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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8-04-1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7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08 年4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胡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杜方、王崇梅、杜安顺、胡颖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8年3月21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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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补缴增值税的风险
2002 年 8 月 8 日,公司前身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销售货物对象全部为非一般纳税人的原因,根据沈国税发[2002]126 号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的《达标企业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获得批准。奥维有限的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率征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05 年 11 月 18 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2005 年 7 月 1 日修订)》(沈国税发[2005]341 号),自 2005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该管理办法修订后不再具有上述内容。发行人 2005 年底经营地址发生变更、迁入新址,由于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中,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因此未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仍按原增值税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
200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取得了沈阳市房产局出具的沈房权证浑南新区字第014134 号房屋产权证,2007 年 7 月 8 日,公司上报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007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同意认定发行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 年 7 月 27 日,公司获得了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
2007 年 6 月 4 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认定“由于公司的销售对象全部为非一般纳税人,因此,公司未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其增值税税率确定为 6%,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同时对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情况出具了不存在偷税、漏税、欠税及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2007 年 6 月 4 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了公司三年来无税务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
如果由于地方税务部门对公司增值税征收政策的认定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导致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成立以来至公司被批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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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执行的增值税征收政策不成立,公司可能面临需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补缴上述期间的增值税差额、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对于上述风险,公司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杜方、王崇梅、杜安顺、胡颖已分别做出承诺:
“本人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承诺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公司在 2007 年 8 月 1 日前按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并要求公司补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1 日与实缴的增值税款差额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时,本人愿意按照本次公司发行前的持股比例与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承担自公司成立之日至 2007 年 8 月 1 日前可能需补缴的全部增值税差额、滞纳金和罚款,最终的数额以税务机关认定额为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 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自 2000 年 6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末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正在积极争取享受这一政策,以降低上述增值税征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目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已经受理公司销售软件产品的退税申请。
二、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现有的 2G 直放站、无源微波器件和天线产能已全部释放,产量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无源微波器件、天线均需采取 OEM 方式。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为 GSM/DCS/CDMA 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技术改造项目、TD-SCDMA/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项目、无源微波器件及天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等四个项目,其中除了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以外,其余三个项目完工并达产后,将会形成年产 GSM/DCS/CDMA 直放站产品 9,000 台(套)、TD-SCDMA/WCDMA/CDMA2000 移动通信直放站产品 6,000 台(套)、各类无源微波器件 300,000 只及天线产品 200,000 付的生产能力,其中主设备直放站生产能力将比目前增加 275%;无源微波器件新增产能为 20 万只/年,产量为 30 万只/年,生产能力将比目前增加 200%;天线新增产能 18 万付/年,产量为 20 万付/年,生产能力将比目前增加 900%。尽管公司董事会在制定项目投向时进行了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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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并且新的项目投向中也充分考虑了技术创新的投入,但由于受客户相对集中、产品市场竞争激烈、3G 投资进度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产品的市场容量不足,或者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的问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新增产能可能会面临市场开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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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10
第二节概览..13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1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1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4
四、本次发行情况... 16
五、募集资金用途... 16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1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8
三、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9
第四节风险因素.20
一、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23
三、市场风险.. 24
四、客户和市场相对集中使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 25
五、运营商付款周期较长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8
六、人力资源的风险. 29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0
八、 3G牌照发放进度的风险... 31
九、管理风险.. 32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33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3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四、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43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44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47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8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48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50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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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50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51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52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52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52
三、行业基本情况... 54
四、行业竞争情况... 57
五、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59
六、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60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60
八、产业链. 63
九、行业技术、经营模式与波动性特征... 64
十、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66
十一、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72
十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89
十三、生产技术.. 99
十四、质量控制. 105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07
一、同业竞争. 10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7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07
四、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09
五、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制度性规定.. 113
六、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14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11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1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1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领取收入情况. 12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12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121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承诺及履行情
况…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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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2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22
第九节公司治理...123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况…123
二、发行人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28
三、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29
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129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130
一、财务报表. 130
二、审计意见类型.. 143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43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44
五、税种、税率与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58
六、分部信息. 160
七、最近一年被收购企业前一年利润表.. 162
八、非经常性损益.. 162
九、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 163
十、无形资产. 164
十一、主要债项. 164
十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65
十三、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167
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67
十五、财务指标. 167
十六、设立时及以后历次验资报告. 168
十七、备考利润表及其与申报利润表的差异说明.. 168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71
一、财务状况分析.. 171
二、盈利能力分析.. 181
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190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 191
五、目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192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92
七、发行人按小规模纳税人与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差异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分析…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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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200
一、公司 2007-2009年发展计划. 200
二、拟定上述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202
三、实施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202
四、确保实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202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03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204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2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0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29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235
一、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235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36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36
四、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36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237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237
二、重要合同. 237
三、对外担保情况.. 239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3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239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40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245
一、备查文件目录.. 245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245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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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奥维通信/股份公司
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奥维有限指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奥维系统指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沈阳维华指沈阳维华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泽森指深圳市泽森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深奥指深圳市深奥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会计师指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千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前三年/近三年及一期指 2004 年度、2005 年度、2006 年度、2007 年 1-9月
报告期指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
A 股指每股面值为 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通信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通指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网通/中国网通集团指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铁通指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指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电信运营商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
移动通信运营商/运营商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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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 指全球移动通信系统,指基于时分多址技术、工作于 900MHz 频段的一种移动通信制式
CDMA 指码分多址调制技术,或基于码分多址技术、工作于 800MHz 频段的一种移动通信制式
DCS 指基于时分多址技术、工作于 1.8GHz 频段的一种移
动通信制式
PHS 指小灵通
2G 指第二代移动通信,主要指 GSM 和 CDMA 网络,以语音业务为主
3G 指第三代移动通信,可以支持多媒体业务
TD-SCDMA 指采用时分同步和码分多址技术、工作于
1.9-2.2GHz 频段的一种移动通信制式,是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
CDMA2000 指基于码分多址技术、工作于 1.9-2.2GHz 频段的一
种移动通信制式,北美 3G 标准
WCDMA 指基于码分多址技术、工作于 1.9-2.2GHz 频段的一
种移动通信制式,欧洲 3G 标准
GPRS 指通用无线分组业务,是一种基于 GSM 系统的无线分组交换技术
射频指无线电频率,其范围为 500 兆赫兹至 30 万兆赫兹有源器件指需要供电的无线信号分配器件
功放指功率放大器,放置于放大链路的末级,可以提供较大的输出功率从而满足产品的工作需要
低噪放指低噪声放大器,是一种前置放大器,对小信号有很强的放大能力,为功放和其他有源器件提供足够的输入功率;同时它的噪声系数很小,用于放大链路的前级,可以很好的控制输出噪声
无源器件指不需要供电的无线信号分配器件
双工器指收发双工滤波器,用于产品的输入输出端口,它使具有一定频率间隔的上下行频段获得较大的隔离;用于防止信号在上下行链路中进行循环放大,造成功放模块损坏以及设备自激
RRU 指基站的射频拉远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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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器指从主干信号通路耦合出小信号的器件,对主干通路信号影响非常小
功分器指将一路信号按功率平分成多路信号的器件
光纤直放站指通过光纤进行传输的直放站
移频直放站指通过频率转移进行传输的直放站
宽带直放站指放大宽带信号的直放站
选频直放站指通过频道选择进行放大的直放站
干线放大器指室内分布系统中弥补主干损耗的线路放大设备
3GPP 指指第三代移动通信伙伴组织计划
ALLGON 指瑞典 ALLGON 系统有限公司
AGC 指自动增益控制
SMS 指短消息
CDMA1X 指 CDMA2000 的第一阶段(速率高于 IS-95,低于2Mbps),前向链路数据速率可达到 144Kbps、网络部分引入分组交换,可支持移动 IP 业务
