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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1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艾迪药业 股票代码:68848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Aidea Pharmaceutical Co., Ltd.

(扬州市邗江区刘庄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0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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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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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24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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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9.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5.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4.6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现阶
段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人源蛋白产品不属于药品制剂或原料药,并无完全对应
目录分类,发行人归于其他制造业(C41)。截止2020年7月2日(T-3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71倍。本次发行价
格1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85.07倍,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5,148.92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12.2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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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人源蛋白业务销售依赖天普生化,现有粗品业务及未来制剂开
发面临天普生化竞争的风险

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为依赖第一大客户天普生化的风险

天普生化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其采购需求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报
告 期 各 期公司 对天 普生化 销 售金额分 别为 6,900.96 万元 、19,136.30 万元 和
21,780.32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64%、69.11%和 63.09%。
公司销售收入较为依赖于天普生化,主要是因为注射用乌司他丁和注射用尤瑞
克林系天普生化独家品种,公司亦是目前唯一能够向天普生化规模化提供乌司
他丁粗品和尤瑞克林粗品的供应商,双方形成了长期产业合作关系。虽然随着
公司未来抗病毒、抗炎、抗肿瘤等领域新药的逐步研发上市,公司对天普生化
的销售收入占比可能将逐步降低,但是鉴于新药研发及商业化落地存在风险,
上述事项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天普生化及其控股子公司宝天生物具
备直接向发行人供应商采购原料加工或开展树脂吸附工艺的能力,如果天普生
化与公司的产业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天普生化经营状况发生波动而
公司又不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可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重大不利影
响。

2、生产原料区域划分的风险

公司目前树脂吸附工艺乌司他丁原料采购区域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安
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湖北、福建、天津、北京、山西、陕西共 14 个
省区,存在与天普生化控股子公司宝天生物之间的原料采购区域划分。其背景
主要为 2012 年天普生化基于优化供应链管理、增加备选采购企业考虑,进而拟
与公司合资设立宝天生物并由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由于公司开始树脂吸附
工艺工业化时间较早,已在部分省份培育了供应商网络和树脂吸附工艺蛋白收
集点,在区域划分时,公司已占据的省份优先获得划分;华南等其他区域则预
留给宝天生物,但因成本、气候、环保等因素截至报告期末仍处于停产状态。
因此,公司基于自行开发树脂吸附工艺,建立了和一线收集点的长期稳固关系,
而并非主要源于其与天普生化的相关原料来源地域划分。尽管如此,如果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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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地域划分约定无效或解除,仍然可能导致市场失序从而可能会给公司现有资源
网络布局产生不利影响。

3、乌司他丁粗品业务与天普生化控股子公司宝天生物的竞争风险

天普生化具备树脂吸附工艺生产技术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天生物开展相关
生产,虽然因成本、气候、环保等因素前期未能实现量产且截至报告期末仍处
于停产状态,预计其后期复产后能够满足天普生化每年 10%左右的需求;但是
鉴于天普生化也在上述领域申请了相关专利,如果未来其改变目前主要聚焦终
端制剂领域转而进一步向上延升产业链至粗品生产领域,且又能有效解决目前
生产成本较高以及其他气候、环保等相关问题从而实现低成本大规模生产,则
天普生化目前主要向公司进行人源蛋白粗品采购的格局将会发生变化,进而可
能会对公司人源蛋白粗品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布局乌司他丁仿制药及新适应症业务与天普生化的竞争风险

在人源蛋白领域,公司积极延伸产业链,布局开发下游制剂品种,申报注
射用乌司他丁仿制药,即 AD105(仿制药);以及在肝切除术中的新适应症,
即 AD105(新适应症),公司相关业务面临与天普生化直接竞争的风险。

天普生化在注射用乌司他丁领域深耕 20 余年,即使发行人 AD105(仿制
药)、AD105(新适应症)顺利上市获批,与天普生化相比,在 AD105(仿制
药)方面,公司在市场认知度、销售网络布局、生产经验等方面竞争力不足,
从而可能导致商业表现不及预期。在 AD105(新适应症)方面,如果天普生化
进入该领域,凭借其在注射用乌司他丁原适应症的布局,在销售网络布局、生
产经验等方面可快速迁移至新适应症领域,从而亦可能导致 AD105(新适应症)
经营效益不及预期。

(二)公司经销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业务依赖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持有北京安普 5%的股份,北京安普实际控制人史亚
伦亦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维美 6.51%股份,因此北京安普及其实际控制人史
亚伦为公司关联方。

北京安普主要业务集中于食品安全检测、小动物诊疗、分子诊断、输血安
全等领域,系多家国际知名企业的中国区代理商,其中在分子诊断领域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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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美国雅培公司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等产品。2017 年以来,北京安普基于自身
战略规划,拟更加聚焦其他优势业务,遂计划逐步退出开展 HIV 诊断设备及试
剂 终 端 推 广 及 直 销 业 务 。 而 公 司 拟 通 过 HIV 诊 断 设 备 及 试 剂 销 售 为 未 来
ACC007、ACC008 等抗艾滋病创新药物销售铺垫终端渠道。

