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oling Industrial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 6、7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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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zse.com.cn 网站。投资
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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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
一、股份锁定承诺........................................................................................... 5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6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0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
五、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安排......................................................................... 14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5
七、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17
八、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二、发行人简要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2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26
四、主要业务概况......................................................................................... 31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32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40
九、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 40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9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5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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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因素................................................................................................. 60
二、其他重要事项......................................................................................... 6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6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6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68
第七节 备查文件..............................................................................................................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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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720.9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580万股,公司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发行后
总股本不超过18,300.93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行亦、股东叶玉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份在 36 个
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如本人未履行关于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事项,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
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
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自然人股东李贤彩、萧行杰、文锦云、叶韵儿、陈嘉欣、李玉怡、邓仲豪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自然人股东孙伟琦等 69 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行亦、吴文兴、叶玉娟、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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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庆明、钟贵荣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同时承
诺:持有的股份在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自
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
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先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一)发行人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
股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
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 3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稳定股价的相关决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
行相应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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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稳定股价的相
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稳定股价议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其他
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特别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
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
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
诺,与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其他
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人决定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
价,本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
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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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
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
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
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
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在实
施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
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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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
后在担任董事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
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
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
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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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
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在实
施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
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
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
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
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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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
核准或备案(若需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认定后 30 天内启动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工作,并在前述期限
内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发行价与违法事实认定
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为准。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后 30 天内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包括股票交易损失和佣金及印花税。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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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后 30 天内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包括股票交易损失和佣金及印花税。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招商证券能够证明招商证券没有过错的
除外。上述承诺为招商证券真实意思表示,招商证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招商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通商承诺:如通商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
致通商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
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法院最终的裁决认定后,通商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并根据通商过错大小承担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的按份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承诺:如果因瑞华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始财
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主
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
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
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瑞华出具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发行人股票投资决策
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瑞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各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诺”部分的内容。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肖行亦、深圳市
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
可能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以上股东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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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控股股东肖行亦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
数量计算,下同)的 30%;且不改变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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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全部减
持完毕。
5、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五、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安排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已经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对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
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58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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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间接融资
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
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偿还先期已
使用的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
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决议自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制定有关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
公司发行上市后,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上市后 3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以后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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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实施股票股利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出。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股本规模、经营规模等因素,拟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在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应当在
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上市
后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时,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
5、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将在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中给予股东合理的回报。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如下:上市后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
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实施股票股利
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出。此外,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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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分配利润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较大部分将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建设和产能扩充,同时根据公
司经营实际情况补充流动资金,从而使公司在未来获得较高的成长性和总体回报。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
请详细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七、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对公司 2015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瑞华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瑞华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
瑞华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
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
计。瑞华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瑞华的审阅,瑞华没有注意到任
何事项使瑞华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索菱股份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公司 2015 年 3 月末主要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2.21%和
28.79%;与上年末相比总体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较2014年12月31日增长5,606.88
万元,增幅为7.35%,主要为公司留存的货币资金增长所致。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小
幅增长462.78万元,增幅为1.42%。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比例分别为87.43%和
12.57%;与上年末相比总体结构较为稳定。公司负债余额上涨4,520.31万元,增幅为
8.99%,主要为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变动所致。
(三)公司 2015 年 1-3 月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2015年1-3月共实现营业收入18,102.28万元,净利润1,519.99万元,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38%。发行人2015年1-3月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保持小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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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2015年1-3月,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仍保持平
稳。
(四)公司 2015 年 4 月经营情况
2015年4月,发行人继续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产品销售价格未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仍保持稳定,CID系统的总产
量、销量较上年同期比较保持稳定,未出现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2015
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2015
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69.33万元、
6,226.48万元和6,450.61万元,净利润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较2013年略有上涨。
2013年,公司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实现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另一方
面,期间内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主动降低了海外低毛利率产品的销售量,导
致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下滑8.44%。营业收入的下滑对该期净利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
不利影响,当年净利润较上年下滑6.64%。2014年,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
海外销售业务量有所回升,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3.31%。此外,公司在高产品附
加值的智能化CID系统的销售占比也有所提升,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小
幅上涨1.04%,由此带动本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3.60%。
未来公司仍将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严抓成本控制能力并将不断提升在高毛利
产品上的研发投入,以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但由于本公司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及
产品需求复杂多变,公司未来业绩仍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汽车导航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具备导航功能的 CID 系统和消费电子导航设备,
消费电子导航设备又可以分为 PND(Portable Navigation Devices,便携式导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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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GPS 手机两类。PND 产品具有进入门槛低、生产工艺简单等特点,相比 CID 系统,
PND 产品功能较为单一,但价格低廉。此外,随着导航芯片的不断微型化,部分手机
已基本具备导航功能。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CID 系统,除具备车载导航功能外,还具备信息、智能、汽车
移动网络、行车安全、娱乐等多项功能,与其他导航产品相比,其功能更为全面。尽
管如此,部分消费者仍将出于成本或偏好方面的考虑,更为青睐便携式导航产品或具
备导航功能的手机,导致该部分产品占据一部分汽车导航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公司收
入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将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
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及其
他章节的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上述有关风险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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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58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 发行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4 每股发行价格 7.53 元/股
0.33 元/股(以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5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司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市盈率
22.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28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计算)
4.92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发行市净率
1.5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
10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11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
的其他投资者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3 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87.40 万元;净额为 31,327.10 万元。
和净额
承销费用 1,8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
14 保荐费用 300.00 万元
行费用概算
审计费用 44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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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用 18.00 万元
律师费用 186.00 万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60.00 万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手续费 53.30 万元
用、新股发行登记费
合计 3,160.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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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oling Industrial Co.,Ltd.
