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uMei Furniture Group Co., Ltd.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 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52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6,052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4,206 万股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 1、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的承诺:
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
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
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2012 年 3 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
峰、王雅芹、饶水源、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
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 2012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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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月 31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6、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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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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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2 年 3 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峰、王雅芹、饶水源、
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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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
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公司回购股份,本公司将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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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曲美家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
于其上一年度从曲美家具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
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
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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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
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
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
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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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自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至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控股股东将不得领取在上述期
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
任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律师服务机构锦天城律师、会计师事
务所天健会计师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及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赵瑞杰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述股东将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上述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
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赵瑞海、赵瑞宾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曲美家具股份总数的 6%;赵瑞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曲美家具股份总数的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
减持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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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五、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
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金额确定。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
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
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727.41 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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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利润分
配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500 万元。2015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现金
红利已向股东发放完毕。利润分配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净资产相
应下降。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导致本公司净资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500 万。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
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
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公司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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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部分的内容;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内容。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2015 年 1-3 月,本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营业收入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
0%-15%,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下降 45%-30%,剔除 2014 年 1-3 月投资收益
的影响,公司 2015 年 1 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整体比较平稳,并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家具销售
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受 2 月份“春节”因素的影响,2015 年 1 季度,公司家具
产品销售相对较为清淡,占全年经营业绩的比重很低,并不能充分反映全年的
盈利水平。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将 2015 年度 1-3 月的经营业绩予以
披露。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加剧及成本上升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发展迅速,家具行业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并涌
现出一批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企业规模较大、产品设计能力较强的家具生产企
业。这促使家具行业竞争从产品价格的低层次竞争进入到品牌、网络、服务、
人才、管理以及规模等因素的复合竞争层级上来,市场竞争从低端走向中高端,
市场竞争的逐步深入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下滑。因此,本公司未来可能面
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利润下滑。
我国家具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虽然近几年来市场份额有向优势品牌集中的
趋势,但仍未形成占绝对优势的品牌,中小型企业数量仍占全行业企业数的 90%
左右。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不排除部分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通过以次充好、甚
至冒充名牌产品等恶性竞争手段进行销售,这些不规范行为在加剧行业内市场
竞争的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家具产品产生不信任,这将对整个行业和公司的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本公司生产家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材、五金和油漆等,原
材料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近年来,随着木材需求的不断
增加,报告期内木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不断上升态势。同时,近年来随着人
力资源的不断紧张,人力成本亦不断增加。未来如果原材料、人力成本持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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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升或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在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下,如果公司不能不断推陈出新,保持产品质量、款式设计、营销与服
务的先进性,公司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导致营业收入和利
润大幅下降。
2、房地产市场调控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家具行业企业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各地房价涨
幅较大,为控制投机性房地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打压房地产投机性需求,导致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
放缓。尽管 2014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所放松,部分城市开始采取放松限
购的措施,对房地产未来发展产生有利影响;但是未来不排除国家根据宏观经
济形势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可能。
家具企业消费市场主要来源于人们购买房产后配套购买家具的需求,受房
地产市场住宅销售、商品房交收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较大。由于家具行业
与房地产行业的密切相关性,如果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导致房地产市场持续不景
气,会使消费者购房需求放缓,不利于房产的正常销售,从而给家具产品销售、
家具行业发展以及家具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销售费用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所在的家具行业为耐用消费品行业,因耐用消费品使用时间长、价
值高以及不同品牌产品设计、质量、风格等因素差异较大的特点,消费者做出
购买决策的时间较长,相对更注重消费品的品牌美誉度。因耐用消费品的品牌
广告费用投入较大,且在短期内的投入产出效果不明显,所以本公司根据品牌
发展战略需要,选择性地投入部分品牌广告费用,以提高消费者对“曲美”品
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扩大品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投入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1,764.48 万元、2,441.61 万元和
2,772.17 万元。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进行广告投入。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计划于上市后 1 年内以募集资金投入 1,948.13 万元用于
品牌推广。品牌推广投入将增加公司的销售费用,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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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8
第二节 概览 .......................................................................................................................................... 20
一、发行人简介 --------------------------------------------------------------------------------------------------- 20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2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2
四、本次发行概况 ------------------------------------------------------------------------------------------------ 24
五、募集资金运用 ------------------------------------------------------------------------------------------------ 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6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27
四、本次发行上市预计的重要日期 -------------------------------------------------------------------------- 2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9
一、市场竞争加剧及成本上升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 29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 30
三、销售渠道的控制风险 --------------------------------------------------------------------------------------- 30
四、销售费用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 30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1
六、管理风险 ------------------------------------------------------------------------------------------------------ 31
七、产品质量风险 ------------------------------------------------------------------------------------------------ 32
八、品牌风险 ------------------------------------------------------------------------------------------------------ 32
九、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 32
十、控制权风险 --------------------------------------------------------------------------------------------------- 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34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四、历次验资情况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51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54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 57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3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64
九、本公司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也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 -------------------------------------------------------------------------- 67
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67
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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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72
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7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8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 78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78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 102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17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47
六、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及技术储备情况 ---------------------------------------------------- 178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80
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18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84
一、同业竞争 ----------------------------------------------------------------------------------------------------- 184
二、关联交易 ----------------------------------------------------------------------------------------------------- 18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18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8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9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9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 ------------------------------------------ 19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19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19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 -------- 196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9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19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99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99
二、公司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情况 ------------------------------------------ 223
三、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230
四、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230
五、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 23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37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 237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方法 ---------------------------------------------------------------------------- 237
三、财务报表 ----------------------------------------------------------------------------------------------------- 238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52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5
六、各种税项、税率及税收优惠 ---------------------------------------------------------------------------- 273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74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 278
九、所有者权益情况 -------------------------------------------------------------------------------------------- 280
1-1-15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现金流量情况 ----------------------------------------------------------------------------------------------- 280
十一、会计报表中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期后事项------------------------------------------------- 281
十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81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 282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 284
十五、验资情况 -------------------------------------------------------------------------------------------------- 28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8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0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3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34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335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 335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35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38
一、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与经营理念 ------------------------------------------------------------------------- 338
二、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 339
三、计划提出的假设条件 -------------------------------------------------------------------------------------- 344
四、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 345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45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 345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47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 34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48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60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61
一、股利分配政策 ----------------------------------------------------------------------------------------------- 361
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 364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6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7
一、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367
二、重大合同 ----------------------------------------------------------------------------------------------------- 368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 369
四、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369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69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69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0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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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7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3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4
五、验资机构声明 ----------------------------------------------------------------------------------------------- 375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76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78
一、备查文件 ----------------------------------------------------------------------------------------------------- 378
二、查阅地点 ----------------------------------------------------------------------------------------------------- 378
三、查阅时间 ----------------------------------------------------------------------------------------------------- 379
1-1-17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曲美家具、发行人、本公
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曲美家具
曲美有限 指
集团有限公司
建华家俱厂 指 北京市海淀区建华家俱厂,建华工贸公司前身
建华工贸公司 指 北京市海淀区建华工贸公司,曲美有限前身
曲美新业 指 北京曲美新业家具有限公司,曲美兴业前身
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北京曲美兴业
曲美兴业 指
家具有限公司
曲美馨家 指 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
曲美沙发 指 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
古诺凡希 指 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
兴泰明远 指 北京兴泰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曲美瑞德 指 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笔八家居 指 笔八(北京)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石家庄曲美 指 石家庄曲美商贸有限公司
通辽曲美 指 通辽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郑州曲美 指 郑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新瑞奥成 指 北京新瑞奥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诺 指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北京第一分公司 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北京朝阳分公司 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定制分公司 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分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票
1-1-18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6,052 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O2O 指 英文 Online To Offline 的简称
本招股意向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1-19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是由北京曲美家具
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8,154 万元。本公司
主要从事中高档民用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范围涵盖了客厅、书房、
卧室以及餐厅等家居生活所使用的主要家具。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木质家具,
具体包括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家具。近年来,本公司利用现有
分布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品牌影响力,配套销售与家具相关的其它家居产品,如
床垫、灯具及家居饰品等。
本公司是一家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居于国内同行业领
先水平的家具企业;公司在家具经营模式创新,包括引进国外设计团队、开设
家具独立店、发展 O2O 电子商务模式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公司的“曲美”家
具品牌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较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影
响力。
本公司现为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北京家具协会执行会长单位,近
年来,本公司家具产品多次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其中,2009 年获奖
产品为 C3 椅,2010 年获奖产品为“耳朵”沙发,2011 年获奖产品为“绝色大
丽花”沙发,2013 年获奖产品为“豌豆公主”休闲椅和“涟漪”屏风。2014 年
2 月,本公司产品“豌豆公主”休闲椅和“乐山居”沙发获得被誉为设计界“奥
斯卡”的德国“IF 产品设计奖”。2014 年 12 月,本公司产品“蜂巢”隔断和“旋
律”休闲椅分别获得“中国设计红星奖”和“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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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近年主要获奖产品
“乐山居”沙发 “豌豆公主”休闲椅
(IF 产品设计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IF 产品设计奖)
“绝色大丽花”沙发 “耳朵”沙发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C3 椅 “涟漪”屏风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蜂巢”隔断 “旋律”休闲椅
(中国设计红星奖) (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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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海持有本公司 8,01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2%,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
瑞宾持有本公司 7,853.4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6%,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
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55,720,080.07 406,954,093.34 277,569,832.51
非流动资产 605,188,586.85 581,411,959.14 586,518,342.03
资产总计 960,908,666.92 988,366,052.48 864,088,174.54
流动负债 174,933,989.27 236,397,556.56 176,657,808.00
非流动负债 154,795,928.12 186,251,584.60 212,789,251.09
负债合计 329,729,917.39 422,649,141.16 389,447,059.09
股东权益合计 631,178,749.53 565,716,911.32 474,641,115.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31,178,749.53 565,716,911.32 469,744,253.07
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093,759,580.79 1,017,069,203.53 923,464,232.17
营业成本 694,707,394.53 616,118,559.02 569,796,846.55
营业利润 133,678,388.30 140,993,971.51 122,055,193.48
利润总额 136,467,589.01 147,895,126.23 123,301,989.31
净利润 100,461,838.21 113,091,814.59 90,611,5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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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461,838.21 113,617,908.19 88,226,249.6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802,866.00 184,704,589.86 119,768,467.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3,538.84 -114,135,327.70 -212,931,244.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17,208.32 -23,819,429.01 10,722,553.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697,164.50 46,636,481.69 -82,488,851.4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次) 2.03 1.72 1.57
速动比率(次) 1.36 1.27 0.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3% 53.08% 55.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08 43.64 45.93
存货周转率(次) 6.20 5.65 5.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8,710.60 19,802.60 15,862.29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40 14.16 22.88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
15.92% 20.08% 18.78%
薄)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
16.95% 22.13% 20.70%
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5 0.63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52 0.57 0.47
基本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3.48 3.12 2.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7 0.26 -0.4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0.68 1.02 0.66
量(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
0.94% 0.70% 0.76%
例
1-1-2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6,052 万股
预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6,052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
资者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5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需求额(万元)
1 东区生产基地项目 48,831.83
2 曲美家具品牌推广项目 1,948.13
合计 50,779.96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上述项目中,东区生产基地项目涉及固
定资产投资,已经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京顺义经信委备案
[2010]0061 号文予以备案,并经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顺经
信字[2013]53 号文和顺经信字[2014]41 号文批复延期;并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
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1-2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6,052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48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
资者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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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发行费用:保荐和承销费用 3,000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120 万元、律
师费用 75 万元、发行手续费 8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292 万元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瑞海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51 号院 8 号楼曲美家具
联系电话: 010-8448 2500
传真: 010-8448 2500
联系人: 吴娜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二、三层
联系电话: 010-8513 0617
传真: 010-6560 8450
保荐代表人: 刘连杰、李彦芝
项目协办人: 张铁
项目经办人: 陈龙飞、王悦、聂绪雯、杨慧泽、段肖玮、杨美玲、胡梦月、
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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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明德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283 号香港广场 28 楼
联系电话: 021-2326 1888
传真: 021-2326 1922
经办律师: 朱林海、鲍方舟、沈诚
联系人: 鲍方舟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少先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 010-6216 7760
传真: 010-6215 61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重揆、刘绍秋
联系人: 刘绍秋
(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89 940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
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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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本次发行上市预计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2015 年 4 月 8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
申购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缴款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股票上市日期: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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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
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及成本上升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发展迅速,家具行业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并涌
现出一批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企业规模较大、产品设计能力较强的家具生产企
业。这促使家具行业竞争从产品价格的低层次竞争进入到品牌、网络、服务、
人才、管理以及规模等因素的复合竞争层级上来,市场竞争从低端走向中高端,
市场竞争的逐步深入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下滑。因此,本公司未来可能面
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利润下滑。
我国家具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虽然近几年来市场份额有向优势品牌集中的
趋势,但仍未形成占绝对优势的品牌,中小型企业数量仍占全行业企业数的 90%
左右。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不排除部分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通过以次充好、甚
至冒充名牌产品等恶性竞争手段进行销售,这些不规范行为在加剧行业内市场
竞争的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家具产品产生不信任,这将对整个行业和公司的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本公司生产家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材、五金和油漆等,原
材料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近年来,随着木材需求的不断
增加,报告期内木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不断上升态势。同时,近年来随着人
力资源的不断紧张,人力成本亦不断增加。未来如果原材料、人力成本持续上
升或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在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下,如果公司不能不断推陈出新,保持产品质量、款式设计、营销与服
务的先进性,公司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导致营业收入和利
1-1-29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润大幅下降。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家具行业企业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各地房价涨
幅较大,为控制投机性房地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打压房地产投机性需求,导致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
放缓。尽管 2014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所放松,部分城市开始采取放松限
购的措施,对房地产未来发展产生有利影响;但是未来不排除国家根据宏观经
济形势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可能。
家具企业消费市场主要来源于人们购买房产后配套购买家具的需求,受房
地产市场住宅销售、商品房交收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较大。由于家具行业
与房地产行业的密切相关性,如果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导
致房地产市场持续不景气,会使消费者购房需求放缓,不利于房产的正常销售,
从而给家具产品销售、家具行业发展以及家具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销售渠道的控制风险
本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本公司经销渠道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34%、76.13%和 81.39%。本公司借助
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可以迅速扩张销售网络,节约公司资金投入和管理成本。
但由于经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增加了公司销售渠道管理的难度。
如果个别经销商违反公司规定,在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未按公司要求经
营,将对公司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四、销售费用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所在的家具行业为耐用消费品行业,因耐用消费品使用时间长、价
值高以及不同品牌产品设计、质量、风格等因素差异较大的特点,消费者做出
购买决策的时间较长,相对更注重消费品的品牌美誉度。因耐用消费品的品牌
广告费用投入较大,且在短期内的投入产出效果不明显,所以本公司根据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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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需要,选择性地投入部分品牌广告费用,以提高消费者对“曲美”品
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扩大品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投入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1,764.48 万元、2,441.61 万元和
2,772.17 万元。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进行广告投入。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计划于上市后 1 年内以募集资金投入 1,948.13 万元用于
品牌推广。品牌推广投入将增加公司的销售费用,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
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
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
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投产
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市场无法消化新
增产能,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
实现预期效益。
六、管理风险
本公司经过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
模式,培养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先进理念的管理团队。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
规模都将大幅提升,生产、销售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内部控制水平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
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充实高素质管理人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可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管理层在企业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
经验,但是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如果不能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相应提高管理能力,
并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的新运作机制且有效运行,这
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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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品质量风险
优质的产品质量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
重要因素。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实施
良好,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异
的产品性能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使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营销网点的不
断增多,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一旦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和品牌
形象。
八、品牌风险
家具属于耐用消费品,消费品的市场认知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品牌。作为
国内著名的家具品牌之一, 曲美”家具的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
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很大程度上支撑并加速了公司的发展。如果公司在经营
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可能对公司品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家具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通常每年四月至十二月是家具销售的旺季,
由于装修新房、乔迁新居的人较多,家具销售形势明显较好。而每年第一季度
受春节和冬季的影响,家具销售情况较差,为家具销售的淡季。因此,家具产
品销售的季节性特点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在年度的不同季节之间出现较大波动。
十、控制权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海持有公司 8,010 万股股份,
赵瑞宾持有公司 7,853.40 万股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8%,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赵瑞海、赵瑞宾对公司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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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实际控制权。虽然公司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并已经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各项措施,在制度安排方面
加强防范实际控制人侵害股东权益行为的发生,但仍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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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uMei Furniture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8,1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瑞海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12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1 年 12 月 2 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邮政编码:101300
电 话:010-8448 2500
传 真:010-8448 25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qumei.com
电子信箱:ir@qumei.com.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曲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曲美有限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411.25 万元折合成股本 18,000 万元,其余 12,41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10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变更出具了“天健
验[2011]1-10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股份公司设
立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11000000432669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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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等九名自然人,各发起人的持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瑞海 8,010.00 44.50%
2 赵瑞宾 7,853.40 43.63%
3 赵瑞杰 1,762.20 9.79%
4 谢文友 77.40 0.43%
5 吴娜妮 77.40 0.43%
6 康华宁 77.40 0.43%
7 谢文斌 63.00 0.35%
8 杨前生 39.60 0.22%
9 代大升 39.60 0.22%
合计 18,000 100%
(三)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主
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均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主要业务为通过曲美有
限从事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由曲美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承继了曲美有限的全部资产、
负债及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家具;普通货物运输。一
般经营项目:家庭装饰装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民用建材、工
艺美术品、家具;企业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身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
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
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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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从事的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
本公司是由曲美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具体业务流程图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
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自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来,主要发起人赵瑞海、赵瑞宾以及赵瑞杰
拥有本公司的权益并在公司任职,本公司曾经租赁赵瑞杰的房产用于业务经营。
除上述情况之外,主要发起人与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无其他关联关系。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是由曲美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承继了曲美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
债及相关业务,相关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办理
完成。
(九)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
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拥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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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本公司对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本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以资产、
权益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情形,本公司现有的资产独立、完整。
2、人员独立
本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
度,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聘任合法产生。本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
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
监事之外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本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
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本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有效。本公司建立了独立于股东、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各部
门职能明确,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的状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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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重大依赖的情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化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以前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1993 年 4 月,公司前身建华家俱厂成立
本公司前身建华家俱厂系赵瑞宾、高升、周曼等 3 名自然人每人分别出资
2 万元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 6 万元。1993 年 3 月 19 日,北京中
洲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部出具《验资报告书》认定建华家俱厂注册资金 6 万元
已足额缴纳。1993 年 4 月 12 日,建华家俱厂领取了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4 年 5 月,建华家俱厂更名为建华工贸公司并增资至 100 万元
1994 年 4 月,建华家俱厂更名为“北京市海淀区建华工贸公司”,并以企
业自有资金将注册资金增加至 100 万元。1994 年 4 月 22 日,北京市万泉审计
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审计公证表》(北万审事[94]验字第 127 号),审验
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1994 年 5 月 5 日,建华工贸公司领取了变更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995 年 3 月,建华工贸公司更名为“北京曲美家具公司”
1995 年 3 月,建华工贸公司更名为“北京曲美家具公司”。1995 年 3 月
22 日,北京曲美家具公司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998 年 3 月,北京曲美家具公司改制为“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998 年 3 月,北京曲美家具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改制的具体过程如下:
① 审计程序
为改制之目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曲美家具公司截至 199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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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98)京会师字第 172 号《审
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1997 年 10 月 31 日,北京曲美家具公司总资
产为 2,221.70 万元,负债为 1,853.75 万元,净资产为 367.95 万元。
② 评估程序
为改制之目的,北京资产评估公司根据北京曲美家具公司的委托出具了
(1998)京资评字第 001 号《北京曲美家具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确认截至
1997 年 10 月 31 日北京曲美家具公司资产总值为 2,353.98 万元,负债总值为
2,006.71 万元,资产净值为 347.27 万元。
③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程序
1998 年 2 月 20 日,北京曲美家具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北京曲美家具公司改制为“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确认企业经评估后的
净资产为 347.27 万元,其中 33.4%计 115.76 万元归赵瑞宾所有,33.3%计 115.76
万元归周曼所有,33.3%计 115.76 万元归高升所有。
④ 净资产分割及转让
1998 年 2 月 17 日,高升、周曼和赵瑞宾签署协议书,同意将北京曲美家
具公司净资产 347.27 万元按原始投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高升拥有净
资产 115.76 万元(比例为 33.3%),周曼拥有净资产 115.76 万元(比例为 33.3%),
赵瑞宾拥有净资产 115.76 万元(比例为 33.4%)。
1998 年 2 月 20 日,高升与赵瑞杰签订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33.3%净资产
计 115.76 万元转让给赵瑞杰;周曼与赵瑞海签订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33.3%
净资产计 115.76 万元转让给赵瑞海。
据此,赵瑞海取得 33.3%北京曲美家具公司净资产计 115.76 万元,赵瑞杰
取得 33.3%北京曲美家具公司净资产计 115.76 万元,赵瑞宾取得 33.4%北京曲
美家具公司净资产计 115.76 万元。
⑤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998 年 2 月 20 日,曲美有限召开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同意北京曲美家具
公司改制设立为“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确认资产评估值为 347.27 万元,
曲美有限注册资本为 330 万元,将评估值中的 17.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确认
改制后赵瑞宾、赵瑞海和赵瑞杰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33.4%、33.3%和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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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3 月 10 日,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8)京会师字第 519 号”《开
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审验确认曲美有限注册资本 330 万元已缴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8 年 3 月 4 日出具《改制(建)企业名称核准
通知书》((京)企名预核[1998 年]第 xb05423669 号),核准改制后的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为“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并于 1998 年 3 月 25 日向曲美有限颁发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05432669)。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公司 1998 年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公司前身于 1998 年 3 月实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已
根据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
风险。
根据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分别于 2012 年 6 月签发的《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归
属确认事宜的请示》、《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归属确认有关事项
的通知》,确认曲美家具成立、变更(改制)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相关规定办理;设立、变更(改制)登记结果合法有效;设立、变更(改
制)时资产产权清晰,归属明确,改制程序合法有效,情况属实,不存在集体
资产流失情形,未发现纠纷或潜在纠纷。
(5)1999 年 11 月,曲美有限增资至 1,330 万元
1999 年 11 月 3 日,曲美有限召开第一届第四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增加注
册资本至 1,33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赵瑞宾、赵瑞杰、赵瑞海以货币方式认
缴,其中赵瑞宾认缴 334 万元,赵瑞杰认缴 333 万元,赵瑞海认缴 333 万元。
1999 年 11 月 16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信(99)字
第 0952 号”《变更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到位。1999 年 11 月 18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宾 444.22 33.40%
赵瑞海 442.89 33.30%
赵瑞杰 442.89 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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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330 100%
(6)2000 年 12 月,曲美有限股权转让并增资至 2,300 万元
2000 年 6 月 1 日,赵瑞杰与赵德亮签署转股协议,赵瑞杰将其持有的曲美
有限 33.3%股权转让给赵德亮。
同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赵瑞杰将其持有的公司 33.3%股权
转让给赵德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300 万元,增加的 970 万注册资本由赵
瑞海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3.68 万元、以经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等实
物资产认缴 966.32 万元。2000 年 6 月 19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永信(2000)变验字第 A1424 号”《变更验资报告》。2000 年 7 月
26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鉴于赵瑞海拟作为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等实物资产无法办理过
户,曲美有限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赵瑞海将拟以实物出
资的 966.32 万元改为货币出资。2000 年 12 月 14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信(2000)变验字 A2681 号”《变更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赵瑞海作为出资的货币资金已经全部缴足。2000 年 12 月 20 日,曲美有限换领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1,412.89 61.43%
赵瑞宾 444.22 19.31%
赵德亮 442.89 19.26%
合计 2,300 100%
(7)2001 年 6 月,曲美有限增资至 3,300 万元
2001 年 5 月 28 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3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赵瑞海、赵德亮、赵瑞宾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334 万元、333 万元和 333 万元。2001 年 6 月 8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信(2001)变验字第 A1025 号”《变更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本次增资的货币资金已经全部缴足。2001 年 6 月 28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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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1,746.89 52.94%
赵瑞宾 777.22 23.55%
赵德亮 775.89 23.51%
合计 3,300 100%
(8)2001 年 11 月,曲美有限增资至 4,300 万元
2001 年 11 月 8 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赵瑞海、赵德亮、赵瑞宾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334
万元、333 万元和 333 万元。2001 年 11 月 9 日,北京中昊信泰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中昊变验字(2001)第 0145 号”《变更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本次增资的货
币资金已经全部缴足。2001 年 11 月 20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2,080.89 48.39%
赵瑞宾 1,110.22 25.82%
赵德亮 1,108.89 25.79%
合计 4,300 100%
(9)2001 年 12 月,曲美有限增资至 5,500 万元
2001 年 12 月 13 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5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赵瑞海、赵瑞宾、赵德亮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600 万元、300 万元和 3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北京中昊信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于 200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中昊变验字(2001)第 0371 号”《变更验资报告》。
2001 年 12 月 24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2,680.89 48.74%
赵瑞宾 1,410.22 25.64%
赵德亮 1,408.89 25.62%
合计 5,5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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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5 年 6 月,曲美有限股权转让
2005 年 5 月 30 日,赵德亮与赵瑞海、赵瑞宾签署转让协议,赵德亮将其
持有的曲美有限 1,408.89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赵瑞海 69.11 万元、赵瑞宾
1,339.78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同日召开的曲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05 年 6 月 20 日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曲美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2,750 50%
赵瑞宾 2,750 50%
合计 5,500 100%
(11)2007 年 9 月,曲美有限增资至 7,000 万元
2007 年 9 月 24 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7,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货币出资,其中赵瑞海认缴 750 万元,赵瑞宾认缴 75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
出具“华青验字(2007)第 264 号”《验资报告》。2007 年 9 月 29 日,曲美有
限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3,500 50%
赵瑞宾 3,500 50%
合计 7,000 100%
(12)2008 年 11 月,曲美有限更名为“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并
增资至 14,000 万元
① 股权增资基本情况
2008 年 8 月 22 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14,000 万元,由股东赵瑞海以货币资金出资 1,329.31 万元,以其持有的曲美
新业 47.78%股权和曲美馨家 47%股权出资 2,233.14 万元,共计增资 3,500 万元;
股东赵瑞宾以货币资金出资 1,329.31 万元,以其持有的曲美新业 47.78%股权和
曲美馨家 41%股权出资 2,108.24 万元,共计增资 3,5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北
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出具“东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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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阳验字[2008]第 C3496 号”《验资报告》、2008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东胜瑞阳验
字[2008]第 C3829 号”《验资报告》。2008 年 11 月 3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7,062.45 50.45%
赵瑞宾 6,937.55 49.55%
合计 14,000 100%
② 股权增资涉及的评估事项
Ⅰ.曲美馨家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德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北京曲美
馨家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德评报字[2008]第 016 号),
以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运用重置成本法对曲美馨家的评估结果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2,894.98 2,894.98 2,894.90 -0.08 -
固定资产 288.94 277.38 228.34 -49.04 -17.68%
其中:设备 288.94 277.38 228.34 -49.04 -17.68%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84.19 84.19 85.54 1.35 1.61%
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978.65 990.21 995.43 5.22 0.53%
资产总计 4,246.76 4,246.76 4,204.21 -42.55 -1.00%
流动负债 2,122.49 2,122.49 2,122.49 - -
负债总计 2,122.49 2,122.49 2,122.49 - -
净资产 2,124.27 2,124.27 2,081.72 -42.55 -2.00%
曲美馨家净资产评估减值 42.55 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器设备以重置成本法
评估减值所致。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曲美馨家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权评估价值
赵瑞海 470.00 47.00% 9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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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权评估价值
赵瑞宾 410.00 41.00% 853.51
曲美有限 120.00 12.00% 249.80
合计 1,000.00 100% 2,081.72
Ⅱ.曲美新业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德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北京曲美
新业家具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德评报字[2008]第 017 号),
以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运用重置成本法对曲美新业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4,693.71 4,693.71 4,693.04 -0.67 -0.01%
固定资产 593.97 593.97 501.65 -92.32 -15.54%
其中:设备 593.97 593.97 501.65 -92.32 -15.5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59.75 59.75 60.19 0.44 0.73%
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16.27 16.27 14.84 -1.43 -8.79%
资产总计 5,363.71 5,363.71 5,269.73 -93.98 -1.75%
流动负债 2,643.67 2,643.67 2,643.67 - -
负债总计 2,643.67 2,643.67 2,643.67 - -
净资产 2,720.04 2,720.04 2,626.06 -93.98 -3.46%
曲美新业净资产评估减值 93.98 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器设备以重置成本法
评估减值所致。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曲美新业股东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权评估价值
赵瑞海 860.00 47.78% 1,254.73
赵瑞宾 860.00 47.78% 1,254.73
曲美有限 80.00 4.44% 116.60
合计 1,800.00 100% 2,626.06
Ⅲ.股东赵瑞海和赵瑞宾股权评估值合计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被投资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评估价值
赵瑞海 曲美馨家 47.00% 9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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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被投资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股权评估价值
曲美新业 47.78% 1,254.73
合计 - 2,233.14
曲美馨家 41.00% 853.51
赵瑞宾 曲美新业 47.78% 1,254.73
合计 - 2,108.24
③曲美馨家和曲美新业增资前一年的财务状况
Ⅰ.曲美馨家增资前一年的财务状况
曲美馨家增资前一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北京恒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京恒审字[2008]第
127 号),曲美馨家 2007 年度营业收入 37,409.53 万元,净利润 374.70 万元;200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8,586.43 万元,净资产 1,520.30 万元。
Ⅱ.曲美新业增资前一年的财务状况
曲美新业增资前一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根据北京恒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200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京恒审字[2008]第 088 号),
曲美新业 2007 年度营业收入 15,969.29 万元,净利润 264.75 万元;200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218.73 万元,净资产 2,367.87 万元。
(13)2011 年 7 月,曲美有限股权转让
2011 年 6 月 25 日,赵瑞海、赵瑞宾与赵瑞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1,141 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曲美有限 5%的股权(对应 700 万元出资)转
让给赵瑞杰。同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11 年 7
月 11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6,362.45 45.45%
赵瑞宾 6,237.55 44.55%
赵瑞杰 1,400 10.00%
合计 14,000 100%
(14)2011 年 8 月,曲美有限增资至 14,298 万元
2011 年 7 月 15 日,曲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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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万元增加至 14,29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6 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
谢文友以货币增资 62 万元,吴娜妮以货币增资 62 万元,谢文斌以货币增资 50
万元,杨前生以货币增资 31 万元,代大升以货币增资 31 万元,康华宁以货币
增资 62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是以曲美有限 2010 年末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为依
据确定的。2011 年 8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天健京验
[2011]1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2012 年
7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2]1-11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复核
确认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2011 年 8 月 25 日,曲美有限换领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曲美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海 6,362.45 44.50%
赵瑞宾 6,237.55 43.63%
赵瑞杰 1,400.00 9.79%
谢文友 62.00 0.43%
吴娜妮 62.00 0.43%
谢文斌 50.00 0.35%
杨前生 31.00 0.22%
代大升 31.00 0.22%
康华宁 62.00 0.43%
合计 14,298 100%
2、股份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11 年 12 月,曲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28 日,经曲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 30,411.25 万元为基数,折合成股本 18,000 万元,其余 12,41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曲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 11 日,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变更出具“天健验[2011]1-10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赵瑞海 8,010.00 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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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赵瑞宾 7,853.40 43.63%
赵瑞杰 1,762.20 9.79%
谢文友 77.40 0.43%
吴娜妮 77.40 0.43%
康华宁 77.40 0.43%
谢文斌 63.00 0.35%
杨前生 39.60 0.22%
代大升 39.60 0.22%
合计 18,000 100%
(2)2012 年 3 月,曲美家具增资至 18,154 万元
为实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2012 年 3 月 21 日,经曲美家具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八名自然人发行 15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其中,向张巍发行 22 万股、向徐凯峰发行 22 万股、向王雅芹发行 10 万股、向
饶水源发行 10 万股、向徐国军发行 7 万股、向傅辉发行 7 万股、向金红霞发行
7 万股、向于树林发行 69 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 3.40 元/股,是在公司每股净
资产的基础上,由公司与增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8,000 万元增加至 18,154 万元。
2012 年 3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增资出具了“天健验[2012]1-4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增资的资金已足额缴纳。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赵瑞海 8,010.00 44.1225%
赵瑞宾 7,853.40 43.2599%
赵瑞杰 1,762.20 9.7070%
谢文友 77.40 0.4264%
吴娜妮 77.40 0.4264%
康华宁 77.40 0.4264%
于树林 69.00 0.3801%
谢文斌 63.00 0.3470%
杨前生 39.60 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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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代大升 39.60 0.2181%
张 巍 22.00 0.1212%
徐凯峰 22.00 0.1212%
王雅芹 10.00 0.0551%
饶水源 10.00 0.0551%
徐国军 7.00 0.0386%
傅 辉 7.00 0.0386%
金红霞 7.00 0.0386%
合计 18,154 100%
3、本公司历次增资入股自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通过增资方式新增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主要包括 2011 年
8 月增资和 2012 年 3 月增资两次,通过增资方式成为本公司股东的自然人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公司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最近五年履历
2009.1-2010.6 曲美新业总经理
曲美家具董事、副总 2010.6-2012.10 曲美兴业总经理
谢文友 34262619640205****
经理 2012.10-2014.4 北京第一分公司工厂厂长
2011.10至今 曲美家具董事、副总经理
2009.1至今 曲美馨家总经理
曲美家具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曲美家具董事、副总经理
2011.10至今
吴娜妮 曲美馨家总经理 43012219740810**** 曲美家具商业管理部经理
曲美家具商业管理部
经理 2012.5至今 曲美家具董事会秘书
曲美家具董事 2009.1至今 曲美家具顺义工厂厂长
曲美家具顺义工厂厂 2011.10至今 曲美家具董事
谢文斌 34262319671129****
长
2013.11至今 定制分公司厂长
定制分公司厂长
2009.1-2010.6 曲美沙发工厂厂长
杨前生 古诺凡希工厂厂长 34260119681116****
2010.6至今 古诺凡希工厂厂长
曲美家具顺义工厂生产部
2009.1-2010.6
经理
曲美家具北京第一分 2010.6-2012.9 曲美沙发工厂厂长
代大升 41302519691022****
公司工厂厂长 2012.10-2014.4 曲美兴业工厂厂长
2014.5至今 北京第一分公司工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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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 在公司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最近五年履历
兴泰明远监事 2009.1至今 兴泰明远监事
康华宁 曲美家具董事 13232319800110**** 曲美家具董事
2011.10至今
曲美家具运营部经理 曲美家具运营部经理
曲美家具财务管理部外
2009.1-2011.10
张 巍 曲美家具财务总监 23020419731119**** 埠财务管控经理
2011.10至今 曲美家具财务总监
曲美家具财务管理部经
2009.1-2011.10
理
曲美家具监事会主席 曲美家具财务管理部资
徐凯峰 22010419720411**** 2011.10至2015.2
笔八家居监事 金经理
2012.1至今 笔八家居监事
2011.10至今 曲美家具监事会主席
曲美馨家北京业务中心
2009.1-2010.4
王雅芹 曲美馨家业务经理 23233219740412**** 经理
2010.5至今 曲美馨家业务经理
曲美馨家外埠业务中心
2009.1-2012.2
经理
曲美馨家监事
2012.6至今 曲美沙发监事
笔八家居业务经理
饶水源 42212719790515**** 2012.3至今 笔八家居业务经理
古诺凡希监事
曲美馨家监事
曲美瑞德监事
2012.5至今 古诺凡希监事
曲美瑞德监事
2009.1-2010.1 曲美家具信息部经理
曲美家具监事
曲美家具运营部信息中
徐国军 曲美家具运营部信息 34282219660422**** 2010.1至今
心经理
中心经理
2011.12至今 曲美家具监事
曲美家具总经理办公 曲美家具总经理办公室
傅 辉 11011019551230**** 2009.1至今
室公共事务部经理 公共事务部经理
2009.1-2012.1 曲美家具国际部经理
金红霞 曲美瑞德总经理助理 11010519620814****
2012.2至今 曲美瑞德总经理助理
内蒙古美林实业集团有
于树林 - 15230119600112**** 2009.1至今
限公司总经理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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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次验资情况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验资情况
1、建华家俱厂成立时的验资情况
1993 年 4 月,公司前身建华家俱厂成立,注册资金为 6 万元。1993 年 3 月
19 日,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部出具《验资报告书》,审验确认上述出
资已足额缴纳。
2、1994 年 5 月,增资至 1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1994 年 5 月,建华家俱厂注册资金由 6 万元增加至 100 万元。1994 年 4 月
22 日,北京万泉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审计公证表》,审验确认上述
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1998 年 3 月,改制为“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时的验资情况
1998 年 3 月,北京曲美家具公司改制为“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 330 万元。1998 年 3 月 10 日,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8)京会师字
第 519 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审验确认曲美有限注册资本 330 万元已足
额缴纳;股东赵瑞宾、赵瑞海、赵瑞杰均以原北京曲美家具公司净资产投入,
出资额分别为 110.22 万元、109.89 万元和 109.89 万元。
4、1999 年 11 月,增资至 1,330 万元的验资情况
1999 年 11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330 万元增加至 1,330 万元。1999 年
11 月 16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信(99)字第 0952 号”
《变更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赵瑞海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5、2000 年 7 月,增资至 2,3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0 年 7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1,330 万元增加至 2,300 万元,增加的
970 万注册资本由赵瑞海以货币方式认缴 3.68 万元,以实物方式认缴 966.32 万
元。2000 年 6 月 19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信(2000)
变验字第 A1424 号”《变更验资报告》,验证新增注册资本 970 万元已出资到位。
6、2000 年 12 月,变更出资方式的验资情况
2000 年 12 月,赵瑞海将 2000 年 6 月对曲美有限实物出资的 966.32 万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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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货币出资。2000 年 12 月 14 日,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
信(2000)变验字 A2681 号”《变更验资报告》,审验确认赵瑞海货币出资资金
已到位。
7、2001 年 6 月,增资至 3,3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1 年 6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2,300 万元增加至 3,300 万元,本次增
资已经北京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
“永信(2001)变验字第 A1025 号”《变更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赵瑞海
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8、2001 年 11 月,增资至 4,3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1 年 11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3,300 万元增加至 4,300 万元,本次增
资已经北京中昊信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中昊
变验字(2001)第 0145 号”《变更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赵瑞海等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9、2001 年 12 月,增资至 5,5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1 年 12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5,500 万元,本次增
资已经北京中昊信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0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中昊变
验字(2001)第 0371 号”《变更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赵瑞海等股东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10、2007 年 9 月,增资至 7,0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7 年 9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5,500 万元增加至 7,000 万元,本次增
资已经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华青
验字(2007)第 26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赵瑞海等股东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11、2008 年 11 月,增资至 14,0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8 年 11 月,曲美有限由 7,000 万元增资至 14,000 万元,分别由股东赵
瑞海以货币增资 1,329.31 万元,以其持有的曲美新业 47.78%股权和曲美馨家
47%股权增资 2,233.14 万元;股东赵瑞宾以货币增资 1,329.31 万元,以其持有
的曲美新业 47.78%股权和曲美馨家 41%股权增资 2,108.24 万元。
2008 年 9 月 10 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胜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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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字[2008]第 C349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货币资金出资已经全部缴
足。在曲美新业和曲美馨家股权出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2008 年 10 月
29 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胜瑞阳验字[2008]第 C382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股权出资已经全部缴足。
