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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2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
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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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的股
东李江(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
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5%以上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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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
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4、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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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
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
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嘉辉(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
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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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6、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启宙、邹红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
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7、公司股东霍润(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
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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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
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
定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
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
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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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依法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后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
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
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
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以违反上述
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作
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以违反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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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津贴作为履
约担保,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
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
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
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
担责任。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信证券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果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
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
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6、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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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价稳定措施
(一)公司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公开披露的最近定期报
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依据市场价确定,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
执行:
(1)单次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
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 10%;
(2)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如与上述 A 项的
上限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如果在 12 个月内发行人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
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执行:
(1)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 20%;
(2)不低于 2,000 万元;如与上述 A 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
股份回购计划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股份回购预案并
公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告。同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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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股份回购事宜;
5、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指非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应承诺;
6、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股份回购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
歉。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
公开披露的最近定期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若(1)公司未实施
股份回购或(2)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方案并公告,具体
如下:
(1)本人将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
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 20%,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现
金分红的 70%。同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予转让;
(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
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
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
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
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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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公开披露的最近定期报
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后,仍未达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方案并公告,具体如下:
(1)本人将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
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的 20%,不高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的 50%。同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
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
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
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的 100%或薪酬的 50%予以扣留,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连续两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后对本人予以解聘。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3
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
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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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母公司实际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对公司所有股
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
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当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在未来审议上述股利分配计划项下
的具体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
政策”相关内容。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
者注意其中的以下风险:
(一)铝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锭采购价格主要参照上月南储铝
锭平均价和采购下单当日广东南海灵通铝锭价。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及2016年1-6月,铝锭及铝棒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62.78%、61.63%、
54.47%、55.70%。公司主要定价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公司产品基准铝价
于客户下订单时确认,基准铝价主要有:下单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出货
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或上三个月LME均价+溢价定价模式,其中又以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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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为主。该定价模式无法完全避免承担铝锭市场价格波
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结算期间铝锭市场价格出现变化,尤其是铝锭价格上涨较快,
会较大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各年度的实际销售情况测算,对于铝价变
动的敏感性测算如下:
A.公司产品定价基准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产品定价基准为“铝锭基准价+加工费”,倘若客户对铝锭基准价进行调
整,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假设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与产品成本中铝锭成本同方向同金额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化如下:
铝锭单价波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无波动 25.52% 21.13% 19.54% 18.43%
-1% 25.63% 21.22% 19.64% 18.53%
-5% 26.09% 21.58% 20.04% 18.92%
-10% 26.69% 22.05% 20.56% 19.44%
1% 25.41% 21.04% 19.44% 18.34%
5% 24.97% 20.69% 19.07% 17.97%
10% 24.45% 20.28% 18.61% 17.52%
B.倘若客户对铝锭基准价未及时进行调整,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会变化,
但产品成本中铝锭成本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化如下:
铝锭单价波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无波动 25.52% 21.13% 19.54% 18.43%
-1% 25.96% 21.55% 20.04% 18.95%
-5% 27.71% 23.22% 22.02% 21.02%
-10% 29.90% 25.31% 24.51% 23.61%
1% 25.08% 20.71% 19.04% 17.91%
5% 23.33% 19.04% 17.06% 15.84%
10% 21.13% 16.95% 14.57% 13.25%
(二)加工费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加工费报价,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收取不
同的加工费用。根据行业内定价模式,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受客
户下调加工费的影响,报告期内单一客户的单一品类产品的加工费呈下降趋势。
公司产品加工费根据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加工工序复杂程度确定,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挤型素材平均加工费为8,833.21元/吨,占每吨
售价的44.09%左右;挤型深加工产品平均加工费为29,160.59元/吨,占每吨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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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71.35%左右。
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市场竞争形势影响,如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不能随管理
成本及劳动力成本同步提升,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若上述管
理成本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则会导致公司存在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风
险。根据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情况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直
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扣除折旧及租赁等固定成本的影响)上升20%,则将造成同
期净利润下滑37.54%;如果上升30%,则将造成净利润下滑56.31%。
(三)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员工人数较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员工合计人数为 1,786 名,其中
生产人员占比 71.44%。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薪
酬总额分别为 6,909.53 万元、8,345.39 万元、9,220.39 万元、4,633.71 万元,分
别是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19 倍、1.94 倍、1.79 倍、1.21 倍。
薪酬总额的波动将会对净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2014 年、2015 年公司薪酬总额
分别较上年增长 6.28%、10.48%。若未来公司薪酬总额上升趋势与公司经营规模
不同步,将导致公司业绩出现重大下降。
(四)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
购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83%、55.20%、64.09%、68.6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铝锭及天然气供应商。公司铝锭采购相对集中,主要是
铝锭为铝挤压材行业通用型产品,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供给相对充足,因
此公司主要选择3-5家合作稳定的铝锭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如果部分供应商因
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将
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采购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的风险
随着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长,2013年度、2014年度、
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32.71万元、10,085.08
万元、11,453.97万元、16,777.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7%、38.87%、
46.21%、54.49%。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且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保持较高水平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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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较高的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会增加公司财务成本;此外,一旦
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会给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
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香港东洋铝业有限公司449.35万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应收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338.77万元,因上述两家客户
业务已暂停,该两部分款项的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于2015年度全部核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广东鸿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54.36万元,公
司对与广东鸿海存在争议的160万元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80万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98号
民事调解书的调解结果,公司将其中的43.24万元转回,将其中36.76万元经税务
部门同意后予以核销。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远销香港、日本、东南亚及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产品出口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1,765.55万元、
21,251.96万元、19,584.75万元、9,706.46万元,分别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
34.45%、32.40%、30.24%、27.07%。由于外销产品大都以美元和港币进行计价
和结算,2013年度公司的汇兑损失为349.24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呈升值趋势,
将直接导致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国外市场的拓展并直接扩大公
司的汇兑损失金额,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下降。
(七)所得税税率变化的风险
根据2008年12月29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批 准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0844000943,有效期三年),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连续三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2011年11月3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4000312,有效期三年),公
司2011年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14年11月到期。因2011年度-2013年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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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新获专利授权,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故公
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至25%,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发行人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母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① 25% 25% 25% 15%
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② 1,054.05 1,056.03 1,192.74 506.14
假设报告期全部按照 25%税率的母公司应
1,054.05 1,056.03 1,192.74 843.56
纳所得税额③
因此而享受的税收优惠④(④=③-②) - - - 337.42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⑤ 3,816.21 5,142.61 4,299.16 3,583.67
因此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同期归属于母公
- - - 9.42%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⑥
假设报告期全部按照 25%税率的归属于母
3,816.21 5,142.61 4,299.16 3,246.25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⑦(⑦=⑤-④)
通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分析可见,该税收
优惠对发行人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为 9.42%。故此,
如果发行人今后不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因此对净利润的影响水平预
计将维持在该等水平。
(八)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电子消费品类的打印机耗材、耐用消费品类的厨卫用品
部件等,其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5%、9%、13%、15%。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45%、32.40%、30.24%、27.07%,未来公司将继续开拓国际市场,铝型材产
品的出口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并不是税收优惠制度,但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与进项税额
的差额会形成“征退差异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故出口退税率降
低将通过增加“征退差异成本”而增加公司营业成本,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及2016年1-6月,征退差异将导致营业成本分别增加820.05万元、780.18万元、
711.50万元、355.71万元。若公司的产品出口退税率每降低1%,则2013年度、2014
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217.66万元、212.52万元、195.85万元、97.06
万元。因此,如果国内外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国家调整工业铝型材产品的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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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九)厂房搬迁的风险
公司现有厂房部分系租赁所得,平南分公司、模具五金分公司、切削加工分
公司均存在租赁无房产证厂房的情形,面积为8,461.90平方米,占公司所有办公
及生产厂房面积的21.10%。公司已对上述租赁房产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由中山市
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
号的西山厂区已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司拟将结合西山厂区
后期项目的开展情况逐步将位于上述无证房产的生产线搬迁入新厂区,以彻底解
决因租赁无证房产而对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如果公司拟用于搬迁的厂房未能顺利建设,或在搬迁过程中未能将产能调配
妥当,或搬迁后因机器设备调试等因素未能有效发挥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
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十)营业利润波动的风险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3,828.95万元、5,183.31万元、6,509.47万元、4,974.87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
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3,583.67万元、4,299.16万元、5,142.61万元、
3,816.21万元。
公司2013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低,主要是受增长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2013年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增长及计提香港东洋铝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营业利润均较同期实
现了增长,主要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出现产品结构不能
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工费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期间费用增长等不利影响,
将可能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波动的风险。
(十一)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能22,000
吨,该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期
效益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上述经济效益系以公司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净利率水平为基础测算得来,公司已经对募投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品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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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上述预期效益的风
险。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30,787.06 24,786.48 25,948.55 26,649.80
资产总计 58,846.24 53,162.47 52,612.36 46,871.16
流动负债 19,976.88 16,110.76 18,707.17 15,248.34
负债合计 19,976.88 16,110.76 18,707.17 15,265.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8,869.36 37,051.70 33,905.19 31,605.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869.36 37,051.70 33,905.19 31,605.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846.24 53,162.47 52,612.36 46,871.1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36,926.58 70,324.65 69,510.57 65,683.52
营业利润 4,974.87 6,509.47 5,183.31 3,828.95
利润总额 4,975.65 6,589.34 5,414.80 3,92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16.21 5,142.61 4,299.16 3,583.6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8.08 8,925.83 10,261.38 4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3.82 -5,573.00 -8,291.63 -4,009.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5.37 -4,284.61 -3,062.98 2,072.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51.14 -804.38 -1,066.37 -1,969.1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 1.54 1.54 1.39 1.75
速动比率 0.98 0.98 0.85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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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4.41% 30.16% 35.02% 31.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3 6.53 7.23 7.56
存货周转率(次/年) 5.42 5.86 5.25 5.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535.20 9,339.73 7,661.43 5,859.73
利息保障倍数 24.05 16.24 12.76 12.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09 0.99 1.14 0.00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6 -0.09 -0.12 -0.2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32 4.12 3.77 3.51
(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0.25% 0.22% 0.24% 0.31%
净资产的比例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根据发行
人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16 1-9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60,617.39 53,162.47 14.02%
负债总计 20,210.28 16,110.76 25.45%
所有者权益总计 40,407.11 37,051.70 9.06%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及同比情况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5,272.03 50,902.02 8.59%
营业利润 6,848.34 4,426.77 54.70%
利润总额 6,908.22 4,334.59 59.37%
净利润 5,353.96 3,415.40 5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53.96 3,415.40 56.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309.84 3,500.87 51.6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4.44 5,281.89 -82.50%
2016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比上年末增长14.02%,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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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负债的增加所致。2016年9月末公司的负债较上年末增长了28.89%,主要系
公司向银行的短期融资增加。
2016年9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较上年末增长9.06%,主要为公司经营业绩累
积。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5,272.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59%,主
要是因为公司电子消费类产品的销售增长。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
54.70%、59.37%和56.76%,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综合毛利率提升所致。
2016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357.45,
减少66.52%,主要原因是公司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账期相对较长且铝锭价格有所上
升采购付出的现金增加。
单位:万元
2016 年 7-9 月及同比情况
项目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8,345.45 18,159.92 1.02%
营业利润 1,873.47 1,430.66 30.95%
利润总额 1,932.57 1,427.65 35.37%
净利润 1,537.75 1,132.14 35.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7.75 1,132.14 35.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501.64 1,157.07 29.7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2.52 1,257.57 40.95%
2016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8,345.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2%。
2016年7-9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
30.95%、35.37%和35.83%,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综合毛利率提升所致。2016
年7-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40.95%,主要原因
是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公司
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
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税收政策变化
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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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铝锭价格有所上升,已反映在公司全年预计经营业绩中。
(三)公司 2016 年四季度及 2016 年年度预计经营业绩
2015年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422.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22万元。公司预计2016年四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
20,850.58至23,05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在7.35%至18.68%之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55至1,697.2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
动在-16.71%至-1.74%之间,主要是受2016年9月-11月市场铝锭价格急上涨较快
影响所致。
2015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0,324.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7.78 万元。公司预计2016年可实现营业收入76,122.62万元
至78,322.62万元之间,较上年变动幅度在8.24%至11.37%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0.51至6,959.19万元,较上年变动30.93%至
35.98%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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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拟公开
3、发行股数: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4、每股发行价格: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
5、市盈率: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 元(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9、发行方式:
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10、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亿元
12、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亿元
13、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承销保荐费用: 2,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27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审计费用: 155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7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3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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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Hoshion Aluminium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湘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中山市三乡
镇西山社区华曦路 3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760-23802288
传真号码 0760-23802227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oshion.com
电子信箱 zqb@hoshion.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本公司系由金胜铝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 30 日,金
胜铝业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金胜铝业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净资
产值 24,127.52 万元为基数,以其中人民币 9,000 万元按 1:1 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人民
币 151,275,217.55 元记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各自在金胜铝业的出资比例,划
分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2012 年 5 月 31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1028 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2012 年 6
月 29 日,股份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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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出资比例
1 李建湘 3,670.3083 40.78%
2 霍润 1,426.3614 15.85%
3 金炯 1,320.3532 14.67%
4 黄嘉辉 652.7976 7.25%
5 李江 554.0019 6.16%
6 宾建存 547.0815 6.08%
7 李清 444.7313 4.94%
8 张良 275.3619 3.06%
9 唐启宙 66.6514 0.74%
10 邹红湘 42.3515 0.47%
合计 9,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共有 10 名发起人,为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李江、宾
建存、李清、张良、唐启宙、邹红湘等自然人发起人。上述发起人的住所均在中
国境内。
公司系由金胜铝业整体变更而设立,承继了金胜铝业的资产和业务。公司成
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产、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
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股份公司设立前后,其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000 万股,
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见“第一节 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类 股东姓名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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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李建湘 3,670.31 40.78% 3,670.31 30.59%
霍润 1,426.36 15.85% 1,426.36 11.89%
有 金炯 1,320.35 14.67% 1,320.35 11.00%
限 黄嘉辉 652.80 7.25% 652.80 5.44%