注册资本 13,720.9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行亦
索菱有限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17 日,索菱股份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2
成立时间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 6、7 栋
汽车用收录(放)音机、车载 CD、车载 VCD、车载 DVD(含 GPS)液晶显
示屏一体机的生产,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755-28022655
传真号码 0755-28022955
互联网址 www.szsoling.com
电子邮箱 dm88@szsoling.com
董事会秘书 钟贵荣
二、发行人简要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以索菱有限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审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 01030033
号),索菱有限以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248.02 万元按 1:0.9758 的比
例折合股本 10,000 万元,差额 248.02 万元列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6102775279)。
(二)公司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肖行亦等 48 名自然人。设立时,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其持
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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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肖行亦 8,862.30 88.62%
2 李贤彩 319.67 3.20%
3 萧行杰 196.72 1.97%
4 吴文兴 73.77 0.74%
5 蔡建国 57.38 0.57%
6 钟贵荣 52.46 0.52%
7 邓庆明 49.18 0.49%
8 庞念彬 49.18 0.49%
9 杨卓 40.98 0.41%
10 李鹏 40.98 0.41%
11 张洪涛 29.51 0.30%
12 戴志鸿 16.39 0.16%
13 曾城 16.39 0.16%
14 夏红萍 13.93 0.14%
15 李东成 11.48 0.11%
16 谌勇超 11.42 0.11%
17 邓先海 8.20 0.08%
18 张皓 8.20 0.08%
19 刘志勇 8.20 0.08%
20 符昌杰 8.20 0.08%
21 黎锋 8.20 0.08%
22 陈伟华 8.20 0.08%
23 兰庭端 8.20 0.08%
24 罗志豪 8.20 0.08%
25 朱勇刚 8.20 0.08%
26 陈君维 6.56 0.07%
27 黄子龙 6.56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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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史海峰 6.56 0.07%
29 吕吉霞 4.92 0.05%
30 刘勤 4.92 0.05%
31 钟焱文 4.92 0.05%
32 蒋文魁 4.92 0.05%
33 钟世威 4.92 0.05%
34 罗永明 4.92 0.05%
35 朱胜刚 4.92 0.05%
36 魏有国 3.28 0.03%
37 熊绍福 3.28 0.03%
38 文星义 3.28 0.03%
39 叶伟恒 3.28 0.03%
40 文日强 3.28 0.03%
41 王劲勇 2.46 0.02%
42 马文波 1.64 0.02%
43 魏丙奎 1.64 0.02%
44 胡磊求 1.64 0.02%
45 谢艳红 1.64 0.02%
46 彭婷 1.64 0.02%
47 曾卫平 1.64 0.02%
48 李文伟 1.64 0.02%
合 计 10,000.00 100.00%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 01030006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体发起人以
其拥有的索菱有限净资产 10,248.02 万元折为 10,000 万股,其余 248.02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金。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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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等经营性资产。
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载信息终端(CID)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提供专
业车联网服务。
(四)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997 年 10 月,发行人的前身索菱有限成立,由自然人肖行亦和叶庆荣以货币方
式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 200 万元;1999 年 12 月,股东叶庆荣将其持有 50%的股
权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玉娟;2000 年 5 月,股东叶玉娟将其持有 40%的股权以
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行亦,将其持有 10%的股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萧行杰;
2009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元,由股东肖行亦以货币资金缴纳;2009 年 8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800 万元,由股东肖行亦以货币资金缴纳;2010 年 3 月,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 1,100 万元,由股东肖行亦以货币资金缴纳;2010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
至 6,100 万元,由股东以其他应付款转增;2010 年 8 月,股东肖行亦将其持有的 9.38%
的股权转让给李贤彩等 46 名自然人;2010 年 10 月,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股本
10,000 万元。
2010 年 11 月,公司向乐星等 11 名自然人发行 17.60 万股,股本增至 10,017.60
万元;2010 年 12 月,公司向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商盈通
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朱筠笙等 20 位自然人发行 1,782.40 万股,股本增至 11,800 万元;
2011 年 7 月,公司向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昆仑基石(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半岛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朱筠笙、孙伟琦发行了 1,920.93 万股,
股本增至 13,720.93 万元;2011 年 10 月,股东昆仑基石(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3.14%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半岛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0.96%的全部股
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5%)和深圳市中欧
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1%),股东符昌杰、朱勇刚和李文伟将持有
的合计 18.04 万股转让给叶玉娟;2012 年 3 月,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发
行人的 3.9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4 年 4
月,股东姚静坤因病逝世,其生前持有发行人 714,000 股(占总股本 0.52%)由其配偶
刘明胜继承。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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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3,720.93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580.00 万股,
占发行后的总股本不低于 25%。
(二)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720.93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580.00万股,其中:公
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290万股,也不超过自愿锁定12个月及以上投资者获
得的配售数量。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300.93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行亦、股东叶玉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份在 36 个月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如本人未履行关于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事项,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
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
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然人股东李贤彩、萧行杰、文锦云、叶韵儿、陈嘉欣、李玉怡、邓仲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孙伟琦等 69 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行亦、吴文兴、叶玉娟、蔡建国、邓庆
明、钟贵荣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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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同时承
诺:持有的股份在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自
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
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先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1、发起人持股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肖行亦 8,862.30 88.62%
2 李贤彩 319.67 3.20%
3 萧行杰 196.72 1.97%
4 吴文兴 73.77 0.74%
5 蔡建国 57.38 0.57%
6 钟贵荣 52.46 0.52%
7 邓庆明 49.18 0.49%
8 庞念彬 49.18 0.49%
9 杨卓 40.98 0.41%
10 李鹏 40.98 0.41%
11 张洪涛 29.51 0.30%
12 戴志鸿 16.39 0.16%
13 曾城 16.39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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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夏红萍 13.93 0.14%
15 李东成 11.48 0.11%
16 谌勇超 11.42 0.11%
17 邓先海 8.20 0.08%
18 张皓 8.20 0.08%
19 刘志勇 8.20 0.08%
20 符昌杰 8.20 0.08%
21 黎锋 8.20 0.08%
22 陈伟华 8.20 0.08%
23 兰庭端 8.20 0.08%
24 罗志豪 8.20 0.08%
25 朱勇刚 8.20 0.08%
26 陈君维 6.56 0.07%
27 黄子龙 6.56 0.07%
28 史海峰 6.56 0.07%
29 吕吉霞 4.92 0.05%
30 刘勤 4.92 0.05%
31 钟焱文 4.92 0.05%
32 蒋文魁 4.92 0.05%
33 钟世威 4.92 0.05%
34 罗永明 4.92 0.05%
35 朱胜刚 4.92 0.05%
36 魏有国 3.28 0.03%
37 熊绍福 3.28 0.03%
38 文星义 3.28 0.03%
39 叶伟恒 3.28 0.03%
40 文日强 3.28 0.03%
41 王劲勇 2.46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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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马文波 1.64 0.02%
43 魏丙奎 1.64 0.02%
44 胡磊求 1.64 0.02%
45 谢艳红 1.64 0.02%
46 彭婷 1.64 0.02%
47 曾卫平 1.64 0.02%
48 李文伟 1.64 0.02%
合 计 10,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权性质
(万股) (%)
1 肖行亦 8,862.30 64.59% 自然人股
2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9.79 7.65% 普通股
3 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820.81 5.98% 普通法人股
4 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0.00 4.30% 普通股
5 李贤彩 319.67 2.33% 自然人股
6 孙伟琦 274.42 2.00% 自然人股
7 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74.42 2.00% 普通股
8 陈思妙 200.00 1.46% 自然人股
9 萧行杰 196.72 1.43% 自然人股
10 吴文兴 73.77 0.54% 自然人股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肖行亦 8,862.30 64.59%
2 李贤彩 319.67 2.33%
3 孙伟琦 274.42 2.00%
4 陈思妙 200.00 1.46%
5 萧行杰 196.72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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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吴文兴 73.77 0.54%
7 刘明胜 71.40 0.52%
8 陈良辉 58.00 0.42%
9 蔡建国 57.38 0.42%
