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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5-04-0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4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10,540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王壮等 130 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荣成中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王壮、王

所持股份的流通 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王祖通、王孝波、王加民、王秀清,以

限制以及自愿锁 及分别担任菏泽华鹏、安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甘肃石岛、器

定的承诺: 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的股东孙建辉、王德超、李永明、宋元超、刘玉福、

于冬明等 16 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

张刚、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王加民、王秀清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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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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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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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9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10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0
四、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11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1
六、特别风险提示............................................... 12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概览 ...................................................... 17
一、发行人简介................................................. 17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19
三、核心竞争优势............................................... 21
四、本次发行情况............................................... 24
五、募集资金用途............................................... 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2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及其他权益情况....... 2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8
一、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下游需求变化的风险......................... 28
二、行业竞争风险............................................... 28
三、偿债风险................................................... 29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9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9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0
七、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30
八、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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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汇率波动风险............................................... 32
十、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32
十一、技术及人才流失风险....................................... 32
十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1
十三、节能环保政策风险......................................... 33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3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4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37
四、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0
五、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74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75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78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情况............................. 88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93
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96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13
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18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25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2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2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53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64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98
六、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205
七、质量控制情况.............................................. 21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17
一、同业竞争..................................................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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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21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3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23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23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23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3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 23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2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承
诺情况........................................................ 24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情况.................. 24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41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43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43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55
三、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55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5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8
一、财务报表.................................................. 258
二、审计意见.................................................. 26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69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71
五、主要税项.................................................. 295
六、最近一年主要资产情况...................................... 296
七、最近一年主要债项.......................................... 300
八、所有者权益情况............................................ 304
九、现金流量情况.............................................. 305
十、财务报表附注中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05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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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307
十三、报告期内验资情况........................................ 310
十四、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310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1
一、财务状况分析.............................................. 311
二、盈利能力分析.............................................. 342
三、现金流量分析.............................................. 36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367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369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 371
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371
二、发展规划的假设依据以及实施面临的困难...................... 375
三、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376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发行人发展规划的作用.................... 376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7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78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79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38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389
五、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营销措施................................ 392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产能之间的配比关系.......................... 395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9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98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398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398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399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399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01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2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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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合同.................................................. 402
三、对外担保情况.............................................. 405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0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0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0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09
四、审计机构声明.............................................. 410
五、验资机构声明.............................................. 41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12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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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

的全部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王壮等 130 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荣成中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

王代永、张刚、王祖通、王孝波、王加民、王秀清,以及分别担任菏泽华鹏、安

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甘肃石岛、器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的股东孙建辉、

王德超、李永明、宋元超、刘玉福、于冬明等 16 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张刚、王壮、

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王加民、王秀清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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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若公司

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

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张德华、芜湖瑞业、芜湖瑞尚。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

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10%(如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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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

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芜湖瑞业、芜湖瑞尚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

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

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该预案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 3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有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六)关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措

施的承诺”。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张德华先生将利用公司

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

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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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公

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律师服务机构安徽天禾、审计服务机构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认定后,本机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下游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和销售玻璃瓶罐、玻璃器皿两大类产品。其中,玻璃瓶罐的下游行

业主要包括酒类、饮料、食品、调味品、医药等行业,玻璃器皿的下游行业主要

包括酒店餐饮、家居等行业。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

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到本行业的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特别是 2012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由于我国经济持续下行,社会

消费需求不足,国内食品饮料行业、零售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内高端餐饮行业、

酒类行业出现下滑和调整。2013 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13.1%,增

速较 2012 年下降 1.25 个百分点,创下了近十年的新低。上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

化对本行业和本公司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在此期间公司市场压力加大、毛利率

下降、经营业绩出现了波动。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再次出现不利,而公司不能及

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公司将会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风险

国内日用玻璃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现阶段行业集中度仍然较

低。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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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 500-800 公里,有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

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已

初步建立起围绕核心目标市场的产业布局,但未来仍存在全国化产业布局速度落

后于竞争对手的风险。(2)国际日用玻璃产业巨头近年来纷纷落户中国,以成

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方式与本土企业展开竞争。国际企业的到来加剧了国内日用

玻璃生产企业在中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3)国内还存在着大量规模相对较小、

能耗污染较高的企业,也有部分企业为追求降低成本而在税收、环保、用工等方

面不尽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尚待逐步完善。


(三)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9,400.00 万元、49,200.00 万元、

47,089.75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577.50 万元、4,445.00 万元、11,318.47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750 万元、1,445 万元、2,805.10

万元,银行借款总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 付款余额

4,044.34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 2,577.00 万元,全部为 2014

年发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相应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2012 年末的 61.27%上升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64.08%,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在 2014 年达到了

2,908.20 万元。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负债率较高,未来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预计 2015 年第一季度经

营业绩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

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主要

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基本稳定。

根据公司合同订单数量、价格和预期发货情况,预计 2015 年一季度可实现

营业收入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5%—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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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发行人/山东华鹏 指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华鹏有限 指 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新星玻璃厂 指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新星玻璃厂职工
1998 年 7 月共同出资成立的职工持股会组织,非社团法人,
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指
借助“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的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
有华鹏有限股权。2001 年 5 月转让华鹏有限股权后解散
新星玻璃厂依据《工会法》设立的工会社团法人,1998 年 4
月成立,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期间代表新星厂工会(持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
指 股会)成为华鹏有限的社团法人股东。2001 年 5 月更名为
工会
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工会, 后更名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工会
芜湖瑞业 指 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芜湖瑞尚 指 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荣成中天 指 荣成中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芜湖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2011 年 12 月
芜湖瑞健 指
将所持股权挂牌转让给芜湖瑞尚
菏泽华鹏 指 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庆华鹏 指 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辽宁华鹏 指 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山西华鹏 指 山西华鹏水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甘肃石岛 指 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源集团 指 辽宁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鹏的参股股东
安庆长江 指 安庆长江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华鹏的前身

水塔老陈醋 指 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鹏的参股股东

水塔醋业 指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贸易 指 荣成市华星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已注销

工行石岛办事处 指 中国工商银行荣成市支行石岛办事处

美国 O-I 集团/O-I 指 Owens-Illinois,Inc,美国欧文斯伊利诺斯集团,全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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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商,以玻璃瓶罐生产为主
Libbey,Inc,总部位于美国的世界著名高档玻璃器皿生产企
美国利比集团/ Libbey 指

ARC International,总部位于法国的世界著名高档玻璃器
法国弓箭集团/ ARC 指
皿生产企业
Ocean Glass Public Co.,Ltd,总部位于泰国的餐饮玻璃器
泰国海洋公司/Ocean 指
皿生产企业
德力股份/安徽德力 指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 指 广东华兴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石岛管理区管委会 指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荣成市体改委 指 荣成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天圆全会
指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

股转让 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二、专业术语
指盛装食品、饮料和酒水的玻璃用具,包括餐饮用器皿、
日用玻璃器皿/玻璃器
指 厨房用器皿、酒店用器皿等各类日用玻璃器皿,如杯、盘、

碗、碟等,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关系十分密切
“水晶玻璃”(crystal glass)原为在玻璃中加入氧化铅,
水晶玻璃制品 指
可显著提高玻璃的折光率,借以提高玻璃制品的档次
无铅水晶玻璃(lead-free crystal glass)是对含铅水晶
无铅水晶玻璃 指 玻璃的替代,以碳酸钾代替氧化铅,降低污染的同时提高了
玻璃的各种理化性能,被用于高档玻璃器皿的生产。
轻量化度“L”是评价表征玻璃瓶轻量化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轻量化度 指 0.810
基本公式为 L=0.44×瓶重/满口容量
玻璃窑炉 指 熔化玻璃用的设备
电熔炉 指 利用电流产生的焦耳热来熔制玻璃的热功设备
玻璃熔窑每熔化 1 吨玻璃液所消耗的能源转化为千克标准
玻璃熔化能耗 指
煤(kgce),单位为 kgce/t
窑炉熔化率 指 窑炉每平方米熔化面积每昼夜所能熔化的玻璃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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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由于外因(受力、湿度变化等)而变形时,在物体内各部
应力/内应力 指 分之间产生相互作用的内力,以抵抗这种外因的作用,并力
图使物体从变形后的位置回复到变形前的位置
玻璃制品保持适宜的温度并按一定速率冷却,以消除玻璃中
退火 指
的残余应力
小口瓶 指 瓶口内径不大于 30 毫米的玻璃瓶罐
广口瓶/大口瓶 指 瓶口内径大于 30 毫米的玻璃瓶罐
杯泡 指 高脚杯的杯身
杯挺 指 连接高脚杯杯泡与杯底的柱体
机制玻璃制品 指 采用机器设备生产的玻璃制品,与手工制造相对应
高脚杯采用一次成型设备和工艺生产,料胎在生产线上依次
一次成型 指
形成杯泡、杯挺和杯底,整个杯体的成型一次性完成
高脚杯采用二次成型设备和工艺生产,杯泡和杯挺由料胎分
别加工成型,再连接为完整的高脚杯。相对于一次成型产品,
二次成型 指 二次成型高脚杯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更为复杂,产品外观和质
量优于一次成型产品。在公司商务合同中,二次成型高脚杯
也被称为“无铅水晶玻璃高脚杯”。
一种先进的高脚杯二次成型工艺,是将压机压制的杯底和吹
机吹制的杯泡同时输送到焊接拉伸机上使之接合,并对接合
封焊拉伸 指 部位进行加热融合成一体后,按设计高度进行拉伸。与普通
二次成型产品相比,封焊拉伸高脚杯杯挺更长,产品强度韧
度更优,代表目前国内机制玻璃高脚杯的先进水平。
从玻璃器皿产品的内在质量、外在品质、生产工艺技术含量、
产品价格等方面进行的档次划分,系一个相对的概念。本招
股意向书中若无特别说明,一般将公司生产的一次成型高脚
中、高档(玻璃器皿) 指
杯定性为中档产品,二次成型高脚杯定性为高档产品(其中
封焊拉伸产品档次高于普通二次成型产品)。与之相对应的,
市场上还存在价廉质低的低档玻璃器皿产品

本招股意向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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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UAPENG GLASS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注册资本:7,9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1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书核准范
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
个品种系列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产品,公司 2010-2014 年连续五届荣登中国轻
工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排行榜,同时是中国最
大的机制玻璃高脚杯生产企业,享有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授予的“中国玻璃高脚杯
王牌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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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日用玻璃制品分为两大类: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其中玻璃瓶罐
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接近 80%。公司的玻璃瓶罐按用途分为酒水饮料瓶、食品调
味品瓶,以及医药包装瓶等三大类十几个品种,拥有国内领先的瓶罐轻量化技术
和高档特型瓶制造技术,客户包括诸多国内知名酒类、食品、调味品、饮料、药
品行业企业。公司玻璃器皿主要为玻璃高脚杯产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石岛”
和高端子品牌“弗罗萨”,已跻身于 Luminarc、Libbey、Rona等世界著名玻
璃器皿品牌行列,成为国产高档玻璃器皿的代表,被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
选为国宴用杯,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

公司部分代表性客户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有 135 位股东,包括 132 名自然人股东和 3 名机构投资者股东。132
名自然人股东绝大多数为公司管理和业务方面的骨干。

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德华、张刚父子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2.46%的股权。公司股权结构概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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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张德华、张刚父子 4,144.00 52.46%
2 芜湖瑞业 570.00 7.22%
3 芜湖瑞尚 500.00 6.33%
4 荣成中天 30.00 0.38%
5 王壮等 130 名自然人 2,656.00 33.62%
合 计 135 名股东 7,900.00 10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合计 426,825,114.47 465,592,138.39 452,766,807.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3,305,461.90 888,453,132.42 753,104,700.83
资产总计 1,520,130,576.37 1,354,045,270.81 1,205,871,508.08
流动负债合计 772,369,656.91 762,631,140.41 667,032,226.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1,791,879.70 75,587,667.92 71,861,819.26
负债总计 974,161,536.61 838,218,808.33 738,894,045.3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483,071,943.82 456,798,686.50 415,403,480.52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545,969,039.76 515,826,462.48 466,977,462.77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705,138,958.58 719,717,927.41 694,328,576.70
营业利润 55,716,463.80 41,327,819.52 40,189,515.16
利润总额 78,480,233.72 63,173,142.36 62,396,328.52
净利润 62,673,377.28 49,649,099.71 49,091,251.85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7,873,257.32 41,395,205.98 43,369,286.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0,137,302.24 27,911,317.82 27,896,674.96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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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3,236,957.06 151,161,797.25 83,397,998.6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0,783,890.10 -170,469,779.28 -118,005,383.68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918,984.83 49,714,102.54 50,578,858.66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6,240.16 -433,841.68 -299,305.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7,512,158.03 29,972,278.83 15,672,167.65
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8% 61.90% 61.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94% 69.41% 68.94%
流动比率 0.55 0.61 0.68
速动比率 0.35 0.39 0.3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56% 0.22% 0.27%
资产的比例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1 4.66 4.95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1 2.94 3.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055.54 15,907.34 15,881.1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4 2.58 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3 0.52 0.5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0.51 0.35 0.35
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8% 9.49% 1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8.59% 6.40% 6.88%
常性损益)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56 1.91 1.0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5 0.38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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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竞争优势


(一)规模与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现拥有日用玻璃制品生产能力约 40
万吨,在山东、辽宁、安徽、山西四省建有五大生产基地,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
地以及海外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既能生产高附加值玻璃瓶
罐,又能生产高档日用玻璃器皿的企业,完整的产品线以及产业链格局形成了明
显的规模生产优势,体现在采购和管理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分散、综合毛利率提
升等各个方面。

公司是行业内率先进行全国性战略布局的企业之一,市场辐射能力名列同行
业前茅。公司2003年开始先后在山东菏泽、辽宁新民、安徽安庆、山西太原建有
四家子公司,2012年又在甘肃武威设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将生产基地植根于核
心目标市场,与当地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从而突破了日用
玻璃产品存在的运输半径限制,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了必要条件。

报告期内,特别是2012年和2013年,在经济持续下行和市场低迷的大环境下,
公司稳中求进,利用行业调整的机会抢先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重点项
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步伐。公司先后开始实施高档玻璃器皿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菏泽华鹏玻璃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甘肃石岛建设项目以及多个更新改
造和设备升级项目。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产能将
大大增加;如产销率能稳步上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得到较大提升。

(二)技术和设备一体化领先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一流的技术研发能力,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日
用玻璃行业唯一的“省级玻璃器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东华大学、山东轻工
业学院、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等科研院所建有技术合作,技术专业人才数量和质
量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曾先后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和质量奖项 20
余个,30 多项产品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目前,公司在
瓶罐轻量化技术、窑炉节能技术、一次和二次成型玻璃高脚杯生产技术、高难度
瓶罐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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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时也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装备水平最为先进的企业之一,主要生产设
备大部从意大利、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引进,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由于日用
玻璃生产过程复杂,工艺流程较长,一流的生产装备必须经过企业生产和技术团
队的长期消化调试、改进创新,并通过熟练技术工人的操作才能发挥出最大效益。
公司在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发展历史久、装备水平起点高,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
和消化时间长,专业人才优势明显,由此形成的技术和设备一体化优势非常显著。

按照发展规划,公司将不断加快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步伐,加
大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解决生产和质量方面存在的制约瓶颈。
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自动包装线、自动检验机、机械手、自动贴标机、激光刻标
机等自动装备,进一步提高公司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和人力
成本。鼓励全员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切实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
工岗位技能和素质。2014 年 9 月,公司与国际知名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日本东洋
玻璃株式会社签订了为期 5 年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引进对方先进的瓶罐制造技
术和工艺。上述措施确保了公司技术和设备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客户和市场网络优势

凭借全国化的生产区位布局、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产品制造水平,公
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其中,
玻璃瓶罐客户现有上百家,包括国内葡萄酒、罐头、黄酒、调味品、食用油、医
药等行业的诸多知名企业,客户优势十分明显。

公司的玻璃器皿销售形成了以代理商经销为主要模式的市场销售体系。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拥有经销商客户 60 多家,分销商数量达 2,000 余家,营
销网络以各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中心,向各地级城市和经济发达
的县级城市辐射,现已覆盖全国 28 个省区 100 多个城市,并销往日本、韩国、
美国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今后将在上海、广州、西安、北京和山东设立
五大区域营销中心,分别对应华东、华南、西北、华北和山东五个大区的器皿销
售,以强化对全国流通渠道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此外,公司还积极推动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的建设。2013 年,公司与江苏歌
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由后者负责运营公司品牌产品在天猫商城以及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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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和品牌传播。2013 年 12 月,该公司运作的
天猫商城“石岛旗舰店”正式开业运营,标志着公司开拓电商销售渠道迈出关键
步伐。公司一系列创新营销模式、激发营销活力的举措,使得公司市场营销能力
不断加强。

(四)品牌优势

对强调品牌附加值的玻璃器皿产品而言,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高品牌
影响力的企业很少。公司“石岛”牌玻璃器皿自 1999 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山东
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名优产品”,2009 年 4
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石岛”
牌玻璃高脚杯已跻身于 Luminarc、Libbey、Rona等著名品牌行列,成为高级
玻璃器皿的代表品牌之一。为配合公司推出以焊接拉伸工艺生产的高端无铅水晶
玻璃杯,实施品牌差异化战略,公司 2012 年注册了“弗罗萨”商标,并于 2013
年开始量产,致力于将其打造为公司玻璃器皿高端子品牌。按照定位,该品牌将
在高档星级酒店、高级礼品市场与进口高端品牌竞相比肩,成为国内玻璃高脚杯
顶尖品牌的代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
形成品牌和业务互相推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五)节能环保优势

燃料动力是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公司历来重视节能
工作,设有专门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制度完善。2007 年公司投资 7,000 多
万元实施的“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年节约标煤 12,200 多吨,获国家发
改委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并荣获 2007 年度“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786-2007《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限额》中规定,到 2010 年日用玻璃能耗指标为≤458 千克标煤/吨。经过不断的
技术创新,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由之前的 480 千克标煤/吨降到 2010 年的 265
千克标煤/吨,大大低于地方标准。2010 年 3 月 10 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出具《关于公布 2009 年度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
经信循字[2010]108 号),公司被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并于 2013 年 9 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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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验收。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所做的贡献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能耗成本,而且
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社会效益显著。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4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元/股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
发行方式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确定,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 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8,320.35 11,315.26
2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12,994.78 8,026.01
3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
合 计 46,315.13 19,341.27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
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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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5 市盈率 [ ]倍
6.11 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8 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9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10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
13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元
承销与保荐费用 2,850.00 万元
审计、验资与评估费用 262.00 万元
14 律师费用 18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413.93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705.93 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联系电话:0631-738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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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631-7382522
联系人:宋国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阎鹏、伍建筑
项目协办人:张皓
其他项目组成员:詹先惠、宋垚、李福善、陈龑、陈凤华、张兴华

(三)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晓健
住所: 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十六层
联系电话:0551-2642792
传真: 0551-2620450
经办律师:喻荣虎、祝传颂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志新
住所: 北京市海淀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方圆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3914188
传真: 010-83915190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瑕、任文君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绍明
住所:北京市海淀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方圆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391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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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3915190
经办注册评估师:刘京岱、夏国军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行广州市分行一支行

户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00109001674642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及其他权益情况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15 年 4 月 3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15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
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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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下游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和销售玻璃瓶罐、玻璃器皿两大类产品。其中,玻璃瓶罐的下游行
业主要包括酒类、饮料、食品、调味品、医药等行业,玻璃器皿的下游行业主要
包括酒店餐饮、家居等行业。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
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到本行业的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特别是 2012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由于我国经济持续下行,社会
消费需求不足,国内食品饮料行业、零售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内高端餐饮行业、
酒类行业出现下滑和调整。2013 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13.1%,增
速较 2012 年下降 1.25 个百分点,创下了近十年的新低。上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
化对本行业和本公司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在此期间公司市场压力加大、毛利率
下降、经营业绩出现了波动。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再次出现不利,而公司不能及
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公司将会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风险


国内日用玻璃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现阶段行业集中度仍然较
低。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由于日用玻璃产品(以
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 500-800 公里,有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
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已
初步建立起围绕核心目标市场的产业布局,但未来仍存在全国化产业布局速度落
后于竞争对手的风险。(2)国际日用玻璃产业巨头近年来纷纷落户中国,以成
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方式与本土企业展开竞争。国际企业的到来加剧了国内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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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生产企业在中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3)国内还存在着大量规模相对较小、
能耗污染较高的企业,也有部分企业为追求降低成本而在税收、环保、用工等方
面不尽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尚待逐步完善。


三、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9,400.00 万元、49,200.00 万元、
47,089.75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577.50 万元、4,445.00 万元、11,318.47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750 万元、1,445 万元、2,805.10
万元,银行借款总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
4,044.34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 2,577.00 万元,全部为 2014
年发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相应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2012 年末的 61.27%上升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64.08%,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在 2014 年达到了
2,908.20 万元。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负债率较高,未来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088.84 万元、14,782.86
万元、14,508.45 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是 35.53%、31.75%、33.99%,
占当年(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17%、20.54%、20.58%。如果未来相关
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应收账款存在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
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724.19 万元、16,891.68 万
元、15,986.0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56%、36.28%、37.45%。存货
规模大幅增长出现在 2012 年,主要是由于 2012 年受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的影响,
公司对葡萄酒、罐头食品类客户的出货量未达预期。

玻璃制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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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种产品之间的频繁转产会增加生产成本,因此公司需要对于市场需求量较
大的产品适度备货。如果公司产品未来销路不畅,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①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②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成后,公司玻璃器皿产能将从年产 4,800 万只增至约 9,100 万只,除高脚杯外
还新增了平底杯类、大容器类(大花瓶、醒酒器等)、盆碗类等器皿品种,将有
效解决现有中高档玻璃器皿产能和品种不足的问题。

单位:万只

产品名称 2014 年产能 募投项目增加产能 达产后总产能 产能增幅
玻璃高脚杯类 4,800.00 2,469.40 7,269.40 51.45%
平底杯类 - 969.40 969.40 -
大容器类 - 240.00 240.00 -
盘碗类 - 626.70 626.70 -
合 计 4,800.00 4,305.50 9,105.50 89.70%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充
分利用现有渠道网络,不断加大对原有客户的供应力度并开拓新客户,将存在新
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可能,进而影响募投项目的效益。


七、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较多。报告期各期,公司从各级政府部门
获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758.02 万元、1,828.35 万元、
1,881.98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18%、28.94%、23.98%。扣除包括
政府补助在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报告期各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2,789.67 万元、2,791.13 万元、4,013.73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因经济贡
献、劳动就业、创新转型、节能环保等原因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奖励或补贴,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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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政府补助总额的 12%,如山东华鹏收到的“鼓励企业参加国外展览会扶持资
金”、“能源节约利用奖励”,安庆华鹏收到的“科学发展奖励”等;二是各地
政府部门在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后,依据当地投资鼓励政
策给予的技术改造补助,占报告期政府补助总额的 50%,如报告期内山东华鹏收
到“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菏泽华鹏收到的“企业技改资金”等;三是各地政府
部门依据当地投资鼓励政策给予外来投资企业的发展扶持资金,占报告期政府补
助总额的 38%,如甘肃石岛收到的“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资金”、辽宁华鹏收到
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若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相关鼓励政策发生变
化,公司未来收到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成果带
来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纯碱、石英砂、碎玻璃和其他辅料,主要能源为
煤炭、天然气和电力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平均为
32.36%,燃料、动力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平均为 28.43%,合计为 60.79%。若原材
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


九、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
2,555.80 万元。除募集资金项目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大在建工
程 13,053.73 万元,其中:菏泽华鹏在建工程 7,018.60 万元,甘肃石岛在建工
程 377.04 万元,辽宁华鹏在建工程 5,658.09 万元。这些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后,每年计提折旧预计 1,300 万元左右。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现有业务及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实现既定目标,投资项目将存在因
固定资产增加而引致短期内企业盈利水平降低的风险。

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目
前在建工程投产后达到既定收入和利润目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公司净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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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在短期内有将出现大幅降低的风险。


十、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购买成套生产设备,一般
以欧元为结算货币。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预计的设备付汇时间向银行申请办
理远期结汇业务,共协议远期买入 1,000 万欧元。此后欧元受欧债危机拖累出
现了大幅贬值,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远期外汇合约交割产生投资收
益分别为-255.54 万元、-201.93 万元、-114.08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公司尚有 1 笔远期结汇合约未到期,合计远期买入 49.47 万欧元,远期汇
率约为 9.44 人民币/欧元,预计合约到期交割将发生投资损失约 98.10 万元。
假设合约到期前人民币对欧元进一步升值,投资损失将会扩大。预测人民币相
对欧元每升值 1%,公司远期结汇交割时的投资损失将增加约 3.69 万元。


十一、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股
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生产
销售规模等都将迅速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
公司能否顺应上市后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为公司
未来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二、技术及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在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发展历史久、装备水平起点高,对国外先进技术的
引进和消化时间长,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多种工艺诀
窍,积聚和培养了一大批技术骨干。由于日用玻璃生产过程复杂,工艺流程较长,
很多关键技术工艺是由公司技术和生产人员通过长期生产实践获得的;大批熟练
技术员工同时也是公司产品质量合格、品质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
益激烈,本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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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管理不当造成技术秘密泄露或技术人员流失,将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
响。


十三、节能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社会节能环保压力的增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未来可能出台新的节能
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为达
到新的更高的节能环保标准,本公司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节能环保费用。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父子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52.46%的股
份,本次发行后仍将持有公司 39.32%的股份。如果其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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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UAPENG GLASS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注册资本:7,900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1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邮政编码:264309

电话号码:(0631)7381873

传真号码:(0631)7382522

互联网址:www.huapengglass.com

电子信箱:dsh@huapengglass.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华鹏有限,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

2001年11月12日,华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全体43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发
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1)鲁正审字1019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1年10月31日,华鹏有限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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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48,905,308.28元。本次整体变更将其折为股本4,89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余净资产5,308.2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1 年 11 月 20 日,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鲁
正验字第 1004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01年12月18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荣成华鹏玻璃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体改函字[2001]47号),
并颁发了《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政股字[2001]59号)。

2001年12月29日,公司从山东省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700002801547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基本情况

华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共有 43 名发起人股东,均为中国国籍且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之自然人。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 张德华 2,860.43 58.50% 37063319530126**** 山东省荣成市
2 张承良 486.81 9.96% 37063319560514**** 山东省荣成市
3 夏炎 166.19 3.41% 37063319621130**** 山东省荣成市
4 王正义 67.15 1.37% 37063319630414**** 山东省荣成市
5 刘新朋 67.15 1.37% 37063319550114**** 山东省荣成市
6 王忠刚 67.15 1.37% 37063319621123**** 山东省荣成市
7 汤光青 67.15 1.37% 37063319560908**** 山东省荣成市
8 宋国明 67.15 1.37% 37063319660314**** 山东省荣成市
9 王代永 67.15 1.37% 37063319630305**** 山东省荣成市
10 王祖通 67.15 1.37% 37063319580210**** 山东省荣成市
11 赵建华 67.15 1.37% 37901219601212**** 山东省荣成市
12 李永明 60.43 1.24% 37063319641029**** 山东省荣成市
13 刘玉合 60.43 1.24% 37063319550112**** 山东省荣成市
14 王忠礼 53.72 1.10% 37063319491007**** 山东省荣成市
15 牛文建 45.32 0.92% 37063319550516**** 山东省荣成市
16 侯朝杰 45.32 0.92% 37063319660616**** 山东省荣成市
17 赵宝玲 45.32 0.92% 37901219540729**** 山东省荣成市
18 毕国新 45.32 0.92% 37063319660615**** 山东省荣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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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宋建宾 45.32 0.92% 37063319531213**** 山东省荣成市
20 于先福 30.22 0.62% 37063319550606**** 山东省荣成市
21 周德军 30.22 0.62% 37108219630128**** 山东省荣成市
22 边学 30.22 0.62% 43010319680329**** 山东省荣成市
23 戴振滋 30.22 0.62% 42060119480424**** 山东省荣成市
24 赵寿建 30.22 0.62% 31010419660801**** 山东省荣成市
25 杨忠实 15.11 0.31% 37063319501028**** 山东省荣成市
26 宋金芳 15.11 0.31% 37063319541029**** 山东省荣成市
27 慕小花 15.11 0.31% 37063319661023**** 山东省荣成市
28 李明 15.11 0.31% 37901219570218**** 山东省荣成市
29 陈福兰 15.11 0.31% 37063319700513**** 山东省荣成市
30 刘金清 15.11 0.31% 37063319580114**** 山东省荣成市
31 宋明山 15.11 0.31% 37063319621223**** 山东省荣成市
32 董崇法 15.11 0.31% 37063319550311**** 山东省荣成市
33 姜孔喜 15.11 0.31% 37063319540904**** 山东省荣成市
34 王华楠 15.11 0.31% 37063319531228**** 山东省荣成市
35 于洪涛 15.11 0.31% 37100219621023**** 山东省荣成市
36 吕世明 15.11 0.31% 37063319531010**** 山东省荣成市
37 周恩泽 15.11 0.31% 37063319500106**** 山东省荣成市
38 毕秀丽 15.11 0.31% 37063319550117**** 山东省荣成市
39 毕见顺 15.11 0.31% 37063319600201**** 山东省荣成市
40 汤国民 15.11 0.31% 37063319530122**** 山东省荣成市
41 王加民 15.11 0.31% 37901219630424**** 山东省荣成市
42 刘江涛 15.11 0.31% 37063319580310**** 山东省荣成市
43 刘国众 15.11 0.31% 37063319580527**** 山东省荣成市
合 计 4,890.00 100.00% - -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发起人为自然人股东张德华以及张承良,其在
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公司 58.50%、9.96%的股权,未从事其
他生产经营业务。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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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承继了华鹏有限的整体资产和全部业务,拥有的主
要资产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日用玻璃
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五)发行人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及相互联系

公司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因此,改制前公司的业务流程与改制后公司
业务流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各业务的详细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
务和技术”。

(六)发行人设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独立于主要发起人股东,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
主要发起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公司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企业存在关联
采购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情况

公司改制设立后,华鹏有限的资产负债全部由公司承继,相应的财产及权属
证书由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鹏有限拥有的土地使用
权、房产、专利、商标等均已全部变更到公司名下。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
统,在业务上与股东不存在竞争关系,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上不依赖股东
或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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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完整

公司在变更设立时,华鹏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由公司承继。公司资产与股
东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必需资产的权属完
全由公司独立享有,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
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均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推选和任免,不存在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
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干预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
算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并
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部门关键岗位中,除总部财务与结算中心经理
王会丽系发行人总工程师王秀清之姐外,其余人员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发行人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刚
之配偶龙美伊在发行人财务与结算中心工作,属财务部门非关键岗位人员。

申报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财务部门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财务人员职责明确,职责分离制度合理、有效,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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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为。发行人个别财务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存
在的亲属关系对发行人财务收付、结算等内部控制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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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998 年 7 月,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张德华
1.华鹏有限设立 等 10 名股东共同设立华鹏有限。
(1998 年 7 月,注册资本 830 万元)
2001 年 1 月,10 名股东按照不同比例增资,
华鹏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456.5 万元。
2.华鹏有限增资
(2001 年 1 月,注册资本增至 1,456.5 万元)
2001 年 5 月,新星厂工会(持股会)转让持股并解散,
登记股东变为 43 名自然人,实际股东 74 人。
3.华鹏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 年 5 月,注册资本 1,456.5 万元) 2001 年 10 月,1 名登记股东和 1 名隐名股东
因离职退股,1 名新股东加入。华鹏有限登记
股东 43 名自然人,实际股东变为 73 人。
4.华鹏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 年 10 月,注册资本 1,456.5 万元)
2001 年 12 月,华鹏有限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5.山东华鹏设立
(2001 年 12 月,注册资本 4,890 万元)
2005 年 3 月,隐名股东实名化,10 名离职股东退股,4
名新股东加入,股东变为 67 名自然人。
6.山东华鹏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3 月,注册资本 4,890 万元)
2007 年 3 月,67 名股东同比增资,注册资本
增至 6,800 万元。
7.山东华鹏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至 6,800 万元)
2007 年 6 月,6 名离职股东退股,6 名新股东
加入,股东 67 名自然人。
8.山东华鹏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6 月,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2009 年 4 月,11 名离职股东退股,股东变更
为 56 名自然人。
9.山东华鹏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2010 年 4 月,11 名离职股东退股,90 名新股
东加入,股东变更为 135 名自然人。
10.山东华鹏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4 月,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3 名离职股东退股,股东变更
为 132 名自然人。
11.山东华鹏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芜湖瑞业、芜湖瑞健、荣成中
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增资 1,100 万元,股东人
数增加为 135 人。
12.山东华鹏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至 7,9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芜湖瑞健以挂牌转让方式将所
持股份转让给新股东芜湖瑞尚。
13.山东华鹏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注册资本 7,900 万元) 2014 年 1 月,公司股东周德军因病去世,其
所持公司股份由其子周子涵依法继承。
14.山东华鹏股权第七次股权转让(继承)
(2014 年 1 月,注册资本 7,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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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 年 7 月,华鹏有限设立

华鹏有限是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行意见》 威
政发[1997]43 号文颁发)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
(荣政发[1997]47 号文颁发)的规定,以及荣成市体改委《关于同意荣成市新
星玻璃制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荣体改字[1998]31 号)精神,由张德华、张
承良、王正义、王祖通、刘厚珊、刘新朋、王忠礼、汤光青、王田民等 9 名自然
人股东和一名社团法人股东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998 年 6 月 11 日,新星玻璃厂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企业改
制工作意见》和《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决定出资设立
华鹏有限,并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参与华鹏有限出资的为新星玻璃厂 1,047 名职
工,其中张德华、王正义、张承良、王祖通、刘厚珊、刘新朋、王忠礼、汤光青、
王田民等 9 名厂级管理层职工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华鹏有限股权,其余 1,038
名职工对华鹏有限的出资全部登记在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简
称“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名下。

有关华鹏有限的设立背景,具体参阅本节“四、(二)发行人及其前身华鹏
有限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的设立情况,具体参阅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1998 年 7 月 10 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鹏有限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1998)第 69 号《验资报告》。

1998 年 7 月 13 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6688533-9-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鹏有限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德华,住所为荣成市黄海
北路 37 号,注册资金 830 万元,经营范围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销售。华鹏有限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出资方式

1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 718.00 86.50% 现金
2 张德华 48.00 5.80% 现金
3 张承良 8.00 0.96%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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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正义 8.00 0.96% 现金
5 王祖通 8.00 0.96% 现金
6 刘新朋 8.00 0.96% 现金
7 刘厚珊 8.00 0.96% 现金
8 王忠礼 8.00 0.96% 现金
9 汤光青 8.00 0.96% 现金
10 王田民 8.00 0.96% 现金
合 计 830.00 100.00%

注:“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系新星玻璃厂依据《工会法》设立的工会社团法人,
1998 年 4 月成立,持有威海市总工会 1998 年 4 月 8 日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法
证字第 151001060 号)。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系 1998 年 7 月新星玻璃厂 1,038 名职工出
资成立的职工持股会组织,非社团法人,故借助“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的工会社团
法人名义持有华鹏有限股权。

2、2000 年 1 月,华鹏有限增资

1999年12月16日,经华鹏有限股东会决议,华鹏有限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增加
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56.5万元。1999年12月29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
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1999)第205号《验资报告》。

2000年1月4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华鹏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比例 出资(万元) 比例
1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 718.00 86.50% 1,204.50 82.70%
2 张德华 48.00 5.80% 120.00 8.20%
3 张承良 8.00 0.96% 20.00 1.40%
4 王正义 8.00 0.96% 16.00 1.10%
5 王祖通 8.00 0.96% 16.00 1.10%
6 刘新朋 8.00 0.96% 16.00 1.10%
7 刘厚珊 8.00 0.96% 16.00 1.10%
8 王忠礼 8.00 0.96% 16.00 1.10%
9 汤光青 8.00 0.96% 16.00 1.10%
10 王田民 8.00 0.96% 16.00 1.10%
合 计 830.00 100.00% 1,456.5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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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本次增加出资
的 486.5 万元均为职工会员个人出资。张德华等 9 名自然人股东增资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与借款,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本次增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参阅本节“十、发行人职
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3、2001 年 5 月,华鹏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年4月20日,新星玻璃厂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新星
厂工会(持股会)持有的华鹏有限全部股权按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张德华等自然
人股东。2001年4月29日,华鹏有限股东会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不再持有华鹏有限股权,即实际解
散1。宋国明、赵建华等67名管理职级员工,与原自然人股东张德华、张承良、
王正义、王祖通、刘新朋、汤光青等6人,合计73人受让了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原持有的1,204.50万元股权,加之未参与股权受让的自然人股东王忠礼,本次转
让后公司实际股东变为74人。

2001年5月23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鉴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最高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74名实际股东中有31名隐
名股东,以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人
数为43人。

出资额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852.00 58.50% 23 赵寿建 9.00 0.62%
2 张承良 145.00 9.96% 24 戴振滋 9.00 0.62%
3 刘金清 49.50 3.41% 25 杨忠实 4.50 0.31%
4 王正义 20.00 1.37% 26 宋金芳 4.50 0.31%
5 刘新朋 20.00 1.37% 27 慕小花 4.50 0.31%
6 汤光青 20.00 1.37% 28 李明 4.50 0.31%
7 王祖通 20.00 1.37% 29 陈福兰 4.50 0.31%
8 王忠刚 20.00 1.37% 30 宋明山 4.50 0.31%

1 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于 2001 年 5 月解散;而代表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作为华鹏有限登记法人股东的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 于 2001 年 5 月更名为“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工会”, 后更名为“山东
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并存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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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宋国明 20.00 1.37% 31 董崇法 4.50 0.31%
10 王代永 20.00 1.37% 32 姜孔喜 4.50 0.31%
11 赵建华 20.00 1.37% 33 王华楠 4.50 0.31%
12 李永明 18.00 1.24% 34 于洪涛 4.50 0.31%
13 刘玉合 18.00 1.24% 35 吕世明 4.50 0.31%
14 王忠礼 16.00 1.10% 36 周恩泽 4.50 0.31%
15 牛文建 13.50 0.92% 37 毕秀丽 4.50 0.31%
16 侯朝杰 13.50 0.92% 38 原所玄 4.50 0.31%
17 毕国新 13.50 0.92% 39 毕见顺 4.50 0.31%
18 赵宝玲 13.50 0.92% 40 汤国民 4.50 0.31%
19 宋建宾 13.50 0.92% 41 刘国众 4.50 0.31%
20 于先福 9.00 0.62% 42 王加民 4.50 0.31%
21 周德军 9.00 0.62% 43 刘江涛 4.50 0.31%
22 边学 9.00 0.62% 合 计 1,456.50 100.00%

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股权转让和解散情况,以及本次股权转让后出
现的委托持股,具体参阅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华鹏有限原直接股东刘厚珊去世,其持有的 16 万元
出资由张德华受让;原直接股东王田民因离职将持有的 16 万元出资转让给张德
华,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单位出资作价 1 元。王田民及刘厚珊之直系亲属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分别出具《说明》,声明其转让股权及作价事宜均系自愿,已
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且对股权转让不持疑议。

(2)本次受让新星厂工会(持股会)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中,张德华、张承
良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借款,其他受让方(包括登记股东与和隐名股东)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转让程序合法、合规;转让价格系按事先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各转
让方均已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4、2001 年 10 月,华鹏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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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0日,华鹏有限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登记股东原所玄因调
离管理职级岗位,将其4.5万元出资转让至新股东夏炎名下;登记股东刘金清因
不再担任原部门正职职务,将其名下代持的出资全部转由夏炎代持;隐名股东姜
平因调离管理职级岗位,将其4.5万元出资转让至夏炎名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均为每单位出资作价1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登记股东人数仍为43人,实际
股东人数变为73人。

夏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华的妹夫,不在华鹏有限任职。华鹏
有限引入夏炎作为名义股东,其主要目的系让夏炎受让并暂时持有因离职股东转
让且无明确受让人的股权,再将暂时持有的股权分阶段转让给新任或留任股东。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中出现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具体参阅本节“十、发行人职
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2001年10月20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华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852.00 58.50% 23 赵寿建 9.00 0.62%
2 张承良 145.00 9.96% 24 戴振滋 9.00 0.62%
3 夏炎 49.50 3.41% 25 杨忠实 4.50 0.31%
4 王正义 20.00 1.37% 26 宋金芳 4.50 0.31%
5 刘新朋 20.00 1.37% 27 慕小花 4.50 0.31%
6 汤光青 20.00 1.37% 28 李明 4.50 0.31%
7 王祖通 20.00 1.37% 29 陈福兰 4.50 0.31%
8 王忠刚 20.00 1.37% 30 宋明山 4.50 0.31%
9 宋国明 20.00 1.37% 31 董崇法 4.50 0.31%
10 王代永 20.00 1.37% 32 姜孔喜 4.50 0.31%
11 赵建华 20.00 1.37% 33 王华楠 4.50 0.31%
12 李永明 18.00 1.24% 34 于洪涛 4.50 0.31%
13 刘玉合 18.00 1.24% 35 吕世明 4.50 0.31%
14 王忠礼 16.00 1.10% 36 周恩泽 4.50 0.31%
15 牛文建 13.50 0.92% 37 毕秀丽 4.50 0.31%
16 侯朝杰 13.50 0.92% 38 刘金清 4.50 0.31%
17 毕国新 13.50 0.92% 39 毕见顺 4.50 0.31%
18 赵宝玲 13.50 0.92% 40 汤国民 4.50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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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宋建宾 13.50 0.92% 41 刘国众 4.50 0.31%
20 于先福 9.00 0.62% 42 王加民 4.50 0.31%
21 周德军 9.00 0.62% 43 刘江涛 4.50 0.31%
22 边学 9.00 0.62% 合 计 1,456.50 100.00%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转让出资的登记股东原所玄、隐名股东
姜平系因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
以及上述 2 人出具的《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
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
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
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5、2001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2 月 29 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华鹏有限以整体
变更的方式改制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890 万元;原华鹏有
限全体 43 名登记股东共同作为山东华鹏的发起人股东。

有关本次整体变更情况,具体内容参阅本节“二、(一)发行人设立”部分。

6、2005 年 3 月,山东华鹏第一次股份转让

2005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牛文建、戴振滋等16名股东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王业刚等30名自然人,转让价格为1元/股。上述30
名股权受让人包括王业刚等26名原隐名股东及王燕玲、房淑丽、张丹、徐建等4
名新股东。本次转让后,公司有26名隐名股东实现实名化,另有孙茂欣等4名隐
名股东以及牛文建等6名登记股东因离职等原因而退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
人数变更为67人。公司2001年5月以来存在的隐名股东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情况
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股数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2,860.43 58.50% 35 周景彪 15.11 0.31%
2 张承良 486.81 9.96% 36 王玉珍 15.11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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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夏炎 128.19 2.62% 37 毕国新 15.11 0.31%
4 王正义 67.15 1.37% 38 何延方 15.11 0.31%
5 刘新朋 67.15 1.37% 39 刘玉合 15.11 0.31%
6 王忠刚 67.15 1.37% 40 刘志远 15.11 0.31%
7 汤光青 67.15 1.37% 41 梁仁香 15.11 0.31%
8 宋国明 67.15 1.37% 42 张秀丽 15.11 0.31%
9 王代永 67.15 1.37% 43 张忠顺 15.11 0.31%
10 王祖通 67.15 1.37% 44 于先福 15.11 0.31%
11 赵建华 67.15 1.37% 45 李明华 15.11 0.31%
12 王忠礼 53.72 1.10% 46 周德军 15.11 0.31%
13 王燕玲 30.00 0.61% 47 刘大林 15.11 0.31%
14 杨忠实 15.11 0.31% 48 宋建宾 15.11 0.31%
15 慕小花 15.11 0.31% 49 王孝波 15.11 0.31%
16 李明 15.11 0.31% 50 边学 15.11 0.31%
17 陈福兰 15.11 0.31% 51 马少军 15.11 0.31%
18 刘金清 15.11 0.31% 52 王先清 15.11 0.31%
19 宋明山 15.11 0.31% 53 曲衍义 15.11 0.31%
20 王业刚 15.11 0.31% 54 赵寿建 15.11 0.31%
21 丁书通 15.11 0.31% 55 张华武 15.11 0.31%
22 董崇法 15.11 0.31% 56 刘江涛 15.11 0.31%
23 姜孔喜 15.11 0.31% 57 刘国众 15.11 0.31%
24 王华楠 15.11 0.31% 58 宋玉梅 15.11 0.31%
25 于洪涛 15.11 0.31% 59 孙建辉 15.10 0.31%
26 王勇 15.11 0.31% 60 宋元超 15.10 0.31%
27 周恩泽 15.11 0.31% 61 王德超 15.10 0.31%
28 于维斌 15.11 0.31% 62 赵洪君 15.10 0.31%
29 毕见顺 15.11 0.31% 63 王宗琳 15.10 0.31%
30 汤国民 15.11 0.31% 64 邢永生 15.10 0.31%
31 王加民 15.11 0.31% 65 房淑丽 10.00 0.20%
32 侯朝杰 15.11 0.31% 66 张丹 8.00 0.16%
33 崔世平 15.11 0.31% 67 徐建 5.11 0.10%
34 李永明 15.11 0.31% 合 计 4,890.00 100.00%

2005年3月1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此次 10 名股权转让者:牛文建、戴振滋、
赵宝玲、宋金芳、吕世明、毕秀丽等 6 名原登记股东,以及孙茂欣、刘政强、邹
存明、单香玲等 4 名原隐名股东,均系因退休、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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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 1 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
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 10 人出具的《声明》,本次
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
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
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
律纠纷。

7、2007 年 3 月,山东华鹏增资至 6,800 万元

2007年3月20日,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公司注
册资本由4,890万元增加至6,800万元,其中货币增资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注册资本910万元;公司67名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加货币出资和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07年3月22日,荣成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荣新会外验字
[2007]4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截至2007年3月22日,公司
已收到张德华等67名股东投入的新增资本1,910万元:其中67名股东以货币出资
合计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910万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经核查,公司本次转增的910万元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为公司2001年整体改制
以来从石岛管委会财政局、荣成市财政局、威海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收到的技术
改造拨款等款项,公司按当时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列为资本公积。

2007年3月27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依法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本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持股数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3,978.11 58.50% 35 周景彪 21.01 0.31%
2 张承良 677.05 9.96% 36 王玉珍 21.01 0.31%
3 夏炎 178.26 2.62% 37 毕国新 21.01 0.31%
4 王正义 93.32 1.37% 38 何延方 21.01 0.31%
5 刘新朋 93.32 1.37% 39 刘玉合 21.01 0.31%
6 王忠刚 93.32 1.37% 40 刘志远 21.01 0.31%
7 汤光青 93.32 1.37% 41 梁仁香 21.01 0.31%
8 宋国明 93.32 1.37% 42 张秀丽 21.01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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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代永 93.32 1.37% 43 张忠顺 21.01 0.31%
10 王祖通 93.32 1.37% 44 于先福 21.01 0.31%
11 赵建华 93.32 1.37% 45 李明华 21.01 0.31%
12 王忠礼 74.73 1.10% 46 周德军 21.01 0.31%
13 王燕玲 41.71 0.61% 47 刘大林 21.01 0.31%
14 杨忠实 21.01 0.31% 48 宋建宾 21.01 0.31%
15 慕小花 21.01 0.31% 49 王孝波 21.01 0.31%
16 李明 21.01 0.31% 50 边学 21.01 0.31%
17 陈福兰 21.01 0.31% 51 马少军 21.01 0.31%
18 刘金清 21.01 0.31% 52 王先清 21.01 0.31%
19 宋明山 21.01 0.31% 53 曲衍义 21.01 0.31%
20 王业刚 21.01 0.31% 54 赵寿建 21.01 0.31%
21 丁书通 21.01 0.31% 55 张华武 21.01 0.31%
22 董崇法 21.01 0.31% 56 刘江涛 21.01 0.31%
23 姜孔喜 21.01 0.31% 57 刘国众 21.01 0.31%
24 王华楠 21.01 0.31% 58 宋玉梅 21.01 0.31%
25 于洪涛 21.01 0.31% 59 孙建辉 21.00 0.31%
26 王勇 21.01 0.31% 60 宋元超 21.00 0.31%
27 周恩泽 21.01 0.31% 61 王德超 21.00 0.31%
28 于维斌 21.01 0.31% 62 赵洪君 21.00 0.31%
29 毕见顺 21.01 0.31% 63 王宗琳 21.00 0.31%
30 汤国民 21.01 0.31% 64 邢永生 21.00 0.31%
31 王加民 21.01 0.31% 65 房淑丽 13.90 0.20%
32 侯朝杰 21.01 0.31% 66 张丹 11.13 0.16%
33 崔世平 21.01 0.31% 67 徐建 7.10 0.10%
34 李永明 21.01 0.31% 合 计 6,800.00 100.00%

8、2007 年 6 月,山东华鹏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6月10日,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李
明、刘金清、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等6名股东因退休、辞职、调离
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壮、赵文峰等股东;王
燕玲、房淑丽、张丹、徐建等4名股东因个人有资金需求而将部分持股转让至夏
炎名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仍为67人。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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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转让方 转让数额(万股) 受让方 受让数额(万股)
赵文峰 10.00
李明 21.01 樊春雷 10.00
夏炎 1.01
周洪卫 10.00
刘金清 21.01 马仕庆 10.00
夏炎 1.01
卢焕聚 10.00
姜孔喜 21.01 王壮 7.98
夏炎 3.03
张秀丽 21.01 21.01
王壮
宋玉梅 21.01 21.01
于洪涛 21.01 21.01
房淑丽 3.90 3.90
徐建 1.99 夏炎 1.99
张丹 3.13 3.13
王燕玲 11.71 11.71

2007年6月2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依法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持股数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3,978.11 58.50% 35 何延方 21.01 0.31%
2 张承良 677.05 9.96% 36 刘玉合 21.01 0.31%
3 夏炎 225.05 3.30% 37 刘志远 21.01 0.31%
4 王正义 93.32 1.37% 38 梁仁香 21.01 0.31%
5 刘新朋 93.32 1.37% 39 张忠顺 21.01 0.31%
6 王忠刚 93.32 1.37% 40 于先福 21.01 0.31%
7 汤光青 93.32 1.37% 41 李明华 21.01 0.31%
8 宋国明 93.32 1.37% 42 周德军 21.01 0.31%
9 王代永 93.32 1.37% 43 刘大林 21.01 0.31%
10 王祖通 93.32 1.37% 44 宋建宾 21.01 0.31%
11 赵建华 93.32 1.37% 45 王孝波 21.01 0.31%
12 王忠礼 74.73 1.10% 46 边学 21.01 0.31%
13 王壮 50.00 0.73% 47 马少军 21.01 0.31%
14 王燕玲 30.00 0.44% 48 王先清 21.01 0.31%
15 杨忠实 21.01 0.31% 49 曲衍义 21.01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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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6 慕小花 21.01 0.31% 50 赵寿建 21.01 0.31%
17 陈福兰 21.01 0.31% 51 张华武 21.01 0.31%
18 宋明山 21.01 0.31% 52 刘江涛 21.01 0.31%
19 王业刚 21.01 0.31% 53 刘国众 21.01 0.31%
20 丁书通 21.01 0.31% 54 孙建辉 21.00 0.31%
21 董崇法 21.01 0.31% 55 宋元超 21.00 0.31%
22 王华楠 21.01 0.31% 56 王德超 21.00 0.31%
23 王勇 21.01 0.31% 57 赵洪君 21.00 0.31%
24 周恩泽 21.01 0.31% 58 王宗琳 21.00 0.31%
25 于维斌 21.01 0.31% 59 邢永生 21.00 0.31%
26 毕见顺 21.01 0.31% 60 房淑丽 10.00 0.15%
27 汤国民 21.01 0.31% 61 赵文峰 10.00 0.15%
28 王加民 21.01 0.31% 62 樊春雷 10.00 0.15%
29 侯朝杰 21.01 0.31% 63 周洪卫 10.00 0.15%
30 崔世平 21.01 0.31% 64 马仕庆 10.00 0.15%
31 李永明 21.01 0.31% 65 卢焕聚 10.00 0.15%
32 周景彪 21.01 0.31% 66 张丹 8.00 0.11%
33 王玉珍 21.01 0.31% 67 徐建 5.11 0.07%
34 毕国新 21.01 0.31% 合 计 6,800.00 100.00%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 10 名股权转让者中,除王燕玲等 4 人
系因个人有资金需求而将部分持股进行转让外,李明、刘金清、姜孔喜、张秀丽、
宋玉梅、于洪涛等 6 人系因退休、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
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 1 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除刘
金清无法联络外,不再持股的李明、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等 5 人均
已出具《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
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
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
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9、2009 年 4 月,山东华鹏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3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陈福兰、
王燕玲、王业刚、王华楠、崔世平、汤国民、于先福、曲衍义、房淑丽、张丹、
徐建等11名股东因退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部股权转让至夏炎名下,合计转让200.18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本次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变为56人。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2009年4月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持股数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3,978.11 58.50% 29 何延方 21.01 0.31%
2 张承良 677.05 9.96% 30 刘玉合 21.01 0.31%
3 夏炎 425.23 6.25% 31 刘志远 21.01 0.31%
4 王正义 93.32 1.37% 32 梁仁香 21.01 0.31%
5 刘新朋 93.32 1.37% 33 张忠顺 21.01 0.31%
6 王忠刚 93.32 1.37% 34 李明华 21.01 0.31%
7 汤光青 93.32 1.37% 35 周德军 21.01 0.31%
8 宋国明 93.32 1.37% 36 刘大林 21.01 0.31%
9 王代永 93.32 1.37% 37 宋建宾 21.01 0.31%
10 王祖通 93.32 1.37% 38 王孝波 21.01 0.31%
11 赵建华 93.32 1.37% 39 边学 21.01 0.31%
12 王忠礼 74.73 1.10% 40 马少军 21.01 0.31%
13 王壮 50.00 0.74% 41 王先清 21.01 0.31%
14 杨忠实 21.01 0.31% 42 赵寿建 21.01 0.31%
15 慕小花 21.01 0.31% 43 张华武 21.01 0.31%
16 宋明山 21.01 0.31% 44 刘江涛 21.01 0.31%
17 丁书通 21.01 0.31% 45 刘国众 21.01 0.31%
18 董崇法 21.01 0.31% 46 孙建辉 21.00 0.31%
19 王勇 21.01 0.31% 47 宋元超 21.00 0.31%
20 周恩泽 21.01 0.31% 48 王德超 21.00 0.31%
21 于维斌 21.01 0.31% 49 赵洪君 21.00 0.31%
22 毕见顺 21.01 0.31% 50 王宗琳 21.00 0.31%
23 王加民 21.01 0.31% 51 邢永生 21.00 0.31%
24 侯朝杰 21.01 0.31% 52 赵文峰 10.00 0.15%
25 李永明 21.01 0.31% 53 樊春雷 10.00 0.15%
26 周景彪 21.01 0.31% 54 周洪卫 10.00 0.15%
27 王玉珍 21.01 0.31% 55 马仕庆 10.00 0.15%
28 毕国新 21.01 0.31% 56 卢焕聚 10.0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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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6,800.00 100.00%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转让股权的陈福兰等 11 名股东系因退
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
管理制度,以 1 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访谈以及上述 11 人出具的《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
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
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10、2010 年 4 月,山东华鹏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10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因退
休、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张承良、王忠刚、赵建华、王忠礼、杨忠实、周恩泽、刘
玉合、刘大林、宋建宾、马少军等10名股东,以及名义股东夏炎,分别向其他股
东和新晋的管理职级员工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135人。

通过本次转让,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公司自 2001 年 10 月以来存在
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解决。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参阅本节“十、
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如下:

转让数额 受让数额
转让方 受让方
(万股) (万股)
张刚 18.83
赵文峰 3.22
王秀清、刘志超(2 人) 各 16.00
王德超、邢永生、张德斌、常万里、徐相福、于传
波、王本治、刘文东、刘文平、慕金霞、刘建民、
张承良 677.05 邹存明、王昭永、王淑珍、读德彦、陈剑、冷志金、
王再群、徐志勇、孙凌香、宋文永、毕永志、张建
各 8.00
春、邢智健、杨广志、栾军红、于翠莲、刘秀春、
徐逢青、周传志、万巍巍、张海滨、王会丽、毕书
礼、宋金玲、杨成威、张振华、刘洪波(男)、刘
洪波(女)、王书强、张强令、周其俊、张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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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冬明、姜平、张新平、王仁坤、宋海燕、单少刚、
王建财、张宁、周永强、毕崇庆、王进本、韩翠香、
丛仁宝、林新乔(57 人)
刘明军、刘文龙、毕监泽、李天省、孙桂香、杨淑
明、邹本良、王红春、毕见亭、慕战阳、王吉阳、
尹远志、周祝峰、张彩云、刘玉福、刘昌坤、刘国
各 5.00
洪、曲显方、张红旗、张峻滔、刘钢、郭平宽、韩
帅、隋道刚、唐涛、宋海川、慕熙华、陈喜壮、吴
洪超、许德富、周本德、董新昱(32 人)
王加民、李永明、王孝波、周德军、樊春雷、周洪
各 1.00
卫、马仕庆(7 人)
王壮 20.27
王正义、刘新朋、汤光青、宋国明、王代永、王祖
各 51.68
通(6 人)
夏炎 425.23 王加民、李永明、王孝波、周德军(4 人) 各 13.99
孙建辉、王宗琳、宋元超(3 人) 各 8.00
周洪卫、马仕庆(2 人) 各 7.00
樊春雷 0.92
赵寿建、张华武、周景彪、王玉珍、毕国新、何延
各 7.99
方、刘志远、梁仁香、李明华、边学(10 人)
王忠刚 93.32 王先清 2.56
樊春雷 6.08
赵文峰 4.78
慕小花、宋明山、董崇法、毕见顺、侯朝杰、刘江
涛、刘国众、丁书通、张忠顺、于维斌、王勇(11 各 7.99
赵建华 93.32
人)
王先清 5.43
王忠礼 74.73 王壮 74.73
杨忠实 21.01
周恩泽 21.01
刘玉合 21.01
张刚
刘大林 21.01 126.06
宋建宾 21.01
马少军 21.01

2010年4月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概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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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元) 比例
1 张德华 3,978.11 58.50%
2 王壮 145.00 2.13%
3 王正义 145.00 2.13%
4 宋国明 145.00 2.13%
5 王代永 145.00 2.13%
6 刘新朋 145.00 2.13%
7 王祖通 145.00 2.13%
8 汤光青 145.00 2.13%
9 张刚 144.89 2.12%
10 王加民等 126 名自然人 1,662.00 24.44%
合 计 135 名股东 6,800.00 100.00%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核查后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张承良、王忠刚、赵建华、王忠礼、杨忠实、周恩泽、
刘玉合、刘大林、宋建宾、马少军等10人均系因退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
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
所持全部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0人出具的《声明》,
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
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
关的利益。

本次共新增张刚、王秀清、刘志超等90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2007年6月
股权转让以来新晋的管理职级员工,股权受让价格均为1元/股。

通过本次转让,公司名义股东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从夏炎名下受让
股权的受让人向公司交纳股权款后,公司为收购离职股东股垫支的款项得到了全
部偿还。公司自2001年10月以来存在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彻底的
解决。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
在法律纠纷。

