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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3-07
1-2-1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华创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创证券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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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苏华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
杨水森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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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
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
资产进行相应调整):(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将以不低于2,000万元回购不低于300万股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2)在不
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将以上一年
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
取得薪酬的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直到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稳定公司股价;(3)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
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4)增持/回购价格不超过前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的价格且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100%。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在有权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认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加算股票发行
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控股股东李苏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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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权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本人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招股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苏华、杨水森、李碧君、余梅兰、陈向阳、
许文浩、杨红英、王雪群、李松峰、李仕雄、吴强、陈远仁分别承诺:如本招股
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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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李苏华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
(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公
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减持方式: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5、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其持公司股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深腾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
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深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
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
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减
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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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深腾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内,
深腾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
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如相关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公司/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
满后延长六个月,本公司/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
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
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
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
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如控股股东李苏华未能按照
《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
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股份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
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
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3、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
六个月锁定期,股份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
当事人每月薪酬的5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已获得薪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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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回购股份或进行赔
偿的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招股说明书被证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发行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
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
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
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
正日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所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
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
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2016年3月11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完成后,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
于股票方式。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
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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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公司应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当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
七十;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的计划;5、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注册资本的200%
以上,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
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或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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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或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如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不进行利润分配或以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分配或以
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的应分配而未分
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
此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
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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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十、保荐机构关于先行赔付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华创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创证券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导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主要客
户覆盖交通运输机构、文化产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星级酒店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行业的持续向好为公司带来
了较多的业务机会,但由于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同时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在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6.5%-7%,今年
我国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多更大、挑战更为严峻,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公
司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建筑装饰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根据中国建筑装饰
协会的统计,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建筑装饰企业约 13.5 万家。公司虽然凭借长
期积累的跨领域项目实施优势、技术优势、设计优势、品牌优势、跨地域业务拓
展优势及管理优势等,保持着较好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2014 年名列全国建筑
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十七名,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较强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
业之一,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进一步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但由于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且不断加剧,激烈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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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工程安全及质量施工风险
