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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6-0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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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最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
意向。
公司股东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
星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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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为公司优先采用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
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
期分红。
3、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可供分配利润以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确定。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
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5、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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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股转持事宜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210 号)
批准,在本公司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
数量为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四、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五、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安排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
部门认可的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
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
未能实现,或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董事会十
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直至股价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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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内容参
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安
排”有关内容。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其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其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本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建宁集团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股票所
得将归本公司所有。若建宁集团未自行将该等所得支付予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在
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
2、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减持意向
若承诺人持有绿城水务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绿城水务股票的,承诺人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绿城水务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但承诺人持有绿城水务股份低于 5%时除外。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绿城水务股份的 8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
合计减持股份数超过上述额度,承诺人减持超过额度的所得将归绿城水务所有。
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减持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
减持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以现金形式补偿给绿城水务。若承诺人未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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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等所得或补偿支付予绿城水务,绿城水务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
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
3、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意向
若承诺人持有绿城水务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绿城水务股票的,承诺人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绿城水务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但承诺人持有绿城水务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承诺人持有绿城水务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减持价格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减持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以现金形式
补偿给绿城水务。若承诺人未自行将该等所得或补偿支付予绿城水务,绿城水务
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历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均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要求公司参与发售的股东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
(3)如本公司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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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
2、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承诺
(1)如绿城水务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绿城水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建宁集团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通过绿城水务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承诺人将积极促成绿城水务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2)如绿城水务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建宁集团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绿城水务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绿城水务本次发行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已出具承诺函如下:
(1)保荐机构承诺函
由于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承诺
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2)律师承诺函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其为绿城水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会计师承诺函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其为绿城水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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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①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
60646608_H01 号)。
②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5)
专字第 60646608_H02 号)。
③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标准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
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0646608_H03 号)。
④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标准审阅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5)专
字第 60646608_H05 号。


八、特别风险提示

(一)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本公司的供水价格须经政府核定,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8]181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桂价格[2011]108
号)等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
负担”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但由于水价调整受社会物价
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价格调整受限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
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
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
格的申请。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当地政府应及时同意启动调价程序,
如满足水价调整条件,但未能实现调价、调价幅度不足或调价迟延时,当地政府
应在价格调整到位前给予公司价格补贴。
上述水费定价原则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为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
保障。但考虑到价格的调整及补贴的申请需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成本监审并需要
履行一系列程序,故此,价格调整或补贴的不足或滞后,可能导致供水业务收入
无法完全匹配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对供水业务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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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报告期内,由于管理效率相对较高,运营成本相对较低等原因,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超过价格核定时的预期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
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和《南宁市城市供水
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水价的调整一般由供水企业根据成本上升
情况提出申请,上述情形不会导致当地政府调低供水价格;且与广西和全国其他
主要城市相比,南宁市供水价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公司面临供水价格向下调整
的风险较小。但考虑到供水价格最终由政府核定,如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特殊情
况下下调供水价格,不排除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大幅下降的可能性。

(二)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带来的风险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绿城水务与南
宁市政府及下辖五县政府(及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分别签署
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向用户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
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次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后:

(1)公司与当地政府按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保持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未发生变化。

(2)结算方式调整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与污水处理量直接挂钩,
未来随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投产运营,公司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污水处理
业务收入也将稳步增长,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3)2014 年度,公司实现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43,747.46 万元,其中约 90%来
源于南宁市城区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二),南宁市城区首期(2015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污水处理服务
费价格标准为 1.78 元/立方米,测算本次调整前后南宁市城区 2014 年度污水处理
业务收入的差异情况如下:
结算方式调整前 结算方式调整后
售水量(万立方米) 33,603 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22,716
污水处理费价格(元/立方米) 1.17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元/立方米)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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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万元) 39,352.66(注) 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万元) 40,433.91
注:公司在南宁市城区独家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因此部分用户未使用本公司供水,但缴纳了污水
处理费,因此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与售水量×污水处理费价格略有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后,不会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
入和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但结算方式调整后,可能在以下方面给公司带
来风险:
1、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调整受限的风险
根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须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
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同时
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个调整周
期届满前,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调价申请。如因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
整、服务范围扩大等原因,需要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新建、
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及社会价格因素,导致公司成本
大幅上升,公司可在价格调整周期内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标准的申请。
虽然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调整最终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但如
果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却未能与当地政府及时达成一致,可能对公司污水处理业
务的收入和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下调的风险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二),确定南宁市中心城区首期(2015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同)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为 1.78 元/立方米,宾阳、横县、马山、上林和武鸣县
(及东盟经开区)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分别为 2.3 元/立方米、2.49 元/
立方米、3.63 元/立方米、5.29 元/立方米和 2.16 元/立方米。

根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调整周期为三年,同一调
整周期内,如因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经
营成本相应下降,当地政府将不会基于此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但特许
经营期内,如因污水处理行业重大技术突破,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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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在保障公司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适时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
准。

如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下调,将可能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和利润
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不排除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可能。

3、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
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
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公司
应于每月初前 2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送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
费的确认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通知财政部门
付款,财政部门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考虑到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和支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如确认或付款环节
存在延迟,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

(三)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时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临时价格调控系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基于地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
况等因素,政府可能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角度考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
一些行业(比如水务行业)的价格采取临时价格措施,包括临时下调水价、减免
水费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
因稳定物价等原因,当地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减少或免除公司依法应收取的水
费时,政府应代受益用户向公司支付水费差额(按月核定,及时支付),补足公
司因此减收的水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政府支付差额水费可能存在滞后,政府对供水价格的临时调控措施
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暂时性下滑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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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
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
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
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为 164,446.70 万元,占公
司资产总额的 27.94%。基于现有在建工程及预计转固进度测算,与 2014 年相比,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折旧费用将分别增加约 657 万元和 2,134 万元,运营成本将
增加约 326 万元和 1,049 万元,财务费用(不含汇兑损益)将增加约 278 万元和
1,074 万元,上述成本费用合计增加额约为 1,261 万元和 4,257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4 年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合计额的 1.71%和 5.78%。
报告期内,随着南宁市地区经济的较快增长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南宁城市
用水需求及公司售水量均保持稳步增长,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度,公司售
水量同比增速分别达 5.31%、6.27%和 6.75%;预计未来公司售水量仍可保持持续
增长,从而带动公司供水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同时,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按
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因
而污水处理设施投产运营后,能够直接为公司带来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的增长。但
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在建工程转固和运营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根据公司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的定价原则和价格调整机制,若公司因供水或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价格调整条件时,公司可申请调整供水价
格或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但在价格调整到位前,公司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
补在建工程陆续投产转固后增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出现暂
时性下滑,产生业绩波动。

(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管网预计使用寿命,公司供
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折旧年限分别为 35 年和 40 年,上述折旧政策符合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与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管网折旧年限在合理范围内,但取值
相对较高,折旧成本相对较低。若未来会计准则对管网折旧年限出台新的规定,
导致公司管网折旧年限缩短,则可能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014 年度,公司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计提折旧金额分别为 3,340.00 万元和
1,454.72 万元,假设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折旧年限分别缩短 5 年、10 年,则对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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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计提折旧金额分别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年限缩短 5 年 折旧年限缩短 10 年
实际计提数
应计提金额 影响金额 应计提金额 影响金额
供水管网折旧 3,340.00 3,896.67 556.67 4,676.00 1,336.00
污水管网折旧 1,454.72 1,662.54 207.82 1,939.63 484.91
合计 4,794.72 5,559.20 764.48 6,615.63 1,820.91

注:为简化测算,折旧应计提金额=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根据测算,折旧年限缩短 5 年和 10 年,对当年应计提折旧的影响分别为 764.48
万元和 1,820.91 万元,分别占 2014 年营业成本的 1.48%和 3.52%。

(六)汇率风险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度,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分
别为 4,218.43 万元、9,484.32 万元和 3,292.68 万元,扣除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后计
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2,379.33 万元、5,353.35 万元和 1,603.04 万元。2012
年及 2013 年外币借款导致公司汇兑收益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日元及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自 2012 年四季度至 2013 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跌。2014 年度,日元及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先上升后下跌,下跌幅度较往年减小,导致公司 2014 年度的汇兑
收益金额较往年减小。
2014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7,812.92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16.73%;若扣除计
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收益,则公司 2014 年利润总额为 26,209.89 万元,较 2013 年扣
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收益后的利润总额增长 41.88%。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7,334.08 万美元、143.94 万欧元以及
536,987.72 万日元的外币借款(折合人民币 73,551.58 万元)。如果人民币兑上述
外币的汇率变动较大,将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发生较大波动。
经测算,假设人民币汇率波动 1%和 5%,公司将分别产生约 735 万元和 3,677
万元汇兑损益(包含资本化金额)。

