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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9-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HANGZHOU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
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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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本行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本行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
润的一定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及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本行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本行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经本行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3月8日举行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行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
本行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从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本行编制了《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7月13日举行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后三年,本行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后,在
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要求
的情况下,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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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计划:(一)本行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二)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三)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四)本行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三)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公司
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资
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 5 万股以上的股
东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
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局持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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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
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本局/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澳洲联邦银行承诺在2005年认购、2006年受让及2009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
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同时澳洲联邦银行将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时有关中国
法律法规、相关有权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
的股份承诺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15,000万股股
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自亚洲开发银行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
年内不转让;其自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
转让。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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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交割之日起36个月。
截至2016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股东人数为431人(含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针对其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下称“该等股份”):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
数的15%;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年期满之日起的5年内,
其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5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
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1)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
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4)在本人近亲属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其余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因股权转让、拍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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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成为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投资者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在浙江
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公司股东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
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本行特制订《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1)本行回购股票;
2)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等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行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本行回购股票;2)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
行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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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 第一选择为本行回购股票,但如本行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
2)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
将启动第二选择:
i. 本行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或
ii. 本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启动该
选择的条件为: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本行股票仍未满足“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不会
致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
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本行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实施本行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
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本行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本行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本行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
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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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
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本行股份总数的2%:
1)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本行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本行减资程序。
4、实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i. 本行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本行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
股票议案未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
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提下,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本行股东
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
由本行公告。
ii. 本行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本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本行
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
公告。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
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本行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增持本行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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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实施增持本行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本行股份总数的2%:
i. 通过增持本行股票,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ii.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iii.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程序
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本行股票
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本行股票,且用于增持股
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的1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通过增持本行股票,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上述预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包括对外籍人士的
限制要求)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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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时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则
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
持有本次发行新股的投资者(如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召开董事会通过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1)发行价格加新股
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如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将相应调整);3)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行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行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因本行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行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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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杭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本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为本行股东
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局/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局/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局/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局/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局/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
任。
(3)若因本局/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局/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局
/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
局/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
局/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局/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局/本
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局/本公司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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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
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
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对投资者先行进行
赔偿。
六、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人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
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于2016年7月23日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6)
审字第60467483_B05号);于2016年7月23日出具的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467483_B06号);于2016年7月23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467483_B07号)。”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本所在为发行人制作、出具发行文件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
致本所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发行人房屋所有权证清单、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单和租赁合
同清单的鉴证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后,本所将本
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
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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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司法解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本所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2,355,699,2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175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前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将通
过及时有效配置资本,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
殊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
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效益,但是从发行完
成到资产规模相应扩张还需一定时间,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不能立即全面体现,因此
短期内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行填补回报
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行提示投资者,尽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上述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具体请见本招股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分析”之“六、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八、报告期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稳定、行业发展状况良好,发行人自身经营保持平稳,则预计本
行 2016 年 1-9 月整体业务运营平稳,财务业绩较为稳定。本行预期 2016 年 1-9 月营业
收入 971,800-1,019,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300-33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本行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预计有
所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业务规模扩大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带动盈利能力增强等。
上述财务预计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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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 26,17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
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39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按本行 2015 1.56 元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本行 2015 年归属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3,704,479 千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 3,681,640 千元,发行
前总股本为 235,569.92 万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按本行 2015 1.41 元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按发行后每股收 10.23 倍
益计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本 14.383 元
行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
行前总股本计算,本行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东的股东权益为 33,881,716 千
元 ,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235,569.92 万股)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 14.32 元
行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前每股净 1.0005 倍
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后每股净 1.0046 倍
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
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机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376,658.2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61,056.20 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5,602.05 万元,其中承销费及保
荐费 13,936.36 万元;律师费用 440.00 万元;审计及
验资费用 428.0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1.00 万元;摇号及发行手续费用 85.00 万元;股份
托管登记费用 71.17 万元;印花税 180.53 万元等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HANGZHOU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5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邮政编码:310003)
电话号码 (0571)8506 4656
传真号码 (0571)8515 1339
互联网网址 www.hzbank.com.cn
电子信箱 ir@hzbank.com.cn
二、本行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行的设立
根据1995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
[1995]25号),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
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5月9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杭州城市
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6号)批准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本行曾用名)。本
行是由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信用联社(信用联社直属五个办事处)股东及杭
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
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原杭州市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更
名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已更名为“百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电力局、原杭州市电信局(已更名为“浙江省电信有限
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等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根据《杭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74.1万元,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
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1996年9月21日,人民银行以《关于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06
号)同意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核准本行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并批准本行为股份
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同意在本行开业的同时,原杭州市33
家城市信用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信用联社自动终止,原城市信用
社及信用联社的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
本行依据银复[1996]306号文件领取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在杭州市工商局
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年9月25日,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根据杭州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除杭州市科技城市信用社被吊销外,其他32家城市信用
社和信用联社已变更为本行的分支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4
年1月7日出具了《关于确认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4]2号)。
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原股东向本行出资的实物资产均已按规定变更至本行的
名下,本行已独立拥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6号)及《杭州
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等文件,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74.1万元,划分等
额股份,每股面值1.00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认购的股份是以199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
确认后的各城市信用社净资产折合的股份,总折股额为16,059.1万元。信用联社(信用
联社直属五家办事处)的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共认购3,01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合计以现金出资认购9,000万股;原杭州解
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百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已更名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电力局、原杭州市电
信局(已更名为“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合计以现金出资认购2,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根据杭州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8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杭会验三[96]字第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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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证确认,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6,500 21.61
2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500 1.66
3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500 1.66
4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500 1.66
5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500 1.66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500 1.66
7 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500 1.66
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00 1.66
9 杭州市电力局 500 1.66
10 杭州市电信局 500 1.66
11 杭州华日电冰箱厂等 1,032 户法人股东 18,000 59.85
12 1,345 户自然人股东 1,073 3.57
合计 30,074 100.00
三、本行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行的总股本为 235,569.92 万股,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 26,175 万股计
算,发行后本行总股本为 261,744.92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各类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考虑国有股减持)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有股 1,264,272,640 53.669% 1,247,227,264 47.650%
外资股 471,040,000 19.996% 471,040,000 17.996%
社会法人股 518,448,360 22.008% 518,448,360 19.807%
自然人股东 101,938,200 4.327% 101,938,200 3.895%
认购本次发行 A 股股份的股东 - - 261,750,000 1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17,045,376 0.651%
合计 2,355,699,200 100.00% 2,617,449,2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
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局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
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本局/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澳洲联邦银行承诺在 2005 年认购、2006 年受让及 2009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
中认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同时澳洲联邦银行将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时有关
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有权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
购的股份承诺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 15,000 万股股
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自亚洲开发银行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其自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
转让。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
期为自交割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 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股东人数为 431 人(含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针对其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下称“该等股份”):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2)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3 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
等股份总数的 15%;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年期满之日
起的 5 年内,其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 5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
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1)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4)在本人近亲属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其余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股权转让、拍
卖继承等方式成为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投资者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
在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所有法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澳洲联邦银行 471,040,000 19.996%
2 杭州市财政局 290,320,000 12.324%
3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6,589,600 8.770%