GIS 指地理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的工具,它可以对在地球上存在的东西和发生的事件进行成图和分析
百纳电信咨询指北京百纳立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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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LLWIN TELECOMMUNICATION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杜方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6 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号
公司前身为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1 日。2005年 9 月 15 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5]252 号文批准,奥维有限整体变更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9 月 26 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 6,208.58 万元。同年 9月 29 日,奥维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6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 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微波射频产品及无线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是移动通信运营商无线网络覆盖设备的专业供应商和系统集成服务商。公司主要生产无线同频/移频直放站、光纤传输直放站、基站放大器、干线放大器、无源微波器件、天线、专业软件及网管监控等产品,专业提供室内信号分布系统、室外直放站系统、小区深度覆盖系统、基站延伸放大系统、智能载波调度系统和智能网管监控系统等全面解决方案。
2005 年 9 月 1 日,奥维有限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通信(线)0506010)。200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通信(集)06306037)。公司自主开发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系列产品获得了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公司及前身奥维有限先后被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为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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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了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 14001:
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先后被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联合认定为“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被沈阳市政府评定为“沈阳市 40 家科技型领航企业”,获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组建了“辽宁省微波与射频工程实验室”,2006 年度被评定为中国通信制造业综合实力 50 强,公司的产品被辽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 2007 年度辽宁名牌产品,并被评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三等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 3人。
杜方: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10519680806433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84-5 号 1-6-1。杜方现持有公司 45%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崇梅: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624194506260063,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 5-5 号 4-3-2。王崇梅现持有公司 47%的股份,任公司董事。
杜安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624194510310019,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 5-5 号 4-3-2。杜安顺现持有公司 7%的股份,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崇梅与杜安顺之间系夫妻关系,杜方系王崇梅与杜安顺之子。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月 31日 2005年 12月 31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2,301,391.19 186,579,612.24 119,624,034.94 96,394,656.02
流动资产 161,521,935.04 157,734,595.48 94,884,240.85 87,285,947.14
负债总额 66,561,734.73 76,377,439.89 38,176,120.84 36,163,473.31
流动负债 66,561,734.73 76,377,439.89 38,176,120.84 36,163,47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5,739,656.46 109,702,172.35 78,347,914.10 59,731,182.71
所有者权益 125,739,656.46 110,202,172.35 81,447,914.10 60,231,182.71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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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07 年 1-9 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
营业收入 117,844,365.39 181,230,859.28 120,917,212.19 69,385,694.09
营业利润 18,941,050.28 34,857,058.71 20,796,338.83 11,631,681.54
利润总额 18,941,050.28 34,857,058.71 20,796,338.83 11,631,681.54
净利润 16,037,484.11 31,354,258.25 19,379,673.10 10,120,431.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37,484.11 31,354,258.25 19,379,673.10 10,120,431.80
基本每股收益 0.2005 0.5050 0.3121 1.0120
稀释每股收益 0.2005 0.5050 0.3121 1.012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项 目 2007 年 1-9 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61,621.29 11,383,785.51 10,709,962.48 6,184,912.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08,492.08 -12,494,129.23 -10,264,089.04 -5,920,392.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70,967.21 11,747,319.00 - 50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41,080.58 10,636,975.28 445,873.44 764,520.14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 12月 31日财务指标
或 2007 年 1-9 月或 2006 年度或 2005 年度或 200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43 2.07 2.49 2.41
速动比率(倍) 1.25 1.13 1.33 1.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8% 42.58% 33.00% 40.5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1 4.80 5.55 3.57
存货周转率(次) 1.02 1.94 1.84 1.6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94.11 4,205.39 2,647.43 1,447.77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6.34 138.9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92 0.183 0.173 0.61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43 0.171 0.007 0.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05 0.5050 0.3121 1.012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05 0.5050 0.3121 1.0120
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05 0.3919 0.2422 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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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4年 12月 31日财务指标
或 2007 年 1-9 月或 2006 年度或 2005 年度或 2004 年度
调整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05 0.3919 0.2422 0.126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75% 28.58% 24.74% 16.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2% 33.35% 27.92% 18.51%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注) 0 0 0 0
注: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数量: 2,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23%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备案文号GSM/DCS/CDMA 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6,695 沈新区经备[2007]2 号TD-SCDMA/WCDMA/CDMA2000 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项目
7,149 沈新区经备[2007]3 号无源微波器件、天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6,602 沈新区经备[2007]4 号
4 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 2,395 沈新区经备[2007]5 号
合 计 22,841
上述 4 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2,841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如超出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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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数: 2,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23%
(四)每股发行价: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0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57 元(以 2007 年 9 月 30 日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
股本 8,000 万股)
2、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七)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八)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2、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网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十)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十二)发行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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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审计、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审核费
信息披露费用
路演推介费用
上网发行费用
合 计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方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号
联系人:胡颖
联系电话:024-83781
传真:024-837838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涛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保荐代表人:洪毅恺、孙利军
项目主办人:高亮
项目经办人:孙维东、孟灏、罗文天、贺星强
联系电话:010-62200082
传真:010-62200502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李哲,戴钦公
联系电话:010-65515671
传真:010-6523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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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凤元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 146 号嘉兴国际大厦 5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红,王心
联系电话:024-22533709
传真:024-22533738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六)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户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0801534018
联系电话:0755-82934610
传真:0755-82934592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一)询价推介时间:[2008]年[4]月[18]日
(二)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08]年[4]月[24]日
(三)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1.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08]年[4]月[24]日
2.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08]年[4]月[25]日
(四)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按照程序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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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一)增值税政策变化风险
2002 年 6 月 4 日公布的沈国税发[2002]126 号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地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先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逾期不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定企业按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经企业申请填写《达标企业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上报市局审批,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率征收。
1.个人;
2.非企业性单位;
3.销售货物全部为免税货物的企业;
4.销售货物的对象全部为非一般纳税人。
公司前身奥维有限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销售货物的对象全部为非一般纳税人。2002 年 8 月 8 日,公司前身奥维有限根据沈国税发[2002]126 号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的《达标企业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获得批准。奥维有限的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率征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05 年 11 月 18 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2005 年 7 月 1 日修订)》(沈国税发(2005)341 号),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该管理办法修订后不再具有《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沈国税发[2002]126 号文)第十二条的内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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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底经营地址发生变更、迁入新址,并于 2005 年 11 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于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中,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因此未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仍按原增值税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
2007 年 6 月 4 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认为“由于公司的销售对象全部为非一般纳税人,因此,公司未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其增值税税率确定为 6%,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同时对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情况出具了不存在偷税、漏税、欠税及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2007 年 6 月 4 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了公司近三年无税务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
200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取得了沈阳市房产局出具的沈房权证浑南新区字第014134 号房屋产权证;2007 年 7 月 8 日,公司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007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同意认定发行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 年 7 月 27 日,奥维通信获得了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奥维通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自 2007年 8 月 1 日起。
假设公司自 2004 年度开始按一般纳税人 17%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推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财务报表)与一般纳税人(备考财务报表)政策缴纳增值税的差异测算如下:
1)软件收入部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 2007 年 1-9 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合计
申报财务报表 6,229,197.19 10,520,940.77 7,097,486.44 4,163,141.65 28,010,766.05
备考财务报表 4,758,102.73 4,691,902.14 4,793,710.96 2,237,998.22 16,481,714.05
申报比备考增加 1,471,094.46 5,829,038.63 2,303,775.48 1,925,143.43 11,529,052.00
2)假设软件收入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 2007年1-9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合计
申报财务报表 6,229,197.19 10,520,940.77 7,097,486.44 4,163,141.65 28,010,766.05
备考财务报表 7,142,202.18 11,192,972.98 9,323,323.71 2,237,998.22 29,896,497.09
申报比备考增加-913,004.99 -672,032.21 -2,225,837.27 1,925,143.43 -1,885,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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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7 年 9 月 17 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了《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对于奥维通信 2005 年 10 月以前、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7 月执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作了说明。
如果由于地方税务部门对公司增值税征收政策的认定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导致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成立以来至公司被批准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执行的增值税征收政策不成立,公司可能面临需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补缴上述期间的增值税差额、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对于上述风险,公司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杜方、王崇梅、杜安顺、胡颖已分别做出承诺:
“本人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承诺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公司在 2007 年 8 月 1 日前按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并要求公司补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1 日与实缴的增值税款差额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时,本人愿意按照本次公司发行前的持股比例与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承担自公司成立之日至 2007 年 8 月 1 日前可能需补缴的全部增值税差额、滞纳金和罚款,最终的数额以税务机关认定额为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5 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自 2000 年 6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末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正在积极争取享受这一政策,以降低上述增值税征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目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已经受理公司销售软件产品的退税申请。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前身奥维有限,注册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产业区,公司及前身奥维有限先后被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为软件企业。
根据 1991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 年 3 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 001 号)、2000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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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2000 年 9 月 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2002 年 10 月 1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 号)、2003 年 5 月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 号),2001年 10 月 20 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通知书》(编号:第 223 号)同意公司前身奥维有限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002 年 1 月 4 日,沈阳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纳税人减免税时限确认表》确认公司前身奥维有限的免税期为 2001 年 6 月 1 日至 2003 年 5 月 31日。
2004 年 12 月奥维有限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后,奥维有限及公司从 2005 年 1月起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止,在免税期限后三年的剩余期间执行“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即按减半 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 年 1 月 8 日,沈阳市地
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公司《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出具同意意见,认定公司 2005 年度起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止享受按15%的所得税税率减半征收一年零五个月的优惠政策符合现行规定,公司 2005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为 141.67 万元,2006 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为 97.2
万元。
从 2006 年 6 月起,公司开始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分别持有公司 3,600 万股、3,760 万股、5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45%、47%和 7%,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99%。本次发行后,上述股东仍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共同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人事安排、财务及重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可能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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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损害。
三、市场风险
(一)行业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属于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各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投资战略、投资规模的变动都将直接影响公司所在的通信设备市场的需求和公司效益。国内各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为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对电信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实行招标制,主要参考因素为价格、产品质量、后续服务水平及能力等,如公司主要客户中国移动在2005 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招标。招标导致产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这种招标办法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公司主导产品的价格也相应存在下降的风险,将有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二)产品单一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为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微波射频产品及无线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系统,并提供相应服务。这一方面充分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专业化程度较高,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司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如果这些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辽宁、江苏、黑龙江、山西四省。2004 年-2006年及 2007 年 1-9 月,以上四省的营业收入之和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83%。其中 2006 年及 2007 年 1-9 月,辽宁省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56.25%
及 47.68%,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区域相对集中。
报告期公司前四个销售区域营业收入及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07 年 1-9 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
地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辽宁省 5,619.31 47.68% 10,193.75 56.25% 122.26% 4,586.34 37.93% 37.64% 3,332.08 48.02%
江苏省 1,471.86 12.49% 3,041.26 16.78% 46.45% 2,076.72 17.17% 29.60% 1,602.36 23.09%
黑龙江省 1,936.70 16.43% 1,314.92 7.25%-63.13% 3,566.68 29.50% 163.97% 1,351.17 19.47%
山西省 773.65 6.56% 989.37 5.46% 190.49% 340.59 2.82% 4.54% 325.81 4.70%
其他 1,982.92 16.83% 2,583.79 14.26% 69.83% 1,521.39 12.58% 365.04% 327.15 4.71%
合计 11,784.44 100% 18,123.09 100.00% 49.88% 12,091.72 100.00% 74.27% 6,938.5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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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产品销售对象相对依赖的风险
2006 年及 2007 年 1-9 月,公司来源于中国移动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35%及 79.49%。公司对于大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2007 年 1-9 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中国移动 9,366.94 79.49% 14,562.51 80.35% 8,330.14 68.89% 5,098.65 73.48%
中国联通 1,720.51 14.60% 2,436.58 13.44% 3,409.65 28.20% 1,739.87 25.08%
中国网通 696.99 5.91% 1,124.00 6.20% 331.48 2.74% 100.05 1.44%
中国电信---- 20.45 0.17%--
合计 11,784.44 100% 18,123.09 100.00% 12,091.72 100.00% 6,938.57 100.00%
国内四家运营商中,GSM、CDMA、3G 移动网络主要由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经营,PHS(小灵通)网络由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经营,但 PHS 初级网络建设成熟度和投入量远低于 2G、3G 移动网络。其中,中国移动较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高,2006 年中国移动对网络优化覆盖设备投入金额约占整个行业投资的
46.4%,预计中国移动 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对直放站的投资规模约占整个
行业投资的 51.8%、57.4%和 56.2%。中国移动的投资约占整个市场的 50%,同
行业公司竞争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公司将面临客户集中带来的经营风险。
四、客户和市场相对集中使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
(一)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不占据主导地位
在移动网络优化覆盖市场中,电信运营商处于相对垄断的市场格局,运营商在对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及系统集成商的招标采购、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服务内容和范围、定价能力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供应商在产品定价方面普遍不占据主导地位。
(二)公司的销售回款情况
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的公司信用良好,付款周期相对较短。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度应收帐款周转率分别为3.57次、5.55次和4.80次,明显高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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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至 2007 年 1-9 月应收帐款周转率比较表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公 司
2007 年 1-9 月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2004 年度
奥维通信 1.91 4.80 5.55 3.57
深圳国人 0.60 1.30 1.82 1.97
京信通信- 2.13 2.10 2.68
三维通信 2.32 3.90 3.55 3.33
同行业上市公司
平均 1.46 2.44 2.49 2.66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销售区域集中,对于客户的应收帐款管理有效。2005 年应收帐款周转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的付款周期较短。
公司应收帐款的帐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账龄结构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金额比例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 74,821,043.54 99.28% 3,741,052.18 51,047,729.99 93.43% 2,552,386.50
1-2 年(含 2 年) 541,931.95 0.72% 54,193.19 3,589,708.63 6.57% 360,486.91
2-3 年(含 3 年)------3年以上------合 计 75,362,975.49 100.00% 3,795,245.37 54,637,438.62 100.00% 2,912,873.41
2007年9月30日,公司帐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帐款为7,482.10万元,
占应收帐款余额的99.28%;帐龄在1-2年(含2年)的应收帐款为54.19万元,占
应收帐款余额的0.72%;近两年无帐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表明公司对应收
帐款的管理有效,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的客户和市场相对集中,如果个别大客户延迟付款,将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
(三)营运资金分析
公司日常营运资金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和存货三部分组成。
单位:万元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资产/收入金额资产/收入金额资产/收入金额资产/收入货币资金 521.35 4.42% 3,265.46 18.02% 2,201.76 18.21% 2,157.17 31.09%
应收帐款 7,156.77 60.73% 5,172.46 28.54% 2,374.72 19.64% 1,979.23 28.53%
存货 7,852.55 66.63% 7,154.36 39.48% 4,415.91 36.52% 3,699.06 53.31%
其他 621.52 5.27% 181.18 1.00% 496.03 4.10% 893.13 12.87%
合计 16,152.19 137.06% 15,773.46 87.04% 9,488.42 78.47% 8,728.59 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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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行业买方市场的特性决定了公司经营中的应收帐款和存货有较大规模,并非由于客户依赖度高、市场相对集中造成。这种营运资金的比例特征存在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
2006年底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的资产结构比较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各项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项 目
深圳国人京信通信三维通信平均
奥维通信
货币资金 29.23% 20.39% 24.81% 24.81% 17.50%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 30.96% 36.17% 21.02% 29.38% 27.72%
存货 17.98% 25.56% 40.97% 28.17% 38.34%
流动资产合计 80.65% 86.18% 82.95% 83.26% 84.54%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7.54% 10.66% 16.87% 11.69% 13.84%
无形资产及商誉 0.34% 1.12% 0.07% 0.51% 1.42%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
公司的客户和市场相对集中,如果个别大客户或主要市场销售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营运资金周转。
(四)面临对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公司的解决措施
1、对于公司销售收入的区域相对集中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扩展地域性
销售区域的做法逐步解决
2004年公司的产品销至辽宁、江苏等9个省,2006年公司的市场区域扩至14个省,2007年1-9月公司的市场区域新增河南省、天津市。为进一步巩固原有市场并扩展新市场,公司已在13个省设立办事处,以办事处为结点放射性地覆盖各省其他区域。由于无线网络优化覆盖行业客户高度集中,围绕着四大电信运营商各地都有规模不一的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供应商,市场的区域性壁垒显著。公司将以规范的项目管理,稳定的产品性能,及时的售后服务积极扩展新市场。另外,公司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缓解销售区域相对集中为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对于公司客户集中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开发新客户、提高产品及服
务质量等方式加以缓解
中国移动自2005年以来采取集中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直放站等核心设备价格,中标后按项目所在地区由各办事处具体完成合同项目的系统集成与后期服务。公司近几年均在集中采购中中标入围,获得参加全国中国移动的项目承接资格。由于中国移动各省的公司的采购都是独立决策的,从这个意义上中国移动各省的公司可以看作不同的客户。通过扩大销售区域,公司可以降低目前对于辽宁省移动和江苏省移动的依赖度。
针对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运营商采取的省级区域采购方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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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通过各省办事处在市场部统一安排下,分别参与设备采购与系统集成服务的招标工作。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高效的市场信息反馈和技术改造通道,研发部门可以通过一线工程人员迅速了解客户的需求,修正和完善产品功能,提供使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五、运营商付款周期较长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一般而言,运营商设备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产品在出库后,要经过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诸多环节,其中验收环节又分初验和终验两道程序;在付款方面,大多运营商是在初验后支付部分工程合同价款,终验后才结清全部工程合同价款。运营商一般付款周期较长,电信设备供应商从承接方案到系统终验,需要6~18个月方可收到项目全款,这将会对公司业务产生如下不利影响或风险:
(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并不断增长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关比较分析见下表:
项 目
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7,156.77 5,172.46 2,374.72 1,979.23
比上年增加(%)-- 117.81 19.98 --
占当期流动资产(%) 44.30 32.79 25.03 22.68
占当期股东权益(%) 56.92 46.94 29.16 32.86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运营商付款周期较长。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帐龄保持在2年内,超过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到当年期末余额的1‰,报告期未发生应收帐款坏帐,说明了运营商的资信和诚信良好。
但是,随着公司新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如果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同时,可能会由此带来坏帐损失,从而影响未来年度的利润水平。
(二)存货余额较大并不断增加
公司报告期期末存货余额及相关比较分析见下表:
项目
2007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万元) 7852.55 7,154.36 4,415.91 3,699.06
比上年增加(%)- 62.01 19.38 -
占当期流动资产(%) 48.61 45.36 46.54 42.38
占当期股东权益(%) 62.45 64.92 54.22 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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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同上。随着市场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存货可变现净值因市场价格变化而下降,将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三)会计年度内公司营业收入不均衡
由于目前移动通信设备供应及系统集成市场的激烈竞争,从而造成运营商在对移动通信设备商及系统集成商的招标采购、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服务内容和范围、定价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而且运营商的这种优势地位在未来 3~5 年内预计不会有大的改变。受运营商的投资习惯和工程验收时点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会计年度内营业收入具有不均衡性,因此,公司可能会出现某个月或某个季度营业收入较少的现象,季报或半年报可能会出现亏损或微利的个别现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下半年会高于上半年(详细原因及情况分析参见“‘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之‘3.