(七)流动性风险与偿债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供
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债务融资方
式是水务行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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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自身积累、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其中除
项目资本金外的其他投资资金以债务融资为主。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
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39%、75.02%和 74.26%,流动比率分别为
0.34、0.71 和 0.52,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偿债
压力。
公司债务融资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该部分借款
的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压力相对较小。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 73,551.58 万元,占公司带息
负债余额的 21.18%,主要包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余额合计 536,987.72 万日
元(折合人民币 27,585.60 万元),贷款年利率为 0.75%、1.70%,还款期限分别截
至 2043 年和 2030 年;世界银行贷款余额 7,334.0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4,877.26
万元),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 0.58%-1.05%,还款期限主要为截至 2035 年。若扣
除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资产
负债率为 61.77%。
水务行业经营情况通常较为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可获得较为稳定且持续的经
营性现金流流入,公司也已通过制定年度资金收支预算、优化银行债务的期限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偿债保障能力。

(八)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16.55%、16.26%和 16.5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30 元/股、0.3418 元
/股和 0.3992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仍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
司短期内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基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水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巩固
和扩大市场,提高服务能力,增加售水规模;另一方面,公司未来将积极利用收
购兼并等手段扩大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跨区域经营,提升经营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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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成本控制力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提升公司利润率。


(九)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在我国当前水务行业管理体制下,供水价格由政府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定的总体原则
是“合理收益”。虽然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能够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艺等手
段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获得相对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同时,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可能获得相对更高的利润规模。但长期来看,预计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大幅偏离“合理收益”的水平。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
在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 2015 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 2015 年 1-3 月财务报
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 1-3 月财务报表,保证
该等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5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16%,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98%。收入和净利
润实现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的稳步增长。2015 年 1-4 月,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同比仍存在稳步增长的趋势。污水处理业务
结算方式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的相关规定
已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进行了相应调整,未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业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及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保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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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的调整未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出现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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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不超过 14,700 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8%。本
发行数量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发行价格 6.43 元/股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市盈率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
次发行 14,700 万股计算为 73,581.09 万股)。

2.57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本计算)

3.24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8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设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最终发行方式授
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94,521.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87,089.66 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 7,431.34 万元

其中:承销佣金 6,521.95 万元

保荐费 61.57 万元

审计费 245.48 万元

律师费 82.34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4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

股份登记费、上市 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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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费、材料印刷费及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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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Co.,Ltd.)

注册资本 58,881.0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14 日

住所及邮政编码 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530031)

电话、传真号码 0771-4851348、0771-4852458

互联网地址 www.gxlcwater.com

电子信箱 crystal@gxlcwater.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12 月更名为“南宁建宁
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23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参与发起成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批复》(南国资批
[2006]31 号),同意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建宁集团出资来
源为其持有的现金、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性实物资产及相关
负债,上海神亚以现金出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建宁集团拟投入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股份有限
公司(名称待定)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 005 号),
建宁集团投入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142,384.5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5,601.85
万元。2006 年 2 月 27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
国资评核[2006]1 号),对建宁集团投入公司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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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0 月 12 日,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
委员会出具《关于将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
无偿划转给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的函》(南侨区政函[2005]28 号),将南宁华侨投
资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建宁集团下属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华侨投
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相应纳入建宁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范围。中通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而涉
及的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
第 018 号),南宁投资华侨区自来水厂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691.81 万元,净资产评
估值为 560.68 万元。
2006 年 4 月 30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将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作为发起设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的批复》(南国资批[2006]66 号),同意建宁集团以其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
出资,出资金额为 3.56 亿元人民币。
2012 年 6 月 21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确认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
[2012]79 号),对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纳入建宁集团出资范围及其资产评估
结果进行了确认,并确认建宁集团对本公司合计出资金额为 35,600 万元,符合南
国资批[2006]66 号批文内容。
2006 年 6 月 21 日,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发起人协议》,建宁集团以
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认购 35,600 万股公司股份,上海神亚以货币资金 5,400 万元
认购 5,400 万股公司股份。建宁集团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投入认缴的出资,上海神
亚分两次投入认缴的出资。
2006 年 6 月 30 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
华桂验字[2006]58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实缴出
资 36,680 万元,其中:建宁集团以净资产缴纳出资 35,600 万元,上海神亚以货币
资金缴纳出资 1,080 万元。
200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45000010018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1,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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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法定代表人为谭良良。2008 年 4 月 14 日,根据《工
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的规定,企业注册号由 13 位升至 15 位,
公司工商注册号变更为 450000000006005。
2008 年 8 月 6 日,上海神亚缴纳了第二期出资 4,320.00 万元,上海东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8]78 号)对上海神亚第二
期出资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200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
理了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国有法人股 35,600.00 86.83
2 上海神亚 一般法人股 5,400.00 13.17
合计 - 41,000.00 100.00


(三)发起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建宁集团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通知》(南府发[2004]75 号),在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原南宁市排水有限责
任公司(含南宁市琅东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公司成立前,建宁集团主要从事水务行业(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
水和污水设施的新建及应用、给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
经营;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在本公司成立之前,建宁集团拥有的资产主要
为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
本公司成立后,建宁集团保留了除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外的其他资产,从事
内河整治项目的投资。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建宁集团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南宁建
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发起成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
批复》(南国资批[2006]31 号)和《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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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作为发起设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
(南国资批[2006]66 号)投入公司的资产以及各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主要从
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相关业务。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及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8,881.09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00
万股。按公开发行股份 14,700 万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及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建宁集团(SS) 国有法人股 44,160.82 75.00 42,690.82 58.02
温州信德 有限合伙股东 7,277.44 12.36 7,277.44 9.89
无锡红福 有限合伙股东 4,341.65 7.37 4,341.65 5.90
凯雷复星 有限合伙股东 2,828.13 4.80 2,828.13 3.84
复星高新 一般法人股 149.00 0.25 149.00 0.20
北京红石 一般法人股 124.05 0.21 124.05 0.1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1,470.00 2.00
社会公众股 - - 14,700.00 19.98
合计 58,881.09 100.00 73,581.09 100.00
注 1:SS 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注 2: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为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建宁集团为国有法人股股东,无自然人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有关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红石(持有公司 0.21%股份)为无锡红福(持
有公司 7.37%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复星高新(持有公司 0.25%股份)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凯雷复星(持
有公司 4.80%股份)50%的合伙份额。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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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温州信德、无锡红福、凯雷复星、复星高新、北京红石分别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
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
责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
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上述业务。
2011 年 9 月,公司收购了南宁水建 100%股权,南宁水建的主营业务为水务
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水建的水务工程施工业
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

(二)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取得了南宁市政府授予的南宁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
许经营权以及南宁市下辖五县政府授予的五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
武鸣县)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均为 30 年。根据公司与相关
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相关文件,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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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区域范围内政府应严格控制审批、避免建设与公司或可能与公司根据特许经营
协议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供水或污水处理项目。
目前,公司在南宁市城区实行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除历史形成的南
宁市及周边部分小型自来水厂,南宁市城区绝大部分城市供水与全部城市污水处
理服务均由本公司提供;此外,公司在南宁市下辖五县县城独家经营污水处理业
务。
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占有绝对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设计
供水能力达 131 万立方米/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达 88.2 万立方米/日。
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巩固在南宁水务市场的经营优势
和竞争地位,并为公司整合南宁市周边水务资源和开拓异地市场实现跨区域经营
奠定了有利基础。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公司原水供应渠道包括:(1)从邕江
抽取;(2)从清水泉地下水抽取(仅邕宁水厂以该地下水为水源);(3)从武鸣
河抽取(仅东盟分公司以武鸣河为水源)。因此公司下属水厂以邕江、清水泉、
武鸣河为水源,且以邕江为主。
公司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广西电网公司为公司开
展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供应电力。为保障生产用电的稳定供应,公司大部分自来
水厂、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路供电电源保证生产用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采购化学药剂、管网及表位维护和安装工程所需阀门、
水表、井盖、消火栓、管材等材料。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生源供水拥有发起人投入或自行建
造、购买的已取得房产权证的房产共计 92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56,732.43 平方米。
公司及生源供水拥有房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平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房产位置 使用单位
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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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房产位置 使用单位
方米)
1 机修车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2514 号 246.85 西乡塘区中尧路 17-2 号
2 加矾加氯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49 号 514.99 西乡塘区中尧路 17-2 号
3 排污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35127 号 45.36 西乡塘区中尧路 17-2 号 中尧水厂
4 送水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42011 号 1,108.05 西乡塘区中尧路 17-2 号
5 综合办公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48281 号 1,258.00 西乡塘区中尧路 17-2 号
6 加矾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2515 号 1,047.85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7 修理班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46 号 171.62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仓库(机加
8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47 号 286.20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工车间)
9 新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48 号 1,131.97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河南水厂
2#机房(包
10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55 号 427.12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电工)
11 加氯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2516 号 363.03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12 办公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52 号 571.07 江南区亭洪路 72 号
13 值班宿舍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51 号 1,291.67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机修间及仓
14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53 号 747.25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15 综合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54 号 1,519.67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16 大车库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52 号 352.20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17 小车库 邕房权证字第 02021750 号 175.32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18 污泥脱水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49 号 1,424.44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三津水厂
19 送水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50 号 858.92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20 加药加氯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51 号 750.23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食堂及职工
21 邕房权证字第 02042010 号 1,603.99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培训楼
江南区乐贤村老村坡 6 队 79
22 取水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42012 号 702.08
号1
23 加矾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43 号 272.69 西乡塘区鲁班路 2 号
机修间及仓
24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44 号 133.11 西乡塘区鲁班路 2 号

