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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0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Hunan) Co., Ltd.
(住所: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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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
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
长沙正元、香港邦中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述股份,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香港邦
中减持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
嘉新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
可以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
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长沙正元、香港邦中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泰嘉新
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
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
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鸿承诺
方鸿先生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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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
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
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
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
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
泰嘉新材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股
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的
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方鸿先生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
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
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
应付长沙正元、长创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3、香港邦中控股股东赵树德承诺
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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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
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
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
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的
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赵树德先生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泰嘉
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
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
留应付香港邦中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4、公司股东长创投资承诺
长创投资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
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
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
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
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承诺
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均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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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
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
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
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
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
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除长创投资外持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承诺
华林伟业、北海国声均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
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
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
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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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构成“触发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收盘价需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需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构成“触发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6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
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
股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在符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充分协商并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的措施:
(1)发行人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在触发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
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触发日后 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
案,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及其他可行措施等。
其中,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
关机构的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触发日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回购情形,则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
(2)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在触发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长沙正元和香港邦中可联合单独提出,或在公
司回购股份的同时提出增持泰嘉新材股份的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
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依法予以披露,在披露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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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增持方案。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则长沙正元和香港邦中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获得现金分红的 20%,单一会计
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4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如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实施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
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触发
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用于买入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上一年
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
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同等约束力。
(4)其他可行的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发行人未能依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应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
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长沙正元和香港邦中未根据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归属于长
沙正元和香港邦中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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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不
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
情节严重,公司还可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在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月内,公司将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出回购要约,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支付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完成日
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基准利
率计算)作为赔偿。
如泰嘉新材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应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泰嘉新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长沙正元将按法定程序督促泰嘉新材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
长沙正元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长沙正元将启动股份购回措施,发出回购要约,长沙正元依法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原限售股份的转让价格,且支付原限售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完成日至购回公告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基
准利率计算)作为赔偿。
如长沙正元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归属于控股股东的当年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的相关承诺
如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泰嘉新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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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邦中将按法定程序督促泰嘉新材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
香港邦中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香港邦中将启动股份购回措施,发出回购要约,香港邦中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原限售股份的转让价格,且支付原限售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完成日至购回公告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
基准利率计算)作为赔偿。
如香港邦中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归属于香港邦中的当年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实际控制人方鸿,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个
月内,上述相关方将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支付现金赔偿,赔偿损失的金额以投资
者举证证实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
若泰嘉新材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应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长沙正元、香港邦中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归属于长沙正元、香港
邦中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泰嘉新材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应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泰嘉新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
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
情节严重,公司还可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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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有权
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
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
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
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六)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作为泰嘉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
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
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信证券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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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天职国际为泰
嘉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天职国际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天职国际为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
启元律师事务所已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
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鉴证意见等法律文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七)其他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实际控制人方鸿及其他
主要股东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通过公司从事外)。
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
(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协议、承包或租赁经营)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介入与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承诺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公司现有或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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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本人/本公司的业务与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
入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果本人/本公司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本承诺书自本人/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除经本人/公司同意外不可变
更或撤销。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出具了
相关的承诺及声明,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函 出具主体

公司全部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香港邦中
1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控股股东赵树德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
2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港邦中、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
3
股、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 港邦中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
4 港邦中、实际控制人方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的相关承诺
理人员
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实
5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
7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均系本人签署。发行人及其股东
签署承诺文件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上述相关主体签署承诺文件的内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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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其中相关主体提出的
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 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 年 11 月 30 日)》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避免同业
竞争等事项做出承诺,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约束措施。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
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5、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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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
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
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2014-2016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 年度)》,对 2014-2016 年度的股利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4-2016 年度,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
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
足公司发展资金的需求。
四、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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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下降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制造加工业。2015 年起,我国制造业景气指数低位运
行,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如中低端产品的价格竞争),加上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已
建成,相应增加相关折旧等费用。若公司下游行业用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大幅
下降或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双金属带锯条主要切割对象为各类钢材及有色金属,广泛应用于机械加工、
汽车零部件、钢铁冶金、模具加工、军工制造、轨道交通、大型锻造、航空航天、
有色金属、核电等行业,受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从目前
来看,我国制造业景气度仍处于低位运行。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走弱或发生
新一轮经济危机,双金属带锯条的市场需求势必会受到影响,整体行业增长空间
有限甚至整个行业出现萎缩,对公司产能消化、市场开拓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双金属带锯条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呈现日趋激烈的趋势。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提高科研实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或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此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产
品价格不断下降,这些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发行人 2013-2016 年 6 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64%、45.55%、39.96%和
38.73%,其中 2015 年下降幅度较大。如果因为市场竞争、宏观经济不景气或
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成本上升,则发行人面临毛利率进一
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速钢丝、冷轧合金钢带等。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生
产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内均超过 50%。由于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
重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从而影响
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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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双金属带锯条行业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发行人也是如此。在这种销
售模式下,公司对终端客户的可控性相对较弱,不利于直接掌握客户的需求信息,
同时也可能使大型经销商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乃至垄断区域市场。如果因为市
场变化等原因致使重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合作,则发行人存在
丧失部分终端客户乃至区域市场的潜在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
(七)产能消化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300 万米双金属带
锯条建设项目” 已完成投资额 19,417.83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75.59%,建成部
分已形成了生产能力。但受宏观经济波动、下游行业需求降低、市场竞争加剧等
因素影响,2016 年上半年公司总体产能(含募投项目已建成部分)利用率为
75.31%。未来,若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环境、竞争格局
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产能无法消化
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师审阅。根据发行
人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16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
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45,768.31 49,202.12 -6.98%
负债总计 6,734.08 10,939.12 -38.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034.24 38,263.00 2.02%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及同比情况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8,442.83 19,152.75 -3.71%
营业利润 3,113.70 3,489.08 -10.76%
利润总额 3,310.85 3,745.80 -11.61%
净利润 2,871.24 3,209.85 -10.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871.24 3,209.8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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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78.16 2,989.60 -10.42%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717.33 5,507.53 3.81%
流量净额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比上年末减少 6.98%,主要原因系公司推行
精益生产管理方式,2016 年 9 月末存货较 2015 年末下降所致。2016 年 9 月末,
公司的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减少 38.44%,主要原因为公司存货余额的下降减少了
资金占用,公司债权融资需求下降。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12,232.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1,780.05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8.75%和 25.48%。2016 年 1-9 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 18,422.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678.16 万元,
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3.71%和 10.42%。随着公司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和下游
市场环境逐渐转暖,公司 2016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已逐步回升。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
主要原因为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单位:万元
2016 年 7-9 月及同比情况
项目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210.26 5,747.03 8.06%
营业利润 1,056.31 692.16 52.61%
利润总额 1,102.17 716.25 53.88%
净利润 962.59 621.44 54.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962.59 621.44 54.9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98.11 600.96 49.44%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11.93 1,038.36 16.72%
流量净额
2016 年 7-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6,210.26,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 8.06%,
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和下游市场环境逐渐转暖,双金属带锯条产
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016 年 7-9 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
52.61%、53.88%和 54.90%,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且综合毛利率提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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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16.72%,主要原因为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公司
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
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税收政策变化
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 2016 年四季度及 2016 年年度预计经营业绩
2015 年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5,32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 万元。公司预计 2016 年四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 6,000
万元至 6,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在 12.64%至 16.41%之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 万元至 1,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
动在 65.02%至 81.52%之间。
2015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4,479.2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07.39 万元。公司预计 2016 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24,480
万元至 24,600 万元之间,较上年变动幅度在基本持平至 0.49%之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50 万元至 3,800 万元,较上年变动在
1.15%至 2.5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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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拟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
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价格 6.08 元
22.96 倍(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发行市盈率
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3.64 元(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8 元(按照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1.53 倍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
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份。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
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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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长沙正元、香港邦中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
持泰嘉新材股份,其承诺违规减持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
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
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
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
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方鸿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的
泰嘉新材股份,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
(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
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长沙正元、长创投资现
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香港邦中控股股东赵树德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
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
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如赵树德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
的泰嘉新材股份,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
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
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香港邦中现金分红中
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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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长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长创投资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
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
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
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
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华林伟业、北海
国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
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
的,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
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
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1,28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660.00 万元
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由发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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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Hunan) Co.,Ltd.