收入的不均衡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公司资金的周转速度受到一定限制
公司报告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存货余额较大,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资金的周转速度,如果不能进一步增加资本实力,公司的微波射频产品及无线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系统业务规模的扩大、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六、人力资源的风险
(一)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作为为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微波射频产品及无线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系统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人才的引进、稳定、激励和成长,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2006 年以来,公司共有 40W 光纤直放站、微功率直放站、一体化可调选带器、宽带移频器、压铸机箱、智能终端等多个创新项目投入研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源。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对高水平的研发、销售、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大幅上升。如果未能及时引进适合的人才,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无线电通信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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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能否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形成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截止 2007 年 9 月末,公司本科以上学历的有 131 人,占员工总数的 45.02%;
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 36.05%,具有较好的人才基础。虽然本公司已
经建立多层次的研发人才储备和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但如果本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不能及时招聘合格的人才予以补充,将对本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可募集资金[]万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将比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 1.57 元增长约[]倍。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
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发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较上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能力面临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现有的2G直放站、无源微波器件和天线产能已全部释放,产量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无源微波器件、天线均需采取OEM方式。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为GSM/DCS/CDMA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技术改造项目、TD-SCDMA/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项目、无源微波器件及天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等四个项目,其中除直放站支撑网系统软件项目以外,其余三个项目完工并达产后,将会形成年产GSM/DCS/CDMA直放站产品9,000台(套)、TD-SCDMA/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直放站产品6,000台(套)、各类无源微波器件300,000只及天线产品200,000付的生产能力,其中主设备直放站生产能力将比目前增加275%;无源微波器件新增产能为20万只/年,产量为30万只/年,生产能力将比目前增加200%;天线新增产能18万付/年,产量为20万付/年,生产能力将比目前增加900%。尽管公司董事会在制定项目投向时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并且新的项目投向中也充分考虑了技术创新的投入,但由于受客户相对集中、产品市场竞争激烈、3G投资进度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产品的市场容量不足,或者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的问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新增产能可能会面临市场开拓风险。
(三)技术进步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预期效果产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市场环境、电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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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技术发展趋势、电信设备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
由于电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造成了电信设备的不断更新及电信设备市场的不断变化,如果发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技术创新投入跟不上市场变化、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都将会给项目的预期效果或经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支出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计划新增固定资产 12,384 万元,完工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2,149 万元。另外公司计划新增研发资本性支出 1,512 万元,完工后每年新增无形资产摊销 554 万元。
公司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折旧及摊销因素。但是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若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收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将可能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八、 3G牌照发放进度的风险
移动通信运营商为了运营WCDMA、CDMA2000或TD-SCDMA等3G网络,需要获得政府发放的3G牌照。
3G牌照的发放将标志着移动通信网络正式开始由2G时代向3G时代升级,同时它将会给通信设备制造商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但是,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我国政府尚未发放3G牌照,并且尚未对3G网络技术专利费用的收取对象、收取起始时间、收取比例等作出规定。
3G取代2G尚需一段时间,3G牌照发放进度可能会给公司将来的经营带来以下风险:
(一) 3G技术的使用以及3G牌照的发放会对运营商产生两种影响,一是因建设3G 网络需要增加大量的资本开支;二是可能会引发运营商之间的重组。这两方面原因都可能导致在一段时间内,运营商减少或推迟资本开支,使得公司订单减少,业务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如果公司事先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准备不足,一旦3G牌照发放,公司将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进入3G市场的机会。
(三)如果公司有关3G通信设备生产能力及相关物质准备不足,一旦3G牌照发放,3G市场正式启动,公司有可能无法在3G市场迅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成长性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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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了一批管理人员。
2005 年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充实和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实现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但是,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原材料采购、产销规模将迅速扩大,生产及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由于受公司现有的人员结构、数量、素质差异、外部监督力量和内部监管力量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若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可能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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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一)注册中、英文名称:
1.中文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LLWIN TELECOMMUNICATION CO., Ltd.
(二)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杜方
(四)成立日期:
1.奥维有限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1 日
2.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6 日
(五)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号,邮政编码:110179
(六)电话:024-83781,传真:024-83783888
(七)互联网网址:http://www.syallwin.com
(八)电子信箱:allwintelecom@163.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05 年 9 月 15 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5]252 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208.58 万元,按照 1: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总数 6,208.58 万股,整体变更为
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5 年 9 月 26 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6,208.58 万元,注册号 2101321101136。2005 年 9 月 29
日,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王崇梅、杜方、杜安顺、白萍、胡颖、马志杰等 6名自然人。
1、王崇梅: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624194506260063,住所: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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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 5-5 号 4-3-2。王崇梅现任公司董事。
2、杜方: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105196808064335,住所:沈阳
市沈河区文化路 84-5 号 1-6-1。杜方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杜安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624194510310019。住所:沈
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 5-5 号 4-3-2。杜安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4、胡颖: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102196401085629。住所:上海
市闵行区漕宝路 1245 号。胡颖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白萍: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102194512245024。住所:沈阳
市和平区南京街 105-2 号。2002 年 10 月至 2006 年 7 月,白萍担任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公司技术顾问。2006 年 12 月,白萍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离职之前担任公司技术顾问。2006 年 12 月,白萍女士与杜安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杜安顺先生,其股权转让后不再是公司的股东。
6、马志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203701222103。住所:大连市
马栏北街 84-5-1 号。2003 年 5 月至 2003 年 11 月,马志杰担任辽宁办事处技术工程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担任技术支持部副经理;2004 年 2 月至2005 年 11 月,担任技术支持部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辽宁办事处技术工程师。2005 年 12 月,马志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离职之前担任辽宁办事处技术工程师。2006 年 12 月 7 日,马志杰先生与杜安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杜安顺先生,其股权转让后不再是公司的股东。
(三)历史沿革
1.奥维有限设立
200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前身奥维有限成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股东为自然人陈卓军和孙静,2 名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股东陈卓军出资 3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股东孙静出资 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法定代表人为陈卓军,经营范围为通信终端设备、测试设备、通信电源交换传输设备,通信配件(以上项目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等。沈阳华义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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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本次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沈华义会师验字[2000]第 330 号《验资报告》。2000 年 12 月 21 日,奥维有限依法进行了工商设立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101322102271。
奥维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陈卓军 300,000 货币 60%
孙静 200,000 货币 40%
合计 500,000 100%
2.奥维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3 月 8 日,奥维有限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股东陈卓军与孙静均以设备增资,其中陈卓军按照设备取得的原始价值增资 90 万元,出资比例仍为 60%;孙静按照设备取得的原始价值增资 60 万元,出资比例仍为 40%。沈阳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沈中汇所验报字[2001]第 20 号《验资报告》。2001年 3 月 12 日,奥维有限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奥维有限第一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元)增资方式出资比例
陈卓军 1,200,000 设备 60%
孙静 800,000 设备 40%
合计 2,000,000 100%
本次增资的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人
设备名称数量增资金额
(元)
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净值使用
状态
尚可使用年限
1 台 150,000.00 7,500.00 正常 0-0.5 年
1 台 150,000.00 7,500.00 正常 0-0.5 年
1 台 150,000.00 7,500.00 正常 0-0.5 年
1 孙静移动测试设备
1 台 150,000.00 7,500.00 正常 0-0.5 年
HP8519ZC 分析仪
1 台 223,000.00 11,150.00 正常 0-0.5 年
光纤焊接机 1 台 227,000.00 11,350.00 正常 0-0.5 年
1 台 225,000.00 11,250.00 正常 0-0.5 年
陈卓军
HP 频谱分析仪
1 台 225,000.00 11,250.00 正常 0-0.5 年
合计- 1,500,000.00 75,000.00 --