但由于雅培公司对于初始合作的一级经销商通常在业务经验、销售能力等
方面有所要求,会根据问卷调查以及综合情况评定经销商资质是否合格,一般
要求新合作方先从二级经销商开始。目前公司尚未进入美国雅培公司一级经销
商名单,公司遂与北京安普约定以二级经销商形式承接北京安普 HIV 诊断设备
及试剂的终端推广销售业务,对此雅培公司予以书面认可。在实际业务过程中,
公司基于及时响应客户发货要求以及公司自身仓储条件所限,部分通过下达发
货指令给北京安普,由北京安普根据公司指示将货物运达客户。因此,公司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经销业务采购环节属于关联交易,依赖关联方北京安普。

报告期内,公司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经销业务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141.62
万元、2,496.78 万元和 3,934.04 万元,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虽然雅培公司确认,
随着公司销售经验的积累和业绩的扩增,未来在满足雅培公司相关条件的基础
上,公司可从目前二级经销商转为为一级经销商。公司也力争在 2021 年内实现
上述目标,但是上述事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在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
经销业务方面依赖于北京安普作为雅培公司一级经销商的供应。如果北京安普
改变既定策略不再选择与公司合作,则公司将面临相关业务萎缩、销售收入减
少,且无法为公司未来抗艾滋病创新药物预先构建销售渠道之目的。

(三)公司人源蛋白业务、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经销业务、仿制药业务与
创新药业务协同性较低

公司现有人源蛋白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为粗品,主要通过尿液提取或者树脂
在线吸附后生产加工所得,销售对象主要为天普生化;仿制药品业务产品形态
主要为成熟品种,在生产研发方面应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相关产品的一致性评价,
在销售方面则主要面向普通医院门诊及药店等零售渠道进行市场推广。而公司
转型布局创新药物研发业务, 其核心在于潜力品种遴选、合成路线开发、
临床前药理毒理及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试验观察及分析、原料及制剂工艺优
化以及上市后学术信息传递、不良反应收集等,与公司现有人源蛋白业务和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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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药业务在研发要求、销售客户、市场策略、监管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彼此
协同效应较低。公司人源蛋白业务和仿制药业务领域的目前资源布局及经验积
累,预计将不能大量为公司在研创新药业务所用,可能会导致公司与其他创新
药企相比存在研发周期较长、市场落地较慢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经销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业务,除了在销售渠道和市场终端用户方面可能与公司在研抗
艾滋病领域创新药物存在交叉以外,在其他方面与公司创新药业务协同性较低。

(四)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创新药产品尚未上市销售

1、公司创新药产品尚未上市销售,现有业务与核心在研品种差异较大、盈
利能力相对较弱

公司现阶段以人源蛋白产品生产、销售为主,产品包括乌司他丁粗品、尤
瑞克林粗品以及仿制药等,与公司核心在研创新药物品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创新药物尚未上市且仍在持续
推进相关研发投入,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98.65 万元、861.79 万元和 3,364.89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038.33 万元。

2、公司研发支出较大,预计未来仍需较大资金投入

公司瞄准艾滋病、炎症以及恶性肿瘤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领域,
持续开展新药研发,2017-2019 年累计研发支出达 16,098.34 万元,占最近三年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1.23%。

公司主要在研品种 12 个,核心包括 6 个 1 类新药、1 个 2 类新药,报告期
内研发投入较大,预计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地投入资金用于在研品种的临床
前研究、临床研究或商业化生产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研发投入 5,696.34 6,187.64 4,214.35 16,098.34
其中:资本化投入 2,910.33 2,759.41 791.96 6,461.70
费用化投入 2,786.01 3,428.23 3,422.39 9,636.63
营业收入 34,522.52 27,690.56 13,626.44 75,8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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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6.50 22.35 30.93 21.23
(%)

公司主要在研产品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目前尚未上市销售。除人源蛋白
业务、药品销售业务和 HIV 诊断设备及试剂等存量业务带来部分现金流以外,
其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私募股权融资补充现金流,导致公司研发项目难以大
规模同时开展。

3、公司无法保证取得新药上市批准,核心在研药品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上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新药研发风险较大,公司无法保证在研管线核心品种一定取得上市批准。
如果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最终结果未达预期,将导致药物审批上市周期延长或研
发失败,或者上市后新药市场认可程度及商业化情况低于目标,则公司盈利能
力较弱态势将持续存续或累计未分配利润可能变为负数进而无法实施利润分配,
可能会对公司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触发《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根据《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
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五)公司抗艾滋病领域、抗肿瘤领域和抗炎领域在研创新药物面临研发
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商业化落地未及预期风险

1、抗艾滋病领域在研创新药物 ACC007 研发风险

公司在研药物 ACC007 系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通过非竞争性结合并
抑制 HIV 逆转录酶活性,从而阻止病毒转录和复制。