4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6.368%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5,200,000 6.164%
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38,711,840 5.888%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5.094%
8 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78,000,000 3.311%
9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7,000,000 2.420%
10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55,200,000 2.343%
11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000,000 2.038%
12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000,000 1.528%
13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29,000,000 1.231%
14 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504,000 1.040%
1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0 1.019%
16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3,000,000 0.976%
17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1,500,000 0.913%
18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248,40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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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9 杭州拱墅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000,000 0.764%
20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18,000,000 0.764%
2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0.764%
22 杭州俊腾投资有限公司 15,600,000 0.662%
23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0.509%
24 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0.509%
2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0.509%
26 杭州浙铜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0 0.509%
27 野风集团有限公司 9,600,000 0.408%
28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600,000 0.408%
29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000,000 0.382%
30 杭州人人集团有限公司 8,400,000 0.357%
31 天阳置业有限公司 7,800,000 0.331%
32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7,440,000 0.316%
33 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 7,200,000 0.306%
34 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600,000 0.280%
35 杭州康桥运输有限公司 6,254,400 0.266%
36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 6,000,000 0.255%
3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38 浙江华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39 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6,000,000 0.255%
40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0.255%
41 北京凌桥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2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3 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4 威陵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5 杭州慧康实业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6 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0.255%
48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3,960,000 0.168%
49 杭州邮政发展总公司 3,264,000 0.139%
50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127%
51 杭州奥弗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400,000 0.10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52 杭州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92,800 0.089%
53 杭州优化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40,000 0.087%
54 杭州新亚电感器件有限公司 1,816,800 0.077%
55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1,440,000 0.061%
56 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1,400,400 0.059%
57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1,396,800 0.059%
58 富享集团有限公司 1,320,000 0.056%
59 杭州市下城区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1,255,200 0.053%
60 杭州双林机械有限公司 1,249,200 0.053%
61 杭州长江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1,212,000 0.051%
6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0.051%
63 杭州市拱墅区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72,400 0.050%
64 杭州远大钢网架制造有限公司 1,080,000 0.046%
65 杭州兴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960,000 0.041%
66 杭州市拱墅区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950,400 0.040%
67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936,000 0.040%
68 遵义双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26,400 0.039%
69 杭州三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642,360 0.027%
70 杭州大关股份经济合作社 625,200 0.027%
71 杭州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21,600 0.026%
72 浙江省金银饰品经销公司 619,200 0.026%
73 杭州市金银制品厂 619,200 0.026%
74 杭州恒邦贸易有限公司 600,000 0.025%
75 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 0.025%
7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团校 600,000 0.025%
77 杭州西力电能表制造有限公司 600,000 0.025%
78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00,000 0.025%
79 杭州市下城区征地事务所 600,000 0.025%
80 杭州长庆物资经营公司 588,000 0.025%
81 浙江浙金能源有限公司 564,000 0.024%
82 杭州群乐包装有限公司 525,600 0.022%
83 杭州三和食品添加剂配料有限公司 522,000 0.022%
84 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0,000 0.0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85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456,000 0.019%
86 浙江新丰控股有限公司 456,000 0.019%
87 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52,400 0.019%
88 杭州美颐家具有限公司 435,600 0.018%
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
89 414,000 0.018%

90 杭州新亚机电有限公司 404,400 0.017%
91 浙江中青实业有限公司 375,600 0.016%
92 杭州钱塘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37,200 0.014%
93 杭州市下城区市政园林工程公司 301,200 0.013%
94 兴乐电缆有限公司 300,000 0.013%
95 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013%
96 浙江新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78,400 0.012%
9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78,400 0.012%
98 浙江建华集团有限公司 265,200 0.011%
99 杭州轻型汽车底盘厂 256,800 0.011%
100 杭州五洲健身娱乐有限公司 254,400 0.011%
101 浙江省商会 250,800 0.011%
102 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248,400 0.011%
103 杭州南山运输有限公司 241,200 0.010%
104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 0.010%
105 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 240,000 0.010%
106 杭州北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217,200 0.009%
107 杭州潮鸣丝绸试样有限公司 214,800 0.009%
108 杭州依美制衣厂 199,200 0.008%
109 杭州兴元安装有限公司 152,400 0.006%
110 杭州达丰音响公司 133,200 0.006%
111 杭州江干区市政工程公司 120,000 0.005%
112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81,600 0.003%
113 杭州中迪贸易有限公司 76,800 0.003%
114 杭州可靠性仪器厂 72,000 0.003%
115 杭州华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800 0.003%
116 杭州银博交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66,000 0.00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17 杭州古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4,800 0.003%
118 杭州聚乐园菜馆有限公司 60,000 0.003%
119 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 46,800 0.002%
120 杭州允隆丝绸有限公司 30,000 0.001%
121 杭州市万物桥幼儿园 21,600 0.001%
122 杭州宏达化工仪器有限公司 19,200 0.001%
123 杭州奥纳特时装有限公司 15,600 0.001%
124 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经济事务服务中心 13,200 0.001%
125 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12,000 0.001%
合计 2,253,761,000 95.673%
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有法人股东 8 户因法人主体资格丧失或无法判断其民事主体资格是否
存续等原因暂挂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
(四)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行任职情况
1 赵丹平 518,400 0.022% 非本行员工
2 申屠奇昊 517,200 0.022% 非本行员工
3 吴太普 480,000 0.020% 本行原董事长
4 宋剑斌 480,000 0.020% 本行行长、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5 金燮煌 480,000 0.020% 本行副行长
6 任勤民 480,000 0.020% 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
7 江波 480,000 0.020% 本行副行长
8 丁锋 480,000 0.020% 本行副行长
9 徐国民 480,000 0.020% 本行董事会秘书
10 金关炬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11 徐雄俐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2 韩国英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3 倪小萍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4 李华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5 潘锡麒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6 王金花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7 戴明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行任职情况
18 曹儒灿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19 王希忠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20 钟皓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21 邱富昌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22 俞胜法 480,000 0.020% 本行原行长
23 潘来法 480,000 0.020% 本行行长助理
24 曹曼芬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25 陈旭华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26 王侠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27 祝钧陶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28 丁顺法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29 郭瑜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30 张静 480,000 0.020% 本行职工监事、工会主席
31 邵为民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32 朱淼华 480,000 0.020% 本行退休员工
33 徐土祥 480,000 0.020% 本行退养员工
34 方建新 480,000 0.020% 本行员工
合计 16,395,600 0.684%
本行自然人股东中,单个自然人所持股份均未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 5‰,符合《关
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五)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有股 1,264,272,640 53.669%
外资股 471,040,000 19.996%
社会法人股 518,448,360 22.008%
个人股 101,938,200 4.327%
合计 2,355,699,200 1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澳洲联邦银行 471,040,000 19.996%
(七)本行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行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
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是杭州市、区政府的财政主管职能部门,其中杭
州市财政局为四家区财政局的业务主管单位。本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
杭州市政府。本行股东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
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投入;本行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为余杭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投入。上述四家区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行政关系或出资关系成为杭州市财政局
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八家股东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64,565.80 万股,占总股本
的 27.41%。杭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行的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述
本行成立于 1996 年 9 月,总部位于杭州,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区域经济、
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城乡中小企业与居民家庭提供专业、便捷、
亲和及全面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资产总额为 5,668.89 亿元,存
款余额为 3,321.66 亿元,贷款余额为 2,327.97 亿元,股东权益为 339.07 亿元,不良贷
款率为 1.64%,拨备覆盖率为 171.3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189 家分支
机构,其中,在杭州市设有 99 家分支机构,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宁波、
绍兴、舟山、温州、衢州、金华、丽水、嘉兴等地设有 13 家分行及 76 家下辖支行,并
在湖州市德清县设有 1 家支行。此外,本行发起设立了缙云村镇银行、杭银消费金融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份有限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共同投资设立了五家村镇银行,还投资入股了石嘴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
询、鉴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以及从事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管理架构,通过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
金融市场四大业务条线,分别为大中型公司客户、小微企业客户、零售客户和同业机构
客户提供服务。
(二)营销渠道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拥有189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布情况如下:
本行在杭州市设有 99 家分支机构,包括:18 家直属支行和下辖的 77 家支行,
以及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下辖的 4 家支行。
本行还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宁波、绍兴、舟山、温州、衢州、
金华、丽水、嘉兴设有 13 家分行及 76 家下辖支行(其中北京中关村支行归属
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管理),并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设有 1 家支行。
具体经营网点分布如下:
(1) ( )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数 员工数 资产规模(亿元)2
0 总行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1 1001 3,735.74
1 总行营业部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3 156 632.69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一层南侧新闻
2 北京分行 15 472 328.68
大厦九层、十层、十一层
3 上海分行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60-686 号 14 410 246.08
4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38 号 9 327 198.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 )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数 员工数 资产规模(亿元)2
5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南路 239 号 9 341 180.95
6 合肥分行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1639 号 8 247 131.81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 672 弄 9 号,惊驾路
7 宁波分行 9 357 116.83
680,688,696 号,汉德城公寓 1,2,3 号
8 温州分行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信河街工会大厦 1、2、4 层 5 174 38.71
9 绍兴分行 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 29、31 号 6 244 112.00
10 衢州分行 浙江省衢州市荷花中路 2 幢 4 号 2 73 21.90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1051 号 101 室、
11 金华分行 1 66 20.96
201 室、301 室、401 室、501 室、601 室
12 丽水分行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 206 号 1 48 3.88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
13 舟山分行 5 157 71.56
港航国际大厦 B 座
14 嘉兴分行 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 83 号 D 座西侧 1-2 层 4 93 48.91
科技文创金融事
15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 5 161 161.09
业部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 1890、1892、1894
16 滨江支行 6 154 89.39
号和江汉路 1786 号钱龙大厦 202 室
17 湖墅支行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459 号 11 214 117.37
18 城东支行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 68 号 9 165 80.08
19 下沙开发区支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大街 800 号 3 52 19.31
20 江城支行 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 15-1、15-2、15-3 号 7 145 91.56
21 官巷口支行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 178 号 6 172 127.68
22 西湖支行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60 号 9 195 161.88
23 保俶支行 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 88 号 6 150 116.53
24 西城支行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1 至 2 层 6 125 70.62
25 环北支行 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 160 号 11 218 114.64
26 萧山支行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 419-425 号 5 146 68.37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西 100 号九洲大厦
27 余杭支行 4 124 81.68
101 室
28 临安支行 浙江省临安市钱王大街 528 号 2 51 26.10
29 桐庐支行 浙江省桐庐县迎春南路 177 号 2 46 19.76
30 建德支行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 70 号 1 31 11.83
31 富阳支行 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文教路 26-1 号 3 74 53.00
32 淳安支行 浙江省淳安县新安东路 1 号 1 32 15.32
33 德清支行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 49-51-53 号 1 42 28.28
(1)员工数指本行在册员工人数(含劳务派遣工)。
(2)上述资产规模合计与合并口径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未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未考虑总行与机构的往
来抵消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本行已初步构建完善了电子银行渠道,包括电话银
行、自助银行、AT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E+生活圈等,电
子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电话银行:本行建立了集中式的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
的全天候电话银行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获得业务咨询、投诉建议、账户
查询、口头挂失、贷记卡等多种服务。本行还通过电话银行进行产品推介,向
客户提供通知提醒等服务;
自助银行:根据客户需要设立自助服务平台,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
有 235 台 ATM、343 台存取款一体机及 419 台自助查询机投入使用,为本行客
户提供 24 小时存款、取款、账户余额查询、转账、存折打印等便捷服务。2014
年 6 月起自助发卡机已逐步在营业网点投入使用;
网上银行:本行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均提供了网上银行服务,如针对企业客
户推出的账户管理、企业付款、资金划拨、信贷业务、代理业务、理财业务、
支付等网上服务;针对个人客户推出账户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投资理
财、零售贷款等服务;
手机银行:本行提供 IOS 和 Android 操作系统下两种版本的手机银行软件。其
功能主要包括账户管理、转账支付、生活缴费、理财投资、信用卡、生活服务
等。本行为企业客户也提供了手机银行,可为企业客户提供掌上便利金融服务;
微信银行:本行推出了微信银行服务,包括业务办理、信息通知、优惠活动、
微客服等功能;
e+生活圈:本行通过 2014 年 9 月上线的新版 e+生活圈为零售客户群体打造的
新一代银行商城服务平台。交易在传统的积分兑换、休闲购物等服务的基础上,
e+生活圈新增跨境贸易等创新服务项目,在提升零售客户交易活跃度的同时,
也为小微客户提供一个服务展示和推广的平台。e+生活圈支持跨行支付,持银
联卡的客户可以通过 PC 端进行产品服务的订购,也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
支付;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直销银行:本行于 2015 年正式推出直销银行,目前主要销售存款类及基金类
产品,直销银行突破了传统实体网点的经营模式,个人客户无需持有本行卡,
也无需前往银行实体网点,只需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账户注册,享受在线金融
服务。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本行的竞争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
出将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并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
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浙江省作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展业的重要市场,省内银行
业市场主体多样,竞争日趋激烈。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网点
渠道和全面的产品服务,保持较强竞争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机制灵活和产品创新,
业务快速增长;外资银行纷纷进入,通过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和个性化、全方位
的金融顾问服务,对区域内其他银行形成一定竞争压力;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凭借一级法人的体制优势和地缘优势,通过补充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差异
化经营等方式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
融机构纷纷设立,随中国银监会进一步放开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微众银行、浙江网商
银行等互联网背景的银行开业,都加剧了区域内银行业竞争压力;第三方支付等类金融
业务的发展也在逐步蚕食传统金融的固有领地。未来,区域内银行业的竞争层次将日益
复杂。
本行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位于长三角,受益于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
本行总部地处杭州市,立足于经济总量领先、民营经济活跃的浙江省,植根于富饶
的长三角,并将机构布局于长三角以外发达经济圈中心城市。在浙江省内,本行已在杭
州、宁波、温州、舟山、绍兴、湖州、嘉兴、丽水、衢州、金华等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在浙江省外,本行已在长三角内的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以及北京市和深圳市开设
分行。
本行经营的主要区域覆盖长三角地区,该地区经济发达、金融需求旺盛、各项人均
经济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而发达的民营经济和相对较高的居民收入水平正与本行服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于中小企业客户和居民家庭的定位相契合。此外,近年来国家打造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意
图逐渐清晰,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
见》,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圈,未来还将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并
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本行的业务开展亦将受益于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推进与实施。
深耕细分市场,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而有竞争力的服务
本行的市场定位和使命是为城乡中小企业客户与居民家庭提供专业、便捷、亲和、
全面的金融服务。本行依托经营区域内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经济发达的优势,拥有庞大
而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基础。作为较早专注于开展中小企业和零售金融业务
的银行,本行赢得了杭州市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的高度认可。开展跨区经营后,本
行结合当地市场特点及服务中小企业的丰富经验,推动非杭州地区分支机构在所在区域
内注重开发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和零售客户。
针对中小企业客户,本行推出了“微贷卡”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组合和营销计划,提升
客户服务体验,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针对个人客户,本行已形成私人银行
客户、财富管理客户、大众价值客户等不同层级的客户分层体系,深入挖掘客户需求,
为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收益和方便快捷的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有三项(含)
以上有效零售产品的优质个人客户已达 29.9 万户。
专注科技文创金融服务,形成了“投融一站通”品牌
科技文创企业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本行抓住杭州作
为科技文创业中心城市的机遇,努力探索切合中小科技文创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模式,
重点建设专营机构,并通过资源配置及政策倾斜、实行专业化流程管理等方式,为科技
文创类企业提供“投融一站通”综合金融服务,开发了“风险池基金”、“银投联贷”、“选择
权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订单贷”等创新产品,在该领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和市
场影响力。
本行于2009年7月设立了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行直属支行——杭州银行
科技支行,是浙江省内第一家科技支行,该支行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商业模式,与政府
经济与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创投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园区紧密合作,逐步摸索并实
践适合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并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及宁波
等地快速复制。本行于2013年10月设立了全国首家文创金融专营机构——杭州银行文创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行,2015年末,本行成立了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并在管理模式、客户培育、产品创
新及渠道搭建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科技文创产业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支持了科技文
创企业成长发展。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科技文创金融服务领域建立了 14 家专营及特色机
构,有力支持了经营区域内创新创业类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了多家在资本市场有影响力
的企业。科技文创金融已成为本行的重点战略方向和重要服务模式,并在业内形成了良
