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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8-1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016 年 8 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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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 4
二、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7
三、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3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一、 本行基本情况 ......................................................................................................... 25
二、 本行历史沿革 ......................................................................................................... 25
三、 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 27
四、 本行的业务情况 ..................................................................................................... 31
五、 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 32
六、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40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42
八、 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 47
九、 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5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60
一、 风险因素................................................................................................................. 60
二、 其他重要事项 ......................................................................................................... 62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66
一、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66
二、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 6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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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特
别注意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载下列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
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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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
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
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 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
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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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
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
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
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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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
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5、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
王永忠、皮郁忠、许臻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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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无锡农商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
间,无锡农商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
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
发行人所有。
6、根据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永忠、皮郁忠、许臻,以及本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19 人,已有 714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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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 3 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5 人因死亡、股权已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
承诺。该等股东持股 1,156,261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7%。
8、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12%股份的 29 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9、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70 名股东,70 名股东均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及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
部分,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
机关批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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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无锡农商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
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无锡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单位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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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特制定以下稳定股
价预案。本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
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①本行回购公司股票;
②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③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行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
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本行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
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
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行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
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
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行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
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本行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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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无锡农商行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无锡农商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无锡农商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无锡农商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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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行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
将对其从本行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
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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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
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
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 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
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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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
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
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
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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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
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
减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
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五)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 184,811,4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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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未设计老股转让方案。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
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同时,上市后未来三年,
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
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
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公司修订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计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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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如在 2016 年内发行股票,则 2015 年度未分
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
重要事项:
(一)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
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与其他已上市的商业
银行相比,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
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
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
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
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二)本行发放的贷款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数量 4,675 户,占全行公司类
贷款客户的 99.53%。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
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中小企
业的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
誉等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
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中小企业借款
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
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行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于无锡市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 94.81%以上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无锡市。如果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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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市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或者信用环境和经济结构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导致本
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缴营业税税款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 2010 年 5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0]4 号)、2011 年 10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
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 号)文件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仅法人机构设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
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虽然发行人设立在无锡市区,但报
告期内无锡市地方政府比照设立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减按 3%的税
率征收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从 2013 年 8 月起,部分支行调整为 5%,部分支
行仍为 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已出具了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证明,但是本行仍
存在需补缴上述营业税税款的风险。
(五)不良贷款余额增加及不良贷款率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合并口径)分别为 7.70 亿元、6.50 亿元、5.81
亿元、4.49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 1.34%、1.17%、1.15%、1.02%。报告期
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鉴于此,本行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优化资源
配置,加大不良资产的回收力度,有效的控制不良贷款的继续增长。然而,贷款
组合的质量恶化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本行不能有效实施信贷风险管理及其
他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因此,本行未来仍存在由于贷款组合质量恶化而导致
不良贷款余额增加及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可能。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
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金实力大幅增强,但鉴于募集资金运用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本行现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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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规模产生的利润实现。
按照本次发行 18,481.15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
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本
行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本行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
点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
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
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涵盖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
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未来,本
行在合规管理部的牵头下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
续有效实施,以提高本行的运作效率。
本行持续深化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行经济资本预
测、分配和使用,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构成,有效控制高风险资本占用;加大资
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符合符
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3、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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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发
行人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
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
影响、有利于发行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精神。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业绩说明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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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2016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57号”《审阅报告》。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资产合计 118,105,953 115,490,645
负债合计 110,335,186 108,172,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664,781 7,208,387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1-6月
营业收入 1,227,630 1,211,203
营业利润 585,612 579,567
利润总额 583,838 541,431
净利润 469,105 420,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2,632 427,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73,959 456,301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0,276 5,965,225
2、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公司2016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12.28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2.11亿元,同
比上升1.36%;净利润为4.69亿元,上一年同期数为4.20亿元,同比上升1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4.56亿元,同比上升3.87%。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
模式、主要存贷款客户、资产负债结构、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在2016年1-6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上升,不存在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根据目前江苏地区银行业状况及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公司
2016年1-9月营业收入较2015年1-9月的变动幅度为0%至10%,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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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184,811,4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行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5年每股收益计
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7元(按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除以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基础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6,789,531.22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23,583,219.74 元;审 计验资费 4,200,000.00 元;律师费
2,610,000.00 元 ;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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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1,396,311.48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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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本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中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二)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75435667T
(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30H232020001
(四) 注册资本:1,663,303,332元
(五)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六)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七)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邮政编码:214125)
(八) 电话号码:0510-82830815
(九) 传真号码:0510-82830815
(十) 互联网网址:http://www.wrcb.com.cn
(十一) 电子信箱:contact@wrcb.com.cn
二、 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重组设立
本行前身为1995年设立的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1年3月6日,人
民银行锡山市支行作出了《关于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的批复》(锡
山银发[2001]12号),同意“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无锡市城郊农
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05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159号),同意江苏锡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于本行开业时,江苏省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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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继承。
2005年6月2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为
32000021034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40,000,000元。本行于2005
年6月20日获得江苏银监局核发的G10313020 H0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
(二)本行设立后名称的演变
2010年7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0]328号)批准,同意本行名称由“江
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0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名称、住所变更登
记,并换领注册号为 3202000001221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1、 2008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8年5月9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21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462,000,000元。2008年6月3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462,000,000元。
2、 2008 年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8年7月14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347号),同意本行以盈余公积
55,440,000元、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合计69,3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每10股
转增1.5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2008年9月4日,本行在江苏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
3、 2008 年定向增资扩股
2008年10月20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565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688,275,000元。2008年10月28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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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688,275,000元。
4、 2009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10月10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09]179号),同意锡州农商行注册资
本变更为人民币750,219,750元。2009年11月23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750,219,750元。
5、 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26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90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1,005,293,004元。2011年5月4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
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005,293,004元。
6、 2011 年定向增资扩股
2011年6月29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14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1,205,293,004元。2011年6月30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20,529.3004元。
7、 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5月29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2]97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663,303,332元。2012年6月8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663,303,332元。
三、 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股本
本次A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1,663,303,332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后
总股本的10%,若本次发行184,811,482股普通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
为1,848,114,814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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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股) 占比 持股数(股) 占比
法人股 1,219,394,703 73.31% 1,157,790,876 62.65%
其中:国有法人股 249,495,952 15.00% 187,892,125 10.17%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969,898,751 58.31% 969,898,751 52.48%
自然人股 443,908,629 26.69% 443,908,629 24.02%
其中:外部个人 264,892,161 15.93% 264,892,161 14.33%
本行员工 179,016,468 10.76% 179,016,468 9.6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61,603,827 3.33%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 - - 184,811,482 10.00%
合计 1,663,303,332 100.00% 1,848,114,814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SS) 166,330,635 10.00%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116,431,443 7.00%
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10,984,508 6.67%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SS) 83,165,317 5.00%
5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3,039,416 4.99%
6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9,581,224 2.38%
7 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 21,588,383 1.30%
8 无锡市银宝印铁有限公司 21,177,094 1.27%
9 无锡市银光镀锡薄板有限公司 14,653,353 0.88%
10 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 12,644,772 0.76%
合计 669,596,145 40.25%
注:SS 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持股量最大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的任
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户名 股权数(股) 占比 在本行任职情况 股份冻结质押及其他情况
1 王兴禾 2,251,327 0.14% 无 无
2 顾晓群 1,606,354 0.10% 无 无
共计 881,837 股股份质押,占
3 黄界行 1,216,935 0.07% 无
其持股总额 72.46%
4 丁耀生 1,216,935 0.07% 无 无
5 乐胜林 1,216,935 0.07% 无 无
6 冯建昌 1,216,935 0.07% 无 无
7 冯建湘 1,216,935 0.07% 无 无
8 李颖 1,216,935 0.07%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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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户名 股权数(股) 占比 在本行任职情况 股份冻结质押及其他情况
9 华岳兴 1,216,935 0.07% 无 无
10 陈月英 1,216,935 0.07% 无 无
11 费友英 1,216,935 0.07% 无 无
12 冯超 1,216,935 0.07% 无 无
(三)发行人国有股持股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国有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除 2012 年 5 月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外,发行人的国有股东股权
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外,发行人的国有股权变动情况如下:2008 年 10 月,国联信托、无
锡建发通过发行人实施定向增资扩股方案入股,其中国联信托持股 68,827,500
股,无锡建发持股 34,413,750 股。此后,发行人分别于 2009 年 8 月、2011 年 4
月、2011 年 6 月分别实施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一次定向增资扩股。
发行人上述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份变动类型 国联信托持股情况(单位:股) 无锡建发持股情况(单位:股)
2008 年 9 月持股数 68,827,500 34,413,750
2009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至 75,021,975 增至 37,510,988
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至 100,529,446 增至 50,264,723
2011 年定向增资扩股 增至 120,529,446 增至 60,264,723
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至 166,330,635 增至 83,165,317
目前持股数 166,330,635 83,165,317
目前持股比例 10% 5%
(1)发行人于 2008 年实施定向增资扩股,引入两名国有股东,即国联信托
和无锡建发。通过本次定向增资扩股,国联信托持有发行人 68,827,500 股,无
锡建发持有发行人 34,413,750 股。
本次增资扩股的评估、备案情况如下:
2008 年 6 月 30 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发行人增资扩股事
项出具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锡普评报字
[2008]45 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
者权益为 122,112.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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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述增资扩股已取得无锡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发行人于 2011 年向现有法人股东实施定向增资扩股,其中两名国有股
东均参与了本次增资扩股,通过本次定向增资扩股,国联信托增持发行人 2,000
万股,无锡建发增持发行人 1,000 万股。
本次增资扩股的评估、备案情况如下:
2011 年 5 月 9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无锡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1]第 222 号)。经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为 235,188.98 万元。
上述增资扩股已取得无锡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3)除上述两次定向增资扩股外,发行人两名国有股东因发行人以资本公
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相应增加。
(4)发行人上述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已获得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无锡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12]127 号)的
确认。
(5)发行人的历史沿革等事项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确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
办函[2015]31 号),确认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持股、
股权托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
2、履行国有股转持情况
2012 年 12 月 17 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12]127 号),同意本行的国有
股权管理方案。国联信托持有本行 166,330,635 股,持股比例为 10%;无锡建发
持有本行 83,165,317 股,持股比例为 5%,上述两家均为国有股东,如果本行在
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国有股东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
“SS”标识。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复[2012]128 号文《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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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同意无锡建发将其所持本行 11,481,148 股股权划转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同意国联信托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上缴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如本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
554,434,444 股,国有股东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以及上
缴的金额分别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四、 本行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
本行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以及资金业务。通过加强产品和
服务的创新,并凭借在中小企业贷款及“三农”贷款领域的成功经验,本行的品牌
优势逐渐形成。
(三)分销渠道
本行地处江苏省无锡市,无锡位于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三角”经济带。本
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集中在无锡市,凭借此区位优势和本行近十年来的努力,本
行已发展成为无锡市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商业银行,在无锡当地拥有较高的品
牌认同度、丰富的市场经验、高效的营销网络和广泛的客户群体。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共拥有 103 家分支机构,10 家异
地分支机构。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本行行业地位
无锡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包括本行在内,区域内共有 5 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4 家城市商业银行、7 家外资银行、4 家农村商业银行,
5 家村镇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共计 38 家商业银行(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2-3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无锡市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除本行外,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
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南京银行、平安银行等,无锡市的银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6.36%,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 5.66%。
本行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等经营指标均跻
身我国优秀农村商业银行之列。2011 年 6 月,本行被中国金融业协会、中国品
牌管理协会、中国银行品牌评估研究中心、亚太金融业研究中心以及商务时报品
牌研究中心联合评为 2010 年度“中国最具成长性银行”;本行在 2013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 强银行中位列 719 名,居国内银行业第 73 位;本行
在 2014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 强银行中位列 706 名,居国内银
行业第 83 位。本行在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 强银行中位
列 638 名,比 2014 年上升了 68 位,居国内银行业第 96 位。
(五)本行的竞争优势
经本行全体员工多年努力,本行已经发展成为市场定位清晰、经营特色鲜明、
运作机制灵活、业绩增长显著的专注于区域性金融领域的现代股份制银行,在无
锡市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占有率。本行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六点:
1、立足无锡,辐射江苏全境
2、专注于“三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广泛的服务渠道,对本地居民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4、分类贷款部门带来灵活的信贷机制
5、全面的流程化管理,审慎的风险控制
6、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服务社区
五、 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本行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等知识产
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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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固定资产
本行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使用权)。
1、自有房屋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共拥有的房产共计121处,建筑面积合计109,634.53
平方米。本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1)本行已取得90处建筑面积总计为79,461.38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除下述(2)所述3处房产对应的土地系集体性质外,其余房屋均建设在出让
土地上,且本行已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本行对该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依
法拥有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的权利。但其中有:
A、1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548.40平方米的两证仍为锡州农商行名下,发行
人正在办理该处房产的两证更名手续;
B、3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合计2,636.9平方米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该等
集体性质土地系原信用社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所有权 房屋坐 建筑面 土地证 土地坐 土地面 使用权 使用权到
房产证编号
人 落 积 M2 编号 落 积 M2 类型 期
锡房权证惠山 锡惠国
阳山镇
锡州农 字第 用(2009) 惠山区
阳山西 1,548.40 1,763.30 出让 2049.03.05
商行 HS1000075003 第 0029 阳山镇
路 55 号
号 号
锡房权证字第
发行人 HS1000634137 213.24 锡惠集
玉祁街 惠山区
号 用(2003) 集体土
道堰玉 玉祁镇 1,606.30 2022.12.31
锡房权证字第 字第 地租赁
北路 73 锡玉路
发行人 HS1000634138 2,180.98 0025 号