条 李江 554.00 6.16% 554.00 4.62%
件 宾建存 547.08 6.08% 547.08 4.56%

股 李清 444.73 4.94% 444.73 3.71%
份 张良 275.36 3.06% 275.36 2.29%
唐启宙 66.65 0.74% 66.65 0.56%
邹红湘 42.35 0.47% 42.35 0.35%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3,000.00 25.00%
合计 9,000.00 100.00% 12,000.00 100.00%
2、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
发行人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3、外资股东
发行人无外资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股东名称 具体关系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李建湘 - 3,670.31 40.78%
兄弟姐妹 李江 李建湘之胞弟 554.00 6.16%
李清 李建湘之胞妹 444.73 4.94%
宾建存 李建湘胞姐之配偶 547.08 6.08%
兄弟姐妹的配偶
张良 李建湘表妹之配偶 275.36 3.06%
霍润 - 1,426.36 15.85%
母子
黄嘉辉 霍润之子 652.80 7.25%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览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
多、用途广,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品,耐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行业。自成立
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秉承“开发铝的应用,引领铝的消费”这一核心价值,专注于工业铝挤压
材及深加工制品的应用和推广。随着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升级,公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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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及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如公司研发生产的
HDE专用铝合金材料“H601合金”已应用于西部数据(WD)、希捷硬盘驱动组件
上。无缝管铝材已应用于尼康的数码相机产品上。电子消费类铝挤压型材已应用
于小米公司的移动电源外壳上。激光打印机驱动辊铝材已应用于佳能、三星电子
(山东)及兄弟亚洲公司的彩色打印机上。2015年公司研发生产的智能手机用铝
合金挤压板材已应用于VIVO、OPPO、三星、乐视、魅族等品牌的手机金属外壳。
公司研发生产的“高纯、高精、高表面感光鼓用铝合金管材”已应用于富士电机(深
圳)等客户的感光鼓产品上。天窗导轨铝材已应用于日产公司汽车上。高精度高
强韧大断面薄壁矩形方管已应用于比亚迪公司的电动汽车电池外壳上。淋浴房铝
挤压材已应用于科勒卫浴的产品上。电视机边框用铝材已应用到索尼电视机上。
婴儿车用铝材已应用到荷兰高端品牌博格步童车上。
2010年5月,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商务部、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2年9月,公司
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工业铝挤压材十强企业”第六名。2014
年3月27日,公司获得日本理光集团化学物质管理系统证书,认为公司符合理光
集团化学物质管理系统的要求。2014年12月23日,公司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会颁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证书。2015年1月,公司获得广东
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
于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多个行业领域,按产品应用领域的的
不同,公司产品分类如下:
1、电子消费类产品
类型 产品图片 功能说明/产品优势 下游产品图片
移动智能手 智能手机的主要外观
机面板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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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产品图片 功能说明/产品优势 下游产品图片
智能电视机铝制外边
平板电视铝 框,具有超薄、外观
质边框 可塑性强及金属质感
好等优点
用于制作小米移动电
移动电源外 源的外壳,具有外观
壳 可塑性强、金属质感
好及安全性高等优点
是一种铝合金基材,
激光打印机
涂上感光材料组成硒
/复印机感
鼓或感光鼓。感光鼓
光鼓鼓基铝
是激光打印机/复印

机的核心元件。
主要功能是驱动和移
激光打印机
动纸张,激光打印机
/复印机驱
及复印机的主要零部
动辊铝材
件之一。
加热辊又称定影辊,
是定影器的组件之
激光打印机
一,优质加热辊管材
/复印机加
多为纯铝质材料,激
热辊铝材
光打印机及复印机的
主要零部件之一。
镜头外壳主体,采用
照相机镜筒 5056 反向无缝铝管
铝材 材,加工着色性能优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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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产品图片 功能说明/产品优势 下游产品图片
用于制作摄影用三角
照相机三脚
架的脚架管,表面经
架用铝管
阳极氧化后更美观。
电脑硬盘驱动组件是
硬盘中的核心机械部
件,作用是承载磁头
HDE 铝材
及作为存储介质与读
取设备间的连接桥
梁。
用于制作平衡车的操
平衡车部件 作杆,具有强度高、
外观精美等优点。
用于制作智能台灯的
灯头与灯臂,具有简
台灯支架 约、轻便等优点,产
品经烤漆处理后可呈
现暖色系效果。
用于制作智能风扇的
主杆,铝合金材料具
风扇杆 有外观精美、设计简
约、轻巧便携及金属
质感强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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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耐用消费品
类型 产品图片 功能说明/产品优势 下游产品图片
是淋浴房产品的主要
组成部分,按用途可
淋浴房部件 分为导轨、墙材、挡
水条、转轴及屏风等
异型材。
是婴儿车产品的主要
组成部分,按用途可
婴儿车部件 将铝管分为前脚管、
后脚管、手把管及连
接管等。
用于制作厨卫用品拉
手、毛巾架等铝制品,
厨卫用品部
具有可塑性强、耐用、

美观及强度高等优
点。
按用途可将铝管分为
割草机部件 割草机的连接轴和操
作杆等。
铝制棒球棒的材质主
要是 7075 无缝管,采
用实心铸锭和反向双
铝质棒球棒
动挤压工艺使产品具
有外观精致、强度高
等优点。
用于制作吸尘器的连
接管,功能是输送灰
吸尘器部件
尘,经表面阳极氧化
处理后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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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零部件产品
类型 产品图片 功能说明/产品优势 下游产品图片
是热交换器的重要部
热交换器多 件,主要功能是散热,
孔扁管 广泛用于挖掘机电机
的热交换器中。
是汽车减震器主要部
件之一,主要用在汽
车悬挂上,具有机械
减震器部件
性能优良、尺寸稳定、
焊合性能优良及强度
高等优点。
用于制作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电芯的外
壳,作用是保护和存
电动汽车电
储电解液和电极材
池外壳
料,通常成组并排装
配,材质为 A3003,
优点是耐腐蚀。
是汽车天窗滑轨的主
要部件之一,使用的
改进型 M63A 合金具
天窗导轨
有易挤压加工、氧化
表面效果优良等优
点。
汽车锻造异型材广泛
汽车锻造材 应用于汽车液压设备
的连接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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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公司产品的特点,公司在经营上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
进行定量生产,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进行采购,产品直接销售给预订的客户。具
体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公司针对铝锭与铝棒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由于铝锭品质在市场上基本无差异,因此,公司一般选择规模较大、交货及
时、价格优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每年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铝棒由于产品品质存在较大差异,且对公司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公司为保
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标准,对生产不同产品的铝棒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对技术
含量及产品材质要求较高的主打产品如 OA 类产品、电脑驱动臂等,市场供应的
铝棒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因此铝棒均由公司自行生产;对于一般产品,由于公司
熔铸产能不足,因此通常选择两三家具有一定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提供。自公司收购瑞泰铝业以来,解决了公司铝棒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铝棒已
实现自产。
公司总体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由于公司销售定价按照“基准
铝价+加工费”确定,且铝锭市场供应充分,因此公司为规避铝锭价格波动带来的
风险,储备有一定量的安全库存外极少储备无订单依托的备料,而由生产部每月
末根据订单量、生产周期、产品交期等制定次月的铝锭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办下达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铝锭以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定价方式参照上月南储或广东南海灵通铝锭
加权平均价、上月实际购买铝锭加权平均价以及当天南储或广东南海灵通铝锭价
等价格来确定铝锭采购的最终价格。
2、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按区域分为内销和外销。
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客户在实际采购时向
公司下达订单,约定产品数量、规格、交期、结算方式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
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公司每年底会制定下年度的销售计划。营销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现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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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发展情况及新客户拓展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并协调计划执行,同时将销售计划
提供给生产部门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发行人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在面向国内客户销售时,发行人根据与
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上门提货,在客户验收确
认、双方对账后确认收入。在面向海外客户销售时,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
区国外公司两类,对于境外出口,在货物经商检、报关离境后确认销售收入。对
于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根据协议约定存在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货物报关出口
即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存在部分客户协议约定货物在客户领用时才验收确认,
发行人于客户验收确认、双方月底对账后确认收入。
在内销时,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
户上门提货,客户收到产品时仅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并进行入库暂估确认为存
货,未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此时公司并未将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客户仍然可以根据后续领用产品的质量情况对公司提出退换货要求。客户在
生产领用产品过程中,同时对产品质量做更进一步检测,确认是否存在瑕疵,并
根据当月实际领用、质量验收的数量制作对账单,与公司进行对账。在对账完成
后即公司已将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进行相应收入的确认。发行人
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在外销时,分为境外出口与出口至保税区国外公司两类。
①对于境外出口,发行人在货物经商检、报关离境后完成了产品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客户在实际收货后入库确认为存货,发行人与客户在销
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②对于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在货物报关后即完成了产品的风险
和报酬的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发行人货物报关后由客户进行报关进口确认为存
货,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有部分客户在协议中约定,客户领用时才对货物进行验收。对于此类客户,
发行人在客户验收确认、双方月底对账后确认收入。客户于货物实际领用时确认
为存货,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上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客户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
差异,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3)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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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的定价方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基准铝价于客户下单时确
认,基准铝价主要有:下单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出货上月广东南海灵通
铝锭均价或上三个月LME均价+溢价定价模式,其中又以下单上月广东南海灵通
铝锭均价为主。加工费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分别确定。
(四)行业竞争情况
从产品结构来看,由于国内工业铝挤压材行业起步相对较晚,研发技术能力
相对滞后,高端深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偏少,部分高精度的产品依赖进口,市场
竞争程度相对较弱,对国内少数具备高端产品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处于有利地
位;而低端产品由于生产企业众多,生产规模庞大,产品同质化明显,竞争秩序
比较混乱,尚处于一种以价格和关系竞争为主的低水平竞争阶段,尚未进入到品
牌竞争和全方位服务的竞争阶段。
从产品的应用领域来看,目前国内大部分铝挤压材企业仍是以建筑铝挤压材
为主,但由于工业铝挤压材下游应用市场广泛、近几年来需求旺盛,部分具有一
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凭借其先进的设备、技术以及客户资源优势开始逐步向工
业铝挤压材转型。而少数自成立以来就专注于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制造型企业,
虽然其生产规模相对偏小,但是凭借在工业铝挤压材领域中领先的专业化生产优
势、技术优势,以及更加了解市场的需求,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因此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也能够始终保持有利的地位。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竞争地位
历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技术策略,以不断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科研
技术实力;坚持专业化制造,以提高公司产品制造的专业化水平和个性化定制能
力,不断提高高精、深加工产品的制造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坚持立足于高端客户
群体、配套名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协调发展的营销思路,与同行保持差异化的竞
争策略,避免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
竞争能力,提高对专业产品市场的渗透力度。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汽车零部件。公司先后获
得“广东省铝合金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单
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9月,公司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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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挤压材十强企业”,公司位居第六名。“十强企业”排名如下表所示:
名次 企业名称
1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2 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
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5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7 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广东伟业铝厂有限公司
9 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
10 四川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
由于我国的铝挤压材加工企业较多,行业比较分散,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尚
无一家铝加工企业在工业铝挤压材的市场占有率上有绝对的优势,如忠旺集团在
工业铝挤压材市场占有率上处于领先地位,也只占市场份额约11.66%。(资料来
源:中国忠旺2013年年报)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值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准备
房屋建筑物 11,017.28 1,436.28 - 9,581.00 86.96%
机器设备 16,220.77 6,094.39 - 10,126.38 62.43%
运输设备 539.47 454.65 - 84.82 15.72%
电子设备及其他 2,631.46 1,203.99 - 1,427.47 54.25%
合计 30,408.97 9,189.31 - 21,219.66 69.78%
2、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生产线有熔炼铸造生产线、模具制造生产线、挤压生产
线、拉拔生产线、精密CNC加工生产线和阳极氧化生产线。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要设备 数量 原值 成新率 平均尚可 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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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1 铝挤压机 24 台 3,506.99 65.24% 4.42 挤压工序
2 拉拔机 13 台 273.19 47.45% 3.51 拉拔工序
3 熔炼炉 4台 637.07 58.17% 1.88 熔铸工序
4 保温炉 4台 258.10 61.59% 4.56 熔铸工序
5 均质炉 2台 282.32 33.10% 3.38 均质工序
除尘系统环保
6 3台 399.17 45.22% 4.17 熔铸工序
工程
7 数控车床 53 台 1,467.83 50.92% 4.05 切削、五金加工
8 氧化生产线 6条 755.66 78.92% 4.60 氧化加工工序
9 时效炉 16 台 323.86 51.52% 3.54 时效/热处理
10 超声波清洗机 5台 249.45 60.52% 5.93 切削加工
11 模具制造设备 36 台 356.24 54.38% 4.76 模具加工工序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总建筑面积为
26,876.85平方米,公司已取得房地产证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规划 取得 权利 其他
房地产权证号 房产地址
号 (㎡) 用途 方式 人 权利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作价 和胜
1 9,534.90 工业 -
0112016611 号 业区美源路 5 号 入股 铝材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作价 和胜
2 3,605.96 工业 -
0112016633 号 业区美源路 5 号 入股 铝材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作价 和胜
3 1,005.04 工业 -
0112016639 号 业区美源路 5 号 入股 铝材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作价 和胜
4 4,684.07 工业 -
0112016643 号 业区美源路 5 号 入股 铝材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工业配 作价 和胜
5 3,428.14 -
0112016645 号 业区美源路 5 号 套设施 入股 铝材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作价 和胜
6 2,846.42 工业 -
0112016636 号 业区美源路 5 号 入股 铝材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 作价 瑞泰
7 1,538.36 工业 -
0212072164 号 村 入股 铝业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 工业配 作价 瑞泰
8 233.96 -
0212072190 号 村 套设施 入股 铝业
4、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各分公司租赁面积为13,236.37平方米,租赁
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租约到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座落 土地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 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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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中府国用
(切削加 三乡镇前陇 2016.12
1 郑加原 (2002)字第 无房产证 3,221.25
工分公 村“仙屋围” .31
313647 号
司)
三洋洋 发行人 三乡镇平南 中府国用
2016.12
2 伞贸易 (平南分 工业区金宏 (2005)第 无房产证 3,040.00
.31
公司 公司) 路 28 号厂房 311055 号
粤房地证字第
1,844.12
C4069152 号
三乡镇 发行人 中山市三乡
中府集用 粤房地证字第
前陇经 (模具五 镇前陇工业 2,125.00 2025.11
4 (2003)第 C4069147 号
济联合 金分公 区美源路 20 .30
314556 号 粤房地证字第
社 司) 号 805.35
C4060325 号
无房产证 2,200.65
租赁厂房面积中有8.461.90平方米属于无证房产,占公司所有办公及生产厂
房面积的21.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若所租赁的房屋被相关部
门要求强制拆除,其将承担公司因拆除、搬迁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及费用。
为解决部分分公司租赁厂房无房产证情况,公司拟将切削加工分公司、平南
分公司进行整体搬迁至新建厂房,将模具五金分公司中的氧化车间搬迁至三乡镇
规划出新的工业园区,具体搬迁计划如下表所示:
预计新
租赁房 预计搬 建厂房
序 计划搬
使用单位 产面积 解决方案 迁费用 (含土
号 迁时间
(㎡) (万元) 地)成本
(万元)
迁入西山村“将军头”,留生 2017~
切削加工分公
1 3,221.25 产用地占地面积约 2,000 平 2018 21.00 770.50

方米。 年
迁入西山村“将军头”,留生 2017~
2 平南分公司 3,040.00 产用地占地面积约 2,000 平 2018 20.00 770.50
方米。 年
无房产证部分为 2,200.65
㎡的氧化加工车间,公司计
2017~
模具五金分公 划将该氧化生产车间搬迁
3 6,975.12 2018 50 344.00
司 至三乡镇规划出新的工业