好的专业化品牌和口碑,连续多年获得“年度最佳科技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以及“银
行业最佳服务科技企业奖”、“最佳金融服务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等奖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科技文创金融授信客户数 4,237 户,使用授信额度 237.85
亿元。在业务高速增长的同时,风险也得到有效控制,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科
技文创金融不良贷款余额 4,942 万元,不良贷款率 0.21%,不良贷款客户仅 7 户,远低
于银行业信贷业务平均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为本行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经过2003年、2005年、2006年、2009年及2014年的五次增资扩股,本行逐步形成了
国有股东、民营股东、外资战略投资者以及员工和其他自然人持股的多元化股东结构。
本行已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良好
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行的董事会成员由精通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和具有国际化背景的资
深银行从业人士构成,合理的人员结构、互补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国际化程度增强了
本行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履职能力,对本行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促进作用。本行
管理层拥有丰富的经济金融背景以及银行业管理经验,通过合理有序的职责分工和协同
合作,不断提升和改进本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为本行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坚持渠道协同,具有较强的营销与服务能力
本行在杭州地区具有网点规模优势,通过网点功能布局优化,不断提升网点分层服
务能力;本行还积极开展社区银行建设,通过开展银社共建、理财夜市等,打造特色网
点,提升网点的营销辐射能力和网点单产;本行在立足物理网点开展业务的同时,还积
极拓展电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服务渠道,已开办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微信银行、直销银行及客户服务中心等电子服务渠道,并通过功能拓展、业务分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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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销售等措施,扩大互联网客户群体。本行注重发挥物理网点和线上渠道的联动优势,
不断提高渠道销售与客户服务能力。
本行在机构扩张过程中重视风险控制以及组织结构的持续改善,实现了与整体战略
相匹配的机构发展布局。未来,本行将结合已有机构布局优势和服务中小企业和零售客
户的定位优势,在非杭州地区仍然专注于服务中小企业和零售客户,深度挖掘当地中小
企业细分市场和居民家庭的金融需求,为经济中心城市的中小企业和零售客户提供金融
服务,推进本行经营特色的有效延伸,为本行未来增长持续注入新动力。
注重专业能力提升,在银行间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本行的金融市场业务,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同时,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
在国内金融市场中享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声誉。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资质较为齐全。目前具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等多项承销资格,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
商。2014年以来,本行获得了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资格、同业存单发行资格、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中登结算参与人资格、银行间外汇期权交易等多项新业务资格,拓展了
金融市场业务范围;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承销排名均居市场前列,2016年1-6月的承
销量超过1,667亿元;牵头成立省内城商行流动性互助合作联盟,成立并管理运作浙江
省内城商行流动性支持基金,积极推动省内城商行同业改善流动性;率先推出本外币联
动的创新产品组合,拓展了资金和盈利来源。
凭借着出色的业绩和优异的金融市场业务管理能力,本行多次获得“优秀承销商”、
“优秀交易成员”、“优秀结算成员”、“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100强”等荣誉称号,在银行
间市场同业中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以客户为导向,形成了贴近市场的管理体制
本行建立了面向市场与客户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制,致力于客户管理与营销队伍的
专业化建设,建立了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五大利润中
心,以及专业化的业务管理体系和营销团队,针对大中型公司客户、小微企业客户以及
零售客户进行专业化的产品开发和营销组织,使本行业务经营决策更为贴近市场实际。
本行加强业务条线管理,分支机构业务条线接受总行相关专业部门的业务管理与绩效考
评,管理层级少、汇报路线短、管理专业化程度高,使本行的经营活动更为精细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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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能够迅速捕捉客户需求和市场机会,快速做出经营决策,通过产品创新、差异化
营销和快捷服务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以“引资”促进“引智”,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带来价值提升
本行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澳洲联邦银行是澳大利亚领先的金融机构之一,拥有丰
富的零售银行和中型及小企业信贷管理经验,具有先进银行信息系统及风险管理水平。
澳洲联邦银行入股本行以来,与本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技能转移协议》、《关于
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业务合作框架谅解备忘录》、《村镇银行业务谅解
备忘录》、《2011-2015年五年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贸易融资谅解备忘录》等多项合
作文件,将本行作为其实施中国业务发展战略的重点合作伙伴,在技能转移、人才引进、
业务合作、共同投资等方面开展了全面合作,对于本行调整经营理念、完善公司治理、
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及零售客户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价值起到积极的作用。本行未来将继续借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先进技术和经
验,提高本行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本行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与房产
(1)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拥有154处房屋,建筑面积为127,612.74平方米。该
等房屋的权属情况如下:
本行已经取得 128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21,317.59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该等房屋占用土地 128 宗,分摊占地面积为 24,428.78 平方米,并已通过
出让方式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行已经取得 26 处合计建筑面积 6,295.15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
尚未取得该等房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外,本行实际占有使用 6 处合计建筑面积 3,887.96 平方米的房屋,目前尚待取得
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 6 处房屋的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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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座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滨江区中兴路财政金融大楼 1,332.08
2 保俶路 166 号 71.36
3 保俶路 88 号 1,011.81
4 凤起路 160 号 1,400.00
5 朝晖 7 区 42.71
6 江城路云雀苑 30.00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自有房屋和土地产权状况,本行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与房地产
开发商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如果上述房屋或土地由于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原因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在相关
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向第三方承租 196 处经营用房,合
计建筑面积为 191,627.676 平方米(不含自助银行及外挂机场地)。
本行认为,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出租方的权属瑕疵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
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
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商标和域名
1、商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成功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的商标共 63 项。
2、域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为注册人的域名或通用/无线网址共计 235 项。
(三)特许经营
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行及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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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本行总行及经营结售汇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其所在
地外汇管理分局及银监局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或备案确
认。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行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行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除本行以
外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少量股权,并不因其该等投资引致其与本行之间的同业
竞争。
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1、杭州市财政局向本行出具的承诺
“我局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
削弱的业务行为,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局将不会基于对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或未来对除贵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持股,而进
行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削弱的业务行为,且不会对贵行的合法权
益进行不法侵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将获得的贵行商业秘密泄露给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
融机构等。且在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法
侵害、不合理削弱的行为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我局或我局委派至该等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将不参与提案,并将不投票且不以其他方式对该等议案或审议事项
表示同意。”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
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向本行出具的承诺
“我局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
削弱的业务行为,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我局未来持有除贵行
以外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我局将不会基于对除贵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或非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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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金融机构持股,而进行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削弱的业务行为,
且不会对贵行的合法权益进行不法侵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将获得的贵行商业秘密泄露
给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且在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对贵行构成或可能
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法侵害、不合理削弱的行为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我局或我
局委派至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将不参与提案,并将不投票且不以其他方式
对该等议案或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3、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出具的
承诺
“我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
理削弱的业务行为,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我公司未来持有除
贵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我公司将不会基于对除贵行以外的其他银
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股,而进行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削弱的业
务行为,且不会对贵行的合法权益进行不法侵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将获得的贵行商业
秘密泄露给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且在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对贵行构
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法侵害、不合理削弱的行为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
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派至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将不参与提案,并将不投票且
不以其他方式对该等议案或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4、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出具的承诺
“我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
理削弱的业务行为,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公司将不会基于对浙
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未来对除贵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持股,而进行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削弱的业务行
为,且不会对贵行的合法权益进行不法侵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将获得的贵行商业秘密
泄露给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且在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对贵行构成或
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法侵害、不合理削弱的行为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我公
司或我公司委派至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将不参与提案,并将不投票且不以
其他方式对该等议案或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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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银监会《商业银
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从严监控的原则,结合本行的
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四类,具体如下:
1、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1 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杭州 机关法人 -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实业投资等 24 亿元
3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浙江杭州 机关法人 -
4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浙江杭州 机关法人 -
5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浙江杭州 机关法人 -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浙江杭州 机关法人 -
7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实业投资等 5 亿元
8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实业投资等 20 亿元
2、持股比例在 5%及 5%以上的股东
除本行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
本行持股比例在 5%及 5%以上的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制造、加工 75,401.04 万元
2 澳洲联邦银行 澳大利亚悉尼 金融业 -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金融业 842,000 万元
4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兰溪 工业 44,628.59 万元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金融业 2,826,470 万元
3、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本行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通过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持股、一致行动人承诺或
行政关系可实际支配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发行人股东有: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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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
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除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和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均为国家机关。按照关联方认定的相关
规定,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因此,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西湖
区财政局的下属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是本行的关联方。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
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与本行的关系 备注
杭州金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杭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州中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富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天和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天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天邦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煌宸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江新马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杭州泰汇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合伙)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惠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公司 的子公司
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迪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吴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市上城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大商城总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企业名称 与本行的关系 备注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国泰商厦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豪达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长江客车旅游服务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涌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尚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上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受同一方控制
居建设整治指挥部* 限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整治建设服务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受同一方控制
办公室*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湖滨环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杭州市上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限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受同一方控制
公司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余杭液化气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余杭区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余杭众信担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丽都置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杭州余杭众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受同一方控制
司* 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众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受同一方控制
(原杭州余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受同一方控制
后勤服务中心 司的子公司
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杭州余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方控制
司的子公司
(1)上表中带*的企业目前已不是相关企业控制的企业或已注销,不再是本行的关联方。
4、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与其关联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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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与其关联的单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
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招股书“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单位及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越南国际银行* 原本行董事 Garry L. Mackrell 先生任越南国际银行董事
西澳银行(澳大利亚)* 原本行董事 Garry L. Mackrell 先生任西澳银行(澳大利亚)董事
Bell View Park Stud Pty Ltd.* 原本行董事 Garry L. Mackrell 先生持有 Bell View Park Stud Pty Ltd.100%股权
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李明扬先生任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李明扬先生任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李明扬先生任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李明扬先生任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李明扬先生任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李明扬先生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郑康彬担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杭发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原任杭州杭发君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原任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原任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原任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香江科技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原任杭州香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任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董事聂忠海先生任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Auckland Savings Bank 本行董事 Simon Blair 担任 Auckland Savings Bank 董事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 Simon Blair 担任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British United Provident Association
本行董事 Simon Blair 担任 BUPA 非执行董事
(BUPA)
Sovereign 保险有限公司(新西兰) 本行董事 Simon Blair 担任 Sovereign 保险有限公司(新西兰)董事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王卫华先生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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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王卫华先生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董事王卫华先生任中国保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王卫华先生任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王家华女士原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王家华女士原任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董事王家华女士原任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兰溪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兰溪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兰溪市超峰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兰溪市超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缙云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原任缙云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原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安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高安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会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会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长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龙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龙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库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库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任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红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先生任浙江红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红狮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先生任浙江红狮水泥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先生任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义乌红狮物流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章小华先生任义乌红狮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任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CM Inc.* 原本行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持有 TCM Inc.100%股权
原本行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任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表人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任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任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原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峰先生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原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德州银行* 本行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原任德州银行独立董事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任郑州银行外部监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刘曙峰先生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杭州禹廷投资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刘曙峰先生持有杭州禹廷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
上海恒生聚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原本行独立董事刘曙峰先生原任上海恒生聚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 John Law 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台湾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 John Law 原任台湾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香港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本行独立董事 John Law 任香港远东宏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菲 律 宾 中 华 银 行 ( Rizal Commercial
本行独立董事 John Law 任菲律宾中华银行 RCBC 非执行董事
