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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利元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6-30
股票简称:利元亨 股 票 代 码 : 68849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yric Robot Automation Co., Ltd.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
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
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970,980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0.4216%。公
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处行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 2021 年 6 月 16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47 倍。本次发行价
格 38.85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20.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7.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市盈率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 38.47 倍,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3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
精密电子、安防、轨道交通等行业提供高端装备和工厂自动化解决方案。报告期
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领域设备,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60,418.89 万元、77,656.68 万元和 118,939.9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0.01%、87.46%和 84.03%。未来,如果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同时公
司不能拓展其他行业的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速放缓甚至收入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3.91%、95.79%和 86.4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
新能源科技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39%、74.44%和 70.28%。

若个别或部分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市场
需求减少、经营困难等情形,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公
司未来产品不能持续得到相关客户的认可,或者无法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保持优
势,公司经营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4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
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对技术和产品的新需求,或者未能及时跟上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迭代节奏,公司产品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甚至被替代、淘汰的风
险。

2、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对研发人员的方案设计能力要求较高,产品在适
应下游客户生产工艺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客户个性化应用需求,研发人员是公司
保持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可能面临关键人才流失,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
力下降的风险。

3、关键技术被侵权风险

公司在长期科研实践过程中,经过反复的论证与实验,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
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7,160.28 万元、88,889.69 万元和 142,996.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979.52 万元、7,515.77 万元和
12,461.34 万元。2019 年扣非后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增长幅度
较大,其次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也有所增加,未来如果公司的收入不能保持持续
增长,或者费用的增长幅度持续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
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软件产品增

5
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软件产
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为 6,655.97 万元、6,152.76
万元和 8,097.30 万元,其中获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4,427.79 万元、
3,358.08 万元和 4,651.81 万元。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者公司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429.04 万元、-9,121.48
万元和-11,808.2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671.57 万元、9,308.65 万元和 14,045.57
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是销售
收款与采购付款时间错配、票据结算较多;2019 年度与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公司获取订单不规律,导致部分期间收款同期
下降,而采购付款金额持续增长。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会造成公司短期的资金压
力,后期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恶化未能及时付款或公司未能进行持续有效的外
部融资,公司短期内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2、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及存货周转较慢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是 39,169.16 万元、35,328.01 万
元和 46,274.57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9.90%、78.95%和 44.42%。
公司在开拓产品新应用领域过程中,因短期内新应用领域相关技术或经验不足,
部分订单出现亏损,导致最近两期期末发出商品跌价准备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7.08 万元、2,660.72 万元和 1,376.28 万
元。由于公司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设计,生产销售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

3、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63.39
万元、17,019.62 万元和 39,600.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2%、14.98%
6
和 14.48%,占比较高。

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锂电池厂商,客户信用良好,但若未来
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将面临较大的无法收回风险。

4、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2.42%、39.73%和 38.07%。2018
年以来,公司新开发了行业内技术难度更高的机型,同时新开拓多个产品系列,
新产品、新技术的经验相对较少,导致短期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如果未来该等
新产品、新技术无法及时规模化、标准化,且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毛利率存在进
一步降低的风险。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8.29%、
12.50%和 13.35%,因公司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净资产收益率整体呈下降
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比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鉴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的
增长幅度相匹配,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6、售后费用金额增长风险

报告期内,售后费用的发生额分别为 478.54 万元、1,035.29 万元和 2,114.84
万元,售后费用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一方面是企业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处于质
保期的项目增多,另一方面是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培训人员较多和开发锂电领域
的新机型增多,若后续客户熟练人工无法匹配投产速度和公司持续开发新机型,
公司售后费用金额可能继续增加。

7、票据结算比例较高,商业承兑汇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票据结算比例分别为 80.85%、84.31%和 87.02%,票
据结算比例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新能源科技主
要采用票据结算,且收入占比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结构与公司不同,票
据结算占比相对较小。


