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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08-1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2016年 8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184,811,4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4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 9月 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848,114,814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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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 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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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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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
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敏彪、吴凌、王永忠、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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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郁忠、许臻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无锡农商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无锡农商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根据财政部[2010]97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敏彪、吴凌、王永忠、皮郁忠、许臻,以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持股超过 5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19人,已有 714人签署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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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 3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5人因死亡、股权已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承诺。该等股东持股1,156,26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7%。
8、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12%股份的 29 名股东签订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70 名股东,70 名股东均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 8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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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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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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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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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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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5、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
刚、王敏彪、吴凌、王永忠、皮郁忠、许臻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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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无锡农商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无锡农商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
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根据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敏彪、吴凌、王永忠、皮郁忠、许臻,以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持股超过 5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政部[2010]97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719人,已有 714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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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 3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5人因死亡、股权已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承诺。该等股东持股 1,156,26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7%。
8、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12%股份的 29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70名股东,70名股东均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及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部分,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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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无锡农商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单位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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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预案。本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①本行回购公司股票;
②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③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行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本行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行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行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本行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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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无锡农商行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无锡农商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无锡农商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无锡农商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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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行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本行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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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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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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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五)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 184,811,4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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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未设计老股转让方案。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同时,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公司修订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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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
(三)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 3月 15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如在 2016年内发行股票,则 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与其他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相比,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二)本行发放的贷款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数量 4,675 户,占全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 99.53%。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
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行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于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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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 94.81%以上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无锡市。如果无锡
市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或者信用环境和经济结构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缴营业税税款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 2010年 5月 13日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2011年 10月 17日下发的《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文件规定,从 2009年 1月1日起仅法人机构设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虽然发行人设立在无锡市区,但报告期内无锡市地方政府比照设立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减按 3%的税率征收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从 2013年 8月起,部分支行调整为 5%,部分支行仍为 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已出具了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证明,但是本行仍存在需补缴上述营业税税款的风险。
(五)不良贷款余额增加及不良贷款率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日、2015 年 12 月 31日、2014 年 12 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合并口径)分别为 7.70亿元、6.50亿元、
5.81亿元、4.49亿元,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 1.34%、1.17%、1.15%、1.02%。报
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鉴于此,本行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不良资产的回收力度,有效的控制不良贷款的继续增长。然而,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本行不能有效实施信贷风险管理及其他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因此,本行未来仍存在由于贷款组合质量恶化而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及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可能。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金实力大幅增强,但鉴于募集资金运用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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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本行现有业务规模产生的利润实现。
按照本次发行 18,481.15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
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本行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本行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涵盖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未来,本行在合规管理部的牵头下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以提高本行的运作效率。
本行持续深化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行经济资本预测、分配和使用,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构成,有效控制高风险资本占用;加大资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符合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3、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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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发行人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发行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业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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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及2016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57号”《审阅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资产合计 118,105,953 115,490,645
负债合计 110,335,186 108,172,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664,781 7,208,387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1-6月
营业收入 1,227,630 1,211,203
营业利润 585,612 579,567
利润总额 583,838 541,431
净利润 469,105 420,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2,632 427,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3,959 456,3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0,276 5,965,225
(二)2016年 1-6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公司2016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12.28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2.11亿元,同
比上升1.36%;净利润为4.69亿元,上一年同期数为4.20亿元,同比上升1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4.56亿元,同比上升3.87%。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
模式、主要存贷款客户、资产负债结构、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6年1-6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上升,不存在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根据目前江苏地区银行业状况及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公司2016年1-9月营业收入较2015年1-9月的变动幅度为0%至10%,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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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9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2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3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24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业绩说明. 26
目录. 28
第一节 释义. 31
第二节 概览. 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5
二、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3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38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1
五、募集资金运用. 4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4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3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44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4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47
一、信用风险... 47
二、流动性风险. 51
三、市场风险... 55
四、管理风险... 59
五、政策和环境风险. 61
六、其他经营风险. 6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5
一、本行基本情况. 65
二、本行历史沿革. 65
三、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78
四、本行自设立以来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82
五、历次验资和评估. 92
六、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94
七、本行组织结构. 122
八、本行员工情况. 134
九、本行现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作出的承诺. 140
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 154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154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159
三、业务和经营... 175
四、主要贷款客户. 201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201
六、主要无形资产.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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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许经营情况. 209
八、信息技术. 209
第七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14
一、本行风险管理概述. 214
二、组织管理体系. 216
三、信用风险管理. 222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 229
五、市场风险管理. 232
六、操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235
七、声誉风险管理. 236
八、内部控制. 237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43
一、本行独立运作情况. 243
二、同业竞争情况. 244
三、关联交易情况. 244
第九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68
一、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68
二、特定协议安排. 275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投资情况. 276
四、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279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281
六、其他情况. 283
第十节 公司治理结构. 284
一、概述... 284
二、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284
三、本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 294
四、本行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以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299
五、本行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99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300
一、简要财务报表. 3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27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27
四、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28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54
六、税项... 356
七、分部报告. 357
八、本行资产. 360
九、负债项目. 376
十、股东权益项目. 383
十一、关联交易... 386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386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87
十四、盈利预测... 388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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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88
十七、本行的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389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390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390
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466
三、现金流量分析. 487
四、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489
五、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494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关填补措施. 51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业绩说明. 514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516
一、本行的发展计划... 516
二、实现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518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520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521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521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521
三、募集资金的合规性. 521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522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523
六、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523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523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525
一、本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525
二、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525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52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526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530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530
二、重大商务合同. 531
三、对外担保情况. 531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531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34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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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无锡农商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可单指或合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锡州农商行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建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
万新机械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兴达尼龙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五大商业银行/五大银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A股发行/A股公开发行
指本行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售A股的行为
社会公众股指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
票(A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TO 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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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指一国的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外汇管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农信社指农村信用合作社
省联社指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GDP 指国内生产总值
江苏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无锡银监分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行章程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
指1988年7月由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
指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指巴塞尔委员会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降低银行杠杆以增强全球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于2013年4月起正式开始施行的一套新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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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简称
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指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减扣除项
核心一级资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其它一级资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二级资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资本充足率指根据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用银行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比率,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比率
贷款分类原则指人民银行于2001年12月24日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不良贷款指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敞口指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SWIFT系统指环球银行电信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提供的全球银行间同业通讯系统,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金融通信网络之一。
IT 指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
投放比例指新增贷款投放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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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指人民币元
招股书/招股说明书指本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表格数据单位均为千元。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审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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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注册资本:1,663,303,332元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号
邮编:214125
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互联网址:www.wrcb.com.cn
(二)本行简要历史沿革
2005年 6月 14日,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159 号)批准,在原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设立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440,000,000元。
经过 2008年到 2012年多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增资扩股,本行目前注册资本为:1,663,303,332元,本行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 9号。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164.56亿元,存款余额 903.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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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 559.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74.37亿元,不良贷款率 1.34%。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共有 113 家分支机构,包括 1 家营业部、55家支行、57家分理处。其中,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103家,异地分支机构10家。本行在徐州市铜山区、泰州姜堰市发起设立 2家村镇银行。2009年以来,本行在无锡宜兴市、无锡江阴市、南通如皋市,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扬州仪征市,徐州市丰县和泰州靖江市设立 8家异地支行。此外,本行还参股了江苏省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比例为 6.36%,
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 5.66%。2011年 6月,本行被中国金融业协会、中国品牌管
理协会、中国银行品牌评估研究中心、亚太金融业研究中心以及商务时报品牌研究中心联合评为 2010年度“中国最具成长性银行”;本行在 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强银行中位列 706位,比 2013年上升了 13位,居国内银行业第 83位;本行在 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强银行中位列 638名,比 2014年上升了 68位,居国内银行业第 96位。
2011年 11月,本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被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最佳金融营销产品创新奖”;2011 年 12 月,本行获得由 2011 全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经验交流峰会组委会、农村金融时报社评出的“2011全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最佳诚信企业奖”;2015年 2月,本行获得 CCTV证券资讯频道第四届中国投资者大会颁发的“2014 年度最佳金融服务机构奖”;2015 年 3月,本行获得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14 年‘年度金融工作奖’金融改革与创新奖”。2016年 3月,本行获得无锡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金融工作奖‘年度贡献奖’”。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经本行全体员工多年努力,本行已经发展成为市场定位清晰、经营特色鲜明、运作机制灵活、业绩增长显著的专注于区域性金融领域的现代股份制银行,在无锡市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占有率。本行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六点:
1、立足无锡,辐射江苏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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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注于“三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广泛的服务渠道,对本地居民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4、分类贷款部门带来灵活的信贷机制
5、全面的流程化管理,审慎的风险控制
6、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服务社区
二、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一)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卫平,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业务: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66,330,635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10%。
(二)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5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志强,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液压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16,431,443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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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27.4万元,法定代表人殷新中,注册
地址为玉祁镇玉西村,经营范围为:尼龙制品、尼龙610盐、尼龙1010盐、塑料尼龙合成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尼龙切片、尼龙丝、癸二胺、十二碳二元胺、癸二酸、十二碳二元酸、蓖麻油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BT单丝、PET单丝的制造、加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10,984,508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6.67%。
(四)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95,304.4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
劲松,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58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83,165,317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5.0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1、本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116,456,215 115,490,645 104,463,094 83,766,410
发放贷款和垫款 55,913,391 54,023,504 49,131,982 42,73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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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108,913,185 108,172,756 97,926,212 77,989,566
吸收存款 90,315,501 87,212,889 78,375,971 67,199,7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436,695 7,208,387 6,413,138 5,642,3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43,031 7,317,888 6,536,882 5,776,844
2、本行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利息净收入 545,045 2,163,419 2,117,806 1,959,509
营业利润 262,382 1,098,131 1,106,318 1,161,515
利润总额 259,420 1,024,592 1,143,281 1,197,046
净利润 212,332 819,014 917,763 932,0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508 833,336 925,617 925,356
3、本行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221 11,611,578 8,882,103 -1,330,9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1,167 -12,458,512 -9,976,834 -2,244,1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739 409,611 3,286,530 -216,5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7,603 -437,916 2,190,893 -3,793,835
4、本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16年1-3月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94%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98% 0.13 0.13
2015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30%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3.13% 0.53 0.53
2014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83% 0.56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08% 0.53 0.53
2013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7.65% 0.56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7.26% 0.56 0.56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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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总资产回报率(%) 0.76 0.74 0.98 1.19
成本收入比(%) 31.60 32.31 30.93 29.40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0.76 6.98 5.34 -0.80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0.88 -0.26 1.32 -2.28
(二)主要监管指标
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近三年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标准
(%)
2016-03-31
(%)
2015-12-31(%)
2014-12-31
(%)
2013-12-31
(%)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
≥25 73.33 91.63 86.49 64.74
流动性比例(外币)
≥25 75.31 76.56 75.85 63.40
核心负债依存度
≥60 72.64 66.98 61.01 61.58
流动性缺口率≥-10 31.92 28.65 6.67 1.55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4 0.55 0.53 0.60 0.60
不良贷款率
≤5 1.18 1.10 1.06 0.98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5.81 7.55 6.12 9.52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5.81 7.55 6.12 7.40
全部关联度≤50 15.78 16.11 16.26 21.42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0.01 0.00 0.00 0.00
风险迁徙类
正常类贷款
正常贷款迁徙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0.30 1.56 1.74 2.1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15.94 31.50 17.45 3.70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0.04 13.99 57.08 1.5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0.36 5.44 0.00 0.00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45 31.60 32.04 29.84 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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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标准
(%)
2016-03-31
(%)
2015-12-31(%)
2014-12-31
(%)
2013-12-31
(%)
资产利润率≥0.6 0.76 0.77 0.98 1.19
资本利润率≥1.93 12.40 15.30 17.43
准备金充足程度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422.26 457.70 289.46 419.27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409.19 455.63 219.53 422.54
资本充足程度①
资本充足率≥8 12.56 13.54 13.73 12.77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9.80 10.62 10.49 11.77
注:①《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8%;《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1.77%,资本充足率为
12.77%;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0.49%,资本充足率
为 13.73%;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10.62%,资本充足
率为 13.54%;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 9.8%,资本充足
率为 12.56%。
②监管指标为母公司报表下按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本次发行184,811,4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本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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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此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789,317,79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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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本次发行184,811,4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4.47元
发行市盈率: 9.91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5年每股收益计
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7元(按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除以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45元(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基础上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826,107,324.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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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净额789,317,793.32元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6,789,531.22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23,583,219.74元;审计验资费4,200,000.00元;律师费
2,61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1,396,311.48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9月8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9月1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7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联系人:王洪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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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冷鲲、潘锋
项目协办人:周明圆
项目经办人:常亮、李一睿、李林峰、史云鹏、王呈宇
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三)分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06
联系人:李锦芳
联系电话:010-56673708
传真:010-56673728
(四)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凡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五楼
联系电话:025-83304480
传真:025-83329335
经办律师:许成宝、徐蓓蓓、蔡含含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2号楼18楼
联系电话:025-83311788
传真:025-8330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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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孙晓爽、杨俊玉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
传真:021-58899400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0200 0807 1902 7304 381
(八)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除本招股说明书另有披露外,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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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业务中:
(一)与本行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是本行的主要资产,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客户贷款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02%、46.78%、47.03%、51.01%。贷款业务是本行最
主要的收入来源,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净利息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1.82%、90.27%、92.96%、95.16%,本行客户贷款利息收入
占利息收入总额的 64.69%、65.64%、69.21%、68.71%。因此,与本行贷款业务
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1、本行发放的贷款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数量 4,675户,占全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 99.53%。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
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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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于无锡市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 94.81%以上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无锡市。如果
无锡市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或者信用环境和经济结构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发放的贷款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借款人(包括集团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为 24.07亿元,占客户贷款总额的 4.19%。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
行向制造业发放的贷款占全部客户贷款的 27.25%,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放的
贷款占全部客户贷款的 19.60%。如果前述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出现局
部恶化,或本行贷款高度集中的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行不能保证贷款组合的不良贷款比率持续下降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7.7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
为 1.34%。报告期内,本行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本行未来仍存在由于贷款组
合质量恶化而导致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可能。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类 55,968,490 97.45 54,085,507 97.44 49,030,138 97.16 42,492,638 96.87
关注类 697,347 1.21 769,716 1.39 853,162 1.69 925,631 2.11
次级类 641,228 1.12 494,632 0.89 320,770 0.64 324,616 0.74
可疑类 116,933 0.20 138,962 0.25 112,262 0.22 124,661 0.28
损失类 11,892 0.02 16,586 0.03 147,520 0.29 --
客户贷款总额
57,435,891 100.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不良贷款余额
770,054 650,181 580,552 449,277
不良贷款率(%)
1.34 1.17 1.15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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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按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能性,结合贷款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有效担保条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并在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若未来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导致不良贷款余款增加,本行将会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从而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行根据贷款未来的现金流量预计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金额,但实际贷款减值损失可能与本行的估计数字存在重大不同。如果贷款损失准备最终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从而进一步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本行要面对担保物价值下降及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的风险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由质押物、抵押物作担保和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贷款合计占全部贷款总额的 96.15%。由于某些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本行贷款抵
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例如,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衰退,继而可能使担保本行贷款的房地产价值下跌。本行贷款质押物、抵押物价值的下跌可能会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进而变现时收回的金额减少,甚至低于未偿还余款。再如,本行发放的部分贷款是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的,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若出现严重恶化,可能使本行发放的贷款可收回金额大幅减少。此外,通过变现或者其它方式来实现抵质押品价值较为费时,执行法院的判决可能存在困难。总之,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大幅下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本行保证贷款余额及逾期余额偏高的风险
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发行人保证贷款余额分别为 221.93 亿元、198.89 亿元、167.05 亿元、144.54 亿元,占贷款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8.64%、35.83%、33.10%、32.95%;保证贷款中逾期贷款的金额
分别为 5.48 亿元、5.31 亿元、3.97 亿元、1.81 亿元,占保证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2.47%、2.67%、2.38%、1.25%,若因为保证人资格瑕疵,代偿能力不足,相互
担保等因素而造成保证贷款客户不能到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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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业务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立足本地,辐射周边,本地产业发展的速度对于本行的稳健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目前无锡的经济形势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工业增长缓慢,新兴产业规模不大,这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来说,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家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逐步增加,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对于无锡农商行的个人经营性业务扩张形成一定的阻力。
(二)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 210.12亿元(不包括资产管
理计划),占资产总额的 18.04%;其中,约 35%债券资产是国债、央票以及政
策性金融债券。但本行持有的少量企业债券和其他金融债券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
(三)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表外业务均以本行的信用为担保,本行因此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人向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合并口径)余额 57.96
亿元,保证金比例 95.16%。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人或保
证人违约,本行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垫付银行承兑汇票,而保证金或执行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
2、信用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承诺文件。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开出信用证保证金余额(合并口径)1,880.76万元,保证金比例 168.13%。
在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申请人开证后资信恶化、担保效力降低或偿还能力不足,信用证到期客户不能支付货款,造成本行垫付资金,本行可能因此承受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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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损失。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良或处于高风险地区,本行作为议付行也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一)本行的存、贷款可能无法同步增长,从而对本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定义,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会导致本行的清偿风险。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日结构分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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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逾期即时偿还 3个月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总额
资产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07,010 12,680,624 --- 14,087,634
存放同业款项- 563,294 10,656,928 180 -- 11,220,402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45,228 --- 445,2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056,486 ---- 3,056,486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 200,000
应收利息 9,775 2,097 372,939 292,074 90 - 676,9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492,875 600,121 11,244,977 25,862,716 12,301,662 5,411,039 55,913,3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0,000 4,396,232 1,630,625 4,440,748 2,166,964 13,184,569
持有至到期投资-- 853,264 676,211 7,518,699 1,519,407 10,567,581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35,816 184,535 1,425,045 1,801,620 5,047,016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439,862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5,946
在建工程----- 44,662 44,662
固定资产----- 925,975 925,975
无形资产----- 204,646 204,6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70 14,972 263,151 299,693
其他资产- 114,529 1,040 2,682 7,899 - 126,149
资产合计 502,650 6,293,537 42,487,048 28,670,593 25,709,115 12,793,273 116,456,215
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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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逾期即时偿还 3个月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总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 1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343 300,000 --- 302,343
拆入资金-- 2,400,000 --- 2,4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 6,154,617
吸收存款- 21,853,639 7,924,770 33,918,191 26,599,681 19,221 90,315,50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 2,002
应交税费-- 119,834 --- 119,834
应付利息- 11,476 227,918 547,314 1,767,916 83 2,554,707
预计负债-------
应付债券-- 2,795,638 1,192,401 - 1,494,022 5,482,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5,745
其他负债- 1,406,375 ---- 1,406,375
负债合计- 23,273,833 20,024,778 35,657,906 28,367,597 1,589,071 108,913,185
流动性净额 502,650 -16,980,296 22,462,270 -6,987,313 -2,658,482 11,204,202 7,543,031
注*:此处逾期贷款金额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逾期贷款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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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 75.43亿元。由
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明,短期存款会有一定比例沉淀下来,保留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但随着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短期存款易受某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发生较大的波动,将给本行的流动性带来一定风险。
(二)本行可能出现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均为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9.8%、
9.8%及 12.56%。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
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均为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10.62%、10.62%及 13.54%;截
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均为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10.49%、10.49%及 13.73%;截至 2013年 12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均为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11.77%、11.77%及 12.77%,均符合银监会的要求。
本行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然而,本行未来业务迅速发展使风险资产增加、资产质量恶化造成净资产减少、或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发生改变,均有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若多种不利因素同时发生,将有可能使本行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目前,本行筹集资本的能力受制于多项因素,若本行不能及时或不能按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所需资本以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则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行采取包括限制本行的贷款、限制本行支付股利等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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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风险
(一)利率风险
与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一样,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净利息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1.82%、90.27%、92.96%、95.16%。我国的利率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管制,
近年来正在逐步放开。2004年 10月,人民银行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2013 年 7 月,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70%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 年 3 月,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的 1.2倍调整为 1.3倍。2015年 10月,人民
银行不再设置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目前,人民币贷款利率上下限均放开,部分贷款利率实施下限管理,其中人民币按揭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70%。随着利率改革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利率风险已逐步由政策性风险演变为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对于本行来说,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的收益以及利率敏感性缺口带来不确定性。
1、利率变动对本行存贷款的影响
利率对本行存贷款的影响可以具体分为对存贷款利差的影响以及对贷款价值的影响两部分。存贷利差是本行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若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如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将对本行收入结构与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此外,人民银行自 2007年 5月 19日开始进行非对称地调整存、贷款利率,从而促使银行的名义利差趋窄,致使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少,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当本行贷款出现减值损失的客观证据时,其减值损失将按照该类资产的账面金额与以其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1-1-5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发生的减值损失通过使用备抵账户减少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贷款合同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减值损失的贴现率为按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因此市场利率的非预期变动可能会对本行浮动利率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2、利率上升对本行债券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利率
上升导致本行投资的债券价格出现下跌,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2)利率上升诱发流动性风险,导致债券再投资的成本提高。
3、利率变动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
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银行现有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发行变化,为本行经营业绩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正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的上升,银行的收益将增加,随着利率下降,银行的收益将减少;反之,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负缺口”状态时,情况正好相反。利率风险敞口的绝对值越大,银行相应承担的利率风险也就越高。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根据合同重新定价日和到期日两者较早者分类进行利率敏感度缺口分析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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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不计息总额
资产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554,238 --- 533,396 14,087,634
存放同业款项 11,220,222 180 --- 11,220,402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45,228 ---- 445,2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14,219 774,582 256,188 211,498 - 3,056,486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 200,000
应收利息---- 676,974 676,9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349,734 43,563,657 --- 55,913,3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46,232 1,630,625 4,440,748 2,166,964 - 13,184,569
持有至到期投资 931,898 896,015 7,267,350 1,472,318 - 10,567,581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35,816 184,535 1,425,045 1,801,620 - 5,047,016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439,862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5,946
在建工程---- 44,662 44,662
固定资产---- 925,975 925,975
无形资产---- 204,646 204,6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693 299,693
其他资产---- 126,149 126,149
资产合计 47,097,587 47,049,595 13,389,331 5,652,400 3,267,304 116,456,215
负债项目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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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不计息总额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02,343 ---- 302,343
拆入资金 2,400,000 ---- 2,4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 6,154,617
吸收存款 29,778,409 33,918,191 26,599,681 19,221 - 90,315,50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2,002
应交税费---- 119,834 119,834
应付利息---- 2,554,707 2,554,707
预计负债------
应付债券 2,795,638 1,192,401 - 1,494,022 - 5,482,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5,745
其他负债---- 1,406,375 1,406,375
负债合计 41,531,006 35,110,592 26,599,681 1,513,244 4,158,662 108,913,185
利率敏感度缺口总计 5,566,581 11,939,002 -13,210,350 4,139,156 -891,359 7,5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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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外币的价格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2005年 7月 21日,我国政府引入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允许人民币币值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参照一篮子货币在监管范围内波动。今后,国家可能对汇率制度作进一步调整。本行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以外币计价,由于国家控制货币兑换以及可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外币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币种不完全匹配或者本行未能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则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一)本行可能不能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或相关政策和制
度可能不能满足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本行将需要更长时间以全面评价实施状况、检验实施效果。而且,本行的员工也需要时间来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完全遵循或正确应用这些新政策和新制度。由于系统涉及有关客户或信贷风险的详细分析,须纳入定性和定量方面的因素,故可能会受人为错误影响。本行的员工在进行评估时,未必能够给予客户或信贷风险准确的信用评级,从而导致本行不能准确评估承担的风险。此外,本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受到本行的技术水平制约。如果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未能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遭受不利影响。
(二)本行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环节如下:
1、被授权人超越本人的业务级别与权限办理业务,造成累积风险敞口超过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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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量的程度,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2、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管理滞后或操作者本
人的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3、如果员工与客户或其他相关第三者共同进行欺诈或舞弊活动,将对本行的业
务、声誉和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欺诈或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未经授权的活动或非法活动,从而导致无法知晓和无法控制的风险或损失;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损害本行利益、违反法规、违反财务会计规则或违反本行内部控制程序;以虚报、欺诈、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向客户进行业务推广或销售产品;不适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数据;在申请信贷过程中伪造或隐瞒数据等。
本行目前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内部审计程序不能完全杜绝并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因此,如本行不能及时发现并防止本行员工及相关第三者的欺诈和其他舞弊行为,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本行信息技术系统应用领域有待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经营风险
随着本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行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的应用。目前,本行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大量交易,存储和处理大部分业务及运营活动的数据。本行于2011年建成灾备中心并投入使用,灾难备份中心主机与生产中心机房主机采用实时数据传输的方式备份核心业务系统的所有交易数据。一旦生产中心机房发生灾难情况,可切换到灾难备份中心机房,保障关键性业务的连续性运行,但尚未建立异地灾备系统。本行无法确保当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时,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发生实质性中断。
近年来,本行已建成信贷综合管理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电话银行系统、客户关系系统、银行卡业务系统、国际业务结算系统等。但是,本行未必能及时发现信息技术系统中存在的所有缺陷。如果本行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和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将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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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洗钱或其它不正当活动,因而使本行承担额外的
责任并且使业务或声誉受损
本行须遵守相关的反洗钱等法律法规,本行应及时向有关的监管机构申报可疑及大额交易。本行部分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未必能够完全杜绝本行被他方利用进行洗钱或其它非法或不正当活动。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及其它处分。此外,如果他方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它不正当活动,本行的业务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
五、政策和环境风险
本文所述的政策性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许可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等;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
(一)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与其他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相比,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二)与货币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在我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三大常用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本行如果未能因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也将会产生由货币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到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三)与监管相关的风险
本行须接受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局、税务局等有关机构的各种监管,就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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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尽管本行过去未出现重大违规而受到了重大罚款及其他处罚,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我国监管机构未来的检查不会引致可能对本行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罚款及其他处罚。
此外,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管制度正经历重大变革,包括适用于本行的规定及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使本行的业务成本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造成额外限制。
(四)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由于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的多变而相应调整,时间较短,次数频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及传染病的爆发,可能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上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与行业竞争相关的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目前无锡市(含江阴、宜兴)除去 7家外资银行,内资银行共计 30 余家(含邮政储蓄银行),均对本行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相对于五大银行和其他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的规模较小,对于因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或法律政策的重大改变而产生的风险,本行的抵御能力较弱。如果本行不能抵御上述风险,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将遭受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本行可能面对其他投资途径对资金的竞争,这些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法律相关的风险
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处于持续变化的状态,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可能存在着少数债务人利用重组破产及其他机会逃废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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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经营风险
(一)本行无法保证在短期内招聘、培训或挽留合格的人员
银行的业务发展取决于银行员工的个人素质、受教育水平。本行目前的员工仍有相当部分是原信用社时期转入的。本行在招聘和挽留该等人员方面面临激烈竞争。由于本行所处的无锡市在吸引金融专业人才流入方面相对北京、上海、南京等中心城市没有优势,因此,如果不能招聘、培训并挽留足够的合格员工,尤其是高水平的管理层和专业人员,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行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可能面临新的风险
由于本行的经验有限,业务的扩展将使本行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如:本行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没有经验或经验有限,可能无法或需要较长时间开展有效竞争;本行不能保证新业务能够实现预期盈利;本行需要招聘外部人员或对现有员工进行再培训,使其能够开展新的业务;本行必须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升级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不能获得期望的成果,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与股票市场相关的风险
本行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本行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的影响,同时还要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国内金融行业的变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投资者应对本行股票面临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四)净资产收益率大幅摊薄风险
本行 2016 年 1-3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4%、12.30%、15.83%、17.65%,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
增长,但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相比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本行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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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随着 2013 年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预期及银行业金融脱媒等现象,若本行利息净收入出现下降,对于本行盈利能力将造成负面影响。在未来,本行仍存在利息净收入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引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本行将通过调整本行收入结构,开展创新业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大程度上降低由于政策变化引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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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二)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75435667T
(三)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30H232020001
(四)注册资本:1,663,303,332元
(五)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六)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七)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邮政编码:214125)
(八)电话号码:0510-82830815
(九)传真号码:0510-82830815
(十)互联网网址:http://www.wrcb.com.cn
(十一)电子信箱:contact@wrcb.com.cn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前的重大变化
本行前身为1995年设立的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00年10月10日,锡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合并法人的批复》(锡府复[2000]46号),同意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工作精神,进行法人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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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3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作出《关于合并法人后锡山市、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南银复[2000]610号),同意统一法人后的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并核准其章程及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2001年3月6日,人民银行锡山市支行作出了《关于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的批复》(锡山银发[2001]12号),同意“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后的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取得了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法人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行的设立
1、组建及验收
2003年12月17日,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社员代表表决同意组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按股份制要求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并成立了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书》(锡普会分审[2004]310号)、据清产核资报告书,本行经普信审核后所有者权益为105,127,574.67元。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锡州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集股金方案》和《锡州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集股金说明书》,并于2004年5月开展了增资扩股工作。增资扩股后的股金由原来的100,000,000元,增加到440,000,000元。该等增资已经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锡普会分验[2004]415号”《验资报告》审验。经验证,截至2004年5月31日,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新增股本金340,000,000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40,000,000元。
2004年8月2日,无锡银监分局作出了《关于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金的批复》(锡银监复[2004]119号),同意城郊联社变更注册资本为440,000,000元。
根据江苏银监局验收小组提出的清产核资过程中需整改的内容,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8月10日出具了《关于“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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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调整补充报告》,调整后的城郊联社资产总额为13,019,740,300元,负债总额为12,914,570,900元,净资产为105,169,400元。
2004年8月20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城郊联社三方共同签署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确认书》。经确认,截至2003年12月31日,城郊联社资产总额报表数13,232,977,400元,清核数13,019,740,300元,评估减少213,237,100元;负债总额报表数12,924,523,500元,清核数12,914,570,900元,评估减少9,952,600元;净资产报表数308,453,900元,清核数105,169,400元,评估减少203,284,500元。
2004年8月20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处置意见》,确认调整后的城郊联社资产总额为13,019,740,300元,负债总额为12,914,570,900元,净资产为105,169,400元,净资产中包含为保障职工权益而计提的公益金4,476,700元,剔除公益金后可供分配的净资产为100,692,700元,并确定了城郊联社的净资产处置方案,即在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和各类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后,拟将净资产100,692,700元对原城郊联社社员股份进行量化分红,原社员股份量化比例约为每股1.0069元,原社员可将量化后的股份按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设
置的有关规定,转为锡州农商行股本金,不愿加入锡州农商行的社员股份则由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转让。根据实际入股情况,城郊联社原社员股金均等比例转为锡州农商行股本金。
2、筹建
2004年10月18日,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小组上报《关于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锡农筹发[2004]1号),申请在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358号),同意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8日,本行召开了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报告》、《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草案)》、《锡州农村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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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本行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截至2005年4月底,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及股本结构为:股金总额440,000,000元。其中:自然人股东2,200户,股本金额218,930,000元,占股份总额的49.76%(其中
职工股107,120,000元,占股份总额的24.35%),最大单户自然人股本金1,000,000元,
占股份总额的0.23%;法人股东252户,股本金额221,070,000元,占股份总额的50.24%,
最大单户法人股东股本金21,000,000元,占股份总额的4.77%。首次募集股金人民币
440,000,000元,全部作为锡州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资格及入股资金来源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出具了锡普财内验(2005)152号《验资报
告》。
3、开业
2005年4月30日,筹备小组上报《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锡农筹发[2005]5号),申请开业。
2005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159号),同意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本行开业时,江苏省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本行继承。
2005年7月25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锡银监复[2005]65号),同意本行查桥支行等71家分支机构开业,其中支行32家,分理处39家。
2005年6月2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为32021034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40,000,000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经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锡普财内验(2005)152号
《验资报告》。本行于2005年6月20日获得江苏银监局核发的G10313020 H0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成立时,本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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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关于发行人前身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时的补充说明
(1)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时的出资及验资情况
1995年 9月 26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出《关于同意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经营金融业务的批复》(苏银发[1995]514 号),核定锡山联社注册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830万元,其中,实收货币资本金为 830万元,均为法人股。
1995年 11月 6日,锡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第 16332号),准予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830万元。
2000年 10月 10日,锡山市人民政府出具《锡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合并法人的批复》(锡府复[2000]46号),同意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法人合并。
2000年 10月 13日,锡山联社出具《关于实行合并法人后增加注册资金的申请》(锡农信发[2000]67号),申请组建市联社统一法人,将注册资金由原来的 830万元增加至 10,000万元。
2000年 7月 13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梁溪会师内验字[2000]第 1431号),验证: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投入资本分别为 830万元和 830万元,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一亿元,经审验,截至 2000年 6 月 30 日,信用合作联社增加投入资本 9,170 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100,00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100,000,000元。
2000年 11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锡山市支行作出《关于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合并法人后开业的批复》(锡山银发[2000]113号),批复统一法人后名称为“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同意锡山市农联社开业并核准其注册资本为 1亿元。
2000年 12月 7日,锡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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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
同日,无锡市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31104659)。
(2)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净资产处置情况
2003年 12月 17日,城郊联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城郊联社整体改制为锡州农商行的决议。根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城郊联社清产核资方案,城郊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为 2003年 12月 31日,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城郊联社及所属 39家信用社截至 2003年 12月 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清产核资方案,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年 4月 12日出具了城郊联社的《清产核资报告书》(锡普会分审[2004]310号)。
根据江苏银监局验收小组提出的清产核资过程中需整改的内容,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年 8月 10日出具了《关于“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的调整补充报告》,调整后的城郊联社资产总额为 1,301,974.03万元,负债总
额为 1,291,457.09万元,净资产为 10,516.94万元。
2004年 8月 20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城郊联社三方共同签署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确认书》。经评估确认,截至 2003年 12月 31日,城郊联社资产总额报表数 1,323,297.74万元,清核数
1,301,974.03万元,评估减少 21,323.71万元;负债总额报表数 1,292,452.35万元,清
核数 1,291,457.09 万元,评估减少 995.26 万元;净资产报表数 30,845.39 万元,清核
数 10,516.94万元,评估减少 20,328.45万元。
2004年 8月 20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处置意见》,确认调整后的城郊联社资产总额为 1,301,974.03万
元,负债总额为 1,291,457.09万元,净资产为 10,516.94万元,净资产中包含为保障职
工权益而计提的公益金 447.67万元,剔除公益金后可供分配的净资产为 10,069.27万
元,并确定了城郊联社的净资产处置方案,即在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和各类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后,拟将净资产 10,069.27 万元对原城郊联社社员股份进行量化分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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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股份量化比例约为每股 1.0069元,原社员可将量化后的股份按自愿原则和农村商
业银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转为锡州农商行股本金,不愿加入锡州农商行的社员股份则由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转让。根据实际入股情况,城郊联社原社员股金均等比例转为锡州农商行股本金。
2004年 10月 18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关于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锡农筹发[2004]1 号),并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确认书》以及《关于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处置意见》、《关于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中公益金的处理意见》等作为请示的附件报至中国银监会。
2004年 12月 22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作出《关于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358号),同意发行人上报的上述筹建方案。
综上,发行人前身锡山联社已就净资产处置履行了清产核资、净资产确认等程序,并已将处置方案等资料上报中国银监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职工安置土地处置情况
1)发行人前身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时不存在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土地处置等情况
2)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2003年 12月 17日,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同意由新设立的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债务;同意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同意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享受和弥补;同意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在量化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委托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华瑞其通知出席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并授权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05年 6月 14日,中国银监会作出《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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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159号),同意:自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时起,江苏省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
(三)本行设立后名称的演变
2010年7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0]328号)批准,同意本行名称由“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0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名称、住所变更登记,并换领注册号为 3202001221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1、 2008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7年2月8日,本行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将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8,000,028元中的22,000,000元按10:0.5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行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由440,000,000股变更为462,000,000股。
2008年4月2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验[2008]28号),经验证,截至2008年4月2日,本行已将未分配利润22,0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2,000,000元。
2008年5月9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21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62,000,000元。
2008年6月3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462,000,000元。
2、 2008年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8年3月28日,本行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分配盈余分配及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将盈余公积162,087,800元及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转增股本,转增后本行股本将达到637,5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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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347号),同意本行以盈余公积55,440,000元、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合计69,3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每10股转增1.5股),注册资本
变更为531,300,000元。
根据上述批复,本行于2008年8月28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未分配盈余分配及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定将未分配盈余公积55,440,000元及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合计69,300,000元用于转增股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
2008年8月28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验[2008]41号)。经验证,截至2008年8月28日,本行已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69,3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300,000元。
2008年9月4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
3、 2008年定向增资扩股
2008年8月28日,本行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募集股本金的方案》,同意接受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后更名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两位新股东,以及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无锡万新机械厂(后更名为“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两位原股东认购本行股份。认购股份总额为156,975,000股,同时通过本行注册资本由531,300,000元变更为688,275,000元的议案。
2008年9月21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498号),同意本行的增资扩股方案。
根据上述增资扩股方案,本行分别与上述四家法人股东签订了定向增发认购合作协议。上述四家法人股东合计认购发行人股份156,975,000股,募股价格为每股3.13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股)认购股份价款(万元)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8,827,500 21,550.0
2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29,704,500 9,300.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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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锡万新机械厂 24,029,250 7,523.5965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 34,413,750 10,775.0
合计- 156,975,000 49,149.1228
2008年9月28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验[2008]59号)。经验证,截至2008年9月28日止,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8,275,000元。
2008年10月20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565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688,275,000元。
2008年10月28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688,275,000元。
4、 200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2月18日,本行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8,27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股转增0.09股的比例转增(转增均以整股计算)股本
61,944,750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750,219,750股。
2009年8月9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09]2095号)。经验证,截至2009年8月9日止,锡州农商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219,750元,为资本公积转增。
2009年10月10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09]179号),同意锡州农商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50,219,750元。
2009年11月23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750,219,750元。
5、 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3月25日,本行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的272,570,000元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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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限用于转增股本,以原有总股本750,21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
股,共计转增255,073,254股。转增后,本行总股本将增加至1,005,293,004股。
2011年4月2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锡验字[2011]22号)。经验证,截至2011年4月2日止,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293,004元,为资本公积转增。
2011年4月26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90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5,293,004元。
2011年5月4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005,293,004元。
6、 2011年定向增资扩股
2011年3月25日,本行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拟在届时全体法人股东范围内定向增资扩股2亿股,每股价格不低于5元,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并授权高级管理层负责本次增发的全部事宜。
2011年5月26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115号),同意本行的增资扩股方案。
根据上述增资扩股方案,本行分别与84家有认购意向的法人股东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上述84家法人股东合计认购本行股份200,000,000股,募股价格为每股5.05元。
2011年6月28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锡验字[2011]43号)。经验证,截至2011年6月27日止,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5,293,004元。
2011年6月29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143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5,293,004元。
2011年6月30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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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20,529.3004万元。
7、 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2月23日,本行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827,498,200元为限转增股本,以原总股本1,205,293,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8股,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
1,663,303,332股。
2012年5月29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2]97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663,303,332元。
2012年6月4日,立信会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530021号)。
经验证,截至2012年6月4日止,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663,303,332元。
2012年6月8日,本行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663,303,332元。
(五)本行业务的变化情况
1、本行主要业务的变化情况
本行自成立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本行成立以来,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多项服务,不断创新出新的业务品种,包括公司存款业务、公司贷款业务、公司结算业务、其他公司业务。
公司贷款业务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530创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银团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
公司结算业务包括汇兑结算,支票结算,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农信银汇兑业务,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汇票业务;其他公司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业务,委托贷款。
国际业务开展的新业务主要有订单融资、福费廷、发票融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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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
本行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本行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本行的业务三、业务与经营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六)股权托管情况
根据本行与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签署的《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登记托管合同书》。本行委托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本行股权进行集中托管,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登记、股东资料查询、股权证明以及股权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服务。
2012年7月,本行启动了全部股东的股权清理及规范登记工作。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为本行的股权托管出具《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份数合计1,663,303,332股,其中:法人股东共计252户,合计持有1,219,394,703股,占总股本的73.3116%;自然人股东共计2,184户,合计
持有443,908,629股,占总股本的26.6884%。已有2,423户,合计持有发行人1,660,005,45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99.8017%)的股东,已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股份托管手续,
且均未有任何第三方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提出任何疑义;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的自然人股东共计12户,合计持有发行人2,080,94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251%;未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共计1户,合计持有发行人
1,216,93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732%。发行人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
述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的股东在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发行人提供的目前在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托管的股东资料完整、有效,且截至《股份托管说明》出具之日未因股份托管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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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一)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在徐州市铜山区发起设立了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徐银监复[2009]47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本行占总出资额的51%。
2009年7月30日,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领取了注册号为3203002225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现有机构编码S0006H332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011年6月10日,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批复》,同意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原股东按原比例配股的方式配售5,000万股,配股后的总股本1亿股,金额为1亿元。配股完成后,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本行占总出资额的5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6亿元,
净资产为0.68亿元。2015年实现利息净收入2,449.07万元,净利润为-2,020.23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7.68亿元,
净资产为 0.70亿元。2016年 1-3月实现利息净收入 595.34万元,净利润为 227.00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铜山村镇银行2015年净利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该行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的钢铁冶炼、工程机械制造行业企业经营情况恶化,铜山村镇银行2015年度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均下降。为提升铜山村镇银行资产质量水平,增强铜山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铜山村镇银行主动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当期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203.60万元,
导致该行2015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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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发起组建姜堰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1年10月27日,江苏银监局下发了《关于筹建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581号),同意筹建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下发《泰州银监分局关于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泰银监复[2011]138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000万元,本行出资7,6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
2011年12月23日,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姜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12000262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000万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于2011年12月1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36H33212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3年,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0月15日在工商局换领了注册号为3212000262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3亿元,
净资产为1.55亿元。2015年实现利息净收入1,427.36万元,净利润为-908.80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37亿元,
净资产为 1.47亿元。2016年 1-3月实现利息净收入 341.53万元,净利润为-875.15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姜堰锡州村镇银行 2015年及 2016年 1-3月净利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该行受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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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工业、农业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影响,不良贷款增多,姜堰锡州村镇银行为提升资产质量水平,该行 2015 年主动将所有关注类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补提呆账准备金 1,333.93万元,且该行 2016年 1-3月新增不良贷款 1,250万元,核销不良贷款 1,494
万元,同时对逾期时间较长的不良贷款增加了拨备计提力度,在该期间补提呆账准备金 900.26万元,因此导致该行 2015年度及 2016年 1-3月亏损。
(三)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银监局《关于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苏北和苏中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施行)》(苏银监发[2007]63号)文件及省联社有关指导精神,2011年6月27日,本行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参股组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的议案》,本行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股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筹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401号),同意筹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711号),批复同意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海支行等82家支行和健康东路自助银行等2家自助银行开业。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0万元,本行出资175,500,000元持有6,500万股,占总出资额的16.25%。
2011年12月15日,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08000659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于2011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B1260H23208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变更注册资本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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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 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47.07
亿元,净资产为 16.40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8.84亿元,净利润 1.34亿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87.10
亿元,净资产为 17.82亿元。201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3.33亿元,净利润 1.42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50.00
万股股份,投资金额 175,500,000元,持股比例为 16.25%。
(四)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人民银行批准,由江苏省内 8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于 2001年 9月 18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4,400万;住所为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 368号;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履行对社员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社员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社员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省联社总资产为 301.64亿元,净资产为 10.26亿元。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10.10亿元,净利润 2.6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持有省联社60万股股份,占省联社全部股份的1.36%。
(五)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13年12月下发的《江苏银监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3)717号],
本公司以战略投资的方式设立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1,000万元;住所为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海陵东路8号;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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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2015年1月,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变更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4.25
亿元,净资产为 5.87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3.64亿元,净利润为 0.34亿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3.80亿
元,净资产为 5.87亿元。201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20亿元,净利润为 0.14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万股股份,投资金额 120,0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 19.35%。
四、本行自设立以来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一)不良资产处置内控情况
本行对不良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集中清收、公开处置的原则,由总行统一负责,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内容、处置方式、处置流程、监督管理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核销情况
本行采用多种方式来消化处理不良资产。首要是加强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同时也采用核销、向第三方转让不良资产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
1、本行自设立以来不良资产的核销贷款和处置不良贷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年度呆账核销不良资产转让(不含利息)
2005年 38,585
2006年 99,492
2007年 5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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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度呆账核销不良资产转让(不含利息)
2008年 53,604
2009年 148,589 173,679
2010年 34,156
2011年 1,336
2012年 72,325
2013年 39,489
2014年 113,404 280,820
2015年 149,724 218,620
2016年 1-3月 36,743 -
合计 845,099 673,119
2、本行处置不良贷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处置时间
不良贷款
形成时间
账面原值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受让方转让价格
(本息)
第 1笔 2009年 2005年前 1,195 68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第 2笔 2009年 2005年前 130 50
第 3笔 2009年 2005年前 410 185 160
第 4笔 2009年 2005年前 11,150 5,018 1,300
第 5笔 2009年 2007年 37,159 14,850 14,000
第 6笔 2009年 2008年 2,008 833 1,250
第 7笔 2009年 2009年 9,716 4,005 8,900
第 8笔 2009年 2005年前 626 267 20
第 9笔 2009年 2005年前 1,140 396
第 10笔 2009年 2008年 31,080 13,005 9,100
第 11笔 2009年 2005年前 150 68 70
第 12笔 2009年 2005年前 2,000 900 650
第 13笔 2009年 2005年前 258 113 220
第 14笔 2009年 2008年 7,107 2,925 2,200
第 15笔 2009年 2005年前 14,176 5,999 100
第 16笔 2009年 2005年前 250 155
第 17笔 2009年 2005年前 740 333 200
第 18笔 2009年 2005年前 39 19
第 19笔 2009年 2005年前 184 87
第 20笔 2009年 2007年 1,946 675 150
第 21笔 2009年 2005年前 594 189 140
第 22笔 2009年 2005年前 8,988 2,741 400
第 23笔 2009年 2005年前 4,378 1,98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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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处置时间
不良贷款
形成时间
账面原值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受让方转让价格
(本息)
第 24笔 2009年 2005年前 9,483 4,230 7,500
第 25笔 2009年 2005年前 680 306 300
第 26笔 2009年 2007年 15,258 4,579 100
第 27笔 2009年 2008年 3,032 1,215 150
第 28笔 2009年 2008年 3,298 1,350 1,300
第 29笔 2009年 2007年 630 336 80
第 30笔 2009年 2007年 1,036 577 150
第 31笔 2009年 2005年前 1,432 688 100
第 32笔 2009年 2005年前 640 288 150
第 33笔 2009年 2005年前 2,834 1,258
第 34笔 2009年 2007年 22,594 9,000 5,000
第 35笔 2009年 2005年前 2,610 726 50
第 36笔 2014年 2013年 6,691 1,800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00
第 37笔 2014年 2014年 48,531 13,500 32,900
第 38笔 2014年 2014年 20,761 5,700 13,900
第 39笔 2014年 2005年 11,696 6,150 无锡海旭纺织品有限公司
5,200
第 40笔 2014年 2005年 6,360 3,2,500
第 41笔* 2014年 2014年 205,892 58,560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第 42笔 2015年 2012年 56,778 13,79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15,000
第 43笔 2015年 2012年 22,749 5,715 7,700
第 44笔 2015年 2014年 6,494 1,800 3,000
第 45笔 2015年 2014年 2,665 697 50
第 46笔 2015年 2014年 2,166 600 50
第 47笔 2015年 2011年 3,395 840 400
第 48笔 2015年 2012年 4,827 1,170 120
第 49笔 2015年 2012年 6,139 1,440 2,300
第 50笔 2015年 2014年 1,926 535 30
第 51笔 2015年 2014年 11,465 2,997 2,600
第 52笔 2015年 2014年 776 211 20
第 53笔 2015年 2014年 4,329 1,200 1,200
第 54笔 2015年 2014年 1,638 450 30
第 55笔 2015年 2013年 10,676 2,850 5,050
第 56笔 2015年 2013年 3,377 600 100
第 57笔 2015年 2013年 2,249 600 50
第 58笔 2015年 2013年 2,249 600 1,000
第 59笔 2015年 2013年 10,139 2,775 4,200
第 60笔 2015年 2014年 21,762 5,9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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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处置时间
不良贷款
形成时间
账面原值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受让方转让价格
(本息)
第 61笔 2015年 2013年 10,025 2,700 4,000
第 62笔 2015年 2013年 5,382 1,440 2,000
第 63笔 2015年 2014年 10,202 2,850 2,600
第 64笔 2015年 2013年 15,415 4,200 4,500
第 65笔 2015年 2014年 32,558 9,315 15,000
合计-- 748,263 234,250 - 335,100
*发行人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的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
(三)发行人不良资产处置的决策流程及向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不良贷款的合
理性
1、发行人不良资产处置的决策流程
(1)发行人具体经办行对不良贷款状态进行分析,提出不良资产转让处置方案,
经信贷管理部审核,由分管行长审批;
(2)配合做好意向客户调查工作,如有需要,发行人将聘请专业第三方资产评
估机构对拟转让不良资产进行咨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发行人信贷管理部制定转让方案,提交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评价委员会,
与会委员根据评估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的转让方案进行内部讨论、表决;
(4)对于不良贷款转让涉及关联交易的,提请关联交易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审批该笔交易。
2、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不良贷款的主要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处置
时间
不良贷款
形成时间
账面原值(本息)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转让
价格
担保方式
处置方式
是否履行内部审议流程
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核流程
第 1笔 2014年 2013年 6,691 1,800 3,200 抵押拍卖是不适用
第 2笔 2014年 2014年 48,531 13,500 32,900 抵押拍卖是不适用
第 3笔 2014年 2014年 20,761 5,700 13,900 抵押拍卖是不适用
第 4笔 2014年 2014年 205,892 58,560 150,000
抵押/保证
转让是已追认
3、上述4笔不良贷款形成后即迅速转让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原因
发行人从资产的流动性、收益型角度综合考虑,尽快转移处置上述4笔不良资产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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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行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受让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地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将处置和重组该类不良资产作为其主要业务,有较强的意愿和能力受让上述本地不良资产。上述不良资产的转让双方具备良好交易基础,交易符合双方利益,交易均已履行内部审议流程。第1笔、第2笔、第3笔均通过向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拍卖方式处置,最终由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拍得,价格公允。上述转让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关于第4笔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程序的合理性分析,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本行自设立以来不良资产处置情况”之“(六)
关于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
关于第4笔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分析,经保荐机构核查,由于不良资产转让属于偶然性的业务,且各贷款的贷款条件、抵质押情况均有其独特性,没有类似的可比交易关联交易。该笔不良贷款转让时,发行人愿意接受一定的折扣处理不良资产,且受让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贷款抵押物较充足,未来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愿意受让该笔不良贷款。项目的估值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并经过专业机构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公司评估,最终受让人确定的转让价格是与发行人经过多次谈判后确定的价格。
嘉宝置业重整方案核心是由债务重组管理人组织抵押物的续建、销售工作。嘉宝置业的重整方案能否最终获得法院裁定通过并顺利实施是受让人受让价格是否公允的重要考量因素。
2015年8月,嘉宝置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召开,经审理,法院认为,嘉宝置业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经各债权组表决通过,经该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批准嘉宝置业重整计划。续建工作有望正式启动。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较转让时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四)关于发行人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保荐机构获取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法人企业的公示信息,并访谈了发行人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人员,发现:
1、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2013年5月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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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批准成立,对其所辖省区的金融不良资产予以处置。根据上述文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作为主发起人成立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注册资本50亿元,实到资金30亿,法定代表人王锡林;
2、2014年7月,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华伟荣,而华伟荣一直
担任本行董事。因此,自2014年7月起,本行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界定为关联交易;
3、2014年6月发行人具体业务部门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常进行不良贷款转
让(第36-38笔)时,该项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2014年12月,发行人在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无锡嘉宝置业贷款转让(第41笔)时未意识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7月变更,因而未能及时识别该项关联交易;
4、2015年4月,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发现这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后,立即向董事会
及关联交易委员会汇报并审议该笔交易,并在4月27日召开的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予以追认。
(五)不良贷款转让的关联方关系核查
保荐机构对上述不良资产的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上述不良资产转让涉及的受让方,除江苏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外,均非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与上述不良资产转让涉及的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将上述不良资产转让涉及的受让方与
转让所属报告期的关联方名单进行了核对,除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未见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3、对于受让方为法人企业的情况,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法人企业的公示信息,核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未见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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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
发行人向转让该笔不良债权的主要流程为:(1)2014年12月初,发行人信贷管理
部、具体经办行对不良贷款状态进行分析,拟定不良资产转让方案,由分管行长审批;
(2)2014年12月8日-12日,配合做好意向客户调查工作;发行人聘请专业第三方资产
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3)2014年12月15日,发
行人召开不良资产转让评价委员会,与会委员根据评估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的转让方案进行内部讨论、表决;(4)2015年4月,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发现
这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后,立即向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汇报并审议该笔交易;(5)
2015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追认。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行2011年3月与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银团贷款协议》、发行人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公司2014年12月关于该项目物业的《房地产咨询报告》、大额转账回单凭证等资料,并于2015年6月分别对发行人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实地考察项目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本行向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系由本行参贷的一笔5亿元银团贷款,于2011年贷出首笔款项。该项贷款由项目公司65.25亩国有出让土地和12,980平方米的
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本行向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贷款2亿元,占比40%。截至交易交割日,贷款本金19,520万元,欠息1,061.60
万元,账面本息合计20,581.60万元。
截至2014年上半年,项目运行正常,2014年下半年,嘉宝置业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达置业集团对外担保发生风险,导致整个集团出现资金链断裂,牵涉到本项目公司,为此项目资产被法院查封。此时,项目已有部分预售,工程款欠款6,0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正通过破产重整合理处置,已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与意向投资方接洽,目前正积极准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本行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公司于2014年12月出具该项目物业的《房地产咨询报告》,建议可受偿部分变现价值约1.53亿元。发行人以此
为参考依据,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交易价格为1.5亿元,交易价格与账面本金价值
的差额为4,520万元。本行对账面金额和交易金额的差额进行了100%的拨备。交易完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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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本行收回1.5亿,全部用于冲减贷款本金。剩余本金部分和计提的拨备同时转出
确认为损失。
(七)关于嘉宝置业不良贷款转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不良资产转让属于偶然性的业务,且各贷款的贷款条件、抵质押情况均有其独特性,没有类似的可比交易关联交易。因此,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多方面因素分析其定价的公允性。保荐机构从以下几方面分析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1、发行人愿意接受一定的折扣处理不良资产
保荐机构访谈了解,2014年无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反弹、处置压力很大,发行人也面临不小压力。虽然该贷款所涉项目本身有抵押,具有资产保全的作用,但考虑到该风险由企业集团引发,涉及面广、处置时间长,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加之项目为银团贷款,抵押物单靠本行处置具有一定难度,所以以折扣价格转让该不良资产,虽然会有一定损失,但综合来看,可以减少时间成本,锁定损失,选择转让是合适的。
2、受让方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愿意接受处置不良资产
保荐机构访谈了解,与银行自己处置这笔贷款相比,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已经处理过4至5个类似房地产不良项目,经验相对丰富;在协调政府政策支持方面,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贷款抵押物较充足,未来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该项目的估值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是与发行人经过多次谈判后确定的价格。
(八)发行人向受让方进行不良贷款转让对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及账务处理方式
分析
2009年,本行共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转让了35笔不良贷款,合计金额为198,94.83万元,上述不良贷款转让未对报告期内的利润总额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的不良资产转让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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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处置时间
账面原值
(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格的差异
受让方
1 2014年 6,000.00 1,800.00 4,200.00 3,200.00 -1,000.00 江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2 2014年 45,000.00 13,500.00 31,500.00 32,900.00 1,400.00
3 2014年 19,000.00 5,700.00 13,300.00 13,900.00 600.00
4 2014年 10,250.00 6,150.00 4,100.00 5,200.00 1,100.00 无锡海旭
纺织品有限公司
5 2014年 5,370.00 3,222.00 2,148.00 2,500.00 352.00
6 2014年 195,200.00 58,560.00 136,640.00 150,000.00 13,360.00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280,820.00 88,932.00 191,888.00 207,700.00 15,812.00
7 2015年 45,970.00 13,791.00 32,179.00 15,000.00 -17,179.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8 2015年 19,050.00 5,715.00 13,335.00 7,700.00 -5,635.00
9 2015年 6,000.00 1,800.00 4,200.00 3,000.00 -1,200.00
10 2015年 2,324.12 697.00 1,627.12 50.00 -1,577.12
11 2015年 2,000.00 600.00 1,400.00 50.00 -1,350.00
12 2015年 2,800.00 840.00 1,960.00 400.00 -1,560.00
13 2015年 3,900.00 1,170.00 2,730.00 120.00 -2,610.00
14 2015年 4,800.00 1,440.00 3,360.00 2,300.00 -1,060.00
15 2015年 1,783.70 535.00 1,248.70 30.00 -1,218.70
16 2015年 9,990.00 2,997.00 6,993.00 2,600.00 -4,393.00
17 2015年 702.53 211.00 491.53 20.00 -471.53
18 2015年 4,000.00 1,200.00 2,800.00 1,200.00 -1,600.00
19 2015年 1,500.00 450.00 1,050.00 30.00 -1,020.00
20 2015年 9,500.00 2,850.00 6,650.00 5,050.00 -1,600.00
21 2015年 3,000.00 600.00 2,400.00 100.00 -2,300.00
22 2015年 2,000.00 600.00 1,400.00 50.00 -1,350.00
23 2015年 2,000.00 600.00 1,400.00 1,000.00 -400.00
24 2015年 9,250.00 2,775.00 6,475.00 4,200.00 -2,275.00
25 2015年 19,700.00 5,910.00 13,790.00 1,600.00 -12,190.00
26 2015年 9,000.00 2,700.00 6,300.00 4,000.00 -2,300.00
27 2015年 4,800.00 1,440.00 3,360.00 2,000.00 -1,360.00
28 2015年 9,500.00 2,850.00 6,650.00 2,600.00 -4,050.00
29 2015年 14,000.00 4,200.00 9,800.00 4,500.00 -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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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处置时间
账面原值
(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格的差异
受让方
30 2015年 31,050.00 9,315.00 21,735.00 15,000.00 -6,735.00
小计- 218,620.35 65,286.00 153,334.35 72,600.00 -80,734.35
合计- 499,440.35 154,218.00 345,222.35 280,300.00 -64,922.35 -
报告期内2014年度无锡农商行转让不良资产金额28,082.00万元,转让时已对上述
不良贷款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8,893.20万元,账面净值为19,188.80万元,转让价格
20,770.00万元,转让价格比账面净值高1,581.20万元,2014年无锡农商行因不良资产
转让给公司带来的利润总额金额为1,581.20万元,占无锡农商行2014年全年利润总额
116,777.93万元(母公司金额)的比例为1.35%。
无锡农商行对该转让事项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千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7,700
贷款损失准备 88,932
贷:发放贷款及垫款 280,820
资产减值损失 15,812
2015年度无锡农商行转让不良资产金额21,862.04万元,转让时对上述不良贷款已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528.60万元,账面净值为15,333.44万元,转让价格7,260万元,转
让价格比账面净值低8,073.44万元,2015年无锡农商行因不良资产转让给公司带来的
利润损失金额为8,073.44万元。
无锡农商行对该转让事项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千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2,600
贷款损失准备 65,286
资产减值损失 80,734
贷:发放贷款及垫款 2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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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历次验资和评估
(一)本行历次验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二、
本行历史沿革(四)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二)本行设立时资产评估情况
1、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13]10 号)精神,为组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城郊联社)委托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城郊联社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书》(锡普会分审[2004]310号)、《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锡普资评[2004]第 030号)、《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审核报告书》(锡普会分审[2004]311号)和《关于“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的调整补充报告》。
2004年 8月 20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城郊联社三方共同签署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确认书》。同日,锡州农商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了《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处置意见》,对城郊联社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确认。2004 年 12 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材料的审核报告》,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确认。
2、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千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整改后金额
一、流动资产
现金及周转金 99,754.20 99,754.20 99,754.2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97,930.92 1,297,930.92 1,297,930.92
存放同业款项 948,676.18 948,676.18 948,676.18
拆放同业 922,721.28 920,061.62 920,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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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值评估值整改后金额
短期贷款 5,805,175.47 5,805,175.47 5,805,175.47
待处理抵债资产 460,572.65 421,191.30 362,888.77
应收账款 5,581.27 18,320.66 18,320.66
其他应收款 71,283.94 68,965.90 68,650.20
贴现 386,432.31 386,432.31 386,432.31
预计资产 886,903.02 886,903.02 886,903.02
流动资产合计 10,885,031.23 10,853,411.57 10,794,793.35
二、长期资产
中长期贷款 27,425.00 27,425.00 27,425.00
逾期贷款 125,879.43 26,875.43 26,875.43
呆滞贷款 531,718.51 518,148.41 490,069.41
呆账贷款 5,109.00 117,683.10 146,077.79
减:呆账准备 93,891.52 320,782.37 262,987.54
长期投资 1,504,423.43 1,502,174.22 1,502,174.22
固定资产原值 187,368.44 219,031.49 223,427.01
减:累计折旧 61,481.80 35,312.55 42,452.75
固定资产净值 125,886.64 183,718.94 180,974.25
在建工程 32,816.18 16,235.61 16,235.61
长期资产合计 2,259,366.66 2,071,478.34 2,126,844.17
三、无形、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87,765.37 97,756.81 97,756.81
递延资产 814.09 346.00 346.00
无形、递延资产合计 88,579.46 98,102.81 98,102.81
资产总计 13,232,977.35 13,022,992.73 13,019,740.33
四、流动负债
短期存款 4,928,996.31 4,928,996.31 4,928,996.31
短期储蓄存款 820,037.10 820,037.10 820,037.10
向中央银行借款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向农业银行借款- - -
同业存放款项- - -
联行存放款项 44,673.62 --
同业拆入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金融性公司拆入- - -
应解汇款 59,110.98 59,110.98 45,091.52
汇出汇款- - -
应付账款 170,592.05 133,118.47 146,517.92
其他应付款 77,451.88 114,501.89 123,743.42
应付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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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值评估值整改后金额
应付福利费 3,730.93 3,730.93 3,730.93
应交税金 16,180.21 16,848.37 6,396.57
应缴代扣利息税 865.69 865.69 865.69
应付利润 13,878.14 13,878.14 13,878.14
预提费用- 39,770.73 38,606.82
发行短期债券-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183,493.98 1,183,493.98 1,183,493.98
预计负债 886,903.02 886,903.02 886,903.02
流动负债合计 8,530,913.91 8,526,255.61 8,523,261.44
五、长期负债
长期存款---
长期储蓄存款 4,245,547.67 4,245,547.67 4,245,547.67
保证金 145,512.04 145,512.04 145,512.04
发行长期债权- - -
长期借款 300.00 300.00 -
长期应付款 2,249.83 249.83 249.83
长期负债合计 4,393,609.54 4,391,609.54 4,391,309.54
负债合计 12,924,523.46 12,917,865.15 12,914,570.98
六、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11,793.51 100,650.90 100,692.67
其中:股本金 100,004.97 100,004.97 100,004.97
资本公积 16,491.26 - -
盈余公积 80,169.13 4,476.68 4,476.68
其中:公益金 11,323.09 4,476.68 4,476.68
未分配利润-- -
减:未弥补历年亏损--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8,453.90 105,127.57 105,169.3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3,232,977.35 13,022,992.73 13,019,740.33
六、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行成立时股本和发起人情况
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40,000,000元,252家法人股东合计持有221,070,000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50.24%,其中持股量最大的法人股东持有21,000,000股,占本行总
股本的4.7727%。2,200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218,930,000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
49.76%,其中持股量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有1,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数的2.273‰。
上述股东均为本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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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股东户数(户)认购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自然人股
社会自然人股 1,492 11,181 25.41%
职工股 708 10,712 24.35%
小计 2,200 21,893 49.76%
法人股 252 22,107 50.24%
总计 2,452 44,000 100%
2,200名自然人股东中,有708人为当时本行员工,其中108人为原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社员。全部员工股东合计持有107,120,000股,占本行成立时总股份数
24.3455%,占全部自然人认购股本的48.93%,其中108名原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
合社社员合计持有21,120,000股。
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9月12日下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不少于500人,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
综上所述,本行设立时股权设置符合当时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二)本行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东合计2,436户,基本构成如下:
类别户数持股数(股)占比
法人股 252 1,219,394,703 73.31%
其中:国有法人股 2 249,495,952 15.00%
社会法人股 250 969,898,751 58.31%
自然人股 2,184 443,908,629 26.69%
其中:外部个人 1,437 264,892,161 15.93%
本行员工 747 179,016,468 10.76%
合计 2,436 1,663,303,332 100.00%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股份数合计1,663,303,332股,其中:法人股东共计252户,合计持有1,219,394,703股,占总股本的73.3116%;自然人股东共计2,184户,合计
持有443,908,629股,占总股本的26.6884%。已有2,423户,合计持有本行1,660,005,450
股股份(占本行股本总额99.8017%)的股东,已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股份托管手续,
且均未有任何第三方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提出任何疑义;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1-1-9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续的自然人股东共计12户,合计持有本行2,080,949股股份,占本行股本总额的
0.1251%;未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共计1户,合计持有本行
1,216,933股股份,占本行股本总额的0.0732%。本行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述未
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的股东在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本行提供的目前在无锡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托管的股东资料完整、有效,且截至《股份托管说明》出具之日未因股份托管发生纠纷。
(三)本行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 A 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1,663,303,332 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10%,若本次发行 184,811,482 股普通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1,848,114,814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占比持股数(股)占比
法人股 1,219,394,703 73.31% 1,157,790,876 62.65%
其中:国有法人股 249,495,952 15.00% 187,892,125 10.17%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969,898,751 58.31% 969,898,751 52.48%
自然人股 443,908,629 26.69% 443,908,629 24.02%
其中:外部个人 264,892,161 15.93% 264,892,161 14.33%
本行员工 179,016,468 10.76% 179,016,468 9.6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1,603,827 3.33%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 184,811,482 10.00%
合计 1,663,303,332 100.00% 1,848,114,814 100.00%
(四)主要股东情况
1、持股前十名的股东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SS) 166,330,635 10.00%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116,431,443 7.00%
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10,984,508 6.67%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SS) 83,165,317 5.00%
5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3,039,416 4.99%
6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9,581,224 2.38%
7 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 21,588,383 1.30%
8 无锡市银宝印铁有限公司 21,177,094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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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9 无锡市银光镀锡薄板有限公司 14,653,353 0.88%
10 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 12,644,772 0.76%
合计 669,596,145 40.25%
注:SS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2、发行人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共有法人股股东 252 户,合计持股 1,219,394,703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330,635 10.0%国有法人股东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116,431,443 7.0%社会法人股东
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10,984,508 6.6725%社会法人股东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83,165,317 5.0%国有法人股东
5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3,039,416 4.9924%社会法人股东
6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9,581,224 2.3797%社会法人股东
7 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 21,588,383 1.2979%社会法人股东
8 无锡市银宝印铁有限公司 21,177,094 1.2732%社会法人股东
9 无锡市银光镀锡薄板有限公司 14,653,353 0.8810%社会法人股东
10 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 12,644,772 0.7602%社会法人股东
11 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 12,169,353 0.7316%社会法人股东
12 无锡市前洲印染设备有限公司 12,169,353 0.7316%社会法人股东
13 无锡燕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169,353 0.7316%社会法人股东
14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 12,089,030 0.7268%社会法人股东
15 无锡市泰朗特贸易有限公司 11,441,611 0.6879%社会法人股东
16 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876,935 0.6539%社会法人股东
17 无锡市天华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10,000,0.6012%社会法人股东
18 无锡市太湖轧辊有限公司 9,384,837 0.5642%社会法人股东
19 无锡晶石磁性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9,371,611 0.5634%社会法人股东
20 无锡锐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9,333,870 0.5612%社会法人股东
21 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 8,681,611 0.5219%社会法人股东
22 江苏瑞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8,193,870 0.4926%社会法人股东
23 无锡华能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8,000,0.4810%社会法人股东
24 江苏亿龙石化有限公司 8,000,0.4810%社会法人股东
25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8,000,0.4810%社会法人股东
26 无锡豪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000,0.4810%社会法人股东
27 无锡佳菱铝业有限公司 8,000,0.4810%社会法人股东
28 无锡市东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 7,470,0.4491%社会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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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29 无锡市雪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301,611 0.4390%社会法人股东
30 无锡恒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976,935 0.3593%社会法人股东
31 中农新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07,095 0.3431%社会法人股东
32 无锡昌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5,557,741 0.3341%社会法人股东
33 无锡达方纸业有限公司 5,520,0.3319%社会法人股东
34 无锡市联友锻造厂 5,354,514 0.3219%社会法人股东
35 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5,193,870 0.3123%社会法人股东
36 无锡市西漳工贸有限公司 5,073,385 0.3050%社会法人股东
37 无锡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4,990,162 0.3000%社会法人股东
38 无锡锡南铝业技术有限公司 4,976,933 0.2992%社会法人股东
39 无锡市云波铜铝材有限公司 4,867,741 0.2927%社会法人股东
40 无锡市虹光印刷有限公司 4,867,741 0.2927%社会法人股东
41 无锡市惠山区玉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4,867,741 0.2927%社会法人股东
42 无锡市陆通机械有限公司 4,813,870 0.2894%社会法人股东
43 无锡市碧林酿酒饮料有限公司 4,707,095 0.2830%社会法人股东
44 无锡市华羽纺织品有限公司 4,503,870 0.2708%社会法人股东
45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4,463,709 0.2684%社会法人股东
46 无锡市鑫涌车业有限公司 4,383,385 0.2635%社会法人股东
47 无锡百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300,643 0.2586%社会法人股东
48 无锡康宁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4,250,806 0.2556%社会法人股东
49 无锡市杨市化工有限公司 4,057,255 0.2439%社会法人股东
50 无锡协达喷气织布有限责任公司 3,761,870 0.2262%社会法人股东
51 无锡市华星针织有限公司 3,696,935 0.2223%社会法人股东
52 江苏太湖典当有限公司 3,650,806 0.2195%社会法人股东
53 路路达润滑油(无锡)有限公司 3,650,806 0.2195%社会法人股东
54 无锡振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3,650,805 0.2195%社会法人股东
55 江苏众星摩托有限公司 3,537,870 0.2127%社会法人股东
56 无锡博莱特电机有限公司 3,406,935 0.2048%社会法人股东
57 无锡利博科技有限公司 3,248,162 0.1953%社会法人股东
58 无锡市振兴建筑有限公司 3,123,870 0.1878%社会法人股东
59 无锡市鹏程植绒机械有限公司 3,123,870 0.1878%社会法人股东
60 无锡明珠纺织专件有限公司 3,123,870 0.1878%社会法人股东
61 无锡市海联舰船内装有限公司 3,003,387 0.1806%社会法人股东
62 无锡华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776,772 0.1669%社会法人股东
63 无锡红旗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2,730,162 0.1641%社会法人股东
64 无锡威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2,730,159 0.1641%社会法人股东
65 无锡市锡华铸造有限公司 2,662,159 0.1601%社会法人股东
66 无锡市荡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96,935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1-1-9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67 无锡洲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96,935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68 无锡市立嘉机械有限公司 2,596,935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69 无锡禾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0 无锡市锡山换向器有限责任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1 无锡双欢电气有限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2 无锡腾跃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3 无锡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4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5 无锡市张泾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2,596,933 0.1561%社会法人股东
76 无锡市远大电炉有限公司 2,435,079 0.1464%社会法人股东
77 无锡十方经贸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78 无锡太湖世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79 无锡银梦清洁具厂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0 无锡经大商贸仓储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1 无锡锻压厂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2 无锡华联焊割设备厂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3 无锡裕通投资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4 无锡惠泉凸轮轴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5 无锡市方舟车业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6 无锡双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7 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8 无锡嘉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433,870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89 无锡锦莱储运有限公司 2,433,868 0.1463%社会法人股东
90 无锡市新宝机械有限公司 2,393,707 0.1439%社会法人股东
91 无锡市红星化工厂 2,353,547 0.1415%社会法人股东
92 无锡俊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2,253,917 0.1355%社会法人股东
93 无锡市东部精机厂 2,141,805 0.1288%社会法人股东
94 无锡鸿业毛纺有限公司 2,110,162 0.1269%社会法人股东
无锡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原无锡化工装备总厂)
2,093,128 0.1258%社会法人股东
96 无锡市西漳村镇建设服务公司 2,077,547 0.1249%社会法人股东
97 无锡市中亚彩印有限公司 2,044,933 0.1229%社会法人股东
98 无锡明静庭商贸有限公司 1,950,159 0.1172%社会法人股东
99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47,095 0.1171%社会法人股东
100 常州永邦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947,094 0.1171%社会法人股东
101 无锡恒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1,915,693 0.1152%社会法人股东
102 无锡鸿华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1,906,935 0.1146%社会法人股东
103 无锡市鸿声船用玻璃钢有限公司 1,906,935 0.1146%社会法人股东
104 无锡市鸿声民政包装有限公司 1,906,935 0.1146%社会法人股东
1-1-9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05 无锡太湖翠竹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1,866,772 0.1122%社会法人股东
106 无锡市银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834,159 0.1103%社会法人股东
107 无锡环宇中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1,716,935 0.1032%社会法人股东
108 无锡申菱电梯配套有限公司 1,703,707 0.1024%社会法人股东
109 无锡市南方冷弯型钢机械有限公司 1,663,547 0.1000%社会法人股东
110 无锡华东电站自动化仪表厂 1,663,547 0.1000%社会法人股东
111 无锡市第二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1,623,387 0.0976%社会法人股东
112 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23,387 0.0976%社会法人股东
113 无锡华捷交通环保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1,623,387 0.0976%社会法人股东
114 无锡市康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590,772 0.0956%社会法人股东
115 无锡太宇线业有限公司 1,590,772 0.0956%社会法人股东
116 无锡市先锋织造有限公司 1,533,385 0.0922%社会法人股东
117 无锡市华庄求精冶金机械厂 1,533,337 0.0922%社会法人股东
118 无锡市振兴化纤有限公司 1,492,344 0.0897%社会法人股东
119 无锡裕之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460,321 0.0878%社会法人股东
120 无锡市力达风机厂 1,460,321 0.0878%社会法人股东
121 无锡市明富管道附件有限公司 1,460,321 0.0878%社会法人股东
122 无锡华能电缆有限公司 1,420,162 0.0854%社会法人股东
123 无锡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1,420,162 0.0854%社会法人股东
124 无锡市金星农用大棚管有限公司 1,420,162 0.0854%社会法人股东
125 无锡市百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420,162 0.0854%社会法人股东
126 无锡市锡丰机械橡塑有限公司 1,420,159 0.0854%社会法人股东
127 无锡友谊大饭店有限公司 1,338,629 0.0805%社会法人股东
128 无锡锦安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29 江苏赛鑫贸易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0 无锡市高氏车辆配件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1 无锡市峰泉电线电缆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2 无锡市甘露惠忠服装辅料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3 无锡华申热工流体设备厂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4 无锡市长城电梯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5 无锡市宏阳汽车附件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6 无锡博耳电力仪表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7 无锡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8 无锡市钢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39 无锡市红湖磁电机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0 无锡化友机械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1 无锡江南液压减震器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2 无锡美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1-10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43 无锡市亿和盛化纤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4 无锡市晨光车辆配件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5 无锡市东南拉链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6 无锡广昌热能机械设备厂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7 无锡出新金属件制造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8 无锡科锋化工有限公司 1,216,935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49 无锡亚杰科技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0 无锡市万利精纺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1 无锡市稀土永磁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2 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3 无锡市堰微精密轴承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4 无锡绮丽钢铁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5 无锡科耀贸易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6 无锡市藕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7 无锡市前洲工业经理部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8 无锡市利益染织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59 常熟市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60 无锡市双锡塑件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61 无锡市羊尖东方电度表元件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62 无锡市利达镀锌钢管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63 无锡市意达电工材料厂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64 无锡第三电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216,933 0.0732%社会法人股东
165 无锡百时服饰有限公司 1,176,772 0.0707%社会法人股东
166 无锡市防火卷帘门厂有限公司 1,176,772 0.0707%社会法人股东
167 无锡锡伟机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176,772 0.0707%社会法人股东
168 无锡茗品茶业有限公司 1,169,387 0.0703%社会法人股东
169 无锡飞达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1,095,241 0.0658%社会法人股东
170 无锡市定达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1,095,241 0.0658%社会法人股东
171 无锡市三喜胶基厂 1,071,385 0.0644%社会法人股东
172 无锡奥特塑胶有限公司 986,772 0.0593%社会法人股东
173 无锡喜鹊风机有限公司 973,547 0.0585%社会法人股东
174 无锡市怡昌链条有限公司 973,547 0.0585%社会法人股东
175 无锡市五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33,385 0.0561%社会法人股东
176 无锡市新欣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933,385 0.0561%社会法人股东
177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933,385 0.0561%社会法人股东
178 无锡市安镇轴承有限公司 730,162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79 无锡华高物资有限公司 730,162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0 无锡红旗钢板网厂 730,162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1-10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81 无锡蓝海船舶舾装设备有限公司 730,162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2 无锡市宝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30,162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3 无锡市万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4 无锡江东香料化工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5 无锡市亚光特种车窗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6 无锡市锡海纺织品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7 无锡市中华钢管厂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8 无锡新光印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89 无锡尚格钢格板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90 无锡亿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91 无锡市天顺玻璃纤维机械厂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92 无锡市无容无功补偿设备有限公司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93 无锡市锡杉直流电机厂 730,159 0.0439%社会法人股东
194 无锡市国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08,466 0.0366%社会法人股东
195 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 608,466 0.0366%社会法人股东
196 无锡市锡山变压器电炉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197 无锡罗茨鼓风机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198 无锡盛牌木业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199 无锡市查桥金属制品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0 无锡市新时代动力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1 无锡市东北塘永丰橡塑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2 无锡市蓝达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3 无锡市星鑫贸易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4 无锡市科纺服饰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5 无锡市新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6 无锡市宝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7 无锡市巨神起重机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8 无锡市伊云电子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09 无锡市志达粘合剂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0 无锡捷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1 无锡市润田金属制品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2 无锡市万吉包装材料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3 无锡大年毛纺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4 无锡市南泉仪器设备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5 无锡市天元轧辊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6 无锡市翔盛化纤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7 无锡市振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18 江苏利锡拉链股份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1-1-10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219 江苏铸鸿锻造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20 无锡市华明机器厂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21 无锡杰夫电声有限公司 486,772 0.0293%社会法人股东
222 无锡捷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7,817 0.0257%社会法人股东
223 无锡市银扬银材有限公司 365,079 0.0219%社会法人股东
224 无锡市嘉诚针织材料用品厂 365,079 0.0219%社会法人股东
225 无锡振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40,739 0.0205%社会法人股东
226 无锡市全立化工有限公司 292,063 0.0176%社会法人股东
227 无锡市厚桥外贸编结厂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28 无锡市东北塘电站锅炉辅机厂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29 无锡市东北塘宏良染色厂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0 无锡佳安名车修配厂(普通合伙)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1 无锡邦维特品印花厂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2 无锡市华升高频焊管有限公司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3 无锡市华庄轧辊堆焊有限公司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4 江苏健龙新田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5 无锡市第二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6 无锡市建吉机械有限公司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7 无锡海乐科技有限公司 243,387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8 无锡市新达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39 无锡永贸工艺塑料厂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0 无锡市全新不锈钢制管厂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1 无锡市锡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3 无锡益明环保锅炉有限公司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4 无锡市锡惠化工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5 无锡中冶钢缆有限责任公司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6 无锡伟盛石化特油厂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7 无锡市西漳水泥厂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8 无锡市陆区精密仪器配件厂 243,385 0.0146%社会法人股东
249 无锡市天一进口汽车修配厂 146,030 0.0088%社会法人股东
250 无锡市锡钟机电设备厂 146,030 0.0088%社会法人股东
251 无锡市八士电炉厂 121,693 0.0073%社会法人股东
252 无锡市永昌丝绸印染服装厂 121,693 0.0073%社会法人股东
合计 1,219,394,703 73.31%-
3、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0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冻结质押及其他情况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330,635 10.00%无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116,431,443 7.00%
共计 77,900,000股质押,占其持股总额 66.91%
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10,984,508 6.67%
共计 110,980,000股质押,占其持股总额 99.99%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83,165,317 5.00%无
4、本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
(1)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卫平,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总资产 40.57 39.91
净资产 37.78 37.29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0.63 6.42
净利润 0.41 4.07
注: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66,330,635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10%。
(2)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58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志强,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液压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的1-1-10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制造、加工。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总资产 6.06 6.08
净资产 4.20 4.19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0.66 2.86
净利润 0.0066 0.0511
注: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16,431,443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7.00%。
(3)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27.4万元,法定代表人殷新中,注册地址
为玉祁镇玉西村,经营范围为:尼龙制品、尼龙610盐、尼龙1010盐、塑料尼龙合成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尼龙切片、尼龙丝、癸二胺、十二碳二元胺、癸二酸、十二碳二元酸、蓖麻油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BT单丝、PET单丝的制造、加工。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总资产 13.95 14.23
净资产 4.11 4.11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0.90 3.87
净利润 0.0012 0.0103
注: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10,984,508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6.67%。
(4)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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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95,304.4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劲松,
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埄58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总资产 431.87 438.02
净资产 184.38 183.70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03 21.04
净利润 0.68 1.01
注: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持有本行83,165,317股股份,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5.00%。
5、持股量最大 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任职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持股量最大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户名股权数(股)占比在本行任职情况股份冻结质押及其他情况
1 王兴禾 2,251,327 0.14%无无
2 顾晓群 1,606,354 0.10%无无
3 黄界行 1,216,935 0.07%无
共计 881,837股股份质押,占其持股总额 72.46%
4 丁耀生 1,216,935 0.07%无无
5 乐胜林 1,216,935 0.07%无无
6 冯建昌 1,216,935 0.07%无无
7 冯建湘 1,216,935 0.07%无无
8 李颖 1,216,935 0.07%无无
9 华岳兴 1,216,935 0.07%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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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户名股权数(股)占比在本行任职情况股份冻结质押及其他情况
10 陈月英 1,216,935 0.07%无无
11 费友英 1,216,935 0.07%无无
12 冯超 1,216,935 0.07%无无
6、本行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五)发行人国有股持股情况
1、发行人国有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除 2012 年 5 月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外,发行人的国有股东股权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外,发行人的国有股权变动情况如下:2008年 10月,国联信托、无锡建发通过发行人实施定向增资扩股方案入股,其中国联信托持股 68,827,500股,无锡建发持股 34,413,750股。此后,发行人分别于 2009年 8月、2011年 4月、2011年 6月分别实施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一次定向增资扩股。
发行人上述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份变动类型国联信托持股情况(单位:股)无锡建发持股情况(单位:股)
2008年 9月持股数 68,827,500 34,413,750
200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至 75,021,975 增至 37,510,988
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至 100,529,446 增至 50,264,723
2011年定向增资扩股增至 120,529,446 增至 60,264,723
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至 166,330,635 增至 83,165,317
目前持股数 166,330,635 83,165,317
目前持股比例 10% 5%
(1)发行人于 2008年实施定向增资扩股,引入两名国有股东,即国联信托和无
锡建发。通过本次定向增资扩股,国联信托持有发行人 68,827,500股,无锡建发持有发行人 34,413,750股。
本次增资扩股的评估、备案情况如下:
2008年 6月 30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发行人增资扩股事项出具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锡普评报字[2008]451-1-10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为122,112.18
万元。
上述增资扩股已取得无锡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发行人于 2011年向现有法人股东实施定向增资扩股,其中两名国有股东均
参与了本次增资扩股,通过本次定向增资扩股,国联信托增持发行人 2,000万股,无锡建发增持发行人 1,000万股。
本次增资扩股的评估、备案情况如下:
2011年 5月 9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1]第 222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 10月 31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为 235,188.98万元。
上述增资扩股已取得无锡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3)除上述两次定向增资扩股外,发行人两名国有股东因发行人以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相应增加。
(4)发行人上述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已获得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12]127号)的确认。
(5)发行人的历史沿革等事项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确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5]31号),确认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持股、股权托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评估、备案程序,符合相关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
2、履行国有股转持情况
2012年 12月 17日,江苏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12]127 号),同意本行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国联信托持有本行 166,330,635股,持股比例为 10%;无锡建发持有本行 83,165,317股,持股比例为 5%,上述两家均为国有股东,如果本行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上1-1-10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述国有股东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SS”标识。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复[2012]128 号文《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同意无锡建发将其所持本行 11,481,148 股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同意国联信托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如本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 554,434,444 股,国有股东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以及上缴的金额分别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六)本行自然人股东及员工持股情况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东的形成,均系历史原因所致,具体如下:
(1)发行人组建时自然人出资入股
2005年,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发行人前身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原市联社社员为主,在充分吸收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加入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发行人组建时,自然人股东 2,200名,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218,930,000股,占发行人成立时股份总数的 49.7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股东户数(户)认购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自然人股
社会自然人股 1,492 11,181 25.41%
职工股 708 10,712 24.35%
合计 2,200 21,893 49.76%
2,200名自然人股东中,有708人为当时本行员工,其中108人为原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社员。全部员工股东合计持有107,120,000股,占本行成立时总股份数
24.3455%,占全部自然人认购股本的48.93%,其中108名原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
合社社员合计持有21,120,000股。
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9月12日下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不少于500人,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设立时的股权设置符合人民银行1-1-10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南京分行《关于印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银发[2001]158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行股权设置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发行人增资扩股过程中的自然人入股
自发行人组建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经历七次增资扩股,其中包括三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一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两次定向增资扩股,七次增资扩股均获得了银监部门的批准。自然人股东因参与上述增资扩股而使得自然人持股数量相应增加。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之间赠与或继承股权导致自然人股东持股
情况变化
自 2005年组建后三年内,发行人未发生过股权转让情形。自 2008年 6月 21日至 2016年 3月 31日,涉及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以及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协议转让、遗产继承、司法裁定转让等情形。涉及上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变动共计 978 笔,涉及股份数共计 111,473,45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6.70%。
2、职工股的规范转让
2012年 4月至 6月,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企[2010]97号文)及江苏银监局《关于规范江苏省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设置的指导意见》(苏银监发[2010]247号)的规定,发行人对职工持股进行了规范。此次规范整治中,发行人职工股东向 29 户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共计 88,936,000 股,其中向 22 户在册法人股东转让 30,936,000 股,向 7户新增法人股东转让 58,000,000股。
根据无锡农商行股权托管机构无锡市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出具的《托管说明》,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共计 2,184 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443,908,629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6.6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股东户数(户)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自然人股社会自然人股 1,437 264,892,161 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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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职工股 747 179,016,468 10.76
合计 2,184 443,908,629 26.69
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本行职务在本行持股情况(股)持股比例(%)
任晓平董事长 500,0.03
邵辉董事、行长 500,0.03
王国东董事 440,918 0.03
惠刚董事 500,0.03
徐建新监事长、职工监事 500,0.03
陈思源职工监事 500,0.03
方柯职工监事 352,734 0.02
薛鸣峰监事 1,216,933 0.07
赵汉民监事 243,385 0.01
王永忠副行长 500,0.03
皮郁忠副行长 500,0.03
许臻副行长 211,640 0.01
合计 5,965,610 0.36
3、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是否符合 97号文的结论性意见
2015年 6月 11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持股合规审核和近两年监管评级结果情况说明的函》(苏银监函[2015]48号),函告根据监管掌握的情况,未发现内部职工持股存在违反《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规定的情形。
2015年 6月 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5]31 号),确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持股、股权托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权转让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权转让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共发生 88笔股份变动,涉及股份数 51,022,6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7%;其中,因职工股减持导致的股权变动 0笔;非因职工股减持导致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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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权转让、拍卖导致的股份变动 22笔,涉及股份数 31,048,99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因资产重组、继承、赠与、法院裁定、并证等导致的非交易性股权变动为 66
笔,涉及股份数 19,973,68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
发行人报告期内每笔股权转让的明细如下:
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原因
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日期无锡市海联舰船附件有限公司
无锡市海联舰船内装有限公司
3,003,387 资产重组--
买卖双方清讫2
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恒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976,935 资产重组--不适用 20151209江苏昊达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杰夫电声有限公司
486,772 拍卖 5.55
拍卖定价
不适用 20151209无锡市鼎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无锡海乐科技有限公司
243,387 资产重组--
买卖双方清讫5 宣球生宣锦虹 48,675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
6 汤同声汤宇峰 48,675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1209
7 陈林娣邵鸣 121,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
8 平焕章陶惠珍 48,675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
9 王建成王筱旦 211,64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1209
10 钱晓东周晓燕 170,369 股权转让 5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11 许芹华周小静 182,539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
12 许芹华周小强 182,54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
13 朱茂林朱毅刚 121,693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1209
14 华元娣陆峰 24,339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
15 许亚萍孙裕 146,03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1209无锡友谊大饭店有限公司
无锡市定达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1,095,241 股权转让 3.75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17 浦丽珍俞强 12,17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18 浦丽珍俞伟 12,169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无锡市玉祁自来水厂
无锡市惠山区玉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4,867,741 资产重组--不适用 20150227无锡锡山郁金香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尚格钢格板有限公司
730,159 拍卖 5.02
拍卖定价
买受人支付法院21 顾荣珍徐平 20,576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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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原因
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日期
22 李君蔡逸冰 176,368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23 孙晓伟孙署峰 486,772 股权转让 3.6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24 马荣娣胡红光 48,675 股权转让 3.4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25 尹杰冯小燕 306,726 股权转让 3.4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26 堵克勤朱惠珍 365,079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27 张晓钟张丽 48,675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28 华祖根李敏 243,387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29 王明夫王晓 243,385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30 张昭张正钦 211,64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31 王曲波王国琴 365,079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32 杨炳泉陆文娟 211,64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33 万坤元万晓松 32,00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34 龚斌宋秀娣 121,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35 魏福培魏荣新 36,507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36 魏福培魏荣喜 36,507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37 李锦平李寒燕 121,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38 石盘新石风华 121,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39 唐素华邵杰 121,693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50227
40 邱建荣邱亚芬 121,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41 俞德兴俞强 12,169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42 俞德兴俞伟 12,17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43 沈士健沈君谊 243,385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
44 强轲强光化 48,675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50227无锡市东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
无锡明静庭商贸有限公司
530,000 股权转让 5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46
无锡市文教塑料彩印厂
无锡裕之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460,321 股权转让 3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47
无锡市迅达精密元件厂
无锡市伊云电子有限公司
486,772 股权转让 3.4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48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
7,301,611 股权转让 5.5
双方协议买卖双方清讫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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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原因
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日期
定价天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7,301,611 拍卖 5.69
拍卖定价
买受人支付法院50 万丽娟万晓松 9,014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51 张明初张振宇 243,385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
52 蒋金祥蒋国铨 24,338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无锡市宇通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1,216,933 股权转让 3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54 鲍伟忠鲍欣毅 211,64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55 万丽娟万晓松 15,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56 万丽娟万介元 32,00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57 万丽娟万坤元 32,00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58 万丽娟万丽红 32,00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59 万丽娟万健元 10,00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60 万丽娟万丽珍 32,00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61 万丽娟万丽华 32,00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62 蒋金祥蒋国忠 24,339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63 蒋金祥蒋国强 24,338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64 蒋金祥蒋国兴 24,338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65 徐林根徐岗 73,014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无锡杨市珍珠养殖场
无锡嘉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433,870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同一控制人)
1 -不适用 20131224
67 祁裕兴祁建良 12,170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1224
68 祁裕兴祁建清 12,169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1224
69 辛丽君孙知伟 243,385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1224
70 孙楚良孙知伟 121,693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1224
71 周兴宝周志伟 24,337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1224
72 周兴宝周志新 24,338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1224
73 刘慧丽许磊 121,693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74 沈健顾美芳 365,079
离婚财产分割
--不适用 20130918
75 高丽霞钱燏 211,64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
76 许国良陈凤娣 170,369 股权转让 3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77 顾伯铭肖晓芳 24,339 股权转让 5 双方买卖双方 20130918
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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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原因
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日期
协议定价
清讫
78 邹金生陆丽芬 24,339 股权继承--不适用 20130918
79 朱杏珍蔡艳 50,00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
80 顾洪柏顾惠芳 243,387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
81 周荣金周洪涛 35,272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无锡帝艾帝门业有限公司
无锡捷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7,817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同一控制人)
1 -不适用 20130918无锡市锡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经大商贸仓储有限公司
2,433,870 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
执行法院裁定84
无锡市迅达针织印染厂(普通合伙)
无锡市振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86,772 股权转让 4.5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85
无锡市星河生化试剂有限公司
无锡明静庭商贸有限公司
1,420,159 股权转让 3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86
无锡市舜特焊管有限公司
无锡科耀贸易有限公司
1,216,933 股权转让 4.8
双方协议定价
买卖双方清讫87 徐洪良徐桢迪 97,353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 周英华孙亚玲 211,640 股权赠与--不适用 20130918
2、发行人报告期外的股权转让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外(自设立之日起至 2012年 12月 31日)共发生 969笔股份变动,涉及股份数 175,516,5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5%;股份变动次数、股数及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股份变动类型次数股数(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
法人向法人转让 60 71,945,517 4.33%
法人向自然人转让 0 0 0.00%
自然人向法人转让 771 88,936,000 5.35%
自然人向自然人转让 138 14,635,063 0.88%
合计 969 175,516,580 10.55%
逐年股份变动次数、股数及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年份自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法人之间的股份转让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期末股本总额1-1-11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次数
转让股数占比*
转让次数
转让股数占比*
转让次数
转让股数占比*
(股)
2008 0 0 0 688,275,000
2009 55 5,222,736 0.70% 20 16,558,448 2.21% 0 0 0 750,219,750
2010 4 460,660 0.06% 5 9,344,841 1.25% 0 0 0 750,219,750
2011 38 4,487,663 0.37% 27 27,301,432 2.27% 0 0 0 1,205,293,004
2012 41 4,464,004 0.27% 8 18,740,796 1.13% 771 88,936,000 5.35% 1,663,303,332
*指占期末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八)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 2015年第 3号令)要求,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 10%。本行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 10%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共计四名,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国联信托 166,330,635 10.00%
2 万新机械 116,431,443 7.00%
3 兴达尼龙 110,984,508 6.67%
4 无锡建发 83,165,317 5.00%
合计/ 476,911,903 28.67%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因此,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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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本行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各股东均按照各自的表决权参与董事选举的投票表决,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没有能力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人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行董事均依据自己的意愿对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一号的规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号》第 4条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三年内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始终为国联信托,持股比例维持在 1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近三年经营管理层发生的变化,主要系由于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辞职、退休、补选、补聘所致,该等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近三年内持续开展银行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作为商业银行,其日常经营管理,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同时,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发行人内部制度、管理规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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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健全。立信会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45)认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年 3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是有效的。
(3)其他证据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持股累计超过 51%的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总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330,635 10.00%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116,431,443 7.00%
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10,984,508 6.67%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 83,165,317 5.00%
5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3,039,416 4.99%
6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9,581,224 2.38%
7 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 21,588,383 1.30%
8 无锡市银宝印铁有限公司 21,177,094 1.27%
9 无锡市银光镀锡薄板有限公司 14,653,353 0.88%
10 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 12,644,772 0.76%
11 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 12,169,353 0.73%
12 无锡市前洲印染设备有限公司 12,169,353 0.73%
13 无锡燕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169,353 0.73%
14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 12,089,030 0.73%
15 无锡市泰朗特贸易有限公司 11,441,611 0.69%
16 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876,935 0.65%
17 无锡市天华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10,000,0.60%
18 无锡市太湖轧辊有限公司 9,384,837 0.56%
19 无锡晶石磁性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9,371,611 0.56%
20 无锡锐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9,333,870 0.56%
21 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 8,681,611 0.52%
22 江苏瑞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8,193,870 0.49%
23 无锡华能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8,000,0.48%
24 江苏亿龙石化有限公司 8,000,0.48%
25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8,000,0.48%
26 无锡豪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000,0.48%
27 无锡佳菱铝业有限公司 8,000,0.48%
28 无锡市东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 7,470,0.45%
29 无锡市雪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301,611 0.44%
合计 850,249,190 51.1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联信托、万新机械、兴达尼龙、无锡建发等 29 名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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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累计持股 51.12%,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并未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发行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 4 条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质押在他人处共计 58笔,涉及股份数 433,405,016股,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质押股权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6,000 3.61%
2 5,098 3.06%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2,000 1.20%
4 2,000 1.20%
5 1,0.60%
6 500 0.30%
7 500 0.30%
8 330 0.20%
9 330 0.20%
10 330 0.20%
11 800 0.48%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415 1.45%
13 2,508.94 1.51%
14 2,000 1.20%
15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958 2.38%
16 无锡市银宝印铁有限公司 2,000 1.20%
17 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87.69 0.65%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
150 0.09%
19 150 0.09%
20 150 0.09%
21 150 0.09%
22 300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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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质押股权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23 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868.1611 0.52%
24 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 830 0.50%
25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800 0.48%
26 江苏亿龙石化有限公司 800 0.48%
无锡晶石磁性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130 0.08%
28 300 0.18%
29 150 0.09%
30 180 0.11%
31 无锡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499.0162 0.30%
32 无锡市陆通机械有限公司 481.387 0.29%
33 无锡申菱电梯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170.3707 0.10%
34 无锡市杨市化工有限公司 405.7255 0.24%
无锡达方纸业有限公司
200 0.12%
36 200 0.12%
37 无锡明珠纺织专件有限公司 312.387 0.19%
38 无锡百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300 0.18%
39 无锡华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77.6772 0.17%
40 无锡市荡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9.6935 0.16%
41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259.6933 0.16%
无锡市雪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45 0.15%
43 245 0.15%
44 无锡惠泉凸轮轴有限公司 243.387 0.15%
45 无锡经大商贸仓储有限公司 243.387 0.15%
46 无锡昌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200 0.12%
47 无锡太宇线业有限公司 159.0772 0.10%
48 无锡市百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42.0162 0.09%
49 无锡市峰泉电线电缆厂 121 0.07%
50 无锡亚杰科技有限公司 121.6933 0.07%
51 无锡威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100 0.06%
52 黄界行 88.1837 0.05%
53 无锡市中华钢管厂 73.0159 0.04%
54 无锡市蓝达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8.6772 0.03%
55 无锡盛牌木业有限公司 48 0.03%
56 高娟新 31.6403 0.02%
57 李军 24.3387 0.01%
58 赵学良 24.3385 0.01%
合计 43,340.5016 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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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十大股东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质押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10,980,000 6.67% 99.99%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77,900,000 4.68% 66.91%
3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69,239,416 4.16% 83.38%
4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9,580,000 2.38% 100.00%
5 无锡市银宝印铁有限公司 20,000,000 1.20% 94.44%
6 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 8,300,0.50% 65.64%
合计 325,999,416 19.60%/
1、上述发行人股东所质押的股权均为其合法持有,并已在无锡市股权托管登记
中心交易所办理托管手续,权属清晰。
2、上述股东因其生产经营等正常需求向质权人出质相关股权,并已在工商管理
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将其股份质押给发行人的情形,该等股权质押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3、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出质所持股份,目前生
产经营正常,且其出质股权的比例合计为 19.60%。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权较为分散,
国联信托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上述股权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发生重大变化。
(十)发行人股权冻结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共计 6户,涉及股份数 15,429,376股,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冻结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无锡市建吉机械有限公司 243,387 0.01%
2 赵学良 243,385 0.01%
3 无锡市中华钢管厂 730,159 0.04%
4 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876,935 0.65%
5 无锡明珠纺织专件有限公司 3,123,870 0.19%
6 叶巍 211,640 0.01%
合计 15,429,376 0.93%
1、上述被冻结的股权皆系其合法持有,且已在无锡市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办理了
托管手续,不涉及相关股权的权属纠纷,权属清晰。
2、发行人已冻结股份数仅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93%,占比较低,不会因为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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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已冻结股份权属变更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已质押、冻结股份的权属清晰,且股份质押均已在发行人或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将其股份质押给发行人的情形,股份冻结均系根据司法机关有效司法文书履行的冻结手续,该等股份质押、冻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短期内不会因为个别股东已质押、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发生转让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七、本行组织结构
本行已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下的授权经营体制,总行组织全行开展经营活动,负责统一的业务管理,实施统一核算、统一资金调度、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共设有113家分支机构,在管理上分为总行营业部、支行、分理处,其中总行营业部1家、支行55家(其中异地支行8家)、分理处57家。本行组织机构及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本行组织机构及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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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行常设机构
本行总行的常设机构包括:
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1 公司业务部
(1)拟定公司类授信业务(本币)管理规定、操作流程;
(2)负责制定公司金融类(本币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类)指标的下达及考核;
(3)负责全行公司金融业务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与推广;
(4)负责对全行客户经理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
(5)参与 1000 万元(含)以上授信业务的调查(综合授信),与支行共同形成调查
报告;
(6)负责公司类贷款利率的定价;
(7)负责重点客户关系的维护,并建立“潜在信贷客户库”;
(8)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9)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个人业务部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零售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2)负责对各支行进行零售业务(资产、负债和中间)指标的下达、推动与考核;
(3)负责对本行个人客户经理进行考核管理;
(4)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的公司管理和产品管理;
(5)负责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公司管理和产品管理;
(6)负责理财业务的销售管理;
(7)负责代理推荐信托业务销售管理;
(8)负责代理基金业务的销售管理;
(9)负责个人消费类贷款的营销管理;
(10)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1)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三农金融部
(1)负责组织制定小贷业务相关授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
(2)负责对个人征信的管理;
(3)负责公司类小贷业务的授信、用信审批;
(4)负责个人类小贷业务的授信、用信审批;
(5)负责低风险贷款业务的用信审批;
(6)负责制定小贷业务指标的下达及考核;
(7)负责小贷业务产品的开发、设计、推广和应用;
(8)负责小贷业务市场拓展和组织营销工作;
(9)负责小贷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10)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1)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电子银行部(1)负责借记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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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2)负责信用卡的管理;
(3)负责市民卡工作管理及协调;
(4)负责网上银行的管理;
(5)负责客服中心的管理;
(6)负责与科技信息部对全行 ATM机等自助设备的布局、应用、培训、管理与指导
工作;
(7)负责银联会计核算及相关统计工作;
(8)负责与合作公司的资金的管理;
(9)负责新渠道业务的建设;
(10)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1)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国际业务部
(1)制定本行国际业务的各项操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本行外汇汇率、利率政策;
(3)负责外汇账户授权、国际收支申报汇总和结售汇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外汇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的外汇管理政策的审查工作;
(5)负责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银监局、海关等单位联系和沟通;
(6)协助本行境内外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工作;
(7)负责外汇新产品开发与推广,新业务品种的申报、报备工作;
(8)制订国际业务培训计划,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负责实施;
(9)协助做好外币反洗钱工作;
(10)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1)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金融市场部
(1)负责全行票据产品的市场交易(系统内外转贴现、再贴现等);
(2)负责本行贴现(直贴)票据利率指导和贴现(直贴)考核工作;
(3)负责全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计划及交易;
(4)负责全行同业投资业务的交易;
(5)负责全行金融市场业务(各信用类债券、融资工具等)的授信调查和合规管理
工作;
(6)负责全行金融市场业务条线创新产品的研发;
(7)负责全行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管理;
(8)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9)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0)负责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同业金融部
(1)负责全行同业业务的管理,包括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存单等
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以及同业借款、同业存放(存放同业)等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
(2)负责全行日常头寸监测、调控及平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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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3)负责全行同业业务授信调查及交易对手的准入调查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行同业投融资业务的审批管理;
(5)负责同业客户的营销和拓展工作;
(6)负责对同业账户的归口管理;
(7)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8)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9)负责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资产管理部
(1)负责参与制定全行本币市场交易代客理财产品发展规划,制定理财产品市场交
易业务的规章制度,参与设计、开发各类本币市场理财产品;
(2)负责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化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进行甄别和实地调研,参
与直融工具等的新渠道、新产品的资质申请和产品开发;
(3)负责在金融市场对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资产运作,根据理财合同制定受托资
产的经营策略并执行;
(4)负责理财产品存续期的管理及到期资产处置;
(5)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6)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 投资银行部
(1)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推动和管理;
(2)负责全行金融债券、二级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产品的申请发行相关工作;
(3)负责全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组织推动和管理;
(4)负责全行与信贷类、权益类等相关的结构性融资产品的设计、发行和管理工作;
(5)负责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上市等业务的咨询服务;
(6)负责风险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推动和管理;
(7)其他经批准的投资银行业务;
(8)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9)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信贷管理部
(1)负责本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贷后检查工作;
(2)负责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和改善信贷管理;
(3)负责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征信管理工作;
(5)制定完善本行的基本信贷管理制度以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它信贷管理制度
和程序;
(6)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健全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7)负责拟订本行各类信贷业务的示范合同文本,并报合规管理部审查;
(8)负责信贷业务用信审查、审批工作;
(9)负责信贷业务的出账审查工作;
(10)负责不良资产管理;
(11)负责抵债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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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12)负责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
(13)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4)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财务管理部
(1)制订和完善本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2)制订和完善统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3)制定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本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指标的综合汇总和平衡,定期对资产负债运行
情况进行分析;
(5)负责本行财务预、决算管理;
(6)负责本行财务核算管理;
(7)负责本行的费用管理;
(8)负责统计报表和监管报表编制、汇总、上报;
(9)负责本行股权账务核算管理;
(10)负责全行纳税管理,处理全行的涉税事务工作;
(11)负责本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工作;
(12)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3)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运行管理部
(1)制订和完善本行会计、结算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行支付结算工具、支付清算系统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行柜面业务授权管理;
(4)负责对分支机构的会计出纳和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组织对会计主管、综合柜员及各运行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现金管理、准备金缴存及人民币反假工作;
(7)负责配合合规管理部具体执行反洗钱相关工作;
(8)负责会计业务监督工作并对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9)负责本行资金清算工作;
(10)负责全行业务印章的管理;
(11)负责组织全行存贷款、同业、行内往来、保证金的对账管理;
(12)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13)负责组织全行业务系统的对账、结账工作。
(14)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5)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办公室
(1)负责起草本行文件、报告、介绍和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
(2)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催办、督办和归档;
(3)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4)负责刻制、启用总行及部门、支行行政印章和总行行政公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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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5)负责本行对上级有关部门的信息报送和对外信息发布;
(6)负责形象策划与媒体宣传报道,编发内刊等信息资料;
(7)负责网站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8)负责本行机关管理、行政事务;
(9)负责全行性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筹备工作,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10)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及安排工作;
(11)受理来信来访的处理、反馈工作;
(12)负责行政举报的受理、调查、反馈、处理工作
(13)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4)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后勤管理部
(1)负责制定及完善本行后勤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
(2)负责全行大额采购及招标管理;
(3)负责全行基建管理;
(4)负责全行营业用房及离行式 ATM机场地租赁管理;
(5)负责总行公务车辆管理;
(6)负责总行办公用品、基建材料进出及仓库管理;
(7)负责总行食堂管理、会务接待管理;
(8)负责全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9)负责本行新、老大楼管理;
(10)负责本行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管理;
(11)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2)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负责拟订本行的基本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规章制度;
(3)负责本行的绩效考核工作;
(4)进行岗位评估和职务分析,调整岗位序列,编制、落实人员配置计划;
(5)编制人员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人员招聘;
(6)分析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规划和计划;
(7)负责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员工从业资格、岗位资格、职称考试和等级评定的
管理工作;
(8)做好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换岗工作;
(9)负责制定员工行为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员工的请休假及人员调配管理工作;
(11)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2)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 党群工作部(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的任务以及党委所决定的工作,负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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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好全行党务工作;
(2)负责本行党组织的党建、理论学习工作;
(3)根据党委工作要求,负责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4)负责对发展新党员的审查、报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调查报批工作;
(5)协助领导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办理党员的考评、考察和发展;
(6)查处本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本行员工的廉洁奉
公、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本行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组织建设工作,联系上级团组织;
(8)负责组织全行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并牵
头组织各类企业文化活动;
(9)负责组织全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
(10)负责全行员工行为规范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
(11)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调查、反馈、处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设机构管理部
(1)负责本行外设机构的发展工作,根据本行外设机构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外设机
构的选址、筹备、开立及迁址、更名、合作等工作;
(2)协助村镇银行开展法人治理工作,按《公司法》规定、银监会要求及村镇银行
章程规定,协助村镇银行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做好村镇银行会议材料的归档备份工作;
(3)对外设机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协助外设机构完善各项制度,疏通外设机
构完善各项制度,疏通外设机构结算渠道,总结宣传外设机构发展的成功经验,提出有关的管理与发展建议;
(4)做好外设机构对外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收集外设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各类
文件,协助做好外设机构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
(5)负责外设机构与总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收集受理并协助解决好外设机
构经营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6)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7)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 科技信息部
(1)制订全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订本行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度规范;
(3)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
(4)负责本行的网络设备和通讯设备的管理;
(5)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的管理;
(6)负责计算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计算机项目外包的管理;
(8)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维护工作,履行技术维护职能;
(9)协助电子银行部对全行 ATM、CDM、POS等自助设备的布局、应用、管理与指
导;
(10)负责软件版本、科技档案和各类业务数据资料磁介质备份及异地存放管理;
(11)负责全行科技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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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12)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3)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 安全保卫部
(1)负责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2)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全行安全经营;
(3)负责对押运外包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4)负责参与全行营业网点的验收;
(5)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觉悟、业务技能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6)负责全行人员安全防范的教育工作;
(7)组织检查和监督全系统营业场所、金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和操作技术
规范,并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8)负责与公安机关、上级监管保卫部门的联系;
(9)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0)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 工会
(1)负责本行工会组织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职代会,审议和通过工会工作方案,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组织职工参与本行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组织员工开展文娱、体育、业务技能等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5)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岗位培训和有关活动;
(6)负责工会工作,做好会员情况登记及会籍管理,及时收缴会费,按时上缴工费
经费;
(7)负责本行工会会员福利的管理,妥善安排工会的各项福利费用支出;
(8)负责慰问退休职工、退养的老同志和特困职工等工会会员福利工作;
(9)负责全行的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 风险管理部
(1)负责制订各类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并组织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
险;
(2)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识别和评估与本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类风险;
(3)负责向高级管理层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4)负责全行授信管理工作,制定全行授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
(5)负责全行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审核认定工作;
(6)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资料的报表和数据;
(7)负责信贷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9)参与授信业务新产品的评审;
(10)对信贷资产风险预警信息进行管理;
(11)负责进行合规性自查,向合规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
的合规评估、合规监督;
(12)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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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22 合规管理部
(1)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和修订合规政策;
(2)协助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门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运用
各种量化方法计量和进行合规性测试,提出纠正建议并按照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监测合规风险状况及其变化,评估本行合规程序的适当性及缺陷;
(3)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计划,指导各单位和合规代表开展有效的合规工作;
(4)参与本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合规支持;
(5)审查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组织各部门梳理整合本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6)负责全行检查统筹管理;
(7)收集、识别、汇总、更新适用的法律、规则、准则并建立文件清单;
(8)参与本行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测试、审核和支持;
(9)牵头组织流程银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流程讨论会,按月统计流程优化、制度
修改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10)负责案件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
(11)负责牵头组织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制度传达、培训、宣传、检查,高风险
客户的审批等工作;
(12)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管理报告;
(13)组织实施对全行合规性的检查与评价;
(14)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15)监管本行的运营来确保本行遵守国内所有监管银行的法律或监管要求;
(16)负责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1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员工合规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18)对各单位进行合规监督和检查;
(19)负责全辖员工违规积分的管理工作,以及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违规事件录入工
作;
(20)负责全行合规代表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工作;
(21)负责设计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2)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23)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3 监审稽核部
(1)负责制定本行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行的监察工作,防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辖内监
察对象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以及不服行政纪律处分案件的复议;
(3)根据监管当局和省联社颁发的稽核监督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行的稽核监
督制度、规定和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4)负责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审计局等外部监督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机制,
并配合其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5)稽核检查总行有关部室、各支行的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及资产的安全
性、流动性、盈利性,分析情况,撰写年度稽核工作报告;
(6)组织开展本行现场和非现场审计及审计调查;
(7)定期的独立评价风险管理职能和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
(8)制定对科技信息风险审计计划、审计制度与流程;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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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重大事件进行审计;
(9)负责授信业务的尽职评价;
(10)负责对内外部检查出各类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管理;
(11)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及辖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处理、处罚、审计复议和监督整
改落实;
(12)组织对总行各业务部门、支行级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3)负责对总支两级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离任稽核;
(14)负责对各支行和总行经营部门年度指标完成的真实性进行稽核、检查;
(15)负责本行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委员会的召集、会务牵头组织、文件报
告拟写、传递以及委员会决议、决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并进行本行董事会指定的专项稽核、审计、检查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级管理层下设各专项委员会主要职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二、组织管理体系(二)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委员会”。
(二)本行各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下设分支机构113家,其中:营业部1家,支行55家,分理处57家。其中在无锡宜兴市、无锡江阴市、南通如皋市、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扬州仪征市、徐州市丰县和泰州靖江市设立了8家异地支行,在徐州市铜山区和泰州姜堰市发起设立了两家村镇银行。
本行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无锡市金融二街 9号
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桥支行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南路 8-7至 8-12号
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镇支行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胶山路 7号
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尖支行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锡沪西路 68号
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长支行无锡市南长区永丰路 210号
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荡口支行无锡市锡山区荡口人民路南
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村支行无锡市新区锡梅花园 15-45、46、47、48号
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前支行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新芳路 39号
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无锡市后宅蠡鸿中路 6号
1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庄支行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军民路 83号
1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绛支行无锡市苏锡路 145号之 4
1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浪支行无锡市滨湖区雪浪锡南路 118号
1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泉支行无锡市滨湖区南泉南湖路 64号
1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支行无锡市惠山区陆中北路 1号
1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市支行无锡市惠山区杨市大街 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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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1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藕塘支行无锡市惠山区藕塘北路 125号
1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桥支行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锡陆路 301号
1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漳支行无锡市惠山区西漳西新路 98号
1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洲支行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中兴路 34号
2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祁支行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堰玉路 73号
2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社支行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徐贵桥堍
2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塘湾支行无锡市惠山区石塘湾学才路 6号
2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下支行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锡港西路 5号
2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匮支行无锡市锡沪路二号桥
2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泾支行无锡市锡山区张泾泾南路 3号
2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瑞支行无锡市广瑞路 50号
2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塘支行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东园路
2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无锡市惠山区长安经惠路 851号
2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山区支行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学士路 90号
3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山区支行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185号
3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区支行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1890 号太湖明珠发展大厦
3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无锡市新区湘江路 2-3号
3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无锡市县前西街 109号
3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文化支行
无锡市蠡湖大道 2001号华莱坞时尚街 C1—32A号商铺
3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州支行淮安市淮安区友谊路 8号
3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巷支行无锡市滨湖区公益路 27、29号
3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行无锡市马山旅游度假区峰影苑 151(1-6、14)号
3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名支行无锡市南长区南湖大道 588号奕淳大厦
3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蠡湖支行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天竺花园 42(1-6)号
4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马墩支行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东路 418、420、422号
4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星支行无锡市南长区建筑路 160、162号
4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明桥支行无锡市南长区清扬路 127号
4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埒支行无锡市青山西路 32-2、32-3号
4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桥支行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街 8-17、8-18、8-115、8-116号
4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益支行
无锡市广南路 588号崇安新城广益睦邻中心 2区 1层 03、05号
4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里支行无锡市崇安区江海东路 17、18号,宁海团 1、3号
4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路支行
无锡市崇安区中山路 118-3、102;新开河 18、20