Banking Corporation)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本行监事于业明先生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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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顾卫平先生担任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顾卫平先生担任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顾卫平先生担任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信达国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顾卫平先生担任上海信达国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顾卫平先生担任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张克夫先生任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吕汉泉先生任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合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吕汉泉先生持有河合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杭州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吕汉泉先生任杭州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恒诺实业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吕汉泉先生任杭州恒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宏利洋行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吕汉泉先生持有宏利洋行有限公司 100%股权
Wittenham Investment Ltd. 本行监事吕汉泉先生持有 Wittenham Investment Ltd.100%股权
硅谷银行* 本行外部监事 Michael Yahng 先生原任硅谷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外部监事 Michael Yahng 先生任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深圳谦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行外部监事孙枫先生持有深圳谦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外部监事孙枫先生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外部监事孙枫先生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上表中带*的企业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已不是发行人关联方。
5、本行联营企业
在报告期内,本行联营企业如下: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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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存放关联方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存放资金余额 21,244 5,060 1,409 4,030
澳洲联邦银行
利息收入 - - - -
存放资金余额 200,000 200,034 1,000,088
石嘴山银行
利息收入 4,358 1,307 9,384 5,535
广 东 华 兴 银 行 股 存放资金余额
- 100,000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5,098 490 -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存放资金余额
- 177,000 - /
限公司 利息收入 14,980 3,635 - /
郑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存放资金余额
- 300,000 / /
限公司 利息收入 546 7,157 / /
澳洲联邦银行(济 存放资金余额 - - - 30,000
源)村镇银行 利息收入 - - - -
澳洲联邦银行(伊 存放资金余额 - - - 20,000
川)村镇银行 利息收入 - - - -
2、关联方贷款余额及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杭州吴山开发建 贷款余额 - - 80,000 85,000
设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 - 6,206 7,106
杭州市财开投资 贷款余额 215,000 115,000 95,000 95,000
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利息收入 3,284 5,330 5,259
杭州热联集团股 贷款余额 - 15,830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272 143 - -
浙江恒励控股集 贷款余额 - - - 80,000
团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 - - 4,104
德州银行 贷款余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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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利息收入 / / / 9,033
杭州市金融投资 贷款余额 440,000 700,000 453,000 -
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19,010 42,864 14,015 -
广东华兴银行股 贷款余额 - - 60,000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 20,679 1,021 -
安徽乐金健康科 贷款余额 30,000 30,000 / /
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安徽桑乐金 利息收入 509 1,187 / /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 贷款余额 300,000 300,000 - -
团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6,796 560 - -
天津农村商业银 贷款余额 - 511,082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8,348 47,811 - -
上海农村商业银 贷款余额 - 110,000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29,142 18,870 - -
浙江红狮水泥股 贷款余额 200,000 -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1,021 - - /
贷款余额 78,910 - - -
石嘴山银行
利息收入 950 - - -
关键管理人员及 贷款余额 6,200 4,500 8,147 3,971
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利息收入 157 178 709
3、关联方存款余额及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存款余额 29,987,340 26,071,997 1,142,270 796,789
杭州市财政局
利息支出 403,219 880,831 68,834 30,585
杭州经济技术开 存款余额 91,162 61,067 - 1,349,418
发区财政局 利息支出 324 931 -
杭州市下城区财 存款余额 - - - 231,004
政局 利息支出 - - - 4,277
杭州市江干区财 存款余额 399,286 - - 1,376,828
政局 利息支出 1,941 - - 16,619
余杭区财政局 存款余额 - - - 53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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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利息支出 - - - 6,165
杭州市西湖区财 存款余额 79,163 254,040 - 160,359
政局 利息支出 131 465 - 2,097
杭州上城区投资 存款余额 5,874 12,064 - 4,751
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利息支出 28 74 -
杭州吴山开发建 存款余额 - - 1,651 24,645
设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61
杭州上城保安公 存款余额 2,416 2,408 - -
司 利息支出 6 16 - -
杭州尚诚投资管 存款余额 278 - 21
理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331 - - -
杭州余杭金融控 存款余额 149 82,724 5,135 /
股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31 14 14 /
杭州余杭众信担 存款余额 - - 46,669 /
保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650 /
杭州余杭科技担 存款余额 - - 13,465 /
保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105 /
杭州余杭金控控 存款余额 260,053 - - /
股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330 - - /
杭州市财开投资 存款余额 58,595 85,574 68,428 12,928
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利息支出 106 779 633
中国太平洋人寿 存款余额 - 1,000,000 2,000,000 2,000,000
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利息支出 13,470 6,450 105,444 105,444
杭州汽轮机股份 存款余额 73,397 107,665 35,215
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427 483 - 1,210
红狮控股集团有 存款余额 18 18 19 /
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 存款余额 - -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1 - - -
浙江红狮水泥股 存款余额 9,367 100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4 - - -
杭州热联集团股 存款余额 21,992 88,983 245,722 62,547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587 2,833 7,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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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杭州产权交易所 存款余额 / / 83,581 -
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 / / 2,837 -
杭州汽轮动力集 存款余额 5,967 19,760 17,614 12,340
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42 197 249
杭州汽轮动力科 存款余额 / / /
技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
杭州汽轮工程股 存款余额 / / / 23,387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
浙江恒励控股集 存款余额 29,539 16,871 - 1,490
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89 307 -
中新力合股份有 存款余额 23 23 4,522
限公司 利息支出 - 1 17
上海国鑫投资发 存款余额 894 104,408 30,649
展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14 46 517
杭州市金融投资 存款余额 38,242 62,724 3,451 -
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540 936 416 -
杭州产权投资有 存款余额 / / 1,557 -
限公司 利息支出 / / 29 -
安徽乐金健康科 存款余额 748 3,175 / /
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1 17 / /
江苏银行股份有 存款余额 2,300,000 3,040,000 - /
限公司 利息支出 47,949 93,727 - /
长江养老保险股 存款余额 1,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3,066 - - -
存款余额 - - - -
澳洲联邦银行
利息支出 - - - 1,097
澳洲联邦银行(济 存款余额 - - - 19,919
源)村镇银行 利息支出 - - - -
澳洲联邦银行(登 存款余额 - - - 7,894
封)村镇银行 利息支出 - - - -
澳洲联邦银行(兰 存款余额 - - - 12,703
考)村镇银行 利息支出 - - - -
澳洲联邦银行(伊 存款余额 - - - 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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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川)村镇银行 利息支出 - - -
澳洲联邦银行(渑 存款余额 - - - 9,535
池)村镇银行 利息支出 - - -
杭银消费金融股 存款余额 333,031 506,104 / /
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3,157 510 / /
存款余额 416 - - -
石嘴山银行
利息支出 3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 存款余额 -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59 - / /
关键管理人员及 存款余额 9,255 6,615 15,615 11,086
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利息支出 91 83 366
4、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本行分别向财政局的附属单位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浙
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关联方租赁房产作为营业网点。2016 年 1-6 月、2015 年、
2014 年、2013 年,本行分别向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57.4 万元、
111.4 万元、106.8 万元、105.0 万元,向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19.6 万元、
39.2 万元、39.2 万元、39.2 万元。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分别签订了租赁协议,并按协议约
定交付租金。
报告期内本行向上述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坐落 租赁期间
号 (平方米)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 )
1 本行 673 后市街 111 号-113 号 2014.5.1-2017.4.30(1
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城站支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 )
2 142.77 清泰街 428 号 2013.1.1-2018.12.31(2
行 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 黄龙路黄龙体育中心二 )
3 本行 670.36 2004.5.31-2024.5.30(3
限公司 环道
(1)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前三年为人民币 60 万元,后两年为人民币 70 万元。本行已与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就该处房产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第一年租金 721,000 元,以后每年递增 3%。
(2)2012 年 12 月 27 日,本行与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杭州上城区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处房屋租赁给本行作为营业用房使用,租赁日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一年租金 350,200 元,以后每年递增 3%。2015 年 12 月 30 日,本行与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
屋租赁合同》,约定继续租用该处房屋,租赁日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年租金 382,600
元整,以后每年递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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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上述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20 年,延长 20 年续订期满后再自动延长 5 年,20 年租金合计
为人民币 7,836,955 元。
5、关联方担保
2015 年度,澳洲联邦银行向本行出具了总额为美元 69,230 千元的担保函,双方约
定在担保额度内,由本行向澳洲联邦银行下设的村镇银行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千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为同业存款和银行保函。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澳洲联邦
银行下设村镇银行在本行的实际用信余额为零。
6、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千元;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与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 千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账面
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千元。
2015 年,本行与杭银消费金融签订了名义本金为美元 15,000 千元的远期汇率协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笔远期汇率协议已经到期。另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为杭银消费金融垫付了开办费人民币 10,472 千元,2016 年上半年已向杭银消费金
融收回。
本行与以上关联方的交易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款及条件进行,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
价基础并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千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存放关联方资金余额 221,244 782,094 1,001,497 54,118
存放关联方占全部存放同业的比例 1.26% 2.36% 3.68% 0.23%
2 关联方贷款余额 1,270,110 1,786,412 696,147 263,971
关联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 0.55% 0.83% 0.35%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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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3 关联方存款余额 34,707,205 31,526,320 3,715,585 6,661,703
关联方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例 10.45% 10.10% 1.33% 2.67%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 存放关联方利息收入 24,982 12,589 9,384 5,535
存放关联方利息收入占全部同业及其
4.22% 0.59% 0.44% 0.38%
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收入的比例
2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69,489 137,622 27,210 21,638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占全部贷款利息
1.13% 1.03% 0.21% 0.19%
收入的比例
3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 475,947 988,701 188,214 169,951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占全部存款利息
17.27% 13.69% 2.84% 3.50%
支出的比例
(1)本行 2016 年上半年存放关联方利息收入占比较 2015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本行关联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存放关联方利息收入有所增加。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杭州银行的
主要关联交易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规范关
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可行、有效;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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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与本行的其他利益关系
陈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注册税务师。曾任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区长兼
陈震山 董事长 男 1970 2015.01-2016.09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党委委员、副总指挥、副主任,建德市委副书记,建 无 无
德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董事长、行长 2013.09-2016.09
宋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本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和首
宋剑斌 男 1971 480,000 无
席信息官
财务负责人 2014.04-2016.09
Simon Robert Saunders Blair 先生持有新西兰梅西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商业管理学研究生证书、
Simon 牛津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澳洲联邦银行全球咨询顾问、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
Robert 任本行股东澳洲联邦银
董事 男 1956 2013.09-2016.09 事、ASB Bank 董事、Sovereign 保险有限公司(新西兰)董事及 British United Provident 无
Saunders 行全球咨询董事
Blair Association 非执行董事。曾任 Medibank 私人保险首席营运官,世界银行首席健康专家,澳
洲联邦银行集团副行长等职
王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师、CFA。现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任本行股东中国太平洋
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主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卫华 董事 男 1967 2013.09-2016.09 公司董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河南地矿厅 无
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
第一地质调查大队助理地质师,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新业务室副主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心主任
事会投资部委托投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固定收益处处长、副巡视员等职务
王女士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现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任本行股东杭州市金融
纪委书记,曾任杭州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王家华 董事 女 1963 2014.04-2016.09 无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局副局长,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杭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本行股东红狮控股集
章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红狮控股集团党委书记、
章小华 董事 男 1968 2015.05-2016.09 无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董事长兼总经理,兰溪市人大代表及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水泥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事长、总经理
John Law 先生持有台湾中原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国巴黎大学文学硕士学位、美国印第安那
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奥纬咨询(Oliver Wyman)公司高级顾问,法国巴黎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和菲律宾中华银行(Rizal Commercial Banking
John Law 独立董事 男 1950 2013.09-2016.09 无 无
Corporation)非执行董事,曾任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首席银行专家,美国花旗银行亚太
区风险官,美国摩根银行亚太区风险官,国际金融公司(IFC)顾问,台湾永丰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先生持有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远航运股份有
刘峰 独立董事 男 1966 2013.09-2016.09 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无 无
董事,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山大学管理
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与本行的其他利益关系
刘先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数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
究所研究员、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因任期届满已向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提出辞去主
任职务,正在履行相关任免手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煜辉 独立董事 男 1970 2013.09-2016.0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无 无
公司外部监事,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经济学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任先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EMBA),会计师。任先生曾任杭州市财政局预算处
任勤民 监事长、职工监事 男 1963 2015.07-2016.09 480,000 无
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国债服务部主任,本行总会计师、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吕先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大专学历。现任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合电器(香港)
有限公司、香港宏利有限公司、杭州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及杭州恒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本行股东杭州河合电
吕汉泉 监事 男 1949 2013.09-2016.09 无
曾任杭州宏利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精艺电热器有限公司董事,本行第三届、第四届董事 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会董事
顾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持有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国鑫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信达国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 任本行股东上海国鑫投
顾卫平 监事 男 1972 2013.09-2016.09 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藤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 无 资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国 行官
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张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历史系,学士学位。现任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本行股东浙江恒励控
张克夫 监事 男 1949 2013.09-2016.09 董事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大学蒋介石与近现代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曾任浙江燃 无
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化工业学校教师,浙江图书馆馆员,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编辑、记者
Yahng先生持有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哈佛大学MBA学位,现任中新力合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美国硅谷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美国波士顿银行业务发展署信贷
官员,波士顿银行(伦敦)分行副行长助理、高科技部副总经理项目主管、企业专项部信贷
Michael
外部监事 男 1947 2013.09-2016.09 部门官员、中间市场执行主管、金融融资部执行主管、亚洲区域副总裁,华一银行执行委员 无 无
Yahng
会委员、独立董事、监事,马吉卡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深圳发展银行过渡期首席执行官,
TRINERGY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美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美国硅谷银行上海代表处首
席代表,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MBA 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友谊复印机
孙 枫 外部监事 男 1952 2013.09-2016.09 联合制造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市轻工业局副局长,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深圳市商业银行董 无 无
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
本行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邢先生毕业于杭州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邢承益 外部监事 男 1950 2013.09-2016.09 市分行信贷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信贷处长、解放路支行行长、杭州分行副行长、浙 无 无
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级巡视员
职工监事、工会主 张女士持有浙江工商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现任本行工会主席,曾任工商银
张 静 女 1963 2013.09-2016.09 480,000 无
席 行杭州清泰门分理处副主任、主任,本行市府大楼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楼女士为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曾任本行风险管理部和公
楼 缨 职工监事 女 1971 2013.09-2016.09 39,600 无
司金融部风险资产管理主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与本行的其他利益关系
金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EMBA),高级经济师。金先生曾任建设银行浙
金燮煌 副行长 男 1956 2013.09-2016.09 江省分行建达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杭州办事处主任,建 480,000 无
设银行杭州市分行延安支行行长
江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EMBA),高级经济师。江先生曾任人民银
江 波 副行长 男 1963 2013.09-2016.09 行淳安县支行行长助理,本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发展研究处处长、办公室总经理、行长助理、 480,000 无
董事会秘书
丁先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EMBA),经济师。丁先生曾任本行余杭支行行长、
丁 锋 副行长 男 1963 2013.09-2016.09 480,000 无
公司业务总部执行总经理、行长助理、北京分行行长等职
敖先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项目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敖先生曾任本行计划财务部(现
敖一帆 副行长 男 1972 2015.07-2016.09 为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营运中心主任、资金营运部(现为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 366,000 无
持工作)、资金运营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北京分行行长
徐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
徐国民 董事会秘书 男 1962 2013.09-2016.09 副总经理,本行秋涛支行行长,大关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兼大关支行行长,江城公司业务 480,000 无