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鸿
2003 年 10 月 23 日设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 0731-8805161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ichamp.com
电子信箱 tjxc@bichamp.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007 年 11 月 17 日,泰嘉有限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泰嘉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变更审计基准日为 2007 年 10 月 31 日,并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取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湘)名外字【2007】第 181 号《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17 日,泰嘉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署了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通过了公司(筹)发起人会
议决议。根据公司(筹)发起人协议、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筹)
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经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华中兴审字【2007】第 1244-05 号《审
计报告》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120,613,985.47 元,按 1.206:1 比例折合
成股份公司的股份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07 年 1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了商资批【2007】2095
号《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并核发了商外资资审字【2007】0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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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批准证书》。
2008 年 1 月 18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公司此次变更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美国常兴 5,100.00 51.00%
2 中联重科 3,200.00 32.00%
3 上海柏智 750.00 7.50%
4 湖南嘉华 550.00 5.50%
5 华林伟业 250.00 2.50%
6 北海国声 150.00 1.50%
合计 1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数为 10,500.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的股份。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长沙正元、香港邦中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泰嘉新材股
份,其承诺违规减持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
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
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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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
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
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
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方鸿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股份,
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
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长沙
正元、长创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香港邦中控股股东赵树德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已发行的股份。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 6 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
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赵树德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股
份,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
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
香港邦中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长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长创投资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
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
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
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华林伟业、北海国声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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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
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
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
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0,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若公司
按照 3,500 万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 持股 持股
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00.00 100.00% 10,500.00 75.00%
1 长沙正元 3,926.49 37.395% 3,926.49 28.05%
2 香港邦中 1,173.51 11.176% 1,173.51 8.38%
3 中联重科 3,200.00 30.48% 3,200.00 22.86%
4 上海柏智 750.00 7.14% 750.00 5.36%
5 上海烁皓 550.00 5.24% 550.00 3.93%
6 长创投资 500.00 4.76% 500.00 3.57%
7 华林伟业 250.00 2.38% 250.00 1.79%
8 北海国声 150.00 1.43% 150.00 1.07%
二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500.00 25.00%
合计 10,500.00 100.00% 14,000.00 100.00%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共有 8 名股东,全部为法人股东,其
基本情况如下:
1、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住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 5 号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方鸿持股 100%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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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长沙正元 2016 年上半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邦中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3,500 万港币
实收资本 3,500 万港币
Flat / RM D 9/F Cantake Factory Building,172 WAI YIP Street,
住所
Kwun Tong KL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赵树德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 一般贸易及投资
香港邦中 2016 年上半年净资产、净利润(经审计,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万港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3,881.59
净资产 3,455.43
净利润 -56.88
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766,413.22 万元
实收资本 766,413.2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詹纯新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
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
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工程专用车辆(不含乘用车)及政策
经营范围
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二手车销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
回收;房地产业投资。
中联重科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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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9,363,665.38
净资产 3,735,393.05
净利润 -83,652.22
4、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 2,300 万元
实收资本 2,3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贺智华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灵山路 958 号 11 幢 11512 室
竺春飞持股比例 52.17%,贺施惠持股比例 43.48%,贺智华持股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比例 4.35%。
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除金融业务),企业兼并收购策划,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及投资咨询(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柏智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3,218.00
净资产 2,235.43
净利润 -26.39
5、上海烁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欧兵
住所 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弄 15 号 1 幢 1 层 A 区 117 室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欧兵持股比例 35%,余安萍持股比例 65%。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形象
经营范围
设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上海烁皓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1,139.43
净资产 824.15
净利润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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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805 万元
实收资本 1,80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映波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火炬城 C5 组团 1318 房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务)。
长创投资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1,805.55
净资产 1,804.08
净利润 75.21
7、湖南华林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贺亚辉
住所 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枫路 61 号湘麓国际 8 栋 1205 号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贺亚辉持股比例 90%,陈腊英持股比例 10%。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及其投资的策划、咨询、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
华林伟业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634.56
净资产 379.85
净利润 -9.92
8、北海国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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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许峻
住所 北海市广东路 109 号瀚宇国际大厦 8 楼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顾云魁持股比例 88%,许峻持股比例 6%,顾勇彪持股比例 6%。
对房地产业、化工原料高科技材料的投资;建材、钢材、水暖器
经营范围 材、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公司住所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对
资产管理。
北海国声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8,627.78
净资产 367.69
净利润 -45.13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间的持股比例
长沙正元及长创投资的第一大股东(出资人)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鸿,
二者分别持有公司 37.395%、4.76%股权;香港邦中持有发行人 11.176%的股
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沙正元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发行人各股东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泰嘉新材主要从事双金属带锯条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