工程类企业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历来十分重视工程安全及
工程质量,在施工安全、质量方面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工程管理制度并且严格
执行,全面引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但如果所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和声誉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款结算周期受行业特性影响,建筑装饰企业普遍存在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承接大型工程较多,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
额分别为50,543.64万元、55,083.92万元和55,403.21万元,占流动资产合计的
比例分别为61.95%、50.38%和52.76%,比例较高。尽管公司大部分客户经济实力
较强,信誉较好,且公司已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资金回收具有一
定的保障,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
若客户发生财务状况恶化,仍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五)存货周转率偏低的风险
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5,172.09万元、
25,283.67万元和16,914.09万元,对应期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28次、4.43
次和3.82次,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虽然公司报告
期末绝大部分在施项目都能完成结算,但如公司不能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存货周
转率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以及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自身积
累和银行借款等原因,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9.65%、74.15%和68.9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
高,面临潜在偿债风险。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信用
额度较为充足,同时公司与多家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公司在与其长期合
1-2-12
作中能获得较好的信用政策。但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同时公司工程款回
收速度减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
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36.00万元、
879.78万元和7,693.87万元,本公司属于建筑装饰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各环节需
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等款项,同时随着公司所承接的工程
项目的规模逐步扩大,工程结算周期也相应延长,导致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同时亦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如工程项目配套资金
的不足,将影响公司业务承接能力,甚至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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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34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
转让。
发行费用分摊: 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
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
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每股发行价格: 11.61元
发行市盈率: 22.99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上一
年度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8元(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0元(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1.94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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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9,419.74万元、净额
额: 26,679.74万元
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保荐及承销费用:1,710.00万元
审计费用: 420.00万元
律师费用: 130.00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00.0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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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agic Design &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Ltd
注册资本:7,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苏华
成立日期:1984 年 11 月 22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6 日
住所及邮政编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 7 栋 1-6 层,邮编:518029
电话:0755-83262887
传真:0755-8322741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zmeizhi.com
电子信箱:king@szmeizhi.com
二、发行人简要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美芝有限以2012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以后)
116,227,245.07元为基础,按1:0.5506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股份总数为6,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2年11月1日,华普天健为本公司设立出具了会验字【2012】2196号《验
资报告》。本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9054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400万元。
1-2-16
(二)发起人
公司由美芝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发起人为李苏华和深腾投资,
股份公司成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李苏华 5,169.92 80.78%
深腾投资 1,230.08 19.22%
合计 6,400.00 100.00%
(三)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主要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李苏华和深腾投资。
设立股份公司前,各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如
下:
李苏华直接持有美芝有限 80.78%的股权、深腾投资 70%的股权和深圳市亿泰
迅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泰迅通”)100%的股权,除此之外,李苏华没
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进行其他业务的经营。
深腾投资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实业投资,当时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美芝有限
19.22%的股权,美芝有限是其唯一投资。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由于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因此公司整体继承了
美芝有限的资产和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司拥
有的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变化。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之后,各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如
下:
李苏华直接持有美芝股份 80.78%的股权、深腾投资 70%的股权和亿泰迅通
100%的股权,除此之外,李苏华没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进行其他业务的经营。
1-2-17
深腾投资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实业投资,当时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美芝股份
19.22%的股权,美芝股份是其唯一投资。
各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发行人成立前后未发生
重大变化。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李苏华除直接持有美芝股份 68.03%
的股权、深腾投资 20.69%的股权和亿泰迅通 100%的股权,没有持有其他公司的
股份或进行其他业务的经营;深腾投资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实业投资,其拥有的主
要资产为美芝股份 30.66%的股权,美芝股份是其唯一投资。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 (%)
1 李苏华 5,169.92 68.03 5,169.92 51.02
2 深腾投资 2,330.08 30.66 2,330.08 22.99
3 杨水森 100.00 1.31 100.00 0.99
4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 2,534.00 25.00
合计 7,600.00 100.00 10,134.00 100.00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7,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34
万股 A 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完成后
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全部股东即为上述三位股东:李苏华、深腾投资和杨水森
分别持有 68.03%、30.66%和 1.31%的股份。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李苏华 5,169.92 68.03 董事长
2 杨水森 100.00 1.31 董事、总经理
合计 5,269.92 69.34 -
1-2-18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无新增股东。
(五)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李苏华、杨水森、李文深、李碧君、李丹、廖汉柱、廖汉恭、廖汉彬、廖汉
楼、杨陆庭、李玉燕、李玉田、李金泉合计持有深腾投资 66.92%的股权,能够
对深腾投资的股东会产生重要影响。其中杨水森、杨陆庭为李苏华之外甥,李文
深为李苏华之子,李碧君、李丹为李苏华之女,李玉燕、李玉田为李苏华之兄长,
李金泉为李苏华堂兄之女,廖汉柱、廖汉恭、廖汉彬、廖汉楼为李苏华配偶之兄
弟,杨陆庭为杨水森之弟弟。
2、关联股东各自在本公司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苏华 5,169.92 68.03
深腾投资 2,330.08 30.66
杨水森 100.00 1.31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提供的服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空调工程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空气净化系统工程的安装,实验室配套工程
1-2-19
的装修;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机电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上述范
围需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室的超静化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不含体外诊断试剂)。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在公共建筑装饰市场
具有领先优势。主要客户包括交通运输机构、文化产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
星级酒店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装饰装修 93,408.29 98.34 104,668.63 98.50 80,958.63 97.79