发展部总经理兼江城支行行长,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潘先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工行杭州市分行信贷部综合科副科长,
工行杭州市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工行杭州市分行半山支行副行长,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筹)信
潘来法 行长助理 男 1959 2013.09-2016.09 480,000 无
贷处负责人,杭州银行信贷处处长、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现为公司金融部)总
经理、稽核检查部(现为审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何先生持有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金融管理处处长、副行长,人
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正处级监管员,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工行处正处级监管员、
何建克 合规总监 男 1956 2014.10-2016.09 无 无
农业银行监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处长、现场检查一处处长、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
银行监管处处长
注 1:2013 年 9 月 25 日,本行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宋剑斌、Simon Robert Saunders Blair、王卫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刘曙峰、John Law、刘峰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注 2:2014 年 4 月 22 日,本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补王家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补王家华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注 3:2013 年 9 月 17 日,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楼缨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注 4:2013 年 9 月 25 日,本行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吕汉泉先生、顾卫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孙枫先生、邢承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注 5:2013 年 9 月 25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丁锋先生为副行长,任勤民先生兼任首席风险官;聘任徐国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敖一帆、潘来法先生为行长助理。
注 6:2014 年 1 月 23 日,邵丽萍女士辞去本行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务官。
注 7:2014 年 4 月 3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宋剑斌先生担任本行财务负责人。
注 8:2014 年 7 月 24 日,俞薇薇女士在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辞去副行长职务。
注 9:2015 年 1 月 22 日,本行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震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陈震山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吴太普先生向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董事职务,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陈震山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震山先生的董事及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
注 10:2015 年 5 月 7 日,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章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章小华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注 11:2015 年 6 月 23 日,严华好先生向监事会辞去本行监事长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15 年 7 月 10 日,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任勤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5 年 7 月 15
日,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任勤民先生为监事长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注 12:2015 年 7 月 8 日,任勤民先生向董事会辞去本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职务。
注 13:2015 年 7 月 16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敖一帆先生为副行长。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 14:2016 年 8 月 2 日,聂忠海先生向董事会辞去本行董事职务。
注 15:2016 年 8 月 2 日,刘曙峰先生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 8 月 29 日,本行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刘曙峰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
注 16: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况以外,本行董事章小华通过其控制的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 150,000,000 股股份,本行监事吕汉泉通过其控制的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 78,000,000 股股份,
本行监事张克夫通过其控制的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 48,000,000 股股份;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敖一帆的配偶高燕燕也是本行员工并持有本行 3,600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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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从公司领 是否在股
取的报酬 东单位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总额(税 其他关联
后) 单位领取
(万元) 报酬
董事长、
陈震山 男 46 2015.01-2016.09 124.53 否
党委书纪
副董事长、
宋剑斌 行长、 男 45 2013.09-2016.09 127.42 否
财务负责人
Simon
Robert
董事 男 60 2013.09-2016.09 - 是
Saunders
Blair
王家华 董事 女 53 2014.04-2016.09 1.20 是
王卫华 董事 男 49 2013.09-2016.09 1.20 是
章小华 董事 男 48 2015.05-2016.09 0.5 是
John Law 独立董事 男 66 2013.09-2016.09 18.82 否
刘峰 独立董事 男 50 2013.09-2016.09 18.82 否
刘煜辉 独立董事 男 46 2013.09-2016.09 18.82 否
监事长、职
任勤民 男 53 2013.09-2016.09 114.00 否
工监事
吕汉泉 监事 男 67 2013.09-2016.09 1.01 是
张克夫 监事 男 67 2013.09-2016.09 1.01 是
顾卫平 监事 男 44 2013.09-2016.09 1.01 是
职工监事、
张静 女 53 2013.09-2016.09 82.24 否
工会主席
楼缨 职工监事 女 45 2013.09-2016.09 46.46 否
孙枫 外部监事 男 64 2013.09-2016.09 18.82 否
邢承益 外部监事 男 66 2013.09-2016.09 18.82 否
Michael
外部监事 男 69 2013.09-2016.09 17.81 否
Yahng
副行长、纪
金燮煌 男 60 2013.09-2016.09 112.16 否
委书记
江波 副行长 男 53 2013.09-2016.09 111.05 否
丁锋 副行长 男 53 2013.09-2016.09 113.79 否
敖一帆 副行长 男 44 2015.07-2016.09 102.10 否
徐国民 董事会秘书 男 54 2013.09-2016.09 95.93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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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领 是否在股
取的报酬 东单位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总额(税 其他关联
后) 单位领取
(万元) 报酬
潘来法 行长助理 男 57 2013.09-2016.09 95.58 否
何建克 合规总监 男 60 2014.10-2016.09 95.18 否
注:本公司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和合规总监,根据董事会 2015
年度考核应发薪酬(应发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津贴)予以披露(含递延支付部分);
其余董事和监事根据年度实发薪酬予以披露。
八、本行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行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
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是杭州市、区政府的财政主管职能部门,其中杭
州市财政局为四家区财政局的业务主管单位。本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
杭州市政府。本行股东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
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投入,本行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为余杭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投入。上述四家区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行政关系或出资关系成为杭州市财政局
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八家股东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64,565.80 万股,占本行总
股本的 27.41%。杭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八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290,320,000 12.32%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6,589,600 8.77%
3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000,000 1.53%
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9,000,000 1.23%
5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248,400 0.90%
6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18,000,000 0.76%
7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3,000,000 0.98%
8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1,500,000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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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45,658,000 27.41%
九、本行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54,679,904 54,000,497 61,402,370 63,827,752
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17,523,077 33,195,255 27,191,592 23,899,011
拆出资金 19,418,881 19,602,412 15,563,138 2,604,4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663,858 5,967,297 11,164,318 5,066,287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417,979 325,890 72,524 309,8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00,000 19,533,909 3,852,700 11,765,088
应收利息 2,488,312 2,695,530 2,424,968 2,141,091
发放贷款和垫款 226,251,799 209,574,594 192,032,581 169,317,5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771,988 117,799,406 37,826,498 15,499,7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54,752,646 43,402,945 31,092,666 26,108,582
应收款项类投资 44,092,311 34,830,792 31,874,370 15,740,599
长期股权投资 922,819 900,132 613,058 480,534
固定资产 1,462,929 1,465,213 1,326,455 1,440,496
在建工程 42,670 84,773 241,576 166,300
无形资产 201,902 210,729 225,906 240,8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1,279 1,135,178 996,830 1,132,017
其他资产 2,096,635 590,013 639,685 448,416
资产合计 566,888,989 545,314,565 418,541,235 340,188,56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230,000 40,000 55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56,081,484 67,782,981 63,656,608 37,980,498
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5,819,048 6,182,443 5,541,488 3,9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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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衍生金融负债 209,390 265,934 126,551 413,1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673,788 6,030,550 4,226,037 10,223,328
吸收存款 332,166,099 312,046,513 279,680,558 249,273,208
应付债券 107,324,687 91,692,089 23,741,237 9,971,837
应付职工薪酬 1,063,367 1,320,289 1,012,502 1,044,703
应交税费 643,930 688,808 568,642 725,133
应付利息 5,040,486 6,072,651 5,215,644 4,198,0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0,494 273,843 58,744 72,439
其他负债 9,728,725 19,834,022 8,511,035 1,201,732
负债合计 532,981,498 513,420,123 392,379,046 319,575,512
股东权益:
股本 2,355,699 2,355,699 2,175,199 1,671,416
资本公积 8,022,528 8,022,528 6,247,984 4,912,692
其他综合收益 375,015 675,233 119,061 -420,580
盈余公积 2,556,932 2,556,932 2,186,248 1,836,126
一般风险准备 6,967,436 6,967,436 4,756,114 3,784,930
未分配利润 13,604,106 11,257,453 10,610,042 8,762,6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33,881,716 31,835,281 26,094,648 20,547,211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5,775 59,161 67,541 65,837
股东权益合计 33,907,491 31,894,442 26,162,189 20,613,048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66,888,989 545,314,565 418,541,235 340,188,560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54,643,088 53,960,532 61,328,630 63,744,089
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17,580,886 33,242,259 27,174,420 23,866,638
拆出资金 19,418,881 19,602,412 15,563,138 2,604,4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663,858 5,967,297 11,164,318 5,066,287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417,979 325,890 72,524 309,8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00,000 19,533,909 3,852,700 11,765,088
应收利息 2,486,434 2,694,129 2,422,732 2,138,954
发放贷款和垫款 225,841,520 209,108,725 191,556,461 168,762,07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771,988 117,799,406 37,826,498 15,499,7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54,752,646 43,402,945 31,092,666 26,108,582
应收款项类投资 44,092,311 34,830,792 31,874,370 15,740,599
长期股权投资 941,019 953,332 664,058 531,534
固定资产 1,461,580 1,463,690 1,325,487 1,438,758
在建工程 42,403 84,773 241,576 166,300
无形资产 201,535 210,315 225,779 240,6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3,813 1,128,962 992,195 1,129,238
其他资产 2,095,352 587,750 636,707 444,421
资产合计 566,515,293 544,897,118 418,014,259 339,557,268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200,000 - 5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56,088,347 67,795,165 63,762,473 38,033,370
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5,819,048 6,182,443 5,541,488 3,921,488
衍生金融负债 209,390 265,934 126,551 413,1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673,788 6,030,550 4,226,037 10,223,328
吸收存款 331,821,886 311,727,185 279,184,738 248,735,590
应付债券 107,324,687 91,692,089 23,741,237 9,971,837
应付职工薪酬 1,061,608 1,317,498 1,009,496 1,041,362
应交税费 641,550 688,483 567,229 722,567
应付利息 5,036,826 6,069,049 5,210,335 4,191,3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0,494 273,843 58,744 72,439
其他负债 9,728,070 19,833,114 8,510,583 1,201,105
负债合计 532,635,694 513,075,353 391,938,911 319,027,582
股东权益:
股本 2,355,699 2,355,699 2,175,199 1,671,416
资本公积 8,022,033 8,022,033 6,247,984 4,912,692
其他综合收益 375,015 675,233 119,061 -420,580
盈余公积 2,556,932 2,556,932 2,186,248 1,836,126
一般风险准备 6,959,299 6,959,299 4,749,355 3,779,48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分配利润 13,610,621 11,252,569 10,597,501 8,750,548
股东权益合计 33,879,599 31,821,765 26,075,348 20,529,686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66,515,293 544,897,118 418,014,259 339,557,268
合并口径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2,289,666 25,243,838 20,444,139 17,201,573
利息支出 -6,251,909 -14,206,422 -11,148,568 -8,043,891
利息净收入 6,037,757 11,037,416 9,295,571 9,157,68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12,806 1,459,678 1,665,892 1,249,68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8,631 -270,341 -337,557 -169,3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04,175 1,189,337 1,328,335 1,080,368
投资收益/(损失) -38,164 239,943 162,115 -347,42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5,746 112,227 108,647 106,4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98,636 160,748 167,955 -145,075
汇兑收益/(损失) -202,345 -233,897 58,000 23,607
其他业务收入 2,924 10,392 15,146 6,126
营业收入合计 6,802,983 12,403,939 11,027,122 9,775,287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4,694 -881,575 -846,519 -778,521
业务及管理费 -1,922,125 -3,911,478 -3,407,126 -3,225,420
减值损失 -1,702,014 -3,102,612 -2,446,337 -1,024,445
其他业务支出 -21,875 -10,994 -8,890 -10
营业支出合计 -3,930,708 -7,906,659 -6,708,872 -5,028,396
三、营业利润 2,872,275 4,497,280 4,318,250 4,746,891
加:营业外收入 10,130 91,864 35,881 58,059
减:营业外支出 -29,846 -55,803 -61,847 -33,239
四、利润总额 2,852,559 4,533,341 4,292,284 4,771,711
减:所得税费用 -539,292 -828,128 -780,933 -972,850
五、净利润 2,313,267 3,705,213 3,511,351 3,798,86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6,653 3,704,479 3,506,392 3,78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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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 -33,386 734 4,959 10,50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0,218 556,172 539,641 -364,2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税后净
-300,218 556,172 539,641 -364,293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218 556,172 539,641 -364,2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
- - - -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013,049 4,261,385 4,050,992 3,434,56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2,046,435 4,260,651 4,046,033 3,424,06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3,386 734 4,959 10,501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00 1.64 1.75 1.89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00 1.64 1.75 1.89
母公司口径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2,270,013 25,204,298 20,395,549 17,148,416
利息支出 -6,248,130 -14,196,821 -11,137,152 -8,031,832
利息净收入 6,021,883 11,007,477 9,258,397 9,116,58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12,675 1,459,399 1,665,648 1,249,37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8,562 -270,157 -337,452 -169,07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04,113 1,189,242 1,328,196 1,080,308
投资收益/(损失) -38,164 243,003 162,115 -347,42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5,746 112,227 108,647 106,4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98,636 160,748 167,955 -145,075
汇兑收益/(损失) -202,345 -233,897 58,000 23,607
其他业务收入 2,924 10,392 15,146 6,126
营业收入合计 6,787,047 12,376,965 10,989,809 9,734,129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4,278 -880,264 -844,966 -776,778
业务及管理费 -1,914,222 -3,894,368 -3,390,968 -3,20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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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减值损失 -1,660,453 -3,092,864 -2,440,141 -1,018,209
其他业务支出 -21,875 -10,994 -8,890 -10
营业支出合计 -3,880,828 -7,878,490 -6,684,965 -5,003,958
三、营业利润 2,906,219 4,498,475 4,304,844 4,730,171
加:营业外收入 10,109 91,710 35,652 48,829
减:营业外支出 -29,836 -55,751 -61,818 -32,907
四、利润总额 2,886,492 4,534,434 4,278,678 4,746,093
减:所得税费用 -528,440 -827,598 -777,449 -968,663
五、净利润 2,358,052 3,706,836 3,501,229 3,777,43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0,218 556,172 539,641 -364,293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218 556,172 539,641 -364,293
七、综合收益总额 2,057,834 4,263,008 4,040,870 3,413,137
合并口径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7,988,580 45,835,025 35,462,751 28,583,78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 7,197,903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190,000 - -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17,842,201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 4,126,373 25,676,110 -
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640,955 1,620,000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2,893,491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现金 11,604,131 22,842,602 19,637,304 15,755,1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8,643,238 1,804,513 - 9,482,75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4,538,599 - 8,080,40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20,362 126,498 358,573 438,530

现金流入小计 50,837,111 83,763,869 90,835,139 57,153,729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8,326,212 20,560,462 25,173,002 22,036,386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2,259,111 - 6,083,414 5,723,965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5,449,696 17,042,976 2,55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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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230,000 -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363,395 - - 12,266,10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875,685 3,229,701 12,522,82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841,423 - 5,218,87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11,701,497 - - 14,624,348
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5,997,291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5,534,712 10,351,116 9,931,528 6,456,63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507,739 2,111,766 1,931,000 1,958,1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86,941 1,726,221 1,857,011 2,087,467
捐赠所支付的现金 20,385 40,698 42,247 20,73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42,811 1,566,605 1,275,654 1,238,092

现金流出小计 43,548,488 48,877,688 81,856,951 74,186,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8,623 34,886,181 8,978,188 -17,032,3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 662,777,723 852,090,331 117,713,060 470,363,457
处置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收到的
84,794,667 136,039,298 89,323,165 35,810,350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08,804 3,867,044 2,544,068 2,472,580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31 568 46,305 21,973
现金流入小计 749,281,425 991,997,241 209,626,598 508,668,360
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670,514,055 857,389,819 125,487,099 482,824,177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05,000 - -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所支付
110,021,538 221,232,078 129,487,471 41,057,112
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34,751 158,834 218,889 332,852
产所支付的现金
增加在建工程所支付的现金 35,553 106,050 151,657 379,407
现金流出小计 780,605,897 1,079,091,781 255,345,116 524,593,5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24,472 -87,094,540 -45,718,518 -15,925,1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839,075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4,918,907 101,979,644 17,701,645 -
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986,642 -
现金流入小计 104,918,907 101,979,644 21,527,36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0,750,000 35,554,656 3,993,202 998,418
支付的现金股利及债券利息 394,302 2,213,916 810,242 8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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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流出小计 91,144,302 37,768,572 4,803,444 1,860,1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4,605 64,211,072 16,723,918 -1,860,1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80,236 -12,439 -2,341 -47,213