7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且与第一大客户新能源科技持续保持合作,公司票据结算比例较高的情况预计短
期内不会发生改变。公司收到的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我国银行信用普
遍较好,承兑能力较强,承兑风险较低。但是,公司其他部分客户存在采用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七)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最近三年各年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1,485 人、2,232 人和 4,583 人,呈
快速上升趋势。同时最近三年公司的员工薪酬支出分别为 12,950.40 万元、
25,169.41 万元和 40,614.02 万元,上升速度较快。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
扩大,用工需求逐年增长,公司的人工成本可能会继续增加,进而面临较大的人
工成本压力。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风险

募投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周期长且环节多,如果受到宏观经济和市场
环境等影响,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工程进度、投资额与预期出现差异,
将影响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2、募投项目市场拓展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及达产尚需较长时间,市场需求、竞争环境可能
发生变化,同时,产能扩张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及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
公司产品在性能和价格方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因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新
增产能无法消化,则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如期实现的风险。

3、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大幅增
加,项目投产后增加折旧和摊销金额较大。如果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力或者发生
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未能如期实现收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大幅增加导
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8
(九)客户销售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新能源科技均为第一大客户,其产能持续扩张,
设备投资额稳定增长。公司其他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受下游
行业发展阶段、客户投产周期等因素影响,部分客户并非持续进行大规模的设备
采购,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单个客户的收入波动较大。

(十)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公司设备需要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产品验收时点受下游客户的
设备投产计划影响较大。同时,公司产品从发货到验收的时间较长,受设备工艺
难度、客户产品更改以及测试物料供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项目验收周期存
在一定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和业绩全年分布不均匀。若投资者以某一季
度或某半年业绩推算全年业绩,则可能出现对利元亨业绩和价值判断不准确从而
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至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暂时性
影响。目前,国际疫情持续爆发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确定因素显著
增多,全球供应链受到冲击。

疫情爆发期间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措施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环
节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由于疫情导致的延期复工,使公司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
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及交付与往常
相比有所延后,公司部分产品的安装及验收也存在延迟的情况。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影响尚难以预测,如
果未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加剧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可能对全球经济造成较
大冲击,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804 号文,同意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0 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利元亨”,
证券代码“688499”,A 股股本为 8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7,970,980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利元亨

(四)股票扩位简称:广东利元亨

(五)股票代码:688499

10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0,0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970,980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0,029,020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29,601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
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382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99,419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1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
2.1.2 条中第一套标准内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4.19 亿元,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75,157,667.25 元和 124,613,387.58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
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套标准
第一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12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Lyric Robot Autom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6,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俊雄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9 日
住所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
设计、生产、销售:精密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模具(不含
电镀、铸造工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口罩原材
经营范围
料及配件;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锂电池、汽车零
主营业务 部件、精密电子、安防、轨道交通等行业提供高端装备和工厂自
动化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516057
联系电话 0752-2819237
传真 0752-2819163
互联网地址 http://www.liyuanheng.com/
邮箱 ir@liyuanhe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高雪松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电
0752-2819237
话号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3
1、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

(1)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周俊雄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
惠州市三环北路 28 号海伦堡花园 10-11 栋 2 单元 4 层 01 号房
生产经营地
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元亨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其主要经营活动为持有和管
理利元亨股权。

(2)股权结构

利元亨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周俊雄 1,021.80 51.09%
2 周俊杰 978.20 48.91%
合计 2,0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2,552.19
净资产 2,545.88
净利润 841.03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周俊雄和卢家红夫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4
周俊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2 月出生,身份证号
码为 440202197112******,住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卢家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0 月出生,身份证号
码为 422422197910******,住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持股比例为 45.5708%。周俊雄通
过利元亨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45.5708%股份,通过弘邦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1658%
股份,通过奕荣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1414%股份,其配偶卢家红直接持有公司
2.6811%股份。周俊雄和卢家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2.5591%。