园区,新建生产用地占地面
积约 2500 平方米。
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搬迁过程中,因发行人需要将相应的生产
线搬迁至新厂区,因此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拟
待厂房建成后先将新增挤压设备安装调试后,再实施原挤压生产线的搬迁,其他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原有生产线将按边搬迁边生产的原则,逐条进行搬迁,由于涉及搬迁的各分公司
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为通用型设备,每条生产线需要的搬迁和安装调试时间均较
短,同时,公司还将结合相关产品的订单饱和情况对生产线的搬迁顺序进行适当
调整,争取将影响程度降低。
2016年1-6月,公司租赁房产对应生产设备、工艺环节、产品类型及其所占
主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该工艺环节生产成
序 主要工
使用单位 设备情况 主要产品 本占合并主营业务
号 艺环节
成本的比例
通用型设备,其中两端加
切削加工 精密切 打印机驱动
1 工机 18 台,表面切削机 3.49%
分公司 削、CNC 辊、感光鼓
19 台,芯头压入机 5 台
生产线 4 条,其中 2 条生
平南分公 挤压、拉
2 产线相对陈旧,公司预计 婴儿车类 1.72%
司 拔
不对其进行搬迁。
自动氧化线 4 条,4 米氧 消费类电子
模具五金 五金、表
3 化线 1 条,手动氧化线 1 产品外壳、婴 3.46%
分公司 面处理
条 儿车、脚架
合计 8.67%
搬迁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租赁房产对应生产线的搬迁工作对发行人经
营业绩的直接影响将体现在搬迁成本、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两部分:1、搬
迁费用。涉及生产线的搬迁预计约91万元,该部分费用将会直接计入搬迁当期的
管理费用;2、新增房屋及建筑物成本。预计建设成本约1,885.00万元,根据发行
人房屋及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计算,发行人每年需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
用的金额合计约为91.42万元。综上预计搬迁成本及新增折旧当年对发行人财务
状况的合计影响为182.42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3.55%。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18项,情况如下所示:

商标名称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权利人

1 第6类 第 8485995 号 2011.8.28-2021.8.27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2 第6类 第 8486056 号 2011.8.28-2021.8.27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第6类 第 8486024 号 2011.8.28-2021.8.27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4 第6类 第 1914817 号 2012.11.28-2022.11.27 继受取得 和胜铝材
5 第 40 类 第 11621169 号 2014.3.21-2024.3.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6 第 40 类 第 11497365 号 2014.2.21-2024.2.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7 第6类 第 11497051 号 2014.2.21-2024.2.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8 第 16 类 第 11616366 号 2014.3.21-2014.3.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9 第 12 类 第 11616223 号 2014.3.21-2014.3.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0 第 18 类 第 11616408 号 2014.3.21-2014.3.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1 第 40 类 第 11497345 号 2014.2.21-2024.2.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2 第6类 第 11497304 号 2014.2.21-2024.2.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3 第7类 第 11616074 号 2014.4.21-2024.4.20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4 第9类 第 11616138 号 2014.4.28-2024.4.27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5 第7类 第 11616450 号 2014.07.14-2024.07.13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6 第9类 第 11616465 号 2014.07.14-2024.07.13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7 第 11 类 第 11616492 号 2014.09.14-2024.09.13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18 第 16 类 第 11621024 号 2014.09.14-2024.09.13 原始取得 和胜铝材
2、专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权利人
类型
Al-Mn-Mg-Cu-Ni-Ce 合金
1 200810218678.1 2010.12.15 发明 和胜铝材
及其制造方法
改进转印辊芯轴组件的激 实用
2 200820202142.6 2009.07.22 和胜铝材
光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 新型
实用
3 一种强对流加强炉 201320371880.4 2014.03.26 和胜铝材
新型
4 适于拉拔形成矩形管的不 201210270215.6 2014.04.23 发明 和胜铝材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可热处理强化铝合金矩形
管管胚
5 不可热处理强化铝合金矩
201210271475.5 2015.9.30 发明 和胜铝材
形管的制造方法
2014 年 11 月 20 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
发行人拥有的“一种强对流加热炉”专利(专利号为 201320371880.4)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 年 1 月 8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发行人(专利
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15010500778290,案件
编号:5W107488)。2015 年 3 月 6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下达《无效宣告请求
口头审理通知书》,拟定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
口头审理。2015 年 7 月 1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发文序号:2015062600912400),决定宣告 201320371880.4 号实用新型的权利
要求 1-5、7 无效,在权利要求 6 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该专利目前仅应用于发行人铝棒加热炉上,铝棒加热炉的作用是对挤压加工
前的短铝铸锭进行加热作业,而权利要求 1-5、7 是应用在发行人自有铝棒加热
炉上面部分自我改进技术,该作业只是发行人生产工序中的一小环节,目前发行
人拥有 6 台涉及该项专利的铝棒加热炉,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 9 宗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总面积为 116,858.50
平方米,具体如下表所示:

使用
序 权利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 面积 划 终止日
座落位置 权类
号 人 号 权性质 (㎡) 用 期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前 工
1 国有土地 4,666.7 出让 2052.2.1
第 3100998 号 陇村“仙屋围” 业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前 工
2 国有土地 4,548.3 出让 2059.3.9
第 3100968 号 陇村“和石洲” 业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西 工
3 国有土地 20,000.0 出让 2057.6.27
发行 第 3100973 号 山村“将军头” 业
人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西 工
4 国有土地 20,000.0 出让 2057.6.27
第 3100993 号 山村“将军头” 业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西 工
5 国有土地 13,333.3 出让 2057.6.27
第 3100999 号 山村“将军头” 业
中府国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前 工
6 国有土地 33,547.4 出让 2048.7.28
第 3100977 号 陇工业区美源路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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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
中府集用(2012) 中山市三乡镇平 工
7 集体土地 16,037.8 出让 2057.6.29
第易 3105079 号 南村 业
瑞泰 中府集用(2013) 中山市三乡镇平 工
8 集体土地 2,772.3 出让 2057.6.29
铝业 第易 3107320 号 南村 业
中府集用(2013) 中山市三乡镇平 工
9 集体土地 1,952.7 出让 2057.6.29
第易 3107306 号 南村“扒佛岭” 业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除控制本公司外,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
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对外投资情况 持股比例
宾建存 兄弟姐妹的配偶 名虹铝业(已注销) 25.00%
卓益精铝(已注销) 33.33%
李江 兄弟姐妹 名虹铝业(已注销) 25.00%
卓益精铝(已注销) 33.33%
龙安置业 40.00%
李清 兄弟姐妹 名虹铝业(已注销) 25.00%
龙安置业 10.00%
李广平 兄弟姐妹 龙安置业 20.00%
龙安置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李建湘、李江、
李清、李广平分别持有 30%、40%、10%、2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李江,住
所为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尧家村傅学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养殖
和种植及相关产品的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旅游项目开发;住宿及
餐饮服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龙安置业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名虹铝业、卓益精铝基本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发
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1、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曾经对外投资盈利性组织名虹铝业与卓益精铝,经营
领域涉及发行人业务范围。后发行人对该等盈利性组织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双
方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法有效的资产收购协议,收购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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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交易价格基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收购价格公允、合理。名虹铝业于
2010 年度收购后停止实际运营,于 2012 年度合法注销;卓益精铝于 2011 年度
收购后停止实际运营,于 2013 年度合法注销。
2、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对外投资盈利性组织龙安置业,经营领域不涉及发行
人业务范围。
综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或已注销,或不涉及发行
人业务范围,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发行
人业务上下游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自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建湘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3,670.31万股,占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0.78%。
(2)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
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霍润 1,426.36 15.85%
2 金炯 1,320.35 14.67%
3 黄嘉辉 652.80 7.25%
4 李江 554.00 6.16%
5 宾建存 547.08 6.08%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亦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董事、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上述自然人的近亲属亦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2、关联法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李建湘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参股以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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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麦肯特资产 13,000 万元 19.23% 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策划
湘银投资 5,000 万元 15.00% 股权投资业务和创业投资业务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养殖和种植及相关产品
龙安置业 500 万元 30.00% 的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旅游项
目开发;住宿及餐饮服务。
组织策划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市场推广宣传、
湘商文化 100 万元 18.00%
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等
大宅门饮食 50 万元 1.00% 中餐类制售
(3)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不存在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
(4)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莱博顿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炯的表姐黄爱萍持股 50%的公司
欧尼克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炯的表姐黄爱萍持股 50%的公司
潜龙五金厂 公司曾经的监事童春花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金炯的堂弟的配偶控制的个体
中山市横栏镇焱联五金加工店

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 控股股东李建湘的表兄的儿子控制的企业
广州市广智科图软件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李建湘的妻妹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炯的姐夫张宁担任总经理并控制的
中山市金诺卫浴有限公司
公司
特高电炉 公司董事黄嘉辉控制的公司
欧栢摄影 公司股东张良持股 4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宾建存的子女的配偶的父母担任法定代
重庆市垫江县耀平五金批发部
表人的企业
湖南天元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宾建存的弟弟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
湘潭鑫美王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宾建存的妹妹控制的公司
中山市金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监事张炳辉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公司
中山龙御汽车饰品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谢侃如控制的企业
3、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李建湘控制的企业,2010
和胜铝厂 工业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
年 7 月已注销
控股股东李建湘、总经理金炯投资
境外合作方与和胜铝厂开展“三
香港和胜 并担任董事的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来一补”业务
月份注销
李建湘、李江、李清、宾建存分别
名虹铝业 工业铝型材的挤压生产 持有 25%的股权,2012 年 2 月已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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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宾建存、张良分别持有 33.33%
卓益精铝 工业铝型材的五金、氧化
的股权,2013 年 1 月已注销
加工、生产及销售铝材、铝合金 控股股东李建湘控制的公司,2014
创科达铝业
型材、铝制品 年 1 月已注销
中山市五步圈商业 控股股东李建湘于 2015 年 1-6 月曾
百货、餐饮、食品、电子产品销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经参股 10%企业,2015 年 7 月相关
售等
公司 股份已转让。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股东金炯的妻
金鹏铝业 - 子甘淑媛曾控制的公司,2011 年 7
月已注销
中山市三乡镇和益 公司股东张良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
-
铝制品模具厂 的企业,2012 年 3 月已注销
(1)香港和胜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函件,香港和胜的注册经2013年6月7日刊登的第3222
号宪报公告宣布撤销。
根据香港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其核查,
香港和胜的成立、注销程序符合香港相关规定,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公司
的民事诉讼,不存在未解决的债务。
(2)中山市五步圈商业有限公司
中山五步圈商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涵盖百货、餐饮、食品、电子产
品等众多行业。2015年1月,李建湘受让其10%股权。后发现中山五步圈经营模
式主要是在三乡镇本地开设便民小型连锁超市,网店覆盖密集,发行人进行日常
耗材、粮油采购时,不可避免会与中山五步圈产生交易。为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李建湘将其持有中山五步圈10%的股权于2015年7月予以转让。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控股股东李建湘于 2015 年 7 月将相关股份转
让,该等转让合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莱博顿、欧尼克的关联销售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莱博顿、欧尼克的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 2016 年
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客户 1-6 月
莱博顿 淋浴房用铝型材 448.82 1,434.18 1,706.04 1,757.6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氧化处理 - - - 41.10
欧尼克 淋浴房用铝型材 108.24 329.30 306.69 487.31
合计 557.07 1,763.48 2,012.73 2,286.04
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比重 1.51% 2.51% 2.90% 3.48%
(2)关联交易的背景
莱博顿、欧尼克主营业务均为卫浴、洁具及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为中山市
规模较大的淋浴房生产企业,其中莱博顿主要经营中高档淋浴房产品、欧尼克主
要经营中低档淋浴房产品。莱博顿、欧尼克与中山市伟莎卫浴有限公司、中山科
勒卫浴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均为淋浴房产品的稳定客户。
(3)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莱博顿、欧尼克的交易定价方式采用“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加工
费根据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而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
则,价格公允、合理。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与欧栢摄影的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016 年
关联客户 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照 相 三 脚架用 铝
119.07 83.72 59.80 85.48
欧栢摄影 型材
氧化处理 53.75 54.43 32.18 39.05
合计 172.82 138.15 91.98 124.53
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比重 0.47% 0.20% 0.13% 0.19%
欧栢摄影从公司采购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质量优良,具有行业领先的材
料优势,产品质量有保证,且其对发行人的情况较为熟悉。
公司与欧栢摄影的交易定价方式采用“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加工费根据
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而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3、与特高电炉、潜龙五金厂等关联方的关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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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交易内
关联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金额 类交易 金额 类交易 金额 交易的 金额 交易的
的比例 的比例 比例 比例
采 购 工
特高电炉 业 电 炉 68.07 7.91% 90.88 1.83% 45.69 1.96% 59.18 2.50%
等设备
烤 漆 加
潜龙五金厂 4.72 0.29% 3.41 0.11% 5.46 0.30% 7.49 0.71%

中山市横栏
五 金 加
镇焱联五金 - - 19.54 0.34% 20.86 1.13% 22.92 2.17%

加工店
中山市西区 运 输 服
- - - - 87.65 10.40% 372.04 43.94%
胜邦货运部 务
中山市五步
圈 商 业 有 限 采购 - - 5.51 0.01% - - - -
公司
中山市五步
圈电子信息
采购 - - 13.77 0.04% - - - -
科技有限公