25 新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45 号 537.60 西乡塘区鲁班路 2 号 西郊水厂
机修间仓库
26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46 号 268.81 西乡塘区鲁班路 2 号
办公室
27 办公室 邕房权证字第 02024647 号 320.31 西乡塘区鲁班路 2 号
水区分变电
28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3 号 121.68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29 总变电所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4 号 586.98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江南污水
30 砂水分离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5 号 189.63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处理厂
31 仓库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6 号 382.97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32 污泥储运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7 号 2,285.63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33 鼓风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8 号 1,719.50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1-2-2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建筑面积(平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房产位置 使用单位
方米)
脱水机房附
34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79 号 211.76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属用房
最终出水变
35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80 号 140.40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电室
36 综合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81 号 2,867.67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污泥浓缩脱
37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82 号 2,243.56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水机间
机修车间和
38 邕房权证字第 02035128 号 579.82 江南区亭江路 59 号
焊接棚
39 仓库维修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83 号 1,030.00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 79 号
陈村水厂
40 综合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624 号 2,856.00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 79 号
41 车库 邕房权证字第 02026484 号 608.64 兴宁区明秀东路 5 号 虎邱加压
42 送水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09 号 599.25 兴宁区明秀东路 5 号 站
43 加矾加氯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0 号 188.22 青秀区植物路 53 号
44 供水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1 号 538.40 青秀区植物路 53 号 凌铁水厂
45 办公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2 号 558.72 青秀区植物路 53 号
仓库及药剂
46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3 号 241.90 青秀区滨湖路 80 号

回流污泥泵
47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4 号 201.65 青秀区滨湖路 80 号

48 小鼓风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5 号 115.20 青秀区滨湖路 80 号
脱水机房及
49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6 号 363.60 青秀区滨湖路 80 号
污泥泵房 琅东污水
50 变配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18 号 285.84 青秀区滨湖路 80 号 处理厂
51 预处理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20 号 605.96 青秀区滨湖路 65 号
52 脱水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21 号 403.19 青秀区滨湖路 65 号
53 鼓风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22 号 315.98 青秀区滨湖路 65 号
54 综合楼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23 号 2,996.62 青秀区滨湖路 65 号
55 总变电室 邕房权证字第 02027124 号 507.07 青秀区滨湖路 65 号
56 大鼓风机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28003 号 324.00 青秀区滨湖路 80 号
57 办公用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38684 号 983.33 邕宁区汉林街 3 号 04 栋
58 仓库 邕房权证字第 02038685 号 275.00 邕宁区汉林街 3 号
59 仓库 邕房权证字第 02038686 号 133.23 邕宁区汉林街 3 号 03 栋
邕宁区蒲庙镇新新村周屋坡
60 取水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48283 号 420.01
200 号 邕宁水厂
邕宁区蒲庙镇新新村周屋坡
61 抽水泵房 邕房权证字第 02048284 号 129.66
200 号
邕宁区蒲庙镇新新村周屋坡
62 消毒间 邕房权证字第 02048285 号 280.21
200 号
大坑口污水 大坑口泵
63 邕房权证字第 02048282 号 1,441.79 西乡塘区遇安东二里 2 号
泵站 站


1-2-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建筑面积(平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房产位置 使用单位
方米)
泵房(供水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
64 257.07
机房) 0110619722 号 业路 2 号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
65 旧办公楼 218.97
0110619723 号 业路 2 号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
66 仓库 340.74
0110619724 号 业路 2 号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 东盟分公
67 新办公楼 424.11
0110619725 号 业路 2 号 司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民
68 新取水泵房 139.16
0110619726 号 涵农场根涝
加矾加氯间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
69 207.37
(车间) 0110619727 号 业路 2 号
武房权证 2007 字第 武鸣里建南宁华侨投资区民
70 旧取水泵房 106.04
0110619728 号 涵农场根涝
71 办公综合楼 横房权证横州字第 A29207 号 612.92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东段
变配电间鼓 横房权证横州字第 A29208 号 横县污水
72 276.36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东段
风机房 处理分公
污泥脱水机 司
73 横房权证横州字第 A29209 号 362.66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东段

污泥浓缩脱 上林县大丰镇塘狂村快流庄
74 上房权证字第 2012000249 号 186.84
水机房 路口
上林县大丰镇塘狂村快流庄
75 门卫值班室 上房权证字第 2012000250 号 30.60 上林县污
路口
水处理分
上林县大丰镇塘狂村快流庄
76 办公综合楼 上房权证字第 2012000251 号 1,126.63 公司
路口
鼓风机房、 上林县大丰镇塘狂村快流庄
77 上房权证字第 2012000252 号 217.35
配电间 路口
污泥脱水机 宾阳房权证字第 2012000488 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街北
78 357.52
房 号 段东面宾阳县污水处理厂
宾阳房权证字第 2012000495 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街北
79 门卫室 23.40
号 段东面宾阳县污水处理厂
宾阳县污
宾阳房权证字第 2012000498 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街北
80 综合楼 605.08 水处理分
号 段东面宾阳县污水处理厂
公司
宾阳房权证字第 2012000500 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街北
81 提升泵房 92.88
号 段东面宾阳县污水处理厂
变配电室、 宾阳房权证字第 2012000501 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街北
82 273.42
鼓风机房 号 段东面宾阳县污水处理厂
鼓风机房、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岜朝污水
83 马房权证马山字第 05996 号 197.83 马山县污
配电间 处理厂
水处理分
污泥浓缩脱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岜朝马山
84 马房权证马山字第 05997 号 193.74 公司
水机房 县污水处理厂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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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房产位置 使用单位
方米)
85 30.33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岜朝污水
门卫室 马房权证马山字第 05998 号
处理厂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岜朝污水
86 办公综合楼 马房权证马山字第 05999 号 959.76
处理厂
污泥浓缩脱 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农场辖
87 武房权证字第 2012000087 号 447.32
水机房 区内
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农场辖
88 总配电间 武房权证字第 2012000089 号 256.8
区内
武鸣县污
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农场辖
89 办公综合楼 武房权证字第 2012000090 号 2,049 水处理分
区内
公司
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农场辖
90 值班室 武房权证字第 2012000092 号 25.83
区内
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农场辖
91 鼓风机房 武房权证字第 2012000093 号 636.48
区内
南宁市星光大道国际经贸大
92 办公室 邕产权证字第 01314811 号 212.75 生源供水
厦 17 楼 E 座
合计 56,732.43 -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原值为 8,381.31 万元的房产待办理权证,
主要系公司在武鸣县、马山县新建的污水泵站和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琅东污水
处理厂三期新建的厂房。