本次发行人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15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1 周俊雄 董事长 利元亨投资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2 卢家红 副董事长 卢家红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3 周俊杰 董事 利元亨投资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4 高雪松 董事 利元亨投资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5 陆德明 独立董事 弘邦投资
年 6 月 28 日
奕荣投资、卡铂投资、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6 刘东进 独立董事
高雪松、杜义贤 年 6 月 28 日
奕荣投资、卡铂投资、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7 闫清东 独立董事
高雪松、杜义贤 年 6 月 28 日
注:1、公司现任董事任期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届满,在换届工作完成前,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简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1 杜义贤 监事会主席 利元亨投资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2 黄永平 监事 卢家红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3 苏增荣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
年 6 月 28 日
注:1、公司现任监事任期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届满,在换届工作完成前,发行人第一
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召开监事会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1 周俊雄 董事长、总经理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2 周俊杰 董事、副总经理、工程中心总监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3 高雪松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 月 28 日
注:1、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届满,在换届工作完成前,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
16
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1 周俊杰 董事、副总经理、工程中心总监
2 杜义贤 监事会主席、研究院院长
3 郤能 预研部研发工程师
4 陈建泽 预研部研发工程师
5 刘泽 预研部研发工程师
6 黄宏 工程中心高级工程师
7 陈德 研究院副院长兼预研部经理
8 丁昌鹏 技术支持部经理
9 郭秋明 工程中心总监
10 熊雪飞 工程中心副总监
11 蔡海生 工程中心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股 直接或间接持
姓名 职务/性质 持股方式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股比例
利元亨投资 2,048.8277 23.2821%
弘邦投资 200.8938 2.2829%
奕荣投资 82.2044 0.9341% 36 个月
周俊雄 董事长、总经理
昱迪投资 2.3690 0.0269%
卡铂投资 0.7107 0.0081%
合计 2,335.0056 26.5342% -
副董事长、营销
卢家红 直接持股 235.9339 2.6811% 36 个月
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
周俊杰 工程中心总监、 利元亨投资 1,961.4046 22.2887%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直接持股 32.4967 0.3693% 12 个月
高雪松
书、财务总监 弘邦投资 18.9443 0.2153% 36 个月


17
直接或间接持股 直接或间接持
姓名 职务/性质 持股方式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股比例
合计 51.4410 0.5846% -
直接持股 32.4967 0.3693% 12 个月
监事会主席、研
杜义贤 究院院长、核心 弘邦投资 3.5660 0.0405% 36 个月
技术人员
合计 36.0627 0.4098% -
黄永平 监事、制造总监 弘邦投资 5.9340 0.0674% 36 个月
职工监事、审计
苏增荣 卡铂投资 1.4214 0.0162% 36 个月
部副总监
弘邦投资 0.4736 0.0054%
研发工程师、核 36 个月
郤能 卡铂投资 0.2369 0.0027%
心技术人员
合计 0.7105 0.0081% -
研发工程师、核
陈建泽 卡铂投资 0.7107 0.0081% 36 个月
心技术人员
研究院副院长
陈德 兼预研部经理、 卡铂投资 1.4214 0.0162%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支持部经
丁昌鹏 理、核心技术人 卡铂投资 1.4214 0.0162% 36 个月

弘邦投资 2.3680 0.0269%
工程中心总监、 36 个月
郭秋明 卡铂投资 1.4214 0.0162%
核心技术人员
合计 3.7894 0.0431% -
工程中心副总
熊雪飞 监、核心技术人 卡铂投资 1.4214 0.0162% 36 个月

工程中心总监、
蔡海生 弘邦投资 4.7361 0.0538%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中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为高
雪松、杜义贤。高雪松、杜义贤持股情况及任职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次发行后持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任职情况
股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1 高雪松 32.4967 0.3693
务总监
2 杜义贤 32.4967 0.3693 监事会主席、研究院院

18



发行人已设立符合闭环原则的员工持股平台卡铂投资、昱迪投资。卡铂投资
持有公司 36.9563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4200%;昱迪投资持有公
司 17.7438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2016%。

