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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4-10-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计划发行 5,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
发行股数
转让。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8.88 元

发行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
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
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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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
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
人。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
陈艳、陈少凤、马少勇、杨志杰、陈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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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
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闫利荣、崔彤、冯源、李长明、易年丰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同时,发行人其他管理人员余长江、杨昭霞、丁春普、杨明、
刘银峰、颜伦歆、郝宏、叶辉、吕忠、邓跃兵、李竹芸、肖宁、林
红宇、李长福、李广红、潘伟、唐小芬、左丹、黄建斌、朱立裕和
自然人股东胡爱平、姜海群、黄静、何凤甫、尹乐芳、张庆全、邢
俊芳、刘记沁、辛艳林、黄国军、张成军、李龙、黄乐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发行人其他 13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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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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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周明杰除作为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
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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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
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
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
日起 10 日内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人。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陈艳、陈
少凤、马少勇、杨志杰、陈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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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闫利荣、崔彤、冯源、李长明、易年丰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同时,发行人其他管理人员余长江、杨昭霞、丁春普、杨明、刘银峰、颜
伦歆、郝宏、叶辉、吕忠、邓跃兵、李竹芸、肖宁、林红宇、李长福、李广红、
潘伟、唐小芬、左丹、黄建斌、朱立裕和自然人股东胡爱平、姜海群、黄静、何
凤甫、尹乐芳、张庆全、邢俊芳、刘记沁、辛艳林、黄国军、张成军、李龙、黄
乐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
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发行人其他 13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承诺期限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二、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特制定如下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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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
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
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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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应启动向
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启动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
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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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3)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3”
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3”
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
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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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
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
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
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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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
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
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
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
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低增持金额(即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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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万元)—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的现金分红,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
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董事、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津
贴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
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
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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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
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
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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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公
司董事会将在三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不低于有关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
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本公司将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
赔偿连带责任。

(二)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等
中介机构承诺:本公司(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本所)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所)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所)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有关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
之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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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回购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且本人将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承担赔偿连带责任。本人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且本人将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果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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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于 2014 年度内顺利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滚存利润
(扣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的利润后)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发
行前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
享;若公司于 2014 年度内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则另行决议处置。

七、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
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其
他合法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若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发放股票
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年度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提出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以及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的部分,董事会应说
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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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4、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的间隔期不得超过 2 个会计年度,现金分
红的间隔期不得超过 3 个会计年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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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持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提请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就此议案公
司必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
例,详细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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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特提醒
投资者注意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2,273.12 万元、109,831.31 万元、113,131.00 万元和 41,953.53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 18,989.85 万元、16,800.36 万元、17,248.20 万元和 3,577.96 万元。2012 年
度部分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减少了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导致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业绩较 2011 年度有所下滑。2012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度下降 16.97%;净利润较 2011 年度下降 11.53%。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较 2012 年度增长 3.00%;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 2.67%,业绩有所提高。但是
公司短期内仍然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以及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
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
业,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和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上述相关领
域的发展。公司销售的产品分布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基础行业,单个或少数
几个行业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很可能导致多个行业的投资额和增速下降,减少对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波
动和下游行业波动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目前,
国内市场主要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提供商为国际照明企业飞利浦、库柏、欧司朗、
GE 照明以及本公司等。随着油田、电力、船舶、冶金等行业的发展,特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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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市场需求旺盛,原本不属于本行业的企业包括海尔集团、富士康科技集
团、美的集团、TCL 集团、雷士照明等知名企业纷纷涉足该行业,并通过各种
竞争战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飞利浦、库柏、欧司朗、
GE 照明等国际知名企业亦逐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并以占领国内高端特殊
环境照明市场为发展目标。因此,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
烈。

(四)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
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和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 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报告期内均享受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
惠政策。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因自行开发生产的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数额分别为 989.05
万元、2,101.46 万元、1,739.63 万元和 736.2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4.58%、10.70%、8.70%和 14.78%。如果未来国家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如调低退税税率等),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以上公司不再符合软件产
品退税的条件,以上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现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盈利水平将受
到一定影响。

2、企业所得税

2009 年 6 月,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国家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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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分别为 GR200944200082、GR200944200081、
GR200944200080),上述三家公司 2011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的复审,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分 别 为 GF201244200496 、 GF201244200398 、
GF201244200356)。2013 年 4 月,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完成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公司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
其他原因导致以上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以上公司将不能继续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稀释风险

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3.90%、17.18% 、16.35%和 2.62%,基本
每股收益为 0.5007 元、0.4116 元、0.4434 元和 0.0743 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结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
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和
达产周期,难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献。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预计公司发行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因摊薄较上一年度将有一定幅度降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能力:
一是立足现有市场,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改进现有产品,依托现有营销网络深挖
客户需求,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从而提高公司短期资产运营效率和销售
利润率;二是合理实施募集资金项目,通过实施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并拓展完
善营销网络,从而提高公司中长期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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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 6
二、稳定股价预案 ......................................................... 8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 14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15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17
六、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8
七、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 18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 21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21

第一章 释义………………………………………………………………………….28
第二章 概览…………………………………….............................33
一、发行人概况 .......................................................... 33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34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 34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35
五、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 36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3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41
四、发行预计时间表 ...................................................... 41

第四章 风险因素.....................................................42
一、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 42
二、宏观经济波动以及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 42
三、市场竞争风险 ........................................................ 42
四、技术风险 ............................................................ 43
五、商标和商号侵权的风险 ................................................ 43
六、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 44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44
八、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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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45
十、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 46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稀释风险 .................................... 47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4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8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48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 52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61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62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 65
七、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77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78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8
十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重要承诺 ............................................................ 82

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8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 8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9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05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48
六、发行人技术及研究开发情况 ........................................... 162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67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167
九、关于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科技”字样的说明 ........................ 170

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71
一、同业竞争 ........................................................... 171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72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17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17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18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投资情况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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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 18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18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18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重要承诺情况 ....... 185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186
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186

第九章 公司治理....................................................189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 ................................................................... 189
二、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 ................................... 212
三、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行为 ....................................... 21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 214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14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216
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意见 ............................. 216
二、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34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36
四、主要资产情况 ....................................................... 265
五、主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74
六、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280
七、报告期内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82
八、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83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84
十、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 286
十一、发行人资产评估情况 ............................................... 286
十二、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286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8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87
二、偿债能力分析 ....................................................... 305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 307
四、盈利能力分析 ....................................................... 309
五、现金流量分析 ....................................................... 350
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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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53
八、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 357
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 362

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364
一、公司发展计划 ....................................................... 364
二、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368
三、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和募集资金运用的关系 ............................. 368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 369

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37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371
三、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分析 ........................................... 392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影响 ..................... 394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396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 396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 396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397
四、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97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400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 400
二、重要合同 ........................................................... 400
三、对外担保情况 ....................................................... 407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07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41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1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1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2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1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14
六、验资机构声明 ....................................................... 415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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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词汇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

司、发行人、海洋王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公
指 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

工业技术公司 指 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澳照电气技
照明技术公司 指
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照明工程公司 指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海洋王东莞公司 指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OCEAN’S KING TECH LIMITED,即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
香港海洋王公司 指
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
Ocean’s King Lighting Technology (Middle East) FZE,即海
海洋王中东公司 指 洋王照明技术(中东)公司,香港海洋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在迪拜,已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正式注销
深圳市光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深圳光瑞 指
公司,已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技研生产中心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研生产中心
飞利浦 指 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
库柏 指 美国 Cooper Industries,2012 年已被伊顿公司(Eaton)收购。
欧司朗 指 德国 OSRAM Lightbulb Company
GE 照明 指 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GE Lighting Co.,LTD
佛山照明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雪莱特 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照明 指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雷士照明 指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勤上光电 指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鸿新机电 指 深圳市金鸿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倍思源电器 指 深圳市倍思源电器有限公司
思业兴机电 指 深圳市思业兴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磊鑫合成 指 深圳市磊鑫合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丰盛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鼎丰盛
鼎丰盛业 指
业科技有限公司
泰日升实业 指 深圳市泰日升实业有限公司
闽东本田 指 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润星泰电器 指 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
奥博特电子 指 深圳市奥博特电子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德盛 指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江苏电力 指 江苏省电力公司
海南电网 指 海南电网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电力 指 四川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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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山东电力 指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镇江安装 指 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锦西石化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长庆油田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中原油田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新疆石油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大庆油田 指 大庆油田物资集团
辽河石油 指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
中石油长城钻探公司 指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矿业 指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煤业 指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煤业 指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煤矿业 指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元化工 指 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宇圣 指 宁夏宇圣物资有限公司
鲁信能源 指 山东鲁信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荣科技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明达 指 烟台明达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森本防爆 指 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通明 指 浙江通明电器有限公司
陕西有色 指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腾冲恒益 指 腾冲恒益东山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铁路局 指 哈尔滨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所
旁吉劳德 指 旁吉劳德有限公司(印度公司)
昌河航空 指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朗辉节能 指 天津朗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油田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延长油田 指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
安阳钢铁 指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广电研究院 指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海洋王照明
股东大会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海洋王照明科
董事会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海洋王照明科
监事会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
社会公众股、A 股 指
1.00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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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审亚太

师、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4 年 6 月 30 日
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词汇
RoHS 指令 指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WEEE 指令 指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EuP 指令 指 欧盟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
CCC 认证 指 中国强制认证产品标志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
CQC 认证 指 CQC 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
磁兼容等认证要求
法文“Conformite Europeene”缩写,是一项强制性的法规。此
CE 认证 指 标志由欧盟制订,作为通过海关的凭证,证明此项产品可在
欧洲自由交易
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nderwriter LaboratoriesInc.)的认证,是
UL 认证 指 一个主要从事产品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的独立非营
利专业机构的认证
BASEEFA 指 英国防爆电器认证服务处
API 指 美国石油学会的英文缩写
ATEX 指 欧盟防爆指令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
OHSAS 指
现代安全管理模式
光源在规定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工作时间时光通量的维持能
流明维持率 指
力,即到期时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
根据电气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
防爆等级 指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将产品依其防尘、防止外物侵入、防水、防湿气之特性加以
外壳防护等级 指
分级
满足 GB7000.1、GB3836、GD01-2000 船检标准、GJB150.16
强振动 指
等振动标准
抗冲击 指 满足 GD01-2000 船检标准《船用电工电子产品形式实验规范》
强腐蚀 指 耐腐蚀性达到 WF2,耐海上盐雾腐蚀,酸碱腐蚀
高低温 指 +40℃~+60℃或-60℃~-20℃
高湿 指 达到 IP66 以上
高压力 指 达到±0.2MPa 的气(水)压
电磁干扰 指 满足船检标准对电磁干扰的要求
宽电压输入 指 在各种电源规格下满足±20%的电压波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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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对光线投射方向、照射距离、照射范围、照度、色温等方面
特种配光 指
的特定要求
由灯具、照明电器附件、调光器件和控制设备及产品配套元
器件、零部件等组成的成套设备;其中灯具包括室外照明灯
具、室内照明灯具、LED 灯具及其他灯具等各类灯具;照明
照明设备 指 电器附件包括镇流器、电子触发器、电子变压器及电子稳压
器等附件;调光器件和控制设备包括光控、声控、调光台及
智能化控光设备等器件及设备;产品配套元器件、零部件包
括各类开关、电线电缆、绝缘器件及电子元件等部件
应用于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俗称专业照明设备。该种设
备能满足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 指
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对特种
配光、信号、应急等提出的特殊照明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同时也是在国际照
中国照明学会 指 明委员会中代表中国的唯一组织,主要从事照明技术的科研、
教学、设计、生产、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镇流器 指 包括电感式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
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性能稳
绿色照明 指 定的节能电器产品,以达到高效、舒适、安全、经济、有益
环境
光源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该光源所消耗的电功率(W)的比
光效 指
值,称为该光源的光效,单位 lm/W
以满意度分析模型里各个指标的得分,按其重要性加权后计
算出来的一个指数。它反映了消费者对现有产品和服务水平
满意度指数 指 的满意程度。除了满意度总指数外,亦对公司品牌形象等 7
大因素分别计算其满意度因子指数,所有满意度指数以 100
为满分
海洋王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每个产品的各工序识别出关键
OKDCA 指 过程、特殊过程、一般过程,针对各工序规定出 OK 标准,D
实施,C 检查,A 改进
OKTECH 指 海洋王工艺管理体系
PDCA 指 计划、执行、检查、处置
ISO 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
标准化维持,即“标准化、执行、检查、总结(调整)”模式,
SDCA 指 不断的 SDCA 循环将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以实现预期的质
量目标
IPD 指 集成产品开发
IQC 指 原材料检验
GJB9001A 指 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SQE 指 供应商质量管理
QA、QC、QE 指 品质保证、品质控制、品质工程师
PED 指 压力设备认证,是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强制性法规
PLM 指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LED 指 发光二极管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全面质量管理/全面品质经营,综
合质量管理专家的思想精髓,是一种全员、全过程、全企业
TQM 指 的品质经营。它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
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
而达到永续经营的管理途径
JIT 指 Just in Time ,准时生产方式,起源于日本丰田公司,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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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是“只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是一种以
订单驱动,通过看板,采用拉动方式把供、产、销紧密衔接,
使物资储备,成本库存和在制品达到最小的生产方式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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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2、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3、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4、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5 年 8 月 11 日

5、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6 日

6、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

7、邮政编码:518054

8、电话:0755-26492666

9、传真:0755-26406711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haiyangwang.com

11、电子邮箱:ok@oceansking.com.cn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
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 200 多种型
号,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
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公司提供的照明设备能使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
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获得一致和稳定的照明体验,
能满足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特殊照明需求,同时满足节能、安全、环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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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康、智能、个性化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经营范围: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研发、生产(分公司经营)、
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64 号资格
证书办)。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3075765。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中,周明杰先生持有本公司 28,131.40 万
股,占股本总额的 80.37%,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之妻徐素女士持有本
公司 1,137.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25%。

周明杰先生为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 43010519570812****,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周明杰先生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所述。

徐素女士为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60112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曾在湖南人造板厂、深圳南
方信息企业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998 年 6 月至今为家
庭主妇。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除飞利浦等国际知名照明企业
以外,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发行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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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销售和服务,需适应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电磁干扰等特殊环境,
技术要求较高,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发行人不仅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
在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快速响应方面更具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产品溢价能
力。发行人凭借研发、销售和服务的综合实力,在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中具有
竞争优势,销售规模在内资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数据摘自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923 号《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4,003.50 96,045.89 92,096.54 88,371.78
非流动资产 39,031.69 32,928.19 20,419.06 20,397.31
资产合计 113,035.19 128,974.08 112,515.59 108,769.09
流动负债 12,921.39 26,441.09 21,218.35 28,295.70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12,921.39 26,441.09 21,218.35 28,295.70
股东权益 100,113.79 102,532.99 91,297.24 80,473.3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营业利润 3,973.33 17,951.21 16,825.41 19,865.51
利润总额 4,982.68 19,999.24 19,641.63 21,586.44
净利润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归属于母公司所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8 20,457.34 14,892.01 15,80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2.62 -13,387.96 -2,094.47 -4,17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 -6,000.00 -6,000.00 -4,341.8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3.12 -58.68 -6.51 -1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70.32 1,010.70 6,791.03 7,273.70

(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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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73 3.63 4.34 3.12
速动比率(倍) 5.13 3.34 4.00 2.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93 7.76 5.14 8.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43 20.50 18.86 26.0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4 2.72 2.79 3.87
存货周转率(次) 3.19 4.23 3.96 3.91
每股净资产(元) 2.86 2.93 2.61 2.3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元) 0.01 0.58 0.43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03 0.19 0.2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5,735.93 21,582.84 21,258.91 24,546.07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11 0.16 0.28 0.39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利息支出,故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五、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发行股数:
不进行老股转让。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规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1)网下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2)网上发
发行对象:
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或(3)法律未禁止的其
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招商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投资于公司以下项目。有关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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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33,585.28 24,333.2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81.38 10,492.06
3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6,977.45 5,055.31
合计 55,044.11 39,880.5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55,044.11 万元, 其中 39,880.59 万元由本次
募集资金投入,其他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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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发行价格:8.88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综合询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22.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86 元(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0 元(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5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的规定,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1)网下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2)
网上发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或(3)法律未禁止的其
他投资者。
11、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由招商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净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 44,400.00 万元;净额
约为 39,862.80 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约 4,537.20 万元,其中:(1)保荐费用 1,500.00 万元;
(2)承销费用 2,407.20 万元;(3)会计师费用 185.00 万元;(4)律师费用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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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00.00 万元;(6)发行手续费用 70.00
万元;(7)招股书印刷费用 15.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
电话:0755-26492666
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人:陈慧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156,021-58826977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陈轩壁、高传富
项目协办人:王玲玲
经办人:汤玮、邢凯、方大军、唐越、孙坚、孔小燕、俞新平、饶晨

(三)发行人法律顾问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4 楼
电话: 0755-83025555
传真: 0755-83025058、0755-83025068
签字律师:周燕、周玉梅、张鑫

(四)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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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2-23 层
电话:010-51716789
传真:010-51716790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增明、刘汉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2-23 层
电话:010-51716789
传真:010-51716790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增明、刘汉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公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 27 号楼一层
电话:010-64411177
传真:010-64418970
签字注册评估师:刘晓洁、孟庆红

(七)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90

(八)股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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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3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预计时间表

1. 询价时间: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21 日
2. 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时间: 2014 年 10 月 23 日
3.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 2014 年 10 月 24 日
4. 网上申购、缴款时间: 2014 年 10 月 24 日
5. 预计上市日期: 发行完毕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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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2,273.12 万元、109,831.31 万元、113,131.00 万元和 41,953.53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 18,989.85 万元、16,800.36 万元、17,248.20 万元和 3,577.96 万元。2012 年
度部分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减少了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导致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业绩较 2011 年度有所下滑。2012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度下降 16.97%;净利润较 2011 年度下降 11.53%。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较 2012 年度增长 3.00%;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 2.67%,业绩有所提高。但是
公司短期内仍然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以及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
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和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上述相关领域
的发展。公司销售的产品分布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基础行业,单个或少数几
个行业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很可能导致多个行业的投资额和增速下降,减少对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波
动和下游行业波动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目前,
国内市场上主要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提供商为国际照明企业飞利浦、库柏、欧司
朗、GE 照明以及公司等。随着油田、电力、船舶、冶金等行业的发展,特殊环
境照明设备市场需求旺盛,原本不属于本行业的企业包括海尔集团、富士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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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集团、美的集团、TCL 集团、雷士照明等知名企业纷纷涉足该行业,并通过各
种竞争战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飞利浦、库柏、欧司朗、
GE 照明等国际知名企业亦逐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并以占领国内高端特殊
环境照明市场为发展目标。因此,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
烈。

四、技术风险

(一)产品研究与开发风险

特殊环境照明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开发,目前,客户
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日益丰富,该类照明设备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步伐不
断加快,如果公司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将削弱公司
技术优势,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拥有一批研发和销售经验丰富
的人员对细分行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能较好地预见和把握行业和产品的发展
趋势,在新产品的开发、试制阶段进行广泛、深入地前期调研,明确产品的市场
定位,确定需要克服的技术难题。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有技术和科技创新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核心
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
不利的影响。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技术研发制度,有利于防止核心技术流失。公
司还将继续探索建立激励创新机制,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证公司拥有
一支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五、商标和商号侵权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依靠良好的产品质量,使得“海洋王”商号和商标在行
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海洋王”商号和商标外,
市场上存在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中使用“海洋王”字样情况,也存在其他企业在
国家商标局申请与公司已获得专用权的商标类似或相似的商标的情况,构成对公
司商标和商号的侵权,并引起市场混乱,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

为应对其他企业对公司商标和商号的侵权行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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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权管理办法,在总经理办公室下设立了知识产权部门,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
议、申请撤销,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打
击上述侵犯公司商号及商标的行为,加强品牌的监督和保护,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纠正过程的特殊性,公司在短期内尚无法彻底消除上
述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品牌建设可能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工业技术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和照明技术公
司共向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和王小平(该处房产的权利人为深圳市华联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租赁 9 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赁厂房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之“五、(一)、2、(2)主要的租赁房产”所述),
上述厂房的租赁期限为 1 年以上。另外,根据公司与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和
王小平签署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
赁房屋的情形允许解除或变更合同。因此,若上述厂房所在地区因政府改变城市
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再用于工业生产,公司存在厂房搬迁风险。为应对可能
的厂房搬迁风险,公司已在东莞市松山湖以受让方式取得位于东莞松山湖北部工
业城的一块土地,土地面积为 97,619 平方米。目前,东莞松山湖厂房正在建设
中。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若能
得到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将得以大幅提
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
项目投产后产能扩充较大,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
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
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费用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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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39,016.83 万元。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651.23 万元,并增加相关研发费
用。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
响。

(三) 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的风险

“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市场和生产需求,综合考虑募投
项目新增产能的影响,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淘汰一部分陈旧的生
产线和机器设备。如果“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或新增产能无
法按时达产,同时拟淘汰的生产线和机器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将面临产
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风险。公司在淘汰现有产能
实施时,公司将根据生产需求适时调整淘汰产能的计划和进度,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不受影响。

八、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以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这些客户一般
年初预算、年底决算,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在下半年体现较多。此外,公司以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作为一个销售工作年度,各行业市场尤其是新市场,经过上
半年的销售工作积累,能够对客户的需求进行详细了解,并最终赢得客户的认可
和信任,因此公司销售成果集中体现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

受上述客户结构及客户特点、公司销售工作积累所需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历年的营业收入均呈现前低后高特点。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
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23%、39.55%和
37.83%。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特征导致公司年度内经营现金净流量不均衡,
客观上需要公司保有较高的现金存量,并对公司投资、筹资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其中周明杰先生持有公司 28,131.4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80.37%,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之妻徐素女士
持有公司 1,137.5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3.25%,周明杰、徐素夫妇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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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周明杰、
徐素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73.17%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作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
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东的最
佳利益目标。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
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和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 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报告期内均享受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
惠政策。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因自行开发生产的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数额分别为 989.05
万元、2,101.46 万元、1,739.63 万元和 736.2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4.58%、10.70%、8.70%和 14.78%。如果未来国家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如调低退税税率等),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以上公司不再符合软件产
品退税的条件,以上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现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盈利水平将受
到一定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

2009 年 6 月,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国家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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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分别为 GR200944200082、GR200944200081、
GR200944200080),上述三家公司 2011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的复审,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分 别 为 GF201244200496 、 GF201244200398 、
GF201244200356)。2013 年 4 月,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完成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公司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
于其他原因导致以上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以上公司将不能
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稀释风险

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3.90%、17.18% 、16.35%和 2.62%,基本
每股收益为 0.5007 元、0.4116 元、0.4434 元和 0.0743 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结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
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和
达产周期,难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献。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预计公司发行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因摊薄较上一年度将有一定幅度降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能力:
一是立足现有市场,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改进现有产品,依托现有营销网络深挖
客户需求,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从而提高公司短期资产运营效率和销售
利润率;二是合理实施募集资金项目,通过实施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并拓展完
善营销网络,从而提高公司中长期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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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11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08 年 11 月 6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研发、生产(分公司经营)、销售
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64 号资格证书
办)。

营业期限:自 1995 年 8 月 11 日至永续经营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号码:0755-26492666

传真号码:0755-26406711

互联网网址:http://www.haiyangwang.com

电子信箱:ok@oceansking.com.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是由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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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母公司)净资产为 29,326.15 万元。2008 年 10 月 10 日,有限公司股东周明
杰先生、徐素女士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
发行人,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中 20,0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
20,000 万股,其余 9,326.15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10 月 10 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周明杰 18,000 90.00
2 徐素 650 3.25
3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1,350 6.75
- 合计 20,000 100.00

2008 年 10 月 10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磊验字[2008]
第 6006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3075765。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先生、徐素女士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三)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以股份公司改制基准日即 2008 年 4 月 30 日为时间基准,公司主要发起人为
周明杰先生,在公司改制设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占公司 90%的股权和深圳光瑞
70%的股权。本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周明杰先生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主要
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由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拥有的主要
资产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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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08)
14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的有限
公司的总资产为 42,026.78 万元,净资产为 38,390.00 万元。

发行人成立时主要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五)公司业务流程

本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前后公司主要业务流程未发生变
化。

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
人主营业务情况”所述。

(六)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
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时,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周明杰先生,其持有本公司 90%的股份。公
司改制设立至今,周明杰先生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关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其演变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所述。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

公司是由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
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资
产负债全部由本公司承继,上述资产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八)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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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拥有生产经
营所需的房产、生产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房屋租赁使用权等无
形资产和必要资源。公司资产与发起人资产产权界定清晰;与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不存在共用资产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
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专职在公
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
的企业任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财务独立,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体系。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单独开户、独立核算,不存在与其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李彩芬同时担任董
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未在财务部门任职,亦与财务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4、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
运作。本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场所与
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研的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
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除了在本公司投资并参与经营外未从事与公司可能存在同
业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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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1995 年 8 月,公司前身有限公司设立

(1)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1995 年 8 月,自然人周明杰先生和梁贵珍女士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周明杰
先生以现金出资 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梁贵珍以现金出资 1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周明杰 900.00 90.00
2 梁贵珍 100.00 10.00
- 合计 1,000.00 100.00
注:梁贵珍与周明杰系母子关系。

1995 年 8 月 11 日,有限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9236808-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海王
大厦 22 层 A 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明杰先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公司验资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应的验
资报告,确认深圳市民正审计师事务所对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深民正验字[1995](180)号]《验资报告》,但该验资报告并未附有相
应的资金凭证。

1997 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对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
有限公司设立时出资未到位,要求有限公司予以改正,并处 10,000 元罚款。有限
公司缴纳了罚款,有限公司股东陆续补足了出资。

(3)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具体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自 1996 年 4 月至 2003 年 3 月期间,有限公
司股东以现金及银行存款等方式出资 1,000 万元。其中,有限公司股东以现金及
银行存款累计缴纳出资共计 3,418,088.39 元,该部分出资合法且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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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60.38 元因缺乏原始凭证,无法认定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款;周明杰通过他
人或其他公司缴纳出资以及周明杰代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等方式累计缴纳出
资共计 6,510,851.23 元,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上述周明杰缴纳出资 6,510,851.23 元,出资方式存在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1)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缴纳出资

1996 年 4 月 16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在深圳开立的
账户以银行存款陆续缴纳出资 5,554,246.55 元,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
式存在瑕疵。

1994 年 4 月 29 日,周明杰与金环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以金环公司名义在深
圳开立人民币往来账户,拟借用金环公司的外贸资质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但由
于金环公司地处长沙,而深圳拥有进出口资质的外贸公司较多,所以实际上周明
杰并未通过金环公司开展外贸业务,周明杰和金环公司亦不存在资金往来。经保
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资金凭证、记账凭证、协议,以及金环公司的书面
确认,金环公司从未向该人民币往来账户投入任何资金,该账户下的款项所有权
归周明杰所有并支配。

金环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注册号为
18377328-3,法定代表人为谢四军,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五金矿
产等商品进出口业务。2006 年,由于湖南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金环公司根据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的政策文件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关闭注销。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以银行存款缴纳
出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其来源合法、
合规,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周明杰通过其他自然人缴纳出资

1997 年 6 月 11 日,周明杰通过其他自然人以银行存款缴纳出资 950,000 元,
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凭证、书面确认文件并与周明杰进行了访
谈,周明杰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款,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已结清,上述借款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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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周明杰以代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缴纳出资

1996 年 4 月 25 日、1996 年 5 月 13 日,周明杰代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工资、
汽车修理费、快递费等费用共计 6,604.68 元,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
式存在瑕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周明杰的付款凭证,确认上述费用系周明杰支
付。

(4)发行人规范出资的具体情况

为规范发行人历史出资问题、进一步保护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周明
杰、梁贵珍、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 日签署了《协议书》;
同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周明杰和梁贵珍向公司
投入人民币 6,581,911.61 元,对发行人历史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部分及部分出资
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补正。

2011 年 7 月 2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
(2011)010601 号《专项审核报告》,对本次补正出资进行审验,确认发行人
相关股东补正出资 6,581,911.61 元,出资已足额到位,其中 6,510,851.23 元用来
弥补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部分,71,060.38 元为补足初始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部分。

周明杰、梁贵珍已于 2011 年 3 月 26 日分别向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
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缴存了 5,581,911.61 元和 1,000,000.00 元。此次投入的
6,581,911.61 元已全部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针对有限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及出资方式瑕疵的情形,以及周明杰、梁贵珍
向公司补正出资的行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出资滞后到位的情形以及出资方式瑕疵,已经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由相关股东予以补足并纠正,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不
到位的情形,其上述延期缴纳的行为及出资方式的瑕疵不会实质性地损害发行人
及其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及/或权益,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瑕疵对其设立的有效性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在上市后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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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07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7 年 12 月 11 日,经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股东梁贵
珍女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徐素女士,同日,梁贵珍女士与徐素
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7 年 12 月 20 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周明杰 900.00 90.00
2 徐素 100.00 10.00
- 合计 1,000.00 100.00
注:周明杰与徐素系夫妻关系。

3、2008 年 3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8 年 3 月 1 日和 2008 年 3 月 8 日,分别经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008 年第
三次董事会批准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徐素女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6.75%股权转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008 年 3 月 8 日,有限公司股东徐素女士
与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6.75%的股权
以 4,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008 年 12 月 24 日,双方签订《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变更为 3,82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按照
入股前一年度(2007 年度)的净利润对应 4.58 倍市盈率作为作价依据。2008 年
3 月 18 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周明杰 900.00 90.00
2 徐素 32.50 3.25
3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67.50 6.75
- 合计 1,000.00 100.00

4、2008 年 11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08 年 10 月 10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公司,原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投入股份公
司,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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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股本总额
为 20,000 万股,有关股份公司设立情况详见本章之“二、(一)发行人的设立”
所述。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周明杰 18,000.00 90.00
2 徐素 650.00 3.25
3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1,350.00 6.75
-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9 年 9 月 30 日,股份公司更名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10 年 7 月,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
以资本公积金 7,00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8,000 万元向截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在公
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7.5 股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增
至 35,000 万股。2010 年 7 月 20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
分派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0)
第 010479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7 月 28 日,本次股本转增事项完成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本转增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周明杰 31,500.00 90.00
2 徐素 1,137.50 3.25
3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362.50 6.75
- 合计 35,000.00 100.00

6、2011 年 6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
股东周明杰向李彩芬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3,368.6 万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数的 9.6246%。本次转让以 2010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 1.88
元为作价依据,转让总价格为 6,332.97 万元。2011 年 6 月 20 日,周明杰与李彩
芬等 182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1 年 6 月 23 日,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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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1]第 3655083 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本次受让时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本次受让时任职情况
号 任职单位
1 周明杰 28,131.40 80.37 - -
江苏华西
2 2,362.50 6.75 - -
集团公司
3 徐素 1,137.50 3.25 - -
4 李彩芬 190.00 0.54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发行人
5 黄修乾 150.00 0.43 董事、副总经理 发行人
6 刘记沁 150.00 0.43 董事、副总经理 发行人
7 陈少凤 115.00 0.33 董事、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发行人
8 陈艳 80.00 0.23 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照明工程公司
9 杨志杰 80.00 0.23 监事、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 李长明 74.00 0.21 监事、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 易年丰 74.00 0.21 监事、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2 林红宇 72.00 0.21 事业部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3 李长福 64.00 0.18 事业部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4 余长江 64.00 0.18 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5 陈慧 60.00 0.17 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
16 黄静 60.00 0.17 事业部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7 丁春普 56.00 0.16 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8 李广红 56.00 0.16 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9 刘银锋 56.00 0.16 事业部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20 杨明 56.00 0.16 高级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21 张庆全 56.00 0.16 事业部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22 李龙 55.00 0.16 事业部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23 张成军 52.00 0.15 技术与设计部副总监 照明技术公司
24 马少勇 50.00 0.14 董事 发行人
25 胡爱平 48.00 0.14 事业部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26 冯源 40.00 0.11 总经理办公室总监 发行人
27 闫利荣 39.00 0.11 监事、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监 照明工程公司
28 尹乐芳 36.00 0.10 市场部副总监 照明工程公司
29 颜伦歆 35.00 0.10 高级助理 发行人
30 姜海群 32.00 0.09 常务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31 肖宁 32.00 0.09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32 崔彤 30.00 0.09 监事、高级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33 杨昭霞 27.00 0.08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34 叶辉 27.00 0.08 高级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35 吕忠 22.00 0.06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36 潘伟 22.00 0.06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37 邓跃兵 21.00 0.06 高级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38 郝宏 20.00 0.06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39 黄乐文 20.00 0.06 高级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40 李竹芸 20.00 0.06 高级助理 发行人
41 唐小芬 20.00 0.06 高级助理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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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本次受让时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本次受让时任职情况
号 任职单位
42 车建生 18.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43 田清玖 18.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44 李毓娟 17.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45 石小靖 17.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46 辛艳林 17.00 0.05 高级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47 张豫川 17.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48 曹广阔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49 陈芳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0 黄国军 16.00 0.05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51 金智慧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2 李兵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3 李付宁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4 刘剑革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5 马斌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6 宋军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7 苏万龙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58 王春 16.00 0.05 二级部门经理 发行人
59 王海涛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0 杨文芳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1 杨志国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2 张蕾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3 赵秀萍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4 郑汉雨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5 邹广恩 16.00 0.05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6 陈建梅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7 段辉军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8 郝立萍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69 黄献伟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0 柯丽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1 李健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2 李永生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3 刘丽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4 刘志宏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5 缪慧 15.00 0.04 海外销售代表 照明工程公司
76 唐凌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7 王定鑫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8 王莉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79 王熙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0 王振勇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1 魏晓霞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2 吴静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3 杨巍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4 张德发 15.00 0.04 二级部门经理 发行人
85 张笃丽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6 张雪梅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7 赵桂荣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88 周银建 15.00 0.04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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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次受让时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本次受让时任职情况
号 任职单位
89 何凤甫 14.00 0.04 销售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90 左丹 14.00 0.04 高级助理 发行人
91 敖晓青 12.00 0.03 专业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92 黄建斌 12.00 0.03 财务部副总监 发行人
93 卢云惠 12.00 0.03 专业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94 肖芬 12.00 0.03 服务中心主任 照明工程公司
95 邹小平 12.00 0.03 专业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96 罗晓丹 10.00 0.03 专业经理 发行人
97 朱立裕 10.00 0.03 高级助理 发行人
98 张桂英 8.40 0.02 部门助理 照明技术公司
99 邢俊芳 8.00 0.02 高级助理 发行人
100 杨兆明 7.2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1 杜海舟 6.60 0.02 销售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2 胡益民 6.6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3 魏邓群 6.60 0.02 一般员工 工业技术公司
104 陈宽平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5 陈丽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6 杜海燕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7 贾荣丽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8 靳爱红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09 李盛创 6.00 0.02 主管 工业技术公司
110 李霞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1 刘琪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2 罗华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3 骆游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4 田素贞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5 杨桂民 6.00 0.02 服务部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6 展峰 6.00 0.02 部门助理 发行人
117 张绍飞 6.00 0.02 部门助理 照明工程公司
118 周海波 6.00 0.02 主管 发行人
119 邵刚 5.50 0.02 后勤主管 照明技术公司
120 宾强 5.00 0.01 主管 工业技术公司
121 彭湘 5.00 0.01 主管 照明技术公司
122 曾国惠 5.00 0.01 主管 照明技术公司
123 陈海云 4.80 0.01 组长 照明技术公司
124 董国英 4.80 0.01 组长 照明技术公司
125 黄丽辉 4.40 0.01 组长 照明技术公司
126 张菊芬 4.2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27 黄志英 4.00 0.01 组长 发行人
128 蒋学武 4.00 0.01 组长 照明工程公司
129 赖北兰 4.00 0.01 组长 照明技术公司
130 李宝 4.00 0.01 组长 发行人
131 李恒丽 4.00 0.01 组长 照明技术公司
132 吴德兵 4.00 0.01 组长 发行人
133 艾静 3.6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34 韩国令 3.6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35 刘霞 3.6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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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本次受让时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本次受让时任职情况
号 任职单位
136 刘志梅 3.6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37 彭杰 3.6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38 张莉萍 3.6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39 邹珍珍 3.6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40 邓滢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41 韩卫华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42 刘淑清 3.3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43 刘义堂 3.30 0.01 服务工程师 照明工程公司
144 马代江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45 彭跃进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46 魏清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47 魏容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48 张嫦莉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49 赵亭 3.3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50 郑瑞君 3.3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51 曹莲真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52 陈璐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53 陈武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54 程鹏 3.00 0.01 服务工程师 照明工程公司
155 邓彩红 3.00 0.01 一般员工 工业技术公司
156 方璋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57 干卫京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58 甘树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59 贵勇军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60 郭毅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61 郭苑梅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62 胡桃山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63 胡桃英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64 黄李权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65 李兵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66 李楚弟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67 李惠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68 李云渊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69 卢路妹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70 覃伟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71 田家静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72 万小军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73 王克丽 3.00 0.01 服务工程师 照明工程公司
174 吴伏梅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75 向三建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76 杨光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77 杨旭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78 叶小兰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技术公司
179 尤国彬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80 余春美 3.00 0.01 一般员工 工业技术公司
181 喻志强 3.00 0.01 一般员工 照明工程公司
182 张光余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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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本次受让时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本次受让时任职情况
号 任职单位
183 赵汝诚 3.00 0.01 服务工程师 照明工程公司
184 周剑玲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185 朱冬儿 3.00 0.01 一般员工 发行人
- 合计 35,000.00 100.00 - -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设立至今共进行过三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验资事项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文号
深圳市民正审计师事务 深 民 正 验 字
1 1995 年 07 月 06 日 有限公司设立
所 [1995]第 180 号
整体变更设立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中 磊 验 字 [2008]
2 2008 年 10 月 10 日
股份公司 责任公司(注) 第 6006 号
未分配利润及 中审亚太验字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 2010 年 07 月 20 日 资本公积金转 ( 2010 ) 第
有限公司
增股本 010479 号
注:鉴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撤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服务业务许可,中审亚太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对中磊验字[2008]第 6006 号《验资报告》
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174-5 号《复核报告》。

公司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资
产重组情况”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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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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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洋 王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1、组织机构设置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图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董 技 供 管 总 人 发 技 审
事 术 应 经 经 品 管 研
会 市 链 营 理 理 财 力 质 展 理 生 计
场 与 优 务 资 研 监
办 设 管 管 办 保 学 产
公 部 理 理 化 公 部 源 证 究 院 中 察
计 部 部 院 部
室 部 部 部 室 部 心


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 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 海洋王(香港)技术有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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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公司各部门职责说明如下:

(1)市场部

基于公司未来 3-5 年的市场战略,通过管理内外部客户需求,提高销售额,
提高市场份额,提高发货回款率,降低产品故障率,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技术与设计部

基于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人性化的设计理念,依据公司市场战略,通过构
建技术平台、设计可靠性测试方案、实施专利保护,进行新产品的规划与开发设
计,提升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

(3)供应链管理部

依据销售预测,编制与管理物料与生产计划,通过工艺设计,优质、高效地
完成产品制造过程,从而提高整体运作效益,提升供应链综合竞争力。

(4)经营管理部

基于公司使命和愿景,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主导公司制定战略并指导各一
级部门制定经营计划,增加公司新业务领域,建设竞争情报系统,改善公司管理
体系,最终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5)管理优化部

基于知识、信息安全管理现状与标杆企业的差距,通过建立信息化的知识历
程和知识共享平台,并提供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从而提升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能
力。

(6)总经理办公室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对法律、行政管理的要求,通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提供持续稳定的行政后勤保障服务,从而创建和谐的经营环境。

(7)财务部

在遵循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
公司经营过程的资金运动实施计划、核算、监督、分析、控制,从而提高资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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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用率,增加现金净流量,降低综合成本费用,提升公司财务运营的竞争力。

(8)人力资源部

基于公司战略对组织与个人的发展需求,通过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构建以
人为本的工作系统,提高员工权益与满意度,提升员工能力,从而促进公司人力
资本增值。

(9)品质保证部

基于实现产品的过程,组织从产品立项至设计、小批量试生产、生产准备、
量产至客户服务所有阶段进行的品质活动,从而保证产品品质。

(10)发展研究院

基于照明、新能源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和未来的科技发展趋势,通过运用和
整合基础科学、科学原理的方法论、资源,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成果,提升公司
未来 3-10 年科技创新能力。

(11)管理学院

基于人力资源战略,通过宣导与推行企业文化,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含培训
课程、培训讲师培养与选拔、培训考核评估等),提供培训解决方案,从而提升
员工的任职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战略的实现。

(12)技研生产中心

技研生产中心为本公司的分公司,其经营范围为生产灯具、光源类、控制器
产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13)审计监察部

基于公司战略对内控管理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监督、审查、
评价公司各环节经营管理活动,从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效果,
增强公司自我监督和自我促进与发展的竞争力。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分工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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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公司 生产业务 销售业务
主要负责需要通过煤矿安全认
1 股份公司 少量销售业务
证的产品的生产
2 照明技术公司 主要负责固定照明设备的生产 不直接对外销售
主要负责便携照明设备、移动 直接对外销售,负责公司 90%的
3 照明工程公司
照明设备的生产 对外销售业务
4 工业技术公司 不生产 少量销售业务
5 香港海洋王公司 不生产 负责公司的国际销售业务
目前不生产,本次募集资金到 目前不销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6 海洋王东莞公司 位后将成为生产线建设项目和 后将成为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一)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少凤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 1017 号华联主厂房一层 2 至 24 轴

经营范围:灯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股份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固定照明设备的生产

组织结构: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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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澳照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澳照电气”)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其
中徐素女士以 108 万元货币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90%,梁贵珍女士以 12 万
元货币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出
资进行了验证,并于 2002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光明验资报字[2002]第 327 号《验
资报告》。2002 年 10 月 28 日,澳照电气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 440301209895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11 月 27 日,经有限公司和澳照电气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批准,徐
素女士和梁贵珍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澳照电气 90%和 10%的股权转让给有限公
司。2007 年 11 月 29 日,徐素女士、梁贵珍女士分别与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为 120 万元,发行人已支付完成上述款项。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持有澳照电气 100%的股权。2007 年 12 月 6 日,澳照
电气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8 年 1 月,深圳市澳照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照明技术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日/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28,859.25 36,627.46 35,624.98 43,647.21
所有者权益 26,115.62 31,083.80 32,051.72 34,595.56
净利润 2,031.83 6,032.07 7,456.16 8,116.64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照明技术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在采购方面,执行集中采购,建立专门的采购
机构,统一组织所需物品的采购业务;在生产方面,主要负责固定照明设备的生
产;在销售方面,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到股份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和工业技术公司,
然后再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照明技术公司的主要客户是照明工程公司、发行人和工业技术公
司。

照明技术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一般采取月结 45 天-90 天的方式。

报告期各期照明技术公司的税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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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报告期各期照明技术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

单位:元
所属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4 年 1-6 月 2,687,901.70 7,609,375.67 8,060,436.37 2,236,841.00
2013 年度 3,037,815.78 20,713,217.18 21,063,131.26 2,687,901.70
2012 年度 4,069,490.68 20,962,888.51 21,994,563.41 3,037,815.78
2011 年度 3,022,919.31 23,497,116.67 22,450,545.30 4,069,490.68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2)报告期各期照明技术公司所得税缴纳情况

1)照明技术公司申报期各期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名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照明技术公司 15.00% 15.00% 15.00% 15.00%

2)报告期各期照明技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单位:元
所属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4 年 1-6 月 4,118,987.39 2,742,062.40 4,618,058.74 2,242,991.05
2013 年度 4,945,622.51 10,476,088.52 11,302,723.64 4,118,987.39
2012 年度 4,792,820.55 12,627,998.64 12,475,196.68 4,945,622.51
2011 年度 4,717,262.75 14,044,927.32 13,969,369.52 4,792,820.55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二)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24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二层北侧

经营范围:灯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照明工程的设计;照明灯
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

股权结构:股份公司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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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便携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组织结构:




历史沿革:

照明工程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其中本公
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10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徐素女士以货币资金出资 1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出资进行了验
证,并于 2003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光明验资报字[2003]第 105 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3 月 24 日,照明工程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10826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 年 3 月 1 日,经照明工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400 万
元,其中本公司按原出资比例以货币资金增加出资 360 万元,徐素女士按原出资
比例以货币资金增加出资 40 万元。2005 年 3 月 9 日,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对
上述增资行为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法威验字[2005]第 311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照明工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20 万元,其中有限公司出资 46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徐素女士出资 5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2005 年
3 月 24 日,照明工程公司办理了上述增资行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 年 11 月 27 日,经照明工程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徐素女士
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为 52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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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毕。转让后,照明工程公司变更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 年 12 月 20 日,照明工程公司股东以现金方式向照明工程公司注入资
本 4,48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照明工程公司注册资本由 52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公司 2007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华证中洲
验(2007)NZ 字第 02005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报告期内,照明工程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57,891.56 75,024.48 67,981.00 76,764.83
所有者权益 22,846.25 23,201.18 14,563.59 10,273.45
净利润 -354.93 8,637.59 4,290.14 3,731.28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照明工程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在采购方面,执行集中采购,建立专门的采购
机构,统一组织所需物品的采购业务;在生产方面,主要负责便携照明设备、移
动照明设备的生产;在销售方面,照明工程公司的产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外,还
有较少部分销售到股份公司、工业技术公司和香港海洋王公司,然后再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照明工程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 宝山钢铁 大庆油田 宁夏宇圣 宝山钢铁
2 鲁信能源 宝山钢铁 鲁信能源 大庆油田
3 安阳钢铁 四川电力 大庆油田 宁夏宇圣
4 锦西石化 海南电网 长庆油田 辽河石油
5 中国石油广州分公司 辽河石油 宝山钢铁 陕西有色
6 辽河石油 长庆油田 淮南矿业 平顶山煤业
7 宁夏宇圣 新疆石油 宝钢德盛 淮南矿业
8 青海油田 哈尔滨铁路局 锦州石化 北元化工
9 延长油田 江苏电力 中原油田 山东电力
Ahmed A. Al-Sultan Trading
10
Est. 锦西石化 辽河石油 腾冲恒益
注:Ahmed A. Al-Sultan Trading Est.公司中文名为艾哈迈德阿拉苏尔坦贸易公司,系一
家沙特阿拉伯公司。
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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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照明工程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一般采取月结 45 天-90 天的方式。与国内客户
的结算方式视客户类型而有所不同,对于产品销售类业务的客户采取票到货到验
收合格后 90 天内全额付款的结算方式;对于工程类业务客户采取合同签订后预
付 30%以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的结算方式;与国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为
全额电汇,款到发货。

报告期各期照明工程公司的税收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照明工程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

单位:元
所属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4 年 1-6 月 25,920,543.76 30,013,901.57 43,859,744.59 12,074,700.74
2013 年度 23,460,055.20 99,195,879.79 96,735,391.23 25,920,543.76
2012 年度 30,701,804.33 87,521,868.70 94,763,617.83 23,460,055.20
2011 年度 22,337,108.75 117,660,751.98 109,296,056.40 30,701,804.33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2)报告期各期照明工程公司营业税缴纳情况:

单位:元
所属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4 年 1-6 月 - 40,682.30 40,682.30 -
2013 年度 - 222,774.43 222,774.43 -
2012 年度 63,089.80 727,398.11 790,487.91 -
2011 年度 33,684.34 471,237.69 441,832.23 63,089.80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3)报告期各期照明工程公司所得税缴纳情况:

1)报告期各期照明工程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名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照明工程公司 15.00% 15.00% 15.00% 15.00%

2)报告期内,照明工程公司所得税缴纳情况:

单位:元
所属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4 年 1-6 月 13,866,127.22 - 13,868,513.91 -2,386.69
2013 年度 -1,822,130.05 15,699,564.99 11,307.72 13,866,127.22
2012 年度 5,210,882.56 1,666,818.63 8,699,831.24 -1,822,130.05
2011 年度 - 9,136,708.08 3,925,825.52 5,210,882.56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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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彤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主厂房 2 层

经营范围:生产灯具;电子产品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权结构:股份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负责销售股份公司、照明技术公司、照明工程公司生产的少量产


组织结构:




历史沿革:

工业技术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6 万元,其中本公
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95.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徐素女士以货币资金出资 10.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出资进行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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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证,并于 1998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光明验资报字[1998]第 136 号《验资报告》。

1998 年 12 月 2 日,工业技术公司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
号为 44030110117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11 月 27 日,经工业技术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徐素女士
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为 10.6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支付
完毕。转让完成后,工业技术公司变更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报告期内,工业技术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日/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2,192.87 2,073.63 3,216.04 5,179.97
所有者权益 1,750.98 1,795.29 2,022.39 1,973.00
净利润 -44.30 -227.10 49.38 278.00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四)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

经 2008 年 5 月 2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外管[2008]156 号文《关
于对投资设立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2008
年 6 月 10 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贸工经字[2008]146 号文《关于核准设立海洋王
(香港)技术有限公司的函》的批准以及 2008 年 6 月 17 日商务部[2008]商合境
外投资证字第 001232 号《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有限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
182 万港元和人民币购得外汇 198 万港元在香港设立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 380 万港元,主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

2008 年 7 月 22 日,香港海洋王公司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
证书》(编号 1258465)和《商业登记证》(编号 39593456-000-07-11-9)。香
港海洋王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即负责本公司的国际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香港海洋王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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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1,573.61 1,267.89 1,337.66 1,304.97
所有者权益 191.14 293.16 406.10 427.13
净利润 -104.86 -100.48 -44.53 138.97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五)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彩芬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22 日

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西六路 1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具、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股份公司持股 100%

报告期内,海洋王东莞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22,275.12 17,510.54 8,484.66 7,898.06
所有者权益 -39.20 143.64 451.11 656.88
净利润 -182.85 -307.47 -205.77 -343.12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七、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先生、徐素女士和江苏华西集团公
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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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明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1051957081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明杰持有公司 28,131.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0.37%。

2、徐素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60112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素持有公司 1,13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

周明杰与徐素系夫妻关系。

3、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名称: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9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17 日

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公司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607 号

经营范围:主营及兼营: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零
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谷物及其他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
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林业、渔业、发电;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的
施工;建筑安装、装饰;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税务、审计、会计的咨询;项目行政审批咨询;工程技术咨询;
中介服务;货物配载、货物装卸、搬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冶金;机械设备、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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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针织品、化纤的制造、加工;染整;广告;机场的经营管理;卷烟、雪
茄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17 日,由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村民委
员会(现更名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组建,属于集体所有
制企业,成立时名称为江阴县华西工业供销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注册资
金总额为 25.20 万元;经过历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 90 亿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2,362.50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4,437,190.85 4,308,564.23
所有者权益 1,525,449.35 1,503,306.29
净利润 32,501.73 34,122.74
注:2013 年财务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 1-6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周明杰先生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周明杰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明杰先生除了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参与经营之外,未
从事与本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徐素女士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
在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从事与本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其
他业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未控制其他企业。

(五)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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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妇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000 万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12.50%。股东在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00.00 100.00 35,000.00 87.50
周明杰 28,131.40 80.37 28,131.40 70.32
徐素 1,137.50 3.25 1,137.50 2.84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362.50 6.75 2,362.50 5.91
其他 182 名自然人股东 3,368.60 9.63 3,368.60 8.43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5,000.00 12.50
合计 35,000.00 100.00 40,000.00 100.00
注:按照发行 5,000 万股测算。

(二)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拥有股东 185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84 名。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持股和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万股) (%)
1 周明杰 28,131.40 80.37 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徐素 1,137.50 3.25 无
3 李彩芬 190.00 0.54 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 黄修乾 150.00 0.43 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5 刘记沁 150.00 0.43 无
6 陈少凤 115.00 0.33 股份公司董事、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7 陈艳 80.00 0.23 股份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8 杨志杰 80.00 0.23 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9 李长明 74.00 0.21 股份公司监事
10 易年丰 74.00 0.21 股份公司监事、高级助理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股数(万股) 占比(%) 关联关系
周明杰 28,131.40 80.37
1 夫妻关系
徐素 1,137.50 3.25
2 杨明 56.00 0.16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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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股数(万股) 占比(%) 关联关系
陈璐 3.00 0.01
李宝 4.00 0.01
3 夫妻关系
张嫦莉 3.30 0.01
李长明 74.00 0.21
4 兄弟关系
李长福 64.00 0.18
魏邓群 6.60 0.02
5 姐夫和妻弟关系
尤国彬 3.00 0.01
魏清 3.30 0.01
6 姐妹关系
魏容 3.30 0.01
黄丽辉 4.40 0.01
7 姐弟关系
黄李权 3.00 0.01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所述。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自发行人成立至今,未有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或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况。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含子公司)情况如下:

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 2,953 2,974 3,227 3,504

1、按专业划分

2014年6月30日
专业
人数 比重
管理人员 209 7.08%
生产人员 393 13.31%
营销人员 2,031 68.78%
技术研发人员 320 10.84%
合计 2,953 100.00%

2、按学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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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
文化程度
人数 比重
博士 6 0.20%
研究生 38 1.29%
本科 1,107 37.49%
大专 1,335 45.21%
中专\高中(含技校) 467 15.81%
合计 2,953 100.00%
3、按年龄划分

2014年6月30日
年龄
人数 比重
51-59岁 6 0.20%
41-50岁 136 4.61%
31-40岁 958 32.44%
30岁以下 1,853 62.75%
合计 2,953 100.00%

