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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3-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IAN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广东省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5,334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96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1,334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
作为联泰环保实际控制人或者在联泰环保的任职职务的变更、离职
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份;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联泰环保的控股
股东而终止。
公司法人股东联泰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
份;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鼎航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
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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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
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泰
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联泰环保实
际控制人或者在联泰环保的任职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联泰环保的控股股东而终止。
公司法人股东联泰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鼎航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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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
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
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如
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且不限于:①公司
回购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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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
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③股票回购措
施实施后,应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3)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联泰集团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
份公司股票的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联泰集团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股份公司上市后累计从股份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自股份
公司上市后累计从股份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③股票增持措施实施
后,应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
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股份公司在上述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稳定股价措施,联泰集团可选择与股份公
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股份公司措施实施完毕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股份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如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均
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股份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增持股份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股份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金
额的 1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金额的 30%;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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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增持措施实施后,应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
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
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本人/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
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
格。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如联泰环保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联泰环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五个交易日内
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购回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公司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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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保荐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公开法
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
除外。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
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2016 年 3 月 23 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如因
本机构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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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联泰环保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联泰环保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联泰环保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联泰环保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联泰环保指定账户;
5、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联泰环保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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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联泰
环保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
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独立董事彭立东、沈岿、刘文华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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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七、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股东联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本公司拟长期持有联泰环保股票;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联泰环保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
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五)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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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六)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七)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份自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八)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约束。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鼎航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联泰环保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
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公司减持联泰环保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四)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六)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份自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七)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约束。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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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
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
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5、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
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
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
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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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6、为保证母公司的分红能力,公司各子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少于公司当年
可分配利润的 10%,由股东根据公司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
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
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
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
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严格遵
守《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与配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董
事会在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能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本人/本公司
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草案)》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
政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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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
处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不
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
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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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变化
鉴于长沙联泰在特许经营期内新增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长沙联泰与长
沙市住建委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了《修正合同》。根据《修正合同》,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长沙岳麓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运营期内每
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固定部分、变动部分和变动部分物价波动价格差额三部分
构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
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
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
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处理。”
因此,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将从按
无形资产核算(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岳麓项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49,997.79 万元)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长沙岳麓项目污水处理费变化前后的
计算方式如下:
原《长沙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若实际处理水量>基本水量*当月运营日天数,则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超
额污水处理服务费,其中: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日均基本水量*正常运营期
间的天数;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超额水量*60%。
若实际处理水量<日均基本水量*当月运营日天数,则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实际
水量+差额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价格-0.0768)*差额水量。
《修正合同》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部分+变动部分+变动部分物价波动价格差额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风险,并特别注意下
列风险:
(一)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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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初始单
价及调整条款,调价依据包括动力成本、药剂成本、财务费用、CPI、所得税税
率等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各因素的变动系数。
若在调价周期内,公司经营成本受宏观经济影响大幅上升而服务价格不能相
应调整,或调整周期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价格调整过程中受政府审批程序影
响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质量控制风险
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是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运营的核心指标,也是保持
特许经营权项目经营持续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均
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所约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尾水,出水水质合格率达到
100%。
但未来若因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且未能及时查清原因,或外部停电、突发电气
机械设备故障、工艺控制事故未得到及时补救,或由于外部原因导致污泥清运不
及时等,均可能会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出水排放标准,从而将可
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
较发行前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
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同比将出现下降
趋势。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总体经营业绩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和客户结构、经营活动需
要的重要资产状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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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4,452.67
万元至 4,478.45 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下降 10.19%至 9.67%,净利润为 1,343.65
万元至 1,380.19 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92%至 0.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1,343.65 万元至 1,380.19 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92%至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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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2
发行人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目 录 ............................................................................................................................................ 20
第一节 释义................................................................................................................................... 24
第二节 概览................................................................................................................................... 28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2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2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30
四、本次发行情况..................................................................................................................... 31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 3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3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35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6
一、经营风险............................................................................................................................. 36
二、政策风险............................................................................................................................. 39
三、市场风险............................................................................................................................. 4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1
五、管理风险............................................................................................................................. 42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42
七、不可抗力风险..................................................................................................................... 4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 43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50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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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54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76
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8
十、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8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87
一、公司业务范围、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 87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7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08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16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36
六、公司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情况 ........................................................................................... 143
七、主要业务技术及研发情况 ............................................................................................... 146
八、质量控制情况................................................................................................................... 14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53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 153
二、同业竞争........................................................................................................................... 154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55
四、关联交易........................................................................................................................... 161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 ............................................................................................... 169
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174
七、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175
第八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7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17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17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80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情
况 .............................................................................................................................................. 18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18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18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8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18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和原因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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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 192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92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08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08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20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10
一、财务报表........................................................................................................................... 210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17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18
四、非经常性损益................................................................................................................... 255
五、主要资产情况................................................................................................................... 255
六、主要债项........................................................................................................................... 256
七、股东权益........................................................................................................................... 257
八、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情况 ........................................................................................... 258
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 258
十、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260
十一、盈利预测....................................................................................................................... 262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262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263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64
一、财务状况分析................................................................................................................... 264
二、盈利能力分析................................................................................................................... 296
三、现金流量分析................................................................................................................... 32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324
五、发行人目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 ........... 325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25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26
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 32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334
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 334
二、业务发展计划的假设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337
三、业务发展计划和现有业务的关系 ................................................................................... 338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作用 ...........................................................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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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34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34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 ....................................................................... 34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49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351
一、股利分配政策................................................................................................................... 351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356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5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357
一、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 357
二、重要合同........................................................................................................................... 357
三、对外担保事项................................................................................................................... 369
四、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369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69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70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71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7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73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4
五、承担复核验资业务的验资机构声明 ............................................................................... 375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6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377
一、备查文件........................................................................................................................... 377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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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联泰 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
联泰水质 指 汕头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长沙联泰 指 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邵阳联泰 指 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邵阳江北 指 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汕头苏南 指 汕头市联泰苏南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汕头苏北 指 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新溪水务 指 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岳阳联泰 指 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联泰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联泰投资 指 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鼎航投资 指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的法人
得成投资 指
股东
达濠市政 指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深圳联泰 指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南昌联泰 指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中南设计院 指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桂林排水 指 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一期技改及二期一阶段工程,
汕头龙珠项目 指
采用 BOT&TOT 模式
在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30 万吨/日)的基础上
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 扩建规模 15 万吨/日,同时对现有规模 30 万吨/日一级 B 尾水水

项目 质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执行地表水准 IV 类水标准(TN≤10),
并配套除臭工艺。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
长沙岳麓项目 指
期)项目、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采用 BOT 模式
邵阳洋溪桥项目 指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TOT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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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江北项目 指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BOT 模式
湖南城陵矶项目 指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BOT 模式
汕头苏南项目 指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汕头苏北项目 指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该项目为汕头
汕头新溪项目 指
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工程易地建设项目。
新溪管网项目 指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
总合同 指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
原《长沙特许经营合
指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同》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关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
《修正合同》 指
合同>之修正合同》
邵阳洋溪桥特许经营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特许经营协

权协议 议》
邵阳江北特许经营权
指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
湖南城陵矶项目特许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

经营权协议 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汕头市工商局 指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头市环保局 指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住建委 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改制时的审计及验
中审国际 指
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A股 指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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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适用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术语
A2/O 工艺 指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普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按间歇进水、间歇曝气方式来
SBR 工艺 指
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
循环活性污泥工艺,其主要在 SBR 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生物选
CASS 工艺 指
择器,以实现连续进水、间歇排水的工艺技术
是活性污泥工艺的一种衍生工艺,外形呈封闭环状沟,其特点
氧化沟法 指
是混合液在沟内不中断地循环流动,形成厌氧、缺氧和好氧段
COD 指 化学需氧量的简称,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物污染测定参数指标
生化需氧量的简称,用于表明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
BOD 指
的一个参数指标
政府在不改变自己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设施产权最终所有的前提
下,将一定区域、一定期限的环境服务,以一定的服务价格,
政府特许经营 指
通过竞争模式授予专业化的运营(投资)公司进行公用设施经
营的模式
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
BOT 指 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
三个过程
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
TOT 指 殊的投资方式,包括移交(Transfer)、运营(Operate)、移交
(Transfer)三个过程
包括建设(Build)和移交(Transfer)两个过程,主要是政府利
BT 指
用社会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长期协议,授
PPP 指 权社会资本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
提供公共服务
客户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
委托经营 指
运营商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费用的经营模式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
CPI 指 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
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
注:本招股说明书数值一般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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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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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Lian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4 日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联泰水质全体股东联泰集团、联泰投资及鼎航投资 3 家法人单位
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中审国际审计的净资产值 415,114,408.93
元为基准,将其中的 160,000,000.00 元折合股本 160,000,000.00 股,其余计入资
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在汕头市工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50600000299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概要
公司是我国国内从事城镇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优秀民营企业之一,拥有丰富
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具备先进的技术储备并建立了高效的管理运营体
系。公司多年来坚持精耕细作,追求质量,并以城市重大项目为切入点,通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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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精品工程,不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稳步开拓市场,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
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逐渐在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领域内树立起了具有一定知名
度和影响力的优秀的品牌形象。
目前,公司已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其中长沙市岳麓污
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现有处理能力达到 30 万吨/日,是湖南省最大的单体污水
处理项目;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现有处理能力达到 26 万吨/日,是广东省粤
东地区最大的单体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及其子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管理、过硬的质
量和优质的运营服务,先后获得“汕头市先进集体”、“汕头市环境保护示范点”、
“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 2007-2013 年度环保诚信企业”、“广东省环境
教育基地”、“长沙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邵阳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
公司秉持“追求卓越,造福人类”的宗旨,以“优质、高效、守信、创新,
为社会提供最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大众、回报社会”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致力
于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为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为社会生产
和生活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联泰集团持有发行人 70.23%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建勲
成立时间: 1993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7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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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
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等三人,其中黄振达与黄婉
茹为父女关系,黄振达与黄建勲为父子关系,黄婉茹与黄建勲为姐弟关系。上述
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 100.00%的股权,通过联泰集
团和联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 93.0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
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224,964.65 165,562.55 143,309.67
负债总额 155,140.40 102,136.98 85,301.81
股东权益合计 69,824.25 63,425.57 58,007.86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5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69,774.25 63,425.57 58,007.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0,136.56 21,061.54 22,177.05
营业利润 4,005.82 5,305.85 5,884.07
利润总额 8,480.49 7,145.34 5,8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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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6,348.68 5,417.72 4,792.54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48.68 5,417.72 4,792.5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5.10 15,243.12 15,037.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87.65 -20,656.25 -5,207.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98.30 3,914.96 -9,359.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75.76 -1,498.18 470.4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29 0.21 0.32
速动比率 0.28 0.20 0.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58 44.68 43.00
无形资产(扣除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0.0037 0.0046 0.0038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7 10.94 12.16
存货周转率(次) 27.22 23.69 25.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486.68 18,387.58 17,329.30
利息保障倍数 2.20 2.27 2.02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1.07 0.95 0.9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5 -0.09 0.03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数量 不超过 5,334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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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按
发行方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发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
发行对象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4 万股社会公众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
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报批情况
号 入金额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 湘发改环资[2011]460 号、湘发
1 7,933.26
项目 改环资[2012]486 号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 岳发改投[2009]231号、岳发改
2 5,614.00
处理厂(一期)项目 前期[2014]41号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
3 14,182.46 汕市发改[2016]53 号
程(厂区)项目
合计 27,729.72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
资金运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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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334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5.96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22.98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
发行市盈率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36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
4.57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计算)
发行市净率 1.30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式,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发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对象 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1,790.64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7,729.72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含税) 4,060.92 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2,861.16 万元
审计评估验资费用 481.54 万元
律师费用 19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8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
48.22 万元
印刷费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黄建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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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联系人 : 林锦顺
联系电话 : 0754-89650738
传真 : 0754-89650738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薛军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住所 :
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2206
联系电话 : 0755-3335 9326
传真 : 0755-3336 8001
保荐代表人 : 刘茜、李志文
项目协办人 : 宋璇(已离职)
项目经办人 : 梁葳、张智德、陈腾飞
3、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张炯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联系电话 : 0755-88265288
传真 : 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 : 麻云燕、彭文文
4、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 朱建第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 : 0755-82524500
传真 : 0755-82584506
经办会计师 : 宣宜辰、徐冬冬
5、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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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 : 021-5870 8888
传真 : 021-5889 9400
6、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户名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 0200291409200028601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 021-6880 8888
传真 : 021-6880 486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
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4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3、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7 年 3 月 30 日和 2017 年 4 月 5 日
4、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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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在
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初始单
价及调整条款,调价依据包括动力成本、药剂成本、财务费用、CPI、所得税税
率等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各因素的变动系数。
若在调价周期内,公司经营成本受宏观经济影响大幅上升而服务价格不能相
应调整,或调整周期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价格调整过程中受政府审批程序影
响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特许经营权变动的风险
城市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特许经营范畴,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政府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以签署特许
经营协议的方式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
届满,政府主管部门可重新组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公司目前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污水处理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签署了特
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分别为25-30年。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
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间,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公司发生擅自转让、出
租特许经营权;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
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时,当地有权部门有权提前终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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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项目的剩余特许经营期间内,公司存在因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已获得
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三)质量控制风险
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是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运营的核心指标,也是保持
特许经营权项目经营持续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报告期内,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均
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所约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尾水,出水水质合格率达到
100%。
但未来若因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且未能及时查清原因,或外部停电、突发电气
机械设备故障、工艺控制事故未得到及时补救,或由于外部原因导致污泥清运不
及时等,均可能会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出水排放标准,从而将可
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污水处理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流动资产占比较
低的特点。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2、0.21和0.29,
流动比率较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包括汕头龙珠项目、汕头新溪项
目、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邵阳江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
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等共计8个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均已被用
于银行质押融资。公司虽然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来源,但由于公司仍处于成
长期,在已有BOT及TOT项目的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的同时,公司新拓展的项目
仍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
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借款、融资合同中与公司利润分配有关的条款,具体情
况如下:
(1)2015 年 12 月 4 日,汕头苏南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 2015 年营销
字 C021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在还清贷款人当期贷款本息前,
借款人不得就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红”;
(2)2015 年 12 月 4 日,汕头苏北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 2015 年营销
字 C0212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在还清贷款人当期贷款本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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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得就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红”;
(3)2016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理
财计划代理人、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0200300024-2016(FAS)
00000008 的《债权投资协议》,约定“融资人保证在项目管理人开立的监管账户
内的资金余额可足额偿付当期应兑付的融资本金和收益,可分配股息和红利”;
(4)2016 年 11 月 17 日,长沙联泰与工商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签订了 2016
年(岳支)字 00120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有到期(包
括被宣布立即到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
息和红利”;
(5)2017 年 2 月 14 日,联泰环保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 2017 年(营
销)字 000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有到期(包括被宣
布立即到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
利”。
上述条款均是要求在未清偿到期贷款本息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是债
权人保护自身利益的常规措施,该条款未限制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条款均已解除。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均能严格按照还款计划按期还款,未发生过到
期本息逾期情形。
若公司对负债的管理不够谨慎,或原制定的还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
差,则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及时分
红的风险。
(五)能源供应变化的风险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使用的主要动力能源为电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是保
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条件。公司与各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均签订了长期的
供电合同,且污水处理厂作为当地政府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各地电力部门
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给予支持与保障。尽管如此,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电力供应
中断或不充足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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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因为资金不足、技术问题、工程承包商管理不
善、未曾预料到的或虽然预料到但无法控制的事件等因素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期
完工。项目工程进度的拖延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项目现金流量不能按
计划获得等后果,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一)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污水处理行业是一个政策主导的行业,其发展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污水处理行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得到快速发
展,监管体系日益完善,行业运营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社会化、运行市场
化、管理企业化的方向发展。
但由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产业环境、
运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适用的污水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进一步
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
的不确定性影响。
(二)行业技术标准提升的风险
污水处理设施的良好运行对于改善城镇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护水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
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目前,公司汕头龙珠项目的污水处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的污水处理
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符
合当地政府对污水处理的排放要求。未来若国家或地方政府修改或提高公司污水
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则公司需增加投资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增加运营成本。
虽然特许经营合同/协议就增加投资和增加运营成本问题均约定了相关补偿条
款,但若公司实际不能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获得合理的补偿,则公司将面临盈利
水平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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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
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报告期内的 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均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015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
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同时,根据国发〔2015〕25 号《国
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以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
合同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退税 70%部分的税款以及相关
附加税等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取
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2014-2016年适用税率25%;
长沙联泰2014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2016年适用税率25%;邵阳联泰2014
年-2015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适用税率25%;邵阳江北2015-2016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及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如
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万元) 6,348.68 5,417.72 4,792.54
扣除所得税优惠后的净利润(万元) 6,348.68 5,309.77 4,366.07
所得税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万元) - 107.95 426.46
所得税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 - 1.99 8.90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逐年降
低,但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仍会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
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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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出台了各项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行业,但行业发展整体景气度仍与政府对公用
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政策导向息息相关。未来宏观经济变化、
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等,会影响政府投资力度的大小,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
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作为进入污水处理行业较早的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长期
的市场开拓经验和生产运营管理经验。但随着行业准入资质门槛的取消、国家不
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支持以及污水处理行业向产业化、市场化的纵深发
展,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将增加,公司与大型水务集团的竞争也将加剧,公
司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未来在业务拓展及项目回报率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的
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工程建设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不能
完全排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事项发生,项目工程进度的拖延将可能影响公司经
营效益。与此同时,在实际建设中遇到的突发状况以及相关建设成本上升也可能
导致建设工程的实际支出超出工程概算情形,从而导致公司运营中的摊销成本上
升,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因此未能实现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二)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会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将被摊薄。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也将大幅上升,而由于募投项目实现盈利仍需要一
定的建设期和试运行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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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三名自然人。三名实际控制
人合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 100.0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93.02%
的股份;本次发行不超过 5,334 万股后,其间接持股比例仍将达 50%以上,仍将
对本公司保持控制地位。此外,黄建勲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
行后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对本公司存在控制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更多新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也会快
速扩张。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管理能力、经营管理层
的战略管理和全面协调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考验。如果公司在高速发展过程
中,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制约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
较发行前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
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同比将出现下降
趋势。
七、不可抗力风险
重大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将可能严重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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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Lian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14 日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传真:0754-89650738
互联网网址:http://www.lt-hbgf.com
电子邮箱:ltep@lt-hbgf.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汕头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415,114,408.93 元为基准,将其中的 16,000 万元折合股本 16,000 万股,其余计入
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广东省汕头市
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5060000029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二)发起人
公司系由联泰水质整体变更设立,原联泰水质的全体股东为股份公司发起
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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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联泰集团 112,368,000 70.23%
2 联泰投资 36,464,000 22.79%
3 鼎航投资 11,168,000 6.98%
合计 160,000,000 100.00%
上述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请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1、联泰集团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联泰集团主要为股权管理型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为对其股权投资进行管理等,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下属公司的股权,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等。除拥有联泰环保
股权外,联泰集团的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改制设立后,联泰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2、联泰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联泰投资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等业务,
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投资企业的股权。除拥有联泰环保股权外,联泰投资的对外
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改制设立后,联泰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3、鼎航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鼎航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
投资企业的股权。除拥有联泰环保股权外,鼎航投资的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之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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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改制设立后,鼎航投
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联泰水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后,原联泰水质的所有资产和
业务均由本公司继承。公司变更设立时拥有的资产为联泰水质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公司
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与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后发行人业务流程情况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
化。具体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
务情况”之“(三)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与主要发起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完全独立,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与主要发起
人的关联交易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
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联泰水质整体变更设立,联泰水质的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均由本
公司承继,其名下资产权属证书已全部变更登记至股份公司名下。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一)股份公司设立以前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2006 年 4 月,联泰水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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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联泰集团和联泰投资共同出资成立了本公司前身联泰水质,
向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5061010105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其中联泰集团以货币出资2,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联泰投资以货币出资2,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06年4月6日,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汕立真师验字(2006)13号《验
资报告》对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联泰集团 2,550.00 51.00%
2 联泰投资 2,450.00 49.00%
合计 5,000.00 100.00%
2、2009 年 10 月,联泰水质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0 月 13 日,联泰水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联泰集团向联泰水质
以货币增资 5,000.00 万元,联泰水质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0
万元。2009 年 10 月 20 日,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汕立真师
验字(2009)41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10 月 22 日,联泰水质在汕头市濠江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506000002993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联泰集团 7,550.00 75.50%
2 联泰投资 2,450.00 24.50%
合计 10,000.00 100.00%
3、2011 年 3 月,联泰水质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16 日,联泰水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鼎航投资向联泰水质以
货币增资 5,000.00 万元,其中 75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4,250.0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0,750 万元。2011 年 3 月 25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9030018 号《验
资报告》。2011 年 3 月 30 日,联泰水质在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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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联泰集团 7,550.00 70.23%
2 联泰投资 2,450.00 22.79%
3 鼎航投资 750.00 6.98%
合计 10,750.00 100.00%
本次增资价格是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87,036,351.45 元
为基础,结合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增长趋势,由公司与新增股东协商确
定,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为 6.67 元,主要定价依据合理。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1 年 9 月 1 日,经联泰水质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联泰水质全体股东作为
发起人,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415,114,408.93 元为基准,
将其中的 16,000 万元折合股本 16,000 万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1 日,中审国际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20278 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1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5060000029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联泰集团 11,236.80 70.23%
2 联泰投资 3,646.40 22.79%
3 鼎航投资 1,116.80 6.98%
合计 16,000.00 100.00%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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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联泰集团,为实现联泰集团污水处理资产的整体上市,彻
底解决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公司自 2006 年 4 月 14 日成立以来,向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收购了长沙联泰和邵阳联泰的股权。除此之外,发行人自设立
以来无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1、收购长沙联泰股权
长沙联泰系由联泰集团和桂林排水于 2005 年 4 月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
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联泰集团持股 90%,桂林排水持股 10%。长沙联泰主
要负责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业务。
(1)2010 年 12 月收购长沙联泰 90%股权
2010 年 9 月 8 日,联泰水质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8,000 万
元的价格受让联泰集团所持有的长沙联泰 90%的股权,并于 2010 年 9 月 24 日召
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上决议。
2010 年 12 月 10 日,长沙联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联泰水质受让联泰集
团持有的长沙联泰 90%股权。同日,联泰水质与联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约定以对应的注册资本值 18,000.00 万元为转让对价。2010 年 12 月 23 日,
联泰水质向联泰集团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 9,900.00 万元;2011 年 11 月 4 日,
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支付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8,10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长沙联泰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
记。
(2)2012 年 6 月收购长沙联泰 10%股权
2012 年 4 月 12 日,长沙联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桂林排水将其所持有的
长沙联泰 10%股权转归联泰集团所有,用以抵偿桂林排水所欠联泰集团的借款及
相应利息的债务。同日,联泰集团与桂林排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2
年 4 月 23 日,长沙联泰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价
格受让联泰集团所持有的长沙联泰 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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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 日,长沙联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联泰环保受让联泰集团
持有的长沙联泰 10%股权。同日,联泰环保与联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以对应的注册资本值 2,000.00 万元为转让对价。201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向
联泰集团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 1,100.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向联
泰集团支付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900.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8 日,长沙联泰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
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长沙联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收购邵阳联泰 10%的股权
邵阳联泰系由联泰水质和联泰集团于 2009 年 11 月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联泰水质持股 90%,联泰集团持股 10%。邵阳联泰主要负责邵
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维护业务。
2010 年 9 月 8 日,联泰水质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以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
价格受让联泰集团所持有的邵阳联泰 10%的股权,并于 2010 年 9 月 24 日召开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该决议。
2010 年 12 月 8 日,邵阳联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联泰集团将其持有的邵
阳联泰 10%股权转让给联泰水质。同日,联泰水质与联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书》,约定以对应的注册资本值 600.00 万元为转让对价。2010 年 12 月 23 日,
联泰水质向联泰集团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 330.00 万元。2010 年 12 月 24 日,
联泰水质向联泰集团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 27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9 日,邵阳联泰在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
记。本次收购完成后,邵阳联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上述股权转让均以注册资本为定价基础,主要原因是:
(1)上述股权转让均是联泰集团为实现污水处理资产的整体上市、彻底解
决同业竞争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属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股权收
购行为。
(2)长沙联泰于 2010 年初开始商业运营期,邵阳联泰于 2009 年 12 月开始
商业运营,2010 年 12 月公司收购长沙联泰 90%股权和邵阳联泰 10%时,长沙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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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邵阳联泰的净资产均略高于注册资本,因此股权转让定价均以注册资本为基
础。
(3)2012 年 6 月公司收购长沙联泰 10%的股权系为解决潜在利益冲突而进
行的资源整合,系联泰集团污水处理业务资产整合的一部分,因此该次股权转让
仍参照前两次定价,以注册资本为定价基础。
公司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基于集团资产整合的目的,并参考转让时的净资产情况
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其他权益人利益的情形,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合理
的。
4、上述收购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公司收购长沙联泰及邵阳联泰的股权,有效地整合了联泰集团内部的污水处
理业务的相关资源,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主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协同效应和竞争力,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提高
了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性。
上述股权收购事宜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历次验资情况
验资时间 验资事项 验资单位及验资文号
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5,000.00 万
元,其中,联泰集团货币出资 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
2006 年 4 月 6 日 2,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汕立真师验字(2006)13 号《验资
联泰投资货币出资 2,450.00 万元, 报告》
占注册资本的 49%。
有限公司增资至 10,000.00 万元,由 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
2009 年 10 月 20 日 联泰集团货币出资 5,000.00 万元计 汕立真师验字(2009)41 号《验资
入注册资本。 报告》
有限公司增资至 10,750.00 万元,由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5 日 新增股东鼎航投资货币出资 5,000 深圳分所
万元,其中 75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 中审国际验字[2011]09030018《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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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4,25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资报告》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
2011 年 9 月 1 日 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78《验
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资报告》
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已
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3 月对公司
整体变更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361
号专项复核报告。
由于公司 2011 年 3 月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的验资机构中审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4 年 8 月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的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443 号专项复核报告。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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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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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层
审计委员会

财 行 生 工 质 人 证
商 商 术
审 务 政 产 程 量 力 券
务 务 研
计 管 管 运 管 管 资 事
一 二 发
部 理 理 营 理 理 源 务
部 部 中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三)发行人的主要职能部门
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各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
责如下:
部门 主要职责
行政管理部 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以及物资管理、采购、仓储等工作
主要负责财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资金筹
财务管理部 措方案、负责资金管理、履行财务监督、协调办理各项税务事项、执行
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等职能
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建立审计机制、开展公司及所属企业
审计部
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等内容
主要负责广东区域内污水处理项目拓展及市场分析调查、龙珠项目商务
商务一部 管理、合同管理、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及公司投资新建
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主要负责中南地区和其他区域项目拓展及市场分析调查、湖南区域投资
商务二部 项目商务管理、合同管理、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及公司
投资新建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主要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管理,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环境保护
工程管理部 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工程各项技术工作、预结算、工程资
料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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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部 主要负责生产运营管理、工艺控制、工艺创新、化验管理、设备维护等
技术研发中心 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究、工艺研究、设备制造研究等
质量管理部 主要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内外评审等
主要负责执行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
人力资源部 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培训、考核评比等
主要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协助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资本运作、
证券事务部
资产重组、法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管理等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7 家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子公司的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1 长沙联泰 2005 年 4 月 30 日 20,000.00 100.00%
2 邵阳联泰 2009 年 11 月 13 日 6,000.00 100.00%
3 邵阳江北 2012 年 6 月 8 日 3,000.00 100.00%
4 岳阳联泰 2013 年 6 月 5 日 1,000.00 100.00%
5 汕头苏南 2015 年 5 月 28 日 100.00 100.00%
6 汕头苏北 2015 年 5 月 28 日 100.00 100.00%
7 新溪水务 2016 年 11 月 18 日 10,000.00 99.50%
(一)长沙联泰
1、基本情况
长沙联泰目前主要负责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岳麓提标改造
及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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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长沙市望城区北二环二段 6 号
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长沙联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4,822,224.49
负债 591,379,928.82
净资产 313,442,295.67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85,633,611.50
利润总额 37,505,029.58
净利润 28,104,926.99
3、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化情况
(1)2005 年 4 月,长沙联泰成立
2005 年 4 月 30 日,联泰集团和桂林排水共同出资成立了长沙联泰,并向长
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301000000550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长 沙 联泰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其中联泰集团以货币出资
18,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桂林排水以货币出资 2,00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0%。2005 年 4 月 30 日,湖南兴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湘兴
业验审字[2005]第 008 号《验资报告》对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长沙联泰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联泰集团 18,000.00 90.00%
2 桂林排水 2,000.00 1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2010 年 12 月,长沙联泰第一次股权转让
为整合联泰集团污水处理资产整体上市,2010 年 12 月 10 日,联泰水质与
联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联泰水质以对应的注册资本值 18,000.00
万元为转让对价受让联泰集团持有的 90%的长沙联泰股权。2010 年 12 月 27 日,
长沙联泰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转让情况
详见本节之“三、(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沙联泰成为联泰水质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联泰水质 18,000.00 90.00%
2 桂林排水 2,000.00 1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3) 2012 年 4 月,长沙联泰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31 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
意变更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市国资函[2012]58 号),同意
桂林排水根据桂林市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决书》((2012)桂仲案字第 3 号)的
裁决将其持有的长沙联泰 10%股权及孳生权益转归联泰集团用于抵偿所欠
2,000.00 万元借款的本息。
2012 年 4 月 12 日,长沙联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桂林排水将其所持有的
长沙联泰 10%股权转让给联泰集团。同日,联泰集团与桂林排水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2012 年 4 月 23 日,长沙联泰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沙联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联泰环保 18,000.00 90.00%
2 联泰集团 2,000.00 1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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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2 年 6 月,长沙联泰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6 月 2 日,联泰环保与联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联
泰环保以对应的注册资本值 2,000.00 万元为转让对价受让联泰集团持有的 10%
长沙联泰股权。2012 年 6 月 18 日,长沙联泰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
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沙联泰成为联泰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长沙联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联泰环保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二)邵阳联泰
1、基本情况
邵阳联泰主要负责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业务。其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09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洋溪村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
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设、运营、管理与维
经营范围:
护;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邵阳联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0,845,513.45
负债 85,752,629.46
净资产 105,092,883.99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2,486,923.07
利润总额 10,319,100.52
净利润 7,743,702.64
3、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化情况
(1) 2009 年 11 月,邵阳联泰成立
2009 年 11 月 13 日,联泰集团和联泰水质共同出资成立了邵阳联泰,并向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3050000001740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邵阳联泰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其中联泰集团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联泰水质以货币出资 5,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2009 年 11 月 4 日,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湖南会验
字[2009]114 号《验资报告》对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邵阳联泰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联泰水质 5,400.00 90.00%
2 联泰集团 600.00 10.00%
合计 6,000.00 100.00%
(2)2010 年 10 月,邵阳联泰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8 日,联泰水质与联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联泰水质以对应的注册资本值 600.00 万元为转让对价受让联泰集团持有 10%邵
阳联泰股权。同日,邵阳联泰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10 年 12 月
29 日,邵阳联泰在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次股权
转让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邵阳联泰成为联泰水质的全资子公司。
(三)邵阳江北
1、基本情况
邵阳江北为公司于 2012 年 6 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邵阳市江北
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务。邵阳江北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田江乡丰江村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污水处理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13 日,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出具《关于同意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
厂进入商业运行阶段的批复》 邵公事发[2016]20 号),同意邵阳江北项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开始进入商业运行阶段。目前该项目已转为正式运营期。
2、主要财务指标
邵阳江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4,126,793.29
负债 126,828,041.73
净资产 27,298,751.56
项目 2016 年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营业收入 7,657,064.11
利润总额 -2,338,772.70
净利润 -1,776,272.63
(四)岳阳联泰
1、基本情况
岳阳联泰为公司于 2013 年 6 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湖南城陵矶
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务。目前,该
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岳阳联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该项目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正式开工建设,至 2016 年 2 月基本完工,2016
年 4 月 29 日,项目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预验收,不存在不能预期完工的问题。目
前政府方配套管网正在施工,待其建成通水之后,项目才能开始商业运营。
2、主要财务指标
岳阳联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9,475,648.30
负债 60,654,158.6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净资产 8,821,489.64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1,211,156.42
净利润 -908,621.81
(五)汕头苏南
1、基本情况
汕头苏南为公司于 2015 年 5 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汕头市澄海
区莲下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目前,该投资项目处于
项目建设期。汕头苏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汕头市联泰苏南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金鸿公路以西、西和路以东、莲凤路以北莲
住 所:
下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污水处理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
经营范围: 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土建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设备全部到位,
且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任务。项目预计 2017 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2、主要财务指标
汕头苏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6,729,013.3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负债 215,729,013.35
净资产 1,000,000.00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六)汕头苏北
1、基本情况
汕头苏北为公司于 2015 年 5 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汕头市澄海
区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目前,该投资项目处于
项目建设期。汕头苏北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金樟公路南侧、头冲河东侧东里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污水处理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
经营范围: 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和大部分设备及电气安装
调试,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前投入运行。
2、主要财务指标
汕头苏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1,492,338.1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负债 150,492,338.18
净资产 1,000,000.00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七)新溪水务
1、基本情况
新溪水务为公司和达濠市政于 2016 年 11 月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
负责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
交。目前,该投资项目处于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新溪水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汕头市联泰新溪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50.00 万元 1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汕头市中山东路与东兴路交界处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 排水管网、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其 99.50%股权;达濠市政拥有 0.50%
股权结构:
股权。
注 1:根据新溪水务的《公司章程》约定,联泰环保认缴出资 9,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99.50%,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2、主要财务指标
新溪水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0,500,000.00
负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净资产 40,500,000.00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公司的发起人为联泰集团、联泰投资和鼎航投资 3 名法人。持有发起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联泰集团、联泰投资和鼎航投资等 3 名法人。
1、 联泰集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泰集团持有发行人 70.23%的股份,是公司的
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建勲
成立时间: 1993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7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
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建勲 26,600.00 35.47%
2 黄振达 17,500.00 23.33%
3 黄婉茹 8,750.00 11.67%
4 得成投资 22,150.00 29.53%
合计 75,000.00 100.00%
联泰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6,082,090.71
净资产 161,7261.31
净利润 22,658.15
2、联泰投资
联泰投资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联泰投资持有发行人 22.79%的股份。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建勲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联泰大厦 1107A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机电
五金、办公耗材及设备、电线电缆、工程管材、钢构件、桥梁及隧道
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及金属材料的购销;股权投资;投资实业、
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旅游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
业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泰集团拥有其 100%股权
联泰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109,385.71
净资产 -141.82
净利润 -2,334.60
3、鼎航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航投资持有发行人 6.98%的股份。
公司名称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国瑞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建单身公寓 1 栋 B212 室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金属材料
的购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航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国瑞 6,000.00 30.00%
2 黄志任 4,000.00 20.00%
3 深圳市榮晟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 5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航投资的股东深圳市榮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国瑞 2,600.00 52.00%
2 黄灿雄 2,400.00 48.00%
合计 5,000.00 100.00%
黄国瑞持有深圳市榮晟实业有限公司 52%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鼎航投资
30%的股权,为鼎航投资实际控制人。
鼎航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116,983.88
净资产 24,084.62
净利润 31.34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及其儿子黄建勲、女儿黄婉茹等三人。黄振达、
黄建勲、黄婉茹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合计 100%的股
份,通过联泰集团和联泰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 93.0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自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黄振达、黄建勲和黄婉茹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主要住所
1 黄振达 男 44050019470901****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2 黄建勲 男 44050619740406****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3 黄婉茹 女 44050619730228****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其中,黄建勲任公司董事长。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联泰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基
本情况如下:
出资比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住所 主营业务
例 (万元)
具体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1 联泰投资
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可承担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公
路、桥梁、高速公路工程,机场
跑道、隧道工程,各类桩基工程,
土石方、软基处理工程,码头、
航道建设项目及全部配套工程,
达濠市政建设 濠江区赤港红桥城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铝合
2 89.45% 111,800 1984.12.3
有限公司 建综合楼七层之二 金门窗及钢塑门窗设计、制作、
安装;货运经营;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
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市政工程设
计。
汕头联泰建筑 濠江区赤港红桥城 城建房屋建筑,土石方工程,园
3 安装工程有限 100% 2,000 1996.7.5 建办公综合楼第六 林建筑,水电安装,基础打桩,
公司 层之二 装饰工程。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 投资开发市政工程;商品房、厂
广东联泰交通
4 96.33% 10,000 2000.5.12 村珠浦居委会办公 房销售、出租、物业管理;销售
投资有限公司
楼 204 房 建筑机械,建筑材料。
广西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工程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
广西桂三高速 及其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机电工
5 72% 12,000 2007.10.24 镇建设路西南面 77
公路有限公司 程、服务区的勘察设计、投资建
号 1 幢 3-6-1 号
设、经营管理。
湖南省永州至蓝山高速公路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湖南永蓝高速 目及其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收费
6 94% 20,000 2006.1.19 滩区翠竹东路 1 号
公路有限公司 站、机电工程、服务区的勘察设
201 室
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7 湖南邵永高速 69% 10,000 2004.6.16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湖南省邵阳至永州高速公路项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路有限公司 滩区翠竹东路 1 号 目及其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收费
站、机电工程、服务区的勘察设
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深圳联泰天启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
股权投资基金 路 8 号金融服务技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
8 49.63% 11,000 2012.3.23
合伙企业(有 术 创 新 基 地 1 栋 投资咨询。
限合伙) 3C2-1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
汕头市联泰投
9 100% 3,000 2010.12.17 村委会办公楼附楼 投资实业。
资有限公司
2 第二层 205 房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
深圳联泰股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10 投资基金管理 60% 10,000 2012.4.18 湖街道竹子林联泰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
有限公司 大厦 1309 投资、投资顾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联泰集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南昌联泰投资 团 68%、
11 1,000 2007.12.25 绿茵路 669 号 1119 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达濠市