卡铂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德
认缴出资额 7.8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0674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经营范围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卡铂投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德 普通合伙人 0.30 3.85
2 郭秋明 有限合伙人 0.30 3.85
3 雷军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4 余越华 有限合伙人 0.40 5.13
5 蔡文生 有限合伙人 0.30 3.85
6 熊雪飞 有限合伙人 0.30 3.85
7 郭省委 有限合伙人 0.25 3.21
8 陈程 有限合伙人 0.30 3.85
9 丁昌鹏 有限合伙人 0.30 3.85
10 沈炳贤 有限合伙人 0.25 3.21
11 蔡嘉文 有限合伙人 0.20 2.56
12 周明浪 有限合伙人 0.20 2.56
13 严国聪 有限合伙人 0.20 2.56
14 林逸翰 有限合伙人 0.25 3.21
15 杜兵 有限合伙人 0.20 2.56
16 黎运新 有限合伙人 0.20 2.56
17 吴泽娜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19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8 吕彩娟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19 杨国威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0 林杰铭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1 王凡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2 林子城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3 钟俊敏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4 陈立振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5 李耀军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6 黄海明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7 许佳荣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8 张伟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29 游海科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30 唐小娟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31 黄文豪 有限合伙人 0.25 3.21
32 李全华 有限合伙人 0.05 0.64
33 苏增荣 有限合伙人 0.30 3.85
34 陈振容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35 黄振奎 有限合伙人 0.20 2.56
36 陈建泽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37 郤能 有限合伙人 0.05 0.64
38 陈集艺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39 叶一锋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40 周俊雄 有限合伙人 0.15 1.92
合计 7.80 100.00


昱迪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甘孟英
认缴出资额 3.745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0675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20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昱迪投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甘孟英 普通合伙人 0.300 8.011
2 雷险峰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 黄春莲 有限合伙人 0.050 1.335
4 曾丽方 有限合伙人 0.025 0.668
5 陈锦忠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6 张雄 有限合伙人 0.050 1.335
7 伍学连 有限合伙人 0.050 1.335
8 操勇 有限合伙人 0.050 1.335
9 吴永康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0 熊文星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1 张秀琼 有限合伙人 0.050 1.335
12 冯英俊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3 燕峰伟 有限合伙人 0.050 1.335
14 刘敏华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5 谢平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6 夏梦尧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7 张志程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18 郭泉 有限合伙人 0.080 2.136
19 曾仁海 有限合伙人 0.080 2.136
20 胡冬生 有限合伙人 0.080 2.136
21 何佳茹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2 赵举梁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3 刘利平 有限合伙人 0.080 2.136
24 何国涛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5 吴远飞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6 文新广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7 王林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8 张添发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9 曾鸿辉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21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0 李桂鑫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1 唐文彬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2 郭睿萍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3 李伟杰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4 钟永生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5 欧嘉良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6 李峰 有限合伙人 0.100 2.670
37 周俊雄 有限合伙人 0.400 10.681
合计 3.745 100.000


高雪松、杜义贤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卡铂投资、昱迪投资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相关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6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
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 25.00%。公司原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
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00,000 100.0000% 70,029,020 79.5784%
惠州市利元亨投
1 40,102,323 60.7611% 40,102,323 45.5708% 36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2 区川捷投资合伙 3,416,830 5.1770% 3,416,830 3.8828%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3 区弘邦投资管理 2,785,936 4.2211% 2,785,936 3.1658% 3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22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合伙)

4 卢家红 2,359,339 3.5748% 2,359,339 2.6811% 36 个月
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
5 2,255,639 3.4176% 2,255,639 2.5632%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招银肆号
6 股权投资合伙企 2,233,083 3.3835% 2,233,083 2.5376%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深圳宏升成长三
7 号投资合伙企业 1,588,152 2.4063% 1,588,152 1.8047%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贝庚股权投资
8 1,455,806 2.2058% 1,455,806 1.6543%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松禾创新
五号创业投资合
9 1,285,714 1.9480% 1,285,714 1.4610% 21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奕荣投资管理
10 1,004,453 1.5219% 1,004,453 1.1414% 3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津蒲创业投资有
11 994,286 1.5065% 994,286 1.1299% 21 个月
限公司
广东超前投资有
12 857,143 1.2987% 857,143 0.9740% 21 个月
限公司
深圳市昆石创富
13 投资企业(有限 773,571 1.1721% 773,571 0.8791% 21 个月
合伙)
广东粤科汇盛创
14 业投资合伙企业 676,692 1.0253% 676,692 0.7690% 12 个月
(有限合伙)
15 杨林 642,857 0.9740% 642,857 0.7305% 21 个月
东莞市博实睿德
信机器人股权投
16 428,571 0.6493% 428,571 0.4870% 21 个月
资中心(有限合
伙)

