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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哈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6-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HARSON TRADING(CHINA)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号 5 幢 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中心 21 楼)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长江保荐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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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除非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第一部分:常用词语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股份公司、 指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哈森股份
哈森有限 指 公司前身“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珍兴国际 指 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HARRISON 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BVI),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BVI) 之母公司
深圳珍兴 指 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抚州珍展 指 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 年 12 月 27
昆山珍兴 指 日,原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分立为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昆
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哈森 指 哈森珍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哈森 指 哈森商贸(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台湾哈森 指 台湾哈森兴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钧钛 指 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藏哈森 指 西藏哈森鞋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藏哈森商贸 指 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哈森 指 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萱品 指 上海萱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铉镐 指 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上海钧钛全资子公司
香港欣荣 指 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
AMAZING 指 AMAZING NINGBO LIMITED
GRANADILLA 指 GRANADILLA LIMITED
昆山珍实投资 指 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昆山华夏投资 指 昆山华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昆山嘉德投资 指 昆山嘉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昆山坦伯顿投资 指 昆山坦伯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抚州珍展房地产 指 抚州珍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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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 20 日,昆山哈森鞋业有限
昆山哈森鞋业 指
公司变更为昆山哈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哈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 20 日,昆山哈森鞋业
昆山哈森物业 指 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哈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注销完毕
昆山珍兴房产 指 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
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27 日,原昆山珍兴
昆山珍展物业 指 鞋业有限公司分立为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昆山珍展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泰庆皮革 指 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台湾泰庆 指 泰庆皮革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珍兴制业 指 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
珍萌国际 指 珍萌国际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注销完毕
CHIVAGO 指 CHIVAGO INTERNATIONAL INC.,目前正在注销中
上海珍萌 指 上海珍萌鞋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注销完毕
ROBERTA 指 “ROBERTA DI CAMERINO”、“ ”和“诺贝达”系列商标
ROBERTA S.A. 指 卢森堡公司 ROBERTA DI CAMERINO S.A.
Yorkville 指 卢森堡公司 Yorkville Star Holdings S.a.r.l.
NEO 指 NEO SENCO INTERNATIONAL(H.K.) COMPANY LIMITED
ROBERTA 香港公
指 Roberta di Camerino International (H.K.) Ltd.

ROBERTA
指 Roberta Di Camerino Holding Inc.
HOLDING
中驰公司 指 上海中驰服饰有限公司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广州凯姿 指 广州市凯姿贸易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商、长江保荐
发行人律师、海润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华会计师 公司更名
天健正信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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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部分:专业词语
鞋的成型模具,鞋楦不仅决定鞋的造型和式样,更决定着鞋是否
鞋楦 指
合脚,能否起到保护作用
直营店 指 发行人经营的商场专柜和专卖店的统称
发行人在百货商场、大型超市、购物广场、综合市场、大型卖场、
商场专柜 指
鞋城等各类大型零售商场中设立的专柜,由商场统一收款
专卖店 指 发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场地,自行组织销售和收款的营销网点
由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并按本公司制定的统一品牌标准
经销店 指
开设的店铺和专柜
ERP 系统 指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
CAD 指 Computer Aided Design,计算机辅助设计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是受托厂商按来样厂商之需
OEM 指 求与授权,依特定的条件而生产。所有的设计图等都完全依
照来样厂商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表示原始设计生产商,指具有设计、
ODM 指 改良以及制造能力的制造商依据客户对某项产品的需求,负责从
产品的原型设计、规格制定到生产制造的一种代工模式
公司将自有品牌产品及拥有生产权利的代理品牌产品委托其他
外协 指 厂商生产,皮鞋生产商按公司确定的设计图纸及原材料标准,自
行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向公司提供 OEM 服务。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订的关于《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
ISO9002 指
的质量保证模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继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
OSHMS 指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之后企业持续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标
准化管理体系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首个道
SA8000 指
德规范国际标准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305 on Footwear of Standardization
SAC/TC305 指
Administration of China,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百丽 指 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1880)
星期六 指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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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千百度 指 千百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1028)
达芙妮 指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0210)
奥康 指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3001)
天创时尚 指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3608)
红蜻蜓 指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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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
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范围
本公司披露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经大华会计师审计。本公司
同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包括未经审计但
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的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6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
变动表。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
公司审计截至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
【2016】002692 号审阅报告,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22,330.2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69,195.60 万元,发行人 2016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为
46,545.65 万元,营业利润为 3,828.01 万元,利润总额为 3,994.28 万元,净利润
为 3,295.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62.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11.43 万元。公司 2016 年 1-3 月的营业收
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内
销收入受网络销售影响关闭实体店较多导致直营店销售有所下降所致。
本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6 年一季度的销售情况,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
预计 2016 年度可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相比可能持
平,但是受近年来实体店销售业务疲软的影响,预计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相比将下降 30%左右。
本公司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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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三、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改过的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实
施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三)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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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
(四)公司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
定方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
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
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若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
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公司确保控股子公司在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2)中国大陆子公司实行与控股股东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未来三年分红计划
(1)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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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未来三年分红计划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计划》。未来三年分红计划规定: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的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
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
3、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现金支
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或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
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
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核无异议,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
同意后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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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 201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定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
的分配方案为:如果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四、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珍兴国际、HARRISON(BVI)、昆山珍实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 AMAZING、GRANADILLA、昆山嘉德投资、昆山华夏投资、
昆山坦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香港欣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公司间接股东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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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公司间接股东吴义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6、公司间接股东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7、公司间接股东杨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8、公司间接股东陈堃、廖荣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
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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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风险因素
1、境外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
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台湾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
可办法》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针对台湾籍自然人、法
人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加以限制,分为禁止类与一般类,禁止类包括基于国际
公约、国防、国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重要性考虑,禁止前往大
陆投资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凡不属于禁止类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归属为一般类。
针对于发行人所处的制鞋行业属于一般类项目,不受上述法规关于投资范围的限
制。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海
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于 201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该协议的目标为:
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和服
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
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
展,但两岸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台湾对大陆地区投资
方面的经贸政策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
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租赁物业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哈森向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一分
公司租赁生产厂房,租赁面积为 8,400 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
本公司子公司深圳珍兴向深圳市鑫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厂房,租赁面积
为 17,366.50 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租赁物业面积共计
25,766.50 平方米,约占公司目前合计使用的生产厂房面积的 45%。因深圳城中
村的历史遗留问题,上述房地产并未取得法定的产权证明文件。
2011 年 7 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了“深规土函【2011】1571
号”和“深规土函【2011】1572 号”《关于咨询生产厂房城市更新情况的复函》,
明确回复上述租赁房产所在地块未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2011 年 3 月,深
圳市鑫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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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证明,证明上述深圳珍兴租赁房产在未
来五年内不会被列入征地或拆迁范围;2011 年 3 月,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
村)改造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深圳哈森租赁房产未纳入已立项城市更新项
目;2011 年 3 月,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
司第一分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确认深圳哈森租赁的位
于龙岗区横岗西坑一村的厂房属于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一分公司的
物业,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一分公司完全拥有上述厂房的产权,上述
厂房在租赁期内不会被列入征地或拆迁范围,可持续提供给哈森鞋业(深圳)有
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租赁房产产
权瑕疵造成的厂房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原有租赁厂房装
修设施拆除并将厂房恢复原状的费用、搬迁运杂和装卸费、新租赁厂房和办公室
宿舍通水电及装修费用、因被迫搬迁导致的员工离职补偿费(不含正常情况下的
离职补偿费),以及因停产导致的利润净损失。珍兴国际承担损失起止点为:自
开始搬迁日起,到搬迁完成后产能恢复至搬迁前止;珍兴国际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但若未来地方土地政策或城市规划出现变动,上述物业可
能面临被拆迁的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鞋类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在中高端市场,菲拉格慕、
普拉达等成熟的国外品牌以及以百丽为代表的国内品牌,凭借其长期积累的品牌
知名度和市场营销能力,已建立起较强的竞争优势。而在低端市场,则有数量众
多的中小鞋企、小工厂甚至制鞋作坊,产能和质量不稳定,但运营和生产成本较
低,因此通过价格及区位优势占领了部分的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市场。本公司品牌
和产品定位于中高端皮鞋,面临着国内外高档品牌产品及低端廉价产品的竞争。
公司能否在鞋类消费市场中占有稳定的市场地位,拥有并保持相当数量的长期消
费群体,是未来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持续增长,消费者对皮鞋类的消费量和
消费金额也在不断上升。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对皮鞋的款式、品牌、舒适度、
功能性、时尚性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多个性化的要求。把握消费者购物心理的变
化和流行趋势的转变成为鞋类市场竞争的重中之重。本公司重视研发、设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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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培养和建设,并定期组织研发、设计人员出国考察,及时把握国际流行趋势,
同时采用多品牌战略力争更加全面的覆盖目标市场。如公司不能较准确的预测和
及时把握市场与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导致未能及时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则可能
对公司的销售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265.16
万元、70,797.27 万元和 70,028.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57%、67.10%
和 68.79%,占比较高。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规模的增长所
带来的直营店数量的逐年增加,由此导致用以备货的库存商品不断增加。虽然公
司存货的增长一直保持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发行人也制订了较为谨
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存货的管控,但若在未
来的经营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
额分别为 3,145.49 万元、2,841.16 万元与 4,071.70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
别为 2,394.10 万元、2,144.09 万元与 3,251.91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
的比重分别为 16.88%、20.70%和 27.66%。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
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昆山与花桥地区的政府补贴。根据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和发行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对发行人在经营过
程中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形成的昆山加花桥留成部分,前五年给予 100%奖
励,后五年给予 50%奖励。从 2015 年起发行人开始执行增值税、营业税所形成
的昆山加花桥留成部分 50%的奖励,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该奖
励政策到期后,是否还享受其他奖励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如不享受也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ROBERTA 系列商标转让情况
2014 年由于 ROBERTA S.A.公司的股权架构变更,对 ROBERTA 系列商标的
经营策略进行了调整。发行人与 NEO、ROBERTA 香港公司、ROBERTA S.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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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历史合作过程中,发行人主要与 NEO、ROBERTA 香港公司直接沟通。2014
年 12 月 Yorkville 取得 ROBERTA 系列商标后,与发行人沟通 ROBERTA 品牌女
鞋的后续经营策略。发行人考虑到由于代理品牌一方面受到代理期限的限制,另
一方面也存在商标持有人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无法对品牌做长久规划与投入。
发行人在代理 ROBERTA 商标期间,市场拓展与经营利润都较为理想,未来也有
继续经营的计划,为了更好的进行品牌发展,并拥有完全的掌控权,与 Yorkville
协商后决定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成人女鞋”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服装、鞋、帽”商标类别为第
25 类,其中“鞋”的商标品项为 2507。在此品项下不能再细分为“成人男鞋”、
“成人女鞋”与“童鞋”。所以发行人购买的“成人女鞋”商标专用权,只能通
过按份共有的形式取得。根据《商标共有四方协议》,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
ROBERTA 系列商标的共有权人为 ROBERTA HOLDING、Yorkville、中驰公司和
哈森股份四方。虽然发行人拟购买的 18 项商标由上述四方共有,但各方的具体
权利范围以共有协议的约定为准。发行人将独自享有 ROBERTA 系列商标在“成
人女鞋”特定品项上的商标专用权,其他共有方不享有“成人女鞋”商标的权利。
2015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与 Yorkville 签署了《商标转让定金协议》,约定
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并根据协议约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支付定金 5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与 Yorkville 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 ROBERTA S.A.、ROBERTA HOLDING、Yorkville 和中驰公司签订
了《商标共有四方协议》,ROBERTA S.A.将相关商标的权益转让给 ROBERTA
HOLDING,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 ROBERTA 系列商标的共有权人应为
ROBERTA HOLDING、Yorkville、中驰公司和哈森股份四方。201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大陆的商标转让申请已向中国商标局提交,2015 年 12 月 30 日,国际
商标转让申请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香港与澳门的商标转让申请正在提交
过程中。
收购完成前 ROBERTA 品牌的代理方式是依据发行人与授权人签署的《授权
契约书》,发行人负责设计、生产与销售。发行人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后,
ROBERTA 系列产品由之前的代理品牌转变为自有品牌,相应的代理品牌销售收
入转为自有品牌收入,设计、生产与销售模式并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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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商标转让协议》涉及的 ROBERTA 系列商标中
的 11 个中国大陆商标已获得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发行人已成为相关
商标的共有人,国际商标及香港与澳门的商标转让仍在进行过程中。
七、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1、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与预案
2014 年 4 月 21 日,哈森股份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如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按不高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
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回购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 1%的公司股票,且每年累计回购
次数不超过两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承诺: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若法律许可,将按照不高于发行
人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 1%的发行
人股票,在发行人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
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在发
行人履行股份回购承诺,且其控股股东履行股份增持承诺后,如仍未达到稳定公
司股价的目的,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共同增持股
票,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发行人实际领取税后现金薪酬的 30%。
2014 年 4 月 21 日,哈森股份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对于未来新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要求。
2、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赔偿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召开关于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股东大会,按照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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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回购价格,在不少于 30 个交易日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的回购期限内,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珍兴国际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和陈玉兴及一致行动人
陈芳德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大华会计师、海润律师与中和评估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长江保荐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珍兴国际,珍兴国际之母公司 HARRISON
(BVI),实际控制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陈玉兴及一致行动人
陈芳德,间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正承诺:所持哈森股份股票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将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二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通
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通过上交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单个股东任意
连续三个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
根据 2014 年 4 月 21 日哈森股份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未来通
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及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后持股
比例达到 5%以上的股东,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4、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违反相关承诺,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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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公司股东如违反相关承诺,应通过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在股东依法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暂停向违反承诺的股东支付现金分红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相关承诺,应通过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
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或者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
赔偿;发行人应对违反承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部批评,违反承诺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
效。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
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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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 5,4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4、每股发行价: 9.15 元/股,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93 元(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02 元(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1.8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东
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 49,739.40 万元
13、募集资金净额: 44,917.71 万元
14、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费 4,821.69 万元(发行人与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公开发
用概算: 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比例分摊发行费用)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3,298.18 万元
审计费用 850.10 万元
律师费用 253.77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377.36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42.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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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RSON TRADING(CHINA)CO., LTD.