的影响
五、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10,181,008 11,990,274 -20,018,753 -34,864,824
加:期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31,625,720 19,635,446 39,654,199 74,519,023
六、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21,444,712 31,625,720 19,635,446 39,654,199
补充资料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2,313,267 3,705,213 3,511,351 3,798,861
减值损失 1,702,014 3,102,612 2,446,337 1,024,445
固定资产折旧 92,117 183,246 185,883 163,009
无形资产摊销 16,764 35,026 33,194 24,72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2,762 92,023 94,640 63,27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154 -26 -260 -10,417
产的收益
汇兑损益 -80,236 12,439 2,341 47,21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98,636 -160,748 -167,955 145,075
债券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1,440,173 -3,037,096 -2,323,452 -2,316,659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166,101 -138,348 -5,007 -201,039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 55,801 29,755 -53,423 47,110
应付次级债利息支出 1,979,942 2,758,852 729,663 533,93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1,122,448 -27,081,236 -52,785,489 -33,312,43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3,993,704 55,384,469 57,310,365 12,960,5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8,623 34,886,181 8,978,188 -17,032,305
母公司口径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7,963,696 46,011,517 35,801,744 28,488,33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 7,165,008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200,000 - -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18,000,221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 4,032,692 25,729,103 -
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640,955 1,620,000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2,893,491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现金 11,584,590 22,801,948 19,588,570 15,702,27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8,643,238 1,804,513 - 9,482,75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4,538,599 - 8,080,40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20,608 124,972 358,344 428,763

现金流入小计 50,950,952 83,781,605 91,178,162 56,995,62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8,305,248 20,553,524 25,239,532 21,994,18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2,260,525 - 6,082,702 5,720,651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5,512,141 17,163,309 2,534,02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200,000 -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363,395 - - 12,266,10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875,685 3,229,701 12,522,82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841,423 - 5,218,87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11,706,818 - - 14,593,702
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5,997,291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5,530,922 10,339,624 9,918,666 6,447,0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501,707 2,101,525 1,921,364 1,949,3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86,242 1,721,689 1,856,074 2,079,971
捐赠所支付的现金 20,385 40,698 42,247 20,43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41,288 1,560,589 1,560,646 1,232,838

现金流出小计 43,492,215 48,900,914 82,304,659 74,057,1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58,737 34,880,691 8,873,503 -17,061,5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 662,777,723 852,090,332 117,713,060 470,363,457
处置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收到的
84,794,667 136,039,298 89,323,166 35,810,350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08,804 3,875,244 2,544,067 2,472,581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31 568 46,303 21,973
现金流入小计 749,281,425 992,005,442 209,626,596 508,66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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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670,514,055 857,389,819 125,487,099 482,824,177
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7,200 - -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所支付
110,021,538 221,232,078 129,487,471 41,057,112
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34,572 156,734 218,699 331,880
产所支付的现金
增加在建工程所支付的现金 35,286 106,050 151,657 379,406
现金流出小计 780,605,451 1,079,091,881 255,344,926 524,592,5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24,026 -87,086,439 -45,718,330 -15,924,21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839,075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4,918,907 101,979,644 17,701,645 -
其他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 - 1,986,642 -
现金流入小计 104,918,907 101,979,644 21,527,362 -
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 90,750,000 35,554,656 3,993,202 998,418
支付的现金股利及债券利息 394,302 2,213,916 810,242 861,700
现金流出小计 91,144,302 37,768,572 4,803,444 1,860,1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4,605 64,211,072 16,723,918 -1,860,1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80,236 -12,439 -2,341 -47,213
的影响
五、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10,010,448 11,992,885 -20,123,250 -34,893,090
加:期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31,505,146 19,512,261 39,635,511 74,528,601
六、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21,494,698 31,505,146 19,512,261 39,635,511
补充资料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2,358,052 3,706,836 3,501,229 3,777,430
减值损失 1,660,453 3,092,864 2,440,141 1,018,209
固定资产折旧 91,787 182,492 184,946 161,875
无形资产摊销 16,694 34,914 33,137 24,67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2,370 90,841 93,537 62,2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154 -26 -262 -10,417
产的收益
汇兑损益 -80,236 12,439 2,341 4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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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98,636 -160,748 -167,955 145,075
债券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1,440,173 -3,040,156 -2,323,452 -2,316,659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174,851 -136,767 -3,151 -199,481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 55,801 29,755 -53,423 47,110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1,979,942 2,758,852 729,663 533,93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944,912 -27,170,301 -52,980,693 -33,234,66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3,992,600 55,479,696 57,417,445 12,881,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58,737 34,880,691 8,873,503 -17,061,545
(二)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46,653 3,704,479 3,506,392 3,788,360
加(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154 -26 -260 -10,4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9,919 -91,755 -35,461 -46,8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29,789 55,720 61,687 32,464
所得税影响数 -4,859 13,186 -4,130 6,6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4 36 72 3,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361,514 3,681,640 3,528,300 3,773,456
利润
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
执行。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应收
款项类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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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监管指标
年度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净利润 7.14% 1.00 1.00
2016 年 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19% 1.00 1.00
净利润 12.84% 1.64 1.64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6% 1.63 1.63
净利润 15.67% 1.75 1.75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77% 1.76 1.76
净利润 20.02% 1.89 1.89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95% 1.88 1.88
(1)2016 年 1-6 月相关指标未经年化。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成本收入比(1) 28.25% 31.53% 30.90% 33.00%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2)(元) 3.09 14.81 4.13 -10.19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3)(元) -4.32 5.09 -9.20 -20.83
(1)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2)每股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3)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2014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表列示于所示日期,本行的相
关比率情况。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指标类别 指标(1) 指标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 ≥25% 61.38% 54.74% 48.78% 56.74%
流动性覆盖率(2) ≥80% 135.05% 132.75% 96.39% 111.04%
(3)
存贷比 ≤75% 64.61% 60.86% 65.50% 65.95%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合并) ≤4% 0.62% 0.47% 0.49%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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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指标类别 指标(1) 指标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合并) ≤5% 1.64% 1.36% 1.20% 1.19%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
≤15% 3.43% 3.66% 2.76% 6.36%
集中度(合并)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
≤10% 2.42% 2.26% 2.68% 2.82%
度(合并)
全部关联度 ≤50% 3.54% 4.00% 2.68% 3.56%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
市场风险 ≤20% 1.31% 0.36% 0.36% 2.56%
比例(合并)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合并) ≤45% 28.25% 31.53% 30.90% 33.00%
资产利润率(合并)
≥0.6% 0.83% 0.77% 0.93% 1.14%
(年化)
资本利润率(合并)
≥11% 14.06% 12.76% 15.01% 19.93%
(年化)
准备金充足
拨贷比(合并)(4) ≥2.5% 2.81% 2.64% 2.35% 2.53%
程度
拨备覆盖率(合并) ≥150% 171.30% 193.43% 196.75% 212.48%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100% 140.88% 144.63% 183.50% 118.43%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
>100% 135.61% 145.75% 184.41% 119.12%

资本充足程
资本充足率(合并) ≥9.7% 12.11% 11.70% 12.12% 11.05%
度(5)
一级资本充足率
≥7.7% 9.91% 9.45% 9.19% 9.12%
(合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6.7% 9.91% 9.45% 9.19% 9.12%
率(合并)
(1)上述指标标注为“(合并)”的为合并口径,其余均为母公司口径。数据定义及计算方式见《核心指标(试行)》。
(2)根据 2013 年 10 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 2018 年
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 年底、2015 年底、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
90%。
(3)2015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取消了存贷比不得
超过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4)根据 2012 年开始实施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的相关规定,商业银
行拨贷比不低于 2.5%,同时设定过渡期安排,要求在 2016 年底前达标。
(5)按照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
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 号),过渡期内,商业银行逐步引
入储备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具体如下表:
项目 2013 年底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5% 5.9% 6.3% 6.7% 7.1% 7.5%
一级资本充足率 6.5% 6.9% 7.3% 7.7% 8.1% 8.5%
资本充足率 8.5% 8.9% 9.3% 9.7% 10.1% 10.5%
按照 201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表列示于所示日期,
本行资本充足水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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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 2,355,699 2,355,699 2,175,199 1,671,416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8,397,543 8,697,761 6,367,045 4,491,118
盈余公积 2,556,932 2,556,932 2,186,248 1,836,126
一般风险准备 6,967,436 6,967,436 4,756,114 3,784,930
未分配利润 13,604,106 11,257,453 10,610,042 8,762,627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225 33,234 47,586 56,452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扣除数 -67,461 -111,299 -87,013 -98,348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3,830,480 31,757,216 26,055,221 20,504,321
其他一级资本 1,490 1,286 947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4,791,049 4,792,792 5,988,696 1,995,514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724,471 2,744,352 2,313,788 2,338,51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362 3,474 3,394 3,344
资本净额 41,350,852 39,299,120 34,362,046 24,842,208
风险加权资产 341,371,688 335,994,276 283,450,129 224,916,05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1% 9.45% 9.19% 9.12%
资本充足率 12.11% 11.70% 12.12% 11.05%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资产为 5,668.89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0%;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5,453.15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
长 30.3%;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4,185.41 亿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3.0%;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3,401.89 亿元。报告期内,本
行总资产增长主要来源于本行客户贷款和投资等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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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2,327.97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8.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2,152.56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9.5%;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
贷款余额为 1,966.57 亿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3.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1,736.92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余额实现稳定增
长,但增速略有放缓,主要是受贷款基数增加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所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5,329.81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
长 3.8%;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5,134.20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0.8%;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3,923.8 亿元,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2.8%;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3,195.8 亿元。报告期
内,本行总负债的变动由各科目变化所致,客户存款历来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客户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3%、60.8%、71.3%、78.0%。
2、盈利能力分析
2016 年 1-6 月,本行的净利润为 23.13 亿元;2015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37.05 亿元,
同比增长 5.5%,主要由于利息净收入快速增长;2014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35.11 亿元,
同比减少 7.6%,主要由于 2014 年本行为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加大了拨备计提力度;2013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37.99 亿元。
下表列示所示期间,本行利润表主要科目。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同比增长/(减 同比增长/(减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少) 少)
利息净收入 6,037,757 11,037,416 18.74% 9,295,571 1.51% 9,157,68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04,175 1,189,337 -10.46% 1,328,335 22.95% 1,080,368
其他非利息收入 -160,824 166,192 -57.85% 394,326 - -462,7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4,694 -881,575 4.14% -846,519 8.73% -778,521
业务及管理费 -1,922,125 -3,911,478 14.80% -3,407,126 5.63% -3,225,420
资产减值损失 -1,702,014 -3,102,612 26.83% -2,446,337 138.80% -1,024,445
营业利润 2,872,275 4,497,280 4.15% 4,318,250 -9.03% 4,746,891
营业外收支 -19,716 36,061 - -25,966 - 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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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同比增长/(减 同比增长/(减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少) 少)
税前利润 2,852,559 4,533,341 5.62% 4,292,284 -10.05% 4,771,711
减:所得税费用 -539,292 -828,128 6.04% -780,933 -19.73% -972,850
净利润 2,313,267 3,705,213 5.52% 3,511,351 -7.57% 3,798,8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346,653 3,704,479 5.65% 3,506,392 -7.44% 3,788,360
(1)其他非利息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
出。
3、资产质量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8.21 亿元、29.37 亿元、23.50 亿元、20.59 亿元,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4%、1.36%、1.20%、1.19%。报告期内,虽然本行持续严格控制
信贷风险,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然而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和
产业结构调整对整体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使得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
不良贷款率均呈上升趋势。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关注类贷款占客户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06%、4.97%、4.30%、3.38%。在经
济增速放缓、部分实体经济出现经营困难、偿贷能力削弱的大背景下,本行深入持续开
展各项风险控制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了对风险客户的识别预警和提前介入,并分类为
关注类贷款。
不良贷款的迁徙
下表列示于所示期间,本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公司贷款 个人贷款 总计 不良贷款率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306,460 175,787 1,482,247 0.97%
降级 1,680,872 410,907 2,091,779
不良贷款重组增加(1) 24,391 3,440 27,831
升级 -255,414 -4,748 -260,162
回收 -699,511 -85,495 -785,006
核销 -459,618 -38,271 -49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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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贷款 个人贷款 总计 不良贷款率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597,180 461,620 2,058,800 1.19%
降级 2,231,440 886,892 3,118,332
升级 -60,871 -152,074 -212,945
回收 -206,753 -193,556 -400,309
核销 -2,084,824 -128,749 -2,213,573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476,172 874,133 2,350,305 1.20%
降级 1,044,343 1,719,422 2,763,765
升级 0 -10,241 -10,241
回收 -193,920 -152,368 -346,288
核销 -1,562,852 -257,322 -1,820,174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763,743 2,173,624 2,937,367 1.36%
降级 2,011,663 706,195 2,717,858
升级 0 -3,457 -3,457
回收 -884,378 -85,465 -969,843
核销 -619,517 -241,515 -861,032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 1,271,511 2,549,382 3,820,893 1.64%
(1)指本行已有不良贷款由于借新还旧、贷款重组等形成的不良贷款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吸收客户存款、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79.89 亿元、458.35
亿元、354.63 亿元、285.84 亿元。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收
取的利息和手续费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16.04 亿元、228.43 亿元、196.37 亿元、157.55
亿元;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额及拆入资金净增加额也是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客户贷款净增加额、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净额。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客户贷款净增加额
分别为 183.26 亿元、205.60 亿元、251.73 亿元、220.36 亿元。2016 年 1-6 月、2015 年、
2014 年、2013 年,本行为支付利息和手续费而流出的现金分别为 55.35 亿元、103.51
亿元、99.32 亿元、64.57 亿元。本行还通过向杭州市慈善总会等非营利机构捐赠回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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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捐赠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038.5
万元、4,069.8 万元、4,224.7 万元、2,073.7 万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处置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等收到的现金。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债券投资收到的
现金分别为 6,627.78 亿元、8,520.90 亿元、1,177.13 亿元、4,703.63 亿元,变化的主要
原因是本行交易性投资债券的买卖变动。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
本行处置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847.95 亿元、1,360.39 亿元、893.23
亿元、358.10 亿元,主要为本行理财产品卖出及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等支付的现金。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为债券投资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6,705.14 亿元、8,573.90 亿元、1,254.87 亿元、4,828.24 亿元,变化的主要
原因是本行交易性债券投资买卖变动。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
行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100.22 亿元、2,212.32 亿元、1,294.87
亿元、410.57 亿元,主要原因是 2013 年以来本行在交易策略上增持了收益率较高的理
财产品。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增资扩股
所收到的现金。2014 年发行债券净募集资金 39.93 亿元,2014 年发行同业存单净募集
资 137.09 亿元,2014 年增资扩股净募集资金 38.26 亿元;2015 年发行同业存单净募集
资金 1,019.80 亿元;2016 年 1-6 月发行债券净募集资金 99.79 亿元,2016 年 1-6 月发行
同业存单净募集资 949.40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907.50 亿元、355.55 亿元、39.93
亿元、9.98 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经 2014 年 4 月 22 日举行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按期末股本额 167,141.6
万股计算,向股东派发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现金股利共计 33,428 万元,每股分