锡土集
锡房权证字第 洛社镇 洛社镇
用(2000) 集体土
发行人 HS1000623053 人民南 1,553.36 人民南 1,030.60 无
字第 地划拨
号 路 路
6479 号
发行人两证齐全房产中:存在一宗仍系锡州农商行名下尚未更名,其权属并
无争议,该等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1.41%,发行人正在办理两证更
名手续;此外,存在两宗集体土地,该等集体性质土地系原信用社时期的历史遗
留问题,其权属并无争议,该等房产的瑕疵土地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4.19%。
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房产,使用上述房产不存在障碍,该等营业用房瑕疵对发行
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行已取得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共计14处,合计建筑面积15,3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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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平方米,其中12处合计建筑面积15,007.42平方米房产的房产证系发行人名下,正
在办理土地证,办证不存在障碍,另有2处合计建筑面积377.76平方米房产的房
产证仍为原信用社名下,该等房产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0.34%,占比微小,该
两处房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办理土地证存在障碍,但该等房产面积较小,也并非
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故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序 所有权 建筑面积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2 土地证办理进展
号 人 M
划拨性质,已通过地价评估,
锡房权字第
1、 发行人 锡北芙蓉广场5 1,580.40 正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出
XS1000606503号
让手续。
划拨性质,已通过地价讨论,
锡房权证字第
2、 发行人 东亭学士路90 2,240.12 相关办证材料已提交锡山区
XS1000606543号
政府。
锡房权证字第
3、 发行人 洛社镇育才路6 1,104.92 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HS1000634136号
锡房权证字第 前洲镇街道中兴路
4、 发行人 2,237.37 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HS1000634134 号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
锡房权证字第 无锡市锡山区甘露
5、 发行人 2,169.30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XS1000606733 号 朝阳路 26 号
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
锡房权证字第 无锡市锡山区荡口
6、 发行人 1,284.81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XS1000606743 号 人民路 12 号
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
锡房权证字第 东湖塘镇黄土塘新
7、 发行人 269.10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XS1000606604 号 菜场
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锡房权证字第 锡北镇张泾泾南路
8、 发行人 513.00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
XS1000571460 号 3号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锡房权证字第 锡北镇张泾泾南路
9、 发行人 635.00 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XS1000571461 号 3号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
锡房权证字第
10、 发行人 东北塘镇老街西 7 342.60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XS1000606549 号
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
锡房权证字第 羊尖锡沪路羊尖西
11、 发行人 1,360.27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XS1000606467 号 段 68
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淮安区梁红玉路 19
淮房权证夹城字第
12、 发行人 号秦汉华府小区 2 1,270.53 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C201420578 号
号楼 105 号房
城郊联 系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建房
锡房权前洲字第
13、 社前洲 前洲镇北七房村 127.26 手续不全,重新办理权证存在
09008326号
信用社 障碍。
无锡县
港下信 锡房权字第 015691 房屋已置换,置换建房手续不
14、 港下乡陈市镇 250.5
用合作 号 全,办理权证存在障碍。