12、2011 年 8 月,增资至 14,298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11 年 8 月,曲美有限注册资本由 14,000 万元增加至 14,298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由 6 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2011 年 8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分所出具“天健京验[2011]1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已经全部缴足;2012 年 7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2]1-11 号”《实
收资本复核报告》,复核确认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二)股份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11 年 10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以“天健验[2011]1-10 号”《验资报告》审
验确认,曲美有限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411.25 万元为基数,
折合成股本 18,000 万元,其余 12,41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验资情况
2012 年 3 月,曲美家具注册资本由 18,000 万元增加至 18,154 万元。2012
年 3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增资出具了“天健验[2012]1-4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上述增资的资金已足额缴纳。
(四)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2011 年 12 月 2 日,曲美有限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411.25
万元折合成股本 18,000 万元,其余 12,41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以其
持有的曲美有限出资对应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份。曲美有限的全部资
产、负债和权益由本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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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赵瑞海 赵瑞宾 赵瑞杰 其他 14 名自然人
44.12% 43.26% 9.71% 2.91%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 笔
北 北 北 北 京 八 北
京 京 京 京 曲 ( 京
曲 曲 古 曲 美 北 兴
美 美 诺 美 瑞 京 泰 北 北
兴 沙 凡 馨 德 ) 明 京 京 定
业 发 希 家 国 家 远 第 朝 制
科 制 家 商 际 居 科 一 阳 分
技 造 具 业 贸 设 技 分 分 公
有 有 有 有 易 计 有 公 公 司
限 限 限 限 有 有 限 司 司
公 公 公 公 限 限 公
司 司 司 司 公 公 司
司 司
(二)内部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
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制订了相
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
审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采购部、制造部、商业管理部、
设计研发部、运营部等部门。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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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总经理
审 法 总 人 财 采 制 商 设 运
计 务 经 力 务 购 造 业 计 营
部 部 理 资 管 部 部 管 研 部
办 源 理 理 发
公 部 部 部 部
室
(三)各部门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2、审计部
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财务计划与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监督,对董事会负责。
3、法务部
负责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拟定,负责非标准合同的审定和修改;负责公司
法务工作的处理。
4、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部门经理会、半年度总结计划会、年度总结计划
会等会议的组织;负责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制度
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公司制度执行的监察;负责公司发文及制度的管理;负责
公司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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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和文化建设工作。
5、人力资源部
负责劳动人事、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战略支持;负责公司内部培训事务。
6、财务管理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
算计划和资金收支计划的制定、实施及跟踪管理;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外部融
资,编制、上报公司各类财务报表;负责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为公司的经营
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支持。
7、采购部
负责公司各个品类原辅料采购工作、制定和执行采购策略;负责销售订单
材料需求供应链管理;负责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的确定;负责原材料采购基础
信息的编制、管理;负责新材料的开发和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的基建工程
和设备采购。
8、制造部
负责公司的生产管理事务,制定公司生产制度和生产标准;根据订单需要
制定整体生产计划,负责公司生产流程的管理,对公司生产资源进行合理调配,
合理安排生产通道、交货期、质量标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负责公司
生产系统、生产流程的改造、设备的创新、生产员工的技术培训和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环境控制。
9、商业管理部
负责公司的经销商管理、产品市场推广,品牌形象宣传;制定经销商售前、
售中、售后管理制度;负责市场动态的分析和市场信息收集,制定产品销售策
略;为产品开发提供研究依据,组织经销商培训,定期召开公司营销工作会;
负责营销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0、设计研发部
负责公司的产品设计、店面设计;负责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负责国内
外设计师团队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产品研发方向、研发计划,协调销售、
生产、采购部门确定产品外观及内在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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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运营部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内外部资源调整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参与
实施公司流程的制定和完善;负责新技术在公司业务中的运用;负责业务流程
的管理和软件培训事务。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1,800 万
实收资本:1,800 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路黄港东侧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制造家具;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软件设计;销售家具、
工艺品、针纺织品、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广告;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历史沿革
曲美新业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5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其中曲美
有限以货币出资 80 万元,占比 13.34%;赵瑞海以货币出资 260 万元,占比
43.33%;赵瑞宾以货币出资 260 万元,占比 43.33%。
2006 年 2 月,曲美新业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增加至 1,800 万元,新增注册
资本分别由赵瑞海和赵瑞宾以货币出资 600 万元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
有限、赵瑞海、赵瑞宾分别持有曲美新业 4.44%、47.78%和 47.78%股权。
2008 年 11 月,赵瑞海、赵瑞宾分别将其持有的曲美新业 47.78%股权以股
权出资方式投入曲美有限,本次变更完成后,曲美有限持有曲美新业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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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曲美新业更名为“北京曲美兴业家具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北京曲美兴业家具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利用东区生产基地更优的生产环境和交通条件,使生产场所更为集中、
便于管理,曲美兴业于 2014 年 8 月与曲美家具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将价值
768.44 万元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曲美家具,将生产设备搬迁至东区生产基
地,并将相应的生产人员转移到曲美家具。曲美兴业暂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曲美兴业资产总额为 6,420.65 万元,净资产为
5,973.38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1,300.1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
计。
(二)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4 日
注册资本:200 万
实收资本:200 万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郭家坞村东 800 米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怀柔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家具沙发;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无
2、主要历史沿革
曲美沙发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4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中曲美
有限以货币出资 195 万元,占比 97.50%;赵瑞海以货币出资 5 万元,占比 2.50%。
2008 年 6 月,赵瑞海将其持有的曲美沙发 5 万元出资转让给曲美有限,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曲美有限持有曲美沙发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曲美沙发资产总额为 299.38 万元,净资产为 299.38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0.9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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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900 万元
实收资本:9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4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怀柔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家具、非金属模具。一般经营项目:设计
家具、非金属模具;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
2、主要历史沿革
古诺凡希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1 日,系经北京市朝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2001)朝外经贸变字 174 号”文批准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108.4 万美元,
其中曲美有限以货币出资 75.3 万美元,占比 69%;古诺凡希(丹麦)家具有限
公司以货币出资 33.1 万美元,占比 31%。
2011 年 11 月,经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委员会“怀商务复[2011]57 号”文批准,
古诺凡希(丹麦)家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古诺凡希 31%股权转让给佳业圆通
(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曲美有限持有古诺凡希 69%股
权,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31%股权。
2012 年 5 月,经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委员会“怀商务复[2012]22 号”文批准,
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古诺凡希 31%的股权转让给曲美家
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古诺凡希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古诺凡希资产总额为 8,582.31 万元,净资产为
6,827.74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1,982.4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
计。
(四)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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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园工业小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顺义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化工危险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
外)、家具、卫生洁具、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地毯;家居装饰设计、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2、主要历史沿革
曲美馨家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5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其
中曲美有限以货币出资 120 万元,占比 40%;赵瑞海以货币出资 120 万元,占
比 40%;赵瑞宾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占比 20%。
2006 年 10 月,曲美馨家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
资本由赵瑞海和赵瑞宾分别以货币出资 350 万元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
有限、赵瑞海、赵瑞宾分别持有曲美馨家 12%、47%和 41%股权。
2008 年 11 月,赵瑞海、赵瑞宾分别将其持有的 47%和 41%曲美馨家股权
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曲美有限,本次变更完成后,曲美有限持有曲美馨家 100%
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曲美馨家资产总额为 19,628.04 万元,净资产为
6,638.83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4,643.2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
计。
(五)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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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顺义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
砂石及砂石制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针纺织品、家具;搬家服务;物
流;家庭装饰装潢;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主要历史沿革
北京曲美搬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
曲美有限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持有其 100%股权。2011 年 6 月,北京曲美搬
家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智美骐跃搬家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北京智美骐
跃搬家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曲美瑞德资产总额为 292.87 万元,净资产为 154.73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19.5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六)笔八(北京)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楼 9730 房间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具、工
艺品、针纺织品;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
2、主要历史沿革
笔八家居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6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 万元,曲美家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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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500 万元,持有其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笔八家居资产总额为 1,382.88 万元,净资产为
170.87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216.6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七)北京兴泰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5 号一层 101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曲美家具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
讯设备、电子产品、家具、日用品、工艺品、针纺织品;市场调查;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2、主要历史沿革
兴泰明远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23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赵瑞
宾以货币出资 80 万元,占比 80%;康华宁以货币出资 20 万元,占比 20%。
2008 年 11 月,赵瑞宾将其持有的兴泰明远 60 万出资转让给曲美有限,将
20 万出资转让给康华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曲美有限、康华宁分别持有兴
泰明远 60%、40%股权。
2011 年 7 月 12 日,康华宁将其持有的兴泰明远 40%股权(对应 40 万元出
资)以 60 万元价格转让给曲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曲美有限持有兴泰
明远 100%股权。
2013 年 7 月 22 日,兴泰明远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
部由本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曲美家具持有兴泰明远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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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兴泰明远资产总额为 1,570.01 万元,净资产为
1,451.52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396.8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
赵瑞海、赵瑞宾等九名自然人为公司的发起人,其中赵瑞海持有本公司
8,01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2%;赵瑞宾持有本公司 7,853.4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6%;赵瑞海、赵瑞宾为本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三名自
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赵瑞海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8,01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4.12%。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51216****,住所:北京市昌
平区马池口镇,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瑞宾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853.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3.26%。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40217****,住所:北京市昌
平区立汤路 28 号,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瑞杰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2.20 万股,持股比例为 9.71%。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730203****,住所:北京市海
淀区成府后吉祥 2 号,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其他发起人情况
谢文友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7.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43%。身份证号码
为 34262619640205****,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娜妮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7.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43%。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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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43012219740810****,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康华宁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7.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43%。身份证号码
为 13232319800110****,现任本公司董事。
谢文斌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3.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35%。身份证号码
为 34262319671129****,现任本公司董事。
杨前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9.6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22%。身份证号码
为 34260119681116****,现任古诺凡希厂长。
代大升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9.6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22%。身份证号码
为 41302519691022****,现任北京第一分公司工厂厂长。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控
制其他任何企业。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154 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6,052
万股,则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瑞海 8,010.00 44.1225% 8,010.00 33.09%
2 赵瑞宾 7,853.40 43.2599% 7,853.40 32.44%
3 赵瑞杰 1,762.20 9.7070% 1,762.20 7.28%
4 谢文友 77.40 0.4264% 77.40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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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 吴娜妮 77.40 0.4264% 77.40 0.32%
6 康华宁 77.40 0.4264% 77.40 0.32%
7 于树林 69.00 0.3801% 69.00 0.29%
8 谢文斌 63.00 0.3470% 63.00 0.26%
9 杨前生 39.60 0.2181% 39.60 0.16%
10 代大升 39.60 0.2181% 39.60 0.16%
11 张 巍 22.00 0.1212% 22.00 0.09%
12 徐凯峰 22.00 0.1212% 22.00 0.09%
13 王雅芹 10.00 0.0551% 10.00 0.04%
14 饶水源 10.00 0.0551% 10.00 0.04%
15 徐国军 7.00 0.0386% 7.00 0.03%
16 傅 辉 7.00 0.0386% 7.00 0.03%
17 金红霞 7.00 0.0386% 7.00 0.03%
18 社会公众股 - - 6,052 25.00%
合计 18,154 100% 24,206 100%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万股)
1 赵瑞海 8,010.00 44.1225% 董事长、总经理
2 赵瑞宾 7,853.40 43.2599% 董事、副总经理
3 赵瑞杰 1,762.20 9.7070% 董事、副总经理
4 谢文友 77.40 0.4264% 董事、副总经理
5 吴娜妮 77.40 0.4264%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康华宁 77.40 0.4264% 董事
7 于树林 69.00 0.3801% -
董事、顺义工厂厂长、
8 谢文斌 63.00 0.3470%
定制分公司厂长
9 杨前生 39.60 0.2181% 古诺凡希厂长
10 代大升 39.60 0.2181% 北京第一分公司工厂厂长
合计 18,069.00 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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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不存在国有
股和外资股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除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为兄弟关系,谢文友、
谢文斌为堂兄弟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
分别持有本公司 8,010.00 万股、7,853.40 万股和 1,762.20 万股股份,分别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4.12%、43.26%和 9.71%;谢文友和谢文斌分别持有本公司 77.40
万股、63.00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和 0.35%。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2 年 3 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峰、王雅芹、饶水源、
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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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九、本公司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也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
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
形
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分别为 3,048 人、2,894 人和 2,872 人。员工人数逐年
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数量减少以及机器设备对人工的替代所致。
(二)员工专业结构(2014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436 15.18%
生产人员 1,937 67.44%
销售人员 408 14.21%
设计人员 91 3.17%
合计 2,872 1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学历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208 7.24%
大专 283 9.85%
高中及以下 2,381 82.90%
合计 2,872 100%
(四)员工年龄分布(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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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布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1,032 35.93%
30-40 岁 901 31.37%
40-50 岁 768 26.74%
50 岁以上 171 5.95%
合计 2,872 100%
(五)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劳动保障计
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福利。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本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社会
保险登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各项保险,不存在任何欠缴款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本公司已依法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登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已开户员工缴纳企业职工住房
公积金,不存在任何欠缴款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公司薪酬制度
1、公司的薪酬制度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
收入总体上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完成奖金等部分组成,各部门及各
子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方式、工作特点、技术含量高低等因素进行不
同的结构组合。用公式列示如下:
本公司员工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技术工资)+绩效工资
+业绩完成奖金(管理岗位、市场及销售类岗位)
(1)岗位工资:主要依据员工管理及业务级别差异、知识、技能、工作年
限和经验等因素确定。
岗位工资是本公司员工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岗位价值方面体现了员工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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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员工的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估的基
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等级的依据,采取岗位分类、岗内分档
的方式确定各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
(2)绩效工资:以员工岗位性质、业务类别、业务要求、业绩指标、管理
指标为依据,根据月、季、年实际完成和考评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各岗位
的绩效考核结果,以绩效奖金的方式发放。公司对每名员工每月工作情况进行
考核,员工完成工作内容即可获得本月绩效工资。
(3)业绩完成奖金: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确定的
薪资单元,包括年度奖金、项目奖金、特殊奖金等形式。
2、公司收入水平与北京家具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
报告期内,本公司分职级年薪收入水平与北京家具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对
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人员类别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 44.53 46.73 44.00
中层管理人员 20.02 17.61 13.29
基层人员 5.88 5.12 5.08
平均 6.64 5.87 5.50
北京家具制造业
- 4.23 3.90
平均工资水平
注:北京家具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编制的北京统
计年鉴;2014 年度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表可见,本公司向基层员工提供的薪酬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
争力。
3、公司未来薪酬管理的安排和具体措施
本公司未来将会进一步探索和逐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从而建立起完善的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形成“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
步完善目标导向式的绩效考评和管理体系,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管理体系,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平均薪酬每年比上年增长 5%以上;发行上市
后,员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仍将执行目前政策,在完成每年预定业绩目标的情况
下,预计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将保持每年不低于 5%的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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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节“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之“(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
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及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赵瑞杰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述股东将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上述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
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赵瑞海、赵瑞宾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曲美家具股份总数的 6%;赵瑞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曲
美家具股份总数的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
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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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四)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赵瑞海、赵瑞宾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曲美家具上市后的股价稳
定,作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曲美家具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将对
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控股股东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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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
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
重新生效,控股股东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
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
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
(五)控股股东关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详见本节“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部分的内容。
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
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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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
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公司回购股份,本公司将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
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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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曲美家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
于其上一年度从曲美家具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
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
聘任。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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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
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
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
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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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督促发
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
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锦天城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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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
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
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金额确定。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
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
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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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中高档民用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木
质家具,具体包括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家具,涵盖了客厅、书
房、卧室以及餐厅等家居生活所使用的主要家具类型。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公司所处行业为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子行业(分类编码为 C2110),是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
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
2、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具制造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政府主管部门仅对家具制造行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
导。中国家具协会为家具行业的自律组织。
3、行业主要政策、标准及认证
(1)我国家具行业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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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颁布时间
促进包括家具在内的轻工业商品国内消费,
《轻工业调整和 国务院办 加快家具行业重点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发
1 2009 年 5 月
振兴规划》 公厅 挥专业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强家具行业质量
管理,完善家具标准和检测体系。
明确“十二五”期间家具产量保持每年 15%
《中国家具行业 左右的增长速度,家具出口保持年 12%的
中国家具
2 “十二五”发展规 增长速度,加强家具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国 2010 年 10 月
协会
划》 建成 100 个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家具产业基
地。
明确将“提高智能化家电、健康环保家具、
《轻工业“十二 工业和信
3 安全清洁燃气具等耐用消费品的供给能力” 2012 年 1 月
五”发展规划》 息化部
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明确“十二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
《关于“十二五”
均增长 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5%,
4 时期促进零售业 商务部 2012 年 2 月
促进包括家具行业在内的各种业态协调发
发展的指导意见》
展。
(2)我国家具行业的主要质量标准
我国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五大类: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
准、家具产品质量标准、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
准、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国家和
行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 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
1 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 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 2002 年 1 月 1 日
甲醛释放限量》 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主要以国内外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我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
国木家具实际情况规定了产品中有害
2 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 2002 年 1 月 1 日
物质限量,该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国际
的限量》
先进水平。
规定了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
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室内
HJ/T 303-2006《环境标志产
3 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 2007 年 2 月 1 日
品技术要求 家具》
固定到墙壁上的家具与配件产品,用于
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 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
4 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 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适用于室 2009 年 9 月 1 日
限量》 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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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
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 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
5 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 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2010 年 6 月 1 日
有害物质限量》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
防护等内容。
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
QB/T 1951.1-2010 《 木 家 具
6 说明、包装、贮存等,适用于木家具产 2010 年 10 月 1 日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品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家具的木制件
可参照执行。
GB/T 26694-2011《家具绿色 规定了家具绿色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战
7 2011 年 12 月 1 日
设计评价规范 》 略思考、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规定了家具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
GB/T 27717-2011《家具中富
8 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含软质包覆材料 2012 年 7 月 1 日
马酸二甲酯含量的测定》
(如皮革、纺织面料等)的家具产品。
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
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
GB28010-2011《红木家具通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
9 2012 年 8 月 1 日
用技术条件》 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红木家具产
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不适用于儿童家
具。
规定了家具表面涂覆用水性木器涂料
QB/T 4373-2012《家具表面涂
施工技术规范的总则、基材与常用施工
10 覆 水性木器涂料施工技术 2013 年 3 月 1 日
方式、施工工艺、环境污染控制、施工
规范》
工艺流程、常见弊病及处理方法。
规定了家具表面涂覆用溶剂型木器涂
QB/T 4372-2012《家具表面涂
料施工技术规范的总则、基材与常用施
11 覆 溶剂型木器涂料施工技 2013 年 3 月 1 日
工方式、施工工艺、环境污染控制、施
术规范》
工工艺流程、常见弊病及处理方法。
规定了家具抗菌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
QB/T 4371-2012《家具抗菌性
12 求、评价方法,以及试验报告的主要内 2013 年 3 月 1 日
能的评价》
容,适用于具有抗菌功能的家具。
规定了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AQ/T 7010-2013《家具生产企 的要求和评定方法,适用于家具生产企
13 2013 年 10 月 1 日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规定了漆艺家具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分
14 QB/T 4447-2013《漆艺家具》 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2013 年 12 月 1 日
及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规定了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
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 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
15 2014 年 7 月 1 日
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法,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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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规定了家具用钢构件的要求、试验方
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
16 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 2014 年 11 月 1 日
件》
准适用于家具产品中的钢构件。
(二)行业发展状况
1、木质家具产品的分类
家具产品种类繁多,按材质可以分为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
料家具及其他家具等。在各类材质家具中,木质家具产值约占每年家具总产值
的 60%,是家具的主要类型之一。
参照国家对家具产品制定的相关标准,中国的木质家具按产品构成的主要
材料可以分为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家具。
(1)实木类家具: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
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式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
的家具。
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
贴面家具三类。全实木家具即指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
用实木锯材或者实木板材制造的家具;实木家具即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
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实木贴面家具即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
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根据实木属性,实木类家具还可分为实木锯材类家具和实木板材类家具。
实木锯材类家具也称天然实木家具,指采用实木锯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实木
板材类家具指采用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实木类家具对工艺及材质要求很高。实木的选材、烘干、指接、拼缝等要
求都很严格。如果某道工序把关不严,小则易出现开裂、结合处松动等现象,
大则整套家具会出现变形,以至无法使用。实木类家具在材质的选择上以国内
实木家具为例,种类主要有:榉木、柚木、枫木、橡木、水曲柳、胡桃木、榆
木、柞木、松木、紫檀木、花梨木、鸡翅木等,其中以紫檀木、花梨木、鸡翅
木等红木家具最为名贵。
(2)人造板类家具:又称板式家具,即指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
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为主要基材制作的家具。相对于实木家具而言,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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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打破了木材原有的物理结构,所以在湿度变化较大的时候,人造板的形变
要比实木小得多。人造板材基本用的都是木材的边角余料,有助于充分利用和
合理保护有限的木材资源。同时,人造板类家具具有款式新颖、色彩鲜艳、木
纹清晰以及不变形、不开裂、防蛀、价格适中等优点。
(3)综合类家具:基材采用实木和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综
合类木家具在主要部位应用实木部件,包括框架、桌面、门板、抽屉、装饰线
等,板件使用刨花板、密度板、多层胶合板等人造板。综合类木家具的加工综
合了实木家具的加工工艺和人造板家具的加工工艺,其工艺路线交错复杂,主
要由干燥、配料、薄木饰面、机加工、涂饰等几部分组成。
2、国际家具市场概况
家具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是现代生活方式的载体,它在具有使用功能的
同时,通过设计而体现的文化特性已成为家具产品价值的主要部分。现代家具
现已经成为一种技术含量、艺术含量、文化含量都很高的商品。由于家具与人
们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等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家具产业是人类社会的一
个“常青产业”。
根据意大利米兰国际工业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Industrial Studies,简称
CSIL)的分析,2013 年全球家具总产值达到 4,220 亿美元左右,全球家具行业
总产值除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所下降外,2003 年至 2013 年平均保持
约 7%的增长速度,其中发展中国家家具行业增速显著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速
度。
全球家具贸易活跃,据 CSIL 数据,全球家具贸易总量从 2003 年的 660 亿
美元增长到 2013 年的 1,240 亿美元。2013 年主要家具进口国包括美国、德国、
法国、英国和加拿大;而主要出口国则为中国、德国、意大利、波兰和美国。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13 年我国家具及其零件出口额为 518.30 亿美元,同比增
长 6.17%,约占全球家具贸易总额的 40%,其中美国、日本、英国是我国家具
主要出口目的国。随着全球化及消费结构的改变,中国、俄罗斯、印度以及巴
西等新兴市场对家具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未来发展中国家将会成为家具市场
上不可忽视的消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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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3 年世界家具贸易额
单位:亿美元
1,400 20%
1,200
10%
1,000
800
0%
600
400
-10%
200
0 -2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贸易额 增长率
数据来源:CSIL
根据意大利米兰国际工业研究中心的研究,2003 年至 2013 年全球家具贸
易额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 6.51%。受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家具贸易额大幅度下滑,2010 年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缓慢复苏,全球家具贸
易额逐渐恢复,2013 年超过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最高水平,当年增长 6.90%。
3、国内家具市场概况
(1)国内家具市场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家具作为大宗消费品,在人民生活水平迅
速提高、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家具行业已形成
了一定的产业规模。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大幅增长,
从 2003 年度的 719.97 亿元上升至 2013 年度的 6,462.75 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
为 24.54%。2011 年以来,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分别为 15.39%和 7.78%。据中国
家具协会统计,2013 年家具行业继续发展,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
比增速为 14.30%,利润同比增速为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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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3 年我国家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
单位:亿元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据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我国是家具出口大国,从 2004 年首次全年家具出口超过 100 亿美元开始,
中国家具出口增速平均保持在 20%以上,并在 2006 年成为全球家具出口第一大
国。根据意大利 CSIL 机构的统计,2012 年起我国家具出口值占世界家具出口
总值的比重已经超过 30%。
据中国海关统计,从 2003 年到 2013 年,我国家具及其零件出口额由 73 亿
美元增长到 518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1.65%,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
随着我国家具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家具市场不可忽视的
支撑力量。
2003-2013 年我国家具及零件出口额
单位:亿美元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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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家具市场的产业格局
家具制造的产业链中,涉及原木、锯材、木板、五金配件、塑料等原材料
和油漆、胶水、砂纸、包装材料等辅材,因此产业链的完善是提高一个地区竞
争力至关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现代家具的产业集群和专业化分工已逐步形成,
这提高了我国家具制造的专业化程度,发挥了产业规模优势。
从地区来看,我国家具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主要
以深圳、东莞、顺德、广州、中山为主),是中国现代家具的发源地。广东省企
业数量占到全国的 1/4 左右,家具产量约占全国 1/5,出口额约占全国家具出口
总额的 50%。截至 2013 年底,广东省规模以上家具生产企业已超过 1,000 家,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400 亿元,是中国家具工业发展最好也是最为活跃的地带。
以浙江家具制造业为首的“长三角”地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正在
构筑中国家具产业除“珠三角”之外的又一个重要基地。“长三角”家具业增速
已大大超过国内家具业整体增长水平。目前,浙江家具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的
工业总产值已超过 700 亿元,而且“长三角”家具已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产业群
和明晰的产业分工,如绍兴的软体家具、杭州的办公家具、温州的套房家具、
金华的红木家具和木雕家具、宁波的古旧家具、玉环的古典家具和安吉的转椅
等。
除以上两个地区外,我国还有北方家具基地,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大
连、沈阳、哈尔滨等地,以及西南家具基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四川成都和重庆,
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和地缘优势,也都是国内家具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力量。
2011-2013 年我国各省和地区家具产量
单位:万件
20,000
18,000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浙 江 广 东 福 建 山 东 河 南 江 苏 辽 宁 上 海 四 川 江 西 河 北 北 京 天 津
数据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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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家具行业正处于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从低端复制向自主创
新、从粗放投入向集约经营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国内家具市场的逐步成熟,家
具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产日趋规模化、专业化
目前国内家具制造业工业化水平不高,生产设备和机械设备应用软件的利
用率比较低。同时,家具行业劳动生产率低,高技能劳动力缺乏。随着生产规
模的扩大和市场向行业内优势品牌的集中,家具企业也面临着规模化生产的挑
战,选用先进机器设备和应用软件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以高新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新经济的发展,引发了社会
各经济主体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在此背景下,中国家具行业的产业素质和
生产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原来以自然集聚的方式形成的家具产业链和粗放型
的生产经营模式,逐渐向着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分工配套”的集
群生产模式转变。
就国内家具市场需求来看,只有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和合理销售渠道的建
立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以往传统的、低效率的手工作坊家具生产
模式,将被拥有先进的机器设备和高效的生产技术的现代化生产模式所取代,
整个家具行业将向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2、O2O 电子商务模式成为行业发展新特点
家具行业的销售模式有其行业特殊性,产品需要在大的展厅或卖场展示,
这无疑加大了家具企业的销售成本。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部分家具电子商
务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家具行业的销售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O2O 的英文全称为 Online To Offline,即 Online 线上网店、Offline 线下消
费,该模式是传统的线下生产、展厅或卖场展示与互联网销售有效的结合,使
得互联网(Online)成为线下实体(Offline)交易的前台,一方面是适应当前消
费者上网信息搜索的习惯,通过网络向潜在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
形成在线订单,或者进入线下实体店体验并下单,使互联网成为展示、引流和
销售的重要平台;另一方面,线下实体店成为网络销售平台重要的体验中心、
区域售后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产品体验展示,使消费者实现放心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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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商务模式的出现,有效提升了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效率,
扩大了企业的销售覆盖面,提高了企业销售转化率。
目前,一方面,电商类家具企业通过建立网上电子商城,聚集网上客户群,
并形成订单,委托生产和物流运输,这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始向线下发展,建立
消费者家具体验店;另一方面,为了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国内家具企业正在将
家具营销由以经销商为主体、以卖场为流通平台的传统模式与新型的 O2O 家具
电子商务模式相融合。以曲美家具为代表的家具企业已经在利用自有的销售网
络优势,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运用第三方销售平台建立互联网销售
渠道。尽管中国家具电子商务销售还处于初级阶段,但 O2O 电子商务模式将成
为中国家具销售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渠道建设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未来家具企业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渠道建设能力,拥有高效、优质
销售渠道的家具企业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先机。家具企业销售渠道建设的优
势主要体现为销售网络的快速扩张和对渠道的有效管理。目前销售渠道能够遍
布全国的家具企业数量较少,大部分品牌仅在部分省区具有优势,因此利用当
前家具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快速布点将有利于优势企业市场份额的提升。与
此同时,销售渠道的快速发展需要渠道管理的同步提升,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
店面销售服务体系,控制店面的营运质量,从而提高单店效益,增强经销商的
执行力和向心力,成为渠道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4、自主品牌的开创与品牌优势凸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著名家具品牌开始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在给我
国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给本已激烈的国内市场带来了新的压力。面
对这种家具格局变革的形势,推动我国家具行业的制造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
已成为保持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虽然中
国已是全球家具产业第一制造大国,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
的家具企业仍然较少,在“品牌形象”及“创新能力”两项关键指标上,中国
与欧洲、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差距仍然明显。自主品牌的开创,产品附加值的
提高将成为家具企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
目前,由于我国家具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家具企业数量众多,不少家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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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企业重制造、轻设计,同质化严重,差异化程度低,企业竞争往往以价格战
形式出现。未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家具更新换代节奏的加快,
品牌消费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品牌效应逐渐凸显,购买力也将进一步向名优品
牌集中。
5、产品设计思路不断开拓创新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对家具的个性需求也在
不断提高,人们从以价格为选购导向逐步转变为更重视家具的设计,越来越多
的消费者更关心家具的独特风格、原创设计及定制概念。因此,坚持原创设计,
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是未来家具产品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各大家具企业开
始将产品研发和设计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扩大设计团队规模、加强
国际交流合作、开展设计比赛等多种方式,提高产品的设计水平。
6、家具消费日趋定制化、个性化
近些年,广大消费者在家具空间布局、功能性、家具风格等方面提出更为
个性化的要求,定制家具逐渐走进市场并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喜欢。目前相
当部分家具企业纷纷试水定制家具市场,为消费者尤其是部分高端消费者,提
供最符合空间格局和个人偏好的家具产品,部分专注于定制家具的生产企业也
开始出现,并获得了快速发展。
7、产品更加注重健康、环保
目前消费者在家具产品的选购上,已将环保作为第一要素,绿色环保已经
成为家具企业发展的门槛。环保消费已成为消费类市场的主导,各国政府对木
材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油漆、胶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指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
居环境中甲醛含量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指标,家具使用材料的环保与否,已成为
消费者挑选家具材料的重要标准,成为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竞争的关键,越来
越多的家具企业纷纷加大了在产品绿色环保方面的投入。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进入壁垒
1、世界家具市场竞争格局
(1)世界家具生产格局
现代家具制造业源于欧洲,意大利、德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是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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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生产大国。家具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由于成
本压力不断上升,家具生产逐步向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转移,特别是向
中国转移。尤其在制造环节,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家具
产业链的分工和协作也越来越细化,各国的技术标准也越来越趋向一致。全球
家具行业的生产主体持续向拥有良好的原材料资源和充足的劳动力资源的发展
中国家集中,如中国、越南、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全球家具生产虽然一直以发
达国家为主,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显著改变了世界家具生
产格局。
(2)世界家具市场的发展趋势
① 家具产品更加注重设计感
受世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习惯改变的影响,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
深入,各种文化元素的融合,消费者对家具的外形和质地要求日渐提高,具有
现代感、时尚感和引领新生活方式潮流的家具产品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为了
占领市场份额,各国家具企业纷纷加大对家具设计的投入,或与知名设计师开
展广泛合作,不断推陈出新,引导全球家具产品向更加注重设计感的方向发展。
② 加工方式机械化、自动化、柔性化
发达国家在 20 世纪 70 年代起就已实现家具生产的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
发展至今已经相当成熟,当今世界家具工业普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例如广泛采用计算机数控机床、人工智能机械手和各种先进的饰面和封边技术,
使家具制造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家具真正成为现代化、工业化大生产的产品。
为了适应市场对个性化、定制化及更具设计感的家具需求,发达国家在实
现机械化、自动化后,家具生产日趋柔性化,依靠以计算机数控机床为主的现
代化制造设备,生产方式由“少品种、大批量”向“多品种、小批量”发展。
③ 家具材料更加天然绿色、多样、新型
现代家具材料越来越丰富。由于木材的短缺,国际市场上木制家具的地位
已逐步让位于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纤维板等人造板家具。全球木质家具中
实木家具占 10%,人造板家具占 90%,主要是胶合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纤
维板等等。这些原材料生产的家具对传统家具制造是一场革命和挑战,在大大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家具款式、造型更加美观大方,功能上更贴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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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上更符合消费者的愿望。
④ 电子商务应用更加普及
在欧美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空前繁荣,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已成为消费者
购物的主要潮流。家具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更成为国际市场家具消费的大趋势。
近年来,国外家具的网上销售发展十分迅速,其突出的优势就是增加交易机会,
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家具的网上销售极大地改变了
传统家具市场的销售模式,带动了整个家具市场交易结构的变革。根据美国权
威家具行业媒体 Furniture Today 的研究报道,美国家具的网络销售比重增长势
头迅猛,美国 2012 年度家具行业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了 11.1%,占到了全美网
络零售额的 9%。
2、国内家具市场的竞争格局
(1)市场集中度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
伴随着中国家具行业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家具行业现在已经形成了一
定的产业格局,具有了较大的规模,截至 2013 年底,我国家具企业有 6 万余家,
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使整个家具行业市场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
造成国内家具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是:家具行业进入门槛低、
初期投资少,目前,国内家具行业 8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普遍资本实力有限,
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行业整合。
(2)家具产品同质化、缺乏创新
由于国内大部分家具企业为实力较为薄弱的中小型企业,企业缺少明确的
市场定位和战略方向,更不愿意对设计研发进行投入,大多数企业甚至没有自
己的设计队伍,而是在原材料、工艺、技术、设计、包装,甚至在终端陈列、
导购、推广等方面模仿他人,导致了行业同质化严重,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价
值不高,影响了企业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3)行业竞争加剧,品牌企业优势显现
较低的市场集中度预示着较高的市场竞争程度,虽然家具行业进入门槛低,
但从国内家具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由于家具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众多,他
们既面临着相同业态对手的激烈竞争,又面临着企业进一步发展,进入高端市
场存在的资金投入大、品牌影响力形成周期长等众多壁垒,这些中小型家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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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低端市场上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
目前,具有品牌、渠道和规模优势的家具企业主要竞争于中高端市场,这
些企业能够更为准确进行市场定位,更好的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因此成长迅速,市场发展空间巨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具品质的
要求也逐渐提高;未来,品牌、质量、营销和服务等非价格竞争因素在中高档
产品竞争中的重要性将逐渐显现。
3、进入家具行业的壁垒
家具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但要在家具行业内
立足并非易事。刚进入的企业不但面临着为数众多的相同业态对手的激烈竞争,
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更面临着来自大企业在产品设计、品牌、销售网络等方面构
筑的软性壁垒。
(1)研发设计能力壁垒
研发设计能力直接决定产品风格和品牌个性,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随着
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费者对家具产品的个性化、多样化的
需求日益增加,设计既要体现出家具的一般特点和环保要求,又要在产品中融
入多种彰显现代人个性的元素,这就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投入
较大的研发及技术支持力量,因而企业无论在研发实力还是在资金实力方面,
都需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才能不断推陈出新进行自主的原创设计。
(2)品牌壁垒
在市场中,消费者在选择家具产品时对品牌尤为关注,优质产品多年积累
的品牌效应及其产品的可靠性,使消费者对行业知名品牌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
忠诚度,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同时,品牌综合体现了企业产品质
量、设计水平、营销网络及销售服务、管理等因素,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形成需
要企业长期的投入、建设、经营和积累,是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
从而面临较高的品牌壁垒。
(3)销售渠道壁垒
拥有一个能够面向全国的销售网络并实施有效管理是家具企业生存的关
键,然而销售渠道的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
本,对于家具这个需要个性化设计、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组合安装的产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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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定制生产经营模式和消费的区域性决定了行业内企业需要强大的销售网
络和位置优越的终端店面资源,而优质店铺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终端销售网络的
争夺处于空前的白热化,简单地依靠资金雄厚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需要企业
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和积累,并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销售渠道管理
体系和制度;新进入企业开始尝试品牌塑造和销售渠道铺设,至少需要 3 至 5
年时间才能初具规模,而这期间对于已经拥有品牌与渠道的家具企业而言,可
以充分受益于自身在市场上已形成的渠道优势和销售经验快速成长,因此,销
售渠道的壁垒在短期内往往难以打破。
(4)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壁垒
当前的市场竞争已经深入到企业经营运作的各个层面,高效的管理水平对
企业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我国家具行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
的管理水平同现代化的先进管理方式尚有差距,部分企业管理落后,主要体现
在缺乏管理意识和管理思想、管理技术和管理人才。一些家具企业在发展到一
定规模后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管理。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产品成本的上升,贸易壁垒的增加,国内家具
行业面临的挑战日益显现,如果依然单纯依靠低价格进行竞争,仿制名牌家具
的款式,只能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只有提高管理水平、引进各种高素质的
管理人才,才能及时了解市场的需求,与时俱进,从而保证企业在整个家具行
业中的领先地位。
目前,我国家具行业专业设计人员较为缺乏,有专业设计背景又了解生产
过程与市场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管理人才更为稀缺;此外,我国家具行业属劳动
密集型行业,受人力资源供给状况的影响突出,由于该行业的劳动强度大等原
因,愿意从事家具行业生产制造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大,这也是影
响家具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人力资源的充沛,
是家具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自身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前提。
(五)影响家具行业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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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加快包
括家具在内的轻工业的发展,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2010 年 10
月,中国家具协会发布《中国家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
期间家具产量保持每年 15%左右的增长速度,家具出口保持年 12%的增长速度,
加强家具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国建成 100 个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家具产业基地。
2012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
出把“发展健康环保家具,促进城市居民消费升级”,“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安
全的家具产品,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作为家具行业“十二五”
期间的重点任务,为未来家具行业的发展指明方向。2012 年 1 月,商务部发布
了《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
时期,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 15%,
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5%。“十二五”发展规划与意见的出台为家具行业的发
展指明了方向,也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另外,为促进消费增长,我国部分城市借鉴家电、汽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
新的成功经验,开始推行家具以旧换新的政策。商务部在 2012 年 3 月 15 日的
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积极支持地方进行家具以旧换新的试点,并在全
国范围推广。2012 年 11 月,第一个政府主导的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在北京启动,
2013 年 7 月,北京市启动了新一轮家具以旧换新政策,以旧换新政策对家具市
场的销售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2)经济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这一期间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几年我国 GDP 保持 7%-9%的增长速度,城镇人口的可支
配收入年均增长也达到 9%,国内人均 GDP 水平已经分别于 2003 年、2006 年、
2008 年和 2011 年突破 1,000 美元、2,000 美元、3,000 美元和 5,000 美元大关。
经济快速增长是家具市场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提高将催生一个规模庞大的家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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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3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的模型,人均 GDP 超过 1,000 美元后,人口的消
费结构升级将显著加快,从温饱型向追求舒适生活的方向发展,对汽车、住房
和住房装修材料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因此,随着我国人均 GDP 水平的提升,重
视环境装饰,提高生活品位,营造舒心的居住环境已成为人们安置新居的一种
追求,这势必将会推动整个家具行业的长足发展。
2003-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变化曲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 2003 年的 45.6%下
降至 2013 年的 37.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 2003 年的 37.1%下降至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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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35.0%,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富裕型转变,随着消
费升级的不断推进,人们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生活环境和个性空间,对家具产品
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升。
(3)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由 2003 年的 39.09%上升
至 2013 年的 53.73%,但仍与国际水平相去甚远。目前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一般
已接近或高于 80%,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城市化率也
在 60%以上。正因如此,国内的城市化水平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联合
国人口署统计,预计 2050 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将达到 73.20%左右,即城镇居
民于 2010 年至 2050 年期间将增加 4.02 亿人。
为了推进农村人口及城市农民工融入城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了“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
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
转为城镇居民”。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 60%左右的目标。随着我国城
镇化的推进,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将更为强化,这将带来大量新
增住房需求,基于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约有 80%以上的消费者在迁入新居或
装修时更换家具,这对于家具行业市场需求的增加将具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2003-2013 年国内城镇居民人数及城镇化率增长情况
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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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保障房的大力投入
① 房地产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
国内家具行业的发展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政府于 1999 年起在
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房地
产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房地产行业作为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表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持
续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资料表明,2003 年至
2013 年的 10 年间,国内房地产实际完成投资额达 418,321.24 亿元,商品房施
工面积达 360.94 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 88.34 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
达到 413,174.40 亿元。房地产业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家具行业的快速发展。
2003-201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商品房销售面积情况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100,000 140,000
90,000
120,000
80,000
70,000 100,000
60,000 万
80,000
亿 平
50,000
元 方
60,000
40,000 米
30,000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商品房销售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 国家对保障房的大力投入
国务院办公厅 2011 年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提出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家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建设 3,600 万套保障房,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 20%
左右。国家对保障房的投入为我国家具行业带来新的市场。
2011 年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制定了 1,000 万套保障房的开工计
划,当年实际开工 1,043 万套,基本建成 432 万套。2012 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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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财政支出 3,800.4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3.7%,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
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781 万套,基本建成 601 万套。2013 年全国共开工建设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666 万套,基本建成 544 万套。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数
据显示,2011 年至 2013 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建设 2,490 万套。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 2014 年保障房建设计划,2014 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目标为新开工 600 万套以上,基本建成 480 万套以上,其中棚户区改造 370
万套以上。国家对保障房建设的大力投入和国家保障房建设计划的不断推进,
带来新增家具市场需求,为国内家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5)二次装修家庭的增加
家具需求除了与新建住宅紧密相关外,家庭二次装修带来的家具更换也会
推动家具需求的增加。不少消费者住了 5 年至 10 年的住宅后,在很多功能使用
上或者感观需求上,都有翻新老房的需求;有的消费者本来打算新购置房产,
但由于近年来房价攀升以及一系列房地产新政的出台,一些想要购买改善性住
宅的消费者,放弃了房屋的购置计划,把更多的精力转向改装现有的居住空间,
对原有住宅进行了二次装修,由此带来了新家具的购置计划。据统计,中国家
庭平均每 8 年更换一次家具,美国家庭平均每 4 年更换一次家具。根据 2010 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 40,152 万
户,如果按照每 10 年更换一次家具计算,相当于每年有 4,015 万户更新家具,
这对拓宽家具市场的发展空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不利因素
(1)资源限制
我国是森林资源短缺国家,人均森林面积 0.154 公顷,仅相当于世界平均
水平的 25%左右,每年需进口大量木材。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1998 年我
国政府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采
伐,大幅度调减东北三省及内蒙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导致我国原木和
锯材产量自 1998 年来大幅下降。近年来,世界其他国家开始注重本国的环境保
护工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国际、国内对原木采伐的限制将对家具行业材
料供应的数量及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2)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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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品与房屋的建设紧密相关,家具需求与新增房地产面积密切相关。
近年来,各地房价涨幅较大,为控制投机性房地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增长,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2014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
有所放松,但未来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仍可能造成房地产行业的波动。
家具消费的目标客户群体是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者,在国家政策调控下房地
产市场的波动,会使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者产生观望态度,不利于房地产
的正常销售,对家具行业的发展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3)行业自律尚需规范
我国家具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生产企业众多,且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产
品的设计能力不足、产品档次质量较低、开发能力有限。由于家具产品在外观
上难以检测其质量,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部分企业通过模仿、抄袭、以次充
好、甚至冒充知名品牌产品等手段进行销售,这些不规范行为在加剧行业内市
场竞争的同时,影响了行业内一些知名品牌的声誉,也对整个家具行业的健康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
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目前,家具行业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产品研发设计能
力、制造加工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几个方面。
在研发设计上,随着我国家具企业对研发设计的日益重视以及国内设计师
队伍的壮大,我国家具行业研发设计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已从模仿国际知名品
牌产品阶段向具有自主设计风格的创新阶段发展。而各种新材料、新技术的应
用,使得家具产品的设计效果、性能得以更好的实现。
在生产技术上,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国内设备性能的提升以及科技的发
展,使得我国家具行业制造加工能力得以大幅度提升,目前已从传统的作坊式
加工、简单工业生产向大型机械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我国部分大型家具企业
的设计研发能力及机械化、信息化程度已经达到较为先进的水平。
2、行业经营及生产制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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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销售模式
目前,我国国内家具销售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自营店销售模式。家具企业自建或租用商业场所设立自营专卖店进行产
品销售,企业安排管理人员对自营店进行直接管理。该销售模式的最大优点是
家具生产商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渠道,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缺点是自营店的
投入大、见效慢,后续管理成本较高。采取该销售形式的代表性家具企业有美
克家居等。
② 经销商销售模式。家具生产企业授权单位或个人拥有特定区域内的销售
其产品的权利,由生产商向其供货,并允许其使用统一的商标、品牌等。该销
售模式有利于发挥经销商的积极性,快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形象;缺点
在于对产品的市场品牌和质量要求较高,同时由于经销商是独立经营实体,与
自营店相比,生产商在人员、销售和市场信用等方面较难以实现直接的管理。
采取该销售形式的家具生产企业主要有全友家私、皇朝家私等。
以上两种销售模式,在销售业态上,除家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独立开设的
专卖店外,设立店中店的大型家具卖场模式因强大的市场品牌和人气凝聚作用
在近些年取得快速发展。该类大型家具商城的代表企业有居然之家、红星美凯
龙等。
③ 互联网销售模式
互联网销售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家具产品信息、消费者通过互联
网进行查看、下单和支付,最终实现家具产品的销售与购买。其优点主要在于
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且产品种
类丰富,信息传播及时迅速,家具仓储、展示的租金成本较低。目前,线下实
体店(Offline)与互联网销售(Online)相结合的 O2O 模式因其能兼顾消费者
的上网搜索习惯和下单便利以及线下产品体验功能,正在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针对以上三种销售模式,国内绝大部分家具企业采取两种或三种模式相结
合的策略,如在开设直营店的同时在部分区域实行经销商销售模式,在开设线
下实体店的同时与第三方销售平台合作或自建网络销售平台。
(2)行业生产模式
① 存货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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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型生产是在对市场需求量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生产,产品
有库存;这种生产方式通常是标准化的、大批量的轮番生产,生产效率较高。
② 订单型生产
订单型生产是在收到顾客的订单后,按顾客的具体要求组织生产。由于是
按订单的交货日期生产,产品生产出来立即交货,所以基本上没有产成品存货。
生产管理的重点是确保交货期,按期组织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衔接平衡。由于
家具体积较大,仓储成本较高,且部分消费者对家具尺度具有个性化要求,目
前国内家具企业较多采用订单型的生产模式,对家具的零件、功能件进行常规
备货,在收到订单后,及时组织非标准件的生产与标准件、通用件、功能模块
的组合,从而实现最低额存货,及时满足消费者需求。
(3)行业制造模式
① 劳动密集型制造模式:以传统的手工加上极少量简单的单机加工相结合
的制造模式,主要通过高密度人工作业产生效益。生产效率低、精度差,但占
有一定比例,多数集中在小型或作坊式家具加工企业。这类企业的规模小、产
值低、销售渠道单一。
② 劳动密集+半机械化制造模式:传统的手工与少量的机械设备相结合的
制造模式,主要通过部分机械化加工设备与人工密集生产而产生效益,此种生
产方式多集中在中小型企业中。
③ 机械化制造模式:主要利用成套机械设备以生产线模式进行生产。在目
前我国家具行业中的占比较低,主要集中在大型家具加工企业中,这类企业的
产品质量有一定保证,品牌效应较为明显。
④ 机械化+信息化制造模式:利用整合信息化技术的机械设备,组成生产
线进行生产加工的加工模式;在我国占有的比例较低,主要以大型出口家具加
工企业为代表。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特征
家具的生产和销售会受到国民经济景气程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房地