23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宁波昆石智创股
17 权投资合伙企业 375,000 0.5682% 375,000 0.4261% 21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卡铂投资管理
18 369,563 0.5599% 369,563 0.4200% 3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9 高雪松 324,967 0.4924% 324,967 0.3693% 12 个月
20 杜义贤 324,967 0.4924% 324,967 0.3693% 12 个月
深圳市稳正瑞丰
21 投资中心(有限 321,429 0.4870% 321,429 0.3653% 21 个月
合伙)
深圳市招银共赢
22 股权投资合伙企 248,120 0.3759% 248,120 0.2820%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创金源商
23 225,564 0.3418% 225,564 0.2563% 12 个月
贸有限公司
深圳华创深大二
24 号产业投资合伙 225,564 0.3418% 225,564 0.256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超兴创业投资
25 225,564 0.3418% 225,564 0.2563%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松禾创智创
26 业投资合伙企业 214,286 0.3247% 214,286 0.2435% 21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昱迪投资管理
27 177,438 0.2688% 177,438 0.2016% 3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稳正景泰
28 创业投资企业 107,143 0.1623% 107,143 0.1218% 21 个月
(有限合伙)
民生证券投资有
29 - - 1,029,601 1.1700% 24 个月
限公司
民生证券利元亨
30 战略配售 1 号集 - - 2,200,000 2.5000%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24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部分网下配售对
31 - - 799,419 0.9084% 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 17,970,980 20.4216% -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合计 66,000,000 100.0000% 88,000,000 100.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利元亨投资 4,010.2323 45.5708% 36 个月
2 川捷投资 341.6830 3.8828% 12 个月
3 弘邦投资 278.5936 3.1658% 36 个月
4 卢家红 235.9339 2.6811% 36 个月
5 晨道投资 225.5639 2.5632% 12 个月
6 招银肆号 223.3083 2.5376% 12 个月
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
7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220.0000 2.5000% 12 个月

8 深圳宏升 158.8152 1.8047% 12 个月
9 贝庚投资 145.5806 1.6543% 12 个月
10 松禾创新 128.5714 1.4610% 21 个月
合计 5,968.28 67.8214%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对象共 2 名,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跟投主体


25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68%,即 1,029,601
股,认购金额为 39,999,998.85 元。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2021 年 5 月 27 日,利元亨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
略配售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利元亨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并确定了具体人员、持有份额等事
宜。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规模为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10.00%,即 2,200,000 股,同时认购金额为 85,897,350.00 元(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26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募集资金规模:11,00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如下:

认购金额 持有份额 是否为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比例 人董监高
1 周俊雄 董事长兼总经理 3,700.00 33.6364% 是
2 卢家红 副董事长、营销总监 2,300.00 20.9091% 是
董事、副总经理、工程
3 周俊杰 3,000.00 27.2727% 是
总监
4 高雪松 董事、董秘、财务总监 2,000.00 18.1818% 是
合计 11,000.00 100.0000% -

经查阅上述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中周俊雄、周俊杰、高雪松
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卢家红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2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8.85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27.4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以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89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42 元(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54 元(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5,47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
第 61566274_G01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贵公司本次通过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854,700,000.00 元,扣
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8,559,227.87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9,614.08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
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6,410.25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1.51