注册资本: 16,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玉珍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2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8 日
住 所: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号 5 幢 6 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512-57606227
传 真: 0512-57606496
网 址: www.harsongroup.com
电子信箱: lyc@harson.com.cn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研发、设计、批发、
经营范围:
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并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1 年 10 月 14 日,
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哈
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 14 日,哈森有限董事会做出决议,
哈森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哈森有限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天健正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198,621,134.72 元折为普通股 16,3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12 月 8 日,公司领取了江苏省苏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154002029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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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由哈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哈森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发起
人,包括珍兴国际、香港欣荣等 8 名法人股东。各发起人将其拥有的哈森有限的
对应净资产投入到本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6,3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为 5,436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21,736 万股。有关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公司股东珍兴国际、HARRISON(BVI)、昆山珍实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 AMAZING、GRANADILLA、昆山嘉德投资、昆山华夏投资、
昆山坦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香港欣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公司间接股东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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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公司间接股东吴义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6、公司间接股东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7、公司间接股东杨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8、公司间接股东陈堃、廖荣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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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
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有关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共 8 名股东,均为发起人及法人股东,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48,359,935 91.02%
2 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 5,851,705 3.59%
3 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01,069 1.84%
4 AMAZING NINGBO LIMITED 2,999,996 1.84%
5 GRANADILLA LIMITED 1,630,000 1.00%
6 昆山华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89,000 0.30%
7 昆山嘉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8,597 0.22%
8 昆山坦伯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9,698 0.19%
合计 163,000,000 100%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玉珍持有 HARRISON(BVI)52.74%的股权,
HARRISON(BVI)持有珍兴国际 100%股权,珍兴国际持有发行人 91.02%股份;
陈玉珍同时持有昆山珍实投资 100%的股权,昆山珍实投资持有发行人 1.84%股
份,除此以外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间接股东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陈玉兴及陈芳德之间的
关联关系为:陈玉珍为陈氏兄弟的老大,吴珍芳为陈玉珍三弟(三弟陈玉盛已辞
世)的配偶,陈玉荣为陈玉珍的四弟,陈玉兴为陈玉珍的五弟,陈玉芳为陈玉珍
的六弟,陈芳德为陈玉珍的儿子。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哈森股份主要从事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拥有 2,050 个营销网点,并依托唯品会、天猫、京东、银
泰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哈森股份主要拥有哈森(HARSON)、卡迪娜
(KADINA)、卡文(COVER)、爱旅儿(ALLER-A)及哈森男鞋(HARSON
BUSINESS)五个自有品牌,并代理 ROBERTA、AS 等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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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为 DANSKO、SPERRY 等国外著名品牌提供 OEM/ODM 加工。
报告期内,本公司内销收入和销量快速增长,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哈
森股份在国内设立 32 家分公司,共有 1,665 个直营店和 385 个经销店。通过建
立营销网络,以自有品牌运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研发、设计、销售各
种鞋类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业务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订单驱动与根据市场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和
外协生产。
公司自主生产包括公司自有品牌哈森、卡迪娜、代理品牌 ROBERTA 等内
销品牌的自主生产以及为国外其他知名品牌提供 OEM/ODM 加工。深圳珍兴、
抚州珍展主要为 SPERRY、DANSKO 等国际品牌运营企业提供 OEM/ODM 加工,
深圳哈森、昆山珍兴主要生产哈森、卡迪娜和 ROBERTA 等内销产品。
深圳珍兴为国外客户提供OEM/ODM加工,在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后开始下达
生产指令组织安排生产。公司国外客户主要包括DANSKO、SPERRY等国际品牌
运营企业,这些企业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订单和现金流。公司设置专职部门负
责接收和处理外销订单,并由深圳珍兴负责生产,一般生产周期为30天。
本公司每年召开春、夏、秋、冬四季度产品订货会,先由全国分公司和经销
商下意向订单,控货中心根据销售计划进行意向单筛选,并由业务部汇总订单量,
对超过最低订单量的鞋款生成正式订单。业务部再根据各个子公司的生产能力,
下达成品采购单到各子公司,子公司按要求交货期完成生产,业务部按交货期将
成品鞋跟催到仓库,由仓库发货至全国各分公司和经销商。
公司外协生产,请参见本节“四、(二)、3、(2)成品鞋采购”。
2、销售模式
公司内销主要采取以直营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过十多年发展,公
司在国内设立了 32 家分公司,共有 1,665 个直营店和 385 个经销店,建立了覆
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体系。公司外销主要指公司为 DANSKO、SPERRY 等国际品
牌运营企业提供 OEM/ODM 服务。公司销售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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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内销部分
公司内销部分采取直营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和经
销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直营 147,637.06 152,138.78 149,217.03
经销 14,735.50 18,796.74 18,216.99
合计 162,372.55 170,935.51 167,434.02
公司重视营销网络建设,报告期内直营店和经销店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销售模式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直营 1,665 1,815 1,782
经销 385 408
合计 2,050 2,223 2,187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终端销售店铺主要是商场专柜、经销商店铺和专卖店,
其中商场专柜和专卖店统称直营店铺。商场专柜即发行人在百货商场、大型超市、
购物广场、综合市场、大型卖场、鞋城等各类大型零售商场中设立的专柜,由发
行人聘请员工进行销售,由商场统一收款并在月末与发行人进行结算,商场专柜
是发行人的主要销售渠道;经销商店铺即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由经销
商在发行人指定的区域内按发行人制定的统一品牌标准开设的店铺和专柜,由经
销商自行销售经营并决定开设店铺数量;专卖店即发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场地,
自行组织销售和收款的营销网点,报告期内其数量较少。
市场网络及销售渠道资源是鞋企竞争的焦点,越来越多的鞋企通过扩张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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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营销网络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取得销售的主动权。自营
销售渠道不单是商品分销的渠道,事实上也是市场营销活动的载体和市场营销功
能传递的渠道,同时也是企业建立品牌形象、实施多品牌战略的重要渠道和保障。
报告期内,商场专柜一直是发行人的主要销售渠道,并且公司始终将加强对此类
终端渠道的开发建设作为业务发展的关键,公司在不断扩张商场专柜从而有效增
加产品销量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单店收益情况,对效益欠佳和所在地客流量较少
的店铺进行及时的整顿或关闭,具体上述三种终端销售店铺在报告期内的新增店
面及关店情况如下:
单位:家
2013 年度
渠道
期初 新增 减少 期末
经销商店铺 367 54 16
直营店铺 1,552 438 208 1,782
其中:商场专柜 1,550 436 206 1,780
专卖店 2 2 2
终端销售店铺合计 1,919 492 224 2,187
2014 年度
渠道
期初 新增 减少 期末
经销商店铺 405 61 58
直营店铺 1,782 348 315 1,815
其中:商场专柜 1,780 347 314 1,813
专卖店 2 1 1
终端销售店铺合计 2,187 409 373 2,223
2015 年度
渠道
期初 新增 减少 期末
经销商店铺 408 16 39
直营店铺 1,815 208 358 1,665
其中:商场专柜 1,813 207 358 1,662
专卖店 2 1 -
终端销售店铺合计 2,223 224 397 2,05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销售店铺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仅 2015 年度受电商对
实体经济的冲击,部分商场专柜出现亏损而导致关店数有所上升。
终端销售店铺中经销商店铺的开设和关闭由各经销商自行决定,发行人不予
干涉,其关闭原因主要有:①与该经销商不再合作,导致店铺减少;②经销商自
行进行店铺调整,关闭业绩不佳的店铺或转移开店位置。
直营店铺的新开与关闭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具体关店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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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作商场关闭,或合作商场调整经营方向,不再经营鞋类导致公司撤柜;
②合作商场柜位调整或其它合作条件(如扣点、费用等)发生重大变化,已
不符合公司设柜要求,经分公司经理与品牌主管共同评估,报总经理核准后关闭
店铺;
③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未达成公司预期业绩和利润,造成单店连续 12 个月
累计亏损较大,经努力后仍无法改善的,经分公司经理提请,品牌主管审核同意,
报总经理核准后,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而关店。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经营情况新开和关闭
直营店铺,努力达到“大力发展重点市场,稳步提升重点市场,充分挖掘一般市
场”的区域市场拓展目标,从而使得公司营销网络发展呈现分梯队、有层次的发
展脉络。
①直营
公司直营可分为商场专柜、电子商务和专卖店三种模式。
商场专柜模式主要是指百货商场、购物广场等大型零售商场给发行人提供柜
台或经营场所,发行人派人进行商品销售,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
货款由商场统一收取,月底商场按照一定的扣点比率,计算收取相应费用;
公司以商场专柜作为最重要的内销销售模式。公司将自有及代理品牌的市场
定位、各商场消费群体定位以及商场已有皮鞋品牌等因素相结合,合理安排进入
商场的品牌。公司一般先进入某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商场,并根据当地的消费习惯
和竞争对手情况配备适销的产品,快速提升单店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在该地区建
立起良好的示范效应以便快速进入其他重要商场。
公司一般根据品牌、地区和商场排名等情况给予百货商场一定的扣点。公司
在收到百货商场的代销清单后,按扣除给予百货商场的扣点后的金额向百货商场
开具发票。因此,在会计处理上,给予百货商场的扣点部分不包含在公司营业收
入中,也不在公司销售费用中反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消费品生产企业
纷纷构建网络营销平台,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战略布局。2011 年公司投资成立
上海钧钛,专营线上销售业务。上海钧钛依托天猫、京东、银泰、唯品会等电子
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公司的电子商务业务分为直营与代销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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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直营业务主要依托于淘宝、京东和银泰的网络平台,公司目前在天
猫商城开设了哈森官方旗舰店(女鞋)、哈森男鞋旗舰店、卡迪娜旗舰店、爱旅
儿旗舰店、卡文旗舰店、AS 旗舰店,在京东和银泰上也开设有哈森旗舰店。公
司电子商务的代销主要是与唯品会开展的品牌特卖方面的业务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商务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390.25 万元、8,244.43
万元和 12,281.38 万元,增长迅速。公司逐步扩大网上销售具体措施如下:(1)
根据网络消费者的年龄层次、风格喜好和消费能力,结合公司的品牌定位,开发
适合网络消费者的专供产品;(2)进行多渠道布局,以唯品会、天猫和京东等
平台销售为主,同时积极开拓苏宁、当当和聚美等网络平台;(3)增加品牌曝
光,以付费推广为主,并配合各网络平台内各频道的活动进行品牌曝光,使网络
客户不断认识、了解和认同哈森品牌;(4)加强专业电商团队建设,简化工作
流程和提升工作效率;(5)整合哈森会员体系,增加会员数量。
专卖店模式是指发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场地,自行组织销售和收款。
②经销
公司通过在当地选取经销商开设经销店的方式以迅速建立二三线城市营销
网络。公司设立客户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市场拓展、管理、辅导、维护、跟进、联
系等相关事宜。公司制定并实施了经销商准入制度,公司的经销商必须是有品牌
经营思路及长远规划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源的企业。
经销商店面选址及装修须经过公司事先同意,公司视经销商出货金额给予相
应的装修补贴和返利。公司将向客户支付的装修补贴计入销售费用。公司根据各
地经济状况及客户的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返利政策,向经销商支付的返利相应冲
减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部分经销商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合作模式;对于部分合
作时间较长,信誉较好的经销商,通过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司给
予一定的信用期。
(2)外销部分
公司外销部分全部为 OEM/ODM 生产,无自有品牌产品。公司根据国外客
户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出口给该客户,出口后由国外客户自行销售。公司于货物报
关出口获得海关签发的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并给予此类客户 20-60 天的信用期,
同时对外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会购买应收账款保险以降低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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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公司采取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质量管理、环保等
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和辅导,使其达到公司要求的质量体系管理水平。公司按月度
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及时反馈给供应
商,督促供应商及时改进,确保供应商供货合格率。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原材料检验规范,明确规定了检验技术指标、检验方法、
抽样范围等核心内容,同时建立了质量追溯管理办法并落实具体责任人,有效保
证原材料采购质量。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制定采购计划,并经公司主
管批准后执行。公司根据原材料供应商的材料品质、材料价格、配合度等方面定
期对供应商做评估,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而保持合作关
系,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剔除。
本公司作为海外品牌商的代加工生产厂商,所需的原材料中有 40%左右需要
由国外进口,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国外采购业务由香港哈森等子公司完成。
(2)成品鞋采购
公司成品鞋采购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请外协厂家为公司自有品牌及代理品牌
ROBERTA 产品提供 OEM/ODM 加工;二是直接进口或者购买代理品牌产品(如
进口 ROBERTA、AS 等品牌的成品鞋)。
随着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内销收入的逐步提高,为了保持经营的灵活性,发行
人除核心品牌产品及核心技术产品以自产为主外,其他数量较大、生产较为简单
的产品以外采为主。公司寻求部分国内合格皮鞋生产企业进行外协生产。公司建
立了严格的 OEM 厂商管理制度。公司对 OEM 厂商的规模、设计研发能力、产
品质量控制、交货期、售后服务和加工费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由总经理在各备
选厂商中确定最终合作厂商。OEM 厂商根据公司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自行采购原
材料,或者向公司指定厂商采购原材料;根据公司设计或决定的款式实施生产;
公司一般情况下派员监督 OEM 厂商的生产过程,并对最终产品实施检验等质量
控制措施。公司按照 OEM 厂商的设计加工能力对其进行定期评价,根据评估结
果决定是否继续与其合作,以及分配给该厂商的款式和数量等。
本公司每年召开春、夏、秋、冬四季度产品订货会,分公司和经销商在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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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对展厅内样鞋进行挑选并下意向单。控货中心根据销售计划进行意向单筛
选,并由业务部汇总订单量,对超过最低订单量的鞋款生成正式订单,由业务部
统一向外协厂商和代理品牌的成品鞋供应商下达采购单,后者在接单后组织生
产。
为保证能向销售网点及时供货,每个月公司控货中心会按照各网点上月销售
情况确定采购量,并适当增加对某些畅销产品的库存,由业务部安排生产和采购,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存货采购、生产、配送的管理制度。公司对各网点
当月销售情况均进行实时监控,各店店长和销售中心人员根据本月监控情况制定
次月的采购计划。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皮料、底材、鞋跟和其他辅助生产材料,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皮料 13,028.19 51.41% 16,806.18 52.63% 20,927.13 50.09%
底材 5,490.91 21.67% 5,893.61 18.46% 7,344.06 17.58%
鞋跟 597.35 2.36% 767.63 2.40% 846.55 2.03%
辅料(含饰扣) 4,410.97 17.41% 6,519.49 20.41% 9,938.23 23.79%
包装物 1,812.01 7.15% 1,948.10 6.10% 2,718.95 6.51%
合 计 25,339.43 100.00% 31,935.02 100.00% 41,774.92 100.00%
2、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原材料采购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号 金额比例
2015 年
1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1,929.73 7.62%
2 广州优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775.59 7.01%
3 CHARLES F STEAD & CO LTD 1,338.21 5.28%
4 ISA INDUSTRIAL LTD 1,265.47 4.99%
5 商丘市现代珍寿皮革有限公司 1,249.19 4.93%
6 EUROSUOLE 942.25 3.72%
7 VESTA CORPORATION S.P.A 625.98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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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EE YEH ENTERPRISE CO.,LTD 501.14 1.98%
9 东莞市富兴鞋材有限公司 457.33 1.80%
10 佛山市南海区义哲鞋材有限公司 404.00 1.59%
合计 10,488.87 41.39%
2014 年
1 WHANAM LEATHER IND CO.,LTD 2,425.47 7.60%
2 商丘市现代珍寿皮革有限公司 2,109.82 6.61%
3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1,669.35 5.23%
4 ISA INDUSTRIAL LTD 1,356.79 4.25%
5 广州优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348.95 4.22%
6 中山市本华商贸有限公司 1,001.98 3.14%
7 珠海经济特区珠瑞橡胶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869.52 2.72%
8 广州合宏辉饰品有限公司 781.88 2.45%
9 富国皮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97.50 1.87%
10 CHARLES F STEAD & CO LTD 577.58 1.81%
合计 12,738.85 39.89%
2013 年
1 WHANAM LEATHER IND CO.,LTD 3,800.46 9.10%
2 商丘市现代珍寿皮革有限公司 3,292.00 7.88%
3 中山市本华商贸有限公司 2,162.60 5.18%
4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1,865.34 4.47%
5 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1,651.07 3.95%
6 佛山市南海区义哲鞋材有限公司 1,270.13 3.04%
7 珠海经济特区珠瑞橡胶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165.44 2.79%
8 广州优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62.06 2.54%
9 ISA INDUSTRIAL LTD 759.22 1.82%
10 AUBURN LEATHER COMPANY 755.25 1.81%
合计 17,783.57 42.57%
(四)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自产产量、成品鞋采购数量和各期的销售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双
年度 项目 内销部分 外销部分
自产产能* 80
自产产量 49
成品鞋采购数量 358 -
2015 年 产量合计 407
销量 400
自产产能利用率 61.25% 71.16%
产销率 98.28% 101.63%
2014 年 自产产能*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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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量 66
成品鞋采购数量 350 -
产量合计 416
销量 430
自产产能利用率 82.50% 86.15%
产销率 103.37% 100.45%
自产产能 100
自产产量 93
成品鞋采购数量 381 -
2013 年 产量合计 474
销量 426
自产产能利用率 93.00% 89.47%
产销率 89.87% 99.12%
*自产产能下降是因生产人员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号 比例
2015 年
1 Dansko Llc 19,798.34 10.21%
2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7,330.38 3.78%
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6,802.12 3.51%
4 C&J CLARK INTERNATIONAL LIMITED 4,757.83 2.45%
5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2,973.30 1.53%
5.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2,799.91 1.44%
5.2 Wolverine World Wide Canada ULC 125.91 0.06%
5.3 Wolverine Europe B.V. 47.48 0.02%
6 C&J Clark America Inc 2,792.97 1.44%
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75.95 1.23%
8 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 1,521.29 0.78%
9 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 1,357.02 0.70%
1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商广场购物中心 1,256.05 0.65%
合计 50,965.24 26.29%
2014 年
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16,361.78 7.99%
1.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12,217.21 5.96%
1.2 STRIDE RITE SOURCING INTERNATIONAL 4,011.24 1.96%
1.3 Wolverine World Wide Canada ULC 97.24 0.05%
1.4 Wolverine Europe B.V. 36.09 0.02%
2 DANSKO LLC 13,679.03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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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7,512.80 3.67%
4 C&J Clark America Inc 3,329.94 1.63%
5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3,071.96 1.50%
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5.78 1.22%
7 成都曼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93.36 0.78%
8 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 1,415.53 0.69%
9 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 1,226.13 0.60%
10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1,223.63 0.60%
合计 51,919.94 25.36%
2013 年
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24,595.16 11.34%
1.1 STRIDE RITE SOURCING INTERNATIONAL 15,740.14 7.26%
1.2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8,855.02 4.08%
2 DANSKO LLC 19,704.10 9.08%
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7,336.54 3.38%
4 C&J Clark America Inc 3,818.75 1.76%
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35.06 1.12%
6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1,870.41 0.86%
7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1,591.52 0.73%
8 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 1,419.06 0.65%
9 上海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 1,212.07 0.56%
10 成都曼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156.27 0.53%
合计 65,138.94 30.01%
公司直营模式下前十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占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入的比重
1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7,330.38 3.78%
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6,802.12 3.51%
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75.95 1.23%
4 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 1,521.29 0.78%
5 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 1,357.02 0.7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商广场购物
6 1,256.05 0.65%
中心
7 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1,155.63 0.60%
8 合肥百盛逍遥广场有限公司 1,097.08 0.57%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分公
9 982.17 0.51%

10 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931.35 0.48%
合计 24,809.04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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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占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入的比重
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7,512.80 3.67%
2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3,071.96 1.50%
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5.78 1.22%
4 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 1,415.53 0.69%
5 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 1,226.13 0.60%
6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1,223.63 0.60%
7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1,175.53 0.57%
8 合肥百盛逍遥广场有限公司 1,163.14 0.57%
9 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1,114.92 0.54%
10 上海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 1,086.08 0.53%
合计 21,495.50 10.49%
2013 年度
占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入的比重
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7,336.54 3.38%
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35.06 1.12%
3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1,870.41 0.86%
