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九联科技:九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3-22
股票简称:九联科技 股票代码:688609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onman Technology Co.,Ltd.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本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
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
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419,234,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80,765,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16.153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低水平的风险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21 年 3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1.80 倍。本
次发行价格 3.99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14.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3.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7.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6.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1.80 倍,但仍存
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为分别为
88.70%、81.70%、80.10%和 82.74%,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别。家庭多媒体信息
终端主要包括智能网络机顶盒和 DVB 数字机顶盒。我国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自
2015 年以来保持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015 年至 2018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44.54%。随着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开始从原来的爆发式
增长期转入稳定发展期,市场需求将以新增宽带用户需求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需
求为主。在该背景下,2019 年度我国智能网络机顶盒新增出货量出现了明显下
降,仅为 4,795.20 万台,较上年度下降了 51.98%。截至 2019 年末,三大电信运
营商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为 4.49 亿户,而我国智能网络机顶盒累计
出货量为 39,238.80 万台,以此估算的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在 2019 年末的市场渗
透率约为 87.39%。2019 年度,中国移动“魔百和”OTT TV 机顶盒新增出货量
为 2,597 万台,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44.39%,累计保有量为 12,993.3 万台。同时,
4
格兰研究预测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中国移动“魔百和”OTT TV 机顶盒
市场新增出货量分别为 2000 万台、1700 万台和 1500 万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
势,但是下降幅度逐年放缓。此外,2019 年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服务开展“专
项治理”,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IPTV 集成播控单位、传输服务单位对其提供
的互联网电视及视频服务内容进行审查和整治,从而在短期内对机顶盒产品的市
场推广进度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公司 2019 年度智能
网络机顶盒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度下降了 17.11%。此外,DVB 数字机顶盒由
于受智能网络机顶盒的冲击以及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替代效应的影响,市场需求
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 DVB 数字机顶盒的收入分别为 72,046.47
万元、59,354.20 万元、36,216.09 万元和 15,588.31 万元。在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
市场需求下滑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的销售收入存在下降
的风险。

2、产品替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网络机顶盒、有线机顶盒、ONU
智能家庭网关和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的销售。由于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对传统广电运营商的有线电视业务造成冲击,智能网络机顶盒与有线机顶盒形成
一定的替代关系;同时,由于广电运营商积极推广有线宽带业务,并且将服务承
载终端从传统的有线机顶盒更换为具备网络接入功能的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从
而使得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对有线机顶盒形成较强的替代关系。受上述替代关系
的影响,有线机顶盒产品面临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

此外,目前市场上集成了网络机顶盒功能的互联网电视机与公司的网络机顶
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互联网电视机自 2013 年度起就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智能电视机的保有量分别为 1.34 亿台、1.81 亿台和 2.51
亿台,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8 年度,其市场渗透率达到了 36%。互联网电
视机渗透率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公司网络机顶盒产品的市场空间,从而
使得公司网络机顶盒产品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

3、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属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以及家庭网络通信设备行业,存在
5
涉及技术面广、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点,如 AVS3 编解码技术、WIFI6 技术
和 10GPON 等新技术正在逐步替代 AVS2 编解码技术、WIFI5 技术和 GPON 技
术。此外,随着电子产品生产制造技术和显示技术的升级,手机、平板电脑、和
AR\VR 设备等便携式多媒体终端产品的收视体验不断提高,使得用户的收视方
式出现从传统电视机向便携式电子设备转移的趋势。因此,新的多媒体播放技术
或终端产品的出现,使得公司现有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在市场需求快速变化、行业技术快速更新迭代的背景下,如果公司在关键技
术上不能持续创新,或者不能研发掌握新一代的技术,将会使得公司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4、2020 年 1-6 月份净利润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354.07 万元、306,166.41 万元、
243,652.89 万元和 103,815.7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21.04 万元、4,767.88 万元、
12,225.61 万元和 1,058.81 万元,其中 2020 年 1-6 月份的净利润较低主要是由于
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移动招标政策变化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的影响。

由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业绩大幅度下降,且 2020 年第三季度中美贸易摩
擦对公司主芯片的供应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大幅度
下滑的风险,且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以及主要客户招标政策变化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1、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运营商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
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37%、87.94%、88.06%
和 81.78%,其中,对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63.57%、70.29%、68.47%和 38.20%。公司最近三年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
占比超过了 50%,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如果中国移动的采购需求发生
变化或者业务发展战略发生重大调整,将使得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大幅度波动的风
险。