28
律师费用 1,77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1.13
发行手续费 27.60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 9,614.08
注:以上发行费用明细均不含增值税。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5,855.92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1,959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本次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229,601 股,占发
行总量的 14.68%。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406.98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748.7500 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468419%,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数量 7,482,525 股,放弃认购数量 4,97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282,899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11,282,899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975 股。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信息情况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566274_G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安永华明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
专字第 61566274_G06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
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及
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等情况,预计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
收入为 102,201.63 万元至 106,212.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40%至 111.38%;
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326.35 万元至 9,260.8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824.22%至 927.9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为 8,049.63 万元至 8,984.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18.21%至
2,040.89%。
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
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2008020829200227770

广东利元亨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10864000001091757
能装备股份有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 80020000016463724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4405017187270000115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75290014151066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1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利元亨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
利元亨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
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有
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秦荣庆、郭春生
联系人 秦荣庆、郭春生
010-85127863
联系方式
020-38927661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秦荣庆:保荐代表人,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
曾负责和参与了金莱特(002723.SZ)、金银河(300619.SZ)、海川智能(300720.SZ)、



33
朝阳科技(002981.SZ)IPO 项目,德豪润达(002005.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金银河(300619.SZ)可转债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郭春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曾负责和参与了
新开源(300109.SZ)、达华智能(002512.SZ)、猛狮科技(002684.SZ)、南
华仪器(300417.SZ)和原尚股份(603813.SH)IPO 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
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3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5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利元亨股东而终止。

2、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卢家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
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周俊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36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
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
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
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公司股东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卡铂投资、昱迪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37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公司股东粤科汇盛、川捷投资、晨道投资、招银肆号、深圳宏升、贝庚
投资、招银共赢、佛山创金源、华创深大二号、超兴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6、公司股东松禾创新、松禾创智、津蒲创投、超前投资、昆石创富、昆石
智创、稳正瑞丰、稳正景泰、博实睿德信、杨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除该等承诺外,本单位进一步承诺,自本单位入股
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38
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7、公司股东高雪松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
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9
8、公司股东杜义贤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
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9、公司监事苏增荣、黄永平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
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40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10、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杜义贤、郤能、陈建泽、陈德、丁昌鹏、郭秋明、
熊雪飞、蔡海生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
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
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本次公开发行前除控股股东外,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

除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外,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为川捷投资,
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减持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41
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作相应调整),则本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

(1)本预案增持的实施主体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本公司
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本公司上市后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可采取回购本公司股份、控股股
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具体措施,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
为本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

42
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①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本公司部分股票,并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②本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
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③若本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回购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且本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则本
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④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股份回购方
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若涉及注销股份的,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在报纸
上公告,并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后,若涉及注销股份的,本公司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①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控股股东将采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本公
司股价:本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措施,但股份回购措施实施完毕后(以本公司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本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未达到
30%的条件。

②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本公司股本的
0.5%,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本的 2%。
43
③控股股东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本公
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 90 日内实
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在控股股东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以本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本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时,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增持本公司股份
的方式稳定本公司股价。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增持本公
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20%,12 个月内
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50%。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之“3、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之“(1)公司回购股份”相关内容。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成功发
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赎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4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和卢家红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都将有较大
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被摊薄。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
司将采取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
办法》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信息
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募集资金
45
的合理合法使用。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
进一步细化发行人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发
行人投资价值。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
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着力提升经营业绩,积极推进发行人业务发展

公司将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性能的
突破,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进一步巩固在优势领域的产品以及新产品的开
发,奠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充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公司将采取
各种措施保证合理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研发管理创新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和文件精神,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

46
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未来股权
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依据《公司章程(草
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47
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8
3、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
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
半数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四)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次
股东大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9
(六)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0
2、发行人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但本所能证明没有执业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1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卢家红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除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营
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

(2)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后六个月
内,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
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发
行人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处于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地位后的六个月为止。

(5)若本公司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
下同)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
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
及本人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52
(2)本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后六个
月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
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
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发行人。

(3)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
发行人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地位后的六个月为止。

(5)若本人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和卢家红出具《承诺函》:
若发行人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有关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的,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收到有关政
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发行人补缴的全部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
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53
1、公司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如本公司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
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除外),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若因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分别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本人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
因;

54
(2)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公司和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
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
方案时,本企业/本人将回避表决;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
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权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权的有关承诺如下:
“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


55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56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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