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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4-11
股票简称:海创药业 股票代码:68830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inova Pharmaceuticals Inc.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5 号蓉药大厦 1 栋 4 层附 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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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
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
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
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

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9,015,598 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
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其中上市初期,公司本次上市的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22,633,65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2.86%。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
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海创药业是一家基于氘代技术和 PROTAC 靶向蛋白降解等技术平台,以开
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 Best-in-class(同类最佳)、First-in-class(国际首创)药
物为目标的国际化创新药企业。公司适用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
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
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作为
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公司,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
特点及风险:

1、公司核心产品仍处于临床阶段,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尚处于临床阶段,尚未取得生产批
件亦未实现商业化生产。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 2021 年末,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454.31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70.46 万元、-48,984.95 万元及
-30,617.9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526.98 万元、-45,592.38 万元及-34,588.30 万元。由于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
预计仍将增加研发投入,未来预计仍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2、公司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投入在研管线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上市
申请。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1,609.50 万元、
42,893.17 万元及 26,492.90 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产品管线拥有
10 个主要在研药品项目,同时储备多项处于早期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
来仍将投入大量研发支出用于推进公司在研产品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上
市申请。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相关在研药品的研发支出在未取得生产批准之
前均予以费用化,公司的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将进一步加剧公司未来亏损,
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导致大量经营亏损产生。




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无法确保核心产品通过临床 III 期试验并取得上市批准,其上市存
在不确定性

由于临床试验和新药审评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确保核心产品
通过临床 III 期试验并取得上市批准。如公司的核心产品无法通过临床 III 期试验
并取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为有条件批准且存在重大限制,或公司核心产品获
批时间相较公司预期存在一定延迟,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产品能否于预期时间内顺利完成临床 III 期试验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
市亦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产品管线拥有 10 个主要在研药品项目,同时储备多项处于早期研究阶
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将投入大量研发支出用于推进公司在研产品完成临床
前研究、临床试验及上市申请。在公司核心产品上市前,未来经营亏损将不断增
加,公司核心产品上市后预计未盈利状态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存续并可能继续扩
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仅有一款在研产品 HC-1119 处于临床 III 期
阶段,一款在研产品 HP501 已完成临床 II 期试验,尚未开展临床 III 期试验。同
时考虑到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系恩扎卢胺的氘代药物,而恩扎卢胺的仿制药
已于 2021 年 8 月底于中国境内获批上市。虽然恩扎卢胺仿制药获批的适应症与
HC-1119 与中国境内开展 III 期临床的适应症并不相同,但恩扎卢胺及其仿制药
仍可能与公司产品展开竞争。如公司的核心产品无法通过临床 III 期并取得上市
批准,或该等批准为有条件批准且存在重大限制,或公司核心产品获批时间相较
公司预期存在一定推迟,或公司核心产品上市后销售不达预期,自上市之日起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
务状况,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
退市条件。

公司核心产品目前尚处于临床阶段,若无法通过临床试验或未获得药品注册


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书或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不理想,并且在其他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
的情况下,公司可能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3 条的
规定,即公司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公司无其他业
务或者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五项规定
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
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5、公司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

公司研发进度较快的产品 HC-1119 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末线治
疗已于 2019 年获 NMPA 批准进入临床 III 期试验,预计于 2022 年提交 NDA;
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一线治疗已于 2019 年获得 FDA 和 NMPA 批准进
入全球多中心的临床 III 期试验,预计于 2023 年提交 NDA;HP501 的单药治疗
高尿酸血症/痛风适应症已于 2020 年进入临床 II 期试验,预计 2021 年启动临床
III 期试验,预计 2023 年提交 NDA。

公司上述两个产品距离获批上市仍有一定时间,且即使公司产品顺利获批上
市,在新药上市之初的一段时间内销量可能不会立刻大量增加,在市场开拓过程
中如公司产品不能较快被市场接受和认可,则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到预期的
销售规模。由于发行人生产、销售、研发等经营活动投入较高,相关成本、费用
金额较大,发行人盈亏平衡点销售收入金额较高,发行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难以
实现盈亏平衡。

(二)公司未来可能无法继续研发除现有产品线以外的其他氘代药物的风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平台之一为氘代药物研发平台。氘代技术目前
已被广泛地应用于药物的研发当中,包括 HC-1119 和 HP530 等小分子候选新药。
但是,氘代技术对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有较高要求且原料成本相对较高,进
而导致氘代药物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氘代药物除非开展新适应症的临床开发,否
则将面临非氘代药专利到期后仿制药的竞争。随着对氘代技术日益受到各方重视
且其专利保护越发严格,部分药企已开始在新药发明专利中包含氘代衍生物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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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术提示或专利中已包含一些氘代药物的相关生物活性数据,研发氘代新药将面临
较大挑战,公司未来存在无法继续研发除现有产品线以外的其他氘代药物的可能
性。若未来氘代药物生产成本进一步上涨、非氘代药物或仿制药竞争加刷公司氘
代药物专利申请难度进一步提升,则会影响公司产品的研发及商业化,进而对公
司的业务、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 PROTAC 靶向蛋白降解平台面临药物研发、上市失败的风险

PROTAC 概念由 Craig Crews 等人于 2001 年提出,在 2015 年后取得突破性
进展后,全球医药行业才逐渐对 PROTAC 药物研发予以重视,PROTAC 技术发
展时间较短。目前,全球研发进展领先的 PROTAC 药物处于临床 II 期试验阶段,
尚无获批上市药物。尽管公司在 PROTAC 技术上已积累了药物发现、优化筛选、
CMC 工艺及试剂开发等经验,但若 PROTAC 技术存在尚未被发现的固有技术缺
陷、技术路线未获监管机构认可、临床试验结果不达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
PROTAC 产品管线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甚至是研发失败的风险。

此外,尽管 PROTAC 药物有其优越性,但全球范围内尚未有 PROTAC 药物
上市,全球范围内 PROTAC 产品管线均具有临床及商业化失败的风险。

(四)公司核心产品之一 HC-1119 的 50%项目权益系从四川海思科受让取
得,且公司尚未完成第三期付款

HC-1119 系公司自主研发的新药产品,2016 年 HC-1119 项目即将进入临床
试验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进行临床试验,海创有限考虑到自身资金情况、融
资能力、四川海思科的资金优势和其在医药行业的经验与渠道优势,于 2016 年
9 月及 10 月分别与四川海思科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和《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
实施许可协议》,两份协议约定:海创有限授予四川海思科及其指定的关联公司
作为 HC-1119 项目在中国境内唯一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体,授权四川海思科
独占实施许可专利的权利。双方各占项目收益的 50%,以四川海思科向海创药业
支付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进行项目权益分配。同时四川海思科承担 HC-1119 项目
境内全部临床试验支出。2016 年 10 月,海创有限与四川海思科之间签署了《关
于<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果 2023 年 3 月 30 日之前本协
议所涉专利产品未获得上市药品注册批件且 2023 年 3 月 30 日之前,除本协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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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涉专利产品外,中国境内上市竞争产品的竞争企业的数量超过 2 家,则权益分成
比例由海创有限与四川海思科各占税前利润的 50%修改为 40%比 60%。由于至
解除协议(定义见下文)签署日,上述两款条件均未发生,因此《关于<专利实
施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亦未实际执行。

2020 年 9 月公司与四川海思科签署了《<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四川海思
科将原获授权的 HC-1119 及以其为活性成分的各种药物制剂专利产品及专利方
法(以下合称“HC-1119 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专利产品在中国境
内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权及其对临床试验、所涉药品申
请药品注册证及新药证书、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商业化权、商标(通用名)
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公司。解除协议约定,此次转让公司应承担的
对价总额包括:1)应支付四川海思科转让对价计人民币 2.6 亿元,分三期支付。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计人民币 1.1 亿元,已完成支付,
第三期款项计人民币 1.5 亿元,尚未支付;2)截至协议签署日四川海思科已经
发生但尚未支付的 HC-1119 的第三方临床费用。公司结合该笔交易的交易实质
以及公司自身的研发项目资本化政策,将转让对价作为在研产品权益转让费用计
入研发费用。

2021 年 8 月,经公司与四川海思科进一步商业谈判,签署了《恩杂鲁胺氘
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付
款安排调整协议》”),该协议对解除协议约定的应支付给四川海思科的第三期
款项计人民币 1.5 亿元的付款节点予以明确。约定第三期款项的付款节点修订如
下:(1)海创药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四川海思科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000
万元; 2)海创药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四川海思科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3)海创药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向四川海思科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7,000
万元。

根据《付款安排调整协议》,公司需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合计向四川海思
科支付 1.5 亿元人民币,鉴于支付金额相对较高,届时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货币资金等报表科目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05,939.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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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 19.92%,短期偿债能力良好,但如果未来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
将可能被迫削减或取消在研项目或推迟在研药品研发和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
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的竞争产品恩扎卢胺的仿制药已获批上市,
公司面临与恩扎卢胺仿制药发生竞争的风险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2018 年 10 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
下子公司上海复星星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挑战了恩扎卢胺“二芳基乙内酰
脲化合物”发明专利(ZL200680025545.1)。2018 年 10 月 25 日,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 37674 号等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宣
告 ” ), 宣 告 涉 案 发 明 专 利 “ 二 芳 基 乙 内 酰 脲 化 合 物 ” ( 专 利 号
ZL200680025545.1)的专利(以下简称“恩扎卢胺化合物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
布专利无效,在专利权人通过行政诉讼驳回专利局宣告前,恩扎卢胺的原研厂商
无法通过起诉其他仿制药企业来制止恩扎卢胺仿制药的上市销售。

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豪森药业关于恩扎卢胺仿制药的上市申请已获 CDE
批准,成为首家国产恩扎卢胺仿制药获批上市的企业。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国内已有
3 家公司进行恩扎卢胺软胶囊仿制药申请,公示的试验进程具体如下:

药物名称 公司名称 适应症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去势抵抗性前列腺
癌(CRPC),转移
恩扎卢胺软胶囊 齐鲁制药 CYHS2100268 2021-03-10
性去势敏感性前列
腺癌(mCSPC)
去势抵抗性前列腺
癌(CRPC),转移
恩扎卢胺软胶囊 四川科伦 CYHS2100265 2021-03-10
性去势敏感性前列
腺癌(mCSPC)
已扩散或复发的晚
恩扎卢胺软胶囊 沈阳红旗 期男性去势耐受前 CYHS2100266 2021-03-10
列腺癌

虽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HC-1119 的竞争产品恩扎卢胺的化合物
专利在中国将于 2026 年到期,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该专利处于专利维持状
态,但已有恩扎卢胺仿制药获批上市。虽然恩扎卢胺仿制药已获批适应症为 A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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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失败后无症状或有轻微症状且未接受化疗的 mCRPC 一线治疗,而 HC-1119 在中
国的 III 期临床是针对 mCRPC 末线治疗,HC-1119 与恩扎卢胺及其仿制药上市
销售后在中国境内将形成差异化竞争。但是由于仿制药价格通常显著低于原研
药,该等竞争将仍可能影响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的市场份额及定价策略,进
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在全球多中心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入组进展较
慢,海外临床试验可能存在延迟或失败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经 FDA 批准后在全球开展 mCRPC 未经化疗的一线治疗的多
中心Ⅲ期临床试验,预计在 16 个国家启动共计 80 家中心医院的临床患者招募和
临床试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已在全球 5 个国家实现 11 例病人入组。
HC-1119 在全球多中心开展 mCRPC 未经化疗的一线治疗的Ⅲ期临床试验病人入
组较慢主要系疫情反复,导致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资料审核、病人入院及药品分发
等环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迟。发行人预计将于 2022 年底完成全部 430 例病人
入组,并于 2023 年底提交 NDA。具体时间进度预期如下:

时间 事项
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入组病人 11 例,其中美国 2 例,法国 1 例,波兰
2021 年 9 月 2 日
2 例,俄罗斯 3 例,西班牙 3 例
2021 年底 在全球(包括中国)完成 62 例受试者入组
2022 年底 完成所有受试者入组,计划合计入组 430 例
2023 年 6 月底 完成所有受试者随访工作(随访 6 个月)
2023 年底 完成数据清理、统计分析、CSR 撰写、资料准备、NDA 提交
2024 年底 新药批准上市
注:上述时间表为预计时间表,未来可能受试验进度、疫情影响和审核政策变化有所调整。
尽管发行人针对 HC-1119 全球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已制定了详细的入组计
划,但考虑到疫情的不确定性以及发行人海外临床试验的经验较为欠缺,可能导
致发行人海外临床试验不能如期开展甚至失败,进而对公司的全球化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七)公司核心产品获批上市后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业市场竞争激烈,尽管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目前正
在进行 III 期临床试验;HP501 已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但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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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与已获批同类药物的竞争,其中与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同靶点、同治疗机
理的恩扎卢胺已于 2020 年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HC-1119 及 HP501 获批上市后将面临已上市产品在前期市场推广、已纳入
医保、医生用药习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局面,若 HC-1119 及 HP501 没有采取有
效的应对措施,可能导致公司核心产品销售不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八)公司核心产品面临在进入医保目录前定价水平不合理或进入医保目
录降价幅度较大,导致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目前公司尚未组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尚未被市场验证,在研产品商业
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未来针对拟上市药品的市场策略有效并符合市场
实际需求。如公司上市销售的药品在进入医保前在定价、定位、临床使用时机或
病人选择等市场策略上与临床医生或患者的实际需求存在偏离,策略制定不当或
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则将对公司产品的商业化前景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核心产品在上市后销售的增长可能会依赖于进入国家医保的速度,
如果核心产品进入国家医保后谈判形成的价格较进入国家医保前的价格相比降
幅较大,或对医保报销比例进行限制,或后续被调出医保目录则可能造成核心产
品销售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九)公司面临股份支付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的特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对员
工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 2018 年及 2020 年针对核心人员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计入期间费用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
为 3,342.43 万元、9,161.30 万元及 10,882.41 万元。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
了股份支付处理。尽管股权激励有助于稳定人员结构以及留住核心人才,但可能
导致较高的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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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 号),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
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
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
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2 号文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海创
药业”,证券代码“68830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9,015,598 股,其中
22,633,653 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4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海创药业

(四)股票扩位简称:海创药业

(五)股票代码:688302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99,015,598 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4,76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2,633,653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381,945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990,4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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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1 Affinitis LLC 13,125,294 17.6758 36 个月
2 盈创动力 10,568,449 14.2325 14 个月
3 陈元伦 3,828,297 5.1556 36 个月
4 Hinova LLC 3,628,370 4.8863 36 个月
5 海创同力 3,597,944 4.8453 36 个月
6 海思科 3,250,676 4.3777 14 个月
7 刘西荣 2,143,006 2.8860 14 个月
617,921 0.8322 14 个月
8 Hermed Alpha
1,285,368 1.7310 16 个月
9 Amhiron 1,564,347 2.1067 36 个月
10 上海复星 1,439,019 1.9379 16 个月
11 嘉兴力鼎 1,414,862 1.9054 16 个月
12 厦门楹联 1,297,740 1.7477 16 个月
13 BioTrack 1,297,740 1.7477 16 个月
14 深圳国海 1,142,876 1.5391 17 个月
15 深圳投控 1,095,908 1.4759 17 个月
16 芜湖鑫德 1,095,908 1.4759 17 个月
17 宁波祺睿 1,095,908 1.4759 17 个月
18 李英富 1,093,818 1.4730 14 个月
19 陈光武 1,093,818 1.4730 14 个月
20 深圳勤道 939,350 1.2650 17 个月
21 深圳德诺 939,350 1.2650 17 个月
22 广发信德 926,923 1.2483 16 个月
23 吉林敖东 926,923 1.2483 16 个月
308,982 0.4161 14 个月
24 天禧投资
519,092 0.6991 16 个月
25 宁波朗盛 797,149 1.0735 16 个月
26 深圳中科 782,791 1.0542 17 个月
27 杭州泰格 782,791 1.0542 17 个月
28 安徽和壮 782,791 1.0542 17 个月
29 西藏洪泰 782,791 1.0542 17 个月
30 厦门海银 648,870 0.8738 1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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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31 建银资本(SS) 626,233 0.8433 17 个月
32 青岛瑞盈 626,233 0.8433 17 个月
33 深圳南岭 556,166 0.7490 16 个月
34 周雯 546,887 0.7365 36 个月
35 海南律赢 524,931 0.7069 16 个月
36 成都高投(SS) 469,675 0.6325 17 个月
37 苏州隆门 469,675 0.6325 17 个月
38 成都英飞 469,675 0.6325 17 个月
39 上海景数 469,675 0.6325 17 个月
40 杭州明诚 469,675 0.6325 17 个月
41 江苏盛宇 469,675 0.6325 17 个月
42 沈山 459,238 0.6185 16 个月
43 成都沛坤 417,110 0.5617 16 个月
44 苏州国发 394,998 0.5319 16 个月
45 萍乡勤道 347,907 0.4685 16 个月
46 珠海英飞 313,117 0.4217 17 个月
47 建创中民 313,117 0.4217 17 个月
48 彭州生物 313,117 0.4217 17 个月
49 珠海兴锐 191,349 0.2577 16 个月
50 熊佳 173,954 0.2343 16 个月
51 佛山弘陶 173,954 0.2343 16 个月
52 珠海瀚尧 156,558 0.2108 17 个月
53 厦门火炬 129,774 0.1748 16 个月
54 无锡善宜 122,413 0.1649 16 个月
55 建银金鼎 78,279 0.1054 17 个月
56 晋江创科 78,279 0.1054 17 个月
57 赖粒玉 34,791 0.0468 16 个月
58 汪诚 26,710 0.0360 16 个月
59 喻晶 13,355 0.0180 16 个月
60 邵栋 4,006 0.0054 16 个月
合计 74,255,598 100.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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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
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100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3.5947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符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
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
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
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
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42.92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99,015,598 股,由
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42.50 亿元。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引进,构建了丰富的产
品管线,共有 10 项在研产品。其中,1 项产品(HC-1119)正同步开展两个临床
III 期试验和一个 II/III 期临床试验,包括全球多中心的临床 III 期试验、中国境
内的临床 III 期试验以及巴西的 II/III 期临床试验,1 项产品(HP501)已完成临
床 II 期试验,正在准备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1 项产品(HP558)已在欧洲完成

1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临床 I 期试验,并已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 II 期临床试验,1 项产品 HP518 已在澳
大利亚开展临床 I 期试验,2 项产品(如 HP537 等)正处于 IND 申报研究阶段,
4 项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因此,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
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
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inova Pharmaceuticals Inc.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4,255,598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5 号蓉药大厦 1 栋 4 层附 2、3
公司住所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
经营范围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公司是一家基于氘代技术和 PROTAC 靶向蛋白降解等技术平
主营业务 台,以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 Best-in-class(同类最佳)、
First-in-class(国际首创)药物为目标的国际化创新药企业。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联系电话 028-8505 8465
传真号码 028-8505 8465-8888
电子信箱 ir@hinovapharma.com
互联网网址 www.hinovapharma.com
董事会秘书 代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 Affinitis LLC,持有公司 13,125,29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7.6758%,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英文名称 Affinitis Group LLC
注册地址 12545 El Camino Real Unit F, San Diego, CA 92130
成立时间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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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YUANWEI CHEN(陈元伟)通过个人持股平台 Affinitis Co.持股
股东构成
100%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YUANWEI CHEN(陈元伟)个人持股平台
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上半年度/2021 年 6 月末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14
总资产 355.89
净资产 354.89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兄弟。报告期内
YUANWEI CHEN(陈元伟)和陈元伦通过直接和/或间接持股的方式一直处于控
股地位。YUANWEI CHEN(陈元伟)担任发行人(包括其前身海创有限)的董
事长及总经理(总裁)、陈元伦担任发行人董事一职,二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技
术研发、生产建设等重要业务经营活动均有重大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YUANWEI CHEN(陈元伟)通过个人持股平台
Affinitis Co.的全资子公司 Affinitis LLC 间接持有公司 17.6758%的股份,通过
Hinova LLC 间接控制公司 4.8863%的股份,通过海创同力间接控制公司 4.8453%
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7.4074%的股份;陈元伦直接持有公司 5.1556%股份,
二人共计控制 32.5630%的股份。

上述二人基本情况如下:

YUANWEI CHEN(陈元伟),男,美国国籍,护照号码:56590XXXX。

陈元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1010619701228XXXX。

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稳定,YUANWEI CHEN(陈元伟)、Affinitis LLC、海
创同力、Hinova LLC 和陈元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各方确认,自公司(包括其前身海创有限)成立以来,陈元伦(包括通
过其个人持股平台)及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意见均保持
与 Affinitis Co.或 Affinitis LLC 以及 YUANWEI CHEN(陈元伟)一致,具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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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

2、各方同意,陈元伦(包括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拥有公司的股
份)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事项上应与 Affinitis LLC 及 YUANWEI CHEN(陈
元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或行使表决权时
应以 YUANWEI CHEN(陈元伟)的意见为准。

3、陈元伦(包括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拥有公司的股份)向公司
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提出议案前,应当事先就是否提出议案及议案内容与
YUANWEI CHEN(陈元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 YUANWEI CHEN(陈
元伟)对是否提出议案或议案内容有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以 YUANWEI CHEN(陈
元伟)意见为准。为避免异议,如陈元伦未经 YUANWEI CHEN(陈元伟)同意
提出议案或议案内容未获得 YUANWEI CHEN(陈元伟)同意的,该等议案应视
为无效。

4、陈元伦(包括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拥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表决票前,应当事先与 YUANWEI CHEN(陈元伟)
沟通并保持一致行动。在双方无法形成统一表决意见时,应当以 YUANWEI
CHEN(陈元伟)意见为准。为避免异议,如陈元伦的表决结果与 YUANWEI CHEN
(陈元伟)不一致的,应按照 YUANWEI CHEN(陈元伟)意见计入公司表决表。

5、未经 YUANWEI CHEN(陈元伟)书面同意,陈元伦不得采取任何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售股份、
质押股份等。