6
2、中国移动招标政策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中国移动在其 2019 年 4 月发布的智能网关产品的“集团集采”招标文件以
及 2019 年 7 月发布的智能网络机顶盒的“集团集采”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应答
供应商承诺在本次“集团集采”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期内,不向中国移动下属自主
品牌子公司提供智能家庭网关/智能网络机顶盒相关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中
国移动‘集团集采’要求”)。由于公司在 2019 年 7 月份中国移动智能网络机顶
盒“集团集采”项目中中标,故该要求使得公司在“集团集采”框架协议执行期
内不得参与自主品牌子公司机顶盒产品的后续招投标。在该事项以及智能网络机
顶盒行业整体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下,公司 2019 年度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对自
主品牌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从上年度的 165,034.76 万元,下降到了 61,924.98 万元,
下降幅度为 62.48%,进而使得公司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对中国移动的整体销售
收入从上年度的 174,919.04 万元下降到了 138,317.63 万元,下降幅度为 20.92%。
2020 年 1-6 月份,由于受到新冠疫情以及未参与自主品牌子公司机顶盒产品招标
的影响,公司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进一步下降,实现的销
售收入为 36,030.10 万元。因此,中国移动上述招标政策的变化使得公司智能网
络机顶盒产品的销售收入面临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此外,中国移动“集团集采”要求对公司智能家庭网关产品的业务拓展也产
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 ONU 智能家庭网关的销售对象主要为
中国移动的自主品牌子公司。2019 年 4 月份,公司参与了中国移动智能网关产
品的“集团集采”招标项目,但是未能中标,因此,公司可以继续向中国移动自
主品牌子公司供应智能网关产品。未来,若公司选择参与中国移动智能网关产品
的“集团集采”并且中标,将使得公司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不得参与自主品牌子
公司机顶盒产品的招投标。因此,中国移动“集团集采”要求对公司智能家庭网
关产品的业务拓展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3、客户结构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57%、70.29%、68.47%和 38.20%,其中 2020 年 1-6 月份的销售收入占比较
2019 年度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受中国移动“集团集采”要求的影响,

7
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商业客户,2020
年 1-6 月份对深圳凯利华实现了 30,877.56 万元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29.74%。由于公司以直接服务于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运营商客户为主,
且深圳凯利华获取中国移动订单以及公司对深圳凯利华销售的可持续性存在不
确定性,故公司 2020 年 1-6 月份客户结构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此外,由
于公司向深圳凯利华销售的智能网络机顶盒毛利率为 14.99%,低于公司直接向
中国移动销售智能网络机顶盒的毛利率 20.12%,公司对深圳凯利华销售收入占
比的上升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客户结构变化
的风险。

(三)销售模式风险

1、招投标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报告期各期,运营商客户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4.59%、88.38%、94.56%和 62.05%。运营商客户主
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组织采购,这对生产厂家的综合品牌形象、技术研发、生产
制造和成本控制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且每个运营商每类产品的中
标供应商通常只有 5-8 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项目中标与否、中标价格高低
等因素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的中标率分别为
66.25%、58.76%、61.54%和 55.06%,其中 2018 年至 2020 年 1-6 月的中标率较
2017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新业务,参与的新产品投标次数增加
所致。2019 年度,公司在部分重要招投标项目中未能中标导致 ONU 智能家庭网
关收入较 2018 年减少 17,176.39 万元。此外,2020 年度新冠疫情期间,安装推
广人员难以进入家庭,使得运营商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和智能家庭网关等产品
的市场推广和招标采购计划均受到不利影响。因此,若公司招投标的中标率、中
标份额及中标价格发生变化,或客户因整体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
而调整招投标份额或招标计划,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营业收入波动风险。

2、公司面向运营商市场销售的产品没有采用自主品牌,整体毛利率较低的
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网络机顶盒、有线机顶盒、ONU 智能家庭网关
8
和融合型智能家庭网关,这些产品主要是根据运营商的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生
产,产品通常使用运营商的品牌标识,而不是采用公司的自主品牌标识。因此,
公司与运营商的合作属于一种代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为运营商市场定制化开
发的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238,649.55 万元、303,565.89 万元、240,393.86 万元和
102,362.4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2%、99.79%、99.76%和
99.77%。

由于公司面向运营商市场销售的产品没有采用自主品牌,故公司产品的毛利
率水平也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12.32%、12.81%、22.61%
和 18.14%。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3、采用第三方销售服务的风险

我国运营商的业务具有地域覆盖广、区域差异大和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其对
上游供应商的销售网络覆盖能力以及销售服务能力要求很高。公司综合考虑经营
成本、响应速度、服务商实力等因素,在部分省份采取与当地第三方销售服务商
进行合作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第三方销售服务商主要为公司提供市场调研和市
场需求信息反馈、售前业务对接和技术支持、物流信息跟踪及货款的催收和售后
服务等服务内容。

未来如第三方销售服务商减少或停止与公司的合作,或者第三方销售服务商
提供的销售服务质量不及预期,则可能影响公司与相关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从
而使得公司存在销售服务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2019 年 5 月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美国对华为技术“管制措施”的影响,
华为技术海思方案芯片出现了供应不足的情形,其他品牌芯片的供货周期也从原
来的 2-4 周延长到了 6-8 周,使得公司部分中标份额的执行和订单的交付进度受
到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公司将面临芯片供应
紧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思技术方案主芯片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33,827.58 万元、
19,362.31 万元、20,696.81 万元和 3,967.84 万元,占公司主芯片采购总额的比例