政 32%
湖南省联泰石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销售成品油、燃料油、石油制品、
12 油有限责任公 51% 5,000 2009.5.19 滩区双洲路 216 号
润滑油(脂)、化工产品。
司 广电 12 楼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
广东联泰地产
13 60% 6,000 2005.6.8 林五路达濠市政大 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
楼六楼
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香港鼎诚实业
14 100% 10,001 2014.1.10 号华润大厦 29 楼 -
有限公司
2903 室
汕头市联泰置 汕头市天山路 1 号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
15 51% 100 2015.8.6
业有限公司 联泰大厦 管理。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高速公路;
惠州市惠城区鹅岭
惠州润川投 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沿线服
16 100% 3,000 2016.8.22 西路 53 号路桥大
资有限公司 务设施建设;沿线土地综合开
厦二楼
发;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销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售:建材。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环保项目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
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
项目);产业孵化及投资服务;
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沿线服务
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维修、
养护;市政公路及配套设施、沿
联泰(惠州) 线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管
惠州市惠城区鹅岭
17 投资有限公 100% 33,000 2016.12.6 理、维修、养护;轨道交通及配
西路 53 号二楼
司 套设施、沿线服务设施投资建
设、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城
市管线及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
管理、维修、养护;污水处理、
河涌处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三旧改造;园林绿化、建筑装饰
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
管理、场地租赁;销售:建材(不
含商场、仓库)。
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与环
境监测;再生资源利用(危险废
汕头市春晖
汕头市濠江区赤港 弃物除外);生态环境技术、水
生态环境研
18 80% 1,000 2016.10.10 红桥城建办综合楼 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究院有限公
七层之七 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推广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工程代建服务(不
含工程施工活动);铁路、道路、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 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市政公用
广东省广晟
街中成路 300 号办 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
19 泰投资有限 90% 10,000 2014.3.22
公楼 608 房(仅限 程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
公司
办公用途) 筑;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热力
管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工
矿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圳市联泰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 文化产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
20 文化传媒有 100% 5,000 2017.1.20 湖街道深南路联泰 划;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
限公司 大厦 706A 流活动;网络多媒体科技技术开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影视策划。(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影视制作。
注 1:货币单位为港币。
上述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否
企业名称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号 审

1 联泰投资 2016 年 109,385.71 -141.82 -2,334.60 否
2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16 年 1,197,987.51 551,780.99 30,163.29 否
汕头联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否
3 2016 年 23,009.57 19,964.44 46.49
公司
4 广东联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89,291.79 10,079.68 19.25 否
5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 年 1,422,589.57 466,000.00 - 否
6 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 年 1,249,259.64 377,549.54 -1,179.95 否
7 湖南邵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 年 516,530.70 149,534.32 -3,153.08 否
深圳联泰天启股权投资基金 否
8 2016 年 2,606.93 2,606.93 -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汕头市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61,214.08 2,732.49 -0.61 否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否
10 2016 年 25,421.72 10,076.59 40.64
有限公司
11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28,635.10 91,886.20 273.09 否
湖南省联泰石油有限责任公 否
12 2016 年 73,475.28 71,939.22 3,932.27

