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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4-1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 ZBD Pharmaceutical Co., Ltd.

黑 龙 江 省 鸡 西 市 虎 林 市 虎 林 镇 红 星 街 7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
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
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第一章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词语

本招股说明书 指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珍宝岛药
指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珍宝岛股份、
股份公司

珍宝岛有限 指 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控股股东、虎林
指 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创达

虎林龙鹏 指 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方同华、辛德丽

鸡西分公司 指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本公司下属的分公司

哈珍宝 指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哈珍宝 指 云南哈珍宝三七种植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

医贸公司 指 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文山种植公司 指 文山天宝种植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九药业 指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麦通 指 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曾经参股公司

安徽珍宝岛 指 安徽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哈珍宝全资子公司

珍宝岛酒店 指 亳州珍宝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宝利塑业 指 虎林市宝利塑业有限公司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A 股)不超过 6,458 万股的行为



1-1-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即《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

哈尔滨工商局 指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拥有 34 个医药经济数据库,中国医药经济信
南方医药经济研 息网、中国医药市场监测网两大专业信息网络,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

究所、南方所 析系统、中国医药进出口分析系统、全国主要城市及地区典型医院中
成药分析系统、中国地道药材研究系统等四大分析系统,是国内权威
医药经济研究机构

IMS、IMS Health 指 IMS Health (Inc.) 全球领先的市场研究公司之一

最近三年,报告
指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保荐人、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招商证券

国富浩华 指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5 月,国富浩华会计
瑞华会计师事务 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合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二、专业术语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 年版),
国家医保目
指 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

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
国家基本药
指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
物目录
甲类药品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1-1-4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ing Practice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GAP 指
Drugs

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直译为优良实验室规范,
GLP 指 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管
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所有方面

英文名称“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名称为“药品临床试验
GCP 指 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
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处方药 指 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 由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

OTC 证安全的药品

剂型 指 药物剂型的简称,是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

小容量注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小容量注射剂指容量小于 50ML 的注射

剂 剂。容量大于 50ML 的注射剂为大容量注射剂

冻干粉针剂 指 在无菌环境下将药液冷冻,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制成的制剂

片剂 指 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制剂

将药物填装于空心硬质胶囊中或密封于弹性软质胶囊中而制成的固体制
胶囊剂 指


糖浆剂 指 含有药物、药材提取物和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溶液

颗粒剂 指 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称为新药注册申请,对已上
新药 指 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亦属新药范畴,
获得新药注册的药品称为新药。

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
仿制药 指
申请为仿制药申请,由该注册申请而获得批准的药品是仿制药

非专利药 指 Generic Drugs,又称通用名药,指基本物质专利保护过期的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合乎相应质量管

药品认证 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
药品注册

1-1-5
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分为 I、II、Ⅲ、IV 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
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
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
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

临床试验 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
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
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
对照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
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
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采用适宜的溶剂,将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溶出,使之脱离药材组织以达到

中药提取 分离、纯化所采取的技术方法称为中药的提取技术

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评审,由
中药保护品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保护的

种 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
证书》的企业生产,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运用现代分析技术对中药化学信息以图形(图像)的方式进行表征并加
中药指纹图 以描述。中药指纹图谱是一种综合的、可量化的鉴定手段,它是建立在

谱 中药化学成分系统研究的基础上,主要用于评价中药材以及中药制剂半
成品质量的真实性、优良性和稳定性

质量保证人 英文名称“Quality Assurance”,指质量保证工程师,iso9000 管理体系将

(QA) 其定义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质量控制人 英文名称“Quality Control”,指品质管理工程师,iso9000 管理体系将其

(QC) 定义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受权人 英文名称“Qualified Person”,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

(QP)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质 量 管 理
指 英文名称“Quality Manage”,指品质管理
(QM)

洁净度 指 空气洁净程度,以空气中所含污染物质(尘粒、微生物)的大小数量表
示。新版 GMP 对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主要分为 A、


1-1-6
B、C、D、四个等级。

高风险操作区,需配备层流系统均匀送风,风速为 0.36-0.54 米/秒,属于
A 级洁净区 指
最高级别洁净区

B 级洁净区 指 指无菌配置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 A 级区所处背景区域

C 级和 D 级 指 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药品集中招 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

标采购 品的采购方式

三七总皂苷 指 由中药材三七提取的药物活性成分

制药企业以学术推广会议或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向医生宣传药品的特点、
学术推广 指 优点以及最新基础理论和临床疗效研究成果,并通过医生向患者宣传,
使患者对药品产生有效需求,实现药品的销售

原料药 指 药物活性成份,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中国药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药典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或部分比

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1-1-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458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2,458 万股。

本公司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虎林创达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虎林创达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同华、申哲洙、怀化、方小东、马千华
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利润由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人 2013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2 年度
股东大会、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上市相关决议延期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1-8
201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原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相应修
改,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情况下,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
策”。

四、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虎林创达

在虎林创达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公司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
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
过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生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虎林龙鹏

在虎林龙鹏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公司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每年减

1-1-9
持的股份数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中心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0%。除履行
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在二级市
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生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人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股份,若公司股票此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佣
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2、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购回价格与发行人购回时的价格保持
一致,且不低于购回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黑龙江珍宝
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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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5、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
损失。

6、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
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六、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

发行人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该预案规定了公司股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方”)
承诺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启动条件的监测。在启动条件满足的当日,公司
应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相关责任
方将开展措施稳定股价,并发出召开董事会通知。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回购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以启动
公司回购股份:

(1)股份回购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1-1-11
(2)股份回购金额: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作为本
年度回购资金总额;

(3)股份回购期限:自回购之日起至本年度回购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4)公司回购计划需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承诺:公司董事会未在达到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做出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
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将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
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要求控股股东拟定增持股份的方案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
金来源为自筹。

控股股东在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权益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即控股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择机增持
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同时控股股东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2 年内对其增持的股份不
得出售。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公告。

控股股东承诺: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本公司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司有权将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实际履行上市承诺义务为止。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作出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

1-1-12
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
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首次己增持部分)。

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2 年内对其增持的股份不得出售。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以上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本人
50%的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本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未履
行承诺,相关责任方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对不履行其承诺的责任人
实施以下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针对各自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采取如下约束措施,并承诺如下:

1、自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
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及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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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招股的如下风险