(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生源供水共拥有 34 宗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合计为 904,869.15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号 面积(㎡) 用途 座落 终止日期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南宁国用(2010) 城镇混合 南宁市邕宁区汉林街
1 1,352.90 2074.11.10 出让 2010.11.4 发起人投入
第 548712 号 住宅用地 3号
南宁国用(201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
2 28,901.76 工业用地 2054.11.10 出让 2010.11.4 发起人投入
第 548713 号 新新村周屋坡
南宁国用(2010) 南宁市邕宁区那美路
3 9,166.70 工业用地 2054.11.10 出让 2010.11.4 发起人投入
第 548714 号 3号
南宁国用(2008) 公共基础 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
4 3,999.98 2057.11.7 出让 2008.3.3 出让取得
第 502353 号 设施用地 西面
武国用(2009)第 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
5 28,390.16 工业用地 2059.9.24 出让 2009.10.22 出让取得
1812443 号 农场
横国用(2009)第 公共基础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
6 15,445 2059.9.15 出让 2009.11.26 出让取得
00010662 号 设施用地 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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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大丰镇皇主村
上国用(2010)第 公共设施
7 8,957.30 上塘狂经联社澄上线 2059.9.23 出让 2010.6.17 出让取得
228 号 用地
公路边
横国用(2010)第
8 1,141.5 综合用地 横县横州镇槎江路 2060.6.8 出让 2010.8.10 出让取得
00012583 号
公共管理 宾阳县宾州镇北街村
宾国用(2010)第
9 17,455.15 与公共服 委、新宾农业村委地 2060.4.30 出让 2010.8.13 出让取得
479 号
务用地 段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
10 101,499.66 2056.6.30 出让 2010.9.20 转让
第 543014 号 用地 72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
11 9,745.89 2056.8.14 出让 2010.9.30 转让
第 544419 号 用地 路2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
12 12,939.42 2056.6.30 出让 2010.9.30 转让
第 544420 号 用地 路 17-2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
13 14,822.06 2056.8.15 出让 2010.9.30 转让
第 544373 号 用地 路5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
14 1,614.33 2056.6.30 出让 2010.10.18 转让
第 545230 号 用地 72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
15 10,369.47 2056.8.15 出让 2010.10.18 转让
第 545202 号 用地 53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
16 75,179.07 2056.6.30 出让 2010.10.18 转让
第 545193 号 用地 东路 79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遇安东二里 2
17 3,568.94 2056.6.30 出让 2010.10.18 转让
第 545167 号 用地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金鸡路
18 76,133.91 2056.6.30 出让 2010.11.4 转让
第 548716 号 用地 28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
19 4,517.75 2056.6.30 出让 2010.11.4 转让
第 548717 号 用地 道乐贤村 6 队 81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20 1,565.26 2048.12.14 出让 2010.11.22 转让
第 553006 号 用地 5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21 82,575.55 2056.6.30 出让 2010.11.22 转让
第 553007 号 用地 80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22 56,260.94 2056.6.30 出让 2010.11.22 转让
第 553038 号 用地 65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
23 3,939.77 2056.9.1 出让 2010.12.3 转让
第 555472 号 用地 59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
24 125,844.23 2056.9.1 出让 2010.12.3 转让
第 555473 号 用地 59 号
南宁国用(201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
25 1,158.56 2056.9.1 出让 2010.12.3 转让
第 555474 号 用地 59 号
马国用(2011)第 公共基础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岜
26 11,882.83 2061.3.30 出让 2011.6.29 出让取得
0111 号 设施用地 朝
27 南宁国用(2011) 51,281.60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 2056.9.1 出让 2011.9.20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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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9800 号 用地 59 号
南宁国用(2011)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
28 1,637.53 2056.9.1 出让 2011.9.20 转让
第 579799 号 用地 59 号
南宁国用(2011) 公共设施
29 1,206.87 南宁市江南大道北面 - 划拨 2011.12.21 划拨取得
第 584385 号 用地
南宁国用(2012) 公共设施 南宁市青秀区红星奶
30 48,863.09 2061.10.28 出让 2012.1.20 出让取得
第 585688 号 用地 场
武国用(2012)第 公共设施 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
31 26,660.58 2062.6.6 出让 2012.6.27 出让取得
1812559 号 用地 路中段南侧
南宁国用(2012) 公共设施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
32 2,250.05 2062.11.30 出让 2012.12.18 出让取得
第 600499 号 用地 路北面
南宁国用(2013) 公共设施 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
33 63,899.69 2062.6.21 出让 2013.12.24 出让取得
第 620506 号 用地 道南面
马国用(2014)第 公共设施 白山镇中学社区南华
34 641.65 2064.02.06 出让 2014.12.30 出让取得
0187 号 用地 公司厂区东北面
合计 904,869.15 - - - - - -
注 1:第 1-3 项土地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建宁集团投入公司,土地使用权利人未及时变更,后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将第 1-3 项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本公司。
注 2:第 10-25 项土地为 2010 年公司向建宁集团购买的 16 宗土地;第 27、28 项土地为 2011 年公司向建宁集
团购买的 2 宗土地。


(三)商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注册商标如下:
序 他项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核定服务项目
号 权利
2010.2.28-
1 第 6046038 号 第 40 类 无
2020.2.27
2011.1.14- 第 39 类部分项目(拖运;水
2 第 6046039 号 无
2021.1.13 闸操作管理)
2010.2.28-
3 第 6046060 号 第 40 类 无
2020.2.27
2011.1.14- 第 39 类部分项目(拖运;水
4 第 6046061 号 无
2021.1.13 闸操作管理)
2010.5.21-
5 第 6046045 号 第 39 类 无
2020.5.20
第 40 类部分项目(空气净化、
2010.10.14-
6 第 6046044 号 水净化、印刷、能源生产、 无
2020.10.13
空气清新、空气除臭)

2010.6.21-
7 第 6046036 号 第 40 类 无
2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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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8- 第 39 类部分项目(拖运;水
8 第 6046037 号 无
2020.7.27 闸操作管理)

2010.8.28-
9 第 6046040 号 第 40 类 无
2020.8.27
2010.8.14-
10 第 6046041 号 第 39 类 无
2020.8.13
2010.6.21-
11 第 6046042 号 第 40 类 无
2020.6.20
2010.8.14-
12 第 6046043 号 第 39 类 无
2020.8.13

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不依赖于上述商标。

(四)租赁房产土地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城水务向建宁集团租赁 1 处房产,南宁水建向建
宁集团租赁 1 处房产和场地,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面积(m2) 房屋(场地)坐落 出租方 租赁合同期限
1 绿城水务 7,305.94 体育路 4 号 建宁集团 2012.10.1-2015.9.30
2 南宁水建 5,806.61 亭洪路 72 号 建宁集团 2015.1.1-2015.6.30


(五)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情况
2006 年 5 月 20 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将南宁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通
知》(南府办函[2006]76 号),授予公司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并授权南宁
市国资委、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市政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代表南宁市政府与
公司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2006 年 9 月 14 日,南宁市国资委、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市政管理局
联合与公司签署了《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之
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获得了南宁市中心城区(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供水、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2009 年 5 月 21 日,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县政府分别与公
司签署了《宾阳县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横县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
议》、《马山县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上林县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
议》、《武鸣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将各县县城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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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公司。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从事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不含雨水排放)业务。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南宁排水、金水建设、凉元帅工贸、南宁仪表、三好物业、水城旅游等
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开通塑管 526.10 0.80% 415.56 0.81% 333.59 0.76%
合计 526.10 0.80% 415.56 0.81% 333.59 0.76%
注:与开通塑管的关联交易占比为交易金额占工程物资采购金额的比例。

开通塑管主要从事工程塑料、通用塑料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本公司及
南宁水建基于工程需要,以市场价格向开通塑管采购自来水管道材料。
(2)向关联方提供施工服务
南宁水建主要从事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报告期内,南宁水建向建宁集
团和南宁排水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交易金额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建宁集团 71.38 0.07% 128.02 0.14% 460.98 0.54%
南宁排水 - - - - 3.13 0.00%
合计 71.38 0.07% 128.02 0.14% 464.11 0.54%

2012 年 6 月以来,南宁水建未继续承接建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除绿城水
务及其子公司外)新的工程项目,关联施工服务发生金额系之前承接的工程尚未
完成。
(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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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南宁水建向建宁集团和三好物业租赁房屋,交易金额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建宁集团 214.87 131.51 121.67
三好物业 - 81.17 85.17

(5)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分别为 234.69 万元、
213.79 万元和 241.26 万元。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1)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之前,南宁水建由于资金紧张,曾向建宁集团借入资金。南宁水建借
入资金主要发生在 2011 年 9 月前,当时南宁水建系建宁集团全资子公司,为支
持南宁水建业务发展,建宁集团向其提供资金拆借且未计利息。截至 2012 年 9
月 24 日,南宁水建已偿还全部拆借款项。
(2)建宁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建宁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未履行完
毕金额分别为 1,317.31 万元、1,273.16 万元以及 1,073.15 万元。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保持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审议历年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符合
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认
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及南宁水建以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开通塑管采购自来水管
道材料,占公司当期工程物资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0.76%、0.81%和 0.80%,该项关
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向关联方提供施工服务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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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南宁水建为公司关联方建宁集团和南宁排水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2012 年,南宁水建为建宁集团和南宁排水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交易金额为 464.11
万元;2013 年,南宁水建为建宁集团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交易金额为 128.02 万元;
2014 年,南宁水建为建宁集团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交易金额为 71.38 万元;上述
交易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南宁水建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关联方建宁集团及三好
物业租赁房产、土地,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4)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的影响
南宁水建向建宁集团借入资金主要发生在其被本公司收购前,且南宁水建已
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前偿还全部拆借款。
假设公司对向建宁集团拆借的 1,365 万元款项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提资金占用费,则公司收购南宁水建后,2011 年 9-12 月、2012 年,公司应向
建宁集团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分别约为 29.85 万元和 60.43 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
比例分别为 0.20%和 0.34%,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建宁集团对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提高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
利于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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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在公 持有公 与公司的