4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1,591.52 0.73%
5 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 1,419.06 0.65%
6 上海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 1,212.07 0.56%
7 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 1,117.15 0.51%
8 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 1,089.24 0.50%
9 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 1,043.58 0.48%
10 合肥百盛逍遥广场有限公司 1,008.04 0.46%
合计 20,122.67 9.25%
公司经销模式下前十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占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入的比重
1 成都曼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138.02 0.59%
2 陕西东煦贸易有限公司 879.30 0.45%
3 乌鲁木齐市立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70.52 0.40%
4 宁夏银川通成有限责任公司 385.33 0.20%
5 乐山凯美特贸易有限公司 372.57 0.19%
6 烟台市丽港商贸有限公司 351.18 0.18%
7 衡阳高彩商贸有限公司 334.40 0.17%
8 攀枝花市大诚商贸有限公司 334.00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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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宜宾宜瑞商贸有限公司 299.57 0.15%
10 锦州隆鑫商贸有限公司 292.55 0.15%
合计 5,157.44 2.65%
2014 年度
占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入的比重
1 成都曼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93.36 0.78%
2 陕西东煦贸易有限公司 895.06 0.44%
3 乌鲁木齐市立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64.55 0.37%
4 攀枝花市自强自立商贸有限公司 457.96 0.22%
5 烟台市丽港商贸有限公司 441.24 0.22%
6 乐山凯美特贸易有限公司 437.21 0.21%
7 宁夏银川通成有限责任公司 435.87 0.21%
8 锦州隆鑫商贸有限公司 430.20 0.21%
9 衡阳高彩商贸有限公司 406.58 0.20%
10 石家庄焜永贸易有限公司 388.68 0.19%
合计 6,250.71 3.05%
2013 年度
占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入的比重
1 成都曼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156.27 0.53%
2 陕西东煦贸易有限公司 1,002.03 0.46%
3 乌鲁木齐市立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901.75 0.42%
4 烟台市丽港商贸有限公司 495.34 0.23%
5 福州华和贸易有限公司 427.13 0.20%
6 攀枝花市自强自立商贸有限公 426.15 0.20%
7 宁夏银川通成有限责任公司 409.83 0.19%
8 石家庄焜永贸易有限公司 398.57 0.18%
9 乐山凯美特贸易有限公司 381.69 0.18%
10 锦州隆鑫商贸有限公司 350.52 0.16%
合计 5,949.28 2.74%
公司外销模式下前十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号 入的比重
1 Dansko Llc 19,798.34 10.21%
2 C&J CLARK INTERNATIONAL LIMITED 4,757.83 2.45%
3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2,973.30 1.53%
3.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2,799.91 1.44%
3.2 Wolverine World Wide Canada ULC 125.91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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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3 Wolverine Europe B.V. 47.48 0.02%
4 C&J Clark America Inc 2,792.97 1.44%
5 JC PENNEY PURCHASING CORPORATION 570.12 0.29%
6 MASAI DISTRIBUTION PTE LTD 312.39 0.16%
7 Golfstream Shoes,Inc. 229.33 0.12%
8 J&Lee Partners Co.,Ltd 41.81 0.02%
9 KLOGS 4.65 0.00%
合计 31,480.73 16.24%
注:2015 年度发行人只有 9 家外销客户
2014 年度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号 入的比重
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16,361.78 7.99%
1.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12,217.21 5.96%
1.2 STRIDE RITE SOURCING INTERNATIONAL 4,011.24 1.96%
1.3 Wolverine World Wide Canada ULC 97.24 0.05%
1.4 Wolverine Europe B.V. 36.09 0.02%
2 DANSKO LLC 13,679.03 6.68%
3 C&J Clark America Inc 3,329.94 1.63%
4 J&Lee Partners Co.,Ltd 324.46 0.16%
5 Rudy Walte 224.38 0.11%
合计 33,919.59 16.55%
注:2014 年度发行人只有 5 家外销客户
2013 年度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号 入的比重
1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24,595.16 11.34%
1.1 STRIDE RITE SOURCING INTERNATIONAL 15,740.14 7.26%
1.2 WOLVERINE WORLD WIDE INC 8,855.02 4.08%
2 DANSKO LLC 19,704.10 9.08%
3 C&J Clark America Inc 3,818.75 1.76%
4 Ralph Lauren Footwear,Inc. 589.37 0.27%
5 FLA EUROPE NV 407.61 0.19%
6 Rudy Walte 146.22 0.07%
7 DONALD J PLINER 96.31 0.04%
8 Lead Style Limited 48.46 0.02%
9 Academy, Ltd. 39.73 0.02%
合计 49,445.71 22.79%
注:2013 年度发行人只有 9 家外销客户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情况比较如下:
1-2-3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百丽(鞋类) 2,303,700.00 2,227,770.00
达芙妮(港元) 837,909.50 1,035,561.60 1,044,654.00
千百度 304,580.50 282,073.80 243,000.70
奥康 331,881.80 296,530.08 279,620.90
星期六 164,212.51 175,815.05 184,438.61
红蜻蜓 296,687.07 312,795.71 322,154.36
发行人 193,853.28 204,855.11 216,879.74
其中:内销 162,372.55 170,935.51 167,434.03
外销 31,480.73 33,919.60 49,445.71
发行人营业收入已达到或接近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规模。目前行业内
缺乏权威统计资料,因此无法准确提供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
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50,871.76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具体见下表:
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证号 位置 所有权人
(m2)
昆房权证花桥字第 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 91 号楼 1
1 哈森股份 840.06
131051220 号 室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院 2
2 哈森股份 777.23
323549 号 号楼 11 层 1101
103 房地证 2012 字第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
3 哈森股份 199.76
08708 号 6 号 16-6-2
101 房地证 2013 字第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
4 哈森股份 520.42
17520 号 19-4#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沈阳沈河区北京街 51 号
5 哈森股份 111.20
NO60362697 号 (1-12-2)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沈阳沈河区北京街 51 号
6 哈森股份 122.78
NO60362696 号 (1-12-3)
7 沈河房字第 010245 号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 266 号 深圳珍兴 306.00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8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1#B1 抚州珍展 18,838.69
08-0066 号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9 抚州珍展 1,030.80
2011-0674 号 业台干办公楼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0 抚州珍展 125.34
2011-0675 号 业 1#厂房
1-2-3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1 抚州珍展 492.54
2011-0676 号 业 2#厂房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2 抚州珍展 198.78
2011-0677 号 业 3#厂房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3 抚州珍展 5,936.55
2011-0678 号 业 1#车间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4 抚州珍展 1,115.04
2011-0679 号 业办公楼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5 抚州珍展 2,004.28
2011-0680 号 业展示厅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6 抚州珍展 2,004.28
2011-0681 号 业员工餐厅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金巢开发区资溪工业园珍展鞋
17 抚州珍展 2,170.79
2011-0682 号 业配套用房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抚州资溪工业园珍展鞋业 1#宿
18 抚州珍展 2,849.87
2012-0740 号 舍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抚州资溪工业园珍展鞋业 2#宿
19 抚州珍展 2,849.87
2012-0741 号 舍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抚州资溪工业园珍展鞋业 3#宿
20 抚州珍展 2,849.87
2012-0743 号 舍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21 抚州资溪工业园珍展鞋业食堂 抚州珍展 3,090.33
2012-0742 号
抚房权证金开字第 抚州资溪工业园珍展鞋业 1#车
22 抚州珍展 272.30
2012-0744 号 间配套用房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 216
23 哈森股份 265.91
3165279 号 号 1 栋 38 层 3 号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24 哈森股份 97.22
8110069211 号 场办 1801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25 哈森股份 104.50
8110069213 号 场办 1802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26 哈森股份 89.37
8110069214 号 场办 1803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27 哈森股份 59.28
8110069221 号 场办 1804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28 哈森股份 99.84
8110069220 号 场办 1805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29 哈森股份 115.60
8110069219 号 场办 1806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0 哈森股份 99.38
8110069218 号 场办 1807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1 哈森股份 82.82
8110069217 号 场办 1808
1-2-3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2 哈森股份 98.72
8110069216 号 场办 1809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3 哈森股份 99.86
8110069215 号 场办 1810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4 哈森股份 109.08
8110069212 号 场办 1811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5 哈森股份 107.28
8110069210 号 场办 1812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庐阳区长江路 98 号合肥华侨广
36 哈森股份 87.53
8110069209 号 场办 1813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 1 栋 1
37 哈森股份 461.74
4226262 号 单元 26 层 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 1 栋 1
38 哈森股份 186.85
4226273 号 单元 26 层 2 号
(二)主要机器设备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包括各式针车设备、各式裁断设备、各式
定型设备、压底机、除皱机、钱帮机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平均成新率
深圳珍兴
1 制鞋配底流水线 383 593.12 141.37 24%
2 各类针车设备 296 289.27 37.36 13%
3 各类裁断设备 76 285.58 32.72 11%
4 各类定型设备 55 186.33 59.28 32%
5 各类压底机 14 36.22 8.30 23%
6 各类除皱机 27 27.55 9.45 34%
7 前帮机 3 11.20 1.12 10%
8 其他主要设备 242 338.19 49.40 15%
深圳哈森
1 各类定型设备 50 131.02 36.32 28%
2 各类胶合设备 28 83.78 30.31 36%
3 各类烫鞋设备 24 63.58 34.75 55%
4 各类针车设备 63 26.15 5.60 21%
5 后帮机 6 42.38 10.13 24%
6 前帮机 3 56.15 15.11 27%
7 各类裁断设备 32 28.47 16.45 58%
8 各种流水线 3 10.37 3.08 30%
9 各类压底机 132 20.30 5.71 28%
10 其他主要设备 143 97.41 33.90 35%
抚州珍展
1 制鞋配底流水线 53 85.16 37.69 44%
1-2-4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各类鞋眼机 33 48.91 23.11 47%
3 各类定型设备 66 99.55 59.11 59%
4 各类裁断设备 116 67.73 36.79 54%
5 各类针车设备 418 79.66 40.75 51%
6 烘烤,冷冻箱 71 67.64 29.43 44%
7 制帮流水线 5 14.20 5.61 40%
8 前帮机 5 25.81 13.92 54%
9 各类削皮机 38 34.84 16.54 47%
10 各类压合设备 32 28.78 12.81 45%
11 其他主要设备 291 244.20 132.24 54%
昆山珍兴
1 各类针车设备 39 24.76 6.44 26%
2 制鞋配底流水线 7 4.19 0.11 3%
3 各类裁断设备 15 24.79 8.85 36%
4 后帮机 2 24.61 6.12 25%
5 各类压底机 9 20.42 4.36 21%
6 各类定型设备 8 13.51 4.80 36%
7 其他主要设备 182 202.26 78.02 39%
(三)主要租赁房产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的用于厂房、办公等用途的主要房产如下:
序 承租 租金及管理费
出租人 坐落 面积(m2)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元/月)
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
昆山珍展物业 哈森 办公 2016.1.1-
1 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13,405.60 160,867.20
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 仓库 2018.12.31

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
昆山珍展物业 昆山 厂房 2016.1.1-
2 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3,114.42 37,373.04
管理有限公司 珍兴 办公 2018.12.31

深圳市鑫群实 厂房
深圳 深圳市盐田区 2012.1.1-
3 业股份有限公 23,915.50 办公 286,986
珍兴 东海路四村工业区 2016.12.31
司 宿舍
深圳市横岗西 深圳市横岗街道西坑社
深圳 厂房 前三年 148,800 2015.4.15-
4 坑股份合作公 区宝桐南路均全街 1-1 12,400.00
哈森 宿舍 后二年 161,200 2020.4.14
司第一分公司 号及 1-2 号
上述第 3、4 项房产因属于深圳市城中村历史遗留问题,出租方未取得上述
房产的权属证书,但深圳珍兴、深圳哈森已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深圳珍兴、
深圳哈森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持续使用上述房产,且上述房产的产权归属已分
别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确
认。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
1-2-4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改造办公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房产未列入征
地拆迁范围,深圳珍兴、深圳哈森可持续使用。深圳哈森、深圳珍兴生产经营条
件对厂房的要求不高,无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安装相对简单,易于搬迁,深圳
哈森、深圳珍兴使用厂房具有很高替代性。且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已出具承诺
函,承诺承担因房产产权瑕疵或因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租导致搬迁及生产停顿
损失。综上所述,深圳哈森、深圳珍兴租赁上述房产对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
构成实质性障碍。
具体的,深圳哈森、深圳珍兴租赁的房产一旦因拆迁或因租赁合同到期后无
法续租被迫搬迁对发行人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及珍兴国际承担损失的计算原则和
方法如下:
①因拆迁或因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租被迫搬迁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

A、深圳哈森租赁房产
深圳哈森与出租方已于 2015 年 4 月重新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很小。
深圳哈森无大型的机器设备,均可基本无折损拆除并重新安装使用。如遇政
府拆迁或无法续租被迫搬迁,一旦遇到需要搬迁的情况,根据深圳市政府拆迁惯
例,至少提前半年以上公告并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和承租方,出租方到期后不再
向公司继续出租房产,深圳哈森一般也可在到期前 6 个月了解相关信息。深圳哈
森在收到公告或拆迁通知后,立即在周边寻找此类相近租金和条件的标准化厂
房,其周边此类标准化空置厂房现较多。此类厂房一般不需要大的改建、扩建,
只需安装水电等基本设施即可。另外,深圳哈森可以灵活安排搬迁进度,每个部
门在水电线路安装完毕后,三至五天搬迁安装就绪,同时将搬迁时间尽量安排在
周末或不影响生产的淡季,且不会所有部门同时搬迁,以不影响生产或将生产影
响降至最低。根据深圳哈森目前现有的员工和生产能力,可通过加班生产方式满
足订单交期,工厂的搬迁不会对生产进度及订单的交期产生影响,更不会造成断
货的情况。深圳哈森生产厂房搬迁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
1、搬迁费用(含装卸费用)200,000 元
2,000T*100 元/T=200,000 元(20 公里以内)
1-2-4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装修设施拆除并将厂房恢复原状的费用 250,000 元
12,500 平方米*20 元/平方米=250,000 元
3、厂房、办公室、宿舍通水电及装修费用(含材料、人工)2,375,000 元
12,500 平方米*190 元/平方米=2,375,000 元
4、因停产导致的净利润损失约 500,000 元(实际为加班费)
因搬迁导致停产的时间主要包括:拆除、运输、安装机器设备以及人员移转
的时间,平均按 5 天时间计算,后续通过加班赶工期的加班工资为 500,000 元。
综上,深圳哈森生产厂房搬迁涉及的费用合计约为:332.50 万元
B、深圳珍兴租赁房产
深圳珍兴向深圳市鑫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厂房,租赁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据公司介绍,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很小。如遇政府拆迁或无法
续租被迫搬迁,深圳珍兴将把现有产能转移到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抚州珍展
现有厂房面积足可容纳深圳珍兴的设备。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如下:
1、装修设施拆除并将厂房恢复原状的费用:42 万元
21,000 平方米×20 元/平方米=420,000 元;
2、搬迁运杂、装卸费:40 万元
搬迁时将有两条生产线需搬迁至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若以五十铃货车运
输,预计需要约 40 车次,每趟车来回相关费用(含装卸费)约 10,000 元,共计
需要费用 400,000 元;
3、新厂房\办公\宿舍装修费用(含材料\人工):252 万元
两条线配备的厂房面积(含办公、宿舍)14000 平方米×180 元/平方米
=2,520,000 元;
4、不愿去抚州珍展工作且工作年限超过 10 年的员工,支付离职补偿费 400
万元
预计 100 人×4000 元/人/月平均工资×10 年平均工作年限=4,000,000 元
5、因停产导致的净利润损失:185 万元
自拆迁通知之日起,6 个月内公司分批次、分部门逐步转移,机器设备、人
员逐步加入到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的产能当中去,因搬迁停工而延误的工期可
通过加班的方式补回,不会有断货的情形发生。因搬迁导致停产的时间主要包括:
1-2-4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拆除、运输、安装机器设备以及人员移转的时间,平均按 10 天时间计算,后续
通过加班赶工期的加班工资为 1,500,000 元。从深圳转移至抚州的员工车费 1000
人*350 元/人=350,000 元。
综上,深圳珍兴将产能转移至抚州珍展预计发生搬迁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919
万元。
②珍兴国际损失承担的计算原则
发行人控股股东珍兴国际承诺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租赁房产产权瑕疵造成
的厂房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原有租赁厂房装修设施拆除
并将厂房恢复原状的费用、搬迁运杂和装卸费、新租赁厂房和办公室宿舍通水电
及装修费用、因被迫搬迁导致的员工离职补偿费(不含正常情况下的离职补偿
费),以及因停产导致的利润净损失。
珍兴国际承担损失起止点为:自开始搬迁日起,到搬迁完成后产能恢复至搬
迁前止。珍兴国际承担的费用或损失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的直营店主要包括商场专柜与专卖店。商场专柜是指百货商场、购物广
场等大型零售商场给发行人提供柜台或经营场所,发行人派人进行商品销售,销
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货款由商场统一收取,月底商场按照一定的扣
点比率,计算收取相应费用,所以大部分商场专柜商场并不向发行人收取租金。
仅有小部分商场专柜采取收取固定租金,不参与扣点的形式与发行人合作。专卖
店模式是指发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场地,自行组织销售和收款。截止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租赁商场专柜与专卖店的情况如下所示:
出租方 地址 租赁面积 月租金 租赁期间
前两年 41,440 元/
上海市中山南
上海正大乐城百货 月;第三年 44,628 2012.12.19 至
二路 699 号 190.55 平方米
有限公司 元/月;第四年 2016.5.30
2-105 铺位
51,003 元/月
上海市长宁区
上海龙之梦百货有 2015.11.24 至
长宁路 1018 号 72 平方米 74,736 元/月
限公司 2016.11.23
2053 铺位
深圳市世贸百货有 深圳市龙岗区
2014.4.1
限公司世贸中心市 中心城世贸中 49 平方米 7,350 元/月
至 2016.3.31*
场分公司 心 1-4 层
成都市金牛区 第一年 22,951.50
凯德(成都)商业 2014.12.16 至
交大路 183 号 69.55 平方米 元/月
置业有限公司 2016.12.15
01 层 06/07 号 第二年 23,647.00
1-2-4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元/月
*新的租赁合同在续签过程中,预计租赁期间延长一年。
(四)无形资产
1、概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3 宗土地使
用权和 249 项注册商标。公司期末无形资产不存在会计准则规定的各种减值情
形,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宗土地使用权,均以出
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序号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抚金国用(2011) 抚州金巢经济开发 抚州
1 2,770.81 工业 2061.1.25
第 007 号 区资溪工业园 珍展
抚金国用(2009) 抚州(资溪)工业 抚州
2 7,215.8 工业 2059.2.20
第 016 号 园 珍展
抚金国用(2008) 抚州(资溪)工业 抚州
3 93,789 工业 2056.11.19
第 017 号 园 珍展
3、商标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大陆地区共有 248 项注册商标,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备注
号 商品种类
1 697896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4.7.14-2024.7.13
许可哈森股
2 736894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5.3.21-2025.3.20 份和深圳哈
森使用
许可哈森股
3 851394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06.6.28-2016.6.27 份和深圳哈
森使用
许可哈森股
4 973576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07.4.7-2017.4.6 份和深圳哈
森使用
5 1717240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2.2.21-2022.2.20
1-2-4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1770952 昆山珍兴 第 18 类 2012.5.21-2022.5.20
7 1770953 昆山珍兴 第 18 类 2012.5.21-2022.5.20
8 1770954 昆山珍兴 第 18 类 2012.5.21-2022.5.20
9 1771479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2.5.21- 2022.5.20
10 1789279 昆山珍兴 第 35 类 2012.6.14-2022.6.13
11 1801433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2.7.7-2022.7.6
12 1944574 昆山珍兴 第 35 类 2012.10.21-2022.10.20
13 2008293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2.8.14-2022.8.13
14 8042291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1.6.14-2021.6.13
15 12912471 昆山珍兴 第3类 2014.12.21-2024.12.20
16 12912807 昆山珍兴 第 35 类 2015.1.7-2025.1.6
17 10214238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3.1.21-2023.1.20
18 12003606 昆山珍兴 第 18 类 2014.6.28-2024.6.27
19 12912699 昆山珍兴 第 25 类 2014.12.14-2024.12.13
20 733912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10.7-2020.10.6
21 7339159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0.28-2020.10.27
22 733912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1.3.14-2021.3.13
23 733924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0.28-2020.10.27
24 733893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1.3.7-2021.3.6
25 735651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9.21-2020.9.20
26 735645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9.21-2020.9.20
1-2-4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7 130076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09.8.7-2019.8.6
28 327468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3.28-2024.3.27
29 3004748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21-2023.1.20
30 327468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3.28-2024.3.27
31 328370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2.14-2024.2.13
32 328374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08.1.14-2018.1.13
33 328374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4.28-2024.4.27
34 3283749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2.28-2024.2.27
35 1013534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1.7-2023.1.6
36 1013543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2.21-2023.2.20
37 1013530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4.7-2023.4.6
38 84371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06.5.28-2016.5.27
39 1636640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1.9.21-2021.9.20
40 1785995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2.6.14- 2022.6.13
41 180695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7.14- 2022.7.13
42 200804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1.28-2024.1.27
43 1143916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2.7-2024.2.6
44 1143934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2.14-2024.2.13
45 11439240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2.14-2024.2.13
46 1144321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2.28-2024.2.27
1-2-4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7 1143920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2.14-2024.2.13
48 1143906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4.14-2024.4.13
49 11439088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8.7-2024.8.6
50 1143927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4.14-2024.4.13
51 11443233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4.14-2024.4.13
52 70095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8.7-2024.8.6
53 171724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2.21-2022.2.20
54 1770955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2.5.21-2022.5.20
55 177095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2.5.21-2022.5.20
56 90532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06.11.28-2016.11.27
57 518236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09.7.14-2019.7.13
58 5182600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09.7.7-2019.7.6