ACC007 目前已经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试验结果良好、到达主要临床终点
指标,ACC007 和对照组相互非劣等效,在不良反应尤其是各类神经系统和精
神类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方面,ACC007 优于对照组。尽管如此,ACC007 上述全
部临床试验结果资料还需报送国家药监部门审查,同时还将接受相关现场检查,
能否最终获批上市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研发风险。

2、抗艾滋病领域在研创新药物 ACC008 研发风险

ACC008 系包含有 ACC007、替诺福韦和拉米夫定三种主要成分的单片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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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剂,患者每天仅需服用 1 片,无需再服用其它抗 HIV 药物,有助于提高病人
依从性。公司已经获得 ACC008 临床试验批件,同意将直接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人群为已接受治疗的经治 HIV 患者。

但是根据 2019 年 10 月份公司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沟通,
为支持国产新药上市进程同意在单方 ACC007 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并经评价满
足上市条件后,ACC008 在按照要求完成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后可首先以与
ACC007 相同的适应症(初治病人)获批上市;上市后可再行开展针对经治患
者适应症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截至报告期末,由于目前 ACC008 仅完成了临床前试验,虽然初步提示
ACC008 具有体外抗病毒活性,各成分不会产生相互作用,复方片剂与各单方
合用具有相似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但是针对初治患者适应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仍在推进过程中,针对经治患者适应症的 III 期临床试验尚未开展,目前并无证
据表明上述试验一定能够获得成功或者能够短期内即能达到预期目标。与
ACC007 相比,ACC008 临床试验尚在前期阶段,新药研发风险相对较大。

3、ACC007 和 ACC008 长期安全性和耐药性水平尚未获得验证的风险

公司 ACC007 及其复方制剂 ACC008,其长期安全性和耐药性水平还需上
市后在更大范围人群、更长时间内使用才能得出更加明确的结论。因此其上市
后还将安排 IV 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
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如果 ACC007 及其
复方制剂 ACC008 在上市后广泛使用条件下,被证明易于使患者产生耐药或者
出现其他严重安全性问题,则也可能面临临床限制使用甚至弃用或退市,从而
面临事实上的研发失败风险。

4、其他抗肿瘤领域、抗炎领域创新药物研发风险

公司抗肿瘤领域在研创新药物 ACC006 申请用于治疗晚期基底细胞癌和晚
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截至报告期末仅完成了 I 期临床试验。ACC010 申请用于
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截至报告期末仅获得临床批件、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
ACC015 是一种核苷类抗肿瘤新药,申请用于急性白血病的治疗,截至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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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末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公司上述主要抗肿瘤药物品种仍处于研发早期阶段,
能否成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研发风险。

公司抗炎领域在研创新药物 AD010 申请用于治疗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 AD010 项目仍处于临床前工艺优化阶段,其最终能否研发成功实
现工业化生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研发风险。此外,公司正在探索开
发基于现有适应症的仿制药注射用乌司他丁,即 AD105(仿制药);以及基于在
肝切除术中新适应症的注射用乌司他丁,即 AD105(新适应症)。目前国家对于
此类注射剂产品审评较为严格,同时对于新适应症申请还需开展临床试验进行
进一步验证相关疗效,其最终能否成功上市将取决于临床试验最终结果,存在
研发风险。

5、市场竞争风险

在抗艾滋病领域,目前一些不包含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成分的新组合
药物如捷扶康(Genvoya)、绥美凯(Triumeq)、特威凯(Tivicay)等整合酶
抑制剂陆续在国内上市,在有效性、耐药性以及安全性方面较为均衡,也已经
逐步补充进入国内外指南临床一线推荐用药范畴;如果这些药物在长期使用后
能够证明其在抗病毒疗效、不良反应、耐药屏障、临床可及性、药物经济学等
方面具有显著的综合优势,则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可能在艾滋病治疗领域
的目前基础性地位将会受到冲击,面临竞争加剧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在抗肿瘤、抗炎领域,虽然公司在研品种 ACC006、ACC010、ACC015、
AD010 均属国内 1 类新药,但是并非相关适应症领域唯一临床用药,且相关适
应症发病率相对较低,未来还会有其他同类竞争产品上市,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6、产品定位及商业化落地风险