(二)公司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情况

1、发行人现行的薪酬制度和上市后薪酬制度的安排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
通道,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发行人根据《劳动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发行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
负责研究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的建议并监督
方案的实施;制订董事、监事津贴标准预案。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员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照
现有的薪酬制度执行,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各类员工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类员工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月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13,014.16 16,022.20 10,234.84 11,390.36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7,156.42 6,897.39 6,598.88 6,0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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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营销人员平均薪酬 10,136.02 11,382.93 10,614.17 11,969.51
技术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10,335.29 11,933.09 8,865.15 9,428.31
海洋王平均薪酬水平 9,964.78 11,180.96 9,901.62 10,998.69

发行人平均薪酬水平与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匹配。2012 年发行人平
均薪酬水平较 2011 年降低 9.98%,主要原因是发行人 2012 年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减少 16.97%,相应的提成和奖金有所减少。2013 年发行人平均薪酬水平较 2012
年的增长 12.92%,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 2013 年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实现增长,
各部门相应的提成和奖金有所增加;二是 2013 年管理、研发等基层人员工资普
调约 10%。

3、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薪酬水平的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深圳市的在岗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元/月
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深圳市平均薪酬水平 5,218 4,918 4,595
海洋王平均薪酬水平 11,181 9,902 10,999
注:深圳市平均薪酬水平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的公开数据。

发行人薪酬水平在当地具有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平均薪酬水平高于
深圳市的平均薪酬水平。

(三)公司执行的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依照《劳动法》以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法
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权
利和义务。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年度 项目 参保人数 已缴金额(元) 在册人数 未缴纳人数
社会保险费 2,947 22,581,662.69 2,953
2014 年 1-6 月
住房公积金 2,681 8,260,124.00 2,953
社会保险费 2,968 47,594,626.39 2,974
2013 年度
住房公积金 2,664 14,518,470.68 2,974
社会保险费 3,222 42,397,736.52 3,227
2012 年度
住房公积金 2,695 14,128,983.62 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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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参保人数 已缴金额(元) 在册人数 未缴纳人数
社会保险费 3,500 32,959,220.25 3,504
2011 年度
住房公积金 2,906 12,907,999.50 3,504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分别有 4 名、5 名、
6 名和 6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是:(1)兼职人员已在原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2)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存在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和在职人数存在差异的情形,原因为根
据深圳市 2010 年底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深
圳于 2010 年 12 月开始逐步试运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尚有 272 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 199 人系非常驻深圳人员,由于跨
地域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不便等原因,自愿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70 人为新
入司员工,尚未办理完毕入职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其他为退休返聘、停薪留
职、兼职人员等情况,未在本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

香港海洋王公司依据香港法例第 57 章《雇佣条例》与员工签订雇佣合约,
双方按照签订的雇佣合约享受相关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香港法例第
485 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执行公积金计划。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了《深圳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
明》,证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局处
罚的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深圳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
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和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如存在因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而受到
行政处罚,及因员工追索而被主管部门判令赔偿,我们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立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制度,已为员工
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和法人股东江
苏华西集团公司已承诺:如存在因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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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及因员工
追索而被主管部门判令赔偿,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未按照规定缴纳住
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责任主体均切实履行了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所述。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
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所述。

(三)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书信息披露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信息披露的
承诺”所述。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和徐素女士以及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分别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所述。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和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和徐素以及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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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所述。

(六)关于税收优惠补缴的承诺

为避免税收政策变动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及
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作出承诺如下:“如应国家税务
主管部门要求,公司需要补缴因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前所享受的
相关税收优惠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其它税负,作为公司股东自愿无条件
以现金支付应补缴的税款及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关于避免租赁厂房搬迁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及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并作出承诺如下:“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后,若公司所租赁的厂房因城市规划调整导
致公司被迫搬迁生产场地,作为公司股东将自愿全额承担补偿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所造成的损失。”

(八)关于社保及公积金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及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并作出承诺如下:“如存在因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违反社会
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及因员工追索
而被主管部门判令赔偿,我们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上述责任主体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有关上述责任主体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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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
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 200 多种型
号,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
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公司提供的照明设备能使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
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获得一致和稳定的照明体验,
能满足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特殊照明需求,同时满足节能、安全、环保、健
康、智能、个性化等方面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

公司处于照明行业中的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其相对于普通环境应用下的照明
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设计与功能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我国照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
协会分别是工信部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
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
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中国照
明电器协会为照明行业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提出制订行业规划、政策、
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开展行业调查统计,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订和修订
行业的产品标准;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
作。目前,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和
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照明电器产品。2008 年 1 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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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颁发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 年 2
月国务院通过的《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改版)等一系列文件,均体现
了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节能照明产品及应急照明产品开发、推进城市照明
智能化的战略思路。

照明行业主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包括《GB 7000 灯具系列标准》、《GB 19510
灯的控制装置系列标准》、《GB 3836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CB/T 3852 船用
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系列标准》、《GB 7256 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QB/T 3743 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高强度
立式下滑灯》、《QB/T 3744 接地带灯技术条件》、《QB/T 3746 嵌入式灯具通
用技术条件》等。

产品认证方面,主要规章制度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MT221-2005 煤矿用防爆灯具》、《GD01-2006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
南》、《欧洲防爆指令(ATEX)94/9/EC》等。

(三)照明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照明学会的分类,照明行业分为电光源、照明设备、照明电器产品
专用材料和照明工程。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照明行业主要分为民用照明、商业
照明、市政园林照明及特殊环境照明等细分行业。上述各细分行业在产品技术、
设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参数 特殊环境照明 商业照明 民用照明 市政园林照明
显色指数 高 高 低 低
照度 高 高 低 中
防眩光 高 高 低 中
防护要求(IP) 高 低 低 高
防爆要求 有 无 无 无
防振要求 高 低 低 中
透明件热剧变 高 低 低 中
安装强度 高 高 低 高
抗冲击要求 高 低 低 中
防腐要求 高 低 低 中
配光 高 中 低 中
使用寿命 高 中 中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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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特殊环境照明 商业照明 民用照明 市政园林照明
灯具效率 高 高 高 高
安装维护 高 中 低 中
使用温度要求 高 低 低 中
CCC 认证、煤矿
安全认证、防爆
认证、CRCC 认
证(中国铁路产
认证要求 CCC 认证 CCC 认证 CCC 认证
品认证)、船用
产品认证、中国
消防产品质量
认证等
应用于商业建
应用于易燃易 筑如大中型综 应用于市政设
爆、强振动、强 合商场、贸易中 应用于普通民 施、公共场所、
冲击、强腐蚀、 心、超级市场及 众日常生活、居 园林绿化、城市
应用领域 高低温、高湿、 传统建筑特色 住等照明需要 公园、风景名胜
高压力、电磁干 商店和商业办 的照明系统及 等领域的照明
扰、宽电压输入 公楼群等场合 相关设施 系统及相关设
等环境 的照明系统及 施
相关设施

(四)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对照明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全球照明行业
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照明学会的研究分析,未来全球照明行业市场将继续稳
步增长。在国际照明产品市场上,由于美国消费水平较高,对生活、工作环境质
量要求也较高,美国照明产品市场需求居全球第一。亚洲作为灯饰配件及灯饰产
品的主要贸易地区,市场需求也较大,出口金额较高。在产品技术方面,LED
照明技术将持续影响商用照明市场的发展,并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技术形态。民
用照明领域的技术升级和价值提高将是支撑整体照明市场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

2、中国大陆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发达国家产业调整的加快,全球照明电器产品订单和
生产基地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逐步成为照明电器产品出口大国。同时随
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照明电器产品的需求日益旺
盛,中国照明市场整体规模稳步增长,主要原因:(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
于我国机场、铁路、公路、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迅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照明市
场规模的持续增长;(2)城市亮化工程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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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场、绿地、道路、建筑物泛光照明的应用需求已从大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
城市亮化工程方面的照明需求潜力巨大;(3)工业、商业照明方面。工厂越来
越重视照明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所发挥的作用,商业企业为吸引顾客,增加了商
场照明方面的投入,写字楼、学校、医院的照明也有明显改善;(4)在节能、
环保理念的倡导下,居民和企业消费者掀起了大规模的灯具换代行动。节能灯具
的迅速普及,亦有力支撑了整体照明市场的规模增长。

3、全球专业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全球专业照明行业市场容量快速增长,市场规模迅速上升,平均利
润率逐步提高,行业发展迅速。专业照明能够满足各行各业在易燃易爆、强振动、
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各种特殊环
境下的照明需求,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普通照明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未来
各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专业照明的需求也不断提高。随着 LED 等新技术在
专业照明行业市场的广泛应用,以及对于制造业、能源、交通、建筑等行业的良
好预期,未来全球专业照明行业市场将持续稳步增长。

4、中国大陆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1)中国大陆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市场规模状况

目前中国大陆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增长速度高于全球专业
照明行业市场规模的平均增长速度。这说明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逐渐平稳以及中
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中国加大节能环保推广力度的推动下,中国大陆特
殊环境照明行业进入市场容量快速增长的阶段。

在中国大陆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市场快速增长的大环境下,公司凭借研发、销
售和服务的综合实力,不仅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在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快
速响应方面更具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产品溢价能力。公司在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
业中具有竞争优势,销售规模在内资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
发展和国内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公司的潜在客户对照明的重视程度也将
越来越高,对特殊环境照明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公司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2)中国大陆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197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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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年前,中国照明市场尚未实现细分,照明产品集中在白炽灯泡时代。
在铁路、厂电、石化等领域,应用的产品与民用照明产品差异不大,国内尚未出
现特殊环境照明企业,少量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照明灯具由国营企业生产。

2)缓慢发展阶段(1978 年-1994 年)

1978 年后,中国进入历史性发展阶段,中国照明市场开始细分,出现了家
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等各种照明市场。进入 90 年代后,中国特殊环境
照明市场引起国际市场的关注,由于受到中国政府引进外资的限制,飞利浦、库
柏、欧司朗、GE 照明等外资巨头采用了与中国照明企业合资的方式,曲线进入
中国市场,中国特殊环境照明市场进入缓慢发展阶段。

3)成长阶段(1994 年-2000 年)

1994 年以来,中国经济进入迅速发展阶段,照明市场细分化速度提高,家
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等照明细分领域均得到了快速发展,行业平均年增
长率达到了 25%左右,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在这一时期开始成长起来。但该阶段特
殊环境照明市场仍然以外资品牌为主,其占据了中国特殊环境照明市场 80%以上
的份额。同时,民营照明企业纷纷在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代表的地区创建。

4)快速成长阶段(2001 年-2008 年)

2000 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发展提
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绿色照明工程以及 2008 年
奥运会等均为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正朝
着专业化、细分化方向发展,产品开发与市场营销都更加专业化。同时,特殊环
境照明领域市场竞争由外资品牌的绝对优势开始走向多元化竞争。少数民族品牌
逐步掌握了竞争优势,在防爆灯具等领域已经形成较大的优势。

5)市场纵深化发展和整合阶段(2009 年以来)

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油田、煤炭、冶金等能源与制造行业受到不同程
度的冲击,但由于中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内需的政策,减弱了金融危机对特殊环境
照明市场的冲击。长远来看,未来特殊环境照明市场进入纵深化发展阶段,并在
纵深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行业整合,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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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发展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下游为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
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重要基础行业,这些行业与
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增长,宏观经
济增速较快,2007-2013 年度 GDP 分别较上年增长 11.4%、9.0%、8.7%、10.3%、
9.2%、7.8%、7.7%,为下游行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石,从而间接推动了特殊
环境照明行业的不断发展。

2007-2013 年度中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如下: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500,000
436,527.70
450,000
400,000 364,854.15
350,000 301,932.85
300,000
241,414.93
250,000
194,138.62
200,000
148,167.25
150,000 117,413.91
100,000
50,000
0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五)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特殊环境照明技术是融合了光学、电子、化工、材料、环境、职业健康、智
能控制等多门学科的综合性技术。高端的特殊环境照明企业主要生产高技术、高
附加值、高光效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技术、研发与测试设备前期投入大,对研
发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高,技术壁垒相对较高。

2、营销网络壁垒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客户要求产品提供商能够针对具体的环境设计照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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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客户因照明故障而停工的时间,减少客户生产经营
损失。产品提供商只有凭借完善的营销网络,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才能掌
握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及时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完善的营销网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产品提供商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和完
善。因此,完善的营销网络成为进入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3、产品质量壁垒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质量对客户的生产效率影响较大。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返
修率高将对客户的安全生产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供
应链管理水平成为决定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生产企业在行业内竞争地位的重要因
素。只有具备完善、高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较高的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企业才
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4、规模壁垒

随着参与者的不断增加,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内的竞争日趋激烈,规模经济
效益日益明显。只有形成品牌优势和技术特色,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得到较
好的发展。品种单一、规模不经济的企业则面临被淘汰的困境。规模壁垒成为特
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重要特征之一。

5、产品差异化壁垒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应用于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
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需要满足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
特殊照明需求,同时也需要满足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企业的产品如
果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将被淘汰出局。因此,产品差异化成为进入特殊环
境照明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节能照明领域一直是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
国家陆续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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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系列文件,促使节能照明行业获得了快速、健康发展。2009 年,国家把照
明行业列入《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扶持产业,为照明行业创造了良好的
发展机遇。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2013 年修改版),将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
与应用、应急照明器材及灯具、高效节能电光源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
工艺应用、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等列入鼓励类
目录。

(2)扩大内需带来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中央将坚持扩大内需的发展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家经济将持续健康发展,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大功率高效照明和
特种照明配套工程将是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这些政策都为特
殊环境照明行业提供了历史性发展机遇。

(3)城市基础建设带来的新增长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
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
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增加对工程机械配套灯具、道路照明灯
具、铁路地铁照明灯具、水利建设配套灯具的需求。这给本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
了新的契机。

(4)LED 等节能光源的推广应用将促进行业升级

LED 等节能光源具有节能、减排和环保的优势。由于能源紧缺,LED 产业
在世界各国得到大力推广。随着照明设备应用的光源由传统灯泡等向 LED 转换,
特殊环境照明电器市场将迎来升级换代的增长机会。

(5)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专业场馆照明设备的需求扩大

2008 年以来我国体育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体育场馆作为体育事业和体
育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建设和运营情况都将扩大专业场馆照明设备的需求。

(6)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和安全管理升级带来特殊环境照明需求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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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了配套行业技术的整体升级,加快了技术升级速度,
从而带来更大的照明需求。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的提高,以及企业自身安全意识
的提高,有利于特殊环境照明设备需求的进一步扩大。

2、不利因素

(1)面临国外先进技术的挑战

近年来国外照明行业发展较快,生产的高端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掌握着关键
的核心技术,而我国照明企业中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较少。目前,国外照明企
业已经渗透到国内,国内照明企业将直接面对国外照明企业的竞争。

(2)出口贸易壁垒

国际市场不断提高的技术壁垒给中国照明设备出口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例
如,欧盟两项针对能耗的技术壁垒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 指令)
已相继实施。

(七)关联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对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影响

从技术层面分析,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核心技术与上游的电光源产品的技术
具有较大的相关性,电光源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乃
至整个照明行业的发展。特别是 LED 半导体电光源,无论从电气还是结构方面
来看,均和传统的光源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行业采购层面分析,特殊环境照明行业采购集中度较高,光源和镇流器两
大核心部件占据了整个产品中大部分的成本。而光源和镇流器的核心技术均被上
游少数几家大型光源和镇流器生产企业所掌握。

因此,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同上游产业之间有着较高的关联度,上游行业产业
变革和新技术的发展都将给特殊环境照明产业带来较大的影响,企业发展必须掌
握或密切关注上游企业动向,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下游行业对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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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电力、冶金、煤炭、铁路、油田、
石化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相关政
策将对这些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间接影响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以下从这些行
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化趋势的角度,分析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1)电力

根据电力行业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大型电源基地外送通道,构
建坚强网架建设大型水电基地外送通道,加强省级电网建设,促进城乡电网协调
发展,推进电网智能化。国家电网将建成连接大型能源基地与主要负荷中心的“三
横三纵”的特高压骨干网架和 13 回长距离支流输电工程,加大农网改造升级工
程的投资,初步建成核心的世界一流的坚强智能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将加强和优
化电网建设,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
网。电网公司对特高压、智能电网建设的投资计划及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投资计
划,对扩大本公司照明设备销售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2)冶金

本公司冶金行业的主要客户包括钢铁及有色金属生产企业。根据“十八大”
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
战略部署,钢铁及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发展将继续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同时,
我国“十二五”规划要求钢铁和有色金属生产企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
产能。冶金行业企业将进一步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等项
目施工。冶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及其作业环境的特点(高温、强振动、高电压波动、
高粉尘)为本公司特殊环境照明设备销售带来了发展机会。

(3)煤炭

煤炭资源的整合将有利于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结构。预计未来几
年,全国范围的煤炭资源整合与资产重组将快速推进,小煤矿关闭整顿力度将进
一步加大,行业集中度将大幅提高,从而实现健康有序的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
持续发展,能源与原材料的需求逐步增长,这也使得煤炭行业的需求大大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将重点推动煤电基地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
设。由于煤炭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煤炭行业的大力发展将进一步扩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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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

(4)铁路

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发展迅速,石太、武广、温福、甬台温、郑西、福厦、
京沪、哈大、石武等客运专线开通,京津、沪宁、沪杭、成灌、昌九等城际铁路
也相继投入运营。截至 2013 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 10.3 万公里,其中高铁
运营里程 1.1 万公里。根据我国铁道部于 2011 年印发的《铁路发展“十二五”规
划》,2015 年铁路总营运里程将达到 12 万公里,西部铁路将达到 5 万公里;基
本建成快速铁路网、高速铁路总里程将达 4 万公里以上;大能力区际干线和煤运
通道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炭运输能力达 30 亿吨以上;构建与其他交通方式紧密
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及综合物流中心,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
设。因此,未来我国铁路投资速度和规模将会大幅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特殊环
境照明设备的需求量。

铁路行业 2007-2013 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如下:


铁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9,000 8,427
8,000 7,013
6,657
7,000 6,310
5,906
6,000
5,000 4,144
4,000
3,000 2,501
2,000
1,000
0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据来源:1、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http://www.cinic.org.cn;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
道部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铁道统计公报》,铁道部统计中心发布;3、2013 年《铁
道统计公报》,国家铁路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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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业特征
1、竞争环境主要特征

(1)潜在的市场容量巨大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市场容量的大小取决于目标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目前我
国大型工矿、能源、道路交通、体育或展览场馆等相关行业市场规模巨大,并呈
现持续快速增长趋势。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在这些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将进
一步扩大,潜在市场容量巨大。

(2)整体市场分散,品牌集中度低

中国照明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数据,目前全国
拥有照明生产企业一万余家。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照明企业主要集中于上海、
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五省市,该五省市共占据全国照明行业总产值的 95%
左右。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是照明行业中的细分行业,市场需求相对分散,行业差
异性相对较大。目前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

(3)市场竞争激烈化,行业进一步整合

国内市场上,中小型特殊环境照明厂商众多,部分原从事商业照明的大型企
业也逐步介入,这使得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大多数中小照明企业均
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存在产品同质化的现象。随着行业竞争加剧,许多
中小照明企业将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4)产品差异化成为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显著特征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广泛应用于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
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需满足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
特殊照明需求。个性化的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日益突出,新产品的开发不
仅成为占有市场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带动公司利润上升的关键因素。因此,产
品差异化是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

(5)渠道建设成为市场竞争的强大武器

随着特殊环境照明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强,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成为特殊环
境照明企业市场竞争的首要问题,而良好的渠道建设则是实现差异化服务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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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因此,渠道建设成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市场竞争的强大武器。

2、行业的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目前,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总体而言东部沿海地区的
需求高于西部和边疆地区。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客户以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
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普遍高于西部和边疆地区,大型工业、制
造业较为发达,对特殊环境照明产品的需求较高。同时东部沿海地区企业的照明
观念比西部和边疆地区企业普遍更先进,对照明的重视程度普遍更高,经济实力
和购买力也相对较强。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逐
步增长,大型工业、制造业逐步转入西部地区,大力推动了西部地区特殊环境照
明行业市场的发展,使得西部地区企业对照明的重视程度逐步上升。随着西部经
济的崛起,西部和边疆地区的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并逐渐向东部沿海地区靠拢,
未来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区域性特征将不再明显。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销售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销
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客户以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
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这些客户一般年初预算、年底决算,因此对这些客户的
销售收入在下半年体现较多。

(九)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发展至今,一批中国特殊环境照明生产企业通过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和自主开发,在多年的实践和摸索基础上总结了大量经验,并通过产品
改进的形式在产品上得以运用,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技术积累。部分中国特殊环境
照明企业密切跟踪全球特殊环境照明技术的最新发展,在一些领域取得的研发成
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和飞利浦、库柏、欧司朗、GE 照明等跨国企业相比,
中国特殊环境照明企业仍然存在研究开发重视不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大
等问题。

未来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趋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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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端到端的设计

端到端的设计是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对灯具结构、配光、电气控制、
灯具防爆、耐蚀、散热等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完成适合客户需求的端到端的设计
与开发。目前,特殊环境照明市场竞争激烈,特殊环境照明企业只有从客户角度
进行系统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因此,特
殊环境照明设备端到端的设计成为市场竞争获胜的重要因素之一。

2、产品差异性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的特殊环境下的应用对照明系统的可
靠性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需要针对具体环境设计照明系统。例如,钢铁工业的厂
房中,照明设备往往是在高温、粉尘和水雾环境下工作,若防护不够,容易使灯
具的效率下降较快。因此,产品差异性成为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未来特殊
环境照明设备将朝着种类更丰富、性能更稳定方向发展。

3、高效、节能、环保

我国照明用电量约占总用电量的 10%~12%。在我国提出的“中国绿色照明
工程”、“建设节约型社会”之后,节能成为照明技术中最受重视的一个因素。
2013 年 4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
展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指导思想、
发展战略、实施路径以及重点任务。绿色、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成为未
来发展的主流趋势。

4、寿命长、免维护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与其他产品不同,其安装通常由专业人员操作,并要求提
供较完善的技术服务。因此随着下游客户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和服务的要求不断
提升,寿命长、免维护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将成为市场的客观需求。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除飞利浦等国际知名照明企业
以外,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本公司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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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服务,需适应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电磁干扰等特殊环境,
技术要求较高,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本公司不仅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
在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快速响应方面更具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产品溢价能
力。本公司凭借研发、销售和服务的综合实力,在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中具有
竞争优势,销售规模在内资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在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国外提供商主要是国际知名照明企业,资金
实力较强,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较高。本公司国外主要竞争对手(外
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资料来源:竞争对手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国照明网):

1、飞利浦

飞利浦成立于 1891 年,产品主要集中在中高端市场,供应的照明产品有各
种普通灯泡、节能灯泡、石英灯泡以及各种适用于消费者、工商场合、道路照明、
城市景观照明的灯具,品种齐备。依靠自身雄厚的技术、产品优势,飞利浦为中
国各类建筑项目提供了较多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和高品质的灯具,其特殊环境照明
产品主要应用于场馆领域。其在中国大陆主要通过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
飞利浦照明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飞利浦照明电子(厦门)有限公司等公司销
售其特殊环境照明产品。

2、库柏(现已被伊顿公司收购)

库柏成立于 1833 年,于 1944 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总部设在美国休斯
顿,是一家以电子产品和工具为主的全球性制造商。2012 年,伊顿公司收购库
柏,将伊顿公司和库柏整合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动力管理公司。库柏拥有多个生产
基地和多个知名照明品牌,其照明产品系列丰富,主要包括道路及隧道、区域照
明、工业照明、办公及商业照明、LED 照明等,目前在国内市场的重点销售领
域在石油、石化行业。其在中国大陆主要通过库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照明事业部
销售其特殊环境照明产品。

3、欧司朗

欧司朗成立于 1919 年,“欧司朗”品牌被世界公认为最古老的商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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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司朗以其出色的光源产品而举世闻名,拥有多个生产基地,产品销往 140 多个
国家。欧司朗主要产品有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卤素灯、
汽车灯、摩托车灯、显示光学光源、电子镇流器和 LED 等。其在中国大陆主要
通过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销售其特殊环境照明产品。

4、GE 照明

GE 成立于 1892 年,下属的 GE Lighting(GE 照明)在全球照明工业领域的
生产、技术和销售处于领先地位,为全世界的民用、商业和工业市场提供各种类
型的电光源产品,主要包括:白炽灯、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卤素灯、舞台
及音像灯和节日灯,及多功能特殊用途灯、灯用材料和石英产品等。目前其特殊
环境照明产品主要应用于场馆、汽车领域。其在中国大陆主要通过通用(中国)
消费与工业产品集团销售其特殊环境照明产品。

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内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资料来源:生产厂商公开
披露的信息):

1、华荣科技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宝
钱公路 555 号,注册资本 24,830 万元,主要产品包括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
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
低压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等。

2、烟台明达

烟台明达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主厂区建于烟台市莱山经
济开发区。烟台明达是生产经营专业灯具的厂家。几年来,烟台明达电力照明工
程有限公司推出了发电厂专用照明 5 大系列、20 余款品种近 90 个规格的专用照
明灯具,主要用于大型火力、水力发电厂、供电系统的厂房和园区照明工程。

3、森本防爆

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22 日,住所为上海市
嘉定区马陆镇申裕路 505 号,注册资本为 14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防爆产
品、工矿灯具、高低压电器,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森本防爆电器(上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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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不锈钢及免维护系列产品为主导,开发了一系列免维护产品,使产品在
使用周期内可较长时间免维护使用,降低维护频率。

4、浙江通明

浙江通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矿用灯具、防爆灯、LED 防爆灯、
防爆手电筒等工业照明灯具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其产品主要应
用于煤矿、冶金、石油化工、防汛抢险等多个行业。

华荣科技等上述四家公司与发行人在产品结构、适用标准、主要客户及应用
场景等方面较为接近,但它们均为非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未公开披露,难以获取
其准确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在已经上市的同行业公司中,发行人与这些同行业
公司在产品结构、适用标准、主要客户及应用场景、销售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
的差异,难以找到与发行人十分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为了能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角度对发行人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仍选取
了佛山照明、阳光照明、雪莱特和勤上光电等四家同属于照明行业的上市公司进
行财务指标的分析比较。

发行人与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产品结构各有侧重

在产品结构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各有侧重:佛山照明和
勤上光电的产品主要为民用、商用和市政园林类普通照明产品;雪莱特和阳光照
明有少量的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但不是其主要产品;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特殊
环境照明产品,具体包括港口、民航、煤炭、冶金、船舶、铁路应用等行业的特
种灯具,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主要产品结构
佛山照明(000541) 主要产品为民用灯、机动车灯、气体放电灯三大系列
主要产品为一体化节能灯、HID 氙气灯、紫外线杀菌灯和 LED 灯等系
雪莱特(002076)

阳光照明(600261) 主要产品为一体化节能灯、荧光灯及配套灯具、LED 灯和特种灯具等
主要产品为 LED 照明产品系列,包括户外照明、景观亮化、室内照明
勤上光电(002638)
和显示屏等系列
主要产品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包括港口、民航、煤炭、冶金、船舶、
发行人
铁路应用等行业的特种灯具

2、产品使用标准严格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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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所应遵循的适用标准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适用
标准严格程度不同: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的民用、商业、市政园林照明产品
主要应通过 CCC 认证,而发行人的特殊环境照明产品除了必须通过 CCC 认证,
根据产品应用的细分行业的不同还要通过煤矿安全认证、防爆认证、CRCC 认证
(中国铁路产品认证)、船用产品认证、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等,所应遵循的
适用标准更严格。

3、主要客户的应用场景有所差异

在主要客户及应用场景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有一
定的共性,但主要客户和主要应用场景并不相同: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的客
户以民用、商用等通用照明客户为主,应用场景包括家居照明、汽车照明、办公
照明、景观照明等普通环境,而发行人的客户以工业客户为主,应用场景包括易
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等特殊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主要应用场景
佛山照明(000541) 家居照明、汽车照明等通用照明
雪莱特(002076) 家居照明、汽车照明、办公照明等通用照明
阳光照明(600261) 家居照明、办公照明等通用照明
勤上光电(002638) 景观照明、户外照明、室内照明
特殊环境照明(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
发行人
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特殊环境)

4、销售模式不同

在销售模式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不同:佛山
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以经销商模式为主,产品销售主要依靠经销商代理;发行人
以直销为主,通过“行业事业部-服务中心-服务部”三级组织形式对各细分行业实
行专业化管理。发行人的直销模式主要包括售前方案设计阶段,售中施工安装阶
段和售后服务阶段。其中方案设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体现了发行人的技术优
势和核心竞争力。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特殊环境照明产品在销售的同
时所需拥有的配套设计能力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特殊环境照明产品对设计和定
制的能力要求高。发行人在设计和定制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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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优势

本公司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建立了以发展研究院为前沿、技术与设计部为
保障、行业产品开发团队(BL-PDT)为基础的三级研发体系。发展研究院着眼
于未来 3-10 年的技术成果储备;技术与设计部着眼于攻克产品技术难题和搭建
产品技术平台;行业产品开发团队由销售人员从客户处获得需求,由产品市场部
人员将客户的需求语言转化成技术语言,由设计人员将技术语言转化为功能与性
能语言(图纸和技术标准)。

在三级研发体系的保障下,公司取得了一千余项专利,产品的质量、技术和
性能等多项指标领先于国内同行业,多项产品获得了行业较高荣誉:2011 年,
公司产品荣获 2011“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和中照照明奖“科技创新奖三等奖”。
2013 年,公司发明专利荣获 2012 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公司产品
获得“2013 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和“2013 中国设计红星奖”。

发行人健全的研发体系一方面可以满足不同地域消费市场的客户个性化需
求,灵活推出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发行人的议价能
力,建立起稳定的多元化客户结构。

(2)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势

公司主要采取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并直接为终端客户提供服务的销
售和服务模式。该种模式与公司以大型机构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相适应,与经销
商或代理商制度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快速响应及有针对性的服务。公司具有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遍布全
国 2,000 多名专业人员组成的销售队伍可以在客户提出需求后 24 小时内(特殊
情况下 72 小时)到达现场提供照明服务,缩短客户因照明故障而停工的时间。
一旦发生例如地震救灾、抗洪抢险、铁路抢修等紧急事故时,公司有能力第一时
间启动紧急预案,服务中心首先将库存中适用的照明灯具送往抢险现场,为救灾
工作提供照明保障。在 2011 年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2012 年北京 7.21
防汛抢险和 2013 年雅安抗震救灾工作中,公司的应急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
评。

2)专业化服务团队有利于拓展市场。公司成立了 12 个专业化的行业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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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行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公司的服务工程师和技术服
务工程师共同服务客户,这不仅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还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市场,提高公司应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3)实现全国联保服务承诺。通过健全的服务网络和遍布全国各地的 780 余
个服务部,公司形成了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服务体系,从而有效地实
现了全国联保服务承诺。

(3)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开展“海洋王质量奖”、“质量月”、QCC、5S、合理化建议、“与
客户共建 5S”、“与供应商合作 QCC”等全员参与的活动将质量管理意识深入
到每个员工心中,并不断拓展到供应商和客户。同时公司建立方针管理体系,推
进业务计划模式在营销系统的应用;在制造现场,公司形成了“OKDCA 过程质
量保证体系”,通过过程可视化和标准化,实现过程保证能力的不断提升;在研
发系统,建立 PLM 系统,落实 IPD 思维方式,完善研发可信性产品管理体系;
为了持久推进 TQM,公司将持续在营销、产品研发、供应链高层管理干部中开
展内外部研修等活动。公司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质量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客户满意度高。根据尼尔森公司出具的《海洋王客户满意度调研报告》,
公司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整体客户满意度得分分别为 83.0 分和 83.0 分,与尼
尔森公司的 eQTM(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管理系统)全球数据库对比,公司每年的
整体客户满意度得分均高于国际照明行业平均得分(74.6 分),处于较高水平。

2)通过了一系列质量认证。本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军工产品方面的 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等认证。公司多种产品通过了中国船级社 CCS
型式认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CC 和 CQC 认证、国家级照明灯具防爆安全监督
检验站防爆认证、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标认证等多种认证。公司产
品还通过了欧盟 CE、美国 UL 和石油学会 API、英国防爆电器 BASEEFA 等多
国和地区的专业认证。同时,公司还参与了国内照明行业标准的制订。

3)获得了各种质量奖。2009 年公司获得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奖”
和“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0 周年优秀企业”称号。2012 年公司顺利通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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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量奖”获奖三年后的复审和确认。2010 年公司获得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卓
越组织奖”;2010 年中国质量协会分别授予公司的固定照明产品生产车间“全
国质量管理星级评价五星级现场”称号,授予移动照明产品生产车间“全国质量
管理星级评价四星级现场”称号。

(4)产品品种优势

特殊环境对照明系统的工作可靠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针对具体环境
设计不同的照明系统。因此,特殊环境照明企业产品品种的多样性十分重要,品
种越齐全,在订单获取方面就越占优势,获得订单的机会越高。

公司产品品种齐全,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
系列,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形成共
计 200 多种型号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体系,是国内仅有的几家能够满足各种严苛
环境要求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凭借产品种类丰富的优势,可以快速响应客户个
性化需求,根据客户多样化需求组织生产,在订单竞争和获取中占有优势地位。

(5)管理团队及机制优势

公司自 1995 年成立以来,经过近 20 年的磨炼形成了以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明
杰先生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公司还打造了一支
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务实进取、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
的专业人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进一步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运
作更加规范,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 年以来,公司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围绕“客户驱动的卓越”,全
面提高企业的整体有效性和经营质量,引导公司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
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

(6)品牌优势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以研发优势、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势、质
量管理优势等使“海洋王”品牌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年来市场
销售额在国内特殊环境照明厂商中位居第一。2008 年,公司在北京奥运会体育
场馆建设项目中,获得了包括北京理工大学排球比赛场馆等 13 个奥运场馆的照
明工程项目;2009 年,在山东济南全运会场馆建设项目中,公司照明灯具被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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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体育馆和游泳馆等 6 个场馆采用,并被组委会评为“体育场馆建设优秀供应
商”;2010 年,公司在广州亚运会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中,获得了包括亚运跆拳
道决赛馆等 4 个亚运场馆的照明工程项目。2010 年 3 月,“海洋王”被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 年 4 月,“海洋王”被国家
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竞争劣势

(1)公司发展存在产能瓶颈,发展速度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为租赁物业,未来可能面临房租上涨和搬迁的风险,不利
于未来引进新的机器设备和进行大规模自动化改造。公司作为特殊环境照明行业
龙头企业,只有扩大生产规模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推出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
才能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占有率。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强
新产品推出力度,公司需要扩大生产场地,购置先进生产、检测和研发设备,从
而对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形成较大的压力。

(2)国际竞争力不足

我国特殊环境照明市场蕴藏的商机吸引了许多国际知名品牌的进入,比如飞
利浦、库柏、欧司朗、GE 照明等知名照明品牌均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在国内
进行照明产品的生产和开发,这些企业在研发力量、资金、创新和品牌等方面具
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工业照明上的优势更加明显。与国际知名照明企业相比,
本公司的竞争力相对不足。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产品用途

1、公司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
三大系列,形成共计 200 多种型号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体系。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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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图示 技术参数 应用领域

额定电压:220VAC 50Hz、外
壳防护:IP65、绝缘等级:I、 适用于各类厂区、车
NGC9830
防腐等级:WF2、进线口螺纹: 间、场站和大型设
防眩悬挂
G3/4、引入电缆 φ8~φ14mm、 施、场馆等场所作泛

距 高 比 : 1.5 、 外 形 尺 寸 : 光照明
φ737×550mm、总重量:11Kg

额定电流:5.85A /5.12A、额定
适用于场馆、广场、
电压:380/220VAC 50Hz、光源
NTC9221 体育场、高尔夫球
类型:MH 气体放电灯、外壳
外场强光 场、大型建筑物、货
防护:IP65、防腐等级: WF2、
投光灯 柜场、港口、码头等
最小安装高度:3m、外形尺寸:
场所作投光照明
608×342×602mm、总重量:20kg

防爆标志:Ex dnR B T3/T4、额
适用于各种易燃易
定电压:220VAC 50Hz、外壳
BFC8110 爆场所以及室外作
防护:IP66、绝缘等级:I、防
防爆泛光 业、施工现场及装
腐等级:WF2、距高比:1.15
灯 置、设施等场所作大
外形尺寸:627×438×168mm 总
面积泛光照明
重量:15.5kg

定 适用于车站、码头、
照 额定电压:220VAC 50Hz、外壳
广场、车间、变电站、
明 防护:IP65、绝缘等级:I、防
工程施工、特种机械
设 NTC9300 腐 等 级 : WF2 、 引 入 电 缆 :
等场所和设施照明;
备 投光灯 φ8~φ9mm、距高比:0.6、外形
适用于城市景观、建
尺寸:210×206×350mm、总重
筑物立面作美化照
量:6Kg


防爆标志:Ex ed IIC T4/T5(灯
具)、额定电压:220VAC 50Hz、
外壳防护:IP66、绝缘等级:I、 适用于石油、化工、
BFC8120 防腐等级:WF2、引入电缆: 油库、船舶及其它特
内场强光 φ10~φ14mm 、 外 形 尺 寸 : 殊危险场所和环境
防爆灯 375×264×167mm ( 灯 具 ) 、 及装置做固定泛光
318×244×96mm(镇流器)总重 照明;
量:3.5kg(灯具)、4.9kg(镇
流器)

适用于油田钻井平
防爆标志:Ex de IIB T6、额定
台、石化装置等易燃
电压:220VAC 50Hz、外壳防
BPC8760 易爆的危险场所固
LED 防爆 护:IP65、绝缘等级:I、防腐
定照明;适用于要求
平台灯 等级:WF2、进线口螺纹:G3/4、
光源寿命极长,能瞬
引入电缆:φ8~φ10mm、总重量:
时启动的各种户内
4.5Kg
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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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图示 技术参数 应用领域

额定电压:AC220V、光源功率:
500W、连续工作时间 13h、发
适用于电力、铁路、
电机组输出电压:AC220V、发
消防、市政等行业户
电机组额定输出功率/ 油箱额
外移动照明;
6110 全方 定容量:2000W/15L、伸缩气
适用于各种户外施
位自动泛 缸外形尺寸:2000×300×300mm
工作业、维护抢修、
光工作灯 (A 型) 1350×500×800mm(B
事故处理、抢险救灾
型)、灯盘外形尺寸:
等作移动照明和应
500×470×380mm 重量:39.5kg
急照明
(A 型)/ 45kg(B 型)、外壳
防护等级:IP65

适用于冶金、电力、
额定电压:DC12V / DC24V、
工矿企业等场所的
光源额定功率:70W、遥控有
全方位多角度照明;
YFW621 效距离:30m、调节旋转角度:
适用于各种作业、事
1A 遥控 上下方向:0~180 度,水平方向:
故抢修、旷野和海上
移 探照灯 360 度 、 外 形 尺 寸 :
等工作场所作远距
动 365×303×178mm、重量:3.5kg、
离搜索、巡查等移动
照 外壳防护等级:IP66
工作照明


额定电压:24VDC、额定容量:
备 适用于石油、化工、
12Ah、光源额定功率:30W、
机场、船舶、电力、
FW6102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20h(工作
冶金、部队等行业作
GF 防爆 光)、≥10h(强光)电池使用寿命:
移动照明;
工作灯 ≥1000(循环)、外形尺寸:
适用于易燃易爆场
271×227×569mm 重量:14.8kg、
所作移动照明
外壳防护等级:IP65

适用于石油、石化、
船舶等行业的防爆
额定电压:AC24V、额定容量:
区域作大范围移动
12Ah、额定功率:35W、连续
照明使用;
FW6101 放电时间:8h、充电时间:16h、
适用于部队、公安、
防爆移动 电池使用寿命:约 1000(循环)、
铁路、冶金、机场、
灯 外形尺寸:345×265×1140 mm
电力、隧道、工矿企
(缩)/ 1530 mm(伸)、重量:
业等作业现场、事故
18kg、外壳防护等级:IP65
抢修等大范围移动
照明

额定电压:DC3.7V、额定容量: 适用于铁路、航运、
便 2Ah、平均使用寿命:≥100000h、 部队、警察和工矿企
携 JW7622 连续放电时间:工作光:19h / 业及各种野外工作
照 多功能强 强光:8~9h、电池充电时间 6h、 场所作移动照明和
明 光巡检电 电池使用寿命:约 1000(循环)、 信号指示;
设 筒 外形尺寸:φ35×157 mm(外径 适用于各种急难救
备 ×长)、重量:0.23kg、外壳防 助、定点搜索、紧急
护等级:IP66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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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图示 技术参数 应用领域

适用于石油、石化、
额定电压:-3 V、静态电流:< 船舶等易燃易爆场
3μA、闪光频率:2.5±0.5 Hz、 所和特殊场所作信
FL4800
脉冲电流最大值:80 mA、外形 号指示;
强光防爆
尺寸:70×47×39 mm(长×宽× 适用于各种施工、抢
方位灯
高)、重量:0.1 kg、外壳防护 险、救护工作人员作
等级:IP68(100 米) 警告标志、方位指示
以及信号联络用
额定电压:DC11.1V、额定容
量:2Ah、防爆标志:Ex dia II C
适用于各种易燃易
T6、平均使用寿命:≥100000h、
RJW7101 爆场所及水下作业;
连续放电时间:≥10h(工作光)
/LT 手提 适用于电力、冶金、
/≥4.5h(强光)、电池充电时间:
式防爆探 石油、石化、铁路、
5h、电池使用寿命:约 1000(循
照灯 部队、消防及各工矿
环)、外形尺寸:φ70×197mm
企业作移动照明
(外径×长)、重量:0.9kg 外
壳防护等级:IP68(100 米)

额定电压:DC3.7V、工作电流:
480mA(强光),平均使用寿 适用于铁路、电力、
命:≥100000 h、手摇发电间手 冶金、石油、石化、
IW5510/J
摇 100r/min 充电 1 分钟使用工 铁路、部队、消防航
U 手摇式
作光时间:30min、连续放电时 运、交通管理等行
充电巡检
间:8h(强光)、电池使用寿 业;适用于各种施
工作灯
命:约 1000(循环)、外形尺 工、抢险、救护工作
寸 : 222×87×127mm、 重 量 : 人员做移动照明
0.785 kg、外壳防护等级:IP66

额定电压:DC3.6V、电池额定
容 量 : 3.8Ah 、 工 作 电 压 :
适用于铁路、航运及
DC2.5~4.2V、平均使用寿命:
MSL4730 其它交通运输业、特
≥100000h、电池连续放电时间:
/LT 多功 殊行业作为信号指
≥12h(信号)/ ≥10h(照明)、充电
能袖珍信 示、安全警示;
时间:<10h、电池使用寿命:
号灯 适用于各种工作场
≥1000(循环)、外形尺寸:
所作移动照明
Φ66×170(外径×长)、重量:
0.25kg、外壳防护等级: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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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在部分重要应用领域的产品效果图如下:

石化、场馆、石油应用领域的产品效果图




场馆




冶金、船舶、铁路应用领域的产品效果图




铁路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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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民航、煤炭应用领域的产品效果图




2、公司主要产品特点

公司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防爆等级高:固定式防爆照明设备大部分按 dⅡCT6/T4 防爆等级设计;
移动式和便携式防爆照明设备大部分按 dⅡCT6 防爆等级设计。

(2)散热性能好:通过热传导、热辐射模型及热阻计算模型,指导产品的
结构设计。

(3)防水、防尘性能好:公司所有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均是按照 IP65 以上
设计的,船检产品达到 IP66 及以上,且保证 7 年不失效。

(4)高效、节能、环保:公司产品光源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灯具配光设
计精确;产品选择 A 级高纯镜面反射铝板做反光镜材料。因此,公司灯具从节
能光源、配光设计、灯具效率、维持系数、节电元件-镇流器等方面均能给客户
带来节能降耗的价值。

(二)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固定照明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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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
滴胶
备料部件 组件
领料 组装
导线、
电缆线 首检
制作 巡检

组装部件
灯具组装
领料




灯具老化 灯具检测




外观检查贴铭
灯具入库 灯具包装
牌、合格证


固定照明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各个工序的具体说明及作用如下:

序号 工序 说明 作用
1 备料部件领料 领用提前生产的组件物料 提供物料进行备料生产
实现产品密封、防爆等所
2 组件滴胶 对零部件通过胶水进行粘接固化
需功能
导线、电缆线 根据产品需要对导线、电缆线进行剪切、 满足产品装配要求和质
3
制作 剥皮、捻紧、浸锡、压接端子 量要求
4 组装部件领料 领用灯具组装物料 提供物料给生产组装
对各个零部件通过连接或固定组成单个 满足产品流水作业的装
5 组件组装
小组件 配要求
6 灯具组装 对产品的各种零部件及组件进行组合 完成产品的整体装配
7 首检巡检 对产品装配的各工序进行检查确认 确保产品的装配质量
模拟产品在现实使用条件中涉及到的各
8 灯具老化 确保产品的性能可靠
种因素对产品进行性能和充放电检查
对产品外观和性能进行测试,检查灯具 保证灯具质量符合标准
9 灯具检测
的整体质量 要求
外观检查贴铭 对灯具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粘贴铭牌 保证灯具外观质量符合
10
牌、合格证 和合格证 标准要求
将辅料、配件、包装盒、灯具进行组合
11 灯具包装 便于灯具防护与运输
封箱
产品及时入库,供市场调
12 灯具入库 把产品实物由生产区转到成品仓库


2、移动照明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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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件
制作

灯头组件
灯头组件组装
部件备料

导线焊



首检
巡检
电池箱 电池箱组
部件备料 件组装


灯具总装
伸缩杆、
支架组件 手持架、
部件备料 提手架组
件组装



外观检查贴铭
灯具入库 灯具包装 灯具检测
牌、合格证



移动照明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各个工序的具体说明及作用如下:

序号 工序 说明 作用
灯头组件部件 提供灯头组件生产所需
1 领用提前生产的灯头组件的物料
备料 的物料
完成小组件的组装,为灯头组件组装做 满足灯头组件的组装要
2 小组件制作
准备 求
将光源与线路板等通过焊接导线进行连 实现灯头组件的电路连
3 导线焊接
接 接
满足产品流水作业的总
4 灯头组件组装 将灯头组件所需各个零部件组装
装要求
电池箱部件备 提供电池箱组件生产所
5 领用提前生产的电池箱组件的物料
料 需的物料
电池箱组件组 满足产品流水作业的总
6 将电池箱组件各个零部件进行组装
装 装要求
支架组件部件 提供支架组件生产所需
7 领用提前生产的支架组件的物料
备料 的物料
伸缩杆、手持
将伸缩杆组件、手持架组件、提手架组 满足产品流水作业的总
8 架、提手架组
件的各个零部件进行组装 装要求
件组装
对产品的各个零部件及已准备的相关组
9 灯具总装 完成产品的整体装配
件进行组合
10 首检巡检 对产品装配的各工序进行检查确认 确保产品的装配质量
对产品外观和性能进行测试,检查灯具 保证灯具的质量符合标
11 灯具检测
的整体质量 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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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序 说明 作用
外观检查贴铭 对灯具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粘贴铭牌 保证灯具外观质量符合
12
牌、合格证 和合格证 标准要求
将灯具配套配件、说明书、包装彩盒、
13 灯具包装 便于灯具防护与运输
灯具等进行组合封箱
把包装完成的产品由生产区转到成品仓 产品及时入库,供市场调
14 灯具入库
库 拨

3、便携照明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控制板组件 控制板
部件备料 组件组装




灯头组件 灯头组
部件备料 件组装

首检
灯具总装
巡检

支架组件 电池箱
部件备料 组件组装




尾盖组件 尾盖组件
部件备料 组装




外观检查贴铭
灯具入库 灯具包装 灯具检测
牌、合格证



便携照明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各个工序的具体说明及作用如下:

序号 工序 说明 作用
控制板组件部件 提供控制板组件生产所
1 领用提前生产的控制板组件的物料
备料 需的物料
将控制板组件的各个零部件进行组 使控制板组件能整体快
2 控制板组件组装
装, 速装入灯体内
灯头组件部件备 提供灯头组件生产所需
3 领用提前生产的灯头组件的物料
料 的物料
使灯头组件能快速与灯
4 灯头组件组装 将灯头组件的各个零部件进行组装
体进行组合
支架组件部件备 提供支架组件生产所需
5 领用提前生产的支架组件的物料
料 的物料
将电池箱组件的各个零部件进行组 使电池箱组件能快速与
6 电池箱组件组装
装 灯体进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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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序 说明 作用
尾盖组件部件备 提供尾盖组件生产所需
7 领用提前生产的尾盖组件的物料
料 的物料
使尾盖组件能快速与灯
8 尾盖组件组装 将尾盖组件的各个零部件进行组装
体进行组合
对产品的各个零部件及组件进行组
9 灯具总装 完成产品的整体装配

10 首检巡检 对产品装配的各工序进行检查确认 确保产品的装配质量
对产品外观和性能进行测试,检查灯 保证灯具的质量符合标
11 灯具检测
具的整体质量 准要求
外观检查贴铭牌、 对灯具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粘贴铭 保证灯具外观质量符合
12
合格证 牌和合格证 标准要求
灯具标刻编号,同时将灯具配套配
13 灯具包装 件、说明书、包装彩盒、灯具等进行 便于灯具防护与运输
组合封箱
把包装完成的产品由生产区转到成 产品及时入库,供市场调
14 灯具入库
品仓库 拨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进行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设计、组装、检测和销售,拥有独
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

公司的研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业界先进的IPD研发管理系统,有效整
合跨部门资源,快速、准确地将客户需求转化为创新产品和设计方案。为更好将
客户的需求转化为产品应用,公司形成了以发展研究院为前沿、技术与设计部为
保障、行业产品开发团队为基础的三级研发体系,其中行业产品开发团队针对客
户照明应用环境进行研发,准确、灵敏地响应客户的需求并转化为创新产品。

公司根据研发及生产的需求进行采购。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直接采购和定制
采购,直接采购模式下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标准化的零配件;定制采购模式下由
公司研发部门进行总体设计,委托专业企业按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技术参数生产制
造。公司推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价值采购、阳光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和
零部件供应的及时、经济、高质和高效。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生产,生产流程主要是组装和检验。发行人在生
产操作过程中推行“十三大手法”,并制订了《供应链操作手册》等一系列完整
的生产管理标准,对生产的每个环节均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同时,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推行精益生产,通过优化过程管理,达到降低成本、缩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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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周期和改善产品质量的目的。

为满足客户对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的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照明解决方
案,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通过“行业事业部-服务中心-服务部”三级组织
形式实行专业化行业管理。公司的销售环节分为售前方案设计、售中施工安装、
售后服务三个阶段,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①在售前方案设计阶段,
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客户现场的特殊用灯环境,确认客户的照明需求
和关注的价值点,指派服务工程师设计相应的照明服务方案。②售中施工安装阶
段适用于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由第三方负责工程施工和设备安
装,公司指定专员现场提供设备安装的技术支持,并配合施工方对照明设备进行
专业调试。③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承诺便携、移动照明设备 3.5 年保用期,固
定照明设备 7 年保用期,并为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针对客户的行业特点制
订差异化的持续服务计划。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研发管理采用业界先进的 IPD 研发管理模
式。IPD 研发管理模式强调基于客户需求和竞争趋势的产品创新,并在产品创新
中有效整合市场、采购、生产和销售部门的资源,形成跨部门的产品开发团队,
通过有效沟通和协调,快速、准确地将客户需求转化为创新产品和设计方案并推
向市场。在研发项目立项前,公司需进行深度的市场环境分析、客户需求分析、
竞争分析,定义研发产品的市场策略和目标。研发项目立项后,产品研发管理分
为六个阶段:概念阶段、计划阶段、开发阶段、验证阶段、发布阶段和生命周期
管理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阶段 主要工作
1 概念阶段 评估产品机会的总体吸引力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策略
清晰的定义产品及竞争优势,制定项目计划及资源计划,确保风险
2 计划阶段
可以被合理的管理
设计产品并将最终业务计划中的技术开发、制造及行销策略和计划
3 开发阶段
集成
4 验证阶段 调整设计使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并发布最终的产品规格及相关文档
发布产品并制造可满足客户在性能、功能、可靠性及成本目标等方
5 发布阶段
面的需求的产品
生命周期管
6 对所有产品的相关数据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管理
理阶段

(1)三级研发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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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进行项目研发,公司设置了客户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并重的研发
体系,形成以发展研究院为前沿、技术与设计部为保障、行业产品开发团队
(BL-PDT)为基础的三级研发体系,拥有三百多名专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发展
研究院主要进行以获得科技成果为目的的前瞻性研究,包括技术研发和基础研
究。技术与设计部以解决行业技术难题为使命,主要进行以形成共用基础模块
(CBB)为目的的技术开发工作。行业产品开发团队准确、灵敏地响应客户的需
求,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运用科技成果和共用基础模块(CBB)快速开发产品。

(2)三级研发体系的研发方向

发展研究院主要进行尚未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先进光源、太阳能电池、超级
电容器等前沿性研究;技术与设计部主要进行可调色温技术、可调亮度技术、触
摸控制技术、恒照度驱动技术、磁力充电接插技术等共用基础模块(CBB)的开
发工作,解决行业技术难题。技术与设计部进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获得
的专利可以被应用到一系列照明产品中;行业产品开发团队主要根据电力、冶金、
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等各行业事业部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开发有
针对性的专用灯具产品。

(3)人员配置及投入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三级研发体系共有 320 名技术研发人员。
2011-2013 年,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6,000.44 万元、6,546.20 万元、9,147.28
万元。通过多年积累,公司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拥有 1,489 项国内专利和 87 项 PCT 国外发明专利,其中国内专利包括发明专
利 1,0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8 项,外观设计专利 181 项。公司专利的总体利用
率为 76.52%。