(一)药品质量安全及使用风险

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及正确
使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虽然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一贯高度重视药品安
全监管,多年来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建立了药
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督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近年来药品安全事故仍时
有发生。如果本公司生产中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如果中药行业其他公司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也会对本公司造成影响;若
国家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标准,可能相应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

(二)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的中药材。中药材的价格波动直接影
响中成药企业的生产成本。近年来,由于中药材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产地分布
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部分中药材价格已呈逐年上涨趋势。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
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会出现原料
短缺或价格上涨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三七是公司采购额最大的中药材。最近三年三七采购的金
额分别为 34,670.13 万元、28,116.02 万元和 32,163.30 万元,占公司同期中药材
采购的比重分别为 77.10%、82.86%和 88.34%。近年来三七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2012 年、2013 年三七价格高位运行,2014 年三七价格大幅下降。受三七生长条
件限制,当前三七主要产地为云南文山,由于产地集中,如遇干旱等自然因素将
导致三七供应紧张,三七价格可能会上升。

(三)国内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近年来,为降低群众医疗成本,政府加强了对药价的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
自 1998 年以来对医药市场进行了多次降价。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的深入,我国药品降价的趋势仍将持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可能会下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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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80%的股份。
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由方同华及其配偶辛德丽、儿子方宇程共同出资设立。按
本次公开发行 6,458 万股测算,发行后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仍将持有本公司
67.83%的股份。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影响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及摘要中“风险因素”、“股利分配政策”、“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其他重要事
项”等章节。

九、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根据销售计划及产能情况预计 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1,000 万元至 22,000 万元,比 2014 年同期增长 50%至 60%;预
计净利润为 2,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比 2014 年同期增长 1,800 万元至 2,300 万
元。受季节性因素和春节假期影响,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全年比重较低。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业务良性发展,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
重大不利因素。




1-1-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 6,458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5.22%。本次发
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4、发行价格:23.60 元/股

5、发行后每股收益:1.03 元/股(以 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发行市盈率:

19.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04 元/股(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36,000 万股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2 元/股(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3.9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4.6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


1-1-16
式。

10、发行对象:

(1)网下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投
资者;

(2)网上发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

(3)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投资者。

1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408.80 万元;净额
为 142,739.23 万元

13、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4、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 8,502.12
2 审计费用 355.00
3 律师费用 32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00.00
5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 92.45
合计 9,669.57

二、本次新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 方同华
电 话 0451-86811969
传 真 0451-87105767
联 系 人 于海龙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7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 周晋峰、胡晓和
项目协办人 张维
项目经办人 孙世俊、张昊、张琦
电 话 010-57601799
传 真 010-57601770
(三)分销商:待定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2301 室
负 责 人 付洋
电 话 010-85918166
传 真 010-58918199
经办律师 李赫、张力、张步勇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剑涛
电 话 010-88219191
传 真 010-88210558
经办会计师 李宝玉、张文胜
(六)验资机构
名 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剑涛
电 话 010-88219191
传 真 010-88210558
经办会计师 李宝玉、张文胜
(七)评估机构
名 称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宜


1-1-18
电 话 0411-82739271
传 真 0411-82739270
经办评估师 孙晓莉、齐庆辉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 话 021-68870587
(九)收款银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银行
户 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本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
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时间表

序号 事项 日期
1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

2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3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4 月 14 日

4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1-1-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ZBD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实收资本: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28 日,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 72 号

邮政编码:158400

电话号码:0451-86811969

传真号码:0451-87105767

互联网网址:http://www.zbdzy.com

电子信箱:zbddsh@zbdzy.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珍宝岛有限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322100000050,注
册资本为:2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2011 年 2 月 25 日,珍宝岛有限股东虎林创达与虎林龙鹏共同签订了《黑龙

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原珍宝岛有限的两位股东虎林创
1-1-20
达与虎林龙鹏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珍宝岛有限的出资份额所对应

的净资产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黑龙江珍宝岛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1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

变更设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审字[2011]第 228 号《审计报告》,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646,928,050.85 元。公司按上述审计基准

日的净资产 646,928,050.85 元中的 200,000,000.00 元按照 1 元/每股计入股本,由

原股东按原各自持股比例持有,剩余净资产 446,928,050.85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2 月 25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国浩验字[2011]第 19 号《验

资报告》进行审验。201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在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 23032210000005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458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2,458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同华、申哲洙、怀化、方晓东、马千华

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21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

1 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 28,800.00 80.00% 社会法人股

2 虎林龙鹏投资中心 7,200.00 20.00% 其他

合计 36,000.00 1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本次发行前,

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无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两个股东虎林创达和虎林龙鹏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同华与虎林龙鹏出资人方小东为叔侄关系。方同华持有
虎林创达 45.65%的股份,方小东持有虎林龙鹏 2.50%的出资额。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内容

发行人是以高端中药制剂为主的,多剂型、多品种的中药研发、生产和销售
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驰名商标“珍宝岛”系列产品。公司主要从事中药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基本形成“以中药为主、化学药为辅;以注射剂为主、其它
剂型为辅;以心脑血管类药品为主、其它类药品为辅”的产品格局。

目前公司形成了中药制剂的原材料种植、产品生产和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可
生产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片剂、胶囊剂、
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煎膏剂、原料药等 12 个剂型,产品涉及心脑血
管类、感冒类、骨折及骨质疏松类、免疫力增强剂类、护肝类等多个类别,公司
共拥有 67 个品种、102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 43 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
目录》,20 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5 个独家生产品种(血栓通胶囊、
复方芩兰口服液、灵芪加口服液、乌杞调脂口服液、桂龙益肾通络口服液)。

1-1-22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血塞通、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胶囊、舒血宁注射
液、复方芩兰口服液、注射用骨肽等产品。

(二)发行人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1、营销网络及部门设置

医贸公司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大部分员工是药学相关专业。医贸公司下设
三个事业部,分别负责不同品种和渠道的销售,通过专业化分工,有针对性的开
拓各种销售渠道,使得公司的产品不断拓展多层次的终端市场。

公司在全国设立了 72 个省级办事处,211 个地市级办事处,与 2,000 多家医
药商业公司建立了直接的业务往来,公司营销网络覆盖了全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
域中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所有区域。

医贸公司目前共下设三个事业部,医贸公司销售体系组织构架如下:


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事业部 第二事业部 第三事业部



省级办事处 省级办事处 省级办事处



地市级办事处 地市级办事处 地市级办事处



商业客户 商业客户 商业客户




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




2、三个事业部的具体营销模式

三个事业部的分工如下表:


1-1-23
事业部 主要销售品种 主要销售终端
复方芩兰口服液、黄芪系列、炎琥宁系列等
第一事业部 乡镇卫生院、诊所、药店等
品种
第二事业部 舒血宁注射液和骨肽系列等中高端处方药 县级以上的医院等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
第三事业部 三七系列等中高端处方药
级医院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南方所数据显示,2012 年我国规模以上中药企业数目达到 2,071 家,其中规
模以上中成药制造企业 1,415 家,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数量十分多,企业间竞
争日趋激烈。但从企业规模看,行业内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呈金字塔形分布,
小型企业为绝大多数,约占整个中药行业的 80%。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中药企
业 GMP 认证,同时鼓励中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这一举措淘汰了相当一部分劣
势企业。新版 GMP 拉高制药行业门槛,不合规的小型药厂关停产或被大型药企收
购改造,统计口径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中药企业及中成药制造企业均出现了较大
幅度的减少。虽然今年来行业内也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但中药行
业中大型龙头企业仍为少数。

发行人当前拥有 67 个品种、102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心脑血管类和
感冒类中成药为公司的当前发展的重点领域。

1、心脑血管类中成药

心脑血管类药剂为公司主要产品,重点产品包括(1)三七制剂——注射用
血塞通、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胶囊;(2)银杏叶制剂——舒血宁注射液。心脑
血管类中成药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工艺要求较为严格,同时
也是各大制药企业重点关注的市场。2011-2013 年排名前十家制药企业的销售金
额占心脑血管类中药市场的份额为为 48%-50%。详细市场份额见下表:
2011-2013 年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2013 年排名 市场份额1
(2012/2011) 生产厂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1)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94% 7.84% 7.80%



1 市场份额指占心脑血管类中成药市场的份额。

1-1-24
2(2/2) 黑龙江珍宝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14% 7.48% 7.42%
3(3/4) 菏泽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5.88% 6.19% 7.03%
4(5/6)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21% 5.55% 5.65%
5(6/5) 江苏无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4% 5.28% 4.86%
6(4/5)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5.56% 5.55% 4.73%
7(7/7) 江西济民可信金水宝制药有限公司 3.43% 3.41% 3.77%
8(8/9)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16% 2.72% 3.02%
9(10/12) 云南大理药业有限公司 2.06% 2.36% 2.41%
10(12/11)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6% 1.92% 2.40%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步长集团合并计算后市场份额居第一位,2013 年
步长集团整体市场份额为 14.78%。

(1)注射用血塞通

目前注射用血塞通生产厂家有 2 家。发行人的注射用血塞通市场份额从 2011
年的 68.3%逐年增加至 2013 年的 69.6%。

2011-2013 年注射用血塞通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排名 生产厂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8.3% 69.0% 69.6%
2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7% 31.0% 30.4%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2)血塞通注射液

市场上的血塞通注射液主要生产厂家有 7 家。随着血塞通冻干粉针剂市场的
不断扩大,发行人血塞通注射液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2013 年发行人市场份额
约为 19.19%。
2011-2013 年血塞通注射液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排名 生产厂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 湖北天圣康迪制药有限公司 6.91% 9.32% 25.49%
2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9.37% 8.78% 19.85%
3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0% 13.55% 19.51%

1-1-25
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0.80% 40.76% 19.19%
5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63% 21.66% 11.34%
6 三九万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98% 2.86% 2.50%
7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2.82% 3.08% 2.12%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3)血栓通胶囊

血栓通胶囊是发行人的全国独家品种,在经过 2008 年接近 100%的大幅增长
后,近年来受成本的影响,增幅逐渐趋于平稳。

(4)舒血宁注射液

市场上的舒血宁注射液主要生产厂家有 7 家。发行人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市
场份额保持稳定,近 3 年市场份额在 38%左右。
2009-2013 年舒血宁注射液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排名 生产厂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6.2% 37.9% 40.0%
2 北京华润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21.4% 25.2% 24.1%
3 郎致集团万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3.9% 13.9% 16.9%
4 神威药业有限公司 12.4% 15.7% 12.3%
5 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 3.8% 4.4% 4.1%
6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3.8% 2.7% 2.5%
7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8.5% 0.3% 0.0%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2、感冒类中成药

2013 年,我国感冒药市场规模达 263.48 亿元,生产企业有数百家之多,销
售额排名前四位生产企业合计市场份额为 28.36%,市场竞争激烈。感冒药市场
销售规模排名前十生产企业进入门槛,从 2007 年的 2.60 亿元提高至 2013 年的
5.52 亿元。(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公司感冒类中成药主要为双黄连(金银花、黄芩、连翘)制剂,包括双黄连


1-1-26
注射液、复方芩兰口服液等产品。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中药材 36,407.29 33,930.47 44,969.01
其他原辅料 3,762.18 2,311.63 1,399.98
包材 8,729.67 6,725.08 8,014.42
煤 969.24 1,398.54 1,294.33
水 438.21 458.39 536.10
电 2,288.18 1,697.18 1,642.56
汽 1,038.65 671.37 701.77
其他采购 2,347.82 2,554.71 2,839.89
合计 55,981.24 49,747.36 61,398.06

(二)主要中药材的采购情况

(1)2014 年主要中药材采购情况
占当期主要中药材
药材 数量(千克) 金额(万元)
采购总额的比例
三七 1,300,158.86 32,163.30 88.34%
银杏叶 397,700.00 475.28 1.31%
其他药材 1,635,450.00 3,768.71 10.35%
合计 3,333,308.86 36,407.29 100.00%

(2)2013 年主要中药材采购情况
占当期主要中药材
药材 数量(千克) 金额(万元)
采购总额的比例
三七 469,380.00 28,116.02 82.86%
银杏叶 490,229.50 616.29 1.82%
其他药材 2,265,169.00 5,198.16 15.32%
合计 3,224,778.50 33,930.47 100.00%




