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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4-2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Au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
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持股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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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先生,自然人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5、本公司股东 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上海礼安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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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6、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
公司本次成功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
行后,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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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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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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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票股利,并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2)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
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
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
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方能通过。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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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
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5、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
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策”。
四、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
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上市后公
司股价的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3)公司回购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
考虑: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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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
且公司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三)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
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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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
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
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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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五、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发行人承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本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按照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
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志国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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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
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
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
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国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国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金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
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
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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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
的情形除外。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
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
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志国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
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
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
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兵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
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
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郑仕兰、娄杭承
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公司监事徐海燕、宋璨、刘瑜,独立董事朱大旗、潘远江、厉国威以及未持
有股份的董事陈飞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八、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郑志国承诺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奥翔药业股份。
2、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期间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5%。
5、减持期限。在持有奥翔药业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
个交易日通知奥翔药业并由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 LAV Bridge 及关联股
东礼安创投承诺
1、在本单位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奥翔药业股份。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期间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后,其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
定。
5、减持期限。本单位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奥翔药业并由其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九、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重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发
行人主要客户家数较少,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61%、67.87%、63.92%,客户集中度
较高,公司对重要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生产车间较少,导致能同时生产的产品品种较少,因此必须保证
规模生产以满足重点客户的供货需求,从而使得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客户集中
度较高有助于发行人集中优势建立与重要客户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进而形成业
务的长期开展,但如果重要客户的自身经营情况发生波动或重大不利变化,将可
能造成发行人与这些重要客户的业务合作不能持续,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特
别是短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二)与主要客户交易波动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波动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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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Kaneka Corporation 5,401.51 3,842.69 1,798.63
北京协和药厂 3,337.39 4,924.40 9,856.41
Lonza AG 700.43 559.86 —
Kyongbo Pharm Co.,Ltd 907.31 238.04 1,138.86