2、采购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系统,采购模式按零部件是否定制分为直接采购和定制
采购两种模式,2013年度该两种采购模式的采购成本占原材料比重分别为38.46%
和61.54%。在采购流程机制方面,公司成立了采购专家团,推进“集体决策、分
层决策”,实施“价值采购、阳光采购”,首先物料技术专家将设计方案中的物
料需求转化为物料技术标准,然后由采购专家选择匹配的供应商、编制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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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需提交专家组长评审,最后依据评审结果沟通、确认后确定合作供应商,
保证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的及时、经济、高质和高效。

(1)直接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零部件中的光源、发电机组、电子器件等均为直接采购。公司直接
采购模式主要特点为:1)原、辅材料采购归口统一。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生
产计划和各车间及部门的申购计划,结合实际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
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2)公司建有原材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和供应商档案、供
应商准入标准、供应商培育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并与产品质量优良、
信誉好的供应商确立长期采购关系。

公司直接采购模式流程如下:


市场需求 产品销 生产
预测 售计划 计划




材料采 物料需
采购订单
购计划 求计划




物料来料
采购订单跟进 物料入库
检验


(2)定制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零部件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镇流器、结构件等主要通过定制采购,
即由公司进行总体设计,委托专业企业按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技术参数生产制造,
公司保证按合同约定采购。为保证公司定制零部件能够及时、有效得到供应,公
司与受托方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供货方在量产前,
根据具体产品协调并制定合理固定的交货周期,在合理的交货期内,若交货时间
延误造成公司损失,供货方承担相应责任。供货方按照公司的订购数量交货,允
许差异不得超过 5%。

公司将设计和需求相对稳定的物料确定为滚动物料,采取滚动的方式进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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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双方根据预计的物料需求量和采购生产周期,制定滚动物料的订货点及最高
库存,订货点和最高库存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双方确认。供货方为保证滚动计划
的顺利执行,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订货点和最高库存生产备货,并根据产品
的生产周期适时补充库存。公司对供货方交货的产品采取“货到暂收,验后作实”
的方式收货。如供货方送货出现批量不合格,公司将作退货处理。供货方须在公
司明确的时间内及时补货。

公司定制采购模式流程如下:

研发与制
供应商 供应商
造部门提
初选 资格鉴定
出需求



供应商
签订合同 样品测试
确定




物料来料
采购过程 物料入库
检验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流程主要是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组装和检验,生产环节由供应链
管理部负责。供应链管理部根据生产任务,组织、控制和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
资源和具体活动,达到对成本控制、产品数量、质量环境和计划完成率等方面的
考核要求;同时推进过程保证模式,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对质量环境、工艺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为确保生产计
划能够顺利完成,公司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推行“十三大手法”,并制订了《供应
链操作手册》等一系列完整的生产管理标准,加强对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同
时,公司系统推进 TQM 与现场管理,促进精益生产水平,经过识别与设计,把
制造与交付过程细分为计划、生产、仓储与交付管理四个子过程,不断优化过程
管理,达到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和改善产品质量的目的。公司主要的生产工
艺流程详见本章之“四、(二)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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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模式

(1)发行人客户分布情况及客户产品需求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客户数量接近 1 万家,主要为大型机构客户,
且分布较为分散。按行业划分,客户分布在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
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
的重要基础行业;按照地域划分,客户分布在全国 30 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以及海外地区。

发行人提供的产品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这些产品通常应用于较为恶劣或复
杂的环境中,客户对产品的选择以及照明方案的确定,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
配合安装和后续跟踪。不同行业的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行业 客户特征
厂电 主要集中在火电厂和水电厂,对产品的防腐、抗宽幅电压方面比较关注
主要集中在大型机床加工、汽车制造、生产设备加工等生产作业场所,对产品
大型企业
的照度、灯具的应急性、显色性等方面非常关注
主要集中在煤矿电厂、煤矿矿井、煤矿矿山机械厂、煤矿矿山救护、煤矿煤化
煤炭 工、煤矿铁路、煤矿网电、煤矿选煤厂等系统,对产品要求有煤安认证,注重
产品安全性能
主要集中在石化公司、化工企业、染化行业等,选择标准和油田行业类似,关
石化
注产品的安全防爆性能
主要集中在铁路工务、运输、机务、车辆、电务、公安等系统,对产品性能、
铁路
可靠性、售后服务方面比较重视
网电 主要集中在变电站、变电所及巡检系统,对产品的应急功能、便携性较为关注
主要集中在炼钢企业、铝厂及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产品的抗高温、抗粉
冶金
尘、抗振动要求较高
主要集中在油田钻井、作业等采集系统以及输油输气等运输系统,对产品安全、
油田
防爆性能、防腐性能方面关注较高
船舶客户主要集中在造船厂房、港口码头、以及船舶本身等方面,重视产品抗
船舶民航 振、防腐性能;民航客户主要集中在一些航站楼等场所,对照明方案的设计及
公司品牌比较关注
主要集中在高尔夫球场、场馆、地铁、燃气等行业,对照明方案及产品的照度
照明工程
比较关注

(2)发行人销售网络的情况

为满足客户对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的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照明解决
方案,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通过“行业事业部-服务中心-服务部”三级
组织形式实行专业化行业管理,行业事业部下辖的服务中心和服务部针对各行
业客户的照明需求进行市场拓展和产品推广,并负责项目的跟进、实施与售后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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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设有冶金、铁路、网电、油田、煤炭、
厂电、大企、军品、照明工程、船舶民航、公安消防等 12 个行业事业部,行业
事业部下设有 139 个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设有 780 余个服务部,基本建立了覆
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体系。公司的销售网络如下:


副总经理




市场部 行业事业部




照 船 公
服 销 冶 铁 网 油 煤 厂 石 大 军 明 舶 安

务 售 金 路 电 田 炭 电 化 企 品 工 民 消

管 管 事 事 事 事 事 事 事 事 事 程 航 防

理 理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事 事 事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业 业 业
部 部 部




(3)发行人销售及客户技术服务流程

根据客户对特殊环境照明的需求,公司直销模式的销售及客户技术服务流程
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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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方案
设计




签订合同




产品发货




设备验收




固定照明设备 移动照明设备 便携照明设备



设备产品销 照明施工工 合同能源管
售 程 理


工程安 工程安
装、施 装、施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
工、调 工、调
试 试



销售回款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销售回款 销售回款




售后服务 收入确认 分期确认收入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销售回款和工
节能分享服务
程分包款结算


销售回款和工
售后服务
程分包款结算




公司将客户服务作为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
司拥有种类丰富的产品,且具备恒流驱动控制技术、狭长配光技术、柔聚光技术、
防眩光技术等核心技术,能够满足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等
特殊环境下的照明需求。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包括设备产
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移动照明设备销售和便携照明设备销
售。各类业务的销售服务流程如下:

1)固定照明设备销售

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和服务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
源管理三类细分业务,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I 设备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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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通过直销模式进行设备产品销售,待客户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具
发票确认收入,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负责实施,发行人服务工程师辅
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具体包括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现场示范
样灯安装调试方法和要求,现场讲解安装调试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对现场安装
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设备产品销售的销售服务流程如下:

①照明方案设计

服务工程师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设计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并提交给客户。服务
工程师深入客户班组等生产一线,现场勘测用灯环境,重点关注现场环境对防尘、
防爆、防振动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设计标准选择满足防尘、防爆、防振动相应
等级的照明设备,合理优化灯具现场环境的配置,对各种可选方案进行经济效益
比较分析,形成初步照明解决方案建议,并与客户反复沟通,结合客户反馈进行
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专业照明解决方案提交客户。

②签订合同

待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得到客户认可后,服务工程师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合
同签订分两种情况,一是服务中心将合同信息录入 ERP 系统,经销售管理部审
批后,公司先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交由客户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二
是客户先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盖单,服务中心将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部对合
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公司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③产品发货

待合同生效后,服务中心通过 ERP 系统向销售管理部发出发货申请,销售
管理部审核后交予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调拨货物并开具销售出库单,仓库根据销售
出库单和订单要求按时发货,并将发货信息(运单号,订单号、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体积等信息)通过 ERP 系统告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提货或者通
知客户收货。

④设备验收

待设备到达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后,发行人及时向客户申请设备验收,客户在
约定期限内组织设备验收,包括现场点验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核实产品合格
证和防爆、煤矿安全等专业认证证书。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客户签署设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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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证明,服务工程师及时将设备验收证明寄回公司作为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公
司根据设备验收证明开具发票。

⑤收入确认

发行人在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设备在经客户验收合格
后正式交付给客户,发行人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后续
的施工安装工作由客户负责实施,发行人不再对设备保留继续管理权,仅在施工
安装过程中起辅助配合作用;设备销售金额根据销售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设备验收合格说明符合销售合同要求,发行人已将发票
交付客户,客户承诺按支付条款付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设备
由发行人自己生产,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相关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计量。

⑥销售回款

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回款一般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发
行人开具发票并在约定期限(一般为 90 天以内)内收取合同全部价款,或者留
5%-10%不等质保金待满 1-2 年后收取,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负责组
织实施,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此种结算方式占设备产品销售收入
的比重约为 80%;二是款到发货,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负责组织实施,
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此种结算方式占设备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约
为 5%;三是签订合同后发行人预收部分货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30%),在设
备验收合格后收取部分货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在客户对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收取部分货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余款部分(合同金额的
5%-10%不等)作为质保金在满 1-2 年后收取,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
负责实施,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此种结算方式占设备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约为 15%。

上述销售回款三种结算方式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都是由客户负责组织
实施,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不作为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只是
作为销售回款的条件,发行人收入确认以客户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设备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后续的工程施工安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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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负责实施,发行人服务工程师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

固定照明设备产品销售在第三种结算方式下,发行人以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具
发票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不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收
入确认时点符合稳健性原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从安装责任划分来看,客户
承担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责任,发行人只负责提供固定照明设备,并不承担安装
责任;二是从施工安装周期来看,发行人从设备进场到工程验收的时间期限较短
并且可控,销售回款的及时性能够得到保证;三是从施工安装难度来看,照明工
程施工难度较小,正常情况下照明工程竣工后都能顺利通过客户验收;四是从客
户历史回款情况看,发行人货款回收情况良好,回款风险较小;五是从发行人内
控制度执行来看,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货款回收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保证货
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尽快如期收回。

⑦售后服务

A、在客户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服务工程师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
具体包括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现场示范样灯安装调试方法和要求,现场讲
解安装调试相关注意事项,及时对安装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B、待设备投入使用后,服务工程师及时对客户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客户熟
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方法。

C、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灯具保用期 7 年,光源保用期 1 年,在保用期内,
产品正常使用下出现故障,由服务工程师上门负责免费维修,并对应急服务保证
24 小时快速响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回访,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II 照明施工工程

照明施工工程用于配合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厂电、冶金
等行业照明改造以及体育场馆照明工程等项目。在此模式下,发行人不仅提供固
定照明设备,还负责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待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行人
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照明施工工程的销售服务流程如下:

①照明方案设计

服务工程师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设计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并提交客户。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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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深入客户班组等生产一线,现场勘测用灯环境,重点关注现场环境对防尘、
防爆、防振动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设计标准选择满足防尘、防爆、防振动相应
等级照明设备,合理优化灯具现场环境的配置,对各种可选方案进行经济效益比
较分析,形成初步照明解决方案建议和照明工程施工安装方案建议,并与客户反
复沟通,结合客户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和照明工程施
工安装方案交予客户。

②签订合同

A、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照明工程总承包合同

待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和照明施工安装方案经客户认可后,服务工程师与客户
达成合作意向,客户在照明工程总承包合同上签字盖章,规定由发行人提供照明
设备并负责后续的施工安装工作。服务中心将总承包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
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发行人在总承包合同上签字盖章,工程
总承包合同正式生效。

B、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

服务工程师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并经客户同意认可,与具备施工安装资质的
第三方达成合作意向,第三方在施工安装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规定由第三方具
体负责照明设备的施工安装工作。服务中心将分包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部
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发行人在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工程分包
合同正式生效。

③产品发货

待合同生效后,服务中心通过 ERP 系统向销售管理部发出发货申请,销售
管理部审核后交予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调拨货物并开具销售出库单,仓库根据销售
出库单和订单要求按时发货,并将发货信息(运单号,订单号、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体积等信息)通过 ERP 系统告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提货或者通
知客户收货。

④设备验收

待设备到达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后,发行人及时向客户申请设备验收,客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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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期限内组织设备验收,包括现场点验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核实产品合格
证和防爆、煤矿安全等专业认证证书。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客户签署设备验
收证明,服务工程师及时将设备验收证明寄回公司。

⑤工程安装

A、待设备验收完毕并运抵施工现场后,由发行人负责组织后续的施工安装。
发行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第三方根据施工说明和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包括电气管线铺设、照明设备安装调试、照明控制系统安装等项目。

B、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行人指派专员对第三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服务工程师辅助
配合第三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具体包括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现场示范
样灯安装调试方法和要求,现场讲解安装调试相关注意事项,确保第三方按照技
术要求和标准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⑥工程验收

A、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行人向客户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
竣工验收,第三方协助发行人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包括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安全评价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客户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验收。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客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服务工程师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发回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公司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开具发
票,其中对照明设备销售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工程施工部分在客户所在地开
具建筑安装发票。

B、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发行人对工程质量
承担总承包责任,并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责令第三方无偿修理或返工,待在约定期
限内完成整改后,发行人再次向客户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⑦收入确认

照明工程经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发行人开具发票进行收入确认。照明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给客户使用,发行人已将照明工程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客户;照明工程后续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由客户负责,发行人不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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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保留继续管理权;照明工程的设备销售收入和施工劳务收入根据发行人
与客户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从而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照
明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发行人已将发票交付客户,客户承诺按支付条款付款,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照明设备由发行人自己生产,商品成本按照
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施工安装劳务由第三方提供,劳务成本根据工程分包
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从而相关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⑧销售回款与工程分包款结算

A、发行人向客户的销售回款

发行人向客户的销售回款一般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收取部分总包合同款(合
同金额的 30%-35%不等),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收取部分总包合同款(合同金额
的 30%-35%不等),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取部分总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余款(5%-10%不等)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满 1-2 年后收
回。

B、发行人与第三方的工程分包结算

发行人与第三方的工程分包结算一般与销售回款进度相一致,具体为签订工
程分包合同后支付部分分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设备进场验收
合格后支付部分分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支付部分分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余款(5%-10%不等)
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满 1-2 年后支付。

⑨售后服务

A、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服务工程师及时对客户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客户
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方法。

B、发行人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对工程质量承担总承包责任,第三方对工程
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自验收之日起有 1-2 年不等的保修期。在工程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发行人负责协调第三方进行修理,如第三方未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修理,发行人可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从第三方的工程质保金中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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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发行人作为照明设备提供商,承诺固定照明设备灯具保用期 7 年,光源
保用期 1 年,在保用期内,产品正常使用下出现故障,由服务工程师上门负责免
费维修,并对应急服务保证 24 小时快速响应,进行定期巡检和回访,及时解决
客户问题。

III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发行人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应用于冶金、厂
电、煤炭等行业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和服务。在此模式下,发行人不仅提供固定照
明设备,还负责照明工程施工安装,并在合同期内提供节能分享服务,包括照明
设备的保障和维护等工作。发行人在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节能效益分
享期,一般以 3 个月为结算周期,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期节能收益,开具发票确认
收入。合同能源管理的销售服务流程如下:

①照明方案设计

服务工程师根据客户的节能需求设计专业照明节能分享项目服务方案。服务
工程师深入客户班组等生产一线,现场勘测用灯环境,对客户现有照明的当前能
耗水平进行测定,并结合公司产品的节能量进行节能评估,根据国家设计标准和
客户节能要求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合理优化灯具现场环境的配置,形成初
步专业照明节能分享项目服务方案建议,并与客户反复沟通,结合客户反馈进行
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专业照明节能分享项目服务方案交予客户。

②签订合同

A、发行人与客户签订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合同

待专业照明节能分享项目服务方案经客户认可后,服务工程师与客户达成合
作意向,客户在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合同上签字盖章,规定发行人承担从方案
设计、安装施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维护和保障等全部投资。服务中心将
节能分享服务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
发行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节能分享服务合同正式生效。

B、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

服务工程师根据节能分享服务合同要求并经客户同意认可,与具备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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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的第三方达成合作意向,第三方在施工安装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规定由第
三方具体负责节能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服务中心将分包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
管理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发行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工程分
包合同正式生效。

③产品发货

待合同生效后,服务中心通过 ERP 系统向销售管理部发出发货申请,销售
管理部审核后交予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调拨货物并开具销售出库单,仓库根据销售
出库单和订单要求按时发货,并将发货信息(运单号,订单号、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体积等信息)通过 ERP 系统告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提货或者通
知客户收货。

④设备验收

待设备到达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后,发行人及时向客户申请设备验收,客户在
约定期限内组织设备验收,包括现场点验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核实产品合格
证和防爆、煤矿安全等专业认证证书。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客户签署设备验
收证明,服务工程师及时将设备验收证明寄回公司。

⑤工程安装

A、待设备验收完毕并运抵施工现场后,发行人负责组织节能工程的施工安
装工作。发行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第三方根据施工说明和图纸进行施
工安装,包括电气管线铺设、照明设备安装调试、照明控制系统安装等项目。

B、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行人指派专员对第三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的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服务工
程师辅助配合第三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具体包括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
现场示范样灯安装调试方法和要求,现场讲解安装调试相关注意事项,确保第三
方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⑥工程验收

A、节能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行人向客户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竣工验收,第三方协助发行人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包括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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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施工安全评价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客户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设
计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验收。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客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服务工程师及时将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发回公司。自客户签字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次日起,项目节能效益
分享期开始计算,一般约定为 3-5 年。

B、节能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发行人对
工程质量承担总承包责任,并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责令第三方无偿修理或返工,待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发行人再次向客户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⑦分期收入确认

合同能源管理自客户签字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次日起,项目节能效益分享
期开始计算,一般约定为 3-5 年。发行人一般以 3 个月为结算周期,在结算期到
期 15 天内向客户提交《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交付验收表》等付款资料,经客
户对付款资料进行验收确认后,发行人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客户对当期付款资料
验收确认后,发行人当期节能分享收益根据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即当期节
能分享金额=合同约定的项目节能总效益×合同约定的发行人节能分享比例/分
期数,从而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发行人当期节能分享服务经客户对付款资料
进行验收确认,并已开具发票交付客户,客户承诺验收确认后 7 天内支付,相关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节能项目下的照明设备作为异地存放的存货,存货
成本按照发行人各期节能分享服务收入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逐步进行成本结转,从
而相关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⑧ 照明节能分享服务

A、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服务工程师及时对客户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客户
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方法。

B、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发行人负责节能项目照明系统保障和维护,具体包
括保证灯具配置着灯率达到 95%以上,每年提供一次灯具清洁服务,每年提供 2
次照度值检测服务,对光源和配件定期更新等服务,保证应急灯具维修 30 分钟
内响应,严重问题 4 小时内到现场,一般问题 12 小时到达现场,3 个工作日内
解决问题,响应及时率和到达及时率达到 98%以上,维护合格及时率达到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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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每天巡检一次,3 个月回访一次,如有必要,可提供专人值守服务。

C、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发行人对照明工程承担保障和维修责任,节能分享
期结束后,发行人无偿将照明工程相关照明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不再承担相关保障和维修责任。

D、第三方作为照明工程分包方,对发行人承诺工程质量自验收之日起有 1-3
年不等的保修期。在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
责任,由发行人负责协调第三方进行修理,如第三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
发行人可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从第三方的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⑨ 销售回款与工程分包款结算

A、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回款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发行人与客户在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每 3 个月结算一
次,直至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发行人在结算期到期 15 天内向客户提交《专业
照明节能分享服务交付验收表》等付款资料,客户进行验收确认后在 7 天内向发
行人支付当期发行人应分享的项目节能收益款。

B、发行人与第三方的工程分包结算

发行人与第三方在节能工程完成 50%工程量时,支付部分工程款(一般为工
程款的 40%),余款在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约定期限内(2-3 年不等)每 3 个
月结算一次,直至余款结算完毕。

2)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

移动、便携照明设备的销售服务流程与固定照明设备之产品销售相类似,包
括照明方案设计、签订合同、产品发货、设备验收和销售回款等环节。在此模式
下,发行人销售人员直接面向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移动、便携照明设
备,不需要施工安装即可投入使用,待设备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移动、便携照
明设备的销售服务流程参见本节“1)I 设备产品销售”所述。

(4)销售的薪酬制度

公司销售的薪酬制度与直销模式相适应,销售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销售
提成、绩效奖金和福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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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薪酬制度
基本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
公司对各级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对行业事业部领导的销
售提成以超过年初制定的业绩指标部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对其他销
销售提成
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以其当年销售额的回款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具
体的提成比例按回款天数进行分级管理
公司根据各行业事业部当年的经营价值情况,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包,销售员
绩效奖金
工的绩效奖金依据岗位系数和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等级进行分配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销售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福利
同时为员工设置带薪假、误餐补助等福利

(5)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原因

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由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客户集中度等因素决定,具
体原因如下:

1)直销模式适合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小众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市场需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下游客户分散于厂电、煤炭、石化、
冶金等 12 个行业,对产品的应用环境、产品性能和产品认证要求各不相同,市
场需求呈现明显的“小众化、差异化、多样化”的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 应用环境 客户差异化需求 特定认证要求
火电厂和水电厂多灰尘、振动、 要求产品具备防尘、防腐、防爆、 CCC 认证、防爆认证、消
厂电
高温,强腐蚀,潮湿环境 防振动、抗高温、抗宽电压等性能 防认证
CCC 认证、防爆认证、配
大型 大型机床加工、汽车制造等生 要求产品具备较高的照度、较好的
套设备出口产品须 CE 或者
企业 产作业场所 显色性和良好的应急性能
ATEX 认证
煤矿电厂、矿井、煤化工、选 CCC 认证、煤矿安全认证、
煤炭 要求产品具备良好的防爆性能
煤厂等煤矿系统 防爆认证
石化、炼化、化工、染化等企 要求产品具备防爆、耐腐蚀、抗振 CCC 认证、防爆认证、中
石化
业生产装置区 动、抗宽电压等性能 石化集团供应商入网认证
铁路的车务、机务、工务、电
要求产品防电磁干扰、抗腐蚀,且 CCC 认证、CRCC 中国铁路
铁路 务、供电等电磁干扰或汽油、
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产品认证
机油腐蚀环境
要求产品具备防爆、便携和应急等 CCC 认证、CQC 认证、防
网电 变电站、变电所及巡检系统
性能 爆认证
要求产品具备抗高温、抗粉尘、抗
炼钢企业、铝厂及其他有色金
冶金 振动,抗电压波动,防腐、节能等 CCC 认证
属冶炼企业生产装置区
性能
CCC 认证、防爆认证、船
油气钻探、开采、炼化等易燃 要求产品具备防爆、防腐性能,对
油田 级社船检认证、中石油集团
易爆场所 安全性要求较高
物资供应商准入认证
船舶港口市场:涂装厂房、油 CCC 认证、CQC 认证:防
船舶 库、船用、海洋平台等场所; 要求产品具备抗振、防腐、防爆性 爆认证、CCS 认证、民用机
民航 民航市场:航油、飞机维修、 能 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欧
油气站等场所 盟 CE 认证、美国 UL 认证
照明 体育场馆对产品的照度、显色等指
体育场馆、燃气加气站等场所 CCC 认证、防爆认证
工程 标要求高;燃气加气要求产品防爆
公安 公安的单警装备、消防的个人 要求产品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水平, CCC 认证、公安部认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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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应用环境 客户差异化需求 特定认证要求
消防 防护装备及现场救援照明设备 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消防认证
CCC 认证、舰检(或船检)
认证、防爆认证、武器装备
要求产品具备高低温、电磁兼容性、 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
军用野外随装和军用舰船等场
军品 抗振动等性能,并有良好的可靠性、 证、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

安全性、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保证体系、武器装备生产许
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
查认证。

针对各行业客户的小众化和差异化需求,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且坚持基
层出单,由遍布全国的两千余名销售人员深入客户车间、班组等工作一线,对细
分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需求挖掘,为客户量身定制照明设计方案,提供定制化、
多品种、小批量的照明设备,现场配合施工安装,并负责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以个性化、全方位的贴身服务有效解决了各行业客户“小众化、差异化、多样化”
的产品需求,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2)直销模式有利于培育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

基于各行业客户的“小众化、差异化、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直销模式贴
近客户的优势,发行人建立了遍布全国的直销网络,由两千余名销售人员基层出
单,积少成多,培育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客户群体中 90%以上为老客户,客户忠
诚度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19,330 家、17,753 家、16,445 家
和 9,085 家,具有行业分散和地域分散的特点。按行业划分,主要分布在电力、
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
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按照地区划分,发行人客户分布
在全国 30 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海外地区,且单个客户平均销售金额较
少。

为满足客户的小众化和差异化需求,且考虑客户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较为分
散的特点,发行人根据各区域的客户分布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分配一线销售人
员,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快速及时的销售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销售区域
的销售人员数量以及人均销售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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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个;金额单位:万元/个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销售人 人均销 销售人 人均销 销售人 人均销 销售人 人均销
员数量 售金额 员数量 售金额 员数量 售金额 员数量 售金额
东北地区 267 15.25 259 48.06 278 44.10 341 44.97
华北地区 359 22.62 375 58.81 412 59.44 462 68.62
华东地区 426 23.63 407 64.16 428 47.80 462 53.71
华南地区 245 8.04 271 45.22 269 41.95 262 45.76
华中地区 193 17.00 196 43.79 244 41.28 327 43.01
西北地区 268 22.45 274 56.79 277 56.45 312 55.24
西南地区 241 16.97 236 54.05 262 49.03 308 48.10
境外地区 32 135.61 28 120.06 22 126.56 25 92.64
合计 2,031 20.66 2,046 55.29 2,192 50.11 2,499 52.93

由上表,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区域分布和客户的区域分布基本相匹配,并根据
各区域的市场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具有直销模式“人员投入多、
人均销售少”的特点。

3)直销模式能够有效加强“海洋王”品牌建设,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由两千余名一线销售人员对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市
场调研,着眼于市场的长期开发和培育。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上门拜访、产品试
用、产品对比演示以及深入客户三级(决策者、影响者、使用者)工作会议挖掘
客户需求,并以快速响应的服务逐步打消客户对产品性能、质量和售后等种种顾
虑。发行人通过直销模式为客户提供了良好的用户体验,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从而逐步建立“海洋王”品牌概念,提高品牌认知度
和市场占有率。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产销率

本公司产品报告期内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套
2014 年 1-6 月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固定照明设备 117,838 121,646 103.23%
移动照明设备 22,957 24,208 105.45%
便携照明设备 235,821 249,642 105.86%
合计 376,616 395,497 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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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固定照明设备 325,476 321,770 98.86%
移动照明设备 64,592 62,515 96.78%
便携照明设备 719,828 703,615 97.75%
合计 1,109,896 1,087,900 98.02%
2012 年度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固定照明设备 336,646 337,188 100.16%
移动照明设备 51,606 50,513 97.88%
便携照明设备 605,169 621,119 102.64%
合计 993,421 1,008,820 101.55%
2011 年度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固定照明设备 471,337 439,117 93.16%
移动照明设备 63,641 63,421 99.65%
便携照明设备 699,515 731,236 104.53%
合计 1,234,493 1,233,774 99.94%

(2)产能利用率

本公司产品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套
2014 年 1-6 月
产品
产量 产能 产能利用率
固定照明设备 117,838 201,000 58.63%
移动照明设备 22,957 28,000 81.99%
便携照明设备 235,821 343,000 68.75%
合计 376,616 572,000 65.84%
2013 年度
产品
产量 产能 产能利用率
固定照明设备 325,476 490,000 66.42%
移动照明设备 64,592 70,000 92.27%
便携照明设备 719,828 750,000 95.98%
合计 1,109,896 1,310,000 84.72%
2012 年度
产品
产量 产能 产能利用率
固定照明设备 336,646 490,000 68.70%
移动照明设备 51,606 70,000 73.72%
便携照明设备 605,169 750,000 80.69%
合计 993,421 1,310,000 75.83%
2011 年度
产品
产量 产能 产能利用率
固定照明设备 471,337 490,000 96.19%
移动照明设备 63,641 70,000 90.92%
便携照明设备 699,515 750,000 93.27%
合计 1,234,493 1,310,000 94.24%
注:考虑到公司销售的季节性因素,公司在设计产能时上半年为 10 条生产线,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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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 条生产线。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照明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6.19%、68.70%、
66.42%和 58.63%,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按库
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2012 年以来受煤炭、冶金等行业对固定照明设备需
求下降的影响,公司相应调整了固定照明设备产量, 详细原因参见“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一)2、营业收入按产品结构的分析”所述。

(3)现有产能的经济寿命和残值等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现有产能的经济寿命和残值对公司业绩影响主要体现在机器设备的
折旧、维修和残值报废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1)机器设备折旧和维修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机器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机器设备折旧 58.75 148.06 169.32 192.73
机器设备维修 2.51 5.51 4.98 6.78
机器设备折旧和维
61.26 153.57 174.3 199.51
修费合计
净利润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占净利润的比例 1.71% 0.89% 1.04% 1.05%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机器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比例较低,对发行人
的业绩影响较小。

2)现有机器设备残值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有部分机器设备已完成计提折旧,报告期各期末,已完成计提折旧的
机器设备残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已计提完成折旧的
27.32 22.57 11.23 7.83
机器设备残值
净利润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占净利润的比例 0.76% 0.13% 0.07% 0.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计提完成折旧的机器设备残值的金额较少,公司现有机
器设备残值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机器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占净利润的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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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且发行人已计提完成折旧的机器设备残值的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发行
人现有产能的经济寿命和残值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小。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1)营业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1,953.53 100% 113,131.00 100% 109,831.31 100% 132,273.12 100%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 -
合计 41,953.53 100% 113,131.00 100% 109,831.31 100% 132,273.12 100%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照明设备 24,243.37 57.79% 60,055.42 53.08% 64,147.43 58.41% 79,438.10 60.06%
移动照明设备 5,720.73 13.64% 19,700.44 17.41% 16,018.35 14.58% 17,107.41 12.93%
便携照明设备 11,989.43 28.58% 33,375.15 29.50% 29,665.53 27.01% 35,727.61 27.01%
合计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109,831.31 100.00% 132,273.12 100.00%

(3)营业收入按地域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东北地区 4,071.46 9.70% 12,447.31 11.00% 12,259.02 11.16% 15,335.41 11.59%
华北地区 8,121.92 19.36% 22,054.58 19.49% 24,489.04 22.30% 31,700.55 23.97%
华东地区 10,064.48 23.99% 26,112.61 23.08% 20,459.59 18.63% 24,816.18 18.76%
华南地区 1,970.38 4.70% 12,255.93 10.83% 11,283.48 10.27% 11,989.03 9.06%
华中地区 3,280.29 7.82% 8,582.74 7.59% 10,072.70 9.17% 14,065.41 10.63%
西北地区 6,016.55 14.34% 15,559.56 13.75% 15,637.34 14.24% 17,234.37 13.03%
西南地区 4,088.84 9.75% 12,756.61 11.28% 12,845.81 11.70% 14,816.24 11.20%
境外地区 4,339.62 10.34% 3,361.66 2.97% 2,784.32 2.54% 2,315.93 1.75%
合计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109,831.31 100.00% 132,273.12 100.00%

3、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宝山钢铁 435.61 1.04%
总后勤部下属一企业 296.66 0.71%
旁吉劳德 290.65 0.69%
2014 年 1-6 月
昌河航空 242.05 0.58%
长庆油田 237.71 0.57%
合计 1,502.70 3.59%
大庆油田 815.88 0.72%
2013 年度
宝山钢铁 673.78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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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四川电力 516.62 0.46%
海南电网 512.80 0.45%
辽河石油 509.30 0.45%
合计 3,028.37 2.68%
宁夏宇圣 1,076.76 0.98%
鲁信能源 1,032.82 0.94%
大庆油田 760.62 0.69%
2012年度
长庆油田 572.17 0.52%
宝山钢铁 541.20 0.49%
合计 3,983.57 3.62%
宝山钢铁 899.68 0.68%
大庆油田 887.69 0.67%
宁夏宇圣 715.78 0.54%
2011年度
辽河石油 701.28 0.53%
陕西有色 554.52 0.42%
合计 3,758.95 2.84%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4%、
3.62%、2.68%和 3.59%,公司销售客户的集中度较为分散,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
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前五大客户中较上年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
况、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应
占当期营业 期末应收账
项目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收账款总
收入比例 款余额
额的比例
总后勤部下属一企业 296.66 0.71% 347.10 1.00%
旁吉劳德 290.65 0.69% - -
2014年1-6月
昌河航空 242.05 0.58% 212.40 0.61%
小计 829.36 1.98% 559.50 1.61%
四川电力 516.62 0.46% 395.02 0.90%
海南电网 512.80 0.45% 174.37 0.40%
2013 年度
辽河石油 509.30 0.45% 505.96 1.15%
小计 1,538.72 1.36% 1,075.35 2.45%
鲁信能源 1,032.82 0.94% 131.46 0.33%
2012年度 长庆油田 572.17 0.52% 183.55 0.47%
小计 1,604.99 1.46% 315.01 0.80%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前五大客户中较上年新增客户均为与公司长期合作的
老客户,新增客户回款情况与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信用政策基本相匹配。

(2)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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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客户 基本情况
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主要从事钢铁冶
1 宝山钢铁 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
钢铁相关的业务
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永祥小区,主要从事普通钢材、金属、
2 辽河石油
各种润滑油、各种机电产品、钻采设备等的采购与经营
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主要从事油田物资及报
3 大庆油田
废物资等的仓储与配送
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由陕
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共
4 陕西有色
同出资设立,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权属国有控股子公司,主
要从事大型新材料产业链项目
5 宁夏宇圣 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主营电力电缆、电工电气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主要从事能源开发项目、节能及环保
6 鲁信能源 项目投资与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投资;节能技术咨询服务;
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设备租赁等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路,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及共生伴生资源
7 长庆油田 和非油气资源的勘查,勘探开发和生产 油气集输和储运油气产品
销售等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有
8 四川电力 特大型企业,以电网经营为核心业务,负责四川省境内主要电网
规划、建设、运营和电力供应
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是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负
责经营南方电网在海南投资的国有电网资产,对海南电网实施统
9 海南电网
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任务
是一家依据印度法律成立并存续在印度的公司,位于新德里讷茹
10 旁吉劳德 17-18号旁吉劳德大厦,主要经营能源和基建项目,提供综合设计、
工程、采购、施工及项目管理服务
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主要经营直升机生产、销售,小轿
11 昌河航空 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生产销售其他机电产品,配件及有关物资,
汽车检测及运输,经济技术,信息咨询仓储服务等
(数据来源:主要客户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客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3)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类别和数量信息

1)2014 年 1-6 月
单位:套,万元

客户名称 项目 便携照明设备 固定照明设备 移动照明设备 总计

数量 1,962 2,394 1,602 5,958
1 宝山钢铁
金额 74.95 315.51 45.15 435.61
总后勤部 数量 - 1,094 2,161 3,255
2
下属一企业 金额 - 268.97 27.69 296.66
数量 27 217 271 515
3 旁吉劳德
金额 2.22 72.58 215.85 290.65
数量 - - 10.25 10.25
4 昌河航空
金额 - - 242.05 242.05
数量 422 738 21 1,181
5 长庆油田
金额 17.49 200.48 19.75 2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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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度
单位:套,万元

客户客户 项目 便携照明设备 固定照明设备 移动照明设备 总计

数量 2,215 2,548 406 5,169
1 大庆油田
金额 142.80 493.49 179.59 815.88
数量 4,084 3,682 290 8,056
2 宝山钢铁
金额 161.24 458.13 54.41 673.78
数量 184 - 591
3 四川电力
金额 9.20 - 507.41 516.62
数量 - - 285
4 海南电网
金额 - - 512.80 512.80
数量 1,394 627 992 3,013
5 辽河石油
金额 76.84 110.44 322.02 509.30
数量 7,877 6,857 2,564 17,298
合计
金额 390.08 1,062.06 1,576.24 3,028.37

3)2012 年度

单位:套,万元

客户名称 项目 便携照明设备 固定照明设备 移动照明设备 总计

数量 1,124 4,622 3,235 8,981
1 宁夏宇圣
金额 55.55 964.40 56.81 1,076.76
数量 - 5,160 399 5,559
2 鲁信能源
金额 - 670.52 362.31 1,032.82
数量 1,752 2,664 627 5,043
3 大庆油田
金额 111.78 531.47 117.38 760.62
数量 162 2,190 54 2,406
4 长庆油田
金额 7.80 563.27 1.10 572.17
数量 2,588 2,799 2,616 8,003
5 宝山钢铁
金额 96.17 399.60 45.43 541.20
数量 5,626 17,435 6,931 29,992
合计
金额 271.29 3,129.26 583.03 3,983.57

4)2011 年度

单位:套,万元

客户名称 项目 便携照明设备 固定照明设备 移动照明设备 总计

数量 5,188 4,938 327 10,453
1 宝山钢铁
金额 190.34 680.28 29.06 899.68
数量 1,899 3,554 186 5,639
2 大庆油田
金额 118.38 657.30 112.01 887.69
数量 3,019 9,578 59 12,656
3 宁夏宇圣
金额 50.43 658.01 7.34 715.78
数量 3,171 1,759 1,466 6,396
4 辽河石油
金额 129.46 263.70 308.12 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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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项目 便携照明设备 固定照明设备 移动照明设备 总计

数量 12 3,127 - 3,139
5 陕西有色
金额 0.68 553.84 - 554.52
数量 13,289 22,956 2,038 38,283
合计
金额 489.30 2,813.13 456.53 3,758.95
4、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19,330 家、17,753 家、16,445 家和 9,085
家,分布在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
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行业分布较为
分散,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
序 客户数量
项目
号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 厂电 1,071 1,797 1,923 1,891
2 大企 828 1,376 1,476 1,056
3 军品 371 604 839 1,055
4 煤炭 537 961 1,141 1,363
5 石化 693 1,212 1,343 1,592
6 铁路 999 1,889 2,035 2,034
7 网电 1,812 3,638 3,525 4,060
8 冶金 388 713 916 1,034
9 油田 596 1,059 998 1,165
10 船舶民航 562 904 1,270 1,581
11 公安消防 850 1,639 1,661 1,891
12 照明工程 311 516 513
13 其他 67 137 113
合计 9,085 16,445 17,753 19,330

按照地区划分,发行人客户的地区分布较为分散,分布在全国 30 多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海外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
客户数量
序号 区域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 东北地区 763 1,533 1,813 1,997
2 华北地区 1,650 2,946 3,428 3,753
3 华东地区 2,320 3,766 3,990 4,312
4 华南地区 1,245 2,369 2,403 2,528
5 华中地区 730 1,423 1,522 1,699
6 西北地区 1,020 1,882 2,003 2,305
7 西南地区 1,319 2,438 2,535 2,669
8 海外地区 38 88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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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数量
序号 区域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合计 9,085 16,445 17,753 19,330

按照销售模式划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以直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的客
户数量占比在 9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客户数量 比例 客户数量 比例 客户数量 比例 客户数量 比例
8,486 93.41 15,388 93.57% 16,626 93.65% 18,288 94.61%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599 6.59% 1,057 6.43% 1,127 6.35% 1,042 5.39%
合计 9,085 100% 16,445 100.00% 17,753 100.00% 19,330 100.00%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构成及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光源、发电机组、结构件、电子器件、电池和电池组及镇
流器等。供应渠道主要为市场直接采购和定制采购。公司在物资采购方面制定了
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推行“阳光采购”,由采购专家组审慎选择供
应商,通过集体决策和分层决策,保证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的及时、经济、高质
和高效。发行人不存在从供应商采购产品后,未经加工即进行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如下:

数量:万件、万套,金额: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光源(不含LED) 21.11 1,151.42 57.56 2,894.99 60.56 3,298.21 70.71 3,882.56
LED 44.52 229.71 141.30 770.07 123.51 852.22 115.14 1,013.24
发电机组 0.16 349.48 0.65 1,463.71 0.61 1,378.50 0.59 1,365.57
结构件 1,231.34 3,213.32 4,017.33 10,235.08 3,846.93 9,690.48 4,468.25 11,910.35
电子器件 452.64 1,836.24 1,422.19 3,164.76 1,330.73 2,765.05 1,368.55 3,669.79
电池和电池组 9.57 774.27 27.34 2,439.85 26.66 2,331.18 25.51 2,230.59
镇流器 9.36 690.93 29.10 2,173.30 30.68 2,501.28 39.49 3,421.45

2、能源供应及产量变动的匹配情况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能源包括水、电。水由南油水务集团供应,电由南山供电
局供应,能够保证公司的生产用水和用电。

(1)发行人主要能源及产量变动的情况

1)电力消耗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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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电力消耗量(度) 1,187,274 1,603,652 1,628,824
较上年增长量(度) -416,378 -25,172 -
较上年增长比例 -25.96% -1.55% -

2)水消耗量情况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水消耗量(立方米) 5,872 6,748 6,723
较上年增长量(立方米) -876 25 -
较上年增长比例 -12.98% 0.37% -

3)产量情况
单位:套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产量 增长率 产量 增长率 产量
固定照明设备 325,476 -3.32% 336,646 -28.58% 471,337
移动照明设备 64,592 25.16% 51,606 -18.91% 63,641
便携照明设备 719,828 18.95% 605,169 -13.49% 699,515
合计 1,109,896 11.72% 993,421 -19.53% 1,234,493

2012 年度产量较 2011 年度降低 19.53%,主要原因:受国内经济景气度不高
的影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 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有所下降,由于公司采用按订
单生产与按库存生产相结合生产模式,各类产品的产量相应有所下降。

2013 年度产量较 2012 年度增长 11.72%,主要原因:一是 2013 年度经济形
势回暖,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度增长 3%,其中平均价格较低的便携照明
设备市场需求提高,2013 年度便携照明设备的产量较 2012 年增加 114,659 套;
二是公司 2014 年 1 月订单较多,2013 年末增加了产量以应对市场需求。

(2)主要能源消耗量与产量变动趋势的匹配性

1)电力消耗与产量的匹配性分析

公司电力消耗主要为生产用电,用于产品加工、产品测试、来料和产品检测
等环节。2012 年度产量较 2011 年度降低 19.53%,电力消耗降低 1.55%,主要原
因:一是公司增加了产品的老化测试;二是公司为改善生产环境,新增了部分空
调设备。

2013 年度产量较 2012 年度提高 11.72%,而电力消耗减少 25.96%,主要原
因:一是公司优化了产品的老化、震动等测试流程,减少了电力消耗;二是 2013
年公司开展节能降耗改善活动,对车间各区域节能改善 40 项,包括照明用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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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浪费改善、设备满负荷运行实现自动控制化改善等。

综合考虑改善生产环境、优化产品测试流程和开展节能降耗改善活动等情况
的影响,二者的变动的幅度合理。

2)水消耗与产量的匹配性分析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主要水消耗用于产品测试及生活用。2012
年度产量较 2011 年度降低 19.53%,水消耗量上升 0.37%,主要因为公司增加了
产品的老化测试;2013 年度产量较 2012 年度提高 11.72%,但水消耗量下降
12.98%,主要因为公司优化了产品测试流程,减少了水量消耗。

3、主要原材料与能源价格变动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平均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原材料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光源 150W-1000W
118.84 -2.42% 121.79 -3.38% 126.05 -7.50% 136.26
(元/个)
镇流 150W-1000W
101.60 -5.08% 107.04 -6.61% 114.61 -2.36% 117.38
(元/个)
发电机组(元/套) 2,164.93 -3.86% 2,251.86 -0.35% 2,259.83 -2.36% 2,314.53
电池组(元/组) 80.89 -9.35% 89.23 2.05% 87.44 - 87.44
LED(元/个) 5.16 -5.32% 5.45 -21.01% 6.90 -21.6% 8.80
水(元/吨) 3.73 -8.80% 4.09 -1.68% 4.16 12.43% 3.7
电(元/度) 1.25 -1.57% 1.27 - 1.27 4.1% 1.22
注:上表中光源、镇流器、发电机组、电池组及 LED 的单价为加权平均单价

4、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系统独立完整,当前已与深圳、东莞等多家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
期合作关系,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五名供应
商合计采购原材料情况如下:

项目 合计采购额(万元) 占总采购额比例
2014 年 1-6 月 1,934.19 23.11%
2013 年度 6,788.75 25.93%
2012 年度 8,119.97 31.85%
2011 年度 10,051.05 32.2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年度采购总额50%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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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及占当
年同类采购额的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件)
(万元) 额的比例
光源 73,329 528.65 45.91%
电子器件 3,147 2.63 0.14%
金鸿新机电
电子元件 2,110 6.13 3.14%
镇流器 1,244 9.58 1.39%
结构件 247,323 467.63 14.55%
思业兴机电
2014 年 电子器件 8,608 16.10 0.88%
1-6 月 电子器件 20,150 37.91 2.06%
倍思源电器 电子元件 65,450 86.64 44.35%
镇流器 47,566 292.33 42.31%
发电机 950 238.05 68.12%
闽东本田
配件等 725 7.53 23.41%
欣旺达 电子器件 80,695 241.00 13.12%
光源 324,984 2,024.58 69.93%
镇流器 4,262 62.41 2.87%
金鸿新机电
电子元件 6,355 18.17 3.20%
电子器件 5,969 3.99 0.07%
镇流器 177,248 1,091.97 50.24%
倍思源电器 电子元件 231,885 296.15 51.24%
2013 年度
电子器件 136,619 224.21 4.00%
结构件 1,257,155 1,189.45 11.62%
思业兴机电
电子器件 9,128 1.14 0.02%
发电机 3,209 979.87 66.90%
闽东本田
电子器件 591 5.04 0.09%
欣旺达 电子器件 328,811 891.48 15.91%
光源 429,747 2,564.65 77.76%
镇流器 10,370 216.85 8.67%
金鸿新机电
电子元件 7,810 22.70 2.85%
电子器件 2,700 1.47 0.03%
电子元件 227,070 292.35 36.73%
倍思源电器 镇流器 226,082 1,350.72 54%
2012 年度
电子器件 233,471 376.43 7.39%
电子器件 11,998 1.54 0.03%
思业兴机电
结构件 3,331,031 1,585.18 15.83%
发电机 3,339 923.09 78.60%
闽东本田
配件等 877 5.69 4.30%
欣旺达 电子器件 278,875 779.32 15.29%
光源 489,599 2,907.13 75.89%
镇流器 10,995 318.59 9.31%
金鸿新机电
电子元件 11,415 32.68 3.38%
2011 年度 电子器件 2,200 2.22 0.07%
镇流器 311,147 2,052.66 59.99%
倍思源电器 电子器件 305,772 453.38 14.49%
电子元件 302,168 382.33 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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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件)
(万元) 额的比例
结构件 3,470,221 1,979.26 16.62%
思业兴机电 配件等 13,507 41.95 14.92%
电子器件 13,175 1.69 0.05%
LED 1,084,549 973.14 66.18%
鼎丰盛业
电子器件 6,795 7.60 0.24%
发电机 3,002 890.63 74.71%
闽东本田
配件等 1,011 7.77 2.76%

注:此处电子器件的统计口径包含电池和电池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均与公司有多年长期合作。
2012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为欣旺达,向其采购金额为 779.32
万元;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 2012 年度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和采购定价策略
如下:

模具存放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模具盘点方式 结算方式 定价策略
供应商处
1 金鸿新机电 无 - 月结 45 天 年初协议定价
2 倍思源电器 无 - 月结 60 天 年初协议定价
现场盘点每年
3 思业兴机电 有 1 次,函证盘点 月结 45 天 年初协议定价
每年 2 次
4 闽东本田 无 - 预付款 年初协议定价
5 欣旺达 无 - 月结 90 天 年初协议定价
6 鼎丰盛业 无 - 月结 45 天 年初协议定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包括直接采购和定制采购两种模式。公司产品
的零部件中的光源、发电机、电子元器件等主要为直接采购;电池和电池组、镇
流器、结构件等主要为定制采购。对于结构件等零部件,需要发行人提供模具,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模具一般存放在供应商处。根据发行人的要求,供应商会对
模具进行维护清理、除锈、润滑,保证模具的正常使用。发行人会定期对模具进
行检查和盘点,确保模具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公司与前五名销售客户、供应商、委托加工方的关联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前五名销售客户和供
应商中无持股、投资等情况。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上述销售客户和供应商中亦无持股、投资等情况。前五名销售客户和前五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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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应商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委托加工受托方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环保及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但公司仍然十分重
视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公司已经取得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

公司每年均投入较大资金改善公司的生产条件,减少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主要环保投入金额分别为 247.72 万元、141.51 万元、74.68 万元和 40.04
万元。

公司采取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没有发生过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深圳市人
居环境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
证明》并认为,发行人、照明技术公司、工业技术公司及照明工程公司报告期内
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现阶段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已达到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2、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除结合环境保护投入资金和设备,改善员工的
生产工作环境外,还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各部门经理、主管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以提高公司各
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此外,公司已通过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生产平稳、有
序,工作标准及内容、从业人员资质、基础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均
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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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5,615.61 1,498.00 - 4,117.61 73.32%
机器设备 1,105.63 869.71 - 235.92 21.34%
运输设备 851.09 807.82 - 43.27 5.08%
办公设备 2,986.69 2,409.61 - 577.09 19.32%
模具 4,734.09 3,819.03 76.73 838.34 17.71%
合计 15,293.11 9,404.17 76.73 5,812.21 38.01%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为 38.01%,各项固定资
产使用状态良好,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报废的可能。

1、关键生产设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主要关键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资产原值 账面净值
1 金属-有机真空镀膜系统(带手套箱) 1 47.01 12.03
2 数字式电动振动试验系统 1 41.88 2.09
3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4 38.63 3.07
4 双室蒸镀设备 1 36.75 15.22
5 三靶磁控溅射沉积系统 1 27.50 1.38
6 涡轮分子泵 2 22.22 10.61
7 手套箱 2 22.22 11.06
8 平板显示器款排气台 1 20.00 4.80
9 大功率线性直流恒流电源 9 19.63 1.16
10 车间净化空调装修工程 1 19.00 7.87
11 恒温恒湿试验箱 2 17.94 1.04
12 阴极射线发光检测系统 1 16.10 0.81
13 分布式光度计测试系统 1 15.68 0.78
14 荧光分光光度计 1 14.50 0.73
15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1 11.71 0.59
16 高低温试验箱 1 11.20 0.56
17 AE 射频电源及附件 1 10.80 0.54
合计 31 392.78 74.32

2、土地、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5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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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建筑面积
产权人 地点 房地产证号 用途
号 (平方米)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X 京房权证丰字
1 股份公司 西路 188 号十二区 21 1,968.30 工业用房
第 209547 号
号楼 1 至 7 层
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 X 京房权证丰股
2 工业技术公司 122.05 住宅
小区 2 号楼 2306 室 字第 035637 号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深 房 地 字 第
3 工业技术公司 南浪琴屿花园第 17 78.93 住宅
400356895 号
单元 901
成都青羊区敬业路 成房权证监证字
4 照明工程公司 3,925.80 工业用房
229 号 1 栋 第 3265284 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翠竹街 1 号 80 郑房权证字第
5 照明工程公司 2,719.71 办公
幢 1 单元 1-9 层 01 号 1201142408 号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
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主要的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 15 处房产用于办公和
生产(均已办理租赁备案),其中 6 处用于办公,9 处用于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海王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系出租方
谢玉林之委托代理人)与股份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
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的房地产出租给股份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
面积共 1,097.83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82,337.25 元,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综合。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
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租赁房产产权人为谢玉林,谢玉林与深圳
市海王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委托租赁协议书》,授权深圳市
海王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租赁上述房产。谢玉林持有上述房屋证号为
深房地字第 4000118826、4000118827、4000118828、4000118829、4000118830、
4000118831、4000118832、4000130289 号的《房地产证》。

2)2013 年 12 月 28 日,万联达制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
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8 栋路独院标准
厂房一至三层的房地产租赁给股份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2,588.10 平方
米,月租金额为 153,000 元,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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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日止,用途为厂房。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
行了租赁备案。万联达制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拍卖获得此处房产,购房发
票号深地税 0007080 号。

3)2012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工业技术公司签订了《深
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主厂房二层的房地产租赁
给工业技术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2,024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58,696 元,
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厂房。该租赁
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华业纺
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9 号的《房地产证》。

4)2012 年 9 月 27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技研生产中心
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主厂房二层房
地产出租给股份公司技研生产中心,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1,338 平方米,月租
金额为 38,802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
途为厂房。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
备案。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9 号
的《房地产证》。

5)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深
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综合库二层、四
层、夹层的房地产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2,960 平方米,
月租金额为 85,840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用途为厂房。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
赁备案。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6
号的《房地产证》。

6)2012 年 3 月 13 日,王小平与照明技术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
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 1017 号主厂房一层 2 至 24 轴的房屋租赁给照
明技术公司,租赁房屋权利人为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委托书》,授权王小平代理经营租赁上述房产。租赁房屋
建筑面积共 4,628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185,120.00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用途为厂房。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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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产
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64400 号的《房地产证》。

7)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深
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二层北侧
的房地产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1,000 平方米,月租金
额为 29,000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
为厂房。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
案。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9 号的
《房地产证》。

8)2013 年 12 月 24 日,谢立民与股份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将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写字楼 17F 租赁给股份公司,租房房地产权利
人为谢立民,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238.24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18,582.72 元,租赁
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办公。该租赁合同已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谢立民持有上述房产
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447186 号的《房地产证》。