产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总体来说与国民经济发
展的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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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区域性特征
在家具的生产方面,产业集群是我国家具制造行业的重要特征,我国已经
逐步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东北、西部五大家具产业区,
其中沿海地区的家具生产占全国的市场份额达到 90%以上。
在家具的消费方面,受制于经济总量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影响,以及
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在家具消费上也会出现地域分布,即经济发达区域的消费
者消费能力更强,更偏好价格昂贵的实木家具,在经济欠发达区域的消费者消
费能力相对较低,更偏向于人造板类和综合类家具。
(3)行业季节性特征
行业的季节性既与中国传统的风俗和生活习惯密切相关,也与家具企业利
用“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加大促销力度有关。因此,受
节假日和企业促销活动的安排等因素影响,受“春节”因素影响,通常在每年
的第一季度家具产品销售相对清淡,而下半年受房地产销售和国庆假期的影响,
家具的销售量较大,是家具的销售旺季。
(七)家具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家具行业与上游行业发展的关联性
家具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木材加工行业、人工板材行业,但最终受林
业种植业的影响,林业种植业直接影响到家具行业的原材料木材的供应量和采
购成本。林业是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森林资源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通过植树
造林,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开发,从而有利于保证木材供应
量及供应价格的稳定。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数据,中国林业产业年总产值从 1993 年的 994 亿元
增加到 2013 年的 4.73 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 20%。在全球森林资源持续减少
的大背景下,中国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全国森林面积达 2.08 亿
公顷,森林覆盖率为 21.63%,较 1993 年分别净增近 7,400 万公顷和 7.71 个百
分点,森林蓄积量则由 1993 年的 101.37 亿立方米增加到 151.37 亿立方米,人
工林保存面积 6,933 万公顷,居世界首位。
2、下游行业对家具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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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用家具行业而言,家具企业下游所面对的是家庭居民等最终消费者,
而拉动最终消费者需求的主要是房地产业。关于房地产行业发展对家具行业发
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节“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之“(五)影响家具行业的因素”之“1、有利因素”和“2、不利因素”。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是一家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居于国内同行业领
先水平的家具企业;公司在家具经营模式创新,包括引进国外设计团队、开设
家具独立店、发展 O2O 电子商务模式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公司的“曲美”家
具品牌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影
响力。
本公司现为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北京家具协会执行会长单位,近
年来,本公司家具产品多次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其中,2009 年获奖
产品为 C3 椅,2010 年获奖产品为“耳朵”沙发,2011 年获奖产品为“绝色大
丽花”沙发,2013 年获奖产品为“豌豆公主”休闲椅和“涟漪”屏风。2014 年
2 月,本公司产品“豌豆公主”休闲椅和“乐山居”沙发获得被誉为设计界“奥
斯卡”的德国“IF 产品设计奖”。2014 年 12 月,本公司产品“蜂巢”隔断和“旋
律”休闲椅分别获得“中国设计红星奖”和“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
本公司坚持中高端家具产品的市场定位,秉承“融合全球时尚设计,打造
轻松自然空间”的家具设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时尚、经典、原创”的
家具产品,提供不同材质、不同风格以及客厅、书房、卧室和餐厅等多品类产
品,致力于为终端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家居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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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年主要获奖产品
“豌豆公主”休闲椅
“乐山居”沙发
(IF 产品设计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IF 产品设计奖)
“绝色大丽花”沙发 “耳朵”沙发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C3 椅 “涟漪”屏风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蜂巢”隔断
“旋律”休闲椅
(中国设计红星奖) (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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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本公司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家具主要为民用木质家具,国内市场主营业务
范围与公司相近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如下企业:
(1)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家居”)成立于 1995 年
8 月,并于 2000 年 1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美克家居产品以美式风格家
具为主,包括餐椅、餐桌、茶几、橱柜、房间组产品以及沙发等,产品多出口
至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2013 年 12 月 31 日,
美克家居资产总额为 377,457.92 万元,净资产为 270,775.63 万元;2013 年度,
美克家居营业收入为 267,515.93 万元,净利润为 17,200.84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美克家居资产总额为 387,657.71 万元,净资产为 275,910.63 万元;2014
年 1-9 月,美克家居营业收入为 195,092.88 万元,净利润为 14,899.21 万元。
(2)皇朝家私控股有限公司
皇朝家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朝家私”)成立于 1994 年,并于 2002
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皇朝家私从事板式家具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客厅、卧室、
餐厅、书房、办公家具。皇朝家私的销售市场以国内为主,在广东增城、永和
开发区、北京、天津及南昌等地开设生产基地。2013 年 12 月 31 日,皇朝家私
资产总额为 242,585.20 万港元,净资产为 144,563.50 万港元;2013 年度皇朝家
私营业收入为 99,403.20 万港元,净利润为-47,011.50 万港元。2014 年 6 月 30
日,皇朝家私资产总额为 231,940.90 万港元,净资产为 135,112.00 万港元;2014
年 1-6 月,皇朝家私营业收入为 34,039.00 万港元,净利润为-6,603.80 万港元。
(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木业”)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并于 2004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宜华木业主要产品为木质家具和
木质地板,销售以国际市场为主。2013 年 12 月 31 日,宜华木业资产总额为
862,524.42 万元,净资产为 467,164.47 万元;2013 年度,宜华木业营业收入为
409,095.47 万元,净利润为 41,003.97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宜华木业资产
总额为 1,104,436.56 万元,净资产为 630,296.33 万元;2014 年 1-9 月,宜华木
业营业收入为 337,249.33 万元,净利润为 44,860.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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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并于 2010 年 10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浙江永强主要生产休闲家具及用品,
产品涵盖户外休闲家具、遮阳伞、帐篷三大系列,产品主要销售地区为欧美等
发达国家。201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永强资产总额为 489,924.52 万元,净资产
为 314,885.61 万元;2013 年度,浙江永强营业收入为 302,235.89 万元,净利润
为 26,186.71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浙江永强资产总额为 512,225.08 万元,
净资产为 303,247.30 万元;2014 年 1-9 月,浙江永强营业收入为 213,505.09 万
元,净利润为 14,144.24 万元。
(5)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成立于 2003 年 7 月,并
于 2011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索菲亚”品牌的定制衣柜及
其配套定制家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目标市场为国内市场。2013 年 12
月 31 日,索菲亚资产总额为 208,578.92 万元,净资产为 179,218.10 万元;2013
年度,索菲亚营业收入为 178,347.76 万元,净利润为 25,318.19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索菲亚资产总额为 238,122.60 万元,净资产为 199,072.71 万元;2014
年 1-9 月,索菲亚营业收入为 153,250.58 万元,净利润为 20,101.97 万元。
(6)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并
于 2012 年 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喜临门主要从事床垫、软床及其他家具
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包括民用家具业务和酒店家具业务两
大类。2013 年 12 月 31 日,喜临门资产总额为 150,932.74 万元,净资产为
109,704.14 万元;2013 年度,喜临门营业收入为 102,189.42 万元,净利润为
12,008.85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喜临门资产总额为 195,569.72 万元,净资
产为 114,193.54 万元;2014 年 1-9 月,喜临门营业收入为 92,773.51 万元,净利
润为 8,583.41 万元。
(7)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并于 2015 年 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办公椅和按摩椅椅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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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经营部分功能座椅配件及沙发业务。2013 年 12 月
31 日,永艺股份资产总额为 42,548.30 万元,净资产为 23,348.09 万元;2013 年
度,永艺股份营业收入为 89,717.78 万元,净利润为 5,919.64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永艺股份资产总额为 47,107.80 万元,净资产为 24,848.96 万元;2014
年 1-9 月,永艺股份营业收入为 67,929.24 万元,净利润为 4,350.88 万元。
(8)红苹果家具(香港)有限公司
红苹果家具 (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1 年,主要从事板式家具、床褥
及沙发的研发、生产及经营。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两个系列,家具系列和床垫系
列。家具系列根据产品的材质划分,包括黑胡桃家具、樱桃家具、枫木家具、
儿童家具、黑橡家具、白橡家具、红樱家具、沙发家具等,产品具有现代时尚
的简约风格,侧重实用性及功能性;床垫床品系列主要包括红苹果床垫、红苹
果竹凉席、酒店床垫、床上用品等。
(9)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6 年,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
家具民营企业,主要生产板式套房家具、实木家具、沙发、餐桌椅、床垫、软
床等系列产品;销售主要以国内三四线市场为主。
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公司经营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视原创设计
本公司充分重视产品创新和艺术创新,不断为家具产品注入新的元素和理
念,通过内外部设计师的原创设计,为客户提供更多系列、不同风格、不同材
质的产品,能够满足更多消费群体的需求。
2、产品系列多样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产品时倾向于配备同一风格的家具,对家具企业多
产品、全系列经营提出要求。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基本涵盖客厅、卧室、
书房以及餐厅的所有家具,包括 10 多个系列,1.6 万多种产品,可以为消费者
提供家具配置“一站式服务”。
3、产品质量把控严格
本公司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始终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环保的家
具产品”为首要原则,将产品质量控制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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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工厂管理、生产检测等各个环节,坚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
4、独特的渠道销售策略
本公司创新性推出直营销售、经销商销售和网络销售多渠道组合的销售模
式。公司设立了多家有代表性的大型直营专卖店;同时,在全国发展超过 300
家经销商,开设了 600 多家经销商专卖店。本公司自 2009 年开始在全国创造性
推行“水泥+鼠标”(实体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的销售模式,自主开发建
设了曲美在线商城、笔八家居商城,并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美
乐乐家具网等第三方销售平台合作,推进网络销售渠道发展。
5、行业领先的环保水平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家具产品的环保性能,是国内较早开始环保投入的
家具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产品及生产环节的环保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在主要影
响产品环保性能的原材料方面,公司是国内较早使用水性漆的家具企业之一,
也是目前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全面使用水性漆的家具企业之一,在木材、胶粘剂、
海绵等原材料采购上公司均执行严格的环保检测标准,确保公司产品环保标准
优于国家标准,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环保、优质的家具产品。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原创设计优势
随着家具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现代家具的追求已经由最基本的使用
功能上升到对时尚、个性、情感等不同的家具表现风格的追求。这就要求家具
企业准确把握家具文化走向,进行产品设计和技术创新,引导家具消费潮流,
推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符合市场发展潮流的新产品,才能保证产品的竞争力。
本公司秉承“用设计创造生活”的经营理念,让家具成为传达“曲美”家
具文化的载体。由于公司高度重视设计创新,近些年来不断推陈出新,开发出
一系列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家具产品,公司深入分析消费趋势、商业模式及服务
模式,在创新研发、团队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保未来能持续开发出
适应市场需求、引领时尚潮流的产品,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本公司以董事长、总经理赵瑞海先生为主导的家具设计团队拥有丰富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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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设计经验,对家具产品的设计潮流、产品市场定位有着清晰和准确地把握,
设计出“艺树空间”、“维格”等一系列受消费者欢迎的家具产品,将企业文化
与设计师独特、新颖的设计理念相结合,用产品向消费者传达公司的经营理念
和价值观,树立“曲美”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公司自 1999 年以来陆续与丹麦设计师汉斯、丹麦鹈鹕设计所、丹麦邦纳
利克设计所、英国鸽子设计所、法国 P&P 设计所、北京仲松建筑景观设计所等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计推出了一批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家具
产品。其中,与丹麦设计师汉斯合作推出丹麦生活(Danish Living)系列产品、
与丹麦鹈鹕设计所合作推出 SOHO 家庭办公系列家具、与汉斯设计所合作推出
现代家具系列、与丹麦邦纳利克设计所合作推出的“经典空间”系列均是曲美
家具的代表作,得到市场认可。公司与北京仲松建筑景观设计所合作设计的“万
物”系列家具,以质朴、适度、精致、雅正、简素为基本美学标准,打造原创
高端家具生活品牌,获“金点奖 2014 组委会特别奖”、“2014 饰品设计奖”。
为了在产品上体现更丰富的文化元素,本公司近年来开始与国内一些优秀
的设计师包括吴其华、刘轶楠、吴桐等进行合作。如公司与设计师吴桐共同设
计推出的“如是中国家”系列家具,将中国古典元素与现代设计完美结合,成
为中国新古典家具风格代表作之一。
在设计机制上,本公司每年通过设计研发部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了解市
场需求,并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分配给公司设计团队和合作设计师不同类型的产
品设计任务,设计师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研发设计出新的设计方案,再
经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后,投入试样和生产。凭借公司设计团队丰富的家具行业
经验以及设计师杰出的设计理念,本公司在家具行业竞争中始终处于引领家居
时尚的前沿,保持稳健的发展速度。
设计师/设计所 背景说明 代表作品
“丹麦生活”系列、“北欧阳光”
作品曾获德国工业品设计“IF”
系列、“精致生活”系列、“枫
Hans Sandgren Jakobsen 奖 、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RED DOT
侣之家”系列、“青少年船甲板”
(汉斯) AWARD(红点奖)等国际知名
系列家具、C3 座椅,设计风格为
奖项
简约、自然的北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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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设计所 背景说明 代表作品
创始人 Patrick Pagnon(帕瑞特)
曲美第三代独立店形象、“蜗牛”
Pagnon & Pelhaitre Design 和 Claude Pelhaitre(克劳德)均
系列、“圆点”系列、“艺空间”
(法国 P&P 设计所) 为法国著名设计师;在建筑设计、
系列、“猫耳朵”沙发
室内及家具设计领域成就显著
世界著名的丹麦设计所,多次获
Pelican Design Studio 得各种国际设计大奖;推出世界
SOHO 家庭办公系列家具
(鹈鹕设计事务所) 流行的“I.Q”式(智能化)办公
家具设计理念
创始人 Henri B Sosrense(汉瑞克 “橡皮糖”系列、“经典空间”
Henrik B Sosrensen 邦纳利克)是丹麦皇家设计学院 系列软体家具,设计上擅长将生
(邦纳利克设计所) 教授;在建筑业、工业设计方面 活元素、自然环境和建筑设计相
获得显著成就 结合,作品带有时尚的雕塑感
“古诺凡希”经典系列家具,产
Gareth Griffiths 国际著名设计所鸽子设计所的设
品设计上将北欧闲适生活与现代
(盖瑞斯) 计师;曾获英国家具设计奖
生活相融合,崇尚自然、纯真
创始人仲松系国内知名设计师, 曲美第四代独立店形象;“万物”
作品曾获得“白玉兰”奖、上海 系列家具,将中式建筑、装饰元
北京仲松建筑景观设计所
浦东开放开发十年精品项目雕塑 素融入到产品中,实现“和谐中
金奖 正”的东方之美
亚太设计先锋屋里门外(IN.X) “逸尚家品”系列家具,设计上
吴其华 设计公司著名设计师;空间设计 擅长将空间设计感与时尚前沿的
刘轶楠 案例屡获亚太室内设计双年展等 设计思想结合,创造出时尚、摩
国内外专业奖项 登的家居产品
国内 著名设计 师,“无同设 计
(UTO DESIGN)”创始人;曾
获二十一世纪生活文化设计国际 “如是中国家”系列家具,在设
吴桐 大赛全场大奖、“中国建筑奖”、 计上将中国传统古典元素与现代
美国“全球设计先锋奖”、“亚 家具相结合
洲最 具影响力 最高荣誉设计 大
奖”等奖项
国内知名设计师,毕业于法国圣 “自在空间”系列以及“豌豆公
艾蒂安高等艺术&设计学院,多 主”座椅、“乐山居”沙发、“涟
袁媛
款设计作品获中国设计红星奖、 漪”屏风,将中西方设计文化与
国际著名设计奖“IF 产品设计奖” 现代生活方式很好地融合
(2)独立店销售渠道优势
品牌独立店是独立于传统零售渠道,包括家居卖场之外的专卖店、体验店。
本公司自 1997 年开设第一家曲美家具独立店开始,目前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各
大主要城市的独立店销售网络。公司通过对独立店店面和店内陈设的独特设计
和包装,更好的诠释和突出了公司品牌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不仅全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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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产品的独特内涵,同时还通过策划大型营销活动,提高了企业知名度,
高效吸引和聚拢消费者,成为公司品牌推广的重要平台和渠道。
本公司 1999 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开设了第二代独立店,总面积达 3,000
平方米,并聘请丹麦著名设计师海瑞克先生为其打造“黑色概念”形象,通过
自营店的全黑色空间,充分体现出曲美家具可靠、沉稳、大方的产品设计风格
和企业形象。2007 年,本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开设了第三代独立店,总
面积达 10,000 多平方米,其店面形象由著名的法国 P&P 设计所设计。新独立
店的店面形象,更能够充分体现时代发展变化所赋予家具的时尚元素和文艺气
质,同时也能够展现公司企业文化。2014 年,本公司以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亚
运村店为起点开启第四代店面形象升级的进程,聘请国内知名设计机构打造店
面新形象系列之一的“万字纹”家居空间,展示公司由家具企业向时尚家居品
牌升级的店面新形象,传递曲美家具“平易、雅正、精致”的美学理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全国共有超过 120 家独立专卖店,其
中自营独立店 6 家。未来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大曲美经销商独立店规模和数量,
使其成为曲美销售能力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 年丹麦设计师设计的店面形象 2007 年法国设计师设计的店面形象
2014 年亚运村店的店面新形象 2014 年亚运村店的店内新形象
(3)全国性销售网络优势
本公司覆盖全国各大城市强大的专卖店销售网络是公司销售实力的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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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确保公司产品能快速推向全国市场,占据行业竞争中的渠道先机。目
前公司在全国的经销商超过 300 家,经销商开设的专卖店超过 600 家,目前已
经覆盖全国各地 300 多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超
过 25 个省会城市。
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与团队训练,本公司已经形成一支家具销售经验丰富、
具有较高市场敏锐度的经销商队伍。公司对经销商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保证
“曲美”家具专卖店统一的店面形象、统一的服务标准,建立了曲美家具全国
性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本公司专卖店销售网络未来将进一步拓展,为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
(4)环保优势及产品质量优势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家具产
品的环保标准要求日趋严格,产品环保性能成为消费家具购买的重要考量指标。
政府部门也不断提高家具产品的环保标准,对家具行业生产提出了更高的环保
要求。
本公司是国内较早重视产品环保性能、加大环保投入的家具企业之一,目
前公司产品及生产环节的环保水平处于行业前列;获得了国家“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被授予“ISO14025 环境
标志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绿色
选择推荐证书”。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家具制造业环保要求的政策背景下,公司行
业领先的环保优势将日趋明显。
在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家具油漆使用方面,公司是国内较早使用水性漆的家
具企业,也是目前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全面使用水性漆的家具企业。水性漆是以
水为稀释剂、不含有机溶剂的高标准环保涂料,无毒无味无刺激,重金属含量
大大低于国家环保限量标准,具有耐水、耐磨、耐热等特点,水性漆的应用全
面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环保水平。
水性漆的环保优点
水性漆的 VOC 排放量是油性漆的 1/10 左右,不含苯系物、甲醛、游离
绿色环保
TDI 和有毒重金属,无刺激性气味
资源节省 水性漆采用水作溶剂,可节省大量资源
安全性能 具有耐火、安全性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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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漆具有特定的涂料回收系统,经过过滤、调稀后,仍然可以继续使
回收高效
用,大大降低涂料的损耗,是节能型涂料品种
在产品生产中全面使用水性漆的同时,公司对生产线也进行了环保升级改
造,包括增加水性漆全自动喷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如中央除尘设施、锅炉的改
造建设等,公司的喷涂全部采用水性漆并以全自动的方式取代人工喷涂,不但
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大大减少生产过程中油漆的损耗及 VOCs 的排放;并通
过加装 VOCs 尾气处理装置,采用“预处理+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联合处理工
艺,使得 VOCs 在最终排放端的处理效率大大提升。
除水性漆外,本公司在其它原材料选购上,建立并严格执行完备的供应商
管理制度,与行业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源头上把握好
产品质量关口。同时,本公司坚持执行严格的环保检测标准,确保企业内部的
原材料环保验收标准优于国家标准,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环保、优质的
家具产品。
公司原材料选择的环保标准
原材料名称 环保标准
木材 所有优质木材均为优质等级木材的采购标准,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L
采用优质人造板,环保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甲醛释放量≤1.5mg /L,其中
人造板
饰面实木颗粒板,甲醛释放量≤0.5mg /L
从色浆、底漆到面漆,全部采用远优于国家标准的水性漆,挥发性有机化合
油漆
物(VOC)≤50g/L
胶粘剂 胶粘剂人造板制成品游离甲醛≤1.5mg/L,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100g /L
海绵 高回弹海绵,甲醛、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0.05mg/m2*h
游离甲醛含量小于 200mg/kg(国家标准为小于 300mg/kg),浸出液 PH 值在
面料织物
4.0-9.0 之间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制作
精良、工艺精美的家具产品。在工艺流程上,本公司拥有领先的实木压缩弯曲
加工设备和技术,同时配备现代化和专业化的设备及生产线,使公司具有加工
高难度、高精度产品的能力。本公司拥有世界领先技术的电脑数控优选下料生
产线,可以实现木材下料的横向和纵向优选;先进的高频和冷压拼板设备和拼
板工艺,能够最大化地提高木材利用率;德国热压贴面生产线,实现了板材贴
面从进料、除尘、布胶、贴面到出料的自动化生产;精加工生产线全部采用世
界顶级数控加工中心设备对零部件进行精定长度、铣形、钻孔、表面砂光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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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工序。本公司领先的设备、精湛的工艺均为曲美家具的优越品质提供了可靠
保证。
产品检测上,本公司联合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设了环
保实验室,由专业检测人员按照公司的检测标准从原材料的进货、生产到最后
出厂进行严格控制把关,保证产品环保水平、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公
司定期委托外部专业的质量检测部门对公司家具产品进行检测。
通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先进的生产设备、精湛的工艺流程、严格的环
保标准要求、专业的检测手段,“曲美”品牌家具产品质量多年来保持良好的记
录,产品质量及环保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5)品牌优势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制定了明确的品牌战略计划、深入挖掘品牌的文化内
涵、准确界定品牌的风格个性,不断通过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科学的
管理体系、持续的技术创新等方面,将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融入到产品中,为
巩固曲美品牌的核心价值打下了坚实基础。“曲美”品牌作为公司最核心、最有
价值的无形资产,在消费者心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其在家具市场
上竞争的重要优势之一。
在产品上,随着消费者对基本物质需求的满足,本公司更加注重消费者对
产品的美感、情感和独特性等精神层面的需求,以设计的手段诠释“曲美”的
文化内涵,将企业精神赋予产品中,使其作为公司品牌的载体与消费者直接进
行交流,引领消费者体验自然、和谐、轻松的生活方式;在服务上,本公司不
断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质量,实现购买家具“一条龙”服务,不仅为消
费者提供维修、安装、答疑等服务,还定期向客户了解其对产品的意见、需求,
以便对产品进行再开发和改进;在管理上,本公司以质量为中心从严治理,强
化科学管理体系,把信息化技术、全面质量管理、系统工程和价值工程等引入
企业管理中,实现先进的全方位优化管理,形成企业内部的良性运转机制,并
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在技术创新上,本公司坚持从市场出发、从消
费者需求出发的原则,不断创新产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如今,“曲美”凭借其原创设计、可靠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系列、良好
的企业形象,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扩展新领域、推出新产品提供了有力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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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近年来公司获得了权威部门颁发的众多奖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时间 所获奖项 颁发单位
2004-2007 北京市著名商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 年
2005 年度守信企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 年 2006-2007 年度北京民用家具十强企业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C3 椅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组委会
2009 年
2008-2009 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第十二届中国家具设计奖(客厅家具银奖) 中国家具协会
2010 年
“耳朵”沙发获“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组委会
2011 消费者最喜爱的绿色商标 中华商标协会
2011 年 2011 中国家具行业突出贡献奖 中国家具协会
“绝色大丽花”沙发获“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组委会
2012 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2012 年度北京家具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AAA 级创新型企业
2012 年度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2013 年 “豌豆公主”休闲椅获“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组委会
“涟漪”屏风获“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组委会
“豌豆公主”休闲椅获德国“IF 产品设计奖” IF 设计大奖组委会
“乐山居”沙发获德国“IF 产品设计奖” IF 设计大奖组委会
2014 中国实木家具精英企业 中国家具协会
2014 年度消费者最喜爱的实木家具产品奖 中国家具协会
“蜂巢”隔断获“2014 中国设计红星奖” 中国设计红星奖委员会
2014 年
“旋律”休闲椅获“2014 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 中国设计红星奖委员会
2014 年度北京家具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北京市重点总部企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O2O 电子商务优势
本公司在扩大实体店销售规模的同时,以覆盖全国各大城市的实体专卖店
为基础,从 2009 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水泥+鼠标”(实体销售渠道和网络销
售渠道)的销售模式,并逐步向线上线下深入融合的 O2O 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使得公司成为较早推行 O2O 销售模式的家具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已经积累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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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互联网营销经验,并逐步深入推进客户体验优化计划,推进线上客户与线
下实体专卖店的互动融合。
本公司自主开发建设了曲美在线商城,并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
购、美乐乐家具网等多个网络平台合作,推进了公司网络销售渠道的迅速发展,
为消费者打造 24 小时网购新体验和创意十足的 e 彩空间。与实体店相比,网络
销售在为公司节省销售成本的同时更具有价格、服务时间、客户互动等优势。
同时,本公司在实体店中设立家具体验专区或者设立独立的家具体验店,与网
络渠道相呼应,有效地促进了网络销售,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可行性
和满意度。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本公司 2012 年推出以 3D 定制为
概念主题的智能化家居电子商务平台——“笔八”,以“你的家,你做主”为消
费理念,开创了销售渠道全新的业务领域和服务理念。“笔八”电子商务平台将
有限定制服务与消费者自主设计体验相结合,为消费者打造全面高效的一站式
家具消费平台,使消费者在轻松活跃的自助式氛围中享受到网上家具超市的购
物乐趣。
O2O 业务模式示意图
产品搜索
品牌认知
线上咨询
提交订单
在线支付 在线订单
线 互
上 动
消费者 线 结 床垫、灯具、
下 合 线下订单 家具饰品等
生产厂商
线下体验
销售咨询
形成订单 订单出厂
线下交货
售后服务
(7)信息化管理优势
本公司依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需求自主研发的 ERP 管理系统,为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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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全方位管理的经营管理平台。该系统实现了公司内部信息数据传输和数据
资源共享,共同构架出无缝链接式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公司的生产销售、经营
管理和客户服务形成了一个高效运行的有机整体,实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自动
化、流程化和标准化,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生产销售方面,本公司通过 ERP 系统对公司所有资源和信息进行了分析
研究和统筹规划,把采购、订单、生产、销售、物流与客服信息进行有效整合,
使销售订单与生产指令顺利地完成无缝衔接,不但合理利用了库房资源,提高
了公司整体运营的工作效率,而且极大的降低了公司在库存管理、产品开发、
资金和市场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公司通过 ERP 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分析评价各部
门的运作效率水平,使各个部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链,在信息得以及时、
准确传达的同时,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这不仅为公司的业务经
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管理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为公司开展管理创
新和业务创新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
在客户服务方面,ERP 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将不同地域的产品销售信息
和顾客的基本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将售后服务所需的信息转化为数据,实现
了售后服务信息的快速收集与售后服务资源的合理划分安排。同时该系统通过
售后服务相关信息的采集,为公司在改进和制定售后服务策略时提供了重要的
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使公司的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不断得以提升。
(8)优秀的管理团队
本公司管理团队对家具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行业的发展趋势有
着准确的把握,能及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及时进
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团队保障。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
生作为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头人,其在家具行业 20 多年来的卓越表现,得到了业
界和社会的一致认可。
2、公司的竞争劣势
(1)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目前,本公司外部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一方面融资成本较
高,另一方面进一步开展负债融资的空间有限,无法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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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的资金需求。
(2)人力资源满足不了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大和业务的加快拓展,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业
务技术人员、专业设计人员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司将加
大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分类和用途
本公司产品根据所用木料划分为三大类,即: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
和综合类家具。目前,公司的木制家具根据不同的设计风格和选材共包括十多
个系列产品,其中实木类家具包括:古诺凡希、古诺凡希现代、古诺凡希视
界、如是中国家、万物等;人造板类家具包括:维格尚品、维格 NF、维格雅
趣、精致生活、枫侣之家、致趣尚品等;综合类家具包括:北欧阳光、新北欧
阳光、艺树空间、新艺树空间、自在空间等。
1、实木类家具系列
古诺凡希经典(书房组合) 古诺凡希现代(卧室组合)
古诺凡希视界(客厅组合) 如是中国家(客厅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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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客厅组合) 万物(卧室组合)
2、综合类家具系列
新艺树空间(餐厅组合) 艺树空间(客厅组合)
北欧阳光(餐厅组合) 新北欧阳光(黑胡桃书房组合)
自在空间(客厅餐厅组合) 自在空间(客厅组合)
3、人造板类家具系列
枫侣之家(餐厅组合) 维格尚品(餐厅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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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致生活(客厅组合) 致趣尚品(餐厅组合)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实木类家具生产流程
根据客户订单选料配料
开榫、打孔 砂光处理 刨 面 实木拼接、截齐 材料切割
木料弧形处理 铣 型 倒棱角 振动砂 木工组装
修 色 面漆喷涂 沙光打磨 底漆喷涂 白茬处理
检验检测合格 包 装
产品备发库
2、人造板类和综合类家具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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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订单选料配料
加工板材 压合板材和木皮 涂 胶 拼接木皮 材料切割
封 边 结构孔槽 砂光处理 木工组装 底漆喷涂
检验检测合格 修 色 面漆喷涂 白茬处理 沙光打磨
包 装
产品备发库
(三)公司设立以来业务拓展总体情况
本公司自 1993 年设立以来,经过多年发展,业务区域逐渐拓展至全国,公
司业务拓展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产品发展阶段(1993 年-1995 年)
公司前身建华家俱厂于 1993 年 4 月设立,设立伊始,公司主要生产单一产
品——弯曲木沙发,业务范围从北京逐步拓展至沈阳、天津等 30 多个城市。
第二阶段:产品多元化发展阶段(1995 年-1999 年)
1995 年 3 月,公司更名为“北京曲美家具公司”,主要产品从沙发扩张至
餐桌椅、床、桌几等,业务范围逐步拓展至全国 60 多个城市,以东北、西北以
及中部区域为主。1997 年 5 月,公司在北京开设第一家独立专卖店。
第三阶段:产品系列化发展阶段(1999 年-2004 年)
公司 1999 年开始与丹麦设计师汉斯合作,推出“丹麦生活”系列,产品从
单一弯曲木工艺向系列产品转变;同时确定了以设计引领发展的经营战略。1999
年,公司聘请丹麦设计师海瑞克设计第二代“黑色概念”形象店,在北京陆续
开设三家独立店。
第四阶段:多系列、多渠道发展阶段(2004 年-2013 年)
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公司制定了“原创设计、时尚家居”的经营战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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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优秀的国内外设计师,开发具有原创风格的设计产品,家具产品风格从北欧
设计向现代国际设计扩张,推出了经典空间、维格尚品、北欧阳光、曼哈顿、
古诺凡希、自在空间等多个产品系列。
同时,公司加大全国直营专卖店和经销商销售渠道的建设和拓展。2007 年
5 月,公司聘请法国设计师设计了全新的第三代独立店形象,并在经营面积超
过 1 万平米的北五环独立店率先推行。此外,公司大力发展经销商实体网络,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经销商已在全国建立 500 多家专卖店,遍布全
国 200 多个城市。
2009 年,公司自主开发建设了曲美在线商城,并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
苏宁易购等多个网络平台合作。2012 年公司推出以 3D 定制为概念主题的智能
化家居电子商务平台——“笔八”,将有限制的定制服务与消费者自主设计体验
相结合,推进了公司网络销售渠道的迅速发展。
第五阶段:由家具制造企业向家居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升级发展阶段(2013
年至今)
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形
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为了提高客户的购买体验满意度,
充分挖掘公司的品牌价值,公司近年来逐步开始由家具制造企业向家居整体解
决方案供应商升级。2013 年,公司正式提出家居一体化和 O2O 营销模式的发
展战略,扩大公司销售家居产品的覆盖面,实现线下实体销售渠道与线上营销
平台的互动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便捷购买服务和高品质的消费体验,
推动“曲美”由家具制造品牌向高品质的时尚家居品牌升级。2014 年,公司已
启动以北京市亚运村店为起点的第四代店面形象升级方案,带动“曲美家具”
向“曲美家居”升级改造,新店面形象陆续将在全国推广。
(四)主要业务模式
1、设计模式
本公司设计研发部负责对国内外家具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
和考察,对最新的市场发展趋势和产品流行趋势作出判断,制定每年度公司家
具产品系列的开发计划和设计命题,然后进行家具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及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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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工艺的研发和应用,以保证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设计师团队
为了提升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提高产品品质和品牌溢价,本公司采取多
维度的研发设计合作模式,集中内外部的设计资源为公司所用。
① 公司内部设计师团队
本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设计师培养体系、考核机制、奖
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制定了全面的设计师培训、培养计划,打造了一批优秀的
产品设计师。目前,公司的设计师已成为“曲美”设计工作的主导,凭借对公
司品牌理念的深刻理解和把握,进行产品的创新和开发设计。
② 外部设计师团队
为把握世界家具时尚潮流的脉搏、与世界先进设计水平接轨、不断提升公
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公司先后与多位国内外知名设计师和设计所建立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合作设计师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对市场趋势的敏锐捕捉力,
不仅给品牌带来专属的产品系列,还为公司引入了先进的家具设计理念和加工
工艺,使公司享有高设计水平专属性产品系列的同时,也掌握了先进而独特的
加工工艺和专业技术。
(2)产品设计流程
本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采取向内外部设计师招标式设计模式,即由公司
设计研发部根据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计划向国内外设计师发出产品设计招标邀
请,收到邀请的设计师根据公司提出的产品设计命题进行设计,所有设计师的
设计作品经公司设计研发部进行最终评审和确定,并进行打样试销,根据市场
反应最终确定市场投放方案。
新产品开发流程图
市场调研 设计命题 设计邀标 设计师作品评审
试销市场调查 试销 打样、测试、改良 制图
最终设计确定 市场推广 在直营店及经销商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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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由曲美馨家、曲美瑞德和笔八家居负责,其中曲美
馨家主要负责国内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曲美瑞德负责国外销售渠道的建设
和管理,笔八家居则主要负责笔八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和管理。
本公司的市场推广模式主要包括渠道推广、网络推广和媒介推广。渠道推
广模式主要通过市场开发,挖掘潜在消费地区、消费人群,快速占领当地市场
或家居商场优势位置,抢得市场先机;网络推广模式主要通过公司自有官方网
站、主流门户网站等形式强化品牌宣传度,提高网络的品牌拓展能力,实现线
上线下一体联动式营销模式;媒介推广模式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户外、
小区拓展等方式增加宣传覆盖面,保证多点信息辐射。
目前,本公司的销售渠道包括实体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其中,实体
销售渠道采取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网络销售渠道包括公司自主开发
建设的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美乐乐家具网等第
三方网络销售平台,使网络销售渠道成为消费者信息搜索、下单和在线支付平
台,线下专卖店成为消费者的产品体验、配送和售后服务中心,实现消费者需
求的全覆盖和家具产品的立体销售。
公司销售渠道架构
经销商店
曲 实体销售渠道
美 直营店
销
售
曲 笔 天 京 苏 美
渠
美 八 乐
道 猫 东 宁
网络销售渠道 在 家 乐
线 居
+ 家
商 商 易
商 商 具
城 城 城 城 购 网
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的 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
网络销售平台
本公司线下实体销售网络包括公司投资开设的直营家具专卖店和经销商投
资开设的家具专卖店,店面形式主要包括“独立店”和“店中店”。其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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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店”是在临街设立的、独立的家具专卖店,店面经营面积一般在 2,000 平方
米以上,能够全面展示公司的家具产品,体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店中店”则
是在家具商城或其他百货商城内开设的家具销售店面,通常店面面积较小,主
要展示公司重点推广的家具产品系列。
(1)直营家具专卖店销售模式
本公司直营家具专卖店由公司自行投资、经营管理,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
端消费者,公司负责选址、租赁场地并进行装修,自主经营。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本公司下属直营店共 8 家,其中 6 家独立店,2 家店中店,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门店地址 类型 面积(m2) 开业日期
1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9 号 独立店 1,400.00 1997 年 5 月 1 日
2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1 号 独立店 2,175.00 2001 年 4 月 1 日
3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93 号 独立店 11,927.00 2007 年 5 月 1 日
4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422 号 独立店 3,223.00 2002 年 9 月 1 日
5 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甲 1 号 独立店 2,957.00 2002 年 9 月 1 日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 308 号城外诚
6 独立店 996.20 2011 年 5 月 1 日
家居广场南广场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58 号万达广
7 店中店 261.24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场三层 3062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北侧 23 号
8 店中店 343.50 2015 年 1 月 6 日
大钟寺蓝景丽家 A-1-5
本公司现有直营店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门店地址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9 号 1,185.43 1,100.64 1,222.81
2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1 号 1,966.68 1,957.53 1,413.79
3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93 号 6,118.56 5,792.30 5,064.12
4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422 号 1,430.40 2,309.75 2,147.21
5 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甲 1 号 2,198.05 2,547.75 2,154.07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 308 号城
6 1,701.21 1,490.03 1,217.12
外诚家居广场南广场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58 号万
7 17.56 - -
达广场三层 3062
公司未对各直营店按店面核算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未按店面核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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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中店和独立店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时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北京直
营店中店达到盈亏平衡点的时间约为半年左右,直营独立店因店面面积较大,
前期投入租金及装修成本较高,达到盈亏平衡点的时间较长。公司店面实现盈
亏平衡的时间受店面所在位置、区域的消费能力以及团队的运营能力等综合因
素影响,不同店面实现盈亏平衡的差异较大。
(2)经销商家具专卖店销售模式
经销商家具专卖店系公司通过实地考察和综合比较,在主要地区选择符合
条件的经销商,由经销商投资开设“曲美”家具专卖店,并负责专卖店的经营
管理。经销商在专卖店店址选定后,按照“曲美”家具专卖店店面的统一设计
形象对店面进行装修。在经营过程中,经销商通过公司统一的 ERP 管理系统,
在消费者确认订单并预付货款后,订单提交公司安排生产,加工完成的家具通
过公司的物流发送至经销商专卖店,由经销商专卖店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家具安
装及其他售后服务。
1)公司经销商专卖店概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 305 家经销商在全国共设立 624 家曲美
家具专卖店,本公司销售网络已基本覆盖了全国一线、二线城市以及大多数的
东部沿海城市,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体系和合理的业务布局。
① 报告期内经销商专卖店的发展情况
2012 年以来,本公司经销商及专卖店的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经销商(家) 305 278
经销商专卖店(家) 624 552
② 报告期内经销商专卖店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2 年以来,本公司经销商专卖店的数量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当期撤店数(家) 24 21
当期新开店数(家) 96 44
当期净增加店数(家) 72 23
期末营运店数(家) 624 552 529
报告期内,经销商撤店、开店情况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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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金 占营业 销售金 占营业 销售金 占营业
项目 门店数 门店数 门店数
额变动 收入比 额变动 收入比 额变动 收入比
量(家) 量(家) 量(家)
(万元) 例 (万元) 例 (万元) 例
只撤店 24 -553.17 -0.51% 20 35.51 0.03% 10 -95.50 -0.10%
只开店 95 8,327.27 7.61% 38 6,106.99 6.00% 54 4,842.92 5.24%
直营转经销 1 1,170.09 1.07% 6 1,049.53 1.03% 9 1,856.36 2.01%
同时存在撤
- - - 注3 328.69 0.32% 注4 487.00 0.53%
店、开店
合计 72 8,944.19 8.18% 23 7,520.72 7.39% 50 7,090.79 7.68%
注 1:上表中销售金额变动数据为公司对相关经销商当年批销收入与上年批销收入的差额;因公司只
统计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无法统计经销商下辖店面销售额,上表中销售金额变动数据亦受到存续店面销
售收入变动的影响;
注 2:公司 2012 年转让上海新诺,2013 年转让石家庄曲美、郑州曲美,2014 年转让通辽曲美,使得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分别新增经销商门店数 9 家、6 家、1 家;
注 3:2013 年石家庄曲美直营转经销后撤 1 家专卖店;
注 4:2012 年东营区曲美家具专卖店撤 4 家专卖店,新开 1 家专卖店。
报告期内,经销商撤店、新开店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具有重要影响。
③ 报告期内撤店、新开店的毛利情况说明
公司对经销商的批销价,按统一政策、统一时点执行,不针对个别市场或
经销商进行调整,且对经销商实行统一的全国促销政策。
因公司向不同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系列结构存在差异,所以,公司对每个
经销商销售的综合毛利率亦存在差异,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
④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专卖店数量不断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销商专卖店数量不断增加的原因主要包括:
A、公司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品牌影响力的
逐步增强,吸引了大批经销商的加入,借助经销商的资金力量以及其在全国各
地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了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获得更多的优质渠道,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B、经销商盈利的示范效应带动了经销商专卖店数量的不断增长。受益于
“曲美”品牌的发展以及店面的不断成熟,绝大多数的经销商专卖店保持良好
的盈利能力,从而吸引了更多的经销商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促进了经销商专
卖店数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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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成熟的经销商运营体系,为公司大力发展经销商专卖店提供了有力保
障。本公司在多年的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销商管理经验,并形成了一套行
之有效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公司针对经销商从店面选址、店面设计、装修到人
员招募、培训、开店运营,每个环节都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及标准,确保开
店工作的有效执行。公司以标准化的制度流程为基础,通过实施 ERP 管理系统
整合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资源,实现经营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和程序
化。本公司成熟的经销商运营体系,为以经销商专卖店为主的销售渠道稳步发
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技术支持。
D、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经销商为推动新产品销售,开设新的专卖店。
如:公司开发的“如是中国家”系列产品,受到中高端消费者的认可,销售状
况良好。为满足客户需求,更好地展示该系列产品,部分经销商开设“如是
中国家”等独立系列的专卖店,增加了专卖店的数量。
⑤ 报告期内经销商撤店情况及撤店原因
A、经销商开设独立店,关闭店中店。与店中店相比,独立店店面经营面
积更大,可以展示更多系列的产品,有利于吸引客流和独立开展促销活动,提
升公司品牌效应。为提高经营效率和销售能力,经销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
设了新的独立店,关闭部分店中店。
B、公司因经销商业绩欠佳、调整主营业务或合作原因,与经销商解约,
相应关闭经销商开设的专卖店。报告期内,由于个别经销商管理意识及执行力
较弱,业绩不佳,或经销商自主调整主营业务,导致公司与经销商解除合约。
C、商场客流量少、经营业绩较差或者家具城关闭。因经销商选址决策失
误,店面销售未达到预期经营业绩或者家具城关闭,从而撤店。
D、经销商更新代理产品系列、档次,原店面不适合新的产品定位;或为
优化渠道布局,调整店面位置。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或市场发展需要,原专卖
店所在的家具城不适合新的家具系列定位,关闭原专卖店,同时开设新的专卖
店。
E、家具城品牌定位与曲美不符。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家具城的品牌定位与
公司中高档家具产品的定位不符,经销商相应调整开店位置。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销商因上述原因撤店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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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店原因 所撤店的具体经营地址 撤店年份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汇海隆 K2 幢 2 楼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迎宾路 35 号红星美凯龙三楼(艺树系列)
2014 年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 1300 号博览中心 3 楼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桐泾北路 8 号月星家具广场 3 楼
江苏省常州市常武南路 599 号红星美凯龙
经销商开设独立店,关 江苏省常州市通江大道月星家居广场
闭店中店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盛岸西路 668 号红星美凯龙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红星美凯龙
2012 年
山西省运城市鑫源家具城
山东省东营市银座家居二楼维格尚品店/青少年+橡皮糖系列
店
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 33 号振华商厦一层网城店、二层北欧店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 338 号 21 世纪家居广场品牌东
区四楼
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城南路阳光家居二楼
福建省漳州市红星美凯龙三楼
2014 年
河北省蔚县蔚州镇前进东路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
河南省濮阳市任丘路新正大家居二楼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北路六号徐州金地商都四楼时尚华庭家居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 51-2 号星华商厦
甘肃省天水市兰天城市广场六层曲美家具专卖店
因经销商业绩欠佳、调 福建省龙岩市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场曲美家具
整主营业务或因合作 福建省福州市泉州洛江区万安路口与安和路交叉口红星美凯
原因,公司与经销商解 龙四楼曲美家具 2013 年
约,相应关闭经销商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二路都市公寓丽湖家居
设的专卖店 广东省东莞市盈锋家居广场二期一楼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三台石路 31 号珠海世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宜兴市巷头西路华鑫家具城
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府路 288 号升辉装饰城
山东省胶州兰州西路 817 号亿豪家居广场
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北侧小区沃尔玛商场栋 3 楼易家
2011 年
侬家居广场
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吉大路珠华大厦米兰香家居
河北省沧州市万达家具城新概念家居曲美家具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区公园东路东安家居国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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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店原因 所撤店的具体经营地址 撤店年份
安徽省铜陵市红星美具家三期二楼曲美家具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大千家居
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大道豪辉家居博览中心一楼 7-12 号
四川省攀枝花市机场转盘路口圣世美家居
江西省新余市东方巴黎家居广场二期三层 2014 年
江苏省宜兴市阳泉西路 188 号红星美凯龙三层
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行政大厅对面鸿翔百货
安徽省宣城市建材装饰市场二楼
商场客流量少、经营业
山东省莱芜市南方红星家具城二层 B001
绩较差或者家具城关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 126 号二楼美光家私
闭 2013 年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路红星美凯龙三楼
福建省厦门市金尚路 127 号凌霄大厦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常记家具展示中心
上海市吴中路 1263 号剪刀石头布 B 馆 2012 年
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 497 号汇美家居广场
山西省文水县东环路凯奇花园凤凰家园
2011 年
山东省青州市驼山路双喜家居广场
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三给街红星美凯龙二楼
山西省太原市新晋祠路甲 40 号雅阁瑞普家居汇展中心二楼(网
城系列)
经销商更新代理产品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西渠路黎氏阁二层
系列、档次,原店面不 2014 年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9 号东方家园欧华尚美三层
适合新的产品定位;或
为优化渠道布局,调整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居然之家三层 3006 号
店面位置 山西省太原市新晋祠路甲 40 号雅阁瑞普家居汇展中心二楼(古
诺凡希系列)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横塘镇迎宾路 35 号红星美凯龙二层、三
2012 年
层
江苏省昆山市江浦路 388 号家具三楼联邦家具(两个店面)
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芳蒲路 291 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和体育大街交口怀特家居二楼
家具城品牌定位与曲
江苏省常州市北环路 31 号红星家世界三楼 2013 年
美不符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家居建材博览中心 A 馆二楼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五路好宜佳国际家居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路桥区富士广场四楼曲美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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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店原因 所撤店的具体经营地址 撤店年份
浙江省温岭市国际家具城
浙江省温州市慈湖路口家具市场一区 1211 号(两个店面)
⑥ 关于公司自营店与经销商专卖店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北京设立 8 家直营店,其中 6 家独立
店,2 家店中店。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总部在北京,在北京市场经营多年,
具有经营管理方面的便利和经验,因此,本公司在北京市场设立直营店,由公
司直接负责店面的经营管理。本公司设立直营店的主要目的系为经销商在全国
推行独立店的销售业态树立标杆。
本公司在北京仅在石景山区有一家经销商。该经销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
处门店适合作为家具经销门店,因其具备家具销售经验,且本公司在石景山区
域未开设直营店,因此本公司允许该经销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经销曲美家具。
该经销商销售价格、服务标准与本公司北京直营店销售价格保持统一,且该经
销商只能在北京市石景山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本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各经销商分别在各自所设店面区
域销售曲美家具产品,因此,本公司直营店与经销商专卖店之间在产品销售方
面不存在利益冲突。
2)公司对经销商专卖店的管理模式
本公司经销商专卖店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包括经销商的选择标准、对经销
商的专卖店管理以及对经销商的订货管理、结算管理等。
① 经销商的选择标准
经营区域:公司对经销商所在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对城市环境、文化背景、
城市人口、经济情况、当地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能力、当地同行业的市场集
中度与竞争情况,以及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可行性论证后
确定经销商的经营区域。
经营理念:经销商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发展策略,愿与公司共同发展、
共同成长。
经营能力:公司选择的经销商需具有家具行业的专业知识,善于学习,愿
意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全身心投入到经营业务中,具备一定的市场敏锐度,
能根据市场情况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并反馈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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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经销商能独立承担家具专卖店投资经营所需费用,具有一定的
资金周转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② 经销商专卖店的设立流程
经销意向洽谈
经销商提交申请
经销商资信调查 对经销商进行评估 经销地区及店铺调查
签署经销合同
经销商缴纳进货费
经销商订货 营业员招聘
公司提供店面装修方案
总部配发货 经销商专卖店装修 店长店员培训
店铺验收装修
经销商专卖店开业
③ 对经销商专卖店的管理
店面选址:公司要求经销商依据公司渠道发展规划,在城市的主要商圈、
街道及人流量密集的街道设立店面。销售终端选址的依据是目标客户群体的消
费模式、人口密度和增长、交通便利及配套设施完善等基本特征。
店面设计与外观标准管理:公司坚持以“曲美”品牌主导风格为经销商的
销售终端塑造品牌形象,针对终端店面进行统一形象设计,并制定工程承建商
统一工程制作工艺标准进行店面装修营建,确保品牌视觉形象的统一。
经销商及员工的培训:公司定期为经销商提供产品、品牌知识等课程的培
训,通过对经销商的培训使经销商认可公司文化、品牌内涵,了解营运管理中
各项工作流程及标准,保证品牌形象在终端得以充分体现,保证顾客在终端得
到统一的消费体验。
统一服务分工和服务标准:公司制定了对终端客户服务分工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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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负责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服务技术的支持、质量安全与检测、客
户投诉接纳与组织处理、产品保修和维修保障;经销商负责店面服务与解答、
用户订单接受、上门测量与设计、产品图纸的确认和传递、下单生产、服务当
地物流和搬运、安装与客户验收、产品维修与维护。
④ 对经销商订货、结算的管理
本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经销商通过公司为其安装的 ERP 管理系统一
对一接口,随时将销售订单发至公司完成订货,公司根据订单要求在 9-45 天内
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除店面展品外无需保有产品库存。根据公
司与经销商签定的合作协议,除非特殊情况,公司一律实行全款到账后发货的
结算方式。
3)公司与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本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
司经销协议》(以下简称《经销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经
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销售区域及方式。供应商(指“曲美家具”,下同)指定经销商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某区域通过开设实体店铺销售产品。经销商在销售区域内开设
实体店铺的选址、单店面积、店铺数量等应取得供应商的事先认可。经销商所
取得的在销售区域内销售产品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者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除
事先取得供应商的授权外,经销商不得在销售区域之外通过开设实体店铺或其
他方式实施产品销售,亦不得接受任何位于销售区域之外的潜在客户提交的产
品订单。
② 订单。经销商在向供应商订购产品时,应通过曲美 ERP 系统向供应商
提交订单,订单中应标明所订购产品、要求交付日期及供应商完成订单所需的
其他信息。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应尽快向经销商确认订单。
③ 订单价格。经销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价格以供应商在曲美 ERP 系统
中列明的价格为准。除支付货款外,经销商销售产品过程中涉及的运输费、保
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经销商承担。
④ 零售价格。经销商在销售曲美网城系列产品时应执行供应商确定的产品
零售价格。经销商在销售非曲美网城系列产品时,若供应商在特定销售区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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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产品制定了统一零售价,除非经供应商事先认可,经销商应按供应商制定
的统一零售价实施销售,若供应商未对产品制定统一零售价或仅公布了建议零
售价,则经销商可以根据销售区域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产品的最终零售价
格。
⑤ 交易。经销商提交的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经销商应当于提货前 3 日内
向供应商指定的账户支付产品足额货款,否则供应商有权不向经销商发货。
产品所有权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经销商指定的承运人(包括承运人之
雇员)接收货物之时起由供应商转移至经销商。产品的交接以经销商指定的承
运人(包括承运人之雇员)在产品交接单据上签字为准。
⑥ 宣传推广。曲美产品及品牌全国范围内的促销活动和宣传推广由供应商
负责,各销售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宣传推广由所在地经销商负责。
对于供应商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促销活动,经销商应按供应商制定的
促销方案执行,对于供应商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宣传推广,经销商应给予
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宣传推广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但经销商在其销售区域内为配合供应商发起的全国范围内的促销活动而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经销商在其负责销售区域内可自行组织产品促销活动和曲美品牌宣传推
广,供应商将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前述费用均由经销商承担。经销
商应负责发布由供应商向其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经销商
负责承担在销售区域内发布这些资料所需的一切费用。
⑦ 其他。除上述条款外,经销合同还对供应商在店铺装修、培训、回访等
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经销商在市场开发、店铺装修、信息提供、销售目标、提
货及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经营资质及
签署授权等方面作出了约定。
4)款项的结算方式及经销销售模式
本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模式为“买断式”销售。根据曲美家具与经销商签
署的经销协议,经销商提交的订单经本公司确认后,经销商应当于提货前 3 日
内向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产品足额货款,否则本公司有权不向经销商发货。
产品所有权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经销商指定的承运人(包括承运人之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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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货物之时起由本公司转移至经销商。产品的交接以经销商指定的承运人(包
括承运人之雇员)在产品交接单据上签字为准。
5)本公司对经销商销售价格与最终销售价格的关系
本公司对经销商的批销价,按统一政策、统一时点执行,不针对个别市场
或经销商进行调整。根据本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经销商在销售
曲美网城系列(如维格尚品、枫侣之家、精致生活等)产品时应执行本公司确
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经销商在销售非曲美网城系列产品时,本公司提供建
议零售价范围,经销商可根据物流成本、租赁成本、人力成本、市场竞争程度
等因素自主确定零售价。
(3)直营店转变为经销商门店的情况
① 公司直营店转为经销商门店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以外的直营店转为经销商门店的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涉及直营店转为经
转让的直营店子公司 设立时间 转让时间
销商门店的数量
上海新诺 2008 年 10 月 2012 年 2 月
郑州曲美 2010 年 5 月 2013 年 5 月
石家庄曲美 2008 年 10 月 2013 年 9 月
通辽曲美 2008 年 11 月 2014 年 2 月
② 公司销售策略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将上海新诺、郑州曲美、石家庄曲美和通辽曲美的股权
全部对外转让,公司在北京地区以外的直营店陆续转为经销商门店。
2008 年以前,本公司在北京市场以外一直采取经销的销售模式。公司自
2008 年开始在北京市场以外试点直营销售,分别于 2008 年 10 月设立上海新诺
和石家庄曲美、2008 年 11 月设立通辽曲美。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发展,公司上
述区域直营店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公司逐步认识到在异地开展直营业务缺乏
经营效率、经营成本高、管控难度大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调动经销商的积
极性和灵活性,提高经营效率,发行人自 2012 年开始逐步将北京市场以外的直
营店转变为经销商门店。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公司在北京地区继续保持直营店的销售模式,主要考虑:一是直营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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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更好地了解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对公司的销售策略进行试点推行,为
经销商树立样板标杆;二是北京为公司的总部办公所在地和生产基地,北京地
区直营店管理成本低。
③ 通辽曲美、郑州曲美、上海新诺收购后再转让的原因
A.上海新诺:上海新诺自成立以来,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1 年已经
资不抵债。因公司与宋欣之间在经营理念方面存在分歧,宋欣要求退出上海新
诺,为了维护曲美在上海市场的份额,2011 年 12 月公司收购宋欣 49%股权,
继续经营上海市场。
为了调动管理层积极性、更好的经营上海市场,公司与宋欣进行多次沟通,
希望全权由宋欣接手上海新诺经营。2012 年 2 月,公司与宋欣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新诺 100%股权转让给宋欣,将上海新诺 9 家直营店
转让给经销商经营。
B.郑州曲美:2010 年因公司在郑州的经销商不再继续从事家具经销业务,
公司短期内未找到合适的经销商,为保持公司在郑州市场的份额,公司将郑州
市场转为直营,拟在找到合适的经销商后再将其转为经销商经营。2013 年 5 月,
公司在郑州地区寻找到合适的、经验丰富的经销商,将郑州曲美股权转让给新
经销商,郑州曲美 2 家门店由直营店变更为经销商门店。
C.通辽曲美:通辽曲美是北京以外地区经营情况相对较好的直营店。在 2012
年 3 月吸收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股东时,通辽曲美的股东于树林以 234.6 万元
认购公司 69 万股股份,并以 232.65 万元的价格将通辽曲美 40%的股权转让给
公司。通辽曲美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于 2013 年实现盈利。因公司自 2012
年后逐步实施将北京地区以外直营店转变为经销商门店的策略,所以在 2014 年
2 月将通辽曲美 100%股权转让。
④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A.上海新诺:上海新诺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108.38 万元,经转让
双方协商,2011 年 12 月公司以 0 元价格收购宋欣 49%股权;2012 年 2 月,公
司以 0 元价格将上海新诺 100%股权转让给宋欣。
B.郑州曲美:郑州曲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129.71 万元,经转让
双方协商,2013 年 5 月公司转让郑州曲美 100%股权的价格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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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石家庄曲美:石家庄曲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999.36 万元,石
家庄曲美 51%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为 509.67 万元。经转让双方协商,2013 年 9
月公司转让石家庄曲美 51%股权的价格为 500 万元。
D.通辽曲美:通辽曲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581.63 万元,于树林
持有的通辽曲美 4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232.65 万元,因此,于树林以 232.65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通辽曲美 40%股权转让给曲美家具。2014 年 2 月,公司
转让通辽曲美 100%股权的价格为 695.11 万元,为通辽曲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⑤ 直营店转让前后的经营状况
A.上海新诺
2012 年 2 月公司转让上海新诺前,上海新诺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表所示:
2012 年 2 月末/2012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总资产 941.22 1.09% 1,051.10 1.27%
存货 683.46 0.79% 697.35 0.85%
净资产 -187.37 -0.39% -108.38 -0.27%
营业收入 449.31 0.49% 3,757.83 4.14%
净利润 -78.98 -0.87% -307.03 -3.95%
B.郑州曲美
2013 年 5 月公司转让郑州曲美前,郑州曲美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表所示:
2013 年 5 月末/2013 年 1-5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总资产 1,502.13 1.52% 1,675.93 1.94%
存货 540.03 0.55% 550.04 0.64%
净资产 -318.76 -0.56% -129.71 -0.27%
营业收入 728.68 0.72% 2,233.63 2.42%
净利润 -189.06 -1.67% -525.39 -5.80%
C.石家庄曲美
2013 年 9 月公司转让石家庄曲美前,石家庄曲美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表
所示:
2013 年 9 月末/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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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末/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总资产 1,203.02 1.22% 1,460.13 1.69%
存货 516.81 0.52% 568.52 0.66%
净资产 891.99 1.58% 999.36 2.11%
营业收入 1,566.60 1.54% 3,026.56 3.28%
净利润 -107.37 -0.95% 260.09 2.87%
D.通辽曲美
2014 年 2 月公司转让通辽曲美前,通辽曲美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2 月末/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总资产 847.73 0.88% 943.47 0.95%
存货 450.53 0.47% 507.79 0.51%
净资产 660.14 1.05% 695.11 1.23%
营业收入 236.53 0.22% 2,395.82 2.36%
净利润 -34.97 -0.35% 42.63 0.38%
上述 4 家公司转让后,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批销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上海新诺 2,535.29 2,682.60 1,856.36
郑州曲美 974.47 720.84 -
石家庄曲美 1,815.34 328.69 -
通辽曲美 1,170.09 - -
合计 6,495.19 3,732.13 1,856.36
占营业收入比重 5.94% 3.67% 2.01%
按照批销价和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分析,上述 4 家公司转为经销商后的经营
情况不存在异常,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很小。
与北京地区的直营店相比,公司原 4 家直营店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差,主
要原因是外地开展直营业务管理难度大、市场灵活性不够、管理层积极性有限,
从而导致缺乏经营效率、经营成本较高,经营业绩不甚理想。
⑥股权转让后经销商期末应收账款金额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上海新诺、郑州曲美、石家庄曲美、通辽曲美期末
应收账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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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新诺 - 154.46 386.64
郑州曲美 - 172.81 -
石家庄曲美 - - -
通辽曲美 - - -
合计 - 327.27 386.64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11.67% 16.69%
上表中上海新诺 2012 年末、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和郑州曲美 2013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为上海新诺、郑州曲美转为经销商之前形成的未支付的款项。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和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将直营店转让给经销商是符
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发展战略的,转让前后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4)网络销售模式
网络销售即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平台,在网上商城进行家居产品的销售和服
务。目前,本公司的网络销售平台包括: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美
乐乐家具网等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的曲美在线商城、笔
八家居商城等网络销售平台。
网络销售平台是公司实现家具销售的业务前台,能直接实现产品搜索、下
单与在线支付,同时也是消费者了解公司产品信息的便捷渠道,引导消费者从
互联网信息搜寻者变成实体店体验者,实现消费者的引流与信息跟踪;另一方
面,专卖店是线上销售平台的体验店、产品配送中心和售后服务点,通过品牌
呈现、产品展示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了解,消费者在线下体验之后,在购
买决策前仍可上网对产品进行深入了解、下单与在线支付。网络销售平台与直
营店、经销商专卖店有效互动与结合,共同组成公司 O2O 立体式营销平台。
(5)各种销售模式比较
销售模式 优势 劣势
1. 能有效显示公司的实力,提供形象 1. 由 于 开 设 直 营 店 需 要 拥 有 一 定
规范,特别是旗舰店的形象展示和 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
直营
规范服务,能有效地提高品牌知名 限制;
家具
度和美誉度; 2. 直 营 店 的 开 设 需 要 有 相 应 的 管
专卖店
2. 直接面对市场,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理和营销人才,短时间内受制于
特点,获取最有效的市场信息,为 营销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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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 优势 劣势
公司决策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 3. 随着直营店开设数量的增加,也
3. 公司直接面对消费者,可以获得零 会相应的增加公司的各方面成
售环节的利润; 本;
4. 公司拥有直接控制权,便于操作管 4. 如果公司设立较多的直营店,当
理,能及时准确地执行公司的营销 外在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将会
理念、方针政策。 影响的公司应变能力。
1. 经销商对公司品牌形象建设比
1. 借助经销商的资金力量在全国开设
较难执行到位,加大了公司的品
专卖店,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经销商 牌管理难度;
2. 充分利用各地区经销商的自身资源
家具 2. 相对公司直营店,经销商店面执
推广公司产品,提高销售业绩;
专卖店 行力较弱;
3. 节约资金投入,减少投资风险,公
3. 对经销商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
司可专注于生产、设计和品牌推广。
统一标准的维护难度较大。
1. 速度快、覆盖面广,有利于公司营
销信息传播和营销费用的降低; 1. 缺乏与顾客的面对面互动;
网络销售
2. 无需支付店面租金,经营成本低; 2. 缺乏实物体验。
3. 无时间、地域限制。
3、生产制造模式
本公司根据订单安排产品自主生产。公司家具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为 9-45
天,其中,人造板类家具的生产周期为 9 天、实木类家具为 25 天、“如是中国
家”系列的实木家具为 45 天。公司通过 ERP 管理系统,有效整合销售信息,
及时将客户所下订单与原材料的采购、车间的生产以及产品的物流进行有效对
接,使客户订单、采购、生产、物流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
下,按照客户要求的规格、数量和交货期交货。这种“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
模式,极大地降低了公司库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物流系统的工作效率,大大
降低了公司在库存管理、资金周转等多方面的风险。
4、采购模式
本公司设置采购部,负责公司所有原材料和其它物料的统一采购。公司采
购的物资主要包括生产用原材料和用于家具系列的家居配饰产品。对于生产用
原材料,公司采购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安排原材料采购。采购
部根据采购管理程序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调查评审,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
材料质量、所供材料的各项指标、材料价格、到货准时率等方面,通过评审后
列入后备供应商,并将其具体信息录入 ERP 管理系统建立供应商档案。在实际
进行原材料采购时,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需求从 ERP 管理系统中调取相应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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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信息进行订货。所有采购产品货到后,经过采购检验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
入库,同时,公司质量专员到生产车间和库房抽检进料,如发现问题马上与供
应商联系处理,对于连续两批次产品不合格且无改善意向的供应商,公司将终
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单位:件
产品名称 报告期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人造板类家具 980,000 844,000 846,377 86.12% 100.28%
综合类家具 2014 年度 700,000 525,968 510,968 75.14% 97.15%
实木类家具 150,000 139,675 157,083 93.12% 112.46%
人造板类家具 980,000 790,140 782,316 80.63% 99.01%
综合类家具 2013 年度 700,000 565,704 554,612 80.81% 98.04%
实木类家具 150,000 139,390 135,330 92.93% 97.09%
人造板类家具 700,000 627,219 620,886 89.60% 98.99%
综合类家具 2012 年度 600,000 539,330 528,202 89.89% 97.94%
实木类家具 120,000 109,543 105,330 91.29% 96.15%
报告期内,因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故产销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
平。2012 年 10 月,本公司顺义东区生产基地 1 号、2 号、3 号厂房投入使用,
家具总产能提升至 183 万件,由此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2、产品销售收入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型分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人造板类家具 44,319.76 40,804.09 36,286.48
综合类家具 32,250.21 34,330.90 33,963.65
实木类家具 20,719.40 17,032.91 12,015.82
家居饰品类 10,465.66 8,090.38 8,550.67
其他 1,098.60 970.50 1,111.74
合计 108,853.64 101,228.78 91,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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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为了确保产品销售市场的有序运行,本公司综合考虑各系列家具产品的生
产成本、合理的利润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后制订向经销商的批发价格以及产
品的全国统一销售指导价,各经销商再根据当地市场竞争情况和销售成本等因
素确定最终零售价格。
在“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新的专卖店开业以及区域市
场促销需要时,本公司开展适度的促销活动,家具产品的销售价格执行促销价,
在日常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折扣。
本公司家具产品的销售价格总体上与行业产品价格变化趋势相同。公司通
常根据品牌定位和销售策略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相应调整家具产品销售价
格。近年来,随着木材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公
司大多数家具产品的销售价格也随之上涨。
本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家具、实木类家具三大类,总
体而言,人造板类家具定价低于综合类及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低价策略
贯穿于产品设计、选材、物流选择、销售方式、展厅面积及展示形式等各环节;
人造板类家具采取实体销售和网络销售两种模式,而综合类家具和实木类家具
全部采取实体店方式销售。
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分为向经销商的批销价和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的零
售价,因此产品定价政策包括向经销商销售的批销价和向最终客户销售的零售
价两种定价政策:
(1)向经销商销售的批销价
公司成立销售定价小组,在新产品推出或产品价格调整时,召开定价会议,
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合理的利润水平、市场竞争产品定价等因素后研究
确定批销价,批销价为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价,各经销商再根据当地市场竞争
情况和销售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最终零售价格。
(2)向最终客户销售的零售价
公司定价小组首先核定产品的生产成本,结合直营店所在地区物流成本、
当地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水平,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和档次产品合理的利润水平,
确定产品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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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和人力成本的逐年上升,本公司产品的批销价
和零售价均呈现上涨趋势。因本公司直营店向最终客户的销售价格往往要考虑
到公司阶段性的零售策略,批销价和零售价的上涨并不同步。以批销价为例,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经销商批销价主要调整情况为:2011 年,对维格、古诺凡
希等 5 个系列产品提价 5%左右;2012 年,对艺树空间、北欧阳光等 10 多个系
列产品提价约 5%;2013 年,对如是中国家、北欧阳光、新北欧阳光、艺树空
间等系列产品提价约 4%;2014 年 8 月,对古诺凡希、艺树空间、北欧阳光等 8
个系列产品提价 5%-8%,对如是中国家(红翅材质)系列产品提价 15%。
4、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报告期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4,501.47 4.12%
秦皇岛新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3,055.24 2.79%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2,983.83 2.73%
2014 年度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2,535.29 2.32%
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480.44 2.27%
合计 15,556.27 14.23%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3,245.81 3.19%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2,907.15 2.86%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2,682.60 2.64%
2013 年度
秦皇岛新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2,395.33 2.36%
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111.96 2.08%
合计 13,342.85 13.12%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2,622.31 2.84%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2,528.19 2.74%