13 广东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2016 年 137,884.02 3,478.50 -1,982.60 否
14 香港鼎诚实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38,613.96 38,560.75 -872.05 否
15 汕头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24,449.74 22.17 -59.25 否
16 惠州润川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5,070.72 4,499.71 -0.29 否
17 联泰(惠州)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 - - 否
汕头市春晖生态环境研究院
18 2016 年 - - - 否
有限公司
19 广东省广晟泰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97.83 0.11 12.79 否
深圳市联泰文化传媒有限公
20 2016 年 - - - 否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黄建勲、黄婉茹二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婉茹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村委会办公楼附楼 2 第二层 203 房
经营范围 投资实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凡涉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婉茹 60.00 60.00%
2 黄建勲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建勲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汕头市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汕头市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成立日期 1996 年 07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1,50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5.00 万元
住 所 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五层之三
承接广东联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建勲 1,000.00 66.45%
2 联泰集团 505.00 33.55%
合计 1,505.00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婉茹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海泰联晟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如下: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海泰联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婉茹
成立日期 2015 年 0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联泰大厦 908A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经营范围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婉茹 130.00 100.00%
合计 130.00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婉茹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市联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联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六路 3 号联泰大厦 1307
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
经营范围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婉茹 17,600.00 88.00%
2 黄秀媚 2,000.00 10.00%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
3 400.00 2.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0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黄婉茹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和泰银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和泰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0 万元
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775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婉茹 17,600.00 88.00%
深圳顺盈投资咨询
2 2,000.00 10.00%
有限公司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
3 400.00 2.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婉茹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盛久泰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盛久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0 万元
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774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黄婉茹 17,600.00 88.00%
深圳顺盈投资咨询
2 2,000.00 10.00%
有限公司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
3 400.00 2.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婉茹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通达新耀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通达新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0 万元
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776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婉茹 17,600.00 88.00%
深圳顺盈投资咨询
2 2,000.00 10.00%
有限公司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
3 400.00 2.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婉茹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联至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联至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实缴出资额 0 万元
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770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黄婉茹 17,600.00 88.00%
2 黄秀媚 2,000.00 10.00%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
3 400.00 2.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被质押和托管,也
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属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4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1,334 万股,且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假设按照上限 5,334 万股公开发行新股,则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000,000 100.00% 160,000,000 75.00%
联泰集团 112,368,000 70.23% 112,368,000 52.67%
其中: 联泰投资 36,464,000 22.79% 36,464,000 17.09%
鼎航投资 11,168,000 6.98% 11,168,000 5.23%
二、社会公众股 - - 53,340,000 25.00%
合计 160,000,000 100.00% 213,340,000 100.0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所任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 3 名法人股东,不存在自然人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在公司
任职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为联泰集团、联泰投资和鼎航投资。
联泰投资为联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联泰集团持有公司 70.23%的股份,联
泰投资持有公司 22.79%的股份。
联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与黄建勲,上述自然人与鼎航投资
实际控制人黄国瑞为亲属关系,黄国瑞为黄振达的连襟,为黄婉茹和黄建勲的姨
父。鼎航投资持有公司 6.98%的股份。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泰
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联泰环保实
际控制人或者在联泰环保的任职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联泰环保的控股股东而终止。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法人股东联泰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的联泰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联泰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联泰环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鼎航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联泰环保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联泰环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六)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七)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和股东数量超过
二百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册职工总数为 349 人,其人
员结构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岗位 人数 比例
管理人员 41 11.75%
专业技术人员 60 17.19%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87 24.93%
生产人员 161 46.13%
合计 349 100.00%
2、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学历 人数 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 3 0.86%
本科 86 24.64%
大专 92 26.36%
其他 168 48.14%
合计 349 100.00%
3、按年龄划分
年龄 人数 比例
30 岁以下(含 30 岁) 140 40.11%
31-40 岁(含 31 岁) 98 28.08%
41-50 岁(含 41 岁) 78 22.35%
51 岁以上(含 51 岁) 43 12.32%
合计 349 100.00%
4、按职称划分
职称 人数 比例
中高级 38 10.89%
初级 55 15.76%
其他 256 73.35%
合计 349 100.00%
(二)近三年员工人数变化情况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员工人数 349 299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扩张,员工人数呈合理增长趋势。公司员工
队伍稳定,结构合理,能满足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三)员工薪酬情况
公司实行职位工资为主导薪酬体系。薪酬体系由职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加班工资四部分组成。职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职位工
资标准依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的可替代性、责任大小等确
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生活水平变化,公司每年会确定工
资晋级员工比例,并结合员工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工资调整。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员工的当前薪资水平与员工的级别、岗位及所处的区域相关,具体如下
表所示:
公 月工资水平(元)
岗位
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管理人员 6,200-18,000 6,200-18,000 6,200-18,000
联 专业技术人员 2,800-12,000 2,800-12,000 2,800-12,000
泰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1,700-5,000 1,700-5,000 1,700-5,000
环 生产人员 2,400-4,000 2,400-4,000 2,400-3,800
保 公司平均工资 5,229.12 5,077.10 5,054.15
汕头市平均工资 - 4,418.00 3,828.00
管理人员 5,400-12,000 5,400-12,000 5,400-12,000
长 专业技术人员 3,000-6,000 3,000-6,000 2,600-6,800
沙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1,700-4,400 1,700-4,400 1,550-4,400
联 生产人员 2,200-4,200 2,200-4,200 1,850-4,200
泰 公司平均工资 5,178.90 4,980.26 4,671.90
长沙市平均工资 - 5,605.00 5,145.00
管理人员 5,400-12,000 5,400-12,000 5,400-12,000
邵 专业技术人员 2,600-12,000 2,600-12,000 2,600-12,000
阳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1,550-4,800 1,400-4,200 1,400-4,200
联 生产人员 2,200-3,400 1,850-3,000 1,850-3,000
泰 公司平均工资 4,662.91 4,459.64 3,824.61
邵阳市平均工资 - 3,937.40 3,438.00
管理人员 5,400-6,200 2,800-5,800 2,800-5,800
邵 专业技术人员 2,800-6,200 3,800-5,800 3,800-5,800
阳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1,550-2,400 1,400-3,800 1,400-3,800
江 生产人员 2,200-3,000 2,200-3,800 2,200-3,800
北 公司平均工资 4,057.05 3,587.63 3,522.03
邵阳市平均工资 - 3,937.40 3,438.30
管理人员 5,400-12,000 5,400-12,000 5,400-12,000
岳 专业技术人员 5,400-12,000 5,400-12,000 5,400-12,000
阳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2,800-7,000 2,800-7,000 3,600-5,000
联 生产人员 2,400-3,400 2,400-3,200 -
泰 公司平均工资 4,835.54 3,079.04 5,845.71
岳阳市平均工资 - 3,799.00 3,337.00
管理人员 4,200.00 - -
汕 专业技术人员 3,200-5,000 2,800.00 -
头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 3,800.00 -
苏 生产人员 2,400-2,800 - -
南 公司平均工资 4,869.77 3,300.00 -
汕头市平均工资 - 4,418.00 -
汕 管理人员 5,400-12,000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头 专业技术人员 2,800.00 2,800-5,000 -
苏 行政、人力、财务、商务人员 2,400-3,200 3,200.00 -
北 生产人员 2,400-3,400 - -
公司平均工资 3,592.65 3,760.00 -
汕头市平均工资 - 4,418.00 -
注:上述各公司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当地统计局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成立的新溪水务尚未对外招聘员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6 年各公司所在城市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从表中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呈逐步上升趋势。公司未
来将根据经营业绩实际情况、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及所在地用工实际等
综合因素适时调整整体及个别的工资水平,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社会保障情况
1、员工社保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在册员工总数(人) 349 299
社保缴纳人数(人) 325 270
社保缴纳金额(万元) 400.45 325.83 284.30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人) 327 273
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万元) 138.05 116.06 97.04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册员工 349 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 325 人,实际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 327 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人数 24 人。其中,11 名员
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2 名员工处于新入职员工办理过程中(其中 1 名员工入职
时仍在住房公积金当月增员时限内);4 名员工在外单位参保;1 名缴费满 15 年
不续缴;6 名员工已参加农村社会保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 22 人。其中,11
名员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1 名员工处于新入职员工办理过程中;10 名员工放弃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司社保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1)公司注册地在汕头,报告期末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5% 8% 2,906/3,534/8,277
医疗 6% 2% 2,408/2,712
失业 0.8% 0.2%
工伤 0.4% - 2,906/3,534/8,277
生育 1% -
住房公积金 5% 5% 1,850-18,000
(2)报告期末,长沙联泰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9% 8%
医疗 8% 2%
失业 1% 0.5% 2,695-7,300
工伤 1% -
生育 0.7% -
住房公积金 8% 8% 2,100-12,500
(3)报告期末,邵阳联泰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9% 8% 2,715/3,000
医疗 8% 2% 3,438.30/3,937.40
失业 1% 0.5% 2,800
工伤 2.4% - 2,715
生育 0.5% - 3,438.30/3,937.40
住房公积金 5% 5% 1,040-11,000
(4)报告期末,邵阳江北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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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9% 8% 2,715
医疗 8% 2% 3,438.30/3,937.40
失业 1% 0.5% 2,800
工伤 2.4% - 2,715
生育 0.5% - 3,438.30/3,937.40
住房公积金 5% 5% 1,040-5,500
(5)报告期末,岳阳联泰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9% 8% 2,715/2,800
医疗 7% 2% 2,510-3,710
失业 1.3% 0.7% 2,715
工伤 2.0% - 2,200-2,800
生育 0.5% - 2,510-3,710
住房公积金 5% 5% 2,200-4,000
(6)报告期末,汕头苏南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5% 8% 2,906/3,534
医疗 6% 2% 2,408/2,712
失业 0.8% 0.2%
2,906/3,534/
工伤 0.4% -
8,277
生育 1% -
住房公积金 5% 5% 2,000-12,000
(7)报告期末,汕头苏北执行的缴费比例如下:
缴纳比例
项目 缴费基数(元)
公司 员工
养老 15% 8% 2,906/3,534
医疗 6% 2% 2,40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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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0.8% 0.2%
2,906/3,534/
工伤 0.4% -
8,277
生育 1% -
住房公积金 5% 5% 2,000-4,600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
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和
承担义务;同时,公司已明确要求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缴费比例符合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缴费标准。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能
遵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因违法国家、地方有
关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为职工设
立账户,并缴存了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的住房公积金,公司至今尚未
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长沙联泰于报
告期内为其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未发现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事项,长沙联泰于报告期内没有受到行
政处罚处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长沙联
泰自 2012 年 9 月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至报告期末,已按照《国务院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存在欠缴、漏缴、少缴、停缴或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长沙联泰未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邵阳联泰已遵照《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了各项
社会保险。邵阳联泰自设立至今,未因发生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劳动监察局行政处罚的情况。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邵阳联泰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公司员工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
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邵阳江北已遵照《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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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了各项
社会保险。邵阳江北自设立至今,未因发生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劳动监察局行政处罚的情况。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邵阳江北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公司员工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
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岳阳联
泰已遵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
为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岳阳联泰自设立至今,未曾发生发生因违反国
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岳阳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岳阳联泰已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员工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汕头苏
南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至今期间未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
证明汕头苏南于 2016 年 5 月开始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能连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尚未受到我中心的处罚。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汕头苏
北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至今期间未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7 月出具证明,
证明汕头苏北于 2016 年 5 月开始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能连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尚未受到我中心的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就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了承诺:
“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任何应缴而未缴或漏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款
项(包括因此导致的任何滞纳金或罚金),并被任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补
缴或支付时,由联泰集团负责补缴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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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于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四)社会保
障情况”。
(四)其他重要承诺
1、关于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
承诺”。
2、关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
4、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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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业务范围、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及运
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与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技术
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等。
公司专业从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目前在广东、
湖南等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负责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污水处理是国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发展,
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
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属污水处理行
业。
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镇污水处理是指利
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城镇排水设施所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
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
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使有害的物质转
化为无害或有用的物质,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
4620);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
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
1、行业监管体制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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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产业涉及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公共卫
生等多个领域,在诸多方面均须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通过
参与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在日常运营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省、
县(市)三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我国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
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因此,我国污
水处理行业基本形成了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为主导,并接受如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的行业监管
体制。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是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协助政
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传播国内外发展技术
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从而推动国内城镇污
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行业,属于环保产业的范畴。作为
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
和产业政策的重点鼓励和扶持。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时间
1989 年
(2014 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月新修
订)
1984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修
正,200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 2 月修
订)
3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 10 号令) 1992 年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99 年
《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
5 1999 年
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 号)
6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 号) 2000 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 年
8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 号) 2001 年
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69 号) 2002 年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10 2002 年
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 号)
11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 2004 年
12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2 号) 2006 年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002 年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2006 年
15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2013 年
16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等 6 部委 25 号令) 2015 年
除上述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
规以促进当地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公司业务发展所在的重点区域广东省和湖南省
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时间
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001 年
2 《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 2006 年
3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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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8 年
5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 年修正) 2012 年
6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 年
7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修正) 2015 年
8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 年修正) 2002 年
9 《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2002 年
10 《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2003 年
11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2006 年
12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7 年
13 《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008 年
(2)主要产业政策
颁布时
序号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
《国务院关于鼓励
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
和引导民间投资健
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
1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 年
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 国 发 〔 2010 〕 13
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
号)
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 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快建设城镇
2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同步建设和配 2011 年
规划纲要》 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市政污水处理率达到 85%。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
《国务院关于印发<
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
“十二五”节能减排
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 2015 年,基本实现所有
3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 2011 年
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
通知》(国发〔2011〕
水日处理能力 4,200 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 16 万
26 号)
公里,市政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形成化学需氧
量和氨氮削减能力 280 万吨、30 万吨。
4 《关于环保系统进 “十二五”期间,要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等升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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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推动环保产业 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大力推进环境服务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体系建设,推动环保需求的产业化,着重发展环
(环发[2011]36 号) 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在城镇污水处理
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
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
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国务院关于印发<
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 2015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
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 16 万公里,新增
5 五”规划>的通知》 2011 年
污水日处理能力 4,200 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
( 国 发 〔 2011 〕 42
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
号)
荷率提高到 80%以上,市政污水处理率达到 85%。
《国务院办公厅关 加快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
于印发<“十二五” 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新增城镇污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 水处理规模 4,569 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所
6 2012 年
及再生利用设施建 有设市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县具有污水处
设规划>的通知》 国 理能力,各省(区、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规划
办发〔2012〕24 号) 确定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国污水处理服务水平。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
污水处理回用比例。
《国务院关于实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7 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 2012 年
制度的意见》(国发
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
[2012]3 号)
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
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
《关于印发进一步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 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
本进入市政公用事 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
8 2012 年
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的 通 知 》( 建 城 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并规范城镇污水
[2012]89 号) 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费按月核拨制度。
到 2015 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集中
《国务院关于加快
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镇污水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9 处理规模达到 2 亿立方米/日以上。 2013 年
的 意 见 》( 国 发
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
〔2013〕30 号)
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
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 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 2013 年
意见》(国发〔2013〕
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
36 号)
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
《国务院关于创新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11 2014 年
重点领域投融资机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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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鼓励社会投资的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指导意见》(国发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2014〕60 号)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运营提出
于开展政府和社会 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PPP 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
12 资本合作的指导意 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 2014 年
见》(发改投资 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
[2014]2724 号) 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均可推行 PPP 模式。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建设与改造。
的通知(国发〔2015〕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17 号) 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
13 2015 年
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
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备成套工程施
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
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通知要求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
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 年前,城市污
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
发改委、财政部、住
于 0.9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县城、重点建
建部三部门联合发
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非
布《关于制定和调整
居民不低于 1.2 元。
14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015 年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
(发改价格〔2015〕
处理收费标准。
119 号)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价格杠杆
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吸引
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通知要求,到 2020 年地表水质量 3 达到或好于
国务院关于印发
Ⅲ类水体比例(%)>70,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
《“十三五”生态环
体比例(%)<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
15 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16 年
标率(%)>80,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15
( 国 发 〔 2016 〕 65
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号)
70 左右。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国家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目标措施
的逐步落实,未来国家或地方将会出台更多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
并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这也必将大力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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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概况
1、行业概况
(1)水资源匮乏和水污染形势严峻并存,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我国人均可再生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淡水消费量占水资
源总量的比重为 22%,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 9%。我国人均可再生淡水资源在
所有国家中排名位于倒数 15 位左右。
另外,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废水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加,
导致自然水体不断恶化,水资源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公布
的《2015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
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国控断面中,Ⅰ类水
质断面占 2.7%,Ⅱ类占 38.1%,Ⅲ类占 31.3%,Ⅳ类占 14.3%,Ⅴ类占 4.7%,
劣Ⅴ类占 8.9%;省界水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
为 66.0%、16.5%和 17.5%;全国 62 个重点湖泊(水库)中,5 个湖泊(水库)
水质为Ⅰ类,13 个为Ⅱ类,25 个为Ⅲ类,10 个为Ⅳ类,4 个为Ⅴ类,5 个为劣
Ⅴ类;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 61 个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的 6 个,中营养的 41
个,轻度富营养的 12 个,中度富营养的 2 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显示,水
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 9.1%,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 25.0%,较好级的监
测点比例为 4.6%,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 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 18.8%。
而根据 2016 年 4 月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5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国 5,118
个地下水质监测点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为较差和极差的占比合计约 61.3%。
因此,我国水资源紧张、水污染治理形势严峻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
活水平逐渐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
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国家和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和政策
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环保
新概念。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行业也得到
了快速发展。
(2)全国废水排放总量持续较快增长,全国废水处理率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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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4 年我国废水排放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统计数据整理)
从量上看,2007-2014 年我国的污水排放总量持续增长。其中工业废水排放
总量已逐渐趋于稳定甚至出现下降趋势,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仍持续增长并有
加快的趋势。2007 年,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310.2 亿吨,而到 2014 年生活污
水排放量已达 510.30 亿吨,年均复合增长达 7.37%。同时,截至 2012 年我国的
废水整体处理率仍不足 70%,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为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资源短缺,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政策,中央
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引入市
场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2007 年
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有 7,000 万吨,而到 2015 年末,我国城
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达 13,748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达 8.8%;同时,城市
污水处理率也从 2007 年的 59.0%增长至 2015 年的 91.0%,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获
得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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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5 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我国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污水处理行业地区间发展仍不平衡,行业增长仍有较大空间
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区间发展仍不平衡。一方面,由于我国东部沿海等
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对较强,人民群众收入水平较高,对环境
保护和清洁环境的需求较大;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集聚功能强,人口
较为密集,城镇化水平较高,也更适宜于规模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因
此,总体看来,我国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健全,污
水处理行业发展相对较快;而中西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及农村地区,由于财政
综合实力有限、人口较为分散等原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十分落后。截至 2014
年,我国县城污水处理率为 82.1%,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依然偏低,未建成投运的
污水处理厂则主要分布在东北和中西部的省份。
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以及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行动的不断
深入,建立起全方位全流域的污水治理体系的进程将不可避免,在中西部经济较
为落后的地区及农村等,污水处理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行业特点
(1)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特征明显
污水处理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产业之一,是保障国家实现节能减排计划的重
要措施,其发展需要政府主导和宏观经济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先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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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多项鼓励支持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详见本节“(一)行业主管部
门、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大力
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2)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具有投资额大、项目回收期长的显著特点。一般情况下,
投资一座日处理能力 5 万吨污水的污水处理厂需要近亿元的投资,且回收期通常
超过 10 年。为了解决行业发展所需资金,政府近年来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我国已有约
40%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通过 BOT、BT、TOT、PPP 等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
本,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
展。(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状况公报 2006-2010》)
(3)地区间发展仍不平衡,市场化发育仍不完善
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而中西部经
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及农村地区,则行业发展速度较慢,地区间发展仍不平衡。另
外,虽然我国已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鼓励包括污水处理项目在内的公用基础设施
项目实施市场化运营,但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竞争仍主要集中在项目
的招投标阶段,而在收费、定价、管理等方面的市场化体制建立仍有待进一步健
全。
3、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投资将向中西部和地县地区倾斜
“十一五”期间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将东部沿海大城市基本覆盖,进入“十
二五”期间后,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建设重点将由东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
步向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县城渗透,优先支持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
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下降,但是项目数量将大幅增加。“十
二五”期间,全国新增污水管网投资也以中西部和县城及建制镇为主,其中湖南、
甘肃、宁夏、陕西、云南、湖北等地的管网增幅显著,增幅达 200%左右;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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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中有 54%分布在县城及建制镇;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中 43%落实在县城与
建制镇;到 2015 年,县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快城镇
污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使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
(2)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污水处理领域是我国基础设施重点投资领域,也是各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
资金最多的行业。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已打破原有的单一政府投资
体制,国家鼓励由政府、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和外资共同参与投资的多元化体制
发展。各地政府通过市场竞标的方式,选择具有技术、管理、经验和规模优势的
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当地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营,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显著趋势。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 4,300
亿元。随着巨大资金需求和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很多地方政府为
避免进一步加重财政负担,将更倾向于选择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
的建设与运营,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三)市场容量与行业发展前景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城
镇污水处理行业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
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等问题,污水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
1、国家的政策支持及产业规划,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
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
201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
建设规划》,要求到 2015 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从 2010 年的 77.5%提高到 85%,
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 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 30%;全面提升污
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
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 75%。要求到 2015 年前,全国将投资近
4,300 亿元用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 1,040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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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立方米/日,2,443 亿元新建配套污水管网 15.9 万公里,137 亿元升级改造污水
处理规模 2,611 万立方米/日。2015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
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的建议》,将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实现城镇生活污水设
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
从而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了广阔的行业市场前景。
2、污水管网建设加速,企业污水处理产能利用率将有效提高
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现存的主要问题即城市配套管网不到位、污水收集效
率不高,而管网配套不足则会造成污水处理设施缺乏足够的上游进水,产能利用
率低。“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将有效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
荷率,增加污水处理量,从而实质性增加污水运营企业的结算收入,提高盈利能
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全国城镇污水管网将从 2010
年末的 16.6 万公里增长到 2015 年的 32.5 万公里,增长率达 95%。上述规划的设
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污水处理产能利用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持续发
展。
3、排放标准的提升,为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以及居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
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高势在必行,因此,未来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
面临提标和升级改造,如除臭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污泥稳定干化,出水水
质提升至一级 B、一级 A 甚至更高的标准等。未来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进一步
提升以及随之而来的提标改造进程,为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在我国出台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
也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并在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城
镇拟投资 137 亿元用于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2,611 万吨/日。
4、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快,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优势凸显
随着“十三五”迎来开局之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竞争在成本监审、招投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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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将更加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和运营的积极性。随着更多的城镇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向社会资本开
放,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将凭借其在机制、技术、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
步扩大市场份额。
5、价格机制日益完善,有利于污水处理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向排
放污水的单位和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但普遍存在收费不到位、收费标准低于污
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等情形。
2015 年 1 月 26 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收费标准
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将
进一步落实《通知》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逐步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缴费范围,
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
要求将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当出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地方政府给予补贴,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维护和运行的正常进行。因此,行业价格体制的日益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污水处
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提升政府对污水处理专业化服务的付费能力,有利于提高
企业投资、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长期以来,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在内的我国水务行业一直处于由政府高度控
制和管理的非市场化状态,污水处理厂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市政部门或自
来水公司经营管理。上世纪 90 年代,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布了系列涉及公用事业
改革政策,放开了市场准入,允许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污水处理行业,
开始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探索。此时,包括威立雅集团、法国苏伊士水
务、英国泰晤士水务、德国柏林水务等一批跨国水务巨头凭借其品牌、资本等优
势通过直接投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陆续大规模进入中国污水处理市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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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市场先导地位。随后国家建设部等部门于 2002 年颁发《关于推进城市污水、
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于 2004 年颁发《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确立了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使我国污水处
理行业市场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北控水务、首创股份、兴蓉投资、创业
环保等为代表的一批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丰富的社会资源等
优势迅速发展壮大,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拓抢占市场,业务规模已大幅领先于同
行业大多数企业,成为跨国水务企业强力的竞争对手。近年,随着国家进一步鼓
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桑德集团、国祯环保、鹏鹞环保为
代表的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凭借着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技术创新等优势迅速崛
起,成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行业新生力量。
跨国水务巨头、大型国有上市企业、优秀民营企业构成了当前我国污水处理
行业主要的市场化竞争主体。尽管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市
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长期以来的政府管制形成的地方自然垄断及
市场割据,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截止到 2013
年年底,我国采用市场化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占比 47%,我国近半城镇污水处
理厂市场化运作。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控股、参股项目合计污水处理总
能力排名,前十名企业总市场份额为 25.03%;就单个企业市场份额来看,污水
处理市场份额最高的北控水务,其市场份额也仅为 6.53%。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0 月,我国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的企业共 342 家,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6 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公报》,截至 2016 年
3 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3,910 座,其中城市和县城分别
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 2,210 座和 1,700 座,已有 1,454 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
占县城总数的 92.4%,市场分布分散,竞争较为激烈。
在水资源紧缺、水污染加剧的背景下,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随着我国城
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化推进,污水处理行业将迎来拥有
巨大市场空间和良好的产业前景,同时也将引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未
来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
升,在市场竞争整合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拥有较强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品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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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力、市场规模等优势的优秀企业将更有可能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更好更快
发展,成为行业标杆。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污水处理设
施更为健全,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更快。发行人业务集中分布的广东省和湖南省的
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根据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数据,2014
年中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分布前 10 强的省份中,广东省以 38 家企
业数量位列首位,湖南省以 16 家污水处理企业数位居全国第五。《2015 城镇排
水统计年鉴》显示,截至 2014 年底,广东省已建成 423 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
理规模达 2,210.86 万吨/日,排名全国第一;湖南省已建成 141 座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规模为 572.5 万吨/日。
广东、湖南两省的污水处理行业较为发达,出台了一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
市场化发展的促进性政策,形成了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融资、项目融资和社会集
资等在内的污水处理多元化投资方式,建立起规范的产业标准体系和污水排放质
量检测网络,逐步建立并完善收费体系,也涌现了一些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优秀
企业,形成了市场化的竞争态势。
2、行业进入壁垒
(1)品牌壁垒
污水处理行业集中度较低,项目分布较为分散,我国从事污水处理企业也较
多,从而各类企业在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地方政府在选择污水处理运营
企业时难以选取统一标准,在甄别优秀企业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城镇污水处
理关系着城镇环境、地方公众利益和城市地方竞争力等。因此,行业内拥有较高
的品牌知名度、项目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更容易得到当地政府和其他合作方的认
同。而起步较晚、运营规模较小、知名度低的企业要想进入水处理领域,则需要
经过较长时间的认识和了解,短期内很难被认同。因此,污水处理行业具有较高
的品牌壁垒。
(2)资金壁垒
污水处理行业属于资本高度密集型行业。污水处理项目在投资前期,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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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投入,且项目投资的回收期长(一般十年以上),这就要求污水处理行业
的投资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稳定运营能力,巨大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
了水处理行业的进入门槛。
(3)区域壁垒
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其投资运营需由政府实施特许经营。获得
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权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特许
经营期限一般在 20-30 年左右。污水处理建设布局和规模与地方人口、城市规划、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均受到政府严格控制,通常一个城市、县区域内污水
处理厂数较长一段时间内相对较为稳定。因此,对于一个污水处理设施已较为完
善的区域市场,新竞争者的进入具有一定的壁垒。
(4)技术壁垒
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技术范围
涉及工程建设、材料学、微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和工业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
专业的污水处理技术及人才储备均需要一定的积累,因此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
垒。我国对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标准的修改及提高,也迫使污水处理企业进
行技术更新换代,不断采用更加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在一定程
度上进一步抬高了行业的技术壁垒。2014 年 6 月,国家环保部颁发了《城镇污
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出了严格的
技术规范要求,更是进一步规范了行业进入的技术门槛。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加深,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
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定价机制逐渐成熟,初始投标竞价和运营期间依合
同约定调整单价,已经成为行业内通行的定价方法。政府部门在确定污水处理服
务价格时,一般都遵循保证投资人实现合理回报的基本原则。因此,我国污水处
理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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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
污水处理行业属于环保产业之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重点产业。近年来,
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支持和规范
行业的发展。
2011 年我国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污水处理业
务列为鼓励类项目;2011 年 4 月,环保部下发《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
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在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
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2011 年 12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
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 2015 年,全国新增城镇污
水管网约 16 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 4,200 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
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012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十二
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对部分已
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十二五”
期间我国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 4,569 万立方米/日;2013 年 8 月,国务院发
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到 2015 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
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 2 亿立
方米/日以上,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
场化建设和运营;2013 年 11 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
污水处理行业市场管理及运营体制进行全面规范;2015 年 4 月,国务院印发《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与改造,对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 年底前达到
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这些产业政策的推出及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污水
处理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城镇化速度进一步加快,环境保护受重视程度逐渐加深,国家实施节能
减排战略的不断加大,对于环境方面的投入也将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行业迎来发
展的高峰期,整体规模仍将实现高速增长。
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城镇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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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十二五”规划》要求,到 2015 年,全国污水处理率将进一步提高,其
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 70%,建制镇污水处理
率平均达到 30%,并且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使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
分别达到 95%和 85%的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将新增污
水处理规模 4,569 万立方米/日元,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2,611 万立方米/日。根
据投资估算,“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
近 4,300 亿元,其中,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月 1,040 亿元,升级改造城镇
污水处理厂投资 137 亿元。上述规划目标的实施,将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广阔的
市场空间。
(3)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为行业进步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污水处理总量规模较大,但出水水质标准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
距。随着社会对水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仍有大批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
升级改造,如增加脱氮除磷功能、按二级标准设计的污水处理厂需要提升到一级
A 或一级 B 排放标准、部分按一级 B 标准设计的污水处理厂需要提升到一级 A
标准等。上述提标改造进程,也将为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带来新的
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1)配套管网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快
城镇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配套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
集率,才能发挥和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能,实现污染减排的目标。与污水处
理厂的建设相比,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普及率低,致使许多污水处
理厂建成后未能及时实现有效运行并发挥环境效益,进而影响投资方的投资收益
与投资积极性。
(2)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一直以政府直接经营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
时间较短,市场化运营程度不高,运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仍较低,
同时行业内缺乏较为完善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而使得行业内的污水处理成
本控制和工艺水平的差异较大,业内企业良莠不齐,限制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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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要求大,行业内融资方式单一
污水处理行业具有明显的资本沉淀性特征,项目建设期投资大,投资回收周
期长,同时行业属于公共服务内容的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实现资本的高收益要
求,因此行业发展对资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大多数污水处理企业主要的
融资渠道仍以银行借款为主,而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较低收益、长期、稳定的金
融配套融资工具缺乏。
(六)行业技术、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行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物
理处理法是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和去除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的方
法,主要有筛滤法、沉淀法、气浮法、过滤法和反渗透法等;化学处理法是利用
化学反应分离污水中的污染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中和、电解、氧化还原和电
渗析、气提、吸附、吹脱、萃取等方法,一般适用于工业污水处理;生物处理法
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性、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
定的无害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可分为好氧氧化法和厌氧还原法,其中好氧氧化
法则广泛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等。目前,城
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即活性污泥法及其相关的衍生技术的生物处
理工艺。
活性污泥法技术即是将空气连续送入含有大量溶解有机物质的污水中,经过
一段时间后,水中即形成生物絮凝体-活性污泥,通过附着其上的微生物的新陈
代谢作用,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毒的气体(CO2、N2 等)、液体(水)和富含
有机物的固体(如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最后通过固液分离,实现生物污
泥与净化处理水的有效分离的过程。由于活性污泥法具有较高的化学转化效率,
对城市污水及有机工业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高,因此成为传统的成熟
技术。
随着近些年来污水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对污水处理要求也日益提高,污水处
理技术在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出现了如缺氧-好氧(A/O)法、厌氧-缺氧-
好氧法(A2/O)、氧化沟法和序批式活性污泥(SBR)法等被较快推广应用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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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其中,厌氧-缺氧-好氧法(A2/O)强化了脱氮除磷效果;氧化沟法简化了
有关构造,运行管理方便,且处理效果稳定等;SBR 法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
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其主要特征是在运行上的有序和间歇操作,主
要优点在于节约土地。上述工艺均是在普通活性污泥法基础上,通过对时间顺序
或空间位置等的调整,来给微生物生长创造更适合的生存条件,以提高其处理性
能和效率,因此其均属于活性污泥法的衍生技术。
另外,近年来新出现的 MBR 工艺,即又称膜生物反应器技术,是一种由活
性污泥法与膜分离技术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膜的微孔
分离,将需去除的有机物被阻挡在外,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和细菌分解,从而
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与传统工艺相比,MBR 工艺具有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剩
余污泥产量少、易于实现自动控制等优点,但仍存在建造成本高、容易导致膜污
染、能耗高等缺点,目前应用范围还相对比较小。
未来,随着国内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以及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未来对污
水处理企业的技术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行业技术水平将向更高标准的污水深度化
处理方向发展。
2、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
种经营模式:
(1)政府直接经营
政府直接经营是指政府直接实施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建设
资金来源于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运行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行政拨款。当前,
我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系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
(2)BOT 特许经营模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企业特
许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企业通过
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
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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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OT 特许经营模式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出让已建成的
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权,并授予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污水
处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企业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
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
期届满,企业仍需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4)BT 模式
BT 即建设-移交,是指根据政府方通过对选定的投资者予以授权,由投资者
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筹集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成后的符合质量要
求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投
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资金回报。该模式一般作为政府利用外部资金来
进行环保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
(5)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水
处理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
(6)PPP 模式
PPP 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
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以便增
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能力。PPP 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包括 BOT、TOT、委
托运营等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由于能够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已
逐渐成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经营模式。根据建设部《中国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状况公报(2006-2010)》,截至 2010 年底,全国已有约 40%的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通过 BOT、TOT、委托经营等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
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
3、行业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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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行业发展
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存在明显的
行业周期性。
4、行业季节性
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居
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同季节间的生活用水量不同,也会导致季节间污水处理量的
略微变化。
5、行业区域性
城镇污水处理作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政府主导的特征较为明显。因此,一
般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强、对环保重视程度高和投资力度大等,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也较快。如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水源地周
边地区的污水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水配套设施也相对齐备,西部不发达
地区则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及发展则较为落后,行业的整体区域性特征较为明
显。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与上、下游行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重要关
联性。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处理设备制造、药剂生产和电力供应行
业等,下游为各地市政污水处理的公共服务需求。上游设备制造、药剂生产等行
业的技术进步及降低成本将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盈利水平的提高,而本行业的快
速增长也将带动对环保设备行业和电力行业的需求增长,进而促进其进一步发
展。目前,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防治水污染、
保护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从而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在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竞争地位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市场化改革阶段,行业集中度低,市场参与者
众多,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参与者主要有三类:传统国有控股水务企业、国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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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巨头和代表行业新生力量的民营水务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城镇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成立以来,
坚持精耕细作,追求质量,并以城市重大项目为切入点,通过打造精品工程,不
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稳步开拓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
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并建立了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
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逐步在行业内树立起了具有一定
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形象,是国内污水处理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之一。
目前,公司已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其中长沙岳麓项目
现有处理能力达到 30 万吨/日,是湖南省最大的单体污水处理项目;汕头龙珠项
目现有处理能力达到 26 万吨/日,是广东省粤东地区最大的单体污水处理项目。
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管理、过硬的质量和优质的运营服务,先后获得“汕头市先进
集体”、“汕头市环境保护示范点”、“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 2007-2013
年度环保诚信企业”、“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长沙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
“邵阳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随
着公司污水处理规模的增大和管理能力的逐步提升,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将大
大提高,规模效应得以显现,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根据公司以取得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为目标的战略定位,通过对行
业内主要公司及其核心业务的分析,当前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属于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及运营管理。该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
项目分布于全国 18 个省、市、自治区,共计 72 个城市。公司合计拥有的水处理
能力超过 1,950 万吨/日,服务人口超过 4,000 万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
公司总股本 48.21 亿股,总资产 382.83 亿元,净资产 119.04 亿元,2016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30.68 亿元,实现净利润 2.8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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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报)
2、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371),
定位为“领先的综合水务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该公司通过股权收购、TOT、
BOT、委托运营等模式,在北京、广东、浙江、山东、安徽、湖南、四川、广西、
海南、贵州、云南及东北地区拥有及经营 326 多座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厂,实际控
制水处理能力超过 2,000 万吨/日。
(数据来源:该公司网站 http://www.bewg.com.hk/gb/about/profile.htm)
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是一家集污水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为一体的大型环保科技股份制企业。
该公司 2009 年底与世界 500 强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签订股权合作协议,成为
战略合作伙伴。该公司已形成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研究开发、设计咨询、核心设备
制造、系统设备集成、工程建设安装调试、投资运营管理在内的完整产业链,目
前已在全国 11 个省份运营 80 多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近 300 万吨/
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48.60 亿元,净资产 14.77 亿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71 亿元,实现净利润 0.45 亿元。
(数据来源: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6 年半年报)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以污水处理为主业的 A、H 股上
市公司(A 股代码:600874,H 股代码:1065),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厂、自来
水厂、再生水厂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
服务。该公司通过委托运营、BOT、收购等模式已进入天津、贵州、云南、安徽、
江苏、湖北、浙江、山东、陕西等市场,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污水处理规模已
达到 312 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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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3.14 亿元,净资产为 47.57 亿元,
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9.28 亿元,实现净利润 2.39 亿元。
(数据来源: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报)
5、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拥有 19 家下属企业,是从事环保治理服务、环境工程装备、环保产业
投资、环保爆破拆除、绿色产品认证、军工民爆产品生产、科研、贸易等业务为
一体的省属国有企业集团。该公司目前已完成及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超过
60 个,全部达产后日处理规模达到 222.3 万吨/日。
(数据来源:该公司网站 http://www.gdguangye.com/CorporationAbout.aspx?i
d=GY-00076)
6、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
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三大水务集团之一,在全球拥有 11 个研
发中心,拥有近 10 万名雇员,为世界 100 多个国家提供服务。其母公司法国威
立雅环境集团是当今全世界唯一一家以环境服务为主业大型集团。从水处理服务
到公共运输业,从清洁业到能源服务,威力雅环境集团为各国政府机构、地方机
关集体、工业企业和城市提供了全面高效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2002 年,威立雅水务集团将其国际业务发展的战略中心转移至亚洲,而中
国更是其发展的重中之重。威立雅水务集团目前是在中国最为活跃的,最有影响
的国际水务集团,2004 年被中国水网等国内水业相关媒体评为 2004 年度十大影
响力企业。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 13,000 名员工为超过 4,300 万中国居民提供服务。
(数据来源:该公司网站 http://www.veoliawaterst.com.cn/zh/)
7、苏伊士环境集团
苏伊士环境集团是仅次于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全球第二大水务公司,拥有
120 年历史的全球著名的环境企业,总部位于法国。该集团是一个工业和服务领
域的国际化集团,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在水务,垃圾处理等公共事业中为用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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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崭新的管理方案,居于世界领先水平。2008 年 7 月 22 日,苏伊士环境集团在
欧洲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由法国苏伊士环境和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2 年合资组成,是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在中国水务业务的开发和经营平台。
该公司的核心业务涵盖饮用水处理、城市全方位供水服务、工业水处理、污水处
理、污泥处理以及投资公司六大范畴,业务遍布中国逾 18 个省市,供水人口逾
2,000 万。
(数据来源:该公司网站 http://www.sinofrench.com/profile.htm)
8、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柏林水务集团是德国最大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共拥有 17 家自来水厂
和 28 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世界上共 1,200 万人口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为
了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柏林水务集团于 2008 年 9 月在香港设立了柏林水务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柏林水务集团在中国市场的投
资及所投资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目前,柏林水务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参与西安、
南昌、合肥、吴江、芜湖、滁州等地的供水、污水处理以及技术培训及运营管理
方面的投资与合作。
(数据来源:该公司网站 http://www.berlinwasser.com,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
http://www.icris.cr.gov.hk/csci/)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公司竞争优势
(1)大型项目运作经验优势
发行人已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省成功运作了多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已投产
运营的总处理规模达 72 万吨/日。公司各项目的单体日处理能力具有区域领先优
势,其中,汕头龙珠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26 万吨/日,为粤东地区单体规模最大
的污水处理厂(汕头龙珠项目在汕头市的市场占有率为 40.94%),长沙岳麓项目
处理规模为 30 万吨/日,是湖南省地区单体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厂(长沙岳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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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长沙市的市场占有率为 16.85%)。此外,邵阳洋溪桥项目和邵阳江北项目在
邵阳市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为 80.00%。
通过这些大型项目的成功运营,一方面通过规模效应给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
效益,另一方面公司也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大型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经验,树立良好
的市场品牌形象,提升了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两地项目运营过程中,多年以来一
直受到政府方肯定,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拓展市场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重视运营管理工作,在日常生产各环节中始终强化运营管理,不断提升
管理效率,确保生产经营的合规性、效益性。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以及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使
用远程监控管理系统,24 小时全程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水质在线
自动监测系统,有效确保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对项目设计、工艺选择、运营
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可持续对设备和工艺进行优化,改进效率;通过日常的
精细化生产管理,不断降低单位能耗和药耗,加强各类成本费用控制,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
(3)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管理、过硬的质量和优质的运营服务,先后获得“汕头市
先进集体”、“汕头市环境保护示范点”、“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
2007-2013 年度环保诚信企业”、“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长沙市公用事业系统
先进单位”、“邵阳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公
司已在湖南、广东等地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影响力,并且在全国的品牌知名
度也正逐步提升。
(4)团队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城镇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大多
数从公司成立之初就一直在公司任职至今,彼此熟悉,团结协作,认同企业文化,
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同时他们都亲身参与了公司项目从前期调研论证、投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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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谈判、项目建设、验收评估、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积累了十分丰富的项目运
作经验,对污水处理行业整体发展及经营管理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此外,公
司还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培育发展以及外部引进各类优秀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
已建立了一支具有事业心、专业性强、团结稳定的员工队伍。
2、公司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负债率较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项目经验、成本控制、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具有竞
争优势,但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属于高度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公司发展壮大需要强
大的资金支持。与外资和国内大型水务集团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上存在劣势,
2014 年末、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52%、61.69%
和 68.96%,已处于较高水平,限制了公司开拓新项目的能力。
(2)区域纵深不够
目前,受公司资本实力的制约,公司运作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全部集中于湖
南和广东两个区域,在国内其他地区尚无项目运营,市场区域的局限性较明显。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能有力推动公司的市场拓展向区域
纵深化,全国化方向发展。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城镇污水处理,具有较高的区域壁垒,为保证项目的稳定
性,政府更倾向于选择熟悉的、曾经合作过的企业进行合作,对于一个污水处理
设施已较为完善的区域市场,新竞争者的进入具有一定的壁垒。鉴于长沙岳麓项
目和汕头龙珠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成熟的项目经验,公司
立足于湖南、广东两省进行城镇污水处理业务的拓展具备一定的优势。目前,公
司在上述两地的业务进展顺利。同时,由于污水处理项目前期投入资金量较大、
项目投资的回收期较长,且公司建成项目的运营时间较短,业务的拓展受限于公
司的资金情况,因而目前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上述两省。随着公司在运营项目良
好经营以及建设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行,未来现金流将进一步得到充实。公司目
前正在积极拓展国内城镇污水处理业务,以提升公司总体污水处理规模和在行业
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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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主要经营区域的市场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集中在广东汕头、湖南长沙、邵阳、岳阳四地。其中,
公司运营的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是目前广东省粤东地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的最大处理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项目是目前湖南省单
体污水处理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厂,且通过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成为长沙市乃至湖南省污水处理行业的标杆项目;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
理厂项目是目前邵阳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最大处理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公
司主要经营区域正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及市场占有率如下表所示:
日污水处理量
所在区域 正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 市场占有率
(万吨)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北轴污水处理厂
清源污水处理厂 6 40.94%
广东汕头市
潮阳区污水处理厂 7.5
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濠江分厂
合计 63.50
岳麓污水处理厂
金霞污水处理厂
湘湖污水处理厂
开福污水处理厂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花桥污水处理厂
新开铺污水处理厂
坪塘污水处理厂
湖南长沙市 16.85%
南津港污水处理厂
黄梅港污水处理厂
望城污水处理厂
望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
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
合计
洋溪桥污水处理厂
江北污水处理厂
湖南邵阳市 80.00%
红旗渠污水处理厂
合计
注:广东汕头市、湖南长沙市、湖南邵阳市的污水处理厂数据取自《城镇排水统计年鉴》(二
〇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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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通过 BOT、TOT、PPP 等方式对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已运营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一期)、邵阳洋溪桥项目和邵阳
江北项目共四个污水处理项目,其具体情况如下:
1、汕头龙珠项目
汕头龙珠项目为 TOT&BOT 捆绑模式项目,现阶段已建成处理规模为 26 万
吨/日。该项目自 2006 年开始市场化运作,由发行人以 TOT&BOT 捆绑模式负责
投资、收购、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采用改良型 A2/O 处理工艺,近年来处理
水量已持续达到满负荷状态,是目前广东省粤东地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最大处
理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2、长沙岳麓项目(一期)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为 BOT 项目,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规模
为 30 万吨/日。该项目采用改良型 A2/O 处理工艺,由长沙联泰负责该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目前该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满负荷状态。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是目前湖南省单体污水处理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厂,
且通过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成为长沙市乃至湖南省污水
处理行业的标杆项目。
3、邵阳洋溪桥项目
邵阳洋溪桥项目为 TOT 项目,现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规模为 10 万吨/日。该
项目采用改良型 A2/O 处理工艺,由邵阳联泰负责该项目的投资、收购、运营与
维护。
4、邵阳江北项目
邵阳江北项目为 BOT 项目,分两期建设,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 12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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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6 万吨/日,一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
采用改良型 A2/O+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由邵阳江北负责该项目的投资、收购、
运营与维护。
(二)工艺流程图
公司运营的汕头龙珠、长沙岳麓、邵阳洋溪桥和邵阳江北项目均采用了改良
型 A2/O 工艺。改良型 A2/O 工艺是指通过厌氧区、缺氧区和好氧区的各种组合以
及不同的污泥回流方式来去除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
工艺方法,该工艺具有脱氮除磷功效,且污水处理效果好、出水水质稳定性高、
技术先进且成熟、动力效率高、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高、管理维护简单等特点。
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剩余污泥由污泥泵房经剩余污泥泵输送至污泥浓缩池,
在栅条搅拌器的搅拌下充分混合,除去泥水混合物中部分游离水,经浓缩(含水
率由 99%浓缩至约 97%)后,进入污泥脱水车间,通过切割机对污泥中的可粉
碎性固体(如织物、塑料等)进行粉碎,然后通过螺杆泵提升进入离心式污泥脱
水机进行脱水处理。同时,为提高污泥脱水效率,在污泥进入离心脱水机前加入
聚丙烯酰胺分子絮凝剂。污泥经离心脱水后形成泥饼(含水率小于 80%),外运
至监管部门指定的污泥处置场,后续无害化处置交由客户(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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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1、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专业从事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整体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项目信息搜集 主要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实施
评估失败
项目评估 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集体决策
中标失败 评估成功
由商务部、 财务部、工程部等配
准备相关投标 合, 结合相关工艺方案、 工程投
文件 资、 财务测算等相关资料,制定相
关投标文件
参与政府招投
标工作 主要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实施
中标成功
具体条款谈判,签订 主要由公司财务部、商务部、工
《特许经营权合同》 程部及生产运营部综合负责实施
成立项目公司
主要由公司成立的项目指挥部负责
监督实施, 包括工程监督、竣工验
收、 资产验收等工作,财务 、行政
项目建设 项目资产接收 等部门配合
项目进入正常运营期,项目公司生
项目公司接管运营 产运营部负责日常运营, 财务、 行
政等部门配合项目日常运转
运营期结束, 资产移交, 按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
资产移交政府 实施
2、公司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务模式
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以 BOT、TOT、PPP 等方式取得城镇污水处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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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
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
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公司将污水处理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
方或其指定机构。
公司拥有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25-30 年。特许经营期内,公
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
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初始价格及调价机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约定。在特许经营
期内,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主要根据动力成本、药剂成本、财务费用、所得税等成
影响因素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一般按月结算,每月污水处理量经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确认
后,通常于次月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目前涉及城镇污水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包括
重庆水务、武汉控股、首创股份、洪城水业、国中水务、国祯环保、创业环保、
中山公用、中山环保、兴蓉环境、瀚蓝环境、桑德环境、大众公用、漳州发展、
力合股份等 15 家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选择主营业务中城镇污水处理业
务占比较高且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似的 7 家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包括重庆水务、
武汉控股、首创股份、洪城水业、国中水务、国祯环保、创业环保。上述 7 家上
市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 BOT、TOT 等方式取得城镇污水处
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企业经营污水处理项目,并向当地政
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可比上市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情况如下表所
示:
公司名称 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模式 污水处理技术
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城镇污水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处理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特 (A /O)、改良型氧化沟、序
重庆水务
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 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循
费用(数据来源:重庆水务 2014 年年报) 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等(数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据来源:重庆水务 IPO 招股说
明书)
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 未在武汉控股招股说明书或年
武汉控股 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数 报中找到相关信息。
据来源:武汉控股 2014 年年报)
以 BOT、TOT 等方式取得城镇污水处理项 未在首创股份招股说明书或年
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 报中找到相关信息。
首创股份 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提
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数据来
源:首创股份 2014 年年报)
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 未在洪城水业招股说明书或年
洪城水业 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数 报中找到相关信息
据来源:洪城水业 2014 年年报)
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 未在国中水务招股说明书或年
国中水务 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数 报中找到相关信息
据来源:国中水务 2014 年年报)
主要以 BOT、TOT 等方式取得城镇污水处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氧化沟法等(数据来源:国祯
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期 环保 IPO 招股说明书)
国祯环保 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部分
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托管运营协议,收取托
管运营费。(数据来源:国祯环保 2014 年
年报)
主要模式为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未在创业环保招股说明书或年
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 报中找到相关信息
创业环保 服务费用;部分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托管运
营协议,收取托管运营费。(数据来源:创
业环保 2014 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BOT、TOT 和 PPP 三种项目经营模式,公司各类型运
营项目和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均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各类型项目的资金获取方式
均为银行借款和其他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成投产项目和在建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实际已投资额 银行借款 其他自筹资金
TOT 及 BOT 汕头龙珠项目 63,690.10 43,000.00 20,690.10
TOT 邵阳洋溪桥项目 18,600.00 12,000.00 6,600.0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 67,043.00 38,000.00 29,043.00
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 35,009.06 30,500 4,509.06
BOT 邵阳江北项目 14,263.68 8,000.00 6,263.68
湖南城陵矶项目 6,618.67 4,000.00 2,618.67
汕头新溪项目 4,008.22 142.63 3,865.59
汕头苏南项目 20,170.26 15,600.00 4,570.26
PPP 汕头苏北项目 13,747.04 11,500.00 2,247.04
新溪管网项目 3,999.94 - 3,999.94
合计 247,149.97 162,742.63 84,407.34
3、采购模式
为保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营期内污水处理业务顺利实施,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发改部门核准的关于建设工
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确定施工单
位、主要设备供应商和提供相关服务单位等;其它物资及服务,按照公司制定的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等方
式进行采购,确保需求物资及服务以合适的价格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到位。
4、销售模式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政府做为唯一购买方,向公司采
购污水处理服务,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四)公司的业务运营能力
本公司目前拥有正在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4 个,总污水处理能力达 72
万吨/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日处理能力(万吨)
汕头龙珠项目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
邵阳洋溪桥项目
邵阳江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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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五)主营业务的定价及调价机制
公司主要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形式获取收入。公司所有污水处理运营
单位均与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署了经营合同,约定了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
与调整方式。在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主要根据动力成本、药剂成本、
财务费用、所得税等影响因素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的定价及调价机制分别由各自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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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污水处理费价格
调价机制 价格补贴机制
号 名称 的确定规则
每满三个自然年,根据调价公式中电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运营期内如发生①不可抗力事件②进水水质超标③在
本项目于 2005 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和中长期贷款利率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价。此外,发生一般 污水处理价格调整间隔内污水厂适用电价上涨④应当
汕头龙珠 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以中标价(包
1 性补偿事件也可采用价格调整方式。 补偿的其他情形,导致提供经营服务支付超出在合同
项目 括正常污水处理价格和可变成本价
签订时能预见的、并进入正常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测算
格)作为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体系的成本和开支,则有权按照规定获得补偿。
暂定为汕头新溪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与上述汕头龙珠项目的调价机制一致。 与上述汕头龙珠项目的价格补贴机制一致。
中的建议污水处理价格,该建议污水
处理价格应不包含建设用地费的投
资;按照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和联泰环
汕头新溪 保双方协商一致、且经汕头市政府同
2
项目 意的投资核定原则,以汕头市政府有
关部门核定的投资额作为认定投资
额,并按汕头龙珠项目污水处理价格
同等回报水平等进行测算并确定新溪
项目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修正合同》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修正合同》条款:污水处理服务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修正合同》条款:项目公
条款: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准单价, 费由固定部分、变动部分及变动部分物价波动差额(以下简 司应采取积极的技术手段处理超标污水,并按照合同
根据批复的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 称“价差部分”)三部分组成。年价差部分=年变动部分* 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达标排放,由此导致的处理成本
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投资概算、征地拆 (0.2905*电力价格调整系数+0.0051*自来水价格调整系数 增加,长沙市住建委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年终结算时对
长沙岳麓
3 迁费用概算和提标改造扩建后污水处 +0.3713*药剂价格调整系数+0.0574*燃料价格调整系数 项目公司处理成本增加的部分予以补偿。(原《长沙
项目
理成本情况,以及一期工程投资、投 +0.0779*长沙城区行业平均工资调整系数+0.1689*一般工业 特许经营合同》(适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合同
资收益和运营成本确定。(原《长沙 品物价调整系数+0.0289*长沙城区居民消费物价调整系数 生效日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进水水质超标、在
特许经营合同》(适用 2016 年 12 月 -1)。即价差部分,是以变动部分为基数按价格指数法计算, 污水处理价格调整间隔内污水厂适用电价上涨情形,
31 日前):本项目于 2005 年通过公 而且只调整生产要素价格变化。价差部分,每 2 年一次按本 导致提供经营服务支付超出在合同签订时能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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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招投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以中 公式提出申请,项目公司、长沙市住建委任何一方均可提出, 并进入正常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测算体系的成本和开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基本污水处理价 另一方确认后结算差价部分。(原《长沙特许经营合同》(适 支,且相关支出超出规定的数额,则由长沙市公用局
格报价作为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厂区水价第一次调价时间为第三 对于超出数额的部分予以补偿。)
格。) 个运营年,之后每两年进行调价,根据调价公式中电费、平
均工资、化工原料类价格指数、所得税率、CPI 等因素变化进
行调价,且限定平均工资、化工原料类价格指数和 CPI 最高
涨幅为 110%;管网水价第一次调价时间为第三个运营年,根
据调价公式中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所得税率等因素变化进
行调价。此外,发生一般性补偿事件,也可采用价格调整方
式。)
分常规调整和非常规调整。常规调整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满 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项目公司增加的运行成本,市
本项目于 2009 年进行公开招投标,招 三年进行首次调整,之后每次调价时间间隔不少于三年。根 公用事业局应在支付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标方在确定本项目初始污水处理服务 据调价公式中电费、平均工资、化工原料价价格指数、CPI、 给项目公司。
邵阳洋溪
4 费为 0.75 元∕立方米的条件,通过竞投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等因素变化进行调价,且规定变化幅度
桥项目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的方式确定项目投 超过±2%时才予以调整;非常规调整是针对国家出台新的政
资运营商。 策、排放标准提高等情形对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较大
影响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分常规调整和非常规调整。常规调整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满 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项目公司增加的运行成本,市
三年进行首次调整,之后每次调价时间间隔不少于三年。根 公用事业局应在支付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本项目于 2011 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据调价公式中电费、平均工资、化工原料价价格指数、CPI、 给项目公司。
邵阳江北 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以中标人在投标
5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土地使用税率和房产税等因素变化进
项目 文件中的污水处理单价报价作为初始
行调价,且规定变化幅度超过±2%时才予以调整;非常规调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整是针对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排放标准提高等情形对资本性
投入、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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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常规调整和非常规调整。常规调整自正式运营日起,满三 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项目公司增加的运行成本,湖
年进行首次调整,之后每次调价间隔期不少于三年。根据调 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应在支付当月污水处理
本项目于 2011 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价公式中电费、平均工资、化工原料价价格指数、所得税率、 服务费时一并支付给项目公司。
湖南城陵 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以中标人在投标
6 CPI 等因素变化进行调价,且规定变化幅度超过±2%时才予以
矶项目 文件中的污水处理每立方米收费报价
调整;非常规调整是针对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律变更、排
作为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放标准提高等情形对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时,
对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目于 2015 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污水处理单价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满 3 个运营年可做调整,每 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项目公司增加的运行成本,污
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以中标人在投标 次调价时间间隔不少于 3 年。具体根据电价、“电力、煤气及 水处理服务购买方应在支付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时一
文件中的污水处理每立方米收费报 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化工原料价价格指 并支付给项目公司。
汕头苏南
7 价,在此基础上根据认定总投资额与 数、CPI、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项目
一期工程暂定投资额之间的差异进行 税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价。
调整后作为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
本项目于 2015 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污水处理单价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满 3 个运营年可做调整,每 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项目公司增加的运行成本,污
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以中标人在投标 次调价时间间隔不少于 3 年。具体根据电价、“电力、煤气及 水处理服务购买方应在支付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时一
文件中的污水处理每立方米收费报 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化工原料价价格指 并支付给项目公司。
汕头苏北
8 价,在此基础上根据认定总投资额与 数、CPI、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项目
一期工程暂定投资额之间的差异进行 税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价。
调整后作为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
格。
注 1:鉴于长沙联泰特许经营权新增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2016 年 10 月 31 日,长沙市住建委和长沙联泰对原《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修正,签订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关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之修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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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向客户开具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付款通知),同时提供所有相
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客户在确认账单无异议之后安排付款。由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公司通常于次月收
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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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1、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经营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产能 产能 产能
实际处理量 实际处理量 实际处理量
利用率 利用率 利用率
污水处理量合计 24,795.78 94.09% 23,880.51 97.50% 23,373.72 97.03%
汕头龙珠项目 9,565.86 100.52% 8,888.01 93.66% 8,753.96 92.24%
长沙岳麓项目(一 103.61
12,651.72 115.23% 12,370.19 112.97% 11,345.22
期) %
邵阳洋溪桥项目 1,798.45 49.14% 2,524.06 69.15% 3,274.54 89.71%
邵阳江北项目 779.76 35.51% 98.25 24.44% - -
邵阳洋溪桥项目 2015 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厂外配
套管网进行维修及改造,导致输送进厂的污水量减少。
洋溪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 10 万吨/日,配套管网有邵水东岸、
邵水西岸及资江南岸 3 条截污管道以及由提升泵站至厂区的 1 条污水提升管道。
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经多年运行,管道内淤积严重,且有大量破损点。因此 2015
年 5 月份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启动了对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道进行检测
及修复工程。
管道检测及修复工程开始后,各截污管道分别被截流,进行疏浚及破损检测,
导致进厂的污水量大幅度减少。其中邵水西岸截污管道因常年浸没于河面以下,
管道发生破裂,错位严重,且该管道原设计管径偏小,无法满足现有污水的入流
量,于是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决定对该管道进行全面地扩容改造,目前该处管道被
截断封堵,其余截污管道已经大部分修复完成,预计到 2017 年上半年,所有截
污管道的维修及改造工程将全部完成。
2、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中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价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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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污水处理项目
汕头龙珠项目 1.056 1.067 1.067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 0.852 0.852 0.852
邵阳洋溪桥项目 0.8046 0.8046 0.8046
邵阳江北项目 0.82 0.82 -
3、报告期内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汕头、长沙和邵阳三地政府采购的污水
处理服务,公司客户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长沙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水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等政府单位。报告期
内,公司各期对前三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558.80 9,246.20 9,956.16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8,560.07 9,135.42 9,347.40
员会(长沙市水务局)
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3,014.40 2,622.79 2,873.49
合计 20,133.27 21,004.41 22,177.05
注:2015 年 7 月,长沙岳麓项目的政府采购方由长沙水务局变更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2016 年 1 月,汕头龙珠项目的政府采购方由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变更为汕头市
城市综合管理局。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00%,
公司上述客户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持有上述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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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生产所需的主要药剂材料为絮凝剂、液氯等,市场货源充
足,产品质量良好,价格稳定,供应渠道畅通,不存在市场垄断情况。公司建立
了规范的采购体系和采购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严格按照采购制度向供应商
采购。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且不存在某一类原材料依赖单一供应商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药剂总成本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药剂总成本 321.84 363.84 368.99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3.26% 3.72% 3.72%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能源为电力,随着公司污水处理规模 的增长,电能消耗
量也逐步增加。因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行业是环境安全的核心产业之一,需要保
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与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均签订了长期的供电合同,各
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均按照供电合同的约定,保障公司的用电。报告期内,公司
用电价格稳定,情况如下:
电费总金额
占主营业务成本
年度 用电量(万度) 平均单价(元/度) (万元,不含
的比例
税)
2016 年 2,862.50 0.61 1,742.81 17.63%
2015 年 2,843.86 0.67 1,918.29 19.63%
2014 年 2,928.62 0.73 2,140.56 21.57%
3、报告期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 供应商名称 商品类别 含税采购金 占采购总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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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万元) 例
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 电力 1,030.36 10.96%
上海恩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及配件 774.95 8.24%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
电力 739.23 7.86%
2016 年 分公司
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 设备 584.59 6.22%
广州合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及配件 524.36 5.58%
合计 3,653.49 38.85%
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 电力 1,049.29 23.60%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
1 电力 772.02 17.37%
分公司
长沙琴剑环卫园林有限公司 污泥运输 247.21 5.56%
2015 年
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电业局 电力 246.08 5.54%
广州合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及配件 234.59 5.28%
合计 2,549.19 57.34%
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 电力 1,030.89 20.14%
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 电力 839.29 16.40%
设备及配
广州合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48.67 8.77%
2014 年 件
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电业局 电力 295.54 5.77%
长沙迪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药剂 265.02 5.18%
合计 2,879.41 56.26%
注 1: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系由 2014 年前五名供应商中的湖南省电力
公司长沙电业局变更而来。
注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为单一商品类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和持有本公司
5%以上的股东未在上述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八)安全生产、环保和保险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主营的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关系环境安全的重要产业,公司十分重视安
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公司通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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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定,被安监部门授予“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
的情形。
公司实施了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了由公
司、部门和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采取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监督管
理。
(2)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全部签订安全生
产责任书,切实贯彻日常巡视、周巡视、月检查的一整套日常定期检查制度,规
范安全监控流程,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并配置了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要求各岗位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
障安全生产。尤其在液氯消毒环节中,公司配置了先进防液氯泄漏装置、氯气警
报系统和吸收装置,保证使用安全。
(5)公司各污水处理厂均配备了先进的在线仪表监控和安全监视系统,对
生产过程进行 24 小时自动监控,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6)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针对工艺事故、事故性超标排放
污水、漏氯事故、毒气中毒事故、台风袭击事故、触电事故、供电事故和消防事
故等八大方面制定了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指挥工作组,从而增强了公司应急处置
能力。
2、环保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均为所在地环保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公司
一贯高度重视自身环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通
过环保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情况良
好,不存在因环保原因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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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认真抓好项目建设期和运
营期各项环保工作。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建设期
对在建工程项目,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书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安排专项资
金,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均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
才正式投入运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
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境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作业
规程,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环保素质,积极实施环境监控计划,对生产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污染因素进行标识和安全处置,切实抓好环保管理工作。公司清洁生产
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汕头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履行排污申报等义务,未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行政处
罚;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长沙联泰在报告期内,能够严守国家环保
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违
反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邵阳联泰
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
纠纷,各项环境指标均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邵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7 月出具证明,证明邵阳
江北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
环境违法行为,亦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岳阳市环境
保护局 2016 年 1 月出具证明,证明岳阳联泰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
保法律、法规,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亦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3、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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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子公司均已为所拥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购买了财产综合责任险、
机器损坏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为机动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九)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邵
阳江北项目各期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方式和执行参考标准均在项目合同/协议中进
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如下:
(1)汕头龙珠项目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情况
汕头龙珠项目的污水计量以及流量计的检测和管理是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汕
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关的仪
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操作。根据该合同中关于计量记录的内容要求,“流量计的
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得到法定
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相关计量检定规程:①超声流量计检定周期为
一般不超过 2 年;②明渠堰槽流量计检定周期为 2 年;③电磁流量计检定周期为
流量计准确度等级为 0.2 级及优于 0.2 级的其检定周期为 1 年,对于准确度等级
低于 0.2 级及使用引用误差的流量计检定周期为 2 年,委托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
量监督检测所每年 1 次对相关流量计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合
格报告。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相关条款明确了每月处理
水量的确定,须经与客户双方确认当月进、出水计量仪表的累记行码,计算实计
处理水量,并在共同出具的污水处理量记录表上签名,以确认每月生产的实际产
量。
(2)长沙岳麓项目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情况
长沙岳麓项目的污水计量以及流量计的检测和管理是按照与客户签订的《长
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以及国家
相关的仪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操作。根据该合同中关于计量记录的内容要求,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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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计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得
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上述要求,长沙
市排水管理处直接委托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每年 1 次对相关流量计进行检测,
并依据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相关条款明确了
出水计量点所计量的水量应作为项目公司处理的污水水量。目前水量的确认由长
沙市排水管理处每月月末一天安排人员与长沙子公司人员一起对流量计读数进
行记录,并在污水处理量记录表上签名确认,长沙子公司再根据此记录填报污水
处理量相关报表进行上报当月污水处理量。
(3)邵阳洋溪桥项目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情况
邵阳洋溪桥项目的污水计量以及流量计的检测和管理是按照与客户签订的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相关条
款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关的仪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操作。根据该《污水处理服务协
议》第二十条中关于“流量计的安装”要求,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
量检定规程》对流量计的规定,对流量计进行安装、使用及报检;每个运营月的
最后一日,由客户代表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
同确认后,作为当月污水处理量的计量依据。
(4)邵阳江北项目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情况
邵阳江北项目的污水计量以及流量计的检测和管理是按照与客户签订的《邵
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关的
仪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操作。根据该《特许经营协议》关于水量计量的内容要求,
“流量计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在得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相关条款明
确了出水计量点所计量的每日水量应作为项目公司处理的污水水量,并应用进水
计量点所计量的进水水量复核出水水量。每个运营月的最后一日,由客户代表对
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同确认后,作为当月污水
处理量的计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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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管网权属及雨污分离情况
市政管网通常属政府所有,污水处理项目相关配套管网的权属情况则与发
行人和地方政府约定的项目建设、运营方式相关。发行人各项目相关的配套管网
权属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配套管网的权属情况
1 汕头龙珠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长沙联泰负责投资、建设招标范围内的污水处理
项目配套管网,且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对该部分
2 长沙岳麓项目
配套管网的所有权,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
地方政府
3 邵阳洋溪桥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4 邵阳江北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5 湖南城陵矶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6 汕头苏南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7 汕头苏北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8 汕头新溪项目 地方政府所有
我国城市老城区的污水管网系统绝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新城区的污水管网
一般按照雨污分流进行设计、规划和建造,老城区的污水管网则通过改造的方式,
由原来的雨污合流制逐步变为雨污分流制。发行人各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服务范围
内的污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情况如下表:
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的雨污分流
序号 项目名称
情况
新城区均为雨污分流制,老城区一部分为
1 汕头龙珠项目
雨污合流制,一部分为雨污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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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沙岳麓项目 部分为雨污合流制,部分为雨污分流制。
新区和集中工业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
3 邵阳洋溪桥项目
区为雨污合流制。
新城区均为雨污分流制,老城区一部分为
4 邵阳江北项目
雨污合流制,一部分为雨污分流制。
尚未投入使用,按照规划,产业新区内全
5 湖南城陵矶项目
部为雨污分流制。
尚未投入使用,按照规划,纳污区域内全
6 汕头苏南项目
部为雨污合流制
尚未投入使用,按照规划,纳污区域内全
7 汕头苏北项目
部为雨污合流制
除新建片区的管网为雨污分流之外大部
8 汕头新溪项目
分为雨污合流制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235.79 102.81 132.98 56.40%
仪器仪表 14.71 7.57 7.14 48.53%
办公设备 985.21 603.79 381.41 38.71%
其他设备 52.76 34.30 18.45 34.98%
合计 1,288.46 748.47 539.99 41.91%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
况。
公司主要以 BOT、TOT、PPP 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城镇污水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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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属于特许经营项目设施,
在经营期结束时应随其他项目设施一起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
的机构,因此公司目前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也未作为自有固
定资产核算,其价值包含在特许经营权价值中。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以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设计 项目所处阶
项目名称 取得方式 特许经营权期限
号 规模 段
一期项目、
一期技改项
目、二期一
1 汕头龙珠项目 TOT&BOT 运营期 2007.8.1-2034.7.31
阶段项目合
计 26 万吨/