Usino Company Limited 2,363.72 56.61 —
滨海南翔药业有限公司 — 4,023.40 2,315.20
南京湘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32 2,558.53 —
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 — 2,476.58 —
宁波药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27.35 426.28 523.07
注 1:因宁波药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药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故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对宁波药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数据均包括上述公司数
据。
注 2:因南京湘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琼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故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对南京湘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数据均包括上述公司数
据。
相对大宗原料药,单个品种的特色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目标客户数量
少、市场容量小。因此,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受目标客户相应产品所处
阶段的影响大,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出现较大波动。若重
要客户相应下游制剂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情况发生波动或重大不利变化,而发行人
未能及时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三)对北京协和药厂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北京协和药厂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之一,最近三年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协和药厂销售的具体产品、实现收入和毛利的金额和占
比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实现毛利(万元) 占营业毛利的比例
CS 酸 2,975.64 14.96% 2,012.33 18.28%
STX 360.04 1.81% 238.13 2.16%
PSK 0.68 0.00% 0.68 0.01%
PSKM 0.21 0.00% 0.15 0.00%
PSKS 0.21 0.00% 0.16 0.00%
碳酸钾 0.60 0.00% 0.47 0.00%
合计 3,337.39 16.78% 2,251.92 20.46%
2015 年度
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实现毛利(万元) 占营业毛利的比例
CS 酸 4,869.23 18.54% 3,199.74 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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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K-PI 7.69 0.03% 5.87 0.04%
CMBC 47.18 0.18% 46.19 0.34%
碳酸钾 0.30 0.00% 0.07 0.00%
合计 4,924.40 18.75% 3,251.87 24.05%
2014 年度
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实现毛利(万元) 占营业毛利的比例
CS 酸 9,738.46 48.35% 6,517.43 59.95%
CMBC 117.95 0.59% 115.46 1.06%
合计 9,856.41 48.94% 6,632.90 61.01%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发行人向北京协和药厂销售实现销售收
入 9,856.41 万元、4,924.40 万元和 3,337.3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94%、18.75%和 16.78%,实现毛利 6,632.90 万元、3,251.87 万元和 2,251.92
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61.01%、24.05%和 20.46%。2014 年度发行人向
北京协和药厂销售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接近 50%,占营业毛利的比例超过
60%;2015 年度、2016 年度,占比较 2014 年有所下滑,但依然保持较高水平。
北京协和药厂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客户之一,若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波动或
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稳定性。
(四)CS 酸产品客户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协和药厂销售 CS 酸、恩替卡韦等产品,其中,CS
酸产品仅向北京协和药厂销售。CS 酸是合成百赛诺的重要中间体,百赛诺目前
只有北京协和药厂独家生产销售,尚未有百赛诺仿制药获批上市销售。若北京协
和药厂的百赛诺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发生波动或重大不利变化,而没有其他客户需
求,发行人的 CS 酸业务将受到重大影响,存在 CS 酸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跌的
风险。
(五)SFB 内酯、DFCA 产品销量、售价、收入、毛利率波动较大的
风险
报告期内,SFB 内酯、DFCA 产品销量、售价、收入、毛利率波动较大,具
体情况如下:
SFB 内酯是一些抗乙肝、抗丙肝和抗 HIV 等抗病毒药物的关键中间体起始
原料或者关键中间体,可以合成得到许多的热门抗病毒化合物,报告期内销售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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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量(kg) 360.00 5,464.25 462.5
售价(万元/kg) 0.53 2.06 3.12
销售收入(万元) 191.94 11,250.43 1,440.72
毛利率 -61.07% 46.81% 49.58%
2014 年以来众多规范市场与非规范市场的仿制药医药企业纷纷启动或扩大
以 SFB 内酯为关键中间体的仿制药的研发工作和生产规模,市场对相关医药中
间体的需求旺盛,而当时具备相关研发生产能力的供应商数量有限,市场处于供
不应求的状态,产品价格偏高。在上述背景下,2015 年度 SFB 内酯产品的销售
收入大幅增加。
2015 年度随着 SFB 内酯下游仿制药产品上市,大量企业纷纷研发生产 SFB
内酯产品及其主要原材料 AS-5,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特别是一些 AS-5 的
精细化工生产厂商过度竞争,导致 SFB 内酯及其主要原材料 AS-5 价格均出现大
幅下降。尽管发行人通过工艺技术持续优化以不断提高产品收率,降低单位生产
成本,但市场价格不断下降使得公司 SFB 内酯产品毛利率逐步下降。
2016 年 SFB 内酯产品售价仍然不断下降,2016 年 SFB 内酯毛利率为-61.07%
的主要原因为:2016 年以来 AS-5 的市场价格快速下降,SFB 内酯产品售价也随
之下降,2016 年 3 月公司将 2015 年生产的库存尾单 SFB 内酯产品销售,2015
年末 SFB 内酯存货成本高于 2016 年售价。
2016 年 SFB 内酯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为:SFB 内酯回款周期较长,导致公
司 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大幅增加,鉴于 SFB 内酯回款周期相对
较长且毛利率相对较低,在公司产能受限的情况下公司主动暂时停止 SFB 内酯
生产并转向生产其他市场亟需产品。2016 年 12 月,公司生产销售少量的 SFB 内
酯相关产品 AS-8,实现销售收入 99.87 万元、销售毛利率 6.69%,SFB 系列产品
销售毛利率开始企稳回升。
DFCA 为合成 Maraviroc 的关键医药中间体。Maraviroc 是美国辉瑞公司生产
的成人 HIV 患者的抗逆转录病毒新药,该产品于 2007 年 9 月经美国 FDA 批准
上市,报告期内 DFCA 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量(kg) 360.50 8.00 5,605.50
售价(万元/kg) 0.36 0.61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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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128.38 4.91 1,446.04
毛利率 68.56% 82.07% 46.73%
公司 DFCA 主要客户为 Kaneka Corporation,2014 年 Kaneka Corporation 为
降低采购价格,双方协商约定采购周期为每 2-3 年采购一次,2014 年 Kaneka
Corporation 向发行人采购 DFCA 产品 1,442.30 万元,2015 年、2016 年未向 Kaneka
Corporation 销售,导致公司 DFCA 产品收入波动幅度较大。2017 年 2 月 7 日公
司与 Kaneka Corporation 签订了 DFCA 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133.65 万美元。
2014 年 DFCA 产品基本全部销售给 Kaneka Corporation,销售量较大,毛利
率相对较低。公司向南京诺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竑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
波优贝德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 DFCA 产品,上述客户采购少量产品系其终端客
户用作研究和申报,采购量少,公司定价较高,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导致公司
2015 年、2016 年毛利率波动较大。
(六)主要产品中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的种类较少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中,CS 酸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恩替卡韦及中间体、普
仑司特及中间体逐步实现大批量生产,其他产品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最近三
年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克
产品名称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产量 4,180.45 9,819.55 18,428.00 32,428.00
CS 酸 销量 5,500.00 9,000.00 18,000.00 32,500.00
产销率 131.56% 91.65% 97.68% 100.22%
产量 15.90 21.84 18.58 56.32
恩替卡韦及中间体 销量 22.20 14.17 20.02 56.39
产销率 139.64% 64.86% 107.79% 100.12%