6、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
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一同受本协议约束。

7、如果陈元伦未遵循本协议的约定在任何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提出议
案或作出表决,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 YUANWEI CHEN
(陈元伟)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违约方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措施:(1)按照 YUANWEI CHEN(陈元伟)的指示,撤回其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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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或提交的表决;(2)按照 YUANWEI CHEN(陈元
伟)的指示,重新提出议案或作出表决;以及(3)如发生两次以上违反本协议
的行为,YUANWEI CHEN(陈元伟)还应有权要求陈元伦将其在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授权 YUANWEI CHEN(陈元伟)行
使,在授权期限内陈元伦不得再亲自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8、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五(5)年届满之日止,各方均不
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
解除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续期五(5)年,以此类推。

综上所述,YUANWEI CHEN(陈元伟)和陈元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共同
控制公司。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注: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Affinitis LLC、海创同力、Hinova LLC 为一致
行动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任期 3 年。本公司现任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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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任期
YUANWEI CHEN(陈元伟) 董事长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XINGHAI LI(李兴海) 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陈元伦 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刘敏 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易宇 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邬杨斌 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魏于全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薛云奎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彭永臣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二)监事

公司有 3 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任期
兰建宏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刘恺 监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周淼 监事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 8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裁 5 名,首席科学官 1 名,
财务总监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任期
YUANWEI CHEN
总经理(总裁)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陈元伟)
XINGHAI LI(李兴海) 首席科技官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运营副总裁、
代丽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董事会秘书
WU DU(杜武) 药化资深副总裁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樊磊 药化资深副总裁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匡通滔 CMC 副总裁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汪宗宝 临床副总裁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史泽艳 财务总监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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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WU DU
(杜武)、樊磊、匡通滔和汪宗宝 6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YUANWEI CHEN(陈元伟) 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XINGHAI LI(李兴海) 董事、首席科技官
WU DU(杜武) 药化资深副总裁
樊磊 药化资深副总裁
匡通滔 CMC 副总裁
汪宗宝 临床副总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
(股) (股) (%)
YUANWEI
董事长、总经理
1 CHEN - 15,621,563 21.04
(陈元伟) (总裁)
XINGHAI LI
2 董事、首席科技官 - 2,462,740 3.32
(李兴海)
3 陈元伦 董事 3,828,297 442,233 5.75
4 刘敏 董事 - - -
5 易宇 董事 - 395,192 0.53
6 邬杨斌 董事 - 18,362 0.02
7 魏于全 独立董事 - - -
8 薛云奎 独立董事 - - -
9 彭永臣 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主席、职工
10 兰建宏 - 43,836 0.06
代表监事
11 刘恺 监事 - - -
12 周淼 监事 - - -
运营副总裁、董事
13 代丽 - 543,781 0.73
会秘书
14 WU DU(杜武) 药化资深副总裁 - 385,383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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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
(股) (股) (%)
15 樊磊 药化资深副总裁 - 386,583 0.52
16 匡通滔 CMC 副总裁 - 386,583 0.52
17 汪宗宝 临床副总裁 - 143,251 0.19
18 史泽艳 财务总监 - - -
合计 3,828,297 20,829,507 33.20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近亲属关系 本公司任职
量(股) 量(股) (%)
YUANWEI
YING LIU Hinova (U.S.)
1 CHEN(陈元 84,720 0.11
(刘英) 员工
伟)之配偶
YUANWEI
CHEN(陈元
2 周雯 - 546,887 0.74
伟)、陈元伦
之外甥女
YUANWEI
CHEN(陈元
3 陈凤渠 公司员工 - 37,574 0.05
伟)、陈元伦
之侄女
YUANWEI
CHEN(陈元
4 张云川 公司员工 15,030 0.02
伟)、陈元伦
之外甥
公司董事刘敏
5 刘西荣 - 2,143,006 2.89
之胞兄
合计 2,689,893 137,324 9.39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三)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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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代丽、
陈元伦、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和“一、(四)公
司监事兰建宏承诺:”和“一、(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YUANWEI CHEN(陈
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
诺:”。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海创同力、元晖同道、Hinova LLC。海创同力、Hinova
LLC 以及元晖同道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上限;

(3)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创同力、元晖同道、Hinova LLC 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海创同力

海创同力为公司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MJGB30
经营场所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 5 号 1 栋 7 层 1 号附 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
出资额 522.94 万元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11-18
营业期限 2016-11-18 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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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
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直接持有发行人 4.8453%股权

海创同力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代丽 有限合伙人 79.04 15.1136%
2 YUANWEI CHEN(陈元伟) 普通合伙人 72.31 13.8266%
3 樊磊 有限合伙人 56.19 10.7445%
4 匡通滔 有限合伙人 56.19 10.7445%
5 元晖同道 有限合伙人 46.31 8.8566%
6 汪宗宝 有限合伙人 20.82 3.9814%
7 陈元伦 有限合伙人 30.42 5.8171%
8 马红群 有限合伙人 10.92 2.0886%
9 陈俊 有限合伙人 10.17 1.9456%
10 李雯 有限合伙人 9.56 1.8276%
11 周忠华 有限合伙人 9.56 1.8276%
12 王飞 有限合伙人 8.76 1.6753%
13 肖英 有限合伙人 7.65 1.4620%
14 魏星 有限合伙人 6.83 1.3054%
15 艾朝武 有限合伙人 6.55 1.2532%
16 兰建宏 有限合伙人 6.37 1.2184%
17 吕海斌 有限合伙人 5.90 1.1279%
18 胥珂馨 有限合伙人 5.90 1.1279%
19 于华 有限合伙人 5.69 1.0878%
20 陈凤渠 有限合伙人 5.46 1.0443%
21 涂志林 有限合伙人 5.41 1.0339%
22 温坤 有限合伙人 5.41 1.0339%
23 耿熙 有限合伙人 4.92 0.9399%
24 罗潼川 有限合伙人 4.42 0.8459%
25 王道铭 有限合伙人 3.93 0.7519%
26 张少华 有限合伙人 3.69 0.7049%
27 张桃 有限合伙人 3.38 0.6462%
28 刘盛兰 有限合伙人 3.28 0.6266%
29 龚锐 有限合伙人 2.84 0.5439%


2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0 李宇 有限合伙人 2.73 0.5222%
31 霍永旭 有限合伙人 2.70 0.5169%
32 陈江 有限合伙人 2.46 0.4699%
33 肖代彪 有限合伙人 2.39 0.4569%
34 张云川 有限合伙人 2.18 0.4177%
35 张文斌 有限合伙人 1.97 0.3760%
36 魏佳崎 有限合伙人 1.97 0.3760%
37 李霞 有限合伙人 1.82 0.3481%
38 周义 有限合伙人 1.64 0.3133%
39 汤芸菱 有限合伙人 1.46 0.2785%
40 李海波 有限合伙人 1.37 0.2611%
41 王静 有限合伙人 0.98 0.1880%
42 向倩榕 有限合伙人 0.91 0.1741%
43 薛刚 有限合伙人 0.51 0.0979%
合计 522.94 100.0000%
注:2021 年 11 月,万永阳因个人原因辞去海创药业财务总监职务,同月,万永阳与陈元伦
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同意将其持有海创同力 2.6729%的股份转让给陈元伦。
(二)元晖同道

元晖同道为公司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9F42360
经营场所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 5 号 1 栋 7 层 1 号附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
出资额 46.31 万元
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5-19
营业期限 2020-5-19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通过担任海创同力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 0.4291%股权

元晖同道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2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元伦 有限合伙人 33.85 73.0944%
2 戴旖昀 有限合伙人 2.91 6.2766%
3 杜静 有限合伙人 1.71 3.6850%
4 赵凤英 有限合伙人 1.45 3.1382%
5 何锦云 有限合伙人 1.25 2.7024%
6 秦德锟 有限合伙人 1.14 2.4567%
7 彭莹 有限合伙人 0.91 1.9652%
8 黄秋艳 有限合伙人 0.91 1.9652%
9 段京义 有限合伙人 0.91 1.9652%
10 游杨 有限合伙人 0.73 1.5723%
11 李思璇 有限合伙人 0.55 1.1791%
12 YUANWEI CHEN(陈元伟) 普通合伙人 0.000001 0.0000%
合计 46.31 100.0000%

(三)Hinova LLC

Hinova LLC 为公司境外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Hinova United LLC
企业编号 202012110494
经营场所 12545 El Camino Real, Unit F, San Diego, California 92130
执行董事 YUANWEI CHEN(陈元伟)
成立日期 2020-4-27
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直接持有发行人 4.8863%股权

Hinova LLC 权益持有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权益持有人 出资份额(万份额) 出资比例
1 YUANWEI CHEN(陈元伟) 199.88 55.0878%
2 XINGHAI LI(李兴海) 89.84 24.7602%
3 WU DU(杜武) 38.54 10.6214%
4 IVAN CHEUNGLAM KING(敬祥林) 20.00 5.5121%
5 YING LIU(刘英) 8.47 2.3349%
6 LI SHAO(邵莉) 6.11 1.6835%
合计 362.84 100.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

2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
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4,255,598 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4,760,000
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1%。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
人不发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Affinitis
1 13,125,294 17.6758 13,125,294 13.2558 36 个月
LLC
2 盈创动力 10,568,449 14.2325 10,568,449 10.6735 14 个月
3 陈元伦 3,828,297 5.1556 3,828,297 3.8664 36 个月
Hinova
4 3,628,370 4.8863 3,628,370 3.6644 36 个月
LLC
5 海创同力 3,597,944 4.8453 3,597,944 3.6337 36 个月
6 海思科 3,250,676 4.3777 3,250,676 3.2830 14 个月
7 刘西荣 2,143,006 2.8860 2,143,006 2.1643 14 个月

Hermed 617,921 0.8322 617,921 0.6241 14 个月
8
Alpha 1,285,368 1.7310 1,285,368 1.2981 16 个月
9 Amhiron 1,564,347 2.1067 1,564,347 1.5799 36 个月
10 上海复星 1,439,019 1.9379 1,439,019 1.4533 16 个月
11 嘉兴力鼎 1,414,862 1.9054 1,414,862 1.4289 16 个月
12 厦门楹联 1,297,740 1.7477 1,297,740 1.3106 16 个月
13 BioTrack 1,297,740 1.7477 1,297,740 1.3106 16 个月
14 深圳国海 1,142,876 1.5391 1,142,876 1.1542 17 个月
15 深圳投控 1,095,908 1.4759 1,095,908 1.1068 17 个月
16 芜湖鑫德 1,095,908 1.4759 1,095,908 1.1068 17 个月
17 宁波祺睿 1,095,908 1.4759 1,095,908 1.1068 17 个月
18 李英富 1,093,818 1.4730 1,093,818 1.1047 14 个月
19 陈光武 1,093,818 1.4730 1,093,818 1.1047 14 个月
20 深圳勤道 939,350 1.2650 939,350 0.9487 17 个月