4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靖江市江平路 271号
4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丰县向阳南路 36号
5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如城镇福寿路 368号
5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江苏省仪征市西园南路 199-2号
5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港支行如皋市长江镇纬三路 191号
5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塘支行无锡市北塘区民丰路 173、175-201号
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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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5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路北侧
5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阴市环城北路 28号
5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桥分理处无锡市北塘区钱皋路 168号 B幢-2
5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家桥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严家桥村
5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桥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贸易新街 28号-1
5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声分理处无锡市新区鸿声鸿南路 20号
6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桥分理处无锡市新区后宅大方桥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国际科技园分理处
无锡市滨湖区新安振兴路 38号
6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新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周新苑三期 386号
6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花园分理处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前进花园 278号 1-4
6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渎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阳山西路 55号
6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祥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藕塘恒源祥村
6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城分理处无锡市塘南路 112号招商城 8号房
6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西苑分理处无锡市北塘区民丰西苑 193、194、195号
6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堰桥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锡澄路堰桥南段 28号
6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七房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北七房村
7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塘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东湖塘锡港西路 4号
7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舍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礼舍路 2号
7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庙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苑小区 121号 101室
7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泾分理处无锡市惠山区石塘湾梅泾街
7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墅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陈墅村
7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露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甘露朝阳路 26号
7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士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八士芙蓉广场 5号
7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土塘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区东湖塘黄土塘商贸中心 15号
7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林分理处无锡市锡山开发区云林苑北区三期店面 120-71号
7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硕放分理处无锡市新区硕放镇润硕苑 1号
8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埭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 23号
8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林花园分理处无锡市建筑路 1501-3号
8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分理处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 12号楼一层
8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潮分理处无锡市新区行创四路 481号
8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潭分理处无锡市北塘区刘潭新村 102-4号
8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江花园分理处无锡市学前东路春江花园 204(20-25)号
8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溪分理处无锡市新区欧典家园商业房 8号
8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石家园分理处无锡市北塘区广石西路 788、790、792号
8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扬康臣分理处无锡市通扬南路 55、56号
8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北路分理处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 114、116号
9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家边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夏家边家园 20-5号
9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蓉湖分理处无锡市盛岸路 25号
9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皮路分理处无锡市崇安区石皮路 9号
9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伯西路分理处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泰伯西路 64号
9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落霞苑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落霞苑综合大楼 35号
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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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9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西路分理处无锡市人民西路 49、51号一层
9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爱人家分理处无锡市五爱路 56、56-1、56-2号
9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园分理处无锡市沁园新村 58号
9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理处无锡市崇安区解放南路 724号
9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星家园分理处无锡市清扬路与新光路交叉处五星家园 633-11-12
10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花园分理处无锡市清扬路 48-4号
10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泉园分理处无锡市钱桥镇盛岸西路 346、348号
10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分理处无锡市北塘区北塘大街 188号
10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品园分理处无锡市小天鹅北苑 11-1、11-2、11-3号一层
10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分理处无锡市无锡市太湖镇苏锡路 228号
10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分理处无锡市北塘区绿洲花园 80-3号
10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香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 728号
10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惠河路锡景苑 62号
10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园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十八湾路 21号
10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瑜憬湾分理处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16、18号
11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安支行无锡市解放北 9-1B,1C;9-2B
11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溪苑分理处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望溪社区雪溪苑 B 区 A 块47-1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山分理处宜兴市丁蜀镇新城嘉园 20幢 102-122号(双号)
11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分理处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南大道 2号
八、本行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在编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 1,275人、1,279人、1,266人、1,222人。
2、员工专业构成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编在职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别
2016年 3月 31日
人数占比(%)
业务人员 1,053 82.59
管理人员 154 12.08
行政人员 68 5.33
合计 1,275 100.00
3、员工学历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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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编在职员工学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历类别
2016年 3月 31日
人数占比(%)
研究生及以上 98 7.69
大学本科 814 63.84
大学专科 243 19.06
大学专科以下 120 9.41
合计 1,275 100.00
4、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编在职员工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龄类别
2016年 3月 31日
人数占比(%)
30岁以下 542 42.51
31—40岁 280 21.96
41—50岁 303 23.76
51—60岁 150 11.77
合计 1,275 100.00
本行正逐步建立目标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具体体现在:建立目标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将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分层转化为个人目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制定各岗位考核标准;以业绩导向的绩效管理文化评定员工,搭建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保证沟通和反馈渠道的畅通。
(二)本行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本行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首先包括法律及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次是本行提供的公司福利,包括企业年金和退休(退养)职工生活补贴。
1、法定福利
本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提供带薪年休假。
(1)基本养老保险:本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 13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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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150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和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和社会保险金支付工作,于1994年1月为全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1998年1月起建立员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本行按照《无锡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无锡市失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及《无锡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有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缴纳上述保险。
(3)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
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4)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本行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员
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补充福利
根据本行制定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本行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册在岗职工提取企业年金。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母公司在编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 1,275人、1,279人、1,266人、1,222人,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19 人、16人、17人、18人,子公司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24人、22人、23人、23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如下: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母公