配股利 0.20 元(含税),已派发完毕。本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每 10 股转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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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 200,569.92 万股,相关法律程序已完成。
经 2015 年 5 月 7 日举行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按 2014 年增资扩股后
的股本额 235,569.92 万股计算,向股东派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现金股利共计
47,113.98 万元,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已在增资扩股完成后派发完毕。
经 2016 年 3 月 8 日举行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 2015 年度不分配现金
股利。
2、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 2016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
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2016 年度内本行成功发行
A 股股票,本行在成功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本变动后的新老股东
按届时持有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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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本行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的金额为361,056.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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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与本行贷款组合有关的风险
(一)如果本行不能有效保证贷款组合的质量,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
不利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8.21 亿元、29.37 亿元、23.50 亿元、20.59 亿元,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4%、1.36%、1.20%、1.19%。虽然本行持续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但由于报告期内区域宏观经济增
速放缓、客户风险暴露对商业银行整体资产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
不良贷款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上升,未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可能会由于贷
款组合的质量下降而进一步上升。如果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或其他宏观经济不利因素
等持续存在甚至加剧,可能导致本行借款人在业务、财务和流动性方面出现较大困难,
降低其偿债能力。若本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上升,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行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贷款损失拨备,以覆盖未来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为65.45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71.3%,贷
款拨备率为2.81%。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受贷款组合质量、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借款人所属的行业
以及宏观经济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其中很多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此外,本行贷款损失
准备是否充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用于确定损失准备的评估体系的可靠性。如果本
行对于影响贷款组合质量因素的评估和预测与实际发展状况不符,或由于评估系统的局
限性、使用评估系统的经验缺乏及数据收集系统的局限性,可能导致本行提取的贷款损
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提取损失准备,这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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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等担保可能不足,本行可能无法变现抵押物、
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分别占全
部贷款余额的 43.2%、14.8%、29.8%、12.3%。
本行的一部分贷款是信用贷款,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的担保,如果借款人经营情
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原因的影响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本行
将可能遭受损失,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的一部分贷款是由第三方或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且该类贷
款可能无其他抵质押物担保。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的财务状况
显著恶化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获得的保证
亦不能保证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因此本行可能无法获取预期的担保权益。
本行相当部分的贷款及垫款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本行对不同的抵质押物设
置了差异化的最高抵、质押率(贷款价值对抵质押物价值的比率)。本行贷款及垫款的
抵质押物价值可能会受本行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在内的影响而剧烈波
动或下降。例如,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可能导致该区域房地产市场低迷,从而
导致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低于此类贷款未偿还的本息余额。本行贷款及垫款的
抵质押物价值的下降,会导致本行通过抵质押物变现获得价值的减少,并可能增加本行
的贷款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抵质押物价值大幅下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本行未能及时
变现抵质押物价值,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行信贷资产存在行业、地区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本行贷款主要投放于以下行业:①制造业、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③批
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
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本行投放于上述五个行业的贷款余额占本行
公司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3%、73.9%、72.9%、75.7%。若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任
一行业出现较大衰退,均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行向这些行
业新发放的贷款或对其现有贷款续贷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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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余额的 71.2%投放在浙江省,其余部分投放在中
国其他地区。其中,浙江省的贷款主要投放于杭州市,杭州市的贷款占本行贷款余额为
52.6%。如果上述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经济衰退,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
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最大十家贷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84.94 亿元,
占全部贷款的 3.7%,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20.5%。如果本行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贷款质
量恶化,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五)如果本行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衰退,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包括向房地产业客户提供的公司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该等
贷款面临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房地产业公司贷款余额为 208.65 亿元,占全行贷款的 8.96%,
不良贷款率为 0.09%;本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 279.22 亿元,占全行贷款的 11.99%,
不良贷款率为 0.17%。
自 2010 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如果未来我
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因素造成房地产市场
出现长期性和极端性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
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以及相关贷款未来的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行面临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为各类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土地收储、开发区及
园区设施等;投放区域主要为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及南京市等经济相对发
达地区。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多有抵押、质押或保证作为担保;到期期限大部分在
5 年以内。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143.81 亿元,五
级分类全部为正常类。本行一贯重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通过多种风险缓释和
管控手段防控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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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和其他监管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防范
风险,同时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本行已采取了一系
列措施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主要包括明确设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限
额、实行名单制管理、总行集中准入和审批等,但本行可能无法全面发现政府融资平台
主体由于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高和收入不具备可持续性等情况引起的潜在风险,此外,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经济周期和房地产
市场的波动也将间接对本行该类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和监管部门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出台了一系列指导要求,限
制对国家已经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本行坚持严格
执行国家控制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严禁向产能过剩企业和项目发放新的贷款,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余额仍有 85.92 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
额 3.60 亿元。如果上述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持续不能得到缓解,国家将可能加大宏观
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对本行的资产质
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行对公贷款以中型、小微企业为主,可能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根据本行对中型、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进行的统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
拥有中型公司贷款客户 2,571 户,小型及微型企业贷款客户 27,724 户,中型、小微企业
贷款余额为 852.81 亿元,占本行贷款余额的 36.6%。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型、小微
企业的规模较小、生命周期较短、抗风险能力较低,一般更易受到经济放缓、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壁垒、流动资金缺乏、营业费用和成本上升、汇率大幅波动以
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虽然风险较为分散,但如果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或市场
因素等发生变化,导致中型、小微企业因经营状况恶化而出现偿债危机,或者本行对中
型、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
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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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行业务运营有关的风险
(一)本行的业务及运营主要集中于杭州市
本行的业务及经营主要集中于杭州市。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杭州市借款
人发放的贷款占本行贷款余额的 52.6%,杭州市的客户存款占本行存款总额的 57.4%。
近几年,本行在继续巩固杭州本地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业务至全国主要经济中心城
市、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以及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但本行目前在杭州市的业务经营活动
仍有较大比例,如果杭州市经济放缓或出现重大衰退,或者杭州市的信用环境出现明显
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的业务发展空间受限、增长速度放缓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可能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如果本行未能保持客户存款持续增长或客户存款大幅减少,本行的业务经营和
流动性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存款一直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3%、
60.8%、71.3%、78.0%。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存款余额
从 2,492.73 亿元增长至 3,321.66 亿元,其中个人存款从 504.13 亿元增长至 591.09 亿元。
影响存款增长的因素很多,其中部分因素超出了本行的可控制范围,如理财产品等其他
投资选择的兴起,以及零售客户对于储蓄习惯的改变等。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临来自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的更多竞争,同时 2013 年以来理财产品存量规模继续大幅上升,对收益率较为敏感的
资金持续从存款流向理财产品,而随着中国的股票及债券市场持续发展,本行的存款客
户或会选择将其资金转投股票及债券,因而可能会削弱本行的存款基础。类似的市场环
境和客户投资偏好的改变将导致本行面临银行存款规模下滑的风险。因此,本行无法保
证能够保持一定的存款增长率,以支持本行业务的扩展。
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完成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银行的存款竞争可能
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对本行存款营销和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如果本行投资出现亏损,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投资对象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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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及理财产品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资总额为 2,363.64 亿元,占资产总
额的 41.7%。其中,债券类产品投资余额为 874.74 亿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投资余额为 1,478.54 亿元,除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外的权益类投资余额 1.13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9.23 亿元。
本行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违约风险较低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债券、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券及从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购入的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
及资产管理计划,如果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标
的物的资信情况出现问题,或者宏观经济发生极端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投资产品的公允
价值发生波动,可能对公司投资产品的资产价值带来负面影响,本行的债券及理财产品
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此外,本
行审慎开展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但如果被投资主体经营业绩下滑、出现亏损,本行的长
期股权投资可能遭受损失。上述情况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造成不利影
响。
(四)本行产品、服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使本行面对新的风险
近年来,本行通过扩大产品、服务和业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竞争力,主要包括:
理财、投资银行、微贷卡、科技金融、资产管理、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保管箱业务等。
本行因产品、服务和业务的扩张而面临相应的风险和挑战,包括:本行可能因经验
或专业技能不足而无法及时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开展有效竞争;本行的新产品及服务可
能无法按照既定计划被客户接受;本行开展新业务可能无法及时招聘到所需的专业人
员;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取得监管部门就扩展新产品或服务的批准;本行可能无法及时提
高风险管理能力及提升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泛的产品及服务等。
如果本行因上述风险和挑战而无法成功扩大产品、服务和业务,或本行新产品、新
服务或新业务无法取得预期的业绩,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五)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或抵御所
有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
近年来,本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以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和健全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详情请参阅本招股书“第七节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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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应用环境不断变化,本行无
法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全部达到预期目标。
随着本行经营区域、业务规模、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
制面临更大的挑战,需要持续完善。本行的员工亦需要时间来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变
化,在此过程中,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完全遵循或正确应用这些新政策和新制度。
此外,本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受到本行技术水平的制约。近年来,本行引进或
开发了若干风险管理工具及系统,包括客户内部评级、打分卡、客户集团关联信息系统、
客户风险预警、小企业现金流监测预警系统等,以提高本行风险识别、计量和评估的能
力。
本行始终致力于改进及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详情请参阅本招股书
“第七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但是本行不能保证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
程能够完全避免和抵御所有已识别和未识别的风险,本行亦不能保证所有员工可始终遵
循或正确执行该等政策及流程。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的实施也依赖于本
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和完善。假如本行不能有效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
程,或未能如期达到有关政策及流程的预期效果,则本行的资产质量、业务、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六)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并防止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
本行员工或第三方从事欺诈或不当行为会对本行业务、声誉或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欺诈或不当行为形式多样,其中包括:伪造、隐瞒或虚报资料,隐瞒未经授权的活动或
非法活动,偷窃、抢劫和某些持械行凶行为等。
本行将继续改善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期及时发现并防止员工或第三方的
欺诈或不当行为。但是,本行无法预知欺诈或不当行为是否会发生并且以何种方式发生,
本行不能完全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或防止欺诈或不当行为。如果本行不能及时发现并防止
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不当行为,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可能会受到
不利影响。
(七)如果本行未能全面、及时察觉洗钱等其他非法或不正当行为,本行可能承担额
外责任以及业务或声誉的损失
本行须遵守相关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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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有关政策和程序,并要求本行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的大额交易。尽管本行制订
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
非法和不当交易,但本行可能不能完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
当活动。如果他方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
或其他处分,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八)本行的业务高度依赖于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和不断完善
本行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大量交易,存储和处理绝大部分业务及运营活动的数
据。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客户服务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各分支机构与主数
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都对本行的正常运营和有效竞争起着关键的作
用。
本行采用双主机、双电源、专业存储设备保障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两家运营商提供
两条宽带连接,以确保网络运营的稳定性,并对数据处理实行同城、异地备份,确保数
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果本行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局部或全部发生故障时,
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发生实质性中断。该等故障可能因(但不限于)软件
缺陷、计算机病毒侵袭、系统升级转换错误而产生。任何安全漏洞包括非法侵入本行信
息系统、恶意破坏、丢失或损毁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计算机设备,也会对本行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行针对重要系统进行了同城、异地灾难备份,
并制定了业务连续性计划,但本行无法确保当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能够保持业
务正常运营。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系统的升级、
优化和完善。本行正在努力并将继续投入资源,持续改进和提升本行信息系统支持能力,
如果本行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和提升信息系统,将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本行的表外承诺和担保可能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
本行在日常经营中提供承诺和担保服务,其中以或有负债及信贷承诺为主,这些承
诺和担保并未体现在本行资产负债表中。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或有负债及信
贷承诺余额为 561.18 亿元。本行面临自身所作承诺和担保的信用风险,尽管本行预计
大部分承诺于期满前不必全部或部分兑现,但如果客户不能履约,可能会有一部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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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行兑现。如果本行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追偿,
本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十)本行可能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的要求,或者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以获得更多的资本
本行须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
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由核
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
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 年年底前达到前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
为 9.91%、9.91%、12.11%,均满足监管要求。
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规定未来可能还将改变,本行业务发展将增加风险
资产,资产质量下行或将造成损失从而减少净资产,上述情形都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
足率下降或不足,从而使本行无法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为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
并维持竞争力,未来可能需要更多资本。未来进一步筹措资本时,本行可能会发行可计
入一级资本的股本证券及优先股或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债务或债券。本行筹集资本的能力
受制于多项因素,包括:本行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必要的监管机构批准;本行
的信用评级;筹资时的市场状况;我国政治、经济和其他状况。
本行无法完全保证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及时地获得或者一定能获得所需资本。
若本行不能及时或不能按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所需资本,则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会下
降,本行的贷款和投资业务、股利支付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及业务发展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本行必须遵守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规定和指引,如不符合监管要求可能导致
罚款、制裁及其他处罚等情形
本行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监管规定和指引。监管机构定期
审查本行是否遵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不能保证任何时候均能符合所有的监管规定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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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也无法确保不会因此受到相应处罚。可能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收入或严重情
况下,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以及监管机构限制本行目前已提供的任何产
品或服务,或撤回已给予的批准。如果本行日后因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而遭受处罚,本
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可能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与本行拥有的土地和房产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154 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计建筑面积
为 127,612.74 平方米。其中,26 处房屋(总面积约为 6,295.15 平方米)尚未取得相应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本行实际占用使用 6 处合计建筑面积 3,887.96 平方米的房屋,
目前尚待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本行正在申请
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本行可能会由于未能取得有关产权证书而受到
不利影响,如果本行由此必须搬离这些物业,本行可能需要为此增加支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91,627.676 平方米,主要
用作本行及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本行不能保证在租赁期满时能够按本行可接受的条款
继续租用这些房屋。如果因第三方的异议导致租赁终止或本行未能在租赁期满时续租该
等房屋,本行必须为受影响的分支机构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并可能发生与此相关的额外
费用,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三)本行不能保证能够聘用或保留足够、合格的人员
本行的业务质量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专业人员的素质。因此,本行为招聘、
培训这类人员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本行在招聘和保留人员方面面临人才竞争的风险,本
行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客户基础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三、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一)我国特别是浙江省和长三角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使本行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本行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将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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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为经济危机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
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
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浙江省和长三角地区,如果该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
化,可能将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
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利息净收入。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