后 勤 劳
宾孟良(注) 78.74 47.42% 126.75 39.95% 143.08 49.58% 177.75 52.00%

合计 151.53 259.86 302.74 639.38
采 购金额 占营 业成 本
0.55% 0.46% 0.54% 1.20%
的比例
注:宾孟良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宾建存之堂弟,所提供之后勤服务为承包公司部分员
工食堂。
特高电炉是一家专业生产从事铝加工行业工业电炉生产的公司,设立于2003
年,其生产的电炉质量稳定、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订制化需求,其服务的主要客
户均为国内较大规模的铝挤压材公司,如利源精制、中铝集团下属分公司等。因
此公司向其以市场价格采购所需电炉。
报告期内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曾负责公司省内客户的运输服务。2014年2
月,公司选择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的运费
报价进行了比较,并选择了报价较低的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省内运输服务的供应商,并签署《货物运输合同》,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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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将不再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雅林
出资结构 胡雅林300万元、雷菊香200万元
经营范围 航空、海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
高管信息 胡雅林:执行董事、总经理;雷菊香:监事
经核查,中山空海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及高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向上述关
联方采购的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关联方相应业务比例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 19.41% 6.55% 1.84% 2.26%
中山市三乡镇潜龙五金制品厂 4.89% 2.89% 2.65% 3.87%
中山市横栏镇焱联五金加工店 - 27.32% 28.24% 32.31%
中山市五步圈商业有限公司 - 1.86% - -
中山市五步圈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4.36% - -
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 - - 100% 100%
宾孟良 100.00% 100% 100% 100%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资产
公司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于2010年分别收购了和胜铝厂及名虹
铝业的经营性资产与2011年收购卓益精铝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和胜铝厂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和胜铝厂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5 万元,住所为中山市三乡
镇前陇工业区,主营业务为五金制品来料加工。
和胜铝厂由名义出资人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经联社(以下简称“经联社”)以货
币出资 5 万元设立,但实际出资均由李建湘、金炯、黄灿三人缴付。为从事来料
加工业务,李建湘等三人委托当时的来料加工外方澳门珠江铝制品行办理企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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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成立事宜,并由澳门珠江铝制品行与经联社签订《挂靠协议书》,约定经联社
委派在和胜铝厂的代表只作挂名,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和胜铝厂的性质
属于“挂靠”集体企业,即登记注册为集体企业,但资本来源属于个人,财产构成
不属于集体性质,通过上缴管理费的方式名义上由集体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仅
与主管部门之间采取自愿委托、互相协商等松散管理方式,未纳入正常的集体经
济管理范围。李建湘等三人自行出资创办和胜铝厂,自行经营管理,并自负盈亏,
经联社未投入资金,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企业经营所得中取得收益,和胜铝
厂也未享受过集体企业税收优惠等待遇。因此,和胜铝厂实际为民营企业。经中
山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中府办函[2013]28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和胜
铝制品厂企业性质的复函》确认,和胜铝厂属于挂靠性质的集体企业,其注册资
金及所有经营性资产均系李建湘、金炯、黄灿三人投入,集体组织未投入任何资
金或资产;和胜铝厂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李建湘、金炯、黄灿三人享有及承担。
2014 年 6 月 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粤办函【2014】271 号《广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相关情况的复
函》,“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中山市和胜铝制品
厂已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清晰”。
为消除同业竞争,和胜铝厂于 2010 年 7 月注销。
(2)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和胜铝厂主营业务为铝挤压材来料加工,与金胜铝业的主营业务相同,为消
除同业竞争,2010 年 2 月,金胜铝业收购了和胜铝厂的主要资产,将该批资产
以账面价值 37.82 万元入账。根据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中执信评报字[2013]第 05160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0 年 1 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7.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产 数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
类别 入账时间
号 名称 (台) (万元) (万元)
机器
1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1 2010 年 2 月 28 日 27.94 27.89
设备
办公
2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65 2010 年 2 月 28 日 9.89 9.89
设备
合计 96 2010 年 2 月 28 日 37.82 37.78
(3)和胜铝厂无偿捐赠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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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1 日,金胜铝业与和胜铝厂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和胜铝厂
将拥有中国商标注册局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 6 类的第 1914817 号商标权
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金胜铝业。上述注册商标转让事宜已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
(4)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由于来料加工模式不利于业务的长期发展,因此金胜铝业成立后,实际控制
人李建湘将经营重心逐渐转移至金胜铝业。2005-2009 年,和胜铝厂的主要员工
陆续应聘至金胜铝业,该等员工在进入金胜铝业之前未以个人名义拥有对金胜铝
业有重要影响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该等人员注入金胜铝业的过程
中亦不存在劳动纠纷。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建湘、股东金炯、黄嘉辉和霍润为本公司在银
行的授信额度和借款等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末担保是否

已履行完毕
李建湘及其配偶、金炯及其配
1 5,300 万元 2010 年 03 月 15 日 2015 年 03 月 15 日 是
偶、黄嘉辉、霍润
2 李建湘、金炯、霍润、黄嘉辉 7,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 日 2015 年 3 月 1 日 是
3 李建湘 2,223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1 日 2013 年 08 月 06 日 是
4 李建湘、金炯、黄嘉辉、霍润 3,000 万元 2012 年 05 月 11 日 2013 年 05 月 02 日 是
5 李建湘、金炯 6,000 万元 2012 年 02 月 27 日 2013 年 02 月 26 日 是
6 李建湘、金炯、霍润 2,200 万元 2013 年 3 月 6 日 2018 年 3 月 6 日 是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7 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 6,000 万元 2013 年 4 月 9 日 2014 年 4 月 8 日 是
唐启宙、邹红湘
8 李建湘、金炯、霍润、黄嘉辉 3,5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22 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 是
人 民 币
2,700 万元
9 李建湘 及 等 值 美 2012 年 9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否
元 70 万元
之和
李建湘及其配偶、金炯及其配 11,300 万
10 2013 年 8 月 12 日 2018 年 8 月 12 日 否
偶、黄嘉辉及其前妻、霍润 元
11 金炯【注】 8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013 年 1 月 是
12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4,000 万元 2014 年 7 月 28 日 2015 年 7 月 27 日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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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
唐启宙、邹红湘
13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5,151 万 2014 年 10 月 28 日 2015 年 10 月 28 日 是
14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3,500 万 2014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是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15 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5,000 万 2015 年 4 月 14 日 2016 年 4 月 13 日 是
唐启宙、邹红湘
16 李建湘、金炯、霍润 3,0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10 日 2016 年 1 月 10 日 是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17 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3,5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8 日 2016 年 9 月 17 日 是
唐启宙、邹红湘
18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7,31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8 日 -- 否
李建湘、霍润、金炯、黄嘉辉、
19 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3,150 万元 2016 年 7 月 20 日 2017 年 7 月 19 日 否
唐启宙、邹红湘
注:2009年12月,拱北海关对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一款出口产
品申报资料存在异议,对公司启动调查程序并认定公司需交纳罚金,公司遂向海关总署提起
行政复议;期间,由金炯为公司向主管海关提供800万元额度担保保全措施。该事项最终经
2012年8月29日海关总署出具“广东分署复字(2010)0006号”行政复议调解书认定金胜铝
业无明显主观过错,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上述缴纳的800万元抵押金分别于2012年11月、
2013年1月被依法退回。自此,该项关联担保解除。
3、向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借款的行为。
4、向关联方借出资金
单位:万元
借款人 金额 借贷期间
黄庆国 4.00 2012 年 12 月-2013 年 1 月
黄庆国 6.00 2013 年 10 月-2013 年 11 月
上述借款公司均已收回。
公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的主要原因系预付黄庆国与发行人交易的运费。由于
该行为是经营性预付款项,故不存在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上述关联方借款系预付
运费产生,不构成资金占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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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关联方应收及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莱博顿 101.50 137.62 - 144.89
欧栢摄影 107.59 36.85 22.08 22.25
其他应收款:
应付款项:
潜龙五金厂 3.93 2.04 2.29 2.84
特高电炉 44.34 11.12 -16.98 7.03
中山市横栏镇焱联五金加工店 - - 6.20 8.27
中山市西区胜邦货运部 - - - 94.96
其他应付款: -
宾孟良 23.53 19.93 24.20 27.20
(六)关联交易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本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届董事任
期三年。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李建湘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大学冶金学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珠海美饰铝异型材企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1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
中山市豪展铝异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厂长;1996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和胜铝厂
厂长;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金炯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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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中山市光华铜铝制品厂副厂长;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中山市金鸣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和
胜铝厂副厂长;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金胜铝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
3、黄嘉辉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特高电炉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
金胜铝业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4、李江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珠海美饰铝材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1992 年 5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湘潭市焊接设备厂技术工程师兼业务员;1998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
任中山市三乡镇和益铝制品模具厂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卓益精
铝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营销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兼营销总监;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任本公司董
事兼模具五金分公司高级经理;2015 年 7 月 1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5、袁鸽成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4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0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广东工学院材料系讲师;1998 年 9 月至今先后任广东工
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副教授、教授,并兼任广东省有色金属学会常务理事、广
东省铝镁轻金属产业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
国家中小企业、省、市科技评估专家,省科技厅企业科技特派员;2012 年 5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李韩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0 月先后任
安徽省古井雪地啤酒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199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5 月先
后任安徽中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2001 年 6 月至今先后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原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
理、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授薪合伙人;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7、徐仲南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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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山分局稽查科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稽查科副科长;2006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 年 12 月至
今任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2012 年 5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谢侃如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0 年 3 月至 2004 年 5 月先后任中山市宇宙打印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组长、
车间主任、绩效考核专员、系统管理员等职务;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先后
任和胜铝厂行政助理、管理部副主任;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金胜铝
业管理部主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与人
力资源部经理及监事会主席。
2、杨志兵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株洲电焊条厂技术员;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和胜铝厂生产主管;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技术中心经
理;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本公司技术中心并兼监事。
3、周凤辉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0 年 2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职于珠海连康科技有限公司;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中山和胜铝制品厂;2005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职于中山市金胜
铝业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体系办主任兼工会主席。
公司监事杨志兵于 2014 年 3 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中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监事。
4、张炳辉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江苏福禄贝尔乐园物流科专员;1999 年 2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山市科仕达电器有限公司生管部主管;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
任广东喜之郎集团制造部计划主管;2005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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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部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兼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有 4 名高级管理人员,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金炯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一)董事会成员”。
2、宾建存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8 年 1 月至 1983 年 12 月任湘潭市永红互感器厂员工;1984 年 1 月至 1989
年 8 月任湘潭市永红互感器厂厂长;1989 年 9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湘潭市焊接
设备厂厂长;1998 年 12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合益模具五金厂厂长;
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卓益精铝副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
金胜铝业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 29 日至今任
汽车配件子公司法人代表兼任总经理。
3、唐启宙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东莞市信浓马达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2001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富士电机(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协和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
金胜铝业切削加工分公司高级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邹红湘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珠海市欧博莱布业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
分所审计助理;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财务总监;2012 年 5 月至
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技术均源于自主研发。其核心技术人员分别
为李建湘、刘经发、宾建存、王新华、周旺,其简历如下:
1、李建湘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本节“一、(一)董事会成员”。
在职期间主要成果:编写现代铝加工生产技术丛书之《铝合金特种管、型材
生产技术》;在国家及省市核心期刊杂志上先后发表 10 余篇科技论文;成功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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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MO34 合金”、“S63L 合金”、“S120 合金”、“H755 合金”、“H601 合金”等多种
系列的铝合金产品,各种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刘经发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摩轮分厂质检员;
2001 年 12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和胜铝厂熔铸车间技术员;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金胜铝业熔铸车间主任;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金胜铝业技术中心
材料组负责人;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中心材料组负责人兼任瑞泰铝业
副总经理。
主要成果:主导开发 OPC 管用 6063L 合金铸锭的生产,解决了铸锭的高纯
净度问题;负责改进了 2011、2017 等低熔点快削铝合金的熔铸生产,符合欧盟
ROSH 标准;前后陆续引进了双级过滤装置、管式过滤装置、箱体除气系统、均
匀化处理系统、短棒锯切系统和除尘系统等提升铝锭品质,优化生产流程。在
《Lw2010 第四届铝型材技术(国际)论坛文集》上发表了 OPC 用铝合金管隐形
缺陷的原因分析。
3、宾建存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汽车配件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简历
详见本节“一、(三)高级管理人员”。
4、王新华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担任中山市合益铝制品模具厂线割及电火花加工编程
员;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担任中山市合益铝制品模具厂编程和设计员;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担任中山市卓益精铝制品有限公司编程和设计员;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卓益精铝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主任;2010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5 月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主任;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任;2014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模具五金分公司厂长。
5、周旺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鑫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组长;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担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化验室技术员;2006 年 4 至 2007
年 1 月任职于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开发部开发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工艺员;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主管;2012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主管、副经理。
主要成果:参与完成多项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汽车用铝合金高精特薄微
孔扁管的研发生产、铝熔体净化、晶粒细化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及在工业铝材上的
应用、超细微结构 6061 铝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等),其中“高纯、高精、高表
面感光鼓用铝合金管材”项目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性能
新型铝合金材料的研发及其在激光打印机上的应用”项目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
步二等奖、“M034 铝合金新材料的研制与应用”项目获得中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一
等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有股份(万股) 股权比例
李建湘 董事长 3,670.3083 40.78%
霍润 - 1,426.3614 15.85%
金炯 董事、总经理 1,320.3532 14.67%
黄嘉辉 董事 652.7976 7.25%
李江 董事 554.0019 6.16%
宾建存 副总经理 547.0815 6.08%
李清 瑞泰铝业总经理 444.7313 4.94%
张良 采购部高级经理 275.3619 3.06%
唐启宙 副总经理 66.6514 0.74%
邹红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2.3515 0.47%
合计 9,000.0000 100%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中,董事长李建湘的胞弟李江、胞妹李清、姐夫宾建存、表妹夫张
良以及董事黄嘉辉的母亲霍润均持有公司的股份,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上述人员均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华为公司股东李江之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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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的持股情况及近三年的持股增减变化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之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与本公司关系 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
麦肯特资产 2,500.00 19.23% 无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
湘银投资 750.00 15.00% 无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
李建湘 龙安置业 150.00 30.00% 无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
湘商文化 18.00 18.00% 无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
大宅门饮食 0.50 1.00% 无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李江 龙安置业 200.00 40.00% 无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黄嘉辉 特高电炉 34.54 34.54% 无