10 钟贵荣 52.46 0.38%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外资股股东。
(四)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肖行亦持有本公司 64.5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家族
合计持有 69.14%的股份,具体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家族关系
肖行亦 64.59%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李贤彩 2.33% 肖行亦母亲之妹
萧行杰 1.43% 肖行亦之弟
文锦云 0.22% 肖行亦之岳母
叶玉娟 0.13% 肖行亦之妻
叶韵儿 0.15% 叶玉娟兄长之女
陈嘉欣 0.15% 肖行亦妹妹萧翠环之女
李玉怡 0.07% 肖行亦姐姐萧翠颜之女
邓仲豪 0.07% 萧行杰之岳父
合计 69.14% -
股东李东成与马文波为夫妻关系,二人分别持股 0.08%和 0.01%。
公司股东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基石”)、深圳
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深圳市中欧基
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欧基石”)和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商盈通”)的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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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中欧基石、珠峰基石及芜湖基石)的普通合伙
人均可追溯至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启文担任其总裁职务并持有其股
份。除王启文担任索菱股份的董事外,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溯至自然
人股东后经核查均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任职。
经核查,公司股东朱筠笙间接持有华商盈通的股份,担任华商盈通总经理职务。
朱筠笙持有本公司 0.26%的股份,华商盈通直接持有本公司 5.98%的股份,同时为芜
湖基石的有限合伙人,并间接持有珠峰基石的股份。
四、主要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载信息终端(Car Informatic Device,以下简称:CID 系统)
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提供专业车联网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多媒体导航 CID 系统、多功能娱乐 CID 系统、智能化 CID 系统
三类。
本公司设立于 199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注塑塑胶件和车载配
件的模具加工。自 2001 年以来,公司一直从事 CID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集成块、显示屏、机芯等。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
消耗的能源包括水、电。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充足,未出现因原材料采购、能源供
应引起的产品生产、销售方面问题。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方式根据业务模式划分为前装业务、国内经销商业务、4S
店业务和海外直接出口业务四个部分。国内经销商业务和 4S 店业务两个销售模式一
直是公司主要的业务模式,两者合计的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
50%以上。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产量和销量位居全球第一,为 CID 系统提
供了广阔的应用市场,CID 系统的市场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爆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国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势必导致多功能、定制化、智能型
CID 系统的需求增加,未来将成为汽车电子市场增长的引擎。
公司智能化 CID 系统基于超大数字屏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兼容了测速记录、行
车记录、云路况和 OBD 远程诊断、精确地理位置推送等功能,通过智能化应用提升汽
车配置类产品的差异化,通过服务及信息上车提升车主满意度,通过精细化运营管理
水平提升效益。
公司作为国内专业从事 CID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
专业车联网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批开展嵌入式专车专用 CID 系统的公司之
一,通过近 17 年的发展,凭借行业经营经验、核心技术及产品,结合现代企业科学
管理,已发展成为国内 CID 系统的龙头企业。公司“索莱特”、“DHD”、“索菱 SOLING”、
“妙士酷”四大自主研发品牌 200 多种产品已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市并远销欧美以及
东南亚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公司智能化 CID
系统市场化的推广加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份额将大幅提升。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关键设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关键设备总体状况良好,主要设备成新率基本
在 60%左右,关键设备不存在重大报废可能。
(二)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软件及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共有 2 宗土地,土地明细情况如下:
土地面积
序号 证书号 用途 地点 终止日期 权利人
(㎡)
九江市德
德国用(2009)第 2059 年 11 九江妙士酷实
1 工业用地 28,700.50 安县桂田
035120 号 月 11 日 业有限公司
大道旁
惠州市东
江高新科
惠府国用(2012) 2062 年 3 广东索菱电子
2 工业用地 35,664.10 技产业园
第 13021750006 号 月1日 科技有限公司
DX-25-01-
03-01 号
(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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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共取得 4 处房产。
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产权证号 地址 房屋用途 所有权人
(平方米)
德房权证城字第 江西省九江市德
1 3,245.33 厂房 九江妙士酷
115075 号 安县桂田大道
德房权证城字第 江西省九江市德
2 13,619.39 厂房 九江妙士酷
115076 号 安县桂田大道
德房权证城字第 江西省九江市德
3 4,249.08 研发楼 九江妙士酷
115077 号 安县桂田大道
德房权证城字第 江西省九江市德
4 4,655.15 研发楼 九江妙士酷
115078 号 安县桂田大道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
其他持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于 2012 年 4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近三年内,本公司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3、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9 日与招商银行签订循环授信额度 3,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合同。2012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新的授信额度为 6,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合同替换原有的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2013 年 5 月 13 日,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新的授信额度为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2014 年 7 月 16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额度为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本公司控股股东
肖行亦及其配偶叶玉娟分别为该部分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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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保证;本公司以购置价值为 8,788,927.25 元(含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的固
定资产提高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有效期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
(2)本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
高融资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本公司控股股东肖
行亦及其配偶叶玉娟以其个人房产(抵押房产评估价为 8,580,784.00 元)为该融资
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为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提供个人绝对保证。2011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本公司为协议下融资提供担保条
件变更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为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个人绝对保证;
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为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保
证;本公司提供保证金额为 1000 万元的银行账户质押担保。2011 年 10 月 28 日,本
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金额为 1,000 万元的银行账户协
议,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及其配偶叶玉娟以其个人房产(抵押房产评估价为
8,580,784.00 元)为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3 年 8 月 8 日,
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本公司同意
不时以其所拥有的金钱以保证金形式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质押
担保。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非承
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的《修改协议》(编号:FA751979100720-c),将约定最高融
资额修改为 5,000 万元,贴现业务与应付账款融资额均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同时公司与该行签订了《贴现业务服务协议》。该部分合同的担保有效期自 2011
年 11 月 28 日自 2014 年 5 月 28 日。
(3)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与中信银行签订循环授信额度为 6,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本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与中信银行签
订循环授信额度为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替代原合
同,授信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22 日至 2013 年 5 月 22 日止。2013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
与中信银行新签订环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授信期限自 2013 年 6 月 3 日至 2014 年 6 月 3 日止。2014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
与中信银行新签订循环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
押合同,授信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6 月 3 日止。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
为该部分综合授信合同的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11
年 4 月 28 日自 2016 年 6 月 3 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本公司之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为新建汽车影音与导航系统项目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签订借款合同总金额为
7,000 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约定以新建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
项目建设期土地使用权及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抵押资产。另外,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及其配偶叶玉娟亦为本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均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分别签订了《保
证合同》,担保有效期自 2010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签
订融资额度为 3,000 万元《融资额度协议》,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13
年 8 月 7 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