11、2010 年 12 月,山东华鹏第五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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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股东
刘洪波(男)、徐相福、唐涛因离职原因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将各自持有的股权
总计21万元转让给股东张刚,转让价格为1元/股。本次转让后,张刚所持股份由
144.89万元增加至165.89万元,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132人。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概略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张德华、张刚父子 4,144.00 60.94%
2 王壮等 130 名自然人 2,656.00 39.06%
合 计 132 名股东 6,800.00 100.00%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核查后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刘洪波(男)、徐相福、唐涛分别因退休、调离管理
职级岗位、辞职等原因离职,不再持有公司股权,遵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
管理制度,以 1 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访谈以及上述 3 人出具的《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
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
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
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12、2010 年 12 月,山东华鹏增资至 7,900 万元

2010年12月11日,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增资决议,一致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800万增加为7,900万元,增资部分由三家机构投资者:芜湖
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认缴,每股作价4.5元;原132名股东放弃本次增资优
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900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135人。

2010年12月11日,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甲方)、
公司股东张德华先生及其余131名自然人(以张德华先生为代表)(乙方)、山
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的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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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或公司回购本次增资扩股的全部股权,退还甲方的全部出资额,并按复合
年利率15%计算利息;第三条约定:本《补充协议》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
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解除。

截至2012年7月,公司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上
述《补充协议》已自动解除。

2010年12月20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0]1001112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截至2010年12
月17日,公司已收到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缴纳的货币出资1,100万元,
其中芜湖瑞业以货币资金2,565万元认购公司570万股,芜湖瑞健以货币资金
2,250万元认购公司500万股,荣成中天以135万元认购公司30万股。变更后的公
司注册资本为7,900万元。

本次增资,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共计投资
4,950 万元,投资后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13.92%,每股增资价格 4.5 元。本
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为:以预期公司 2010 年全年可实现净利润 4,750 万元为
基础,按 7.5 倍市盈率进行股权估值,并以三家机构投资后享有的股权比例折算
成股权投资金额和每股增资价格。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概略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张德华、张刚父子 4,144.00 52.46%
2 芜湖瑞业 570.00 7.22%
3 芜湖瑞健 500.00 6.33%
4 荣成中天 30.00 0.38%
5 王壮等 130 名自然人 2,656.00 33.62%
合 计 135 名股东 7,900.00 100.00%

13、2011 年 12 月,山东华鹏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16 日,芜湖瑞健向公司发出《通知函》,告知其控股股东奇
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剥离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拟转让所持全部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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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2011 年 11 月 17 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奇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瑞健公司持有的山东华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国
资产〔2011〕125 号),同意芜湖瑞健将所持公司 500 万股股份挂牌转让。芜湖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1 年 11 月 21 日,本次挂牌转让公告刊登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芜湖瑞健本次转让的 500 万股山东华鹏股权挂牌价格为 3,035 万元(每股价格
6.07 元),挂牌公告日自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2011 年 12
月 20 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确认芜湖瑞尚以 3,130
万元的价格购得该部股权。2011 年 12 月 21 日,股权转让方芜湖瑞健与受让方
芜湖瑞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日,芜湖瑞尚付清了股权转让款。

201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股权转让在山东省工商局进行了备案。本次转让
后,公司股权结构概略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张德华、张刚父子 4,144.00 52.46%
2 芜湖瑞业 570.00 7.22%
3 芜湖瑞尚 500.00 6.33%
4 荣成中天 30.00 0.38%
5 王壮等 130 名自然人 2,656.00 33.62%
合 计 135 名股东 7,900.00 100.00%

14、2014 年 1 月,山东华鹏第七次股权转让(继承)

2014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东周德军因病去世。根据周德军生前遗嘱,其所
持公司全部股份(36 万股)由其儿子周子涵继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全体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股) (万股)

1 张德华 3,978.11 50.36% 69 宋文永 8.00 0.10%
2 芜湖瑞业 570.00 7.22% 70 张建春 8.00 0.10%
3 芜湖瑞尚 500.00 6.33% 71 毕永志 8.00 0.10%
4 张刚 165.89 2.10% 72 邢智健 8.00 0.10%
5 王壮 145.00 1.84% 73 杨广志 8.00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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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正义 145.00 1.84% 74 栾军红 8.00 0.10%
7 宋国明 145.00 1.84% 75 于翠莲 8.00 0.10%
8 王代永 145.00 1.84% 76 刘秀春 8.00 0.10%
9 刘新朋 145.00 1.84% 77 徐逢青 8.00 0.10%
10 王祖通 145.00 1.84% 78 周传志 8.00 0.10%
11 汤光青 145.00 1.84% 79 万巍巍 8.00 0.10%
12 王加民 36.00 0.46% 80 张海滨 8.00 0.10%
13 李永明 36.00 0.46% 81 王会丽 8.00 0.10%
14 王孝波 36.00 0.46% 82 毕书礼 8.00 0.10%
15 周子涵 36.00 0.46% 83 宋金玲 8.00 0.10%
16 荣成中天 30.00 0.38% 84 杨成威 8.00 0.10%
17 慕小花 29.00 0.37% 85 张振华 8.00 0.10%
18 宋明山 29.00 0.37% 86 刘洪波 8.00 0.10%
19 董崇法 29.00 0.37% 87 王书强 8.00 0.10%
20 毕见顺 29.00 0.37% 88 张强令 8.00 0.10%
21 刘江涛 29.00 0.37% 89 周其俊 8.00 0.10%
22 刘国众 29.00 0.37% 90 张文进 8.00 0.10%
23 孙建辉 29.00 0.37% 91 于冬明 8.00 0.10%
24 丁书通 29.00 0.37% 92 姜平 8.00 0.10%
25 张忠顺 29.00 0.37% 93 张新平 8.00 0.10%
26 王宗琳 29.00 0.37% 94 王仁坤 8.00 0.10%
27 王先清 29.00 0.37% 95 宋海燕 8.00 0.10%
28 王勇 29.00 0.37% 96 单少刚 8.00 0.10%
29 于维斌 29.00 0.37% 97 王建财 8.00 0.10%
30 侯朝杰 29.00 0.37% 98 张宁 8.00 0.10%
31 宋元超 29.00 0.37% 99 周永强 8.00 0.10%
32 周景彪 29.00 0.37% 100 毕崇庆 8.00 0.10%
33 王玉珍 29.00 0.37% 101 王进本 8.00 0.10%
34 王德超 29.00 0.37% 102 韩翠香 8.00 0.10%
35 毕国新 29.00 0.37% 103 丛仁宝 8.00 0.10%
36 何延方 29.00 0.37% 104 林新乔 8.00 0.10%
37 刘志远 29.00 0.37% 105 刘明军 5.00 0.06%
38 梁仁香 29.00 0.37% 106 刘文龙 5.00 0.06%
39 邢永生 29.00 0.37% 107 毕监泽 5.00 0.06%
40 李明华 29.00 0.37% 108 李天省 5.00 0.06%
41 边学 29.00 0.37% 109 孙桂香 5.00 0.06%
42 赵寿建 29.00 0.37% 110 杨淑明 5.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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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张华武 29.00 0.37% 111 邹本良 5.00 0.06%
44 赵洪君 21.00 0.27% 112 王红春 5.00 0.06%
45 赵文峰 18.00 0.23% 113 毕见亭 5.00 0.06%
46 樊春雷 18.00 0.23% 114 慕战阳 5.00 0.06%
47 周洪卫 18.00 0.23% 115 王吉阳 5.00 0.06%
48 马仕庆 18.00 0.23% 116 尹远志 5.00 0.06%
49 王秀清 16.00 0.20% 117 周祝峰 5.00 0.06%
50 刘志超 16.00 0.20% 118 张彩云 5.00 0.06%
51 卢焕聚 10.00 0.13% 119 刘玉福 5.00 0.06%
52 常万里 8.00 0.10% 120 刘昌坤 5.00 0.06%
53 张德斌 8.00 0.10% 121 刘国洪 5.00 0.06%
54 于传波 8.00 0.10% 122 曲显方 5.00 0.06%
55 王本治 8.00 0.10% 123 张红旗 5.00 0.06%
56 刘文东 8.00 0.10% 124 张峻滔 5.00 0.06%
57 刘文平 8.00 0.10% 125 刘钢 5.00 0.06%
58 慕金霞 8.00 0.10% 126 郭平宽 5.00 0.06%
59 刘建民 8.00 0.10% 127 韩帅 5.00 0.06%
60 邹存明 8.00 0.10% 128 隋道刚 5.00 0.06%
61 王昭永 8.00 0.10% 129 宋海川 5.00 0.06%
62 王淑珍 8.00 0.10% 130 慕熙华 5.00 0.06%
63 读德彦 8.00 0.10% 131 陈喜壮 5.00 0.06%
64 陈剑 8.00 0.10% 132 吴洪超 5.00 0.06%
65 冷志金 8.00 0.10% 133 许德富 5.00 0.06%
66 王再群 8.00 0.10% 134 周本德 5.00 0.06%
67 徐志勇 8.00 0.10% 135 董新昱 5.00 0.06%
68 孙凌香 8.00 0.10% 合 计 7,9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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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其前身华鹏有限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荣成市玻璃厂

1968年,
荣成市玻璃厂成立

新星玻璃厂

1996年2月,分立


1996年2月, 发行人
1996年6月, 新星玻璃厂设立
分立后工商变更登记


1998年7月,
新星玻璃厂职工出资成立
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华鹏有限成立
购买流动资产 华鹏有限向新星玻璃厂购
租赁固定资产 买流动资产315万元,并
租赁其有效固定资产




购买固定资产
承担部分债务 2000年11月,
购买新星玻璃厂在工行石
岛办事处抵押的固定资产,
承担新星玻璃厂部分债务



2001年12月,
2003年5月,向荣成市人 山东华鹏改制设立
2003年5月,向荣成市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 民法院申请破产

2003年8月,荣成市人民 2003年8月,荣成市人民
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2004年3月,
山东华鹏以竞买方式购得
荣成市玻璃厂和新星玻璃
竞买破产财产 厂的破产财产


2004年12月,荣成市人民 2004年12月,荣成市人
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2005年3月,注销 2005年3月,注销




1、关于荣成市玻璃厂的基本情况

荣成市玻璃厂系1968年筹建、1970年4月开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组建单位
为荣成市第一轻工业公司(后更名为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1988年12月10
日,荣成市玻璃厂取得荣成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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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3097号,后注册号变更为3710821801240)。根据该营业执照,其设立时住所
在石岛镇北流,法定代表人为刘远玉,注册资金785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经
营范围为玻璃制品,经营方式为制造。

1988年至1993年,荣成市玻璃厂累计投资7,000余万元建设5万吨罐头瓶双滴
料流水线项目,因市场及流动资金因素未能投产。受该项目拖累以及市场需求疲
软、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荣成市玻璃厂1994年开始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1995年10月,威海市人民政府下发《威海市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试行通知》
(威政发[1995]46号),提出要“切实盘活存量资产。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
重点,继续推动企业的兼并、出售和破产”;“对长期亏损、债务沉重的企业,
可采取分立、折股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老企业可用现有资产作为投资建立新
的企业,实行分立;也可以将现有资产折成股份,吸收其它投资等形式组建有限
责任公司。”1996年2月,荣成市体改委《关于1996年企业改革安排意见》规定:
“要对部分生产有望,但由于历史包袱(包括投资包袱和债务包袱)过大,而难
以复活的企业,采取死一块活一块的办法,即剥离债务,脱壳经营或脱壳破产,
主要途径是实行母子分离、建立母子公司制”。为盘活荣成市玻璃厂的存量资产,
依据上述政策,1996年2月,经荣成市工商局核准,主管单位荣成市一轻工业总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荣成市玻璃厂进行了企业分立,设立了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简称“新星玻
璃厂”)。

1996年9月30日,荣成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荣成市玻璃厂部分资产无偿划
拨的通知》(荣财字(1996)第98号),说明:“为搞活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决定将
市玻璃厂的部分资产(含土地等无形资产)无偿划拨给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根
据该通知附件《资产划拨明细表》,划拨资产范围包括原属于荣成市玻璃厂的资
产6,337.85万元、负债4,886.85万元、所有者权益1,451.00万元。

经核查,上述划拨给新星玻璃厂的资产为荣成市玻璃厂1-6车间主体资产;
荣成市玻璃厂留下的资产为处于闲置状态的五万吨罐头瓶双滴料流水线项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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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产。本次资产划拨后,荣成市玻璃厂的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止状态,人员则
全部进入新星玻璃厂。

2003 年 5 月,经荣成市经济贸易局同意,荣成玻璃厂因资不抵债向荣成市
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荣成市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4 日裁定宣告荣成玻璃
厂破产还债,并成立清算组。2004 年 3 月,荣成玻璃厂破产财产经过社会公开
拍卖,被山东华鹏整体买中。2004 年 12 月 9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2003)荣民
二破字第 2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荣成市玻璃厂破产还债程序。

2005 年 3 月 24 日,根据荣成市人民法院(2003)荣民二破字第 28—4 号破
产终结裁定书及荣成市工商局(鲁荣)石内资登记字(2005)第 009 号“准予注
销登记通知书”,荣成市玻璃厂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2、关于新星玻璃厂的基本情况

新星玻璃厂是1996年2月经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批准、荣成市工商局核准,
通过企业分立形式设立的国有企业。1996年2月2日,新星玻璃厂取得荣成市工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688337-6-1,后变更为:
3710821801294-1)。根据该营业执照,新星玻璃厂住所为石岛镇黄海北路37号,
注册资金1,451万元,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制造销售。

根据荣成市财政局1996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对荣成市玻璃厂部分资产无
偿划拨的通知》(荣财字(1996)第98号),原属于荣成市玻璃厂的资产6,337.85
万元、负债4,886.85万元、所有者权益1,451.00万元被无偿划拨给新星玻璃厂。
随着资产的划拨,荣成市玻璃厂的员工也全部进入新星玻璃厂。

1998年6月11日,新星玻璃厂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政发
[1997]43号文和荣成市人民政府荣政发[1997]47号文的规定,以及荣成市体改委
荣体改字[1998]31号批复精神,通过了以新星玻璃厂改制为目的设立华鹏有限的
决议。华鹏有限设立后,新星玻璃厂于1998年以出售流动资产、出租固定资产,
以及于2000年以出售银行抵押资产的方式,分两次将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转让给
华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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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5 月,经荣成市经济贸易局同意,新星玻璃厂因资不抵债向荣成市
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荣成市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4 日裁定宣告新星玻璃
厂破产还债,并成立清算组。2004 年 3 月,新星玻璃厂破产财产经过社会公开
拍卖,被山东华鹏整体买中。2004 年 12 月 9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2003)荣民
二破字第 29—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新星玻璃厂破产还债程序。

2005 年 3 月 24 日,根据法院(2003)荣民二破字第 29—4 号破产终结裁定
书及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鲁荣)石内资登记字(2005)第 008 号“准予注销
登记通知书”,新星玻璃厂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3、1998 年华鹏有限参与新星玻璃厂改制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1)华鹏有限的设立及向新星玻璃厂购买流动资产、租赁固定资产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行意见》(威政发
[1997]43 号文颁发)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荣
政发[1997]47 号文颁发)的文件精神,1998 年 5 月 13 日,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
司向荣成市改制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新星玻璃制品厂、酒厂改制意见的请示报
告》(荣一轻[1998]11 号)。1998 年 5 月 20 日,荣成市体改委向荣成市一轻
工业总公司下发《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荣体改字
[1998]31 号),指出“支持和鼓励全体职工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为便于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企业设立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简称职工持股会),
除厂级领导以外的职工参加持股会”;“新星玻璃厂的有效生产性资产“租、卖”
结合,由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流动资产,租赁使用固定资产,待条件成熟时,
由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批复,1998 年 6 月 11 日,新星玻璃厂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
章程》,决定出资设立华鹏有限,并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参与华鹏有限出资的为
新星玻璃厂 1,047 名职工,其中张德华、王正义、张承良、王祖通、刘厚珊、刘
新朋、王忠礼、汤光青、王田民等 9 名厂级管理层职工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华鹏
有限股权,其余 1,038 名职工对华鹏有限的出资全部登记在新星厂工会(持股
会)”)名下。1998 年 7 月 13 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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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荣成市体改委荣体改字[1998]31 号文件和新星玻璃厂职工代表
大会的决议,华鹏有限于 1998 年 7 月 13 日通过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向荣成市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租赁购买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情况的报告》(荣玻字[1998]4 号),请求对新星玻璃厂有效固定资产进行
租赁,并购买其有效流动资产。拟购买的流动资产 315 万元,其中原材料 111
万元,产成品 204 万元;租赁有效固定资产 1,939 万元,租金按银行贷款现行利
率加折旧,扣除华鹏有限接收新星玻璃厂未列入社会统筹职工 146 名需承担费
用,年租金为 190 万元。

1998 年 7 月 26 日,荣成市体改委出具《关于同意<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购买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情况的报告>的批复》
(荣体改字[1998]67 号),批准同意了华鹏有限荣玻字[1998]4 号请示。

至 1998 年 12 月 26 日,华鹏有限已付清应付新星玻璃厂的流动资产购买款。

1998 年 7 月 30 日,鉴于新星玻璃厂固定资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荣成市支
行石岛办事处(以下简称“工行石岛办事处”)的事实,华鹏有限与新星玻璃厂、
工行石岛办事处共同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约定经抵押权人工行石岛办事处
同意,华鹏有限租赁新星玻璃厂有效固定资产 1,939 万元,同时租赁新星玻璃厂
土地 15 万平方米,年租金为 84 万元;同时约定,华鹏有限可将租金直接支付工
行石岛办事处用于归还新星玻璃厂欠工行石岛办事处的利息,租赁期限为 20 年,
从 1998 年 7 月 1 日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华鹏有限向新星玻璃厂购买流动资产、租赁
固定资产之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①1997 年 8 月,威海市人民政府下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
行意见>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威政发[1997]43 号),规定“对既不符合股份
有限公司条件,又不宜改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全部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职工市场经济的投资意识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
设立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简称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作为发起人,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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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公司”;“对部分微利、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经营性资产租赁给法人、个人或合伙人,也可租赁给外商”;
“对租赁企业,可采取租赁和出售相结合的形式,在租赁期间,可以由主要经营
者牵头,分期购买或一次性购买原企业的资产”等。因此,1998 年华鹏有限的
设立以及向新星玻璃厂购买、租赁资产的行为,属于新星玻璃厂国有企业改制的
一个步骤,新星玻璃厂实施的由职工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对其有效生产性资产
“租、卖”结合的改制方案,符合当时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性规定。

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1994 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企业财产实行分
级行政管理的原则,确定企业财产监督机构,管好企业财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确定的企
业财产监督机构,履行对企业产权变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职能,对新星玻璃厂
的改制行为进行初审并报荣成市体改委批准的行为,符合当时国有企业改制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③根据新星玻璃厂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改制方案已经
新星玻璃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接收了新星玻璃厂未进入社会统筹的 146
名职工,相应职工的安置费用已在固定资产租赁费中扣除。经核查,本次新星玻
璃厂改制,职工已得到妥善安置,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④本次流动资产购买行为系以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转让价格,存在一定瑕
疵。2011 年 12 月 26 日,荣成市国资局出具《关于对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参
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复核意见》,对华鹏有限购买新星玻璃厂流
动资产事项进行了复核,并确认华鹏有限购买新星玻璃厂流动资产的定价已经充
分考虑了市场价格、购置成本及损耗的情况,所定价格体现了市场公允价值,没
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2000 年新星玻璃厂深化改制,华鹏有限购买新星玻璃厂银行抵押资产、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1)华鹏有限购买新星玻璃厂银行抵押资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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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 11 月,新星玻璃厂主管单位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向荣成市国资局
提出对新星玻璃厂进行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立项申请。1999 年 11 月 23 日,荣
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资产评估立项的批
复》(荣国资字(1999)83 号)。1999 年 12 月 2 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新
星玻璃厂截至 1999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荣会师评
字(1999)第 65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9 年 10 月
31 日,新星玻璃厂固定资产评估价值 2,366 万元,含对工行石岛办事处抵押资
产价值 2,337 万元(建筑物 1,397 万元,设备 940 万元)。

2000 年 7 月 20 日,荣成市土地估价事务所对新星玻璃厂使用的总面积共计
167,569.45 平方米的 5 宗划拨土地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
行了评估(2000-28 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值为 2,862.57 万元。荣成市
土地管理局出具了《关于确认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的
批复》(荣土确字[2000]028 号),确认了上述土地估价报告。

2000 年 8 月 1 日,荣成市国资局出具《关于对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资产
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对新星玻璃厂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结
果予以审核确认。

2000 年 9 月 15 日,新星玻璃厂根据荣成市体改委《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
璃制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荣体改字[1998]31 号)关于“由新设的有限责任
公司购买流动资产,租赁使用固定资产,待条件成熟时,由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固
定资产”的批复,向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提出企业第二步改制方案,拟将企业
有关资产转让给华鹏有限。

根据新星玻璃厂与工行石岛办事处于 2000 年 5 月 10 日签署的《还款协议》
关于“若新星玻璃厂 2000 年 5 月 31 日前不能一次性归还工行石岛办事处抵押借
款本息 3,706.7 万元,可由工行石岛办事处出面寻找受让方,代其与第三方(受
让方)达成合意后,第三方可与新星玻璃厂直接签订抵押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

2000 年 11 月 10 日,在新星玻璃厂未能按《还款协议》要求归还工行石岛
办事处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新星玻璃厂、华鹏有限、工行石岛办事处三方签署了
《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新星玻璃厂向华鹏有限转让其在工行石岛办事处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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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抵押资产(该抵押资产目前为华鹏有限租赁使用),三方同意按政府部门确认
的估价值 2,231.89 万元2为转让价格;转让价款由华鹏有限直接支付给工行石岛
办事处;由于新星玻璃厂拖欠应交职工社保基金和职工应付工资,且工行石岛办
事处该抵押借款债权本息大于该抵押资产评估(转让)价值,该部分债务缺口政
府同意以抵押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免交出让金的办法补偿华鹏有限。本协议必
须经荣成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具体土地补偿方案才能生效执行。

2000 年 11 月 15 日,荣成市体改委作出《关于同意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
受让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抵押资产的批复》(荣体改字[2000]119 号),主
要内容为:一、同意华鹏有限受让新星玻璃厂抵押给工行石岛办事处的资产,抵
押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为 2,231.89 万元,转让对价用于归还新星玻璃厂欠工行
石岛办事处该抵押借款本息。二、华鹏有限受让抵押资产的同时必须接收新星玻
璃厂全部在册职工。三、荣成市国资局批复新星玻璃厂职工身份变化需扣除的社
会保障性资金 291.96 万元,应付职工工资 93.10 万元,以及抵押资产的评估确
认价值与抵押借款本息缺口部分费用,同意以抵押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由华鹏
有限免交土地使用权的办法抵顶。

华鹏有限在购买上述抵押资产后,承担了新星玻璃厂对工行石岛办事处的剩
余债务 1,474.81 万元3,并按政府要求接收了新星玻璃厂全部职工,承担了新星
玻璃厂欠付的职工社会保障金与工资合计 385.06 万元。作为补偿,荣成市人民
政府以抵押资产所涉及的五宗土地使用权(共 167,569.45 平方米,评估价值
2,862.57 万元)以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出让给华鹏有限。由于免交的土地出
让金价值高于根据荣体字[2000]119 号文件规定的华鹏有限应承担的债务,此
后荣成市体改委要求华鹏有限另承担了其他几项额外债务。如下表所示:




2 2000 年 11 月 6 日,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出具《关于对市新星玻璃制品厂资产转让作价的报告》(荣一
轻字[2000]97 号),华鹏有限拟购买新星玻璃厂抵押于工行石岛办事处的固定资产(建筑物、设备)评估
价值为 2,337.24 万元,扣除折旧后,拟转让资产价值为 2,231.89 万元,并对此转让价格予以同意,同时
报市国资局、市体改委批准。荣成市国资局及荣成市体改委均在该资产转让作价报告上盖章确认。
3
华鹏有限承担的剩余债务=新星玻璃厂原欠工行石岛办事处借款本息 3,706.7 万元-华鹏有限购买抵押资
产金额 2,231.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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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 金额(万元) 合计(万元)
华鹏有限从政府获 获得新星玻璃厂五宗土地使用权并
2,862.57 2,862.57
得的资产对价补偿 免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荣体字[2000] 新星玻璃厂所欠工行石岛办事处的 1,474.81
119 号文件华鹏有 剩余债务
限应承担的债务 新星玻璃厂应付社会保障性资金、 385.06
应付职工工资
2,862.87
新星玻璃厂所欠荣成市发展城市信
760.00
政府追加要求华鹏 用社债务
有限承担的债务 新星玻璃厂所欠荣成市财政局债务 150.00
新星玻璃厂所欠其他单位债务 93.00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00 年 12 月 6 日至 2003 年 3 月 31 日对工行石岛办事处的
付款凭证,公司已于 2003 年 3 月底之前清偿了新星玻璃厂对工行石岛办事处的
全部债务。根据公司提供的新星玻璃厂及公司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材料,公司已履行了接收新星玻璃厂全部职工的改制义务。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 2000 年新星玻璃厂深化改制及华鹏有限购买
新星玻璃厂银行抵押资产、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①根据荣成市体改委《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荣
体改字[1998]31号)关于“由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流动资产,租赁使用固定
资产,待条件成熟时,由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批复,本次华鹏有限购
买新星玻璃厂银行抵押资产的行为系新星玻璃厂进一步实施改制方案的行为。

新星玻璃厂实施改制的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银行抵押
资产的行为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荣成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审查,并由荣成市政府主
管部门体改委复审同意,本次改制行为合法、有效。

②根据新星玻璃厂与工行石岛办事处签订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华
鹏有限购买的资产为其租赁使用的新星玻璃厂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
固定资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新星玻璃厂抵押资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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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华鹏有限购买新星玻璃厂银行抵押资产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聘
请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荣成市国资局审核确认;
《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资产转让价值取得了荣成市国资局及荣成市体改委的
确认,并以确认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了国有资产的转让,以上行为符合《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华鹏有限已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
付清了全部资产转让价款,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③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认
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
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关于“已设定抵押权、质权的抵押物、质
物出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收入必须优先用于清偿抵押、质押贷款本息”
的规定,工行石岛办事处作为所涉财产的唯一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新星玻璃
厂协商以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华鹏有限与新星玻璃厂及工行石岛办事处签
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④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荣成市体改委批复的内容,明确了华鹏
有限在购买新星玻璃厂抵押资产同时接收其全部在册职工,以及职工身份转换资
金以抵押资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免交的土地出让金抵顶的内容。根据《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1号)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设
立专项资金,帮助困难企业结清所欠职工的费用”的规定精神,华鹏有限以安置
新星玻璃厂职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付对价,不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土地出
让金缴付管理规定之处,且华鹏有限已经实际上履行了安置义务,维护了改制企
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循了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

5、发行人以竞拍方式取得新星玻璃厂、荣成市玻璃厂破产财产的基本情况
及合法合规性

(1)发行人以竞拍方式取得新星玻璃厂、荣成市玻璃厂破产财产的基本情况

①2003年5月12日,因荣成市玻璃厂及新星玻璃厂已严重亏损,经荣成市经
济贸易局批准,荣成市玻璃厂、新星玻璃制品厂分别向荣成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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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3 年 8 月 4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03)荣民
二破字第 28-1 号、第 29-1 号),分别宣告荣成市玻璃厂、新星玻璃厂破产。同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下达《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组成决定书》((2003)荣民二
破字第 28-1 号、第 29-1 号),组建荣成玻璃厂清算组和新星玻璃厂清算组。

③2003 年 8 月 29 日,荣成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荣成市企业破产清
算工作组委托,分别就荣成市玻璃厂与新星玻璃厂申请破产所涉及的存货、厂房
及设备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相应出具了荣新会评字(2003)第 31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和荣新会评字(2003)第 3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
2003 年 7 月 31 日,荣成市玻璃厂资产评估价值为 394.05 万元,其中存货评估
值 0 元,房屋价值物评估值 376.86 万元,设备评估值 17.19 万元;新星玻璃厂
资产评估价值 93.94 万元,其中存货评估值 9.41 万元,房屋建筑物评估值 10.63
万元,机器设备评估值 65.70 万元,车辆评估值 8.20 万元。

④2004 年 3 月 17 日,荣成市玻璃厂清算组、新星玻璃厂清算组委托威海新
荣拍卖行向社会公开拍卖荣成市玻璃厂、新星玻璃厂的破产财产。2004 年 3 月
24 日,山东华鹏分别以拍卖价 242.07 万元、57.93 万元买中荣成市玻璃厂和新
星玻璃厂的破产财产。2004 年 3 月 28 日、2004 年 7 月 13 日,山东华鹏分两次
向荣成市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交付购买上述破产财产款项共计 300 万元。

2004 年 7 月 7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2003)
荣民二破字第 28-2 号、第 29-2 号),确认山东华鹏的竞买结果生效。

⑤2004 年 12 月 8 日,荣成市玻璃厂清算组作出《荣成市玻璃厂破产清算方
案》,并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及分配方案为:该破产
企业资产以 242.07 万元由山东华鹏整体买中,上述资产剔除有效抵押资产后破
产财产总额为 110 万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47.00 万元,剩余可供分配财产 63.00
万元,第一顺序职工债权总额清偿比例为 82.60%,第二顺序国家税金及第三顺
序一般债权清偿比例为零。

2004 年 12 月 9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03)荣民二破字第 28-3 号《民
事裁定书》,确认《荣成市玻璃厂破产清算方案》有效,准予执行。同日,荣成
市人民法院(2003)荣民二破字第 2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荣成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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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破产还债程序,未受清偿的一般债权不再受偿,荣成市玻璃厂清算组到原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⑥2004 年 12 月 8 日,新星玻璃厂清算组作出《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破产
清算方案》,并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及分配方案为:
该破产企业资产以 57.93 万元由山东华鹏整体买中,上述资产剔除有效抵押资产
后破产财产总额为 49.49 万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9.12 万元,剩余可供分配财
产 20.38 万元,第一顺序职工债权总额清偿比例为 56.20%,第二顺序国家税金
及第三顺序一般债权清偿比例为零。

2004 年 12 月 9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03)荣民二破字第 29-3 号《民
事裁定书》,确认《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破产清算方案》有效,准予执行。同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2003)荣民二破字第 29-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荣
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破产还债程序,未受清偿的一般债权不再受偿,荣成市新星
玻璃制品厂清算组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⑦2004 年 12 月 9 日,荣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荣民二破
字第 28-4 号、第 29-4 号)分别裁定荣成市玻璃厂、新星玻璃厂的债务清偿结果,
并宣告两厂的破产还债程序终结。

2005 年 3 月 24 日,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鲁
荣)石内资登记字(2005)第 009 号、第 008 号,分别准予荣成市玻璃厂和新星
玻璃厂注销登记。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以竞拍方式取得新星玻璃厂、荣成市玻
璃厂破产财产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①根据《破产法(试行)》第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关于: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荣成市玻璃厂及新星玻璃厂的破产
申请已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荣成市经济贸易局同意,本次破产申请已得到合法的授
权和批准。荣成市玻璃厂及新星玻璃厂的破产还债程序均履行了《破产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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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并经荣成市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合法有效。

②发行人购买荣成市玻璃厂及新星玻璃厂破产财产是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算
处置的行为,根据当时有效的《破产法(试行)》及有关法律规定,由清算组确
定评估机构对处置的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并据此确认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金
额,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确认,没有违反《破产法(试行)》、《担
保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且在五年内没有任何债权人就此行使撤销权,故对上
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及受偿金额的确认及实现,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
律纠纷。

③在荣成市玻璃厂及新星玻璃厂破产还债过程中,破产清算组委托拍卖机构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企业财产公开拍卖出售,用以清偿债务,发行
人依法参与拍卖并竞拍成功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本次对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
方式和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6、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2012 年 6 月 4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鲁政字[2012]116 号),
确认原华鹏有限参与国有企业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改制及通过司法拍卖竞购
荣成市玻璃厂与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资产事项,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
政府的政策规定,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等情形。

7、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华鹏有限设立并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购买新星
玻璃厂的流动资产、经抵押的固定资产及山东华鹏通过拍卖程序竞买荣成市玻璃
厂与新星玻璃厂破产财产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得到相关政府及其主
管部门的确认,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山东华鹏 2001 年 12 月改制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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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华鹏有限成立验资情况

1998 年 7 月 10 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1998)第
69 号《验资报告》,对华鹏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截至 1998 年 7
月 10 日,张德华等 9 名自然人及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等 1 名社团法人缴
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为 83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二)华鹏有限增资验资情况

1999 年 12 月 29 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1999)
第 205 号《验资报告》,对华鹏有限增加注册资本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截
至 1999 年 12 月 29 日,华鹏有限收到 10 名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增加投入的资本
共 626.5 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 1,456.5 万元.

(三)山东华鹏改制设立验资情况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2001 年 11 月 20 日,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鲁
正验字第 10046 号《验资报告》,对华鹏有限整体变更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01 年 11 月 20 日,山东华鹏 43 名发起人以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1)鲁正审字 10191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华鹏有限截至 2001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 48,905,308.28 元折为股本 4,890 万元投入山东华鹏,每股面值
1 元,其余 5,308.28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属于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均按照
经审计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投入资产的计量价值。

(四)山东华鹏第一次增资验资情况

2007年3月22日,荣成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荣新会外验字
[2007]4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截至
2007年3月22日,山东华鹏已收到张德华等67名股东投入的新增资本1,910万元:
其中,67名股东货币出资合计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910万元。变更后的公
司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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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东华鹏第二次增资验资情况

2010年12月20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圆全字[2010]100111201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截至2010年12
月17日,公司已收到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缴纳的货币出资1,100万元,
其中芜湖瑞业以货币资金2,565万元认购公司570万股,芜湖瑞健以货币资金
2,250万元认购公司500万股,荣成中天以135万元认购公司30万股。变更后的公
司注册资本为7,900万元。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芜 芜 荣
张德华 王壮等
湖 湖
芜 成


130 名 湖 成

瑞 瑞

尚 中


张刚 自然人
业 尚 天
52.46% 33.61% 7.22% 6.33% 0.3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00% 57.36% 70% 60% 100 %

菏 辽 安 山 甘
泽 宁 庆 西 肃
华 华 华 华 石
鹏 鹏 鹏 鹏 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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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
董事会办公室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总工程师



行 瓶 器 财
采 政 罐 皿 务 技

购 服 业 业 结

中 务 务 务 算 中
心 中 中 中 中 心
心 心 心 心




纸 人 瓶 瓶 瓶 器 器 器 安 设 电 窑 加
箱 力 办 保 总 罐 罐 罐 皿 皿 皿 技 备 气 基 炉 工
箱 资 公 卫 务 生 质 销 生 质 销 企 技 仪 建 工 维

车 源 室 处 处 产 检 售 产 检 售 管 术 表 处 艺 修

间 车
处 部 处 部 部 处 部 处 处 处 处





(三)发行人主要部门的职能与职责

1、财务与结算中心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协调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编制
财务报表等财务报告,开展公司资金筹措工作和运营管理等财务相关工作。

2、审计部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
收支、制度执行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3、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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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公司上市
后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4、行政服务中心

下设 4 个部门。①办公室:负责公司文秘、宣传、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公
共关系建设和相关制度制定等工作。②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规
划、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③
总务处:负责厂区环境卫生和绿化、职工生活福利等后勤事务。④保卫处:负责
厂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密等安保工作。

5、采购中心

下设 1 个纸箱生产车间。负责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原材物料采购的市场询价,
公司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参与公司主要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等。

6、瓶罐业务中心

下设 3 个部门。①瓶罐生产部:负责下达瓶罐产品的生产计划和具体作业指
令,对瓶罐产品日常生产进行管理,按期保质保量的向顾客提供产品。②瓶罐质
检处:负责对瓶罐生产过程、瓶罐成品以及分管范围内的原料和包装物的质量进
行监视、测量和控制。③瓶罐销售部:负责制定、实施瓶罐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
和销售计划,以及销售合同的签订、落实及管理,销售货款的回收、客户管理、
市场调查、包装物的设计开发等。

7、器皿业务中心

下设 3 个部门。①器皿生产部:负责下达器皿产品的生产计划和具体作业指
令,对器皿产品日常生产进行管理,按期保质保量的向顾客提供产品。②器皿质
检处:负责对器皿生产过程、器皿成品以及分管范围内的原料和包装物的质量进
行监视、测量和控制。③器皿销售部:负责制定、实施器皿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
和销售计划,以及销售合同的签订、落实及管理,销售货款的回收、客户管理、
市场调查、包装物的设计开发等。

8、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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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 6 个部门。①安技企管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生产、环保、消防、安
全、职业健康、节能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各项制度,制定和管理公司检验类技术
文件及标准等。②设备技术处:负责公司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新建项目
设备的选型、验收和安装调试,协助采购部门对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的外协订购,
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等。③电气仪表处:负责公司电力供应并对运
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公司电气设备运行实施管理,并负责新建项目电气设备的选
型、验收和安装调试等。④基建处:负责公司建筑物、厂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
目的招投标和相关管理工作。⑤窑炉工艺处:负责产品配方设计和工艺流程控制,
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理化性能指标进行监测,对窑炉的设计、运行、维
护、修理、更新实施控制。⑥机加工维修车间:负责对玻璃生产机械和产品成型
模具的日常检修,对公司水、油、汽管路及相关设施的检修。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菏泽华鹏、辽宁华鹏、安庆华鹏、山西
华鹏、甘肃石岛等五家控股子公司。

1、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

(1)菏泽华鹏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主营业务:各种玻璃瓶罐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菏泽华鹏 2014 年 12 月末总资产 29,336.93
万元、净资产 15,868.51 万元,2014 年 1-12 月份实现净利润 946.91 万元。

(2)菏泽华鹏历史沿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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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2001 年 9 月,菏泽华鹏成立

2001 年 9 月,在菏泽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背景下,华鹏有限管理层张德
华、张承良、刘新朋、王代永等 10 名自然人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投资成立菏
泽华鹏,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本次出资已经菏泽威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菏
威会验字(2001)第 093 号《验资报告》确认。2001 年 9 月 10 日,菏泽华鹏领
取了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1700228012337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菏泽华鹏成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德华 550.00 55.00%
2 张承良 130.00 13.00%
3 刘新朋 40.00 4.00%
4 王代永 40.00 4.00%
5 汤光青 40.00 4.00%
6 王正义 40.00 4.00%
7 王忠刚 40.00 4.00%
8 宋国明 40.00 4.00%
9 赵建华 40.00 4.00%
10 王祖通 40.00 4.00%
合 计 1,000.00 100.00%

经核查,张德华等上述 10 名自然人投资菏泽华鹏的资金来源为向非关联企
业的借款以及个人消费贷款。2003 年 3 月山东华鹏收购菏泽华鹏股权时,相应
承担了与股权支付价格相对应的借款还款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②2003 年 3 月,山东华鹏收购菏泽华鹏 96%股权

菏泽华鹏经营范围为玻璃瓶罐制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为解决公司主要股东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菏泽华鹏股权所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2003 年 3 月 26 日,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原始出资等价收购张德华、张承良、赵建华、王
正义、王祖通、王忠刚、刘新朋、宋国明、王代永等 9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菏泽华
鹏 960 万元股权。

2003 年 3 月 26 日,菏泽华鹏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张德华等 9 名股东将共
计 960 万元出资转让给山东华鹏;另一名股东汤光青将 40 万元出资等价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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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女)、陈剑 2 名自然人。同日,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经核查,刘洪波、陈剑当时分别担任菏泽华鹏财务处、供应处负责人,由其受让
汤光青股权系为了本次股权转让后菏泽华鹏股东人数能够达到旧《公司法》对有
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低要求(不少于 2 人)。刘洪波、陈剑受让汤光青股权的
40 万元出资系由公司代为垫付。

本次转让后,菏泽华鹏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华鹏 960.00 96.00%
2 刘洪波 20.00 2.00%
3 陈剑 20.00 2.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003 年 3 月 28 日,菏泽华鹏就本次变更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保荐机构查阅了菏泽华鹏 2002 年、2003 年 1-3 月的原始财务报表,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经核查,菏泽华鹏于 2003 年 5 月正式点火生产,截至 2003
年 3 月,菏泽华鹏尚处于开办阶段,未产生损益。此次股权收购价格系按菏泽华
鹏账面净资产价值 1,000 万元定价,收购价格合理。

菏泽华鹏 2002-12-31 2003-3-31
资产总计(万元) 1,142.59 1,978.33
负债总计(万元) 142.59 978.33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1,000.00 1,000.00
菏泽华鹏 2002 年度 2003 年 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净利润(万元) 0

③2009 年 12 月,山东华鹏收购菏泽华鹏剩余 4%股权

200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收购刘洪波、陈剑所持菏
泽华鹏共计 4%的股权。

2009 年 12 月 20 日,菏泽华鹏召开股东会,同意刘洪波、陈剑分别将各自
持有的 2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同日,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菏泽华鹏 1,000 万元股权,占其总股本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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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不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交割。转让完成后,公司替刘洪波、陈剑等 2
名自然人垫付菏泽华鹏出资款的情形不再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华鹏就本次变更内容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

(1)辽宁华鹏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5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580 万元

住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兴隆堡(沈阳油田矿区)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主营业务:各种玻璃瓶罐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山东华鹏持股 57.36%,广源集团持股 42.64%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辽宁华鹏 2014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9,607.04
万元、净资产 9,620.33 万元,2014 年 1-12 月份实现净利润 402.42 万元。

(2)辽宁华鹏历史沿革情况

①2005 年 3 月,辽宁华鹏设立

2004 年至 2005 年初,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寻求在东北地区建立玻璃瓶
罐生产基地,重点供应当地市场。经过多次考察与谈判,确立辽宁辽河油田广源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源集团”)为合作对象,双方共同出资 2,000 万元,成
立辽宁华鹏。本次出资业经沈阳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沈新立会所验字(2005)
第 67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5 年 3 月 21 日,辽宁华鹏获得新民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101810000051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辽宁华鹏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华鹏 1,480.00 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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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源集团 520.00 26.00%
合 计 2,000.00 100.00%

②2009 年 11 月,辽宁华鹏增资

辽宁华鹏设立以来,广源集团在辽宁华鹏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外部发展
环境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股东双方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在此基础上,为促进
辽宁华鹏更好的发展,公司与广源集团达成一致意见,增加广源集团对辽宁华鹏
的出资比例。2009 年 11 月 8 日,辽宁华鹏股东会通过决议,注册资本由原来 2,000
万元增加为 2,5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广源集团以现金认缴,增资价格为 1
元/股。本次增资后,广源集团对辽宁华鹏的出资比例由 26.00%提高到 42.64%。

本次增资业经沈阳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沈新立会所验字(2009)第 153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9 年 11 月 26 日,辽宁华鹏在新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今,辽宁华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华鹏 1,480.00 57.36%
2 广源集团 1,100.00 42.64%
合 计 2,580.00 100.00%

(3)辽宁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源集团前身追溯于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是依托于辽河油田的多种经营企
业。该企业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9 日,原名为“盘锦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8 日,营业期限为 2001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该公司住所为新民市兴隆堡(沈阳油田矿区内),
法定代表人蔡文双。企业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盘锦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 4,082 万元,持股比例 81.64%;辽河油田集体经济投
资中心出资 918 万元,持股比例 18.36%。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
石油设备、钻采工器具、化工产品与原料(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电缆、机泵、
油塑及防腐保温产品制造、销售、效验、检测、修理;管道补漏;机械加工;油
泥与泥浆固化处理;网络维护开发;高温热泵技术服务、试采油与采气、底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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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作业、油水井测试、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咨询与服务;煤炭仓储与市场管
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房屋设施租赁;百货杂品、食品副食品、办公用
品销售与维修;劳务派遣;油水井调剖、解堵、防砂;化学清洗及服务;为下属
公司使用油、气提供管理服务等。

经核查,广源集团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广源集团作为辽宁华鹏的参股股东,
视同公司关联方。除投资辽宁华鹏外,广源集团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形。

3、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1)安庆华鹏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00 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主营业务:各种玻璃瓶罐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山东华鹏持股 70%,吴自然等 3 名自然人合计持股 30%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安庆华鹏 2014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1,973.02
万元、净资产 2,782.32 万元,2014 年 1-12 月份实现净利润 412.23 万元。

(2)安庆华鹏历史沿革情况

①2007 年 1 月,安庆长江设立

安庆华鹏的前身安庆长江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庆长江”)由吴
自然、陈大联、陈庆寿、吴晓玲、饶大水、黎后来等 6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
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信德验字[2007]第 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 年 1 月 25 日,安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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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获得了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40800000010873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安庆长江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自然 795.20 75.92%
2 陈大联 106.20 10.62%
3 陈庆寿 80.70 8.07%
4 吴晓玲 24.80 2.48%
5 饶大水 21.20 2.12%
6 黎后来 7.90 0.79%
合 计 1,000.00 100.00%

经核查,吴自然等 6 名自然人在安庆长江成立之前均曾就职于安庆啤酒厂,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吴自然作为安庆华鹏持股 5%以上的参股股东,视同公司
关联方。

②2008 年 3 月,安庆长江增资

2008 年 3 月,吴自然等 6 位自然人股东增加对安庆长江的货币出资,该公
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德验字[2008]第 03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庆长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自然 1,518.40 75.92%
2 陈大联 212.40 10.62%
3 陈庆寿 161.40 8.07%
4 吴晓玲 49.60 2.48%
5 饶大水 42.40 2.12%
6 黎后来 15.80 0.79%
合 计 2,000.00 100.00%

③2008 年 9 月,山东华鹏收购安庆长江

安庆长江一期工程于 2008 年 5 月投产,主要产品为啤酒瓶等玻璃瓶罐。由
于市场的变化以及生产技术的不足,安庆长江投产后销售状况不理想,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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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紧张。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安庆长江老股东决定以出让股权的方式向国内有
实力的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寻求合作。

由于安徽省安庆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周边有丰富的石英砂资源,交通运输方
便,可辐射华中和华东地区市场,且安庆长江自身的生产设施条件较好,本地区
同行业竞争压力较小,在安庆设立生产基地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过慎重
研究,公司与安庆长江股东方达成了收购安庆长江部分股权的意向。

2008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受让吴自然等 6 位自然人所持
安庆长江 70%股权的决议,其中受让对象与比例分别为:吴自然 50.92%、陈大联
8.12%、陈庆寿 5.57%、吴晓玲 2.48%、饶大水 2.12%、黎后来 0.79%。公司与吴
自然等 6 名老股东约定,安庆长江本次股权转让前形成亏损由老股东全部承担。

根据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山志会审字
(2008)第 63 号《审计报告》,安庆长江 2008 年 1-7 月净利润为-285.84 万元,
上述亏损由安庆长江老股东全部承担,安庆长江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的所有者
权益为 2,000 万元。

2008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与吴自然、陈大联、陈庆寿、吴晓玲、饶大水、
黎后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货币出资 1,400 万元,收购安庆长江
70%的股权。2008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购买价款。

2008 年 9 月 1 日,安庆长江在安庆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2009 年 6 月,安庆长江名称变更为“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今,安庆华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华鹏 1,400.00 70.00%
2 吴自然 500.00 25.00%
3 陈大联 50.00 2.50%
4 陈庆寿 50.00 2.50%
合 计 2,000.00 100.00%

(3)吴自然先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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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华鹏主要股东之一吴自然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
号 34080319520312****,住所为安徽省安庆市。2007 年成立安庆长江之前,曾
先后担任安庆市啤酒厂、安庆威狮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天柱啤酒有限责任公
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任安庆华鹏董事,此外在安庆市还投资和经营有小额
贷款公司、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企业。

4、山西华鹏水塔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山西华鹏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00 万元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杨房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宋元超

主营业务:各种玻璃瓶罐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山东华鹏持股 60%,水塔老陈醋持股 40%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山西华鹏 2014 年 12 月末总资产 8,126.59 万
元、净资产 3,382.26 万元,2014 年 1-12 月份实现净利润 461.88 万元。

(2)山西华鹏历史沿革情况

为开拓中西部地区调味品玻璃瓶罐市场,2010 年 11 月,公司与国内知名陈
醋生产企业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塔老陈醋”)达成合作协议,
共同出资 2,000 万元设立山西华鹏。上述出资业经山西中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晋中勤验字[2010]第 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0 年 12 月 27 日,山西华
鹏获得了清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401211100007478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山西华鹏成立至今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华鹏 1,200.00 60.00%
2 水塔老陈醋 80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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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000.00 100.00%

经核查,山西华鹏参股股东水塔老陈醋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18 日,住所为山
西省清徐县杨房北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润威,主营业务为食醋系列产品的加
工和销售。该公司总股本 5,005 万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武润威持有 63%的
股权,其他 7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37%的股权。

经核查,水塔老陈醋及其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股
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水塔老陈醋作为山西华鹏的参
股股东,视同公司关联方。除投资山西华鹏外,水塔老陈醋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5、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 万元

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工业集中区双塔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玉福

主营业务:日用玻璃瓶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山东华鹏持股 100%

为开拓甘肃地区啤酒瓶、高档葡萄酒瓶等玻璃瓶罐市场,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甘肃石岛玻
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业经甘肃东方民富会计师事务所甘东方验字[2012]
第 103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 年 10 月 17 日,甘肃石岛获得了古浪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20622200003060(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甘肃石岛 2014 年 12 月末总资产 3,602.31 万
元、净资产 2,002.55 万元,2014 年 1-12 月份实现净利润 1,031.39 万元。截至
报告期末,甘肃石岛尚未正式投产,2014 年净利润主要由补贴收入构成。

(二)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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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参股子公司。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35 位股东,包括 132 名自然人股东和
3 名机构投资者股东。张德华先生为控股股东,张德华、张刚父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芜湖瑞业、芜湖瑞尚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德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德华和张刚父子,其资料如下:

张德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7063319530126****,住所为山东省荣成市。张德华先生现持有
公司 3,978.11 万股,持股比例为 50.36%,为公司控股股东。

张刚先生,张德华先生之子,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108219780807****,住所为山东省荣成市。张刚先生现
持有公司 165.89 万股,持股比例为 2.10%。

本次发行前张德华、张刚合计持有公司 52.46%股权,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及参股的公司

张德华、张刚父子除持有本公司股份之外,未有控股或参股的其他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属限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德华、张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芜
湖瑞业、芜湖瑞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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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瑞业持有本公司 7.22%的股份,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芜湖瑞业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目前持有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340203000002879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芜湖市弋江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峨山路 88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创业投资及其
相关的咨询服务。芜湖瑞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上海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4.44% 普通合伙人
2 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24.44% 有限合伙人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22.22% 有限合伙人
4 许嘉琳 8,000.00 17.78% 有限合伙人
5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1.11% 有限合伙人
6 芜湖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4,000.00 8.89% 有限合伙人
7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6.67% 有限合伙人
8 陈卓 2,0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45,0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芜湖瑞业总资产 40,515.01 万元,净资产 36,323.50
万元,2014 年净利润-386.1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芜湖瑞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
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15001117455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济南路 185
弄 13 号 306 室 D1 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汪小龙、文欣,
合伙期限自 200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
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资咨询。
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汪小龙 170.00 17.00% 普通合伙人
2 文欣 30.00 3.00% 普通合伙人
3 刘靖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4 张凯磊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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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薛挺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6 陈芝荣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7 孙衍忠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8 曹建国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9 上海骏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0.00 65.00% 有限合伙人
10 林隆华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11 倪琳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12 罗琦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000.00 100.00%

2、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芜湖瑞尚持有本公司 6.33%的股份,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芜湖瑞尚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目前持有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40207000002921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芜湖市鸠江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 1018 室,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芜湖骏朗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文欣,合伙期限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主营业务为从
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
务。芜湖瑞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芜湖骏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00.00 8.66% 普通合伙人
2 蒋学标 10,000.00 27.93% 有限合伙人
3 单志国 5,500.00 15.36% 有限合伙人
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3,500.00 9.78% 有限合伙人
5 孙建业 3,000.00 8.38% 有限合伙人
6 滕学仁 2,000.00 5.59% 有限合伙人
7 余锦旺 1,200.00 3.35% 有限合伙人
8 陈卓 1,000.00 2.79% 有限合伙人
9 张霞 1,000.00 2.79% 有限合伙人
10 范恒萍 1,000.00 2.79% 有限合伙人
11 颜晓寒 800.00 2.23% 有限合伙人
12 陈越 800.00 2.23% 有限合伙人
13 丁必华 700.00 1.96% 有限合伙人
14 陈任道 700.00 1.96%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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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孟善荣 5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16 康明君 5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17 黄汉忠 5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35,8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芜湖瑞尚总资产 36,152.69 万元,净资产 35,535.75
万元,2014 年净利润-191.2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芜湖骏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芜湖瑞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
于 2011 年 4 月 8 日。目前持有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340207000002913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 1018 室,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汪小龙、文欣,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等。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上海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8.50 88.50 普通合伙人
2 谢佳伶 9.50 9.50% 有限合伙人
3 单振寰 2.00 2.0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00.00 100.00%

综上,上海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芜湖瑞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时亦间接担任芜湖瑞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芜湖瑞业、芜湖瑞尚的声明,
芜湖瑞业、芜湖瑞尚为关联人,合计持有山东华鹏 13.55%的股权。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芜湖瑞业、芜湖瑞尚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师、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芜湖瑞业、芜湖瑞尚与发行人之间不
存在特殊协议或安排。

(三)荣成中天、芜湖瑞健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12 月,芜湖瑞健、荣成中天成为公司股东;2011 年 12 月,芜湖瑞
健将所持全部公司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芜湖瑞尚。荣成中天以及已退出公司股权的
芜湖瑞健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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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成中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荣成中天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目前持有荣成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3710822000089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住所为
荣成市成山大道东段 100 号,法定代表人为谭业军,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酒店管理(不含金融业务,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

荣成中天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中天信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 80.00%
2 荣成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荣成中天总资产 6,769.89 万元,净资产 5,762.86
万元,2014 年净利润-32.4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中天信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荣成中天控股股东,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目前持有山东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000200004617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住所为济南市济大路舜玉花园 16 号楼,法定代
表人为谭业军,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担保、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
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和金融业务,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
许可证经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谭业军 2,600.00 65.00%
2 李旭东 600.00 15.00%
3 徐松海 600.00 15.00%
4 李三友 200.00 5.00%
合 计 4,000.00 100.00%

谭业军先生为荣成中天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号 37010319730428****,拥
有 10 年以上投融资经验,涉及能源、汽车、艺术品、股权等多个领域。现任山
东中天信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荣成中天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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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荣成中天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荣成
中天与发行人之间无特殊协议或安排。

2、芜湖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芜湖瑞健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住所为芜湖经
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为方德才,经营范围为从事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芜湖瑞健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0 月 16 日,芜湖瑞健向公司发出《通知函》,告知其控股股东奇
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剥离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拟转让所持全部公司股
份。2011 年 11 月 17 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奇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瑞健公司持有的山东华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国
资产〔2011〕125 号),同意芜湖瑞健将所持公司 500 万股股份挂牌转让。2011
年 12 月 20 日,芜湖瑞健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芜湖瑞
尚,芜湖瑞健不再作为公司股东。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9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6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5%。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张德华、张刚父子 4,144.00 52.46% 4,144.00 39.32%
芜湖瑞业 570.00 7.22% 570.00 5.41%
芜湖瑞尚 500.00 6.33% 500.00 4.74%
荣成中天 30.00 0.38% 30.00 0.28%
王壮等 130 名自然人
2,656.00 33.62% 2,656.00 25.20%
股东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640.00 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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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7,900.00 100.00% 10,540.00 1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张德华持股 50.36%,芜湖瑞业持股 7.22%,芜湖瑞尚持股 6.33%,张刚持股
2.10%,王壮持股 1.84%,王正义持股 1.84%,宋国明持股 1.84%,王代永持股 1.84%,
刘新朋持股 1.84%,王祖通持股 1.84%。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张德华 3,978.11 50.36% 董事长
张刚 165.89 2.10% 董事
王壮 145.00 1.84% 董事、总经理
王正义 145.00 1.84% 董事、副总经理
宋国明 145.00 1.84%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代永 145.00 1.84%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刘新朋 145.00 1.84% 副总工程师
王祖通 145.00 1.84% 监事会主席
汤光青 145.00 1.84% 菏泽华鹏技术负责人
王加民 36.00 0.46% 副总经理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无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张德华与张刚系父子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50.36%
和 2.1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2.46%的股份;芜湖瑞业、芜湖瑞尚为关联人,
在山东华鹏决策上系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 7.22%和 6.33%的股份,合计持
有公司 13.55%的股份;王壮与慕小花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1.84%和 0.37%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21%的股份。

此外,公司其他股东中,王再群、韩翠香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0.20%
的股份;张宁、宋金玲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0.20%的股份;陈剑、孙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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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0.20%的股份;陈喜壮、孙桂香系夫妻关系,合计持
有公司 0.13%的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王壮等 130 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荣成中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张刚、王壮、王正义、
宋国明、王代永、王祖通、王孝波、王加民、王秀清,以及分别担任菏泽华鹏、
安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甘肃石岛、器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的股东孙建辉、
王德超、李永明、宋元超、刘玉福、于冬明等 16 人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张刚、王壮、王正义、宋国明、
王代永、王加民、王秀清同时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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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一)职工持股会持股的形成、演变和清理情况

华鹏有限设立时存在的职工持股会,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系根据《威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制企业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威政发〔1997〕43 号)
和《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的规定设立,代表持有华鹏有
限股权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工会社团法人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的名
义进行华鹏有限股东工商登记的组织。

1、1998 年 7 月,新星厂工会(持股会)设立

(1)新星厂工会(持股会)设立的背景和过程

1998 年 5 月 20 日,荣成市体改委作出《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改
制方案的批复》(荣体改字[1998]31 号),针对新星玻璃厂改制提出“支持和
鼓励全体职工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便于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企业
设立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简称职工持股会),除厂级领导以外的职工参加持股
会”。

根据荣体改字[1998]31 号文件,1998 年 6 月 11 日,新星玻璃厂召开第六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荣成市新星玻
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会议决定成立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由职工
自愿出资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华鹏有限。至 1998 年 7 月 1 日,共有 1,038 名职
工自愿参加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总计出资 718 万元。其中管理职级员工 68
人,每人出资 20,000 元;普通职工 970 人,每人出资 6,000 元。1998 年 7 月 2
日,筹建中的华鹏有限召开股东会,共有 929 名职工股东以投票方式参与了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选举出华鹏有限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1998 年 7 月 9 日,荣成市体改委出具《关于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
股份设置情况的批复》(荣体改字[1998]56 号),同意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的股权设置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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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7 月 13 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新星厂工会(持股
会)借助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的工会社团法人名义向华鹏有限出资,占华
鹏有限全部出资的 86.5%。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系 1998 年 4 月 8 日经威
海市总工会核准成立的工会社团法人,持有工法证字第 151001060 号《工会法人
资格证书》。

(2)《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分为总则、工会(持股会)
会员、工会(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会员出资的转让和管理、解散和
清算、附则等共六章,其主要内容为:

(一)工会(持股会)是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制企业职工持股会的
试行办法》(威政发〔1997〕43 号)组织设立的,由公司4职工自愿组成。工会
(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工会(持股会)承担责任,工会(持股会)以
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会(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向公司
投资。

(二)会员大会是工会(持股会)的权利机构,依照章程行使职权。会员大
会会议于每次接到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及时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会员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工会(持股会)设理事会,其成员为工会委员会委员,理事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工会(持股会)成立后,会员出资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有离退休或调
离公司、辞职、被公司辞退或除名、死亡等情形之一的,会员应退出职工持股会。

