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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3-0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TAIHE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4层)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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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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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泰禾光电、发行人
指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许大红先生
泰禾有限指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后整体变更为发行人
桑美光电指
合肥桑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桑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明瑞电气指合肥明瑞电气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关联方
正茂创投指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海达创投指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精益投资指
新疆精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海达鼎兴指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华普天健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并上市指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基准日、报告期期末指 2016年 9月 30日
报告期指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30日的期间
元、万元指分别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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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1,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正茂创投、海达创投、精益投资、海达鼎兴、郭芃、吴建同、许大刚、陈永华、李伟、陈富广、杨力、瞿昊南、陈万翠、丁红霞、武廷玉、夏晋、徐振亚、陈治宇、卫功元、许圣龙、许正华、王海、李春富、陈惠、黄振、王士良、丁常荣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颜天信、唐麟、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石江涛的配偶葛苏徽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石江涛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石江涛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石江涛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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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 50%。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黄慧丽、许梦生承诺,自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如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黄慧丽、王成应、凤为金、许梦生承诺,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或配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泰禾光电所有,并在获得收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就上市以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方面作出以下承诺:
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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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实施方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3、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以 2,000万元自有资金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并督促其切实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①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
②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预案: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B、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③第三顺序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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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情形时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4、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的公告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或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等相关程序。
5、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
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
个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止。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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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承诺: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泰禾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在 5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1)泰禾光电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泰禾光电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泰禾光电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2、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人将自筹资金,增持公司
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本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泰禾光电上市后本人
累计从泰禾光电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后,本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之日起 3日内,向泰禾光电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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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本人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6、增持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情形下的特别承诺
如泰禾光电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泰禾光电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许大红、石江涛、颜天信、唐麟、王文刚、黄慧丽、许梦生承诺:
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泰禾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出现下列情形的,本人将在 5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泰禾光电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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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满足“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人将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以稳定股价。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本人承诺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
司获得的税后薪酬、津贴金额的 20%(若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则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20万元)。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人将在 3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5、本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
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6、若本人未能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如有)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7、增持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情形下的特别承诺
如泰禾光电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泰禾光电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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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四、因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承诺: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有权部门认定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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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泰禾光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若存在上述情形,本人将在收到有权部门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且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泰禾光电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泰禾光电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泰禾光电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大红、石江涛、颜天信、唐麟、王文刚、黄慧丽、周少元、徐毅、安广实、王成应、凤为金、卜澄、许梦生承诺:
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泰禾光电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泰禾光电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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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总数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如发行完成后当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不能超过发行后公司加权股本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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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则公司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运行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和出口业务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1)针对竞争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重视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尽快缩小与国际知名品牌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提升产品品质,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未来还将优化升级营销网络,扩大销售覆盖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发掘新的区域市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
(2)针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风险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充研发队伍,加大研发投入,维持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将更加注重研发与销售部门的信息交流,使得研发项目更具有针对性,提高研发的效率;将加强对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关注和分析,把握行业技术前沿的信息和动态;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研发流程,对研发方向、策略、方法、路径等方面严格把关,防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3)对出口业务风险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原区域市场的深耕和新区域市场的开拓,出口业务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增加宣传投入,并积极参与全球性的展会,力争扩大市场覆盖规模,有效抵御单个国家的政策、经济、政治等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境外金融市场,将加强汇率的预测和管理工作,控制汇率风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于销售、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
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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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2)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为高附加值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生产智能化、自动化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制造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在短时间内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建成后将缓解公司产能瓶颈、丰富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升级营销网络,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分红标准及比例,完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修改并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条件、分配的形式、分配周期、现金分红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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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回报机制。在未来公司主业健康发展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先生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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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承诺
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应在上述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
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若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
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当年向股东分红时,公司将暂扣及代管其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公司将暂扣及代管其下一年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
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7、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
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8、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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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承诺
若公司控股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将在泰禾光电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泰禾光电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
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3、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