中山市金典企业
公司监事及其配偶
张炳辉 管理服务有限公 5.00 50.00% 无
控制的企业

中山龙御汽车饰 公司监事控制的企
谢侃如 50.00 50.00% 无
品有限公司 业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列明的投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
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薪酬 备注
姓名 公司职务
总额
李建湘 董事长 2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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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炯 董事、总经理 25.98 -
黄嘉辉 董事 - 在特高电炉领薪
李江 董事 18.92 -
李韩冰 独立董事 6.00 -
徐仲南 独立董事 6.00 -
袁鸽成 独立董事 6.00 -
谢侃如 监事会主席、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 12.43 -
周凤辉 监事 8.25 -
张炳辉 监事、生产管理部经理 16.64 -
宾建存 副总经理 21.29 -
唐启宙 副总经理 21.32 -
邹红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1.29 -
刘经发 技术中心材料组负责人 15.60 -
王新华 模具五金分公司厂长 13.44
周旺 技术中心副经理 8.66
原监事杨志兵离职后,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中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
术人员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
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兼职单位与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情况
公司关系
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
黄嘉辉 董事 特高电炉董事长兼总经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所长助理、授
李韩冰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薪合伙人
袁鸽成 独立董事 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 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风险控
徐仲南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制部副部长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投资
李建湘 董事长 龙安置业监事
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其他
湘商文化董事
企业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其他
麦肯特资产董事
企业
麦肯特投资担保董事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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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长投资的其他
湘银投资董事
企业
龙安置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投资
李江 董事
理 的其他企业
公司监事及其配偶控制
张炳辉 监事 中山市金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的企业
中山龙御汽车饰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谢侃如 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除上表所列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湘,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前李建
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为 36,703,083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0.78%。
李建湘先生:李建湘先生的简历具体参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14.51 3,865.66 4,890.04 5,556.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75.40
资产
应收票据 91.00 44.00 330.16 288.44
应收账款 16,777.17 11,453.97 10,085.08 9,132.71
预付款项 90.81 132.06 87.27 84.86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18.52 127.56 102.80 115.98
存货 11,154.23 9,013.04 10,095.40 11,163.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82 150.19 357.80 232.15
流动资产合计 30,787.06 24,786.48 25,948.55 26,6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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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22.00 222.00 222.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1,219.66 20,518.81 14,051.52 12,303.37
在建工程 839.48 1,685.55 5,149.23 1,463.22
工程物资 - - 13.75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5,608.10 5,666.11 5,812.19 5,739.35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3.70 13.70 13.70 13.70
长期待摊费用 30.52 26.47 11.94 38.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79 193.00 389.19 257.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93 50.35 1,000.29 183.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059.18 28,375.98 26,663.81 20,221.35
资产总计 58,846.24 53,162.47 52,612.36 46,871.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222.14 5,554.27 8,609.07 8,849.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11.93 48.86 34.52 -
负债
应付票据 1,400.00 900.00 2,000.00 -
应付账款 6,276.84 5,529.36 5,780.34 4,028.86
预收款项 377.65 816.69 330.95 575.18
应付职工薪酬 809.23 886.38 856.37 1,079.62
应交税费 1,536.91 1,130.19 925.57 428.93
应付利息 57.48 22.93 25.01 12.44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295.69 235.54 145.35 274.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89.02 986.55 - -
流动负债合计 19,976.88 16,110.76 18,707.17 15,248.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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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7.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7.18
负债合计 19,976.88 16,110.76 18,707.17 15,265.51
股东权益:
股本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资本公积 15,127.52 15,127.52 15,127.52 15,127.52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3.80 2.35 -1.55 -1.93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1,955.38 1,607.89 1,138.51 726.52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2,782.66 11,313.94 8,640.70 6,753.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38,869.36 37,051.70 33,905.19 31,605.64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38,869.36 37,051.70 33,905.19 31,605.6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8,846.24 53,162.47 52,612.36 46,871.16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每股收益为元、其他为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6,926.58 70,324.65 69,510.57 65,683.52
其中:营业收入 36,926.58 70,324.65 69,510.57 65,683.52
二、营业总成本 31,950.97 63,771.75 64,199.81 62,042.72
其中:营业成本 27,330.36 55,944.52 55,848.38 53,180.02
营业税金及附
203.36 382.91 384.77 384.53

销售费用 1,142.36 1,995.89 2,172.14 2,050.11
管理费用 2,815.10 5,332.30 5,042.99 5,167.33
财务费用 179.41 20.80 307.56 722.73
资产减值损失 280.40 95.33 443.97 538.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6.92 -14.34 -109.91 68.71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37.66 -29.09 -17.54 119.4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 - - -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4,974.87 6,509.47 5,183.31 3,828.95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7.63 323.04 381.48 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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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
- - 5.94 -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6.85 243.17 150.00 106.63
其中:非流动资产
21.85 154.59 138.90 66.45
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975.65 6,589.34 5,414.80 3,928.7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159.44 1,446.73 1,115.63 345.1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3,816.21 5,142.61 4,299.16 3,583.6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816.21 5,142.61 4,299.16 3,583.67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2 0.57 0.48 0.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2 0.57 0.48 0.4
七、其他综合收益 1.45 3.91 0.38 -1.04
八、综合收益总额 3,817.66 5,146.52 4,299.54 3,58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3,817.66 5,146.52 4,299.54 3,582.63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
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35,691.61 77,196.58 75,951.76 71,655.81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5.29 2.06 55.94 138.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69.88 421.43 395.47 363.2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796.78 77,620.07 76,403.17 72,157.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27,696.66 52,872.90 51,415.72 59,637.98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5,461.60 10,470.61 9,540.32 7,375.76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17.80 2,425.73 1,881.35 1,227.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668.81 2,925.00 3,304.40 3,875.8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644.86 68,694.24 66,141.79 72,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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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48.08 8,925.83 10,261.38 40.05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38.44 2,55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5.11 25.11 26.45 119.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7.60 1.77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3.55 2,575.11 34.05 121.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368.15 5,748.11 8,131.69 4,027.61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20.24 2,400.00 15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38.98 - 43.99 102.8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27.37 8,148.11 8,325.68 4,130.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83.82 -5,573.00 -8,291.63 -4,009.20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248.14 24,280.37 20,474.88 15,567.3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180.00 1,500.00 0.00 594.56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28.14 25,780.37 20,474.88 16,161.9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649.41 27,335.17 20,714.83 13,737.9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1,943.37 2,449.81 2,423.03 351.67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 - -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280.00 280.00 400.00 -
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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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72.78 30,064.97 23,537.86 14,089.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55.37 -4,284.61 -3,062.98 2,072.34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25.38 127.40 26.86 -72.36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451.14 -804.38 -1,066.37 -1,969.17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3,582.86 4,387.24 5,453.61 7,422.77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2,131.71 3,582.86 4,387.24 5,453.61
物余额
(四)发行人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1.85 -154.59 -132.96 -66.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7.32 312.72 375.54 206.15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0.74 -43.43 -127.45 188.15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4.68 -78.27 -11.10 -39.88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337.42
项目
小计 0.04 36.44 104.04 625.40
所得税影响额 -7.97 11.61 29.92 55.5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01 24.83 74.12 569.81
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21% 0.48% 1.72% 15.90%
的比例
(五)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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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 1-6 月 10.05% 0.42 0.42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2015 年度 14.50% 0.57 0.57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13.19% 0.48 0.48
2013 年度 12.02% 0.40 0.40
2016 年 1-6 月 10.03% 0.42 0.42
扣除非经常损益
2015 年度 14.43% 0.57 0.57
后归属于普通股
2014 年度 12.96% 0.47 0.47
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10.11% 0.33 0.33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 1.54 1.54 1.39 1.75
速动比率 0.98 0.98 0.85 1.0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4.41% 30.16% 35.02% 31.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3 6.53 7.23 7.56
存货周转率(次/年) 5.42 5.86 5.25 5.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535.20 9,339.73 7,661.43 5,859.73
利息保障倍数 24.05 16.24 12.76 12.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9 0.99 1.14 0.00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6 -0.09 -0.12 -0.2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4.32 4.12 3.77 3.51
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25% 0.22% 0.24% 0.31%
占净资产的比例
十、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及利润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 变动 变动
营业收入 36,926.58 - 70,324.65 7.07% 69,510.57 5.83% 65,6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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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35,861.77 - 64,766.85 2.51% 65,590.91 3.81% 63,181.23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
1,064.82 - 5,557.80 122.11% 3,919.66 56.64% 2,502.30

营业成本 27,330.36 - 55,944.52 5.20% 55,848.38 5.02% 53,180.02
其中:
26,475.61 - 50,605.52 -0.69% 52,165.68 2.37% 50,957.51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
854.75 - 5,338.99 140.22% 3,682.70 65.70% 2,222.51