姓名 职务 年龄 任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司领取薪酬 司股份 其他利益

(万元) 的数量 关系
现任公司董事长,建宁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曾先后担
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副 建宁集团董事、党
黄东海 董事长 男 44 2014.3-2017.3 34.98 无 无
经理兼总经济师,建宁集团副总经理,生源供水董事,公 委副书记
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建宁集团董事。曾先后担任南宁
市自来水公司中尧水厂厂长、技术设备科副科长、中心调
董事、总
徐斌元 男 51 2014.3-2017.3 度室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广西南宁化学 建宁集团董事 33.38 无 无
经理
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建宁集团副总经理,
生源供水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董事、总经理。曾先后担任南宁
市自来水公司基建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宁
建宁集团董事、总
梁侠津 董事 男 51 2014.3-2017.3 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副经理,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 - 无 无
经理、党委副书记
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建宁集团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
理。
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副总经理,金水建设董事。曾先
建宁集团副总经
何刚 董事 男 39 2015.3-2017.3 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副所长、绿城水务管网管 - 无 无
理、金水建设董事
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金水建设董事长、执行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顾问、工会主席。曾先后担任广
建宁集团顾问、工
陈瑞有 董事 男 57 2014.3-2017.3 西合浦县珍珠养殖场分场副场长,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营 - 无 无
会主席
盘镇政府财办主任兼农机站站长,南宁市整治朝阳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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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安置科副科长、代科长,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副主任,
南宁市埌东污水处理厂筹建处副厂长,南宁排水副总经理,
建宁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
北京德信执行事务
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德信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德力西集 间接持
合伙人、杭州德力
胡煜鐄 董事 男 31 2014.3-2017.3 团有限公司总裁。曾于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上 - 有(注 无
西集团有限公司总
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南宁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曾先后担任南宁电子工
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
南宁市法制办主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张志浩 独立董事 男 66 2014.3-2017.3 5.00 无 无
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事、南宁市仲裁委
独立董事,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务副主任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6 月,张志浩先
生在南宁市法制办退休。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仁聪律师事务所主任,北部湾港
广西仁聪律师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广西司法厅政治部秘
所主任、北部湾港
林仁聪 独立董事 男 47 2014.3-2017.3 书,广西贸促会法律部律师,广西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5.00 无 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广西信德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董事
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
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曾先后担
有限公司独立董
任南宁市茅桥机械厂财务科科长,南宁市第二会计师事务
任丽华 独立董事 女 54 2014.3-2017.3 事、广西信达友邦 5.00 无 无
所所长,广西信达友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责任公司所长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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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曾担任南宁市自
主席、人 来水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俊海先生被聘为广西
蒋俊海 男 49 2014.3-2017.3 无 17.02 无 无
力资源部 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企业文化师专业委员
长 会委员。
现任公司监事,温州信德综合管理部经理。曾先后担任德
温州信德综合管理
王惠芳 监事 女 38 2014.3-2017.3 力西集团董事局秘书,乐清市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 无 无
部经理
任。
监事、总 现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南宁水建董事。曾先
龚思炜 经理办公 男 37 2014.3-2017.3 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企管办干事、经理办公室秘书, 南宁水建董事 14.72 无 无
室主任 建宁集团企划部干事,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副总经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先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
陈大任 理、总会 男 43 2014.3-2017.3 无 29.06 无 无
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总会计师,建宁集团总会计师。
计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设计
院设计室主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基建科副科长,南宁市
严红兵 副总经理 男 51 2014.3-2017.3 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建宁集团副总工程师, 无 27.31 无 无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水建董事。曾先后担任南宁市城
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基建
周宏 副总经理 男 39 2014.3-2017.3 科副科长,邕宁供水公司经理,邕宁水厂厂长,公司管理 南宁水建董事 27.31 无 无
信息部部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污
水处理分公司经理,公司基建工程部部长。
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曾先后担任中国轻工总会南宁设计院
贝德光 总工程师 男 50 2014.3-2017.3 给排水专业主任工程师,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副总工程师, 无 27.31 无 无
南宁市南水供水设计有限公司副经理,公司中心调度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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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生产技术部部长。
副总经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南
理、董事
宁水建董事。曾先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办公室副
许雪菁 会秘书、 女 37 2014.3-2017.3 南宁水建董事 18.03 无 无
主任,建宁集团企划发展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办
生源供水董事。
公室主任
注 1:公司董事胡煜鐄持有北京德信 0.95%出资额,北京德信对公司股东温州信德的出资比例为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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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建宁集团持有公司 7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是经南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南宁市国
资委代表南宁市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国资委。
南宁市国资委根据南宁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宁市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南宁市属
企业的国有资产。
建宁集团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9 日,系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
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南府发[2004]75 号),在原南宁市自来水
公司、原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南宁市琅东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组建的
国有独资公司,由南宁市国资委代表南宁市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其实行国
有资产授权经营。2008 年 12 月 3 日,建宁集团更名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建宁集团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住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17 号南
宁国际经贸大厦第 3 层,法定代表人为韦敏宏,经营范围:资产整合收购;国有
资产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
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21,600,000 582,603,746 325,988,974
应收账款 90,513,749 74,533,053 72,868,737
预付款项 3,288,033 4,324,463 4,330,510
其他应收款 21,316,384 16,741,401 13,140,787
存货 38,208,368 44,514,226 48,250,661
其他流动资产 4,658,694 3,813,695 1,70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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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779,585,228 726,530,584 466,285,5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固定资产 3,020,060,000 2,702,548,989 2,781,508,043
在建工程 1,644,467,014 1,451,947,770 1,025,421,567
工程物资 17,680,481 19,783,745 12,614,059
无形资产 379,337,366 386,151,399 397,022,5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987,950 40,257,973 38,912,18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05,532,811 4,602,689,876 4,257,478,432
资产总计 5,885,118,039 5,329,220,460 4,723,763,9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0,000,000 100,000,000 459,000,000
应付账款 48,843,888 41,938,282 54,191,939
预收款项 84,197,361 41,046,824 39,996,426
应付职工薪酬 6,234,648 6,695,597 8,158,119
应交税费 28,992,892 30,042,169 38,766,939
应付利息 25,493,000 25,188,159 6,456,089
其他应付款 485,458,385 319,818,998 318,928,584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
472,796,242 448,768,360 446,022,022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405,202 8,689,097 8,320,756
流动负债合计 1,489,421,618 1,022,187,486 1,379,840,8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70,253,853 2,063,948,657 1,963,955,987
应付债券 698,950,000 698,950,000 --
专项应付款 103,118,310 102,393,205 103,862,165
递延收益 108,816,720 110,560,812 113,804,2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81,138,883 2,975,852,674 2,181,622,412
负债合计 4,370,560,501 3,998,040,160 3,561,463,286
股东权益:
股本 588,810,898 588,810,898 588,810,898
资本公积 177,252,249 176,734,346 176,734,346
盈余公积 118,905,277 95,143,325 74,319,936
未分配利润 629,589,114 455,991,347 307,943,0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514,557,538 1,316,679,916 1,147,808,190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14,500,384 14,492,519
股东权益合计 1,514,557,538 1,331,180,300 1,162,3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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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885,118,039 5,329,220,460 4,723,763,99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985,518,475 914,660,468 852,440,924
减:营业成本 516,951,576 501,781,541 454,181,197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44,830 6,434,851 6,146,490
销售费用 24,495,349 23,811,465 20,629,351
管理费用 78,803,272 67,752,168 77,087,881
财务费用 115,840,531 84,074,755 88,697,751
资产减值损失 804,570 1,586,902 -356,256
营业利润 243,778,347 229,218,786 206,054,510
加:营业外收入 44,120,729 11,567,321 7,126,5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19 378,369 -
减:营业外支出 9,769,835 2,518,338 1,285,87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205,812 2,317,859 957,396
利润总额 278,129,241 238,267,769 211,895,216
减:所得税费用 42,645,306 36,430,022 32,908,449
净利润 235,483,935 201,837,747 178,986,7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043,616 201,256,326 178,404,506
少数股东损益 440,319 581,421 582,26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3992 0.3418 0.3030
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综合收益总额 235,483,935 201,837,747 178,986,7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235,043,616 201,256,326 178,404,506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440,319 581,421 582,261
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1,596,777 939,620,209 911,839,74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514,711 10,947,149 10,569,3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5,111,488 950,567,358 922,40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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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9,366,952 221,093,877 215,973,4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0,093,186 145,966,410 132,873,0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90,902,120 92,392,419 75,625,54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193,881 74,837,450 73,718,4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9,556,139 534,290,156 498,190,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5,555,349 416,277,202 424,218,6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154,383 447,464 128,038
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62,528 15,363,325 71,489,8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016,911 15,810,789 71,617,8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93,667,585 527,348,145 445,397,539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3,667,585 527,348,145 445,397,5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650,674 -511,537,356 -373,779,6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40,870,048 1,152,084,770 1,391,601,519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0,870,048 1,852,084,770 1,391,601,51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8,400,169 1,314,210,630 1,150,004,19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12,995,523 184,402,342 186,772,84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573,556 776,22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净额 - 1,254,968 46,062,6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22,8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5,818,492 1,499,867,940 1,382,839,6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48,444 352,216,830 8,761,8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023 -341,904 -27,91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8,996,254 256,614,772 59,173,022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2,603,746 325,988,974 266,815,952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1,600,000 582,603,746 325,988,974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203,993 -1,939,490 -957,3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2,578,584 9,767,258 5,980,972
水费违约金 826,049 786,080 513,751
赔偿费收入 642,338 583,924 4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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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 -134,900 -20,000 -17,49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7,184 -128,789 -143,663
所得税影响数 -5,376,406 -1,674,435 -982,7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 315 -4,732
非经常性损益 28,974,488 7,374,863 4,853,228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0.52 0.71 0.34
速动比率 0.49 0.66 0.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66% 74.48% 7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2.57 2.24 1.9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
0.04% 0.05% 0.11%
比例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91 12.34 11.32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47 10.71 9.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206.69 53,205.53 44,497.95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4 2.22 2.07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 0.88 0.71 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44 0.1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7,958.52 13.25% 72,653.06 13.63% 46,628.56 9.87%
其中:货币资金 62,160.00 10.56% 58,260.37 10.93% 32,598.90 6.90%
应收账款 9,051.37 1.54% 7,453.31 1.40% 7,286.87 1.54%
其他应收款 2,131.64 0.36% 1,674.14 0.31% 1,314.08 0.28%
存货 3,820.84 0.65% 4,451.42 0.84% 4,825.07 1.02%
非流动资产 510,553.28 86.75% 460,268.99 86.37% 425,747.84 90.13%
其中:固定资产 302,006.00 51.32% 270,254.90 50.71% 278,150.80 58.88%
在建工程 164,446.70 27.94% 145,194.78 27.25% 102,542.16 21.71%
无形资产 37,933.74 6.45% 38,615.14 7.25% 39,702.26 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98.80 0.71% 4,025.80 0.76% 3,891.22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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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588,511.80 100.00% 532,922.05 100.00% 472,376.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72,376.40 万元、532,922.05 万元和
588,511.80 万元。近年来,为适应南宁城市发展需要,巩固和扩大供水和污水处
理市场,公司加大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投资,2012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及
在建工程余额合计较 2011 年末增加 32,462.20 万元,从而使 2012 年末公司资产总
额较 2011 年末增长 10.37%。2013 年,公司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PPN 募集资金
7 亿元,使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另外,公司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在建工程余
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42,652.62 万元,期末总资产较 2012 年末增长 12.82%。2014 年,
公司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9,251.92 万元,期末总
资产较 2013 年末增长 10.43%。
从公司资产结构来看,呈现流动资产比例较低、非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90.13%、86.37%和
86.75%。这主要是由于公司从事水务经营,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大,从而形
成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而存货等流动资产相对较小。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具有资本性投入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特点,公司的资产结
构主要是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决定的。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3,000.00 7.55% 10,000.00 2.50% 45,900.00 12.89%
应付账款 4,884.39 1.12% 4,193.83 1.05% 5,419.19 1.52%
预收款项 8,419.74 1.93% 4,104.68 1.03% 3,999.64 1.12%
应付职工薪酬 623.46 0.14% 669.56 0.17% 815.81 0.23%
应交税费 2,899.29 0.66% 3,004.22 0.75% 3,876.69 1.09%
应付利息 2,549.30 0.58% 2,518.82 0.63% 645.61 0.18%
其他应付款 48,545.84 11.11% 31,981.90 8.00% 31,892.86 8.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47,279.62 10.82% 44,876.84 11.22% 44,602.20 12.52%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40.52 0.17% 868.91 0.22% 832.08 0.23%
流动负债合计 148,942.16 34.08% 102,218.75 25.57% 137,984.09 38.74%
长期借款 197,025.39 45.08% 206,394.87 51.62% 196,395.60 55.14%
应付债券 69,895.00 15.99% 69,895.00 17.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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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10,311.83 2.36% 10,239.32 2.56% 10,386.22 2.92%
递延收益 10,881.67 2.49% 11,056.08 2.77% 11,380.43 3.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8,113.89 65.92% 297,585.27 74.43% 218,162.24 61.26%
负债合计 437,056.05 100.00% 399,804.02 100.00% 356,146.33 100.00%