(四)会员转让出资应通过工会(持股会)办理转让手续,为了保持企业发
展后劲,会员以原始的出资价格为转让价格。工会(持股会)收购会员转让的出
资时所支付的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暂由公司垫付。新入会的会员以个人出
资的方式认购工会(持股会)收购的出资时,应当按照足额缴纳本金。会员出资
不得私下转让,否则无效。




4 指华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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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持股会)设置专人负责记载会员出资、新增出资等具体事项。工会(持
股会)建立会员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股份的依据,会员据此享受权利和承担
责任。

(五)工会(持股会)当出现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等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会(持股会)终止清算后
的剩余财产按照会员的出资比例分配。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
经新星玻璃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荣成市体改委批准,系全体职工会员
的共同意思表示,其具体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合法
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00 年 1 月,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增资

1999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6 日,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会员大会与华鹏
有限股东大会召开,决定对华鹏有限依照原始出资价格进行增资。

新星厂工会(持股会)1998 年 7 月成立时共有职工会员 1,038 人,至 2000
年 1 月,先后有 88 人因离职等原因退出持股会。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有 56 名职
工5新出资加入。至此,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会员人数变为 1,006 人。

本次增资,新星厂工会(持股会)1,006 名新老会员按照中层管理职级员工
每人出资增至 35,000 元、普通职工每人出资增至 10,000 元的标准,合计增加出
资 544.9 万元,扣除受让退出持股会等人转让的出资 58.4 万元6,新星厂工会(持
股会)本次对华鹏有限的出资额增加 486.5 万元,增至 1,204.5 万元,对华鹏有
限的持股比例变为 82.70%。

1999 年 12 月 29 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荣会师验字
(1999)第 205 号《验资报告》。2000 年 1 月,本次增资在荣成市工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华鹏有限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 1,456.5 万元。

3、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4 月,44 名会员退出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5
其中有 2 人系重新加入。
6
退出持股会的 88 人转让全部出资合计 52.8 万元,另有 4 名管理职级员工因降职而被减少出资份额 5.6
万元,共计 58.4 万元。上述出资均以原始出资价格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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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4 月期间,有 44 名会员因从华鹏有限离职,将其所
持有的合计 59.5 万元出资以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新星
厂工会(持股会)向该 44 名会员支付了全部出资回购款,该部分回购款由新星
厂工会(持股会)向华鹏有限暂借,所回购的出资份额由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暂时持有。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会员人数变更为 962 人。

4、2001 年 5 月,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股的清理

(1)清理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股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
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
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1年4月至5月,华鹏有限对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股
进行了清理。

(2)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股的清理方案

华鹏有限董事会制定的清理方案为:

①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会员中的宋国明、赵建华等67名管理职级员工转为
华鹏有限的直接股东;其余895名普通职工将其出资全部转让,退出新星厂工会
(持股会)。

②华鹏有限原自然人股东张德华、张承良、王正义、王祖通、刘新朋、汤光
青等6人7,连同宋国明、赵建华等67名管理职级员工,合计73人共同以货币方式
和原始出资价格购买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对华鹏有限的1,204.5万元股权。

因宋国明、赵建华等67名管理职级员工本身拥有对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
230万元出资,上述73人购买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全部股权实际需要支付974.5
万元。

③转让完成后,华鹏有限实际股东变为74人。鉴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最
高股东人数的限制,31名担任各部门、车间副职的股东将其股权委托给所在部门
担任正职的股东代持,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为43人。

7 原自然人股东之一王忠礼自愿不参加本次股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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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股的清理过程

2001年4月20日,新星玻璃厂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新星
厂工会(持股会)持有的华鹏有限全部股权以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张德华等43
名自然人。2001年4月29日,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会员大会和华鹏有限股东会
同意了该股权转让事项。

2001年5月,华鹏有限总计收到张德华、张承良、王正义、王祖通、刘新朋、
汤光青、宋国明、赵建华等73人支付的股权受让款974.5万元。经核查,受让金
额较大的张德华、张承良的资金来源为借款和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受让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受让前持股数(元) 本次受让股权(元) 受让后持股数(元)

1 张德华 1,520,000 7,000,000 8,520,000
2 张承良 200,000 1,250,000 1,450,000
3 刘新朋 160,000 40,000 200,000
4 王祖通 160,000 40,000 200,000
5 汤光青 160,000 40,000 200,000
6 王忠礼 160,000 0 160,000
7 王正义 160,000 40,000 200,000
8 宋国明 35,000 165,000 200,000
9 赵建华 140,000 60,000 200,000
10 王代永 35,000 165,000 200,000
11 王忠刚 35,000 165,000 200,000
12 宋金芳 35,000 10,000 45,000
13 陈福兰 35,000 10,000 45,000
14 刘大林 35,000 10,000 45,000
15 周德军 35,000 10,000 45,000
16 慕小花 35,000 10,000 45,000
17 杨忠实 35,000 10,000 45,000
18 李明 35,000 10,000 45,000
19 赵洪君 35,000 10,000 45,000
20 王勇 35,000 10,000 45,000
21 于维斌 35,000 10,000 45,000
22 王宗琳 35,000 10,000 45,000
23 姜孔喜 35,000 10,000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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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4 毕见顺 35,000 10,000 45,000
25 孙茂欣 35,000 10,000 45,000
26 刘金清 35,000 10,000 45,000
27 曲衍义 35,000 10,000 45,000
28 丁书通 35,000 10,000 45,000
29 宋元超 35,000 10,000 45,000
30 崔世平 35,000 10,000 45,000
31 宋明山 35,000 10,000 45,000
32 原所玄 10,000 35,000 45,000
33 牛文建 35,000 10,000 45,000
34 姜平 35,000 10,000 45,000
35 王业刚 35,000 10,000 45,000
36 汤国民 35,000 10,000 45,000
37 王华楠 35,000 10,000 45,000
38 于洪涛 35,000 10,000 45,000
39 赵宝玲 35,000 10,000 45,000
40 张秀丽 35,000 10,000 45,000
41 张忠顺 10,000 35,000 45,000
42 吕世明 35,000 10,000 45,000
43 王先青 35,000 10,000 45,000
44 戴振滋 35,000 10,000 45,000
45 宋建宾 35,000 10,000 45,000
46 王孝波 35,000 10,000 45,000
47 邢永生 10,000 35,000 45,000
48 刘国众 35,000 10,000 45,000
49 周恩泽 35,000 10,000 45,000
50 刘江涛 35,000 10,000 45,000
51 马少军 35,000 10,000 45,000
52 邹存明 35,000 10,000 45,000
53 董崇法 35,000 10,000 45,000
54 毕国新 35,000 10,000 45,000
55 赵寿建 35,000 10,000 45,000
56 周景彪 35,000 10,000 45,000
57 李永明 35,000 10,000 45,000
58 何延方 35,000 10,000 45,000
59 王德超 35,000 10,000 45,000
60 侯朝杰 10,000 35,000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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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1 于先福 35,000 10,000 45,000
62 李明华 35,000 10,000 45,000
63 毕秀丽 35,000 10,000 45,000
64 王玉珍 35,000 10,000 45,000
65 单香玲 35,000 10,000 45,000
66 孙建辉 35,000 10,000 45,000
67 王加民 35,000 10,000 45,000
68 宋玉梅 35,000 10,000 45,000
69 刘志远 10,000 35,000 45,000
70 梁仁香 35,000 10,000 45,000
71 刘玉合 35,000 10,000 45,000
72 刘政强 35,000 10,000 45,000
73 张华武 35,000 10,000 45,000
74 边学 10,000 35,000 45,000
合 计 4,820,00 9,745,000 14,565,000

注:张德华2000年1月起持有华鹏有限股权1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前,华鹏有限原直

接股东刘厚珊去世,原直接股东王田民离职,其各自持有的16万元股权均转让给张德华。因

此张德华本次股权转让前共持有华鹏有限股权152万元。

华鹏有限收到上述股权款后,收回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期间借给新星厂工
会(持股会)用于回购44名会员出资的59.5万元借款,剩余915万元以存单和现
金的方式全部支付给转让出资的895名职工会员。

2001年5月23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公司74名实际股东中有31人以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本次工商
变更登记的股东人数为43人。本次清理后,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不再持有华鹏
有限股权,即实际解散。

5、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股的形成、演变和清
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新星厂工会(持
股会)存续期间,先后共有 1,092 名职工参与出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
已核查人数达到 1,020 人,其中 26 人去世,有 994 人已分别出具《说明函》。
《说明函》内容如下:“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设立时,我出资的股权在荣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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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星玻璃厂工会名下。荣成市新星玻璃厂工会 2001 年转让其名下股权后,我已
经收到应得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我对此股权转让没有争议。”

发行人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至 4 日在《人民日报》、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3
日在《威海日报》分别作出公告。公告“本公司正在梳理公司的历史股权沿革情
况,凡曾经是本公司股东后又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不论何种原因)转让者,如对
股权转让事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情况(包括异议事项、
原因、异议对方、联系方式等)书面告知本公司,并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与资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接到异议。

2012 年 6 月 4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鲁政字[2012]116 号),
确认华鹏有限参与国有企业新星玻璃厂改制等事项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及地
方政府的政策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设立是在威海市、荣成市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下进
行的,其方式方法与当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致,而且得到了当地政府有关
部门的批准、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其章程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是持股职工
的合意,且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运作过程与其章程基本一致。其转让股权的程序合
法有效;转让与受让价格符合事先的合意,转让方已经按约获得股权转让款,转
让股东对此不持异议。

总之,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存续系在有关政策指导下的行为,合法、合
规;其设立、运作与解散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各转让股权的职工股东均已
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不存在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委托持股的形成、演变和清理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的委托持股分为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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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类:2001 年 5 月至 2005 年 3 月期间,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存在委托持
股关系,即隐名股东委托登记股东进行持股。

第二类:2001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期间,公司及其前身华鹏有限曾经存
在由实际控制人张德华之关联自然人夏炎作为名义股东,受让并暂时持有因离职
股东转让且无明确受让人的股权(离职股东股),再将暂时持有的股权分阶段转
让给新任或留任股东的情况。

1、委托持股(第一类)的形成、演变和清理

(1)自然人股东之间委托持股的形成

2001年5月,华鹏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自然人股东之间委托持股的情
况。根据2001年4月华鹏有限股东会作出的股权转让决议,新星厂工会(持股会)
不再作为华鹏有限股东。新星厂工会(持股会)962名会员中有895人通过本次股
权转让不再持股,宋国明、赵建华等其余67人(均为华鹏有限各部门、各车间副
职以上管理职级员工)继续持股。

鉴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最高股东人数的限制,本次股权转让采取了管理
职级正职股东代同部门副职股东持股的做法(为表述方便,被代持的股东也称为
“隐名股东”),出现了李永明、刘玉合等 13 人代孙茂欣、崔世平等 31 人持股
的情况,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未签署书面委托协议。

2001 年 5 月 23 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
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鹏有限实际股东 74 名,包括登记股东 43 名、隐名
股东 31 名。相关股权代持情况如下表:

名义持股金额 实际持股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被代持人及代持股权数额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852.00 852.00 -
2 张承良 145.00 145.00 -
代孙茂欣、崔世平、宋元超、赵洪
君、王宗琳、曲衍义、王勇、于维
3 刘金清 49.50 4.50
斌、姜平、丁书通等 10 人每人持股
4.5 万元,共 45 万元。
4 王正义 20.00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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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新朋 20.00 20.00 -
6 王忠刚 20.00 20.00 -
7 汤光青 20.00 20.00 -
8 宋国明 20.00 20.00 -
9 王代永 20.00 20.00 -
10 王祖通 20.00 20.00 -
11 赵建华 20.00 20.00 -
代王德超、周景彪、单香玲等 3 人
12 李永明 18.00 4.50
每人持股 4.5 万元,共 13.5 万元。
代粱仁香、刘政强、刘志远等 3 人
13 刘玉合 18.00 4.50
每人持股 4.5 万元,共 13.5 万元。
14 王忠礼 16.00 16.00 -
代王业刚、孙建辉等 2 人每人持股
15 牛文建 13.50 4.50
4.5 万元,共 9 万元。
代邹存明、王玉珍等 2 人每人持股
16 侯朝杰 13.50 4.50
4.5 万元,共 9 万元。
代宋玉梅、何延方等 2 人每人持股
17 毕国新 13.50 4.50
4.5 万元,共 9 万元。
代张秀丽、张忠顺等 2 人每人持股
18 赵宝玲 13.50 4.50
4.5 万元,共 9 万元。
代王孝波、邢永生等 2 人每人持股
19 宋建宾 13.50 4.50
4.5 万元,共 9 万元。
20 于先福 9.00 4.50 代李明华持股 4.5 万元。
21 周德军 9.00 4.50 代刘大林持股 4.5 万元。
22 边学 9.00 4.50 代马少军持股 4.5 万元。
23 戴振滋 9.00 4.50 代王先清持股 4.5 万元。
24 赵寿建 9.00 4.50 代张华武持股 4.5 万元。
25 杨忠实 4.50 4.50 -
26 宋金芳 4.50 4.50 -
27 慕小花 4.50 4.50 -
28 李明 4.50 4.50 -
29 陈福兰 4.50 4.50 -
30 董崇法 4.50 4.50 -
31 宋明山 4.50 4.50 -
32 姜孔喜 4.50 4.50 -
33 王华楠 4.50 4.50 -
34 于洪涛 4.50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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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吕世明 4.50 4.50 -
36 周恩泽 4.50 4.50 -
37 毕秀丽 4.50 4.50 -
38 原所玄 4.50 4.50 -
39 毕见顺 4.50 4.50 -
40 汤国民 4.50 4.50 -
41 刘国众 4.50 4.50 -
42 王加民 4.50 4.50 -
43 刘江涛 4.50 4.50 -
合 计 1,456.50 1,317.00 代 31 人持有 139.50 万元股权

(2)上述委托持股关系的变化

2001年10月,华鹏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原委托持股关系发生变化:因
刘金清不再担任部门正职职务,原由刘金清代持的孙茂欣、崔世平、宋元超、赵
洪君、王宗琳、曲衍义、王勇、于维斌、姜平、丁书通等10人的股权,除姜平因
调离管理职级岗位而将其4.5万元股权转让外,其余9人每人各4.5万元股权全部
转由新股东夏炎代持。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工商登记的登记股东人数仍为43
人,隐名股东人数由31人减少为30人,实际股东人数由74人减少为73人。

2001 年 12 月,华鹏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山东华鹏后,前述
委托持股关系继续存续,委托持股数量与公司股本同比例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名义持股金额 实际持股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被代持人及代持股权数额
(万元) (万元)
1 张德华 2,860.43 2,860.43 -
2 张承良 486.81 486.81 -
代孙茂欣、崔世平、宋元超、赵洪
君、王宗琳、曲衍义、王勇、于维
3 夏炎 166.19 30.22
斌、丁书通等 9 人各持股 15.11 万
元,共 135.99 万元
4 王正义 67.15 67.15 -
5 刘新朋 67.15 67.15 -
6 王忠刚 67.15 67.15 -
7 汤光青 67.15 67.15 -
8 宋国明 67.15 67.15 -
9 王代永 67.15 6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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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祖通 67.15 67.15 -
11 赵建华 67.15 67.15 -
代王德超、周景彪、单香玲等 3 人
12 李永明 60.43 15.11
各持股 15.11 万元,共 45.33 万元。
代粱仁香、刘政强、刘志远等 3 人
13 刘玉合 60.43 15.11
各持股 15.11 万元,共 45.33 万元。
14 王忠礼 53.72 53.72 -
代王业刚、孙建辉等 2 人各持股
15 牛文建 45.32 15.11
15.11 万元,共 30.22 万元。
代邹存明、王玉珍等 2 人各持股
16 侯朝杰 45.32 15.11
15.11 万元,共 30.22 万元。
代宋玉梅、何延方等 2 人各持股
17 毕国新 45.32 15.11
15.11 万元,共 30.22 万元。
代张秀丽、张忠顺等 2 人各持股
18 赵宝玲 45.32 15.11
15.11 万元,共 30.22 万元。
代王孝波、邢永生等 2 人各持股
19 宋建宾 45.32 15.11
15.11 万元,共 30.22 万元。
20 于先福 30.22 15.11 代李明华持股 15.11 万元。
21 周德军 30.22 15.11 代刘大林持股 15.11 万元。
22 边学 30.22 15.11 代马少军持股 15.11 万元。
23 戴振滋 30.22 15.11 代王先清持股 15.11 万元。
24 赵寿建 30.22 15.11 代张华武持股 15.11 万元。
25 杨忠实 15.11 15.11 -
26 宋金芳 15.11 15.11 -
27 慕小花 15.11 15.11 -
28 李明 15.11 15.11 -
29 陈福兰 15.11 15.11 -
30 董崇法 15.11 15.11 -
31 宋明山 15.11 15.11 -
32 姜孔喜 15.11 15.11 -
33 王华楠 15.11 15.11 -
34 于洪涛 15.11 15.11 -
35 吕世明 15.11 15.11 -
36 周恩泽 15.11 15.11 -
37 毕秀丽 15.11 15.11 -
38 原所玄 15.11 15.11 -
39 毕见顺 15.11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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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汤国民 15.11 15.11 -
41 刘国众 15.11 15.11 -
42 王加民 15.11 15.11 -
43 刘江涛 15.11 15.11 -
合 计 4,890.00 4,436.70 代 30 人持有 453.30 万元股权

说明:公司整体变更后,每位隐名股东的股权数额由初始的 4.5 万元增加至 15.1081

万元,为表述方便,上表中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 2005 年 3 月公司隐名股东转为登记股

东的股权转让过程中,考虑到零股的影响,经股东大会确认,一部分隐名股东的股权数额按

15.10 万元予以确认。

(3)自然人股东之间委托持股的清理

2005年3月,山东华鹏第一次股权转让对自2001年5月形成的自然人股东之间
委托持股进行了规范。原30名隐名股东中,有26名隐名股东以受让股权方式实名
化,有4名隐名股东因离职原因退出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变为67人8。
该类委托持股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隐名股东委托持股的清理情况如下:

①原隐名股东王业刚、孙建辉、王玉珍、王德超、周景彪、宋玉梅、何延方、
粱仁香、刘志远、张秀丽、张忠顺、李明华、刘大林、王孝波、邢永生、马少军、
张华武、王先清、崔世平、宋元超、王宗琳、曲衍义、王勇、于维斌、丁书通、
赵洪君等 26 人以受让代持人转让股权的方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实现实名化;
由于该 26 名隐名股东均已实际出资,因此无股权转让款交割。本次转让后,原
登记股东夏炎、李永明、刘玉合、侯朝杰、毕国新、宋建宾、于先福、周德军、
边学、赵寿建、牛文建、戴振滋、赵宝玲等共 13 人不再代持上述 26 人的股权。

②本次转让中,原隐名股东孙茂欣、刘政强、邹存明、单香玲等 4 人,以及
原登记股东牛文建、戴振滋、赵宝玲、宋金芳、吕世明、毕秀丽等 6 人因为离职
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上述 10 人将持有的股权转让,每股价格 1 元。



8 本次转让前公司登记股东人数为 43 人。本次转让过程中,因隐名股东实名化增加 26 人,因新股东加入
增加 4 人,因原登记股东离职退股减少 6 人,故最终股东人数为 6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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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股权变更确认和备案登记

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
权转让的议案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5年3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确认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批复》 鲁
体改企字[2005]10号),对公司本次股权调整事项予以确认。2005年3月18日,
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之间自 2001 年 5 月起存在
的委托持股情形,已于 2005 年 3 月进行了清理。委托持股的各股东均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并于 2005 年 3 月办理了修改自然人股东后的《公司章程》备案
登记。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之间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已清理完毕,不存在权属纠纷。

2、委托持股(第二类)的形成、演变和清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期间,公司及其前身华鹏有限曾经存在由实际
控制人张德华之关联自然人夏炎作为名义股东,受让并暂时持有因离职股东转让
且无明确受让人的股权,再将暂时持有的股权分阶段转让给新任或留任股东的情
况。为表述方便,本招股意向书将此类委托持股情形简称为“离职股东股代持”。

(1)离职股东股代持的形成

离职股东股代持的形成与公司前身华鹏有限自成立起即实行的股权管理制
度有关。在上世纪 90 年代威海市国有企业职工出资参与企业改制的实践中,较
多的采用了“人资结合、劳资结合、对内不对外、只能内转不能带走”的职工股
权管理做法。1998 年 6 月,依据威政发〔1997〕43 号文件制定的《荣成市新星
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章程》关于会员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在其
位、有其股、享其权”的指导思想,如约定:有离退休或调离公司、辞职、被公
司辞退或除名、死亡等情形之一的,会员应退出职工持股会;会员转让出资应通
过工会(持股会)办理转让手续,为了保持企业发展后劲,会员转让出资的价格,
在享受分红后以会员原始的出资价格为转让价格;工会(持股会)收购会员转让
的出资时所支付的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暂由公司垫付。新入会的会员以个
人出资的方式认购工会(持股会)收购的出资时,应当按照足额缴纳本金;会员
出资不得私下转让,否则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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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1 年 5 月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将所持华鹏有限股权全部转让后,华鹏
有限由全体职工持股变为由高层和中层管理职级员工持股,秉承了此前“人资结
合、劳资结合、对内不对外、只能内转不能带走”的股权管理原则。2002 年 1
月 1 日,华鹏有限 43 名登记股东联合签署《股权内部管理规定》,对华鹏有限
股权的转让条件、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书面约定。该规定直至 2010 年 12
月 5 日经山东华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宣告废止,主要内容有:

(一)现任人员不再担任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其股份一律转给新任
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者,转让价格在享受当年分红后按 1:1 转让。在未确认新的受
让人时,可暂由公司垫付。

(二)因正常退休、上级组织部门调动、因病不能工作或意外死亡的,其股
份一律予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新提拔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者。转让价格在享受当年
分红后按 1:1 转让。在未确定新的受让人时,可暂由公司垫付。

(三)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违法违纪被免职或除名以及自动离职、辞职的,其股份一律予以转让给其他股
东或新提拔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者。转让价格在享受当年分红后按 1:1 转让。在未
确定受让人时,可暂由公司垫付。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东因退休(病退)、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
原因退股的情形时有发生,公司难以同步确定新的管理职级员工作为股权受让
人。为尽可能减少人事变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公司自 2001 年 10 月华鹏有
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时起引入了夏炎作为名义股东,受让并暂时持有离职股东转让
且无明确受让人的股权,等待受让人确定后再进行转让,由此形成“离职股东股
代持”现象。夏炎名下受让股权的资金由公司垫付,夏炎本人不享受股东权益和
任何报酬,股权受让人将股权款直接支付给公司。其过程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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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夏炎



新股东或
离职股东
留任股东


发行人


暂代持股股权流 直接转让股权流 资金流


有关自然人夏炎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二、(一)关联方”。

(2)离职股东股代持数量的历次变化

①2001 年 10 月,华鹏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原登记股东原所玄将其 4.5 万
元出资转让至夏炎名下,隐名股东姜平将其 4.5 万元出资(原由刘金清代持)转
让至夏炎名下。本次转让后,夏炎名下代持股权 9.0 万元。

②2001 年 12 月,华鹏有限整体变更为山东华鹏,注册资本由 1,456.5 万元
增至 4,890 万元,夏炎名下代持股权随公司股本同比例增至 30.2 万元(a)。

③2005 年 2 月,山东华鹏第一次股份转让,牛文建、戴振滋等 6 名原登记
股东,以及孙茂欣、刘政强等 4 名原隐名股东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股权,
合计转让股份 151.1 万股(b);王燕玲等 4 名新股东以 1 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
股份 53.11 万股(c)。本次转让后,夏炎名下代持股权变为 128.19 万股(d=a+b-c)。

④2007 年 3 月,山东华鹏增资至 6,800 万元,夏炎名下代持股权随公司股
本同比例增至 178.26 万股(e)。

⑤2007 年 6 月,山东华鹏第二次股权转让,李明、刘金清等 10 名股东将所
持股份合计 146.79 万股(f)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王壮、赵文峰等 6 名新股
东以 1 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 100.00 万股(g)。夏炎名下代持股权变为 225.05
万股(h=e+f-g)。

⑥2009 年 4 月,山东华鹏第三次股权转让,陈福兰等 11 名股东将所持全部
股份,合计 200.18 万股(i)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至夏炎名下。夏炎名下代持
股权变为 425.23 万股(j=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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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股东股代持的规范

2010 年 4 月,山东华鹏第四次股权转让,夏炎名下代持的 425.23 万股离职
股东股以 1 元/股的价格向王壮、王正义等股东和新晋的管理职级员工全部转让,
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从夏炎名下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向公司交纳股权款
后,公司为收购离职股东股垫支的款项得到了全部偿还。公司自 2001 年 10 月以
来存在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2010 年 12 月 5 日,山东华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废止股权内
部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原《股权内部管理规定》
予以废止。

保荐机构认为:离职股东股代持形成的原因与发行人及其前身华鹏有限曾经
实行的股权内部管理制度有关,其目的系为减少因管理职级员工人事变动对发行
人股本结构造成的频繁变动。夏炎本人在担任名义股东期间不享受股东权益和任
何报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德华也不存在利用关联自然人夏炎的股东身份损害
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前身华鹏有限为转让至夏炎名下的股
权垫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虽然不规范,但相关经济利益并未流向夏炎,实质上不
存在夏炎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不构成对发行人和股东利益的损害。离职股东股
代持情形存续期间,股权转让相关各方不存在股权纠纷和潜在纠纷事项,该情形
已于 2010 年 4 月起得到纠正,原《股权内部管理规定》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废止。因此,离职股东股代持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在部分股东离职离岗时,由于发行人未能及时确定受让人
导致出现离职股东股代持、并由发行人垫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系不规范行为。
但夏炎没有因此从发行人获得利益;2010 年 4 月股份变动后,离职股东股代持
不再存在,发行人股份真实、明确,且发行人垫付的股权转让款已经由各受让方
缴纳至发行人;离职股东股代持所依据的原《股权内部管理规定》也已废止。因
此,该离职股东股代持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了规范,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
性障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了公司现有股东是否存在新增委托持股之
情形。2013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公司全体 135 名股东(包括 132 名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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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 名机构投资者股东)已分别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其本人持有的山东华鹏股份
不存在受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它类似安排的情况,并承诺愿意承担其因任何
虚假或遗漏之处可能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所面临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责任。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还积极通过与山东华鹏部分职工(非股
东)进行面谈,调查其是否知晓发行人股东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合理查验后认为:公司不存在委托持股以及实际股
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三)内部职工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也不存在信托持股等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含子公司员工,下同)人数情况如下: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1,681 人 1,726 人 1,819 人

2014 年,因退休、辞职等原因,公司员工人数比上年末减少 45 名。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生产人员 1,358 80.79%
销售人员 91 5.41%
技术人员 136 8.09%
管理人员 96 5.71%
合 计 1,681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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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94 5.59%
大专 217 12.91%
高中专及以下 1,370 81.50%
合 计 1,681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分布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30 岁以下 343 20.40%
31-40 岁 446 26.53%
41-50 岁 678 40.33%
51 岁以上 214 12.73%
合 计 1,681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解聘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及比例如下:

缴纳 员工 缴纳 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 失业保险 工伤 生育
单位 人数 人数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山东华鹏 826 784 18% 8% 8% 2% 1% 0.5% 2.50% 1%
菏泽华鹏 302 280 19% 8% 6% 2% 2% 1% 1.65% 1%
安庆华鹏 267 243 20% 8% 6.5% 2% 2% 1% 1% 0.8%
辽宁华鹏 178 178 20% 8% 8% 2% 1% 1% 0.6% 0.3%
山西华鹏 108 108 20% 8% 7% 2% 2% 0% 1.2% 0.8%
合计 1,681 1,593 - - - - - - -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681 名职工中有 1,593 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含依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
称“新农保”)的 376 名农民籍员工。有 88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 45 人为返
聘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有 43 人为新入职员工,尚未办理社保手续。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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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缴纳主体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比例
山东华鹏 8% 8% 826 762 92.25%
菏泽华鹏 8% 8% 302 108 35.76%
安庆华鹏 5% 5% 267 219 82.02%
辽宁华鹏 8% 8% 178 90 50.56%
山西华鹏 10% 6% 108 27 25.00%
合 计 - - 1,681 1,206 71.74%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 1,206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占公司
总人数的比例为 71.74%;没有缴纳的人数有 47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28.26%。公司没有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中有 45 名离
退休返聘人员,二是 43 名 2014 年 12 月招聘的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员工,公司无
需或无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有 4 名员工为下属子公司的合作方派驻公司
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由合作方缴纳。四是有 383 名员工为农民工,其认为现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提取存在诸多限制,

对其未来改善住房条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公司已经为需要的员工提供免
费宿舍,因此自愿要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提出放弃缴纳的申请,公司考虑到尊
重该等员工的真实意愿和实际利益,没有为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12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作出如下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附属子
公司因未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
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全额承担。”2015 年 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德华、张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附属子公司因未为职工足
额缴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
损失,也将由本人全额承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分别出具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山东华鹏、菏泽华
鹏、安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依
法缴纳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
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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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山东华鹏、菏泽华鹏、安庆华鹏、辽
宁华鹏、山西华鹏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社会保险与
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但需补缴金额较小,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不大,且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补缴义
务以及如因未为部分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
失,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与薪酬水平的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

(1)员工薪酬基本政策

公司工资分配原则以员工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
酬,并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公司普通员工采取岗位技能工资制,
并实行生产奖、津贴和工龄补贴,年终按效益情况享受年度超利润奖,此外,技
术人员按技术职称享受技术补贴。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并实行生
产奖、津贴和工龄补贴,年终按效益情况享受年度超利润奖。公司高管人员执行
年薪制度,每月发放额定工资,年底进行业绩考核,补齐差额。公司每年根据当
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对员工工资进行普调。

(2)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

目前,公司高管人员执行年薪制度,每月发放额定工资,年底进行业绩考核,
补齐差额。2014 年,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薪酬合计为 200.26 万元,人
均为 14.30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对高管人员在股权激励、大幅度提高工
资等薪酬事项方面无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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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限为: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负
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
划或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为:公司董事和经理
人员向董事会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
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2、员工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平均年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当地城镇居民人
单位 年份 管理人员 生产人员 销售人员 平均工资
均可支配收入
2014 年 58,908.70 32,613.71 57,345.33 36,196.70 34,254.00
山东华鹏 2013 年 58,001.28 28,682.80 54,275.20 31,224.36 30,754.00
2012 年 57,714.04 28,232.14 40,274.96 29,875.13 27,459.00
2014 年 38,000.71 29,091.37 52,148.70 30,543.30 23,344.00
菏泽华鹏 2013 年 36,678.41 27,843.41 48,897.51 28,216.81 21,150.00
2012 年 38,925.14 24,048.57 42,239.06 26,511.14 19,140.10
2014 年 39,150.69 25,082.67 76,345.28 28,955.72 22,109.00
安庆华鹏 2013 年 38,894.09 24,601.81 59,015.62 27,762.27 22,600.57
2012 年 34,744.75 22,331.67 50,343.81 24,411.15 20,453.00
2014 年 46,652.06 24,886.35 53,627.00 27,501.60 31,720.00
辽宁华鹏 2013 年 41,360.55 21,797.28 58,997.40 26,844.39 29,340.00
2012 年 41,724.50 21,282.49 56,682.20 25,166.29 26,430.00
2014 年 58,549.60 22,970.83 56,473.64 24,828.91 25,768.00
山西华鹏 2013 年 64,521.57 23,957.54 47,680.57 24,333.04 24,054.81
2012 年 46,084.52 18,043.55 44,421.95 19,865.44 21,6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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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不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当地平均数据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统计局

发布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纵向同比看,呈
现稳步上涨趋势,与公司实施的工资增长制度密切相关。从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分
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横向对比看,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比较稳定,呈现小
幅上涨趋势,与公司实施的工资增长幅度接近;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总
体较高且有明显的波动性,与发行人对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考核机制与工资密
切挂钩有关。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各自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来看,发行人
及各子公司平均工资与其所处地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相当,没有明显低于
当地平均数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节“九、(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一、(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于补偿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详见本节“十、(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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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张德华先生将利用公司
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
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律师服务机构安徽天禾、审计服务机构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张德华、芜湖瑞业、芜湖瑞尚。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
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10%(如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
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
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芜湖瑞业、芜湖瑞尚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
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
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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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每次启动条件满足时回购(以下简称“单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但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简称“累计回购股份”)
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③累计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50%,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前述资金总额的 20%。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采取增资的方
式稳定股价,则公司可以相应减少单次回购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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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
华、张刚可以单方面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自愿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数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次的单次回购股份数额。

2)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 2)情形下,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单次增持数额不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4)张德华、张刚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单方面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共同自愿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数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次的单次回购股份数额。

2)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

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 2)下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
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30%,但不超过 5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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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5)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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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触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做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1)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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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
本人违反本公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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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
个品种系列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是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之一,也是中
国最大的机制玻璃高脚杯生产企业,享有“中国玻璃高脚杯王牌企业”称号。公
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报告期内,玻璃瓶罐收入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6%-82%之间,玻璃器皿的比重在 18%-24%之间。

1、玻璃瓶罐产品

在包装工业中,玻璃主要被制成玻璃瓶罐等制品。由于玻璃瓶罐具有良好的
化学稳定性和阻隔性,对食物饮料、药品等内容物无污染,同时还具有透明、美
观、造型灵活、便于回收、可循环利用、成本低廉等一系列优点,成为食品饮料、
医药化工等行业广泛采用的包装材料。随着我国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循环经济
等重大问题的深入关注,玻璃包装容器的优势正普遍为社会认识和重视。

公司玻璃瓶罐按用途主要分为酒水饮料瓶、食品调味品瓶,以及医药包装瓶
三大类十几个品种,年产能约 40 万吨。公司现拥有国内领先的玻璃瓶罐轻量化
技术和高档特型瓶制造技术,产品成品率、理化性能和节能水平居全国领先水平。

用途 品种
酒水饮料瓶 葡萄酒瓶、香槟酒瓶、白兰地瓶、白酒瓶、啤酒瓶、软饮料瓶等
食品调味品瓶 蔬菜罐头瓶、水果罐头瓶、水产罐头瓶、调味品瓶、食用油瓶等
医药包装瓶 输液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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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玻璃瓶罐产品示例




2、玻璃器皿产品

玻璃器皿因具有晶莹剔透、造型多变、美观实用的特点,一直以来深受世界
消费者的喜爱。随着我国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玻璃器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
关系日益密切,并向高档化、多样化的方向迅速演进。

公司的玻璃器皿产品主要以玻璃高脚杯为主,包括采用二次成型工艺生产的
无铅水晶玻璃高脚杯9与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的玻璃高脚杯,产品行销全国并
销往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渠道包括
麦德龙、沃尔玛、家乐福、好又多等国际连锁超市企业,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
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




9 所谓“水晶玻璃”(crystal glass),原为在玻璃中加入氧化铅,可显著提高玻璃的折光率,借以提高玻
璃制品的品质和档次。由于含铅水晶玻璃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铅污染,欧盟国家现已禁止生产。无铅水晶
玻璃(lead-free crystal glass)是对含铅水晶玻璃的替代,以碳酸钾代替氧化铅,降低污染的同时提高了水
晶玻璃的各种理化性能,现已被发达国家广泛用于高档玻璃器皿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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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机械化生产无铅水晶玻璃高脚杯的企业之一。“石
岛”牌高脚杯被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选为国宴用杯。与普通玻璃和传统含
铅水晶玻璃器皿相比,公司的无铅水晶玻璃高脚杯具有更好的折光率和透光性,
碰杯声音更为悦耳,韧度和强度更高,长期使用不改变晶莹剔透的外观特色,且
生产作业过程无铅污染,因而代表了今后世界高档玻璃器皿的发展方向。2013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高端品牌“弗罗萨”系列无铅水晶玻璃高脚杯,采用国际先
进的封焊拉伸技术工艺,无论是外观造型还是内在强度均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
着国产玻璃器皿机械化制造水平已经能与世界同行业领先水平相媲美。

公司玻璃器皿产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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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业务发展的演变情况

1、起步阶段(1998-2001年)

公司本阶段主要生产玻璃瓶罐和普通玻璃器皿(一次成型高脚杯),玻璃瓶
罐年产量4.5万吨左右,玻璃器皿年产量650万只左右。在此期间公司新上国产先
进电子配时八组机,引进意大利BDF 4 1/4"八组双滴电子定时制瓶生产线和六
色印花生产线,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丰富了产品的花色品种。

2、扩张发展阶段(2002-2005年)

公司本阶段从欧洲成功引进二次成型玻璃器皿生产线,填补了国内机制二次
成型水晶玻璃杯的空白,形成了高中低档齐全的玻璃高脚杯产品格局。公司首家
子公司菏泽华鹏一期工程2003年建成投产,至2005年末公司玻璃瓶罐年产量接近
9万吨。

3、加速产业布局和产品提升阶段(2006年-至今)

公司总部自2006年开始整体搬迁至荣成市石岛工业园区,至2011年2月全部
完成。在此期间总部从意大利引进一条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新增一条一次成型
高脚杯生产线;瓶罐生产线新增十组双滴机和三滴机,新增法国自动检验线十台
(套)等主要设备,使总部的器皿和瓶罐整体装备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公司总
部现年产玻璃瓶罐8万吨以上,年产玻璃器皿超过4,000万只。

2006年和2008年,菏泽华鹏二期、三期工程相继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蔬菜罐
头瓶、水果罐头瓶、调味品瓶等,目标市场主要为华东、华北地区。

2006年,公司合资设立的子公司辽宁华鹏建成投产,主要生产水果罐头瓶、
酒类饮料瓶等,现年产玻璃瓶罐4万吨以上,目标市场主要为东北地区。

2008年,公司以股权收购的方式新增子公司安庆华鹏,主要生产调味瓶、水
果罐头瓶等,现年产玻璃瓶罐4万吨以上,目标市场主要为华中、华东地区。

2012年,公司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山西华鹏建成投产,主要生产醋包装瓶,现
年产玻璃瓶罐4万吨以上,目标市场主要为山西、河北、河南等地。

2012年,公司设立子公司甘肃石岛,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量5万吨葡萄酒瓶和
啤酒瓶之产能,目标市场为甘肃、宁夏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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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与行业政策

1、行业所属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C305 玻
璃制品制造”项下的“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和“C3055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上述两类与“C3053 玻璃仪器制造”、“C305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同属日用玻
璃行业,归属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C 制造业



C30 非金属矿 其他
物制品业




C304 玻璃制造 C305 玻璃制品 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
制造 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日 用 玻 璃 行 业

C3051 C3052 C3053 C3054 C3055 C3056
技术 光学 玻璃 日用 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仪器 玻璃 包装 保温 其他
制品 制造 制造 制品 容器 容器
制造 制造 制造 制造




日用玻璃行业分类情况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C3053 玻璃仪器制造 指实验室、医疗卫生用玻璃仪器、玻璃器皿以及玻璃管的制造
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指餐厅、厨房、卫生间、室内装饰及其他生活用玻璃制品制造
C3055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指主要用于产品包装的各种玻璃容器的制造
C305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 指玻璃保温瓶和其他个人或家庭用玻璃保温容器的制造

本行业基本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目前,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承担本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包括制定产业政策、
推动技术创新等。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作为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具体承担全行
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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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的主要职责为:对行业及市场进行研究,制订本行业推荐
性行业标准、质量规范,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际标准,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行业会员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协会
下设瓶罐玻璃委员会、器皿玻璃委员会等 11 个专业委员会,对会员企业进行分
类管理和服务。

公司目前是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是该协会的瓶罐玻璃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器皿玻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顾问单位。

子公司菏泽华鹏规划建设中的“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计划年产
26,000 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玻璃棉毡与玻璃棉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玻璃棉行业归属于“C306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制造”项下的“C3061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制造”。目前,我国玻璃纤维及其
制品制造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进行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
息化部,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和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日用玻璃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 年 6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
2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2006 年 7 月
部、财政部、建设部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 年 8 月
关于加快全省玻璃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
4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8 年 11 月
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5 2009 年 2 月
行) 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6 月

7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与信息化部 2010 年 12 月
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1 年 3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9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年版) 2011 年 4 月
部、商务部
10 日用玻璃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201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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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1 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 年 6 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
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
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2)《“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2006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多个部委联合
下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 号),
其中对玻璃生产企业提出:“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
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降低烟道散热损失;
引进先进节能设备及材料,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 年 8 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
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
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
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4)《关于加快全省玻璃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008 年 11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全省玻
璃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1 号),
提出:“积极开发多品种日用玻璃。采用富氧燃烧技术、电助熔技术、伺服电机
制动等节能技术对配料、熔制、料道、制瓶机械等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能源
资源消耗。采用高效自动成型技术装备,提高日用玻璃质量档次,注重文化创意
和产品创新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品种。研发低铅、无铅晶质玻璃产品,满足人们
对高品质餐用器皿、厨房器皿、艺术摆件等产品的需求。适应食品、医药行业需
求,发展轻质、安全、卫生的玻璃包装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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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009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日用玻璃行业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9 年 3 号),明确了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的
指标体系,以考核日用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在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生产技术和产
品特征、产生污染物等方面的情况。

(6)《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
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 号),将玻璃器皿、玻璃瓶罐、玻璃仪器、
玻璃保温瓶胆等日用玻璃行业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

(7)《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2010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工产业
政策〔2010〕第 3 号),对日用玻璃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标准、能耗标
准等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旨在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
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准入条件提出:日用玻璃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是对现有
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
的玻璃制品;鼓励发展轻量化度不超过 1.0 的轻量化玻璃瓶罐、Fe2O3 含量不超
过 0.02%的高档玻璃器皿。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1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发改委第 9 号令)。涉及日用玻璃行业的鼓励类包括:①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
(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②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 L≤1.0 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技术和
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包括:①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②3 万吨/年及
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③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④未达到日
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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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玻璃棉行业的鼓励类包括:提倡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
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包括:8,000 吨/年以下玻璃棉制
品生产线。

(9)《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年版)》

2011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鼓励进口技术
和产品目录(2011 年版)》(发改产业[2011]937 号)。其中,“玻璃瓶罐轻量
化生产技术”、“玻璃全氧燃烧技术”、“耐热微晶玻璃餐具生产技术”为鼓励
引进的先进技术;满足技术参数条件的行列式制瓶机设备、玻璃器皿压吹生产设
备、高脚杯挺焊接拉伸机、激光爆口机等为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10)《日用玻璃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2011 年 4 月,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制定的《日用玻璃行业“十二五”发展规
划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制品
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年均增长 8%-10%,到 2015 年产量达到 3,000 万吨左右;工
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10%-12%,到 2015 年达到 2,200 亿元左右;主要产品出口额
年均增长 12%-15%,到 2015 年达到 80 亿美元左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累计下降
13%左右;单位产品 CO2 排放累计减少 18%左右;科技投入达到年产品销售额的
4%-6%;新产品产值率达到 10%以上。

(11)《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
“十二五”期间,日用玻璃行业“重点发展高档玻璃器皿、耐热玻璃器具、玻璃
艺术(工艺)品、无铅水晶玻璃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
罐,加强废(碎)玻璃回收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窑炉结构
设计,改善燃料结构,发展余热利用和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提高玻璃熔化质量,
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
整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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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状况和竞争格局

玻璃是以石英砂(或称硅砂,主要成分 SiO2)、纯碱(主要成分 Na2C03)、石灰
石(主要成分 CaCO3)、长石(钾长石、铝长石、钙长石等)以及碎玻璃等为主要原
料经高温(约 1,600℃)熔融、凝固而成的固体物质。玻璃制造有着悠久的历史,
公元前 1500 年,埃及人用“砂芯”法制出了最早的玻璃包装容器;公元 3 世纪
罗马人建立了规模庞大的玻璃工厂;19 世纪中叶,欧洲率先使用蓄热室池炉熔
制玻璃,并发明了半机械化玻璃制品成形方法;20 世纪后,玻璃工业进入了机
械化和自动化生产时代,计算机技术在当今已广泛应用于玻璃工业生产。

虽然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日用玻璃行业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
的工业行业之一,时至今日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表现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技术进步不断涌现,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等方面。日用玻璃行业具有资本密集、技
术密集和劳动力密集的特点。随着社会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行业生产技术水平
的提高,日用玻璃行业逐步向轻量化、环保化、节能化方向发展。

1、国际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状况和竞争格局

现代日用玻璃行业起源于欧洲,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日用玻璃的生产技术和
装备制造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美国 O-I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玻璃瓶罐生产
企业;法国弓箭集团、美国利比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玻璃器皿生产企业;意大利、
德国、美国、日本等国拥有全球最先进的日用玻璃机械设备制造工业;欧洲、日
本等国都有世界著名的高档玻璃器皿品牌。近十几年来,由于中国等新兴经济国
家对日用玻璃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原材料和制造成本因素,国际日用玻璃生产巨
头纷纷投资新兴市场,全球的日用玻璃生产中心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

(1)国际玻璃包装行业

玻璃包装行业的传统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国,因欧美国家经济发达,对
各类罐头食品、酒精饮料等消费需求较高,对玻璃包装的需求量也最大。亚洲、
南美洲和非洲市场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玻璃包装的
消费需求增长很快,市场容量和潜力巨大。特别是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
国,已成为拉动世界玻璃包装行业增长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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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情报研究机构 GIA(Global Industry Analysts)2010 年发布的《全
球玻璃包装行业战略报告》称,玻璃包装虽然面临着塑料包装增长带来的挑战,
但其在食品饮料包装领域获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偏好,以及具有的环保、可回收
利用等优势,使玻璃包装在亚太、非洲、中东、拉美等地区有望获得超过平均增
速的快速增长。

从行业竞争格局上看,国际玻璃包装行业现阶段呈现欧美地区高度集中、欧
美以外地区高度分散的格局。世界主要的玻璃包装容器生产商,如美国 O-I 集团、
法国 Saint-Gobain 公司、爱尔兰 Ardagh 公司、美国 Anchor Glass 公司、土耳
其 Sisecam 公司、德国 Gerresheimer Group 公司等,其销量约占欧美市场的
80%-90%,全球市场的 40%-45%。而在亚太和拉美地区,则有数量庞大、成长迅
速的地区性生产商。

全球包装行业市场构成 全球玻璃包装行业市场构成
2010 年全球市场容量=6,710 亿美元 2010 年全球市场容量=330 亿美元




资料来源:Pira International;http://www.glassonline.com;发行人整理

(2)国际日用玻璃器皿行业

日用玻璃器皿主要指盛装食品、饮料和酒水的玻璃用具,包括家庭、酒店的
餐厅、厨房使用的各类杯、盘、碗、碟、酒具等,种类繁多、琳琅满目。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公布的研究报告10表明,2009 年世界日用玻璃器皿的总需
求量约为 1,268 万吨,亚洲地区需求额约占全球半数总量,其次是欧洲和北美地

10
《我国玻璃器皿行业的发展简析》,2010 年 5 月,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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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欧洲地区由于玻璃器皿生产商产能基本上能够满足其自身的需求,一般不需
要依赖进口,而北美市场尽管有美国利比公司这样的日用玻璃器皿顶级生产厂
商,但因其玻璃器皿制造成本高,产能不能满足其自身的市场需求缺口,主要依
赖进口来弥补。非洲地区由于玻璃工业产业化进程较慢,生产技术落后,日用玻
璃器皿基本依赖进口。亚洲的中东地区受制于玻璃生产原料的缺乏,其日用玻璃
器皿的需求也基本上依靠进口来满足。

亚洲地区需求额约占全球半数总量,其次是欧洲和北美地区。欧洲地区由于
玻璃器皿生产商产能基本上能够满足其自身的需求,一般不需要依赖进口,而北
美市场尽管有美国利比公司这样的日用玻璃器皿顶级生产厂商,但因其玻璃器皿
制造成本高,产能不能满足其自身的市场需求缺口,主要依赖进口来弥补。非洲
地区由于玻璃工业产业化进程较慢,生产技术落后,日用玻璃器皿基本依赖进口。
亚洲的中东地区受制于玻璃生产原料的缺乏,其日用玻璃器皿的需求也基本上依
靠进口来满足。
全球日用玻璃器皿需求结构(按地域)




数据来源: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

从行业竞争格局上看,世界上生产中高档玻璃器皿的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美
国和欧洲,以美国利比集团、法国弓箭集团、德国肖特公司、捷克 Rona 公司为
代表,在全球享有很高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亚洲则以泰国 Ocean 公司、中
国山东华鹏等公司为代表。此外,玻璃器皿行业中还存在大量手工生产企业,北
欧、意大利、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手工制高档玻璃器皿因制作精美、产量有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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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价格昂贵;中国、东南亚等手工生产玻璃器皿企业主要走低成本路线,产品
满足低端市场需求为主。

2、我国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状况和竞争格局

(1)发展状况

我国日用玻璃行业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建国初期,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几
乎全部采用手工生产,技术落后,产量极低;上世纪 70 年代,国内日用玻璃行
业开始普遍采用窑炉和自动成型设备生产,年产量达 100 万吨左右。改革开放至
上世纪 90 年代末,通过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我国日用玻璃行业得
到了很大发展,但也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产品销路不畅等问题,一
批日用玻璃企业因亏损先后关停甚至破产。步入 21 世纪后,受国内经济快速增
长和国际产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等因素的驱动,我国的日用玻璃行业,特别是符合
绿色、安全理念的玻璃包装容器行业以及与现代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玻璃器皿行
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体现在行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不断增长,产品的品质和档次
不断提升,与国际先进企业的技术差距不断缩小,以山东华鹏、广东华兴、安徽
德力等为代表的民族企业开始崛起和壮大,产业整合方兴未艾等,我国现已发展
成为世界日用玻璃制品生产大国。

2004-2013 年全国日用玻璃器皿及玻璃包装容器历年产量(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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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3 年全国日用玻璃器皿及玻璃包装容器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 年我国规模以上日用玻璃器皿及玻璃包装容器
生产企业共 890 家,实现销售收入 1,364 亿元,利润总额 90 亿元;总产量约 2,361
万吨。行业经济效益和产量指标连续多年增长,与 2004 年相比,10 年间产量增
长了 2 倍,行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规模分别增长了 5.1 倍和 12.2 倍。

从对外贸易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日用玻璃第一大出口国。2009
年联合国商品贸易组织对部分国家出口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日用玻璃出口总额当
年已占到世界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稳居世界第一位。根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的
统计,我国日用玻璃器皿与玻璃包装容器出口额在 2013 年已经突破 59 亿美元,
出口量超过 280 万吨。

2013 年国内日用玻璃器皿与玻璃包装容器进出口统计
出口 出口量(万吨) 同比增长 出口额(亿美元) 同比增长
玻璃瓶罐 127.72 9.73% 10.96 9.86%
玻璃器皿 160.81 2.35% 48.08 6.38%
进口 进口量(万吨) 同比增长 进口额(亿美元) 同比增长
玻璃瓶罐 1.71 2.23% 0.53 -4.26%
玻璃器皿 4.43 2.36% 1.66 -1.77%

数据来源: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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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格局

现阶段,我国日用玻璃行业(主要指日用玻璃器皿与玻璃包装容器行业)主
要呈现以下竞争格局:

①企业数量众多,地域聚集度较高,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

我国现有日用玻璃器皿与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众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2013 年本行业年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多达 890 家,其中产量在 100 万吨
以上的地区有:山东省 419.66 万吨、四川省 384.11 万吨、河南省 240.82 万吨、
湖北省 184.72 万吨、河北省 143.07 万吨、安徽省 103 万吨,以上六省产量占全
国总产量的 58.1%,产业的地域聚集度较高。但另一方面,我国日用玻璃行业集
中度仍然较低,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其市场占有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大量技
术落后、高能耗、高污染、规模较小的制造企业依然存在,未来整合空间很大。

按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的统计,我国玻璃瓶罐行业内 5-10 万吨年产量的中小
规模企业数目最大,中小规模企业通常没有稳定的客户来源且以低档产品为主,
而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大多有自己侧重的产品种类及较为固定的客户,产品质
量也比较稳定。

日用玻璃制品种类繁多,包括餐厅、厨房、卫生间、室内装饰及其它生活用
玻璃制品。按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的统计,国内日用玻璃制品主要产区分布为:安
徽省(主要以机压玻璃器皿为主)、山西省(主要以人工吹制玻璃器皿为主,集
中于山西祁县和闻喜县)、重庆市(主要以机压玻璃器皿和人工为主)、河北省
(主要以机压玻璃器皿和人工为主)、浙江省(主要以水晶玻璃工艺品为主)。

②国际巨头在中国设立企业,加速国内产业调整和国际产能转移

受中国巨大的消费增长潜力、丰富的原材料、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引,国际
日用玻璃产业巨头近年来纷纷落户中国,以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方式与本土企
业展开竞争、开展整合,并带动了国际产能向中国的转移。如美国 O-I 集团从上
世纪 90 年代至今,已在上海、广东、湖北、四川、天津、河北等地以收购或合
资的方式设立了 8 家玻璃生产基地和 1 家模具中心,产能规模达到 100 万吨;法
国弓箭集团 1999 年在江苏南京、德国肖特公司 2002 年在江苏苏州、美国利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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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2007 年在河北廊坊也先后设立了生产基地。这些国际产业巨头的到来,一方
面加剧了国内日用玻璃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山东华鹏等一批本土企业
加快了技术进步和产业扩张的步伐,提高了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③产业政策扶优汰劣,市场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

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
用,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多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 年 12
月发布《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对日用玻璃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标
准、能耗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限定,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
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对落后产能要予以淘汰。2012 年 1 月发布的国家《轻工
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高档玻璃器皿、无铅水晶玻璃等玻璃制品,
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加强废(碎)玻璃回收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
用水平,并要求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在上述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
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市场
将呈现不断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的趋势。

(三)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1、国际市场供求状况和趋势概述

玻璃瓶罐方面,根据国外知名市场研究机构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于 2013 发布的市场研究报告,2012 年全球玻璃包装市场容量约为 474.3 亿美元,
预计到 2019 年增长到 599.4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4%。2012 年全球玻璃
容器需求量为 4,571 万吨,2019 年预计需求量将达到 5,660 万吨。亚太地区是
目前世界玻璃包装的最大市场,中国、印度、泰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
家快速增长的食品饮料消费提高了对玻璃包装的需求。研究报告认为,玻璃能够
提供优异的阻隔性能,不与其他化学物质发生反应,具有高度无菌性,并且可重
复使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于玻璃包装的食品、饮料和化学品,玻璃包装市
场未来的几年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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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玻璃器皿方面,根据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协会研究报告,全球日用玻璃器
皿 2013 年的市场需求约为 1,878 万吨,比 2009 年的 1,296 万吨增长 45%。日用
玻璃器皿总体上仍将保持供不应求的局面。

2007-2013 年全球日用玻璃器皿市场容量规模(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

2、国内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1)国内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动趋势

我国日用玻璃行业,特别是日用玻璃器皿和玻璃瓶罐行业,近 10 年来经历
了市场需求高速增长带来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 年,我国规
模以上日用玻璃器皿及玻璃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共 890 家,实现销售收入 1,364
亿元,利润总额 90 亿元;总产量约 2,361 万吨。与 2004 年相比,10 年间行业
产量规模增长了 2 倍,行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规模分别增长了 5.1 倍和 12.2
倍;行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20%。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日用玻璃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提出,
至 2015 年,国内规模以上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涵盖玻璃包装容器、玻璃器皿、
玻璃保温容器等日用玻璃各子行业)工业总产值要达到 2,200 亿元左右,总产量
将达到 3,000 万吨左右。据此估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日用玻璃器皿和玻璃瓶
罐市场规模将年增长 14%左右,企业产量年增长 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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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国内日用玻璃市场供求变化的原因

①收入增长和城镇化驱动下的消费升级是日用玻璃制品增长的核心动力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日用玻璃制品人均消费还处在很低的阶段。按照 2011
年统计数据计算,我国居民人均年消费日用玻璃尚不足 15 公斤,而发达国家人均
年消费量 50—60 公斤;人均年消费日用玻璃制品价值 84 元左右,与欧美一些国
家相比差距十倍甚至几十倍11。

日用玻璃制品的需求量与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如居民对酒
水饮料、罐头食品类商品的消费影响到玻璃瓶罐的市场需求;外出就餐频率和花
费影响到餐饮服务行业对玻璃器皿的市场需求;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后会提高
对食品饮料等商品的质量和品牌要求,如购买白酒、食醋时会倾向于选择购买玻
璃瓶装而非塑料桶包装等。

居民收入增长方面,2013 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6,955 元,农村人
均纯收入为 8,896 元。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 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
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而人均收入的增长对社会
消费品需求的增长有着直接推动作用。2013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 23
万亿元,根据“十二五”规划,到 2015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要达到 32
万亿元,预计到 2020 年可以再翻一番超过 60 万亿元,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 15%。

城镇化率方面,2013 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比 53.73%,显著低于其他可比国家
的 80%-90%的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破除制约居民城镇化的制度性因
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城镇化过程直接带来的是生活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将会大大促进大众消费品需求
的增加,消费品牌化升级的趋势将会加速。

在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城镇化因素的共同驱动下,消费升级是国内日用玻璃
制品行业增长的核心逻辑,我国日用玻璃市场需求前景非常广阔。

②酒店餐饮、食品饮料等下游行业将长期拉动日用玻璃制品需求




11
《玻璃器皿业发展迅猛 高档制品需求巨大》,中国工业报,201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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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楼、中西餐厅、酒吧等餐饮服务行业是日用玻璃器皿的重要下游市场,
其对日用玻璃器皿的需求一方面来自餐饮服务企业数量的扩张,另一方面来自于
餐饮服务企业弥补日常损耗和丰富器皿品种、提升器皿档次的需要。根据商务部
发布的《“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十二五”期
间,中国餐饮业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为 16%左右,产业规模在 2015 年有望突破 3.7
万亿元。餐饮服务行业相应带动了各类酒具、餐具、茶具等酒店用日用玻璃器皿
在内的各类用品的快速发展。

2011 年开始治理“三公”消费以来,公款宴请、浪费等不合理消费行为明
显减少。国内一些餐饮企业经营出现下滑, 高端白酒、葡萄酒市场销量大减。过
去畸形繁荣的公务消费和奢侈浪费之风扭曲了消费市场,限制了大众消费需求。
自反对浪费、控制公务消费的举措实施以来,大众餐饮消费成为餐饮行业的主要
增长来源,消费价格回归理性,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社会居民餐饮消费的良性循
环。在居民收入提升、城镇化推进和消费升级因素的驱动下,酒店餐饮、食品饮
料、日用玻璃行业必将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③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环保高度关注,玻璃包装存在市场替代空间

玻璃瓶罐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阻隔性,对食物饮料、药品等内容物无污
染,同时还具有透明、美观、造型灵活、便于回收、可循环利用、成本低廉等一
系列优点。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
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
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
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
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
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玻璃瓶罐作为安全、绿色的包装物完全符合上述法律的
规定,而近年来国内接连爆发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也促使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
会优先选择玻璃包装商品,玻璃瓶罐因而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2011 年 4 月,世界最大的玻璃瓶罐生产企业美国 O-I 集团开展了一场针对
食品饮料包装物选择态度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 1,000 名消费者中,有 90%的人
认为玻璃包装最为健康,81%的人认为玻璃包装的商品在货架上最为显眼,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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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将玻璃作为其最为喜爱的食品饮料包装容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长期
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差异,在食品、饮料、医药包装领域还大量使用塑料材料,
随着人们对于玻璃包装容器健康、绿色特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玻璃瓶罐今后将会
对部分塑料包装形成替代。




在玻璃、塑料、金属、纸盒、软包
装等不同材质的食品饮料包装中:

59%的人认为玻璃包装最天然、健
康;