铜山
村镇
姜堰
村镇
母公

铜山
村镇
姜堰
村镇
母公

铜山
村镇
姜堰
村镇
母公

铜山
村镇
姜堰
村镇
养老保险 1,275 19 24 1,279 16 22 1,266 17 23 1,222 1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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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1,275 19 24 1,279 16 22 1,266 17 23 1,222 18 23
生育保险 1,275 19 24 1,279 16 22 1,266 17 23 1,222 18 23
失业保险 1,275 19 24 1,279 16 22 1,266 17 23 1,222 18 23
工伤保险 1,275 19 24 1,279 16 22 1,266 17 23 1,222 18 23
住房公积金 1,275 19 24 1,279 16 22 1,266 17 23 1,222 18 2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比例如下: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20.00% 8.00% 20.00% 8.00% 20.00% 8.00%
医疗保险 7.20% 2.00% 7.20% 2.00% 7.00% 2.00% 7.00% 2.00%
生育保险 0.50%- 0.50%- 0.90%- 0.90%-
失业保险 1.50% 0.50% 1.50% 0.50% 1.50% 0.50% 1.00% 1.00%
工伤保险 0.80%- 0.80%- 0.80%- 0.80%-
补充医疗 1.20%- 1.20%- 1.20%- 1.20%-
住房公积金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月按比例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聘任员工,发行人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取得由总行及各分支机构、铜山村镇银行和姜堰村镇银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按时足额缴付各类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被本机构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取得由总行及各分支机构、铜山村镇银行和姜堰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本行公司员工薪酬情况
1、发行人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各类岗位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保障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三部分。
(1)基本工资包括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
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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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资标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员工等级,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设定相应的岗位系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津贴是对员工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补贴性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当年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按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季考核后,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按季发放。
2、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各级别员工的人均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人、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人数人均薪酬人数人均薪酬人数人均薪酬
高层 13 1,059,983.15 12 1,043,858.33 12 1,191,166.67
中层 139 427,992.43 142 409,846.04 134 395,091.28
员工 1,127 158,502.80 1,112 150,246.70 1,076 141,449.70
合计/
人均
1,279 194,757.79 1,266 187,834.73 1,222 179,571.28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各岗位员工的人均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人、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人数人均薪酬人数人均薪酬人数人均薪酬
业务人员 1,059 157,704.25 1,049 150,019.86 1,014 140,050.45
管理人员 152 482,044.27 154 459,249.59 146 460,522.13
行政人员 68 168,608.14 63 154,023.85 62 164,334.16
合计/人均 1,279 194,757.79 1,266 187,834.73 1,222 179,571.28
(3)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和无锡市统计局数据,2013 年、2014 年无锡市金融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 143,086元/年、133,916元/年,发行人员工薪酬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3、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发行人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当地同行业收入范围,合理确定基本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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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绩效薪酬的比例,突出价值贡献,坚持工资增长不超过发行人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015年起,发行人引入经济增加值、经风险调整后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存贷利差、成本收入等指标进行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薪酬考核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发行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按一定比例实行延期支付。
未来,发行人将重塑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实行组织架构的扁平化、专业化、垂直化,推行部分事业部制改革,以更有效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此同时,发行人将实施岗位标准化建设,分析各岗位内在价值,确立岗位职责、权限和绩效标准与薪酬水平之间的匹配和平衡,建立和完善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情形,发行人均已就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
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发行人未曾发生拖欠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情况,没有与劳务公司及派遣员工发生过任何重大劳动争议和纠纷,亦未受到有关劳动主管机关或劳动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罚。
2、发行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营业厅现场业务引导、电子银行客服等
辅助性工作,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相关规定,且劳务派遣员工与发行人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3、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及其占发行人用工总数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劳务派遣人数 77 74 75 61
用工总数 1352 1,353 1,341 1,283
占比 5.70% 5.47% 5.59% 4.75%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占发行人用工总数的比例均未超过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的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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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综上,发行人的劳务派遣均已与具有派遣资质的派遣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柜员、小微信贷员等辅助性工作,且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未超过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且未受到过劳动主管机关或劳动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罚。
九、本行现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作出的承诺
(一)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联
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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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
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
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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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兴达
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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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无锡
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5、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
永忠、皮郁忠、许臻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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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无锡
农商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无锡农商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
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根据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永忠、皮郁忠、许臻,以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7、持股超过 5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政部[2010]97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19人,已有 714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 3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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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5人因死亡、股权已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承诺。
该等股东持股 1,156,26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7%。
8、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12%股份的 29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70名股东,70名股东均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
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部分,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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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无锡农商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无锡农商行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单位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无锡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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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①本行回购公司股票;
②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③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行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本行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行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行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本行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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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行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行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本行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无锡农商行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无锡农商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无锡农商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无锡农商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行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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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本行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联
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2、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
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械所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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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 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 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
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3、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兴达
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龙所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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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不超过 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4、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无锡
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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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五)发行人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
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未履行承诺方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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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股东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上述期间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个人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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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一)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 676,70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49,351元。2012年至 2015年间我国 GDP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1%。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最
快的国家之一,我国位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下表为 2012年至 2015年我国 GDP、人均 GDP和进出口总量情况: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GDP(亿元) 534,123 588,019 635,910 676,708
人均 GDP(元) 39,544 43,320 46,612 49,35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是我国投融资体系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人民银行统计,2015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 15.41万亿元。
其中,本外币各类贷款 10.63万亿元,占整个社会融资总规模的 68.98%。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推动了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139.78万
亿元和 99.35 万亿元,在 2012 年至 2015 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4.01%和
13.87%。下表为 2012年至 2015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各项存款余额 943,102 1,070,588 1,173,735 1,397,752 14.01%
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 345,124 380,070 400,420 455,209 9.67%
住户存款 410,201 465,437 506,890 551,929 10.40%
各项贷款余额 672,875 766,327 867,868 993,460 13.87%
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268,152 311,772 336,371 366,684 11.00%
中长期贷款 363,894 410,346 471,818 538,924 13.9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小微企业信贷、涉农信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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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呈现供求两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5年全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7.39万亿元,同比增长 13.9%,增速比上年末低 1.6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比同期
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高 2.7个和 5.3个百分点,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0.4个百分点;2015
年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 21.61万亿元,同比增长 11.2%。
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带动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 104,357亿元,2014年为 189,520亿元,2012-201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01%,增长显著。
加入 WTO以来,我国遵循承诺开放市场准入,外资银行纷纷抢滩国内市场,使得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内、外部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战略,避开已过度竞争的城市、大企业等市场,运用独特眼光选择农村、中小企业等尚待开发的银行服务市场,是其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取丰厚盈利的有效途径。
(二)国内商业银行市场格局
根据银监会统计,2015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机构
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① 781,630 39.21% 720,402 39.12% 61,228 40.27%
股份制商业银行② 369,880 18.55% 346,668 18.83% 23,212 15.27%
城市商业银行 226,802 11.38% 211,321 11.48% 15,481 10.18%
农村金融机构③ 256,571 12.87% 237,417 12.89% 19,154 12.60%
其他类金融机构④ 358,571 17.99% 325,594 17.68% 32,977 21.69%
合计 1,993,454 100.00% 1,841,401 100.00% 152,053 100.00%
数据来源:银监会2015年季度统计信息
注:①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②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与原深圳发展银行合并)、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③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④包括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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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一直是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 2015 年末,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39.21%。
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5年末,国内共有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业务的资质,其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18.55%。
城市商业银行:截至 2015 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11.38%。传统上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仅限于在当地城市中经营,近年来,随着
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理念的转变,银监会出台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允许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跨区经营。
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农村信用社。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确立了“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同时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并且提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1年,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复(2001)60号],选择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
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率先进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批准上述 3个地区在原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农户、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自愿出资入股,分别改制设立为 3家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在前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4年起陆续组建了江苏吴江、江苏昆山、上海、北京、深圳等农村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2004年 6月 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 号),明确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的监管原则,建立省级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人民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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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工合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监管体系。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凭借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效的业务流程、规范的公司治理等优势,扎根农村市场,开拓经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领跑者。
2013年,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家数呈现了爆发性增长,截至 2015年末,农村商业银行的总家数由 2012年末的 337家增加至 820家。截至 201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12.87%。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凭借体制及在客户市场的优势,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三)无锡银行业状况
1、无锡市概况
无锡市位于江苏省南部、中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中部,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地理位置南濒太湖,西依锡山、惠山,京杭大运河在其境内流过。东邻上海市 128公里,西接省会南京市 183公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无锡是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拥有产业、山水旅游资源优势,是长三角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外包与创意设计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职业教育中心、旅游度假中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无锡的经济总量始终位居全国各大中城市前十位,连续多年入选由国务院政策研究院评定的“中国城市综合实力 50强”,“投资环境 40优”之列,在 2010年中国经济网发布的“全国第三届地市州盟相对富裕程度与统筹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中的“第三届全国相对富裕地区排行榜”上,无锡位居第 5位。在 2015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无锡市综合排名第 10 位,地级市中名列第 3 位。无锡市先后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科教兴市先进城市、福布斯中国内地最佳商业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等近 30 项荣誉称号。下辖的江阴市和宜兴市在 2012 年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交流年会评出的2012中国百强县排名中,两个县级市的经济实力均列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分别位居第 1位和第 5位。在 2010年中国经济网发布的“全国第三届地市州盟相对富裕程度与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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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中的“第三届全国相对富裕地区排行榜”上,无锡位居第 5位。
2014 年中国智慧城市发展年会评出的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水平排名中,无锡位居第 1位。2015年《福布斯》中文版评出的 2015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中,无锡排名第 8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无锡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在长三角地区新一轮的发展过程中,借助科技创新向科技之城、人才之城、服务之城转变。无锡市工业总产值从 2010 年的 12,971.08亿元增加到 2015年的 14,698.7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53%;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从 2010年的 1,809.08亿元增加到 2015年的 2,847.61亿元,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 9.50%。无锡民营经济在江苏省保持领先地位,拥有包括“红豆”、“阳光”、“海
澜”等约 100只中国驰名商标,396只省著名商标,在全国县(市)居领先地位。
2、无锡市经济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无锡市地区生产总值和人民生活水平经历了快速的增长。
2015年,无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518.26亿元,2011-2015年无锡市地区生产总
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48%。2015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5,129元。
2011-2015年,无锡市地区生产总值和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
地区生产总值 6,880.15 7,568.15 8,070.18 8,205.31 8,518.26 5.48%
人民币存款 9,372.69 10,293.40 11,205.78 11,849.03 12,710.45 7.91%
人民币贷款 6,883.44 7,467.03 8,108.14 8,669.62 9,332.27 7.91%
数据来源:无锡统计年鉴
3、无锡市银行市场竞争状况
无锡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包括本行在内,区域内共有 5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7家外资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5家村镇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共计 38家商业银行(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无锡市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除本行外,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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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平安银行等,无锡市的银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6.36%,
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 5.66%。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概述
银行业在国内受到较严格的监管,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而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文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除受人民银行、银监会监督管理外,同时由省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依法管理。
(二)主要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职责包括:
(1)按照《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
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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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促进依法经营。
(2)在改革试点期间,对认购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使用专项借款,人民银
行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通报,人民银行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了
解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联社和银监会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4)在发生局部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5)在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方
案,并对发生支付困难时省级联社提出的紧急再贷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
(6)在撤销时偿还个人合法债务的资金,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清收变现
资产;资产变现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部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借款。
2、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国内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在国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和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职责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2)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评级状况和风险状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4)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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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
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6)对省级人民政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
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省级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
行)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即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2)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实施管理,
不干预其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
(3)督促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
策,坚持“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并协助打击逃废债、清收旧贷,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信用省级联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
织有关部门推荐省级联社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省级联社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考核。
(5)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
管理的具体办法,但不得将管理权下放到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县级人民政府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及人、财、物等具体管理工作。
4、省级联社
省级联社是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行业管理的机构。省级联社在依法落实管理工作并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经营管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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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自主权的前提下,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其职责主要包括:建章立制、指导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业务经营的指导及培训、本地资金清算结算系统的完善等。
5、其它监管机构
除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受到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例如:
在进行外币业务时,受到外汇管理局监管;在进行基金托管或基金代销业务时,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在进行保险代理业务时,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三)国内银行业监管内容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的监管、产品和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以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等方面。
1、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建、合并、
分立、终止;审查、批准 5%以上股东的股东资格;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等。
2、业务监管主要包括:对贷款业务、个人理财、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
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产品的管理等。
3、产品及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和服务定价等。
目前,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基准利率分别设置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具有相当的定价调节空间;非利息产品和服务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4、审慎经营监管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贷款
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贷款集中度、资产流动性以及其它经营比率等。
5、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监管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6、外资银行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境外金融机构对中资商
业银行的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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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业的监管趋势
1、新巴塞尔协议的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巴塞尔协议Ⅰ)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称巴塞尔委员会)于 1988年制订,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体系,实施最低资本标准为 8%的信用风险衡量架构。自 1999 年起,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巴塞尔协议Ⅰ进行修改,并就新资本充足框架(巴塞尔Ⅱ)颁布若干建议,以替代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保留巴塞尔协议 I的最低资本要求等主要元素,并通过引入以下措施改善资本架构,包括:
就资本规定及信用风险评价作出建议,以改善资本架构对信用风险的敏感度;引进监控及监查标准,让银行就其整体风险进行内部评价;提高银行向公众汇报的透明度。
2010年 9月,巴塞尔协议 III出台,根据新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截至 2015 年 1 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 4%上调至 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 2%提高至 4.5%。
2004年 2月,银监会以巴塞尔协议 I为基准制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2月,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 II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2011年 4月 27日,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该指导意见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
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 2011 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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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科学、可持续发展,2012年 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 2013年 1月 1日正式实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各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均作出明确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 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一
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
将有助于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以缓解信贷增长给银行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
目前由于中国银行业业务单一、同质化较高、长期依靠存贷利差等传统的信贷业
务,使得杠杆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银行业整体上满足新的监管要求,但是中国的信贷规模自 2008 年底进行高速扩张,其影响由于滞后效应目前并未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充足率上显现出来。所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未来持续满足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将可能会大力发展普通股权益外的一级资本,同时提倡创新和转变经营模式。
2、混业经营和监管国际化
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近年来银行业务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将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开拓,优化业务收入结构,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交叉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混业经营的交叉监管将是未来金融监管的重要课题。
此外,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以及加入 WTO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对外资在金融领域尤其是银行业投资的限制,导致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进入,因此,迅速适应国际化市场环境,并尽快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接轨,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要发展趋势。
(五)国内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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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法律、法规
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
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
公司治理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
银监会还颁布了向若干特定行业和客户提供贷款及授信的相关规章,以控制商业1-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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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
(六)国内银行业的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
1、监管手段的持续加强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银监会与其它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公司治理。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除建立三会一
层基本组织结构外,引进包括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并要求建立独立内部稽核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程序。
(2)风险及内控管理。银监会制定包括《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在内的一
系列风险、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完善贷款五级分类、风险评级系统、信贷审批、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重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3)资本充足率。2011年 4月 27日,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制订《中国
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该指导意见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2012年 6月 7日,银监会通过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定义、计算方法、监管要求等进行明确,并确认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
(4)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人民银行自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共计 18
次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比率由 7.5%提高至 17.5%。人民银行又分别于 2008年 9月至
12月共 4次分类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累计下调 2个百分点,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累计下调 4 个百分点。其后,人民银行又分别于 2010年 1月至 2016年 2月间连续 23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自 2016年 2月 29日起,大型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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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 16.5%,中小机构为 13.0%。
(5)一般准备。自 2005年 7月起,财政部规定我国商业银行须按监管要求在
税后计提一般拨备,一般不少于银行的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 1%,以保障任何未经识别的减值,该规定的宽限期最多为 5年。
(6)信息披露。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年报中加强信息披露。
(7)资本工具创新。2012年 11月 29日,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
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提出推进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基本原则,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进行要求。
(8)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不时颁布并更新相关监管法规、规章,提高对商
业银行风险的管理能力,保证我国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七大将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工作的重点,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005年以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县域金融机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针对现阶段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积极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采取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限制的改革措施,将多元化所有制金融机构引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2006年 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实行“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政策,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2007年 10月,银监会又将放宽准入的区域由原来的 6省(区)扩大到全国 31个省(区)。2006年,银监会陆续颁布《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支持金融机构对支农产品及服务的创新。2008年 6月,银监会颁布《农村中小金融机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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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跨区经营、新业务开展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一规范。2008年 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的原则性意见。2009年 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强调对涉农贷款实行由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2015年 6月,银监会颁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跨区经营、新业务开展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2008年,根据《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区域投资发展实现重大突破。
江苏和浙江等省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战略投资异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功入股秦皇岛城市商业银行;无锡、张家港和天津滨海 3家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异地支行,一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开始,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纷纷加入跨地域发展的大军,开始投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及开设异地支行;截至 2014年末,全国共有 665家农村商业银行,89家农村合作银行以及 1,153家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5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 26.4
万亿元,占各项人民币贷款比重为 28.1%,同比增长 11.7%,比全部贷款增速高 2.2
个百分点,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 32.9%,新增贷款中超过 1/3 的款
项投向了“三农”发展,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以及农村金融监管环境的持续完善,农村巨大的金融市场正逐渐显现,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竞争将会日益加剧,新兴的农村金融市场充满了挑战和机遇。
3、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潜力巨大
自《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 2005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与活力的群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其在产品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等方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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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传统的“20%的大客户创造 80%利润”观念导致银行贷款不断向大客户和部分行业集中,在带来贷款信用风险高度集中和过度竞争的同时,客观上难以再适应和满足小企业迅速成长所带来旺盛的金融需求。
银监会将小微企业贷款作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变革,要求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并积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建立适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各项运作机制。自2005年 7月颁布《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起,银监会陆续颁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小企业贷款的规范制度,推进了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工作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2015年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含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 2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约 2.8万亿元,同比增长 13.3%。
4、银行贷款仍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业务急速增长。
2015年我国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 15.29万亿元,比 2014年少增 1.12万亿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 11.27万亿元,同比多增 1.49万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
少 6,427亿元,同比少增 9,981亿元;委托贷款增加 1.59万亿元,同比少增 9,159亿
元;信托贷款增加 434亿元,同比少增 4,740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1.06
万亿元,同比多减 9,284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 2.83万亿元,同比多增 4,432亿元;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7,604亿元,同比多增 3,254亿元。2015年 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 1.82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多增 7,927亿元和 1,206亿元。
从结构看,2015年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承兑汇票占比有所下降,本币贷款、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均有所提升,虽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但贷款仍为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增量的 73.7%,同比高 14.1个百分点;
外币贷款占比-4.2%,同比低 6.4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 10.3%,同比低 4.9个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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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信托贷款占比 0.3%,同比低 2.9 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6.9%,
同比低 6.1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 18.5%,同比高 4.0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
票融资占比 5.0%,同比高 2.3个百分点。
国内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企业对间接融资的需求,但作为我国经济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贷款,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比例上仍占绝对多数。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从债券、股票市场上直接融资成本较高,其仍将以银行贷款为主要的融资手段。
单位:亿元
时间
社会融资规模①
人民币贷款②
外币贷款
(折合人民币)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债券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2002年 20,112 18,475 731 175 --695 367 628
2003年 34,113 27,652 2,285 601 - 2,010 499 559
2004年 28,629 22,673 1,381 3,118 --290 467 673
2005年 30,008 23,544 1,415 1,961 - 24 2,010 339
2006年 42,696 31,523 1,459 2,695 825 1,500 2,310 1,536
2007年 59,663 36,323 3,864 3,371 1,702 6,701 2,284 4,333
2008年 69,802 49,041 1,947 4,262 3,144 1,064 5,523 3,324
2009年 139,104 95,942 9,265 6,780 4,364 4,606 12,367 3,350
2010年 140,191 79,451 4,855 8,748 3,865 23,346 11,063 5,786
2011年 128,286 74,715 5,712 12,962 2,034 10,271 13,658 4,377
2012年 157,606 82,035 9,163 12,837 12,888 10,498 22,498 2,508
2013年 173,168 88,916 5,848 25,466 18,404 7,755 18,113 2,219
2014年 164,133 97,816 3,554 25,070 5,174 -1,285 24,255 4,350
2015年 152,936 112,693 -6,427 15,911 434 -10,569 28,249 7,604
数据来源:相关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提供。
注:①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②表中的人民币贷款为历史公布数。③“-”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有关业务量很小。
5、利率趋向于市场化风险定价
存贷款利率过去由人民银行制定并受其管制。近年来,伴随银行业加快改革步伐,人民银行也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逐步走向市场化。从 2004 年10月 29日起,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制订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自行调整人民币利率。
2012年 6月 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2年 6月 8日起:(1)将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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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
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0.8倍。2012年 7月 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
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0.7倍。
2013年 7月 19日,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包括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信社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同时维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变。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后,银行将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以平衡收益,或将加剧企业贷款利率的两极分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存款利率上限限制的放开也将推上日程。
2014年 11月 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4 个百分点至 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
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调整为 1.2 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
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2015年 3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2倍调整为 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
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5年 5月 1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至 5.1%;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
基准利率的 1.3 倍调整为 1.5 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
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5年 6月 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
至 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
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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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8月 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
至 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 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
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2015年 10月 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5年 10月 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
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从供需关系来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及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并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对未来银行业扩大风险调试打开了空间,将引发整个金融生态的多样变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各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直接反映在信贷等金融产品定价更加多样化、市场化,供求有更多双向选择的自由度,有助于货币政策传导,有利于资金在实体经济中进行更有效配置。目前看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趋势,未来随着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创新能力、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产生较大的挑战。银行间市场快速增长带来发展机遇。
6、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带来零售银行产品需求增长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对零售银行业务的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这种趋势未来仍将持续。2015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 18.96 万亿元,2012-201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99%。目前,我
国零售贷款业务水平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财富管理业务等收费产品和服务预期将会有很大发展。下表列示近年来国内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565 26,955 28,844 31,195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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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917 8,896 9,892 10,772 10.8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之相关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内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和银行卡业务预期也将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财富管理业务预期将会有很大发展。
近年来国内银行卡业务也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我国已经累计发行银行卡 54.42 亿张。随着我国获准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
行数量不断增加,中国银联组建的全国范围内的银行间信息交换网络的发展以及人民银行创建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预计我国的银行卡产业未来将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7、银行间市场快速增长带来发展机遇
我国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货币市场、银行间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四个组成部分,自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增长迅速;银行间市场中的新金融工具、衍生产品不断出现,如: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及企业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根据人民银行统计,银行间同业拆借成交总金额由 2004年的 1.5万亿元增加至 2015年的 64.21万亿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 40.71%;债券回购交易总额由 2004年的 9.31万亿元增加至 2015年的
432.4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41.76%。
伴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银行间市场凭借其在人民币汇率形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服务金融机构以及市场监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8、中间业务的发展为银行业的发展带来空间
2001 年以前,国内银行在佣金、收费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受到较大限制。2001 年国家开始放松上述管制。目前,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国内银行的结算业务颁布了政府指导价格,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其自身的定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有利于银行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的稳定性。随着国内公司及个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多样化需求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将提供更多的收费产品和服务,佣金、收费的收入占国内商业银行的收入比例将进一步上升,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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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业竞争加剧带动差异化发展
我国银行业内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截至 2014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665家农村商业银行,89家农村合作银行,1,596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1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19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0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18家汽车金融公司、6家消费金融公司、1,153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以及 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014年,5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其中 1家开业,1家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设立。
自加入 WTO 后,我国银行业于 2006 年底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2007 年 4 月 2日,首批改制外资银行东亚(中国)、汇丰(中国)、花旗(中国)、渣打(中国)分别开业,并于 2007年 4月 23日正式向北京当地居民开办人民币业务。2007年 12月13日,首家外资村镇银行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
截至 2014 年末,外资银行在我国 27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 69 个城市设立了 41家外资法人银行,97家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 1,000家;47个国家(地区)的 158家银行还在华设立了 182家代表处。
随着对中国的了解加深,外资银行网点从沿海省份和大城市逐步扩展到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内陆省份和二三线城市。网点功能也更趋于多元化,更加注重贴近我国市场需求。一些外资银行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县域支行和异地支行等,专注为小微企业、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等领域提供更适合的特色金融服务。在较快发展的同时,在华外资银行整体保持了稳健发展,整体资本充足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 15%以上,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2015年 1月 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开始施行,外资银行设立运营的制度环境更加宽松、自主。
在外资银行加速进入国内市场以及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并在国内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必将对国内银行业创造出更多的市场需求。面对内、外部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中小型商业银行运用独特眼光选择自身发展的目标客户和市场,采取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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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身特点的差异化经营战略,提供差异化服务,将在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获得独特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三、业务和经营
本行地处江苏省无锡市,无锡位于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三角”经济带。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集中在无锡市,凭借此区位优势和本行近十年来的努力,本行已发展成为无锡市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商业银行,在无锡当地拥有较高的品牌认同度、丰富的市场经验、高效的营销网络和广泛的客户群体。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共拥有 103家分支机构,10家异地分支机构。
本行在引进国资背景股东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谋求在其它县域农村金融市场拓展业务的机会。继 2009 年发起设立并控股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2011 年又发起设立姜堰锡州村镇银行。2009 年以来,本行经批准在无锡宜兴市、无锡江阴市、南通如皋市,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扬州仪征市,徐州市丰县和泰州靖江市设立 8家异地支行。此外,本行还参股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行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以及资金业务。通过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并凭借在中小企业贷款及“三农”贷款领域的成功经验,本行的品牌优势逐渐形成。
本行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等经营指标均跻身我国优秀农村商业银行之列。2011年 6月,本行被中国金融业协会、中国品牌管理协会、中国银行品牌评估研究中心、亚太金融业研究中心以及商务时报品牌研究中心联合评为 2010年度“中国最具成长性银行”;本行在 201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1000强银行中位列 719名,居国内银行业第 73位;本行在 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强银行中位列 706名,居国内银行业第 83位;本行在 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强银行中位列 638名,居国内银行业第 96位。
2010-2011年,本行连续两年被江苏省信用联社评定为“A”级行(社),“四好”领导班子先进单位;2011 年,本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评为“2010 年无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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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 11月,本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被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最佳金融营销产品创新奖”;2011 年 12 月,本行获得由 2011 全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经验交流峰会组委会、农村金融时报社评出的“2011全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最佳诚信企业奖”;2015年,本行获得 CCTV证券资讯频道第四届中国投资者大会颁发的“2014 年度最佳金融服务机构奖”。本行成立以来,还多次被无锡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金融贡献奖、金融改革与创新先进单位、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银行”等称号。
(一)本行的竞争优势
在近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本行积极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借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良好环境,积极进取,科学管理,稳健经营,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了六方面的特点,初步成长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专注于服务中小企业的现代股份制银行。
1、立足无锡,辐射江苏全境
无锡市地处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南地区,是长三角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外包与创意设计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职业教育中心、旅游度假中心。2001-2015年,无锡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无锡的经济总量始终位居全国各大中城市前十位。在 2015 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无锡市综合排名第 10位,地级市中名列第 3位。良好的经济环境衍生出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截至 2015年末,进驻无锡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 38家,包括 5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7家外资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5家村镇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共计 38家商业银行(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截至 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完成 13,181.25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
款余额为 9,525.99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比达 72.30%,不良贷款率为 2.03%。
本行自成立以来即植根于无锡市并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和当地居民。凭借天然的本土优势及对区域经济的深刻理解,本行在与包括五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的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并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作为在无锡具有领先地位的银行,本行持续受惠于无锡强劲的经济增长。本行相信,通过全面渗透无锡地区,本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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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将能够对客户有独到的见解,从而把握无锡经济强劲增长所带来的机遇。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6.36%,本外币贷款余额
占比 5.66%。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共拥有 103
家分支机构,10家异地分支机构,本行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均主要集聚在无锡市。
在巩固本地市场的同时,本行通过设立异地支行以及参股、控股的方式,将本行在立足无锡市的同时,向更广阔的苏中、苏北区域进行扩张。苏中、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自“十一五”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地区振兴的步伐加快,承接 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过万个,主要经济指标增幅 2007年以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度,苏中、苏北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 0.96 个百分点和
3.72 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 0.28 个百分点和 0.85 个
百分点,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速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 0.04 个百分点和 0.32 个百
分点。2009年 11月,根据银监会《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本行在徐州市铜山区设立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迈出了跨区域发展的第一步。2009年以来,本行经批准在无锡宜兴市、无锡江阴市、南通如皋市,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扬州仪征市,徐州市丰县和泰州靖江市设立 8 家异地支行。2009年 11月、2011年 12月,本行又分别发起设立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姜堰锡州村镇银行。此外,本行还参股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2、专注于“三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作为一家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机构,本行自 2005 年成立以来便一直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一直致力于对无锡市的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客户群体进行服务,一直以乡镇中小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为本行最主要的目标客户,并积累了对于上述类型客户丰富的服务经验。无锡市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传统农业在经济总量中较低,2015年第一产业占 GDP比重为 1.62%;城镇化程度较高,农民、农村、农业更多的以市民、城镇、民营中小企业
的形式体现。本行根据无锡“三农”新特点、社会转型新要求、客户多层次资金需求、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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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身管理水平,每年制定不同的信贷营销重点,实行不同的信贷策略。
无锡市的民营经济自“十二五”以来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15年,无锡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 5,579.46亿元,比上年增长 4.5%,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 65.5%,比上年增
长 8.7%。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入 2,823.06亿元,比上年增长 9.1%。作为一家专注于
服务本地客户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本行拥有强大的网点覆盖能力,截至 2015年 12月31日,本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共拥有 103家分支机构,网点数量位居无锡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通过遍布全市的网点,本行向全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共拥有 103家分支机构,网点数量位居无锡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通过遍布全市的网点,本行向全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数量 4,675户,占全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 99.53%。根据无锡市银监局及人民银行的统计,综合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客户数量,本行基本户开户数量在无锡市金融机构中名列前茅。
2010-2011连续两年本行被江苏省信用联社评定为“A”级行(社);2011年,本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评为“2010 年无锡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2011 年 12 月,本行获得由 2011 全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经验交流峰会组委会、农村金融时报社评出的“2011 全国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最佳诚信企业奖”。2014年,本行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评为“2013 年度无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5 年本行被无锡银监分局评为“2014 年度无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3、广泛的服务渠道,对本地居民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作为无锡本地的银行,为本地居民提供贴身、便捷的金融服务是本行的经营目标之一。对于个人客户,本行除通过遍布全市的网点、ATM机及网上银行提供正常的个人存取款、个人贷款、代理理财产品等服务外,市民卡服务也是本行的富有特色的优势服务项目之一。
无锡“市民卡”工程是无锡市委、市政府2009年以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于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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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正式启动建设。市民卡工程以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完善为民服务功能为目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构筑以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及电子商务为主要功能的高效多用市民卡应用信息平台。在金融服务上,市民卡除了实现了借记卡所有功能,还实现了代收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公共事业业务以及手机消费、移动电话充值、购买机票火车动车、高铁车票等功能。在公共服务上,市民卡主要体现在医院实现了“预存诊疗,一次付费”功能,该项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市民看病挂号、付费往返排队耗费大量时间的难题,一般看病都要花2-3小时,市民卡将医保卡和银行卡功能都集成后推出了医保卡“预存诊疗,一次付费”模式,通过预存诊疗新模式可以有效缩短看病花费时间,减少病人往返排队精力。在服务社会方面,市民卡承担了无锡市各类人员工资代发的功能。
作为无锡市民卡银行卡的唯一合作金融机构,2011年11月,本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被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最佳金融营销产品创新奖”。无锡市民卡工程采用了指纹技术和医疗二维码技术两项创新应用,这两项技术在国内都处于领先水平,本行也因此获得“2009年中国信息化建设项目成就奖”的荣誉奖章。本行在应用新技术的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2014年,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国家保密局等监管机关联合为本行颁发“2014年度无锡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奖。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市民卡标准卡发卡累计348.43万张。本行还与本市江苏银行、
工商银行等200余家网点开通了“柜面通”业务,并通过“银联柜面通”与浦发、兴业、华夏、光大等62家股份制银行合作代理市民卡存、取款业务,目前无锡市民办理市民卡业务实际总网点数已达300余家,加大实现了物理网点的覆盖区域,提高了本行为个人客户的服务能力。
4、分类贷款部门带来的灵活的信贷机制
首先,本行贷款客户以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居多,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特点,本行结合多年实践摸索,在充分识别、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贷款金额的大小,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客户对象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具体如下:本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部,专门负责风险敞口 500万以下中小企业及个人业务中经营类的授信,审批权限为风险敞口 200 万以下实行 AB 岗双签审批制,200-500 万经部门审1-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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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岗审查后由部门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时间最短 1天,最长不超过 3天;对于风险敞口在 500万(含)到 1,000万(不含)之间的,由支行初审后经风险管理部再次审核后由本行总行会审小组做最后决策;而对于风险敞口在 1,000万以上的,则需通过支行初审,公司业务部复核,风险管理部复审三重审核后再提请本行总行会审小组进行最后决策。
其次,本行的总部位于无锡,相比于其他总部不在无锡的商业银行,本行具有灵活及适应性强的组织架构,业务审批链条短,决策高效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性,可以专注于及时满足客户需要,为提高市场响应能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和拓展业务经营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而且,本行的基层业务人员及管理层均由经验丰富且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员组成,极大的方便与本地客户的沟通和相关信息的传递,使得本行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企业贷款产品,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等,上述特色企业贷款对抵质押物进行较为灵活的设置,并对贷款利率做出了有针对性的优惠,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5、全面的流程化管理,审慎的风险控制
为有效提高流程效率、进一步增强全行发展动力,推动全行健康快速的发展,
2009年 2月,本行正式在全行启动流程银行建设项目。为实现流程银行建设总体目标,本行确立了流程银行建设总体框架,即将流程银行建设项目分为基础建设、持续改进和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三个阶段。项目启动以来,通过基础建设阶段,本行初步在全行建立了流程化管理模式,根据各项业务品种的不同特点设计了不同的流程,在风险管控前提下建立了差异化、专业化的业务流程体系,确保做到“一业务一流程”,同时,确立了更明确、更高效的管理和支持流程,切实提高了各项流程效率,进一步完善了总行前中后台的部门设置,初步实现中后台的集中运营,把基层支行及前台业务部门从中后台脱离出来,基本做到一流程一制度,一岗位一职责,全面建立了与业务及管理流程相适应的管理和操作制度;通过持续改进阶段,常态化的制度流程评价机制初步形成,流程化管理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建设阶段,本行建立健全了各项风险的管理制度,建设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管理系统,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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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基于流程银行的合规体系建设项目”获得江苏省联社“2010 年度金融创新奖”;2010年,本行被江苏省联社列为全省流程银行建设首批三家试点单位之一;2011年 4月,本行在江苏省联社召开的“全省流程银行推进交流会”上作专题汇报交流;2012年 2月,本行在江苏银监局召开的“全省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作流程银行专题汇报交流;2012年 9月,本行在银监会合作部召开的“农村银行推进流程银行建设会议”上作专题汇报交流;2013年 3月,本行在江苏银监局召开的“全省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就流程银行建设作专题汇报交流。2013 年,本行荣膺江苏省联社“2013年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6、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服务社区
本行在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本行成立至 2016 年 3 月末,累计缴纳各类税款 25.84亿元,累计向无锡市红十字会、无锡市慈善总会以及无
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等机构捐赠各类公益资金三千余万元。2012年 4月,本行被农村金融时报社、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合作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以及中国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联合评为“银企合作‘十佳银行’最佳爱心公益奖”;被无锡市红十字会评为“红十字奉献奖”;被无锡市市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评为“无锡市巾帼文明岗”。本行还为支持无锡市的青年自主创业而专门开发了“530贷款”的新产品,从而解决了那些创业青年在初期资金困难的窘境,帮助他们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本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展“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的号召,在2012年 8月 17日,在本行营业部试点投入运行了“硬币存款兑换一体机”,该机器为无锡市首台、全国范围内第二台,具有当今领先的硬币材质综合分析比对技术,可以自动识别、剔除假币和可疑币,有效杜绝假币兑换。
2010年以来,本行还坚持每周举办一次“走进社区,服务市民”活动,有效解决了居民对于包括反洗钱、反假币等在内的金融知识和市民卡知识的匮乏,以更专业、更深入的讲解为社区居民解答有关疑难问题,同时让居民了解市民卡的各类用途及使用方法,特别是《市民卡服务指南》更是为市民卡的有效普及提供了保障。
(二)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总资产、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164.56亿元、903.16亿元和 559.13亿元;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本外币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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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6.36%,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 5.66%。
本行的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及资金业务。
在公司和个人业务方面,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着力于信贷资产结构、客户结构的优化;公司业务坚持以中小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在巩固和发展公司业务的同时,本行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为目标客户,大力发展个人业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提高综合收益。
本行资金业务的目标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下表为本行三大类业务近三年的业务收入、营业利润、总资产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
业务
营业收入 425,369 71.77% 1,694,604 70.71% 1,760,802 77.29% 1,682,525 81.71%
营业利润 203,689 77.78% 914,513 83.28% 993,120 89.77% 1,108,252 95.41%
资产总额* 57,196,818 49.28% 55,651,473 48.19% 53,350,365 51.07% 47,438,128 56.63%
个人
业务
营业收入 68,553 11.57% 369,702 15.43% 191,785 8.42% 146,055 7.09%
营业利润 7,873 3.01% 68,858 6.27%-22,616 -2.04%-37,340 -3.21%
资产总额* 12,387,306 10.67% 12,414,317 10.75% 10,477,879 10.03% 8,006,373 9.56%
资金
业务
营业收入 98,775 16.67% 328,047 13.69% 322,491 14.15% 226,843 11.02%
营业利润 50,328 19.22% 112,252 10.22% 134,621 12.17% 88,917 7.66%
资产总额* 46,477,677 40.05% 47,061,203 40.75% 40,383,983 38.66% 28,103,861 33.55%
注:*资产总额为期末数。
1、公司业务
(1)概况
本行服务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居民客户”,因此,公司业务在本行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亦是本行目前盈利的最主要来源。2016年 1-3月,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行全部营业收入 71.77%,2015 年,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行全
部营业收入的 70.71%,公司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 83.28%。
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断调整、调优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本行灵活的授信机制、规范的公司治理、有效的风险控制以及在县域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为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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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基础
本行的公司客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客户规模来看,主要为中小型企业;第二,从客户所属行业来看,主要为制造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企业;第三,从客户所有制性质来看,主要为民营企业。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公司业务贷款客户数量 4,697户(本外币含贴现),其中:中小型企业客户数量 4,675户,占全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 99.53%。本行每年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明确公司业务的市场策略,制订和
调整信贷投向政策和行业组合政策。目前,本行公司业务的核心客户群为业绩良好、成长快速的中小企业。
(3)产品与服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种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企业贷款、票据贴现、企业存款、国际业务、中间业务及服务。
①企业贷款
企业贷款(含贴现)一直是本行贷款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本行企业贷款包括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508.61亿元、493.38亿元、464.67亿元、414.06亿元,占本行全部
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8.55%、88.89%、92.08%、94.39%。
A、短期贷款
本行的企业贷款主要为短期贷款。本行提供的短期贷款主要是满足客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企业短期贷款占企业贷款(含贴现)的比例分别为 41.24%、41.05%、40.62%、55.80%。
B、中长期贷款
本行的中长期贷款种类主要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环境保护设施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企业中长期贷款占企业贷款(含贴现)的比例分别为 39.51%、37.06%、38.46%、25.53%。
特色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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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本行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企业贷款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本行特色企业贷款包括:“530 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A、“530贷款”、
针对无锡出台的“530计划”,即 5年内引进不少于 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重点是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产业的创业领军人才,为其创业提供风险创业资金。本行针对该计划推出“530 贷款”,帮助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士实现其创业梦想,为缺乏资金创业的科技人才提供资金,鼓励和扶持个人创业,推动无锡地方经济的转型。
B、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该项业务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缺乏抵押物,以生产经营中流动资产作为抵押,自2010年开始,本行大力推广和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该业务的发展充分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资金周转困难,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
C、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物向本行申请的贷款,拓宽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D、专利权质押贷款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以专利权为质押物向企业发放贷款,该项业务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运转需求,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和银行的联系沟通,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建立统一的专利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畅通专利全变现处置通道,降低金融风险。
E、动产质押贷款
动产质押贷款是以企业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存货等)作为质押物向本行贷款,该项目业务适用于生产型企业及贸易流通企业,对客户而言,有助于解决融资困难、提高授信审批效率、解决担保难的问题、解决动产的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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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该产品是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置换或大修理经营性物业,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用途灵活、贷款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操作简单,减轻企业财务管理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②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折扣价向收款人或持票人购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为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的一种。本行主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仅限于本行认可的承兑人所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票据贴现不良率为 0。为维持流动性的需要,本行可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再贴现或转贴现业务。
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 12月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企业贷款中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 97.91亿元、108.04亿元、97.19亿元、77.31亿元,占本行企业
贷款(含贴现)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5%、21.90%、20.92%、18.67%。
③企业存款
本行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元、欧元、日元及英镑等)的存款。企业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大额外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以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本行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以确保企业存款业务的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企业存款余额分别为 452.12亿元、437.99亿元、386.38亿元、341.59亿元,占本行全部存款余额的比例
分别为 50.06%、50.22%、49.30%、50.83%。
④国际业务
本行向无锡市的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产品和服务。
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业务等。本行于 2002 年正式对外开办外汇业务,并在同年加入外汇交易中心和 SWIFT 系统,在境外开立了不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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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币种的资金清算账户;至 2012年本行已与国内外近 2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多达几千家,网络遍布全世界各地。本行在 2011 年取得了全省第一个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格,为本行锁定外汇业务客户和帮助客户规避汇率风险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本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订单融资、发票融资等。
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发展迅速。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支局统计,2016 年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分别达 1.74亿美元、8.12
亿美元、7.5亿美元、6.92亿美元。2013年结售汇业务量 3.5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 27.62%;2014 年结售汇业务量达到 4.06 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09%。2015
年结售汇业务量达到 4.2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17%。2016年 1-3月结售汇业务
量达到 0.8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5.82%。
⑤中间业务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项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A、结算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本行的国内结算服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托收、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国际汇入汇款和国际汇出汇款等。
B、国内保函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其他保函。
本行将保函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统一管理,除取得本行保函专项授信额度外,申请人在办理保函业务时须向本行提供 100%的保证金。
C、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本行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务、账户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等。
D、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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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4)市场营销
①管理架构
本行总行的公司业务部负责全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制订、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公司业务营销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公司业务部负责全行大客户公司贷款授信、授权、调查、审核,并提交总行贷审会审批。公司业务部负责指导支行客户经理进行日常的公司业务营销、维护,推动全行资产、负债业务的顺利完成。公司业务部负责全辖客户经理队伍的规划、管理、培训、考核和评价。清晰的管理架构提高了本行的营销效率,增加了交叉销售的机会。
本行总行的三农金融部负责组织制定小贷业务相关授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负责公司类小贷业务及个人经营类的授信、用信审批;负责制定小贷业务指标的下达及考核;负责小贷业务产品的开发、设计、推广和应用;负责小贷业务市场拓展和组织营销工作。
本行总行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授信管理工作,制定全行授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负责全行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审核认定工作;负责信贷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参与授信业务新产品的评审;对信贷风险预警信息进行管理。
本行总行的信贷管理部负责本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本行的基本信贷管理制度以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信贷管理制度和程序;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健全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信贷业务用信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信贷业务的出账审查工作;负责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及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
②营销策略
本行根据所处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产业格局,将农业、服务业、制造业以及微小科技型产业作为公司业务的目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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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一贯重视向潜在的小企业客户推销本行的金融产品,并积极与优质大客户发展业务关系。本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对各支行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公司业务部牵头本行大中型客户的营销活动。
本行注重通过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分析,向客户提供一体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530 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产品。这使本行与客户建立起互利互惠、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的营销关系,为本行赢得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③客户经理制
本行自 2005 年起推行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根据本行制订的整体发展规划,主动寻求客户,在收集、分析客户信息的基础上,向其推介本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客户经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客户的业务联系,以求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客户经理 225名。
本行建立统一的客户经理考核激励机制,以客户开发维护、金融产品营销及综合业务收益为考核内容,将客户经理的岗位级别、收入与其业绩挂钩,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客户经理潜能,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本行定期对客户经理进行企业文化、业务产品知识、营销理论、营销技巧、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的内、外部培训,在提高客户经理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增强其对本行的忠诚度。培训由本行总行负责统筹,人力资源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④交叉营销
本行结合客户经理与客户的长期业务合作经验,深度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有针对性的向其推介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而实现跨产品线的交叉销售。成功的交叉营销在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产品需求的同时,提高了本行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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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业务
(1)概况
个人业务作为本行三大类业务之一,是本行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2016年 1-3月,个人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为 11.57%。
(2)客户基础
本行个人银行业务在无锡市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作为无锡市主要企业及市级部门的工资代发银行之一,本行拥有大批收入水平较高且来源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同时,作为一向注重开发中小企业客户的商业银行,本行还拥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客户,这些客户是本行实施产品交叉销售,营销高盈利性产品的主要目标。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个人贷款客户总量为 13,177户(含村镇银行,不含信用卡、福盈卡),个人存款账户 585.25万户,是服务无锡地区个人客户的主要
银行之一。
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对个性化、特色化服务的需求,本行已加大利用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力度,通过统计、跟踪客户的各项信息和资料,实施精细分析营销策略,为客户细分群体提供个性化的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
(3)产品与服务
本行目前基本形成了涉及个人贷款、银行卡服务、中间业务服务等服务,可广泛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融资、理财及其他需求。
①个人贷款
本行目前基本形成了涉及个人经营、个人消费的“阿福易贷通”个人贷款系列。近年来,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增长显著。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的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65.74亿元、61.67亿元、39.97亿元、24.62亿元,
占总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11.45%、11.11%、7.92%、5.61%。
A、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针对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户发放生产经营用贷款。本行灵活采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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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各种担保方式,并将各种贷款方式合理组合,以满足客户需求。该贷款品种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 12个月。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分别为 9.08亿元、9.60
亿元、9.36亿元、9.55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3.80%、15.56%、23.41%、
38.81%。
B、个人消费性贷款
本行可为个人客户购房、房屋装修、购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等综合消费需要提供消费性贷款,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优质客户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分别为 56.67亿元、52.08亿元、30.61亿元、
15.07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6.20%、84.44%、76.58%、61.19%。
2011年开始,本行研发创新推出“阿福易贷通”授信业务,该业务充分吸收阿福卡卡业务循环授信的特点,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在规定期限和额度内,提供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用于购房、买车、装修、其他耐用品消费和临时资金周转的融资授信业务。
②银行卡业务
本行紧抓银行卡产业发展浪潮,从 2003年开始代理银行卡业务,到 2006年发行自主品牌的金阿福借记卡,2009年独立承揽无锡市民卡工程中的银行卡业务,在短短八年时间里,本行不断创新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本行主要开办的银行卡品种有:金阿福借记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金阿福信用卡。
本行已加入中国银联系统,“金阿福”系列银行卡可在全球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ATM机、POS机上使用。
A、借记卡
本行“金阿福”借记卡是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代收代付、ATM 取款、消费质押、约定理财、电话银行转账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工具。
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发行在外的借记卡有效卡已达 420.45万张;2015年度、2016
年 1-3月,借记卡 POS累计消费金额分别为 30.68亿元、9.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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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市场需求,本行不断推出相应的特色服务,如:1.免年费。2.无锡市内
跨行 ATM 取款手续费由本行支付。3.本行持卡人到参加江苏省联社清算平台的各家
银行网点柜面办理业务的手续费由本行支付。4.本行通过与其他银行开展“柜面通”合
作业务拓宽办理渠道,目前,本行持卡人可到无锡市区 32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B、信用卡
“金阿福”信用卡实质上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本行于 2009年正式发行第一张“金阿福”信用卡。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发行在外的贷记卡有效卡已达 17,419张。
C、市民卡
无锡市民卡是一张整合目前应用于政务领域的社保卡、儿童免疫金卡、各类新农合卡证,应用于公共事业服务的交通卡、园林卡、图书卡、水电气卡、医院诊疗卡等的综合性用卡。无锡市民卡工程采用了指纹技术和医疗二维码技术两项创新应用,这两项技术在国内都处于领先水平。本行于 2009年开始推出市民卡服务,截至 2016年3月末,本行市民卡标准卡发卡累计 348.43万张。
③个人存款
本行接受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本行的个人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本行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六个档次,外币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六个月、一年和二年五个档次。本行通知存款包括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本行充分利用现有113个分支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增加储蓄存款。截至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个人存款分别为 391.52亿元、391.70
亿元、355.99亿元、299.44亿元,占本行总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3.35%、44.91%、
45.42%、44.56%。
④中间业务及服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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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本行的代理业务主要有:
代收代付业务。如:代扣水、电、气费,代发涉农补贴和养老金。
代理信托产品销售。本行 2009年开始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各自的专业理财优势,代理销售国联信托创富系列信托产品。2012 年开始与陆家嘴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合作代销其信托产品。
2015年度,本行累计销售总额共计 92.4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15,804.14万元。2016
年 1-3月,本行累计销售总额共计 5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307.22万元。
代理保险业务。本行为客户提供人寿险、财产险、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业务的代理业务,包括保险的授理、缴费、出单等相关流程。目前,已同 20 多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合作业务,保险授理范围广、手续方便。2015年度,全行累计实现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 260.47万元。2016年 1-3月全行累计实现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 1,513.55万元。
信托资产保管业务。2015年全年,本行与陆家嘴信托、华宝信托、苏州信托等信托公司开展了 8期信托资产保管业务。
此外,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本行与工商银行、深圳金一、上海有金人家合作,
代理销售其贵金属产品。
⑤个人理财业务
本着为本地居民理财的市场定位,成功打造“创赢”理财品牌。2015年,本行共发行 275期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 133.35亿元。根据市场短期甚至超短期理财需求,本
行创新开办了智能存款业务,包括智能定期存款和智能通知存款,为持卡人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获得更高的利息回报。同时本行积极推进基金代销资格。2013年 12月,本行正式获得基金销售资格,为本行客户开拓了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此外,本行积极寻求与国内理财产品创新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目前已与南京银行签订了理财业务的合作协议,可通过分销银行的理财产品,发展本行的理财业务。
(4)市场营销
本行总行个人业务部、电子银行部和三农金融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个人业务发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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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的制订、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个人业务营销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本行主要通过各营业网点及电子分销渠道开展个人银行产品的营销和促销活动,本行每个网点的客户经理直接负责开发并维护个人银行客户。
本行借助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市场营销,并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来加强客户体验,从而提升本行品牌形象及客户对个人银行产品的感性认知。本行注重通过交叉销售的方式推销个人银行产品,如:本行通过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代发工资,积极寻求向客户员工营销个人银行产品的机会。
3、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市场业务、同业业务以及债券理财业务。本行资金业务的主要目标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平衡资金头寸,满足流动性要求;税收筹划;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
本行是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成员之一。
本行近年来债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各项资金业务发展良好。
2013 年,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 2,690.22 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 2,683.37
亿元,现券交易量为 6.85亿元)。本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总量在全国农村商业
银行系统中排名为 39位。
2014年,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 3,749.40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 3,733.11亿
元,现券交易量为 16.29亿元)。本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总量在全国农村商业银
行系统中排名为 27位。
2015 年,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 6,289.64 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 6,164.94
亿元,现券交易量为 124.70亿元)。本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总量在全国农村商
业银行系统中排名为 32位。
2016年 1-3月,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 1,376.91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 1,239.11
亿元,现券交易量为 137.80亿元)。
(1)货币市场业务
本行的货币市场业务主要包括:①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短期资金拆借业务;②通1-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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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回购协议买卖证券业务,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
(2)债券市场业务
本行通过对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及其它风险因素的分析,选择投资的债券品种。本行主要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债。
(3)同业业务
本行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拆借亦称信用拆借交易,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发生同业拆借业务分别为 96.50亿元、181.95亿元、89.00亿
元和 59.45亿元。
票据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的方式向其它金融机构转让的融资行为。票据转贴现分为票据转入贴现和票据转出贴现。2013年,本行同业票据市场共发生交易 24 笔,业务量共计 55.47 亿元。2014 年,本行同业票据
市场共发生交易 15 笔,业务量共计 27.85 亿元。2015 年,本行同业票据市场共发生
交易 27笔,业务量共计 102.01亿元。2016年 1-3月,本行同业票据市场共发生交易
7笔,业务量共计 22.49亿元。
同业相互存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指本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相互存放的业务。2013 年,本行发生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共计 6,900.00 亿元。2014 年,本行
发生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共计 6,494.04亿元。2015年,本行发生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
共计 4,802.42亿元。2016年 1-3月,本行发生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共计 651.81亿元。
4、理财产品业务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向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实现资产增值保值目的而发起设立的金融产品,该产品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与客户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投资收益与风险。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行的理财产品按销售渠道划分为个人理财产品及机构专属理财产品,按收益特征划分为保本浮动收1-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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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类产品及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109,500 1,035,000 787,180 993,860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6,541,760 12,300,070 2,229,195 303,390
合计 6,651,260 13,335,070 3,016,375 1,297,250
发行人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结构化主体,主要为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发行人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 日,发行人发起设立但未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余额分别为 92.29亿元、54.66亿元、6.98亿元、1.27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业
务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主动顺应银行业发展的变革趋势,在传统的银行利差业务之外积极拓展居民财富管理业务。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发行人在非保本理财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费收入分别为 686.47万元、1,942.05万元、921.21万元、117.80万元。
无锡农商行发起设立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合同由《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无锡农商行在合同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发行人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在合同中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不利情况下,客户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指明,在最不利的情形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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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商行将非保本理财业务归入表外管理,不对客户做任何收益承诺,将自营资产管理与代客资产管理在人员、制度、系统上严格分离,不存在事实上的刚性兑付情形。
(三)产品定价
1、存、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区间内订立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有效的基准利率:
调整时间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6个月以内(含)
6个月至1年(含)
1至 3年(含)
3至 5年(含)
5年以上
活期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3年 5年
2008.09.16 6.21 7.2 7.29 7.56 7.74 -----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 0.72 2.88 3.24 3.6 4.14 4.77 5.13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0.36 1.98 2.25 2.52 3.06 3.6 3.87
2008.12.23 4.86 5.31 5.4 5.76 5.94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
2010.10.20 5.10 5.56 5.60 5.96 6.14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
2010.12.26 5.35 5.81 5.85 6.22 6.40 0.36 2.25 2.50 2.75 3.55 4.15 4.55
2011.2.9 5.60 6.06 6.10 6.45 6.60 0.40 2.60 2.80 3.00 3.90 4.50 5.00
2011.4.6 5.85 6.31 6.40 6.65 6.80 0.50 2.85 3.05 3.25 4.15 4.75 5.25
2011.7.7 6.10 6.56 6.65 6.90 7.05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6.8 5.85 6.31 6.40 6.65 6.80 0.40 2.85 3.05 3.25 4.10 4.65 5.10
2012.7.6 5.60 6.00 6.15 6.40 6.55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11.22 5.60 6.00 6.15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
2015.2.28 5.35 5.75 5.90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
2015.5.11 5.10 5.50 5.65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
2015.6.28 4.85 5.25 5.40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
2015.8.26 4.60 5.00 5.15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
2015.10.24 4.35 4.75 4.90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注: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变更为1年内、1年至5年和5年以上三区间,并取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年期基准利率数据。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人民币存款利率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项目
2015年 5月 11日起
利率上限利率下限
贷款
人民币贷款
贴现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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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年 5月 11日起
利率上限利率下限
按揭贷款
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05年 3月 17日起,无限制。
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设定利率下限。
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浮动
其他无限制无限制
外币贷款无限制无限制
存款
人民币存款
协议存款①无限制无限制
其他无限制无限制
外币存款
300 万美元以下(或其它等值外币)的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的中国居民及非同业的存款的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限;其余外币存款无利率上限限制。
无限制
注:①包括中资保险企业存款额等于或超过3,000万元且存款期限超过5年的存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存款额等于或超过5亿元且存款期限超过5年的存款、或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存款额等于或超过3,000万元且存款期限超过3年的存款。
2、中间业务
根据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自 2003年 10月 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服务项目包括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如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以及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其它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商业银行至少要在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15个工作日前向银监会报告,并至少在 10个工作日前在相关的营业场所公告。
3、本行的定价策略
依据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本行可结合自身情况,对人民币贷款制订最低不低于人民银行制订的基准利率 90%的利率。
在规定浮动范围以内,本行通过对风险调整收益的评估来设定产品价格。进行定价时,本行考虑的因素包括:负债成本、资产风险状况、单个客户对本行业务的贡献度、资本金成本、税收成本、预期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等。此外,整体市场情况及竞争对手所提供的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对本行的最终定价亦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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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全行风险管理、成本管理需要,确定各类型贷款的指导利率,各支行在指导利率的基础上结合贷款客户的贡献度、信誉度、贷款方式和用途,对利率进行适当浮动。
2012年末至 2016年 3月末,发行人贷款和存款总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客户贷款总额 57,435,891 55,505,404 50,463,852 43,867,546
客戶存款总额 90,315,501 87,212,889 78,375,971 67,199,731
(1)贷款定价金额分布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本外币贷款利率区间在 6.5%-7.0%(含)的贷款
金额占比为 11.26%,7.0%-7.5 %(含)的贷款金额占比为 13.31%,7.5%-8.0%(含)
的贷款金额占比为 7.58%;贴现的金额占比为 17.05%。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分类金额(千元)占比
4%以下 392,995.41 0.68%
4%(含)-4.5%(含) 4,455,143.19 7.76%
4.5%-5%(含) 5,388,091.69 9.38%
5%-5.5%(含) 7,333,324.37 12.77%
5.5%-6%(含) 5,500,482.19 9.58%
6%-6.5%(含) 4,494,998.53 7.83%
6.5%-7%(含) 6,467,731.19 11.26%
7%-7.5%(含) 7,645,739.57 13.31%
7.5%-8%(含) 4,350,900.38 7.58%
8%-8.5%(含) 758,664.96 1.32%
8.5%-9%(含) 169,517.64 0.30%
9%-9.5%(含) 73,748.37 0.13%
9.5%-10%(含) 8,234.89 0.01%
10%以上 880.00 0.00%
信用卡 604,765.34 1.05%
贴现 9,790,673.32 17.05%
合计 57,435,891.0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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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定价的金额分布图
单位:千元
(2)存款定价的金额分布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本外币存款利率区间在 0.1%(含)-0.6%(含)
的存款金额占比为 24.44%,1.6%-2.1%(含)的存款金额占比为 30.62%,3.1%-3.6%
(含)的存款金额占比为 15.98%,4.1%-4.6%(含)的存款金额占比为 0.10%。具体
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利率区间金额(千元)占比
不计息 213,254.40 0.24%
小于 0.1% 123,439.42 0.14%
0.1%(含)-0.6%(含) 22,071,024.55 24.44%
0.6%-1.1%(含) 295,681.15 0.33%
1.1%-1.6%(含) 6,863,504.83 7.60%
1.6%-2.1%(含) 27,653,068.93 30.62%
2.1%-2.6%(含) 1,075,864.12 1.19%
2.6%-3.1%(含) 10,935,879.87 12.11%
3.1%-3.6%(含) 14,435,584.94 15.98%
3.6%-4.1%(含) 17,400.00 0.02%
4.1%-4.6%(含) 90,900.00 0.10%
4.6%-5.1%(含) 500,000.00 0.55%
5.1%-5.6%(含) 6,005,530.01 6.65%
5.6%以上 34,368.94 0.04%
合计 90,315,501.1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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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定价的金额分布图
单位:千元
(四)分销渠道
本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在无锡市构建起以柜台网点为支撑,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为辅助的多渠道、广覆盖的销售网络。同时,作为 SWIFT会员,本行与国内外 200余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1、电子银行
本行不断推出和完善各项电子银行服务。通过电子银行的建设,本行拓展了服务的时间和空间,为客户提供了更为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1)自助银行和自动柜员机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设有 11 个离行自助银行、359 台自助柜员机以及71台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银行和自动柜员机的使用可有效控制成本,本行将继续扩张电子分销网络。
(2)电话银行
目前本行的电话银行业务对象为持有本行借记卡、贷记卡、联名卡、储蓄存折的个人客户以及与本行签署电话银行业务服务协议的单位客户。本行的电话银行利用自动语音应答系统为客户提供公司业务、个人业务、银行卡、银证转账、银证通、代缴费、金融讯息查询、传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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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本行客户提供包括自助服务、特约商户支付和个人理财在内的金融服务,使客户在家中、办公室、旅行中都能随时享受本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本行向企业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主要有:查询业务、转账业务、集团业务、收款单位维护等。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主要包括:活期账户查询、卡内账户查询、账户款项理财、对外转账、申请、账户管理等。
(4)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是本行专为客户打造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苹果、安卓等各主流机型,为客户提供实时、高效的账户和资金管理服务。在安全认证方面采用数据全程加密、密码超限保护和登录超时控制等机制,并通过用户信息绑定、短信验证、动态令牌等多种安全措施,为客户的资金交易保驾护航。
本行的手机银行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其中大众版手机银行由客户自行注册便可轻松购买理财、基金,实时查询账户信息;专业版需由客户到本行柜面开通,可实现账户管理、转账汇款、储蓄服务、理财服务、基金服务、生活缴费、利率查询和网点查询等金融功能。
四、主要贷款客户
本行主要贷款客户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一)主要资产分析”。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本行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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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有房屋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共拥有的房产共计121处,建筑面积合计109,634.53平
方米。本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1、本行已取得90处建筑面积总计为79,461.38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除
下述(2)所述3处房产对应的土地系集体性质外,其余房屋均建设在出让土地上,且
本行已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本行对该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依法拥有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的权利。但其中有:
(1)1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548.40平方米的两证仍为锡州农商行名下,发行人
正在办理该处房产的两证更名手续;
(2)3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合计2,636.9平方米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该等集体
性质土地系原信用社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M2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到期
锡州农商行
锡房权证惠山字第HS1075003号
阳山镇阳山西路55号
1,548.40
锡惠国用(2009)第 0029号
惠山区阳山镇
1,763.30 出让 2049.03.05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HS1000634137号
玉祁街道堰玉北路
213.24 锡惠集
用(2003)字第0025号
惠山区玉祁镇锡玉路
1,606.30
集体土地租赁
2022.12.31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HS1000634138号
2,180.98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HS1000623053号
洛社镇人民南路
1,553.36
锡土集用(2000)字第6479号
洛社镇人民南路
1,030.60
集体土地划拨