9
分别为 88.13%、62.38%、62.06%和 36.19%。2020 年上半年,由于海思芯片的供
应紧张,且后续的供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相应增加了晶晨半导体主芯片
的采购,从而使得海思方案主芯片的采购金额占比有所下降。在海思芯片供应不
足的背景下,公司将需要进行主芯片方案的切换。这一方面将会使得公司中标份
额的执行和产品的出货进度明显推迟,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公司的研发费用和生产
成本增加,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12.32%、12.81%、22.61%和 18.14%,呈现
较强的波动性,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主要
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较大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成本中贴片 IC 芯片的合计占比分别为 55.48%、46.96%、51.12%和 55.31%。
贴片 IC 芯片中存储芯片(内存和闪存)的供应商以三星、海力士和镁光等少数
国际知名企业为主,其市场供应情况较为集中,价格受整体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
大,存在较强的波动性。存储芯片的市场价格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度快速上涨,
而在 2019 年度出现大幅度下降,使得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出现了较大波动。

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如果在招投标项目的框
架协议执行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和营业利润
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以公司 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18.09%为基础,假设
存储芯片采购价格分别上涨 5%、10%和 15%,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额
将分别为-1.23%、-2.46%和-3.69%。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76.59%、77.70%、69.53%
和 65.45%,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性负债金额较大,与所处行业特点相符。同
时,由于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
供应链公司垫资代采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公
司各产品线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2020 年 6 月末显著下降,向合
理水平逐渐回归。未来,如国家宏观经济局势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受到较大
冲击、或公司无法有效拓展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进
10
一步升高,给公司的财务成本以及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较大,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重较高。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08,752.7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62.71%,占总资产比例为 51.64%。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
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78.59%,且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
账准备。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业绩
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八)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321.04 万元、4,767.88 万元、12,225.61 万元
和 1,058.8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06.88 万元、6,081.72
万元、84.68 万元和 7,630.20 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
主要系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变动、税费返还的影响。一方面,公司所在行业
存在上下游付款周期不同的情况,上游付款周期通常短于下游收款周期;另一方
面,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政策,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客户验收确认周
期较长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较大的发出商品,从而使得存货余额处于较
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变动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影响。此
外,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
因为收到的税费返还大幅增加。

若上述影响因素持续,则可能导致未来公司仍存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差异较大的风险。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风险

2020 年初,全球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此次疫情对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疫情期间,公司响应当地政府的延迟复工
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按规定复工后,受各地防疫措施的限制,部分员工
无法按时返岗,公司物流配送周期受交通管控影响也有所延长。同时,公司供应
商及客户受到疫情影响复工时间亦有所延迟,上述情形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

11
经营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2020 年 1-6 月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03,815.75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21.3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1.41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87.32%,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933.2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74.80%。2020 年度新冠疫情期间,安装推广人员难以
进入家庭,使得运营商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和智能家庭网关等产品的市场推广
进度有所推迟,而运营商通常是在上一期招标采购份额执行完毕之后才组织新一
期的招标采购,因此,运营商 2020 年度的招标采购计划也相应受到较大的不利
影响。

目前我国的疫情形势逐步得到了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已经基本恢复
正常,但是未来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再次大规模暴发,将会使得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展活动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大幅
度下降的风险。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349 号文,同意广东九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17 号批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九联科技”,证券代码“688609”;其中
80,765,500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九联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广东九联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609


13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00,000,0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0,765,500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9,234,500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5,000,000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后
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民生证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
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412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234,500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
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14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9.95 亿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11,196.14 万元,营业收
入为 243,652.89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
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套标准第二
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nionm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詹启军
住所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5 号
传输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设备、智能多媒体
终端设备、智能制造设备、安防监控设备、音视频采集设备、
智能网关设备、光通信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
机顶盒、大数据产品、智慧家庭、物联网、人工智能及通信
相关领域产品、电源、服务器、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
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
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储存设备、网络
经营范围
信息安全设备、医疗器械、热成像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及系
统等上述所有相关产品的软件、硬件、系统的开发、集成、
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
赁、运营;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运营互联
网内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销
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智能家庭网络通信设备、物联网通信
主营业务 模块、光通讯模块、智能安防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与平台的
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
电 话 0752-5795189
传 真 0752-5795561
电子邮箱 jlzqb@unionman.com.cn
董事会秘书 胡嘉惠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詹启军、林榕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詹启军直接持有公司 61,345,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
16
林榕直接持有公司 41,127,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8%。詹启军和林榕合计
直接持有公司 102,472,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2%。同时,詹启军、林榕与
公司股东胡嘉惠、许华、赖伟林、凌俊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
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胡嘉惠、许华、赖伟林、凌俊在处理发行人经营发展的
重大事项时如与詹启军、林榕的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詹启军、林榕的意见为准,
因此詹启军、林榕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71,218,18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82%。