9)2014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海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出租方深圳市海王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1D、E、F 的房地产租赁给
照明工程公司,租房房地产权利人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
地产建筑面积共 557.57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30,443 元,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办公。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上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383706 号、深房地字第 4000383708 号、深
房地字第 4000383709 号的《房地产证》。

10)2014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海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出租方深圳市海
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
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写字楼 26A、B、C、D、E、
F、G、H 的房地产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房房地产权利人为深圳市海王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1,063.70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5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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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办公。该租
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市海
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6137,6006141,
6006142,6006143,6006140,6006139,6006138,6006136 号的《房地产证》
(现已变更为深房地字第 4000397277、4000397278、4000397279、4000397280、
4000397281、4000397282、4000397283、4000397284 号的《房地产证》)。

11)2014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海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出租方深圳海王
药业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将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写字楼 25A、B、C、D、E、F、G、H 的
房地产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房房地产权利人为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并委
托深圳市海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出租。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1,094.9 平方
米,月租金额为 62,935 元,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办公。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
行了租赁备案。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6859、6006860、6006861、6006862、6006863、6006864、6006865、6006866
号的《房地产证》。

12)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综合库三层
的房地产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1,440 平方米,月租金额
为 41,760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用途为
厂房。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
案。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6 号的
《房地产证》。

13)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主厂房北附
楼二楼的房屋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 364 平方米,月租金额
为 10,556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租赁
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华业纺
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9 号的《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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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4)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主厂房北附
楼一楼 101、103 房的房屋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 36 平方米,
月租金额为 1,188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
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04309 号的《房地产
证》。

15)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与照明工程公司签订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84 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一楼
东北角 35.2 平方米;北附房一楼东侧 51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照明工程公司,租
赁房屋建筑面积共 86.2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 2,586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租赁合同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
赁管理中心进行了租赁备案。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厂房证号为深房
地字第 4000004309 号的《房地产证》。

此外,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照明工程公司拥有 139 个服务中心,各服务
中心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下设服务部。其中,共有 110 个服务中心(北京基地
13 个服务中心、成都基地 9 个服务中心、郑州基地 7 个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属
于自有房产)及其下属各服务部所使用的房屋为租赁房产,出租方分别与照明工
程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服务中心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权利人 租赁面积
1 潘爱兰 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三号路 潘爱兰 153.59
2 徐卫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 徐卫 130.13
3 汝传玲 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佳苑 汝传玲 142.09
4 林型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太和广场 林型海、黄素妹 138.68
5 侯双喜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 侯双喜、陈文慧 154.31
6 孙亮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黄水伟 124.26
7 谷浩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东 谷浩 130.93
8 孙春丽 山东省济南市三孔桥街 刘佳 136.50
9 李伦 七里河路 12 号锦绣泉城 李伦 146.04
10 唐梓 昆明市金色俊园 唐梓、唐普春 115.15
11 吴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东村 吴勇、刘娜 126.90
12 任思羽 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 任思羽 134.23
13 马三元 甘肃省兰州市临夏路 马三元 140.47
14 卢凯 青岛市开发区阿里山路 卢凯 143.36
15 陈志晨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 陈志晨、陈毛娣、 132.17

1-1-15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权利人 租赁面积
袁琴华、陈天宇
16 戴亚鑫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 戴亚鑫 137.55
17 胡世平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 胡世平 145.23
18 刘洋 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与靖江路 刘洋 132.77
19 刘选青 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 周辉 172.25
20 张中华 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 张中华 62.16
21 张中华 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 张中华 62.16
22 李克涛 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与穿金路 李克涛 134.95
23 李萍 库尔勒市萨区人民西路 叶万曦 132.79
24 麦燕玲 广东省广州市广花三路 麦燕玲、霍炽雄 59.82
25 曾育英 江西省南昌市解放西路 曾育英、熊汉南 129.45
26 鲍思兵 宁波市北仑区世茂世纪湾花园 鲍思兵、徐雪利 148.76
27 肖巧红 厦门市湖里区祥店里 李聪明、肖巧红 143.47
28 林颖 石家庄市煤机街 林颖、刘维 144.27
29 周营文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 李子熟 144.94
30 孙浩博 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 孙双岐 155.39
31 张正东 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 杜友玲 125.19
32 李冰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 李冰 149.27
33 陈敬翠 西安市东关南街 陈敬翠 148.00
34 张树深 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凤城一路 张昊 149.80
35 路静 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 袁慕樵 130.65
36 奚华星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 奚爱群 133.54
37 张富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 张富民 127.38
38 邓明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 邓小蓉 140.74
39 林海平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林庆洪 135.97
40 易波涛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毛修华 131.57
41 王仁注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金钻大厦 王仁注、王学铭 152.28
42 杨爱国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 杨爱国、周俊凤 130.00
43 李青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李骁男 121.24
44 张长才 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 张长才 137.66
45 李丽云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 李俐慧 120.06
46 王燕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王燕 145.99
47 王湘林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 王湘林 138.47
48 文友君 长沙市韶山北路 文友君 147.00
49 崔东洪 广州市中山大道 崔东洪、崔纪平 102.30
50 陈晓云 云南省昆明市金实小区 陈晓云 139.78
51 凌静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凌静、雷战 90.64
52 吕建文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路 吕建文 185.86
53 张必初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 张必初 132.17
54 吕垣澄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 吕垣澄
李翠根、刘正运、
55 李翠根 上海市中潭路 128.96
刘书伶
56 徐昳 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 黄理、徐昳 127.63
57 陈荣芳 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 陈荣芳 123.66
58 陈晓萍 南京市玄武区湖景花园 陈晓萍 133.60
59 郭艳姣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郭艳姣 146.00
60 王熙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王熙 126.79
61 陆锦林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陆锦林 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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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权利人 租赁面积
62 赵建国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 赵建国 148.12
63 刘晓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 刘晓芳 146.00
64 李秀荣 沈阳市市府大路 李秀荣、张军 137.37
65 范文郡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 李英芳 149.58
66 孙见新 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 孙见新 130.54
67 谷振英 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 谷振英 148.00
68 牛世俊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 牛世俊 149.60
69 朱庭武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北路 朱庭武 145.96
70 杨永和 西安市未央路 杨永和 148.73
71 时健 济南市槐荫区绿地新城 时健
72 张立嵩 克拉玛依南湖小区 张立嵩 102.77
73 叶卫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 叶卫 147.52
74 蔡丽花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 蔡丽花 146.83
75 王刚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 王刚 147.57
76 李国英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 李国英 148.90
77 薛泰忠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烟草街 薛泰忠 174.95
78 王振增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与红星路 赵国瑞 154.88
79 伍荟蓉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 伍荟蓉 160.28
80 李长贵 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李长贵 157.23
81 陈秀斌 河北省任丘市理想家园 陈秀斌 136.91
82 陈家斌 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 陈家斌、陈申雄 119.63
83 刘佩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浦江路 刘佩强 141.67
84 万华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师大西路 万华 105.00
85 刘芳宁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 刘芳宁 176.99
86 赵红星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 赵红星 142.45
87 喻春龙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 喻春龙 150.05
深圳协孚
深圳协孚供油有
88 供油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 154.36
限公司
公司
89 杜筱雅 广州市天河直街 杜筱雅 110.00
90 谯勇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 谯勇 126.03
91 何德安 西安市凤城一路 何德安 111.15
92 梁旭芬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路 梁旭芬、梁加加 106.00
93 潘洪茹 大庆市新潮佳苑 潘洪茹、潘恒民 135.68
刘晓云、张群仙、
94 刘晓云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56.53
刘裔源
95 柯云南 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 柯云南 143.83
96 许得发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许得发 118.25
97 张玉玲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张庭温 129.14
98 熊海燕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熊海燕 149.60
99 薛仲璋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 薛仲璋 66.79
100 薛仲璋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 薛仲璋 66.79
101 舒伟玲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隆安东路 舒伟玲 138.39
102 王桂敏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 王桂敏 134.23
103 张恒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张恒 144.07
104 李轶梅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骏景棋乐街 李轶梅 135.50
姚圣杰、吴美华、
105 姚圣杰 上海浦东御桥路 118.80
姚维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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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权利人 租赁面积
106 江远红 深圳市宝安区侨福花园 江远红 75.05
107 赵素玲 辽宁省盘锦市蓝色康桥 赵素玲、杨智勇 113.95
108 魏昕 山东省济南市汽车厂东路 魏昕 71.19
109 曲阳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路 曲阳 177.71
110 刘政 山东省济南市三孔桥街 刘政 142.04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及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已出具承诺,如发行
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的瑕疵受到损失,将无条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拥有 24 项中国大陆注册商标,49 项境外
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商标权

序 核定使用商 所有权
商标名称及图形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号 品类别 人
1998-11-28 至
1 1226849 2008-11-27 已续展至 第 18 类 发行人
2018-11-27
1998-12-07 至
2 1229642 2008-12-06 已续展至 第 11 类 发行人
2018-12-06
2002-12-21 至
3 1919913 2012-12-20 已续展至 第 11 类 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4 6111100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5 6111110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6 6111111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7 6111114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8 6111116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9 6111117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10 6111115 2010-9-14 至 2020-9-13 第 11 类 发行人
2010-10-14 至
11 6784408 第9类 发行人
2020-10-13

12 7185158 2010-9-28 至 2020-9-27 第 37 类 发行人

1-1-15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定使用商 所有权
商标名称及图形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号 品类别 人
2010-10-21 至
13 7185101 第 11 类 发行人
2020-10-20
2010-10-21 至
14 7185102 第9类 发行人
2020-10-20
2010-10-21 至
15 7185100 第 11 类 发行人
2020-10-20

16 6111109 2011-2-14 至 2021-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2010-11-21 至
17 7185104 第 41 类 发行人
2020-11-20
2010-11-21 至
18 7185155 第 42 类 发行人
2020-11-20
2010-12-21 至
19 7185103 第9类 发行人
2020-12-20

20 7185156 2011-4-14 至 2021-4-13 第 42 类 发行人


21 7185157 2013-1-7 至 2023-1-6 第 41 类 发行人


22 6111112 2010-2-14 至 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2011-07-21 至
23 8456201 第 33 类 发行人
2021-07-20


24 6111108 2010-2-14至2020-2-13 第 11 类 发行人


(2)境外商标权

核定使用 国家或 所有权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商品类别 地区 人
2008-09-28 至
1 161881 伊朗 发行人
2018-09-28
2008-08-06 至
2 388516 俄罗斯 发行人
2018-08-06
2009-09-29 至
3 T0910848H 新加坡 发行人
2019-09-29
2008-07-15 至 有限公
4 101887 阿联酋
2018-07-15 司
第 11 类
2008-07-18 至 哈萨克 有限公
5
2018-07-18 斯坦 司
2008-09-03 至 有限公
6 221246 埃及
2018-09-02 司
2009-11-04 至
7 78674 巴林 发行人
2019-11-04
2009-11-08 至
8 59725 卡塔尔 发行人
2019-11-08

1-1-15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核定使用 国家或 所有权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商品类别 地区 人
2009-09-27 至
9 92925 科威特 发行人
2019-09-27
2008-09-22 至
10 39720 苏丹 发行人
2018-09-21
2008-8-8至
11 M200815219 乌克兰 发行人
2018-8-8
2009-10-9至 印度尼
12 IDM000298293 发行人
2019-10-9 西亚
2011-8-25至
13 302015306 香港 发行人
2021-8-25
2012-1-20至
14 N/058868 澳门 发行人
2019-01-20
2008-08-30至
15 1169/34 沙特 发行人
2018-05-07
2008-10-8至
16 124677 叙利亚 发行人
2018-10-7
2011-1-4至 印度尼
17 IDM000354951 发行人
2021-1-4 西亚
2010-12-27 至
18 96076 科威特 发行人
2020-12-26
2011-08-25至
19 302015289 香港 发行人
2021-08-25
2012-1-20至
20 N/058866 澳门 发行人
2019-01-20
2011-01-03至
21 2079874 印度 发行人
2021-01-03
2010-12-27至 马来西
22 2010024927 发行人
2020-12-27 亚
2010-12-28至
23 151121 阿联酋 发行人
2020-12-28
2011-1-12至
24 1342/66 沙特 发行人
2020-9-18
2011-1-12至
25 65925 卡塔尔 发行人
2021-1-12
2011-08-25至
26 302015298 香港 发行人
2021-08-25
2012-1-20至
27 N/058867 澳门 发行人
2019-01-20
2011-1-11至
28 454359 俄罗斯 发行人
2021-01-11
2010-12-27至
29 201082738 土耳其 发行人
2020-12-27
2011-01-03至
30 2079873 印度 发行人
2021-01-03
2011-01-12至
31 152673 乌克兰 发行人
2021-01-12
2010-12-28至
32 151122 阿联酋 发行人
2020-12-28
2010-12-27至
33 43855 苏丹 发行人
2020-12-27

1-1-15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核定使用 国家或 所有权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商品类别 地区 人
2010-12-28至
34 T1017151A 新加坡 发行人
2020-12-28
2011-1-12至
35 1462/29 沙特 发行人
2020-9-18
2011-1-3至
36 84640 巴林 发行人
2021-1-3
2010-12-27至
37 117083 科威特 发行人
2020-12-26
2011-1-12至
38 65924 卡塔尔 发行人
2021-1-12
马德里
39 国际注 发行人

40 新加坡 发行人
41 俄罗斯 发行人
42 叙利亚 发行人
43 第11类、 乌克兰 发行人
2011-05-17至
1091349 哈萨克
44 2021-05-17 第7类 发行人
斯坦
45 土耳其 发行人
46 巴林 发行人
47 伊朗 发行人
48 苏丹 发行人
49 埃及 发行人

2、专利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1,489 项国内专利和 87 项 PCT 国外发
明专利,其中国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 1,0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8 项,外观设计
专利 181 项。公司专利的总体利用率为 76.52%。

公司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拥有国内发明专利 1,030 项,主要应用于
防爆荧光灯、磁固定转向灯具、微型防爆头灯等产品的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拥有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278 项,主要应用
于远程方位灯、多功能防爆呼救器、双面方位灯等产品的实用新型设计。

(3)外观设计专利

1-1-15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拥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181 项,主要是远
程方位灯、遥控探照灯、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等产品的外观设计。

(4)PCT 国外发明专利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拥有 PCT 国外发明专利 87 项,主要包括
全彩色发光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硼酸盐发光玻璃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醌型硅芴类
有机半导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等发明。

国内发明专利权及 PCT 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
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软件产品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 26 个软件产品获得软件产品
登记证,具体如下: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颁证日期 权利人

1 海洋王防爆荧光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7 2014-3-31 照明技术公司
2 海洋王跑道警戒灯闪烁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6 2014-3-31 照明技术公司
3 海洋王固态免维护标识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5 2014-3-31 照明技术公司
4 海洋王多功能强光防爆电筒控制软件 V2.0 深 DGY-2009-1951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5 海洋王固态微型强光防爆电筒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48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6 海洋王微型防爆电筒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2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7 海洋王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3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8 海洋王防爆工作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0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9 海洋王应急型免维护警示灯控制软件 V1.2 深 DGY-2009-1949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0 海洋王 4700 多功能袖珍信号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41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1 海洋王发光指挥棒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40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2 海洋王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9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3 海洋王多功能袖珍信号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8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4 海洋王铁路信号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7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5 海洋王多功能声光报警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6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6 海洋王移动照明灯塔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5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7 海洋王 6211 探照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3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8 海洋王轻便式装卸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2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19 海洋王微型防爆头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1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20 海洋王固态免维护强光电筒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30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21 海洋王消防员呼救器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29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22 海洋王多功能强光巡检电筒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28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23 海洋王便携式多功能强光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0426 2014-3-31 照明工程公司
24 海洋王智能型强光防爆电筒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09-1954 2009-12-1 照明工程公司
25 海洋王手摇式充电巡检工作灯控制软件 V1.1 深 DGY-2010-0880 2010-6-29 照明工程公司
26 海洋王小红星矿灯控制软件 V1.0 深 DGY-2010-0879 2010-6-29 股份公司

注:上述软件产品登记权自颁证日期生效,有效期五年

4、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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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发行人拥有 2 项著作权,
具体如下:

序号 著作权名称 证书编号 颁证日期 颁证机关 权利人
企业任务管理软件
1 软著登字第 0244581 号 2010-10-26 国家版权局 发行人
V1.2.1
“灯博士”系列造
2 2010-F-024213 2010-01-21 国家版权局 发行人
型图(13 幅)

5、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 权属
所有权人 地点 用途 期限
号 证号 (平方米) 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
深房地字第
区光明高新区 工业 2010-8-24 至
1 股份公司 8000102163 13,307.85 出让
二路西侧、五 用地 2060-8-23

号路南侧
东府国用
海洋王东 东莞市松山湖 工业 终止日期:
2 (2010)第特 97,619 出让
莞公司 北部工业城 用地 2060-7-7
294 号
丰台区南四环 京丰国用
工业 终止日期:
3 股份公司 西路 188 号十 (2010 出) 253.89 出让
用地 2053-10-23
二区 第 00071 号
成都青羊区敬 青国用
照明工程 工业 终止日期:
4 业路 229 号 1 (2012)第 1,328.28 出让
公司 用地 2057-07-08
栋 20604 号

(三)其他经营资质认定证书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本公司持有深圳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
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4403162263),获准经营进出口业务(具
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64 号资格证书办),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持有深圳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4453168818),
获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0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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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承包工程范围为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 380V 及以下的城市广
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3、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201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取得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
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编号:GDC12001,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发行人技术及研究开发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技术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司自主开发了多项核心
技术,主要有:

1、专利技术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1,489 项国内专利和 87 项 PCT 国外发
明专利,其中国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 1,0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8 项,外观设计
专利 181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之“五、(二)、2、专利权”所述。

2、核心技术

(1)恒流驱动控制技术

该技术是指首先将市电变换成低压的交流电,然后整流成低压的直流电,再
通过高效的 AC/DC 开关稳压器降压并将之变换成恒流源,从而输出恒定的电流
来驱动 LED 光源以更好地保证 LED 的寿命与亮度均匀。

(2)配光技术

配光技术包括以下三种:

1)狭长配光技术:利用反射器或透镜精确控制光束角来适应不同的应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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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以提高利用率,使产品更加节能环保。

2)柔聚光技术:通过大小合适的小方格反射面设计,利用多平面混光来实
现柔聚光配光设计,使得灯具发出的光均匀、舒适。

3)防眩光技术:通过控制保护角或透明件条纹形状与位置控制来达到防眩
光效果,以减少对人眼的刺激。

(3)宽电压驱动技术

该技术通过使用宽电压驱动方式来避免电网电压波动过大而造成的灯具异
常,从而保证稳定的照明效果并能够有效的增加灯具寿命。

(4)低温技术

该技术是指对灯具启动部分、工作部分进行创新设计,通过选择合适的元器
件、设计温飘补偿电路、设计低温变压器以及设计灯具预热启动,从而达到使灯
具能够在低温-60℃环境下启动,并可靠工作的目的。

(5)高温技术

该技术是指通过对灯具散热部分和整体结构布局进行创新设计,最大效用的
利用空间及强制对流散热,使发热元件产生的热量能够快速散出,从而降低发热
元件温度,以保证灯具能够在 70℃高温环境下稳定可靠的工作。

(6)防水技术

该技术是通过采用隔离式开关及正压方式对灯具防水部分隔离处理,使灯具
成为一个整体,或是增大内部气压,以保证存在外部水压时灯具内部不进水,使
灯具的防护等级达到 IP68。

(7)电池内部短路测试控制装置

该装置使用了一定转速的电机和自制符合标准要求的针头,使整个装置能够
满足标准 MT/T1051-2007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 5.6.7 条款的要求,该装置通过模拟
电池在使用过程中被金属导体刺破短路的情况,有效地帮助使用者为灯具选择合
适的供电电池型号。

(8)电池冲击测试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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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置使用了一定转速的电机和自制符合标准的冲击锤,加上一个限制高度
装置,使整个装置能够满足标准 MT/T1051-2007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 5.6.8 条款的
要求,该装置通过模拟电池在使用过程中遭受外力猛烈冲击的情况,能够有效地
检查出电池的安全性。

(9)开关冲击测试装置

该装置采用了时间继电器、计数器和吸合器制作,能够调节通断时间以及设
置通断次数,有效地模拟灯具在市场上实际使用情况,确保灯具的开关能满足客
户的实际使用要求。

(10)滴胶技术

该技术是指由发行人自主研发出的用于灯具密封、绝缘和防爆用途的一整套
滴胶工艺和设备。该技术通过壳体压紧工装、透明件缝隙封堵装置和电子灌胶机
配合,能够对灯具精确而快速的灌胶批量生产、检验,从而确保生产的照明产品
的质量水平。

(11)透明件金刚石膜镀附技术

该技术通过将金刚石膜镀附技术应用于灯具透明件,从而改善了透明件的热
沉积效应、提高了透明件的耐磨性以及减少了维护工作量。

(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本公司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
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 200 多种型号。本公
司具有多年研究开发和生产经验,制造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并拥有多项专
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主要产品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
段。

(三)研发机构设置

为保证公司能够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适时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设置了较为完整的研发组织机构,形成以发展
研究院为前沿、技术与设计部为保障、行业产品开发团队(BL-PDT)为基础的
三级研发体系,拥有三百多名专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发行人的三级研发体系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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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结构如下:




总经理




行业产品开发团队 发展研究院 技术与设计部




船 照 公 项
石 煤 油 军 舶 冶 厂 大 明 安 网 铁 海 产 目
化 炭 田 品 民 金 电 企 工 消 电 路 外 品 实 管
产 产 产 产 航 产 产 产 程 防 产 产 产 认 验 理
品 品 品 品 产 品 品 品 产 产 品 品 品 证 室 办
线 线 线 品 线 线 品 品 线 线 线 部 公
线 线
线 线
线 室




注:2013 年,船舶事业部与民航事业部合并为船舶民航事业部,相应的产品线也进行合并。

1、人员配置

截止到 2014 年 6 月 30 日,各级研发体系的总体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人数
1 发展研究院
2 技术与设计部
3 行业产品开发团队
4 总计

2、组织结构概况

发展研究院主要进行以获得科技成果为目的的前瞻性研究,包括技术研发和
基础研究。发展研究院的专利等研究成果在当前产品开发中应用较少,主要是前
沿性的研究,对公司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导向作用,是公司重要的技术储备。
发展研究院下设运作支持部、课题组和规划与合作部。

技术与设计部以解决行业技术难题为使命,主要进行以形成共用基础模块
(CBB)为目的的技术开发工作。技术与设计部下设产品认证部、实验室和项目
管理办公室。

行业产品开发团队准确、灵敏地响应客户的需求,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运
用科技成果和共用基础模块(CBB)快速开发产品。行业产品开发团队的行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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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线设置与公司销售部门各行业事业部的设置相对应,下设石化产品线、煤炭产
品线、油田产品线、军品产品线等十三个产品线。

(四)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1、正在进行的自主研发项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正在进行的自主研发项目主要有以下 4 项:

序号 项目 研究内容 进展情况 达成目标
适用于采油厂的联合站内外场、
防爆、节能、抗腐 正在小批量
1 石化专用灯 钻井修井井场以及海上石油平台
蚀 试生产阶段
等工作场所
大型企业专 高照度、节能、可 正在小批量 满足汽车制造车间照明需要,增
2
用灯 调光、防眩 试生产阶段 加市场机会
大功率 LED 正在开发阶 满足加油站区域照明需要,增加
3 网电专用灯
可调光、拆卸方便 段 市场机会
高照度、节能、重 正在开发阶 满足火电厂或水电厂照明需要,
4 厂电专用灯
量轻 段 增加市场机会

2、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研究项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重要研究项目。

(五)研发支出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每年均保持较高的
研发投入,以确保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 年度
研发经费(万元) 3,036.75 9,147.28 6,546.20 6,000.44
营业收入(万元)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7.24% 8.09% 5.96% 4.54%

(六)技术创新机制

为了提高本公司研究开发的综合实力,一方面,公司的技术研发采用三级架
构的专业研发模式,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对研发工作在资金、人力、设备等方面
给予极大支持。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本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制度上保障技术创新
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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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员工在生产实践中进行探索创新,对技术创新人员进行经济和荣誉
奖励。公司制定了《对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应用的奖励条件》、《专利工作办法》、
《专利管理制度》等制度,激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同时规定,科技人员的
专利发布数量是其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指标。

2、加强技术创新活动的过程管理,形成一套包括科技立项、实施、鉴定、
考核、奖励在内的创新过程管理体系,设立了专职的专利工作人员,把掌握和利
用专利信息纳入到科技开发、立项、产业化等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3、持续保持科研费用的投入力度,购置先进的科研设备,提高研发人员的
福利待遇,改善研发人员的办公条件。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在境外拥有 1 家子公司,即香港海洋王公司,由其负责公司的国际
销售业务,其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所述。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系统推进 TQM。在设计
方面推行 IPD 管理模式,产品管理实施 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过程推行
精益生产,在全员参与方面推进 QCC 与员工合理化建议,过程信息管理通过
ORACLE ERP 系统实施。公司已获得了多项质量管理奖项,多种产品已通过多
项认证,详见本章之“三、(三)1、(3)质量管理优势”所述。这些规范健全
的认证资质和奖项荣誉为本公司塑造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占有率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

(一)质量控制部门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物料样品、产品研发、生产和市场服务等各环节均实施
严格的质量控制。公司设有品质保证部,下设三个二级部门:品质管理部、来料
检验部和成品检验部。品质管理部主要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作和管理、市场产品
质量管理以及计量管理。来料检验部主要负责制定来料检验规范和检验标准,执
行来料质量管控。成品检验部主要负责制定制程和成品检验规范及检验标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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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制程和成品质量管理。



品质保证部




品质管理部 来料检验部 成品检验部




质量管理体系 市场 计量
来料品质工程师 制程品质工程师 成品品质工程师 出货品质工程师
品质管理工程师 品质管理工程师 品质管理工程师




产品检修员 来料检测员 成品检测员 出货检测员




(二)质量控制标准

本公司在产品的设计、选料和生产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详
见本章之“二、(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述。对没有统一标准的产品,
公司均单独制定了企业标准,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公
司严格按照已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
导书》对流程、产品等环节实施控制和监督。此外,公司向客户承诺固定照明设
备 7 年保用,便携、移动照明设备 3.5 年保用。

(三)质量控制流程

公司按照上述认证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国际标准和国家相关标
准,积极采用流程管理的模式,并通过引进先进设施和检测设备来控制产品质量。

公司设立了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实行了从设计到制造、装配的全过程质量
控制管理,对产品可靠性设计进行验证,对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的检
验,以保证所有过程的质量控制。

1、在产品可靠性设计方面,公司制定了《产品开发控制程序》、《实验室
控制程序》、《产品质量评审作业规范》、《实验室设计测试方案作业规范》、
《实验室执行测试方案作业规范》等产品设计及可靠性管控文件,从产品设计上
保证产品的可靠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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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原材料采购控制方面,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手册》、《供应商管理
手册》、《供方及合作伙伴考核、评价及分级管理作业规范》、《来料检验作业
规范》等文件,实施供方检验和源头管理,对供应商及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
把关和控制。

3、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建立《生产提供控制程序》、《产品与过程
监视及测量控制程序》、《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制程检验控制作业规范》
和《出厂检验作业规范》等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管控文件,对各工序产品进行严
格的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合格率。

4、在市场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售后服务管理规范》、《客户投诉
管理作业规范》等制度,快速响应客户反馈,从体系上认识和把握问题的症结,
制定应对措施,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5、在员工教育方面,公司制定了《培训管理细则》,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工
作,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对各工序关键岗位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通过过程识
别和岗位识别,明确特殊工作人员(包括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操作人员、检验人
员等)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关键人员需要通过资格考核并获得证书才能上岗,从
而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水平。

(四)产品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技术监督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过重大质量纠纷。

2013 年 11 月,照明工程公司参加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
力”)2013-2014 年度照明设备采购投标,向福建电力供应防爆平台灯、投光灯、
标志灯、道路灯、强光电筒等照明设备。2013 年 12 月 20 日,照明工程公司收
到福建电力的成交通知书(编号:XMYB-WZJT-13CS03-128),照明工程公司成
为福建电力 2013-2014 年度照明设备超市化采购的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 811.92
万元。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照明工程公司员工个人未经审核擅自违规提供不实
的产品认证报告,福建电力发现后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
平台公告处理决定(编号:供应商处理-2014-011):取消照明工程公司参加福
建电力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的中标资格 12 个月(自 2014 年 7 月 30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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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对福建电力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02.57 万元、541.17
万元和 561.5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5%、0.49%和 0.50%,占
比较低,福建电力上述处理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出现该问题后,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免职、
降级、下浮工资等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通报;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
及合同管理等制度,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审核等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公司及员工行为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福建电力的处理决定系照明工程公司员工
个人违规行为造成,非照明工程公司之主观故意,同时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整
改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该等处理决定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公司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影响。

九、关于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科技”字样的说明

2009 年 6 月 27 日,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
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了《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0944200082)。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通过
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授予《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244200496)。2013 年 4 月,公司完成高新技术
企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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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夫
妇未控制其他企业,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和徐素女士以及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和徐素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
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
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
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
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
本人保证公司上市后,根据持有的公司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
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公司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
证公司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保障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同日,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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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
本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贵公司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公司仍然持有贵
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若因本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贵公司的业
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
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贵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其他
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贵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
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贵公司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方及
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为照明技术公司、照明
工程公司、工业技术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和香港海洋王公司。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

本公司无其他非控股的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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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包括: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
志杰、陈少凤、陈艳、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

公司监事包括:闫利荣、崔彤、冯源、李长明、易年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慧。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领军人物)包括:周明杰、王平。

4、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施加重大影响并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企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并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的其他企业。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关联方单位的任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情况符合《公司法》相关
规定,除吴秀琴和独立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股东单位控制的企业以及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兼职。

公司董事吴秀琴在关联方单位的任职情况,详见第八章之“五、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所述。

(三)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的子公司包括海洋王中东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海洋王照明技术(中东)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9 日

注册地:Office No.LB15420 Jebel Ali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阿联酋迪
拜杰贝阿里 LB15420 号办公室)

注册资本:100 万迪拉姆

注册编号:NO.12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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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香港海洋王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照明灯具及配件贸易

报告期内,海洋王中东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4.28
注: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亚太审计。

海洋王照明技术(中东)公司自成立以来,市场拓展业务未取得明显成效,
因此香港海洋王董事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作出书面决议,决定注销海洋王照明技
术(中东)公司,取消贸易许可证并关闭银行账号。

2011 年 10 月 12 日,海洋王照明技术(中东)公司依据当地法律、法规正
式注销。

(四)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五)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六)关联方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往来。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进一步提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的认定标准。

(七)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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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实施”。第七十三条规定:“股
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 200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洋王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并于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对《深圳市海洋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
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审批权限、审批流程、表决方式、回避程序、信息披露也作
出了详细规定。

3、发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十三条规定: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
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第十一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因此独立董事未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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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仍将进一步规范运作,避免或减少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
有偿的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和徐素女士、持有 5%以上股
份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分别签署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周明杰先生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
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
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
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
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
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
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徐素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
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发行人控股股东合法妻子的身份地位,就
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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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
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
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
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
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
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自身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地位及影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
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
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
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
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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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周明杰,男,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在湖南人造板厂、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招商进出口公司、蛇口工业区轻纺投资
开发公司任职;1995 年 8 月创办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李彩芬,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学习。曾在蛇口三洋 LED 厂、
深圳蛇口开发科技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996 年 6 月起在深
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
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海
洋王东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香港海洋王公司董事。

黄修乾,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在江西
省化工实验厂、甘肃工业大学、中南工学院任职;2000 年 3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
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源管理部经理、知识/系统总监、质量经营部
总监、管理优化部总监、监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杨志杰,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
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 年 6 月起
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
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现
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以及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陈艳,女,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
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 年 2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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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特别助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陈少凤,女,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学习。曾在深圳蛇口开发科
技有限公司、蛇口免税商场任职;1996 年 12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出纳、会计主管、计划稽核部经理、订单完成部经理、制造与交
付部副总监、供应链管理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及照明
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马少勇,男,193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60
年入伍,曾在大连海军工程学院学习并任教,此后在海军装备部船舶修理部、海
军后勤部舰工部、海军装备修理部工作,1993 年退役。历任深圳市海洋王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顾问、董事;现任公司外部董事。

吴秀琴,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
会计师。曾任华西铜管厂财务科长,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
公司外部董事及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副经理、财务科副科长、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江阴华西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窦林平,男,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78
年 9 月至 1982 年 7 月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3 月任职于
北京灯具厂;1985 年 3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灯具研究所,曾任标准室
主任、设计室主任、副所长;1993 年 1 年至 2012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
会,曾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2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
照明学会,任常务理事、秘书长,兼任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评价联盟主席团主席,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主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卓,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
2001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标准起草专家组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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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女,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 9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职于新
疆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任会计;1992 年 8 月至 1996 年 2 月任职于新疆无线电一
厂,任主办会计;1996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于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任
审计经理、合伙人;2012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其前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5 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复大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玲,女,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 年 7 月至今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现为江西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教授,江西省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在《金融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等国家权威、核心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 30 余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源,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至 2000 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2000 年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现为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副
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成员

闫利荣,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金属材料与工程
专业本科学历,工业工程硕士,工程师,2007 年荣获第七届深圳市南山区优秀
青年称号。曾在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主管、厂长
助理、制造部经理;2003 年 10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质量卓越部经理、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制造与交付部高级助理、供应链管理部
副总监、品质保证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海洋王东莞公司监事。

崔彤,女,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哈
尔滨市儿童医院、深圳国免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职;2001 年 11 月起在深圳
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外协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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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事业部高级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经营管理部总监、
公司高级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及工业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冯源,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美
的集团、格力集团(顺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佛山市普华盈创商贸有限公司
任职;2007 年 6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管理学院学
员、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监兼知识产权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监、总经理特别助
理;现任公司监事。

李长明,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
新疆供销社运输公司(后更名为新疆自治区供销社储运工贸公司)任职;2000
年 3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
办事处主任、市场高级助理、厂电事业部总经理、民航事业部总经理、公司高级
助理、服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易年丰,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在航空部 605 研究院、江苏沙钢集团公司、湖北荆门航空工程发展部、无锡东方
输送机厂任职;2000 年 7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
术研究部工程师、技研中心总经理、技术生产事业部总工程师、照明工程事业部
总经理、船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高级助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的简历详见本章之“一、(一)董事会成
员”所述。

陈慧,女,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11 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出纳、会计、董事会财务
委员会常务委员、财经部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人员 320 名,其中技术领军人物是周明杰和王平。周明杰
的简历详见本章之“一、(一)董事会成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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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2009 年 7 月
毕业于北京大学,2009 年 7 月开始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高级研究员、发展研究院项目总经理,现任发展研究院助理科学家(课题带
头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股情况

(一)上述人员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周明杰 80.37 80.37 80.37 80.37
李彩芬 0.54 0.54 0.54 0.54
黄修乾 0.43 0.43 0.43 0.43
陈少凤 0.33 0.33 0.33 0.33
陈艳 0.23 0.23 0.23 0.23
马少勇 0.14 0.14 0.14 0.14
闫利荣 0.11 0.11 0.11 0.11
崔彤 0.09 0.09 0.09 0.09
冯源 0.11 0.11 0.11 0.11
李长明 0.21 0.21 0.21 0.21
易年丰 0.21 0.21 0.21 0.21
杨志杰 0.23 0.23 0.23 0.23
陈慧 0.17 0.17 0.17 0.17

除上述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述人员近三年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质押冻结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本公
司的股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所述。上述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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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

投资情况

(一)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外投资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对外投资及无利益
冲突声明》,承诺:“本人除已披露的对外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本人
现有的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
本公司及子公司领取薪酬情况(税前)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本公司职务 领薪(万元) 领薪单位
1 周明杰 董事长兼总经理 39 本公司
2 李彩芬 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1 本公司
3 黄修乾 董事兼副总经理 30 本公司
4 杨志杰 董事兼副总经理 33 照明工程公司
5 陈少凤 董事 48 本公司
6 陈艳 董事 23 照明工程公司
7 马少勇 外部董事 - -
8 吴秀琴 外部董事 - -
9 窦林平 独立董事 8 本公司
10 王卓 独立董事 8 本公司
11 李萍 独立董事 8 本公司
12 邹玲 独立董事 8 本公司
13 程源 独立董事 8 本公司
14 闫利荣 监事会主席 44 照明工程公司
15 崔彤 监事 37 照明工程公司
16 冯源 监事 28 本公司
17 李长明 职工监事 20 照明工程公司
18 易年丰 职工监事 19 照明工程公司
19 陈慧 董事会秘书 25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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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担任本公司职务 领薪(万元) 领薪单位
20 王平 核心技术人员 75 照明工程公司
注 1:除独立董事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为 2013 年度在海洋王及
子公司税前领取薪酬的情况;
注 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独立董事尚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报酬情
况为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额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在关联企业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本公司职务 兼职情况
1 周明杰 董事长兼总经理 无
董事兼副总经理、 香港海洋王公司董事
2 李彩芬
财务负责人 海洋王东莞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 黄修乾 董事兼副总经理 无
4 杨志杰 董事兼副总经理 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5 陈少凤 董事 照明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6 陈艳 董事 无
7 马少勇 外部董事 无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副经理、财务科副科长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8 吴秀琴 外部董事
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
江阴华西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评价联盟主席团主席
9 窦林平 独立董事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主席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
10 王卓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标准起草专家组秘书长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 李萍 独立董事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 邹玲 独立董事 江西省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13 程源 独立董事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4 闫利荣 监事会主席 海洋王东莞公司监事
15 崔彤 监事 工业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6 冯源 监事 无
17 李长明 职工监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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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担任本公司职务 兼职情况
18 易年丰 职工监事 无
19 陈慧 董事会秘书 无
20 王平 核心技术人员 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声明,除本招股说明书已
经披露的任职外,未在公司股东、股东控制的单位、同行业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

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重

要承诺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协
议的情况

序号 人员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1 周明杰 是 无固定期限 是
2 李彩芬 是 无固定期限 是
3 黄修乾 是 无固定期限 是
4 陈少凤 是 无固定期限 -
5 陈艳 是 无固定期限 -
6 闫利荣 是 无固定期限 -
7 崔彤 是 无固定期限 -
8 冯源 是 3年 -
9 李长明 是 无固定期限 -
10 易年丰 是 无固定期限 -
11 杨志杰 是 无固定期限 是
12 陈慧 是 无固定期限 是
13 王平 是 3年 是

除上述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竞业禁止协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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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所述。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更。具体变动情况如
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是:周明杰、刘新华、李彩芬、
黄修乾、刘记沁、刘必成、陈少凤、陈艳、马少勇、刘杉珊、王锦燧、陈燕生、
范值清、胡援成和王勇,其中王锦燧、陈燕生、范值清、胡援成、王勇为独立董
事,周明杰为公司董事长。

2011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刘必成
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1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刘新华
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刘记沁、陈少凤、陈艳、马
少勇、吴秀琴、王锦燧、陈燕生、范值清、王勇、胡援成,其中王锦燧、陈燕生、
范值清、胡援成、王勇为独立董事。201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周明杰为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刘记沁辞去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杨志杰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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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少凤、陈艳、马
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其中窦林平、王卓、李
萍、邹玲、程源为独立董事。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周明杰为公司董事长。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是:闫利荣、崔彤、杨志杰、李
长明、易年丰,其中李长明、易年丰为职工代表监事,闫利荣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了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闫利荣、崔彤、杨志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长明、易年丰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201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闫利荣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3 年 2 月 3 日,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杨志杰辞去监事职
务,同意聘任冯源为公司监事。

2014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了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闫利荣、崔彤、冯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李长明、易年丰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2014 年 8 月 6 日,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闫利荣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刘
记沁、陈慧、刘新华。

2011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同
意刘新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1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周明杰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彩芬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修乾、刘记沁为副
总经理;聘任陈慧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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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杨志杰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13 年 2 月 3 日开始。

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刘记沁辞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4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周明杰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彩芬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修乾、杨志杰为副
总经理;聘任陈慧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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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治理文件。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负责人;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会主
席;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职责分工明确、运作规范,
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1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对股东大
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规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
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法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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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本人持股资料、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
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职权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
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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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 1/3 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请
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上述会议通知
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
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2)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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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3)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
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股权激励计划;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股东大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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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大会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
《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制定相关制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行方
案及授权等事项作出了决议。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公司共召开了 29 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
创立大会暨首 2008 年 10 应到 3 名;实
1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海洋王
届股东大会 月 10 日 到3名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等
议案
2009 年第一次 2009 年 3 应到 3 名;实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月2日 到3名
审议通过《关于 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2008 年度股东 2009 年 4 应到 3 名;实
3 议案》、《关于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大会 月 28 日 到3名
议案》等议案
2009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新华先生任公司董事 2009 年 6 应到 3 名;实
4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月 11 日 到3名
2009 年第三次 2009 年 9 应到 3 名;实
5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月4日 到3名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上半年董事会工作报
2009 年第四次 2009 年 9 应到 3 名;实
6 告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月 28 日 到3名
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
2010 年第一次 2010 年 3 应到 3 名;实
7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临时股东大会 月 15 日 到3名
案》
2010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构 2010 年 3 应到 3 名;实
8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月 18 日 到3名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09 年度股东 2010 年 4 应到 3 名;实
9 案》、《关于 2009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大会 月 28 日 到3名
案》等议案
2010 年第三次 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2010 年 5 应到 3 名;实
10
临时股东大会 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月 17 日 到3名
审议通过《关于陈艳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10 年第四次 及选举杨志杰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关 2010 年 6 应到 3 名;实
11
临时股东大会 于张欣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选举陈艳女 月 14 日 到3名
士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2010 年第五次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 2010 年 7 应到 3 名;实
12
临时股东大会 金投向的议案》 月7日 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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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上半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 年第六次 2010 年 7 应到 3 名;实
13 的议案》、《关于 201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临时股东大会 月 20 日 到3名
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2010 年第七次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0 年 11 应到 3 名;实
14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月 23 日 到3名
会议决议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1 年第一次 2011 年 1 应到 3 名;实
15 《关于刘必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等
临时股东大会 月 12 日 到3名
议案
2011 年第二次
2011 年 3 应到 3 名;实
16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月3日 到3名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2010 年度股东 2011 年 4 应到 3 名;实
17 议案》、《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会会议 月 28 日 到3名
等议案
2011 年第三次 审议通过《关于刘新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 2011 年 5 应到 3 名;实
18
临时股东大会 务的议案》 月 14 日 到3名
2011 年第四次 审议通过《关于股份转让的议案》、《关于 2011 年 6 应到 3 名;实
19
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月 16 日 到3名
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上半年董事会工作报
2011 年第五次 2011 年 8 应到 185 名;
20 告的议案》、《关于 2011 年上半年监事会工
临时股东大会 月 11 日 实到 23 名
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011 年第六次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1 年 12 应到 185 名;
21
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上市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月 7 日 实到 41 名
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
2011 年度股东 2012 年 2 应到 185 名;
22 议案》、《关于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大会 月8日 实到 17 名
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
2012 年第一次 2012 年 3 应到 185 名;
23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临时股东大会 月 16 日 实到 17 名
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上半年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上半年监事会工
2012 年第二次 2012 年 8 应到 185 名;
24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
临时股东大会 月3日 实到 16 名
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2012 年度股东 议案》、《关于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3 年 2 应到 185 名;
25
大会 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月3日 实到 18 名
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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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
2013年第一次 2013年8 应到185名;
26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
临时股东大会 月16日 实到18名
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2013年度股东 2014年2 应到185名;
27 议案》、《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
大会 月21日 实到17名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2014年4 应到185名;
28
临时股东大会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月10日 实到15名
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上半年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4年第二次 2014年8 应到185名;
29 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临时股东大会 月6日
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实到16名
议案》等议案

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表决事项、表决程序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会议记录完整
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召开的程序、议案、表决以及股东权利义务
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5、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内容如下:

(1)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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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其股份;(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监事会、董
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制订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自己的义务。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
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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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
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代
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公司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全体股东负责,勤勉尽责,独立履行其相应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公司经理层
的聘任、激励、监督和约束。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公司共召开了 34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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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审议通过《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届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深圳市海洋王照 2008 年 10 应到 15 人;
1
第一次会议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月 10 日 实到 15 人
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 2009 年 4 月 应到 15 人;
2 的议案》、《关于 200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
第二次会议 7日 实到 15 人
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陈忠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应到 15 人;
3 2008 年第一次
职务的议案》 月 20 日 实到 14 人
临时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2009-2011 年度战略报告》、《关 2008 年 12 应到 15 人;
4 2008 年第二次
于变更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月 31 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陈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09 年 5 月 应到 15 人;
5 2009 年第一次 的议案》、《关于拟聘刘新华先生任公司董
26 日 实到 14 人
临时会议 事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
第一届董事会 2009 年 9 月 应到 15 人;
6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09 年半年度财务
第三次会议 10 日 实到 14 人
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10-2012 年公司总体战略
2010 年 1 月 应到 15 人;
7 2010 年第一次 的议案》、《关于聘请张欣女士任公司副总
5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
2010 年 2 月 应到 15 人;
8 2010 年第二次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25 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
2010 年 3 月 应到 15 人;
9 2010 年第三次 构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0 年第二
2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应到 15 人;
10 议案》、《关于 200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草
第四次会议 7日 实到 15 人
案)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第一届董事会
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 2010 年 4 月 应到 15 人;
11 2010 年第四次
于提议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9 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在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2010 年 5 月 应到 15 人;
12 2010 年第五次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日 实到 14 人
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张欣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
第一届董事会
总经理职务及提名陈艳女士任公司董事的 2010 年 5 月 应到 15 人;
13 2010 年第六次
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 26 日 实到 14 人
临时会议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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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
2010 年 6 月 应到 15 人;
14 2010 年第七次 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0 年
20 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
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 7 月 应到 15 人;
15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0 年上半年董事
第五次会议 14 日 实到 15 人
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 8 月 应到 15 人;
16 2010 年第八次 审议通过《关于竞买土地的议案》
10 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第一届董事会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 2010 年 11 应到 15 人;
17 2010 年第九次
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月5日 实到 15 人
临时会议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 年 12 应到 14 人;
18 2010 年第十次 《关于刘必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等
月 27 日 实到 14 人
临时会议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应到 14 人;
19 的议案》、《关于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第六次会议 19 日 实到 14 人
告(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刘新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
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1 年 5 月 应到 14 人;
20 2011 年第一次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 12 日 实到 13 人
临时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股份转让的议案》、《关于 2011 年 6 月 应到 13 人;
21 2011 年第二次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1日 实到 13 人
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
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应到 13 人;
22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1 年上半年董事
第七次会议 23 日 实到 13 人
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 2011 年 8 月 应到 13 人;
23
第一次会议 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11 日 实到 13 人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
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2011 年 11 应到 13 人;
24 2011 年第一次
股)股票上市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月 21 日 实到 13 人
临时会议
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应到 13 人;
25 的议案》、《关于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第二次会议 17 日 实到 13 人
告(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
2012 年 3 月 应到 13 人;
26 2012 年第一次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1日 实到 13 人
临时会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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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上半年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 2012 2012 年 7 月 应到 13 人;
27
第三次会议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 18 日 实到 13 人
案》和《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3 年度财务审
第二届董事会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 2013 年 1 月 应到 13 人;
28
第四次会议 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14 日 实到 13 人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合
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2013年8月 应到13人;
29
第五次会议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1日 实到13人
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
案)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
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1月 应到12人;
30 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海洋
第六次会议 24日 实到12人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2014年3月 应到13人;
31 2014年第一次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6日 实到13人
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上半年董事会工
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7月 应到13人;
32 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半
第七次会议 22日 实到13人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
第三届董事会 2014年8月 应到13人;
33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成立第三届
第一次会议 6日 实到13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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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2014年9月 应到13人;
34 2014年第一次 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
24日 实到13人
临时会议 案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
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
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构
成、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制订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

1、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职权

本公司监事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
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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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
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根据《监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
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任何监事提议
召开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
响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
当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4、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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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有效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及公司财务实施监督和检查,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利。自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
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 2008 年 10 应到 7 人;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 10 日 实到 7 人
审议通过《关于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第一届监事会 2009 年 4 应到 7 人;
2 议案》、《关于 200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第二次会议 月7日 实到 7 人
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
第一届监事会 2009 年 9 应到 6 人;
3 告的议案》、《关于 2009 年上半年监事会工
第三次会议 月 10 日 实到 6 人
作报告(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第一届监事会 2010 年 4 应到 6 人;
4 案》、《关于 200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第四次会议 月7日 实到 6 人
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陈艳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第一届监事会
及提名杨志杰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关 2010 年 5 应到 6 人;
5 2010 年第一次
于张欣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 月 26 日 实到 5 人
临时会议
提名陈艳女士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届监事会 2010 年 7 应到 5 人;
6 《关于 2010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第五次会议 月 14 日 实到 5 人
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第一届监事会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0 年 11 应到 5 人;
7 2010 年第二次
《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月 5 日 实到 5 人
临时会议
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 2 应到 5 人;
8 议案》、《关于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
第六次会议 月 19 日 实到 5 人
案)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
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 7 应到 5 人;
9 告的议案》、《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
第七次会议 月 23 日 实到 5 人
估计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1 年 8 应到 5 人;
1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 11 日 实到 5 人
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第二届监事会 2012 年 1 应到 5 人;
11 议案》、《关于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
第二次会议 月 17 日 实到 5 人
案)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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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上半年监事会工
第二届监事会 2012 年 7 应到 5 人;
12 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和《关于 2012 年 6
第三次会议 月 18 日 实到 5 人
月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第二届监事会 2013 年 1 应到 5 人;
13 议案》、《关于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
第四次会议 月 14 日 实到 5 人
案)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3年上半年监事会工 应到5名;
第二届监事会 2013年8
14 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2013年半
第五次会议 月1日 实到5名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
案)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
第二届监事会 2014年1 应到5名;
15 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海洋王
第六次会议 月24日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实到5名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上半年监事会工
第二届监事会 2014年7 应到5名;
16 作报告(草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半
第七次会议 月22日 实到5名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4年8 应到5名;
1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6日 实到5名


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
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
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构
成、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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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
立董事制度》。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了陈燕生、王锦
燧、范值清、胡援成、王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的人数
比例超过三分之一。201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陈燕生、王锦燧、范值清、胡援成、王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窦林平、王卓、李萍、
邹玲、程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政策
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
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公司独立董事免职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在
任期届满前被免职:《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
立董事严重失职;公司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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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
构的合理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
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谨
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会议,对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
况汇报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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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工作要求,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的
选择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慧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管理
事务;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
存在差异。2011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
陈慧为董事会秘书。2014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同意聘任陈慧为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
解聘具体条件如下:

(1)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3)董事
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向全体股东公告。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如
下: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处理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订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
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
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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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董
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
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
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
记录等;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
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
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公司法》和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依法召
开、依法行使职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
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
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冶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于 200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了审计委员会委员。2009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2010 年 11 月 5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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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刘记沁辞去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杨志杰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截止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名称 负责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周明杰 周明杰、黄修乾、杨志杰、李彩芬、程源
审计委员会 李萍 李萍、邹玲、陈少凤
提名委员会 王卓 王卓、程源、周明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窦林平 窦林平、邹玲、周明杰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
面意见;(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10-2012 年公司总体战
1 2010 年 1 月 5 日
2010 年第一次会议 略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012—2014)利润分配总体计划的议 2012 年 1 月 17 日
2012 年第一次会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13-2015 年公司总体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略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2013 年 1 月 11 日
2013 年第一次会议
利润分配总体计划》
审议通过《关于 2014-2016 年公司总体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略的议案》、《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
4 2014 年 1 月 24 日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
(2014-201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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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如下: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公司董事会授
予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 2009 年 9
1
2009 年第一次会议 务报告的议案》 月9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10 年 3
2
2010 年第一次会议 案》 月1日
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告的议案》、《关于变更改制及上市期间财务审 2010 年 4
3
2010 年第二次会议 计机构及 2010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6日
《关于 2009 年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 2010 年 7
4
2010 年第三次会议 务报告的议案》 月 13 日
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1 年 2
5
2011 年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 2010 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 月 18 日
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2011 年 7
6
2011 年第二次会议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月 22 日
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2 年 1
7
2012 年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 2011 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 月 16 日
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和合 2012 年 7
8
2012 年第二次会议 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月 17 日
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3 年 1
9
2013 年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 月 12 日
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 2013年7月
10
2013年第二次会议 务报告的议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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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4年1月
11
2014年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2013年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 24日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合并财 2014年7月
12
2014年第二次会议 务报告的议案》 22日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如下:

(1)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2)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根据调整充实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需要,提出建
议;(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
1 2011 年 7 月 23 日
2011 年第一次会议 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意见
对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 2011 年 8 月 11 日
2011 年第二次会议
任职资格发表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志杰先生任公司
3 2013 年 1 月 4 日
2013 年第一次会议 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副总经
4 2014 年 1 月 24 日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理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5 2014 年 7 月 22 日
2014 年第二次会议 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如下:

(1)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业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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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薪酬激励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
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制订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预案;(5)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6)审议公司薪酬体制、改革方案、工资结构、年度工资总额、年
度公益金比例等事项;(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召开时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
1 2011 年 7 月 23 日
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 员津贴发表意见
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 人和董事会秘书年度绩效考评情况 2012 年 1 月 5 日
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
发表意见
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3 人和董事会秘书年度绩效考评情况 2013 年 1 月 14 日
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
发表意见
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4 人和董事会秘书年度绩效考评情况 2014 年 1 月 24 日
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发表意见


