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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Yantai Eddie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 1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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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
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
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冯晓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东瑞投资、中融香港、迪羽科投资、弘望投资、宇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浩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宋飞、冯晓华、徐尚武、孙永政、刘士民、宋鸥、李娇云、钟志平等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宋飞、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冯晓华、徐尚武、孙永政、刘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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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鸥、李娇云、钟志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
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不
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冯晓鸿、宋宇轩及翔宇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
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
益归公司所有。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
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
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不得进行股份减
持。
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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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公司第四大股东浩银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
司股票,本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
诺,本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
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
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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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
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120%;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回购的方式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③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④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将在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
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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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冯晓鸿、宋宇轩、翔宇
投资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时间增持公司股票;增
持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每12个月内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前述股东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
红总额的50%。
②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宋飞、冯晓鸿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时间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的
税后薪酬总额的50%。
③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
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
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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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翔宇投资、宋飞、冯晓鸿、宋宇轩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发行人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
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
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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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
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
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督促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
期间内银行同期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
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将督
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
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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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五)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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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若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存在过错致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若因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
在过错致使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将依生效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计划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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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
括:
1、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股利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3、股利分配的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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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
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
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
5、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
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
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
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
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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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后未来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现金分红不
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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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公司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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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固
定资产投资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行业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
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将会促进行业需求的
增加,从而带动产品的需求;反之则有可能抑制需求。因此,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我国液压破碎锤及液压件产品市场目前仍处于成长期,市场竞争秩序尚未
成熟,对行业的规范发展及公司产品推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产品较
高的利润水平也会吸引同行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以争夺高端市场的
份额。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增强竞争优势,将存在因竞争加剧导致利润水平下降
的风险。
(三)技术不能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液压技术的研究,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十余
年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生产技术及产品性
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
加强技术研发并推出新产品,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在招股意向
书中所披露的 2016 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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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9,289.84 24,228.98 20.89%
营业成本 22,624.80 19,766.83 14.46%
营业利润 6,667.04 4,489.29 48.51%
利润总额 6,739.73 4,551.30 48.08%
净利润 5,741.22 3,883.40 47.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41.22 3,883.40 47.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5,677.73 3,807.62 49.11%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重大变动。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
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生产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预计2016年公司经营情况
基于 2016 年 1-9 月已经实现的经营业绩,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变动趋势
的判断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预计公司 2016 年度主营产品、客户群体
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将保持稳定。预计公司
2016 年 10-12 月营业收入区间 9,578 万元至 9,6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区间为 9,578 万元至 9,678 万元,预计公司 2016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区间为 38,988 万元至 39,088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在 23.14%至 23.46%之
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7,600 万元至
7,62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在 50.81%至 51.20%之间。本次业绩未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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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发行股数
过 4,4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 【】元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50(截至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预计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净额【】万元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 3,0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572.4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2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
500.00万元
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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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tai Eddie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注册资本: 13,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 飞
设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6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7 月 9 日
住 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 189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0535-6392630