詹启军、林榕均为公司的创始股东,自九联有限设立以来两人一直在公司中
担任重要职务,其中詹启军自九联有限设立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
设立后至今任职董事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2015 年 12 月至今兼任公
司总经理;林榕自九联有限设立起历任总工程师、副董事长,股份公司设立后至
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兼任公司总经理。长期
以来詹启军、林榕两人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财务、人员、经营、
投资决策及其他重大决定具有控制力。此外,为了保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经营发
展,2019 年 3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各方在处理发行人经营发展
的重大事项时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詹启军、林榕的意见为
准作为一致意见;詹启军和林榕意见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詹启军意见为准
作为一致意见。

詹启军、林榕基本情况如下:

詹 启 军 , 男 , 出 生 于 1966 年 8 月 , 中 国 国 籍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110105196608XX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0 月先后在北京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 TCL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11 月参与
创办九联有限,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子公司合纵中天执行董
事。

林 榕 , 男 , 出 生 于 1968 年 7 月 , 中 国 国 籍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110108196807XX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无线电技术

17
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先后在北京先锋科技有
限公司、惠州市 TCL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11 月参与创办九联有限,
担任公司总工程师;200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今兼任
采购中心总经理,并曾先后兼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商业客户事业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公司
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1 詹启军 董事长 詹启军
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 林榕 副董事长 林榕
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3 胡嘉惠 董事 詹启军
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18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4 许华 董事 詹启军
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5 李江鹏 独立董事 许华
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6 金兆秀 独立董事 张佳轩
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7 喻志勇 独立董事 胡嘉惠
股东大会 年 12 月 17 日

2、监事简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设监事会主席 1
人。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监事会 公司职工代表 2019 年第一次临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1 梁文娟
主席 大会 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职工代表 公司职工代表 2018 年第二次临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 苏卫国
监事 大会 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杭州牵海、杭
州固海、浙商 2018 年第二次临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3 华晔宇 监事
盛海、赵甦联 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合提名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公司现任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任职期间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1 詹启军 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选聘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 胡嘉惠 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选聘
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3 许华 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选聘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4 凌俊 财务总监 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选聘
2021 年 12 月 20 日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9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林榕 总经理、副董事长
2 许华 副总经理
3 郑广平 研发中心总经理
4 何云华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网产品部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形式 持股比例

1 詹启军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12.2691% 36 个月
2 林榕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股 8.2255% 36 个月
3 胡嘉惠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直接持股 5.2364% 36 个月
4 许华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股 3.2364% 36 个月
5 凌俊 财务总监 直接持股 2.0400% 36 个月
6 苏卫国 职工代表监事 直接持股 0.8364% 12 个月
通过海融科技
0.0480% 12 个月
间接持股
7 梁文娟 监事会主席
通过海纳百川
0.0880% 12 个月
间接持股
通过海纳百川
8 郑广平 核心技术人员 0.0960% 12 个月
间接持股
通过海融科技
9 何云华 核心技术人员 0.0320% 12 个月
间接持股
注:上述间接持股比例系根据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的持股平台份
额比例相乘计算得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海融科技和海纳百川两家公司为公司的员工持
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
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海融科技

海融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惠州市海融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0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 胡治红
出资额 9,163,638元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台工业区54号小区102-2号
主要经营场所 惠州市惠台工业区54号小区102-2号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海纳百川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
的关系 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海融科技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1 龙明华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140.40 15.32%
移动业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盈赞总经
2 赵志勇 120.60 13.16%

3 潘伟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94.50 10.31%
移动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办事处
4 肖磊 72.00 7.86%
主任
5 赵海鹏 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公司首席质量官 60.30 6.58%
6 胡治国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经理 39.60 4.32%
7 王丽凤 内部审计总经理 32.40 3.54%
8 姚华艳 政企事业部总经理 28.80 3.14%
9 胡治红 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23.56 2.57%
10 曾竞宏 制造中心总经理 23.40 2.55%
11 杨智慧 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22.50 2.46%
12 周洋 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22.50 2.46%
13 梁文娟 业务支撑中心总经理 21.60 2.36%
14 龚琼 公共与政府事务部经理 18.00 1.96%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网产
15 何云华 14.40 1.57%
品部经理

21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16 邱星明 法务部经理 12.60 1.37%
17 刘翔 制造中心品管部经理 10.80 1.18%
18 吴开钢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软件开发三部经理 10.80 1.18%
19 郑天移 物联网事业部总经理 10.80 1.18%
20 魏俊丹 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10.80 1.18%
业务支撑中心副总经理、售后服务部经
21 董位平 9.00 0.98%