签订融资额度为 3,750 万元《融资额度协议》,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肖行亦为该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13 年 2 月 28 日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6)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东方珠
宝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东方珠宝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协议》。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叶玉娟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股东叶玉娟及其女儿肖雅天分别以价值为 453.79 万元和 5000.00 万
元的房产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该部分合同的担保有效期自 2013 年 3 月 26
日自 2015 年 5 月 7 日。
(7)本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授
信额度为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与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 4,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本
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和叶玉娟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江妙
士酷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13 年 7 月 30 日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
(8)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
授信额度为 7,000 万元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为该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和叶玉娟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14 年 5 月 19 日自 2015 年 5 月 19 日。
(9)本公司之子公司广东索菱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和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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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东方珠宝支行签订贷款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固
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和 2 份《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变更协议。深
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和叶玉娟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广东索菱、肖行亦与叶玉娟的女儿肖雅天、本公司、九江妙士酷分别
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双方确认价值为 12,839,076.00 元)、个人房产的剩余抵押
价值、机械设备(双方确认价值为 19,512,602.00 元)、机械设备(双方确认价值为
3,835,970.00 元)为该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三)报告期各期末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所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何德旭、国世平、洪小清对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核了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的关联方担保的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的关联方担保,独立董事认
为:
1、关联方担保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联方担保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
本情况如下:
1、肖行亦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硕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1 月任中山市第三塑料厂项目经理;1988 年 2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深圳市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环卫塑料厂车间主任;1991 年 6 月至 1997 年 9 月创办深圳龙华模具开发设计经营部;
1997 年 10 月创立索菱有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2009 年 8 月创立九江妙士酷,
担任董事长至今;2011 年 12 月设立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被评为中国汽车用品行业十大风云人物。
2、吴文兴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大专学历。1990 年
至 1993 年任深圳三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1993 年至 2000 年任佳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2001 年至 2009 年 8 月任索菱股份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任九江妙士
酷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3、王启文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生,硕士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职于东风汽车公司财务会计部;1994 年 3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
职于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1997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大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融资服务公司质量总监室主任、融资服务公司副总经理、证券发行内核小
组委员;2002 年 11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200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4 年 5 月 14 日,曾担任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并兼任北京嘉
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
兼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恒宝通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兼任志道隆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4、叶玉娟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MBA 工商管理硕士。
1986 年 9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深圳市百士特塑料彩印有限公司技术员;1997 年 10 月
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蔡建国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大专学历。1986 年 9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江苏曙光电子仪器厂电子工程师;1993 年 1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
香港嘉之华(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产品工程部经理;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香
港东强电子集团(深圳)东华科技开发部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惠州天
缘电子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惠州德赛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技术总监;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6、邓庆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学历。1994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职于惠州市惠乐普集团惠乐普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该公司品质部经理,2001 年 4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该公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制造部经理;2006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何德旭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
博士。1984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研究员;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兼任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兼任信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 年 9 月至今, 担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10 月至今,
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2006 年 5 月至今,
兼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02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8、国世平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生,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 12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湘潭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
讲师、副教授;198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深圳市政府体改办处长;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大
学金融系系主任;2005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
9、洪小清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ACCA、中级会计师职称。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聚美(东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于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2005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先后任三明投
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东莞市
科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长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顾问。
(二)监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1、邓先海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四川省商贸学校达川
教学部电子科技本科。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质量工程师;2005 年 2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惠州市德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项目质量管
理负责人;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东和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经理;
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品质总监。
2、唐娟英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高中学历。1994 年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至 2002 年任东莞市东坑镇东泉电子厂组长;2003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东莞市横沥骏全
电子厂;2007 年至今任本公司车间主管。
3、冯照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高中学历。1997 年
至今任本公司仓管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肖行亦 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2、叶玉娟 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3、蔡建国 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邓庆明 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5、钟贵荣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大专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江西省泰和县农村信用社会计;2004 年 1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东
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东莞市方达