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342.86 2.53%
2012 年度
秦皇岛新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2,076.06 2.25%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1,856.36 2.01%
合计 11,425.77 12.37%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
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或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1-1-142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2012 年房地产市场低迷,家
具行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增速放缓;2013 年,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
家具行业也有所回暖。2014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所放松,部分城市开始
采取放松限购的措施,对房地产未来发展具有有利影响。近年来,房地产行业
政策的调整导致家具行业发展呈现相应的波动,房地产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存在影响。
2012 年以来,尽管面临不断波动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家具市场受到影响,
但本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
保持持续增长。本公司为应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坚持稳健经营
面临不利的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继续坚持稳健经营的策略,制定符合市场
环境和公司情况的销售策略和市场宣传战略,采取网络媒体、户外媒体等多种
媒体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做好应对更严峻外部经营环境的准备。
(2)保持持续创新
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推出“如是中国家”、“自在空间”、“万物”
等系列,研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推出“定制笔八系列”,以扩大公司家具产
品的覆盖面。同时,公司在以家具产品为核心的基础上,提出了家居一体化的
创新战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家居购买体验,为公司
增加收入利润增长点。
此外,公司组织内部运营团队和外部市场机构,组织策划了一系列促销活
动,开发现有渠道的市场空间;同时,公司建立了保障房拓展团队,制定了全
国保障房项目的开拓计划,开发适合经济户型和人群的家具产品,组织公司和
经销商销售团队到保障房小区进行现场营销。
(3)提升管理和组织效率
公司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成品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供应链管理的诊断
分析并确定改善方案,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制造和供
应链系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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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1、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本公司生产家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材类、五金类、软体类、油漆类
等;主要能源采购包括水、电、气;另外,本公司随同家具产品销售的饰品类
产品,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后销售给客户。报告期内,本公司采购分类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采购金额 19,748.38 17,376.29 18,908.60
木材类
所占比例 35.41% 37.67% 42.30%
采购金额 12,879.26 10,697.64 8,151.06
五金类
所占比例 23.10% 23.19% 18.23%
采购金额 6,658.87 6,111.12 6,164.93
软体类
所占比例 11.94% 13.25% 13.79%
采购金额 3,233.56 2,403.35 2,629.65
油漆类
所占比例 5.80% 5.21% 5.88%
采购金额 3,196.98 2,879.13 2,982.00
其他类
所占比例 5.73% 6.24% 6.67%
采购金额 8,939.66 5,642.73 5,011.92
饰品类
所占比例 16.03% 12.23% 11.21%
采购金额 1,107.24 1,016.47 854.09
水、电、气
所占比例 1.99% 2.20% 1.91%
合计 55,763.94 46,126.73 44,702.25
注:上表中采购金额为不含税采购金额
本公司自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按照同一种类原材料相同计价单位统计
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当年采 占当年采 占当年采
名称 计价单位
购总额比 采购价格 购总额比 采购价格 购总额比 采购价格
例 例 例
木材 元/立方米 15.41% 6,918.84 11.59% 5,752.21 13.71% 5,398.27
人造板类 元/平方米 20.51% 24.49 23.06% 25.02 22.59% 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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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类 元/公斤 4.17% 32.71 4.20% 23.18 4.81% 21.51
元/副 8.19 7.98 7.86
五金类 元/件 6.32% 34.50 6.30% 31.37 5.98% 32.37
元/套 17.07 22.04 20.39
元/米 11.25 10.87 12.91
软体类 7.40% 7.74% 6.36%
元/平方英尺 16.40 15.71 15.34
合计 - 53.81% - 52.89% - 53.45% -
注:1、由于本公司采购原材料种类多样,且同一种类原材料可能采用不同方式计量,难以统计全部
原材料价格情况,上表仅对主要供应商同种类且相同计量单位的原材料进行了统计,报告期内,上述统计
数据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53.45%、52.89%和 53.81%;
2、上表中采购金额为含税采购金额。
本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材类、五金类、软体类、油漆类等,同一
大类的原材料由于种类、规格、品质、采购单位不同,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有所
差异。木材类原材料因资源稀缺性导致采购价格逐年上升,人造板类原材料因
公司 2012 年由采购成品人造板改为采购人造板基材再进行贴面加工处理,导致
人造板类原材料单位成本有所下降;油漆类、五金类、软体类因产品种类多样,
而且公司各年度因家具产品销售结构存在差异导致采购量有一定差异,所以不
同种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 10 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元) 金额比例
北京东林景宏商贸有限公司 木材类 4,775.86 8.93%
北京祥泰木器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3,372.67 6.31%
北京跃马腾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五金类 1,837.79 3.44%
宁津县曲雅家具有限公司 其他类 1,757.60 3.29%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1,658.84 3.10%
2014 年度 北京华泰远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木材类 1,550.97 2.90%
顺达东方皮革(北京)有限公司 软体类 1,532.86 2.87%
北京客德宝科贸有限公司 油漆类 1,485.85 2.78%
韶关市曲江瀚森板材销售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1,467.24 2.74%
绥芬河市三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木材类 1,432.33 2.68%
合计 - 20,872.02 39.04%
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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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元) 金额比例
北京东林景宏商贸有限公司 木材类 4,716.25 9.87%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3,441.89 7.21%
北京祥泰木器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3,289.80 6.89%
杰佳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2,302.52 4.82%
北京美亚海绵有限责任公司 软体类 1,496.19 3.13%
2013 年度 天津市裕北涂料有限公司 油漆类 1,333.76 2.79%
北京宏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其他类 1,315.36 2.75%
顺达东方皮革(北京)有限公司 软体类 1,302.52 2.73%
北京跃马腾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五金类 1,205.28 2.52%
北京华泰远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木材类 1,134.18 2.37%
合计 - 21,537.76 45.09%
北京东林景宏商贸有限公司 木材类 5,881.43 12.95%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3,772.04 8.31%
北京祥泰木器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3,113.26 6.86%
杰佳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1,631.38 3.59%
天津市裕北涂料有限公司 油漆类 1,550.05 3.41%
2012 年度 北京美亚海绵有限责任公司 软体类 1,332.00 2.93%
北京跃马腾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五金类 1,270.37 2.80%
北京宏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其他类 1,245.41 2.74%
顺达东方皮革(北京)有限公司 软体类 1,240.73 2.73%
文安县恒丰木业有限公司 人造板类 1,175.64 2.59%
合计 - 22,212.30 48.93%
注:上表中采购金额为含税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金额 50%的情
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 10 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
本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国家以及有关部委颁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
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具体生产情况,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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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议、安全管理预案。本公司成立了消防组织和安全生产组织等机构,配
备了足够的消防设施,通过全面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将公司
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报告期内,本
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015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音采取了适当的环保措施,并建立了环境管
理体系,有效地处理了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公司是国内较早使用无毒无味无刺
激、重金属含量大大低于国家环保限量标准的水性漆的家具企业。本公司于 2008
年 4 月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基于
该体系建立了从产品研发到生产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2012 年 6 月 21 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京环函[2012]320 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曲美家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近三年内未因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
它设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37,281.70 8,346.33 28,935.37
生产设备 11,235.19 3,532.79 7,702.40
运输工具 1,976.33 1,233.55 742.78
电子设备 936.27 604.65 331.61
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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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其他设备 120.85 52.32 68.53
合计 51,550.34 13,769.65 37,780.69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面积 房屋
序号 房产证编号 座落地址
(平方米) 所有权人
X 京房权证顺字 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10 幢等
1 66,988.94 曲美家具
第 310703 号 12 幢
X 京房权证朝字
2 104.60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35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3 3,035.50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3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6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4 201.68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4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36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5 1,405.60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5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7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6 2,514.02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6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34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7 3,556.93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7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5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8 393.16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9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4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9 1,261.28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0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3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10 1,554.38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1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1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11 1,297.96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2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40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12 1,326.52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3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39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13 1,553.83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4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38 号
X 京房权证朝字
14 378.81 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 15 号 1 层 101 曲美家具
第 1106437 号
X 京房权证怀字 怀柔区雁栖开发区雁栖大街 4 号 1 幢
15 10,892.98 古诺凡希
第 021216 号 等5幢
X 京房权证顺字
16 90,684.57 顺义区坞里路 68 号院 10 幢等 4 幢 曲美家具
第 307853 号
X 京房权证顺字
17 32,374.37 顺义区坞里路 68 号院 14 幢等 3 幢 曲美家具
第 308245 号
本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院的 2 号、8 号和 16 号,房屋所有
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该部分房产目前用于公司的家具仓储,房屋建筑面积
合计为 3,789.49 平方米,占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 1.70%。
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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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锦天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待办产权登记房屋的建设此前已
取得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建筑面积占发行人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
小,目前尚未完成产权登记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及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无实质不
利影响。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所示:
建筑面积
序号 租赁房屋地址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平方米)
北京望湖公园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1 3,099.00 曲美家具 经营管理有限
北路 51 号院 8 号楼 2026 年 5 月 31 日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北京市三元热 2006 年 12 月 6 日至
2 100.00 曲美家具
路 能中心 2016 年 12 月 5 日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地质矿产部北 2006 年 12 月 6 日至
3 1,300.00 曲美家具
路 35 号 京地质仪器厂 2016 年 12 年 5 日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 核工业第二研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4 2,957.00 曲美家具
路马神庙甲一号 究设计院 2015 年 3 月 31 日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 北京鑫建安南
2006 年 10 月 8 日至
5 门外北苑红军营村 11,927.00 曲美馨家 湖园林绿化工
2021 年 10 月 7 日
北苑中路 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 总参北京塔院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6 2,175.00 曲美馨家
路甲 1 号 干休所 2016 年 3 月 1 日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 北京国药资产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7 3,223.00 曲美馨家
里 422 号 管理中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城外诚家居广
北京城外诚家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8 场南广场一、二层 996.20 曲美馨家
居广场 2016 年 4 月 30 日
东北区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
北京万方置业 2014 年 11 月 29 日至
9 西街 58 号万达广场 261.24 曲美馨家
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
三层 3062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北京蓝景丽家
环西路北侧 23 号大 大钟寺家居广 2015 年 1 月 4 日至
10 343.50 曲美馨家
钟 寺 蓝 景 丽 家 场市场有限公 2016 年 1 月 3 日
A-1-5 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
大处高科技园区西 北京崇新现代 2015 年 1 月 6 日至
11 20.00 笔八家居
井路 3 号 3 号楼 通信设备厂 2016 年 1 月 5 日
9730 房间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
2014 年 4 月 11 日至
12 路 180 号 1 号楼 286.43 兴泰明远 李伟
2015 年 4 月 10 日
1204
上述第 1、5、8、9 和 10 项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锦天城律师
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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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租赁房屋、柜台及展位,根据出
租方在有关租赁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房屋产权人的书
面确认等证据,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的主体对有关房屋及展
位享有出租权;部分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就租赁房屋的权属、建设手续等作出
的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如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因房屋
瑕疵而受到影响,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根据租赁协议向该等出租方主
张补偿或赔偿。
本公司目前使用的房产主要包括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直营销售门店用房,
其中,本公司生产用房均为公司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以及直营销
售门店。租赁用房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租赁房产在到期前被收回的风险较小
本公司正在使用的租赁用房虽然部分房产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
有权证或未办理出租备案手续,但本公司均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协议,出租方
对出租的合法性出具了确认函,房屋产权人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因此租赁房
产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2)本公司租赁房屋搬迁成本较低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库房以及直营销售门店,
上述租赁房屋不涉及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用房,无生产车间和生产设
备。因此,如果上述租赁房屋因拆迁或提前被出租人收回等因素而导致本公司
无法正常使用,搬迁成本相对较低。
(3)本公司东区生产基地可以作为办公场所
2010 年 12 月,本公司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面积合计为
241,890.06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本公司东区生产基地已经部分建成,可以作为
本公司的生产场所及办公场所使用。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部分办公用房以及销售门店
使用租赁房产,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取得租赁房产
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会对
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租用房屋而签署的租赁合同均是
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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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将租赁房屋作
为办公场所或自营专卖店经营用房使用;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及部分租赁房屋所在房屋存在的无房产证或不能及时办理房产登记的风险,不
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现有直营店租赁房产租金水平及关于续租权限的约定如下表所示:
序号 门店地址 租金水平 续租权说明
1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142 万元/年 -
2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1 号 254 万元/年 -
第 1-4 年,805 万元/年;第 5-8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 年,871 万元/年;第 9-12 年,
3 享有优先与对方合
红军营村北苑中路 958 万元/年;第 13-15 年,1,045
作的权利
万元/年
第 1-2 年 270 万元/年
4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422 号 -
第 3-6 年 286.2 万元/年
5 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甲一号 340 万元/年 -
租赁期满,如公司无
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南广场 违约行为,享有同等
6 215 万元
一、二层东北区 条件下对场地的优
先租赁权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
双方协商续租,则最
201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迟应当在租赁期限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58 11 月 28 日,100 万元/年;2016 届满之日 90 日前按
7
号万达广场三层 306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照出租方新的租赁
28 日,81 万元 政策及租金标准签
署新的租赁合同或
者续租协议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北 租赁期满前 30 天,
8 侧 23 号大钟寺蓝景丽家 140 万元/年 双方共同协商下期
A-1-5 参展事宜
本公司直营店的装修费用,按照 5 年期限进行摊销,各直营店装修支出详
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门店地址 2012 年初净额 报告期支出额 2014 年末净额
1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7.10 9.70 19.05
2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1 号 8.44 10.60 12.83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红军营村
3 97.98 51.21 46.47
北苑中路
1-1-151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门店地址 2012 年初净额 报告期支出额 2014 年末净额
4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422 号 22.09 953.47 851.67
5 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甲一号 18.99 - 7.40
北京城外诚家居广场南广场一、二层东
6 88.14 13.59 34.59
北区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58 号万达广场
7 - 22.20 21.83
三层 3062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北侧 23 号大
8 - 24.00 23.60
钟寺蓝景丽家 A-1-5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1 直线封边机 35 1,237.25 850.48 68.74%
2 喷漆设备 34 822.19 724.36 88.10%
3 加工中心 7 638.10 569.03 89.17%
4 除尘设备 14 600.49 493.99 82.26%
5 电子开料锯 8 555.73 381.36 68.62%
6 CPC 包装线 1 341.03 335.63 98.42%
7 数控钻 5 355.13 308.63 86.91%
8 输送机 15 308.27 295.00 95.70%
9 除尘风机 14 394.31 251.41 63.76%
10 打孔机 6 218.59 203.49 93.09%
11 钻孔机 16 259.55 201.30 77.56%
12 锯类 55 293.67 195.89 66.70%
13 电脑数控加工中心 2 217.09 167.64 77.22%
14 裁床 2 177.78 162.50 91.41%
15 压机 29 183.69 145.92 79.43%
16 配电箱 13 149.31 119.55 80.07%
17 计算机数值控制刨花机 11 308.66 106.04 34.35%
18 地辊线 4 119.76 103.55 86.46%
19 PTP 打孔机 2 124.36 97.24 78.19%
20 涂装设备 6 236.74 95.50 40.34%
21 平面砂光机 7 208.21 94.25 45.27%
22 宽带砂光机 49 312.83 84.43 26.99%
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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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23 四面刨 10 134.60 74.88 55.64%
24 毛砂机 19 78.98 72.85 92.24%
25 纸板裁切机 1 81.20 71.55 88.12%
26 数控截锯 6 150.42 65.73 43.70%
27 榫机 18 94.36 64.03 67.86%
28 锅炉 14 134.34 55.22 41.11%
29 推台锯 36 129.51 52.78 40.75%
30 自动喷漆干燥生产线 1 76.92 48.26 62.74%
合计 8,943.08 6,492.47 72.60%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面积
序号 土地使用证 位置 使用权人
(平方米)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1
1 京顺国用(2013出)字第00017号 120,628.80 曲美家具
号
2 京顺国用(2012出)字第00153号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 47,715.42 曲美家具
3 京顺国用(2012出)字第00154号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 57,547.21 曲美家具
4 京顺国用(2012出)字第00155号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 61,612.73 曲美家具
5 京顺国用(2012出)字第00156号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南彩村 75,014.70 曲美家具
6 京朝国用(2002出)第0328号 北京市朝阳区黄港乡顺黄路北侧 41,573.34 曲美家具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
7 京怀国用(2013出)第00054号 25,277.13 古诺凡希
栖大街4号
2、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32 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15 项境
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1 3113253 1 2013.06.21-2023.06.20 曲美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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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2 1520115 2 2011.02.14-2021.02.13 曲美家具
3 3113252 3 2014.02.28-2024.02.27 曲美家具
4 3113669 4 2014.04.21-2024.04.20 曲美家具
5 1569790 6 2011.05.14-2021.05.13 曲美家具
6 1798098 6 2012.06.28-2022.06.27 曲美家具
7 1561986 7 2011.04.28-2021.04.27 曲美家具
8 1562031 8 2011.04.28-2021.04.27 曲美家具
9 3101764 9 2013.05.14-2023.05.13 曲美家具
10 3113667 10 2013.06.07-2023.06.06 曲美家具
11 1562594 11 2011.04.28-2021.04.27 曲美家具
12 3101763 12 2013.03.14-2023.03.13 曲美家具
13 3101762 13 2013.05.28-2023.05.27 曲美家具
14 3101761 14 2013.03.28-2023.03.27 曲美家具
15 3101760 15 2013.06.28-2023.06.27 曲美家具
16 1536850 16 2011.03.14-2021.03.13 曲美家具
17 3101759 17 2013.05.21-2023.05.20 曲美家具
18 1548571 18 2011.04.07-2021.04.06 曲美家具
19 1544795 19 2011.03.28-2021.03.27 曲美家具
20 1553625 20 2011.04.14-2021.04.13 曲美家具
21 1932820 20 2012.08.07-2022.08.06 曲美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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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22 1552955 21 2011.04.14-2021.04.13 曲美家具
23 3101758 22 2013.04.14-2023.04.13 曲美家具
24 3101757 23 2013.04.07-2023.04.06 曲美家具
25 1541753 24 2011.03.21-2021.03.20 曲美家具
26 1815712 24 2012.07.28-2022.07.27 曲美家具
27 3113666 25 2014.02.14-2024.02.13 曲美家具
28 3101756 26 2013.06.28-2023.06.27 曲美家具
29 1541804 27 2011.03.21-2021.03.20 曲美家具
30 1545134 28 2011.03.28-2021.03.27 曲美家具
31 3113665 29 2013.03.14-2023.03.13 曲美家具
32 3113664 30 2013.05.07-2023.05.06 曲美家具
33 3101755 31 2013.03.14-2023.03.13 曲美家具
34 3101694 32 2014.01.28-2024.01.27 曲美家具
35 3101645 33 2013.04.14-2023.04.13 曲美家具
36 3101693 34 2014.01.07-2024.01.06 曲美家具
37 1507934 35 2011.01.14-2021.01.13 曲美家具
38 3101692 36 2013.07.28-2023.07.27 曲美家具
39 3101691 37 2013.07.28-2023.07.27 曲美家具
40 1507807 37 2011.01.14-2021.01.13 曲美家具
41 3101690 38 2013.06.07-2023.06.06 曲美家具
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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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42 1519994 39 2011.02.07-2021.02.06 曲美家具
43 1543938 40 2011.03.21-2021.03.20 曲美家具
44 3101689 41 2013.07.07-2023.07.06 曲美家具
45 3101688 42 2013.05.28-2023.05.27 曲美家具
46 3101687 43 2013.10.07-2023.10.06 曲美家具
47 3101686 44 2013.07.07-2023.07.06 曲美家具
48 3101685 45 2013.07.07-2023.07.06 曲美家具
49 5062474 1 2009.05.14-2019.05.13 曲美家具
50 5062473 2 2009.05.14-2019.05.13 曲美家具
51 5062472 3 2009.05.28-2019.05.27 曲美家具
52 5062471 5 2009.05.14-2019.05.13 曲美家具
53 5062470 6 2008.12.07-2018.12.06 曲美家具
54 5062469 8 2008.12.07-2018.12.06 曲美家具
55 5062468 10 2008.12.07-2018.12.06 曲美家具
56 5062467 11 2008.12.07-2018.12.06 曲美家具
57 5062484 16 2009.05.07-2019.05.06 曲美家具
58 5062483 19 2009.05.28-2019.05.27 曲美家具
59 5062480 21 2009.06.28-2019.06.27 曲美家具
60 5062479 28 2009.08.07-2019.08.06 曲美家具
61 5062478 29 2008.10.28-2018.10.27 曲美家具
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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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62 5062477 30 2008.10.28-2018.10.27 曲美家具
63 5062496 32 2008.10.28-2018.10.27 曲美家具
64 5062495 34 2008.10.28-2018.10.27 曲美家具
65 4171520 35 2007.09.21-2017.09.20 曲美家具
66 6122039 2 2010.02.14-2020.02.13 曲美家具
67 6122035 3 2010.02.07-2020.02.06 曲美家具
68 6122034 4 2010.02.07-2020.02.06 曲美家具
69 5784830 6 2009.12.21-2019.12.20 曲美家具
70 5784829 7 2009.12.21-2019.12.20 曲美家具
71 5784828 8 2011.01.28-2021.01.27 曲美家具
72 6122033 9 2010.02.21-2020.02.20 曲美家具
73 6122032 10 2009.12.14-2019.12.13 曲美家具
74 5784827 11 2011.01.28-2021.01.27 曲美家具
75 5784826 12 2009.12.21-2019.12.20 曲美家具
76 6122031 13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77 5784825 14 2009.10.14-2019.10.13 曲美家具
78 6122030 15 2010.01.07-2020.01.06 曲美家具
79 5784824 16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80 6122029 17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81 5784823 18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1-1-157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82 5784822 19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83 5784848 20 2009.11.28-2019.11.27 曲美家具
84 5784847 21 2011.05.28-2021.05.27 曲美家具
85 6122028 22 2010.03.21-2020.03.20 曲美家具
86 6122047 23 2010.03.21-2020.03.20 曲美家具
87 5784846 24 2010.02.07-2020.02.06 曲美家具
88 6122046 25 2010.03.28-2020.03.27 曲美家具
89 5784821 26 2009.12.14-2019.12.13 曲美家具
90 5784820 27 2009.11.28-2019.11.27 曲美家具
91 5784819 28 2010.02.07-2020.02.06 曲美家具
92 6122045 29 2009.08.28-2019.08.27 曲美家具
93 6122044 30 2010.01.07-2020.01.06 曲美家具
94 6122043 31 2009.08.28-2019.08.27 曲美家具
95 6122042 32 2010.02.14-2020.02.13 曲美家具
96 6122041 33 2009.12.28-2019.12.27 曲美家具
97 6122040 34 2010.01.07-2020.01.06 曲美家具
98 5784818 35 2010.05.28-2020.05.27 曲美家具
99 6122038 36 2010.03.14-2020.03.13 曲美家具
100 5784817 37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101 6122057 38 2010.03.14-2020.03.13 曲美家具
1-1-158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102 5784815 39 2010.05.28-2020.05.27 曲美家具
103 5784816 40 2010.04.14-2020.04.13 曲美家具
104 5784814 41 2010.05.28-2020.05.27 曲美家具
105 5784813 42 2010.09.07-2020.09.06 曲美家具
106 5784812 43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107 5784811 44 2010.01.28-2020.01.27 曲美家具
108 6122056 45 2010.03.21-2020.03.20 曲美家具
109 825365 20 2006.03.21-2016.03.20 曲美家具
110 4171521 20 2007.09.28-2017.09.27 曲美家具
111 1524915 20 2011.02.21-2021.02.20 曲美家具
112 3863584 20 2006.05.07-2016.05.06 曲美家具
113 3981546 36 2007.01.21-2017.01.20 曲美家具
114 3981548 37 2007.01.21-2017.01.20 曲美家具
115 3981549 39 2007.01.21-2017.01.20 曲美家具
116 3981547 21 2006.11.14-2016.11.13 曲美家具
117 3981495 27 2007.08.07-2017.08.06 曲美家具
118 3981494 35 2007.01.21-2017.01.20 曲美家具
119 1929765 20 2012.11.07-2022.11.06 古诺凡希
120 1929767 20 2012.08.14-2022.08.13 古诺凡希
121 7627591 20 2010.11.21-2020.11.20 古诺凡希
1-1-159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122 9979588 11 2012.11.28-2022.11.27 曲美家具
123 9979660 20 2013.06.14-2023.06.13 曲美家具
124 9979705 21 2013.06.14-2023.06.13 曲美家具
125 9979745 24 2013.01.07-2023.01.06 曲美家具
126 9980758 11 2012.11.28-2022.11.27 曲美家具
127 9980878 20 2012.11.21-2022.11.20 曲美家具
128 9985005 21 2012.11.28-2022.11.27 曲美家具
129 9985353 24 2012.11.21-2022.11.20 曲美家具
130 10000350 35 2012.12.28-2022.12.27 曲美家具
131 9980704 2 2013.01.07-2023.01.06 曲美家具
132 9985734 42 2013.05.14-2023.05.13 曲美家具
(2)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注册地 有效期限 权利人
1 40-0692755 20 韩国 2007.01.08-2017.01.08 曲美家具
2 4980112 20 日本 2006.08.18-2016.08.18 曲美家具
1-1-160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注册号 类号 商标文样 注册地 有效期限 权利人
3 01299820 20 台湾 2008.02.01-2018.01.31 曲美家具
4 300803826 20 香港 2007.01.25-2017.01.24 曲美家具
5 T06/11529G 20 新加坡 2006.06.14-2016.06.14 曲美家具
6 40-0746112 20 韩国 2008.05.07-2018.05.07 曲美家具
7 5116482 20 日本 2008.03.07-2018.03.07 曲美家具
8 01302827 20 台湾 2008.03.01-2018.02.28 曲美家具
9 300900918 20 香港 2007.06.28-2017.06.27 曲美家具
10 T0714442H 20 新加坡 2007.06.28-2017.06.28 曲美家具
11 40-0785786 20 韩国 2009.04.13-2019.04.13 古诺凡希
12 5182504 20 日本 2008.11.21-2018.11.21 古诺凡希
13 01358211 20 台湾 2009.04.16-2019.04.15 古诺凡希
14 301111274 20 香港 2008.05.08-2018.05.07 古诺凡希
15 T0806154B 20 新加坡 2008.05.09-2018.05.09 古诺凡希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 346 项于中国境内登记的专利,
其中 265 项专利对应的产品设计由公司内部设计师设计,77 项专利对应的产品
设计由公司外聘设计师设计,其他 4 项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产品设计是由公司
通过举办设计大赛征集,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产品对应的专利
根据曲美有限、曲美沙发、曲美兴业及古诺凡希(以下统称“曲美家具及
利益相关方”)与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产品设计佣金合
同》,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曲美家具开发设计艺树空间系列产品;
曲美家具及利益相关方拥有生产和销售设计产品的权利,同时该设计产品归属
1-1-161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于曲美家具及利益相关方所有。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中式设计项目结
算合同》,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开发设计 2012 新中式系列
产品项目;本公司拥有生产和销售设计产品的权利,同时该设计产品归属于本
公司所有。
本公司拥有的下列外观设计专利系由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基于
上述合作设计合同设计: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 200930237560.9 沙发(09NS4)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 200930237579.3 字台(09N2-ST2-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 200930384602.1 茶几(09N-TT9-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 200930384610.6 餐桌(09N-DT3-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 201130500353.5 双人床(2011CS-B5-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6 201130500355.4 餐边柜(2011CS2-DB1-1)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7 201130500351.6 双人床(2011CS-B3-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8 201130500280.X 双人床(2011CS-B1-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9 201130500279.7 双人床(2011CS-B2-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0 201130506797.X 梳妆台(2011CS-DR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1 201130506798.4 床头柜(2011CS-NT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2 201130506780.4 餐桌(2011CS-DT1-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3 201230000553.9 床头柜(2011CS-NT6)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4 201230000554.3 沙发(2011CS-S5)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5 201230000411.2 床头柜(2011CS-NT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6 201230000413.1 写字台(2011CS-ST3-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7 201230000412.7 餐椅(2011CS-C5)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8 201230000249.4 沙发(2011CS-S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9 201230000250.7 电视柜(2011CS1-TV1-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0 201230000248.X 餐边柜(2011CS1-DB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1 201230000551.X 电视柜(2011CS2-TV1-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2 201230000414.6 衣柜(2011CS1-WG2-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组合沙发
23 201230000557.7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011CS-S1-C2R/L)
24 201230000552.4 衣柜(2011CS1-WG2-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1-162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25 201230000556.2 美人榻(2011CS-S3-8R/L)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6 201230000421.6 门厅柜(2011CS-SF1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7 201230000548.8 茶几(2011CS-TT6-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8 201230000549.2 茶几(2011CS-TT1-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9 201230000550.5 茶几(2011CS-TT4-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沙发背几
30 201230000976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011CS-TT10-2)
31 201230000991.5 书架(2011CS1-SB1-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2 201230000979.4 长凳(2011CS-C1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3 201230000904.6 餐桌(2011CS-DT3-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4 201230000905.0 书柜角柜(2011CS2-SB4)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5 201230000980.7 餐桌(2011CS-DT6-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6 201230000978.X 书架(2011CS1-SB2-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7 201230000903.1 餐桌(2011CS-DT4-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8 201230000992.X 茶几(2011CS-TT5-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39 201230001883.X 梳妆台(2011CS-DR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0 201230001922.6 餐边柜(2011CS1-DB4-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1 201230001914.1 餐椅(2011CS-C15)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2 201230001885.9 写字台(2011CS-ST2-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3 201230001887.8 餐椅(2011CS-C9)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4 201230001888.2 餐椅(2011CS-C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5 201230001925.X 餐边柜(2011CS1-DB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6 201230001890.X 餐椅(2011CS-C10)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7 201230001921.1 美人榻(2011CS-S2-8R/L)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8 201230001912.2 餐椅(2011CS-C1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49 201230003841.X 写字台(2011CS-ST4-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0 201230003997.8 写字台(2011CS-ST1-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1 201230003998.2 书柜(2011CS2-SB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2 201230003842.4 沙发(2011CS-S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3 201230003845.8 餐椅(2011CS-C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4 201230003996.3 电视柜(2011CS2-TV4)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5 201230003825.0 门厅柜(2011CS-SF1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6 201230003824.6 餐边柜(2011CS2-DB2)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1-1-16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57 201230003823.1 卧室低柜(2011CS2-LB3)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8 201230003843.9 美人榻(2011CS-S1-8R/L)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59 201230003844.3 餐椅(2011CS-C6)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60 201130500352.0 双人床(2011CS-B4-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组合沙发
61 201230000415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2011CS-S2-C1R/L)
62 201230000977.5 玄关(2011CS-SF5)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63 201230003760.X 沙发(2011CS-S1)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64 200930208420.9 床头柜(VRG-E0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65 200930208421.3 床头柜(VRG-E03)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66 200930208423.2 卧柜(VRG-G-A)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桐
根据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设计师吴桐共同出具的《确认函》,
本公司拥有的上表所列专利系由设计师吴桐设计,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与设计师吴桐对上表所列的中国境内专利权不享有任何权益,且其与本公
司、古诺凡希就上表所列的中国境内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北京屋里门外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产品对应的专利
根据曲美有限、曲美兴业、曲美沙发及古诺凡希与北京数字空间广告有限
公司和北京屋里门外设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北京数字空间广
告有限公司作为设计经纪公司,为曲美家具及利益相关方推荐新产品开发设计
师,并统筹北京屋里门外设计有限公司的吴其华、刘轶楠为曲美家具及利益相
关方开发设计系列产品;曲美家具及利益相关方拥有设计产品的版权。
本公司拥有的下列外观设计专利系由北京屋里门外设计有限公司基于上述
合作设计合同设计: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 201030296250.7 三人沙发(2011S5-3) 曲美家具 2010 年 8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2 201030296083.6 组合沙发(2011S13-C1) 曲美家具 2010 年 8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3 201030526958.7 床(GF10-F02-3)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4 201030526961.9 床(GF10-F03-3)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5 201030526964.2 沙发(GF10-A02)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6 201030526970.8 茶几(GF10-B03-2)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1-1-16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7 201030526974.6 茶几(GF10-B01-2)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8 201030526963.8 沙发(GF10-A03)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吴其华
根据北京屋里门外设计有限公司和设计师吴其华共同出具的《确认函》,本
公司拥有的上表所列专利系由设计师吴其华设计,北京屋里门外设计有限公司
与设计师吴其华对上表所列的中国境内专利权不享有任何权益,且其与本公司、
古诺凡希就上表所列的中国境内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Ditlev Karsten 设计的产品对应的专利
根据古诺凡希与 Ditlev Karsten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Co-operation
Agreement》,Ditlev Karsten 为古诺凡希设计家具,并由古诺凡希制造并销售设
计家具;Ditlev Karsten 拥有其设计产品的全部版权,古诺凡希拥有设计产品的
生产权利。
古诺凡希与 Ditlev Karsten 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该协
议,Ditlev Karsten 同意古诺凡希就设计产品申请中国境内外观设计专利。
本公司拥有的下列外观设计专利系由 Ditlev Karsten 基于上述合作设计合同
设计:
证载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设计师姓名
专利权人
1 200930207893.7 餐椅(VDK-D0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Ditlev Karsten
2 200930207894.1 餐椅(VDK-D0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Ditlev Karsten
3 200930208414.3 书柜(VDK-H11-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Ditlev Karsten
根据 Ditlev Karsten 出具的《确认函》,本公司拥有的上表所列专利系由
Ditlev Karsten 设计,Ditlev Karsten 对上表所列的中国境内专利权不享有任何权
益,且其与古诺凡希就上表所列的中国境内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搜狐曲美创意家居设计大赛
本公司于 2011 年举办“2011 搜狐曲美杯创意家具征集大奖赛”,并以本公
司的名义对部分参赛设计师的参赛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证载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设计师姓名
专利权人
1-1-165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设计师姓名
专利权人
1 201130296187.1 茶几(2011WS-TT3) 曲美家具 2011 年 8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蒋健
2 201130296188.6 字台(2011WS-ST2) 曲美家具 2011 年 8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董旻
3 201130296231.9 书柜(2011WS-SB8) 曲美家具 2011 年 8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张琦
王添翼;周
4 201130296085.X 功能椅(2011WS-C7) 曲美家具 2011 年 8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文骏;崔莹
“2011 搜狐曲美杯创意家具征集大奖赛”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如
下:①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属于作者;②自收到参赛作品之日起,北京曲美家
具集团有限公司即取得“创意家具设计稿”作品和“创意家具秀照片”创意作
品除署名权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③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对基于“创
意家具金点子”自行设计而成的设计作品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因此,本公司
有权就参赛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5)赵瑞海设计的产品对应的专利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 200630139040.0 组合柜(071DB380-ZH1)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 200630139054.2 书柜(071SG380-2)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 200630139059.5 沙发(2007S5)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 200630139060.8 床头柜(072NT450-2)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 200630139066.5 床头柜(072NT450-1)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6 200630139076.9 组合柜(071DB380-ZH1)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7 200630139078.8 衣柜(071WG600-ZH1)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8 200630139028.X 衣柜(072WG0600-3)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 200630139035.X 柜(071DB380-2) 曲美家具 2006 年 10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 200830351125.4 沙发组合(09ZS1-C1)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 200830351166.3 餐椅(09ZC5)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 200830351168.2 床(09ZB5-120)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 200830351169.7 床(09ZB7-120)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 200830351205.X 厅柜(09ZDB4-5)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 200830351202.6 五门衣柜(09ZWG5-1)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 200830351203.0 电视柜(09ZTV5) 曲美家具 2008 年 12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 200930237559.6 沙发(09NS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 200930237561.3 电视柜(09N2-TV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66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9 200930237563.2 电视柜(09N2-TV6)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 200930237567.0 双门书柜(09N2-SG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1 200930237570.2 衣柜(09N2-WG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 200930237571.7 五门衣柜(09N2-WG5)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3 200930237572.1 移门衣柜(09N2-WG6)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 200930237574.0 床头柜(09N2-NT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 200930237575.5 床头柜(09N2-NT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6 200930237577.4 门厅柜(09N2-SF3R/L)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7 200930237578.9 梳妆台(09N2-DR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8 200930237580.6 电视柜(09N3-TV4)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9 200930237581.0 电视柜(09N3-TV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0 200930237582.5 电视柜(09N3-TV-C1R/L)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1 200930237585.9 边柜(09N3-DB1-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2 200930237586.3 边柜(09N3-DB8)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3 200930237587.8 饰品柜(09N3-DB7)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4 200930237591.4 单门衣柜(09N3-WG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5 200930237592.9 双门衣柜(09N3-WG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6 200930237594.8 床头柜(09N3-NT4)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7 200930237595.2 门厅柜(09N3-SF2R/L)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8 200930237596.7 字台(09N3-ST1R/L)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39 200930237599.0 茶几(09N-TT1-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0 200930384609.3 餐桌(09N-DT1-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1 200930237576.X 床(09N2-B1-180-ZP)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2 200930237583.X 边柜(09N3-DB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3 200930237590.X 五屉柜(09N3-LB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4 200930237562.8 移门电视柜(09N2-TV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5 200930237564.7 餐边柜(09N2-DB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6 200930237565.1 移门餐边柜(09N2-DB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7 200930237566.6 组合边柜(09N2-DB5)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8 200930237568.5 三门多用柜(09N2-SG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49 200930237573.6 三门衣柜(09N2-WG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0 200930237588.2 书柜(09N3-SG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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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0930237589.7 书柜(09N3-SG4)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2 200930237593.3 四门衣柜(09N3-WG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3 200930237598.6 茶几(09N-TT3-4)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4 200930384601.7 茶几(09N-TT4-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5 200930384603.6 茶几(09N-TT6-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6 200930384604.0 椅(09N-D-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7 200930384607.4 餐椅(09N-D-5)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8 200930384608.9 餐桌(09N-DT2-2)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59 200930237569.X 三门书柜(09N2-SG2-1)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60 200930384606.X 餐椅(09N-D-4)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61 200930384605.5 餐椅(09N-D-3) 曲美家具 2009 年 12 月 1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62 201030576503.6 餐边柜(BW-06NEGLB6-1) 曲美家具 2010 年 10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四门衣柜
63 201130008145.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WG3-2)
移门衣柜
64 201130008152.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WG6-2)
移门衣柜
65 201130008154.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WG5-2)
移门衣柜
66 201130008155.7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WG7-2)
两门衣柜
67 201130008162.7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WG2-2)
68 201130008163.1 床(FA-BW-2011NB2-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组合沙发
69 201130008186.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FB-2011NS1-C2R)
组合沙发
70 201130008188.1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FB-2011NS2-C2R)
71 201130008189.6 电视柜(BW-2011NTV4-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72 201130008205.1 三人沙发(FB-2011NS3-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73 201130008217.4 电视柜(BW-2011NTV2-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移门电视柜
74 201130008219.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TV3-3)
75 201130008247.5 写字台(BW-2011NST1)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76 201130008249.4 餐桌(BW-2011NDT4-4)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77 201130008254.5 餐桌(BW-2011NDT1-1)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78 201130008263.4 餐桌(BW-2011NDT3-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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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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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201130008265.3 餐桌(BW-2011NDT5-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80 201130008268.7 餐椅(BW-2011NC4)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81 201130008273.8 餐椅(BW-2011NC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82 201130008274.2 餐椅(BW-2011NC1-ZP)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83 201130008279.5 茶几(BW-2011NTT1-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84 201130008280.8 茶几(BW-2011NTT3-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组合电视柜
85 201130007407.4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Z2)
组合电视柜
86 201130007410.6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Z4)
组合电视柜
87 201130007415.9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Z9)
组合电视柜
88 201130007418.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Z6)
组合书柜
89 201130007421.4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SB4-5R/L)
两门衣柜
90 201130007425.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BW-2011NWG1-5)
91 201130296186.7 方茶几(2011WS-TT4) 曲美家具 2011 年 8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2 201130500354.X 双人床(2011CS-B6-18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3 201130504770.7 沙发(N12-S2A)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4 201130504778.3 沙发(N12-S10D)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5 201130504798.0 沙发(N12-S3B)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6 201130504797.6 沙发(N12-S5B)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7 201130504777.9 沙发(N12-S9D)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8 201130504776.4 沙发(N12-S4B)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99 201130504796.1 沙发(N12-S8C)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0 201130504779.8 沙发(N12-S6C)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1 201130506779.1 餐椅(N12-C6)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2 201130506800.8 沙发(N12-S1A)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3 201130506799.9 床头(N12-B-BH3)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4 201130506796.5 床头(N12-B-BH5)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5 201130507978.4 床头(N12-B-BH1)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6 201130508022.6 床箱(N12-B-CXA)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7 201130508007.1 床头(N12-B-BH4)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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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08 201130508025.X 脚踏(N12-C10)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09 201130508002.9 床头(N12-B-BH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0 201130507965.7 休闲椅(N12-C9)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 201130507980.1 方茶几(N12-TT1-2)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2 201130508005.2 床箱(N12-B-CXB)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3 201230003999.7 衣架(N12-SF9) 曲美家具 2012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4 201130504780.0 沙发(N12-S7C)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5 201130506806.5 床箱(N12-B-CXC) 曲美家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6 200930207895.6 沙发(VRG-A01-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7 200930207896.0 沙发(VRG-A03-3)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8 200930207897.5 茶几(VRG-B01-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9 200930207899.4 茶几(VRG-B03-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0 200930207900.3 餐桌(VRG-C02-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1 200930208163.9 沙发(VRG-A04-2R/L)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2 200930208407.3 沙发(VRG-A04-3R/L)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3 200930208408.8 茶几(VRG-B03-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4 200930208409.2 餐桌(VRG-C03-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5 200930208410.5 餐桌(VRG-C01-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6 200930208412.4 书柜(V45-H0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7 200930208413.9 门芯(VRG-MX)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8 200930208415.8 拉手(VDK-LS)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29 200930208416.2 沙发(VRG-A02-3)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0 200930208417.7 床(VRG-F04-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1 200930208418.1 床(VRG-F03-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2 200930208419.6 床(VRG-F01-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3 200930208422.8 卧柜(VRG-G0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4 200930208424.7 卧柜(VRG-G0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5 200930208425.1 厅柜(FS-H1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6 200930208426.6 边柜(VRG-H10)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7 200930208427.0 餐椅(VRG-D01)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8 200930208428.5 餐椅(VRG-D06)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39 200930208430.2 餐椅(VRG-D03)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70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40 200930208431.7 餐椅(VRG-D02)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1 200930207898.X 茶几(VRG-B04)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2 200930208411.X 边柜(VRG-H08)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3 200930208429.X 餐椅(VRG-D04) 古诺凡希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4 201030526937.5 单柜(GF10-H52L/R)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5 201030526948.3 单柜(GF10-H60)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6 201030526950.0 卧柜(GF10-G02)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7 201030526954.9 厅柜(GF10-H03-1L/R)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8 201030526956.8 挂柜(GF10-H23)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49 201030526957.2 单柜(GF10-H50)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0 201030526967.6 电视柜(GF10-TV06)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1 201030526968.0 电视柜(GF10-TV03)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2 201030526972.7 字台(GF10-ZT02-1)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3 201030527589.3 餐边柜(GF10-H21)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4 201030527590.6 厅柜(GF10-H04L/R)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5 201030526952.X 卧柜(GF10-G04)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6 201030527588.9 单柜(GF10-H15)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7 201030520537.3 卧柜(GF10-G07) 古诺凡希 2010 年 9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8 201330005149.5 美式边柜(2013M-DB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59 201330005148.0 衣柜(2013M-WG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0 201330005147.6 折耳床(2013M-B5)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1 201330005146.1 床(2013M-B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2 201330005140.4 圆床头柜(2013M-NT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组合电视柜
163 201330006133.6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T-TV1-1)
164 201330006132.1 电视柜(2013M-TV-C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5 201330006131.7 曲木隔断(2013T-SF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6 201330006130.2 双人沙发(2013M-S6)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7 201330006129.X 板式餐边柜(2013T-DB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8 201330007523.5 衣架(2013T-SF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69 201330007522.0 餐桌(2013T-ST5-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0 201330014341.0 曲木床(2013M-B2-120)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1 201330014345.9 床头柜(2013B-NT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71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172 201330014344.4 餐椅(2013T-C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3 201330014343.X 餐椅(2013T-C4)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4 201330014342.5 床(2013M-B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1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5 201330015720.1 T 字茶几(2013T-TT2-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6 201330015756.X 多腿餐桌(2013T-DT1-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7 201330015757.4 双人沙发椅(2013M-S4-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8 201330015718.4 五屉柜(2013T-LB1-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79 201330017640.X 茶几(2013T-TT3-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0 201330017639.7 沙发(2013M-S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1 201330017638.2 椅(2013M-C8 龙)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2 201330017637.8 休闲椅(2013M-C7)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3 201330017590.5 休闲椅(2013T-C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4 201330017797.2 电视柜(2013M-TV-C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5 201330017798.7 书柜(2013M-SB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6 201330017665.X 曲木屏风(2013T-SF4)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7 201330017796.8 屉柜(2013M-LB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8 201330017664.5 餐椅(2013M-C4)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89 201330019206.5 中式竹几(2013T-TT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0 201330019199.9 圆餐桌(2013T-DT2-4)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1 201330019197.X 中式竹装饰架(2013M-C6)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2 201330019194.6 圆椅(2013M-C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3 201330019195.0 曲木茶几(2013T-TT4)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4 201330020762.4 字台(2013T-ST2-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5 201330020763.9 转角沙发(2013M-S7)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6 201330020764.3 休闲椅(2013M-C6)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7 201330020765.8 床(2013M-B4-180F)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8 201330020782.1 餐椅(2013T-C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99 201330022970.8 书柜(2013T-SB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0 201330022966.1 床头柜(2013T-NT2)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 201330022967.6 曲木扶手沙发(2013M-S5)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2 201330022968.0 电视柜(2013T-TV3-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3 201330022969.5 餐边柜(2013M-DB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 月 2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72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四格间厅格
204 201330308921.0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F2-2)
电视柜
205 201330308922.5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TV-ZH3-3R/L)
电视柜
206 201330308923.X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TV-ZH1-3R/L)
207 201330309142.2 床(2013YS-B1-180)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8 201330308890.9 床(2013YS-B2-180)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9 201330308889.6 床(2013YS-B5-180)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电视柜
210 201330313795.8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TV-ZH5-4)
211 201330313999.1 六屉柜(2013YS-LB1-4)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电视柜
212 201330313998.7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TV-ZH6-3)
移门餐边柜
213 201330313997.2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DB6-3)
214 201330313996.8 餐边柜(2013YS-DB2-5)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8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移动门衣柜
215 201330316524.8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WGY1-2)
四门衣柜
216 201330316521.4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WGP4-1)
电视柜
217 201330316525.2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TV-ZH4-2)
218 201330316523.3 双门书柜(2013YS-SG1-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19 201330316522.9 三门书柜(2013YS-SG1-2)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9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沙发(左转角
220 201330319113.4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0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7-Z4L)
221 201330328973.4 梳妆架(2013YS-DR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2 201330328975.3 字台(2013YS-ST1-3)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3 201330328984.2 餐椅(2013YS-C2)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4 201330328974.9 餐椅(2013YS-C6)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5 201330328982.3 字台椅(2013YS-C7)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5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6 201330332233.8 转角书架(2013YS-SG4-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7 201330332231.9 餐桌(2013YS-DT4-5)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8 201330332199.4 茶几(2013YS-TT3-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29 201330334644.0 茶几(2013YS-TT3-3)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30 201330334645.5 衣架(2013YS-SF8-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7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231 201330334643.6 餐桌(2013YS-DT2-4)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梳妆柜
232 201330334642.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17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DR-FG1-1)
右扶手组合沙发
233 201330346536.5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3-Z3R)
三人组合沙发
234 201330346405.7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1-Z2)
左转角沙发
235 201330346404.2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7-Z4L)
组合沙发(小双人
236 201330346537.X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5-Z1)
右转角组合沙发
237 201330348458.2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5-Z5R)
238 201330348456.3 单人沙发(2013YS-S1-1)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双人组合沙发
239 201330348459.7 曲美家具 2013 年 7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YS-S1-Z1)
240 201330640234.9 边柜(2013NWG-DB1-4)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1 201330640233.4 边柜(2013NWG-DB1-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2 201330640232.X 书柜(2013NWG-SB17)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3 201330640231.5 电视柜(2013NWG-TV1-6)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4 201330640235.3 边柜(2013NWG-DB1-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五门衣柜