发行人两证齐全房产中:存在一宗仍系锡州农商行名下尚未更名,其权属并无争议,该等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1.41%,发行人正在办理两证更名手续;
此外,存在两宗集体土地,该等集体性质土地系原信用社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其权属并无争议,该等房产的瑕疵土地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4.19%。发行人合法拥有上
述房产,使用上述房产不存在障碍,该等营业用房瑕疵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行已取得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共计14处,合计建筑面积15,385.18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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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中12处合计建筑面积15,007.42平方米房产的房产证系发行人名下,正在办理土
地证,办证不存在障碍,另有2处合计建筑面积377.76平方米房产的房产证仍为原信用
社名下,该等房产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0.34%,占比微小,该两处房产由于历史遗
留原因办理土地证存在障碍,但该等房产面积较小,也并非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故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土地证办理进展
1、发行人
锡房权字第XS1000606503号
锡北芙蓉广场5 1,580.40
划拨性质,已通过地价评估,正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出让手续。
2、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543号
东亭学士路90 2,240.12
划拨性质,已通过地价讨论,相关办证材料已提交锡山区政府。
3、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HS1000634136号
洛社镇育才路6 1,104.92 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4、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HS1000634134号
前洲镇街道中兴路34 2,237.37 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5、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733号
无锡市锡山区甘露朝阳路 26号
2,169.30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6、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743号
无锡市锡山区荡口人民路 12号
1,284.81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7、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604号
东湖塘镇黄土塘新菜场
269.10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8、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571460号
锡北镇张泾泾南路 3号
513.00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9、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571461号
锡北镇张泾泾南路 3号
635.00
10、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549号
东北塘镇老街西 7 342.60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11、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467号
羊尖锡沪路羊尖西段1,360.27
原为划拨土地,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12、发行人
淮房权证夹城字第C201420578号
淮安区梁红玉路 19号秦汉华府小区 2号楼 105号房
1,270.53 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13、
城郊联社前洲信用社
锡房权前洲字第09008326号
前洲镇北七房村 127.26
系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建房手续不全,重新办理权证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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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土地证办理进展
14、
无锡县港下信用合作社
锡房权字第 015691号港下乡陈市镇 250.5
房屋已置换,置换建房手续不全,办理权证存在障碍。
发行人已取得仅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2处,合计土地面积14,328平方米,其中1处土地为原信用社名下国有土地,其权属并无争议,该等房屋的瑕疵土地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1.20%,占比较小,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该等营业用房瑕疵对发行
人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另外1处土地为发行人总行新大楼所在地,发行人已取得土地证,土地面积为13,575.3平方米,发行人总行新大楼即将完成整体验收工作,预计
2016年6月可以取得房产证,其办理房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M2
取得方式
使用权到期
房产证办理进展锡山市厚桥信用合作社
锡土国用(1999)字
第862号
厚桥镇厚桥南路
752.70
国有土地征用
——
正在办理,已完成房产面积的测量。
2 发行人
锡滨国用(2011)第
037号
太湖街道方庙村 B-3-2地块
13,575.30 出让——
即将完成整体验收工作,预计 2016年 6月可以取得房产证。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房产虽仅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并未导致发行人有关的业务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该等房产、土地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因此,该等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重大损失,也不会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本行实际占用1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0,957.59平方米的房屋已列入无锡市市政
规划拆迁范围内,无法进行产权更名,亦无法办理新的产权证。其中:发行人已取得双证的房产共计8处合计建筑面积6,805.09平方米(该8处房产中尚有4处房产证系原信
用社名下,合计建筑面积3,640.78平方米,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3.32%)、土地面积
7,861.37平方米(该8处土地均系原信用社名下,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12.49%),仅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2处合计建筑面积4,152.50平方米(房产证均系原信用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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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3.78%),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2处合计土地面
积2,499.73平方米(土地证均系原信用社名下,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3.97%)。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房产面积 M2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M2
是否营业用房
1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06579号
东港锡港西路 25
1,812.56
锡土国用(1998)字第1529号
港下镇锡山公路南
3,978.3 是
2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BH1000584559号
军民路 83号 986.37
锡土国用(1999)字第223号
华庄镇军民路83号
666.8 是
3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BH1000584567号
军民路 83-1号
173.72
锡土国用(1999)字第224号
军民路83-1号 72.6 是
4 发行人
锡房权证字第BH1000584578号
华庄市场西大门西街 9号
191.66
锡土国用(1999)字第1034号
华庄镇公园路菜场大门口
150 否锡山市坊前信用合作社
锡房权字第 99968号
坊前镇新芳路
1,090.4
锡土国用(97)字第1321号
坊前镇许甲里 594.5 是
锡山市东北塘信用合作社
锡房权字第 95500号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东园路
1,772.20
锡土国用(1996)字第058号
东北塘市镇 1,599.10 是
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雪浪信用社
锡房权证滨字第号
锡南路 118号
387.71
锡土国用(2005)字第0378号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锡南路118号
352.77 否
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锡房权证滨字第许舍街上 95号
390.47
锡湖国用(2005)字第0375号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向阳村
447.3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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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房产面积 M2
土地证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M2
是否营业用房
联合社雪浪信用社
号锡山市新安信用合作社
— 1,708
锡土集建(97)字第25号
新安市镇 1,969.40 是
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华庄信用社
— 169.22
锡湖国用(2003)字第043号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周潭村桥东红周路
530.33 是
锡山市后宅信用合作社
锡房权字第 98418号
后宅镇蠡鸿中路 6号
4,029.30 未取得—是
无锡县后宅信用合作社
锡房权字第 0074776号
后宅镇坊桥 123.2 未取得—是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房产为发行人真实所有并实际使用,因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更名至发行人名下,但该等情形并未使发行人有关的业务活动受到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房产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发行人已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寻找产权齐备房产,确保拆迁以后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因此,该等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重大损失,也不会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4、发行人另有5处两证均无的房产,房产面积合计2,855.43平方米。上述两证均
无的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2.6%。
序号房产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情况说明
1 发行人港下支行陈墅分理处 250.50
系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建房手续不齐全,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2 石塘湾支行梅泾分社(新) 174.00
集体土地,向政府购买该处房产时即为无双证状态,因无任何材料证明,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3 藕塘支行恒源祥分理处 865.44
集体土地,向政府购买该处房产时即为无双证状态,因无任何材料证明,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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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房产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情况说明
4 硕放振发路1号 383.65 系购买安居房,无双证,无法重新办理权证。
发行人扬名分理处
南湖大道588号奕淳大厦
1,181.84
发行人系购买该大楼的第一层楼,只有一张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拆分。
合计— 2,855.43 —
该等瑕疵房产因上表所述相关原因,办理房产、土地权证存在障碍。但上述瑕疵房产并非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加之瑕疵率较小,发行人也已承诺,若因产权瑕疵导致经营受限等情形,将选择产权完备场所迁址经营,因此,上述瑕疵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报告期内,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二)租赁房屋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处房屋用于本行的办公、营业。本行租赁房产(未包括 ATM机租赁)共计 61处,建筑面积共计约 17,558.27
平方米。
上述房屋租赁中,部分房屋租赁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部分出租方尚未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除12处未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外,其余未能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均已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为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有权与发行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愿意对租赁房屋的权利瑕疵导致发行人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尽管发行人上述租赁房产存在部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部分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但上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以上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大部分无法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已出具确认函向发行人承担因产权瑕疵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未出具确认函的租赁房屋面积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出具承诺,若因未签署租赁协议原因或该等未提供产权证书的租赁房产原因导致发行人营业网点无法正常经营或将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行人将搬迁至产权完备的经营场所进行营业,该等经营场所搬移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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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房屋租赁的上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本行的主要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终止期限取得方式
是否存在他项权
发行人
锡滨国用(2011)
第037号
太湖街道方庙村B-3-2地块
13,575.30 —出让否
六、主要无形资产
本行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还拥有如下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一)商标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已取得以下商标注册权,具体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第 36类 10210 2013.11.07-2023.11.06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正在使用的商标有 2项,具体如下:
序号商标申请人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无锡市惠山泥人厂有限责任公司 1473027 2010.11.14-2020.11.13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4480319 2008.08.28-2018.08.27
上表“大阿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为无锡市惠山泥人厂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 10月 31日,发行人与该公司签订了《“大阿福”图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该合同,该公司许可发行人在金融事务类,即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电子转账、分期付款的贷款、金融贷款、金融评估、金融咨询、金融信息、金融广告等服务中,拥有“大阿福”图案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使用权,发行人需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5万元。
上表中序号 2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 11月 6日,本行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根据该合同,该公司许可本行在金融事务类,即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电子转账、分期付款的贷款、金融贷款、金融评估、金融咨询、金融信息、金融广告等服务中使用“阿福”商标,本行无偿使用该商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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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二)域名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已取得的域名注册情况如下:
注册域名注册地有效期至
wxrcbank.com 中国 2018.03.31
wxrcbank.net 中国 2018.03.31
wxrcbank.com.cn 中国 2018.03.31
wxrcbank.cn 中国 2018.03.31
wxbchina.com.cn 中国 2018.08.17
bowx.com.cn 中国 2018.08.17
wrcb.com.cn 中国 2018.10.12
xzrcb.net.cn 中国 2019.07.13
xzrcb.com 中国 2019.07.13
xzrcb.net 中国 2019.07.13
xzrcb.cn 中国 2019.07.13
xzrcb.com.cn 中国 2019.07.13
bankwuxi.com.cn 中国 2017.09.17
bankwuxi.com 中国 2017.09.17
七、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行已取得银监会颁发 B0230H23202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分支机构均已取得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八、信息技术
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于银行业务的有效管理,以及向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至关重要。本行采用了大范围的信息技术系统,对本行多方面的业务提供关键支持。
(一)本行信息技术的发展
本行重视金融电子化建设。自 2000 年起,本行所有计算机系统均采用全行数据大集中的处理模式,各支行通过专线网络,将其信息与总行相连接。
本行 2011年投资建设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于 2012年 6月正式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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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以本行所有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为基础,包括存款、贷款、结算、银行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等业务系统;通过服务渠道接入系统与本行 ATM、柜台、电话银行及外部服务网络连接。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基于新会计准则构建,除支持本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外,支持会计核算主体的灵活定义,预计能够满足本行未来 5年业务增长需求。本行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中心为共享资源平台,对信贷综合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稽核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近十个系统进行数据接入,从而为本行各部门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满足日常管理决策的需要。
2011年本行建成同城运用级灾备中心,满足重要系统灾备恢复的需求。
(二)本行目前的信息系统体系以及相应的软件系统
本行的信息系统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建设、发展,已逐步形成一个功能全面、系统稳定、技术先进的信息系统,为业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目前,本行已经形成如下信息系统体系:
1、综合业务系统
(1)核心业务系统
综合业务系统是本行在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务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发展实际,开发的一套核心业务系统。本系统包括客户信息管理、账务处理、同城结算、贷款业务、卡业务、管理业务、异地清算业务、国际业务、各类中间业务、报表查询等功能模块,在全面实现传统业务处理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互联优势,实现了通存通兑、电子联行、代收代发等先进的电子银行业务处理功能。
(2)各类中间业务系统
本行拥有多种中间业务系统,包括与地税、国税、财政部门互通互联的处理系统。
(3)电话银行系统
提供自动化用户功能维护的集成平台;功能包括余额查询、账户挂失、传真对账单服务、转账业务、理财语音咨询、信息公告、人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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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银行系统
本行网上银行系统目前主要负责对公、借记卡、贷记卡和其他结算业务,方便本行公、私客户不需要通过柜面,仅需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需要的业务。
(5)支付系统
本行以直接参与者的身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系统结合行内柜面、网银等多个渠道以方便客户进行快速的资金流转。
2、综合管理系统
(1)信贷管理系统
本行信贷管理系统是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贷款等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信息享有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口。信贷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客户资料的集中管理,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批、监控、风险预警等。
(2)后督系统
为保证会计、信贷等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要求,本行基于影象识别技术的事后监督系统的上线运行大大提高本行的会计质量、档案管理水平。并且该系统还可对各相关系统进行风险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提醒至相关管理人员。
(3)办公自动化系统
本行办公自动化系统是现代化办公思想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结合在一起,其客户端全面支持浏览器应用,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得到各种信息服务,极大地适应了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使用需求,达到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交流与协作的目的。可以完成公文处理、文档管理、新闻中心、计划安排、邮件服务、行政管理等各种功能。
(4)数据中心系统
数据中心系统作为本行综合数据展示平台,包含了行内业务报表系统、综合监管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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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系统等多个子功能模块。系统每日自动抽取核心、信贷、中间业务、财务等系统的数据,从而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数据平台,为行内的经营分析、风险监管和综合报送等功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5)财务管理系统
本行于 2010 年初上线了财务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包含费用管理模块、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无形资产管理模块、低值易耗品管理模块、股权管理模块等。该系统的投产运行使本行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到了流程化管理,并且将原有的一些手工账进行了电子化管理,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
3、安全管理系统
(1)加密平台
本行加密平台是为了保护用户关键信息和交易安全,采用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最有效的保证数据安全性的手段。本行所有系统均做到“一机一密”,ATM系统、中间业务系统、银银柜面通等多个系统通过调用加密平台,完成密钥分发、数据安全 PIN加密、MAC校验等工作。
(2)防病毒系统
本行的防病毒系统是用于终端设备的集中式管理防病毒和防间谍软件。防病毒系统保护各类操作系统免受病毒、恶意代码、间谍软件和灰色软件文件以及程序的侵害,简化了本行病毒策略和管理。
4、业务支持系统
短信平台系统是指本行按照客户签约的电子信息服务,通过移动通讯手机发送的信息指令,快速高效的为客户办理实时账户变动通知、存款到期通知、借记卡余额对账单发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通知、存款账户预警通知、普通贷款到期通知等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本行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本行于 2011 年建成灾备中心并投入使用,实现了核心业务系统所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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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易数据在灾备中心主机的实时镜像备份,并可由灾备中心主机直接处理本行所有交易数据,从而保障柜面业务的连续性运行,制定了相应的灾难应急预案和恢复计划,并定期进行系统的切换演练;配备先进的监控系统,对设备和中间件进行即时诊断和监控,并具有预警功能,提高了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可用率;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用防火墙、入侵监测系统、逻辑分区、物理分区、设备和线路冗余备份等手段提高网络运行安全;制定并实施了完备的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将系统开发工作与运维管理工作完全分离,规范组织架构,提升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本行的信息技术团队
本行拥有一支包括各类技术人员、各类业务人员在内的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队伍,其中包括网络管理、主机管理、硬件维护、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在内的各种计算机专业人才,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科技信息部拥有员工 51人,其中行政负责人员 2人,网络管理人员 2人,开发人员 24人,运维人员 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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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本行风险管理概述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趋势,结合本行的业务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本行审慎确定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偏好,注重对风险管理的适时调整与控制,倡导“通过承担适度的风险来获取适度的回报”。
本行的风险战略目标为:以董事会风险政策为指针,以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载体,逐步形成本行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使本行成为内控严密、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规范顺畅、资本充足、风险管理责任明确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行坚持资本约束下的总体风险管理原则,通过全面、独立、审慎、与本行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将内控措施渗透到各个业务流程、环节和岗位,实现本行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本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行自 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善和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在过去几年中,本行在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文化、管理制度及流程、内部管理系统及计量工具、风险预警体系、风险报告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架构
本行推行垂直的、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模式,并建立“思路统一、线条清晰、程
序流畅、职能分工明确”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本行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如:
1、本行自成立时就在高级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中对大额贷款的授信
审批管理。
2、2005年,本行在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部,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管理。
3、2005 年,本行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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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要负责本行系统性风险、大额资产业务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能;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内部控制。
4、2009年,本行成立合规管理部,2010年更名为风险合规部,2011年更名为合
规管理部,负责全行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工作。
5、2010 年,本行成立授信评审部,实行贷款的审贷分离,形成前中后台三部门
独立运作。
6、2011 年,本行授信评审部更名为风险管理部,职责调整为负责全行的全面风
险管理、大额授信评审、信贷资产预警及风险分类等。
为使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风险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全行的业务运行状况,有效识别潜在风险,本行根据风险程度及事件的性质,在各部门、岗位之间建立相应的备案、审查、审批和报告制度。
(二)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化建设
针对本行的业务及管理,本行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系统,对各项风险业务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了各项业务的风险、内控要点,并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控制和防范内部风险。
(三)培育正确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职业化风险管理队伍
本行注重向全行员工普及健康的风险管理理念,使其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和风险管理观:“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并行不悖,风险管理的过程同样是创造价值的过程”,“风险管理就是要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积极采取措施去防范风险,从而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创造效益”。
在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同时,本行加快了风险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除加强职业意识、操守、技能的培训外,对人力资源管理及薪酬制度进行改革,为风险管理队伍的职业化、稳定化、专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四)推动风险管理的定量化
本行将推动风险管理方法逐步由“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渡;在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采集的基础上,加强风险量化管理研究。目前,本行正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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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开发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操作风险标准法等风险量化管理工具,并逐步向经济资本管理目标过渡。
(五)将风险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为在全行有效贯彻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理念,促使各部门及员工在工作中主动把握风险和控制风险,自觉将追求短期效益与注重本行长远发展相结合,本行将风险管理的指标纳入全行的考核体系,如:
①不良贷款考核。本行对于新产生的不良贷款,在考核时按比例扣减支行的考核利润,并按相应比例直接扣减支行行长年薪。
②拨备考核。本行对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考核,通过对信贷资产的单项和组合的减值预测方法计提准备金,并体现在考核中。
③信贷类资产责任追究。本行对形成风险的资产,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等。
④综合治理考核。本行对各支行的案件发生率、操作违规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相应采取行政警告、记过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二、组织管理体系
本行已经建立了集中、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各部门的分工与协调下,从总行到支行,各项业务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下图反映了本行的组织管理体系结构(为便于理解,图例中包括所有风险管理及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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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并承担最终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审批本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本行可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监控、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督促高级管理层主动识别、计量、监测本行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对本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并评估总体风险。
1、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行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贯彻董事会决议情况;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检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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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行内控制度;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5、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审议三农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三农金融的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三农金融风险战略规划和其他有关三农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议年度三农金融服务资源配置,协助董事会评价和督促高级管理层实施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定期对本行三农金融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委员会
本行高级管理层是董事会风险管理整体战略、政策的执行者,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制定风险管理的具体政策、策略和制度,完善风险控制的组织机构,定期监测、评估本行风险管理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本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由行长室负责,行长室直接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协助。本行行长室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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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审查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采购审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创新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行长室的风险管理工作。
1、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本行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审议本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负责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比例、存款付息率和贷款收息率、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率、人民币超额准备金比率、存款平均增长率、流动性比例等项指标的测算、分析和监控;并将具体上述指标的日常管理、监测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本行资产负债运行状况;审议其他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信贷审查委员会
信贷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信贷管理、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及办法;负责分析研究本行信贷资金营运质量和效益,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措施与办法;负责权限内的客户授信、用信申请的决策;负责对权限内损失贷款和抵债资产损失申报核销进行决策;负责对本行有关管理制度中根据权限规定需信贷审查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
3、内部控制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审议本行内部控制基本政策、制度和程序;指导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指导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根据行长的要求组织执行董事会有关内部控制的决策;负责按季审议全行内部控制报告,适时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负责流程优化意见征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流程优化意见的考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案件防控工作任务;组织审议其他有关全行内部控制的重要事项。
4、财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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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本行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表决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贯彻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预算;审议通过上报董事会审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处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的计划;确定全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定期审议对收入、成本和经营成果的分析,提出管理要求和措施;审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5、采购审批委员会
采购审批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本行有偿取得 5万元以上(含)物品(不含后勤物品)进行采购,审定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计划的变更,确定采购方式,联系投标单位,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活动,签订供货合同,建立健全采购基础资料、档案;对采购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单笔账面价值在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物品处置的审批;单笔账面价值在 100万元以上物品处置方案的审核。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本行债券类投资业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市场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参加委员会的人员不应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会议延期;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金融市场部为债券投资的具体业务实施部门,向委员会成员汇报本行资金运营情况分析,提出债券投资的建议,并提供由中央国债公司或专业分析机构制做的市场行情分析报告,以此作为委员进行评估和债券投资决策的依据;委员会成员对具体某个债券类投资行为或未来一定限期内的债券投资意向(品种、期限、收益率和投资金额等)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会议记录或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
7、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统一规划本行的信息化建设;审议全行计算机网络的设计方案;审议重大信息科技项目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计划的重大变更、关键人员或供应商的变更以及主要费用支出情况;审议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对本行交易日志或系统日志的复查频率和保存周期进行审批;对本行业务连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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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性计划和年度应急演练结果进行确认;审核信息科技外包合同;对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产品开发及资金投入进行研究、落实、推进和集体决策;指导和监督本行信息科技管理的各项工作。
8、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并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程序,审批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明确报告路线;审批重要业务恢复目标和恢复策略,督促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确保配置足够的资源保障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实施;负责对本行与业务连续管理制度有关的需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决策。
9、创新管理委员会
创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从风险管理等方面审批业务部门开发的新产品以及与新产品有关的政策、制度,以加强本行的新产品审批管理工作,防范在审批、推广和销售新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负责承担全行新产品审批的组织协调、业务立项管理和督办等工作事项;负责新产品的后评价;应当由委员会承担的其他相关职责。
(三)总行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主要部门
总行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主要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同业金融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科技信息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三农金融部、运行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信贷管理部、监审稽核部、安全保卫部等。
(四)总行与支行间的风险管理
本行对各支行采取扁平化的风险管理模式。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由总行统一管理和实施。各支行设运营主管岗位,负责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三农金融部、个人业务部等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信用风险;运行管理部与合规管理部对操作及合规方面的风险业务进行管理,并监督支行日常合规运行。本行对支行行长实施强制休假制度,强制休假人员岗位业务由所在单位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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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人力资源部指定有关人员代理。
三、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指银行面临的借款人或对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条款履行其相关义务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和其他支付承诺。
本行管理层每年年初根据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金融市场状况和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结合本行的资产负责结构情况、存贷款增长趋势,拟订本行当年的信贷投向、信贷投量计划和授信政策,报经行长室批准后,由信贷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针对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本行建立了五项机制以应对风险管理:
1、市场准入机制。具体包括,客户评级、分类和准入审批机制以及授信申请准
入的分级审批机制;
2、出账审核机制。具体包括,出账前审批机制、出账后的监督机制;
3、信贷退出机制。本行依据客户、行业及市场状况,对其贷款尚属正常的客户
进行甄别,确定相应贷款退出额度,从而对全行信贷结构进行调整;
4、风险预警机制。本行通过对信贷资产持续监测,监控本行整体信贷运行质量
状况,并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处置建议;
5、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本行对不良资产处置流程予以标准化、合法化的同时,
建立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机制及损失类贷款问责机制。
(一)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为了管理信用风险,本行采用了标准化的授信政策和流程。本行企业信贷业务的授信审批流程:
①低风险业务(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贴现、100%保证金(含有价证券质押)业务、远期出口押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发票融资):支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风险经理岗
②风险敞口 200万(不含)以下:支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风险经理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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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三农金融部授信审查 A 岗——三农金融部授信审查 B 岗(A、B 岗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报三农金融部总经理审批)。
③风险敞口 200 万(含)-500 万(不含):支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风险经理岗——三农金融部授信审查岗——三农金融部总经理。
④风险敞口 500万(含)-1,000万(不含):支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岗——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行会办小组。
⑤风险敞口 1,000万(含)以上:支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授信调查岗——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岗——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审查委员会。
⑥项目授信、银团贷款:支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授信调查岗——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岗——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审查委员会。
1、贷款发起和分析
(1)贷前调查和评估
在接到客户的授信申请后,本行客户经理对客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贷款金额、用途、担保方式、信用记录等,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业务后,由客户经理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主要包括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考察、重要账目核实等,调查的内容分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及原因、企业融资状况、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履约记录、生产装备、技术能力、产品竞争能力、购销渠道、行业前景、特许经营、政策限制等。若贷款涉及担保的,则由双人进行核保;若贷款涉及抵押、质押担保,则客户经理须对抵押、质押物品的权属文件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对客户信用、贷款风险度等进行评估,并撰写调查报告,明确注明是否发放贷款的意见。该调查报告须按照相关流程提交有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
(2)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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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评级模块,对客户进行评级。信用评级分为年度评级和即时评级。年度评级即每年评定一次,评级结果由有权人确认,即时评级即用信申请的同时进行即时评级。
在贷款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本行通过客户信用评级模块中的定量指标及定性指标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定量指标主要包括客户的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定性指标主要分为企业基本素质及发展前景,企业基本素质包括股东教育背景、人力资源素质、经营管理素质、财务管理素质、竞争能力、信用记录等;发展前景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程度及趋势、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发展预测等。
年度评级时效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需根据权限经有权人确认后调整信用等级。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经办行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用信时按规定进行即时等级评定,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或出现重大经营困难、财务指标严重恶化等现象的客户可降级处理或取消评定级别,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3)抵押/质押品评估
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一般由专业中介评估机构对抵押和质押物品进行评估,并以该等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确定相关信贷业务的抵押、质押率。
对于第三方保证的信贷业务,本行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据此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2、贷款审批程序
本行贷款业务的用信审批程序为:
①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或风险敞口授信总额在 200万元(不含)以下:经办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三农金融部用信审查 A、B岗(A、B岗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报负责人审批)。
②风险敞口授信总额在 2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经办行客户经理——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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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负责人——三农金融部用信审查岗——三农金融部总经理。
③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00%保证金或有价证券质押)、保函业务(100%保证金或有价证券质押)、贸易融资业务(100%保证金或有价证券质押):经办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信贷管理部用信审查 A、B 岗(A、B 岗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报负责人审批)。
④风险敞口授信总额 500万(含)-1,000万(不含):经办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信贷管理部用信审查岗——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⑤风险敞口授信总额 1,000万(含)以上:经办行客户经理——经办行负责人——信贷管理部用信审查岗——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分管行长。
3、信贷业务出账管理
本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审查通过的贷款进行放款流程的控制。本行出账审查岗设在信贷管理部。本行出账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信贷业务合同、印章、债权、权利凭证等的有效性审核、用信要素的一致性审核等。本行的具体出账管理为:
①支行客户经理——信贷管理部出账审查岗——运营主管。
②本行本币存单质押授信业务:支行客户经理——信贷管理部止付审核岗——
信贷管理部出账审查岗——运营主管。
③国际业务:支行客户经理——信贷管理部出账审查岗——运营主管。
4、贷后管理
(1)贷后监控
贷后管理是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贷管理部负责组织全行贷后管理工作,持续监控本行信贷运营及贷款质量;风险管理部负责本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等核心监管指标的监控,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书面报告。
各支行的信贷人员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对贷款进行持续、差异化的现场和非现场监控,以及时发现潜在、现实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行贷后监管的主要包括:贷款的用途、还本付息及风险变化情况;借款人的业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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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财务状况及偿还能力;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价值变动情况等。
(2)贷款风险分类及管理
本行根据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原则,自 2009 年末起,本行在全行范围内推行信贷资产对公客户十级分类,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风险分类制度和系统。
本行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主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信贷管理状况等因素。
本行根据贷款运行情况即时对贷款分级进行动态调整。对于重大贷款,本行将根据贷后检查结果适时进行分类调整。
(3)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催收
本行将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确认为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具体负责不良贷款的处置,并指导、管理、协调分支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本行按照不良贷款的不同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不良贷款产生后,经办行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催讨未果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方案;对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信贷资产损失或加大损失程度的情形,即时提出处置方案。
处置方式包括直接催收、诉讼追偿、破产清偿、重组、转让。
(二)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1、贷款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本行客户经理负责个人贷款客户的调查。调查通常采用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考察、人民银行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等方式进行,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婚姻状况、银行信用记录、综合素质等基本情况,以及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若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抵押、质押物品,一般由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该等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确定相关担保物品的抵押、质押率。
对于农户贷款、个人下岗再就业贷款,本行在支行客户经理调查的基础上,由总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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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三农金融部进行审查、审批,对支行所提交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和额度的合理性等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青年创业贷款、个人经营性创业贷款和 30 万(不含)以下个人优质客户信用贷款,本行在支行客户经理调查的基础上,由风险经理出具风险审查意见,再由总行三农金融部进行审查、审批,对支行所提交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和额度的合理性等提出审查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三农金融部权限范围的,须按规定提交分管行长或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对于个人经营性物业贷款和 30 万(含)以上个人优质客户信用贷款,本行在支行客户经理调查的基础上,由总行三农金融部、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2、贷后管理
本行个人贷款贷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履约能力的变化情况、担保物价值变动的情况等。对于逾期贷款,本行客户经理通过电话、催收函、家访等方式及时催收。
本行根据还款情况对个人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由支行进行初步分类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按权限逐级认定。信贷管理部负责个人不良贷款管理、监控和清收。
(三)贷记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客户经理负责贷记卡客户的调查。调查通常采用人员访谈、现场考察、人民银行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等方式进行,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收入来源、职业、银行信用记录等能够反映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以及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在客户经理调查的基础上,本行根据个人客户的职业、收入、综合素质、信用记录、婚姻状况等情况确定授信额度,对于申请人采用双人授信原则。对于审查不通过的,本行不予发卡,对于已发卡用户多次逾期,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由于进行投资活动、同业拆借活动等资金业务而存在信用风险。本行投资组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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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及少量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券。
总行根据资金业务的性质、风险程度、管理能力和相关的法规和惯例,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以及相应承担的单笔、累计最大交易损失限额等内容。
本行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确定交易对手、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
本行投、融资按交易品种分包括债券回购、资金拆借、债券买卖以及其他人民银行规定可办理的业务。债券买卖包括现券买卖以及其他经有权部门批准办理的银行间市场其他产品。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其中,交易账户交易由财务管理部进行会计处理后,依据有关规定计提市场风险资本。本行投、融资及资金拆借业务实行前、中、后台人员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金融市场部根据债券品种、市场趋势等因素确定交易。
本行存放同业业务范围包括总行与异地支行对系统外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不包括因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保证金以及总行日常清算需要而存放的同业清算资金。
同业存放业务审批权限在总行。若支行因业务需要,则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
(五)信贷管理系统
本行自主开发建设了信贷管理系统(目前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也在开发中),为本行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其功能包括:
1、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信贷业务的前后台连接,真正实现对信贷业
务申请、调查、审查、签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收回的全过程监控。
2、通过对风险的跟踪和识别,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实现本行风险控制重心由事
后向事前、事中的转移,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监控、识别、预警体系。
3、通过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机结合,提高了本行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对关联企业、多级开户企业、多头开户企业整体风险进行控制,实现跨级别
风险管理。
5、通过系统实现对全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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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力为负债减少、资产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确保本行的安全运营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推动本行持续、安全、稳健运行。
1、本行董事会承担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
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3)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4)持续关注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
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5)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6)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本行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其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审批;根据
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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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限额,其中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3)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流动性风
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4)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审批并监督执行流
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向董事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5)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工作。
(6)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
测试结果向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7)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审批。
(8)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
行监测。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本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应急计划。
(2)组织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监测。
(3)监测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流动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
情况。
(4)审核相关部门拟定的流动性风险限额和相应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
(5)监督各部门对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6)实施流动性压力测试、应急计划。
(7)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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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相关职责。
4、本行运行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金融市场部、个人业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日常管理。
(2)提交有关流动性风险监测数据。
(3)及时识别、预警和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
(4)拟定相关的流动性风险限额。
(5)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拟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流动性风险限额。
(7)执行经审批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与结果情况。
(8)按要求配合实施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
(9)其他相关职责。
本行坚持采取积极主动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对流动性风险管理遵循比例管理、资产多元、合理备付及加强监测的原则;进行流动性风险评估,包括缺口分析、现金流分析、久期分析等;并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抵御流动性风险存量标准及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本行资产持有结构。本行通过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规模,不断压缩不良贷款总量,保证资本净额稳定增长;同时,本行积极压缩高风险资产,不断优化资产结构,保持资本净额与风险资产增长的合理匹配。
此外,通过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手段,不断提高本行在银行间市场中的融资的能力,提升主动负债的能力,在创造盈利的同时为本行保持良好流动性提供至关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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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风险管理
(一)概述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承受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本行的资产负债的重定价期限的错配,各外币的头寸敞口以及本行投资及交易头寸的市值变化。由于目前我国利率、汇率均受到政府的控制,故本行的市场风险相对有限;但随着利率的市场化以及政府对汇率管制的放松,市场风险管理对本行将越来越重要。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为: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
本行通过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市场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构架与职责
本行建立与市场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
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授权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高级管理层负责市场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授权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能,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有关报告。
风险管理部牵头全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相应业务条线的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履行相关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管理职责。
(三)主要内容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依据监管部门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可操作的计量模型,分别采取限定交易品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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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定敞口限额和止损限额等方法,建设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对本外币资金业务进行市场风险的计量、分析、监控和管理。对于银行账户中的市场风险,针对账户性质可逐步分别采取定期监测利率风险、定期计量利率敏感性缺口等方法,合理调整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重新定价期限结构,减少利率变动对盈利能力的潜在负面影响。
逐步推行市场风险经济资本统筹管理,贯彻自上而下的原则,逐步运用限额管理、组合管理以及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目标管理等手段,将市场风险资本在部门或业务线等不同层面加以合理有效配置。
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并为相应业务的市场风险敞口计量配置相应的经济资本,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约束机制。
加强客户基础数据信息和资产负债管理信息在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中的运用,从风险是否可控、成本是否可算、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多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相应业务产品的单项管理办法。
(四)管理流程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依据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监测、报告和市场风险审计评价设定循环改善流程。
(1)市场风险的识别
本行公司业务部、三农金融部、个人业务部(主要承担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事项)、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资金交易账户利率风险事项)、国际业务部(主要承担外汇业务涉及的汇率风险事项)及其他业务部门先对其所经营的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提出相关市场风险因素的监测、控制、规避、分散、缓释等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部依据各类风险的相关性对上述部门的市场风险识别进行独立的校验和修正。
(2)市场风险的计量
本行根据所开展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采用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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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不同方法来计量不同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
公司业务部、三农金融部、个人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本条线所涉及的银行账户、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可接受的计量方法,计量相应业务所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对突发风险事项提出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案。
(3)市场风险的控制
本行依据可接受的市场风险水平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控制管理并针对不同账户性质采取不同的风险缓释策略。
风险限额:根据本行交易账户、银行账户计量的市场风险敞口,配置总体市场风险经济资本,设定总体市场风险限额。
交易限额:对于交易账户特定交易业务应依据部门、岗位的授权权限设定交易限额,主要有总交易头寸限额和净交易头寸(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限额。
止损限额:对某些特定交易品种或某些资产组合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设定可以允许的最大损失额。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风险缓释:对于银行账户市场风险的缓释采取表内结构调整和表外对冲两种方法。对于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缓释采取限额管理和对冲交易两种方法:交易账户自营业务严格执行市场风险限额规定,当敞口头寸市值重估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平盘;交易账户代客买卖业务风险限制不得用于自营性目的,且限额的核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4)市场风险的监测报告:
本行将制定严格的市场风险限额设定与监控流程和年内限额调整审批流程,对限额管理政策、审批程序、超限额处理等做出严格界定。
本行公司业务部、三农金融部、个人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定期就业务条线负责检测的事项向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定期及不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市场风险评价报告。
(5)市场风险的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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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督促经营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
监审稽核部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有关报告。
(五)应急处理与信息披露
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向其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遵照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六、操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秉承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授权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关键业务环节风险点的控制和管理,不断完善授信业务问责机制,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评与激励制度。
针对操作风险,本行在授信业务操作、存款及柜台业务操作、资金交易操作、财务核算操作、计算机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强了风险控制,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将涵盖各层面主要业务活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予以制度化。
2、规范操作流程。本行对各项业务进行流程梳理,针对业务流程可能存在的风
险和疏漏,设定规范的操作流程。
3、加强自查力度。本行注重对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不
定期对各个层面的相关操作风险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推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本行在重要岗位实行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
度。
5、建设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本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
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本行正常运营秩序,建立了应急响应、恢复机制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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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是:权益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和审慎管理,秉承主动防范的政策,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本行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本行通过以下方式对声誉风险进行管理:
1、确保及时处理投诉。建立投诉处理流程,通过接受、正确处理各类客户的投
诉,提高本行服务质量和效率。
2、从多种渠道积累早期风险处理经验。本行将接受投诉和批评看作是与客户、
公众沟通的“黄金机会”,及时监测和分析投诉的起因、规律、相关性等特征要素,以便为业务运营提供有价值的风险预警信息。
3、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规范征信管理,充分保
护客户信息,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融洽与投资者的关系。
4、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培训。通过识别各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正确的应对
措施,高度重视对员工守则和利益冲突政策的培训,确保声誉风险管理渗透到每一个环节,从微观处减少声誉风险因素。
5、实施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
公众发布信息,建立舆情研判制度,实时关注舆情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6、开展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事件。
7、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接触。媒体是银行和利益相关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的纽带,
因此,本行将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宣传商业银行的价值理念。通过媒体访谈等方式在公众心目中建立积极、良好声誉的银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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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内部控制
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本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二)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要求,结合流程银行建设要求,本行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本行股东大会由本行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行使职权。本行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负责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赋予的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本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日趋健全。监事会监督本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监督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及对本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等。本行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日趋规范。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本行高级管理层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行的日常经营管理。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内部控制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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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采购审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和创新管理委员会九个委员会。本行制定了《行长工作细则》、《行长室议事规则》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本行职能部门是内控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对各分支机构业务开展内控监督检查。
2、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下的授权经营体制,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行长负责,在行长的转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本行各部门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建设条线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条线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实施,通过采取各项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并报告条线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有效的加以改进。
本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负责具体实施、执行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再造后的业务和管理流程,本行设置了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三农金融部、电子银行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同业金融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信贷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办公室、后勤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外设机构管理部、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工会、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监审稽核部共23个部门;本行截至2016年3月31日共设立营业网点113个,包括10家异地分支机构。
合规管理部是本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督促各部门及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审查并组织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研究确定各项主要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在日常合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及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报告,结合管理现状适时提出改进建议。
风险管理部是本行风险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全行主要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拟定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各类风险管理系统、对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审、对在日常风险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揭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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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并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3、制度建设方面
本行重新明确了 23 个部门(含工会)和 353 个岗位的职责,其中岗位职责主要由基本信息、联系单位、任职资格要求、工作职责等部分组成。
随着各项流程的持续优化以及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已发文制度 482个、操作风险与内控合规管理系统中共有流程 187个,对应流程图 314份,现行有效外规 4,359个,已评估固有风险点 1,594个,控制点 1,990个,基本建立了以合规为导向的内控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和流程、风险点和控制点已经基本覆盖我行各项业务条线。
4、企业文化
本行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强化员工思想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加强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将公司经营活动和员工个人行为准则相结合,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通过活动简报、新员工入行培训等方式,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
(三)授信内部控制
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防范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集团客户以及部分产业、行业和地区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实施审贷分离、前中后台分离制度,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完善授信审批授权管理,防止越权或变相越权;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控,积极采用受托支付手段,管控贷款资金流向,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建立全行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利率、收费、担保、审批权限、申报资料、贷后管理、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贷前调查应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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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本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主要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债券回购、债券买卖)和信用拆借业务以及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投资等资金业务。本行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资金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交易的业务流程,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本行将从事资金业务的岗位分为:交易员岗、结算复核岗、风控分析岗、合规代表岗、资金清算岗。每个岗位基本做到岗位责任到人、相互监督、经办复核双人操作、专人风险监控和合规审查;每笔资金业务均有成交单或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行长审批。同时,本行为了加强对资金业务的管理,还主动接受人民银行和当地银监部门对本行开展同业资金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和银监局监管部门报告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情况。2011年末上线了WIND金融信息咨讯系统,基本实现了交易、核算、监测的电子化。
(五)存款和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本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本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六)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
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取得有关有权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应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其服务收费定价履行报备和公示程序,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具体体现在:
本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具体明确的业务操作程序控制制度,准确、及时地办理资信调查、信用额度发放及预期欠款的催收工作,严格规范了卡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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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内部控制
本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本行根据会计法和企业准则,制订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同时保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全面的 IT治理架构,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严谨有效的内部操作流程。同时合理划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科技信息部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全行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全行科技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确保各类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同时为全行各分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行软件开发工作,协同业务部门创新业务品种,负责科技外包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以及全行科技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内部控制监督与纠正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是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机构的内部控制职责。
本行不断推进内部审计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强化内部审计效果,把加强内部审计与强化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监审稽核部作为全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主要部门,通过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行有关部室、各支行的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情况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通过本行上述监督与纠正,各业务部门及支行通过学习培训、自查自纠和整改总结,有效地保证了各自条线内部控制工作的安全开展,进一步完善了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本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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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行结合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制定了较为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满足本行正常开展业务对内部控制的需要。
(十)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立信对本行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4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6年 3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 3 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年 3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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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行独立运作情况
本行认为,本行已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本行与各股东的资产产权明晰,各股东出资已全部足额到位,相关资产、股权等权属的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行的资产均由本行独立拥有,不存在本行股东占用本行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本行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本行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专职在本行工作,上述人员均在本行领薪。
本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本行其他员工均独立于本行主要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本行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员工薪酬制度。本行与本行员工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支付员工薪酬、独立办理员工社会保障。
(三)财务独立
本行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均完全独立于股东。本行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任一股东共同使用账户。
本行现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支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3020005646405),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9706478451120100191,开户银行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本行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户混合纳税的情况,本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75435667T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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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
本行已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本行的营业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干预本行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本行独立从事《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本行业务经营完全独立于本行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前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由于本行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3)本行已卸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5)控股子公司;(6)可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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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
关联方具体列表如下:
(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控股子公司
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无锡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7%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
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6.67%-
4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
无锡市建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建智传媒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建发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锡金国际有限公司
(2)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序号关键管理人员在本行任职关联方关联关系
1 华伟荣董事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伟荣任总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伟荣任董事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伟荣任董事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伟荣任总裁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伟荣任法定代表人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伟荣任法定代表人
2 孙志强董事
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孙志强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孙志强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孙志强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孙志强任法定代表人
观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孙志强任法定代表人孙志强直系二代血亲
孙龙强
-
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孙龙强任董事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孙龙强任法定代表人
4 殷新中董事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殷新中控股、任董事长
杜邦兴达(无锡)单丝有限公司殷新中任董事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殷新中控股、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殷新中之子
殷炼伟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殷炼伟任法定代表人
6 金凯红董事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凯红任董事
红豆投资有限公司金凯红曾任副总经理
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贷股份有限公司金凯红任总经理
7 唐劲松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劲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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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关键管理人员在本行任职关联方关联关系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劲松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唐劲松曾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唐劲松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建智传媒有限公司唐劲松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市建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唐劲松任法定代表人
无锡地铁集团公司唐劲松任董事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唐劲松任董事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唐劲松任董事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唐劲松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唐劲松任董事
无锡市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唐劲松任董事
8 林雷独立董事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林雷任独立董事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林雷任独立董事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林雷任副主任会计师
9 赵汉民监事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赵汉民任董事长包可为监事
无锡大为君实科技有限公司包可为任总经理
无锡大为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包可为任总经理
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可为任董事长
11 薛鸣峰监事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薛鸣峰任总经理
12 钱云皋监事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钱云皋任董事长邹晓平监事
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邹晓平任执行董事
大明集团邹晓平任副总裁
14 徐从才独立董事无锡太湖学院徐从才任执行院长
15 蔡则祥独立董事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则祥担任独立董事
16 王怀明独立董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怀明担任独立董事
17 刘连红
曾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刘连红任副总经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连红任董事长
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贷股份有限公司刘连红任董事长
HONGDOU NEWYORK,INC 刘连红任董事长刘连红配偶
周海江及其父亲周耀庭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周海江任总裁;
其父亲周耀庭任董事长
注1:上表中为发行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关联方。
注2:上表中过晟宇先生已于2016年8月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3)控股子公司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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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1月改制变更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与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数据如下:
(1)存放同业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0.97 - 4,072.65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36.03 200,000.00 47,492.46 504,5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5,551.59 ---
合计 47,718.59 200,000.00 51,565.12 504,500.00
(2)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9 0.03 11.01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6.35 239.52 768.77 2,008.3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18.03 4,689.90
合计 556.88 4,929.45 779.78 2,008.33
(3)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6 - 0.35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67 163.80 161.1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32
合计 5.68 116.67 164.15 161.11
(4)同业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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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99.31 1,114.19 736.30 1,672.33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000 --
合计 299.31 411,114.19 736.30 1,672.33
(5)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0.55 4.77 8.70 23.17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3.17 60.68 3,029.26 3,662.76
合计 173.72 65.45 3,037.96 3,685.93
(6)转贴现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6.71 -
合计-- 586.71 -
(7)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0.03 0.13 0.04 0.41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6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3.12
合计 0.03 57.88 0.04 0.41
(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6.85 ---
合计 16.85 ---
(9)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46.32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2.11
合计 246.32 1,792.11 --
(1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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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01,800 --
合计- 401,800 --
2、与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日常业务中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具体数据如下:
(1)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2)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462.71 6,451.67 6,973.02 6,973.02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456.75 2,973.33 2,814.89 1,300.44
合计 1,919.46 9,425.00 9,787.91 8,273.47
(3)存款余额及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存款利息支出 91.10 559.50 1,034.22 502.13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款余额 78,592.30 46,611.12 97,462.78 35,229.29
(4)拆放同业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9.07 --
合计- 99.07 --
(5)同业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1-24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521.52 3,537.83 7,370.57 12,335.28
合计 1,521.52 3,537.83 7,370.57 12,335.28
(6)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70 68.67 136.30 341.05
合计 41.70 68.67 136.30 341.05
(7)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合计--- 29.63
(8)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31 1.63 3.39 5.52
合计 6.31 1.63 3.39 5.52
(9)手续费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7.37 2,494.62 15,764.75 10,150.09
合计 77.37 2,494.62 15,764.75 10,150.09
3、与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股东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发生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具体数据如下:
(1)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35,000.00 27,300.00 45,000.00 36,000.00
合计 35,000.00 27,300.00 45,000.00 36,000.00
(2)贷款利息收入
1-1-25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203.04 828.92 837.67 843.11
合计 203.04 828.92 837.67 843.11
(3)存款余额及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款余额 2,421.46 1,798.49 227.87 1,054.33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存款利息支出 8.50 19.86 19.71 150.91
4、与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贷款余额 2,870.67 3,017.17 1,254.00 1,650.00
存款余额 11,725.74 18,268.34 20,955.93 9,819.94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贷款利息收入 31.24 78.01 75.19 78.14
存款利息支出 79.23 338.86 517.28 256.43
5、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在日常业务中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具体数据如下:
(1)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0,150.00 30,150.00 30,150.00 47,150.00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459,500.00 280,000.00 155,000.00 147,050.00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218,080.00 219,040.00 220,000.00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1,890.00 82,500.00 40,000.00 105,100.00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无锡太湖学院 100,000.00 200,000.00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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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18,500 ---
合计 849,040.00 955,730.00 584,190.00 619,300.00
(2)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470.90 3,874.33 5,085.84 2,051.24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540.91 2,274.97 619.02 1,057.78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1,901.44 3,833.91 5,431.21 4,757.46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9,601.28 13,577.99 12,600.89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04.02 1,643.72 1,681.56 1,571.11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38.89 6,087.92 4,545.42 6,504.17
无锡太湖学院 1,712.64 10,425.20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60.69 17.34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97.27 ---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28.38 ---
合计 6,655.14 37,758.67 30,941.03 28,542.64
(3)存款余额及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款余额 351,331.62 240,642.79 56,363.64 46,736.35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存款利息支出 256.93 1,810.08 1,706.03 167.77
(4)拆放同业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7 973.51 301.33
合计- 5.97 973.51 301.33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32
合计--- 49.32
(6)不良资产处置
2014年12月公司向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不良贷款,贷款本金19,520.00万元,
1-1-25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息1,061.6万元,本息合计20,581.6万元,转让价格15,000.00万元。
6、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存放同业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存放同业余额 47,718.59 200,000.00 51,565.12 504,500.00
存放同业余额 11,220,402.25 10,275,607.00 17,992,289.60 16,845,011.55
占比 0.43 1.95 0.29 2.99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 2013年
关联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573.73 5,034.49 1,753.30 2,358.98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总额 55,179.57 407,958.59 719,912.19 731,349.22
占比 1.04 1.23 0.24 0.32
注:此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包含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3)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贷款 936,910.67 1,086,047.17 780,444.00 756,950.00
贷款余额 57,435,891.04 55,505,404.30 50,463,851.81 43,867,546.36
占比 1.63 1.96 1.55 1.73
(4)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8,808.89 48,090.59 41,641.79 37,737.36
贷款利息收入总额 785,614.52 3,325,702.19 3,226,786.25 2,781,302.89
占比 1.12 1.45 1.29 1.36
(5)同业存放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同业存放余额 1,820.83 414,652.01 8,106.86 14,007.61
同业存放余额 302,342.93 5,117,458.19 8,648,275.92 5,474,725.56
占比 0.60 8.10 0.09 0.26
(6)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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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关联方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461.73 1,926.23 3,760.97 4,056.61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总额 40,675.28 174,089.93 312,028.55 358,089.23
占比 1.14 1.11 1.21 1.13
注:此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包含同业存放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卖出回购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
(7)存款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存款余额 444,071.13 307,320.74 175,010.22 92,839.90
存款余额 90,315,501.17 87,212,889.04 78,375,970.90 67,199,731.14
占比 0.49 0.35 0.22 0.14
(8)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 435.76 2,728.30 3,277.24 1,077.23
存款利息支出总额 592,983.62 2,577,074.97 2,199,384.20 1,730,130.61
占比 0.07 0.11 0.15 0.06
从上述关联交易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最近三年无锡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利息收入、贷款余额、利息支出、存款余额四个方面在本行正常经营数额中占比较小,对无锡农商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其中,2013年存放同业余额较大是因为其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笔5亿元的资金存放业务,期限7天,利率与同时段的非关联方交易利率一致。2015年同业存放余额较大的原因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笔总计4.1亿元的资金存放业务,期限分别为1天、2天、
12天,利率与同时段的非关联方交易利率一致。
7、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相关业务标准、决策履行程序
和执行利率水平
(1)关联方交易的业务执行标准和决策履行程序
报告期内关联贷款,发行人按照《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办法核定关联交易方的准入条件,履行相关程序,执行相关利率定价政策,与同期非关联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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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关联存款,发行人按照《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业务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管理办法》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等存款相关政策,确定本行存款业务标准、核定存款利率价格和计结息规则,关联交易方存款在相关业务标准、执行利率水平与同期非关联方不存在差异。
(2)关联方交易的执行利率水平
发行人与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的银行同业交易。
发行人与关键管理人员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系遵循自愿原则,2016年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关键管理人员的存款占发行人个人存款的比重分别为0.03%、0.05%、0.06%、0.03%,占比很小;同期,关键管理人
员的贷款占发行人个人贷款比重分别为0.04%、0.05%、0.03%、0.07%,占比很小。
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与向同规模非关联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比较如下:
①关联方贷款
单位:千元
类型关联方名称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利率
2016年 3月末关联方贷款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贷款余额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50,000 5.22%
可比第三方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4.35%
江阴恒泰隆毛纺有限公司 50,000 5.01%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35,000 5.36%
可比第三方
无锡华摩钢管有限公司 30,000 4.83%
无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20,000 5.22%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贷款余额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4.75%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459,500 5.57%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0,150 6.18%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40,000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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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联方名称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利率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1,890 5.34%
无锡太湖学院 100,000 5.76%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 4.80%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000 4.90%
可比第三方
新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5,000 5.8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4.57%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6.04%
单位:千元
类型关联方名称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利率
2015年末关联方贷款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贷款余额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6.20%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可比第三方
无锡新区城际铁路站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00,000 6.15%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总公司 39,080 5.90%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27,300 5.36%
可比第三方
无锡华摩钢管有限公司 20,000 5.34%
无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20,000 5.62%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贷款余额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6.00%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280,000 5.57%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0,150 6.18%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218,080 4.75%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40,000 5.66%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500 5.35%
无锡太湖学院 200,000 5.38%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 4.80%
可比第三方
新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5,000 6.31%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4.57%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6.04%
单位:千元
类型关联方名称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利率
2014年关联方贷款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贷款余额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6.88%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50,000 6.00%
可比第三方
无锡新区城际铁路站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5,000 6.55%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总公司 58,621 6.60%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45,000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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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第三方
无锡华摩钢管有限公司 10,000 5.60%
无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10,000 5.60%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贷款余额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6.15%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155,000 5.92%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0,150 6.34%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219,040 6.07%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40,000 5.66%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0,000 5.60%
可比第三方
新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5,000 6.00%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5.70%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9,000 6.12%
单位:千元
类型关联方名称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利率
2013年关联方贷款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贷款余额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6.88%
可比第三方
无锡新区城际铁路站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5,000 6.40%
无锡滨湖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6.40%
持有本公司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36,000 5.60%
可比第三方
无锡裕通织造有限公司 10,500 5.60%
无锡震达纸品包装厂 11,000 5.60%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贷款余额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6.40%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147,050 5.99%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47,150 5.88%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220,000 6.15%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05,100 5.60%
可比第三方
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94,000 6.40%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9,000 6.00%
无锡湖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90,000 6.00%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5.60%
经比较,发行人向关联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与向同规模非关联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
以无锡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建发”)贷款为例,其贷款为2009年3月16日发放的7年期银团贷款,银团贷款为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较第三方所发放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要高。
同时,按照签订的银团协议条款约定“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方法,贷款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每年调整一次(从提款日起计算)”。无锡建发的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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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于2015年1月1日重定价调整时的基准利率参照2014年11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即6.15%,并可在此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0%~20%。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无锡建发的贷款利率为6.20%,属于在合理浮动范围内的合理定价。
以无锡太湖学院贷款为例,发行人信贷审查委员会于 2013年 7月 26日审议通过了无锡太湖学院 2亿元授信,该笔授信项下贷款发放情况如下:
贷款金额(万元)利率放款日期贷款到期日担保形式担保方
10,000.00
基准利率下浮 10%
2014-04-21 2015-01-16
保证
太湖教育投资
5,000.00 2013-11-26 2014-11-24
5,000.00 2013-11-22 2014-11-20
上述授信项下贷款到期前,发行人信贷审查委员会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再次审议通过了上述授信,该笔授信项下贷款发放情况如下:
贷款金额(万元)利率放款日期贷款到期日担保形式担保方
10,000.00
基准利率下浮 4%
2015-01-15 2016-01-16 保证
太湖教育投资
综上所述,无锡农商行与持有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发生的贷款遵循自愿原则,变动为正常业务变化所致。
经查阅发行人信贷系统中关联方贷款发放及收回记录,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关联方贷款逾期情况。
②关联方存款
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的持有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发生的存款遵循自愿原则,变动均为客户意愿所致,利率均依照无锡农商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管理办法》实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存款利率为基础在其允许范围内进行一定比例的上浮,该利率政策针对所有的存款客户,关联方存款与普通第三方存款利率一致。
③代理销售国联信托产品收入
发行人为国联信托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收取推介费和保管费。其中,推介费确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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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式为推介费率与发行人实际推介规模(代销规模)的乘积,为推介期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推介费率的确定根据产品期限、产品销售难度、产品投资标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保管费的确定方式为保管费率与产品发行总规模的乘积,按照每半年/每年/到期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收取,保管费率的确定根据产品销售综合成本、销售贡献度高低等因素,由国联信托参照同行业公允收费水平确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计为国联信托代理销售信托产品 3 笔,销售金额合计2,848.68万元。2016年 3月末、2015年、2014年、2013年,发行人代销国联信托产
品收入(推介费与保管费之和)金额分别为 7.74万元、249.46万元、1,576.47万元、
1,015.01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费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销售笔数 0 1 0 2

单笔最高代销收入(注 1) 6 201 700 200
占发行人资本净额比(注 2) 0.0006% 0.02% 0.09% 0.03%
累计代销收入 8 249 1,576 1,015
占发行人资本净额比 0.0008% 0.28% 0.19% 0.17%
占发行人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比 0.22% 1.80% 14.68% 12.75%
注1: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代销收入系2014年前发行人代销的国联信托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保管费。
注2:资本净额为母公司口径。
根据上表,2013年至 2016年 1-3月,发行人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87%、4.71%、5.79%及 5.91%,发行人向国联信托收取的累计代销收入占
发行人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比重分别为 12.75%、14.68%、1.80%及 0.22%,且占比总
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为国联信托代销信托产品收取的推介费、保管费对发行人整体收入影响很小。
8、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3月)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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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
(三)关联交易制度与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章程》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本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提供融资性担保,但股东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前款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本行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违反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行股东对本行和本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要求。如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但有关股东认为自己不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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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应回避情形的,应说明理由。如说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股东大会可将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就关联关系身份存在争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或不参加投票的结果分别记录。股东大会后应由董事会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裁定关联关系后确定最后表决结果,并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
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二)本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若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会审议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向本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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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其派出董事应当回避。
(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本行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
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行董事会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一)授信,即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
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信用证、保函、拆借、担保、保理、贸易融资、透支等表内外业务;
(二)资产转移,即指本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
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提供服务,即指向本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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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在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作为其判断依据。”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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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本行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本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确认的关联方明细发送各支行(部),由办理关联交易的支行(部)负责核实并报告关联方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并于每季末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汇总后报本行风险管理部,本行风险管理部将汇总报告报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为重大关联交易,必须在批准后的十日内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关联方与本行关联的性质,以及关联方经济性质、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
业务、法定代表人及其变化情况;
(二)关联方所持本行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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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类型及其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四)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
(五)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
(六)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合并披露;
(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披露;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成立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二)检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
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三)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
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1-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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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的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目前仍然有效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与关联法人尚在履行的关联存款情况如下:
序号存款人名称存款余额(元)
1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97,866.96
2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10,137.26
3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1,451,980.08
4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1,557,445.84
5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990,670.16
6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43,094.76
7 无锡红豆红服饰有限公司 918,934.36
8 无锡赤兔马车业有限公司 2,787.25
9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00
10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2,421,463.99
11 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 55,531.89
12 无锡红豆物业有限公司 913,267.91
13 红豆集团公司相思鸟服饰有限公司 637,868.44
14 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9,351,348.98
15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15,443,589.96
16 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222,456.72
17 无锡苏服服饰有限公司 438,282.86
18 红豆集团无锡南国企业有限公司 102.76
19 红豆集团公司远东有限公司 3,073.43
20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144,962.02
2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321,991.07
22 无锡太湖学院 4,211,272.35
23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1,220,630.09
24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850.11
25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422,771.78
26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79,977.19
27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9,998.36
28 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447.05
29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37,909.10
30 无锡爱梦服饰有限公司 1,184,678.75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与关联法人尚在履行的关联贷款(未包括贴现及签发银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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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名称贷款余额(元)
1 无锡太湖学院 100,000,000
2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3 红豆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公司 459,500,000
4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50,000,000
5 无锡殷达尼龙有限公司 40,000,000
6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0,150,000
7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1,890,000
8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0
9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35,000,000
10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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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行董事和监事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董事列表如下:
姓名在本行任职国籍提名人任职期间
任晓平董事长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邵辉董事、行长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王国东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惠刚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汤兴良 1 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6/8-2017/12
王敏彪 1 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6/8-2017/12
殷新中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孙志强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唐劲松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金凯红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张庆独立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徐从才独立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王怀明独立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林雷独立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4/12-2017/12
蔡则祥 2 独立董事中国董事会 2015/7-2017/12
注1: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董事过晟宇、华伟荣因工作变动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本行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汤兴良、王敏彪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任职资格批复于2016年8月4日取得。
注2:2015年3月,独立董事张晓晶因个人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行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15年7月6日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蔡则祥任职资格的批复》。蔡则祥先生于2015年7月6日开始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本行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任晓平先生 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玉祁信用社主办会计、副主任、主任,城郊联社副主任、主任、副理事长,锡州农商行董事、行长,无锡农商行副董事长、行长。现任本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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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辉先生 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无锡天源电子技术应用工程公司,曾任城郊联社电脑信息科科长助理、城郊联社甘露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锡州农商行副行长,无锡农商行副行长。现任本行董事、行长。
王国东先生 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城郊联社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锡州农商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本行监审稽核部副总经理、本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拟任苏州分行(筹)风险总监。
惠刚先生 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无锡市城郊信用联社资保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信贷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本行董事、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汤兴良先生 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无锡太湖饭店财务总监,无锡大饭店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外贸无锡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董事。
王敏彪先生 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阳山支行行长、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惠山区支行行长。现任本行董事。
殷新中先生 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
高中学历。曾任玉祁镇玉西村会计、科员,锡州农商行董事。现任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杜邦兴达(无锡)单丝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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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强先生 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曾任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观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行董事。
唐劲松先生 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处长,无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现任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地铁集团公司、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金凯红女士 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曾任红豆集团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红豆集团赤兔马摩托车厂办公室主任,红豆集团赤兔马总公司企划部部长,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红豆集团总裁办主任,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红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董事。
张庆先生 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司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本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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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从才先生 195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安徽财贸学院商业经济系教师,系副主任、主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现任无锡太湖学院执行院长,本行独立董事。
王怀明先生 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中小企业财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金融系系主任。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林雷先生 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曾任职于江南水泥厂,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江苏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惊天液压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蔡则祥先生 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理论、金融制度与金融管理、农村金融。曾任南京金融专科学校教师、教务处副处长、副校长;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处长、教务处长、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授,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本行监事会由 9名监事组成,其中 3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监事列表如下:
姓名在本行任职国籍提名人任职期间
徐建新监事长、职工监事中国
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
2014/12-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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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行任职国籍提名人任职期间
陈思源职工监事中国职工代表大会 2014/12-2017/12
方柯职工监事中国职工代表大会 2014/12-2017/12
吴媛媛①外部监事中国监事会 2016/3-2017/12
周方召外部监事中国监事会 2014/12-2017/12
薛鸣峰外部监事中国监事会 2014/12-2017/12
赵汉民监事中国监事会 2014/12-2017/12
包可为监事中国监事会 2014/12-2017/12
钱云皋监事中国监事会 2014/12-2017/12
注①:2016年3月,外部监事邹晓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行外部监事和在监事会所任职务,2016年3月,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外部监事的议案》,同意吴媛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本行监事简历如下:
徐建新先生 1967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长安信用社主办会计,无锡市城郊信用联社计划会计科副科长、计划资金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无锡市城郊信用联社副主任,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行监事、监事长。
陈思源先生 1973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曾任东北塘信用社主任助理,东湖塘信用社主任,华庄支行、安镇支行行长。现任本行监事、滨湖区支行行长。
方柯先生 1977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查桥信用社内勤负责人、副主任,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安镇支行副行长,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本行丰县支行行长。
现任本行监事,监审稽核部总经理、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吴媛媛女士 1978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所学历,博士学位。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系副教授,硕导,江南大学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企业文化。现任本行监事。
周方召先生 1978年 11月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现任江南大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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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本行监事。
薛鸣峰先生 1970年 12月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无锡裕通织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监事。现任无锡申菱压铸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监事。
赵汉民先生 1951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堰桥镇堰桥村党支书记,锡州农商行董事、监事。
现任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监事。
包可为先生 1963 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无锡市华为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现任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大为君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大为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监事。
钱云皋先生 1955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锡山市张泾建筑公司副经理,锡山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锡州农商行董事、监事,现任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监事。
(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名在本行任职
邵辉董事、行长
吴凌1 副行长
仲国良1 副行长
王永忠副行长
皮郁忠副行长
许臻副行长
王洪顺董事会秘书
注1: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本行副行长杨满平因工作变动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副行长职务,增补吴凌、仲国良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批复于2016年8月4日取得。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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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辉先生 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
邵辉先生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本行董事”。
吴凌先生 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江苏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江苏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本行副行长、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仲国良先生 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江阴祝塘信用社办事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顾山支行办事员、华士支行副行长、峭岐支行行长、云亭支行行长,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周庄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现任本行副行长、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王永忠先生 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无锡县玉祁信用社副主任、主任,锡州农商行业务发展科科长、惠山区支行行长、锡州农商行董事,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行副行长。
皮郁忠先生 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曾任无锡城郊信用联社新安信用社主任助理、副主任,东绛信用社副主任,城中信用社主任。锡州农商行城中支行行长、本行城中支行行长。现任本行副行长、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臻先生 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西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新区支行行长。现任本行副行长。
王洪顺先生 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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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崇安支行信贷科副科长、市场部经理,锡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发展规划部总经理,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特定协议安排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2015年,发行人董事在无锡农商行共领取薪酬 570.09万元,情况如下:
姓名 1 职务薪酬总额(万元)
任晓平董事长 145.30
邵辉董事、行长 146.13
王国东董事 67.42
惠刚董事 67.62
过晟宇 2 董事 63.62
华伟荣 2 董事 7.50
殷新中董事 7.50
孙志强董事 7.50
唐劲松董事 0.00
金凯红董事 7.50
张庆独立董事 10.00
徐从才独立董事 10.00
王怀明独立董事 10.00
林雷独立董事 10.00
蔡则祥独立董事 10.00
合计 570.09
注 1:上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5年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董事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5年末信息。
注 2:上表中过晟宇先生、华伟荣先生已于 2016年 8月 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2015年,发行人监事在无锡农商行共领取薪酬 310.72万元,情况如下:
姓名 1 职务薪酬总额(万元)
徐建新监事长、职工监事 145.64
陈思源职工监事 49.94
方柯职工监事 66.39
赵汉民监事 7.50
包可为监事 7.50
钱云皋监事 7.50
薛鸣峰外部监事 8.75
邹晓平 2 外部监事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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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方召外部监事 8.75
合计 310.72
注 1:上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5年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监事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5年末信息。
注 2:上表中邹晓平先生已于 2016年 3月辞去外部监事职务。
2015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无锡农商行共领取薪酬 772.05万元,情况如下:
姓名1 职务薪酬总额(万元)
邵辉行长 146.13
杨满平 2 副行长 134.00
王永忠副行长 140.00
皮郁忠副行长 137.42
许臻副行长 108.97
王洪顺董事会秘书 105.53
合计 772.05
注 1:上表所披露薪酬为 2015年年度数据,上表所列示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职位均为截至 2015年末信息。
注 2:上表中杨满平先生已于 2016年 8月 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二)借款、担保等安排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亦不存在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况。2015年 6月 9日,本行董事王国东向本行申请商业贷款 9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本行职务在本行持股情况(股)持股比例(%)
任晓平董事长 500,0.03
邵辉董事、行长 500,0.03
王国东董事 440,918 0.03
惠刚董事 500,0.03
徐建新监事长、职工监事 500,0.03
陈思源职工监事 500,0.03
方柯职工监事 352,734 0.02
薛鸣峰外部监事 1,216,933 0.07
赵汉民监事 243,385 0.01
王永忠副行长 500,0.03
皮郁忠副行长 500,0.03
许臻副行长 211,640 0.01
合计 5,965,610 0.36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1-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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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形成过程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可追溯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时期。
2005年本行改制时,为表示对本行发展的信心及将个人利益于集体利益相统一,超过半数的本行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自筹资金认购了 5万股以上的本行股份。在此过程中,本行未通过任何形式向认购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本行设立后,进行了七次增资扩股,在此过程中,本行持股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其他自然人股东享受同等待遇,本行也未以任何形式向其提供资金支持。
自本行设立之时至今,本行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也未通过受让方式增持本行股份。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形成过程及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姓名
2005年改制前
持有市联社股本金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年末持股年末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年末持股
任晓平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50,000.00 1,050,000.00
邵辉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17,500.00 367,500.00
王国东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12,500.00 262,500.00
惠刚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17,500.00 367,500.00
徐建新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40,000.00 840,000.00
陈思源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22,500.00 472,500.55
方柯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0 210,000.00
薛鸣峰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25,000.00 525,000.00
赵汉民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5,000.00 105,000.00
王永忠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50,000.00 1,050,000.00
皮郁忠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17,500.00 367,500.00
许臻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 6,000.00 126,000.00
单位:股
姓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末持股盈余公积转增年末持股年末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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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末持股盈余公积转增年末持股年末持股
任晓平 157,500.00 1,207,500.00 108,675.00 1,316,175.00 1,316,175.00
邵辉 55,125.00 422,625.00 38,036.00 460,661.00 460,661.00
王国东 39,375.00 301,875.00 27,169.00 329,044.00 329,044.00
惠刚 55,125.00 422,625.00 38,036.00 460,661.00 460,661.00
徐建新 126,000.00 966,000.00 86,940.00 1,052,940.00 1,052,940.00
陈思源 70,875.00 543,375.00 48,904.00 592,279.00 592,279.00
方柯 31,500.00 241,500.00 21,735.00 263,235.00 263,235.00
薛鸣峰 78,750.00 603,750.00 54,337.00 658,087.00 658,087.00
赵汉民 15,750.00 120,750.00 10,867.00 131,617.00 131,617.00
王永忠 157,500.00 1,207,500.00 108,675.00 1,316,175.00 1,316,175.00
皮郁忠 55,125.00 422,625.00 38,036.00 460,661.00 460,661.00
许臻 18,900.00 144,900.00 13,041.00 157,941.00 157,941.00
单位:股
姓名
2011年 2012年至 2016年 3月末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末持股资本公积转增转让年末持股
任晓平 447,499.00 1,763,674.00 670,196.00 1,933,870.00 500,000.00
邵辉 156,624.00 617,285.00 234,568.00 351,853.00 500,000.00
王国东 111,874.00 440,918.00 167,548.00 167,548.00 440,918.00
惠刚 156,624.00 617,285.00 234,568.00 351,853.00 500,000.00
徐建新 357,999.00 1,410,939.00 536,156.00 1,447,095.00 500,000.00
陈思源 201,374.00 793,653.00 301,588.00 595,241.00 500,000.00
方柯 89,499.00 352,734.00 134,038.00 134,038.00 352,734.00
薛鸣峰 223,749.00 881,836.00 335,097.00 - 1,216,933.00
赵汉民 44,749.00 176,366.00 67,019.00 - 243,385.00
王永忠 447,499.00 1,763,674.00 670,196.00 1,933,870.00 500,000.00
皮郁忠 156,624.00 617,285.00 234,568.00 351,853.00 500,000.00
许臻 53,699.00 211,640.00 80,423.00 80,423.00 211,640.0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本行关联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在本行持股情况(股)持股比例(%)
任晓平
汤云娟 500,0.030
任震宇 211,640 0.013
过晟宇 1 秦怡 121,693 0.007
王永忠束永红 24,339 0.001
皮郁忠姚渊 211,64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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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过晟宇先生已于 2016年 8月 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上述人员的持股开始于 2005年,在本行组建设立时和其他自然人股东一起入股,此后经过了三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一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详情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二、历史沿革(四)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在
本行设立、历次配股、分红股、股份转让过程中,本行未以任何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提供资金,持股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与所有自然人股东均享受同样待遇。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投资情况
姓名本行职务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数/出资额(万)
持股/出资占比(%)
在投资单位任职情况
殷新中董事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 8,821.10 87.97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 36.00 60.00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董事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 533.70 15.00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9.47 50.00 法定代表人
赵汉民监事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 520.00 30.00 董事长
包可为监事
无锡大为君实科技有限公司 90.00 2.00 总经理
无锡大为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5.00 10.00 总经理
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70.00 59.00 董事长、总经理
钱云皋监事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3,300.76 54.04 董事长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据本行了解,除上述情况外,本行董事和监事均不存在其他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均不存在其它重大对外投资。
四、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本行职务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担任职务
王怀明独立董事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雷独立董事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从才独立董事无锡太湖学院执行院长
张庆独立董事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蔡则祥独立董事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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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行职务在本行以外任职单位担任职务
华伟荣 2 董事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孙志强董事
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无锡惠飞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观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殷新中董事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无锡神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邦兴达(无锡)单丝有限公司董事
金凯红董事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市锡山区阿福农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劲松董事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锡建智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锡市建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锡地铁集团公司董事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市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林雷独立董事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
赵汉民监事无锡天马塑胶管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包可为监事
无锡大为君实科技有限公司不含总经理
无锡大为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苏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薛鸣峰监事无锡申菱压铸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云皋监事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晓平 1 监事
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大明集团副总裁
吴媛媛监事江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方召监事江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洪顺董事会秘书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注 1:邹晓平先生已于 2016年 3月辞去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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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华伟荣先生已于 2016年 8月 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本行近三年以来董事的变化
2014年 2月,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瑞其同志辞去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本行董事长华瑞其的辞职申请,并选举任晓平为本行董事长,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同时解聘其副董事长、行长职务。任晓平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于 2014年 3月获得银监部门核准。
2014年 7月,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同意本行独立董事张功平先生、黄正威先生、朱金寿先生的辞职请求。
2014年 12月,本行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过晟宇为执行董事;华伟荣、殷新中、孙志强、唐劲松、金凯红为非执行董事、张晓晶、张庆、徐从才、王怀明、林雷为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华瑞其、杨首江、孙风鸣、刘连红、王雷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2014年 12月,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任晓平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5年 3月,独立董事张晓晶因个人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15年 6月,本行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则祥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蔡则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6年 6月,本行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汤兴良、王敏彪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华伟荣先生、过晟宇先生的辞职请求,增补汤兴良先生、王敏彪先生为董事,汤兴良先生、王敏彪先生的任职资格于 2016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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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月 4日取得。
(二)本行近三年以来监事的变化
2014年 2月,本行第三届监事会 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凌同志辞去本行监事长职务的议案》、同意监事长吴凌的辞职申请。
2014年 2月,本行第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建新先生担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2014年 2月,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选举徐建新先生担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徐建新监事长的任职资格于 2014年 3月获得银监部门核准。
2014年 7月,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监事辞职的议案》,同意外部监事董伟先生、张兵先生的辞职请求。
2014年 12月,本行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本行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徐建新先生、陈思源先生、方柯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曹燕青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
2014年 12月,本行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邹晓平先生、周方召先生、薛鸣峰先生、赵汉民先生、包可为先生、钱云皋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14年 12月,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建新先生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长。
2016年 3月,外部监事邹晓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行外部监事和在监事会所任职务,2016年 3月,本行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吴媛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三)本行近三年以来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014年 2月,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邵辉同志担任总经理(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杨满平、皮郁忠同志担任副行长的议案》、《关于徐建新同志辞去副行长职务的议案》,会议选举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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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平为本行董事长,不再担任本行行长职务,聘任邵辉为本行行长,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时解聘其副行长职务;聘任杨满平、皮郁忠担任副行长,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接受徐建新辞去副行长职务的辞职申请。
2014年 3月,邵辉行长、杨满平、皮郁忠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得银监部门核准。
2014年 12月,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邵辉同志担任总经理(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杨满平、王永忠、皮郁忠、许臻同志担任副行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王洪顺同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邵辉为本行行长,聘任杨满平、王永忠、皮郁忠、许臻为本行副行长,聘任王洪顺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2014年 12月,陶畅副行长任期届满,因工作调动,不再继续聘任。
2015年 2月,许臻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得银监部门核准。
2016年 6月,本行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杨满平先生辞去副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吴凌、仲国良先生担任副行长的议案》,吴凌先生、仲国良先生的任职资格批复于 2016年 8月 4日取得。
六、其他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行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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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一、概述
本行自 2005 年成立时就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召开了创立大会,制定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依法召开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近年来,本行一直致力于自身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的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本行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逐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运作规程。目前,本行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共 6个专门委员会;本行在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共 2个专门委员会。
二、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一)本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薪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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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行章程;
(十一)对本行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自 2005年 4月 28日本行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共召开二十一次股东大会。
(二)本行董事会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设董事长 1 名,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现任董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在正式任聘前,其任职资格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董事长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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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及撤并;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
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及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六)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以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十七)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
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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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 2005年 4月 28日本行召开第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共选举了四届董事会,召开六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1)战略发展委员会
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2014年 12月 26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晓晶、任晓平、王国东、唐劲松、金凯红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其中张晓晶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 3月,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新当选独立董事张晓晶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15年 6月 19日,本行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则祥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蔡则祥任职资格的批复》。2015年 7月 2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拟定本行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②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③检查监督贯彻董事会决议情况;
④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本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担任委员会成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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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目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徐从才、张庆、林雷、邵辉、王敏彪,其中徐从才担任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②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⑤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⑥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目前风险委员会成员包括王怀明、汤兴良、殷新中、孙志强、邵辉,其中王怀明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②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③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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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本行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目前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包括张庆、王怀明、林雷、惠刚、王国东,其中张庆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
②检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③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④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5)审计委员会
本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2014年 12月 26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雷、张晓晶、徐从才、任晓平、过晟宇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林雷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 3月,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新当选独立董事张晓晶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15年 3月,独立董事张晓晶因个人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15年 6月 19日,本行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则祥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蔡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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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祥任职资格的批复》。2015年 7月 2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蔡则祥先生为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董事过晟宇因工作变动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行于 2016年 6月 29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王敏彪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敏彪先生于 2016 年 8 月 4 日获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敏彪任职资格的批复》。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王敏彪先生为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②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③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④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⑤审查本行内控制度;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本行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015年10月3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任晓平、蔡则祥、唐劲松、金凯红、王国东为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其中任晓平担任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审议三农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
②审议三农金融的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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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议三农金融风险战略规划和其他有关三农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
④审议年度三农金融服务资源配置,协助董事会评价和督促高级管理层实施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
⑤定期对本行三农金融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本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外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外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均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监事会、本行工会提名,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罢免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现任监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监事会行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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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十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十二)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
稽核部门的工作;
(十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
权。
2、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 2005年 4月 28日本行召开第一届一次监事会会议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共选举了四届监事会,召开五十三次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
本行提名委员会成员五人,其中外部监事至少有一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或全体监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监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截至 2016 年 3 月末,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邹晓平、徐建新、陈思源、钱云皋、赵汉民,其中吴媛媛担任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②研究监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③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的人选;
④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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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通过座谈、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监督并评价监事人员履职尽职表现的情况;
⑥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监事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监事会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报监事会审议;
⑦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督委员会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监事会分设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和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二个监督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张兵;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先后为吴凌、徐建新。
2014年12月26日起,监事会下设监督专门委员会合并调整为监督委员会,成员五人,其中外部监事至少有一名。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或全体监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监事会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截止2015年末,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周方召、徐建新、包可为、方柯、薛鸣峰,其中周方召担任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拟订对本行财务活动的监督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查;
②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③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评估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拟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审计;
⑤监督、指导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⑥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⑦本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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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行独立董事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现任独立董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对下列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本行决策,在本行的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本行的董事会秘书
根据本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是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本行股东大会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三、本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
(一)本行接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至今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3年 10月 29日,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向发行人楚州支行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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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淮安银罚字[2013]第 1 号),就发行人楚州支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数据上报方面的反洗钱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楚州支行处以 4万元罚款。发行人已就上述行政处罚缴纳相应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2、2015年 10月 27日,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铜山村镇
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徐银罚字[2015]第 1 号),就铜山村镇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数据上报方面的反洗钱违法行为,对铜山村镇银行处以 10 万元罚款。
铜山村镇银行已就上述行政处罚缴纳相应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3、上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同,具体如下:
《反洗钱法》第 32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行政处罚法》第 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上述行政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 4万元、10万元罚款,不属于应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节严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且可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加之上述处罚依据中并无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界定,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所涉及的违规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一般且可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其违法行为,其没有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大违法后果,并且涉及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微小,因此,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收到监管机构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省级联社对发行人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无锡农商行针对具体监管意见制定了研究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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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落实。
1、发行人收到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以及公司的整改措施
序号
监管机关
监管意见主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计划
A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2012 年度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意见》
锡银发[2013]49号
⑴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
⑵个别网络维护漏审批;
⑶银保监测系统逾期担保数据清理不及时,对借款企业外部评级工作质量不高;
⑷在优化现有投诉渠道、开展特色金融消费者维权方面进度落后。
⑴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⑵建立安全基线,在新数据中心启用后完成整改;
⑶组织安全管理员对全行互联网用户进行彻查,部署防火墙,升级补丁;
⑷规范本行担保机构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操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本行与担保机构信贷合作情况;
⑸引入借款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完成与中标评级公司协议签订与保证金账户开立;
⑹专门设立投诉处理岗,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时办理投诉事项。
B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2013 年度无锡农商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的评价意见》
⑴未按时上报季度票据业务分析报告;
⑵网络安全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⑶未按要求报送金融重大事项月度报告及情况分析报告;
⑷在建立金融消费教育社区学校和校园课堂工作方面推进力度偏弱。
⑴落实季度票据业务分析报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⑵加强支付管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严格合规操作;
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防信息科技风险;
⑷自 2014年 6月起,每月月初 5日内向人行报送上月重大事项报告及情况分析;
⑸开展“走进社区,服务市民”活动,开展反假宣传走进校园活动。
C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2013 年上半年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的通报