定承诺的前提下,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4、未履行承诺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将违规操作收益全部上缴公
司,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在作为泰禾光电控股股东期间,如泰禾光电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许大红、石江涛、颜天信、唐麟、王文刚、黄慧丽、许梦生承诺,若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东方花旗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东方花旗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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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
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承诺:如华普天健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华普天健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华普天健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华普天健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九、利润分配
2015年 2月 9日,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和方式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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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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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
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
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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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主要风险要素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领域的竞争风险
公司在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瑞士布勒、日本佐竹、日本安西、韩国大原、美国凯技、挪威陶朗、梅特勒-托利多等国际先进生产企业,以及国内的美亚光电、中科光电、捷迅光电等企业。
虽然国内部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技术含量达到全球先进水平,但是由于我国加工工业基础较落后,国产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稳定性方面与国际知名品牌存在着一定差距;在照明技术、成像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物料输送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大尺寸物料分选技术等方面,国内企业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技术含量较高,并且行业技术水平正处于快速提升阶段,国内企业如果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分选效果、拓展应用领域,并尽快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将在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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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作为国内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后崛起的品牌,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需要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方面缩小差距,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在与国内领先品牌的竞争中,本公司在生产规模、部分应用领域的品牌知名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如果今后不能通过持续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扩大生产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2、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领域的竞争风险
中国机器人行业面临以瑞士 ABB、德国 KUKA、日本 FANUC、日本 YASKAWA为代表的国际机器人巨头的竞争。公司在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沈阳新松、广州数控、埃夫特等国内机器人行业的领先企业。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制造业基地,但是中国制造业需要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转型升级迫在眉睫。随着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国内企业对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需求不断增加,国际机器人知名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发展历史较短,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产品性能方面,与国际工业机器人知名品牌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国内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企业面临国际知名品牌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
本公司进入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时间较短,与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领先企业相比,本公司在研发、技术、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距。本公司如果不能提升研发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其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价比高、市场前景好等优势,代表了当前国内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先进水平,且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能将增加 2,300台,较目前产能有大幅提升。
由于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性能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部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与国际同类产品性能相当,在各类农产品分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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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应用于诸多工业物料与工业产品以及物资回收领域的分级分选,未来市场空间较大。2015 年以来,公司产能已超负荷运转,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致使公司现有产能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突破产能瓶颈限制。
虽然,目前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市场需求旺盛,且公司对项目产品的市场定位与竞争力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对公司后续的研究开发、营销与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均作出了合理安排。但是,如果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分析、预测与安排出现较大偏差,以及市场开拓措施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均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面临一定的消化风险。
2、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基地。
近年来,国内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不断成长,自 2013 年开始,已连续三年市场规模全球第一。中国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市场空间巨大,未来将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公司已掌握了部分工业机器人产品技术,并完成了冲压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磁导航 AGV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于 2014年实现销售,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月,公司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32.48万元、193.03万元和 305.81万元。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工
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在手未执行完毕订单为 981.45万元。
公司对工业机器人应用前景、竞争格局、自身的技术实力与市场基础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较高。然而,由于本公司尚未规模化生产与销售工业机器人产品,工业机器人技术是否过关、产品是否被市场接受,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导致的产品结构变化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2,600台(套)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新增产能,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将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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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另一主要收入来源。产品结构变动将对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挑战与风险:
内部管理方面,产品结构变动对公司人力、物资、资金的协调配置要求更高,公司需要根据智能分选装备和工业机器人业务不同特点对公司研发管理、生产协调、销售策略及售后服务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与经营层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市场竞争方面,公司将面对更为复杂的市场竞争局面,特别是公司作为工业机器人市场的后进入者,在业务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与境内外领先工业机器人企业尚存在较大差距。如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未能及时调整适应产品结构变动,或公司未能适应在不同产品市场的竞争挑战,均将导致公司工业机器人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对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
华普天健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会阅字[2017]1102号”。
(二)公司 2016年度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16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华普天健审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0,774,385.78 132,891,511.38
应收票据 212,400.00 —
应收账款 79,892,779.78 71,543,104.15
预付款项 1,566,519.48 3,789,317.92
其他应收款 2,804,716.67 3,616,679.48
存货 80,696,231.51 54,939,115.06
其他流动资产 104,123.98 -
流动资产合计 356,051,157.20 266,779,727.99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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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119,641,559.80 113,024,876.81
在建工程- 58,188.00
无形资产 22,374,400.12 22,452,722.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61,754.90 3,118,233.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1,300.00 800,029.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6,409,014.82 139,454,050.23
资产总计 502,460,172.02 406,233,778.22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7,474,168.00 5,547,349.58
应付账款 69,942,673.21 49,640,712.96
预收账款 9,705,231.27 15,737,829.89
应付职工薪酬 17,590,598.34 13,615,709.76
应交税费 6,126,638.94 6,627,351.50
其他应付款 543,120.00 318,220.00
流动负债合计 111,382,429.76 91,487,173.69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5,317,584.72 1,478,001.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17,584.72 1,478,001.40
负债合计 116,700,014.48 92,965,175.0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6,970,000.00 56,970,000.00
资本公积 47,199,304.31 47,199,304.31
专项储备 2,088,534.85 1,862,590.24
盈余公积 32,507,831.84 24,141,870.86
未分配利润 246,994,486.54 183,094,837.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5,760,157.54 313,268,603.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502,460,172.02 406,233,778.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370,656,298.30 310,131,074.30
二、营业总成本
营业成本 175,510,186.60 143,070,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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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6
税金及附加 3,836,854.32 2,503,780.81
销售费用 64,270,706.41 51,965,060.53
管理费用 42,781,768.05 36,825,344.39
财务费用 -5,774,981.98 -4,293,329.11
资产减值损失 1,602,596.79 2,241,180.11
三、营业利润 88,429,168.11 77,818,837.86
加:营业外收入 9,683,495.66 9,510,753.20
减:营业外支出 1,226,000.00 125,000.00
四、利润总额 96,886,663.77 87,204,591.06
减:所得税费用 13,227,053.97 12,079,099.55
五、净利润 83,659,609.80 75,125,491.51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1.47 1.32
稀释每股收益 1.47 1.32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83,659,609.80 75,125,491.51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92,070,640.77 319,140,213.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812,464.62 10,863,288.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39,639.00 4,714,679.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3,322,744.39 334,718,182.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8,102,117.06 145,941,156.8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3,707,866.85 49,008,355.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270,487.43 27,912,011.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983,542.76 38,190,033.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1,064,014.10 261,051,55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258,730.29 73,666,624.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20,623.75 3,052,332.16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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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0,623.75 3,052,332.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8,978,736.88 50,469,096.7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8,100.00 1,102,256.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56,836.88 51,571,353.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36,213.13 -48,519,021.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394,000.00 11,394,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3,018.87 1,4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77,018.87 12,794,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77,018.87 -12,794,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135,613.69 1,009,948.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581,111.98 13,363,551.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6,067,005.80 112,703,454.5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648,117.78 126,067,005.80