装饰设计 1,580.83 1.66 1,592.14 1.50 1,829.71 2.21
合计 94,989.11 100.00 106,260.77 100.00 82,788.34 100.00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的承接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两种方式取得。工程
中标后,公司组建项目团队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及后续服务。
(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
本公司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石材石料、金属材料、家具、木制品、电气材
料、家具、瓷砖、铝制品、机电设备等建筑装饰材料。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过多年的发展,屡次上榜“中
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2014 年度中国建筑
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评选,本公司名列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第十七名,
“2013 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企业评介活动”评选,本公司名列第
十七名,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较强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1-2-20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9 项注册商标,9 项实用新型
专利,15 项软件著作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除持有本公司 68.03%的股权外,还
持有深腾投资 20.69%的股权和亿泰迅通 100%的股权,除此之外李苏华未控制其
他经营性资产。
持有本公司 30.66%股权的深腾投资除对本公司进行投资外没有投资其他企
业,亦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深腾投资和亿泰迅通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名称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
深腾投资 及其他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自由房屋租赁;从事广告业务。
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在合法取
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从事广告业
亿泰迅通
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国内
贸易。
深腾投资、亿泰迅通与本公司不存在经营范围相同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
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本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津贴和薪酬,未来该关联交易仍将
持续发生。
(2)采购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2-21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
石材 - 0.72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 2015 年向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石材 0.72
万元,上述交易双方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保证、抵押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保证、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合同订立日 担保额度 目前状态
李苏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证 2013.6.20 25,000.00 履行完毕
曾秀景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
李苏华 保证 2013.10.23 10,000.00 履行完毕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4.7.08 25,000.00 履行完毕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
李苏华 保证 2014.10.11 10,000.00 履行完毕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4.10.11 28,000.00 履行完毕
司深圳市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4.11.24 20,000.00 履行完毕
司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李苏华 保证 2015.2.16 10,000.00 履行完毕
限公司泉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李苏华 保证 2015.3.15 8,333.00 履行完毕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5.8.24 35,000.00 履行完毕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
李苏华 保证 2015.10.16 20,000.00 履行完毕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5.11.3 15,000.00 履行完毕
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5.11.3 22,000.00 履行完毕
司深圳市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李苏华 保证 2016.3.23 9,090.00 尚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6.3.25 20,000.00 尚在履行
司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6.4.19 8,000.00 尚在履行
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6.8.30 35,000.00 尚在履行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1-2-22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合同订立日 担保额度 目前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李苏华 保证 2016.10.18 20,000.00 尚在履行
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李苏华 保证 2016.10.31 22,000.00 尚在履行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李苏华 保证 2016.10.31 15,000.00 尚在履行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注:曾秀景为李苏华之配偶。
(2)往来款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发生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过关联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关联方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余额
收款 付款 收款 付款 收款 付款
李苏华 3.00 3.00 - - - - -
廖汉恭 16.00 16.00 - - - - -
杨陆庭 - - 3.00 3.00 - - -
杨水秀 12.56 12.56 7.81 7.81 143.55 132.99 10.56
杨香妹 17.39 16.71 25.81 26.71 9.09 7.50 -1.07
廖汉楼 92.80 92.80 8.00 8.00 183.17 190.00 6.83
李玉田 50.00 50.00 28.00 28.00 - - -
廖汉彬 52.18 52.18 29.04 29.04 - - -
陈向阳 2.00 2.00 - - - - -
李仕雄 18.50 18.50 8.00 8.00 7.09 7.00 -0.09
王雪群 16.90 16.90 2.20 2.20 8.96 8.96 -
吴强 14.50 14.50 3.00 3.00 4.47 5.00 0.53
陈春香 1.97 1.97 1.15 1.15 0.99 0.99 -
陈君 8.77 8.77 - - - - -
廖汉柱 - - - - 2.50 2.50 -
杨红英 4.77 4.77 16.94 16.94 17.15 23.6 6.45
注:杨水秀、杨香妹分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水森之弟弟、妹妹,吴国南为实际控制
人李苏华之妹夫,其余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详见本节“六、(一)同业竞争情况”相关内容。
(3)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接受保证、抵押担保,以及与李苏华、
廖汉恭、杨陆庭、杨水秀、杨香妹、廖汉楼、李玉田、廖汉彬、陈向阳、李仕雄、
王雪群、吴强、陈春香、陈君、廖汉柱、杨红英的往来款事项。公司关联方为公
1-2-23
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造成重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公司与李苏华发生的往来款为备用金
及差旅费,且均已在报告期内结清。公司与廖汉恭、杨陆庭、杨水秀、杨香妹、
廖汉楼、李玉田、廖汉彬、陈向阳、李仕雄、王雪群、吴强、陈春香、陈君、廖
汉柱、杨红英在报告期内的往来款均为备用金及差旅费。
上述关联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将不利用关联方关系占用或侵占美芝股份的资
金”。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 与本公司
姓 职 性 年 任职起 薪酬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司股份 的其他利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万元/年)
的数量 益关系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深
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曾任 福田区 劳动 服务公 司 副会长、中国建筑
粮油经理部负责人,美芝有 装 饰 协 会 常 务 理
限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 事、深圳市福田区 直接持
2015 年
美芝建设实验系统工程有限 慈善会第二届理事 股
11 月 20
李 董 公司(以下简称“美芝实验”, 会副会长、广东省
日 68.03%
苏 事 男 49 已更名深圳市天赞建设实验 民营企业投资商会 51.46 无
至 2018 、间接
华 长 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第三届理事会与广
年 11 月 持 股
董事、董事长、执行常务董 东省工商联直属商
19 日 6.34%
事,实力劳务监事,亿泰迅 会分会第六届执行
通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会长、深圳市汕尾
深腾投资总经理。 商会常务副会长、
香港广东汕尾同乡
总会荣誉会长、深
腾投资董事
2015 年 曾任福田区劳动服务公司粮 直接持
董 油经理部职员,美芝工程、美 股
11 月 20 深腾投资董事,金
杨 事、
日 芝有限工程部副经理、工程 1.31%、
水 总 男 46 美幕墙执行董事、 51.46 无
至 2018 部经理、工程总监,实力劳 间接持
森 经 经理
年 11 月 务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股

19 日 深腾投资董事长 5.05%
1-2-24
持有公 与本公司
姓 职 性 年 任职起 薪酬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司股份 的其他利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万元/年)
的数量 益关系
深圳市福田区第七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深腾投资总经理,
宇斯文化总经理、
2015 年 执行(常务)董事,
11 月 20 威尔顿国际贸易总 间接持

董 日
碧 女 29 曾任美芝有限采购部经理 经理、执行(常务) 21.00 股 无
事 至 2018
君 董事,第三届福田 1.41%
年 11 月
19 日 区工商业联合会执
委会副会长,深圳
市福田区第六届人
大常委会选举联络
人事任免工作委员
会兼职委员
曾任梅县电子工业总公司主
董 2015 年 办会计,顺丰纸品深圳有限
事、 11 月 20 公司成本会计,香港指南针
余 间接持
财 日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财
梅 女 45 无 28.86 股 无
务 至 2018 务负责人、营运总监,深圳
兰 0.78%
总 年 11 月 市英利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监 19 日 财务经理,美芝有限总经理
助理、财务总监。
曾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
济审判庭副处级审判员,深
2015 年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圳市经济发展调研室副主
独 11 月 20 独立董事,中国国
方 任,深圳海发实业有限公司
立 日 际经济贸易委员
志 男 63 副总经理,深圳市中级人民 7.14 无 无
董 至 2018 会、深圳仲裁委员
钢 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
事 年 11 月 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19 日 长,房地产庭庭长、审判监
委员