产量 11,666.89 10,391.12 4,583.65 26,641.66
普仑司特及中间体 销量 11,904.00 9,813.00 6,216.00 27,933.00
产销率 102.03% 94.44% 135.61% 104.85%
产量 680.68 79.52 283.43 1,043.63
科里内酯系列中间体 销量 297.91 130.15 47.43 475.49
产销率 43.77% 163.67% 16.74% 45.56%
产量 685.96 8,431.32 1,095.42 10,212.70
SFB 系列中间体 销量 962.50 8,220.75 838.50 10,021.75
产销率 140.31% 97.50% 76.55% 98.13%
注:产量=生产数量-生产研发领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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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除 CS 酸的下游制剂产品已经获批上市销售且发行人稳定向原研
药厂供货外,其他主要产品的下游仿制药制剂产品未上市销售,故发行人其他主
要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生产销售。若该等主要产品一直无法获批上市销售,发行
人未能就该等产品开拓其他新客户,该等产品将无法实现商业化生产销售,从而
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额和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额(万元) 2,975.64 4,869.23 9,738.46
CS 酸 销量(kg) 5,500.00 9,000.00 18,000.00
单价(万元/kg) 0.54 0.54 0.54
销售额(万元) 1,868.03 1,165.31 1,254.87
恩替卡韦及中间体 销量(kg) 22.20 14.17 20.02
单价(万元/kg) 84.13 82.27 62.67
销售额(万元) 2,063.41 1,445.50 1,375.67
普仑司特及中间体 销量(kg) 11,904.00 9,813.00 6,216.00
单价(万元/kg) 0.17 0.15 0.22
销售额(万元) 1,000.28 582.37 302.00
科里内酯系列中间体 销量(kg) 297.91 130.15 47.43
单价(万元/kg) 3.36 4.47 6.37
销售额(万元) 260.78 12,297.90 1,793.48
SFB 系列中间体 销量(kg) 962.50 8,220.75 838.50
单价(万元/kg) 0.27 1.50 2.14
报告期内,除 CS 酸单价保持稳定以外,其他主要产品的价格均存在不同程
度的波动。该等波动主要系下游制剂产品尚未上市销售、系列产品中不同产品的
自身的价格波动以及不同产品各期销售占比不同等因素共同导致。若发行人的主
要产品的价格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将使得发行人销售收入存在大幅波动的风
险。
(八)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医药企业,2014 年、2015 年、
2016 年研发支出分别为 2,692.17 万元、3,146.03 万元、2,348.38 万元,分别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 13.37%、11.98%、11.81%,研发投入占比较高,公司计划未来数
年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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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难度大、前期投资大、审批周期长
的特点。如果新产品和新工艺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可能
导致产品开发失败,进而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另外,如果开
发的新产品和新工艺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了阻碍,
致使新产品不能批量生产,则将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行业相比大宗原料药行业而言,市场
空间较大,行业利润水平较高,因而有些外部因素有可能加剧该细分市场的竞争。
首先,行业内的现有企业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的投入,以抢占市场份额;
其次,潜在的竞争对手受利益驱动,在资金和技术的依托下不断涌入该市场。近
年来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类似企业在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等方面对发
行人构成了竞争压力。
发行人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加剧一方面将可能会对行业整体的利润
水平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产生威
胁。
(十)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4,453.86 万元、5,640.94 万元、5,437.24 万元,存在一定波动。未来随着发
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业绩增速将有所下滑;此外由于影响持续稳定增长的因素
较多,如果下游市场发生短期或者长期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将面临业绩波动
与成长性风险。
(十一)环保风险
国家对发行人所处的原料药行业的环保监管要求较高,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
视制药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随着《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实施,原
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环保压力加大。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各种复杂的化学反应,并随之产生废水、废气、固废
(“三废”)等污染性排放物,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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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
放,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但是,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及新项目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的环保
风险。首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地
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
检总局公布的《制药企业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促使国内制药行业大部分企业进
行环保设施的整改。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将导致公司加大环保投入,导致
产品成本提高,从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其次,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公司生产规模将不断扩大,相应“三废”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会有所增加,
从而加大环保支出和环保工作难度。
十、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情况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全球药品市场快速发展,药品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药品研发质量要求
不断提高,在未来几年,全球将有大量创新药专利权到期。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密切关注国际原料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依托公司的研发
优势,优化、整合公司现有资源,开发出具有技术难度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并
逐步开展制剂药品生产以及为国外大型制剂药品企业代理加工生产,实现“医药
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升级,实现“服务健康、创建品牌”的战略目
标。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
本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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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
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医药行
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
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进一步
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4、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对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靠自
身先进的科研和技术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适时
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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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之日,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客户合同、订单
履行正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因素。
基于 2017 年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等因素,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3,850 万元至 4,0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6.33%
至-2.69%;预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150 万元至 1,250 万元,较
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92%至 10.79%;预计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30 万元至 1,1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7.71%至-1.44%(2017 年 1-3
月和 2016 年同期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公司预计 2017 年一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与去年同期