毛利额 9,596.23 - 14,380.13 15.01% 13,662.19 9.27% 12,503.51
营业利润 4,974.87 - 6,509.47 70.01% 5,183.31 35.37% 3,828.95
利润总额 4,975.65 - 6,589.34 67.72% 5,414.80 37.82% 3,928.77
净利润 3,816.21 - 5,142.61 43.50% 4,299.16 19.97% 3,583.67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铝材的生产、销售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包括铝锭(系代部分受托加工客户采购)销售收入、废料销售收入等,
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2、营业收入及利润变动分析
随着工业铝材在交通、家电、电子及机械设备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普及,公司
产品线随之丰富延伸。2013 年-2015 年,受主要原材料铝锭价格持续下行,产品
销售数量波动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放缓。主要受电子消费品类产品销售收
入及占比不断提高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2016 年上半年,公司手机面
板产品销量大幅提升,带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利润水平提升。
(二)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9,386.16 100.00% 14,161.32100.00% 13,425.23100.00% 12,223.72100.00%
其中:
8,690.78 92.59% 12,840.42 90.66% 11,986.08 89.28% 10,950.18 89.59%
铝型材毛利
其他 695.38 7.41% 1,320.90 9.33% 1,439.15 10.72% 1,273.53 10.42%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铝型材业务,且呈不断增长态势。
(1)主营业务毛利按行业类别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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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电子消费品 6,535.10 69.62% 9,701.16 68.50% 8,097.08 60.31% 7,035.41 57.56%
耐用消费品 1,592.61 16.97% 2,709.49 19.13% 3,254.05 24.24% 3,339.01 27.32%
汽车部件 563.07 6.00% 429.77 3.03% 634.95 4.73% 575.76 4.71%
其他 695.38 7.41% 1,320.90 9.33% 1,439.15 10.72% 1,273.53 10.42%
合 计 9,386.16 100.00% 14,161.32 100.00% 13,425.23 100.00% 12,223.72 100.00%
通过上述数据可见,公司电子消费品类产品贡献毛利额较高,相对于其他类
别产品,该类产品平均附加值较高。
(2)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工艺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挤型素材 5,472.36 58.30% 7,390.74 52.19% 7,910.43 58.92% 6,365.58 52.08%
挤型深加工材 3,244.00 34.56% 5,526.74 39.03% 4,223.67 31.46% 4,712.24 38.55%
氧化 222.84 2.37% 484.90 3.42% 758.31 5.65% 799.07 6.54%
铝棒加工 446.81 4.76% 755.16 5.33% 480.58 3.58% 314.77 2.58%
其他 0.15 0.00% 3.79 0.03% 52.25 0.39% 32.05 0.26%
总计 9,386.16 100.00% 14,161.32 100.00% 13,425.23 100.00% 12,223.72 100.00%
公司挤型素材和挤型深加工材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两者占毛利
总额的比重均在90%左右。相比挤型素材,深加工材产品平均附加值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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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较上年 较上年 较上年
产品类别
毛利率 提高百 毛利率 提高百 毛利率 提高百 毛利率
分点 分点 分点
主营业务毛利率 26.17% 4.31 21.87% 1.40 20.47% 1.12 19.35%
其中:铝型材 25.52% 4.39 21.13% 1.59 19.54% 1.11 18.43%
受托加工 39.28% 5.03 34.25% -2.78 37.03% -1.61 38.65%
其他 28.15% -44.31 72.46% 36.24 36.23% 20.01 16.22%
其中:海外销售 31.15% 1.55 29.59% 1.58 28.02% 1.37 26.65%
国内销售 24.33% 5.81 18.51% 1.67 16.85% 1.34 15.5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稳步提升,主要源于铝型材业务毛利率
提升。
(1)影响铝型材毛利率的原因分析
1) 销售结构及销售数量的变化
铝型材销售毛利率可以看作是不同品类产品毛利率的加权平均,因此当产品
毛利率相对稳定时,销售收入比重发生变化,即单位销售中组合发生变化,会对
毛利率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产品按大类分,收入占比数据如下:
铝型材收入占比
大类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电子消费品 64.38% 58.64% 51.53% 49.24%
耐用消费品 27.29% 35.28% 40.92% 43.83%
汽车部件 7.50% 5.33% 5.41% 5.14%
其他类 0.83% 0.76% 2.14% 1.79%
总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可以看到,公司产品结构变化明显,电子消费品比重不断增长,这是由于电
子消费品下的HDE、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平板电视边框及手机面板等高毛利率
中类产品相继成为利润增长点,销售占比不断增加,对报告期内铝型材产品毛利
率的提升起到了正面影响。具体产品中类销售重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分类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板电视边框 1,080.98 1,466.40 508.90 428.56
手机面板 3,723.58 2,037.34 1,521.35 211.85
挤型
HDE 1,056.92 2,078.54 2,470.38 1,505.52
素材
其他 6,382.64 14,139.67 16,536.25 16,274.80
小计 12,244.13 19,721.93 21,036.89 18,4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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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 457.37 945.38 604.26 104.17
淋浴房 638.33 1,165.54 1,172.22 1,211.13
挤型深 汽车动力电池外壳 146.14 29.61 277.16 181.91
加工材 激光打印机感光鼓 980.07 2,245.41 3,022.82 4,093.10
其他 208.69 408.24 120.30 742.87
小计 2,430.60 4,794.17 5,196.77 6,333.18
铝型材合计 14,674.73 24,516.10 26,233.66 24,753.91
具体产品中类销售重量占比变化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板电视边框 7.37% 5.98% 1.94% 1.73%
手机面板 25.37% 8.31% 5.80% 0.86%
挤型
HDE 7.20% 8.48% 9.42% 6.08%
素材
其他 43.49% 57.68% 63.03% 65.75%
小计 83.44% 80.44% 80.19% 74.42%
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 3.12% 3.86% 2.30% 0.42%
淋浴房 4.35% 4.75% 4.47% 4.89%
挤型深 汽车动力电池外壳 1.00% 0.12% 1.06% 0.73%
加工材 激光打印机感光鼓 6.68% 9.16% 11.52% 16.54%
其他 1.42% 1.67% 0.46% 3.00%
小计 16.56% 19.56% 19.81% 25.58%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平板电视边框、手机面板、HDE、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销量呈增
长态势,销售比重有所提高。销量缩减的激光打印机感光鼓及稳定销售的淋浴房
深加工材销量整体有所下降。
销售数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销量增长情况下,单位固定及半固定成本被摊
薄。成本降低带动毛利率的提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来看,2014年度公司铝型材
产品产量增长了1,348吨,增长5%,全部来自于挤型素材;2016年1-6月,公司产
品产量增长30%,主要为手机面板产量增长。
上述某几类或某一类产品电子消费品的销量增长引起的销量变化,其实也是
产品结构变化的结果。
2)铝锭价格波动
公司的定价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基准铝价参照市场铝锭价格确定。
当市场铝锭价格下行,产品销售价格随之降低。另一方面,公司铝锭采购会根据
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持续分批量采购,客户订单下达至采购铝锭备货生产存
在一定周期,公司铝锭库存计价采用月度移动加权平均的方式,铝锭市场价格的
波动则会相对和缓地反映在产品成本当中。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如果铝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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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下降趋势,将对毛利率产生正向影响,反之亦然。
报告期内,铝锭价格呈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因此,铝锭价格整体的下行趋势对公司毛利率产生正面影响,根据公司各年
度的实际销售情况测算,对于铝价变动的敏感性测算如下:
A.公司产品定价基准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产品定价基准为“铝锭基准价+加工费”,倘若客户对铝锭基准价进行调
整,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假设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与产品成本中铝锭成本同方向同金额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化如下:
铝锭单价波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无波动 25.52% 21.13% 19.54% 18.43%
-1% 25.63% 21.22% 19.64% 18.53%
-5% 26.09% 21.58% 20.04% 18.92%
-10% 26.69% 22.05% 20.56% 19.44%
1% 25.41% 21.04% 19.44% 18.34%
5% 24.97% 20.69% 19.07% 17.97%
10% 24.45% 20.28% 18.61% 17.52%
B.倘若客户对铝锭基准价未及时进行调整,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会变化,
但产品成本中铝锭成本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化如下:
铝锭单价波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无波动 25.52% 21.13% 19.54% 18.43%
-1% 25.96% 21.55% 20.04%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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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7.71% 23.22% 22.02% 21.02%
-10% 29.90% 25.31% 24.51% 23.61%
1% 25.08% 20.71% 19.04% 17.91%
5% 23.33% 19.04% 17.06% 15.84%
10% 21.13% 16.95% 14.57% 13.25%
报告期内,铝锭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各期铝锭平均采购成本如
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铝锭实际采购成本 10.20 10.42 11.76 12.58
波动幅度 -2.08% -11.39% -6.54% -
根据以上分析,铝锭市场价格下降,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产品毛利率,会使
各年产品毛利率略有提升,2015 年度,由于铝锭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对毛
利率影响会较其他几年影响更大。经过测算,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铝锭价格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额分别为 0.41 个百分点、1.84 个百分点、1.09 个
百分点。
(2)结合产品销售单价、单位原材料成本、单位人工及制造费用对主营业
务毛利率的分析
1) 铝型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产品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如下表:
单位成本(元/KG)
期间 单价(元/KG) 毛利率
原材料 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
2016 年 1-6 月 23.28 10.69 1.28 5.37 25.52%
2015 年 24.94 11.78 1.75 6.13 21.13%
2014 年 23.67 12.84 1.20 5.00 19.54%
2013 年 24.28 13.44 1.45 4.92 18.43%
①报告期内铝型材产品单价的波动
A.挤型素材单价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挤型素材单价及其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挤型素材单价(元/KG) 18.90 19.91 20.41 21.08
波动幅度 -5.07% -2.45% -3.18% -
首先,根据公司产品的定价原则以及产品形态及加工工艺,挤型素材产品单
价中铝锭价格占比较高,因此其单价受铝锭采购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其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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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挤型素材主要产品结构的波动亦对其单价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铝锭平均采购成本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铝锭实际采购成本(元/KG) 10.20 10.42 11.76 12.58
波动幅度 -2.08% -11.39% -6.54% -
挤型素材单价与铝锭采购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2014年度,素材单价变动小于铝锭价格变动,是因为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公
司HDE类别产品该年销量上升,此后维持在稳定水平。该产品最终主要运用于西
部数据及希捷硬盘,产品售价水平较高。素材类HDE重量占素材销量的比重变化
如下:
2013 年 2014 年
HDE 8.16% 11.74%
2015年度,素材单价变动小于铝锭价格变动,主要是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
影响,当年平板电视机边框销量上升,占素材类产品销量占比上升较多,公司生
产的该类别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平板电视机,售价水平在素材类产品中较高,素
材类平板电视边框占素材销量的比重变化如下:
2014 年 2015 年
平板电视机边框 2.42% 7.44%
2016年1-6月挤型素材单价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手机面板类产品销售
重量占比大幅提升,而手机面板单价与HDE、平板电视机边框相比较低。同时,
单价较高的HDE产品销量平稳,但由于手机面板销量增长较大,HDE类产品占
比由上年的10.54%下降至8.63%。
B.挤型深加工材单价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挤型深加工材单价及其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挤型深加工材单价(元/KG) 45.32 45.62 36.87 33.60
波动幅度 -0.66% 23.73% 9.73% -
与挤型素材相比,挤型深加工材产品多以“只”或“个”为单位销售,单个产品
重量较轻,价格构成中铝价占比较小,因此铝锭采购价格的波动对深加工材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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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程度要小于对素材的影响程度。同时由于公司的产品均为定制品,每个客户或
每类产品要求的加工环节及工艺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挤型深加工材单价的
波动将更多地受产品结构的影响。
报告期内销售重量占比且单价均较高的深加工类产品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
品外壳、淋浴房、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外壳,其销售重量占挤型深加工材销售重量
的比重如下:
2016 年 1-6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 14.34% 17.79% 4.08% 0.57%
淋浴房 26.26% 24.31% 22.56% 19.12%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外壳 6.01% 0.62% 4.23% 2.87%
2014年单价较上年提升了9.73%,主要是由于当年售价较高的消费类电子产
品外壳实现量产,销售重量较上年增长483.98%,其占挤型深加工材销售重量的
比重由2013年的0.57%提升至4.08%。同时,淋浴房类产品销售重量占比也由2013
年的19.12%提升至22.56%。
2015年单价较上年提升了23.75%,主要是由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销售规模
持续扩大,销售重量较上年增长302.20%,其占挤型深加工材销售重量的比重由
2014年的4.08%提升至17.79%。同时,淋浴房类产品销售重量占比持续提升,由
2014年的22.56%提升至24.31%。
2016年1-6月深加工材单价相对平稳,主要原因是销量占比较大的消费类电
子产品外壳、淋浴房、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外壳销量呈此消彼长的局面:淋浴房类
产品销量比进一步上升,新开发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外壳于2016年恢复供货,销量
比较上年增长明显,但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销量则有所下降。受上述因素综合影
响,2016年1-6月深加工材单价未发生较大变化。
②铝型材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成本(元/KG)
期间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2016 年 1-6 月 10.69 1.28 5.37 17.34
2015 年 11.78 1.76 6.13 19.67
2014 年 12.84 1.20 5.00 19.05
2013 年 13.44 1.45 4.92 19.81
报告期内单位成本有所波动整体呈下降趋势,单位原材料不断下降,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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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及单位制造费用受产品结构调整有所波动。具体如下:
A.单位直接材料
公司产品为铝挤压材,主要原材料为铝锭。2013 年-2015 年,铝锭价格呈波
动下行趋势;2016 年 1-6 月,铝锭价格逐渐有所回升,但依然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南海灵通铝锭价格及铝锭采购价格走势情况参见本部分之“A. 铝锭价格波动”。
单位成本中的直接材料金额变化呈逐年下降趋势,与铝锭价格变化趋势一
致。
B.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单位直接人工与单位制造费用有所波动,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占
比发生变化。
2014年度,公司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较2013年度下降了0.25元,主要是因为产品
销售结构变化造成,素材类产品销量占比变化,具体如下:
2013 年 2014 年
素材销量比 74.42% 80.19%
该类产品生产工序少于深加工产品,工艺也较深加工材简单,因此单位耗用
直接人工远低于深加工类产品;此外,2014年度公司铝型材产品产量增长了1,348
吨,增长5%,全部来自于挤型素材,所以公司直接人工费用总额仍维持在2013年
度同等水平,但单位生产成本人工会略有下降。
2015年度,公司单位直接人工较上年增长较多,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产品
销售结构变化,深加工材类产品中消费类电子外壳销售比重提升。深加工材类消
费类电子外壳占铝型材销售重量的占比如下:
2014 年 2015 年
消费类电子外壳 0.81% 3.48%
其中主要是小米外壳销量增长了600.34万个,折合重量366.11吨,该类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按个数加工,加工工序较多,且加工精度要求高,因此每个产品耗
用人工工时远高于其他产品,按重量折算,直接人工每公斤耗用基本为8-10元水
平,而公司产品单位直接人工2014年度为1.23元,所以该产品销量比重提升对
2015年单位直接人工上升贡献较大;二是公司西山项目计划于2015年中投入使
用,当时考虑广东地区工人招收困难,公司于2015年初逐步招收工人安排于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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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为下半年西山项目投产做准备,该事项使公司直接人工工资总额增长,而
当时产量并未相应增长,造成单位人工成本上涨。
2016年上半年度,单位直接人工变化,是因为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素材类产
品中手机面板的销售影响较大。手机面板占铝型材销售重量的比重变化情况如
下: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手机面板 8.31% 25.37%
手机面板销量达到3,723吨,较2015年全年增长1,686吨。2016年上半年,该
类别产品生产效率是其他产品生产效率的2.5倍,所以单位人工远低于其他品类
产品,因此2016年度1-6月单位人工下降较多。
2013年-2015年,公司制造费用总额较高,且不断上涨,而公司产量变化较
小,因此产品单位制造费用不断上升。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产品产量增长30%,
主要为手机面板产量增长,该增量产品对应制造费用增长仅为挤压环节用电额增
长、新增设备折旧额及部分辅助人工,且该产品挤压效率高,单位耗电低于其他
产品,因此公司总体制造费用增长不大,在产量增长30%情形下,产品平均单位
制造费用降低。
2)铝棒加工业务毛利率分析
单位:元/KG
铝棒加工单 单位成 单位 单位 单位
年度 毛利率
价 本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2016 年 1-6 月 1.69 1.02 0.40 0.06 0.56 39.58%
2015 年 1.59 1.04 0.35 0.06 0.63 34.72%
2014 年 1.43 1.02 0.35 0.08 0.59 28.78%
2013 年 1.40 1.00 0.40 0.05 0.54 28.49%
报告期内,铝棒加工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是单位售价从2015年起有明
显提高,而单位成本变化不大。
2015年起,子公司瑞泰向华安正兴提供较大量的铝棒加工服务的,该类铝棒
主要用于汽车轮毂,其加工单价高于一般铝棒加工业务,因此带动了整体平均单
价提升。
(3)按行业类别分类的产品销售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如下表:
产品类别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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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 较上年 较上年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提高 提高 提高
电子消费品 29.72% 2.66 27.06% 1.76 25.30% 1.54 23.76%
耐用消费品 17.08% 4.52 12.56% -0.24 12.81% 0.12 12.68%
汽车部件 21.99% 8.80 13.19% -5.70 18.90% 0.26 18.64%
其他类 34.95% 2.64 32.32% 2.45 29.87% -0.79 30.66%
1)报告期内,公司按行业类别分类的电子消费品毛利率有所提高,主要系
具体产品结构变化影响,公司产品电视机边框、电子产品外壳及手机面板毛利率
水平较高,销售比重自 2014 年开始提升,其中电视机边框及电子产品外壳于 2015
年提升幅度较大,电视机边框主要受益于客户万金机械订单量的增加,电子产品
外壳主要受益于小米充电电源外壳订单量增长;2016 年,公司手机面板销售比
重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主要是华茂电子及劲胜精密订单量增长。报告期内,
电子消费品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电视机边框 10.21% 9.37% 4.35% 4.33%
电子产品外壳 14.59% 20.39% 7.45% 0.97%
手机面板 31.90% 11.35% 9.79% 1.43%
其他产品 43.30% 58.89% 78.41% 93.2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耐用消费品总体处于较低水平,毛利率于 2016 年度有较大幅度提升,是
因为:
耐用消费品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淋浴房、婴儿车个别客户销售情况变动的。
淋浴房客户 HEROLAND (HONG KONG) LIMITED,2016 年 1-6 月销量收入较
去年同期增长 50%以上,此客户主要为深加工材产品,毛利率较高;婴儿车客户
博格步(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2015 年开始开发导入,2016 年上半年销量
增长明显,此客户产品定位高,为深加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高。这两家客户销
售收入结构比变化是 2016 年上半年耐用消费品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其具体
销售收入结构比变化如下:
客户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HEROLAND (HONG KONG) LIMITED 11.67% 6.72%
博格步(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3.23% 0.15%
3)汽车部分毛利率 2015 年-2016 年存在波动,是因为: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
外壳占汽车类产品收入结构比出现较大波动,该产品品质要求高,属于深加工类
产品,毛利率水平较其他汽车类产品毛利率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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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该类产品对应客户更新产品规格,相应产品处于研发中,故销量
下降较多。2016 年 1-6 月,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外壳客户订购量逐渐恢复。具体销
售收入结构变化如下表: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外壳 18.65% 2.96% 24.81% 17.71%
(3)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如下表: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较上年 较上年 较上年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提高 提高 提高
铝棒加工 39.58% 4.86 34.72% 5.94 28.78% 0.29 28.49%
氧化 38.71% 5.15 33.55% -11.71 45.26% 0.30 44.96%
两类受托加工业务的成本构成均以制造费用为主,仅提供少量辅料,因此毛
利率水平均较高。其中,铝棒加工业务能充分发挥公司的材料优势,获得稳定的
市场份额,并有机会在客户需要深加工产品时为其提供一体化服务,赚取更高的
利润;氧化加工业务能充分发挥公司的精深加工工艺优势,起到宣传公司技术及
品牌的作用,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客户的粘度。
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铝棒加工毛利率有 5.94、4.86 个百分点大幅提升,
主要是由于 2015 年管式及汽车轮毂用特殊合金铝棒加工量提高,其加工难度大,
加工费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提高。
氧化加工过程中受单位产品氧化面积、制造批次差别,加工费标准不同,及
单位批次分摊的固定成本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使报告期内受托加工毛利率水平呈
波动趋势。
(4)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产品销售毛利率分析
从销售区域划分,报告期内海外销售毛利率要高于国内销售,出口产品主要
是激光打印机感光鼓挤型素材、电脑硬盘驱动组件挤型素材、淋浴房类深加工产
品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销毛利率及出口退税率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外销毛利率 31.15% 29.59% 28.02% 26.65%
内销毛利率 24.33% 18.51% 16.85% 15.51%
内外销毛利率差额 6.82% 11.08% 11.17% 11.14%
征退税差成本(万元)○1 355.71 711.5 780.18 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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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退税对外销毛利率的影
-4.29% -4.25% -4.30% -4.41%
响○2
外销较内销增加的免税收
1,410.34 2845.65 3087.89 3162.52
入(万元)○3
对外销毛利率的影响○4 11.70% 11.97% 12.24% 12.47%
合计影响○=○+○ 7.42% 7.72% 7.94% 8.06%
外销毛利率与内销毛利率
6.82% 11.08% 11.17% 11.14%
差额
内外销产品结构差异影响 -0.60% 3.36% 3.23% 3.08%
注:○征退税差成本:出口货物时,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出口金额*(征税率
17%-退税率)
○2 征退税对外销毛利率影响=征退税差成本/(出口收入-外销较内销增加的免税收入)
○3 外销较内销增加的免税收入=出口收入/(1+征税率 17%)*征税率 17%
○4 对外销毛利率的影响=(出口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收入-(出口收入-外销较内销增加
的免税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收入-外销较内销增加的免税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是出口退税率的影响。
公司出口货物时,将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计入成本,并按进项税转出额核
算,该部分金额为公司因出口退税优惠而增加的营业成本,对外销毛利率的影响
为负。而出口货物时享受到免税政策,其对外销毛利率的影响为正。两者的合计
影响造成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
此外,由于公司内外销产品结构的差异,对内外销产品的毛利率有一定的影
响。由于外销产品中附加值高的电子消费品占比重较大,故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
毛利率。2013 年至 2015 年由于产品结构的影响,外销毛利率较内销毛利率高约
3%。2016 年由于内销产品中新增了毛利率较高的手机面板的销售,且其占比较
大,使得由于产品结构对内外销毛利率的影响减小。
(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
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九)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部分。
(三)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主要因素
1、研发优势的持续性
公司作为专注于工业铝材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坚持以研发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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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深加工新产品为主是发展方向,较强的研发实力为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开
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提供了技术支持。
如果公司未来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以技术进步带动市场营销,将有助于新
产品和新应用领域的开发,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公司的研发优势不能持续
保持,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市场地位和客户粘度
近年来,公司的行业地位不断提高,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
工业铝挤压材十强企业”第六名,由于公司的产品追求现代、时尚、高科技含量,
在客户群中建立了良好的形象,使公司成为部分知名企业产业链的重要一员。由
于大型企业对产品质量、精度、交货时间及公司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注重供应
商规模、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的考察期较长,一旦确定供应商
后不会轻易变动,具有较高的粘度,从历史上看,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基本保持
稳定。这为公司未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奠定了基础。
3、行业前景
工业铝挤压材作为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的配件材料,其消费需求和经济环境
有着直接关系。我国宏观经济持续繁荣,消费结构升级,相关部门陆续颁布有利
的产业政策,使工业铝型材加工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如果未来经济形势发
生重大变化,行业前景受到不利影响,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目前的主要财务优势及不足
1、公司的资产质量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充足;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公
司的信用政策相符,账期较短;存货库龄较短,变现能力较强。公司固定资产不
断增长,主要是西山工程建设及部分生产设备补充,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
规模。
2、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稳定,扣除铝锭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加工费收入保
持增长。主要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公司也不断开发新的战略客户。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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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水平稳定。
3、公司的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通过改善产品结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上升,盈利水平有
所提高。其中电子消费品及耐用消费品对公司毛利的贡献较高,电子消费品中的
消费类电子外壳等产品逐渐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4、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
公司目前在资金来源方面除自身积累外,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难以满足
产品研发投入和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公司未来的成长速度将受到一定制
约。为克服上述困难,公司将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公众公司,增加公司融
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利用资本市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近几年和未来几年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
处于成长期的的工业铝材加工行业国民经济各部门材料升级、政策鼓励等因
素的拉动,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从事高端精密加工的、上规模的企业将享有更高
的溢价,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保持增长态势。
2、合理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运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按产品工艺分类,挤型素材产品和挤型深加工产品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其中挤型素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45%、
65.47%、60.63%及64.53%;挤型深加工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68%、29.21%、33.77%及30.72%。合理的产品结构和较为稳定的毛利率为保
障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挤型深加工产品作为公司未来发
展的重点领域,其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度预计将逐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资产的运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建设研发中心等项目,对公司有
着重大现实意义,将保证公司利润水平的增长,显著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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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延伸公司产品的触角,
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水
平,提升公司的产品营销能力,预计公司毛利率水平将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4)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将显著提高公司的市场知名度,有效促进公司与更
多国际品牌商和国内大客户开展合作。
(5)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短期内由于净资产迅速
扩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看,随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平稳增长,净资
产收益率也将有所提高。
(三)发行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扩产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
当年,经济效益将有一定的提升,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
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未有重大变化。按照本
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400.00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
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博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