传 真: 0535-693433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ceddi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cceddie.com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2 年 6 月 6 日,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艾迪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烟开项[2012]77 号)批准,本公司
由艾迪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75,090,136.54 元为基准
按 1:0.62824784 的比例折合为 11,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鲁府烟区字[2003]1612 号)。2012 年 7 月 9 日,公司领取了山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70600400015041)。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艾迪股份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5 位股东,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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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晓鸿 39,997,200 36.36
2 宋宇轩 30,001,400 27.27
3 翔宇投资 30,001,400 27.27
4 浩银投资 7,799,991 7.09
5 迪羽科投资 2,200,009 2.00
合 计 110,000,000 100.00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发行人股权,其中,
冯晓鸿担任发行人董事,宋宇轩、翔宇投资以及浩银投资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
动。发行人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
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400 万股,若全额发行,本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锁定期
限(自上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市之日
(%) (%)
起)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000,000 100.00 132,000,000 75.00 -
冯晓鸿 43,996,920 33.33 43,996,920 25.00 36 个月
宋宇轩 33,001,540 25.00 33,001,540 18.75 36 个月
翔宇投资 33,001,540 25.00 33,001,540 18.75 36 个月
浩银投资 8,579,990 6.50 8,579,990 4.87 36 个月
东瑞投资 3,850,000 2.92 3,850,000 2.19 12 个月
中融香港 3,850,000 2.92 3,850,000 2.19 12 个月
迪羽科投资 2,420,010 1.83 2,420,010 1.38 12 个月
弘望投资 2,200,000 1.67 2,200,000 1.25 12 个月
宇田投资 1,100,000 0.83 1,100,000 0.63 12 个月
2、本次发行流通股 - - 44,000,000 25.00 -
合 计 132,000,000 100.00 176,000,000 100.00 -
1.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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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
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
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冯晓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东瑞投资、中融香港、迪羽科投资、弘望投资、宇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浩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宋飞、冯晓华、徐尚武、孙永政、刘士民、宋鸥、李娇云、钟志平等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宋飞、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冯晓华、徐尚武、孙永政、刘士民、
宋鸥、李娇云、钟志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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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不
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公司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冯晓鸿 43,996,920 33.33
2 宋宇轩 33,001,540 25.00
3 翔宇投资 33,001,540 25.00
4 浩银投资 8,579,990 6.50
5 东瑞投资 3,850,000 2.92
6 中融香港 3,850,000 2.92
7 迪羽科投资 2,420,010 1.83
8 弘望投资 2,200,000 1.67
9 宇田投资 1,100,000 0.83
合 计 132,000,000 100.00
注: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浩银投资、迪羽科投资为发起人股东。
本公司股东中有两名自然人股东,为冯晓鸿和宋宇轩,其中,冯晓鸿担任发
行人副董事长职务,宋宇轩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发行人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
份性质均不属于国有股份,冯晓鸿、宋宇轩、中融香港三名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
为外资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宋飞通过翔宇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宋飞与冯晓鸿为夫妻关系,宋宇轩
为宋飞、冯晓鸿夫妇的儿子。冯晓鸿、宋宇轩和翔宇投资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3.33%、25.00%和 25.00%。
冯晓华、宋鸥对浩银投资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31.54%和 28.59%。冯晓华与
冯晓鸿为姐妹关系,宋飞与宋鸥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合伙股东及其各层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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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
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
四、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技术的研究及液压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液压破拆属具和液压件等液压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类 别 主要产品 性能特点
将液压能转换成机械冲击能的机械装置,与挖掘机等液压工
液压破拆属具 液压破碎锤
程机械配套使用,进行破拆作业
将机械能转换成流动液体的压力能,是液压工程机械的动力
液压泵
元件
将流动液体的压力能转换成机械能,驱动各工作部件作回转
液压马达
液压件 运动或直线往复运动,是液压工程机械的执行元件
调节执行元件的速度,并对液压系统中工作液体的压力、流
多路控制阀 量和流动方向进行调节控制,保证执行元件完成预定的动
作,是液压工程机械的控制元件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业务由总经理直属管理,下设国内业务部及国际业务部。根据产品
及客户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经销模式:通过经销商将公司产品销售给客户,经销商模式销售有利于公司
快速构建覆盖区域广泛的经销商销售网络,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降低公
司的销售和售后维护的成本。公司对于经销商销售的产品采用买断方式,产品的
售后服务也由经销商负责。
公司在选定目标市场后,对区域内的经销商通过考察、洽谈达成合作意向,
并定期对经销商销售实力、销售情况、回款情况以及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
及时对经销商名单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和管理。公司重视对经销商的供货管理,
保证供货及时;对经销商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免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增
强经销商的服务能力。
直销模式:由公司的销售部门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一是向生产企业销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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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客户等销售。直销模式有利于通过销售及售后服务及时了
解客户需求。
(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板、方钢、普通圆钢、特钢等各类钢材,上述原材料
市场上均有充足供应,公司可以方便地从市场采购。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
由当地供电公司提供。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 2003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液压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设立之初主要产品为液压破碎锤,经过多年研发,公司掌握了液压破碎
锤的全套生产技术和工艺,使得公司产品性能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公司还不断
改进热处理、精密加工、密封等关键环节的工艺和流程,使得产品质量进一步提
高。在此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以热处理技术、高压液压件铸造技术、先进机加工
工艺、高压密封技术、测试技术等为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液压产品生产技
术。公司还持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售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性
价比水平。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也逐步扩
大。目前,公司液压破碎锤产品线丰富,形成了轻型、中型和重型 3 个序列 20
多个系列的产品系列,能够满足市场上绝大部分客户需求,公司产品已销往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研发完善液压破碎锤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液压产品研发、生产
的相关技术和工艺,为公司生产液压件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进入液压件
产品领域后,攻克了液压件精密铸造、生产和测试等技术难关,成功开发并批量
化生产液压泵、液压马达、多路控制阀等高端液压件,有力推进上述高端液压件
的国产化进程。
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产品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人才优势、营
销优势和管理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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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注册 取得 所有权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方式 人
2014.7.7-2024.7.6 受让 艾迪股
1 3360915 第7类
(注 1) 取得 份
2005.11.28-2025.11.27 原始 艾迪股
2 3780578 第7类
(注 2)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股
3 5779267 第7类 2009.9.14-2019.9.13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股
4 5104478 第7类 2011.3.21-2021.3.20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股
5 8407689 第7类 2011.6.28-2021.6.27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股
6 10891361 第7类 2013.8.14-2023.8.13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股
7 10891446 第7类 2013.8.14-2023.8.13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股
8 STH 12034417 第7类 2014.6.28-2024.6.27
取得 份
原始 艾迪液
9 16457127 第7类 2016.4.21-2026.4.20
取得 压
注 1 : 该 商 标 由 艾 迪 股 份 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受 让 取 得 , 该 商 标 原 有 效 期 为
2004.7.7-2014.7.6,已续展注册。
注 2 : 该 商 标 由 艾 迪 股 份 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 原 始 取 得 , 该 商 标 原 有 效 期 为
2005.11.28-2015.11.27,已续展注册。
(二)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 51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47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方 所有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式 权人
一种高韧性耐腐 受让取 艾迪
1 发明 ZL200810159995.0 2008.11.14
蚀球墨铸铁材料 得(注) 液压
2 一种液压破碎锤 实用 ZL201120116238.2 2011.4.8 原始取 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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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缸体密封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液压破碎锤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3 ZL201120113074.8 2011.4.8
用的缸体密封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用于液压破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4 ZL201120116220.2 2011.4.8
碎锤的塞堵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工件液氮冷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5 ZL201120133298.5 2011.4.29
缩装置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自动润滑液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6 ZL201120133300.9 2011.4.29
压破碎锤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减震液压破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7 ZL201120133278.8 2011.4.29