二、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

(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投
资决策程序与规则》,该制度主要内容有:

1、投资决策权限

董事会具有单笔超过 2,000 万元,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短期投资审批权限;单笔超过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 30%以下的长期投资的审批权限。超过上述限额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未达到上述限额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

2、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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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批准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基本
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该投资项目的
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定、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调
研工作,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由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交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责
成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同时应将上述情况及该投资项目的实施结果报公司
股东大会备案;

公司拟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时,由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按下列程序进行: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
分析与评估等并对投资方案进行前期拟定,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总经理向董事
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由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该投资方案
进行讨论、评审并交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
后责成董事会交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该制度主要内容有:

1、对外担保条件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提供担保,其金额不应超过该被
担保人最近六个月内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
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
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2、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达到上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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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的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任何担保,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审查同意,方
为有效通过。

三、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报告期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
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


公司为规范经营管理,控制风险,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行业特征、经营方式、资产结构以及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并结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订了基本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
制度及相关流程体系,并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予以修正,使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趋于完善,通过内控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具备较高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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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基本建立
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
成较为完善、有效的体系,但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及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
善,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控制程序,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
要。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出具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审
亚太审字(2014)010923-4 号)结论如下:“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指引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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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财务数据均引用自公司上市申报的相关财务资料,仅反映了本公司申报
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中审亚太对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
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计。中审亚太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审亚太审字
(2014)010923 号《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认为: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和合
并现金流量。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9,952,320.84 425,803,948.44 415,005,387.54 346,283,365.88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24,709,788.58 24,245,896.94 42,004,537.79 68,621,697.30
应收账款 327,766,653.32 414,973,823.83 373,305,029.60 372,740,842.03
预付款项 3,968,174.61 3,417,812.74 5,230,185.06 2,997,163.56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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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6,761,675.16 14,020,441.50 12,648,572.89 9,235,776.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76,876,345.69 77,996,933.26 72,771,645.37 83,838,960.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740,034,958.20 960,458,856.71 920,965,358.25 883,717,806.02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58,122,117.86 62,941,931.81 67,528,417.54 70,830,110.78
在建工程 236,190,299.62 158,888,646.15 30,266,402.68 18,127,989.31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84,910,725.74 86,340,758.84 89,102,276.37 91,434,570.8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93,759.92 21,110,571.75 17,293,494.22 23,580,439.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0,316,903.14 329,281,908.55 204,190,590.81 203,973,110.37
资产总计 1,130,351,861.34 1,289,740,765.26 1,125,155,949.06 1,087,690,916.3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2,382,400.00 - - -
应付账款 34,173,313.25 69,126,731.00 58,661,823.64 76,814,306.59
预收款项 6,435,323.19 11,920,502.18 13,233,812.42 25,090,037.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46,995,760.96 89,364,956.16 72,478,363.61 93,848,766.41
应交税费 22,916,922.50 59,476,949.17 41,857,574.92 58,959,885.14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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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或股东权益)
其他应付款 16,310,201.35 34,521,748.89 25,951,925.59 28,243,982.94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29,213,921.25 264,410,887.40 212,183,500.18 282,956,978.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129,213,921.25 264,410,887.40 212,183,500.18 282,956,978.62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0,873,061.92 20,873,061.92 20,873,061.92 20,873,061.92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81,964,305.21 73,320,302.89 62,970,901.79 48,923,087.68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548,404,409.01 581,268,761.55 479,136,124.45 385,180,373.6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3,836.05 -132,248.50 -7,639.28 -242,585.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01,137,940.09 1,025,329,877.86 912,972,448.88 804,733,937.77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1,137,940.09 1,025,329,877.86 912,972,448.88 804,733,937.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130,351,861.34 1,289,740,765.26 1,125,155,949.06 1,087,690,916.39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19,535,326.37 1,131,310,021.43 1,098,313,065.98 1,322,731,210.19
其中:营业收入 419,535,326.37 1,131,310,021.43 1,098,313,065.98 1,322,731,210.19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营业总成本 379,802,039.48 951,797,942.20 930,058,918.59 1,124,117,243.45
其中:营业成本 123,691,296.94 318,540,693.23 310,102,897.72 390,409,175.74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86,135.58 16,598,568.28 15,946,113.73 20,048,100.40

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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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费用 191,855,289.73 447,311,873.18 456,347,887.35 560,112,562.16
管理费用 65,748,339.87 172,360,590.36 150,294,690.72 150,031,314.37
财务费用 -3,332,748.92 -5,748,224.47 -4,229,158.55 -2,446,192.58
资产减值损失 -3,546,273.72 2,734,441.62 1,596,487.62 5,962,283.3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 - 41,154.80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39,733,286.89 179,512,079.23 168,254,147.39 198,655,121.54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0,262,720.81 21,697,331.39 28,607,318.37 17,431,072.62
减:营业外支出 169,164.65 1,216,990.09 445,118.56 221,795.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9,164.65 176,610.47 54,734.44 35,129.56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9,826,843.05 199,992,420.53 196,416,347.20 215,864,398.9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047,193.27 27,510,382.33 28,412,782.32 25,965,872.28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5,779,649.78 172,482,038.20 168,003,564.88 189,898,526.68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5,779,649.78 172,482,038.20 168,003,564.88 189,898,526.68

少数股东损益 - - -
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22 0.4928 0.4800 0.542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22 0.4928 0.4800 0.5426
其他综合收益 28,412.45 -124,609.22 234,946.23 -161,744.42
综合收益总额 35,808,062.23 172,357,428.98 168,238,511.11 189,736,782.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35,808,062.23 172,357,428.98 168,238,511.11 189,736,782.26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8,281,843.30 1,290,592,026.71 1,297,197,340.75 1,394,078,428.8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 - -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 - -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7,362,483.39 17,396,274.54 21,014,579.35 9,882,7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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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7,111,438.32 31,960,544.37 29,706,063.53 20,755,28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2,755,765.01 1,339,948,845.62 1,347,917,983.63 1,424,716,444.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6,572,734.34 329,142,654.72 349,570,202.29 396,914,999.2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 - -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25,868,835.18 398,870,750.05 420,255,048.84 439,617,539.56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0,243,164.72 167,525,492.05 181,796,968.91 192,662,670.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7,979,220.46 239,836,517.00 247,375,666.67 237,511,696.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0,663,954.70 1,135,375,413.82 1,198,997,886.71 1,266,706,90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810.31 204,573,431.80 148,920,096.92 158,009,538.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3,215.00 159,138.95 309,289.60 169,577.7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5.00 159,138.95 309,289.60 169,577.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8,109,422.62 134,038,758.15 21,253,982.95 41,881,625.8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109,422.62 134,038,758.15 21,253,982.95 41,881,625.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26,207.62 -133,879,619.20 -20,944,693.35 -41,712,048.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6,581,911.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6,581,911.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50,000,00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5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43,418,088.39


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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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1,245.09 -586,789.92 -65,063.06 -142,430.65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703,152.22 10,107,022.68 67,910,340.51 72,736,971.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4,300,729.07 414,193,706.39 346,283,365.88 273,546,394.3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8,597,576.85 424,300,729.07 414,193,706.39 346,283,365.88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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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 年 1-6 月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73,320,302.89 581,268,761.55 -132,248.50 1,025,329,877.86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73,320,302.89 581,268,761.55 -132,248.50 1,025,329,877.8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8,644,002.32 -32,864,352.54 28,412.45 -24,191,937.77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35,779,649.78 35,779,649.7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28,412.45 28,412.45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35,779,649.78 28,412.45 35,808,062.2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3.其他 - - -
(四)利润分配 - - - 8,644,002.32 -68,644,002.32 -6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8,644,002.32 -8,644,002.3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60,000,000.00 -60,000,000.00
4.其他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其他 - - -
(六)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七)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81,964,305.21 548,404,409.01 -103,836.05 1,001,137,940.09



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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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3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62,970,901.79 479,136,124.45 -7,639.28 - 912,972,448.8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62,970,901.79 479,136,124.45 -7,639.28 - 912,972,448.8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10,349,401.10 102,132,637.10 -124,609.22 - 112,357,428.98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 172,482,038.20 - 172,482,038.20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124,609.22 - -124,609.22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172,482,038.20 -124,609.22 - 172,357,428.9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10,349,401.10 -70,349,401.10 - - -6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0,349,401.10 -10,349,401.10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60,000,000.00 - - -60,000,000.00
4.其他 - -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六)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七)其他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73,320,302.89 581,268,761.55 -132,248.50 - 1,025,329,877.86



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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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2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48,923,087.68 385,180,373.68 -242,585.51 - 804,733,937.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48,923,087.68 385,180,373.68 -242,585.51 - 804,733,937.7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14,047,814.11 93,955,750.77 234,946.23 108,238,511.11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 168,003,564.88 - - 168,003,564.8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234,946.23 234,946.23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168,003,564.88 234,946.23 168,238,511.1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3.其他 - -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14,047,814.11 -74,047,814.11 -6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4,047,814.11 -14,047,814.11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60,000,000.00 -60,000,000.00
4.其他 - -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六)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七)其他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62,970,901.79 479,136,124.45 -7,639.28 912,972,448.88



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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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1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14,291,150.31 - 33,555,213.93 260,649,720.75 -80,841.09 - 658,415,243.9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其他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14,291,150.31 - 33,555,213.93 260,649,720.75 -80,841.09 - 658,415,243.9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6,581,911.61 15,367,873.75 124,530,652.93 -161,744.42 - 146,318,693.87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 189,898,526.68 - - 189,898,526.6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161,744.42 - -161,744.42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189,898,526.68 -161,744.42 - 189,736,782.2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581,911.61 - - - - - 6,581,911.61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3.其他 - 6,581,911.61 - - - - - 6,581,911.61
(四)利润分配 - - - 15,367,873.75 -65,367,873.75 - - -5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5,367,873.75 -15,367,873.75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50,000,000.00 - - -50,000,000.00
4.其他 - -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六)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七)其他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0,873,061.92 - 48,923,087.68 385,180,373.68 -242,585.51 - 804,733,9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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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6,959,630.74 128,905,037.55 125,530,324.88 77,132,758.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3,651,839.11 1,603,349.63 2,213,401.80 1,745,000.00
应收账款 72,832,918.57 131,525,237.71 204,023,500.40 179,902,848.37
预付款项 874,067.09 326,885.32 3,482,307.00 171,274.82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227,033,819.42 182,178,564.73 82,727,798.17 104,257,163.48
存货 9,775,623.50 10,863,986.97 8,447,788.19 8,881,838.54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451,127,898.43 455,403,061.91 426,425,120.44 372,090,883.78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248,708,976.59 248,708,976.59 248,708,976.59 248,708,976.59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4,286,404.19 15,776,168.81 14,821,048.65 16,338,969.36
在建工程 75,372,379.76 46,587,201.02 8,318,126.72 1,880,043.77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24,452,251.95 24,821,318.14 25,404,692.55 25,480,382.3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4,905.31 1,744,119.59 1,642,738.45 758,509.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3,274,917.80 337,637,784.15 298,895,582.96 293,166,881.17
资产总计 814,402,816.23 793,040,846.06 725,320,703.40 665,257,764.9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2,382,400.00 - - -
应付账款 44,649,223.70 39,032,728.56 15,245,136.06 41,768,717.33
预收款项 657,378.70 1,079,766.34 2,262,789.27 1,739,859.01
应付职工薪酬 2,220,659.23 5,456,995.89 3,329,181.08 5,133,259.51
应交税费 3,266,453.53 6,903,720.76 7,023,620.16 6,523,847.83
应付利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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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3,280,013.59 9,060,970.21 9,447,323.57 2,557,569.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56,456,128.75 61,534,181.76 37,308,050.14 57,723,252.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56,456,128.75 61,534,181.76 37,308,050.14 57,723,252.76
所有者权益(或股
- - -
东权益):
350,000,0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9,843,365.50 29,843,365.50 29,843,365.50 29,843,365.50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80,810,332.20 72,166,329.88 61,816,928.78 47,769,114.67
179,922,032.0
未分配利润 297,292,989.78 279,496,968.92 246,352,358.9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 607,534,512.1
757,946,687.48 731,506,664.30 688,012,653.26
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65,257,764.9
(或股东权益)总 814,402,816.23 793,040,846.06 725,320,703.40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1,242,960.94 179,053,448.39 196,231,691.20 235,738,968.33
减:营业成本 43,334,007.43 85,586,459.72 95,599,246.46 123,362,881.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1,042.08 1,664,369.83 1,953,585.31 2,245,821.72
销售费用 3,059,065.17 13,632,554.69 17,341,828.87 13,473,489.17
管理费用 18,218,541.76 46,437,645.98 39,507,409.90 40,127,777.82
财务费用 -1,470,324.18 -3,176,843.15 -2,127,219.75 -998,976.30
资产减值损失 363,230.39 226,913.94 769,858.62 233,790.6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70,000,000.00 7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87,007,398.29 104,682,347.38 143,186,981.79 157,294,183.7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071,821.88 4,085,600.69 4,194,582.38 2,471,120.56
减:营业外支出 61,663.67 223,511.82 26,327.2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61,663.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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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89,017,556.50 108,544,436.25 147,355,236.90 159,765,304.34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577,533.32 5,050,425.21 6,877,095.83 6,086,566.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86,440,023.18 103,494,011.04 140,478,141.07 153,678,737.46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6,440,023.18 103,494,011.04 140,478,141.07 153,678,737.4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9,980,424.41 281,296,104.71 205,120,167.60 222,483,510.26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53.10 17,144.16 1,545.36 4,245.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0,447,237.99 12,382,449.39 43,750,835.99 27,469,20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431,115.50 293,695,698.26 248,872,548.95 249,956,962.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862,050.61 71,762,286.16 131,230,164.28 110,326,101.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1,930,599.55 17,058,493.57 18,524,648.89 19,676,182.61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824,775.92 21,139,929.24 25,751,244.31 22,936,90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1,308,257.65 150,674,015.31 57,423,942.98 76,484,317.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925,683.73 260,634,724.28 232,930,000.46 229,423,50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05,431.77 33,060,973.98 15,942,548.49 20,533,456.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00.00 27,160.00 57,124.86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800.00 70,027,160.00 100,057,124.86 100,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8,139,182.46 39,624,317.30 8,182,116.93 7,332,590.7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39,182.46 39,624,317.30 8,182,116.93 7,332,590.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61,617.54 30,402,842.70 91,875,007.93 92,667,409.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6,581,911.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6,581,911.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50,000,000.00
的现金



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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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5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43,418,088.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543.88 -2,104.01 9.89 -9,255.62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67,593.19 3,461,712.67 47,817,566.31 69,773,521.5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8,412,037.55 124,950,324.88 77,132,758.57 7,359,237.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6,779,630.74 128,412,037.55 124,950,324.88 77,132,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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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 1-6 月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72,166,329.88 279,496,968.92 731,506,664.3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72,166,329.88 279,496,968.92 731,506,664.3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8,644,002.32 17,796,020.86 26,440,023.18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86,440,023.18 86,440,023.1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86,440,023.18 86,440,023.1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3.其他 - - -
(四)利润分配 - - - 8,644,002.32 -68,644,002.32 -6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8,644,002.32 -8,644,002.3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60,000,000.00 -60,000,000.00
4.其他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其他 - - -
(六)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七)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80,810,332.20 297,292,989.78 757,946,687.48



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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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3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61,816,928.78 246,352,358.98 688,012,653.26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61,816,928.78 246,352,358.98 688,012,653.2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10,349,401.10 33,144,609.94 43,494,011.04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 103,494,011.04 103,494,011.0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103,494,011.04 103,494,011.0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3.其他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10,349,401.10 -70,349,401.10 -6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0,349,401.10 -10,349,401.10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60,000,000.00 -60,000,000.00
4.其他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其他 - - - - - -
(六)专项储备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七)其他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72,166,329.88 279,496,968.92 731,506,664.30



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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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2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47,769,114.67 179,922,032.02 607,534,512.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47,769,114.67 179,922,032.02 607,534,512.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14,047,814.11 66,430,326.96 80,478,141.07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 140,478,141.07 140,478,141.07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140,478,141.07 140,478,141.07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3.其他 - - - -
(四)利润分配 - - - 14,047,814.11 -74,047,814.11 -6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4,047,814.11 -14,047,814.11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60,000,000.00 -60,000,000.00
4.其他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4.其他 - - - -
(六)专项储备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七)其他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61,816,928.78 246,352,358.98 688,012,653.26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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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1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50,000,000.00 23,261,453.89 - 32,401,240.92 91,611,168.31 497,273,863.12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350,000,000.00 23,261,453.89 - 32,401,240.92 91,611,168.31 497,273,863.1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6,581,911.61 - 15,367,873.75 88,310,863.71 110,260,649.07
号填列)
(一)净利润 - - - - 153,678,737.46 153,678,737.4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153,678,737.46 153,678,737.4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581,911.61 - - - 6,581,911.61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3.其他 - 6,581,911.61 - - - 6,581,911.61
(四)利润分配 - - - 15,367,873.75 -65,367,873.75 -5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5,367,873.75 -15,367,873.7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50,000,000.00 -50,000,000.00
4.其他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其他 - - - - - -
(六)专项储备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七)其他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0,000,000.00 29,843,365.50 - 47,769,114.67 179,922,032.02 607,534,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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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
务报表。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 业务性 注册资本 期末实际出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类型 质 (万元) 资额(万元)
深圳市海洋王照 有限责 灯具生 灯具的技术开
深圳 120.00 120.00
明技术有限公司 任 产销售 发、生产、销售

续: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 持股比 表决权 是否合 少数股
子公司全称
的其他项目余额 例(%) 比例(%) 并报表 东权益
深圳市海洋王照
- 100.00 100.00 是 -
明技术有限公司

2、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 业务 注册资本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类型 性质 (万元)
深圳市海洋王工 灯具等
有限责任 深圳 106 生产灯具;电子产品的购销
业技术有限公司 购销
深圳市海洋王照 灯具生 灯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
有限责任 深圳 5,000
明工程有限公司 产销售 售、租赁;照明工程设计等
海洋王(香港)技
有限责任 香港 - 港币 380 -
术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技术 灯具配 迪拉姆
有限责任 迪拜 照明灯具及配件贸易
(中东)公司 件贸易
海洋王(东莞)照 灯具等 研发、生产、销售灯具、光
有限责任 东莞 1,000
明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 源类、控制器产品等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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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构成对子 是否
期末实际出 持股比 表决权比 少数股
子公司全称 公司净投资的其 合并
资额(万元) 例(%) 例(%) 东权益
他项目余额 报表
深圳市海洋王工业
106 - 100.00 100.00 是 -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
5,000 - 100.00 100.00 是 -
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香港)技
港币 380 - 100.00 100.00 是 -
术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技术
迪拉姆 100 - 100.00 100.00 是 -
(中东)公司
海洋王(东莞)照
1,000 - 100.00 100.00 是 -
明科技有限公司

3、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处置日净资产 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备注
海洋王照明技术 该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158,238.05 -42,771.27
(中东)公司 12 日宣告解散

4、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澳照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注册资本 120 万元,其中:徐素出资 108 万元,占注
册资本 90%;梁贵珍出资 12 万,占注册资本 10%。2007 年 11 月 29 日徐素和梁
贵珍所持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并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周明杰和徐素系夫妻关系,双方实际控制本公司和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
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系在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和徐素的控制下进行的,因此
构成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5、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本公司对境外经营的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已遵循本章之“三、(六)外币
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中的折算方法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
进行折算。折算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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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1 港币=0.79375 元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之“三、(十)长期
股权投资”。

(2)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
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本公司在合并日以被合并方的
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
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
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之“三、(十)长
期股权投资”。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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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
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
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为借差确认为商誉,如为贷差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
损益。

本公司为合并所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
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本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果本公司在被投
资单位拥有高于 50%的表决权资本,或者虽然拥有的表决权资本不足 50%但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实质性控制,本公司均将此等被投资单位作为子公司,在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纳入合并范围。

2、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直接在对
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通过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报告期
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自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进行调
整,以确保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适用的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保持一致。

5、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往来余额、内部交易及
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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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1、外币交易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折
合成人民币记账。对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发生的
差额除属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
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
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
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
当期损益。

(七)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分类

(1)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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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
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
始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
项目;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
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
益。

(3)应收款项,按照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所取得的价款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股利,确认为投资
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
入投资收益。

(5)其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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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照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
差额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5、金融资产的转移

(1)本公司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种类型。

(2)如果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的,将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本公司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如果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
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本公司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
分。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
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
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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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
分摊后确定。

(5)如果本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则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本公
司将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

6、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本公司在有以下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时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
步;

4)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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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
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
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
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
计量规定办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
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
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
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
失。

(八)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分类

本公司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
险特征进行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三类。

2、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对于单项账龄在三年
以上、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
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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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根据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
法: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为:当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
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时;或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责任,且具有明
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在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原
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
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超过 1 年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
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
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结合现实的实际损失率确定各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1至2年 10.00%
2至3年 30.00%
3 年以上 50.00%

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合并关联方应收款项 合并关联方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很大,不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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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在产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1)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
和其他成本。

(2)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
成本。

3、存货定期盘点,每年全部盘点一次,每月抽盘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
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根据本公司的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期
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4、存货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
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为: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
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等需要经过加
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
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3)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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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
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十)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1)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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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
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一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
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根据公司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对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规定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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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
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以下有关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
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
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
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
后确认;

5)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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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4、减值准备计提

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
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
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模具、
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率(原值的 5%;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不预留残值)确定折旧年
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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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年 4.75%
机器设备 5-8 年 11.88%-19.00%
模具 5-8 年 11.88%-19.00%
运输设备 4-10 年 9.50%-23.75%
办公设备 3-8 年 11.88%-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己无转让价值的固定
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十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类别

本公司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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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
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
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计提的折旧。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
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
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
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三)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产生的借款费
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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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
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
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
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
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

(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法定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5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

经复核,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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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
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
命内按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
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己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扣除己计提的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
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
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
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
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3)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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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
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
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
相关支出。本公司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
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成
本。

3、除上述 1 和 2 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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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
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存在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
债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存在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八)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本公司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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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方法
确定: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
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
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
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
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若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则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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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则全
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分别按照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4、本公司各类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
程和合同能源管理)、移动照明设备销售和便携照明设备销售。各类业务收入确
认原则如下:

(1)固定照明设备销售

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服务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
同能源管理三类细分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如下:

1)设备产品销售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
后开具发票,确认设备产品的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
认。

2)照明施工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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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施工安装工程服务,其中固定照明设备由本公司提供,照明工程的施工安
装服务由本公司外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周期
较短,一般为 2-3 个月。

本公司在照明工程经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固定照明设备销售部分开具
发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对施工安装
劳务部分开具发票确认施工安装劳务收入,劳务成本按照分包合同金额进行结
转确认。

3)合同能源管理

本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通过建造或改造项目区域
内照明工程,为客户节约能源,获得节能分成来达到盈利目的;项目服务期通
常为 3-5 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区域照明工程建造的节能设备由客户代为
保管,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的服务,客户按一定的付款周期支付节能收
益;在项目结束后,本公司无偿将照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不再另行收
费。

节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以 3 个月为结算周期,本公司在客户对
项目节能效果进行验收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期节能收益,开具发票确认
收入;本公司对节能项目下的照明设备作为异地存放的存货处理,并按照各期
确认的节能分享服务收入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逐步进行成本结转。

(2)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

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收入确认与固定照明设备之设备产品销售的收入确
认相一致,详情参见本节“(1)、1)设备产品销售”所述。

(十九)政府补助

1、范围及分类

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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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3、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
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己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两种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
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
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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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3)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
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
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按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
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
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

(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公司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公司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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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日期:2011 年 3 月 1 日

(2)变更原因:经过对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
发现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经不适用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
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
更加接近,公司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残值率%
办公设备 8 0.99 5 3 2.64
运输设备 10 0.79 5 4 1.98
模具 8 0.99 5 5 1.58
生产设备 8 0.99 5 5 1.58
试验及研发设备 8 0.99 5 5 1.58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不影响 2011 年 1 至 2 月的利
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 2011 年 3-12 月利润总额 832.66 万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 786.15 万元。

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5)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十二)税项

1、增值税

按产品和原材料等销售收入的 17%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本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
5%、9%、13%、15%、16%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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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

工程安装劳务收入按 3%计缴;节能分享服务收入按 5%计缴,本公司节能
分享服务收入自 2012 年 11 月起不再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深圳市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本公司节
能分享服务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 2012 年 11 月起不再缴纳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
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
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
110 号),本公司节能分享服务收入自 2012 年 11 月营改增之后,免征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纳流转税额 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纳流转税额 3%计缴,2011 年 1 月起,新增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
流转税额 2%计缴。

5、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6、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各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15.00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15.00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15.00
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24.00
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 16.50 16.50 16.5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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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海洋王照明技术(中东)公司 - - -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25.00

注 1:本公司根据 2009 年 9 月 25 日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深地税蛇减备告[2009]第 65058 号)》的回复完
成高新技术企业登记备案,从 2009 年度开始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 2013 年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根据 2013 年 4 月 3 日
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告知书(深地税蛇备
[2013]第 68 号)》的回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 2: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根据 2009 年 10 月 10 日深圳
市蛇口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深国税蛇减免备
案[2009]40 号)》的回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从 2009 年度开始执行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3 年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备案,根据 2013 年 4 月 17 日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
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蛇减免备案[2013]34 号)》的回复完成高新技术
企业备案登记,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注 3: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2009 年 10 月 10 日深圳
市蛇口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深国税蛇减免备
案[2009]39 号)》的回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从 2010 年度开始执行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备案,根据 2013 年 4 月 11 日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
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蛇减免备案[2013]26 号)》的回复完成高新技术
企业备案登记,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1-1-26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4: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子公司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按
16.50%计算缴纳利得税。

注 5:海洋王中东公司设立于阿联酋迪拜杰贝阿里自由区,根据迪拜政府法
律规定,在该自由区内设立的公司无需缴纳关税、所得税和法人税等税费。

注 6: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单位:元
项目 批准机关 批准文件 退抵税金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0]0528 号 27,663.0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08 号 1,228,523.1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47 号 1,149,078.5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48 号 1,507,898.7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49 号 25,501.6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50 号 13,483.4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72 号 59,480.6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73 号 2,413,652.0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74 号 3,460,969.3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75 号 156.2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76 号 2,331.0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077 号 1,758.0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1]0736 号 1,545.3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004 号 16,079.9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010 号 875,753.3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012 号 3,947.7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018 号 10,298.6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087 号 1,142,079.1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088 号 570,604.9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44 号 6,893.7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46 号 20,053.9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47 号 22,400.9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48 号 20,677.9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52 号 37,632.0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53 号 8,979.5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54 号 28,164.7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56 号 28,531.7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79 号 23,824.8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80 号 18,708.1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94 号 279,775.7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97 号 1,239,123.8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98 号 1,507,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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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批准机关 批准文件 退抵税金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199 号 1,048,811.5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231 号 1,345,539.2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248 号 1,264,496.2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269 号 1,459,887.7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270 号 921,250.1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314 号 2,789,301.9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315 号 1,806,331.3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402 号 660,634.4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404 号 8,129.3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405 号 11,864.1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415 号 845,945.9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440 号 17,253.7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494 号 494,428.1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617 号 801,404.6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618 号 777,114.9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621 号 10,102.8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624 号 24,120.9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732 号 15,955.2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738 号 839,432.4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858 号 10,193.3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842 号 1,067,706.5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886 号 1,010,117.6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931 号 956,796.1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934 号 292.9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2]0938 号 4,747.1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175 号 3,891.1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481 号 269.0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482 号 378.2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082 号 16,251.6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086 号 33,056.5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241 号 2,671.5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270 号 1,401,483.0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291 号 2,276,520.1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441 号 4,973.4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526 号 20,885.4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543 号 528,222.3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544 号 273,192.9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549 号 34,215.1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703 号 15,075.6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704 号 30,971.9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731 号 741,865.7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857号 11,128.31

1-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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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批准机关 批准文件 退抵税金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859号 1,524.8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0920号 733,730.7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003号 837,747.9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053号 29,980.1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151号 152.6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152号 1,139.3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158号 42,127.9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171号 1,751,374.9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299号 1,278,869.2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300号 7,741.7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302号 874.1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462号 795.1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470号 1,266,011.3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484号 5,653.4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627号 1,620,689.0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640号 408.1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714号 17,294.1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810号 1,340,931.8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1832号 24,515.2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3] 1925号 1,892,303.5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129号 13,407.2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250号 34,212.0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258号 126.1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334号 3,137,811.4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383号 1,625.4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384号 835,793.6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386号 7,607.9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487号 491,765.69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488号 12,913.5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540号 486.3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741号 1,215.1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757号 15,231.1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0758号 906,672.7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蛇退抵税[2014] 1001号 11,311.31


四、主要资产情况

以下所引用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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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货币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原币 折算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折算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人民币 7,893.80 7,893.80 11,979.96 11,979.96
港元 10,000.00 0.79375 7,937.50 10,000.00 0.78623 7,862.30
小计 15,831.30 19,842.26
银行存款
人民币 242,558,009.33 242,558,009.33 389,018,992.20 389,018,992.20
美元 6,595,394.69 6.1528 40,580,144.44 5,395,428.65 6.0969 32,895,388.94
港元 3,823,794.90 0.79375 3,035,137.21 3,255,581.49 0.78623 2,559,635.74
欧元 3,103.73 8.3946 26,054.57 3,103.55 8.4189 26,128.48
小计 286,199,345.55 424,500,145.36
其他货币
资金
人民币 3,737,143.99 3,737,143.99 1,283,960.82 1,283,960.82
小计 3,737,143.99 1,283,960.82
合计 289,952,320.84 425,803,948.44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银行存款中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
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其他货币资金为保函保证金和银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中 1,354,743.99 元被质押,其使用存在限制。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23,329,246.59 22,911,246.94
商业承兑汇票 1,380,541.99 1,334,650.00
合计 24,709,788.58 24,245,896.94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背书给其他公司但尚未到期的票据金
额合计 4,969.83 万元,其中前五名明细如下:




1-1-26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无锡市林兴物贸有限公司 2014/03/19 2014/09/19 760,000.00
辽河石油勘探局 2014/03/20 2014/09/17 739,624.90
济南萨博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2014/05/16 2014/11/16 660,000.00
四川润霖实业有限公司 2014/04/03 2014/10/03 587,796.25
江苏众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01/08 2014/07/08 500,000.00
合计 - - 3,247,421.15

(三)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分类

单位: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346,745,563.35 100.00 18,978,910.03 100.00
收账款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46,745,563.35 100.00 18,978,910.03 100.00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438,241,038.55 100.00 23,267,214.72 100.00
收账款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438,241,038.55 100.00 23,267,214.72 100.00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2014年6月30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25,008,389.71 93.73 16,250,419.48
1至2年 19,097,625.83 5.51 1,909,7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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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2至3年 2,505,229.76 0.72 751,568.93
3 年以上 134,318.05 0.04 67,159.03
合计 346,745,563.35 100.00 18,978,910.03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17,246,755.75 95.21 20,862,337.79
1至2年 19,467,039.55 4.44 1,946,703.95
2至3年 1,527,243.25 0.35 458,172.98
3 年以上 - - -
合计 438,241,038.55 100.00 23,267,214.72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客户金额合计 1,246.2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3.60%,明细情况如下:

占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元) 年限
比例(%)
总后勤部下属一企业 非关联方 3,470,980.00 1 年以内 1.00
朗辉节能 非关联方 2,722,050.00 1 年以内 0.79
昌河航空 非关联方 2,124,000.00 1 年以内 0.61
鲁信能源 非关联方 2,113,278.50 1 年以内 0.61
青海油田 非关联方 2,032,557.53 1 年以内 0.59
合计 12,462,866.03 3.60

(四)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列示

单位: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968,174.61 100.00 3,417,812.74 100.00
合计 3,968,174.61 100.00 3,417,812.74 100.00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预付款项余额客户前五名金额合计 183.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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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预付款项余额的 46.12%,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未结算原因
福建锐霸机电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97,035.00 1 年以内 材料尚未入库
闽东本田 非关联方 484,632.10 1 年以内 材料尚未入库
北京首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47,335.00 1 年以内 劳务服务尚未完成
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1,199.30 1 年以内 材料尚未入库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非关联方 100,000.00 1 年以内 劳务服务尚未完成
合计 1,830,201.40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预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五)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分类列示

单位:元
2014年6月30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19,631,681.21 100.00 2,870,006.05 100.00
他应收款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9,631,681.21 100.00 2,870,006.05 100.00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16,148,416.58 100.00 2,127,975.08 100.00
他应收款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6,148,416.58 100.00 2,127,975.08 100.00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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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年6月30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710,824.88 54.56 535,541.25
1至2年 4,300,138.02 21.90 430,013.80
2至3年 2,029,540.80 10.34 608,862.24
3 年以上 2,591,177.51 13.20 1,295,588.76
合计 19,631,681.21 100.00 2,870,006.05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926,256.16 61.47 496,312.81
1至2年 3,009,465.24 18.64 300,946.52
2至3年 1,378,159.18 8.53 413,447.75
3 年以上 1,834,536.00 11.36 917,268.00
合计 16,148,416.58 100.00 2,127,975.08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前五名客户金额 374.78 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19.09%,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期末余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内容
额比例(%)
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
非关联方 1,470,000.00 3年以上 保证金 7.49
科技产业园区分局
墙体材料
东莞市财政局 非关联方 1,048,863.00 1-2年 5.34
专项基金
墙体材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非关联方 438,745.00 1-2年 2.23
专项基金
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
非关联方 420,000.00 1-2年 保证金 2.14
限公司
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
非关联方 370,240.00 2-3年 押金 1.89
有限公司
合计 3,747,848.00 19.09

4、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无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六)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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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跌价 跌价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原材料 22,498,342.34 - 22,498,342.34 20,352,410.71 - 20,352,410.71
低值易耗品 1,183,858.02 - 1,183,858.02 1,053,615.92 - 1,053,615.92
库存商品 49,733,545.34 - 49,733,545.34 53,292,019.72 - 53,292,019.72
委托加工物资 1,530,307.28 - 1,530,307.28 1,690,098.92 - 1,690,098.92
包装物 176,025.49 - 176,025.49 281,241.26 - 281,241.26
在产品 1,754,267.22 - 1,754,267.22 1,327,546.73 - 1,327,546.73
合计 76,876,345.69 - 76,876,345.69 77,996,933.26 - 77,996,933.26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 年 6 月 30 日
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56,156,057.48 - - 56,156,057.48
机器设备 10,960,519.42 106,019.42 10,250.00 11,056,288.84
运输设备 10,907,336.40 3,460.00 2,399,915.00 8,510,881.40
办公设备 29,797,842.99 859,712.95 790,617.33 29,866,938.61
模具 47,178,964.08 347,176.84 185,200.00 47,340,940.92
小计 155,000,720.37 1,316,369.21 3,385,982.33 152,931,107.25
累计折旧 本期计提 其中:本期新增
房屋及建筑物 13,646,298.29 1,333,706.40 - - 14,980,004.69
机器设备 8,119,325.13 587,538.63 - 9,737.50 8,697,126.26
运输设备 10,260,757.97 97,371.08 - 2,279,919.25 8,078,209.80
办公设备 23,199,299.27 1,647,865.19 - 751,085.93 24,096,078.53
模具 36,065,793.99 2,297,837.21 - 173,375.00 38,190,256.20
小计 91,291,474.65 5,964,318.51 - 3,214,117.68 94,041,675.48
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 - -
机器设备 - - - -
运输设备 - - - -
办公设备 - - - -
模具 767,313.91 - - 767,313.91
小计 767,313.91 - - 767,313.91
账面价值 62,941,931.81 - - 58,122,117.86


2、公司 2014 年 1-6 月计提折旧 596.43 万元。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或通过经营租赁租出

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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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情况。

(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单位: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海洋王东莞公司专业灯具及
160,817,919.86 - 160,817,919.86
LED 产品生产项目
海洋王科技楼项目 75,372,379.76 - 75,372,379.76
合计 236,190,299.62 - 236,190,299.62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海洋王东莞公司专业灯具及
112,301,445.13 - 112,301,445.13
LED 产品生产项目
海洋王科技楼项目 46,587,201.02 - 46,587,201.02
合计 158,888,646.15 - 158,888,646.15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3年 本期 其中:转入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 2014年6月30日
12月31日 减少 固定资产
海洋王东莞公司专
业灯具及LED产品 550,000,000.00 112,301,445.13 48,516,474.73 - - 160,817,919.86
生产项目
海洋王科技楼项目 130,649,700.00 46,587,201.02 28,785,178.74 - - 75,372,379.76
合计 680,649,700.00 158,888,646.15 77,301,653.47 - - 236,190,299.62


3、报告期内无利息资本化事项。

(九)无形资产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年6月30日
原值
ERP 软件 6,959,505.99 138,119.66 - 7,097,625.65
艾德威特软件 169,230.84 - - 169,230.84
Office 软件 371,794.88 - - 371,794.88
土地使用权 90,856,225.00 - - 90,856,225.00
小计 98,356,756.71 138,119.66 - 98,494,876.37
累计摊销

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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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年6月30日
ERP 软件 5,668,158.50 605,487.98 - 6,273,646.48
艾德威特软件 138,205.11 16,923.06 - 155,128.17
Office 软件 43,376.06 37,179.48 - 80,555.54
土地使用权 6,166,258.20 908,562.24 - 7,074,820.44
小计 12,015,997.87 1,568,152.76 - 13,584,150.63
减值准备
ERP 软件 - - - -
艾德威特软件 - - - -
Office 软件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小计 - - - -
账面价值
ERP 软件 1,291,347.49 - - 823,979.17
艾德威特软件 31,025.73 - - 14,102.67
Office 软件 328,418.82 - - 291,239.34
土地使用权 84,689,966.80 - - 83,781,404.56
合计 86,340,758.84 - - 84,910,725.74
注:艾德威特软件全称为“艾德威特 ManageEngine ServiceDesk Plus 多国语
言版”。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1、引起暂时性差异的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坏账准备 21,806,837.45 25,359,329.91
应付职工薪酬 31,050,685.61 73,385,599.3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67,313.91 767,313.91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19,728,161.27 26,665,275.14
其他 - 13,929,329.58
合计 73,352,998.24 140,106,847.89

2、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坏账准备 3,321,638.96 3,833,057.68
应付职工薪酬 4,676,555.49 11,046,192.3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5,097.09 115,097.09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2,980,468.38 4,026,825.20
其他 - 2,089,399.44
合计 11,093,759.92 21,110,571.75

1-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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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6月30日
计提 坏账收回 转回 转销
坏账准备 25,395,189.80 - - 3,546,273.72 - 21,848,916.08
固定资产
767,313.91 - - - - 767,313.91
减值准备
合计 26,162,503.71 - - 3,546,273.72 - 22,616,229.99


五、主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以下所引用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34,117,561.02 68,950,903.10
1至2年 54,976.75 131,555.14
2至3年 775.48 44,272.76
合计 34,173,313.25 69,126,731.00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二)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6,435,323.19 11,920,502.18
合计 6,435,323.19 11,920,502.18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预收款项余额中无预收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三)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明细


1-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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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年6月30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3,385,599.35 142,766,943.87 185,101,857.61 31,050,685.61
职工福利费 14,020,971.42 14,020,971.42
社会保险费 22,581,662.69 22,581,662.69
其中: - -
1.医疗保险费 3,177,865.92 3,177,865.92
2.基本养老保险费 17,879,265.44 17,879,265.44
3.年金缴费 - -
4.失业保险费 886,574.13 886,574.13
5.工伤保险费 350,189.41 350,189.41
6.生育保险费 287,767.79 287,767.79
住房公积金 4,130,062.00 4,130,062.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5,979,356.81 - 34,281.46 15,945,075.35
合计 89,364,956.16 183,499,639.98 225,868,835.18 46,995,760.96


2、应付职工薪酬中无拖欠性质款项。

(四)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值税 15,915,075.17 31,669,888.3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364.47 2,223,156.80
企业所得税 3,210,359.21 21,566,405.92
教育费附加 800,260.33 1,587,969.1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870,863.32 2,429,528.98
合计 22,916,922.50 59,476,949.17

(五)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9,063,012.23 31,048,209.94
1至2年 4,811,114.07 2,869,005.47
2至3年 1,879,396.81 434,044.65
3年以上 556,678.24 170,488.83
合计 16,310,201.35 34,521,748.89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1-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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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

1、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期初数 本期 本期 期末数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增加 减少 金额 比例(%)
周明杰 281,314,000.00 80.3744 - - 281,314,000.00 80.3744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3,625,000.00 6.7500 - - 23,625,000.00 6.7500
李彩芬等 182 人 33,686,000.00 9.6256 - - 33,686,000.00 9.6256
徐素 11,375,000.00 3.2500 - - 11,375,000.00 3.2500
合计 350,000,000.00 100.0000 - - 350,000,000.00 100.0000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期初数 本期 本期 期末数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增加 减少 金额 比例(%)
周明杰 281,314,000.00 80.3744 - - 281,314,000.00 80.3744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3,625,000.00 6.7500 - - 23,625,000.00 6.7500
李彩芬等 182 人 33,686,000.00 9.6256 - - 33,686,000.00 9.6256
徐素 11,375,000.00 3.2500 - - 11,375,000.00 3.2500
合计 350,000,000.00 100.0000 - - 350,000,000.00 100.0000

3、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期初数 本期 本期 期末数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增加 减少 金额 比例(%)
周明杰 281,314,000.00 80.3744 - - 281,314,000.00 80.3744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3,625,000.00 6.7500 - - 23,625,000.00 6.7500
李彩芬等 182 人 33,686,000.00 9.6256 - - 33,686,000.00 9.6256
徐素 11,375,000.00 3.2500 - - 11,375,000.00 3.2500
合计 350,000,000.00 100.0000 - - 350,000,000.00 100.0000

4、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期初数 期末数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周明杰 315,000,000.00 90.00 - 33,686,000.00 281,314,000.00 80.3744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23,625,000.00 6.75 - - 23,625,000.00 6.7500
李彩芬等 182 人 - - 33,686,000.00 - 33,686,000.00 9.6256
徐素 11,375,000.00 3.25 - - 11,375,000.00 3.2500
合计 350,000,000.00 100.00 33,686,000.00 33,686,000.00 350,000,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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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份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周明杰将其所持公司 3,368.60 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数的 9.6246%
股份转让给李彩芬等 182 位自然人。转让后股东周明杰持股 28,131.40 万股,江
苏华西集团公司持股 2,362.5 万股,徐素持股 1,137.5 万股,李彩芬等 182 位自然
人合计持股 3,368.60 万股;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80.3744%,6.75%,3.25%,9.6256%。

公司股份转让后周明杰持股应为 80.3754%,李彩芬等 182 位自然人持股应
为 9.6246%,因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时保留四位小数位数的原因,李
彩芬等 182 自然人持股比例合计为 9.6256%,周明杰持股比例调整为 80.3744%。

(七)资本公积

1、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 13,691,150.31 - - 13,691,150.31
其他资本公积 7,181,911.61 - - 7,181,911.61
合计 20,873,061.92 - - 20,873,061.92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 13,691,150.31 - - 13,691,150.31
其他资本公积 7,181,911.61 - - 7,181,911.61
合计 20,873,061.92 - - 20,873,061.92

3、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 13,691,150.31 - - 13,691,150.31
其他资本公积 7,181,911.61 - - 7,181,911.61
合计 20,873,061.92 - - 20,873,061.92

4、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 13,691,150.31 - - 13,691,150.31
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00 6,581,911.61 - 7,181,911.61
合计 14,291,150.31 6,581,911.61 - 20,873,0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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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 2004 年、2005 年共收到“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技术开发”专项
资金 60.00 万元,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注 2:本公司 2007 年 11 月购买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徐素 10%少数股权,购买价 52.00 万元,购买日该部分股权对应所有者权益份额
1,025.28 万元,差额形成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973.28 万元。

本公司 2007 年 11 月购买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徐素
10%少数股权,购买价 10.60 万元,购买日该部分股权对应所有者权益份额 406.43
万元,差额形成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95.83 万元。

两项合计形成资本溢价 1,369.12 万元。

注 3: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而是分期缴纳。为规
范公司历史出资,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由周明杰、梁贵珍分别向公司投入人民币 558.19 万元和 100.00 万元。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周明杰、梁贵珍已于 2011 年 3 月 26 日分别缴存 558.19 万
元 和 100.00 万 元于 公司在招 商银行深 圳 分行南油 支行开立 的 人民币账户
812581772810001 内。

(八)盈余公积

1、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金 73,320,302.89 8,644,002.32 81,964,305.21
合计 73,320,302.89 8,644,002.32 81,964,305.21

注:2014 年 1-6 月盈余公积增加系以母公司 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为基数提
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金 62,970,901.79 10,349,401.10 - 73,320,302.89
合计 62,970,901.79 10,349,401.10 - 73,320,3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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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3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系以母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法
定盈余公积。

3、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金 48,923,087.68 14,047,814.11 - 62,970,901.79
合计 48,923,087.68 14,047,814.11 - 62,970,901.79

注:2012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系以母公司 201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法
定盈余公积。

4、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金 33,555,213.93 15,367,873.75 - 48,923,087.68
合计 33,555,213.93 15,367,873.75 - 48,923,087.68

注:2011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系以母公司 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法定
盈余公积。

(九)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上年末余额 581,268,761.55 479,136,124.45 385,180,373.68 260,649,720.7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加:会计差错更正 - - -
本年年初余额 581,268,761.55 479,136,124.45 385,180,373.68 260,649,720.75
加:本期实现净利润 35,779,649.78 172,482,038.20 168,003,564.88 189,898,526.68
减:其他减少 - - -
减:利润分配 68,644,002.32 70,349,401.10 74,047,814.11 65,367,873.75
其中:提取法定盈余公
8,644,002.32 10,349,401.10 14,047,814.11 15,367,873.75
积金
分配普通股股利(注)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50,00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未分配利润 548,404,409.01 581,268,761.55 479,136,124.45 385,180,3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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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1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 201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 35,000 万股为基
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4285714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 5,0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决议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 35,0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现金分红 1.7142857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6,000 万元。

2013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决议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 35,0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现金分红 1.7142857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 6,000 万元。

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决议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 35,0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现金分红 1.7142857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 6,000 万元。

六、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

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一)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2,755,765.01 1,339,948,845.62 1,347,917,983.63 1,424,716,444.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0,663,954.70 1,135,375,413.82 1,198,997,886.71 1,266,706,90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810.31 204,573,431.80 148,920,096.92 158,009,538.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5.00 159,138.95 309,289.60 169,577.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109,422.62 134,038,758.15 21,253,982.95 41,881,625.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26,207.62 -133,879,619.20 -20,944,693.35 -41,712,048.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6,581,911.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5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43,418,0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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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31,245.09 -586,789.92 -65,063.06 -142,430.65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703,152.22 10,107,022.68 67,910,340.51 72,736,971.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4,300,729.07 414,193,706.39 346,283,365.88 273,546,394.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8,597,576.85 424,300,729.07 414,193,706.39 346,283,365.88


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35,779,649.78 172,482,038.20 168,003,564.88 189,898,526.68
加:资产减值准备 -3,546,273.72 2,734,441.62 1,596,487.62 5,962,283.3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5,964,318.51 12,565,839.72 12,977,258.50 25,812,565.12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568,152.76 3,270,090.18 3,195,467.15 2,997,624.5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86,077.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8,878.19 19,907.78 29,553.56 -157,193.43
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70,081.72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财务费用 -231,245.09 586,789.92 65,063.06
投资损失 -41,15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0,016,811.83 -3,817,077.53 6,286,945.20 -4,156,497.8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存货的减少 1,120,587.57 -5,225,287.89 11,067,315.39 32,130,928.2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87,545,621.94 -29,529,384.96 18,027,524.24 -122,698,720.7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36,214,691.46 51,486,074.76 -72,329,082.68 27,305,018.45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810.31 204,573,431.80 148,920,096.92 158,009,538.6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88,597,576.85 424,300,729.07 414,193,706.39 346,283,365.8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424,300,729.07 414,193,706.39 346,283,365.88 273,546,394.3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703,152.22 10,107,022.68 67,910,340.51 72,736,971.57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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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七、报告期内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6 日与深圳观澜湖高尔夫
球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澜湖公司”)签署《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合同》,
合同总价值 594.20 万元。由于在合作过程中,照明工程公司认定观澜湖公司存
在重大违约情况,于 2012 年 10 月 28 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观澜湖公司赔偿违约金 4.46 万元、光源损失 96.60 万元以及支付后期收益损失
386.23 万元,共计 487.29 万元,并要求观澜湖公司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致歉信。
而观澜湖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照
明工程公司赔偿违约金 59.42 万元、返还已支付的节能收益款 132.66 万元,共计
192.08 万元。

2013 年 12 月 5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37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双方签订的《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合
同》;2、观澜湖公司支付照明工程公司收益款 49.52 万元;3、观澜湖公司补偿
照明工程公司灯具损失 254.88 万元;4、驳回照明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观澜湖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2014 年 1 月,照明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四项,判决观澜湖公司支付其收益款、延期付款
违约金和光源损失共计 407.47 万元。2014 年 1 月 6 日,观澜湖公司不服一审判
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照明工程公司
向其支付违约金、返还已支付的节能分享收益共计 192.08 万元。目前,本案正
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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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事项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 号),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35,779,649.78 172,482,038.20 168,003,564.88 189,898,526.68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88,878.19 -19,907.78 -29,553.56 198,348.23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 - -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2,795,000.00 4,041,000.00 7,326,569.00 5,341,856.00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 - -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 - -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遇自然灾害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 第十三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支出、整
- - -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 - -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 -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 - -
项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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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 - -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 - -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 - -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387,434.35 16,459,249.08 20,865,184.37 11,710,227.99
和支出净额(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数 -314,096.63 -3,192,433.66 -4,215,584.07 -2,586,379.44
合计 9,779,459.53 17,287,907.64 23,946,615.74 14,664,052.7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6,000,190.25 155,194,130.56 144,056,949.14 175,234,473.9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获得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软件
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 989.05 万元、2,101.46 万元、1,739.63 万元和 736.25 万元。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73 3.63 4.34 3.12
速动比率(倍) 5.13 3.34 4.00 2.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93 7.76 5.14 8.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43 20.50 18.86 26.0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4 2.72 2.79 3.87
存货周转率(次) 3.19 4.23 3.96 3.91
每股净资产(元) 2.86 2.93 2.61 2.3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元) 0.01 0.58 0.43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03 0.19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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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35.93 21,582.84 21,258.91 24,546.07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11 0.16 0.28 0.39
净资产的比例(%)
注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利息支出,故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注 2:各项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利润=净利润÷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折旧+无形及长期资产摊销+利息支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60% 18.17% 20.03%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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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利润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62% 16.35% 17.18% 23.9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单位: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归 属于 公司 普通
0.1022 0.1022 0.4928 0.4928 0.4800 0.4800 0.5426 0.5426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 除非 经常 性损
益 后归 属于 公司
0.0743 0.0743 0.4434 0.4434 0.4116 0.4116 0.5007 0.5007
普 通股 股东 的净
利润


十、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一、发行人资产评估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仅在 2008 年 10 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时进行过一次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08)
14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有限公司截止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情况进
行了评估。截止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9,326.1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8,390.0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加 9,063.85
万元,评估增值率 30.91%,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大幅增值所致。
公司未根据本次评估结果进行账面调整。

十二、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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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
盈利能力和资本性支出等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
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财务结构、各项财务指标等均处于合理水
平,符合所从事业务的发展阶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4,003.50 65.47% 96,045.89 74.47% 92,096.54 81.85% 88,371.78 81.25%
非流动资产 39,031.69 34.53% 32,928.19 25.53% 20,419.06 18.15% 20,397.31 18.75%
资产总额 113,035.19 100.00% 128,974.08 100.00% 112,515.59 100.00% 108,769.09 100.00%
总资产增长额 -15,938.89 16,458.48 3,746.50 -
总资产增长率 -12.36% 14.63% 3.44%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65%以上,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与公司
“大部分零部件定制采购、少量零部件直接采购、产品组装生产”的模式相适应。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8,995.23 39.18% 42,580.39 44.33% 41,500.54 45.06% 34,628.34 39.18%
应收票据 2,470.98 3.34% 2,424.59 2.52% 4,200.45 4.56% 6,862.17 7.77%
应收账款 32,776.67 44.29% 41,497.38 43.21% 37,330.50 40.53% 37,274.08 42.18%
预付款项 396.82 0.54% 341.78 0.36% 523.02 0.57% 299.72 0.34%
其他应收款 1,676.17 2.26% 1,402.04 1.46% 1,264.86 1.37% 923.58 1.05%
存货 7,687.63 10.39% 7,799.69 8.12% 7,277.16 7.90% 8,383.90 9.49%
合计 74,003.50 100.00% 96,045.89 100.00% 92,096.54 100.00% 88,371.7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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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均在 97%以上,公司资产流动性及
变现能力较强,经营方式灵活,经营风险较小。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1.58 1.98 2.22 1.97
银行存款 28,619.93 42,450.01 41,417.15 34,626.36
其他货币资金 373.71 128.40 81.17 -
合计 28,995.23 42,580.39 41,500.54 34,628.34
占资产总额比率 25.65% 33.01% 36.88% 31.84%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在 25%以上,货币资金占比较高,主
要原因:公司为应对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引起的年度内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不均
衡,并从经营的稳健性和谨慎性出发,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及 139 个服务中
心、780 余个服务部的日常营运资金,公司需要保持较充足的货币资金储备。