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56)财务副总;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本公
司财务副总监。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蔡建国,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具有近二十年行业从业经验,早期专攻车载
音响产品,主导了所任职企业的产品开发、品质管理等工作,后期转型进行车载多媒
体导航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惠州德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牵头开发的“一键
式触摸 GPS 导航系统的研制”项目,在 2011 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牵头策划开发的睿智系列 GPS 导航产品的软件平台获得市场好评,
并申请了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肖行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肖行亦持有本公司 64.59%的股权。基本资料如下:
肖行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0319****090033,家
庭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X 路 X 园,现任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3,326,967.09 240,958,498.96 138,577,464.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780,215.00 3,333,235.74 2,500,000.00
应收账款 226,425,690.35 181,605,736.53 145,907,134.39
预付款项 7,516,882.13 13,269,133.00 25,798,748.17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1,879,249.10 11,983,649.06 5,217,346.23
存货 296,885,862.74 288,581,185.80 264,133,67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484,000.00 5,684,000.00 4,984,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763,298,866.41 745,415,439.09 587,118,372.3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52,009,754.52 152,547,797.21 151,738,276.81
在建工程 107,267,437.37 47,336,644.80 327,530.0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无形资产 13,888,578.90 14,693,904.64 15,480,350.5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8,173,657.50 9,775,918.34 12,666,078.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76,587.50 6,686,974.07 3,846,906.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398,000.00 13,169,662.57 15,214,22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614,015.79 244,210,901.63 199,273,366.93
资产总计 1,089,912,882.20 989,626,340.72 786,391,7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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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4,758,000.00 92,273,896.00 64,917,474.3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09,476,381.00 182,116,512.00 81,187,073.00
应付账款 107,400,462.30 103,350,472.81 127,027,819.72
预收款项 7,210,857.99 10,124,525.87 11,341,473.60
应付职工薪酬 7,679,187.37 6,766,085.72 7,234,711.66
应交税费 4,938,499.45 3,130,992.42 -10,687,633.40
应付利息 - 298,173.22 433,401.01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7,649,382.17 36,205,230.29 5,747,544.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16,000,000.00 7,00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4,55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433,662,770.28 450,265,888.33 294,201,864.0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2,424,904.00 10,000,000.00 26,000,000.00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递延收益 6,882,114.94 8,497,694.25 1,593,273.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9,307,018.94 18,497,694.25 27,593,273.56
负债合计 502,969,789.22 468,763,582.58 321,795,1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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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7,209,301.00 137,209,301.00 137,209,301.00
资本公积 158,784,719.76 158,784,719.76 158,784,719.76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31,124,207.02 23,925,284.38 17,557,676.71
未分配利润 258,529,392.31 201,222,185.86 151,345,006.98
其他综合收益 1,295,472.89 -278,732.86 -300,10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86,943,092.98 520,862,758.14 464,596,601.65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586,943,092.98 520,862,758.14 464,596,601.65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1,089,912,882.20 989,626,340.72 786,391,739.26
股东权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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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70,776,208.23 746,098,869.39 814,877,773.49
二、营业总成本 699,645,870.95 677,585,470.60 740,434,855.64
其中:营业成本 557,380,890.33 548,287,434.88 612,688,299.4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758,363.75 1,486,458.05 1,091,622.79
销售费用 27,848,169.29 27,810,018.31 28,911,782.37
管理费用 79,798,301.10 74,429,001.53 79,148,124.18
财务费用 18,963,015.59 17,776,550.88 10,617,212.29
资产减值损失 8,897,130.89 7,796,006.95 7,977,814.5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 - -
益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71,130,337.28 68,513,398.79 74,442,917.85
加:营业外收入 5,396,149.93 4,609,994.76 3,058,997.04
减:营业外支出 102,871.46 378,431.74 344,220.5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94,899.06 360,164.94 331,160.57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76,423,615.75 72,744,961.81 77,157,694.32
减:所得税费用 11,917,486.66 10,480,175.26 10,464,437.94
五、净利润 64,506,129.09 62,264,786.55 66,693,256.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4,506,129.09 62,264,786.55 66,693,256.38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7 0.45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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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稀释每股收益 0.47 0.45 0.49
七、其他综合收益 1,574,205.75 21,369.94 160,400.05
八、综合收益总额 66,080,334.84 62,286,156.49 66,853,65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6,080,334.84 62,286,156.49 66,853,656.43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
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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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97,852,618.28 812,748,433.91 848,484,334.8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6,993.3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21,221.21 13,337,612.14 5,027,404.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3,210,832.83 826,086,046.05 853,511,739.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57,437,568.49 557,889,704.50 591,379,704.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97,582,666.05 90,717,701.82 99,078,563.8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694,447.50 22,384,153.05 33,949,514.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268,660.10 56,795,281.60 52,544,181.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1,983,342.14 727,786,840.97 776,951,963.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227,490.69 98,299,205.08 76,559,775.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40,000.00 245,000.00 2,185,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0,000.00 1,045,000.00 2,185,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06,495,863.12 73,401,973.46 66,050,054.89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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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08,614.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495,863.12 75,010,587.66 66,050,054.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355,863.12 -73,965,587.66 -63,865,054.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9,763,049.00 381,363,301.84 150,025,433.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312,753.71 - 853,696.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6,075,802.71 381,363,301.84 150,879,129.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4,064,041.00 282,796,880.16 159,196,681.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6,889,312.45 20,451,826.71 19,308,170.64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或偿付的利息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0,000.00 75,573,036.02 4,68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553,353.45 378,821,742.89 183,189,852.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522,449.26 2,541,558.95 -32,310,722.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87,145.01 632,821.59 -138,512.4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81,221.84 27,507,997.96 -19,754,514.3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046,255.31 104,538,257.35 124,292,771.71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0,727,477.15 132,046,255.31 104,538,2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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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08,405.76 -308,491.94 -111,617.31