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 年 6 月退休
2015 年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
曾任 深圳银 湖旅 游中心 会
独 11 月 2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赖 计,深圳山峰联合企业公司
立 日
玉 女 56 财务部经理,深圳市鹏城会 事、深圳芭田生态 7.14 无 无
董 至 2018
珍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事 年 11 月
人、副主任会计师 独立董事
19 日
1-2-25
持有公 与本公司
姓 职 性 年 任职起 薪酬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司股份 的其他利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万元/年)
的数量 益关系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深圳市深
2015 年 曾任中建二局二公司技术
装总装饰工程工业
独 11 月 20 员,中建总公司约旦经理部
刘 有限公司,苏州柯
立 日 项目经理,中建二局国外工
晓 男 67 利达装饰股份有限 7.14 无 无
董 至 2018 程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建
一 公司独立董事,深
事 年 11 月 筑装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 日 圳市维业装饰集团
兼党委书记。
股份有限公司、德
才装饰股份有限公

2015 年

11 月 20 曾任美芝有限施工员、项目 间接持
陈 事

向 会 男 45 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工程 金美幕墙监事 31.46 股 无
至 2018
阳 主 部经理 0.46%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曾任美芝有限行政文员、经 间接持

监 日
文 男 30 营投标员、经营部副经理, 无 12.97 股 无
事 至 2018
浩 实力劳务监事 0.09%
年 11 月
19 日
曾任深圳市焕升实业有限公
2016 年 司行政文员,深圳华熙房地
职 8 月 20 产开发公司总经办秘书,深 间接持

工 日 深圳市臻润化妆品
红 女 43 圳特基实业有限公司景明达 14.17 股 无
监 至 2018 有限公司监事
英 酒店高级销售经理,深圳雅 0.06%
事 年 11 月
19 日 枫国际酒店市场营销部总
监,美芝有限行政部经理。


2015 年
经 曾任美芝有限电脑部主管、
11 月 20 间接持
王 理、
日 办公室主任、企划部经理、
雪 董 女 44 无 26.46 股 无
至 2018 行政总监,美芝实验执行常
群 事 0.71%
年 11 月 务董事。

19 日


1-2-26
持有公 与本公司
姓 职 性 年 任职起 薪酬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司股份 的其他利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万元/年)
的数量 益关系
2015 年
副 11 月 20 曾任美芝有限技术员、部门 间接持

总 日
松 男 41 经理、项目经理、总经理助 无 34.16 股 无
经 至 2018
峰 理、副总经理 1.18%
理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副 11 月 20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
李 间接持
总 日 办事员,美芝有限会计、办
仕 男 41 无 31.46 股 无
经 至 2018 公室副主任、财务部经理、
雄 0.72%
理 年 11 月 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
19 日
2015 年 曾任深圳市方胜装饰材料有
副 11 月 20 限公司预算员、商务代表、
间接持
吴 总 日 商务经理,美芝有限预算员、
男 34 无 28.39 股 无
强 经 至 2018 预算部经理、招投标部经理、
理 年 11 月 0.72%
成本核算部经理、总经理助
19 日 理,副总经理
2015 年
副 11 月 20 曾任深圳市粤航装饰设计工
陈 间接持
总 日 程有限公司室内设计师,美
远 男 45 无 31.46 股 无
经 至 2018 芝有限工程部经理、工程总
仁 0.72%
理 年 11 月 监
19 日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董事长李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8.03%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公司
股东深圳市深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腾投资”)20.69%的股份间接
持有公司 6.3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05,008.36 109,331.78 81,59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83.35 3,368.67 2,251.98
资产总额 109,391.71 112,700.44 83,844.98
流动负债合计 75,316.58 83,566.81 58,389.99
1-2-27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10.29
负债总额 75,316.58 83,566.81 58,400.27
股东权益合计 34,075.13 29,133.63 25,444.7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4,989.11 106,260.77 82,788.34
营业利润 6,844.00 5,771.96 5,168.32
利润总额 6,875.08 6,017.55 5,440.12
净利润 5,211.78 4,665.44 4,067.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119.10 4,481.24 3,173.8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93.87 879.78 -10,73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0 -283.90 -13.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85 6,408.49 4,39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72.32 7,004.37 -6,354.83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94% 74.15% 69.65%
流动比率 1.39 1.31 1.40
速动比率 1.17 1.01 1.1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0.10 0.14 0.17
产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1.40 1.71 1.51
存货周转率(次/期) 3.82 4.43 6.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04.82 7,047.31 6,296.01
利息保障倍数 8.74 7.96 10.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01 0.12 -1.4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00 0.92 -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5% 17.19% 1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6.36% 16.51% 13.37%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1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1 0.54
1-2-2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05,008.36 95.99 109,331.78 97.01 81,593.00 97.31
非流动资产 4,383.35 4.01 3,368.67 2.99 2,251.98 2.69
资产总额 109,391.71 100.00 112,700.44 100.00 83,844.98 100.00
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报告期内,资产总额由 2014 年末的 83,844.98
万元上升至 2016 年末的 109,391.71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公司总资产复
合增长率为 14.22%,流动资产复合增长率 13.45%,非流动资产复合增长率
39.51%,资产规模增长,反映了公司持续发展的态势。
2、盈利能力
(1)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4,989.11 106,260.77 82,788.34
营业利润 6,844.00 5,771.96 5,168.32
利润总额 6,875.08 6,017.55 5,440.12
净利润 5,211.78 4,665.44 4,067.54
经过多年经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屡
次上榜“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较强市场综合
竞争力的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每年均在竞争激烈的装饰市场上承接了多个大
型项目,经营情况良好。
2015 年度,公司业绩有所回升,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度增长 28.35%,但由于
随着账龄的增加,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度上升 1,508.26 万元,增幅为
68.13%,因此本期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分别上升 10.61%和 14.70%。
2016 年度,受“营改增”的影响,公司建筑装饰收入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由缴纳营业税(价内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价外税),从而导致当年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较 2015 年度下降 11,271.66 万元、9,010.01 万
1-2-29
元和 2,393.69 万元,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5 年度下降 1,023.53 万元,降幅
为 27.50%,因此本期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分别上升 14.25%和 11.71%。
(2)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与
客户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一般较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
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1)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具体方法
①建造合同确认的一般原则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
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
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
收入。
(2)公司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确定完工进度
期末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
进度,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其中,合同预计总成本包括项目产品成本和材料成本、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已安装的产品成本和材料成本、劳务费及其他费
用。
②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
1-2-30
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
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
成本
2、与确认合同收入相关的各参数确认依据
(1)合同金额确认依据:在施项目和已完工未决算项目,合同收入包括公
司与业主(总包)签署的初始合同金额,和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增补(减少)
金额;已完工决算项目以决算书记载的金额作为收入的依据,已确认收入与决算
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调整。
(2)预算总成本确认依据:在施项目预算总成本根据成本部编制的预算成
本表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作量、材料价格等涉及施工成本变动的,
预算成本及时修正,在施项目以最新修正的结果,作为项目预算总成本。
(3)累计工程施工成本确认依据:按照工程项目归集的材料、劳务、其他
费用等实际发生的累计成本。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
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
其他直接费用。
①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
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
摊销及租赁费用。
②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③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
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④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