公司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
款和应付债券,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项目合计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9.51%、90.83%和 90.55%。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8,294.25 99.74% 90,916.36 99.40% 84,772.90 99.45%
其他业务收入 257.59 0.26% 549.68 0.60% 471.20 0.55%
合计 98,551.85 100.00% 91,466.05 100.00% 85,244.0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营业收入年
增幅分别为 20.43%、7.30%和 7.75%。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间,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45%、99.40%和 99.74%。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供水收入 51,748.80 52.65% 46,696.55 51.36% 43,036.35 50.77%
污水处理收入 43,747.46 44.51% 39,807.13 43.78% 35,632.24 42.03%
工程施工收入 2,797.99 2.85% 4,412.69 4.85% 6,104.31 7.20%
合计 98,294.25 100.00% 90,916.36 100.00% 84,772.9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供水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构成。报告期
内,公司在南宁市城区实行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于 2012 年起在南宁市
下辖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县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此外公司下属
子公司南宁水建从事工程施工业务。
2012 年起,污水处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由于公司在
南宁市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县的污水处理厂于 2011 年 12 月底
正式投产运营,且南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上调,公司
污水处理收入相应增长。
从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特点来看,公司将继续保持供水及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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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入,未来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收入将保持增长趋势。
(2)利润分析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报告期各期间,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分别为 97.24%、96.20%和 87.65%。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利润 24,377.83 87.65% 22,921.88 96.20% 20,605.45 97.24%
营业外净损益 3,435.09 12.35% 904.90 3.80% 584.07 2.76%
利润总额 27,812.92 100.00% 23,826.78 100.00% 21,189.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保持了持续增长。
2012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较 2011 年增长 19.62%、19.74%,主
要增长因素为:①公司 2012 年售水量同比增长 5.31%,公司水费收入相应增长;
②南宁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由 0.80 元/立方米上调至 1.17 元/
立方米(含价格调节基金 0.03 元/立方米),且公司在南宁市下辖五县的污水处
理项目于 2011 年底正式投产运行,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范围相应扩大,业务收入
有所增加,故此公司 2012 年污水处理业务毛利较 2011 年增加 7,603.95 万元,增
长 56.01%;③2012 年,公司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收益(扣除资本化部分)2,379.33
万元,相应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013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较 2012 年增长 12.45%、12.77%,主
要增长因素为:①公司 2013 年售水量同比增长 6.27%,公司水费收入相应增长;
②2013 年,公司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收益(扣除资本化部分)5,353.35 万元,相应
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014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较 2013 年增长 16.73%、16.67%,主
要增长因素为:①公司 2014 年售水量同比增长 6.75%,公司水费收入相应增长;
②五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获得当地政府
拨付的污水处理价格补贴 3,435.29 万元;③2014 年,公司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收益
(扣除资本化部分)1,603.04 万元,相应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3)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8,294.25 90,916.36 84,7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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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51,593.56 49,687.83 45,273.73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46,700.69 41,228.54 39,499.17
主营业务毛利率 47.51% 45.35% 46.59%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39,499.17 万元、41,228.54 万元和
46,700.696 万元,其中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 23.58%、4.38%
和 13.27%。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相应增加,主要原因系:①2012 年 2
月 1 日起,南宁市上调了污水处理费价格;②2013 年 11 月 1 日起,南宁市下辖
五县分别上调了污水处理费价格;③2014 年 7 月起,增值税税率由 6%下调至 3%;
④公司售水量逐年上涨。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59%、45.35%和
47.51%。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555.53 41,627.72 42,421.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65.07 -51,153.74 -37,377.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4.84 35,221.68 876.1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0 -34.19 -2.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99.63 25,661.48 5,917.30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2,421.87 万元、
41,627.72 万元和 51,555.53 万元,均明显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显示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公司加大了
供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资本性支出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
动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37,377.96 万元、-51,153.74 万元和-44,165.07 万元。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876.19 万元、35,221.68 万元
和-3,494.84 万元。2012 年,公司在建工程投入较 2011 年有一定幅度下降,筹资
需求相应降低,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有较大幅度下降。2013 年,公司在银行间市
场发行 PPN 募集资金 7 亿元,因此 2013 年度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增加,同
时也导致公司 2014 年的筹资需求相应降低,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出现较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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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方案,须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形下,公司红利的
分配以现金形式发放,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余额的 20%,但股东大会对当年分红另行作出决定的除
外。
2、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均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具体情
况如下:
2012 年 6 月 14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1 年末总股本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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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944.05
万元。
2013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2 年末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 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238.46
万元。
2014 年 6 月 2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末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4 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768.39
万元。
2015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按每 10 股派 0.73 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 4,298.32 万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由公司章程决定,如需改变,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为公司优先采用的利润分配方
式。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
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
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可供分配利润以公司
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确定。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
例。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
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则应按照第(5)项所述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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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预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
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
持同步。
(5)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或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实施中期分红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
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条第(3)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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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并在提
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生源供水、南宁水建两家子公司。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南宁市星光大道 17 号南宁 349.225 万
生源供水 1999.9.30 梁雪松 原水供应 100%
国际经贸大厦 17 楼 E 座 美元