2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21 深圳德诺 939,350 1.2650 939,350 0.9487 17 个月
22 广发信德 926,923 1.2483 926,923 0.9361 16 个月
23 吉林敖东 926,923 1.2483 926,923 0.9361 16 个月
308,982 0.4161 308,982 0.3121 14 个月
24 天禧投资
519,092 0.6991 519,092 0.5243 16 个月
25 宁波朗盛 797,149 1.0735 797,149 0.8051 16 个月
26 深圳中科 782,791 1.0542 782,791 0.7906 17 个月
27 杭州泰格 782,791 1.0542 782,791 0.7906 17 个月
28 安徽和壮 782,791 1.0542 782,791 0.7906 17 个月
29 西藏洪泰 782,791 1.0542 782,791 0.7906 17 个月
30 厦门海银 648,870 0.8738 648,870 0.6553 16 个月
建银资本
31 626,233 0.8433 626,233 0.6325 17 个月
(SS)
32 青岛瑞盈 626,233 0.8433 626,233 0.6325 17 个月
33 深圳南岭 556,166 0.7490 556,166 0.5617 16 个月
34 周雯 546,887 0.7365 546,887 0.5523 36 个月
35 海南律赢 524,931 0.7069 524,931 0.5301 16 个月
成都高投
36 469,675 0.6325 469,675 0.4743 17 个月
(SS)
37 苏州隆门 469,675 0.6325 469,675 0.4743 17 个月
38 成都英飞 469,675 0.6325 469,675 0.4743 17 个月
39 上海景数 469,675 0.6325 469,675 0.4743 17 个月
40 杭州明诚 469,675 0.6325 469,675 0.4743 17 个月
41 江苏盛宇 469,675 0.6325 469,675 0.4743 17 个月
42 沈山 459,238 0.6185 459,238 0.4638 16 个月
43 成都沛坤 417,110 0.5617 417,110 0.4213 16 个月
44 苏州国发 394,998 0.5319 394,998 0.3989 16 个月
45 萍乡勤道 347,907 0.4685 347,907 0.3514 16 个月
46 珠海英飞 313,117 0.4217 313,117 0.3162 17 个月
47 建创中民 313,117 0.4217 313,117 0.3162 17 个月
48 彭州生物 313,117 0.4217 313,117 0.3162 17 个月
49 珠海兴锐 191,349 0.2577 191,349 0.1933 16 个月
50 熊佳 173,954 0.2343 173,954 0.1757 16 个月

2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51 佛山弘陶 173,954 0.2343 173,954 0.1757 16 个月
52 珠海瀚尧 156,558 0.2108 156,558 0.1581 17 个月
53 厦门火炬 129,774 0.1748 129,774 0.1311 16 个月
54 无锡善宜 122,413 0.1649 122,413 0.1236 16 个月
55 建银金鼎 78,279 0.1054 78,279 0.0791 17 个月
56 晋江创科 78,279 0.1054 78,279 0.0791 17 个月
57 赖粒玉 34,791 0.0468 34,791 0.0351 16 个月
58 汪诚 26,710 0.0360 26,710 0.0270 16 个月
59 喻晶 13,355 0.0180 13,355 0.0135 16 个月
60 邵栋 4,006 0.0054 4,006 0.0040 16 个月
中信证券
自上市之日起
61 投资有限 - - 990,400 1.0002
24 个月
公司
网下摇号
自上市之日起
62 抽签限售 - - 1,135,947 1.1472
6 个月
股份
小计 74,255,598 100.0000 76,381,945 77.141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
63 - - 22,633,653 22.8587 -
股份
小计 - - 22,633,653 22.8587 -
总计 74,255,598 100.0000 99,015,598 100.0000 -
注:“SS”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即国有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私募基金股东均已完成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1 盈创动力 SD3359
2 宁波朗盛 SS4864
3 厦门火炬 SCZ632
4 成都沛坤 SEZ116
5 嘉兴力鼎 SJK196
6 厦门海银 SE8819
7 广发信德 SCV356
8 深圳南岭 SGF801
9 厦门楹联 SCX139

30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10 苏州国发 SLA503
11 彭州生物 SJA114
12 深圳国海 SLK019
13 上海景数 SW2222
14 芜湖鑫德 SL7832
15 珠海瀚尧 SLU314
16 深圳中科 SLQ358
17 杭州明诚 SJE836
18 江苏盛宇 SGT320
19 深圳勤道 SLV928
20 深圳投控 SJH897
21 珠海英飞 SEG116
22 青岛瑞盈 SLG262
23 宁波祺睿 SEJ904
24 西藏洪泰 SJH875
25 苏州隆门 SLM948
26 成都英飞 SJX472
27 安徽和壮 SJJ005
28 佛山弘陶 SLS967
29 建创中民 SCH040
30 建银金鼎 SD2020
31 萍乡勤道 SLU740
32 深圳德诺 SLT279
33 晋江创科 SQN630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Affinitis LLC 13,125,294 13.2558 36 个月
2 盈创动力 10,568,449 10.6735 14 个月
3 陈元伦 3,828,297 3.8664 36 个月
4 Hinova LLC 3,628,370 3.6644 36 个月



3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5 海创同力 3,597,944 3.6337 36 个月
6 海思科 3,250,676 3.2830 14 个月
7 刘西荣 2,143,006 2.1643 14 个月
617,921 0.6241 14 个月
8 Hermed Alpha
1,285,368 1.2981 16 个月
9 Amhiron 1,564,347 1.5799 36 个月
10 上海复星 1,439,019 1.4533 16 个月
合计 45,048,691 45.4966 -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476.00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约为 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9,015,598 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9.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获配
金额 4,250.7968 万元。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
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
综合确定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3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4%,获配
股份数量为 99.04 万股,获配金额 4,250.7968 万元。

3、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4,76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2.92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不适用

五、市净率:2.2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不适用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9.02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6,269.92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
第 00173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4,760,000 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
人民币 106,269.92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6,758.59 万元后,
净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 99,511.33 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6,758.59 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德
师报(验)字(22)第 00173 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5,037.19
审计及验资费 676.89
律师费 518.8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8.4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7.15


3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合计 6,758.59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不包含增值税金额。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9,511.33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15,511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
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 P05995 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
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2)第 R0000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
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业绩状况预测”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
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2)第 P02714 号)。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
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分析

2022 年 4 月 7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2)第 P02714 号)。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完整审
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95,524.35 118,240.10 -19.21%
流动负债(万元) 19,132.98 19,928.93 -3.99%
总资产(万元) 98,235.09 118,788.48 -17.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64% 17.01% 2.6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9.71% 16.98% 2.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8,876.09 98,614.55 -20.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62 13.28 -20.02%
(元/股)


3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 - -
营业利润(万元) -30,617.68 -48,972.66 -37.48%
利润总额(万元) -30,617.99 -48,985.04 -37.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0,617.99 -48,984.95 -37.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4,588.30 -45,592.38 -24.14%
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12 -6.97 -4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4.66 -6.48 -28.0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50% -226.44% 19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38.97% -210.49% 171.52%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2,782.41 -24,366.30 -6.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7 -3.28 -6.50%

公司 2021 年 12 月末流动资产、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 2020
年末变动比例均在 20%左右,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2021 年 12 月末,公司流动
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7.24%,资产结构良好,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以及
银行借款等负债正常支付。

2021 年度公司净亏损、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
收益低于 2020 年度主要系 2021 年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减少,研发费用减少的原因
为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四川海思科签署《解除协议》及相关协议并据此确认
HC-1119 在研项目权益转让费人民币 26,362.36 万元,金额较大,因此 2020 年度
亏损较高,而本期无类似事项发生,亏损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鉴于公司核心产品仍处于在研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因此每年的研发投
入会导致净资产的减少进而引发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的大幅变动。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2022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 1 至 3 月无营业收入,同比无变
化;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51 至-10,940 万元,亏损同比增加 79%
至 1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70 至
-11,559 万元,亏损同比增加 76%至 92%。

预计 2022 年 1 至 3 月,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在研产品的研发正常
有序推进,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上述 2022 年 1 至 3 月业绩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
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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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 431370100100117233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128905498610907
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 100130000099366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5105014061370000707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39900180803790028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440223922910008357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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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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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联系电话 : 010 - 6083 3043

保荐代表人 1 : 洪立斌

保荐代表人 2 : 胡朝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海创药业专注于肿瘤、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治疗领域
的创新药物研发,是一家基于氘代技术和 PROTAC 靶向蛋白降解等技术平台,
以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 Best-in-class(同类最佳)、First-in-class(国际首创)
药物为目标的国际化创新药企业。海创药业具有出色的靶向药物发现能力,建立
了高效的药物研究立项体系,形成了成熟可操作性强的药物发现机制,提高了药
物发现过程的效率;海创药业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已构建了四大核心平台技术,
涵盖公司产品研发过程中所应用到的主要先进技术;海创药业拥有一支具备国际
化视野的、在国内领先或全球知名的医药研发机构从业经验的优秀研发团队,海
外临床研发团队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研发注册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未来更多的产
品管线推向全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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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海创药业属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创新
企业,符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
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
法规中对于科创板企业的定位要求。海创药业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
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
保荐。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海创药业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洪立斌、胡朝峰,具
体情况如下:

洪立斌: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
年加入中信证券,拥有多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保荐代表人
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IPO、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爱美客技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上海科华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等医药类项目,此外还负责或参与
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非医药类项目。

胡朝峰: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作为项
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了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万
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以及多个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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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一)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LLC,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Co.,实际
控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 YING LIU(刘
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
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
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次日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
本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
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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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海创同力、Hinova LLC、元晖同道,以及 Amhiron、
Hiron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上限;

3、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愿
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代丽、陈元伦、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
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
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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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
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6、本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7、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四)公司监事兰建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
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
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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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
兴海)、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
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
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
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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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公司股东海思科、Hermed Alpha、上海复星、嘉兴力鼎、厦门楹联、
BioTrack、深圳国海、喻晶、汪诚、邵栋、深圳投控、芜湖鑫德、宁波祺睿、李
英富、陈光武、天禧投资、无锡善宜、宁波朗盛、厦门火炬、成都沛坤、厦门
海银、广发信德、吉林敖东、深圳南岭、苏州国发、海南律赢、珠海兴锐、沈
山、赖粒玉、萍乡勤道、熊佳、佛山弘陶、深圳中科、成都高投、杭州泰格、
成都英飞、安徽和壮、建银金鼎、建银资本、彭州生物、西藏洪泰、珠海瀚尧、
深圳勤道、深圳德诺、苏州隆门、珠海英飞、晋江创科、建创中民、青岛瑞盈、
上海景数、杭州明诚、江苏盛宇、盈创动力、刘西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
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一)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 Affinitis LLC,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Co.,实际控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承诺:

1、本公司/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若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
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公司/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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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股东盈创动力承诺:

1、本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3、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下称“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后 36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
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下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其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4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
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
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协商
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
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
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
司自有资金。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在单一会计年度内单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且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
司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且累计用
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
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



4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
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领取薪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
定公司股价承诺。

(4)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
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5)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
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
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但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30%;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

50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上述稳
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
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4)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
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薪酬的 30%;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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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
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
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4)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1)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
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
绩、稳定公司股价。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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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
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
司自有资金。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在单一会计年度内单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且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
司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且累计用
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可不再继续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
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领取薪酬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领取薪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4)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
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5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歉。