4、2016年度审阅数据简要分析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50,246.02 万元,总负债为 11,670.00 万元,净
资产为 38,576.02 万元。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负债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3.69%、25.53%,主要系因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扩大,货币资金、存货、应付账款
金额增长所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37,065.63万元,净利润为 8,365.9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250.92万元。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19.52%、11.36%,主要系公司玉米、花生、豆类等市场
持续开拓销量有所增加所致。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25.87万元,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相匹配。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智能装备制造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客户结构、生产需要的重要资产状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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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0.02%至 5.08%,净利润预计
较去年同期增长 0.89%至 4.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较去年同期
增长 1.94%至 5.3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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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 1,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 发行价格 21.91元/股
5 发行市盈率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为 6.34元/股(按 2016年 9月 30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测算);发行后为 9.59元/股(按照 2016年 9月 30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测算)。
7 发行市净率 2.28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8 发行方式
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9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
11 募集资金预计总额为 41,607.09万元,净额为 36,751.29万元。
12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855.8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承销保荐
费用 3,760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399万元、律师费用 27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365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等 6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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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中文名称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Hefei Taihe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97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成立日期/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2004年 12 月 10 日/ 2012年 6 月 12 日
住所/邮编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230601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0551-63751266 / 0551-637512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olorsort.cn/
电子信箱 thsorter@colorsort.cn
主营业务
光电、软件、人工智能视觉、控制技术、机器人及系统的研发与转让;分选设备及配件、机器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技术及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
(以上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2年 5 月 18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公司截至 2012年 4月 30日止的账面净资产 104,169,304.31元(已
扣除专项储备 61,599.00元),按照 1:0.546898的折股比例折合为 5,697万股,
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2年 6月 8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2年 6月 12日,公司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4010602537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许大红,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5,6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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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泰禾有限截至 2012年 6月 8日的全体股东。公司变更设立时,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股数(万股)比例
1 许大红 2,882.52 50.5972%
2 葛苏徽 512.10 8.9889%
3 颜天信 505.80 8.8784%
4 唐麟 459.00 8.0569%
5 正茂创投 279.00 4.8973%
6 海达创投 237.60 4.1706%
7 精益投资 226.80 3.9810%
8 海达鼎兴 183.60 3.2227%
9 郭芃 162.00 2.8436%
10 吴建同 91.08 1.5987%
11 黄慧丽 36.00 0.6319%
12 许大刚 22.50 0.3949%
13 陈中豪 9.00 0.1580%
14 许梦生 4.50 0.0790%
15 陈永华 4.50 0.0790%
16 李伟 4.50 0.0790%
17 陈富广 4.50 0.0790%
18 杨力 4.50 0.0790%
19 瞿昊南 4.50 0.0790%
20 王成应 4.50 0.0790%
21 陈万翠 4.50 0.0790%
22 丁红霞 4.50 0.0790%
23 武廷玉 4.50 0.0790%
24 吕敏 4.50 0.0790%
25 夏晋 4.50 0.0790%
26 王理金 4.50 0.0790%
27 凤为金 3.60 0.0632%
28 徐振亚 3.60 0.0632%
29 卫功元 2.70 0.047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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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许圣龙 2.70 0.0474%
31 许正华 2.70 0.0474%
32 王海 2.70 0.0474%
33 李春富 2.70 0.0474%
34 陈惠 2.70 0.0474%
35 黄振 2.70 0.0474%
36 王士良 2.70 0.0474%
37 丁常荣 2.70 0.0474%
合计 5,697.00 100.00%
2、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
泰禾有限成立时的主要业务为人工智能视觉、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货币资金、存货、商标、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与研发、生产、销售相关的完整资产体系。在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后,泰禾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均进入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均由公司承继。
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2]178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年 6月 8日止,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697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697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99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股东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摘要之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股东持股情况
1、全体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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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股权比例
1 许大红 2,887.92 50.6919%
2 葛苏徽 512.10 8.9889%
3 颜天信 505.80 8.8784%
4 唐麟 459.00 8.0569%
5 正茂创投 279.00 4.8973%
6 海达创投 237.60 4.1706%
7 精益投资 226.80 3.9810%
8 海达鼎兴 183.60 3.2227%
9 郭芃 162.00 2.8436%
10 吴建同 91.08 1.5987%
11 黄慧丽 45.00 0.7899%
12 许大刚 22.50 0.3949%
13 许梦生 4.50 0.0790%
14 陈永华 4.50 0.0790%
15 李伟 4.50 0.0790%
16 陈富广 4.50 0.0790%
17 杨力 4.50 0.0790%
18 瞿昊南 4.50 0.0790%
19 王成应 4.50 0.0790%
20 陈万翠 4.50 0.0790%
21 丁红霞 4.50 0.0790%
22 武廷玉 4.50 0.0790%
23 夏晋 4.50 0.0790%
24 凤为金 3.60 0.0632%
25 徐振亚 3.60 0.0632%
26 陈治宇 3.60 0.0632%
27 卫功元 2.70 0.0474%
28 许圣龙 2.70 0.0474%
29 许正华 2.70 0.0474%
30 王海 2.70 0.0474%
31 李春富 2.70 0.0474%
32 陈惠 2.70 0.047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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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黄振 2.70 0.0474%
34 王士良 2.70 0.0474%
35 丁常荣 2.70 0.0474%
合计 5,697.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 许大红 2,887.92 50.6919%
2 葛苏徽 512.10 8.9889%
3 颜天信 505.80 8.8784%
4 唐麟 459.00 8.0569%
5 正茂创投 279.00 4.8973%
6 海达创投 237.60 4.1706%
7 精益投资 226.80 3.9810%
8 海达鼎兴 183.60 3.2227%
9 郭芃 162.00 2.8436%
10 吴建同 91.08 1.5987%
合计 5,544.90 97.33%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股数(万股)比例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许大红 2,887.92 50.6919%董事长、总经理
2 葛苏徽 512.10 8.9889%
葛苏徽之配偶石江涛在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 颜天信 505.80 8.8784%董事、研发中心主任
4 唐麟 459.00 8.0569%董事、副总经理
5 郭芃 162.00 2.8436%无
6 吴建同 91.08 1.5987%无
7 黄慧丽 45.00 0.7899%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 许大刚 22.50 0.3949%无 许梦生 4.50 0.0790%副总经理
陈永华 4.50 0.0790%财务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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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4.50 0.0790%采购部经理
陈富广 4.50 0.0790%销售片区经理
杨力 4.50 0.0790%销售片区经理
瞿昊南 4.50 0.0790%营销中心副总监
王成应 4.50 0.0790%监事会主席、行政部总监
陈万翠 4.50 0.0790%财务部副经理
丁红霞 4.50 0.0790%财务部经理
武廷玉 4.50 0.0790%仓储物流部副经理
夏晋 4.50 0.0790%国贸部经理 凤为金 3.60 0.0632%技术部经理
徐振亚 3.60 0.0632%销售业务经理
陈治宇 3.60 0.0632%销售业务经理
合计 4,745.70 83.3018%-
4、关于股份性质、战略投资者和股东间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发行人股份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亦无战略投资者。
海达创投持有宁波海达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宁波海达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股设立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比例为2.96%,
宁波海达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托管人。海达创投持有发行人4.1706%的股权;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发行人3.2227%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泰禾光电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致力于提高社会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主营智能装备制造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并为部分行业用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自动化生产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设立以来即从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大米、小麦、玉米、杂粮、咖啡、花生、茶叶、豆类、脱水蔬菜、芝麻、各类种子、各类坚果、油菜籽、枸杞、中药材、新鲜果蔬等农作物,塑料、玻璃、矿石、单晶硅、盐粒、药品等工业物料与工业产品,以及废旧物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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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智能化、自动化分选领域。
基于在感知技术、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控制与执行技术、人机交互、机器视觉等共性技术领域的深入研究,以及在信息处理、嵌入系统开发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发行人自 2012 年进入工业机器人研发与制造领域,成功开发出包括码垛机器人、冲压机器人、AGV等在内的工业机器人产品,于 2014年实现销售。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营销中心以分选装备内贸部、国贸部、机器人销售部为销售主体,数据中心、策划部、商务部、营销办公室等后台部门承担销售支持工作。售后服务部主要负责产品的调试以及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工作。
在国内市场,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营销网络,销售业务人员在重点市场驻点,采取直接销售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
在境外市场,公司采取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在主要境外市场发展、培训经销商,由经销商开发终端用户,并提供或协调售后服务。
(三)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阀体、金属材料、空压机、传感器、电子元件、电源、镜头装置、显示屏及其他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2016年 1-9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阀体 1,423.19 9.75% 847.50 6.34% 1,601.28 13.49% 2,447.56 23.78%
金属材料 1,727.66 11.84% 1,279.16 9.57% 1,098.17 9.25% 853.22 8.29%
空压机 1,182.06 8.10% 1,339.29 10.02% 1,069.48 9.01% 758.78 7.37%
彩色与红外传感器
1,214.16 8.32% 1,387.71 10.39% 989.48 8.34% 522.31 5.08%
电子元件 1,635.69 11.21% 809.09 6.06% 838.06 7.06% 636.97 6.19%
电源 445.10 3.05% 593.87 4.45% 425.33 3.58% 382.05 3.71%
镜头装置 573.70 3.93% 501.30 3.75% 393.89 3.32% 351.99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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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 268.39 1.84% 342.42 2.56% 227.09 1.91% 219.10 2.13%
合计 8,469.25 58.04% 7,100.34 53.14% 6,642.78 55.96% 6,171.98 59.97%
注 1:阀体采购额包括公司自行设计装配的部分,以下同。
注 2:彩色与红外传感器属于电子元件,由于报告期内彩色与红外传感器的平均单价高、采购总额高,因此单独列示;报告期内,灰度传感器平均单价低(34.26 元/片)、采购总
额低(98.73万元),因此在电子元件中合并统计。
公司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电力单价、用电量、电力成本占成本的比重的变化情况如下:
期间 2016年 1-9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电力价格(元/千瓦时) 0.92 0.95 0.92 0.88
用电量(千瓦时) 1,557,767.00 1,450,740.00 1,010,277.00 757,541.00