与汕头龙珠水质净化
2 汕头新溪项目 6 万吨/日 BOT 建设期 厂特许经营期限同时
届满。
长沙岳麓项 原《长沙特许经营合
目(一期)处 同》约定运营期为
于运营期;提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长沙岳麓项目 45 万吨/日 BOT 标改造及扩 2034 年 12 月 31 日止。
建项目处于 新签订的《特许经营
项目建设前 修正合同》运营期至
期阶段 2039 年 12 月 31 日止。
4 邵阳洋溪桥项目 10 万吨/日 TOT 运营期 2009.12.21-2039.12.20
一期处于运
12 万吨(分
5 邵阳江北项目 BOT 营期;二期尚 2016.4.13-2044.10.12
两期建设)
未启动
一期处于建
15 万吨(分 一期工程自正式运营
6 湖南城陵矶项目 BOT 设期;二、三
三期建设) 之日起 25 年
期尚未启动
一期处于建
10 万吨(分 一期工程自正式运营
7 汕头苏南项目 PPP 设期;二期尚
两期建设) 之日起 30 年
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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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处于建
8 万吨(分两 一期工程自正式运营
8 汕头苏北项目 PPP 设期;二期尚
期建设) 之日起 30 年
未启动
厂外污水收
集管网
17.005 千米
和尾水管道
1.295 千米,
总长 18.3 千 建设前期阶 从交付项目场地起
9 新溪管网项目 PPP
米;厂外提 段 18.5 年
升泵站近期
规模为 2 万
吨/日,远期
规模为 6 万
吨/日。
公司各项目试运营与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如下:
试运营与正式运营之间的
序号 项目名称 运营模式
划分标准
BOT 项目:根据所签订特许经营
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
1 汕头龙珠项目 TOT&BOT 试运营期间内满足商业运行条件,
公司申请环保验收,环保验收达标
后进入正式运营期
根据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条
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间
2 汕头新溪项目 BOT 内满足商业运行条件,公司申请环
保验收,环保验收达标后进入正式
运营期。
2016 年 10 月 31 日签订的《修正
合同》: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通过
环保验收;商业试运行满三个月,
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达标运行
六十日或以上。(原《长沙特许经
3 长沙岳麓项目 BOT
营合同》约定,根据所签订特许经
营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在合同约定
的试运营期间内满足商业运行条
件,公司申请环保验收,环保验收
达标后进入正式运营期)
4 邵阳洋溪桥项目 TOT 不存在试运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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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条
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间
5 邵阳江北项目 BOT 内满足商业运行条件,公司申请环
保验收,环保验收达标后进入正式
运营期
根据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条
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间
6 湖南城陵矶项目 BOT 内满足商业运行条件,公司申请环
保验收,环保验收达标后进入正式
运营期
根据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条
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间
7 汕头苏南项目 PPP 内满足商业运行条件,公司申请环
保验收,环保验收达标后进入正式
运营期
根据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条
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营期间
8 汕头苏北项目 PPP 内满足商业运行条件,公司申请环
保验收,环保验收达标后进入正式
运营期
项目工程完成功能性试验,且通过
环保验收后,向汕头市城管局申请
9 新溪管网项目 PPP 确认工程完工;完工日以汕头市城
管局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完工之
次日即为开始运营日。
2、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座落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望国用(2010) 望城县星城镇银
1 长沙联泰 — 127,512.2 划拨 工业
第 210 号 星村
长国用(2007) 公用
2 长沙联泰 岳麓区望城坡 2033.5.31 8,731.46 划拨
第 047271 号 设施
上述两块土地系长沙岳麓项目(一期)项目的生产经营用地,岳麓提标改造
及扩建项目将以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其他特
许经营权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如下:
(1)邵阳洋溪桥项目用地情况
邵阳洋溪桥项目所使用的土地为邵阳市污水处理厂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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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座落 终止日期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邵市国用(2007)
双清区洋溪桥百合路 — 70,915.11 划拨 公用设施
第 D0042 号
邵阳洋溪桥项目特许经营权系公司以 TOT 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
邵阳市公用事业局。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原为邵阳市公用事业局下属单位,根据公
司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邵阳市公用事业局保证公司可
以无偿使用项目设施中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土地。
(2)汕头龙珠项目用地情况
汕头龙珠项目特许经营权系公司以 TOT&BOT 方式取得,其中汕头龙珠一
期工程采用 TOT 方式,一期技改及二期一阶段工程采用 BOT 方式,特许经营权
授予方为汕头市环保局。根据公司与汕头市环保局签署的合同,约定汕头市环保
局确保公司在汕头龙珠项目整个经营期内,以零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邵阳江北项目用地情况
邵阳江北项目特许经营权系公司以 BOT 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邵
阳市公用事业局,目前该项目处于商业运行阶段。根据公司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确保项目公司在整个建设期和特许
经营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合法、独占性地
使用和合法出入污水处理厂场地。
(4)湖南城陵矶项目用地情况
湖南城陵矶项目特许经营权系公司以 BOT 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目前该项目工程实体已完成竣工预验收。
根据公司与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湖南
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湖南城
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保证公司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有权为项目之
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本项目土地。
(5)汕头苏南项目用地情况
汕头苏南项目项下莲下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土地权属为汕头市澄海区东里
镇人民政府所有;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确保公司在合作期限内,以零租
赁的方式取得使用土地的权利,有权为本项目之合法、独占性使用项目用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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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公司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道路使用权。
(6)汕头苏北项目用地情况
汕头苏北项目项下东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土地权属为汕头市澄海区东里
镇人民政府所有;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人民政府确保公司在合作期限内,以零租
赁的方式取得使用土地的权利,有权为本项目之合法、独占性使用项目用地。同
时,向公司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道路使用权。
(7)汕头新溪项目用地情况
汕头新溪项目为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工程易地建设项目,采用
BOT 方式。该项目用地情况沿用《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
同》的框架内容,即公司在项目整个经营期内,以零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8)新溪管网项目用地情况
新溪管网项目项下收集管网和尾水管道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转移情形,无需
为此签署相关土地使用权合同,新溪水务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完成收集管道和
尾水管道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将土地恢复原状。提升泵站
的土地使用权归汕头市城管局,其应确保新溪水务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权为本
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使用和合法出入提升泵站场地。
3、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6 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 注册公告日 专用权期限
商标 注册号 申请日期 类别 备注
号 期 至
1 10543154 2012.02.28 2013.04.28 2023.04.27 40 受让
2 1282282 1998.03.13 - 2019.06.06 40 受让
3 1282284 1998.03.13 - 2019.06.06 40 受让
4 3837818 2003.12.10 2005.12.14 2025.12.13 11 受让
原始
5 11939790 2012.12.24 2014.06.07 2024.06.06 39
取得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原始
6 11939918 2012.12.24 2014.06.07 2024.06.06 42
取得
7 1282288 1998.3.13 2009.06.07 2019.06.06 40 受让
原始
8 11941585 2012.12.24 2014.06.07 2024.06.06 39
取得
9 1282283 1998.3.13 2009.06.07 2019.06.06 40 受让
10 1282289 1998.3.13 2009.06.07 2019.06.06 40 受让
11 4145617 2004.6.30 2007.10.21 2017.10.20 40 受让
12 4145618 2004.6.30 2007.10.21 2017.10.20 40 受让
原始
13 12168897 2013.02.08 2015.05.07 2025.05.06 40
取得
原始
14 11939658 2012.12.24 2015.08.14 2025.08.13 7
取得
原始
15 11939760 2012.12.24 2015.11.14 2025.11.13 11
取得
原始
16 15378871 2014.9.19 2016.03.21 2026.03.20 11
取得
联泰集团原采用集团统一注册、管理的方式管理内部各公司的商标,当时注
册上述商标的初衷是为保护关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方面的商标权,在当时业务涉
及到的类别和以后业务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申请注册,进行防御性保护,以免他
人抢注;为在上述商标类别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保证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联
泰集团将上述商标转让给了发行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许可联
泰集团及包括联泰集团其他下属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使用上述核定类别的注册
商标,发行人与联泰集团及联泰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共用商标的情形。
4、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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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 10 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序 专利到期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类型
号 日
倾斜式污泥螺旋输送
1 联泰环保 ZL 2012 1 0233143.8 2032.7.6 发明专利
机积水排放装置
2 增强型水射器 联泰环保 ZL 2012 2 0325860.9 2022.7.6 实用新型
3 氯气收集过滤装置 联泰环保 ZL 2012 2 0325922.6 2022.7.6 实用新型
活性污泥回流系统除
4 联泰环保 ZL 2012 2 0325844.X 2022.7.6 实用新型
渣装置
一种 UV-LED 消毒装
5 联泰环保 ZL 2013 2 0745203.4 2023.11.25 实用新型

地下泵房防浸没报警
6 联泰环保 ZL 2013 2 0760353.2 2023.11.28 实用新型
控制系统
7 污泥输送系统 联泰环保 ZL 2013 2 0762611.0 2023.11.28 实用新型
8 一种皮带轮拆卸装置 联泰环保 ZL 2014 2 0803202.5 2024.12.17 实用新型
9 含盐污水处理方法 联泰环保 ZL 2013 1 0628044.4 2033.11.27 发明专利
一种原位强化脱氮水
10 联泰环保 ZL 2015 2 0246271.5 2025.4.21 实用新型
处理构筑物
六、公司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广东省汕头市、湖南省长沙市、邵阳市和
岳阳市通过参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厂外管网项目公开招投标取得污水处理特
许经营项目和厂外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各项目特许经营的区域范围,排他性,以
及期满后的安排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义务及是
序号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的区域范围 期满后安排
否具有排他性
汕头龙珠水质项目纳 义务:负责汕头龙珠项 运营期为 27 年。运营
污范围内,包括:汕头 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期届满后,项目完好、
市中心城区新津河和 维护和移交。 无偿移交给汕头市环
梅溪河之间区域,服务 排他性:运营期内,对 境保护局或指定部门。
1 汕头龙珠项目 面积约 81.4 平方公里。 项目使用权具有独占
性;且按规划,政府方
不会在项目纳污范围
再修建其它污水处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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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溪项目纳污范 义务:负责汕头新溪项 与汕头龙珠项目特许
围为汕头市新东区,即 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经营期同时届满。运营
外砂镇和新溪镇的行 维护和移交。 期届满后,项目完好、
政范围。 排他性:运营期内,对 无偿移交给汕头市环
2 汕头新溪项目 项目使用权具有独占 境保护局或指定部门。
性;且按规划,政府方
不会在项目纳污范围
再修建其它污水处理
项目。
长沙岳麓项目纳污范 义务:负责长沙市岳麓 特许经营期为 2010 年
围,南起靳江河,北至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 月 1 日起至 2039 年
望城区星月路,西至麓 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 12 月 31 日止。特许经
松路,东至湘江,包括 的投资、建设、运营、 营期届满后,项目完
麓南片、望城坡片、三 维护和移交。 好、无偿移交给长沙市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
3 汊矾片、望城区南片、 排他性:特许经营期 住建委或指定部门。
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
梅溪湖核心区,纳污范 内,对项目使用权具有
围合计 106.3 平方公 独占性;且按规划,政
里。 府方不会在项目纳污
范围再修建其它污水
处理项目。
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纳 义务:负责邵阳洋溪桥 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
污范围内,包括:邵阳 项目的投资、收购、运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
市双清区和大详区两 营、维护和移交。 目完好、无偿移交给邵
个城市区。 排他性:特许经营期 阳市公用事业局或指
4 邵阳洋溪桥项目 内,对项目使用权具有 定部门。
独占性;且按规划,政
府方不会在项目纳污
范围再修建其它污水
处理项目。
邵阳江北项目纳污范 义务:负责邵阳江北项 特许经营期为 28.5 年。
围内,包括:邵阳市北 目(包括一期和二期工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
塔区南山路以南、资江 程)项目的投资、建设、 目完好、无偿移交给邵
以北、雪峰北路以东、 运营、维护和移交。 阳市公用事业局或指
九龙路以西的区域,服 排他性:特许经营期 定部门。
5 邵阳江北项目
务面积 40.87 平方公 内,对项目使用权具有
里。 独占性;且按规划,政
府方不会在项目纳污
范围再修建其它污水
处理项目。
湖南城陵矶项目纳污 义务:负责湖南城陵矶 特许运营期一期工程
范围内,即湘政函 项目(包括一期、二期 为 25 年,二期工程协
6 湖南城陵矶项目 【2012】86 号湖南省 和三期工程)项目的投 商不超过 25 年,三期
政府批复的临港高新 资、建设、运营、维护 工程为 25 年。
区范围。 和移交。 若先建成工程特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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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特许经营期 营期届满,而后建成工
内,项目特许经营权具 程尚处于特许运营期,
有独占性,临港高新区 则政府方可继续委托
范围内不再批准与本 项目公司运营先建成
项目内容相同或由竞 工程。
争的项目和业务。 全部特许经营期届满
后,项目完好、无偿移
交给城陵矶临港产业
新区管委会或指定部
门。
汕头苏南项目服务范 义务:负责汕头苏南项 本项目合作期自合同
围内,包括澄海区莲下 目(包括一期和二期工 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镇和莲上镇的镇域范 程)项目的投资、设计、 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围。 建造、运营、维护和移 其中:建设期为 15 个
交。 月,运营期为 30 年。
排他性:在合作期限 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将
内,PPP 项目合同约定 汕头苏南项目(包括一
7 汕头苏南项目
双方的合作范围及内 期和二期工程)无偿地
容具有排他性。除该合 移交给澄海区政府或
同另有规定外,澄海区 其指定机构。
莲下镇政府保证不就
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或
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
第三方合作。
汕头苏北项目服务范 义务:负责汕头苏北项 本项目合作期自合同
围内,包括澄海区东里 目(包括一期和二期工 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镇、莲华镇、盐鸿镇的 程)项目的投资、设计、 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镇域范围。 建造、运营、维护和移 其中:建设期为 15 个
交。 月,运营期为 30 年。
排他性:在合作期限 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将
内,PPP 项目合同约定 汕头苏北项目(包括一
8 汕头苏北项目
双方的合作范围及内 期和二期工程)无偿地
容具有排他性。除该合 移交给澄海区政府或
同另有规定外,澄海区 其指定机构。
东里镇政府保证不就
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或
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
第三方合作。
污水收集截留干管总 义务:负责新溪管网项 特许经营期为从交付
长约 18.3 公里,敷设 目的投资、设计、建造、 项目场地起 18.5 年(含
线路为沿迎宾北路外 运营、维护和移交。 建设期 1.5 年、运营期
9 新溪管网项目
砂垃圾转运站-机场路 排他性:汕头市城管局 17 年)。
-金新路-中山东路-汕 应保持新溪水务的特 特许经营期满,将厂外
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 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 管网完好无偿地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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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 给汕头市城管局或其
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指定机构。
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
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
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
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
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
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
使。
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公司现有在运营及在建特许经营项目在合作期限届
满后均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规定,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
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政府不接管运营而是继续选
择合作方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当前特许经营单位,对项目设施状况及设备运行状
态非常熟悉,对当地的排水总体规划、污水厂收集水量、水质情况了解透彻,且
已获得政府方的高度信任,将对公司继续获取原有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有利基础。
除继续运营管理好现有存量项目外,公司将加大力度拓展城镇污水处理领域
的新项目,且未来还将继续拓展投资模式,通过参与新项目的招投标、公司兼并
收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总体处理规模和拓宽业务区域,以保障公司现有主营
业务持续、长久的经营发展,塑造“联泰环保”优质品牌为目标。
七、主要业务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业务的技术水平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处于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
邵阳洋溪桥项目均采用国际通用、成熟先进的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A2/O)的先进工艺,关键设备均是从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能确保出水水质符
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浓缩、加入絮凝剂后,采用机械脱水
的方法,使之达到稳定状态后按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交付其指定机构进行安全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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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全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并建立了水质在线自动监测
系统,能 24 小时监控污水处理质量和产量情况,可保障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正
常运营。
根据环境保护部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公布的《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27 号))的规定,“我部决定
对 2012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 20 号)予以废止”。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起,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不再
实行资质管理。
(二)研发项目情况
1、正在进行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进展情况
研发一种生物除臭工艺方法和装置,利用 目前正进行相关研究,
一种活性污 活性污泥和悬浮填料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 待有成果将适时申报
1
泥除臭装置 臭气污染物进行高效处理,减少需要人工 专利。
控制的环节因素,降低运行和维护费用。
研发一种利用光触媒和紫外光催化的臭气 已申报专利(实用新
一种紫外光
治理装置,适用于环保、养殖、化工等行 型),正处审查阶段。
2 催化除臭反
业进行臭气治理,具有高效、稳定、自清
应器
洁、维护简易等优点。
2、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
技术创新提高了公司生产技术水平,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收益。
会计期间 研发费用(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占比
2016 年 73.03 20,133.27 0.36%
2015 年 59.54 21,004.41 0.28%
2014 年 54.97 22,177.05 0.25%
(三)技术创新的机制
1、研发体系及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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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由总经理室、研发中心、研发小组和评估小组组成的研发体系,
总经理是研发项目的决策者,并负责研发工作的整体协调;研发中心负责跟踪行
业技术发展状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选择研发项目,拟定项目建议书;评
估小组和研发小组由总经理根据研发内容从公司各部门技术骨干中确定,评估小
组负责对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研发小组负责研发项目的详细设计和实施。
公司积极鼓励管理技术骨干和生产员工全员参与技术研发工作,推动公司技术进
步和技术创新。
2、创新机制
(1)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技术研发定位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以公司出于实际运营和发展
策略需要的研发任务和与国内外各类组织机构开展合作所确定的研发项目为研
发目标,组织研发工作并进行成果转化。
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行业状况的前提下,公司确立了以工艺问题解
决、工艺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改造和机械制造为研发方向,大胆创新,以期获
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技术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
荣誉为驱动力,将建设研发队伍定位为长远战略。
八、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质量控制主要由生产运营部完成,生产过程严格执
行质量控制规程,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管理,并将污水处理生产过程进
行工序分解,针对每个工序制定了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公司对污水处理过程的
生产、作业和管理等工作均实行班组联动、定岗定责,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
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公司污水处理持续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相关要求。同时,质量管理部负责按照质量体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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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进一步把控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有效控制
生产质量。
(二)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各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严格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污水处理达标排
放率 100%,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排放标准
汕头龙珠项目 二级标准(其中 COD≦60mg/L)
长沙岳麓项目(一期) 一级 B 标准
邵阳洋溪桥项目 一级 B 标准
邵阳江北项目 一级 B 标准
(三)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管理制度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制定了《污水处理作业指导书》、《化验室作业
指导书》、 在线仪表房作业指导书》、 设备管理程序》、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程序》、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和《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等一整套质量控制操作细则,指导公司污水处理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运营项
目及试运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下:
(1)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制度,包括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程序》、《采购管理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
设备控制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污水处理班规章制度》、《污泥处
理班的管理制度》、《化验班的管理制度》、《机电维修班的管理制度》、《泵站班的
规章管理制度》。项目运营期间,上述质量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
内发行人未曾因所排污水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亦不存在监督性检测不合格、不
达标的情形。
(2)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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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手册》、《污水处理班操作手册》、《污泥处理班操
作手册》、 化验班操作手册》、 机电维修班操作手册》、 望城坡泵站班操作手册》。
项目运营期间,上述质量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因所
排污水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亦不存在监督性检测不合格、不达标的情形。
(3)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制度,
包括《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程序》、《工艺运行班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化验班管
理制度及作业规程》、《机电维修班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设备管理制度》、《物
资管理制度》。项目运营期间,上述质量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曾因所排污水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亦不存在监督性检测不合格、不达
标的情形。
(4)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制度,包
括《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程序》、《工艺运行班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化验班管理
制度及作业规程》、《机电维修班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设备管理制度》、《物资
管理制度》。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商业运行阶段,未曾因所排污水超标而受到
行政处罚,亦不存在监督性检测不合格、不达标的情形。
2、机构和人员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根据污水处理生产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细则,公司设置了生产运营部、中控室
和各工序作业班组等职能部门,并按照污水处理生产各工序岗位要求,合理配置
人员,实施定岗定责,并落实年度考核和改进工作,确保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
有序进行,保证污水处理生产质量。
3、生产工序中质量控制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措施
设施、设备是污水处理的基础性硬件,其完好是污水处理质量控制的基础。
公司坚持以维护保养为主,维修为辅的设施设备管理原则,确保完好率符合污水
处理要求。
(2)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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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制度规定,公司对污水处理所需絮凝剂和液氯等原辅材料的采购、
验收、储存和领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污水处理生产要求。
(3)污水处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①进水水质监控
为保障公司污水处理质量控制目标的落实,公司加强对进水源头管理,生产
运行管理人员每天对污水进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准确分析污水水质情况,并根
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工艺调整;对于超过设计指标的进水,及时按规程进行处置。
②过程控制
公司配置了污水处理中央控制室,对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控
制,并通过各类在线仪表、仪器、监视器等 24 小时全程监测、监控污水处理生
产过程。管理人员还根据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和化验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分析,实
时进行工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出水稳定达标。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化验室工作人员每日对不同工艺环节中污水进行取
样、化验,运行人员根据化验结果及时对工艺参数进行调整;每周至少一次微生
物取样、镜检分析,并根据镜检结果及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微生物活性。
③人工巡视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班组严格执行日常巡视制度,观察并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设
备运行情况,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转。
(4)出水水质质量控制
公司对生产出水水质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一方面在尾水排放口按环保部
门规定进行规范设置,安装流量计和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实时对出水
水质进行自动检测和水量计量,并将数据同步传输至中央控制室和环保监管部门
监管终端平台;另一方面设置自动采样器,由自动采样器每隔 2 小时自动采集水
样,再由化验人员对全天采集水样进行人工化验分析,从而对出水水质进行层层
把控,确保出水水质 100%达标排放。
(四)质量控制外部监管
公司各项目尾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与所在地环保部门联网,公司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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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接受环保部门实时监控。环保部门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监督性检查和监测。
(五)污水排放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配备了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全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污水排放质量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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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对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土地、设备、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均合法拥
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
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用为股东及
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有员工均经过规范的人事招聘程序录
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
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系在本
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
会计人员均系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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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人员均系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及自身情况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任意干预
公司资金运用及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办理了纳税登记,独
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
策、监督机构及其他内部组织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
结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
制度运行,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城镇污水处理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公司独立性方面的上述表述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
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联泰集团,联泰集团系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的大型
投资控股集团。除本公司外,联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市政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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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设、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金融服务业务,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除联泰集团外,还直接控制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对联泰集团的投资及债权,因此实
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作出承诺:“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
(1)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
(4)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
(5)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
缓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作出承诺:“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
(1)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权益;
(4)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员工离职;
(5)利诱或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
缓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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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建勲 董事长
2 黄振达 董事
3 黄婉茹 董事、总经理
4 赵春扬 监事
5 李洲 监事
6 林界雄 监事
(4)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法人
1、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联泰集团,关于联泰集团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
2、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联泰投资和鼎航投资,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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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
3、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
公司有 7 家子公司,分别为长沙联泰、邵阳联泰、邵阳江北、岳阳联泰、汕
头苏南、汕头苏北、新溪水务。上述子公司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除上述全资子公司外,公司无其他控股、参股公司。
4、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1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 汕头联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 广东联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4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 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 湖南邵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 深圳联泰天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汕头市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9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汕头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11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12 湖南省联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3 广东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联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柏烨实业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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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深圳市濠成实业有限公司
18 深圳联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9 汕头市联泰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20 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 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2 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23 九江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24 深圳市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 深圳市金立生态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
26 九江得盛实业有限公司
27 九江德润实业有限公司
28 九江恒嘉实业有限公司
29 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
30 九江南源实业有限公司
31 九江裕达实业有限公司
32 九江裕丰实业有限公司
33 江西联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 汕头市联泰香域新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35 汕头市联泰万泰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36 南澳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37 南澳南景投资有限公司
38 深圳市利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9 香港鼎诚实业有限公司
40 广州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 汕头市新粤华实业有限公司
42 汕头市联泰香域水岸地产有限公司
43 深圳联泰商业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 西安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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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武汉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 赣州联华地产有限公司
47 赣州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48 临沧玉龙实业有限公司
49 云南汇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50 惠州润川投资有限公司
51 联泰(惠州)投资有限公司
52 汕头市春晖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53 广东省广晟泰投资有限公司
54 深圳市联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5 惠州河惠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6 广东联泰爱家社区运营有限公司
57 广州市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 赣州联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59 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制的企业
公司股东联泰投资是联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包含在上述
联泰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公司股东鼎航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1 汕头市恒通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2 广东绿洲园林有限公司
3 汕头市辰远交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 湖南省祥云广告有限公司
5 汕头市广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 汕头市升平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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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汕头市鼎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惠州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6、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联泰集团、得成投资及汕头市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海泰联晟有
限公司、深圳市联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和泰银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盛久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通达新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中联至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控
制其他企业。
7、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1 中洲控股(上市代码:000042)
2 深圳市联晟投资有限公司
3 广东龙华企业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利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5 深圳市联泰富勤有限公司
6 宁波联泰至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前述企业外,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公司名称 关联自然人 关联关系
联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联泰(香港)建筑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黄建潼
香港盈达实业有限公司 切的家庭成员
达濠建设有限公司
汕头市立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黄美琴 同上
诚晟(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黄亚琴、黄建潼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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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香港)建筑有限公司
黄柏霖 同上
香港盈达实业有限公司
9、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
公司名称 担任职务 关联自然人 关联关系
深圳市旭景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总经
汕头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
汕头市联泰吉祥实业有限公司

汕头市联泰金悦湾房地产有限公 董事、总经 黄建勲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司 理
董事、总经
汕头市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 董事、总经
公司 理
汕头市联泰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 董事、总经
公司 理
黄婉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
汕头市锦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沈岿的兄
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沈巍

四、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
截至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2016-12-31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
余额 履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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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集团 长沙联泰 38,000 - 2006/10/27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是1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联泰集团 联泰环保 43,000 - 2008/3/19 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否
两年
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
联泰集团 邵阳联泰 12,000 6,825 2010/8/12 否
届满之日起另加 2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联泰集团 联泰环保 6,000 - 2012/4/20 是

联泰集团、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邵阳江北 8,000 7,300 2013/6/24 否
联泰环保 年
联泰集团、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联泰环保 10,000 - 2014/12/1 否
黄建勲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联泰集团 联泰环保 20,000 20,000 2015/5/29 否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联泰环保 岳阳联泰 4,000 4,000 2015/6/16 否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联泰集团 联泰环保 2,000 - 2015/10/26 否

联泰环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汕头苏南 20,000 15,600 2015/12/11 否
黄建勲 年
联泰环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汕头苏北 16,000 11,500 2015/12/11 否
黄建勲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黄建勲 联泰环保 45,000 43,750 2016/8/10 否

联泰环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长沙联泰 36,000 2016/11/17 否
黄建勲 年
注1: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将此笔长期借款
的借款条件,由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用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
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权作为质押。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间 收款 还款 利息
2014 年度 10,000.00 10,000.00 -
联泰集团 2015 年度 29,200.00 29,265.52 65.52
2016 年度 6,000.00 6,000.00 -
201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发生的资金往来是联泰集团向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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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资金拆借,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
201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发生的资金往来内容为:①公司向联泰集
团临时拆借13,000万元,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②公司向联泰集团借入4,200
万元往来款,用于支付汕头苏南和苏北项目工程前期费用,其后公司归还了其中
的4,200万元往来款。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上述资金占用的利息。③公司向联泰
集团临时拆借12,000万元,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
2016年,公司向联泰集团临时拆借6,000万元,周转时间短,未计算利息。
发行人 2014、2015 年和 2016 年向联泰集团借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还款金额(不包括
序号 借入时间 借款金额 归还时间
利息部分)
1 2014.10.14 10,000.00 2014.10.15 10,000.00
2 2015.04.02 13,000.00 2015.04.03 13,000.00
2015.06.05 2,000.00
3 2015.05.22 4,200.00
2015.12.23 2,200.00
4 2015.11.18 12,000.00 2015.11.19 12,000.00
5 2016.8.24 6,000.00 2016.8.25 6,000.00
2014年10月14日,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借入10,000.00万元,并于次日归还,
用于开立银行资信证明。由于拆借时间短,未计利息。上述借款经由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2日和2015年11月18日,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分别借入13,000.00
万元和12,000.00万元,并于次日归还,用于开立银行资信证明。由于拆借时间短,
未计利息。上述借款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15年5月22日,出借人联泰集团与借款人联泰环保签订《短期资金拆借协
议》,约定鉴于汕头苏南和汕头苏北项目支付前期费用资金需求量大,且银行借
款审核周期长,联泰集团向联泰环保提供资金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借款期限
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按照发行人需要在上述额度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上
述借款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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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万元借款期间内,发行人严格执行《短期借款协议》中资金使用及利息计
算的约定,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借款利息
借款期间 05.22-06.04 06.05-06.27 06.28-08.25 08.26-10.23 10.24-12.22
计息时间 14 天 23 天 59 天 59 天 60 天
年利率 5.10% 5.10% 4.85% 4.60% 4.35%
日余额 4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22,000,000.00
日利息 5950.00 3116.67 2963.89 2811.11 2658.33
期间利息 83,300.00 71,683.41 174,869.51 165,855.49 159,499.80
利息合计 655,208.21
2016年8月24日,联泰环保向联泰集团借入6,000.00万元,并于次日归还,用
于开立银行资信证明。由于拆借时间短,未计利息。上述借款经由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联泰集团借入资金,已事先通过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审议程序;计息借款利
率选取合理,利息计算正确、公允。
(3)商标权转让
2013 年 1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控股股东
联泰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 10543154、1282282、1282284、3837818 等四项商
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上述商标已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完成了登记变更。
2014 年 4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泰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控股股东
联泰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 1282283、1282288、1282289、4145617、4145618
等五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上述商标已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完成了登记变更。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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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38.24 137.28 137.31
(5)关联施工采购交易
①汕头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作为采购人在汕头市政府门户
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
水处理厂 PPP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
形式,具备施工资质的中选社会资本或与中选社会资本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担任
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为满足招标要求,联泰环保与达濠市政组建联合体,共同参
与了项目竞标。根据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达濠市政负责承接本招
标采购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根据 2015 年 5 月 11 日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中标通知书,联泰环保(牵
头人)、达濠市政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HSCGZB201501)的中标人,全面负责实施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
理厂项目,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2015 年 8 月 11 日,汕头苏南与达濠市政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LTSN-JS-2015001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承包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
处理厂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
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8,957.38 万元,合同结算总价以经澄海区财政局和/或
澄海区政府指定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2015 年 10 月 15 日 , 汕 头 苏 北 与 达 濠 市 政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LTSB-JS-20150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承包汕头市
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行业
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6,750 万元,合同结算总价以经澄海区
财政局和/或澄海区政府指定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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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苏南项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
生额为 89,459,542.22 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日期 付款金额 备注
1 2015.11.11 4,478,690.00 付工程预付款
2 2015.11.25 6,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3 2015.12.15 30,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4 2016.03.11 5,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5 2016.9.11 16,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6 2016.12.28 10,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合计 71,478,690.00
汕头苏北项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
生额为 59,557,790.92 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日期 付款金额 备注
1 2015.12.15 3,000,000.00 付工程预付款
2 2016.03.10 20,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3 2016.9.14 13,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4 2016.12.29 10,000,000.00 付工程进度款
合计 46,000,000.00
汕头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目已按照造价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确认工程
进度款并支付相应款项。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招标文件规定,汕头市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
目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中选社会资本或与中选社会资
本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担任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为满足招标要求,联泰环保与达
濠市政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了项目竞标并中标,由达濠市政负责承接上述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②汕头新溪项目
达濠市政已经通过发行人的施工招标流程中标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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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2016 年 9 月 9 日,达濠市政与发
行人签订了 LTHB-JS-2016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
承包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
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施工
图纸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11,283.69 万元,合同
结算总价以汕头市政府指定财审部门核定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下
浮 7%(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结算总价。
汕头新溪项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确认的达濠市政应付账款贷方发
生额为 15,569,000.59 元,向达濠市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日期 付款金额 备注
1 2016.12.23 5,641,845.00 付工程预付款
合计 5,641,845.00
③新溪管网项目
2017 年 1 月 11 日,汕头市城管局与新溪水务签订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
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第 7.2.2 条约定“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施
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本项目施工单位须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中标联
合体成员达濠市政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了
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并在评标阶段通过评审,新溪水务可将相应的厂
外管网施工总承包任务直接委托给达濠市政。”之后,新溪水务和达濠市政会进
一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予以明确。
达濠市政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
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实力雄厚。主要施工的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包括有汕
头北轴污水厂、濠江污水处理厂、龙珠水质净化厂、深圳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
建工程等。
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污水处理项目建筑施工单位及联合投标单位,
将有助于提升公司项目承接能力及保障施工质量,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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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以及采取联合投标的方式整体承
接项目有其必要性。施工方需按照政府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实施,合同暂
定总价由政府委托的中南设计院测算,合同结算总价经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
定,工程造价经过政府确认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公允性。同时,上述关联施工采购
交易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发行人不限制达濠市政为获取施工项目的商业机会参与发行人项目的施工
招标。发行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法规的前提下,选择优秀的施工单
位作为合作伙伴。因此,达濠市政作为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
优秀民营企业,公司不排除未来与其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6 年 10 月 8 日,以联泰环保、中南设计院、达濠市政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联泰环
保联合体与汕头市城管局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后,将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
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根据联合体各成员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中标后,联泰环保出资
99%、达濠市政出资 0.5%、中南设计院出资 0.5%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受限于中
南设计院出资持股最终未获批准,联泰环保联合体成员经协商一致同意其不出资
参与成立项目公司,其出资额由联泰环保承接,但仍继续履行承接新溪管网项目
勘察、设计任务。2016 年 11 月 18 日,联泰环保和达濠市政共同投资设立新溪
水务。联泰环保持股比例为 99.50%,达濠市政持股比例为 0.5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等规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
牵头人须为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于 50%并且联合体参与方需要
持有股权。因此,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具有其必要性。联泰环保和达濠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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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资的价格一致,交易公允。上述共同投资事宜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与关联方约定意向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 25 日,联泰环保与达濠市政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
在达濠市政基本完成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新溪水务完成新溪管网项目建设并
开始商业运营后,经汕头市城管局事先书面同意达濠市政转让其股权,联泰环保
收购达濠市政拥有的新溪水务 0.5%股权(对应出资为 50 万元),转让价款为 50
万元。达濠市政最初入股项目公司是因为招标文件和政府方要求其入股以实现风
险共担,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施工任务完成后,考虑原合资目的已达到,而
达濠市政为专注经营工程施工业务,因此其届时将选择退出项目公司,该项股权
转让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项目建设完成时点并不会产生利润,按原实
际出资购买其股权,交易价格公允。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决
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
易的价格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商
标权转让、股权收购等事项均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表决程序,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
(一)《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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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其中第六项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董事会应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
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
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
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
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
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八项规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融资、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对
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合同(含委托理财、受托经营)、债券或债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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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九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中规定的董事权利、义务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公
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大事项。”
(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其中第三项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
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第六项规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
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关联董
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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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
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
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
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时,公司有
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在向董事会报告上款所称关联关系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其他
董事的质询,如实回答其他董事提出的问题;在董事会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
表决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其他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程序
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
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投票前,
提醒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
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会议需要关联股
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
议开始时宣布并在表决票上作出明确标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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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
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
购买原材料、原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
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
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
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
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向股东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
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
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
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为交易对方;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
择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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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不应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
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参见《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如交易标的为
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
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6个月),如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它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
署日不得超过1年)。
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购销或服务类(具体见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的
关联交易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发生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其他关
于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的程序,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各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已分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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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落实《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持续稳定经营,不断增强公司独立运营能力,避免了未来关联交易的持续
发生。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今后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
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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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建勲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4 年至 1999 年任达濠市政总经理;1999 年至 2005 年任联泰集
团深圳办事处主任;2005 年至 2008 年任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联泰集团董事长,联泰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董事长。
陈健中先生,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金融经济师。1994 年 9 月至 2000 年 8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工作;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2 月在中国银河证券汕头营业部工作;2002 年 3 月至今,任联
泰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彭厚德先生,195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审计(会计)师。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广东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宜华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党委书记;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深圳市永盛辉
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今,任联泰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事。
张荣先生,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联泰集团投资主管;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长沙联泰总经理助理兼商务部经理;2007 年 4 月至今任长沙联泰董事,
2009 年 11 月至今任邵阳联泰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文华先生,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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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期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实
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06 年 8 月至今在汕头大学理学院海洋生
物研究所任教,现为汕头大学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立东先生,194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税务筹划师。1971 年至 1987 年任湖北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
1988 年至今历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财务部科长、中国烟草公司深圳公
司副主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岿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博士生导师。1998 年 9 月至今在北京大学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
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公司现有监事 3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魁俊先生,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1995 年至 1999 年任汕头市审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主任;2000 年至 2003
年任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经理;2003 年至 2013 年任联泰集团审计
部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联泰集团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腾耀先生,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5 年 10 月 2011 年 9 月任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
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
事。
林界雄先生,195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5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副
主任;2000 年 3 月至今历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总经理助理、顾问、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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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李全明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8 年至 2005 年任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兼总工程师;2005
年至今任长沙联泰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乐荣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4 年至 1997 年任汕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1998 年至
2007 年任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副厂长;2007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锦顺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0 年至 2011 年任达濠市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东联泰房地
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基华先生,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9 年至 2005 年在联泰集团任会计,2005 年至 2011 年任长沙联
泰财务部经理。2011 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余朝蓬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 2005 年任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5 年至
2011 年任长沙联泰工程部经理;2006 年至今任本公司工程部经理。2011 年至今
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四)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如下:
提名人 选聘情况
名称
名称 持股比例 名称 召开时间
一、董事
联泰集
黄建勲 70.23%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9.20