下降趋势。
1、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融资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要求。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此次募集资金运用全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将改善公司
产品结构、提升产能及提高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以增强公司在工
业铝挤压材领域的竞争优势以及提升市场地位,满足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及
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客户对高端工业铝挤压材的需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通过本次融资,公司资本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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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应对市场竞争,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
体盈利能力。
本次融资资金主要投向“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从事募集资金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紧密,均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的进一步延伸,
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方面均有较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
1)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
建设项目是以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能力为基础,根据有关行业发展前景
和规划,以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和各项战略为目的而筹划制定的,是对现有业务的
延伸和拓展。
该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22,000吨高端工业铝型材的生产能力。公司
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各铝挤压材应用领域中高端
市场的占有率,向终端产品深加工方向延伸,实现现有产品结构的升级。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公司计划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研发中心,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技术的
基础上,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与创新,进一步丰富产品系列,提升产品质量。本项
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
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工业铝型材研发与制造多年,积累了较强的材料研发优势、质量
优势和客户优势,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为从
事募集资金项目储备较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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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储备:作为铝加工行业内的技术型企业,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和新产品
研发放在重要位置,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专业团队建设。公司现拥有一支高素质
的研发团队,并且通过长期与国内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可招收相关
专业的毕业生,培养成为技术骨干。同时公司还聘请业内专家为技术顾问,指导
企业技术发展路线。本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员储备完全能够满足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对于人员的需求。
技术储备:公司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铝合金新材料工程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两个技术研发平台,累计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
项目4项,市级项目2项,先后获得过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公司已量产的
铝合金材料中有26种铝合金材料是经过自行设计和改良后的铝合金新材料。凭借
公司技术研发实力,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产品及生产技术的需求,公司
做好了相应的技术储备,公司先后与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北大学、北京
科技大学和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合作,前期针对铝
合金焊接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汽车热交换器用内螺纹盘拉管的研究与开发、电脑
硬盘基体用铝合金材料及其锻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项目展开了研究,为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打下了技术基础。
市场储备:由于公司产品技术附加值较高且质量稳定可靠,因此在客户群中
梳理了长期较好的形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产品
线已经扩展至国民经济的许多领域,如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
在电子消费品领域,公司生产的激光打印机驱动辊铝材已应用于佳能、三星电子
(山东)及兄弟亚洲公司的彩色打印机上,研发生产的“高纯、高精、高表面感
光鼓用铝合金管材”已应用于富士电机(深圳)等客户的感光鼓产品上,生产的
无缝管铝材已应用于尼康的数码相机产品上,生产的铝挤压型材已应用于小米公
司的移动电源外壳上,生产的手机外壳已分别应用于乐视、魅族的智能手机上,
生产的电视机边框已应用于索尼电视上,研发生产的HDE专用铝合金材料“H601
合金”已应用于西部数据(WD)、希捷(Seagate)硬盘驱动组件产品上。在耐用
消费品领域,公司生产的淋浴房产品已前后配套于科勒、莱博顿、伟莎等卫浴品
牌,生产的婴儿车产品已前后配套于博格步、明门、乐美达等婴儿车品牌。在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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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部件领域,公司与比亚迪合作成功开发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外壳用高精度高
强韧大断面薄壁矩形方管,该产品已应用于比亚迪的电动汽车电池外壳上,公司
生产的天窗导轨铝材已应用于日产汽车上。大型企业对产品质量、精度、交货时
间及公司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同时其在选择供应商时更加注重供应商的规模、
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可持续性方面,从而通常对供应商的考察期较长,一旦确
定供应商后不会轻易变动,具有业务关系和需求稳定的特点,这为公司未来业务
规模进一步扩张以及募集资金项目扩产后的营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3、填补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
回报。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作为专注于工业铝挤压材研发与制造的企业,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材
料、新工艺和新产品,配套有连续铸造、挤压成形、拉拔、精密加工、五金加工、
阳极处理等铝型材加工完整产业链,目前发展态势较好。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
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
(2)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
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
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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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开发铝的应用,引领铝的消费”的核心价值,制定了“精益求精,
配套名牌产品;追求完美,提高管理水平”的质量方针,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技
术优势,采用科学管理模式,服务国际知名品牌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及服务
的公司。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进一
步扩大各个铝挤压材应用领域的中高端市场占有率,并向终端产品深加工方向延
伸,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自成立初始,就关注完善管理体系和提升管理效率。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
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经理层工作制度,
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产、供、销管理
体系以及财务管理体系等,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逐步建立起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队伍,并不断加大人才引进
力度,健全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专业结构
和梯次结构,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研发投入
公司作为高端铝合金材料、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的研发制造企业,始终将
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发展与创造价值的第一要素,为持续保持公司在研
发技术方面的优势,公司将不断完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研设备投
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高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加强研发
团队的建设和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研究
开发能力,从而充分满足和引导客户需求。
5)增加产能扩充
公司将借助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子公司瑞泰年产12万吨高端铝合
金铸锭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端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的生产规
模,以满足国内外知名企业对配套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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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6)健全营销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产能扩充规划的稳步实施,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和胜”品牌优
势,进一步加强品牌推广力度,在现有业务及营销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市
场,逐步建立起宽领域、全方位的营销网络体系,强化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售后
服务网络,从而有效提升公司营销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着眼于电子消费品、耐
用消费品、汽车部件三大应用领域的用铝需求,根据行业内终端客户的不同产品
需求,为其开发差异化定制产品,从而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由此带动其同
行业其他企业及供应链上企业的产品需求。公司通过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
管理体系以保持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展新领域的客户市场,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
现有高端客户群体和市场规模。
7)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公司将不断提升管理的水平,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通过加强对固定资产、
存货和应收账款三方面的管理,改善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存货周转率,
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和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最终达到改善整个现有资产的使用
效果的目的。公司将根据市场营运状况和自身资本实力,充分利用财务在运营资
金链中的杠杆调节作用,合理采用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
的水平。公司将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资产管理标准,成本、
费用的开支范围。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预算控制制度和财务分析体系,
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分析比较结果,为实际生产经营计划提供更为合
理的依据。
8)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
分红回报政策进行了明确,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方
案,上述计划方案已经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计划方案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不断强化对股东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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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回报机制。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
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
及承诺:
(1)其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其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
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
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其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
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
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
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
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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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政策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
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主要采取派发现金和股票两种形式。公司支付股东股利时,
将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三)报告期内,公司按如下顺序执行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
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
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3、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3
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
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母公司实际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对公司所有股
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
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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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
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高度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
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
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应参照“(五)
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事先
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
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
行说明。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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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
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
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
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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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
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上市当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利分配计划的依据和可行性分析如下: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598.42万元、合
并报表下货币资金为2,514.51万元,且公司具备较高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偿
债能力,具备上市后进行现金分红的能力。
(2)公司上市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股本总额较小,每股净资产
及每股收益相对较高,具备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3)作为一家正在谋求上市的成长型企业,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股利分配
计划,并承诺未来在审议该股利分配计划项下的具体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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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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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此次募集资金运用全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以增加本
公司在工业铝挤压材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丰富完善本公司产品结构、提
升产能及提高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满足客户电子消费品、耐用消
费品及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对高端工业铝挤压材的需求。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
本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确保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
【】万元,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效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
目,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环评核准文号
投资额 投资额
中(三)环建表
高端工业铝型材 [2013]0024 号、
1 22,155.49 22,155.49 FZ01H13Z00000303
生产建设项目 中(三)环建登
[2013]00272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2016-442000-32-03-8 中(三)环建表
2 2,696.00 2,696.00
目 00987 [2013]00095 号
与主营业务相关
3 5,000.00 1,958.91
的营运资金
合计 29,851.49 26,81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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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财务与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研发能力、产能规模和营销能力将得到进
一步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市场供应能力也大为增强,有效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对财
务及经营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母公司的净资产预计将有较大
增加,不考虑此期间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
预计将大幅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公司2016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41%。本次股票发行后,在发行
人负债额不变的情况下,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等于项目所需金额,则以2016年6
月30日的资产负债结构静态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为22.64%,同时发行人的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很大提高,有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
力。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净资产在短时间内将大幅度增长,但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从建成到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且项目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尚需一段
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可能会因净资产增加导致的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随着项目达
到预计投资收益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本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固
定资产年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 正常年份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产原值 增折旧摊销
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
1 22,155.49 16,352.68 1,203.80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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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96.00 2,004.78 139.22
合计 24,851.49 18,357.46 1,343.0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8,357.46
万元,主要为生产厂房、研发大楼、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总计可达63,610.00万元,年均新
增利润总额7,783.29万元。由于新建项目是分年达产,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按35%
生产负荷计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利润总额为2,724.15万元。故在经营
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也将随之上升。在
项目全面投入运营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盈利等财务指标将面临一定压力,
但从长远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上述财务指标也将逐渐好转,
公司的盈利能力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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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铝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锭采购价格主要参照上月南储铝
锭平均价和采购下单当日广东南海灵通铝锭价。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及2016年1-6月,铝锭及铝棒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62.78%、61.63%、
54.47%、55.70%。公司主要定价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公司产品基准铝价
于客户下订单时确认,基准铝价主要有:下单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出货
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或上三个月LME均价+溢价定价模式,其中又以下单
上月广东南海灵通铝锭均价为主。该定价模式无法完全避免承担铝锭市场价格波
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结算期间铝锭市场价格出现变化,尤其是铝锭价格上涨较快,
会较大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各年度的实际销售情况测算,对于铝价变
动的敏感性测算如下:
A.公司产品定价基准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产品定价基准为“铝锭基准价+加工费”,倘若客户对铝锭基准价进行调
整,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假设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与产品成本中铝锭成本同方向同金额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化如下:
铝锭单价波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无波动 25.52% 21.13% 19.54% 18.43%
-1% 25.63% 21.22% 19.64% 18.53%
-5% 26.09% 21.58% 20.04% 18.92%
-10% 26.69% 22.05% 20.56% 19.44%
1% 25.41% 21.04% 19.44% 18.34%
5% 24.97% 20.69% 19.07% 17.97%
10% 24.45% 20.28% 18.61% 17.52%
B.倘若客户对铝锭基准价未及时进行调整,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会变化,
但产品成本中铝锭成本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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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锭单价波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无波动 25.52% 21.13% 19.54% 18.43%
-1% 25.96% 21.55% 20.04% 18.95%
-5% 27.71% 23.22% 22.02% 21.02%
-10% 29.90% 25.31% 24.51% 23.61%
1% 25.08% 20.71% 19.04% 17.91%
5% 23.33% 19.04% 17.06% 15.84%
10% 21.13% 16.95% 14.57% 13.25%
2、加工费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加工费报价,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复杂程度收取不
同的加工费用。根据行业内定价模式,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受客
户下调加工费的影响,报告期内单一客户的单一品类产品的加工费呈下降趋势。
公司产品加工费根据产品工艺要求以及加工工序复杂程度确定,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挤型素材平均加工费为8,833.21元/吨,占每吨
售价的44.09%左右;挤型深加工产品平均加工费为29,160.59元/吨,占每吨售价
的71.35%左右。
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市场竞争形势影响,如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不能随管理
成本及劳动力成本同步提升,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若上述管
理成本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则会导致公司存在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风
险。根据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情况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直
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扣除折旧及租赁等固定成本的影响)上升20%,则将造成同
期净利润下滑37.54%;如果上升30%,则将造成净利润下滑56.31%。
3、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员工人数较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员工合计人数为 1,786 名,其中
生产人员占比 71.44%。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薪
酬总额分别为 6,909.53 万元、8,345.39 万元、9,220.39 万元、4,633.71 万元,分
别是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19 倍、1.94 倍、1.79 倍、1.21 倍。
薪酬总额的波动将会对净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2014 年、2015 年公司薪酬总额
分别较上年增长 6.28%、10.48%。若未来公司薪酬总额上升趋势与公司经营规模
不同步,将导致公司业绩出现重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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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
购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83%、55.20%、64.09%、68.6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铝锭及天然气供应商。公司铝锭采购相对集中,主要是
铝锭为铝挤压材行业通用型产品,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供给相对充足,因
此公司主要选择3-5家合作稳定的铝锭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如果部分供应商因
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将
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采购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5、营业利润波动的风险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3,828.95万元、5,183.31万元、6,509.47万元、4,974.87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
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3,583.67万元、4,299.16万元、5,142.61万元、
3,816.21万元。
公司2013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低,主要是受增长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2013年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增长及计提香港东洋铝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营业利润均较同期实
现了增长,主要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出现产品结构不能
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工费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期间费用增长等不利影响,
将可能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波动的风险。
6、产品结构调整的风险
工业铝型材下游市场对铝挤压材的需求发展变化较快,如果部分下游应用领
域采用其他替代材料,铝挤压材应用会相应减少,如部分单反数码相机镜筒采用
塑料替代铝挤压材;部分下游终端应用市场由于技术革新产生新一代产品,对铝
挤压材的需求有所下降,如固态硬盘用量的增加导致传统机械硬盘用量的减少,
而固态硬盘对铝挤压材的需求较少,从而使得传统机械硬盘用铝减少且竞争有所
加剧。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应用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变化较快,对产品的要求差异较
大,市场需求和竞争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持续保
持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会面临市场不确定性和产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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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转型失败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的风险
随着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长,2013年度、2014年度、
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32.71万元、10,085.08
万元、11,453.97万元、16,777.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7%、38.87%、
46.21%、54.49%。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且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保持较高水平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
险:较高的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会增加公司财务成本;此外,一旦
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会给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
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香港东洋铝业有限公司449.35万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应收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338.77万元,因上述两家客户
业务已暂停,该两部分款项的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于2015年度全部核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广东鸿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54.36万元,公
司对与广东鸿海存在争议的160万元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80万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98号
民事调解书的调解结果,公司将其中的43.24万元转回,将其中36.76万元经税务
部门同意后予以核销。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
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4、应收账款”部分。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远销香港、日本、东南亚及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产品出口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1,765.55万元、
21,251.96万元、19,584.75万元、9,706.46万元,分别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
34.45%、32.40%、30.24%、27.07%。由于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和港币进行计价
和结算,2013年度公司的汇兑损失为349.24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呈升值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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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直接导致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国外市场的拓展并直接扩大公
司的汇兑损失金额,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下降。
(三)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1、所得税税率变化的风险
根据2008年12月29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批 准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0844000943,有效期三年),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连续三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2011年11月3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4000312,有效期三年),公
司2011年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母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25% 25% 15%