(5)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
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
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但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30%;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上述稳
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
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4)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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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薪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
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薪酬的 30%;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
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
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领取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4)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四、股份回购和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

5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发生除权
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
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
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
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五、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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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促使发行人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
水平,持续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提供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优化、研发流程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
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
公司费用率。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
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抓紧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
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和投入使用。随着项目逐步实施,
产能的逐步提高及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经营业绩
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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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 Affinitis LLC、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Co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前
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实际控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前
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发行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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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因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中信证券已对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中信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承诺:“本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
所过错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
报文件的内容被有权监管部门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承诺:“本所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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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专项说明以及截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止的验资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
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
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中锋评估承诺:“本机构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0)第 01161 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八、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直接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二)若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
束:

1、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
任;

3、若因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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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4、本公司/本人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1)
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负有个人责任的发行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加薪资或津贴;(2)发行人将对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暂扣或扣
减现金分红等措施。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股东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除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以自有、资管或募集资金投资的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外;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后认为,上述主体作出的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具
备合法性。

6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下无正文)




6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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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4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7-8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9 - 10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 12


财务报表附注 13 - 77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2)第 P02714 号
(第 2 页,共 4 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针对上述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 测试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 评价管理层采用的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 获取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清单及费用发生明细,分析发生的研发费用与清单所描述项目的
相关性,访谈研发部门员工了解其在各项目的工时投入情况及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结
合各研发项目费用发生及变动情况,评价研发费用分项目核算的合理性。

④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评估研发费用发生的合理性。

⑤ 从研发费用明细中选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人工工时记录、材料领用单
据或其他方提交的履约成果材料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准确性。

⑥ 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清单中选取样本,询问相关研发人员,了解项目所处的研究开发进
程,并评价有关项目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⑦ 从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选取样本,询问管理层并检查合同和其他方提交的履约成果材料
等支持性文件,评价是否存在预付款项未及时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⑧ 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研发费用中选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人工工
时记录、材料领用单据或其他方提交的履约成果材料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研发费用是否
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创药业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创药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创药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
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创药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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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2)第 P02714 号
(第 3 页,共 4 页)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
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
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
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
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
导致对海创药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
况可能导致海创药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
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海创药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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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
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
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
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
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
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
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
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
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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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的营
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
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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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
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
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的
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
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
点,视同该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
年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
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
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
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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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8.1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
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2)为了规避外
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3)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
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
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8.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
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
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与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
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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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 金融工具

本集团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初始确认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
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时,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
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
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
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
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
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9.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
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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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
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
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其余取得
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项目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
认的或有对价以外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
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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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9.1.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终止确
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
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
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
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
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9.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
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
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
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
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
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
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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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9.1.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9.2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
准备。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
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
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
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
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9.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
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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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2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9.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续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若现有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
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增加抵押品或担保物或者更高的收益
率等)。
(3)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
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
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4)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6)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
的不利变化。
(7)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 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9)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10)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11) 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2) 借款合同的预期是否发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
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
做出其他变更。
(13)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4) 本集团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无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
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
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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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2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9.2.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
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
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9.2.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
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
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和剩余合同期限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
的现值。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
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9.2.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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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9. 金融工具 - 续

9.3 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相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
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
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
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
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
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
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
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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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4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
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

9.4.1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

9.4.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
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
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集团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集团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本集团正式
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
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
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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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4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 续

9.4.1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9.4.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续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本集团自
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
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
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
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9.4.1.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外的其
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
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
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将重新议定或
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
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
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9.4.2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
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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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 - 续

9.4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 续

9.4.3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
行(含增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
额。

9.5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0. 应收款项

10.1 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 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己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
理由 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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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应收款项 - 续

10.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
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
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各组合确定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
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组合包括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此类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
组合一
性极小。
组合二 除组合一以外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 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组合二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00-5.00 0.00-5.00
1至2年 5.00-20.00 5.00-20.00
2至3年 20.00-50.00 20.00-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1. 存货

11.1 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为研发使用原材料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11.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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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存货 - 续

11.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
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
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11.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1.5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2. 持有待售资产

当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
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
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
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减记账面价值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
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
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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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持有待售资产 - 续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
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分类为持有待售的
部分自分类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13. 长期股权投资

13.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
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
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
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
在表决权因素。

13.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
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
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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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长期股权投资 - 续

13.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3.3.1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
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14. 固定资产

14.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
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
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4.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
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研发设备及器材 直线法 5-10 3 9.70-19.4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5 3 19.40
办公及电子设备 直线法 3-5 3 19.40-32.33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
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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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固定资产 - 续

14.3 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
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6. 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
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
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
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7. 无形资产

17.1 无形资产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
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有关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具体参见附注三、18“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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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无形资产 - 续

17.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或出售该无形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
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
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18.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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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包括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20. 职工薪酬

20.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
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
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0.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0.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1.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
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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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
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2.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职工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
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
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对于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2.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
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
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
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
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
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
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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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
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
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
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
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
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本集团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集团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
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
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集团将该合同折扣
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
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
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
易时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
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
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
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
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集团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
时,本集团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
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集团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
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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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3. 收入 - 续

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项目研发前期费用等)计
入交易价格。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且该商品或服务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的,本集团在转让该商品或服务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但该商品或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本集团在包含该商品或服务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
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关的,该初始费作为未来将转
让商品或服务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或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
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成本

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
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推销,计入当期损
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履行合同的成本

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
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
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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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
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4.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化药一类抗前列腺癌新药 HC-1119 II-III 期的临床研究、基于蛋白降
解的活性化合物设计合成及其化学库建设等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由于该等补助不会形成
长期资产,该等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集团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25.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5.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
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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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25.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
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
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
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5.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
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
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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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
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6.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26.1.1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
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26.1.2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
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集团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
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
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
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
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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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租赁 - 续

26.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 续

26.1.3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
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
括: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集团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
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率发生变动,本集
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6.1.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对房屋建筑物的短期租赁以及办公及电子设备的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
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集团
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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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租赁 - 续

26.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 续

26.1.5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分摊变更后
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
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
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7.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在运用附注三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
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
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
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
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 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关键假
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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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 续

27.1 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

本集团就固定资产厘定可使用年限和残值。该估计是根据对类似性质及功能的固定资产的
实际可使用年限和残值的历史经验为基础的。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7.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未来的实际盈利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使用年度的
实际税率。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少于预期,或实际税率低于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将被转回,确认在转回发生期间的利润表中。如未来实际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多于预期,或
实际税率高于预期,将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在该情况发生期间的利润表中。对
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如本集团未来盈利预测与现
有盈利预测状况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损益。

27.3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交易的公允价值评估需要基于授予条件和条款而确定合适的估值模型。该评估还
需要确定估值模型中所用的合适的输入值,包括预计销售增长率、预计期限、预期折现率等,
并辅以适当的假设。

28.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8.1 新租赁准则

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
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
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
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
披露内容。本集团修订后的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26。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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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新租赁准则 - 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除低价值租赁外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
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
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
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
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集团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于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
计量使用权资产:

(1)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
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 586,890.65 元(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人
民币 230,209.33 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 663,526.37 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
集团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
平均值为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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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新租赁准则 - 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 续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37,136,367.59 (76,635.72) 37,059,731.87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 - 663,526.37 663,526.37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209.33 230,209.33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356,681.32 356,681.32



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
诺的差额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租赁承诺 1,047,516.05
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租赁负债 959,663.94
减:确认豁免——短期租赁 372,773.29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 586,890.65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 -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586,890.65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0,209.33
租赁负债 356,6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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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8.1 新租赁准则 - 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 续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使用权资产: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586,890.65
重分类预付租金(注) 76,635.72
合计 663,526.37

注: 本集团租赁办公室的预付租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预付款项列报。新租赁准则
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将其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按类别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房屋及建筑物 663,526.37

28.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以财会[2021]1 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4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和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及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均无显著影响。

28.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21]35 号文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等规定。
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及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均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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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
增值税 余额,销项税额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 13%(注 1)、6%(注 2)、3%(注 3)
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6.5%、21%、30%(注 4)

注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
进口货物,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注 2: 本集团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及保本理财利息收入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注 3: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府诺创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征收率为 3%。

注 4: 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创香港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公司,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利得税税率为 16.5%。本公司之子公司 Hinova (U.S.)系美国注册的公司,适用美
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1%。本公司之子公司 Hinova (Aus)系澳大利亚注册的公
司,适用澳大利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

2. 税收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的规定,本公司 2021 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加计 75%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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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45,144.96 34,230.96
银行存款:
人民币 816,539,358.46 1,051,669,841.23
美元 84,301,872.12 84,357,732.68
港币 153.48 157.99
澳元 305,147.89 -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注) 31,301.15 2,524,425.60
合计 901,222,978.06 1,138,586,388.46

注: 其他货币资金为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存放于专款专用账户,为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详见附注五、36。

2、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0,951,365.38 100.00 30,175,480.87 81.26
1至2年 - - 6,960,886.72 18.74
合计 30,951,365.38 100.00 37,136,367.59 100.00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预付款项余额中金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为人
民币 28,028,260.54 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的比例为 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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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499,691.52 24,354.74 5.00 39,822.12 1,991.11 5.00
1至2年 23,022.12 4,604.42 20.00 100,000.00 20,000.00 20.00
2至3年 100,000.00 50,000.00 50.00 40,000.00 20,000.00 50.00
3 年以上 40,000.00 40,000.00 100.00 6,500.00 6,500.00 100.00
合计 662,713.64 118,959.16 186,322.12 48,491.11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款项性质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押金及房租保证金 504,109.86 165,300.00
其他 158,603.78 21,022.12
合计 662,713.64 186,322.12


(3)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整个存续期计提 整个存续期计提 整个存续期计提 整个存续期计提
未来 12 个月内计 未来 12 个月内
类别 预期信用损失(未 预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未 预期信用损失(已
提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计提预期信用损 合计
发生信用减值)的 发生信用减值)的 发生信用减值)的 发生信用减值)的
的其他应收款 失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组合一 - - - - - - - -
组合二 662,713.64 - - 662,713.64 186,322.12 - - 186,322.12
单项计提坏账准 - - - -
- - - -
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合计 662,713.64 - - 662,713.64 186,322.12 - - 186,322.12
坏账准备 (118,959.16) - - (118,959.16) (48,491.11) - - (48,491.11)
账面价值 543,754.48 - - 543,754.48 137,831.01 - - 137,831.01



作为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本集团利用其他应收款账龄来评估具有相同风险特征
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客户于其他应收款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组合二的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5.00 499,691.52 24,354.74 475,336.78 5.00 39,822.12 1,991.11 37,831.01
1至2年 20.00 23,022.12 4,604.42 18,417.70 20.00 100,000.00 20,000.00 80,000.00
2至3年 50.00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 40,000.00 20,000.00 20,000.00
3 年以上 100.00 40,000.00 40,000.00 - 100.00 6,500.00 6,500.00 -
合计 662,713.64 118,959.16 543,754.48 186,322.12 48,491.11 137,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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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其他应收款 - 续