2013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88.8%、89.0%、84.3%、93.7%。
近年来我国利率逐步实现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取消了一年期
以上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并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对商业银行不再设置存款利
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基于商
业考虑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利率市场化导致付息成本升高,或将加剧我国
银行业的竞争,从而使得商业银行收窄净利息收益率。此外,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关
键一步,国务院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为破产银行的各存款人提供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 元的保护。银行根据存款保险计划支付的保费将增加银行的营业成本,从而对
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前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如果本行不能及时采取有效
应对措施,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行可能面临的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变动的影响
本行涉及若干金融工具的交易及投资活动,利率波动会对本行在国内市场参与金融
工具的交易和投资的收入产生影响。贷款利率下降可能令本行的利息收入减少,降低资
金收益;存款利率上升可能会令本行的利息支出增加,提高资金成本;贷款利率上升还
可能降低客户对贷款的需求或增加客户欠缴利息的风险。
此外,由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尚未成熟,规避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有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资总额为 2,363.64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41.7%。如果利
率上升,通常会导致本行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价值下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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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风险是指汇率的不利变动使得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持有
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及投资,一旦汇率大幅波动,本行的资产与负债可能发生货
币错配,对本行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使得外汇敞口逐步扩大,
但由于人民币为非自由兑换货币,本行可实施的外汇敞口控制措施有限。此外,我国衍
生品市场尚未成熟,可使用的规避市场风险的管理工具非常有限。利率、汇率外的其他
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动均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确定性。
(四)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
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市场化经济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可能因行业或
地区的不同而做出调整,本行不一定能受惠于所有的措施。
国家过去多次实行调控措施,本行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调整所影响。
例如,2014年四季度以来,面对最新的宏观经济环境,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2015
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6月、2015年8月、2015年10月六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于
2015年2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2015年9月、2015年10月、2016年3月多次下调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等;于2015年9月起
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决定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由现行的时点法改为平均
法考核,并于2016年7月15日起,将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
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
和盈利能力。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政
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本行未能应对货币政策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
不同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本行相应出现利息净收入增速降低、准备金不足、流动性不足、
资金成本提高等不同情形,对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行面临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本行面临来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
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等的激
烈竞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据着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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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基础;其他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了差
异化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则进一步强化在农
业、农村及农民三农市场中的定位,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随着中国对经
营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的取消,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稳步增长。同时,随着直接融资渠道
的多样化以及高科技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银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的影响,
例如:降低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降低本行贷款、存款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
增长;降低净利息收益率及净利息差;减少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业务及管理费
用;降低本行资产质量;其他投资途径对资金的竞争。
此外,本行与竞争对手就大致相同的贷款、存款及中间业务客户基础进行竞争。该
等竞争可能会对本行及未来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本行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份
额、减少本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影响本行的贷款或存款组合及其他相关产品与服务
的增长及加剧对招揽高级管理层及符合资格专业人员的竞争。倘若本行在与其他银行及
金融机构的竞争中不能维持竞争优势,则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如果监管政策或其它政府政策(包括对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发生变化,有
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受到高度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银
行业监管制度正经历重大变革,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将面临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使本
行的业务成本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造成额外限制。
本行无法保证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未来不会发生改变,或此类改变不
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很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
规或政策较新,其解释及应用尚待完善,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
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
到限制,或在极端情况下本行的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被吊销,从而对本行产生不利影
响。此外,未来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或对现在或未来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诠释,均
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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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本行的负面报道可能会使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
即便该负面报道不准确或不属实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新闻传播方式的变革,社会公众对银行的关注程度显著提
高,关于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内部控制、服务质量或依法合规等领
域各种信息的传播也更加容易和频繁,由此可能导致存款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对银
行产生负面评价,无论负面报道或传言是否正确,都可能影响本行的声誉及正常经营管
理,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挤兑。
银行业同业之间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业之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经常发生。
如果某一家银行同业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可能产生连锁反应波及整个银行
业,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八)可获取信息的质量和范围对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正式
全国联网运行,为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商业银行获取信息的渠
道和范围有限,如环保、公安、司法、供电、供水等政府部门信息可能不能有效获取。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且本行的资产质量、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信息质量导致的风险管理失误而受到不利影响。
(九)变更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须获得批准
城商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5%以上的股东,应当获得所在地银监局的
批准。如投资者收购本行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股份总额的 5%,而未获得监管机构批准,
收购的目的可能无法实现,且该投资者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对上述不当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四、其他风险
(一)会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影响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可能对银行业适用
的具体会计政策做出调整。如果本行对某些财务事项的处理因会计政策的变更而需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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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重大改变,将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利支付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根据本行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并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
金和一般准备金后的余额。任何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如本行于某年度没有净利润,或净利润未能符合财政部关于提取一般准备的规定,则可
能不会分配股利。另外,如果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监管最低资本、储备资本和逆周期
资本等合计值,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偏低,或存在其他监管部门认为应该限制股利分
配的情形,本行将被限制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本行上市后《公司章程》,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本行业务
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前提下,在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本行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本行自
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此次发
行上市后,如对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
(三)本行股东质押股份的能力受到相关国内法律及监管规定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本行不能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此外,股东将其
持有本行的股份以质押或其他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拥有本行董事、监事席位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
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申请备案。股东
在本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
押。投资者若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能不能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作为质押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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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
但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1、联合投资合同
本行于 2006 年 6 月 16 日同南京市商业银行(已更名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发起设立“银行间市场资
金联合投资项目”。项目资金的投资场所为银行间市场,投资方式主要为债券分销、买
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业务方式,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
行票据等。南京市商业银行担任该项目管理行,本行担任该项目托管行。该项目运作期
限为:200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1 年 6 月 20 日。2011 年 6 月,本行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第四期)关于项目延期的补充协
议》,将上述投资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项目管理行继续由南京银行担任,托
管行继续由杭州银行担任。项目认购资金总额上限由人民币 10 亿元扩大至人民币 15
亿元。随后,本行与南京银行签署《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第四期)
关于“管理人员奖励基金”更名的补充协议(更新)》,同意原协议中的“管理人员奖励
基金”更名为“补充发展基金”,并扩大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此后,本行与南京银行签
署《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第四期)关于项目第二次延期的补充协议》,
决定再次延长项目期限五年,运作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项目
管理行、托管行不变;同时约定,项目运作期满前 30 个自然日,如发起人(本行)未
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续期五年,以后的协议续期也按此办理;此外,自本次项目延期
后,2016 年 6 月 20 日原“项目清盘日”变更为“项目收益分配登记日”。
2、重大贷款合同及重大保函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尚在履行期内的、单笔合同贷款总额前五大借款合同
的合同借款总额为 40.37 亿元,占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贷款总额的 1.7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尚在履行期内的、单笔余额前五大的保函担保总额为
33.16 亿元,占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贷款总额的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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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托管协议
本行与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签署《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登记托管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行委托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对
本行发行的股份进行登记托管。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行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与宁波枫叶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购买
宁波枫叶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德城项目房产,房产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惊驾
路与兰亭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 8600 平方米,销售总价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存在的标的 1,000 万元以上、作为原
告且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及作为申请人的重大仲裁案件(不含委托贷款案件)共
60 件,涉诉金额(按本金计算)约 19.28 亿元。其中:未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 42 件,
总金额为 15.61 亿元;执行中 18 件,总金额为 3.67 亿元。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 0 笔,
关注类 32 笔,总金额为 13.79 亿元;次级类 11 笔,总金额为 2.26 亿元;可疑类 6 笔,
总金额为 1.00 亿元;损失类 5 笔,总金额为 0.86 亿元。已核销 6 笔,总金额为 1.37 亿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争议标的金额排名前十、尚未
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表:
序 本金金额 贷款五级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阶段 执行情况
号 (万元) 分类情况 情况(万元)
两家法人及两
1 北京分行 借款纠纷 57,500 二审已判决 - 关注 3,527
名自然人
一审已开庭未
2 城东支行 一家法人 借款纠纷 9,926 - 关注
判决
上海杨浦
3 两家法人 借款纠纷 5,975 一审已判决 执行中 次级
支行
两家法人及四
4 上海分行 借款纠纷 5,700 一审待开庭 - 关注
名自然人
深 圳 福 田 三家法人及一
5 借款纠纷 4,997 一审已判决 执行中 已核销 -
支行 名自然人
四家法人及四
6 上海分行 借款纠纷 4,696 一审待开庭 - 关注
名自然人
四家法人及一
7 深圳分行 借款纠纷 4,500 一审待开庭 - 关注
名自然人
8 宁波分行 五家法人及五 借款纠纷 4,000 一审已判决 -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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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金金额 贷款五级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阶段 执行情况
号 (万元) 分类情况 情况(万元)
名自然人
四名法人及两
9 萧山支行 借款纠纷 4,000 一审待开庭 - 关注
名自然人
五名法人及两
10 萧山支行 借款纠纷 4,000 一审待开庭 - 可疑 3,259
名自然人
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存在的标的 300 万元以上、作为被告且尚
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及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有 2 件,涉诉金额约 2,545.42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1)上海世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就与发行人上海分行之间的债
权代位权纠纷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乐通卡账户管
理费及违约利息损失共计约 2,193.77 万元等。目前该案一审已判决本行胜诉。
(2)杭州市五矿机械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就与发行人钱江支
行之间的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
确认原告 2016 年 3 月 18 日清偿被告贷款本息的行为无效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约
351.65 万元等。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存在的作为被告、标的额
在 300 万以下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及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有 17 件,涉诉金额合
计约 190.08 万元。
3、涉及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三)鑫达公司及本行工会持股情况
1、鑫达公司的设立及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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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鑫达公司前身)于1997年4月16日在杭州市工商局注
册登记成立。根据杭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会验三(97)字第30号《验资报告》,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本行职工技术协会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为51%;本
行工会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为49%。
1998年7月,杭州银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鑫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同
时鑫达公司进行增资。该次增资由杭州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申会验字[1998]427号
《变更验资报告》。增资后,鑫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本行职工技术协会出资255
万元,持股比例为12.75%;本行工会出资1,745万元,持股比例为87.25%。
2、鑫达公司历年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本行成立以来,除了初期出现的由于经营状况欠佳部分股东要求退股或转让股份的
情形以外,也曾出现过大额股份被司法处置而无法及时找到有认购意向的合格受让方的
情形。为妥善处理股份变动事宜,鑫达公司曾经暂持有关股东转让的本行股份。
鑫达公司历年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让 转让
期末持股余额
年份 股数 股数
转让方 受让方 (万股)
(万股) (万股)
1997 4,361.7 222 户法人股股东和 1 户自然人股东 - - 4,361.7
1998 1,429.6 84 户法人股股东和 1 户自然人股东 - - 5,791.3
1999 84.8 7 户法人股股东 554.5 3 户法人 5,321.6
2000 1,540.6 208 户法人股股东和 1 户自然人股东 4,020.0 2 户法人 2,842.2
2002 3,850.9 98 户法人股股东和 36 户自然人股东 770.5 12 户法人 5,922.6
2003 28.2 2 户法人股股东 5,950.8 1 户法人 -
2004 240.7 11 户法人股股东、5 户自然人股东 0.9 本行张钧先生 239.8
2006 - - 239.8 本行工会 -
2006年12月26日,鑫达公司将其持有的239.8万股股份转让给本行工会后,鑫达公
司已不再持有本行股份。
3、鑫达公司与本行间的借贷关系
1998年至2004年之间,鑫达公司曾多次向本行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其
中包括用于支付受让退股股东转让的本行股份的价款。鑫达公司与本行发生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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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年份 借款金额 还款金额 期末余额
1998 年 60,000 49,500 10,500
1999 年 33,900 10,500 33,900
2000 年 47,000 33,900 47,000
2001 年 9,400 10,000 46,400
2002 年 29,400 39,400 36,400
2003 年 6,400 36,400 6,400
2004 年 6,400 12,800 -
截至2004年12月31日,鑫达公司与本行的所有借款本金已全部清偿完毕,应付利息
13,966,921元也已于2006年6月13日全部支付给本行。
4、鑫达公司的清理
鑫达公司于2006年7月6日召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2006年7月10日,鑫达公司
就成立清算组事宜向杭州市工商局登记备案。2006年7月11日,鑫达公司刊登注销公告。
截至2007年3月19日,鑫达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5、本行张钧先生持股情况
本行工会副主席张钧先生(已去世)曾经名义暂持本行股东退股或转让的股份,情
况如下:
受让 转让
年份 股数 股数 期末持股余额
转让方 受让方
(万股) (万股) (万股)
1999-2004 80.9 自然人股东 - - 80.9
0.9 鑫达公司 - - 81.8
2004
125.6 自然人股东 - - 207.4
2005 16.3 自然人股东 - - 223.7
2006 - - 1.0 本行工会 222.7
2007 - - 222.7 本行工会 -
2007 年张钧先生将其名义持有的 222.7 万股转让给本行工会后,已不再名义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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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
张钧先生除曾经名义暂时持有本行股份外,还以员工身份参与认购了本行股份,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张钧先生个人持有 25.2 万股本行股份。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
张钧先生持有的上述股份已由张炜继承。
6、本行工会持股情况
为了规范处理鑫达公司和张钧先生暂持的本行股份,本行工会于2006年起受让并短
暂持有本行股份并予以处理。本行工会所持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受让 转让 期末持股余额
年份
股数(万股) 转让方 股数(万股) 受让方 (万股)
1.0 本行张钧先生 - - 1.0
9,000.0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7,095.2 1,470 名本行员工 1,905.8
2006
浙江恒励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39.8 鑫达公司 1,420.0 (现已更名为浙江恒励控股 725.6
集团有限公司)
2007 222.7 本行张钧先生 948.3 1,378 名本行员工 -
2007 年 3 月,本行工会将其持有的 948.3 万股股份转让给本行员工。至此,本行工
会已不再持有本行股份。
(四)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7月7日,中国银监会作出《关于筹建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
监复[2015]440号),同意本行与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浙江和盟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共同设立杭银消费金融。
2015年8月2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验资报
告》(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467483_B01号),确认杭银消费金融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亿元,本行出资金额为2.05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1%。
2015年11月25日,浙江银监局作出《关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5]599号),核准杭银消费金融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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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 ( 0571 ) 8506 ( 0571 ) 8515 徐国民、王志
发行人
限公司 路 46 号 4656 1339 森
王子龙、余
燕、陈宛、周
家祺、徐磊、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梁晶晶、陈众
保荐人(主承销 中国国际金融股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 010 ) 6505 ( 010 ) 6505
煌、郭佳华、
商) 份有限公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1166
徐勖、王煜

忱、童璇子、
宫远鹏、刘逸
琨、廉盟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
国开证券股份有 外馆斜街甲 1 号泰
分销商 021-68598023 021-68598089 傅佳、张昕玮
限公司 利明苑写字楼 A 座
二区 4 层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黄廉熙、吕崇
浙江天册律师事 ( 0571 ) 8790 ( 0571 ) 8790
发行人律师 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华、马欢、金
务所 1111
11 楼 臻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保荐人(主承销 北京市通商律师 ( 010 ) 6569 ( 010 ) 6569
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 陈巍、李明诗
商)律师 事务所 3399
大厦 6 层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永华明会计师 ( 010 ) 5815 ( 010 ) 8518 严盛炜、王文
会计师事务所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事务所 3000 8298 燕、陈丽菁
安永大楼 16 层
中汇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 王其超、师毅
验资机构 所(特殊普通合 路 8 号华联时代大 0571-88879999 0571-88879000 诚、杨端平、
伙) 厦 A 幢 601 室 吴聚秀
天健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西溪路 128
验资机构 所(特殊普通合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胡建军
伙) 楼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 021 ) 5870 ( 021 ) 5875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家嘴东路 166 号中
8888
上海分公司 国保险大厦 36 楼
中国建设银行北
收款银行 京市分行国贸支

申请上市的证券 上海市浦东南路 ( 021 ) 6880 ( 021 ) 688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8888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9 月 19 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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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日期 2016 年 10 月 14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0 月 18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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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备查
文件。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 - 11:00,下午 2:30 - 4:30。查阅网
址:http://www.hz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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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盖章页)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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