相比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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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
发行股数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每股发行价格 7.81 元
发行市盈率 22.98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3 元(按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18 元(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2.46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和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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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
先生,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 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上海
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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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1,24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6,599.40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750.00 万元
审计费用 8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608.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46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22.6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合计 4,640.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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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Au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整体变更日期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76-85589367
传真号码 0576-8558936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usunpharm.com
电子信箱 board@ausunpharm.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由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4 年 11 月 30 日,浙江
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奥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6555 号《审
计报告》,在审计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奥翔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62,627,592.18 元,其中 46,500,000.00 元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剩余 16,127,592.18 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86 号
《验资报告》。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3108200004785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6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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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2015 年 3 月增资扩股、2015 年 12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 年 11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未分配利润送股后,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554754592X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郑志国、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兵、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日保、张华东、娄杭和刘剑刚。
发行人以各自持有奥翔有限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份额作
为发起设立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具体折股方案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6555 号《审计
报告》,在审计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奥翔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62,627,592.18 元,其中 46,500,000.00 元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剩余 16,127,592.18 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4,650.00 万股,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
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志国 3,952.50 85.00%
2 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00 4.00%
3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50 3.00%
4 刘兵 93.00 2.00%
5 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00 2.00%
6 周日保 46.50 1.00%
7 张华东 46.50 1.00%
8 娄杭 46.50 1.00%
9 刘剑刚 46.50 1.00%
合计 4,650.00 100.00%
三、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
假设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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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1 郑志国 9,597.60 79.98% 9,597.60 59.99%
2 LAV Bridge 600.00 5.00% 600.00 3.75%
3 奥翔投资 446.40 3.72% 446.40 2.79%
4 祥禾泓安 334.80 2.79% 334.80 2.09%
5 礼安创投 240.00 2.00% 240.00 1.50%
6 刘兵 223.20 1.86% 223.20 1.40%
7 众翔投资 223.20 1.86% 223.20 1.40%
8 周日保 111.60 0.93% 111.60 0.70%
9 张华东 111.60 0.93% 111.60 0.70%
10 娄杭 111.60 0.93% 111.60 0.70%
本次拟发行公众股 — — 4,000.00 25.00%
合计 12,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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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先生,自然人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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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5、本公司股东 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上海礼安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6、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三)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志国 9,597.60 79.98%
2 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6.40 3.72%
3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4.80 2.79%
4 刘兵 223.20 1.86%
5 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20 1.86%
6 周日保 111.60 0.93%
7 张华东 111.60 0.93%
8 娄杭 111.60 0.93%
9 刘剑刚 0.00 0.00%
合 计 11,160.00 93.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志国 9,597.60 79.98%
2 LAV Bridge 600.00 5.00%
3 奥翔投资 446.40 3.72%
4 祥禾泓安 334.80 2.79%
5 礼安创投 240.00 2.00%
6 刘兵 223.20 1.86%
7 众翔投资 223.20 1.86%
8 周日保 111.60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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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张华东 111.60 0.93%
10 娄杭 111.60 0.93%
合 计 12,000.00 100.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志国 9,597.60 79.98%
2 刘兵 223.20 1.86%
3 周日保 111.60 0.93%
4 张华东 111.60 0.93%
5 娄杭 111.60 0.93%
合计 10,155.60 84.63%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无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
5、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LAV Bridge 600.00 5.00%
合 计 600.00 5.00%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郑仕兰是公司股东奥翔投资、众翔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分别持有奥翔