(4) 本集团计提、收回或转回以及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发生额
项目 未来 12 个月内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本年年初余额 48,491.11 - - 48,491.11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77,808.05 - - 77,808.05
本年转回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7,340.00 - - 7,340.00
本年年末余额 118,959.16 - - 118,959.16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余额中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
数为人民币 648,116.92 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的比例为 97.80%,针对上述其他应收款
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18,559.16 元。

4、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426,117.87 6,535,867.55
上市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13,094,339.63 -
合计 22,520,457.50 6,535,8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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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5、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研发设备及器材 运输设备 办公及电子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 本年年初余额 6,743,875.58 736,479.74 1,205,117.49 8,685,472.81
2.本年增加金额 2,185,240.32 - 336,920.92 2,522,161.24
(1)购置 2,185,240.32 - 336,920.92 2,522,161.24
3.本年减少金额 50,019.49 - - 50,019.49
(1)处置或报废 50,019.49 - - 50,019.49
4.本年年末余额 8,879,096.41 736,479.74 1,542,038.41 11,157,614.56
二、累计折旧
1.本年年初余额 3,406,446.21 525,129.56 488,179.55 4,419,755.32
2.本年增加金额 1,190,974.41 73,337.40 345,481.79 1,609,793.60
(1)计提 1,190,974.41 73,337.40 345,481.79 1,609,793.60
3.本年减少金额 47,757.10 - - 47,757.10
(1)处置或报废 47,757.10 - - 47,757.10
4.本年年末余额 4,549,663.52 598,466.96 833,661.34 5,981,791.82
三、账面价值
1.本年年初余额 3,337,429.37 211,350.18 716,937.94 4,265,717.49
2.本年年末余额 4,329,432.89 138,012.78 708,377.07 5,175,822.74

(2) 于本年末,本集团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3) 于本年末,本集团不存在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4) 于本年末,本集团不存在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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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6、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97,037.01 - 2,997,037.01 - -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 本年 本年 工程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预算数 资金来源
年初余额 增加额 年末余额 占预算比例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24,831,000.00 - 2,997,037.01 2,997,037.01 0.48% 自筹资金


7、使用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一、账面原值
1.本年年初余额 663,526.37
2.本年增加金额 5,319,128.17
3.本年减少金额 -
4.本年年末余额 5,982,654.54

二、累计折旧
1.本年年初余额 -
2.本年计提金额 1,439,475.06
3.本年减少金额 -
4.本年年末余额 1,439,475.06

三、账面价值
1.本年年初余额 663,526.37
2.本年年末余额 4,543,179.48

注 1:本集团租赁了多项资产,均为用于办公及研发的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期为 1-3 年。

注 2:于本年度,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512,530.22
元,本集团发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为人民币 2,135,463.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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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金额 本年摊销金额 本年年末余额
装修支出 626,832.95 - 626,832.95 -

9、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13,173,382.77 279,370,145.23
其中:政府补助 1,150,000.00 2,450,000.00
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 118,959.16 48,491.11
预提费用 57,905,078.85 30,520,711.09
在研项目权益转让费 253,999,344.76 246,350,943.03
可抵扣亏损(注) 713,751,420.66 413,489,725.94
合计 1,026,924,803.43 692,859,871.17


注: 包括本公司计人民币 713,188,358.22 元的可抵扣亏损及天府诺创计人民币 563,062.44
元的可抵扣亏损。本公司和天府诺创预计未来的项目运营情况无法可靠估计,亦无法
可靠预计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2022 11,584,619.70 11,584,619.70
2023 65,434,035.23 65,434,035.23
2024 72,229,933.91 72,229,933.91
2025 264,241,137.10 264,241,137.10
2026 300,261,694.72 -
合计 713,751,420.66 413,489,725.94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预付土地出让款 13,623,113.20 -
预付工程设计款 480,589.31 -
预付设备款 287,700.00 591,245.27
合计 14,391,402.51 591,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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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1、短期借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保证借款 - 500,000.00

12、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35,800,000.00

详见附注十三、2。

13、应付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委托临床试验服务费 64,381,413.78 42,139,396.19
委托非临床试验检测费 8,102,136.76 9,132,596.27
上市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9,237,735.87 -
材料款 804,243.40 622,508.99
其他 506,130.81 768,594.81
合计 83,031,660.62 52,663,096.26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4、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本年年末余额
1、短期薪酬 4,929,937.09 39,232,863.07 35,497,336.90 8,665,463.26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29,775.97 921,703.69 8,072.28
合计 4,929,937.09 40,162,639.04 36,419,040.59 8,673,535.54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应付职工薪酬,亦无属于因解除劳动
关系给予的补偿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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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14、应付职工薪酬 - 续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本年年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929,937.09 35,972,898.28 32,248,878.06 8,653,957.31
2、职工福利费 - 1,559,976.20 1,559,976.20 -
3、社会保险费 - 493,216.39 487,358.44 5,857.95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46,519.57 440,993.78 5,525.79
工伤保险费 - 12,470.02 12,137.86 332.16
生育保险费 - 34,226.80 34,226.80 -
4、住房公积金 - 576,170.00 570,522.00 5,648.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30,602.20 630,602.20 -
合计 4,929,937.09 39,232,863.07 35,497,336.90 8,665,463.26


(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本年年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 891,793.91 883,721.63 8,072.28
2、失业保险费 - 37,982.06 37,982.06 -
合计 - 929,775.97 921,703.69 8,072.28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计划,本公司按员
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
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 2021 年度应向养老保险计划缴存费用人民币 891,793.91 元,应向失业保险计划缴
存费用人民币 37,982.06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人民币 8,072.28 元应缴存
费用为未支付养老保险计划的金额。

15、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个人所得税 7,190.06 107,607.06
印花税 53,224.87 90,091.77
合计 60,414.93 197,6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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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注) 5,451,000.00 4,984,426.35
其他 384,994.76 214,149.72
合计 5,835,994.76 5,198,576.07

注: 系本集团代为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员工个人的政府补助。

(2)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代收代付的政府补
助计人民币 4,857,000.00 元,该款项主要是由于代收的政府补助暂未支付给员工个人导
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附注十三、2) 90,925,707.07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五、19) 2,802,455.78 -
合计 93,728,162.85 -


18、租赁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房屋及建筑物 3,912,687.91
减: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租赁负债 2,802,455.78
(附注五、17)
净额 1,110,232.13


19、递延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政府补助 2,450,000.00 - 1,300,000.00 1,150,000.00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年初余额 补助金额 其他收益金额 年末余额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成都高新区“金熊猫人才奖”资助款 100,000.00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四川省人才计划”引进项目资金 150,000.00 - 100,000.00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成都高新区“金熊猫成就奖”资助款 1,200,000.00 - 500,000.00 7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款 1,000,000.00 - 600,000.00 4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450,000.00 - 1,300,000.00 1,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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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0、股本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减 本年年末余额
股东 本年增加
金额 所占比例(%) 少 金额 所占比例(%)
Affinitis Group LLC(注) 13,125,294.00 17.6758 - - 13,125,294.00 17.6758
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盈创动力”) 10,568,449.00 14.2325 - - 10,568,449.00 14.2325
陈元伦 3,828,297.00 5.1556 - - 3,828,297.00 5.1556
Hinova United LLC 3,628,370.00 4.8863 - - 3,628,370.00 4.8863
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海创同力”) 3,597,944.00 4.8453 - - 3,597,944.00 4.845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思科”) 3,250,676.00 4.3777 - - 3,250,676.00 4.3777
刘西荣 2,143,006.00 2.8860 - - 2,143,006.00 2.8860
Hermed Alpha Industrial Co., Limited(“Hermed Alpha”) 1,903,289.00 2.5632 - - 1,903,289.00 2.5632
Amhiron LLC 1,564,347.00 2.1067 - - 1,564,347.00 2.1067
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39,019.00 1.9379 - - 1,439,019.00 1.9379
嘉兴力鼎富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4,862.00 1.9054 - - 1,414,862.00 1.9054
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7,740.00 1.7477 - - 1,297,740.00 1.7477
BioTrack Capital Fund I, LP 1,297,740.00 1.7477 - - 1,297,740.00 1.7477
深圳市国海叁号创新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876.00 1.5391 - - 1,142,876.00 1.5391
深圳投控建信创智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5,908.00 1.4759 - - 1,095,908.00 1.4759
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95,908.00 1.4759 - - 1,095,908.00 1.475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95,908.00 1.4759 - - 1,095,908.00 1.4759
李英富 1,093,818.00 1.4730 - - 1,093,818.00 1.4730
陈光武 1,093,818.00 1.4730 - - 1,093,818.00 1.4730
深圳市勤道成长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9,350.00 1.2650 - - 939,350.00 1.2650
深圳市德诺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9,350.00 1.2650 - - 939,350.00 1.2650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6,923.00 1.2483 - - 926,923.00 1.248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6,923.00 1.2483 - - 926,923.00 1.2483
共青城天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禧投资”) 828,074.00 1.1152 - - 828,074.00 1.1152
宁波朗盛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7,149.00 1.0735 - - 797,149.00 1.0735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2,791.00 1.0542 - - 782,791.00 1.0542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2,791.00 1.0542 - - 782,791.00 1.0542
西藏国调洪泰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2,791.00 1.0542 - - 782,791.00 1.0542
深圳中科融信海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2,791.00 1.0542 - - 782,791.00 1.0542
厦门高能海银金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870.00 0.8738 - - 648,870.00 0.8738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626,233.00 0.8433 - - 626,233.00 0.8433
青岛华南鼎业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6,233.00 0.8433 - - 626,233.00 0.8433
深圳南岭慧业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6,166.00 0.7490 - - 556,166.00 0.7490
周雯 546,887.00 0.7365 - - 546,887.00 0.7365
海南律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4,931.00 0.7069 - - 524,931.00 0.7069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9,675.00 0.6325 - - 469,675.00 0.6325
成都英飞科创菁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9,675.00 0.6325 - - 469,675.00 0.6325
苏州隆门六号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9,675.00 0.6325 - - 469,675.00 0.6325
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9,675.00 0.6325 - - 469,675.00 0.6325
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9,675.00 0.6325 - - 469,675.00 0.6325
江苏盛宇黑科医疗健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69,675.00 0.6325 - - 469,675.00 0.6325
沈山 459,238.00 0.6185 - - 459,238.00 0.6185
成都沛坤菁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7,110.00 0.5617 - - 417,110.00 0.5617
苏州国发伍号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4,998.00 0.5319 - - 394,998.00 0.5319
萍乡市勤道鑫控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47,907.00 0.4685 - - 347,907.00 0.4685
彭州全球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3,117.00 0.4217 - - 313,117.00 0.4217
建创中民(昆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13,117.00 0.4217 - - 313,117.00 0.4217
珠海中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13,117.00 0.4217 - - 313,117.00 0.4217
珠海横琴兴锐远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1,349.00 0.2577 - - 191,349.00 0.2577
熊佳 173,954.00 0.2343 - - 173,954.00 0.2343
佛山弘陶佳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954.00 0.2343 - - 173,954.00 0.2343
珠海瀚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558.00 0.2108 - - 156,558.00 0.2108
厦门硅谷火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774.00 0.1748 - - 129,774.00 0.1748
无锡市善宜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善宜”) 122,413.00 0.1649 - - 122,413.00 0.1649
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曾用名: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78,279.00 0.1054 - - 78,279.00 0.1054
晋江光资创科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江创科”) 78,279.00 0.1054 - - 78,279.00 0.1054
赖粒玉 34,791.00 0.0468 - - 34,791.00 0.0468
汪诚 26,710.00 0.0360 - - 26,710.00 0.0360
喻晶 13,355.00 0.0180 - - 13,355.00 0.0180
邵栋 4,006.00 0.0054 - - 4,006.00 0.0054
合计 74,255,598.00 100.00 - - 74,255,598.00 100.00