发行人已取得仅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2处,合计土地面积14,328平方
米,其中1处土地为原信用社名下国有土地,其权属并无争议,该等房屋的瑕疵
土地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1.20%,占比较小,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该等营业
用房瑕疵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另外1处土地为发行人总行新大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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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地,发行人已取得土地证,土地面积为13,575.3平方米,发行人总行新大楼即将
完成整体验收工作,预计2016年6月可以取得房产证,其办理房产证不存在法律
障碍。
使用
序 土地使 土地面 取得方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权到 房产证办理进展
号 用权人 积M 式

锡山市
厚桥信 锡土国用(1999) 厚桥镇厚桥 国有土 正在办理,已完成房产
1 752.70 ——
用合作 字第862号 南路 地征用 面积的测量。

太湖街道方 即将完成整体验收工
锡滨国用(2011)
2 发行人 庙村 B-3-2 13,575.30 出让 —— 作,预计 2016 年 6 月
第 037 号
地块 可以取得房产证。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房产虽仅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仅有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但并未导致发行人有关的业务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
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该等房产、土地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因此,该等事项
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重大损失,也不会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3)本行实际占用1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0,957.59平方米的房屋已列入无锡
市市政规划拆迁范围内,无法进行产权更名,亦无法办理新的产权证。其中:发
行人已取得双证的房产共计8处合计建筑面积6,805.09平方米(该8处房产中尚有4
处房产证系原信用社名下,合计建筑面积3,640.78平方米,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
的3.32%)、土地面积7,861.37平方米(该8处土地均系原信用社名下,占发行人
土地总面积的12.49%),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2处合计建筑面积4,152.50
平方米(房产证均系原信用社名下,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3.78%),仅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2处合计土地面积2,499.73平方米(土地证均系原信用社名
下,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3.97%)。
序 房产证编 房产面 土地证编 土地面 是否营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土地坐落
号 号 积 M2 号 积 M2 业用房
锡房权证 东港锡港西 1,812.5 锡土国用 港下镇锡山
1 发行人 3,978.3 是
字第 路 25 6 (1998)字 公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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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房产证编 房产面 土地证编 土地面 是否营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土地坐落
号 号 积 M2 号 积 M2 业用房
XS100060 第 1529 号
6579 号
锡房权证
锡土国用
字第 军民路 83 华庄镇军民
2 发行人 986.37 (1999)字 666.8 是
BH100058 号 路 83 号
第 223 号
4559 号
锡房权证
锡土国用
字第 军民路 83-1 军民路 83-1
3 发行人 173.72 (1999)字 72.6 是
BH100058 号 号
第 224 号
4567 号
锡房权证
华庄市场西 锡土国用 华庄镇公园
字第
4 发行人 大门西街 9 191.66 (1999)字 路菜场大门 150 否
BH100058
号 第 1034 号 口
4578 号
锡山市坊 锡房权字 锡土国用
坊前镇新芳 坊前镇许甲
5 前信用合 第 99968 1,090.4 (97)字第 594.5 是
路 里
作社 号 1321 号
锡山市东 锡房权字 无锡市锡山 锡土国用
1,772.2 1,599.1
6 北塘信用 第 95500 区东北塘镇 (1996)字 东北塘市镇 是
0
合作社 号 东园路 第 058 号
无锡市城
锡房权证
郊农村信 锡土国用 无锡市滨湖
滨字第 锡南路 118
7 用合作社 387.71 (2005)字 区太湖镇锡 352.77 否
11160734 号
联合社雪 第 0378 号 南路 118 号