⑴清算业务管理有待加强,个别全国支票影像业务付款逾期;
⑵未能建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控制度以及培训、核查机制,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⑴加快系统建设改造力度,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支付结算质量;
⑶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D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2014 年度无锡农商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的评价意见》
⑴部分报表和报告未能及时报送;
⑵落实工作要求不到位;
⑶统计数据存在差错;
⑷银企授信签约资金到位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⑸未完成四季度 50元券残损币回收计划;
⑹金融 IC卡行业应用需要进一步拓展。
⑴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报表和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⑵厘清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⑶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提升数据报送质量;
⑷加大营销力度,提高贷款使用率,力争使银企授信签约资金到位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⑸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损币回笼力度;
⑹与无锡太湖学院联合发行“校园一卡通”,该卡为PPOC3.0的标准 IC卡。
E
中国人民《执法检查意见书》
⑴账户开销户管理不规范;
⑵账户日常管理不规范。
⑴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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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机关
监管意见主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计划
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锡银检意字[2013]28号
⑵制定账户管理操作流程;
⑶强化内部管理;
⑷利用科技手段,确保各系统账户之间信息一致;
⑸采取账户管理集中授权;
⑹加强存量账户的管理;
⑺加强违规操作处罚力度。
F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执法检查意见书》
锡银检意字[2013]38号
《执法检查意见书》
锡银检意字[2013]40号
⑴《缴存存款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⑵《缴存存款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结构不完整,解释和修订部门以及施行日期等内容缺失;
⑶债券业务操作不规范。
⑴完善缴存存款准备金制度,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优化操作流程;
⑵严格执行业务系统实名制,进一步规范同业拆借和债券业务。
G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执法检查意见书》
锡银检意字[2014]18号
⑴国库存款计息处理欠规范;
⑵个别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
⑶印鉴变更管理不规范;
⑷财政库款计息方式不合规。
⑴在处理计息业务及 100%乡镇级退库、更正业务时均通过“待报解乡级预算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⑵对 2013 年 11 月的对账单重新对账并加盖新印鉴;
⑶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财政库款利息冲账,同时按照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息进行补记账;
⑷加强国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⑸加强国库业务内部检查;
2、发行人收到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以及公司的整改措施
序号
监管机构
文号主要存在的问题无锡农商行整改措施及落实计划
A
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监管意见书》
锡银监发[2013]61号
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低于上年同期增量;
⑵信息科技风险和监管数据统计管理有待改进。
⑴做深做实“三大工程”、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严控集中度风险;
⑵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夯实数据质量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B
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现场检查意见书》
锡银监发[2013]96号
⑴为异地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⑵业务审查浮于表面;
⑶票据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⑴及时与计划部门进行沟通,匡算好贷款规模,控制好贷款及票据贴现的投放节奏;
⑵在办理转贴现业务时,加强了对转贴现业务的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
⑶形成金融市场部、运行管理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较为有效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⑷对相关流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C
银监会无锡监《现场检查意见书》
锡银监发⑴个别支付不健全;
⑵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要求;
⑶向资金充足的企业发放贷⑴严格按照《贷款分类指引》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⑵引导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确保贷款支付到实1-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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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机构
文号主要存在的问题无锡农商行整改措施及落实计划
管分局
[2013]157号款;
⑷担保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⑸贷款风险分类基础工作不扎实。
处;
⑶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⑷改善担保管理薄弱环节,增强风险缓释能力;
⑸扎实做好贷款分类基础工作,规范贷款客户档案管理。
D
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监管意见书》
锡银监发[2014]45号
⑴内部控制还存在薄弱环节
⑵债券投资浮亏金额扩大;
⑶案防工作存在短板。
⑴加强各项机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实现科学稳健发展;
⑵按季对市场利率走势和期限收益率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有效防范市场利率波动与信用违约风险;
⑶开展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健全案防管理体系,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E
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监管意见书》
锡银监发[2015]55号
⑴信用卡不良率居高不下;
⑵异地机构风险值得关注;
⑶案件防控工作仍需加强。
⑴梳理信用卡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引入专业的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信用卡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加强对信用卡不良的催收处置力度;
⑵设立外设机构管理部,进一步加强对异地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扶持力度,提升异地机构的运营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⑶开展案防评估,加大检查与排查力度,有效防范案件风险;开展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加强员工管理,切实提高全员合规案防意识;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完善内控管理薄弱环节。
3、发行人收到的省级联社的监管意见以及公司的整改措施
序号
监管机关文件主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计划
A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信联发[2012]218号
⑴查库资料不全;
⑵网银口令牌管理不到位
⑶作废印章销毁不及时、手续不规范;
⑴重申规定执行每周查库一次,同时由运行管理部辅导员对查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⑵责令支行限期整改,并对所涉及支行行长要求其在查库时必须打印轧库单并签名确认;
(3)网银口令牌已经整改到位,全部集中配送;
(4)认真清理作废印章,并按销毁流程予以销毁。
4、省级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及其派出
机构对公司审查指出的主要不足及公司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省级联社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外,无其他监管机构对本行正式出文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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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整改措施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
发行人对监管部门的检查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各监管部门。针对检查意见中涉及的违规人员,发行人进行了内部处罚通报,并结合检查所暴露的问题,由各业务条线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开展行内自查、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针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所引起的问题,发行人通过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有效防范相应的风险隐患。
四、本行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以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行正常开展银行业务外,不存在本行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本行违规为主要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行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
报告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七、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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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44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节提供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详细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资料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一)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087,634 15,025,989 16,080,289 14,090,598
存放同业款项 11,220,402 10,275,607 17,992,290 16,845,012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45,228 1,919,481 - 12,1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56,486 1,087,866 433,366 379,797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1,100,000 918,217 100,000
应收利息 676,974 654,795 551,388,979
发放贷款和垫款 55,913,391 54,023,504 49,131,982 42,731,9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84,569 8,843,010 4,675,013 1,459,18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16,956,621 12,863,830 6,493,254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47,016 3,622,161 --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414,002 379,799 -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6,339 17,912 24,139
在建工程 44,662 41,547 77,326 431,741
固定资产 925,975 940,019 842,928 395,483
无形资产 204,646 210,027 200,500 197,7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693 278,066 182,788 145,785
其他资产 126,149 81,612 115,522 70,490
资产总计 116,456,215 115,490,645 104,463,094 83,766,410
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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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及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20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02,343 5,117,458 8,648,276 5,474,726
拆入资金 2,400,000 - 5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6,876,021 2,458,107 3,500,300
吸收存款 90,315,501 87,212,889 78,375,971 67,199,73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22,108 20,577 17,202
应交税费 119,834 100,305 111,297 151,510
应付利息 2,554,707 2,840,158 1,909,482 1,390,599
预计负债----
应付债券 5,482,061 4,287,032 3,513,2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4,554 12,323 -
其他负债 1,406,375 1,442,231 2,376,895 255,499
负债合计 108,913,185 108,172,756 97,926,212 77,989,566
-
股东权益-
股本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70,395 370,384 370,301 370,30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27,819 215,030 36,970 -21,644
盈余公积 3,605,619 3,605,619 3,093,355 2,560,102
一般风险准备 1,202,146 1,202,146 1,032,497 842,297
未分配利润 367,412 151,904 216,711 227,946
归属于母公司股权权益合计 7,436,695 7,208,387 6,413,138 5,642,305
少数股东权益 106,335 109,501 123,744 134,539
股东权益合计 7,543,031 7,317,888 6,536,882 5,776,84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6,456,215 115,490,645 104,463,094 83,766,41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
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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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039,071 14,970,796 16,018,268 14,011,290
存放同业款项 11,750,769 10,653,325 18,259,551 16,831,573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45,228 1,919,481 - 12,1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56,486 1,087,866 433,366 379,797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1,100,000 918,217 100,000
应收利息 676,093 653,204 552,003 387,140
发放贷款和垫款 55,024,764 53,346,284 48,374,922 42,001,2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84,569 8,843,010 4,675,013 1,459,18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16,956,621 12,863,830 6,493,254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47,016 3,622,161 --
长期股权投资 567,362 541,502 507,299 127,500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6,339 17,912 24,139
在建工程 44,662 41,547 77,326 431,741
固定资产 916,528 930,320 832,249 384,499
无形资产 204,646 210,024 200,477 197,7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0,505 251,432 161,308 135,885
其他资产 121,896 76,875 113,339 69,331
资产总计 116,133,124 115,220,787 104,005,079 83,046,507