245 201330642437.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013NWG-WGP1-8)
246 201330642438.6 电视柜(2013NWG-TV1-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24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7 201330656513.4 餐椅(2013NWG-C13)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8 201330656512.X 字台椅(2013NWG-C6)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49 201330656500.7 沙发(2013NWG-S9)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0 201330656511.5 字台椅(2013NWG-C5)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1 201330656499.8 字台椅(2013NWG-C1) 曲美家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2 201430000282.6 沙发(2013NWG-S8)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3 201430000283.0 沙发(2013NWG-S1)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4 201430000284.5 字台椅(2013NWG—C2)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5 201430000286.4 沙发(2013NWG-S5)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6 201430000285.X 餐椅(2013NWG-C8)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2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7 201430001064.4 休闲椅(2013NWG-C17)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58 201430001050.2 字台椅(2013NWG-C4)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1-1-17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证载专利 设计师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权人 姓名
259 201430001063.X 休闲椅(2013NWG-C18)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60 201430001049.X 沙发(2013NWG-S6)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61 201430001048.5 休闲椅(2013NWG-C16)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3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62 201430002456.2 沙发(2013NWG-S11)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63 201430002445.4 餐桌(2013NWG-DT7-1)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264 201430002458.1 餐桌(2013NWG-DT4-2)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沙发(乐山居 2013M-S8
265 201430002457.7 曲美家具 2014 年 1 月 6 日 自行申请取得 赵瑞海
款)
4、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详见下表:
发表日期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利人 类型
(登记日期)
曲美家居专卖店 国作登字
1 00059787 曲美家具 2012.03.26 著作权
店面装潢 -2012-F-00059787
曲美家居专卖店 国作登字
2 00059786 曲美家具 2012.03.26 著作权
店面装潢图案 -2012-F-00059786
曲美家居专卖店 国作登字
3 00059785 曲美家具 2007.04.20 著作权
外观工程设计图 -2012-J-00059785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 2007SR08221 兴泰明远 2007.04.18
ERP 软件 V1.0 074216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5 2008SR11833 兴泰明远 2008.06.09
ERP 软件 V2.0 099012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6 2009SRBJ4242 兴泰明远 2008.11.16
ERP 软件 V3.0 BJ14548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7 2009SRBJ5114 兴泰明远 2009.03.03
ERP 软件 V4.0 BJ22120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8 2011SR087580 兴泰明远 2011.11.26
ERP 软件 V5.0 0351254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制造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9 2008SR11832 兴泰明远 2008.05.18
ERP 软件 V1.0 099011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制造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0 2011SR087732 兴泰明远 2008.10.15
ERP 软件 V2.0 0351406 号 件著作权
PDM 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1 2010SRBJ1652 兴泰明远 2010.02.22
V1.0 BJ27035 号 件著作权
PDM 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2 2011SR087486 兴泰明远 2011.08.01
V2.0 0351160 号 件著作权
财务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3 2010SRBJ1615 兴泰明远 2010.01.06
V1.0 BJ26998 号 件著作权
1-1-175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表日期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利人 类型
(登记日期)
库房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4 2010SRBJ5331 兴泰明远 2010.08.03
V1.0 BJ30714 号 件著作权
基础信息平台系 软著登字 计算机软
15 2010SRBJ5332 兴泰明远 2010.08.06
统 V1.0 BJ30715 号 件著作权
基础信息平台系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6 2011SR087573 兴泰明远 2011.05.15
统 V2.0 0351247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批销 软著登字 计算机软
17 2011SR087821 兴泰明远 2011.01.01
ERP 软件 V1.0 0351495 号 件著作权
兴泰网销 ERP 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8 2011SR087940 兴泰明远 2011.08.02
件 V1.0 0351614 号 件著作权
OA 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19 2011SR087924 兴泰明远 2011.09.20
V1.0 0351598 号 件著作权
B8 三维家居设计 软著登字 计算机软
20 2012SR018057 兴泰明远 2012.03.08
软件 V1.0 0386093 号 件著作权
家具行业扫码枪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1 库房管理软件 2012SR129240 兴泰明远 2012.10.01
0497276 号 件著作权
V1.0
OA 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2 2012SR132913 兴泰明远 2012.09.08
V2.0 0500949 号 件著作权
家具行业多品牌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3 2012SR132713 兴泰明远 2012.09.01
ERP 软件 V1.0 0500749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制造业
ERP 软件[简称: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4 2012SR132679 兴泰明远 2009.08.07
兴泰制造业软 0500715 号 件著作权
件]V3.0
财务管理系统[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5 称:财务系 2012SR132675 兴泰明远 2012.09.21
0500711 号 件著作权
统]V2.0
库房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6 2012SR132299 兴泰明远 2012.07.08
V2.0 0500335 号 件著作权
兴泰网销 ERP 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7 件[简称:网销 2012SR132639 兴泰明远 2012.05.31
0500675 号 件著作权
ERP 软件] V2.0
衣帽间生产管理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8 2013SR039541 兴泰明远 2013.05.02
系统 V1.0 0545303 号 件著作权
居居网数据管理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29 2013SR039544 兴泰明远 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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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网销 ERP 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0 2013SR099976 兴泰明远 2013.09.13
件 V3.0 0605738 号 件著作权
兴泰语音系统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1 2013SR124182 兴泰明远 2013.11.12
件 V1.0 0629944 号 件著作权
1-1-176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表日期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利人 类型
(登记日期)
水孩子早教资源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2 2013SR124163 兴泰明远 2013.11.12
管理系统 V1.0 0629925 号 件著作权
居民网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3 [简称:居居 2013SR124962 兴泰明远 2013.11.13
0630724 号 件著作权
网]V1.0
定制家具生产管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4 2013SR143344 兴泰明远 2013.12.11
理系统 V1.0 0649106 号 件著作权
PC 定制家具生产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5 2013SR144379 兴泰明远 2013.12.12
管理系统 V1.0 0650141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批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6 2013SR147494 兴泰明远 2013.12.17
ERP 软件 V2.0 0653256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7 2013SR147497 兴泰明远 2013.12.17
ERP 软件 V6.0 0653259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居定制批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8 2013SR147622 兴泰明远 2013.12.17
销 ERP 软件 V1.0 0653384 号 件著作权
兴泰网销 ERP 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39 2013SR147617 兴泰明远 2013.12.17
件 V4.0 0653379 号 件著作权
兴泰语音系统软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0 2014SR135896 兴泰明远 2014.09.10
件 V2.0 0805136 号 件著作权
曲美家具集团订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1 制生产财务管理 2014SR142758 兴泰明远 2014.09.23
0811998 号 件著作权
系统 V1.0
供应商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2 2014SR143768 兴泰明远 2014.09.24
V1.0 0813008 号 件著作权
兴泰饰品批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3 2014SR163696 兴泰明远 2014.10.30
ERP 软件 V1.0 0832933 号 件著作权
居居网数据管理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4 2014SR163691 兴泰明远 2014.10.30
系统 V2.0 0832928 号 件著作权
兴泰明远生产制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5 造管理客户端系 2014SR164169 兴泰明远 2014.10.30
0833406 号 件著作权
统 V1.0
兴泰家具批销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6 2014SR164176 兴泰明远 2014.10.30
ERP 软件 V3.0 0833413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行业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7 2014SR164187 兴泰明远 2014.10.30
ERP 软件 V7.0 0833424 号 件著作权
3D 柜子定制系统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8 2014SR164622 兴泰明远 2014.10.31
V1.0 0833859 号 件著作权
兴泰家具制造业
ERP 软件[简称: 软著登字第 计算机软
49 2014SR171145 兴泰明远 2014.11.13
兴泰制造业软 0840381 号 件著作权
件]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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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及技术储备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高质量家具产品的内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家具产品使用高品质的原材
料,通过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使家具具有更持久的耐用性、更高的环保标准;
二是通过领先的设计理念,使家具在使用方面更加人性化,在满足家具实用价
值的基础上具有更高的审美水平。
本公司长期坚持产品质量、设计创新、工艺创新同步发展的经营思路,从
新工艺的研发到新产品的设计,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在产品设计方面,本公司
拥有一支优秀的设计团队,建立了持续的产品创新机制;在生产工艺方面,本
公司通过对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良、创新和引进,使公司原有的生产技术得到明
显改善和加强。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在弯曲木加工工艺方面一直保持领先优势,“曲美”品
牌名称即源于公司在弯曲木加工方面的优势。本公司的实木弯曲技术通过实木
蒸煮增加其柔软度,再经过压缩处理,然后将产品部件按其工艺弯曲成型,经
过烘干使其定型。本公司的胶合弯曲技术则是通过高频热压设备将实木单板胶
合定型,生产出曲线优美的家具产品。目前,公司实木弯曲技术和胶合弯曲技
术已经比较成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家具生产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和设计项目情况
本公司设计研发部在对家具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生产过程中的重
点生产环节和关键工艺技术进行创新和改良,并对原有系列产品进行新产品的
开发和设计,不断加快家具产品的更新换代,缩短研发周期,提高产品的附加
值。
目前,本公司每年以新的系列为主题,进行系列产品的多样化开发、主题
概念的延展设计以及新材料的应用,保证新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有序上市,并
结合创新的市场推广和营销手段,强化产品设计理念,制定合理的产品生命周
期,为公司带来更大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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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发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 进展情况
古诺凡希升级系列 丰富产品结构,扩大经济效益 立项研发中
促进软体和家具的结合,实现软体家居产
软体家居开发 立项研发中
品的开发与现有家具产品的升级
采用新的材料,通过工艺上的突破,开发 立项研发中,个别产品已
万物系列
高端家具系列 完成研发并投放市场
调整产品舒适度、产品尺寸,优化维格系
维格升级系列 立项研发中
列的产品结构
打造纯正意大利生活方式家居空间,提升
自在升级系列 立项研发中
产品工艺,丰富集团子品牌
(三)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设计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设计费 249.58 458.87 304.57
研发费用 471.31 382.16 319.55
营业收入 109,375.96 101,706.92 92,346.42
设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0.66% 0.83% 0.68%
(四)公司的产品创新机制
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的动力,公
司目前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很大程度上源自公司强大的产品设计研发实力。
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持续的产品开发和创新机制。
1、人才培养机制
本公司定期以讲座、研讨会和实地指导等形式对员工和经销商进行培训交
流;同时,公司还积极同国内外设计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知名设计师开展多种
形式的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以提高员工创新素质。此外,公司针对优秀骨干
人员出台了相关的教育资助及外派培训制度,满足了公司和员工长期发展的需
要,鼓励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和素养。
2、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设计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
本公司与国内外知名设计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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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了设计研究课题,以有效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国
内外设计所和高等院校作为公司外部合作设计力量,在推进公司的设计创新过
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合理分享各自的设计成果,充
分享受合作设计带来的多方面收益。这种合作设计机制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创造
了良好的环境,并强化了公司的竞争优势,使公司设计研发始终处于行业发展
的前沿。
3、产品创新管理机制
在产品设计研发流程方面,本公司形成了一整套从新产品立项、新产品开
发到新产品产业化的创新管理制度;在设计研发组织体系方面,公司设计研发
部负责产品的设计和研发,保障了产品研发工作的中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兼容
并蓄。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家具展会和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国际市场开发。报告
期内,本公司国际市场销售收入合计为 3,780.08 万元,销售区域主要包括日本、
韩国、台湾、丹麦、英国和澳大利亚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
境外未拥有资产。
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产品质量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品牌建设的基石。提供优质的
产品和服务,是公司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公司重视产品的质量控制,严格遵
守质量控制标准,执行多种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效果良好。
(一)质量控制标准
2008 年 4 月,本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并基于该体系建立了家具生产过程中的设计、开发、生产以及涉及
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的全部质量控制体系。
此外,本公司还编制了《质量管理手册》、《员工安全生产手册》等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和质量标准,使公司产品质量不但达到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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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某些方面还达到了优于行业的企业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机构建设
本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到公
司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生产、设备检测以及销售和服务
的全过程,通过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监督、反馈过程中的规
范性文件,从制度、流程规范上确保产品质量。
本公司采购部和质量控制专员,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和
完善,并对产品生产和服务全过程中质量关键点进行监控。
2、实行质量控制定期研讨会议制度
本公司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记录做出统计分析,并查
明原因,责令各部门进行纠正和预防。公司每周各车间质量管控主任召开车间
质量例会,对近期质量工作进行定评并制定解决计划及方案,车间主任组织全
体员工召开车间生产质量管理例会,对近期工作效果及未来一段时间工作计划
进行汇报;同时,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及车间管理者,每月不定期对产品质量
管控进行相互沟通交流,促进生产过程中品控水平及产品品质的提高。同时,
公司还运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统计分析工具进行质量分析,更好的保证了公司
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3、将供应商的选择和原材料质量管理作为公司质量控制的起点
本公司将选择和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流程化管理。采购部以供应商所供应
材料的技术指标、性能为合作前提,对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调查,对
其质量体系、设计及工艺技术水平、原材料选择等进行综合实力评估,并将样
品送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列入后备供应商,经过公司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列
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本公司采购部每周组织一次部门例会,定期对已进入供应系统的供应商进
行沟通,不定期走访已进入供应系统的供应厂家,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情况
进行实地考察。
本公司质量控制专员每天收集各制造车间的对原材料质量问题反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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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并进行
及时、妥善的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出现的几率自源头上得到有效的控制。
4、质量标准可视化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质量标准可视化体系,由技术质量中心组织资深车间实践人
员编制附加在图纸上的说明文字,具体细化到加工精度及材料残次的允许范围,
对生产加工过程起到指导意义。
本公司技术部将标准内容整合到相关图纸上后,质量部把标准内容整合为
产品质量控制指导书,为质量管控人员提供质量管控标准支持,再由生产系统
及质量管控部门对其进行实践,并根据实践情况给予反馈,及时修正可视化标
准,确保质量标准的合理性、可执行性。
本公司 2013 年新产品及外协加工产品已经全部执行图纸质量标准可视化
体系,并逐步完善各系列产品图纸可视化标准。
5、车间作业指导书标准
本公司以车间工段、具体工序为单位,由车间组织、车间工段全员参与、
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参与评审,以各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车间作业指导书》。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各车间本着公司的质量方针,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作
业指导书标准,确保各车间生产产品的品质。
6、对员工的质量管理培训
本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培训系统,包括生产系统管理者定期对员工
进行相关的环保识别培训、组织车间各工序人员学习对应的产品加工标准,进
行生产前期的质量保障培训、根据在岗员工的技术现状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对
库房验收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及监督。
此外,公司组织员工积极开展自检、互检等质量检查活动,督促员工严格
执行工艺质量标准,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责任制。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
织员工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实现技术交
流和技术协作。
7、生产监督检查机制
本公司的生产制造系统监督检查,由质量部经理结合近期市场投诉及各车
间过程管控中的重点质量问题,制定出质量督察组的目标导向文件,再组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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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人员按文件到指定检查现场开始检验工作,并对检验过程中的问题作汇总
及上报。
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技术质量管控体系,由技术质量中心、技术部、外协
管控部、技术中心质量部、各工厂技术质量部,负责外协产品质量控制业务、
原材料验收业务、工厂质量管控业务、材料采购标准及入库验收的标准制定、
加工工艺及产品验收标准的制定、外协产品的标准制定、产品品质的持续改进
等主要业务,最终实现公司的第三方监督检查机制理念。
8、销售质量控制
本公司营销部门分别从订单管理、合同管理、顾客沟通以及人员管理、顾
客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文件,加强对营销系统全方位的管理
与控制。
9、服务质量控制
为了迅速有效、公平、公正地处理产品售后服务,保护用户和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制定了《用户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按照售后
服务的要求,各销售区域配备专职的客户服务人员负责了解、收集、处理顾客
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接受客户对各种产品的咨询,确保公司产品能满足顾客的
要求。
(三)出现的质量纠纷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标准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得
当,公司产品均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受到重大的质量方
面的行政处罚,未发生因甲醛超标或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或诉讼。
2015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出具《合规性证明》,认
为本公司最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方面符合国家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
求,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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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 87.38%的股份。赵瑞海目前不存在对
其他企业的投资,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亦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赵瑞宾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持有新瑞奥成 4%股权,新瑞奥成自设立以来未
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其业务范围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
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
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如下:
“1、在本人作为曲美家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曲美家具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从曲美家具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曲
美家具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曲美家具利益的其他
竞争行为;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曲美家具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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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为曲美家具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的 7 家全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
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是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
员。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外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外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瑞杰、赵瑞宾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分别持有
新瑞奥成 96%、4%的股权。新瑞奥成自设立以来未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报告期
内与本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包括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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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用途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赵瑞杰 兴泰明远 办公场所 - - 39.72
于树林 通辽曲美 家具销售 30.00 180.00 180.00
注:于树林曾持有通辽曲美 40%股权,对通辽曲美有重大影响;现持有本公司 0.38%
股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兴泰明远向赵瑞杰租赁办公场所的协议到期。2013
年,兴泰明远与赵瑞杰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2014 年 2 月 19 日,本公司将通辽曲美 100%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自
然人,通辽曲美成为本公司的非关联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通辽曲美房
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分别
为 666.00 万元、701.00 万元和 668.99 万元。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做出如下安排: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或监事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或要求;
2、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
是否回避;
3、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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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报告
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除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经
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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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本公司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赵瑞海 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赵瑞宾 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赵瑞杰 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谢文友 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吴娜妮 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谢文斌 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康华宁 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朱长岭 独立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钱明星 独立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张茫茫 独立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彭军辉 独立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赵瑞海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1993 年起就职于本公司,1998 年至 2008 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家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家具协会执行会长、深
圳市家具行业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北京
市朝阳区工商联副会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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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实木家具专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
赵瑞宾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起就职于本公司;1998 年至 2008 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
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赵瑞杰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至 2001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2001 年 5 月
至 2010 年 5 月任古诺凡希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采购部
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谢文友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1993 年至 2004 年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2004
年至 2012 年 10 月任曲美兴业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公司北京
第一分公司工厂厂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娜妮女士,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 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1998 年至 2002 年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02 年至今
任曲美馨家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商业管理部
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文斌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199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1999 年至 2003 年任机加工车间主任,2003
年至 2005 年任技术质量部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任曲美新业副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顺义工厂厂长,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定制分公司厂长;2011 年 10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康华宁先生,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曲美馨家网络部经理,2004 年至 2007 年任本公司信息技术
部经理,2007 年至今任兴泰明远监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内蒙古羊故乡农牧
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运营部经理。
朱长岭先生,195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中国室内装饰成套用品总公司,1999 年
至 2004 年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秘书长,2004 年至 2010 年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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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2009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家具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11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钱明星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1986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民法学会副会长;2009 年 8 月至
今任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张茫茫先生,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1998 年至 2000 年任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设计师,2002 年至今历任清华
大学美术学院信息艺术设计系讲师、副教授;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彭军辉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3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1996 年至 2004 年任
奥托博克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至 2008 年任和讯网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瑞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2 年 4 月任百澄
点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徐凯峰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杨 敏 监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徐国军 职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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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峰女士,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3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
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敏女士,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9 年至 2002 年任本公司外埠销售部业务主管,2002 年至 2009 年任曲美馨家
外埠销售管理中心经理,2009 年至今任曲美馨家品牌管理中心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徐国军先生,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2000 年至 2005 年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本公司信息部经理,2010 年至今任本公司运营部信息中心经理;
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由董事会聘任,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赵瑞海 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赵瑞宾 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赵瑞杰 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谢文友 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吴娜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张巍 财务总监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
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的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张巍女士,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2006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1 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
公司财务管理部外埠财务管控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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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赵瑞海、谢文友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瑞海 董事长、总经理 8,010.00 44.1225%
2 赵瑞宾 董事、副总经理 7,853.40 43.2599%
3 赵瑞杰 董事、副总经理 1,762.20 9.7070%
4 谢文友 董事、副总经理 77.40 0.4264%
董事、副总经理、
5 吴娜妮 77.40 0.4264%
董事会秘书
6 谢文斌 董事 63.00 0.3470%
7 康华宁 董事 77.40 0.4264%
8 张 巍 财务总监 22.00 0.1212%
9 徐凯峰 监事会主席 22.00 0.1212%
10 徐国军 监事 7.00 0.0386%
合计 - 17,971.80 98.9964%
除上述十名自然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
资情况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瑞杰、赵瑞宾分别持有新瑞奥成 96%、4%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康华宁持有内蒙古羊故乡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内蒙古羊
故乡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 日成立,主营业务为:农产品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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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和销售。
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持有任何其他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
2014 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在关联企业领取
姓名 公司职务
(万元) 收入情况
赵瑞海 董事长、总经理 84.53 无
赵瑞宾 董事、副总经理 64.92 无
赵瑞杰 董事、副总经理 73.13 无
谢文友 董事、副总经理 79.23 无
董事、副总经理、
吴娜妮 80.75 无
董事会秘书
谢文斌 董事 62.83 无
康华宁 董事 88.98 无
朱长岭 独立董事 6.00 无
钱明星 独立董事 6.00 无
张茫茫 独立董事 6.00 无
彭军辉 独立董事 6.00 无
徐凯峰 监事会主席 37.06 无
杨敏 监事 12.16 无
徐国军 监事 20.96 无
张巍 财务总监 40.44 无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每年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预计的绩效情况制定。2014 年度,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级别人员薪酬区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在公司担任职位 薪酬区间(万元)
1 董事长、总经理 84.53
2 董事、副总经理 62.83-88.98
3 财务总监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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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在公司担任职位 薪酬区间(万元)
4 监事 12.16-37.06
5 独立董事 6.00
注:同等职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因职级差异,不同人员之间的薪酬水平差异较大。
与本公司业务类型相近的家具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美克家居 宜华木业 浙江永强 索菲亚 喜临门 永艺股份
职务
(600337) (600978) (002489) (002572) (603008) (603600)
董事长、总经理 30.10-105.20 35.74-40.24 69.78-74.43 103.99-113.34 43.89 61.24
董事、副总经理 27.90-108.30 24.42-35.74 0-69.78 62.78-113.34 18.30-53.00 36.91-42.68
监事 8.80-25.00 11.96-20.68 6.38-19.54 0-29.61 12.13-21.16 7.72-14.94
独立董事 5.00 16.62 0-4.00 6.00 8.00 5.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上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不同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
差异,总体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本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引起
的关系外)
曲美兴业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曲美馨家 执行董事 子公司
赵瑞海 董事长、总经理 古诺凡希 董事长、总经理 子公司
曲美沙发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北京朝阳分公司 负责人 分公司
兴泰明远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古诺凡希 董事 子公司
赵瑞宾 董事、副总经理 曲美瑞德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笔八家居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北京第一分公司 负责人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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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除本人兼职引起
的关系外)
古诺凡希 董事 子公司
赵瑞杰 董事、副总经理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新瑞奥成 执行董事
控制的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吴娜妮 曲美馨家 总经理 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
谢文斌 董事 定制分公司 厂长 分公司
兴泰明远 监事 子公司
内蒙古羊故乡农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康华宁 董事
牧业科技有限公 董事 担任董事、高级管
司 理人员的企业
中国家具协会 理事长 无关联关系
中国家具标准化
主任委员 无关联关系
技术委员会
朱长岭 独立董事 浙江永艺家具股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康家居科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鸥卫浴用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贸
仲裁员 无关联关系
易仲裁委员会
钱明星 独立董事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无关联关系
北京市民法学会 副会长 无关联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无关联关系
清华大学美术学
张茫茫 独立董事 院信息艺术设计 副教授 无关联关系
系
北京艾德思奇科
彭军辉 独立董事 财务总监 无关联关系
技有限公司
徐凯峰 监事 笔八家居 监事 子公司
杨 敏 监事 曲美馨家 品牌管理中心经理 子公司
注:赵瑞海社会兼职情况见其简历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目
前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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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
系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瑞海与董事、副总经理赵瑞宾、赵瑞杰为兄弟关
系,董事、副总经理谢文友与董事谢文斌为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本公司签订
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未与公司签订任何重大商业协议或作出重要的承诺。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对此负有个人责任;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7、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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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根据锦天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和原因
2011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选
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
斌、康华宁,以及朱长岭、蒋勇、张茫茫、彭军辉四名独立董事。
2013 年 3 月,蒋勇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3 年 3 月 25 日,本
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蒋勇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钱明星为
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剩余任期届满之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瑞海、
赵瑞宾、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康华宁,以及朱长岭、钱明星、
张茫茫、彭军辉四名独立董事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二)监事变动情况和原因
2011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选
举徐凯峰、王晓萍、徐国军为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2 年 2 月 29 日,王晓萍因离职辞去监事职务,2012 年 3 月 21 日,本公
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王晓萍不再担任监事职务,选举杨敏
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剩余任期届满之日。
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国军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徐凯峰和杨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4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凯峰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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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
2011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张巍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4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聘任赵瑞海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赵瑞宾、赵瑞杰、谢文友和吴娜妮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吴娜妮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巍为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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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
专业化和高效化。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选举了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形成了公司治理架构。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等违
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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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股份公司成立时即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本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程序、
提案、通知、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股东大会运行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1、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
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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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独立董事提议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2)监事会提议召集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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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3、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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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应当对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并应在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中说明审核情况。提案人对审核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股东大会就
相关提案是否可以提交表决以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作出
裁决。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5、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
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
1-1-20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投票权的征集应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 12 次股东大会,相
关会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
权的行为。
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
况的报告》
3、 审议通过《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规定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议案》
创立大会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
1 暨第一次 2011年10月14日 确定董事报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 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并确定监事报酬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公司设立
相关事项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企业集团更名及扩大成员单位范围
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2 年 度 1、 审议通过《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8名自
第一次临 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
2 2012年3月21日
时股东大 2、 审议通过《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会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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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度财务
2011 年 度 预算报告》
3 2012年5月23日
股东大会 4、 审议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报告》
6、 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
的议案》
2012 年 度
3、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第二次临
4 2012年6月6日 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时股东大
4、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会
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2012 年 度 议案》
5 2013年3月25日
股东大会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有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2013 年 度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一次临
6 2013年6月6日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时股东大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
会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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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2013 年 度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7 2014年2月28日
股东大会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
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4、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议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4 年 第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8 一次临时 2014年4月10日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 3、 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2014 年 第
性的议案》
9 二次临时 2014年8月15日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股东大会
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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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
2014 年 第 议案》
10 三次临时 2014年10月14日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股东大会 监事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
2015 年 第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1 一次临时 2015年1月29日 3、 审议通过《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股东大会 性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4 年 度 的议案》
12 2015年2月10日
股东大会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制度对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程序、提案、通知、表决、
决议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
差异。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1、董事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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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创
立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东大会及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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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经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
之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应保
证参加会议的董事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议案的内容从而作出独立的判断。
4、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并据此形成董事会的书
面决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
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并
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5、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22
次会议,对需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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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
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宜
作出了有效决议,确保了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全体董事按照相关规
定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本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请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通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
5、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通过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第一届董事
会工作细则>》
1 会第一次会 2011年10月14日
6、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通过
议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
7、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通过<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8、 审议通过《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
9、 审议通过《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
1、 审议通过《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8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2、 审议通过《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2 会第二次会 2012年3月1日
正案》
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第一届董事
3、 审议通过《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 会第三次会 2012年5月2日
4、 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报告》
议
5、 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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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吴娜妮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通过<曲美
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制度>的议
案》
9、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
负责人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
4、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4 会第四次会 2012年5月23日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制度>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
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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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第一届董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5 会第五次会 2012年7月2日
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
第一届董事 关经营性业务重组方案的议案》
6 会第六次会 2012年8月30日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曲美家具集团
议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经营性业务重组方案的议
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第一届董事
案》
7 会第七次会 2013年3月5日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
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3年度的报酬
8、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有关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将另行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第一届董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申请
8 会第八次会 2013年4月15日
融资项目的议案》
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郑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
9 会第九次会 2013年4月25日 司北京朝阳分公司的议案》
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为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
公司、无锡经典空间家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保留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
司并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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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10 会第十次会 2013年5月22日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议 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北京兴泰明远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
11 会第十一次 2013年7月10日
司定制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
3、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石家庄曲美商贸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12 会第十二次 2013年8月26日
的议案》
会议
第一届董事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通辽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3 会第十三次 2014年1月30日
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第一届董事
案》
14 会第十四次 2014年2月7日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议
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
1-1-21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议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
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第一届董事 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5 会第十五次 2014年3月26日 3、 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会议 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16 会第十六次 2014年7月31日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会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1、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相
17 会第十七次 2014年8月25日
关经营性业务调整方案的议案》
会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
18 会第十八次 2014年9月29日
酬的议案》
会议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请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9 会第一次会 2014年10月14日 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 4、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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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20 会第二次会 2015年1月14日 完整性的议案》
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21 会第三次会 2015年1月20日
案》
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第二届董事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2 会第四次会 2015年3月25日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议
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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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制度对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程序、提案、通知、表决、
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不存在差异。
1、监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人为职工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召集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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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公司上市后,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4、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进行。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5、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对需监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
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监
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主要管
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监事按照相
关规定出席了历次监事会会议,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存在管理层、董
事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本公司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
1 2011年10月14日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2 2012年2月29日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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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
第一届监事会 议案》
3 2012年5月2日
第三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第一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上半年监事会工
4 2012年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 作小结>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
5 2013年3月5日
第五次会议 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
第一届监事会
6 2013年8月26日 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审议通过《2013年上半年度监事会工作小结》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
第一届监事会 议案》
7 2014年2月7日
第七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
第一届监事会 告>的议案》
8 2014年7月31日
第八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上半年监事
会工作小结>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第一届监事会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 2014年9月29日
第九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报酬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0 2014年10月14日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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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 的议案》
11 2015年1月20日
第二次会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成立时起即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
了独立董事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独
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
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职责权限以及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
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1、独立董事选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011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朱长岭、蒋勇、
张茫茫、彭军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3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由于蒋勇因个人原因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补选钱明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长
岭、钱明星、张茫茫和彭军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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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
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认真履行董事的一般职权和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各自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
(7)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关于对外
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8)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9)公司年度财务结果出现盈余,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
(10)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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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
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在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时,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说明。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并逐步予以完
善。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相关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用与解聘、职责权限等事项作了明确规
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善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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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
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
工作机制;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
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
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
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
易所所有问询;
(8)提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
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
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9)《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助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建设;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并积极配合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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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4 个专
门委员会。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成员和召集人,并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一)战略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
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本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赵瑞海、谢文友、朱长岭,其中赵瑞海担任召
集人。
2、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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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
以上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4、运行情况
2012 年 5 月 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议案》。2013 年 2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议案》。2014 年 1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的议案》。2015 年 1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议案》。本公司战略委员会自设
立以来,尽职尽责在深入研究并把握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紧密
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具体发展建议,协助调整完善发展战略
框架,明晰发展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发展态势的变化,适时开展对重大项目
发展形势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1、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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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彭军辉、赵瑞宾、钱明星,其中彭军辉担任召
集人。
2、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以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进行的审计活动。
3、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季度召
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4、运行情况
2012 年 4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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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通过<曲美家
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制度>的议案》、 关于聘请安雨担任公司内部审
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2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2012
年 1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预审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3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
案》。2013 年 2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2 年度内审部工作报
告>的议案》。2013 年 4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2013 年 11 月 20 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表预审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4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2014 年
1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3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 年 7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预审的议案》。2014 年 12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预
审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5 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2015 年 1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14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自成立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公司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宝贵
的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1、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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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张茫茫、吴娜妮、钱明星,其中张茫茫担任召
集人。
2、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
以上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提
名委员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相关利益的,必须执行
回避制度。
4、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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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请吴娜妮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13 年 2 月 22 日,第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钱明星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2013 年 7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分公司负责人的议案》。
2014 年 9 月 23 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根
据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企
业发展需要,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相关候选人进行
审查,对相关岗位人选提出建议并起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设立董
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1、人员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赵瑞海、张茫茫、钱明星,其中钱明星
担任召集人。
2、职责权限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2)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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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薪酬政策或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方案和制度等;
(3)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对存
在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追讨
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4)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
同时提出建议;
(5)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
分之一以上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薪酬与考核议
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4、运行情况
2012 年 11 月 5 日,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2013 年 2 月 22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2 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2014 年 1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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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2015 年 1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4 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
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上市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在对同行业以及同地域上市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相关人
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自公司设立至今,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公司近三年来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查处的案件记录。
四、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经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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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一)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针对现有的股权结构、所处行业等特点采取了一系列保证内控制度
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
益,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制定相关条款,充
分保障各股东行使其合法权利。本公司董事会设 11 名成员,设四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提升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本公司监事会设 3 名成员,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通过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
升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第二,本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已经建立了以《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为核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体系。
通过上述基本规章制度明确了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的重大
投资,包括资产出售、转让、收购、担保等权限进行了划分,以保证公司的重
大决策不因个人的决定而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三,本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生产内部控制制
度》、《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合同管
理制度》等几十项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涉及产品研发、人力资源、财
务、销售、采购、员工管理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
作性,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四,本公司针对公司及行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的需要设置
了完整的职能部门,合理地界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有效地贯彻了公司的各项
经营决策。目前,公司对原材料采购、经销商管理、产品营销、财务管理、人
员激励和信息披露、投资管理等业务流程均能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
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经营管理的高效性。本公司定期对内控制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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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提高内控制度的
有效性。
(二)直营店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
1、销售和收款方面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直营业务销售管理制度》,对交易价格折扣的审批权限、销售
流程、现金收款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在经营中予以贯彻执行。
公司直营店向最终客户的销售流程主要包括:销售合同订立、收款、安排
生产和组织发货、资料存档及售后服务,每一环节具体流程及内控制度如下:
(1)销售合同订立
门店导购确认客户的购买需求且双方认定交易价格、产品、型号等信息后,
在 ERP 商业系统中录入合同内容,经店长审核后提交,ERP 商业系统生成自动
连续编号的销售合同单,并按合同规定向客户收取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20%的定
金,并向支付现金的客户开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和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一式三联
连续编号的收款单据。
公司制定了不同层级销售人员的销售折扣审批权限,通过销售折扣的分级
审批制度监督执行。
(2)收款
公司授权门店出纳收取销售货款,通过岗位责任书明确门店出纳和门店导
购的工作分工和工作纪律,严禁门店导购代收货款。门店出纳收取客户货款后
将现金收款收据或银行卡刷卡联粘贴在销售合同单后,门店导购据此在 ERP 商
业系统录入客户的到款情况。
每日店面收款流水 ERP 商业系统自动生成资金日报表,门店出纳核对无误
后报送往来会计。往来会计根据 POS 对账单、网银银行对账单和资金日报表核
对货款实际到账情况,并在 ERP 商业系统审核客户货款的收款金额。
(3)安排生产、组织发货
销售合同生效后,ERP 商业系统生成连续编号的申购单,然后分单至各制
造中心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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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发货前需向客户收取全部货款,往来会计确认全部尾款到账后在