浪信用社
无锡市城
锡房权证
郊农村信 锡湖国用 无锡市滨湖
滨字第 许舍街上
8 用合作社 390.47 (2005)字 区太湖镇向 447.3 否
11160746 95 号
联合社雪 第 0375 号 阳村

浪信用社
锡山市新 锡土集建 1,969.4
9 —— —— 1,708 新安市镇 是
安信用合 (97)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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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房产证编 房产面 土地证编 土地面 是否营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土地坐落
号 号 积 M2 号 积 M2 业用房
作社 25 号
无锡市城
无锡市滨湖
郊农村信 锡湖国用
区华庄镇周
10 用合作社 —— —— 169.22 (2003)字 530.33 是
潭村桥东红
联合社华 第 043 号
周路
庄信用社
锡山市后 锡房权字
后宅镇蠡鸿 4,029.3
11 宅信用合 第 98418 未取得 —— —— 是
中路 6 号 0
作社 号
锡房权字
无锡县后

12 宅信用合 后宅镇坊桥 123.2 未取得 —— —— 是
作社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房产为发行人真实所有并实际使用,因
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更名至发行人名下,
但该等情形并未使发行人有关的业务活动受到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
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房产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发行人已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寻找
产权齐备房产,确保拆迁以后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因此,该等事项不会导
致发行人产生重大损失,也不会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4)发行人另有5处两证均无的房产,房产面积合计2,855.43平方米。上述
两证均无的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2.6%。
序号 房产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情况说明
发行人港下支行陈墅分理 系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建房手续不齐全,无
1 250.50
处 法重新办理权证。
集体土地,向政府购买该处房产时即为无双证
2 石塘湾支行梅泾分社(新) 174.00
状态,因无任何材料证明,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集体土地,向政府购买该处房产时即为无双证
3 藕塘支行恒源祥分理处 865.44
状态,因无任何材料证明,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4 硕放振发路1号 383.65 系购买安居房,无双证,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发行人扬名分理处 发行人系购买该大楼的第一层楼,只有一张土
5 1,181.84
南湖大道588号奕淳大厦 地使用权证,无法拆分。
合计 — 2,855.43 —
该等瑕疵房产因上表所述相关原因,办理房产、土地权证存在障碍。但上述
瑕疵房产并非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加之瑕疵率较小,发行人也已承诺,若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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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瑕疵导致经营受限等情形,将选择产权完备场所迁址经营,因此,上述瑕疵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
障碍。
报告期内,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额情况请参
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2、租赁房屋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处房屋用于本行
的办公、营业。本行租赁房产(未包括ATM机租赁)共计61处,建筑面积共计
约17,558.27平方米。
上述房屋租赁中,部分房屋租赁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部分出租方尚未
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除12处未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外,其余未能
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均已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为房屋的真实
所有权人,有权与发行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愿意对租赁房屋的权利瑕疵导致发行
人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尽管发行人上述租赁房产存在部分未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部分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但上述租赁
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以
上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大部分无法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已出具确认
函向发行人承担因产权瑕疵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未出具确认函的租赁房屋面积
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出具承诺,
若因未签署租赁协议原因或该等未提供产权证书的租赁房产原因导致发行人营
业网点无法正常经营或将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行人将搬迁至产权完备
的经营场所进行营业,该等经营场所搬移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房屋租赁的上述瑕疵不会对发行
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
3、本行的主要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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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土地面积 是否存在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终止期限 取得方式
权人 (平方米) 他项权
锡滨国用(2011) 太湖街道方庙
发行人 13,575.30 — 出让 否
第037号 村 B-3-2地块
(二)主要无形资产
本行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还拥有如下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1、 商标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已取得以下商标注册权,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1 第 36 类 11110210 2013.11.07-2023.11.06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正在使用的商标有2项,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申请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无锡市惠山泥人厂有限责任公
1 1473027 2010.11.14-2020.11.13