营范围为:“双金属复合材料及其锯切产品的生产;锯切加工服务;锯切技术服
务;锯床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不含
进口分销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双金属带锯条,按选材和生产工艺可分为高速钢双金属带
锯条和硬质合金双金属带锯条。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是将两种特性不同的合金钢
焊接而成的双金属带锯条,背材主要使用弹簧钢,齿材主要使用高速工具钢;硬
质合金双金属带锯条以硬质合金作为齿材,与背材焊接而成的双金属带锯条。两
种产品应用领域如下:
产品类别 品牌名称 应用领域
“TANCUT 泰钜”;
高速钢双金 机械加工、汽车零部件、钢铁冶金、模具加工、
“JUSTCUT 嘉钜”;“AA”、
属带锯条 军工制造、轨道交通、大型锻造等行业
“Fastre”;“FICUT 飞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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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PCUT 立钜”
硬质合金带
“TANCUT 泰钜” 航空航天、有色金属、核电等行业
锯条
由于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应用领域更广,因此在国内双金属带锯条市场占主
导地位,也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硬质合金双金属带锯条代表了国内双金属带锯条生产领域的高端技术水平。
硬质合金带锯条齿部硬度高、耐磨性优,特别是切割高硬度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
能力强、精度高,如汽车制造业中铸铝的锯切,高速钢带锯条的锯切效率仅为硬
质合金带锯条的四分之一左右。但另一方面,硬质合金带锯条制造加工难度很大,
对于加工精度要求非常高,各工序要求较严格。由于制造难度较高,我国硬质合
金双金属带锯条行业长期以来依赖进口。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受行业特性影响,公司主要采用经
销的销售模式。按地域不同,公司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两部分。
国内销售方面,公司根据业务的分布将全国划分为华东、华北、华南、西南、
西北、东北和中南等七大区域。在每个区域的核心城市设有区域经营部,所辖区
域中的重点城市设立有办事处。区域经营部为区域内经销商提供快捷的发货、售
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配合经销商拓展业务、协助其区域一级经销商发展
二级分销网络、开发最终用户等服务。
国外销售方面,公司与国外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产品的型号、品质、
价格以及结算条款,但经销商主要以其自有的品牌对外销售。
(三)发行人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冷轧合金钢带和高速钢丝,其中冷轧合金钢带主要从国外
进口,高速钢丝主要在国内采购。
(四)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国内双金属带锯条生产企业主要生产 27mm~41mm 的中、低端高速钢
双金属带锯条,公司同国内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中、低端市场;在高端市场,
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外企业。
1、国外竞争对手
与国内企业相比,国外企业进入带锯条行业时间较早,在生产和研发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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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先发优势。近年来,在我国双金属带锯条市场竞争的国外品牌主要包括
美国的雷诺仕(LENOX)、施泰力(Starrett)和多尔(DOALL),日本的天田株
式会社(AMADA),瑞典的百固(BAHCO),德国的威库斯(WIKUS)、埃贝尔
(EBERLE)、罗特根(RONTGEN)等。
国外企业 企业简介
雷诺仕 美国雷诺仕公司成立于 1915 年,多年来一直从事锯切工具的生产和服务,
(LENOX) 在超过 70 个国家开展业务。
美国施泰力公司成立于 1880 年,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过一百
施泰力
多年的发展,施泰力目前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量具及锯类产品生产厂家之
(Starrett)
一,施泰力公司锯类产品包括双金属带锯条、曲线锯、往复锯及手锯片等。
美国多尔公司成立于 1927 年,多尔公司于 1933 年发明出世界上第一台
多尔 带锯床,并于 1964 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根双金属带锯条产品。目前多尔
(DOALL) 公司是美国唯一一家提供所有锯切用产品的公司,产品涵盖锯床、锯条、
切削液和材料处理等锯切相关产品
日本天田株式会社成立于 1946 年,是一家专业生产金属加工机械的大型
天田株式会社
跨国公司,天田株式会社于 1969 年研制成功双金属带锯条和带锯床,其
(AMADA)
产品的研发、生产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百固系美国实耐宝旗下企业,实耐宝为美国上市公司。百固公司成立于
1886 年,是全球最早规模生产和销售锯条产品的企业。百固公司于 1967
百固
年研制出双金属带锯条产品,现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切割工具、手动工
(BAHCO)
具和电动气动工具产品系列的工具设备制造商之一,产品包括双金属带锯
条、手弓锯、孔锯以及其他切割产品。
德国威库斯公司成立于 1958 年,是欧洲最大的锯条制造商之一,在全球
威库斯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代表处,主要提供工具钢带锯条、双金属带锯
(WIKUS)
条、硬质合金带锯条和金钢砂带锯条四种产品。
埃贝尔 德国埃贝尔公司成立于 1836 年,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锯条(锯
(EBERLE) 片)及其材料的公司。在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德国罗特根公司成立于 1899 年,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如今业务范围
罗特根 覆盖金属切割工具、金属切割工具测试设备等领域。该公司的双金属带锯
(RONTGEN) 条和硬质合金带锯条用户遍布全球,是国际市场上主要的带锯条生产企业
之一。
2、国内竞争对手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双金属带锯条行业发展历程较短,行业内企业资
质良莠不齐,企业规模差距较大。大多数的小规模双金属带锯条生产企业尚停留
在仿制阶段,真正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不多。目前国内生产企业中,掌握核心技
术并实现规模生产的企业只有发行人、本溪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双金锯业有
限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这些企业在业内已建立了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随着
市场拓展深入,市场份额将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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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简介
成立于 1998 年,是以原国营本溪工具厂为主体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
本溪工具股份有限 司。该公司是国家机床工具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生
公司 产双金属带锯条最大生产企业之一。其拥有斯尔、三叉、雄狮、诺曼
斯等品牌双金属带锯条产品。
本溪双金锯业 成立于 2003 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双金属带锯条、带锯床的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以及相关生产线的开发。其拥有赛瑞森牌(SRS)品牌双金属带锯条。
创建于 1995 年,经营各种刀模钢、锯、双金属复合材料刀模具、锯、
莆田市恒达机电实
多金属复合材料、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其拥有 LINGYING 、达钜等
业有限公司
品牌带锯条产品。
成立于 2012 年,经营锯条及其他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
江阴金缘锯业有限
加工、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其拥有 RUIC
公司
等品牌带锯条产品。
浙江约特工具有限 成立于 2007 年,经营双金属带锯条、食品锯条、木锯条、圆盘锯、硬
公司 质合金锯、机床及配件生产与销售。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双金属带锯条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的属性,在此类行业中,领先企业通常掌握
了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工艺,并具备继续研发、创新所需的资本,行业常呈现寡
头竞争格局。从国外现状来看,双金属带锯条的行业集中度较高。
我国双金属带锯条行业生产企业较多,但多数小规模企业尚停留在小规模生
产、地域化销售阶段,真正掌握双金属带锯条生产工艺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仅有
少数业内领先企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下,整个行业的集中度仍有上升
趋势。泰嘉新材在行业中的地位如下:
1、双金属带锯条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2011 年 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双金属带锯条行业的国家标准,
泰嘉新材是该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2、国家重点项目锯条的合格供应商。泰嘉新材被中国航天中国运载火箭技
术研究院连续授予合格锯条供应商资格(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具备成熟的、国内领先的宽带和超窄带生产技术。带锯条的带宽是衡量
企业生产技术的重要指标,从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国内双金属带锯条的带宽一般
在 27~41mm 之间,27mm 以下、41mm 以上的高端双金属带锯条主要依赖进口。
2010 年,泰嘉新材成功生产出 80mm 宽型双金属带锯条和 13mm 超窄双金属带
锯条,目前已掌握了成熟的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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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数实现硬质合金带锯条规模生产的国内厂商。硬质合金钢是当今世界
上硬度最高的合金之一,非常适合用于制作锯条齿材。但硬质合金加工难度大,
将其应用到带锯条生产时需解决焊接、热处理、磨齿等一系列技术难题,之前只
有美国、德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掌握其关键生产工艺。泰嘉新材经过多年研
发,于 2009 年成功生产出硬质合金带锯条,并于 2011 年 8 月被认定为国家重
点新产品。公司“分齿型高低齿硬质合金带锯条技术研究与应用”于 2010 年 9 月
通过了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
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33,153.57 万元,
账面价值合计 21,958.07 万元。
(二)无形资产
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等。
1、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现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出让土地,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情况如
下:
序 地 取得 抵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m2) 终止日期
号 类 方式 押
望变更国用(2008) 望城县高塘岭镇 工
1 33,270 2057.06.21 出让 否
字第 344 号 泰嘉路 68 号 业
望变更国用(2008) 望城县高塘岭镇 工
2 32,256.42 2055.06.21 出让 是
字第 345 号 泰嘉路 68 号 业
望变更国用(2008) 望城县高塘岭镇 工
3 19,960.23 2055.04.06 出让 是
字第 346 号 泰嘉路 68 号 业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4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34 号 8-27-105 业 55.17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5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35 号 8-27-106 业 20.28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6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36 号 8-27-116 业 20.28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7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37 号 8-27-117 业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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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地 取得 抵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m2) 终止日期
号 类 方式 押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8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38 号 8-27-118 业 20.28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9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39 号 8-27-119 业 20.28
锡惠国用(2012) 惠山区振原路 商 (分摊)
10 2047.01.28 买受 否
第 11940 号 8-27-120 业 20.28
2、专利权
发行人现有专利权均不存在质押的情况,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
况如下: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双金属锯带的单炉多次循环回
1 发明 ZL200810031785.3 2008.07.16
火热处理方法
气刀与水冷块复合式锯带淬火
2 发明 ZL200810031793.8 2008.07.16
冷却器
一种可加强焊缝强度的双金属
3 发明 ZL200910043510.6 2009.05.26
带锯条加强齿
4 全自动放料机 发明 ZL201010238365.X 2010.07.28
5 锯带铣齿机收料系统 发明 ZL201110441285.9 2011.12.26
激光切割双金属带锯齿无磨削
6 发明 ZL201110072170.7 2011.03.24
一次成形方法
7 锯带铣齿机收料搬运装置 发明 ZL201210411817.9 2012.10.25
一种圆形截面颗粒材料的淬火
8 发明 ZL201310258856.4 2013.06.26
装置
9 一种加工双金属带锯条的方法 发明 ZL201310258926.6 2013.06.26
一种独立焊接磨齿型双金属带