碎锤 新型 得 股份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8 一种安全吊钩 ZL201120133176.6 2011.4.29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工件热处理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9 ZL201120133137.6 2011.4.29
工装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润滑脂自动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0 ZL201220237153.4 2012.5.24
加注装置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工件热处理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1 ZL201220324878.7 2012.7.6
工装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冲击活塞及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2 采用该冲击活塞 ZL201220384387.1 2012.8.3
新型 得 股份
的液压破碎锤
一种圆柱形工件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3 ZL201220384130.6 2012.8.3
磨削加工工装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轮廓非对称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4 工件的内孔再加 ZL201220439468.7 2012.8.31
新型 得 液压
工工装
一种用于液压破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5 碎器的自动润滑 ZL201320561333.2 2013.9.10
新型 得 股份
油脂加注装置
一种液压破碎器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6 的箱式防噪音装 ZL201320567313.6 2013.9.13
新型 得 股份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7 一种空气止回阀 ZL201320509491.3 2013.8.20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破碎器止退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8 ZL201320506324.3 2013.8.19
销的锁紧装置 新型 得 股份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19 一种防尘磨杆 ZL2013208442256 2013.12.19
新型 得 股份
实用 原始取 艾迪
20 一种防松脱螺塞 ZL2013208440852 2013.12.19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齿轮箱呼吸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1 ZL201420373486.9 2014.7.7
器 新型 得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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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震动式破碎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2 ZL201420406364.5 2014.7.22
器 新型 得 股份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3 一种新型组合销 ZL201420407359.6 2014.7.22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紧凑型变量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4 柱塞泵排量调节 新型 ZL201420776375.2 2014.12.11
得 液压
装置
用于液压柱塞泵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5 ZL201420776397.9 2014.12.11
的变量斜盘 新型 得 液压
用于斜盘式柱塞
原始取 艾迪
26 泵缸体柱塞孔的 发明 ZL201410755213.5 2014.12.11
得 液压
珩磨找正工装
用于斜盘式柱塞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7 泵的柱塞磨削平 新型 ZL201420776623.3 2014.12.11
得 液压
面工装
一种用于正流量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8 控制系统的调节 新型 ZL201420776635.6 2014.12.11
得 液压
器机构
用于超精密研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29 加工的阿基米德 新型 ZL201420776773.4 2014.12.11
得 液压
螺旋纹研磨盘
外 观 原始取 艾迪
30 液压凿岩机 ZL201430517736.7 2014.12.11
设计 得 液压
一种高压胶管接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1 ZL201420825865.7 2014.12.22
头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四偏心传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2 ZL201420827293.6 2014.12.23
机构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挖掘机用液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3 ZL201520083505.9 2015.2.5
压冲击属具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大型破碎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4 ZL201520083538.3 2015.2.5
油封固定器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用在减速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5 ZL201520106441.X 2015.2.14
上的行星架 新型 得 液压
一种柱塞变量液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6 ZL201520109270.6 2015.2.15
压泵 新型 得 液压
一种用于行走马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7 ZL201520118602.7 2015.2.28
达的后法兰 新型 得 液压
带电磁阀的变量 外 观 原始取 艾迪
38 ZL201530059174.0 2015.3.12
柱塞泵 设计 得 液压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39 一种润滑销轴 ZL201520219723.0 2015.4.13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深孔加工的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0 ZL201520219814.4 2015.4.13
高压冷却液供给 新型 得 股份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装置
一种液压凿岩机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1 ZL201520542653.2 2015.7.24
的冲击换向装置 新型 得 液压
一种常闭式电磁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2 ZL201520557672.2 2015.7.29
正比例减压阀 新型 得 液压
一种正流量控制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3 ZL201520568847.X 2015.8.1
电比例泵 新型 得 液压
一种柱塞泵用电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4 ZL201520568845.0 2015.8.1
控调节器 新型 得 液压
一种用于液压凿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5 岩机的缓冲活塞 ZL201520580044.6 2015.8.5
新型 得 液压
导向套
一种带卸荷阀心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6 的内泄式液压锁 ZL201520613329.5 2015.8.15
新型 得 液压
紧阀装置
一种液压旋转抓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7 ZL201520219719.4 2015.4.13
石器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破碎锤压紧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8 ZL201520220780.0 2015.4.13
装置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大型破碎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49 ZL201520083516.7 2015.2.5
用锻打钎杆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液压破碎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50 ZL201520320385.X 2015.5.18
缸体 新型 得 股份
一种液压破碎器 实 用 原始取 艾迪
51 ZL201520323548.X 2015.5.19
前壳体 新型 得 股份
注:该专利由艾迪液压于2012年9月17日受让取得,振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
限公司代理专利权人以4万元将该专利转让给艾迪液压;除第一项专利为受让取得外,其他
专利均为原始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专利申
请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均已办理了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类型 面积(m2) 终止日期 所有权人
号 类型
1 烟国用(2012)第 50141 号 出让 工业 30,109.93 2056.9.5 艾迪股份
2 烟国用(2012)第 50166 号 出让 工业 12,000.00 2057.6.22 艾迪股份
3 烟国用(2014)第 50085 号 出让 工业 123,659.90 2063.5.7 艾迪股份
4 烟国用(2011)第 30048 号 出让 工业 65,167.00 2060.9.29 艾迪液压
(四)特许经营权情况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2013 年 4 月 28 日,艾迪液压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YT09(高保)20130013),约定艾迪液压为发行人在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两年。
(2)2013 年 4 月 28 日,宋飞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个
人最高额保证合同》(YT09(高保个)20130013),约定宋飞为发行人在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融资
提供连保证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两年。
(3)2013 年 4 月 28 日,艾迪液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了《保证合同》(3760012013A100000300),约定艾迪液压为发行人与交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分 行 签 订 的 《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3760012013MR00000300)项下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13 年 11 月 5 日,宋飞、冯晓鸿、宋宇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37010120130010165-1),
约定宋飞、冯晓鸿、宋宇轩为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7010120130010165)项下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二年。
(5)2013 年 11 月 14 日,艾迪液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3 年招烟 76 保字第 21131102 号),
约定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2013 年招烟 76
字第 21131102 号”《授信协议》项下的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2014 年 2 月 25 日,宋飞、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37100520140007060),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
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8,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2014 年 8 月 7 日,艾迪液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烟银最保字第 4450062 号),为发行人在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2015 年 8 月 7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3,6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2014 年 8 月 27 日,艾迪液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
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4 年(开发)保字 0827 号),约定艾迪液压为
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0160600208-2014 年(开发)字 0126 号)项下的 1,500 万元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9)2014 年 10 月 30 日,艾迪液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37100520140007060-1),为发行人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37010120140009401)项下的 2,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2015 年 4 月 9 日,艾迪液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37100201500014659),为发行人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50002684)项下的 1,000 万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1)2015 年 7 月 23 日,艾迪液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
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5 年招烟 76 字第 21150701 号),为发
行人《授信协议》(2015 年招烟 76 字第 21150701 号)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到期
日另加两年。
(12)2015 年 9 月 9 日,艾迪液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 烟银最保字第 5450083 号),为发行人在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3,6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3)2015 年 9 月 16 日,艾迪液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37010120150007368-1),为发行人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50007368)项下的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4)2016 年 2 月 29 日,艾迪液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烟借高保字 2016-076 号),为发行人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4,8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