目前,股东陈卓军和孙静用以增资的设备已折旧完毕,截至 2007 年 9 月 30日的净值为设备残值。上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约可继续使用 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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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奥维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9 月 15 日,陈卓军(系王崇梅之女杜延令的丈夫)与王崇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卓军将其持有奥维有限的全部股权 120 万元无偿转让给王崇梅;孙静(系杜方之妻孙宏的妹妹)与杜安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孙静将其持有奥维有限的全部股权 80 万元无偿转让给杜安顺。同日,王崇梅与杜安顺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双方在奥维有限的股权均为个人财产。2002 年 9月 20 日,奥维有限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奥维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王崇梅 1,200,000 60%
杜安顺 800,000 40%
合计 2,000,000 100%
4.奥维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1 月 7 日,奥维有限通过了股东会决议,以奥维有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奥维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辽华会验字[2003]第 9 号《验资报告》。2003 年 2 月 8 日,奥维有限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奥维有限第二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元)增资方式出资比例
王崇梅 6,000,000 净资产 60%
杜安顺 4,000,000 净资产 40%
合计 10,000,000 100%
此次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来源,系奥维有限 2001-2002 年度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经 2004 年 8 月 31 日奥维有限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净资产中的资本公积 8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的相关内容修改为“由公司净资产中的未分配利润 8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将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调整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公司根据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获得 2003 年 1 月用于转增资本的未分配利润:
奥维有限于 2000 年 12 月 21 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开始从事生产经营后于 2001 年 5 月 26 日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2001 年 8 月 2 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奥维有限为高新技术企业。2001 年 10 月 20 日,辽宁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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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税务局核定奥维有限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经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奥维有限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奥维有限分别于 2001 年度享有免税额1,313,996.72 元、2002 年度享有免税额 12,663,044.28 元。经审计调整后,公
司享有的上述减免税额应分别直接形成公司各年度的净利润。
2007 年 2 月 8 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50 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审批的决定,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政类)高新地税减[2007]42 号),同意对本次未分配利润 800万元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600,000 元。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均认为,2003 年 1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用于转增股本的 800 万元不是发行人的资本公积,而是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为此发行人的股东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发行人聘请的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专项复核意见》,确认了发行人 2003 年 1 月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已经调整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同时作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本次未分配利润 800 万元转增股本事宜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行人 2003 年 1 月的转增股本合法有效。
5.奥维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5 月 23 日,经奥维有限股东会同意,2005 年 5 月 24 日,王崇梅与杜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崇梅将其持有的奥维有限 13%的股权转让给杜方;杜安顺与杜方、白萍、胡颖、马志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杜安顺将其所持奥维有限 32%的股权转让给杜方、1%的股权转让给白萍、1%的股权转让给胡颖、1%的股权转让给马志杰。
2005 年 5 月 24 日,杜安顺与白萍、胡颖、马志杰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书》,根据该补充协议书,依据奥维有限 2005 年 4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杜安顺转让给上述三人的股权价值均为 62 万元,杜安顺暂不向上述三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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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备以下几项条件,杜安顺同意将上述股权无偿赠送给上述三人:①上述三人应自受让奥维有限股权之日起至少为奥维有限继续服务六年,上述三人同意与奥维有限签订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并服从奥维有限对其的工作安排。②上述三人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奥维有限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奥维有限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情况。③经过奥维有限董事会的认可,上述三人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能够被奥维有限董事会继续聘任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果上述三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应向杜安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或将其持有的奥维有限股权无偿转让给杜安顺或杜安顺指定的第三人。
2005 年 5 月 30 日,奥维有限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奥维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王崇梅 4,700,000 47%
杜方 4,500,000 45%
杜安顺 500,000 5%
白萍 100,000 1%
胡颖 100,000 1%
马志杰 100,000 1%
合计 10,000,000 100%
6.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5 年 9 月 15 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5]252 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奥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奥维有限以截至 200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208.58 万元,按照 1:
1的比例折为股份 6,208.58 万股,整体变更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9 月 20 日,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辽天会证验字[2005]405 号《验资报告》。同年 9月 26 日,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101321101136。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50 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本次由未分配利润形成的增资部分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2006 年 2月 20 日获得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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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29,180,326 47%
2 杜方 27,938,610 45%
3 杜安顺 3,104,290 5%
4 白萍 620,858 1%
5 胡颖 620,858 1%
6 马志杰 620,858 1%
合计 62,085,800 100%
7.股份公司更名
200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更名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8.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 2006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杜安顺与白萍及马志杰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书》,2006 年 12 月 7 日,白萍、马志杰由于个人原因离职而分别与杜安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白萍及马志杰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 620,858 股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杜安顺,2006 年 12 月 7 日,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29,180,326 47%
2 杜方 27,938,610 45%
3 杜安顺 4,346,006 7%
4 胡颖 620,858 1%
合计 62,085,800 100%
9.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公司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08.58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2.885 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791.42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8,000 万元,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辽天会证验字[2007]16 号《验资报告》,2007 年 2 月 6 日,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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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3,760 47%
2 杜方 3,600 45%
3 杜安顺 560 7%
4 胡颖 80 1%
合计 8,000 10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50 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审批的决定,于 2007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政类)高新地税减[2007]42 号],同意本次增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582,840 元。
上述三次个人所得税减免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经有权税务机关进行了批准。若今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全体发行前股东已承诺愿意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一次性补缴本人应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具体以税务机关通知的数额为准。
(四)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奥维有限的股权,其个人并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五)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奥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奥维有限的资产和业务。公司成立时主要从事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服务;专业软件、工控机的开发与销售;网络系统集成,综合布线;信息产业技术服务等业务。
(六)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发起人主要通过公司从事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主要发起人没有其他投资和参与经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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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系奥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图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十一、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之‘(二)业务流程与工艺流程’”。
(八)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后至今,主要发起人杜方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以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无其他关联关系。
(九)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奥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奥维有限全部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与经营相关的商标、专利、型号核准证书、进网许可证的产权变更已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中,详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中“十
二、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内容。
(十)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公司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杜方、王崇梅与杜安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完整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微波射频产品及无线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系统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在业务上,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技术研究支持体系,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上依赖其他股东的情况。
2.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系由奥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了奥维有限的全部资产,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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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具有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人员无对外兼职情况。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帐户,独立纳税。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1.发行人设立时股本情况
经 2005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奥维有限股东会决议,2005 年 8 月 10 日,奥维有限的股东王崇梅、杜方、杜安顺、胡颖、白萍、马志杰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经2005年9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5]252号文批准,奥维有限以2005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208.58 万元,按照 1:1 的比例折为 6,208.58