10 发明 ZL201310312993.1 2013.7.24
锯条的制造方法
一种用于切割锯带的激光连续
11 发明 ZL201410248596.7 2014.06.06
切割装置及切割方法
12 一种锯带淬火线储料机构 发明 ZL201410086718.7 2014.3.11
13 一种带锯条的齿型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820053758.1 2008.07.16
14 一种带锯条的齿型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820053759.6 2008.07.16
循环高速高压气体冷却式锯带
15 实用新型 ZL200820053760.9 2008.07.16
淬火冷却器
16 根带对焊口双面抛光机 实用新型 ZL200820158610.4 2008.09.26
便携式锯条分齿量数字显示测
17 实用新型 ZL200820158608.7 2008.09.26
量仪
18 刀弯测量仪 实用新型 ZL200820158607.2 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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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 分齿机导向机构 实用新型 ZL201020192651.2 2010.05.17
一种带锯条表面涂油防锈喷涂
20 实用新型 ZL201020176198.6 2010.04.30
装置
21 带锯条根带捆扎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020176182.5 2010.04.30
22 回火生产线用金属导架 实用新型 ZL201020176192.9 2010.04.30
23 锯轮张力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020192630.0 2010.05.17
24 毛刺板导向机构 实用新型 ZL201020192627.9 2010.05.17
25 一种带锯条对焊机专用电极 实用新型 ZL201120385659.5 2011.10.12
一种圆形截面颗粒材料连续热
26 实用新型 ZL201320371052.0 2013.06.26
处理装置
27 一种带锯条收放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320371717.8 2013.06.26
28 一种带锯条浸油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320370989.6 2013.06.26
29 一种锯带淬火线储料机构 实用新型 ZL201420107709.7 2014.03.11
30 一种锯带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135938.X 2014.3.25
31 一种带断屑槽的滚铣刀 实用新型 ZL201420665969.6 2014.11.10
32 一种锯带打结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5604.3 2014.11.10
33 带锯条电阻焊落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520319183.3 2015.5.18
34 一种带锯条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071.4 2016.2.24
3、商标
发行人现有注册商标均不存在质押情况,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具体如
下:
序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1 (中国)6424910 第6类 2020.03.13
2 (中国)6424912 第7类 2020.03.13
3 (中国)6424913 第 35 类 2020.08.27
4 (中国)3989432 第6类 2026.05.06
5 (中国)6456960 第 35 类 2020.07.06
6 (中国)6456961 第7类 2020.03.20
7 (中国)1159096 第7类 2018.03.13
8 (中国)8220340 第7类 2021.04.27
9 (中国)5748580 第6类 2019.09.06
10 (中国)5736690 第7类 2019.09.06
11 (中国)5241457 第7类 2019.04.13
12 (中国)3086407 第7类 2023.08.06
13 (中国)6911304 第7类 2020.05.13
14 (中国)6911305 第7类 2022.02.27
15 (中国)6911306 第 35 类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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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6 (中国)6911307 第 35 类 2020.08.20
17 (中国)10013690 第7类 2022.11.27
18 (中国)10013719 第 35 类 2022.11.27
19 (中国)7559279 第7类 2020.11.06
20 (中国)7559328 第 35 类 2020.12.06
21 (中国)7564780 第7类 2020.11.27
22 (中国)7564809 第 35 类 2020.12.06
23 (中国)9125970 第 35 类 2022.02.20
24 (中国)9125981 第7类 2023.07.27
25 (中国)9805742 第7类 2022.09.27
26 (中国)10013697 第7类 2022.11.27
27 (中国)10013721 第 35 类 2023.01.06
28 (中国)10824654 第7类 2023.08.13
29 (中国)10824666 第 35 类 2023.08.13
30 (中国)10928856 第8类 2023.09.06
31 (中国)10929024 第 40 类 2023.09.13
32 (中国)10928936 第8类 2023.08.20
33 (中国)10929063 第 40 类 2023.08.20
34 (中国)10929131 第 35 类 2023.09.06
35 (中国)11349875 第7类 2024.01.13
36 (日本)5244259 第7类 2019.07.02
37 (欧盟)007505811 第6类 2019.07.20
38 (欧盟)007505811 第7类 2019.07.20
39 (欧盟)007505811 第 35 类 2019.07.20
40 (美国)3650740 第7类 2019.07.06
41 (中国)13763060 第 39 类 2025.02.27
42 (中国)13762512 第6类 2025.02.27
43 (中国)13762701 第7类 2025.03.13
44 (中国)13762844 第8类 2025.02.20
45 (中国)13762933 第 35 类 2025.02.20
46 (中国)13762999 第 39 类 2025.02.20
47 (中国)13762894 第 35 类 2025.02.20
48 (中国)13762809 第8类 2025.02.20
49 (中国)13762661 第7类 2025.03.06
50 (中国)13762417 第6类 2025.8.20
4、发行人拥有的进出口权及特许经营权
(1)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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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拥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
(2)特许经营权
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事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方鸿。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采购、销售、租赁交易金额
中联重科报告期内没有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根据中联重科财务管理部统
计,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2013-2016 年 6 月分别采购双金属带锯条(不
含税)的全部金额为 334.52 万元、234.56 万元、43.11 万元和 11.98 万元。
假设其采购的全部锯条均为发行人产品(从经销商间接采购),则发行人向
中联重科销售产品(双金属带锯条)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1.98 0.10 43.11 0.18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34.56 0.78 334.52 1.2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或发生租赁业务的情形。
(2)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71.93 116.02 287.47 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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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为发行
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方鸿 5,000.00 万元 2015/07/13 2016/07/131
方 鸿、李 辉
6,200.00 万元 2015/11/05 2016/11/052
彭飞舟、谢映波
注: 1、2015 年 6 月 30 日,方鸿与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
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 5,000.00 万元,保证额度的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止。2016 年 4 月 14 日借款已全部还清。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贷款
余额为零。
2、2015 年 11 月 5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分别与方鸿、李辉、彭飞
舟、谢映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湖南泰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
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 6,200 万元,保证额度的有限期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5 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贷款余额分币种为 13,000,000.00 元,382,129.46 美
元,折合人民币合计 15,533,976.88 元。
3、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对关联方应收往来余额为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对关
联方应付往来余额为应付股利。
(三)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按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
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14 年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没有发生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
易。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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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直接
持有
公司
姓 性 年 任职起 2015年薪酬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股份
名 别 龄 止日期 (万元)
的数
量(万
股)
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湖南省机械设
备进出口公司进口部经理、美国常兴总经理、泰嘉科技董事
长、上海衡嘉执行董事、湖南泽嘉执行董事、香港邦中董事。
2014年
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无锡衡嘉、济南泰 长沙正元、无锡衡嘉、济南泰嘉执行董事,香港泰
方 7月
长、总 男 52 嘉执行董事、香港泰嘉董事、长沙正元执行董事,湖南省机 嘉董事,湖南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湖南 23.59 无
鸿 -2017
经理 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机械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省机械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年7月
望城区第一届人大代表,望城区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获得
“2007年度影响望城十大杰出人物”、“长沙市首届诚实守信道
德模范”、望城经济开发区“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2014年
彭 董事、 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工程师,中汽进出口湖南公司进出口
7月
飞 副总经 男 54 部经理、泰嘉科技董事、Tieward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无 18.98 无
-2017
舟 理 副总经理。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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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曾就职于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历任工程
师、生产处副处长、泰嘉科技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2014年
董事、 事、副总经理,兼任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功
李 7月
副总经 男 52 组织了“双金属复合钢带研发”、“双金属复合钢带产业化”、“高 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9.02 无
辉 -2017
理 速锯切用双金属带锯条研发”等多个项目的实施,“双金属复
年7月
合钢带制造技术”、“高速锯切用双金属带锯条淬回火一体化
生产线”分获2006年、2010年长沙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曾任中联重科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长沙中联重科环卫
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联重科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中联重科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秘办公室主任、
中联重科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兼 ZoomlionH.K.SPVCo.,Limited董事、湖南中联重科
2014 年 任中联重科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秘办公室主任、 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中
申 7月 ZoomlionH.K.SPVCo.,Limited董事、湖南中联重科专用车有 联重科海湾公司的董事长、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
董事 男 45 - 无
柯 -2017 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中联重科海湾公司的 有限公司的董事、湖南中联重科结构件有限责任公
年7月 董事长、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董事、湖南中联 司监事、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的监事、中联