59 7249770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0.11.28- 2020.11.27
60 824178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1.4.28- 2021.4.27
61 8241862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1.6.21- 2021.6.20
62 9714987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2.8.28-2022.8.27
63 971493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10.28-2022.10.27
64 9714972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2.8.28-2022.8.27
65 971494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8.28-2022.8.27
66 9715001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2.8.28-2022.8.27
67 12012369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6.28-2024.6.27
1-2-4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8 12012612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6.28-2024.6.27
69 10731787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6.14-2023.6.13
70 10740502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3.6.14-2023.6.13
71 1110775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1.7-2023.11.6
72 1110813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11.7-2023.11.6
73 11117271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11.14-2023.11.13
74 10731862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6.14-2023.6.13
75 10740532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3.6.14-2023.6.13
76 11107535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1.7-2023.11.6
77 1110809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11.7-2023.11.6
78 11117217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11.14-2023.11.13
79 12348049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4.9.7-2024.9.6
80 12348625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9.7-2024.9.6
81 12396488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9.14-2024.9.13
82 12396600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14-2024.9.13
83 12396796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14-2024.9.13
84 1239698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14-2024.9.13
85 152517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1.2.21-2021.2.20
86 153331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1.3.7-2021.3.6
87 6509409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0.3.28-2020.3.27
88 650942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7.7-2020.7.6
1-2-4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9 650942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11.28-2020.11.27
90 69789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7.14-2024.7.13
91 3141573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5.28-2024.5.27
92 314157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7.28-2023.7.27
93 314157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1.28-2024.1.27
94 309484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7.28-2023.7.27
95 3094848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5.21-2023.5.20
96 309484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6.21-2023.6.20
97 3094850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5.21-2023.5.20
98 3151162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9.28-2023.9.27
99 3151163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9.28-2023.9.27
100 901110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06.11.21-2016.11.20
101 7250035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0.21-2020.10.20
102 7250133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1.5.14-2021.5.13
103 7250240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9.14-2020.9.13
104 7552077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1.14-2020.11.13
105 755222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2.14-2022.2.13
106 1035078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2.28-2023.2.27
107 1035080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7.7-2023.7.6
108 7050682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1.1.7-2021.1.6
1-2-5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9 7050683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0.10.21-2020.10.20
110 710698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9.7-2020.9.6
111 710698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9.14-2020.9.13
112 710722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9.7-2020.9.6
113 710722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1.3.14-2021.3.13
114 7552320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0.12.21-2020.12.20
115 755234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11.7-2020.11.6
116 7552363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11.7-2020.11.6
117 755238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1.14-2020.11.13
118 755240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1.14-2020.11.13
119 7552415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1.1.14-2021.1.13
120 7678699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1.28-2020.11.27
121 767872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2.14-2022.2.13
122 782980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1.1.28-2021.1.27
123 782980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0.12.28-2020.12.27
124 782981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12.14-2020.12.13
125 782981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0.12.14-2020.12.13
126 7829823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1.1.28-2021.1.27
1-2-5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7829831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1.1.28-2021.1.27
128 12510267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9.28-2024.9.27
129 12510333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4.9.28-2024.9.27
130 12511079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9.28-2024.9.27
131 1251133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28-2024.9.27
132 1251148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9.28-2024.9.27
133 12511876 哈森股份 第 31 类 2014.9.28-2024.9.27
134 12511676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28-2024.9.27
135 12510306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4.9.28-2024.9.27
136 12511307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10.7-2024.10.6
137 12511463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9.28-2024.9.27
138 12511735 哈森股份 第 29 类 2014.9.28-2024.9.27
139 12511626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28-2024.9.27
140 3040308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4.28-2023.4.27
141 3040309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4.28-2023.4.27
142 3040310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4.28-2023.4.27
143 3019975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2.21-2023.2.20
144 301997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2.7-2023.2.6
145 3019977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2.21-2023.2.20
146 301997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2.7-2023.2.6
147 3019979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2.21-2023.2.20
148 3019980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2.7-2023.2.6
149 12012732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6.28-2024.6.27
1-2-5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0 11555035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3.7-2024.3.6
151 1155508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3.7-2024.3.6
152 11555147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3.7-2024.3.6
153 11561424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3.7-2024.3.6
154 12012799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6.28-2024.6.27
155 11555013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4.21-2024.4.20
156 1155504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4.21-2024.4.20
157 1155512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4.21-2024.4.20
158 11561401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3.7-2024.3.6
159 1110794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1.7-2023.11.6
160 11116988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11.7-2023.11.6
161 11117446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11.14-2023.11.13
162 11122479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11.14-2023.11.13
163 11122707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3.11.14-2023.11.13
164 11122790 哈森股份 第 45 类 2013.11.14-2023.11.13
165 1110797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1.7-2023.11.6
166 11122346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11.14-2023.11.13
167 11122616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11.14-2023.11.13
168 11122745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3.11.14-2023.11.13
169 11122833 哈森股份 第 45 类 2013.11.14-2023.11.13
170 12397178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9.14-2024.9.13
171 12397292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9.21-2024.9.20
172 1239771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9.14-2024.9.13
173 12397801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14-2024.9.13
1-2-5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74 12397063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9.14-2024.9.13
175 12397237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9.21-2024.9.20
176 1239757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14-2024.9.13
177 1239769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9.14-2024.9.13
178 12397750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14-2024.9.13
179 1072779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6.14-2023.6.13
180 1073164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6.14-2023.6.13
181 10727918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6.7-2023.6.6
182 10731718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6.14-2023.6.13
183 10739759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3.6.14-2023.6.13
184 10728004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6.14-2023.6.13
185 10731771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6.14-2023.6.13
186 10740480 哈森股份 第 42 类 2013.6.14-2023.6.13
187 10727772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6.14-2023.6.13
188 10731625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3.6.14-2023.6.13
189 10731683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6.14-2023.6.13
190 10740583 哈森股份 第 45 类 2013.7.21-2023.7.20
191 1072785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9.28-2023.9.27
192 10727952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9.21-2023.9.20
193 10731741 哈森股份 第 38 类 2013.6.14-2023.6.13
194 10740611 哈森股份 第 45 类 2013.6.14-2023.6.13
195 11107907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2.14-2023.12.13
196 1110787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2.28-2023.12.27
1-2-5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7 9347687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2.5.28-2022.5.27
198 9347746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2.6.7-2022.6.6
199 1184365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7.14-2024.7.13
200 1184370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7.14-2024.7.13
201 11843382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5.14-2024.5.13
202 1184357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5.14-2024.5.13
203 12397119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4.9.14-2024.9.13
204 12397254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9.14-2024.9.13
205 11107791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3.11.7-2023.11.6
206 11117321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3.11.14-2023.11.13
207 1251138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28-2024.9.27
208 12511524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9.28-2024.9.27
209 12511420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28-2024.9.27
210 12511557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10.7-2024.10.6
211 12510377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4.9.28-2024.9.27
212 12511104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4.9.28-2024.9.27
213 12511362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4.9.28-2024.9.27
214 11555110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4.8.21-2024.8.20
215 12510064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28-2024.9.27
216 12511696 哈森股份 第 35 类 2014.9.28-2024.9.27
217 13904960 哈森股份 第3类 2015.2.21-2025.2.20
218 13756927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5.2.21-2025.2.20
1-2-5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19 1375705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5.2.21-2025.2.20
220 1375723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5.2.28-2025.2.27
221 13756763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5.2.21-2025.2.20
222 13756867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5.2.21-2025.2.20
223 1375701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5.2.21-2025.2.20
224 13757133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5.2.21-2025.2.20
225 13935496 上海钧钛 第 14 类 2015.2.21-2025.2.20
226 13935582 上海钧钛 第 18 类 2015.2.21-2025.2.20
227 13934864 上海钧钛 第9类 2015.2.21-2025.2.20
228 13935377 上海钧钛 第 14 类 2015.2.21-2025.2.20
229 13935640 上海钧钛 第 25 类 2015.2.28-2025.2.27
230 13935826 上海钧钛 第 38 类 2015.2.21-2025.2.20
231 13918359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5.03.07-2025.03.06
232 13905344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5.03.07-2025.03.06
233 13918106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5.03.14-2025.03.13
234 11439392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5.04.14-2025.04.13
235 12396721 哈森股份 第 25 类 2015.05.14-2025.05.13
236 13876174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5.03.14-2025.03.13
237 13876102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5.03.07-2025.03.06
238 13875015 哈森股份 第9类 2015.03.14-2025.03.13
239 13875141 哈森股份 第 14 类 2015.03.07-2025.03.06
240 13875803 哈森股份 第 18 类 2015.03.07-2025.03.06
241 13934915 上海钧钛 第9类 2015.03.07-2025.03.06
242 13935662 上海钧钛 第 25 类 2015.04.14-2025.04.13
243 13935759 上海钧钛 第 35 类 2015.03.07-2025.03.06
1-2-5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44 13935850 上海钧钛 第 38 类 2015.03.21-2025.03.20
245 13936144 上海钧钛 第 41 类 2015.03.14-2025.03.13
246 13935563 上海钧钛 第 18 类 2015.03.14-2025.03.13
247 13935737 上海钧钛 第 35 类 2015.03.07-2025.03.06
248 13936097 上海钧钛 第 41 类 2015.03.14-2025.03.13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台湾地区拥有 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
如下: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权利人 类别 商品名称 有效期限 备注
台湾修正前商
哈森 各种男、女、 2013.10.1- 原注册人为
00614140 标法实行细则
股份 童鞋 2023.9.30 珍兴制业
第 41 类
(2)拟购买的 ROBERTA 系列商标情况
①发行人代理 ROBERTA 商标的历史过程
ROBERTA 系列商标及其品牌系意大利著名设计师 Camerino 夫人于上世纪
40 年代创立的高端品牌,距今已近七十年历史。ROBERTA 系列商标及其品牌涉
及的品类很广,包括鞋类、服装、皮具、箱包等。
发行人于 2007 年开始经营 ROBERTA 品牌,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发
行人通过 ROBERTA 香港公司授权,由发行人在中国设计、制造、进出口、广告
及销售“女鞋”商品的权利。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与 ROBERTA S.A.
授权方 NEO 签订《授权契约书》,由 NEO 授权发行人在中国设计、制造、进出
口、广告及销售“女鞋”商品的权利。
2014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与 NEO 签订了《授权契约书》,授权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1 日,ROBERTA S.A.已将
ROBERTA 系列商标中的“鞋、靴、拖鞋、腰带和皮带”转让予 Yorkville。2015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与 Yorkville 签署《商标转让定金协议》,并取得了 Yorkville
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授权证明》,在发行人取得商标共有权核准公告之前,发行
人有权在中国范围内、在“成人女鞋”商品和零售服务项目上免费独占使用
ROBERTA 系列商标。2015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与 NEO 签署《终止确认书》,
确定双方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授权契约书》已提前终止,双方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再无争议。
1-2-5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发行人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的原因
2014 年由于 ROBERTA S.A.公司的股权架构变更,对 ROBERTA 系列商标的
经营策略进行了调整。发行人与 NEO、ROBERTA 香港公司、ROBERTA S.A.公
司历史合作过程中,发行人主要与 NEO、ROBERTA 香港公司直接沟通。
2014 年 12 月 Yorkville 公司取得 ROBERTA 系列商标后,与发行人沟通
ROBERTA 品牌女鞋的后续经营策略。发行人考虑到由于代理品牌一方面受到代
理期限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存在商标持有人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无法对品牌做
长久规划与投入。发行人在代理 ROBERTA 商标期间,市场拓展与经营利润都较
为理想,未来也有继续经营的计划,为了更好的进行品牌发展,并拥有完全的掌
控权,与 Yorkville 协商后决定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成人女鞋”商标专用
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需要转让的注册在第 25 类上的 18 件商标的最新
状态详见下表:
序 申请日/后 申请人/共同
商标 申请号 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 状态* 备注
号 期指定日期 申请人
童装;婴儿全套衣;婴儿
睡袋;儿童头盔;头带(服 申请中
装);袜裤;袜;领结; ROBERTA (2015
2014 年 10 1550705 西服袋巾;班丹纳方绸 S.A., 年8月 中国大
1
月 14 日 6 (围脖儿);披肩;披巾; Yorkville;中 27 日初 陆商标
围巾;领带;面纱(服装); 驰公司 审公
皮带(服饰用);睡眠用 告)
眼罩;浴帽;婚纱
ROBERTA
2011 年 3 月 7
DI 1999 年 9 月 中国大
2 1533575 鞋 日-2021 年 3 Yorkville 有效
CAMERIN 24 日 陆商标
月6日
O
ROBERTA
2006 年 9 月 20 ROBERTA
DI 1985 年 11 中国大
3 262680 围巾;手套等;袜子 日-2016 年 9 S.A., 有效
CAMERIN 月 15 日 陆商标
月 19 日 Yorkville
O
ROBERTA ROBERTA
2006 年 9 月 10
DI 1985 年 11 S.A., 中国大
4 261725 服装;帽子 日-2016 年 9 有效
CAMERIN 月 15 日 Yorkville,中 陆商标
月9日
O 驰公司
ROBERTA 2014 年 10 1550682 童装;婴儿全套衣;婴儿 ROBERTA 中国大
5 申请中
DI 月 14 日 1 睡袋;帽;头带(服装); S.A., 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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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RIN 儿童头盔;袜裤;披巾; Yorkville,中
O 领带;面纱(服装);领 驰公司
结;西服袋巾;班丹纳方
绸(围脖儿);披肩;皮
带(服饰用);腰带;婚
纱;浴帽;睡眠用眼罩
睡衣裤;睡袍;运动茄克;
浴衣;内衣;开襟羊毛衫;
运动上衣;毛线衫;罩衫;
T-恤衫;衬衫;牛仔服装;
ROBERTA
裤子;套服;带兜帽的茄 2006 年 6 月 7
2002 年 4 月 S.A., 中国大
6 诺贝达 3137047 克;外套;女式套服;鞋; 日-2016 年 6 有效
5日 Yorkville,中 陆商标
拖鞋;靴;帽子;长统袜; 月6日
驰公司
短统袜;手套(服装);
披肩;领带;围巾;印花
薄软绸制方巾;腰带;服
装绶带
童装、婴儿睡袋、婴儿全
套衣、头带(服装)、儿
ROBERTA
童头盔、袜、袜裤、班丹
2014 年 10 1550710 S.A., 中国大
7 诺贝达 纳方绸(围脖儿)、领结、 申请中
月 14 日 8 Yorkville,中 陆商标
面纱(服装)、披巾、西
驰公司
服袋巾、皮带(服饰用)、
婚纱、睡眠用眼罩、浴帽
童装;婴儿睡袋;婴儿全
套衣;儿童头盔;头带(服
申请中
装);袜裤;袜;手套(服
ROBERTA (2015
装);西服袋巾;面纱(服
DONNA 2014 年 10 1550668 S.A., 年8月 中国大
8 装);班丹纳方绸(围脖
ROBERTA 月 14 日 6 Yorkville,中 27 日初 陆商标
儿);领结;领带;披肩;
驰公司 审公
围巾;披巾;腰带;皮带
告)
(服饰用);睡眠用眼罩;
浴帽;婚纱
童装;婴儿全套衣;婴儿
睡袋;带(服装);儿童
头盔;袜;袜裤;手套(服
ROBERTA
装);围巾;领带;披巾;
DONNA 2014 年 10 1550665 S.A., 中国大
9 领结;西服袋巾;班丹纳 申请中
ROBERTA 月 14 日 0 Yorkville,中 陆商标
方绸(围脖儿);披肩;
驰公司
面纱(服装);皮带(服
饰用);腰带;婚纱;睡
眠用眼罩;浴帽
ROBERTA 2004 年 3 月 运动茄克(服装);睡衣 2009 年 11 月 7 ROBERTA 中国大
10 3935761 有效
BY 2日 裤;颜色鲜艳的上装;上 日-2019 年 11 S.A., 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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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A 衣;连衣裙;套服;裙子; 月6日 Yorkville,中
茄克(服装);裤子;牛 驰公司
仔裤;衬衫;T 恤衫;女
式衬衫;针织衫;羊毛衫;
带风帽外套;浴袍;内衣;
睡袍;游泳衣;拖鞋;鞋;
靴;帽;短统袜;长统袜;
手套(服装);领带;印
花薄软绸制围巾;围巾;
披肩;腰带;服装绶带
童装;婴儿睡袋;婴儿全
套衣;头带(服装);儿 申请中
童头盔;袜;袜裤;班丹 ROBERTA (2015
ROBERTA
2014 年 10 1550670 纳方绸(围脖儿);面纱 S.A., 年9月 中国大
11 BY
月 14 日 6 (服装);披巾;领结; Yorkville,中 27 日初 陆商标
ROBERTA
西服袋巾;皮带(服饰 驰公司 审公
用);婚纱;浴帽;睡眠 告)
用眼罩
ROBERTA
1998 年 10 G70405 服装;帽;手套和腰带; 至 2018 年 10 S.A., 国际商
12 有效
月 22 日 5 鞋 月 22 日 Yorkville,中 标
驰公司
ROBERTA
DONNA 1994 年 1 月 G61275 至 2024 年 1 月 S.A., 国际商
13 服装;帽;鞋 有效
ROBERTA 14 日 8 14 日 Yorkville,中 标
驰公司
ROBERTA
UOMO 1994 年 1 月 G61275 至 2024 年 1 月 S.A., 国际商
14 服装;帽;鞋 有效
ROBERTA 14 日 9 14 日 Yorkville,中 标
驰公司
ROBERTA
articles of clothing;
1976 年 7 月 1977166 至 2021 年 8 月 S.A., 香港商
15 footwear, but including 有效
8日 8AC 7日 Yorkville,中 标
belts and shoe buckles.