ERP 商业系统中审核提货单,同时在纸制提货单上签字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
送货日期,物流部编制送货任务单,产品备发库根据送货任务单备货。
产品备发库根据经审批的送货任务单组织产品备货,由物流部给客户送货,
同时 ERP 商业系统自动生成连续编号的出库单。 客户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验
收合格后,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单和出库单开具销售发票。
物流部将客户签收确认的出库单转交财务部,物品会计根据出库单在 ERP
商业系统中审核产品出库,同时 ERP 商业系统生成收入凭证,然后由总账会计
根据 ERP 商业系统的收入凭证进行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4)资料存档及售后服务
公司 ERP 商业系统完整记录客户的档案信息,由门店导购定期维护客户信
息,公司开通售后服务客户热线,集中受理客户的投诉、建议和问题,并对客
户进行回访,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直营门店面对零售端最终客户,存在向个人收取销售货款的现金交易。根
据《现金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细则》,明确了现金的
使用范围、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及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并要求
严格执行。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采用现金收款的结算方式,除客户无法以银行刷卡、支
票等方式结算外,必须采用银行系统收款;对于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客户,现
金收款时需严格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将现金收款及时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
针对直营门店资金管理,公司授权门店出纳收取销售货款,通过岗位责任书明
确门店出纳和门店导购的工作分工和工作纪律,严禁店导购代收货款。
(三)公司信用销售和应收账款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经销商,针对经销商信用销售和应收账款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制定了《经销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信用额度控制及经销商授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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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额度控制
为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公司规定,当年应收账款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营业
收入的 3%。
(2)对经销商授信的资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销商可以享受信用支付政策:
①经销商信用良好,货款支付正常、准时、无拖欠;
②对曾经发生的信用支付协议或约定,按时、全额完成货款支付,无拖欠;
③经销商所在市场未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售后投诉事件;
④积极推动曲美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并扩大市场份额;
⑤经销商市场未出现跨区域销售情况;
⑥经销商市场布局、店面调整、导购销售培训等工作严格按公司计划、要
求执行;
⑦经销商个人无违法乱纪等事件发生。
2、审批权限
(1)对提出信用支付申请的经销商,由销售子公司外埠销售部、相关市场
的事业部负责人进行条件审查;
(2)对满足授信条件的经销商,提报至销售子公司财务部审核;
(3)根据销售子公司财务部对经销商的审核结果,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内
的按相应的级别权限进行签批:
①申请信用额度在 5 万元以内的,由销售子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进行签批;
②申请信用额度在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内的,由销售子公司副总经理进
行签批;
③申请信用额度在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内的,由销售子公司销售部负
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报至销售子公司总经理签批、执行;
④申请信用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由上述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提报至公司
财务管理部及总经理签批、执行。
(4)信用期限超过 3 个月的,提报至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总经理签批。
(5)签批的各经销商信用支付累计额度达到前述应收账款上限,对满足信
用支付条件的经销商不再做信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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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监控
(1)账务核对
①销售子公司外埠销售部每月末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将对账结果提交至销
售子公司财务部;
②销售子公司财务部每三个月末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对账,列出清单及
各项信用额的执行情况提报至销售子公司总经理;
③销售子公司外埠销售部应当在每月 25 日前提供经销商当月未按计划还
款的明细,经销售子公司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提交销售子公司总经理,并通知账
款责任人进行账款回收追缴;
④对超额度、超期限应收款偏差达到 10%的应收账款,启动预警机制,督
促销售子公司销售部及事业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收回相关责任人审批
权限。
(2)应收账款追收
①应收账款实行岗位负责制,即经手人、签字人业务发生欠款未按计划时
间和额度支付的情况,由经手人及签字人负责追回;
②相关经销商在欠款未支付前,不再给予新的发货审批;
③对业务发生坏帐、不能按时追缴、未能及时掌握客户情况变化的相关审
查人及经手人追责;
④对应收账款的核查及审批人明确责任界定,并作为其业绩考评的依据;
⑤销售子公司相关事业部及销售部人员岗位调换、离职,须先办理应收账
款工作交接清算,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出者负责,
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在交接期间,业务人员的直接领导同时为应
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
除应收经销商账款外,公司还有部分应收账款来自于工程单,工程单客户
一般综合实力较强、信用较好,公司主要依据与工程单客户协商确定的条款签
订合同,确定工程单的信用政策和收款进度;工程单业务一般要求客户支付一
定比例的定金,待工程项目完工后,再收取余款。
公司根据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对信用额度控
制、审批权限、内部监控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按规定建立了经销商档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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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经销商评估与信用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内控政策。
(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意见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
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已被有效执行,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
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及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15]1-2 号),天健会计师认为,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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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阅
读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对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的母公司及合并
利润表、母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1-1 号)。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方法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
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及其后续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等
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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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0,123,748.91 95,426,584.41 48,790,102.72
以 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300,000.00 2,100,000.00
应收账款 24,163,349.86 25,461,207.13 21,154,928.24
预付款项 24,330,120.81 24,372,238.39 14,062,043.82
应收利息 - 239,317.97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9,869,155.95 16,530,527.19 3,858,131.88
存货 117,183,237.67 106,803,788.48 111,204,625.85
一 年 内到 期 的非 流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0,466.86 137,820,429.77 76,4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55,720,080.07 406,954,093.34 277,569,832.5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77,806,885.26 361,568,128.51 344,821,213.85
在建工程 620,000.00 1,995,756.30 6,791,643.85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197,040,817.90 199,352,540.36 203,474,331.7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9,804,506.30 7,991,322.21 21,513,694.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16,377.39 10,504,211.76 9,866,928.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50,529.57
非流动性资产合计 605,188,586.85 581,411,959.14 586,518,3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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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60,908,666.92 988,366,052.48 864,088,174.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5,000,000.00 15,000,000.00
以 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70,483,097.81 75,727,332.62 52,402,664.34
预收款项 28,318,569.42 32,452,370.39 33,567,049.27
应付职工薪酬 40,611,369.11 40,800,580.53 40,845,152.41
应交税费 33,328,002.87 29,149,771.01 25,365,642.33
应付利息 213,333.33 346,652.78 383,570.0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979,616.73 12,820,849.23 9,093,729.65
一 年 内到 期 的非 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20,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174,933,989.27 236,397,556.56 176,657,808.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0,000,000.00 155,000,000.00 180,000,000.00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795,928.12 31,251,584.60 32,789,251.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4,795,928.12 186,251,584.60 212,789,251.09
负债合计 329,729,917.39 422,649,141.16 389,447,059.09
股东权益:
股本 181,540,000.00 181,540,000.00 181,540,000.00
资本公积 123,630,563.53 123,630,563.53 123,630,563.53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7,661,441.67 18,896,884.64 9,618,152.81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298,346,744.33 241,649,463.15 154,955,536.7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 属 于母 公 司所 有
631,178,749.53 565,716,911.32 469,744,253.07
者权益合计
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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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少数股东权益 - - 4,896,862.38
股东权益合计 631,178,749.53 565,716,911.32 474,641,115.4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60,908,666.92 988,366,052.48 864,088,174.54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3,446,134.90 88,839,517.01 41,370,633.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55,251,564.93 68,713,644.82 56,071,631.82
预付款项 13,337,371.08 14,412,451.72 8,927,714.62
应收利息 - 239,317.97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7,143,765.18 14,386,388.38 16,084,122.39
存货 51,488,852.10 42,186,530.33 47,016,911.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137,724,112.56 76,4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00,667,688.19 366,501,962.79 245,871,013.9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89,492,192.04 98,298,714.84 106,976,493.84
投资性房地产 - 13,020,590.13 13,827,701.47
固定资产 347,263,964.79 328,589,221.73 310,162,922.88
在建工程 620,000.00 1,995,756.30 6,791,643.85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194,364,449.37 186,108,756.15 189,397,650.3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6,061,585.91 2,383,668.96 3,423,352.52
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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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08,449.63 7,295,478.67 6,540,979.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性资产合计 645,410,641.74 637,692,186.78 637,120,744.82
资产总计 946,078,329.93 1,004,194,149.57 882,991,758.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5,000,000.00 1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57,249,212.45 51,281,356.44 28,887,487.19
预收款项 143,043.04 266,869.47 217,320.56
应付职工薪酬 23,264,426.69 20,385,140.92 20,204,892.49
应交税费 8,519,399.39 5,981,502.79 13,323,492.22
应付利息 213,333.33 346,652.78 383,570.0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78,057,062.68 223,396,780.64 196,171,40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0,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267,446,477.58 346,758,303.04 274,188,166.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0,000,000.00 155,000,000.00 180,000,000.00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795,928.12 31,245,492.60 32,755,307.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4,795,928.12 186,245,492.60 212,755,307.09
负债合计 422,242,405.70 533,003,795.64 486,943,473.19
股东权益:
股本 181,540,000.00 181,540,000.00 181,540,000.00
资本公积 127,808,507.91 127,808,507.91 127,808,507.91
减:库存股 - - -
专项准备 - - -
盈余公积 27,213,266.62 18,448,709.59 9,169,977.76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187,274,149.70 143,393,136.43 77,529,799.87
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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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523,835,924.23 471,190,353.93 396,048,285.5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946,078,329.93 1,004,194,149.57 882,991,758.73
计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93,759,580.79 1,017,069,203.53 923,464,232.17
减:营业成本 694,707,394.53 616,118,559.02 569,796,846.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66,282.96 10,088,931.73 8,489,677.18
销售费用 156,821,362.15 152,653,801.04 140,603,686.93
管理费用 92,358,436.60 86,668,516.37 77,630,946.10
财务费用 10,377,965.08 11,962,909.49 6,366,076.29
资产减值损失 2,647,182.03 5,067,262.80 1,259,221.92
加 : 公 允价 值变 动 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5,297,430.85 6,484,748.43 2,737,416.28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33,678,388.30 140,993,971.51 122,055,193.4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797,418.66 7,719,502.44 2,360,368.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61,579.68 43,140.89 304,945.04
得
减:营业外支出 2,008,217.95 818,347.72 1,113,573.1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150,813.71 128,298.44 42,532.88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36,467,589.01 147,895,126.23 123,301,989.31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6,005,750.80 34,803,311.64 32,690,418.7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00,461,838.21 113,091,814.59 90,611,570.61
号填列)
归 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100,461,838.21 113,617,908.19 88,226,249.6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526,093.60 2,385,320.92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
-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0,461,838.21 113,091,814.59 90,611,570.61
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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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 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100,461,838.21 113,617,908.19 88,226,249.69
综合收益总额
归 属 于 少数 股东 的 综合
- -526,093.60 2,385,320.92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5 0.63 0.4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5 0.63 0.49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76,855,942.31 518,174,918.64 429,967,857.13
减:营业成本 459,052,427.76 406,615,701.34 333,348,517.5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02,133.80 4,358,158.05 2,551,614.86
销售费用 9,728,180.20 9,927,350.83 5,012,886.89
管理费用 69,745,565.30 58,969,762.06 49,444,387.53
财务费用 9,920,085.02 11,404,557.22 5,875,556.07
资产减值损失 2,257,698.32 4,300,124.07 3,554.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71,699,615.82 69,251,961.70 50,684,667.93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94,349,467.73 91,851,226.77 84,416,008.0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253,558.91 6,701,557.49 1,170,444.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5,001.53 109,221.00 304,870.28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656,541.39 403,513.66 979,203.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950,814.39 101,899.50 11,840.58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94,946,485.25 98,149,270.60 84,607,248.16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300,914.95 5,361,952.27 9,931,287.2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87,645,570.30 92,787,318.33 74,675,960.91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
-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87,645,570.30 92,787,318.33 74,675,960.91
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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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8 0.51 0.4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8 0.51 0.41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77,328,979.40 1,180,566,748.65 1,087,354,334.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653,734.41 505,517.95 865,041.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657,565.43 7,390,951.45 3,951,185.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5,640,279.24 1,188,463,218.05 1,092,170,562.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52,240,082.03 508,685,677.79 526,264,963.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44,119,053.89 229,331,330.22 208,978,547.6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6,159,543.40 140,309,474.90 117,405,977.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318,733.92 125,432,145.28 119,752,606.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1,837,413.24 1,003,758,628.19 972,402,09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802,866.00 184,704,589.86 119,768,467.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3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947,706.14 2,606,953.06 1,394,849.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29,416.43 1,111,806.45 351,694.24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7,799,260.55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724,112.56 76,400,000.00 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900,495.68 80,118,759.51 8,056,543.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4,576,956.84 55,662,087.34 75,187,460.1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0,350,634.3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591,999.87 125,449,693.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576,956.84 194,254,087.21 220,987,788.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3,538.84 -114,135,327.70 -212,931,244.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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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236,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5,000,000.00 91,037,103.7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00,000.00 1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100,000.00 106,273,103.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0 40,000,000.00 8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5,317,208.32 28,919,429.01 10,550,550.00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417,208.32 68,919,429.01 95,550,5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17,208.32 -23,819,429.01 10,722,553.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032.02 -113,351.46 -48,628.54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697,164.50 46,636,481.69 -82,488,851.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426,584.41 48,790,102.72 131,278,954.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123,748.91 95,426,584.41 48,790,102.72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1,742,380.90 591,780,851.69 462,986,847.7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4,317.8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4,033,034.98 1,520,280,322.18 1,840,644,441.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5,929,733.74 2,112,061,173.87 2,303,631,289.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7,872,959.88 301,617,992.92 306,110,723.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0,797,509.86 128,561,687.74 99,031,775.7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950,700.58 61,692,093.98 37,066,641.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6,444,173.04 1,514,373,703.82 1,720,958,592.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2,065,343.36 2,006,245,478.46 2,163,167,732.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64,390.38 105,815,695.41 140,463,556.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3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3,554,998.85 81,690,422.73 50,624,538.93
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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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64,657.96 1,043,277.25 639,508.24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10,951,139.77 1,000,000.00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724,112.56 76,4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2,794,909.14 160,133,699.98 52,574,047.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6,623,430.10 47,849,522.93 73,064,390.03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000,000.00 20,350,634.3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724,112.56 125,353,0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623,430.10 194,573,635.49 218,768,044.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171,479.04 -34,439,935.51 -166,193,997.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236,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5,000,000.00 91,037,103.7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00,000.00 1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100,000.00 106,273,103.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0 40,000,000.00 8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5,317,208.32 28,919,429.01 10,550,550.00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417,208.32 68,919,429.01 95,550,5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17,208.32 -23,819,429.01 10,722,553.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043.21 -87,447.79 -37,101.81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606,617.89 47,468,883.10 -15,044,988.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839,517.01 41,370,633.91 56,415,622.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446,134.90 88,839,517.01 41,370,633.91
(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18,896,884.64 241,649,463.15 - 565,716,911.32
1-1-246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4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18,896,884.64 241,649,463.15 - 565,716,911.3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 - 8,764,557.03 56,697,281.18 - 65,461,838.21
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00,461,838.21 - 100,461,838.21
(二)股东投入和减
- - - - - -
少资本
1. 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2.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
- - - - - -
权益的金额
3. 其他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8,764,557.03 -43,764,557.03 - -35,000,000.00
1. 提取盈余公积 - - 8,764,557.03 -8,764,557.03 -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3. 对股东的分配 - - - -35,000,000.00 - -35,000,000.00
4. 其他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
- - - - - -
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 其他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1. 本期提取 - - - - - -
2. 本期使用 - - - - - -
(六)其他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27,661,441.67 298,346,744.33 - 631,178,749.53
单位:元
2013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9,618,152.81 154,955,536.73 4,896,862.38 474,641,115.45
1-1-247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3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9,618,152.81 154,955,536.73 4,896,862.38 474,641,115.4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 - 9,278,731.83 86,693,926.42 -4,896,862.38 91,075,795.87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13,617,908.19 -526,093.60 113,091,814.59
(二)股东投入和减
- - - - -4,370,768.78 -4,370,768.78
少资本
1. 股东投入资本 - - - - -4,370,768.78 -4,370,768.78
2. 股份支付计入股
- - - - - -
东权益的金额
3. 其他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9,278,731.83 -26,923,981.77 - -17,645,249.94
1. 提取盈余公积 - - 9,278,731.83 -9,278,731.83 -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
- - - - - -
备
3. 对股东的分配 - - - -17,645,249.94 - -17,645,249.94
4. 其他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
- - - - - -
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
- - - - - -
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
- - - - - -
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
- - - - - -
损
4. 其他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1. 本期提取 - - - - - -
2. 本期使用 - - - - - -
(六)其他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18,896,884.64 241,649,463.15 - 565,716,911.32
1-1-248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2012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119,416,720.98 2,150,556.72 79,196,883.13 21,569,462.80 402,333,623.6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80,000,000.00 119,416,720.98 2,150,556.72 79,196,883.13 21,569,462.80 402,333,623.63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 1,540,000.00 4,213,842.55 7,467,596.09 75,758,653.60 -16,672,600.42 72,307,491.82
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88,226,249.69 2,385,320.92 90,611,570.61
额
(二)股东投入和
1,540,000.00 4,213,842.55 - - -19,057,921.34 -13,304,078.79
减少资本
1. 股东投入资本 1,540,000.00 3,696,000.00 - - -2,908,000.00 2,328,0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 - - - - -
股东权益的金额
3. 其他 - 517,842.55 - - -16,149,921.34 -15,632,078.79
(三)利润分配 - - 7,467,596.09 -12,467,596.09 - -5,000,000.00
1. 提取盈余公积 - - 7,467,596.09 -7,467,596.09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 - - - - -
准备
3. 对股东的分配 - - - -5,000,000.00 - -5,000,000.00
4. 其他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
- - - - - -
部结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 - - - - -
资本(或股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 - - - - -
资本(或股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 - - - - -
亏损
4. 其他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1. 本期提取 - - - - - -
2. 本期使用 - - - - - -
(六)其他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81,540,000.00 123,630,563.53 9,618,152.81 154,955,536.73 4,896,862.38 474,641,115.45
1-1-249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18,448,709.59 143,393,136.43 471,190,353.9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其他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18,448,709.59 143,393,136.43 471,190,353.9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8,764,557.03 43,881,013.27 52,645,570.30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87,645,570.30 87,645,570.30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1. 股东投入资本 - - - - -
2.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3. 其他 - - - - -
(三)利润分配 - - 8,764,557.03 -43,764,557.03 -35,000,000.00
1. 提取盈余公积 - - 8,764,557.03 -8,764,557.03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 - - - -
3. 对股东的分配 - - - -35,000,000.00 -35,000,000.00
4. 其他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4. 其他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1. 本期提取 - - - - -
2. 本期使用 - - - - -
(六)其他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27,213,266.62 187,274,149.70 523,835,924.23
单位:元
2013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9,169,977.76 77,529,799.87 396,048,285.54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其他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9,169,977.76 77,529,799.87 396,048,285.54
1-1-250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3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9,278,731.83 65,863,336.56 75,142,068.39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92,787,318.33 92,787,318.3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1. 股东投入资本 - - - - -
2.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3. 其他 - - - - -
(三)利润分配 - - 9,278,731.83 -26,923,981.77 -17,645,249.94
1. 提取盈余公积 - - 9,278,731.83 -9,278,731.83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 - - - -
3. 对股东的分配 - - - -17,645,249.94 -17,645,249.94
4. 其他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4. 其他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1. 本期提取 - - - - -
2. 本期使用 - - - - -
(六)其他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18,448,709.59 143,393,136.43 471,190,353.93
单位:元
2012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124,112,507.91 1,702,381.67 15,321,435.05 321,136,324.6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其他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80,000,000.00 124,112,507.91 1,702,381.67 15,321,435.05 321,136,324.6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1,540,000.00 3,696,000.00 7,467,596.09 62,208,364.82 74,911,960.91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74,675,960.91 74,675,960.91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540,000.00 3,696,000.00 - - 5,236,000.00
1. 股东投入资本 1,540,000.00 3,696,000.00 - - 5,236,000.00
2. 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3. 其他 - - - - -
1-1-251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三)利润分配 - - 7,467,596.09 -12,467,596.09 -5,000,000.00
1. 提取盈余公积 - - 7,467,596.09 -7,467,596.09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 - - - -
3. 对股东的分配 - - - -5,000,000.00 -5,000,000.00
4. 其他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4. 其他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1. 本期提取 - - - - -
2. 本期使用 - - - - -
(六)其他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81,540,000.00 127,808,507.91 9,169,977.76 77,529,799.87 396,048,285.54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表决权 是否合
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比例 并报表
北京曲美
沙发制造 全资子公司 北京 2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100% 是 制造家具沙发;普通货运
有限公司
普通货运。销售日用百货、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
北京曲美 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砂
瑞德国际
全资子公司 北京 1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100% 是 石及砂石制品)、工艺美术品
贸易有限
公司 (不含文物)、针纺织品、家
具;搬家服务;物流;家庭
装饰装潢;产品设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1-252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表决权 是否合
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比例 并报表
工程勘察设计;销售日用品、
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具、
工艺品、针纺织品;组织文
笔八(北
京)家居设 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
全资子公司 北京 500 万元 500 万元 100% 100% 是
计有限公 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
司
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
咨询;市场营销
北京古诺 生产家具、非金属模具。设
凡希家具
全资子公司 北京 900 万元 2,139.66 万元 100% 100% 是 计家具、非金属模具;销售
有限公司
(注) 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
注 1:2012 年 6 月,本公司收购古诺凡希 31%的股权,古诺凡希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 900 万元人民币。
注 2:2012 年 4 月,本公司收购通辽曲美 40%的股权,通辽曲美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 年
2 月 19 日本公司将持有的通辽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雷震。
2、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表决权 是否合
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比例 并报表
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化
工危险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
北京曲美
学品除外)、家具、卫生洁具、
馨家商业 全资子公司 北京 1,000 万元 2,105.86 万元 100% 100% 是
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地毯;
有限公司
家居装饰设计、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制造家具;技术推广服务;
产品设计;软件设计;销售
家具、工艺品、针纺织品、
北京曲美 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
兴业科技 全资子公司 北京 1,800 万元 2,800.59 万元 100% 100% 是 管理咨询;设计广告;货物
有限公司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北京兴泰
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明远科技 全资子公司 北京 1,000 万元 1,103.10 万元 100% 100% 是
家具、日用品、工艺品、针
有限公司
纺织品;市场调查;投资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广
1-1-25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表决权 是否合
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额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比例 并报表
告;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二)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12 年度 单位:万元
新增当期净利润
名称 新增当期期末净资产 变动原因
(合并日至当期期末)
本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6
笔八(北京) 日出资 500 万元设立该
家居设计有 351.02 -148.98 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之日
限公司 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
(三)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合并当期期初至
名称 处置日净资产 变动原因
处置日净利润
201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将所持
有的通辽曲美 100%股权转让给
通辽曲美家 雷震,并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办
660.14 -34.97
具有限公司 理了相应 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
2014 年 3 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合并当期期初至
名称 处置日净资产 变动原因
处置日净利润
2013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将持
有的郑州曲美 100%股权转让给
郑州曲美家 高黛君,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31
-318.76 -189.06
具有限公司 日办理 了相应的财产 权交接 手
续,2013 年 6 月起,不再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25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3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将持
石家庄曲美 有的石家庄曲美 51%股权转让给
倪占全,2013 年 9 月 30 日办理
商贸有限公 891.99 -107.37
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2013
司 年 10 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
2012 年度 单位:万元
合并当期期初至
名称 处置日净资产 变动原因
处置日净利润
2012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将持
上海新诺家 有的上海新诺 100%股权转让给
-187.37 -78.98
具有限公司 宋欣,从 2012 年 3 月起不再将其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
会计期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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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
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
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五)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
项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
用。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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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
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
本公积。
(八)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
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
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
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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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
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
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
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
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
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
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
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
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
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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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
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
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
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
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
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
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2)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
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
减值测试。
(3)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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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
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
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
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
1)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
让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
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九)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应收款项明细金额在 100
金额标准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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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与合并范围外的应收款项相比,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组合
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组合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
收回外,一般不对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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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产成品出库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
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
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
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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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
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
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
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
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受益除
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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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
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
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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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
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
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
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目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生产设备 10 5% 9.50%
运输工具 4 5% 23.75%
电子设备 3 5% 31.67%
其他设备 5 5% 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
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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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按照许可年限
商标、专利、软件等 10 年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
值测试。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
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
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
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
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
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
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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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
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为: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
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各直营店的装修费用,按照 5 年期限进行摊
销。
(十八)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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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
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
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
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
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
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
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
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
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
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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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九)预计负债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
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
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
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
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
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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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
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
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
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
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
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
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
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
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一)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公司自营店向零售
客户的销售以所销售产品向客户交付验收之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对经销商的
销售以将货物交至经销商指定的承运方为收入确认时点。
2、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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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
供劳务的收入,根据已完成工作量的合同价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
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
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
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二)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
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
2.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
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
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3.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
4.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
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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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
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
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
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
或者事项。
(二十四)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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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种税项、税率及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4%、6%、17%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计缴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2.5%、15%、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国发[2000]18 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
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
及《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公司之子
公司兴泰明远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
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公司出口业务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退税率 15%;公司之子公司瑞德贸易公司出口业务实行免退税办法,
退税率 15%。
(3)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有关税
收规定,公司之子公司兴泰明远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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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财税字[1999]273 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
定,公司之子公司兴泰明远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发[2000]18 号及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之子公司兴泰明远公司 2008 年和 2009 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2010 年至 2012 年减按 12.5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兴泰明远公司
系在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登记备案的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2013 至 2014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 96,090.8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5,572.01 万元,非流动资产 60,518.86 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18.012.37 万元,具
体明细如下:
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库存现金 22.54
银行存款 12,402.23
其他货币资金 5,587.60
合计 18,012.37
2、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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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709.59 万元,账面
价值为 2,416.33 万元。
(1)按风险特征分类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 - - -
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2,638.09 97.36% 221.76 8.4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71.50 2.64% 71.50 100%
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709.59 100% 293.26 10.82%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2,379.04 90.18% 118.95 2,260.09
1-2 年 34.65 1.31% 3.47 31.19
2-3 年 131.70 4.99% 39.51 92.19
3-4 年 47.84 1.81% 23.92 23.92
4-5 年 44.76 1.71% 35.80 8.95
5 年以上 0.11 0.00% 0.11 0.00
合计 2,638.09 100% 221.76 2,416.3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重庆南坪曲美专卖店 71.50 71.50 100.00
合计 71.50 71.50 100.00
3、预付款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 2,433.01 万元。预付
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2,270.58 93.33% 2,270.58
1-2 年 162.15 6.66% 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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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2-3 年 0.29 0.01% 0.29
合计 2,433.01 100% 2,433.0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预付款项中无预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815.34 万元,账
面价值为 986.92 万元。
(1) 按风险特征分析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124.52 6.86% 124.52 100%
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1,674.28 92.23% 703.91 42.0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16.54 0.91% - -
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1,815.34 100% 828.43 45.63%
(2)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佳业圆通(香港)国际
124.52 124.52 1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124.52 124.52 100.00
(3)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299.02 17.85% 14.95 284.07
1-2 年 12.69 0.76% 1.27 11.42
2-3 年 4.18 0.25% 1.25 2.92
3-4 年 1,334.35 79.70% 667.18 667.18
4-5 年 23.92 1.43% 19.14 4.78
5 年以上 0.12 0.01% 0.12 -
合计 1,674.28 100% 703.91 970.37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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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5、存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1,718.32 万元,账面价
值为 11,718.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428.05 - 3,428.05
在产品 2,351.08 - 2,351.08
库存商品 5,855.95 - 5,855.95
发出商品 1.70 - 1.70
包装物 24.66 - 24.66
低值易耗品 35.98 - 35.98
其他 20.90 - 20.90
合计 11,718.32 - 11,718.32
(二)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 37,780.69 万元,具体明
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减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37,281.70 8,346.33 - 28,935.37
生产设备 11,235.19 3,532.79 - 7,702.40
运输工具 1,976.33 1,233.55 - 742.78
电子设备 936.27 604.65 - 331.61
其他设备 120.85 52.32 - 68.53
合计 51,550.34 13,769.65 - 37,780.69
2、无形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9,704.08 万元,具
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1,293.06 2,183.20 19,109.86
专利权 25.52 6.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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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商标权 24.50 22.29 2.21
著作权 1.20 1.04 0.16
软件 882.72 309.79 572.94
合计 22,227.01 2,522.93 19,704.08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负债总额 32,972.9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7,493.40 万元,非流动负债 15,479.59 万元,主要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预
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等。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短期借款。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7,048.31 万元,主
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购买原材料款,具体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龄 账面余额(万元)
1 年以内 7,046.72
1-2 年 1.43
2-3 年 0.16
合计 7,048.31
(三)预收款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预收款项账面余额为 2,831.86 万元,主要
为客户支付的货款,具体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龄 账面余额(万元)
1 年以内 2,799.65
1-2 年 18.78
2-3 年 6.20
3 年以上 7.23
合计 2,8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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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为 4,061.14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747.02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859.72
社会保险费 205.79
住房公积金 0.7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47.81
合计 4,061.14
(五)应交税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余额为 3,332.8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增值税 1,437.66
企业所得税 1,714.37
个人所得税 35.9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2.56
教育费附加 43.37
地方教育附加 28.91
合计 3,332.80
(六)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197.96 万元,具
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押金保证金 14.71
应付暂收款 70.54
单位往来款 10.94
其他 101.78
合计 1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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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长期借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 12,000 万元,全部
为银行抵押借款。
(八)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余额为 3,479.59 万元,
主要为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九、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18,154.00 18,154.00 18,154.00
资本公积 12,363.06 12,363.06 12,363.06
盈余公积 2,766.14 1,889.69 961.82
未分配利润 29,834.67 24,164.95 15,495.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3,117.87 56,571.69 46,974.43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489.69
合计 63,117.87 56,571.69 47,464.11
十、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80.29 18,470.46 11,97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35 -11,413.53 -21,293.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1.72 -2,381.94 1,072.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69.72 4,663.65 -8,2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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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会计报表中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期后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承诺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
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0 万元,并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各股东派
发现金红利。
十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108.92 -8.52 26.24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444.53 719.04 136.17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 - - -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07 -33.00 -75.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29.74 648.47 273.74
小计 790.27 1,326.00 361.08
减:所得税费用 197.60 333,05 90.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2.67 992.95 270.83
减: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2.67 992.95 2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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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046.18 11,361.79 8,822.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453.51 10,368.84 8,555.63
利润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次) 2.03 1.72 1.57
速动比率(次) 1.36 1.27 0.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3% 53.08% 55.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08 43.64 45.93
存货周转率(次) 6.20 5.65 5.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8,710.60 19,802.60 15,862.29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40 14.16 22.88
每股净资产(元) 3.48 3.12 2.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7 0.26 -0.4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0.68 1.02 0.66
量(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
0.94% 0.70% 0.76%
例
说明: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期股本加权平均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股本加权平均数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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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4 年度 16.95% 0.55 0.55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3 年度 22.13% 0.63 0.63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2 年度 20.70%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4 年度 15.95% 0.52 0.52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13 年度 20.20% 0.57 0.57
普通股股东的净
2012 年度 20.07% 0.47 0.47
利润
指标计算方法: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
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
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
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
重为零)。
②基本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
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
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
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
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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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2011 年 9 月 27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涉及的其全部资
产及负债价值评估报告》(开元(京)评报字[2011]第 050 号)。本次资产评估采
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经评估,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57,252.70 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 88.26%,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
于本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较高所导致的。
十五、验资情况
本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四、历次验资情况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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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主要依据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除非特别说明,本
节财务数据均指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投资者阅读本章内容时,应同时参考本招
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内容。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012.37 18.75% 9,542.66 9.65% 4,879.01 5.65%
应收票据 - - 30.00 0.03% 210.00 0.24%
应收账款 2,416.33 2.51% 2,546.12 2.58% 2,115.49 2.45%
预付款项 2,433.01 2.53% 2,437.22 2.47% 1,406.20 1.63%
应收利息 - - 23.93 0.02% - -
其他应收款 986.92 1.03% 1,653.05 1.67% 385.81 0.45%
存货 11,718.32 12.20% 10,680.38 10.81% 11,120.46 12.87%
其他流动资产 5.05 0.01% 13,782.04 13.94% 7,640.00 8.84%
流动资产合计 35,572.01 37.02% 40,695.41 41.17% 27,756.98 32.1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7,780.69 39.32% 36,156.81 36.58% 34,482.12 39.91%
在建工程 62.00 0.06% 199.58 0.20% 679.16 0.79%
无形资产 19,704.08 20.51% 19,935.25 20.17% 20,347.43 23.55%
长期待摊费用 1,980.45 2.06% 799.13 0.81% 2,151.37 2.49%
递延所得税资
991.64 1.03% 1,050.42 1.06% 986.69 1.14%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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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
- - - - 5.05 0.01%
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518.86 62.98% 58,141.20 58.83% 58,651.83 67.88%
资产总计 96,090.87 100% 98,836.61 100% 86,408.82 100%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总额呈先升后降的态势,201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较 2012 年末增加 12,427.79 万元,增幅为 14.38%,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3 年度
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增加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余额
增加。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2,745.74 万元,降幅为 2.78%,
主要是由于支付 2013 年度现金股利和偿还借款导致流动资产下降所致。
在公司的资产结构中,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2.12%、41.17%和 37.02%。2013 年末,受益于经营性现金
净流入持续增加带来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流动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重增幅明显;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
由于支付 2013 年度现金股利和偿还借款导致流动资产下降;同时由于环保升级
新增生产设备以及直营店面形象升级装修导致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是本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上述三项资产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合计分别
为 85.17%、83.56%和 83.59%。
本公司属于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是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期末,上述两项资产占公
司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合计分别为 93.48%、96.48%和 94.99%。
1、货币资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库存现金 22.54 0.13% 25.00 0.26% 20.48 0.42%
银行存款 12,402.23 68.85% 9,344.84 97.93% 4,798.79 98.36%
其他货币资金 5,587.60 31.02% 172.82 1.81% 59.73 1.22%
合计 18,012.37 100% 9,542.66 100% 4,879.0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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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879.01
万元、9,542.66 万元和 18,012.37 万元。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4,663.65 万元,增幅为 95.59%,主要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经营
性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2014 年末,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8,469.71 万元,增幅为 88.76%,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转入货币资金所
致。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5,587.60 万元,其中 5,495.61
万元为存放于证券账户的存出投资款,公司将该笔款项日常投资于短期保本的
国债逆回购产品;其余 91.99 万元为网上商城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本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较低,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115.49 万元、2,546.12 万元和
2,416.3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5% 、2.58%和 2.51%。公司的业务特
点、结算方式导致本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较低,本公司对零售客户和大
部分经销商的销售在发货之前收取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账款;本公司的应收
账款主要为对少数长期合作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付款优惠政策,短期内形成应收
账款。
本公司 2013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430.63 万元,增幅为
20.36%,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加所致;本公
司 2014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3 年末减少 129.79 万元,主要是由于期末回款情况
较好所致。
报告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前 5 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南昌西湖曲美家居营运中心 251.77 9.29%
杭州华东家具市场新创家具经营部 202.92 7.49%
包头市永信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135.57 5.00%
莱州曲美家具专卖店 95.40 3.52%
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亿利澳斯特酒店 88.51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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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合计 774.17 28.5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262.32 9.36%
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8.51 8.51%
郑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72.81 6.16%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154.46 5.50%
广州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1.31 5.40%
合计 979.40 34.93%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386.64 16.69%
呼和浩特市融世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302.12 13.04%
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8.51 12.02%
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179.31 7.74%
苏州新中式曲美家具专卖店 143.71 6.20%
合计 1,290.28 55.69%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情
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2,379.04 90.18% 2,340.99 85.68% 2,094.81 93.29%
1 年至 2 年 34.65 1.31% 292.69 10.71% 100.50 4.48%
2 年至 3 年 131.70 4.99% 47.84 1.75% 49.93 2.22%
3 年至 4 年 47.84 1.81% 50.54 1.85% - -
4 年至 5 年 44.76 1.71% - - 0.11 0.01%
5 年以上 0.11 - 0.11 - - -
合计 2,638.09 100% 2,732.18 100% 2,245.35 100%
报告期内,本公司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
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实际计 金额 实际计 金额 实际计
(万元) 提比例 (万元) 提比例 (万元) 提比例
1 年以内 118.95 5% 117.05 5% 104.74 5%
1 年至 2 年 3.47 10% 29.27 10% 10.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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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至 3 年 39.51 30% 14.35 30% 14.98 30%