投资、众翔投资 60.6329%、68.2789%的出资比例,郑月娥持有奥翔投资 1.1948%
的出资比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志国与郑仕兰、郑月娥为兄妹关系。曾春元持
有奥翔投资 2.9869%的出资比例,曾春元与郑月娥是夫妻关系。
发行人股东 LAV Bridge 的实际控制人为 YI SHI,股东礼安创投的实际控制
人为陈飞,两人为一致行动人,LAV Bridge 与礼安创投为关联股东。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
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具有
手性结构多、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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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分为六个大类,分别为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心脑血管
类、高端氟产品类、前列腺素类和抗菌类。其中,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和心脑血
管类产品是指用于治疗相应适应症的产品;高端氟产品类是一类化学结构中含
氟,通过特殊的化学技术得到的高级含氟医药中间体;前列腺素类是一类以前列
腺素母核为基本结构的原料药和中间体,按照具体结构的不同,还可分为多个类
型,不同类型的前列腺素具备不同的功能,广泛应用于青光眼、生殖系统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的治疗;抗菌类是指能抑制或
杀灭细菌和真菌的原料药和中间体。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的特征
(1)发行人产品的范围
在特色原料药行业,从醇类、苯类等基础的化学原料,通过若干步的化学反
应,不断生成中间产品,直至最后生成 API 产品。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化学反应 化学反应
基础化学原料 中间产品1 中间产品2
…………
化学反应 结晶、纯化
中间产品N-1 中间产品N API
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活性药物成分)是直接用于制剂生产
的主要原料,是特色原料药行业的最终产品。
医药中间体是在基础化学原料到 API 产品漫长的生产过程中,不断生成的
各种中间产品,即上图中的中间产品 1~中间产品 N。对任一 API 产品的特定反
应路线,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可以从供应商处采购基础化学原料或任意步骤的中
间产品,生产至往后任意步骤的中间产品或直至最后的 API 进行出售。以公司
主要产品恩替卡韦及中间体为例,公司既可以直接出售 ENT,也可根据客户需
要出售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 ENJ 和 CMBC。
由于公司在申报 API 产品的批件或 DMF 文件时,需明确记载起始物料的种
类及采购来源、自行生产的环节和反应步骤等信息,故公司 API 产品起始物料、
生产过程等基本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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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游仿制药制剂客户的竞争情况
① 规范市场仿制药制剂申报流程
公司的 API 产品主要向仿制药制剂企业销售,用于生产制剂。在规范市场,
仿制药需待原研药保护期到期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上市销售。以美
国医药市场为例,仿制药制剂产品上市销售需经过处方研究、生产工艺研究、放
大研究、稳定性研究、验证批生产、临床试验、资料申报、监管审核批准等诸多
步骤,整个流程通常情况下时间跨度长达 3~5 年。不同的仿制药制剂企业的仿
制策略不尽相同,有些企业为了确保仿制药产品能在第一时间上市销售,通常采
取抢仿策略,提前 6~10 年甚至更早开始布局研发。
② 仿制药制剂的价格竞争
仿制药制剂的竞争与药品价格不断降低密切相关。平均而言,第一个仿制药
上市销售时的销售定价仅略低于原研药,而第二个仿制药上市销售后,平均价格
将降低至原研药的一半,随着更多的仿制药不断进入市场,平均价格将继续降低
但速度相对缓慢,最后平均价格将降低至原研药的 10%或更低。
③ 仿制药制剂的仿制模式
时间是仿制药制剂的关键竞争点之一,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
本情况”之“(二)行业竞争及市场状况”之“3、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市场竞争情
况”之“(1)行业竞争特点”之“② 速度竞争”。
按仿制药企业对仿制药产品制定的预期上市时间,可将仿制药研发申报分为
挑战专利、抢先仿制、一般仿制三种模式。
A、挑战专利
在原研药上市后,若仿制药制剂企业能够证明原研药的专利无效或避开原研
药的专利,则可向原研药发起附带不侵犯其专利申明的专利挑战,挑战成功后即
在原研药专利到期前实现仿制药的提前销售,并获得市场独占权,从而获得高额
的回报和市场份额。以美国医药市场为例,仿制药企业如果第一个提交 ANDA,
并能够证明目标品牌药的专利是无效的或者其仿制药对该专利不构成侵权,即可
成功挑战目标药物,获得宝贵的 180 天的市场独占期,率先占领仿制药市场,以
较高的价格销售。
为挑战专利,仿制药制剂生产企业需要证明原研药的专利无效或研发避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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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药制剂专利的新工艺路线,同时需要寻找到能够攻克原研药 API 专利保护的
供应商。
B、抢先仿制
当仿制药制剂企业因为不具备合适的“时间窗口”、避专利研究难度大等原
因预计无法成功挑战原研药专利,则仿制药制剂企业会选择抢先仿制,即在专利
到期前完成仿制药的研发审批工作,在专利到期时第一时间获批上市,在市场竞
争趋于激烈之前,抢占市场赚取相对较高的利润。
C、一般仿制
当仿制药制剂企业错过了挑战专利、抢先仿制的“时间窗口”,但认为参与
市场的低价竞争依然有利可图,也会选择仿制该药物。
④ 仿制药制剂企业的采购模式
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的仿制药制剂企业采购模式基本相同,以下以
美国市场举例说明仿制药制剂企业的采购模式:
前期研究阶段 中期研究和申报阶段 上市销售阶段
采购少量样品 采购量高于方法 商业化大规模采
用于实验室的方 研究阶段,但总 购
法研究 量仍偏低 用于生产制剂产
确定第一批合格 用于工艺放大和 品
供应商 验证批生产 采购单价稳步缓
采购单价高 采购单价较高, 慢下降
但低于方法研究
阶段
A、在仿制药制剂企业进行处方研究、生产工艺研究等前期方法研究时,仿
制药制剂企业会向多家(如有)原料药供应商采购少量 API 样品,综合考虑样
品的质量、合成路线情况以及供应商的文件能力、GMP 情况、供货能力、报价
情况等因素,确定 1 或 2 家第一批合格供应商。仿制药制剂企业对样品的质量规
格和供货时间要求高,且采购量少,因此对样品单价敏感性较低。
B、在中期研究时,仿制药制剂企业按自身研发计划,向第一批合格供应商
采购一定数量的 API 产品用于放大研究、稳定性研究、验证批生产等步骤。该
阶段的采购数量有限,但高于前期方法研究时的采购量。仿制药制剂企业要求
API 供应商提供按照 GMP 规范生产的验证批 API 产品、编制并递交 DMF 文件,
以配合制剂产品的申报审批工作。该阶段仿制药制剂企业更加关注 API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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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准备能力及验证批的供货质量与时间,采购生产验证批所需的 API 数量
有所增加,采购价格较前一阶段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较高水平。
C、仿制药制剂获批上市销售后,开始商业化采购 API 产品用于制剂的生产
销售。制剂上市后,仿制药制剂企业关注 API 供应商的持续供货能力,由于开
始商业化采购,采购量增加,采购价格将逐步下降但速度较慢,基本保持平缓状
态。
D、仿制药制剂企业可以增补或更换 API 供应商。仿制药制剂企业如果增补
或更换 API 供应商,必须使用新增供应商的 API 产品重新进行方法研究、稳定
性研究、验证批生产和研究、资料申报、监管审核批准等流程,方可将新增供应
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增补或更换 API 供应商的时间周期长,人力、物力耗
费大,通常情况下仿制药制剂企业很少主动增补或更换 API 第一批合格供应商。
因此,若 API 供应商主动寻求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需在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
两个方面都具备相当优势,并有可能给仿制药制剂企业带来合适回报,方能吸引
仿制药制剂企业增补或更换合格供应商。
(3)API 供应商的经营模式
API 供应商的下游客户为仿制药制剂企业,根据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的不
同,经营模式和特点也不相同。
模式 特点
速度至上,各部门协同
GMP 建设能力和 DMF 文件制作能力强
配合下游客户挑战专利或抢先仿制 与客户共同分享高收益
议价能力强
不容易被替换
时间要求较低,需考虑价格的竞争力
收益空间相对较低
配合下游客户参与成熟市场竞争
议价能力一般
存在被替换的风险
需具备价格和质量的双重优势
收益高低取决于成本控制水平
增补或替换合格供应商 议价能力弱
入围合格供应商难度高
被替换风险相对高
① 配合下游客户挑战专利或抢先仿制
下游客户挑战专利或抢先仿制时,其对时间的要求极高。挑战专利时,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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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获批的仿制药制剂企业可享受市场独占期的保护,其他竞争对手无法在市场
独占期销售该药品;抢先仿制时,随着获批上市销售的仿制药越多,销售价格越
低,因此越早获批上市的仿制药制剂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利润。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时间的需求,API 供应商需实时关注医药市场热点,寻找
“时间窗口”合适的挑战目标或仿制目标,第一时间布局该药品 API 的研发工
作,抢在其他竞争对手之前向下游客户提供质量合格的 API 样品,协助推进下
游客户的研发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当下游客户的研发进度进入中期研究后,
API 供应商需顺利完成 API 产品的放大研究和 API 验证批生产,确保下游客户第
一时间完成验证批的研究和生产,同时完成并递交 API 产品的 DMF 文件,完成
生产系统的 GMP 建设,协助客户完成仿制药上市申请文件的申报工作,接受监
管部门的审查并按要求修改文件或完善 GMP 建设直至通过审查;在仿制药获批
上市销售后,得益于入围第一批合格供应商和与下游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API
供应商只需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供货速度,即可以相对较高的毛利向下游客户
销售 API 产品,且在与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② 配合下游客户参与成熟市场竞争
当下游客户错过了挑战专利、抢先仿制的“时间窗口”,但认为参与市场的
低价竞争依然有利可图,依然会有下游客户启动仿制计划。
此时下游客户更加关注如何降低成本以在竞争中获利,而对时间的要求较
低。
为满足此类下游客户的需求,API 供应商需对现有 API 工艺路线进行优化改
进,控制生产成本,以高质量低价格的优势进入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制