(15)2016 年 2 月 29 日,宋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烟借个高保字 2016-076 号),为发行人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4,8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
(16)2016 年 3 月 4 日,宋飞、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艾迪液压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37100520160002381),为发行人在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期
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8,235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7)2016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
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年艾迪精密保字 001 号),为艾迪液压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800 万元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18)2016 年 5 月 30 日,宋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年宋飞保字 001 号),为艾迪液压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8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19)2016 年 6 月 16 日,宋飞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函》,为发行人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0160600208-2016 年(开发)字 00075 号)项下期限为十二个月的 2,000 万
元贷款及其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2017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6 日止。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四)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无往来款余额。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
见:公司在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交易条件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薪酬情 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其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况(税前,万元) 的数量 他利益关系
2009 年 10 月至今任艾迪液压董事长;
董事 翔宇投资执行 间接持有
2015 年 6 月 2011 年起至今任翔宇投资执行董事、经
宋 飞 长、总 男 50 董事兼经理、艾 30.02 3,300.15 万 无
-2018 年 6 月 理;2003 年 8 月起在本公司曾任执行董
经理 迪液压董事长 股
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
副董事 2015 年 6 月 2009 年 10 月至今任艾迪液压董事,2012
冯晓鸿 女 48 艾迪液压董事 - 4,399.69 万 无
长 -2018 年 6 月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副董事长。

董事、 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艾迪液
2015 年 6 月 浩银投资执行 间接持有
冯晓华 副总经 女 60 压监事;2004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 25.05 无
-2018 年 6 月 事务合伙人 270.60 万股
理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 2009 年 4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艾迪液压总经 间接持有
徐尚武 副总经 男 46 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今任艾 25.09 无
-2018 年 6 月 理 44.00 万股
理 迪液压总经理。
中国工程机械
工业协会挖掘
2009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
独立董 2015 年 6 月 机械分会秘书
李宏宝 男 53 会挖掘机械分会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 5.00 - 无
事 -2018 年 6 月 长、山东泰丰液
事。
压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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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兼职
教授、烟台仲裁
独立董 2015 年 6 月 2004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 委员会仲裁员、
杨希勇 男 44 5.00 - 无
事 -2018 年 6 月 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烟台市律师协
会副会长、常务
理事
山东北海会计
2009 年 7 至 2012 年 7 月任山东北海会 师事务所有限
独立董 2015 年 6 月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 公司副所长、烟
钟秀国 男 51 5.00 - 无
事 -2018 年 6 月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 台同立高科新
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 2015 年 6 月 2006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 间接持有
孙永政 男 40 - 12.75 无
主席 -2018 年 6 月 会主席、销售管理部部长。 16.50 万股
2015 年 6 月 2010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监 间接持有
刘士民 监事 男 52 - 15.33 无
-2018 年 6 月 事、机加工车间主任。 11.00 万股
2015 年 6 月 2006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职工
王志凤 监事 女 34 - 7.00 - 无
-2018 年 6 月 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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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职于龙富
副总经 2015 年 6 月 间接持有
宋 鸥 男 45 投资;2006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 - 25.33 无
理 -2018 年 6 月 245.30 股
副总经理。
副总经
理、董 2015 年 6 月 2006 年 7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 间接持有
李娇云 男 35 - 20.71 无
事会秘 -2018 年 6 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50 万股

财务总 2015 年 6 月 2004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 间接持有
钟志平 男 45 - 20.32 无
监 -2018 年 6 月 总监。 16.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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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冯晓鸿、宋宇轩及翔宇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 11,000 万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3.33%。其中,翔宇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020 万元,宋飞持有该公司 100.00%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宋飞家族,包括宋飞、冯晓鸿和宋宇轩,其中宋飞与冯
晓鸿为夫妻关系,宋宇轩为宋飞、冯晓鸿夫妇的儿子。本次发行前,宋飞通过翔
宇投资持有发行人 25.00%股权,冯晓鸿和宋宇轩分别持有发行人 33.33%和
25.00%股权。
宋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身份证号码
11010519660912****,住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花园 22 号楼 2
单元 3 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冯晓鸿(英文名:XIAOHONG FENG),女,加拿大国籍,1968 年出生,
证件号码 QB13****,住址为加拿大多伦多,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宋宇轩(英文名:YUXUAN SONG),男,加拿大国籍,1994 年出生,证
件号码 QB13****,住址为加拿大多伦多。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912,753.02 40,934,644.48 37,876,539.78 18,756,532.90
应收票据 16,171,735.62 5,750,685.49 11,577,763.45 13,946,832.72
应收账款 55,078,406.26 43,021,584.73 48,273,678.34 48,033,4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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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4,164,194.65 2,270,608.47 1,776,016.09 3,396,090.53
其他应收款 3,879,870.30 1,292,911.80 1,077,389.43 1,917,390.67
存货 114,842,944.98 118,062,744.63 129,455,554.93 133,037,135.50
其他流动资产 4,188,325.73 7,769,029.94 13,073,760.87 16,769,280.91
流动资产合计 250,238,230.56 219,102,209.54 243,110,702.89 235,856,760.7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78,746,145.65 203,895,803.36 193,692,369.54 201,027,512.47
在建工程 6,903,125.52 27,917,383.45 1,834,276.82 198,317.58
无形资产 64,033,855.58 64,780,127.37 65,965,914.60 61,971,527.33
长期待摊费用 6,347.75 25,391.09 63,477.77 101,564.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47,157.98 3,719,851.78 2,196,154.93 3,488,978.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078,517.43 15,211,424.36 1,851,800.38 9,623,688.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0,715,149.91 315,549,981.41 265,603,994.04 276,411,588.59
资产总计 610,953,380.47 534,652,190.95 508,714,696.93 512,268,349.3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8,000,000.00 44,000,000.00 60,000,000.00 95,000,000.00
应付票据 500,000.00 - 2,000,000.00
应付账款 44,155,777.70 32,024,188.68 25,758,542.15 35,849,781.95
预收款项 1,147,534.93 667,953.38 973,802.16 1,008,179.59
应付职工薪酬 6,707,732.30 7,083,475.84 4,712,528.97 4,018,683.68
应交税费 5,781,430.18 4,189,384.50 1,691,742.86 1,693,951.61
应付利息 86,557.50 68,349.72 122,894.44 187,091.66
应付股利 275,000.00 275,000.00
其他应付款 1,066,481.56 86,317.37 60,456.27 116,774.43
一年内到期的非
402,400.72 2,325,272.15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7,220,514.17 88,894,669.49 93,722,367.57 142,199,735.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 402,180.73
预计负债 596,558.88 921,019.61 1,897,067.61 2,934,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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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20,600,299.48 20,986,065.24 9,957,212.11 10,470,666.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196,858.36 21,907,084.85 11,854,279.72 13,806,857.91
负债合计 148,417,372.53 110,801,754.34 105,576,647.29 156,006,592.98
股东权益
股本(或实收资
132,000,000.00 132,000,000.00 132,000,000.00 120,000,000.00
本)
资本公积 149,664,871.95 149,664,871.95 149,664,871.95 161,664,871.9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6,824,546.45 5,914,316.27 4,062,048.06 2,351,470.39
盈余公积 17,132,229.75 15,054,716.56 10,939,999.02 7,082,517.42
未分配利润 156,914,359.79 121,216,531.83 106,471,130.61 65,162,89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
462,536,007.94 423,850,436.61 403,138,049.64 356,261,756.39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62,536,007.94 423,850,436.61 403,138,049.64 356,261,756.39
负债和股东权益
610,953,380.47 534,652,190.95 508,714,696.93 512,268,349.37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96,312,923.75 316,610,239.26 308,567,064.72 290,741,250.22
其中:营业收入 196,312,923.75 316,610,239.26 308,567,064.72 290,741,250.22
二、营业总成本 152,239,915.83 257,782,661.93 259,916,438.72 232,699,593.76
其中:营业成本 115,429,981.78 201,526,876.08 196,633,546.65 178,504,418.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869,228.91 2,005,207.63 2,520,024.10 2,052,017.59
销售费用 10,755,698.26 15,872,083.20 14,917,132.43 12,598,255.25
管理费用 20,695,617.46 37,125,134.45 37,161,728.61 31,074,701.42
财务费用 1,384,560.41 943,180.75 5,249,778.01 7,621,027.03
资产减值损失 3,104,829.01 310,179.82 3,434,228.92 849,173.5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355,467.96