1-1-27
(3)2012 年主要中药材采购情况
占当期主要中药材
药材 数量(千克) 金额(万元)
采购总额的比例
三七 550,828.31 34,670.13 77.10%
银杏叶 408,299.00 564.04 1.25%
其他药材 4,169,740.37 9,734.84 21.65%
合计 5,128,867.68 44,969.01 100.00%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
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所有权人 净值(元) 成新率
1 全自动灯检机 2 发行人 1,204,252.16 16%
2 DGI 型真空冷冻干燥机 1 发行人 471,740.24 29%
3 全进口无油变频螺杆空压机 2 发行人 623,494.66 41%
4 安瓿洗烘灌封联动机组(12 针) 8 发行人 1,888,887.44 41%
5 蒸汽型溴化锂冷水机组 2 发行人 468,749.96 41%
6 口服液洗烘灌封联动机组(16 针) 8 发行人 1,666,667.28 41%
7 全自动湿法超声波胶塞清洗机 1 发行人 71,402.67 26%
8 全自动铝盖清洗机 1 发行人 64,708.77 26%
9 机动门安瓿灭菌器 4 发行人 301,389.76 41%
10 贴标机 6 发行人 343,748.64 41%
11 稀配罐 2 发行人 68,055.18 41%
12 纯化水贮罐 2 发行人 88,889.32 41%
13 氢氧发生器 5 发行人 190,972.95 41%
14 膜过滤器(超滤系统) 1 哈珍宝 690,384.59 50%

15 抗生素瓶灌装加塞机 2 哈珍宝 621,165.48 51%

16 超滤系统 1 哈珍宝 295,821.52 43%

17 洗烘罐封联动线 1 哈珍宝 112,241.20 5%

18 全自动多效蒸馏水机 1 哈珍宝 169,183.27 35%

19 口服液洗烘灌联动机组 1 哈珍宝 173,132.08 5%


1-1-28
2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哈珍宝 162,336.29 37%

21 组合式空调机组 8 鸡西分公司 431,194.38 10%
22 双级反渗透纯化水设备 1 鸡西分公司 56,601.44 10%
23 液相色谱仪 17 鸡西分公司 2,031,085.17 44%
24 安瓿灌封机 1 金九公司 217,482.92 65%
25 MIPS 赋码管理控制系统 2 金九公司 108,921.38 65%
26 安瓿检漏灭菌器 1 金九公司 107,526.07 65%
27 脉动真空灭菌器 4 金九公司 298,673.23 65%
28 全自动湿法胶囊塞清洗灭菌机 1 金九公司 272,603.76 65%
29 全自动湿法铝盖清洗灭菌机 1 金九公司 253,794.87 65%
30 杀菌干燥机 1 金九公司 280,421.42 65%
31 真空冷冻干燥机 2 发行人 5,976,970.50 74%
32 全自动灯检机 1 发行人 2,326,064.88 74%
33 高承载强度物流托盘 1 发行人 242,094.11 64%
34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1 发行人 111,111.21 58%
35 蒸汽锅炉配套辅机 1 发行人 263,083.44 53%
36 热风循环灭菌烘箱 1 发行人 256,569.40 74%
37 制氮机 1 发行人 178,680.04 74%
38 纯蒸汽发生器 1 发行人 195,038.06 74%
39 机动门脉动真空灭菌器 2 发行人 144,705.60 74%
40 真空冷冻干燥机 12 哈珍宝 43,764,182.20 90%

41 移动式进料系统 3 哈珍宝 9,725,373.94 91%

42 移动式出料系统 3 哈珍宝 7,780,299.08 90%

43 同步带液体灌装加塞机 6 哈珍宝 8,578,978.79 90%

44 纯化水设备 1 哈珍宝 1,296,716.58 91%

45 2ml 全自动包装生产线 1 发行人 752,525.65 93%
46 5ml 全自动包装生产线 1 发行人 752,525.65 93%
47 10ml 全自动包装生产线 1 发行人 752,525.65 93%
48 糖浆联动线 1 发行人 504,358.99 93%
49 制冷系统 1 发行人 1,721,225.10 93%
50 无菌级过滤洗涤干燥机 1 鸡西分公司 635,925.89 97%

2、公司拥有的房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共有 78 处,
1-1-29
总面积 196,830.54 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2 宗,

总面积为 699,391.60 平方米。

4、商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 80 项,其中

发行人保护性商标 44 项。

5、专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92 项专利。

6、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6 项、GMP 证书 10 项、GSP 证书 2 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 项,102 个

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股东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同华持有虎林创达 45.65%的股权,其妻辛德丽持有虎
林创达 31.35%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除在本公司投资并持有股份外,未投资或经营与
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在上市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20%的股权,除在本公司投资
并持有股份外,未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

1-1-30
形式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方同华夫妇还拥有亳州珍宝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亳州珍宝岛
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餐饮、住宿,其与本公司本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此之外,方同华夫妇未投资或者经营其他企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向本公司承诺如下:

(1)虎林创达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
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
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方同华、辛德丽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现就避免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
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31
向本公司承诺如下:

虎林龙鹏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黑龙
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
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与宝利塑业就塑托采购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宝利塑
业每年向公司供应各种规格和型号的塑托。
占同类交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内容 定价依据 金额(元)
易额比例 成本比例
2014 年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66,542.30 6.52% 0.18%
2013 年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191,649.77 7.88% 0.25%
2012 年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243,768.68 6.88% 0.57%
合计 - - 5,501,960.75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宝利塑业发生交易事项余额为: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虎林市宝利塑业有
应付账款 249,568.22 733,881.14 898,939.76
限公司

发行人与宝利塑业之间往来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宝利塑业的款项是向宝利塑
业采购塑托尚未支付的款项。

(2)2012 年及 2013 年,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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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公司向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产成品。
占同类交易 占当期营业成
年度 内容 定价依据 金额(元)
额比例 本比例
2014 年 - - - - -
2013 年 采购产成品 市场价格 3,443,294.87 100.00% 0.73%
2012 年 采购产成品 市场价格 12,834,800.11 100.00% 2.26%
合计 16,278,094.98 - -

发行人与金麦通之间无尚未支付的款项。发行人与金麦通 2014 年未发生交
易。

(3)向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详见“第八章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薪酬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偶发性关联交易。

(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事项。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芳、杨世林对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履行了合法
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5 人)