负债及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20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09,048 5,242,939 8,699,304 5,449,600
拆入资金 2,400,000 - 5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6,876,021 2,458,107 3,453,601
吸收存款 89,979,570 86,919,426 78,014,353 66,712,218
应付职工薪酬 1,195 21,055 19,669 16,500
应交税费 118,893 99,847 107,320 145,086
应付利息 2,552,761 2,836,079 1,904,025 1,386,321
预计负债-- --
应付债券 5,482,061 4,287,032 3,513,2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4,554 12,323 -
其他负债 1,405,714 1,441,917 2,364,851 253,405
负债合计 108,679,604 107,998,870 97,593,236 77,416,731
-
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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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东权益-
股本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69,488 369,488 369,488 369,48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27,819 215,030 36,970 -21,644
盈余公积 3,605,619 3,605,619 3,093,355 2,560,102
一般风险准备 1,202,146 1,202,146 1,032,497 842,297
未分配利润 385,144 166,330 216,229 216,229
股东权益合计 7,453,520 7,221,917 6,411,843 5,629,77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6,133,124 115,220,787 104,005,079 83,046,507
(二)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收入 593,619 2,396,607 2,278,312 2,059,245
利息净收入 545,045 2,163,419 2,117,806 1,959,509
利息收入 1,214,449 5,066,224 4,662,599 4,047,729
利息支出 669,404 2,902,805 2,544,794 2,088,22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769 160,343 108,350 93,81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519 184,166 137,851 107,03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750 23,823 29,502 13,226
投资收益 28,418 50,973 39,195 7,99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861 38,418 16,94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093 12,594 7,001 -7,308
汇兑收益 557 5,024 2,726 1,417
其他业务收入 922 4,254 3,235 3,822
二、营业支出 331,237 1,298,477 1,171,994 897,7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983 143,576 130,144 103,893
业务及管理费 187,697 772,734 702,844 603,441
资产减值损失 109,165 380,594 337,090 188,398
其他业务成本 393 1,572 1,916 1,998
三、营业利润 262,382 1,098,131 1,106,318 1,161,515
加:营业外收入 347 4,700 75,034 59,542
减:营业外支出 3,309 78,239 38,072 24,012
四、利润总额 259,420 1,024,592 1,143,281 1,197,046
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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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减:所得税费用 47,088 205,578 225,518 265,005
五、净利润 212,332 819,014 917,763 932,0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508 833,336 925,617 925,356
少数股东损益-3,176 -14,323 -7,855 6,68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12,788 177,475 58,615 -22,246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5,121 997,074 976,377 909,7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28,297 1,011,396 984,232 903,1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176 -14,323 -7,855 6,68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0 0.56 0.5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0 0.56 0.56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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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收入 584,214 2,357,700 2,240,898 2,024,048
利息净收入 535,677 2,124,655 2,077,463 1,921,689
利息收入 1,204,076 5,021,356 4,609,629 3,998,260
利息支出 668,399 2,896,701 2,532,166 2,076,57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732 160,199 108,218 93,37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468 183,992 137,715 106,56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736 23,793 29,496 13,190
投资收益 28,418 50,973 42,255 11,05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861 38,418 16,94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093 12,594 7,001 -7,308
汇兑收益 557 5,024 2,726 1,417
其他业务收入 922 4,254 3,235 3,822
二、营业支出 314,153 1,219,714 1,108,110 858,53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568 141,786 128,214 102,127
业务及管理费 184,230 758,099 687,619 591,592
资产减值损失 95,962 318,257 290,361 162,822
其他业务成本 393 1,572 1,916 1,998
三、营业利润 270,061 1,137,985 1,132,788 1,165,509
加:营业外收入 347 1,710 73,002 41,751
减:营业外支出 3,309 77,643 38,011 23,990
四、利润总额 267,099 1,062,052 1,167,779 1,183,271
减:所得税费用 48,285 213,808 230,927 261,814
五、净利润 218,814 848,244 936,852 921,45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2,788 178,060 58,615 -22,246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788 177,475 58,615 -22,246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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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1,602 1,026,304 995,467 899,21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13 0.51 0.56 0.5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13 0.51 0.56 0.55
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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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6年 1-3月
单位:千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84 - 215,030 3,605,619 1,202,146 151,904 109,501 7,317,88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70,384 - 215,030 3,605,619 1,202,146 151,904 109,501 7,317,88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11 - 12,788 -- 215,508 -3,165 225,143
(一)综合收益总额----- 12,788 -- 215,508 -3,176 225,12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
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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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11 ----- 11 22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95 - 227,819 3,605,619 1,202,146 367,412 106,335 7,543,031
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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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
单位:千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01 - 36,970 3,093,355 1,032,497 216,711 123,744 6,536,88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70,301 - 36,970 3,093,355 1,032,497 216,711 123,744 6,536,88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83 - 178,060 512,265 169,649 -64,807 -14,243 781,006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8,060 -- 833,336 -14,323 997,07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12,265 169,649 -898,143 --216,229
1.提取盈余公积------ 512,265 --512,26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69,649 -169,649 --
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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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216,229 --216,229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83 ----- 80 162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84 - 215,030 3,605,619 1,202,146 151,904 109,501 7,317,888
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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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
单位:千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01 --21,644 2,560,102 842,297 227,946 134,539 5,776,84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70,301 --21,644 2,560,102 842,297 227,946 134,539 5,776,84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58,615 533,252 190,200 -11,235 -10,795 760,038
(一)综合收益总额----- 58,615 -- 925,617 -7,855 976,37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33,252 187,370 -936,852 -2,940 -219,169
1.提取盈余公积------ 533,252 --533,252 --
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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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7,370 -187,370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216,229 -2,940 -219,169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2,830 -- 2,830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01 - 36,970 3,093,355 1,032,497 216,711 123,744 6,536,882
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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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
单位:千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198 - 602 2,039,165 655,859 224,048 130,694 5,083,87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70,198 - 602 2,039,165 655,859 224,048 130,694 5,083,870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103 --22,246 520,937 186,438 3,898 3,845 692,974
(一)综合收益总额------22,246 -- 925,356 6,685 909,79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20,937 184,292 -921,458 -2,940 -219,169
1.提取盈余公积------ 520,937 --520,937 --
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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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4,292 -184,292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216,229 -2,940 -219,169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103 --- 2,146 - 99 2,349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70,301 --21,644 2,560,102 842,297 227,946 134,539 5,776,844
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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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6年 1-3月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 215,030 3,605,619 1,202,146 166,330 7,221,91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69,488 - 215,030 3,605,619 1,202,146 166,330 7,221,917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 12,788 -- 218,814 231,602
(一)综合收益总额----- 12,788 -- 218,814 231,60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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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 227,819 3,605,619 1,202,146 385,144 7,453,520
2、2015年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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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永续债益备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 36,970 3,093,355 1,032,497 216,229 6,411,84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69,488 - 36,970 3,093,355 1,032,497 216,229 6,411,843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 178,060 512,265 169,649 -49,899 810,074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8,060 -- 848,244 1,026,30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12,265 169,649 -898,143 -216,229
1.提取盈余公积------ 512,265 --512,26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69,649 -169,649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216,229 -216,229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
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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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 215,030 3,605,619 1,202,146 166,330 7,221,917
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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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21,644 2,560,102 842,297 216,229 5,629,77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69,488 --21,644 2,560,102 842,297 216,229 5,629,77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 58,615 533,252 190,200 - 782,067
(一)综合收益总额----- 58,615 -- 936,852 995,46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33,252 187,370 -936,852 -216,229
1.提取盈余公积------ 533,252 --533,252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7,370 -187,370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216,229 -216,229
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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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2,830 - 2,830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 36,970 3,093,355 1,032,497 216,229 6,411,843
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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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 602 2,039,165 655,859 216,229 4,944,64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663,303 -- 369,488 - 602 2,039,165 655,859 216,229 4,944,64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22,246 520,937 186,438 - 685,128
(一)综合收益总额------22,246 -- 921,458 899,21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520,937 184,292 -921,458 -216,229
1.提取盈余公积------ 520,937 --520,937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4,292 -184,292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216,229 -216,229
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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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优先股永续债
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2,146 - 2,146
四、本年年末余额 1,663,303 -- 369,488 --21,644 2,560,102 842,297 216,229 5,629,775
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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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652,024 4,626,787 16,096,116 10,942,87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100,000 200,000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678,596 3,917,914 -529,999 -1,304,726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42,640 5,151,133 4,632,489 4,002,4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96 51,843 309,000 51,3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7,708 13,947,677 20,507,606 13,691,93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988,582 5,252,687 6,730,151 5,592,09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900,209 -6,231,802 1,764,292 6,835,387
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49,403 1,848,466 2,048,350 1,615,9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532 389,569 361,141 322,459
支付的各项税费 88,965 464,304 446,344 409,26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656 612,878 275,225 247,7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7,929 2,336,100 11,625,504 15,022,8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221 11,611,578 8,882,103 -1,330,9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3,327,969 14,391,219 2,012,725 140,31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58 18,012 22,247 6,60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 3 5 26,6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30,621 14,409,233 2,034,976 173,54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692,855 26,701,450 11,863,049 2,126,5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8,933 166,295 148,761 291,11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21,788 26,867,745 12,011,810 2,417,6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1,167 -12,458,512 -9,976,834 -2,244,1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00,000 4,14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8 313,177 219,692 216,544
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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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3,720 2,4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0,088 4,453,177 219,692 216,5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739 409,611 3,286,530 -216,5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 -593 -906 -2,2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7,603 -437,916 2,190,893 -3,793,8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15,069,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60,685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713,276 4,779,581 16,287,945 10,828,97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100,000 200,000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678,596 3,917,914 -483,301 -1,317,59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31,506 5,108,352 4,576,873 3,951,1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66 48,691 306,968 33,1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3,992 14,054,538 20,688,486 13,495,67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763,973 5,270,190 6,657,094 5,429,37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831,063 -6,174,039 2,075,685 6,844,724
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46,251 1,840,953 2,036,897 1,606,0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6,345 381,179 352,718 316,273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657 460,013 435,549 401,60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942 605,255 269,475 243,2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84,104 2,383,550 11,827,417 14,841,2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0,11,670,987 8,861,068 -1,345,5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3,327,969 14,391,219 2,012,725 140,31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58 18,012 25,307 9,66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 3 5 26,6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30,621 14,409,233 2,038,036 176,60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692,855 26,701,450 11,863,049 2,126,5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8,909 166,182 147,913 291,03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21,764 26,867,633 12,010,962 2,417,5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1,143 -12,458,400 -9,972,926 -2,240,9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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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00,000 4,14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8 313,177 215,972 214,08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0,088 4,453,177 215,972 214,0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739 409,611 3,290,250 -214,08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 -593 -906 -2,2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7,469 -378,394 2,177,487 -3,802,8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43,290 13,421,684 11,244,197 15,047,0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65,820 13,043,290 13,421,684 11,244,197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212,332 819,014 917,763 932,041
加:资产减值准备 109,165 380,594 337,090 188,398
固定资产折旧 23,240 90,336 67,276 56,337
无形资产摊销 5,761 19,873 18,982 16,17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119 13,344 15,858 16,7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48 55 53 -29,4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6,093 -12,594 -7,001 7,308
投资损失-28,418 -50,973 -39,195 -6,60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1,627 -95,278 –44,219 -29,24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072 3,07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1,153,644 915,324 -8,777,884 -12,567,38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466,822 9,381,757 16,357,167 10,082,387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34,678 146,893 33,381 -
其他 22 162 2,830 2,3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221 11,611,578 8,882,103 -1,330,923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33,396 537,424 428,034 382,45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37,424 428,034 382,458 482,485
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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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11,027,289 12,490,864 13,038,169 10,892,853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12,490,864 13,038,169 10,892,853 14,586,6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7,603 -437,916 2,190,893 -3,793,835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银行存款 533,396 537,424 428,034 382,458
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外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73,538 2,236,248 1,882,323 1,898,057
期限三个月内存放同业款项 9,508,522 7,235,135 10,655,846 8,894,796
期限三个月内拆出资金 445,228 1,919,481
期限三个月内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1,100,000 500,000 100,000
合计 11,560,685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218,814 848,244 936,852 921,458
加:资产减值准备 95,962 318,257 290,361 162,822
固定资产折旧 22,965 89,243 66,126 55,275
无形资产摊销 5,757 19,853 18,962 16,15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079 13,184 15,496 16,4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48 55 50 -29,4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6,093 -12,594 -7,001 7,308
投资损失-28,418 -50,973 -42,255 -9,66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9,072 -90,124 -32,638 -23,43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072 3,07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996,503 845,032 -9,012,861 -12,427,28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529,346 9,540,845 16,591,765 9,962,664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34,678 146,893 33,381 -
其他-- 2,830 2,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0,11,670,987 8,861,068 -1,345,538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29,986 535,230 424,765 379,16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35,230 424,765 379,168 479,02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11,135,835 12,508,060 12,996,919 10,865,029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12,508,060 12,996,919 10,865,029 14,568,0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7,469 -378,394 2,177,487 -3,8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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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银行存款 529,986 535,230 424,765 379,168
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外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57,717 2,210,726 1,873,811 1,880,472
期限三个月内存放同业款项 9,632,889 7,277,854 10,623,108 8,884,557
期限三个月内拆出资金 445,228 1,100,000
期限三个月内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1,919,481 500,000 100,000
合计 11,665,820 13,043,290 13,421,684 11,244,197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3年 12 月 31日、2014 年 12 月 31日、2015
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3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 1-3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2、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3、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因而编制本财务报表。本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同时也遵照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 1-3月的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 2013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 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在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关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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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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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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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i.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ii.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iii.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iv.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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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五)记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本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资产、负债外,其他会计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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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损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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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本公司的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损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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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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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关注到的下列与可观察数据相关的各项损失事件: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估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⑦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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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本公司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金融资产,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带有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无论该担保物是否将被收回)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时,已将担保物价值及取得和出售担保物发生的费用考虑在内。本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会用观察到的市场价格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减值损失。
本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本公司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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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在以组合方式进行减值评估时,本公司基于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特征表明了债务人按照该等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与被评估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相关。
对一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减值组合评估测算时,以该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以及与该组金融资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为基础。为反映该组金融资产的实际状况,以上历史损失经验将根据当期数据进行调整,包括反映在历史损失期间不存在的现实情况;及从历史损失经验数据中剔除那些本期已不存在事项的影响。
对金融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变化的估计已反映相关的可观察到的各期数据的变化并与该变化方向保持一致。为减少预期损失和实际发生的损失之间的差异,本公司定期审阅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理论和假设。
当某金融资产无法收回时,在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对该贷款进行核销,冲减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后又收回的贷款金额,抵减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准备通过调整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4)减值转回和贷款核销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将予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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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公司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公司将决定核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公司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则收回金额冲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是指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票据及贷款等),到合同规定日期,再以规定价格返售给对方的合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买入相关资产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卖出回购是指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资产(包括债券、票据及贷款等)出售给交易对手,到合同规定日期,再以规定价格回购的合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卖出相关资产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十)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不同市场条件,公允价值通过市场报价和估值模型取得。其中市场报价包括交易对手的报价和近期市场交易价格;估值模型相应包括现金流量贴现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则确认为资产;若公允价值为负,则确认为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的最好依据是交易价格(如所收到或给付对价的公允价值),除非这些工具公允价值能够有相同衍生工具在其他公开市场交易金额作为比照(未被修改或重包装),或者基于其他以公开市场上各种变量为参考的定价模型计算得出。上述情况发生时,于交易日确认为当期损益。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以净额列示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并未相互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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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除该金融负债。
(十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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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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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
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
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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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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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主要固定资产类别的折旧年限如下: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电子设备 5年 5%
运输设备 5年 5%
其他设备 10年 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①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②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③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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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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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本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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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受益年限
软件 5年受益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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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其他资产
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2、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及支付的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3、其他应收款项
本公司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本公司定期分析各项其他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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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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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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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收入确认
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不大时,采用合同利率。
当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确认利息收入所使用的利率为计量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时使用的利率。
2、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资产买卖、或参与第三方进行资产买卖交易(如购买客户贷款、证券,或出售业务)时产生的手续费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3、股利收入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于本公司收取股利时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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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六)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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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二十七)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十八)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将部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本公司持有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本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回收资产池中的贷款、保存与资产池有关的账户记录以及出具服务机构报告等服务。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负和相关费用之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全部本息偿付之后剩余的信托财产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归本公司及其他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所有。本公司根据在被转让信贷资产中保留的风险和收益程度,部分或整体终止确认该类金融资产。
在运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时,本公司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本公司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①当本公司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予以终止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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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当本公司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如本公司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公司并未保留控制权,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本公司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
(二十九)财务担保合约
财务担保合约要求提供者为合约持有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时,代为偿付合约持有人的损失。本公司将财务担保合约提供给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
财务担保合约在担保提供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的摊余价值和对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所需准备金的最佳估计孰高列示,与该合同相关负债的增加计入当期利润表。对准备金的估计根据类似交易和历史损失的经验以及管理层的判断作出。
(三十)委托业务
本公司通常作为受托人在受托业务中为信托机构、其他机构和零售客户管理资产。受托业务中所涉及的资产不属于本公司,因此不包括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
委托贷款是指本公司接受委托,由客户(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而代理发放和监督使用并由本公司协助收回的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代垫资金,不承担信用风险。
(三十一)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本公司作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四)以上三种
方式的组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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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本公司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本公司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本公司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本公司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本公司不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本公司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了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14年 7月 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已于 2014年度执行这些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修订)
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④《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
⑦《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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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定义,本公司将原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核算。该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修订后金额 4,675,013 1,459,181
准则修订前金额 4,674,413 1,163,081
差异 600 296,100
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修订后金额 379,799 -
准则修订前金额 380,399 296,100
差异-600 -296,100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修订后金额 4,675,013 1,459,181
准则修订前金额 4,674,413 1,163,081
差异 600 296,100
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修订后金额 507,299 127,500
准则修订前金额 507,899 423,600
差异-600 -296,100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梳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该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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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
4、《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的要求,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执行该准则不会改变本公司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的合并范围。
5、《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要求,本公司重新梳理和修改了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并充分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等。
6、《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的披露要求在本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披露。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重大影响。
7、《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本公司已重新评估了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执行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要求梳理评估了公司通过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而可能享有其他主体中权益,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1、营业税:本公司按应税营业额计提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 3%-5%。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 2010年 5月 13日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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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财税[2010]4号)、2011年 10月 17日下发的《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 号)文件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仅法人机构设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虽然本公司设立在无锡市区,但报告期内无锡市地方政府比照设立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减按 3%的税率征收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从 2013年 8月起,部分支行调整为 5%,部分支行仍为 3%。对于上述情况,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出具了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证明。
2、城建税:本公司按营业税额的 5%-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按营业税额的 5%计缴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七、分部报告
本行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和资金业务等三个主要的经营分部:
公司业务分部指为对公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公贷款、开立票据、贸易融资、对公存款业务以及汇款业务等。
个人业务分部指为对私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零售贷款业务、储蓄存款业务、信用卡业务及汇款业务等。
资金业务分部包括交易性金融工具、债券投资、回购及返售债券业务、以及同业拆借业务等。
其他业务分部指除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以外其它自身不形成可单独报告的分部。
经营分部间的交易按普通商业条款进行。资金通常在不同经营分部间划拨,由此产生的资金转移成本在营业收入中披露。资金的利率定价基础以加权平均融资成本加上一定的利差确定。除此以外,经营分部间无其他重大收入或费用。各经营分部的资产及负债包括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即资产负债表内所有资产及负债。
1、 2016年 1-3月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2016年 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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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一、营业收入 425,369 68,552 98,776 922 593,619
利息净收入 392,85,587 96,604 - 545,045
其中:分部利息净收入-50,745 256,573 -205,828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957 12,965 -154 - 44,769
其他收入 557 - 2,325 922 3,805
二、营业支出 221,676 60,677 48,454 431 331,237
三、营业利润 203,694 7,874 50,322 492 262,382
四、资产总额 57,196,788 12,387,291 46,488,429 383,707 116,456,215
五、负债总额 53,650,722 40,430,084 9,009,358 5,823,022 108,913,185
六、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销费用 15,461 7,361 7,905 - 30,727
2、资本性支出 6,199 2,961 3,183 - 12,344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
费用
55,847 25,379 27,939 - 109,165
2、 2015年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2015年
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一、营业收入 1,694,604 369,702 328,047 4,254 2,396,607
利息净收入 1,546,913 351,588 264,918 - 2,163,419
其中:分部利息净收入-333,182 1,280,953 -947,77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2,667 18,114 -438 - 160,343
其他收入 5,024 - 63,567 4,254 72,845
二、营业支出 780,091 300,844 215,795 1,747 1,298,477
三、营业利润 914,513 68,858 112,252 2,507 1,098,131
四、资产总额 55,651,473 12,414,317 47,061,203 363,651 115,490, 645
五、负债总额 50,789,245 40,448,096 12,277,070 4,658,345 108,172,756
六、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销费用 58,809 29,218 33,953 - 121,980
2、资本性支出 86,378 43,101 50,052 - 179,532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
费用
184,420 86,078 110,096 - 380,594
3、 2014年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2014年
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一、营业收入 1,760,802 191,785 322,491 3,235 2,278,312
利息净收入 1,651,433 185,830 280,543 - 2,117,806
其中:分部利息净收入-414,404 1,028,153 -613,749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6,643 5,955 -4,248 - 108,350
其他收入 2,726 - 46,196 3,235 52,157
二、营业支出 767,682 214,401 187,870 2,041 1,171,994
三、营业利润 993,120 -22,616 134,621 1,194 1,106,318
四、资产总额 53,350,365 10,477,879 40,383,983 250,867 104,46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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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五、负债总额 44,053,374 36,612,444 11,723,034 5,537,361 97,926,212
六、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销费用 49,672 23,785 26,743 - 100,201
2、资本性支出 87,142 41,818 46,976 - 175,936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
费用
165,453 77,495 94,142 - 337,090
4、 2013年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2013年
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一、营业收入 1,682,525 146,055 226,843 3,822 2,059,245
利息净收入 1,589,155 142,084 228,270 - 1,959,509
其中:分部利息净收入-316,211 830,294 -514,082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1,953 3,971 -2,111 - 93,813
其他收入 1,417 - 684 3,822 5,923
二、营业支出 574,274 183,395 137,926 2,136 897,730
三、营业利润 1,108,252 -37,340 88,917 1,687 1,161,515
四、资产总额 47,438,128 8,006,373 28,103,861 218,049 83,766,410
五、负债总额 37,857,995 30,793,853 9,079,726 257,992 77,989,566
六、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销费用 46,840 20,499 19,950 - 87,289
2、资本性支出 184,513 81,355 78,718 - 344,585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
费用
101,617 42,679 44,102 - 188,398
4、本行个人业务分部亏损的原因
(1)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3月,发行人个人业务分部情况如
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收入 68,552 369,702 191,785 146,055
利息净收入 55,587 351,588 185,830 142,084
其中:分部利息净收入 256,573 1,280,953 1,028,153 830,29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965 18,114 5,955 3,971
其他收入----
二、营业支出 60,677 300,844 214,401 183,395
三、营业利润 7,874 68,858 -22,616 -37,340
四、资产总额 12,387,291 12,414,317 10,477,879 8,006,373
五、负债总额 40,430,084 40,448,096 36,612,444 30,793,853
(2)2013年、2014年发行人个人业务分部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个人业务贷款定价不高、利息净收入较少。发行人个人业务贷款主要由个人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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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性贷款构成,2013 年和 2014 年个人消费性贷款占比分别为 62.48%和 80.77%。
发行人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定价不高,其中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响应国家政策要求给予一定程度优惠,导致发行人个人贷款利息收入较少。
2)个人业务分部分摊费用占比较高。本行作为无锡市市民卡的唯一合作银行,为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在网点建设、人员配置、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较大,为市民卡项目建设投入的费用多数分摊到个人业务分部。2013年和 2014年个人业务分部承担的业务及管理费占全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 23.61%和 23.77%。
3)由于本行市民卡业务的迅速发展,储蓄存款持续增加,个人业务存款支出较多,而针对储蓄存款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较低,2013年和 2014年储蓄存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 3.97%和 4.09%,仅能覆盖存款成本。
如上原因导致发行人 2013年度和 2014年度的个人业务分部核算时形成亏损。
八、本行资产
(一)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库存现金 533,396 537,424 428,034 382,458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12,680,700 12,221,359 13,699,632 11,810,083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 873,538 2,236,248 1,882,323 1,898,041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30,958 70,300 16
合计 14,087,634 15,025,989 16,080,289 14,090,598
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此存款不能用于日常业务。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分别按不低于人民币存款的 14.5%、14%、17.5%、18%缴存人民
币存款准备金,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分别按 5%、5%、5%、5%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子公司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分别按不低于人民币存款的9%、9.5%、11.5%、14%缴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存款范围包括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委托业务1-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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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项目轧减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及其它各项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是对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按 100%缴存中央银行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用于日常资金清算。
(二)存放同业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放境内同业款项 11,190,772 10,189,532 17,949,187 16,816,529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29,630 86,075 43,103 28,483
合计 11,220,402 10,275,607 17,992,290 16,845,012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无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三)拆出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 445,228 1,919,481 - 12,194
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计 445,228 1,919,481 - 12,194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债券工具投资----
企业债券 66,197 118,773 433,366 379,797
政府债券 122,413 121,864
金融债券 2,867,876 847,229
合计 3,056,486 1,087,866 433,366 379,797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同业存单,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列示。
(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买入返售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418,217 -
小计 418,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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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买入返售债券
金融债券 200,000 1,100,000 500,000 100,000
小计 200,000 1,100,000 500,000 100,000
合计 200,000 1,100,000 918,217 10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无持有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六)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债券利息 449,191 390,546 301,096 146,200
应收贷款利息 105,060 100,258 92,705 79,265
应收存放同业款项利息 67,550 105,154 162,947 163,949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 57,157 60,476 --
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12 208 637 9
应收利息合计 678,971 656,642 557,385 389,423
减:坏账准备 1,996 1,847 6,052 444
应收利息净值 676,974 654,795 551,388,979
2、逾期利息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逾期时间 2016-3-31
应收贷款利息 3个月内 11,771
合计- 11,771
(七)发放贷款和垫款
1、贷款和垫款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个人贷款和垫款 6,574,954 6,167,458 3,996,694 2,461,987
经营性贷款 907,560 959,751 935,614 955,411
消费性贷款 5,667,394 5,207,707 3,061,080 1,506,576
企业贷款和垫款 50,860,937 49,337,946 46,467,158 41,405,559
贷款 40,993,076 38,442,494 36,683,468 33,600,648
贴现 9,790,673 10,803,563 9,718,992 7,731,392
贸易融资 77,188 91,889 64,698 73,519
贷款和垫款总额 57,435,891 55,505,404 50,463,852 43,867,546
减:个别评估贷款损失准备 440,956 425,717 349,262 -
减:组合评估贷款损失准备 1,081,544 1,056,183 982,608 1,135,559
贷款损失准备 1,522,500 1,481,900 1,331,870 1,135,559
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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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贷款和垫款净额 55,913,391 54,023,504 49,131,982 42,731,987
2、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公司贷款损失准备
单项计提金额 430,327 411,961 349,262 -
组合计提金额 923,649 905,890 887,484 1,070,167
个人贷款损失准备
单项计提金额 10,629 13,756
组合计提金额 157,895 150,294 95,124 65,392
合计 1,522,500 1,481,900 1,331,870 1,135,559
3、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比例(%)
2015-12-31
比例(%)
2014-12-31
比例(%)
2013-12-31
比例(%)
制造业 15,652,951 27.25 15,498,739 27.92 13,978,769 27.69 14,078,460 32.09
金融业 204,0.36 200,0.3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56,415 19.60 9,885,306 17.81 9,455,348 18.74 6,997,024 15.95
批发和零售业 3,922,503 6.83 3,658,624 6.59 3,481,824 6.90 3,877,424 8.84
建筑业 1,361,688 2.37 1,260,975 2.27 1,477,036 2.93 1,335,770 3.05
农、林、牧、渔业 4,620,552 8.04 4,148,257 7.47 4,578,169 9.07 3,567,940 8.13
房地产业 978,100 1.70 1,039,920 1.87 1,039,920 2.06 1,280,552 2.9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7,600 0.62 357,600 0.65 318,600 0.63 393,800 0.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6,364 2.27 971,400 1.75 1,039,100 2.06 877,500 2.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4,149 0.48 279,250 0.5 366,600 0.73 310,160 0.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8,800 0.49 308,800 0.56 286,800 0.57 273,800 0.6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0,072 0.73 434,553 0.78 368,200 0.73 166,800 0.38
教育 172,0.30 252,0.46 134,700 0.27 182,700 0.42
住宿和餐饮业 125,450 0.22 94,950 0.17 88,684 0.18 93,700 0.21
其他 62,430 0.11 52,120 0.09 69,718 0.14 165,018 0.38
贸易融资 77,188 0.13 91,889 0.17 64,698 0.13 73,519 0.17
贴现 9,790,673 17.05 10,803,563 19.47 9,718,992 19.25 7,731,392 17.62
个人 6,574,954 11.44 6,167,458 11.11 3,996,694 7.92 2,461,987 5.61
合计 57,435,891 100.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减:贷款损失准备 1,522,500 - 1,481,900 - 1,331,870 - 1,135,559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55,913,391 - 54,023,504 - 49,131,982 - 42,731,987 -
4、贷款及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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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无锡地区 54,454,918 53,178,615 48,620,511 43,088,729
其他地区 2,980,973 2,326,790 1,843,341 778,818
合计 57,435,891 55,505,404 50,463,852 43,867,546
5、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信用贷款 2,210,068 2,834,053 630,091 482,562
保证贷款 22,193,136 19,889,136 16,704,908 14,453,690
抵押贷款 23,428,010 23,154,437 22,123,573 19,251,370
质押贷款 9,604,677 9,627,777 11,005,280 9,679,924
贷款和垫款总额 57,435,891 55,505,404 50,463,852 43,867,546
减:
单项计提金额 440,956 425,717 349,262 -
组合计提金额 1,081,544 1,056,183 982,608 1,135,559
贷款损失准备 1,522,500 1,481,900 1,331,870 1,135,559
贷款和垫款净额 55,913,391 54,023,504 49,131,982 42,731,987
6、逾期贷款*
单位:千元
2016-3-31
项目
逾期
3个月以内
逾期
3个月至 1年
逾期
1年至 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5,397 1,604 903 - 7,903
保证贷款 118,079 255,020 99,104 75,806 548,009
抵押贷款 50,490 89,747 201,411 6,301 347,949
质押贷款 3,150 - 6,190 - 9,340
合计 177,115 346,370 307,607 82,108 913,200
注*:此处逾期贷款金额为逾期贷款账面价值,下同。
单位:千元
2015-12-31
项目
逾期
3个月以内
逾期
3个月至 1年
逾期
1年至 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4,160 1,972 927 - 7,060
保证贷款 190,912 124,538 139,312 76,655 531,417
抵押贷款 46,701 80,286 189,025 3,901 319,913
质押贷款-- 6,190 - 6,190
合计 241,773 206,797 335,453 80,557 864,580
单位:千元
2014-12-31
项目
逾期
3个月以内
逾期
3个月至 1年
逾期
1年至 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3,060 3,354 3,694 50 20,158
保证贷款 107,519 153,581 64,939 70,953 396,992
抵押贷款 46,237 180,522 151,071 - 37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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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 6,225 -- 6,225
合计 166,816 343,682 219,704 71,003 801,205
单位:千元
2013-12-31
项目
逾期
3个月以内
逾期
3个月至 1年
逾期
1年至 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519 2,437 842 1,809
保证贷款 11,703 66,339 31,131 71,980 181,152
抵押贷款 88,840 119,698 67,123 21,523 297,183
质押贷款-----
合计 109,062 188,473 99,096 93,513 490,145
7、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2016年 1-3月
项目个别评估组合评估合计
期初余额 425,717 1,056,183 1,481,900
本期计提/转出 73,105 25,590 98,695
本期核销 57,867 306 58,173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7
期末余额 440,956 1,081,544 1,522,500
单位:千元
2015年
项目个别评估组合评估合计
期初余额 349,262 982,608 1,331,870
本期计提/转出 224,476 136,688 361,164
本期核销 148,020 68,580 216,601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5,467 5,467
期末余额 425,717 1,056,183 1,481,900
单位:千元
2014年
项目个别评估组合评估合计
期初余额- 1,135,559 1,135,559
本期计提/转出 349,262 -19,105 330,157
本期核销- 133,926 133,926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81 81
期末余额 349,262 982,608 1,331,870
单位:千元
2013年
项目个别评估组合评估合计
期初余额- 987,755 987,755
本期计提/转出- 187,076 187,076
本期核销- 39,489 39,489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217 217
期末余额- 1,135,559 1,135,559
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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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贷款
单位:千元
项目终止确认金额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企业贷款 797,300 信贷资产证券化-
合计 797,300 --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和苏州信托开办 2014 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批复》(银监复[2014]517号)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 203号)批准发行,本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起“锡元 2014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锡元 2014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入池贷款总金额 98,460.00万元,发行资产证劵化证券 98,460.00万元。截至证券化债
券发行日,入池信贷资产中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金额为 79,730.00 万元,终止确认的
贷款金额为 79,730.00万元。
9、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和苏州信托开办 2014 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批复》(银监复[2014]517号)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 203号)批准发行,本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起“锡元 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证券发行规模为:“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人民币 7.28亿元(其中:优先 A档资产支持证券为人民币 6.50亿,优先 B档资产支持
证券为人民币 0.78 亿);“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为人民币 2.566 亿。其中本公司持有
次级档债券 5,000.00万元,确认继续涉入资产 5,000.00万元,在其他资产中核算,确
认继续涉入负债 5,000.00万元,在其他负债中核算。
截至 2015年 10月末,“锡元 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兑付完成。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 1,753,122 1,494,393 661,232 366,216
金融债券 2,939,791 3,019,487 2,506,197 178,015
企业债券 2,695,367 2,728,530 1,456,984 568,850
减:减值准备----
小计 7,388,280 7,242,410 4,624,413 1,113,081
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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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
基金 492,240 200,000 --
理财产品 5,253,449 1,350,000
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项目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按成本计量-
股权投资 600 600 600 296,100
减:减值准备----
小计 5,796,288 1,600,600 50,600 346,100
合计 13,184,569 8,843,010 4,675,013 1,459,181
本公司本期无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
2、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合计
债券的摊余成本 7,096,009 7,096,009
公允价值 7,388,280 7,388,280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92,272 292,272
已计提减值金额--
权益投资-公允价值计量
摊余成本 5,784,981 5,784,981
公允价值 5,795,688 5,795,688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10,707 10,707
已计提减值金额--
3、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被投资单位
2016年 1-3月减值准备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本期现金红利年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年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00 -- 600 ---- 1.36 -
合计 600 -- 600 -----
4、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不需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变现有限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限售条件或变现方面的其他重大限制 2016-3-31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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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限售条件或变现方面的其他重大限制 2016-3-31面值
政府债券卖出回购质押 1,440,000
金融债券卖出回购质押 280,000
金融债常备借贷便利质押 30,000
企业债券支小再贷款冻结 50,000
合计/ 1,800,000
(九)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账面余额:
政府债券 3,708,963 4,657,083 4,208,095 4,071,835
金融债券 2,985,938 8,556,566 4,337,242 829,674
企业债券 3,872,680 3,742,971 4,318,493 1,591,745
账面余额合计 10,567,581 16,956,621 12,863,830 6,493,254
减: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合计 10,567,581 16,956,621 12,863,830 6,493,254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公司持有至到期债券中有面值 4,721,000,000元的债券因用于办理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等业务被质押或冻结。
本公司与江苏省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和部分跨省的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联合投资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本公司为参与行,独立于本公司的其他金融机构为托管行和管理行,本项目运作期限为五年,起始日为 2009年 12月 21日,终止日为 2014年 12月 21日,投资金额 50,000,000.00元。该合作协议续签后的运作
期限为五年,起始日为 2014年 12月 21日,终止日为 2019年 12月 21日,投资金额50,000,000.00元。
2、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千元
债券项目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
12国债 16 790,000 3.25% 3.21% 2019年 9月 6日
10国债(22) 550,000 2.76% 2.74% 2017年 7月 22日
13附息国债 03 550,000 3.42% 3.36% 2020年 1月 24日
12国债 09 300,000 3.36% 3.32% 2022年 5月 24日
合计 2,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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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信托和资管计划收益权 4,737,220 3,252,515 --
保本保息理财 341,000 341,000 --
收益凭证- 50,000 --
减:减值准备 31,204 21,354 --
合计 5,047,016 3,622,161 --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千元
被投资单位 2016-3-31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1.联营企业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9,553 --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309 --
合计 439,862 --
从 2014年 12月开始,本公司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其日常业务经营,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从 2014年底改按权益法核算。
从 2014 年 7 月开始,本公司向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其日常业务经常,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从 2014 年 7 月改按权益法核算。2015 年 1月“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36,643 -- 36,643
合计 36,643 -- 36,643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20,304 393 - 20,697
合计 20,304 393 - 20,697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16,339 -- 15,946
合计 16,339 -- 15,946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36,643 -- 36,643
1-1-36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合计 36,643 -- 36,643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18,731 1,572 - 20,304
合计 18,731 1,572 - 20,304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17,912 -- 16,339
合计 17,912 -- 16,339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45,615 6,046 15,019 36,643
合计 45,615 6,046 15,019 36,643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21,477 2,962 5,707 18,731
合计 21,477 2,962 5,707 18,731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24,139 -- 17,912
合计 24,139 -- 17,912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情况,不需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新大楼基建---
新大楼设备---
预付房款 44,662 - 44,662
合计 44,662 - 44,662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新大楼基建---
新大楼设备---
预付房款 41,547 - 41,547
合计 41,547 - 41,547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1-1-37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新大楼基建---
新大楼设备---
预付房款 77,326 - 77,326
合计 77,326 - 77,326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新大楼基建 311,208 - 311,208
新大楼设备 23,929 - 23,929
预付房款 96,605 - 96,605
合计 431,741 - 431,741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3、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2015-12-31
本期
增加
转入
固定资产
转入
无形资产
转入
费用
资金
来源
2016-3-31
营业用房 41,547 3,115 ---自筹 44,662
合计 41,547 3,115 --- 44,662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2014-12-31
本期
增加
转入
固定资产
转入
无形资产
转入
费用
资金
来源
2015-12-31
营业用房 77,326 38,920 74,699 --自筹 41,547
合计 77,326 38,920 74,699 -- 41,547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2013-12-31
本期
增加
转入
固定资产
转入
无形资产
转入
费用
资金
来源
2014-12-31
新大楼基建 311,208 112,376 417,417 6,168 -自筹-
新大楼设备 23,929 10,715 34,555 - 89 自筹-
营业用房 96,605 15,345 34,624 --自筹 77,326
合计 431,741 138,437 486,596 6,168 89 - 77,326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964,396 1,599 - 965,995
电子设备 342,628 6,116 15 348,730
运输设备 11,575 771 792 11,554
其他 23,336 363 - 23,698
合计 1,341,936 8,849 807 1,349,978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182,722 11,453 - 194,176
电子设备 205,646 10,016 9 215,653
1-1-37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运输设备 8,445 317 752 8,010
其他 5,104 1,060 - 6,164
合计 401,917 22,847 762 424,003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781,674 -- 771,819
电子设备 136,983 -- 133,077
运输设备 3,130 -- 3,544
其他 18,232 -- 17,534
合计 940,019 -- 925,975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不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847,956 116,440 - 964,396
电子设备 283,988 59,161 521 342,628
运输设备 10,789 786 - 11,575
其他 13,811 9,525 - 23,336
合计 1,156,544 185,912 521 1,341,936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141,600 41,122 - 182,722
电子设备 162,714 43,395 463 205,646
运输设备 7,082 1,363 - 8,445
其他 2,220 2,883 - 5,104
合计 313,617 88,763 463 401,917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706,356 -- 781,674
电子设备 121,273 -- 136,983
运输设备 3,707 -- 3,130
其他 11,591 -- 18,232
合计 842,928 -- 940,019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 386,834 467,168 6,046 847,956
电子设备 239,390 45,435 838 283,988
运输设备 10,050 740 - 10,789
其他 3,583 10,228 - 13,811
合计 639,858 523,571 6,884 1,156,544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112,283 30,364 1,046 141,600
电子设备 125,036 38,458 780 162,714
1-1-37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运输设备 5,427 1,655 - 7,082
其他 1,629 591 - 2,220
合计 244,375 71,068 1,826 313,617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274,551 -- 706,356
电子设备 114,354 -- 121,273
运输设备 4,623 -- 3,707
其他 1,954 -- 11,591
合计 395,483 -- 842,928
2、暂时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13,051
合计 13,051
(十五)无形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 185,811 -- 185,811
软件 115,993 380 - 116,373
合计 301,804 380 - 302,184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26,959 1,000 - 27,959
软件 64,818 4,761 - 69,579
合计 91,777 5,761 - 97,538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58,852 -- 157,852
软件 51,176 -- 46,794
合计 210,027 -- 204,646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 179,642 6,168 - 185,811
软件 92,762 23,231 - 115,993
合计 272,405 29,400 - 301,804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23,095 3,864 - 26,959
软件 48,810 16,008 - 64,818
合计 71,904 19,873 - 91,777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1-37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土地使用权 156,548 -- 158,852
软件 43,953 -- 51,176
合计 200,500 -- 210,027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 173,475 6,168 - 179,642
软件 77,219 15,543 - 92,762
合计 250,694 21,711 - 272,405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19,334 3,760 - 23,095
软件 33,588 15,221 - 48,810
合计 52,923 18,982 - 71,904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54,140 -- 156,548
软件 43,631 -- 43,953
合计 197,771 -- 200,500
(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 1,001,281 250,320 970,257 242,564 591,403 147,851 545,082 136,27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1,996 499 1,847 462 6,052 1,513 444 11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317 1,079 3,847 962 2,461 615 1,445 3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重估
13,806 3,451 -- 307,308 1,82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重估
------ 28,859 7,215
贴现利息调整 86,280 21,570 80,563 20,141 130,930 32,733 --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
31,204 7,801 21,354 5,339
未弥补亏损 59,886 14,972 34,397 8,599
合计 1,198,770 299,693 1,112,264 278,066 731,153 182,788 583,138 145,785
2、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37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重估
-- 12,287 3,07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重估
302,979 75,745 285,928 71,482 49,294 12,323 --
合计 302,979 75,745 298,214 74,554 49,294 12,323 --
(十七)其他资产
1、其他资产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长期待摊费用 10,590 12,366 15,355 22,364
其他应收款 119,876 73,093 52,628 49,571
继续涉入资产-- 50,000 -
减:坏账准备 4,317 3,847 2,461 1,445
合计 126,149 81,612 115,522 70,490
2、长期待摊费用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 2016/3/31
营业用房装修费用 12,366 344 2,119 - 10,590
合计 12,366 344 2,119 - 10,590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 2015/12/31
营业用房装修费用 15,355 10,354 13,344 - 12,366
合计 15,355 10,354 13,344 - 12,366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 2014/12/31
营业用房装修费用 22,364 8,850 15,858 - 15,355
合计 22,364 8,850 15,858 - 15,355
3、其他应收款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待结算清算款 65,813 27,110 26,061 5,386
代垫诉讼费 9,123 8,770 7,801 4,219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7,095 11,515 4,740 6,786
市民卡项目 982 982 - 9,199
预付房租费 17,864 16,019 8,457 9,287
备用金 800 800 780 526
1-1-37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 8,198 7,896 4,788 14,167
合计 119,876 73,093 52,628 49,571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期初余额 3,847 2,461 1,445 760
本期计提 470 2,280 1,326 975
本期收回- 894 --
本期核销-- 310 289
期末余额 4,317 3,847 2,461 1,445
(十八)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计提本期转出本期核销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2016-3-3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1,847 149 --- 1,99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847 470 --- 4,317
贷款损失准备 1,481,900 98,695 - 58,173 77 1,522,500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21,354 9,850 --- 31,204
合计 1,508,948 109,164 - 58,173 77 1,560,017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计提本期转出本期核销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2015-12-3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6,052 - 4,205 -- 1,84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461 2,280 -- 894 3,847
贷款损失准备 1,331,870 361,164 - 216,601 5,467 1,481,900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21,354 --- 21,354
合计 1,340,383 384,798 4,205 216,601 6,361 1,508,948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计提本期转出本期核销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2014-12-3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444 5,608 --- 6,05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45 1,326 - 310 - 2,461
贷款损失准备 1,135,559 330,157 - 133,926 81 1,331,870
合计 1,137,448 337,091 - 134,237 81 1,340,383
九、负债项目
(一)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1-37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 300,018 5,117,458 8,626,000 5,474,726
非银行金融机构 2,325 - 22,276 -
合计 302,343 5,117,458 8,648,276 5,474,726
(二)拆入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 2,400,000 - 500,000 -
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计 2,400,000 - 500,000 -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卖出回购证券 6,098,500 6,760,800 2,355,000 3,410,000
其中:政府债券 4,593,500 - 1,911,000 3,410,000
金融债券 1,255,000 6,760,800 444,000 -
企业债券 250,000 ---
卖出回购票据 56,117 115,221 103,107 90,30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56,117 115,221 103,107 90,300
合计 6,154,617 6,876,021 2,458,107 3,500,300
(四)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活期存款 21,655,857 21,338,203 18,589,049 16,597,822
其中:公司 15,829,175 15,319,475 13,680,405 12,159,506
个人 5,826,682 6,018,728 4,908,644 4,438,317
定期存款 62,709,029 61,630,169 55,647,865 47,505,033
其中:公司 29,383,263 28,479,039 24,957,732 21,999,729
个人 33,325,766 33,151,130 30,690,134 25,505,304
其他存款 5,950,615 4,244,516 4,139,057 3,096,876
合计 90,315,501 87,212,889 78,375,971 67,199,731
其他存款中包含本行的保证金存款,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承兑汇票保证金 5,796,037 3,970,134 1,571,406 1,396,914
担保保证金 32,753 33,26,800 18,870
信用证保证金 18,808 16,506 11,523 6,054
其他保证金 50,154 53,576 2,225,840 1,641,449
合计 5,897,753 4,073,438 3,835,569 3,063,287
其他保证金主要为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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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为本公司客户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由客户存入本公司的保证金。
(五)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短期薪酬 22,108 76,952 97,058 2,00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1,474 11,474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22,108 88,425 108,532 2,002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短期薪酬 20,577 341,698 340,167 22,108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5,718 45,718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3,684 3,684 -
合计 20,577 391,100 389,569 22,108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短期薪酬 17,197 321,721 318,341 20,57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5 41,502 41,507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1,292 1,292 -
合计 17,202 364,516 361,141 20,577
应付职工薪酬中无拖欠性质的金额。
应付工资、奖金余额主要是根据本公司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计提的工资、奖金储备结余。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8,152 58,728 74,913 1,968
(2)职工福利费 3,956 3,232 7,154 34
(3)社会保险费- 3,618 3,618 -
其中:医疗保险费- 3,134 3,134 -
工伤保险费- 299 299 -
生育保险费- 185 185 -
(4)住房公积金- 9,932 9,932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442 1,442 -
合计 22,108 76,952 97,058 2,002
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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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0,480 265,270 267,598 18,152
(2)职工福利费- 17,215 13,259 3,956
(3)社会保险费- 14,500 14,50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12,493 12,493 -
工伤保险费- 1,199 1,199 -
生育保险费- 807 807 -
(4)住房公积金- 37,316 37,316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7 7,396 7,493 -
合计 20,577 341,698 340,167 22,108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7,100 250,148 246,768 20,480
(2)职工福利费- 16,803 16,803 -
(3)社会保险费- 13,411 13,41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125 11,125 -
工伤保险费- 1,091 1,091 -
生育保险费- 1,195 1,195 -
(4)住房公积金- 31,819 31,819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7 9,540 9,540 97
合计 17,197 321,721 318,341 20,577
3、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基本养老保险费(20%)- 8,618 8,618 -
失业保险(1%)- 553 553 -
企业年金缴费(8.33%)- 2,302 2,302 -
合计- 11,474 11,474 -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基本养老保险费(20%)- 34,458 34,458 -
失业保险(1%)- 2,225 2,225 -
企业年金缴费(8.33%)- 9,035 9,035 -
合计- 45,718 45,718 -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基本养老保险费(20%) 5 30,884 30,889 -
失业保险(1%)- 1,954 1,954 -
企业年金缴费(8.33%)- 8,664 8,664 -
合计 5 41,502 41,507 -
1-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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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交税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交所得税 85,128 64,323 77,555 121,432
应交营业税 29,807 30,788 29,083 26,210
应交城建税 2,083 2,151 2,032 1,842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36 1,594 1,509 1,365
应交个人所得税 26 411 84 148
应交其他税金 1,253 1,038 1,034 513
合计 119,834 100,305 111,297 151,510
(七)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存款利息 2,502,309 2,810,585 1,856,830 1,305,985
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1,508 1,787 4,387 1,305
同业存放及拆入应付利息 1,689 2,061 21,947 83,308
应付债券利息 49,201 25,726 26,319 -
应付央行借款利息----
合计 2,554,707 2,840,158 1,909,482 1,390,599
(八)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二级资本债 1,494,022 1,493,888 1,493,431 -
同业存单 3,988,039 2,793,143 2,019,853 -
合计 5,482,061 4,287,032 3,513,284 -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千元
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
2014年二级资本债 1,500,000 2014-09-22 10年 1,500,000
15年 CD003 400,000 2015-06-12 9个月 400,000
15年 CD005 500,000 2015-12-16 1个月 500,000
15年 CD006 300,000 2015-12-17 1个月 300,000
15年 CD007 300,000 2015-12-17 1个月 300,000
15年 CD008 800,000 2015-12-18 1个月 800,000
15年 CD009 500,000 2015-12-22 1个月 500,000
16年 CD001 500,000 2016-03-08 3个月 500,000
16年 CD002 700,000 2016-03-15 1个月 700,000
1-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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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
16年 CD003 400,000 2016-03-16 3个月 400,000
16年 CD004 800,000 2016-03-17 1个月 800,000
16年 CD005 500,000 2016-03-18 1个月 500,000
16年 CD006 300,000 2016-03-22 1个月 300,000
16年 CD007 500,000 2016-03-29 1个月 500,000
16年 CD008 300,000 2016-03-29 3个月 300,000
合计 8,300,000 8,300,000
单位:千元
债券名称 2015-12-31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溢折价摊销本期偿还 2016-3-31
2014年二级资本债
1,493,888 - 23,475 -134 - 1,494,022
15年 CD003 396,944 ---3,056 400,000 -
15年 CD005 499,302 ---698 500,000 -
15年 CD006 299,569 ---431 300,000 -
15年 CD007 299,569 ---431 300,000 -
15年 CD008 798,764 ---1,236 800,000 -
15年 CD009 498,995 ---1,005 500,000 -
16年 CD001 - 496,115 --971 - 497,086
16年 CD002 - 698,201 --959 - 699,160
16年 CD003 - 397,036 --483 - 397,519
16年 CD004 - 798,069 --901 - 798,970
16年 CD005 - 498,793 --523 - 499,316
16年 CD006 - 299,216 --235 - 299,451
16年 CD007 - 498,650 --90 - 498,740
16年 CD008 - 297,747 --49 - 297,796
合计 4,287,032 3,983,827 23,475 -11,203 2,800,000 5,482,061
单位:千元
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
2014年二级资本债 1,500,000 2014-09-22 10年 1,500,000
14年 CD001 500,000 2014-10-21 3个月 500,000
14年 CD002 500,000 2014-12-08 6个月 500,000
14年 CD003 340,000 2014-12-09 6个月 340,000
14年 CD004 500,000 2014-12-23 1个月 500,000
14年 CD005 200,000 2014-12-25 3个月 200,000
15年 CD001 1,500,000 2015-06-09 3个月 1,500,000
15年 CD003 400,000 2015-06-12 9个月 400,000
15年 CD004 600,000 2015-06-25 3个月 600,000
15年 CD005 500,000 2015-12-16 1个月 500,000
1-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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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
15年 CD006 300,000 2015-12-17 1个月 300,000
15年 CD007 300,000 2015-12-17 1个月 300,000
15年 CD008 800,000 2015-12-18 1个月 800,000
15年 CD009 500,000 2015-12-22 1个月 500,000
合计 8,440,000 8,440,000
单位:千元
债券名称 2014-12-31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溢折价摊销本期偿还 2015-12-31
2014 年二级资本债
1,493,431 - 939,000 -458 - 1,493,888
14年 CD001 498,692 ---1,308 500,000 -
14年 CD002 490,414 ---9,586 500,000 -
14年 CD003,298 ---6,702 340,000 -
14年 CD004 500,000 - 2,033 - 500,000 -
14年 CD005 197,450 ---2,550 200,000 -
15年 CD001 - 1,487,289 --12,711 1,500,000 -
15年 CD003 - 388,370 --8,574 - 396,944
15年 CD004 - 593,597 --6,403 600,000 -
15年 CD005 - 498,648 --654 - 499,302
15年 CD006 - 299,214 --355 - 299,569
15年 CD007 - 299,214 --355 - 299,569
15年 CD008 - 797,871 --893 - 798,764
15年 CD009 - 498,584 --411 - 498,995
合计 3,513,284 4,862,788 95,933 -50,960 4,140,000 4,287,032
(九)其他负债
1、其他负债分类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递延收益 17,170 17,438 18,507 19,088
应付股利 4,550 4,638 5,959 6,482
其他应付款 122,239 206,288 1,869,412 83,797
待结算财政款项 1,262,415 1,213,867 433,017 146,132
继续涉入负债-- 50,000 -
合计 1,406,375 1,442,231 2,376,895 255,499
2、应付股利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普通股股利 4,550 4,638 5,959 6,482
合计 4,550 4,638 5,959 6,482
1-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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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付款按项目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久悬未取户 15,103 3,175 3,130 3,897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76,438 83,711 55,596 22,134
代收信贷证券化回款-- 272,836 -
待划转款项 17,189 79,084 1,512,062 54,487
其他 13,509 40,319 25,788 3,279
合计 122,239 206,288 1,869,412 83,797
十、股东权益项目
(一)股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非流通股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合计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1,663,303
2012年 5月,本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无锡银监分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2]97 号)文批准,按每 10股转增 3.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458,010,328.00
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63,303,332.00 元,此次增资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2]第 53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资本公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股本溢价 369,488 -- 369,488
其他资本公积 896 11 - 908
合计 370,384 11 - 370,395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股本溢价 369,488 -- 369,488
其他资本公积 814 83 - 896
合计 370,301 83 - 370,384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股本溢价 369,488 -- 369,488
其他资本公积 814 -- 814
合计 370,301 -- 370,301
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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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2016年 1-3月发生金额
2016-3-31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所得税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4,446 17,051 - 4,263 12,788 - 227,234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合计 215,030 17,051 - 4,263 12,788 - 227, 819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2015年度发生金额
2015-12-31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所得税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970 235,043 -1,591 59,158 177,475 - 214,446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 585 -- 585 - 585
合计 36,970 235,628 -1,591 59,158 178,060 - 215,030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2014年度发生金额
2014-12-31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所得税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644 76,048 -2,104 19,538 58,615 - 36,970
合计-21,644 76,048 -2,104 19,538 58,615 - 36,970
单位:千元
项目 2012-12-31
2013年度发生金额
2013-12-31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所得税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2 -29,662 --7,415 -22,246 --21,644
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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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02 -29,662 --7,415 -22,246 --21,644
(四)盈余公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6-3-31
法定盈余公积 675,644 -- 675,644
任意盈余公积 2,929,975 -- 2,929,975
合计 3,605,619 -- 3,605,619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5-12-31
法定盈余公积 590,820 84,824 - 675,644
任意盈余公积 2,502,534 427,440 - 2,929,975
合计 3,093,355 512,265 - 3,605,619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4-12-31
法定盈余公积 497,135 93,685 - 590,820
任意盈余公积 2,062,967 439,567 - 2,502,534
合计 2,560,102 533,252 - 3,093,3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五)一般风险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期初余额 1,202,146 1,032,497 842,297 655,859
本期计提- 169,649 187,370 184,292
政府补助-- 2,830 2,146
期末余额 1,202,146 1,202,146 1,032,497 842,297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外金[2009]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外金[2009]38号)等文件,2013年度收到相应补贴2,146,100.00元,2014年度收到相应补贴 2,830,000.00元,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
(六)未分配利润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508 833,336 925,617 925,356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51,904 216,711 227,946 224,048
加: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利润 367,412 1,050,047 1,153,563 1,14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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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3月 26日,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 2013年度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2,145,768.05元,按 2013
年度税后利润的 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4,291,536.09元,按 2013年 12月 31日的股
本的 13%留存未分配利润 216,229,433.16元,全额用于分配股利,差额部分全额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 428,790,943.16元。
2015年 3月 27日,本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 2014年度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3,685,225.82元,按 2014
年度税后利润的 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7,370,451.64元,按 2014年 12月 31日的股
本的 13%留存未分配利润 216,229,433.16元,全额用于分配股利,差额部分全额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 439,567,147.57元。
2016年 3月 15日,本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按 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4,824,390.32元,按 2015
年度税后利润的 5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27,440,399.02元,按 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
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69,648,780.63元。
同时,若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成功发行上市,则本公司上市日前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6年 3月 31日
已付款金额
2016年 3月 31日
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62,000 44,662 17,338
合计 62,000 44,662 17,338
单位:千元
减:提取盈余公积金- 512,265 533,252 520,937
减: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69,649 187,370 184,292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67,412 368,133 432,940 444,175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216,229 216,229 216,229
期末未分配利润 367,412 151,904 216,711 227,946
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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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金额
2015年 12月 31日
已付款金额
2015年 12月 31日
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62,000 41,547 20,453
合计 62,000 41,547 20,453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4年 12月 31日
已付款金额
2014年 12月 31日