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
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
1-2-31
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
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4)完工百分比确认依据:工程施工累计成本÷预算总成本。
3、按业务类别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在公共建筑装饰市场具
有领先优势。主要客户包括交通运输机构、文化产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星
级酒店、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等。近年来也逐步进入住宅装饰装修及幕墙市场,报
告期各期,公司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 (%)
装饰施工 93,408.29 98.34 104,668.63 98.50 80,958.63 97.79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 73,256.42 77.13 64,146.09 60.37 55,510.17 67.05
住宅装饰装修 8,293.84 8.73 7,030.52 6.62 18,826.50 22.74
幕墙施工 11,858.03 12.48 33,492.02 31.52 6,621.95 8.00
装饰设计 1,580.82 1.66 1,592.14 1.50 1,829.71 2.21
合计 94,989.11 100.00 106,260.77 100.00 82,788.34 100.00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装饰施工和装饰设计收入,无其他业务收入。报
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1 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181.90 8.61
2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824.38 8.24
3 深圳博林集团有限公司 6,210.33 6.54
2016 年
4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178.23 5.45
5 蚌埠天湖置业有限公司 4,240.34 4.46
合计 31,635.18 33.30
1 深圳博林集团有限公司 17,811.88 16.76
2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571.68 6.18
3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5,221.37 4.91
2015 年
4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58.26 4.38
5 蚌埠天湖置业有限公司 3,722.68 3.50
合计 37,985.87 35.75
2014 年 1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88.62 10.62
1-2-32
占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2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509.01 5.45
3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3,958.61 4.78
4 洛阳达码格利置业有限公司 3,587.57 4.33
5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480.15 4.20
合计 24,323.96 29.38
近年来本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内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装饰施工收入分别
为 80,958.63 万元、104,668.63 万元和 93,408.29 万元。
报告期各期装饰设计收入分别为 1,829.71 万元、1,592.14 万元和 1,580.8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4、按业务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地区 10,106.87 10.64 12,893.82 12.13 8,348.66 10.08
中南地区 57,047.76 60.06 68,772.58 64.72 58,145.33 70.23
华北地区 8,593.10 9.05 8,612.65 8.11 8,003.29 9.67
东北地区 3,814.55 4.02 1,065.23 1.00 200.05 0.24
西南地区 15,327.96 16.14 14,813.15 13.94 8,020.12 9.69
西北地区 98.87 0.10 103.34 0.10 70.89 0.09
合计 94,989.11 100.00 106,260.77 100.00 82,788.34 100.00
注:地区划分如下: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中南: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广西、海南、福建
华北:北京、天津、山东、河北、河南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西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西北:甘肃、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
公司业务收入早期主要来源于中南地区和西南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
业务规模逐渐扩大,项目已经遍布全国主要地区,但前述两个地区仍是公司收入
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前述两个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到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79.92%、78.66%和 76.20%。同时,近年来,公司在上述两个地
区之外的业务也取得了稳步发展。总体来看,在主要业务地区取得良好业绩的同
时,公司将业务拓展到了全国各地并且发展势头良好。
1-2-33
(3)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94,989.11 106,260.77 82,788.34
营业成本(万元) 80,600.16 89,610.17 69,265.21
营业毛利(万元) 14,388.95 16,650.60 13,523.13
综合毛利率(%) 15.15 15.67 16.33
②各类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年度 项目 毛利(万元) 比例(%) 毛利率(%)
装饰施工 14,048.36 97.63 15.04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 12,305.01 85.52 16.80
住宅装饰装修 507.51 3.53 6.12
2016 年度
幕墙施工 1,235.84 8.59 10.42
装饰设计 340.59 2.37 21.55
营业毛利 14,388.95 100.00 15.15
装饰施工 16,278.11 97.76 15.55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 9,509.21 57.11 14.82
住宅装饰装修 650.05 3.90 9.25
2015 年度
幕墙施工 6,118.85 36.75 18.27
装饰设计 372.49 2.24 23.40
营业毛利 16,650.60 100.00 15.67
装饰施工 13,059.41 96.57 16.13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 9,967.93 73.71 17.96
住宅装饰装修 2,033.61 15.04 10.80
2014 年度
幕墙施工 1,057.87 7.82 15.98
装饰设计 463.72 3.43 25.34
营业毛利 13,523.13 100.00 16.33
报告期内,公司装饰施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95%以上,该业务毛利亦占公
司毛利的 95%以上,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建筑装饰业务毛利呈现稳中有升的
态势。装饰设计贡献的毛利较少,其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公司出于发展战略考虑,
对设计业务走高端定位路线,所承接业务毛利率较高。
3、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1-2-3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93.87 879.78 -10,73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0 -283.90 -13.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85 6,408.49 4,39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72.32 7,004.37 -6,354.8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比净利润少 16,107.11
万元,差额主要产生于:(1)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所承接的单体项目的
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因此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累计增加的差额使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14,364.28 万元;(2)由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施工期间
一般较长,报告期内存货累计增加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等额减少 10,030.59
万元;(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摊销合计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 9,228.23 万元。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65,488.64 万元、88,584.57 万元和
108,110.04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65,216.65 万元、
86,619.42 万元和 108,019.11 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比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8%、81.52%和 113.72%,主要是在
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预收款、按照工程进度办理结算并收取
工程款,不同项目所约定的付款条款各有不同,相同项目在不同工程阶段的收款
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与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有一定程度的波动。
相对优惠的价格,缩短了与供应商及劳务分包方的结算周期,导致现金支付
比例有一定程度上升。
报告期各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386.03 万元、
3,177.69 万元和 4,273.43 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职工人数增减、薪酬制度以及
员工保险和福利费的变动。
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为 4,275.02 万元、4,607.56 万元和
6,087.85 万元。公司 2014、2015 年度支付的税费的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化基
本趋势一致,2016 年度支付的税费较 2015 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1-2-35
(1)受“营改增”的影响,部分客户在当年 4、5 月份集中要求公司开具营业税
发票,(2)公司当年结算项目较多。
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4,785.74 万元、
1,794.33 万元和 4,679.09 万元。2014 年和 2016 年高于 2015 年,主要是 2014
年及 2016 年支付的保证金和押金净额分别为 3,267.25 万元及 2,992.12 万元,
大于 2015 年净支付的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 1.39 1.31 1.40
速动比率 1.17 1.01 1.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94% 74.15% 69.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04.82 7,047.31 6,155.49
利息保障倍数 8.74 7.96 10.81
2014 年度,由于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使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及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有所下滑;2015 年度,虽然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有所回
升,但由于利息支出增幅较大,导致 2015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进一步下降;
2016 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一步提高,利息保障倍数有所回升。报