2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4480319 2008.08.28-2018.08.27
上表“大阿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为无锡市惠山泥人厂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10月31日,发行人与该公司签订了《“大阿福”图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
据该合同,该公司许可发行人在金融事务类,即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电子
转账、分期付款的贷款、金融贷款、金融评估、金融咨询、金融信息、金融广告
等服务中,拥有“大阿福”图案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使用权,发行人需支付许可使用
费人民币5万元。
上表中序号2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6日,本行
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根据该合同,该公司许可本行在
金融事务类,即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电子转账、分期付款的贷款、金融贷
款、金融评估、金融咨询、金融信息、金融广告等服务中使用“阿福”商标,本行
无偿使用该商标。
2、 域名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已取得的域名注册情况如下:
注册域名 注册地 有效期至
wxrcbank.com 中国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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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册域名 注册地 有效期至
wxrcbank.net 中国 2018.03.31
wxrcbank.com.cn 中国 2018.03.31
wxrcbank.cn 中国 2018.03.31
wxbchina.com.cn 中国 2018.08.17
bowx.com.cn 中国 2018.08.17
wrcb.com.cn 中国 2018.10.12
xzrcb.net.cn 中国 2019.07.13
xzrcb.com 中国 2019.07.13
xzrcb.net 中国 2019.07.13
xzrcb.cn 中国 2019.07.13
xzrcb.com.cn 中国 2019.07.13
bankwuxi.com.cn 中国 2017.09.17
bankwuxi.com 中国 2017.09.17
六、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由于本行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子公
司;(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关
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3)本行已卸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
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5)控股子公司;(6)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
2、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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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放同业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存放同业余额 47,718.59 200,000.00 51,565.12 504,500.00
存放同业余额 11,220,402.25 10,275,607.00 17,992,289.60 16,845,011.55
占比 0.43 1.95 0.29 2.99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573.73 5,034.49 1,753.30 2,358.98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总额 55,179.57 407,958.59 719,912.19 731,349.22
占比 1.04 1.23 0.24 0.32
注:此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包含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
入。
(3)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贷款 936,910.67 1,086,047.17 780,444.00 756,950.00
贷款余额 57,435,891.04 55,505,404.30 50,463,851.81 43,867,546.36
占比 1.63 1.96 1.55 1.73
(4)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8,808.89 48,090.59 41,641.79 37,737.36
贷款利息收入总额 785,614.52 3,325,702.19 3,226,786.25 2,781,302.89
占比 1.12 1.45 1.29 1.36
(5)同业存放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同业存放余额 1,820.83 414,652.01 8,106.86 14,007.61
同业存放余额 302,342.93 5,117,458.19 8,648,275.92 5,474,725.56
占比 0.60 8.10 0.09 0.26
(6)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461.73 1,926.23 3,760.97 4,056.61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总额 40,675.28 174,089.93 312,028.55 358,089.23
占比 1.14 1.11 1.21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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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包含同业存放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卖出回购利息支出、转贴现
利息支出。
(7)存款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存款余额 444,071.13 307,320.74 175,010.22 92,839.90
存款余额 90,315,501.17 87,212,889.04 78,375,970.90 67,199,731.14
占比 0.49 0.35 0.22 0.14
(8)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 435.76 2,728.30 3,277.24 1,077.23
存款利息支出总额 592,983.62 2,577,074.97 2,199,384.20 1,730,130.61
占比 0.07 0.11 0.15 0.06
从上述关联交易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最近三年无锡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
利息收入、贷款余额、利息支出、存款余额四个方面在本行正常经营数额中占比
较小,对无锡农商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其中2013年存放同业
余额较大是因为其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笔5亿元的资金存放
业务,期限7天,利率与同时段的非关联方交易利率一致。2015年同业存放余额
较大的原因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笔总计4.1亿元的资金存放
业务,期限分别为1天、2天、12天,利率与同时段的非关联方交易利率一致。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本行董事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其中 5 名为独立董事。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董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任晓平 董事长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邵 辉 董事、行长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王国东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惠 刚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过晟宇①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华伟荣①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殷新中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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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孙志强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唐劲松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金凯红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张 庆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徐从才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王怀明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林 雷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12-2017/12
蔡则祥②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5/7-2017/12
注①: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董事过晟宇、华伟荣因工作变动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董
事职务,本行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汤兴良、王敏彪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任职资格批复尚在取得中。
②2015年3月,独立董事张晓晶因个人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行于
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15
年7月6日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蔡则祥任职资格的批复》。蔡则祥先生于2015年7月6日开始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
2、 本行监事
本行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职工监事,3 名外部监事。本行监事
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监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徐建新 监事长、职工监事 中国 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 2014/12-2017/12
陈思源 职工监事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4/12-2017/12
方 柯 职工监事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4/12-2017/12
吴媛媛①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6/3-2017/12
周方召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12-2017/12
薛鸣峰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12-2017/12
赵汉民 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12-2017/12
包可为 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12-2017/12
钱云皋 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12-2017/12
注①:2016 年 3 月,外部监事邹晓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行外部监事和在监事会所任职务,
2016 年 3 月,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外部监事的议案》,同意吴媛媛女士为第四届
监事会外部监事。
3、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期
内,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邵 辉 董事、行长
杨满平① 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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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行任职
王永忠 副行长
皮郁忠 副行长
许 臻 副行长
王洪顺 董事会秘书
注:①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本行副行长杨满平因工作变动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副行
长职务,增补吴凌、仲国良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任职资格批复尚在取得中。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2015 年,发行人董事在无锡农商行共领取薪酬 570.09 万元,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任晓平 董事长 145.30
邵辉 董事、行长 146.13
王国东 董事 67.42
惠刚 董事 67.62
过晟宇 董事 63.62
华伟荣 董事 7.50
殷新中 董事 7.50
孙志强 董事 7.50
唐劲松 董事 0.00
金凯红 董事 7.50
张庆 独立董事 10.00
徐从才 独立董事 10.00
王怀明 独立董事 10.00
林雷 独立董事 10.00
蔡则祥 独立董事 10.00
合计 570.09
注:本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5 年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董事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5 年末信息。
2015 年,发行人监事在无锡农商行共领取薪酬 310.72 万元,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徐建新 监事长、职工监事 145.64
陈思源 职工监事 49.94
方柯 职工监事 66.39
赵汉民 监事 7.50
包可为 监事 7.50
钱云皋 监事 7.50
薛鸣峰 外部监事 8.75
邹晓平 外部监事 8.75
周方召 外部监事 8.75
合计 310.72
注:本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5 年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监事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5 年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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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无锡农商行共领取薪酬 772.05 万元,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邵辉 董事、行长 146.13
杨满平 副行长 134.00
王永忠 副行长 140.00
皮郁忠 副行长 137.42
许臻 副行长 108.97
王洪顺 董事会秘书 105.53
合计 772.05
注:本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5 年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5 年末信息。
(三)借款、担保等安排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亦不存在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
的情况。2015 年 6 月 9 日,本行董事王国东向本行申请商业贷款 90 万元用于个
人购房。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如下: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任晓平 董事长 500,000 0.03
邵辉 董事、行长 500,000 0.03
王国东 董事 440,918 0.03
惠刚 董事 500,000 0.03
徐建新 监事长、职工监事 500,000 0.03
陈思源 职工监事 500,000 0.03
方柯 职工监事 352,734 0.02
薛鸣峰 外部监事 1,216,933 0.07
赵汉民 监事 243,385 0.01
王永忠 副行长 500,000 0.03
皮郁忠 副行长 500,000 0.03
许臻 副行长 211,640 0.01
合计 5,965,610 0.36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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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怀明 独立董事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
林雷 独立董事 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从才 独立董事 无锡太湖学院 执行院长
张庆 独立董事 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则祥 独立董事
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教授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华伟荣 董事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