(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44,073,007.92 59,183,045.29 48,650,626.00 58,041,656.4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18,060.68 1,414,753.05 5,415,060.53 2,846,294.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17,341.71 7,165.49 5,007.41 4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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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1,599.84 47,416.42 34,078.87 478,006.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599.84 44,641.94 33,481.09 266,563.1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4,489,468.76 60,550,381.92 54,031,607.66 60,409,944.26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714,127.61 8,690,263.16 8,865,892.08 8,773,925.0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37,775,341.15 51,860,118.76 45,165,715.58 51,636,019.1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7,775,341.15 51,860,118.76 45,165,715.58 51,636,019.17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862 0.3929 0.3422 0.391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862 0.3929 0.3422 0.3912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37,775,341.15 51,860,118.76 45,165,715.58 51,636,019.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37,775,341.15 51,860,118.76 45,165,715.58 51,636,019.1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2,915,590.73 300,442,603.85 289,165,101.92 254,027,531.17
收到的税费返回 1,292,617.98 3,303,182.89 1,381,532.38 2,725,555.6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7,778.49 6,520,612.60 7,887,540.78 4,891,70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845,987.20 310,266,399.34 298,434,175.08 261,644,790.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446,898.04 126,385,163.90 138,310,233.14 167,229,705.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551,487.68 48,783,094.20 42,487,530.03 35,681,896.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079,966.57 16,300,910.90 18,243,686.22 17,589,009.1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14,098.50 15,776,442.61 15,743,091.39 15,609,272.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292,450.79 207,245,611.61 214,784,540.78 236,109,884.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53,536.41 103,020,787.73 83,649,634.30 25,534,906.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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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616.00 22,568.11 243,290.00 85,898.00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355,467.96 16,444,610.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16.00 87,378,036.07 243,290.00 16,530,508.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1,598,177.03 61,647,807.97 19,314,534.77 77,527,855.02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000,000.00 16,444,610.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598,177.03 148,647,807.97 19,314,534.77 93,972,465.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592,561.03 -61,269,771.90 -19,071,244.77 -77,441,957.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8,000,000.00 44,000,000.00 80,000,000.00 9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50,000.00 150,000.00 6,408,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000,000.00 55,750,000.00 80,150,000.00 101,408,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4,000,000.00 60,000,000.00 115,000,000.00 8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1,306,845.16 35,338,966.25 5,112,502.82 6,021,780.83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000.00 848,000.00 3,476,494.72 3,204,909.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730,845.16 96,186,966.25 123,588,997.54 89,226,690.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69,154.84 -40,436,966.25 -43,438,997.54 12,181,309.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38,291.11 167,652.67 20,563.09 -305,504.9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68,421.33 1,481,702.25 21,159,955.08 -40,031,246.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331,399.39 37,849,697.14 16,689,742.06 56,720,988.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699,820.72 39,331,399.39 37,849,697.14 16,689,742.06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5,741.87 -37,476.45 -28,473.68 -266,069.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385,765.76 1,060,188.87 5,336,304.56 2,845,800.00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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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投资收益 - 355,467.9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4,953.21 344,624.21 73,150.78 -211,442.82
外收入和支出
小 计 416,460.84 1,722,804.59 5,380,981.66 2,368,287.80
所得税影响额 62,469.13 258,420.69 807,147.25 434,598.44
合 计 353,991.71 1,464,383.90 4,573,834.41 1,933,689.36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97 2.46 2.59 1.66
速动比率(倍) 1.06 1.14 1.21 0.7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07% 17.88% 18.19% 26.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0 3.21 3.05 2.97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占净资产比例 0.06% 0.08% 0.03% 0.04%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8 6.10 5.87 6.67
存货周转率(次) 0.99 1.63 1.50 1.4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062.62 8,962.73 8,465.26 8,972.92
利息保障倍数(倍) 34.58 24.62 11.48 10.6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6 0.78 0.63 0.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4 0.01 0.16 -0.3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1)资产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截至2016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07%,资产负债结构良好。
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良好,资金周转率正常。公司目前资产质量良好,流动
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合理,流动资产中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应收账
款主要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符合行业特点。
(2)产品毛利率较高、盈利能力强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
年 1-6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163.60 万 元 、 4,516.57 万 元 、 5,186.01 万 元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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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53万元,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60%、36.28%、36.35%和41.20%,
保持在较高水平。
(3)良好的管理和较低营运成本
公司注重各项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控制,同时对期间费用管理良好,使公
司的经营成本保持在较低的水平。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
月,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64%、18.58%、17.04%和16.73%,
总体上保持稳定。
2、盈利能力趋势
(1)企业技术创新的提升
公司具备多年的液压产品专业研发生产经验,产品质量与国外同类产品差距
较小。公司凭借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与国内外同行业竞争,
以保证公司在未来销售市场中保持较高的占有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2)产品结构进一步改善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依托研发部门的研发力量进行
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和新产品开发。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优化提高破碎锤产品的
同时,开发了液压件各类型产品,其销量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逐步提高。公司
通过产品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新产品和新应用领域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数量,增
加产品附加值,向高端市场发展。
(3)募集资金的影响
①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抵抗
经营风险的能力增强。
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产能问
题,公司的市场份额将稳定增长,市场影响力加大,盈利能力提高。
③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将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和质量测试水平,进一步巩
固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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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厂房建设和机器设备的购置将增加公司折旧摊销费用,
如果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盈利带来较大压力。
3、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9,506.88 99.37% 31,227.75 98.63% 30,398.95 98.52% 28,633.02 98.48%
其他业务收入 124.41 0.63% 433.27 1.37% 457.76 1.48% 441.10 1.52%
合 计 19,631.29 100.00% 31,661.02 100.00% 30,856.71 100.00% 29,074.12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98%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料销售收入,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1)按产品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产品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轻型破碎锤 1,744.59 8.94% 2,957.99 9.47% 3,788.14 12.46% 4,395.50 15.35%
中型破碎锤 1,645.05 8.43% 3,905.81 12.51% 4,938.00 16.24% 6,125.14 21.39%
重型破碎锤 4,706.83 24.13% 7,487.24 23.98% 6,266.66 20.61% 4,812.21 16.81%
破碎锤零配件及其他 2,856.93 14.65% 6,097.66 19.53% 6,066.60 19.96% 6,348.94 22.17%
破碎锤产品小计 10,953.40 56.15% 20,448.70 65.48% 21,059.39 69.28% 21,681.79 75.72%
液压泵 6,414.10 32.88% 7,098.12 22.73% 6,238.17 20.52% 5,817.98 20.32%
马达 1,621.80 8.31% 2,640.33 8.46% 2,192.82 7.21% 689.41 2.41%
其他 517.58 2.65% 1,040.60 3.33% 908.57 2.99% 443.84 1.55%
液压件产品小计 8,553.48 43.85% 10,779.05 34.52% 9,339.56 30.72% 6,951.22 24.28%
合 计 19,506.88 100.00% 31,227.75 100.00% 30,398.95 100.00% 28,633.02 100.00%
公司产品可分为液压破碎锤及其配件和液压件及其配件两大部分,其中液压