水务工程项目
南宁水建 2000.9.30 南宁市亭洪路 72 号 6,000 万元 周柏建 100%
的施工建设

生源供水及南宁水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生源供水 3,826.51 3,604.05 187.61
南宁水建 14,922.21 6,616.21 414.55
注: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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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已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投资项目 投资概算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 37,075.05 22.24 37,052.81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3,965.30 5,953.90 18,011.40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 5,036.63 - 5,036.63
偿还银行借款 27,000.00 - 27,000.00
合计 93,076.98 5,976.14 87,100.84

上述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 93,076.98 万元,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已使用自
筹资金投入 5,976.14 万元,余下部分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和投资计划安排,继续以银行借
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资建设,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并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
所需,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供排水设施工程,供排水设施为公司从事供
水、污水处理业务的基础。基于水务行业特点,供排水设施同时具有地域辐射性
和资产排他性的特点,供排水设施建成之后,公司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内从事供
水或污水处理业务,且其他市场参与者很难进入该区域,所以供排水设施工程建
设完成后,意味着公司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占领了相关市场,为公司长期从事供水、
污水处理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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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发行价格将高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比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提
高。

(三)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结构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投资建设供排水设施所需资金以借款为主,融资方式较单一,导
致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增加
公司的股东权益,减少公司负债,增加资产总额;在公司负债规模不发生大幅度
增长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偿
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将可能被稀释。项目投产后,公司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均有效提高,
服务区域不断扩大。其中,供水能力的增加和服务区域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公司售
水量不断增长,从而不断增加供水业务收入;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财税[2014]151 号)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能力
的增加将持续增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另外,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有
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伴随南宁
市经济发展、城市区域的扩大以及人口规模的增长,公司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将
不断增加,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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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本公司的供水价格须经政府核定,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8]181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桂价格[2011]108 号)
等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
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但由于水价调整受社会物价水平等
因素的影响,存在价格调整受限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风
险。
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
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
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
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的申请。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当地政府应及时同
意启动调价程序,如满足水价调整条件,但未能实现调价、调价幅度不足或调价
迟延时,当地政府应在价格调整到位前给予公司价格补贴。
上述水费定价原则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为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
保障。但考虑到价格的调整及补贴的申请需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成本监审并需要
履行一系列程序,故此,价格调整或补贴到位的不足或滞后,可能导致供水业务
收入无法完全匹配公司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对供水业务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
另外,报告期内,由于管理效率相对较高,运营成本相对较低等原因,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超过价格核定时的预期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
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和《南宁市城市供水
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水价的调整一般由供水企业根据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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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提出申请,上述情形不会导致当地政府调低供水价格;且与广西和全国其他
主要城市相比,南宁市供水价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公司面临供水价格向下调整
的风险较小。但考虑到供水价格最终由政府核定,如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特殊情
况下下调供水价格,不排除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大幅下降的可能性。
2、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带来的风险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绿城水务与南
宁市政府及下辖五县政府(及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分别签署
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向用户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
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次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后:

1)公司与当地政府按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进行结算,保
持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未发生变化。

2)结算方式调整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与污水处理量直接挂钩,未
来随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投产运营,公司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污水处理业
务收入也将稳步增长,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3)2014 年度,公司实现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43,747.46 万元,其中约 90%来源
于南宁市城区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
南宁市城区首期(2015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
准为 1.78 元/立方米,测算本次调整前后南宁市城区 2014 年度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的差异情况如下:
结算方式调整前 结算方式调整后
售水量(万立方米) 33,603 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22,716
污水处理费价格(元/立方米) 1.17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元/立方米) 1.78
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万元) 39,352.66(注) 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万元) 40,433.91
注:公司在南宁市城区独家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因此部分用户未使用本公司供水,但缴纳了污水
处理费,因此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与售水量×污水处理费价格略有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调整后,不会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
入和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但结算方式调整后,可能在以下方面给公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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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风险:
(1)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调整受限的风险
根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须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
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同时
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个调整周
期届满前,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调价申请。如因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
整、服务范围扩大等原因,需要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新建、
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及社会价格因素,导致公司成本
大幅上升,公司可在价格调整周期内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标准的申请。
虽然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调整最终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但如
果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却未能与当地政府及时达成一致,可能对公司污水处理业
务的收入和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下调的风险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二),确定南宁市中心城区首期(2015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同)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为 1.78 元/立方米,宾阳、横县、马山、上林和武鸣县
(及东盟经开区)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分别为 2.3 元/立方米、2.49 元/
立方米、3.63 元/立方米、5.29 元/立方米和 2.16 元/立方米。

根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调整周期为三年,同一调
整周期内,如因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经
营成本相应下降,当地政府将不会基于此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但特许
经营期内,如因污水处理行业重大技术突破,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大幅下降,
当地政府在保障公司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适时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
准。

如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下调,将可能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和利润
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不排除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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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
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
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公司
应于每月初前 2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送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
费的确认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通知财政部门
付款,财政部门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考虑到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和支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如确认或付款环节
存在延迟,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
3、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时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临时价格调控系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基于地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
况等因素,政府可能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角度考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
一些行业(比如水务行业)的价格采取临时价格措施,包括临时下调水价、减免
水费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
因稳定物价等原因,当地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减少或免除公司依法应收取的水
费时,政府应代受益用户向公司支付水费差额(按月核定,及时支付),补足公
司因此减收的水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政府支付差额水费可能存在滞后,政府对供水价格的临时调控措施
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暂时性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
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
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
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为 164,446.70 万元,占公
司资产总额的 27.94%。基于现有在建工程测算,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折旧摊
销费用将分别增加约 657 万元和 2,134 万元,运营成本将增加约 326 万元和 1,049
万元,财务费用(不含汇兑损益)将增加约 278 万元和 1,074 万元,合计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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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 1,261 万元和 4,257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4 年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合计额的
1.71%和 5.78%。
报告期内,随着南宁市地区经济的较快增长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南宁城市
用水需求及公司售水量均保持稳步增长,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度,公司售
水量同比增速分别达 5.31%、6.27%和 6.75%;预计未来公司售水量仍可保持持续
增长,从而带动公司供水业务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同时,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
司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
费,因而污水处理设施投产运营后,能够直接为公司带来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的增
长。但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在建工程转固和运营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根据公司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的定价原则和价格调整机制,若公司因供水或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价格调整条件时,公司可申请调整供水价
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但在价格调整到位前,公司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在
建工程陆续投产转固后增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出现暂时性
下滑,产生业绩波动。
5、原水的供应风险
公司从事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公司下属
自来水厂生产所需原水主要来自邕江。邕江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郁江干流,上
起左、右江汇合点,下至南宁市辖邕宁区与横县交界处,自西向东穿过南宁市城
区,邕江全长 133.8 公里,年均流量 1,292 立方米/秒,水量充沛。根据南宁市环
境保护局发布的《南宁市 2013 年环境状况公报》,2013 年,作为南宁市区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的邕江地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指标达标率为 100%。邕江水质
和水位的变化可能对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和取水成本产生影响。若邕江上游水体
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将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主要以邕江水为原水的自来水生
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电力供应及其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从事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需要电力供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之一
为获得及时稳定的电力供应。一方面,公司大部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双
回路”供电方式,以两路供电电源保证生产用电;另一方面,由于供水及污水处
理关系国计民生,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也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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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电力供应中断或不充足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
险。
报告期内,电费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25%以上。电价变动将影响公
司自来水生产的成本和污水处理业务成本,若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电价上涨将
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降。
7、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关系到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安全,自来水质
量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将影响人们的
生活质量,甚至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公司一直非常重视自来水供水水质
和污水处理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自
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公司仍可能因突发事
故或恶意破坏等原因而面临供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排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及以上标准,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但若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仍可能使公司面临污水处理排
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8、公司水务设施运行风险
公司定期对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适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更
新改造,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发生供水管道爆裂、污水管道破损等水务设
施故障,继而可能影响当地部分居民用水,或使第三方受到重大损失而导致公司
需承担相关责任。
9、适当超前建设水务设施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根据水务行业特点,供排水设施需根据区域的供排水需求适度超前建设,以
满足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公司在南宁市城区经营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并在南宁市
下辖五县县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为了紧随城市发展节奏并扩大供水和污水处理
市场的需要,在当地城市发展进程中,公司需根据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规划以及
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度超前投资建设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适当超前建设将有
可能增加公司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短期内出现下降。
10、可能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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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南宁市政府授予的南宁市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
营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2006 年 9 月 14 日)起 30 年;并拥有南宁市下辖五县
(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县)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限均为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2009 年 5 月 21 日)起 30 年。根据公
司与相关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等相关文件,特许经营期满
一年以前,公司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在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应优先与公司续签
特许经营协议。但若水务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革,公司将可能面临上述特许经营
期限届满时不能获得当地政府批准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从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水
务行业将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水务行
业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相关法
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
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行业标准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司供水水质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将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质量标
准。尽管目前公司各自来水水厂供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但如果国家提高自来
水水质标准,一方面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可能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投资进行自来水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
我国乃至全球的水资源日益稀缺,水资源保护已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高度
重视,水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也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目前公司污
水处理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及以上标准,如果国家提高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一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
本可能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投资进行
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改造。