孙志强 董事
观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殷新中 董事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杜邦兴达(无锡)单丝有限公司 董事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
金凯红 董事
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无锡建智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劲松 董事
无锡市建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无锡地铁集团公司 董事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市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雷 独立董事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副主任会计师
赵汉民 监事 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锡大为君实科技有限公司不含 总经理
包可为 监事
无锡大为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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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薛鸣峰 监事 无锡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总经理
钱云皋 监事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邹晓平 监事
大明集团 副总裁
吴媛媛 监事 江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系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方召 监事 江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洪顺 董事会秘书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注:邹晓平先生已于 2016 年 3 月辞去监事职务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不存
在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
八、 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一)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卫平,注册
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
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
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
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66,330,635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
总股本10%。
(二)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5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志强,注册地址
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液压机械设备、五
金、电器的制造、加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116,431,443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7.00%。
(三)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27.4万元,法定代表人殷新中,注册
地址为玉祁镇玉西村,经营范围为:尼龙制品、尼龙610盐、尼龙1010盐、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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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合成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尼龙切片、尼龙丝、癸二胺、十二碳二
元胺、癸二酸、十二碳二元酸、蓖麻油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BT单丝、PET单丝的制造、加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10,984,508股股份,占本行发行
前总股本6.67%。
(四)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795,304.4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
劲松,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 58 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
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
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
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
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
司持有本行 83,165,317 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 5.00%。
九、 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087,634 15,025,989 16,080,289 14,090,598
存放同业款项 11,220,402 10,275,607 17,992,290 16,845,012
贵金属 - - - -
拆出资金 445,228 1,919,481 - 12,1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3,056,486 1,087,866 433,366 379,797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1,100,000 918,217 100,000
应收利息 676,974 654,795 551,333 388,979
发放贷款和垫款 55,913,391 54,023,504 49,131,982 42,731,9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84,569 8,843,010 4,675,013 1,459,18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16,956,621 12,863,830 6,493,254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47,016 3,622,1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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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414,002 379,799 -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6,339 17,912 24,139
在建工程 44,662 41,547 77,326 431,741
固定资产 925,975 940,019 842,928 395,483
无形资产 204,646 210,027 200,500 197,7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693 278,066 182,788 145,785
其他资产 126,149 81,612 115,522 70,490
资产总计 116,456,215 115,490,645 104,463,094 83,766,410
负债及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200,00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302,343 5,117,458 8,648,276 5,474,726
款项
拆入资金 2,400,000 - 5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6,876,021 2,458,107 3,500,300
吸收存款 90,315,501 87,212,889 78,375,971 67,199,73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22,108 20,577 17,202
应交税费 119,834 100,305 111,297 151,510
应付利息 2,554,707 2,840,158 1,909,482 1,390,599
预计负债 - - - -
应付债券 5,482,061 4,287,032 3,513,2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4,554 12,323 -
其他负债 1,406,375 1,442,231 2,376,895 255,499
负债合计 108,913,185 108,172,756 97,926,212 77,989,566
-
股东权益 -
股本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370,395 370,384 370,301 370,301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227,819 215,030 36,970 -21,644
盈余公积 3,605,619 3,605,619 3,093,355 2,560,102
一般风险准备 1,202,146 1,202,146 1,032,497 842,297
未分配利润 367,412 151,904 216,711 227,946
归属于母公司股权权益合
7,436,695 7,208,387 6,413,138 5,642,305

少数股东权益 106,335 109,501 123,744 134,539
股东权益合计 7,543,031 7,317,888 6,536,882 5,776,84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6,456,215 115,490,645 104,463,094 83,766,410
2、 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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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593,619 2,396,607 2,278,312 2,059,245
利息净收入 545,045 2,163,419 2,117,806 1,959,509
利息收入 1,214,449 5,066,224 4,662,599 4,047,729
利息支出 669,404 2,902,805 2,544,794 2,088,22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769 160,343 108,350 93,81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519 184,166 137,851 107,03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750 23,823 29,502 13,226
投资收益 28,418 50,973 39,195 7,99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25,861 38,418 16,948 -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093 12,594 7,001 -7,308
汇兑收益 557 5,024 2,726 1,417
其他业务收入 922 4,254 3,235 3,822
二、营业支出 331,237 1,298,477 1,171,994 897,7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983 143,576 130,144 103,893
业务及管理费 187,697 772,734 702,844 603,441
资产减值损失 109,165 380,594 337,090 188,398
其他业务成本 393 1,572 1,916 1,998
三、营业利润 262,382 1,098,131 1,106,318 1,161,515
加:营业外收入 347 4,700 75,034 59,542
减:营业外支出 3,309 78,239 38,072 24,012
四、利润总额 259,420 1,024,592 1,143,281 1,197,046
减:所得税费用 47,088 205,578 225,518 265,005
五、净利润 212,332 819,014 917,763 932,0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15,508 833,336 925,617 925,356

少数股东损益 -3,176 -14,323 -7,855 6,68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 - - -
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585 - -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12,788 177,475 58,615 -22,246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 - - -
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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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 - - -

6.其他 - - - -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5,121 997,074 976,377 909,7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228,297 1,011,396 984,232 903,109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3,176 -14,323 -7,855 6,685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50 0.56 0.56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 0.50 0.56 0.56
股)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652,024 4,626,787 16,096,116 10,942,87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00,000 200,000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678,596 3,917,914 -529,999 -1,304,726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42,640 5,151,133 4,632,489 4,002,4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96 51,843 309,000 51,3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7,708 13,947,677 20,507,606 13,691,93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988,582 5,252,687 6,730,151 5,592,09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900,209 -6,231,802 1,764,292 6,835,387
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49,403 1,848,466 2,048,350 1,615,9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532 389,569 361,141 322,459
支付的各项税费 88,965 464,304 446,344 409,26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656 612,878 275,225 247,7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7,929 2,336,100 11,625,504 15,022,8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0,221 11,611,578 8,882,103 -1,330,9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3,327,969 14,391,219 2,012,725 140,31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58 18,012 22,247 6,60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 3 5 26,6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30,621 14,409,233 2,034,976 173,54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692,855 26,701,450 11,863,049 2,126,5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8,933 166,295 148,761 291,115
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21,788 26,867,745 12,011,810 2,41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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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1,167 -12,458,512 -9,976,834 -2,244,1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
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00,000 4,14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8 313,177 219,692 216,54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3,720 2,460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0,088 4,453,177 219,692 216,5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739 409,611 3,286,530 -216,5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47 -593 -906 -2,2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7,603 -437,916 2,190,893 -3,793,8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15,069,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60,685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 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产收益率(%)
(元) (元)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4 0.13 0.13
2016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
2.98 0.13 0.1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0 0.50 0.50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
13.13 0.53 0.5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83 0.56 0.56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
15.08 0.53 0.5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65 0.56 0.56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
17.26 0.56 0.56
股股东的净利润
2、 主要监管指标
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近三年相关指标情况
如下:
指标标准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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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标准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
(%) (%) (%) (%)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 流动性比例
≥25 73.33 91.63 86.49 64.74
险 (人民币)
流动性比例
≥25 75.31 76.56 75.85 63.40
(外币)
核心负债依存
≥60 72.64 66.98 61.01 61.58