破碎锤系列可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三大类及其配件,液压破碎锤作为公司的主
导产品,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液压破碎锤及其配件的销售收入
波动较小,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1,681.79万元、21,059.39万元、20,448.70万元和10,953.40万元,占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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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液压件产品的销售快速增长,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951.22万元、9,339.56万元、
10,779.05 万 元 和 8,553.48 万 元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逐 步 上 升 分 别 为
24.28%、30.72%、34.52%和43.85%。
公司轻型破碎锤产品从100系列至1600系列共分为9大系列产品,主要配套
于18吨级以下各规格挖掘机。报告期内公司轻型破碎锤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分别为4,395.50万元、3,788.14
万元 、2,957.99万元和1,744.59万元,占破碎锤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27%、
17.99%、14.46%和15.93%。
公司中型破碎锤主要为2000系列和2200系列产品,主要配套于市场应用较
广泛的20-28吨级规格挖掘机。中型破碎锤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传统主导产品,
在公司破碎锤收入中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由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对传统的中型
破碎锤影响最大,中型破碎锤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和2016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125.14万元和4,938.00万元、3,905.81
万元和1,645.05万元,占破碎锤产品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25%、23.45%、
19.09%和15.02%。公司加大对传统的中型破碎锤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性
能升级的中型系列产品以增强市场占有率。
公司重型破碎锤产品从3000系列至10000系列共分为7大系列产品,主要配
套于30吨级以上规格挖掘机。由于重型破碎器产品对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要求
更加严苛,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市场竞争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新研制
的6000和8000系列产品投入市场并逐渐得到了用户的认可,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重型破碎锤销售收入分别为
4,812.21万元、6,266.66万元、7,487.24万元和4,706.83万元,占破碎锤总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22.19%、29.76%、36.60%和42.97%。公司轻型、中型破碎锤产
1 一方面随
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工程建设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对于重型破碎锤的需
求也快速上升;○国家对于传统破碎方法(炸药)的使用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
加了;○由于重型破碎锤的生产工艺较高,产品附加值也较高,在总体生产能力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定的情况下,公司主动调整生产能力,将资源更多的投入到重型破碎锤的生产
中,开发出的产品投入市场并逐渐得到了用户的认可,从而导致重型破碎锤的销
售收入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破碎锤零配件及其他产品的销售较为稳定,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348.94万元、6,066.60万元、
6,097.66万元和2,856.93万元,占破碎锤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8%、28.81%、
29.82%和26.08%。零配件及其他产品的销售结构中出口韩国志成重工的壳体半
成品及其他零部件占比较高,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
对志成重工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885.12万元、2,535.85万元、4,387.49万元和
1,448.93万元。破碎锤产品的工作环境较恶劣,用户使用频率和强度较高,对产
品部分部件的耗损较大,公司配件国内销售主要为耗损或维修的零部件。公司其
他产品销售占比较低,主要包括快速连接器、液压剪、高频振动器等液压破拆属
具。
公司液压件产品自2011年底实现销售收入,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现阶段公司液压件产品主要针对工程机械的售后维修市场,其液压部件中液压泵
的耗损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液压件销售主要为液压泵的销售,2013年度、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817.98万元、6,238.17
万元、7,098.12万元和6,414.10万元,占液压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70%、66.79%、65.85%和74.99%。2014年度液压马达产品逐步实现小规模
生产,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192.82万元、
2,640.33万元和1,621.80万元,分别占液压件产品销售收入的23.48%、24.50%
和18.96%。未来随着液压件产品生产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通过批量生产全
系列液压件产品与主机制造企业展开合作,销售收入有望稳步提高。
(2)按地区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内合计 15,818.18 81.09% 21,439.28 68.65% 21,912.12 72.08% 18,620.48 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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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合计 3,688.70 18.91% 9,788.47 31.35% 8,486.83 27.92% 10,012.54 34.97%
合 计 19,506.88 100.00% 31,227.75 100.00% 30,398.95 100.00% 28,633.02 100.00%
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高性价比优势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其中,国内
销售区域已经覆盖30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国外销售区域达60多个国家和地
区。报告期内,公司液压件产品主要为国内销售,随着液压件产品的销量提升,
国内销售收入显著增长,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分别
为18,620.48万元、21,912.12万元、21,439.28万元和15,818.18万元。
(3)季节性变化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8,976.01 46.01% 7,612.27 24.38% 8,150.79 26.81% 7,342.03 25.64%
主营 第二季度 10,530.87 53.99% 8,795.63 28.17% 8,841.27 29.08% 8,070.93 28.19%
业务 第三季度 - - 7,494.01 24.00% 7,018.20 23.09% 6,660.15 23.26%
收入 第四季度 - - 7,325.85 23.46% 6,388.70 21.02% 6,559.92 22.91%
合 计 19,506.88 100.00% 31,227.75 100.00% 30,398.95 100.00% 28,633.02 100.00%
公司产品销售会随着下游行业的施工特点出现小幅波动,销售收入上半年较
下半年略高。
4、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净利润分
别为5,163.60万元、4,516.57万元、5,186.01万元和3,777.53万元,报告期内累
计实现净利润18,643.72万元。
(五)股利分配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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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3、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
括:
(1)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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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股利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3)股利分配的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
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
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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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
(5)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
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
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
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
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只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烟台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其基本情况如下: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宋飞
注册资本:8,086.91 万元
住 所: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路 75 号
成立时间:2009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生产工程机械和船舶用主泵、行走和回转马达、压力整体多路阀、
液压破碎锤及相关产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艾迪液压总资产24,139.57万元,净资产
10,119.38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071.2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艾
迪液压总资产23,296.80万元,净资产11,860.79万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
1,700.02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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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4,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投入额
烟开发改经
液压破拆属具及 烟 开 城
1 35,085.00 2年 信 [2014]42
液压件建设项目 [2014]21 号

液压件生产技术 烟福环表批
烟福改备
2 改造及扩产建设 14,885.00 3年 字 [2014]48
24,629.60 [2014]03 号
项目 号
烟开发改经 烟开环表批
研发中心建设项
3 4,550.00 2年 信 [2014]43 字 [2014]23

号 号
合计 54,520.00 - - -
注 1:项目核准批文:液压破拆属具及液压件建设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已动工建设,
无须提出延期申请。液压件生产技术改造及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在有效期
届满前向相关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复(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注 2:环评批文有效期 5 年,三个募投项目于 2014 年取得环评批文,目前均在有效期
内。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合计 54,520 万元。募集资金如有不足,缺口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机械装备广泛应用于生产建
设领域,其中液压传动装置因其具有体积小、质量轻、结构紧凑、便于实现自动
化等优点,被广泛应用在工程机械、工业机械、冶金机械等许多装备制造业上。
近年来我国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快速发展,在工程机械各个细分领域几乎占据
国内市场主导地位。液压破碎锤是可装配于挖掘机的重要属具,随着中国用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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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破碎锤认识的增加,液压破碎锤作业效率高、能耗低、噪声小、适应复杂艰
苦的破碎、破拆作业环境等特点逐步得到了用户的认可。液压破碎锤可在较大程
度上替代人工破拆和爆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施工安全和环保防尘。
目前,我国挖掘机核心液压件依然依赖进口。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械基础零
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颁布,我国对液压件等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的重点发
展进入实质性的阶段。2011 年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
会、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组织相关生产厂家、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工
程机械高压液压元件与系统产业化及应用协同工作平台”,致力于解决工程机械
高端液压元件长期依赖进口的重要问题,目标为 20-25 吨液压挖掘机和 5-6 吨节
能型装载机配套的高压柱塞泵、液压马达、液压阀和液压电子控制器的自主化,
通过优化设计技术,提升加工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提高液压件的配套件及原材
料质量,加强试验检测及标准研究,使产品达到同类型进口液压件的性能及可靠
水平,使国产挖掘机的国产液压件装机率达到 30%以上。公司作为平台单位之
一,积极利用现有科研技术和生产优势为提高国产高端液压件生产水平做出努
力。
随着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精密液压产品和液压破拆属具的产品质量
和性能要求越来越高,相关液压产品正向系列化,功能多样化,结构柔性化,控
制智能化,维护便捷化等方向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扶持
行业发展。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及先进的测试设备,添
置关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系统以增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试制能力,为公司不断
取得技术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高端液压件的研发、设计、试验及检测能力上有
极大的提高,在液压破拆属具关键技术领域有较大的突破,促使公司生产的各种
液压产品的技术性能、稳定性、精度、故障率等方面在短期内达到或超过发达国