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 - -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4,732,432.06 4,160,743.83 2,300,947.66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 - -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 -
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 - -
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 - -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
- - -
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 - -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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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 - -
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 - -
交易产、交易性金融资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 - -
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
- - -
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
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 - -
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 - -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
- - -
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452,440.65 379,311.13 525,446.12
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 - -
定义的损益项目;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 - -
数;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871,841.03 662,673.35 455,431.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4,421,437.44 3,568,889.67 2,259,344.74
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506,129.09 62,264,786.55 66,693,256.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0,084,691.65 58,695,896.88 64,433,911.64
司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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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6.85% 5.73% 3.39%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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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1.76 1.66 2.00
速动比率 1.08 1.01 1.10
应收账款周转率 3.53 4.29 5.48
存货周转率 1.84 1.92 2.4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36% 0.51% 0.69%
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58% 46.51% 38.86%
每股净资产(元) 4.28 3.80 3.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0.45 0.72 0.56
流量(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21,465,959.52 115,224,950.73 110,047,552.51
利息保障倍数 5.61 6.09 9.3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
近年来,世界汽车产业得到了快速、蓬勃的发展,汽车的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
带动了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成长。作为汽车电子行业的核心组成部分,CID系统越来
越被广大汽车消费者所接受,CID系统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
2012年,由于国内汽车产业的增长及对CID系统的刚性需求,公司采取了在保持
后装优势的基础上加强了与整车生产厂商业务合作、新增加生产线以扩大产能等措
施,同时增加了高附加值和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力度,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2013年,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较上期下降47.15%,本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期小幅下
滑8.44%。为降低营业收入下滑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通过加大与境内其他知
名客户,如浙江吉利、富士通天、上海通用、大连中升集团、东风乘用车的业务合作;
增加高毛利的CID系统销售占比;以及合理的成本控制,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小幅
上升1.25%,净利润下滑6.4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年,公司加大海外专车专用产品和高端智能化CID系统的销售份额,本期销
售收入增长3.31%、营业毛利率上涨1.17%、净利润较2013年上涨3.60%。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77,077.62 74,609.89 81,487.78
营业成本 55,738.09 54,828.74 61,268.83
营业利润 7,113.03 6,851.34 7,444.29
利润总额 7,642.36 7,274.50 7,715.77
净利润 6,450.61 6,226.48 6,66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50.61 6,226.48 6,669.33
2、资产质量及财务结构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同步增加,总资产由
2012年末的78,639.17万元增长到2014年末的108,991.29万元,增长38.60%。公司报
告期内资产结构相对稳定。目前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呈现出高流动性的特征,流动资产
主要集中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
12月31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4.66%、75.32%、70.03%。
公司流动资产包括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和存货。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
款和存货金额较高,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各期末合计占总资产比
例均在65%以上。
公司非流动资产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
资产构成,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合计占本公
司非流动资产的比重超过8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50,296.98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为42.58%,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负债为43,366.28万元,占总负债的
86.22%,非流动负债为6,930.70万元,占总负债的13.78%;公司流动比率为1.76,速
动比率为1.08。总体来看,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3、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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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情况较好,货款回收符合公司销售回款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均为正数。随着公司规模效益逐步体现及
财务管理能力进一步优化,现金流入、资金周转将进入良性循环,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将保持较高水平。
4、主要财务优势
本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较为稳健的财务结构以及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
情况。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强,资产质量状况良好,资金利用效率高,
主要生产设备保持完好,技术水平先进,有利于本公司保持收入和盈利的持续稳定增
长。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方式为现金和股票,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依据中国的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
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利润。
2012 年 4 月 21 日,根据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1,000.00
万元人民币。该股利均已实际派发。
2013 年 5 月 22 日,根据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602.00 万
元人民币。该股利均已实际派发。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发行上市后,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发放现金分红的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上市后 3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以后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5%。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实施股票股利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出。
(4)发放股票股利的政策
公司在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股本规模、经营规模等因素,拟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在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公司上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应当
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上
市后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时,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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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筹融资规划,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
式。
(6)未分配利润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较大部分将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建设并扩充产能,同时根据公
司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流动资金,从而使公司在未来取得较高的成长性和总体回
报。
(7)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有关法律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依据中国的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
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8)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
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
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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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决议自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六)发行人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另有 1 家子公
司进行了转让,具体如下:
1、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3,953.45 万元
实收资本 3,953.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行亦
注册地址 德安县工业园