22 石翠 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9.00 0.98%
23 黄文轩 资金结算部经理 9.00 0.98%
24 邓威 综合测试一部经理 9.00 0.98%
25 徐长福 海外销售部销售经理 9.00 0.98%
26 何强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9.00 0.98%
27 张宽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7.20 0.79%
28 梁效 移动业务销售部(河南)区域经理 7.20 0.79%
移动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移动业务项
29 张继强 5.40 0.59%
目部经理、VR/AR 产品部产品总监
30 谢靖 制造中心工程部经理 5.40 0.59%
31 李虎 制造中心仓储部经理 5.40 0.59%
32 占萌 资金结算部副经理 5.40 0.59%
33 易婵 会计核算部总账、档案主管会计 5.40 0.59%
34 宋月娥 会计核算部经理 5.40 0.59%
35 秦广钢 成本控制部副经理 5.40 0.59%
36 卢宾 综合测试二部经理 3.60 0.39%
移动业务销售部(华中区/江西)省经
37 柳明 2.70 0.29%

移动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移动业务销
38 单威 2.70 0.29%
售部(华南区、华中区)区域总监
39 江涛爱 研发中心主任 1.80 0.20%
40 唐二妹 会计核算部档案管理员 1.80 0.20%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华南区/广东)
41 李惠强 1.80 0.20%
省经理
移动业务销售部(华中区/湖南)销售
42 江志禄 1.80 0.20%
工程师
43 袁丰 制造中心工程部副经理 1.80 0.20%
44 李强 行政部副经理 1.80 0.20%


22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合计 916.36 100.00%

2、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10月14日
法定代表人 龙明华
出资额 3,600,000元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台工业区54号小区厂房内102-2号
主要经营场所 惠州市惠台工业区54号小区厂房内102-2号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海纳百川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
的关系 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海纳百川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1 赵海鹏 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公司首席质量官 39.60 11.00%
2 邓婧芬 证券部经理 27.99 7.77%
3 翟虹添 安防事业部总经理 21.87 6.07%
4 郑广平 研发中心总经理 21.60 6.00%
移动业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盈赞总
5 赵志勇 19.80 5.50%
经理
6 刘文燕 政企事业部副总经理 19.80 5.50%
7 梁文娟 业务支撑中心总经理 19.80 5.50%
8 马现伟 销售市场部销售经理 16.47 4.57%
9 孙平 安防事业部副总经理 15.30 4.25%
10 王丽凤 内部审计总经理 11.07 3.08%
11 方坤 IT 部经理 9.00 2.50%
12 龙明华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9.00 2.50%
13 潘伟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9.00 2.50%
14 唐奇志 海外事业部技术总监 9.00 2.50%
15 宋荣奇 采购开发部副经理 9.00 2.50%
16 柴青山 摄像头产品部技术总监 9.00 2.50%
17 赵帅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华南区/广东) 8.10 2.25%

23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省经理

18 喻绍强 软件开发二部系统工程师 7.20 2.00%
19 栗维鸿 - 7.20 2.00%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华南区/广东、
20 张奎 6.30 1.75%
广西、云南)区域总监
21 方乐 采购开发部采购开发工程师 6.30 1.75%
移动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平台
22 陈超 5.40 1.50%
经理
23 李宏亮 广州办事处销售经理 4.50 1.25%
24 谭靖 移动业务销售部(华北区)区域总监 4.50 1.25%
25 江涛爱 研发中心主任 3.60 1.00%
26 黄立超 综合测试一部资料管理员 3.60 1.00%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华东区/江苏、
27 王林峰 3.60 1.00%
安徽)省经理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业务平台副经
28 熊美霞 3.60 1.00%

29 林月月 资金结算部银行出纳 3.60 1.00%
财务管理部供应商主管会计、分子公
30 谢春年 2.70 0.75%
司主管会计
31 邓凌升 海外事业部业务平台职员 2.70 0.75%
32 孙晓江 安防业务部副经理 1.80 0.50%
33 刘喜龙 财务管理部费用主管会计 1.80 0.50%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两湖区/湖北、
34 刘浩 1.35 0.38%
湖南、山东)区域总监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华东区/浙江、
35 张建利 1.35 0.38%
安徽、江苏上海)区域总监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江西区/江西、
36 徐强 1.35 0.38%
直播星业务)区域经理
广电电信业务销售部(联通业务)区
37 钟育林 1.35 0.38%
域总监
物联网事业部副总经理、物联网项目
38 陈文超 1.35 0.38%
部经理
39 王东阳 物联网业务部销售经理 1.35 0.38%
40 刘道欢 软件开发二部经理 1.35 0.38%
41 肖俊海 软件开发一部主任 1.35 0.38%
42 林福德 软件开发一部经理 1.35 0.38%
43 洪鹗 软件开发二部主任 1.35 0.38%

