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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7-0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航宇科技 股票代码:68823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AVIATION TECHNICAL DEVELOPMENT CO.,
LTD.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
园上坝山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2021 年 7 月 2 日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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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
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员工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
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8,465,4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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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20.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
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
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
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4、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2.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2.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
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行业代码为
“C37”),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63 倍。本次发行价格 11.4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 22.8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5、融资融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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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
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短期偿债能力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9.59%、58.06%、61.30%,公司流动比
率分别为 1.76、1.42、1.45,速动比率分别为 1.01、0.84、0.89,公司偿债能力
处于较低水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若未来不能有
效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库存,改善客户、供应商信用期,公司将会面临偿债
能力不足及流动性风险。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20.61 万元、-
10,745.54 万元、12,315.89 万元,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的同时,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存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若公司不
能保持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数,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进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经营性负债融资方式
筹集资金,但随着公司有息负债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债务融资的难度逐渐加
大。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佳、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采购及其他支出持续增
加,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偿债压力持续增大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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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目前已在全球蔓延。随着疫情在全球
蔓延,各国持续强化社交隔离、出入境限制、强制性停工停产等防疫管控措施。
由于疫情影响,航空运输业受到严重冲击。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13,325.50 万元、21,709.41 万元、
13,584.88 万元,占原材料总采购额比例分别为 48.32%、46.41%、30.32%,境外
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分别 11,625.04 万元、23,120.55 万元和 12,972.80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5.42%、39.92%和 19.81%。
受新冠疫情影响,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境外客户推迟订单 1.16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迟订单涉及存货 2,486.69 万元,其中,专料专用模
式下的存货金额 1,273.62 万元,如未来无法针对该部分存货获取订单,将会全
额计提跌价,对公司营业利润影响额为 1,273.62 万元。我国与美国贸易摩擦加
大及新冠肺炎全球蔓延将对公司采购及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若新冠疫情及贸易
摩擦不断升级,预计未来会对公司境外业务开展及原材料进口产生不利影响。
(四)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供应商资格认证被取消或无法持续取得的风


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对供应商的管理非常严格,境外客户的供应商认证
一般要求供应商具有国际航空航天与国防组织质量管理体系(AS9100D)、美国
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对航空航天工业的特殊产品和工艺认证(NADCAP)等相
关认证证书,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特种工艺(锻造、热处理、无损探伤等)、
产能、产品等多方面进行审核。供应商在通过认证审核后,一般会取得认证周
期为 1-3 年的供应商认证证书。公司只有持续符合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在质量
管理体系、特种工艺等方面要求,才能在供应商认证到期后顺利通过客户的续
期审核,从而持续取得客户的供应商资格。
如果未来由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客户要求、国际航空发
动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的供应商体系调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客户无
法进行现场审核,导致公司取得的供应商资格或 NADCAP 锻造认证无法及时续
期或被取消,公司将面临流失重要客户的风险,将对公司短期盈利规模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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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长期协议被终止或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为保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通常与上游
包括原材料生产、锻件加工、机械加工等各个环节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一
方面,长期协议保证了上述终端客户能够长期获得高质量、高性能的零部件产
品;另一方面,在长期协议期限内,供应商的相关产品市场份额受到长期协议
的一定保护,可以获得稳定的订单。
发行人与 GE 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罗罗(RR)、霍尼韦
尔(Honeywell)、MTU 等国际航空制造商签订了长期协议。如果由于发行人违
反长期协议条款被终端客户终止长期协议,或由于终端客户供应商体系调整主
动终止长期协议,或发行人在长期协议到期后无法持续取得,公司盈利水平和
长期业务发展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口径)的销售收入占比均超
过 60%。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
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1.97%、49.78%、56.07%。
目前我国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主要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主导,
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行业特点的体现,具有商业合理性。但如果未来上
述客户经营策略或采购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产品或技术如不能持续满足客
户需求,或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
流失重要客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后续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境外市场,公司面临与 CARLTON FORGE WORKS、FIRTH RIXSON、
FRISA 等国际知名航空锻造企业的竞争,国际知名航空锻造企业,发展历史悠
久,资本实力雄厚,工艺水平和技术实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基本已形成
原材料、熔炼合金、锻造成形、机加、装配等完整的航空零部件产业链条,与
之相比,发行人不具备这种全产业链优势。国外知名锻造企业拥有深厚的技术
积累,拥有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布局,因此其在技术水平、生产效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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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等方面拥有优势。公司目前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与国
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在境内市场,公司面临着中航重机、派克新材等企业的竞争,中航重机子
公司安大锻造是国内最早从事航空环形锻件研制的企业,拥有技术积累优势和
市场先入优势,公司同时面临着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市场竞争可能会进一
步加剧。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均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公司若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
布局、销售与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公司可能难以保持市场竞
争优势,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发明专利质押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共计 53 项,其中 44 项被质
押,用于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被质押的专利来源于公司核心技术,且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专利主要应用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航空发动机机匣
等航空锻件、火箭发动机壳体等航天锻件、燃气轮机锻件、能源装备锻件等主
要产品,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核心技术中具有重要作用。若债务到期无法偿
还,导致上述专利质押权实现,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核心技术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及公司股权分散的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目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百倍投资、璨云投
资,分别持有公司 30.96%、25.2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百倍投资 54.55%的股权,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 30.96%的股份,张华直
接持有发行人 0.95%的股份,张华合计控制航宇科技 31.91%的表决权。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百倍投资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降至 23.2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下降至 23.93%。公司存在决策效率降低的风险,
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权实现的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黔筑高新国用(2011)第 6572 号、黔筑高新国用(2011)第
6573 号两处土地使用权及筑房权证高新字第 008390 号、筑房权证高新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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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3000017 号两处自有厂房抵押给贵阳银行观山湖支行,与张华、李红、卢漫
宇和郭燕华各方的保证一起,用于航宇科技 37,653 万元人民币授信借款;发行
人子公司德兰航宇拥有的川(2019)广汉市不动产权第 0013157 号土地使用权
抵押给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中信银行德阳分行、德阳农村
商业银行,担保金额为 2,155.00 万元,与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航宇科
技、张华和李红各方的保证一起,用于德兰航宇 41,000.00 万元人民币银团贷款。
上述抵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发行人办公、生产及仓储等,属于发行人
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若未来因发行人不能及时
偿还借款,导致抵押权实现,则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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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 号),
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6 号批准。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4,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 28,465,496 股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航宇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39”。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航宇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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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股票扩位简称