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在 70%上下,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波动较小,
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而引起纠纷的情况,且利息保障
倍数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公司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2081 金螳螂 1.34 1.33 58.76%
002325 洪涛股份 1.58 1.57 52.58%
002375 亚厦股份 1.55 1.45 53.95%
002482 广田股份 1.91 1.80 52.86%
002620 瑞和股份 1.53 1.41 49.25%
002781 奇信股份 1.75 1.68 54.80%
002798 建艺集团 1.40 1.34 66.42%
平均值 1.58 1.51 55.52%
公司2015年末 1.31 1.01 74.15%
公司2016年末 1.39 1.17 68.94%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
1-2-36
由上图可见,公司 2016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
1-2-37
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有一定差距,主要由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到了较多的资金,增强了偿债能力。虽然相比之下存在一
定差距,公司报告期内偿债能力保持稳定,总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上述公司上市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2081 金螳螂 1.09 0.49 84.57%
002325 洪涛股份 1.51 1.45 57.13%
002375 亚厦股份 1.36 1.26 65.38%
002482 广田股份 1.67 1.46 61.17%
002620 瑞和股份 1.40 1.25 68.03%
002781 奇信股份 1.45 1.39 66.74%
002798 建艺集团 1.40 1.34 66.42%
平均值 1.41 1.23 67.06%
公司2015年末 1.31 1.01 74.15%
公司2016年末 1.39 1.17 68.94%
数据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公司 2016 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与同行上市公司上市前资
产负债率平均水平 67.06%较为接近。同时,公司速动比率高于 1,表明公司具备
足够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股利政策
1、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本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利润中另外提取;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
1-2-38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
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历次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根据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012 年度不
进行股利分配。
(2)根据 201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48,369,214.14 元,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共计 4,788,000 元,其中:李苏华持股比例为 68.03%,应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3,290,557.64 元;深腾投资的持股比例为 30.66%,应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483,000.10 元;杨水森的持股比例为 1.31%,应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3,363.67
元。
(3)根据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40,675,402.46 元,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共计 4,104,000 元,其中:李苏华持股比例为 68.03%,应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2,791,756.80 元;深腾投资的持股比例为 30.66%,应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258,243.20 元;杨水森的持股比例为 1.31%,应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4,000
元。
(4)根据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由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 2015 年度利润暂不进行分配。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1-2-39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
于股票方式。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
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公司应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当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
七十;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的计划;5、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注册资本的
1-2-40
200%以上,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
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或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
沟通或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如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不进行利润分配或以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分配或以
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的应分配而未分
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
此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
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1-2-41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后,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2-4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补充工程项目配
1 31,188.74 20,465.33 - -
套资金
美芝设计研发中 深 福田 发 改备 案
2 4,197.36 4,197.36 深人环函
心项目 〔2016〕0100 号
【 2013 】
企业信息化建设 深 福田 发 改备 案
3 2,017.05 2,017.05 411 号
项目 〔2016〕0101 号
合计 37,403.15 26,679.7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分别对美芝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出具的深发改备案【2013】0038 号及 0040 号《社会投资
项目备案通知》已到期,发行人已重新取得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对上述项目出具的深福田发改备案〔2016〕0100 号及 0101 号《深
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以扩大公司工程施工业务规模、实现公司未来三年营
业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先进的、
高精度的硬件研发设备及软件研发工具,改善公司研发环境和引进高端技术人
才,建立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的设计中心和研发中心;同时,建立服务管理中
心,设置用于对外展示公司建筑装饰技术水平的服务部和对员工进行持续培训的
培训部。设计研发中心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有效推进
公司施工技术升级换代的进程,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品牌形象及业务
承接能力明显提高。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建设一个覆盖全公司和相关客户的现代化的信息技
术平台。公司拟通过 IT 基础架构层、基础层、基础应用层、系统平台层、应用
1-2-43
系统层和门户层的建设打造公司信息化平台的三大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信息
安全体系、运行维护与管理体系,最终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保障公司信
息网络安全并高效运行,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通过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从而满足公司快速发展
扩张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建设设计研发中心,全面提高公司
的研发能力,推进国内装饰技术升级换代进程,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及业务承接能
力;通过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保障公司信息网络安全
并高效运行,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预期效益后,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1、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营运资金压力将
有所缓解,同时随着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
公司抗风性能力将明显提升。
2、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下降。预计随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并产生效益后,将有利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提
高净资产收益率。
1-2-4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发
行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导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主要客
户覆盖交通运输机构、文化产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星级酒店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行业的持续向好为公司带来
了较多的业务机会,但由于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同时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在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 6.5%-7%,今
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多更大、挑战更为严峻,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
公司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建筑装饰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根据中国建筑装饰
协会的统计,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建筑装饰企业约 13.5 万家。公司虽然凭借长
期积累的跨领域项目实施优势、技术优势、设计优势、品牌优势、跨地域业务拓
展优势及管理优势等,保持着较好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2014 年名列全国建筑
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十七名,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较强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
业之一,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进一步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但由于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且不断加剧,激烈的竞
争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工程安全及质量施工风险
工程类企业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历来十分重视工程安全及
工程质量,在施工安全、质量方面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工程管理制度并且严格