60%的人认为使用玻璃包装最不会
改变食物及饮料的味道;

37%的人认为使用玻璃包装对环境
最好

69%的人认为玻璃是他(她)们最
为喜爱的食物和饮料包装容器


85%的人认为在玻璃容器中盛放食

物和饮料味道更好。


90% 的 人 认 为 使 用 玻 璃 包 装 最 健
康,因为它不会对产品形成污染。

81%的人认为玻璃包装的商品在货
架上最为显眼。




④日用玻璃器皿向高档化、个性化方向快速演进

自古以来,餐具、酒具等器皿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往往超出其自身盛器
用途的范畴,而具有丰富的文化和社会内涵。我国唐诗中即有“金樽清酒斗十千,
玉盘珍馐直万钱”、“葡萄美酒夜光杯”等名句,“美器”常与美食、美酒联系
在一起,体现出人民对美好生活方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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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去几十年的日用玻璃器皿生产主要以满足功能性需求的中低档产品
为主,消费者受消费能力的影响,对高档玻璃器皿的认知度不高。近年来,随着
国内消费者对家居用品的需求品位越来越高,国内市场上不仅水晶制品、琉璃制
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设计新颖时尚的中高端玻璃器皿正改变和引领着广大消费
者的消费习惯。一些国际著名玻璃器皿品牌陆续进入国内市场,很多精美的玻璃
器皿价格往往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元一件(套),带动了国内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转
变。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日用玻璃器皿审美要求的提高,高端玻璃器皿的市场地位
日益重要。根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2012 年的估计,我国高档玻璃器皿的市场需
求在 2014 年将达到 83 万吨,比 2010 年翻了一番。




数据来源: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积极导向

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
用,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多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 年 12
月发布《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对日用玻璃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和
能耗标准等作出了明确限定,鼓励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
种的玻璃制品,对落后产能要予以淘汰。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1 年 3 月发布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 年本)》中,将轻量化玻璃瓶罐、节能环保型玻璃窑
炉、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列为鼓励类。2012 年 1 月发布的国家《轻工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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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高档玻璃器皿、无铅水晶玻璃等玻璃制品,鼓励
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加强废(碎)玻璃回收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
平,并要求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在上述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
逐步被淘汰或兼并,以山东华鹏等行业领先企业为代表的具有技术、规模、品牌
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从而有利于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在国内居民收入增长和城镇化驱动下,随着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环保问题
的日益关注,酒店餐饮、食品饮料等行业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日用玻璃行业,特
别是符合绿色、安全理念的玻璃包装容器行业以及与现代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玻
璃器皿行业将会呈现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预计,至 2015 年,国内
日用玻璃器皿和玻璃包装市场总体规模将达到 2,200 亿元以上,年增长 14%左右。
具体参见本节“二、(三)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3)国际产业转移带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受中国巨大的消费增长潜力、丰富的原材料、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
引,一些国际日用玻璃产业巨头在中国设立了生产基地,带动了国内同行业企业
加快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张。同时,国际诸多商业企业,如希尔顿、沃尔玛、麦德
龙、家乐福、宜家等星级酒店和卖场纷纷将对中国的日用玻璃器皿采购纳入其全
球供应链体系;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亨氏等诸多国外食品饮料企业在国内设厂
也拉动了对国内玻璃包装的采购。上述都为国内有实力的日用玻璃制品生产企业
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4)上游原材料资源丰富

作为玻璃生产的主要原料,我国石英砂、纯碱、煤炭资源非常丰富。公司总
部所在的山东荣成,以及五家子公司所在的山东菏泽、辽宁新民、安徽安庆、山
西太原、甘肃武威等地,均背靠原材料供应基地,交通方便,发展玻璃制品行业
具有较大原材料资源优势。

2、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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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技术水平与装备水平偏低

目前在国内日用玻璃行业企业中,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屈指可
数,大部分企业的装备水平较低,尤其在自动化配料、生产工序的自动化控制、
计算机技术在生产控制、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设计等方面的应用还不能普及,而上
述技术和装备在欧美等国的玻璃企业都是普遍应用的。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玻璃容器委员会 2009 年对全国 34 家企业的调查,在
274 条行列制瓶机生产线中,电子定时的制瓶机占 84%,部分老企业和新建企业
仍使用落后的机械转鼓式行列机制瓶机。70%的生产线是单滴料行列机,54%的生
产线是六组单滴料以下的行列式制瓶机,生产效率极低。此外,上述调查样本显
示使用自动检验机的比例只占 21%。

(2)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水平偏低

就能源利用情况看,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玻璃容器委员会相关报告,我国日
用玻璃行业能源成本约占成品总成本的 40%左右,远高于欧美同行业 25-30%的平
均水平。作为生产玻璃的关键设备以及耗能最高的设备,玻璃熔炉融化玻璃所需
用的能耗约占企业总生产能耗的 70%左右,而目前我国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所使用
的熔化窑炉还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熔化面积小、单位产品能耗高的状况。此外我国
玻璃窑炉的寿命普遍为 4-5 年,国外玻璃窑炉的寿命一般在 12 年以上。

就资源利用情况看,提高玻璃配合料中碎玻璃的掺入比例是节能降耗、解决
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措施,使用碎玻璃不
但可以利用废弃物而且合理使用还可以加速玻璃的熔制过程,降低玻璃熔制的热
量消耗,从而达到降低玻璃的生产成本和增加产量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废玻璃
的回收率已高达 80-90%,而我国仅为 40%左右,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我国还有很
长的道路要走。

(3)人民币升值和国外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

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日用玻璃制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但从 2005 年
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一直处于持续升值状态,进入 2010 年后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
导致出口企业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同时,2008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和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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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欧洲信贷危机导致欧美国家消费增长放缓,也给我国日用玻璃制品出口带
来了不利影响,一些以出口主导型的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业准入壁垒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 年 12 月发布了《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为相关
部门和企业在日用玻璃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
电力供给、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对日用玻璃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能耗标准等作出了严
格限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东中部及产能较为集中的地区新建日用玻璃生产项
目。建设项目的重点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发展轻量化玻璃瓶
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因此,对于处于东中部及产能较为
集中地区的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而言,新进入者的威胁大大降低,而落后企业退出
本行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有助于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实现日用玻璃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资金壁垒

日用玻璃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试图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而言具
有很高的资金壁垒。目前,国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的建设投资规模一般均在亿元
以上,后续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同样需要持续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企业的资
金实力要求很高。《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出台后,对于生产者技术装备先进
性和产能规模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对于构建节能环保设施的强制性要求,也大幅
度提高了新进企业的投资门槛。

(3)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壁垒

随着日用玻璃行业不断向轻量化、节能化的方向发展,依靠低端的生产设备
和生产工艺已经不能维持企业长久生存,新进入者必须建成高起点、大规模的专
业化生产装置才能在竞争中立足。而专业化的生产装置在引进后必须经过企业生
产和技术团队的消化、调试、改进,才能使整条生产线的效能最大发挥。由于日
用玻璃生产过程复杂,工艺流程较长,有很多影响产品品质的技术诀窍,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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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模具设计、专有工艺、特殊装置等,均是企业从长期大量的实践和创
新中得来的,新进企业在短时间内很难形成这种能力。因此,对于新进入者而言,
即使购置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如果缺少必要的技术经验积累和专业人才储备,也
很难短时间形成先进的生产力。

(4)规模化生产壁垒

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只有建立规模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由
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500-800公里,有
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以迅速抢
占市场份额。目前行业内以山东华鹏等为代表的领先企业已初步建立起围绕核心
目标市场的产业布局,与下游主要客户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使新进企
业参与竞争较为困难。

(5)市场壁垒

玻璃瓶罐生产企业主要面对的是酒类、食品、饮料、药品等客户,生产企业
一般是直接面对终端用户进行销售。而要和大型客户进行合作,玻璃瓶罐生产企
业需要具备很强的设计和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品质,小规模玻璃瓶罐企业通常
不具备上述条件。

玻璃器皿行业下游客户大多是酒店宾馆等餐饮服务类企业和居民家庭,行业
内通常采用代理商、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由经销商直接销售给餐饮服务企业,
或通过商超等渠道销售给居民家庭。行业企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通常
需要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筛选,销售渠道的后期维护也需要健全的组织管理和强
大的生产能力支持。上述因素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都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壁垒。

(6)品牌壁垒

我国日用玻璃企业数量众多,但多集中在生产中低档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以
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知名品牌稀缺,消费者认同度和忠诚度很低。目前,国内
只有少数几家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如公司的“石岛”品牌在
国内高端玻璃器皿市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中国驰名商标,对同类竞
争产品形成了品牌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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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玻璃瓶罐行业

1867年,德国西门子兄弟把蓄热室连续熔化池窑应用于玻璃工业,使玻璃瓶
罐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1880—1890年压—吹法制造广口瓶和吹—吹法制造小
口瓶的成型技术诞生。1904—1905年美国 M.J.欧文斯创制全自动真空吸料式制
瓶机。1925年,美国哈德福-恩佩尔公司研制成功行列式制瓶机,采用吹-吹法
生产,后来又发展为也可以采用压-吹法生产。经过近百年来的演进,行列式制
瓶机今天已发展为多机组、多滴料、自动化控制的生产设备。美国、意大利、英
国、德国等国家在玻璃瓶罐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当前国内玻璃瓶罐行业正朝着配料自动化、窑炉大型化与节能化、成型工艺
自动化、产品轻量化方向发展。其中,轻量化生产技术是现阶段玻璃瓶罐生产行
业着力研发的关键技术之一。玻璃瓶罐轻量化是指在不影响玻璃瓶罐强度的条件
下,通过设计、配方、工艺控制等技术手段使玻璃瓶罐的重容比(瓶重/容积)
降低到特定标准以下,从而实现节约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生产经济性的目的。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 L≤1.0
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

2、玻璃器皿行业

玻璃器皿行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市场上产品质量也差异很大,总体而言,
行业技术水平主要分三种类型:其一是以法国弓箭集团、美国利比集团为代表的
全球日用玻璃器皿龙头生产企业,其生产历史悠久,具有很强的科技开发实力,
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层次高,在全球拥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其二是以本公司为代
表的国内一流日用玻璃器皿制造企业,该类企业系国内较早进入日用玻璃器皿行
业的企业,技术体系完善,在国内玻璃器皿市场上有较高的占有率,上升势头强
劲;其三则是有一定产销量,但还缺少持续的产品开发实力和技术人才储备的大
量中小企业,多以手工生产方式为主,产品档次低,技术力量薄弱,研发能力低。

目前国内一流的玻璃器皿生产企业多采用自动化配料、窑炉运行自动控制,
以保证料液质量优良、稳定;成型方面通过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方式,从
而实现产品产量高、花色品种多。依托多年摸索掌握的生产技术经验,公司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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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掌握了从配方、配料、电熔窑到成型的全套高脚杯生产工艺技术,生产的
高档无铅水晶玻璃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七)上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1、上游行业

日用玻璃行业的主要原料为石英砂、纯碱和其他辅料等,主要能源为煤炭、
天然气等。我国的石英砂分布较广,优质石英砂主要分布在安徽、海南、山东、
湖北等省份,市场供应充足。纯碱也是日用玻璃生产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其品质
对产品质量和生产设备使用寿命具有较大影响。作为大宗基础化工原料,纯碱价
格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对本行业的生产成本构成一定影响。

整体而言,日用玻璃行业的上游行业属于充分竞争性行业,日用玻璃生产所
需的原料和能源均能够获得稳定的供应。公司及各子公司处于石英砂储量丰富的
山东、安徽等省份,也靠近山东、江苏、河北等纯碱的重要产区,具有得天独厚
的原材料采购优势。

2、下游行业

玻璃瓶罐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酒类、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玻璃器皿的
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酒店餐饮、家居等行业。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
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到本行业的发展状况,有关分析详见本节
“二、(三)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八)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日用玻璃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食品饮料业、医药行业、餐饮服务业等,这些
行业均非强周期性行业,因此本行业整体呈现出抗周期性的特点。但如果宏观经
济出现较大波动,仍可能给行业带来不利影响。2012 年到 2013 年,由于我国经
济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社会消费需求不足,行业下游企业如葡萄酒生产企业、罐
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酒店企业等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速创十年最低,本行业企业也普遍遭遇到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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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的区域性特点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 年日用玻璃制品产量在 100 万吨以上的地区有:
山东省 419 万吨、四川省 384 万吨、河南省 240 万吨、湖北省 184 万吨、河北省
143 万吨、安徽省 103 万吨,以上六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 58%,产业的地域聚
集度较高。

3、行业的季节性特点

本行业整体来看季节性特征不明显,但某些细分产品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
点。例如酒水饮料瓶在每年中秋节、春节前会迎来生产旺季,而水果、蔬菜罐头
瓶罐的生产旺季与相关农副产品的成熟期相吻合;玻璃器皿在春节前也会出现产
销两旺的情形。

(九)进口国相关政策对出口业务的影响

欧洲和美国是我国日用玻璃出口的前二大市场。我国 2009 年对欧盟出口金
额 4.88 亿美元,占出口比重 20%;对美国出口金额 3.73 亿美元,占比为 15.1%。
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发展缓慢,贸易摩擦加剧,但日用玻璃行业出口贸易仍然
取得快速恢复增长,2012 年行业主要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 39.15%,增幅比 2011
年提高 21.4 个百分点,基本恢复到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

因日用玻璃是直接和食品或者消费者接触,所以日用玻璃中的有害物质的含
量也直接关系到食品和消费者的安全,随着食品安全定义范围的扩大,各国对食
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国际市场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严格的食品接触
材料法规和标准体系。如欧洲标准化安全会(CEN)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玻璃制品
质量安全(包括产品使用的原料、包装、储运、生产控制)的诸多法规,要求玻
璃制品供应商必须遵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以及日本劳动厚生省等政
府机构也都颁布有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玻璃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中重金属含量有
非常严格的限定标准。这就意味着我国出口的日用玻璃必须符合这些输入国的相
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并顺利进入国外市场。

2009 年我国玻璃器皿出口企业 10,434 家中,出口超过 1,000 万美元的仅 25
家,出口企业中 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由于大部分出口企业规模小、资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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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设备工艺落后、生产全过程检控和监测能力缺失,制约了我国日用玻璃器
皿出口整体质量提高。同时由于对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熟悉或对目
标市场了解不够,容易成为目标市场实施技术贸易壁垒限制的受害者。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2010 年 4 月,公司荣登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联合发布
的首届“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排行榜。这是本行业权威机构近年
来首次发布的行业排名,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统一评价体系(市场能力、盈利
能力、价值能力、成长能力及品牌指标)进行量化评价,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011 年 5 月和 2012 年 5 月,公司分别荣登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中国轻工业
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排行榜;2013 年 6 月,公司荣获 2012 年度“中国轻工
业日用玻璃行业(玻璃包装容器)十强企业”;2014 年 5 月,公司荣获 2013 年
度“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玻璃包装容器)十强企业”。连续五届荣获行业
“十强企业”,充分证明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名单

2009 年度(首届) 2010 年度(第二届)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欧文斯—中国 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索坤日用玻璃集团公司 河南巨力玻璃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索坤日用玻璃集团公司

2011 年度(第三届) 2012 年度(第四届)

广东华兴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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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生力源集团玻璃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索坤日用玻璃集团公司
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蜀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五届)
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泰山生力源集团玻璃有限公司
北京玻璃集团

四川蜀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巨力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轻工业协会 http://www.clii.com.cn/


(二)主要竞争对手

1、玻璃瓶罐行业

公司在玻璃瓶罐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

(1)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玻璃容器制造企业之一,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
市,在广东、福建、浙江、湖北、河南、江苏、河北、新疆、湖南、贵州等地建
有十三个生产基地,生产品种包括食品、饮料、调味、保健、酒类、医药、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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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包装瓶和器皿等,生产规模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资料来源:企业网站,2014
年 3 月 10 日)

广东华兴各生产公司的年总产量达到 250 万吨,市场占有率占全国 12%左右。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2013 年 3 月 25 日)

(2)美国 O-I 集团(NYSE:OI)

美国 O-I 集团(Owens-Illinois,Inc,美国欧文斯伊利诺斯集团)是全球最
大的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商,标普 500 指数成分股之一。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托
莱多市,在全世界 21 个国家拥有 81 家工厂,员工 24,000 多名,2013 年销售额
69.67 亿美元。美国 O-I 集团以合资或收购的方式在上海、天津、广东肇庆、湖
北武汉、四川遂宁、河北沧州等地拥有 8 家玻璃制造厂和 1 家模具工厂(包括上
海澳联玻璃有限公司、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武汉欧文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澳联(天津)模具有限公司等),产能超过 100 万吨,在国内啤酒瓶市场的地位尤
其显著。(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3)秦皇岛索坤日用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河北省昌黎县,为国内大型民营玻璃容器制造企业之一,在唐山、
秦皇岛、沈阳等地建有生产基地,产品主要有啤酒瓶、葡萄酒瓶、白酒瓶、饮料
瓶等四大系列,其中啤酒瓶和葡萄酒瓶单项品种销量居全国同行业前茅。该公司
现年生产日用玻璃瓶罐 80 万吨,年创销售及运输总收入约 13 亿元人民币。(资
料来源:企业网站,2014 年 3 月 10 日)

(4)河南巨力玻璃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是目前河南省最大的日用及药用玻璃瓶罐生产企
业,主要产品有玻璃输液瓶、啤酒瓶、白酒瓶、饮料瓶、葡萄酒瓶、酱醋及农药
瓶等,年产玻璃瓶罐 40 万吨,年产玻璃输液瓶 10 亿只,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输液
瓶生产企业。(资料来源:企业网站,20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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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玻璃器皿行业

在玻璃器皿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档玻璃高脚杯,在国内市场的主要竞争
对手是以法国弓箭集团、美国利比集团、捷克Rona公司、泰国海洋公司等为代表
的国际日用玻璃器皿企业,潜在竞争对手还包括德力股份等优秀国内企业。

(1)法国弓箭集团(ARC International)

法国弓箭集团是世界领先的高档日用玻璃器皿生产企业,成立于 1825 年,
总部位于法国 Arques,拥有 Luminarc、Cristald'Arques、Paris Arcoroc等
多个高档餐桌玻璃器皿品牌。2012 年营业额 9.78 亿欧元,欧洲和北美市场占 72%,
新兴市场国家市场占 38%。法国弓箭集团在上海设有管理中心,在江苏南京设有
生产基地——弓箭玻璃器皿(南京)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企业网站,2014
年 3 月 10 日)

(2)美国利比集团(Libbey,NYSE Amex:LBY)

美国利比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餐饮玻璃器皿生产商和第二大日用玻璃器皿生
产商,成立于 1888 年,总部位于俄亥俄州 Toledo,拥有 Libbey等高档餐桌玻
璃器皿品牌,2013 年营业收入 8.19 亿美元。其中出口收入约占五成。2007 年美
国利比集团在河北廊坊设立利比玻璃制品(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其在中国的生
产基地。(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3)捷克 Rona 公司(Rona Glassworks)

捷克 Rona 公司是欧洲著名餐饮玻璃器皿生产商,成立于 1892 年,目前在捷
克和斯洛伐克均设有工厂,其 Rona品牌水晶玻璃餐具被很多星级酒店和高档餐
厅选用,在中国市场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泰国海洋公司(Ocean Glass Public Co.,Ltd,SET:OGC)

泰国海洋公司是东南亚地区领先的玻璃器皿生产企业,成立于 1979 年,总
部位于泰国曼谷,为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生产水杯、高脚杯、盘、碗
等餐桌用玻璃产品,拥有 Ocean、Lucaris等品牌。泰国海洋公司 2006 年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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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设立贸易型子公司,2012 年营业收入 20.08 亿泰铢,约合人民币 4.24 亿元。
(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5)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002571.SZ)

德力股份总部位于安徽省凤阳县,成立于 2002 年,专业从事日用玻璃器皿
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各类机吹杯、机压杯、广告礼品杯、水壶、花瓶、烟缸、
密封罐、玻璃碗、烛台、碟子等玻璃器皿。德力股份于 2011 年 4 月在深圳中小
企业板上市,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11.26 万元。(资料来源:企业网站及年报)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规模与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现拥有日用玻璃制品生产能力约40
万吨,在山东、辽宁、安徽、山西四省建有五大生产基地,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
地以及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既能生产高附加值玻璃瓶
罐,又能生产高档日用玻璃器皿的企业,完整的产品线以及产业链格局形成了明
显的规模生产优势,体现在采购和管理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分散、综合毛利率提
升等各个方面。

公司是行业内率先进行全国性战略布局的企业之一,市场辐射能力名列同行
业前茅。公司2003年开始先后在山东菏泽、辽宁新民、安徽安庆、山西太原建有
四家子公司,2012年又在甘肃武威设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将生产基地植根于核
心目标市场,与当地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从而突破了日用
玻璃产品存在的运输半径限制,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了必要条件。

报告期内,特别是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在经济持续下行和市场低迷的大
环境下,公司稳中求进,利用行业调整的机会抢先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加
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步伐。公司先后开始实施高档玻璃器皿两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菏泽华鹏玻璃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甘肃石岛建设项目以及多个
更新改造或设备升级项目。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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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将大大增加,如产销率能稳步上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得到较大幅
度的提升,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辽宁华鹏(2005):地处全
国水果罐头重要产区,辐射
东北市场。代表产品:水果
甘肃石岛(2012):筹建阶 罐头瓶、白酒瓶
段,定位于满足甘肃
山西华鹏(2010):地
宁夏地区的酒类和 荣成总部(1998):地
处全国酿造调味品重要
饮料瓶市场 处全国最大葡萄酒产
产区,能源成本优势明
区,原材料丰富,海运

便利
代表产品:调味品瓶
菏泽华鹏(2003): 代表产品:玻璃器皿、
地处全国蔬菜罐头重 葡萄酒瓶
安庆华鹏(2008):辐射华
要产区,覆盖华北市
中、华东、华南市场,原材
场。
料丰富。代表产品:食品瓶、
代表产品:芦笋罐头
药瓶
瓶、调味品瓶




2、技术和设备一体化领先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一流的技术研发能力,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日
用玻璃行业唯一的“省级玻璃器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东华大学、山东轻工
业学院、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等科研院所建有技术合作,技术专业人才数量和质
量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曾先后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和质量奖项 20
余个,30 多项产品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目前,公司在
瓶罐轻量化技术、窑炉节能技术、一次和二次成型玻璃高脚杯生产技术、高难度
瓶罐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公司同时也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装备水平最为先进的企业之一,主要生产设
备大部从意大利、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引进,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由于日用
玻璃生产过程复杂,工艺流程较长,一流的生产装备必须经过企业生产和技术团
队的长期消化调试、改进创新,并通过熟练技术工人的操作才能发挥出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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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发展历史久、装备水平起点高,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
和消化时间长,专业人才优势明显,由此形成的技术和设备一体化优势非常显著。

按照发展规划,公司将不断加快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步伐,加
大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解决生产和质量方面存在的制约瓶颈。
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自动包装线、自动检验机、机械手、自动贴标机、激光刻标
机等自动装备,进一步提高公司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和人力
成本。鼓励全员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切实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
工岗位技能和素质。2014 年 9 月,公司与国际知名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日本东洋
玻璃株式会社签订了为期 5 年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引进对方先进的瓶罐制造技
术和工艺。上述措施确保了公司技术和设备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客户和市场网络优势

凭借全国化的生产区位布局、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产品制造水平,公
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其中,
玻璃瓶罐客户现有上百家,包括国内葡萄酒、罐头、黄酒、调味品、食用油、医
药等行业的诸多知名企业,客户优势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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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玻璃器皿销售形成了以代理商经销为主要模式的市场销售体系。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拥有经销商客户 60 多家,分销商数量 2,000 余家,营销
网络以各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中心,向各地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
县级城市辐射,现已覆盖全国 28 个省区 100 多个城市,并销往日本、韩国、美
国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今后将在上海、广州、西安、北京和山东设立五
大区域营销中心,分别对应华东、华南、西北、华北和山东五个大区的器皿销售,
以强化对全国流通渠道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此外,公司还积极推动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的建设。2013 年,公司与江苏歌
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由后者负责运营“石岛”品牌产品在天猫商城以及淘
宝网、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和品牌传播。2013 年 12 月,该公司运作
的天猫商城“石岛旗舰店”正式开业运营,标志着公司开拓电商销售渠道迈出关
键步伐。公司一系列创新营销模式、激发营销活力的举措,使得公司市场营销能
力不断加强。

公司部分代表性客户




4、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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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调品牌附加值的玻璃器皿产品而言,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高品牌
影响力的企业很少。公司“石岛”牌玻璃器皿自1999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山东名
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名优产品”,2009年4月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石岛”牌
玻璃高脚杯已跻身于Luminarc、Libbey、Rona等著名品牌行列,成为高级玻
璃器皿的代表品牌之一。为配合公司推出以焊接拉伸工艺生产的高端无铅水晶玻
璃杯,实施品牌差异化战略,公司2012年注册了“弗罗萨”商标,并于2013年开
始量产,致力于将其打造为公司玻璃器皿高端子品牌。按照定位,该品牌将在高
档星级酒店、高级礼品市场与进口高端品牌竞相比肩,成为国内玻璃高脚杯顶尖
品牌的代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形成
品牌和业务互相推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5、优秀的管理、生产、销售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拥有二十年以上日用玻璃行业从业经历,具有丰
富的生产技术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行业敏感性强、发展思路清晰,保证了公司
能够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同时,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已
培养了一支精干、高素质的生产和销售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既保持了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
队伍的稳定,又强化了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 2013 年在上海设立了专业从事器皿营销业务的办事处,今后还将陆续
在广州、西安、北京等中心城市设立区域营销中心。通过公开招募精英营销人才、
创造良好激励机制等手段,显著提升公司的营销力量。

6、节能环保优势

燃料动力是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公司历来重视节能
工作,设有专门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制度完善。2007 年公司投资 7,000 多
万元实施的“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年节约标煤 12,200 多吨,获国家发
改委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并荣获 2007 年度“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786-2007《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限额》中规定,到 2010 年日用玻璃能耗指标为≤458 千克标煤/吨。经过不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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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由之前的 480 千克标煤/吨降到 2010 年的 265
千克标煤/吨,远低于地方标准。2010 年 3 月 10 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出具《关于公布 2009 年度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经
信循字[2010]108 号),公司被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并于 2013 年 9 月通过复
评验收。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所做的贡献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能耗成本,而且受
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社会效益显著。

(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高档玻璃器皿产能和品种不足

近年来我国对高端玻璃器皿产品的需求规模呈现明显增长,而国内能够生产
高档品牌玻璃器皿的企业数量有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进口规模不断加大。公
司目前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负荷已接近饱和,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订单的需要,
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从日用玻璃器皿的品种来看,除高脚杯外还包括形形色色的杯、盘、
碗、壶、花瓶等。公司受产能约束,在其他品种的开发和生产方面基本还是空白。
随着国内酒店餐饮用品市场的活跃,有越来越多的经销商客户希望公司能够丰富
产品品种,方便他们进行“一站式采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
将有能力解决现有高档玻璃器皿产能和品种不足的问题。

2、融资渠道单一

日用玻璃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产能和
规模效益。2012 年以来,公司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没有束缚手脚,而是稳
中求进,利用行业调整的机会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公司先后开始实施高档
玻璃器皿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菏泽华鹏玻璃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甘肃
石岛建设项目以及多个更新改造或设备升级项目。上述资本投入全部依靠公司自
身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财务费用每年接近 3,000 万元,短期内对利润形成一定
负面影响。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已成为制约公司继续发展壮大的瓶颈。这种完全
依靠自我滚动发展和银行贷款取得资金的方式如不能得以改善,将可能使公司错
失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争取成功发行上市,是本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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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为应对国际企业进入国内市场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国际竞争国内化的趋势在日用玻璃行业中表现的越加突出,美国
O-I 集团、法国弓箭、美国利比等国际日用玻璃知名生产企业纷纷进入中国,为
应对来自国际企业的挑战,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1、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化水平

为缩小与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公司与国外
多家知名玻璃技术和设备提供商保持了长期合作。2012年公司与捷克玻璃服务公
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双方共同合作,通过对配方、料道炉体构造和电极布局、
电流、电压等参数的配置进行合理配置测试,以实现玻璃料液质量的优化。2012
年公司还与德国富尔玛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技术协作合同,由对方专家来华为
公司指导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生产效率。2014年9月,公司与国际
知名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日本东洋玻璃株式会社签订了为期5年的技术实施许可合
同,引进对方先进的瓶罐制造技术和工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玻璃器皿
生产线主要设备拟从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引进,代表了当今国际玻璃器皿
制造装备的先进水平。

通过不断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与国外一流机构展开技术合作,同
时结合自主研发活动的开展,公司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化水平获得了长足进
步,与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的差距不断缩小。

2、加大人才激励与培养力度

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掌握需要一批具有较高产品开发能力和制造能力的
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和技工队伍,公司主要岗位熟练技工通常需要 3-5 年的培养周
期。在员工培养方面,公司组织管理人才、技术骨干与同行交流和考察,定期选
派技术骨干到国外进修,通过建立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努力营造支持创新、激
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最大限度调动技术创新积极性,促使企业
技术创新资源得以发挥最大效应。

3、加强品牌建设,构建多层次品牌战略

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国际玻璃业巨头在品牌战略、差异化定位等方面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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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优势。公司“石岛”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石岛”牌高档无
铅水晶高脚杯现已成为高级玻璃器皿的代表品牌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

构建多层次品牌战略,公司于2012年注册“弗罗萨”及“ ”商标,将

其打造成为公司玻璃器皿的高端子品牌,着力提高在高端市场的影响力。

4、激励销售队伍,完善渠道建设

公司通过完善以目标为导向的销售人员薪酬体系,建立起记录销售人员业绩
表现的个人信息库和动态评价系统,进一步激励销售团队。在玻璃器皿营销方面,
公司努力培养具有深厚营销实力和渠道优势的战略经销商客户,一方面在大中城
市的高端市场继续与国际品牌展开竞争,另一方面提高在中小城市酒店用品市场
的市场占有率,用差异化竞争的手段应对国际竞争对手的挑战。相关内容请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五、(二)消耗新增产能的营销
措施”。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产品及用途

具体参见本节“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相关介绍。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玻璃瓶罐

公司玻璃瓶罐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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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玻璃处理


原料上料 自动称量 原料混合 配合料传送




供料道调温 窑炉熔化 振动式加料




不合格
供料机供料 玻璃成型 玻璃退火




产品入库 自动包装 合格 自动检验


玻璃瓶罐的生产可分为配料、熔化、成型、检验等四个环节:

①配料环节:包括原料上料、自动称量、原料混合、配合料传送等系列工序。
该环节主要是将合格的原材料按照配方制成产品所需要的配合料,均匀搅拌后传
送至料仓,待熔化工序使用。

②熔化环节:包括加料机振动式加料、窑炉熔化、供料道调节温度等系列工
序。该环节首先由加料机将料仓中的配合料振动加入窑炉,使之在窑炉熔化池内
熔化;熔化后的玻璃液流经供料道,由供料道加热或冷却到需要的温度,为成型
工序提供好料液保证。

③成型环节:包括供料机供料、玻璃成型、玻璃退火等系列工序。该环节首
先用伺服供料机将上环节中备好的玻璃料液剪切成料胎,并向电子配时行列式制
瓶机供料;行列式制瓶机用空气将料胎吹制成模具设定的瓶罐形状;成型后的玻
璃瓶经过电退火窑进行热处理,使残存的应力降到容许的水平内,冷却至常温。

④检验环节:包括自动检验、成品自动包装、成品入库等程序。该环节主要
包括对生产的瓶罐进行检验,对合格品进行包装和抽检,直至将合格产品入库保
存。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废品将通过碎玻璃处理系统进行重新利用。

2、玻璃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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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成型高脚杯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上料 自动称量 原料混合 配合料传送




工作池调温 窑炉熔化 摆动式加料




吸料机供料 杯泡成型 杯挺成型 热爆口处理 玻璃退火




产品入库 自动包装 产品深加工 自动检验


一次成型高脚杯的生产分为配料、熔化、成型、检验等四个环节:

①配料环节:包括原料上料、自动称量、原料混合、配合料传送等系列工序。
该环节主要是将合格的原材料按照配方制成产品所需要的配合料,均匀搅拌后传
送至料仓,待熔化环节使用。

②熔化环节:包括加料机加料、窑炉熔化、工作池调节温度等系列工序。该
环节主要由加料机将料仓中的配合料摆动加入电窑炉,在窑炉熔化池内熔化,再
通过工作池将玻璃液加热至均匀稳定状态,给成型阶段提供符合要求的料液。

③成型环节:包括吸料机供料、杯泡成型、杯挺成型、热爆口处理、玻璃退
火等系列工序。该环节先由吸料机将工作池的料液吸出后形成初成型料胎,再由
成型机用空气将料胎吹制成初成型产品,形成高脚杯的杯泡。初成型产品在自动
拉挺机的作用下拉拽出杯挺和杯底;热爆口机对杯泡口上多余部分(料帽)进行
爆口切削,使杯口变得光滑。成型的玻璃杯通过退火炉进行退火处理,使残存的
应力降到容许的水平内,冷却至常温。

④检验环节:包括自动检验、成品自动包装、成品入库等工序。该环节主要
包括对生产的高脚杯进行检验,对合格品进行包装和抽检;按照客户要求,对于
需要进行印花、贴花、刻花、喷砂、彩绘、描金等深加工处理的产品转入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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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直至将合格产品入库保存。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废品将通过碎玻璃处理系统
进行重新利用。

(2)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上料 自动称量 原料混合 配合料传送




工作池调温 窑炉熔化 摆动式加料



铂金供料机 杯挺压制
供料 杯挺抛光
成型


伺服供料机 杯泡吹制 焊接拉伸成型
供料 成型 玻璃退火



激光爆口



产品入库 自动包装 产品深加工 自动检验 火焰抛光




二次成型高脚杯的生产过程虽然也可分为配料、熔化、成型、检验等四个环
节,但各环节的工艺标准比一次成型高脚杯要求更高,成型过程更加复杂,生产
线装备也有明显差异,因此产成品质量和档次都要优于一次成型产品。对上述工
艺流程图说明如下:

①配料环节(同一次成型高脚杯,略)

②熔化环节(同一次成型高脚杯,略)

③成型环节

A、杯挺的生产:主要是利用铂金管通电加热的原理对流经铂金供料道的玻
璃液进行精准的料滴温度控制,由全自动玻璃压机将料滴压制成符合要求的杯
挺,在杯挺抛光机上对杯挺的模具合缝线进行抛光处理。经过抛光处理后的杯挺
将被传送至全自动吹机或者焊接拉伸机与杯泡结合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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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杯泡的生产:主要是利用伺服供料机的冲头、剪刀等部件对玻璃液进行
处理,形成精准的料滴。由全自动吹机将料滴吹制成高温杯泡,在全自动吹机或
者焊接拉伸机部位与杯挺结合成型。

C、高脚杯成型:通常情况下,杯泡与杯挺在全自动吹机部位形成完整的带
料帽的高脚杯。当需要生产杯挺较长或特定规格高脚杯产品时,杯挺与杯泡将在
焊接拉伸机工位上成型。由焊接拉伸机对杯挺与杯泡接触的部位进行加热,使其
熔化并焊接在一起,之后将杯挺均匀的拉长至规格要求的高脚杯。

高脚杯成型后,电加热退火窑对成型的高脚杯产品进行退火处理,以消除产
品的应力。激光爆口机对成型产品的料帽进行切割处理,然后经过磨削、倒角、
吹干等工序,将高脚杯送至火焰抛光机对杯口进行局部精细化抛光处理。最终形
成成品高脚杯。

④检验工序(同一次成型高脚杯,略)

(三)发行人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以石英砂、纯碱、碎玻璃、石灰石、白云石等为主,燃料动力
主要包括块煤、天然气以及电等。考虑到运输半径的制约、各子公司产品结构的
差异以及供应商分布等因素,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纯碱和块煤采购由公司总部
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其余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等物资,均由各地子公
司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由总部采购中心实施过程监督与控制管理。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采购计划,由总部采购中心或子公司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
订合同(包括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
施。对于纯碱等大宗物料,由总部采购中心每年对各供应厂商进行资格审查,并
通过议价、比价和招标的方式确认当年合格供应商名单。相关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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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初步 确定 编制 签署 材料 入库
购 选择 合格 采购 采购 入厂 结账
流 供应 供应 计划 合同 验收 付款
程 商 商名



具 书面材 建立合格供 根据生产计 不合格降
体 料与现 应商档案, 划、库存情况 价让步接
工 场考察 每年度进行 等编制月度、 收或退货
作 结合 重新评价 年度物资采购
计划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活动采用的模式如下:

(1)公司现有两大类产品: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其中玻璃器皿全部在公
司总部生产,各子公司不涉及玻璃器皿生产。

(2)公司总部设有瓶罐业务中心和器皿业务中心,下面分别设有瓶罐生产
部和器皿生产部,负责组织总部范围内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生产。各子公司的
生产任务由各子公司生产部门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实施控制。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全公司生产实施控制,根据各子公司生产负
荷和订单情况,必要时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销售订单和生产任务的调配。

(4)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
划或客户订单将月度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由于玻璃制品的
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对于部分标准规格
的产品,市场需求量通常较大的,公司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保证销售
旺季订单的按时完成。

(5)公司销售部门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分为新产品和成熟产品两类。对于
新产品订单,首先由销售部门会同技术中心组织合同评审,评审认可后进行设计
开发并制定产品标准,进而开展新产品试制。公司质检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对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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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样品进行鉴定,试制的样品发送至客户进行确认并针对客户意见进行整改。新
产品定型后,由公司生产部门组织批量生产。

(6)产品销售后,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将客户反馈意见收集和汇总,并及时通
知生产部门,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销售模式

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产品面向的下游市场不同,决定了其销售模式存在着较
大差异。在国内市场,公司玻璃瓶罐以直销模式为主;玻璃器皿以经销模式为主,
仅对少数客户采用直销。在出口市场,公司主要采用经销(经贸)方式。

类别 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的客户类型
直销 酒类、食品、饮料、药品等生产企业
玻璃瓶罐
经贸 主要为从事国内或国外的瓶罐贸易的企业以及个人
经销 主要为专业性日用百货批发销售商
玻璃器皿 报告期内主要为酒类企业,一般采购公司产品作为其促销礼
直销
品,或与其酒类产品捆绑销售

报告期内直销和经销(经贸)模式下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
单位:万元
销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类别
模式 金额 主营占比 金额 主营占比 金额 主营占比
直销 50,424.69 72.19% 53,253.51 74.50% 51,548.40 74.76%
玻璃
经贸 3,212.46 4.60% 3,213.70 4.50% 3,420.38 4.96%
瓶罐
小计 53,637.15 76.79% 56,467.21 79.00% 54,968.78 79.72%
直销 1,501.23 2.15% 1,287.93 1.80% 1,576.53 2.29%
玻璃
经销 14,709.00 21.06% 13,724.67 19.20% 12,404.58 17.99%
器皿
小计 16,210.23 23.21% 15,012.59 21.00% 13,981.11 20.28%
合计 51,925.93 100.00% 71,479.81 100.00% 68,949.89 100.00%

(1)玻璃瓶罐销售模式

公司玻璃瓶罐产品直接面向酒类、食品、饮料、药品等生产企业进行销售。
公司总部瓶罐业务中心下设瓶罐销售部,各子公司也各自设有销售部门,分别负
责所在区域的市场销售工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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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主要销售区域 主要产品
葡萄酒瓶、大香槟酒瓶、白兰地酒瓶、
总部 山东、北京、天津以及国际区域
饮料酒类瓶、罐头食品瓶、矿泉水瓶等
北京、河北、鲁西地区、河南、 食品瓶、葡萄酒瓶、饮料酒类瓶、医药
菏泽华鹏
陕西、山西、安徽、江苏 包装瓶、食用油瓶等
白酒瓶、啤酒瓶、葡萄酒瓶、食品饮料
辽宁华鹏 东北地区
瓶、医药包装瓶等
上海、安徽、江苏、江西、福建、 葡萄酒瓶、啤酒瓶、罐头食品瓶、饮料
安庆华鹏
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酒类瓶、医药包装瓶
山西华鹏 以山西省为中心,辐射西北区域 醋瓶、葡萄酒瓶

(2)玻璃器皿销售模式

公司的玻璃器皿产品全部集中在总部生产和销售。公司总部器皿业务中心下
设器皿销售部,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方式进行销售。

经销商经销模式

公司玻璃器皿产品一般要经过经销商的批发零售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经销
商的实力、对下级销售商或终端网点的覆盖能力等因素对产品销售有着很大影
响。因此,公司对经销商的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一般由驻全国各地的业务人员
对所在地区主要酒店用品批发商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其市场信誉、资金实力、销
售网络、仓储物流能力等多种因素筛选出若干个优质经销商作为目标客户,最终
以省为单位将最符合合作条件的经销商确定为经销商客户。

2014 年玻璃器皿经销商客户与分销商数量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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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经销商客户 60 多家,分布在全国 28 个
省市区,分销商的数量达到 2,000 多家。

公司报告期各年度玻璃器皿产品经销商客户的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区域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 北京 2 1
2 山西 1 1
3 内蒙古 1 1
4 河北 1 2
5 辽宁 2 2
6 吉林 1 1
7 山东 10 11
8 天津 1 1
9 江苏 5 6
10 黑龙江 2 2
11 浙江 5 4
12 福建 1 1
13 广东 6 4
14 安徽 2 2
15 四川 1 1
16 湖南 2 3
17 江西 1 1
18 湖北 1 1
19 上海 8 7
20 河南 4 3
21 重庆 1 1
22 宁夏 2 2
23 陕西 2 2
24 甘肃 1 1
25 新疆 1 2
26 广西 1 1
27 云南 2 2
28 贵州 1 1
合计 68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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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的经销商客户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只有局部的增减变化。每年
年终,公司均会结合本年度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对经销商客户进行评价与调整。

公司器皿销售部通过与经销商客户签订年度经销合同进行管理,年度计划又
分解为四个季度计划,公司对完成季度计划及年度计划的经销商进行奖励。经销
商客户签订年度经销合同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销售公司产品,
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否则将视为违约。经销商客户每月需向
公司提供库存量报表并保留合理库存。此外,经销商客户需支持公司的销售政策
并配合公司组织的促销活动。

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渠道发展分销商,公司与分销商不直接签署
销售协议。公司鼓励经销商客户通过扩大分销商数量、合理布局营销网点等措施
加大销售。公司在对经销商客户的管理制度中规定其批发渠道加价率不得超过规
定的比例;分销商的销售价格需按公司与经销商客户协商的价格执行。

在经销商经销模式中,公司少量玻璃器皿产品采取贴牌模式进行销售。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贴牌收入金额分别为 1,131.29 万元、1,083.31 万元、822.79
万元;分别占当年玻璃器皿收入的 8.09%、7.22%、5.08%。贴牌销售的主要原因
为:部分经销商拥有自己的产品品牌,或其下游客户拥有自己的产品品牌。如公
司经销商之一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陶瓷、玻璃、竹木类等家
居用品的经销型企业(冠福家用(SZ.002102)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向本公司
采购的玻璃器皿定牌为“海客瑞斯”和“H-line”,前者是该公司在国内商场、
超市等渠道使用的自主品牌,后者系该公司的下游客户麦德龙超市的自有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贴牌模式进行销售的客户包括:

客户名称 贴牌名称 报告期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
海客瑞斯、 2014 年 128.36 万元,2013 年 425.83 万元,2012 年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H-line 462.06 万元
上海罗派酒店设备用品 2014 年 368.77 万元,2013 年 240.07 万元,2012 年
ROUPA
有限公司 213.61 万元
2014 年 96.56 万元,2013 年 116.54 万元,2012 年
武汉欣胜经贸有限公司 JK
55.37 万元
HANIL MANPOWER CO.,LTD 2014 年 190.54 万元,2013 年 212.00 万元,2012 年
DAISO
(韩国) 170.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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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WELL INDUSTRIAL
RISEWELL 2013 年 45.03 万元,2012 年 109.43 万元
LIMITED(香港)
2014 年 11.37 万元,2013 年 10.50 万元,2012 年 70.10
AIDA A/S(丹麦) AIDA
万元
TOMORROW CONCEPT LTD 2014 年 9.71 万元,2013 年 17.40 万元,2012 年 26.33
DAISY
(香港) 万元
RANK SHARP INDUSTRIES 2014 年 17.49 万元,2013 年 15.94 万元,2012 年 24.34
PAMS
LTD(香港) 万元

对于国内贴牌销售的客户,公司通过销售合同对相关贴牌产品的价格体系、
销售数量和销售渠道等进行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贴牌销售不会削弱公司自主
品牌的影响力,不会干扰自主品牌产品的市场销售。对于国外贴牌销售的客户,
由于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还相对较弱,贴牌合作模式一方面可扩大公
司产品出口,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产品品质在海外市场得到更广泛的认可,
从长期看有利于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模式中少量存在的贴牌销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
不利影响。

②直销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销售的客户多为酒类企业,该类客户一般采购公司高脚杯
产品作为其促销礼品,或与其酒类产品捆绑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客户包括张
裕、王朝、长城、华致酒行等企业。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产品 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能(万吨) 30.30 31.20 35.00
产量(万吨) 28.27 29.47 33.95
玻璃瓶罐 销量(万吨) 29.17 31.64 30.78
产销率 103.18% 107.35% 90.66%
产能利用率 93.30% 94.45% 97.00%
产能(万只) 4,800.00 4,400.00 4,800.00
玻璃器皿
产量(万只) 4,395.17 4,111.87 4,3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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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万只) 4,152.04 4,161.26 4,152.20
产销率 94.47% 101.20% 95.77%
产能利用率 91.57% 93.45% 90.32%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玻璃瓶罐产品方面,2012 年产能为 35 万吨,比 2011 年增加 4.5 万吨,增
长部分是山西华鹏当年正式投产所增加的产能。受到下游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需求
增幅有所放缓以及新增产能带来销售压力等因素影响,公司 2012 年玻璃瓶罐产
品的产销率为 90.66%,同比下降 7.1 个百分点。

2013 年公司瓶罐产能为 31.20 万吨,比 2012 年减少 3.8 万吨:①公司为促
进产品结构转型,菏泽华鹏原三车间玻璃瓶罐生产线停产改造,拟建成高档离心
玻璃棉生产线,减少瓶罐产能约 2.8 万吨;②辽宁华鹏 2013 年上半年窑炉更新
改造停产三个月,产能减少约 1 万吨。同期,公司主动调整瓶罐产品结构,积极
消化库存,整体减少了瓶罐产量,以上措施使公司 2013 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而产销率大幅上升。

2014 年公司瓶罐产能为 30.30 万吨,比 2013 年净减少 0.9 万吨(总部制瓶
二车间大修停产导致产能减少 1.9 万吨,辽宁华鹏产能恢复增加 1 万吨)。2014
年,瓶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为 93.30%,产销率为 103.18%,呈现出产销两旺态势。

玻璃器皿产品方面,2012 年玻璃器皿的产能利用率同比 2011 年有所降低,
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2 年根据客户订单,生产的大杯型高脚杯比重比上年有所增
加,在同等生产条件下产品的产出数量(以“万只”为单位统计)相应减少所致。
2011 年当年有一条新建玻璃器皿生产线建成达产,随着市场销售力度的增加,
2012 年玻璃器皿产销率达到 95.77%。而若以吨为计量单位统计,2012 年玻璃器
皿产品的产销率由 2011 年的 91.39%提升至 98.19%的水平,显示出公司生产的高
脚玻璃杯产品产销两旺的态势。

2013 年上半年开始,公司在总部器皿三车间采用封焊拉伸生产工艺生产
“弗罗萨”系列无铅水晶高脚杯。由于封焊拉伸工艺复杂、产品器型较大、成品
率较低等特点,器皿三车间按只数计算的高脚杯产能比 2013 年之前下降约 50%,
公司全年玻璃器皿产能下降约 400 万只,产能利用率因而增长到 93.45%。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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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创新营销模式、激发营销活力的政策驱动下,玻璃器皿的产销率保持较快
增长,按只数计算的产销率由 2012 年的 95.77%提高到 2013 年的 101.20%;按产
品吨数计算的产销率由 2012 年的 98.19%提高到 103.77%。2014 年,公司玻璃器
皿产能利用率为 93.51%,按只数计算的产销率达到 94.47%,按吨数计算的产销
率为 97.28%。
按吨数计算的玻璃器皿产销率
产品 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量(吨) 11,117.20 10,424.95 10,594.65
玻璃器皿 销量(吨) 10,814.53 10,817.90 10,402.55
产销率 97.28% 103.77% 98.19%

2、报告期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1)销售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玻璃瓶罐 53,637.15 76.79% 56,467.21 79.00% 54,968.78 79.72%
玻璃器皿 16,210.23 23.21% 15,012.60 21.00% 13,981.11 20.28%
合计 69,847.38 100.00% 71,479.81 100.00% 68,949.89 100.00%

按产品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由玻璃瓶罐与玻璃器皿构成。其中,玻璃瓶
罐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八成左右,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72%、79.00%、76.79%。玻璃器皿收入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由2012年的21.00%上升至2014年的23.21%。

(2)销售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包括对国内外贸企业的销售),内销
收入比例报告期内稳定在 90%以上。华东、东北、华北、华中地区是公司的主要
销售地域,占公司销售收入构成 85%以上。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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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36,673.48 52.51% 34,717.97 48.57% 32,917.67 47.74%
华北 11,377.76 16.29% 12,535.05 17.54% 11,577.83 16.79%
东北 7,977.80 11.42% 7,546.04 10.56% 8,983.07 13.03%
华中 5,361.35 7.68% 5,936.77 8.31% 5,730.20 8.31%
华南 2,305.83 3.30% 3,381.50 4.73% 2,842.05 4.12%
西北 701.38 1.00% 797.86 1.12% 816.27 1.18%
西南 414.16 0.59% 377.93 0.53% 585.67 0.85%
国内 64,811.77 92.79% 65,293.12 91.34% 63,452.76 92.03%
国外 5,035.61 7.21% 6,186.68 8.66% 5,497.13 7.97%
合计 69,847.38 100.00% 71,479.81 100.00% 68,949.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包括对国内外贸企业的销售),内销
收入比例报告期内稳定在 90%以上。华东、东北、华北、华中地区是公司的主要
销售地域,占公司销售收入构成 85%左右。

(3)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单位:玻璃瓶罐(元/吨)、玻璃器皿(元/只)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品
平均售价 变动 平均售价 变动 平均售价
玻璃瓶罐 1,838.99 3.03% 1,784.90 -0.07% 1,786.14
玻璃器皿 3.90 8.13% 3.61 7.12% 3.37

关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分析,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二)、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部分。

(4)主要产品的销售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为酒类、食品、调味品、饮料
以及药品等生产企业;玻璃器皿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为玻璃器皿经销商,还包括
少数酒类生产或流通企业。

3、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当期主营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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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2,607.30 3.73%
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444.55 3.50%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77.18 2.97%
2014 年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1,872.63 2.68%
青岛禄德恒基商贸有限公司 1,254.67 1.80%
合计 7,649.03 10.95%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2,455.72 3.4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1,826.27 2.55%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563.96 2.19%
2013 年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1,452.49 2.03%
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1,428.48 2.00%
合计 8,726.92 12.21%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528.56 3.67%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2,440.85 3.54%
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95.27 3.04%
2012 年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1,970.90 2.86%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1,923.29 2.79%
合计 10,958.87 15.90%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到
20%,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
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无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中的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山西华鹏的参
股股东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对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完全遵循当地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爱家居”)为公司 2014 年
新增客户。臻爱家居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7 日,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259
号 3 幢 102 室,注册资本 100 万元。臻爱家居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自然人股
东、法定代表人为郑全忠先生;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家居用
品、酒店用品、陶瓷制品、玻璃器皿、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日用百货、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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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机械设备、服装、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经营)”。

报告期内,郑全忠先生控股的另一家企业上海罗派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也
系公司客户,向公司采购玻璃高脚杯,以自有品牌“ROUPA”对外销售,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213.61 万元、240.07 万元、368.77 万
元。郑全忠先生之弟郑智胜先生控制的上海华泳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2013 年
起为公司玻璃器皿经销商客户。

2014 年 3 月 31 日,臻爱家居与本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书”,公司授权
臻爱家居为“弗罗萨”产品全国批发渠道经销商。经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实地核查,
公司不存在向该客户发出超出其真实采购意愿的商品,或以退换货为条件进行突
击销售的情况。臻爱家居向山东华鹏的采购系按照其自身经营计划进行,也从未
接到过山东华鹏不正常的商品销售要求。

“弗罗萨”作为公司高端玻璃器皿子品牌,其产品系列自 2013 年上市以来
一直受到市场青睐,是国内少有的能与进口品牌同类产品竞争的产品。目前各个
高端品牌玻璃器皿的销售渠道大多数集中在高端酒店,一少部分分布在高档商场
的专卖店,而通过酒店用品批发渠道的销售量较少。公司要想做大“弗罗萨”产
品的市场销售,必须选择拥有高档酒店、高档商场专卖店、酒庄直销、电商等渠
道优势的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经过综合考量,公司选择臻爱家居作为“弗罗萨”
产品全国批发渠道经销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①臻爱家居控股股东郑全忠先
生旗下企业长期代理 Rona、Schott 等国际知名的高端高脚杯品牌,高档酒店客
户包括万豪酒店集团(万豪、万丽)、圣达特国际集团(豪生)、喜达屋酒店集
团(喜来登、威斯汀)、希尔顿酒店集团(希尔顿)等十余家酒店集团;与迪欧
咖啡连锁、舒友海鲜连锁、番茄主义新概念连锁、上海花之林、上海缤纷年代、
武汉艳阳天等数十家连锁餐饮企业也有长期的合作。②臻爱家居和其关联企业在
北京、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郑州等地设有分部和仓库,在全国建立
了分销渠道,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高端酒店用品供应商之一,具备独立运作全国市
场的实力。③臻爱家居正全力进军网络销售渠道,中国未来的家居玻璃器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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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巨大,未来 5 年臻爱家居将通过 O2O 的模式,把高脚杯作为玻璃器皿的重点
发展品项,让中国更多家庭使用高品质玻璃器皿。

(1)玻璃瓶罐产品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内玻璃瓶罐产品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当期主营收入比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2,607.30 3.73%

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249.99 3.22%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77.18 2.97%
2014 年
黑龙江省龙江家园酒业有限公司 1,166.35 1.67%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1,022.57 1.46%
合计 9,123.39 13.06%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2,455.72 3.44%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563.96 2.19%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1,452.49 2.03%
2013 年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1,381.22 1.93%
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1,191.63 1.67%
合计 8,045.01 11.25%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528.55 3.67%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2,440.85 3.5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1,767.42 2.56%
2012 年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1,556.12 2.26%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1,923.28 2.79%
合计 10,216.22 14.82%

(2)玻璃器皿产品前十名客户

公司报告期各期,玻璃器皿产品的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销售金额 占主营比 合作始时
1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1,872.63 2.68% 2014.03
2 青岛禄德恒基商贸有限公司 1,254.67 1.80% 2004.10
3 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1,124.86 1.61% 2005.06
4 崔效洁 598.05 0.86% 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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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江苏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22.07 0.60% 2013.12
6 上海华泳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372.07 0.53% 2013.05
7 上海罗派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368.77 0.53% 2011.08
8 深圳市麦杯杯贸易有限公司 359.15 0.51% 2013.09
9 武汉市花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95.43 0.42% 1998.07
10 杭州帕莎贸易有限公司 276.84 0.40% 2008.08
- 合 计 6,944.53 9.94%
2013 年 销售金额 占主营比 合作始时
1 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1,428.48 2.00% 2005.06
2 青岛禄德恒基商贸有限公司 1,060.41 1.48% 2004.10
3 HONGKONG SMILE GLASSWARE CO.LTD 428.41 0.60% 2012.12
4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425.83 0.60% 2004.01
5 崔效洁 380.31 0.53% 2009.07
6 北京旺源鑫达酒店玻璃器皿用品有限公司 364.51 0.51% 2006.06
7 青岛良辰工贸有限公司 357.39 0.50% 1998.07
8 武汉市花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343.51 0.48% 1998.07
9 上海深佳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315.18 0.44% 2008.06
10 福州朝明贸易有限公司 297.22 0.42% 1998.07
- 合 计 5,401.25 7.56% -
2012 年 销售金额 占主营比 合作始时
1 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1,192.85 1.73% 2005.06
2 青岛禄德恒基商贸有限公司 842.67 1.22% 2004.10
3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462.06 0.67% 2004.01
4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453.56 0.66% 2009.04
5 北京旺源鑫达酒店玻璃器皿用品有限公司 450.57 0.65% 2006.06
6 龙口市海源经贸有限公司 414.79 0.60% 2009.0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开发
7 327.85 0.48% 2009.05
销售分公司
8 武汉市花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324.06 0.47% 1998.07
9 杭州帕莎贸易有限公司 305.52 0.44% 2008.08
10 深圳市雪兆丰实业有限公司 275.10 0.40% 2004.06
- 合 计 5,049.03 7.32% -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器皿前十名客户共涉及20家经销商,大多数为与发行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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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作多年的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报告期内玻璃器皿产品的一级经销商
平均维持在60多家,多数已稳定合作多年,不存在经销商频繁开业及退出或大幅
度被发行人更换的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上述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其进行了访谈和函证。经核查,
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交易真实、公允。

上述客户大部为从事玻璃器皿销售的贸易型企业,为公司经销商。经核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无权益。

(3)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或销售收入大幅变化的主要客户

①玻璃瓶罐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排名前列的玻璃瓶罐客户中,新增的主要客户或销售收入出
现大幅变化的客户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变动及原因说明
号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随 2012 年子公司山西华鹏
投产出现的新增客户,
山西水塔醋业 2013 年下降较多主要是山
1 2,077.18 1,563.96 2,528.55
股份有限公司 西华鹏优化调整客户和产
品结构,也与水塔醋业采
购量小幅下降有关。

2012 年 销 售 金 额 增 加
804.7 万元,同比增长 50%,
上海石库门酿
2 2,607.30 2,455.72 2,440.85 增长原因系客户业务增长
酒有限公司
所致,2013 与 2012 年持
平。

2012 年 销 售 金 额 减 少
849.7 万元,同比减少 36%,
威龙葡萄酒股
3 624.46 839.51 1,556.12 减少原因系客户需求减少
份有限公司
所致。2013 年国内葡萄酒
行业陷入低迷,客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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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影响,瓶罐采购量下
降明显。2014 年受总部制
瓶二车间大修停产影响采
购额下降。

2013 年水果罐头市场出现
大连真心罐头
4 881.29 1,191.63 1,791.34 下滑,客户生产受到影响,
食品有限公司
瓶罐采购量下降明显。

2012 年 当 年 客 户 需 求减
ENDEAVOR 少,销售金额比 2011 年减
GLASS 少 53%;2013 年销售比上
5 233.19 600.78 586.63
PACKAGING 年有所增长。2014 年受总
LTD 部制瓶二车间大修停产影
响采购额下降。

2012 年为客户供应的大口
瓶产品质量明显优于其他
厂商,2013 年客户对公司
北京市老才臣
6 1,022.57 1,452.49 506.10 订单大量增加。2014 受黄
食品有限公司
桃罐头瓶、芦笋瓶等季节
性产品优先安排排产影
响,对其销售有所下降。

该客户是东北地区白酒生
产企业,2013 年成为公司
黑龙江省龙江
的客户,主要从公司采购
7 家园酒业有限 1,166.35 110.81 -
白酒瓶。由于公司瓶罐质
公司
量较高,2014 年加大了采
购。