重科结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 重科卢森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南方
的监事、中联重科卢森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湖 盛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南方盛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副主任;审
2014 年
计一部副主任、主任;副所长兼监事;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严 独立董 7月
女 52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远航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 长沙同赋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 5.00 无
萍 事 -2017
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独
年7月
立董事、长沙同赋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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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曾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
长、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 湖南大学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工商管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大学项目管理研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统筹法优选法学会
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系统模拟分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管理科学学会副会
2014 年
单 国统筹法优选法学会系统模拟分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管理科 长、湖南省情与对策研究会副会长、长沙中大畅想
独立董 7月
汨 男 54 学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情与对策研究会副会长、长沙中大畅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湖南华赋投资管理有 5.00 无
事 -2017
源 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湖南华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副董事长,以及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
年7月
副董事长,以及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元仪器 司、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信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盐津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董事、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司外部董事。
曾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厅科技质量处副处长,省农业机械研究
2014 年
何 所任副所长,省机械工业局任科技质量处副处长,省机械行 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会长、总工程师,湖南省机械
独立董 7月
建 男 62 业管理办公室人规划发展处处长、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 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5.00 无
事 -2017
国 立董事,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会长、总工程师,湖南省机械 立董事。
年7月
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兼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农业大
人、湖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 学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
2016 年 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会 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
文 监事会 3 月- 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 会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主
男 39 - 无
颖 主席 2017 年 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长 任、湖南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长沙
7月 沙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衡阳仲裁委员 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沙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
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委员会主任、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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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曾任株洲无线电二厂助理工程师、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

职工代 7月 所工程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混凝土振动机械分会秘书
动 男 60 无 18.48 无
表监事 -2017 长、中联重科湖机事业部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技术中

年7月 心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曾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联重科物料输

7月 送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总 中联重科中旺分公司总经理、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
铁 监事 男 51 - 无
-2017 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联重科中旺分公司总经理、 限公司执行董事

年7月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
2014 年
理、财 曾任湖南省坪塘监狱金盾阀门厂财务科科长、湖南省坪塘监
谢 7月
务总 狱狮峰水泥厂财务科科长、泰嘉科技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
映 男 44 -2017 长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18.98 无
监、董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长创投资执行事

事会秘 年7月 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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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长沙正元持有发行人 37.395%的股份,系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沙正元成立
于 2016 年 11 月,注册登记于湖南长沙,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股东为方鸿
先生。长沙正元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为了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夯实公司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良好基础,经
友好协商,2016 年 11 月,长沙正元及其控股股东方鸿与香港邦中及其控股股东
赵树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香港邦中、赵树德无条件同意:始终尊重和维持
方鸿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均能事先进行充分沟
通与协商,在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
投票等事项上,香港邦中、赵树德均以方鸿或方鸿控制的长沙正元的意见作为最
终意见。
(二)实际控制人
方鸿持有长沙正元 100.00%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方鸿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2 月,中国国籍,工学学士,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64****1090,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 88 号*号房。现任发行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长沙正元执行董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558,150.65 39,656,957.97 49,990,905.63 30,807,749.98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0,759,417.79 64,658,349.75 89,737,133.62 101,672,9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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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72,080,164.46 49,674,980.99 37,303,633.07 30,704,618.07
预付款项 1,099,284.00 1,295,718.65 2,024,611.92 1,677,846.66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4,671,177.78 3,767,712.79 3,364,738.20 1,190,109.4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53,240,910.57 69,699,186.64 93,237,781.60 86,731,822.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998,347.74 2,074,895.52 1,934,094.12 2,113,142.47
流动资产合计 206,407,452.99 230,827,802.31 277,592,898.16 254,898,223.2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19,580,661.50 229,818,241.05 227,684,452.48 219,183,340.59
在建工程 18,322,923.85 16,861,334.11 30,522,191.59 23,385,613.60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物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11,403,542.79 11,343,910.57 11,749,371.59 11,705,951.7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17,777.86 124,444.52 137,777.84 151,111.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19,611.83 2,845,483.83 2,984,812.52 2,481,742.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2,444,517.83 261,193,414.08 273,278,606.02 256,907,759.43
资产总计 458,851,970.82 492,021,216.39 550,871,504.18 511,805,982.6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1-2-1-4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短期借款 27,243,352.90 82,200,206.43 124,090,382.48 129,722,575.02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 - - -
拆入资金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 - 18,300,000.00 -
应付账款 11,971,889.01 5,092,431.03 10,738,550.46 4,558,683.22
预收款项 1,387,749.76 2,266,629.46 4,027,243.50 2,943,648.5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职工薪酬 3,231,047.05 5,152,128.89 7,929,647.53 8,235,581.20
应交税费 3,639,228.49 2,626,194.85 2,042,223.15 3,327,408.21
应付利息 42,208.06 112,290.42 534,176.24 -
应付股利 20,00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2,937,339.66 3,685,752.87 4,413,528.84 2,284,062.28
应付分保账款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0,000.00 3,000,000.00 - 13,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73,452,814.93 104,135,633.95 172,075,752.20 164,071,958.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3,000,000.00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4,682,653.75 5,255,574.63 4,745,819.14 5,673,076.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82,653.75 5,255,574.63 7,745,819.14 5,673,076.90
负债合计 78,135,468.68 109,391,208.58 179,821,571.34 169,745,035.3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资本公积 34,060,985.47 34,060,985.47 34,060,985.47 34,060,985.47