在艾滋病领域,国家免费用药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且具有政策惯性。公司将
ACC007 定位于现有主流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的升级优化,在目前抗艾滋
病药物医保扩容的政策背景下,拟发力于医保市场,而非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
国家集中采购免费用药渠道,可能面临市场能否接受、医保目录能否纳入、未
来市场能否放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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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国内目前已经上市的抗艾滋病感染单片复方制剂基本均为进口药物,主要
定位于自费市场,价格昂贵,如捷扶康(Genvoya)、绥美凯(Triumeq)、特
威凯(Tivicay)等,目前定价多在 2,000-3,000 元/月(捷扶康自 2020 年 1 月起
进入医保后定价为 1,290 元/月)。ACC008 对标上述进口原研,定位国产替代
的高端自费市场。虽然上述捷扶康、绥美凯、康普莱的定价已经远低于原产国,
但是仍不排除未来继续降价的可能性。公司 ACC008 未来定价空间可能将进一
步压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销售人员为 54 人,主要为公司现有仿制药品业务销售
人员。公司剩余销售资源虽然优先配置在 ACC007、ACC008 等预计能够较快上
市的艾滋病治疗领域创新药物,预先通过经销美国雅培公司 HIV 诊断设备及试
剂方式布局疾控中心、医院等终端渠道。但是,由于 HIV 诊断与治疗毕竟分属
不同领域,仍然存在公司技术成果商业化落地未及预期的风险。除此之外,对
于抗肿瘤、抗炎领域其他早期在研品种,公司目前尚未有专门销售网络布局。
相比其他成熟企业,公司在创新药物商业化推广能力方面存在人才不足、经验
缺乏的劣势,进而导致相关药物上市后面临投入成本高、培育周期长、市场表
现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特别风险提示

1、人源蛋白产品销售具有季节性

公司主要人源蛋白产品销售存在季节性,由于冬季气温较低,蛋白易于保
持活性、产品质量较高、生产成本较低,因此客户倾向于在第四季度采购备货
较多。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分别占全年的 35.45%、50.69%和 42.59%,
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由此也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及其占营业收
入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 43.09%、57.03%和 49.44%。

2、核心专利来自专利授权及相关转授权的风险

发 行 人 在 研 药 品 ACC007 、 ACC010 、 ACC015 被 许 可 使 用 专 利 均 来 自
Kainos,ACC008 虽然系公司自主开发的包含 ACC007、替诺福韦和拉米夫定单
片复方制剂,但是公司 ACC008 的开发也有赖于 Kainos 关于 ACC007 的基础专
利许可。公司已与 Kainos 约定了里程碑付款时点和销售提成,随着后续研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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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推进及新药上市,发行人将持续向 Kainos 支付后续里程碑费用和销售提成,
具体如下:

单位:万美元
里程碑费用 药品上市后,专利有效期内每
项目
已支付 待支付 年需支付的专利许可权费用

ACC007(及 ACC008) 170 - 相关产品年销售总额的 2%
ACC010 150 - 相关产品年净销售额的 10%
ACC015 100 150 相关产品年净销售额的 10%

对于上述授权,发行人仅拥有其中国区域权利而无全球权利。假如在研药
品通过临床试验,Kainos 亦可择机向其他竞争对手授权海外权利,从而可能间
接影响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同时,专利许可协议的遵从依赖于 Kainos 对合
同义务的遵守,尽管合同约定发行人的中国区权利是独家的,但若 Kainos 违约,
从而可能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利益。

此外,与 ACC007、ACC008 有关的 Kainos 专利许可,其原始权利来自于
韩国化学技术研究院对于 Kainos 的许可,即授权 Kainos 在全球范围内独家许可
使用协议项下专利(专利号为 ZL200880022127.6)的权利,包括 Kainos 无需另
行取得韩国化学技术研究院同意即可部分或全部转授权的权限。韩国化学技术
研究院对 Kainos 的授权期限截止到 ACC007、ACC008 相关专利之有效期限届
满之日。如果韩国化学技术研究院违反协议约定提前撤销其对于 Kainos 授权且
Kainos 放弃维权的情况下,或 Kainos 严重违约导致韩国化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协
议约定单方解除撤销其对于 Kainos 授权,则公司可能将面临实际无法继续在中
国境内独家使用相关专利授权,或者继续使用将会陷入法律争议和纠纷,进而
影响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利益的风险,并最终对公司创新药物研发和后续上市产
生不利影响。

3、授权许可模式下可能存在无法持续遴选具有前景的药品并获得授权许可
的风险

公司 ACC007、ACC010、ACC015 等部分核心在研产品来源于授权许可,
ACC008 虽系公司自行开发,但也有赖于 Kainos 关于 ACC007 的基础专利许可。
公司综合采用许可引进、自主研发等方式推进项目研发,其中遴选潜力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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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得授权许可具有重要意义,系公司核心在研项目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公司
无法保证持续遴选到新候选药物和/或适应症;或者遴选到亦无法保证能取得授
权许可;或者遴选到并取得新候选药物和/或适应症的授权许可、但当发行人将
其精力及资源集中于该项目、却最终被证明无后续开发潜力,可能会对公司的
业务、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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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 1185 号文,同意江苏
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 200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艾迪药
业”,证券代码“688488”;其中 51,489,221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上市
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三)股票简称:“艾迪药业”,扩位简称:“艾迪药业”

(四)股票代码:6884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489,22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510,77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859,18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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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中华泰艾迪药业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管、
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1 号”)获
配股票数量为 3,000,000 股,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
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获配股票数量为 2,859,185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88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2,651,59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6.9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9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
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
例不低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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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58.758 亿元,最近一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2,061.20 万元,营业收入
为 34,522.52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1.23%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上市标准:

“(二)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
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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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Aidea Pharmaceutical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4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傅和亮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8 日
公司住所 扬州市邗江区刘庄路 2 号
邮政编码 225008
联系电话 0514-82090238
传真 0514-877363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6979433664
药品研发、药品生产和销售;人尿蛋白、动物脏器和植物原料有
效成分的开发、收购、加工与销售;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
经营范围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范围不含国家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邮箱 ad@aidea.com.cn
公司网址 www.aidea.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广蓉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514-8209023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维美,实际控制人为傅和亮、Jindi Wu 夫妇。

本次发行前,傅和亮通过广州维美拥有艾迪药业表决权比例为 26.25%;
Jindi Wu 为傅和亮之妻,通过香港维美以及 AEGEL TECH 合计拥有艾迪药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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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决权比例为 26.08%,傅和亮、Jindi Wu 夫妇合计拥有艾迪药业表决权比例为
52.33%。

控股股东广州维美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三街8号1001A
法定代表人 傅和亮
注册资本 1,8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818843847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1年9月5日
营业期限 2011年9月5日至长期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傅和亮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香港居留权,身份证号:
320106196103******,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
特殊津贴。傅博士 1993 年创建了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几年来一
直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和推广,领衔开发了国家 1 类新药注射用尤
瑞克林和 2 类新药注射用乌司他丁,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广东省科学技
术一等奖。傅博士 2012 年至 2014 年担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主任,2014 年
起加入艾迪药业任董事长,2016 年起任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艾迪药业董
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傅博士领导其公司核心团队,曾先后承担了六项
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化项目,以及多项省、市级科技项目,在中国生物
医药行业积累了二十余年的新药开发成功经验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Jindi Wu 女士,加拿大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护照号:AC75****。2015
年 9 月至今任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 AEGLE
TECH LIMITED 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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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7 名,核心技术人员 10 名。

1、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任职期限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
1 傅和亮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席执行官
Xiaoning
董事、副总经理兼首
2 Christopher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席科学官
Sheng
董事、副总经理兼首
3 施祖琪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席财务官
4 史云中 董事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5 周 明 董事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6 王广基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7 魏于全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8 张森泉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9 张长清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2、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监事任职期限
1 罗少时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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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陈 弘 监事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3 宋林芳 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
1 傅和亮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席执行官
Xiaoning
董事、副总经理兼首
2 Christopher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席科学官
Sheng
董事、副总经理兼首
3 施祖琪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席财务官
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
4 吴蓉蓉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经
5 王 军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经
6 马 赛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7 王广蓉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2 月 20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傅和亮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Xiaoning Christopher
2 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科学官
Sheng
3 吴蓉蓉 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4 李文全 研发技术总监
5 俞 恒 工厂厂长(药品)
6 张纪兵 工厂厂长(人源蛋白)
7 袁 玉 人源蛋白技术中心总监
8 胡雄林 安赛莱制剂经理
9 笪 荣 质量总监
10 苏古方 原料车间经理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通过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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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公司职务 限售期限
(万股) (%)
吴蓉蓉 540.00 1.29 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12个月
王 军 270.00 0.64 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经理 12个月
俞 恒 506.63 1.21 工厂厂长(药品) 12个月

2、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在直接持
主体持有 间接持有
直接持股的主 股的主体
姓名 发行人的 公司的权 公司职务 限售期限
体 中的出资
股数 益比例
比例
(股)
广州维美 94,500,000 93.49% 21.03% 董事长、
总经理兼
傅和亮 华泰大健康一 36 个月
4,147,200 2.06% 0.02% 首席执行
号 官
Xiaonin 董事、副
g
AVIDIAN 总经理兼
Christop 16,200,000 91.00% 3.51% 12 个月
TECH 首席科学
her
Sheng 官
董事、副
总经理兼
施祖琪 扬州乐凯 23,632,560 57.85% 3.26% 12 个月
首席财务

董事会秘
王广蓉 扬州乐凯 23,632,560 2.09% 0.12% 12 个月

监事会主
罗少时 扬州乐凯 23,632,560 1.28% 0.07% 12 个月

宋林芳 扬州乐凯 23,632,560 1.60% 0.09% 监事 12 个月
副总经理
马 赛 扬州乐凯 23,632,560 2.89% 0.16% 兼营销总 12 个月
经理
研发技术
李文全 扬州乐凯 23,632,560 1.60% 0.09% 12 个月
总监
人源蛋白
袁 玉 扬州乐凯 23,632,560 1.60% 0.09% 技术中心 12 个月
总监
工厂厂长
张纪兵 扬州乐凯 23,632,560 2.41% 0.14% (人源蛋 12 个月
白)
笪 荣 扬州乐凯 23,632,560 0.64% 0.03% 质量总监 12 个月
安赛莱制
胡雄林 扬州乐凯 23,632,560 0.32% 0.02% 12 个月
剂经理
原料车间
苏古方 扬州乐凯 23,632,560 0.80% 0.04% 12 个月
经理