作递交相关文件协助客户完成仿制药的上市申报。
③ 增补或替换合格供应商
一方面,API 供应商可凭借质量和价格的双重优势,主动寻求进入下游客户
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另一方面,下游客户出于供货风险、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
力等考虑,也可能主动增补或更换合格供应商。
该等情况下,API 供应商需以高质量低价格的优势吸引下游客户增补或更换
合格供应商。下游客户和 API 供应商需重新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完成增补或替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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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色原料药行业的经营特点
当仿制药获批上市前,下游客户一般根据自身研究和申报的进度,小批量、
少批次的采购 API 产品;当下游客户的制剂仿制药获批上市后,才开始大批量
商业化采购。因此,特色原料药行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与大宗原料
药行业有很大差别,特色原料药行业的主要特征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
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行业的主要特征”。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公司所需各类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
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
每年末,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次年的生产计划,结合公司的质量指标,制定
次年度的总体采购计划;每月末,根据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和原辅料需求计划的
调整情况,确定次月的采购计划。
公司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审计或评选确定原辅料供应商并建立
合格供应商目录,正常生产所需原辅料须向合格供应商目录内的厂商采购。每年
末,采购部对供应商本年度的表现(包括价格,质量及交货及时性等)进行综合
评估,为制定次年的采购计划提供依据。公司采用招标或竞争性比价的模式采购
原料,确保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原辅料送到公司后,由仓库人员检查接收,并将货物卸在指定区域等待检测
放行。检测合格的原辅料,由仓库人员按照类别进行入库。
3、生产模式
由于公司产品的下游原料药和制剂大多处于上市前的研发、申报阶段,为快
速响应客户需求,抢占药品注册“时间窗口”,公司并非严格依据订单安排生产。
公司实时关注医药市场热点,提前开始仿制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工作,
在市场出现下游产品的需求意向时,公司开始安排相关产品的生产工作,抢占先
机,以争取进入客户的第一批合格供应商名单。除在每年一次在美国召开的
DCAT 会议、中国召开的 CPHI 会议、欧洲召开的 CPHI 会议和日本召开的 CPHI
会议等大型原料药行业展会外,公司还定期拜访客户,跟踪客户需求并相应安排
生产计划,以达到抢占药品注册“时间窗口”、与客户共同实现挑战专利或抢先
仿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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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通常由若干道工序构成,生产过程中依次产
出中间产品和终端产品,其中部分中间产品既可用于下道工序继续生产,也可直
接对外销售。
对于终端产品,一般情况下,公司结合订单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安排
生产。对于既可用于下道工序继续生产、又可直接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公司在
排产时,结合该产品的下道工序领用需求量和销售需求量,确定合理的排产数量。
此外,对于小批量的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用于研究开发或验证批阶段的产品,由于
通常客户对该产品的单次采购量较小、每次采购时间间隔较长,出于对生产经济
性的考虑,公司结合该产品的市场前景、药政法规的要求、市场开拓的重要性,
确定排产数量。
公司严格实行 GMP、ISO14001 的生产管理模式,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
行生产管理。每种产品在生产前,组织研发、EHS、生产、质量等部门对产品生
产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生产按计划有序进行;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
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和清洁标准操作规程来实施质
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品质;生产完成后,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
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仓库。
4、销售模式
公司的整体销售理念是“研发驱动销售”。一方面,公司追踪新药动态,抢
仿原料药或研发避专利技术,第一时间向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
通过对已有产品的工艺优化改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以质量和价格
优势开拓市场。公司具体的销售模式如下:
(1)内销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模式是直接销售,公司通过网络、贸易商、展销会、拜访客户等方
式收集公司产品的潜在销售对象信息,在与客户取得联系就产品质量规格、杂质
控制等技术指标达成一致后,实现直接销售。
(2)出口销售模式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
① 出口给境外医药化工企业
公司与外国客户直接取得联系,通过客户的现场审计及出口国主管部门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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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即可直接出口。
② 出口给国外贸易商
国外贸易商熟悉出口地市场情况,掌握诸多客户资源,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
求。在公司开拓市场的阶段,出于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的考虑,公司选择
通过国外贸易商协助开拓业务。公司与一些国外贸易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直接出口原料药或中间体给国外贸易商。
5、合同定制生产的经营模式
国际大型医药企业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向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由公司组织生产并只允
许向对方供货,且不得将该等工艺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加工。
(1)发行人从事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从事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新产品新工艺
的研究开发,研发实力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具备消化、吸收、运用客户提供的技
术资料的能力。同时发行人拥有良好的 GMP 管理能力,已通过美国、欧洲、日
本等规范市场的官方 GMP 检查,并通过多家全球大型医药企业的现场审计。良
好的 GMP 管理能力使得发行人在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中,可以严格控制生产过程,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
第二,客户出于对成本控制的考虑,会将部分拥有专利或技术的产品以合同
定制生产的形式交由供应商进行生产,双方签署技术保密协议,由客户提供生产
技术,由供应商组织生产并只允许向该客户销售。一般来说,客户会给予合同定
制生产供应商一定的利润空间,以吸引供应商为其提供合同定制生产服务。
第三,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中,客户会委派技术专员到公司进行技术交接,必
要时委派人员指导组织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随时监督并修正突发异常情况。发
行人可以在合同定制生产合作过程中,学习客户的技术、工艺、生产管理及在遇
到异常情况时的解决思路和应变手段,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以及
在生产过程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四,合同定制生产业务是赢得客户信任的有效手段。合同定制生产业务要
求供应商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完善的 GMP 管理能力,客户通过合同定制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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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可以直接了解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 GMP 管理能力,合作顺利则可获得客户的
认可并有机会开展更多业务的合作。
第五,合同定制生产业务是对公司生产能力的填充。
(2)发行人从事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相关技术储备
发行人从事合同定制生产业务时选择的合作项目与发行人自有技术具有一
定的相关性,是原有业务范围内的衍生和补充,且由于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技术
是由客户提供,发行人只需具备消化、吸收、运用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能力,
无需专门储备相关技术。
(3)合同定制生产业务涉及的业务流程
客户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公司提供产
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由公司报价,客户确认后双方进行技
术交接,必要时委派人员指导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只能销售给该客户。
(4)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与发行人原有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与发行人原有业务都属于化学医药制造范畴内,且发行人
选择的合同定制生产项目时,只会选择与自有技术具有一定相关性的项目,且通
过该业务,公司有效地提升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合同定制生产业务是
发行人原有业务的衍生和补充,不存在重大差异。
(5)发行人未来相关业务变动趋势,是否会涉及经营模式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