万股股份,于 2005 年 9 月 2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本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29,180,326 47%
2 杜方 27,938,610 45%
3 杜安顺 3,104,290 5%
4 白萍 620,858 1%
5 胡颖 620,858 1%
6 马志杰 620,858 1%
合计 62,085,8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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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经2006年 12月 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 12 月 7 日,根据杜安顺与白萍及马志杰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书》,白萍、马志杰分别与杜安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白萍及马志杰分别将其持有的 620,858 股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杜安顺,2006 年 12月 7 日,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29,180,326 47%
2 杜方 27,938,610 45%
3 杜安顺 4,346,006 7%
4 胡颖 620,858 1%
合计 62,085,800 100%
2007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公司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08.58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2.885 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791.42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8,000 万元,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辽天会证字[2007]16 号《验资报告》,2007年 2 月 6 日,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3,760 47%
2 杜方 3,600 45%
3 杜安顺 560 7%
4 胡颖 80 1%
合计 8,000 100%
此次变更后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
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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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验资
2005 年 9 月 20 日,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奥维有限整体变更为奥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辽天会证验字[2005]405 号《验资报告》,结论意见为:“经审验,截至 2005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208.58 万元。”
(二)转增股本验资
2007 年 1 月 30 日,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公司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辽天会证验字[2007]16 号《验资报告》,结论意见为:“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 月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控制关系

100%
47% 45% 1% 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王崇梅杜方杜安顺胡颖
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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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其职能为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评价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提出建议。
公司下设 15 个业务职能部门,分别为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行政部、证券事务部、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中试部、工程监理部、技术支持部、采购部、生产部、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此外,公司还全资拥有一家子公司——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和一个深圳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
内部审计部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物资管理部
财务部
市场部
商务结算中心
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100.00%]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中试部工程监理部技术支持部生产部
工程技术部
行政部
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第三研究室有源项目组无源项目组装配车间
测试车间
包装项目组
证券事务部分支机构黑龙江办事处
山东办事处山西办事处
河北办事处
河南办事处江苏办事处江西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湖南办事处福建办事处采购部
深圳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
质量管理部
辽宁办事处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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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各业务及职能部门
1.物资管理部:主要负责计划调控、仓储管理、物流控制、建立物资供应
渠道与管理等。
2.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安全、财务目标管理、融资与投资、税金申报、
现金管理及成本核算。
3.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发展战略、计划跟踪、品牌管理和商务管理等。
4.行政部:主要负责部门建设与管理、行政管理费用的预算、控制与管理
工作、后勤保障服务、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等。
5.证券事务部:主要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公司证券事务、信息
披露、归档管理相关文件等。
6.总经办:主要负责信息及会务工作、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企业文化建设、
用信、用印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等。
7.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与
福利、人事档案关系、员工关系及企业文化建设。
8.研发中心:负责研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研发方向的确定、研发项目的
评审、新产品和新项目的研发、人才战略及管理等。
9.中试部:负责研发中心研发新品的小批量测试、转产,解决批量生产中
存在的技术问题,制定各生产工序的工艺要求及作业指导书,改进现有产品,参与部分研发项目的研发、调试。
10.工程监理部:主要负责产品工程质量与工艺监理等。
11.技术支持部:主要负责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支持、技术投标、技
术推广等。
12.采购部:负责建立物资供应渠道,择优筛选供应商及新供应商的开发工
作,采购公司生产、产品研发、工程等所用材料。
13.生产部:主要负责生产计划工作、新产品试产、日常生产指挥、生产控
制及生产人员管理等。
14.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质量管理、产品检测及外联工作等。
15.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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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1、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公司仅拥有奥维系统一家全资子公司,奥维系统简要情况如下:
奥维系统(原沈阳奥维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由公司前身奥维有限与自然人陈卓军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4 年 7 月 9 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沈阳奥维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奥维有限出资 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00%。
2006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沈阳奥维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增资 300 万元,沈阳奥维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占沈阳奥维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93.75%。沈阳市天际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沈天际验字[2006]第 3120 号《验
资报告》。2006 年 12 月 6 日,沈阳奥维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9 月 12 日,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东陈卓军持有的占奥维系统总股本 6.25%的
股权。2007 年 9 月 13 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陈卓军所持有的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6.25%的股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奥维通信同意根据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
有限公司的账面值,以人民币 50 万元受让陈卓军所持有的该公司的 6.25%股权。
2007 年 9 月 13 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卓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 年 9 月 18 日,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至此,陈卓军不再持有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的股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奥维通信系统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奥维系统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号,主营业务为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奥维系统设立的主要原因是应对公司部分客户曾计划采取网络优化覆盖系统的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分别由不同的公司负责完成,但该类客户未按此模式开展业务,故奥维系统自设立至今,尚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04 年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07 年 9 月 30 日奥维系统总资产 797.63 万元、净资产 797.23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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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2、沈阳维华通信有限公司
沈阳维华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注册资本 80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540 万元,占 67.5%股权。2006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沈阳维华签署了《奥维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维华通信有限公司合并协议书》;2006 年 5 月 17 日,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沈阳维华注销;2006 年 5 月 19 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沈阳维华注销;2006 年 5 月 30 日,沈阳维华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发起人
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自然人王崇梅、杜方和杜安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杜方、王崇梅和杜安顺,上述 3人分别持有公司 45%、47%和 7%的股权。
王崇梅与杜安顺系夫妻关系,杜方系王崇梅与杜安顺之子。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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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份: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0,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23%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共有 4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王崇梅 3,760 47%
2 杜方 3,600 45%
3 杜安顺 560 7%
4 胡颖 80 1%
合计 8,000 100%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4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王崇梅董事
杜方董事长、总经理
杜安顺监事会主席
胡颖董事、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王崇梅与杜安顺系夫妻关系,杜方系王崇梅与杜安顺之子。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各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详见本节“(二)前十名股东”部分。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 2005 年 5 月 24 日杜安顺与胡颖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书》,公司股东胡颖所持 1%的股份有如下限制:①股份持有人应自受让公司股权之日起至少为公司继续服务六年,该股东同意与公司签订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并服从公司对其的工作安排。②股份持有人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情况。③经过公司董事会的认可,股份持有人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能够被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果该股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应向杜安顺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或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杜安顺或杜安顺指定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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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股东胡颖的股权受到限制,但发行人仍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上述发行人股东胡颖股权受到限制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胡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崇梅、杜方、杜安顺、胡颖还承诺:
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式员工总数为 291 人。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如下:
专业结构人数比例教育程度人数比例年龄结构人数比例
研发人员 56 19.24%硕士、博士 7 2.41% 50 岁以上 3 1.03%
销售人员 33 11.34%大学 124 42.61% 36-50 岁 36 12.37%
生产人员 64 21.99%大专 79 27.15% 26-35 岁 203 69.76%
技术人员 78 26.81%大专以下 81 27.83% 25 岁以下 49 16.84%
管理及行政人员 60 20.62%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全体正式员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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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社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杜方、王崇梅、杜安顺、胡颖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承诺:“(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以