3 年至 4 年 23.92 50% 25.27 50% - 50%
4 年至 5 年 35.80 80% - - 0.09 80%
5 年以上 0.11 100% 0.11 100% - -
合计 221.76 8.41% 186.06 6.81% 129.86 5.78%
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094.81 万元、2,340.99
万元和 2,379.04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0.42%、83.50%和
87.80%。本公司应收账款处于正常的结算期,账龄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良好。
本公司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情况符合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经销商款项的金额及占比
① 报告期经销商款项的结算方式
本公司对经销商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通常在公司向经销商发货
前 3 日内,经销商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但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经审
批后,公司可先向经销商发货后再由经销商支付货款:
A、临时性信用
因经销商主要负责人出差、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货款,为保证最终
客户及时收到产品,经销商申请后经本公司相应负责人审批,可先发货后付款。
B、对资质较好的经销商授予短期赊销政策
对于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比较稳定且信用较好客户,为方便其日常资金周
转,公司向其提供短期赊销政策,审批确定经销商的赊销额度和信用期限,在
规定的赊销额度内可向经销商先发货,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再付款。
C、其它特殊情况
对于经销商签订的工程单合同,由于采购成本较大,经销商一次性支付可
能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本公司会授予经销商一定的赊销权限,经销商可先预
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剩余款项在约定的信用周期内支付。
②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经销商款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经销商款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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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经销商款项(万元) 2,472.35 1,359.23 1,626.05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2,709.59 2,803.68 2,316.86
(万元)
应收经销商款项占应收
91.24% 48.48% 70.18%
账款余额比例
应收经销商款项占当期
2.26% 1.34% 1.76%
营业收入比例
2014 年末应收经销商款项较 2013 年末增加 1,113.12 万元,主要原因系部
分经销商为扩大经营规模新开设独立店,租金及装修费用支出较大导致经销商
短期资金紧张,经销商新开设的店面采购样品时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赊销权限,
导致应收经销商款项增加。
中信建投证券和天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经销商应收款项期限
较短、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购置固定资产而预先支付的货款。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406.20 万元、2,437.22
万元和 2,433.0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3%、2.47%和 2.53%。
2013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1,031.02 万元,增幅为
73.32%,主要系本公司预付顺义生产基地设备款所致。2014 年末,公司预付账
款基本与 2013 年末持平,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材料款及预付的品牌合作费。
报告期内,本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2,270.58 93.33% 2,399.98 98.47% 1,299.78 92.43%
1 年至 2 年 162.15 6.66% 27.25 1.12% 106.42 7.57%
2 年至 3 年 0.29 0.01% 10.00 0.41% - -
合计 2,433.01 100% 2,437.22 100% 1,406.20 100%
本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账龄 1 年以内的预付款项,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 1 年以内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299.78 万元、2,399.98 万
元和 2,270.58 万元,占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2.43%、98.47%和
93.33%,账龄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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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往来款和质保金。2012 年末、2013 年末
和 2014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385.81 万元、1,653.05 万元和
986.9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5%、1.67%和 1.03%,占总资产比重较
低。
2013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1,267.24 万元,主要原
因系本公司转让郑州曲美股权,导致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郑州曲美的款项
1,267.24 万元不继续抵销。本公司应收郑州曲美的 1,267.24 万元系 2011 年公司
为支持郑州曲美店面装修和日常运营向郑州曲美提供资金支持而形成的。2013
年公司转让郑州曲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郑州曲美在 2016 年底前分期偿还上述
全部款项。
2014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666.13 万元,主要系收
回倪占全石家庄曲美股权转让款 400.00 万元所致。
报告期末,本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前 5 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
客户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郑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177.00 64.84%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公司 125.50 6.91%
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24.52 6.86%
应收出口退税 90.32 4.98%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7.72 3.73%
合 计 1,585.06 87.3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郑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267.00 56.25%
倪占全 400.00 17.76%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公司 125.50 5.57%
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24.52 5.53%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119.13 5.29%
合计 2,036.15 90.4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公司 125.5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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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
客户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24.52 22.36%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110.00 19.75%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0.00 10.78%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22.50 4.04%
合计 442.52 79.47%
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应收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
限公司 124.52 万元款项系古诺凡希(丹麦)家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古诺凡希
31%股权转让给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时,本公司代缴的股权转让所
得税。因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政策目前无法在境内开立外
币账户,无法将款项汇入,因此 2012 年度本公司对上述 124.52 万元其他应收
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4 年末,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其他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无其他应收关联方账款。
5、存货
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11,120.46 万元、
10,680.38 万元和 11,718.3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87%、10.81%和
12.20%。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原材料 3,428.05 29.25% 2,900.94 27.16% 3,143.65 28.27%
在产品 2,351.08 20.06% 2,216.51 20.75% 2,311.89 20.79%
库存商品 5,855.95 49.97% 5,513.87 51.63% 5,601.83 50.37%
发出商品 1.70 0.01% - - 0.03 -
包装物 24.66 0.21% 10.94 0.10% 50.89 0.46%
低值易耗品 35.98 0.31% 38.12 0.36% 12.17 0.11%
其他 20.90 0.18% - - - -
合计 11,718.32 100% 10,680.38 100% 11,120.46 100%
本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2012 年末、2013 年末
和 2014 年末,三者合计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99.43%、99.54%和
99.29%。其中,库存商品是存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为公司直营店面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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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具展品,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库存商品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50.37%、51.63%和 49.97%。
2013 年末,本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 2012 年减少 440.08 万元,降幅为 3.96%,
存货账面余额下降的原因为 2013 年公司转让郑州曲美和石家庄曲美股权减少 6
家直营店,导致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品金额下降。2014 年末,本公司存货账面
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037.94 万元,增幅为 9.72%,主要是由于本期原材料价
格上涨导致存货账面余额上升。
本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存货中的库存商品主要包括两大类:
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品以及待发货给经销商的产品。报告期末,本公司库存商
品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
3,721.97 63.56% 3,496.73 63.42% 3,899.35 69.61%
品
仓库待发货商品 2,133.98 36.44% 2,017.14 36.58% 1,702.48 30.39%
库存商品合计 5,855.95 100% 5,513.87 100% 5,601.83 100%
存货余额 11,718.32 10,680.38 11,120.46
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
49.97% 51.63% 50.37%
比例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库
存商品中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品金额分别为 3,899.35 万元、3,496.73 万元和
3,721.97 万元。
本公司店面样品金额较高是与本公司的销售业态紧密相关的,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下属直营店共 8 家,店面经营面积超过 20,000 平方米,
需要陈列摆设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比较多。
2012 年以来本公司直营店样品结构中“如是中国家”等实木类系列产品
的比重上升,导致库存商品余额上升,所以本公司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品金额
占库存商品比重较高。2013 年末,本公司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品金额较 2012
年末减少 402.62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转让郑州曲美和石家庄曲美股权减少
6 家直营店,导致直营销售门店店面样品金额下降。2014 年末,本公司直营销
售门店店面样品金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25.24 万元,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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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和直营门店数量增加导致店面样品金额增加所致。
本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存货中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中的待发货商品
均对应相应的销售订单,且交货周期短,不存在跌价的情况;原材料中主要为
生产所需木材,木材市场价格处于上涨趋势;直营店的店面展品处理周期较短,
一般在六个月之内,且公司店面展品的处理通常不会低于成本价,因此未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本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640 万元、13,782.04 万元和
5.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84%、13.94%和 0.01%。
为提高日常营运资金的收益,本公司 2012 年开始投资部分安全性高且变现
性好的理财产品,2013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主要包括:可随时变现的理财产
品 6,585 万元、2014 年 3 月到期的理财产品 1,000 万元、2014 年 1 月到期的固
定收益债券 3,998.31 万元。2014 年,上述理财产品收回变现导致其他流动资产
余额大幅下降。
7、固定资产
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34,482.12
万元、36,156.81 万元和 37,780.6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91%、36.58%
和 39.32%。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构成。本公司房屋建
筑物主要为公司位于顺义区、怀柔区、朝阳区生产基地的生产厂房;报告期内,
本公司生产设备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而增加的机器设备
及环保升级新增的生产设备。2013 年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比上年末增加
1,674.69 万元,主要系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所致;2014 年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净
值较 2013 年末增加 1,623.88 万元,主要系环保升级新增生产设备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37,281.70 72.32% 36,475.93 77.26% 34,498.54 80.01%
生产设备 11,235.19 21.79% 8,103.86 17.16% 6,022.92 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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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运输工具 1,976.33 3.83% 1,774.37 3.76% 1,801.39 4.18%
电子设备 936.27 1.82% 704.52 1.49% 645.51 1.50%
其他设备 120.85 0.23% 155.05 0.33% 150.29 0.35%
合计 51,550.34 100% 47,213.73 100% 43,118.64 100%
报告期内,本公司房屋建筑物无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
而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本公司未对房屋建筑物计提减
值准备。本公司生产设备、电子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成新率虽相对较低,但使
用状态良好,本公司也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8、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东区生产基地 32.00 51.61% 32.00 16.03% 10.00 1.47%
待安装设备 30.00 48.39% 167.58 83.97% 669.16 98.53%
合计 62.00 100% 199.58 100% 679.16 100%
2013 年末、2014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期分别减少 479.58 万元和 137.58
万元,主要系东区生产基地待安装设备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9、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土地使用权 19,109.86 96.98% 19,538.05 98.01% 19,985.27 98.22%
软件 572.94 2.91% 391.74 1.97% 355.30 1.75%
专利权 18.91 0.10% 2.52 0.01% 3.89 0.02%
商标权 2.21 0.01% 2.66 0.01% 2.57 0.01%
著作权 0.16 0.00% 0.28 - 0.40 -
合计 19,704.08 100% 19,935.25 100% 20,347.43 100%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公司拥有的顺义区南彩镇 24.19 万平方米的土地
使用权;由于无形资产摊销导致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逐年下降,2012 年末、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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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和 2014 年末,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8.22%、98.01%和
96.98%。
10、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各直营店的装修费用。2012 年末、2013 年
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2,151.37 万元、799.13 万元和
1,980.4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9%、0.81%和 2.06%。2013 年末,公
司长期待摊费用较 2012 年末下降 1,352.24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转让郑州
曲美、石家庄曲美股权,将其装修费转出所致。2014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
较 2013 年末增加 1,181.32 万元,主要系公司直营门店亚运村店、万达广场店和
大钟寺店装修完工,计入长期待摊装修费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递延收益、资产减值准备和存
货的内部未实现利润。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
产余额分别为 986.69 万元、1,050.42 万元和 991.6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1.14%、1.06%和 1.03%。
12、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按照稳健性原则,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各项资产的实际状况,制
定了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具体计提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各
类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减值
准备。
报告期内,本公司累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万元) 1,121.69 856.97 372.37
合计 1,121.69 856.97 372.37
2013 年末、2014 年末,本公司坏账准备较上年分别增加 484.60 万元、264.72
万元,主要由于应收郑州曲美其他应收款 1,267 万元账龄延长导致按照账龄法
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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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末,本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500.00 5.92% 1,500.00 3.85%
应付账款 7,048.31 21.38% 7,572.73 17.92% 5,240.27 13.46%
预收款项 2,831.86 8.59% 3,245.24 7.68% 3,356.70 8.62%
应付职工薪酬 4,061.14 12.32% 4,080.06 9.65% 4,084.52 10.49%
应交税费 3,332.80 10.11% 2,914.98 6.90% 2,536.56 6.51%
应付利息 21.33 0.06% 34.67 0.08% 38.36 0.10%
其他应付款 197.96 0.60% 1,282.08 3.03% 909.37 2.34%
其他流动负债 - - 2,010.00 4.76% - -
流动负债合计 17,493.40 53.05% 23,639.76 55.93% 17,665.78 45.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000.00 36.39% 15,500.00 36.67% 18,000.00 46.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79.59 10.55% 3,125.16 7.39% 3,278.93 8.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479.59 46.95% 18,625.16 44.07% 21,278.93 54.64%
负债合计 32,972.99 100% 42,264.91 100% 38,944.71 1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末,本公司短期借款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借款类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万元) - 2,500.00 1,500.00
合计 - 2,500.00 1,5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通过债务融资
的方式补充营运资金。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短
期借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500 万元和 2,5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85%和 5.92%。2014 年 8 月,本公司偿还 2,500 万元抵押借款,期末短期借款
余额为 0。
2、应付账款
本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原材料款。一般情况下,本公司与供应
商的结算周期为 45-60 天,即在采购原材料到货后 45-60 天内与供应商结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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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款项;本公司采购木材一般预先向供应商支付 30%-50%的预付款。2012 年
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240.27 万元、7,572.73
万元和 7,048.3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46%、17.92%和 21.38%。
2013 年末,本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2 年末上升 44.51%,主要系部分供应
商货款结算信用期延长所致。2014 年末,本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下降
6.93%,主要系木材价格上涨,为保证木材供应向木材供应商及时支付款项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7,046.72 99.98% 7,299.32 96.39% 5,238.07 99.96%
1 年至 2 年 1.43 0.02% 273.42 3.61% 2.20 0.04%
2 年至 3 年 0.16 0.00% - - - -
合计 7,048.31 100% 7,572.73 100% 5,240.27 100%
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账款前 5 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应付账款
名称
(万元) 总额的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韶关市曲江瀚森板材销售有限公司 515.47 7.31%
北京祥泰木器有限公司 499.49 7.09%
天津中天爱的家具有限公司 277.14 3.93%
北京客德宝科贸有限公司 274.26 3.89%
北京东林景宏商贸有限公司 267.44 3.79%
合计 1,833.81 26.0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祥泰木器有限公司 706.69 9.33%
杰佳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607.36 8.02%
北京东林景宏商贸有限公司 526.72 6.96%
顺达东方皮革(北京)有限公司 321.36 4.24%
北京宏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286.95 3.79%
合计 2,449.07 32.34%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东林景宏商贸有限公司 551.00 10.51%
北京祥泰木器有限公司 355.64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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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应付账款
名称
(万元) 总额的比例
杰佳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293.00 5.59%
深圳市爱的家具有限公司 246.33 4.70%
天津市裕北涂料有限公司 192.59 3.68%
合计 1,638.56 31.27%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客户支付的货款。本公司直营店及各经销
商对零售客户销售产品一般按照售价的 20%收取定金,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
在交货前客户缴付全款;对于公司尚未完成交货的订单,客户缴付的货款形成预
收款项。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3,356.70
万元、3,245.24 万元和 2,831.8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62%、7.68%
和 8.59%。公司一般在客户下订单后 9 至 45 天交货,因此,本公司预收款项期
限较短,大部分为一年以内预收款项。
报告期末,本公司预收款项前 5 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预收款项
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87.82 3.10%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89.89 3.17%
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67.45 2.38%
通辽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54.38 1.92%
广州市西京贸易有限公司 51.84 1.83%
合计 351.37 12.4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141.05 4.35%
广州市西京贸易有限公司 130.70 4.03%
秦皇岛新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22.36 3.77%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97.68 3.01%
沈阳曲美家居有限公司 52.65 1.62%
合计 544.45 16.78%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秦皇岛新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147.22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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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预收款项
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128.48 3.83%
乌鲁木齐市诚浩实业有限公司 87.40 2.60%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75.12 2.24%
广州市西京贸易有限公司 59.26 1.77%
合计 497.48 14.82%
4、应付职工薪酬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
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4,084.52 万元、4,080.06 万元和 4,061.14 万元,占负债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10.49%、9.65%和 12.32%。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
余额基本保持稳定。
5、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资金往来款和押金保证金等。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909.37
万元、1,282.08 万元和 197.9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34%、3.03%和
0.60%。
2013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372.71 万元,增幅为
40.99%,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年会费用及 2013 年度淘宝平台佣金费所致。
报告期末,本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其他应付款
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0 10.10%
北京希天海印刷有限公司 13.50 6.82%
广州市永特耐化工有限公司 10.00 5.05%
南宁市华耐美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5.05%
宁波江北合光家具店 10.00 5.05%
合计 63.50 32.08%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0 9.75%
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9.34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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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其他应付款
名称
(万元) 余额的比例
北京安泰佳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1.25 3.22%
青岛比雅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4.25 1.89%
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1.14 1.65%
合计 320.98 25.04%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市彩园顺达工业开发中心 438.38 48.21%
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74 7.6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35.00 3.85%
北京百年智强广告有限公司 30.00 3.30%
北京天禹神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4.90 24.90%
合计 598.02 65.76%
2012 年本公司对北京市彩园顺达工业开发中心 438.38 万元其他应付款为代
收代付工程款。在公司顺义东区生产基地建设时,北京市彩园顺达工业开发中
心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商,负责建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为了提高项目
建设效率,2011 年北京市彩园顺达工业开发中心授权公司进行配套工程的建设,
并将工程款 3,495.30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向工程方支
付工程款。2011 年、2012 年本公司分别支付给施工方 61.62 万元和 2,995.30 万
元,余额为尚未支付的款项。
6、应交税费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本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也
相应逐年增加。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本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2,536.56 万元、2,914.98 万元和 3,332.8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51%、
6.90%和 10.11%。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437.66 1,192.15 937.33
企业所得税 1,714.37 1,549.26 1,405.96
个人所得税 35.93 50.97 37.3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2.56 62.36 52.20
教育费附加 43.37 36.35 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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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地方教育附加 28.91 23.23 19.26
营业税 - 0.66 -
房产税 - - 55.20
水利基金 - - 0.27
印花税 - - 0.13
合计 3,332.80 2,914.98 2,536.56
7、其他流动负债
2013 年末,本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 2,010 万元,系公司通过债券质
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借款;2014 年该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已到期清算。
8、长期借款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
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8,000 万元、15,5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司顺义
东区家具生产基地的厂房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2011 年 7 月,公司自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借款 18,000 万元,2013 年、2014 年分别
偿还 2,500 万元、3,500 万元,导致期末长期借款余额逐年下降。
9、其他非流动负债
本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分
别为 3,278.93 万元、3,125.16 万元和 3,479.5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42%、7.39%和 10.55%。2013 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余额较 2012 年末下降
153.77 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当年损益所致。2014 年
末,本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354.43 万元,主要系公
司获得环保技改项目财政补助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流动比率(次) 2.03 1.72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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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速动比率(次) 1.36 1.27 0.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3% 53.08% 55.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8,710.60 19,802.60 15,862.2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40 14.16 22.88
指标计算方法: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母公司)×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回款情况良好,本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上升。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高于公司借款余额,利息
保障倍数处于较高的水平,具备较强的还本付息能力。
3、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与本公司业务类型相近的家具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度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如下表所示: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母 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息保障倍
公司简称
(次) (次) 公司) 利润(万元) 数(倍)
美克家居 1.99 0.83 17.22% 37,272.56 15.08
宜华木业 1.13 0.76 42.96% 93,259.37 3.33
浙江永强 2.01 1.59 36.35% 43,404.65 121.05
索菲亚 5.04 4.56 10.83% 35,867.51 -
喜临门 1.87 1.53 27.29% 17,872.83 101.73
永艺股份 1.20 0.74 52.75% 9,170.07 23.90
算术平均 2.21 1.67 31.23% 39,474.50 44.18
曲美家具 1.72 1.27 53.08% 19,802.60 14.16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2013 年索菲亚利息支出为 0
由于浙江永强、索菲亚和喜临门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完成首发上
市,美克家居于2010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
规模大幅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
本公司目前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报告期内,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解决公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由此导致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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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水平略低。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08 43.64 45.93
存货周转率(次) 6.20 5.65 5.34
指标计算方法: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与本公司业务类型相近的家具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资产周转能力相关
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美克家居 15.18 1.14
宜华木业 4.31 2.04
浙江永强 5.08 3.44
索菲亚 37.86 10.35
喜临门 4.55 5.07
永艺股份 13.95 8.29
算术平均 13.49 5.06
曲美家具 43.64 5.65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 2013 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本公司在销售时通常采取发货前收取全款的方式,较少形成应收账款。受
公司收款模式的影响,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本公司的业务特点保证了资金的及时回笼,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周转的需要。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本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客观上使公司存货具有周转快的特点。报告
期内,本公司存货周转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周转
速度较快,存货积压情况的风险较小,供应、生产及销售环节处于良性循环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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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2,346.42 万元、101,706.92 万元和 109,375.96
万元。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10.14%和
7.54%。
1、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及合理性
(1)向经销商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模式为“买断式”,经销商一般于提货前3日内向供应
商指定的账户支付产品足额货款,除经检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得向公
司退货。本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以将货物交至经销商指定的承运方为收入确认时
点。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经销协议》,经销商
提交的订单经本公司确认后,经销商应当于提货前3日内向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支
付产品足额货款,否则本公司有权不向经销商发货。产品所有权及产品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经销商指定的承运人(包括承运人之雇员)接收货物之时起由本公司转
移至经销商。产品的交接以经销商指定的承运人(包括承运人之雇员)在产品交
接单据上签字为准。经销商销售产品过程中涉及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
用均由经销商承担。
(2)公司自营店向零售用户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自营店向零售客户的销售以所销售产品向客户交付验收之时确认销
售收入。本公司自营店标准销售合同约定,买方可在付清产品全款后,在卖方经
营场所自提样品、饰品和灯具等特定产品,卖方将产品包装后交付给买方;卖方
负责运输的产品,经买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后,视为产品交付。买方自提产品的,
应在卖方经营场所当场进行验收;卖方送货的,买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当
场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并当场提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买方未当场提出异
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按照上述收入确认原则,本公司所销售产品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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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相关的已
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
相关要求。
2、分业务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8,853.64 99.52% 101,228.78 99.53% 91,928.36 99.55%
人造板类家具 44,319.76 40.52% 40,804.09 40.12% 36,286.48 39.29%
综合类家具 32,250.21 29.49% 34,330.90 33.75% 33,963.65 36.78%
实木类家具 20,719.40 18.94% 17,032.91 16.75% 12,015.82 13.01%
家居饰品类 10,465.66 9.57% 8,090.38 7.95% 8,550.67 9.26%
其他 1,098.60 1.00% 970.50 0.95% 1,111.74 1.20%
其他业务收入 522.32 0.48% 478.14 0.47% 418.06 0.45%
合计 109,375.96 100% 101,706.92 100% 92,346.42 100%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9.55%、99.53%和 99.52%,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
业务收入主要为家具材料及软件销售服务收入。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人造板类、综合类和
实木类家具,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述家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08%、90.62%和 88.95%。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呈稳步增长态势,不同类别家具
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国内家具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越来越注
重家具的材质,同时因木材价格逐年上涨,消费者对实木类家具存在涨价预期,
所以公司实木类家具的销售收入逐年上涨;第二,不同种类家具的销售收入变
动与公司新推出的产品系列相关,如:公司 2012 年推出“新古诺凡希”、“如
是中国家”等实木家具系列,在 2013 年、2014 年取得良好的市场反响,销售
收入快速增长;第三,2014 年公司针对不同系列的产品推出了不同力度的促销
活动,其中,实木类和人造板类家具的促销活动较多,综合类家具促销活动较
少,由此造成 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收入较 2013 年度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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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国内 107,646.48 98.89% 99,936.06 98.72% 90,648.15 98.61%
华北地区 43,076.99 39.57% 40,791.30 40.30% 36,755.07 39.98%
华东地区 26,640.68 24.47% 25,032.78 24.73% 22,991.36 25.01%
东北地区 11,947.98 10.98% 11,258.99 11.12% 9,044.80 9.84%
华中地区 10,535.97 9.68% 8,932.13 8.82% 8,918.57 9.70%
西北地区 7,992.57 7.34% 7,529.43 7.44% 6,716.99 7.31%
西南地区 3,638.76 3.34% 3,475.19 3.43% 3,924.79 4.27%
华南地区 3,813.54 3.50% 2,916.23 2.88% 2,296.57 2.50%
国际 1,207.16 1.11% 1,292.72 1.28% 1,280.21 1.39%
合计 108,853.64 100% 101,228.78 100% 91,928.36 100%
本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
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61%、98.72%和 98.89%。
在国内市场,本公司各地区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主要销售区域集中在华北、华
东、东北和华中四个地区,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述地区销售
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53%、84.97%和 84.70%。
4、分销售模式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模式 20,259.93 18.61% 24,161.18 23.87% 22,670.74 24.66%
经销模式 88,593.71 81.39% 77,067.59 76.13% 69,257.62 75.34%
合计 108,853.64 100% 101,228.78 100% 91,928.36 100%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34%、76.13%和 81.39%。
为了发挥经销商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提高经营效率,本公司近年来逐步将
除北京地区外的其他区域的直营店转变为经销商专卖店。2013 年,本公司将郑
州曲美和石家庄曲美股权转让,6 家直营店变更为经销商门店,导致公司直销
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上年略有下降。2014 年 2 月,本公司将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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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 100%的股权转让,通辽 1 家直营店变更为经销商门店,导致 2014 年度直
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继续下降至 18.61%。
(1)报告期前十大经销商名称及公司对其销售金额
按照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合计销售金额排名,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前十大经销商及公司对其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经销商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天津市嘉华尚品家居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4,501.47 3,245.81 2,622.31
2 陕西名韵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2,983.83 2,907.15 2,528.19
3 秦皇岛新曲美家具有限公司 3,055.24 2,395.33 2,076.06
4 上海新诺家具有限公司 2,535.29 2,682.60 1,856.36
5 济南馨辉百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480.44 2,111.96 2,342.86
6 呼和浩特市融世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1,913.88 1,753.49 1,739.21
7 大庆高新区曲美艺树家具专卖店 2,302.36 1,801.07 1,250.63
8 乌鲁木齐市诚浩实业有限公司 1,672.09 1,814.24 1,379.63
9 宁波市江北合光家具店 1,671.63 1,560.96 1,269.22
10 沈阳曲美家居有限公司 1,483.89 1,446.58 1,368.69
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收入小计 24,600.12 21,719.19 18,433.16
经销模式销售收入 88,593.71 77,067.59 69,257.62
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收入占经销收入比 27.77% 28.18% 26.62%
注:上表按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合计销售额排名前十大经销商
(2)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① 公司关于经销商退、换货的规定
本公司经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约
定:产品所有权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经销商指定的承运人(包括承运人的
雇员)接收货物签收确认之时起由本公司转移至经销商;对销售给经销商存在
质量问题的产品,公司应当向经销商办理退、换货。
经销商自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退、换货时,需向本公司提供
问题产品或部件的照片,先按照新的订单产品销售补发部件或整件产品,待部
件或整件产品返厂后,经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后,对质量存在问题的产
品办理退货,相应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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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报告期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销商退、换货金额(万元) 451.23 339.22 342.49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8,853.64 101,228.78 91,928.36
退、换货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0.41% 0.34% 0.37%
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经销商退、换货金额较小,不
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天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经销商退、
换货的金额较小,对于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
退、换货金额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对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
响。
(3)经销商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本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经销商通过本公司统一的 ERP 管理系统,根
据最终消费者的订单批量将销售订单发送至公司进行采购订货,通常情况下除
经销商店面展示所用样品外经销商无需保有产品库存。当经销商新开设店面、
店面重新装修或者新产品推广时,经销商向本公司采购样品。因此,经销商除
店面展示样品及少量由于未及时向最终客户送货等原因形成的库存外,经销商
自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均实现了最终销售。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向前五十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分
别占当期经销收入的 63.50%、65.36%和 64.67%。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前五十
大经销商的样品销售金额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对前五十大经销商样品销售金额(万元) 3,461.86 2,186.91 2,614.21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8,853.64 101,228.78 91,928.36
前五十大经销商样品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
3.18% 2.16% 2.84%
业务收入比例
2014 年度本公司对前五十大经销商样品销售金额较 2013 年上升 1,274.95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度经销商新开门店数量较多,增加新开门店样品采购
数量所致。
中信建投证券和天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经销商除店面展示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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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少量由于未及时向最终客户送货等原因形成的库存外,经销商自本公司采购
的产品均实现了最终销售。
(4)报告期现金收款情况
本公司直营店的客户存在部分现金收款的情况,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报
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现金收款收入 1,442.28 2,648.45 3,207.97
占直销收入比重 7.12% 10.96% 14.15%
占营业收入比重 1.32% 2.60% 3.47%
非现金收款收入 18,817.65 21,512.73 19,462.77
占直销收入比重 92.88% 89.04% 85.85%
占营业收入比重 17.20% 21.15% 21.08%
直销收入 20,259.93 24,161.18 22,670.74
营业收入 109,375.96 101,706.92 92,346.42
(5)线上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网络销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网上直销收入 2,016.38 2,320.55 538.16
网上经销收入 506.39 444.79 941.77
合计 2,522.76 2,765.33 1,479.93
占营业收入比例 2.31% 2.72% 1.60%
目前本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高,但是线上销售具有宣传、
引流的作用,最终销售客户可能在线上浏览选定产品后在线下进行消费,线上
销售同时起到将客户引流到线下的作用。
5、营业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公司简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美克家居 195,092.88 2.31% 267,515.93 1.68% 263,106.26 2.75%
宜华木业 337,249.33 13.35% 409,095.47 22.20% 334,766.82 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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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公司简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浙江永强 213,505.09 -4.23% 302,235.89 9.54% 275,910.98 -3.68%
索菲亚 153,250.58 33.48% 178,347.76 45.98% 122,170.37 21.73%
喜临门 92,773.51 31.82% 102,189.42 13.91% 89,711.61 7.02%
永艺股份 67,929.24 - 89,717.78 24.06% 72,320.04 6.05%
算术平均 176,633.44 15.35% 224,850.38 19.56% 192,997.68 9.70%
曲美家具 109,375.96 7.54% 101,706.92 10.14% 92,346.42 1.71%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上表中 2014 年度数据为 2014
年 1-9 月数据
注 2:2014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术平均为扣除永艺股份的数据,由于永艺股份招股说明书
未披露 2013 年 1-9 月同期数据,因此无法计算 2014 年 1-9 月同比增长率
本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民用现代家具,美克家居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美式家
具,宜华木业主要产品为实木家具,本公司与美克家居、宜华木业同为成套家
具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可比性;而浙江永强的主要产品为户外休闲家具,索
菲亚的主要产品为定制衣柜,喜临门的主要产品为床垫及软床,永艺股份的主
要产品为办公椅和按摩椅椅身,本公司主要产品与浙江永强、索菲亚、喜临门、
永艺股份主要产品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差。上述可比公司中,美克家居 2013 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较 2012 年度呈下降趋势;浙江永强、索菲亚、喜临门、永艺
股份 201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较 2012 年度有所上升。宜华木业的主要产品为
实木家具,2012 年度、2013 年度增长率与本公司同期实木类家具增长率基本一
致。
2013 年度,受益于宏观经济环境向好、房地产市场回暖的影响,本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率较 2012 年度有所上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保持一致。与美克
家居相比,本公司产品销售以内销为主,采取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主要消费群体为具有较高审美要求、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喜欢现代家具的消费
者;而美克家居则内销和外销并重,内销业务通过开设家具直营连锁店的方式
进行销售,主要消费群体为具有较高消费能力、喜欢美式家具的消费者。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同行业公司美克家
居;公司实木类家具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94%,高于以实木家具为主的宜华木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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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结合对不同公司之间的差异性分析,本公
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是合理的。
6、销量、售价的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1)实木类家具收入变动因素分析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实木类家具销售收入分别为 12,015.82
万元、17,032.91 万元和 20,719.40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较上年分别增长
41.75%和 21.64%。报告期内,本公司实木类家具销量、售价变化对营业收入的
影响分析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20,719.40 17,032.91 12,015.82
销量(万件) 15.71 13.53 10.53
单位产品价格(元/件) 1,319.01 1,258.62 1,140.78
销售收入增长率 21.64% 41.75% -
销量增长率 16.11% 28.49% -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万元) 817.08 1,240.86 -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万元) 2,875.44 3,775.86 -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 4.80% 10.33% -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 16.88% 31.42% -
注: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单位产品价格变动额×上年销量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销量变动额×本年单位产品价格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增长影响额÷上年销售收入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销量变动对销售增长影响额÷上年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见,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木类家具销量的增加对收入的增长影
响更为显著。
(2)综合类家具收入变动因素分析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销售收入分别为 33,963.65
万元、34,330.90 万元和 32,250.21 万元,2013 年度较上年增长 1.08%,2014 年
度较上年下降 6.06%。报告期内,本公司综合类家具销量、售价变化对收入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32,250.21 34,330.90 33,963.65
销量(万件) 51.10 55.46 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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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价格(元/件) 631.16 619.01 643.00
销售收入增长率 -6.06% 1.08% -
销量增长率 -7.86% 5.00% -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万元) 673.84 -1,267.15 -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万元) -2,751.86 1,634.19 -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 1.96% -3.73% -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 -8.02% 4.81% -
注: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单位产品价格变动额×上年销量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销量变动额×本年单位产品价格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增长影响额÷上年销售收入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销量变动对销售增长影响额÷上年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见, 2013 年度、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销量的变动对收入变动的
影响较大。
(3)人造板类家具收入变动因素分析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人造板类家具销售收入分别为 36,286.48
万元、40,804.09 万元和 44,319.76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较上年分别增长
12.45%、8.62%。报告期内,本公司人造板类家具销量、售价变化对收入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44,319.76 40,804.09 36,286.48
销量(万件) 84.64 78.23 62.09
单位产品价格(元/件) 523.64 521.58 584.43
销售收入增长率 8.62% 12.45% -
销量增长率 8.19% 25.99% -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万元) 161.15 -3,902.36 -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万元) 3,356.53 8,418.30 -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 0.39% -10.75% -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 8.23% 23.20% -
注: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单位产品价格变动额×上年销量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销量变动额×本年单位产品价格
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销售增长影响额÷上年销售收入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增长影响占比=销量变动对销售增长影响额÷上年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见,2013 年度、2014 年度人造板类家具销量增长导致当年销售收
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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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69,429.30 99.94% 61,518.41 99.85% 56,856.40 99.78%
人造板类家具 29,066.88 41.84% 25,519.29 41.42% 22,060.59 38.72%
综合类家具 20,442.02 29.43% 21,503.00 34.90% 20,982.01 36.82%
实木类家具 11,265.37 16.22% 8,789.50 14.27% 6,794.38 11.92%
家居饰品类 7,797.20 11.22% 5,107.33 8.29% 6,394.95 11.22%
其他 857.82 1.23% 599.28 0.97% 624.47 1.10%
其他业务成本 41.44 0.06% 93.45 0.15% 123.29 0.22%
合计 69,470.74 100% 61,611.86 100% 56,979.68 100%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99.78%、99.85%和 99.94%。其中人造板类、综合类和实木类家
具的营业成本合计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46%、90.59%和 87.48%,
与公司销售收入结构基本相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分别增长 10.14%和 7.54%,同期营业成本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8.13%和
12.76%。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成本上升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上升幅度,一方面
是由于为保证公司产品的环保品质,2014 年本公司全线产品采用成本更高的水
性漆,增加了成本支出;另一方面是由于 2014 年木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
业成本上升。
(三)营业毛利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业务的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毛利 39,424.34 98.79% 39,710.37 99.04% 35,071.96 99.17%
人造板类家具 15,252.88 38.22% 15,284.79 38.12% 14,225.89 40.22%
综合类家具 11,808.19 29.59% 12,827.90 31.99% 12,981.64 36.71%
实木类家具 9,454.03 23.69% 8,243.41 20.56% 5,221.43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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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家居饰品类 2,668.46 6.69% 2,983.05 7.44% 2,155.72 6.10%
其他 240.79 0.60% 371.22 0.93% 487.27 1.38%
其他业务毛利 480.88 1.21% 384.70 0.96% 294.77 0.83%
合计 39,905.22 100% 40,095.06 100% 35,366.74 100%
本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家具和实木类家具销售业
务,报告期内,三类家具销售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 91.69%、90.67%和 91.50%。
2、分产品系列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36.22% 39.23% 38.15%
人造板类家具 34.42% 37.46% 39.20%
综合类家具 36.61% 37.37% 38.22%
实木类家具 45.63% 48.40% 43.45%
家居饰品类 25.50% 36.87% 25.21%
其他 21.92% 38.25% 43.83%
其他业务毛利率 92.07% 80.46% 70.51%
综合毛利率 36.48% 39.42% 38.30%
2014 年度,本公司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家具、实木类家具产品毛利率与
2013 年度相比均有所下降,影响因素包括成本和价格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人造板类家具毛利率变动因素分析
2014 年度,人造板类家具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 3.04%,人造板类家具单
位产品价格与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件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对毛利率变 对毛利率变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动的影响 动的影响
单位产品价格 523.64 0.39% 0.26% 521.58 -10.75% -6.73% 584.43
单位产品成本 343.43 5.28% -3.30% 326.20 -8.19% 4.98% 355.31
其中:直接材料 238.68 3.06% -1.36% 231.60 -9.47% 4.14% 255.82
直接人工 63.53 3.73% -0.44% 61.25 1.40% -0.15% 60.40
制造费用 41.21 23.58% -1.51% 33.35 -14.67% 0.98% 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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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人造板类家具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产品成本与单位产
品价格相比上涨幅度较大,其中:公司上调人造板类家具产品的价格,带动毛
利率提高 0.26%;而单位产品成本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 3.30%。
①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占单位产品成本
69.50% 71.00% 72.00%
的比重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变动 3.06% -9.47% -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变
-1.36% 4.14% -
动影响
2014 年,本公司人造板类家具中定制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上升,定制类家
具直接材料利用率低于标准化产品,因此单位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上升,导致成
本较 2013 年上升 3.06%,毛利率下降 1.36%。
②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占单位产品成本
18.50% 18.78% 17.00%
的比重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变动 3.73% 1.40% -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变
-0.44% -0.15% -
动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员工工资不断提高,直接人工成本上升导致人造板类家具成
本上升,使得 2014 年毛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0.44%。
③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占单位产品成本
12.00% 10.22% 11.00%
的比重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变动 23.58% -14.67% -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变
-1.51% 0.98% -
动影响
2014 年度,本公司对人造板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新,导致 2014 年人造板类
家具单位产品制造费用较 2013 年上升 23.58%,影响毛利率下降 1.51%。
(2)综合类家具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综合类家具毛利率分别为 37.37%和 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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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 0.76%。报告期内,本公司综合类
家具单位产品价格与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件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对毛利率变 对毛利率变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动的影响 动的影响
单位产品价格 631.16 1.96% 1.24% 619.01 -3.73% -2.34% 643.00
单位产品成本 400.06 3.19% -2.00% 387.71 -2.40% 1.48% 397.23
其中:直接材料 254.04 2.86% -1.14% 246.97 -2.40% 0.94% 253.04
直接人工 94.02 0.20% -0.03% 93.83 0.08% -0.01% 93.75
制造费用 52.01 10.86% -0.82% 46.91 -7.01% 0.55% 50.45
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产品成本与单位产品
价格相比上涨幅度较大,其中:2014 年公司上调综合类家具产品的价格,带动
毛利率提高 1.24%;而单位产品成本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 2.00%。
①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占单位产品成本
63.50% 63.70% 63.70%
的比重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变动 2.86% -2.40% -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变
-1.14% 0.94% -
动影响
2014 年度由于木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使用更加环保的水性漆,导致综合
类家具单位产品直接材料较 2013 年度上升 2.86%、毛利率下降 1.14%。
②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占单位产品成本
23.50% 24.20% 23.60%
的比重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变动 0.20% 0.08% -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变
-0.03% -0.01% -
动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员工工资不断增长,直接人工成本上升导致综合类家具成本
上升,使得 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毛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0.03%。
③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占单位产品成本
13.00% 12.10% 12.70%
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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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变动 10.86% -7.01% -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变
-0.82% 0.55% -
动影响
2014 年综合类家具单位产品制造费用较 2013 年上升 10.86%,导致毛利率
下降 0.82%。2014 年,由于综合类家具水性漆生产线改造,影响产能正常释放,
导致产量下降,单位产品制造费用上升。
(3)实木类家具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实木类家具毛利率分别为 48.40%和 45.63%,
2014 年度实木类家具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 2.77%。报告期内,本公司实木类
家具单位产品价格与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件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对毛利率 对毛利率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百分 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百分 金额
比的影响 比的影响
单位产品价格 1,319.01 4.80% 2.61% 1,258.62 10.33% 5.33% 1,140.78
单位产品成本 717.16 10.42% -5.38% 649.49 0.69% -0.39% 645.06
其中:直接材料 521.38 16.34% -5.82% 448.15 3.69% -1.40% 432.19
直接人工 131.24 -1.43% 0.15% 133.14 -1.71% 0.20% 135.46
制造费用 64.54 -5.35% 0.29% 68.20 -11.90% 0.81% 77.41
2014 年,实木类家具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产品成本上涨幅度超过
单位产品价格上调幅度。2014 年公司上调实木类家具产品的价格,带动毛利率
提高 2.61%;而单位产品成本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 5.38%。
①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占单位产品成本
72.70% 69.00% 67.00%
的比重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变动 16.34% 3.69% -
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变
-5.82% -1.40% -
动影响
2014 年由于木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公司全面采用水性漆等因素的影
响,导致 2014 年实木类家具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同比上涨 16.34%,毛利率下降
5.82%。
②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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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占单位产品成本
18.30% 20.50% 21.00%
的比重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变动 -1.43% -1.71% -
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变
0.15% 0.20% -
动影响
报告期内实木类家具销售量不断增加,而人员增加有限,导致 2014 年较
2013 年实木类家具单位产品直接人工下降 1.43%,推动毛利率上升 0.15%。
③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占单位产品成本
9.00% 10.50% 12.00%
的比重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变动 -5.35% -11.90% -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变
0.29% 0.81% -
动影响
由于实木类家具销售量增加,制造费用基本保持稳定,导致 2014 年实木类
家具单位产品制造费用较上年下降 5.35%,推动毛利率上升 0.29%。
3、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公司简称
毛利率 变动数 毛利率 变动数 毛利率 变动数
美克家居 52.09% -0.34% 52.18% 5.42% 46.76% -1.18%
宜华木业 34.11% 2.54% 31.50% 1.16% 30.34% 0.61%
浙江永强 20.47% -2.79% 23.41% 1.08% 22.33% 0.01%
索菲亚 37.08% 0.02% 36.93% 2.04% 34.89% 1.13%
喜临门 36.90% -0.13% 37.05% 1.35% 35.70% 0.65%
永艺股份 18.79% 0.77% 18.02% -1.63% 19.65% -0.45%
算术平均 33.24% 0.01% 33.18% 1.57% 31.61% 0.13%
曲美家具 36.22% -3.01% 39.23% 1.08% 38.15% 0.24%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上表中 2014 年度数据为 2014
年 1-9 月数据
注 2:2014 年 1-9 月,除永艺股份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为综合毛利率,其
变动数亦为综合毛利率的变动
2012 年度、2013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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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水平,总体上高于宜华木业、浙江永强、索菲亚、喜临门和永艺股份,低
于美克家居,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动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毛利率水平及变
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不同公司在产品结构、生产经营模式以及经营策略方面存
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本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民用现代家具;美克家居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美
式家具;宜华木业的主要产品为木质地板;浙江永强的主要产品为户外休闲家
具;索菲亚的主要产品为定制衣柜;喜临门的主要产品为床垫及软床;永艺股
份的主要产品为办公椅和按摩椅椅身。各公司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毛利率和毛
利率变动情况有所不同。
(2)本公司产品销售以内销为主,采取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美
克家居内销和外销并重,内销业务通过开设家具直营连锁店的方式进行销售;
宜华木业和浙江永强以外销为主;索菲亚主要采取经销商专卖店的模式;喜临
门主要采取直营和特许加盟模式;永艺股份主要采取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和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方式进行生产销售。
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而言,直销模式的产品毛利
率较高,而外销、经销模式的产品毛利率较低。
(3)本公司报告期内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以
及市场需求情况,不定期对家具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在市场促销策略上,
本公司保持稳健经营的方针,不盲目降价促销;而其他同行业公司的经营策略
与公司的经营策略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由此导致毛利率变动情况存在差异。
4、2013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定量分析
(1)各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的定量分析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
人造板类家具 37.46% 40.31% 15.10% 39.20% 39.47% 15.47%
综合类家具 37.37% 33.91% 12.67% 38.22% 36.95% 14.12%
实木类家具 48.40% 16.83% 8.14% 43.45% 13.07% 5.68%
家居饰品类 36.87% 7.99% 2.95% 25.21% 9.30% 2.34%
其他 38.25% 0.96% 0.37% 43.83% 1.21% 0.53%
综合/合计 39.23% 100% 39.23% 38.15% 100% 38.15%
注: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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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变动的因素分析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比较
产品类别
毛利率变动影响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毛利率贡献变动
人造板类家具 -0.70% 0.33% -0.37%
综合类家具 -0.29% -1.16% -1.45%
实木类家具 0.83% 1.63% 2.47%
家居饰品类 0.93% -0.33% 0.60%
其他 -0.05% -0.11% -0.16%
综合/合计 0.72% 0.36% 1.08%
注:①毛利率贡献变动=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②毛利率变动影响是指各产品本年毛利率较上年毛利率的变动数×各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本年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
③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是指各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比较各产品上年销售收入占上年
主营业务收入比的变动数×各产品上年的毛利率
2013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 2012 年度上升 1.08%,各产品毛利率
变动的影响为 0.72%,产品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 0.36%,毛利率变动的具体
原因如下:第一,2013 年度,因公司对“新古诺”、“如是中国家”等实木类
系列产品提价,导致实木类家具毛利率较 2012 年提高 4.94%,对主营业务毛利
率影响为 0.83%,且 2013 年实木类家具销售情况良好,实木类家具收入占比较
2012 年提高 3.76%,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为 1.63%;第二,2013 年度本公司
人造板类产品和综合类产品推出了优惠套餐,并对“笔八”系列产品进行了一
定的折扣促销,导致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家具毛利率相比 2012 年略有下降,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70%和-0.29%;第三,2013 年度实木类家具
和人造板类家具占比上升,导致综合类家具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对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的影响为-1.16%。
5、2014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定量分析
(1)各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的定量分析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
人造板类家具 34.42% 40.72% 14.01% 37.46% 40.31% 15.10%
综合类家具 36.61% 29.63% 10.85% 37.37% 33.91% 12.67%
实木类家具 45.63% 19.03% 8.69% 48.40% 16.83% 8.14%
家居饰品类 25.50% 9.61% 2.45% 36.87% 7.99% 2.95%
其他 21.92% 1.01% 0.22% 38.25% 0.96%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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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
综合/合计 36.22% 100% 36.22% 39.23% 100% 39.23%
注: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
(2)各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变动的因素分析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比较
产品类别
毛利率变动影响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毛利率贡献变动
人造板类家具 -1.24% 0.15% -1.09%
综合类家具 -0.23% -1.60% -1.83%
实木类家具 -0.53% 1.06% 0.53%
家居饰品类 -1.09% 0.60% -0.49%
其他 -0.16% 0.02% -0.14%
综合/合计 -3.25% 0.24% -3.01%
注:①毛利率贡献变动=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②毛利率变动影响是指各产品本年毛利率较上年毛利率的变动数×各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本年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
③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是指各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比较各产品上年销售收入占上年
主营业务收入比的变动数×各产品上年的毛利率
2014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 3.01%,各产品毛利率
变动的影响为-3.25%,产品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 0.24%,毛利率变动的具体
原因如下:第一,2014 年度木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而销售产品 2014
年 8 月才进行提价,造成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第二,2014 年公司
开始使用更为环保的水性漆,其成本高于普通油漆,由此造成 2014 年度成本上
涨;第三,公司 2014 年对人造板类和实木类家具开展较多的促销活动,造成人
造板类和实木类家具毛利率下降较大。上述因素综合影响,造成 2014 年度主营
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 3.01%。
(四)经营成果的变化及原因分析
1、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 金额 占营业收 金额 占营业收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入比例
销售费用 15,682.14 14.34% 15,265.38 15.01% 14,060.3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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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 金额 占营业收 金额 占营业收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入比例
管理费用 9,235.84 8.44% 8,666.85 8.52% 7,763.09 8.41%
财务费用 1,037.80 0.95% 1,196.29 1.18% 636.61 0.69%
合计 25,955.78 23.73% 25,128.52 24.71% 22,460.07 24.32%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22,460.07
万元、25,128.52 万元和 25,955.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32%、
24.71%和 23.73%。
(1)销售费用
①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本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租赁费、职工薪酬、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等,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述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68.23%、
67.94%和 68.97%。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租赁费 2,426.61 2,964.47 3,444.01
职工薪酬 5,617.61 4,965.66 4,385.28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2,772.17 2,441.61 1,764.48
折旧与摊销费 469.78 511.32 1,038.38
差旅、车辆交通及办公费 796.29 665.87 631.77
运输费 672.32 682.10 509.43
能源费 228.78 317.16 443.54
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 477.80 655.72 453.01
设计费 249.58 458.87 304.57
服务费 988.45 660.42 424.09
修理维护费 217.13 160.87 211.69
其他 765.61 781.31 450.12
合计 15,682.14 15,265.38 14,060.37
② 销售费用的变动情况
2013 年度本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2 年度上升 8.57%,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公
司加强品牌建设和渠道推广,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增加 677.14 万元;二是销售
人员薪酬增加 580.38 万元。
2014 年度,本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3 年度增长 2.73%,主要原因为,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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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一方面由于销售人员增加,另一方面为提高销售人员积极性,提高了对
销售人员的奖励力度,导致 2014 年度销售人员薪酬较上一年度增加 651.95 万
元,同时由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减少直营店导致租赁费下降;上述因素综合影响,
导致 2014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3 年度小幅上涨。
③ 未来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投入计划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公司所在的家具行业为耐用消费品行业,因耐用消费品使用时间长、价
值高以及不同品牌产品设计、质量、风格等因素差异较大的特点,消费者做出
购买决策的时间较长,相对更注重消费品的品牌美誉度。因耐用消费品的品牌
广告费用投入较大,且在短期内的投入产出效果不明显,所以本公司根据品牌
发展战略需要,会采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选择性地投入部分品牌广告费
用,以提高消费者对“曲美”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扩大品牌影响的广度和
深度。
同时本公司直营店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印刷店面悬挂海报、促销海报以及
产品手册等方式,进行设计理念、产品质量、促销方案等方面的市场推广,发
生业务宣传费支出。该项投入对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公司产品、促进产品销售具
有直接、更具针对性的积极作用。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作为销售费用,其支出会拉低公司的利润水平,但同
时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品牌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短期来看,业务宣传费支
出将对公司的销售发挥直接的促进作用;中长期来看,品牌广告费支出有助于
扩大“曲美”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提高曲美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公司营业收
入和盈利能力。
因此,本公司未来将持续性地投入业务宣传费,根据市场需要,推出符合
消费者需求的促销方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经营需要,
选择性地投入品牌广告费用,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制订的广告宣传推广计划,在公
司上市后的五年内,公司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将在目前基础上有所提高,考虑
到公司目前业绩规模和未来业务的成长性,预计上市后提高广告费及业务宣传