股票扩位简称为“贵州航宇科技”。

七、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239。

八、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0,000,000 股。

九、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5,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8,465,496 股。

十一、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1,534,504 股。

十二、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250,000股。其中,
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国海投资”)获配股票数量1,750,000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航宇
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宇科技员工资
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3,500,000股。

十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 10,500 万股,控股股东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简称“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华及其子女张诗扬、总经理卢漫
宇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原始股东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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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四、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五、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63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84,504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 7.1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32%。

十六、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七、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为: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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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8 元/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00 万股,上市时市值
为 16.07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142.36 万元、7,031.70 万
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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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IZHOU AVIATION TECHNICAL DEVELO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6年9月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8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500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14,000万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研制、生产、销售:航空航
经营范围
天器;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锻铸件;机
械加工;金属压力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金属材料及成套机电设备、零部件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
注册地址
山路
邮政编码 550081

电话 +86-851-8410 8968

传真号码 +86-851-8411 7266

互联网网址 www.gzhykj.net

电子邮箱 ir@gzhykj.net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负责
证券部、曾云、+86-851-8410 8968
人(董事会秘书)和
电话号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张华。本次发行前,百倍投资持
有发行人 32,512,355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0.96%。张华持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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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倍投资 54.55%的股权,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 30.96%的股权;同时,张华还直接
持有发行人 1,000,000 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5%。张华通过直接
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31.91%的表决权。

张华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
工业大学、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87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历任安大锻造技术员、技术处处长、董事兼副总经
理和总工程师;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锻造事业部
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科技风投投资总监;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贵阳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贵州经
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贵州青云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百倍投资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百倍投资董
事长;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朗清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贵州融金格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
历任航宇科技副总经理、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航宇科技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本次发行后,百倍投资持有公司 23.2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华通
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23.93%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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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4.74%
100.00% 100.00% 100.00% 90.30% 100.00%
5.26% 100.00% 100.00%
9.70%