家平均水平,以适应其高效的发展趋势。适时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对高端液压产品
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液压产品以及工程机械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进而带动整个
行业的技术发展,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市
场份额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与之相关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对相
关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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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披露的
主要风险因素外,还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固
定资产投资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行业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
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将会促进行业需求的
增加,从而带动产品的需求;反之则有可能抑制需求。因此,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我国液压破碎锤及液压件产品市场目前仍处于成长期,市场竞争秩序尚未成
熟,对行业的规范发展及公司产品推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产品较高
的利润水平也会吸引同行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以争夺高端市场的份
额。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增强竞争优势,将存在因竞争加剧导致利润水平下降的
风险。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方钢、圆钢、特钢等各种钢材,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钢材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3.58%、36.18%、30.19%和 23.83%。钢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
从而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未来国内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异常波动,而公司未
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海外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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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分别为
10,012.54 万元、8,486.83 万元、9,788.47 万元和 3,688.70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97%、27.92%、31.35%和 18.91%。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面
临贸易政策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汇率变动风险等。公司积极扩大海外销售区域,
增加海外销售客户,以分散贸易政策风险。公司注重客户信用管理,通过应收账
款保险、信用证结算、预收货款等方式降低海外客户违约风险。随着公司产品出
口业务的开展,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人民币汇
率波动加剧,有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不能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液压技术的研究,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十余
年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生产技术及产品性
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
加强技术研发并推出新产品,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公司拥有液压破拆属具与液压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明显,核心研发团
队稳定,为公司持续创新及核心技术领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凝聚核
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稳定和继续扩大技术研发人员队伍对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十分重要。
公司核心技术具体表现为公司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正在研究的专利技术
以及技术诀窍等。虽然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严密的技术管理制度,与技术研
发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等文件,加强了核心技术保密工作,防止核心技术
外泄,但仍然无法排除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人
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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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4,803.35 万元、4,827.37 万元、4,302.16 万元和 5,507.84 万元,占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9.38%、9.49%、8.05%和 9.0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67、
5.87、6.10 和 3.4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都在一年以内,应收
账款的结构良好,且按照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通过售后服务部门及时了
解经销商的经营情况,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额度和期限,但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
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存货余额持续增加的风险
公司产品构造较复杂,零部件及配件种类较多,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13,303.71 万元、12,945.56 万元、
11,806.27 万元和 11,484.29 万元,占公司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97%、
25.45%、22.08%和 18.80%。公司存货构成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制品
及半成品,报告期内总体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9、1.50、1.63 和 0.99。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有可能会
出现增加,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发行人母公司于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报告期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母公司所得税费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利润总额 2,468.54 4,812.37 4,587.87 4,879.17
所得税费用 391.03 697.65 730.39 705.55
模拟所得税优惠 226.10 505.44 416.58 514.24
当期净利润 2,077.51 4,114.72 3,857.48 4,173.62
所得税优惠占
10.88% 12.28% 10.80% 12.32%
母公司净利润比例
注:模拟所得税优惠=当期利润总额*25%-当期所得税费用
发行人子公司于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子公司所得税
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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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利润总额 1,980.40 1,242.67 815.29 -
所得税费用 280.38 171.38 156.20 -
模拟所得税优惠 214.72 139.29 47.62 -
当期净利润 1,700.02 1,071.29 659.09 -
所得税优惠占
12.63% 13.00% 7.23% -
子公司净利润比例
4、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政策,其中液压破碎锤的出口退税
率为 17%,相关配件的出口退税率为 5%~15%。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出口退税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免抵退出口销售额 3,968.16 9,658.34 7,864.11 9,033.99
当期应退税额 237.90 306.99 95.34 218.99
免抵税额 412.35 1,298.58 1,418.50 1,307.14
免抵退税额合计 650.25 1,605.58 1,513.84 1,526.13
当期应退税额占净利润比率 6.30% 5.92% 2.11% 4.24%
如果未来国家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需要,调整出口退税
率,将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飞家族,合计持有发行人 11,000 万股股
份。按发行 4,4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62.50%
的股份,继续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等实施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大股东地位侵害少数股东利
益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
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
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2、规模快速扩张引发的风险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2013 年至 2015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
2,586.90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4.35%,总资产规模由 2013 年末的 51,226.83 万
元上升至 2015 年末的 53,465.22 万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还将迅速扩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
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逐
步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但随着资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
体系和组织结构将趋于复杂化,如果管理人员素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能相应提
高,将面临管理模式、管理人才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液压破拆属具及液压件建设项目、液压件生产技术
改造及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研发能力,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缓解公司产能瓶颈,对公司整体可持续性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公司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并经专业机构及有关
专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行业发展方
向,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
组织、管理能力、建设进度、预算控制、设备引进、项目建成后产能是否达到设
计要求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建成后能否成功开拓市场也可能与预
期存在差异。因此,如果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顺利实施,将使公司无法按照既
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 27,874.61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与摊销为 3,439 万元。如果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销售计划
不能如期实现,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降的风险。
3、新增产能未及时消化风险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已针对新增
产能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计划,但若市场增长低于预期
或公司产品市场开拓不利,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
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5.10%、10.71%、11.75%和 8.45%。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发挥效益
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随资产规模增加而下降的风险。
5、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
收入和利润。因此,不排除本次发行上市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的可
能性。
(六)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风险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签发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烟台中院就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宇田投资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的
“(2015)烟民一初字第 113-1 号”、“(2015)烟民一初字第 114-1 号”、“(2015)
烟民一初字第 115-1 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发行人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宇田投资持有发行人 0.83%的股权(出资额
110 万元)及股息、红利。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冻结期间,未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转让、质
押、支付股息、红利等手续。烟台中院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作出“(2015)烟
民一初字第 113 号”《民事调解书》。因宇田投资未履行该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所
确定的义务,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向发行人签发“(2016)
鲁 0612 执 555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宇田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进行