公司董事周明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道宁投资(本次发行后持有发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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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6,720 股,持有比例为 0.05%)、华泰大健康一号(本次发行后持有发行人
4,147,200 股,持有比例为 0.99%)、华泰大健康二号(本次发行后持有发行人
286,200 股,持有比例为 0.07%)合计间接持有公司权益比例约为 0.01%,公司
董事史云中通过间接持股毅达基金(本次发行后持有发行人 14,561,640 股,持
有比例为 3.47%)和江苏创投(本次发行后持有发行人 3,640,320 股,持有比例
为 0.87%)合计间接持有公司权益比例约为 0.01%。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艾迪药业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持有本公司股份,上
述资管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
请参见本节“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扬州乐凯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2,363.2560 万股股份,占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 6.56%,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6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扬州乐凯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
(万元) (%)
1 施祖琪 3,605 57.85 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
2 马 赛 180 2.89 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经理
3 张纪兵 150 2.41 工厂厂长(人源蛋白)
4 阚康康 150 2.41 财务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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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何凤英 140 2.25 人事行政总监(营销平台)
6 王广蓉 130 2.09 董事会秘书
7 黄冠城 100 1.60 市场策略总监
8 王朝峰 100 1.60 销售总监
9 袁 玉 100 1.60 人源蛋白技术中心总监
10 李文全 100 1.60 研发技术总监
11 宋林芳 100 1.60 行政总监
12 罗少时 80 1.28 审计监察总监
13 蔺杰锐 50 0.80 地区经理
14 王 子 50 0.80 大区经理
15 欧丽萍 50 0.80 退休返聘销售财务人员
16 龚财磊 50 0.80 大区经理
17 扈 军 50 0.80 工程经理
18 许冬志 50 0.80 分析经理
19 周 同 50 0.80 临床医学经理
20 王晨霞 50 0.80 注册经理
21 刘来仓 50 0.80 地区经理
22 王旭东 50 0.80 HIV 诊断业务总监
23 朱新安 50 0.80 采购经理
24 苏古方 50 0.80 原料车间经理
25 杨东东 50 0.80 地区经理
26 赵岗柱 50 0.80 大区经理
27 赵 艳 50 0.80 地区经理
28 曹文明 50 0.80 口服制剂生产经理
29 黄国强 50 0.80 大区经理
30 孙素红 50 0.80 退休返聘行政经理
31 郭兴阳 50 0.80 地区经理
32 朱槟如 50 0.80 人力资源经理
33 刘 玲 50 0.80 地区经理
34 许 珍 40 0.64 QC 经理
35 笪 荣 40 0.64 质量总监
36 侯晓彦 30 0.48 工艺经理
37 余鑫培 25 0.40 国际业务经理
38 王 薇 25 0.40 医学经理
39 刘 楠 25 0.40 物料经理
40 胡雄林 20 0.32 制剂经理
41 米鹏程 20 0.32 项目经理
42 王建强 12 0.19 QA 经理
43 贾小刚 10 0.16 原料药生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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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计 6,232 100 -

(二)股份锁定承诺

扬州乐凯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
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 持股比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
号 例
(股) (股) (%) 之日起)
(%)
一、限售流通股
广州维美投资有限
1 94,500,000 26.25 94,500,000 22.50 36 个月
公司
维美投资(香港)
2 77,693,400 21.58 77,693,400 18.50 36 个月
有限公司
扬州乐凯企业管理
3 合伙企业(有限合 23,632,560 6.56 23,632,560 5.63 12 个月
伙)
Starr International
4 Investments HK V, 21,236,040 5.90 21,236,040 5.06 12 个月
Limited
AVIDIAN TECH
5 16,200,000 4.50 16,200,000 3.86 12 个月
LIMITED
AEGLE TECH
6 16,200,000 4.50 16,200,000 3.86 36 个月
LIMITED
华泰紫金(江苏)
7 股权投资基金(有 15,018,480 4.17 15,018,480 3.58 12 个月
限合伙)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
8 股权投资基金(有 14,561,640 4.04 14,561,640 3.47 12 个月
限合伙)
YYH Investment
9 13,500,000 3.75 13,500,000 3.21 12 个月
Holdings Limited
10 傅和祥 13,166,280 3.66 13,166,280 3.13 36 个月
江苏高投鑫海创业
11 12,134,880 3.37 12,134,880 2.89 12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双晖投资合伙
12 9,000,000 2.50 9,000,000 2.14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观天下投资有
13 9,000,000 2.50 9,000,000 2.14 12 个月
限公司
14 吴蓉蓉 5,400,000 1.50 5,400,000 1.29 12 个月
15 俞 恒 5,066,280 1.41 5,066,280 1.21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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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 持股比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
号 例
(股) (股) (%) 之日起)
(%)
南京华泰大健康一
16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4,147,200 1.15 4,147,200 0.99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
17 投资合伙企业(有 3,640,320 1.01 3,640,320 0.87 12 个月
限合伙)
18 王 军 2,700,000 0.75 2,700,000 0.64 12 个月
19 巫东昇 2,700,000 0.75 2,700,000 0.64 36 个月
南京华泰大健康二
20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286,200 0.08 286,200 0.07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南京道宁投资管理
21 中心 (普通合 216,720 0.06 216,720 0.05 12 个月
伙)
华泰艾迪药业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
22 - - 3,000,000 0.71 12 个月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
23 - - 2,859,185 0.68 24 个月
公司
24 网下限售股份 - - 2,651,594 0.63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 368,510,779 87.74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社会公众股 - - 51,489,221 12.26 无
小计 - - 51,489,221 12.26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20,000,000 1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自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上市之日起)
(股) (%)
1 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 94,500,000 22.50 36 个月
2 維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77,693,400 18.50 36 个月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
3 50,936,040 12.13 12 个月
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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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自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上市之日起)
(股) (%)
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23,632,560 5.63 12 个月
合伙)
5 AEGLE TECH LIMITED 16,200,000 3.86 36 个月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
6 15,018,480 3.58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
7 14,561,640 3.47 12 个月
(有限合伙)
8 傅和祥 13,166,280 3.13 36 个月
9 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134,880 2.89 12 个月
杭州双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9,000,000 2.14 12 个月
伙)
10 苏州观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2.14 12 个月
合计 335,843,280 79.96