3、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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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令第[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
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出具的《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
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392 号),广西自治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工业取用水 0.03 元/立方米,生活取用水和其它取用
水 0.04 元/立方米。
2013 年 1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 号),提出:各地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
改革,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
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
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目标。在
2015 年底(“十二五”)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
整到通知建议的水平以上。其中,广西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
分别应达到 0.1 元/立方米和 0.2 元/立方米以上。
2013 年 12 月 3 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出具了《关于调整
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23 号),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
广西自治区一般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工业取用水 0.045 元/立方
米,生活取用水和其它取用水 0.06 元/立方米。
按照南宁市现行价格政策,水资源费由公司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规
定的征收标准在向用户收取水费时征收,并由公司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若公
司缴纳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持续上调,但水价联动不及时,将可能导致公司需承
担的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南宁市五
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和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项目
切实可行、投资回报良好,并已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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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
境等因素作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
或其他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事项发生,项目工程进度将可能出现拖延。如果项目
建设条件如工程地质、水文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大幅增加,
使项目建设的实际支出与工程概算总投资出现偏差。此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
长,如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
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管网预计使用寿命,公司供
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折旧年限分别为 35 年和 40 年,上述折旧政策符合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与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管网折旧年限在合理范围内,但取值
相对较高,折旧成本相对较低。若未来会计准则对管网折旧年限出台新的规定,
导致公司管网折旧年限缩短,则可能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014 年度,公司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计提折旧金额分别为 3,340.00 万元和
1,454.72 万元,假设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折旧年限分别缩短 5 年、10 年,则对 2014
年应计提折旧金额分别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年限缩短 5 年 折旧年限缩短 10 年
实际计提数
应计提金额 影响金额 应计提金额 影响金额
供水管网折旧 3,340.00 3,896.67 556.67 4,676.00 1,336.00
污水管网折旧 1,454.72 1,662.54 207.82 1,939.63 484.91
合计 4,794.72 5,559.20 764.48 6,615.63 1,820.91

注:为简化测算,折旧应计提金额=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根据测算,折旧年限缩短 5 年和 10 年,对当年应计提折旧的影响分别为 764.48
万元和 1,820.91 万元,分别占 2014 年营业成本的 1.48%和 3.52%。
2、汇率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分别
为 4,218.43 万元、9,484.32 万元和 3,292.68 万元,扣除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后计入
当期损益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2,379.33 万元、5,353.35 万元和 1,603.04 万元。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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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2013 年外币借款导致公司汇兑收益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日元及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自 2012 年四季度至 2013 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跌。2014 年,日元及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先上升后下跌,下跌幅度较往年减小,导致公司 2014 年度的汇兑收益
金额较往年减小。
2014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7,812.92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16.73%;若扣除计
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收益,则公司 2014 年利润总额为 26,209.89 万元,较 2013 年扣
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收益后的利润总额增长 41.88%。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7,334.08 万美元、143.94 万欧元以及
536,987.72 万日元的外币借款(折合人民币 73,551.58 万元)。如果人民币兑上述外
币的汇率变动较大,将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发生较大波动。
经测算,假设人民币汇率波动 1%和 5%,公司将分别产生约 735 万元和 3,677
万元汇兑损益(包含资本化金额)。
3、流动性风险与偿债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供
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债务融资方
式是水务行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
目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自身积累、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其中除
项目资本金外的其他投资资金以债务融资为主。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
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39%、75.02%和 74.26%,流动比率分别为
0.34、0.71 和 0.52,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偿债
压力。

公司债务融资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该部分借款
的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压力相对较小。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 73,551.58 万元,占公司带息负
债余额的 21.18%,主要包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余额合计 536,987.72 万日元
(折合人民币 27,585.60 万元),贷款年利率为 0.75%、1.70%,还款期限分别截至
2043 年和 2030 年;世界银行贷款余额 7,334.0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4,877.26 万
元),报告期内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 0.58%-1.05%,还款期限主要为截至 2035 年。
若扣除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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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为 61.77%。

水务行业经营情况通常较为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可获得较为稳定且持续的经
营性现金流流入,公司也已通过制定年度资金收支预算、优化银行债务的期限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偿债保障能力。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16.55%、16.26%和 16.5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30 元/股、0.3418 元
/股和 0.3992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仍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
司短期内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基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水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巩
固和扩大市场,提高服务能力,增加售水规模;另一方面,公司未来将积极利用
收购兼并等手段扩大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跨区域经营,提升经
营优势。
(3)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成本控制力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提升公司利润率。

5、利率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为 33,000.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为 47,279.62 万元,长期借款为 197,025.39 万元。除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
织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部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外,公司大部分银行借款利息均
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随着我国物价涨幅的持续回落,中国人民银行已于 2014
年 11 月和 2015 年 3 月连续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调整了利率
浮动区间,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利息支出。但若国家调整货币政策导向,上调贷款
基准利率,则公司利息支出可能增加,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6、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在我国当前水务行业管理体制下,供水价格由政府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定的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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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收益”。虽然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能够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艺等手
段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获得相对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同时,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可能获得相对更高的利润规模。但长期来看,预计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大幅偏离“合理收益”的水平。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
在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
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
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 15%税率缴纳。
根据南宁市江南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
书》及《税收优惠审批决定书》,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的税收减免条件。根
据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项审核确认通知书》和《税
收优惠事项确认通知书》,生源供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的税收减免条件。报告
期内,绿城水务和生源供水均按 15%税率缴纳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均已出具了
依法纳税的证明。
但若国家调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范围,导致公
司或生源供水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或者上述优惠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或生源供
水的变化,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2、增值税政策的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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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1]97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56 号),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文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
“依照 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 3%征收率”,即公司销售自来水的增值税征收
率由按照 6%税率征收调整为按照 3%税率征收。
若未来国家对于供水或污水处理业务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的
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六)地区经济波动的风险
水是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从长期看,水务行业对经济周期波动
的敏感性较低,其市场需求主要与人口规模密切相关。但经济波动仍会对用水需
求量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当前阶
段,经济波动将会影响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进而影响水务行业的发展;(2)若
地区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则非居民用户用水量需求可能下降;(3)若地区经济出
现严重衰退,则不利于该地区的人口集聚,居民用水需求量也可能下降。因此,
从短期看,如果宏观经济或南宁地区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南宁市城市化发展进程
将放缓,并且不利于南宁地区的人口集聚,进而影响当地用水需求量,这将给公
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七)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建宁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75%。本
次发行后,建宁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未出现
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
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
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八)自然条件风险
客观自然条件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影响,公司财产及收益存在因自然条
件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地震等重大地质灾害可能破坏水务设施,造成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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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损失,并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旱灾、冰灾或洪灾等严重异常气象灾害可
能会对公司制水成本或售水量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及仲裁,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面临之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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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各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与传真 联系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 电话:0771-4851348
发行人 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 许雪菁
公司 传真:0771-4852458
保荐人、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电话:021-38676666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蒋杰
承销商 公司 传真:021-38670666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 电话:010-57763888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冬
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传真:010-57763777
会计师事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电话:010-58153000
廖文佳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传真:010-58188298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电话:021-58708888
-
构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传真:021-588994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 电话:021-63181818
收款银行 上海市淮海中路 200 号 -
行营业部 传真:021-63855041
申请上市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电话:021-68808888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大厦 传真: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5 月 27 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2015 年 6 月 2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日期: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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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上
述备查文件,该等文件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30-16:30。


四、查阅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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