1、方同华,董事长,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 年,被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授予“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2008 年和 2013 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87 至 1996 年,经营哈尔滨太平哈城药材采购供应站;
1996 年组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2011 年 3 月起,任


1-1-33
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 7 月当选为中国民主促进会黑龙江省第七届
副主任委员。

2、申哲洙,董事,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6 年至 2003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副总经
理;2004 年至 2005 年任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07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监;2007 年至 2010 年任黑龙江省
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
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王亚非,董事,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 年至 1994 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994 年至 2002 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
主任;2002 年至 2011 年,同时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总经
理、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及中国高校产业学会常务理事;2005
年至 2010 年,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 年至 2011 年任哈
尔滨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

4、刘芳,独立董事,男,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 年至 1992 年,任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经
济系副主任、主任;1993 年至 1996 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园区总会计
师;1996 年至今,同时担任哈尔滨工大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哈尔滨
工业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会计师,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至
2010 年,任黑龙江第五届科技顾问委员会财经委员;2008 年至今,任哈尔滨第
六届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2011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5、杨世林,独立董事,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药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并兼任
云南、海南分所所长。现任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育
部现代中药制剂重点实验室主任、苏州大学医学部主任。2011 年 3 月起,任股


1-1-34
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3 人)


1、兰培宝,监事会主席,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97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鸡西市钢铁公司。2003 年至 2011 年先

后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培训专员、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2011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会

主席。

2、李学东,监事,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6 年至 2008 年,任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9 年
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
司监事。

3、钟晓敏,监事,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2005 年至 2008 年先后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法务部文员、
档案管理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总经理秘书;2008 年至 2009 年任哈尔滨珍宝
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09 年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行政中心总监助理。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8 人)


1、方同华,总经理,简历见上。

2、申哲洙,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3、怀化,副总经理,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专科学历。1986 年 9 月至 1992 年 4 月在安徽亳州百货大楼财务部任会计、主
管会计,1992 年 4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安徽古井集团计划财务部审计、财务部经
理,1998 年 9 月到 2003 年 9 月任安徽古井集团九方制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1 年 4
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4、方小东,副总经理,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1-35
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总经理研修班经济管理学 EMBA。2006 年至 2008 年,
任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
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 年 3 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5、马千华,副总经理,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 EMBA。1999 年至 2001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
限公司水针车间技术员;2001 年至 2003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水
针车间主任;2003 年至 2005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11 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3 月起,任
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6、周雪峰,副总经理,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84 年至 1993 年,先后担任完达山制药厂中药车间工艺技术员、
实验室研发技术员、化验室化验员、技术科副科长;1993 年至 2001 年,任蓬莱
制药厂质监科长、技术科长、生产技术副厂长;2001 年至 2007 年,先后担任黑
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2007 年至 2009 年,任
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工程师;2010 年至今,任哈尔
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7、于淼,财务总监,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 年至 2005 年,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工作;2005 年至 2011 年 3 月,历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
助理、财务中心副总监。2011 年 3 月起,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8、于海龙,董事会秘书,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1995 年至 1998 年,任山东昆嵛乳品集团公司会计;1998 年至 2006
年,分别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和计划发展处处长助理;
2006 年至 2007 年,任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部长;2007 年至
2011 年 3 月,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2011 年 3 月
起,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1-1-3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虎林创达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28,8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80%。虎林创达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革命街道
革命委西苑小区 5 号综合楼,经营范围:工业、农业投资,注册资本:6,010 万
元人民币。

方同华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方同华持有虎林创达 45.65%的
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36.52%,其妻辛德丽持有虎林创达 31.35%
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25.08%。方宇程系方同华夫妇之子,
其持有虎林创达 23%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18.40%;方宇程
系未成年人,其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方同华夫妇代为行使。

方同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哈城药
材站经理,1996 年 10 月担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3 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2008 年和 2013
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 年 7 月当选为中国民主促
进会黑龙江省第七届副主任委员。

辛德丽,方同华之妻,出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股
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瑞华审
字[2015]第 2102000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37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6,343,621.30 634,838,369.10 121,963,172.26
应收票据 547,770,197.98 380,797,043.72 103,129,189.08
应收账款 52,030,497.63 9,761,113.22 23,431,340.73
预付款项 26,121,104.83 60,516,870.95 76,949,777.22
其他应收款 2,348,127.97 16,526,059.69 1,775,177.03
存货 752,849,120.92 730,340,481.28 675,068,719.91
其他流动资产 19,251,078.19 2,418,697.11 -
流动资产合计 1,966,713,748.82 1,835,198,635.07 1,002,317,376.2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 6,301,754.66
固定资产 1,183,721,712.07 807,566,038.32 495,996,948.96
在建工程 163,241,279.83 333,502,067.31 375,321,618.57
无形资产 184,374,500.08 193,608,873.04 156,500,770.40
商誉 - - 20,394,379.37
开发支出 - - 1,91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620,777.62 18,344,019.62 6,690,950.91
长期待摊费用 18,408,656.55 2,824,364.89 2,049,132.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37,366,926.15 1,415,845,363.18 1,125,165,555.23
资产总计 3,604,080,674.97 3,251,043,998.25 2,127,482,931.46




1-1-3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0,000,000.00 965,000,000.00 365,000,000.00
应付票据 8,313,520.93 - -
应付账款 86,351,893.72 78,342,176.19 51,271,379.50
预收款项 116,773,482.82 78,825,208.88 29,386,311.67
应付职工薪酬 17,981,923.69 14,583,925.36 14,963,252.49
应交税费 95,518,671.89 41,431,632.21 37,413,038.39
应付利息 1,344,444.46 4,216,928.32 1,043,481.94
其他应付款 283,524,383.11 174,736,156.65 131,760,588.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1,359,808,320.62 1,357,136,027.61 630,838,052.6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00,000,000.00 150,000,000.00
递延收益 60,492,337.84 34,392,791.65 13,269,708.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68,983.84 12,517,392.10 14,193,570.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1,661,321.68 146,910,183.75 177,463,279.03
负债合计 1,431,469,642.30 1,504,046,211.36 808,301,331.68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资本公积 286,928,050.85 286,928,050.85 286,928,050.85
专项储备 1,559,895.13 - -
盈余公积 151,062,926.60 101,013,761.06 58,631,467.35
未分配利润 1,388,947,470.56 1,001,696,550.79 607,174,728.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小计 2,188,498,343.14 1,749,638,362.70 1,312,734,247.06
少数股东权益 -15,887,310.47 -2,640,575.81 6,447,352.72
股东权益合计 2,172,611,032.67 1,746,997,786.89 1,319,181,599.7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604,080,674.97 3,251,043,998.25 2,127,482,931.46