② 玻璃器皿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排名前列的玻璃器皿客户中,新增的主要客户或销售收入出
现大幅变化的客户情况如下:

序 销售金额(万元) 变动及原因说明
客户名称
号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广州希艺欧家居用品有限公
广州希艺欧
司 2012 年逐步退出玻璃器皿
1 家居用品有 - - 270.16
批发业务,对公司的经销业务
限公司
大部转由其原主要器皿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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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宝实 商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承
2 1,124.86 1,428.48 1,192.85
业有限公司 接,后者有多年公司产品销售
经验,2012 年、2013 年连续
广州市蝴蝶 成为公司当年最大的玻璃器
3 兰玻璃有限 274.91 - - 皿客户。广州蝴蝶兰玻璃有限
公司 公司与广东嘉宝是关联方,
2014 年开始经销公司产品。

武汉豪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豪艺商
以陶瓷制品经销为主、玻璃制
4 贸发展有限 - - 103.95
品为辅,2012 年转向专注于
公司
陶瓷制品经销,对公司的经销
业务转由其原主要器皿分销
武汉花城经
5 295.43 343.51 324.06 商武汉市花城经贸有限责任
贸有限公司
公司承接。

海客瑞斯(上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
6 海)实业有限 - 13.30 453.56 司 2013 年金额大幅下降,系
公司 公司当年考核调整区域经销
商所致。2013 年起,海客瑞
上海华泳酒 斯不再成为公司的经销商,上
7 店用品设备 372.07 268.84 - 海地区新增上海华泳酒店用
有限公司 品设备有限公司为经销商客
户。

该公司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购买的高脚
龙口市海源
杯产品主要用于葡萄酒礼盒
8 经贸有限公 155.92 166.07 414.79
产品的配套销售,受 2013 年

葡萄酒销售下降影响,减少了
配送酒杯类的产品采购。

自然人崔效洁住所为临沂市,
采购公司一次成型高脚杯用
9 崔效洁 598.05 380.31 120.17 以刻花、烫金等深加工生产和
销售。2013 年采购金额上升
主要是其生产规模扩张所致。

HONGKONG 香港喜悦贸易有限公司为
SMILE 2012 年 12 月增加的客户,采
10 - 428.41 -
GLASSWARE 购公司的高档无铅水晶高脚
CO.LTD 杯产品,销售给其委内瑞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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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企业客户。

采购公司一次成型高脚杯用
青岛良辰工 以刻花、烫金等深加工生产和
11 171.47 357.39 166.88
贸有限公司 销售。2013 年采购金额上升
主要是其生产规模扩张所致。

该客户的股东郑全忠先生控
股的上海罗派酒店设备用品
臻爱家居用 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多年合作
12 品(上海)有 1,872.63 - - 历史。2014 年 3 月,该客户
限公司 与公司签订协议,成为“弗罗
萨”系列产品的全国批发渠道
经销商。
河北悦源贸 2014 年销售金额增幅较多的
13 201.24 99.39 59.51
易有限公司 原因系该客户业务增长所致。
上海汇乐比 2014 年销售金额增幅较大的
14 玻璃工艺品 243.74 26.46 7.80 原因系与该客户签订一笔较
有限公司 大外贸订单所致。
深圳市麦杯 公司与深圳市雪兆丰实业有
15 杯贸易有限 359.15 152.58 - 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超过
公司 十年,深圳麦杯杯贸易有限公
深圳雪兆丰 司于 2013 年成立后承接了原
16 实业有限公 - 189.82 275.10 深圳市雪兆丰实业有限公司
司 与山东华鹏之间的主要业务。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发行人的生产成本结构

从公司生产成本的构成来看,直接材料与燃料动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
计约占生产成本的 60-70%,与日用玻璃行业的成本特点相符。报告期内公司生
产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15,848.87 32.85% 15,289.73 30.25% 19,248.75 33.99%
直接人工 4,698.26 9.74% 4,771.11 9.44% 5,617.60 9.92%
燃料 7,310.88 15.15% 7,982.22 15.79% 8,945.12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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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6,115.71 12.68% 6,800.78 13.46% 7,021.27 12.40%
制造费用 14,272.72 29.58% 15,697.12 31.06% 15,791.78 27.89%
合 计 48,246.43 100.00% 50,540.96 100.00% 56,624.52 100.00%

2、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原材料包括纯碱、石英砂、碎玻璃、辅助原料以及包装物和备品备件等。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年份 原材料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吨) 占采购总额比
纯碱 5,391.38 42,237.06 20.83%
石英砂 2,491.72 135,562.01 9.63%
碎玻璃 4,771.40 111,834.64 18.43%
2014 年 辅助原料 2,900.48 52,870.65 11.20%
包装物 4,351.01 - 16.81%
备品备件等其他 5,981.45 - 23.11%
合计 25,887.44 - 100.00%
纯碱 4,962.63 42,017.41 12.16%
石英砂 2,350.59 139,538.91 5.76%
碎玻璃 4,791.47 110,223.70 11.74%
2013 年 辅助原料 3,723.19 59,155.51 9.12%
包装物 4,036.43 - 9.89%
备品备件等其他 6,059.20 - 14.85%
合计 25,923.51 - 63.53%
纯碱 5,340.74 44,585.34 11.88%
石英砂 2,191.62 134,195.45 4.87%
碎玻璃 6,435.47 139,920.30 14.31%
2012 年 辅助原料 3,457.07 62,048.56 7.69%
包装物 4,750.21 - 10.56%
备品备件等其他 6,228.65 - 13.85%
合计 28,403.77 - 63.17%

说明:辅助原料主要包括澄清剂、锂云母、石灰石、长石粉、方解石等材料。

公司采购的石英砂按所含 SiO2 纯度可分为普通石英砂、精制石英砂,分别
用于生产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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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使用的碎玻璃来源一是通过社会废旧物资回收渠道进行收购(采
购),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的循环利用(回头料)。碎玻璃
作为一种可持续利用的再生资源,其回收利用率在国外发达国家达到较高的水
平,如德国的利用率为 54%、意大利为 44%、荷兰高达 66%,而我国的碎玻璃回
收利用率仅为 10%左右(“碎玻璃再利用问题的探讨”,徐研,《中国资源综合
利用》2005 年 4 月)。作为玻璃生产中普遍使用的原材料之一,碎玻璃在降低
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

(1)降低原材料成本。在配料中加入碎玻璃有助于节约纯碱、石英砂、辅
助原料等各类配料的用量,降低原材料成本。公司生产实践表明,1 吨碎玻璃可
替代约 250kg 纯碱的投料量,以此测算,当纯碱与碎玻璃的市场价格比超过 4
倍时,增加碎玻璃使用量即会降低原材料成本。

(2)降低能耗。从玻璃熔制过程看,碎玻璃熔制成玻璃液主要以物理变化
为主,而用纯碱、石英砂和辅助原料熔制成玻璃液,由于要经过一系列物理和化
学的复杂变化,需要消耗更多的热量。公司生产实践表明,单纯由碎玻璃熔制成
1 千克 1,500℃的玻璃液大约需要耗热 1,800-2,000kJ;而不含碎玻璃的配料熔
制过程大约需要耗热 2,600kJ;碎玻璃每增加 10%,熔制耗热可节省 2.5%-5%左
右。因此,增加碎玻璃的使用量可以降低能源消耗。

(3)提高熔化率、有利于澄清和均化。碎玻璃的比率增加,可以提高配料
中石英砂(主要成分 SiO2)的熔化速度,加速玻璃液的形成过程。同时,碎玻璃
的适当加入可使玻璃液粘度降低,缩短玻璃液澄清(在玻璃液中除去可见气泡)
和均化(使玻璃液达到密度均匀状态)的时间。

(4)延长窑炉使用寿命。碎玻璃用量增加后,对窑炉壁的耐火材料有侵蚀
作用的纯碱等成分相应减少,从而减轻了对窑炉的侵蚀。同时由于碎玻璃熔融温
度低于 SiO2,熔融后的碎玻璃可迅速将配料颗粒表面包围,减轻了配料粉尘分散
对窑炉壁的侵蚀,对延长窑炉使用寿命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碎玻璃作为玻璃生产的原材料,如果料方配置不适当或碎玻璃本
身存在质量缺陷,也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碎玻璃再次熔融造成的某些成
分的挥发或还原性反应会导致玻璃液的成分出现波动,若碎玻璃在配料中占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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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如超过 50%)会使得玻璃强度出现下降,玻璃料性变脆,并可能产生二次气
泡以及色泽变化等现象,其中以料性变脆最为突出。公司通过多年来的经验积累
和技术提升,在实践中掌握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具体包括:(1)为减
少玻璃料性发脆的问题,公司根据碎玻璃的用量计算玻璃成分的波动因素,采取
补充一定量的助熔剂、氧化剂、澄清剂和其他活性添加剂的方法对料方做出相应
调整,使玻璃液的成分保持稳定;并通过对玻璃密度、热膨胀系数、软化点、应
力的测试,保证产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处于质量设计标准以内。(2)对外购来
的碎玻璃进行清理和加工,首先按碎玻璃的颜色分类,对其进行清洗、选别、除
去杂质,并作抽样成分分析,再将碎玻璃破碎至均匀一致的粒度(20mm 左右),
才能得到符合配料使用要求的碎玻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原材料名称
价格 变动率 价格 变动率 价格
纯碱 1,276.46 8.07% 1,181.09 -1.40% 1,197.87
石英砂 183.81 9.12% 168.45 3.14% 163.32
碎玻璃 426.65 -1.85% 434.70 -5.49% 459.94
其他辅料 548.60 -12.84% 629.39 12.96% 557.16

报告期内纯碱采购价格变动较大。作为基础化工重要产品,纯碱行业的景气
度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2011 下半年至今,纯碱行业受整体产能过剩及下游建
材等行业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除纯碱外,2012
年公司采购的其他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2013 年,公司纯碱、
碎玻璃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石英砂和其他辅料有一定幅度的上涨。2014 年
石英砂采购价格上升超过 9%,主要原因是当期公司总部制瓶二车间大修,普通
石英砂采购比例下降,精选石英砂采购比例上升。(总部制瓶二车间以成产绿料
玻璃瓶为主,制瓶一车间基本全部生产白料玻璃瓶,白料玻璃瓶对石英砂品质的
要求相对更高)

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处于合理水平,无重大差异情况。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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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煤炭、电力、天然气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品种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煤 5,167.44 6,114.85 7,520.67
电 6,478.98 7,105.78 7,323.52
天然气(气态) 1,116.41 894.59 1,071.06
天然气(液态) 992.35 763.37 643.64
合计 13,755.18 14,878.59 16,558.90
占采购总额比例 34.70% 36.47% 36.83%

公司所属的玻璃制造行业对于燃料用煤要求比较严格,一般采购直径 3 至 8
厘米的块状煤(俗称“三八煤”),对煤块的热值、含水率也有较高要求。

报告期内天然气(气态)由子公司辽宁华鹏采购。辽宁华鹏的玻璃窑炉以天
然气为燃料,2013 年采购金额下降是由于其天然气窑炉更新改造停产导致。天
然气(液态)主要由公司总部采购,用于玻璃器皿的成型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采购品种
价格 变动率 价格 变动率 价格

煤(元/吨) 831.34 -10.06% 924.33 -4.56% 968.45

电(元/度) 0.64 -3.47% 0.66 0.00% 0.66

天然气(元/m ) 1.73 1.65% 1.70 3.03% 1.65

液态天然气(元/吨) 5,212.39 3.22% 5,049.68 1.90% 4,955.75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煤价连续下降;天然气价格总体上涨;电价保持平
稳。能源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处于合理水平,无重大差异情况。

4、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占采购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品种
(万元) 总额比例
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纯碱 1,492.69 3.77%
2014 年 定陶县陶润再生物资购销有限公司 碎玻璃 1,415.92 3.5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1,327.60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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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 天然气 1,116.41 2.82%

清徐县新凯元废旧物资收购站 碎玻璃 1,074.80 2.71%
合 计 - 6,427.43 16.21%

沾化润轩煤业有限公司 煤炭 2,467.69 6.01%

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纯碱 1,989.59 4.85%

河北利诺达商贸有限公司 煤炭 1,845.15 4.50%
2013 年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1,326.86 3.23%
定陶县陶润再生物资购销有限公司 碎玻璃 1,136.95 2.77%
合 计 - 8,766.24 21.36%
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纯碱 2,163.05 4.81%
荣成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 煤 1,732.66 3.85%
荣成市联泰贸易有限公司 碎玻璃 1,494.02 3.32%
2012 年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1,376.72 3.06%
菏泽市瑞辰物资有限公司 碎玻璃 1,311.40 2.92%
合 计 - 8,077.85 17.9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
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由于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报告期内除纯碱
和块煤采购由总部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外,其余原材料、能源、包装物等物资
均由各地子公司从当地采购,表现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集中度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
方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中没有占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了一些新增供应商,也有一些原有供应商退出,突出体
现在煤炭供应上,如 2013 年供应商沾化润轩煤业有限公司为当年新增。变化原
因一方面是公司所属的玻璃制造行业对于燃料用煤要求比较严格,一般采购直径
3 至 8 厘米的块状煤(俗称“三八煤”),对煤块的热值、含水率也有较高要求;
煤炭经销商一般以销售大块煤或面状煤(电煤)为主,少有专业经营“三八煤”
的大型厂商,若供货量或煤质得不到可靠保障即会被公司淘汰。另一方面,煤炭
经销行业自身的变动性也相对较大,部分经销商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被迫关停。
上述两方面原因致使在公司的供应商体系中,煤炭供应商出现变化的次数相对较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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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与节能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视安全生产工
作,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安全风险的发生:

(1)加强组织保障,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全面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技企管处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各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均需通过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资格培训。

(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公司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由安技企管处负责定期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情况,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续有效。

(3)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公司通过每周生产调度会、公司内部报纸《华鹏报》、车间宣传栏等各种手
段对员工进行安全、职业卫生知识教育与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员工上岗
前必须通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公司定
期对窑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均
需持证上岗。每个工种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职业危害接触人员进行
健康检查,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

公司通过目标管理与考核结合的模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安全
生产工作开展。公司与各部门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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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自职责,安技企管处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
通知,限期解决,每月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华鹏报》上公布检查结果。

公司先后被评为“威海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菏泽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先进单位”。公司及安庆华鹏、菏泽华鹏、辽宁华鹏先后通过 OHSAS18001《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因违反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且不
存在正在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2、节能环保情况

(1)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辽宁
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
保核查意见,以及公司排污许可证等资料,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
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及排放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下:

名 污染物、排放量及处置方式
称 废水 固体废弃物 废气 噪声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玻璃残次品、炉渣、 废气主要是燃煤 噪声主要是
粉煤灰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和少 气窑炉生产过程 空压机和行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量废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 中产生的烟气和 列机等机器
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 混料过程中产生
山 报告期内,一般固体废物年均产生量为 产生的噪
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 的粉尘。窑炉废
东 17,756.91 吨,采取回收利用、外售、 声。处置方
排。生活污水执行《污 气主要采取使用
华 供货商回收及环卫处置,安全处置率 式主要为成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特低硫煤燃料、
鹏 100%;危险废弃物中的废油年平均产生 旋风除尘、烟道 型工序的厂
质标准》(CJ343-2010)
量为 0.20 吨,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降尘、煤气换向 房建设时增
B 级,为达标排放
废离子交换树脂报告期内产生量 2 吨, 回收装置等多级 加隔声和吸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降尘措施处置 声材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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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 后,通过排气筒 压机加装减
利用,不外排。生活污 排放。粉尘主要 噪器和减震
报告期内,一般固体废物年均产生量为 使用布袋除尘器
菏 水执行《山东省南水北 垫等。执行
13,674.25 吨,采取回收利用、外售、 除尘效率 99%以
泽 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 《工业企业
供货商回收及环卫处置,安全处置率 上。
华 排放标准》 厂界环境噪
100%;废油年平均产生量为 0.25 吨, 窑炉废气执行
鹏 (DB37/599-2006)表 2 《工业炉窑大气
声排放标
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中一般保护区标准,为 污染物排放标 准》
达标排放 准》(GB9078- (GB12348-
报告期内,一般固体废物年均产生量为 1996)二级,混 2008)3 类
料废气执行《大 区标准,为
4,000 吨,主要采取回收利用、外售、
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 气污染物综合排 达标排放
安 供货商回收及环卫处置,安全处置率
利用。生活污水 执行 放标准》
庆 100%;危险废弃物中的废油年平均产生
安庆市大观区循环经 (GB16297-1996
华 量为 0.12 吨,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表 2 二级,为
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鹏 废离子交换树脂报告期内未更换未产 达标排放
进水标准,为达标排放
生,若有则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
置。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报告期内,一般固体废物平均产生量为
均委托山西水塔公司 4,594.20 吨,主要采取回收利用、外售、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 供货商回收及环卫处置,安全处置率
西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 100%,危险废弃物中的废油年平均产生

准》(GB 8978-1996) 量为 0.15 吨,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 废离子交换树脂报告期内未产生,若有
排放 则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 报告期内,一般固体废物平均产生量为 执行《工业企
利用,不外排。生活污 2,473.60 吨,主要采取回收利用、外售、 业厂界环境噪

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置 供货商回收及环卫处置,安全处置率 声排放标准》

后执行《辽宁省污水综 100%;危险废弃物中的废油年平均产生 (GB12348-20

合排放标准》(DB 量为 0.15 吨,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08)2、4 类区

21/1627-2008)表 1, 废离子交换树脂年平均产生量 0.3 吨, 标准
为达标排放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2)公司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如下:

烟筒或排
名称 污染物 设施名称 台套 处理能力
气筒高度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 400 m/d —
山东华鹏 旋风除尘器 2 9,000 m/h 60m+60m
废气
布袋除尘器 11 10,600-11,600 m/h 16m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 400 m/d —
菏泽华鹏 旋风除尘器 3 10,500 m/h 60m
废气
布袋除尘器 3 2,400 m/h 26m+21m
安庆华鹏 废水 三级隔油、沉淀 1 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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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风除尘器 1 4,500 m/h 60m
废气
布袋除尘器 4 8,000 m/h 30m*4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 24 m/d —
辽宁华鹏
废气 布袋除尘器 2 11,000 m/h 17.5m+60m
废水 污水处理站 1 720t/d —
山西华鹏 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 1 除尘效率 95% 65m
废气
布袋除尘器 4 1500-2000 m/h 15m
噪声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基础减震、消声器
发行人及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采取回收利用、外售、供货商回收及环卫处置,安
下属全部 固体废
全处置率 100%;危险废弃物中的废油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废离
子公司 弃物
子交换树脂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经核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但公司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有效控制了各种污染,基本达到了各种污染物的
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公司配备的全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
均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没有污染事故发生。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进行
实时检测,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保
护厅已分别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核查意见,确认发行人已符合国家环
境保护部对申请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有关要求。

山东省荣成市、山东省菏泽市、安徽省安庆市、山西省清徐县、辽宁省新民
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出具《环保证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和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现阶段生产过程中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已达到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3)报告期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分析

公司始终重视节能环保投入,报告期内已累计上缴排污费 216.29 万元;累
计投入 1,824.29 万元用于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
查,公司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主要包括购置各种除尘防污设备、建造污水处理工
程、改造车间隔音、改造固废场地和建造危险物暂存间等,具体如下:

主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 环保投入的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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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万元) 时间

废气余热装置改造 27.86 2014.06 制瓶一、二车间余热装置更新改造
碎玻璃仓库建设 112.00 2012.11 建设 3,900 ㎡碎玻璃原料仓库
车间隔音改造 7.90 2012.10 制瓶车间增加隔音操作间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9.30 2012.05 更换水处理设备

华 煤仓增加除尘器 3.30 2012.04 熔化车间煤仓安装除尘器
鹏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 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补挂危险废物标
2.12 2012.02
设 志牌
在制瓶车间建设脱硫塔,降低外排废气中
脱硫塔建设 98.00 2012.01
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浓度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2.82 2014.04 制瓶车间污水处理管道安装
新增在线检测装置 53.00 2013.11 自动检测废气排放值
改造烟气回收装置 10.26 2013.12 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车间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降低外排废气二
泽 脱硫除尘设施建设 620.00 2012.11
华 氧化硫和粉尘浓度
鹏 石英砂库、煤库建 建设 2,600 ㎡石英砂仓库和 4,000 ㎡燃料
513.00 2012.10
设 煤仓库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 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挂危险废物标志
1.90 2012.02
设 牌。
辽 污水预处理项目 1.20 2014.06 新增油水分离设备一台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 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补挂危险废物标
华 1.77 2012.02
鹏 设 志牌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39.17 2014.01 污水厂内预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处理厂
废气余热回收改造 24.57 2014.09 更换热管换热器两台及附属设备安装
烟气回收装置改造 35.05 2014.06 更换煤气回收装置,减少废气排放
厂区绿化 30.56 2013.12 增加厂区绿化面积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14.63 2013.04 污水厂内预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40.00 2012.11 污水厂内预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处理厂

华 安庆华鹏厂区绿化 28.00 2012.10 增加厂区绿化面积
鹏 固废场地改造 5.10 2012.10 规范存放固体废物
换向煤气回收设备
4.80 2012.09 煤气换向回收系统改造
改造
油水分离机 1.32 2012.05 废油回收
德图 340 型烟气分
4.10 2012.03 增加污染物自检设备
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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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暂存间建 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补挂危险废物标
1.82 2012.02
设 志牌
脱硫除尘设施建设 59.00 2014.01 车间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降低外排废气二
山 氧化硫和粉尘浓度
西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70.00 2013.12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鹏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 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补挂危险废物标
1.74 2012.02
设 志牌
合 计 1,824.29 — —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排污费等环保相关投入与公司产量、营业收入等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环保设施投入(万元) 189.67 178.45 1,456.17
排污费投入(万元) 76.65 82.25 57.39
产 玻璃瓶罐(万吨) 28.27 29.47 33.95
量 玻璃器皿(万只) 4,395.17 4,111.87 4,335.50
营业收入(万元) 70,513.90 71,971.79 69,432.86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
大,环保投入增加较多,环保投入基本能满足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需求,公司环保
投入与生产经营规模匹配。

(4)公司在环保方面的组织和管理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源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
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司专门成立节能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牵头,
分级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公司的环境管理责任分配到个人,各部门分工协作,
配合实施,共同完成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及环保外
联工作,公司环保管理职能部门为安技企管处。

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节约能源管
理规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并将年度能耗指标
作为一项管理指标下达到各耗能部门,按月计量考核。与此同时,公司制定技术
创新奖励政策,以此调动员工节能减排创新的积极性,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减少
污染排放的目的。在新建、技改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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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制度,通过不断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加大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
力度。

(5)上市环保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
通知》(环发[2003]101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
上市和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 号)等规定,公司 2011
年 12 月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在此之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山
西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向环境保护部出具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
初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建、在建及现有工程均依法履行
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②公司及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工艺、运行的生
产设施、产品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不属于国家明令限期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设
施和产品,2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③公司及各子公司每
年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时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
可证要求,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标准要求;
④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能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⑤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
司未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它环保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

2012 年 1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下发《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环保问题的函》,指出由于公司提供的技术报告编制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合
格培训证书,不具备编制资格,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核查单位重新编制报告。公
司此次申请被退回,并在 2012 年 3 月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北京京诚嘉宇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技术报告,重新进行了申报。

2012 年 5 月 28 日,环境保护部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2]126 号)。根据该函,本次上
市环保核查范围为公司所属的 5 家生产企业,经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和安徽
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公司目前基本符合
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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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日常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环境保护
管理制度,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发行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
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了有效处理,做到了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的达标排放,
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的处置和利用;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环保方面的责任事
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规划合理、有效,
已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及下属 5 个子公司拟建、在建及现有工程均履行了新、改、
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并严格落实了各项
环保要求。

2012 年 5 月 28 日,环境保护部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2]126 号),认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同意发行人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是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引
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在建项目系本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已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由 2011 年 4 月 18 日威海市环境
保护局出具威环审表[2011]0403 号和 2011 年 8 月 29 日荣成市环境保护局出具
荣环审报告表[2011]0075 号审批同意。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
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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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4,790.20 18,861.54 76.08%
机器设备 51,484.57 26,928.56 52.30%
运输工具 1,863.84 530.35 28.45%
电子设备及其它 4,553.46 2,483.90 54.55%
合 计 82,692.06 48,804.36 59.02%

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设备装备水平最高的企业之一,主要生产设备系从
意大利、比利时、德国等国引进。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生产装置 数量 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1 行列式制瓶机 29 9,851.33 5,832.69 59.21%
2 玻璃窑炉 10 10,601.72 5,967.16 56.28%
3 比巴克激光爆口机 2 3,336.90 1,611.98 48.31%
4 OCMI 焊接拉伸机 1 1,150.00 1,040.75 90.50%
5 供料机 4 300.51 176.04 58.58%
6 OLIVOTTO 成型机 1 2,977.01 2,694.20 90.50%
7 富尔玛成型机 1 3,136.97 156.85 5.00%
8 比巴克抛光机 1 391.27 10.70 2.73%
9 迪马吸吹机 1 1,389.21 69.46 5.00%
10 迪马拉挺机 1 714.00 35.70 5.00%
11 迪马烧断机 1 526.00 26.30 5.00%
12 自动检验机 28 2,191.85 1,238.50 56.50%
13 退火窑 31 1,361.27 754.83 55.45%
14 煤气发生炉 7 836.77 319.02 38.12%
15 空气压缩机 37 792.14 291.70 36.82%
16 供料机 26 430.75 118.56 27.52%
17 自动包装机 3 471.20 289.41 61.42%
合计 40,458.90 20,633.85 51.00%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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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取得
序号 权证号 所有权人 座落
(㎡) 方式
荣房权证城字第
1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斥山西路 361.10 自建
2007018464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2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11,826.74 自建
第 2012002945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3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1,138.72 自建
第 2012000657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4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6,531.81 自建
第 2012000852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5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1,186.11 自建
第 2012000656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6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6,617.88 自建
第 2012000850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7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8,420.59 自建
第 2012000849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8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3,210.71 自建
第 2012000659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9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4,895.26 自建
第 2012000851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10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7,864.00 自建
第 2012000655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11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3,839.49 自建
第 2012000641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12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7,072.09 自建
第 2012000640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13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13,626.75 自建
第 2012000642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14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5,089.14 自建
第 2012000658 号
菏市房权证市直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庞庄
15 菏泽华鹏 4,140.19 自建
字第 092255 号 社区
菏市房权证市直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庞庄
16 菏泽华鹏 7,405.88 自建
字第 092256 号 社区
菏房权证市直字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庞庄
17 菏泽华鹏 8,193.39 自建
第 082171 号 社区
菏房权证市直字 菏泽市人民南路段佃户屯
18 菏泽华鹏 2,304.00 自建
第 023294 号 庞庄村
菏房权证市直字 菏泽市人民南路段佃户屯
19 菏泽华鹏 4,685.4 自建
第 023295 号 庞庄村
菏房权证市直字
20 菏泽华鹏 菏泽市人民南路 2,028.00 自建
第 022770 号
21 菏房权证市直字 菏泽华鹏 菏泽市人民南路 3,863.16 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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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 022771 号
沈房权证新民字 股东
22 辽宁华鹏 新民市兴隆堡镇沈采 01 号 3,323.00
第 N170024286 号 出资
房地权宜字第
23 安庆华鹏 安庆市大观区环城西路 8 号 7,530.39 自建
50071715 号
荣房权证石岛字
24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凤飞路 90 号 2,376.44 购买
第 2012005042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原值为 28,412.77 万元的 7 宗固定资产已

设定抵押,用于银行借款,包括 6 宗房屋建筑物与 1 宗机器设备。抵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抵押物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抵押日期 抵押到期日
1 房屋建筑物 951.92 2014-12-29 2017-12-29
2 房屋建筑物 2,237.43 2014-12-29 2017-12-29
3 房屋建筑物 1,200.80 2014-02-11 2017-02-10
4 房屋建筑物 921.75 2014-04-19 2015-04-18
5 房屋建筑物 6,322.79 2013-01-25 2018-01-18
6 房屋建筑物 928.43 2013-01-25 2018-01-18
7 机器设备 15,849.65 2014-10-09 2015-10-09
合 计 28,412.77 2014-04-03 2014-10-07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4 宗土地使用权,
土地类型均为出让,具体情况如下:


权证号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荣国用(2002)字 荣成市石岛镇 液化
1 山东华鹏 3,200.00 2040.12.30
第 280175 号 吴家村 气站
荣国用(2010)第 荣成市石岛龙
2 山东华鹏 工业 132,511.00 2060.4.14
300679 号 云路 468 号
荣国用(2011)第 荣成市石岛龙
3 山东华鹏 工业 33,071.00 2060.1.10
300691 号 云路 479 号
荣国用(2012)第 荣成市石岛龙
4 山东华鹏 工业 55,107.31 2056.5.15
300719 号 云路 468 号
5 荣国用(2012)第 山东华鹏 荣成市石岛龙 工业 50,560.06 205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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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00729 号 云路 469 号
菏国用(2005)第 菏泽市开发区
6 菏泽玻璃 工业 78,198.00 2055.9.10
13561 号 人民路东侧
菏国用(2009)第 菏泽市开发区
7 菏泽华鹏 工业 71,381.00 2059.1.9
14626 号 人民路东侧
安庆市大观凤
庆国用(2010)第
8 安庆华鹏 凰循环经济工 工业 167,362.03 2057.6
317 号
业园
荣国用(2012)第 荣成市石岛乐
9 山东华鹏 工业 15,740.00 2062.08.08
300745 号 府路 198 号
荣国用(2012)第 荣成市石岛凤
10 山东华鹏 工业 5,733.25 2044.6.5
300735 飞路 90 号
新民国用(2012) 新民市兴隆堡
11 辽宁华鹏 工业 39,929.00 2061.8.25
第 D108 号 镇兴隆堡村
古国用(2013)第 古浪工业集中
12 甘肃石岛 工业 312,865.60 2062.12.27
3-58 号 区双塔产业园
并清政地国用
清徐县杨房北
13 (2013)第 00031 山西华鹏 工业 30,777.08 2063.6.2
路1号

新民国用(2014) 新民市兴隆堡
14 辽宁华鹏 工业 196,490.00 2063.11.19
第 D083 号 镇大荒地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8 宗原值合计为 13,367.88 万元的土地
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用于银行抵押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产权证编号 抵押资产原值 抵押日期 抵押到期日
1 荣国用(2012)第 300719 号 1,218.44 2014-09-18 2017-09-18
2 荣国用(2012)第 300729 号 1,817.30 2014-08-20 2019-08-21
3 荣国用(2011)第 300691 号 845.95 2014-08-20 2019-08-21
4 荣国用(2010)第 300679 号 3,717.47 2013-01-25 2018-01-19
5 庆国用(2010)第 317 号 1,570.33 2013-01-25 2018-01-19
6 菏国用(2009)第 14626 号 2,131.22 2014-02-11 2017-02-10
7 菏国用(2005)第 13561 号 624.20 2012-09-21 2014-09-20
8 古国用(2013)第 3-58 号 1,442.97 2014-09-05 2015-09-04
合 计 13,367.88 - -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8 项注册商标,包括 1 项境外注册商标,
获得了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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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山东华鹏 356169 第 23 类 2009-07-30 至 2019-07-29 继受取得


2 山东华鹏 4297520 第 21 类 2007-11-21 至 2017-11-20 原始取得


3 山东华鹏 4297521 第 21 类 2007-11-21 至 2017-11-20 原始取得


4 山东华鹏 4297522 第 21 类 2007-11-21 至 2017-11-20 原始取得


5 山东华鹏 3922364 第 21 类 2006-08-21 至 2016-08-20 原始取得

6 山东华鹏 10026524 第 21 类 2012-11-28 至 2022-11-27 原始取得

7 山东华鹏 10026531 第 21 类 2012-11-28 至 2022-11-27 原始取得

说明:第 356169 号注册商标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于 2012 年新注册“弗罗萨”及“Fawles”中、英文商标,拟将其打造
成为公司玻璃器皿产品的高端子品牌,着力提高公司品牌在高端市场的影响力。

(2)境外注册商标

公司拥有一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核发的商标编号
为 300494866 的商标,使用类别为第 21 类,期限自 2005 年 9 月 14 日起 10 年。

注册地 权利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香港 山东华鹏 300494866 第 21 类 2005-9-14 至 2015-9-13 原始取得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共 43 项(其中山东华鹏 40 项,辽宁华鹏 3 项)。经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
核查,上述专利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1 外观设计 香槟杯(GL17063) ZL200930021608.2 2009-8-28 至 2019-8-27


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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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5123) ZL200930021480.X 2009-8-28 至 2019-8-27
3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5190) ZL200930021478.2 2009-8-28 至 2019-8-27
4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5088) ZL200930021481.4 2009-8-28 至 2019-8-27
5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5155) ZL200930021479.7 2009-8-28 至 2019-8-27
6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423) ZL200930021057.X 2009-8-21 至 2019-8-20
7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197) ZL200930021492.2 2009-8-28 至 2019-8-27
8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091) ZL200930021602.5 2009-8-28 至 2019-8-27
9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13) ZL200930021314.X 2009-8-21 至 2019-8-20
10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19) ZL200930021315.4 2009-8-21 至 2019-8-20
11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025) ZL200930021607.8 2009-8-28 至 2019-8-27
12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120) ZL200930021603.X 2009-8-28 至 2019-8-27
13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158) ZL200930021601.0 2009-8-28 至 2019-8-27
14 外观设计 酒杯(GL63021) ZL200930021487.1 2009-8-28 至 2019-8-27
15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413) ZL200930021403.4 2009-8-21 至 2019-8-20
16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419) ZL200930021401.5 2009-8-21 至 2019-8-20
17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916) ZL200930021321.X 2009-8-21 至 2019-8-20
18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418) ZL200930021402.X 2009-8-21 至 2019-8-20
19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922) ZL200930021322.4 2009-8-21 至 2019-8-20
20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563) ZL200930021605.9 2009-8-28 至 2019-8-27
21 外观设计 啤酒杯(GL6114) ZL200930021313.5 2009-8-21 至 2019-8-20
22 外观设计 啤酒杯(GL6113) ZL200930021606.3 2009-8-28 至 2019-8-27
23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4155) ZL200930021496.0 2009-8-28 至 2019-8-27
24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97) ZL200930021041.9 2009-8-21 至 2019-8-20
25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2158) ZL200930021494.1 2009-8-28 至 2019-8-27
26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514) ZL200930021053.1 2009-8-21 至 2019-8-20
27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5930) ZL200930021311.6 2009-8-21 至 2019-8-20
28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1725) ZL200930021045.7 2009-8-21 至 2019-8-20
29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3123) ZL200930021484.8 2009-8-28 至 2019-8-27
30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3070) ZL200930021486.7 2009-8-28 至 2019-8-27
31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3088) ZL200930021485.2 2009-8-28 至 2019-8-27
32 外观设计 红酒杯(GL62207) ZL200930021495.6 2009-8-28 至 2019-8-27
33 外观设计 啤酒杯(GL17133) ZL200930021604.4 2009-8-28 至 2019-8-27
34 外观设计 杯(GL5524) ZL200930021320.5 2009-8-28 至 2019-8-27
35 外观设计 葡萄酒(四) ZL200830010238.8 2008-3-21 至 2018-3-20
36 外观设计 葡萄酒(三) ZL200830010237.3 2008-3-21 至 2018-3-20
37 外观设计 葡萄酒(二) ZL200830010236.9 2008-3-21 至 2018-3-20
玻璃压制机三开模抱
38 实用新型 ZL201320373961.8 2013-6-27 至 2023-6-26

一种燃油、燃煤气两用
39 实用新型 ZL201320635156.8 2013-10-15 至 2023-10-14
玻璃窑炉小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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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种玻璃器皿吹机吸
40 实用新型 ZL201320634907.4 2013-10-15 至 2023-10-14
的冷却装置
一种玻璃成型吹机的
41 实用新型 ZL201420328965.9 2014-06-20 至 2024-06-19
真空吸头空转装置
一种玻璃器皿压机的
42 实用新型 ZL201420329440.7 2014-06-20 至 2024-06-19
伺服顶模装置
43 实用新型 一种玻璃吸吹机初模 ZL201420354071.7 2014-06-30 至 2024-06-29

4、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菏泽华鹏、辽宁华鹏等两家子公司共拥有 3 项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I 类):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限
1 菏泽华鹏 国药包字 20110584 钠钙玻璃输液瓶 2011-08-19 至 2016-08-18
2 菏泽华鹏 国药包字 20110546 钠钙玻璃药瓶 2011-08-19 至 2016-08-18
3 辽宁华鹏 国药包字 20110522 钠钙玻璃输液瓶 2011-08-17 至 2016-08-16



六、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公司是目前国内日用玻璃行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领先的企业之一,拥有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唯一的“省级玻璃器皿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技术专业人才实力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公司曾先后荣获国家级、部委
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和质量奖项 20 余个,在环保节能型玻璃窑炉技术、瓶罐轻量
化技术、机制高脚杯生产技术、高难度瓶罐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2013 年 3 月 4 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定济南大自然化学有限公司等 422 家企业为
2012 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鲁科高字 2013 第 32 号)文件,认定山东华鹏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237000137。

(一)核心技术

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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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成熟程度 技术水平
1 环保节能型玻璃窑炉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化应用 国内先进
2 瓶罐轻量化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化应用 国内先进
3 一次和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技术 引进和创新 规模化应用 国内领先
4 高难度瓶罐生产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化应用 国内先进

1、环保节能型玻璃窑炉技术

公司的窑炉类型比较齐全,共有燃煤气窑炉 7 座(目前在用 6 座,菏泽华鹏
的 3 号炉因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停用,预计 2015 年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
燃天然气窑炉 1 座,全电熔炉 3 座,总熔化面积 464 平方米,总出料量约 1,050
吨/天,池窑熔化率最高可达日均 2.5 吨玻璃液/平方米。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通过对玻璃窑炉熔化池、小炉、火焰空间、蓄
热室进行优化设计,同时采用废气余热回收、一次风、二次风预热、全保温等新
技术,使玻璃窑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窑炉节能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玻璃工
业节能样板炉技术指标。公司“全电熔晶质玻璃窑炉技术”于 2005 年获山东省
轻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 号炉“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于 2008
年获国家发改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基金;2 号炉于 2013 年被中国节能协会
玻璃窑炉专业委员会评为“2012 年度全国玻璃窑炉节能样板炉”;菏泽华鹏 2
号炉“燃煤节能改造项目”于 2009 年获山东省节能技改奖励基金;辽宁华鹏“燃
气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于 2009 年获沈阳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

公司玻璃窑炉主要能耗指标与行业先进水平对比

类别 指标 公司指标 国内行业先进指标 先进性

平均熔化率(t/m .d) 2.3 2.3 国内先进
燃煤气窑炉
玻璃熔化能耗(kgce/t) 187 196 国内先进

燃天然气 平均熔化率(t/m .d) 2.5 3.0 国内先进
窑炉 玻璃熔化能耗(kgce/t) 140 140 国内先进

平均熔化率(t/m .d) 2.2 2.7 国内先进
全电熔炉
公斤玻璃液耗电(KWH/KG) 1.15 1.15 国内先进

资料来源:《2010 全国玻璃节能样板炉技术研讨交流会论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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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玻璃瓶罐轻量化生产技术

轻量化生产技术是当前玻璃瓶罐生产行业着力研发的关键技术之一。轻量化
技术是指在不影响玻璃瓶罐强度的条件下,通过设计、配方、工艺控制等技术手
段使玻璃瓶罐的重容比(瓶重/容积)降低到特定标准以下,从而实现节约资源
和能源消耗、提高生产经济性的目的。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轻量化技术研究的日
用玻璃生产企业之一,产品轻量化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从而有效降低了原料
成本和能源消耗,生产机速提高了 3-8 个/分钟,产品的椭圆度、垂直度、容量
稳定性等参数均有大幅改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实现了同步提高。2014 年 5
月 13 日,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授予公司“中国玻璃瓶罐轻量化先进企业”称号。

公司轻量化生产技术主要包含以下环节:

技术环节 说明
通过模具的创新设计,使瓶壁均匀度高,解决料重减轻后产品的“断腰”
模具设计
现象。测温孔和垂直冷孔设计使模具保持最佳的成形温度。
采用合理瓶型设计使玻璃容器应力分布均匀,增加容器的弹性,提高耐
瓶型设计
内压力和抗冲击压力。
合理调整玻璃配方,确保轻量瓶的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机械强度,
配方配料 并使之易于熔制、适应较快机速。采用自动化配料和高精度电子称量系
统,以确保配合料的制备质量,改善玻璃的熔制质量。
玻璃瓶罐进退火窑前增设热喷涂环节,退火后设置冷喷涂环节,增加产
表面处理技术
品的耐磨性以及耐压性。


公司产品轻量化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对比如下:

容量 轻量瓶(克) 普通瓶(克) 轻量瓶(克) 轻量瓶(克)
序号 先进性
(毫升) (公司) (国内) (国内) (国外)
1 250 155 170 165 140 国内先进
2 395 198 215 210 188 国内先进
3 520 265 280 275 250 国内先进
4 720 320 350 335 300 国内先进
5 920 400 420 415 385 国内先进
6 1,060 440 470 460 415 国内先进

资料来源:《浅谈啤酒瓶的轻量化与节能减排》,中国日用玻璃,2011 年第 5 期

3、一次和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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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高脚杯按照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不同,可分为一次成型和二次成型两

类,其生产技术涉及硅酸盐配方技术、窑炉控制技术、热处理技术、电气系统控

制技术、生产工艺管理等,是多个学科领域的综合。公司通过对国外先进设备的

引进、消化和改进,在机制高脚杯生产领域确立了国内领先的技术地位。其技术

领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伺服供料系统

日用玻璃生产一般采用机械式供料机向玻璃成型设备供料,料重误差大且操

作不便。公司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线采用进口自动伺服供料系统,具有精度高、

操作方便的特点,只需通过计算机控制即可实现全部供料和换产操作。公司研发

人员通过对伺服供料装置的重新设计和对操作系统的升级改造,使控制更稳定、

操作更方便。此外,公司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线采用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铂金供

料机,与普通供料机相比,铂金供料机可实现料滴重量和形状的精确控制,有利

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质量。

(2)高脚杯焊接拉伸设备和工艺

公司“弗罗萨”系列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线采用了高脚杯焊接拉伸设备和技
术工艺。在生产杯挺较长或特定规格的高档玻璃杯产品时,杯挺与杯泡在焊接拉
伸机工位上成型,由焊接拉伸机对杯挺与杯泡接触的部位进行加热熔化并粘合,
之后将杯挺均匀的拉长至规格要求。该项工艺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生产出传统压机
设备不能生产的更为细长的杯挺,产品的杯挺、杯泡连接更为圆润自然,杯挺的
柔韧性更好,使产品外观更显高贵典雅。目前世界上只有法国弓箭、捷克 Rona
和本公司等少数公司拥有此项技术。

(3)激光冷爆口设备和工艺

国内高脚杯生产企业大多采用火焰切割工艺进行杯口处理,公司二次成型高
脚杯生产线采用激光冷爆口工艺代替传统的火焰切割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的全自动激光冷爆口机对成型产品的料帽进行切割处理,不仅克服了传统切割工
艺造成的杯口滴头、杯口环形圈等问题,提高了产品的成品率,而且提升了产品
的外观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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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料舟技术

公司在一次成型高脚杯的熔制环节采用独特的料舟技术。料舟是用耐火材料
制作的半封闭型辐射加热装置,安装在工作池内料液表面,主要作用为调节工作
池内腔温度,阻挡料液表面的浮渣等杂物,有利于产品的成型。通过多年技术积
累,公司形成了独有的料舟预烤制和加热工艺,采用特殊的升温曲线将料舟与工
作池同时加热,既保证了工作池的烤制要求,又使料舟达到工作要求。

(5)初型模设计技术

初型模是一次成型高脚杯生产中吸料供料的核心设备,既要保证产品的初成
型,又要满足高温环境下吸入料液的冷却、密封等要求。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
公司对初型模进行了多项精细化设计与改造,从而达到料型均匀的目的。

4、高难度瓶罐生产技术

所谓高难度瓶罐是指超出普通制瓶机生产规格的产品,其最大瓶身直径、最
大瓶口直径、最大瓶体高度往往显著超出正常规格产品。从玻璃瓶罐行业下游市
场看,很多用户希望通过特殊尺寸或器型的包装瓶罐体现产品的差异化。为充分
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积极开展高难度瓶罐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批量生产的高难
度瓶罐包括:

产品规格及瓶型 技术难点 实现方法 效果
1,500ml 香槟瓶 批量生产
耐内压>1.8Mpa 工艺改进
2,500ml 香槟瓶 批量生产
2,600ml 王致和腐乳瓶 瓶口最大外径 114mm 最 批量生产
改造制瓶机
1,750ml 樱桃罐头瓶 大内径 100mm 批量生产
2,300ml 广口食品瓶 瓶高 310mm 工艺改进 批量生产
1,800ml 清酒瓶 瓶高 395.5mm 特型制瓶机 批量生产
3,000mm 葡萄酒瓶 瓶高 456mm 特型制瓶机 批量生产
3,000mm 人头马红酒瓶 瓶高 476mm 特型制瓶机 批量生产
5,000mm 葡萄酒瓶 瓶高 533mm 特型制瓶机 批量生产
375ml、500ml 冰酒瓶 瓶型细而高、极易倒瓶 工艺改进 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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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和技术创新情况

1、研发机构和人员设置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公司设有技术中心,并以技术中心为平
台建有“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唯一的“省级玻璃器皿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公司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产
及技术管理等活动的开展。

公司技术中心由董事长任主任,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拥有技术研发人员共计
106 人,配备先进研发试验设备近 70 台。公司技术中心每年都将全面收集国内
外日用玻璃行业的发展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和下游主要客户的需求,制订
年度科研计划,推动“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同时,公司重视
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技术研发过程,与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山东轻工业学院、东
华大学、山东大学等科研院所以及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形成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

2、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1)研发成果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逐步加大节能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投入,
同时对引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取得的主要研发成果有:

①全自动多料种集中玻璃配料系统的研究

为了解决人工拌料存在的配合料混合不均、称重不准确的弊端,公司研发了
全自动多料种集中玻璃配料系统,大幅度提高了配合料的称量精度以及配合料的
均匀度,料液熔化质量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得到提升,该项目获得山东省科学技
术进步三等奖。

②全电熔晶质玻璃窑炉与全电熔机制二次成型水晶杯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2003 年公司建设了一条全电熔晶质玻璃窑炉,同时
引进国际先进的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线生产高档无铅水晶玻璃杯。“全电熔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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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窑炉”及“全电熔机制二次成型水晶玻璃杯”项目分别获得山东省轻工业科
技进步二等奖和一等奖。

③对窑炉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并对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公司技术中心通过对窑炉结构进行改造并利用余热锅炉回收废气余热,使公
司产品综合能耗由改造前的 480Kg 标煤降低到 265Kg 标煤,节能效果显著。该项
目获得 2007 年国家发改委节能奖励资金 245 万元,目前公司已完成全部燃煤窑
炉的节能改造,节能效果显著。

④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成果显著

公司自 2003 年引进国际先进的二次成型高脚杯生产线以来,经过多年的消
化吸收,对生产线实现以下主要改造:

对压机氢氧燃烧抛光机的改造,将原橡胶密封侧进气立即混合(极易发生回
火)改造成石墨密封轴端双管进气燃烧器头部混合的方法,经运行试验达到预期
设计要求。由于采用了液化天然气抛光,生产费用可降至原来的一半。

对吹机跟踪抛光机的重新设计,设计了自动跟踪运转设备,利用吹机给出的
同步信号控制变频器带动环形滑车低速同步跟踪并高速返回等待下一个周期跟
踪,将原来的 19 个燃烧器减少到现在的 5 个。既保证了成型质量,又节省了大
量能源,运行效果良好。

此外公司还对压机推拉阀、插入踢出气缸控制、压机杯挺钳出爪进行了改造,
均取得了超过原生产线设计的运行效果。

⑤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包括 XG2300-6109 产品创新项目、合作开
发全电熔炉创新项目、高效节能燃煤窑炉创新项目、新式节能型燃煤窑炉替代燃
油窑炉、钠钙白料玻璃工艺革新项目、机制玻璃器皿一窑多线技术创新项目、无
铅水晶料池窑熔制工艺研究、高档器皿生产线的消化吸收与新型设计、高档玻璃
容器扩建工艺的设计、高档器皿生产线的消化吸收与新型设计、水晶杯生产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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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吸收再创新、封焊拉伸新工艺的研究、高脚水晶玻璃杯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环保节能型玻璃窑炉等项目均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2)技术储备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技术水平
1 封焊拉伸高脚杯生产工艺技术的研究 完成 国内领先
2 耐热玻璃配方的研究 试验 国内领先
3 退火窑高脚杯下载技术 设计 国内领先
4 风机节能控制系统的改进研究 完成 国内领先
5 一次成型生产线改进研究 完成 国内领先
6 钢化玻璃环保节能水冷钢化工艺的研究 完成 国内领先
7 消除成型重热产生的气泡的研究 完成 国内领先
8 双流液洞池炉单洞料液气泡的研究 完成 国内领先
9 工作池加热自控装置研究开发 完成 国内领先

3、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为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开发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每年都投入大
量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购买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培养。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研发投入(万元) 978.55 987.28 717.10
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0,806.98 32,511.85 30,173.55
占比 3.18% 3.04% 2.38%
主营收入(万元) 70,513.90 71,479.81 68,949.89
占比 1.39% 1.38% 1.04%

4、技术创新机制与安排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方针,强化技术创新意识。公司每年都
围绕市场需求和节能环保目标,确定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计划,并向技术中心下
达研发计划,有效保证了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技术开发人员实行技术成果
奖励,核心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了技术人员的工作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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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公司未来还将对相关激励机制进行不断优化,
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进入企业,保证公司创新能力的持续。

(2)公司注重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与国际知名的玻璃技术装备企
业德国 FORMA 公司、意大利 OLIVOTTO 公司、意大利 BDF 公司、德国 SORG 公司、
法国 SGCC 公司等均建立了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通过组织技术骨干到国外同行
业企业参观考察、参加各类国际展会等活动,跟踪掌握国际日用玻璃行业的产品
和技术前沿,使公司技术创新的方向更加明确,与国际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不断
缩小。

(3)公司与国内多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技术合作研发,聘
请行业专家担任公司顾问,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还与东华大学、
山东轻工业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合作建有教学实习和就业实
践基地,吸引行业优秀年轻人才,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需求。

(4)与日本东洋玻璃株式会社的技术合作

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日本知名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东洋玻璃株式会社(以
下简称“东洋株式会社”)签订了为期 5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由东洋株式会社向公司提供轻量化玻璃瓶罐的技
术培训和指导。合同约定,东洋株式会社向公司提供与玻璃瓶罐生产有关的技术
资料,涵盖产品制造、检验、试验、配方、包装、窑炉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向
公司提供相关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派遣技术人员到公司参与技术指导,接受公司
人员前往其日本工厂进行学习。公司每年向东洋株式会社支付 4,600 万日元的技
术服务费(约合 240 万元人民币),预计每年净增加经济效益 300 万元以上。

东洋株式会社在玻璃瓶罐超轻量化生产技术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轻
量化度小于 0.7。该公司拥有 150 多项发明专利,在料道着色技术、窑炉快速换
色技术、模具设计仿真技术、小口压吹生产技术等方面具备世界先进水平。与东
洋株式会社的合作将十分有利于公司引进、吸收国际领先的玻璃瓶罐生产技术,
提高成品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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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手段完善,报告期内
未曾出现重大质量纠纷。

(一)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坚持贯彻以质量为生命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
准,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 1999 年即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8 年又成功地通过了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三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公司于 2011 年通过了前述三体系的换证审核,获
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
CQM-37-1999-0829-0001,证书号:00211Q12561R3M,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CQM-37-1999-0829-0002,证书号:
00211E20753R1M,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注册号:CQM-37-1999-0829-0003,证书号:CQM11S10510R1M,有效期
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2012 年 2 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更新版本,
针对新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变化,公司修
订了管理手册和相关文件,并于 2013 年 6 月通过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
换证审核。2011 年 11 月,公司获得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标准化良好
行为证书》(证书编号:37LGSP(2011)182,有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该
证书认证公司建立的标准体系结构合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达到 AAA 级。

作为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玻璃容器分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委员、全国食
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玻璃搪瓷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
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
作。公司现有产品分为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其中啤酒瓶、白酒瓶执行国
家标准,钠钙玻璃输液瓶执行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葡萄酒瓶执行包
装行业标准,500 毫升罐头瓶、500 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碳酸饮料玻璃瓶、玻
璃杯执行轻工行业标准,其他产品均执行企业备案标准。在实际生产业务过程中,
公司还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及企业备案标准的内控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处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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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公司主营产品执行的标准如下:

序号 产品类别 执行标准
1 啤酒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44-1996
2 玻璃容器 白酒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694-2009
3 钠钙玻璃输液瓶 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YBB00032005
4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 BB/T0018-2000
5 机制玻璃异型白酒瓶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79-2007
6 500 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3562-1999
7 碳酸饮料玻璃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2142-95
8 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594-2013
9 玻璃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162-2011
10 系列玻璃食品瓶 山东华鹏 企业标准 Q/1082SHP 001-2012
11 机制一次成型高脚玻璃杯 山东华鹏 企业标准 Q/1082SHP 002-2012
12 系列水晶玻璃杯 山东华鹏 企业标准 Q/1082SHP 004-2013
13 小口玻璃食品瓶 安庆华鹏 企业标准 Q/CJBL02-2012
14 玻璃广口瓶 安庆华鹏 企业标准 Q/CJBL01-2012
15 玻璃瓶 辽宁华鹏 企业标准 Q/HPGY01-2012
16 玻璃瓶 山西华鹏 企业标准 Q/140121 HPST001-2013


(二)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上岗资格认可制度

公司制定了《关键岗位资格识别标准》,针对各岗位的技术含量、技术掌握
的难易程度等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制度

公司对入厂的所有原材料、模具、包装物等均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入厂检验。
为了确保入厂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公司在选定合格供应商方面严格把关,负
责原材料进厂质量控制的窑炉工艺、模具设计等部门全程参与评估,采用对供方
进行业绩评定、书面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选定合格供方,确保为生产提供质量
稳定的原材料。

3、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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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的控制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公司确定了配料、熔制、成型、
检验、包装等几大生产质量控制过程。各过程均制定具体的作业文件作为操作依
据。在成型环节,每小时对机前产品外观和尺寸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不符合
标准要求立即进行调整,防止出现批量不合格品。产品经退火后进入成品检验包
装程序,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公司采用在线自动检验机与人工检
验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合格品漏检率,确保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4、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公司不断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建立有物理室、天平室、分析室等检测机构,
对产品的膨胀系数、软化点、原子吸收、环切、密度等指标进行测定,对原料和
成品中的铁、铝、钙、镁、硅、钾、钠、锂等元素含量进行测定,保证产品质量
得到有效的控制。

5、重视销售服务对质量控制的作用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销售服务体系,销售部门详细了解用户对产品外观和理化
指标的要求后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对设备的
生产能力、检测水平等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需要进行确认,并将设计图纸、样品
提供给用户确认。销售实现后,业务人员通过走访了解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
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质检部门加以改进,切实保证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

(三)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
量纠纷。

根据荣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内认真执
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报告期内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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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德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德华、张刚,其除直接投资公
司之外,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
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承诺:

“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山东华鹏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
拥有与山东华鹏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在本人持有山东华鹏股份期间,不会从事与山东华鹏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
会直接投资、收购与山东华鹏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
竞争企业提供帮助。如因任何原因引起与山东华鹏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三)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

为避免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可能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持股 5%以上的
其他股东芜湖瑞业、芜湖瑞尚分别向公司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山东华鹏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今后,本企业将不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山东华鹏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若山东华鹏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
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司新的业
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如若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出现与山东华鹏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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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山东华鹏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
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山东华鹏经营。”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备 注
1 张德华 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 50.36%的股权
2 张德华、张刚 实际控制人 合计持有公司 52.46%的股权

2、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备 注
1 芜湖瑞业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持有公司 7.22%的股权
2 芜湖瑞尚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持有公司 6.33%的股权

芜湖瑞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上海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瑞业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亦间接担任芜湖瑞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芜
湖瑞业、芜湖瑞尚互为关联方,合计持有山东华鹏 13.55%的股权。

3、发行人控股、参股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5 家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1 菏泽华鹏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 100%股权
2 辽宁华鹏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 57.36%的股权
3 安庆华鹏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 70%的股权
4 山西华鹏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 60%的股权
5 甘肃石岛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在合并报表内抵消。

4、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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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5、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其他关联方

荣成市华星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星贸易”)成立于 1998 年 8 月 19 日,
注销前注册资本 500 万元,住所为荣成市凤凰二路,法定代表人为夏炎,经营范
围为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纸制品加工销售。华星贸易注销前,
张德华之妹夫夏炎持有其 495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 99%;张德华之妹、夏炎之
配偶张景兰持有 5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 1%。2012 年 4 月,为彻底消除公司与
华星贸易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购买了华星贸易全部经营性资产。华星贸
易已于 2012 年 12 月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夏炎先生的基本情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063319621130****,住所为荣成市斥山街道办事处,系张德华先生之妹夫。曾
任石岛百货商店电器维修工、副经理、经理;荣成市保安服务公司石岛经营部经
理;1998 年 8 月投资成立荣成市华星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系荣成市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

6、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为关联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包
括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山西华鹏的少数股东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
关联企业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鹏的少数股东广源集团以及安庆华
鹏的少数股东吴自然),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其视同为关联方。

(1)山西华鹏少数股东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企业山西
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水塔老陈醋与山东华鹏共同出资成立了山西华鹏,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水塔老陈醋持有山西华鹏 40%的股权,系山西华鹏的少数股东。

水塔老陈醋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18 日,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杨房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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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润威,主要经营范围为商贸、服务;普通货运;食醋。注
册资本 5,005 万元,控股股东武润威持有 62.98%的股权。截至 2011 年,水塔老
陈醋已不再以食醋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原相关业务转由水塔醋业承接。

水塔醋业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孟封镇杨房
北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峥兴,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食醋。该公司注
册资本 7,112.30 万元,武峥兴持有 65.25%股权,武润威持有 17.65%股权,武峥
兴系武润威之子。水塔醋业是公司 2012 年的最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
2,528.5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4.47%。

2010 年公司与水塔老陈醋 2010 年合资成立山西华鹏,主要针对山西地区以
“水塔”为代表的食醋用瓶市场(“水塔”牌食醋是国内销量排名前列的食醋产
品);水塔老陈醋方面也希望通过与山东华鹏的合作,使醋瓶的质量和供货稳定
性得到提高,同时降低外地采购醋瓶的长途运输成本。

(2)辽宁华鹏少数股东广源集团

2005 年 3 月,广源集团与山东华鹏合资成立了辽宁华鹏。截至目前,广源
集团持有辽宁华鹏 42.64%的股权,为辽宁华鹏少数股东。报告期内,辽宁华鹏
向其采购管道天然气用作窑炉燃料。

关于广源集团的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七、(一)、2、(3)
辽宁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

2005 年公司与广源集团合资成立辽宁华鹏,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
是当地市场需求充足(辽宁地区生产水果罐头的大企业较多,且酒瓶、输液瓶的
需求量也很大),二是广源集团依托辽河油田,地处沈阳采油厂矿区,在当地设
立合资公司可以获得广源集团充足的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其经济
性和产成品质量均要好于煤炭,可有效降低合资公司的能耗成本。辽宁华鹏因此
是公司唯一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子公司。