贵 贵 苏 3 2 3 2
省 阳 国 苏 苏 中
张 阳 国 州 个 华 个 个 金 美 个
张 财 产 发 发 州 州 经 辰
家 国 基 财 自 建 自 自 博 自
立 政 控 创 营 国 信 科
伦 资 金 投 投 际 政 然 信 然 然 宏 然
厅 集 局 达 技
团 委 人 人 人 人
75.00% 25.00% 65.00%
100.00%100.00% 35.00% 29.00% 30.00% 23.00%18.00%
1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16 贵 7 2 2 3 11 2
璨 龙 贵 创 国 祥
卢 个 贵 阳 州 个 个 个 个 个 新 个
张 云 元 州 投 国 发 生 余
漫 自 工 自 自 自 自 自 自
华 资 建 金 基 资 融 实 瑞
宇 然 管 商 金 富 然 然 然 然 然 然
设 控 投 运 业 达
人 营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54.55% 18.54% 26.91% 1.00% 99.00% 0.50% 99.50%
44.08% 55.92% 90.91% 9.09% 85.00% 15.00%
90.29% 9.71%
100.00%


74
百 璨 科 工 苏 高 浙 个 中 社
倍 云 技 信 州 新 江 自 创 会
投 投 风 基 国 众 弘 富 公
然 乐 众
资 资 投 金 发 益 源 人 富 股
23.22% 18.95% 3.29% 1.33% 2.14% 1.53% 0.98% 22.84% 0.71% 25.0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情况 情况 限售期
(股) (股)
2020年8月25日至
1 张华 董事长 1,000,000 17,734,808 36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2 卢漫宇 董事 2,501,408 6,027,940 36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3 刘朝辉 董事 1,315,599 552,418 12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4 吴永安 董事 1,402,787 473,097 12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5 王海琨 董事 - - -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6 王永惠 董事 - - -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7 贾倞 独立董事 - - -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8 梁益龙 独立董事 - - -
2023年8月24日


1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情况 情况 限售期
(股) (股)
2020年8月25日至
9 龚辉 独立董事 - - -
2023年8月24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情 间接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况 况 限售期
(股) (股)
2020年8月25日至
1 宋捷 监事会主席 210,000 413,149 12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2 石黔平 监事 - - -
2023年8月24日
职工代表监 2020年8月25日至
3 蒋荣斌 - 61,972 12个月
事 2023年8月24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名。其中,卢漫宇先生担任总经理,刘朝辉先生
担任副总经理,吴永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曾云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吴德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情况 情况 限售期
(股) (股)
2020年8月25日至
1 卢漫宇 总经理 2,501,408 6,027,940 36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2 刘朝辉 副总经理 1,315,599 552,418 12个月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3 吴永安 副总经理 1,402,787 473,097 12个月
2023年8月24日
副总经理兼 2020年8月25日至
4 曾云 823,937 - 12个月
董事会秘书 2023年8月24日
2020年8月25日至
5 吴德祥 财务总监 - - -
2023年8月24日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1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

四、本次发行申报前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为了引进人才、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航宇科
技和百倍投资当时的主要股东卢漫宇等人将其所持的航宇科技、百倍投资的股
份/出资额转让给张华、曾云等人;期间,张华、曾云等人也对航宇科技进行了
增资。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属于公司的主要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
励。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 增资/ 出资额 股份支付金额
序号 涉及主体 时间
对象 受让 (元)/股 (元)
1 2015.5.4 张华 受让 399,671 4,554,044.68
百倍投资 2016.8.1
2 张华 受让 4,797,024 64,569,050.54
6
2011.7.2
3 曾云 受让 103,300 278,856.00
2
4 张华 受让 1,000,000 5,500,000.00
5 刘明亮 受让 200,000 1,100,000.00
6 沈翼飞 受让 200,000 1,100,000.00
2015.5.8
7 曾云 受让 120,657 663,613.50
8 王华东 受让 100,000 550,000.00
9 兰宝山 受让 50,000 275,000.00
10 张华 增资 1,000,000 1,650,000.00
11 刘朝辉 增资 400,000 660,000.00
12 航宇科技 曾云 增资 400,000 660,000.00
13 卢漫宇 增资 200,000 330,000.00
14 宋捷 增资 200,000 330,000.00
15 王华东 增资 200,000 330,000.00
2015.5.8
16 肖永艳 增资 150,000 247,500.00
17 吴永安 增资 100,000 165,000.00
18 谢撰业 增资 100,000 165,000.00
19 刘明亮 增资 100,000 165,000.00
20 沈翼飞 增资 100,000 165,000.00
21 田永军 增资 50,000 82,500.00
合计 - - - - - 83,540,564.72

除此之外,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1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工持股计划。

五、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序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情
姓名 职务 限售期
号 (股) 况(股)
1 张华 董事长 1,000,000 17,734,808 36个月