注:Affinitis Group LLC 为自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100%持股并控制的公司,注册地
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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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1、资本公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本年年末余额
资本溢价 1,288,320,557.63 38,717,094.36 - 1,327,037,651.99
其中:所有者投入资本 1,263,413,391.56 - - 1,263,413,391.56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注 1) 25,472,403.79 38,717,094.36 - 64,189,498.15
其他 (565,237.72) - - (565,237.72)
其他资本公积 11,977,112.48 108,824,105.35 38,717,094.36 82,084,123.47
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注 2) 11,977,112.48 108,824,105.35 38,717,094.36 82,084,123.47
合计 1,300,297,670.11 147,541,199.71 38,717,094.36 1,409,121,775.46


注 1: 本年增加系本集团按照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将已满足条件的股份支付金额结
转至资本溢价的金额,详见附注十。

注 2: 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为本集团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增加、结转的资本公积,详见附
注十。

22、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发生额
本年 本年 减:前期计入 本年
项目 减: 税后归属于 税后归属于
年初余额 所得税前 其他综合收益 年末余额
所得税费用 母公司所有者 少数股东
发生额 当期转入损益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4,652.23) (28,743.56) - - (28,743.56) - (73,395.79)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4,652.23) (28,743.56) - - (28,743.56) - (73,395.79)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44,652.23) (28,743.56) - - (28,743.56) - (73,395.79)



23、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 (388,363,150.05) (164,442,155.05)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 (306,179,915.29) (489,849,523.37)
净资产折股 - 265,928,528.37
年末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 (694,543,065.34) (388,363,150.05)

24、税金及附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印花税 62,719.80 470,468.70
其他 2,160.00 2,160.00
合计 64,879.80 472,6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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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5、管理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人工费用 12,332,099.22 7,162,736.82
折旧与摊销 980,584.63 309,514.36
房租及物业费 263,976.71 579,576.69
办公费 1,078,770.65 968,623.46
业务招待费 796,772.71 354,855.15
其他专业服务费 3,045,649.79 3,906,471.75
股份支付费用 61,314,844.70 48,122,279.60
其他 467,609.86 491,402.20
合计 80,280,308.27 61,895,460.03


26、研发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人工费用 27,830,539.82 18,134,182.96
股份支付费用 47,509,260.65 43,490,714.88
材料费用 5,579,660.38 3,851,660.24
委托临床试验服务费 139,916,948.53 69,361,155.03
委托非临床试验检测费 34,696,877.16 24,196,699.08
其他专业服务费 3,874,911.49 1,129,846.55
在研项目权益转让费(注) - 263,623,630.59
折旧及摊销 2,695,516.98 1,495,123.92
房租及物业费 585,714.14 1,352,345.61
其他 2,239,608.02 2,296,319.71
合计 264,929,037.17 428,931,678.57


注:详见附注十三、2。

27、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利息支出 2,557,443.45 361,773.53
减﹕利息收入 3,403,846.45 2,279,926.40
汇兑差额 2,104,225.84 5,225,588.20
手续费 73,737.99 36,897.57
融资服务费 - 10,185,263.39
其他 - 9,000.00
合计 1,331,560.83 13,538,596.29


28、其他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政府补助 18,435,830.35 9,811,059.95


上述政府补助均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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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29、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1,883,122.44 5,127,214.19
其他(注) 1,680,471.43 -
合计 23,563,593.87 5,127,214.19


注:详见附注十三、2。

3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交易性金融负债 (1,500,000.00) -


详见附注十三、2。

31、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0,468.05) 173,495.36


32、营业外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262.39 23,818.91
捐赠支出 - 100,000.00
其他 823.00 -
合计 3,085.39 123,818.91


本集团上述营业外支出均为非经常性损益。

33、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 - -
递延所得税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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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3、所得税费用 - 续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利润总额 (306,179,915.29) (489,850,413.00)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76,544,978.82) (122,462,603.2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33,843.90) (10,470.1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34,161,997.37) (27,036,230.42)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7,430,126.70 23,032,675.31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
83,516,233.07 126,531,909.43
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其他 (205,539.68) (55,280.88)
合计 - -


34、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政府补助收入 19,628,954.80 12,254,429.45
代收的政府补助 707,823.69 1,827,274.24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403,846.45 2,066,556.99
合计 23,740,624.94 16,148,260.68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委托临床试验服务费 100,719,311.01 79,593,740.21
委托非临床试验检测费 39,339,487.68 22,462,509.70
在研项目权益转让费 60,508,598.57 113,660,552.77
材料费用 7,126,283.01 5,461,832.82
其他专业服务费 7,186,436.66 5,120,218.28
代付的政府补助 241,250.04 2,928,847.89
房屋租赁及物业费 485,276.27 2,014,681.51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3,093,333.79 1,836,132.19
其他 2,412,226.83 4,175,334.64
合计 221,112,203.86 237,253,850.01


(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收回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 - 38,429,684.85
收回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 - 284,785.69
收回第三方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 - 4,508,931.92
合计 - 43,223,4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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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4、现金流量表项目 - 续

(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支付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 - 35,785,667.00
支付第三方资金拆借本金 - 4,505,000.00
合计 - 40,290,667.00


(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支付上市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3,856,603.76 -
租赁负债支出 1,562,937.17 -
偿还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 - 47,089,350.00
融资服务费 - 10,185,263.39
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 - 400,000.00
短期借款担保费 - 9,000.00
合计 5,419,540.93 57,683,613.39


3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将净利润(净亏损)调节为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净利润(净亏损) (306,179,915.29) (489,850,413.00)
加:信用损失准备 70,468.05 (173,495.36)
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折旧 3,049,268.66 1,195,441.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26,832.95 615,014.17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2,262.39 23,818.9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500,000.00 -
财务费用 4,479,026.91 14,962,835.20
投资损失(收益) (23,563,593.87) (5,127,214.19)
存货的减少(增加) (392.24) (210.5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3,964,908.13 (29,738,431.4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20,597,055.50) 172,816,681.59
股份支付费用 108,824,105.35 91,612,99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824,084.46) (243,662,978.35)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 901,191,676.91 1,136,061,962.86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1,136,061,962.86 17,212,158.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34,870,285.95) 1,118,849,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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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续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一、现金 901,191,676.91 1,136,061,962.86
其中:库存现金 45,144.96 34,230.9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901,146,531.95 1,136,027,731.90
二、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1,191,676.91 1,136,061,962.86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本集团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3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项目 受限原因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货币资金 31,301.15 2,524,425.60 专款专用资金


本集团的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需经相关政
府部门审批后使用。

37、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 本年年末
项目 折算汇率
外币余额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80,026,950.37
其中:美元 12,503,983.72 6.3757 79,721,649.00
澳元 66,020.75 4.6220 305,147.89
港币 187.72 0.8176 153.48
应付账款 256,128.19
其中:美元 40,172.56 6.3757 256,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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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续

38、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元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列报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收益相关
成都高新区生态圈政策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4,570,000.00 321,000.00
2018 年度“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80,000.00 171,300.00
2019 年“四川省人才计划”引进人才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288,000.00 -
2020 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268,000.00 -
2020 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180,000.00 -
2020 年成都市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125,700.00 -
2020 年成都高新区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政策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2,000,000.00 -
资金
2021 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3,650,000.00 -
2021 年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2,000,000.00 -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1,000,000.00 -
2021 年成都市引智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650,000.00 -
2021 生物产业政策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557,100.00 -
高质量发展专项奖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500,000.00 200,000.00
2021 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支持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500,000.00 -
2021 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300,000.00 -
2021 年度四川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100,000.00 -
2021 年“成都市人才计划”引进人才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96,000.00 -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30,875.00 171,105.00
2021 成都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26,700.00 -
其他政府补助资金补贴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213,455.35 55,466.95
成都市研发准备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500,000.00
2018 年“成都市人才计划”引进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72,000.00
2019 年成都市稳岗补贴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444,288.00
2019 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118,000.00
2019 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81,600.00
2019 年“成都市人才计划”引进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288,000.00
2020 年成都市外专局引智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1,470,000.00
2020 年四川省经信厅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1,240,000.00
2020 年成都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200,000.00
2020 年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 2,000,000.00
2018 年成都高新区“金熊猫人才奖”资助款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 - 500,000.00
2018 年度“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 - 178,300.00
2019 年成都市第二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 - 500,000.00
2019 年“四川省人才计划”引进项目资金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 - 250,000.00
2020 年成都高新区“金熊猫成就奖”资助款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 - 2,000,000.00
2020 年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款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 - 1,500,000.00
合计 17,135,830.35 12,261,059.95
其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135,830.35 7,332,7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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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主要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药物研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
天府诺创 中国 中国 100.00 - 设立
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海创香港 香港 香港 控股公司 100.00 - 设立
药物研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 同一控制下
Hinova (U.S.) 美国 美国 - 100.00
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企业合并
药物研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 同一控制下
Hinova (Aus)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 100.00
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企业合并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七、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
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等,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金融工具如下,
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五。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
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
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
货币资金 901,222,978.06 1,138,586,388.46
其他应收款 543,754.48 137,831.01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相关损益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35,800,00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
短期借款 - 500,000.00
应付账款 83,031,660.62 52,663,096.26
其他应付款 5,835,994.76 5,198,576.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728,162.85 -
租赁负债 1,11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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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续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可能产
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
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
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
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
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
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
范围之内。

1.1.市场风险

1.1.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和欧元有关。除本
集团以美元和欧元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集团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下表所述资产及负债为外币余额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为记账本
位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货币资金(美元) 79,721,649.00 81,218,173.69
货币资金(澳元) 305,147.89 -
货币资金(港币) 153.48 157.99
应付账款(美元) 256,128.19 4,306,769.05
应付账款(欧元) - 370,178.73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假设:所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均高度有效。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
东权益的税前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项目 汇率变动 对股东权益 对股东权益
对利润的影响 对利润的影响
的影响 的影响
外币对人民币升值 5% 3,988,541.11 3,988,541.11 3,827,069.20 3,827,069.20
所有外币
外币对人民币贬值 5% (3,988,541.11) (3,988,541.11) (3,827,069.20) (3,827,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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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续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续

1.2.信用风险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信用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
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
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制订管理政策以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
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逾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
回收情况,以确保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信用损失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
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1.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
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
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本集团以股权融资款项作为主要资金来源。