1-1-3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592,911,248.62 1,414,805,431.01 1,379,697,220.59
其中:营业收入 1,592,911,248.62 1,414,805,431.01 1,379,697,220.59
二、营业总成本 1,093,847,752.27 921,439,721.38 933,911,564.34
其中:营业成本 588,202,735.09 471,006,516.36 568,206,829.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072,322.68 16,591,581.78 16,467,724.29
销售费用 117,243,205.71 102,738,285.31 101,467,116.81
管理费用 301,092,592.80 245,139,333.09 215,901,646.42
财务费用 55,802,042.55 46,203,506.41 23,895,938.05
资产减值损失 8,434,853.44 39,760,498.43 7,972,309.43
加:投资收益 14,000,000.00 773,017.64 384,857.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3,226,982.36 -3,115,142.30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513,063,496.35 494,138,727.27 446,170,513.95
加:营业外收入 38,936,072.49 8,069,601.75 7,506,279.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4,945.42 3,865.28 -
减:营业外支出 1,979,272.15 1,229,879.75 2,062,016.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01,939.14 100,916.49 1,157,714.66
四、利润总额 550,020,296.69 500,978,449.27 451,614,777.18
减:所得税费用 85,966,946.04 76,162,262.16 67,003,133.34
五、净利润 464,053,350.65 424,816,187.11 384,611,64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7,300,085.31 436,904,115.64 389,646,158.23
少数股东损益 -13,246,734.66 -12,087,928.53 -5,034,514.39
六、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 1.33 1.21 1.08
(二) 稀释每股收益 1.33 1.21 1.08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464,053,350.65 424,816,187.11 384,611,64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77,300,085.31 436,904,115.64 389,646,158.2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246,734.66 -12,087,928.53 -5,034,514.39




1-1-4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39,532,459.94 1,137,986,263.49 1,272,653,633.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897,028.13 42,512,707.12 14,894,195.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0,429,488.07 1,180,498,970.61 1,287,547,829.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9,687,257.29 439,010,239.32 645,595,037.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7,549,164.51 173,703,797.21 144,724,531.0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7,817,900.77 265,074,729.43 230,999,615.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051,533.02 128,026,578.26 111,981,309.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4,105,855.59 1,005,815,344.22 1,133,300,494.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323,632.48 174,683,626.39 154,247,334.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 4,000,000.00 3,5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6,257,949.82 82,350.00 120,300.85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980,000.00 36,682,029.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57,949.82 34,062,350.00 40,302,330.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79,853,108.03 168,725,723.67 233,092,188.78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2,344,894.12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682,029.28 13,607,109.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853,108.03 205,407,752.95 279,044,192.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595,158.21 -171,345,402.95 -238,741,862.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 1,037,476.3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00 965,000,000.00 345,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00.00 968,000,000.00 346,037,476.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15,000,000.00 415,000,000.00 166,7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1,300,500.07 43,463,026.60 25,205,579.0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6,300,500.07 458,463,026.60 191,905,57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300,500.07 509,536,973.40 154,131,897.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9,572,025.80 512,875,196.84 69,637,369.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5,266,343.30 634,838,369.10 121,963,172.26



1-1-41
(二)非经常性损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
了瑞华核字[2015 第 21020001《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依据经申报会计
师审核的本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近三年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
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822.30 -9.71 -115.77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3,713.99 698.97 655.82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 - -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债务重组损益 41.71 2.9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7.68 -8.29 4.37
小计 4,695.68 683.97 544.43
减:所得税影响数 572.76 108.08 85.5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122.92 575.90 458.8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122.92 575.90 458.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3,607.09 43,114.52 38,505.78
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对净利润的影响 9.45% 1.34% 1.19%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本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9.45%、1.34%
和 1.19%。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1.45 1.35 1.59
速动比率 0.88 0.81 0.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25% 39.29% 27.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1.56 85.25 61.63


1-1-42
存货周转率(次/年) 0.79 0.67 0.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1,086.49 62,459.97 53,979.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7,730.01 43,690.41 38,964.62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43,607.09 43,114.52 38,505.78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0.41 11.74 20.1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1.07 0.49 0.4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8 1.42 0.19
每股收益(元/股) 1.33 1.21 1.0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4.01% 28.53% 34.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1.93% 28.16% 34.44%
益率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08 4.86 3.65
(元/股)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1.68% 2.39% 3.64%
占净资产的比例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结构变动的总体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96,671.37 54.57% 183,519.86 56.45% 100,231.74 47.11%
非流动资产 163,736.69 45.43% 141,584.54 43.55% 112,516.56 52.89%
资产总额 360,408.07 100.00% 325,104.40 100.00% 212,748.2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资产总额由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212,748.29 万元增加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360,408.07 万元,增幅为 69.41%,
从公司资产结构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看,各项主要资产的构成比例保持相对稳
定。

公司产品品种优良,销售情况良好,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伴随公司利润稳步

1-1-43
增长,公司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扩大产能,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11%、56.45%和 54.57%,2012 年略低,总体保持稳定。2013 年末较 2012 年
末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固
定资产增加所致。由于流动资产增幅大于非流动资产,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35,303.67 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
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37,969.72 万
元、141,480.54 万元和 159,291.12 万元,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8.82%、66.71%和
63.07%。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的利润也不断增长。从治疗领域来看,公司
主要毛利来源是心脑血管产品。2012 年度、2013 和 2014 年度分别占各年度总毛
利的比重为 91.91%、89.11%和 82.8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由于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产品主要包括三七系列产品、舒血
宁注射液和注射用骨肽产品等产品,上述产品在销售收入中占比超过 85%,而毛
利率较低的产品黄芪注射液等占销售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13 年营业利润为 49,413.87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长 10.75%。2014 年营业利润为 51,306.35 万元,较 2013
年度增长 3.83%。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所得,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分别为 127,265.36 万元、113,798.63 万

元和 123,953.25 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分别 98.84%、96.40%和 92.47%。