2 卢漫宇 董事,总经理 2,501,408 6,027,940 36个月

3 吴永安 董事,副总经理 1,402,787 473,097 12个月
技术中心主任、
4 王华东 质量检验部经 300,000 - 12个月
理、总经理助理
技术中心副主任
5 杨家典 25,000 - 12个月
兼任首席工艺师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王华东、杨家典对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限
售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500万股,本次发行3,500万股A股,占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限售期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贵州百倍投资咨询
1 1 32,512,355 30.96% 32,512,355 23.22% 36个月
有限公司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
2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26,529,015 25.27% 26,529,015 18.95% 12个月
伙)
贵州省科技风险投
3 3 4,599,157 4.38% 4,599,157 3.29% 12个月
资有限公司
4 4 白夷吾 4,010,314 3.82% 4,010,314 2.86% 12个月
苏州国发建富创业
5 5 3,000,000 2.86% 3,000,000 2.14% 12个月
投资企业(有限合


1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伙)

6 6 甘维红 2,947,188 2.81% 2,947,188 2.11% 12个月
7 7 卢漫宇 2,501,408 2.38% 2,501,408 1.79% 36个月
贵州高新众益创业
8 8 投资中心(有限合 2,143,000 2.04% 2,143,000 1.53% 12个月
伙)
9 9 吴建成 2,000,000 1.90% 2,000,000 1.43% 12个月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
10 1
化产业发展引导基 1,860,000 1.77% 1,860,000 1.33% 12个月
0
金有限公司
11 1 应其荣
1,650,000 1.57% 1,650,000 1.18% 12个月
1
12 1 吴永安
1,402,787 1.34% 1,402,787 1.00% 12个月
2
13 1 浙江弘源创业投资
1,376,000 1.31% 1,376,000 0.98% 12个月
3 有限公司
14 田永军 1,352,790 1.29% 1,352,790 0.97% 12个月
15 刘朝辉 1,315,599 1.25% 1,315,599 0.94% 12个月
16 张诗扬 1,227,000 1.17% 1,227,000 0.88% 36个月
17 肖卫林 1,200,000 1.14% 1,200,000 0.86% 12个月
18 唐斌 1,121,069 1.07% 1,121,069 0.80% 12个月
19 张华 1,000,000 0.95% 1,000,000 0.71% 12个月
深圳市中创富乐富
2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0,000 0.95% 1,000,000 0.71% 12个月
(有限合伙)
21 张继东 840,000 0.80% 840,000 0.60% 12个月
22 曾云 823,937 0.78% 823,937 0.59% 12个月
23 樊润东 700,000 0.67% 700,000 0.50% 12个月
24 戎艳琳 600,000 0.57% 600,000 0.43% 12个月
25 张立奇 595,000 0.57% 595,000 0.43% 12个月
26 林正昱 525,000 0.50% 525,000 0.38% 12个月
27 赵星 450,000 0.43% 450,000 0.32% 12个月
28 唐亚卓 431,422 0.41% 431,422 0.31% 12个月
29 汤小东 368,255 0.35% 368,255 0.26% 12个月
30 李佳玺 307,000 0.29% 307,000 0.22% 12个月
31 王华东 300,000 0.29% 300,000 0.21% 12个月
32 刘明亮 300,000 0.29% 300,000 0.21% 12个月
33 高淑慧 300,000 0.29% 300,000 0.21% 12个月