(3)安庆华鹏持股 5%以上的少数股东吴自然

关于吴自然的情况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七、(一)、3、(3)吴
自然先生基本情况”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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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项目 内容
关联方名称 水塔醋业
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山西华鹏少数股东水塔老陈醋之关联方
交易内容 销售瓶罐
定价方法 市场价格
交易是否将持续 是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售金额(万元) 2,077.18 1,563.96 2,528.55
占瓶罐销售收入比 3.87% 2.77% 4.6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2.97% 2.19% 3.67%

经核查山西华鹏报告期内对水塔醋业和其他同类客户的销售合同,其销售价
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自主制定,对水塔醋业不存在特殊安排,公司与水塔老陈醋、
水塔醋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交易或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山西华鹏对水塔醋业和另外两家非关联客户销售价格如下表:

2014 年 主销品种 到货单价(含税)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425 毫升绿料瓶 0.45 元/只
420 毫升绿料瓶 0.42 元/只
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
500 毫升绿料瓶 0.51 元/只
420 毫升绿料瓶 0.51 元/只
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
480 毫升绿料瓶 0.51 元/只
2013 年 主销品种 到货单价(含税)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425 毫升绿料瓶 0.45 元/只
420 毫升绿料瓶 0.43 元/只
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
500 毫升绿料瓶 0.51 元/只
420 毫升绿料瓶 0.52 元/只
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
480 毫升绿料瓶 0.52 元/只
2012 年 主销品种 到货单价(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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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毫升绿料瓶 0.47 元/只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515 毫升绿料瓶 0.51 元/只
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 420 毫升绿料瓶 0.47 元/只
420 毫升绿料瓶 0.52 元/只
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
480 毫升绿料瓶 0.52 元/只

上表中,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塔醋业同位于山西省清徐县,亦
属于山西省规模居前的食醋生产销售企业;山西华鹏对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
有限公司的价格中每只约含 0.05 元运费。

(2)关联采购

① 向华星贸易采购包装物

项目 内容
关联方名称 华星贸易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之妹夫夏炎控制的公司
交易内容 采购普通纸箱、纸托盘等包装物
定价方法 市场价格
否。公司已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与华星贸易和夏炎签署《资产收购合
同》,协议购买华星贸易名下全部经营性资产,以及夏炎名下由华星
交易是否将持续
贸易使用的土地、建筑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向华星贸易
进行关联采购。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采购金额(万元) - - 224.03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25.18%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0.49%

注:2012 年采购金额 224.03 万元为 2012 年 4 月收购的华星贸易包装物库存。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星贸易的采购全部为公司总部采购的普通纸箱、纸托盘
等包装物。对于公司总部,报告期内与华星贸易采购品种基本相同的非关联方供
应商包括烟台海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毓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
业。公司报告期内对上述两家非关联企业的采购价格与华星贸易完全相同。

公司 2012 年对华星贸易和非关联企业的采购单价对比见下表:

年度 采购品种 华星贸易(元/平方米) 非关联方(元/平方米) 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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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箱双瓦五层 3.60 3.60
内盒双瓦五层 3.22 3.22
外箱单瓦三层 3.13 3.13
2012 年
内盒单瓦三层 2.84 2.84
纸托盘 2.44 2.44
高强纸托盘 2.59 2.59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星贸易的关联采购定价严格遵
循市场公允价格,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或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为减少日常关联交易,2012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定收购华星贸易全部经营性资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完成对华
星贸易经营性资产的收购,公司将不再对华星贸易发生关联采购。具体参见本节
“二、(二)、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② 向广源集团采购天然气

项目 内容
关联方名称 广源集团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华鹏的少数股东
交易内容 管道天然气
定价方法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交易是否将持续 是
时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采购金额(万元) 1,116.41 894.59 1,071.06
占气态天然气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占采购总额比例 2.82% 2.18% 2.38%

注:2013 年辽宁华鹏窑炉更新改停产三个月,天然气采购下降。

公司申报期内向广源集团采购管道天然气的数量、金额和单价情况如下:

年份 采购数量(万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采购金额(万元)
2014 年 646.08 1.73 1,116.41
2013 年 527.19 1.70 894.59
2012 年 650.98 1.65 1,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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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对广源集团的天然气采购价格以辽河油田天然气出厂价为基础
制定。国家发改委 2010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
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 号)规定,辽河油田“直供工业”和“城市燃气
(工业)”两类天然气出厂价由调价前的 1.34 元/立方米调高到 1.57 元/立方米,
通知还规定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
确定具体价格。公司向广源集团采购的天然气价格符合辽河油田直供工业用气的
市场价格。公司与广源集团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交易或利益输送情形。

(2)支付薪酬

公司向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务的关联自然人支
付薪酬,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除此以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接受控股股东张德华和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借款担保,或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关联
担保情况如下(按借款起始日顺序排列):

借款金额(万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元)
1(注 1) 山东华鹏、安庆华鹏 山东华鹏 3,000.00 2013.01.25 2018.01.18
2(注 1) 山东华鹏、安庆华鹏 山东华鹏 1,000.00 2014.01.09 2018.01.18
3 张德华、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1,000.00 2014.02.25 2015.02.25
4 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3,000.00 2014.02.28 2015.02.28
5 张德华、毕翠芹、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2,000.00 2014.03.28 2015.03.28
张德华、菏泽华鹏、辽宁华
6 山东华鹏 1,000.00 2014.04.14 2015.04.14
鹏、安庆华鹏、山西华鹏
张德华、菏泽华鹏、辽宁华
7 山东华鹏 2,000.00 2014.04.15 2015.04.15
鹏、安庆华鹏、山西华鹏
8 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2,500.00 2014.04.19 2015.04.18
9 张德华、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400.00 2014.05.08 2015.05.08
王祖通、张刚、王正义、刘
10 新朋、王壮、汤光青、张德 山东华鹏 2,900.00 2014.05.12 2015.05.11
华、宋国明、王代永
11 张德华、菏泽华鹏、安庆华 山东华鹏 1,500.00 2014.05.13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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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

12(注 1) 山东华鹏、安庆华鹏 山东华鹏 750.00 2014,05.16 2018.01.18
13 张德华、毕翠芹、菏泽华鹏 辽宁华鹏 1,000.00 2014.06.04 2015.06.05
14(注 1) 山东华鹏、安庆华鹏 山东华鹏 800.00 2014.06.16 2018.1.18
15 张德华、辽宁华鹏 山东华鹏 1,700.00 2014.06.25 2015.06.25
16 张德华、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2,500.00 2014.06.27 2015.06.27
张德华、菏泽华鹏、辽宁华
17 山东华鹏 2,500.00 2014.07.01 2015.07.01
鹏、安庆华鹏、山西华鹏
18 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1,400.00 2014.07.10 2015.07.01
19 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1,200.00 2014.07.17 2015.07.08
20 菏泽华鹏、张德华 山东华鹏 500.00 2014.07.23 2015.01.23
菏泽华鹏、辽宁华鹏、安庆
21 山东华鹏 1,500.00 2014.07.24 2015.07.24
华鹏、山西华鹏、张德华
菏泽华鹏、安庆华鹏、张德
22 山东华鹏 2,600.00 2014.08.21 2015.08.20

菏泽华鹏、辽宁华鹏、张德
23(注 2) 山东华鹏 3,200.00 2014.08.26 2019.08.21

菏泽华鹏、辽宁华鹏、张德
24(注 2) 山东华鹏 1,800.00 2014.09.09 2019.08.21

25(注 1) 山东华鹏、安庆华鹏 山东华鹏 700.00 2014.09.22 2018.01.18
26 山东华鹏、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2,000.00 2014.10.10 2015.10.5
27 山东华鹏、菏泽华鹏 山东华鹏 2,000.00 2014.10.10 2015.10.9
32 山东华鹏 菏泽华鹏 1,000.00 2014.10.13 2015.10.13
菏泽华鹏、安庆华鹏、张德
28 山东华鹏 2,400.00 2014.11.17 2015.11.15

34(注 1) 安庆华鹏、山东华鹏 山东华鹏 600.00 2014.12.4 2018.1.18
33(注 1) 安庆华鹏、山东华鹏 山东华鹏 2,720.00 2014.12.8 2018.1.18
29 辽宁华鹏 山东华鹏 1,300.00 2014.12.16 2015.12.16
30(注 3) 菏泽华鹏、张德华 山东华鹏 1,529.75 2014.12.25 2015.3.25
菏泽华鹏、张德华、毕翠芹、
31 山东华鹏 1,500.00 2014.12.30 2015.12.4
张刚、龙美伊、山东华鹏
合计 57,499.75
说明:毕翠芹系张德华先生配偶,龙美伊系张刚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 1:此 7 笔借款系 2013 年 1 月 25 日签订的 10,000 万元长期贷款合同的入账金额。
注 2:此 2 笔借款系 2014 年 8 月 22 日签订的 7,000 万元长期贷款合同的入账金额。
注 3:此笔借款系欧元借款,金额为 250 万欧元,根据汇率折算为 1,529.75 万元。

(2)收购华星贸易经营性资产

为减少日常关联交易,2012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定对华星贸易全部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2012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
华星贸易、夏炎签署了《资产收购合同》,决定购买华星贸易全部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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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华星贸易名下的流动资产 和固定资产,以及夏炎名下由华星贸易使用的土
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收购价格按照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

①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评估情况

2012 年 3 月 12 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星贸易资产价值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圆开评报字[2012]第 10404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华星贸易存货(530 项)账面价值 262.11 万元(含税,不含税金
额 224.03 万元)、机器设备(34 台/套)及车辆(1 辆)账面价值为 409.88 万
元,合计账面价值为 671.99 万元,评估价值 560.91 万元。资产评估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存货(含税) 262.11 262.11 - -
固定资产 409.88 298.80 -111.08 -27.10
合 计 671.99 560.91 -111.08 -16.53


②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评估情况

2012 年 3 月 14 日,威海永平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夏炎名下由华星贸
易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威永平[2012]字第 225
号《不动产估价报告》。本次参与评估的资产情况如下:


土地使 土地证号 面积(m ) 终止日期 用途
用权 荣国用(2002)第 300311 号 5,733.25 2044.6.5 机关宣传

房产证号 面积(m ) 用途 结构
荣房权证城字第 2006015574 号 773.38 工业 混合
地上建 荣房权证城字第 2006015568 号 320.09 工业 混合
筑物 荣房权证城字第 2006015569 号 1,642.97 工业 混合
2
另有简易棚房 77.84m ,简易结构车棚 16.69m ,混凝土水池一个,深 2.5 米,
2 2
面积 332.86m ,高 3.0 米砖砌围墙 36.96m ,混凝土院面硬化 3,658.62m 。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结合收益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583.36 万元。



12 即 2012 年 4 月公司购买的华星贸易包装物库存,金额 224.03 万元,归为经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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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名称 价值(万元)
土地使用权价值 170.28
地上建筑物价值 413.08
合 计 583.36

综上,华星贸易生产经营设备及相关流动资产,以及夏炎名下由华星贸易使
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144.27 万元。

③资产收购完成情况

2012 年 4 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对公司利益的影
响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为交易定价
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
议案时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不再对华星贸易发生日常性
关联采购,有利于维护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4 月完成对上述华星贸易名下包括机器
设备(34 台/套)及车辆(1 辆)的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按双方签订的《资产
收购合同》,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份将款项付清,收购价格按照前述资产的评
估价格确定。

本次收购后,公司采购中心增设了纸箱车间,承接华星贸易经营性资产和相
关业务人员,为公司供应纸箱、纸托盘等包装产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购买的夏炎名下原由华星贸易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荣国用(2012)第 300735
号)及地上建筑物(荣房权证石岛字第 2012005042 号)已完成权属变更手续。

(3)购买广源集团土地使用权

辽宁华鹏生产经营用地原为其少数股东广源集团所有,由辽宁华鹏无偿使
用。为增强发行人独立性,辽宁华鹏与广源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签订土地转让合
同,广源集团将其拥有的位于新民市兴隆堡镇兴隆堡村的 39,929.91 平米工业土
地(国用(2011)第 D092 号)转让给辽宁华鹏。辽宁华鹏先后于 2013 年 6 月和
2014 年 1 月向广源集团支付土地购买款 640.90 万元、359.10 万元,合计 1,000
万元,土地交易价格系依据辽宁蓝天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宗土地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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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9 日的评估价值 838.53 万元为基础,考虑时间因素和交易成本因素
予以合理调整。该宗土地的转让手续已经完成,辽宁华鹏现拥有编号为新民国用
(2012)第 D108 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9,929.00 平方米。

公司董事会将该项交易视同为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
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辽宁华鹏购买广源集团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价格合理、公
允,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高资产独立性。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情况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经济内容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 水塔醋业 销售货款 1,295.13 722.47 554.43
应付账款 广源集团 采购货款 900.25 583.60 135.47
预付账款 广源集团 采购货款 - - -
其他应收款 水塔老陈醋 往来款 - - 28.70
吴自然 往来款 1056.43 1,056.43 1,056.43
其他应付款
水塔老陈醋 往来款 - - -

注:公司与吴自然之间往来款形成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一(二)2(6)其他应付款”的分析。


(三)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和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
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1、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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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与现行章程相同,分别见该草案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限额以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
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须由
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规定,上述限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采取合同或
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及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需报董事长同
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规定,由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必须履行下列程序:①由公司总
经理对关联交易的有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②公司董事
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董事在董事
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如果应回避导致参与决策的董事会人数不足 3
人,则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决策。③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关联交易公允性
及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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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
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发表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此同
时,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建立健全
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 3 位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
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履行法定程序审
批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本人核实,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
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2012 年 1 月,公司与华星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夏
炎签订了《资产收购合同》,以资产评估价值收购了华星贸易全部经营性资产。
本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华星贸易的关联采购得以彻底消除。

公司在今后日常经营活动中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
营成果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
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与权限、回避表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外部监督,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以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
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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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简历如下:

1、张德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
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党委
书记。张德华先生具有丰富的日用玻璃行业从业经验,1969 年至 1998 年历任荣
成市玻璃厂工人、车间主任、调度室主任、副厂长,新星玻璃厂厂长等职,1998
年 7 月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张德华先生曾荣获全国五
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十大优秀创业者、中国日用玻
璃行业“功勋企业家”、“山东省轻工业优秀企业家”威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威
海市优秀人大代表等荣誉;现担任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玻璃协
会瓶罐玻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器皿玻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包装联合会玻璃容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副理事
长等职务。

2、王壮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生,大专学历、政工师、
高级技师。曾任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辽宁华鹏总经理、瓶罐业务中心负责人,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获沈阳市优秀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沈阳市 2008 年度光彩事业五项工程先进个人、沈
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其主持完成的《窑炉加料口改造的攻关》项
目被评为 2007 年度沈阳市“技术攻关优胜奖”,参与设计的《大容量玻璃瓶研
发》和《5 万吨燃气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均被评为 2008 年度沈阳市“技
术攻关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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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正义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4 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高级技师。曾任公司销售副经理、安庆华鹏总经理、菏泽华鹏总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获荣成市首届优秀青年
经营管理者、荣成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荣成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威海市优
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其参与设计的“全自动多料种集中玻璃配料的研究
与开发”项目曾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山东省一轻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

4、宋国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
高级技师。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并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曾获荣成
市优秀共产党员、荣成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成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山东省日用
硅酸盐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王代永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
师。曾任公司财务处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获山东省轻工业财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张刚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8 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张德华先生之子。曾获 2010 年
“荣成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7、王均光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6 月生,大学学历,工程技术
应用研究员、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
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任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硅酸盐工艺设计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现为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二分院院长、硅酸盐工程技术应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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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员,兼任第三届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秘书长、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
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等。

8、高建华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4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
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任山东省会计
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分校教师,现为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分校副
校长,兼任威海市珠算协会副会长、威海市会计协会理事、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等。

9、张晓彤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5 月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工作于北京市化工轻工总
公司,现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专家,同时担任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
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监事简历如下:

1、王祖通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2 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
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器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获山东省一轻系统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王孝波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4 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
师。曾任公司窑炉工艺处处长,现任公司监事(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副总工程师。曾获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威海市科技创新能手等
荣誉称号;其参与设计的“全电熔机制二次成型水晶玻璃杯”和“全电熔晶质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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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窑炉”项目分别获 2005 年山东省轻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现为山东
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3、马毓婕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生,大专学历。系公司工
会干事,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1、王壮

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2、王正义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3、宋国明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4、王代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5、王加民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4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
曾任公司器皿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获荣成市总工会十佳生产能手等荣誉称号;其参与设计的“全电熔机制
二次成型水晶玻璃杯”获 2005 年山东省轻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6、王秀清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曾任公司设备技术处副处长,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技术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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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1、王秀清

现任公司总工程师,简历参见本节“高级管理人员”。

2、赵寿建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8 月生,大学学历,研究员。
现任公司技术中心窑炉工艺处处长,并担任国家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国家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玻璃搪瓷制品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

3、邢永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5 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
师。现任公司技术中心窑炉工艺处副处长,在玻璃窑炉设计、控制和维护等技术
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多项技术成果。

4、边学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
现任公司技术中心设备技术处处长,在玻璃机械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等技术领域具
有丰富经验和多项技术成果。

5、王先清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6 月生,工程师。现任公司技
术中心电气主任工程师,在高、低压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和多项技术成果。

6、张华武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
师。现任菏泽华鹏窑炉工艺处处长,主要负责玻璃工艺技术研究工作,在《山东
轻工业学院学报》、《玻璃与搪瓷》等期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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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选举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德华为董事长。

201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选举赵学锋、王均光、高建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选举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赵学锋、王均光、高
建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学锋、王均光、高建华为独立董事。同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德华为董事长、张刚为副董事长。

2014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赵学锋根据党政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接
受赵学锋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时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选举张晓彤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提名,选举王祖通、王孝波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0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马毓婕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祖通、王孝波与马毓婕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祖通为监事
会主席。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
名,选举王祖通、王孝波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3 年 2 月 10 日,公
司召开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马毓婕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王祖通、王孝波与马毓婕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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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祖通为监事
会主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德华 董事长 3,978.11 50.36%
2 王壮 董事、总经理 145.00 1.84%
3 王正义 董事、副总经理 145.00 1.84%
4 宋国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5.00 1.84%
5 王代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45.00 1.84%
6 张刚 副董事长 165.89 2.10%
7 王祖通 监事会主席 145.00 1.84%
8 王孝波 监事 36.00 0.46%
9 王加民 副总经理 36.00 0.46%
10 王秀清 总工程师 16.00 0.20%
11 赵寿建 核心技术人员 29.00 0.37%
12 邢永生 核心技术人员 29.00 0.37%
13 边学 核心技术人员 29.00 0.37%
14 王先清 核心技术人员 29.00 0.37%
15 张华武 核心技术人员 29.00 0.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持股情况

慕小花女士,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持有公司股份 29.00 万股,占股本的
0.37%,与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壮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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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丽女士,公司财务与结算中心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8.00 万股,占股本
的 0.10%,与公司总工程师王秀清系姐弟关系。

赵文峰先生,公司办公室主任,持有公司股份 18.00 万股,占股本的 0.23%,
与公司监事马毓婕系夫妻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所持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比例不存在增减变动。

(四)报告期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4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包括控
股子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任职 2014 年度薪酬(万元)
1 张德华 董事长 50.00
2 王壮 董事、总经理 20.00
3 王正义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 宋国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5 王代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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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刚 副董事长 15.00
7 赵学锋 独立董事 3.60
8 王均光 独立董事 4.80
9 高建华 独立董事 4.80
10 张晓彤 独立董事 1.20
10 王祖通 监事会主席 15.00
11 王孝波 监事 10.00
12 马毓婕 监事 3.86
13 王加民 副总经理 15.00
14 王秀清 总工程师 12.00
15 赵寿建 核心技术人员 5.64
16 邢永生 核心技术人员 5.66
17 边学 核心技术人员 4.54
18 王先清 核心技术人员 5.80
19 张华武 核心技术人员 5.3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如下:

兼职单位与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情况
公司关系
菏泽华鹏董事长
辽宁华鹏董事长
1 张德华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安庆华鹏董事长
山西华鹏董事长
菏泽华鹏监事
2 王壮 董事、总经理 辽宁华鹏董事 控股子公司
山西华鹏董事
3 王正义 董事、副总经理 菏泽华鹏董事 控股子公司
辽宁华鹏监事
董事、副总经理、 安庆华鹏监事
4 宋国明 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山西华鹏监事
甘肃石岛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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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鹏监事
董事、副总经理、
5 王代永 辽宁华鹏董事 控股子公司
财务负责人
安庆华鹏董事
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二分院院长
6 王均光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秘书长
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威海
7 高建华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分校副校长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专
8 张晓彤 独立董事 家;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 无关联关系
旅游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路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其
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董事长张德华与董事张刚系父子关系外,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

议及承诺情况


(一)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公司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独立董事除外)、《保密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及保密责任。除上述协议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未签订其他协议。

(二)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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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第五节、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
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由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等
6 人组成。

201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学锋、王均光、
高建华等 3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继续聘任张德华、王壮、
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赵学锋、王均光、高建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其中,赵学锋、王均光、高建华为独立董事。

2014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赵学锋根据党政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接
受赵学锋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时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选举张晓彤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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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由王祖通、王孝波、马毓婕(职工代表监事)等 3
人组成。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继续选举王祖通、王孝波
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马毓婕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无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王壮,副总经理王正义、宋国明、
王代永、王加民,董事会秘书宋国明,财务负责人王代永,总工程师王秀清。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继续聘任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成员及任职无变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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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逐
步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
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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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公司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
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通过《山东华鹏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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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
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大会审
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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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之情形。

4、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席会议并拥有合法表决权的人员已
达应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或 2/3 以上,未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
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董事会构成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并制
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
司董事的选聘及辞职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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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主要职权有:(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
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通过《山东华鹏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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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
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
形成决议。

4、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21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
上述会议并参与决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合理合法行使其职权,为公司高效稳健的业务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和决策权限,公司对涉及公司重
大利益事项予以表决,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监事会构成

目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本公司监事的选聘及辞职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存
在聘请或选举外部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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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主要职权有:(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通过《山东华鹏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
事过半数同意。

4、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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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上述会
议并参与决议。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各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审查关联
交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情况

201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提
名的赵学锋先生、王均光先生和高建华女士等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高建华
女士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专业人士。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再次选举赵学锋先生、王均光先生和高建华女士 3 人为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014 年 9 月,独立董事之一赵学锋先生因党政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 10 月,公司股东大会接受了赵学锋先生的辞职
申请,并根据董事会的提名选举张晓彤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

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通过《山东华鹏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
求的独立性;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满足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在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情况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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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
大关联交易,具体规定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准;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应当告知全体股东。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履行职责以来,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出席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作出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对有关决策事项未曾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公司经营
管理及发展战略选择等方面均已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201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华鹏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制度》,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
职行为。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
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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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情况

201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宋国明先生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2013 年 3 月。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宋国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自任职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排完成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大
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
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六)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201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议事规则。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名 称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张德华 王壮、王均光
提名委员会 张晓彤 张德华、王均光
审计委员会 高建华 王代永、张晓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均光 王代永、高建华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届战略委员会由张德华、王
壮、王均光组成,张德华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本届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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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由张晓彤、张德华、王均光组成,张晓彤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是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届审计委员会由高建华、王代永、张晓彤组成,高建华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要职责是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构架、审定公司薪酬标准、审批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等。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由王均光、王代永、高建华组成,王均光任召集人。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自董事会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以来,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召开了有关会议,对发行人
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讨论,并对发行人相关经营
管理的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一年多来的实际运行,
各专门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对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报
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了 6 次工作会议,
讨论决策有关事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1 次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有关事项。

(七)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及时建立了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制定并执行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和各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其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内
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八)公司为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和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父子合计持有公司 4,144.00 万股股份,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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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发行前和发行后的股权比例 52.46%和 39.32%。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
例较大外,公司 3 名法人股东和 130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较小。为降低可能
存在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内控制度的合理有效
等潜在风险,保证公司治理完善,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拟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
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出具承诺:山东华鹏今后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主要由本人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含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子女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担任;本人和上述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能担任山东华鹏
监事。

(九)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公司治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通过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公司“三会”记录、纪要,了解发行人
内部组织结构、“三会”实际运行情况等,充分调查了发行人治理结构有关情况。
经过上述核查,发行人目前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
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了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该等制度目前得以有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运作合法、合规,“三会”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正
常发挥作用;发行人已经在相关制度安排中对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及知情权
能提供充分保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合法有效,对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护,公司运作规范、法人治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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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
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关于防止不规范使用票据的内控制度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6 日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财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议案》,批准了公司修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在货币资
金管理内控制度中,对票据的规范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
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
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2)收到承兑汇票时,应仔细对承兑汇票的真伪、合规进行审核,必
须确保其为合法承兑汇票,不得接收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的承
兑汇票。对金额较大的承兑汇票要咨询银行专业人员初步确认其真假。

(3)收到承兑汇票时,应及时入账,及时在“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备查
簿”上登记。
(4)根据公司付款计划支付供应商货款,本单位无计划支付的,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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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协调供、销等部门,不得长期持有承兑汇票。

(5)承兑汇票无论是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均须背书,加盖公司预
留银行印鉴,并在背面记载背书日期。

(6)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供货方名称一定要和合同中所盖印章一
致,开户行和帐号保证清晰,不清楚的在合同复印件的最下面(合同框外)
用铅笔注明。合同印章复印件字迹要能够看清楚。

(7)打印的合同如果有手写改动,在改动处加盖对方的公章。

报告期内,2010 年 1-8 月,公司为解决由于政府搬迁补偿款未及时到
位导致的资金周转问题,通过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后向银行贴现取
得融资的方式,2010 年 8 月后无任何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情形。2011 年 9 月
6 日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修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后至 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其中关于票据
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票据的开立、收付、背书等行为。


(二)公司关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对远期结售
汇业务实施控制。公司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财务部门和审
计部门负责人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集体研究,相关计划写入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远期结售汇合约签订
后,公司财务部门对每笔合约进行登记,建立远期结售汇业务台账,对已签订的
远期结售汇合约与设备付汇预测金额进行动态的跟踪对比,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密切关注汇率变动风险。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13 年 4 月,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控
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进行更加
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主要条款包括: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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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
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进行。

(4)财务与结算中心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方
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

(5)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与结算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
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判断后下达交易指令。

(6)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结售
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财务
与结算中心应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三)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健全,职责明确;会计信息
和相关经济信息的报告制度健全,财务凭证制度健全,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
具有严格的程序;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对财产物资建立了
定期盘点制度,对重要的业务活动建立了事后核对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经济
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并具有明晰的流程
图;对采购、销售、质量等各个关键控制点均设有控制措施。

(四)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核了公司管理层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
具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出具了《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5]000050 号),认为本公司“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具体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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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
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
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7,225,562.92 102,994,049.63 65,864,590.9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7,507,927.05 27,889,502.17 18,428,398.46
应收账款 145,084,476.94 147,828,630.28 160,888,392.29
预付账款 21,374,431.80 12,341,998.94 8,638,222.51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7,730,926.45 5,552,263.85 1,705,273.05
存货 159,860,488.96 168,916,772.29 197,241,929.9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 - -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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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8,041,300.35 68,921.23 -
流动资产合计 426,825,114.47 465,592,138.39 452,766,807.2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488,043,570.91 485,644,690.90 527,310,949.06
在建工程 256,707,187.68 109,330,260.79 23,372,532.8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90,859,828.34 144,275,883.08 127,342,918.15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3,525,064.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14,486.29 5,704,782.01 6,299,550.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8,155,324.58 143,497,515.64 68,778,750.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3,305,461.90 888,453,132.42 753,104,700.83
资产总计 1,520,130,576.37 1,354,045,270.81 1,205,871,508.0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0,897,500.00 492,000,000.00 394,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297,479.78 584,879.12 1,234,600.00
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7,900,000.00 17,000,000.00 8,000,000.00
应付账款 171,139,979.71 189,629,074.97 193,830,069.80
预收账款 21,615,432.52 18,076,780.58 19,981,187.81
应付职工薪酬 739,980.24 792,188.04 894,060.19
应交税费 8,092,609.50 11,186,161.49 2,407,6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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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1,331,348.27 1,168,021.00 969,233.79
应付股利 852,000.00 - -
其他应付款 20,682,347.93 17,744,035.21 18,215,381.7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
-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
53,820,978.96 14,450,000.00 2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5,0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772,369,656.91 762,631,140.41 667,032,226.0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184,691.45 44,450,000.00 35,775,000.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40,443,395.42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48,163,792.83 31,137,667.92 36,086,819.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1,791,879.70 75,587,667.92 71,861,819.26
负债合计 974,161,536.61 838,218,808.33 738,894,045.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79,000,000.00 79,000,000.00 79,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44,473,958.65 44,473,958.65 44,473,958.65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0,173,615.60 17,105,174.00 14,858,937.67
未分配利润 339,424,369.57 316,219,553.85 277,070,58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83,071,943.82 456,798,686.50 415,403,480.52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2,897,095.94 59,027,775.98 51,573,982.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5,969,039.76 515,826,462.48 466,977,4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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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20,130,576.37 1,354,045,270.81 1,205,871,508.0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05,138,958.58 719,717,927.41 694,328,576.70
减:营业成本 495,283,800.45 538,474,158.06 512,470,645.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57,498.20 6,931,075.30 5,257,752.82
销售费用 65,117,019.66 52,455,323.81 51,702,644.72
管理费用 49,816,970.59 48,913,338.63 48,334,177.85
财务费用 30,549,535.39 29,645,232.75 29,157,682.46
资产减值损失 2,644,295.30 601,353.87 4,597,958.26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87,399.34 649,720.88 -62,800.00
投资收益 -1,140,774.53 -2,019,346.35 -2,555,400.00
二、营业利润 55,716,463.80 41,327,819.52 40,189,515.16
加:营业外收入 23,171,336.10 22,270,524.22 22,358,434.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542,965.47 - -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07,566.18 425,201.38 151,621.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137,947.75 290,000.00 -
损失
三、利润总额 78,480,233.72 63,173,142.36 62,396,328.52
减:所得税费用 15,806,856.44 13,524,042.65 13,305,076.67
四、净利润 62,673,377.28 49,649,099.71 49,091,251.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7,873,257.32 41,395,205.98 43,369,286.3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4,800,119.96 8,253,893.73 5,721,965.4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 - -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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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 - -
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 - -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2,673,377.28 49,649,099.71 49,091,251.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7,873,257.32 41,395,205.98 43,369,286.39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4,800,119.96 8,253,893.73 5,721,965.46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73 0.52 0.5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73 0.52 0.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48,700,566.64 607,103,116.75 531,573,076.12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54,065.57 2,021,644.37 318,570.4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18,094.35 15,570,448.26 15,404,685.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8,772,726.56 624,695,209.38 547,296,332.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8,568,291.26 293,074,263.82 284,209,478.5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938,151.50 67,798,471.96 67,739,606.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64,578,969.92 62,231,217.70 50,051,123.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450,356.82 50,429,458.65 61,898,1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5,535,769.50 473,533,412.13 463,898,333.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36,957.06 151,161,797.25 83,397,998.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38,141,385.69 170,000.00 1,070,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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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141,385.69 170,000.00 1,07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57,974,513.57 168,620,432.93 116,519,983.6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0,762.22 2,019,346.35 2,555,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925,275.79 170,639,779.28 119,075,383.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83,890.10 -170,469,779.28 -118,005,383.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5,109,151.00 571,000,000.00 452,900,000.00
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656,328.68 - 2,764,789.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4,765,479.68 571,000,000.00 455,664,789.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93,758,463.71 477,375,000.00 33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74,231,873.32 35,954,707.53 48,351,063.41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80,000.00 640,000.00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94,127.48 7,956,189.93 18,734,867.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4,684,464.51 521,285,897.46 405,085,931.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18,984.83 49,714,102.54 50,578,858.6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6,240.16 -433,841.68 -299,305.9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512,158.03 29,972,278.83 15,672,167.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634,011.54 50,661,732.71 34,989,565.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121,853.51 80,634,011.54 50,661,732.7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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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3,266,466.28 83,870,425.27 45,940,973.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8,162,117.29 9,654,669.00 8,564,078.64
应收账款 53,922,163.86 56,802,197.65 43,217,826.15
预付账款 17,780,876.09 8,488,934.10 6,768,149.58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3,195,000.00 1,867,000.00 0.00
其他应收款 181,669,573.83 142,303,910.32 151,254,054.85
存货 81,087,533.73 82,866,780.31 83,286,605.2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275,333.02 - -
流动资产合计 389,359,064.10 385,853,916.65 339,031,687.7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60,800,000.00 60,800,000.00 60,8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268,971,068.24 243,935,966.27 268,258,127.31
在建工程 123,513,618.04 47,205,975.24 12,248,391.04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78,275,034.50 78,493,061.43 80,319,406.69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3,525,064.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0,285.73 647,375.28 1,049,226.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171,557.10 74,531,836.46 43,746,093.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7,956,627.71 505,614,214.68 466,421,245.54
资产总计 1,047,315,691.81 891,468,131.33 805,452,933.27



1-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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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1,297,500.00 442,000,000.00 364,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297,479.78 584,879.12 1,234,600.00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5,100,000.00 9,000,000.00 -

应付账款 62,149,153.23 64,356,551.11 69,982,614.73
预收账款 12,199,272.54 6,959,172.99 10,879,016.07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1,185,989.92 5,430,234.05 138,317.79
应付利息 1,203,660.45 1,062,848.78 902,313.46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8,025,594.63 5,673,010.77 16,537,848.7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53,820,978.96 14,450,000.00 2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5,0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580,279,629.51 549,516,696.82 491,174,710.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184,691.45 44,450,000.00 35,775,000.00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40,443,395.42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41,648,542.83 24,826,417.92 28,290,569.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276,629.70 69,276,417.92 64,065,569.26
负债合计 775,556,259.21 618,793,114.74 555,240,280.0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79,000,000.00 79,000,000.00 79,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42,619,844.28 42,619,844.28 42,619,844.28


1-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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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0,173,615.60 17,105,174.00 14,858,937.67
未分配利润 129,965,972.72 133,949,998.31 113,733,871.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1,759,432.60 272,675,016.59 250,212,653.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47,315,691.81 891,468,131.33 805,452,933.27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15,341,806.24 336,270,532.46 303,961,528.82
减:营业成本 207,328,840.02 250,656,567.03 223,134,331.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49,541.73 3,590,690.60 2,953,600.43
销售费用 26,972,421.63 19,165,181.16 21,722,293.26
管理费用 28,383,068.21 26,900,676.10 25,317,947.69
财务费用 21,477,173.87 17,478,612.57 15,372,699.00
资产减值损失 671,640.25 934,310.24 133,423.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87,399.34 649,720.88 -62,800.00
投资收益 187,225.47 -152,346.35 -2,555,400.00
二、营业利润 28,933,745.34 18,041,869.29 12,709,033.80
加:营业外收入 6,728,081.00 8,122,645.69 9,408,951.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19,241.43 982,091.54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44,947.75 114,000.00 119,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137,947.75 - -
损失
三、利润总额 35,316,878.59 26,050,514.98 21,998,985.78
减:所得税费用 4,632,462.58 3,588,151.65 3,874,595.70
四、净利润 30,684,416.01 22,462,363.33 18,124,390.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 - -


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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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 - -
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 - -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684,416.01 22,462,363.33 18,124,390.08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2 0.28 0.2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2 0.28 0.2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3,836,165.81 260,535,272.80 250,974,446.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54,065.57 2,021,644.37 318,570.4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2,062,127.66 38,791,599.89 17,747,17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7,652,359.04 301,348,517.06 269,040,188.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3,775,014.21 127,229,958.49 123,709,065.6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797,401.50 35,539,972.56 36,804,709.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371,601.30 22,741,889.12 17,252,493.1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0,481,519.96 44,804,180.84 52,353,651.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3,425,536.97 230,316,001.01 230,119,919.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26,822.07 71,032,516.05 38,920,269.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38,141,385.69 170,000.00 1,0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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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141,385.69 170,000.00 1,07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97,816,431.79 71,810,261.15 72,424,412.9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0,762.22 2,019,346.35 2,555,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767,194.01 73,829,607.50 84,979,812.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25,808.32 -73,659,607.50 -83,909,812.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88,509,151.00 512,000,000.00 412,900,000.00
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56,328.68 - 2,764,789.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3,865,479.68 512,000,000.00 415,664,789.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6,758,463.71 438,375,000.00 30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70,842,391.14 32,635,304.48 46,499,284.18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97,127.48 6,857,179.82 381,834.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2,697,982.33 477,867,484.30 354,881,118.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832,502.65 34,132,515.70 60,783,671.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141.41 -433,152.11 -299,605.0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47,630.31 31,072,272.14 15,494,522.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810,387.18 34,738,115.04 19,243,592.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62,756.87 65,810,387.18 34,738,115.04



二、审计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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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圆全审字[2015]000046 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采用了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一直存在,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有关项目的期初数,
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其自购买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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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
现金流量表中,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

对于本公司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应与本公司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在合并时
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
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列示。

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
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
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或收
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
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
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
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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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
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
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
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
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
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独立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纳入合并报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资产负债表合并日
表的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期间
菏泽华鹏 2012-12-31、2013-12-31、2014-12-31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辽宁华鹏 2012-12-31、2013-12-31、2014-12-31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安庆华鹏 2012-12-31、2013-12-31、2014-12-31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山西华鹏 2012-12-31、2013-12-31、2014-12-31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2012 年 10-12 月、2013 年、2014
甘肃石岛 2012-12-31、2013-12-31、2014-12-31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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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
收益。

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
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
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
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
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
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
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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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
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
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
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
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按每月月初汇率计算确
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
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除:(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2)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
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3)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股票)产生的汇兑差额
以及可供出售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
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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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
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五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
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
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
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
确认条件,公司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权利或义
务,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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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该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不应将其确认,否则会导致衍生工具
形成的义务被重复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实
际利息组成部分。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
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
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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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并将以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
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
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

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
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若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使公司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
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
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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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
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
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有序交易中实际发
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6、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
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公司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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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
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
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即于资产负债表日,
若一项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
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将
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
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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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
面价值减记至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
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不得转回。

(五)应收账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
额标准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日,除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
各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之外,本公司对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
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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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合并报表范围内,除对母子公司之间、各子
公司之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外,本公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的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个别认定法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产成品,按产成品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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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
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七)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
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多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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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子公司是指本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
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
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追加或收回投资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
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
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
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
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
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
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
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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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
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本公
司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4、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
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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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
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
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年 5% 2.38-4.75%
2 机器设备 5-10 年 5% 9.50-19.00%
3 运输工具 4-8 年 5% 11.88-23.75%
4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年 5% 19.00-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
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
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
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
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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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
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
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
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
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
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
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如果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其余借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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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计算机软件
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
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
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
寿命的无形资产,才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重新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
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本公司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
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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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
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公司在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
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三)预计负债

当与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
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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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
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
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
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
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
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十四)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
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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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
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的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
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
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
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
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
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本公司按照上述关于设定
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
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1)
服务成本;(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3)重新计量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五)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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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为:内销产品以客户提货、公司产品发运出库作
为收入的确认时点;外销出口产品以货物装船启运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既销售商品又提供劳务的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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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
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十六)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
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
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
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
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
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2、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
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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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3、涉及的各项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
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
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
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
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
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
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
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本公司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
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
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根据其性质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
后如有结余的,确认为资本公积。

(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
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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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
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
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
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
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公司才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
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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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
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八)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除
融资租赁以外的其它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
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
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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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作为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
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
分别作为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十九)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
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
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十)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会计政策变更,无会计估计变更,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五、主要税项


公司目前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 6%、13%或 1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 1%、5%或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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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3 年 3 月 4 日下发的“鲁科高字[2013]32 号”文件,山
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三
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15%优惠税率。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公司适用
25%的税率。


六、最近一年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货币资金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 84,314.45 44,236.99
银行存款 53,037,539.06 80,589,774.55
其他货币资金 14,103,709.41 22,360,038.09
合计 67,225,562.92 102,994,049.63

公司报告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为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远期结
售汇保证金。

(二)应收账款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47,960,561.41 94.08% 7,398,028.07 140,562,533.34
1至2年 4,987,378.56 3.17% 997,475.71 3,989,902.85
2至3年 1,064,081.51 0.68% 532,040.76 532,040.75
3 年以上 3,255,688.93 2.07% 3,255,688.93 0.00

合计 100.00% 145,084,476.94
157,267,710.41 12,183,233.47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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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51,205,159.10 94.90% 7,560,257.97 143,644,901.13
1至2年 3,562,724.27 2.24% 712,544.85 2,850,179.42
2至3年 2,667,099.47 1.67% 1,333,549.74 1,333,549.73
3 年以上 1,897,115.52 1.19% 1,897,115.52 0.00

合计 159,332,098.36 100.00% 11,503,468.08 147,828,630.28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44,708,982.83 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28.43%,相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2,235,449.14 元。

公司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无因金融资产转
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三)预付款项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元

2014-12-31 201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8,631,311.50 87.17 11,330,960.57 91.81%
1至2年 2,203,880.15 10.31 711,038.37 5.76%
2至3年 539,240.15 2.52 300,000.00 2.43%
3 年以上 - - - -
合计 21,374,431.80 100.00 12,341,998.94 100.00%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为
15,347,978.72 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71.81%。


(四)存货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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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种类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4,252,003.45 - 44,252,003.45
产成品 119,811,790.53 4,203,305.02 115,608,485.51
合计 164,063,793.98 4,203,305.02 159,860,488.96
2013-12-31
存货种类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3,060,061.12 - 53,060,061.12
产成品 118,496,456.25 2,639,745.08 115,856,711.17
合计 171,556,517.37 2,639,745.08 168,916,772.29


(五)固定资产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12-31
固定资产种类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47,901,967.26 59,286,457.82 188,615,509.44
机器设备 514,845,743.58 245,560,166.81 269,285,576.77
运输工具 18,638,442.42 13,334,954.94 5,303,487.48
电子设备及其它 45,534,457.01 20,695,459.79 24,838,997.22
合计 826,920,610.27 338,877,039.36 488,043,570.91
2013-12-31
固定资产种类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41,711,712.75 48,213,507.06 193,498,205.69
机器设备 491,688,275.20 233,217,645.25 258,470,629.95
运输工具 18,099,385.57 11,174,268.84 6,925,116.73
电子设备及其它 45,721,123.73 18,970,385.20 26,750,738.53
合计 797,220,497.25 311,575,806.35 485,644,690.90

公司截至报告期末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为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71,510,812.86 元,累计折旧 5,288,775.99 元,账面净值 66,222,036.87 元。

公司报告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六)在建工程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

1-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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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 256,707,187.68 256,707,187.68 109,330,260.79 109,330,260.79
合计 256,707,187.68 256,707,187.68 109,330,260.79 109,330,260.79

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无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工程进度 2014-12-31
引进高脚玻璃杯
41,179,698.55 12,844,474.13 - 41.57% 54,024,172.68
生产线建设项目
引进高档玻璃器
皿生产线技术改 4,200,673.69 77,778,017.52 - 30.17% 55,268,375.95
造项目
高档离心玻璃棉
技改项目-菏泽华 18,174,686.98 52,011,323.12 - 46.18% 70,186,010.10

高档玻璃制品建
125,000.00 3,645,446.06 - 0.93% 3,770,446.06
设项目-甘肃石岛
高档玻璃制品建
11,795,062.59 44,785,847.27 - 11.33% 56,580,909.86
设项目-辽宁华鹏
合计 75,475,121.81 191,065,108.10 - - 239,829,914.65


(七)无形资产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12-31
无形资产种类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01,955,323.61 13,621,165.18 188,334,158.43
财务软件 3,039,054.71 513,384.80 2,525,669.91
合计 204,994,378.32 14,134,549.98 190,859,828.34
2013-12-31
无形资产种类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53,565,300.47 10,309,594.07 143,255,706.40
财务软件 1,261,276.86 241,100.18 1,020,176.68
合计 154,826,577.33 10,550,694.25 144,275,883.08



1-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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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等 148,155,324.58 143,497,515.64
合计 148,155,324.58 143,497,515.64



七、最近一年的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短期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保理借款 9,000,000.00 -
质押借款 20,000,000.00 10,000,000.00
抵押借款 122,600,000.00 124,000,000.00
保证借款 319,297,500.00 358,000,000.00
合计 470,897,500.00 492,000,000.00

公司无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二)应付票据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应付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7,900,000.00 17,000,000.00
合计 7,900,000.00 17,000,000.00


(三)应付账款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应付账款余额如下:



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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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账龄 2014-12-31 2013-12-31
一年以内 141,286,797.87 152,252,206.19
一年以上 29,853,181.84 37,376,868.78
合计 171,139,979.71 189,629,074.97

公司期末应付账款主要为欠付的材料款及设备款。报告期内公司无应付持有
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关联方的款项。

(四)预收账款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预收账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14-12-31 2013-12-31
一年以内 18,289,439.33 14,831,700.83
一年以上 3,325,993.19 3,245,079.75
合计 21,615,432.52 18,076,780.58


(五)应交税费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应交税费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644,260.36 6,317,997.26
营业税 111,594.73 258,678.02
企业所得税 4,872,032.72 2,262,436.74
个人所得税 101,399.90 52,485.06
城市维护建设税 26,222.55 425,802.92
房产税 454,555.65 448,686.04
土地使用税 1,805,763.82 914,824.41
教育费附加 19,708.43 366,161.40
其他 57,071.34 139,089.64
合计 8,092,609.50 11,186,161.49




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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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付款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14-12-31 2013-12-31
一年以内 7,476,987.19 2,177,083.75
一年以上 13,205,360.74 15,566,951.46
合计 20,682,347.93 17,744,035.21

公司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吴自然 10,564,288.60 该三位自然人均为安庆华鹏少数股东,
陈庆寿 1,320,536.07 按照协议约定与大股东山东华鹏同比
陈大联 1,320,536.07 例增加安庆华鹏的日常性周转资金

合计 13,205,360.74


(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账龄 2014-12-31 2013-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8,051,022.84 14,45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5,769,956.12 -
合计 53,820,978.96 14,450,000.00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均系银行抵押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明
细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期限 利率 2013-12-31 2014-12-31 借款条件
广泰空港国际融
3年 7.38% - 8,545,643.91 售后融资租赁
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泰空港国际融
3年 6.15% - 17,224,312.21 售后融资租赁
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计 - - - 25,769,9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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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长期借款

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抵押借款 113,184,691.45 44,450,000.00
合 计 113,184,691.45 44,450,000.00

公司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九)长期应付款

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融资租赁款 40,443,395.42 -
合计 40,443,395.42 -

公司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应付款。

(十)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2-31
递延收益(搬迁补偿款)24,826,417.92 - 3,464,151.36 21,362,266.56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6,311,250.00 - 1,485,000.00 4,826,25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
- 22,172,219.61 1,885,943.34 20,286,276.27
回损益)
合计 31,137,667.92 22,172,219.61 6,835,094.70 1,689,000.00

(1)公司与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管委会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签订搬
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补偿山东华鹏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
损失、停业、停产补偿、生产线补偿等金额合计共为 31,010.00 万元,其中
34,641,513.38 元用于新建资产的补偿,转入递延收益,按照新建资产平均使用
年限 10 年进行摊销,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摊余金额为 21,362,266.56 元。




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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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菏泽华鹏 2009 年收到菏泽开发区财政局技改补助资金 14,850,000.00
元(批准文号为财企(2009)62 号),该补助已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
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摊余金额为 4,826,250.00 元。

(3)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系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营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补助 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搬
24,826,417.92 - 3,464,151.36 21,362,266.56 与资产相关
迁补偿款)
递延收益(政
6,311,250.00 1,689,000.00 1,485,000.00 6,515,250.00 与资产相关
府补助)

合计 31,137,667.92 1,689,000.00 4,949,151.36 27,877,516.56 -



八、所有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股本 79,000,000.00 79,000,000.00 79,000,000.00
资本公积 44,473,958.65 44,473,958.65 44,473,958.65
盈余公积 20,173,615.60 17,105,174.00 14,858,937.67
未分配利润 339,424,369.57 316,219,553.85 277,070,58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83,071,943.82 456,798,686.50 415,403,480.52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2,897,095.94 59,027,775.98 51,573,982.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5,969,039.76 515,826,462.48 466,977,462.77


(一)股本

公司股本在报告期内的具体变化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四、(一)
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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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本公积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股本溢价 43,063,958.65 43,063,958.65 43,063,958.65
其他资本公积 1,410,000.00 1,410,000.00 1,410,000.00
合计 44,473,958.65 44,473,958.65 44,473,958.65



九、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23,236,957.06 151,161,797.25 83,397,998.6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20,783,890.10 -170,469,779.28 -118,005,383.6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9,918,984.83 49,714,102.54 50,578,858.6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6,240.16 -433,841.68 -299,305.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512,158.03 29,972,278.83 15,672,167.65



十、财务报表附注中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
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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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05,017.72 -213,897.36 982,091.54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 - -
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22,283,911.36 21,747,681.29 21,044,352.65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 - -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 -
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 - -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 - -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
- - -
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 -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 - -
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853,375.19 -1,369,625.47 -2,618,2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 - -
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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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
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 -
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 - -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
- -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74,840.84 311,538.91 180,369.17
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 - -
定义的损益项目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前非经常性损益
21,910,394.73 20,475,697.37 19,588,613.36
合计
所得税影响额 3,991,990.26 4,059,134.92 4,039,020.82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182,449.39 2,932,674.29 76,981.11

合计 17,735,955.08 13,483,888.16 15,472,611.43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8% 61.90% 61.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94% 69.41% 68.94%
流动比率 0.55 0.61 0.68
速动比率 0.35 0.39 0.3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0.56% 0.22% 0.27%
净资产的比例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1 4.66 4.95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1 2.94 3.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055.54 15,907.34 15,881.1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4 2.58 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3 0.52 0.5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0.51 0.35 0.35

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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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8% 9.49% 1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8.59% 6.40% 6.88%
经常性损益)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56 1.91 1.0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5 0.38 0.20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
待摊和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8% 0.73 0.73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8.59% 0.51 0.51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49% 0.52 0.52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6.40% 0.35 0.3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69% 0.55 0.55
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6.88% 0.35 0.3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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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
÷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
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
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
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
(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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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三、报告期内验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五、历次验资情况及发
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十四、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2 年 4 月收购华星贸易及夏炎名下资产时进行过资产
评估,该次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六、(二)、2、偶发性关联交易”
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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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总体构成及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2,682.51 28.08% 46,559.21 34.39% 45,276.68 37.55%
非流动资产 109,330.55 71.92% 88,845.31 65.61% 75,310.47 62.45%
资产总计 152,013.06 100.00% 135,404.53 100.00% 120,587.1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20,587.15 万元、135,404.53 万元、
152,013.06 万元,报告期末比报告期初增长 26.06%。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规模
逐年增长。受 2012 年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较大的影响,公司 2012 年期末流
动资产的比重相对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各期。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货币资金 6,722.56 15.75% 10,299.40 22.12% 6,586.46 14.55%
应收票据 1,750.79 4.10% 2,788.95 5.99% 1,842.84 4.07%
应收账款 14,508.45 33.99% 14,782.86 31.75% 16,088.84 35.53%
预付账款 2,137.44 5.01% 1,234.20 2.65% 863.82 1.91%
其他应收款 773.09 1.81% 555.23 1.19% 170.53 0.38%
存货 15,986.05 37.45% 16,891.68 36.28% 19,724.19 43.56%
其他流动资产 804.13 1.88% 6.89 0.01% - -
流动资产合计 42,682.51 100.00% 46,559.21 100.00% 45,276.6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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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现金 8.43 4.42 9.32
银行存款 5,303.75 8,058.98 5,056.85
其他货币资金 1,410.37 2,236.00 1,520.29
货币资金合计 6,722.55 10,299.40 6,586.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6,586.46 万元、10,299.40 万元、
6,722.5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4.55%、22.12%、15.75%。“其他货币
资金”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

(2)应收账款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万元) 14,508.45 14,782.86 16,088.84
占流动资产比重 33.99% 31.75% 35.53%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20.58% 20.54% 23.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088.84 万元、14,782.86
万元、14,508.4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是 35.53%、31.75%、33.99%,占
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17%、20.54%、20.58%。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2 年末减少 1,305.98 万元,降幅为
8.12%;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达到 94.90%,比 2012 年增加 2.62 个百分点。公
司本年度将应收账款控制作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市场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的重
要组成部分,强化相关人员对应收账款控制的责任,将应收账款回款时间、回收
率与公司激励约束制度挂钩,有效的调动了人员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伴
随着 2013 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市场的回暖,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加快,应收账款规
模下降。

公司 2014 年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6,088.84 万元,相对上年末有一定
降低;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下降至 94.08%。随着年末临近,公司回款速度加
快,因此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 2013 年末水平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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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4,796.06 94.08% 739.80 14,056.26
1至2年 498.74 3.17% 99.75 398.99
2至3年 106.41 0.68% 53.20 53.21
3 年以上 325.57 2.07% 325.57 -
合 计 15,726.78 100.00% 1,218.32 14,508.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比较如下:

账龄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1 年以内 94.08% 94.90% 92.28%
1至2年 3.17% 2.24% 5.67%
2至3年 0.68% 1.67% 1.12%
3 年以上 2.07% 1.19% 0.93%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排名前五名的客户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账面余额比例 账龄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1,224.83 7.79% 一年以内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295.13 8.24% 一年以内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868.83 5.52% 一年以内
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631.60 4.02% 一年以内
江苏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50.51 2.86% 一年以内
合计 4,470.90 28.43% -

①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如下:

类型 主要内容
对于瓶罐客户,公司一般按照客户的企业规模、银行信用状况、回款信誉记录
一般信用 等状况将分为三个等级:对 A 级客户给予 3-6 个月的信用额度,对 B 级客户给
政策 予 1-2 个月的信用额度,C 级客户采用款到发货方式
对于器皿客户,公司一般按照客户的规模、银行信用状况、回款信誉记录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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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将分为两个等级:A 级客户给予 1-2 个月的信用额度,B 级客户款到发货
公司部分客户根据自身的生产和销售规律订立了统一的供应商付款政策。公司
个别信用
认定对方的付款政策符合行业规律,且客户信誉度良好,在一般信用政策之外
政策
还会给予其一定额度的年度授信。

②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延期付款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 50 名应收账款客户欠款余额合计为
11,084.10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70.48%。其中处于正常信用期内的账款
比例为 82.61%;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为 99.45%。公司前 50 名欠款客户欠款明
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排 应收账款账 信用期内 信用期外
客户名称 信用期
名 面余额 金额 金额
1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1,224.83 注 1,224.83 -
2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295.13 6 个月 1,295.13 -
3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868.83 6 个月 868.83 -
4 广东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631.60 2 个月 631.60 -
5 江苏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50.51 1 个月 450.51 -
6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388.51 6 个月 388.51 -
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363.97 6 个月 363.97 -
8 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 328.17 3 个月 - 328.17
9 湖北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284.35 3 个月 228.53 55.83
10 青岛禄德恒基商贸有限公司 273.75 2 个月 273.75 -
11 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 253.24 3 个月 227.63 25.61
12 烟台查理斯堡酒业有限公司 215.41 6 个月 215.41 -
13 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 212.55 3 个月 136.01 76.54
14 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182.94 6 个月 182.94 -
15 辽宁凤城老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81.83 6 个月 97.88 83.95
澳大利亚
16 181.41 6 个月 181.41 -
(ResolutionPackagingPtyLtd)
17 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77.01 3 个月 50.85 126.17
18 黑龙江省龙江家园酒业有限公司 172.73 6 个月 172.73 -
19 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168.53 6 个月 130.68 37.85
20 大连鑫亿达食品有限公司 151.62 3 个月 63.69 87.93
21 其他前五十名应收小计 3,077.15 1,971.71 1,134.03
合计 11,084.10 - 9,156.62 1,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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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弗罗萨系列产品的全国批发渠道经销商,
公司给予其年度内 800 万元的信用额度。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账龄分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信用期内金额 10,868.76 69.11% 10,550.10 66.21% 9,362.14 53.98%

信用期外金额 4,858.01 30.89% 5,383.11 33.79% 7,982.73 46.02%

其中:超期 3 个月内 1,949.66 12.40% 2,949.75 18.51% 4,888.63 28.18%

超期 3-6 个月 1,646.41 10.47% 1,470.25 9.23% 1,461.07 8.42%

超期 6-12 个月 512.27 3.26% 324.74 2.04% 570.78 3.29%

超期 1-2 年 361.48 2.30% 303.55 1.91% 712.33 4.11%

超期 2-3 年 65.12 0.41% 193.24 1.21% 212.26 1.22%

超期 3 年以上 323.08 2.05% 141.58 0.89% 137.65 0.79%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15,726.77 100.00% 15,933.21 100.00% 17,344.87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近一年,公司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比例高于 2013 年与
2012 年。报告各期,公司信用期内加超期不满 3 个月的应收账款比例之和分别
为 82.16%、84.72%、81.51%,总体保持较好水平,说明公司对销售回款的管理
能力较强,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

③报告期末主要欠款客户中新增客户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除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为
2014 年新增客户外,公司报告期末前二十名主要欠款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均在 2
年以上。公司不存在为实现虚假销售、突击销售而向新老客户发出超出其真实采
购意愿的商品,或以退换货为条件进行突击销售的情况。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爱家居”)为公司 2014 年
新增客户。臻爱家居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7 日,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259
号 3 幢 102 室,注册资本 100 万元。臻爱家居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自然人股
东、法定代表人为郑全忠先生。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家居用
品、酒店用品、陶瓷制品、玻璃器皿、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日用百货、机电
产品、机械设备、服装、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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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郑全忠先生控股的另一家企业上海罗派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也
系公司客户,向公司采购玻璃高脚杯,以自有品牌“ROUPA”对外销售,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213.61 万元、240.07 万元、179.17 万
元。郑全忠先生之弟郑智胜先生控制的上海华泳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2013 年
起为公司玻璃器皿经销商客户。

2014 年 3 月 31 日,臻爱家居与本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书”,公司授权
臻爱家居为“弗罗萨”产品全国批发渠道经销商。经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实地核查,
公司不存在向该客户发出超出其真实采购意愿的商品,或以退换货为条件进行突
击销售的情况。臻爱家居向山东华鹏的采购系按照其自身经营计划进行,也从未
接到过山东华鹏不正常的商品销售要求。

“弗罗萨”作为公司高端玻璃器皿品牌,自 2013 年产品上市以来一直受到
市场青睐,是国内极少能与进口品牌同类产品竞争的产品。目前各个高端玻璃器
皿市场品牌的销售渠道大多数集中在高端酒店,一少部分分布在高档商场的专卖
店,而通过酒店用品批发渠道的销售量较少。公司要想做大“弗罗萨”产品的市
场销售,必须选择拥有高档酒店、高档商场专卖店、酒庄直销、电商等渠道优势
的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经过综合考量,公司选择臻爱家居作为“弗罗萨”产品
全国批发渠道经销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①臻爱家居控股股东郑全忠先生旗
下企业长期代理 Rona、Schott 等国际知名的高端高脚杯品牌,高档酒店客户包
括万豪酒店集团(万豪、万丽)、圣达特国际集团(豪生)、喜达屋酒店集团(喜
来登、威斯汀)、希尔顿酒店集团(希尔顿)等十余家酒店集团;与迪欧咖啡连
锁、舒友海鲜连锁、番茄主义新概念连锁、王朝大酒店、上海花之林、上海缤纷
年代、悦达咖世家、武汉艳阳天等数十家连锁餐饮企业也有长期的合作。②臻爱
家居和其关联企业在北京、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郑州等地设有分部
和仓库,在全国建立了分销渠道,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高端酒店用品供应商之一,
具备独立运作全国市场的实力。③臻爱家居正全力进军网络销售渠道,中国未来
的家居玻璃器皿消费潜力巨大,未来 5 年臻爱家居将通过 O2O 的模式,把高脚杯
作为玻璃器皿的重点发展品项,让中国更多家庭使用高品质玻璃器皿。