24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44 邓崇旺 研发设计部经理 1.35 0.38%
45 胡长亮 采购开发部经理 1.35 0.38%
合计 360.00 100.00%
注:栗维鸿系继承取得其父原公司员工栗田军所持有的海纳百川的股权。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海融科技、海纳百川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部分内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股
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0%;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前后,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0 100.0000% 419,234,500 83.8469% -
1 詹启军 61,345,440 15.3364% 61,345,440 12.2691% 36 个月
2 林榕 41,127,280 10.2818% 41,127,280 8.2255% 36 个月
3 汇文添富 33,200,000 8.3000% 33,200,000 6.6400% 12 个月
4 胡嘉惠 26,181,820 6.5455% 26,181,820 5.2364% 36 个月
5 君度德瑞 20,000,000 5.0000% 20,000,000 4.0000% 12 个月
6 君度尚左 20,000,000 5.0000% 20,000,000 4.0000% 12 个月
7 同展力合 20,000,000 5.0000% 20,000,000 4.0000% 12 个月
8 赖伟林 16,181,820 4.0455% 16,181,820 3.2364% 36 个月
9 许华 16,181,820 4.0455% 16,181,820 3.2364% 36 个月
10 张佳轩 14,363,640 3.5909% 14,363,640 2.8727% 12 个月
11 金祚惠 13,000,000 3.2500% 13,000,000 2.6000% 12 个月
12 佛山晓邦 12,000,000 3.0000% 12,000,000 2.4000% 12 个月
13 杭州牵海 12,000,000 3.0000% 12,000,000 2.4000% 12 个月
25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4 凌俊 10,200,000 2.5500% 10,200,000 2.0400% 36 个月
15 海融科技 10,181,820 2.5455% 10,181,820 2.0364% 12 个月
16 陈建生 9,090,910 2.2727% 9,090,910 1.8182% 12 个月
17 段晖 9,090,910 2.2727% 9,090,910 1.8182% 12 个月
18 海纳百川 8,000,000 2.0000% 8,000,000 1.6000% 12 个月
19 杭州固海 8,000,000 2.0000% 8,000,000 1.6000% 12 个月
20 惠州红土 8,000,000 2.0000% 8,000,000 1.6000% 12 个月
21 汇文运通 8,000,000 2.0000% 8,000,000 1.6000% 12 个月
22 深创投 4,800,000 1.2000% 4,800,000 0.9600% 12 个月
23 苏卫国 4,181,820 1.0455% 4,181,820 0.8364% 12 个月
24 集成投资 4,000,000 1.0000% 4,000,000 0.8000% 12 个月
25 齐梁 4,000,000 1.0000% 4,000,000 0.8000% 12 个月
26 浙商盛海 2,000,000 0.5000% 2,000,000 0.4000% 12 个月
27 胡治红 1,818,180 0.4545% 1,818,180 0.3636% 12 个月
28 蒋文 1,454,540 0.3636% 1,454,540 0.2909% 12 个月
29 赵甦 1,200,000 0.3000% 1,200,000 0.2400% 12 个月
30 王丽凤 400,000 0.1000% 400,000 0.0800% 12 个月
民生证券投资有
31 - - 5,000,000 1.0000% 24 个月
限公司
民生证券九联科
技战略配售 1 号
32 - - 10,000,000 2.0000%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

部分网下配售对
33 - - 4,234,500 0.8469% 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本
- - 80,765,500 16.1531% -
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合计 400,000,000 100% 500,000,000 1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詹启军 61,345,440 12.27% 36 个月

26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2 林榕 41,127,280 8.23% 36 个月
3 汇文添富 33,200,000 6.64% 12 个月
4 胡嘉惠 26,181,820 5.24% 36 个月
5 君度德瑞 20,000,000 4.00% 12 个月
6 君度尚左 20,000,000 4.00% 12 个月
7 同展力合 20,000,000 4.00% 12 个月
8 赖伟林 16,181,820 3.24% 36 个月
9 许华 16,181,820 3.24% 36 个月
10 张佳轩 14,363,640 2.87% 12 个月
合计 268,581,820 53.73%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 2 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民生证
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5,000,000
股,认购金额为 1,995.00 万元。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7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2021 年 2 月 17 日,九联科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具体方案的议案》,确定参与九联科技战略配售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具体人员、持有份额等事宜。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民生证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民生证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票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0%,认购金额为 3,990 万元
(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19.95 万元。

民生证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募集资金规模:6,500.0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8
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持有份额 是否为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比例 人董监高
1 赵海鹏 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1,300.00 20.00% 否
广电电信业务事业部
2 龙明华 1,300.00 20.00% 否
总经理
3 詹启军 董事长、总经理 975.00 15.00% 是
4 肖磊 移动事业部副总经理 975.00 15.00% 否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5 胡嘉惠 650.00 10.00% 是
会秘书
6 许华 董事、副总经理 650.00 10.00% 是
7 赖伟林 公司党委书记 650.00 10.00% 否
合计 6,500.00 100% -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九联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00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17.82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86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22 元/股(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
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4 元/股(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99,000,000 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169 号)。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3.99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99,000,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3,597,152.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402,847.17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5,359.72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
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30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发行费用总计 5,359.72
其中:保荐与承销费用 3,5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599.06
律师费用 7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3.0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7.64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45,402,847.17 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57,878 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发行总量的 15.00%。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
71,650,590,000 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214.74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25,500,000 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55893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数量 25,468,953 股,放弃认购数量 31,047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59,50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59,50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1,047 股。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
0012526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联科技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
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517 号)。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四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本公司 2020 年 6-12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 2021 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45,000 万元至 55,000 万元,
同比增长 30.97%至 60.07%,主要原因是 2021 年一季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
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而去年同期公司业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
预计 2021 年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400 万元至 600
万元,同比增长 68.71%至 146.93%,预计 2021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5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同比增长 65.55%至
134.45%。虽然由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
增加,但是整体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原因是 2021 年一季度出现了全球性