电力成本(万元) 143.60 137.13 93.27 66.43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06% 0.96% 0.76% 0.68%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用电价格变化不大,且占公司成本的比重很低,其价格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竞争情况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领域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从全球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领域主要企业可以分为层次分明的几个阵营:
国际先进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生产企业:日本佐竹、瑞士布勒、日本安西、韩国大原、美国凯技、挪威陶朗、梅特勒-托利多等企业。上述企业占据着全球高端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但与国内主流 CCD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生产企业相比性价比方面优势不明显。
国内代表性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领先品牌:美亚光电、泰禾光电、中科光电、捷迅光电等。美亚光电发展早生产规模大;泰禾光电、中科光电、捷迅光电等企业在规模上较美亚光电小。除上述企业外,国内专业从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生产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主要在国内低端市场销售。此外,国内少数的粮食机械生产企业也生产与粮食加工机械配套使用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
其他发展中国家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品牌:印度、巴西等国家也有部分智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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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分选装备品牌,基本在其本土销售,产品的竞争力较弱。
(2)工业机器人行业竞争情况
工业机器人产业属于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以及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国内企业在技术基础上相对薄弱,国内机器人产业尚属于起步阶段。全球工业机器人行业四大家族瑞士 ABB、德国 KUKA、日本 FANUC、日本 YASKAWA在国内国外均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牵引下,中国的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目前已形成了从事机器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应用以及零部件配套的产业集群。以沈阳新松、广州数控、埃夫特等为代表的国内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逐渐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并在国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未来几年,中国庞大的制造业市场规模为国产工业机器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机遇,在国家政策支持、劳动力成本上涨的背景下,随着国内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的持续提升改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对国产自动化制造装备的需求将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主营智能装备制造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近年来发行人成长迅速,已成为国内外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机器人行业新兴企业之一。
五、与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有 5项,总面积 141,664平方米,取得方式均为出让,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有 13项,总面积 46,196.82
平方米。另有 7#厂房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行人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3、商标权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已取得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境内注册商标共 13项。拥有 4项境外注册商标。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9
4、专利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公司供拥有专利权 83项,其中:发明专利 8项,实用新型 70项、外观设计 5项。发行人拥有的专利中的“颗粒物料光学色选机”(专利号:ZL200810106686.7)已于 2015年 12月 7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
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发行人已就该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截至本摘要出具,本案一审尚未开庭。关于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具体情况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事项”之
“(二)其他事项”。除上述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外,公司其他所有专利均在有
效期内,公司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专利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不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5、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30 项。上述软件著作权是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体现之一。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原始取得,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6、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公司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8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控股股东许大红持有公司50.691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
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也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0
2014年上半年,玉米智能分选装备的市场需求集中爆发,公司激光切割的产能不能满足集中发货的要求,因此委托明瑞电气提供了部分激光切割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年 1-9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金额
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金额
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金额
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金额
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明瑞电气---- 55.20 0.46%--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3年、2014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分别为 271.12万元、303.99万元、334.91万元和 236.83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期间债务类型
担保履行情况
桑美光电、许大红、张耀文
300.00 2011/06/20-2013/06/20 短期借款履行完毕
300.00 2011/08/05-2013/08/05 短期借款履行完毕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关联方往来余额。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签订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授权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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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5年薪酬情况(万元)
任期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
许大红
董事长、总经理
男 41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在读。曾任合肥神龙变压器厂技术组长、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肥西县宏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桑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桑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51.72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2,887.92 无
石江涛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男 42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65.6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512.10
*注 1

颜天信
董事、研发中心主任
男 41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主任。
--- 51.6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505.80 无
唐麟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0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 研究所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51.6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459.00 无
王文刚董事男 4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农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驻上海交易所场内交易员、上海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投资部总经理,滨海天使投资基金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津信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乌鲁木齐海达阳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中铁海达股权投资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股东、关联方
-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0.00 无
乌鲁木齐海达阳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关联方
成都中铁海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关联方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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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津海达众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天津信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关联方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公司关联方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本公司关联方
天津海达众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本公司关联方
黄慧丽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女 3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科集医药有限公司会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1.4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45.00 无
周少元
独立董事
男 55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出站人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教师无 6.0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0.00 无
徐毅
独立董事
男 43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教师无 6.0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0.00 无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3
安广实
独立董事
男 55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财经大学
教师无
5.67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0.00 无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
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
安徽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
王成应
监事会主席、行政部总监
男 3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合肥工业经济学校教师,合肥中锐国际学校教师、网络管理员,安徽天诚电脑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合肥惠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森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总监。
--- 17.07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4.50 无
凤为金
监事、技术部经理
男 34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杭州金城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现任公司技术部经理。
--- 10.30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3.60 无
卜澄
职工代表监事
女 48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合肥无线电二厂调试班班长,合肥海尔电器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基板分厂 B8 线班长、总装班班长。现任公司仓库管理员。
--- 5.26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0.00 无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4
许梦生
副总经理
男 35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32.34
2015年 06月 08日至
2018年 06月 07日
4.50 无
*注 1:石江涛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是由其配偶葛苏徽持有。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5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许大红先生,持有公司50.6919%的股权。
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是否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许大红中国无 3401221976*6016 安徽省肥西县花岗镇
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许大红海达创投郭

芃精益投资海达鼎兴正茂创投其余26名自然人股东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苏徽唐

麟颜天信
50.6919% 8.9889% 8.8784% 8.0569% 2.8436% 4.1706% 3.9810% 3.2227% 4.8973% 4.2687%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7,946,653.52 132,891,511.38 126,758,655.06 114,125,018.16
应收票据 77,653.70 - 350,000.00 -
应收账款 94,761,281.64 71,543,104.15 48,358,206.58 37,003,134.26
预付款项 3,244,513.17 3,789,317.92 1,583,314.50 2,612,172.56
其他应收款 2,607,552.45 3,616,679.48 1,803,440.42 5,882,779.17
存货 86,003,790.21 54,939,115.06 44,083,645.25 35,231,029.80
流动资产合计 334,641,444.69 266,779,727.99 222,937,261.81 194,854,133.9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18,294,896.23 113,024,876.81 32,321,495.35 29,633,308.26
在建工程 2,372,944.25 58,188.00 43,088,501.59 3,111,446.42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6
无形资产 22,466,420.10 22,452,722.07 15,672,775.32 7,346,942.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6,650.84 3,118,233.54 2,004,761.56 1,135,754.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85,540.16 800,029.81 1,702,155.81 10,423,051.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7,546,451.58 139,454,050.23 94,789,689.63 51,650,503.16
资产总计 482,187,896.27 406,233,778.22 317,726,951.44 246,504,637.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10,249,251.02 5,547,349.58 14,055,200.48 15,762,434.32
应付账款 70,694,141.73 49,640,712.96 29,554,066.08 23,054,746.08
预收账款 10,295,342.06 15,737,829.89 8,603,655.04 10,473,026.37