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583,456 502,520 80,936
合计 583,456 502,520 80,936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3年 12月 31日
已付款金额
2013年 12月 31日
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611,862 421,569 190,292
合计 611,862 421,569 190,292
(二)租赁承诺
房屋租赁承诺主要反映本行根据需要租赁的营业场所及办公楼应支付的租金。作为承租方,本行未来最低之经营性房屋租赁承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年以内(含 1年) 14,059 19,756 23,413 22,865
1-2年(含 2年) 12,558 13,999 18,425 21,678
2-3年(含 3年) 6,208 7,628 11,218 17,302
3年以上 7,973 8,978 14,582 12,086
合计 40,797 50,361 67,637 73,930
(三)已作质押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债券投资 6,721,000 7,433,000 2,400,000 3,620,000
票据 56,123 115,581 103,458 90,753
合计 6,777,123 7,548,581 2,503,458 3,710,753
(四)诉讼事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公司存在正常业务中发生的若干未决法律诉讼事项。
经考虑专业意见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行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1-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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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盈利预测
本行未做盈利预测。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计算的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16 年1-3月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4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8 0.13 0.13
2015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0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13 0.53 0.53
2014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83 0.56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08 0.53 0.53
2013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65 0.56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26 0.56 0.56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总资产回报率(%)① 0.18 0.74 0.98 1.19
成本收入比(%)② 31.69 32.31 30.93 29.40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③-0.76 6.98 5.34 -0.80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④-0.88 -0.26 1.32 -2.28
注:①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②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③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④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十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
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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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出具的《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50号),本行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8 -55 -53 29,448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7 4,059 5,613 28,372
(三)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67,350 -
(四)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78 -77,543 -35,948 -22,289
(五)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1,173 -966 -8,706
(六)所得税的影响数 740 18,659 7,839 -6,717
合计-2,221 -56,053 43,835 20,10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5,508 833,336 925,617 925,3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7,729 889,389 881,782 905,249
十七、本行的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本行自成立以来的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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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164.56亿元、1,154.91亿元、1,044.63亿元、837.66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0.84%、10.56%、24.71%、14.79%。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总
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资产组合中客户贷款和证券投资的增长。
报告期内,具体的资产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贷款和垫款总额 57,435,891 49.32 55,505,404 48.06 50,463,852 48.31 43,867,546 52.37
减:贷款损失准备 1,522,500 1.31 1,481,900 1.28 1,331,870 1.27 1,135,559 1.36
贷款和垫款净额 55,913,391 48.01 54,023,504 46.78 49,131,982 47.03 42,731,987 51.01
存放同业款项 11,220,402 9.63 10,275,607 8.90 17,992,290 17.22 16,845,012 20.1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087,634 12.10 15,025,989 13.01 16,080,289 15.39 14,090,598 16.8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9.07 16,956,621 14.68 12,863,830 12.31 6,493,254 7.75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47,016 4.33 3,622,161 3.1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84,569 11.32 8,843,010 7.66 4,675,013 4.48 1,459,181 1.74
其他 6,435,622 5.53 6,743,753 5.84 3,719,690 3.56 2,146,378 2.56
资产总计 116,456,215 100.00 115,490,645 100.00 104,463,094 100.00 83,766,410 100.00
1、客户贷款
本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绝大部分贷款是人民币贷款。截至 2016 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客户贷款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01%、46.78%、47.03%、
51.01%。
本节讨论以客户贷款总额而非客户贷款净额为基础,即未扣除相关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本行以客户贷款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1-1-39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关本行提供产品的介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本行的业务”。
本行客户贷款由企业单位贷款(包含票据贴现,以下简称“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组成。报告期各期末,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企业贷款和垫款 50,860,937 88.55 49,337,946 88.89 46,467,158 92.08 41,405,559 94.39
贷款 40,993,076 71.37 38,442,494 69.26 36,683,468 72.69 33,600,648 76.60
贴现 9,790,673 17.05 10,803,563 19.46 9,718,992 19.26 7,731,392 17.62
贸易融资 77,188 0.13 91,889 0.17 64,698 0.13 73,519 0.17
个人贷款和垫款 6,574,954 11.45 6,167,458 11.11 3,996,694 7.92 2,461,987 5.61
经营性贷款 907,560 1.58 959,751 1.73 935,614 1.85 955,411 2.18
消费性贷款 5,667,394 9.87 5,207,707 9.38 3,061,080 6.07 1,506,576 3.43
贷款和垫款总额 57,435,891 100.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31 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 574.36 亿元、555.05 亿元、504.64 亿元、438.68 亿
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3.48%、9.99%、15.04%、14.49%。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
的增长来自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共同增长,主要是由于在我国整体经济形势保持稳健增长的背景下,无锡市经济稳定增长,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需求持续增长,同时,也由于本行推出了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①企业贷款
企业贷款是本行客户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行客户贷款增长的主要来源。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企业贷款占客户贷款的比重分别为 88.55%、88.89%、92.08%、94.39%。报
告期各期末,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本行企业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贷款 20,974,790 41.24 20,250,904 41.05 18,875,027 40.62 23,103,982 55.80
中长期贷款① 20,095,473 39.51 18,283,479 37.06 17,873,139 38.46 10,570,185 25.53
票据贴现 9,790,673 19.25 10,803,563 21.90 9,718,992 20.92 7,731,392 18.67
企业贷款总计 50,860,937 100.00 49,337,946 100.00 46,467,158 100.00 41,405,55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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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环境保护设施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 日,本行企业贷款总额分别为 508.61 亿元、493.38 亿元、464.67 亿元、414.06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09%、6.18%、12.22%、12.04%,保持增长态势。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企业短期贷款余额分别为 209.75亿元、202.51亿元、188.75亿元、231.04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57%、7.29%、-18.30%、18.66%。2014年企业短期贷款较
上年同比下降 18.30%,主要系本行因客户需求增加了中长期贷款的投放,从而相应减
少了短期贷款的投放比例。2013年企业短期贷款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 2013年实体经济持续下行,对中长期贷款需求不足,企业更倾向于采用短期贷款所致。
本行企业短期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一直保持在 40%以上,这是因为:(i)贷款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且贷款利率较低,企业倾向于采用短期贷款;(ii)短期贷款风险较低,本行从自身风险管控因素考虑,较多地发放了短期贷款。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200.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91%。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182.83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 2.30%。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178.73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 69.09%。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105.70亿
元,与 2012 年末基本持平。主要是由于本地企业积极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本行近年来新增的中长期贷款项目从政府背景为主向实体经济领域过渡,逐步加大了法人按揭、技术改造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企业客户分类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标准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编号:WRCB-PC-FX-010)、《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编号:WRCB-PC-FX-010-P001)等企业客户分类制度,对企业客户进行分类。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的企业贷款余额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企业规模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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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占比贷款金额占比贷款金额占比贷款金额占比
大型企业 975,499 2.38% 967,317 2.51% 999,530 2.72% 991,666 2.94%
中型企业 7,699,736 18.75% 6,639,743 17.23% 7,451,989 20.28% 7,463,956 22.17%
小型企业 28,948,762 70.49% 27,294,913 70.83% 25,774,293 70.14% 22,637,265 67.22%
微型企业 2,619,187 6.38% 2,694,730 6.99% 1,662,675 4.52% 1,596,060 4.74%
其他 827,080 2.01% 937,680 2.43% 859,679 2.34% 985,220 2.93%
合计 41,070,264 100.00% 38,534,383 100.00% 36,748,166 100.00% 33,674,167 100.00%
注:①上表中贷款余额不含贴现
②中小企业指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小微企业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发行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366.48亿元、339.35亿元、332.26亿元、301.01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分
别为 89.23%、88.06%、90.42%、89.39%。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按上述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企业类型贷款金额不良贷款金额不良贷款比
大型企业 975,499 --
中型企业 7,699,736 107,500 1.40%
小型企业 28,948,762 501,922 1.73%
微型企业 2,619,187 78,769 3.01%
其他 827,080 --
合计 41,070,264 688,191 1.68%
注:上述贷款金额不包含贴现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按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企业类型
贷款金额
(按五级分类划分)
不良贷款比%减值准备金额计提比例%拨备覆盖率%
大型企业
正常 953,069 - 19,061 2.00%-
关注 22,430 - 673 3.00%-
次级-----
可疑-----
损失-----
小计 975,499.00 - 19,734.00 2.02%-
中型企业
正常 7,531,828 - 151,683 2.01%-
关注 60,408 - 13,777 22.81%-
次级 46,700 0.61% 20,805 44.55%-
可疑 60,800 0.79% 51,204 84.22%-
损失-----
小计 7,699,736 1.40% 237,469 3.08% 220.90%
小型企业
正常 28,038,654 - 571,949 2.04%-
关注 408,186 - 20,791 5.09%-
1-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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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贷款金额
(按五级分类划分)
不良贷款比%减值准备金额计提比例%拨备覆盖率%
次级 450,534 1.56% 231,082 51.29%-
可疑 45,738 0.16% 39,771 86.95%-
损失 5,650 0.02% 5,650 100.00%-
小计 28,948,762 1.73% 869,243 3.00% 173.18%
微型企业
正常 2,383,394 - 49,034 2.06%-
关注 157,024 - 6,722 4.28%-
次级 68,756 2.63% 36,254 52.73%-
可疑 10,013 0.38% 9,490 94.78%-
损失--- 0.00%-
小计 2,619,187 3.01% 101,500 3.88% 128.86%
非企业
正常 827,080 - 16,542 2.00%-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小计 827,080 - 16,542 2.00%-
合计 41,070,264 1.68% 1,244,488 3.03% 180.83%
注:上述贷款金额不包含贴现
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逐年增加,不良贷款率总体也呈增长趋势,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小型企业不良率分别为 1.73%、1.48%、1.32%、0.99%,微型企业不良率分
别为 3.01%、1.92%、1.96%、0.58%,主要原因是整体经济环境呈下行趋势,小微企
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本行根据《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进行了降级。同时,相应提高了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减值准备金额也逐年提升,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小型企业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3.00%、3.01%、
2.95%、2.87%,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86,924.30万元、82,264.85万元、76,067.28万元、
65,057.41万元;微型企业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3.88%、3.97%、3.37%、2.84%,
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10,150.05万元、10,694.17万元、5,599.69万元、4,528.28万元。
其中 2016 年 3 月 31 日,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次级类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达
51.29%和 52.73%,可疑类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达 86.95%和 94.78%。本行小微
型企业贷款的减值准备较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企业贷款按大中小微1-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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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类型进行了分类,发行人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考虑了大中小微企业在抗风险能力,发生不良后贷款清收难易程度等因素,对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要高于大中型企业,充分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②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企业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5%、21.90%、20.92%、18.67%。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本行票据贴现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承兑票据贴现--
银行承兑票据贴现 9,790,673 100.00 10,803,563 100.00 9,718,992 100.00 7,731,392 100.00
票据贴现总计 9,790,673 100.00 10,803,563 100.00 9,718,992 100.00 7,731,392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为 97.9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9.38%。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为 108.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1.16%。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为 97.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5.71%。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为 77.31 亿元,较上年末小幅增长
10.75%。
报告期内,本行票据贴现余额总体呈增长态势,主要由于:受市场资金面相对宽松以及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足的影响,票据贴现利率在报告期内持续走低;在票据融资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企业更愿意通过票据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本行顺应这一趋势,利用释放的信贷额度,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现金流量,使得贴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③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占客户贷款的比重分别为 11.44%、11.11%、7.92%、5.61%,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
本行个人贷款的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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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个人经营性贷款 907,560 13.80 959,751 15.56 935,614 23.41 955,411 38.81
个人消费性贷款 5,667,394 86.20 5,207,707 84.44 3,061,080 76.59 1,506,576 61.19
总计 6,574,954 100.00 6,167,458 100.00 3,996,694 100.00 2,461,987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分别为 56.67亿元、52.07亿元、30.61亿元、15.07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
别为 86.20%、84.44%、76.58%、61.19%。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持续增长的原因
是:(i)本行所处的无锡市经济发展良好,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加,因而对消费、投资的需求相应增加;(ii)本行确定了个人金融业务的重点发展目标,加大了对个人消费性贷款的支持力度。
A、个人贷款中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的不良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个人贷款中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的不良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合计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6年 1-3月 2015年
正常 810,087 857,934 5,633,705 5,175,921 6,443,792 6,033,855
关注 26,145 28,184 23,155 22,006 49,300 50,189
次级 70,737 72,787 4,501 2,824 75,238 75,610
可疑 144 397 237 840 382 1,238
损失 447 450 5,795 6,116 6,242 6,566
总计 907,560 959,752 5,667,394 5,207,707 6,574,954 6,167,458
其中不良贷款 71,329 73,634 10,533 9,780 81,862 83,414
不良率(%) 7.86 7.67 0.19 0.19 1.25 1.35
项目
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合计
2014年 2013年 2014年 2013年 2014年 2013年
正常 888,879 924,088 3,049,689 1,501,808 3,938,568 2,425,896
关注 12,964 25,447 2,920 676 15,884 26,123
次级 33,771 5,877 2,936 1,577 36,707 7,454
可疑 5,484 2,515 5,484 2,515
损失 50 50
总计 935,614 955,412 3,061,079 1,506,576 3,996,693 2,461,988
其中不良贷款 33,771 5,877 8,470 4,092 42,241 9,969
不良率(%) 3.61 0.62 0.28 0.27 1.06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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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 2013年-2016年 3月末个人贷款不良率由 0.40%上升到 1.25%,主要是由于
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率由 0.62%上升到 7.86%所致,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率快速上
升主要是由三户大额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逾期所导致。本行于 2010年 11月和 2011年 9月向一借款人分别发放 1,680 万和 980 万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计 2,660 万元,由于2014年借款人突然失去联系而导致长时间欠息,2014年末该笔借款余额 2,290万元转入次级类贷款,占 2014年个人不良贷款余额的 54.21%。该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抵押贷
款,进入诉讼程序后,处置需要一段时间,处置完毕后预计损失不大。第二户借款金额 2,500万元,2011年 4月发放,2015年 3月 31日逾期余额 1,875万元转入次级贷款。第三户借款金额 480万元,2014年 5月发放,2015年 12月余额 460.55万元转入
次级贷款。该三户 2016 年 3 月末不良贷款合计金额 4,604.95 万元,占个人经营性不
良贷款余额的 64.56%,由于此三户不良贷款的产生,导致本行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率
上升较大。上述三户大额个人经营性贷款均为抵押贷款,抵押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处置完毕后预计损失不大。剔除该 3笔不良贷款影响,2016年 3月末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率为 2.79%,个人贷款不良率为 0.54%。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的总体风险在可
控范围。2014年起,本行加大对家庭消费金融类贷款的投放,个人消费性贷款得到了较快增长。
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总计 9.08亿元,其中不良贷款 31笔,
共计 7,132.86万元。31笔不良贷款中,25笔为抵押贷款,由于占比 94.88%的个人经
营性不良贷款为抵押贷款,且抵押率均在合理范围,故处置完毕预计损失较小,5 笔为保证贷款,另外 1笔为信用贷款,贷款金额小,预计对本行损失较小。31笔不良贷款中,29 笔为次级类贷款,其中,29 笔均采取了起诉、落实还款计划或催讨等处置手段,本行就这 29笔次级类贷款计提了足额拨备 2,513.90万元,拨备率达到 35.54%,
能全面覆盖风险;另有 1笔为可疑类贷款和 1笔为损失类贷款,两笔贷款预计可收回性较低,已经分别计提了 60%和 100%的拨备。
本行 2015 年在个人贷款投放政策上,重点投向以按揭贷款为主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并控制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投放,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个人消费类贷款总计 56.67
亿元,不良率仅为 0.19%,个人贷款风险总体可控。
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贷款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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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不良余额抵押占比保证占比其他占比占比合计
2016年 1-3月 71,329 94.88 4.70 0.42 100.00
2015年 73,634 95.07 4.39 0.54 100.00
2014年 33,771 97.48 2.52 - 100.00
2013年 5,877 100 -- 100.00
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规模占总体信贷规模的比例不大,且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不良贷款中 94.88%为抵押担保,预计处置抵押资产后损失极低,风险可控。
B、报告期内个人消费性贷款增长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分别为 56.67亿元、52.07亿元、30.61亿元、15.07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
别为 86.20%、84.44%、76.58%、61.19%。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持续
增长的原因如下:
(A)无锡市居民消费能力的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无锡市经济实现了较好的发展,根据《2015 年无锡市统计年鉴》,2015年,无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518.26亿元,2011-2015年无锡市地区生产总
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48%。2015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129元。
地方经济的良好发展以及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有效的刺激了消费需求,带动了消费性贷款的增长。
(B)本行明确将个人金融业务作为重点发展目标,推动了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尤其是按揭类贷款的快速发展
2016年 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按揭类贷款余额分别达到 47.25亿元、44.80亿元、26.70亿元、11.78亿元,占消费性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3.37%、86.03%、87.23%、78.17%,成为消费性贷款增长的主力军。同时,其他类
型的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也得到了较快增长。
2015 年全年,无锡市房屋成交均价仅为 8,362 元/平方米,远低于苏州、嘉兴等周边城市。而在房价处于较低水平的同时,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却不断提高,房屋的消费能力也因此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受此影响,包括改善型和投资性在内的房屋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激发。本行结合大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这一目标,抓住了房屋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的契机,加大建设房屋按揭贷款营销团队的力度,并积极开拓楼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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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合作,实施有竞争力的利率定价机制,迅速提高了在无锡市房屋按揭类贷款市场中的份额。
C、个人经营性贷款 2016年 3月末不良率较高的原因,展期、五级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A)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2016年 3月末不良率较高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经营性贷款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正常 810,087 857,934 888,879 924,088
关注 26,145 28,184 12,964 25,447
次级 70,737 72,787 33,771 5,877
可疑 144 397
损失 447 450
总计 907,560 959,752 935,614 955,412
其中不良贷款 71,329 73,634 33,771 5,877
不良率(%) 7.86 7.67 3.61 0.62
2013 年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率分别为 0.62%、3.61%、
7.67%、7.86%。本行于 2010年 11月和 2011年 9月向一借款人分别发放 1,680万和
980万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计 2,660万元,由于 2014年借款人突然失去联系而导致长时间欠息,2014 年末该笔借款余额 2,290 万元转入次级类贷款,占 2014 年个人不良贷款余额的 54.21%。该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抵押贷款,进入诉讼程序后,处置需要一
段时间,处置完毕后预计损失不大。第二户借款金额 2,500万元,2011年 4月发放,2015年 3月 31日逾期余额 1,875万元转入次级贷款。第三户借款金额 480万元,2014年 5月发放,2015年 12月余额 460.55万元转入次级贷款。该三户 2016年 3月末不
良贷款合计金额 4,604.95万元,占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余额的 64.56%,由于此三户不
良贷款的产生,导致本行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率上升较大。上述三户大额个人经营性贷款均为抵押贷款,抵押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处置完毕后预计损失不大。剔除该 3笔不良贷款影响,2016年 3月末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率为 2.79%。
(B)报告期内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展期、五级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本行报告期各期期末逾期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未发生展期情形。本行五级分类符1-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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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五级分类未明显偏离。
报告期内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按照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如下:
单位:%
项目
经营性贷款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正常 2.17 2.24 2.07 2.52
关注 11.46 14.94 3.00 2.98
次级 35.54 36.39 32.01 30.00
可疑 60.00 60.00
损失 100.00 100.00
总计 5.09 5.27 3.16 2.70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贷款按担保方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年份不良余额抵押占比保证占比其他占比占比合计
2016年 3月末 71,329 94.88 4.70 0.42 100.00
2015年末 73,634 95.07 4.39 0.54 100.00
2014年末 33,771 97.48 2.52 - 100.00
2013年末 5,877 100 --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总计 9.08亿元,其中不良贷款 31笔,
共计 7,132.86万元。31笔不良贷款中,25笔为抵押贷款,由于占比 94.88%的个人经
营性不良贷款为抵押贷款,且抵押率均在合理范围,故处置完毕预计损失较小,5 笔为保证贷款,另外 1 笔为信用贷款,贷款金额小,预计对本行损失较小。31 笔不良贷款中,29 笔为次级类贷款,其中,29 笔均采取了起诉、落实还款计划或催讨等处置手段,本行就这 29 笔次级类贷款计提了足额拨备 2,513.90 万元,拨备率达到
35.54%,能全面覆盖风险;另有 1笔为可疑类贷款和 1笔为损失类贷款,两笔贷款预
计可收回性较低,已经分别计提了 60%和 100%的拨备。
本行对信用风险相对较大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计提比例高于消费性贷款,减值准备评估和计提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D、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发放条件
(A)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发放条件
个人消费性贷款是指发行人向自然人发放的、用款于购房、房屋装修、购大额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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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消费品、旅游等消费的人民币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发放对象为在贷款地有固定住所、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锡农商行在发放个人消费类贷款时,着重调查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以客户的现金流,收入偿债比等参考要素,把控信贷风险。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个人贷款所采用的担保方式中,抵质押方式贷款占 78.62%,抵质押物较充足,而保证类及信用类方式
占比 21.38%。
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发放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对于具有购房刚性需求且符合首套房改政策的客户,优先选择发放。但对投资和投机性需求的房贷则实施严格限制,即家庭名下有 2笔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发放住房贷款。
b、对其他个人消费性贷款优先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大中型国有垄断性行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及上述单位的正式编制普通员工;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资格证书或获评高级职称并从事该行业的专业人士等优质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作为业务目标定位,该类客户群的工资收入相对稳定且偿债能力较强。
c、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在各行发布的“关注客户黑名单”之列。
(B)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条件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发行人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对象为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种养殖户和家庭作坊等。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个人贷款所采用的担保方式中,抵质押方式贷款占 78.62%,抵质押物较充足,
而保证类及信用类方式占比 21.38%。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一般会考虑以下条件:在行业定位上,优先支持实体经营、对于产能过剩行业经营者谨慎介入;优先支持经营场地位于发行人支行所属地的;优先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型、文化型、创意型小微企业主;优先支持成熟商圈的个体经营业主;优先支持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园区小微企业主;优先支持涉农生产经营者。在客户目标定位方面,选择向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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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无不良嗜好、具有较强还款意愿、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客户群体。同时,将借款人与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合并进行调查、分析,避免向同一借款主体过度授信。
E、个人贷款的抵质押情况
本人对个人贷款的抵质押物按照《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抵质押物的不同设置抵质押率,抵质押评估认定价值能有效覆盖贷款额度,即使部分贷款出现风险,也能通过处置抵质押资产有效化解损失;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要求担保人应为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定代表人、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等。
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个人贷款抵质押物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担保方式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抵押 5,113,647 77.77% 4,779,870 77.50 3,186,892 79.73 1,940,211 78.81
质押 55,835 0.85% 49,860 0.81 26,185 0.66 34,997 1.42
保证 1,038,894 15.80% 926,347 15.02 493,128 12.34 283,591 11.52
信用 366,579 5.58% 411,382 6.67 290,489 7.27 203,189 8.25
总计 6,574,955 100.00% 6,167,459 100.00 3,996,694 100.00 2,461,988 100.00
F、个人贷款内控情况
(A)发行人对个人贷款的授信业务风险建立了较健全的内控制度,根据个人业务品种制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创业贷款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在个人贷款质量分类上执行与对公贷款统一标准,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明确了包括个人贷款有关的各项信贷政策等;在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风险五级分类基础上结合本行特点,实施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
(B)发行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加强担保保障。抵质押物按照《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抵质押物的不同设置抵质押率,抵质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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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评估认定价值能有效覆盖贷款额度,即使部分贷款出现风险,也能通过处置抵质押资产有效化解损失;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要求担保人为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定代表人、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等。
(C)对于个人贷款同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贷款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经办客户经理根据贷款金额与风险高低的不同,立即分层级汇报,及时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尽可能的降低不良贷款的产生。
(D)对于个人贷款客户的每月还款前均进行短信友情提醒,在客户逾期一旦发生时再次向客户进行短信催讨和由此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警示,并在系统中及时提示支行个人客户经理对于逾期客户第一时间跟进催收。
(E)每年开展借名假冒名贷款检查及其他个人贷款专项检查,排查个人贷款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G、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和计提比例情况
(A)报告期内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的按照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 3月 31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总计
正常类
原值 810,087 5,633,705 6,443,792
拨备 17,567 113,869 131,436
关注类
原值 26,145 23,155 49,300
拨备 2,997 695 3,692
次级类
原值 70,737 4,501 75,238
拨备 25,139 1,786 26,925
可疑类
原值 144 237 381
拨备 87 142 229
损失类
原值 447 5,795 6,242
拨备 447 5,795 6,242
总计
原值 907,560 5,667,393 6,574,953
拨备 46,237 122,287 168,524
不良率 7.86 0.19 1.25
2015年 12月 31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总计
正常类
原值 857,934 5,175,921 6,033,855
拨备 19,178 104,750 1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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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
原值 28,184 22,006 50,190
拨备 4,211 1,030 5,241
次级类
原值 72,787 2,824 75,611
拨备 26,489 1,082 27,571
可疑类
原值 397 840 1,237
拨备 238 504 742
损失类
原值 450 6,116 6,566
拨备 450 6,116 6,566
总计
原值 959,752 5,207,707 6,167,459
拨备 50,566 113,482 164,048
不良率 7.67 0.19 1.35
2014年 12月 31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总计
正常类
原值 888,879 3,049,689 3,938,568
拨备 18,391 61,195 79,586
关注类
原值 12,964 2,920 15,884
拨备 389 88 477
次级类
原值 33,771 2,936 36,707
拨备 10,810 881 11,691
可疑类
原值 5,484 5,484
拨备 3,320 3,320
损失类
原值 50 50
拨备 50 50
总计
原值 935,614 3,061,079 3,996,693
拨备 29,590 65,534 95,124
不良率 3.61 0.28 1.06
2013年 12月 31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总计
正常
原值 924,088 1,501,808 2,425,896
拨备 23,320 37,548 60,868
关注
原值 25,447 676 26,123
拨备 759 20 779
次级
原值 5,877 1,577 7,454
拨备 1,763 473 2,236
可疑
原值 2,515 2,515
拨备 1,509 1,509
损失
原值
拨备
总计
原值 955,412 1,506,576 2,461,988
拨备 25,842 39,550 65,392
不良率 0.62 0.27 0.40
(B)报告期内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的按照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如下:
个人贷款合计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正常 2.04% 2.05% 2.02%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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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7.49% 10.44% 3.00% 2.98%
次级 35.79% 36.46% 31.85% 30.00%
可疑 60.10% 59.98% 60.55% 60.00%
损失 100.00% 100.00% 100.00%
总计 2.56% 2.66% 2.38% 2.66%
个人经营性贷款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正常 2.17% 2.24% 2.07% 2.52%
关注 11.46% 14.94% 3.00% 2.98%
次级 35.54% 36.39% 32.01% 30.00%
可疑 60.42% 59.95%
损失 100.00% 100.00%
总计 5.09% 5.27% 3.16% 2.70%
个人消费性贷款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正常 2.02% 2.02% 2.01% 2.50%
关注 3.00% 4.68% 3.00% 3.00%
次级 39.68% 38.31% 30.00% 30.00%
可疑 59.92% 60.00% 60.55% 60.00%
损失 100.00% 100.00% 100.00%
总计 2.16% 2.18% 2.14% 2.63%
无锡农商行报告期各期期末逾期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均未发生展期情形。无锡农商行五级分类符合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五级分类无明显偏差。
无锡农商行对于信用风险相对较大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计提比例高于个人消费性贷款,减值准备评估和计提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农商行针对不同的个人贷款品种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个人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管理做了规定。对于信用风险相对较大的经营性贷款计提比例高于消费性贷款,减值准备评估和计提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按行业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本行企业贷款的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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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2,916,897 5.74 2,754,836 5.58 2,469,236 5.31 2,405,895 5.81
金属制品业 2,320,474 4.56 2,217,300 4.49 2,237,715 4.82 2,280,514 5.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980,510 1.93 996,470 2.02 1,291,590 2.78 1,306,610 3.1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698,600 1.37 714,900 1.45 902,890 1.94 850,920 2.0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06,446 2.18 1,112,270 2.25 861,402 1.85 1,041,840 2.5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62,488 2.09 1,110,098 2.25 855,620 1.84 1,009,478 2.44
纺织业 867,718 1.71 959,097 1.94 784,795 1.69 756,525 1.8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818,430 1.61 970,356 1.97 774,760 1.67 714,955 1.7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84,430 1.15 635,180 1.29 525,000 1.13 579,998 1.4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44,100 1.27 504,000 1.02 427,498 0.92 458,200 1.1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721,110 1.42 660,170 1.34 356,760 0.77 394,608 0.95
其他① 2,931,750 5.76 2,864,063 5.80 2,491,503 5.36 2,278,918 5.50
小计 15,652,951 30.78 15,498,739 31.41 13,978,769 30.08 14,078,460 34.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56,415 22.13 9,885,306 20.04 9,455,348 20.35 6,997,024 16.90
农、林、牧、渔业 4,620,552 9.08 4,148,257 8.41 4,578,169 9.85 3,567,940 8.62
批发和零售业 3,922,503 7.71 3,658,624 7.42 3,481,824 7.49 3,877,424 9.36
建筑业 1,361,688 2.68 1,260,975 2.56 1,477,036 3.18 1,335,770 3.23
房地产业 978,100 1.92 1,039,920 2.11 1,039,920 2.24 1,280,552 3.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6,364 2.57 971,400 1.97 1,039,100 2.24 877,500 2.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0,072 0.83 434,533 0.88 368,200 0.79 166,800 0.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4,149 0.54 279,250 0.57 366,600 0.79 310,160 0.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7,600 0.70 357,600 0.72 318,600 0.69 393,800 0.95
卫生与社会工作 278,800 0.55 308,800 0.63 286,800 0.62 273,800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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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② 563,880 1.11 599,070 1.21 293,102 0.63 441,418 1.07
票据贴现 9,790,673 19.25 10,803,563 21.90 9,718,992 20.92 7,731,392 18.67
贸易融资 77,188 0.15 91,889 0.19 64,698 0.14 73,519 0.18
合计 50,860,935 100.00 49,337,926 100.00 46,467,158 100.00 41,405,559 100.00
注:①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其他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②包括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
无锡市的制造业、商务服务业较为发达,这些行业构成了无锡的经济基础,也是本行最重要的贷款客户来源。
制造业贷款在本行企业贷款行业组合中所占比重较大,也是本行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的主要源泉。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制造业贷款占本行企业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30.78%、31.41%、
30.08%、34.00%。这与无锡市的经济结构相一致,根据《无锡市统计年鉴》,近年来,
无锡市工业总产值占无锡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保持在 50%以上。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156.53亿元、154.99亿元、139.79亿元、
140.78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0.99%、10.87%、-0.71%、9.80%,主要由于本行积
极响应政府号召,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本行向制造业贷款逐渐增多。2014年,本行期末制造业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微降,主要由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期末贷款余额下降所致。2015年和 2013年,本行制造业贷款增长主要来自对通用设备制造业信贷投放的增长,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通用设备制造业的贷款总额占制造业贷款的比例为 5.58%、5.81%。
此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在本行企业贷款行业组合中所占比重较大,是本行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的另一主要源泉。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13%、20.04%、20.35%、16.90%,这主要是因为无锡市的商务服务
业较为发达,商务服务业企业较多,且是本行长期以来的优质客户。
农、林、牧、渔业和批发和零售业也是本行企业贷款发放较为集中的行业。截至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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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8%、8.41%、9.85%、
8.62%,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1%、7.42%、
7.49%、9.36%。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的比例为 1.92%、2.11%、2.24%、3.09%,
房地产业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房地产业贷款的发放条件
本行的房地产业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物业出租和物业经营管理等用途的贷款。本行的房地产业贷款采用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审慎介入的授信准入政策。
A、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条件
本行现有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30%,且历年来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持授信从严,谨慎介入的态度,借款人原则上为本地企业,且已有成功开发地产项目的案例,且以开发刚需型楼盘为主,受市场调控影响较小。
本行房地产企业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必须达到的条件贷款条件主要有:
a、房地产企业具备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b、只受理以抵(质)押为担保方式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
c、房地产项目必须位于无锡市区;
d、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 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率不低于总投资的 30%,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e、以销售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原则上要求项目抵押或存单、保证金质押。
f、必须已经取得项目相关批文及项目四证;
g、书面承诺在无锡农商行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待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本行开立销售房款监管账户,同时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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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发放条件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无锡农商行向拥有经营性物业的客户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抵押并以该物业产生的租金收入、其他经营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
本行的经营性物业贷款主要定位于一些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等城市经济中心地段。这些区域相对成熟、可以提供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且物业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贷款额度上要求满足房地产抵押率不超过 70%,且不超过贷款期内租金收入累计金额的 90%。
经营性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产权清晰,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b、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
c、已投入正常运营,具有合法、稳定、持续的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
d、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地理位置较好,容易处置。
e、经营性资产为商业用房的,已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年。
②房地产贷款的抵质押物具体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贷款的增信情况如下:
A、按房地产业贷款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抵押保证质押合计
短期企业贷款 9,500 16,500 - 26,000
银团贷款 344,750 -- 344,750
中长期企业贷款 501,350 106,000 - 607,350
合计 855,600 122,500 - 978,100
B、按房地产业贷款用途分类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抵押保证质押合计
房地产开发贷款 174,670 -- 174,670
土地储备贷款 218,080 -- 218,080
经营性物业贷款 293,350 -- 293,350
其他 169,500 122,500 - 292,000
总计 855,600 122,500 - 978,1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贷款中抵押贷款为 8.56亿元,占房地产业
贷款总额的 87.48%;保证贷款 1.23亿元,占房地产业贷款总额的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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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其他类贷款余额为 2.92亿元,其中以物业类企业贷款为主,贷款主要是用于
购买小区物业的建筑材料和苗木,企业具有稳定经营收入,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方式以抵押、保证为主,抵押物价值充分,权属清晰,且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无锡农商行房地产业贷款的抵质押物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贷款本金抵押物评估值权利价值抵押率
短期企业贷款 9,500 17,729 9,500 53.58%
银团贷款 344,750 3,311,577 1,590,450 48.03%
中长期企业贷款 501,350 1,395,254 556,500 39.89%
合计 855,600 4,724,560 2,156,450 45.64%
本行房地产业贷款中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抵押,抵押物价值稳定,抵押率不高,有效保证房地产业贷款的安全性。
③房地产业贷款计提的损失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房地产业贷款本金和贷款损失准备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本金 978,100 1,039,920 1,039,920 1,280,550
其中:不良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19,562 20,817 20,800 32,010
拨备计提率 2.00% 2.00% 2.00% 2.50%
占当期贷款和垫款净额的比例 1.75% 1.92% 2.06% 2.92%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本行的房地产业贷款占各期贷款和垫款净额金额比例不大,报告期内房地产业贷款中除借款人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无法按计划偿还债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损失,本行及时对该笔贷款进行了处置外,无其他不良贷款,也无逾期未减值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房地产业的贷款总量较小,且对房地产业的贷款发放谨慎,借款人多为本地企业,本行对其经营情况了解。开发贷以开发刚需性住宅为主,受市场调控影响较小,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抵押物权属清楚,且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房屋销售款和租金收入均汇入本行的专用监管账户,本行可即时关注企业动态,借款人在经营上出现问题,本行也会即时按照相关的风险处置方案来处理,故不良率为零。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按组合方式计提了房地产业的损失准备。但如果房地产行业出现整体衰退,或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无锡农商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无锡农商行在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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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和财务状况,若出现任何不良苗头,将加大房地产业拨备的计提。
(3)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贷款主办分支机构的地理位置对客户贷款进行区域划分,各分支机构主办其所在地的业务。报告期内,本行的客户贷款均位于江苏省。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锡地区 54,454,918 94.81 53,178,615 95.81 48,620,511 96.35 43,088,729 98.22
其他地区 2,980,973 5.19 2,326,790 4.19 1,843,341 3.65 778,818 1.78
合计 57,435,891 100.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担保方式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2,210,068 3.85 2,834,053 5.11 630,091 1.25 482,562 1.10
保证贷款 22,193,136 38.64 19,889,136 35.83 16,704,908 33.10 14,453,690 32.95
抵押贷款 23,428,010 40.79 23,154,437 41.72 22,123,573 43.84 19,251,370 43.89
质押贷款 9,604,677 16.72 9,627,777 17.35 11,005,280 21.81 9,679,924 22.07
贷款和垫款总计
57,435,891 100.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近年来,本行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担保贷款(含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和质押贷款)占据了本行客户贷款的绝大部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担保贷款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15%、94.89%、98.75%、98.90%。
本行一直对信用贷款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信用贷款占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本行只对经审查确认资信优良、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自然人发放个人优质客户信用贷款。关于本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的讨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①公司保证贷款及逾期贷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A、保证贷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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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保证贷款余额及其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与可比上市银行比较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北京银行 267,079 34% 237,517 35% 208,716 36%
宁波银行 68,688 28% 56,586 27% 50,990 30%
南京银行 116,433 46% 81,421 47% 68,762 47%
平均 150,733 36% 125,175 36% 109,489 38%
本行 19,889 36% 16,705 33% 14,454 33%
注:由于各大上市银行 2016年一季报不含上述信息,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保证贷款余额为 221.93
亿元、198.89 亿元、167.05 亿元、144.54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64%、
35.83%、33.10%、32.95%,保证贷款余额略有增加,但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较为平稳。
本行保证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与可比上市银行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本行保证贷款余额较高,主要是由于本行贷款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不多,部分中小企业采用担保公司保证或其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贷款增信。针对上述情况,本行对保证贷款采取了较高的定价政策,报告期内保证贷款定价与抵押贷款的定价区别如下:
增信方式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保证 6.21% 6.29% 7.11% 7.36%
抵押 5.93% 5.76% 6.46% 6.61%
差别 0.28% 0.53% 0.65% 0.75%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保证贷款平均利率较抵押贷款平均利率高出了 0.28、0.53、0.65、0.75个百分点。
B、保证贷款中逾期贷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保证贷款逾期金额及其占保证贷款总额的比率与可比上市银行比较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北京银行 5,665 2.12 4,287 1.80 1,955 0.94
宁波银行 1,219 1.78 1,621 2.86 646 1.27
南京银行 1,284 1.10 1,085 1.33 690 1.00
平均 2,723 1.67 2,331 2.00 1,097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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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 548 2.47 397 2.38 181 1.25
注:由于各大上市银行 2016年一季报不含上述信息,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
2013-2015 年末,本行保证贷款逾期金额占保证贷款总额比例的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银行的变动趋势一致,都逐步上升,但本行保证贷款逾期金额的占比高于可比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
本行贷款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占本行贷款(不含贴现)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61%、95.06%、
94.94%、94.13%,中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偏弱,借款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
链断裂或担保资金链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显著高于大中型企业,保证贷款到期后,容易出现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且保证人无力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造成保证贷款逾期。
本行在制定保证贷款利率时,已充分考虑了上述风险,报告期内保证贷款的利率显著高于抵押贷款利率。
②部分保证类逾期贷款未划入不良的原因
A、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保证贷款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保证贷款 22,193,136 19,889,136 16,704,908 14,453,690
贷款和垫款总额 57,435,891 55,505,404 50,463,852 43,867,546
保证贷款占比 38.64% 35.83% 33.10% 32.95%
逾期保证贷款 548,009 531,417 396,992 181,152
逾期贷款总额 913,200 864,580 801,205 490,145
逾期保证贷款占比 60.01% 61.47% 49.55% 36.96%
逾期保证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433,693 310,484 219,423 140,051
占逾期保证贷款
比例
79.08% 58.43% 55.27% 77.31%
B、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保证贷款按逾期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2016-03-31 118,079 255,020 99,104 75,806 548,009
2015-12-31 190,912 124,538 139,312 76,655 5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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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107,519 153,581 64,939 70,953 396,992
2013-12-31 11,703 66,339 31,131 71,980 181,152
C、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保证贷款按贷款五级分类拨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本金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正常 50,526 62,943 45,468 1,000
关注 82,640 157,991 132,101 40,101
次级 313,329 183,498 117,493 44,340
可疑 96,601 117,630 81,679 95,711
损失 4,913 9,356 20,250 0
合计 548,009 531,417 396,991 181,152
拨备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正常 4,207 7,636 1,058 25
关注 10,591 25,839 3,963 1,031
次级 157,894 126,905 84,894 13,302
可疑 83,811 105,931 66,798 65,606
损失 4,913 9,356 20,250 0
合计 261,416 275,667 176,963 79,964
拨备计提比例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正常 8.33% 12.13% 2.33% 2.50%
关注 12.82% 16.35% 3.00% 2.57%
次级 50.39% 69.16% 72.25% 30.00%
可疑 86.76% 90.05% 81.78% 68.55%
损失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47.70% 51.87% 44.58% 44.14%
根据以上列表,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无锡农商行的保证类贷款逾期本金为 5.48
亿,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61 亿,拨备计提比例为 48.70%,对上述逾期贷款,均
已按规定进行五级分类,其中,75.70%已经分类为不良贷款,贷款拨备计提比例为
59.45%。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保证类逾期贷款中尚有 79户贷款金额合计 1.36亿
元未划入不良,占保证类逾期贷款总金额的 24.95%,未划入不良的主要原因系:
(A)通过诉讼已冻结到相应款项,但因未到执行期,无法扣划款项;
(B)贷款刚出现逾期,正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处置方案;
(C)贷款已与债务人、担保人达成合适的处置方案,且正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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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认为上述保证类逾期贷款风险可控,基于当时对该类贷款现状及贷款损失程序的判断,因此当时暂未将这些贷款认定为不良。
2016年 1-3月,发行人保证类逾期贷款中正常、关注类贷款已收回 596.43万元,
占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未计入不良的保证类逾期贷款合计金额的 4.39%。
③防范保证贷款发生信用风险采取的相关措施
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担保管理办法》对保证担保的管理事项,如对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和保证贷款的审核流程、保证担保的日常管理等方面做了制度性规范,明确了防范保证贷款发生信用风险的相关操作要求,具体如下:
A、本行对企业保证贷款的授信业务,严格执行信贷人员双人实地核保制度,切实防范无效担保等操作风险。
B、在保证贷款授信时,在关注贷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同时,重点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是否存在互相担保和循环担保等情况。
C、在保证贷款授信时,一般要求追加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连带保证自然人的融资及对外担保等信息,可有效防范联保联贷风险。
D、根据授信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按认可的价值追加担保。
(5)借款人集中度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借款人(包括集团借款人)发放贷款合计 24.07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 4.19%,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25.33%。
本行通过下表列出了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情况(不含贴现):
单位:千元
序号借款人行业金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比例(%)①
1 无锡湖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0,0.49 2.95
2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0.44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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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行业金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比例(%)①
3 无锡惠山新城生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0,0.42 2.53
4 无锡恒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林、牧、渔业 239,0.42 2.51
5 无锡锡山融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9,0.42 2.51
6 无锡新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林、牧、渔业 238,0.41 2.50
7 无锡锡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林、牧、渔业 238,0.41 2.50
8 无锡永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5,0.41 2.47
9 无锡园润绿化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0,0.40 2.42
10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8,080 0.38 2.29
总计/ 2,407,080 4.19 25.33
注①:代表贷款额(不含贴现)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本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计算资本净额。
(6)按贷款到期情况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按贷款到期日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1个月以内到期
1至 3个月到期
3个月至 1年到期
1至 5年到期
5年以上到期
逾期①合计
企业贷款 2,054,231 4,959,116 20,478,196 12,177,378 547,776 853,568 41,070,264
票据贴现 1,971,825 2,325,989 5,492,859 --- 9,790,673
个人贷款 646,604 114,025 387,108 392,218 4,975,366 59,633 6,574,954
客户贷款总计 4,672,661 7,399,131 26,358,162 12,569,595 5,523,142 913,200 57,435,891
注:①仅包括本金逾期的客户贷款。利息逾期的客户贷款并不包括在内。就分期还款的贷款而言,本行只会将逾期的贷款部分显示为逾期,而尚未逾期的部分则计入其相应剩余期限的客户贷款内。此处逾期贷款金额为逾期贷款账面价值。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中 66.91%为一年内到期的贷款,主要
包括企业短期贷款、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33.09%为一年以上到期的贷款,主
要是企业中长期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环境保护设施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从贷款期限结构来看,本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低折射企业长期投资意愿的不足,也反映实体经济有效需求不足,企业较少进行新一轮的设备和生产投资,而主要融入短期资金以支持生产经营等日常经营活动。
(7)贷款利率情况
有关本行的贷款利率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本行的业务”之“三、业务和
经营(三)产品定价”。
2、本行客户贷款的五级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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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制订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来衡量和监控本行贷款组合的资产质量。本行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该分类制度符合中国银监会所颁布的相关指引。
(1)客户贷款分类原则
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坚持如下原则:风险原则、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本行按照借款对象的不同,将贷款分为公司类客户贷款和个人类客户贷款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的类型的借款对象采用不同的五级分类方法。其中,公司类客户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一般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上)和小企业贷款(500万元及以下);个人客户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大额自然人贷款(20 万元以上)和小额自然人贷款(20万元及以下)。
(2)客户贷款分类依据
本行各支行在实施五级分类过程中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各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信贷资产类别的主要依据,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本行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担保分析是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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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本行的信贷管理水平。
(3)公司类客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对于公司类客户贷款,本行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要求,在对借款人的财务因素、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五级分类,并对正常、关注和次级类贷款进行进一步细分。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如下:
①正常类
正常 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 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 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②关注类
关注 l: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 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关注 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③次级类
次级 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次级 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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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④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⑤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4)个人客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对于个人客户贷款,本行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按照风险程度将个人客户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如下:
①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为 0%。
②关注类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也应为 0%。
③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在 25%以下。
④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在 25%-90%之间。
⑤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在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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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根据额度大小,个人客户信贷资产分为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和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不同的信贷资产类别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对于小额自然人贷款,本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进行分类。其中,信用评定等级依照本行自然人贷款评分系统的规定评定。
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6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61天-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6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61天-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270天
贷款本/息逾期 27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9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181天-270天
贷款本/息逾期 27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9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181天-360天
贷款本/息逾期 361天以上
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3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31天-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3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31天-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6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61-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9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181天-270天
贷款本/息逾期 271天以上
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信用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1天-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保证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1天-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3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31-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180天
贷款本/息逾期 18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 60天以下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61-90天
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天-270天
贷款本/息逾期 271天以上
(6)大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对于大额自然人贷款,本行对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须在每次清分时按照优秀、较好、一般、不佳、恶化五个等级进行即时评定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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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自然人的资信等级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情况、品德行为情况、担保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资信状况评定完成后,本行从审慎原则出发,确定如下矩阵分类标准:
逾期天数
资信状况
未到期 30天以下 30-90天 91-180天 181-360天 361天以上
优秀正常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可疑/损失
较好正常正常/关注关注/次级次级可疑/损失损失
一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可疑/损失损失
不佳关注次级可疑可疑/损失损失损失
恶化次级可疑可疑/损失损失损失损失
3、本行客户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1)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类 55,968,490 97.45 54,085,507 97.44 49,030,138 97.16 42,492,638 96.87
关注类 697,347 1.21 769,716 1.39 853,162 1.69 925,631 2.11
次级类 641,228 1.12 494,632 0.89 320,770 0.64 324,616 0.74
可疑类 116,933 0.20 138,962 0.25 112,262 0.22 124,661 0.28
损失类 11,892 0.02 16,586 0.03 147,520 0.29 --
客户贷款总额
57,435,891 100.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不良贷款余额
770,054 650,181 580,552 449,277
不良贷款率(%)
1.34 1.17 1.15 1.02
在客户贷款总额不断增长的同时,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本行贷款组合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34%、1.17%、1.15%、1.02%,有所增长,
主要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景气程度不高,部分行业风险开始显现。
(2)按产品类型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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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企业贷款①
正常类 39,734,025 69.18 54,085,507 74.62 35,372,578 70.09 32,335,350 73.71
关注类 648,047 1.13 769,716 1.06 837,278 1.66 899,509 2.05
次级类 565,990 0.99 494,632 0.68 284,062 0.56 317,162 0.72
可疑类 116,551 0.20 138,962 0.19 106,728 0.21 122,146 0.28
损失类 5,650 0.01 16,586 0.02 147,520 0.29 --
企业贷款总额 41,070,264 71.51 55,505,404 76.58 36,748,166 72.82 33,674,167 76.76
不良贷款率(%)
1.68 1.47 1.46 1.30
票据贴现
正常类 9,790,673 17.05 10,803,563 19.46 9,718,992 19.26 7,731,392 17.62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票据贴现总额 9,790,673 17.05 10,803,563 19.46 9,718,992 19.26 7,731,392 17.62
不良贷款率(%)
0.00 0.00 0.00 0.00
个人贷款
正常类 6,443,792 11.22 6,033,855 8.33 3,938,569 7.80 2,425,896 5.53
关注类 49,300 0.09 50,189 0.07 15,884 0.03 26,122 0.06
次级类 75,238 0.13 75,610 0.10 36,708 0.07 7,454 0.02
可疑类 382 0.00 1,238 0.00 5,534 0.01 2,515 0.01
损失类 6,242 0.01 6,566 0.01 ----
个人贷款总额 6,574,954 11.45 6,167,458 8.51 3,996,694 7.92 2,461,987 5.61
不良贷款率(%)
1.25 1.35 1.06 0.40
客户贷款总额 57,435,891 100 55,505,404 100.00 50,463,852 100.00 43,867,546 100.00
总不良贷款率(%)
1.34 1.17 1.15 1.02
注:①不含票据贴现
(3)本行客户贷款质量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所跨期间,本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期初余额 650,181 580,552 449,277 336,716
降级 189,580 290,897 320,319 187,654
升级----
回收 13,555 44,574 111,384 45,854
转出(转入抵债资产)----
核销 58,173 216,601 128,936 39,489
当年新增 2,020 39,907 51,277 10,250
期末余额 770,054 650,181 580,552 449,277
不良贷款率(%) 1.34 1.17 1.15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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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7.70亿元,较年初上升 18.44%,
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多个行业近年来发展乏力,甚至萎缩倒退,企业及个人普遍出现利润空间降低、经营难度加大的情况,随之而来的信用违约也逐年增加,企业不良贷款和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均较上年末均有所上升。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6.50亿元,较年初上升 11.99%,
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多个行业近年来发展乏力,甚至萎缩倒退,企业及个人普遍出现利润空间降低、经营难度加大的情况,随之而来的信用违约也逐年增加,企业不良贷款和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均较上年末均有所上升。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5.81亿元,较年初上升 29.22%,
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多个行业近年来发展乏力,甚至萎缩倒退,企业普遍出现利润空间降低、经营难度加大的情况,随之而来的信用违约也逐年增加。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4.49亿元,较年初上升 33.43%,
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产商资金量萎缩,发生一笔金额为 4,500万元的建筑业不良贷款。
(4)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本行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企业贷款①
短期贷款 664,892 86.34 556,267 85.56 507,341 87.39 393,338 87.55
中长期贷款 23,300 3.03 10,500 1.61 30,970 5.33 45,970 10.23
小计 688,192 89.37 566,767 87.17 538,311 92.72 439,308 97.78
不良贷款率(%) 1.68 1.47 1.46 1.30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72,917 9.47 73,634 11.3,771 5.82 5,877 1.31
个人消费性贷款 8,945 1.16 9,780 1.5 8,470 1.46 4,092 0.91
小计 81,862 10.63 83,414 12.83 42,242 7.28 9,969 2.22
不良贷款率(%) 1.25 1.35 1.06 0.40
合计 770,054 100 650,181 100.00 580,552 100.00 449,277 100.00
总不良贷款率(%) 1.34 1.17 1.15 1.02
注:①不含票据贴现
2013年,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风险开始显现影响,本行不良贷款率有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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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升。2014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多个行业近年来发展乏力,甚至萎缩倒退,企业普遍出现利润空间降低、经营难度加大的情况,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2015年,本行不良贷款率基本与上年末持平。2016年 1-3月,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经营难度进一步加大,致本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本行票据贴现于报告期内未出现不良贷款。
(5)按行业划分的不良企业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本行不良企业贷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
不良率①(%)
金额
占比
(%)
不良率①(%)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44,048 6.40 1.51 39,649 7.00 1.44
金属制品业 84,510 12.28 3.64 77,821 13.73 3.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7,600 2.56 1.79 16,670 2.94 1.6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600 0.09 0.09 600 0.11 0.0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9,076 12.94 8.05 81,620 14.40 7.3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228 1.78 1.15 8,468 1.49 0.76
纺织业 68,664 9.98 7.91 70,545 12.45 7.3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620 2.27 1.91 6,820 1.20 0.7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0.58 0.68 4,0.71 0.6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00 0.23 0.2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80 0.30 0.29 2,080 0.37 0.32
其他② 119,735 17.40 4.08 71,933 12.69 2.51
小计 458,159 66.57 2.93 381,505 67.31 2.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946 1.88 0.12 146 0.03 0.00
农、林、牧、渔业 3,0.44 0.06 3,0.53 0.07
批发和零售业 138,833 20.17 3.54 105,575 18.63 2.89
建筑业 43,799 6.36 3.22 46,287 8.17 3.67
房地产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5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00 0.49 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其他③ 27,453 3.99 2.79 27,453 4.84 2.66
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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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88,192 100.00 1.35 566,767 100.00 1.15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
不良率①(%)
金额
占比
(%)
不良率①(%)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49 6.34 1.38 41,460 13.94 2.17
金属制品业 18,095 3.36 0.81 12,319 2.83 0.46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400 2.12 0.88 4,000 1.05 0.3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6,540 1.21 0.72 2,120 0.60 0.2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7,880 10.75 6.72 7,390 3.17 1.1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370 1.74 1.10 1,540 0.47 0.19
纺织业 5,254 0.98 0.67 17,970 5.86 2.2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630 1.79 1.24 3,330 1.02 0.5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0.93 0.95 5,00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998 0.93 1.17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183 0.41 0.61 33,500 5.38 3.82
其他② 124,635 23.15 5.00 113,577 29.25 5.19
小计 289,134 53.71 2.07 242,205 63.56 1.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0 --
农、林、牧、渔业 11,124 2.07 0.24 ---
批发和零售业 113,426 21.07 3.26 73,539 17.51 1.96
建筑业 85,286 15.84 5.77 110,886 14.03 3.43
房地产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850 4.62 6.75 4,800 1.20 2.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0 0.20 0.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其他③ 17,050 2.69 2.50 4,918 3.51 2.56
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
合计 538,311 100.00 1.16 439,308 100.00 0.91
注:①按照每类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除以该类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②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其他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③包括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
制造业不良贷款在本行不良企业贷款中所占比重最大,这与制造业贷款在本行企业贷款中所占比例最大相一致。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以及农、林、牧、渔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报告期末均不存在不良贷款的情况。
从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的行业细分来看,报告期内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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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不良贷款率较高或变动幅度较大。
1、制造业贷款不良率变动情况
从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的行业细分来看,报告期内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不良贷款率较高或变动幅度较大。
(1)本行 2015年末纺织业不良贷款率较 2014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
一是纺织行业近年来内需低迷、外销不畅,纺织服装和服饰业持续萧条,且随着当时人民币升值趋势明显,该行业利润空间锐减,使得纺织行业的不良贷款增加;二是 2014 年底鉴于监管机构对行业细分的相关要求,依据客户实际产品种类,本行将行业分类标准代码从中类细化至小类。在此过程中,江苏某化纤有限公司从原来的化学纤维制造业调整至纺织业。因该户贷款在三年一期报表中均为不良贷款,且金额较大,从而导致调整后 2015 年末纺织业不良贷款金额大幅增加,扣除该户贷款影响,不良率变化不大。
(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14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比 2013年末增加 5,049
万元,不良率从 1.13%上升至 6.72%,主要原因系无锡某环件锻造有限公司新增不良
2,500 万元,无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增不良 2,600 万元。该两笔贷款均为抵押贷款,目前已在执行阶段。
(3)2015 年末,本行金属制品业不良率有所上升,该行业经营情况受下游建筑
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等行业产能过剩影响,且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小微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情况,使得该行业的不良率上升。
(4)本行 2013年末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良贷款率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3年 4
月份无锡某塑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归还贷款本息,导致该行业新增不良贷款1,750万元,不良率上升。2014年 12月 22日该笔贷款现金收回 1,600万,截至 2015年末该行业不良贷款率已降至 0.32%。
2、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不良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前两年波动不大,2014 年不良贷款率增长较快,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分别为 3.54%、2.89%、3.26%、1.96%,主要原因是整体经济环境呈下行趋
势,客户单位均为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无锡农商行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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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管理办法》对部分批发和零售业贷款进行了降级。
对于批发与零售业贷款,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的投放比分别为 7.02%、6.77%、6.90%、8.84%。无
锡农商行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潜在客户设立门槛来确保客户质量,一是无锡农商行对该类行业中的钢贸类等企业审慎介入,近年来无锡地区钢贸行业风险集中爆发,而无锡农商行此类行业不良贷款极少,较好地控制了此类贷款风险。二是在授信时重点审查借款人现金流、经营渠道的畅通性等,并结合经营行业特性审慎介入非本地籍经营者控制企业,同时对准入的该类行业客户提高增信担保要求;三是加强贷后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属地管理政策,并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借款人存货变动情况、应收账款账期及回收情况等。2014 年无锡农商行组织开展了钢材市场类贷款专项检查和非钢贸类批发零售贷款情况排查,并及时甄别、分析出现的风险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风险;四是已与苏南各农商行联合建立非零售内评体系,该体系自 2013 年 5 月启动以来,已完成数据采集、清洗和补录,以及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其中专门设计了批发与零售业内评模型,将为无锡农商行有效控制相关行业风险提供管理工具。
3、建筑业贷款不良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建筑业贷款的不良相对保持在一个偏高的水平,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分别为 3.22%、
3.67%、5.77%、3.43%。主要是因为无锡农商行建筑业贷款客户均是中小型企业,企
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足,近年来建筑业行业竞争激烈,中小型企业经营风险加大。此外无锡地区房地产行业总体低迷,不少建筑企业经营逐渐陷入困局,无锡农商行在该类行业中的贷款规模总体不高,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建筑行业贷款分别占总贷款 2.27%、2.93%、3.05%,占比逐
年降低,但因该类企业的行业特性,单个客户的融资额相对较高,一旦有少数客户贷款出现风险,行业不良率上升相应较快。近几年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结合建筑行业已出现风险的特性,在新准入该类行业客户时,无锡农商行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性措施:一是在审查企业实力的同时,重点考察法定代表人的经营理念及业务素质;二是重点审查企业税金的缴纳情况、员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以及对外投资情况;三是在关注其下游企业经济实力的同时重视工程款回笼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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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担保方式划分的本行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金额占比(%)不良率(%)①金额占比(%)不良率(%)①
信用贷款 16,743 2.17 0.76 17,136 2.64 0.60
保证贷款 433,693 56.32 1.95 336,454 51.75 1.69
抵押贷款 313,428 40.70 1.34 290,402 44.66 1.25
质押贷款 6,190 0.80 0.06 6,190 0.95 0.06
不良贷款总计 770,054 100.00 1.34 650,181 100.00 1.17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不良率(%)①金额占比(%)不良率(%)①
信用贷款 21,334 3.67 3.39 17,527 3.90 3.63
保证贷款 229,483 39.53 1.37 152,771 34.00 1.06
抵押贷款 326,235 56.19 1.47 278,979 62.10 1.45
质押贷款 3,500 0.60 0.03 ---
不良贷款总计 580,552 100.00 1.15 449,277 100.00 1.02
注:①按照每类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除以该类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报告期内各期末,本行的信用贷款不良率整体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16年 3月末略有上升;保证贷款不良率和质押贷款不良率在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 3月末均较上期末有所上升;抵押贷款不良率在 2014年末和 2016年 3月末较上期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各期末本行贷款不良率的上升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影响,部分贷款企业资金回笼困难所致。
(7)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十大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未偿还金额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借款人行业金额分类
占客户贷款比例(%)
占资本净额比例(%)①
1 A 制造业 60,800 可疑 0.11 0.64
2 B 建筑业 30,000 次级 0.05 0.32
3 C 制造业 26,000 次级 0.05 0.27
4 D 制造业 25,000 次级 0.04 0.26
5 E 批发零售业 18,000 次级 0.03 0.19
6 F 批发零售业 14,237 可疑 0.02 0.15
7 G 制造业 13,949 次级 0.02 0.15
8 H 住宿和餐饮业 10,500 次级 0.02 0.13
9 I 批发零售业 10,000 次级 0.04 0.24
10 J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900 次级 0.03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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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行业金额分类
占客户贷款比例(%)
占资本净额比例(%)①
合计- 231,386 - 0.42 2.55
注:①代表贷款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本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计算资本净额,并作为递交本行给中国银监会的定期报告的一部分。
(8)逾期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本行客户逾期贷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信用贷款 5,397 1,604 903 - 7,903
保证贷款 118,079 255,019 99,104 75,806 548,009
抵押贷款 50,490 89,747 201,411 6,301 347,949
质押贷款 3,150 - 6,190 - 9,340
合计 177,115 346,370 307,607 82,108 913,200
注*:此处逾期贷款金额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逾期贷款净值,下同。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12-31
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信用贷款 4,160 1,972 927 - 7,060
保证贷款 190,912 124,538 139,312 76,655 531,417
抵押贷款 46,701 80,286 189,025 3,901 319,913
质押贷款-- 6,190 - 6,190
合计 241,773 206,797 335,453 80,557 864,580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12-31
逾期 3个月以内①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信用贷款 13,060 3,354 3,710 34 20,158
保证贷款 107,519 153,581 64,939 70,953 396,992
抵押贷款 46,237 180,522 151,071 - 377,831
质押贷款- 6,225 -- 6,225
合计 166,816 343,682 219,704 71,003 801,205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12-31
逾期 3个月以内①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信用贷款 8,519 2,437 842 1,809
保证贷款 11,703 66,339 31,131 71,980 181,152
抵押贷款 88,840 119,698 67,123 21,523 297,183
质押贷款-----
合计 109,062 188,473 99,096 93,513 490,145
注:①指本金逾期贷款的本金金额,利息逾期而本金未逾期的贷款未包括在内。就分期偿还的贷款而言,只有逾期的部分作为逾期贷款,未逾期的部分归入即期贷款。
本行逾期贷款占客户贷款总额的比重较小,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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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逾期贷款余额占客户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59%、1.56%、1.59%、1.12%。
A、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逾期 3个月以上的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逾期 3个月以上的贷款为 7.36亿元,其中本行母公
司 6.60亿元,子公司铜山村镇银行 0.64亿元,子公司姜堰村镇银行 0.13亿元。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逾期 3个月以上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合计
3个月-1年 11,391 91,581 241,171 382 2,145 346,670
1-3年-- 272,147 28,563 6,598 307,308
3年以上-- 5,206 73,752 3,150 82,108
合计 11,391 91,581 518,524 102,697 11,893 736,086
占比 1.55% 12.44% 70.44% 13.95% 1.62% 100.00%
本行逾期 3个月以上已计入不良贷款的金额为 6.33亿元,占逾期 3个月以上贷款
金额 86.01%,未计入不良贷款的金额为 1.03亿元,其中母公司金额为 6,635.42万元,
铜山村镇银行的金额为 3,553.97万元,姜堰村镇银行的金额为 107.86万元。
a、母公司逾期贷款尚未划入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母公司)逾期 3个月以上总计 15户 6,635.42万
未计入不良,其中保证贷款 3,225.68万元,抵质押贷款 3,409.75万元,上述贷款未认
定为不良贷款的原因有:
I、部分保证人帐户上已冻结到相应款项,但诉讼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而未进入到执行阶段,故在 2016 年 3 月末尚未扣划款项,截止目前该借款大部分已划转到位。
II、部分贷款已与债务人、担保人达成合适的处置方案,截至 2016年 3月末尚在实施中。
III、经政府相关部门、本行与其他债权人协商达成了统一的债务重组方案。
截至 2016年 3月末,本行认为上述已逾期贷款风险可控,未出现明显不良迹象,基于当时对该类贷款现状及贷款损失程序的判断,在 2016 年 3 月末未将这些贷款认定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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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铜山村镇银行逾期贷款尚未划入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铜山村镇银行逾期 3 个月以上未转入不良贷款总计 14户 3,553.97万元,未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I、因部分借款人涉诉等原因,导致贷款到期后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经与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债务重组方案,且贷款抵押物充足,当事人还款意愿良好,预计无损失。
II、受宏观经济下滑影响,部分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周转困难,但企业提供了足额的抵押物,考虑到抵押物的抵押率较为充足且还款人的还款意愿良好,预计不会形成损失。
目前,经当地政府协调,铜山村镇银行给予贷款企业一定的时间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可行的还款计划,预计不会形成损失。铜山村镇银行在对逾期贷款在加大清收力度的同时,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加大对上述贷款的责任追究及处罚力度。同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催收、处置力度,力争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尽可能降低不良贷款的产生。
c、姜堰锡州村镇银行逾期贷款尚未划入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姜堰锡州村镇银行逾期 3个月以上,未转入不良贷款总计 2户共 107.86万元,未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两户贷款借款人现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由于流动性资金不足未能及时还款,但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较好,预计不会形成损失。
目前,姜堰锡州村镇银行对逾期贷款在加大清收力度的同时,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通过跟踪调查逾期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强化对逾期贷款的追偿与除法力度。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姜堰锡州村镇银行已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五级分类,并加大拨备的计提力度。
B、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逾期 3个月以上的贷款拨备计提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拨备计提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合计
3个月-1年 634 21,885 108,769 229 2,145 133,662
1-3年-- 156,969 25,848 6,598 189,415
3年以上-- 3,307 62,979 3,150 6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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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34 21,885 269,045 89,056 11,893 392,513
对已经出现不良迹象的逾期贷款,本行在综合考虑各个借款人的经营情况、预计未来可能收回的金额、担保人代偿的可能性、抵质押物处置偿还贷款的比例等多种因素后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对未出现明显不良迹象的暂时逾期贷款、有分期还款计划和重组计划的逾期贷款,本行在五级分类时充分考虑了每家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后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逾期 3个月以上的贷款综合拨备计提率为 53.57%。
(9)发行人不良贷款按发生时点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分类
单位:千元
不良贷款发生时点
2016年 3月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 490,062 63.64% 286,904 44.13% 308,736 53.18% 186,697 41.55%
1-2年 175,725 22.82% 199,198 30.64% 101,043 17.40% 116,472 25.92%
2-3年 19,981 2.59% 58,886 9.06% 70,147 12.08% 8,510 1.89%
3-5年 12,742 1.65% 13,551 2.08% 30,659 5.28% 28,777 6.41%
5年以上 71,544 9.29% 91,642 14.09% 69,967 12.05% 108,821 24.22%
4、客户贷款损失准备
本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有关减值的概念来衡量贷款减值、决定贷款损失准备水准以及确认年内计提的准备金。
本行在资产负债表中呈报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贷款净额。如果贷款首次被确认出现影响还款的因素并有客观证据显示出减值迹象,而该事件将对个别数额重大的客户贷款及票据贴现的未来现金流预测产生影响,本行将对该项贷款及票据贴现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量。预计可收回金额为贷款的未来现金流现值,包括而不限于以各类担保方式担保的回收价值。
除非已知情况显示在每次评估之间的报告期间已经发生减值损失,本行只定期对贷款组合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组合中单笔贷款的现金流尚未发现减少的贷款组合,本行对该组合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迹象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损失的证据包括有可观察数据表明该组合中借款人的支付状况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例如,借款人不按规定还款),或出现了可能导致组合内贷款违约的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等。对具有相近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和客观减值证据的贷款组合资产,管理层采用此类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作为测算该贷款组合未来现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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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的基础。本行会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价值损失情况之间的差异。
(1)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客户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金额占比(%)
准备金率(%)①
金额占比(%)
准备金率(%)①
正常类 1,049,193 68.91 1.87 1,021,407 68.93 1.89
关注类 45,655 3.00 6.5,386 3.74 7.20
次级类 315,066 20.69 49.13 262,962 17.74 53.16
可疑类 100,694 6.61 86.11 125,559 8.47 90.35
损失类 11,892 0.78 100.00 16,586 1.12 100.00
贷款损失准备总计
1,522,500 100.00 2.65 1,481,900 100.00 2.67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
准备金率(%)①
金额占比(%)
准备金率(%)①
正常类 889,886 66.81 1.81 925,264 81.48 2.18
关注类 25,595 1.92 3.00 27,967 2.46 3.02
次级类 174,166 13.08 54.30 97,385 8.58 30.00
可疑类 94,703 7.11 84.36 84,943 7.48 68.14
损失类 147,520 11.08 100.00 --不适用
贷款损失准备总计
1,331,870 100.00 2.64 1,135,559 100.00 2.59
注:①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②“不适用”系因 2013年 12月 31日损失类贷款余额为零。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12月 31日,本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15.22亿元、14.82亿元、13.32亿元、11.36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74%、11.26%、17.29%、14.96%。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减值
准备大幅上升主要是本行贷款总量上升,同时根据监管指标要求,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提高所致。
(2)按产品类别及贷款类别划分的客户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别及贷款类别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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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准备金率(%)①
金额
占比(%)
准备金率(%)①
企业贷款②
正常类 808,269 53.09 2.03 756,885 51.08 2.03
关注类 41,963 2.76 6.48 50,145 3.38 6.97
次级类 288,142 18.93 50.91 235,390 15.88 56.18
可疑类 100,465 6.60 86.20 124,816 8.42 90.63
损失类 5,650 0.37 100.00 10,020 0.68 100.00
小计 1,244,489 81.74 3.03 1,177,256 79.44 3.06
票据贴现
正常类 109,487 7.19 1.12 140,595 9.49 1.30
关注类--不适用--不适用
次级类--不适用--不适用
可疑类--不适用--不适用
损失类--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 109,487 7.19 1.12 140,595 9.49 1.30
个人贷款
正常类 131,437 8.63 2.04 123,928 8.36 2.05
关注类 3,692 0.24 7.49 5,241 0.35 10.44
次级类 26,925 1.77 35.79 27,572 1.86 36.47
可疑类 229 0.02 60.00 743 0.05 60.00
损失类 6,242 0.41 100.00 6,566 0.44 100.00
小计 168,525 11.07 2.56 164,049 11.07 2.66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1,522,500 100.00 2.65 1,481,900 100.00 2.67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准备金率(%)①
金额
占比(%)
准备金率(%)①
企业贷款②
正常类 709,292 53.26 2.01 809,793 71.31 2.50
关注类 25,118 1.89 3.00 27,188 2.39 3.02
次级类 162,476 12.20 57.20 95,149 8.38 30.00
可疑类 91,382 6.86 85.62 83,434 7.35 68.31
损失类 147,520 11.08 100.00 --不适用
小计 1,135,789 85.28 3.09 1,015,564 89.43 3.02
票据贴现
正常类 100,957 7.58 1.04 54,604 4.81 0.71
关注类--不适用--不适用
次级类--不适用--不适用
可疑类--不适用--不适用
损失类--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 100,957 7.58 1.04 54,604 4.81 0.71
个人贷款
正常类 79,636 5.98 2.02 60,868 5.36 2.51
关注类 477 0.04 3.00 779 0.07 2.98
次级类 11,691 0.88 31.85 2,236 0.20 30.00
可疑类 3,320 0.25 60.00 1,509 0.13 60.00
损失类-----不适用
小计 95,124 7.14 2.38 65,392 5.76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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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1,331,870 100.00 2.64 1,135,559 100.00 2.59
注:①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②不含票据贴现。
③“不适用”系因该类客户贷款余额为零。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的准备金率分别为 2.65%、2.67%、2.64%、2.59%,准备金率保持稳定。
(3)客户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期初余额 1,481,900 1,331,870 1,135,559 987,755
本期计提/转出 98,695 361,164 330,157 187,076
本期核销 58,173 216,601 133,926 39,489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77 5,467 80 217
期末余额 1,522,500 1,481,900 1,331,870 1,135,559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 15.22亿元、14.82亿元、13.32亿元、11.36亿元,
分别较年初增长 2.74%、11.26%、17.29%、14.96%。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减值准备与客户贷款总额增长趋势一致,截至 2016 年 3 月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 574.36亿元、555.05亿元、504.64亿元、438.68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3.48%、9.99%、15.04%、14.49%。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的增长来自企业贷款和个
人贷款的共同增长,主要是由于在我国整体经济形势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背景下,无锡市经济稳定增长,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需求旺盛,同时,也由于本行推出了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4)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2016-03-31 2015-12-31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