32
的芯片供应紧张,公司芯片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上述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
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阅,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0517 审阅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率
资产总额 232,609.09 235,234.27 -1.12%
负债总额 147,433.97 163,559.38 -9.86%
所有者权益 85,175.11 71,674.89 18.84%

公司 2020 年末资产总额为 232,609.09 万元,较 2019 年末下降 1.12%。

公司 2020 年末负债总额为 147,433.97 元,较 2019 年下降 9.86%,主要原因
系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减少所致。其中其他应付款减少 10,129.40 万元,主要
系:(1)公司支付了应付中信国安转让的国安精进 9,5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财产
份额的部分转让款 7,250 万元所致;(2)公司 2020 年度的收入和毛利额均有所
下降,同时客户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使得第三方销售服务费较去年同期有
所下降,导致计提的第三方销售服务费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应付账款减少
5,018.29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度收入规模下降,采购规模相应减少所致。

公司 2020 年 9 月末所有者权益为 85,175.11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18.84%,
主要系公司公司当期经营盈利所致。
(2)利润表主要数据

33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化率 变化率
7-12 月 7-12 月
营业收入 202,784.16 243,652.89 -16.77% 98,968.40 111,664.36 -11.37%
营业毛利 40,297.86 55,098.94 -26.86% 21,470.40 26,061.31 -17.62%
营业利润 14,998.20 12,960.15 15.73% 14,438.98 3,860.04 274.06%
利润总额 15,008.06 12,906.56 16.28% 14,409.19 3,812.09 277.99%
净利润 13,482.25 12,225.61 10.28% 12,423.43 3,852.98 222.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3,584.14 12,225.61 11.11% 12,522.73 3,852.98 225.01%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7,569.32 11,196.14 -32.39% 5,636.10 3,525.85 59.85%
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 16.77%,其中 2020 年 7-12 月同比下
降 11.37%,主要系:(1)2020 年度新冠疫情期间,安装推广人员难以进入家庭,
使得中国移动的智能网络机顶盒和智能家庭网关等产品的推广受到了不利影响;
(2)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主芯片供应紧张导致也部分订单的生产和交付进度
明显推迟;(3)2019 年 7 月份“集团集采”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
框架协议执行期内不得向自主品牌子公司供应智能网络机顶盒,因此,公司在本
次“集团集采”框架协议执行期内未参与自主品牌子公司机顶盒产品的招标,从
而对公司智能网络机顶盒产品的收入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下降 26.86%,其中 2020 年 7-12 月同比下
降 17.62%,主要系:(1)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 16.77%,其中 2020
年 7-12 月同比下降 11.37%; 2)2020 年公司毛利率为 19.87%,其中 2020 年 7-12
月为 21.69%,均较 2019 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 2019 年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
系 2019 年销售的产品大多为 2018 年度中标的份额,价格已在招投标中锁定,而
主要原材料存储芯片 2019 年平均采购单价大幅下降,其中内存下降 35.71%,闪
存下降 29.51%。而 2020 年销售的产品大多为 2019 年度中标的份额,价格已在
招投标中锁定,同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在 2020 年并未继续下降,而是基本保持
稳定,从而使得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1.11%,其中 2020

34
年 7-12 月同比增长 225.01%,主要系:(1)2020 年公司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
为 15.81%,较上年下降 1.5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 公司 2020 年度的收入
和毛利额均有所下降,同时客户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使得第三方销售服务
费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② 公司于年初制定全年绩效考核方案,在年底进行考
核并计提年度奖金。2019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较好,超额完成业绩指标,故公司
计提了 2,318.29 万元的奖金;2020 年公司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故员工奖金水
平大幅减少;③ 受疫情影响,公司员工减少了差旅及人员聚集同时加强了费用
管控,相应使公司期间费用中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等有所减少;(2)2019
年末,公司对国安广视的应收账款 14,982.52 万元单项计提了 30%的坏账准备,
计提金额为 4,494.76 万元;2020 年国安广视回款 11,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
公司对国安广视应收账款余额为 3,982.52 万元,公司对其单项计提了 40%的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为 1,593.01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转回 2,909.75 万元;(3)国安精
进投资项目铂力特(688333.SH)和西部超导(688122.SH)已退出完毕,由于公
司获得分配的资金较 2019 年末两个项目的估值大幅增长,因此公司确认投资收
益 3,424.38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
年降低 32.39%,主要系受上述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公司 2020 年 7-12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59.85%,主要
是由于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绩效考核方案,在年底计提的年度业绩奖金大幅
减少所致,具体原因详见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分析。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2019 年度 变化率 变化率
度 7-12 月 7-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4,777.15 84.68 17,351.47% 4,098.14 -4,065.90 200.79%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8,721.27 -10,620.72 17.88% -522.45 -9,792.76 94.66%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3,246.25 8,741.36 -137.14% -1,553.70 13,351.65 -111.64%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2,615.67 -1,742.93 250.07% 1,813.51 -395.71 558.30%
物净增加额