驰公司
shirts, dresses, skirts, ROBERTA
Roberta di 1979 年 5 月 1987B01 coats, jackets, overalls, 至 2024 年 5 月 S.A., 香港商
16 有效
Camerino 4日 16AC trousers, singlets, scarves, 4日 Yorkville,中 标
ties and belts. 驰公司
ROBERTA
DI 2011 年 2 月 至 2018 年 2 月 ROBERTA 澳门商
17 N/52704 服装,鞋;帽。 有效
CAMERIN 22 日 22 日 S.A. 标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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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1 年 2 月 至 2018 年 2 月 ROBERTA 澳门商
18 N/52705 服装,鞋;帽。 有效
22 日 22 日 S.A. 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商标转让协议》涉及的 ROBERTA 系列商标中的 11 个中
国大陆商标已获得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发行人已成为相关商标的共有人,国际
商标及香港与澳门的商标转让仍在进行过程中。
③发行人获取商标专用权的方式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服装、鞋、帽”商标类别为第
25 类,其中“鞋”的商标品项为 2507。在此品项下不能再细分为“成人男鞋”、
“成人女鞋”与“童鞋”。所以发行人购买的“成人女鞋”商标专用权,只能通
过按份共有的形式取得。
根据《商标法》42 条第 2 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
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应当一并转让。”所以发行人购买“成人女鞋”商标专用权必须将全部 18 项近似
商标一并购买。由于不能继续品项细分,所以全部 18 项近似商标也只能采用共
有的形式。
根据发行人与 ROBERTA S.A.、ROBERTA HOLDING、Yorkville 和中驰公司
签订的《商标共有四方协议》,ROBERTA S.A.将相关商标的权益转让给 ROBERTA
HOLDING , 在 办 理 商 标 转 让 手 续 后 , ROBERTA 系 列 商 标 的 共 有 权 人 为
ROBERTA HOLDING、Yorkville、中驰公司和哈森股份四方。虽然发行人拟购买
的 18 项商标由上述四方共有,但各方的具体权利范围以共有协议的约定为准。
发行人将独自享有 ROBERTA 系列商标在“成人女鞋”特定品项上的商标专用权,
其他共有方不享有“成人女鞋”商标的权利。《商标共有四方协议》约定的各方权
利范围如下:
ROBERTA 系列商标
已注册的商
服装 鞋 帽 皮带 其他
品项目
大项目所在
2501-2506 2507 2508 2512
类似群
目前大项目 中驰 中驰
中驰公司 Yorkville Yorkville
受让人 公司 公司
欲分割转让 成人
男装 女装 童装 成人男鞋 童鞋 帽 皮带 其他
的特定品项 女鞋
小项目受让 中驰 中驰 ROBERTA 发行 York 中驰 中驰
Yorkville Yorkville
人/按份共有 公司 公司 HOLDING 人 ville 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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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④发行人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的进展
2015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与 Yorkville 签署了《商标转让定金协议》,约定
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并根据协议约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支付定金 5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与 Yorkville 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发行人收到中国商标局签发的以 Yorkville 作为转让商标的受让权人为内
容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通知书》以及以发行人作为共有权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中国商标局、香港知识产权署、澳门经济局提交新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向 Yorkville 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 ROBERTA S.A.、ROBERTA HOLDING、Yorkville
和中驰公司签订了《商标共有四方协议》。ROBERTA S.A.将相关商标的权益转让
给 ROBERTA HOLDING,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ROBERTA 系列商标的共有
权人应为 ROBERTA HOLDING、Yorkville、中驰公司和哈森股份四方。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大陆的商标转让申请已向中国商标局提交,2015
年 12 月 30 日,国际商标转让申请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香港与澳门的商
标转让申请正在提交过程中。
依据发行人与相关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及《商标共有四方协议》,发
行人成为 ROBERTA 系列商标的共有人并获得在“成人女鞋”项目上的商标专用
权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转让过程不存在法律障碍。
⑤对发行人现有代理业务及整体经营模式的影响
收购完成前发行人代理的主要品牌为 ROBERTA、AS 与 PIKOLINOS 等,
ROBERTA 品牌的代理方式是依据发行人与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契约书》,发行
人负责设计、生产与销售。AS 与 PIKOLINOS 等品牌的代理方式是直接从授权
方或授权方指定的工厂采购成品鞋,然后主要通过商场专柜与专卖店直接销售,
实际上是发行人经销 AS 与 PIKOLINOS 等品牌产品。
发行人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后,ROBERTA 系列产品由之前的代理品牌
转变为自有品牌,相应的代理品牌销售收入转为自有品牌收入,设计、生产与销
售模式并不发生变化。AS 与 PIKOLINOS 等其他代理品牌保持现有经营模式不
变。
⑥本次商标转让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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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收购完成前,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发行人向 ROBERTA
系列商标授权方支付代理费用分别为 108.80 万元、117.67 万元、132.97 万元和
34.35 万元,从 2015 年 4 月起不再需要支付代理费用。收购完成后,根据《商标
转让协议》,ROBERTA 系列商标专用权购买价格为 5,000 万元。发行人在商标有
效期满后将继续申请注册,且在商标转让生效后预计 10 年内不对 ROBERTA 鞋
类产品的经营做重大调整。估计该项无形资产-商标使用权应在 10 年内平均摊销,
对商标转让生效后十年期间损益的影响为每年约 500 万元。根据《商标转让协议》
和《商标共有四方协议》的约定,发行人除按协议缴纳相关税费外,无需向转让
方支付额外费用;每件商标到期后续展费用约为 2,000 元人民币。
4、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 12 项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具体
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有无质
序 专利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许可他人 押等他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类别
使用 项权利
哈森 实用 ZL 2014 2
1 电钻用夹具 2014.8.5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437544.X
哈森 实用 ZL 2014 2
2 高速磨台定位器 2014.8.8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444341.3
哈森 实用 一种可提高鞋跟稳定 ZL 2014 2
3 2014.8.13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的高跟鞋用中底钢芯 0455685.4
哈森 实用 ZL 2014 2
4 鞋子磨边机 2014.9.16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530805.2
哈森 实用 ZL 2014 2
5 一种嵌入式平底鞋 2014.9.25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554546.7
哈森 实用 一种防止走路一边倒 ZL 2014 2
6 2014.8.8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的鞋 0444344.7
哈森 实用 ZL 2015 2
7 一种防滑皮鞋 2015.9.30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766363.6
哈森 实用 ZL 2015 2
8 一种防雨皮鞋 2015.9.30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766840.9
哈森 实用 ZL 2015 2
9 一种防潮皮鞋 2015.9.30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766673.8
哈森 实用 ZL 2015 2
10 一种透气皮鞋 2015.9.30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766575.4
哈森 实用 ZL 2015 2
11 一种内增高皮鞋 2015.9.30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766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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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哈森 实用 ZL 2015 2
12 一种鞋中底固定结构 2015.9.30 否 无 自主取得
股份 新型 0766209.9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哈森股份主要从事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依
托唯品会、天猫、京东、银泰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哈森股份主要拥
有哈森(HARSON)、卡迪娜(KADINA)、卡文(COVER)、爱旅儿(ALLER-A)
及哈森男鞋(HARSON BUSINESS)五个自有品牌,并代理 ROBERTA、AS 等
国 外 知 名 品 牌 的 产 品 , 同 时 为 DANSKO 、 SPERRY 等 国 外 著 名 品 牌 提 供
OEM/ODM 加工。
本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于 1988 年 8 月 26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其经核准的
业务性质为贸易,除持有本公司 91.02%的股权和深圳哈森 25%股权外,珍兴国
际无其他参股或控股的公司,也未开展其它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珍兴国际之母公司 HARRISON(BVI)为投资类公司,除持有珍兴国际 100%
股权外,目前还持有昆山珍兴房产 100%股权、昆山珍展物业 100%股权和抚州
珍展房地产 100%股权。HARRISON(BVI)本身未开展其它经营业务,与本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和陈玉兴等陈氏家
族主要成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HARRISON(BVI)92.86%的
股权。同时,目前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还持有珍兴制业 100%的股权和昆山珍实
投资 100%的股权,除此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开展其他经营业
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昆山珍兴房产、昆山珍
展物业、抚州珍展房地产、珍兴制业和昆山珍实投资。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昆山珍兴 HARRISON 建造、出售、出租工业厂房、住宅房、商务用房及
100%
房产 (BVI) 配套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设施
昆山珍展 HARRISON
100% 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物业 (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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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抚州珍展 HARRISON 建造、出售、出租工业厂房,住宅房、商务用房和
100%
房地产 (BVI) 服务设施
实际控制人 有线及无线通信机械器材制造、电子零组件制造、
珍兴制业 100%
及其关联方 电信器材批发零售及相关国际贸易
昆山珍实
实际控制人 100%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国际经济信息咨询
投资
昆山珍兴房产、昆山珍展物业、抚州珍展房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物业
管理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珍兴制业主要从事通信机械器材业务,与
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昆山珍实投资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原材料
本公司外销生产所需的皮料绝大多数由海外品牌商指定供应商提供,泰庆皮
革和台湾泰庆即为公司部分外销客户的指定供应商之一,本公司依据外销客户产
品需求向其采购,从而产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采购种类 占总采购 占总采购 占总采购
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泰庆皮革 原材料 401.21 0.44% 365.98 0.37% 1,651.07 1.49%
台湾泰庆 原材料 16.34 0.02% 16.70 0.02% 374.17 0.34%
采购合计 417.55 0.46% 382.68 0.39% 2,025.24 1.83%
(2)租赁房产
①本公司租赁昆山珍展物业房产
本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办公
楼、生产车间和宿舍等合计使用面积 19,329.32 平方米,年租金 2,087,566.56 元,
年物业管理费 695,855.52 元,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本公司共支付昆山珍展物业租金 2,087,566.56 元,物业管理费 695,855.52 元。
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面积及
年租金均保持不变,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已于
2014 年 8 月终止上述租赁合同,并于 2014 年 8 月 1 日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2-6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租赁面积变更为 14,781.52 平方米,租金共计 661,168.4 元,物业管理费共计
221,722.8 元,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 日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本公司
共支付昆山珍展物业租金 1,882,915.56 元,物业管理费 627,638.52 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办公
楼、生产车间和宿舍等合计使用面积 14,781.52 平方米,年租金为 1,596,404.16
元,年物业管理费为 532,134.72 元,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与昆山珍展物业重新签订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面积变更为 13,405.60 平方米,月租金为 120,650.40 元,月物业管理费为
40,216.80 元,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本公司
共支付昆山珍展物业租金 1,509,721.20 元,物业管理费 503,240.40 元。
②昆山珍兴租赁昆山珍展物业房产
本公司子公司昆山珍兴于 2012 年 3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签署新的房屋租
赁合同,租用其办公楼、生产车间等,租赁期为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租用面积为 7,512.85 平方米,年租金为 811,387.80 元,年物业管理费为
270,462.60 元。昆山珍兴于 2013 年 2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
同,租用其办公楼、生产车间等,租赁期为 2013 年 2 月 1 日到 2014 年 1 月 31
日,租用面积为 5,247.85 平方米,年租金 566,767.80 元,年物业管理费 188,922.60
元。2013 年度昆山珍兴支付昆山珍展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 782,870.40 元。
昆山珍兴于 2014 年 2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续签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期为 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租用面积保持不变,为 5,247.85
平方米,租赁期租金总计 519,537.15 元,物业管理费总计 173,179.05 元。2014
年度昆山珍兴支付昆山珍展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 755,690.40 元。
昆山珍兴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昆山珍展物业续签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用面积保持不变,为 5,247.85
平方米,租赁期租金总计 566,767.80 元,物业管理费总计 188,922.60 元;2015
年 7 月 1 日,昆山珍兴与昆山珍展物业重新签订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
变更为 3,114.42 平方米,租赁期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赁
期租金总计 168,178.68 元,物业管理费总计 56,059.56 元。2015 年度昆山珍兴支
付昆山珍展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 755,690.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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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上海钧钛租赁昆山珍兴房产房屋
上海钧钛于 2012 年 8 月 8 日与昆山珍兴房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
2012 年 8 月 1 日到 2017 年 9 月 30 日,租用面积 608.61 平方米,年租金第 1-2
年为 182,583 元,第 3-5 年为 365,166 元。其中,2012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
装修免租期。2013 年度上海钧钛共支付昆山珍兴房产租金 182,583.00 元,2014
年度上海钧钛共支付昆山珍兴房产租金 187,572.75 元,2015 年 1-9 月上海钧钛共
支付昆山珍兴房产租金 46,893.18 元。2015 年 2 月 28 日,上海钧钛与昆山珍兴
房产终止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④本公司租赁昆山珍兴房产房屋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与昆山珍兴房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租用坐落在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的房产
作为皮具特卖市场使用,租赁面积为 364.29 平方米,年租金为 174,720 元;本公
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与昆山珍兴房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租用坐落在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的房产作为销售男
鞋使用,租赁面积为 191.67 平方米,年租金为 92,160 元。2015 年度,本公司共
支付昆山珍兴房产租金 155,680.00 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子公司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关系为本公司为深圳珍兴和香港哈森等子公司提供担
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 提供 授信起始日
被担保方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
号 担保方 /授信期限
汇丰银行
1 本公司 深圳珍兴 2015 年 1 月 27 日 800.00 万美元
深圳分行
台湾银行 2016 年 3 月 16 日
2 本公司 深圳珍兴 1,200.00 万美元
广州分行 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
汇丰银行
3 本公司 香港哈森 2015 年 5 月 7 日 500.00 万美元
香港分行
花旗银行
4 本公司 香港哈森 2014 年 10 月 14 日 323.60 万美元
香港分行
花旗银行 2015 年 9 月 25 日
5 本公司 深圳珍兴 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海分行 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
3、继续存在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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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继续存在的关联交易包括上述租赁房产、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向泰庆皮革和台湾泰庆采购原材料。
4、与交易方相关的应收应付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名称 科目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泰庆皮革 应付账款 83.52 151.90 154.64
台湾泰庆 应付账款 - 2.34 -
台湾泰庆 应付票据 0.75 1.68 31.94
小计 84.27 155.92 186.58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
采购、生产、销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
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 9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本届
董事的任期从 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陈玉珍先生,董事长,1950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曾就读高级职业学校,现任中国皮革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皮革工业协会
副理长,并被授予“昆山市荣誉市民”。1981 年 12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台湾珍萌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86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先后任珍兴制业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1992 年 10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董事长、执行董事,曾兼任总经理;1997 年 5 月至今先后任昆山珍兴鞋业
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并兼任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哈
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陈玉兴先生,董事,1962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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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权,曾就读于台湾大学和台湾阳明医学院。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深圳景
立鞋厂经理;1992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协理;199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先
后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
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3、陈芳德先生,董事,1975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
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先后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先后任哈森商贸(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陈昭文先生,董事,1979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先后在台湾
第三波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宏基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海博鞋业有限公司工作;2005
年 5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5、陈昭仁先生,董事,198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
业于加拿大安大略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2 月至今在哈森商贸(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开发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6、陈堃先生,董事,195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
于台湾明志工业专科学校(现为明志大学),专科学历。1983 年 5 月至 1984 年 2
月任台湾江新有限公司经理;1984 年 3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1992 年 9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199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1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
7、张文丽女士,独立董事,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在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任教;1985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职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1994 年 4 月至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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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 7 月任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北京同仁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监管部主任、副秘书长。2013 年 7 月北京注协换届,继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副秘书长,新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会员、北京审计学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 MPAcc 硕士生导师及校外指导老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生指导教师及
校外指导老师,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MPAcc 硕士生指导老师及校外指导老师。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8、马国华先生,独立董事,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1984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先后在司法部律师司
担任司法部律师司业务处长、机构处长、资格处长等职。期间于 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从事专职律师一年。1999 年 12 月至今,
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2000 年至 2001 年曾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二届发审
委员会委员,参与近百家企业上市的发审工作。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9、孔庆江先生,独立董事,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90 年至 1995 年先后任
职于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浙江省涉外金融商贸律师事务所、海南正达房地产金
融律师事务所、海南三亚法律事务所律师;1995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12 年 1 月
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院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吴义富、沈尚
孝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崔玲莉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本届监事的任期从
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崔玲莉女士,监事会主席,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师专,中专学历。1993 年 3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深圳珍兴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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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限公司业务部主管;1999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业务
部主管;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管理部主管;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管理部主管;2011 年 11 月
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管理部主管。
2、吴义富先生,监事,194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
中学历。1978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先后担任台湾泰庆皮革公司经理、执行副总
经理等职务;1993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台湾区皮革公会常务理事;2009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4 月至今先后任昆山珍兴鞋业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
司监事。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沈尚孝先生,监事,1955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
业于中国文化大学,本科学历。1980 年 6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台湾大亚电线电缆
股份公司财务主管;1988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台湾大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1993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台湾剑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台湾友瑞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6 年 12 月至今
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5 年 4 月至今任哈森鞋业(深圳)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陈芳德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2、陈志贤先生,副总经理,1978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
留权,曾就读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先后任昆山哈森
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协理、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先后任哈森
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总监;2011 年 11 月至今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西藏哈森执行董事。
3、廖荣文先生,副总经理,1956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台湾淡水工商管理专校,专科学历。1986 年 6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珍兴制
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2 年 10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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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发总监。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
4、伍晓华先生,财务负责人,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0 年 6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邵阳市三化工厂主办会计;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株
洲开发区物资总公司财务部长;1997 年 2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山打根玩具厂成本
会计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西藏哈森总经理。
5、兰永长先生,董事会秘书,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
师。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在深圳日正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任会计顾问;2001
年 6 月至 2010 年 7 月在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任财务副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副理、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股情况
发行人股东均为法人股东,所以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发行人法人股东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法人股东持有发 董监高在法人股
姓名 职务 法人股东名称
行人股份比例 东的持股比例
陈玉珍 董事长 52.74%*
陈玉兴 董事 3.07%*
珍兴国际 91.02%
陈芳德 董事、总经理 2.00%*
吴义富 监事 1.01%*
陈玉珍 董事长 昆山珍实投资 1.84% 100.00%
陈堃 董事 42.88%
香港欣荣 3.59%
廖荣文 副总经理 34.23%
高丽丽 卡迪娜品牌总监 昆山华夏投资 0.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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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品牌中心副总经
黄静 昆山坦伯顿投资 0.19% 100.00%

*注: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吴义富通过持有 HARRISON(BVI)的股份间接持有
珍兴国际股份,珍兴国际是 HARRISON(BVI)之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董事、监事、 法人股东持有发 该亲属在法人股
亲属关系 亲属姓名 法人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行人股份比例 东的持股比例
之弟 陈玉荣 11.42%*
陈玉珍 之弟 陈玉芳 珍兴国际 91.02% 11.10%*
之弟媳 吴珍芳 12.54%*
*注:陈玉荣、陈玉芳、吴珍芳通过持有 HARRISON(BVI)的股份间接持有珍兴国际
股份,珍兴国际是 HARRISON(BVI)之全资子公司。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序 2015 年从本公司领取 是否在发行人关联企业领薪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号 薪酬情况(元/年) (元/年)
1 陈玉珍 董事长 1,280,000 是,512,000(昆山珍兴房产)
是,新台币 1,300,000 元(珍兴
2 陈玉兴 董事 212,400
制业)
3 陈芳德 董事、总经理 847,963 否
4 陈昭文 董事 384,126 否
5 陈昭仁 董事 240,900 否
6 陈堃 董事 637,727 否
7 张文丽 独立董事 96,000 否
8 马国华 独立董事 96,000 否
9 孔庆江 独立董事 96,000 否
10 崔玲莉 监事会主席 156,856 否
11 吴义富 监事 - 是,256,000(昆山珍兴房产)
12 沈尚孝 监事 373,052 否
13 陈志贤 副总经理 499,200 否
14 廖荣文 副总经理 693,952 否
15 伍晓华 财务负责人 286,430 否
16 兰永长 董事会秘书 232,090 否
17 高丽丽 卡迪娜品牌总监 575,200 否
品牌中心
18 黄静 757,200 否
副总经理
深圳珍兴
19 吴清松 299,681 否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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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HARRISON(BVI) 董事 控股股东的股东