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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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36,516,479.86 36,516,479.86 32,513,456.84 26,837,821.76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205,139,036.81 207,052,542.48 199,475,490.53 176,162,140.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80,716,502.14 382,630,007.81 371,049,932.84 342,060,947.2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0,716,502.14 382,630,007.81 371,049,932.84 342,060,947.2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458,851,970.82 492,021,216.39 550,871,504.18 511,805,982.6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2,325,657.93 244,792,171.85 300,103,465.90 277,216,267.15
其中:营业收入 122,325,657.93 244,792,171.85 300,103,465.90 277,216,267.15
利息收入 - - - -
已赚保费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二、营业总成本 101,751,817.00 201,569,264.65 234,750,629.07 216,879,120.39
其中:营业成本 74,952,179.99 146,968,250.70 163,398,016.40 150,705,669.96
利息支出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
- - - -
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 - - -
分保费用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15,655.95 2,069,311.88 2,756,786.34 2,161,645.52
销售费用 9,567,333.30 19,782,099.66 21,290,022.85 20,656,733.47
管理费用 12,135,979.31 24,357,612.82 32,362,283.34 30,963,316.43
财务费用 1,020,391.34 7,046,628.52 10,131,197.90 9,472,011.56
资产减值损失 1,760,277.11 1,345,361.07 4,812,322.24 2,919,743.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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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20,573,840.93 43,222,907.20 65,352,836.83 60,337,146.76
号填列)
加: 营业外收入 1,655,920.88 5,092,654.51 3,183,738.43 3,753,225.96
其中:非流动资产
- - 90,291.26 558.36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43,027.33 516,076.98 1,432,979.88 1,706,726.32
其中:非流动资产
67,866.02 220,861.37 897,339.31 923,780.45
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2,086,734.48 47,799,484.73 67,103,595.38 62,383,646.4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000,240.15 6,819,409.76 8,714,609.83 8,578,616.2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9,086,494.33 40,980,074.97 58,388,985.55 53,805,030.1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086,494.33 40,980,074.97 58,388,985.55 53,805,030.17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每股收益 - -
(一) 基本每股收益 0.18 0.39 0.56 0.52
(二) 稀释每股收益 0.18 0.39 0.56 0.52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19,086,494.33 40,980,074.97 58,388,985.55 53,805,03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086,494.33 40,980,074.97 58,388,985.55 53,805,030.17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 -
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28,358,548.41 277,857,214.40 357,111,831.75 288,125,721.97
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
- - - -
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
- - - -
金净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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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
- - - -
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
- - - -
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 - -
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 - - -
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106,371.10 5,964,029.98 2,561,562.29 3,864,168.08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464,919.51 283,821,244.38 359,673,394.04 291,989,890.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37,166,449.45 104,538,089.87 152,541,339.76 128,846,996.32
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
- - - -
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
- - - -
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 - - -
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7,143,988.44 34,009,869.77 39,077,208.06 28,171,227.19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271,678.58 27,551,539.43 37,587,509.55 33,285,183.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3,828,846.54 27,699,909.59 33,817,416.30 37,395,052.1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410,963.01 193,799,408.66 263,023,473.67 227,698,45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5,053,956.50 90,021,835.72 96,649,920.37 64,291,430.97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9,417.47 23,735.04 498,369.93 885,482.89
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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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417.47 23,735.04 498,369.93 885,482.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4,744,324.52 15,484,297.06 41,816,418.57 21,316,665.4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44,324.52 15,484,297.06 42,016,418.57 21,316,665.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714,907.05 -15,460,562.02 -41,518,048.64 -20,431,182.52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8,05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501,652.67 144,154,473.45 240,339,775.55 187,509,076.2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9,965,301.32 30,608,662.11 10,451,148.95 13,090,626.49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466,953.99 174,763,135.56 250,790,924.50 218,649,702.7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3,178,145.80 203,755,845.75 237,959,395.73 220,334,043.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002,326.83 25,292,046.75 37,981,696.68 39,383,412.09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 - -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3,906,164.09 19,965,301.32 30,608,662.11 10,451,148.95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086,636.72 249,013,193.82 306,549,754.52 270,168,60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619,682.73 -74,250,058.26 -55,758,830.02 -51,518,901.61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40,963.19 -1,802.31 -347,399.22 -10,355.5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9,670.09 309,413.13 -974,357.51 -7,669,008.68
加额
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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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691,656.65 19,382,243.52 20,356,601.03 28,025,609.71
的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651,986.56 19,691,656.65 19,382,243.52 20,356,601.03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6.79 -22.96 -80.70 -92.32
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165.59 509.27 309.34 375.27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25.00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 - - -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 - -
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 - - -
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7.52 -21.31 - -71.33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
- - - -
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
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 - -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 - - -
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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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 - - -
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 - - 5.82
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
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 - - -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 - - -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
-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业 - -8.21 -53.56 -6.96
外收入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2.39 - -39.70
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 151.29 459.17 200.08 170.7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69 68.55 24.24 31.74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
128.60 390.62 175.83 139.03
损益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8.60 390.62 175.83 139.03
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1,780.05 3,707.39 5,663.07 5,241.47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99% 22.69% 33.29% 33.38%
流动比率(倍) 2.81 2.22 1.61 1.55
速动比率(倍) 2.09 1.55 1.07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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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0.64% 0.59% 0.64% 0.62%
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1 5.00 7.76 8.49
存货周转率(次) 1.21 1.79 1.79 1.6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549.82 7,551.66 9,617.63 9,172.0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69 11.79 8.84 7.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43 0.86 0.92 0.61