35
2020 年 7-12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
系受国安广视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等非现金项目以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影响。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777.15 万元,与公司净
利润水平基本匹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955088001645330082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9550880016453300912
440501717182000006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44050171718200000670

广东九联科 44050171718200000671
技股份有限 80020000016114569
公司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80020000016114569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172100290754000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3276780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4001007880150000215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59290249071099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37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九联科技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
九联科技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
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有
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卢景芳、李东茂
联系人 卢景芳
联系方式 010-8512799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卢景芳女士,曾主持或参与洁特生物(688026)、超讯通信(603322)、星源
材质(300568)、星河生物(300143)、广州友谊(000987)、生益科技(600183)
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精艺股份(002295)、长航油运(600087)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同时负责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扎实的
投资银行实务功底和丰富的执行经验。
39
李东茂先生,曾主持或参与洁特生物(688026)、新劲刚(300629)、星源材
质(300568)、达安基因(002030)、国民技术(300077)、华鹏飞(300350)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青海华鼎(600243)、精艺股份(002295)等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同时负责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扎实的投
资银行实务功底和丰富的执行经验。




4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胡嘉惠、许华、凌俊、
赖伟林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


41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胡嘉惠、许华、梁文娟、苏卫
国、华晔宇、凌俊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梁文娟、苏卫国、华
晔宇适用)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胡嘉惠、凌俊、
许华适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林榕、许华、郑广平及何云华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何云华、郑广平适用)
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林榕、许华适用)和离职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42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5)股东汇文添富、君度德瑞、君度尚左、同展力合、张佳轩、金祚惠、
佛山晓邦、杭州牵海、海融科技、陈建生、段晖、海纳百川、杭州固海、惠州红
土、汇文运通、深创投、苏卫国、集成投资、齐梁、浙商盛海、胡治红、蒋文、
赵甦、王丽凤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
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
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
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
方式。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3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
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以下时除外)。

⑤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⑥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胡嘉惠、许华、凌俊、赖伟林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
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股份的程序: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
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以下时除外)。

③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
44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汇文添富、汇文运通、君度德瑞、君度尚左、杭州牵海、杭州固海、
浙商盛海、同展力合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
他合法的方式。

③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
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④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
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5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
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
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
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6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C、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D、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净额;

E、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 个月内履行完毕。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将在 10 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
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
交易日开始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
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
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
额;

④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
47
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⑤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⑥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
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
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
后薪酬总和;

④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⑤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


48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
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
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公司
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②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③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④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⑤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完
成或解除,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1)实际股份回购比例
达到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
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3)若继
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⑥回购股票注销: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
49
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A、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
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
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B、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
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②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
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③每次增持比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若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④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⑤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义务
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1)实际增持比例达到增
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比例时;(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
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0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及“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起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欺诈发
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首发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40,000 万股增加至 50,000 万股,公司
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实际
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会出现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首发可

51
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公司对本次首发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发〔2013〕110 号)要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针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具体情况、未来发展态势和主要经营风险点,进
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以现有核心技术为依托,继续拓展数字家庭网络通信和多媒体娱乐设
备的品类,助力运营商丰富和提升家庭用户的数字生活娱乐方式和娱乐体验,同
时,以我国正大力推进 5G 基础网络建设为契机,加大在物联网通信、光接入以
及光信号传输方面的研发投入,快速提高家庭网络接入设备、物联网模块、4G/5G
蜂窝通信模块和 5G 通信光模块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除此之外,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提高公司日常运
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
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织和管理模式,积极提升 ERP 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以
促进公司财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技术研发等信息资源的高效运行,调动
各级员工的积极性。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
52
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
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

(4)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积极推进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
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上市后
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公司上
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
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

(6)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53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中,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配
方式。

针对前述事项,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承诺: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
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
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55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不存在指使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
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发生上述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6
如本公司因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
尽责的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并出具了
[2020]008836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79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0]004801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798 号纳税情况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800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548 号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所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并出具了大华
审字[2020]0012526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3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7040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39 号纳税
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037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
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803 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336 号审
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249 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517 号审阅报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其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
决认定后,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57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发行人律师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竞争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
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
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8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5、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
诺,需提交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
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
偿相关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时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
的任何公开承诺,需提交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时将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股东汇文添富、汇文运通、君度德瑞、君度尚左、同展力合、杭州牵海、杭
州固海、浙商盛海承诺:若本企业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
公开承诺,需提交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时将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如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5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需提交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
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时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
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60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