应付职工薪酬 15,119,937.63 13,615,709.76 10,160,309.33 4,754,203.24
应交税费 9,777,862.27 6,627,351.50 5,225,275.19 2,718,268.25
其他应付款 219,120.00 318,220.00 785,066.00 2,446,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16,355,654.71 91,487,173.69 68,383,572.12 59,208,678.2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4,693,395.78 1,478,001.40 118,768.07 136,368.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93,395.78 1,478,001.40 118,768.07 136,368.07
负债合计 121,049,050.49 92,965,175.09 68,502,340.19 59,345,046.3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6,970,000.00 56,970,000.00 56,970,000.00 56,970,000.00
资本公积 47,199,304.31 47,199,304.31 47,199,304.31 47,199,304.31
专项储备 1,980,101.74 1,862,590.24 1,550,089.87 793,243.16
盈余公积 30,056,543.98 24,141,870.86 16,629,321.71 9,359,104.33
未分配利润 224,932,895.75 183,094,837.72 126,875,895.36 72,837,938.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138,845.78 313,268,603.13 249,224,611.25 187,159,590.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482,187,896.27 406,233,778.22 317,726,951.44 246,504,637.1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收入 278,107,503.39 310,131,074.30 273,029,733.58 210,141,885.72
二、营业总成本
营业成本 135,341,799.83 143,070,199.71 123,287,255.38 97,909,365.3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68,742.23 2,503,780.81 1,619,876.23 1,336,531.85
销售费用 46,418,444.44 51,965,060.53 44,689,044.60 28,603,761.89
管理费用 31,306,986.96 36,825,344.39 32,454,243.04 22,274,806.79
财务费用-2,848,521.53 -4,293,329.11 -2,118,221.89 -226,368.23
资产减值损失 2,068,318.79 2,241,180.11 387,273.19 950,905.39
三、营业利润 64,151,732.67 77,818,837.86 72,710,263.03 59,292,882.68
加:营业外收入 6,755,891.98 9,510,753.20 11,656,296.49 9,732,465.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8,695.37 -
减:营业外支出 1,226,000.00 125,000.00 - 33,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四、利润总额 69,681,624.65 87,204,591.06 84,366,559.52 68,992,348.52
减:所得税费用 10,534,893.50 12,079,099.55 11,664,385.76 9,847,293.42
五、净利润 59,146,731.15 75,125,491.51 72,702,173.76 59,145,055.10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1.04 1.32 1.28 1.04
稀释每股收益 1.04 1.32 1.28 1.04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59,146,731.15 75,125,491.51 72,702,173.76 59,145,055.1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5,832,612.80 319,140,213.66 281,753,988.69 220,468,560.5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083,304.59 10,863,288.91 16,565,562.56 10,096,660.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94,243.00 4,714,679.72 3,427,050.00 5,880,753.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1,510,160.39 334,718,182.29 301,746,601.25 236,445,973.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4,017,062.40 145,941,156.82 146,182,929.63 112,901,227.4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050,803.45 49,008,355.46 38,417,396.54 24,979,759.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838,138.56 27,912,011.88 25,231,347.48 20,906,529.08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414,621.70 38,190,033.64 35,345,122.72 24,077,275.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320,626.11 261,051,557.80 245,176,796.37 182,864,79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89,534.28 73,666,624.49 56,569,804.88 53,581,182.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117,692.31 26,718.3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40,537.40 3,052,332.16 6,765,544.37 3,911,412.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40,537.40 3,052,332.16 6,883,236.68 3,938,130.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6,048,272.45 50,469,096.78 43,263,313.55 21,100,524.63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8,100.00 1,102,256.95 1,841,000.00 52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226,372.45 51,571,353.73 45,104,313.55 21,625,524.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85,835.05 -48,519,021.57 -38,221,076.87 -17,687,393.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486,000.00 11,394,000.00 11,394,000.00 11,394,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86,000.00 12,794,000.00 11,394,000.00 11,39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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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6,000.00 -12,794,000.00 -11,394,000.00 -11,394,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
707,384.47 1,009,948.30 -32,993.06 -19,838.7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10,625,083.70 13,363,551.22 6,921,734.95 24,479,949.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6,067,005.80 112,703,454.58 105,781,719.63 81,301,770.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136,692,089.50 126,067,005.80 112,703,454.58 105,781,719.63
(四)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695.37 -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
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但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32,005.62 3,316,366.67 3,394,650.00 5,898,353.00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
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
- - --
5、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 - --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7、委托投资损益-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9、债务重组损益- - --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
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
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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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0
1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
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1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营业外收支净额
-226,000.00 -125,000.00 --33,000.00
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806,005.62 3,191,366.67 3,413,345.37 5,865,353.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0,900.84 478,705.00 512,001.81 879,802.95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685,104.78 2,712,661.67 2,901,343.56 4,985,550.0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9,146,731.15 75,125,491.51 72,702,173.76 59,145,055.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461,626.37 72,412,829.84 69,800,830.20 54,159,505.05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
1.16% 3.61% 3.99% 8.43%
(五)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次) 2.88 2.92 3.26 3.29
速动比率(次) 2.11 2.27 2.59 2.65
资产负债率 25.10% 22.88% 21.56% 24.07%
每股净资产(元/股) 6.34 5.50 4.37 3.2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20% 0.11% 0.19% 0.35%
财务指标 2016年 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年) 4.15 4.84 6.02 6.19
存货周转次数(次/年) 2.56 2.89 3.11 3.4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766.23 9,489.82 8,970.03 7,301.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58 1.29 0.99 0.9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23 0.12 0.4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净利润类别期间加权平均净每股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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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 1-9月 17.41% 1.04 1.04
2015年 26.69% 1.32 1.32
2014年 33.67% 1.28 1.28
2013年 36.81% 1.04 1.04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 1-9月 17.21% 1.03 1.03
2015年 25.73% 1.27 1.27
2014年 32.33% 1.23 1.23
2013年 33.71% 0.95 0.95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收入与利润简要分析
(1)报告期内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7,490.91 98.85% 30,786.03 99.27% 27,028.88 99.00% 20,825.69 99.10%
其他业务收入 319.84 1.15% 227.08 0.73% 274.10 1.00% 188.49 0.90%
营业收入合计 27,810.75 100.00% 31,013.11 100.00% 27,302.97 100.00% 21,014.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公司 99%左右的收入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零配件收入及废料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支持、食品安全要求提高、行业技术进步等因素的作用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普及率不断提高;发行人依靠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持续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并凭借产品良好的性能和可靠的质量,建立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不同区域分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6年 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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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 4,605.47 16.75% 5,699.95 18.51% 5,090.66 18.83% 2,011.03 9.66%
华中 3,729.07 13.56% 3,574.62 11.61% 3,289.22 12.17% 3,181.92 15.28%
华东 3,849.99 14.00% 3,374.05 10.96% 2,800.24 10.36% 2,925.85 14.05%
西南 1,025.01 3.73% 1,065.19 3.46% 1,026.07 3.80% 557.33 2.68%
华北 2,215.88 8.06% 1,075.69 3.49% 787.61 2.91% 348.87 1.68%
华南 717.10 2.61% 1,530.51 4.97% 785.04 2.90% 811.11 3.89%
西北 821.62 2.99% 934.96 3.04% 706.75 2.61% 1,274.70 6.12%
国内收入小计
16,964.15 61.71% 17,254.96 56.05% 14,485.59 53.59% 11,110.81 53.35%
南亚 4,791.48 17.43% 8,363.73 27.17% 7,529.91 27.86% 5,858.86 28.13%
东南亚 2,316.67 8.43% 1,803.10 5.86% 2,092.15 7.74% 2,181.20 10.47%
西亚 1,950.65 7.10% 1,631.18 5.30% 613.55 2.27% 211.82 1.02%
北美洲 757.96 2.76% 790.86 2.57% 1,445.41 5.35% 962.98 4.62%
境外其他地区
710.00 2.58% 942.20 3.06% 862.25 3.19% 500.02 2.40%
出口收入小计
10,526.76 38.29% 13,531.07 43.95% 12,543.28 46.41% 9,714.88 46.65%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7,490.91 100.00% 30,786.03 100.00% 27,028.88 100.00% 20,825.69 100.00%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发行人境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1,110.81万元、14,485.59万元、17,254.96万元和 16,964.15万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35%、53.59%、56.05%和 61.71%。报告期内境内
销售收入不断增长,主要原因为自 2014年玉米分选市场需求启动后,发行人智能玉米检测分选装备销售持续增加所致。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9,714.88万元、12,543.28万元、13,531.07万元和 10,526.76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5%、46.41%、43.95%和 38.29%。报告期内境外销
售收入不断增长,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加大了境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报告期内来自与南亚和西亚的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情况
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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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3
1-9月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 27,810.75 31,013.11 13.59% 27,302.97 29.93% 21,014.19
营业利润 6,415.17 7,781.88 7.03% 7,271.03 22.63% 5,929.29
利润总额 6,968.16 8,720.46 3.36% 8,436.66 22.28% 6,899.23
净利润 5,914.67 7,512.55 3.33% 7,270.2.92% 5,91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46.16 7,241.28 3.74% 6,980.08 28.88% 5,415.95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其他政府补助。
2、资产状况简要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33,464.14 69.40% 26,677.97 65.67% 22,293.73 70.17% 19,485.41 79.05%