④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超过 1 年的欠款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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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公司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共计 930.71 万元,较 2013
年末的 812.69 万元上升 14.52%。但随着公司催收清欠力度的加强和市场形势的
转暖,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回 56.87 万元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
款回收率提高,坏账发行风险下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上客户主要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1 江苏鑫泽源食品有限公司 - - 37.77 37.77
2 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35.65 - - 35.65
3 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32.18 32.18
4 晋江市旭升食品有限公司 30.01 - - 30.01
5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 - 27.00 27.00
6 青岛苏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0.00 - 26.06 26.06
7 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25.66 - - 25.66
8 焦作博爱药业有限公司 0.00 - 23.69 23.69
9 大连兴隆食品有限公司 23.32 - - 23.32
10 VINERY TRADING INC 23.23 - - 23.23
11 砀山欣诚食品有限公司 23.13 - - 23.13
12 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沅江食品厂 - 23.04 - 23.04
13 厦门夏商物流有限公司 - - 22.68 22.68
14 乳山大拇指食品有限公司 22.62 - - 22.62
15 山西省太谷县双太酿造有限公司 22.19 - - 22.19
16 潍坊市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 - 21.89 21.89
17 大连魁氏食品有限公司 - 21.16 - 21.16
18 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分公司 20.32 - - 20.32
19 山西来祥醋业有限公司 19.35 - - 19.35
20 北京漫品食品有限公司 19.08 - - 19.08
21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18.55 - - 18.55
22 河南省小白山食品有限公司 17.82 - - 17.82
23 新疆黄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 17.72 - - 17.72
2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公司 - 15.53 - 15.53
25 湖南洞口辣妹子食品有限公司 15.32 - - 15.32
26 朝阳凌桥制药有限公司 13.06 - - 13.06
27 周口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 - 12.55 12.55
28 烟台市查尔斯商贸有限公司 12.38 - 0.00 12.38
29 青岛隆源水产品有限公司 - - 11.96 11.96
30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 11.94 11.94
31 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8.23 3.44 - 11.67
32 北京王致和吉林分公司 - 10.95 - 10.95
33 黑龙江省地纳制药有限公司 - - 10.64 10.64
34 ABO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3 - -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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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5 其他(单户均在 10 万元以下客户) 121.07 32.29 87.21 240.57
合计 498.74 106.41 325.57 930.71

上述账龄超过 1 年的客户中,一类是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历史支付记录一
贯较好,但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的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影响,资金流
出现暂时性困难,对公司的付款出现延期。对该类客户,公司仍保持与其合作关
系,为帮助客户走出困境,会与其约定较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在规定时间内分
期付清原有货款等,在客户资金状况欠佳时仍能确保款项的最终收回,同时对新
发生的销售严格控制信用额度。第二类是自身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客户。
公司经风险评估后认为不宜继续与之开展合作,为确保客户能最终还款,公司会
与其约定分期偿付的方式,停止对其发货,加大催款力度,从而基本能够保证回
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第三类为少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资金困难,账
龄超过 3 年未能还款的客户,公司已对其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对于此类客户
欠款,如经多次催讨最终无法获得偿还,公司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⑤对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换取短期收入增加的核查

为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故意放宽信用政策换取短期收入增加的
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A.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查看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分析报告期各年
度公司的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同时结合财务自查工作,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调查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及其变化。经核
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主动放宽信用政策以换取短期收入增加的情况。

B.核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

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德力股份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发行人 如前段所述

根据销售客户上年的发货、回款额、增长率等情况由营销中心、审计部
德力股份 门、财务部门共同制定该客户的信用额度,按不同客户的信用情况分档
规定货款资金回笼期限。对于资产规模小或资信不明的企业采取款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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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货的方式;对已有信用额度的客户,在超信用额度之外的采购量采取月
结的方式。——德力股份《招股意向书》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德力股份信用政策的订立原则与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德力股份比较如下:

单位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平均
发行人 4.81 4.66 4.95 4.81
德力股份 3.39 4.71 6.75 4.95

注:2014 年德力股份年报数据系三季报数据年化而来

报告期内公司年均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为 4.81 次,德力股份平均数为 4.95
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德力股份更为稳定。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绝对值分
析,报告期内德力股份总体水平要高于山东华鹏,与两家企业的主要销售客户
群体不同有关。报告期内公司 80%左右的收入来自于瓶罐产品,主要销售给酒
类、罐头、调味品生产企业,延伸至终端消费环节的产业链较长,影响回款速
度的环节较多。而德力股份主要销售玻璃器皿产品,与公司的玻璃器皿类似,
其经销商面向的下游市场主要是酒店餐厅、商场超市等终端消费市场,所处的
产业链相比较而言较短,整体回款速度也相对要快。2013 年公司瓶罐产品应收
账款的账期平均在 3 个月左右,而器皿产品的账期平均在 1 个月左右,周转速度
的差异也是缘自客户群体特点的不同。

C.核查期后退换货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在收入
确认时点即认为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在报告期内极少发生退换货的情
况,不存在以退换货为条件向客户发出超出其真实采购意愿的商品,以粉饰收
入和利润的情形。

⑥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下降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回款速度降低,客观上造成了对营运资
金的挤占。以 2012 年为例,为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公司增加了银行信贷规模,
从而造成财务费用的增加;另一方面,应收账款上升导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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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匡算,上述两方面因素合计减少 2012 年净利润 585.98 万元。

项目 公式 金额
2012 年营业收入(万元) A 69,432.86
2011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B 6.19
以 2011 年周转率匡算 2012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C=A/B 11,216.94
2012 年实际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D 17,344.87
差异数(万元) E=D-C 6,127.93
2012 年末 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率 F 5%
2012 年银行借款平均利率 G 7.75%
税前利润影响额(万元) H=E*(F+G) 781.31
净利润影响额(万元) I=H*(1-25%) 585.98

2013 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已经呈现出速度逐步加快的良好态势。2014 年应
收账款余额较 2013 年基本相当。公司今后将增加管理力度促进货款回收,以减
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降低财务费用。

⑦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2-2013 年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应收账款 金额
2013 年 2014 年 回款合计
当年新增 16,004.89 15,648.62 238.37 15,886.99
2012/12/31
回款比例 - 97.78% 1.49% 99.26%
当期新增 15,120.52 - 14,248.75 14,248.75
2013/12/31
回款比例 - - 94.23% 94.23%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12、2013 年各年新增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4 年年底已分
别回款 99.26%、94.23%,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良好。

(3)预付款项

2013 年期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有关指导意见,
公司将原预付款项科目中属于长期资产性质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及土地款
进行了重分类,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对前期预付款项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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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863.82 万元、1,234.20 万元、
2,137.44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能源、动力采购款。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未结算原因
威海静源煤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13.24 货款
沾化鑫瑞达煤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92.58 货款
清徐县新凯元废旧物资收购站 非关联方 192.43 货款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非关联方 160.00 拟上市审计费
荣成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6.56 货款
合计 - 1,534.80 -

2014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的支付对象主要是煤炭经销商,用于采购燃料用煤。
期末余额相对于 2013 年末增幅较大主要是季节性原因导致。公司在冬季用煤旺
季到来前向煤炭经销商预付采购款,可提前锁定煤炭价格,减少采购成本。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分别为 170.53 万元、555.23 万元、
773.09 万元。2013 年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 384.70 万元,主要系子
公司辽宁华鹏应收的 450 万元政府补助在当年期末尚未收到所致。2014 年末其
他应收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 217.86 万元,主要系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所致。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为: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比例
期末余额
威海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
租赁保证金 658.40 1 年以内 78.47% 32.92
限公司
荣成华鹏大酒店有限公司 往来款 91.44 1 年以内 10.90% 4.57
吕波 代垫赔偿款 14.75 3 年以内 1.76% 14.7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金 10.00 1-2 年 1.19% 2.00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费 5.89 1 年以内 0.70% 0.29
合计 780.48 93.02% 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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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公司对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658.40
万元,系向该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5)存货

① 存货的构成与变动分析

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和产成品,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4,425.20 27.68% 5,306.01 31.41% 5,089.28 25.80%
产成品 11,560.85 72.32% 11,585.67 68.59% 14,634.91 74.20%
合 计 15,986.05 100.00% 16,891.68 100.00% 19,724.19 100.00%

按账面余额统计,公司产成品的构成如下:

玻璃瓶罐 玻璃器皿 账面余额
各期期末
数量(吨) 金额(万元) 数量(万只)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2014-12-31 52,306.24 7,560.83 1,931.50 4,711.14 11,985.18
2013-12-31 50,662.44 7,430.15 1,510.39 4,419.49 11,849.65
2012-12-31 74,481.61 10,673.02 1,579.87 4,126.91 14,799.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724.19 万元、16,891.68 万
元、15,986.0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56%、36.28%、37.45%。

2013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比 2012 年末减少了 2,832.51 万元,降幅为
14.36%。其中原材料增加了 216.73 万元,产成品减少了 3,049.24 万元,降幅为
20.84%。2013 年以来,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库存情况以及客户需求出现的变化,
对下属子公司的产品结构、市场销售区域、生产任务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加之
2013 年下半年以来瓶罐客户的市场需求开始出现回暖,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
响下,公司库存消化得以实现预期目标。

2014 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905.63 万元。其中原
材料减少了 880.81 万元,产成品减少了 24.82 万元。2014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产
品结构、生产任务,加之市场行情逐渐复苏,使得公司存货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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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期末存货水平总体较高,与日用玻璃行业连续生产的特点有关。玻璃
窑炉一经点火后,除大修外一般不能熄火,为保证生产安全,公司必须始终保持
一定的原材料存货规模。同时,对于部分标准规格的产品,市场需求量通常较大
的,公司予以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保证销售旺季订单的按时完成,因
此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库存商品。

② 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类产品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数量与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生产玻璃瓶罐采购主要原材料、能源的数量和金额如下:

采购数量单位:(天然气:万立方米,电力:万度,其他:吨)

年度 原材料、能源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
纯碱 5,209.08 40,916.23
石英砂 2,117.05 129,926.68
碎玻璃 4,714.45 110,602.27
辅助材料 2,072.36 50,929.21
2014 年 包装物及备品备件 8,491.72 -
电力 4,192.13 6,748.89
煤炭 5,167.44 62,158.21
天然气 1116.41 646.08
合计 33,080.64 -
纯碱 4,792.89 40,676.49
石英砂 1,978.30 133,742.48
碎玻璃 4,702.88 108,143.32
辅助材料 2,951.67 56,481.22
2013 年 包装物及备品备件 8,192.56 -
电力 4,675.59 7,267.41
煤炭 6,114.85 66,154.47
天然气 894.59 527.1921
合计 34,303.32 -
纯碱 5,171.09 43,242.34
石英砂 1,839.04 128,596.87
碎玻璃 6,435.47 139,920.30
辅助材料 2,581.72 60,094.34
2012 年
包装物及备品备件 9,166.46 -
电力 5,012.19 8,017.14
煤炭 7,520.68 77,657.02
天然气 1,071.07 6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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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797.69 -

报告期内,公司为生产玻璃器皿采购主要原材料、能源的数量和金额如下:

采购数量单位:(电力:万度,其他:吨)

年度 原材料、能源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
纯碱 182.31 1,320.83
石英砂 374.68 5,635.33
碎玻璃 56.95 1,232.37
辅助材料 828.11 1,941.44
2014 年
包装物及备品备件 1,840.73 -
电力 2,286.85 3,420.44
液态天然气 992.35 1,903.82
合计 6,561.97 -
纯碱 169.75 1,340.92
石英砂 372.29 5,796.43
碎玻璃 88.60 2,080.38
辅助材料 771.52 2,674.29
2013 年
包装物及备品备件 1,903.07 -
电力 2,430.19 3,477.81
液态天然气 763.37 1,511.72
合计 6,498.78 -
纯碱 169.66 1,343.00
石英砂 352.58 5,598.58
辅助材料 875.35 1,954.22
2012 年 包装物及备品备件 1,812.40 -
电力 2,311.33 3,085.75
液态天然气 643.64 1,298.78
合计 6,164.96 -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48,804.36 44.64% 48,564.47 54.66% 52,731.10 70.02%
在建工程 25,670.72 23.48% 10,933.03 12.31% 2,337.25 3.10%
工程物资 - - - - - -
无形资产 19,085.98 17.46% 14,427.59 16.24% 12,734.29 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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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352.51 0.32%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1.45 0.55% 570.48 0.64% 629.96 0.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815.53 13.55% 14,349.75 16.15% 6,877.88 9.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330.55 100.00% 88,845.31 100.00% 75,310.47 100.00%

(1)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固定资产原值: 82,692.06 79,722.05 80,277.36
房屋及建筑物 24,790.20 24,171.17 22,674.39
机器设备 51,484.57 49,168.83 51,447.77
运输工具 1,863.84 1,809.94 1,628.22
电子设备及其它 4,553.45 4,572.11 4,526.98
累计折旧: 33,887.70 31,157.58 27,546.27
房屋及建筑物 5,928.65 4,821.35 3,852.72
机器设备 24,556.01 23,321.76 21,197.51
运输工具 1,333.49 1,117.43 842.20
电子设备及其它 2,069.55 1,897.04 1,653.83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8,804.36 48,564.47 52,731.09
房屋及建筑物 18,861.55 19,349.82 18,821.67
机器设备 26,928.56 25,847.06 30,250.26
运输工具 530.35 692.51 786.02
电子设备及其它 2,483.90 2,675.07 2,873.15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
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4,790.20 18,861.55 76.08%
机器设备 51,484.57 26,928.56 52.30%
运输工具 1,863.84 530.35 28.45%
电子设备及其它 4,553.45 2,483.90 54.55%
合 计 82,692.06 48,804.36 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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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在建工程 25,670.72 10,933.03 2,337.25
合计 25,670.72 10,933.03 2,337.25

公司 2014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末净增加 14,737.69 万元,增长比例

134.80%,主要是本期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金额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工程
项目名称 2013-12-31 本期增加 转固 2014-12-31 预算数
进度
1、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
4,117.97 1,284.45 - 41.57% 5,402.42 12,994.78
线建设项目
2、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
420.07 7,777.80 - 30.17% 5,526.84 18,320.35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
1,817.47 5,201.13 - 46.18% 7,018.60 15,197.00
项目-菏泽华鹏
4、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
12.50 364.54 - 0.85% 377.04 40,702.95
目-甘肃石岛
5、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
1,179.51 4,478.58 - 11.33% 5,658.09 50,207.20
目-辽宁华鹏
合计 7,547.51 19,106.51 - - 23,982.99 -


上述在建工程中,项目 1、2 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土地使用权 18,833.42 14,325.57 12,620.25
财务软件 252.57 102.02 114.04
合计 19,085.99 14,427.59 12,734.29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2 年末增加 1,693.30 万

元。本年度增加土地使用权原值 2,727.91 万元,主要包括甘肃石岛新购置的土

地使用权(古国用 2013 第 3-58 号)1,400.94 万元,辽宁华鹏新购置的土地使

用权(新民国用(2012)第 D108 号)640.90 万元,山西华鹏新购置的土地使用

权(并清政地国用(2013)第 00031 号)679.33 万元。本年度减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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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29 万元,为山西华鹏 2012 年暂估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并清证地国用(2012)

第 00007 号)从公司无形资产中转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期末增加 4,658.40

万元。本期购置土地使用权增加原值 4,507.85 万元,购置财务软件增加原值

150.5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8 宗原值合计为 13,367.88 万元的土地
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用于银行抵押借款。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减值准备 382.43 326.59 360.98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162.88 157.78 194.9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46 8.77 30.87
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 51.67 77.34 43.20
预提费用 - - -
合计 601.45 570.48 629.96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预付的设备款、土地款、工程款等 14,815.53 14,349.75 6,877.88
合计 14,815.53 14,349.75 6,877.8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有关指导意见,公司将原预付
款项科目中属于长期资产性质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及土地款进行了重分
类,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各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6,877.88 万元、14,349.75 万元、14,815.53 万元。201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
要是本期公司为重大在建工程所预付的工程设备款。

4、资产减值准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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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坏账准备 1,284.24 1,191.67 1,278.91
存货跌价准备 420.33 263.97 165.01
合计 1,704.57 1,455.64 1,443.92

关于公司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节、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相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是充分
和谨慎的。报告期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应收账款账龄 本公司 德力股份 山东药玻
1 年以内 5% 1-6 个月 3% ,7-12 个月 5% 6%
1-2 年 20% 20% 10%
2-3 年 50% 50% 20%
3 年以上 100% 100% 50%

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对比如下:

山东华鹏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年 5% 2.38-4.75%
2 机器设备 5-10 年 5% 9.50-19.00%
3 运输工具 4-8 年 5% 11.88-23.75%
4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年 5% 19.00-31.67%
德力股份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 4.75%
2 机器设备 10-15 年 5% 9.50-33.00%
3 运输工具 8年 5% 11.88%
4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年 5% 19.00-31.67%
山东药玻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年 3% 3.23-4.75%
2 通用设备 5-16 年 3% 6.06-19.40%
3 专业设备 2.5-12 年 3% 8.08-38.80%
4 运输工具 12 年 3%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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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是公允和稳健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客观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公司未来不会因为资产突发减值而导致财务风险。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报告期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1 4.66 4.95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1 2.94 3.00

各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95 次/年、4.66 次/年、4.81
次/年。2013 年,随着公司强化销售回款的各项措施推动和市场的逐步转暖,2013
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下降 8.12%,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开始逐步加快(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 1.99 次)。受期初数的影响,2013 年应收账款周
转率比 2012 年减少了 0.29 次。受年度中间款项结算存在一定滞后因素影响,2014
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好于 2013 年,主要系公司对销售回款采取的措施效果逐渐
显现,且市场逐渐复苏使得应收账款得到更好的回笼。

各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00 次/年、2.94 次/年、3.01 次/年。
2013 年以来,公司一方面采取各项措施消化库存,另一方面瓶罐客户的市场需
求开始出现明显回暖,2013 年末公司产成品库存规模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1.84%,
存货余额下降 14.36%,公司存货周转速度开始逐步加快(2014 年存货周转率比
2013 年提高了 0.15 次)。受期初数的影响,2013 年存货周转率比 2012 年减少
了 0.06 次。

(2)资产周转能力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选取了德力股份(002571.SZ)、山东药玻(600529.SH)以及美国 O-I
集团(Owens-Illinois,Inc,NYSE:OI)、美国利比集团(Libbey,NYSE Amex:L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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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海洋公司(Ocean Glass Public Co.,Ltd,SET:OGC)等中外 5 家企业作为
同行业对比对象。报告期内,上述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与本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对比企业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O-I - 7.29 6.59
Libbey - 9.34 8.92

应收账款周转率 Ocean - - 10.38
(次/年) 德力股份 3.39 4.71 6.75
山东药玻 3.77 3.95 4.16
本公司 4.81 4.66 4.95

O-I - 5.00 5.11
Libbey - 3.96 3.86

存货周转率 Ocean - - 1.45
(次/年) 德力股份 2.71 3.30 3.05
山东药玻 2.49 2.36 2.50
本公司 3.01 2.94 3.00


说明:可比公司尚未披露年报,对其 2014 年前三季度指标进行了年化处理。数据来源:

Wind,国外上市公司公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2 年至 2014 年,三家国外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指标变
化幅度并不大,但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德力股份、山东药玻和本公司的
资产周转速度都分别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2014 年,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
率、存货周转率两项指标均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负债分析

1、负债总体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负债总体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77,236.96 79.29% 76,263.11 90.98% 66,703.22 90.27%
非流动负债 20,179.19 20.71% 7,558.77 9.02% 7,186.18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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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97,416.15 100.00% 83,821.88 100.00% 73,889.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73,889.40 万元、83,821.88 万元、
97,416.15 万元,呈现连续增长态势。其中,流动负债由 2012 年末的 66,703.22
万元升至 2014 年末的 77,236.96 万元,非流动负债由 2012 年末的 7,186.18 万元
升至 2014 年末的 20,179.19 万元。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占据高位,
但于 2014 年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4 年售后回租交易导致非流动负债增加。

2、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7,089.75 60.97% 49,200.00 64.51% 39,400.00 59.07%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29.75 0.04% 58.49 0.08% 123.46 0.19%
期损益的金融负

应付票据 790.00 1.02% 1,700.00 2.23% 800.00 1.20%
应付账款 17,114.00 22.16% 18,962.91 24.87% 19,383.00 29.05%
预收账款 2,161.54 2.80% 1,807.68 2.37% 1,998.12 3.00%
应付职工薪酬 74.00 0.10% 79.22 0.10% 89.41 0.13%
应交税费 809.26 1.05% 1,118.62 1.47% 240.77 0.36%
应付利息 133.13 0.17% 116.80 0.15% 96.92 0.15%
应付股利 85.20 0.11% - - - -
其他应付款 2,068.23 2.68% 1,774.40 2.33% 1,821.54 2.73%
一年内到期的非
5,382.10 6.97% 1,445.00 1.89% 2,750.00 4.12%
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500.00 1.94% - - - -
流动负债合计 77,236.96 100.00% 76,263.11 100.00% 66,703.22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保理借款 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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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 12,260.00 12,400.00 12,400.00
质押借款 2,000.00 1,000.00 -
保证借款 31,929.75 35,800.00 23,100.00
信用借款 - - 3,900.00
合计 47,089.75 49,200.00 39,400.00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均系从银行取得,借款规模先升后降,但始终保持在
较高位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项目建设资金需
要,增加了银行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银行承兑汇票 790.00 1,700.00 800.00
合计 790.00 1,700.00 800.00

报告期内 2013 年应付票据金额较大,系公司为支付货款、设备款等款项,
开具较多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尚未到期解付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款 12,842.31 75.04% 15,453.17 81.49% 14,324.50 73.90%

设备工程款 2,259.55 13.20% 2,271.58 11.98% 3,126.81 16.13%

运费 1,867.54 10.91% 1,219.89 6.43% 1,583.56 8.17%

其他 144.601052 0.84% 18.28 0.10% 348.14 1.80%

合 计 17,114.00 100.00% 18,962.91 100.00% 19,383.0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9,383.01 万元、18,962.91 万元、
17,114.00 万元,主要为应付材料款、应付设备工程款和应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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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应付账款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商系为公司经过严格
资格审查,并通过议价、比价和招标的方式确定的,供货速度快、质量好,并能
在价格和付款期限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而且公司能较好地按照付款期限付款,
未曾出现逾期未付的情形,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较强的信用议价能力。公
司与主要供应商已有多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2013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420.10 万元,降幅为 2.17%。2014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1,848.91 万元,降幅为 9.75%。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各年度应付账款的期后付款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将
实际付款期限与采购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期限相核对,将银行付款通知单、
支票存根及银行转账凭证与采购合同或协议相核对等。经核查,公司能够按照采
购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付款,不存在拖延支付的情形。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增值税 64.43 631.80 190.26
企业所得税 487.20 226.24 -194.90
房产税 45.46 44.87 36.59
土地使用税 180.58 91.48 70.02
个人所得税 10.14 5.25 2.88
营业税 11.16 25.87 52.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2.62 42.58 42.83
教育费附加 1.97 36.62 30.81
其他 5.71 13.91 10.25
合计 809.27 1,118.62 240.77

公司 2012 年 12 月末应交增值税 190.26 万元,有辽宁华鹏和山西华鹏增值
税进项留抵的一定影响。2013 年 12 月未有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影响,期末应交
增值税 631.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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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余额为-194.90 万元,主
要是由于当年公司预缴额超过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缴额导致。

(5)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年以内 1,828.94 1,483.17 1,354.55
一年以上 332.60 324.51 643.57
合计 2,161.54 1,807.68 1,998.12

公司报告期内的预收款项主要是客户预付的产品采购款和模具保证金,均为
与非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账款主要系公司向客户收
取的模具保证金。公司收到客户的玻璃瓶罐或器皿采购订单后,一般首先要进行
模具的外协开发,因此会要求客户预先缴纳一定金额的模具开发保证金。如客户
完成合同约定的购买金额,则将该保证金退还。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年以内 747.69 217.71 225.89
一年以上 1,320.54 1,556.70 1,595.65
合计 2,068.23 1,774.40 1,821.54

公司一年以内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运输公司保证金及业务人员保证金等。账
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中,金额较大的包括:

名称 金额(万元) 形成原因
吴自然 1,056.43 安庆华鹏少数股东吴自然对安庆华鹏的出借款
陈庆寿 132.05 安庆华鹏少数股东陈庆寿对安庆华鹏的出借款
陈大联 132.05 安庆华鹏少数股东陈大联对安庆华鹏的出借款
合 计 1,3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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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吴自然、陈庆寿、陈大联等三人均为安庆华鹏的少数股东,分别持有安
庆华鹏 25%、2.5%、2.5%的股权。公司报告期末对吴自然等三人的其他应付款主
要为安庆华鹏向其股东借入经营资金导致。2008 年 9 月山东华鹏成为安庆华鹏
控股股东后,与安庆华鹏其他股东吴自然、陈庆寿、陈大联先后向安庆华鹏出借
资金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并约定从安庆华鹏未来实现利润中获得偿还。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805.10 1,445.00 2,75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577.00 - -
合计 5,382.10 1,445.00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主要系抵押借款。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应付款主要是因售后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
单位:万元

单位 初始金额 利率 2014-12-31 借款条件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年 - 7.38% 854.56 售后融资租赁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年 - 6.15% 1,722.43 售后融资租赁
合计 - - - 2,576.99

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11,318.47 56.09% 4,445.00 58.81% 3,577.50 49.78%
长期应付款 4,044.34 20.04% - - - -
递延收益 4,816.38 23.87% 3,113.77 41.19% 3,608.68 50.22%
非流动负债
20,179.19 100.00% 7,558.77 100.00% 7,186.18 100.00%
合计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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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抵押借款 11,318.47 4,445.00 3,577.50

合计 11,318.47 4,445.00 3,577.50


报告期内的长期借款均系从银行取得的人民币抵押借款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 4,044.34 万元,全部为应付融资租赁款。
单位:万元
出租人 期限 初始金额 利率 2014-12-31 借款条件
广泰空港国际融
3年 7.38% 1,149.01 售后融资租赁
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泰空港国际融
3年 6.15% 2,894.87 售后融资租赁
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计 - - 4,044.34 -

2014 年上半年,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避免一次性将大量资金沉淀到固定
资产投资中,进而推动募投项目进展,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
备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通过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国
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流程上,公司先将标的设备销售给第三方荣成瑞业
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业工贸”),并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瑞业工贸
其后将标的设备销售给广泰国际,并向广泰国际开具增值税发票;广泰国际再与
本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广泰国际租赁标的设
备,上述租赁构成融资租赁。

2014 年 2 月至 5 月,公司共与广泰国际签订四笔融资租赁合同,如下所示:


出租人 承租人 租金总额 期限 租赁物件

OLIVOTTO 玻璃切割机 1 台套(总
2014.02.
山东 金额 1160 万元),BOTTERO 行列
1 广泰国际 2,023.09 14-2017.
华鹏 机组箱 20 组(总金额 640 万元),
02.15
合计 1,800 万元
意大利 ZECCHETT 输送机、码垛机
2014.05. 1 台套(总金额 850.42 万元)、
山东
2 广泰国际 914.42 12-2017. 德国 FORMA 伺服压制移动火抛及
华鹏
05.12 杯挺抛光机 1 台套(总金额 311.84
万元),合计 1,162.26 万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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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订后首付租赁物件金额
346.68 万元,剩余租赁物件合同
金额 813.59 万元。
BDF 制瓶机 1 台套(总金额 220 万
2014.05.
山东 元)、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3 广泰国际 441.03 21-2017.
华鹏 生产制瓶机 1 台套(总金额 180 万
05.21
元),合计 400 万元
OCMI 拉 伸 机 1 台 套 ( 总 金 额
其中:
1345.50 万元)、BIEBUYCK 爆口机
3000 万起
1 台套(总金额 2079.85 万元)、
止日为
OLIVOTTO 吹压机 1 台套(3483.11
2014.6.2
万元)、OCMI 供料机 1 台套(总
山东 7-2017.6
4 广泰国际 5,513.66 金额 216.71 万元)、华富全电玻
华鹏 .26;2000
璃电熔炉 1 台套(总金额 201.60
万起止日
万元),合计 7326.77 万元,合同
2014.7.9
签订后首付租赁物件金额
-2017.7.
2,326.77 万元,剩余租赁标的物金

额合计 5,000 万元

①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
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公司出售在建工程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在建工程

C.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出售给荣成瑞业工贸有限公司时
借:其他应收款-瑞业工贸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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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购损益

E.回租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长期应付款-广泰国际

F.计提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G.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未实现售后回购损益进行每月摊销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购损益
贷:制造费用

H.支付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I.转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A. 荣成瑞业工贸有限公司

瑞业工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4 日,目前持有荣成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1082200010923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住所为荣
成市石岛黄海中路 106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明,经营范围为纸箱、托盘、模具
制造与销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械电器维修与安装;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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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业工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东明 2,000.00 40%

2 郭志敏 2,000.00 40%

3 郭忠敏 1,000.00 20%

合 计 5,000.00 100.00%

经核查,瑞业工贸及其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股东
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B.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泰国际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目前持有山东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00040000688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住所为
威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 2 街 7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文轩,经营范围为融资租
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
交易咨询和担保。

广泰国际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00.00 40.00%

2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0 18.00%

3 北京开元鸿业咨询有限公司 20.00 2.00%

4 广泰空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400.00 4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经核查,广泰国际及其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股东
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递延收益-搬迁补偿款 2,136.23 2,482.64 2,829.06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482.62 631.13 7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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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
2,028.63 - -
回租损益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168.90
合计 4,816.38 3,113.77 3,608.68

递延收益-搬迁补偿款:公司与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管委会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补偿山东华鹏搬
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损失、停业、停产补偿、生产线补偿等金额合计共为
31,010.00 万元,其中 3,464.15 万元用于新建资产补偿,转入递延收益,在新
建资产使用寿命 10 年内摊销,摊销部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摊余金额为 2,136.23 万元。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菏泽华鹏 2009 年收到菏泽开发区财政局技改补助资金
1,485.00 万元(财企(2009)62 号),该补助已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
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摊余金额为 482.62 万元。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系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4、偿债能力分析

(1)财务指标分析

发行人指标 2014 年末/年度 2013 年末/年度 2012 年末/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8% 61.90% 61.27%
流动比率 0.55 0.61 0.68
速动比率 0.35 0.39 0.38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万元) 12,323.70 15,116.18 8,339.8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055.54 15,907.34 15,881.1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4 2.58 3.01


2014-09-30/2014 年
德力股份指标 2013 年/年度 2012 年末/年度
1-9 月
资产负债率 29.04% 21.57% 29.08%
流动比率 2.19 3.35 2.08
速动比率 1.72 2.74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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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万元) -1,079.59 -52.38 -1,170.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5,195.93 13,685.12

注:德力股份数据来自 Wind 资讯


从财务比率看,报告期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平均为 62.42%,由 2012 年末
的 61.27%上升至 2014 年末的 64.08%。资产负债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
司增加了银行借款数量以保障营运资金需求和建设投资的需要。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用于置换信贷资金投入,该指标将显著下降,公司长期债务风险会明
显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8、0.61 和 0.55。流动比率下降的
原因是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幅高于流动资产同期增幅。速动比率分别
为 0.38、0.39 和 0.35,2013 年速动比率比 2012 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当期存货
余额降低所致。公司近年来进行了大量的长期资产投资,随着新增长期资产形成
的产能实现经济效益,长期资产逐渐向流动资产转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得
到不断提高。

从上市公司德力股份的偿债指标看,2011 年 4 月份,德力股份上市募集资
金到位,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显著改善,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两项短期偿债指标也有明显优化。

2012-2014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升高,平均为 16,281.36 万元,
高于德力股份同期水平,反映了公司通过自身创造现金的能力总体维持在较高的
水平,是偿债能力的基本保证。利息保障倍数总体不高,主要是利息支出较大造
成的。随着公司资金使用状况的缓解,会进一步控制银行借款的增量,同时公司
各项新增非流动资产转化收入能力逐步释放,公司的盈利状况上升,公司利息保
障倍数会逐步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8,339.80 万元、15,116.18
万元和 12,323.70 万元;2012-2014 年 9 月年德力股份经营性净现金流均为负值。
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逐年大幅增长,反映了公司通过自身经营活动创造现金的能
力不断增强,偿债能力有可靠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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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与其他单位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情形,主要是公司为
应对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从资金筹划角度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周转时间多
为 1 天到 30 天。短期拆借资金不会给公司产生明显的偿债压力,公司今后将改
成委托贷款方式,使之符合《贷款通则》要求。

综上,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能够偿还
到期债务,不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

(2)发行人融资能力分析

公司的融资能力较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均能按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货
款,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报告期内公司均能按时足额偿付银行借款本息,信
用记录良好,为自身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此外,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承诺
事项,以及担保、未决诉讼等带来长期偿债风险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事项。

综合而言,公司目前保持着与现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负债率,息税前利
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处于较高的水平,从而保证偿债能力处于较合理的水平。公
司的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短期和长期债务风险。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比例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等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
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9,847.38 99.05% 71,479.81 99.32% 68,949.89 99.30%
其他业务收入 666.52 0.95% 491.99 0.68% 482.97 0.70%
营业收入合计 70,513.90 100.00% 71,971.79 100.00% 69,432.86 100.00%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9,432.86 万元、71,971.79 万元、70,5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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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8,949.89 万元、71,479.81 万元、69,847.38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均保持稳中有增。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为 99.22%。

2012 年以来,在国内经济持续下行,很多企业相继出现经营困难的大环境
下,公司采取各项措施攻坚克难,包括:以提质增效为中心,致力节能挖潜和节
支增收,推进“生产数字化、营销信息化、装备自动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
化、工作规范化”;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
造步伐,增强发展动力;强化创新驱动促进自主发展,创新营销机制激发市场活
力等,成功赢得了持续稳健发展的局面。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划分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玻璃瓶罐 53,637.15 76.79% 56,467.21 79.00% 54,968.78 79.72%
玻璃器皿 16,210.23 23.21% 15,012.60 21.00% 13,981.11 20.28%
合计 69,847.38 100.00% 71,479.81 100.00% 68,949.89 100.00%

按产品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由玻璃瓶罐与玻璃器皿构成。其中,玻璃瓶
罐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八成左右,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72%、79.00%、76.79%。玻璃器皿收入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由2012年的20.28%上升至2014年的23.21%。

(2)按销售地区划分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 36,673.48 52.51% 34,717.97 48.57% 32,917.67 47.74%
华北 11,377.76 16.29% 12,535.05 17.54% 11,577.83 16.79%
东北 7,977.80 11.42% 7,546.04 10.56% 8,983.07 13.03%
华中 5,361.35 7.68% 5,936.77 8.31% 5,730.20 8.31%
华南 2,305.83 3.30% 3,381.50 4.73% 2,842.05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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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 701.38 1.00% 797.86 1.12% 816.27 1.18%
西南 414.16 0.59% 377.93 0.53% 585.67 0.85%
国内 64,811.77 92.79% 65,293.12 91.34% 63,452.76 92.03%
国外 5,035.61 7.21% 6,186.68 8.66% 5,497.13 7.97%
合计 69,847.38 100.00% 71,479.81 100.00% 68,949.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包括对国内外贸企业的销售),内销
收入比例报告期内稳定在 90%以上。华东、东北、华北、华中地区是公司的主要
销售地域,占公司销售收入构成 85%左右。

公司报告期内出口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7%、8.66%和 7.21%。
报告期前两年外销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系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
开拓力度的加大,出口对主营业务的贡献率有所增加。2014 年外销收入占比稍
有下降,主要因为 2014 年公司总部对制瓶二车间进行大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
外贸销售。

(3)2013 年及 2014 年前四季度按季度划分的主要经营数据

2013 年第一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57,073.16 吨 1,806.24 元/吨 10,308.81 20.95%
大口瓶 18,417.67 吨 2,034.58 元/吨 3,747.21 23.94%
小口瓶 38,655.49 吨 1,697.45 元/吨 6,561.60 19.24%
玻璃器皿 875.20 万只 3.09 元/只 2,701.93 37.57%
一次成型产品 557.72 万只 2.14 元/只 1,191.55 37.63%
二次成型产品 317.48 万只 4.76 元/只 1,510.37 37.53%
其中:普通型 317.37 万只 4.75 元/只 1,509.04 37.51%
封焊拉伸型 0.11 万只 12.48 元/只 1.33 61.88%
2013 年第二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90,434.67 吨 1,793.73 元/吨 16,221.57 21.14%
大口瓶 46,399.83 吨 1,925.69 元/吨 8,935.16 23.07%
小口瓶 44,034.85 吨 1,654.69 元/吨 7,286.41 18.77%
玻璃器皿 889.09 万只 3.80 元/只 3,383.35 36.47%
一次成型产品 434.49 万只 2.16 元/只 940.31 27.48%
二次成型产品 454.60 万只 5.37 元/只 2,443.04 39.93%
其中:普通型 434.14 万只 5.06 元/只 2,195.36 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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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焊拉伸型 20.46 万只 12.11 元/只 247.68 42.74%
2013 年第三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77,165.30 吨 1,787.69 元/吨 13,794.79 21.51%
大口瓶 38,981.55 吨 1,912.50 元/吨 7,455.22 25.25%
小口瓶 38,183.75 吨 1,660.28 元/吨 6,339.57 17.12%
玻璃器皿 952.52 万只 3.76 元/只 3,578.48 32.89%
一次成型产品 491.88 万只 2.28 元/只 1,122.96 34.92%
二次成型产品 460.64 万只 5.33 元/只 2,455.52 31.96%
其中:普通型 451.22 万只 5.25 元/只 2,367.79 31.57%
封焊拉伸型 9.42 万只 9.31 元/只 87.73 42.40%
2013 年第四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91,688.22 吨 1,760.53 元/吨 16,142.01 25.44%
大口瓶 33,640.90 吨 1,931.02 元/吨 6,496.12 26.04%
小口瓶 58,047.33 吨 1,661.73 元/吨 9,645.90 25.03%
玻璃器皿 1,445.41 万只 3.70 元/只 5,348.83 34.25%
一次成型产品 776.94 万只 2.05 元/只 1,590.07 35.93%
二次成型产品 668.47 万只 5.62 元/只 3,758.77 33.53%
其中:普通型 619.20 万只 5.25 元/只 3,251.48 30.41%
封焊拉伸型 49.27 万只 10.30 元/只 507.29 53.53%
2014 年第一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56,705.98 吨 1,779.15 元/吨 10,088.85 23.03%
大口瓶 23,180.83 吨 1,849.63 元/吨 4,287.60 23.69%
小口瓶 33,525.15 吨 1,730.42 元/吨 5,801.25 22.55%
玻璃器皿 782.62 万只 3.23 元/只 2,531.16 30.74%
一次成型产品 461.02 万只 2.00 元/只 919.86 22.08%
二次成型产品 321.60 万只 5.01 元/只 1,611.31 35.69%
其中:普通型 310.87 万只 4.85 元/只 1,508.21 34.90%
封焊拉伸型 10.74 万只 9.60 元/只 103.10 47.30%
2014 年第二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81,212.75 吨 1,869.29 元/吨 15,180.99 26.51%
大口瓶 43,622.30 吨 1,968.08 元/吨 8,585.21 25.75%
小口瓶 37,590.45 吨 1,754.64 元/吨 6,595.79 27.50%
玻璃器皿 1,160.94 万只 4.74 元/只 5,503.15 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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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成型产品 528.24 万只 1.97 元/只 1,042.30 45.35%
二次成型产品 632.71 万只 7.05 元/只 4,460.86 57.31%
其中:普通型 510.64 万只 5.25 元/只 2,679.60 49.19%
封焊拉伸型 122.07 万只 14.59 元/只 1,781.25 69.52%
2014 年第三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74,310.21 吨 1,866.94 元/吨 13,873.29 26.01%
大口瓶 39,003.27 吨 1,990.58 元/吨 7,763.92 28.54%
小口瓶 35,306.94 吨 1,730.36 元/吨 6,109.37 22.79%
玻璃器皿 973.22 万只 3.93 元/只 3,828.49 44.14%
一次成型产品 476.93 万只 2.02 元/只 965.39 34.37%
二次成型产品 496.29 万只 5.77 元/只 2,863.10 47.43%
其中:普通型 455.73 万只 5.10 元/只 2,322.73 42.67%
封焊拉伸型 40.56 万只 13.32 元/只 540.37 67.90%
2014 年第四季度 销量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玻璃瓶罐 79,437.70 吨 1,824.58 元/吨 14,494.02 24.77%
大口瓶 30,828.01 吨 1,961.58 元/吨 6,047.15 26.48%
小口瓶 48,609.68 吨 1,737.69 元/吨 8,446.86 23.54%
玻璃器皿 1,191.23 万只 3.51 元/只 4,178.58 39.63%
一次成型产品 664.43 万只 1.95 元/只 1,298.11 30.96%
二次成型产品 570.82 万只 5.34 元/只 3,049.31 42.63%
其中:普通型 526.80 万只 5.47 元/只 2,880.47 43.53%
封焊拉伸型 44.03 万只 10.30 元/只 168.84 27.23%


(二)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玻璃瓶罐 13,546.27 65.30% 12,661.64 70.66% 12,914.69 71.63%
玻璃器皿 7,198.63 34.70% 5,257.87 29.34% 5,115.94 28.37%
合计 20,744.90 100.00% 17,919.51 100.00% 18,030.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的贡献比例分别为 71.63%、70.66%、65.30%,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构成部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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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报告期内玻璃器皿产品收入的快速增长,特别是 2011 年公司新的二次成型高
脚杯生产线投入生产后,玻璃器皿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呈现上升趋势,占主营
业务毛利的比重从 2012 年的 28.37%上升到 2014 年的 34.70%。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及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玻璃瓶罐毛利率 25.26% 22.42% 23.49%
玻璃器皿毛利率 44.41% 35.02% 36.59%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9.70% 25.07% 26.15%

(1)玻璃瓶罐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销售价格(元/吨) 1,838.99 1,784.90 1,786.14
单位销售成本(元/吨) 1,374.54 1,384.67 1,366.50
毛利率 25.26% 22.42% 23.49%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3.03% -0.05% -7.53%
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率 -0.73% 1.33% -5.83%

报告期内,公司 2013 年的瓶罐毛利率比 2012 年有所下降,但于 2014 年又
上升至新高。玻璃瓶罐作为公司销售收入占比最大的产品,其毛利率的变动很大
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综合毛利率。

2013 年,公司瓶罐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但销售成本比 2012 年增长了
1.33%,毛利率因此比 2013 年降低了 1.07 个百分点。2014 年,主要受产品结构
变化的影响,公司瓶罐销售价格较 2013 年有所上升,同时销售成本有所下降,
瓶罐毛利率比 2013 年增长 2.84%,达 25.26%。

从瓶罐产品的分类来看,公司分为大口瓶和小口瓶两大类,大口瓶主要用作
罐头类的包装,客户主要为蔬菜水果罐头类生产企业,小口瓶主要用作饮料类的
包装,客户主要为酒类、饮料类、调味品类生产企业。由于产品用途和客户群体
不同,报告期内两种产品的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有不同的表现,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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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瓶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销售价格(元/吨) 1,849.63 1,937.85 1,894.55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4.55% 2.29% -6.84%
销售数量占比 46.85% 43.45% 50.65%
小口瓶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销售价格(元/吨) 1,738.56 1,667.41 1,674.33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4.09% -0.41% -7.22%
销售数量占比 53.15% 56.55% 49.35%

2013 年大口瓶销售价格企稳,相对 2012 年小幅上升了 2.29%。2014 年,市
场需求情况相对 2013 年有进一步改善,大口瓶销售价格较上年有小幅增长。

2013 年由于山西华鹏销售比重进一步加大,全年公司小口瓶销售价格与
2012 年相比有微幅下降。2014 年,因为公司总部制瓶二车间大修停产五个月,
小口瓶产销量下降,其销量占比相对 2013 年下降了 9 个百分点;同时总部制瓶
二车间的产品主要是价格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绿料瓶,大修导致此类产品当期销
售占比下降,产品结构的变化导致小口瓶单位销售价格较 2013 年增长了 4.09%。
(总部制瓶二车间以成产绿料瓶为主,制瓶一车间基本全部生产白料瓶,白料瓶
比绿料瓶的外观品质要求更高,价格和毛利率也要更高)

从玻璃瓶罐的生产成本角度分析,报告期内,单位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531.50 38.13% 460.93 33.46% 526.12 37.73%
直接人工 131.07 9.40% 128.90 9.36% 138.60 9.94%
燃料 233.53 16.75% 247.99 18.00% 242.73 17.41%
动力 140.14 10.05% 151.39 10.99% 145.99 10.47%
制造费用 357.65 25.66% 388.13 28.18% 340.9 24.45%
单位生产成本合计 1,393.89 100.00% 1,377.35 100.00% 1,394.33 100.00%

直接材料:2013 年的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比例相比 2012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
因是原材料纯碱采购价格的下降。2014 年直接材料金额和比例较 2013 年有所增
长,主要原因来自纯碱、石英砂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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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人工:报告期内单位直接人工成本相对稳定,与生产人员人数下降和人
均工资水平上升的变化一致。

燃料、动力:报告期内单位燃料、动力成本金额基本平稳;2014 年由于煤
炭采购价格下降、总部生产基地工业用电价格优惠,燃料、动力成本金额和占比
相对 2013 年有小幅下降。

制造费用:除 2013 年外,报告期单位制造费用占比基本稳定,2013 年较高
的原因是新产品模具开发费增加。

(2)玻璃器皿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销售价格(元/只) 3.90 3.61 3.37
单位销售成本(元/只) 2.17 2.34 2.13
毛利率 44.41% 35.02% 36.59%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8.13% 7.12% 7.67%
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率 -7.26% 9.86% 8.12%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器皿毛利率分别为 36.59%、35.02%、44.41%,显著高于
玻璃瓶罐产品的毛利率,与器皿的产品特性和市场竞争状况有关。公司的器皿产
品与国内厂商生产的同类产品相比,产品的质量和工艺有显著优势;与国外厂商
的产品品质相当,而价格具有明显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公司 2013 年玻璃器皿产品毛利率比 2012 年降低了 1.57 个百分点。2012 年
底以来,随着中央多项整治党风政风举措的深入贯彻执行,公款宴请、浪费等不
合理消费行为明显减少。国内一些餐饮企业经营出现下滑,尤其以公务消费为主
要收入来源的宾馆酒店所受冲击最大。公司现有玻璃器皿产品主要是玻璃高脚
杯,本年度也受到来自于这些用户的采购需求降低的影响。在此环境下,公司适
当让利于经销商客户,有利于保护经销商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持产品销售增长的
后劲。实践表明,公务餐饮消费下滑引发诸多餐饮企业纷纷转型,消费价格逐步
回归理性,反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居民餐饮消费的总体增长,从长期看对公司造成
的负面影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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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玻璃器皿毛利率水平比 2013 年大幅提高,主要是当年采用封焊拉
伸工艺生产的“弗罗萨”高端产品的销量明显上升所致。按器皿明细类别统计的
毛利率见下表:

一次成型高脚杯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位销售价格(元/只) 2.00 2.14 2.14
单位销售成本(元/只) 1.32 1.40 1.39
毛利率 33.75% 34.58% 35.06%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6.76% 0% -0.47%
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率 -5.59% 0.72% 0%


二次成型高脚杯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普通型)
单位销售价格(元/只) 5.10 5.12 4.95
单位销售成本(元/只) 2.94 3.38 3.10
毛利率 43.54% 34.03% 37.44%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1.64% 3.43% -
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率 -13.08% 9.03% -
二次成型高脚杯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封焊拉伸型)
单位销售价格(元/只) 11.93 10.65 -
单位销售成本(元/只) 4.11 5.41 -
毛利率 65.55% 49.22% -
单位销售价格变动率 12.02% - -
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率 -24.02% - -

从上表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一次成型产品毛利率变化幅度不大,器皿产品
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源于二次成型产品带来的影响。2014 年,公司二次成型
产品中的高端品类封焊拉伸型高脚杯(“弗罗萨”系列产品)通过经销商向全国
销售,其毛利率超过 65%,大幅提升了当期二次成型产品的平均毛利率。

从玻璃器皿的生产成本角度分析,报告期内,单位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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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 0.32 16.11% 0.41 16.94% 0.32 14.95%
直接人工 0.23 11.23% 0.24 9.92% 0.21 9.81%
燃料 0.16 8.02% 0.16 6.61% 0.16 7.48%
动力 0.49 24.36% 0.57 23.55% 0.48 22.43%
制造费用 0.81 40.28% 1.04 42.98% 0.97 45.33%
单位生产成本合计 2.01 100.00% 2.42 100.00% 2.14 100.00%

2013 年的玻璃器皿单位生产成本增加,主要是近年来公司生产的主力杯型
器型有所增大,大杯型器皿消耗单位成本略高于小杯型器皿,此外随着杯型转换,
相应模具费增加,亦加大了单位生产成本。2014 年,公司逐渐熟练掌握新杯型
的生产工艺,因此在成本消耗上开始减少。

(3)主营业务毛利率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国内外同行业 5 家企业对比情况如下:

对比企业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美国 O-I(瓶罐类) - 19.10% 19.63%
美国 Libbey(器皿类) - 22.47% 23.70%
泰国 Ocean(器皿类) - - 28.53%
德力股份(器皿类) 27.04% 27.99% 29.41%
山东药玻(专用瓶类) 26.68% 28.46% 27.76%
本公司玻璃瓶罐 25.26% 22.42% 23.49%
本公司玻璃器皿 44.41% 35.02% 36.59%
本公司综合 29.70% 25.07% 26.15%

数据来源:国外公司根据其网站公布的财务数据计算。德力股份、山东药玻引自 Wind

资讯统计的销售毛利率数据。可比上市公司目前未出年报,因此采用 2014 年三季度数据。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本公司的玻璃瓶罐产品毛利率高于美国 O-I 公司的毛利
率,主要缘于公司基本不从事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啤酒瓶生产;而山东药玻由于主
营医药专用包装瓶,且占据了国内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其毛利率要高于本公司
的瓶罐毛利率。

本公司玻璃器皿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器皿类生产企业的综合毛利率,缘于公
司产品集中于中高档玻璃高脚杯。以德力股份为例,其在 2013 年以前以生产销
售水具酒具、餐厨用具等压制玻璃器皿为主,如水杯、啤酒杯、玻璃烟缸、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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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罐、玻璃花瓶、玻璃碗等,与公司在主导产品类别上有明显差异。其综合毛
利率高于本公司瓶罐业务毛利率,但低于本公司器皿业务毛利率。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销售费用 6,511.70 9.23% 5,245.53 7.29% 5,170.26 7.45%
管理费用 4,981.70 7.06% 4,891.33 6.80% 4,833.42 6.96%
财务费用 3,054.95 4.33% 2,964.52 4.12% 2,915.77 4.20%
合计 14,548.35 20.63% 13,101.39 18.20% 12,919.45 18.61%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61%、18.20%、
20.63%,总体保持平稳。报告期内财务费用的增加主要系销售费用的增加。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职工薪酬 730.46 1.04% 531.19 0.74% 410.44 0.59%
运输费 4,752.08 6.74% 3,992.10 5.55% 4,196.30 6.04%
差旅费 290.51 0.41% 298.21 0.41% 271.17 0.39%
广告宣传费 138.77 0.20% 102.65 0.14% 129.55 0.19%
港杂费 103.73 0.15% 94.62 0.13% 93.64 0.13%
劳务费 200.43 0.28% 97.07 0.13% 42.64 0.06%
业务费 144.11 0.20% - - - -
其他 151.61 0.22% 129.69 0.18% 26.52 0.04%
合计 6,511.70 9.23% 5,245.53 7.29% 5,170.26 7.4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5%、7.29%、9.23%。其
中运输费是销售费用的主要部分。

(1)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销售产生的运费主要由公司自主承担;玻璃器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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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除了直销模式下的运费是由公司自主承担外,经销模式下的运费承担方式一般
由公司和经销商客户在合同中约定,大多数情况由公司与经销商客户共同承担。
如公司 2013 年版玻璃器皿经销合同规定:“公路或海路运输,甲方代办托运,无
铅水晶产品运费及其他杂费甲方负担 50%,乙方(经销商)负担 50%,批次购货
低于商定件数(比如 150 件)运费由乙方承担。一次成型产品批次达到规定数量
(比如 150 件)以上,运费由甲方承担,批次数量达不到要求运费乙方承担……”。
2014 年上半年,公司结合玻璃器皿价格上调因素,将原先与经销商分担运费为
主的方式改为公司自担为主。如公司 2014 年版玻璃器皿经销合同规定:“公路或
海路运输,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批次数量达不到商定数量(如 10
立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验收货物……”。

公司报告各期运输费金额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瓶罐、器皿运费分
别占瓶罐、器皿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对应 占对应 占对应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产品收 金额 产品收 金额 产品收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瓶罐运费 4,062.73 5.76% 7.57% 3,638.89 5.06% 6.44% 3,837.43 5.52% 6.98%

器皿运费 689.35 0.98% 4.25% 353.21 0.49% 2.35% 358.87 0.52% 2.57%

合计 4,752.08 6.74% 6.80% 3,992.10 5.55% - 4,196.30 6.04% -



报告期内瓶罐和器皿产品的单位运费变动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瓶罐单位运费(元/吨) 135.15 17.53% 114.99 -7.78% 124.66
器皿单位运费(元/只) 0.133 56.47% 0.085 -1.16% 0.086

2013 年,瓶罐单位运费同比降低 7.78%,山西华鹏的产量扩大摊低单位运费
是主要因素,另一影响因素是辽宁华鹏对原采用“一票制”结算的部分客户改为
“两票制”结算,运费有所减少。

2014 年,瓶罐单位运费比 2013 年增长 17.53%,主要影响因素有辽宁华鹏新
开发远距离大客户、母公司面向远距离客户的销售量增加、运费略涨等。本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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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单位运费比 2013 年增长 56.47%,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原先与经销商分担运费为
主的方式改为公司自担为主,从而使器皿运费有了较大增长。

德力股份、山东药玻 2012-2014 年年报披露的运输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与本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可比公司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德力股份 - - 2,679.60 2.82% 1,880.30 2.65%
山东药玻 - - 9,264.78 6.12% 9,660.91 6.72%
本公司 4,752.08 6.74% 3,992.10 5.55% 4,196.30 6.04%
其中:
4,062.73 5.76% 3,638.89 5.06% 3,837.43 5.52%
瓶罐运费
器皿运费 689.35 0.98% 353.21 0.49% 358.87 0.52%

上表可见,公司瓶罐运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与山东药玻较为接近;公司
器皿运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小于德力股份,与两公司经销模式项下的收入占
比以及运费分担政策不同有关(公司报告期玻璃器皿的经销收入比重超过 90%,
而德力股份《招股意向书》披露其经销模式下的玻璃器皿销售比重约为 70-80%)。
总体上,公司运费占收入的比例接近于山东药玻,与公司瓶罐销售比例高、直销
产生的运费占比大的特点相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运输费与销售客户的距离、运费承
担的比例、分担方式变化等因素有关。经核查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运输费的变动
真实反映了上述驱动因素的影响,其变动是合理的。

(2)业务费

公司 2014 年的销售费用中新增业务费 144.11 万元,内容是对经销商的实物
奖励。2014 年上半年公司提高了玻璃器皿产品的出厂价,为配合本次价格调整,
公司对经销商实行了实物奖励政策,如对完成计划 80-100%的客户按其回款金额
的 5%奖励等值玻璃器皿货品,对完成计划 100%以上的客户按其回款金额的 10%
奖励等值货品等。实物奖励方式不会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但增加了销售费用,所
奖励的货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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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合同完成情况提取销售费用 ②发放实物奖励时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费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产成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劳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劳务费分别为 42.64 万元、97.07 万元、200.43
万元。上述劳务费是子公司安庆华鹏接受张胜武等自然人提供的客户开发、维护
等服务,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该等自然人支付的佣金,2014 年随着安庆
华鹏销售收入的增长,劳务费相应增加。劳务费支付对象大部分为原安庆长江制
品厂销售人员,非安庆华鹏员工。安庆华鹏与相关自然人均签有劳务协议,相关
劳务费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入账。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发行人 9.32% 7.29% 7.45%
其中:瓶罐 9.31% 8.01% 8.05%
器皿 9.36% 4.83% 5.32%
德力股份 7.54% 5.73% 4.72%
山东药玻 9.16% 8.86% 8.26%

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前两年的销售费用率一直稳定在 7-8%之间,2014 年
销售费用率增加,与运输费、业务费等项目的增长有关.