联泰集
陈健中 70.23%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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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航投
刘文华 6.98%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1.23

彭立东 董事会 -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9.20
沈岿 董事会 -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9.20
联泰集
彭厚德 70.23%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9.20

联泰投
张荣 22.79%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9.20

二、监事
联泰集
杨魁俊 70.23%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9.20

职工选 2014 年第二届第一次职工代表
张腾耀 - 2014.9.3
举 大会
联泰集
林界雄 70.2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5.2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增减
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黄建勲及其父亲黄振达、姐姐黄婉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联泰
集团和联泰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各期末黄建勲、黄婉茹和黄振
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各期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黄建勲 44.46% 32.99% 32.99%
黄婉茹 25.30% 10.86% 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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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达 23.26% 21.70% 21.70%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股份的质押或冻
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在本公司
姓名 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职务
联泰集团 26,600.00 35.467%
得成投资 40.00 40.00%
董事、董 深圳市旭景投资有限
黄建勲 48.00 48.00%
事长 公司
汕头市宏丰房地产开
1,000.00 66.45%
发有限公司
除公司董事黄建勲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对外投资。
董事黄建勲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从发行人及
其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万元) 备注
黄建勲 董事、董事长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陈健中 董事、副董事长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张荣 董事、总经理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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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厚德 董事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刘文华 独立董事 - 新任董事
彭立东 独立董事 10.00
沈岿 独立董事 10.00
杨魁俊 股东代表监事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林界雄 股东代表监事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张腾耀 职工代表监事 9.18
李全明 副总经理 15.00
陈乐荣 副总经理 15.0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林锦顺 14.82

杨基华 财务总监 17.22
余朝蓬 总工程师 15.0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公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任职情况
司的关联关系
联泰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
公司股东、
董事长、总经
联泰投资 同一控制下公


长沙联泰 董事长
邵阳联泰 董事长
邵阳江北 董事
岳阳联泰 董事 公司子公司
黄建勲 公司董事长
汕头苏南 董事
汕头苏北 董事
新溪水务 董事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汕头市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同一控制下公
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司
汕头市联泰香域新天地房地 董事、总经理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有限公司
汕头市联泰万泰春天房地产
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南澳南景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南澳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董事长、总经
广东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董事长、总经
公司 理
深圳市金立生态软件园开发 董事长、总经
有限公司 理
深圳市濠成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湖南邵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南源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德润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裕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联泰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得盛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恒嘉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九江裕丰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汕头市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董事、总经理
公司
汕头市联泰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汕头市联泰吉祥实业有限公
董事、总经理

汕头市联泰金悦湾房地产有
董事、总经理
限公司
深圳市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
董事、总经理
公司
董事长、总经
汕头市新粤华实业有限公司

汕头市联泰香域水岸地产有 董事、总经理
限公司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汕头市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
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深圳联泰商业地产投资管理
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西安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武汉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董事
公司
惠州润川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惠州河惠莞高速公路有限公
董事长

汕头市春晖生态环境研究院
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有重
广东龙华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大影响的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
深圳市旭景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任董事的公司
联泰集团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公 司 副董 事 实际控制人有
陈健中 深圳市利商小额贷款有限责
长 董事 重大影响的公
任公司

彭厚德 公司董事 联泰集团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长沙联泰 董事、总经理
邵阳联泰 董事、总经理
邵阳江北 总经理
公司董事、
张荣 岳阳联泰 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总经理
汕头苏南 总经理
汕头苏北 总经理
新溪水务 总经理
长沙联泰 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
林锦顺 董事会秘书
邵阳联泰 董事 司
公司全资子公
李全明 副总经理 长沙联泰 董事

院长、博士生
汕头大学理学院 无关联关系
公司 导师
刘文华
独立董事 汕头汕头中以国际技术转移
理事长 无关联关系
中心
公司
彭立东 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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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无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联泰集团 财务总监 控股股东
深圳市利商电子商务有限公 同一控制下公
董事
司 司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同一控制下公
监事
公司 司
监事 同一控制下公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 同一控制下公
监事
公司 司
同一控制下公
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监事会 司
杨魁俊
主席 实际控制人有
深圳市利商小额贷款有限责
监事 重大影响的公
任公司

深圳市金立生态软件园开发 同一控制下公
董事
有限公司 司
广东联泰爱家社区运营有限 同一控制下公
监事
公司 司
汕头市春晖生态环境研究院 同一控制下公
董事
有限公司 司
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 同一控制下公
监事
司 司
汕头苏南 监事
张腾耀 公司监事 汕头苏北 监事 公司子公司
新溪水务 监事
联泰集团 监事、顾问 控股股东
同一控制下公
达濠市政 监事

汕头新阳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深圳联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同一控制下公
董事
有限公司 司
实际控制人有
林界雄 公司监事 深圳市利商小额贷款有限责
董事 重大影响的公
任公司

同一控制下公
湖南邵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监事

同一控制下公
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监事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监事 同一控制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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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公
惠州润川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惠州河惠莞高速公路有限公 同一控制下公
监事
司 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
或旁系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
同》。
公司董事黄建勲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十、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1、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2、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3、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十、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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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和原因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初,黄婉茹、黄建勲、陈奕泉、彭厚德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潘
碌亭、彭立东、沈岿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4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陈奕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荣为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职期满,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审议通过选举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经换届后,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董事黄婉茹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主要原因是:深圳
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期间,超比例减持中州控股(000042)股份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
限内进行前述股份的减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63 号),证监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婉茹予以警告和处以 30 万元
罚款。黄婉茹不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任职资格
的规定。
201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健中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潘碌亭已因病去世,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刘文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上述个别董事的变化并未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战略,也未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化。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初,杨魁俊、颜晓辉、张耀腾(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成员。
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职期满,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审议通过选举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经换届后,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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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颜晓辉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主要原因是:深圳
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期间,超比例减持中州控股(000042)股份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
限内进行前述股份的减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63 号),证监会对其他责任人颜晓辉予以警告和处于 6 万元罚款。颜晓
辉不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任职资格的规定。
201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春扬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监事赵春扬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界雄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初,陈奕泉为公司总经理,李全明、陈乐荣、张荣为公司副总经理,
林锦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基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余朝蓬为公司总工程师。
2014 年 3 月 6 日,公司总经理陈奕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张荣担任
公司总经理,任期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
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荣为公司总
经理,李全明、陈乐荣、林锦顺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基华为公司财务总监,林锦
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余朝蓬为公司总工程师。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为个别高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在公司任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未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化。
(四)深圳联泰、南昌联泰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份的相关情况
1、深圳联泰、南昌联泰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份的违规情况、发生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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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及其整改的情况如下:
(1)违规情况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期间,深圳联泰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了中洲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0.9%,2015 年 6 月 17 日当天,深圳联泰及南昌联泰又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共减持了中洲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6.52%,合计减持中洲控股的
股份比例已达 7.42%(超比例减持了 2.42%的中洲控股股份)。当天交易收市后,
深圳联泰、南昌联泰立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交由中洲控股予以公告披
露。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
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
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股票。”因此,深圳联泰及南昌联泰在 2015 年 6 月 17 日存在通过大宗交易超比
例减持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形,违反了上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发生原因
深圳联泰及南昌联泰持有的中洲控股股份持股期已经超过十年,为缓解联泰
集团大型项目投资资本需求和到期银行借款本息偿还资金需求,黄婉茹作为联泰
集团的总经理曾在 2015 年 3 月左右提出择机减持所持有的中洲控股股票。上述
超比例减持非投机性交易行为,主观上不存在影响中洲控股股价的目的。在做出
指示时黄婉茹明确了几点要求:股价低于 20 元/股时不减持;尽量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遵循交易规则,做好信息披露。之后未再过问减持中洲控股股票一事,对
具体减持的时间、价格、股份数量也都没有作出具体指示。在 2015 年 6 月 17 日
的减持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未合并计算和控制当时最大的可
减持数量,造成当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洲控股股份比例合计达到了 6.52%。
(3)行政处罚情况
①对深圳联泰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分别处
以 20 万元、23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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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南昌联泰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分别处
以 20 万元、610 万元罚款;
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婉茹分别处以警告、20 万元、10 万元罚款;
④对其他责任人员颜晓辉分别处以警告、3 万元罚款、3 万元罚款。
(4)整改情况:
深圳联泰、南昌联泰及黄婉茹在意识到上述超比例减持行为的错误后,立即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将上述超比例减持行为的具体事实、原因、已采取以及拟采
取的补救措施等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做出了《关于减持中洲控股股票相
关情况的说明》。同时,深圳联泰及南昌联泰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增持中洲控股股份,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上述两家公司合计增持中洲控
股股份 15,325,492 股,已经买回超比例减持的全部股票,以实际行动纠正了错误。
并且,深圳联泰、南昌联泰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中洲控股股份。深圳联泰、南昌联泰向中洲控股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进行了道
歉,并表示“将以此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制度的学习理解,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合法合规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上述两家公
司在超比例减持后又大比例增持中洲控股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关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规定,构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上述超比例减持不存在损害中洲控股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票是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大宗交易包括协议大宗交易与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其
中,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是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或在前收盘价的
上下 30%之间确定,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
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0 至 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价格为证券当
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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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15:30。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6.11 的规定,“大宗交易不纳入
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
量”。因此,大宗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正是基于避免冲击二级市场股价目的而设
计。
因此,深圳联泰、南昌联泰在 2015 年 6 月 17 日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票时
未对中洲控股当日股价造成影响,当日收市后,深圳联泰、南昌联泰立即编制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交由中洲控股予以报告披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上述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票的行为未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在超比例减持
之后,黄婉茹作为联泰集团的主管领导,安排深圳联泰、南昌联泰及时采取了补
救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亦认定上述两家公司在超比例减持后又大比例增持
中洲控股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
项关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构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
罚的情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核查,自上述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未发生投资者因上述超比例减持行为损害其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超比例减持行为不存在损害中洲控股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上述超比例减持不存在违背对中洲控股的承诺的情形
根据中洲控股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4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联泰、南昌联泰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根
据中洲控股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股东拟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7 号),深圳联泰、南昌联泰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洲控股股份。根据中洲控
股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 年年度报告》,该承诺已履行
完毕。经核查,除上述承诺外,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
联泰、南昌联泰未出具其他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超比例减持不存在违背对中洲控股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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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了解与知悉
鉴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近半年内存在变动的情形,保荐机构、律师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再次对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有关公司
规范治理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辅导,根据上述人员接受辅导的
情况及上述人员的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并且,发行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已分别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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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公司管理实行董事会
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公司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
管理层之间互相协调和互相制衡的机制,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地增强董事会决策的
公正性和科学性。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股东大会制度的有关
规定如下: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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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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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70%以上数额的对外融资;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
上述职权。
另外,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等
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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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的议题和提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股东大会决议、纪律和记录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明确
的规定。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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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且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报酬和支付
方法;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除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意外的其他事项。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
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时间、
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对每一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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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4、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对应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了决议。报告期内,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股东大会会
议,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日期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1 年 9 月 21 日
2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 年 11 月 20 日
3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2 年 5 月 31 日
4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 月 20 日
5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
6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5 月 31 日
7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8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7 月 19 日
9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9 月 20 日
10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5 月 15 日
11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3 月 20 日
1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13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14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15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9 月 7 日
16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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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则规范运行。公司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行使职权。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业委员会。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包含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融资、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
助、对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债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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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九条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对外融资、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
会会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
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等交易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由董事会审
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2013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设置专
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设置专
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补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补选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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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董事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成员为黄建勲、刘文华、沈岿,其中黄建勲为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③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④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成员为彭立东、彭厚德、沈岿,其中彭立东为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③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⑤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成员为沈岿、陈健中、刘文华,其中沈岿为主
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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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出建议;
②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④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⑤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成员为刘文华、陈健中、沈岿,其中沈
岿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②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③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
④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⑤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会的通知,董事会的议事程序,董事会表决和记录等事
项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应当提前 10 日通过传真、邮件(包
括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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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时;1/3 以上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除需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
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
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6、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
忠实的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独立董事无缺席情
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了 31 次董事会会议,
具体如下:
序号 董事会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日期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1 年 9 月 21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1 年 11 月 5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1 年 12 月 7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2 年 5 月 4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2 年 5 月 10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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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2 年 9 月 17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2 年 11 月 10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5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 年 4 月 8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3 年 5 月 11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30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6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4 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23 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4 年 9 月 5 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4 年 9 月 20 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20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8 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5 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9 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2 日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29 日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4 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7 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4 日
2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20 日
2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23 日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10 日
3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8 日
3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10 日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职工代
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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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
监事会召开的条件,监事会的通知,监事会的议事程序,监事会表决和记录等事
项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1)监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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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及表决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
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3)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
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4、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监事会忠实的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监事会会议,
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1 年 9 月 21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2 年 5 月 30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2 年 9 月 24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 年 5 月 10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3 年 9 月 23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5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4 年 9 月 4 日
8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4 年 9 月 20 日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1 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28 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3 日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18 日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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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1 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中选举了 1 名独立董事,随后于 2012 年
5 月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选了 2 名独立董事,正式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
公司董事会现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独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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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资料,如独立董事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要求公司补充提供,公司应当予以补偿。两名或两名以上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
及独立董事应至少保存 5 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及时、客观、全面、
真实地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公司应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必
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怠慢、敷衍、误导、暗示或威胁,不得干预、影响、限制
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
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并
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2011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
锦顺为董事会秘书。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林锦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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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2)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3)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
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4)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履行的
职责。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自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并亲自记载或安排其他人员记载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
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
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公司的规范运作中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近三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股东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为全资子公司邵阳江北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借入的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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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批准,公
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为全资子公司岳阳联泰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借入
的 4,0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为全资子公司汕头苏南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 20,0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了连
带责任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为全资
子公司汕头苏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 16,000 万元固定
资产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为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签订的 36,000 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实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
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5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核报告认
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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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若欲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信息
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3,721,253.24 27,963,689.59 42,945,487.82
应收账款 17,288,299.00 20,115,349.00 18,377,298.00
预付款项 1,174,899.65 464,951.26 477,481.20
其他应收款 25,628,967.93 19,515,139.18 8,719,715.94
存货 3,764,091.07 3,496,266.08 4,753,108.71
其他流动资产 4,530,170.95 1,070,632.68 -
流动资产合计 136,107,681.84 72,626,027.79 75,273,091.6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399,884.86 4,740,712.14 4,850,096.72
在建工程 836,562,140.51 247,729,299.38 120,243,654.76
无形资产 1,251,048,835.11 1,314,673,501.86 1,223,542,957.89
长期待摊费用 997,077.25 1,264,401.62 364,67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07,657.33 8,871,585.42 7,478,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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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8,723,188.43 5,719,969.47 1,343,556.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13,538,783.49 1,582,999,469.89 1,357,823,591.08
资产总计 2,249,646,465.33 1,655,625,497.68 1,433,096,682.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0 160,000,000.00 80,000,000.00
应付账款 88,102,647.71 71,026,389.99 11,706,960.37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38,205.33 56,854.14 100,189.22
应交税费 11,718,978.05 12,959,093.04 4,232,699.11
其他应付款 8,873,205.49 692,945.56 1,483,652.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0,610,900.00 100,000,000.00 14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952,897.69 - -
流动负债合计 472,296,834.27 344,735,282.73 237,523,501.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90,139,100.00 589,500,000.00 545,500,000.00
预计负债 83,518,046.83 81,684,486.69 69,994,623.76
递延收益 5,450,000.00 5,45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9,107,146.83 676,634,486.69 615,494,623.76
负债合计 1,551,403,981.10 1,021,369,769.42 853,018,124.7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资本公积 261,625,234.70 261,625,234.70 261,625,234.70
盈余公积 13,546,301.09 10,513,999.01 8,204,221.81
未分配利润 262,570,948.44 202,116,494.55 150,249,101.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7,742,484.23 634,255,728.26 580,078,557.97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00,000.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8,242,484.23 634,255,728.26 580,078,557.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49,646,465.33 1,655,625,497.68 1,433,096,6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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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1,365,585.95 210,615,409.04 221,770,516.00
二、营业总成本 161,307,357.02 157,556,906.35 162,929,784.18
其中:营业成本 98,829,083.01 97,705,255.86 99,255,371.96
税金及附加 7,064,777.63 1,788,407.56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7,052,646.60 15,416,648.27 14,994,020.10
财务费用 38,334,098.67 42,868,761.13 48,535,974.18
资产减值损失 26,751.11 -222,166.47 144,417.9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0,058,228.93 53,058,502.69 58,840,731.82
加:营业外收入 44,840,240.88 18,437,344.60 65,502.45
减:营业外支出 93,542.86 42,488.94 115,533.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86,036.07 40,488.94 65,533.8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84,804,926.95 71,453,358.35 58,790,700.43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1,318,170.98 17,276,188.06 10,865,338.6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3,486,755.97 54,177,170.29 47,925,36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486,755.97 54,177,170.29 47,925,361.79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0 0.34 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0 0.34 0.30
七、综合收益总额 63,486,755.97 54,177,170.29 47,925,36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63,486,755.97 54,177,170.29 47,925,361.79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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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38,419,195.41 225,571,365.91 221,503,26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800,131.01 4,008,110.3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1,860,659.85 6,611,680.22 1,112,525.0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1,079,986.27 236,191,156.50 222,615,785.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2,302,483.15 31,884,026.41 34,185,320.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7,512,247.42 15,069,702.68 13,910,343.60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839,655.07 29,814,460.19 14,025,644.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0,774,571.10 6,991,807.19 10,118,788.2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428,956.74 83,759,996.47 72,240,096.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51,029.53 152,431,160.03 150,375,688.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7,982.00 93,260.00 79,10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5,45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82.00 5,543,260.00 79,1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63,894,450.72 212,105,807.52 52,158,486.35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3,894,450.72 212,105,807.52 52,158,48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876,468.72 -206,562,547.52 -52,079,386.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77,000,000.00 324,000,000.00 1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60,000,000.00 292,000,000.00 100,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7,500,000.00 616,000,000.00 22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75,750,000.00 240,000,000.00 164,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52,766,997.16 44,195,202.53 49,092,245.05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60,000,000.00 292,655,208.21 100,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8,516,997.16 576,850,410.74 313,592,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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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983,002.84 39,149,589.26 -93,592,245.05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757,563.65 -14,981,798.23 4,704,056.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7,963,689.59 42,945,487.82 38,241,430.92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721,253.24 27,963,689.59 42,945,487.82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275,332.83 5,804,269.03 16,395,239.74
应收账款 5,697,444.00 8,559,496.00 8,600,020.00
预付款项 358,337.30 66,100.00 8,721.20
其他应收款 433,051,505.41 120,801,312.51 23,608,809.54
存货 2,315,053.06 2,169,750.34 2,086,552.84
其他流动资产 945,591.22 - -
流动资产合计 463,643,263.82 137,400,927.88 50,699,343.3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38,035,089.45 298,035,089.45 296,035,089.45
固定资产 2,396,105.10 2,033,378.36 2,272,606.57
在建工程 40,082,173.62 116,000.00 116,000.00
无形资产 448,591,547.69 474,411,578.94 499,249,240.73
长期待摊费用 233,277.25 203,049.02 173,046.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80,177.86 4,411,413.65 3,494,410.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73,900.56 3,048,503.6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8,092,271.53 782,259,013.03 801,340,394.36
资产总计 1,301,735,535.35 919,659,940.91 852,039,737.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0 160,000,000.00 80,000,000.00
应付账款 20,008,823.82 1,188,229.93 1,278,052.90
应交税费 6,469,494.83 6,113,598.53 2,770,797.68
其他应付款 20,729,523.48 24,885,927.89 10,990,9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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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90,000,000.00 56,000,000.00 96,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232,969.45 - -
流动负债合计 338,440,811.58 248,187,756.35 191,039,828.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87,500,000.00 127,000,000.00 143,000,000.00
预计负债 36,672,570.95 35,673,052.52 32,298,548.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4,172,570.95 162,673,052.52 175,298,548.65
负债合计 762,613,382.53 410,860,808.87 366,338,377.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资本公积 255,114,408.93 255,114,408.93 255,114,408.93
盈余公积 13,546,301.09 10,513,999.01 8,204,221.81
未分配利润 110,461,442.80 83,170,724.10 62,382,729.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9,122,152.82 508,799,132.04 485,701,360.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1,735,535.35 919,659,940.91 852,039,737.68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5,587,987.27 92,461,955.80 99,561,638.00
减:营业成本 41,583,235.95 41,819,132.37 41,618,883.73
税金及附加 2,620,277.80 782,931.77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8,710,277.18 8,352,790.86 8,456,281.23
财务费用 16,038,879.03 19,201,214.83 21,998,049.32
资产减值损失 18,811.11 8,314.58 676.8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6,616,506.20 22,297,571.39 27,487,746.83
加:营业外收入 23,996,360.49 8,572,724.73 18,905.15
减:营业外支出 82,140.72 39,622.44 64,289.9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80,651.90 39,622.44 64,289.9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0,530,725.97 30,830,673.68 27,442,362.01
减:所得税费用 10,207,705.19 7,732,901.70 7,057,695.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323,020.78 23,097,771.98 20,384,6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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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9 0.14 0.1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9 0.14 0.13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323,020.78 23,097,771.98 20,384,666.42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999,997.00 99,789,708.00 100,089,108.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9,163,134.58 640,580.1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60,240.42 13,680,263.11 618,456.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1,423,372.00 114,110,551.29 100,707,564.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984,013.60 13,382,106.23 13,236,902.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8,122,548.17 7,446,936.91 6,777,577.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255,607.81 13,912,963.56 10,271,761.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987,214.37 4,132,782.24 6,767,92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349,383.95 38,874,788.94 37,054,166.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926,011.95 75,235,762.35 63,653,397.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0,782.00 92,500.00 37,9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82.00 92,500.00 37,9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4,809,199.85 89,386,600.66 1,317,132.8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2,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809,199.85 91,386,600.66 1,317,132.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98,417.85 -91,294,100.66 -1,279,232.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70,000,000.00 220,000,000.00 8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0 292,000,000.00 1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0,000,000.00 512,000,000.00 18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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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5,500,000.00 196,000,000.00 115,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2,304,506.40 17,877,424.19 19,872,838.21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0 292,655,208.21 1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804,506.40 506,532,632.40 235,372,838.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195,493.60 5,467,367.60 -55,372,838.21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471,063.80 -10,590,970.71 7,001,326.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04,269.03 16,395,239.74 9,393,913.38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75,332.83 5,804,269.03 16,395,239.74
(三)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认为联泰环保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联泰环保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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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如下表所示:
权益比例 是否合并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2016 2015 2014 2016 2015 2014
(万元)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长沙联泰 20,000 100% 100% 100% 是 是 是
邵阳联泰 6,000 100% 100% 100% 是 是 是
邵阳江北 3,000 100% 100% 100% 是 是 是
岳阳联泰 1,000 100% 100% 100% 是 是 是
汕头苏南 100 100% 100% - 是 是 未设立
汕头苏北 100 100% 100% - 是 是 未设立
新溪水务 10,000 99.5% - - 是 未设立 未设立
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1、2015 年上半年,发行人投资设立汕头苏南,从事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
处理厂 PPP 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投资设立汕头苏北,从事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
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2、2016 年,发行人和达濠市政投资设立新溪水务,主要从事汕头市新溪污
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内容。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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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的确认及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主要提供市政污水处理服务,每月按照污水处理量,以及协议约定的价
格计算并确认收入。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摊销、动力成本、人工成本、直接材料及
其他成本等构成,其中特许经营权摊销政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
寿命期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即
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续摊销采用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按照工作量进行分摊,即以
设计能力的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天数为基数进行分摊的方式。动力成本、人工成本、
直接材料、其他成本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和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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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
方法
(1)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
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公司主要提供市政污水处理服务,每月按照污水处理生产量,以及协
议约定的价格计算并确认收入。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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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
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
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
后,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本公司的回报金额。相关
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
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
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
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对控制所涉及的相关要
素发生变化,则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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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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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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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
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
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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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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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
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
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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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投资损益。
(5)特许经营权
公司主要采用 BOT 和 TOT 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公司从国家行
政部门获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经
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还国家行政部门。公司 BOT 和 TOT
形式下的项目特许经营权确认和计量为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
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确认金融资产,列入长期应收款
核算。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
造服务收入,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根据合同约定为使相关基础设
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发生
支出等,确认为金融资产。
项目公司为使相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
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将预计发生支出的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
(6)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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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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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
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
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额 200 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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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重大的其它应收款是指期末余额 2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
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
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无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则并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主要包括向政府收取的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无信用风险组合 和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单位款项、投标保证金等可以确
定收回的应收款项。
主要包括除上述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外,无客观证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无信用风险组合 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账龄分析法
对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 20
2-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已涉及诉讼事项或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很有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涉及诉讼事项或已有客观证
据表明很有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需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坏账损失确认标准: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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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
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十一)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1、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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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
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
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
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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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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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同一控制下
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
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
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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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三)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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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5-10 5 9.5-19
仪器仪表 5-8 5 11.88-19
办公设备 3-8 5 11.88-31.67
其他设备 3-5 5 19-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
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四)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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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
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五)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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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
利率计算确定。
(十六)无形资产
公司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均发包给其他方建设,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收益;污
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除和处理水量相关外,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如因公司原
因出水水质指标未达要求,则无法按处理水量获得足额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有
可能承担违约金;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需按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属于从事经营期间内,污水处理达到合同约定
要求而收取的费用,但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结合特许经营权合同
条款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规定,公司将特许经营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核
算。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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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项目特许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
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公司主要采用 BOT、TOT 和 PPP 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公司从
国家行政部门获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
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还国家行政部门。
公司 BOT、TOT 和 PPP 形式下的项目特许经营权确认和计量:
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并据以在提供经营服务期间,向合同授
予方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取决于各期处理水量以及出水质量),收费金额不确
定,以获取特许经营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公司自建或发包给其他方,如公司未提供项目实际建造
服务,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相关建设费用,确认无形资产。
公司为使相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
一定的使用状态,将预计发生支出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2)后续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
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公司特许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按照工作量进行分摊,以设计能力的
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天数为基数进行分摊。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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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 25-30 年 特许经营权合同
软件 3年 公司惯例
专利权 10-20 年 公司惯例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十七)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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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能确定受益期限的,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不能确定受益
期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九)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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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二十)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污水处理设备重置大修等或有事
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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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本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
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确
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因时间推移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
确认为利息费用。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折现率以当
年央行长期借款的同期利率为折现率,取 5 年期同期贷款利率;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
计数。
3、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设备重置费用和设备大修理支出所运用的假设、主
要参数及其依据
(1)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设备重置费用和设备大修理支出所运用的假设
①基础性假设
A.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重置及大修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B. 持续经营假设:假设重置及大修所涉及的资产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
持续经营。
②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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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B. 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C. 重置及大修所涉及的资产所持有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
化。
D. 重置及大修所涉及的资产所持有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所持
有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③重置及大修所涉及资产的状态假设
A. 重置及大修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B. 重置及大修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
C. 重置及大修所涉及资产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
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
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设备重置费用和设备大修理支出主要参数及其依据
①重置资产的购买成本
重置资产购买成本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
等。
A. 设备购置价:参考企业近期同类设备的最新市场成交价格、市场询价、
查询有关机器设备报价手册等预估重置价格。
B. 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按照设备
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提,并参照实际发生情况综合确定,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
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必另加运输及安
装费。
C.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款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验收资料统计
实际安装调试费用,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并参考《机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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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和《各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有关规
定,合理确定其费用;设备购置价款中若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D. 基础费:根据《各省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基础开挖及浇注量等工程资料,
计算设备的基础费。
E.资金成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
合理工期/2。贷款利率按照合理工期所对应的日期执行的规定确定。
②所涉及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依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
与维护管理标准》并根据设备使用频率、备用设备情况,遵循污水处理厂谨慎运
营惯例,在确保生产设备良好维护、正常使用情况下确定重置年限标准。
主要设备寿命年限如下表:
A.汕头龙珠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年限
1 齿板式钢轨粗格栅除污机
2 循环齿耙式格栅除污机
3 卧式离心泵
4 弧形细格栅
5 桥式吸砂机
6 砂水分离器
7 刮吸泥装置
8 潜水排污泵
9 浓缩池刮泥机
10 污泥脱水离心机组
11 启闭机
12 微孔曝气器
13 潜水推进器
14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15 电磁流量计(DN1800)
16 溶解氧分析仪
17 在线 COD 检测仪
18 总氮氨氮浓度检测仪
19 总磷浓度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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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高压水泵机组
21 卧式离心泵机组
22 淹没式循环泵
23 周边传动全桥刮吸泥机
24 柜式真空加氯机
25 聚合物溶解装置
B.长沙岳麓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年限
1 循环齿耙式格栅除污机
2 桥式吸砂机
3 潜水排污泵
4 污泥脱水离心机
5 微孔曝气器
6 潜水搅拌器
7 潜水推进器
8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9 溶解氧分析仪
10 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主机
11 蒸发器主机
12 离心机电气控制系统
13 实验室仪器设备
14 转鼓浓缩机絮凝反应器
15 浓缩污泥切割机
16 脱水污泥切割机
17 转鼓浓缩机
C.邵阳洋溪桥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年限
1 回转式机械格栅
2 污泥脱水离心机
3 微孔曝气器
4 潜水推进器
5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6 溶解氧分析仪
7 周边传动全桥刮吸泥机
8 柜式自动加氯机
9 脱水系统电控柜
10 电动刀闸阀
11 化验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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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邵阳江北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年限
1 潜水排污泵
2 污泥离心脱水一体机
3 微孔曝气器
4 潜水搅拌器
5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6 淹没式循环泵
7 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主机
8 VACDMASS 菱形调节阀
9 紫外消毒系统主机和标准附件
10 立式双曲面搅拌器
11 进线及计量柜
12 出线柜
13 电力变压器
14 综合控制柜
③所涉及资产大修预计金额
预计大修金额主要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与维护管理标准》、《机械
设备维修标准》、《压缩机、风机、泵的使用及维护标准》、《变电设备维护与检修
作业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设备实际状况综合确定
大修内容和金额。其中大修金额主要根据该设备大修零配件重置价格及人工费确
定。
A. 设备大修零配件重置价格: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与维护管理
标准》、《机械设备维修标准》结合产权持有单位设备实际状况综合确定大修内容
为更换冷却水泵、冷却散热器、专用冷却液、一些传感器(进出口过滤器压力损
失、电机温度、轴承温度、振动)卸荷阀、滤波器、变频器控制板及模块,更换
润滑油、轴承、磨损部件换修;维修电机等。根据以前年度设备大修记录及重置
成本价格,预计大修零配件重置价格。
B. 人工费:根据《各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各省市人工费用标准,按照
设备大修的工期,合理测算人工费用。
④大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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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备使用频率、备用设备情况,遵循污水处理厂谨慎运营惯例,在确保
生产设备良好维护、正常使用情况下确定大修时间。
主要设备大修时间如下:
A.汕头龙珠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1 齿板式钢轨粗格栅除污机
2 循环齿耙式格栅除污机
3 卧式离心泵
4 弧形细格栅
5 桥式吸砂机
6 砂水分离器
7 刮吸泥装置 不大修
8 潜水排污泵
9 浓缩池刮泥机
10 污泥脱水离心机组
11 启闭机
12 微孔曝气器 不大修
13 潜水推进器
14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15 电磁流量计(DN1800) 不大修
16 溶解氧分析仪
17 在线 COD 检测仪
18 总氮氨氮浓度检测仪
19 总磷浓度检测仪
20 高压水泵机组
21 卧式离心泵机组
22 淹没式循环泵
23 周边传动全桥刮吸泥机
24 柜式真空加氯机
25 聚合物溶解装置
B.长沙岳麓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1 循环齿耙式格栅除污机
2 桥式吸砂机
3 潜水排污泵
4 污泥脱水离心机
5 微孔曝气器 不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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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潜水搅拌器
7 潜水推进器
8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9 溶解氧分析仪 不大修
10 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主机 不大修
11 蒸发器主机
12 离心机电气控制系统 不大修
13 实验室仪器设备 不大修
14 转鼓浓缩机絮凝反应器 不大修
15 浓缩污泥切割机
16 脱水污泥切割机
17 转鼓浓缩机
C.邵阳洋溪桥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1 回转式机械格栅
2 污泥脱水离心机
3 微孔曝气器 不大修
4 潜水推进器
5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6 溶解氧分析仪 不大修
7 周边传动全桥刮吸泥机
8 柜式自动加氯机
9 脱水系统电控柜 不大修
10 电动刀闸阀 不大修
11 化验室仪器设备 不大修
D.邵阳江北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1 潜水排污泵
2 污泥离心脱水一体机
3 微孔曝气器 不大修
4 潜水搅拌器
5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6 淹没式循环泵
7 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主机 不大修
8 VACDMASS 菱形调节阀
9 紫外消毒系统主机和标准附件
10 立式双曲面搅拌器
11 进线及计量柜 不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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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出线柜 不大修
13 电力变压器 不大修
14 综合控制柜
4、报告期内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利息费用的计算依据
(1)预计负债及利息费用
公司为使相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
一定的使用状态,将预计发生支出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此折现率
以当年央行长期借款的同期利率为折现率,取 5 年期同期贷款利率;公司于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
佳估计数。
公司将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乘以当年央行长期借款的同期利率(5 年期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得出当年累利息费用金额。
(2)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
公司特许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按照工作量进行分摊,以设计能力的
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天数为基数进行分摊。
(二十一)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
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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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交
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二十三)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
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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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
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十四)主要税种
1、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和法定适用税率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联泰环保 1 17% 25%
长沙联泰 2 17% 25%
邵阳联泰 3 17% 25%
邵阳江北 4 17% 25%
岳阳联泰 5 17% 25%
汕头苏南 5 17% 25%
汕头苏北 5 17% 25%
新溪水务 5 17% 25%
注 1:根据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获得汕头市濠
江区国家税务局汕濠国税减[2009]10 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对公司
2009 年至 2036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015 年 7 月 1 日起,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
比例为 70%。
注 2:根据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长沙联泰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获得长沙市
岳麓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 2009 年开始对公司的污水处理劳务收入所得免征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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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015 年 7 月 1 日起,长沙联泰提供资
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长沙联泰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获得长沙市岳麓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对公司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2015 年和 2016 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注 3:根据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之子公司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3 月 2 日获得邵阳市双清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015 年 7 月 1 日起,邵阳联泰提供资
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邵阳联泰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获得邵阳市双清区国家税务局批准,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 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注 4: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015 年 7 月 1 日起,邵阳江北
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
例为 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邵阳江北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获得邵阳市双清区国家税务局批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 年和 2016 年度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0%。
注 5:岳阳联泰、汕头苏南、汕头苏北处于建设期,新溪水务处于项目建设
前期阶段,尚未开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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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
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①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
税金及附加
及附加”项目。
②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3,572,885.09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
金额 3,572,885.09 元。
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③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
2,952,897.69 元,调减应交税费期末
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
余额 2,952,897.69 元。
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④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
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 4,530,170.95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
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余额 4,530,170.95 元。
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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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之外,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以
上变更均对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59 号《关
于广东省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
项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5,254.07 18,465.66 -20,431.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907,000.00 1,161,861.00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688.71 63,934.00 -29,600.00
合 计 10,904,434.64 1,244,260.66 -50,031.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27,613.15 311,315.17 -11,927.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8,176,821.49 932,945.49 -38,104.36
性损益合计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486,755.97 54,177,170.29 47,925,36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55,309,934.48 53,244,224.80 47,963,466.1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减值准备 净额
机器设备 235.79 102.81 132.98 - 132.98
仪器仪表 14.71 7.57 7.14 - 7.14
办公设备 985.21 603.79 381.41 - 3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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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设备 52.76 34.30 18.45 - 18.45
合计 1,288.46 748.47 539.99 - 539.99
(二)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对子公司的投资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投资。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摊销年
类别 取得方式 原值 累计摊销 摊余价值
限(年)
特许经营权 购买或建造 169,977.82 44,875.51 125,102.31 17.5-27.83
软件 购买 5.93 5.93 - -
专利权 自行申请 3.53 0.96 2.57 7.0-9.08
合计 - 169,987.28 44,882.40 125,104.88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的各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
费权均已质押用于向银行质押借款。
公司期末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六、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向交通银行深圳竹子林支行
借入的 20,000.00 万元,短期借款均为保证借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无逾期借款。
(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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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单位 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 6,936.09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 3,250.00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芙蓉支行 1,875.00
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大华支行 4,000.00
合计 16,061.09
(三)长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总额为 99,013.91 万元,均为保证/
质押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 63,913.91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 22,850.00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芙蓉支行 12,250.00
合计 99,013.91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中无逾期借款。
七、股东权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资本公积 26,162.52 26,162.52 26,162.52
盈余公积 1,354.63 1,051.40 820.42
未分配利润 26,257.09 20,211.65 15,024.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774.25 63,425.57 58,007.86
少数股东权益 50.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824.25 63,425.57 58,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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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情况
(一)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5.10 15,243.12 15,037.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87.65 -20,656.25 -5,207.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98.30 3,914.96 -9,359.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75.76 -1,498.18 470.41
(二)报告期内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台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 PPP 项目合同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的议案》。具体内容为:1、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建
设”)联合体与台山市水务局将签署《PPP 项目合同》。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
12 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 1 个乡镇镇区污水收集配套管
网和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的最终报价为 31,617.26 万元。服
务费报价为 2,845.81 万元/年,其中包含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费。各子项目的
项目合作期自正式签订《PPP 项目合同》之日起 30 年(含建设期)。2、成立项
目公司及与其他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资协议》。联合体牵头人航天建设持有
51%的股权,联合体成员联泰环保持有 25%股权,联合体成员深圳前海北斗辉
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4%股权。按照台山项目总投资以不低于 30%的股本
金投入,联泰环保按照 25%的持股比例,应出资 2,371.29 万元。在草签《PPP 项
目合同》后、成立项目公司之前,联泰环保将与其他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资
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持股比例、出资额、各方在台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分工和承
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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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债权
投资协议》,黄建勲提供保证并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权做
质押,取得该银行人民币 4.5 亿元长期借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
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尚有 43,750 万元未偿还。
公司之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
工程 BOT 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进行质押并取得该银行人民币 3.8 亿元长
期借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尚
有 22,100 万元未偿还。
公司之子公司邵阳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
服务费收费权进行质押并取得该银行人民币 1.2 亿元长期借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尚有 6,825 万元未偿还。
公司之子公司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污水处
理服务费收费权进行质押并取得该银行人民币 8,000 万元长期借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尚有 7,300 万元未偿还。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与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乔乔贸易有限公司、受托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取得 4,000
万元长期借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尚有 4,000 万元未偿还。
公司之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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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服务
收费权进行质押并取得该银行人民币 4,000 万长期借款。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尚有 4,000 万元尚未偿还。
公司之子公司汕头市联泰苏南水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借款额度为 20,000 万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联泰环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实际使
用额度为 15,600 万元,尚未偿还。
公司之子公司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借款额度为 16,000 万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联泰环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长期借款实际使
用额度为 11,500 万元,尚未偿还。
十、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29 0.21 0.32
速动比率 0.28 0.20 0.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58 44.68 43.00
无形资产(扣除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0.0037 0.0046 0.0038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7 10.94 12.16
存货周转率(次) 27.22 23.69 25.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486.68 18,387.58 17,329.30
利息保障倍数 2.20 2.43 2.02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1.07 0.95 0.9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5 -0.09 0.03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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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计算如下(指标按合并报表数据计算):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期间 项目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3 0.40 0.40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30 0.35 0.3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92 0.34 0.34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77 0.33 0.3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62 0.30 0.30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62 0.30 0.3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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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
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一、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联泰水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汕头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1)第 3-043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所涉及经
济行为的性质,本次评估采用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联泰水质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1,511.44 万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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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 58,515.07 万元,增值率为 40.96%。
本次评估仅供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验证出资价值提供参考,公司未根据
评估结果调整财务报表。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 实缴资
序 出资
日期 本(万 本(万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号
号 形式
元) 元)
汕头市立真 汕 立 真 师验 字
货币
1 2006 年 4 月 6 日 5,000.00 5,000.00 会计师事务 (2006)13号《验
资金
所 资报告》
汕头市立真 汕 立 真 师验 字
货币
2 2009 年 10 月 20 日 10,000.00 10,000.00 会计师事务 (2009)41号《验
资金
所 资报告》
中审国际会
货币 计师事务所 中 审 国 际验 字
3 2011 年 3 月 25 日 10,750.00 10,750.00 [2011]09030018
资金 有限公司深 《验资报告》
圳分所
中审国际会 中 审 国 际验 字
整体
4 2011 年 9 月 1 日 16,000.00 16,000.00 计师事务所 [2011]01020278
变更 《验资报告》
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验资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已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3 月
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361 号专项复核报告。
由于公司 2011 年 3 月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的验资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14 年 8 月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的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443 号专项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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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13,610.77 6.05 7,262.60 4.39 7,527.31 5.25
非流动资产 211,353.88 93.95 158,299.95 95.61 135,782.36 94.75
资产总计 224,964.65 100.00 165,562.55 100.00 143,309.67 100.00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94.75%、95.61%和 93.95%,公司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公司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主要系由公司业务模式及业务状况决
定。公司报告期内专注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要经营性
资产为投资形成的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投资具有典型的资金密集型
特点,投资规模大。报告期内,公司所投资收购或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处于运
营期的前期或投资建设期,因此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金额较大,导
致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大。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3,309.67 万元、
165,562.55 万元和 224,964.65 万元。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上升,主要系公司增
加了在建工程投资。
2、流动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货币资金 8,372.13 61.51 2,796.37 38.50 4,294.55 57.05
应收账款 1,728.83 12.70 2,011.53 27.70 1,837.73 24.41
预付款项 117.49 0.86 46.50 0.64 47.75 0.63
其他应收款 2,562.90 18.83 1,951.51 26.87 871.97 11.58
存货 376.41 2.77 349.63 4.81 475.31 6.31
其他流动资产 453.02 3.33 107.06 1.47 - -
流动资产合计 13,610.77 100.00 7,262.60 100.00 7,527.3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2014 年末、2015 年
末和 2016 年末,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1.46%、
66.20%和 74.21%。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现金 9.52 13.40 7.41
银行存款 8,362.61 2,782.97 4,287.13
合计 8,372.13 2,796.37 4,294.55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294.55 万元、
2,796.37 万元和 8,372.1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7.05%、38.50%和
61.51%。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金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1,728.83 2,011.53 1,837.73
坏账准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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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净额(万元) 1,728.83 2,011.53 1,837.73
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8.59 9.55 8.29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公
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系按月结算,公司按月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确认污水处理
量,并按照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计算确认收入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结
算金额报送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通常
情况下,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次月结算并收款,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应收长沙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邵阳市公用事业局款项增加所致。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客户汕头市城管局款项结算及时,较上期减
少 286.21 万元所致。
②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比例(%)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832.29 1 年以内 48.14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569.74 1 年以内 32.96
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326.80 1 年以内 18.90
合计 1,728.83 100.00
上述客户中均没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③各项目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污水处理项目对应的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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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珠项目 569.74 855.95 860.00
长沙岳麓项目 832.29 825.37 729.40
邵阳洋溪桥项目 241.35 249.65 248.33
邵阳江北项目 85.45 80.56 -
合计 1,728.83 2,011.53 1,837.73
④坏账准备的计提
公司应收账款均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支付的污
水处理服务费。实际结算时,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确认结算金额后报地方财政部
门,由地方财政部门付款。公司应收账款系直接向地方财政收取,不存在不能收
回的风险,且报告期内地方财政部门均能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均
为正常的结算周期所致,因此公司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实际运营中,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均未发生坏账损失,均
能及时收回。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万元) 2,619.63 2,005.57 948.24
坏账准备(万元) 56.73 54.05 76.27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万元) 2,562.90 1,951.51 871.97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即征即退增值税和增值税返还部分
的政府补助、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上市费用、投标保证金、托管运营费、项目代
垫款和备用金等。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
分别为 871.97 万元、1,951.51 万元和 2,619.63 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11.58%、26.87%和 18.83%。
公司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4 年末有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自 2015 年
7 月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缴纳从免征改为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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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314.25 万元,从而导致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增
加。2016 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应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和政府补助
较上年增加 496.11 万元所致。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构成如下:
类别 账面余额(万元) 占比(%)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和政府补助 1,810.36 69.11
上市费用 437.46 16.70
保证金 147.12 5.62
望城坡泵站托管运营代垫款 93.52 3.57
其他 131.17 5.01
合计 2,619.63 100.00
(4)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账面 比例 账面 比例 账面 比例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原材料 375.64 99.80 348.53 99.69 474.28 99.78
药剂 49.05 13.03 38.51 11.01 64.25 13.52
机械配件 165.02 43.84 151.27 43.27 273.35 57.51
辅助材料 161.57 42.92 158.74 45.40 136.68 28.76
周转材料 - - 0.21 0.06 0.21 0.04
低值易耗品 0.77 0.20 0.89 0.25 0.82 0.17
合计 376.41 100.00 349.63 100.00 475.31 100.00
注:原材料主要包括药剂、机械配件、辅助材料等。其中,药剂包括絮凝剂、液氯
等;机械配件包括机械密封、轴承、橡胶圈等;辅助材料包括电线、管槽、五金配件、润
滑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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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存货主要由污水处理所需的药剂以及维修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的结构
件、配件等构成。公司生产经营中一般根据经营状况按需采购,因此期末存货
余额较低,在流动资产构成中占比较低。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
司存货的余额分别为 475.31 万元、349.63 万元和 376.41 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
资产的 6.31%、4.81%和 2.77%。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公司未对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0 万元、107.06 万元和 453.02 万
元,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主要非流动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固定资产 539.99 0.26 474.07 0.30 485.01 0.36
在建工程 83,656.21 39.58 24,772.93 15.65 12,024.37 8.86
无形资产 125,104.88 59.19 131,467.35 83.05 122,354.30 90.11
长期待摊费用 99.71 0.05 126.44 0.08 36.47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0.77 0.51 887.16 0.56 747.86 0.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2.32 0.41 572.00 0.36 134.36 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1,353.88 100.00 158,299.95 100.00 135,782.36 100.00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将经营使用的固定性实物资产在无形资产
的特许经营权科目进行核算,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
产。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11%、83.05%和 59.19%。同时,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投资项目的增加,公司
在建工程金额和占比呈增长趋势,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在建工程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86%、15.65%和 39.58%。
(1)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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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
等。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机器设备 235.79 204.83 204.96
仪器仪表 14.71 10.79 10.06
办公设备 985.21 892.15 908.04
其他设备 52.76 57.74 52.1
账面原值合计 1,288.46 1,165.51 1,175.17
机器设备 102.81 87.38 73.41
仪器仪表 7.57 5.96 4.68
办公设备 603.79 557.11 574.73
其他设备 34.30 40.98 37.35
累计折旧合计 748.47 691.43 690.16
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539.99 474.07 485.01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485.01 万元、
474.07 万元和 539.99 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6%、0.30%
和 0.26%。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设备和用于辅助运营的
机器设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
- 11.60 11.60
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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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
- - 11,786.17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
6,618.67 5,416.04 226.59
理厂 BOT 项目
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
35,009.06 2,169.99 -
工程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
20,170.26 11,072.42 -
PPP 项目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
13,747.04 6,102.88 -
PPP 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4,008.22 - -
(厂区)BOT 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3,999.94 - -
PPP 项目
邵阳江北围墙工程 103.02 - -
合计 83,656.21 24,772.93 12,024.37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岳麓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和汕
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BOT 项
目和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湖南
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完成预验收;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及扩建工程处于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和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BOT
项目处于建设期;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正处于项目建设前
期阶段。
报告期内,各在建项目的预算、增减变动及完工进度情况,各期资本化和费
用化的利息费用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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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累计投入 2016 年利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 本期利息资
工程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占预算比例 息资本化
31 日 31 日 (%) 累计金额 本化率(%)
(%) 金额
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
139,937.97 2,169.99 32,839.07 - 35,009.06 25.02 25.02 539.47 539.47 4.75/4.785
改造及扩建工程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
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5,876.00 5,416.04 1,202.63 - 6,618.67 112.64 100 289.84 180.58 5.65/4.90
项目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 4.785/
27,181.00 11,072.42 9,097.85 - 20,170.26 74.21 74.21 786.05 668.66
水处理厂 PPP 项目 5.355/4.9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 4.785/
21,727.00 6,102.88 7,644.16 - 13,747.04 63.27 63.27 442.87 359.04
水处理厂 PPP 项目 5.355/4.9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
厂一期工程(厂区) 24,007.00 - 4,008.22 - 4,008.22 16.70 16.70 0.52 0.52 4.7191
BOT 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
46,906.00 - 3,999.94 - 3,999.94 8.53 8.53 - - -
厂厂外管网 PPP 项目
邵阳江北围墙工程 - - 103.02 - 103.02 - - - - -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 11.60 - 11.60 - - - - - -
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
②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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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计投入 2015 年利
2014 年 12 月 转入无形资 2015 年 12 月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 本期利息资
工程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 占预算比例 息资本化
31 日 产 31 日 (%) 累计金额 本化率(%)
(%) 金额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
14,537.72 11,786.17 2,477.51 14,263.68 - 98.11 100.00 1,030.98 439.30 6.55、5.85
厂 BOT 项目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
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5,876.00 226.59 5,189.45 - 5,416.04 92.17 92.17 109.25 109.25 5.65
项目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 5.355/
27,181.00 - 11,072.42 - 11,072.42 40.74 40.74 117.39 117.39
水处理厂 PPP 项目 4.9/4.785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 5.355/
21,727.00 - 6,102.88 - 6,102.88 28.09 28.09 83.83 83.83
水处理厂 PPP 项目 4.9/4.785
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
133,300.00 - 2,169.99 - 2,169.99 1.63 - - - -
改造及扩建工程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 11.60 - - 11.60 - - - - -
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
③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累计投入 2014 年利
2013 年 12 月 转入无形资 2014 年 12 月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 本期利息资
工程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 占预算比例 息资本化
31 日 产 31 日 (%) 累计金额 本化率(%)
(%) 金额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
14,537.72 6,207.76 5,578.41 - 11,786.17 81.07 83.67 591.68 460.68 6.55
厂 BOT 项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
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5,876.00 - 226.59 - 226.59 3.86 - - - -
项目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 11.60 - - 11.60 - - - - -
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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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面原值合计: 169,987.28 170,082.00 154,881.28
-特许经营权 169,977.82 170,072.55 154,872.85
-软件费 5.93 5.93 5.93
-专利权 3.53 3.53 2.51
累计摊销合计: 44,882.40 38,614.65 32,526.99
-特许经营权 44,875.51 38,608.14 32,520.78
-软件费 5.93 5.93 5.93
-专利权 0.96 0.59 0.28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125,104.88 131,467.35 122,354.30
-特许经营权 125,102.31 131,464.41 122,352.07
-软件费 - - -
-专利权 2.57 2.94 2.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主要由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构成,具体包括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和邵阳江北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各项目对应的特许经营权余额和累计摊销余额如下:
①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汕头龙珠项 长沙岳麓项 邵阳洋溪桥 邵阳江北项
项目 合计
目 目 项目 目
1.账面原值
(1)2015.12.31 66,206.78 68,950.00 19,976.62 14,939.15 170,072.55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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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变动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40.91 56.20 8.37 -10.76 94.72
—预计负债变动 40.91 56.20 8.37 -10.76 94.72
(4)2016.12.31 66,165.87 68,893.79 19,968.25 14,949.91 169,977.82
2.累计摊销 - - - - -
(1)2015.12.31 18,768.57 16,131.50 3,683.80 24.28 38,608.14
(2)本期增加金额 2,540.72 2,764.51 679.29 282.86 6,267.37
—计提 2,540.72 2,764.51 679.29 282.86 6,267.37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处置 - - - - -
(4)2016.12.31 21,309.29 18,896.00 4,363.08 307.13 44,875.51
3.账面价值 - - - - -
(1)2016.12.31 44,856.58 49,997.79 15,605.16 14,642.78 125,102.31
(2)2015.12.31 47,438.22 52,818.50 16,292.82 14,914.87 131,464.41
②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汕头龙珠项 长沙岳麓项 邵阳洋溪桥 邵阳江北项
项目 合计
目 目 项目 目
1.账面原值
(1)2014.12.31 66,116.04 68,877.31 19,879.49 - 154,872.85
(2)本期增加
90.74 72.68 97.12 14,939.15 15,199.70
金额
—在建工程转
- - - 14,263.68 14,263.68