珍兴国际 董事 控股股东
昆山珍实投资 执行董事 股东
执行董事/总
昆山珍兴 全资子公司
经理
深圳珍兴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1 陈玉珍 董事长 香港哈森 董事 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昆山珍兴房产 董事长
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昆山珍展物业 执行董事
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抚州珍展房地产 执行董事
企业
HARRISON(BVI) 董事 控股股东的股东
深圳哈森 副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2 陈玉兴 董事 昆山珍兴房产 董事
企业
董事长/总经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珍兴制业
理 企业
执行董事/总
董事,总经 上海哈森 全资子公司
3 陈芳德 经理

台湾哈森 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4 陈昭文 董事 深圳珍兴 副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香港欣荣 董事 股东
5 陈堃 董事
深圳珍兴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
独立董事 无
海)股份有限公司
6 张文丽 独立董事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
独立董事 无
有限公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HARRISON(BVI) 董事 控股股东的股东
昆山珍实投资 监事 股东
昆山华夏投资 监事 股东
昆山嘉德投资 监事 股东
7 吴义富 监事
昆山坦伯顿投资 监事 股东
昆山珍兴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深圳珍兴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深圳哈森 监事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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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抚州珍展 监事 全资子公司
上海钧钛 监事 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昆山珍兴房产 监事
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昆山珍展物业 监事
企业
全资子公司上海钧钛之
上海铉镐 监事
子公司
西藏哈森 监事 全资子公司
西藏哈森商贸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深圳珍兴 财务主管 全资子公司
8 沈尚孝 监事
深圳哈森 财务主管 控股子公司
上海哈森 监事 全资子公司
9 陈志贤 副总经理 西藏哈森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西藏哈森商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10 廖荣文 副总经理 香港欣荣 董事 股东
西藏哈森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11 伍晓华 财务负责人
西藏哈森商贸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卡迪娜品牌
12 高丽丽 昆山华夏投资 执行董事 股东
总监
品牌中心副
13 黄静 昆山坦伯顿投资 执行董事 股东
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其
他公司兼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1.02%的股份,该
公司系 HARRISON(BVI)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玉珍、吴珍芳、
陈玉荣、陈玉芳和陈玉兴等陈氏家族主要成员,陈芳德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HARRISON(BVI)92.86%的股权。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永
与陈玉
姓名 国籍 久境外居留 身份证号 住所
珍关系

桃园县中坜市复兴里 27 邻自强
陈玉珍 中国台湾省 否 台胞证 0031**** 本人
一路 95 号
是,拥有新西 87 OLIVER RD EASTERN
吴珍芳 中国台湾省 台胞证 0022**** 之弟媳
兰国籍 BEACH
桃园县中坜市忠福里 27 邻福州
陈玉荣 中国台湾省 否 台胞证 0041**** 之弟
二街 3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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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是,澳大利亚 桃园县中坜市文化里 3 邻吉林
陈玉芳 中国台湾省 台胞证 0058**** 之弟
国籍 二路 107 巷 10 号
是,澳大利亚 桃园县中坜市复兴里 1 邻长乐
陈玉兴 中国台湾省 台胞证 0001**** 之弟
永久居留权 街 108 巷 16 之 3 号
桃园县中坜市复兴里 27 邻自强
陈芳德 中国台湾省 否 台胞证 0405**** 之子
一路 95 号
报告期内,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陈玉兴共同拥有对发行人的
控制权,能够间接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并能够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决定和实质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
层的任免。报告期内,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变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陈玉兴及一致行动人
陈芳德签订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书》
(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在哈森有限及哈森股份重大事项的决策
上,均事先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采取了一致行动并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各方
对哈森有限及哈森股份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中的各项议案,均
采取了一致行动并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且在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保持不变。在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间内,除非为了使一致行
动关系更为稳定而所作的修改以外,不会对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任何补充、修改或
终止。同时上述人员签署了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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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6,557,000.30 118,424,459.69 209,022,562.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61,800.01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100,000.00 -
应收账款 151,445,337.34 164,416,352.99 195,917,271.37
预付款项 27,890,850.95 34,343,645.68 41,554,779.11
应收利息 395.59 417.31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38,308,013.50 29,747,658.55 30,305,374.53
存货 700,287,123.15 707,972,741.70 732,651,562.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3,587,734.19 150,057.70 -
流动资产合计 1,018,076,455.02 1,055,155,333.62 1,209,513,350.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49,742,162.77 158,387,931.26 171,545,243.44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7,986,266.56 8,346,750.10 7,827,044.37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191,534.53 6,807,980.96 5,298,406.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992,533.71 27,659,074.12 25,718,206.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0,857.2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9,183,354.85 201,201,736.44 210,388,900.86
资产总计 1,227,259,809.87 1,256,357,070.06 1,419,902,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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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2,624,589.16 209,500,755.45 474,692,668.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1,527,206.38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064,179.26 8,068,714.85 8,532,545.03
应付账款 271,066,245.43 356,646,468.66 292,394,092.03
预收款项 3,086,065.73 4,364,908.26 4,749,994.49
应付职工薪酬 39,741,839.86 53,703,210.76 59,103,227.23
应交税费 23,598,976.21 28,674,794.95 39,136,677.82
应付利息 312,212.51 345,428.33 947,900.0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37,771,744.04 40,250,269.00 38,679,184.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562,265,852.20 701,554,550.26 919,763,495.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6,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5,45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00,000.00 2,000,000.00 2,015,450.00
负债合计 568,265,852.20 703,554,550.26 921,778,945.88
股东权益:
股 本 163,000,000.00 163,000,000.00 163,000,000.00
资本公积 67,199,049.10 67,199,049.10 67,199,049.10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50,524,377.87 43,512,070.08 31,948,433.16
未分配利润 360,341,254.45 264,532,718.67 220,621,278.17
其他综合收益 -161,972.77 -179,055.41 -156,43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0,902,708.65 538,064,782.44 482,612,328.42
少数股东权益 18,091,249.02 14,737,737.36 15,510,976.66
股东权益合计 658,993,957.67 552,802,519.80 498,123,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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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27,259,809.87 1,256,357,070.06 1,419,902,250.96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38,532,809.21 2,048,916,918.85 2,169,378,255.06
减:营业成本 1,003,640,807.07 1,086,340,418.31 1,175,419,257.3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842,765.37 17,864,470.05 17,965,649.37
销售费用 673,282,356.80 665,039,073.99 638,330,903.44
管理费用 90,385,716.45 94,344,067.24 100,695,367.17
财务费用 10,950,920.95 18,730,488.26 23,982,789.83
资产减值损失 51,962,264.08 50,564,604.98 49,706,863.7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1,493,696.60 2,719,088.31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 -1,507,327.11 -2,391,428.63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91,467,978.49 116,020,165.51 163,605,083.91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1,323,475.00 27,768,553.41 29,282,457.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65,610.12 102,241.77 98,676.69
减:营业外支出 606,483.40 850,686.87 546,673.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86,424.47 822,435.68 209,907.2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2,184,970.09 142,938,032.05 192,340,867.5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610,614.86 39,336,193.93 50,498,314.7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17,574,355.23 103,601,838.12 141,842,552.87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19,120,843.57 104,375,077.42 141,736,484.27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546,488.34 -773,239.30 106,068.6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082.64 -22,623.40 -63,90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17,082.64 -22,623.40 -63,902.05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7,082.64 -22,623.40 -63,902.05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7,591,437.87 103,579,214.72 141,778,65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19,137,926.21 104,352,454.02 141,672,582.22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546,488.34 -773,239.30 106,068.60
总额
七、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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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基本每股收益 0.73 0.64 0.8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73 0.64 0.87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37,286,363.47 2,395,426,332.20 2,438,274,815.79
收到的税费返还 6,261,289.13 5,096,284.58 8,735,819.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014,893.44 47,161,748.41 38,920,024.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02,562,546.04 2,447,684,365.19 2,485,930,660.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5,186,083.90 1,125,203,755.66 1,317,297,917.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65,075,129.58 565,666,153.78 561,143,066.0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7,588,998.76 214,543,778.30 211,984,947.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3,761,778.45 289,281,589.10 278,561,535.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1,611,990.69 2,194,695,276.84 2,368,987,466.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50,555.35 252,989,088.35 116,943,193.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0,750.00 698,071.6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56,519.75 887,511.26 449,509.14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受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6,519.75 948,261.26 24,147,580.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1,260,747.01 10,216,328.27 22,029,288.7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3,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45,575.24 3,089,500.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60,747.01 11,761,903.51 48,118,789.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04,227.26 -10,813,642.25 -23,971,208.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0 - -
1-2-8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4,900,000.00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14,104,271.28 883,384,755.65 1,150,210,207.8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442,792.04 7,704,689.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9,004,271.28 899,827,547.69 1,157,914,897.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39,690,039.89 1,147,666,673.15 1,076,460,894.8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8,979,620.23 68,115,150.06 69,123,906.5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45,157.48 1,251,350.00 14,560,151.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2,114,817.60 1,217,033,173.21 1,160,144,952.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10,546.32 -317,205,625.52 -2,230,054.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378,640.67 926,669.02 -2,223,560.7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42,858.90 -74,103,510.40 88,518,369.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751,933.61 188,855,444.01 100,337,074.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909,074.71 114,751,933.61 188,855,444.01
5、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
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0,814.35 -720,193.91 -111,230.5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 - -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40,732,059.40 27,438,870.00 28,660,541.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 -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 - -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1-2-8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 - -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 - -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 - -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 -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 1,493,696.60 2,719,088.31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 - -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05,746.55 199,190.45 186,473.2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影响利润总额) 40,716,991.60 28,411,563.14 31,454,871.99
所得税影响额 8,197,879.01 6,970,663.23 7,513,859.6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32,519,112.59 21,440,899.91 23,941,012.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9,794.19 22,633.35 45,512.15
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
32,558,906.78 21,418,266.56 23,895,500.22
性损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120,843.57 104,375,077.42 141,736,484.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6,561,936.79 82,956,810.86 117,840,984.05
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 27.66% 20.70% 16.88%
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影响数后)占属于母
27.33% 20.52% 16.8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1-2-8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81 1.50 1.32
速动比率(倍) 0.56 0.49 0.52
合并资产负债率 46.30% 56.00% 64.9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0.94% 52.64% 62.4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06 11.22 11.19
存货周转率(次) 1.24 1.33 1.4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6,792.69 18,378.14 23,308.50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08 8.49 10.42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净
0.25 1.55 0.72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45 0.5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64% 0.71% 0.55%
外)占净资产比例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5 年度 20.07% 0.73 0.7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4 年度 20.95% 0.64 0.64
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33.43% 0.8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度 14.59% 0.53 0.53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4 年度 16.65% 0.51 0.51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27.79% 0.72 0.72
(三)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1,990.23 万元、
125,635.71 万元和 122,725.9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稳定,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85.18%、83.99%和
82.96%,占比较高,说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主要是因为:(1)本公司销售
环节需要大量的存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终端营销网点数量的不断增加,存货余
额占资产的比重一直较高;(2)本公司终端销售渠道以直销的商场专柜为主,
即与各大型商场签订合同,在商场中设立专柜,因此自有固定资产相对较少,从
而流动资产比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职
1-2-8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工薪酬。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92,177.89 万
元、70,355.46 万元和 56,826.59 万元。2014 年末负债总额比 2013 年末减少了
21,822.43 万元,降幅为 23.67%,主要是因为部分银行借款于 2014 年末到期,导
致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26,519.19 万元;2015 年末负债总额比
2014 年末减少了 13,528.87 万元,降幅为 19.23%,主要是因为期末应付账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8,558.03 万元及短期借款减少 2,687.62 万元所致。应付账款减少
是因为:①公司 2015 年度内销收入有所下降,通过预计后期的销售形势,管理
层相应减少了 2016 年度的成品鞋采购;②公司加大了货款支付力度,以支持外
协厂商尽早供货。
2、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良好,
运营效率较高;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银行资信状况
良好,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但资产负债率偏高,若能够利用股权方式融资实施本
次募集资金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及生产制造﹑产品研发
设计和销售,其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6,937.83 万元、204,891.69 万元和 193,853.28 万元。
报告期内,由于出口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公司外销收入大幅下降,同时网络销售对
实体店产生一定的冲击,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了公司的内销销售,从而导致公司
收入有所下降。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17,541.93 万元、
108,634.04 万元和 100,364.08 万元,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17,541.93 万
元、108,634.04 万元和 100,364.08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随销售收入的变动而
逐年变动,其中 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减少 8,907.89 万元,降幅为 7.58%,2015
年度比 2014 年度减少 8,269.96 万元,降幅为 7.61%。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82%、46.98%
和 48.23%,其中内销毛利率分别为 55.65%、54.36%和 55.45%。报告期内公司的
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主要是因为内销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1-2-8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5.06 25,298.91 11,694.3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3,728.64 239,542.63 243,827.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626.13 509.63 873.5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01.49 4,716.17 3,892.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518.61 112,520.38 131,729.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6,507.51 56,566.62 56,114.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758.90 21,454.38 21,198.4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376.18 28,928.16 27,85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0.42 -1,081.36 -2,397.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1.05 -31,720.56 -223.0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37.86 92.67 -222.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4.29 -7,410.35 8,851.84
5、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自 哈森 39,776.31 42.55% 41,830.46 43.46% 40,978.11 41.23%
有 卡迪娜 17,806.58 19.05% 18,849.82 19.58% 19,320.58 19.44%
品 其他自有 12,261.56 13.12% 12,196.17 12.67% 12,290.05 12.36%
牌 小计 69,844.45 74.71% 72,876.46 75.71% 72,588.74 73.03%
代理品牌 20,186.23 21.59% 20,043.64 20.82% 20,592.83 20.72%
内销小计 90,030.68 96.30% 92,920.10 96.53% 93,181.57 93.75%
OEM/ODM 3,458.52 3.70% 3,300.97 3.43% 6,156.25 6.19%
主营业务毛利小计 93,489.20 100.00% 96,221.07 99.96% 99,337.81 99.94%
其他业务毛利 - 0.00% 36.58 0.04% 58.09 0.06%
营业收入毛利合计 93,489.20 100.00% 96,257.65 100.00% 99,395.90 100.00%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自有品牌毛利总额分别为 72,588.74 万
元、72,876.46 万元和 69,844.45 万元,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73.03%、75.71%
和 74.71%。同时,公司加大了代理高端品牌的发展力度,使得代理品牌毛利占
总毛利的比重逐年上升,分别为 20.72%、20.82%和 21.59%。
(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分析
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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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及母公司利润表,2016 年 1-3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
未经审计,已由大华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进行审阅,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269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对于上
述披露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保个别及连带责任。
1、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99,679.29 101,807.65
非流动资产 22,650.96 20,918.34
资产总计 122,330.25 122,725.98
流动负债 52,534.71 56,226.59
非流动负债 600.00 600.00
负债合计 53,134.71 56,826.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7,452.53 64,090.27
少数股东权益 1,743.07 1,809.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95.60 65,899.40
①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2,128.36 万元,主
要由于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少所致,2015 年度公司主动关闭业绩较差门店,使得
门店的整体备货数量下降,同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而有所下
降。
②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732.62 万元,
主要原因为公司购买 ROBERTA 系列商标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 2,000 万元,使得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1,984.99 万元。
③负债变动分析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负债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3,691.88 万元,主要由
于应付账款减少 12,576.89 万元及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844.40 万元所致。应付账款
减少是由于公司为争取现金折扣加大了应付账款的支付力度;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主要是由于员工人数减少,同时本期内销业务下降,绩效奖金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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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营业总收入 46,545.65 55,935.14
销售费用 15,928.36 16,907.18
管理费用 2,042.42 2,216.75
财务费用 307.15 292.37
营业利润 3,828.01 5,866.25
利润总额 3,994.28 5,882.13
净利润 3,295.95 4,49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62.00 4,45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3,211.43 4,437.25
东净利润
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主营业务收入 46,545.65 55,935.14
主营业务成本 22,782.69 28,868.44
毛利率 51.05% 48.39%
公司 2016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年同期下降 9,389.49 万元,主要系
因为受网络销售影响关闭实体店较多导致直营店销售有所下降所致,公司虽已通
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渠道业务使得网络销售收入呈现较大比例增长,但仍低于传
统专柜渠道销售下降金额。
②期间费用分析
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销售费用 15,928.36 16,907.18
管理费用 2,042.42 2,216.75
财务费用 307.15 292.37
合计 18,277.93 19,416.30
营业收入 46,545.65 55,935.14
期间费用占比 39.27% 34.71%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相对稳定,2016年1-3月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高,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③利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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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营业利润 3,828.01 5,866.25
利润总额 3,994.28 5,882.13
净利润 3,295.95 4,494.00
公司 2016 年 1-3 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均比 2015 年同期有所下降,
主要系公司内销收入受网络销售影响关闭实体店较多导致直营店销售有所下降
所致。
3、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8 -28.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79.53 40.8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48 3.10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影响利润总额) 166.27 15.88