非流动资产 14,754.65 30.60% 13,945.41 34.33% 9,478.97 29.83% 5,165.05 20.95%
总资产 48,218.79 100.00% 40,623.38 100.00% 31,772.70 100.00% 24,650.46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资产规模亦不断增长。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24,650.46 万元、
31,772.70万元、40,623.38万元和 48,218.7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较高。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 2016年 9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9.05%、70.17%、65.67%
和 69.40%。
总体而言,公司的资产结构及其变化与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相一致。
3、负债状况简要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11,635.57 96.12% 9,148.72 98.41% 6,838.36 99.83% 5,920.87 99.77%
非流动负债 469.34 3.88% 147.80 1.59% 11.88 0.17% 13.64 0.23%
负债合计 12,104.91 100.00% 9,296.52 100.00% 6,850.23 100.00% 5,934.5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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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规模也保持增长,负债增长速度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合理,财务风险较小。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95%。
4、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和 2016 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358.12万元、5,656.98万元、7,366.66万元和 3,318.95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0.59%、77.81%、98.06%和 56.11%。
2013年、2015年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总体较为匹配。由于存货与应收账款增加,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较少,导致 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 2013年有所下降。2016年 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下降较多,主要是为满足下半年销售旺季的生产与供应,公司加大了材料采购与生产备货;以及由于员工人数增加较多,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等,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较多。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向股东支付分配的股利,报告期内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5、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的趋势
公司主营智能装备制造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客户结构、生产需要的重要资产状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0.02%至 5.08%,净利润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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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去年同期增长 0.89%至 4.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较去年同期
增长 1.94%至 5.33%。
十、股利分配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将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情况如下:
(二)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利润分配期间分配情况(万元)
2016年中期 1,139.40
2015年中期 1,139.40
2014年度未分配
2013年度 1,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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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无对外投资,亦不存在控股或参股其他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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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 1,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计可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51.2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拟按照以下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分期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备案文号
第一年第二年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
21,575.09 12,932.30 8,642.79 14,974.06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2016】146号
肥西县环保局肥环建审【2016】184号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13,688.91 8,161.47 5,527.44 9,500.70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2016】147号
肥西县环保局肥环建审【2016】183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60.53 13,460.53 — 9,342.20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2016】144号
肥西县环保局肥环建审【2016】181号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227.88 2,402.86 1,825.02 2,934.33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2016】143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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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基础上扩大产能,投资建设年产 2,300台各类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主要用于大米、小麦、玉米、花生、茶叶、咖啡、种子及杂粮等各类农产品分级分选,塑料、玻璃、矿石、工业盐、药品等工业物料与工业产品分选。公司在上述产品方面均有较好的技术与市场基础。未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在食品安全日益受重视、农产品质量要求提高、农产品分级分类入市、技术进步等因素的作用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的市场前景向好。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拟投资建设工业机器人产品及自动化配套设备生产线,上述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生产过程的码垛、搬运、冲压等工序,并可以为部分行业提供生产智能化、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在全球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我国制造业正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我国人口红利下降的背景下,国产工业机器人的发展将面临较大的机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售后服务能力、深化品牌影响力,也可以为智能检测分选设备制造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技术、营销与售后支持。
综上,发行人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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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提及的风险外,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风险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高新技术行业,涉及光学工程、电子科学、计算机科学、控制科学、机械工程、系统科学、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等众多技术门类,且需要将上述各类技术合理地集成应用于装备中。行业内企业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才可能在竞争中取得并保持技术优势地位。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基础研发与技术应用,通过研发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手段来提高公司的技术竞争力,目前在国内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中拥有了一定的技术优势,也开发出一系列的工业机器人产品。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上不能持续创新,可能会导致公司技术落后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将会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风险。同时,公司所在行业涉及技术种类较多,需要较多研发人员,也需要投入较多研发资金与设备,如果公司在研发方向、策略、方法、路径等方面出现差错,可能出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发展与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人才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依赖风险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制造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近年来保持稳定,为公司技术优势的积累与保持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公司未来持续创新和保持技术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石江涛先生、颜天信先生与唐麟先生作为公司研发团队的领军人物,同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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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主要股东(石江涛配偶为公司主要股东)与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自愿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36个月内不减持或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高度一致。
但是,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的加剧,若出现掌握公司技术机密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将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可能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
2、人才流失风险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生产企业,对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售后人员的要求较高。
公司技术人员掌握着公司产品技术的各个环节,大批熟练技术员工也在工艺改进、装备研制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也是公司维系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如果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投入,公司将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能否吸引并留住足够的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由于产品的特性,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需要进行技术营销,对销售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拥有一支强大的销售队伍成为行业内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技术含量较高,需要售后服务人员对客户进行针对性的使用培训。由于使用周期较长,装备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故障,需要售后服务人员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排除故障,否则影响客户的生产与经济效益。因此,销售人员与售后服务队伍的稳定,对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生产企业也非常重要。如果出现销售与售后服务人员非正常流失,将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三)出口业务风险及与境外经销商合作稳定性风险
由于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近年来公司产品出口到亚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数量持续增长。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9,714.88 万元、12,543.28 万元、13,531.07 万元和
10,526.7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5%、46.41%、43.95%和
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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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告期情况来看,出口产品比内销产品具有更高的毛利率水平,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现阶段,中国鼓励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等机电产品的出口,实行出口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未对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设置进口数量限制和特别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
发行人境外市场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13 年、2014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境外经销收入分别为 8,486.66 万元、
11,604.49万元、13,081.83万元和 10,237.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40.75%、42.93%、42.49%和 37.24%。其中发行人向主要境外经销商中的
UNIQUE 和 ALKARAM 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3,238.42 万元、6,450.52 万元、
7,358.84 万元和 4,129.50 万元,占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41%、
23.63%、23.73%和 14.85%。UNIQUE和 ALKARAM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发行人产品,
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占其销售收入金额的比例较高。
未来如果发生国际政治经济危机、国际汇率、中国出口增值税政策、主要境外经销商所在国的政治局势、经济状况、竞争格局、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经销商经营不善、将主要精力转向其他业务等导致其与发行人之间无法稳定合作的因素出现,都将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另外,发行人部分出口国如伊朗等存在外汇管制情形,上述国家境外经销商的回款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各年均享受 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提出重新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告期内本公司开发生产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即:对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较高,且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一直享受出口增值税“免、抵、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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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9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736.22 879.50 835.56 679.7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472.39 619.44 824.30 383.41
增值税出口退税额 535.94 466.89 832.26 626.25
税收优惠金额小计 1,744.55 1,965.83 2,492.12 1,689.40
利润总额 6,968.16 8,720.46 8,436.66 6,899.23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25.04% 22.54% 29.54% 24.49%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4.49%、29.54%、22.54%和 25.04%,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
度上受税收优惠的影响。
因此,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今后国家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符合软件产品退税的条件、未来国家调整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的出口增值税政策,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0,205.22万元,净额为
9,476.13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期末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 26.24%和 19.65%;