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重点依然是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
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合同定制生产业务是发行人原有业务的衍生和补充。
目前合同定制生产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开展合
同定制生产业务,保持原有业务和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协同发展。发行人未来的
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相关业务的稳定性及潜在风险
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稳定性主要依赖下游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与客户的合作
情况。一方面,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相关产品的下游制剂产品上市销售情况直接影
响该产品的需求量,若下游制剂产品销售情况良好,相关产品的需求将保持稳定;
另一方面,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顺利开展,使公司的研发水平、GMP 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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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客户以及市场的认可,有助于公司获得客户的更多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以及开
拓新的合同定制生产业务合作伙伴。
然而,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相关产品的技术是由客户提供,在合作过程中,客
户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供应商难以从该等业务中获得超额回报。同时,合同定制
生产业务产品不得向其他客户销售,产品销售具有局限性,产品需求完全依赖客
户下游产品的销售情况,若某项产品的下游制剂销售情况未达预期,则该项产品
的需求将相应减少。
(7)相关业务合作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目前,发行人合同定制生产业务的合作对象为 Kaneka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
司 Osaka Synthetic Chemical Laboratories, Inc.,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6、原料药抢仿过程实例
原料药的抢仿通常需要提前 5~10 年布局,历经研发、GMP 建设、DMF 文
件申报等多个阶段方可实现商业化销售。
公司恩替卡韦 API 的抢仿过程如下:
(1)遴选项目
博路定是由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原研的一种乙肝病毒药物,在 2005 年获准在
美国国内上市,2006 年获准在欧洲市场销售,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其原料药恩
替卡韦化学结构复杂,具有多个手性中心,合成工艺路线长,反应过程控制难度
高。恩替卡韦在美国、欧洲的化合物专利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到期,仿制药
预计可于 2017 年中上市销售。
由于恩替卡韦 API 具备市场前景好、技术难度大、“时间窗口”合适等多个
条件,在 2010 年公司成立之初,即选定恩替卡韦 API 作为主要研发项目,并启
动抢仿工作。
(2)前期研发
恩替卡韦 API 抢仿工作启动后,公司集中科研力量,加紧研发,设计了全
新的反应路线,大幅缩短反应步骤、提高产品纯度,并向中国、美国、欧洲、日
本、韩国等多地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公司积极联系客户,向客户提供质量合格的
API 样品,在合适的“时间窗口”入围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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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MP 建设和验证批生产
入围合格供应商名单后,公司严格按照 GMP 标准建设生产车间,规范生产
流程,接受客户的现场审计并配合下游客户接受药政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分别
于 2014 年和 2015 年通过欧盟和美国药政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2014 年开始,公司陆续开始向客户提供生产仿制药验证批所需的恩替卡韦
API,用于仿制药申请上市。
(4)DMF 文件申报
在公司建设 GMP 生产环境的同时,公司按照各规范市场的要求,制作并报
送恩替卡韦 API 的 DMF 文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已向包括美国、
欧洲在内的近 20 个国家和地区报送恩替卡韦 API 的 DMF 文件。
(5)逐步实现商业化销售
恩替卡韦 API 抢仿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制剂申报工作进展顺利,预计仿制药
制剂将于 2017 年中在美国、欧洲等规范市场获批上市销售。客户已逐步开始商
业化采购恩替卡韦 API,为仿制药的上市销售做准备。预计 2017 年开始,恩替
卡韦 API 将实现商业化销售。
(6)公司恩替卡韦 API 规范市场销售情况
2011 年至 2016 年,各年度向规范市场销售恩替卡韦 API 的情况如下:
年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数量(kg) 10.30 6.69 5.50 3.30 1.07 0.08
金额(万元) 1,494.63 926.89 841.82 613.05 195.45 15.26
单价(万元/kg) 145.17 138.55 152.94 185.70 183.51 190.76
恩替卡韦API规范市场销量和单价变化图
12.00 200.00
10.00 180.00
8.00 160.00
万元/kg
kg
6.00 140.00
4.00 120.00
2.00 100.00
- 80.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数量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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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恩替卡韦 API 产品规范市场销量逐年增加,单价整体呈
下降趋势。2011 年至 2013 年期间,下游客户的仿制药产品大多处于前期研究阶
段,此阶段客户采购数量较少,单价较高;2014 年开始,下游客户逐步进入验
证批生产阶段,该阶段销售量较前一阶段有所增加,单价整体下降;由于仿制药
将于 2017 年中上市销售,故下游客户在 2016 年末开始,陆续开始商业化采购,
预计 2017 年开始,恩替卡韦 API 的销售量将保持较高水平,但单价将会略有下
降。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和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相应产品所需的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和大
宗化学原辅料。公司具有多年的原料药生产和管理经验,具备独立的采购体系和
完善的采购制度,需从市场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充足。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
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采购量 平均价格 金额 占总采购
序号 原辅料名称
(kg) (元/kg) (万元) 金额比例
1 DB-5 粗品 7,500.00 854.70 641.03 10.47%
2 ATN 粗品(8-氨基) 5,168.96 1,158.12 598.63 9.78%
3- 乙 酰 氨 基 -2- 羟 基 苯 乙 酮
3 9,708.70 461.53 448.09 7.32%
(PHA)
4 2,4-二氟溴苯(2,4-DFBB) 21,700.00 160.68 348.68 5.70%
5 选择性氟试剂粗品 5,690.00 296.14 296.14 296.14
合计 49,767.66 / 2,332.56 38.10%
2015 年度
采购量 平均价格 金额 占总采购
序号 原辅料名称
(kg) (元/kg) (万元) 金额比例
1 AS-5 20,131.05 2,050.49 4,127.85 39.88%
2 DB-5 粗品 10,250.00 854.70 876.07 8.46%
3 1-甲疏基环丙基乙酸甲酯 6,523.00 833.08 543.42 5.25%
4 2,3,4,5,6-五氟苯酚 2,135.00 2,099.12 448.16 4.33%
5 ATN 粗品 3,639.00 1,158.12 421.44 4.07%
合计 41,478.05 / 6,416.94 62.00%
2014 年度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采购量 平均价格 金额 占总采购
序号 原辅料名称
(kg) (元/kg) (万元) 金额比例
1 AS-5 5,386.00 3,135.05 1,688.54 18.54%
2 DB-5 粗品 18,153.00 851.03 1,544.87 16.96%
3 LB 酸 11,700.00 1,072.76 1,255.13 13.78%
4 DFCE 44,000.00 182.59 803.41 8.82%
5 POS 中间体 2,002.50 979.54 196.15 2.15%
合计 81,241.50 / 5,488.11 60.25%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前五名原材料及其下游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下游产品销
序号 原辅料名称 采购金额 下游产品名称
售收入
1 DB-5 粗品 641.03 CS 酸 2,975.64
2 ATN 粗品(8-氨基) 598.63
ATN 1,394.82
3 3-乙酰氨基-2-羟基苯乙酮(PHA) 448.09
4 2,4-二氟溴苯(2,4-DFBB) 348.68 CHP 2,489.43
5 选择性氟试剂粗品 296.14 选择性氟试剂 592.31
合 计 2,329.29
2015 年度
下游产品销
序号 原辅料名称 采购金额 下游产品名称
售收入
AS-8 2.59
1 AS-5 4,127.85 SFB 内酯 11,250.43
SFB 磷酸酯 432.40
2 DB-5 粗品 876.07 CS 酸 4,869.23
3 1-甲疏基环丙基乙酸甲酯 543.42 小环甲酯 449.57
AS-9 615.07
4 2,3,4,5,6-五氟苯酚 448.16
SFB 磷酸酯 432.40
5 ATN 粗品 421.44 ATN 861.10
合 计 6,416.94
2014 年度
下游产品销
序号 原辅料名称 采购金额 下游产品名称
售收入
AS-8 380.36
1 AS-5 1,688.54 SFB 内酯 1,440.72
SFB 磷酸酯 200.25
2 DB-5 粗品 1,544.87 CS 酸 9,738.46
3 LB 酸 1,255.13 CS 酸 9,738.46
4 DFCE 803.41 DFCA 1,446.0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5 POS 中间体 196.15 PSK 39.03
合 计 5,488.10
注:上述采购数据为各年度实际入库时的金额。
由上表可以看出,采购金额排名前五的原材料种类变动较大,主要原因为下
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 CS 酸、PLST 等下游产品已实现上市销售,SFB 内酯的一
些下游产品在 2015 年上市,此外公司还有大量的为尚处于研发阶段的药品提供