显示出公司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1-1-4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由于处于业务扩张期,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加大了固定资
产的投入,此外 2012 年公司投资控股金九药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充分利用银行借款的额度保证公司流动资金需要,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向银行借款 34,500.00 万元、96,500.00 万元和 80,000.00 万
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6,670.00 万元、41,500.00 万元和 111,500.00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能够及时取得借款以满足生产所需资金,未发生过延迟还
本付息之情形,银行信誉良好,随着本公司盈利能力增强,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最近三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分别为 2,520.56 万元、
4,346.30 万元和 10,130.05 万元,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和现金股利等。

(六)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4,000 万元人民币。
2014 年 4 月 21 日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20,000 万元人民币,该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股利分配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没有进行过其他股利分配。

2、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前形成的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在公
司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45
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下,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

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

比例不低于 20%。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的

实际股本为准。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①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1-1-46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现金分配。

②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②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

1-1-47
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

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9)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

价、宣布和支付。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本公司拥有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6 日


1-1-48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向东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 8 号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哈珍宝持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黑 20110036 ) 和 哈 尔 滨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230199100096272),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冻干粉针剂、粉
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片
剂、胶囊剂、颗粒剂(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批发;预包装食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7 月 23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以冬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 8 号

发行人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该公司持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黑 AA4510068)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230199100012297),经营范围为:经营: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营:Ⅱ类医
疗器械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6866 医用高分子材
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鸡西分公司由珍宝岛有限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设立,《营业执照》号码:
230300100032313,营业场所: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东侧(69 号),负责人:张

1-1-49
永年,经营范围: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
盐酸莫西沙星)、 无菌原料药(炎琥宁)、煎膏剂、浸膏剂、中药提取(药品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265.0486 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裴德镇

法定代表人:申哲洙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液、口服溶
剂液、酊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提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1%。

5、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36,000 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经营。

哈珍宝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15%。

6、安徽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1-1-50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批
发。(有效期至:2019 年 8 月 17 日)

哈珍宝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份。

7、云南哈珍宝三七种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腾冲县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腾越古镇 413 号

法定代表人:方小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三七及其他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销售
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中药材种植技术开发、咨询。

哈珍宝持有该公司 100.00%的股权。

8、文山天宝种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文山市文新小区 C 区二巷 1 号

法定代表人:方小东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
1-1-51
经营范围:三七种植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及销售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三七
及中药材的科技开发、科技咨询和产品开发。

珍宝岛药业持有该公司 70%的股份。

9、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 1366 号

法定代表人:韦翔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中药材及相关商品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平台服务;为初
级农产品及相关商品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平台服务;提供资讯、信息咨询、
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电子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咨询;依托互联网信
息技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会展服务,广告代理、制作及发布;质检及代理服务;
仓储及代理服务;货运配载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珍宝岛药业持有该公司 10%的股份。




1-1-5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 8 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投资总额
年产 8000 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 黑发改产业备案[2011]83 号
1 32,920.58
线建设项目 黑环审[2011]208 号
鸡发改产业备案[2014]1 号
2 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23,571.21
黑环审[2011]206 号
年产 1.93 亿支水针车间 GMP 改建 哈经开委发改备[2014]017 号
3 16,172.20
项目 黑环审[2011]213 号
哈经开委发改备[2014]045 号
4 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8,921.17
黑环审[2011]219 号
虎发改工业备案[2014]3 号
5 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 10,443.08
黑环审[2011]226 号
黑发改高技备案[2011]82 号
6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7.81
黑环审[2011]207 号
哈经开委发改备[2014]016 号
7 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7,485.67
黑环审[2011]211 号
8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38,000.00
合计 142,751.72

上述 8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公司原有主导产品的扩产
和技改投入。由于公司现有主导产品供不应求,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需
求。因此,进一步提升主要产品的产能与质量是本次募投的重点,具体包括年产
8,000 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 1.93 亿支水针车间 GMP 改建项
目,投资金额合计 49,092.78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重为 34.39%;第二类是公司原
有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实现产业化项目,为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复方芩
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9,364.2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重为 13.56%;
第三类是公司对未来产业发展和主要产品产能扩张的支撑项目,包括中药提取二
期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3
个项目,投资金额 36,294.69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重为 25.43%;第四类是偿还银

1-1-53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公司拟以
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8,0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比重为 26.6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的 7 个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T… T+12… T+24… 投资
T+12 月 T+24 月 T+36 月 总额
年产 8000 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项
1 22,847.76 8,709.04 1,363.78 32,920.58

2 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18,305.60 4,381.54 884.07 23,571.21
3 年产 1.93 亿支水针车间 GMP 改建项目 10,489.05 4,822.98 860.17 16,172.20
4 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7,673.18 1,072.37 175.62 8,921.17
5 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 6,414.39 3,535.08 493.61 10,443.08
6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06.01 531.80 500.00 5,237.81
7 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7,302.09 168.00 15.58 7,485.67
合计 77,238.08 23,220.81 4,292.83 104,751.72

注:T 为初始投资月份。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
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公司股票的内在
价值显著提高。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
净资产收益率也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
将有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会有较大提高。

(三)公司后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

1-1-54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
准,符合本公司发展规划。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血栓通胶囊生产线建设、
水针车间 GMP 改建等项目在技术升级的基础上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有助
于公司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和注射用骨肽高技术
产业化项目,一旦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水平。从中长
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全部达产后,公司的销售收
入、净利润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中,原有主导产品的扩产和技改,以及小批量生

产产品的产业化等项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及质量的稳定性,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同时,对未来产业发展和主要产品产能扩张起到支撑作用的中药提取二期工

程建设、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能提升公司的

研发实力和运营效率,为公司主导产品的原料供应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进一步加

强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五)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投产后年折旧
年产 8000 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
1 21,165.84 1,391.06
线建设项目
2 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16,851.72 1,075.86
年产 1.93 亿支水针车间 GMP 改建
3 9,358.21 860.29
项目
4 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6,917.02 444.36
5 复方芩兰产业化项目 5,779.58 360.12
6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06.01 177.37
7 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6,664.54 365.44


1-1-55
合计 70,942.92 4,674.50

募集资金到位后,大部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在一年内完成,但由于新建

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市场需逐步开发,项目将分年达产,效益将逐步显现,因此,

在项目投产的第一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较大,而投资项目未产生效益,会对当

期利润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上表结果,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后,固定资