费长期来看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④ 租赁费、折旧与摊销费用、能源费的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费用中租赁费、折旧与摊销费用、能源费的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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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金额 金额 变动金额 金额
租赁费 2,426.61 -537.86 2,964.47 -479.54 3,444.01
折旧与摊销费 469.78 -41.54 511.32 -527.06 1,038.38
能源费 228.78 -88.38 317.16 -126.38 443.54
本公司上述销售费用明细科目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转让子公
司,包括 2012 年转让上海新诺、2013 年转让郑州曲美和石家庄曲美、2014 年
转让通辽曲美股权,上述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公司 2013 年租赁费、折旧与摊销费和能源费
相对于 2012 年分别减少 542.43 万元、274.59 万元和 51.65 万元,2014 年租赁
费、折旧与摊销费和能源费相对于 2013 年分别减少 513.64 万元、355.30 万元
和 83.01 万元。
⑤ 设计费下降的原因分析
本公司销售的产品以自主设计的产品为主,另外公司与外部设计师合作,
同时销售外部设计师设计的产品。公司自主设计产品的设计人员作为公司员工,
公司向其支付岗位工资,不另外支付设计费用;外部设计师设计的产品,公司
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设计费。另外,公司店面形象、门店内部装修设计等需
要给外部设计师支付设计费。
本公司与设计有关的费用在“销售费用”科目中的“设计费”明细科目中
核算,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销售费用中的设计费分别为 304.57 万
元、458.87 万元和 249.58 万元。2014 年度设计费比 201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
原因包括:一是 2013 年公司聘请设计师更新直营店的店面风格,造成当年设计
费用较高;二是外部合作设计师的产品销售有所下降。2014 年度,因公司网站
进行设计调整,导致其它设计费有所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设计费 167.18 211.95
店面设计费 34.35 239.64
其他设计费 48.05 7.27
合计 249.58 4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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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美克家居 32.62% 32.91% 33.24%
宜华木业 6.12% 6.44% 7.03%
浙江永强 8.35% 8.67% 7.99%
索菲亚 9.45% 9.03% 10.33%
喜临门 16.35% 13.95% 12.77%
永艺股份 3.10% 3.11% 3.85%
算术平均 12.67% 12.35% 12.54%
曲美家具 14.34% 15.01% 15.23%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注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上表中 2014 年度数据为 2014
年 1-9 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本公司的销售费用率略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这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其他同行业上
市公司存在差异导致的。本公司采取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营店租
赁经营店面因而产生较大的租金费用。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
公司租赁费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3%、2.91%和 2.22%。同行业上市
公司中,美克家居在境内市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销售费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而宜华木业和浙江永强以外销模式为主,索菲亚和喜临门主要采取经销模式,
永艺股份主要采取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和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方式进行生产销售,门店租赁费支出较少,销售费用
率较低。
(2)管理费用
①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本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费以及差旅、车辆交通及
办公费等,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述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
例分别为 67.31%、65.11%和 67.77%。
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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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职工薪酬 4,543.08 4,074.49 3,685.70
折旧与摊销费 1,105.00 1,036.30 1,058.87
差旅、车辆交通及办公费 611.03 532.48 480.88
租赁费 311.58 353.06 346.72
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 380.93 465.45 315.60
服务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547.92 363.06 362.90
税金 580.16 563.28 320.34
产品研发支出 471.31 382.16 319.55
能源费 264.53 258.05 198.10
修理维护费 65.81 274.34 315.15
其他 354.49 364.19 359.28
合计 9,235.84 8,666.85 7,763.09
② 管理费用的变动情况
2013 年度,本公司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 11.64%,主要原因包括:一是
管理人员薪酬增加 388.79 万元;二是 2012 年下半年,本公司东区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部分厂房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开始缴纳房产税,导致税金增加 242.94 万元。
2014 年度,本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3 年度增加 6.57%,主要原因为,2014
年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部分人员自销售部门调整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人
数增加导致薪酬增加 468.59 万元。
③ 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
况。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美克家居 9.13% 9.02% 10.50%
宜华木业 5.17% 5.28% 5.16%
浙江永强 7.59% 6.50% 6.47%
索菲亚 11.42% 11.92% 9.18%
喜临门 8.20% 8.45% 7.63%
永艺股份 6.42% 6.48% 6.77%
算术平均 7.99% 7.94% 7.62%
曲美家具 8.44% 8.52% 8.41%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1: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注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上表中 2014 年度数据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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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9 月数据
(3)财务费用
①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支出 1,018.39 1,123.73 563.66
利息收入 -44.30 -18.72 -48.26
汇兑净损益 4.51 14.94 4.23
手续费用及其他 59.20 76.34 116.99
合计 1,037.80 1,196.29 636.61
本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费用,即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和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利息净支出分别为
515.40 万元、1,105.01 万元和 974.09 万元。
② 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美克家居 0.70% 1.20% 1.26%
宜华木业 5.10% 6.95% 5.76%
浙江永强 -2.11% -2.03% -2.93%
索菲亚 -0.76% -1.49% -2.64%
喜临门 0.59% 0.62% 0.14%
永艺股份 0.05% 1.01% 0.61%
算术平均 0.60% 0.84% 0.37%
曲美家具 0.95% 1.18% 0.69%
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014 年三季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1:财务费用率=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注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同行业公司尚未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上表中 2014 年度数据为 2014
年 1-9 月数据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索菲亚、浙江永强等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产生较高的
利息收入,导致其财务费用均表现为净收入。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本公司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主要原因是索菲亚、浙江永强等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产生较高的利息收入,导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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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均表现为净收入。
2、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848.97
万元、1,008.89 万元和 846.6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92%、0.99%和
0.77%。本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报告期
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比例分别为 96.38%、
98.51%和 99.07%。
(2)资产减值损失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25.92
万元、506.73 万元和 264.72 万元。2012 年度本公司对佳业圆通(香港)国际有
限公司 124.52 万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
资产结构分析”之“4、其他应收款”部分的内容。2013 年度、2014 年度,坏
账损失发生额主要系 2013 年 5 月公司出售子公司郑州曲美,形成其他应收账,
不予抵销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所致。
(3)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外收入 479.74 771.95 236.04
营业外支出 200.82 81.83 111.36
营业外收支净额 278.92 690.12 124.68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124.68
万元、690.12 万元和 278.92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4.67%
和 2.04%,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较小。2013 年度,本公司收到上市相关的政
府补贴 500 万元,导致营业外收入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包括税收返还、厂房
扩建项目贴息、企业发展资金及其他各类补贴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16 4.31 30.49
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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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政府补助 462.92 731.63 173.51
罚没收入 5.02 3.21 1.45
无法支付款项 0.08 21.34 2.79
其他 5.57 11.46 27.79
合计 479.74 771.95 236.04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等,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5.08 12.83 4.26
对外捐赠 76.50 43.50 91.30
其他 9.24 25.50 15.80
合计 200.82 81.83 111.36
(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当期所得税 3,541.79 3,549.14 3,601.78
递延所得税调整 58.78 -68.81 -332.73
合计 3,600.58 3,480.33 3,269.04
实际税率 26.38% 23.53% 26.51%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占利
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51%、23.53%和 26.38%。
(5)净利润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利润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利润 13,367.84 14,099.40 12,205.52
利润总额 13,646.76 14,789.51 12,330.20
净利润 10,046.18 11,309.18 9,061.16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5%、
99.53%和 99.52%,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9.17%、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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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98.79%。
2013 年度,本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24.81%,主要原因为:第一,报
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4%;第二,受实木类家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提高的影响,2013 年度本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
2014 年净利润较 2013 年度下降 11.17%,主要原因为:第一,2014 年度木
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显著,而销售产品 2014 年 8 月才开始提价,由此造成
产品毛利率下降;第二,2014 年开始公司采用更为环保的水性漆,其成本高于
普通油漆,造成产品成本上涨;第三,公司 2014 年度对人造板类和实木类家具
开展较多促销活动,造成人造板类和实木类家具毛利率下降较大;第四,受当
年政府补助减少影响,营业外收入较 2013 年度减少 292.21 万元;第五,公司
对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淘汰更新,造成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益 108.92 万元。
(五)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08.92 -8.52 26.24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 444.53 719.04 136.17
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07 -33.00 -75.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29.74 648.47 273.74
小计 790.27 1,326.00 361.08
减:所得税费用 197.60 333.05 90.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2.67 992.95 270.83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2.67 992.95 267.00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分别为 267.00 万元、992.95 万元和 592.67 万元,绝对额占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额的比例分别为 3.03%、8.74%和 5.90%。2013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金额较高,主要原因为:2013 年度,公司收到上市相关的政府补贴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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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84.63 万元、出售子公司郑州曲美和石家庄曲美的股
权转让收益 363.85 万元。2014 年,公司对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生产设备进
行了淘汰更新,造成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8.92 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7,732.90 118,056.67 108,735.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65.37 50.55 86.5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65.76 739.10 395.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564.03 118,846.32 109,217.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5,224.01 50,868.57 52,626.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411.91 22,933.13 20,897.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615.95 14,030.95 11,740.6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31.87 12,543.21 11,975.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183.74 100,375.86 97,24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80.29 18,470.46 11,976.85
本公司在从事家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时,在获得销售订单后安排生产,而且
通常在发货前收到全部货款,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存货规模相对较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976.85 万元、
18,470.46 万元和 12,380.29 万元。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随
着公司利润水平的逐年上升而上升。2014 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减少 6,090.17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木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
上涨,加上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导致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显著增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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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31.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94.77 260.70 139.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42.94 111.18 35.17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779.9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72.41 7,640.00 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90.05 8,011.88 805.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6,457.70 5,566.21 7,518.75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035.0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59.20 12,544.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57.70 19,425.41 22,098.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35 -11,413.53 -21,293.12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93.12 万元、
-11,413.53 万元和 8,632.35 万元。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均为净流出,主要原因为公司建设顺义东区生产基地,导致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额度较高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产生的
现金支出。2014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回
理财产品投资款所致。
2012 年度,本公司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12,544.97 万元,
其中:为提高短期富余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640 万元;
归还北京彩园顺达工业开发中心借款 1,900 万元以及代北京彩园顺达工业开发
中心支付本年发生的工程款 2,995.30 万元。
2013 年度,本公司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13,859.20 万元,
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营运资金收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2013 年末,公司于
2012 年度购买的 7,64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
2014 年度,本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收回的理财产
品投资款 13,772.41 万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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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23.6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500.00 9,103.71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0.00 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10.00 10,627.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00.00 4,000.00 8,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531.72 2,891.94 1,055.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41.72 6,891.94 9,555.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1.72 -2,381.94 1,072.26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银行短期借款所收
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012 年度,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 万元为政府补助。
2013 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
借款的金额超过本期新取得的借款所致。2013 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2,010 万元系公司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
2014 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支付现金股
利 3,5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7,031.72 万元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518.75 万元、5,566.21 万元和 6,457.70 万元。
本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建设顺义东区家具生产基地、采购机器设备等,
这些投资扩大了公司家具产品产能,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除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而产生的未来资本性支出外,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将继续对顺义东区家具生产基地进行投资,并根据生产需要对原有生产设备
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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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
和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
对保障房的大力投入,家具行业的市场需求未来总体上仍将继续扩大。本公司
主营业务突出,经过多年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和美誉度。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家具生产和销售,个性化、环保的家
具产品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品牌、产品研发、
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现有产品的产销规模,同时针
对消费市场出现的新需求,通过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及开发新产品等举措,培育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本公司将不断提升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度,加快经销商网
点的布局建设,完善公司的客户结构,以提升产品市场份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的制造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品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规模将大幅提升。但在短期内,
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迅速扩张,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
被摊薄。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持续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上一个新的台阶,抵御风
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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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本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另外,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
利润分配后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投资
等方面。
本公司未来 3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为: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将采取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并根据公司的经
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及可行性
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首先,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2,346.42
万元、101,706.92 万元和 109,375.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8,822.62 万元、11,361.79 万元和 10,046.18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727.41 万元,具备进行持续、稳定
利润分配的基础。
其次,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降低了公
司营运资金需求压力,并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通过
债务融资的方式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最后,本公司在发行上市后将成为一家公众公司,实行积极的股利分配政
策,为公司股东实现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
关系,在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综上,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和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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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本公司未来三年未分配利
润除用于发放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外将主要运用于:
1、扩大生产能力,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计划,继
续投入资金建设顺义东区家具生产基地,提升公司家具产品生产能力;同时,
加大新产品系列的研发和设计,确保公司能始终引导家具行业的风尚潮流。
2、加大营销网络建设。本公司继续推进全国大中型城市“曲美”品牌独立
店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对全国专卖店进行升级,扩大市场份
额,实现在全国主要城市的全面覆盖,打造全国一体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
销网络体系。
3、品牌推广。本公司将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强公司的品牌推
广,实现“曲美”家具由家具制造品牌向时尚家居品牌的成功转型,使“曲美”
家具人文消费内涵深入人心,提高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及忠诚度。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状况
2015 年 1-3 月,本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营业收入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
0%-15%,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下降 45%-30%,剔除 2014 年 1-3 月投资收益
的影响,公司 2015 年 1 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整体比较平稳,并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家具销售
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受 2 月份“春节”因素的影响,2015 年 1 季度,公司家具
产品销售相对较为清淡,占全年经营业绩的比重很低,并不能充分反映全年的
盈利水平。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将 2015 年度 1-3 月的经营业绩予以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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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与经营理念
(一)发展规划
本公司将继续以家具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主营业务,坚持中高端家具产
品定位,走自主创新之路,完善科学和可持续的设计研发体系,巩固在家具销
售领域的优势地位,充分利用市场发展机遇,建设全国营销网络体系和业务布
局,逐步完成向整体家居解决方案的发展升级、完善 O2O 家居的营销模式,将
公司打造成为一家以研发设计为核心、以制造为基础、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的
家居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深具时尚感的现代家居产品。
(二)经营理念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
追求整体运营的卓越绩效,为员工创造平等、开放、融洽的企业氛围,通过不
断发掘公司团队的创新动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未来五年的经营目标
本公司未来五年的经营目标是:进一步发挥公司在研发、生产、工艺、质
量、品牌、市场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以中高端产品为支柱,不断丰富“曲
美”品牌的文化内涵,向具有时尚感、设计感的现代体验型家居品牌升级,全
面完善曲美的体验式家居销售平台与 O2O 家居营销模式,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
响力及“曲美”品牌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曲美”品牌打造成
为中国最具特色的时尚家居品牌。具体目标主要包括:
第一,不断完善客户一站式、高品质的家居购买体验。公司将以开发具有
较高品味、时尚感的现代家居产品为基础,通过全面优化店面形象、建立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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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化体验空间,引入移动设备互动应用程序及特色服务,对专卖店销售管理
进行升级,全方位提升客户家居购买体验。
第二,持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将不断加大品牌的建设与推
广投入,塑造品牌的文化内涵,围绕新的特色时尚家居品牌,推动营销模式、
商业形象、终端推广的升级,实现“曲美”由家具制造品牌向时尚家居品牌的
升级转型,并在做好现有品牌的基础上开发更多产品系列和子品牌。
第三,深化现有市场与开拓新兴市场相结合。公司将推进全国大中型城市
“曲美”家居品牌店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逐步建立全国城市全面覆
盖、全国一体化的营销网络体系,提升公司在销售渠道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大力发展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公司将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公司重
要的发展方向,加强与网络渠道商的合作和推广,并推动以网上商城为平台、
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家居新模式,实现公司经营模式在营销、客服、传播
和沟通等方面的延伸。
第五,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为公司产业升级的提升储备必要的人才。
第六,加大集成设备的投入,建立具有曲美特色的中心产业平台,充分利
用现有生产基地产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产能利用状况,开发外部生产
基地作为公司生产保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一)家居一体化计划
本公司将以自身长年积累的家具品牌优势为基础,在专卖店、电子商务平
台逐步实施家居一体化计划,推动“曲美”由家具制造品牌向家居品牌升级,
将线上、线下平台打造成为家居产品的综合销售平台,方便消费者进行一站式
购买,为消费者提供一体化、便捷的家居服务体验,同时提高入店客单价,为
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公司一方面将推动家具与其它家居用品的组合化,如在销售家具的同时
提供风格接近的床垫、窗帘及家居饰品等;另一方面,公司将结合不同体验店、
家具产品的风格要求,以及专卖店内不同家居产品的利润率、空间占用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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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选择最受消费者欢迎并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家居系列产品。公司将在既
有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打造多个不同家居主题的“范生活”模式,呈现整体家
居效果,实现家具向家居的全面升级。
(二)O2O 商业模式升级计划
本公司将推广以曲美在线商城、笔八家居商城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
线下一体化的 O2O 家居营销新模式,将线下家具销售与互联网相结合,让互联
网成为线下销售的前台,深化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专卖店两个销售渠道的互动
融合,实现线上客户的互动与引流,完善线下客户的体验和服务,提升公司对
消费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公司将一方面加大对曲美在线商城、笔八家居商城的投入,完善电子商
务平台的功能设置,如完善消费者的自主设计功能、向专业设计师的咨询功能、
同城家居体验查看功能等,优化电子商务平台的界面,实现对消费者的意向跟
踪与企业、消费者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公司将在专卖店推行 APP 销售工具、
触摸式一体机、免费无线网络,引导客户在入店查看的同时,同步实现店内设
计师专业服务、APP 软件自主家居选择、上网搜索及 DIY 设计,最终实现电子
商务平台的设计、搜索、效果展示功能(线上功能)与实体专卖店的实物查看、
体验功能(线下功能)的有机融合。
(三)品牌推广计划
本公司未来除继续完善和巩固“曲美”品牌知名度外,还将在提升品牌美
誉度及忠诚度方面加大投入,实现“曲美”由家具制造品牌向时尚家居品牌的
升级。本公司将围绕产品定位,通过开发赋有文化内涵的新产品、优化店面形
象,不断提升品牌的文化价值,加强品牌的文化定位,使“曲美”作为具有较
高品味、时尚感的家居品牌的人文内涵深入消费者,从而成为行业内具有引导
家具风尚潮流的影响力品牌。
本公司将实施多品牌发展战略,在“曲美”现有最受市场欢迎的产品系列
的基础上,以不同风格、主题的生活方式为核心,推出不同生活范式、满足不
同年龄段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和独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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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产品研发设计计划
在产品研发方面,本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做好消费市场分析,
在公司品牌资源整合发展的同时,以市场细分为前提,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各
地区消费者的消费特点,深入挖掘适合各地市场的产品定位和品牌特色,并针
对不同客户群体实施差异化战略,在公司内形成优势互补的产品格局,在共同
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消费者覆盖面。本公司将采取技术领先、设计创新、成本优
势和差异化战略,努力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抢占市场先机,实现公司市场份
额的扩张。
本公司将加大设计研发所需的基础性投资和设计研发费用支出,推出新的
设计平台,其职能主要包括:前期市场调研及分析、发现并制定符合公司文化
内涵的研发路线、维护和改进代表性产品设计、研发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项目、
与国内外优秀设计师和知名院校合作、整合媒体社会资源等。公司计划围绕“曲
美”的品牌定位,通过有效激励措施提升研发团队的综合实力,将其作为公司
发展的动力源,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更新速度,提升产品设计的文化价值,引
领新的生活方式及行业的设计潮流。
本公司将在保持“曲美”原有系列产品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推出一个新系
列的产品,巩固和维护“曲美”品牌特有的文化气质。本公司计划继续开拓家
具配套产品,如家居饰品等,不断丰富企业的经营项目,提高生产规模,逐步
向新型整体家居模式转型,进而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
(五)客户体验优化计划
公司未来将对消费者购买体验进行持续优化,推动营销模式、商业形象、
店面管理的升级,从网上搜索、进店选购、产品下单、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
面审视,使客户得到一站式、高品质的服务体验,充分感受“曲美”作为时尚
家居品牌所具有的高品位与时尚感,提高曲美品牌的客户认可度和购买粘性。
在营销模式上,公司将在专卖店推动家居一体化产品组合,打造曲美主题
化、情境化的体验空间,增强产品及专卖店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方便消费者进
行一站式购买。同时,公司在专卖店的基础上,建立以设计服务为核心、以网
上商城为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 O2O 家居购买新模式,并在店内导购环节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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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APP 销售工具、触摸式一体机、二维码查询点评等新兴工具,增强专卖店的
科技感和体验感,实现公司与消费者的互动及消费者的个性化、舒适购买。在
商业形象和店面管理上,公司已启动第四代专卖店新形象方案,将分批推动全
国专卖店及店内各品牌系列产品风格的统一,围绕店面装饰、导购、客户下单
等环节设计一套标准化店面管理体系,以保证全国各专卖店的客户服务质量。
(六)专卖店渠道建设计划
本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家具专卖店的实体销售模式,优化目前的专卖
店销售网络结构,深化现有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推进全国大中型城市曲美家
居品牌专卖店的建设,打造全国一体化的专卖店营销网络体系。
另外,本公司将加强对经销商的指导培训,做到“统一策划、统一管理、
统一采购、统一形象”,进一步优化经销商的店面形象,加大对经销商的渠道
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经销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将创新经销模式,加大对经
销商的前端控制力度,通过建立百名核心店长的培养与利益奖励机制,提高核
心店长的工作积极性与业务水平,帮助经销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通过统一管理,售前、售中、售后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实现经销商服务标准的
一致性,塑造高品质服务形象,提高公司在业内经销商中的知名度,拓宽企业
的销售渠道。
未来三年,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经销商网络建设力度,完善在北京地区直
营店的网点布局,同时加强外地经销商专卖店的建设,重点推动一线、二线城
市经销商专卖店网点的扩张,并深入三线、四线城市,使经销商和经销商专卖
店家数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确保公司营销网络建设与募投项目同步拓展,与
新增产能相匹配。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无在未来三年新设建立直
营店和兼并收购的明确计划,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新设建立直营店方
案,并根据市场机会确定收购方案。
(七)产能扩张计划
本公司计划加大集成设备的投入,提高家具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保障产品
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并建立几个大型的现代化中心产业平台,作为制造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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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核心技术的产品生产园区;同时,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产能
利用状况,公司将适度开发外部生产基地作为生产保障,生产部分技术含量相
对较低的家具配套产品,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实现生产规模的不断扩
大。
(八)人力资源计划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公司不断完善用人制度,依照提高效率与优化
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公司用人制度的开放性、合理性和高效率。公司将持
续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积极招聘高素质人才,为公司未来的规模发
展、高效运营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一,公司将加大对核心岗位人才的培训力度,除进行公司内部培训外,
公司还将与外部知名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学院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聘请外部讲
师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第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按照提高效率、优化结构和保证发展相
结合的原则,公司将向社会各界和各大院校招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
才;着重加强设计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的引进,壮大公司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队
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优化公司人员结构。
第三,公司将致力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
对企业经营发展、人才市场需求趋势、企业人才状况进行预测、评估,制定企
业总体和中高层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人力资源配置。建立用人制度
科学化、用人机制市场化、用人形式多样化、用人管理规范化的用人体系。
第四,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实现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在以能力、贡
献、业绩为主的评价指标和人才测评方法上引入“材料节约、价值与创新成果
共享、劳动效率提高”等新指标,采取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法,
强化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人才、人员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薪酬
定位的依据,增强对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
(九)内部管理计划
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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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现代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对公司财务、生产、研发、人力、组织结构
等方面独特的管理模式,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近年来,公司研发建设的 ERP 管理系统,大幅提高了公司管理效率,取得
了良好的资源整合成效。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专业
人才的培养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对企业内部员工与经销商统一管
理,不断提高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财务管理,提高
财务管理运作能力,尤其是资金运作能力、预算管理能力和发展平衡能力,为
公司建设全国性销售网络夯实基础;同时,提高信息系统对市场数据挖掘及分
析能力,加强公司数据库建设,推动公司分析系统的应用,加强对各个地区消
费特点的分析,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构架和公司的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组织效率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
(十)融资及收购兼并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
资本结构,综合分析比较各种融资成本,根据银行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和自身
资金需求的特点,选择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本公司将在资金实力允许的情况下,本着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主动
寻求与公司主业发展相关的企业作为收购、兼并对象,实现对外投资和兼并收
购,使公司主营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壮大,加快产业的整合。
三、计划提出的假设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如期实施;
(二)本公司所在行业及下游行业发展正常,公司所需原材料及销售的产
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三)公司目标市场的市场容量、行业技术水平、行业竞争状况处于正常
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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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经济稳步发展,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
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发生对公司发展将会产生重
大影响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家具行业的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的改变;
(六)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本公司目前尚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果本
次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开发、人员扩充和技术创新等计
划,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完善管理模式,吸引、留住优秀人才。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
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面临如何完善管理模式以适应公
司业务快速扩张以及设计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等问题的挑战。如果公司
的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人才储备无法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则本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的上述发展计划是充分考虑了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家具行
业的经验和资源、在市场上的地位、公司的融资能力等诸多因素拟定的。通过
家居一体化、O2O 商业模式升级、研发创新、强化品牌、深挖渠道等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发展计划增加了业务深度,
扩大了生产规模,提升了公司服务质量,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上述发展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销售渠道升级、规模扩张、市场拓展、提
升产品技术含量等目标,发展计划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解决了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有利于新产品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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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产能的扩大,有利于公司销售渠道的升级,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扩大销售收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持续融资开辟了
通道,使公司未来发展有了资金保证。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将
得到有效提高,可以显著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债务融
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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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本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5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需求额(万元)
1 东区生产基地项目 48,831.83
2 曲美家具品牌推广项目 1,948.13
合计 50,779.96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上述项目中,东区生产基地项目涉及固
定资产投资,已经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京顺义经信委备案
[2010]0061 号文予以备案,并经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顺经
信字[2013]53 号文和顺经信字[2014]41 号文批复延期;并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
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丰
富公司产品系列,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完善公司销售网络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东区生产基地项目将在该生产基地前期投资建
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完成全部厂房及配套建设厂内公用设施的建设,并购
置相关的生产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综合类家具、实木类家
具、床垫及软床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将得到扩张。通过实施曲美家具品牌推广项
目,本公司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全方位的品牌宣传与推广,并对全国销售网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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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升级,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销售能力,为 O2O 营销模式建设、
家居一体化战略目标的实施奠定必要的基础,为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提供重要
的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东区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必要性
(1)适应家具行业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提升公司竞争力
根据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部分的分析,虽然近两年来主要
城市的房地产行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经济保持快速增
长,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家居环境、生活品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
家具行业未来仍将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通过建设东区生产基地项目,本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扩大
公司家具制造优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整合、扩张公司家具产品生产能力的需要
目前本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已经趋近饱和,无法满足公司进一
步业务扩张的需求;同时,各生产基地较为分散,生产职能交叉,不利于生产、
销售的组织管理。为优化公司生产基地布局,扩大生产能力,本公司在北京市
顺义区南彩镇新城 32 街区坞里村购置工业用地 24.19 万平方米,拟建设一个新
的大型家具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规划建设 7 个现代化厂房,其中 1 号、2 号、
3 号、4 号厂房已建成,1 号、2 号、3 号厂房已于 2012 年 10 月投入使用。上
述厂房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助于本公司对各生产基地的生产职能优化调整,
调整后公司的家具产品的年产能将扩张至 183 万件,基本满足公司目前的生产
能力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东区生产基地 4 号厂房的设备购置,5 号、6
号、7 号厂房的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满足公司未来五年的业务扩张需求。
(3)提升家具制造自动化水平,增强公司家具制造优势
随着全球性木材资源日趋匮乏,劳动力成本不断提升,传统的手工、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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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已不能适应家具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世界家具生产总体上趋于高度机
械自动化,比如在加拿大的出口家具中约有 80%是在全自动生产线上加工完成
的,法国除按个人要求订货生产的高档家具及一些仿古家具仍按传统的手工操
作生产外,大量的家具产品均采用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方式设计生产,并
向专业分工方向发展。
目前,国内家具制造业生产自动化程度不高,随着劳动力及能源等生产要
素价格的不断提高,家具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在持续攀升。另外,本公司推
出“笔八”电子商务系统,允许消费者按照个性化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家具设计
和定制,这将使公司标准化零件规格和品种大幅增加,以手工方式生产将极大
地增加管理难度和成本,降低生产效率。因而本公司拟购置部分自动化生产线,
提升关键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水平。
2、项目可行性
(1)符合家具行业的发展规划
《中国家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二五”期间家具行
业发展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家具产值和家具产量保持每年 15%左右的
增长速度;家具出口保持年增长 12%的速度;进一步完善家居产业链,优化产
业结构,逐步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家具生产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降低生产
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家具附加值;加强家具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国建成
100 个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家具产业基地。
因此,本公司东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家具产能,丰富公司
家具产品系列,实现家具生产的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符合行业的发展规
划。
(2)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设计能力
本公司拥有成熟的家具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拥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实木弯
曲技术及实木单板胶合技术。本公司具有家具产品的自主设计能力,并与一批
国内外优秀设计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家具设计经验及先进的设
计理念,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新的产品系列,引领家具消费市场的时尚
潮流。本公司目前已获授权的家具设计专利超过三百项。
(3)公司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多层次的营销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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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和积累,本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
影响力的家具品牌。本公司产品多次获得“IF 产品设计奖”、“中国设计红星奖”
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等家具行业知名奖项。
本公司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在全国 31 个省及直辖市开设了 600 多家家具专
卖店。公司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创立“水泥+鼠标”(实体销售渠道和网络
销售渠道)的营销模式,并逐步向线上线下深入融合的 O2O 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目前已拥有自营的网络商城,并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美乐乐家
具网等大型网络商城深入合作,建设网络旗舰店。2012 年,本公司推出“笔八”
家居电子商务平台,为消费者打造“有限定制”的家具网络平台。
本公司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多层次的营销网络体系,为公司销售规模的持
续快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项目主要产品具有清晰、准确的市场定位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包括综合类家具、实木类家具、床垫及软床系列产品。
其中,综合类家具以实木贴面的软包沙发、茶几、床、衣柜、书房家具为主体
产品,性价比较高,设计轻便耐用,倡导简约时尚、轻松快乐的生活主题,目
标客户主要为年轻的白领阶层。
实木类家具分为中式风格和北欧风格。中式实木家具以现代中式家具为产
品风格定位,采用进口非洲花梨木材为主材,主要产品覆盖卧室、餐厅、客厅、
书房和门厅五大类。中式实木家具主要面向高端消费群体,目标客户为 35 岁以
上的高收入群体。欧式实木家具主要以丹麦风格为主线,尺寸规格适合 150 平
方米以上住房的家具需求,强调北欧自然、朴实、内敛的生活方式,主要客户
为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高知阶层。
床垫及软床系列产品在产品面料、钩网结构上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并在床
体支撑系列上进口专业配件,使产品在设计、功能、工艺上有所突破。床垫、
床架的规格以 1.2 米、1.4 米、1.5 米、1.6 米、1.8 米、2 米为主,并增加配套的
床上用品、健康用品等。床垫价位在 2,000-20,000 元之间,功能配置自由选择,
以便满足更多层次消费群体的需求。
(5)公司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市场开拓措施
目前,本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的营销网络体系,未来针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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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公司进一步制定了新的市场开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进一步加大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建设力度
渠道建设是产品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优秀的产品设计、过硬的产品质量、
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必须借助销售渠道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为公司创造价值。
因此,未来产品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体现就是是否拥有广泛的、独立性较强的
销售渠道。
随着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实
体营销网络建设,经销商和经销商专卖店未来将以每年 10%左右的速度增长,
并提高独立专卖店在销售渠道中所占的比重,确保营销网络建设与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保持同步,与新增产能相匹配。
第二,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现有销售网络的运营效率
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销售的覆盖区域和消费群体,
但提高销售门店管理效率、挖潜增效是公司改善增长质量,向精细化管理方向
发展非常重要的方面。
本公司未来将加强对现有经销商专卖店和直营店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
率,提高单店销量,使得单店销量每年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创
新营销思路,从目前以单个城市为单位转变为以地域片区为单位进行品牌推广
和促销活动,在每个地域片区选取经营业绩较好的经销商对整个片区专卖店进
行指导、协助,以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经销商团队力量,挖掘现有渠道的营销
能力。
而且,本公司将不断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推广速度,不断推出新的产品系列,
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在目前已设经销商的城市新增部分专卖店以扩
大各地营销能力。
第三,公司将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 O2O 营销模式,进一步优化多渠道销售
网络
本公司目前除设立了直营店、经销商专卖店等网下经销门店,还拓展了网
上营销渠道,进一步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2O 营销模式。公司将增强电子商
务销售团队力量,满足消费者网上信息搜索、下单支付及线下体验的立体化需
求,提高公司的销售覆盖面,提升公司的营销实力。针对国内保障房大规模建
设的历史机遇,公司将建立保障房专卖产品拓展团队,制定全国保障房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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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计划,开发适合经济户型和人群的产品,配合保障房政策,创新销售模式,
为最终客户提供家具租售服务。
第四,加强品牌建设力度
本公司将继续强化公司在家具市场中的品牌影响力,深化公司品牌的文化
内涵,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增强消费者对公司品
牌的忠诚度,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快速增长。
3、投资概算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 48,831.8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5,863.83 万元,流动资金
2,968.00 万元,拟全部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1 工程费用 40,530.66 83.00%
1.1 建筑工程费 29,757.14 60.94%
1.1.1 5 号厂房 4,226.20 8.65%
1.1.2 6 号厂房 6,269.94 12.84%
1.1.3 7 号厂房 19,261.00 39.44%
1.2 设备购置费 9,023.10 18.48%
1.2.1 4 号厂房 2,376.90 4.87%
1.2.2 5 号厂房 1,041.00 2.13%
1.2.3 6 号厂房 1,889.80 3.87%
1.2.4 7 号厂房 3,715.40 7.61%
1.3 厂内公用工程 1,750.42 3.58%
2 工程其它费用 1,936.17 3.96%
2.1 设计费 533.12 1.09%
2.2 建设单位管理费 359.56 0.74%
2.3 监理费 357.25 0.73%
2.4 生产准备费 175.00 0.36%
2.5 工程保险费 162.17 0.33%
2.6 勘察费 106.62 0.22%
2.7 其他费用 242.45 0.50%
3 预备费用 3,397.00 6.96%
4 流动资金 2,968.00 6.08%
合计 48,831.83 100%
1-1-352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项目中的 4 号厂房设备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6 个月内购置到位,5 号、6
号、7 号厂房的建筑工程及设备购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4 个月内完成,流动
资金将在项目投产后全部投入使用。
4、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综合类家具、实木类家具、床垫及软
床系列产品等。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的产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产能(万件)
1 综合类家具
2 实木类家具
3 床垫及软床系列产品
合计
5、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
(1)工艺流程
本项目的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
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核心技术取得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包括实木弯曲技术、实木单板压合技术及其他
相关的生产工艺技术,均由本公司自行研发获得,并已应用于大规模生产。
6、建设方案和设备方案
(1)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拟在东区生产基地新建 5 号、6 号、7 号厂房,建筑面积合计 175,042
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厂内公用设施。另外,东区生产基地 4 号厂房建筑面积为
37,000 平方米,本项目将投资 2,376.90 万元用于 4 号厂房的设备购置。
(2)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主要新增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UV 环保除尘系统 套 5 100.00 500.00
UV 漆滚涂砂光一体化生产线 套 1 500.00 500.00
数控仿型铣 台 2 218.70 437.40
进口双端自动封边机 台 2 195.60 3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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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 台 2 185.30 370.60
数控榫槽机 台 2 178.40 356.80
进口重型电子开料锯 台 5 150.00 750.00
中央除尘系统 套 1 318.00 318.00
进口重型数控打孔机 台 2 150.00 300.00
进口钻孔加工中心 台 2 137.00 274.00
砂光机 台 2 123.50 247.00
进口重型直线封边机 台 2 120.00 240.00
优选锯 台 2 118.70 237.40
六排钻 台 2 108.50 217.00
油漆喷房 套 20 10.50 210.00
前顺喷漆烘干房 套 20 10.00 200.00
进口实木弯曲生产线 套 1 200.00 200.00
自动电脑曲线加工封边一体机 台 1 200.00 200.00
重型四面刨 台 4 45.50 182.00
地面运输辊线 千米 6 30.00 180.00
自动无线单板拼缝机 台 3 58.00 174.00
高频热压机(弯曲木) 套 10 16.60 166.00
贴面热压机 台 12 12.50 150.00
进口空气压缩机 台 6 25.00 150.00
连续热压贴面生产线 台 1 150.00 150.00
木材干燥窑 套 2 62.50 125.00
进口叉车 台 5 25.00 125.00
进口数控曲线锯 台 1 120.00 120.00
进口数控优选横截锯 台 1 118.80 118.80
进口小型数控打孔机 台 3 55.00 165.00
进口振萧砂光机 台 2 55.00 110.00
液压单板裁切机 台 3 36.40 109.20
火星报警系统 套 6 20.00 120.00
高速双端榫槽机 台 2 48.80 97.60
平压刨 台 4 22.00 88.00
进口数控加工中心 台 2 40.00 80.00
进口小型数控打孔机 台 2 4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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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控海绵仿形机 台 2 36.20 72.40
多片锯 台 2 27.90 55.80
CPL 包覆机 台 2 25.00 50.00
空压站 台 2 24.60 49.20
平压刨 台 2 22.00 44.00
电脑旋梭机 台 1 35.50 35.50
海绵立切 台 4 8.80 35.20
打磨台 台 10 3.50 35.00
工业缝纫机 台 20 1.67 33.40
床垫包缝机 台 2 15.40 30.80
电脑绗缝机 台 1 30.00 30.00
电脑剪裁机 台 1 28.60 28.60
海绵平切机 台 2 13.80 27.60
打磨台 台 5 3.50 17.50
框锯 台 1 13.80 13.80
码边机 台 4 2.40 9.60
卧式带锯机 台 1 8.30 8.30
涂胶机 台 8 0.08 6.40
合计 - - - 9,023.10
7、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实木木材、人造板、木皮、面料、海绵、胶粘剂、
五金件等。本项目所需原材料均可在国内外市场购买,供给不存在瓶颈或制约。
本项目需要的燃料动力主要为水、电和天然气,其中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给水管
网,电源引自场区周边开闭站,天然气引自市政管道,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可以满足项目需要。
8、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家具生产的粉尘废气,将采用布袋除尘器过滤、活性
炭吸附,吸附效率不小于 90%。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污水来源于生活
污水。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办公楼产生的办公垃圾以及生产车间产生的锯
末、下角料、废玻璃、废五金等生产废物以及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收集的粒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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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尘,将采用回收、外运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车间排风风机、
净化装置排风风机、电锯、电钻、封边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噪声值在 70-80dB
(A),将采用排风机、消声器(10dB 以上)、减震垫等消声设备等。
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顺环保审字(2010)1911 号文批复,
具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
9、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本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30%、60%、
80%,第四年达产。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 141,500 万元,项目投
资回报率为 42.2%,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4.95%,投资回收期为 5.5 年。
10、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建于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该生产基地总建设用地面积 241,890.06
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5 号、6 号、7 号厂房及厂内公用设
施用地面积为 188,159.50 平方米。
(二)曲美家具品牌推广项目
为了提升“曲美”品牌及其子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公司计划加大在网
络媒体、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等的广告宣传,同时为了推动家居一体化和 O2O
营销体系建设等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消费者家居购买体验,公司计划逐步对
全国专卖店进行人员培训、终端推广、店面装修等,加大对经销商的渠道支持
力度,对全国实体店销售网络进行优化升级,以适应公司家居一体化和线上线
下营销体系建设的要求。
1、项目必要性
(1)品牌实力已成为家具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我国人均 GDP 水平的提升,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环境装饰,提高生活品
位,讲究个性、文化、艺术、环保,制造舒心的居住环境已成为人们安置新居
的一种追求,家具行业正逐渐由基础产品消费时代转变为品牌消费时代。消费
者的消费行为愈加成熟,弱势家具品牌逐渐被淘汰。家具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
竞争处于有利地位,除了大力增强自身的制造优势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的
品牌推广策划,向消费者传达自身品牌具有的独特文化内涵和气质,倡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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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标消费者理想的生活态度及生活方式,扩大品牌的认知度,提升品牌的品质
感和可信度。
(2)“曲美”家具品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本公司“曲美”品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一个全国性的家具品牌。
目前,公司在曲美的家具品牌基础上,正积极推动家居一体化的发展策略,为
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购物体验。鉴于新的发展策略和品牌定位,本公司还需要
通过持续的品牌推广,提升曲美品牌的美誉度及忠诚度,实现“曲美”由制造
品牌向商业品牌、现代家居品牌的成功转型,使“曲美”家具人文消费内涵深
入消费者,扩大品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
(3)渠道建设是增强公司营销能力、推动战略目标实现的客观要求
销售渠道的升级建设是实施品牌策略、确保消费者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渠道竞争已经成为家具行业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拥有高效、优质的销售
渠道的家具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将获得先机。公司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覆盖全国
大中城市、以经销商专卖店为主的全国性销售网络,但部分二、三线城市仍未
进行覆盖,部分城市的销售力量仍较为薄弱,公司计划进一步深化现有市场、
开拓新兴市场。
同时,公司正在实施家居一体化、O2O 营销模式建设等一系列战略发展计
划,打造高品质、具有现代感和时尚感的家居品牌。家居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客
观上要求对店面陈设进行改变,O2O 营销模式的建设也对线下实体店的服务水
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为了给消费提供一站式、高品质的家居购买
体验,专卖店的店面形象和内部装修也需要升级。为了增强公司的营销能力,
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计划通过经销商加大对销售渠道的建设投入,进一
步优化经销商的店面形象,加强对经销商和专卖店员工队伍的培训,打造出一
个形象一流、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
2、项目可行性
(1)“曲美”已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具品牌
本公司家具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人造板类、综合类和实木类三大类家具,
主要产品根据设计风格包括十几个系列,涵盖了卧室、餐厅、客厅和书房的所
有家具产品。本公司家具产品可以满足各层次消费群体的需求,如符合大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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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费者需求的性价比适中的简约板式家具,符合年轻消费者的个性化、创新性强
的板式或综合类家具,符合中产阶层需求的工艺独特、风格简约的综合类家具,
符合中高收入阶层需求的低调奢华简约的实木家具。丰富的产品体系及清晰的
产品定位为公司的品牌营销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公司现有品牌影响力基础上,通过立体的媒体推广策划,在一定时期内
高密度、全方位地向消费群体传达“曲美”品牌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将有效地
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品牌推广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传播渠道的创新,消费者接收信息的媒体渠道日益
多元化,企业可以根据其主要消费群体特征,选择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平面
媒体等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品牌推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
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6.32 亿,互联网普及
率达到 46.9%,手机网民规模达到 5.27 亿。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具有使
用便捷、信息获取成本低、信息传播主动、互动功能强大等优点。随着消费者
品牌意识的提高、搜索产品信息渠道的改变,网络营销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品牌
推广渠道之一。
户外广告作为公共空间中的影响传播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城市
空间中的公共文化生活或商业氛围,精心设计、富有创意的户外广告对提升公
司品牌形象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平面媒体宣传及定期的发布会推
广对公司的品牌宣传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不同媒体渠道的效果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特征 平面媒体 网络媒体 户外媒体
覆盖面广,发展势头迅
覆盖面 覆盖面有限 覆盖面有限
猛
信息来
狭窄,采访或者稿件 自由的媒体平台 狭窄,公司或企业
源渠道
受众群体集中在 18-35
目标群体明确,专业性与针 受众面较广,但是精准
受众 岁,针对性强,信息命
对性比电视更有优势 度不高
中率高
表现手段多样,创意表
表现手段 视觉冲击力较强,图文并茂 制作精美,吸引人
现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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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平面媒体 网络媒体 户外媒体
广告 没有时间限制,针对性 空间限制较强,受众停
发布周期,版面的限制
影响力 较强 留时间短
单向媒体局限性,互动较 单向媒体局限性,互动
良好的互动功能可直接
互动性 差,信息面窄、费用高、聚 较差,信息面窄、费用
引发消费行动的优势
类集中等缺点 高、聚类集中等缺点
检索性 差 极强 差
可信度 可信度较高 逐渐成熟和规范 可信度较高
多元化的表现方式,强
营销方式 平面广告 户外广告
调理念的熏陶和传导
(3)公司具备渠道建设的基础和丰富的渠道建设、管理经验
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开设的家具专卖店已经超过 600 家,初步建立
起覆盖全国各大主要城市的销售网络,并且形成一支具有丰富的销售、管理经
验的经销商队伍。全国性销售网络和经销商队伍的形成,使得公司从经销商数
量扩张的初级阶段,进入销售渠道优化的升级阶段,为包括渠道建设在内的品
牌推广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地基础。
同时,公司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建设、管理经验,使渠道建设计划的实施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内部配备了专门的经销商与销售渠道管理人员,形
成了统一的经销商管理政策,并熟悉各地的市场空间及当前销售情况,对选择
合适的经销商及市场开发城市、制定有效的建设策略、选择对销售具有关键作
用的建设投入点具有成熟的经验,确保渠道建设升级计划的有效实施。
3、投资方案
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前新媒体的发展趋势,根据消费群体的媒体接触和使用
习惯,结合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等形式开展品牌宣传和广告投
放,并对公司的渠道建设在业务培训、设计服务、宣传推广、装修等方面提供
资金支持。
本项目总投资 1,948.13 万元,具体投资方案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支类型 金额(万元)
1 广告宣传费 1,200.00
2 渠道建设费 748.13
合计 1,948.13
上述费用中,广告宣传费主要用于媒体广告投放;渠道推广费主要是通过
对经销商现有销售渠道和新开销售渠道提供支持,对全国专卖店销售网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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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
4、实施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计划于 1 年内完成项目实施。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家具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完善公司的销售渠道布局,
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将
得到有效提高,可以显著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债务融
资空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本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将实现快速增长,
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在短期内大幅增加,
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发挥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一定程度的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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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曲美有限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曲美有限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上市前利润分配政策
股份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红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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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
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
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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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制订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
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现场答复、热线电话答复、
互联网答复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计划和长
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事项进行详细论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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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4)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股利分配
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权益。
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2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1 年利润分配
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500 万元。
2013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2 年利润分配
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764.52 万元。
2014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3 年利润分配
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500 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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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利润分
配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500 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8.17%。2015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现金红利已向股东发放完毕。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
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公司确定上市后的最低分红比例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1、平衡投资者当前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公司应每年给予投资者合
理的分红回报,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需将
部分滚存利润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以获得持续增长的动力,为投资者带来更
丰厚的未来回报。
2、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订过高的分红比例,可能
会因公司出现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而无法落实,造成公司的信誉受到损害。
而现有的分红比例有利于公司更为灵活地安排各项投资计划和现金支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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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
每年实际的分红比例。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727.41 万元。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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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财
务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信息披露指定报刊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保
证其他公共传媒的信息不先于指定报刊。
(三)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的
负责人为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吴娜妮
联系电话:010-8448 2500
传 真:010-8448 250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51 号院 8 号楼
邮 编: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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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商务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商务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
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商务合同。
(一)业务合同
本公司客户主要为零售客户和各地经销商,客户采购后公司一般在客户下
订单后 9 至 45 天之内交货,交货时间较短且客户单次采购金额不高;同时公司
自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采购频繁但单笔采购合同金额不高。因此,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正在执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
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业务合同。
(二)借款合同
期末借款余 担保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年利率 期限
额(万元) 方式
中国建设银
鼎 2011-127051-001 曲美家 行股份有限 基准利 2011 年 7 月 26 日 抵押、
12,000
号 具 公司北京鼎 率 -2016 年 7 月 25 日 保证
昆支行
2011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拥有的现编号为“京顺国用(2013 出)第 00017
号”、“京顺国用(2012 出)字第 00153 号至 00156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现编号
为“X 京房权证顺字第 310703 号”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因公司上述用于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京顺国用(2013 出)第 00017 号”
及编号为“X 京房权证顺字第 310703 号”的房产解除抵押;公司改为全资子公
司曲美馨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使用编号为“京顺国用(2012 出)字第
00153 号至 00156 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共同为“鼎 2011-127051-001
号”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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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
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协议就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做出了规定,内容包括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承销方式、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等。以
上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
定。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
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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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赵瑞海 赵瑞宾 赵瑞杰
谢文友 吴娜妮 谢文斌
康华宁 朱长岭 钱明星
张茫茫 彭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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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瑞海 赵瑞宾 赵瑞杰
谢文友 吴娜妮 张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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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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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 铁
保荐代表人:
刘连杰 李彦芝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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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
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朱林海 鲍方舟 沈 诚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明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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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重揆 刘绍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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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重揆 刘绍秋
验资机构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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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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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
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
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守成 李厚东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劲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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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 公司章程(草案);
7.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
地点查阅。
1、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51 号院 8 号楼
联系电话:010-8448 2500
传 真: 010-8448 2500
联系人: 吴娜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二、三层
联系电话:010-8513 0617
传 真:010-6560 8450
联系人:刘连杰、李彦芝、陈龙飞、王悦、聂绪雯、杨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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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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