及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胡颖承诺:“(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
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存续的稳定性、延续性,公司股东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崇梅、杜方、杜安顺、胡颖已分别作出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四)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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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微波射频产品及无线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系统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是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无线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专业供应商和服务商。
公司主要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开发生产无线同频/移频直放站、光纤传输直放站、基站放大器、干线放大器、无源微波器件、天线、专业软件及网管监控等网络优化覆盖产品,提供室内信号分布系统、室外直放站系统、小区深度覆盖系统、基站延伸放大系统、智能载波调度系统、智能网管监控系统等网络优化覆盖解决方案,在产品及系统开发、生产、应用、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不同网络系统标准、不同区域的信号优化覆盖要求。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属于无线电通信设备制造业,该行业是通信行业的子行业,整个通信设备制造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全国通信设备制造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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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
信息产业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电信设备进网/认证的机构为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电信设备认证处,受理机构为电信设备进网认证中心,无线电通信设备还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
公司网络优化覆盖核心设备移动通信直放站系统、无源微波器件、天线等产品的进网检测机构为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泰尔实验室,型号核准检测机构为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监测中心。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1 号),颁布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25 日;
2.《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11 号),颁布日期为 2001 年 5 月 10 日;
3.《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颁布日期为 2001 年 6 月 25 日;
4.《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办法》(信息产业部),颁布日期为 2001年 7 月 2 日;
5.《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信部电[2003]28号),颁布日期为2003年 4 月 3 日;
6.《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信部电[2005]448 号),颁布日期为 2005年 9 月 22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241-2002)及《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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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337-2005)。
三、行业基本情况
(一)通信行业概况
按照信息产业部的划分,电信设备分为电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又细分为核心网设备、传输网设备、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终端设备。公司主要产品是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属于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信息技术业中的通信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G8101)。
从细分市场看,公司业务属于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市场。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电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移动通信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升级,我国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一批国内移动设备与终端厂商在 2G 发展阶段获得群体突破,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技术创新、市场份额、市场运作等方面具备了能够和国际知名厂商竞争的实力。
移动通信业的技术经历了第一代模拟技术和第二代数字技术,正在向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方向演进。
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简称1G)是模拟移动通信系统,在20世纪初开始了商业运营试验。它使用蜂窝结构,频带可重复利用,实现大区域覆盖,支持移动终端的漫游和越区切换,实现了移动环境下不间断通信。
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2G)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及窄带CDMA,数字信号处理技术是其最基本的技术特征,它提供了更高的频谱效率和更先进的漫游。
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3G)最基本的特征是智能信号处理技术,实现基于话音业务为主的多媒体数据通信。3G主要的目标特征为:①全球统一频段、统一制式,全球无缝漫游;②高频谱效率;③支持移动多媒体业务。
(二)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各细分市场概况
近十多年来,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迅猛,成为通信设备制造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按照功能划分,移动通信设备市场可进一步细分为核心网设备市场、网
络覆盖设备市场、移动终端设备市场以及连接各系统的传输设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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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网设备市场
以交换机为代表,核心网设备承担移动通信网络的数据交换和业务控制功能。
在 2G 设备中,国际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在 3G 交换设备方面,我国企业显示出了一定的竞争能力。
2.网络覆盖设备市场
网络覆盖设备又称无线设备、无线网络设备、覆盖设备,包括基站、微基站、直放站、基站放大器、无源微波器件及天线等。其中基站为核心覆盖设备,直放站、基站放大器、无源微波器件及天线等通称为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也称延伸覆盖设备)。
(1)基站设备
基站用于无线射频信号的发射、转发和接收,覆盖半径一般为 1-35 公里,是网络覆盖系统的核心设备。在基站设备市场,我国企业开始显示出较强的竞争能力。微基站覆盖半径一般小于 1000 米,主要用于增加城市密集区的网络容量,为城市密集区的室内/室外网络覆盖系统提供信源。
(2)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延伸覆盖设备)
包括直放站、基站放大器、无源微波器件及天线等,主要用于信号盲区的加强覆盖。受无线电信号传播规律(如衰减)、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应用的限制,在利用基站完成基本覆盖后,为提高网络质量、提高运营商的收益,需要根据特定的地理环境、用户数量等,选择合适的优化覆盖设备,对移动通信网络进行优化覆盖。优化覆盖设备在移动通信网络中不能被替代。
3.终端及传输设备市场
包括手机、光传输设备等。
(三)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市场发展状况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主要包括增加网络容量、加强或改善信号覆盖质量等两方面内容。用于加强或改善信号覆盖质量的业务统称为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业务,包括网络测试、网络优化方案设计、网络优化覆盖工程服务、网络覆盖系统代维等,可分为室内覆盖解决方案业务和室外覆盖解决方案业务。相应地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市场可进一步细分为室内覆盖解决方案市场和室外覆盖解决方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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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的功能和特点
(1)直放站。根据输出功率不同,覆盖半径亦有所不同,正常覆盖半径在
500-5000 米以内,可广泛应用于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沿线、大型建筑物、风景区、隧道、地铁等室内/室外环境,是网络优化覆盖的主要设备。其优点是安装方便,成本低,缺点是不能增加网络容量,易对网络产生干扰。
(2)天线。包括基站天线、直放站天线、室内天线、室外天线、智能天线、
美化天线等,是网络覆盖的主要配套设备。
(3)基站放大器。系基站延伸设备,主要用于提高基站的覆盖范围。
(4)无源微波器件。包括功分器、耦合器、滤波器、合路器等,是网络覆盖
的主要配套设备。
上述优化覆盖设备,各有优缺点,各有独特的应用场合,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达到最佳的覆盖效果。
2.网络优化覆盖市场的发展状况
我国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网络优化覆盖解决方案的设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的研发和制造等,都已经相对成熟;近年来国内移动电信运营商在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上的资本支出也相对稳定,国内的市场格局也已基本稳定。
(1)整体技术水平较为成熟,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技术方面,网络优化覆
盖解决方案的设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的研发和制造等,已经相对成熟。
(2)市场规模相对较大。随着中国移动通信市场快速发展,运营商对网络优
化覆盖解决方案的投资呈上升趋势,网络优化覆盖市场规模稳定在较高水平。
(3)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企业占主导。网络优化覆盖市场经历了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的成长和完善,2000 年进入高速发展期。国内企业的发展,打破了由国外企业垄断的市场格局,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的国产化水平较高。
(4)是否具有系统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否提供系统的技术服务决定厂商的市
场份额。受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网络覆盖环境日趋复杂的影响,移动运营商需要既能设计生产高质量的硬件设备,又能提供软件产品,实现软件与硬件结合的系统集成商,为其提供一揽子、系统化的网络覆盖和网络性能测试服务。在设备采购时,从降低成本的角度,移动运营商越来越倾向于将产品采购、系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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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和网络维护打包给综合能力较强的网络优化覆盖厂商,而不选择单纯的设备制造厂商或系统集成商。
目前,处于市场占有率前列的供应商都具备了较强的软件和硬件系统集成的能力,可以为运营商提供系统的网络优化覆盖解决方案。今后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没有系统的产品开发能力、不能提供系统的技术服务的厂商很难获得生存空间。
四、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国内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市场在 1999 年起步,大多数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与系统集成商在市场初期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利用自身的关系资源代理国外产品,获得本地市场领先优势。到 2003 年,部分国内企业已经成熟,掌握了网络优化覆盖设备核心技术,并且利用在性价比及本地化服务方面的优势占领国内主要市场。
2002 年以来,随着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出于对扩容和话务质量的迫切要求,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的优势被凸现出来,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供应商的数量已上升到近百家。到 2004 年市场格局逐渐稳定,市场也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
由于几年来市场竞争导致部分实力较弱的厂商逐渐退出了市场,特别是随着运营商采购权限的逐步上收,运营商集团已经加强对这些产品的集中采购力度,许多不具备技术研发及资金实力的企业也陆续退出市场,整个国内市场只剩下 40 家左右的厂商,市场份额逐渐向主要企业集中。
2004 年-2006 年,移动通信运营商对网络覆盖优化产品的投入较为稳定,各年投资额分别为 42.2 亿元、44.5 亿元和 39.9 亿元,2005 年较 2004 年增长 5.45%,
但受到 3G 牌照发放预期的影响,2006 年较 2005 年下降了 12.58%;运营商在设备
采购时,越来越倾向于将产品采购、系统集成和网络维护打包给综合能力较强的网络优化覆盖厂商,而不选择单纯的设备制造厂商或系统集成商。2004 年、2005年、2006 年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6,938.57 万元、12,091.72 万元、18,123.09 万
元,同比增速达到 74.27%、49.88%。同期三维通信、京信通信、深圳国人等可比
公司销售收入平均值为 61,757.59 万元、70,314.95 万元、87,797.96 万元,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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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为 13.86%、24.86%,表明行业份额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
(二)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本行业规模较大的主要企业包括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信通信”)、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虹信”)、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深圳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海”)等。其中京信通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深圳国人在美国 NASDAQ 市场上市,三维通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06 年上述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如下: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亿元)市场份额
京信通信 15.91 39.87%
武汉虹信 7 17.54%
深圳国人 8.33 20.88%
三维通信 2.10 5.26%
深圳云海 2.5 6.27%
奥维通信 1.81 4.54%
其他 2.25 5.64%
市场规模 39.9 100.00%
数据来源:京信通信 2006 年年度报告、深圳国人 2006 年年度报告、三维通信 2006 年年度报告、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
(三)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电信行业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及型号核准制度
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设备制订了行业技术和质量检验标准,并实施进网许可制度,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后方可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2.电信行业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资质许可证制度
信息产业部对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制订了行业设计和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并实施资质许可证制度,企业设计水平和能力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要求方可承接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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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积累与研发能力壁垒