从账龄结构来看,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881.90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的比重为 87.03%。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产品尾款及部分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一般为一年,在质保期满后,客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质保金。报告期内,质保金和尾款收回情况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各期末对应收账款提取了较为充分的坏账准备,但是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坏账风险的可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 ALKARAM地处巴基斯坦,位于西南部的卡拉奇市,其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卡拉奇附近以及东部的旁遮普省,目前该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但是,由于报告期内来自于 ALKARAM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因此,一旦 ALKARAM所处地或其主要的销售区域发生不安定状况,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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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发行人与其合作经营和应收账款回收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 AKYUREK地处土耳其。受中东局势的影响,土耳其存在局部不安定因素。基于以上情况,同时考虑到与 AKYUREK(土耳其)合作的时间相对较短,发行人在土耳其的销售政策大部分为收到全部货款后发货,2016 年起双方新增普通经销模式下的业务,形成少量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如将来土耳其局势恶化,则有可能对发行人与 AKYUREK的合作经营和应收账款回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的 ARIAN 地处伊朗,目前政治经济形势较为稳定。如未来中东局势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与其合作经营和应收账款回收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六)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1、行业毛利率下降风险
基于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技术门槛,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如果未来出现智能分选装备在新兴领域的渗透未及预期、市场竞争趋于激烈、技术革新和升级换代速度变缓、产品技术门槛下降、更多竞争对手进入本行业等情况,则可能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
此外,如果发行人未能通过技术研发保持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的领先、未能适应现有市场对设备性能升级的要求或未能持续开发符合新兴应用领域需求的产品,公司将面临市场地位下滑,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2、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与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建成达产后方能产生效益,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在一段时间内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汇率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月,公司外销金额分别为 9,714.88
万元、12,543.28万元、13,531.07万元和 10,526.76万元。公司主要境外市场
为南亚、东南亚、西亚、北美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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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八)诉讼相关风险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存在涉及工程款支付、销售合同收款、设备采购、产品质量、专利宣告无效等方面的未决诉讼。前述诉讼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事项”。公司积极应对相
关诉讼,保护自身利益。目前公司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公司因不具有创造性被宣告无效而提出撤销无效宣告诉求的专利不属于公司核心专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但前述未决诉讼的终审与执行结果、以及未来诉讼事项的发生和开展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曾收到阀体供应商 MATRIX S.P.A.公司发出的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的律师函,截至目前公司与 MATRIX S.P.A.持续开展业务合作,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虽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但未来不排除公司受到其他方异议的可能,进而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部分关键部件从国外厂商采购的风险
由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滞后,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生产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所需的少数核心部件需要从国外厂商采购或者由国外厂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提供。
公司从国外进口及从国外厂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采购产品主要为传感器、电子元件、阀体、减速器与伺服电机等通用部件,且处于买方市场,不存在对外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公司对部分核心部件也设计、安排了多种替代方案。但是,如果采购的核心部件不能按期到货,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外协加工风险
由于生产场地与设备限制,公司部分工序委托外协加工。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9 月,公司通过外协加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46.80 万元、
1,119.09万元、1,259.18万元和 1,295.12万元,占公司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5.31%、9.43%、9.43%和 8.87%。如果外协企业的供应质量、价格发生较大
变化,尤其是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将会影响公司生产计划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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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人员规模和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十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许大红先生持有公司50.6919%的股份。预计本次发行
后,许大红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不能排除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进行控制,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二、重大合同
(一)框架性合作协议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框架性合作协议如下:
1、框架性销售合同
(1)2015年3月17日,发行人与DELTA TECHNOLOGY CORP.(以下简称“DELTA”)
签订《制造和经销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的期间内,发行人为DELTA提供制造服务,双方同时约定色选机的外观属于DELTA专有并在合同终止后由DELTA持有,色选机的硬件和软件属于发行人专有并由发行人持有。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独家经销:发行人指定DELTA为其“色选机”产品在指定区域的排他性唯一经销商。
②排他区域:协议划定了DELTA的独家销售区域。其中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16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巴西、乌干达、肯尼亚等12个咖啡主要生产国的咖啡分选装备独家经销商等。
③独家采购:DELTA将发行人定位其在中国的唯一色选机采购来源。
④违约责任:如果发行人或其任何关联方在未经过DELTA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排他区域销售“色选机”,发行人应当按照每台两万美金向DELTA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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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终止在排他区域销售。
⑤质量保证:对于不符合约定质量的产品,如发行人在收到DELTA关于缺陷产品通知的60日内未修复,DELTA可拒绝接受该产品。
(2)2015年5月28日,发行人与AKYUREK KARDESLER TARIM URUN VE MAK.TAS
VE MAD.SAN.TIC.LTD.STI(以下简称“AKYUREK”)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5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AKYUREK为其在土耳其的独家经销商,土耳其为AKYUREK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排他性区域。同时根据该协议,AKYUREK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色选机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否则将赔偿发行人的损失。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3)2017年1月17日,发行人与PHOTON TECHNOLOGIES(PVT) LTD(以下简称
“PHOTON”)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7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6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PHOTON为其在斯里兰卡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CCD智能色选机产品。根据该协议,PHOTON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CCD智能色选机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4)2017年1月1日,发行人与UNIQUE TECH SOLUTIONS(以下简称“UNIQUE”)
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UNIQUE为其在印度HARYANA、PUNJAB、DELHI、UTTAR PRADESH、UTTARAKHAND、BIHAR、JHARKHAND、WEST BANGAL、RAJASTHAN、MADHYA PRADESH、GUJARAT、MAHARASHTRA、CHHATTISGARH、ODISSA、TELANGANA、ANDHRA PRADESH、KARNATAKA、TAMILNADU、KERALA ASSAM地区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根据该协议,UNIQUE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协议约定的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色选机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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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5)2017年1月1日,发行人与UY LONG ELECTROMACHANICS AUTOMATIC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简称“UY LONG”)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UY LONG为其在越南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根据该协议,UY LONG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协议约定的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色选机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6)2017年1月1日,发行人与ALKARAM RICE ENGINEERING (PVT) LTD签订
《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ALKARAM为其在巴基斯坦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
根据该协议,ALKARAM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色选机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7)2016年12月22日,发行人与KHMER FOODS GROUP CO. LTD(以下简称
“KHMER”)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KHMER为其在柬埔寨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根据该协议,KHMER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协议约定的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8)2016年1月1日,发行人与ARIAN CAR PACK CO., LTD.(以下简称“ARIAN”)
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ARIAN为其在伊朗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其中在干果、豆类行业,ARIAN为发行人在伊朗的独家经销商。根据该协议,ARIAN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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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9)2017年2月2日,发行人与GSM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GSM”)
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7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GSM为其在孟加拉国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
根据该协议,GSM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协议约定的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10)2017年1月1日,发行人与INSPECTION SYSTEMS PTY.LTD(以下简称
“INSPECTION”)签订《外贸经销协议》,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授权INSPECTION为其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普通经销商(非独家经销),销售发行人的色选机产品。根据该协议,INSPECTION除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销售与协议约定的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和本国其他品牌商品,或将协议约定的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发行人认可,发行人予以免费修复或调换,但以发行人产品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前提。
2、框架性采购合同
2016年12月5日,发行人与MATRIX S.P.A.(以下简称“MATRIX”)签订《进口合同》,约定了2017年度发行人向MATRIX的采购计划,合同总金额为56.70万欧
元。
(二)销售合同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订单(标的金额在35万元以上)如下:
序号需方标的总金额签订日期
1 大连广鑫环保装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塑料色选机 910.00万元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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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北香珍米业有限公司大米色选机 38.40万元 2016-11-04
3 金湖飞香粮油有限公司大米色选机 51.00万元 2016-11-18
4 广东信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色选机 49.00万元 2016-12-25
5 东莞市海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色选机 63.00万元 2017-01-09
6 中央储备粮太原直属库玉米色选机 37.80万元 2017-02 UNIQUE TECH SOLUTIONS
大米小麦色选机 2.00万美金 2017-02-17
8 大米豆类色选机 2.85万美金 2017-02-20
9 大米色选机 2.80万美金 2017-02-17 AMALGAMATED PLANTATIONS PVT.LTD
茶业色选机 4.75万美金 2017-02-14
11 茶业色选机 4.75万美金 2017-02-14
12 茶业色选机 4.75万美金 2017-02-14
13 茶业色选机 4.75万美金 2017-02-14 DELTA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咖啡色选机 5.60万美金 2017-01-25
15 豆类色选机 5.10万美金 2017-01-25
16 咖啡色选机 1.80万美金 2017-01-25
17 咖啡色选机 1.80万美金 2017-02-10
18 咖啡色选机 1.80万美金 2017-02-10
19 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注全自动包装设备 204.00万元 2015-05-27 湖南省浩界仓储管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立体库工程 230.00万元 2016-05-03
21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车间码垛项目改造 83.90万元 2016-11-09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车间码垛项目改造 97.75万元 2016-12-27 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升级
119.60万元 2017-02-15
24 合肥东安汽配贸易有限公司立体库工程 110.00万元 2016-12-30 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四轴机械手 40.80万元 2016-12-27
26 压轴自动化设备 90.00万元 2016-12-26