金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004 0.003 -0.01 -0.07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
全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偿债指标正常。
1、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均在 98%以上。2013-2016 年上半年,公司双金属带锯条销售收入分
别为 27,212.92 万元、29,393.30 万元、23,878.44 万元和 11,941.03 万元,在
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均在 95%以上,是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4
年,公司双金属带锯条销售收入较 2013 年上升 2,180.38 万元,增幅为 8.01%。
2015 年受下游制造业景气指数低位运行影响,公司双金属带锯条销售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5,514.86 万元,降幅达 18.76%。
2014 年公司立钜品牌带锯条收入的增加和出口收入的增加是当年双金属带
锯条收入较 2013 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1)立钜品牌双金属带锯条是公司于 2014 年推出的新产品,主要应用于
切割普通碳素钢,属于公司中低端品牌产品。普通碳素钢的应用领域较广,公司
凭借在双金属带锯条行业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立钜品牌产品推出后,销售收入
对当期收入增加额贡献较大。
(2)公司出口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公司加大了对国外市场的营销力度,
截至 2014 年底公司国外经销商已达到近 70 家;另一方面,国外客户对于中国
制造双金属带锯条的认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过数年的试用,国外客户对公司产
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认可度逐渐提高,因此公司出口产品规模逐年扩大。
同 2014 年相比,2015 年公司双金属带锯条销售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5,514.86 万元,降幅达 18.76%,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中低端品牌锯条 AA、Faster、
飞钜、立钜销售收入下降 4,698.83 万元。公司中低端品牌锯条最终用户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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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铸锻和机械加工企业,此类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受 2015 年制
造业经济下行冲击较大,导致短期内其双金属带锯条的需求下降。与此同时,双
金属带锯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许多中小规模锯条生产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
挤占了公司部分中低端品牌锯条市场。
2、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44%、45.17%、39.59%
和 38.01%。双金属带锯条收入、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比重均在 95%
以上,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决定因素。报告期各年,双金属带锯条毛利率分别为
45.56%、45.35%、39.77%和 38.21%。
2014 年公司双金属带锯条毛利率为 45.35%,基本与上期持平。
2015 年公司双金属带锯条毛利率较 2014 年下降 5.58 个百分点。同 2014
年相比公司 2015 年双金属带锯条销售单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单位成本有
所上升。其主要原因如下:
(1)自 2014 年下半年起,双金属带锯条行业市场竞争有所加剧。公司调
低了 41mm 宽带锯条的售价,调价范围涉及 AA、嘉钜、泰钜三个品牌;此外,
2014 年下半年公司推出了低端品牌立钜,2015 年立钜销售占比由 2014 年的
7.53%增至 8.88%,从而拉低了双金属带锯条平均售价。
(2)2015 年,公司在建工程和设备新增转固 2,326.29 万元,但双金属带
锯条产量因受下游市场波动影响出现了明显下降,由 2014 年的 1,155.48 万米
降至 2015 年的 897.98 万米。在产量下降的同时,固定成本的增加导致单位成
本上升。
同 2015 年相比公司 2016 年 1-6 月双金属带锯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
销售单价下降所致。公司双金属带锯条销售单价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
公司加大了性价比较高的低端品牌立钜的市场推广力度,同 2015 年相比,立钜
的销售占比从 8.88%升至 14.92%,低端品牌锯条销售收入占比的提高拉低了公
司双金属带锯条的平均单位售价。其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随行就市调
低了部分品牌锯条的售价,导致锯条平均单位售价下降。
(五)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 4 月 25 日,经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0,000 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向
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000 万元。
2014 年 4 月 26 日,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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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公司 10,500 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共计
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940 万元。
2015 年 4 月 12 日,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0,500 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共计
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940 万元。
2016 年 5 月 13 日,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0,500 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共计
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100 万元。
(六)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一家参股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1、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鸿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 8-27-105
一般经营项目:合金切削工具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
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经营范围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无锡衡嘉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1,223.68
净资产 -4.98
净利润 -90.69
2、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鸿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 15 号时代总部基地一期第二部分五区
住所
8 号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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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材料、切削工具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及配件、电
经营范围 气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进
出口业务。(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济南泰嘉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507.43
净资产 151.07
净利润 -8.69
3、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住所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303 号招商局 3 楼 301 室
香港泰嘉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488.22
净资产 241.42
净利润 58.13
4、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出资 30 万元,占比 10%)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6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俊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45 号凯瑞大厦 18 楼 01、02 号房
教育软件的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博容科技 2016 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35.82
净资产 35.24
净利润 -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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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建设期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 (年)
1 年产 1,300 万米双金属带锯条建设项目 25,688.00 15,042.97 2年
2 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301.80 2,577.03 2年
合计 29,989.80 17,620.00 —
公司本次通过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实施能使
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科研实力、改进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发
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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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业绩下降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制造加工业。2015 年起,我国制造业景气指数低位运
行,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如中低端产品的价格竞争),加上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已
建成,相应增加相关折旧等费用。若公司下游行业用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大幅
下降或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双金属带锯条主要切割对象为各类钢材及有色金属,广泛应用于机械加工、
汽车零部件、钢铁冶金、模具加工、军工制造、轨道交通、大型锻造、航空航天、
有色金属、核电等行业,受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从目前
来看,我国制造业景气度仍处于低位运行。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走弱或发生
新一轮经济危机,双金属带锯条的市场需求势必会受到影响,整体行业增长空间
有限甚至整个行业出现萎缩,对公司产能消化、市场开拓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双金属带锯条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呈现日趋激烈的趋势。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提高科研实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或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此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产
品价格不断下降,这些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国际贸易壁垒风险
2013-2016 年 6 月,发行人出口收入分别为 3,533.16 万元、4,325.07 万元、
3,806.84 万元和 1,820.3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2.86%、14.52%、
15.69%和 15.06%。如果出口目的地出台严格的贸易保护措施,将对发行人的出
口及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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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开拓风险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将不断提升国内营销服务能力、锯切技术和服务
水平以及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营销网络的构建、
营销策略的设计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风险。此外,目前公司
产品在国外的知名度还有待提高,国外市场的营销能力相对有限,在国外市场开
拓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业务经营风险
1、主导产品集中风险
双金属带锯条是公司主导产品,也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
双金属带锯条收入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在 95%以上。如果由于宏观
经济波动、行业不景气或出现替代产品导致双金属带锯条市场需求下降,则公司
的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速钢丝、冷轧合金钢带等。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生
产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内均超过 50%。由于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
重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从而影响
公司的盈利水平。