本行业产品升级换代速度非常快,行业的技术门槛也越来越高,需要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如果没有坚实的技术与研发能力,产品落后跟不上行业发展节奏、或者不能快速降低产品成本,则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品牌信誉的积累
公司的客户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几大移动通信运营商。运营商在购买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及网络优化系统集成服务时,出于对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的考虑,通常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良好的交易记录,并倾向于选择具有长期合作历史的供应商,对新企业进入本行业构成了障碍。
5.人才供给壁垒
本行业从研发到生产,都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这种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有较长的时间,需要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而一般小公司的人才储备不足,新设立的公司人才培训与经验积累也要有一定时间,所以在短时间内争取到运营商的信任有一定的困难。
6.资金实力的要求
运营商规模大,实力雄厚,信誉较好,但购买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的付款周期相对较长,供应商从承接方案到最终收到全部货款通常需要 6-18个月,从接到订单、组织生产、系统集成到确认收入、最终收款,占用供应商的营运资金金额较大,需要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
五、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根据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2004 年、2005 年和 2006 年我国网络优化覆盖市场规模分别为 37.9 亿元、42.2
亿元、44.5 亿元和 39.9 亿元。
37.9 42.2 44.5 39.9
103050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网络优化覆盖系统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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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运营商对 2G 核心网络的建设已经成熟,网络优化覆盖产品市场规模也趋于平稳,在 3G 大规模投入之前,2006 年网络优化覆盖建设投入略有下降。
但为加强竞争优势地位、提高网络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降低核心网的建设成本、增加业务收入,2G 网络优化覆盖建设仍是运营商重点投入方向。
3G 网络的建设将会增加网络优化覆盖市场的需求,目前虽然没有发放 3G 牌照,但中国移动已经开始了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和秦皇岛五座奥运城市以及广州、深圳、厦门等 3 个主要城市的 3G 网络建设,拉开了 3G 网络建设的序幕。
根据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预测,2008 年的 3G 建设将有望拉动网络优化覆盖市场,投资高峰将出现在 2009 年以后。
六、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本行业主要企业京信通信、深圳国人及三维通信毛利率水平由 2004 年度的
50.46%下降至 2006 年度的 41.49%。主要原因是运营商采购价格逐年下降,尤其是
实行集中采购后价格下降较为明显。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一)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移动通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G 移动优化覆盖市场仍将维持相当的规模
国内移动用户的持续增长以及最终用户对优质无线覆盖的需求不断增加,促使运营商不断加大网络覆盖、网络升级和优化工作。
项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移动电话用户(万户) 26,995.3 33,482.4 39,342.8 46,108.2
移动电话用户增长率- 23.99% 17.50% 17.20%
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 43.00% 44.44% 47.26%
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增长率-- 17.20% 18.50%
移动通信网投资规模(亿元) 980.07 1,023.48 1,006.31 1,203.55
移动通信企业投资增长率--- 19.60%
6 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1,143.6 1,347.4
6 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19.90% 16.30%
运营商资本性支出合计 1110.5 1110.9 1116.1 1184.0 *
网络优化覆盖投资额(亿元) 37.9 42.2 44.5 39.9
网络优化覆盖投资额/运营商资本性支出合计 3.41% 3.80% 3.99% 3.37%
数据来源:根据信息产业部 2005 年、2006 年通信业统计公报、2005 年中国通信统计年度报告、三维通信招股书,带“*”为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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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至 2006 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持续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 19.56%,
截至 2006 年年末移动电话用户达到 46,108.2 万户;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在电信业
务收入中的比重由 43.00%上升到 47.26%,2006 年移动通信企业投资增长率为
19.60%,拉动整个电信行业的投资额。用户规模巨大和持续高速增长对网络优化
的需求会相应大大增加,运营商收入与利润的增长为网络优化的投资提供了支持。
2G 移动优化覆盖市场仍将维持相当的规模,预计 2007 年、2008 年我国 2G 网络优化覆盖市场的规模不低于 40 亿元。
2.运营商竞争加剧拉动市场需求增加
目前,国内运营商对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的需求总体仍然保持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客户对优质无线覆盖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运营商之间竞争在逐渐加剧,以及运营商在增强盈利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方面所承受的压力日益增加,运营商不断投入建设无线网络优化覆盖系统,以改善其网络质量及服务质量。
3. 3G 启动将带来室内覆盖市场的增长
2002 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了我国 3G 频率规划;2006 年 1 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 TD-SCDMA 通信行业标准;2006 年初,部分主要运营商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试验网的建设和测试;2006 年末中国移动已经开始了北京、天津等 8 个主要城市的3G 网络建设。
3G 与 2G 最主要的区别是数据与多媒体业务的增加,而这些业务将主要发生在室内。室内用户分布密度一般大于室外用户两倍以上,高价值商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室内,室内静止用户更有可能使用 3G 丰富多彩的数据业务,专家预计,未来 3G业务中将有 90%的数据业务发生在室内。在现有 2G 网络覆盖情况已经比较完善的情况下,用户会要求 3G 有更完善的网络覆盖,这样用户才会考虑使用 3G 网络。
根据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的预测,在 3G 网络建设的前三年,每年所需的设备和软件的投资额在 800 亿元左右。经过两年的市场导入期后,中国的 3G 发展将进入成长期,成长期的主要特征为:①2G 系统基本停止规模增长,以完善和优化网络为主要任务;②3G 系统开始大规模建设,进入高速成长期,覆盖全国的 3G 网络逐步形成。到 2010 年,国内 3G 市场的投资速度将逐渐减慢,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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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 系统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带动网络优化覆盖系统市场出现新一轮的增长。百纳电信咨询预测到 2009 年中国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直放站市场总体规模将达到
99.2 亿元,2010 年将可能达到 115.6 亿元。
中国2006-2010年 3G市场投资预测(亿元)
663.8
891.1
1022.4
917.9 881.5829.7
1113.9
1147.4 1093.8
200600100014002006 2007 2008 2009 2010投资三张网投资四张网
2007-2009年国内直放站市场规模(亿元)
49.8
73.6
99.2
24.79%
47.84%
34.82%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总量增长率

数据来源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
4.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资需求
2006 年,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在继续推动“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基础上,调动全行业积极性,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2006 年全年共有 13,740 个行政村新开通电话,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
我国已通电话的行政村的比重从 2005 年末的 97.1%上升到 2006 年年末的 98.9%,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电信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农村信息化的建设将逐渐对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设备提出增量投资需求。
数据来源:百纳电信咨询《2006 年中国直放站市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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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技术替代引起运营商投资规模的波动
在 3G 牌照发放的预期下,运营商普遍减少对现有 2G 网络的投资,这是导致2006 年网络优化覆盖设备市场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如果 3G 牌照发放的时间推迟,将延长这种影响,有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扩张。
2.技术进步加速,产品更新加快,对厂商技术开发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
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和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继 3G 逐步成熟并商用后,目前 4G等网络的技术和构想已经开始出现。技术的加速更新对网络优化覆盖领域的厂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不具有研究开发实力的厂商将被淘汰出局,而在市场上生存下来的厂商,也面临需要不断加大技术投入的压力。
八、产业链
本行业的上游是元器件厂商和半导体、材料供应商等。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向运营商提供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本行业的下游行业是移动通信运营商,运营商对城市楼宇、物业、小区、公路、铁路、隧道、地铁、风景区、校园、大型公共场所、近海海域、内河航道等区域网络信号进行优化覆盖;最终消费者是移动终端设备使用者。移动通信业的发展对本行业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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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产业链示意图
九、行业技术、经营模式与波动性特征
(一)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国外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产品发展相对较早,商业成熟度高,应用技术成熟,如 ALLGON。该类网络优化覆盖产品在设计方面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该类产品在我国移动通信业发展初期,迅速进入中国,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此类产品的优异性能表现在:
(1)隔离度自动监测;
(2)自动增益控制技术(AGC),通过监测产品输入信号的变化,自动调整
系统增益,有效的保护设备可靠工作的电磁环境;
(3)采用 MODEM、数传方式实时对各产品单元进行监控,可靠性高;
(4)模块智能化程度高,射频指标优异,能适应各种恶劣环境;
(5)优异的互调和杂散技术指标,降低对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干扰。
(6)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的配套设备,如天线、无源器件方面具有良好的互
调特性和高可靠的环境适应性。
2.国外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移动终端
用户
元器件材料供应商
设备与服务
供应商
移动通信
运营商
传输设备供应商内容提供商
增值集成商
服务提供商
设备提供商…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供应商
基站设备供应商
核心网(交换)设备供应商
其他配套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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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工作智能化:以移动通信网络功率控制技术、无线电波传播特性
以及射频工作特性为出发点,开发智能型模块,提高设备工作可靠性。根据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特征以及移动通信高速多媒体等业务的需求,合理设计设备动态性能指标。
(2)产品监控智能化:研究嵌入式控制软件平台,健全产品监控参数、管
理性能,提高监控的实时性和丰富监控功能。
(3)设备管理网络化:研究 GPRS/SMS/CDMA1X 等数据传输技术,解决传输
瓶颈,实现网络中多个产品设备的统一管理,便于系统的维护和升级。
3.在国内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初期,由于国内通信设备制造企业较少,对产品
技术和市场应用情况认识不够,主要以购买国外厂商设备为主。但随着国内技术快速跟进和学习,国内产品以其快速的本地化服务、较高的性价比优势,在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网络优化期间,逐渐占据了大部分市场,国外产品逐步退出。
4.天线、无源器件等移动通信网络优化配套设备型号丰富,环境适应能力强,
能快速适应国内多运营商、多网络体制的需求。
目前,国内无线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企业技术已经成熟。虽从事无线网络优化覆盖设备生产的企业较多,但大多以系统集成或贸易为主,而集科研、生产、设计与工程为一体的企业(如京信通信、深圳国人、武汉虹信、深圳云海、三维通信、奥维通信等)较少。这类企业在移动通信设备市场中,都拥有自己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实力。主要表现在:
(1)自主创新程度较高。产品设计能适应恶劣的无线环境和自然环境,设备
长期可靠性工作得到保障,解决了死机、自激、干扰等技术问题,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2)设备监控管理人性化设计。目前的控制技术已完成设备参数设置、状态
查询、告警等基本功能和对系统电源、温度、电磁环境监测、信号跟踪等功能动态管理,能够适应国内网络运行和维护需求。
(3)远程网络管理可靠性强。目前远程网络管理在实时性、丢失率、可信度、
协议兼容性、集中管理等技术方面大大提高,对多运营商、多载波、异类产品有足够的支持,且系统升级简单、效率高、成本低。
(二)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由于本行业的下游——运营商处于相对垄断的市场格局,运营商在对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及系统集成商的招标采购、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服务内容和范围、定价能力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设备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在集中采购中标后,确定项目工程进行设备生产与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竣工后在运营商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因此对营运资金的占用比较大,对行业内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三)行业的波动性特征
因为上述特有的经营模式,造成本行业营业收入确认的时间具有较大的不均衡性。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下半年会高于上半年。
十、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一)竞争特点
国内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主要是国内企业间的竞争。
目前该行业的竞争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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