27 转子加工自动化设备 76.00万元 2016-12-22
注:发行人已向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交付部分设备,正在调试过程中。
上述合同均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
(三)采购合同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标的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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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产品名称总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
1 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彩色 CCD传感器等 142.87 2016-08-10
2 光耦、电容等 27.23 2016-08-16 安富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芯片
82.81 2016-09-21
4 42.89 2016-10-08
5 33.77 2016-10-18
6 33.85 2016-11-18
7 49.13 2017-02-03
8 伊奈霸香港有限公司电磁阀铁芯 139.50万港币 2017-01-19
(四)承兑合同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承兑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出票人承兑人
承兑金额
(万元)
出票日到期日
1 2016 年银字第 0436号
泰禾光电
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
183.55 2016-09-01 2017-03-01
2 2016 年银字第 0468号
泰禾光电
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
118.11 2016-10-09 2017-04-09
(五)技术开发合同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技术开发合同如下:
1、2013年10月23日,泰禾光电与合肥工业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委托该校研究开发工业机器人机构设计与分析系统研究开发项目,有效期限为自2013年10月23日至2016年10月23日,因该项目形成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申请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时由双方协商,采取双方共同挂名的形式。2016年10月2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项目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5月30日。
2、2015年10月17日,泰禾光电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
委托该校开展“面阵中短距激光雷达原理样机的研发”,项目研发周期为一年,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2016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项目研发周期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3、2016年11月1日,泰禾光电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签订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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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合同》,委托该院就用于色选的近红外扫描光谱系统设计项目提供专项技术开发,项目开发周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本合同项下双方共同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泰禾光电拥有使用权,无需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拥有优先权申报省市和国家奖励,无需向泰禾光电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七)承销协议与保荐协议
公司与东方花旗于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6日分别签署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书》、《保荐协议书》,约定发行人聘请东方花旗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荐人。
2017年2月26日,公司与东方花旗签署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承销有关事项。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如下:
1、杨选庆工程款纠纷
2015年3月23日,杨选庆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就分选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钢筋制作和安装的工程款欠款465,550.00元,以公司、安徽明盛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盛”)、景文为共同被告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就分包方景文所欠其工程款承担偿还责任。
2016年1月15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肥西民一初
字第01064号],判令景文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杨选庆工程款377,041.60
元,泰禾光电和安徽明盛在各自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杨选庆承担付款责任,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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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杨选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杨选庆和景文共同承担。
发行人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已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5)肥西
民一初字第01064号民事判决书中发行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杨选庆承担付款责任的判决。
2016年8月22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064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冻结发行人应支付给安徽明盛的工程质保金30万元。2016年8月23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向发行人下发(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064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请发行人协助暂停支付安徽明盛工程质保金30万元。
根据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日寄送的《民事上诉状》,杨选庆于2016年2月16日向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5)肥西民
一初字第01064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要求三被上诉人支付另外104,537.80元的工程款,并要求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2、销售合同货款支付纠纷
因部分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款支付义务,经催要无果后,公司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客户支付其拖欠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上述客户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重要合同货款(单笔欠款金额10万元以上)纠纷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诉由
标的额(元)
案件受理
时间
案件状态
是否申请保全
执行及款项回收情况
泰禾光电
黑龙江省汤原县太平种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35,000 2015-05-06
发行人二审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黑龙江吴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96,000 2015-05-06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密山市盛泰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28,000 2015-05-06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哈尔滨汉正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20,000 2015-07-07 双方和解否
对方已支付全部和解款项5.5万元
泰来县金禾粮贸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30,000 2015-10-20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张春生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20,000 2015-11-05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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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天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40,000 2015-10-20
双方和解,发行人已撤诉

对方已支付全部和解款项11万元
双鸭山市嘉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00,000 2015-10-20
双方和解,发行人已撤诉

对方已支付全部货款 10万元
宋泉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130,000 2014-08-07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黑龙江省依兰县隆达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218,000 2014-08-07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执行完毕
冀州市宏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200,000 2016-01-26
发行人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已上诉

尚未执行完毕
五常市向阳镇雨君米业加工厂
买卖合同货款支付
325,000 2016-01-12 发行人胜诉否-
上述客户在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支付义务延迟履行事实清楚,公司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同时延迟支付的货款整体金额较低,且公司已针对部分案件申请了财产保全。
3、采购合同诉讼
2016年4月21日,发行人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诉称被告合肥布勒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布勒”)与发行人于2015年8月14日签订《购销合同》后,由于被告交货时间严重迟延,且设备质量与《技术协议》严重不符,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导致发行人与黄山九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融雪剂自动配料包装码垛成套设备销售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因此发行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8月1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已支付的部分合同款250,600元,并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2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450,600元。
合肥布勒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提出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被告对于管辖权的异议。
本案于2016年10月18日开庭,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案尚未判决。
4、斯里兰卡诉讼
2015年3月11日, Haughton Tea Company 1986 (Private) Limited(一家于斯里兰卡设立的公司,以下称“Haughton”)向斯里兰卡西方省高等法院提交起诉状,诉称其通过发行人于斯里兰卡的经销商Siyadma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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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Limited(一家于斯里兰卡设立的公司,以下称“Siyadma”)推广、于2011年购买的一台发行人所生产的茶叶色选机(机器价款95,800美元)存在质量瑕疵,并声称该茶叶色选机的质量瑕疵已导致Haughton的间接损失和持续性损失,因此Haughton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和Siyadma向Haughton赔偿机器价款及相关清关、保险等税费113,081美元及相关支付发生之日起按1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租赁替代机器产生的租金及为此向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及发行人不作为导致其产生的损失等及相关支出或损失发生之日起按1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截至2016年9月30日,按照中国货币网公布的2016年9月人民币兑斯里兰卡卢比
21.9350的参考汇率和美元兑人民币6.6778的中间汇率计算,上述诉讼请求的金
额折合人民币约392.60万元。
2015年9月,发行人收到斯里兰卡驻上海总领事馆转递的由斯里兰卡西方省高等法院签发的传票,该传票要求发行人于当地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点之前向该法院递交答辩状,Siyadma已申请延期开庭至2016年3月15日。经发行人申请,该案延至2016年8月3日开庭。
2016年8月3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Haughton承认Siyadma系发行人的代理,同时Siyadma请求不再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法院要求各方就该初步争议提交书面陈述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再次开庭。
2016年11月16日,本案再次开庭,Haughton和Siyadma就Siyadma是否作为本案的当事人以及该事项是否作为本案审理的先决事项向法院提供了书面陈述,法院将于2017年3月6日就上述争议作出裁定。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正积极准备应对该等诉讼。
斯里兰卡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5、专利诉讼情况
2015年6月12日,自然人隋超就发行人“颗粒物料光学色选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10106686.7)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
求并获受理。
2015年1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第27654号),依据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宣告ZL200810106686.7
号发明专利无效。
发行人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就上述事项,以国家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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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隋超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7654号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无其他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二)其他事项
1、专利过期
发行人“大米色选机”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630022183.3)(以下
简称“过期专利”)已于 2016年 10月 24日到期。过期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中均未使用过期专利。
2、MATRIX S.p.A.律师函
2015年7月2日,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代表MATRIX S.p.A.向公司发出《有关告知你公司MATRIX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要求你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的律师函》(以下简称《律师函》),声称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并出具保证函。2015年7月12日,公司已经就《律师函》分别向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和MATRIX出具了回函,表示MATRIX主张与事实不符。
自收到上述《律师函》以来,公司与MATRIX S.p.A的业务合作处于持续进行中。2016年1月1日,公司与MATRIX S.p.A签署了2016年度的框架性采购合同。2016年12月5日,双方签署了2017年度框架性采购合同。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双方业务处于正常合作中。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未收到MATRIX S.p.A任何针对发行人的起诉或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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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
0551-63751266 0551-63751266 黄慧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层
021-23153888 021-23153500 罗红雨、孙晓青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36-37层
010-59572288 010-65681838
郭克军、魏海涛、姚启明
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010-66001391 010-66001392
廖传宝、胡乃鹏、鲍光荣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事项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 3月 8日
申购日期 2017年 3月 9日
缴款日期 2017年 3月 13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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