流动性缺口率 ≥-10 31.92 28.65 6.67 1.55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 ≤4 0.55 0.53 0.60 0.60
不良贷款
≤5 1.18 1.10 1.06 0.98

单一集团客户
≤15 5.81 7.55 6.12 9.52
授信集中度
单一客户
贷款集中 ≤10 5.81 7.55 6.12 7.40

全部关联度 ≤50 15.78 16.11 16.26 21.42
累计外汇敞口
市场风险 ≤20 0.01 0.00 0.00 0.00
头寸比例
风险迁徙类
正常类贷 正常贷款迁徙 正常类贷
0.30 1.56 1.74 2.11
款 率 款迁徙率
关注类贷
15.94 31.50 17.45 3.70
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迁徙 次级类贷
不良贷款 0.04 13.99 57.08 1.54
率 款迁徙率
可疑类贷
0.36 5.44 0 0.00
款迁徙率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 ≤45 31.60 32.04 29.84 29.33
资产利润率 ≥0.6 0.76 0.77 0.98 1.19
资本利润率 ≥11 11.93 12.40 15.30 17.43
准备金充 资产损失准备
>100 422.26 457.70 289.46 419.27
足程度 充足率
贷款损失
准备充足 >100 409.19 455.63 219.53 422.54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 ≥8 12.56 13.54 13.73 12.77
程度①
核心资本
≥4 9.80 10.62 10.49 11.77
充足率
注:①《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应
低于 8%;《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
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1.77%,资本充足率为
12.77%;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0.49%,资本充足率
为 13.7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0.62%,资本充足
率为 13.54%;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9.8%,资本充足
率为 12.56%。
②监管指标为母公司报表下按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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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 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164.56 亿元、1,154.91 亿元、1,044.63 亿元、
837.66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0.84%、10.56%、24.71%、14.79%。报告期内,
本行资产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资产组合中客户贷款和证券投资的增长。
(2)主要负债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1,089.13 亿元、1,081.73 亿元、979.26 亿元、
779.90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0.68%、10.46%、25.56%、14.88%。近年来,本
行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行负债组合中吸收存款的增长。
2、 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平稳增长,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受到宏
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本行盈利水平有一定程度降低。2016 年 1-3 月、2015 年、
2014 年、2013 年,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 亿元、8.19 亿元、9.18 亿元、9.32
亿元,2013-201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26%。
(1)利息净收入
本行以传统贷款业务为主,利息净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润的最主要来源。2016
年 1-3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1.82%、
90.27%、92.96%、95.16%。
(2)非利息收入
2016 年 1-3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8.18%、9.73%、7.04%、4.84%,虽所占比例较低,但本行实施综合
经营发展战略,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培育新增长点,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
夯实,非利息收入持续保持较高增长水平。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非
利息收入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45.28%、60.9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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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和收取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存放
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
为投资债券所支付现金,报告期内发生的股权投资为:2013 年本行投资东海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 1.20 亿元持有其 19.35%的股份。
2016 年 1-3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39.84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于
2016 年 1-3 月发行了 8 期同业存单,实际募集资金为 40 亿元。2015 年,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48.63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于 2015 年发行了 8 期同业存
单,实际募集资金为 49 亿元。2014 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35.06 亿
元,主要由于本行于 2014 年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和 5 期同业存单。
(四)股利分配
1、 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
分配利润。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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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利润分配方式为:本行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 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3月26日,本行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从本行2013年税
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采取派发现金红利
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比例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3元,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16,229,433.16元。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按2014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685,225.82元,按2014
年度税后利润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以2014年末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3元,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16,229,433.16元,差额部分全额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
2016年3月15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按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824,390.32元,按2015
年度税后利润的5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27,440,399.02元,按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
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69,648,780.63元,按净利润19.61%的比例(即2015年末
股本余额的10%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166,330,333.20元。
3、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关于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如在2016年内发行股票,则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由
新老股东共享”。
4、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计划:
(一)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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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
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
本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依据前述股东回
报计划制定决策程序及章程规定履行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本行接受所有股东对
本行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1、 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在徐州市铜山区发起设立了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7月,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的批复》(徐银监复[2009]47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江苏铜山
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本行占总出资额的51%。
2、 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发起设立的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000万元,
本行出资7,6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
3、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0万元,本行出资
175,500,000元持有6,500万股,占总出资额的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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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人民银行批准,由江苏省内83家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于2001年9月18日正
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400万;住所为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368号。截至2016
年3月31日,本行持有省联社60万股股份,占省联社全部股份的1.36%。
5、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为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
本为31,000万元;住所为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海陵东路8号。2015年1月,东海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变更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
年3月31日,本行持有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0万股股份,投
资金额120,0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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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此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
充足率,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
789,317,79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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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与本行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如果贷款客户
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本行持有的少量企业债券和其他金融债券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表外业务均以本行
的信用为担保,本行因此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75.43亿元。由于本
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
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
明,短期存款会有一定比例沉淀下来,保留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
银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但随着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短期存款易受某些经
济因素的影响发生较大的波动,将给本行的流动性带来一定风险。
(三)市场风险
存贷利差是本行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若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将
对本行收入结构与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若人民银行非对称地调整存、贷款利
率使存贷利差缩小,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市场利率的非预
期变动可能会对本行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价值产生
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外币的价格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内外政治、经
济状况变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我国政府引入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允许
人民币币值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参照一篮子货币在监管范围内波动。今后,国
家可能对汇率制度作进一步调整。本行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以外币计价,由于国家
控制货币兑换以及可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外币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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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币种不完全匹配或者本行未能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则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如果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未能得到有效的
技术支持、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遭
受不利影响。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
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
人未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
成操作风险。
本行已建成信贷综合管理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电话银行系统、客户关系系
统、银行卡业务系统、国际业务结算系统等。但是,本行未必能及时发现信息技
术系统中存在的所有缺陷。如果本行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和提升信息技术系统,
将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
款及其它处分。此外,如果他方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它不正当活动,本行的业
务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
(五)政策和环境风险
本行所面临的政策性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与
货币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和与监管相关的风险等;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与宏观
经济环境变化相关的风险、与行业竞争相关的风险和法律环境等。
(六)其他经营风险
本行在招聘和挽留该等人员方面面临激烈竞争。由于本行所处的无锡市在吸
引金融专业人才流入方面相对北京、上海、南京等中心城市没有优势,因此,如
果不能招聘、培训并挽留足够的合格员工,尤其是高水平的管理层和专业人员,
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正在逐步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范围,由于本行的经验有限,业务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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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展将使本行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
本行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本行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的影响,
同时还要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
调整、国内金融行业的变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投资者应对本行股票面临的风
险有充分的认识。
此外,预计本次发行后,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相比将有较大幅度下降。本行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
薄的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预期及银行业金融脱
媒等现象,若本行利息净收入出现下降,对于本行盈利能力将造成负面影响。在
未来,本行仍存在利息净收入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引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
风险。
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1、信贷合同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单笔余额最大的前十笔贷款余额合计17.89亿元。
2、购房合同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尚未交付的单笔余额超过1,000万元
的购房合同如下:
序号 房产卖方 金额(万元) 房产地址
1 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 2,424.55 双达时代大厦 A3、4、5 号 A、L 铺
2 徐州名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76.54 徐州丰县中阳大道南、工农南路北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除正常的银行业务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
1、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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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尚未审理终结的诉讼情况如下(下表中原告均为发行
人、案由均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均为偿还借款本金等):
诉讼金额
序号 被告 诉讼阶段
(万元)
无锡煜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吉利达机
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
1 400 已立案,未开庭
公司、潘晓春、许健、孙雪华、王轶、宋晓