分产品来看,报告期两年,公司瓶罐产品的销售费用率在 8-9%左右,与山
东药玻非常近似。公司器皿产品的销售费用率(2012-2013 年)在 4-5%左右,与
德力股份非常近似。因 2014 年公司运费的增加、业务费的计提基本都归属于玻
璃器皿,故当期公司玻璃器皿的销售费用率高于报告期平均水平。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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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职工薪酬 1,108.17 1.57% 1,112.79 1.55% 1,183.08 1.70%
研发支出 978.55 1.39% 987.28 1.37% 717.1 1.03%
税费 728.12 1.03% 530.17 0.74% 510.49 0.74%
修理费 346.37 0.49% 369.8 0.51% 513.07 0.74%
折旧费 559.39 0.79% 539.5 0.75% 435.38 0.63%
无形资产摊销 358.39 0.51% 322.93 0.45% 246.99 0.36%
业务招待费 176.37 0.25% 216.13 0.30% 241.86 0.35%
差旅费 143.48 0.20% 156.58 0.22% 150.19 0.22%
办公费 31.80 0.05% 31.48 0.04% 53.29 0.08%
车辆费用 132.07 0.19% 145.22 0.20% 143.93 0.21%
财产保险费 118.67 0.17% 87.19 0.12% 72.93 0.11%
咨询费 - 0.00% - 0.00% 149.36 0.22%
排污费 56.05 0.08% 75.89 0.11% 66.41 0.10%
其他 244.29 0.35% 316.38 0.44% 349.33 0.50%
合计 4,981.70 7.06% 4,891.33 6.80% 4,833.42 6.96%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6%、6.80%、7.06%,总
体相对平稳。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发支出、税费、修理费、折旧及摊
销等。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利息支出 2,908.20 4.12% 2,883.90 4.01% 2,817.74 4.06%
减:利息收入 51.09 0.07% 33.11 0.05% 17.73 0.03%
手续费支出 23.96 0.03% 28.28 0.04% 20.11 0.03%
汇兑损益 -97.14 -0.14% 47.05 0.07% 32.42 0.05%
其他 271.02 0.38% 38.4 0.05% 63.23 0.09%
合 计 3,054.95 4.33% 2,964.52 4.12% 2,915.77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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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4.20%、4.12%、4.33%。2012、2013 年、2014 年财务费用占比较大,主要
是因为公司为满足日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投入的需要,银行借款规模增加
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对利息支出的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短期借款余额 47,089.75 49,200.00 39,4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 2,805.10 1,445.00 2,750.00
长期借款余额 11,318.47 4,445.00 3,577.50
平均余额 A=(上年余额+本年余额)/2 58,151.66 50,408.75 39,982.50
费用化利息(B) 2,669.20 2,883.90 2,817.74
资本化利息(C) 1,320.44 681.80 187.27
利息总支出(D=B+C) 3,989.64 3,565.70 3,005.01
平均资金成本(E=D/A) 6.86% 7.07% 7.52%

上表中所列示的资本化利息金额,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总部器皿三车间高档器皿项目 - - -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540.36 366.72 68.89
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0.36 193.69 114.78
辽宁华鹏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76.65 47.74 3.60
菏泽华鹏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 190.97 73.65 -
甘肃石岛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32.10 - -
合计 1,320.44 681.80 187.27

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对资本化利息的计算无误,相关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营业收入 70,513.90 -2.03% 71,971.79 3.66% 69,4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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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49,528.38 -8.02% 53,847.42 5.07% 51,247.06
毛利额 20,985.52 15.79% 18,124.38 -0.34% 18,185.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5.75 -25.59% 693.11 31.83% 525.78
销售费用 6,511.70 24.14% 5,245.53 1.46% 5,170.26
管理费用 4,981.70 1.85% 4,891.33 1.20% 4,833.42
财务费用 3,054.95 3.05% 2,964.52 1.67% 2,915.77
资产减值损失 264.43 339.69% 60.14 -86.92% 459.8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8.74 -55.76% 64.97 -1134.59% -6.28
投资收益 -114.08 -43.51% -201.93 -20.98% -255.54
营业利润 5,571.65 34.82% 4,132.78 2.83% 4,018.95
营业外收入 2,317.13 4.04% 2,227.05 -0.39% 2,235.84
营业外支出 40.76 -4.14% 42.52 180.48% 15.16
利润总额 7,848.02 24.23% 6,317.31 1.25% 6,239.63
所得税费用 1,580.68 16.88% 1,352.40 1.65% 1,330.51
净利润 6,267.34 26.23% 4,964.91 1.14% 4,909.13

2013 年,随着公司内部应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市场环境转暖迹象的出现,
公司全年销售收入增长、去应收账款、去库存的目标得以较好的实现,资产减值
损失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也很好的控制住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增长,营业利润保
持了稳定且比上年有 2.83%的增长。

2014 年,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成本控制等多项措施并
举,加之市场需求景气度有一定回升,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比
2013 年全年有较大增幅。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性金融负债 28.74 64.97 -6.28
合计 28.74 64.97 -6.28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公司
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合约锁定汇率,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设备进口的影响。
但由于不满足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条件,公司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而将远
期外汇合约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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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账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当期期末尚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之公允价
值变动。

2、投资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114.08 -201.93 -255.54
合计 -114.08 -201.93 -255.54

报 告期内 公司远期外汇合约交割产生投资收益分别为 -255.54 万元、
-201.93 万元、-114.08 万元。

3、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54.30 7.61 98.21
其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利
54.30 7.61 98.21

政府补助 1,881.98 1,828.35 1,758.02
搬迁补偿摊销 346.41 346.42 346.42
其他 34.44 44.67 33.20
合计 2,317.13 2,227.05 2,235.84

公司 2014 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山东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
企业发展补助 300.00 石财指字[2014]38 号
财政局
大学生见习补助 3.73 荣成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荣人社发[2014]33 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荣成市人民政府关
于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
展览会扶持资金 3.60 荣成市人民政府
展览会扶持政策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荣证发
[2014]5 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
企业发展补助 10.00 石财指字[2014]52 号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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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菏泽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企业技改资金 148.5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财企(2009)62 号
三、安庆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经济奖励金 4.15 大观区人民政府 观字[2014]6 号
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人力
岗位补贴 12.00 宜人社秘[2014]336 号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甘肃石岛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中小企业发展和管
500.00 古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古工管发[2014]64 号
理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和管
900.00 古浪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古工管发[2014]107 号
理资金
合计 1,881.98

公司 2013 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山东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鼓励企业参加国外展
2.31 荣成市人民政府 荣政发[2013]5 号
览会扶持资金补助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
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279.05 石财指字[2013]16 号
理区财政局
大学生见习补助 2.98 荣成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荣人社发[2011]33 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
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70.00 石财指字[2013]31 号
理区财政局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
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30.00 石财指字[2013]38 号
理区财政局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
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30.00 石财指字[2013]68 号
理区财政局
展览会展位扶持资金 1.85 荣成市财政局 荣政发[2011]6 号
出口信用保费补贴 1.60 荣成市商务局 荣政发[2011]16 号
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费
30.00 荣成市财政局 威财企指[2013]31 号
用补助
进出口产品贴息 1.07 荣成市财政局 鲁财企指[2013]66 号

二、菏泽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企业技改资金 148.5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财企(2009)62 号
企业技改资金 167.54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菏开财企[2013]1 号
企业技改资金 122.46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菏开财企[2013]2 号

三、辽宁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460.00 新民市财政局 新财发[2013]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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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450.00 新民市人民政府 新政[2013]175 号

四、安庆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年产 5 万吨轻量化玻璃
16.00 安徽省财政厅 财企[2012]2309 号
瓶生产线改造项目
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支付重点帮扶企业岗 15.00 宜人社[2013]26 号
保障局、财政局
位补贴
合 计 1,828.35

公司 2012 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山东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节能补助金 43.00 荣成市财政局 荣财源字[2012]15 号
市场开拓资金 4.50 荣成市人民政府 荣政发[2011]16 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大学生见习补贴 3.30 荣人社发[2011]33 号
障局、威海市财政局
2011 年度石岛管理 中共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工 中共荣成市委石岛管理
区先进单位表彰奖 3.00 委、荣成市石岛管理区管委 区工委、荣成市人民政
励 会 府表彰决定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
技术改造补助 118.05 石财指字[2012]42 号
区财政局
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
技术改造补助 59.90 石财指字[2012]56 号
区财政局
能源节约利用 240.00 荣成市财政局 荣财指字[2012]190 号
标准化奖励资金 1.00 荣成市财政局 荣财指字[2012]204 号
标准化奖励资金 4.00 荣成市财政局 荣财指字[2012]217 号

二、菏泽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企业技改资金 230.0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开财预[2012]11 号
企业技改资金 80.0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开财预[2012]34 号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0.00 菏泽市财政局 菏财建指[2012]69 号
企业技改资金 80.0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开财预[2012]53 号
企业技改资金 392.4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菏开财企[2012]14 号
企业技改资金 218.36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开财预[2012]68 号
技改补助资金 148.50 菏泽开发区财政局 财企[2009]62 号

三、安庆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安庆市大观区委、安庆市大
科学发展奖励 10.37 观字[2012]4 号
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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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基金 1.34 安庆市人民政府 庆[2012]10 号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困难企业补助 20.00 宜人社[2012]64 号
障局、财政局

四、辽宁华鹏项目 金额 批准机关 相关批准文件

沈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 沈阳节能办发[2012]17
节能减排奖金 0.30
组节能工作办公室 号
合计 1,758.02

4、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支出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3.79 29.0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3.79 29.00 -
对外捐赠 20.70 13.40 13.90
其他 6.26 0.12 1.26
合计 40.76 42.52 15.16

5、非经常性损益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十一、经注册会计
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公司及其子公
司作为所在地区的重要工业企业,近年来加大在技术升级改造和节能环保方面的
投入,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资金相应增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少
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前)合计金额分别为 1,958.86 万元和 2,047.57 万元、
2,030.7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1.39%、32.41%和 25.88%。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仍分别可达 3,354.09 万元、3,210.61 万元、4,236.59
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789.67 万元、2,791.13 万元、
4,013.73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不断建成、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公司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
强,政府补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会逐步降低。非经常性损益波动对于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成长性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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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报告期内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说明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
的结售汇业务。

2009 年以来,公司多次从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购买成套生产设备,
一般以欧元为结算货币。由于自合同签署日至最后付汇日的时间周期较长(一般
为 6-12 个月),为应对欧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根据预计的设备付汇时间向银
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以锁定部分汇率风险。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外
销收入的结售汇。

2009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分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远
期结售汇及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总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公司 2009 年与中
国工商银行威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荣成石岛支行共签订了 9 份《远期结售汇交
易业务委托书》和 3 份《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业务委托书》。2009 年至 2010 年
累计远期买入 1,145 万欧元,卖出 93.5 万欧元,其中 2009 年到期交割 658.38
万欧元,2010 年到期交割 580.12 万欧元,2009 年、2010 年取得投资收益分别
为人民币 590.73 万元、56.13 万元。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远期合约市值估
价损益为 377.19 万元人民币;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远期合约余额。

2011 年 9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荣成石岛支行共签订了 5 份《远期结售
汇交易业务申请书》,约定远期买入外币共 1,000 万欧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交割的远期结汇合约共有 5 份,合计为 1,000 万欧元,远期合约市值估价
损失为 117.18 万元人民币。

2012 年,前述 5 份远期合约中有 2 份到期,到期金额共 500 万欧元,公司
投资损失合计为 255.54 万人民币。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交割的远期结汇
合约共有 3 份,合计为 500 万欧元,远期合约市值估价损失 123.46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交割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共有 3 份,全部系 2012
年未履行完毕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合计为 240.23 万欧元,远期合约市值估价损
失为 58.49 万元人民币。2013 年交割完成的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为 259.77 万欧
元,交割产生投资损失为 201.93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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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 笔远期结汇合约未到期,合计远期买入 49.47 万欧元,远期汇率约为 9.44
人民币/欧元,预计合约到期交割将发生投资损失约 98.10 万元。假设合约到期
前人民币对欧元进一步升值,投资损失将会扩大。预测人民币相对欧元每升值
1%,公司远期结汇交割时的投资损失将增加约 3.69 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3.70 15,116.18 8,339.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8.39 -17,046.98 -11,800.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1.90 4,971.41 5,057.8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62 -43.38 -29.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51.21 2,997.23 1,567.22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4,870.06 60,710.31 53,157.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5.41 202.16 31.8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1.81 1,557.04 1,540.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877.28 62,469.52 54,729.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856.83 29,307.43 28,420.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93.82 6,779.85 6,773.96
支付的各项税费 6,457.90 6,223.12 5,005.1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45.03 5,042.95 6,189.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553.58 47,353.34 46,38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3.70 15,116.18 8,339.8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339.80 万元、15,116.18
万元、12,323.7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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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12,323.70 15,116.18 8,339.80
净利润 6,267.34 4,964.91 4,909.13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净利润 196.63% 304.46% 169.88%

2013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与当年净利润的比值相比 2012 年大幅上升,
达到了三倍;2014 年的比值较 2013 年有所降低,但仍较 2012 年有所上升。报
告期内比值大的原因是公司每年要承担近 1 亿元的费用支出,包括近 7,000 万元
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近 3,000 万元的财务费用;同时也说明公
司核心业务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质量优良。

以间接法将各年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净利润 6,267.34 4,964.91 4,909.13
加:资产减值准备 264.43 60.14 459.8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5,940.93 6,383.19 6,576.83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358.39 322.93 246.9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4.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0.50 -7.61 -98.21
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29.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8.74 -64.97 6.28
财务费用 2,995.62 2,957.97 2,875.27
投资损失 114.08 201.93 255.5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30.97 59.48 -73.53
存货的减少 749.27 2,733.55 -5,325.5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1,107.91 -1,304.71 -5,772.1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5,627.07 -1,219.63 4,279.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54.80 15,116.18 8,3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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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形成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3,814.14 17.00 107.00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14.14 17.00 107.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5,797.45 16,862.04 11,652.0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08 201.93 255.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92.53 17,063.98 11,907.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8.39 -17,046.98 -11,800.54

报告期内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现金流出
分别为 11,652.00 万元、16,862.04 万元、25,797.45 万元,由此带来长期资产
逐年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反映了公司的良好发展态势。随着新增长期资产
形成的产能实现经济效益,长期资产将逐渐向流动资产转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流动性可得到不断提高。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形成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510.92 57,100.00 45,29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65.63 - 276.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476.55 57,100.00 45,566.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9,375.85 47,737.50 33,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23.19 3,595.47 4,835.1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8.00 64.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9.41 795.62 1,873.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468.45 52,128.59 40,508.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1.90 4,971.41 5,0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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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性现金流的来源主要是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报告期内公
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45,290.00 万元、57,100.00 万元、75,510.92 万
元。公司银行借贷处于良性循环,未曾发生逾期不支付借款本息的情形。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资本性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固定资产投资 24,683.39 14,143.92 2,142.14
无形资产投资 1,135.34 2,718.12 9,509.86
合计 25,818.73 16,862.04 11,652.00

报告期内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11,652.00 万元、16,862.04 万元、25,818.73 万元。上述投资包括公司为扩大
产能布局、实施技术装备升级、促进产品结构转型、提高节能减排效益等目标而
进行的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改支出,以及购买土地使用权、能源监测计量管理系统
软件等无形资产支出,符合公司一贯的经营思路与未来的发展战略。通过上述资
本性支出,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得以有效提升。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近期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包括“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亦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
划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除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围绕产业升级,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
本性支出主要还有:

1、子公司菏泽华鹏“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拟将菏泽华鹏原有的三
期玻璃瓶罐生产线改造为高档玻璃棉生产线。离心玻璃棉是一种拥有广阔应用前
景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于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日趋严格,市
场对离心玻璃棉的需求日益扩大,产品利润水平相对较高。公司在玻璃制品行业
积累的深厚技术和经验优势,为从事高档离心玻璃棉产品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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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本项目规划投资 1.5 亿元,建成年产 2.6 万吨高档离心玻璃棉的生产线,预
期经济效益显著。“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是公司为应对增长放缓风险而采
取的“主动出击、抢先调整”举措之一,预计将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巩固
和扩大行业竞争优势提供重要支撑。

(1)离心玻璃棉的性能和用途

离心玻璃棉是用离心法技术,将熔融玻璃纤维化并加以热固性树脂为主的环
保型配方粘结剂加工而成的制品,是一种由直径只有几微米的玻璃纤维制作而成
的有弹性的毡状体,并可根据使用要求选择不同的防潮贴面在线复合。有阻燃、
无毒、耐腐蚀、容重小、导热系数低、化学稳定性强、吸湿率低、憎水性好等诸
多优点,是性能优越的保温、隔热、吸音材料,具有十分广泛的用途。用该材料
制成的板、毡、管已大量用于建筑、化工、电子、电力、冶金、能源、交通等领
域的保温隔热、吸声降噪,效果十分显著。有铝箔贴面的玻璃棉毡,还具有较强
的抗热辐射能力,是高温车间、控制室、机房内壁、隔间及平顶极好的内衬材料。
离心玻璃棉对声音中高频有较好的吸声性能。玻璃棉是绝热节能材料行业的重要
组成部分,菏泽华鹏拟生产的高档离心玻璃棉主要应用在建筑外墙保温领域。

(2)国内玻璃棉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竞争情况

我国现阶段建筑节能保温绝热材料大部分应用的产品主要为岩棉板、聚苯乙
烯泡沫板、聚苯乙烯颗粒保温浆料、聚氨酯泡沫板及木质刨花板、石膏板、膨胀
珍珠岩等,这些材料尽管价格比较低,但密度大、保温隔热性能差,铺设较厚材
料损耗量大、吸湿性高、抗震性能差,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易燃、产烟毒性大、防
火性能差等缺陷,给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的长期应用带来安全隐患,而离心玻璃棉
集环保、防火、隔热、节能、吸音、保温性能于一身,弥补了传统保温材料的不
足,市场替代空间十分广阔。

据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统计,2014 年全国玻璃棉的总产量 100 万吨,比
2013 年增加了 30 万吨,其中仅河北省的产能就有 60 万吨,但基本集中在低端
市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价格约在 2,500-3,000 元/吨。2014 年国内高档
玻璃棉的产量约为 15 万吨,仅有美国欧文斯科宁、法国圣戈班伊索维尔、北京
金海燕三家主要供应商,供求缺口非常明显,市场价格在 8,000 元/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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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成熟度和客户准备情况

菏泽华鹏高档离心玻璃棉项目的整套生产线和工艺从意大利盖马 GAMMA 公司
进口,设备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玻璃棉生产过程中,菏泽华鹏采用先进的
窑炉运行自动化测控系统,配备的先进的自动化配料线和配胶线,采用计算机集
中控制,各种原料称量精度精确到克,从源头上保证成品材质的稳定性。菏泽华
鹏还配备了先进的成品玻璃纤维检测设备,实现对玻璃棉质量的有效控制。

在项目实施建设同时,菏泽华鹏已开始进行市场开发,截至目前已与菏泽东
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经销商达成了产销合作意向。

(4)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对高档离心玻璃棉项目行了严谨的可行性分析,但由于公司之前从
未进入该行业,在市场、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不确定
因素,造成该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子公司甘肃石岛年产 5 万吨啤酒瓶、葡萄酒瓶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填补
当地酒类企业对玻璃包装的需求缺口,显著提高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3、子公司辽宁华鹏二期工程暨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近期将稳步推进新
厂区建设,力争在窑炉设计、工艺布局、设备配置等方面实现新的提升。

4、加快自动化装备引进和改造步伐,着眼提高公司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
平,降低劳动强度,精简岗位人员和降低人力成本,加快引进国际先进的自动包
装线、自动检验机、机械手、自动贴标机、激光刻标机等自动装备,推进全自动
拌料工程施工等。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综合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总体稳步增长;应收账款不断降低,总体
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特性;存货规模不断下降,维持在合理水平;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支出不断加大,非流动资产规模不断上升;银行借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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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保持高位,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2 年
小幅增长,综合毛利率小幅下降,2014 年伴随产品结构调整,公司毛利率呈现
上升趋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同比变动,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增加较
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报告期内不断上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流量连年大幅增长。

(二)盈利能力及趋势分析

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既能生产高附加值玻璃瓶罐,又能生产高档日用玻璃器
皿的企业,完整的产品线以及产业链格局形成了规模生产优势,体现在采购和管
理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分散、综合毛利率较高等各个方面。公司是行业内率先进
行全国性战略布局的企业之一,将生产基地植根于核心目标市场,突破了日用玻
璃产品存在的运输半径限制,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了必要条件。公司品牌影响力
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报告期连续五年当选“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
业”,有“中国玻璃高脚杯王牌企业”之称。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战略合作配套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客户优势十分明显。凭借全国
化的生产区位布局、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先进的产品制造水平、领先的品牌能力
和市场能力,公司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2012 年以来,公司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没有束缚手脚,而是稳中求进,
利用行业调整的机会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公司先后开始实施高档玻璃器皿
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菏泽华鹏玻璃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甘肃石岛建设
项目以及若干个更新改造或设备升级项目。上述资本投入全部依靠公司自身经营
积累和银行贷款,财务费用每年接近 3,000 万元,虽然短期内对利润形成一定负
面影响,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有
望得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有望得到明显增强。

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了公司发展面临的各项因素后认为:凭借行业广阔的发
展前景及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未来仍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业绩增长。本次发
行若能成功实施,一方面能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另一方面,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将进一步增强,
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可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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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本节所描述的未来发展与规划是公司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条
件下,对可预见的将来做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根据经济形
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一)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产品为核心业
务,坚持走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的技术创新道路,保持生产装备和工艺技
术的行业领先优势,不断完善和提高产品结构;继续实施全国化产业布局战略,
保持并扩大在行业内的生产基地布局优势,并不断整合和优化公司资源,使规模
效益充分发挥;创新营销思路和机制,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不断提高公司的
市场占有率;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节能环保、人才培养等工作,实现企业的长
久健康发展,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高端日用玻璃第一品牌。

(二)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规划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对未来三年制定了以下
发展计划和安排:

1、产能扩大和产品结构升级计划

(1)通过实施“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丰富日用玻璃
器皿花色品种,满足大量潜在客户订单需求,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公司将按
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原则,引进国外先进的大容器类生产系统和杯类生
产系统,重点研发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的大花瓶、醒酒器、平底杯、盘碗等新
型高档无铅水晶玻璃器皿产品,适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要。

(2)通过实施“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把握国内高档高脚杯
供不应求的市场机遇,增加玻璃高脚杯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抢占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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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市场,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日用玻璃行业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3)稳步提高瓶罐生产线运行质量和效率,适时进行窑炉改造升级工程;
做好生产设备的优化配置、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进,努力研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
值的轻量化瓶罐产品,确保瓶罐产品质量、单位能耗降低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通过提前走访客户、落实订单、预付货款等手段,科学安排产品结构,减少频繁
转产和反复性转产,大力提高窑炉出料量和成品率。

(4)积极推进菏泽华鹏“高档离心玻璃棉技改项目”建设,确保建成国内
优质高档、节能环保的一流离心玻璃棉生产线,抢占市场先机,逐步发展成为对
公司未来效益有重要贡献的业务之一。

(5)加快建设甘肃石岛年产 5 万吨瓶罐项目、辽宁华鹏高档玻璃制品项目
等重点工程,及时满足当地重点客户需要,使之成为公司瓶罐业务新的市场增长
点,扩大公司的规模与产业布局优势。

(6)加快自动化装备引进和改造步伐,着眼提高公司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水平,降低劳动强度,精简岗位人员和降低人力成本,加快引进国际先进的自动
包装线、自动检验机、机械手、自动贴标机、激光刻标机等自动装备,推进全自
动拌料工程施工等。

2、市场营销计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着力创新营销模式,激发市场销售活力,包括:

(1)在巩固玻璃器皿传统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对经销商队伍进行优化,在
增加经销商数量、深耕二三级市场、扩宽商超销售渠道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充分
利用阿里巴巴网站、广州交易会等平台,加大网络询盘和产品推介力度,在巩固
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提高出口份额。

(2)以上海销售分公司为龙头,加快在广州、西安、山东、北京设立新的
以销售玻璃器皿为主的销售分公司。实行新的销售运作方式和薪酬考核方法,发
挥每个销售公司的平台作用,优化营销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意识,建立有效的奖
惩机制和激励手段,充分激发营销人员的能动性。

(3)抓住当今电子商务市场高速成长的机遇,加快公司官网商城建设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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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销售的运作步伐,充分利用天猫商城及淘宝网、京东商城、一号店、QQ 商城
等互联网络平台,加强公司品牌传播,使其成为公司扩大销售的新引擎。

(4)采用更加灵活的销售激励政策,实行淡旺季节的差异化销售策略,加
大库存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

(5)瓶罐产品树立全公司一盘棋的思想,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宗旨,
发挥公司多点布局优势,加强各公司间的信息沟通,共享市场资源,科学合理安
排生产计划,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水平。

(6)适时加大国际销售网络建设及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产品出口销售比
重,在适当时候考虑与国外专业设计机构和国际先进玻璃制品企业建立长期的合
作关系,增强公司在国际日用玻璃市场上的形象和影响力。

(7)加强销售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严格合同执行为重点,严格按
照客户的信用等级和合同约定履约,借助 ERP 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合同、销售、
货款回收等各类台账,做到每笔业务公开化、透明化,规避经营和业务风险。

3、技术创新计划

(1)加强公司“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玻璃器皿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两个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加快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步伐,努
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加大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
解决生产、质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以窑炉、供料道、模冷风机、
退火窑节能、煤气回收改造等为重点,大力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2)鼓励全员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充分发挥职工的创新主体作用,
以各种奖励措施激发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集思广益、建言献策、齐抓共管,
为企业节能降耗、节支增收创造优良的内部环境。

4、管理水平提升计划

(1)强化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狠抓制度
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始终强化现场管理、设备管理、模具维修、产品质量、节能
降耗、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
人监督、有人负责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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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推行数字化管理的方针,树立系统管理的思想,跳出机台抓管理,
实行对产供销各系统的数字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发出进行全程监督和全
程追踪,对各个生产工序进行实时和实效管理。

(3)全面抓好质量管理,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命根子”和“过硬的
产品质量就是广阔的市场”的理念,主动对接客户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产品的
质量水平,不断修订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力争在牵头起草产品行业标准方面取得
新的成果,树立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4)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 3A 级标准化良好
行为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技术、管理、工作三大
标准,努力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形成“执行有依据、技术有要领、操作有标准、
管理有规程、监督有章法”的运行体系。

(5)下大气力提高转产效率和成功率。从规范、统一模具设计入手,充分
考虑设备、工艺的兼容性,大力推行模具标准化、通用化设计,高度重视产前策
划,科学安排转试产,防止重复转产、频繁转产和低效率转产。

(6)持续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各级责任,降低事故发案率和事故损失;
主动适应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坚持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工作“一步到位”
的方针,加快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确保各项环保达标。

5、人员计划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职工的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协作、
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建立企业增效和员工增收的有效联动机制,同心同德、群
策群力谋发展。

(2)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以抓好生产技术
培训为重点,确保 100%的培训率,全面提高岗位技能和素质;同时继续抓好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打造一支技术过精干高效员工队伍。

(3)加大人员招聘和培养力度,着眼未来发展,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的长远
规划,坚持“优胜劣汰、五湖四海”的选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的用人标准,不断加大人员招聘、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各子公司属地人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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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每名员工建立起职业生涯规划,为企业扩张发展储足后备力量。

6、对外扩张计划

在自身稳步发展的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实力,在股东和资本市
场的支持下,在适当地区适时投资新建或兼并收购日用玻璃企业,继续保持并扩
大在行业内的生产基地布局优势,进一步增强对产业上下游的控制力,以扩大公
司的市场规模,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及风险,巩固在日用
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未来对外扩张将会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等原
则,秉承实事求是、优势互补、量力而行等理念,不会盲目进行扩张。

7、融资计划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后,将集中精力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努力
以规范的运作、科学的管理创造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给股东以丰厚的回报。在
此基础上,公司将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资金需求情况,科学
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等融资方式融资,以优化公司财务杠杆,保持公司
健康合理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通过以上发展目标和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巩固并提升
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发展成为中国日用玻璃行业领军品牌企业。


二、发展规划的假设依据以及实施面临的困难


(一)拟定上述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规划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能够顺利进行,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能顺利如期完成;

2、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将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并能被较好执行,特别是国家关于日用玻璃行业的相关政策无重大改变;

3、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不会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
形,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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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区以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公司无重大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不会发
生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
力事件或任何不可预见的因素。

(二)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发展计划,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公司目
前筹措资金渠道单一,完全依靠自身的积累和银行借款取得资金,将会严重制约
本公司的发展速度或加大财务风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将对公司实现
上述发展规划有重要意义。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较大规模资金运用和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的
背景下,公司在发展战略、组织设计、机制建立、资源配制、运营管理,特别是
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亟需加强制度建设、人
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不断投入,积极应对挑战。


三、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上述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是相辅相成的。公司现有业务是公司经营发展
计划的基础,是实现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则是对公司现有业
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公司将在保持现有日用玻璃制品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
上,通过发展规划的实施,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巩固优势产品,创造新的利
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实力。因此,公司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具
有一致性和延续性,是现有业务的延伸。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发行人发展规划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将对上述发展规划的
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将极大提高公司知名度和资金实力,有利于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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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迅速扩大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
提升产品的研发创新水平,使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通过募集资金,公司将迅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变融资渠道单一的
局面,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并将
进一步转变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后,一方面将极大地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从而提升人才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切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公司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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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以提高公司高档玻璃器皿产能、丰富产品种类为主要目
标,旨在抓住日用玻璃器皿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企业
核心竞争力,力争使公司成为中国日用玻璃器皿高端市场第一品牌。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根据 2012 年 3 月 12 日和 2014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4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额(万元)
1 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华鹏 18,320.35
2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山东华鹏 12,994.78
3 偿还银行贷款 山东华鹏 15,000.00
合 计 46,315.13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部门 备案文号
荣经信改字
1 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荣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1]015 号
2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1110020044


(三)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

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

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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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弥补发行人现有产能的不足

公司依托自身品牌、技术、产品质量、销售网络等优势,营业规模实现快速
增长,近年来玻璃器皿产品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报告期内公司玻璃器皿产能
利用率始终维持在 90%以上,尽管公司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提高管理水平
等方式提高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够及
时提升产能,将会影响公司的接单能力,从而使公司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受到一定
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弥补公司现有产能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规模优势和盈利能力。

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能(万只) 4,800.00 4,400.00 4,800.00
产量(万只) 4,395.17 4,111.87 4,335.50
销量(万只) 4,152.04 4,161.26 4,152.20
产销率 94.47% 101.20% 95.77%
产能利用率 91.57% 93.45% 90.32%

从上表可见,公司玻璃器皿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2013 年上半年开始,公司在总部器皿三车间采用封焊拉伸生产工艺生产
“弗罗萨”系列无铅水晶高脚杯。由于封焊拉伸工艺复杂、产品器型较大、成品
率较低等特点,器皿三车间按只数计算的高脚杯产能比 2013 年之前下降约 50%,
公司全年玻璃器皿产能下降约 400 万只,产能利用率因而增长到 93.45%。同时,
在公司创新营销模式、激发营销活力的政策驱动下,玻璃器皿的产销率保持较快
增长,按只数计算的产销率由 2012 年的 95.77%提高到 2013 年的 101.20%;按产
品吨数计算的产销率由 2012 年的 98.19%提高到 103.77%。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步
回暖,未来玻璃器皿产能不足的矛盾将会更加显现。

(二)完善发行人产品结构,强化产品协同效应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酒店餐饮业等下游产业的发展,成套玻
璃器皿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强。终端消费者和下游客户希望改变餐厨玻璃器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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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不统一、不美观、消费体验差的状况,对玻璃器皿的采购模式逐渐从单一
产品采购转向整套产品采购,希望通过一家或少数几家供应商,即可获得高脚杯、
平底杯、醒酒器、花瓶、盆碗等全套玻璃器皿。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综合实力
强大、产品种类丰富、配套生产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
占据更有利的位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新增平底杯、醒酒器、
花瓶和盆碗等系列产品,丰富了产品体系,完善了产品结构,强化了产品协同效
应,满足了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落实发行人发展规划和目标的需要

公司以打造中国高档玻璃器皿第一品牌为战略发展目标,实施发展战略和各
项具体发展计划,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目前筹措资金渠道单一,完全依靠
自身的积累和银行借款取得资金,将会严重制约公司的发展速度,加大财务风险。
通过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可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对推动公司
发展战略的实施、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偿债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4.83%、68.94%、69.41%,
连续上升的负债率和银行借款规模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压力。为改善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提升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有必要通过偿还银
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减少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012—2014 年各年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 45,727.50 万元、55,090.00
万元、61,213.32,各年利息支出分别为 2,817.74 万元、2,883.90 万元、2,908.20,
财务费用高企。因此,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降低公司银行贷
款规模,减少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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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 18,320.35 万元,建设地点为公司总部厂区二号车间。项目
建成后可以形成年产 969.4 万只一次成型高脚杯、969.4 万只平底杯、240 万只
大容器类(大花瓶、醒酒器)和 626.7 万只盆碗类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
为 12 个月(假设募集资金及时到位)。产品方案及达产计划如下:

产品方案 产品规格 达成产能(万只)
一次成型高脚杯 20-350ml 969.40
平底杯 100-500ml 969.40
大容器类(大花瓶、醒酒器) 1,000-3,000ml 240.00
盆碗类 100-300ml 626.70
合 计 2,805.50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 18,320.35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
17,589.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30.75 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17,589.60 96.01%
1 建筑工程费 230.24 1.26%
2 设备购置费 15,131.02 82.59%
3 安装工程费 590.72 3.22%
4 工器具、生产家具及备品备件购置 48.94 0.27%
5 其它工程费用 988.30 5.39%
6 预备费 600.38 3.28%
二 铺底流动资金 730.75 3.99%
合 计 18,320.3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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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一 配料车间工艺设备
1 混料机 QH1500 台 1
2 斗提机 台 5
3 电子秤 台 5
4 料仓 个 8
5 皮带机 台 3
6 预混机 台 1
7 小车 台 15
8 电动葫芦 台 1
9 除尘器 台 2
10 电梯 台 1
11 配料自控系统 套 1
二 熔制车间工艺设备
1 大容器类生产系统 套 1
2 杯类生产系统 套 1
3 爆口及口边加工系统 套 2
4 窑炉进口设备及控制系统 套 1
5 窑炉国内部分 座 1
6 加料机 台 1
7 盘碗压机 套 1
8 退火炉 套 5
9 1.5t 蒸汽余热锅炉 台 1
10 制氧设备 套 1
11 液化天然气储罐 个 2
12 真空泵 条 2
13 模具 套 150
三 其他设备 若干

3、技术工艺

本项目的高脚杯产品采用一次成型法生产,生产工艺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四、(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平底杯的生产工艺除不含拉伸工
序外,其他工艺流程与一次成型高脚杯类似。

大容器类产品采用吹—吹法生产。玻璃液通过供料机剪料后,经导料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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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机成型,进入退火炉内进行退火,再由人工粘合杯把并再次退火,继而送入激
光爆口机进行爆口,再经打磨、抛光、检验后包装入库。

盆碗类产品采用压制法生产。玻璃料滴通过溜槽进入压机,在压机中压制成
型,退火后经过打磨、抛光、自动检验程序直至包装入库。

4、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以及碳酸钾、方解石等
辅料,供应保障充足。项目所需的电、气等主要动力在项目建设地均能满足供应。

5、项目的组织及实施进度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期 工程进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2013-12-31 本期增加 2014-12-31
号 转 度

建设投
一 12,782.39 98.37% 4,117.97 1,284.45 - 42.26% 5,402.42

建筑工
1 3,754.30 28.89% 2,889.41 565.19 - 92.02% 3,454.59
程费
设备购
2 7,289.00 56.09% 508.23 658.25 - 16.00% 1,166.47
置费
安装工
3 340.69 2.62% - - - - -
程费
工器具、
生产家
4 具及备 50.5 0.39% - - - - -
品备件
购置
其它工
5 739.21 5.69% 565.57 52.09 - 83.56% 617.66
程费用
6 预备费 608.69 4.68% 154.76 8.92 - 26.89% 163.68
铺底流
二 212.39 1.63% - - - - -
动资金
合 计 12,994.78 100.00% 4,117.97 1,284.45 - 41.57% 5,402.42

6、项目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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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公司现有厂区 2 号车间内,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为荣国用
(2010)第 300679 号。

7、环境保护

本项目的设计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严
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评价。2011 年 4 月 18 日,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威环审表[2011]0403 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实施。

本项目拟在环保方面投入 112 万元,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如下:

(1)废气处理

该项目玻璃窑炉燃烧采用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燃气在窑炉内燃烧产生的废气
约 6,600Nm3/h,烟气经过高效过滤器除尘后经 60m 烟囱排入高空。烟气经过除尘
处理,能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空气环境
质量标准》(GB3095-1996)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废水处理

该项目投产后,新增废水量41 m3/d,由于生产性质与山东华鹏现有生产相
同,污水水质无变化,可使用山东华鹏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d,

目前实际进水量约140m /d)处理后全部回用。山东华鹏现有污水处理站,进出
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转状况良好,出水水质稳定,完全能满足地
方环保的要求。

(3)噪音处理

对该项目中噪音较大的设备,在工艺设计时考虑采用集中布置的方法,并在
建筑上做隔声、吸声处理,设备基础设减振台座或设隔音垫,以减少设备振动降
低噪音声源;设备进风口增设消声器,并在管道转弯处采用柔性接头或设置避振
喉,以阻止噪声。

(4)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碎玻璃固废物产生量约 5,749 吨,全部回收做生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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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其他厂家,危险固体废
物统一运送到有资质的厂家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不直接排向外环
境,因此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9,235.30 万元,净利润 3,511.46
万元,投资收益率 23.90%,税后内部收益率 19.70%,静态投资回收期 5.22 年(含
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 12,994.78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公司总部厂区东临。项目建
成后可以形成年产 1,500 万只二次成型高脚杯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
月(假设募集资金及时到位)。产品方案及达产计划如下:

产品方案 产品规格 达成产能(万只)
二次成型高脚杯 22-600ml 1,500.00
合 计 1,500.00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 12,994.78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
12,782.3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12.39 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12,782.39 98.37%

1 建筑工程费 3,754.30 28.89%
2 设备购置费 7,289.00 56.09%
3 安装工程费 340.69 2.62%
4 工器具、生产家具及备品备件购置 50.50 0.39%
5 其它工程费用 739.21 5.69%
6 预备费 608.69 4.68%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12.39 1.63%
合 计 12,994.7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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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


序号 名称 层数 高度(m)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m )
1 生产车间 2 5/8 排框架结构 28,350
2 综合原料库 1 8.1 轻钢结构 5,400
3 成品库 1 8.1 轻钢结构 2,592
4 销售中心 2 4.5/4.5 框架结构 3,360

(2)设备采购

本项目拟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一 生产车间工艺设备
1 高脚玻璃杯生产线 套
2 激光爆口机 台
3 加料机 台
4 退火炉 台
5 捞料机 台
6 电动葫芦 台
7 电熔炉 套
二 综合原料库工艺设备
1 混料机 台
2 斗提机 台
3 电子秤 台
4 料仓 个
5 皮带机 台
6 预混机 台
7 小车 台
8 电动葫芦 台
9 除尘器 台
10 电梯 台
11 配料自控系统 套
三 其他设备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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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工艺

本项目的高脚杯产品采用二次成型法生产,生产工艺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四、(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4、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碎玻璃,以及碳酸钾、方解石等
辅料,供应保障充足。项目所需的电、气等主要动力在项目建设地均能满足供应。

5、项目的组织及实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期 工程进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2013-12-31 本期增加 2014-12-31
号 转 度

建设投
一 12,782.39 98.37% 4,117.97 1,077.14 - 40.64% 5,195.11

建筑工
1 3,754.30 28.89% 2,889.41 525.21 - 90.95% 3,414.62
程费
设备购
2 7,289.00 56.09% 508.23 490.92 - 13.71% 999.15
置费
安装工
3 340.69 2.62% - - - - -
程费
工器具、
生产家
4 具及备 50.5 0.39% - - - - -
品备件
购置
其它工
5 739.21 5.69% 565.57 52.09 - 83.56% 617.66
程费用
6 预备费 608.69 4.68% 154.76 8.92 - 26.89% 163.68
铺底流
二 212.39 1.63% - - - - -
动资金
合 计 12,994.78 100.00% 4,117.97 1,077.14 - 39.98% 5,195.11

该项目建筑主体目前已基本完工,尚需采购设备并进行安装,并进行最后的
建筑封顶等后续工作。

6、项目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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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公司现有厂区东临。公司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分别为荣国用(2011)第 300691 号和荣国用(2012)第 300729 号。

7、环境保护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评价。2011 年 8 月 29 日荣成市
环境保护局出具荣环审报告表[2011]0075 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实施。

本项目拟在环保方面投入 100 万元,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如下:

(1)废气处理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主要来源为玻璃电熔炉产生的少量废气以及配料车
间产生的少量粉尘。电熔炉产生的废气很少,约为 55 Nm3/h,能够自然达标,满
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配料粉尘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污水量51.6 m3/d,由于生产性质与山东华鹏现有
生产相同,污水水质无变化,使用山东华鹏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
400m3/d,目前实际进水量约140m3/d)处理后全部回用。

(3)噪声污染治理

对该项目中噪音较大的设备,在设备定货时,向厂家提出设备噪声限值。通
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吸声设计和设置隔音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上设置缓
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在设备进出口设消声器,在管道上
设置橡胶减振补偿器等措施进行治理,治理后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
GB12346-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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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碎玻璃固废物产生量约 1,402.5 吨,全部回收做生产
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其他厂家,危险固体
废物统一运送到有资质的厂家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不直接排向外
环境,因此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8,400.00 万元,净利润 2,202.83
万元,投资收益率 21.77%,税后内部收益率 19.70%,静态投资回收期 5.54 年(含
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玻璃器皿的下游消费领域包括居民家庭、酒店餐饮业等。国民经济的迅速发
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带动了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和酒店餐饮业的发
展,进而为玻璃器皿特别是高端玻璃器皿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随着全
球产业转移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玻璃器皿的国际市场需求也迅速扩大。

(一)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空间广阔

日用玻璃制品的需求量与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如居民外出
就餐频率和花费影响到餐饮服务行业对玻璃器皿的市场需求等。与发达国家相
比,我国日用玻璃制品人均消费还处在很低的阶段。按照 2011 年统计数据计算,
我国居民人均年消费日用玻璃尚不足 15 公斤,而发达国家人均年消费量 50 至
60 公斤;我国居民人均年消费日用玻璃制品价值 84 元左右,与欧美一些国家相
比差距十倍甚至几十倍。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国内消费市场升
级趋势明显。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大规模农村人口的转移和生活方式变革也创
造了巨大的消费需求。居民收入增长和城镇化驱动下的消费升级是日用玻璃制品
增长的核心动力,我国日用玻璃市场需求前景非常广阔。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测
算,未来几年我国日用玻璃器皿的需求量将以年均超过 15%的速度增加,高档玻
璃器皿市场规模年均增速将达到 20%,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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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店餐饮行业需求长期增长

宾馆酒楼、中西餐厅、酒吧等餐饮服务行业是日用玻璃器皿的重要下游市场,
其对日用玻璃器皿的需求一方面来自餐饮服务企业数量的扩张,另一方面来自于
餐饮服务企业弥补日常损耗和丰富器皿品种、提升器皿档次的需要。根据商务部
发布的《“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十二五”期
间,中国餐饮业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为 16%左右,产业规模在 2015 年有望突破 3.7
万亿元。餐饮服务行业相应带动了各类酒具、餐具、茶具等酒店用日用玻璃器皿
在内的各类用品的快速发展。

2011 年开始治理“三公”消费以来,公款宴请、浪费等不合理消费行为明
显减少。国内一些餐饮企业经营出现下滑, 高端白酒、葡萄酒市场销量大减。过
去畸形繁荣的公务消费和奢侈浪费之风扭曲了消费市场,限制了大众消费需求。
自反对浪费、控制公务消费的举措实施以来,大众餐饮消费成为餐饮行业的主要
增长来源,消费价格回归理性,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社会居民餐饮消费的良性循
环。在居民收入提升、城镇化推进和消费升级因素的驱动下,酒店餐饮、食品饮
料、日用玻璃行业必将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三)日用玻璃器皿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加快

自古以来,餐具、酒具等器皿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往往超出其自身盛器
用途的范畴,而具有丰富的文化和社会内涵。我国唐诗中即有“金樽清酒斗十千,
玉盘珍馐直万钱”、“葡萄美酒夜光杯”等名句,“美器”常与美食、美酒联系
在一起,体现出人民对美好生活方式的追求。

我国过去几十年的日用玻璃器皿生产主要以满足功能性需求的中低档产品
为主,消费者受消费能力的影响,对高档玻璃器皿的认知度不高。近年来,随着
国内消费者对家居用品的需求品位越来越高,国内市场上不仅水晶制品、琉璃制
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设计新颖时尚的中高端玻璃器皿正改变和引领着广大消费
者的消费习惯。一些国际著名玻璃器皿品牌陆续进入国内市场,很多精美的玻璃
器皿价格往往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元一件(套),带动了国内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转
变。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日用玻璃器皿审美要求的提高,高端玻璃器皿的市场地位
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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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玻璃器皿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高档
玻璃器皿主要依赖进口和合资企业。据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近年
来我国玻璃器皿的进口量年均增速超过 20%,其中高档玻璃器皿占比达 90%左右。
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测算,我国高档玻璃器皿需求量 2014 年预计达到 83 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


(四)国际市场供不应求状况仍将持续

全球玻璃器皿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和非洲。其中,非洲由于
技术水平落后,玻璃器皿基本依赖进口。美国、欧洲是世界上主要的日用玻璃器
皿产业聚集地,形成了以法国弓箭、美国利比等为代表的著名日用玻璃器皿生产
企业,其品牌产品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欧美发达国家受制于原材料资源、
人工成本等因素的限制,日用玻璃器皿制造产业正面临着结构调整和战略转移,
朝着高质低产和高工艺方向发展,总体产能不能满足自身需求,需要通过进口来
补充;亚洲的中东地区由于缺乏原料,其日用玻璃器皿也基本依靠进口。

据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协会的测算,近年来全球日用玻璃器皿需求缺口每年都
超过 200 万吨。全球日用玻璃器皿需求到 2013 年达到 1,878 万吨,比 2010 年增
长 44.91%,日用玻璃器皿总体上仍将保持供不应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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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营销措施


(一)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玻璃器皿产能将从年产 4,800 万只增至
约 9,100 万只,除高脚杯外还新增了平底杯类、大容器类(大花瓶、醒酒器等)、
盆碗类等器皿品种,将有效解决现有中高档玻璃器皿产能和品种不足的问题。

单位:万只

产品名称 2014 年产能 募投项目增加产能 达产后总产能 产能增幅
玻璃高脚杯类 4,800.00 2,469.40 7,269.40 51.45%
平底杯类 - 969.40 969.40 -
大容器类 - 240.00 240.00 -
盘碗类 - 626.70 626.70 -
合 计 4,800.00 4,305.50 9,105.50 89.70%

公司作为国内生产技术工艺水平最高的玻璃器皿企业之一,产品质量过硬、
品牌知名度高、利润空间较大,因此各地经销商、代理商都迫切希望能够经销本
公司更多数量和品种的产品。公司瞄准美国利比、法国弓箭等主要竞争对手,通
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解决高脚杯产能不足的矛盾,丰富产品花色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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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玻璃器皿“一站式”供货能力;而与国际品牌相比,公司产品又具有较为明
显的价格优势,因此新增产能将会被有效消化。

(二)消化新增产能的营销措施

为保证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公司将着重采取以下营销措施:

1、改革销售部门组织架构,组建五大区域中心

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在上海设立了专业从事器皿营销业务的办事处,通过吸
引国内高端营销人才、创造良好激励机制等手段,努力将其打造为对接国内高端
酒店用品消费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前沿阵地,在产品营销、品牌推广、客户接触、
人才吸引、企业影响力辐射等方面弥补目前公司器皿销售中心设在荣成的不足,
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发挥有力作用。2014 年,上海办事处注册为上海分
公司,连同公司拟在广州、西安、北京和山东设立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形成五
大区域营销中心,分别对应华东、华南、西北、华北和山东五个大区的器皿销售,
以强化对全国流通渠道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除对流通渠道的管理架构进行改革外,公司总部器皿销售部还分成了市场
部、商超事业部、B2B 营销部、外贸部、服务部等业务群组。其中,市场部负责
市场调研、新品开发、广告设计、活动策划等系列工作;商超事业部负责国内商
超礼品渠道客户的服务与开发工作;B2B 营销部负责主渠道之外的产品销售,包
括客户定制产品、深加工产品、贴牌产品等工作;外贸部负责国外客户以及国内
出口贸易商的维护与开发工作;服务部负责物流、发货单确认、账目往来、数据
整理、薪酬核算、考核项目控制等工作。2014 年,公司将重点规范和理顺销售
渠道,深化流通渠道、零售渠道、B2B 渠道、外贸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对零售渠
道进行重点拓展。

2、优化经销商客户质量和结构

公司玻璃器皿产品一般要经过经销商的批发零售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经销
商的实力、对下级销售商或终端网点的覆盖能力等因素对产品销售有着很大影
响。公司现拥有玻璃器皿经销商客户 60 多家,分布在全国 28 个省市区,分销商
的数量 2,000 余家,基本完成了对全国主要销售区域的战略布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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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玻璃器皿经销商客户与分销商数量分布图




未来三年,公司将着重发展规模较大的优质经销商客户,培养战略合作客户;
加强培训有潜力的中小经销商客户,并予以适度政策支持;淘汰扰乱市场秩序的
劣质客户。同时,公司还将采取有效手段,扶持公司专营客户,引导经销商客户
向专营化或者事业部专职化发展,并适时建立核心分销商战略联盟。

3、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

公司将实施品牌提升战略,以品牌建设促进产品销售。公司于 2012 年新注

册“弗罗萨”及“ ”商标,专用于采用国际先进封焊拉伸新工艺生产

的高端无铅水晶玻璃杯,将其打造为公司玻璃器皿的高端子品牌,与现有的“石
岛”商标形成品牌差异化营销格局。

未来三年,公司计划逐步加大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在产品设计上进一步凸
显公司品牌标识;加大重点市场的户外广告、大型展会广告以及在网络媒体的广
告投放;选择重点城市开展直接销售网点建设,通过建立精品生活体验馆、产品
专卖店等方式,将体验式营销与精细化营销相结合。以“中国高端玻璃器皿第一
品牌”为传播亮点,全力推广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渠道

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的蓬勃兴起为公司产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渠道。经过深入
考察论证,公司 2013 年与江苏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
议,由后者负责运营公司“石岛”品牌产品在天猫商城以及淘宝网、京东商城等
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和品牌传播。公司授权对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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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本公司商品;由对方独立进行网店建设和运营、广告推广、
网络批发、收款结算、物流配送等业务。2013 年 12 月,“石岛”牌玻璃器皿在
天猫商城的官方旗舰店“石岛旗舰店”正式开业运营,标志着公司开拓电商销售
渠道迈出关键步伐。根据合作协议,公司产品在淘宝网、京东商城、一号店、QQ
商城等网站也将相继设立旗舰店。网上销售渠道不仅能够成为传统销售渠道的有
益补充,对于扩大公司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的影响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5、销售渠道下沉策略

公司将通过实施销售渠道下沉策略,大幅提高网点覆盖率,争取未来三年内
将营销网点增加至 2,500 家左右。对于山东、广东、上海、浙江等公司主要销售
市场,公司将按照省级、地市级、县级等三个层级发展经销商,建立起层次鲜明、
分工有序的全国性营销网络。

6、加大国外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加大玻璃器皿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涵
盖全球重点市场的国际营销网络,在重点销售市场设立办事处,与日用玻璃国际
需求直接接轨,以提高直接出口销售的比重。在适当时机,公司考虑与国外的专
业设计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产品在国际日用玻璃器皿市场的形象
和影响力。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产能之间的配比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产能,与现有玻璃器皿生产所占
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性与辅助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配套设备)和产能
的匹配情况如下:

对比项 固定资产(原值) 产能 固定资产/产能比例
2014 年期末 21,305.44 万元 4,800 万只 4.44 元/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371.99 万元 4,305.5 万只 7.05 元/只

由上表可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能比例为 7.05 元/只,
高于 2014 年末的 4.44 元/只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现有厂房和主要机器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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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历史成本较低;而新建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拟全部引进自欧洲先进设备制造
商,体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故而设备投资额显著高于现有设备;新建厂房建筑
标准更高,且近年来工程建设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导致房屋建筑物投资额增加。
综上所述,本次固定资产投资是合理的。

此外,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
产品方案中,用于生产一次成型高脚杯的产能(969.4 万只)只占该生产线设计
产能(2,805.50 万只)的三分之一,另有约三分之二的产能用于生产平底杯、
大容器类、盆碗类等产品(1,836.10 万只),这些大件产品的生产设备投资比
单纯的一次成型高脚杯生产线设备投资明显要高。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与产能配
比关系比较时应考虑上述因素对比较结果的影响。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将得以提升和优化,行业竞争
优势进一步加强。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
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27,635.30 万元,新增净利润 6,182.49
万元,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将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 2,555.80 万元,因而短期内存在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引
致企业盈利水平降低的风险。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
都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防范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
力得以不断巩固。

(三)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将大大提高,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
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需要 12 个月建设期和 6 个月投产期方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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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的产能,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较大幅度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也将上升至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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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公司
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采取派发现金或股票的
形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发展规划提出,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股利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按公司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一)2012 年股利分配

根据 201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2 年度
不分红、不转增。

(二)2013 年股利分配

经 2014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股本 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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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4.0 元(含税)。

(三)2014 年股利分配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以股本 7,900 万股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
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1,580 万元。本次利润分
配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 2012 年 3 月 12 日和 2014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在股票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
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
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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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
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
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
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对
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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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综合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计划和资金规划
后,公司计划未来三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
公积金转增。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的回报,合法合规,
《公司章程》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
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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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
信息。

公司已建立网站(http://www.huapengglass.com),刊载公司及行业相关信
息,向广大投资者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协助投资者如实、全面的了解
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宋国明。

电话号码:(0631)7381873

传真号码:(0631)7382522

电子信箱:dsh@huapengglass.com


二、重大合同


(一)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 500 万元以
上或没有约定总价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下表所示:

合同对方 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于 2011 年 8 月 1 日,有效期 10 年。约定供方向
1 荣成荣鑫气体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供应 LNG(液化天然气),前 30 个月单价 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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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30 个月后协商一致后确定价格。山东华鹏确定供
货时间。
2014 年 2 月 28 日签订,约定供方向山东华鹏供应石英砂,
2 文昌永利硅砂有限公司
连同运费总价 576 万元。
2014 年 3 月 1 日签订,约定供方向山东华鹏供应 3-6 块煤,
3 沾化鑫瑞达煤业有限公司
总价 5,150 万元。
2014 年 4 月 11 日签订,约定供方向山东华鹏供应轻质碱
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 吨、重质碱 400 吨,合同总价 485 万元。
2014 年 8 月 5 日签订,约定供方向山东华鹏供应 3-6 块煤,
5 威海静源煤业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 2,277 万元。
菏泽市开发区通达贸易有 2014 年 8 月 20 日签订,约定供方向菏泽华鹏供应块煤
6
限公司 15,000 吨,合同总价 1,410 万元。
2014 年 9 月 30 日签订,约定供方向山东华鹏供应块煤,
7 兰考县金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 1,448 万元。


(二)重大销售合同

1、玻璃瓶罐销售合同

公司玻璃瓶罐的销售合同一般是年度合同,多为框架性合同,具体供货以需
方的订货单为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
金额 500 万元以上或无总价约定的玻璃瓶罐销售合同如下表:

合同对方(需方) 主要内容
2014 年 2 月 28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山东华鹏采购玻璃
1 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瓶,有效期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
2014 年 3 月 25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辽宁华鹏采购罐头
2 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 瓶,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合同总金额 1,461.95
万元
2014 年 4 月 1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山东华鹏采购玻璃瓶,
3 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4 月 3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菏泽华鹏采购玻璃瓶,
4 山东立兴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 2015 年 4 月 3 日。
2014 年 6 月 25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辽宁华鹏采购玻璃
5 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瓶。2014 年 11 月 25 日双方又据此合同签订补充合同。
6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菏泽华鹏采购玻璃瓶。
2014 年 7 月 3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山东华鹏采购玻璃瓶,
7 烟台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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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城市龙江家园酒业有 2014 年 7 月 5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辽宁华鹏采购玻璃瓶,
8
限责任公司 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5 日至 2015 年 7 月 5 日。
2014 年 9 月 16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菏泽华鹏采购玻璃
9 北京汇源集团平邑有限公司
瓶,合同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约定需方向山东华鹏采购玻璃
10 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
瓶,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玻璃器皿销售合同

公司玻璃器皿的销售合同一般是以授权经销商的方式签订。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执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玻璃器皿销售
合同如下表所示:

合同对方 主要内容
2013 年 11 月 18 日签订,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山东华鹏授权乙方为网络平台运营商,产品为
石岛牌产品,总价为第一年不低于 600 万元,第二
1 江苏歌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年不低于 1200 万元,第三年不低于 2400 万元。乙
方拥有独立运营权,但不得未经山东华鹏许可转让
店铺经营权。
2014 年 1 月 15 日签订,有效期从 2014 年 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山东华鹏为厦门忆通百货
2 厦门忆通百货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独立开发生产产品以及双方共同开发生产
产品,厦门忆通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具有独家
经销商资格。
2014 年 3 月 31 日签订,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3 臻爱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日。山东华鹏授权乙方为“弗罗萨”产品全国批发
渠道经销商,合同期内订货量不少于 150 万只产品。
2014 年 7 月 20 日签订,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4 广州市蝴蝶兰玻璃有限公司
日。约定向山东华鹏采购产品不低于 1,000 万元。


(三)银行贷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银行贷款合同如下:

序 贷款金额
债务人 债权人 期限 担保
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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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华鹏 中国工商银行荣成石岛支行 10,000.00 2013.01.25-2018.01.18 抵押
2 山东华鹏 招商银行威海荣成支行 1,000.00 2014.02.25-2015.02.25 保证
3 山东华鹏 农业银行威海分行 3,000.00 2014.02.28-2015.02.27 抵押
4 山东华鹏 华夏银行烟台分行 2,000.00 2014.03.28-2015.03.28 保证
5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1,000.00 2014.04.14-2015.04.14 保证
6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2,000.00 2014.04.15-2015.04.15 保证
7 山东华鹏 农业银行威海分行 2,500.00 2014.04.19-2015.04.18 抵押
8 山东华鹏 招商银行威海荣成支行 400.00 2014.05.08-2015.05.08 保证
9 山东华鹏 威海农村商业银行 2,900.00 2014.05.12-2015.05.11 保证
10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1,500.00 2014.05.13-2015.05.13 保证
11 辽宁华鹏 中国银行沈阳新民支行 1,000.00 2014.06.04-2015.06.05 保证
12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1,700.00 2014.06.25-2015.06.25 保证
13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2,500.00 2014.06.27-2015.06.26 保证
14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2,500.00 2014.07.01-2015.06.30 保证
15 山东华鹏 中国工商银行荣成石岛支行 1,400.00 2014.07.10-2015.07.01 保证
16 山东华鹏 中国工商银行荣成石岛支行 1,200.00 2014.07.17-2015.07.08 保证
17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1,500.00 2014.07.24-2015.07.24 保证
18 山东华鹏 中国工商银行荣成石岛支行 300.00 2014.7.31-2015.7.16 抵押
19 山东华鹏 民生银行威海分行 500 2014.7.23-2015.1.23 保证
20 山东华鹏 交通银行威海分行 2,600.00 2014.8.21-2015.8.20 保证

21 山东华鹏 光大银行烟台分行 7,000.00 2014.8.22-2019.8.21 抵押
22 甘肃石岛 古浪县农村信用社 900.00 2014.9.5-2015.9.4 抵押
保证/
23 山东华鹏 浦发银行威海分行 2,000.00 2014.10.10-2015.10.5
抵押
保证/
24 山东华鹏 浦发银行威海分行 2,000.00 2014.10.10-2015.10.9
抵押
25 菏泽华鹏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 1,000.00 2014.10.13-2015.10.13 保证
26 山东华鹏 交通银行威海分行 2,400.00 2014.11.17-2015.11.15 保证
27 山东华鹏 威海商业银行 1,300.00 2014.12.16-2015.12.16 保证

28 山东华鹏 招商银行威海荣成支行 1,529.75 2014.12.25-2015.3.25 保证
保证/
山东华鹏 恒丰银行威海分行 1,500.00 2014.12.30-2015.12.4
29 抵押


(四)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租金总额 期限
1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 2,023.09 2014.02.14-2017.02.15
2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 914.42 2014.05.12-2017.05.12


13此贷款合同总额 1 亿元人民币,按合同约定分期到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累计入账 9,570 万

元。
1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此合同公司累计入账 5,000 万元
15此笔贷款合同为外汇贷款,原金额为 250 万欧元,根据贷款当期汇率折算为 1,529.7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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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 441.03 2014.05.21-2017.05.21
4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 5,513.66 2014.06.27-2017.07.09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除接受控股股东张德华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借款担保,或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有关关联担保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二)、2、偶
发性关联交易”。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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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全体董事签名:



张德华 王壮 王正义


宋国明 王代永 张刚


张晓彤 王均光 高建华

全体监事签名:



王祖通 王孝波 马毓婕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加民 王秀清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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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代表人:



闫 鹏 伍建筑



项目协办人:



张 皓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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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及其摘要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
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办律师:



喻荣虎 祝传颂



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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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 瑕 任文君




法定代表人:



刘志新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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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谢 东 任文君



法定代表人:



刘志新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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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京岱 夏国军



法定代表人:



王绍明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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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发行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华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电 话:(0631)7381873
传 真:(0631)7382522
联 系 人:宋国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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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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