企业贷款②
短期贷款 833,252 54.73 125.32 809,719 54.64 145.56
中长期贷款 411,236 27.01 1,764.96 367,537 24.80 3,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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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1,244,489 81.74 180.83 1,177,256 79.44 207.71
票据贴现 109,487 7.2 不适用 140,595 9.50 不适用
个人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46,237 3.04 64.82 125,422 8.46 170.33
个人消费性贷款 122,287 8.03 1,160.94 38,627 2.61 394.96
小计 168,525 11.07 205.86 164,049 11.07 196.67
合计 1,522,500 100.00 197.71 1,481,900 100.00 227.92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

企业贷款②
短期贷款 775,473 58.22 152.85 737,517 64.95 187.50
中长期贷款 360,316 27.05 1,163.44 278,046 24.49 604.84
小计 1,135,789 85.27 210.99 1,015,564 89.44 231.17
票据贴现 100,957 7.59 不适用 54,604 4.80 不适用
个人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29,590 2.22 87.62 25,841 2.28 439.72
个人消费性贷款 65,534 4.92 773.67 39,551 3.48 966.42
小计 95,124 7.14 225.19 65,392 5.76 655.94
合计 1,331,870 100.00 220.15 1,135,559 100.00 252.75
注:①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
②不含票据贴现。
③“不适用”系因具体产品类别项下不良贷款总额为零。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的拔备覆盖率分别 197.71%、227.92%、220.15%、252.75%,较高的贷
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使本行的风险抵补能力得到提高,业务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5)按行业划分的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本行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①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①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87,256 6.44 198.10 82,530 6.26 208.15
金属制品业 97,746 7.22 115.66 100,759 7.65 129.47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312 2.61 200.64 36,058 2.74 216.3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4,414 1.06 2,402.35 14,724 1.12 2,454.0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098 4.66 70.84 54,821 4.16 67.1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6,969 1.99 220.55 27,230 2.07 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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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 73,275 5.41 106.72 79,241 6.01 112.3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623 1.74 151.23 24,493 1.86 359.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748 1.16 393.70 17,020 1.29 425.5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88 1.10 不适用 11,169 0.85 859.1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6,768 1.24 806.22 15,468 1.17 743.70
其他② 122,161 9.02 102.03 119,335 9.06 165.90
小计 591,258 43.67 129.05 582,848 44.23 152.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0,462 17.02 1,780.13 198,641 15.07 135,725.03
农、林、牧、渔业 97,192 7.18 3,239.74 86,461 6.56 2,882.03
批发和零售业 157,806 11.66 113.67 150,548 11.42 142.60
建筑业 61,776 4.56 141.04 57,880 4.39 125.05
房地产业 19,562 1.44 不适用 20,817 1.58 不适用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717 2.05 692.94 19,658 1.49 不适用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40 0.41 不适用 8,816 0.67 314.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2 0.53 不适用 7,152 0.54 不适用
卫生与社会工作 5,736 0.42 不适用 6,176 0.47 不适用
其他③ 38,742 2.86 141.12 36,421 2.76 132.66
票据贴现 109,487 8.09 不适用 140,595 10.67 不适用
贸易融资 1,544 0.11 不适用 1,838 0.14 不适用
合计 1,353,976 100.00 196.74 1,317,851 100.00 232.52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①
金额占比(%)
拨备覆盖率(%)①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66,958 5.41 196.08 77,352 7.23 186.57
金属制品业 62,152 5.03 343.48 61,855 5.78 502.13
专用设备制造业 33,512 2.71 293.97 34,224 3.20 855.6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4,513 1.98 374.82 22,215 2.08 1,047.8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1,576 4.17 89.11 28,096 2.63 380.1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190 1.79 236.82 25,660 2.40 1,666.26
纺织业 19,491 1.58 371.00 24,396 2.28 135.7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940 1.69 217.44 18,981 1.77 570.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3,304 1.08 266.09 16,337 1.53 326.7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613 1.10 272.37 11,605 1.08 不适用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593 0.69 393.72 19,246 1.80 57.45
其他② 138,877 11.23 111.43 119,41.16 105.14
小计 475,720 38.47 164.53 459,379 42.93 189.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0,490 15.40 不适用 175,984 16.44 7,039.36
农、林、牧、渔业 104,929 8.48 943.26 90,731 8.48 不适用
批发和零售业 168,749 13.64 148.77 120,071 11.22 163.28
建筑业 93,798 7.58 109.98 67,471 6.30 60.85
房地产业 20,798 1.68 不适用 32,014 2.99 不适用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832 1.68 不适用 21,938 2.05 不适用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156 1,79 89.16 5,516 0.52 1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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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86 0.60 不适用 7,928 0.74 1,723.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72 0.52 不适用 9,845 0.92 不适用
卫生与社会工作------
其他③ 23,247 1.88 160.42 22,848 2.13 464.58
票据贴现 100,957 8.16 不适用 54,604 5.10 不适用
贸易融资 1,312 0.11 不适用 1,838 0.17 不适用
合计 1,236,746 100.00 229.75 1,070,167 100.00 243.60
注:①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
②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其他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③包括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
④“不适用”系因具体行业类别项下不良贷款总额为零。
本行主要采取组合计提的方式计提准备金。在进行组合计提时,本行综合考虑贷款质量的整体变动情况,而并非按照单一行业的贷款质量变动及风险情况进行计提。
由于拨备覆盖率等于准备金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在正常类贷款均按照相同准备金率计提准备金的情况下,行业不良贷款率越高,则该行业的拨备覆盖率越低。
报告期内,制造业的贷款减值准备在所有行业中所占比例最大,这与制造业贷款在本行企业贷款中所占比例最大是一致的。
①贷款内控情况
本行对授信业务风险建立了较健全的内控制度,包括《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办法》、《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每年制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风险管理报告》,为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在内的贷款提供风险指示等。
②制造业贷款风险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千元,%
2016年 3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4,702,731 304,047.00 2.07%组合/单项
2 关注 491,361 22,068.00 4.49%组合/单项
3 次级 363,258 182,049.00 50.12%单项
4 可疑 89,952 77,444.00 86.09%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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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损失 5,650 5,650.00 100.00%单项
合计 15,652,952 591,258.00 3.78%
2015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4,602,843 299,469 2.05%组合/单项
2 关注 514,391 27,640 5.37%组合/单项
3 次级 267,784 152,806 57.06%单项
4 可疑 103,701 92,914 89.60%单项
5 损失 10,020 10,020 100.00%单项
合计 15,498,739 582,849 3.76%
2014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3,286,788 266,633 2.01%组合
2 关注 402,847 12,085 3.00%组合
3 次级 168,730 91,945 54.49%组合/单项
4 可疑 79,157 63,811 80.61%组合/单项
5 损失 41,246 41,246 100.00%组合/单项
合计 13,978,769 475,720 3.40%
2013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3,429,334 337,296 2.51%组合
2 关注 406,921 12,078 2.97%组合
3 次级 133,555 40,067 30.00%组合
4 可疑 108,651 69,939 64.37%组合
5 损失 组合
合计 14,078,460 459,379 3.26%
③批发和零售业贷款风险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批发和零售业贷款风险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 3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3,699,659 75,069 2.03%组合/单项
2 关注 84,711 4,223 4.99%组合/单项
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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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次级 116,034 59,901 51.62%单项
4 可疑 22,100 18,613 84.22%单项
5 损失---单项
合计 3,922,504 157,806 4.02%
2015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3,433,788 70,997 2.07%组合/单项
2 关注 119,260 9,370 7.86%组合/单项
3 次级 76,052 42,681 56.12%单项
4 可疑 29,524 27,499 93.14%单项
5 损失---单项
合计 3,658,624 150,547 4.11%
2014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3,231,437 65,040 2.01%组合
2 关注 136,961 4,109 3.00%组合
3 次级 47,309 33,483 70.77%组合/单项
4 可疑 14,237 14,237 100.00%组合/单项
5 损失 51,880 51,880 100.00%组合/单项
合计 3,481,824 168,749 4.85%
2013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3,741,386 93,621 2.50%组合
2 关注 62,500 1,825 2.92%组合
3 次级 69,877 20,963 30.00%组合
4 可疑 3,662 3,662 100.00%组合
5 损失 组合
合计 3,877,424 120,071 3.10%
④建筑业贷款不良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建筑业贷款风险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 3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1-44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正常 1,272,271 26,027 2.05%组合/单项
2 关注 45,618 13,290 29.13%组合/单项
3 次级 39,299 18,051 45.93%单项
4 可疑 4,500 4,408 97.96%单项
5 损失---单项
合计 1,361,688 61,776 4.54%
2015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165,070 23,874 2.05%组合/单项
2 关注 49,618 10,487 21.14%组合/单项
3 次级 41,787 19,114 45.74%单项
4 可疑 4,500 4,403 97.84%单项
5 损失---单项
合计 1,260,975 57,878 4.59%
2014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375,950 27,664 2.01%组合
2 关注 15,800 474 3.00%组合
3 次级 39,900 20,274 50.81%组合/单项
4 可疑 4,916 4,916 100.00%组合/单项
5 损失 40,470 40,470 100.00%组合/单项
合计 1,477,036 93,798 6.35%
2013年 12月 31日
序号风险分类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
1 正常 1,226,000 35,566 2.90%组合
2 关注 3,800 114 3.00%组合
3 次级 105,970 31,791 30.00%组合
4 可疑 组合
5 损失 组合
合计 1,335,770 67,471 5.05%
(6)单独计提减值测试的期末贷款情况
①单独做减值测试的标准
2013年,发行人选取了房地产业、制造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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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及农、林、牧、渔业六个行业,每个行业贷款余额最大的两户贷款进行单项测试。2014年、2015年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对公司贷款中所有不良贷款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②相关贷款计提减值的充分性
2012年,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发行人采用以下两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孰高的方式来做减值准备:
A、单独及组合测试合计
选取房地产业、制造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及农、林、牧、渔业六个行业贷款余额最大的两户贷款进行单项测试,贷款风险分类全部为正常类。单项测试贷款金额18.59亿元,测算贷款损失准备金额0.29亿元,测算贷款减值损
失准备计提比例为1.56%;同时按照正常类0.8%、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
损失类100%的比例组合计提测算贷款损失准备金额4.59亿元。前述单独测试和组合测
试贷款损失总额为4.88亿元。
B、贷款分类比例合计
将全部贷款余额383.15亿元按照正常类2%、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
损失类100%的比例组合重新计算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88亿元。
上述两种方法中,发行人处于谨慎经营的角度取9.88亿元作为2012年的贷款损失
准备金额。
2013年同样按照上述两种方式,分别得到的贷款损失准备为6.24亿元和11.36亿
元,发行人取两者的最大值11.36亿元作为2013年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单独作减值测试的贷款余额及其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单独作减值测试的贷款余额 1,010,991 875,773 486,195 711,800
报告期末贷款总额 55,505,404 55,505,404 50,463,852 40,743,713
占比 1.82 1.58 0.96 1.75
2016年3月末,发行人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本公司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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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位:千元
2016年 3月 31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贷款金额单独计提拨备拨备率
正常 166,125 11,099 6.68%
关注 145,306 27,837 19.16%
次级 577,358 295,905 51.25%
可疑 116,551 100,465 86.20%
损失 5,650 5,650 100.00%
合计 1,010,990 440,956 43.62%
在以组合方式进行减值评估时,本行基于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特征表明了债务人按照该等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与被评估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相关。
对一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减值组合评估测算时,以该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以及与该组金融资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为基础。为反映该组金融资产的实际状况,以上历史损失经验将根据当期数据进行调整,包括反映在历史损失期间不存在的现实情况及从历史损失经验数据中剔除本期已不存在事项的影响。
报告期,发行人贷款减值准备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
发行人 1.34% 197.71% 2.65% 1.17% 227.92% 2.67%
项目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
发行人 1.15% 220.15% 2.64% 1.02% 252.75% 2.59%
上述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5、证券投资
本行证券投资包括以人民币计价的非上市证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证券投资总额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 27.35%、26.42%、17.20%、9.95%。本行根据对证券的
持有意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将证券投资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本行证券投资的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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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56,486 9.59 1,087,866 3.57 433,366 2.41 379,797 4.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84,569 41.39 8,843,010 28.98 4,675,013 26.01 1,459,181 17.5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33.17 16,956,621 55.58 12,863,830 71.58 6,493,254 77.93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47,016 15.84 3,622,161 11.87 ----
证券投资总额 31,855,652 100.00 30,509,658 100.00 17,972,209 100.00 8,332,232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 日,本行证券投资总额分别为 318.56 亿元、305.09 亿元、179.72 亿元、83.32
亿元。2013年,本行因资产配置所需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全部为企业债券。2015年,本行因资产配置所需新增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信托和资管计划收益权、保本保息理财及收益凭证。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证券投资总额较 2015年末上升了 4.41%。截至 2015
年 12月 31日,本行证券投资总额较 2014年末上升了 69.76%。截至 2014年 12月 31
日,本行证券投资总额较 2013年末上升 115.70%,主要是由于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增
加所致。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证券投资总额较 2012年末上升 30.54%,主要
是由于为取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本行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且本年度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80亿元。
(1)持有至到期投资
这类资产为本行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并有固定期限的非衍生性固定收益资产。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本行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17%、55.58%、71.58%、
77.93%。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本行投资组合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 3,708,963 35.10 4,657,083 27.46 4,208,095 32.71 4,071,835 62.71
金融债券 2,985,938 28.26 8,556,566 50.46 4,337,242 33.72 829,674 12.78
企业债券 3,872,680 36.65 3,742,971 22.07 4,318,493 33.57 1,591,745 24.51
减:资产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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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 10,567,581 100.00 16,956,621 100.00 12,863,830 100.00 6,493,254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 105.67亿元、169.57亿元、128.64亿元、64.93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注重本类投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投资配置中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占比较高,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政府债券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35.10%、27.46%、32.71%、62.71%,
金融债券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28.26%、50.46%、33.72%、12.78%。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按剩余期限划分的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3个月内到期
3个月至 1年到期
1至 2年到期
2至 3年到期
3至 5年到期
5年后到期合计
金额 853,264 676,211 2,197,119 1,368,142 3,953,437 1,519,407 10,567,581
占比(%) 8.07 6.40 20.79 12.95 37.41 14.38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中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具体内容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3.35% 26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557 3.10% 30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3.27% 10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3.94% 10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3.94%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30% 100,000 AAA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54% 100,000 AA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20% 100,000 AA+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6 5.43% 100,000 AA+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40% 160,000 AA-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70% 80,000 AA+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6 4.90% 130,000 AA+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6 5.80% 300,000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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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00% 100,000 AA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59% 100,000 AA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7 4.20% 200,000 AAA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90% 100,000 AA-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63% 50,000 AA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93 5.70% 52,650 AAA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35 5.20% 355 AAA
华宝信托有限公司 648 5.00% 20,493 AAA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628 4.90% 57,830 AAA
兴业信托有限公司 972 5.05% 81,000 A+
中粮信托有限公司 404 4.80% 80,000 AA-
百瑞信托有限公司 847 5.00% 50,000 A+
平安信托有限公司 512 4.75% 63,400 AA
金谷信托有限公司 1212 5.20% 104,850 A+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2861 4.70% 47,092 AAA
金融债券合计 2,987,670
企业债券
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096 5.84% 100,000 未评级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096 6.38% 50,000 未评级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96 7.90% 50,000 未评级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1,096 6.60% 100,000 AA+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26 7.50% 150,000 未评级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6 6.30% 100,000 未评级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1,096 5.80% 140,000 未评级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1096 6.40% 30,000 未评级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1,096 6.50% 100,000 未评级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6 5.80% 50,000 未评级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70% 100,000 未评级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1,096 5.70% 80,000 未评级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96 5.95% 50,000 未评级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7 5.70% 30,000 未评级
南通国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7 6.50% 30,000 未评级
江苏省南通市 2013 年度第一期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发行
1,096 5.70% 10,000 AAA
江苏省泰州市 2013 年度第一期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发行
1,096 5.90% 20,000 AAA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653 4.15% 5,000 AAA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557 5.58% 50,000 AA+
国家电网公司 2,557 4.80% 200,000 AAA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3,653 4.90% 160,000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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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653 4.60% 70,000 AAA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653 4.60% 50,000 AAA
国家电网公司 3,653 5.14% 55,000 AAA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2,557 8.05% 200,000 AA
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557 8.25% 30,000 AA+
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557 8.00% 60,000 AA+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556 6.95% 80,000 AA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56 6.94% 16,000 AA
中国铁路总公司 3,653 5.26% 100,000 AAA
中国铁路总公司 3,653 5.40% 200,000 AAA
国家电力公司 5,479 4.86% 10,000 AAA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26 6.00% 100,000 AAA
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26 5.90% 30,000 AA+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20% 50,000 AAA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557 4.94% 180,000 AAA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26 7.50% 50,000 AA+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826 5.30% 10,000 AAA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26 5.49% 100,000 AA+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731 5.63% 100,000 AA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826 5.60% 100,000 AAA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826 5.50% 100,000 AAA
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26 6.02% 50,000 AA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1,826 4.90% 50,000 AA+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57 3.55% 16,700 AAA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96 5.30% 100,000 未评级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1,096 4.38% 200,000 未评级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827 4.99% 150,000 未评级
山东省潍坊市 2013 年度第一期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联合发行
1,096 5.70% 10,000 AAA
企业债券合计 3,872,7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此类别资产指所持期限不确定且本行可随时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占本行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41.39%、28.98%、26.01%、17.51%。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3月末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为提高投资收益率,本行较多配置了可供出售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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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为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本行购入企业债券,同时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将本期新购入的大部分企业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投资组合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 1,753,122 13.30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2,939,791 22.30
企业债券 2,695,367 20.44
项目投资 50,0.38
理财投资 5,253,449 39.85
基金 492,240 3.73
其他项目投资 600 0.00
合计 13,184,569 1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具体内容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89% 3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96 5.36%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96 5.37%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826 5.43%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2 5.90% 8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96 5.67%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96 5.27% 3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557 5.27% 10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7 3.86% 10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进出口银行 2,557 3.97% 200,000 政策性金融债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58% 150,000 AA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6 5.70% 200,000 AA-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40% 130,000 AA-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6 5.70% 130,000 AA-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47% 200,000 AA-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70% 200,000 AA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90% 70,000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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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40% 80,000 AA-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7 5.59% 50,000 AA-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20% 100,000 AA-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20% 55,000 AA-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65% 50,000 AA-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50% 100,000 AA-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5.10% 70,000 AA-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7 6.20% 40,000 A+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96 5.75% 100,000 AAA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6 6.26% 187,000 AA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3 6.50% 50,000 A+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48 6.00% 94,000 AA+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41 4.20% 29,360 AA+
金融债合计 2,825,360
企业债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6 5.95% 100,000 未评级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1,096 6.60% 60,000 未评级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96 5.80% 100,000 未评级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1,826 6.30% 270,000 未评级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731 5.90% 50,000 未评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57 4.50% 200,000 AAA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6 5.88% 30,000 AA
中国铁路总公司 3,652 5.80% 50,000 AAA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826 7.00% 50,000 AAA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53 7.20% 100 AAA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53 7.20% 19,900 AAA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53 7.20% 30,000 AAA
中国铁路总公司 3,653 4.88% 30,000 AAA
中国铁路总公司 3,653 4.30% 20 AAA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2,557 4.35% 100,000 AA+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826 6.20% 10,000 AAA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1,826 6.30% 10,000 AA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826 6.40% 50,000 AAA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826 6.33% 20,000 AA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6 7.20% 30,000 AAA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6 7.09% 40,000 AA+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26 6.70% 50,000 AA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096 7.38% 100,000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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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557 5.74% 100,000 AAA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557 5.74% 50,000 AAA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1,826 8.20% 80,000 AA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2,557 5.60% 100,000 AAA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96 5.90% 50,000 AA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827 6.13% 50,000 AA+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6 5.50% 20,000 AAA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26 4.47% 50,000 AAA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6 5.45% 30,000 AA+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1 6.10% 50,000 未评级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96 4.95% 50,000 未评级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1,096 5.25% 30,000 未评级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1,096 5.90% 40,000 未评级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66 6.50% 150,000 未评级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6 5.00% 50,000 未评级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96 4.85% 100,000 未评级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 1,826 4.44% 90,000 未评级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95 4.65% 50,000 未评级
企业债合计 2,560,000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理财产品分类理财产品名称发行日到期日预期收益率面值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太仓农商行郑和财富 24号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2016/1/25 2016/7/26 4.10% 100,000
招商银行银和理财之增利系列 36号理财计划
2016/2/18 2016/7/7 3.60% 200,000
招商银行银和理财之增利系列 37号理财计划
2016/2/18 2016/5/19 3.60% 100,000
昆山农商行同心-稳利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2/25 2016/8/25 3.80% 200,000
银和理财定制增利系列 22631号 2016/3/17 2016/6/15 3.40% 400,000
稳利通理财 2号第 38期对公理财产品 2016/3/17 2016/6/17 3.50% 100,000
太仓农商行郑和财富 32号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2016/3/9 2016/6/7 3.10% 100,000
常熟农商行常乐汇银理财 15期 2016/3/21 2016/4/21 3.30% 500,000
上海银行“利多”资产组合系列(白金)理财产品
2016/3/21 2016/4/21 3.20% 500,000
昆山农商行同享-月月赢 2016/3/16 2016/4/13 3.10% 100,000
平安银行和盈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2016/3/15 2016/4/15 3.50% 500,000
1-1-45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兴业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3/15 2016/4/19 3.10% 600,000
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月月升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3/15 -- 200,000
太仓农商行郑和财富 36号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2016/3/23 2016/4/24 3.10% 100,000
建行乾元添福 2016年第 922期理财产品 2016/3/8 2016/9/13 3.70% 500,000
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月月升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10/22 -- 50,000
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 91 天增利标准第218期对公款
2016/1/28 2016/4/28 3.50% 500,000
开放式信托理财产品
苏信财富·华冠H稳健配置A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6/1/20 -- 300,000
上海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6/1/21 -- 200,000
合计---- 5,250,000
本行购买的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保息的结构性产品,无活跃交易市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无可获取的公允价值,未来可回收金额不能完全确定。根据上述要素,本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者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三项资产的定义,同时会计师根据《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理财产品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意见,为更好地核算公司投资情况,将该部分投资调整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
本行购买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考虑该产品均为稳健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主要为同业存款、回购和债券投资等,风险相对较小,有利于保障收益的稳定性和投资的安全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增强金融资产的盈利性,本行于 2013年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占本行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较小,全部为企业债券。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30.56亿元、10.88亿元、4.33亿元、
3.80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比例为 9.60%、3.57%、2.41%、4.56%。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具体内容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票面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
1-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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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名称期限(天数)票面利率债券面值信用评级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18%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 4.18%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7 4.13% 1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4.25%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4.25%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7 4.25% 3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2 4.21% 20,000 政策性金融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2 4.21% 5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96 4.02% 10,000 政策性金融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96 3.99% 10,000 政策性金融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6 0.00% 200,000 同业存单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6 0.00% 200,000 同业存单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0.00% 200,000 同业存单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0.00% 100,000 同业存单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 0.00% 100,000 同业存单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 0.00% 100,000 同业存单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 0.00% 100,000 同业存单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 0.00% 500,000 同业存单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 0.00% 500,000 同业存单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0.00% 500,000 同业存单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118 3.30% 50,000 AAA
金融债合计 2,880,000
企业债
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1,096 6.60% 10,000 AA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827 5.24% 200 AAA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827 5.24% 29,800 AAA
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1,096 5.27% 50,000 C
企业债券合计 90,000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分别为 50.47亿元、36.22亿元、0亿元、0
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比例为 15.85%、11.87%、0%、0%。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次级债 239,995 439,935 --
存单收益权 1,881,825 892,246 --
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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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100,000 100,000 --
收益凭证 0 50,000 --
同业存款 300,000 399,934 --
信托贷款 1,235,400 1,235,400 --
资管受益权 180,000 185,000
保本理财 341,000 341,000 --
信托受益权 800,000 -
小计 5,078,220 3,643,515 --
减:减值准备 31,204 21,354 --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 5,047,016 3,622,161,--
①应收款项投资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类型底层资产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次级债
信达证券次级债(15信达 01)123255
德邺资管第 29号-3 59,992 0 59,992
存单收益权
无锡蠡湖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5 49,988 500 49,488
存单收益权
宜兴市屺亭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6 99,978 1000 98,978
次级债华融证券次级债德邺资管第 29号-8 80,002 0 80,002
次级债浙商证券次级债德邺资管第 29号-9 100,001 0 100,001
存单收益权
无锡仕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13 50,004 500 49,504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旺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14 50,007 500 49,507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新区旺庄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15 57,008 570 56,438
存单收益权
无锡禾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18 29,030 300 28,730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优之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19 100,020 1000 99,020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锦绣梁溪产业发展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0 40,000 400 39,600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优之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1 99,998 1000 98,998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锦绣梁溪产业发展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2 39,999 400 39,599
存单收益权
无锡冠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4 38,737 400 38,337
存单收益权
无锡泓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5 29,048 300 28,748
存单收益权
无锡创融商贸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6 30,002 300 29,702
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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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底层资产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存单收益权
无锡禾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7 100,008 1000 99,008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旺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德邺资管第 29号-28 29,997 300 29,697
基金
创金合信基金金诚 5号
创金合信资产管理计划
100,0 100,000
信托贷款
爱建信托-江阴高新区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计划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00,000 1000 99,000
信托贷款
爱建信托-江阴高新区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计划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5,400 354 35,046
信托贷款
苏州信托-单一资金信托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管计划
500,000 5000 495,000
信托贷款
国君资管-太湖新城信托贷款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600,000 6000 594,000
存单收益权
无锡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70,000 2700 267,300
存单收益权
无锡市旺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50,000 2500 247,500
存单收益权
江阴金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98,000 980 97,020
存单收益权
江阴临港新城低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60,000 1600 158,400
存单收益权
江阴市秦望山生态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40,000 2400 237,600
存单收益权
江阴市吴韵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存单收益权
国君资管 1189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000 200 19,800
资管受益权无锡惠开非公开债券
永赢资产-无锡农商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100,0 100,000
信托受益权债券
上海信托“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基金
200,0 200,000
信托受益权债券
平安信托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金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100,0 100,000
信托受益权债券
紫金信托汇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7天)
300,0 300,000
信托受益权债券
紫金信托汇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7天)
200,0 200,000
同业存款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存放同业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惠东 1号
300,0 300,000
资管受益权吴博园非公开债券
永赢资产-无锡农商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80,0 80,000
保本理财保本保息理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本保息理财
241,0 241,000
保本理财保本保息理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本保息理财
80,0 80,000
保本理财保本保息理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本保息理财
20,0 20,000
合计-- 5,078,220 31,204 5,04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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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金融市场业务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推动产品结构从固定收益债券投资为主向投资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资产管理类业务并重转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存贷比的取消,商业银行传统的息差收入在逐步收窄,商业银行的发展急需创新,同时本行为适应商务转型并且从自身出发,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有选择的增加协议存款和非标资产占比,提高资产组合的综合收率。另一方面,在资金面宽松、市场利率下降等政策预期下,并在有效的风控和合规监管下,本行适度拓宽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对大型券商的固定收益投资。故自 2015 年开始,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较快。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单位:百万元
银行
2015年 2014年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增幅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增幅
北京银行 127,079 6.89% 20.03% 105,876 6.95% 79.69%
南京银行 208,474 25.90% 43.33% 145,451 25.38% 128.96%
宁波银行 71,231 9.94%-0.45% 71,555 12.91% 98.30%
上市城商行平均 136,487 14.24% 20.97% 97,965 15.08% 102.32%
本行 3,644 3.16%----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在 2015 年增长较快,但远低于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截至 2015年末该类投资占总资产比重较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低 11.08%,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与同行业相比,规模较小,对利润影响较低。
③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到期期限分布如下:
单位:千元
到期期限金额平均收益率比例
3个月内---
3个月-6个月 828,730 4.09% 16.42%
6个月-1年 807,086 4.75% 15.99%
1年以上 3,411,200 5.73% 67.59%
合计 5,047,016 - 100.00%
本行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控制非标资产投资方向,在选择投资时偏向于所投资的投资主体资质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等级较高,预计违约风险小的项目。
本行严格银监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对同业投资进行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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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本行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采取了组合方式计提了 3,120.40万元应收款项
类投资减值准备。并且,本行已根据法规规定,制定了《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存放同业、资金拆借(调剂)管理暂行办法》、《债券投融资类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流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根据岗位要求配置了相应的人员,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5)投资组合到期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按剩余期限划分的本行证券投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即期偿还
3个月内到期
3个月至 1年到期
1至 5年到期 5年后到期合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853,264 676,211 7,518,699 1,519,407 10,567,5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0,000 4,396,232 1,630,625 4,440,748 2,166,964 13,184,5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56,486 ---- 3,056,486
证券投资总额① 3,606,486 5,249,496 2,306,836 11,959,447 3,686,371 26,808,636
注①:该证券投资总额中不含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的金融资产中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面值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金融债券 2,880,000 8,748
企业债券 90,000 -24,006
小计 2,970,000 -15,2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金融债券 2,825,360 103,532
企业债券 2,560,000 129,102
小计 5,385,360 232,6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中:金融债券 2,987,670 58,210
企业债券 3,872,700 13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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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面值公允价值变动
小计 6,860,370 193,929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明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关注到的下列与可观察数据相关的各项损失事件:(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本公司出于经济
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
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
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
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估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7)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及可变现能力。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正常流通交易,本行购买债券的外部主体评级必须在 AA及 AA以上,且发行主体均不在政府平台名单内,公司建立了强制止损制度,单只债券 Var值与面值之比大于 50%时止损。无锡农商行持有的债券未发生过利息或本金的违约或逾期情况,也未发现可能影响债券未来现金流流入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企业债券公允价值出现了浮亏,其他均为浮盈。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企业债券虽按市价测算浮亏 2,400万,但因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信用等级较高,到期兑付本金和利息不存在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已经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反映,目前也未有迹象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浮亏存在长期不可逆转的趋势。
(6)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
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入账。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止,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账面值市场/公允价值账面值市场/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10,872,652 16,956,621 16,95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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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账面值市场/公允价值账面值市场/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863,830 12,833,965 6,493,254 6,205,782
(7)投资集中度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证券投资中账面价值超过本行股东权益 10%的投资为本行持有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常熟农村商行 CD020”和财政部发行的“12国债 16”,分别占本行股东权益的 13.17%和 10.45%。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的前十大证券的情况。
单位:千元
证券简称发行人账面价值占证券投资比占股东权益比市场/公允价值
16常熟农村商行CD02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992,206 3.70% 13.17% 992,206
12付息国债 16 财政部 787,764 2.94% 10.45% 813,385
10国债(22)财政部 549,828 2.05% 7.30% 554,428
13附息国债 03 财政部 549,683 2.05% 7.30% 570,572
16 吴江农商行CD001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498,629 1.86% 6.62% 498,629
15附息国债 14 财政部 413,504 1.54% 5.49% 413,504
14滨海农商 01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299,935 1.12% 3.98% 315,698
12附息国债 10 财政部 299,932 1.12% 3.98% 307,508
12国债 09 财政部 299,929 1.12% 3.98% 310,871
09农发 0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99,819 1.12% 3.98% 299,591
合计 4,991,230 18.62% 66.24% 5,076,392
6、其他类型的资产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其他资产等。
(1)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在国内银行和国外银行存放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放境内同业款项 11,190,772 10,189,532 17,949,187 16,816,529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29,630 86,075 43,103 28,483
合计 11,220,402 10,275,607 17,992,290 16,845,012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存放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截至 2016 年 3 月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存放同业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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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余额分别为 112.20亿元、102.76亿元、179.92亿元、168.45亿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上年末略有增长。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上年末有所降低。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上年末略有增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2)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本行投资组合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 533,396 3.79 537,424 3.58 428,034 2.66 382,458 2.71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12,680,700 90.01 12,221,359 81.33 13,699,632 85.20 11,810,083 83.82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
873,538 6.20 2,236,248 14.88 1,882,323 11.71 1,898,041 13.47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 30,958 0.21 70,300 0.44 16 0.00
合计 14,087,634 100.00 15,025,989 100.00 16,080,289 100.00 14,090,598 100.00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按本行吸收存款的百分比确定。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为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准备金部分。存放于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用于日常资金清算。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是对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按 100%缴存中央银行的款项。
(3)其它组成资产
本行其它组成资产还包括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其他类型资产的余额分别为 33.79亿元、56.56亿元、32.86亿元、17.67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0%、4.90%、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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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末其他组成资产较 2015年末减少 40.25%,主要是由于拆出资金与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下降幅度较大,较上年末分别下降 76.80%与 81.82%,导致其他资产
组成规模降幅较大。
2015年末其他组成资产较 2014年末增长 72.10%,主要是由于新增拆出资金 19.19
亿元,导致其他资产组成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4年末其他组成资产较 2013年末增长 86.03%,主要是由于:(i)因资金配置
需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较上年末增长 818.22%;(ii)因贷款规模及投资规模增
加引起应收利息较上年增加 41.74%;(iii)对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其日常业务经营,对其产生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改由权益法核算。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1,089.10 亿元、1,081.73 亿元、979.26 亿元、779.90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0.68%、10.46%、25.56%、14.88%。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
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行负债组合中吸收存款的增长。
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吸收存款;(ii)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iii)应付债券;(iv)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上述负债合计占本行总负债的 93.89%。
客户存款是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报告期内各期末,客户存款在本行总负债中的占比均超过 80%。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本行负债总额的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吸收存款 90,315,501 82.93 87,212,889 80.62 78,375,971 80.04 67,199,731 86.1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
2,702,343 2.48 5,117,458 4.73 9,148,276 9.34 5,474,726 7.02
应付债券 5,482,061 5.03 4,287,032 3.96 3,513,284 3.5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5.65 6,876,021 6.36 2,458,107 2.51 3,500,300 4.49
其他类型的负债 4,255,986 3.91 4,679,356 4.33 4,430,574 4.52 1,814,810 2.33
负债合计 108,913,184 100.00 108,172,756 100.00 97,926,212 100.00 77,989,56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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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存款
本行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客户存款余额分别为
903.15亿元、872.13亿元、783.76亿元、672.0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2.93%、
80.62%、80.04%、86.17%。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 日,本行客户存款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56%、11.28%、16.63%、21.42%。本行
存款的增长主要是由于:(i)本行所处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可以以存款形式保存的资产规模相应增加;(ii)本行积极拓展存款业务,提高服务水平,丰富产品品种,加大吸收存款的力度;(iii)本行营业网点数量持续增加,并相继开设多家异地支行,充分发挥网点网络优势。
(1)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止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本行吸收存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企业存款
活期存款 15,829,175 17.53 15,319,475 17.57 13,680,405 17.45 12,159,506 18.09
定期存款 29,383,263 32.53 28,479,039 32.65 24,957,732 31.84 21,999,729 32.74
企业存款合计 45,212,438 50.06 43,798,515 50.22 38,638,136 49.30 34,159,235 50.83
个人存款
活期存款 5,826,682 6.45 6,018,728 6.90 4,908,644 6.26 4,438,317 6.60
定期存款 33,325,766 36.90 33,151,130 38.01 30,690,134 39.16 25,505,304 37.95
个人存款合计 39,152,448 43.35 39,169,858 44.91 35,598,778 45.42 29,943,621 44.56
其他存款 5,950,615 6.59 4,244,516 4.87 4,139,057 5.28 3,096,876 4.61
客户存款总额 90,315,501 100.00 87,212,889 100.00 78,375,971 100.00 67,199,731 100.00
客户存款增长主要来自企业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共同增长,由于在我国整体经济形势良好的背景下,无锡市经济稳定增长,为本行客户提供了良好的收入来源。
①企业存款
本行企业存款占比较高,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存款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50.06%、
50.22%、49.30%、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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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企业存款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分别较上年增长 3.23%、13.36%、
13.11%、13.62%,在市场资金充裕、企业现金流增加的条件下,本行加大了企业存款
的营销力度。
②个人存款
本行个人存款占比呈现平稳增长趋势,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存款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 43.35%、44.91%、45.42%、44.56%。
个人存款的占比提高,不仅有利于本行存款规模的稳定、降低流动性风险,而且还有利于本行规划资金头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0.04%,其中个人定期
存款较年初减少 0.17亿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
长 10.03%,其中个人定期存款较年初增加 24.61亿元。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
行个人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18.89%,其中个人定期存款较年初增加 51.85亿元。截
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35.27%,其中个人定期存款
较年初增加 71.68亿元,主要由于市民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储蓄的自然增长,
同时本行突出自身本地银行的优势,加强营销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存款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4.37%,这主要得益无锡市居民收
入的不断提升。2013 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8,999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20,587元,分别同比增长 9.4%和11.2%。2014 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为 41,73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22,266元,分别同比增长 8.6%和 10.1%。
2015 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5,129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24,155元,分别同比增长 8.1%和 8.5%。
③其他存款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其他存款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 6.59%、4.87%、5.28%、4.61%,
占比较小。其他存款主要为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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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承兑汇票保证金 5,796,037 3,970,134 1,571,406 1,396,914
担保保证金 32,753 33,26,800 18,870
信用证保证金 18,808 16,506 11,523 6,054
其他保证金 50,154 53,576 2,225,840 1,641,449
合计 5,897,753 4,073,438 3,835,569 3,063,287
其他保证金主要为本行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为本行客户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由客户存入本行的保证金。
(2)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所在的位置统计分地区存款情况。存款者所在的区域与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位置有较高的相关性。报告期内本行绝大部分的吸收存款都来自于江苏省无锡市。
(3)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按剩余期限划分的本行吸收存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企业存款个人存款其他存款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
即时到期 15,879,175 35.12 5,930,944 15.15 43,950 0.74 21,854,069
1个月以内到期 1,655,846 3.66 1,640,357 4.19 904,822 15.21 4,201,025
1至 3个月到期 557,342 1.23 2,199,782 5.62 966,190 16.24 3,723,314
3至 12个月到期 13,737,657 30.38 16,166,571 41.29 4,013,963 67.45 33,918,191
1至 5年到期 13,382,418 29.60 13,214,793 33.75 2,469 0.04 26,599,680
5年以上到期---- 19,221 0.32 19,221
合计 45,212,438 100.00 39,152,448 100.00 5,950,615 100.00 90,315,501
(4)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按货币类型划分的本行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人民币美元①其它货币①总计
企业存款
活期存款 15,710,350 118,453 373 15,829,175
定期存款 29,383,263 -- 29,383,263
小计 45,093,613 118,453 373 45,212,438
个人存款
活期存款 5,826,677 5 - 5,826,682
定期存款 33,306,133 15,762 3,872 33,325,766
小计 39,132,810 15,766 3,872 39,1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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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民币美元①其它货币①总计
其他存款
活期存款 55,793 3,050 19 58,862
定期存款 5,891,753 -- 5,891,753
小计 5,947,546 3,050 19 5,950,615
客戶存款总计 90,173,969 137,269 4,264 90,315,501
注:①外币存款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或经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是指其他银行在本行存放及拆入的款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余额为 27.02亿元,
较 2014年 12月 31日减少 47.19%,主要是由于 51亿元同业存放定期于 2016年 1月
到期,同业存放减少。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余额为 51.17亿元,
较 2014年 12月 31日减少 44.06%,主要是由于本行今年存款增长较好,自有资金充
裕,向同业拆借的需求减少。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余额为 91.48亿元,
较 2013年 12月 31日增长 67.10%,主要是由于资金配置的需要,本行扩大了同业业
务的规模所致。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余额为 54.75亿元,
较 2012年 12月 31日下降 31.19%,主要由于本行存款增长显著,对外部资金融入需
求下降,本行出于经营发展考虑,减少了同业业务规模所致。
3、应付债券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为 54.82亿元,主要原因系本行于 2014
年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和同业存单,2014年、2015年、2016年 1-3月均发行了同业存单,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二级资本债 1,494,022 1,493,888 1,493,431 -
同业存单 3,988,039 2,793,143 2,019,853 -
合计 5,482,061 4,287,032 3,513,284 -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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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以证券和可流通工具作抵押的回购协议项下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借款项。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61.54亿元,占本行总
负债的 5.65%,较上年减少 10.50%,较上年末略有下降。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68.76亿元,占本行总
负债的 6.36%,较上年增长 179.73%,主要原因是本行为进一步提升资产收益率,优
化资金配置效率,提高资产流动性,加大了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力度。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24.58亿元,占本行总
负债的 2.51%,较上年末略有下降。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 35.00亿元,占本行总
负债的 4.49%,较上年末增长 6.30%,主要是由于本行资金配置需求所致。
5、其他类型的负债
除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外,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42.55亿元、46.79
亿元、44.30亿元、18.15亿元,分别占本行负债总额的 3.91%、4.33%、4.52%、2.33%。
2016 年 3 月末本行其他类型负债较 2015 年末下降了 9.06%,主要是由于:(i)
向中央银行借款较上年减少 1亿元;(ii)应付利息较上年减少 2.85亿元,下降 10.05%;
2015 年末本行其他类型负债较 2014 年末上升了 5.62%,主要是由于:(i)应付
利息较上年增加 9.31亿元,增长 48.74%;(ii)向中央银行借款较上年增加 2亿元。
2014 年末本行其他类型负债较 2013 年末上升了 144.13%,主要是由于:(i)本
行其他负债增加 21.21 亿元,主要包括待划转款项增加 14.58 亿元,待结算财政款项
增加 2.87 亿元,代收信贷证券化回款增加 2.73 亿元,信贷证券化形成继续涉入负债
0.50亿元;(ii)应付存款利息增加 5.51亿元。
2013年末本行其他类型负债较 2012年末上升了 39.95%,主要由于本期存款增加
的同时定期存款比例上升导致应付利息较上年增长 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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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平稳增长,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本行盈利水平有一定程度降低。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8.19亿元、9.18亿元、9.32亿元。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本行的简明经营业绩。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收入 593,619 2,396,607 2,278,312 2,059,245
利息净收入 545,045 2,163,419 2,117,806 1,959,509
利息收入 1,214,449 5,066,224 4,662,599 4,047,729
利息支出 669,404 2,902,805 2,544,794 2,088,22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769 160,343 108,350 93,81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519 184,166 137,851 107,03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750 23,823 29,502 13,226
投资收益 28,418 50,973 39,195 7,99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861 38,418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093 12,594 7,001 -7,308
汇兑收益 557 5,024 2,726 1,417
其他业务收入 922 4,254 3,235 3,822
二、营业支出 331,237 1,298,477 1,171,994 897,7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983 143,576 130,144 103,893
业务及管理费 187,697 772,734 702,844 603,441
资产减值损失 109,165 380,594 337,090 188,398
其他业务成本 393 1,572 1,916 1,998
三、营业利润 262,382 1,098,131 1,106,318 1,161,515
加:营业外收入 347 4,700 75,034 59,542
减:营业外支出 3,309 78,239 38,072 24,012
四、利润总额 259,420 1,024,592 1,143,281 1,197,046
减:所得税费用 47,088 205,578 225,518 265,005
五、净利润 212,332 819,014 917,763 932,0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508 833,336 925,617 925,356
少数股东损益-3,176 -14,323 -7,855 6,685
本行的营业收入在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的增长主要归因于利息净收入及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的不断增长。
2013年至 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及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5.07%和 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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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净收入
本行以传统贷款业务为主,利息净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润的最主要来源。2016 年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1.82%、90.27%、
92.96%、95.16%。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净利息收入的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利息收入 1,214,449 5,066,224 4,662,599 4,047,729
利息支出 669,404 2,902,805 2,544,793 2,088,220
利息净收入 545,045 2,163,419 2,117,806 1,959,509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净利息收入为 5.45亿元、21.63
亿元、21.18亿元、19.60亿元,2015年、2014年、2013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2.15%、
8.08%和 3.23%。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加强资产负债综合平衡管理,资产负债规模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利息净收入稳步增长。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平均余额⑨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⑩
平均余额⑨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客户贷款 55,880,848 785,615 5.62 53,439,687 3,325,702 6.22
证券投资① 28,601,702 300,944 4.21 22,391,385 1,096,404 4.90
存放央行款项② 14,006,263 53,405 1.53 14,347,883 224,023 1.56
存放同业款项 6,474,852 50,684 3.13 10,594,811 358,574 3.38
拆出资金③ 978,559 4,495 1.84 1,221,628 49,384 4.04
转贴现利息收入 1,401,481 19,306 5.51 416,457 12,137 2.91
央行专项票据----
总生息资产 107,343,705 1,214,449 4.53 102,411,851 5,066,224 4.95
减值损失准备-1,493,768 ---1,366,281 --
非生息资产④ 3,430,799 -- 3,217,937 --
资产总计 112,268,272 1,214,449 4.45 104,263,506 5,066,224 4.86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平均余额⑨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⑩
平均余额⑨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客户存款 89,941,445 592,984 2.64 85,478,164 2,577,075 3.01
拆入资金⑤ 2,635,114 15,542 2.36 3,307,226 75,428 2.28
转贴现利息支出 1,329,951 17,809 5.36 850,561 30,281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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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放款项 1,653,538 8,391 2.03 1,984,616 73,128 3.68
应付债券 2,874,176 34,678 4.83 2,791,116 146,893 5.26
总计息负债 98,434,224 669,404 2.72 94,411,684 2,902,805 3.07
非计息负债⑥ 12,412,123 - 5,654,999 --
负债总计 110,846,347 669,404 2.42 100,066,683 2,902,805 2.98
利息净收入 545,045 2,163,419
净利差⑦ 1.81% 1.88%
净利息收益率⑧ 2.03% 2.11%
项目
2014年 2013年
平均余额⑨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⑨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客户贷款 48,405,177 3,226,786 6.67 41,398,232 2,781,303 6.72
证券投资① 10,843,345 492,198 4.54 7,179,993 285,817 3.98
存放央行款项② 14,263,575 222,920 1.56 12,243,392 192,496 1.57
存放同业款项 14,275,361 710,043 4.97 14,979,401 706,676 4.72
拆出资金③ 478,929 9,869 2.06 519,053 24,673 4.75
转贴现利息收入 18,875 783 4.15 1,172,321 58,147 4.96
央行专项票据- - - ---
总生息资产 88,285,262 4,662,599 5.28 77,492,391 4,049,112 5.23
减值损失准备-1,235,720 ---1,055,766 --
非生息资产④ 1,065,877 -- 2,231,646 --
资产总计 88,115,419 4,662,599 5.29 78,668,271 4,049,112 5.15
项目
2014年 2013年
平均余额⑨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⑨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客户存款 73,807,108 2,199,384 2.98 63,209,207 1,730,131 2.74
拆入资金⑤ 1,735,997 52,043 3.00 1,344,570 48,297 3.59
转贴现利息支出 921,533 68,821 7.47 1,075,919 53,366 4.96
同业存放款项 3,693,236 191,165 5.18 5,301,039 256,427 4.84
应付债券 570,860 33,381 5.85 ---
总计息负债 80,728,734 2,544,794 3.15 70,930,735 2,088,220 2.94
非计息负债⑥ 2,681,814 -- 1,949,929 --
负债总计 83,410,548 2,544,794 3.05 72,880,664 2,088,220 2.87
利息净收入 2,117,806 1,960,892
净利差⑦ 2.13% 2.28%
净利息收益率⑧ 2.40% 2.53%
注:①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②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
③主要包括拆放同业款项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④包括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应收利息、贵金属、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等;
⑤包括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⑥包括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它负债等;
⑦等于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⑧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计算;
⑨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⑩2016 年 1-3月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为年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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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变化的分布情况(规模变化以平均余额变化来衡量;利率变化以平均利率变化来衡量)。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对比 2014年 2014年对比 2013年
增加/减少由于
增加/减少净值③
增加/减少由于
增加/减少净值③
规模①利率②规模①利率②
资产
客户贷款 335,802 -240,479 98,916 470,755 -25,272 445,483
证券投资 524,281 80,609 604,206 145,829 60,552 206,381
存放央行款项 1,315 0 1,103 31,762 -1,338 30,424
存放同业款项-182,923 -168,457 -351,469 -33,214 36,581 3,367
拆出资金 15,300 24,188 39,515 -1,907 -12,897 -14,804
转贴现利息收入 16,500 -5,164 11,354 -57,211 -153 -57,364
利息收入变动 710,274 -309,303 403,625 556,014 57,473 613,487
负债
客户存款 347,797 25,643 377,691 290,080 179,173 469,253
拆入资金 47,137 -23,812 23,385 14,060 -10,314 3,746
转贴现利息支出-5,302 -33,257 -38,540 -7,658 23,113 15,455
同业存放款项-88,507 -29,769 -118,037 -77,774 12,512 -65,262
利息支出变动 301,126 -61,195 244,499 218,709 204,483 423,192
利息净收入变动 409,148 -248,108 159,126 337,305 -147,010 190,295
注:①为年平均余额减上年平均余额再乘以上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②为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减上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再乘以本年平均余额;
③为本年利息收入(支出)减上年利息收入(支出)。
1、利息收入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 12.14亿元、
50.66亿元、46.63亿元、40.48亿元。
2015 年的利息收入比 2014 年上升 8.66%,2014 年的利息收入比 2013 年上升
15.19%,利息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贷款和债券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所致。
(1)客户贷款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6 年 1-3 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 64.69%、65.64%、69.21%、68.71%。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客户贷款各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平均收益率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平均余额①利息收入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①利息收入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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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 39,612,324 619,209 6.25 38,008,707 2,556,197 6.73
票据贴现 9,943,207 93,033 3.74 10,440,822 491,178 4.70
个人贷款 6,325,316 73,372 4.64 4,990,158 278,327 5.58
总计 55,880,848 785,615 5.62 53,439,687 3,325,702 6.22
项目
2014年 2013年
平均余额①利息收入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①利息收入平均收益率
企业贷款 35,728,674 2,421,553 6.78 31,882,424 2,215,725 6.95
票据贴现 9,553,050 608,827 6.37 7,717,365 447,501 5.80
个人贷款 3,123,454 196,406 6.29 1,798,444 118,077 6.57
总计 48,405,177 3,226,786 6.67 41,398,232 2,781,303 6.72
注:①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7.86
亿元、33.26 亿元、32.27 亿元、27.81 亿元。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各年间的变化,主要
是由于近三年本行贷款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所致。
①2015年与 2014年对比
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由 2014年的 24.22亿元上升 5.56%到 2015年的 25.56亿元,
主要是由于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上升以及平均收益率水平下降共同所致。
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由 2014年的 357.29亿元上升 6.38%到 2015年的 380.09亿元,
主要原因是无锡市经济不断增长,本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所致。企业贷款平均收益率由 2014年的 6.78%下降到 2015年的 6.73%,主要由于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市场竞
争激烈所致。
票据贴现的利息收入由 2014年的 6.09亿元下降 19.32%到 2015年的 4.91亿元,
主要是由于本行票据贴现平均余额上升以及平均收益率水平的下降共同所致。票据贴现平均收益率由 2014年的 6.37%下降到 2015年的 4.70%,票据贴现平均余额由 2014
年的 95.53亿元上升 9.29%到 2015年的 104.41亿元。
个人贷款的利息收入由 2014年的 1.96亿元增长 41.71%到 2015年的 2.78亿元,
主要是由于个人贷款平均余额上升以及平均收益率水平下降共同所致。个人贷款的平均余额由 2014年的 31.23亿元增长 59.76%到 2015年的 49.90亿元,主要原因是一方
面本行积极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另一方面随着无锡市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居民贷款消费的意愿不断增长,导致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贷款平均收益率由 2014年的 6.29%下降到 2015年的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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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4年与 2013年对比
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由 2013年的 22.16亿元上升 9.29%到 2014年的 24.22亿元,
主要是由于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上升以及平均收益率水平下降共同所致。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由 2013年的 318.82亿元上升 12.06%到 2014年的 357.29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
经营规模扩大,加强市场营销所致。企业贷款平均收益率由 2013 年的 6.95%下降到
2014年的 6.78%,主要由于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市场竞争激烈所致。
票据贴现的利息收入由 2013年的 4.48亿元上升 36.05%到 2014年的 6.09亿元,
主要是由于本行票据贴现平均余额以及平均收益率水平同时上升所致。票据贴现平均收益率由 2013 年的 5.80%上升到 2014 年的 6.37%,票据贴现平均余额由 2013 年的
77.17亿元上升 23.79%到 2014年的 95.53亿元。
个人贷款的利息收入由 2013年的 1.18亿元增长 66.34%到 2014年的 1.96亿元,
主要是由于个人贷款平均余额上升以及平均收益率水平下降共同所致。个人贷款的平均余额由 2013年的 17.98亿元增长 73.68%到 2014年的 31.23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
积极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福盈卡及金阿福信用卡业务得到进一步推广,开展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平均收益率由 2013年的 6.57%下降到 2014年的 6.29%。
(2)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一大组成部分,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 24.78%、21.64%、10.56%、7.03%。
本行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从 2014年的 4.92亿上升 122.76%到 2015年的 10.96亿
元,主要是由于 2015年证券投资的平均余额上升和收益率水平的增长共同所致。2015年,本行证券投资的平均余额为 223.91亿元,比 2014年上升了 106.50%,主要由于
国内经济增速回落,本行为取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增持了部分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2015年,本行证券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为 4.90%,比 2014年上升了 0.36个百分点。
本行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从 2013年的 2.86亿上升 72.21%到 2014年的 4.92亿元,
主要是由于 2014年证券投资的平均余额上升和收益率水平的增长共同所致。2014年,本行证券投资的平均余额为 108.43亿元,比 2013年上升了 51.02%,主要由于国内经
济增速回落,本行为取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增持了部分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2014年,本行证券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为 4.54%,比 2013年上升了 0.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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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 4.17%、7.08%、15.23%、17.46%。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从 2014年的 7.10亿元下降 49.50%到 2015年的 3.59亿元,
主要是由于本行存放同业款项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下降和平均余额下降共同所致。2015年,存放同业款项平均收益率为 3.38%,与 2014年的 4.97%相比下降 1.59个百分点。
存放同业款项平均余额由 2014年的 142.75亿元下降 25.78%到 2015年的 105.95亿元。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从 2013年的 7.07亿元增长 0.48%到 2014年的 7.10亿元,
主要是由于本行存放同业款项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上升和平均余额下降共同所致。2014年,存放同业款项平均收益率为 4.97%,与 2013年的 4.72%相比提高 0.25个百分点。
存放同业款项平均余额由 2013年的 149.79亿元下降 4.70%到 2014年的 142.75亿元。
(4)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即规定本行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最低现金存款,按客户总存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超额存款准备金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作为结算之用。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在利息总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4.40%、4.42%、4.78%、4.76%。
2015年,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为 2.24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0.49%。2014
年,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为 2.23亿元,比 2013年增长 15.80%;2013年,本行
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为 1.92亿元,比 2012年增长 23.95%。2014年、2013年增长
主要是由于存放央行款项平均余额上升所致。存放央行款项平均余额从 2013 年的
122.43亿元上升 16.50%到 2014年的 142.64亿元;从 2012年的 98.80亿元上升 23.92%
到 2013年的 122.43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存款规模扩大所致。
(5)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拆出资金主要包括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项。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分别为 449.5万元、4,938.4万元、98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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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3万元,在利息总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0.37%、0.97%、0.21%、0.61%,占比较
低。
(6)转贴现利息收入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收入在利息总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1.59%、0.24%、0.02%、1.44%。
2015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收入为 0.12亿元,比 2013年增长 1,450.06%,由于转
贴现平均收益率下降与平均余额上升共同所致。转贴现平均收益率从 2014年的 4.15%
下降到 2015年的 2.91%,转贴现平均余额从 2014年的 0.19亿元增长 2,106.39%到 2015
年的 4.16亿元。
2014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收入为 0.08亿元,比 2013年下降 98.65%,由于转贴现
平均收益率下降与平均余额下降共同所致。转贴现平均收益率从 2013年的 4.96%下降
到 2014年的 4.15%,转贴现平均余额从 2013年的 11.72亿元下降 98.39%到 2014年
的 0.19亿元。
2、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本行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和平均成本率均呈现上升趋势,因而导致本行利息支出也呈现出逐年递增趋势。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一直为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的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占本行利息支出的 88.58%、88.78%、86.43%、82.85%,
随着本行负债来源的多样化,存款利息支出的比重近年来有所下降。
下表列示所示期间本行以产品类型划分的企业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平均余额①利息支出平均成本率(%)平均余额①利息支出平均成本率(%)
企业存款② 50,408,835 296,162 2.35 46,317,466 1,273,173 2.75
活期 16,235,119 25,871 0.64 15,084,536 103,338 0.69
定期 34,173,716 270,291 3.16 31,232,929 1,169,835 3.75
个人存款 39,532,611 296,821 3.00 39,160,698 1,303,901 3.33
活期 6,052,857 6,726 0.44 5,582,117 26,011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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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33,479,754 290,095 3.47 33,578,581 1,277,891 3.81
合计 89,941,445 592,984 2.64 85,478,164 2,577,075 3.01
项目
2014年 2013年
平均余额①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
平均余额①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
企业存款② 39,559,264 1,296,190 3.28 35,494,702 848,974 2.39
活期 15,648,506 189,439 1.21 11,230,566 68,784 0.61
定期 23,910,758 1,106,751 4.63 24,264,136 780,190 3.22
个人存款 34,247,844 903,194 2.64 27,714,506 881,156 3.18
活期 4,675,782 26,439 0.57 4,156,131 19,358 0.47
定期 29,572,062 876,755 2.96 23,558,375 861,799 3.66
合计 73,807,108 2,199,384 2.98 63,209,207 1,730,131 2.74
注:①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②其他存款利息支出计入公司存款。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5.93
亿元、25.77 亿元、21.99 亿元、17.30 亿元。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各年间的变化,主
要是由于近三年本行吸收存款平均余额的增长以及平均成本率的变动共同所致。
①2015年与 2014年对比
2015年,本行企业存款利息支出为 12.73亿元,比 2014年的 12.96亿元下降 1.78%,
主要是由于企业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增长及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下降共同所致。
2015年,本行企业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为 11.70亿元,比 2014年的 11.07亿元上
升了 5.70%,主要是企业定期存款平均余额上升和平均成本率下降共同所致。本行企
业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从 2014年的 239.11亿元上升 30.62%到 2015年的 312.33亿元。
2015年,企业定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为 3.75%,比 2014年下降 0.88个百分点。
2015年,本行企业活期存款的利息支出为 1.03亿元,比 2014年的 1.89亿元下降
了 45.45%,主要是由于企业活期存款平均成本率和平均余额共同下降所致。企业活期
存款的平均余额由 2014年的 156.49亿元下降 3.60%到 2015年的 150.85亿元,反映了
无锡市经济的增长以及本行加强市场营销的努力。2015年,企业活期存款平均成本率为 0.69%,比 2014年下降 0.52个百分点。
2015年,本行个人存款的利息支出 13.04亿元,比 2014年的 9.03亿元上升 44.37%,
主要是由于个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增长及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下降共同所致。
个人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由 2014 年的 8.77 亿元增长 45.75%到 2015 年的 12.78
亿元,主要是个人定期存款平均余额和平均成本率共同增长所致。个人定期存款的平1-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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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余额从 2014 年的 295.72 亿元增长 13.55%到 2015 年的 335.79 亿元,主要原因为:
(1)本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市民卡业务的推广带动了个人定期存款的增长;(2)
本行 1 年期以上 5 年期以下个人定期存款占比较大,且保持持续增长,截至 2015 年末,个人 1年期以上 5年期以下个人定期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达 25%,而本行个人中长期存款的利率较个人短期定期存款利率高。2015年,个人定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为 3.81%,比 2014年上升 0.85个百分点,虽然央行 2015年度有多次降息,但受到利
率市场化影响,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利率较基准利率的上浮幅度大幅增加,导致2015年度个人定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较高。综合上述两大因素,导致本行 2015个人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上涨幅度较大。
2015 年个人活期存款的利息支出比 2014 年下降 1.62%,主要是个人活期平均余
额增长和存款平均成本率下降共同所致。个人活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从 2014年的 46.76
亿元增长 19.38%到 2015年的 55.82亿元,反映了无锡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15
年,个人活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为 0.47%,比 2014年下降 0.10个百分点。
②2014年与 2013年对比
2014年,本行企业存款利息支出为 12.96亿元,比 2013年的 8.49亿元上升 52.68%,
主要是由于企业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及活期存款利息支出共同增长所致。
2014年,本行企业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为 11.07亿元,比 2013年的 7.80亿元上
升了 41.86%,主要是企业定期存款平均余额下降和平均成本率上升共同所致。本行企
业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从 2013年的 242.64亿元下降 1.46%到 2013年的 239.11亿元。
2014年,企业定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为 4.63%,比 2013年上升 1.41个百分点。
2014年,本行企业活期存款的利息支出为 1.89亿元,比 2013年的 0.68亿元上升
了 175.41%,主要是由于企业活期存款平均成本率和平均余额共同增长所致。企业活
期存款的平均余额由 2013年的 112.31亿元上升 39.34%到 2014年的 156.49亿元,反
映了无锡市经济的增长以及本行加强市场营销的努力。2014年,企业活期存款平均成本率为 1.21%,比 2013年上升 0.60个百分点。
2014年,本行个人存款的利息支出 9.03亿元,比 2013年的 8.81亿元上升 2.50%,
主要是由于个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及活期存款利息支出共同增长所致。
个人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由2013年的8.62亿元增长1.74%到2014年的8.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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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个人定期存款平均余额增长和平均成本率下降共同所致。个人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从 2013年的 235.58亿元增长 25.53%到 2014年的 295.73亿元,主要由于本行经
营规模逐步扩大,市民卡业务的推广带动了个人定期存款的增长。2014年,个人定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为 2.96%,比 2013年下降 0.70个百分点。
2014年个人活期存款的利息支出比 2013年上升 36.58%,主要是个人活期平均余
额增长和存款平均成本率上升共同所致。个人活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从 2013年的 41.56
亿元增长 12.50%到 2014年的 46.76亿元,反映了无锡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14
年,个人活期存款的平均成本率为 0.57%,比 2013年上升 0.10个百分点。
(2)转贴现利息支出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支出分别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 2.66%、1.04%、2.70%、2.56%。
2015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支出为 0.30亿元,较 2014年的 0.69亿元下降了 56.00%,
主要是由于转贴现的平均余额和平均成本率的共同下降所致。
2014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支出为 0.69亿元,较 2013年的 0.53亿元上升了 28.96%,
主要是由于转贴现的平均余额下降和平均成本率上升共同所致。
2013年,本行转贴现利息支出为 0.53亿元,较 2012年的 1.43亿元下降了 62.61%,
主要是由于转贴现的平均余额下降和平均成本率下降共同所致。
(3)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同业存放利息支出分别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 1.25%、2.52%、7.51%、12.28%。
2015 年,本行同业存放的利息支出为 0.73 亿元,较 2014 年的 1.91 亿元下降
61.75%,主要是由于同业存放款项平均余额与平均成本率的共同下降所致。同业存放
款项平均余额由 2014年的 36.93亿元下降到 2015年的 19.85亿元。2015年,本行同
业存放利息支出的平均成本率为 3.68%,比 2014年的 5.18%下降 1.50个百分点。
2014 年,本行同业存放的利息支出为 1.91 亿元,较 2013 年的 2.56 亿元下降
25.45%,主要是由于同业存放款项平均余额的下降与平均成本率上升共同所致。同业
存放款项平均余额由 2013年的 53.01亿元下降到 2014年的 36.93亿元。201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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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业存放利息支出的平均成本率为 5.18%,比 2013年的 4.84%上升 0.34个百分点。
2013 年,本行同业存放的利息支出为 2.56 亿元,较 2012 年的 1.95 亿元增长了
31.31%,主要是由于同业存放款项平均余额与平均成本率共同增长所致。同业存放款
项平均余额由 2012年的 46.49亿元上升 14.03%到 2013年的 53.01亿元。2013年,本
行同业存放利息支出的平均成本率为 4.84%,比 2012年的 4.20%上升 0.64个百分点,
主要是由于 2013年银行间市场资金紧张,导致同业存放资金的成本较高。
(4)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本行的拆入资金主要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分别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 2.32%、2.60%、2.05%、2.31%,占比较低。
2015 年,本行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为 0.75 亿元,较 2014 年的 0.52 亿元增长了
44.93%,主要是由于拆入资金的平均成本率下降和平均余额上升共同所致。
2014 年,本行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为 0.52 亿元,较 2013 年的 0.48 亿元增长了
7.76%,主要是由于拆入资金的平均成本率下降和平均余额上升共同所致。
2013 年,本行拆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为 0.48 亿元,较 2012 年的 0.55 亿元下降了
11.70%,主要是由于拆入资金的平均成本率上升和平均余额下降共同所致。
(5)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本行的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主要系本行于报告期内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和同业存单。
2016年 1-3月,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为 0.35亿元,占本期利息支出的 5.18%;2015
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为 1.47亿元,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 5.06%。
3、与上市银行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的比较
本行与同行业上市银行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单位:%
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
招商银行 2.75 2.59 2.52 2.33 2.82 2.65
中信银行 2.31 2.13 2.40 2.19 2.60 2.40
兴业银行 2.45 2.26 2.48 2.23 2.44 2.23
浦发银行 2.45 2.26 2.50 2.27 2.46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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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
民生银行 2.26 2.10 2.59 2.41 2.49 2.30
光大银行 2.25 2.01 2.30 2.06 2.16 1.96
平安银行 2.77 2.63 2.57 2.40 2.31 2.14
股份制银行平均值 2.46 2.28 2.48 2.27 2.47 2.28
宁波银行 2.70 2.40 2.51 2.50 2.51 2.46
南京银行 2.61 2.44 2.59 2.41 2.30 2.09
城商行平均值 2.65 2.42 2.55 2.46 2.41 2.28
发行人 2.11 1.88 2.40 2.13 2.53 2.28
发行人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变动趋势与上市银行一致,但下滑速度略快于后者。发行人 2015年、2014年和 2013年的净利差分别为 1.88%、2.12%和 2.28%,低
于同行业上市银行。2015年、2014年和 2013年的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2.11%和 2.40%
和 2.53%,与同行业上市银行无较大差异。
发行人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下滑速度略高于上市银行的主要是由于其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结构与上市银行不同。
(1)发行人生息资产结构与上市银行不同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银行的生息资产结构及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
上市银行类型
项目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占比
平均
利率
占比
平均
利率
占比
平均
利率
股份制银行
发放贷款及垫款 50.86 6.04 48.21 6.49 48.74 6.36
债券投资 22.57 4.85 19.65 5.2 16.04 4.75
存放央行款项 10.20 1.48 12.34 1.5 12.88 1.51
其他生息资产 16.37 4.27 19.8 5.38 22.34 5.01
总生息资产 100 5.02 100 5.4 100 5.18
城市商业银行
发放贷款及垫款 30.62 6.68 33.3 7.12 36.61 6.97
债券投资 50.54 5.33 40.52 5.79 33.33 5.1
存放央行款项 10.54 1.52 11.76 1.52 12.22 1.52
其他生息资产 8.30 4.08 14.43 5.38 17.84 4.78
总生息资产 100 5.24 100 5.68 100 5.29
发行人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占比平均利率占比平均利率占比平均利率
发行人
客户贷款 52.18 6.22 54.83 6.67 53.42 6.72
证券投资① 21.86 4.90 12.28 4.54 9.27 3.96
存放央行款项 14.01 1.56 16.16 1.56 15.80 1.57
存放同业款项 10.35 3.38 16.17 4.97 19.33 4.72
拆出资金 1.19 4.04 0.54 2.06 0.67 4.75
转贴现利息收入 0.41 2.91 0.02 4.15 1.51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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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类型
项目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占比
平均
利率
占比
平均
利率
占比
平均
利率
总生息资产 100 4.95 100 5.28 100 5.22
注:①证券投资包括: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②数据来源于各上市银行 2012年-2014年年度报告和 2015年 1-6月半年报,此处股份制银行包括招行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
2015年、2014年、2013年,发行人总生息资产的平均利率分别为 4.95%、5.28%、
5.22%,平均利率基本与同行业上市银行波动趋势一致,但略低于已上市银行的平均
水平,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
①发行人采取了更加谨慎的金融资产投资策略
发行人证券投资业务逐年扩大,但根据监管要求和较为谨慎的风险偏好,投资的金融资产安全性较高。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发行人生息资产中证券投资所占比例为 21.86%、12.28%、9.27%,尽管该业务每年的规模都在扩大,但对投资
品种的风险把控比较谨慎,2015年末发行人投资的国债占债券的比例达到了近 33%。
②发行人贷款利率竞争优势不明显
2015年、2014年、2013年,发行人客户贷款的平均利率分别为 6.22%、6.67%、
6.72%,高于已上市股份制银行平均水平,低于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无锡地处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南地区,良好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进驻。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进驻无锡市的商业银行共计 38家,因此,无锡市金融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贷款定价水平低于金融市场竞争相对不充分地区。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江苏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指标显示,2014年度全省金融机构净利息收益率水平为 3.34%,而无锡市金融机构同期为 2.63%。故充分竞争
的金融环境为发行人的贷款定价水平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2)发行人付息负债的结构与同业上市银行不同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银行的付息负债结构及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
银行类型项目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占比平均利率占比平均利率占比平均利率
股份制银行
吸收存款 66.93 2.22 70.48 2.40 71.66 2.21
发行债券 5.08 4.35 2.60 4.78 2.09 4.62
其他付息负债 27.99 3.41 26.92 4.82 26.25 4.53
总付息负债 100.00 2.67 100.00 3.11 100.00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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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型项目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占比平均利率占比平均利率占比平均利率
城市商业银行
吸收存款 64.85 2.27 63.90 2.35 64.89 2.24
发行债券 12.20 4.47 3.97 4.92 3.51 4.93
其他付息负债 22.92 3.46 32.13 4.74 31.6 3.88
总付息负债 100.00 2.81 100.00 3.22 100.00 2.86
发行人
客户存款 90.54 3.01 91.43 2.98 89.11 2.74
拆入资金 3.50 2.28 2.15 3.00 1.90 3.59
转贴现利息支出 0.90 3.56 1.14 7.47 1.52 4.96
同业存放款项 2.10 3.68 4.57 5.18 7.47 4.84
应付债券 2.96 5.26 0.71 5.85 0.00 -
总付息负债 100.00 3.07 100.00 3.15 100.00 2.94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银行 2012年至 2014年年度报告和 2015年半年报,此处股份制银行包括招行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
发行人付息总负债平均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银行一致,但上升速度慢于后者。2015年、2014年、2013年,发行人总付息负债的平均利率分别为 3.07%、3.15%、
2.94%,虽然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有所上升,但上升速度较上市银行更慢,主要是因
为发行人付息负债的结构与同业上市银行不同。
发行人付息负债中客户存款占绝对主导地位。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发行人付息负债中客户存款占比分别为 90.54%、91.43%、89.11%。发行人自成立以
来即植根于无锡市并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和当地居民,凭借本土优势及对区域经济的深刻理解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6.36%,除四大国有银行外排名第二,本外币贷款余额
占比 5.66%,该指标在当地除四大国有银行外排名第三。
由于报告期内,同业上市银行其他付息负债比例逐年走高,同时这部分负债成本远高于存款,因此其总的付息负债成本上升较快;发行人存款占比不降反升,故尽管存款利率也逐年上浮,但其总的付息负债成本率增速低于上市银行。
综上,由于发行人生息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且付息负债结构与上市银行不尽相同,造成了发行人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水平与上市银行存在差异。
(三)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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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35,103 138,874 107,421 79,598
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 5,087 17,832 16,553 14,958
贷记卡手续费收入 10,330 27,460 13,877 12,484
手续费收入合计 50,519 184,166 137,851 107,03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代理业务手续费支出 2,948 13,987 21,565 6,032
结算业务手续费支出 6 11 15 20
银行卡手续费支出 2,796 9,826 7,922 7,173
手续费支出合计 5,750 23,823 29,502 13,22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769 160,343 108,350 93,813
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5,861 38,418 16,948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558 5,610 1,00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60 13,860 6,608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837 4,188 -
项目投资收益 3,047 3,193 1,383
合计 28,418 50,973 39,195 7,99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093 12,594 7,001 -7,308
汇兑收益 557 5,024 2,726 1,417
其他业务收入 922 4,254 3,235 3,822
合计 48,574 233,188 160,507 99,735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18%、9.73%、7.04%、4.84%,虽所占比例较低,但本行实施综合经营发展
战略,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培育新增长点,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非利息收入持续保持较高增长水平。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非利息收入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45.28%、60.93%、6.55%。
2015年,本行手续费即佣金净收入为 16,034.3万元,较上年增长 47.99%。2014年,
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10,835.0 万元,较上年增长 15.49%。2013 年,本行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9,381.3万元,较上年增长 24.35%。近两年来,本行结算和代理业
务、银行卡及代收代付等传统中间业务继续平稳发展,以信托、理财等为代表的新型中间业务增长显著,导致本行该类型收入增长显著。
本行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代理信托业务收入、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代售保险业务收入以及代售贵金属业务收入等。
本行结算业务收入主要为国内外结算、信用证结算、银行卡结算、代理收付款项等。
本行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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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015 年,本行实现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841.8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对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确认投资收益1,473.6万元和对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确认投资收益 2,368.3万
元。2015年,本行实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6.0万元,其中包括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当期对本行现金分红 6.0万元。
2014年,本行实现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94.8万元,主要是由于本
年度对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确认投资收益 1,694.8万元。2014年,本行实
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386.0 万元,其中包括江苏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在当期对本行现金分红 6.0万元。
2013年,本行实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660.8万元,主要是
由于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进行 650万元现金分红;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当期对本行现金分红 10.8万元。
(四)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员工费用 88,425 391,100 364,516 327,005
办公费 51,311 213,151 200,863 160,146
折旧费用 22,847 88,763 65,361 54,339
无形资产摊销 5,761 19,873 18,982 16,17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119 13,344 15,858 16,776
税金 2,726 10,063 6,251 5,988
其他 14,508 36,441 31,014 23,014
合计 187,697 772,734 702,844 603,441
近年来,随着本行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及管理费也随之相应增长。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为 1.88亿元、7.73亿
元、7.03亿元、6.03亿元,2015年、2014年分别较上年增加了 9.94%及 16.47%。
1、员工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员工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工资及奖金 61,031 274,306 250,148 22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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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职工福利费 3,232 17,215 18,096 17,870
社会保险费 12,789 54,866 54,913 45,547
住房公积金 9,932 37,316 31,819 25,53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442 7,396 9,540 9,536
合计 88,425 391,100 364,516 327,005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员工费用分别为 0.88亿元、3.91
亿、3.65亿元、3.27亿元,2015年、2014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7.29%及 11.47%。本行
报告期内员工费用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本行业务规模较快增长,进一步加大经营网点和重点地区的人员投入,导致职工工资及奖金、社会保险费产生较大增长。
本行工资及奖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与本行经营业绩和员工表现直接挂钩。本行工资及奖金在报告期内逐步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业绩的共同提高。
2015 年,本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较 2014 年分别下降 4.87%
和 22.47%,职工福利费下降主要由于本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厉行勤俭节约政策精神,
在保证职工必要的福利待遇前提下,主动减少一部分福利费用开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与高校合作开办的职工工商管理培训课程已结束,2015年不再支付相关教育培训费用所致。
2、办公费
报告期内,本行办公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安全防卫及钞币运送费 1,849 25,913 22,949 19,668
电子设备运转费 4,299 17,736 15,246 9,651
会议费 197 3,005 3,231 5,745
经营租赁支出 7,708 29,207 27,720 24,732
车船使用费及差旅费 6,440 23,318 23,034 24,405
邮电费 3,544 14,998 13,977 11,781
业务招待费 3,502 13,355 13,421 12,766
水电费 3,377 12,946 11,505 7,900
业务宣传费 15,670 35,134 31,284 18,841
修理费 1,210 4,155 1,667 1,972
广告费 809 6,060 6,218 6,051
公杂费 1,160 4,948 5,602 7,234
印刷费 1,295 11,466 15,006 3,062
理事会费 250 826 2,24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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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技术转让费-- 7 -
上交管理费- 9,735 7,422 5,000
开办费- 349 325 -
合计 51,311 213,151 200,863 160,146
本行上交管理费为上缴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行政管理费。
3、折旧
本行的折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折旧费用为 2,284.72万元、8,876.34万元、
6,536.1万元、5,433.9万元,2015年、2014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35.80%及 20.28%,2015
年和 2014年折旧费用上涨主要是由于本行资产规模增长所致。
4、税金及其他
本行的业务管理费除员工费用、办公费和折旧外,还包括税金和其他费用。
(五)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构成为客户贷款损失准备、应收利息减值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下表列示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应收利息减值准备/转回 149 -4,205 5,608 347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470 2,280 1,326 975
贷款损失准备 98,695 361,164 330,157 187,076
应收款类投资减值损失 9,850 21,354 --
合计 109,165 380,594 337,090 188,398
客户贷款损失是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6年 1-3月、2015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分别为 0.99 亿元、3.61 亿元、3.30 亿元、1.87
亿元。分别占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 90.41%、94.89%、97.94%、99.30%。
(六)营业外收支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营业外收支的主要组成部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营业外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抵债物资净收益 53 - 1 2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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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联社管理费收入--- 500
长期不动户收入--- 815
罚没款收入 27 527 1,147 357
政府补助 267 4,059 5,613 28,372
其他收入 0 114 923 14
权益法核算初始成本差额-- 67,350 -
营业外收入合计 347 4,700 75,034 59,542
营业外支出--
罚款、滞纳金 14 184 12 43
捐赠、赞助支出 2,829 74,854 35,428 21,6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54 37
各项基金 461 2,605 2,431 2,216
其他- 449 146 48
久悬未取款项支出 1 93
营业外支出合计 3,309 78,239 38,072 24,012
营业外收支净额-2,962 -73,539 36,962 35,530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296万元、-7,354万元、3,696万元、3,553万元。
2016年 1-3月,本行营业外收入的主要部分为政府补助,占营业外收入的 76.92%。
2016年 1-3月,本行营业外支出的主要部分为捐赠、赞助支出,占营业外支出的
85.49%。
2015年,本行营业外支出的主要部分为捐赠、赞助支出,占营业外支出的 95.67%。
2015年,本行营业外收入的主要部分为政府补助,占营业外收入的比重为86.36%,
但金额较小,对本行总体收入影响极微。
2014年,本行营业外收入的主要部分为权益法核算初始成本差额和政府补助,两者所占营业外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76%和 7.48%。
2013 年,本行营业外收入的主要部分为处置固定资产抵债物资净收益及政府补助,两者所占营业外收入的比重为 97.17%。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政府补助的主要组成部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与资产/收益相关
农村金融机构补贴- 2,990 2,032 17,231 与收益相关
政府拆迁补助款 267 1,069 581 581 与资产相关
入驻太湖新城奖励-- 3,000 10,000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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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与资产/收益相关
财政租金补贴--- 56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67 4,059 5,613 28,372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支出的主要部分为捐赠、赞助支出。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营业外捐赠、赞助支出占营业外支出比重分别为 85.49%、
95.67%、93.06%、90.24%。
(七)所得税
下表列示,本行税前利润按适用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与本行实际所得税支出的调节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利润总额 259,420 1,024,592 1,143,281 1,197,046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64,855 256,148 285,820 299,261
免税收入-18,817 -56,810 -63,375 -35,983
不可税前抵扣的费用的影响 368 2,061 2,588 1,726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682 4,179 485 -
税率变动转出的递延所得税----
利用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
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 47,088 205,578 225,518 265,005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的实际税率分别为 18.15%、20.06%、
19.73%、22.14%。
本行不可税前抵扣的费用影响主要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下表列示本行所得税支出的组成部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当期所得税 71,786 297,784 269,737 294,252
递延所得税-24,698 -92,206 -44,219 -29,247
合计 47,088 205,578 225,518 265,005
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所得税支出分别为 0.47亿元、2.06
亿元、2.26亿元、2.65亿元。
2015年、2014年本行所得税支出分别较上年增长-8.84%、-14.90%,与同期利润
总额的增长率相一致,2015 年、2014 年,本行利润总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0.38%、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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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分析
下表列示了本行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7,708 13,947,677 20,507,606 13,691,9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7,929 2,336,100 11,625,504 15,022,8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221 11,611,578 8,882,103 -1,330,9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30,621 14,409,233 2,034,976 173,5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21,788 26,867,745 12,011,810 2,417,6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1,167 -12,458,512 -9,976,834 -2,244,1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83,827 4,862,788 3,506,22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0,088 4,453,177 219,692 216,5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739 409,611 3,286,530 -216,54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7 -593 -906 -2,2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67,603 -437,916 2,190,893 -3,793,8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15,069,1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60,685 13,028,288 13,466,204 11,275,31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16.52亿元、46.27亿元、160.96亿元、109.43亿元;收取利息、手
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12.43 亿元、51.51 亿元、46.32 亿元、40.02 亿元。2016 年
1-3月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较 2015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 51亿元同业存放定期于 2016年 1月到期,同业存放减少。2015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款项净增加额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行资金面宽裕,来自同行业拆借的需求大幅减少。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19.89亿元、52.53亿元、67.30亿元、55.92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9.00亿元、-62.32亿元、17.64亿元、
68.35亿元;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9.49亿元、18.48亿元、20.48
亿元、16.16亿元。
本行 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6.12 亿元,主要因为:(i)2015
年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较 2014年增长 839.23%;(ii)2015年本行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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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 2014 年增长 11.20%;(iii)2015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较 2014年减少 453.22%。
本行 201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8.82 亿元,主要因为:(i)2014
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较 2013年增长 47.09%;(ii)2014年本行收取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 2013 年增长 15.74%;(iii)2014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较 2013年减少 74.19%,。
本行 201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1 亿元,为现金净流出,且较
2012年大幅下降,主要因为:(i)2013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较 2012年增长 73.36%;(ii)2013年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 13.05亿元;(ⅲ)2013
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较 2012年下降 9.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33.28亿元、143.91亿元、
20.13亿元、1.40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6 年 1-3 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46.93亿元、267.01亿元、118.63
亿元、21.27 亿元,主要为投资债券所支付现金,主要为投资债券所支付现金,报告
期内发生的股权投资为:2013 年本行投资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 1.20 亿元
持有其 19.35%的股份。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年 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39.84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于 2016
年 1-3月发行了 8期同业存单,实际募集资金为 40亿元。
2015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48.63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于 2015 年发
行了 8期同业存单,实际募集资金为 49亿元。
2014 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35.06 亿元,主要由于本行于 2014 年发
行了二级资本债券和 5 期同业存单,实际募集资金分别为 14.92 亿元和 20.13 亿元。
2013年本行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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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付债务和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6年 1-3月、2015年,本行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8.00亿元、
41.40亿元。2016年 1-3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利润
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8.8万元、3.13亿元、2.20亿元、2.17亿元。
四、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建营业用房和购买办公软件系统。
本行 2016年 1-3月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6年 3月 31日已付款金额 2016年 3月 31日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62,000 44,662 17,338
本行 2015年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5年 12月 31日已付款金额 2015年 12月 31日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62,000 41,547 20,453
本行 2014年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4年 12月 31日已付款金额 2014年 12月 31日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583,456 502,520 80,936
本行 2013年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合同金额 2013年 12月 31日已付款金额 2013年 12月 31日尚未支付金额
办公系统及营业用房 611,862 421,569 190,292
2013年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营业大楼项目(包括 2011年、2012年所签合同项目及 2013年新签合同项目)支付 37,645.86万元;管理会计项目、综合理财平台
软件、CRM项目等软件项目支付总计 1,141.57万元。
2014年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营业大楼项目(包括 2011年、2012年、2013年所签合同项目及 2014年新签合同项目)支付 8,126.21万元;市民卡项目集成软件、
指纹身份识别软件、银医通项目等软件项目支付总计 47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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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置营业用房 4,174.11万元,购置各类电子设备
5,916.14万元,购置软件 2,323.12万元。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为: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推动本行持续、安全、稳健运行。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日结构分布:
单位:千元
项目逾期即时偿还 3个月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总额
资产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1,407,010 12,680,624 --- 14,087,634
存放同业款项- 563,294 10,656,928 180 -- 11,220,402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45,228 --- 445,2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56,486 ---- 3,056,486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0,000 --- 200,000
应收利息 9,775 2,097 372,939 292,074 90 - 676,9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492,875 600,121 11,244,977 25,862,716 12,301,662 5,411,039 55,913,3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50,000 4,396,232 1,630,625 4,440,748 2,166,964 13,184,569
持有至到期投资-- 853,264 676,211 7,518,699 1,519,407 10,567,581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35,816 184,535 1,425,045 1,801,620 5,047,016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439,862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5,946
在建工程----- 44,662 44,662
固定资产----- 925,975 925,975
无形资产----- 204,646 204,6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70 14,972 263,151 299,693
其他资产- 114,529 1,040 2,682 7,899 - 126,149
资产合计 502,650 3,237,050 44,301,267 29,445,174 25,965,303 13,004,771 116,456,215
负债项目-------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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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逾期即时偿还 3个月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总额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343 300,000 --- 302,343
拆入资金-- 2,400,000 --- 2,4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6,154,617 --- 6,154,617
吸收存款- 21,853,639 7,924,770 33,918,191 26,599,681 19,221 90,315,50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 2,002
应交税费-- 119,834 --- 119,834
应付利息- 11,476 227,918 547,314 1,767,916 83 2,554,707
预计负债-------
应付债券-- 2,795,638 1,192,401 - 1,494,022 5,482,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5,745
其他负债- 1,406,375 ---- 1,406,375
负债合计- 23,273,833 20,024,778 35,657,906 28,367,597 1,589,071 108,913,185
流动性净额 502,650 -20,036,782 24,276,489 -6,212,732 -2,402,293 11,415,700 7,543,031
(三)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利率水平的变动使银行财务状况受影响的风险。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本行表内外资产及负债重新定价期限的错配,该等错配可能使净利息收入受到当时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本行在日常的贷款、存款和资金业务中面临利率风险。
下表列示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的利率风险描述,本行按账面价值列示各类资产及负债项目,并按其利息重定价日和其到期日之间的较早时间进行分类。
单位:千元
项目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不计息总额
资产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554,238 --- 533,396 14,087,634
存放同业款项 11,220,222 180 --- 11,220,402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45,228 ---- 445,2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14,219 774,582 256,188 211,498 - 3,056,486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 200,000
应收利息---- 676,974 676,9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349,734 43,563,657 --- 55,913,3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46,232 1,630,625 4,440,748 2,166,964 - 13,18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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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不计息总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 931,898 896,015 7,267,350 1,472,318 - 10,567,581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35,816 184,535 1,425,045 1,801,620 - 5,047,016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439,862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15,946
在建工程---- 44,662 44,662
固定资产---- 925,975 925,975
无形资产---- 204,646 204,6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693 299,693
其他资产---- 126,149 126,149
资产合计 47,097,587 47,049,595 13,389,331 5,652,400 3,267,304 116,456,215
负债项目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 1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02,343 ---- 302,343
拆入资金 2,400,000 ---- 2,4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 6,154,617
吸收存款 29,778,409 33,918,191 26,599,681 19,221 - 90,315,50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2,002
应交税费---- 119,834 119,834
应付利息---- 2,554,707 2,554,707
预计负债------
应付债券 2,795,638 1,192,401 - 1,494,022 - 5,482,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75,745
其他负债---- 1,406,375 1,406,375
负债合计 41,531,006 35,110,592 26,599,681 1,513,244 4,158,662 108,913,185
利率敏感度缺口总计 5,566,581 11,939,002 -13,210,350 4,139,156 -891,359 7,543,031
(四)汇率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活动是人民币业务,此外有少量美元、港币和其他外币业务。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导致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等资产和负债。为管理本行的汇率风险,本行尽量使每个币种的资产负债相互匹配,同时通过设定结售汇综合头寸敞口限额来降低、控制汇率风险。
下表列示本行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资产和负债的币种分析(外币折算汇率采用1-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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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基准汇率及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2016年 3月 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 美元=6.4936 元人民币;1 港元=0.83778 元人民币;1 欧元
=7.0952元人民币)。
单位:千元
项目人民币
美元折合
人民币
港币折合
人民币
欧元折合
人民币
其他币种折合
人民币
本外币
折合人民币
资产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071,318 15,525 393 381 17 14,087,634
存放同业款项 11,141,999 71,731 847 2,115 3,709 11,220,402
贵金属------
拆出资金 400,000 45,228 --- 445,2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56,486 ---- 3,056,486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 ---- 200,000
应收利息 676,642 331 0 0 1 676,9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55,862,092 51,298 --- 55,913,3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84,569 ---- 13,184,56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67,581 ---- 10,567,581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47,016 ---- 5,047,016
长期股权投资 439,862 ---- 439,862
投资性房地产 15,946 ---- 15,946
在建工程 44,662 ---- 44,662
固定资产 925,975 ---- 925,975
无形资产 204,646 ---- 204,6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693 ---- 299,693
其他资产 126,149 ---- 126,149
资产合计 116,264,638 184,114 1,240 2,497 3,727 116,456,215
负债项目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000 ---- 1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02,343 ---- 302,343
拆入资金 2,400,000 ---- 2,4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54,617 ---- 6,154,617
吸收存款 90,173,969 137,269 1,036 1,797 1,430 90,315,50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 ---- 2,002
应交税费 119,834 ---- 119,834
应付利息 2,554,651 52 3 0 1 2,554,707
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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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民币
美元折合
人民币
港币折合
人民币
欧元折合
人民币
其他币种折合
人民币
本外币
折合人民币
应付债券 5,482,061 ---- 5,482,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45 ---- 75,745
其他负债 1,405,306 472 61 536 - 1,406,375
负债合计 108,770,528 137,793 1,101 2,333 1,431 108,913,185
资产负债净头寸 7,494,110 46,321 140 164 2,296 7,543,031
(五)未决诉讼及预计负债情况
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无锡农商行在正常业务中发生的作为原告的重大未
决法律诉讼事项不存在承担预计负债。
2、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无锡农商行在正常业务中尚未有作为被告的未决法
律诉讼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2、或有事
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五、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1
如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财务会计信息”所述,自 2007年 1月 1日起,本行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银监会于 2004 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 2004 年第 2号令),并于 2007年 7月公布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 2007年第 11号令)。2012年 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 3月末的监管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计算。
1本部分监管指标均按母公司报表口径计算
1-1-49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本行最近三年一期的监管指标
1、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相关监管指标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于 2006年 1月 1日生效,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引入若干新比率。2006 年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试行期,中国银监会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并于 2007年开始正式施行。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相关比率情况如下(母公司口径):
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标准(%)
2016-3-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例(人民币)≥25 73.33 91.63 86.49 64.74
流动性比例(外币)≥25 75.31 76.56 75.85 63.40
核心负债依存度≥60 72.64 66.98 61.01 61.58
流动性缺口率≥-10 31.92 28.65 6.67 1.55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4 0.55 0.53 0.60 0.60
不良贷款率≤5 1.18 1.10 1.06 0.98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5.81 7.55 6.12 9.52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5.81 7.55 6.12 7.40
全部关联度≤50 15.78 16.11 16.26 21.42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 0.01 0.00 0.00 0.00
风险迁徙类
正常类贷款正常贷款迁徙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0.30 1.56 1.74 2.1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15.94 31.50 17.45 3.70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0.04 13.99 57.08 1.5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0.36 5.44 0.00 0.00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45 31.60 32.04 29.84 29.33
资产利润率≥0.6 0.76 0.77 0.98 1.19
资本利润率≥1.93 12.40 15.30 17.43
准备金充足程度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422.26 457.70 289.46 419.27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409.19 455.63 219.53 422.54
资本充足程度①
资本充足率≥8 12.56 13.54 13.73 12.77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9.80 10.62 10.49 11.77
注①:《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8%;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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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主要监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沉淀活期存款。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100%。
流动性缺口为 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减去 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不良贷款和其它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资产,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5)不良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
×100%。
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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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8)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9)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10)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
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11)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
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12)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100%。
(13)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14)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
备×100%。
(16)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17)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18)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19)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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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充足率相关资料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 2013-2015年按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的资本充足率相关资料如下(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 166,330.33 166,330.33 166,330.33 166,330.33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58,927.63 58,451.82 40,645.83 34,784.36
盈余公积 360,561.93 360,561.93 309,335.45 256,010.21
一般风险准备 120,214.62 120,214.62 103,249.74 84,229.69
未分配利润 38,514.41 16,633.03 21,622.94 21,622.9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核心一级资本总值 744,548.92 722,191.73 641,184.29 562,977.53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
商誉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0.00 0.00 0.00 0.00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4,668.5 5,106.28 4,392.92 4,350.52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0.00 0.00 0.00 0.00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0.00 0.00 0.00 0.00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0.00 0.00 0.00 0.00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0.00 0.00 0.00 0.00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0.00 0.00 0.00 0.00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0.00 0.00 0.00 0.00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0.00 0.00 0.00 0.00
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0.00 0.00 0.00 0.00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12,750.00 12,750.00 12,750.00 12,750.00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0.00 0.00 0.00 0.00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727,130.42 704,335.45 624,041.37 545,877.01
其他一级资本 0.00 0.00 0.00 0.00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 0.00 0.00 0.00 0.00
一级资本净额 727,130.42 704,335.45 624,041.37 545,877.01
二级资本 204,374.95 194,046.84 192,425.64 46,351.23
二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 0.00 0.00 0.00 0.00
总资本净额 931,505.37 898,382.29 816,467.01 592,228.24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7,417,202.82 6,633,241.07 5,947,812.80 4,637,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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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6,913,328.06 6,196,618.31 5,543,774.77 4,268,661.72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88,008.88 20,756.88 14,000.04 14,474.12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415,865.88 415,865.88 390,037.99 353,955.3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① 9.80 10.62 10.49 11.77
一级资本充足率(%)② 9.80 10.62 10.49 11.77
资本充足率(%)③ 12.56 13.54 13.73 12.77
注: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②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③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 2011年 4月 27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落实新监管标准提出了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2012年 6月 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 2012 年 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资本充足率等具体监管标准。
2012年 11月 3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过渡期通知”),确定了过渡期资本充足率达标水平等过渡期安排。通知明确“2013年 1月 1日,商业银行应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附加资本要求。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5%),商业银行应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率要求如下:
银行类别项目 2013年末 2014年末 2015年末 2016年末 2017年末 2018年末
系统重要性银行
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
6.5% 6.9% 7.3% 7.7% 8.1% 8.5%
一级
资本充足率
7.5% 7.9% 8.3% 8.7% 9.1% 9.5%
资本充足率 9.5% 9.9% 10.3% 10.7% 11.1% 11.5%
其他银行
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
5.5% 5.9% 6.3% 6.7% 7.1% 7.5%
一级
资本充足率
6.5% 6.9% 7.3% 7.7% 8.1% 8.5%
资本充足率 8.5% 8.9% 9.3% 9.7% 10.1% 10.5%
综上,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水平、储备资本水平主要执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水平,过渡期达标水平执行过渡期通知规定的水平。此外,现行监管要求并未对逆1-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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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资本做强制性要求。
无锡农商行 2015年上述监管指标达标水平具体如下:
指标管理办法要求
过渡期通知要求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 2015年)
无锡农商行
2015年末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储备资本)
7.5%(5%+2.5%) 7.3% 10.62%
一级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储备资本)
8.5%(6%+2.5%) 8.3% 10.62%
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储备资本)
10.5%(8%+2.5%) 10.3% 13.54%
逆周期资本 0-2.5%(非强制性)无强制性要求/
注:上述指标均为母公司口径
截至 2015 年末,无锡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均已达标,符合管理办法、过渡期通知的监管要求。
2、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注重对信用风险行业、产品的分析和监测以及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重点监控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了跨行业的预警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在信用审查中试行专业化分工,统一行业项目标准,加强行业动态分析,做到行业内选优择优;积极推动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以上措施有效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行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18%、1.10%、1.15%、1.02%,资产质量在国
内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3、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达标水平
目前,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主要执行 2011 年 7 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1年第 4号)(以下简称“拨备管理办法”),无锡农商行达标水平如下:
项目拨备管理办法要求无锡农商行 2016年 3月末
贷款拨备率≥2.5% 2.58%
拨备覆盖率≥150% 197.71%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无锡农商行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水平均已达标,符合拨备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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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本行将贷款集中度指标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客户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 5.81%、7.55%、6.12%、
7.40%,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5、资产流动性比例
近年来,本行为控制流动性风险,提升支付能力,加大了对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币、外币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73.33%和 75.31%,符合
监管要求。
6、不良贷款率及贷款损失准备的进一步分析
(1)本行自成立以来不良贷款情况以及与同业不良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不良贷款余额 669,620 648,780 609,850 698,630 480,170
贷款不良率 7.22 6.51 4.95 4.28 2.07
同业不良率
工商银行 4.69 3.79 2.74 2.29 1.54
农业银行--- 4.32 2.91
中国银行 4.62 4.04 3.12 2.65 1.52
建设银行 3.84 3.29 2.6 2.21 1.5
华夏银行 3.05 2.73 2.25 1.82 1.5
交通银行--- 1.92 1.36
民生银行 1.21 1.25 1.22 1.2 0.84
招商银行 2.58 2.12 1.54 1.11 0.82
浦发银行 1.97 1.83 1.46 1.21 0.8
兴业银行 2.33 1.53 1.15 0.83 0.54
北京银行 4.38 3.58 2.06 1.55 1.02
南京银行 3.32 2.47 1.79 1.64 1.22
宁波银行 0.61 0.33 0.36 0.92 0.79
注:上表中空白部分为未上市年份
续上表: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3月末
不良贷款余额 356,000 298,590 336,720 449,280 580,550 601,341 7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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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3月末
贷款不良率 1.26 0.90 0.88 1.02 1.15 1.10 1.18
同业不良率
工商银行 1.08 0.94 0.85 0.94 1.13 1.50 1.66
农业银行 2.03 1.55 1.33 1.22 1.54 2.39 2.39
中国银行 1.1 1 0.95 0.96 1.18 1.43 1.43
建设银行 1.14 1.09 0.99 0.99 1.19 1.58 1.63
华夏银行 1.18 0.92 0.88 0.9 1.09 1.52 1.53
交通银行 1.12 0.86 0.92 1.05 1.25 1.51 1.54
民生银行 0.69 0.63 0.76 0.85 1.17 1.60 1.62
招商银行 0.68 0.56 0.61 0.83 1.11 1.68 1.81
浦发银行 0.51 0.44 0.58 0.74 1.06 1.56 1.60
兴业银行 0.42 0.38 0.43 0.76 1.1 1.46 1.57
北京银行 0.69 0.53 0.59 0.65 0.86 1.12 1.11
南京银行 0.97 0.78 0.83 0.89 0.94 0.83 0.85
宁波银行 0.69 0.68 0.76 0.89 0.89 0.92 0.91
注 1:同行业各上市银行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2001年至 2003年为四级分类,2004年至 2014年为五级分类
由上表可以看出,无锡农商行自设立以来的不良贷款率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略有回升,与同行业上市银行相比,无锡农商行不良贷款率的变动趋势亦与同行业上市银行趋同,报告期内的不良贷款率并无明显偏离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2)与无锡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不良贷款余额 669,620 648,780 609,850 698,630 480,170
贷款不良率 7.22 6.51 4.95 4.28 2.07
无锡市银行业 3.84 3.01 2.80 2.19 1.38
续上表: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3月末
不良贷款余额 356,000 298,590 336,720 449,280 580,550 601,341 730,243
贷款不良率 1.26 0.90 0.88 1.02 1.15 1.10 1.18
无锡市银行业 1.06 0.77 1.28 2.38 2.17 2.03 1.95
注:无锡市银行业数据来源于无锡银监分局发布的《无锡经济金融指标》。
由上表可以看出,无锡农商行报告期内的贷款不良率比无锡市银行业的总体贷款不良率低,虽然经济大环境下行导致银行业的不良率持续上升,但无锡农商行的总体贷款质量要优于无锡市银行业平均水平。
(3)无锡农商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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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商行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结合银行实际,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该规定中关于贷款是否发生减值的风险特征进行了细化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发行人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采用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相结合的方式。
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为现金流折现模型法,即对有减值迹象的单项信贷资产,根据其贷款风险分类情况,选取减值迹象明显且数额重大的信贷资产进行单项减值预测、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②信贷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为标准法,即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确定,标准风险系数不低于: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
失类100%。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4号令)的要求,在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基础上,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4)无锡农商行报告期贷款损失准备相关比率与已上市城商行对比分析
已上市
城商行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
北京银行 1.11% 286.56% 3.20% 0.92% 306.97% 2.82%
南京银行 0.85% 447.33% 3.80% 0.95% 347.15% 3.30%
宁波银行 0.91% 327.84% 3.00% 0.89% 281.79% 2.51%
平均值 0.96% 353.91% 3.33% 0.92% 311.97% 2.88%
无锡农商行 1.18% 197.71% 2.58% 1.10% 227.92% 2.67%
已上市
城商行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
北京银行 0.86% 324.22% 2.78% 0.65% 385.91% 2.50%
南京银行 0.94% 325.72% 3.06% 0.89% 298.51% 2.66%
宁波银行 0.89% 285.17% 2.53% 0.89% 254.88%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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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0.90% 311.70% 2.79% 0.81% 313.10% 2.48%
无锡农商行 1.15% 220.15% 2.64% 1.02% 252.75% 2.59%
上表将相互关联的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①无锡农商行报告期内不良贷款率呈递增状态,比其他上市城商行略高,主要是其贷款规模要小于已上市城商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对不良贷款率的敏感性要强于已上市城商行。
②无锡农商行贷款拨备率变动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不良贷款增加而针对不良贷款单独计提较高的拨备导致总体拨备率增加。
③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变动呈下降趋势,主要是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不良贷款逐年递增。总体来说,无锡农商行拨备覆盖率指标未明显偏离同行业贷款拨备覆盖率。
(5)无锡农商行逾期贷款情况分析
①无锡农商行逾期贷款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年份 2016年 3月末 2015年末
形态余额占比准备比例余额占比准备比例
未减值贷款 234,749 25.71% 32,556 13.87 308,444 35.68 47,246 15.32
减值贷款 678,452 74.29% 387,769 57.15 556,135 64.32 361,696 65.04
其中:次级 563,864 61.75% 286,820 50.87 414,824 47.98 233,788 56.36
可疑 102,696 11.25% 89,056 86.72 124,725 14.43 111,322 89.25
损失 11,892 1.30% 11,892 100.00 16,586 1.92 16,587 100.00
合计 913,200 100.00% 420,325 46.03 864,579 100.00 408,942 47.30
年份 2014年末 2013年末
形态余额占比准备比例余额占比准备比例
未减值贷款 279,566 34.89 7,894 2.82 94,778 19.34 2,597 2.74
减值贷款 521,639 65.11 383,481 73.51 395,367 80.66 166,155 42.03
其中:次级 276,094 34.46 155,475 56.31 270,706 55.23 81,212 30.00
可疑 97,975 12.23 80,436 82.10 124,661 25.43 84,943 68.14
损失 147,570 18.42 147,570 100.00
合计 801,205 100.00 391,374 48.85 490,145 100.00 168,752 34.43
从上表看出,受宏观经济影响,随着经济的下行,无锡农商行的逾期贷款呈上升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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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但绝大部分逾期贷款已经被定级为不良贷款,并且加大了贷款拨备的计提。截至2016年3月31日,无锡农商行逾期贷款余额9.13亿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4.20亿
元,拨备计提比例为46.03%,与2015年度逾期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基本持平。
②无锡农商行逾期贷款与已上市城商行逾期贷款比较:
单位:百万元
名称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北京银行 11,676 31.24% 8,897 130.13% 3,866 37.38%
南京银行 3,381 35.62% 2,493 69.13% 1,474 19.74%
宁波银行 4,429 9.03% 4,062 136.99% 1,714 60.49%
平均值 6,495 26.10% 5,151 119.05% 2,351 37.96%
无锡农商行 864 7.90% 801 63.46% 490 88.46%
注 1:同行业各上市银行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由于部分已上市银行公开信息单位以人民币百万计量,故上表单位采用百万元。
报告期,无锡农商行逾期贷款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影响,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银行基本吻合,2014-2015年无锡农商行逾期贷款的增长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银行。
(6)无锡农商行展期贷款情况分析
无锡农商行展期贷款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年份 2016年 3月末 2015年末
项目本金准备比例本金准备比例
正常 115,750 2,596 2.24% 43,250 865 2.00
关注 8,154 379 4.65% 9,472 284 3.00
次级 37,853 14,917 39.41% 37,853 16,907 44.66
可疑------
损失------
合计 161,757 17,892 11.06% 90,575 18,056 19.93
全部贷款总额 57,435,891 1,522,500 2.65% 55,505,404 1,481,900 2.67
年份 2014年末 2013年末
项目本金准备比例本金准备比例
正常 88,430 1,769 2.00 135,500 3,388 2.50
关注--- 24,500 735 3.00
次级 23,000 10,103 43.93 17,000 5,100 30.00
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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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16,050 16,050 100.00 ---
合计 127,480 27,921 21.90 177,000 9,223 5.21
全部贷款总额 50,463,852 1,331,870 2.64 43,867,546 1,135,559 2.59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展期贷款余额 1.62 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
0.28%,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1,789.20 万元,占全部贷款损失准备金额的 1.46%,
计提比例为 2.65%。
其中,共有 9 户贷款 12,390.41 万元展期贷款未划入不良,未进不良的原因有:
一是借款人仍然经营正常,由于受行业大环境影响,借款人帐款回笼变慢、资金链临时性紧缺,仍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二是借款人信用记录较好,并且无欠息记录,发行人多次与借款人协商沟通,借款人有较好的还款意愿;三是本行展期类贷款担保方式均为抵押,且抵押物变现能力较高,抵押率较低,第二还款来源较充足,能较好的覆盖贷款风险。考虑到这三个因素,发行人未将上述展期贷款划入不良。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2015年末 4,230万展期贷款已全部收回。由此可见,发行人对展期贷款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其贷款客户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五级分类,并根据相应分类计提拨备,对展期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水平未见重大异常情况。
(7)无锡农商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银监会监管指标对比分析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无锡农商行指标
监管指标
无锡农商行指标
监管指标
无锡农商行指标
监管指标
无锡农商行指标
监管指标
拨备覆盖率
197.71% 150% 227.92% 150% 220.15% 150% 252.75% 150%
贷款拨备率
2.58% 2.50% 2.57% 2.50% 2.64% 2.50% 2.59% 2.5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无锡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
(8)无锡农商行贷款分类与其客户经营情况相符的分析
①风险分类标准及制度
A.个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个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按照风险程度将个人客户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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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分类分类标准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为0%。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为也应为 0%。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在 25%以下。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在25%-90%之间。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该类别的预计损失率在 90%以上。
B.公司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公司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按照风险程度无锡农商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
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十级,其中后四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分类分类标准
正常 1
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 2
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 3
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 2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关注 3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次级 1
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次级 2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②风险分类程序
无锡农商行目前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均依托信贷管理系统自动控制分类频率并保存各类分类档案,制定并执行如下分类程序:经办行负责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电子银行部负责信用卡透支的初分工作;总行营业部负责票据贴现的初分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低风险授信业务(贴现、有价证券质押、100%保证金业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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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小企业信贷资产、小额自然人贷款、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的大额自然人贷款、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对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的个人客户信贷资产和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的公司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由上级类别下调至下级类别的进行认定;风险管理部分管行长对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大额自然人贷款、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进行认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委员会负责对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自然人贷款、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般企业信贷资产分类、信贷资产计入损失类(董事会授权权限内)、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个人客户信贷资产和风险敞口授信余额在200万元以上(含)的公司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由上级类别下调至下级类别、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由下级类别上调至上级类别的进行认定。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审批风险分类相关管理制度;监审稽核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贷款迁徙率
(1)发行人贷款迁徙的认定依据
风险迁徙贷款质量在期间内的风险变化,属于动态指标。
发行人依据《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制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编号:WRCB-PC-FX-010)、《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程序》等制度规范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揭示了授信业务风险真实形态。
发行人根据上述规章制度,对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发行人将个人客户信贷资产分为大额自然人和小额自然人,其区分标准为风险敞口是否超过20万元,并分别对小额自然人和大额自然人的分类标准制定规则。
发行人同时根据《农村银行机构(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标准》将企业客户分为一般企业和小企业,按风险敞口是否超过500万元为准。发行人根据信贷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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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按照风险程度发行人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
级2,可疑,损失十级,其中后四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2)发行人贷款迁徙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五级分类的贷款迁徙率及其与同行业上市银行的比较情况如下:
主体时间正常类迁徙率关注类迁徙率次级类迁徙率可疑类迁徙率
发行人
2013年末 2.11% 3.70% 1.54% 0.00%
2014年末 1.74% 17.45% 57.08% 0.00%
2015年末 1.56% 31.5% 13.99% 5.44%
2016年 3月末 0.30% 15.94% 0.04% 0.36%
北京银行
2013年末 0.70% 9.68% 35.82% 30.22%
2014年末 1.11% 11.96% 93.20% 96.77%
2015年末 1.43% 35.76% 68.27% 59.42%
2016年 3月末----
南京银行
2013年末 0.95% 10.30% 34.47% 10.78%
2014年末 1.20% 17.86% 51.27% 43.21%
2015年末 1.30% 46.19% 42.03% 44.68%
2016年 3月末----
宁波银行
2013年末 2.92% 38.49% 64.07% 31.15%
2014年末 4.50% 42.56% 54.99% 49.65%
2015年末 3.38% 34.77% 64.06% 18.81%
2016年 3月末 0.76% 19.84% 33.18% 12.25%
注 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5、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的贷款余额之和;
6、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
额之和;
7、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8、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余额。
9、北京银行、南京银行 2016年一季报未披露迁徙率数据,故该项数据空缺。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报告期内本行正常类迁徙率、关注类迁徙率、次级类迁徙率呈增长趋势,与上市城商行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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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较低,主要是因为绝大部分发行人从可疑类向下迁徙至损失类的贷款,在期末均被核销或者收回。
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的计算公式中,分子为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即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余额。由于发行人所有向下迁徙的可疑类贷款期末均被核销或收回,不存在账面价值,因此分子为零,可疑类迁徙率则为零。
(3)关注类、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增长原因
发行人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大幅增长主要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在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下经营业绩出现了下滑,导致还款能力不足。针对此种情况,发行人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对相关贷款进行了及时降级处理。
2014年初、2015年初发行人关注类贷款总额分别为 92,563万元、85,316万元。
截至 2014年底发行人共有 10,157.64万元年初被分类为关注类的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管
理,截至 2015年末发行人又将 10,581.84万元年初被分类为关注类的贷款转入不良贷
款管理,导致发行人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014年、2015年分别为 17.45%、31.50%,较
2013年增幅明显。
2014年初发行人次级类贷款总额为 32,461.61万元。2014年发行人加大了不良贷
款的清收力度,共清收不良贷款 11,380.18 万元,核销 5,100.40 万元不良贷款。随着
处置力度的加强,发行人存量次级类贷款逐步调入了可疑类和损失类,共计调整了10,796.10万元,因此 2014年发行人次级类贷款迁徙率较 2013年有明显的增长。2015
年,发行人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又重新回到较低水平。
(4)关注类、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增长所涉行业
发行人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受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影响较大。2014 年底,关注类迁徙贷款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迁徙金额占比分别为 49.54%、31.01%和 15.64%。2015年底,关注类迁徙贷款中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贷款迁徙金额占比分别为 42.34%、37.37%和 4.25%。
发行人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受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影响较大。2014 年底,次级类迁徙贷款中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贷款迁徙金额占比分别为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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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37.60%和 21.31%。
就具体行业来看,制造业为发行人企业贷款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行业,并且发行人的制造业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受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相对大型客户暴露更快;传统批发零售业在经济增长趋缓及新商业模式迅速涌现的背景下,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不良贷款呈现增加态势;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建筑业作为关联行业也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甚至亏损停产,还款能力恶化。
发行人依据相应行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对相关企业的风险判断,对部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的关注类及次级类贷款,根据审慎性原则下调了风险分类。
(三)中国银监会的行业监管意见
本行自成立以来,贷款质量良好,流动性适度、盈利水平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初步建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报告期内近两年(2013、2014年)相关银监部门给予本行的监管评级情况均为 2A。
2016年 1月 7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苏银监函[2016]4号),认为:总体看,无锡农商行初步建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各主要监管指标基本符合监管要求,盈利状况较好。积极稳妥地推动无锡农商行发行股票并上市,将有利于其建立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关填补
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金实力大幅增强,但鉴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本行现有业务规模产生的利润实现。
按照本次发行 18,481.15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大幅
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稀释每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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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本行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需求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需要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作为一家拟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为更好地配合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政策指导,服务国民经济发展需求,本行有必要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保持必要的信贷投放增长。
2、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
2013年 1月 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为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本行有必要在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外部融资适时、合理补充资本。
3、为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本行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培育各业务的差异化亮点,大力推动业务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方向的金融产品;继续积极做好本地市场,在区域内市场精耕细作,培育打造新的增长点。上述措施在促进本行业务快速发展和盈利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资本金消耗。此外,近年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商业银行理财及同业业务的管理规范,对银行业务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本行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
随着本行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本行亟需补充资本,以支持本行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将为本行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利于促进本行保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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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和“第六节本行的业务”部分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涵盖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未来,本行在合规管理部的牵头下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以提高本行的运作效率。
本行持续深化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行经济资本预测、分配和使用,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构成,有效控制高风险资本占用;加大资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符合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3、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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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发行人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发行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业绩说明
(一)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16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6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510357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2016年 1-6月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2016年 6月 30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 3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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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本行2016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资产合计 118,105,953 115,490,645
负债合计 110,335,186 108,172,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664,781 7,208,387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1-6月
营业收入 1,227,630 1,211,203
营业利润 585,612 579,567
利润总额 583,838 541,431
净利润 469,105 420,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2,632 427,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3,959 456,3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0,276 5,965,225
(三)2016年 1-6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公司 2016年 1-6月的营业收入为 12.28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12.11亿元,同
比上升 1.36%;净利润为 4.69亿元,上一年同期数为 4.20亿元,同比上升 1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4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4.56
亿元,同比上升 3.87%。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主
要存贷款客户、资产负债结构、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16年 1-6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上升,不存在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根据目前江苏地区银行业状况及公司 2016年 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公司 2016年 1-9月营业收入较 2015年 1-9月的变动幅度为 0%至 10%,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0%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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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本行的发展计划
(一)战略目标
本行拟通过改革创新和综合化经营等策略将本行发展成为法人治理结构优、内控管理严密、竞争能力高、资产质量好、经营效益好、社会形象佳、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异地扩张稳健发展,以“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居民”为业务实践准绳的苏南金融配套改革示范银行,建成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和为市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银行。
本行亦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等保障措施,确保稳健增长,实现优异的股东回报。
(二)发展计划
本行结合本地区状况和自身经营特点,确立了“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居民”的市场定位,本行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发展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及中间业务、资金业务、大力推进业务、产品创新。同时,本行按照“稳增长、增效益、抓转型、控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市场化、集约化、差异化为导向,加快发展转型,使本行建设为内控严密、资本充足、服务和效益良好、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多元化稳健发展的和谐、平安的精品社区银行。
1、强化个人业务
本行通过多年努力已经积累了几百万的个人客户资源,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市民卡标准卡发卡累计 348.43 万张。庞大的个人客户中包括许多收入较高的专
业人士、职业稳定的工薪阶层和信用度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本行将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以银行卡为载体,大力发展“市民银行”,逐步形成“金阿福卡”系列品牌的区域竞争优势,全面带动个人金融业务,并以个人资产业务带动个人负债业务,以理财业务带动中间收费业务,逐步将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成为本行的品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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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步拓展公司业务
公司业务一直是本行的核心业务,继续稳步拓展公司业务仍将是本行取得成功的战略重点。本行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公司客户开发与服务,积极发展培育一批机制新、资信好、有市场、效益高、发展潜力和现金流量充足的企业客户。大力发展一批服务需求与本行规模能力相适应的中小型企业。有目标地选择具有成长性的优质客户,做好跟踪服务与金融支持。对优质客户、重点客户实行更周到完善的金融服务,提供优惠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政策。本行将加强产品创新,不断创新完善包括融资授信类、投资理财类、现金管理类、贸易融资类、支付结算类品种的公司业务产品。形成依靠产品与服务吸引客户、依靠客户群体巩固和扩大公司业务市场份额,提高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3、努力开拓中间业务
本行将努力开拓中间业务,使中间业务成为本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在巩固现有代收代付、代理保险、代理黄金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代收代付业务范围,创新开发以代客理财业务为核心的金融产品,逐步将个人理财业务向综合理财、个人资产管理、个人财务顾问方向发展。在巩固现有结算类、代理类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针对中小客户、社区居民的中间业务品种,加快集成化、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产品开发,积极探索并开展本行与政府部门、国内外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业务合作方式,积极推进投资咨询等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发展。在细分目标客户的基础上,将现有客户分为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两大类,对一般客户大力发展代理收付等低费用、低风险的实用型金融服务,对重点客户提供高风险、高收益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4、加快发展资金业务
本行将灵活运用国际、国内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各种工具,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币资金、外币资金以及债券交易业务,增加资金交易收入对全行总收入的贡献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把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提供的交易和盈利机会,不断扩大交易额,提高交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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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①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且没有对本行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发生;
②国家金融体制平稳运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
③国家对商业银行政策遵循既定方针,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的改变;
④本行所处行业的市场正常发展,不会出现重大市场变化;
⑤本行所处的无锡市经济正常发展,不会出现重大变化。
(二)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法、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将按照国际化、现代化商业银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职权范围,以各司其职、相互制衡、有机协调的机制保障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流程清晰,决策执行到位。加强董、监事会及高管层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监督保证、管理层高效执行的功能,充分发挥其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增强经营决策与管理的民主化、透明度,按照《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披露。
2、完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
本行将继续致力于流程银行建设,加快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梳理和完善内控制度,及时调整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使内控制度、控制流程覆盖各业务、各部门和岗位,渗透到业务过程和各操作环节。推进全行专业风险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安全高效运转提供必需的人力资源。继续强化内审监督,加大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的频度和力度,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防范操作风险和金融案件的长效机制。
3、完善员工激励和制约机制
本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本行的业绩导向型考评体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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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引入以利润贡献为中心、风险覆盖为前提的绩效考核机制,实现业务利润贡献与业务人员收入挂钩,形成效率与公平、激励与约束、利润与风险的覆盖、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相兼顾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针对不同地区条件差异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4、建立人才储备和培训机制
本行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本行竞争优势,为全行改革和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本行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引进在行业内外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人才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促进全行管理素质的提升。
建立分层次培养机制,高层管理以战略决策为主,中层管理以经营管理为主,一线员工以操作执行为主。建立适度竞争的职位升降通道和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员工自我学习和自我发展,提升职业化水平,逐步形成本行各业务系统的职业梯队,为人才储备和人才稳定提供制度保证。
5、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
本行将根据现代银行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现代银行信息技术体系,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提高科技服务功能,推动本行科技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转向经营与管理并重方向,发挥金融科技引导全行业务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金融创新能力的作用。本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软件开发和生产运营工作,逐步对各类业务系统功能进行整合和完善,为本行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本行拟以下述四个方面为着力点,努力提高科技服务功能,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
(1)加强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基础保障,继续推
行以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为代表的各类业务支持系统的优化完善工作。实现金融服务产品化,转型社区银行。
(2)加快科技创新,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网银、电子银行的服务功能,
为本行业务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强化平台建设,以满足提升系统维护水平、提高本行二次开发能力的需要。
推进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信息安全检查、评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运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防范科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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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参与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能力
6、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和稳健增设异地支行
本行将根据无锡城市建设和社区发展情况,在考虑方便社区客户的同时,坚持迁、建并举的方针,合理布局营业网点。特别要在城市重点区域加快网点建设,提高城市重点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以稳妥“走出去”战略,采用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选择苏中或苏北合适地区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同时积极筹划寻找跨省合适地区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分析现有业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趋势和本行发展情况,围绕本行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而制定。这一计划的核心是发挥本行现有的机制优势和专业化经营优势,进一步完善本行专注于本地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以公开上市为契机,全面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利于本行深入完善自身改革,规范经营,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机制,树立公众银行形象;有利于本行建立合理和长期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承受能力,保证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并为本行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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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已经本行 2012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2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2016年 3月 15日,本行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及授权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 1,848,114,8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 789,317,793.32元。
三、募集资金的合规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国家对银行业的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集资金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本行所处银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及工业废渣,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新增用地或房产购置,且本行在日常经营中,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未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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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本行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九条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本行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本行应开立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由本行董事会批准,并在本行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将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及材料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条本行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行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本行应当每月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四)本行 1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本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本行及保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八)本行及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本行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该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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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行业监管政策和本行战略发展方向。
随着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风险资产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截至 2016 年 3月 31日,公司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为 7,495,329.72万元,较 2015年末增长 13.00%,同
期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93%。根据对中国银行业现状的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虽
然公司在未来几年内的业务发展仍将保持较稳定,但若没有及时补充资本,预计公司核心资本充足水平仍将下降,进而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不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较为复杂,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以及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对中国传统银行业产生了较大的经营压力。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精神,中国银监会全面提升商业银行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监管要求,为满足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公司需紧跟外部形势变化,在利润积累的同时,有必要采取措施做好资本补充工作,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经董事会分析,本次公开发行补充核心资本有利于公司不断推动业务创新和战略转型,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与其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六、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金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以下的直接影响: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 A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 A股发行价格不会低于 2016年 3月末的本行每股净资产,因此本次发行募股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每股净资产较大概率将增加,继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相应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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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监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得以提高。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以及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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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利润分配方式为:本行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2013年利润分配
2014年3月26日,本行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从本行2013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比例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
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16,229,43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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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利润分配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2014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685,225.82元,按2014年度税后
利润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以2014年末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
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16,229,433.16元,差额部分全额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三)2015年利润分配
2016年3月15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按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824,390.32元,按2015年度税后
利润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69,648,780.64元,按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50.39%提取任
意盈余公积金427,440,399.01元,按净利润19.61%的比例(即2015年末股本余额的10%
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166,330,333.20元。
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如在2016年内发行股票,则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东回报计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行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
(二)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原则
本行股东回报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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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相对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计划,根据本行的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本行现行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程序
本行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必须遵循程序如下:
(1)由本行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本行的盈利水平、业务规模、
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本行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对股东回报计划单独发表明确意见,本行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既要形成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也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回报计划需要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2)本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股东回报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外部监事应对股东回报计划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回报计划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计划前,本行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本行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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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行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行应当严格执行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计划,本行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回报计划的监督机制
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本行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本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作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计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计划:
(一)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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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本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依据前述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决策程序及章程规定履行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本行接受所有股东对本行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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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本行制订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责任机构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洪顺
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电子邮箱:contact@wrcb.com.cn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邮编:214125
(二)信息披露制度
本行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证监会等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1、本行将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负责解答投资者、证券分析师
提出的关于本行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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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将利用公司网站及时和定期披露经营状况、重大经营决策等信息,收集投
资者和资本市场对本行的评价,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及时上报董事会,为本行提供决策依据;
3、本行将与证券分析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与投资者沟通,及时向本行管理层反
馈投资者的疑问与建议,提高投资者对本行的满意度。
二、重大商务合同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本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一)信贷合同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本行单笔余额最大的前十笔贷款余额合计 17.89亿元。
(二)购房合同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尚未交付的单笔余额超过 1,000万元的购房合同如下:
序号房产卖方金额(万元)房产地址
1 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 2,424.55 双达时代大厦 A3、4、5号 A、L铺
2 徐州名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76.54 徐州丰县中阳大道南、工农南路北段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除正常的银行业务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1、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尚未审理终结的诉讼情况如下(下表中原告均为发行人、案由均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均为偿还借款本金等):
序号被告
诉讼金额
(万元)
诉讼阶段无锡煜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吉利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潘晓春、许健、孙雪华、王轶、宋晓红
400 已立案,未开庭
2 无锡市光晓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新民 400 已立案,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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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告
诉讼金额
(万元)
诉讼阶段
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俞绍光、臧建英、蒋益新、朱燕芹
3 无锡市融达鞋业有限公司、无锡吉利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缪国芳、黄兴芳、许健、孙雪华
300 已立案,未开庭无锡金谱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王轶、宋晓红、张晶、强晓华
400 已立案,未开庭
5 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焱丰冶金机械设备厂、刘建明、袁爱琴、王轶、宋晓红
100 已立案,未开庭
6 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焱丰冶金机械设备厂、刘建明、袁爱琴、王轶、宋晓红
350 已立案,未开庭无锡吉利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王轶、宋晓红、许健、孙雪华
200 已立案,未开庭无锡吉利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民达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蒋益新、朱燕芹、许健、孙雪华
200 已立案,未开庭
9 无锡市南达焊管有限公司、无锡飞球起重电机有限公司、陆雪峰、崔建清、邓溯
350 一审审理中
10 朱小坤 7.53 已立案,未开庭
无锡壹佰新交电家电有限公司、江苏宏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汉德维新五金有限公司、秦农、曹娴洁、丁明、
70 已立案,未开庭无锡佰典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宏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汉德维新五金有限公司、秦农、秦耀兴、邓钰燕、周来娣
500 已立案,未开庭
13 江苏苏互电器有限公司、朱翠虹、薄正明 100 已立案,未开庭
14 无锡市泷晨物流有限公司、缪一鸣、褚毓英、缪泓丞
229.59 已立案,未开庭
无锡澳玛高铁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天顺化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杰程富浩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无锡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飞、谈静霞、沈建梁、沈玲、毛伟峰、陈芳玲、王益新、崔维娜
849.99 已立案,未开庭
16 无锡市钱桥伟丰焊管型钢厂、沈志伟、计萍 99.76 已立案,未开庭
17 靖江市建骄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刘剑钊、王旦 57.98 已立案,未开庭
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靖江市利达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张斌、于春霞、徐栋、朱燕、薛月飞、景红贤
446.72 已立案,未开庭
2、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争议标
的在 1,000万以上的诉讼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发行人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共计6 笔,主要情况如下(下表中原告均为发行人、案由均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均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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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还借款本金等):
单位:千元
序号被告
诉讼
本金金额
诉讼阶段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备注
1 无锡嘉泰投资有限公司 42,000 执行中关注 1,161
目前贷款余额3900万元
2 无锡中盈实业有限公司等 14,000 判决后未执行次级 6,563
破产中,有1,400 万已核销
3 无锡灵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 26,000 执行中次级 9,783 -
4 无锡江海精密环件锻造有限公司等 25,000 执行中次级 11,220 -
5 无锡市炜辰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18,000 执行中次级 10,666 -
6 无锡戏江南餐娱有限公司 10,500 执行中次级 4,114 -
合计 135,500 -- 43,506 -
注:上述案件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原告均为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情形。
上述诉讼涉及本金金额共计 1.36亿元,占发行人 2016年 3月末经审计总资产(合
并口径)1,164.56亿元的 0.12%,发行人共计提减值准备 0.44亿元,计提比例 32.11%。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上述未审理终结的诉讼标的在 1,000万以上的诉讼中,分类未调整为不良的有 1笔,涉诉金额合计 4,20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人涉诉金额未计入不良原因无锡嘉泰投资有限公司
4,200万元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贷款利息已付清,逾期贷款均已周转完毕。
3、根据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发行人律师核
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没有其它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4、根据相关股东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股份 5%及 5%以上的主要股东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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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任晓平 邵辉 王国东


惠刚 过晟宇 华伟荣


殷新中 孙志强 唐劲松


金凯红 张庆 徐从才


王怀明 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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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名:
徐建新 陈思源 方柯


邹晓平 周方召 薛鸣峰


赵汉民 包可为 钱云皋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满平 王永忠 皮郁忠


许臻 王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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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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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
周明圆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冷鲲 潘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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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王 凡


经办律师(签名):
许成宝 徐蓓蓓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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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晓爽 杨俊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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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晓爽 杨俊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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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验资复核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验资复核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验资复核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复核机构负责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敏杰 苏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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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本招股书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该等文件是本招股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发行前公司股东名册;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联系人:王洪顺
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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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冷鲲、潘锋
项目协办人:周明圆
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项目经办人:常亮、李一睿、李林峰、史云鹏、王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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