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为艾迪药业股东 Star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HK V, Limited 、 AVIDIAN TECH LIMITED 、 YY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临时登记账户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泰艾迪药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实际
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家园 1 号最终获配 300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5.00%,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家园 1 号各参与人参与明细如下:
参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 (万元)
1 傅和亮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31.67 1,900.00
2 吴蓉蓉 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10.00 600.00
3 马 赛 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经理 5.00 300.00
4 王广蓉 董事会秘书 3.33 200.00
5 俞 恒 工厂厂长(药品) 15.00 900.00
6 阚康康 财务部总监 10.00 600.00
7 王旭东 HIV诊断业务总监 10.00 600.00
8 张纪兵 工厂厂长(人源蛋白) 3.33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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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 (万元)
9 笪 荣 质量总监 3.33 200.00
10 扈田进 总工程师(艾迪医药) 3.33 200.00
11 李文全 研发技术总监 2.50 150.00
12 苏古方 原料车间经理 2.50 150.00
合计 100.00 6,000.00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最终配售股数为 2,859,185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4.77%。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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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13.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285.0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4.4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05 元/股。(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14 元/股。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40 万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10Z001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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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7,533 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5,873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766 万元
律师费用 283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33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7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6,407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6,64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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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
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
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0]216Z00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10Z0035号审
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
独披露。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9,616.17 36,811.48 -19.55%
流动负债(万元) 11,328.13 20,912.73 -45.83%
总资产(万元) 70,797.33 78,098.08 -9.35%
资产负债率(母公
14.90% 23.99% -9.08%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18.00% 28.78% -10.78%
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8,054.28 55,623.70 4.37%
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61 1.55 4.37%
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12,871.93 16,280.88 -20.94%
营业利润(万元) 2,836.62 1,795.95 57.94%
利润总额(万元) 2,812.64 1,796.82 56.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449.26 1,600.50 53.03%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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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961.91 1,067.13 83.85%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 0.04 75.0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03 66.6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31% 3.02% 1.29%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45% 2.01% 1.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082.98 1,087.58 275.42%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1 0.03 275.42%
现金流量净额(元)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0 年 1-6 月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871.93 万 元 , 较 2019 年 1-6 月 减 少
20.94%,主要系公司人源蛋白产品销售存在季节性,由于冬季气温较低,蛋白
易于保持活性、产品质量较高、生产成本较低,因此客户倾向于在第四季度采
购备货较多。受疫情影响,本期天普生化采购乌司他丁粗品同比有所减少,主
要以消耗前期备货为主,同时由于其注射用尤瑞克林自2020年初进入医保目录
后临床用量大幅增加,天普生化在二季度大幅增加向公司采购尤瑞克林粗品,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乌司他丁粗品销售减少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
公司药品销售业务拓展受到影响,收入降低。2020年1-6月,随着公司业务结构
的调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36.62万元、
2,812.64 万 元 和 2,449.26 万 元 , 较 2019 年 同 期 增 幅 分 别 为 57.94% 、 56.53% 和
53.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1.91万元,较2019
年1-6月上升83.85%,主要原因如下:

1、毛利率上升

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51.86%,较2019年同期上升11.6个百
分点,主要系人源蛋白产品结构变化,尤瑞克林粗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564.98%,由于公司尤瑞克林粗品毛利率超过90%,因此在公司尤瑞克林粗品销
售占比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较上期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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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间费用降低