201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1 年末增加 6,872.20 万元,增幅为 19.85%,
主要原因:201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4,892.01 万元,与现金股利分
红的现金流出 6,000 万元和在建工程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094.47 万元等
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2 年末增加 1,079.86 万元,增幅为 2.60%,
与 2012 年末基本持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3 年末减少 13,585.16 万元,降幅为
31.90%,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在建工程处于建设期,2014 年上半年投入建设资
金 7,730.17 万元;二是公司 2014 年上半年进行现金分红 6,000.00 万元。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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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2,332.92 2,291.12 3,996.37 6,720.89
商业承兑汇票 138.05 133.47 183.90 141.28
信用证 - - 20.18 -
合计 2,470.98 2,424.59 4,200.45 6,862.17


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是在日常的销售业务中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形成的。

2012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1 年末有所下降,降幅为 38.79%,其主要原因:
2012 年以来,供应链管理部实施自主经营后,加强了应收票据的管理,加快了
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速度。

2013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2 年末减少 1,775.86 万元,降幅为 42.28%,其主
要原因:一是本期收取的票据部分背书支付了本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的海洋王东
莞公司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和海洋王科技楼项目工程款;二是转让给
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 2012 年有所增加。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4,674.56 43,824.10 39,459.15 39,312.39
坏账准备 1,897.89 2,326.72 2,128.65 2,038.3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2,776.67 41,497.38 37,330.50 37,274.0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
44.29% 43.21% 40.53% 42.18%
流动资产比例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
29.00% 32.17% 33.18% 34.27%
总资产比例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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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年1-6月 日/2013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2,776.67 41,497.38 37,330.50 37,274.08
应收账款增长率 -21.02% 11.16% 0.15% -
营业收入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营业收入增长率 -1.97% 3.00% -16.9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9.06% 36.68% 33.99% 28.18%
占营业收入比重
注:2014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较2013年同期比较的数据;2014年6月30日,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18%、
33.99%、36.68%和 39.06%,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处于合
理水平。

201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1 年末增加 56.42 万元,增长 0.15%,
而 2012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11 年度下降 16.97%。2012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1 年末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需求低迷和银行紧缩信贷政策的影响,船舶、煤炭
和冶金行业客户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导致回款不及时;二是部分行业招标和付款
流程政策的改变,导致付款流程延长。例如国家电网公司于 2012 年度开始推行
“三集五大”(即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
大检修、大营销体系),采取多省实施集中招标、集中付款的招标和付款方式,
造成付款流程延长。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2 年末增加 4,166.88 万元,增幅为
11.16%,同期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度增加 3,299.70 万元,增幅为 3.00%。应收账
款增幅较营业收入增幅高的主要原因是 2013 年第四季度较 2012 年同期销售收入
增加 5,900.63 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有所增加。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末减少 8,720.72 万元,
降幅为 21.02%,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有效提高了销
售回款速度;二是受销售的季节性影响,公司 2014 年二季度销售收入较 2013 年
四季度收入有所减少,从而导致应收账款相应有所减少。

2)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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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6月30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2,500.84 93.73% 1,625.04
1至2年 1,909.76 5.51% 190.98
2至3年 250.52 0.72% 75.16
3 年以上 13.43 0.04% 6.72
合计 34,674.56 100.00% 1,897.89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1年以内 41,724.68 95.21% 2,086.23
1至2年 1,946.70 4.44% 194.67
2至3年 152.72 0.35% 45.82
合计 43,824.10 100.00% 2,326.7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6,898.68 93.51% 1,844.93
1至2年 2,422.46 6.14% 242.25
2至3年 137.70 0.35% 41.31
3年以上 0.31 0.00% 0.16
合计 39,459.15 100.00% 2,128.65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7,991.12 96.64% 1,899.56
1至2年 1,288.15 3.28% 128.82
2至3年 33.13 0.08% 9.94
合计 39,312.39 100.00% 2,038.31

报告期内,公司 93%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
短、客户资信状况较好,总体与公司收款周期和项目的实施周期相匹配,回款风
险较小。

2012 年末,公司账龄 1 年至 2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422.46 万元,较 2011
年末增加 1,134.30 万元,主要原因:2012 年度受经济景气度不高的影响,煤炭、
冶金和船舶等行业部分客户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导致回款不及时。

2013 年末,公司账龄 1 年至 2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946.70 万元,较 2012
年末减少 475.75 万元,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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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6 个月以内 6 个月至 1 年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
佛山照明(000541)
试,计提坏账准备
雪莱特(002076) 2% 5% 10% 30% 100%
阳光照明(600261) 5% 5% 10% 15% 50%-100%
勤上光电(002638) 1% 5% 10% 20% 30%-100%
本公司 5% 5% 10% 30% 50%

公司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同行业低的原因是公司客户主要为电
力、冶金、煤炭、铁路、油田、石化等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客户群较
为稳定,客户的经营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并且报告期内公司账龄 3 年以上的应
收账款比例不到 1%,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较低。

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客户资信能力和以往款项回收状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管理层认为
公司未来不会因应收款项回收问题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所制定的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合理稳健的。

3)应收账款前 5 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前五大客户金额分别为 1,857.86 万元、
1,102.48 万元、2,009.25 万元和 1,246.29 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
为 4.73%、2.81%、4.58%和 3.60%。公司应收账款相对分散,不存在应收账款客
户集中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客户的明细情况如下:

①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年限 占期末余额比例
总后勤部下属一企业 347.10 1 年以内 1.00%
朗辉节能 272.21 1 年以内 0.79%
昌河航空 212.40 1 年以内 0.61%
鲁信能源 211.33 1 年以内 0.61%
青海油田 203.26 1 年以内 0.59%
合计 1,246.29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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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年限 占期末余额比例
辽河石油 505.96 1年以内 1.15%
哈尔滨铁路局 422.93 1年以内 0.97%
四川电力 395.02 1年以内 0.90%
山东电力 359.03 1年以内 0.82%
大庆油田 326.31 1年以内 0.74%
合计 2,009.25 - 4.58%

③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年限 占期末余额比例
中原油田 230.14 1 年以内 0.59%
辽河石油 228.15 1 年以内 0.58%
总后勤部下属一企业 219.55 1-2 年 0.56%
中石油长城钻探公司 213.36 1 年以内 0.54%
福建省消防总队 211.28 1 年以内 0.54%
合计 1,102.48 - 2.81%

④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年限 占期末余额比例
大庆油田 491.06 1 年以内 1.25%
辽河石油 391.38 1 年以内 1.00%
龙煤矿业 347.99 1 年以内 0.89%
陕西有色 318.84 1 年以内 0.81%
天安煤业 308.58 1 年以内 0.78%
合计 1,857.86 - 4.73%

(4)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249.83 29.27% 2,035.24 26.09% 1,665.62 22.89% 2,434.10 29.03%
低值易耗品 118.39 1.54% 105.36 1.35% 83.80 1.15% 73.34 0.87%
库存商品 4,973.35 64.69% 5,329.20 68.33% 5,190.88 71.33% 5,377.26 64.14%
委托加工物资 153.03 1.99% 169.01 2.17% 141.76 1.95% 98.83 1.18%
包装物 17.60 0.23% 28.12 0.36% 24.60 0.34% 75.73 0.90%
在产品 175.43 2.28% 132.75 1.70% 170.50 2.34% 324.64 3.87%
合计 7,687.63 100.00% 7,799.69 100.00% 7,277.16 100.00% 8,383.9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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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存货增长率 -1.44% 7.18% -13.20% -
存货周转率(次) 3.19 4.23 3.96 3.91
占流动资产比重 10.39% 8.12% 7.90% 9.49%
占资产总额比重 6.80% 6.05% 6.47% 7.71%


2012 年末,存货较 2011 年末下降 1,106.74 万元,降幅为 13.20%,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深化行业事业部的自主经营管理,对服务中心的库存加强了管理;二是
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开始施行自主经营管理,对总部的库存强化了管理,缩短了采
购和生产周期。

2013 年末,存货较 2012 年末增加 522.53 万元,增幅为 7.18%;2014 年 6
月 30 日,存货较 2013 年末减少 112.06 万元,降幅为 1.44%,存货水平较为稳定。

1)库存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余额波动幅度较小,处于稳定合理水平。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分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便携照明设备 974.95 19.60% 1,137.55 21.35% 1,079.40 20.79% 1,145.89 21.31%
固定照明设备 3,042.88 61.18% 3,251.75 61.02% 3,395.03 65.40% 3,557.60 66.16%
移动照明设备 955.52 19.21% 939.90 17.64% 716.46 13.80% 673.77 12.53%
总计 4,973.35 100.00% 5,329.20 100.00% 5,190.88 100.00% 5,377.26 100.00%
占存货的比重 64.69% 68.33% 71.33% 64.14%


报告期内,库存商品中 60%以上为固定照明设备,与各产品占发行人的营业
收入占比相匹配。

2011-2013 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
下: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佛山照明(000541) 63.68% 57.26% 46.33%
雪 莱 特(002076) 32.55% 22.11% 23.77%
阳光照明(600261) 38.57% 35.00% 30.99%
勤上光电(002638) 30.71% 40.28% 23.43%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值 44.71% 38.66% 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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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海洋王 68.33% 71.33% 64.14%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
平。发行人库存商品占存货比重较高是由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决定的。具体分析如
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的销售模式,而发行人主要采用面对客户的
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经销商模式下将产品销售给代理商之后即
完成整个销售,由经销商来储备备用库存或安全库存,客观上不需要自身储备较
高的库存。

特殊照明行业特点要求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快速提供服务,为此发行人直销
模式下在全国设有 12 个专业化的行业事业部、139 个服务中心。一是行业事业
部和服务中心均配备一定的备用库存以保证销售服务能够快速响应并解决客户
遇到的突发问题,缩短客户因照明故障而停工的时间;二是公司建立了紧急预案
制度,服务中心会安排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应对如地震救灾、抗洪抢险、铁路抢修
等紧急事故,保证能够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照明保障;另外,因公司部分产品需
要增加安装、验收等环节,客观上导致期末存货较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在服务中心和公司总部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服务中心 2,887.03 58.05% 3,245.15 60.89% 2,844.99 54.81% 3,446.97 64.10%
公司总部 2,086.32 41.95% 2,084.05 39.11% 2,345.90 45.19% 1,930.30 35.90%
合计 4,973.35 100.00% 5,329.20 100.00% 5,190.88 100.00% 5,377.26 100.00%


同时,目前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发行人
凭借研发、销售和服务优势,在特殊照明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产品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需求,而公司采取按订单生产和按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
产模式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会根据订单需求和备用库存需要增加一定的库存储
备,也会导致库存较高。

2)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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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水平较为稳定,主要是公司利用ERP系统合理安
排采购计划,深化JIT生产方式,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同
时,又达到合理控制库存的目的。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的构成明细和金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分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光源(不含 LED) 517.43 23.00% 369.14 18.14% 314.48 18.88% 405.07 16.65%
电池和电池组 194.45 8.64% 134.24 6.60% 121.04 7.27% 216.31 8.89%
电子器件 466.34 20.73% 289.98 14.25% 222.69 13.37% 244.13 10.03%
电子元件 111.86 4.97% 140.39 6.90% 80.3 4.82% 75.50 3.10%
发电机 25.57 1.14% 50.01 2.46% 29.7 1.78% 93.04 3.82%
LED 95.76 4.26% 79.00 3.88% 51.95 3.12% 114.76 4.71%
结构件 457.86 20.35% 638.81 31.39% 584.21 35.07% 929.52 38.19%
气动元件 15.26 0.68% 16.25 0.80% 12.08 0.73% 13.23 0.54%
五金标准件 101.45 4.51% 87.14 4.28% 81.78 4.91% 75.53 3.10%
镇流器 263.85 11.73% 230.29 11.32% 167.39 10.05% 267.01 10.97%
总计 2,249.83 100.00% 2,035.24 100.00% 1,665.62 100.00% 2,434.10 100.00%
原材料占存货比重 29.27% 26.09% 22.89% 29.03%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的存货中原材料主要为结构件、光源、镇流器、电子器
件、电池和电池组等,报告期各期末,五者合计占存货中原材料的比重分别为
84.71%、84.64%、81.70%和 84.45%,占比较为稳定。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均为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因报告期毛利率均在 70%
以上,因此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
人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可靠,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长,有稳定的客户群,公司的销
售价格相对稳定,主要原材料价格也相对稳定,产品的毛利也维持在相对稳定的
水平,因此发行人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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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5,812.21 14.89% 6,294.19 19.11% 6,752.84 33.07% 7,083.01 34.73%
在建工程 23,619.03 60.51% 15,888.86 48.25% 3,026.64 14.82% 1,812.80 8.89%
无形资产 8,491.07 21.75% 8,634.08 26.22% 8,910.23 43.64% 9,143.46 44.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9.38 2.84% 2,111.06 6.41% 1,729.35 8.47% 2,358.04 11.56%
合计 39,031.69 100.00% 32,928.19 100.00% 20,419.06 100.00% 20,397.31 100.00%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建筑物 4,117.61 70.84% 4,250.98 67.54% 4,517.72 66.90% 4,424.81 62.47%
机器设备 235.92 4.06% 284.12 4.51% 402.05 5.95% 537.20 7.58%
运输设备 43.27 0.74% 64.66 1.03% 92.89 1.38% 137.39 1.94%
办公设备 577.09 9.93% 659.85 10.48% 576.33 8.53% 624.53 8.82%
模具 838.34 14.42% 1,034.59 16.44% 1,163.86 17.24% 1,359.09 19.19%
合计 5,812.21 100.00% 6,294.19 100.00% 6,752.84 100.00% 7,083.01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模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51%、6.00%、
4.88%和 5.14%,占比较低。从固定资产内部结构来看,房屋建筑物、模具及办
公设备占固定资产的比重最大,占比在 90%以上。

1)公司固定资产占资产比重较小的原因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占资产比重较小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场所为租赁房产,自有房屋建筑物较少。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新建 5 万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含仓库)和 1.8 万平方米的
办公楼,以满足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未来公司房屋建筑物将大幅增加,固定
资产占资产比重将会有所提高。

二是由公司生产模式决定了所需相关设备较少。公司专注于研发和销售服务
环节,主要零部件通过直接采购和定制采购取得,公司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组件组
装、灯具总装和灯具检测等工序,故所需的相关机器设备较少。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生产线员工人数为 215 人,用于大批量、标准化产品生产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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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10 条,用于小批量、定制化产品生产的单元线 63 条,各类产品生产线的配置
情况如下表:

生产线条数
产品类别 生产线员工人数
流水线条数 单元线条数
固定照明设备 5 18
移动照明设备 2 20
便携照明设备 3 25
合计 10 63

三是目前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不高。公司主要的生产和检测设备
如激光标刻机、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等均为半自动化设备,很多生产环节由人工完
成。随着特殊环境照明设备需求的差异化日益明显,对产品质量要求将越来越高,
因此公司必须投入更先进的全自动化生产线和机器设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增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机器设备投入,未来公司的
机器设备比重将会增大。

2)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公司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残值率%
办公设备 8 0.99 5 3 2.64
运输设备 10 0.79 5 4 1.98
模具 8 0.99 5 5 1.58
生产设备 8 0.99 5 5 1.58
试验及研发设备 8 0.99 5 5 1.58

○1 2011 年折旧年限调减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在 2010 年度终了后,于 2011 年初
对 2010 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发现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经不适用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更加谨慎、准确、公
允、恰当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行人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对
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变更后,发行人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大幅
调减,有利于应对固定资产快速折旧的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财务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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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同行业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差异比较

发行人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前后,分别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模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海洋王(调整前) 8 10 8
海洋王(调整后) 5 4 5
佛山照明 2-8 5-10 - -
雪莱特 - 8 -
阳光照明 10 5 -
勤上光电 5-10 5-10 -
注:同行业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机器设备对应发行人生产设备、试
验及研发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对应发行人办公设备。

根据上表的对比情况,调整前,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公司接
近,符合当时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整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较同行业公司更短,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同行业公司更加谨慎,有利于应对固定
资产快速折旧的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财务安全性。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净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ERP 软件 82.40 129.13 253.03 301.16
艾德威特软件 1.41 3.10 6.49 9.87
Office 软件 29.12 32.84 - -
土地使用权 8,378.14 8,469.00 8,650.71 8,832.42
合计 8,491.07 8,634.08 8,910.23
9,143.46
注:艾德威特软件全称为“艾德威特ManageEngine ServiceDesk Plus多国语言版”。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10 年度购买了两块分别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和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的土
地使用权,其原值合计为 9,010.59 万元。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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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海洋王东莞公司专业灯
16,081.79 11,230.14 2,194.83 1,406.63
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
郑州基地房屋装修 - - - 218.16
海洋王科技楼项目 7,537.24 4,658.72 831.81 188.00
合计 23,619.03 15,888.86 3,026.64 1,812.80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 2012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
较 2011 年末增加 1,213.84 万元;2013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12,862.22 万元;2014 年 6 月 30 日,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7,730.17 万
元,主要是海洋王东莞公司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和海洋王科技楼项目
逐步增加了工程建设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在建工程的开工时间、预计工程周期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1)海洋王东莞公司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前期主要为规划设计和土
方及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开始于 2013 年 3 月,预计工程建设周期为 4 年。
该项目分为一期建设和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入工程
安装期;二期建设在图纸设计阶段。项目包括新建厂房、办公楼以及员工宿舍和
食堂。

2)郑州基地房屋装修项目开始于 2011 年 11 月,周期为 4 个月。该项目已
于 2012 年 2 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用于华中地区郑州等地的服务
中心办公。

3)海洋王科技楼项目前期主要为规划设计和土方及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建设开始于 2013 年 3 月,预计工程建设周期为 2 年。项目建成后,海洋王科技
楼将作为公司研发基地和海洋王管理学院的办公、教学基地。

3、资产质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2,184.89 2,539.52 2,263.14 2,103.4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6.73 76.73 76.73 80.00
合计 2,261.62 2,616.25 2,339.87 2,1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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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外,公司其他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已按《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该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
允性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述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公司未来不会因为资产突
发减值而导致财务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整体资产质量优良,变现能力较强,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符合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合理。

(二)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票据 238.24 1.84% - - - - - -
应付账款 3,417.33 26.45% 6,912.67 26.14% 5,866.18 27.65% 7,681.43 27.15%
预收款项 643.53 4.98% 1,192.05 4.51% 1,323.38 6.24% 2,509.00 8.87%
应付职工薪酬 4,699.58 36.37% 8,936.50 33.80% 7,247.84 34.16% 9,384.88 33.17%

应交税费 2,291.69 17.74% 5,947.69 22.49% 4,185.76 19.73% 5,895.99 20.84%

其他应付款 1,631.02 12.62% 3,452.17 13.06% 2,595.19 12.23% 2,824.40 9.98%
合计 12,921.39 100.00% 26,441.09 100.00% 21,218.35 100.00% 28,295.70 100.00%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7,681.43 万元、5,866.18 万元、6,912.67
万元和 3,417.3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7.15%、27.65%、26.14%和
26.45%。

2012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1 年末减少 1,815.25 万元,降幅 23.63%。主要原
因:受国内市场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发行人的销售有所下降,进而减少了原材料
采购量,应付账款相应减少。

2013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2 年末增加 1,046.49 万元,增幅为 17.84%。主要
原因:发行人 2013 年四季度销售订单有所增加,为保证生产增加了原材料采购
金额,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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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应付账款较 2013 年末减少 3,495.34 万元,降幅为
50.56%。主要原因:受销售的季节性影响,公司 2014 年第二季度原材料采购量
较 2013 年第四季度有所减少,应付账款相应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 99%以上的应付账款账龄为 1 年以内,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
方式一般为 45 天至 90 天。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项,未发生无故逾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的行为,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
和战略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的账龄结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年以内 3,411.76 6,895.09 5,852.47 7,681.43
1-2年 5.50 13.16 13.71 -
2-3年 0.08 4.43 - -
合计 3,417.33 6,912.67 5,866.18 7,681.43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名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年 应付账款余 占期末余额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付款条件
度 额(万元) 的比例
20 思业兴机电 结构件 255.13 7.47% 月结 45 天
14 金鸿新机电 光源 219.71 6.43% 月结 45 天
年 倍思源电器 镇流器 174.15 5.10% 月结 60 天
1- 凯得利压铸 结构件 120.40 3.52% 月结 60 天
6 深磊鑫合成 结构件 120.07 3.51% 月结 90 天
月 合计 889.45 26.03%
欣旺达电子 电子器件 236.97 3.43% 月结90天
20 倍思源电器 镇流器 170.67 2.47% 月结60天
13 奥博特电子 充电器 167.91 2.43% 月结75天
年 思业兴机电 结构件 151.81 2.20% 月结45天
度 深磊鑫合成 结构件 123.97 1.79% 月结90天
合计 851.33 12.32%
倍思源电器 镇流器 479.08 8.17% 月结 60 天
20 欣旺达电子 电子器件 349.53 5.96% 月结 90 天
12 金鸿新机电 光源、镇流器 325.14 5.54% 月结 45 天
年 奥博特电子 充电器 215.42 3.67% 月结 75 天
度 润星泰电器 结构件 190.55 3.25% 月结 60 天
合计 1,559.72 26.59% -
倍思源电器 镇流器 733.23 9.55% 月结 60 天
20
思业兴机电 结构件 511.61 6.66% 月结 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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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应付账款余 占期末余额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付款条件
度 额(万元) 的比例
11 金鸿新机电 光源 471.05 6.13% 月结 45 天
年 奥博特电子 充电器 279.67 3.64% 月结 75 天
度 泰日升实业 结构件 228.54 2.98% 月结 60 天
合计 2,224.10 28.96% -

2、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2,509.00 万元 1,323.38 万元、
1,192.05 万元和 643.53 万元,以上余额是预收的客户货款,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

2012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较 2011 年末降低 1,185.62 万元,降幅为 47.25%,
主要原因:一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销售规模有所下降,期末预收款项相
应下降;二是 2012 年度公司继续深化行业自主经营,各行业事业部加强对预收
账款的管理,缩短预收发货周期,加快预收帐款的周转。

2013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较 2012 年末降低 131.33 万元,降幅为 9.92%,与
2012 年末水平较为接近,预收账款周转速度处于合理水平。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9,384.88 万元、7,247.84 万元、
8,936.50 万元和 4,699.58 万元,主要是公司于各期末计提了工资、提成及奖金。

2012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1 年末减少 2,137.04 万元,降幅
22.77%,主要原因是 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导致 2012 年末
计提的销售提成和奖金较 2011 年末计提的销售提成和奖金有所减少;二是 2012
年公司员工人数较 2011 年减少 7.90%,相应的职工薪酬有所减少。

2013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1,688.66 万元,增幅为
23.30%,主要原因:一是 2013 年度公司对管理、研发等基层员工工资标准进行
了上调,人均工资和津贴均有所增长;二是公司全面推行自主经营管理,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大多数部门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公司相应计提
的奖金较 2012 年同期有所增加。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4,236.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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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 47.41%,主要原因:一是受销售的季节性影响,公司 2014 年上半年销售收
入较 2013 年下半年有所减少,计提的销售提成相应减少;二是公司 2013 年末计
提了员工年终奖奖金,而 2014 年 6 月末不需要计提年终奖奖金。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5,895.99 万元、4,185.76 万元、
5,947.69 万元和 2,291.69 万元。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增值
税,详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值税 1,591.51 69.45% 3,166.99 53.25% 3,018.92 72.12% 3,893.55 66.04%
营业税 - - - - - 6.31 0.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4 4.89% 222.32 3.74% 213.85 5.11% 273.61 4.64%
企业所得税 321.04 14.01% 2,156.64 36.26% 584.17 13.96% 1,265.60 21.47%
教育费附加 80.03 3.49% 158.80 2.67% 152.75 3.65% 195.43 3.31%
个人所得税 187.09 8.16% 242.95 4.08% 216.06 5.16% 261.49 4.44%
合计 2,291.69 100.00% 5,947.69 100.00% 4,185.76 100.00% 5,895.99 100.00%


2012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1 年末减少 1,710.23 万元,降幅为
29.01%,主要原因:一是 2012 年 12 月营业收入较 2011 年 12 月减少 3,141.33
万元,降幅为 13.45%,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有所减
少;二是公司按照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1 年第
四季度下降 5,066.86 万元,降幅 11.24%,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有所减少;三是
公司于 2012 年 1-3 季度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导致 2012 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费
较 2011 年末减少 703.30 万元。

2013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中的应交企业所得税较 2012 年末增加 1,572.47 万
元,增幅为 269.18%。主要原因:一是公司 2013 年度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 2012
年同期有所增加,四季度预提的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二是公司于 2012 年 1-3
季度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交税费较 2013 年末减少 3,656.00 万元,降幅为
61.47%,主要原因:一是 2014 年 6 月营业收入较 2013 年 12 月减少 10,448.36
万元,应交增值税相应有所减少;二是受销售的季节性影响,2014 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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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较 2013 年第四季度减少 20,360.77 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有所减
少。

5、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供应商质保金以及年末计提的年度销售会议费、运
杂费和专利费等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2,824.40 万元、
2,595.19 万元、3,452.17 万元和 1,631.0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98%、
12.23%、13.06%和 12.62%。

2013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2 年末增加 856.98 万元,增幅为 33.02%,主
要因为 2013 年度公司申请的专利较多,2013 年末预提的专利费较 2012 年末有
所增加。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较 2013 年末减少 1,821.15 万元,降幅为
52.75%,主要因为公司 2014 年上半年支付了 2013 年末计提的年度销售会议费、
专利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负债结构与资产结构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特点。报告期内
公司债务结构基本稳定,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是公司最主
要的负债。公司拟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发展对于
资金的需求。

二、偿债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 2012年12月31 2011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2014年1-6月 日/2013年度 日/2012年度 日/2011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73 3.63 4.34 3.12
速动比率(倍) 5.13 3.34 4.00 2.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93% 7.76% 5.14% 8.6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1.43% 20.50% 18.86% 26.0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35.93 21,582.84 21,258.91 24,546.07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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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利息支出,故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良好,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处
于合理水平,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较高水平,足够偿还到期贷款并支
付利息。

(二)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2011-2013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可比上市公司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4.68 4.71 5.68
雪莱特(002076) 2.28 2.37 2.26
流动比率 阳光照明(600261) 1.87 1.90 1.40
(倍) 勤上光电(002638) 5.94 7.31 6.69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3.69 4.07 4.01
本公司 3.63 4.34 3.12
佛山照明(000541) 3.48 3.69 4.00
雪莱特(002076) 1.48 1.55 1.56
速动比率 阳光照明(600261) 1.39 1.35 0.85
(倍) 勤上光电(002638) 5.35 6.84 6.08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2.92 3.36 3.12
本公司 3.34 4.00 2.83
佛山照明(000541) 15.35% 13.70% 9.91%
雪莱特(002076) 32.82% 26.47% 31.14%
资产负债率 阳光照明(600261) 33.17% 33.70% 58.34%
(母公司) 勤上光电(002638) 31.82% 30.58% 16.31%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28.29% 26.11% 28.92%
本公司 7.76% 5.14% 8.68%
佛山照明(000541) 13.29% 13.08% 10.05%
雪莱特(002076) 28.68% 25.23% 29.30%
资产负债率 阳光照明(600261) 39.57% 40.23% 56.05%
(合并) 勤上光电(002638) 30.14% 28.55% 15.49%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27.92% 26.77% 27.72%
本公司 20.50% 18.86% 26.01%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比较分析

2011-2013 年各期末,与各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低
于佛山照明、勤上光电,但高于阳光照明、雪莱特,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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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2、资产负债率比较分析

2011-2013 年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差异较大,
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母公司业务比
重相对较低。

为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来
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
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4 2.72 2.79 3.8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168 133 129
存货周转率(次) 3.19 4.23 3.96 3.91
存货周转天数(天) 113 85 9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平稳,主要是由于公
司在销售和生产规模增长的同时,通过制订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等方式来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与目前的销售政策相匹配。公司对客户
的信用期限和平均收款期限均是 3-4 个月左右,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基本匹配。
本公司客户主要为电力、冶金、煤炭、铁路、油田、石化等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
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客户群较为稳定,经营实力较强,客户的信誉较好,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小,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主要因为公司充分利用 ERP 系统,
合理安排采购及销售,加强了存货管理,库存水平与销售规模相匹配,从而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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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存货周转速度。

(二)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2011-2013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财务指标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6.56 6.52 6.86
雪莱特(002076) 2.55 2.33 3.06
应收账
阳光照明(600261) 3.56 3.54 3.54
款周转
勤上光电(002638) 2.40 2.51 3.21
率(次)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3.77 3.72 4.17
本公司 2.72 2.79 3.87
佛山照明(000541) 3.92 3.51 3.77
雪莱特(002076) 2.28 2.54 3.31
存货周
阳光照明(600261) 3.05 2.56 2.91
转率
勤上光电(002638) 3.99 3.55 3.80
(次)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3.31 3.04 3.45
本公司 4.23 3.96 3.91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1 年度由于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期初增长幅度较大,导致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2 年度,可比上市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均有所下滑,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佛山照明、阳光照明,高于
勤上光电、雪莱特,处于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水平。2013 年度,本公司由于 2013
年第四季度较 2012 年同期销售收入增加 5,900.63 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
有所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存货周转率

2011-2013 年,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
加强了内部库存管理以及原材料的采购管理。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较合理水
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起了与所处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应收账款和存货
管理模式。公司将不断努力,提高应收款项回收能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
快货款回收和存货周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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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增长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全部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整体发展情
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109,831.31 100% 132,273.12 100%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 -
合计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109,831.31 100% 132,273.12 100%


(1)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 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减少 22,441.81 万元,降幅为 16.97%,
主要原因:2012 年度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延续回落态势,内需和外需增速均有所
放慢。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公司部分下游客户的行业景气度降低,行业的投资
额和业绩增速均有所下降,减少了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公司的 12 个行
业事业部中,仅照明工程、油田和民航事业部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其他行业事业部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船舶、大企、煤
炭和冶金行业事业部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2)2013 年度较 2012 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3,299.70 万元,增幅为 3.00%,基本
持平。具体到各个行业事业部,其中煤炭、油田、冶金、军品、石化等行业的销
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滑,而网电、铁路、厂电、公安消防、大企等
行业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下游各行业客户的多样化有效降
低了公司销售收入的波动。

(3)2014 年上半年较 2013 年同期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4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同期下降 844.82 万元,降幅为 1.97%,
基本持平。具体到各细分市场,海外市场拓展取得成效,收入较 2013 年同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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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增长,油田、公安消防、军品等行业较 2013 年同期有所上升,网电、冶金、
铁路、煤炭等行业较 2013 年同期有所下滑。

2、营业收入按产品结构的分析

(1)营业收入按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产品销售 23,442.09 55.88% 58,056.71 51.32%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135.61 0.32% 742.67 0.66%
合同能源管理 665.67 1.59% 1,256.04 1.11%
移动照明设备 5,720.73 13.64% 19,700.44 17.41%
便携照明设备 11,989.43 28.58% 33,375.15 29.50%
合计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产品销售 62,048.78 56.49% 78,242.94 59.15%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934.90 0.85% 509.44 0.39%
合同能源管理 1,163.75 1.06% 685.72 0.52%
移动照明设备 16,018.35 14.58% 17,107.41 12.93%
便携照明设备 29,665.53 27.01% 35,727.61 27.01%
合计 109,831.31 100.00% 132,273.12 100.00%
注:照明施工工程的收入为工程安装劳务收入;合同能源管理的收入为节能分享服务收
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产品销售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固定照明设备实现
的收入在收入结构中保持着较高的比重,主要是因为目前大型工矿企业、能源企
业、道路交通、体育或展览场馆等领域对照明设施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固定
照明设备更新较快,给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设备产品销售是固定照明设
备销售的主要收入来源,各期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9.15%、56.49%、51.32%
和 55.88%;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行人新开展的业务,尚处于发展
初期,因此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便携和移动照明设备销售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9.94%、
41.59%、46.91%和 42.22%,占比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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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别划分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增长额 增长率 增长额 增长率 增长额 增长率 销售金额
固定照明设备 -1,200.89 -4.72% -4,092.01 -6.38% -15,290.67 -19.25% 79,438.10
移动照明设备 -522.98 -8.38% 3,682.09 22.99% -1,089.06 -6.37% 17,107.41
便携照明设备 879.05 7.91% 3,709.62 12.50% -6,062.08 -16.97% 35,727.61
合计 -844.82 -1.97% 3,299.69 3.00% -22,441.81 -16.97% 132,273.12

注:2014年1-6月增长额和增长率是较2013年1-6月计算的数据。


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主要受产品销量和产品价格综合变动的影
响,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整体平均售价水平比较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平均售价 增长率 平均售价 增长率 平均售价 增长率 平均售价
固定照明设备 1,992.94 6.63% 1,866.41 -1.89% 1,902.42 5.16% 1,809.04
移动照明设备 2,363.16 -18.91% 3,151.31 -0.63% 3,171.13 17.56% 2,697.44
便携照明设备 480.26 1.58% 474.34 -0.68% 477.61 -2.25% 488.59
整体平均售价 1,060.78 -2.70% 1,039.90 -4.48% 1,088.71 1.55% 1,072.10

注:2014年1-6月增长率是较2013年1-6月计算的数据。


报告期内,固定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的价格比较稳定,变动幅度较小。

2012 年度,移动照明设备平均售价较 2011 年度增长 17.56%,变动幅度较大
主要是因为部分单价在千元以下的老产品更新换代逐步退出市场,而部分单价较
高的产品市场需求较强带动销量增长,从而拉高了整体平均售价。

2014 年 1-6 月,移动照明设备平均售价较 2013 年同期降低 18.91%,变动幅
度较大,主要是因为 2014 年上半年移动照明设备部分单价较高的产品销量有所
减少,从而拉低了整体平均售价。

2)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量变化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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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销量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套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固定照明设备 121,646 -10.64% 321,770 -4.57% 337,188 -23.21% 439,117
移动照明设备 24,208 12.98% 62,515 23.76% 50,513 -20.35% 63,421
便携照明设备 249,642 6.23% 703,615 13.28% 621,119 -15.06% 731,236
合计 395,497 0.75% 1,087,900 7.84% 1,008,820 -18.23% 1,233,774
注:2014年1-6月增长率是较2013年1-6月计算的数据。

2012年度,发行人各类产品销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因为受国内经
济增长率下降、资金面趋紧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放缓等影响,公司下游行业尤其是
船舶、大企、煤炭和冶金行业的需求有所减弱。

2013 年度,固定照明设备销量较 2012 年度小幅下滑 4.57%,主要是受制于
节能减排和产能过剩的约束,煤炭、冶金等行业投资节奏缓慢;移动和便携照明
设备的销量较 2012 年度分别增长 23.76%和 13.28%,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家铁路
和电网建设的投资步伐加快,铁路、网电等行业客户对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
明设备的需求有所增长。

2014 年 1-6 月,固定照明设备销量较 2013 年同期下滑 10.64%,主要是因为
网电、冶金、煤炭、厂电等行业需求有所放缓;移动和便携照明设备销量较 2013
年同期分别增长 12.98%和 6.23%,主要是因为油田、公安消防等行业需求有所
提升。

3、营业收入按区域的分析

(1)区域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东北地区 4,071.46 9.70% 12,447.31 11.00% 12,259.02 11.16% 15,335.41 11.59%
华北地区 8,121.92 19.36% 22,054.58 19.49% 24,489.04 22.30% 31,700.55 23.97%
华东地区 10,064.48 23.99% 26,112.61 23.08% 20,459.59 18.63% 24,816.18 18.76%
华南地区 1,970.38 4.70% 12,255.93 10.83% 11,283.48 10.27% 11,989.03 9.06%
华中地区 3,280.29 7.82% 8,582.74 7.59% 10,072.70 9.17% 14,065.41 10.63%
西北地区 6,016.55 14.34% 15,559.56 13.75% 15,637.34 14.24% 17,234.37 13.03%
西南地区 4,088.84 9.75% 12,756.61 11.28% 12,845.81 11.70% 14,816.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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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外地区 4,339.62 10.34% 3,361.66 2.97% 2,784.32 2.54% 2,315.93 1.75%
合计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109,831.31 100.00% 132,273.1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和西北地区,合计占
55%以上的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域不断扩大,销售网络已逐步
扩展并覆盖到了全国。

2011 年度、2012 年度,华北地区的销售占比最大,占比在 22.30%以上,公
司在华北地区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北的煤炭、冶金、铁路等领域客户的产品
销售收入。公司在华北地区拥有约 30 个服务中心,广泛涉及各个行业,良好的
销售渠道给公司带来较高收入。

2012 年以来,华北地区煤炭、冶金等行业客户受制于国家节能减排和化解
过剩产能等政策的刚性约束,对照明设备的需求有所放缓,公司对华北地区的销
售收入相应有所下滑。

2013 年度,华东地区成为销售占比最高的地区,占比为 23.08%,主要是因
为华东地区的网电客户销售收入较 2012 年度同期增长较快。

2011-2013 年,公司海外市场收入占比较小,但收入及占比逐年增加。2014
年上半年,公司海外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收入获得较快增长,公司通过香港海洋
王公司作为出口的平台,预期未来将带来较大的收入增长。

(2)区域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增长额 增长率 增长额 增长率 增长额 增长率 销售金额
东北地区 -78.81 -1.90% 188.29 1.54% -3,076.39 -20.06% 15,335.41
华北地区 -415.51 -4.87% -2,434.46 -9.94% -7,211.51 -22.75% 31,700.55
华东地区 -228.88 -2.22% 5,653.02 27.63% -4,356.59 -17.56% 24,816.18
华南地区 -2,080.00 -51.35% 972.45 8.62% -705.55 -5.88% 11,989.03
华中地区 14.13 0.43% -1,489.96 -14.79% -3,992.71 -28.39% 14,065.41
西北地区 154.12 2.63% -77.78 -0.50% -1,597.03 -9.27% 17,234.37
西南地区 -1,103.28 -21.25% -89.21 -0.69% -1,970.43 -13.30% 14,816.24
境外地区 2,893.40 200.07% 577.34 20.74% 468.39 20.22% 2,315.93
合计 -844.82 -1.97% 3,299.70 3.00% -22,441.81 -16.97% 132,2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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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1-6月的增长额和增长率是较2013年1-6月计算的数据。

201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度减少 22,441.81 万元,收入减少主要
来自华北、华东、华中和东北地区,主要原因:一是在华北地区,煤炭行业受外
部经济条件影响较大,资金流困难,减少了对照明设备的采购;二是在华东地区,
船舶行业受江浙造船企业资金面趋紧的影响,减少对照明设备的采购;三是在华
中地区,冶金企业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减少了对照明设备的采购;四是在东北
地区,煤炭和电厂行业部分企业的投资额和采购量缩减,造成东北地区收入减少。

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同期增长 3,299.7 万元,增幅为 3.00%。
其中华北地区和华中地区受煤炭、冶金、石化等行业不景气的影响,收入下滑
幅度较大,而华东地区得益于网电市场的拓展,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
下游行业客户的多样化有效降低了销售收入的波动。

201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同期减少 844.82 万元,降幅为
1.97%。分地区来看,华南地区和西南地区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因为网电、
冶金等行业需求有所放缓;境外地区收入获得较大幅度提升,主要因为公司在越
南、哥伦比亚等新市场的开拓取得一定成效。

4、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的分析

(1)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收入分析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两种类型。报告期内,发行人在
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销模式 39,945.72 95.21% 108,342.29 95.77% 104,460.56 95.11% 126,135.65 95.36%
经销模式 2,007.81 4.79% 4,788.71 4.23% 5,370.75 4.89% 6,137.47 4.64%
合计 41,953.53 100.00% 113,131.00 100.00% 109,831.31 100.00% 132,273.12 100.00%


发行人的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直销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95.36%、
95.11%、95.77%和 95.21%,而经销商模式收入占比较低,不到 5%。

(2)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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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销售模式 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与商
直销模式
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至客户,发行人开具发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发行人对经销商的商品销售实行卖断式销售,一般是先款后货,发行人按照合
经销模式 同约定发货至经销商指定地点,由经销商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与商品相关的
风险和报酬即转移至经销商,发行人开具发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与自身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相适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

5、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

2011-2013 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上半年小计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下半年小计 合计
2013 营业收入 15,422.41 27,375.94 42,798.35 24,404.02 45,928.63 70,332.65 113,131.00
年度 收入占比 13.63% 24.20% 37.83% 21.57% 40.60% 62.17% 100.00%
2012 营业收入 19,074.02 24,364.00 43,438.02 26,365.29 40,028.00 66,393.29 109,831.31
年度 收入占比 17.37% 22.18% 39.55% 24.01% 36.44% 60.45% 100.00%
2011 营业收入 25,260.49 29,270.72 54,531.21 32,642.70 45,099.21 77,741.91 132,273.12
年度 收入占比 19.10% 22.13% 41.23% 24.68% 34.10% 58.77%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每年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营
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2011-2013 年,每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77%、60.45%和 62.17%。营业收入呈现显著季节性波
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客户以国企等大型机构客户为主,机构客户一般在年初做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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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开始陆续招投标,下半年开始安装,年末比较集中的进行验收。机构客户的
采购流程决定公司的收入实现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2)公司针对各行业客户尤其是新市场客户上半年主要是针对客户需求进
行端到端的设计与开发,提供产品和服务试用体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选
择,一般在下半年能够赢得客户信任并获取较多的销售订单。

6、营业收入与同行业的对比分析

与同行业收入对比,2011、201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高于勤上光电、雪莱
特,低于佛山照明、阳光照明,处于中位水平。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高于
雪莱特,与勤上光电持平,低于佛山照明、阳光照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252,667.98 220,191.07 226,092.99
雪莱特(002076) 39,204.94 42,242.64 46,867.06
阳光照明(600261) 316,899.57 259,285.30 235,443.38
勤上光电(002638) 114,051.37 82,166.83 76,930.42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180,705.96 150,971.46 146,333.46
本公司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分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基本一致,营业成本分产品构
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产品销售 6,669.61 53.92% 15,189.18 47.68%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116.41 0.94% 674.81 2.12%
合同能源管理 145.34 1.17% 256.58 0.81%
移动照明设备 1,903.29 15.39% 6,331.72 19.88%
便携照明设备 3,534.48 28.58% 9,401.78 29.52%
合计 12,369.13 100.00% 31,854.0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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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产品销售 15,669.42 50.53% 21,035.27 53.88%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822.97 2.65% 439.47 1.13%
合同能源管理 224.43 0.72% 176.82 0.45%
移动照明设备 5,404.59 17.43% 5,924.30 15.17%
便携照明设备 8,888.88 28.66% 11,465.06 29.37%
合计 31,010.29 100.00% 39,040.92 100.00%

2、营业成本原辅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类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原辅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类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辅材料 9,991.66 80.78% 27,231.71 85.49% 26,713.50 86.15% 34,707.38 88.90%
直接人工 545.80 4.41% 1,143.94 3.59% 977.58 3.15% 968.21 2.48%
制造费用 1,831.67 14.81% 3,478.42 10.92% 3,319.21 10.70% 3,365.33 8.62%
合计 12,369.13 100.00% 31,854.07 100.00% 31,010.29 100.00% 39,040.92 100.00%
注:原辅材料包含少量灯杆、配电箱等配件,主要用于照明设备的配套安装。配件由公
司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采购,不计入存货成本,直接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为原辅材料、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报告期内各
项目占总成本比重保持平稳波动,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原辅材料为营业成本占比最大的项目,主要包括光源、镇流器、电池和电
池组、LED、发电机组等材料。报告期内,原辅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88.90%、86.15%、85.49%和 80.78%,占比逐年下降主要为原辅材料价格有所下
降。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48%、3.15%、3.59%和
4.41%,占比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生产人员人均工资增长。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和模具折旧、生产管理人员薪酬、车间运营费
用等。报告期内,各期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8.62%、10.70%、10.92%
和 14.81%,占比提升主要是生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有所增长。

(三)综合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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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综合毛利及毛利率变动趋势

本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41,953.53 -1.97% 113,131.00 3.00% 109,831.31 -16.97% 132,273.12 11.49%
营业成本 12,369.13 -2.46% 31,854.07 2.72% 31,010.29 -20.57% 39,040.92 12.40%
毛利 29,584.40 -1.77% 81,276.93 3.12% 78,821.02 -15.46% 93,232.20 11.12%
毛利率 70.52% 71.84% 71.77% 70.48%

注:2014年1-6月的增长率是较2013年1-6月计算的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稳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2、同行业综合毛利率对比及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

(1)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2011-2013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25.19% 25.95% 28.31%
雪莱特(002076) 28.16% 29.80% 26.53%
阳光照明(600261) 20.72% 19.11% 21.02%
勤上光电(002638) 29.39% 31.61% 34.23%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25.86% 26.62% 27.52%
本公司 71.84% 71.77% 70.48%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2011-2013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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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公司名称 项目
毛利率 销售占比 毛利率 销售占比 毛利率 销售占比
佛山照明
照明器材及灯具 25.19% 100.00% 25.90% 99.09% 27.86% 98.92%
(000541)
灯管系列 19.21% 4.22% 25.10% 7.47% 13.84% 18.74%
插管灯系列 15.96% 21.23% 12.70% 20.06% 25.49% 21.01%
一体化电子灯系列 29.60% 13.96% 43.20% 40.05% 33.47% 30.75%
雪莱特
紫外线杀菌灯系列 44.69% 9.48% 42.09% 5.20% 45.35% 4.35%
(002076)
HID 疝气灯系列 30.99% 22.24% 31.14% 16.27% 27.29% 14.87%
开林台灯系列 18.76% 0.92% 6.84% 1.09% 21.52% 2.13%
LED 照明灯系列 29.45% 12.83% 28.02% 3.09% - -
一体化电子节能灯 18.34% 48.61% 17.57% 59.93% 20.17% 69.58%
阳光照明 T5 大功率荧光灯及配套灯具 19.52% 12.06% 23.95% 16.85% 24.20% 18.66%
(600261) 特种灯具 25.57% 6.16% 21.62% 7.53% 23.52% 8.06%
LED 照明灯 24.81% 31.02% 20.12% 14.05% - -
户外照明 30.04% 50.83% 32.79% 47.09% 37.62% 50.24%
勤上光电 景观亮化 31.67% 20.08% 29.53% 41.79% 29.04% 38.69%
(002638) 室内照明 28.15% 14.19% 31.11% 7.81% 38.86% 8.31%
显示屏及其他 24.90% 8.44% 42.08% 3.31% 31.21% 2.76%
固定照明设备 73.16% 53.08% 73.94% 58.41% 72.74% 60.06%
本公司 移动照明设备 67.86% 17.41% 66.26% 14.58% 65.37% 12.93%
便携照明设备 71.83% 29.50% 70.04% 27.01% 67.91% 27.0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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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各有侧重:佛山照明和勤
上光电的产品主要为民用、商用和市政园林类普通照明产品,其中佛山照明产品
分为民用灯、机动车灯、气体放电灯三大系列,勤上光电产品包括户外照明、景
观亮化、室内照明和显示屏等系列;雪莱特和阳光照明产品主要为一体化节能灯、
LED 灯等系列,仅有少量的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但不是其主要产品;而发行人
的主要产品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包括固定、移动和便携照明设备三种系列,主
要应用于港口、民航、煤炭、冶金、船舶、铁路等行业。

(2)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分析

2011-2013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
原因如下:

1)发行人采用与大型机构客户相适应的直销模式,附加值服务较高

发行人的客户群体中 85%以上为大型机构客户,主要分布于电力、冶金、铁
路、油田、石化等行业,对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
为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采
取经销商模式。

公司直销模式将客户服务作为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关
键因素。针对各行业客户的特殊环境照明需求,服务工程师在客户所在地长期
驻点,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①在售前方案设计阶段,公
司工作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客户现场的特殊用灯环境,确认客户的照明需求
和关注的价值点,指派服务工程师设计相应的照明服务方案。②售中施工安装
阶段适用于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由第三方负责工程施工和设备
安装,公司指定专员现场提供设备安装的技术支持,并配合施工方对照明设备
进行专业调试。③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承诺便携、移动照明设备 3.5 年保用
期,固定照明设备 7 年保用期,并为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针对客户的行
业特点制订差异化的持续服务计划。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需要自身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培养专业的销售服务团
队,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客观上带来较高的销售费用;而同行业上市公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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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多采用经销商模式,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和客户维护,在快速拓展营销网
络的同时,能够节约销售费用。

发行人产品价格包含了服务工程师为客户提供的附加值服务,为了剔除销售
模式差异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以销售毛利扣减销售费用后的值与营业收入的比值
定义为“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来对比各公司获利能力的差异。

2011-2013 年,各公司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19.89% 20.96% 23.70%
雪 莱 特(002076) 16.73% 15.65% 14.92%
阳光照明(600261) 16.04% 14.45% 16.41%
勤上光电(002638) 21.70% 25.52% 28.32%
上市公司均值 18.59% 19.15% 20.84%
海洋王 32.30% 30.22% 28.14%
海洋王与上市公司均值的差异 13.71% 11.07% 7.30%
注: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上述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由上表,剔除销售模式差异的影响后,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差
异大幅减小,两者仍然存在的差异主要受发行人研发投入、产品结构以及产品定
价策略等因素影响。

2)发行人研发投入大,产品技术含量高

公司主要的产品为毛利率高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产品附加值较高。一方面
公司提供的照明设备不仅要满足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
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正常运行,并能满足特种
配光、信号、应急等特殊照明需求,还要同时满足节能、安全、环保、健康、智
能、个性化等方面的要求,客户对公司产品技术含量要求高。

为更好满足客户各种差异化需求,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注重产品技术的研
发,连续多年研发投入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国内专利数量为 1,268 项,佛山照明为 154 项,雪莱特为 265 项,阳光照明为
263 项,勤上光电为 478 项,发行人国内专利数量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
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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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多项产品获得了行业较高荣誉,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性能等多项
指标领先于国内同行业,产品技术优势明显。例如,北京朝阳体育馆作为 2008
年奥运专业场馆之一,公司在原有的照明设备不能破坏与改动的前提下,采用节
能光源、选择合适的配光曲线、设计多功能照明模式、3D 建模、仿真模拟等方
法进行设计和制作,较好满足了北京奥运会转播公司对高清电视转播、提高光效、
提高灯具使用寿命、节能降耗等要求。

发行人产品价格包含了持续研发投入带来的品牌溢价,为了剔除研发投入差
异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以销售毛利扣减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后的值与营业收入的
比值定义为“剔除销售模式和研发投入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来进一步比较各
公司获利能力的差异。

各公司剔除销售模式和研发投入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16.71% 17.76% 20.50%
雪 莱 特(002076) 13.73% 11.65% 11.92%
阳光照明(600261) 12.82% 11.17% 12.66%
勤上光电(002638) 18.61% 20.80% 23.96%
上市公司均值 15.47% 15.35% 17.26%
海洋王 24.21% 24.26% 23.60%
海洋王与上市公司均值的差异 8.74% 8.91% 6.34%
注:剔除销售模式和研发投入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上述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由上表,剔除销售模式和研发投入差异影响后,本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毛
利率差异进一步缩小,毛利率差异主要受发行人产品结构和产品定价策略等因素
影响。

3)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适用标准以及应用环境等方面均
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产品结构各有侧重,产品适用标准严格程
度有所不同,主要客户的应用场景也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① 产品结构各有侧重

在产品结构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各有侧重:佛山照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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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的产品主要为民用、商用和市政园林类普通照明产品;雪莱特和阳光照
明有少量的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但不是其主要产品;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特殊
环境照明产品,具体包括港口、民航、煤炭、冶金、船舶、铁路应用等行业的特
种灯具,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主要产品结构
佛山照明(000541) 主要产品为民用灯、机动车灯、气体放电灯三大系列
主要产品为一体化节能灯、HID 氙气灯、紫外线杀菌灯和 LED 灯等系
雪莱特(002076)

阳光照明(600261) 主要产品为一体化节能灯、荧光灯及配套灯具、LED 灯和特种灯具等
主要产品为 LED 照明产品系列,包括户外照明、景观亮化、室内照明
勤上光电(002638)
和显示屏等系列
主要产品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包括港口、民航、煤炭、冶金、船舶、
发行人
铁路应用等行业的特种灯具

② 产品适用标准严格程度不同

在产品所应遵循的适用标准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适用
标准严格程度不同: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的民用、商业、市政园林照明产品
主要应通过 CCC 认证,而发行人的特殊环境照明产品除了必须通过 CCC 认证,
根据产品应用的细分行业的不同还要通过煤矿安全认证、防爆认证、CRCC 认证
(中国铁路产品认证)、船用产品认证、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等,所应遵循的
适用标准更严格。

③ 主要客户的应用场景有所差异

在主要客户及应用场景方面,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有一
定的共性,但主要客户和主要应用场景并不相同:佛山照明等四家上市公司的客
户以民用、商用等通用照明客户为主,应用场景包括家居照明、汽车照明、办公
照明、景观照明等普通环境,而发行人的客户以工业客户为主,应用场景包括易
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等特殊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主要应用场景
佛山照明(000541) 家居照明、汽车照明等通用照明
雪莱特(002076) 家居照明、汽车照明、办公照明等通用照明
阳光照明(600261) 家居照明、办公照明等通用照明
勤上光电(002638) 景观照明、户外照明、室内照明
发行人 特殊环境照明(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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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主要应用场景
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特殊环境)

综上,因产品结构、适用标准以及应用环境不同,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均有所差异,从而使得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4)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定价策略不同

一般公司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即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
产品出厂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出厂价格=单位产品制造成本(1+成本利润率)+单位产品销售税金

发行人产品定价核算与直销模式相适应,以成本加成法为基础,充分考虑了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对产品价格的影响,采用全成本定价
方法进行定价核算,产品出厂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出厂价格=单位产品制造成本+单位产品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单位产品
目标销售利润+单位产品销售税金