所得税影响额 15.70 3.9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150.57 11.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2.74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2.00 4,45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1.43 4,437.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 4.57% 0.27%
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影响数后)占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48% 0.33%
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0.37 -3,916.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0.62 -228.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96.44 6,791.7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63.90 9.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39.35 2,656.62
公司 2016 年 1-3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3,339.35 万元,2015 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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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656.62。其变动原因主要为:①2016 年 1-3 月
内销收入下降,同时公司为争取现金折扣加大了应付账款的支付力度,导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降低;②2016 年 2 月公司购买 ROBERTA 系列商
标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 2,000 万元,使得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大幅增加;③2016
年 1-3 月新增部分银行借款,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显著上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本公司的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2013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派发红利
48,900,000.00 元,上述股利分配已支付完毕。
2014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拟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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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 16,3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派发红
利 48,900,000.00 元,上述股利分配已支付完毕。
2015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派发红利
16,300,000.00 元,上述股利分配已支付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改过的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实
施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三)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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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四)公司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
定方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
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
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若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
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公司确保控股子公司在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2)中国大陆子公司实行与控股股东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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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1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本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核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
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11 家子公司和 1 家孙公司。各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1、 深圳珍兴
1992 年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4,026.6064 万元 实收资本 4,026.6064 万元
10 月 22 日
深圳市盐田区盐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玉珍 注册地 深圳
田四村工业区 经营地
生产各类鞋靴及半成品出口;经营货物及技术进
股东构成及 哈森股份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控制情况 100%持股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12,748.42 15,138.15 17,612.01
净资产 6,394.93 5,859.48 6,742.18
营业收入 30,294.37 29,375.18 42,662.23
净利润 535.45 -842.69 131.93
2、 抚州珍展
2007 年 1 月 注册
成立时间 7,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0 万元
24 日 资本
注册 江西省资溪县工业园区(资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志学 江西
地 溪县高阜) 经营地
生产、加工、销售皮鞋、皮包、箱包、皮革制品、服装,
股东构成及 哈森股份 经营 以及鞋、包、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涉及
控制情况 100%持股 范围 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10,264.81 10,944.68 11,310.63
净资产 5,028.24 5,697.58 6,154.50
营业收入 3,071.41 5,308.39 7,8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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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净利润 -669.34 -456.92 268.15
3、 昆山珍兴
1997 年 6 1,242.23 万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242.23 万元 实收资本
月 12 日 元
江苏省昆山市花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玉珍 注册地 江苏
桥镇 经营地
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东构成及控 哈森股份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皮鞋及皮革制品;从
经营范围
制情况 100%持股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3,598.25 3,830.59 3,914.26
净资产 2,914.14 2,945.95 2,910.57
营业收入 2,992.39 3,658.70 4,512.71
净利润 -31.82 65.38 109.88
4、 上海哈森
成立时间 2009 年 11 月 9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芳德 注册地 上海 上海
经营地
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批发、零
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产品及相
股东构成及控制 哈森股份
经营范围 关技术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
情况 100%持股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545.55 400.01 377.71
净资产 416.04 368.31 350.09
营业收入 1,096.02 962.00 639.95
净利润 47.72 18.22 32.06
5、 香港哈森
注册 发行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25 日 港币 2,000,000 元 2,000,000
资本 股份数
香港九龙上海街
注册 主要生产
董事 陈玉珍 438-444 号同珍商业 香港
地 经营地
中心 22 楼 2204 室
股东构成及控 业务
哈森股份 100%持股 法人团体(CORP)
制情况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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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2,087.63 2,847.54 3,140.37
净资产 174.65 72.51 -25.22
营业收入 7,831.09 7,877.36 8,506.61
净利润 102.14 93.91 47.91
6、 台湾哈森
2011 年 4 月 18 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新台币 5,918,219 元
日 统一编号
台湾省桃园县龙潭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玉荣 注册地 乡乌林村工二路一 台湾
经营地
段 186 号
经营范围为布疋、衣着、鞋、帽、伞、服饰
股东构成及控 哈森股份 100%
经营范围 品批发业及零售业,及上述产品所需原材料
制情况 持股
的批发零售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200.54 440.06 668.66
净资产 60.51 106.17 136.64
营业收入 801.70 1,446.93 2,139.26
净利润 -47.36 -24.39 5.92
7、 上海钧钛
2011 年 注册资 1,500
成立时间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7 月 26 日 本 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志学 注册地 江路 1977 弄 16 号第 上海
经营地
9层
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家具用品、
化妆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
股东构成及控制 经营范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
哈森股份 100%
情况 围 卖除外),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总资产 4,333.47 1,704.26 3,880.61
净资产 -497.23 -1,480.97 -1,757.67
营业收入 12,281.38 8,244.43 5,117.50
净利润 983.74 276.70 -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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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 上海铉镐
2013 年 注册资
成立时间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 月 24 日 本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志学 注册地 试验区日樱南路 15 号 上海
经营地
二幢一层 129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办公用品、箱包、服装鞋帽、服装面料、
股东构成及控制 经营范 化妆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
上海钧钛 100%
情况 围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转口贸易,国内道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1,381.22 38.18 -
净资产 -446.02 -121.82 -
营业收入 134.84 - -
净利润 -424.19 -121.82 -
9、 西藏哈森
2014 年 注册资 1,000
成立时间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 月 10 日 本 万元
拉萨市
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伍晓华 注册地 堆龙德
县工业园区 364 号 经营地
庆县
皮鞋及鞋材料的采购、销售,皮鞋及皮革制
股东构成及控制 经营范 品的研发、设计、加工,皮鞋及皮革制品相
哈森股份 100%
情况 围 关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16,531.67 - -
净资产 10,173.70 - -
营业收入 25,964.02 - -
净利润 9,173.70 - -
10、西藏哈森商贸
2015 年 注册资 1,000
成立时间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 月 30 日 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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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 拉萨市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伍晓华 注册地 县羊达工业园区 495 堆龙德
经营地
号 庆县
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研发、设计、
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
股东构成及控制 经营范
哈森股份 100%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
情况 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主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 - -
净资产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11、深圳哈森
2005 年 4 月 15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539 万美元 实收资本
日 万美元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
主要生产
法定代表人 陈玉荣 注册地 街道西坑社区均全 深圳
经营地
街1号
生产、加工各类皮鞋,销售自产产品。增加:
股东构成及控制 哈森股份 75%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
情况 珍兴国际 25%
商品)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8,516.65 8,727.29 10,396.48
净资产 5,594.36 5,895.09 6,204.39
营业收入 10,746.60 14,095.91 17,089.48
净利润 -300.73 -309.30 42.43
12、上海萱品
2014 年 注册 1,000
成立时间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 月 18 日 资本 万元
上海市闸北区保德路
主要生产 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王柏林 注册地 177、181、183 号 1111
经营地 闸北区

从事生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化妆品、
股东构成及控制 哈森股份 51% 经营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情况 王柏林 49% 范围
花爆竹、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
发、进出口、网上零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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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841.01 - -
净资产 837.83 - -
营业收入 1.09 - -
净利润 -16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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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 201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
金将用于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发行人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对募集资金用途作出调整,
具体如下: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
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配套流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资金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9,595.3 4,543.3 4,543.3 40,508.7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10,124.2 3,825.5 3,825.5 2,473.2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7,453.3 4,472 2,981.3 -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15,000.0 - -
5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 10,000.0 - -
合 计 92,172.8 39,840.8 11,350.1 42,981.9
发行人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对募集资金规模
及用途作出调整,具体如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
资项目及投资额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自有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9,595.30 38,917.71 10,677.59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10,124.20 4,000.00 6,124.2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7,453.30 2,000.00 5,453.30
合计 67,172.80 44,917.71 22,255.09
本次发行的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由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发行股数决定。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拟以银行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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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自筹解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时建成投产,公司将根据各项目
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适当安排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支付的相关款项。
上述项目 1 至项目 3 分别获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已分别取得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件 项目环评文件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昆发改工[2012]21 号 昆山环保局证明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抚金开发改字[2012]10 号 抚环函字[2012]42 号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昆发改工[2012]22 号 昆山环保局证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哈森股份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皮鞋生产
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发改委、环保部门的有效批
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皮鞋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生
产和销售,2015 年度公司皮鞋自产产量和外购数量合计为 592 万双,内外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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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 588 万双,具有一定的规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哈森股份在国内设
立 32 家分公司,共有 1,665 个直营店和 385 个经销店。通过建立营销网络,以
自有品牌运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研发、设计、销售各种鞋类产品,满
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财务状况方面,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能够保持稳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27 亿元,净资产为 6.59 亿元,整体呈现增长
模式。2015 年度公司收入达到 19.39 亿元,净利润 1.18 亿元,报告期内基本保
持稳定。
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和设计创新,公司拥有一支包括首席设
计师、设计师、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 300 多人的研发设计团队,公司研发
与国际流行时尚同步接轨,并根据人体工学,全力打造个性、时尚与技能兼具的
经典鞋款。公司研发设计团队根据国内女皮鞋消费市场地区差异、文化背景差异
等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开发,2015 年完成近 5,000 个新款的设计和成型。公
司每年都派遣研发设计人员参加意大利、法国等举办的展销会,第一时间把握流
行趋势,启发创作灵感。公司核心设计人员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把握流行趋势
的能力。
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和多次管理体制变革,已经逐步形成了
具有哈森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了科学、规范、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公司积极
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
运营管理机制,实现运营决策科学、管理效率高、执行力强。公司核心管理层从
事女皮鞋行业经营平均年限在 15 年以上,在哈森股份及其子公司平均服务时间
也超过 15 年,对女皮鞋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丰富的品牌营销经验和
准确把握流行趋势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
确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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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独立性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公司有效
经营网点,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皮鞋生产项
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自产产能和提升自主生产能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全
面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为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顺利实施、生产和物流的良好运作
提供有力保证。上述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
有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项目前景分析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
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公司有效经营网点,扩大公司品
牌知名度,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皮鞋生产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自
产产能和提升自主生产能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能
力,为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顺利实施、生产和物流的良好运作提供有力保证。因此,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以直营为主的销售模式也不会发生变化。
(一)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扩大。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本公司的持
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全国的营销网络,有利
于加强零售终端的控制,使公司更快速准确的掌握终端客户的动态,从而为品牌
推广提供可靠信息。生产扩建项目将使公司在设备、人员、技术研发各方面都有
很大程度的提高,实现公司产能的提高,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通过信息化建
设帮助销售终端及时收集客户的市场反馈,提高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运输配
送等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客户服务与支持响应速度,深层次挖掘需求,保证客户
对产品的忠诚度,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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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营销网络建成后,公司在全国的销售网点将进一步增加,直接促进公司
的销售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生产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值大
幅提升,经济性明显,并且本公司努力扩大消费者对真皮标志的认知度,为增强
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全面、完整的集中式网络信息平台,不仅可实现业务标准规范统一、
业务信息及时共享、报表数据快速汇总、决策信息准确披露,还使信息互联互通,
实现企业信息流、资金流、工作流的融合,确保经营信息全面快速反馈到管理层,
从而加强公司管理层对各下级单位的管控力度,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能力。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本公司生产模式
目前,本公司各品牌产品的生产安排主要为:1)“哈森”品牌产品是本公
司的核心产品,本公司需牢牢把握其生产研发过程,同时“哈森”品牌产品相对
高端,质量要求较高,因此由本公司自行生产为主;2)“ROBERTA”品牌是
发行人的主要代理品牌,对研发和生产均有较高要求,因此也由本公司自产为主;
3)“卡迪娜”品牌根据产品款式的不同安排自产或外采;4)其他品牌产品暂时
以外采为主。即本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核心品牌产品及核心技术产品自产为主,其
他数量较大、生产较为简单的产品以外采为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销售规模与生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仍将主要用于哈森、卡迪娜、ROBERTA 等高
档品牌的生产,满足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和以自有资金新开店铺而带来的
生产需求。发行人将通过掌握的核心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研发能力,逐步提高公
司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并进而逐渐增加自产比例,最终形成更明显的规模
优势。因此,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核心品牌产品及核心技术产品自产为
主,其他数量较大、生产较为简单的产品以外采为主的生产模式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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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境外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台湾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
可办法》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针对台湾籍自然人、法
人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加以限制,分为禁止类与一般类,禁止类包括基于国际
公约、国防、国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重要性考虑,禁止前往大
陆投资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凡不属于禁止类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归属为一般类。
针对于发行人所处的制鞋行业属于一般类项目,不受上述法规关于投资范围的限
制。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海
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于 201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该协议的目标为:
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和服
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
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
展,但两岸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台湾对大陆地区投资
方面的经贸政策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
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租赁物业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哈森向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一分
公司租赁生产厂房,租赁面积为 8,400 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
本公司子公司深圳珍兴向深圳市鑫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厂房,租赁面积
为 17,366.50 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租赁物业面积共计
25,766.50 平方米,约占公司目前合计使用的生产厂房面积的 45%。因深圳城中
村的历史遗留问题,上述房地产并未取得法定的产权证明文件。
2011 年 7 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了“深规土函【2011】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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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深规土函【2011】1572 号”《关于咨询生产厂房城市更新情况的复函》,
明确回复上述租赁房产所在地块未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2011 年 3 月,深
圳市鑫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和深圳市
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证明,证明上述深圳珍兴租赁房产在未
来五年内不会被列入征地或拆迁范围;2011 年 3 月,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
村)改造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深圳哈森租赁房产未纳入已立项城市更新项
目;2011 年 3 月,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
司第一分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确认深圳哈森租赁的位
于龙岗区横岗西坑一村的厂房属于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一分公司的
物业,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一分公司完全拥有上述厂房的产权,上述
厂房在租赁期内不会被列入征地或拆迁范围,可持续提供给哈森鞋业(深圳)有
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租赁房产产
权瑕疵造成的厂房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顿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原有租赁厂房装
修设施拆除并将厂房恢复原状的费用、搬迁运杂和装卸费、新租赁厂房和办公室
宿舍通水电及装修费用、因被迫搬迁导致的员工离职补偿费(不含正常情况下的
离职补偿费),以及因停产导致的利润净损失。珍兴国际承担损失起止点为:自
开始搬迁日起,到搬迁完成后产能恢复至搬迁前止;珍兴国际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但若未来地方土地政策或城市规划出现变动,上述物业可
能面临被拆迁的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鞋类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在中高端市场,菲拉格慕、
普拉达等成熟的国外品牌以及以百丽为代表的国内品牌,凭借其长期积累的品牌
知名度和市场营销能力,已建立起较强的竞争优势。而在低端市场,则有数量众
多的中小鞋企、小工厂甚至制鞋作坊,产能和质量不稳定,但运营和生产成本较
低,因此通过价格及区位优势占领了部分的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市场。本公司品牌
和产品定位于中高端皮鞋,面临着国内外高档品牌产品及低端廉价产品的竞争。
公司能否在鞋类消费市场中占有稳定的市场地位,拥有并保持相当数量的长期消
费群体,是未来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持续增长,消费者对皮鞋类的消费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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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额也在不断上升。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对皮鞋的款式、品牌、舒适度、
功能性、时尚性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多个性化的要求。把握消费者购物心理的变
化和流行趋势的转变成为鞋类市场竞争的重中之重。本公司重视研发、设计团队
的培养和建设,并定期组织研发、设计人员出国考察,及时把握国际流行趋势,
同时采用多品牌战略力争更加全面的覆盖目标市场。如公司不能较准确的预测和
及时把握市场与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导致未能及时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则可能
对公司的销售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265.16
万元、70,797.27 万元和 70,028.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57%、67.10%
和 68.79%,占比较高。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规模的增长所
带来的直营店数量的逐年增加,由此导致用以备货的库存商品不断增加。虽然公
司存货的增长一直保持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发行人也制订了较为谨
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存货的管控,但若在未
来的经营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
额分别为 3,145.49 万元、2,841.16 万元与 4,071.70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
别为 2,394.10 万元、2,144.09 万元与 3,251.91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
的比重分别为 16.88%、20.70%和 27.66%。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
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昆山与花桥地区的政府补贴。根据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和发行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对发行人在经营过
程中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形成的昆山加花桥留成部分,前五年给予 100%奖
励,后五年给予 50%奖励。从 2015 年起发行人开始执行增值税、营业税所形成
的昆山加花桥留成部分 50%的奖励,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该奖
励政策到期后,是否还享受其他奖励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如不享受也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6、直营店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直营店铺一直是发行人的主要销售渠道,公司在不断扩张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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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从而有效增加产品销量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单店收益情况,对效益欠佳和所在