本期期间费用同比降低10.92%,主要系销售费用降低较多,由于受疫情影
响,销售费用发生金额较大的药品业务收入同比降低26.24%,相应销售费用减
少406.82万元,同比降低29.85%。

3、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76.27万元,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的应收账款
按期收回,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与此同时,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46.06万元,
主要系药品存货跌价损失减少,主要系公司战略放弃了大部分仿制药品种,仅
保留蜡样芽孢杆菌片、番泻叶颗粒等几个特色品种,附加值较高,因此本期存
货跌价损失较少。

2020年1-6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
别为0.07元/股和0.05元/股,较2019年1-6月上升75.00%和66.67%,主要系2020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增加所致。

三、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0,797.3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35%,
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减少;公司负债总额12,743.05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43.30%,主要是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四、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2.98万元,较2019
年同期增加2,995.41万元,增幅275.42%,主要原因: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回款情况良好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20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减少20.94%,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9年末减少3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17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126.87万元,
增幅68.5%,主要是因为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2.78万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9,81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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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347.82%,主要是因为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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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及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
议》,发行人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账 募集资金专户用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号 号 途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582393
1 创新药研发及研
公司 司扬州分行 00203
发技术中心大楼
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59524609 购买项目
2
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999996

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90160188000125 原料药生产研发
3
公司 司扬州分行 327 及配套设施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74513609 补充流动资金、
4
公司 限公司扬州分行 066666 超募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为例,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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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乙方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创新药研
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李华、高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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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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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外,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召开过1次董事会,
未召开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等
议案。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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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艾迪药业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高元

项目协办人:张璇

项目组其他成员:刁贵军、廖逸星、许超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高元,联系电话:025-8338768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季李华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行业务线总监,曾负责或参与
奥赛康药业重组上市、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华菱钢铁
非公开发行、长荣股份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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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元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
参与迈瑞医疗 IPO、奥赛康药业重组上市、苏宁环球非公开发行、宝胜股份非
公开发行、鹏鹞环保 IPO、雅克科技 IPO、江南嘉捷 IPO、国科微 IPO 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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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5)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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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 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巫东昇、实际控制
人 Jindi Wu 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香港维美、AEGLE TECH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
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本公司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以外,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傅和亮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 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施祖琪、周明、史云中,以及公司非担任董事
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吴蓉蓉、王军、马赛、王广蓉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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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
续履行本条承诺。”

此外,公司董事 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 控制的其他持股平台 AVIDIAN
TECH 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公司监事罗少时、宋林芳以及陈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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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
续履行本条承诺。”

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除傅和亮、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吴蓉蓉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
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全、俞恒、张纪兵、袁玉、
胡雄林、笪荣以及苏古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
续履行本条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艾迪药
业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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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毅达基金、高投鑫海、江苏创投、扬州乐凯、Starr HK、华泰
紫金、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YYH Investment、杭州双晖、苏州
观天下、道宁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方案安排和相关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后,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外,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当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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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顺延至第二选择;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
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
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的,公司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回购股份价格应不高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回购
价格区间、回购数量、回购程序等实施完成回购,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提前终
止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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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成就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相关条件成
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增持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增持股
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
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公司不得为
控股股东实施股票增持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出现以下情形的,控股股东可提前终止继续股票增持计划: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

5、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条件成就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
增持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实施完毕。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
酬和股票现金分红(如有)的 20%。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提前终止股票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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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

6、约束保障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
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

如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税
后薪酬和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发行人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亦受到上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

三、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预计将较发行前有较大幅
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将会摊薄每股收益。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承诺通过加强对募投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加快募投项目
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等措施,
从而提升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1、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提升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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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生物医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与技术方面的研发与
创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丰富
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巩固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开展新药研发工作。公司将配置先
进设备、仪器及软件,改善研发工作环境,增强开发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能
力,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搭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平台,从而进一步巩
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适应行业技术发展特征,保持公司竞争优势。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董事会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公司如有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原料药
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等,是公司现有业务
的持续拓展。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
势,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医药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管线、优化财务结构。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

(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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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
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
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创新药物产业化前瞻布局,提前推进未
来新药上市后的各项内外部准备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日常运营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巩固行业地位。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
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5)完善利润分配支付,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为了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
了进一步安排,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与 Jindi Wu 就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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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
法律责任。”

四、股份回购、购回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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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全部新股。公司将以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维美,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 及其一致行动人傅
和祥、巫东昇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
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承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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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欺诈发行购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维美,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 及其一致行动人傅
和祥、巫东昇承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其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除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将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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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
金分红和/或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维美、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 及其一致行动人傅
和 祥 、 巫东 昇, 公司其 他 合计持 股超过 5%以上 的股东香港 维美、AEGLE
TECH、毅达基金、江苏创投、高投鑫海、扬州乐凯、Starr HK、华泰紫金、华
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承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
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除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另自
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在违反承
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不
得转让其名下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履行相应的承诺或其他替代
措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
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除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另自
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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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本人应得的现
金分红和/或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
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
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
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
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
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
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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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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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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