—预计负债变
90.74 72.68 97.12 675.47 936.02

(3)本期减少
- - - - -
金额
—预计负债变
- - - - -

(4)2015.12.31 66,206.78 68,950.00 19,976.62 14,939.15 170,072.55
2.累计摊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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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12.31 16,193.35 13,337.50 2,989.93 - 32,520.78
(2)本期增加
2,575.22 2,794.00 693.86 24.28 6,087.36
金额
—计提 2,575.22 2,794.00 693.86 24.28 6,087.36
(3)本期减少
- - - - -
金额
—处置 - - - - -
(4)2015.12.31 18,768.57 16,131.50 3,683.80 24.28 38,608.14
3.账面价值 - - - - -
(1)2015.12.31 47,438.22 52,818.50 16,292.82 14,914.87 131,464.41
(2)2014.12.31 49,922.69 55,539.81 16,889.56 - 122,352.07
③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汕头龙珠项目 长沙岳麓项目 邵阳洋溪桥项目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3.12.31 66,057.18 68,868.10 19,898.75 154,824.03
(2)本期增加金额 58.86 9.21 - 68.07
—预计负债变动 58.86 9.21 - 68.07
(3)本期减少金额 - - 19.26 19.26
—预计负债变动 - - 19.26 19.26
(4)2014.12.31 66,116.04 68,877.31 19,879.49 154,872.85
2.累计摊销 - - - -
(1)2013.12.31 13,634.09 10,559.10 2,315.80 26,508.98
(2)本期增加金额 2,559.26 2,778.40 674.13 6,011.80
—计提 2,559.26 2,778.40 674.13 6,011.80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处置 - - - -
(4)2014.12.31 16,193.35 13,337.50 2,989.93 32,520.78
3.账面价值 - - - -
(1)2014.12.31 49,922.69 55,539.81 16,889.56 122,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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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12.31 52,423.10 58,309.00 17,582.95 128,315.05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特许经营权的账面原值分别为 154,872.85
万元、170,072.55 万元和 169,977.82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各项目特许经营权账
面原值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特许经营权的原值包括初始投资成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后续设备大修及更
新改造预计支出的现值,由于每一报告期末,折现率和预期维护及更新支出均有
可能变化,故特许经营权的账面原值会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动。报告期内,公
司各项目预计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及预计负债现值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预计
项目 预计负债原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负债现值
汕头龙珠项目 5,736.41 3,260.64 2,475.77
长沙岳麓项目 4,258.98 2,408.34 1,850.64
邵阳洋溪桥项目 2,783.82 1,696.91 1,086.91
邵阳江北项目 1,458.99 772.76 686.23
合计 14,238.20 8,138.64 6,099.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预计
项目 预计负债原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负债现值
汕头龙珠项目 5,823.22 3,306.54 2,516.68
长沙岳麓项目 4,390.77 2,483.92 1,906.85
邵阳洋溪桥项目 2,789.59 1,694.30 1,095.28
邵阳江北项目 1,440.58 765.11 675.47
合计 14,444.16 8,249.88 6,194.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预计
项目 预计负债原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负债现值
汕头龙珠项目 6,050.83 3,624.89 2,425.94
长沙岳麓项目 4,538.92 2,704.76 1,8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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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洋溪桥项目 2,907.91 1,909.76 998.16
合计 13,497.67 8,239.40 5,258.26
报告期内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1)2016 年度,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预计负债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汕头龙珠项目 3,567.31 110.46 10.51 3,667.26
长沙岳麓项目 2,414.29 28.44 50.59 2,392.15
邵阳洋溪桥项目 1,505.40 60.97 0.20 1,566.17
邵阳江北项目 681.45 44.78 - 726.23
合计 8,168.45 244.66 61.30 8,351.80
2)2015 年度,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预计负债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汕头龙珠项目 3,229.85 340.47 3.02 3,567.31
长沙岳麓项目 2,482.31 248.67 316.69 2,414.29
邵阳洋溪桥项目 1,287.29 220.66 2.55 1,505.40
邵阳江北项目 - 681.45 - 681.45
合计 6,999.45 1,491.25 322.26 8,168.45
3)2014 年度,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预计负债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汕头龙珠项目 3,011.66 277.30 59.10 3,229.85
长沙岳麓项目 2,433.86 172.79 124.33 2,4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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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洋溪桥项目 1,244.95 55.12 12.78 1,287.29
合计 6,690.47 505.21 196.21 6,999.45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坏账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和可抵扣亏
损等三方面形成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组
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暂时性差异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 14.18 13.51 19.07
预计负债 2,087.95 2,042.11 1,749.87
可抵扣亏损 114.48 39.74 18.93
小计 2,216.62 2,095.37 1,787.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1,135.85 1,208.21 1,040.00
小计 1,135.85 1,208.21 1,0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1,080.77 887.16 747.86
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56.73 54.05 76.27
合计 56.73 54.05 76.27
公司已制定具体可行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规定及各项资产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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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余额均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应收政府部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于该应收款项不
存在坏账风险,并且均能及时收回,故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均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形,未计提减值准
备。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相关的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比例
合理,不存在重大不良资产。
(二)负债分析
1、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47,229.68 30.44 34,473.53 33.75 23,752.35 27.85
非流动负债 107,910.71 69.56 67,663.45 66.25 61,549.46 72.15
负债合计 155,140.40 100.00 102,136.98 100.00 85,301.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呈现流动负债占比较低,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
特点。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
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了
其负债结构,公司的负债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匹配的。
2、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短期借款 20,000.00 42.35 16,000.00 46.41 8,000.00 33.68
应付账款 8,810.26 18.65 7,102.64 20.60 1,170.70 4.93
应付职工薪酬 3.82 0.01 5.69 0.02 10.02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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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1,171.90 2.48 1,295.91 3.76 423.27 1.78
其他应付款 887.32 1.88 69.29 0.20 148.37 0.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6,061.09 34.01 10,000.00 29.01 14,000.00 58.94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95.29 0.63
流动负债合计 47,229.68 100.00 34,473.53 100.00 23,752.3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占
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62%、75.42%和 76.35%。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借款 20,000.00 16,000.00 8,000.00
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取得短期借款。2014 年
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8,000 万元、16,000 万元和
20,0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为向交通银行深圳竹子林
支行借入的 20,000 万元,保证人均为联泰集团。
(2)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金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账款 8,810.26 7,102.64 1,170.7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公司 2015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有较大增长,主要是该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较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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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和长沙岳麓项目,从而
导致公司应付材料设备款和工程款较上年大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材料款 42.40 193.43 202.32
工程款 6,418.07 6,235.91 506.61
设备款 2,057.09 619.46 436.90
其他 292.70 53.84 24.87
合计 8,810.26 7,102.64 1,170.70
②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情况
各期末应付账款前 5 名供应商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1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4,146.58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湖南临港污水
2 834.72
厂项目部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邵阳江北污水
2016 年 12 3 506.09
厂项目部
月 31 日
4 广州合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0.39
5 基伊埃机械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224.30
合计 5,972.09
1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3,284.26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湖南临港污水
2 1,225.08
厂项目部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邵阳江北污水
2015 年 12 3 756.09
厂项目部
月 31 日
4 广州合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1.13
5 上海市离心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104.30
合计 5,5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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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邵阳江北污水
1 451.27
厂项目部
2 广州合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2.00
2014 年 12 3 广东电网汕头供电局 89.37
月 31 日
4 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 76.56
5 上海市离心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72.00
合计 781.20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欠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4,146.58 万元工程款。除此之外,公司无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企业所得税 855.23 714.37 399.41
增值税 252.25 514.5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35.43 36.80 -
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
25.30 26.29 -

个人所得税 3.52 3.17 3.03
房产税 - - 20.07
其他 0.17 0.72 0.77
合计 1,171.90 1,295.91 423.27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423.27 万元、
1,295.91 万元和 1,171.90 万元。2015 年末应交税费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从
2015 年 7 月起公司应交增值税从免征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政策,2015
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 514.56 万元所致。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导致 2016 年末应交税费-增值税余额较 2015 年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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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 714.37 万元,同比增长 78.86%,主要是由于
长沙联泰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到期所致。关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及
增值税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主要税种”。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付款 887.32 69.29 148.37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单位保证金、岗位履职金等,2016 年末
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的
保证金为 800 万元,从而导致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及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也无应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公司根据与
每家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贷款金额从长期借款划分至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 6,936.09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 3,250.00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芙蓉支行 1,875.00
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大华支行 4,000.00
合计 16,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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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长期借款 99,013.91 91.75 58,950.00 87.12 54,550.00 88.63
预计负债 8,351.80 7.74 8,168.45 12.07 6,999.46 11.37
递延收益 545.00 0.51 545.00 0.8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910.71 100.00 67,663.45 100.00 61,549.46 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业务规模成长阶段,污水处理项目运行前期的资金需
求量较大,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借款余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利率
38,750.00 2016/8/10 2021/8/10 基准利率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 14,486.16 2015/12/11 2030/12/8 基准利率
10,677.75 2015/12/11 2030/12/8 基准利率
19,100.00 2006/10/31 2023/10/30 基准利率下调 10%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
3,750.00 2015/6/16 2025/6/16 基准利率
5,450.00 2010/8/24 2024/8/24 基准利率下调 10%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芙蓉支行
6,800.00 2013/6/24 2025/12/31 5.895%
合 计 99,013.91 - - -
(2)预计负债
①公司的预计负债余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0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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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8,351.80 8,168.45 6,999.46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的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6,999.46 万元、
8,168.45 万元和 8,351.80 万元,主要为公司预计的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设备重置
费用和设备大修理支出现值。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对各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重置费
用和大修理支出进行最佳估计,并按照相应年度折现率进行折现。
②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同行业公司运营经验
A.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对比
单位:万元
大修理 大修实际支出 重置实际支出
预计大 预计重 重置实际
年份 实际支 占预计支出比 占预计支出比
修支出 置支出 支出
出 例 例
2016 年 326.86 26.21 8.02% 147.90 2.69 1.82%
2015 年 495.02 72.91 14.73% 402.20 252.52 62.79%
2014 年 409.12 111.05 27.14% 315.32 85.16 27.01%
合计 1,231.00 210.17 17.07% 865.41 340.38 39.33%
由于公司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较好,其设备重置和大修支出好于预期,公司
实际发生的重置及大修支出远小于预估的水平,约占 20%-30%。公司每年度根
据设备重置和大修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重新估计后续支出,故报告期内逐年调减
设备重置和大修费用支出预估。但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对后续支出按照原执行的
主要参数及依据进行估计,故调减的幅度较小。
B.同行业公司数据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祯环保、首创股份计提了特许经营权项目的预计大修
更新改造支出,其他上市公司未披露计提。公司与国祯环保、首创股份关于预计
负债及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预计负债-预计大修更新改造 62,040.84 51,295.19
首创股份
营业收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自 512,148.56 331,7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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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水生产销售、快速路收费等)
占比 12.11% 15.46%
预计负债-特许经营权项目预计更新 10,463.48 9,874.78
国祯环保 营业收入-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 44,517.35 45,715.48
占比 23.50% 21.60%
预计负债 8,168.45 6,999.46
联泰环保 营业收入-污水处理 21,004.41 22,177.05
占比 38.89% 31.56%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板块除污水处理,还有其他业务板块,
且同行业上市公司对于污水处理的营业收入确认方式也有不同,导致数据的可比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从总体数据分析,联泰环保预计负债占营业收入比重要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公司预估预计负债较为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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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行人报告期内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利息费用金额
A.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无形资产-预计负 无形资产-预计负 无形资产--预计负 本期摊销的利息 累计摊销的利
项目 预计负债原值
余额 债现值 债本期摊销 债累计摊销 费用金额 息费用金额
汕头龙珠项目 5,736.41 3,260.64 2,475.77 84.76 796.98 151.38 1,525.35
长沙岳麓项目 4,258.99 2,408.34 1,850.64 61.46 507.59 84.64 1,082.45
邵阳洋溪桥项目 2,783.82 1,696.91 1,086.91 35.52 237.49 69.34 554.78
邵阳江北项目 1,458.99 772.76 686.23 12.99 14.09 34.02 40.00
合计 14,238.21 8,138.65 6,099.55 194.73 1,556.15 339.38 3,202.58
B.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无形资产-预计负 无形资产-预计负 无形资产--预计负 本期摊销的利息 累计摊销的利
项目 预计负债原值
余额 债现值 债本期摊销 债累计摊销 费用金额 息费用金额
汕头龙珠项目 5,823.22 3,306.54 2,516.68 119.26 712.22 249.73 1,373.97
长沙岳麓项目 4,390.77 2,483.92 1,906.85 90.95 446.13 175.98 997.81
邵阳洋溪桥项目 2,789.59 1,694.30 1,095.28 51.85 201.98 123.53 485.44
邵阳江北项目 1,440.58 765.11 675.47 1.10 1.10 5.98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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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444.16 8,249.88 6,194.28 263.17 1,361.42 555.23 2,863.20
C.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无形资产-预计负 无形资产-预计负 无形资产--预计负 本期摊销的利息 累计摊销的利
项目 预计负债原值
余额 债现值 债本期摊销 债累计摊销 费用金额 息费用金额
汕头龙珠项目 6,050.83 3,624.89 2,425.94 103.30 592.96 218.44 1,124.25
长沙岳麓项目 4,538.92 2,704.76 1,834.17 75.36 355.17 163.58 821.82
邵阳洋溪桥项目 2,907.91 1,909.76 998.16 31.70 150.13 74.37 361.91
合计 13,497.67 8,239.40 5,258.26 210.36 1,098.26 456.39 2,3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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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资本公积 26,162.52 26,162.52 26,162.52
盈余公积 1,354.63 1,051.40 820.42
未分配利润 26,257.09 20,211.65 15,024.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774.25 63,425.57 58,007.86
少数股东权益 50.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824.25 63,425.57 58,007.86
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由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
权益等构成,其增减变化分析如下:
1、实收资本(或股本)
公司系由联泰水质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设立时联泰水质以其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41,511.44 万元中的 16,000 万元折成股份公司
股份 16,000 万股,剩余部分 25,511.44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本未发生变化。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本公积 26,162.52 26,162.52 26,162.52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金额无变化。
3、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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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年初盈余公积 1,051.40 820.42 616.58
加: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3.23 230.98 203.85
减: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 - - -
期末盈余公积 1,354.63 1,051.40 820.42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新增的盈余公积均系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致。
4、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年初未分配利润 20,211.65 15,024.91 10,436.2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6,348.68 5,417.72 4,792.5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3.23 230.98 203.85
期末未分配利润 26,257.09 20,211.65 15,024.91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每年增加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减少数为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29 0.21 0.32
速动比率 0.28 0.20 0.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58% 44.68% 43.00%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486.68 18,387.58 17,329.30
利息保障倍数 2.20 2.27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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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7,065.10 15,243.12 15,037.57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长,利息保障倍数逐年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逐年增强。同时,公司每年均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
入,可保证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末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分析如下:
资产负债率
项目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母公司口径)
重庆水务 30.96% 3.50 3.37
武汉控股 21.48% 0.88 0.88
首创股份 54.00% 1.22 0.88
洪城水业 34.67% 0.73 0.68
国中水务 43.70% 1.75 1.63
国祯环保 67.47% 0.67 0.63
创业环保 48.63% 1.11 1.10
平均值 42.47% 1.41 1.31
发行人 44.68% 0.21 0.20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16 年年报,上述指标根据可比公司 2015 年年报计
算得到。
发行人 2016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
为 58.58%、0.29 和 0.28。对比可以发现,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低于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水平,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流动负债结构中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导致流动负债总额较高;另一方面,由于污水处理
运营业务大部分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经
营中所需的存货等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较小,特别
是公司为专业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而同行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大,污水处理
运营仅为其多种业务之一,从而导致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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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5 年末提高,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在建工
程投入增加,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随着公司本次发行的完
成,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将出现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
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
3、偿债能力分析
(1)充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公司投资运营污水处理项目的客户为政府部门,应收账款均能及时足额收
回,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裕。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037.57 万元、
15,243.12 万元和 17,065.10 万元,充分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2)良好的银行资信水平
公司与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多年的信贷合
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融资信用环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经营业
绩的提高、品牌影响力的扩大,公司将能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更高的资金授信额
度,提升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及比较
1、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7 10.94 12.16
存货周转率(次) 27.22 23.69 25.0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1.93 2.85 3.2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0 0.14 0.16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应收账款均为向政府单位应收的污水
处理服务费。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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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10.94 次和 10.77 次。公司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约定,实行按月结算,
基本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周转较快。
(2)存货周转率分析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5.04 次、23.69 次
和 27.22 次,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一般按需采购,各期末存货
主要为维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配件和污水处理所需的药剂等,期末余额均较
少,导致存货周转率较高。
(3)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存货周转速度、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均保
持在较高水平,而总资产周转速度则较慢。公司经营模式决定了公司资产结构中
以长期资产为主,导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低。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末运营能力指标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
重庆水务 4.96 9.05 0.22
武汉控股 2.11 325.14 0.15
首创股份 6.43 1.29 0.23
洪城水业 5.40 21.67 0.31
国中水务 1.43 4.25 0.12
国祯环保 2.34 12.52 0.32
创业环保 1.02 57.87 0.19
平均值 3.38 61.68 0.22
发行人 10.94 23.69 0.14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16 年年报,上述指标根据可比公司 2015 年年报计
算得到。
2016 年末,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27.22,与同行业公司洪城水业较为接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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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由于可比公司业务较为多元化,而公司业务
较为集中,存货周转率差异较大。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客户之
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污水处理量经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确认
后,正常情况下于次月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符合公司收
入结算方式。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各运营项目处于运营期限内的前期阶段,总资产规模相对较
大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成果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体盈利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现有污水处理项目的稳健经营,不断挖掘各运营项目
生产潜力,污水处理量逐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业绩保持稳定增
长。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77.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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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1.54 万元和 20,136.56 万元,剔除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致的会计核
算上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分别实现了 4,792.54 万元、5,417.72 万元和 6,348.68 万
元的净利润,盈利规模不断扩大。
(二)营业收入构成和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20,133.27 99.98 21,004.41 99.73 22,177.05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29 0.02 57.13 0.27 - -
合计 20,136.56 100.00 21,061.54 100.00 22,177.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22,177.05 万元、21,004.41 万元和 20,133.2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100%、99.73%和 99.98%。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污水处理服务费
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万元) (%) (万元) (%)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33.27 -4.15 21,004.41 -5.29 22,177.05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2,177.05 万元、
21,004.41 万元和 20,133.27 万元,剔除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致的会计核
算上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
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降低主要原因是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由免征改为
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免征增值税期间,公司将收到的服务费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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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在即征即退政策下,公司将收到的服务费确认为主营业
务收入(不含税)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从而导致公司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降
低。剔除该会计核算因素影响,公司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2.24%,2016 年较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3.89%,仍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逐年稳定上升,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配
套管网收集污水的能力逐步提高和新项目的投入运营。
(2)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
报告期内各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合同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汕头龙珠项目 1.056 1.067 1.067
长沙岳麓项目 0.852 0.852 0.852
邵阳洋溪桥项目 0.8046 0.8046 0.8046
邵阳江北项目 0.82 0.82 -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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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广东和湖南区域。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区域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广东地区 8,558.80 42.51 9,246.20 44.02 9,956.16 44.89
湖南地区 11,574.47 57.49 11,758.21 55.98 12,220.89 55.11
合计 20,133.27 100.00 21,004.41 100.00 22,177.05 100.00
4、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项目构成情况,各项目协议预定的运营期限、起始
日期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运营
项目 起始日期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期限
汕头龙珠项目 27 年 2007.8.1 8,558.80 9,246.20 9,956.16
长沙岳麓项目 25 年 2010.1.1 8,560.07 9,135.42 9,347.40
邵阳洋溪桥项目 30 年 2009.12.21 2,248.69 2,553.93 2,873.49
邵阳江北项目 28.5 年 2016.4.13 765.71 68.86 -
收入合计 20,133.27 21,004.41 22,177.05
报告期内,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和邵阳江北项目
各期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合同价格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污水 污水处 污水 污水处 污水 污水处
项目
处理量 理价格 处理量 理价格 处理量 理价格
(万吨) (元/吨) (万吨) (元/吨) (万吨) (元/吨)
汕头龙珠项目 9,516.00 1.056 8,862.33 1.067 8,684.14 1.067
长沙岳麓项目 12,651.72 0.852 12,370.19 0.852 11,345.22 0.852
邵阳洋溪桥项目 1,798.45 0.8046 2,524.06 0.8046 3,274.54 0.8046
邵阳江北项目 779.76 0.82 98.25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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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污水处理量为计费水量。由于汕头龙珠项目对于超出设计水量的部分暂
不计费,因此该项目实际处理水量会略大于计费水量。
汕头龙珠项目 2015 年、2016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相比上年分别下降 7.13%、
7.43%。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起增值税
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2015 年下半年和 2016 年度污水处理收入均为不含税
收入。此外,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汕头龙珠项目的污水处理价格由 1.067 元/立
方米调整为 1.056 元/立方米。
长沙岳麓项目 2015 年、2016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上年下降了 2.27%和
6.30%。长沙联泰 2015 年和 2016 年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 7 月起增
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2015 年下半年和 2016 年度污水处理收入均为不
含税收入。
邵阳洋溪桥项目 2015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319.56 万元,减
少幅度为 11.12%,2016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减少 305.24 万元,减少
幅度为 11.95%,2015 年和 2016 年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系 2015 年 5 月开始的厂
外配套管网维修及改造所导致的输送进厂污水量减少和 2015 年 7 月执行的增值
税即征即退政策所致。
邵阳江北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投入试运营,2016 年 4 月正式运营,因此 2016
年度收入增长较快。
5、营业收入季节性特征分析
我国排水系统存在雨水、污水合流制和分流制并存的特征,夏季居民用水较
多,城镇污水量比冬季高,导致某些年份部分污水处理厂夏季进水量比冬季进水
量略高,但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6、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构成比较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83,040.03 85.35% 364,965.21 88.23%
重庆水务
污水处理服务 224,769.79 50.08% 214,692.28 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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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销售 98,402.44 21.93% 94,342.12 22.81%
工程施工 53,521.36 11.93% 48,783.51 11.79%
其他 6,346.45 1.41% 7,147.30 1.73%
其他业务收入 65,769.84 14.65% 48,692.99 11.77%
营业收入合计 448,809.87 100.00% 413,658.20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19,108.57 99.37% 116,839.58 99.17%
污水处理 95,073.77 79.32% 98,680.84 83.76%
自来水 17,203.35 14.35% 16,710.79 14.18%
环保工程及服务 6,831.45 5.70% 1,447.95 1.23%
武汉控股 房地产 - 0.00% - 0.00%
物业服务 - 0.00% - 0.00%
长江隧道 - 0.00% - 0.00%
其他业务收入 758.77 0.63% 980.92 0.83%
营业收入合计 119,867.34 100.00% 117,820.50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700,412.42 99.19% 550,371.27 98.47%
房地产开发 62,081.73 8.79% 161,945.13 28.97%
污水处理 105,122.71 14.89% 139,137.09 24.89%
垃圾处理 280,550.46 39.73% 78,713.04 14.08%
自来水生产销售 87,050.35 12.33% 76,202.84 13.63%
水务建设 118,540.29 16.79% 48,335.96 8.65%
首创股份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39,425.04 5.58% 37,656.36 6.74%
饭店经营 6,632.52 0.94% 7,331.01 1.31%
采暖运营 1,009.31 0.14% 1,049.86 0.19%
其他 - 0.00% -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736.93 0.81% 8,567.05 1.53%
营业收入合计 706,149.35 100.00% 558,938.32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59,678.85 98.71% 143,165.12 98.84%
污水处理 55,650.52 34.40% 55,419.40 38.26%
自来水 56,911.29 35.18% 50,833.02 35.09%
给排水管道工程 43,071.41 26.63% 32,245.86 22.26%
洪城水业 销售设备 3,230.31 2.00% 3,883.43 2.68%
设计费 815.32 0.50% 783.41 0.54%
管道探测收入 - 0.00% -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88.63 1.29% 1,682.70 1.16%
营业收入合计 161,767.48 100.00% 144,847.82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44,803.42 94.38% 71,212.04 98.92%
污水处理 23,314.37 49.11% 23,543.44 32.70%
工程总包 5,915.21 12.46% 18,364.75 25.51%
国中水务
设备销售 4,735.21 9.98% 16,345.78 22.70%
自来水销售 8,828.65 18.60% 7,415.72 10.30%
工程服务 2,009.98 4.23% 5,542.35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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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 - 0.00% -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667.06 5.62% 780.68 1.08%
营业收入合计 47,470.48 100.00% 71,992.72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4,433.83 99.81% 102,048.55 99.79%
环境工程 EPC 业务 54,785.04 52.36% 51,520.51 50.38%
生活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 44,517.35 42.55% 45,715.48 44.70%
国祯环保
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业务 5,131.44 4.90% 4,812.55 4.71%
其他业务收入 195.94 0.19% 218.72 0.21%
营业收入合计 104,629.77 100.00% 102,267.27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75,366.70 90.67% 167,113.20 91.41%
污水处理业务 129,201.90 66.80% 130,080.10 71.16%
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 18,540.10 9.59% 16,473.40 9.01%
能源供给业务 6,979.30 3.61% 6,757.00 3.70%
创业环保 自来水供水业务 6,371.20 3.29% 6,151.50 3.37%
科技成果转化业务 4,673.30 2.42% - 0.00%
其他 9,600.90 4.96 7,651.20 4.19%
其他业务收入 18,053.9 9.33% 15,694.70 8.59%
营业收入合计 193,420.60 100.00% 182,807.90 100.00%
注:上述数据取自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 2014 和 2015 年年报,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16
年年报。
(三)营业成本构成和变动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成本 9,882.91 100.00 9,770.53 100.00 9,925.54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合计 9,882.91 100.00 9,770.53 100.00 9,925.5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均为污水处理成本。
按照成本项目不同,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特许经营权摊销、动力成本、
人工成本以及直接材料构成,报告期内,上述成本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91.48%、91.95%和 91.6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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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珠项目 长沙岳麓项目 邵阳洋溪桥项目 邵阳江北项目 合计
年份 成本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特许经营权
2,540.72 61.10 2,764.51 66.02 679.29 67.55 282.86 53.18 6,267.38 63.42
摊销
动力成本 865.76 20.82 632.73 15.11 148.16 14.73 96.15 18.08 1,742.80 17.63
2016 年
人工成本 330.85 7.96 221.49 5.29 93.90 9.34 83.44 15.69 729.68 7.38