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② 1,054.05 1,056.03 1,192.74 506.14
假设报告期全部按照 25%税率的母
1,054.05 1,056.03 1,192.74 843.56
公司应纳所得税额③
因此而享受的税收优惠④(④=③-
- - - 337.42
②)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816.21 5,142.61 4,299.16 3,583.67

因此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同期归属
- - - 9.42%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⑥
假设报告期全部按照 25%税率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⑦(⑦=⑤- 3,816.21 5,142.61 4,299.16 3,246.25
④)
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14年11月到期。因2011年度-2013年度公司
未新获专利授权,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故公
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至25%,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发行人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通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分析可见,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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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发行人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为 9.42%。故此,
如果发行人今后不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因此对净利润的影响水平预
计将维持在该等水平。
2、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电子消费品类的打印机耗材、耐用消费品类的厨卫用品
部件等,其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5%、9%、13%、15%。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45%、32.40%、30.24%、27.07%,未来公司将继续开拓国际市场,铝型材产
品的出口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并不是税收优惠制度,但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与进项税额
的差额会形成“征退差异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故出口退税率降
低将通过增加“征退差异成本”而增加公司营业成本,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及2016年1-6月,征退差异将导致营业成本分别增加820.05万元、780.18万元、
711.50万元、355.71万元。若公司的产品出口退税率每降低1%,则2013年度、2014
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217.66万元、212.52万元、195.85万元、97.06
万元。因此,如果国内外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国家调整工业铝型材产品的出口退
税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现有工业铝型材市场,企业主要依靠规模经济获得成本优势,或通过技术优
势加大产品性能或工艺的竞争优势。如果大型铝型材企业凭借其资金优势扩张产
能以获取规模优势,或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获取技术优势,都会加剧行业内的市场
竞争,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1、产品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系列逐年增加,特别是较高附加值的移动电源外壳产品、手机面板
产品等电子消费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自行设计和改良的新材质材料还应用于硬
盘驱动臂、激光打印机感光鼓、定影器等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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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开拓新的较高附加值的产品,或者不能持续更新推出新
材质材料应用,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科研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在工业铝挤压材领域的技术优势很大程度体现在公司研发的合金材料
及应用技术上,若公司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为工业铝材,覆盖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及汽车制造三大行业。
如果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造成公司下游行业增长放缓或需求结构变化,会给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七)厂房搬迁的风险
公司现有厂房部分系租赁所得,平南分公司、模具五金分公司、切削加工分
公司均存在租赁无房产证厂房的情形,面积为8,461.90平方米,占公司所有办公
及生产厂房面积的21.10%。公司已对上述租赁房产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由中山市
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公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
号的西山厂区已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司拟将结合西山厂区
后期项目的开展情况逐步将位于上述无证房产的生产线搬迁入新厂区,以彻底解
决因租赁无证房产而对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如果公司拟用于搬迁的厂房未能顺利建设,或在搬迁过程中未能将产能调配
妥当,或搬迁后因机器设备调试等因素未能有效发挥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
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八)环保标准提高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水、粉尘、废渣等污染排放物和噪声,
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公司一贯注重环境保
护和治理工作,“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规定的标准,未受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并通过了环保主管部门的核查。但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对
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加强对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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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总体环境压力增加的前提下,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多新的法
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并不断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要求,这都将导
致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
(九)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作为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主要依托高温窑炉、大型挤压设备及
部分时效安定化设备。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是生产制造过程的设备管理以及员工
安全操作管理。可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主要方面:设备维护时的电气安全、员
工操作大型设备时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碰压伤以及高温窑炉运行过程中
涉及的天然气泄漏及消防安全隐患。因部分铝型材产品特性,需运转至时效安定
化设备进行时效安定化处理,而时效安定化处理过程为批量处理,产品总体重量
较重,须使用桥门式起重机协助运转。因人员使用操作设备不当可能造成高空坠
物的安全隐患。
若上述安全生产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
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十)受主要出口地区贸易政策影响的风险
自2007年以来,以欧美为主的国际市场已有5个铝挤压材进口国相继启动了
对中国铝挤压材贸易的救济调查,尽管该等调查及裁决影响范围较小,但不排除
未来公司主要出口地区展开双反调查的风险。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1-6月,公司的外销比例分别为34.45%、32.40%、30.24%、27.07%,尽管
公司主要客户对铝型材部件有持续稳定的需求,对发行人粘度较高,但如果公司
当前的主要海外市场,如东南亚、日本等国一旦开展类似双反或反倾销调查,将
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负面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股权比例较高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持有公司40.78%的股权,其亲属
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合计持有公司20.24%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前述
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其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若其凭借控制
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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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产能扩张带来的市场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激光打印机感光鼓
用铝管深加工材,数字电视边框、背板用铝挤压材,电脑硬盘驱动臂、马达用铝
挤压材及深加工产品,手机及移动电源外壳用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等的扩产,项
目达产后,公司上述产品的生产能力将显著提升。如果出现非预期的变化导致市
场开拓不利,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成后存在一定的市场销售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经营业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将增加18,357.46
万元,按照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
资产摊销费用1,343.03万元。若由于市场出现变化等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期收益难以实现,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
险。
3、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能22,000
吨,该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期
效益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上述经济效益系以公司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净利率水平为基础测算得来,公司已经对募投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品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市
场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上述预期效益的风
险。
二、 重大合同
(一)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
借款
序 合同金额
行/授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对应的担保合同
号 (万元)
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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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序 合同金额
行/授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对应的担保合同
号 (万元)
信行
CF752458120914
1,000 2016.9.20-2017.9.19
《应收账款质押及
500 2015.12.17-2016.12.11 监管协议》、2012
花旗 FA75245812091
年 9 月 14 日实际控
银行 4-b《非承诺性短 500 2015.12.25-2016.12.19
1 制人李建湘出具
深圳 期循环融资协
《保证函》,就该相
分行 议》修改协议
700 2016.2.22-2017.2.16 关协议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该保证长
期充分有效。
250 2016.3.14-2016.9.22
200 2016.3.15-2016.9.22
300 2016.3.17-2016.9.22
400 2016.3.30-2016.9.26
150 2016.4.15-2016.9.22
290 2016.4.20-2016.9.22
200 2016.4.22-2016.9.22
100 2016.4.26-2016.9.22
85 2016.4.27-2016.9.22
200 2016.4.28-2016.9.22
260 2016.4.15-2016.10.12
320 2016.4.21-2016.10.18
汇丰
120 2016.5.4-2016.9.22 个人保证合同(黄
银行
2 187.14163 2016.5.5-2016.9.22 嘉辉、霍润、李建
中山
200 2016.5.20-2016.9.22 湘、金炯)
分行
300 2016.5.25-2016.9.22
200 2016.5.26-2016.9.23
100 2016.5.26-2016.9.23
330 2016.5.10-2016.11.7
100 2016.5.12-2016.11.8
200 2016.5.17-2016.11.17
300 2016.5.18-2016.11.14
90 2016.5.20-2016.11.18
240 2016.6.8-2016.9.30
100 2016.6.17-2016.10.14
100 2016.6.20-2016.10.18
200 2016.6.23-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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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序 合同金额
行/授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对应的担保合同
号 (万元)
信行
民生 售后回租租赁保
银行 理三方合作协议
3 1,000 2016.4.11-2016.10.10
三乡 YX-MS-Y27-00
支行
广发 (2016)中银最保
银行 字第 03315006 号
4
三乡 《最高额保证合
支行 同》
工商
600 2016.7.15-2017.1.13 2013 年 20110265G
银行
字第 84191201 号
5 中山
《最高额保证合
三乡
600 2016.8.10-2017.2.9 同》
支行
(二)销售合同或订单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数量 结算数期 协议有效期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富 士 电 机 ( 深 铝 合 金 管 、 以具体的订单、
1 月结 60 天 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圳)有限公司 棒、型材等 报价单为准
1年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卓深(香港)有 铝 合 金 管 、 以具体的订单、
2 月结 60 天 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限公司 棒、型材等 报价单为准
1年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 山 莱 博 顿 卫 铝 合 金 管 、 以具体的订单、 月结 30 天,
3 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浴有限公司 棒、型材等 报价单为准 TT 付款
1年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 山 市 伟 莎 卫 铝 合 金 管 、 以具体的订单、 月结 45 天,
4 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浴有限公司 棒、型材等 报价单为准 TT 付款
1年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 山 科 勒 卫 浴 铝 合 金 管 、 以具体的订单、 月结 45 天,
5 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有限公司 棒、型材等 报价单为准 TT 付款
1年
东莞劲胜精密 具体采购条款 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铝合金管、
6 组件股份有限 以 采 购 订 单 为 月结 105 天 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棒、型材等
公司 准 1年
7 万 金 机 械 配 件 电视边框等 以 采 购 订 单 为 月结90天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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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限公 准 有效

力野精密工业
电子消费品、 以具体的订单、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长
8 (深圳)有限公 月结 90 天
汽车部件 报价单为准 期有效

东莞市华茂电
以具体的订单、 月结 90 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长
9 子集团有限公 电子消费品
报价单为准 付款 期有效

(三)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产品 采购数量 结算数期 协议有效期
北方联合铝业 自 2015 年 12 月
以具体的订单、
1 (深圳)有限公 铝锭 货到电汇款 26 日至 2016 年
报价单为准
司 12 月 25 日
中山市中物有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具体的订单、
2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铝锭 货到电汇款 至 2016 年 12 月
报价单为准
限公司 31 日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4 年 9 月 22 日 , 钱 政 ( 原 告 ) 以 发 行 人 侵 犯 其 拥 有 的 专 利 号 为
ZL201020694512X 的“硬盘驱动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发行人(被告)。2014 年 11 月中旬,发行人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并获得
了受理文件。2014 年 12 月 15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发行人
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基于专利复审委已受理了发行人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
请求而要求法院中止审理。2015 年 3 月 16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
中中法知民初字第 34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5 年 6 月 16
日,专利复审委下达《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 14
时在第四审理庭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2015 年 9 月 10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第 27147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
告 201020694512.X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当事人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三
个月内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审理申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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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1 日,钱政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中中法知民初字第 343 号裁定书,裁定准许钱
政撤回起诉。2016 年 1 月 4 日,钱政(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专利复
审委(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受理,请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已进行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钱政的专利纠纷案中,由于
名称为“硬盘驱动臂型材”的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权利主张的事实基础目前已不存
在,目前发行人有权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除此以外,本案暂不涉及
其他产品。
本案目前涉及的产品为一款型号为“H30-U33”的硬盘驱动臂型材,报告期内
该产品年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收入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占比
2013 年度 1,586,150.76 631,812,274.37 0.25%
2014 年度 5,264,822.36 655,909,067.37 0.80%
2015 年度 750,867.49 647,668,473.41 0.12%
2016 年 1-6 月 181,609.49 358,617,665.44 0.05%
本次专利纠纷涉及的 201020694512.X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
会认定全部无效,虽然钱政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第 27147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案件
仍在审理当中,但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号为 US7355819B2 的美国专利授权公告
文本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其公开日期为 2008 年 4 月 8 日,早于涉案专利的申
请日,基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规
定,因此涉案专利不具备实用新型专利的基本要素之一,同时,截至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钱政未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任何新证据。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推翻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专利无效结论的可能性很小。
同时,由于涉案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权利主张的事实基础目前已不存在,
公司有权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
综上所述,本次专利纠纷涉及产品的销售情况占公司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较
小,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翻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专利无效结论的可能性很
小,因此该专利纠纷导致相关产品无法生产或销售的可能性很小,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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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有关专利技术“一种强对流加强炉”的诉讼事项及结果参见“第五节 业务与
技术 五(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号为
201320371880.4 的“一种强对流加热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宣告部分无效。一方面该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并未影响发行人对该项技术及自有
设备的使用,对生产经营未带来不利因素;另一方面,该项技术的使用未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技术使用不存在潜在的侵权纠纷风险,因此,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未曾有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刑事起诉或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法院系统等
进行网络核查,就该事项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访谈,取得了工商、税收、
土地、环保、 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确
认函》,对发行人的董监高进行访谈并取得董监高户籍地派出所对其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
市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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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
电话:0760-23802288
传真:0760-23802227
联系人:邹红湘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15
保荐代表人:刘瑛 周服山
项目协办人:李东方
项目组成员: 庄泽标、何艺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张敬前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D.E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333
经办律师:唐都远、黄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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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新华、任晓英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12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深港支行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947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
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6 年 12 月 30 日
3、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2017 年 1 月 3 日
4、网上、网下发行认购资金缴款日期:2017 年 1 月 5 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上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其他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包含的附件
招股意向书包含以下附件,这些附件将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查阅。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于
下列地点查询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联系人: 邹红湘
电话:0760-23802288-856
传真:0760-2382960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7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联系人:刘瑛、周服山、李东方、庄泽标、何艺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23
三、 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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