1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4 彭键 300,000 0.29% 300,000 0.21% 12个月
35 钟丽青 240,000 0.23% 240,000 0.17% 12个月
36 王春梅 235,000 0.22% 235,000 0.17% 12个月
37 宋捷 210,000 0.20% 210,000 0.15% 12个月
38 雷福权 200,000 0.19% 200,000 0.14% 12个月
39 王英 200,000 0.19% 200,000 0.14% 12个月
40 谢撰业 190,000 0.18% 190,000 0.14% 12个月
41 刘娓汐 180,000 0.17% 180,000 0.13% 12个月
42 彭松 180,000 0.17% 180,000 0.13% 12个月
43 肖永艳 160,000 0.15% 160,000 0.11% 12个月
44 金红 136,000 0.13% 136,000 0.10% 12个月
45 张园园 110,000 0.10% 110,000 0.08% 12个月
46 王婷 100,000 0.10% 100,000 0.07% 12个月
47 孟祥嘉 100,000 0.10% 100,000 0.07% 12个月
48 陈茂盛 90,000 0.09% 90,000 0.06% 12个月
49 李明娟 86,000 0.08% 86,000 0.06% 12个月
50 罗菲 81,000 0.08% 81,000 0.06% 12个月
51 何健易 80,000 0.08% 80,000 0.06% 12个月
52 兰宝山 50,000 0.05% 50,000 0.04% 12个月
53 迟夏炎 50,000 0.05% 50,000 0.04% 12个月
54 刘明昊 50,000 0.05% 50,000 0.04% 12个月
55 周海亮 50,000 0.05% 50,000 0.04% 12个月
56 林健 50,000 0.05% 50,000 0.04% 12个月
57 高飞 49,000 0.05% 49,000 0.04% 12个月
58 吴佩弦 40,000 0.04% 40,000 0.03% 12个月
59 吴莹 40,000 0.04% 40,000 0.03% 12个月
60 朱林 40,000 0.04% 40,000 0.03% 12个月
61 马增林 35,704 0.03% 35,704 0.03% 12个月
62 傅蕾 35,000 0.03% 35,000 0.03% 12个月
63 张义珍 31,000 0.03% 31,000 0.02% 12个月
64 蒋忠勇 30,000 0.03% 30,000 0.02% 12个月
65 杨美丽 30,000 0.03% 30,000 0.02% 12个月
66 刘开云 30,000 0.03% 30,000 0.02% 12个月



2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7 李建华 30,000 0.03% 30,000 0.02% 12个月
68 杨家典 25,000 0.02% 25,000 0.02% 12个月
69 蒙骞 20,000 0.02% 20,000 0.01% 12个月
70 李祖君 20,000 0.02% 20,000 0.01% 12个月
71 陈安宝 20,000 0.02% 20,000 0.01% 12个月
72 李畅 20,000 0.02% 20,000 0.01% 12个月
73 钱祥丰 12,000 0.01% 12,000 0.01% 12个月
74 范黔伟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75 黄明益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76 王刚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77 文嘉利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78 陈学洪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79 陈爱萍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80 王莹静 10,000 0.01% 10,000 0.01% 12个月
81 陈昀 5,000 0.00% 5,000 0.00% 12个月
82 苑晓亮 1,000 0.00% 1,000 0.00% 12个月
国海证券投资有限
83 - - 1,750,000 1.25% 24个月
公司
长江资管星耀航宇
84 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 - 3,500,000 2.50% 12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85 网下摇号中签限售
- - 1,284,504 0.92% 6个月
股份
小计 105,000,000 100.00% 111,534,504 79.6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8,465,496 20.33% -
小计 — — 28,465,496 20.33% -

合计 105,000,000 100.00% 140,000,0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
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2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2,512,355 23.22 36个月

2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29,015 18.95 12个月

3 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599,157 3.29 12个月

4 白夷吾 4,010,314 2.86 12个月
长江证券资管-宁波银行-长江资管星耀
5 航宇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3,500,000 2.50 12个月
产管理计划
6 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2.14 12个月

7 甘维红 2,947,188 2.11 12个月

8 卢漫宇 2,501,408 1.79 36个月

9 贵州高新众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43,000 1.53 12个月

10 吴建成 2,000,000 1.43 12个月

合计 83,742,437 59.82 -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即 175 万股,获配金额为 2,009 万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 350 万股,
获配金额为 4,018 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20.09 万元。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



2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海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根据上述规定,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
即 175 万股,获配金额为 2,009 万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参与主体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长江资管星耀航宇科技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规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
350 万股,获配金额为 4,018 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20.09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参与比例
实际支配主 募集资金规 (占 A 股
具体名称 设立时间 管理人
体 模(万元) 发行规模
比例)
长江资管星
耀航宇科技 长 江 证 券 长江证券
员工参与科 ( 上 海 ) 资 (上海)
2021-03-09 7,000 10%
创板战略配 产 管 理 有 限 资产管理
售集合资产 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计划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