直接材料 109.38 2.63 193.26 4.62 13.10 1.30 6.10 1.15 321.84 3.26
其他成本 311.61 7.49 375.14 8.96 71.13 7.07 63.32 11.91 821.20 8.31
合计 4,158.32 100.00 4,187.13 100.00 1,005.58 100.00 531.87 100.00 9,882.90 100.00
特许经营权
2,575.22 61.58 2,793.99 63.70 693.86 61.07 24.28 36.53 6,087.35 62.30
摊销
动力成本 959.07 22.93 706.04 16.10 231.35 20.36 21.83 32.84 1,918.29 19.63
2015 年
人工成本 302.51 7.23 202.27 4.61 97.34 8.57 12.46 18.75 614.58 6.29

直接材料 79.30 1.90 253.98 5.79 30.56 2.69 - - 363.84 3.72
其他成本 265.81 6.36 429.67 9.80 83.08 7.31 7.90 11.89 786.46 8.05
合计 4,181.91 100.00 4,385.95 100.00 1,136.19 100.00 66.47 100.00 9,770.53 100.00
特许经营权
2,559.26 61.49 2,778.40 60.73 674.13 56.72 - - 6,011.79 60.57
摊销
动力成本 1,005.76 24.17 839.26 18.34 295.54 24.86 - - 2,140.56 21.57
2014 年
人工成本 270.55 6.50 185.27 4.05 103.23 8.68 - - 559.05 5.63

直接材料 41.83 1.01 291.54 6.37 35.62 3.00 - - 368.99 3.72
其他成本 284.49 6.84 480.57 10.50 80.09 6.74 - - 845.15 8.51
合计 4,161.89 100.00 4,575.04 100.00 1,188.61 100.00 - - 9,925.54 100.00
2、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9,925.54 万元、9,770.53
万元和 9,882.91 万元。2015 年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4 年下降 1.56%,主要系公司
2015 年 7 月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后,公司动力成本和采购原材料成本确
认增值税-进项税,从而使公司营业成本下降。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明细项目进行变动分析如下
①特许经营权摊销
公司特许经营权原值的确认:TOT 模式下,公司以获取特许经营权而实际
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确认为特许经营权价值;BOT 模式下,公司按照建造过
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相关建设费用,确认特许经营权价值。公司在特许经
营期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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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设计能力的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天数为基数进行分摊,年摊销成本与项目
实际污水处理量无关。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摊销期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汕头龙珠项目 2007.8.1-2034.7.31 2,540.72 2,575.22 2,559.26
长沙岳麓项目 2005.6.1-2033.5.31 2,764.51 2,793.99 2,778.40
邵阳洋溪桥项目 2009.12.21-2039.12.20 679.29 693.86 674.13
邵阳江北项目 2016.4.13-2044.10.12 282.86 24.28 -
合计 6,267.38 6,087.35 6,011.79
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分别为 6,011.79 万元、6,087.35 万元和
6,267.38 万元,变动较小。公司单个项目报告期内摊销成本的变动主要原因
是: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原值包括初始投资成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后续设备大修
及更新改造预计支出的现值,由于每一报告期末,折现率和预期大修及更新改
造支出估计数均有可能变化,故特许经营权的账面原值会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
变动,从而导致摊销成本略有变化。
②动力成本和直接材料
单位:万元、万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
项目 成本项目
金额 (元/万 金额 (元/万 金额 (元/万
吨) 吨) 吨)
污水处理量 9,565.86 8,888.01 8,753.96
汕头龙珠项目 动力成本 865.76 905.05 959.07 1,079.06 1,005.76 1,148.92
直接材料 109.38 114.34 79.30 89.22 41.83 47.78
污水处理量 12,651.72 12,370.19 11,345.22
长沙岳麓项目 动力成本 632.73 500.11 706.04 570.76 839.26 739.75
直接材料 193.26 152.75 253.98 205.32 291.54 256.97
污水处理量 1,798.45 2,524.06 3,274.54
邵阳洋溪桥项
动力成本 148.16 823.82 231.35 916.58 295.54 902.54

直接材料 13.10 72.84 30.56 121.07 35.62 1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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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量 779.76 98.25 -
邵阳江北项目 动力成本 96.15 1,233.08 21.83 2,221.88 -
直接材料 6.10 78.23 - -
动力成本 702.86 803.29 915.80
平均值
直接材料 129.80 152.36 157.87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单位污水处理的动力成本分别为 915.80 元/万吨、
803.29 元/万吨和 702.86 元/万吨,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单位污水处理的动力成
本较上年分别下降 12.29%和 12.50%,主要原因是:(a)公司 2015 年 7 月增值
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后,公司动力成本确认增值税-进项税,从而使公司动力
成本下降;(b)公司长沙岳麓项目 2015 年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增加 9.03%、污水处
理浓度也较上年下降,从而导致该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的动力成本较上年下降。
公司污水处理耗用的直接材料主要是絮凝剂。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单位污
水处理的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 157.87 元/万吨、152.36 元/万吨和 129.80 元/万
吨,变动较小。汕头龙珠项目 2014 年直接材料成本低于报告期其他年度是因为
当年度的部分月份接收污泥处置场地的变化,污泥处理流程受影响,污泥用药
量减少。
③人工成本
公司人工成本主要受生产人员数量的影响,在公司不增加污水处理项目的
情况下,公司人工成本受污水处理量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和单位人员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成本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人工成本 330.85 302.51 270.55
汕头龙珠项目 生产人员数量 62 63
单位人员成本 5.34 4.80 4.51
人工成本 221.49 202.27 185.27
长沙岳麓项目 生产人员数量 39 38
单位人员成本 5.68 5.32 4.88
邵阳洋溪桥项目 人工成本 93.90 97.34 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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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数量 20 21
单位人员成本 4.70 4.64 4.30
人工成本 83.44 12.46 -
邵阳江北项目 生产人员数量 18 18 -
单位人员成本 4.64 0.69 -
人工成本 729.68 614.58 559.05
合计 生产人员数量 139 140
单位人员成本 5.25 4.39 4.58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分别为 559.05 万元、614.58 万元和 729.68 万元,
呈增长趋势。单位人工成本分别为 4.58 万元、4.39 万元和 5.25 万元,公司单位
用工成本也在增长。2015 年公司单位人工成本较 2014 年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
邵阳江北项目于 2015 年底投入使用,根据年底生产人员数量计算的单位人员成
本较低,从而拉低了 2015 年的单位人员成本,扣除该项目后,2015 年公司单位
人员成本为 4.94 万元,较 2014 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主要是受污水处理量和增值税由免征改
为即征即退的影响。
(四)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的毛利额和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133.27 21,004.41 22,177.05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9,882.91 9,770.53 9,925.54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10,250.36 11,233.88 12,251.51
毛利率(%) 50.91 53.48 55.24
1、毛利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2,251.51 万元、11,233.88 万元和
10,250.36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5.24%、53.48%和 50.91%。其中 2015 年度主营
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均较 2014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 2015 年 7 月起,公司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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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免征增值税期间,公司不确认增
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在即征即退政策下,公司全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和部分
确认进项税(计入生产成本的直接人工和部分制造费用不作进项抵扣),从而使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均下降。
公司 2016 年度毛利率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①邵阳江北项目于
2016 年 4 月正式运营,2016 年度污水处理收入为 765.71 万元,毛利率为
30.54%,从而拉低了公司的毛利率;②受 2015 年 7 月起实行的增值税由免征改
为即征即退政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100%、99.49%和
99.97%,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174,836.66 85.91% 168,751.58 90.35%
污水处理服务 142,148.21 69.85% 136,344.84 73.00%
自来水销售 20,942.56 10.29% 21,858.07 11.70%
重庆水务 工程施工 7,768.11 3.82% 6,647.70 3.56%
其他 3,977.78 1.95% 3,900.97 2.09%
其他业务毛利 28,667.91 14.09% 18,019.57 9.65%
毛利合计 203,504.57 100% 186,771.15 100%
主营业务毛利 36,998.96 98.37% 39,725.61 98.04%
污水处理 43,103.97 114.60% 47,658.43 117.62%
自来水 2,764.55 7.35% 2,573.48 6.35%
环保工程及服务 2,132.15 5.67% 345.63 0.85%
武汉控股 房地产 - 0.00% - 0.00%
物业服务 - 0.00% - 0.00%
长江隧道 - 0.00% -10,851.93 -26.78%
其他业务毛利 612.62 1.63% 793.89 1.96%
毛利合计 37,611.58 100% 40,519.50 100%
主营业务毛利 223,705.05 98.08% 164,174.23 95.74%
房地产开发 775.16 0.34% 22,851.50 13.33%
首创股份 污水处理 45,668.75 20.02% 63,147.01 36.82%
垃圾处理 86,509.87 37.93% 12,409.52 7.24%
自来水生产销售 24,707.14 10.83% 18,608.01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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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建设 33,798.95 14.82% 15,492.19 9.03%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26,279.38 11.52% 25,018.97 14.59%
饭店经营 5,660.67 2.48% 6,313.80 3.68%
采暖运营 305.12 0.13% 333.23 0.19%
其他 - 0.00% - 0.00%
其他业务毛利 4,379.57 1.92% 7,306.82 4.26%
毛利合计 228,084.62 100% 171,481.05 100%
主营业务毛利 49,353.46 97.35% 47,363.40 97.05%
污水处理 17,419.04 34.36% 19,909.54 40.80%
自来水 23,187.49 45.74% 22,101.16 45.29%
给排水管道工程 8,209.89 16.19% 4,911.88 10.06%
洪城水业
设计费 393.08 0.78% 283.77 0.58%
销售设备 143.95 0.28% 157.04 0.32%
其他业务毛利 1,343.08 2.65% 1,439.10 2.95%
毛利合计 50,696.54 100% 48,802.50 100%
主营业务毛利 14,840.64 96.89% 35,183.45 98.39%
污水处理 9368.67 61.17% 10,531.29 29.45%
工程总包 257.12 1.68% 7,857.36 21.97%
设备销售 1,577.59 10.30% 9,771.52 27.33%
国中水务 自来水销售 2,641.84 17.25% 3,197.18 8.94%
工程服务 995.42 6.50% 3,826.10 10.70%
运营服务 - 0.00% - 0.00%
其他业务毛利 475.61 3.11% 574.55 1.61%
毛利合计 35,758.00 100% 35,758.00 100%
主营业务毛利 30,028.32 99.36% 26,814.66 99.20%
环境工程 EPC 业务 9,314.57 30.82% 4,688.37 17.34%
生活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 18,962.38 62.74% 20,519.35 75.91%
国祯环保
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业务 1,751.37 5.80% 1,606.95 5.94%
其他业务毛利 193.57 0.64% 216.96 0.80%
毛利合计 30,221.89 100% 27,031.62 100%
主营业务毛利 67,239.20 91.82% 69,183.50 93.08%
污水处理业务 50,785.30 69.35% 57,117.80 76.84%
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 5,846.70 7.98% 3,507.60 4.72%
能源供给业务 2,722.20 3.72% 2,714.60 3.65%
创业环保 自来水供水业务 1,899.70 2.59% 1,191.00 1.60%
科技成果转化业务 400.90 0.55% - -
其他 5,584.40 7.63% 4,652.50 6.26%
其他业务毛利 5,987.00 8.18% 5,146.90 6.92%
毛利合计 73,226.20 100% 74,330.40 100%
注:上述数据取自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 2014 和 2015 年年报,可比公司 2016 年年报尚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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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24%、
53.48%和 50.91%,剔除因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导致 2015 年和 2016 年毛利率有
所降低的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较小,符合污水处理行业的行业
特点。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重庆水务 63.24% 63.51%
武汉控股 45.34% 48.30%
首创股份 43.44% 45.38%
洪城水业 40.74% 35.93%
国中水务 40.18% 44.73%
国祯环保 42.60% 44.88%
创业环保 39.31% 43.91%
平均值 44.98% 46.66%
发行人 53.48% 55.24%
注:上述指标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数据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重庆水务,高于
武汉控股、首创股份等公司及平均值。由于公司各运营项目污水处理价格在招投
标时已经确定,因此,报告期内各项目毛利率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汕头龙珠项目 51.41% 54.77% 58.20%
长沙岳麓项目 51.09% 51.99% 51.06%
邵阳洋溪桥项目 55.28% 55.51% 58.64%
邵阳江北项目 30.54% 3.47% -
报告期内,公司除邵阳江北项目外,其他各污水处理项目毛利率变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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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江北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投入试运营,2016 年 4 月正式运营,项目毛利率
与其他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待项目进入稳定运营阶段后,毛利率将会上升至正常
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本明细对比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成本明细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占成本比例 占成本比例
例 例
特许经营权摊销 28.98% 62.30% 27.11% 60.57%
动力成本 9.13% 19.63% 9.65% 21.57%
人工成本 2.93% 6.29% 2.52% 5.63%
本公司
直接材料 1.73% 3.72% 1.66% 3.72%
其他成本 3.74% 8.05% 3.81% 8.51%
合计 46.52% 100.00% 44.76% 100.00%
折旧与摊销 15.24% 41.45% 16.04% 43.94%
电耗 6.97% 18.97% 7.02% 19.23%
人工成本 8.03% 21.85% 7.10% 19.45%
重庆水务
药剂 1.90% 5.18% 1.84% 5.03%
其他成本 4.62% 12.56% 4.50% 12.34%
合计 36.76% 100.00% 36.49% 100.00%
折旧费 17.78% 32.53% 16.74% 32.37%
能源消耗 11.24% 20.55% 9.58% 18.53%
人工成本 9.34% 17.08% 8.41% 16.26%
武汉控股 药剂及消毒剂 2.07% 3.80% 1.40% 2.71%
污泥处置费用 5.18% 9.48% 5.97% 11.56%
其他 9.05% 16.56% 9.60% 18.56%
合计 54.66% 100.00% 51.70% 100.00%
折旧与摊销 23.12% 40.87% - -
能源消耗 16.32% 28.86% - -
人工成本 8.34% 14.75% - -
首创股份
直接材料 3.47% 6.13% - -
其他 5.31% 9.39% - -
合计 56.56% 100.00% - -
洪城水业 折旧 - - 24.95% 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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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 - - 12.86% 20.07%
人工成本 - - 11.88% 18.55%
原材料 - - 1.25% 1.95%
其他成本 - - 13.13% 20.50%
合计 - - 64.07% 100.00%
折旧与摊销 25.53% 42.68% 24.12% 43.65%
能源消耗 14.85% 24.83% 15.16% 27.44%
人工成本 7.64% 12.78% 5.69% 10.29%
国中水务
原材料 5.27% 8.80% 4.89% 8.85%
其他 6.52% 10.91% 5.40% 9.77%
合计 59.82% 100.00% 55.27% 100.00%
国祯环保 - - - - -
折旧及摊销 18.77% 30.93% 17.09% 33.47%
能源消耗 16.20% 26.70% 13.58% 26.60%
人工成本 8.06% 13.28% 6.36% 12.46%
材料消耗 3.63% 5.98% 2.80% 5.49%
创业环保
维修维护 7.04% 11.60% 6.17% 12.08%
污泥处置 4.25% 7.00% 3.02% 5.92%
其它成本 2.75% 4.53% 2.04% 3.99%
合计 60.69% 100.00% 51.05% 100.00%
注:国祯环保年报、首创股份 2014 年年报、洪城水业 2015 年年报未披露对应的污水处
理业务的专项成本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体现在公司能源消耗、
人工成本、直接材料和维修维护成本占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具体原因如
下:
(1)在一定产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的单位成本随着产能的增加而下降,呈
现出一定的规模效益。公司单个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较大,存在
一定的规模效益,从而导致公司设备能耗、人工成本和耗用的材料成本较低。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项目与同行业公司的污水处理规
模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污水处理厂数量 平均单体规模(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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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 198.60 47 4.23
武汉控股 181.00 9 20.11
国中水务 79.09 15 5.27
国祯环保 300.00 80 3.75
发行人 66.00 3 22.00
注:上述数据来自各公司 2015 年报,首创股份、洪城水业和创业环保年报未披露污水
处理厂数量。
(2)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均为近年建成投入运营的,均采用国际通用、运行
可靠的活性污泥法(A2/O)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关键设备均是从国外进口的先
进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效率较高。另外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平均投入运营年限
低于同行业公司,公司的设备运行效率高,能耗较低。
(3)公司的精细化专业管理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人员配置专业合理,
精简高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节约了人工成本。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构成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管理费用(万元) 1,705.26 1,541.66 1,499.40
财务费用(万元) 3,833.41 4,286.88 4,853.60
期间费用合计(万元) 5,538.67 5,828.54 6,353.00
占营业收入比重(%) 27.51 27.75 28.65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职工薪酬 694.52 40.73 641.49 41.61 604.24 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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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203.35 11.93 178.75 11.59 185.45 12.37
税金 123.68 7.25 229.71 14.90 163.08 10.88
车辆使用费 95.42 5.60 88.27 5.73 113.59 7.58
差旅费 96.09 5.64 57.64 3.74 72.49 4.83
折旧、摊销 69.93 4.10 71.29 4.62 66.53 4.44
研发费 73.03 4.28 59.54 3.86 54.97 3.67
办公费 78.38 4.60 54.98 3.57 42.82 2.86
中介服务费 10.82 0.63 5.39 0.35 10.07 0.67
其他 260.04 15.25 154.61 10.03 186.16 12.42
合计 1,705.26 100.00 1,541.66 100.00 1499.40 100.00
占营业收入的比
8.47 7.34 6.76
例(%)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税金、车辆使用费、
差旅费、折旧费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新项目的
不断开拓及污水处理运营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相应增加,增加了业务管理方面
的支出。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6%、7.34%和 8.47%,保持合理的水平。
2、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预计负债
调整金额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3,863.58 4,280.40 4,873.94
减:利息收入 34.12 15.89 21.69
减:汇兑收益 - - 1.21
其他 3.95 22.37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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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33.41 4,286.88 4,853.6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逐年减少,主要系公司借款利率下降和运营项目占用
的贷款本金余额逐年递减所致。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利率借款余
额为 27,300.00 万元,占总借款余额 20.21%;公司浮动利率借款余额为 107,775.00
万元,占总借款余额 79.29%。报告期各期末,3-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 6.00%、
4.75%和 4.75%,贷款利率水平下降。同时,虽然 2016 年借款余额较 2015 年增
加,但主要用于在建项目用途,其利息支出作资本化处理。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重庆水务 13.13 13.50
武汉控股 4.53 4.36
首创股份 15.03 10.74
洪城水业 6.58 7.40
国中水务 27.29 16.27
国祯环保 7.64 6.16
创业环保 5.45 5.66
平均值 11.38 9.16
发行人 7.34 6.76
注:上述指标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数据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洪城水业和国祯环保较为接近,高
于武汉控股和创业环保,低于重庆水务、首创股份和国中水务。由于同行业公司
国中水务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其他公司,扣除其影响后,2014 年和 2015 年同行业
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7.97 和 8.73,仍略高于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污水
处理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业务较为单一,而同行
业公司还包括自来水供应、水务建设等其他业务;同时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单体规
模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从而导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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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均为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 14.44 万元、-22.22 万
元和 2.68 万元,金额较小,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5.00 万元、
1,839.49 万元和 4,474.67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和对外捐赠。
2015 年和 2016 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显著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原享受的增值税免
征优惠政策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改为即征即退 70%、地方政府补贴 30%,导致
政府补助增加较大。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08 5.90 4.51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1.08 5.90 4.51
政府补助 4,474.93 1,831.25 -
其他 8.02 6.59 2.04
合计 4,484.02 1,843.73 6.55
(1)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①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是否计入
项目 联泰环保 长沙联泰 邵阳联泰 邵阳江北 合计 非经常性
损益
增值税即征即
813.16 904.95 246.56 72.80 2,037.46 否
退 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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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30%部
487.90 543.80 271.39 43.68 1,346.76 否
分及附加税等
其中:增值税
348.50 387.83 105.67 30.35 872.35 否
30%部分
城建税
139.40 155.97 42.27 13.33 350.96 否
等附加税部分
土地使
用税及房产税 - - 123.45 - 123.45 否

汕头龙珠水质
净化厂项目所
1,090.001 - - - 1,090.00 是
得税超约定税
率部分补贴
其他(主要系安
- 0.70 - - 0.70 是
全生产奖励)
合计 2,391.06 1,449.45 517.95 116.47 4,474.93
注 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相关成本费用补贴的请示>的批
复文件》(汕府办综文【2016】1-237 号),同意对公司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缴纳
超过《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约定 15%税率的 10%部分补贴 1,090
万元。
②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是否计入非
项目 联泰环保 长沙联泰 邵阳联泰 邵阳江北 合计
经常性损益
增值税即征即
456.71 454.60 124.54 7.38 1,043.24 否
退 70%部分
增值税 30%部
274.03 272.76 120.61 4.43 671.82 否
分及附加税等
其中:增值税
195.73 194.83 53.38 3.16 447.10 否
30%部分
城建税
78.29 77.93 21.35 1.27 178.84 否
等附加税部分
土地使
用税及房产税 - - 45.88 - 45.88 否

汕头市发展战
50.00 - - - 50.00 是
略性产业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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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企业上市专
项资金
关于补偿汕头
龙珠水质净化
厂项目 2014 65.10 - - - 65.10 是
年 3-6 月有关
费用
其他(主要系
安全生产奖 - 1.08 - - 1.08 是
励)
合计 845.84 728.45 245.15 11.81 1,831.25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入账依据
项目 入账依据
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
增值税即征即退 70%部 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 2015 年
分 7 月 1 日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
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
根据国发〔2015〕25 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
增值税 30%部分及附加 通知》的第三条规定以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公司及下属
税等(注 1) 子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退税 70%部分的税款以及相关附
加税等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汕头市发展战略性产业
关于实施《汕头市发展战略性产业及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实施
及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
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审委(2007)001 号)

关于补偿汕头龙珠项目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补偿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 2014 年
2014 年 3-6 月有关费用 3-6 月有关费用的函》汕市环函【2015】620 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相关成本费用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 补贴的请示>的批复文件》(汕府办综文【2016】1-237 号),同
目所得税超约定税率部 意对公司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缴纳超过《汕头龙珠水质
分补贴 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约定 15%税率的 10%部分补贴
1,090 万元。
注 1:增值税 30%部分及附加税等是根据国发〔2015〕25 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
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依据享有的政府补贴,其中
第三条规定为: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
溯及既往。发行人各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等摘要如下:
公司 项目 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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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包含商业运营期项目公司应缴纳的流转税
及附加税。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每月在甲方
联泰环保 汕头龙珠项目
核实后在第二个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时给予全额补贴(摘
录自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
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包含商业试运行期间和运营期项目公司应
长沙联泰 长沙岳麓项目 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摘录自长沙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现行适用法律规定,乙方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及附
加税费,如在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适用的税收政策发生变
化,乙方需缴纳上述税费,则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污水处理
邵阳洋溪桥项
邵阳联泰 服务费单价,以免乙方因此受到损失;在特许经营期间,与