无锡市光晓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新
2 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俞绍光、臧建英、 400 已立案,未开庭
蒋益新、朱燕芹
无锡市融达鞋业有限公司、无锡吉利达机械
3 科技有限公司、缪国芳、黄兴芳、许健、孙 300 已立案,未开庭
雪华
无锡金谱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
4 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王轶、宋晓红、张晶、 400 已立案,未开庭
强晓华
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焱丰冶
5 金机械设备厂、刘建明、袁爱琴、王轶、宋 100 已立案,未开庭
晓红
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焱丰冶
6 金机械设备厂、刘建明、袁爱琴、王轶、宋 350 已立案,未开庭
晓红
无锡吉利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
7 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王轶、宋晓红、许健、 200 已立案,未开庭
孙雪华
无锡吉利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
8 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蒋益新、朱燕芹、许健、 200 已立案,未开庭
孙雪华
无锡市南达焊管有限公司、无锡飞球起重电
9 350 一审审理中
机有限公司、陆雪峰、崔建清、邓溯
10 朱小坤 7.53 已立案,未开庭
无锡壹佰新交电家电有限公司、江苏宏润国
11 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汉德维新五金有限公 70 已立案,未开庭
司、秦农、曹娴洁、丁明、
无锡佰典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宏润国际贸易
12 有限公司、无锡汉德维新五金有限公司、秦 500 已立案,未开庭
农、秦耀兴、邓钰燕、周来娣
13 江苏苏互电器有限公司、朱翠虹、薄正明 100 已立案,未开庭
无锡市泷晨物流有限公司、缪一鸣、褚毓英、
14 229.59 已立案,未开庭
缪泓丞
无锡澳玛高铁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天顺化
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杰程富浩桥梁工
15 程有限公司、无锡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49.99 已立案,未开庭
王飞、谈静霞、沈建梁、沈玲、毛伟峰、陈
芳玲、王益新、崔维娜
16 无锡市钱桥伟丰焊管型钢厂、沈志伟、计萍 99.76 已立案,未开庭
17 靖江市建骄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刘剑钊、王 57.98 已立案,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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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金额
序号 被告 诉讼阶段
(万元)

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江苏马州环境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靖江市利达高强度螺栓有限
18 446.72 已立案,未开庭
公司、张斌、于春霞、徐栋、朱燕、薛月飞、
景红贤
2、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争
议标的在 1,000 万以上的诉讼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
共计 7 笔,主要情况如下(下表中原告均为发行人、案由均为借款合同纠纷、诉
讼请求均为偿还借款本金等):
单位:千元
诉讼 贷款五级 贷款损失准
序号 被告 诉讼阶段 备注
本金金额 分类情况 备计提情况
目前贷款余额
1 无锡嘉泰投资有限公司 42,000 执行中 关注 1,161
3900 万元
破产中,有
2 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等 14,000 判决后未执行 次级 6,563 1,400 万 已 核

3 无锡灵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 26,000 执行中 次级 9,783 -
4 无锡江海精密环件锻造有限公司等 25,000 执行中 次级 11,220 -
5 无锡市炜辰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18,000 执行中 次级 10,666 -
6 无锡戏江南餐娱有限公司 10,500 执行中 次级 4,114 -
合计 135,500 - - 43,506 -
注:上述案件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原告均为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情形。
上述诉讼涉及本金金额共计 1.36 亿元,占发行人 2016 年 3 月末经审计总资
产(合并口径)1,164.56 亿元的 0.12%,发行人共计提减值准备 0.44 亿元,计提
比例 32.11%。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述未审理终结的诉讼标的在 1,000 万以上的诉讼
中,分类未调整为不良的有 1 笔,涉诉金额合计 4,200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涉诉金额 未计入不良原因
无锡嘉泰投
1 4,200 万元 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贷款利息已付清,逾期贷款均已周转完毕。
资有限公司
3、根据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发行人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没有其它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4、根据相关股东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持有发
行人股份 5%及 5%以上的主要股东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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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处罚案件。
5、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
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6、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刑事诉
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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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无锡农村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0510-82830815 0510-82830815 王洪顺
二街 9 号
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南路 常亮、李一睿、李
021-688015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528 号证券大厦北 021-68801586 林峰、史云鹏、王
有限公司 塔 2206 室 呈宇
分销商 【】 【】 【】 【】
发行人律师:江苏 南京市中山东路
许成宝、徐蓓蓓、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532-2 号金 蝶科 技 025-83304480 025-83329335
蔡含含
所 园 D 栋五楼
会计师事务所:立 南京市江东中路
信会计师事务所 359 号国睿大厦 2 025-83311788 025-83309819 孙晓爽、杨俊玉
(特殊普通合伙) 号楼 18 楼
股票登记机构: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家嘴东路 166 号中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国保险大厦 36 楼
公司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二、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时间 2016年8月12日和2016年8月1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6年8月18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6年8月2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年8月17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
股票上市日期
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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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联系人:王洪顺
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潘锋、冷鲲
项目协办人:周明圆
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项目经办人:常亮、李一睿、李林峰、史云鹏、王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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