3、供应商集中度高且进口采购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冷轧合金钢带的生产、制造需较高的科研、技术实力,国内
生产厂商较少,并且质量较国外产品有一定差距。因此,公司主要通过进口采购。
同时,公司的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
重超过 50%。如果公司的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则
将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风险
国内双金属带锯条行业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发行人也是如此。在这种销
售模式下,公司对终端客户的可控性相对较弱,不利于直接掌握客户的需求信息,
同时也可能使大型经销商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乃至垄断区域市场。如果因为市
场变化等原因致使重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合作,则发行人存在
丧失部分终端客户乃至区域市场的潜在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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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公司双金属带锯条产品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美誉度,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市
场上出现了少量仿冒产品。如果出现大量仿冒产品或其它侵权行为,则可能对公
司的产品销售、市场声誉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6、质量风险
产品质量是带锯条生产企业立足之本,也是客户在选择产品时的主要考虑因
素之一。如何在规模生产的同时确保各批次产品的质量水准是带锯条企业生产经
营中的核心命题之一。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则存在丢失客户或因质量问题被客户起诉、索赔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反复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的建设周期较
长、资金投入大,项目在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不善、发生意
外情况等,并且在项目投产后,技术与设备、操作人员与设备还需要一段磨合期,
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可能达不到设计水平。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达不到
预期收益的风险。
2、产能消化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300 万米双金属带
锯条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额 19,417.83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75.59%,建成部分
已形成了生产能力。但受宏观经济波动、下游行业需求降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因
素影响,2016 年上半年公司总体产能(含募投项目已建成部分)利用率为
75.31%。未来,若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环境、竞争格局
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产能无法消化
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300 万米双金属
带锯条建设项目”已完成大部分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幅较大,2015
年和 2014 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较前一年增加 2,517.81 万元和 3,370.52
万元。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相应增加了每年折旧摊销,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
本和费用。如果公司项目管理不善、产品市场开拓不力、双金属带锯条市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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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则折旧摊销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四)财务风险
1、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发行人 2013-2016 年 6 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64%、45.55%、39.96%和
38.73%,其中 2015 年下降幅度较大。如果因为市场竞争、宏观经济不景气或
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成本上升,则发行人面临毛利率进
一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及设备主要通过进口完成,同时公司还有部分产品出口,主
要以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2013-2016 年 6 月,发行人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12.86%、14.52%、15.69%和 15.06%,汇率的波动将会对公
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3、应收账款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070.46 万元、3,730.36 万元、
4,967.50 万元和 7,208.02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12.05%、13.44%、
21.52%和 34.92%,其中,2015 年底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增幅较
大,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资金,若到期不能及时收回,则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资
金成本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若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将对发行人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
分别为 16,407.20 万元、17,207.58 万元、10,413.56 万元和 7,345.28 万元,占
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66%、95.69%、95.20%和 94.01%,公司流动负债
的金额及占比都较高,可能存在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5、资产抵押风险
为满足公司规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以房产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
权及其设备等部分资产向银行抵押进行借款。若公司在未来出现经营困难,资金
周转出现问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将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土
地、房产建筑物、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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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6、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公司 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 9.97%。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时间
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
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有一定幅度下降。
(五)政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享
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另外,公司的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的相关优惠
政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若国
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未来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
惠,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375.27 万元、309.34 万元、
509.27 万元及 165.59 万元,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如果政府补贴力度减小,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六)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需要配备机械、电气、金属材料、热处
理和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该行业人才竞争激烈,若公司的薪酬福
利水平、激励机制劣于竞争对手,可能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虽然公司已与
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是仍存在技术失密的可能。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均会对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及业务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2、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试制等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新技术与新产
品从研究到小批量生产,到最终实现产业化,周期相对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可
能由于研究选题方向错误、技术难题无法攻克、产业化无法实施、人才流失,或
者是竞争对手率先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等原因,从而导致开发工作中止或
失败。新技术、产品开发失败将浪费公司资源,必然造成经济损失,并且增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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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的机会成本,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被新产品、技术替代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不排除未来会出现对双金属带锯条的替代产品或
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替代产品、技术带来的挑战,顺应新产品、技术的
发展趋势,则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管理风险
1、管理能力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对
公司的组织结构、市场开拓、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面临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现代市场竞争的根本是人的竞争,人才队伍的质量、结构和稳定性对一个公
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业务
规模都将大幅度提高,对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如
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或核心人才出现流失,将影
响公司的管理绩效、科研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
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协议、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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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姓名
湖南泰嘉新材料
湖南望城经济开 谢映波、王
发行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 0731-88059111 0731-88051618
发区泰嘉路68号 俊杰

深圳市红岭中路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谭杰伦、陈
010-88005109 010-88005108
(主承销商) 限公司 大厦十六层至二 亚辉
十六层
湖南省长沙市芙
湖南启元律师事 蓉中路二段359号 廖青云、刘
律师事务所 0731-82953767 0731-82953779
务所 佳天国际新城A座 佩
17层
中国北京海淀区
天职国际会计师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刘智清、周
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特殊普通 0731-84159724 0731-84159724
外文文化创意园 曼
合伙)
68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黄
中瑞国际资产评
寺大街26号院4号
资产评估机构 估(北京)有限公 010-66553366 010-66553380 黄新、唐靓
楼6层702-7(德胜

园区)
中国证券登记结 深圳市深南中路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深圳分公司 18楼
中国工商银行股 深圳市深南中路
收款银行 份有限公司深圳 帝王大厦附楼首 0755-82461390 0755-82461376 —
市分行深港支行 层
拟上市的证券 深圳市深南东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
交易所 5045号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1 月 3 日~2017 年 1 月 4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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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发行认购资金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1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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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三、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审计报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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