生产经营汽车用收录机、车载 CD、车载 VCD、车载 DVD(含
经营范围
GPS)液晶显示屏一体机(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生产并销售车载多媒体导航系统
股东构成 索菱股份持有 100%股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九江妙士酷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531.39 万元,净资产为 2,950.60 万元,2014 年 1-12 月
财务状况
九江妙士酷实现营业收入 7,912.12 万元,净利润-602.23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2、索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9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 万美金
法定代表人 肖行亦
注册地和主要 香 港 九 龙 旺 角 花 园 街 2-16 号 好 景 商 业 中 心 十 楼 1007 室
经营地 MSC3513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主要业务 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股东构成 索菱股份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索菱国际(合并)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8,225.64 万元,净资产为 947.33 万元,2014 年 1-12 月索
财务状况
菱国际(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23,488.95 万元,净利润-1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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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语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 万港币
法定代表人 叶玉娟
注册地和主要
香港湾仔骆克道 300 号侨阜商业大厦 20 楼 A 室
经营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主要业务 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股东构成 索菱国际持有 100%股权
3、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行亦
注册地址: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四楼 414 室
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套软件、车载影音导航一体机、
经营范围 车载无线通讯设备,对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 处于筹建期,暂未开展业务
股东构成 索菱股份持有 100%股份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广 东 索 菱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13,752.58 万元,净资产为 2,203.49 万元,2014 年 1-12 月
财务状况
广东索菱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61.52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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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万元) 金额(万元)
已在广东省发改委备案,备案
1 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 34,053.27 27,344.78
号:121300372529014
深发改备案【2012】0023 号、
2 汽车导航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55.17 3,982.32
深发改函【2012】486 号
合计 39,008.44 31,327.1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间接融资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偿还先期已使用的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
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切实可行。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大幅度提高本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相应的市场占有率,推动本公司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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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对汽车行业发展依赖的风险
汽车为本公司主要产品 CID 系统的主要载体,故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整体汽车行
业的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带动了国内汽车行业
的高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9 年到 2011 年中国汽车销量分别为
1,364 万辆、1,804 万辆及 1,853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 16.55%;2012 年中国汽车销
量超过 1,900 万辆,2013 年接近 2,200 万辆,2014 年我国汽车销量达 2,349.19 万辆,
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宏观经济波动、居民消费取向变化、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均可能对汽车产业造成
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或国家环保政策更加严格、带来购车及
行车成本大幅增加,均可能导致汽车行业的景气程度降低、汽车产销量下降,而上述
情况将继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显著的负面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汽车电子行业具有市场潜力大、需求变化快、竞争激烈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新
竞争者的不断涌入,以及原有竞争对手通过行业整合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挤占市场份
额,公司的市场地位受到一定的挑战。
公司目前在技术、研发、品牌、业务模式、品质、管理等方面仍具备相对优势,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然而,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仍然集中
在后装市场,若公司不能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4S 店业务、经销商业务和海外出口业
务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导致公司后装市场份额出现下滑;现阶
段公司已与部分整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2014 年起前装业务大幅增长,若
未来公司前装业务拓展不如预期,已有的前装车型业务受到市场需求影响出现下滑;
仍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3、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汽车导航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具备导航功能的 CID 系统和消费电子导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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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导航设备又可以分为 PND(Portable Navigation Devices,便携式导航设备)
和 GPS 手机两类。PND 产品具有进入门槛低、生产工艺简单等特点,相比 CID 系统,
PND 产品功能较为单一,但价格低廉。此外,随着导航芯片的不断微型化,部分手机
已基本具备导航功能。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CID 系统,除具备车载导航功能外,还具备信息、智能、汽车
移动网络、行车安全、娱乐等多项功能,与其他导航产品相比,其功能更为全面。尽
管如此,部分消费者仍将出于成本或偏好方面的考虑,更为青睐便携式导航产品或具
备导航功能的手机,导致该部分产品占据一部分汽车导航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公司收
入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研发的核心技术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近年
来,公司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和业绩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此。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汽车电子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未来公司
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肖行亦,本次发行前肖行亦持有本公司 8,862.3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4.59%。本次发行完成后肖行亦仍将保持其控股地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继
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需要更为严谨的
管理流程及系统与之匹配,相应的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组织管理的难度也将进一步
提高。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经营决策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引进和培养人才
是公司将面临的主要难题。若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经营扩
张所带来的管理风险,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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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实体投资项目为“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 和“汽车导航
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完成后,将对本公司发
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公司已经对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主要投入内容为
基础工程建设。在该项目投产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这对公
司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若公司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市场营
销水平未能适应生产规模的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达不到预期目标,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的风险
本次投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将合计新增固定资产 31,312.71 万元,相应将新增
固定资产年折旧约 2,091.21 万元。如果由于市场出现变化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的预
期收益难以实现,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
长甚至无法增长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69.33万元、
6,226.48万元和6,450.61万元,净利润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较2013年略有上涨。
2013年,公司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实现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另一方
面,期间内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主动降低了海外低毛利率产品的销售量,导
致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下滑8.44%。营业收入的下滑对该期净利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
不利影响,当年净利润较上年下滑6.64%。2014年,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
海外销售业务量有所回升,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3.31%。此外,公司在高产品附
加值的智能化CID系统的销售占比也有所提升,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小
幅上涨1.04%,由此带动本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3.60%。
未来公司仍将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严抓成本控制能力并将不断提升在高毛利
产品上的研发投入,以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但由于本公司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及
产品需求复杂多变,公司未来业绩仍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2、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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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台
产品 2014 年度 较上期变动 2013 年度 较上期变动 2012 年度
多媒体导航 CID 系统 689.68 7.99% 638.68 34.47% 474.98
多功能娱乐 CID 系统 1,170.70 -4.00% 1,219.50 -11.42% 1,376.78