评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宇田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已经完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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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于近期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二、其他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正在履行和
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为 800 万元(含)的重大合同如下:
1、银行融资合同
(1)2016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烟借字 2016-076 号),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2)2016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7010120160001619),约定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
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用途为购材料。
(3)2016 年 4 月 18 日,为履行《买卖合同》(HCL20151219SD1),发
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进口开证合
同》(37040120160000728),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向发行人开具金额为 103.6 万瑞士法郎的信用证,保证金数额为 103.6
万瑞士法郎。
(4)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
术开发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7010120160004262),约定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一年,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
(5)2016 年 5 月 30 日,艾迪液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
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6 年艾迪液压借字 001 号),约定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800 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
月,贷款用途为购买钢板、锡铅青铜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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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
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60600208-2016 年(开发)字 00075 号),
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2,000 万元贷款,
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贷款用途为购材料。宋飞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函》,为该
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2016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签订了《授信协议》(2016 年招烟 76 字第 21160801 号),约定招商银行烟台开
发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12 日到 2017 年 8 月 11 日。
2、抵押及保证合同
(1)2015 年 9 月 9 日,艾迪液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 烟银最保字第 5450083 号),为发行人在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3,6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5 年 9 月 16 日,艾迪液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 37010120150007368-1 的《保证合同》,为编号
37010120150007368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 1,000 万元贷款提供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6 年 2 月 29 日,艾迪液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烟借高保字 2016-076 号),为发行人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4,8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
(4)2016 年 3 月 4 日,宋飞、冯晓鸿、宋宇轩、翔宇投资、艾迪液压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37100520160002381),为发行人在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期
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8,235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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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 年 4 月 18 日,为确保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进口开证合同》(37040120160000728)的履行,
双方签订《动产质押合同》(37100320160001239),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信
用证,本金数额为 103.6 万瑞士法郎,保证金数额为 103.6 万瑞士法郎。
(6)2016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年艾迪精密保字 001 号),为艾迪液压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期间所发生的最高额为 800 万元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7)2016 年 8 月 10 日,艾迪液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
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6 年招烟 76 字第 21160801 号)为编
号为 2016 年招烟 76 字第 21160801 号的《授信协议》给予的 3,000 万元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 2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2 年止。
3、销售合同
(1)2013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与俄罗斯的 Rikambi.,LLC 公司签订合同,
发行人向该公司销售破碎锤主机及附件,合同金额为 3,994,746 美元,货物应根
据交付条款-中国离岸价交付条款和《2010 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付,具体的装
运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如果违反了货物
的交付期限,每延期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按时交付货物价值的 0.5%作为
处罚金,但总数不超过未按时交付货物价值的 10%。由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
的所有纠纷和分歧均应通过协商解决。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达
成一致,上述纠纷和分歧应提交至位于莫斯科的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
法庭进行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法庭的决定。
(2)2014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甲方)与宁波金土地机械有限公司(乙
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范围内销售发行人生产的
破碎锤。若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无合理
解释,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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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解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依据约定。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
期后,除双方协议终止或协议一方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协议对方提出终止外,协议
效力将自动顺延一年。
(3)2015 年 12 月 27 日,艾迪液压与成都全利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全利得”)及成都全利得的担保人伍方勇、龙陶、王海、龙在兵签订《经
销协议书》(ADXS20151227-1),约定艾迪液压授权成都全利得在成都、重庆、
贵阳区域销售艾迪液压生产的液压件产品,艾迪液压授权成都全利得贸易有限公
司为艾迪液压产品在成都、重庆区域唯一经销商,但贵阳地区非唯一经销商,协
议有效期为一年。伍方勇、龙陶、王海、龙在兵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成都全利得若存在违法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损害艾迪液压利益的行为,艾迪液压有
权解除合同,成都全利得自收到艾迪液压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艾迪液压
付清尚欠全部货款,成都全利得任何情况下的延期付款,每延付一日,成都全利
得需赔偿艾迪液压所欠金额部分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由艾迪液压所在地法院审理解决;败诉方需承担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采购合同
(1)2015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与 Hardinge China Limited 签署《买卖
合同》(HCL20151219SD1),约定发行人向 Hardinge China Limited 购买数控
坐标磨床和精密数控万能内外圆磨床各一台,共计 148 万瑞士法郎。
(2)2016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与宁波金宁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
合同(2016 年)》,约定发行人向宁波金宁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钎杆产品,共计 8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保荐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
及《承销协议》,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事项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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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2015 年 7 月 9 日,发包人艾迪股份与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资质的承包人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4#车间和门卫一、门卫二工程,工程地点
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承包范围为“1#、4#厂房,门卫一、
门卫二工程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合同价款为 1,196 万元人民币。
(2)2016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烟台恒宇置业有限公司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厂房
工程,工程地点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承包范围为“5#厂房工
程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合同价款为 2,295 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涉及任何对
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及仲裁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亦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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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发 行 人: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 飞
住 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 189 号
电 话: 0535-6392630
传 真: 0535-6934339
联 系 人: 李娇云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 话: 0755-25869000
传 真: 0755-25869800
保荐代表人: 刘 军、刘 晴
项目协办人: 梁 剑
项目组成员: 权伟刚、谭璐璐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利国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 话: 010-88004488
传 真: 010-66090016
经办律师: 姜瑞明、郑 超
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负 责 人: 顾仁荣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电 话: 010-88095588
传 真: 010-88091199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汤其美、刘剑华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明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层 A 座 13 层
电 话: 010-58383656
传 真: 010-65547182
签字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安海风、吕发钦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收款银行:
收款单位:
账 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的日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 月 3 日
初步询价的日期 2017 年 1 月 4 日和 2017 年 1 月 5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10 日和 2017 年 1 月 12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
股票上市日期
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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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招股意向书、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189号
联系人:李娇云
联系电话:0535-639263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刘军、刘晴
联系电话:0755-2586980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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