2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共 21 人参与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持有
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 金额(万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
姓名 职务
号 元) 比例
1 张华 董事长 1,708.00 24.40%
2 卢漫宇 总经理 1,009.00 14.41%
3 刘朝辉 副总经理 270.00 3.86%
4 吴永安 副总经理 283.00 4.04%
5 曾云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00 1.43%
6 吴德祥 财务总监 170.00 2.43%
7 王永惠 审计负责人 130.00 1.86%
8 王蓉 总经理助理 120.00 1.71%
9 刘明亮 总经理助理 160.00 2.29%
10 宋捷 总经理助理兼采供部经理 120.00 1.71%
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主任、质量
11 王华东 268.00 3.83%
检验部经理
12 杨家典 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任首席工艺师 100.00 1.43%
13 李卓群 营销部营销总监 415.00 5.93%
14 张跃 证券部经理 1,140.00 16.29%
15 宋先敏 财务部经理 100.00 1.43%
16 王春梅 人事行政部经理 205.00 2.93%
17 张卫国 设备保障部经理 100.00 1.43%
18 吴莹 人事行政部副经理 175.00 2.50%
19 李畅 国际合作部副经理 157.00 2.24%
20 张园园 生产部副经理 170.00 2.43%
21 吴缨 物流仓管部副经理 100.00 1.43%
合计 7,000.00 100.00%

3、发行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认购方案》,同
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四)限售期限
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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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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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发
行,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11.4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2.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
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78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0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44 元/股(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40,180.00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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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1]第 32-00001 号《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止,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实收
资本(股本)为 140,000,000.00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5,315.94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2,830.19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698.11 万元

律师费用 235.85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9.2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2.54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发行新股数量) 1.52 元/股

注:1、以上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64.0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0,183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500 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的股票数量为 5,2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925,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7,923,854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146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825,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813,21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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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放弃认购数量为 11,785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2,93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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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
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
第32-00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已在《航宇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
阅字[2021]第32-0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进行披露,《审阅报告》已在《航宇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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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国海证券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
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
11080123670013349
股份有限公司 山湖支行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602010100100719708
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中信银行成都紫荆支行 8111001014300757300
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1720188000478979
股份有限公司 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8113201013600108937
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营业部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851900301310603
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营业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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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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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航宇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海证券愿意保荐发行
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联系电话:0755-83716867

传真:0755-83711505

保荐代表人: 周琢、秦竹林

项目协办人: 王清龙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周琢先生,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军工科技部总经理,管理工程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十八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先后负责保荐或承做兴瑞科技 IPO、
华源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鼎汉技术非公开发行股份、兴业证券非公开发行
股份、玉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荣之联 IPO、宝
钛股份增发、片仔癀 IPO、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股份、山东海化可转债等项目。

秦竹林先生,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军工科技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十二年资本市场从业经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宏辉
果蔬 IPO、侨源气体 IPO、西藏药业 2015 年重大资产出售、2016 年重大资产购
买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振东制药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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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百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
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
票的,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
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3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
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
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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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张华的儿子张诗扬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张华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张华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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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卢漫宇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
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
承诺。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3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公司 5%以上股东璨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
票的,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
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
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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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德祥)的女儿吴佩弦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吴德祥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吴德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吴德祥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
本条承诺。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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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
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九)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3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票的,本人/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扣留应付本人/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了《贵州航宇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有关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
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股
价: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
作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及时公
告董事会决议、股份回购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
(如需)。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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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备案(如需)以后,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及/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
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30%,增
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在首发上市以后选举/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诺履行公司首发上市时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方可被选举/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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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预案规定的上限。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
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
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的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
关义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
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
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
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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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照《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并严格遵守该预案中的相关约束内容。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七、本次发行相关机
构或人员的重要承诺”之“(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以及本节“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的重要承诺”之“(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购回承诺”。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保证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保证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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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承诺

“本人特此承诺如下:

(1)保证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进
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
强股东回报

1)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
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能力。随着公司客户结构的不断提升,产品种类不断
增多,产品结构不断变化,下游客户对产品研发技术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司
将通过研发中心的升级改造,继续加大技术、设备、人员、资金等投入,提升
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
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
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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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
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2)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
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
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
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
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
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
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制
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
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
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
效益,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效降低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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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百倍投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实际控制人张华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就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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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
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
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
有异议。

2、控股股东百倍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
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合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实际控制人张华承诺

本人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
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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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提出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的认定或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百倍投资承诺

(1)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的认定或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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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承诺

(1)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的
认定或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的
认定或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因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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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7、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8、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
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
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9、发行人评估师承诺

本所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除上述承诺事项,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其他
承诺,比较重要的承诺如下:

1、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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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
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百倍投资承诺

本企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
有效,若本企业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
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若因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实际控制人张华承诺

本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
效,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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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若因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若本人未能履
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若因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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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
有效,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若因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百倍
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华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第七
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华、持股 5%以
上股东璨云投资签署了《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第七节公司治
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

4、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
除,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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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
出了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
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
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
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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