智能化 CID 系统 1,666.77 24.24% 1,341.62 - -
平均 987.32 -1.01% 997.38 18.91% 838.78
2013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达18.91%,主要原因是2012年
公司为了满足海外市场需求,配套销售了一批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单功能收放机产品,
该部分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如果剔除收放机产品对2012年销售单价的影响,2012
年其他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1,038.66元/台,2013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2012年下滑
3.97%。
2014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2013年小幅下滑1.01%,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多
功能娱乐CID系统销售单价下滑所致。
经测算,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公司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的
敏感性分析如下:
产品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售均价独立下降 5%对毛利率水平的影响 -3.79% -3.84% -3.91%
CID 系统
销售均价独立下降 10%对毛利率水平的影响 -8.00% -8.11% -8.25%
公司未来将加大对产品定价较高的4S店客户和部分汽车厂商的销售量,同时将加
大售价较高的多功能娱乐和智能化CID系统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高售价产品在公司
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以保持销售单价的稳定。此外,公司具备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
可通过严格控制成本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来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对公司利润的
侵蚀。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消除未来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下滑对公司盈利水平可能产
生的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公司信用政策的变化、销售规模的增长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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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24,330.55 19,357.35 15,406.92
当期营业收入 77,077.62 74,609.89 81,487.78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31.57% 25.94% 18.91%
应收账款周转率 3.53 4.29 5.48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均较大,且呈现增长趋势。公司在未来业
务开展中存在因部分客户信用状况或财务情况恶化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
险。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订单规模的增长,本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存货的规模维
持在较高水平。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本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26,413.37
万元、28,858.12 万元和 29,688.59 万元。由于公司所属的汽车电子行业发展迅速,
产品更新速度快,倘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本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低于账面成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存货减值风险。
此外,公司在与主要客户之一浙江吉利的供货合同中约定,浙江吉利将向本公司
采购的产品销售给第三方时,产品的主要风险才发生转移,公司需要承担该部分产品
在实际销售前损毁、灭失等风险。因此,公司在收入确认时,需通过和浙江吉利对账
确认当期其实际销售给第三方的金额,同时需将已经发货但浙江吉利尚未对外销售的
产品作为存货中的发出商品进行核算。倘若浙江吉利对上述库存商品管理不善,可能
导致公司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5、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变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 4S 店客户和国内经销商客户业务量受到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
在 2013 年和 2014 年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然而,公司现阶段客户储备较多,并不存
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能够一定程度的降低单一客户业务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
影响,然而仍然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出现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对公司盈利水平可
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将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
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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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六)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1、导航电子地图相关知识产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产品中涉及的导航电子地图均采购自国内主要电子地图供应
商。该部分供应商均已取得导航软件部分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亦取得了
此等导航电子地图相应的使用及绑定销售许可。但公司仍无法判断所购买地图作品的
生产商本身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也无法限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等供
应商的产品提出权利主张。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地图本身存在侵权问题,则公司销售配
置此类地图的产品可能引起地图著作权人的赔偿风险。
就此,公司与其导航电子地图供应商之间合同中已约定或已单独要求供应商承
诺,供应商保证其拥有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或拥有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合同产
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公司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指
控,供应商将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或同类条款。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公司仍然无法
完全排除未来导航电子地图相关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2、定位导航技术相关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产品中的定位导航芯片均采购自定位导航技术或相关技术领域的世界知名
企业,包括多家境外上市公司。该部分定位导航芯片供应商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保
证其拥有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或拥有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合同产品不会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其产品中使用的芯片具有合法来源,并在供应合同中明
确供应商的知识产权连带保证责任。
但是,由于各项用于定位导航的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公司除在国内采购定位
导航芯片时保证向合法供应商采购外,无法预测所采购的定位导航芯片所使用的技
术、制造工艺、外形是否在其他国家由第三方申请了专利,无法准确判断产品出口到
其他国家的法律风险,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定位导航技术相关知识产权产生的风险,将
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公司生产的 CID 系统中涉及音频、视频相关硬件及软件专利或专有技术。目前此
等技术的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并处于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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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专利或专有技术、公司已尽力查找专利权人,并与已知的专利权人签署了
相关专利授权协议,但由于用于音频、视频方面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且其更新速
度较快,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为上述知识产权事项而受到侵权诉讼或
纠纷的情况。但是,如果未来年度,公司产品发生上述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会对公
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股市波动风险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
不可预见因素多。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股票供求关系
的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给股市带来影响,进
而影响到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主要为银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重大业
务合同、重大工程合同等,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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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行亦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 6、7 栋
联系电话 (0755)28022655
传真 (0755)28022955
董事会秘书 钟贵荣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刘丽华、徐斌
项目协办人 焦劲军
项目经办人 王欣磊、周俊峰、朱劼、袁麟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洪积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经办律师 陆晓光、刘问
深圳办公室电话 (0755)83517570
深圳办公室传真 (0755)83515502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顾仁荣、杨剑涛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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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 3-9 层
经办会计师 田景亮、陆贤锋
深圳办公室电话 (0755)82521871
深圳办公室传真 (0755)82521870
(五)资产评估机构: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钧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 97 号粮贸大厦 2 号
经办评估师 李东峰、郭宏
联系电话 (0371)65932096
传真 (0371)85931376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7132
(七)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164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B 座 1 楼
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 事 项 日 期
1 询价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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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3 网上申购日期和网上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3 日
4 网下申购日期和网下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3 日
5 股票上市日期 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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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具体查阅地点如下:
发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 6、7 栋
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联系人:钟贵荣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王欣磊、周俊峰、朱劼、袁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投资者也可以于网站 http://www.szse.cn 查阅本招股说明书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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