其中,单位产品应分摊的期间费用按照一定的小时费用分配率进行分摊,单
位产品销售利润根据确定的目标利润率(一般在 10%~15%之间)计算。

因发行人采用直接面对客户的直销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和
售后服务,同时投入较高的研发支出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发行人产品终端价格必
须考虑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影响,使产品价格能够涵盖持续研发投入和销售服
务带来的成本支出,发行人全成本定价策略使得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

目前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在国内特殊环
境照明行业,规模较大的提供商主要是国际知名照明企业,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
产品质量较高,发行人不仅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在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快
速响应方面更具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产品溢价能力。

5)发行人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发行人推行阳光采购和精益生产,在采购环节和生产环节具备较强的成本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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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管理水平,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在采购流程环节,公司成立了采购专家团,推进“集体决策、分层决
策”,实施“价值采购、阳光采购”,保证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的及时、经济、
高质和高效。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战略合
作协议,按年度下达供货需求,强化规模化的采购优势,保证供应价格的稳定性;
公司原则上要求尽量选择常见材料及标准件,避免标新立异的新型材料的选择,
对成本偏高的材料,及时反馈设计部门,从材料选择、工艺等方面进行改进,保
持成本率的相对稳定。

其次,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系统推进 TQM 与现场管理,促进精益生产水
平,对计划、生产、仓储与交付等环节不断优化过程管理,达到成本控制和质量
控制的目的。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
一是发行人采用与大型机构客户相适应的直销模式,为客户提供较高的附加值服
务;二是发行人研发投入较大,产品技术含量高,能够更好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产品溢价能力较强;三是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适用标准以及应
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
情况等均有所差异,从而使得毛利率差异较大;四是发行人定价策略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不同,充分考虑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影响因素,且发行人掌握了核心
生产技术,在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和快速响应方面更具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产品
溢价能力;五是发行人经营管理效率较高,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1)公司产品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产品销售 16,772.48 56.69% 42,867.53 52.74%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19.20 0.06% 67.86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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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同能源管理 520.33 1.76% 999.46 1.23%
移动照明设备 3,817.44 12.90% 13,368.72 16.45%
便携照明设备 8,454.95 28.58% 23,973.37 29.50%
合计 29,584.40 100.00% 81,276.93 100.00%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设备产品销售 46,379.36 58.84% 57,207.67 61.36%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111.93 0.14% 69.97 0.08%
合同能源管理 939.32 1.19% 508.90 0.55%
移动照明设备 10,613.76 13.47% 11,183.12 11.99%
便携照明设备 20,776.65 26.36% 24,262.54 26.02%
合计 78,821.02 100.00% 93,232.20 100.00%

报告期内,设备产品销售是固定照明设备销售的主要毛利来源,各期占毛利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1.36%、58.84%、52.74%和 56.69%,而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
能源管理是发行人新开展业务,各期占毛利总额的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便携照明设备的销售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6.02%、
26.36%、29.50%和 28.58%,占比较为稳定,便携照明设备主要应用于铁路、网
电、公安、消防等行业客户。

报告期内,移动照明设备的销售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99%、
13.47%、16.45%和 12.90%,公司的移动照明设备具有产品安全可靠、轻便、照
明时间长、便于携带等多方面的优点,被电力、铁路、石油、石化、网电等行业
用户大量应用。

(2)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设备产品销售 71.55% 73.84% 74.75% 73.12%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14.16% 9.14% 11.97% 13.73%
合同能源管理 78.17% 79.57% 80.71% 74.21%
移动照明设备 66.73% 67.86% 66.26% 65.37%
便携照明设备 70.52% 71.83% 70.04% 67.91%
合计 70.52% 71.84% 71.77% 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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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设备产品销售、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毛利率整体较平稳,
各类产品的毛利率略有变化,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型号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所
致。公司产品包括 200 多种型号,每种型号的产品毛利率都有差异,其销量占比
的变化带来公司毛利率的变动。

报告期 内, 照明施 工 工程的 毛利 率分别 为 13.73% 、11.97% 、 9.14%和
14.16%,毛利率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照明施工工程主要是为固定照明设备销售
提供的附属施工安装服务,附加值较低,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合同能源管理的毛利率分别为 74.21%、80.71%、79.57%和
78.17%,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发行人不仅提供固定照明设备,还负责节
能项目施工安装,并负责节能项目照明系统保障和照明系统维护,具体包括提供
灯具定期清洁服务、照度值定期检测服务以及光源和配件定期更新服务,并保证
对客户问题 24 小时快速响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回访,为客户提供的附加值服务
较高,因此毛利率较高。

(3)按经营分部分类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行业事业部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 厂电 71.56% 72.23% 73.65% 71.35%
2 大型企业 67.51% 68.38% 70.24% 71.09%
3 军品 76.56% 77.89% 76.82% 74.36%
4 煤炭 68.51% 70.23% 69.46% 71.06%
5 石化 71.15% 72.31% 72.93% 70.65%
6 铁路 73.11% 75.45% 74.87% 72.37%
7 网电 66.32% 67.62% 66.73% 67.72%
8 冶金 71.42% 73.84% 74.64% 72.90%
9 油田 69.65% 71.25% 70.72% 66.77%
10 船舶民航 68.32% 69.41% 68.86% 69.80%
11 公安消防 72.42% 74.79% 73.60% 70.72%
12 照明工程 72.85% 74.21% 73.56% 69.90%
13 其他 72.03% 73.72% 74.47% 71.34%
合计 70.52% 71.84% 71.77% 70.48%

报告期内,公司各行业事业部的毛利率均在 66%以上,且整体呈平稳状态。

4、主要产品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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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比例如下: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原辅材料 80.78% 85.49% 86.15% 88.90%
其中: 光源(不含 LED) 10.73% 9.09% 10.57% 9.81%
镇流器 6.44% 6.82% 8.01% 8.76%
电池和电池组 7.21% 7.66% 7.47% 7.10%
LED 2.14% 2.42% 2.15% 3.77%
发电机组 3.26% 4.60% 3.76% 3.05%
直接人工 4.41% 3.59% 3.15% 2.48%
制造费用 14.81% 10.92% 10.70% 8.62%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原辅材料中光源、镇流器、电池和电池组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较高,因此选取上述三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
分析。

1)光源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影响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12,369.13 31,854.07 31,010.29 39,040.92
光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10.73% 9.09% 10.57% 9.81%
光源成本(万元) 1,327.21 2,895.53 3,277.79 3,830.50


若平均单价上涨 1%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13.27 28.96 32.78 38.31
若平均单价上涨 2%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26.54 57.91 65.56 76.61
若平均单价上涨 5%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66.36 144.78 163.89 191.53


若平均单价上涨 1%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03% -0.03% -0.03% -0.03%
若平均单价上涨 2%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06% -0.05% -0.06% -0.06%
若平均单价上涨 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16% -0.13% -0.15% -0.14%

假定光源价格上涨的影响不能转嫁到下游客户,则光源价格上涨会引起营业
成本增长,进而使综合毛利率下降。根据上表分析,光源平均单价上涨 1%-5%
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均较小。

2)镇流器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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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12,369.13 31,854.07 31,010.29 39,040.92
镇流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6.44% 6.82% 8.01% 8.76%
镇流器成本(万元) 796.57 2,172.45 2,483.92 3,421.45


若平均单价上涨 5%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39.83 108.62 124.20 171.07
若平均单价上涨 10%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79.66 217.24 248.39 342.14
若平均单价上涨 15%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119.49 325.87 372.59 513.22


若平均单价上涨 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09% -0.10% -0.11% -0.13%
若平均单价上涨 10%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19% -0.20% -0.23% -0.26%
若平均单价上涨 1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28% -0.30% -0.34% -0.39%

假定镇流器价格上涨的影响不能转嫁到下游客户,则镇流器价格上涨会引起
营业成本增长,进而使综合毛利率下降。根据上表分析,镇流器平均单价上涨
5%-15%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均较小。

3)电池和电池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影响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12,369.13 31,854.07 31,010.29 39,040.92
电池和电池组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7.21% 7.66% 7.47% 7.10%
电池和电池组成本(万元) 891.81 2,440.02 2,316.47 2,771.62


若平均单价上涨 1%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8.92 24.40 23.16 27.72
若平均单价上涨 2%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17.84 48.80 46.33 55.43
若平均单价上涨 5%使成本增加额(万元) 44.59 122.00 115.82 138.58


若平均单价上涨 1%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02% -0.02% -0.02% -0.02%
若平均单价上涨 2%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04% -0.04% -0.04% -0.04%
若平均单价上涨 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11% -0.11% -0.11% -0.10%

假定电池和电池组价格上涨的影响不能转嫁到下游客户,则电池和电池组价
格上涨会引起营业成本增长,进而使综合毛利率下降。根据上表分析,电池和电
池组平均单价上涨 1%-5%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均较小。

为应对原材料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行人与主
要客户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按年度下达供货需求,保证供应价格的稳定性;
二是公司实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生产数量相对集中;三是公司技术上要求尽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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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常见材料及标准件,避免标新立异的新型材料的选择;四是对成本偏高的材料,
及时反馈设计部门,共同从材料选择、工艺等方面进行改进,保持成本率的相对
稳定。

(2)销售价格波动对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1)固定照明设备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固定照明设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7.79% 53.08% 58.41% 60.60%
固定照明设备收入(万元) 24,243.37 60,055.42 64,147.43 79,438.10


若平均单价下降 3%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727.30 -1,801.66 -1,924.42 -2,383.14
若平均单价下降 5%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1,212.17 -3,002.77 -3,207.37 -3,971.90
若平均单价下降 10%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2,424.34 -6,005.54 -6,414.74 -7,943.81


若平均单价下降 3%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52% -0.46% -0.50% -0.54%
若平均单价下降 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88% -0.77% -0.85% -0.91%
若平均单价下降 10%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1.81% -1.58% -1.75% -1.89%

假定固定照明设备价格波动与主营业务成本无关,则固定照明设备价格下降
会引起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进而使综合毛利率下降。根据上表分析,固定照明设
备平均单价下降 3%-10%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在 2%以内,影响较小。

2)移动照明设备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移动照明设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3.64% 17.41% 14.58% 12.93%
移动照明设备收入(万元) 5,720.73 19,700.44 16,018.35 17,107.41


若平均单价下降 3%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171.62 -591.01 -480.55 -513.22
若平均单价下降 5%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286.04 -985.02 -800.92 -855.37
若平均单价下降 10%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572.07 -1,970.04 -1,601.84 -1,710.74


若平均单价下降 3%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12% -0.15% -0.12% -0.11%
若平均单价下降 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20% -0.25% -0.21% -0.19%
若平均单价下降 10%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41% -0.50% -0.42% -0.39%

假定移动照明设备价格波动与主营业务成本无关,则移动照明设备价格下降
会引起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进而使综合毛利率下降。根据上表分析,移动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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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平均单价下降 3%-10%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3)便携照明设备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便携照明设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8.58% 29.50% 27.01% 27.01%
便携照明设备收入(万元) 11,989.43 33,375.15 29,665.53 35,727.61


若平均单价下降 3%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359.68 -1,001.25 -889.97 -1,071.83
若平均单价下降 5%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599.47 -1,668.76 -1,483.28 -1,786.38
若平均单价下降 10%使销售收入减少额(万元) -1,198.94 -3,337.52 -2,966.55 -3,572.76


若平均单价下降 3%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25% -0.25% -0.23% -0.24%
若平均单价下降 5%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43% -0.42% -0.39% -0.40%
若平均单价下降 10%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87% -0.86% -0.78% -0.82%

假定便携照明设备价格波动与主营业务成本无关,则便携照明设备价格下降
会引起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进而使综合毛利率下降。根据上表分析,便携照明设
备平均单价下降 3%-10%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5、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1)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对比情况

2011-2013 年,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对
比情况如下:

销售净利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9.98% 18.18% 13.15%
雪 莱 特(002076) 4.07% 3.44% 4.55%
阳光照明(600261) 7.31% 8.15% 9.36%
勤上光电(002638) 9.07% 12.74% 16.75%
上市公司均值(4 家) 7.61% 10.63% 10.95%
海洋王 15.25% 15.30% 14.36%
海洋王与上市公司均值的差异 7.64% 4.67% 3.41%
注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注 2:雪莱特和阳光照明的产品结构较为类似,均为一体化节能灯、LED 灯等系列,且
均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因产品面向的通用照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销售净利率水平较
低,拉低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注 3:佛山照明销售净利率水平波动较大,其中 2012 年度销售净利率为 18.18%,主要
因当年确认投资收益 20,768.9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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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率水平有所差异的原因

考虑到雪莱特和阳光照明的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和销售模式与发行人存在较
大差异,以及销售净利率的波动会受到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对比分析中剔除雪
莱特和阳光照明,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对销售净利率的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中的佛山照明和勤上光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销售净利率水平对
比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 9.78% 10.90% 13.18%
勤上光电 8.66% 10.83% 14.63%
上市公司均值(2 家) 9.22% 10.87% 13.91%
海洋王 13.72% 13.12% 13.25%
海洋王与上市公司均值的差异 4.50% 2.25% -0.66%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销售净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2011-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均值的差异分别为-0.66%、2.25%和 4.50%,差异较小但有逐年扩大的趋
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保持平稳经营,但勤上光电和佛山照明进行了经
营战略调整。勤上光电近年加速了销售渠道建设,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销售费
用率有所提高;佛山照明加大了新产品 LED 的投入,但新产品短期内投入产出
比低,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综合考虑同行业上市公司因经营调整导致销售毛利
率、销售费用率的波动,发行人与勤上光电、佛山照明的实际销售净利率水平不
存在明显差异。

6、公司销售价格高于竞争对手的原因

发行人不仅掌握了核心技术,在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快速响应方面更具
有优势,产品溢价能力较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与国际竞争对手较为接近,高
于国内竞争对手。发行人的产品售价较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定位于中高端特殊环
境照明市场,产品售价包含了照明解决方案技术要求高、增值服务、产品认证和
品牌知名度等带来的产品溢价,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发行人产品售价包含了照明解决方案技术要求高带来的产品溢价

为了满足客户的小众化和差异化需求,发行人重视产品的技术研发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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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6,000.44 万元、
6,546.20 万元、9,147.28 万元及 3,036.7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技术研发
人员共 320 人。在公司大力进行产品研发的背景下,产品售价包含了照明解决
方案技术要求高带来的产品溢价。

① 客户差异化的需求需要较多的技术方案支持

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的小众化和差异化需求,发行人逐步加大研发投
入并获得了较多技术成果,申请了较多的专利;同行业佛山照明等可比上市公
司主要针对民用、商用等照明市场,客户差异化需求较少,研发投入力度较
小。2013 年度,发行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仅次于华为、中石化、中兴、中石
油排名第 5 位。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专利总数量为 1,576 项,专利数
量居于同行业公司前列。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专利的总体利用率为 76.52%,利用率较高。发行
人的专利主要应用在控制与驱动电路、散热与减震设计等各个应用领域。其中
结构布局、电子元器件及控制电路、LED 驱动和控制电路、光源散热与减震设
计、个性化结构件设计等应用领域的技术含量较高,包含了公司的核心设计能
力,应用的专利数量较多。

② 特殊环境照明应用领域需进行标准更严格的产品认证

发行人下游客户分散于厂电、煤炭、石化、冶金等 12 个行业,客户对产品
的应用环境、产品性能和产品认证要求各不相同。同行业佛山照明等可比上市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商业和市政园林照明等通用照明,一般满足 CCC
认证即可;而发行人的产品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等特殊环
境,除必须满足 CCC 认证外,根据细分市场不同,需要通过防爆认证、煤矿安
全认证、中国铁路产品认证、船用产品认证等行业认证,适用的认证标准更为
严格。特殊环境照明应用领域对产品认证的特殊要求提高了发行人产品的性能
质量水平,能更好地解决客户的照明问题。

③ 技术要求较高的照明解决方案需要公司较大的研发投入

基于满足客户的小众化需求,发行人需要配备较多的研发人员进行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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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而同行业佛山照明等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针对民用、商用等照明市场,研发投
入较少。2011-2013 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4%、5.96%
和 8.09%,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 3.58%、3.80%和 3.12%,发行人研发投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 3.18% 3.20% 3.20%
雪莱特 3.00% 4.00% 3.00%
阳光照明 3.22% 3.28% 3.75%
勤上光电 3.09% 4.72% 4.36%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3.12% 3.80% 3.58%
海洋王 8.09% 5.96% 4.54%
海洋王与上市公司均值的
4.97% 2.16% 0.96%
差异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发行人产品售价包含了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基于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公司采用贴近客户的直销模式,
为客户提供照明方案设计、施工技术支持和售后保障服务,产品售价包含了为客
户提供的增值服务;而同行业佛山照明等可比上市公司多采取经销商模式,仅包
括简单的照明设备销售,并不含上述服务过程,产品售价仅包含设备价格,因此
发行人产品售价较高。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和服务内容对比如
下:

可比公司 主要销售模式 服务内容
经销商模式为主,主要以经销商
代理制的形式铺设渠道,已经拥
佛山照明
有 400 多家专卖店,2,000 多家终
(000541)
端渠道商,以五金店和便利店为
主 一般为通用产品,不需要进行前期方案设
雪 莱 特 经销商模式为主,主要通过经销 计,产品安装、售后服务多由经销商承担
(002076) 商模式进行产品销售
经销商模式为主,2013 年国内渠
阳光照明
道拥有经销店数量约 3,000 家,
(600261)
五金网点约 3,000 个
经销商模式为主,其中对室内照 室内照明产品:一般为通用产品,不需要
勤 上 光 电 明产品销售采用代理商和经销商 进行前期方案设计,产品安装、售后服务
(002638) 销售,对户外照明、景观亮化等 多由经销商承担;
工程由企业直接参与或由有技术 户外照明、景观亮化等工程:直接参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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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主要销售模式 服务内容
实力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项目 由有技术实力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承担方案
投标 设计和施工指导
及时准确了解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
供完善的服务:
①售前方案设计阶段:工作人员深入工作
一线了解客户现场的特殊用灯环境,确认
直销模式为主,为客户提供特殊
客户的照明需求和关注的价值点,指派服
环境照明综合解决方案,销售和
务工程师设计相应的照明服务方案;
服务体系包括 12 个专业化的行业
②售中施工安装阶段:指定专员现场提供
发行人 事业部,139 个服务中心和 780 余
设备安装的技术支持,并配合施工方对照
个服务部,由遍布全国的 2,000 多
明设备进行专业调试;
名服务工程师和技术服务工程师
③售后服务阶段:承诺便携、移动照明设
等专业人员组成
备 3.5 年保用期,固定照明设备 7 年保用
期,并为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针对
客户的行业特点制订差异化的持续服务计
划。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为满足客户的小众化需求,更好地提供完善的服务,发行人需要配备较多的
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相应较高;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
进行销售,包含的增值服务环节较少,销售人员数量和比例相应较低。2013 年
度,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对比情况如下:

销售人员
公司名称
数量 占比
佛山照明(000541) 329 3.71%
雪莱特(002076) 219 17.44%
阳光照明(600261) 216 2.63%
勤上光电(002638) 263 14.57%
海洋王 2,046 68.80%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为提升客户体验和客户满意度,发行人按照销售区域的客户分布和市场需求
合理安排销售人员,对每个客户均指定服务工程师进行个性化、全方位的贴身服
务,并配置技术服务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销售区域
的销售人员数量以及人均销售详见“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之“四、(三)4、(5)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原因”所述。

(3)发行人产品关键原材料均采用高品质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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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特殊环境下照明灯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发行人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光
源和发电机等均采用高品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主要供应商在业界均有较好的口
碑,并与发行人保持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严格控制主要原材料的品质,
物料采购需要经过物料技术专家、采购专家和采购专家团的层层筛选和严格审
核。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中光源(不含 LED)主要采用全球知名光源品牌欧司
朗和飞利浦;LED 主要采用全球知名品牌 CREE 和欧司朗;发电机和发电机组
由日本知名品牌本田提供。发行人关键原材料的品牌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 主要品牌 供应商
欧司朗 深圳市金鸿新机电有限公司
光源(不含LED)
飞利浦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REE 时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LED
欧司朗 深圳南邦光电有限公司
发电机和发电机组 本田 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4)发行人产品价格包含了品牌溢价

发行人成立于 1995 年,是国内第一家将“工作灯”概念导入中国的企业。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和积累,公司凭借研发优势、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势、质量管
理优势等综合实力使“海洋王”品牌在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
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公司产品价格包含了品牌溢价。

“海洋王”品牌的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
大系列,包括 200 多种型号,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等关系到国计
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能够满足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等特殊环境
下的照明需求。由于“海洋王”品牌的优秀表现,近年来获得了一系列荣誉称号:
2010 年 3 月,“海洋王”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12 年 4 月,“海洋王”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以国内销售为主,主要客户为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资信
良好。公司凭借研发、销售和服务的综合实力,培育了高质量的稳定的客户群,
大部分客户为长期合作的客户,客户忠诚度较高。公司致力于建立管理高效的销
售团队、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以适应市场变化,通过多年的积累在行业内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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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售价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售价包含了照明解决方
案技术要求高带来的产品溢价;二是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照明方案设计、施工技术
支持和售后保障服务等附加值服务,产品售价包含了增值服务带来的产品溢价;
三是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发行人产品原材料均采用高品质的知名品牌;
四是发行人的品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产品售价包含了品牌溢
价。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税 4.07 22.28 72.74 49.57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1.80 955.19 887.73 1,140.47
教育费附加 222.74 682.39 634.14 814.77
合计 538.61 1,659.86 1,594.61 2,004.81

2012 年度,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较 2011 年度减少 410.20 万元,主要是受
市场环境不景气的影响,公司销售规模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相应
减少。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19,185.53 45.73% 44,731.19 39.54% 45,634.79 41.55% 56,011.26 42.35%
管理费用 6,574.83 15.67% 17,236.06 15.24% 15,029.47 13.68% 15,003.13 11.34%
财务费用 -333.27 -0.79% -574.82 -0.51% -422.92 -0.39% -244.62 -0.18%
合计 25,427.09 60.61% 61,392.42 54.27% 60,241.34 54.85% 70,769.77 53.5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70,769.77 万元、60,241.34 万元、
61,392.42 万元和 25,427.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50%、54.85%、
54.27%和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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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趋势较为稳定。2012 年度,公
司期间费用较 2011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国内经济不景气影响,销售有所减
少,销售费用相应下降;且公司深化了行业事业部的自主经营管理,对销售费用
的控制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了销售费用的支出。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等 12,423.65 64.76% 28,021.84 62.64% 28,175.90 61.74% 35,894.17 64.08%
差旅费 1,763.89 9.19% 3,797.26 8.49% 3,943.89 8.64% 4,812.26 8.59%
市场推广费 713.87 3.72% 2,575.76 5.76% 2,654.46 5.82% 2,727.40 4.87%
房租水电管理费 1,346.71 7.02% 2,523.48 5.64% 2,248.75 4.93% 2,222.02 3.97%
运杂费 766.26 3.99% 2,617.36 5.85% 2,713.72 5.95% 3,677.96 6.57%
折旧摊销费 223.35 1.16% 587.19 1.31% 530.22 1.16% 1,006.10 1.80%
业务招待费 519.80 2.71% 1,270.77 2.84% 1,439.33 3.15% 1,518.34 2.71%
通讯费 305.17 1.59% 658.61 1.47% 777.89 1.70% 872.70 1.56%
办公费 200.90 1.05% 598.25 1.34% 425.38 0.93% 800.67 1.43%
其他 921.92 4.81% 2,080.65 4.65% 2,725.22 5.97% 2,479.64 4.43%
100.00
合计 19,185.53 44,731.19 100.00% 45,634.79 100.00% 56,011.26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费、差旅
费、市场推广费、房租水电管理费和运杂费,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均在 87%
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56,011.26 万元、45,634.79 万元、44,731.19
万元和 19,185.5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2.35%、41.55%、39.54%和
45.73%。

(1)工资奖金及福利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费分别为 35,894.17 万元、28,175.90
万元、28,021.84 万元和 12,423.65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64.08%、
61.74%、62.64%和 64.76%。

2012 年度,工资奖金及福利费较 2011 年度下降 21.50%,主要原因是发行人
销售人员的提成和奖金与其经营业绩挂钩,当年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部分行业事业
部未能完成经营目标,提成和奖金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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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及福利费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人员
较多,公司 2,000 余名销售人员占员工总数的 65%以上,分布在全国 30 多个省、
市和自治区;二是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为服务工程师和技术服务工程师,不仅负
责销售产品,还需要提供照明设计方案、配合施工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增值服务;
三是销售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销售提成等,其中销售提成比例
与销售回款情况挂钩,公司总体回款情况良好,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相应较高。

(2)市场推广费

公司市场推广费主要用于提升市场影响力、增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以及新产
品推广的设计,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电力、冶金、煤炭、铁路、油田、
石化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为及时、准确了解客户需求,发行人主
要采取直销模式为终端客户提供销售和服务,因此需要针对目标客户进行市场推
广,市场推广费的构成与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相适应。

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展会费 92.04 187.32 170.30 165.36
会议费 560.33 2,298.97 2,037.30 1,994.23
广告费 14.25 15.04 251.48 273.13
设计费 38.61 66.28 120.97 219.52
低值易耗品 8.64 8.15 74.41 75.16
合计 713.87 2,575.76 2,654.46 2,727.40

(3)房租水电管理费

报告期内,公司房租水电费主要为全国 139 个服务中心和 780 余个服务部使
用的商业、办公、仓储和住宿场所的租赁费等。公司的服务中心数量较多,由此
带来较高的房租水电管理费。报告期内,公司房租水电管理费分别为 2,222.02
万元、2,248.75 万元、2,523.48 万元和 1,346.71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3.97%、4.93%、5.64%和 7.02%。

(4)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1,518.34 万元 1,439.33 万元、1,270.7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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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519.80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2.71%、3.15%、2.84%和 2.71%。

2011 年度开始,公司对行业事业部采用经营产出价值作为指标之一进行绩
效考核,对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如果超过规定限额将要加计扣减经营产出价
值,从而促使行业事业部合理使用招待费,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招待费
呈下降趋势。

(5)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中“其他”为售后材料费、合同管理费、维修费、
培训考察费和招聘费,其中售后材料费用占比较高,售后材料费用主要是保修期
内为客户免费更换的维修配件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售后材料费 581.93 1,510.02 1,708.84 1,802.14
合同管理费 157.77 296.57 226.82 300.85
维修费 60.48 145.73 523.07 195.51
培训考察费 90.21 87.40 167.76 111.19
招聘费 31.53 40.93 98.73 69.94
合计 921.92 2,080.65 2,725.22 2,479.64

(6)同行业销售费用率对比分析

2011-2013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分析如下:

销售费用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5.29% 4.99% 4.61%
雪莱特(002076) 11.43% 14.15% 11.61%
阳光照明(600261) 4.68% 4.66% 4.61%
勤上光电(002638) 7.69% 6.08% 5.91%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7.28% 7.47% 6.69%
海洋王 39.54% 41.55% 42.35%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
由于公司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决定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终端用户进行销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
销售人员比例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2013 年度,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的销售
人员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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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 生产人员
公司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佛山照明(000541) 329 3.71% 7,991 90.04%
雪 莱 特(002076) 219 17.44% 608 48.41%
阳光照明(600261) 216 2.63% 6,336 77.28%
勤上光电(002638) 263 14.57% 930 51.52%
海洋王 2,046 68.80% 392 13.18%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

由上表,同行业公司经营模式偏重于生产制造环节,销售人员数量和比例较
低,生产人员数量和比例较高。与发行人的直销模式相适应,发行人 65%以上的
员工为销售人员,发行人销售相关人员包括服务工程师、技术服务工程师负责进
行项目设计、销售、售后服务,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较
高。

② 公司产品与用户的应用环境联系十分紧密,营销人员包括服务工程师、
技术工程师等人员售前要针对不同的用户应用环境进行方案制作及设计、产品测
试、产品试用,售中需要现场配合施工安装,售后要进行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现场
服务,因此差旅费用、市场推广费、通讯费用等较高。

③ 公司在全国共建立了 139 个服务中心和 780 余个服务部办公场地与员工
宿舍主要为租赁房产,由此带来较高的租赁费用。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高,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符合公司现有的以直
销为主的经营模式和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特点。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销售费用中的固定人工薪酬、房租水电费等固定成本因素将会产生规模效应,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利润空间。

(7)人均销售费用与人均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性分析

2011-2013 年,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销售费用和人均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人均销售费用 21.86 5.01% 20.82 -7.10% 22.41
人均销售收入 55.29 10.35% 50.11 -5.33% 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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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 年,销售人员人均销售费用与人均销售收入的变动存在一定配比
关系。

2012 年度,发行人的人均销售费用较 2011 年度下降 7.10%。降幅大于同期
人均销售收入的降幅,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司奖金发放制度,2012 年度大部
分行业事业部没有完成经营目标,未计提奖金;二是各行业事业部深化自主经营
加强了销售费用的管理。

2013 年度,发行人的人均销售费用较 2012 年度上升 5.01%,增幅小于同期
人均销售收入的增幅。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资奖金及福利
1,645.42 25.03% 4,096.81 23.77% 3,270.32 21.76% 3,430.78 22.87%
费等
研发费 3,036.75 46.19% 9,147.28 53.07% 6,546.20 43.56% 6,000.44 39.99%
折旧摊销 296.49 4.51% 594.75 3.45% 708.08 4.71% 1,043.46 6.95%
房租水电管理费 315.06 4.79% 851.49 4.94% 977.68 6.51% 966.22 6.44%
办公费 170.61 2.59% 355.97 2.07% 605.62 4.03% 566.25 3.77%
培训费 313.42 4.77% 697.93 4.05% 732.05 4.87% 663.14 4.42%
通讯费 97.95 1.49% 192.13 1.11% 234.18 1.56% 242.10 1.61%
税金 127.74 1.94% 211.40 1.23% 198.14 1.32% 176.47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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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咨询服务费 82.19 1.25% 88.08 0.51% 344.43 2.29% 559.18 3.73%
劳动保护费 72.41 1.10% 170.07 0.99% 190.80 1.27% 199.48 1.33%
展会费 1.09 0.02% 12.45 0.07% 59.45 0.40% 181.50 1.21%
差旅费 74.85 1.14% 126.48 0.73% 181.87 1.21% 135.68 0.90%
业务招待费 110.44 1.68% 162.03 0.94% 132.55 0.88% 82.14 0.55%
其他 230.42 3.50% 529.20 3.07% 848.10 5.64% 756.28 5.04%
合计 6,574.83 100.00% 17,236.06 100.00% 15,029.47 100.00% 15,003.13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15,003.13 万元、15,029.47 万元、
17,236.06 万元和 6,574.8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34%、13.68%、
15.24%和 15.67%。

2011 -2013 年,随着经营规模的变化,公司管理费用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主
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
术的少数几家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生产商之一,为保持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逐年加大了研发投入,2011-2013 年,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6,000.44 万
元、6,546.20 万元、9,147.28 万元,增速远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速,取得多项产
品专利等研发成果,有效提升了发行人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二是公司逐年
提高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薪酬水平,同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导致工资及福
利费、办公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同程度的增加。

2014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较 2013 年同期减少 1,249.27 万元,降幅为
29.15%,主要原因:公司 2014 年上半年递交的专利申请较 2013 年同期有所减
少,专利申请费相应有所减少。

2011-2013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管理费用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佛山照明(000541) 7.91% 7.59% 6.66%
雪 莱 特(002076) 10.63% 10.97% 9.36%
阳光照明(600261) 8.30% 8.80% 8.89%
勤上光电 (002638) 7.83% 12.96% 9.51%
上述四家公司平均 8.67% 10.08% 8.61%
本公司 15.24% 13.68% 11.3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011-2013 年,本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行业均值,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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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息支出 - - - -
减:利息收入 320.44 667.88 452.22 291.24
汇兑损失 10.33 69.62 25.45 19.17
减:汇兑收益 34.21 0.28 19.66 3.08
手续费及其他 11.04 23.72 23.51 30.53
合计 -333.27 -574.82 -422.92 -244.62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为负数,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无银行借款,不存
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随公司银行存款增加相应增加。

(六)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坏账损失 -354.63 273.44 159.65 596.23
存货跌价损失 -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商誉减值损失 - - - -
合计 -354.63 273.44 159.65 596.23

坏账损失系依据本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于每期末计提或冲回的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损失系本公司于每期末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
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对模具计提的资产减值
损失。

2012 年度,坏账损失较 2011 年度减少 436.58 万元,降幅 73.22%,主要原
因是发行人 2012 年度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增长幅度较 2011 年度增长幅度
有所减小,相应计提的坏账损失较 2011 年度有所减少。

2014 年 1-6 月,坏账损失为-354.63 万元,主要因为公司 2014 年上半年销售
回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转回 354.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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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收入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8.03 15.67 2.52 19.2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8.03 15.67 2.52 19.23
赔款收入(注) - 2.06 12.70 83.50
政府补助 279.50 404.10 732.66 534.19
增值税退税 736.25 1,739.63 2,101.46 989.05
其他 2.50 8.28 11.39 117.14
合计 1,026.27 2,169.73 2,860.73 1,743.11

注:赔款收入主要指供应商因向本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和物流公司丢失货物
而支付的赔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增值税退税和政府补助。其中,增值税
退税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
税款项,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989.05 万元、2,101.46 万元、1,739.63 万元和 736.25
万元。2012 年度增值税退税较高,主要由于 2011 年 1-10 月软件退税政策暂停实
施,2011 年度所属期的软件退税在 2012 年度集中申请并到帐。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分别为 534.19 万元、732.66 万元、404.10
万元和 279.50 万元,主要为政府支持公司专利申请、技术研发发放的资助资金
以及地方政府增值税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1-6 月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依据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 2013 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
88.05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财行规(2011)9 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88.60
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利资助费
深圳市南山区发布《关于开展 2013 年南山区高技术服务资助项
30.00 目、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及标准化 TC、SC、WG 资助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
2.85 《关于受理 2013 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
人才安居补 70.00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发布《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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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依据
贴专项资金 名录》通告
合计 279.50

(2)2013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依据
深财行规(2011)9 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259.80
专利资助费 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30 《关于受理 2013 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
知识产权专 深财行规(2011)9 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10.00
项基金 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知识产权保 粤知产(2012)149 号《关于认定 2012 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
10.00
护专项经费 范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2 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
研发补助费 12.00
究开发计划技术标准研究资助项目公示》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2012 年度深圳市民营企
中小企业发
80.00 业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
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
专利奖奖励
30.00 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深市监
经费
规[2011]2 号)
合计 404.10

(3)2012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依据
深财科(2012)144 号《关于下达 2009 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
研发补助费 324.94
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深财行规(2011)9 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284.68
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0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2 年深圳市第一批专利
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专利资助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1 年深圳市第十一批专
9.18
利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1 年深圳市第十批专利
4.28
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5.00 《关于开展企业“专利双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1 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
10.00
国(境)外专 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利专项资金 粤知规〔2011〕81 号《关于组织申报 2010 年度国(境)外专
3.30
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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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依据
商标注册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2 年深圳市第一批境外
2.20
助费 商标注册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创新产业发 《2012 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名单公
70.00
展资助金 示》
合计 732.66

(4)2011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依据
地方政府增值 深国税发[1999]256 号关于深圳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税款返
334.27
税返还 还申请审核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1 年深圳市第六至九批
62.00
专利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1 年深圳市第三至四批
专利资助费 48.16
专利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11 年深圳市第一批专利
26.44
申请资助周转金拨款名单的通知》
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贸易工业局《关于拨付南山区 2010 年经济发展
30.00
上市资助 专项资金资助款的通知》
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南山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
5.00
经济发展资金 标奖励办法》
来深建设职业 《深圳市 2010 年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28.32
技能补贴 通知
合计 534.19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支出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92 17.66 5.47 3.5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6.92 17.66 5.47 3.5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 17.01
对外捐赠 - 87.22 13.52 -
滞纳金 - 0.02 8.25 -
违约金 - - 10.00 -
盘亏损失 - 4.84 - -
其他 11.96 7.27 1.66
合计 16.92 121.70 44.51 22.18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外支出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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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当期所得税 403.04 3,132.75 2,212.58 3,012.24
加:递延所得税 1,001.68 -381.71 628.69 -415.65
所得税费用 1,404.72 2,751.04 2,841.28 2,596.59

(九)利润的来源、变动及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1,953.53 113,131.00 109,831.31 132,273.12
二、营业成本 12,369.13 31,854.07 31,010.29 39,040.92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538.61 1,659.86 1,594.61 2,004.81
销售费用 19,185.53 44,731.19 45,634.79 56,011.26
管理费用 6,574.83 17,236.06 15,029.47 15,003.13
财务费用 -333.27 -574.82 -422.92 -244.62
资产减值损失 -354.63 273.44 159.65 596.23
加:投资收益 - - - 4.12
三、营业利润 3,973.33 17,951.21 16,825.41 19,865.51
加: 营业外收入 1,026.27 2,169.73 2,860.73 1,743.11
减:营业外支出 16.92 121.70 44.51 22.18
四、利润总额 4,982.68 19,999.24 19,641.63 21,586.44
减:所得税费用 1,404.72 2,751.04 2,841.28 2,596.59
五、净利润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1、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 19,865.51 万元、16,825.41 万元、
17,951.21 万元和 3,973.3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自
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1,720.93 万元、2,816.22、2,048.03
万元和 1,009.36 万元,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和政府补助。公司的营业外收支净
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净利润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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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净利润 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减少 11.53%,净利润下降的幅度低于营
业收入下降的幅度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毛利率较 2011 年度有所上升;二是因
经营业绩未达标,公司奖金发放较 2011 年度有所减少;三是公司 2011 年度所属
期间的软件退税在 2012 年度集中退回,2012 年度增值税退税增加了 1,112.41 万
元,使得营业外收入较 2011 年度有所增加。

2013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2 年同期增加 447.85 万元,增幅为 2.67%,公
司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同期增加 3,299.70 万元,增幅为 3.00%。净利润和营业收
入的增长幅度相匹配。

2014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增加 1,015.81 万元,增幅为
39.65%,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同期减少 844.82 万元,降幅为 1.97%。营业收
入变动不大而净利润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公司 2014 年上半年递交的专利申请
较少,研发投入较 2013 年同期减少 1,249.27 万元,从而导致净利润较 2013 年同
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3、利润质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209.18 20,457.34 14,892.01 15,800.95
净利润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收益现金比率 0.06 1.19 0.89 0.83
注:收益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2011-2013 年,公司的收益现金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的盈利质量逐年
增强。

2014 年 1-6 月,公司收益现金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
流量较少,具体原因详见本章“五、(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十)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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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3,577.96 17,248.20 16,800.36 18,989.85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8.89 -1.99 -2.96 19.83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279.50 404.10 732.66 534.19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38.74 1,645.92 2,086.52 1,171.02
和支出净额
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数 -31.41 -319.24 -421.56 -258.64
合计 977.95 1,728.79 2,394.66 1,466.4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600.02 15,519.41 14,405.69 17,523.4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 27.33% 10.02% 14.25% 7.72%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和增值税退税,占公司净利润的比
重较小,未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为 14.25%,较 2011 年度增加
6.53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2011 年 1-10 月软件退税政策暂停实施,所属期的软
件退税在 2012 年度集中申请并到帐。2012 年度的增值税软件退税金额较 2011
年增加 1,112.41 万元。

201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为 27.33%,主要原因:公司
销售的季节性较为明显,上半年的净利润占全年的比例较低,从而上半年非经常
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高。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8 20,457.34 14,892.01 15,80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2.62 -13,387.96 -2,094.47 -4,17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 -6,000.00 -6,000.00 -4,341.8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3.12 -58.68 -6.51 -1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70.32 1,010.70 6,791.03 7,2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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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828.18 129,059.20 129,719.73 139,407.84
收到的税费返还 736.25 1,739.63 2,101.46 988.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1.14 3,196.05 2,970.61 2,075.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275.58 133,994.88 134,791.80 142,471.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657.27 32,914.27 34,957.02 39,691.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586.88 39,887.08 42,025.50 43,961.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9,024.32 16,752.55 18,179.70 19,266.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97.92 23,983.65 24,737.57 23,751.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066.40 113,537.54 119,899.79 126,670.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8 20,457.34 14,892.01 15,800.9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105.39%、118.11%、114.08%和 135.46%,表明公司销售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
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
为 101.67%、112.73%、103.33%和 126.58%,总体保持在合理水平,表明公司具
备较强的现金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

2011-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分别为
83.21%、88.64%和 118.61%,与净利润水平基本相匹配,公司盈利质量逐年增强。

201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同期下降 1,503.80 万
元,主要因为 2014 年上半年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较 2013 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
2013 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较 2012 年末增加 1,572.47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
2013 年度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 2012 年同期有所增加,2013 年末预提的企业所得
税相应增加;二是公司于 2012 年 1-3 季度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当期
期末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在下期予以缴纳,从而导致 2014 年上半年支付的企业所
得税较 2013 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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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71.20 万元、
-2,094.47 万元、-13,387.96 万元和-7,802.62 万元。

2011 年度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1.20 万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支出,包括光明在建项目支出 188 万元,东莞在建项目支出 1,316 万
元,郑州基地在建项目支出 81 万元,以及购置郑州基地房产支出 1,456.79 万元,
购置机器设备支出 241.76 万元,购置办公设备 315.14 万元,购置模具 178.70 万
元;

2012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94.47 万元,主要是购建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的支出,包括新增购入固定资产 637.58 万元,海洋王东莞公司
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支出 788.20 万元以及光明科技楼项目支出 643.81
万元;

2013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87.96 万元,2014 年 1-6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02.62 万元,主要是在建工程的支出,包
括海洋王东莞公司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和海洋王科技楼项目的建设投
入。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41.81 万元、-6,000
万元、-6,000 万元和-6,000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数,
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各期进行了现金分红。

(四)现金流入量结构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现金流入量结构比率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59,275.58 133,994.88 134,791.80 142,471.64
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现金流入
59,283.90 134,010.80 134,822.73 143,146.79
总量
现金流入量结构比率 99.99% 99.99% 99.98% 99.53%
注:现金流入量结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现金流入
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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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现金流入量结构比率来看,公司自身经营创造现金的能力较高,同时
也表明公司的财务基础稳固,经营及获利的持续稳定性程度较高,利润质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未来偿付债务和利
润分配的能力。

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4,188.16 万元、2,125.40 万元、13,403.88 万元和 7,810.9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郑州基地房屋 1,749.95
2 新增模具 827.03
3 新增办公设备 1,171.87
4 新增生产设备 106.80
5 新增固定资产-试验及研发设备 207.82
6 购买 MINITAB、Office2013 等软件 176.54
7 光明、东莞在建工程 23,619.03
合计 - 27,859.04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为了配合公司主营业务快速扩张的
需要,购买了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土地使用权,购
买了郑州基地房产,并增加了专业设备的购置。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所述。

七、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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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将在未来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新建生产厂房提高各
类产品产能,预计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增长。公司目前资产结构中流动资
产所占比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将随
着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而保持合理的增长。

2、负债状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公司未来将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较好的调整银行借款比例和期限结构,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3、股东权益状况

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较快,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未来的投资需求。公司拟通
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随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成
功,公司的股东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1、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下游为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
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重要基础行业,这些行业与宏
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对下游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
响。

本公司产品应用的领域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 10 多个基础行业,抵御宏观风
险的能力较强,风险分散度较高;同时,公司不断开拓新领域,能有效避免部分
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随着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
更广泛应用,公司的盈利能力预期良好。

2、公司产品的差异化——提供特殊环境照明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不断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向客户提供包括设计、产品、服务和施工在
内的全套照明系统解决方案,且其提供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能使客户在易燃易
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等严苛环境下获得一致和稳定的照明体验。公司将
不断创新产品服务,着力优化供应链管理,引导行业标准提升,逐步推进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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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实施差异化战略,成为优秀的专业照明服务企业。

因此,公司将凭借自身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
份额,确保盈利的稳定持续增长。

3、技术升级和市场竞争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各种差异化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技术
的研发,连续多年研发投入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
发投入力度,拥有的专利数量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多项产品获得了行业较高荣誉,
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性能等多项指标领先于国内同行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
在行业内技术优势明显,居于领先地位,不存在因技术优势被弱化导致目前盈利
模式无法持续的风险。

目前,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规模较大的提供商主要是国际
知名照明企业。它们掌握了核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较高。公司不仅掌握了核心
生产技术,在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快速响应方面更具有优势,产品溢价能力
较强。因此在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下,市场参与者将优胜劣汰,规模较小及技术
实力较弱的参与者将难以生存,而拥有技术优势的参与者将占据更大的市场空
间。这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的领先地位,不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
致目前盈利模式无法持续的风险。

(三)公司的财务优势和劣势

1、财务优势

(1)占据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作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经营现金流量较好,能够保障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对现金
的需求,并有效应对生产经营中突发的资金需求压力。

(2)国内市场资源良好

公司以国内销售为主,主要客户为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资信
良好,具有高质量的稳定的客户群,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公司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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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立管理高效的销售团队、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以适应市场变化,故公司产品
议价能力强,毛利率水平以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3)信用良好,向供应商融资能力强

在供应商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了原材
料采购款项,未发生无故逾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的行为,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
商业信用和战略合作关系。公司资信较好,获得较长的信用期,具有较强的应付
账款融资能力。

2、财务劣势

(1)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年度内经营现金净流量不均衡的风险

因公司客户结构及客户特点、公司销售工作积累所需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历年的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特征。公司经营业绩集中在下半年
特别是第四季度实现,导致公司年度内经营现金净流量不均衡,客观上需要公司
保有较高的现金存量,并对公司投资、筹资活动带来影响。这对公司全年的资金
预算、调度带来较高管理要求。

(2)直销模式带来的固定成本支出较大对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针对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市场特点,出于加强品牌建设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
要,公司建立了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目前公司在全国设有 12 个专业化的行
业事业部,行业事业部下设有 139 个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设有 780 余个服务部,
覆盖了多个专业领域。该直销模式及营销网络需要较大的固定人工、房租水电及
差旅费支出,而产品销售收入存在季节性。因此,直销模式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靠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来解决,有限的融资渠
道难以支持公司技术、产品和市场战略的有效贯彻,制约了公司的高速发展。本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加大了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等方面的
资金投入,从而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进而提高公司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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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并为实现公司的总体战略
目标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空间较大,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明确,
技术和市场基础坚实,品牌优势显著,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发展前
景良好。

八、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执行较为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足
额提取公积金后,报告期内每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3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万元) 16,213.26 15,395.58 17,453.07
现金分红(万元) 6,000.00 6,000.00 6,000.00
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7.01% 38.97% 34.38%
的比例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占实现的可供分配
36.69%
利润比例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并给予投资者良好的回报,公司制定了《公司股东
未来三年(2014-2016)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发行人综合考虑了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的盈利及现金流
量情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认证。该规划经过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制定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成长
性、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和股东意愿等指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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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原则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
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3)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和必要的修改,确定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
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制定、
修改或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以上通过。

(4)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 2014-2016 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①2014-2016 年,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
司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②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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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决策及调整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
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②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
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
配方案;

③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
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
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
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
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
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
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⑤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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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
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
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②独立董事就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政
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③监事会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
事的意见(如有),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
成决议,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
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执行和解释

①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②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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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按照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
股利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1-2013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800.95 万元、14,892.01
万元,和 20,457.34 万元,近三年平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17,050.10 万元,占
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的 96.44%,远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仍将和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保持
紧密合作关系,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不会发生变化,销售和采购政策亦不
会发生明显变化。公司未来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主要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其
他重大资本性投入。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公司的销售净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占净利润比率等指标不会发生明显变
化,因此未来现金分红计划的实施有可靠的资金保障。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速动资产为 66,315.86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8,995.23 万元),流动负债为
12,921.39 万元,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支付现金股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时期,需要不断补充流动资金来满
足业务扩张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
未来发展目标合理确定的。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现金
和股票分红外将主要运用于:

1、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明显增加。一方面,未来随着公司销
售收入的相应增加,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流动资产相应增加;另一方面,
由于公司特有的直销模式,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销售人员、服务中心、服务部
等的投入将相应增加。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业务持续发展
的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开拓目标市场,逐步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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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

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建立技
术平台、加大新技术储备并将建立产品体验中心。因此,公司的部分留存利润将
用于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

3、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建设

在立足现有开拓市场的基础上,公司将逐步开拓体育照明、轻工业制造、高
端制造业等市场,重点开发飞机制造、体育照明、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高端照
明市场。同时,公司在发挥现有直销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服务网络建设,
在现有 139 个服务中心、780 余个服务部的基础上不断将直销网络扩展到全国各
二、三级城市。因此,公司的部分留存利润将用于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建设。

4、开拓海外市场

公司将加强对国际营销渠道的开拓力度,逐步扩大公司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份
额,促进公司业务的国际化进程。公司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将深化开拓海外
市场,在现有东南亚、中东等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开拓欧洲、美洲及非洲市场。
另外,公司将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加大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出口,同时加强
国际技术交流。因此,公司的部分留存利润将用于海外市场的开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为投资者带来连
续的、可持续的现金股利分配,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
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招股说明书
及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且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76.07 万元(未
经审计),实现净利润 4,237.92 万元(未经审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9.54%,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5.38%。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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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保持平稳,采购规模与公司经营的季节性特征相匹配;
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正常,销售价格保持稳定,销售规模与公司销售的季节性特
征相匹配;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保持稳定;公
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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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计划

(一)公司经营理念

公司将秉承“理性、快速、合作、奋斗”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求实、求新、
求发展”的宗旨,不断开拓市场,完善和丰富产品线,提升整体运营绩效,努力
达成“提供人性化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和服务”的使命,在全球特殊环境照明领
域实现市场占有率第一、顾客满意度位居前三名的目标,力争成为拥有照明技术
核心优势,能够主导国内、国际照明技术标准的全球特殊环境照明的最佳服务企
业。

(二)公司 2014-2016 年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将调整自主经营重心与节奏,从量入角度协调各行业市场发展;以国家
海洋强国和航空航天发展国策为契机,增加新市场领域;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发智
能模块,逐步实现物流、生产自动化;深入建设日常管理体系,实现公司内涵式
增长。

(三)公司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凭借公司的人才优势、品牌优势和管理基础,在未来 3-5 年时间里,将实现
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老产品、老客户的各种组合策略带来的销售增长。

(四)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

公司研发部门将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节能减排作为未来五年的主攻方向,推动
新发明技术的产品产业化和商业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技术。

1、建立特色的研发体系,提升整体设计能力

在设计系统内全面推行质量功能展开方法的应用,掌握并运用质量功能展开
方法识别客户的核心需求,同时将客户核心需求转化成量化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从而完成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继续推进全体技术人员流程功能展开的学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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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程履行职责,进而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 QCC 活动,在解决公
司实际问题的同时,使得员工能力获得提升。

2、建立技术平台,加大新技术储备

根据公司未来五年产品规划,识别出未来新产品开发需要的新技术(模块),
并组织产品线对新技术(模块)进行分析、优化、组合,制定出技术(模块)开
发计划,运用 IPD 手段和 PLM 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新技术(模块)的开发,为
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储备。

3、建立和健全研发作业规范,确保端到端实现客户需求

继续进行研发过程总结和识别,找出问题、分析问题,按照物流、工作流、
信息流的思路提升研发管理能力,通过制定流程、规范、制度、通知来指导和规
范设计人员工作行为,并运用 IPD 流程和 PLM 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研发过程固化,
使得研发过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过程信息得到完好记录,开发过程中的失败案
例和成功经验的知识得到传播和传承,从而使得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4、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研发质量

根据客户的现场使用环境,运用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和故障树分析的方法提
前预测新产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并通过调整产品设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质量
问题,从而使公司产品的质量在设计、验证、生产各环节都得到有效保证。

5、建立体验中心,营造创新环境

建立产品体验中心,购买国内外先进的新产品,组织员工体验、研究、领悟
国内外先进产品设计的理念,主动挖掘客户核心需求,并将客户需求转化为功能
和性能指标,从而开发出与竞争对手差异化的产品,使公司掌握技术竞争的主动
权;深化公司发明专利点的挖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拉大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五)市场开发计划

在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将继续发挥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以
客户为中心,建立营销服务体系,创新营销模式,完善营销网络,加大新型产业、
新型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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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1、以客户为中心,深化“让服务物有所值,追求物超所值”的服务理念,
建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价值链系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理
念;保持公司特殊环境照明领域的领先地位,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
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加强公司的市场宣传力度,在特殊环境照明领域强化品牌。

2、建立独具特色的市场营销体系,提升整体营销层次;通过系统开展“六
大工作手段”和“新六大工作手段”,深入开展 QCC 活动,不断创新营销手段,
提升整个营销队伍的能力,加强销售系统人员的培训,推动营销向顾问式、体验
式营销升级,加强方针管理、日常管理,提升在现有市场、新市场的管理能力。

3、建立面向全国的直销网络体系。公司在发挥现有直销服务网络的基础上,
继续深化服务网络建设,在现有 139 个服务中心、780 余个服务部的基础上不断
将直销网络扩展到全国各二、三级城市,并逐步将直销网络深入到新疆、西藏等
区域。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国最完善的 B2B 直销网络,建立面向客户的营销网络。

4、加强方针管理,不断开拓新行业、新市场。在立足现有开拓市场的基础
上,公司时刻关注国家产业经济动向,以“十二五”为契机,以新型产业、节能
环保产业为指向,加强方针管理,逐步开拓体育照明、轻工业制造、高端制造业
等市场,重点开发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高端照明市场。