执行,全面引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45
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但如果所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和声誉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款结算周期受行业特性影响,建筑装饰企业普遍存在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承接大型工程较多,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
额分别为50,543.64万元、55,083.92万元和55,403.21万元,占流动资产合计的
比例分别为61.95%、50.38%和52.76%,比例较高。尽管公司大部分客户经济实力
较强,信誉较好,且公司已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资金回收具有一
定的保障,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
若客户发生财务状况恶化,仍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五)存货周转率偏低的风险
公司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15,172.09 万元、
25,283.67 万元和 16,914.09 万元,随着存货余额的逐年上升,对应期间的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6.28 次、4.43 次和 3.82 次,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且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虽然公司报告期末绝大部分在施项目都能完成结算,但如公司
不能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存货周转率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利影
响。
(六)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以及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自身积
累和银行借款等原因,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9.65%、74.15%和 68.9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较高,面临潜在偿债风险。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信
用额度较为充足,同时公司与多家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公司在与其长期
合作中能获得较好的信用政策。但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同时公司工程款
回收速度减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
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1-2-46
(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36.00 万元、
879.78 万元和 7,693.87 万元,本公司属于建筑装饰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各环节
需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等款项,同时随着公司所承接的工
程项目的规模逐步扩大,工程结算周期也相应延长,导致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同时亦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如工程项目配套资
金的不足,将影响公司业务承接能力,甚至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施工。
(八)项目储备量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项目储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施项目尚未确认收入金额 45,808.73 85,685.89 76,237.69
已中标或已签合同尚未实施项目金额 75,507.51 30,474.27 96,178.96
合计 121,316.24 116,160.16 172,416.65
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发行人 2014 年末以下储备项目并未实施:
单位:万元
储备所属期间 甲方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中山市汇德丰房地产投资 中山翠亨兰溪谷花园 43、45 栋酒店
2014 年末 30,000.00
有限公司 公寓室内精装修工程
2014 年末 宿州宇和置业有限公司 宿州天赋世界广场酒店装修工程 21,600.00
如剔除上述项目,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项目储备情况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施项目尚未确认收入金额 45,808.73 85,685.89 76,237.69
已中标或已签合同尚未实施项目金额 75,507.51 30,474.27 44,578.96
合计 121,316.24 116,160.16 120,816.65
发行人 2015 年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签署之前的审核以及合同签署之后与甲方
的沟通,发行人预计 2016 年末各储备项目将正常运行。
由以上数据可见,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的项目储备金额较为稳定。虽然目
前发行人项目储备较为充足,同时亦在持续加大业务拓展力度,但如果宏观经济
增速持续下滑,承接项目的难度将会加大,如发行人无法持续承接项目,将导致
项目储备量有所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1-2-47
(九)管理风险
1、公司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经营运作,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资质
等级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工程项目遍及全国大中城市。但是,由于建筑装饰工
程业务具有点多、面广、线长、分散等特点,随着业务的持续拓展和规模的不断
扩大,尤其是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之后,公司将面临在管理模式、人才
储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挑战,若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规模的
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的高效运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组建起了团结、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强、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快
速扩张,未来几年公司对于管理、施工、设计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越来
越大。如果公司的人才储备无法满足业务的快速发展且无法从市场上招聘到合适
的专业人才,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制约。
(十)通过劳务公司使用劳务人员的风险
基于行业特点,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之后,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
订工程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的劳务人员进行现场施工。虽然公
司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已经建立了严格的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但如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或劳
资纠纷等,公司则存在需要垫付赔偿款的风险。此外,如劳务人员不能及时到位,
将可能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13.37%、16.51%和16.3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
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且在项目建设投产一段时
间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
降。
1-2-48
(十二)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拟用于补充工程配套资金,扩大本公司建筑
装饰业务规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仍存在
由于建筑装饰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无法全部实现的风
险。
(十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李苏华直接持有公司68.03%的股权,并通过持有深腾
投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6.34%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74.37%的股权,系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李苏华先生仍将处于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对公司
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人事、经
营决策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于2008年4月23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人民医
院门诊大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08年8月19日在宝安区建设局办理施工合
同备案登记。
依据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6,128,895.80元。依据合同专用
条款第29条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为合同价款的30%。从
第四次支付进度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分四次扣完,每次扣回预付款的比例为
25%。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为:每月25日前,承包人报当月进度,发包人于14日
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款的85%止;
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资料归档、工程结算完成且承包人清场撤
场后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具备施工条件后,本公司于2008年8月30日申请开工,并得到深圳市宝安区
1-2-49
卫生局及工程监理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使用单位宝安人民医院根据实际使
用需求、使用功能要求,对原设计方案提出调整,深化设计方案发生工程变更增
项。就工程变更增加事宜,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于2009年3月3日签订《深
圳市宝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装修工程补充合同》,增加部分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1,700万元。全部工程于2009年4月7日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深圳市宝安区卫
生局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合计人民币57,203,250元。使用单位宝安人民医院于
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搬入新址使用。工程完工且投入使用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
局迟迟未与本公司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实际使用2年后,才于2011年10月26日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12年8月21日,本公司得以准许向深圳市宝安区卫生
局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接收竣工结算资料后,并未与
本公司办理工程款结算。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向深圳仲裁委
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申请已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受理。
2014年1月9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事项做出仲裁决议,裁定宝安区
人民医院支付所欠工程款并按照人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支付日止
的逾期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仲裁决议已执行完毕。
2、发行人与开美石材购销合同纠纷案
发行人与开美石材于 2015 年 1 月 25 日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开