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1 年以内 2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
应付账款 83,031,660.62 - - 83,031,660.62
其他应付款 5,835,994.76 - - 5,835,994.76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97,304,205.59 - - 97,304,205.59
租赁负债 - 1,218,429.71 - 1,218,4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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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年末价值和公允价值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末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项目 估值技术 输入值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计量层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35,800,000.00 第二层次 现金流量折现法 预计偿付率


2、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财务报表中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该
等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九、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兄弟。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六、1。

3、其他关联方情况

本集团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Affinitis Group Co. Ltd. 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海思科”) 曾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盈创动力 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海创同力 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Hinova Pharmaceuticals, Inc. 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Hinova Holding Limited 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Hinova (HK) Limited (“Hinova (HK) ”) 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Hinova United LLC 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Xinghai Li(李兴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樊磊 高级管理人员
Ivan Cheunglam King(敬祥林) 高级管理人员
Wu Du(杜武) 高级管理人员
成都易达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达天下”) 本公司曾任监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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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 续

4、关联方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方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四川海思科 在研项目权益转让 - 263,623,630.59
易达天下 采购商品 - 2,761.06
合计 - 263,626,391.65


(2) 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

(a) 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

本年度,本集团无关联方拆入和拆出资金。

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关联方资金拆入
Hinova Holding Limited 47,089,350.00 01/08/2019 06/08/2020 用于资金周转、利率 0.17%-1.83%
关联方资金拆出
海创同力 410,232.06 09/10/2018 20/08/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75%
陈元伦 1,158,239.42 08/07/2019 27/08/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Xinghai Li(李兴海) 207,065.45 08/07/2019 25/09/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Affinitis Group Co. Ltd. 868,480.92 08/07/2019 27/09/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陈元伦 3,450,000.00 24/06/2020 06/07/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海创同力 3,620,000.00 10/07/2020 29/07/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盈创动力 22,600,000.00 04/08/2020 01/09/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天禧投资 610,000.00 06/08/2020 24/08/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海创同力 90,000.00 14/08/2020 20/08/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Hinova Pharmaceuticals, Inc. 5,415,667.00 21/08/2020 10/11/2020 用于资金周转、固定年利率 4.35%


(b) 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关联方拆入资金利息 利息支出 - 238,620.26
关联方拆出资金利息 利息收入 - 209,4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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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 续

4、关联方交易情况 - 续

(3)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Hinova Holding Limited 从关联方收购子公司 - 551,128.00


(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327,624.37 10,463,929.58


(5) 其他关联方交易

(a) 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年初余额 456,000.00 1,087,000.00
本年增加 288,000.00 1,087,400.00
本年减少 144,000.00 1,718,400.00
年末余额 600,000.00 456,000.00


注: 本集团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集团代 Xinghai Li(李兴
海)、Wu Du(杜武)、Ivan Cheunglam King(敬祥林)、Yuanwei Chen(陈元伟)、樊磊及四
川海思科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或单位的政府补助资金。

(b) 关联方代付临床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四川海思科 为本公司代付临床费用 2,954,463.10 3,052,829.39


详见附注十三、2。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付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 四川海思科 6,916,225.38 9,584,201.94
交易性金融负债 四川海思科 - 135,8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四川海思科 90,925,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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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公司本年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注 1) 114,551,573.07 263,084,711.02
公司本年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793,210.62 68,405,139.08
公司本年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注 2) 19,637,871.52 19,521,124.80
公司年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无 无


本集团为对本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员工和顾问,包括管理人员及技术和
业务骨干成员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

注 1: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本集团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
象 1,190,600 股,授予价格总额计人民币 1,686,399.53 元,授予日公允价值共计人民币
76,048,333.71 元,股份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74,361,934.18 元,根据协议在服务期内进行
摊销。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集团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
象 105,304 股,授予价格总额计人民币 149,155.57 元,授予日公允价值共计人民币
6,726,183.22 元,股份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6,577,027.65 元,根据协议在服务期内进行摊
销。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本集团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
象 213,340 股,授予价格总额计人民币 302,180.81 元,授予日公允价值共计人民币
13,626,870.07 元,股份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13,324,689.26 元,根据协议在服务期内进行
摊销。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
象 160,751 股,授予价格总额计人民币 227,692.26 元,授予日公允价值共计人民币
10,267,802.53 元,股份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10,040,110.27 元,根据协议在服务期内进行
摊销。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本集团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
象 19,570 股,授予价格总额计人民币 27,719.50 元,授予日公允价值共计人民币
1,250,013.35 元,股份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1,222,293.85 元,根据协议在服务期内进行摊
销。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本集团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
对象 96,172 股,授予价格总额计人民币 136,220.74 元,授予日公允价值共计人民币
9,161,738.60 元,股份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9,025,517.86 元,根据协议在服务期内进行摊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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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股份支付 - 续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续

注 2:系因已授予权益工具的被激励对象未达到相关行权条件而失效的股份支付金额,其中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因未达到相关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权益工具分别为 331,195 股和
548,280 股。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参考最近第三方融资价格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参考最近第三方融资价格
及收益法-折现现金流法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管理层最佳估计 本公司管理层最佳估计
本年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不适用 不适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249,059,213.45 140,235,108.10
本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108,824,105.35 91,612,994.48


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作出,在确定该
估计时,考虑了历史离职率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本承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16,789,610.61 2,506,880.00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购建长期资产承诺主要系为建设研发生产基地而签订的相
关合约形成的未来待支付的金额。

经营租赁承诺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643,368.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345,004.43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59,143.62
合计 1,047,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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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 续

2、或有事项

本集团无需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集团的经营业务作为一个整体
进行管理和评价,因此不再划分经营分部,也不再提供分部报告。

(2)2021 年度,本集团未产生营业收入。

(3)2021 年度,本集团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均位于中国。

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与四川海思科签署《〈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
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与四川海思科签署《关于<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
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与四川海思
科签署《关于<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补充协议》(以
下统称为“解除协议”),约定四川海思科将原从本公司获授的恩杂鲁胺氘代物及以其为活
性成分的各种药物制剂(以下简称“HC-1119”)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以下简称“HC-1119 专
利产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独占实施许可权、因 HC-1119 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产
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权及其对临床试验、所涉药品申请药品注册证
及新药证书、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商业化权、商标(通用名)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
利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应向四川海思科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人民币 260,000,000.00 元,
分三期支付;以及 2)截至协议签署日四川海思科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 HC-1119 的第三方
临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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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 续

根据解除协议,本公司第一期款项及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且在支付第
一期和第二期款项后,即完整、不可撤销地取得 HC-1119 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利。本公司第
三期款项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将在以下事项发生日孰晚支付:1)本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市之日起的
45 个自然日;2)四川海思科向本公司提交三期临床的临床研究报告之日。协议同时约定,
如本公司未能成功上市,则本公司无须支付第三期款项。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与四川海思科签署《关于<<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付款安排调整协议》”),该协议对解
除协议约定的本公司应支付给四川海思科的第三期款项计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的付款
安排进行调整,具体约定如下:“(1)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四川海思科指定账户
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 元;(2) 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四川海思科指定账户支付
人民币 30,000,000.00 元;(3)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向四川海思科指定账户支付人民
币 70,000,000.00 元,以上金额(含税)共计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付款安排调整协议》
同时约定“取消支付第三期付款与本公司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市挂钩的安排”。

于 2020 年 度 , 本 公 司 已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确 认 HC-1119 在 研 项 目 权 益 转 让 费 人 民 币
263,623,630.59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确认在研项目权益转让费形成的交易性
金融负债人民币 135,800,000.00 元,并于 2021 年度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计人民币 1,500,000.00 元。

由于《付款安排调整协议》系对解除协议约定的第三期款项计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的付
款节点进行修改,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将
交易性金融负债转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并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 1,680,471.43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余额为人民币 90,925,707.07 元,计
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由于部分第三方临床服务机构已与四川海思科签署临床
服务协议,本公司于 2021 年度确认了需通过四川海思科支付的第三方临床费用人民币
2,954,463.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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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487,094.80 24,354.74 5.00 39,822.12 1,991.11 5.00
1至2年 23,022.12 4,604.42 20.00 100,000.00 20,000.00 20.00
2至3年 100,000.00 50,000.00 50.00 40,000.00 20,000.00 50.00
3 年以上 40,000.00 40,000.00 100.00 6,500.00 6,500.00 100.00
合计 650,116.92 118,959.16 186,322.12 48,491.11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押金及房租保证金 504,109.86 165,300.00
其他 146,007.06 21,022.12
合计 650,116.92 186,322.12


(3)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整个存续期计提预 整个存续期计提预 整个存续期计提预 整个存续期计提预期
未来 12 个月内 未来 12 个月内计
类别 期信用损失(未发 期信用损失(已发生 期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损失(已发生信
计提预期信用损 合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生信用减值)的 信用减值)的其他 信用减值)的其他 用减值)的其他
失的其他应收款 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 应收款 应收款
组合一 - - - - - - - -
组合二 650,116.92 - - 650,116.92 186,322.12 - - 186,322.12
单 项 计 提 坏账 准 备
-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
账面余额合计 650,116.92 - - 650,116.92 186,322.12 - - 186,322.12
坏账准备 (118,959.16) - - (118,959.16) (48,491.11) - - (48,491.11)
账面价值 531,157.76 - - 531,157.76 137,831.01 - - 137,831.01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其他应收款账龄来评估具有相同风险特征
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客户于其他应收款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组合二的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1 年以内 5.00 487,094.80 24,354.74 462,740.06 5.00 39,822.12 1,991.11 37,831.01
1至2年 20.00 23,022.12 4,604.42 18,417.70 20.00 100,000.00 20,000.00 80,000.00
2至3年 50.00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 40,000.00 20,000.00 20,000.00
3 年以上 100.00 40,000.00 40,000.00 - 100.00 6,500.00 6,500.00 -
合计 650,116.92 118,959.16 531,157.76 186,322.12 48,491.11 137,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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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 续

1、其他应收款 - 续

(4) 本公司计提、收回或转回以及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发生额
项目 未来 12 个月内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本年年初余额 48,491.11 - - 48,491.11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77,808.05 - - 77,808.05
本年转回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7,340.00 - - 7,340.00
本年年末余额 118,959.16 - - 118,959.16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
为人民币 648,116.92 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的比例为 99.69%,针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已
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18,559.16 元。

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追加投资 本年年末余额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天府诺创 1,000,000.00 - 1,000,000.00 -
海创香港 551,881.36 - 551,881.36 -
合计 1,551,881.36 - 1,551,88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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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资料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62.39) (23,818.9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8,435,830.35 9,811,059.95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06,546.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680,149.3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22,063,593.87 5,127,214.19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23.00) (10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93,210.62) (48,266,544.59)
其中:加速行权的股份支付费用 (793,210.62) (48,266,544.59)
合计 39,703,128.21 (33,925,692.22)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 -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39,703,128.21 (33,925,692.22)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2021 年度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50) (4.12)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97) (4.66) 不适用


2020 年度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6.44) (6.97)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0.49) (6.48)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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