产增幅较大,仅从增加的折旧费来看,每年将相应减少利润总额 4,674.50 万元。

但是考虑到公司利润的自然增长,2013 年净利润为 42,481.6 万元,相比 2012

年增长 10.45%,2014 年净利润为 46,405.34 万元,相比 2013 年增长 9.24%。随着

项目实施后效益的产生以及主导产品销售持续增长,新增折旧对未来净利润的影

响有限。




1-1-5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药品质量安全及使用风险

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及正确
使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虽然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一贯高度重视药品安
全监管,多年来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建立了药
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督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近年来药品安全事故仍时
有发生。如果本公司生产中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如果中药行业其他公司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也会对本公司造成影响;若
国家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标准,可能相应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的中药材。中药材的价格波动直接影
响中成药企业的生产成本。近年来,由于中药材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产地分布
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部分中药材价格已呈逐年上涨趋势。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
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会出现原料
短缺或价格上涨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三七是公司采购额最大的中药材。最近三年三七采购的金
额分别为 34,670.13 万元、28,116.02 万元和 32,163.30 万元,占公司同期中药材
采购的比重分别为 77.10%、82.86%和 88.34%。近年来三七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2012 年、2013 年三七价格高位运行,2014 年三七价格大幅下降。受三七生长条
件限制,当前三七主要产地为云南文山,由于产地集中,如遇干旱等自然因素将
导致三七供应紧张,三七价格可能会上升。

2、公司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主要产品在市场上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主导产品注射用血
塞通、舒血宁注射液、血栓通胶囊等产品在心脑血管药物细分市场中占有较大的

1-1-57
市场份额。虽然国家一直对医药生产和流通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但是假冒、
伪劣药品干扰市场的现象并未得到完全控制,本公司主要产品可能成为不法分子
假冒的对象。目前国内医药市场中依然存在无序、恶性竞争的现象,也可能干扰
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某些经营者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可能使公司的药品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3、同类心脑血管中成药竞争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系心脑血管类中成药注射剂,目前国内治疗心脑血管病的药

物品种较多,与发行人产品构成竞争的主要有丹红注射液、疏血通注射液和注射

用血栓通等,上述产品也广泛运用在心脑血管疾病的临床治疗中。同时,上述产

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市场营销能力较强,与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可能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4、盈利能力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8.82%、66.71%和

63.07%,发行人报告期内一直保持高毛利水平,尤其是主要产品注射用血塞通、

舒血宁注射液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稳定在较高水平。如果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

一步加强,以及受药品调价政策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

从而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整体下降超过 15%,不排除发行人上市当年可能出现营业利

润较上一年度下降 50%或亏损的可能。

(三)政策风险

1、中药标准改变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中药行业尚未具备与国际接轨的中药检测标准,国产中药的生产
检测标准一直采用《中国药典》所规定的标准。国家通过制定实施《药品管理法》
以及 GMP、GAP、GLP、GCP 和 GSP 等规范,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并同国际行
业接轨。2001 年 7 月 1 日,我国颁布了第一个中药进出口质量标准《药用植物
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该标准重点强调重金属及砷盐、黄曲霉毒素、农
药残留量和微生物等四组指标,基本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这一标准可能过渡为
1-1-58
全中药行业标准。若本公司不能及时完善生产加工工艺和检测手段,生产经营将
受到一定影响。

2、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国家药品价格调控政策均有一定的倾向性,对于技术水平不高的药品调价力
度较大,而对于技术领先、疗效确切、质量稳定的药品给予一定的保护。《药品
政府定价办法》将药品区别为 GMP 与非 GMP 药品、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
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

近年来,为降低群众医疗成本,政府加强了对药价的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
自 1998 年以来对医药市场进行了多次降价。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的深入,我国药品降价的趋势仍将持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可能会下降,可
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中药制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将
使本公司对污染治理的投入进一步增加,提高本公司经营成本,对本公司收益产
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 号)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珍宝 2008 年
11 月 21 日、2011 年 10 月 17 日,2014 年 8 月 5 日连续被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珍宝执行 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2014 年至 2016 年继续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发行人及哈珍宝
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及哈珍宝将
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5、药品流通政策调整风险

1-1-59
近年来,国家针对药品流通环节问题过多的情况,陆续推出药品流通管理政
策,旨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终端价格。药品流通政策的变化,有可能
将导致原有销售渠道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需对应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络规
模,增加销售推广费用,有可能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四)财务风险

1、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75,000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为 70,000 万元。银行借款中资产抵押贷款余额为 25,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
生产及办公用房产、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如公司到期未能偿还银行借款,将
存在抵押资产被处置的风险。

2、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

本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为尽快实现战略目标,本公司已拟定较大规模的科
研开发和扩大生产投资计划,融资需求将持续增加,而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
积累和向商业银行借款。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公
司过去几年筹资渠道主要体现为银行借款,融资方式单一,同一种融资方式下的
融资品种也比较单一。尽管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
情况,但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如果不拓展股权融资以及其他新的融资渠道,公司
的快速发展将可能受到资金缺乏的制约。

3、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出现大幅增长,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在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募集资金项目产生
效益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80%的股份。虎林创达
投资公司由方同华及其配偶辛德丽、儿子方宇程共同出资设立。按本次公开发行
6,458 万股测算,发行后虎林创达投资仍将持有公司 67.83%的股份。如果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决策等进
1-1-60
行控制,可能会影响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42,751.72 万元,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对本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
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虽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
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
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销售
渠道、营销力量的配套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
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复方芩兰口服液
产业化项目、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年产 1.93 亿支水针车间 GMP 改建项
目需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GMP 认证,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物流中心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若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将面临资金使用效益低
下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2、新增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152,056.24 万元,固定资产净
值 118,422.4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 142,751.7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 70,942.92 万元。项目实施后,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将大幅提升,每年将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4,674.50 万元。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分年达产,利润
将逐步体现,故在项目完全达产之前(特别是建成后第一年)新增的非流动资产
折旧、摊销可能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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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 72 号

联系人:于海龙

电话:0451-86811969

传真:0451-87105767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zbdzy.com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4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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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周晋峰、胡晓和

电话:010-57601799

传真:010-57601770

(三)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四)招股说明书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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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黑龙江珍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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