美石材向发行人承接的秀苑华俊售楼部一楼装饰工程供应石材,由于款项未及时
支付,开美石材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
行人支付尚欠的货款 848,920 元及延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 183,366 元,合计金额
1,032,286 元;2015 年 9 月 2 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应开美石材请求,冻结
本公司账面资金 1,032,286 元;2016 年 11 月 29 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
判决要求发行人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向开美石材支付货款 839,425.72 元,
并以该货款为基础,从 2015 年 5 月 1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上浮 50%计算违约金;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申请。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上诉申请已获受理,该
案件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
3、发行人与龙升实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与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井冈天园酒店沁
园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全部工程在 2013 年 5 月完工。工程完工后,龙升实业在
1-2-50
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投入使用。本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向龙升实
业提交了结算资料,龙升实业于同年 6 月 20 日签收了相关资料,但至今未对应
付发行人工程款进行审核。鉴于龙升实业迟迟不与本公司进行结算,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受理了本案。
截止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4、发行人与蓝海置业、中建三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15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12 年 9
月 19 日,业主方蓝海置业、总包方中建三局与分包方即发行人签订《上海东方
蓝海国际广场 3 号楼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上海东方蓝海国际广场甲级
办公 3 号楼精装修工程分包给发行人施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8,286,486.51
元,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开工,
2013 年 5 月 15 日竣工验收。截止起诉之日中建三局共支付进度款 29,543,377.00
元。双方因对最终结算总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发生纠纷,蓝海置业单方委托的审计
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稿金额为 38,088,692.00 元,发行人认为审计结果明显与实
际不符,少算漏算金额高达 10,613,220.69 元。
据此,发行人以蓝海置业为第一被告、中建三局为第二被告向杨浦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蓝海置业、中建三局支付工程款 18,184,497.44 元(管理
费 2%计 974,038.25 元已扣除)及利息(自 2013 年 11 月 16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并由蓝海置业、中建三局承担诉讼费
用。
该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5 月 28 日开庭审理。2015 年 8 月 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海市东方蓝海
国际广场甲级办公楼(3 号)精装修施工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2016 年 10 月 9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发行人和蓝海置业纠纷案作出
一审判决,并出具(2015)杨民四(民)初字第 1541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
杨浦区人民法院最终确认该工程总造价为 4,388.35 万元,扣除相关 2%管理费及
3.39%税金后,工程款总金额为 4,151.82 万元,扣除 10 万元防漏保修金后,被
告应向发行人支付 1,187.48 万元。发行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发行人一审诉请的工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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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88 万元,并支持发行人一审诉请工程款与判决金额的差额 408.53 万元
(4,796.88 万元-4,388.35 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蓝海置业需向发行人支付的工程款余额为 1,187.48 万
元(不含 10 万元防漏保修金),大于发行人的账面已确认应收账款余额,但仍
然低于发行人的诉求,从目前辩诉双方的上诉情况看,蓝海置业对一审判决结果
并无异议,而是发行人认为一审判决解决结果低于实际工程造价,因此发行人目
前账面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双方的争议部分并未包含在发行
人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另一方面,蓝海置业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因此发行
人判断该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足,不需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止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或有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打印的《企
业信用报告》显示,深圳市华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卓实业”)系
公司投资关联方,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信息显示,华卓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628 万元,美芝有限出资 188 万元,持有其 29.9363%
的股权。现华卓实业名称已变更为深圳市全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
盛控股”)。201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企批处[2010]
罗 197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全盛控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企业年
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企业年度年检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年检办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吊销。在征信机构查询系统升级之前,公司对华卓实业的成立事项
完全不知情,从未对该公司进行投资,亦未参与其任何运作,同时经调阅华卓实
业工商档案,公司认为华卓实业成立以其历次工商变更时向深圳市工商局或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所加盖的美芝工程或美芝有限的公章与
公司实际使用的公章存在差异,应为私刻,被人假冒名义,因此公司与华卓实业
或全盛控股并无任何关联。目前,公司已依法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八卦岭派
出所报案并获受理。2013 年 10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公
(深)鉴(文检)字【2013】6251 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如下:“送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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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检材上‘深圳市美芝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闽侨投资发展公司’印文与送检单位提供的 1 至 5 号样本上的相应印文样
本均不是同一印模盖印形成”。
虽然公司认为全盛控股与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但如果公司被依法认定为
华卓实业的投资方,则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
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承诺“如因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的发行
人持有全盛控股股权之原因,发行人需承担任何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经济赔偿责
任,本人愿意就发行人所实际承担的经济义务,自愿主动向发行人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并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补足,以使发行人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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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苏华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 7 栋 1-6 层
电话: 0755-83262887
传真: 0755-83227418
联系人: 王雪群
2、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住所: 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电话: 0755-82755820
传真: 0755-82027731
保荐代表人: 黄俊毅、何永平
项目协办人: 王霖
项目经办人: 王丹、王逸燊、彭玉璋
3、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高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
住所:
厦 22-23 层
电话: 0755-83025555
传真: 0755-83025068、83025058
经办律师: 陈东、邹文中
4、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住所:
9 层 922-926 室
电话: 0551-63475800
传真: 0551-62652879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全心、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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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建英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十三层 B8
电话: 0551-63475800
传真: 0551-62652879
经办注册评估师: 张峰、张旭军
6、验资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住所:
9 层 922-926 室
电话: 0551-63475800
传真: 0551-62652879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友菊、朱艳、张传艳
7、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8、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金穗支行
收款单位户名: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询价推介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2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3月7日
3、网下、网上申购日期: 2017年3月8日
4、网下、网上资金缴款日期: 2017年3月10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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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查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 7 栋
发 行 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 7 栋 1-6 层
电 话:0755-83262887
联 系 人:王雪群
保 荐 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电 话:0755-88309300
联 系 人:黄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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