5、创新产品形式,服务更大市场。在保持现有专业市场领先的基础上,公
司不断创新产品形式,强化绿色节能优势,开发服务产品市场,在各行业推广合
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照明设备租赁、照明设备托管、照明工程服务等新
型服务产品。

(六)人力资源计划

为了保持公司持续创新与竞争能力,公司将依据总体战略要求,制定人力资
源战略,不断完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提高员工队伍能力,最终实现公司战
略目标。

1、公司将基于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建立人力资源配置计划,重点加强营
销人员、产品技术人员、供应链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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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

2、公司将完善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并参照此标准持续推行员工能力提升
计划,促进各类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不断提高,高层领导干部将提升中层和基
层管理干部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进行展开,通过个人能力提升计划的
沟通、组织赴外学习、审阅学习报告等多种形式不断发现下属存在的认识问题,
持续改进。

3、公司将进一步升级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体系,将公司战略目标和举措层层
分解落实到个人,使得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激发全体员工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同时通过员工满意度测评,发现不满意因素,采取措施,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政策。

(七)再融资计划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要完全实施前述发展战略,需要大量资金。
本次发行如能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将用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项目。公司将努力
协调企业长远发展与股东要求的现时回报之间的矛盾,以较高的盈利确保公司在
资本市场上的持续融资能力;公司将根据本期项目开发完成情况、产品经营效益
情况和市场发展情况,合理选择证券市场、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以最低成本为
标准来选择筹资组合,筹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生产规模扩建计划、补充流动
资金等;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同时,公司还将
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和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降低所提供的较大运作空间,进行
适度的间接融资。

(八)国际化经营的计划

公司将加强对国际营销渠道的开拓力度,逐步扩大公司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份
额,促进公司业务的国际化进程,争取在三年内,使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相互推
动,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坚实基础。

1、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将深化开拓海外市场,
在现有东南亚、中东等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开拓欧洲、美洲及非洲市场,将公司
品牌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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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公司将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加大特殊环境
照明设备的出口,同时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使公司技术处于行业前列,以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塑造公司国际化形象,打造国际化品牌。

二、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

公司实现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为: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本次股票发行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恶化;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公
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动;

7、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二)发展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开展各项具体发展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
果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将影响到上述战略和计划的实施;

2、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本次发行上市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对高素质的研发、销售、管理、生产专业人才的
需求将大幅上升。如何培养和留住人才将成为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和募集资金运用的关系

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按照规模化发展战略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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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现进一步发展,公司现有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群体对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提供
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未来两年公司在产能扩建、新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和销
售网络的建设、人力资源扩充、海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均将比目前有较大提
高,尤其是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现有业务规模与公司实力大大提升。

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结
构、人员保障、生产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公司未来规模的迅速扩张,
使公司现有业务和发展规划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最终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的。本次募集资金将
主要用于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这些项
目的完成,将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为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来源,保证了公司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主要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线建设等项目,提高技术水
平,解决目前公司无自有生产厂房等问题,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稳固和扩展公司的营销渠道,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高
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使公司由非公众公司变成公众公司,有利于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管理水平的升级,促进公司的快速发
展,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吸纳并留住优秀人才,建立公司的
人才竞争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品牌凝聚力和市场影响力,对实现战
略发展目标特别是海外市场的开拓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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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0%,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
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号 集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33,585.28 24,333.23 9,708.26 9,708.26 4,916.7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81.38 10,492.06 4,585.27 4,585.27 1,321.53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3 6,977.45 5,055.31 1,790.70 1,790.70 1,473.92
项目
合计 55,044.11 39,880.59 16,084.23 16,084.23 7,712.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55,044.11 万元, 其中 39,880.59 万元由本次
募集资金投入,其他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项目。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
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以上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则
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以及环保批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分别获得主管部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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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的批复,并已取得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该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该等项目备案及环保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项目编号 环保批复文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松环建[2010]35 号
101900397229009 号批准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松环建[2010]36 号
101900397229008 号批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深发改备案[2010]0095 号、 -
深发改函[2013]1144 号批准

(四)专户存储安排

本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根据该
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以海洋王东莞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东莞松山湖新建照明灯具生产
厂房及配套设施并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
增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产能 100 万套。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1)目前的生产规模制约了公司进一步发展。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已在特殊环境照明
行业形成了较高的信誉度,并在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中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组建了 12 个专业化的行业事业部,致力于为油田、石化、网电、厂电、冶
金等目标市场和细分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提供专业化的照明系统
解决方案。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增长较快,产品性能、质量、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国内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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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地位。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资本规模偏小、生产场地不足的问题也
日益突出,制约了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由于目前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租赁房
产,生产空间较为拥挤,生产条件相对严酷,近三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4.24%、
75.83%和 84.72%。而公司检测设备需要更大的场地,场地面积的大小影响到产
品的质量(比如防差错和人为故障等)。为了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推行单元
化和流水线组合的生产方式,而该种生产方式对场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为创造稳定、宽松、先进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在本
次募集资金项目中通过新建方式获得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营场所,并在项目建成后
三年内逐步淘汰部分落后产能,新建建筑面积为 50,000 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含
仓库)和建筑面积 18,000 平方米的办公楼,以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日益增长的需
要。

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
下,逐步淘汰一部分陈旧的生产线和机器设备。公司计划分别在项目建成后第一
年淘汰产能 30 万套,第二年淘汰产能 15 万套,第三年淘汰产能 10 万套;募投
项目建成后三年内累计淘汰产能分别为 30 万套、45 万套和 55 万套。综合考虑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公司产能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第一年累计
新增产能 30 万套,第二年累计新增产能 35 万套,第三年累计新增 45 万套。

(2)核心客户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需求

本公司的客户以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这些客户实
力雄厚,并且对其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公司作为
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满足客户的上述考核要求。但是公司新
开拓的重要大型企业对供应商经营场所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公司的主
要经营场所为租赁房产,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场所的稳定性和加强客户关
系,公司迫切需要新建自身的厂房以适应经营发展需要。

2、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1)特殊环境照明市场需求的快速扩大及产业升级给公司带来发展机遇

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国家扩大内需、城市基础建设、LED 等节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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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推广应用促进的行业升级、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和
安全管理升级等各种有利因素影响,我国特殊环境照明市场需求快速扩大,为公
司的发展带来极大机遇。

(2)完善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公司带来稳定的客户源

在销售和服务方面,公司能够给客户提供响应及时并有针对性的服务,具有
专业化服务团队,在拓展市场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有效地实现全国联保服务承诺,
能够满足并超越顾客期望,巩固顾客关系。通过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公司能
够加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形成稳定的产品需求。

(3)可靠的产品质量

特殊环境对照明系统的工作可靠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针对具体环境
设计照明系统。例如在钢铁工业的厂房中,照明设备往往是在高温、粉尘和水雾
环境下工作,若防护不够,容易使照明设备的效率下降较快。公司一直致力于为
各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特殊环境照明系统解决方案,拥有系列完整的高品质特
殊环境照明系统,是国内仅有的几家能够满足上述各种环境要求的生产企业之
一。

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将以海洋王东莞公司作为主体在东莞松山湖建设照明灯具生产厂房
及配套设施,并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本项目的实施将能有效提高公司照明灯具
的产能,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将建设灯具生产厂房,新增年产 100 万套特殊环境照明灯具的产能。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的灯具生产厂房和建筑面积 18,000
平方米的办公楼,其中厂房共计三层,一层主要用于物料和成品仓储;二层主要
用于固定产品装配线、固定产品物料配发及辅助加工;三层主要用于移动产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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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线、线路板生产线、成品返修区及终检、成品包装、移动产品物料配发等。

4、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之“四、(二)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所述。

5、项目建设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洋王东莞公司进行增资,
并由海洋王东莞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建成后
第一年达到 60%的生产能力,第二年达到 80%,第三年达产。

6、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的情况

(1)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供应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光源、发电机组、结构件、电池和电池组及镇流器等,
均由海洋王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提供,来料批次合格率平均在 96%以上,较为稳定。

(2)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的能源为电力与给水。其中电力由东莞市市政提供 10KV 电源;
给水由项目四周及市政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网提供水源。

7、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地块编号为 BC-01。松
山湖的定位是东莞乃至珠三角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园区地理位置
优越,交通便利。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已经取得了上述土地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东府国用(2010)第特 294 号,总面积为 97,619
平方米,购置成本为 6,346 万元。本项目建设在上述土地范围内,规划占地面积
为 65,119 平方米,占该地块总面积的 66.7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松山湖北部工业城厂房在陆续建设中。

8、环境评价

公司的主要污染物为日常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的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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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后排入工业区的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丢弃在工业区指定的垃圾回收场,不
存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以松环建[2010]35 号《关于海洋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核查。

9、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33,585.2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6,799.14 万元(含土地
购置费 4,23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786.14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重(%)
建设投资 26,799.14 79.79
建设投资静态部分 26,222.33 78.08
建筑工程费 14,871.50 44.28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312.14 12.84
安装工程费 43.12 0.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746.89 17.11
基本预备费 1,248.68 3.72
建设投资动态部分 576.80 1.72
涨价预备费 576.80 1.72
建设期利息 0.00 0.00
铺底流动资金 6,786.14 20.21
项目投入总资金 33,585.28 100.00

本项目将购置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合计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万元)
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设备
一、
及系统
1 自动生产流水线 - 22 条 -
2 物流配送自动流水线 - 套 - 2,000.00
3 产品老化线 - 1 条 -
4 产品自动跟踪识别系统 - 1 套 5,000,000 500.00
5 立体仓库 - 1 套 3,000,000 300.00
6 电动叉车 HF-A1035(1T) 1 台 13,500 1.35
7 电动搬动车 CBD-20M 1 台 35,000 3.50
8 波峰焊机 - 2 台 35,000 7.00
9 回流焊机 - 1 台 13,000 1.30
10 激光标刻机 - 2 台 18,00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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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万元)
11 喷流锡炉 - 2 台 8,000 1.60
12 切脚机 - 2 台 3,000 0.60
13 贴片机 西门子 2 台 2,000,000 400.00
14 焊膏印刷机 - 1 台 30,000 3.00
15 焊膏搅拌机 - 1 台 5,000 0.50
16 自动滴胶设备 - 5 台 6,000 3.00
HD-315(行程
17 剥线机 2 台 6,000 1.20
150MM)
18 打包机 02-355 1 台 3,500 0.35
19 弹簧分离机 ss-100 1 台 2,500 0.25
20 弹簧分离机 TL-012 1 台 1,600 0.16
21 滴液机 JBE113 3 台 1,300 0.39
22 电动葫芦 1吨 1 台 26,000 2.60
23 电焊机 11KVA 2 台 900 0.18
24 电脑剥线机 W371C 1 台 20,000 2.00
25 端子机 BST-2T 1 台 6,500 0.65
26 空压机 2.0M3 1 台 15,000 1.50
27 空压机 ZBO-10/8 1 台 5,000 0.50
28 空压机 上海东方 1 台 4,000 0.40
29 冷冻式干燥机 SC-10AA 2 台 3,500 0.70
30 排风机 500MM 2 台 500 0.10
31 切割机 CG-400 1 台 1,000 0.10
TCH-355HB
32 切割机 1 台 1,500 0.15
(1530W)
33 砂轮机 M3025 1 台 1,200 0.12
34 手啤机 G5KN 2 台 5,000 1.00
35 丝印机 CG 700*800MM 1 台 4,000 0.40
36 台钻 CH-10N 1 台 3,500 0.35
37 锡炉 PS-2000 2 台 500 0.10
38 移印机 PE-6E 1 台 20,000 2.00
39 直流稳压电源 TPR6440D 5 台 30,000 15.00
40 数控钻铣床 2*50A 2 台 150,000 30.00
41 数控车床 CD6140 2 台 80,000 16.00
42 专机设备 - - - - 300.00
小计 - - - - 3,601.65
二、 产品检测设备
1 万用型弹簧冲击器 T800V 1 台 11,000 1.10
2 低温卷绕试验机 T323 改制 1 台 30,000 3.00
3 低温拉伸试验仪 定制 1 台 48,000 4.80
4 摆管淋雨装置 定制 1 台 32,800 3.28
5 垂直滴水试验装置 FMX-003 1 台 29,500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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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万元)
6 防喷水试验装置 KCY-004 1 台 52,000 5.20
7 手持式淋水装置 定制 1 台 8,000 0.80
8 供水装置 定制 1 台 15,500 1.55
9 L-2188 型瞄点式亮度计 定制 1 台 65,000 6.50
10 精密测光导轨 定制 1 台 112,000 11.20
YF261 电解电容漏电流
11 定制 1 台 2,500 0.25
测试仪
12 KF-2 开关三极管分选仪 - 1 台 2,000 0.20
TOS8870A+TO
13 Pf4000 高频功率测试仪 S6200+ 控 制 系 1 台 5,000 0.50

14 氙灯耐气候试验箱 系列 1 台 110,000 11.00
15 变频精密测试电源 定制 1 台 9,000 0.90
电子式镇流器异常状态
16 CPD15—J3 1 台 23,000 2.30
测试台
电感式镇流器性能测试
17 520*1150-VG25 1 台 25,000 2.50

18 恒温积分球(1.5m) 0.8~1 吨 1 台 53,000 5.30
19 标准光源 SV16 5 台 1,400 0.70
20 恒温积分球(2.0m) CTC240D 1 台 59,000 5.90
21 双光纤转换器 定制 1 台 2,500 0.25
22 碰撞试验机 SJW30 1 台 250,000 25.00
臭 氧 老 化 试 验 箱
23 TSGC2-20 1 台 70,000 7.00
450*450*450
温 度 冲 击 试 验 箱
24 定制 1 台 500,000 50.00
970*460*670
25 灼热丝试验仪 FR801 1 台 25,000 2.50
26 针焰试验仪 定制 1 台 27,000 2.70
27 漏电起痕试验仪 DLV713JJE 1 台 25,000 2.50
28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AS-200A 1 台 24,000 2.40
29 高温炉 600*700*850 SUPER9000U 1 台 12,000 1.20
防 腐 蚀 试 验 箱 启天 M4880/
30 600*700*850 VPD450/350K 1 台 161,200 16.12
(SO2/HS/CO2/CL2) W
31 精密照度计 T800V 2 台 45,000 9.00
32 二次电池检测装置 T323 改制 1 台 29,000 2.90
33 闪光光强测试仪 定制 1 台 42,000 4.20
34 LED 快速光参测试仪 定制 1 台 2,900 0.29
35 谐波电流测试仪 FMX-003 1 台 30,000 3.00
36 电压跌落测试仪 KCY-004 1 台 118,000 11.80
37 浪涌测试仪 定制 1 台 180,00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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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万元)
38 高低温实验箱 定制 1 台 1,500,000 150.00
三综合实验箱(带震动
39 定制 1 台 550,000 55.00
台)
40 震动台 1000KG 定制 1 台 550,000 55.00
41 震动台 500KG 定制 1 台 400,000 40.00
42 开关寿命实验机 1 台 30,000 3.00
TOS8870A+TO
43 砂尘实验箱 S6200+ 控 制 系 1 台 500,000 50.00

精密直流稳压电源
44 系列 10 台 3,000 3.00
30V10A
精密直流稳压电源
45 定制 20 台 2,500 5.00
30V30A
精密直流稳压电源
46 CPD15—J3 1 台 40,000 4.00
300V100A
47 霉菌实验箱 520*1150-VG25 1 台 35,000 3.50
FLUKE 带 USB 接口的万
48 0.8~1 吨 6 台 1,330 0.80
用表
49 温度采样转换器 SV16 5 台 3,600 1.80
顺态电压电流测试万用
50 CTC240D 2 台 3,000 0.60

51 冲击实验台 定制 1 台 400,000 40.00
52 显微镜(放大 1000 倍) SJW30 1 台 150,000 15.00
53 相机 TSGC2-20 1 台 5,000 0.50
-4
54 分析天平 1X10 g 定制 1 台 5,800 0.58
55 LED 老化寿命测试仪器 FR801 1 台 14,600 1.46
电池安全性能实验箱系
56 定制 1 台 30,000 3.00

57 功率辐射仪 DLV713JJE 1 台 7,500 0.75
58 电压波动仪 AS-200A 1 台 8,600 0.86
59 传导抗干扰仪 SUPER9000U 1 台 48,000 4.80
60 电流波形因子测试仪 - 1 台 50,000 5.00
61 切割机器 - 1 台 8,000 0.80
小计 - - - - 673.24
三、 常规检测设备
1 万用表 9807A+ 20 个 200 0.40
2 数显温湿度表 HTC-1 8 个 15 0.01
3 钳形表 PORII 20 个 500 1.00
4 调压器 TDGC2-2KVA 8 台 560 0.45
5 数显万用表 UT56 3 个 500 0.15
6 防尘试验箱 - 1 个 37,000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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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万元)
7 电子负载 - 3 个 6,800 2.04
8 高斯计 - 2 个 8,400 1.68
9 粘度计 - 1 个 2,000 0.20
10 交流电源 800V 2 个 10,000 2.00
11 直流稳压电源 300V100A 2 个 50,000 10.00
12 直流稳压电源 60V100A 2 个 8,500 1.70
13 直流稳压电源 30V30A 2 个 9,600 1.92
14 化圈漆膜测试仪 - 2 个 600 0.12
15 韦氏硬度计 - 2 个 3,800 0.76
16 橡胶硬度计 - 2 个 600 0.12
17 直流稳压电源 300V300A 2 个 50,000 10.00
18 内径千分尺 0.001mm 2 把 1,000 0.20
19 内径卡规 0.001mm 2 把 1,000 0.20
20 外径千分尺 0.001mm 2 把 1,000 0.20
21 外径卡规 0.001mm 2 把 1,000 0.20
22 长量爪游标卡尺 - 2 把 1,000 0.20
- 小计 - - - - 37.25
- 合计 - - - - 4,312.14

10、投资项目主要效益指标

本项目达产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额
1 营业收入(正常年份) 万元 103,200.00
2 利润总额(正常年份) 万元 19,679.22
3 税后利润(正常年份) 万元 14,759.42
4 销售利润率 % 14.30
5 投资利润率 % 43.95
6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37.08
7 投资回收期 年 4.89

本项目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序号 不确定因素 变化率 税前内部收益率 敏感系数 临界点
-10.00% 22.50% 1.46
1 销售单价 0.00% 37.08% - 21%
10.00% 51.09% 1.40
-10.00% 46.73% 0.97
2 原材料价格 0.00% 37.08% - 29%
10.00% 27.16%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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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14,481.3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657.38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1,824.00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研
发大楼,项目用地面积约 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6,800 平方米,同时购置一
批先进的研发、测试设备,创造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测试和产业化研发环境,
建立功能独立、测试设备完善的中试部门。

2、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直销模式需要公司拥有技术力量强大的服务支持团
队,才能根据客户所处的特殊应用环境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帮助公
司直接与客户接触,有利于公司及时、准确了解市场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
够提高公司的技术实力,进一步充实公司的三级研发体系,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

(2)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特殊环境照明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解决方案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因
此,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建立以研发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作为公司的发
展战略,强大的研发能力成为公司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随着特殊环境照明行业
集中度的逐渐提高,在竞争日益充分和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公司未来面临的最大
竞争对手将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的国际同行业企业。因此,通过建设研发中心
项目,可以为公司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逐渐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产品和技术的持续发展要求公司加大研发支出

首先,金卤灯、氙气灯、LED 等技术手段逐渐成熟,光源技术的发展和市
场需求的扩大推动了特殊环境照明技术的发展,智能照明控制的设计、太阳能、
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亦要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其次,照明标准和要求的逐步
提高,也导致了企业必须加大投入对照明工程进行改进。上述不断增长的应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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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要求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持续改进和投入,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以抢占市
场先机。如果不寻求核心技术突破,进行业务创新,企业发展将难以持续。最后,
由于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更新换代加快,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不
断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

(4)产品应用环境的苛刻和客户需求的差异化要求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特殊环境照明产品的用途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的特殊环境对照明系统的工作
可靠性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公司需要针对具体环境设计照明系统。例如,在钢铁
工业的厂房中,照明设备往往是在高温、粉尘和水雾环境下工作,若防护不够,
容易使灯具的效率下降较快。因此,公司必须加大研发投入,满足上述各种环境
对公司产品要求。

(5)新行业的增加需要加大新行业产品的开发力度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不断扩展产品所覆盖的行业领域。由于特殊环
境照明设备的差异化需求较大,公司需要针对不同客户以及不同客户所处的行业
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因此,随着公司产品应用行业领域的不断拓宽,公司需加
大对新行业产品的开发力度。

3、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特殊环境照明灯具的开发与生产,重视产品技术
的研发,建立了以发展研究院为前沿、技术与设计部为保障、行业产品开发团队
(BL-PDT)为基础的三级研发体系,先后解决了在各种严酷环境下照明灯具的
安全性、可靠性、光效、节能等技术难题。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取得了
1,489 项国内专利和 87 项 PCT 国外发明专利,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性能等多项
指标领先于国内同行业,部分产品通过多项国际认证,达到或超过了国际先进照
明企业水平。公司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多年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
利条件。

4、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其职能将在目前发展研究院、技术与设计部的职能部门
建制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初步形成职能完善、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公司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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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将设置发展研究院、开发部、综合管理部和中试部。发展研究院专门负责技术
趋势的研究、技术战略的制定和调整,下设光源研究所、能源研究所、光控制研
究所、材料研究所;开发部负责产品开发项目,下设工业设计部、结构部、电气
部、光学部、技术应用部、系统开发部等部门;综合管理部下设技术文秘部、项
目管理部、专利认证部和培训部;中试部下设测试中心、工艺开发部、装备开发
部、产品定型鉴定部。

根据公司研发业务发展规划,本项目拟新建一栋研发大楼,项目用地面积约
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6,800 平方米。各研发部门新增研发人员及办公面积如
下:

开发分部 部门名称 项目建成后人数(人) 规划使用面积(平方米)
光源研究所 33 1,500
能源研究所 9
发展研究院 光控制研究所 9
材料研究所 5
小计 56 3,500
工业设计部 36 1,600
结构部 43 1,600
电气部 15
开发部 光学部 15
技术应用部 15
系统开发部 15
小计 139 6,400
技术文秘部 5
项目管理部 30 1,000
综合管理部 专利事务所 5
培训部 5 1,000
小计 45 2,800
测试中心 25 1,500
工艺开发部 15
中试部 装备开发部 15
产品定型鉴定部 5 1,000
小计 60 4,100
合计 300 16,800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承担的主要功能如下:(1)跟踪用户需求变化趋势,
关注国际国内同行技术发展方向,全面科学的进行技术开发规划,并承担公司重
大战略决策的技术支持;(2)根据规划内容和进度,通过自主研发、国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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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与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与照明产品相关的基础科技研究、创新性的应用技
术开发和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形成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
(3)建立包括中试部在内的完善的、系统的研发架构及品质保障体系;(4)积
极开展技术交流,参加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制定,引领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标准。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14,481.3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657.38 万元(含土地
购置费 3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824.0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重
建设投资 12,657.38 87.40%
建设投资静态部分 12,348.44 85.27%
建筑工程费 4,351.20 30.05%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5,888.00 40.66%
安装工程费 58.88 0.4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62.34 10.10%
基本预备费 588.02 4.06%
建设投资动态部分 308.94 2.13%
涨价预备费 308.94 2.13%
建设期利息 0.00 0.00%
铺底资金 1,824.00 12.60%
项目投入总资金 14,481.38 100.00%

6、项目建设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地块编号为 BC-01。松
山湖的定位是东莞乃至珠三角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园区地理位置
优越,交通便利。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已经取得了上述土地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东府国用(2010)第特 294 号,总面积为 97,619
平方米,购置成本为 6,346 万元。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 5,500 平方米,占该地
块总面积的 5.6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松山湖北部工业城研发中心在陆续建设中。

7、投资项目技术方案

(1)研发项目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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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整个研发过程扩展成为一个和其他部门高度融合和集成的流程。公司
目前研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研发项目开发流程概要
公司总体战略
研发和技 营销和产 集成组合管理团队(IPMT)
术战略 品战略
产品战略 市场管理流程
市场信息
制定细 整合、 Mkt
客户反馈 理解 市场 组合 Mfg
分策略 优化业 管理细分市场并评估绩效
管理市场细分并评估绩效 DevLPMT
竞争信息 市场 细分 分析 Proc
及计划 务计划 Svc
技术趋势
PMT
产品组合

产品开发(一线开发)
Dev Mfg
概 计 生命
产品策略
Full Mkt
念 开发 验证 发布 LPDT
划 周期 Proc Svc
SW Fin


PDT



平台与技术的开发(二线) Mfg
Td
Dev LTDT
Proc
基础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三线) Full

TDT

项目管理 配置与变更 技术评审 质量管理 文档管理
一流的子流程
需求管理 CBB—重用 采购/外协管理 管道管理 软硬件设计


绩效管理 基于战略和流程的KPI体系 IPD工具 共用工具(业务,技术)




公司项目开发流程被明确地划分为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发布、生命周
期等六个阶段,并且在流程中有定义清晰的决策评审点。这些评审点上的评审是
业务评审,关注于产品的市场定位及盈利情况。决策评审点有一致的衡量标准,
只有完成了规定的工作才能够由一个决策点进入下一个决策点。公司典型的产品
开发流程如下:

1)在概念阶段初期,一旦 IPMT(集成组合管理团队)认为新产品、新服
务和新市场有价值,他们将组建并任命 PDT(产品开发团队)成员;

2)PDT 了解未来市场、收集信息、制定业务计划。业务计划主要包括市场
分析、产品概述、竞争分析、生产和供应计划、市场计划、客户服务支持计划、
项目时间安排和资源计划、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财务概述等方面信息,该等信
息均需要从业务的角度来思考和确定,以保证企业最终能够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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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计划完成之后,进行概念决策评审。IPMT 审视这些项目并决定哪
些项目可以进入计划阶段;

4)在计划阶段,PDT 综合考虑组织、资源、时间、费用等因素,形成一个
总体、详细、具有较高准确性的业务计划;

5)完成详细业务计划以后,PDT 提交该计划给 IPMT 评审。如果评审通过,
项目进入开发阶段。PDT 负责管理从计划评审点直到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整个开
发过程,并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支持;

6)同时,在实施产品开发之前,公司会下达该项目的成本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产品开发全过程中,参与产品开发的部门和人员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成本控
制。

(2)主要设备选择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购置一批先进的研发设备,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实
验设备和用于可靠性保证的各种检验检测设备,即中试部建设所需的设备。设备
购置计划如下:

设备 单价 合计
设备名称 数量
种类 (万元) (万元)
高效长寿无汞金卤灯项目专用设备 - -
新型无汞光源(荧光灯)项目专用设备 - -
研究基于表面等离子体光子学技术的新型光
- -
源项目专用设备
研发
安全照明技术平台项目专用设备 - -
设备
光学应用技术平台项目专用设备 - -
电气应用技术平台项目专用设备 - -
创新应用技术平台项目专用设备 - -
关键技术平台项目专用设备 - -
温度冲击箱 5 150
振动测试台 3 300
碰撞测试台 1 150
IP 测试平台 3 20
测试
可靠性测试设备 温箱 5 20
设备
老化房 1 100
HALT 试验机 2 200
冲击试验机 3 10
低气压试验机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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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单价 合计
设备名称 数量
种类 (万元) (万元)
紫外辐射试验 2 100
霉菌试验 2 100
跌落试验机 2 42
电磁振动试验机 1 45
盐水喷雾试验机 2 50
恒温震荡水槽 3 53
荷重-位移曲线仪 2 30
温湿度试验箱 1 25
其他可靠性设备 1 100
环境模拟测试设备 预算 1 200
EMC 测试设备 EMC 测试仪 1 500
光学设备 预算 1 500
其他测试设备 其他 1 200
合计 - - - 5,888

8、投资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募集资金到位后 2 年,包括筹备和建设两个阶段。筹备阶
段包括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监理和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
筹备期为 8 个月;建设阶段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建
设期为 16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洋王东莞公司进行增资,
并由海洋王东莞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

9、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1)研发中心建成后,公司将拥有一个在特殊环境照明领域具有较强的研
发能力、高水平、高起点、能将科研成果迅速产品化和产业化的科研开发机构,
全面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能力,为公司新产品开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增强
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对国内特殊环境照明产业技术的发展将起到较大的
促进作用,具有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研发中心建成后,可以提高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缩短开发周
期,加快新产品的上市速度和降低产品返修率,节省产品的维护和维修成本。产
品品质的提升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产品上市时间的提前将使公司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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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市场,这些都将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3)研发中心建成后,研发的新产品可为企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
新产品不仅在技术上优于原有产品,而且在获利能力上也将优于原有产品,充分
体现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经济价值。

10、环保影响

本项目厂址属于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在运作过程中主要的污染物有生活污
水、噪音等,但经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后,项目污染排放能达到有关标准。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以松环建(2010)36 号《关于海洋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核查。

(三)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6,977.4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943.11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2,034.34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项目建设目标为通过在营销网络整合、
品牌管理、物流仓储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建设,扩大销售网络、提升品
牌价值,增加销售收入。同时,通过该项目公司还将优化整合供应链,提高效率
和信息化程度,降低运营成本,更好的满足不同地区的用户需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建设和完善营销网络是加强品牌建设的需要

随着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需求日趋成熟,品牌已经成为产品技术水平、质量、
价格之外的又一个重要竞争因素。公司现有的品牌推广渠道主要是专业杂志、专
业图书、专业网站和专业展会等,较少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形象宣传,而是依赖于
员工的专业素质及客户的信任、口碑进行市场拓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国内
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在上海、沈阳、北京、成都、济南、郑州等六个城市分别设
立二级营销机构,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
培养客户忠诚度,提高产品的品牌附加值。通过系统的市场营销和品牌传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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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品牌在目标客户中的影响力,强化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知程度,为公司的
区域营销提供品牌支持。

(2)建设和完善营销网络是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措施

公司向来重视营销网络的建设,并已形成了覆盖电力、冶金、铁路、油田、
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
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所在领域的全国营销体系。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销
售团队在当地长期驻点,不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同时拓展新的客户。
本次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营销网络的触角将大大延伸,形成
对目标客户的有效覆盖,进一步贴近销售终端,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和售后服务
的及时性,扩大市场占有率。

(3)建设和完善营销网络能降低公司的物流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公司目前服务中心和服务部较多,管理跨度较大,需要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以
适应发展需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上海、沈阳、北京、成都、济南、
郑州新建六个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并建立一套先进的 ERP 系统,将销售渠道、
物流方式、仓储库存、信息管理结合,保证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及服
务三大环节的贯通,可以大大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加快市场信息的反馈与处理,
增强产品的市场策划和市场开拓能力。

(4)建设和完善营销网络能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企业形象

由于目前公司服务中心基本都是各自分散办公,并且没有标准统一的展厅,
公司需要进一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各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包括租用中
级写字楼、统一装修、升级办公设备等)、设立标准的展厅等,以提升公司的整
体市场形象。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国内营销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和扩大国内营销网
络,包括二级营销网络服务机构的设立、产品推广、品牌传播、销售政策的制订、
服务配送体系的优化等,形成覆盖全国、高效运作、功能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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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营销网络整合、品牌管理、物流仓储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
位建设,最终形成以由行业事业部负责人组成的营销总部为核心、三大职能管理
中心为重心、六大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和十二个行业事业部销售服务中心为延伸,
覆盖全国市场的营销网络体系。其中:

(1)营销总部:主要负责营销网络体系的综合管理和营销战略的制定,同
时负责对各二级营销服务机构考核,以及制定涉及重大事宜的决策。

(2)三大职能管理中心:包括销售管理中心、品牌管理中心、物流及信息
系统中心。

(3)六大二级营销服务机构:除目前已设立的北京基地和成都基地外,公
司根据目前的营销管理需要在上海、济南、郑州、沈阳设立四个二级营销服务机
构,负责周边省、市服务中心和服务部销售和服务的统一管理,并负责货物调拨。
在营销总部、三大职能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服务部之间形成管理和信息纽带。

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设立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及扩建服务中心

1)租赁三个二级营销服务机构的写字楼:分别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 2,
500 平方米的写字楼,其中 500 平方米用于展厅建设,其余用于办公及仓储的建
设;2)二级营销服务机构装修:实行统一装修,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3)展厅
装修:按照公司展厅的标准,对各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展厅进行装修,用于客户参
观及产品展示;4)全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楼,并按照公
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5)办公设备:升级全国服务中心、服务部的
电脑、办公等硬件设备;6)商务车辆:为部分服务中心、服务部配备或更换商
务车辆。

(2)品牌建设

1)咨询调查:通过第三方对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2)会展
运营:本项目将根据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公关活动系
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市场和不同目标客户群,对会展的运营进行细分和组
合;在公司重点布局的城市参加会展,加速建立品牌地位,不断强化客户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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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从而促进盈利能力的提升;3)媒体广告投放:本项目将根据公司未来三
年市场规模扩张和业务区域布局的步骤,按照不同的品牌影响力和品牌成长周
期,采取不同媒体广告投放策略;4)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维护:通过对公司
产品的各项认证及专利的申请,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加强公司的产品技术领先
地位;5)公司 VI 整合升级:在推动公司品牌在全国各大城市发展的同时,本项
目将进行公司 VI 的整合升级,还要对公司简介设计印刷、企业形象广告设计、
画册设计印刷、公司网站设计及企业形象宣传片等进行升级。

(3)仓储及信息系统中心建设

1)租用仓储基地:集中管理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内服务中心、服务部的库存;
2)装修仓储中心:严格按照行业特征及仓储的标准进行装修,达到规范和统一
的要求;3)物流平台设备:满足仓储中心配套设施及日常配送、维修所需车辆
的需求;4)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持仓储的日常沟通工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6,977.4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943.11 万元,铺底资金
2,034.34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重(%)
建设投资 4,943.11 70.84
建设投资静态部分 4,805.81 68.88
工程建设费用 2,135.85 30.61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2,416.94 34.64
安装工程费 24.17 0.35
基本预备费 228.85 3.28
建设投资动态部分 137.31 1.97
涨价预备费 137.31 1.97
建设期利息 - -
铺底资金 2,034.34 29.16
项目总投资 6,977.45 100.00

5、项目建设选址

本项目将在本公司设立营销总部及三大职能中心。由照明工程公司负责在北
京、成都、沈阳、上海、济南、郑州设立六个二级营销服务机构,由此六个二级
营销服务机构负责对各区域内的服务中心、服务部进行管理,并负责货物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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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营销服务机构:每个二级营销服务机构所需场地约 2,500 平方米,包含
展厅、办公以及区域仓储中心的面积。目前成都、北京及郑州基地已购置房产,
其他地区选择租赁位于上述城市市区的中级写字楼。

全国服务中心:全国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采取租赁形式,主要考虑市区中级写
字楼。

6、投资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募集资金到位后 2 年,其中市场调研、方案论证和调整为
6 个月;整体体系整合为 6 个月,办公场地装修、人员配备为 6 个月,方案实施
为 6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照明工程公司进行增资,并由
照明工程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

7、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是以公司产品生产发展为依托,同时又与公司品牌、业务规模
的提升和盈利水平的提高相辅相成,其效益体现在:

1)提高区域营销网络的运作效率

公司拟在全国六大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建立仓储及信息系统中心,负责营销体
系信息化管理,包括内部报告系统、营销情报系统、营销调研系统、营销物流系
统等。该中心可以统一协调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区域内服务中心和服务部样灯、备
用产品以及部分库存成品的分配及管理,负责提供最优最快的配置,包括协调运
输、仓储、理货等工作,以及客户物流信息的提取、分析、总结,从而协调生产,
提高库存周转率和稳定供货能力;第一时间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满意度;加
快业务扩展速度,为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提供产品支持;降低公司的运输物流
成本。

2)提高企业知名度

通过会展运营,迅速使目标客户知晓和初步了解公司,在各个行业中建立专
业的品牌形象,协助公司进一步扩大已建立的销售网络;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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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销和推广成本,强化公司在全国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

通过在专业的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投放广告,在公司重点布局的城市参加会
展,加速建立品牌地位,不断强化客户的品牌意识,获得品牌溢价,提高公司产
品附加值,从而促进盈利能力的提升。

通过企业 VI 系统的整合提升,有效提升公司的认同度。对内获得员工的认
同感、归属感,加强公司凝聚力;对外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有效整合资源,不
断强化客户的意识,获得认同感。

3)优化服务中心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本次营销网络建设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各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对办
公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一方面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从而提高服务中心整体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良好的硬件设施能够帮
助各个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4)明确销售及服务的区域特征

公司目前拟在北京、成都、上海、济南、郑州、沈阳设立六个二级营销服务
机构,对区域内的服务中心、服务部进行管理,从而明确公司销售及服务的区域
特征。营销服务机构的设置,能够更为快速准确的收集区域内相关客户数据,并
帮助公司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区域内服务中心进行分析,整合,从而系统对区
域内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使得公司营销网络内各区域的区域特征更为明显。

5)优化信息系统,提高营销网络运作效率

公司计划在全国各二级营销网络机构建立仓储及信息系统中心,统一协调各
二级营销网络机构区域内服务中心、服务部样灯、备用产品以及部分成品库存的
分配及管理,负责提供最优最快的配置,包括协调运输、仓储、理货等工作,负
责客户物流信息的提取、分析、总结。信息中心负责营销体系信息化管理,包括
内部报告系统、营销情报系统、营销调研系统、营销物流系统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分析

(一)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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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共增 加 固定 资产 39,016.83 万 元, 其中 建筑工 程 费
21,358.55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2,617.08 万元,安装工程费 126.17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55.28 万元,基本预备费 1,836.70 万元、涨价预备费 1,023.15
万元。建筑工程费用主要是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营销中心
装修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于生产、研发设备、办公设备等的购置。

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 国内营销中心
项目 生产线建设项目 小计
项目 扩建项目
建筑工程费 14,871.50 4,351.20 2,135.85 21,358.55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312.14 5,888.00 2,416.94 12,617.08
安装工程费 43.12 58.88 24.17 126.17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24.59 501.84 - 2,055.28
基本预备费 1,248.68 588.02 228.85 1,836.70
涨价预备费 576.80 308.94 137.31 1,023.15
合计 22,376.84 11,696.88 4,943.11 39,016.83

(二)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

1、生产线建设项目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建设厂房、购置生产线及生产检测设
备等。该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是形成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生产能力的物质基础,新
增固定资产能够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研发中心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的建
设、研发设备及检测设备的购置安装。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未来的竞争对
手将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同行,更大的威胁将来自于具备极强技术研发能力并掌握
大量核心技术的国际照明企业,公司亟需建立起以研发能力为平台的核心技术体
系。新增固定资产将用于研发中心平台建设,是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及产
品检测水平的必备条件。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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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二级营销服务机构及各服务中
心的建设及装修、办公设备的购置。新增固定资产是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实现品
牌形象传播的物质基础。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固定资产投资 39,016.83 万元,固定资产将有较大规
模的增长,按照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651.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额 建成后年折旧额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22,376.84 1,677.3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696.88 1,394.64
3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4,943.11 579.21
4 合计 39,016.83 3,651.23

以公司 2013 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 19.08%进行测算,募投项目建成后,
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公司存量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较项目建
成前增加 19,136.43 万元,增加的息税折旧前利润为 3,651.23 万元,即可消化掉
因新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而导致的折旧费用增加,确保公司净利润不会
因此而下降。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大幅度提高本公司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销售
服务能力以及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和市场营销的优势,巩固公司
在特殊环境照明领域的领先地位,极大地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每股净资产
的大幅增加将使公司的经营价值显著提高。同时,适当地购置经营所需的土地房
产,将优化公司现有资产结构,为公司平稳持续经营创造更好的条件,提高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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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将有所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优
势,符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营
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得以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来进行,项目的建设完成对
公司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1、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厂房租赁问题,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通
过实施自动化改造、优化产品工艺与品质跟踪,可以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降低
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优势。

2、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为
公司在国内市场打造产品的品牌、扩大销售量、增强产品的影响力起到关键作用。
同时,引领性地推出专业化服务与工程设计产品,拓展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发展
空间,提高公司的销售利润率。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优化公司产品
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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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
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的
分配。每年度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
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股利的派发以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为依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二个月内派发。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
后将按下列顺序和比重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
不再提取;

2、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及提取比重由股东大会决定;

3、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重分配股东股利。

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
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4 月 28 日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5,000 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 2011 年支付完毕。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8 日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 6,000 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 2012 年 2 月支付完毕。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 2 月 3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 6,000 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 2013 年 2 月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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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4 年 2 月 21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 6,000 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 2014 年 2 月支付完毕。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于 2014 年度内顺利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滚存利润
(扣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的利润后)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发
行前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
享;若公司于 2014 年度内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则另行决议处置。

四、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
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其
他合法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若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发放
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年度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提出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以及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的部分,董事会
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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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的间隔期不得超过 2 个会计年度,现金分
红的间隔期不得超过 3 个会计年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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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持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提请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就
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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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
则。

1、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负责人:陈慧

3、电话:0755-26492666

4、传真:0755-26406711

5、电子邮件:ok@oceansking.com.cn

二、重要合同

本章所称重大合同指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仍在有效期内、交易金额超过人
民币 500 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包括:采购订单、销售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等。

(一)长期合作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长期战略性供应商均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对合作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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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支付方式、合同期限等均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签约时间 合作模式 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

股份公司、照明工程公司
至 2014 年 12
和照明技术公司以订单的
2014 年 1 月 月 31 日止,或
1 思业兴机电 形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信 月结 45 天
1日 双方另有协商
息,也向供应商提供相关
终止协议
图纸和技术要求
股份公司、照明工程公司
至 2014 年 12
和照明技术公司以订单的
2014 年 1 月 月 31 日止,或
2 金鸿新机电 形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信 月结 45 天
1日 双方另有协商
息,也向供应商提供相关
终止协议
图纸和技术要求
股份公司、照明工程公司
至 2014 年 12
和照明技术公司以订单的
2014 年 1 月 月 31 日止,或
3 欣旺达电子 形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信 月结 90 天
1日 双方另有协商
息,也向供应商提供相关
终止协议
图纸和技术要求
股份公司、照明工程公司
至 2014 年 12
和照明技术公司以订单的
2014 年 1 月 月 31 日止,或
4 倍思源电器 形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信 月结 60 天
1日 双方另有协商
息,也向供应商提供相关
终止协议
图纸和技术要求
照明工程公司以订单的形 至 2014 年 12
2014 年 2 年 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信 收到货款 月 31 日止,或
5 闽东本田
21 日 息,也向供应商提供相关 后发货 双方另有协商
图纸和技术要求 终止协议

(二)采购订单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供应商均签署了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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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订单时间 采购物品 付款条件
(万元)
1 金鸿新机电 2014年5月12日 光源 月结45天 68.75
2 金鸿新机电 2014年2月26日 光源 月结45天 33.20
3 金鸿新机电 2014年6月23日 光源 月结45天 32.10
4 思业兴机电 2014年4月24日 结构件 月结45天 33.76
5 思业兴机电 2014年2月27日 结构件 月结45天 17.95
6 思业兴机电 2014年5月14日 结构件 月结45天 17.23
7 倍思源电器 2014年3月6日 电子元件 月结60天 16.00
8 倍思源电器 2014年1月10日 镇流器 月结60天 11.30
9 倍思源电器 2014年5月12日 镇流器 月结60天 14.04
10 闽东本田 2014年6月3日 发电机 款到发货 54.00
11 闽东本田 2014年5月8日 发电机 款到发货 40.50
12 闽东本田 2014年5月19日 发电机配件 款到发货 0.86
13 欣旺达电子 2014年6月7日 电池和电池组 月结90天 16.69
14 欣旺达电子 2014年6月14日 电池和电池组 月结90天 8.85
15 欣旺达电子 2014年5月10日 电池和电池组 月结90天 8.57

(三)销售合同

本公司的业务合同包括照明设备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与主要销售客户签署的正在执行中的销售合同如下:

1、照明设备销售合同

销售商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约时间 品或提 支付方式
(万元)
供服务
合同生效并收到客户通知日期起 30 天
中国能源
内,公司提供合同价格的 10%不可撤销
建设集团
2013 年 7 照明设 的履约保函,客户支付 30%作为预付
1 广东省电 313.00
月 20 日 备销售 款,货到验收合格付 60%,设备安装、
力设计研
调试完且经客户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
究院
付 10%
中建三局 货物全部到现场并提供发票后,1个月
第二建设 内支付货款金额的70%;工程竣工1个
2014年3 照明设
2 公司安装 月内支付至货款的90%;10%的余额 217.74
月30日 备销售
公司华东 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届满后7个工作
经理部 日内付清
陕西龙威
安全技术 2014年3 照明设
3 款到发货 170.00
装备有限 月10日 备销售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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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约时间 品或提 支付方式
(万元)
供服务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恩施华龙 的10%,货到现场5日内验收,验收合
村集团来 2014年5 照明设 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4 125.58
凤置业有 月11日 备销售 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限公司 的95%;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
1周内付清

2、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销售商品或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约时间 支付方式
提供服务 元)
合同签订并经确认后5日内支
付设备费和安装施工费总额的
30%,全部设备及材料到达现
山钢济南分 场后5日内支付设备费和安装
公司炼铁厂 施工费总额的40%,出具竣工
1 鲁信能源 2012年12月 432.31
炼焦区域照 验收报告后5日内支付设备费
明改造 和安装施工费总额的25%,设
备费和安装施工费的5%作为质
保金,在竣工验收报告次日起
满1年后支付
合同签订时,卖方提供合同总
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合
同生效且提交了相关文件后1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哥伦比亚
15%;设备发运后,收到相关
中国联合 GECELCA3号
2 2013年3月 文件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 279.23
工程公司 燃煤电站项
价的55%;交货并验明设备无

误,收到相关文件15个工作日
内,付合同总价的10%;设备
试运合格,收到相关文件15个
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
双方签订合同且经认可后的
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赣州市章江 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
华开(赣
新区游泳馆 付合同总价的35%;安装调试
州)城市
3 2014年3月 泳池照明系 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 129.08
投资有限
统供货及安 总价的30%;余下的5%合同
公司
装 价款作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
合格之日起并正常使用满一年
后15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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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或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约时间 支付方式
提供服务 元)
南通市体育 合同签订后5日内预付合同价
馆全民健身 的30%,货到现场并安装验收
南通市体
4 2013年12月 中心体育专 合格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 46.50
育馆
业照明采购 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
及安装 金,于质保期满后1周内付清

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销售商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约时间 品或提 支付方式
(万元)
供服务
合同期限为60个月,效益分享期
大同煤矿 内,自项目验收后每3个月结算一
集团同华 合同能 次,照明工程公司在结算期到期15
1 2013.8.27 623.00
发电有限 源管理 天内提交付款资料,客户在7天内支
公司 付当期款,每次支付款31.15万元(如
有考核则等额核减)
合同期限60个月,效益分享期内,
同煤大唐
自项目验收后每3个月结算一次,照
塔山发电 合同能
2 2013.11.8 明工程公司在结算期到期15天内提 542.70
有限责任 源管理
交付款资料,客户7天内支付当期
公司
款,每次支付额为27.14万元
山西漳泽 合同期限66个月,效益分享期内,
电力股份 自项目验收后每3个月结算一次,照
合同能
3 有限公司 2013.11.25 明工程公司在结算期到期15天内向 345.24
源管理
漳泽发电 客户提交付款资料,客户7天内支付
分公司 当期款,每次支付额为15.69 万元
莱芜钢铁
集团银山 合作期内第1年和第2年节电款70%、
合同能
4 型钢有限 2013.10.31 第3、4、5年节电款60%作为合作报 268.75
源管理
公司炼铁 酬


(四)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南油支行签订的合同

序 合同签订
合同类别 合同名称编号 合同内容
号 时间
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南油支行向照明
工程公司提供1亿元整授信额度,其中
授信协议及
2013年南字第 2013年11 循环额度1亿元。合同期限为12个月;
1 授信补充协
0013251006号 月27日 授信补充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南油支行同

意照明工程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叙做商业
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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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签订
合同类别 合同名称编号 合同内容
号 时间
2013年南字第
最高额不可 2013年11 发行人承诺对照明工程公司在授信协议
2 0013251006-01
撤销担保书 月27日 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2013年南字第 照明技术公司承诺对照明工程公司在授
最高额不可 2013年11
3 0013251006-02 信协议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
撤销担保书 月27日
号 责任

(五)建筑工程合同

1、2012 年 11 月 13 日,股份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深
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发行人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科技
楼施工项目涉及的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2、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之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
局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海洋王东莞公司位于东
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建设生产基地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
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3、2013 年 6 月 20 日,股份公司与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发行人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科技楼
施工项目涉及的消防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
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4、2013 年 6 月 20 日,公司之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与深圳高力消防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海洋王东莞公司位于东莞市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建设生产基地的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的消防工
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
定。

5、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公司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科技楼施工项目
涉及的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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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之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与福建省榕都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海洋王东莞公司位于东莞市松
山湖北部工业城建设生产基地的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的 1 号、2
号、4 号厂房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
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7、201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深圳市中鼎空调净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公司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科技楼施工项目
涉及的通风空调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8、201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之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与广东宏达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海洋王东莞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
湖北部工业城建设生产基地的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的通风空调工
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
约定。

9、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公司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科技楼施
工项目涉及的变配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
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10、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之子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与东莞市鑫辉电气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海洋王东莞公司位于东莞
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建设生产基地的专业灯具及 LED 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的变配
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
行了约定。

(六)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

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协议就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工作安排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
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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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存
在尚未了结的仲裁和诉讼,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纠纷

2012 年 10 月 28 日,照明工程公司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要求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澜湖公司”)对照明
工程公司赔偿违约金、光源损毁损失和收益损失款等共计 487.29 万元,并要求
观澜湖公司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致歉信。2012 年 12 月 21 日,观澜湖公司向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反诉讼,要求照明工程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返还节
能分享收益共计 192.08 万元。

2013 年 12 月 5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37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双方签订的《专业照明节能分享服务合
同》;2、观澜湖公司支付照明工程公司收益款 49.52 万元;3、观澜湖公司补偿
照明工程公司灯具损失 254.88 万元;4、驳回照明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观澜湖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2014 年 1 月,照明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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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四项,判决观澜湖公司支付其收益款、延期付款
违约金和光源损失共计 407.47 万元。2014 年 1 月 6 日,观澜湖公司不服一审判
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照明工程公司
向其支付违约金、返还已支付的节能分享收益共计 192.08 万元。目前,本案正
在审理中。

(二)劳动争议

1、杨巍诉照明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14 年 1 月 13 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杨巍请求裁决照明工
程公司支付其 2013 年 8 月份工资、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未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作期间多缴纳的税款、垫付
的差旅费等共计 108.94 万元以及 2001 年至 2005 年社保费用一事作出裁决(成
劳人仲裁字[2014]第 00066 号):照明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杨巍 2013 年 8 月工
资 8,178.61 元;驳回杨巍其他仲裁请求。因不服上述裁决,杨巍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照明工程公司支付其 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份工资及提成、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形成的赔偿金、补缴 2001 年至 2005
年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工作期间多交的税款、垫付的维护客户费用等费
用共计 114.27 万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2、亓学娜诉照明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14 年 4 月 19 日,照明工程公司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
的开庭通知书,亓学娜作为原告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照明工程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 25.47 万元。

2014 年 5 月 9 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裁决(深劳人仲案
[2014]1492 号):驳回亓学娜的全部仲裁请求。因不服上述裁决,亓学娜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照明工程公司支付终
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24.89 万元,支付律师费 5,000 元,公证费 800 元。目前,本案
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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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莹诉照明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14 年 4 月 19 日,照明工程公司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
的开庭通知书,吴莹作为原告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照明工程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支
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律师费等共计 1.73 万元。

2014 年 5 月 9 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深劳人仲案
[2014]1491 号):照明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吴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9,615.64 元,律师费 3,913.77 元。因不服上述裁决,吴莹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向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照明工程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金 1.84 万元,支付律师 5,000 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用。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4、郭婷诉照明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14 年 9 月 17 日,照明工程公司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
的开庭通知书,郭婷作为原告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照明工程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补
发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期间克扣的工资合计 48,000 元。目前,
本案正在审理中。

(三) 其他法律纠纷

2013 年 8 月 20 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与海洋王科技楼项目施工发生相邻关系纠纷,要求深圳市
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赔偿 129.25 万元,股份公司(被告二)承
担连带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虽然上述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但涉及金额相对
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小,作出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判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上述案件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主要财产的权属且不属于发行人及子公司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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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明杰:__________ 李彩芬:__________ 黄修乾:__________

杨志杰:__________ 陈少凤:__________ 陈艳:__________

马少勇:__________吴秀琴:__________ 王锦燧:__________

陈燕生:__________范值清:__________ 胡援成:__________

王勇:__________

全体监事签名:

闫利荣:__________ 崔彤:__________ 冯源:__________

李长明:__________ 易年丰:__________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明杰:__________ 李彩芬:__________ 黄修乾:__________

杨志杰:__________ 陈慧:__________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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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经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陈轩壁:__________ 高传富:__________


项目协办人:


王玲玲:__________


其他项目人员:


汤 玮_________ 邢 凯_________ 方大军_________


唐 越_________ 孙 坚_________ 孔小燕_________


俞新平_________ 饶 晨_________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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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周燕:__________




周玉梅:__________




张鑫: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树:__________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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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
及纳税情况专项鉴证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
报告及纳税情况专项鉴证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王增明:__________


刘汉: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郝树平:__________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1-1-41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
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晓洁:__________




孟庆红:__________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公勤:__________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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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王增明:__________




刘汉: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郝树平:__________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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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查阅地点:

1、发 行 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22 层

电话:0755-26492666

联系人:陈慧

2、保 荐 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陈轩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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