地客流量较少的店铺进行及时的整顿或关闭。
发行人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新开和关闭直营店铺,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
开店 994 家,关店 881 家。具体关店原因及关店数量如下:①合作商场关闭,或
合作商场调整经营方向,不再经营鞋类导致公司撤柜 144 家;②合作商场柜位调
整或其它合作条件(如扣点、费用等)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公司设柜要求关
闭店铺 139 家;③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未达成公司预期业绩和利润,造成单店连
续 12 个月累计亏损较大,经努力后仍无法改善而关店 598 家。
公司于 2011 年设立上海钧钛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之后平均每年投入 2,000
万元左右,电商收入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分别为 6,390.25 万元、8,244.43 万元和
12,281.38 万元,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95%、4.02%和 6.34%。
尽管公司持续加大电商投入,电商收入逐年增长,但公司直营店收入占比仍
然较高,如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造成进一步冲击,公司可能继续关闭部分直营店
铺。
7、出口业务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49,445.71 万元、
33,919.60 万元和 31,480.7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80%、16.56%
和 16.24%。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下降明显,主要是由于国外经济环境受欧
美债务危机影响有所下滑导致外销订单减少,以及订单向东南亚转移所致,未来
若出口环境进一步恶化且发行人没有有效措施改善出口业务,将面临外销收入持
续下降,整体收益逐步下滑的风险。
同时,2005 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主要货币持续升值,2005
年 7 月 21 日即汇改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 8.1100,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达到了 6.4936,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达 24.89%。未来
人民币若有较大升值,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
滑的风险。
此外,本公司外销产品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政策,因
此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本公司外销鞋的出口退税率
适用 15%税率。如果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出现变化,降低本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将
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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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12 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9,591.73 万元、16,441.64 万元和 15,144.5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20%、15.58%和 14.88%。公司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在合理信用期限内,账龄
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 98%以上。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百货商场和外
销客户的销售货款,虽然与公司合作的百货商场规模较大、信用较好,发生坏账
的可能性很小,而与公司合作的外销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商,资金充足、回款
及时,并且公司已对报告期各期末 80%以上外销应收账款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
但如果未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百货商场、外销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或现金流紧张,
拖欠本公司应收款项,将对本公司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9、代理品牌变动风险
本公司目前代理 ROBERTA、AS 等国外知名品牌的国内销售业务,丰富了
自身的品牌体系和产品内容,同时为提高上述品牌产品的销售业绩投入了与之配
套的品牌运营、市场推广等成本。最近三年代理品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了
34,276.43 万元、34,557.06 万元和 33,060.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80%、16.87%和 17.05%;其中 ROBERTA 系列商标产品收入分别为 23,650.74
万元、21,653.05 万元和 17,588.7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90%、10.57%
和 9.07%;ROBERTA 系列商标产品毛利额分别为 14,864.17 万元、13,306.97 万
元和 11,045.81 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95%、13.82%和 11.82%。
发 行 人 主 要 代 理 品 牌 ROBERTA 原 商 标 持 有 人 ROBERTA S.A. 已 将
ROBERTA 系列商标中的“鞋、靴、拖鞋、腰带和皮带”转让给 Yorkville,目前
除澳门商标外,Yorkville 已成为发行人拟受让的 ROBERTA 系列商标的共有人。
在商标转让期间,ROBERTA S.A.已同意 Yorkville 有权在中国独立使用、许可、
再许可或再转让 ROBERTA 系列商标相关权利。发行人已与 Yorkville 签署了《商
标转让定金协议》和《商标转让协议》,并与 ROBERTA HOLDING、Yorkville、
中驰公司签订了《商标共有四方协议》,且发行人已取得 Yorkville 的授权,可在
取得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前,在中国范围内、在“成人女鞋”商品和零售服务项
目上免费独占使用前述 ROBERTA 系列商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商标
转让协议》涉及的 ROBERTA 系列商标中的 11 个中国大陆商标已获得商标局核
发的《商标转让证明》,发行人已成为相关商标的共有人,国际商标及香港与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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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商标转让仍在进行过程中。
虽然发行人已与 Yorkville 签署了《商标转让定金协议》和《商标转让协议》,
并与 ROBERTA HOLDING、Yorkville、中驰公司签订了《商标共有四方协议》,
且发行人已取得 Yorkville 的授权,同时发行人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GRANADILLA LIMITED、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昆山华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嘉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昆山坦伯顿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出具如下承诺:如果 ROBERTA 系列商标未能完成转让或者未能取得授
权,由上述老股东承担交易损失及 ROBERTA 系列存货减值损失。但发行人能否
最终取得全部 ROBERTA 系列商标的专用权或商标授权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
发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每年摊销金额将高于之前支付的商标代理费用,短期
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10、商标被侵权风险
目前,国内中高端皮鞋市场的主要企业多采用了多品牌的营销策略。本公司
吸收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品牌运营的成功经验,结合企业自身优势,也逐渐形成
了以“哈森”为代表的多品牌体系。公司高度重视品牌的运营和维护,努力提升
自身产品的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但随着公司名下品牌知名度的提高、销售区域
的不断扩大,被假冒、模仿等侵权情况也会出现,尤其是一些中小鞋企为获取不
正当利益,会采用“搭便车”的方式,使用与本公司近似的商标进行宣传或仿冒
本公司品牌的商品进行销售。此类侵权行为会增加公司品牌维护和法律诉讼的成
本,同时还可能令消费者误解本公司品牌形象,影响本公司已建立的良好声誉。
11、管理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共有 10 家全资子公司,2 家控股子公司,32 家
分公司以及 2,050 家营销网点。公司直营店数量较多,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分别为 1,782 家、1,815 家和 1,665 家。本次上市后,公司计划利用
募集资金新设直营店,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营销网络,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
公司现有规模较大,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公司人员将显著增加,部门机构相应扩大,公司在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
面临更复杂的局面,如何协调好公司快速发展和稳定管理的关系,是公司未来经
营面临的关键问题。公司为应对日益提高的管理难度,拟将募集资金的部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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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但公司仍面临现有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发展的风
险。
1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芳、陈玉兴等陈氏家族主
要成员及一致行动人陈芳德合计持有 HARRISON( BVI)92.86%的股权,
HARRISON(BVI)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珍兴国际间接持有本公司 91.02%的股权。
陈玉珍还通过个人独资的昆山珍实投资持有本公司 1.84%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 86.36%的股权。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36 万股
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仍间接持有本公司过半数股份。尽管公司已经建立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若实际控制人
通过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
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利益受损的风险。
13、募集资金项目的风险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3.89 亿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拟将开设 950 家直营店,分布在北京、南京、大连等 24 个主要城
市及其周边区域,拟新增营业面积 38,000 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
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核心竞争力,完善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开拓新的利
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新增的营业网点需要一定时间的推广和运营,才能逐
步实现预期的销售业绩并稳定增长。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公司直营
店的销售量及销售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0.40 亿元用于年产 160 万双的皮鞋生产
扩建项目,以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产能的消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经签署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授信、借款
合同或购销合同等各类合同包括:
(一)授信合同
1、2014 年 10 月 14 日,香港哈森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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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授予香港哈森授信额度 323.60 万美元,用于发票融资、出口发票贴现、信用
证(LC)(带或不带货物所有权)和任何相关贷款、信托收据贷款和出口押汇,
最长不超过 180 天,由哈森股份提供担保。
2、2015 年 1 月 27 日,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珍兴签订了编号为
CN11002071322-141208 的《授信函》,授予深圳珍兴最高不超过 300 万美元的进
口授信,用于开立跟单信用证或进口贷款授信。由哈森股份为上述合同提供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 800 万美元。
3、2015 年 2 月 10 日,台湾银行香港分行与香港哈森签订了编号为
LN2015/01177&01178 的合约,该合约授予香港哈森:①1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
外币的短期借款授信,最长融资期限为 90 天,与下述授信 2 共用额度;②3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授信,可用于开立信用状及信用状项下垫款,最长融资
期限为 90 天,与上述授信 1 共用额度;③1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授信,可
用于进口押汇。授信额度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2 月 9 日。
4、2015 年 5 月 7 日,香港哈森与汇丰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合同授予香
港哈森授信额度 250 万美元,到期后可以续签,此授信额度可用于进口信贷、信
用证等业务。发行人和深圳珍兴为香港哈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 万美
元。
5、2015 年 9 月 25 日,哈森股份、深圳珍兴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 FA742688121121-b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合同授予
哈森股份和深圳珍兴合计最高融资额人民币 7,800 万元或等值美元,可用于货款、
贴现业务及结算前风险,其中哈森股份在该协议项下所有融资方式项下的所有未
偿付融资额合计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深圳珍兴在该协议项下所有融
资方式项下的所有未偿付融资额合计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该协议由
哈森股份和深圳珍兴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并由抚州珍展为哈森股份及深圳珍
兴提供保证担保。
6、2016 年 3 月 14 日,台湾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珍兴签订了编号为
GZ20160002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授予深圳珍兴 1,200 万美元的最高授信
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400 万美元)、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授
信额度 300 万美元)、进口贸易融资(开立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托收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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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进口汇出汇款融资等,授信额度 1,200 万美元)、出口贸易融资(出口打包
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等,授信额度 1,200 万美元)。
授信期限为 1 年,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由哈森股份根据签
订的编号为 BZ20160002 号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二)借款合同
1、本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015 年 11 月 9 日 , 本 公 司 与 建 设 银 行 昆 山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XKS-2015-9230-2184 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建设银行昆山分行对本公司签
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3,000 万元,承兑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
分之五。
2015 年 12 月 14 日 , 本 公 司 与 建 设 银 行 昆 山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XKS-2015-1230-3208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入 3000 万元人民币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 6 个月,贷款利率为 LPR 利率加 5 个基点,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016 年 1 月 14 日 , 本 公 司 与 建 设 银 行 昆 山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XKS-2016-9230-0119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建设银行昆山分行对本公
司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6,000 万元,承兑手续费为票面金额
的万分之五。
2、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015 年 12 月 29 日 , 哈 森 股 份 与 工 商 银 行 昆 山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0110200015-2015 年(昆山)字 01629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利率为 6 个月期贷款基础
利率(LPR)加 5 个基点(1 基点=0.01%),担保方式为信用。
3、本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016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人民
币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5 苏银贷字 KK811208008571 号,借入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 5%。
2016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银 2016 字/第 KK811208009594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中信银行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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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本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2,000 万
元,承兑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4、本公司与花旗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015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短期贷款协议,编
号:C02LNEL15330A338 号,借入人民币 53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贷款利率为 4.03%。
(三)采购合同
1、皮鞋原料采购合同
本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皮鞋原料(皮料、底材、配件等)、包装、楦头
等。
2011 年 12 月 26 日,深圳珍兴与泰庆皮革有限公司签订了《基本采购合同》,
向该公司采购牛皮。深圳珍兴通过订购单形式向该公司订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但期限届满的 3 个月前,只要一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另行作出意思表示的,基本合
同以相同的条件延长一年,以后亦同,目前该合同仍在继续履行中。
2011 年 12 月 22 日,深圳珍兴与广州优瑞塑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基本采购
合同》,向该公司采购鞋底。深圳珍兴通过订购单形式分批次向该公司订货。合
同有效期为一年,但期限届满的 3 个月前,只要一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另行作出意
思表示的,基本合同以相同的条件延长一年,以后亦同,目前该合同仍在继续履
行中。
2011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哈森与商丘市现代珍寿皮革有限公司签订了《基
本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采购羊皮和牛皮。深圳哈森通过订购单形式分批次向该
公司订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但期限届满的 3 个月前,只要一方没有以书面方
式另行作出意思表示的,基本合同以相同的条件延长一年,以后亦同,目前该合
同仍在继续履行中。
2012 年 4 月 2 日,深圳哈森与中山市本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基本采购
合同》,向该公司采购饰扣。深圳哈森通过订购单形式向该公司订货。合同有效
期为一年,但期限届满的 3 个月前,只要一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的,基本合同以相同的条件延长一年,以后亦同,目前该合同仍在继续履行中。
2、成品皮鞋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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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向国内多家高品质皮鞋制造厂商采购成品鞋,用于自有品牌的销售,
即皮鞋厂商向本公司提供 OEM 服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哈森与广州伟情鞋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赞
鞋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博鞋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路路来鞋业有限公司、佛
山市南海振怡佳鞋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订购合同》,向上述公司采购成品
皮鞋。本公司及西藏哈森通过书面订单的方式下单订货。
(四)联合经营合同
本公司的销售方式以商场专柜销售为主,与上海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等国
内百货商场均签署了《联合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双方的主要责任义务,期满
前在双方协商下以原合同为基础进行续签。联合经营合同以百货公司提供的格式
合同为基础,其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1) 柜台位置、面积;
(2) 合同期限、结算付款(包含扣点比率);
(3) 营业项目及规定(经营的品牌等);
(4) 商品、人员和商场管理等;
(5) 保证金、促销活动及违约处理。
(五)经销合同
本公司与成都曼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经销商均签署了《区域授权经销合同
书》,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1) 授权经销的品牌、经销区域和期限;
(2) 最低采购额;
(3) 货物交运和货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及经销合同
本公司代理销售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AS
广州凯姿委托本公司在中国大陆部分区域经销“AS”商品,双方于 2014 年
2 月 1 日签署了《AS 分区经销商授权契约书》,授权经销期限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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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契约书主要约定如下:(1)授权经销的区域;(2)授权商品的采购方式;(3)
货款结算流程;(4)退换货条件;(5)推广宣传义务、广告规定;(6)商标权利
规定。
2、Too cool for school
Too cool for school(以下简称 TCFS)公司和上海钧钛签署了《经销协议》,
授权上海钧钛在中国大陆地区经销 TCFS 旗下系列产品,并向上海钧钛授予
TCFS 商标权。“经销产品”指的是 TCFS 所生产的任何美容产品、美容工具以及
其他商品。授权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销协议主要约
定内容如下:
(1)品牌使用费;(2)产品登记、版权与商标权;(3)广告、促销行为等
的约定;(4)经销条件;(5)经销产品的质量;(6)贷款与支付等。
(七)房屋租赁合同
本公司及子公司、各地分公司在各地租赁房产,用于生产、办公、仓库、宿
舍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
房产如下:
序 承租 租金及管理费
出租人 坐落 面积(m2)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元/月)
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
昆山珍展物业 哈森 办公 2016.1.1-
1 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13,405.60 160,867.20
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 仓库 2018.12.31

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
昆山珍展物业 昆山 厂房 2016.1.1-
2 技术开发区花安路 1008 3,114.42 37,373.04
管理有限公司 珍兴 办公 2018.12.31

深圳市鑫群实 厂房
深圳 深圳市盐田区 2012.1.1-
3 业股份有限公 23,915.50 办公 286,986
珍兴 东海路四村工业区 2016.12.31
司 宿舍
深圳市横岗西 深圳市横岗街道西坑社
深圳 厂房 前三年 148,800 2015.4.15-
4 坑股份合作公 区宝桐南路均全街 1-1 12,400.00
哈森 宿舍 后二年 161,200 2020.4.14
司第一分公司 号及 1-2 号
(八)商标转让协议
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与 Yorkville 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内
容:
1、哈森股份将从 Yorkville 处受让在中国、香港、澳门及马德里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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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 25 类上的 ROBERTA 系列商标在“成人女鞋”特定品项上的商标专用权,其
中含中国大陆 11 件商标、马德里 3 件商标、香港 2 件商标、澳门 2 件商标。
2、商标转让的总价款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3、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共有协议》、且哈森股份收到中国商标
局签发的以 Yorkville 作为转让商标的受让权人为内容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通
知书》以及以哈森股份作为共有权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商标局、香港知
识产权署、澳门经济局提交新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哈森股
份将向 Yorkville 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
4、在哈森股份收到中国商标局签发的以哈森股份作为转让商标受让人为内
容的《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以收到最后一份通知书的时间为准)起
10 个工作日内,哈森股份与 Yorkville 将共同在上海开立资金共管账户且哈森股
份将 2,000 万元人民币汇入该资金共管账户。
5、在哈森股份收到中国商标局签发的以哈森股份作为转让商标的共有权人
为内容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通知书》之日(以收到最后一份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起 10 个工作日内,哈森股份将资金共管账户中的 2000 万元人民币汇入 Yorkville
的指定账户,同时沙驰公司将代为收取的定金 500 万元人民币退还给哈森股份。
6、在哈森股份收到香港知识产权署签发的核准哈森股份作为转让商标的共
有权人的通知书之日(以收到最后一份通知书的时间为准)起 10 个工作日内,
哈森股份向 Yorkville 支付 500 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款。
7、在哈森股份收到澳门经济局签发的核准哈森股份作为转让商标的共有权
人的通知书之日(以收到最后一份通知书的时间为准)起 10 个工作日内,哈森
股份向 Yorkville 支付 500 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款。
8、Yorkville 向哈森股份陈述和保证其对协议项下的转让商标拥有全部的权
利、所有权和权益,且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权限以及必需的第三方的同意或批
准来签署和履行协议,其转让商标的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合法有效、不存在
任何权利瑕疵,以及保障商标转让交易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其他陈述与保证。
9、沙驰公司、程碧川和广东啄木鸟皮具有限公司作为协议的担保方为
Yorkville 双倍返还定金义务及陈述与保证条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若商标转让未能成功,Yorkville 应保证哈森股份可获得商标的合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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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使用,以维护哈森股份的连续销售和正常经营行为,许可费不高于以往惯常许可
费价格,已支付的转让款将折抵许可费。
(九)商标共有四方协议
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 ROBERTA HOLDING、中驰公司、Yorkville
签署《商标共有四方协议》,主要约定内容为:
1、上述四方成为 ROBERTA S.A.持有的属于 25 类商标的中国大陆(含国际
申请进入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商标(共 18 项商标)的共同共有人;
2、各方在共有商标上的 25 类商品及商品涵盖的品类如下:
①ROBERTA HOLDING 享有“童装”及“儿童服饰”、“婴儿商品”、“婴儿
纺织用品”、“婴儿用服装及服饰商品”及《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
第十版)中的 2502 类似群所涉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②发行人单独享有“成人女鞋”特定品项上的商标专用权;
③Yorkville 单独享有除“成人女鞋”特定品项以外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
表》(尼斯分类第十版)中的 2506 类、2507 类似群上的其他商品的商标专用权;
同时,乙方还单独享有“皮带”类、“腰带”类所涉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④中驰公司享有除以上①、②和③项列明商品之外的 25 类上的其他商品包
括但不限于服装(不含 ROBERTA HOLDING 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袜、领
带、披巾上的商标专用权。
3、各方按照《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商标转让完成后,各方对转让完成后的
商品或其商品涵盖的品类享有商标专用权、收益权。
4、各方应严格在其受让的商品范围内使用共有商标标识,不得超出其受让
的商品范围使用商标,且商标的使用必须遵守商标注册地法律;各方应保证使用
共有商标的商品具有优良的质量且符合商品生产及销售当地法律,共同维护共有
商标的品牌价值。
三、对外担保
2014 年 10 月 14 日,根据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与香港哈森签订的《授信协议》,
发行人为香港哈森根据该合同所获得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由发行人提供 300 万
美元的保函一份。
2015 年 1 月 27 日,根据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珍兴签订的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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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CN11002071322-141208 的《授信函》,发行人为深圳珍兴根据该合同所获得的授
信额度提供金额为 800 万美元的公司担保。
2015 年 5 月 7 日,根据汇丰银行香港分行与香港哈森签订的《授信协议》,
发行人为香港哈森根据该合同所获得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 万美
元。
2015 年 9 月 25 日,根据哈森股份、深圳珍兴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编
号为 FA742688121121-b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深圳珍兴
在该协议项下所有融资方式项下的所有未偿付融资额合计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由发行人为其提供担保。
2016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人与台湾银行 广州分行签订了合同 编号为
BZ2016000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珍兴与台湾银行广州分行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在授信期间内签订的全部主合
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200 万美元。
四、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
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诉讼仲裁
事项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期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行为和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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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刑事
诉讼事项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无受到刑事起诉的情况,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受到任何重大刑事起诉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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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607 室
联系电话: 010-66220588
传真: 010-66220288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张海峰
项目协办人: 宋时凤
联系人: 徐中华、孙超、王海涛、杜超、张新杨、朱霆、梁国超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玉栓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8
联系电话: 010-82653566
传真: 010-82653566
经办律师: 吴团结、张慧颖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
联系电话: 010-59535588
传真: 010-58256633
经办会计师: 李东昕、边俊豪
(四)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志明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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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联系电话: 010-58383636
传真: 010-65547182
经办评估师: 李占军、郭鹏飞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5801
传真: 021-68875802
(六)收款银行: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七)拟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2016 年 6 月 7 日
告的日期:
初步询价的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6 年 6 月 16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6 月 2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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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
二、招股说明书全文可通过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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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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