本项目有关的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费由甲方承担。(摘录
自《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特许经营
协议》)
对于项目公司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
邵阳江北 邵阳江北项目 费,不征收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摘录自《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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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补助收款情况
①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联泰环保 长沙联泰 邵阳联泰 邵阳江北 合计
项目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增值税即征即退
916.31 289.50 835.58 229.49 264.10 64.73 64.03 16.15 2,080.01 599.88
70%部分
增值税 30%部分
491.00 270.84 221.29 595.27 95.74 296.26 - 48.11 808.03 1,210.48
及附加税等
其中:增值税
350.70 193.46 158.06 424.60 35.61 123.43 - 33.51 544.37 775.01
30%部分
城建税等附加税
140.30 77.38 63.22 170.67 14.25 49.37 - 14.59 217.77 312.02
部分
土地使用税及房
- - - - 45.88 123.45 - - 45.88 123.45
产税等
合计 1,407.31 560.34 1,056.86 824.77 359.83 360.99 64.03 64.25 2,888.04 1,810.36
②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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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 长沙联泰 邵阳联泰 邵阳江北 合计
项目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收款金额 期末应收余额
增值税即征即退
64.06 392.65 294.48 160.12 42.27 82.27 - 7.38 400.81 642.43
70%部分
增值税 30%部分
- 274.03 - 272.76 - 120.61 - 4.43 - 671.82
及附加税等
其中:增值税 30%
- 195.73 - 194.83 - 53.38 - 3.16 - 447.10
部分
城建税等附加税
- 78.29 - 77.93 - 21.35 - 1.27 - 178.84
部分
土地使用税及房
- - - - - 45.88 - - - 45.88
产税等
合计 64.06 666.68 294.48 432.89 42.27 202.88 - 11.81 400.81 1,3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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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8.60 4.05 6.55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8.60 4.05 6.55
处置无形资产损失 - - -
其他 0.75 0.20 5.00
合计 9.35 4.25 11.55
3、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万元) 2,325.42 1,866.91 1,211.01
递延所得税费用(万元) -193.61 -139.29 -124.48
合计 2,131.82 1,727.62 1,086.53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25.14 24.18 18.48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086.53 万元、1,727.62
万元和 2,131.8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48%、24.18%和 25.14%。
报告期内,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其享受的所得税
优惠政策,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率变化所致。
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税率为 25%;长沙联泰 2014、2015
年和 2016 年年实际税率为 12.5%、25%和 25%;邵阳联泰 2014、2015 年和 2016
年实际税率为 12.5%、12.5%和 25%。邵阳江北 2015 年和 2016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变化情况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增长(%) 金额(万元) 增长(%)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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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8,480.49 18.69 7,145.34 21.54 5,879.07
净利润 6,348.68 17.18 5,417.72 13.04 4,792.54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具备较强的持续
盈利能力。公司 2015 年利润总额较 2014 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
①公司 2015 年污水处理量较 2014 年增加,由于 2015 年 7 月公司增值税由免
征改为即征即退,对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公司 2015 年营
业收入统计口径与 2014 年保持一致,2015 年营业毛利较 2014 年增加 870.75 万
元;
②由于公司借款利率 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较为明显,因此公司 2015 年财务
费用较 2014 年减少 566.72 万元,从而导致公司利润总额较 2014 年增加。
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利润总额的增幅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享受的税
收优惠政策到期,所得税实际税率不同所致。
公司 2016 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量的增加
和 2016 年营业外收入中确认了一笔 1,090 万元的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所得税
超约定税率部分补贴。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81
万元、93.29 万元和 817.68 万元,分别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0.08%、
1.72%和 12.88%,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影响较小。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9,108.00 23,619.12 22,261.58
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86.07 661.17 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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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2,042.90 8,376.00 7,224.01
其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7.46 699.18 1,011.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5.10 15,243.12 15,037.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80 554.33 7.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56,389.45 21,210.58 5,215.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87.65 -20,656.25 -5,207.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93,750.00 61,600.00 2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48,851.70 57,685.04 31,359.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98.30 3,914.96 -9,359.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75.76 -1,498.18 470.4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
15,037.57 万元、15,243.12 万元和 17,065.10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净流
入,公司盈利质量较高。公司每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均能及时收回,政府单位信用
较高,基本不存在坏账风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
2014 年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支付的上市费用
以及代垫款项较上期增加所致。
2015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往来款和政府补
助较上期增加所致。
2016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政府补助和保证
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07.94
万元、-20,656.25 万元和-56,387.65 万元,主要为公司于报告期内新购建污水处理
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的现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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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359.22 万元、
3,914.96 万元和 44,898.30 万元,2014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公司在
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所致;2015 年净额为正主要是新增汕头苏南、汕头苏
北项目借款所致;2016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
公司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的投入增加及新增项
目汕头新溪项目,公司在建工程和银行借款大幅增加,从而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增加。
(四)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5.10 15,243.12 15,037.57
净利润 6,348.68 5,417.72 4,792.5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占净利润的比例 268.80% 281.36% 313.77%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占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313.77%、281.36%和 268.80%,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高于净利
润,主要原因在于无形资产摊销和财务费用金额较大,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6,267.74 6,087.67 6,011.99
财务费用 3,833.41 4,286.88 4,853.60
合计 10,101.15 10,374.54 10,865.59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215.85 万元、21,210.58 万元和 56,389.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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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4 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邵阳江北项目建设投资支出;2015 年度
和 2016 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岳麓提标改造
及扩建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新溪项目建设投资支出。
上述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了公司污水处理规模,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
力,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汕头市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
汕头新溪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一期)、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新溪管网项
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拟定的投资计划分期进行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五、发行人目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
后事项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重
大对外担保事项、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之“(五)
担保合同”。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1、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公司未来几年将主要围绕募投项目
扩大投资,长期资产资产规模将随之扩大,流动资产也将随着业务的增长、募集资
金的到位进一步增加,公司总资产随之增长。
2、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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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者权益发展趋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增加,公司将在监管机构、
市场和公众投资者的监督下进一步完善现有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增
强企业盈利能力。
(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5.24%、53.61%和
50.91%,毛利率较平稳,并保持了较高的毛利水平。公司未来在提升和改善现有
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效率的同时,将主要围绕募投项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大对
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投入,并不断提升管理效率,使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保持在较
高的水平。
相关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污水处理规模,公司积极利用
品牌优势、管理组织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进一步
扩大。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目前已发展成为专业的污水处理服
务运营企业。同时,公司也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
司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分别为 4,792.54 万元、5,324.42 万元和 5,530.99 万元,保持稳定增长;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62%、8.77%和 8.30%;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 元、0.33 元和 0.35 元。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盈利的质量较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 15,037.57 万元、15,243.12 万元和 17,065.10 万元。较高的盈利能
力和良好的盈利质量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向股东提供分红回报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如上所述,虽然公司具有为股东提供高比例分红的能力,但由于公司目前及
未来三年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张需求仍需要较大建设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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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同时由于运营规模扩张带来存货等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亦较大,因此,公司在向股东分红时尚需考虑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大额资金
需求。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相关
其他重要因素,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积极、稳妥的规划,制
订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详见“第十四节股
利分配政策”之“一、股利分配政策”。
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
报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变动趋势分析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
行不超过 5,334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1,334 万股,股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湖南城陵矶临港
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
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
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较发行前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
年公司每股收益同比将出现下降趋势。
因此,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已经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镇污水处理业务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由于城镇污水
处理项目的投资体量大,现有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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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
本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
司在广东和湖南市场的业务发展基础,公司行业地位将得到提高。
2、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改善财务状况
由于公司业务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
对外融资需求较大,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8.96%,处于较高水平,
虽然公司具有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有可靠保障,但目前的资产负
债率水平限制了公司业务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本次发行融资将有效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和规范。公司
上市后,将进一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长期、
健康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全部投入到公司主营业务上,整个募投计划紧密围绕公司
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营业务而制定,是对现有业务扩大发展的要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将有力地解决目前
资金紧缺,项目难以迅速开展,业务规模无法进一步扩大的一系列难题。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业务基础,提高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
模,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实现公司持续良好发展。
因此,本次募投计划是实现现有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加快实现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有 60 人,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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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变化,优秀的技术团队为公司工艺问题解决、工艺改进、技术改造、
设备改造和机械制造提供强有力的帮助,提高污水处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公司重视自主研发,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系列的
研发成果,提高了公司生产技术水平,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目前,公司拥
有专利 10 项。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处于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
麓项目和邵阳洋溪桥项目均采用国际通用、运行可靠的活性污泥法(A2/O)工艺,
关键设备均是从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能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的规定。公司凭借目前在运营的污水处
理项目,已经具备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能够满足新项目的技术要求。
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集中在广东汕头、湖南长沙、邵阳、岳阳四地。其中,
公司运营的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是目前广东省粤东地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
最大处理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项目是目前湖南省单体
污水处理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厂。而公司在广东汕头市、湖南长沙市和邵阳市的
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40.94%、16.85%和 80.00%。公司已在湖南、广东等地建立了良
好的口碑和市场影响力,并且在全国的品牌知名度也正逐步提升。除募投项目以
外,仍有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能力 15 万吨/日)、邵阳
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 6 万吨/日)和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
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合计 12 万吨/日)等已筹备建设或列
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建设的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形势良好,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才、技术和
市场储备。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销,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
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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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良好。公司已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省成功运作了多个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已投产运营的总处理规模达 72 万吨/日。公司各项目的单体日
处理能力具有区域领先优势,在广东、湖南区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
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地增长态势。随着公司募投的项目陆续建设完成并
投入运营,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态势。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得到国家
政策大力支持。公司多年内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并在广
东、湖南等区域市场已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地位。公司未来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在区
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一步扩大业务区域范围,力争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集城镇
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中水再生利用的国内一流的水处理综合性环保服务公司。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对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增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为高度资本密集型行业,特别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问题,各地政府较多采用厂网打捆方式进行市场化,项目投
资体量大,各地政府更倾向于选择具有良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并具备
较强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公司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实施
新项目的过程中,要求公司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保障。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
已处于较高水平,仅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大规模、持续的资金需求。
因此,能否借助资本市场持续筹集到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将成为公司能否顺利实
施发展计划的关键所在。
未来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银行
等融资渠道,在权衡比较分析股票市场价格、市场利率、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
上,适时、审慎合理的选择股票、债券、向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
金,以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②公司上市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及人员规模都将大幅增加,在战略规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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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企业文化建设、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将对公司管
理水平提出更大的挑战。如果无法解决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竞争
力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制约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根据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对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质量
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细则,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全面提升运
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人才激励制度,吸引公司发展所
需的包括技术、管理以及市场开发等各类优秀人才,打造一流的团队,推动公司
持续发展。
2、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将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长期稳
定、高效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
节。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把握市场机会以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
益,增强股东回报。
(3)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投资决策、质量控制、项目
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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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扩大的需要相应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业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强化生产管
理,降低运营成本,保证运营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效益;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
核、薪酬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重视并加强团队建设,保持公司
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稳定,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将努力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
务费用支出。随着公司未来几年经营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将得到加强。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
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
能力。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
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可能出现
每股收益下降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发行人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
然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
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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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
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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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秉持“追求卓越,造福人类”的宗旨,坚持“优质、高效、守信、创新,
为社会提供最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大众、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污染防治、
改善生态环境、为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环境
产品和服务。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奠定“联泰环保”污水处理行业的品牌地位,将公
司发展成为具有区域优势乃至国内一流的环保服务公司;确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形成从污水处理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纵向价值链,形成专业化运营
服务、业务咨询服务、污废水处理核心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及营销的横
向产业链,力争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集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中水再生利用的国
内一流的水处理综合性环保服务公司。
(二)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目标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不断出台一系
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公司将牢牢抓住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
遇,以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其他正在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
司污水处理能力,力争两年内使公司污水日处理规模突破 100 万吨,迈上新台阶;
通过 BOT、TOT、PPP 模式、委托经营、兼并收购等策略手段,进一步做实、做深、
做细广东、湖南市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份额,并逐步向其他区域扩张渗
透,进一步提升“联泰环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司产品服务
的市场占有率、区域覆盖率;持续提升管理能力,改进优化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生
产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使公司营运规模及财务效益保持协同增长,进一步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正投资有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岳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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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汕头新溪项目和新溪管网项目。其中,湖南城陵矶项目已完成
预验收;汕头苏南厂和苏北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目前处
于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汕头新溪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新溪管网项目目前处于建设
前期阶段。随着新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未来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重点
推动广东省和湖南省内规划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拓展工作和推进中标项目、存量项目
改扩建的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拓展广东省和湖南省以外地区的污水处理项目,目标
市场主要瞄准江西省、湖北省和前期已经初步接触的广东和湖南以外地区一些市级
和区级的污水处理项目。项目拓展要开拓思路、丰富投资渠道,除通过参与各地推
出市场污水处理 PPP 项目的竞标外,积极寻求以参股、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张公
司的污水处理能力和规模,提升公司在城镇污水处理市场的竞争力。
现阶段,国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包括
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等各种性质企业参
与国内污水处理项目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企业在进入新地区、新的城市过程
中没有明显的障碍和门槛,但依然存在一定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主管
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考虑污水处理关系公众利益,在对新进入企业的认同度和信任
感方面,相对原已进入企业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且目前各地推向市场多为提标改
造和扩建项目,与相对原项目运营单位或已进入该地区开展业务的企业,新进入企
业在项目设计运作、运行和管理成本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劣势。此外,为解决污水处
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问题,各地政府较多采用厂网打捆方式进行市场化,项目
投资体量大,因此,各地政府更倾向于选择具有良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
并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
(三)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具体发展计划
1、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将通过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邵阳市江北项目(一期)(污水处理
能力 6 万吨/日)、汕头新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 6 万吨/日)、湖南城陵矶项目(一
期)(污水处理能力 3 万吨/日)的顺利实施。另外,公司还将积极加快推动岳麓提
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能力 15 万吨/日),并积极加快落实邵阳江北项目(二
期)(污水处理能力 6 万吨/日)和湖南城陵矶项目(二期、三期)(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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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 万吨/日)等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建设等工作。通过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
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将有较大的提升。
未来两年,公司除利用把握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扩建等机会对现有项目
进一步挖潜增效外,还将以现有各地项目公司为平台,利用已形成的良好地缘基础,
以点带面,进一步积极开拓现有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断巩固
并扩大公司在广东、湖南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凭借公司多年积累的项目运作
经验以及品牌、管理、团队等优势,适时积极开拓广东、湖南外的区域市场,不断
取得新区域市场的有效突破,持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技术研发计划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力量,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培养和引进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研发合作等,持续增强公
司研发实力。基于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技术水平、未来发展战略考虑,
公司未来两年的重点研发方向包括污泥处理技术、节能降耗、生物触媒试剂等领域。
3、强化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投资决策、质量控制、项目管
理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大的需要相应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业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强化生产管理,降低
运营成本,保证运营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效益;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薪酬体
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重视并加强团队建设,保持公司管理层和核心
团队稳定,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融资计划
污水处理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对资
金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未来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好
资本市场、银行等融资渠道,在权衡比较分析股票市场价格、市场利率、融资环境
等因素基础上,适时、审慎合理的选择股票、债券、向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
式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5、收购兼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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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自身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污水处理这一主营业务进行开拓扩
张。除通过 BOT、TOT、PPP 等模式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外,如有合适的标的
企业,公司也将充分发挥资本优势,通过收购兼并同行业企业的方式,从而快速实
现公司业务的规模化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业务发展计划的假设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业务发展计划实施的假设条件
1、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无重大改变,国家宏观
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且没有对公司发展将会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情况发生;
2、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现有各项扶持政策支持没有重大不利变化,各项扶持
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3、本次发行能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
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4、发行人服务的市场当地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务发展计划实施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不足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为高度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市
场,实施新的项目,要求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保障。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已处于
较高水平,仅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大规模、持续的资金需求。因此,能
否借助资本市场持续筹集到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将成为公司能否顺利实施发展计划
的关键所在。
2、管理水平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及人员规模都将大幅增加,在战略规划、组织机
构设置、企业文化建设、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将对公司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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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提出更大的挑战。如果无法解决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竞争力的持
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制约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确保计划实现拟采用的措施
1、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及上市平台的作用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将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长期
稳定、高效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
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运运作平台优势,持续提升经营效率,进一
步做大做强,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制
度,吸引公司发展所需的包括技术、管理以及市场开发等各类优秀人才,打造一流
的团队,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3、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机
制创新和管理升级。
公司将根据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更加细化对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质量管理、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细则,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三、业务发展计划和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紧密围绕公司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营业务而制定,是对
现有业务进一步深化发展的要求。通过上述发展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
公司业务基础,提高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和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保持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实现公司持续良好发展,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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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
在:
1、本次发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污水处理
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是实现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次发行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构建了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丰富了融资方
式,为公司未来持续筹集到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本次发行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形象,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
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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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2014 年 7 月 19 日和 2016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
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334 万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报批情况
号 入金额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 湘发改环资[2011]460 号、湘发
1 7,933.26
项目 改环资[2012]486 号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 岳发改投[2009]231号、岳发改
2 5,614.00
理厂(一期)项目 前期[2014]41号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
3 14,182.46 汕市发改[2016]53 号
程(厂区)项目
合计 27,729.72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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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由公司、保
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进行三方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管理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市场形势等需要,已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
行投入,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相关规定予以置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邵
阳江北项目(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毕,正处于商业运行阶段;汕头新溪项目已处于
建设阶段;湖南城陵矶项目(一期)项目已基本完工,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预验收。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与上述募集资金总
额和投资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公司通过现有在广东和湖南两地运营的项目,积累了
丰富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市场影响力不断增
强。目前,公司已建成污水处理规模 72 万吨/日,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水处理
规模将增加至 81 万吨/日,提升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
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在财务状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现有污水处理项目的稳健经营,污水处
理量逐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截至 2016 年末,公
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68.96%,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公司具有稳定、持续的经
营现金流,偿债能力有可靠保障,但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限制了公司业务发展
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本次发行融资将有效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改善财务状况,为
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重视自主研发,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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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的研发成果,提高了公司生产技术水平,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目前,
公司拥有专利 10 项。公司凭借目前在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具备成熟的污水
处理工艺,能够满足新项目的技术要求。
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重视运营管理工作,在日常生产各环节中始终强化运
营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效率,确保生产经营的合规性、效益性。全程监测、监
控、整理分析等过程控制,有效确保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对项目设计、工
艺选择、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和对设备和工艺持续的优化,提高了效率;
通过日常的精细化生产管理,不断降低单位能耗和药耗,加强了各类成本费用控
制。随着公司污水处理规模的增大和管理能力的逐步提升,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
力将大大提高,规模效应得以显现,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独立性影响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
(一)邵阳江北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在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江北开发区南山路以北、九龙路以东地段,新建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 6 万吨/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管理、
预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辅助生产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本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完善邵阳市江北开发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减轻生活
污水对资江及绍水河的污染,有效改善江北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
发展。
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1]460 号)、《关于邵阳市江北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2]486 号)批
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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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 BOT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邵阳江北。有关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
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之“(一)
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4,537.72 万元,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5,648.90
2 设备投资及安装工程费 2,918.27
3 其他工程费用 377.96
4 预备费用 526.27
5 流动资金 66.31
6 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 5,000.00
合计 14,537.72
截至公司审议有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日,公司已完成对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6,604.46 万元,项目剩余所需投资金额 7,933.26
万元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完成。
3、工艺选择及质量标准
该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泥水分离改良型 A2/O+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预处理-厌
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水排放。该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
不大于 80%、由邵阳市公用事业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运输和进行安全处置。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为絮凝剂,主要能源为电力。项目配套所
需的上述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5、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邵阳市江北开发区南山路以北、九龙路以东地段,占地面积为
121,849.00m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项目建设期和特许运营期内,邵阳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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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局确保邵阳江北以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该项目符合国家划
拨用地使用相关规定,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
6、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计划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邵阳江北。其中,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由邵阳市公用事
业局组织实施;建设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由邵阳江北自行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
7、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
符合环保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环保厅《关于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
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0]240 号)批复同意。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依据
本项目效益计算期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18 个月,运营期 28.5 年,从开始建
设后第 1.5 年开始运营。
(2)经济效益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年处理水量(万吨) 2,190.00
2 运营期平均营业收入(万元) 1,703.00
3 运营期平均总成本费用(万元) 958.00
4 运营期平均利润总额(万元) 745.00
5 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税后) 14.80
6 税后内部收益率(%) 5.77
从上述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本项目作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项目,其投资
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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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南城陵矶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在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港路与沿江路的交界处,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
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 3 万吨/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污泥处理及辅助生产
管理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本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提升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有利于改
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
本项目已取得经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的批复》(岳发改投[2009]231 号)、《关于核准调整湖
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批复》(岳发改
前期[2014]41 号)批复同意。
本项目为 BOT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岳阳联泰。有关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
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之“(一)
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2、投资概算
序号 费用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一、 建设费用 5,590.00
1 建筑工程费用 3,163.00
2 设备投资 1,372.0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55.00
二、 流动资金 24.00
合计 5,614.00
3、工艺选择及质量标准
该项目污水处理采用 CASS 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预处理-CASS 池-紫
外线消毒池-污水排放。该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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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为絮凝剂,主要能源为电力。项目配套所
需的上述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5、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临港西区的西部,东临沿江大道,西靠长江大堤,处云港路与
沿江路的交界处。岳阳市临江北开发区南山路以北、九龙路以东地段,占地面积为
44,600.00m2,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划拨
方式取得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保证岳阳联泰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有权为
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本项目土地。
6、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计划
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主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由岳阳联
泰自行组织实施。一期工程计划工期为自一期工程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420
日历日。
7、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
符合环保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批复同意。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依据
本项目建设期自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420 日历天,运营期 25 年。
(2)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投资回收期(含 1 年建设期)为 13.6 年(税后),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新
增销售收入 938 万元,利润总额 287 万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6.09%。
序号 项目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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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处理水量(万 m3) 1,068.00
2 运营期平均营业收入(万元) 938.00
3 运营期平均总成本费用(万元) 651.00
4 运营期平均利润总额(万元) 287.00
5 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税后) 13.21
6 税后内部收益率(%) 6.09
从上述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本项目作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项目,其投资
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三)汕头新溪项目
1、项目概况
由于汕头市整体规划布局变动的原因,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段工程项
目不在原址建设,调整至新溪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用地建设,易地建设后,项目命
名为“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项目处理规模、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均有所变化。
本项目是在位于汕头市新东区外砂河与中山东路交叉处东南侧,污水处理能力
为 6 万吨/日,主要建设生活污水、污泥和臭气等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
本项目的建设将是汕头市金平-龙湖区的市政设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
了新东区污水处理系统设施的空白。项目实施后,新东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
出水标准均将得以提高,从而减少片区生活污水对新东区水体的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
区)项目核准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53 号)批复同意。
本项目为 BOT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联泰环保。有关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
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之“(一)
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2、投资概算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费用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18,226.31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054.81
3 预备费用 2,102.49
4 流动资金 71.00
合计 28,454.6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征地费 5,678 万元由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项目剩余所需
投资金额为 22,776.61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182.46 万元用于该项目。
3、工艺选择及质量标准
该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 A2/O+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预处理-厌氧池-缺氧
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过滤-紫外线消毒池-污水排放。该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的较严值;
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 80%,送至业主方指定污泥消纳场地进行安全处
置。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为絮凝剂,主要能源为电力。项目配套所
需的上述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5、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汕头市新溪镇外砂河与中山东路交叉处东南侧,实用地面积
37,159.30m2。按照《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之六》
的约定,新溪项目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由汕头市
环境保护局负责。
6、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计划
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主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由联泰环
保自行组织实施。计划工期为自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移交日之次月一日起十八个月。
7、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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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
符合环保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市环建[2015]53 号)的批复同意。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依据
本项目效益计算期为 19 年,其中建设期 12 个月(自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算),
运营期 18 年。
(2)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投资回收期(含 1 年建设期)为 10.78 年(税后),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
新增销售收入 4,319 万元,利润总额 1,009 万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7.64%。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年处理水量 (万吨) 2,190.00
2 运营期年平均营业收入(万元) 4,319.00
3 运营期年平均总成本费用(万元) 3,310.00
4 运营期年平均利润总额(万元) 1,009.00
5 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税后) 10.78
6 税后内部收益率(%) 7.64
从上述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本项目作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项目,其投资
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提升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做大做强污水
处理主业、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展开。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将
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广东和湖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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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经验,提升了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管理能
力,并为未来业务发展培养了污水处理技术专业人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亦将
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将有助于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资产负债率的
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提高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使用财务杠杆,提升公司的
发展速度。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4.36 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
净资产将增加,股本扩张能力增强。在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
的建设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降低。随着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并逐步
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随之提高。
3、对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呈现增长,盈利能力
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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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规划指出: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
划安排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
等因素制定。
利润分配政策、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各期利润
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
划和计划安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
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
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所处阶段
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制订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奠定了基础,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所处阶段制订合理的分红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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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平衡。
(2)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公司以后年度或中期的股利分配具
体方案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
(3)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贷方式进行外部融资。未来随着公司上市成功,通过股票
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将为公司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公司在制订分红回报规划时,将综
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资金成本和公司资本成本的关
系,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4)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货款回收及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与公司
净利润水平匹配。公司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未来施行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
了有力保证。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当年的现金流情况,制订可行的现金分红方案。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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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①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
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
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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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
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为保证母公司的分红能力,公司各子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少于公司当年可
分配利润的 10%,由股东根据公司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
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
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6、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
及时改正:
①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②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③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7、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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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
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
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今后本公司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2014 年 3 月 26 日,经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载入《公司章程》。
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实际控制人黄振达、黄婉茹、黄建勲承诺: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董事会在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能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在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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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
时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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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
度。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 : 林锦顺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联系电话 : 0754-89650738
传真 : 0754-89650738
电子邮箱 : ltep@lt-hbgf.com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以
上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合同如下:
(一)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1、汕头龙珠项目
(1)《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2006 年 3 月 22 日,联泰集团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约定汕头市政府同意联泰集团取得汕头龙珠水质净化
厂项目经营资格,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即联泰水质)以完成总合同中有关汕头龙珠
水质净化厂项目的融资、收购、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工作,项目的经营期为自一
期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二十七年(即 2007 年 8 月 1 日-2034 年 7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联泰集团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
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确定龙珠项目二期一阶段工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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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商业运营日”为 2009 年 4 月 8 日。
2010 年 12 月 15 日,联泰集团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
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书》,对联泰水质基于改制上市目的的股份
制改造及资产重组等行为给予了支持。
2011 年 12 月 19 日,联泰集团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
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之二》,补充约定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
目废弃设备处理等问题。
2012 年 10 月 15 日,联泰环保、联泰集团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三方签订了《汕
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书之三》,确了联泰环保拥有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独立承担和享有《总合同》中规定的相应
权利和义务。
2014 年 6 月 18 日,联泰环保、联泰集团、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汕头龙
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之四》,对《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书》第五条中约定失效条款进行了修改。
2016 年 2 月 5 日,联泰环保、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城管局签订了《汕
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之五》,约定了汕头市环境保
护局在其代表市政府与龙珠水质净化厂投资主体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有关补充
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变更为汕头市城管局负责履行。
2016 年 7 月 7 日,联泰环保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
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补充协议之六》,约定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二阶
段工程不在原址建设,调整至新溪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用地建设,联泰环保作为新
溪项目的投资主体,按要求负责新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资产使用权移交协议》
2007 年 8 月 1 日,联泰水质与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
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资产使用权移交协议》。该协议明确了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需向
联泰水质移交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不含土地使
用权),以及在移交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
2007 年 8 月 1 日,联泰水质与汕头市环保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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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主体招标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的开始商
业运营日、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方式、暂停服务
等事项。
2012 年 4 月 28 日,联泰环保与汕头市环保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
目投资主体招标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之一》,对龙珠项目污水处理价进行了
第一次调整;同时部分修订了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法。
2012 年 6 月 27 日,联泰环保与汕头市环保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
目投资主体招标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之二》,约定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
目污泥外运至消纳场地超运距补贴事宜。
2012 年 10 月 15 日,联泰环保与汕头市环保局签订了《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
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之三》,约定由联泰环保承担《污水
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由联泰集团承担的向银行申请开具受益人履约保函的义
务;联泰环保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发行人的股份,或进行股份质押。
2、长沙岳麓项目
(1)《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2005 年 5 月 30 日,长沙联泰与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了《长沙市岳麓污
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长沙联泰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
权利以完成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二十八
(28)年。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实施及运营维护的权利义务,2016
年 10 月 31 日,长沙联泰与长沙市住建委签订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关于经
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之修正合同》,对原《长沙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了
修正,约定长沙联泰在特许经营期内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的建设并提供后续的
污水处理服务,且获得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包括建设改
造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改造期自开工之日起至进入商业试运行前一日止;运营
期自进入商业试运行之日起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止。
(2)《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网委托管理协
议》
2005 年 5 月 30 日,长沙联泰、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市公用事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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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签订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管网委托管理
协议》,约定在遵守《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下,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定长沙
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特许期内运营维护配套管网;托管期内,长沙联泰不承
担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经费;在托管期满时,长沙联泰应根据《长沙特许经营合同》
的约定将配套管网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长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016 年 10 月 31 日,长沙联泰与长沙市住建委签订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
厂<关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之修正合同》,约定《托管协议》继续
有效。
3、邵阳洋溪桥项目
(1)《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009 年 11 月 29 日,邵阳联泰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邵阳市洋溪桥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邵阳联泰独家拥有邵阳市洋
溪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资产经营权益转让
完成日起三十(30)年。
(2)《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资产经营权益转让协议》
2009 年 11 月 29 日,邵阳联泰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邵阳市洋溪桥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资产经营权益转让协议》,协议对洋溪桥项目资产经
营权转让价款、转让范围以及转让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3)《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
2009 年 11 月 29 日,邵阳联泰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邵阳市洋溪桥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协议》。该协议明确了洋溪桥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的开始商业运营日、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价格和污水处理服
务费、结算方式、暂停服务等事项。
2013 年 5 月 20 日,邵阳联泰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邵阳市洋溪桥污水
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之一》,对污水处理服务费
的调整事项作出约定。
4、邵阳江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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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8 日,邵阳江北与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签订了《邵阳市江北污水处
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邵阳市公用事业局授予邵阳江北独家的特许
经营权,以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
工程),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包括
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无偿、完好移交给邵阳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特许经营期
指运营期,自一期工程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 28.5 年。
5、湖南城陵矶项目
2013 年 6 月 29 日,岳阳联泰与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湖
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湖南城陵矶临
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授予岳阳联泰水务独家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资、建设、运营
和维护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包括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处理规
模共计 15 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 3 万吨/日),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在特许经营
期满后将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包括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和三期工
程)无偿、完好移交给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分三期建设,
各期工程特许运营期分别如下:一期工程特许运营期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运
营之日始,至特许运营期满后污水处理厂移交给甲方为止,特许运营期 25 年;二
期工程特许运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超过 25 年;三期工程特许运营期
为 25 年。
6、汕头苏南项目
2015 年 8 月 10 日,汕头苏南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汕头市
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约定由汕
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授予汕头苏南在合作期限内独家的权利和资格,以完成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莲下污水处理厂
(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共计 10 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 5 万吨/日),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将莲下污水处理厂
(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无偿地移交给澄海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该项目分两
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15 个月,自莲下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移交给乙方
之日起至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之前一日止。本项目运营期为 30 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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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下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标准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2016 年 9 月,汕头苏南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汕头市澄海
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一》,对
汕头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预算造价(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
购置及施工临时供电、供水工程费预算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的计
算基数、利率等方面的预算和费用计入总投资的核定原则予以明确。
7、汕头苏北项目
2015 年 8 月 10 日,汕头苏北与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汕头市
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东里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约定由汕
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人民政府授予汕头苏北在合作期限内独家的权利和资格,以完成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东里污水处理厂
(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共计 8 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 4 万吨/日),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将东里污水处理厂
(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无偿地移交给澄海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该项目分两
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15 个月,自东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移交给乙方
且双方确认已将原址约定附着物清运完成之日起至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
营之前一日止。原址约定附着物清运可视为工程已开工但不计入建设期。本项目运
营期为 30 年,自东里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标准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8、新溪管网项目
2017 年 1 月 11 日,新溪水务与汕头市城管局签订了《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
厂外管网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汕头市城管局授予新溪水务在特许经营
期内独家的权利完成勘察、设计、投资和建设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官网工程
(包括厂外污水收集管网 17.005KM 和尾水管道 1.295KM,总长 18.3KM;厂外提升
泵站,近期规模为 2 万吨/日,远期规模为 6 万吨/日);运营、维护和管理厂外管网
工程,并收取可用性付款和运营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时,将厂外管网相应项目设
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汕头市城管局或指定机构。本项目建设期从交付项目场地起
算 1.5 年,特许经营期为从交付项目场地起 18.5 年(含建设期 1.5 年、运营期 17
年)。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采购合同
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采购主要为能源采购和药剂材料采购,其中电力为公司采购
的主要能源,絮凝剂和液氯为公司日常采购的主要药剂材料。由于絮凝剂和液氯为
普通的药剂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根据公司的实际使用量,一般采购金额不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或累计采购金额 200.00 万以上或
其他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如下所示:
序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主体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号 协议有效期
供电人依据用电量装置的记录
广东电网公司 向联泰环保辛厝 2009.5.14-
1 联泰环保 和有管理全的物价主管部门批
汕头供电局 寮泵站提供电力 永久
准的电价收取电费
供电人依据用电量装置的记录 向联泰环保黄厝
广东电网公司 2013.12.16-
2 联泰环保 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 围东区污水处理
汕头供电局 永久
准的电价收取电费 厂泵站提供电力
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
向长沙联泰污水
湖南省长沙电 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 2008.9.5-
3 长沙联泰 处理厂所在地提
业局 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损耗,向 永久
供电力
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供电人根据有管理全的物价主
湖南省电力公 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 向邵阳联泰污水 2013.11.21-
4 邵阳联泰
司邵阳电业局 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损耗,向 处理厂提供电力 永久
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2014.5.13-新的
望城县琴剑环
污泥清运合同签
5 长沙联泰 卫园林有限公 每月按实际污泥运输量结算 污泥清运
订并开始提供污

泥清运服务之日
国网湖南省电 供电人依据用电量装置的记录 向邵阳江北污水
2016.4.12-
6 邵阳江北 力公司邵阳供 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 处理厂所在地提
2019.4.12
电分公司 准的电价收取电费 供电力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
合同名称 借款行 借款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人民币资金借 建设银行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
长沙 基础利率下 2006.10.31-
款合同》(合同编 长沙铁银 38,000 万元 厂一期工程 BOT 项
联泰 浮 10% 2023.10.30
号:2006004) 支行 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收费权做质押。
联泰集团提供保证;
《固定资产借款 邵阳市洋溪桥污水处
邵阳 招商银行 基准利率下 2010.8.24-
合 同 》( 编 号 : 12,000 万元 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服
联泰 长沙分行 浮 10% 2024.8.24
68DK100021) 务费的收费权做质
押。
联泰集团和联泰环保
提供保证;
《借款合同》(编 邵阳 招商银行 2013.3.5- 邵阳市江北水务污水
8,000 万元 5.895%
号:68DK130008) 江北 长沙分行 2025.12.31 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
服务费的收费权做质
押。
利率由双方
《流动资金借款 在每次使用
交通银行
合同》合同编号: 联泰 额度时协商 2015.10.21-
深圳竹子 20,000 万元 联泰集团提供保证
交银深竹联泰环 环保 后在《额度 2017.8.19
林支行
保 20150529) 使用申请
书》内约定
2015.6.16-
2025.6.16 联泰环保提供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建设银行
岳阳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
合同》(编号 长沙铁银 4,000 万元 基准利率
联泰 新区污水处理服务收
:GS2015002) 支行
费权做质押
联泰环保、黄建勲提
《固定资产借款 中国工商
供保证、汕头市澄海
合同》编号:2015 汕头 银行股份 贷款基准利 2015.12.11-
20,000 万元 区莲下污水处理厂项
年营销字 C0211 苏南 有限公司 率 2030.12.8
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
号) 汕头分行
费权做质押
联泰环保、黄建勲提
《固定资产借款 中国工商
供保证、汕头市澄海
合同》编号:2015 汕头 银行股份 贷款基准利 2015.12.11-
16,000 万元 区东里污水处理厂项
年营销字 C0212 苏北 有限公司 率 2030.12.8
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
号) 汕头分行
费权做质押
中国工商
《固定资产借款
银行股份 一年期贷款 24 个月,自实
合同》编号:2016 长沙 联泰环保、黄建勲提
有限公司 36,000 万元 基础利率 际提款日起
年(岳支)字 联泰 供保证
长沙岳麓 +45 个基点 算
00120 号
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 人民币贷款
合同》(编号:兴 联泰 兴业银行 基准利率 1 2017.1.13-
1,000 万元 联泰集团提供保证
银粤保借字(汕 环保 汕头分行 年期限 2018.1.12
头)第 *1.0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701121420
号)
《固定资产借款 中国工商 黄建勲提供保证;汕
合同》编号:2017 联泰 银行股份 央行贷款基 15 年,自实际 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
16,500 万元
年(营销)字 环保 有限公司 准利率 提款日起算 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费
00001 号 汕头分行 收费权做质押
经核查上述合同相关的还款凭证和偿还情况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上述银行贷款情况。
(四)委托贷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人 委托人 受托银行 贷款本金 利率 贷款期限
农业银行汕
联泰环 汕头市龙湖区乔乔 2015.4.7-
头市大华支 4,000 万元 基准利率下浮 10%
保 贸易有限公司 2017.4.7

委托贷款方汕头市龙湖区乔乔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海富大厦 2/104 号房之三
法定代表人 苏跃英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 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2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 苏跃英,持有 97.5%的股权;陈少真,持有 2.5%的股权
任职情况 苏跃英担任执行董事、经理,陈少真担任监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汕头市龙湖区乔乔贸易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相关的利益安排或承诺。
(五)其他融资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债权投资协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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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 债权投
合同名称 资 项目管理人 投资人 利率 担保方式
资金额 资期限

以投资日人民
中国工商 银行 1-5 年贷款
60 个 黄建勲提供保
《债权投资协议》 联 中国工商银 银行股份 基准利率确定,
月,自融 证;汕头龙珠水
(编号: 泰 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45,000 融资利率按年
资人实 质净化厂项目
0200300024-2016 环 公司汕头分 广东省分 万元 调整,调整日为
际提款 污水处理服务
(FAS)00000008 保 行 行理财计 对应投资日满
日起算 费权做质押
划代理人 一年之后的对
应日
(六)担保合同
2013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
全资子公司邵阳江北在主合同《借款合同》(编号:68DK130008)项下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发行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
该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 年 6 月 1 日,建行长沙铁银支行与发行人签订了编号为 GS2015002-1 号
的《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岳阳联泰在 GS201500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15 年 12 月 4 日,工行汕头分行与发行人签订了编号为 2015 年营销(保)
字 C014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汕头苏南在编号为 2015 年营销字 C021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5 年 12 月 4 日,工行汕头分行与发行人签订了编号为 2015 年营销(保)
字 C015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汕头苏北在编号为 2015 年营销字 C0212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6 年 11 月 17 日,工行长沙岳麓山支行与发行人签订了编号为 2016 年岳支
(保)字 0023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长沙联泰在编号为 2016 年(岳支)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字 00120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七)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2006 年 10 月 27 日,建行长沙铁银支行与长沙联泰签订了编号为 2006004《权
利质押合同》,约定长沙联泰以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BOT 项目污水处理服
务费收费权出质,为长沙联泰在编号为 2006004《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0 年 8 月 17 日,招行长沙分行与邵阳联泰签订了编号为 68ZY100058《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邵阳联泰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质,为邵阳联泰在编号为
68DK10002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3 年 3 月 5 日,招行长沙分行与邵阳江北签订了编号为 68ZY130010《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约定邵阳江北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质,为邵阳江北在编号为
68DK130008 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5 年 6 月 1 日,建行长沙铁银支行与岳阳联泰签订了编号为 GS2015002-3
号《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约定岳阳联泰以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
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出质,为岳阳联泰在 GS201500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5 年 12 月 4 日,工行汕头分行与汕头苏南签订了编号为 2015 年苏南质字
01 号《质押合同》,约定汕头苏南以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
服务费收费权出质,为汕头苏南在 2015 年营销字 C021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5 年 12 月 4 日,工行汕头分行与汕头苏北签订了编号为 2015 年苏北质字
01 号《质押合同》,约定汕头苏北以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
服务费收费权出质,为汕头苏北在 2015 年营销字 C0212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6 年 8 月 8 日,工行汕头分行与联泰环保签订了编号为 0200300024-2016
(FAS)质字 00000008《质押合同》,约定联泰环保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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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出质,为联泰环保在编号为 0200300024-2016(FAS)00000008
《债权投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17 年 2 月 14 日,工行汕头分行与联泰环保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新溪质字
01 号《质押合同》,约定联泰环保以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费
收费权出资,为联泰环保在编号为 2017 年(营销)字 0000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八)建筑施工合同
2015 年 8 月 11 日,汕头苏南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LTSN-JS-20150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
司承包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
单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8,957.38 万元,合同结算
总价以经澄海区财政局和/或澄海区政府指定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作为合同
结算总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期限从 2015 年 8 月 15 日开始进场施工之
日起,至本工程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之前一日止。
2015 年 10 月 15 日,汕头苏北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LTSB-JS-20150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
司承包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
单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6,750 万元,合同结算总价
以经澄海区财政局和/或澄海区政府指定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作为合同结算
总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期限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开始进场施工之日
起,至本工程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之前一日止。
2016 年 9 月 9 日,联泰环保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LTSB-JS-2016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施工项目,承包范围为按中国市政工
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施工
图纸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 11,283.69 万元,合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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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总价以汕头市政府指定财审部门核定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下浮 7%
(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结算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降点)。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期限从 2016 年 9 月 18 日开始进场施工之日起,至本
工程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之前一日止。
2016 年 12 月 28 日,长沙联泰与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建设长
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规模为 15 万吨/天)及包括现有污水处理厂(规
模为 30 万吨/天)的提标改造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文件所包括
的工艺处理的建、构筑物、辅助性生产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及自
控,绿化、道路、围墙、附属工程及其他所有配套工程的土建及安装施工、功能
性检测、竣工验收等。签约合同价为 45,328.37 万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540 天。
三、对外担保事项
除本节“二、重要合同”之“(五)担保合同”所列示的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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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未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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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
张荣刘文华彭立东
沈岿
全体监事(签名)
杨魁俊张腾耀林界雄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荣李全明陈乐荣
余朝蓬林锦顺杨基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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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保荐代表人:
刘 茜 李志文
项目协办人:
宋璇(已离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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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炯
经办律师:
麻云燕
彭文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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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
首席合伙人: 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二〇一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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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复核验资业务的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宣宜辰 徐冬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第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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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黄西勤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文涛 熊 钢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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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
1.发 行 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联系电话:0754-8965 0738
传真:0754-8965 0738
联系人:林锦顺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2206
联系电话:0755-3335 9326
传真:0755-3336 8001
联 系 人:刘茜、李志文
(二)查阅时间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30
(三)信息披露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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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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