试验或验证批的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销售。研发阶段和申报阶段的产品销售呈现
出小批量、少批次的特点,下游药品上市后公司产品销售相对稳定、连续。此外,
在现阶段产能受限的约束下,公司只能选择市场亟需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也会
导致公司销售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化较大。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1 奉化市易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452.82 7.40%
2 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 448.56 7.33%
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0.14 6.21%
4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1.88 5.58%
5 台州东升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99.15 4.89%
合计 1,922.54 31.40%
2015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1 乐平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 2,246.21 21.17%
2 宁波莲台进出口有限公司 1,188.31 11.20%
3 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960.78 9.06%
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6.97 7.04%
5 江西华士药业有限公司 544.96 5.14%
合计 5,687.23 53.61%
2014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1 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1,760.69 18.05%
2 宁波原莅/莲台进出口有限公司【注】 1,589.39 16.29%
3 高邮市光明化工厂 873.93 8.96%
4 北京协和药厂 823.67 8.44%
5 滨海南翔药业有限公司 641.34 6.57%
合计 5,689.01 58.32%
注:宁波原莅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莲台进出口有限公司实质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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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故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3、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中新增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 10 名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2016 年度
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 448.56 7.33%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1.88 5.58%
2015 年度
江西华士药业有限公司 544.96 5.14%
奉化市易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480.97 4.53%
上海同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84.62 3.63%
昆山华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94.25 2.77%
南京湘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74.82 1.65%
2014 年度
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1,760.69 18.05%
宁波原莅/莲台进出口有限公司 1,589.39 16.29%
山东海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6.15 2.01%
乐平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 193.59 1.9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2.69 1.87%
甘肃利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75.85 1.80%
4、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本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水、蒸汽,报告期内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耗电量(万度) 596.72 456.23 373.33
用电情况 金额(万元) 386.70 301.34 258.83
均价(元/度) 0.65 0.66 0.69
耗水量(万吨) 7.51 6.73 5.69
用水情况 金额(万元) 25.74 22.55 14.57
均价(元/吨) 3.43 3.35 2.56
耗汽量(万立方米) 0.75 0.62 0.49
蒸汽情况 金额(万元) 108.47 83.84 68.48
均价(元/立方米) 145.36 136.14 141.06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处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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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为特色原料药行业。公司目前大多数客户是仿制药生产企业及为仿制药企业
提供原料药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1)行业竞争特点
在特色原料药行业内,除直接与下游客户合作开展合同定制生产业务之外,
最主要的业务模式是“先研发后销售”,行业内竞争的特点可概括为准入资质、
速度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和价格竞争五个方面。
① 准入资质
对于特色原料药行业,产品在规范市场上的销售不仅能为企业带来稳定的利
润,还能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口碑和声誉。然而,原料药产品要
进入规范市场,除了产品质量合格外,自身还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严格的
质量控制和规范的企业运作,制作符合标准的产品规范文件,并经过规范市场药
政部门的现场审查及资质认可,方能向规范市场销售原料药产品。因此,具备规
范市场 cGMP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能力,能够通过规范市场药政部门的现
场审计,有能力编制并提交原料药的 DMF 文件,是特色原料药企业进入规范市
场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要素。
② 速度竞争
抢仿能力是特色原料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药品专利主要包括化合物
专利、晶型专利、工艺专利(包括中间体及制备方法专利)、给药系统专利、药
品不同适应症专利等。若不能成功挑战原研专利,则在原研专利保护期内,任何
仿制药制剂不得上市销售;只有成功挑战原研专利,或待原研保护期过期,仿制
药才可以上市销售。一般而言,仿制药企业的仿制药上市准备需要在目标药物专
利到期前 6~10 年进行布局,前期准备包括项目评估、产品研发、验证批生产、
稳定性研究、cGMP 建设、仿制药申请等一系列工作。作为原料药供应商,争取
尽早攻克原料药的仿制工艺,第一时间向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原料药产品,才
能抢占先发优势,在研发阶段就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伙伴,占据市场先
机和大量市场份额。
③ 技术竞争
在仿制药上市申请中,若仿制药企业能够证明原研药专利无效或避开原研药
的专利,则可向原研药发起附带不侵犯其专利申明的专利挑战,挑战成功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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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研药专利到期前实现仿制药的提前销售,并获得市场独占权,从而获得高额
的回报和市场份额。以美国医药市场为例,仿制药企业如果第一个提交 ANDA,
并能够证明目标品牌药的专利是无效的或者其仿制药对该专利不构成侵权(即 P
Ⅳ声明),即可成功挑战目标药物,获得宝贵的 180 天的市场独占期,率先占领
仿制药市场,且可以专利药 70%-80%的价格销售;而后来者上市,药品价格可
能跌至专利药的 30%-50%左右。因此,成功挑战专利可以为仿制药企业带来丰
厚的回报。然而,攻克原研原料药专利的技术壁垒较高,能够挑战原研原料药专
利的原料药企业并不多,若原料药企业能够成功挑战原研原料药专利,并与下游
仿制药企业合作,成功挑战原研专利后,则可与下游仿制药企业共同分享挑战成
功带来的巨大利益。
此外,当特色原料药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市场的认可,将有可能与国际大型
医药企业开展合同定制生产业务。国际大型医药企业对原料药企业现场审计评估
合格后,与原料药企业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
量控制等技术资料,原料药企业必须具备消化、吸收、运用该等技术资料的能力,
方能继续合同定制生产业务。因此,具备良好技术水平和转移接受能力的原料药
企业,将会在合同定制生产业务领域获得稳定的客户群体和收益。
④ 质量竞争
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事关病人的安危,各国家或地区的药政部门都针对制剂
和原料药制定了严格药品质量标准,制剂生产企业也对上游原料药供应商提出自
己的质量要求。一般来说,各国家或地区的药典是药品质量的最低标准,制剂生
产企业对原料药的质量要求通常会比药典更严格。
由于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中所含的杂质直接影响制剂产品的药理毒理,所以
对于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药政部门和制剂生产企业不仅要求其主要成分纯度达
到一定标准,而且非常关注产品中所含杂质的结构和含量,以及对基因毒性杂质
的研究和控制。因此,原料药企业需要对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质量展开充分研
究,对产品中所含的微量杂质进行分离或定向合成,并进行杂质结构鉴定,确定
杂质的类别和含量;同时,还需要对基因毒性杂质进行充分研究和限度控制。然
而,研究产品杂质和基因毒性杂质,需要大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的检测
仪器,目前国内大部分原料药企业与国际一流原料药企业在杂质分析和基因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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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产品的主要成分纯度是否合格,产品所含杂质是
否能够分析透彻并严格控制,对原料药企业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⑤ 价格竞争
原料药行业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原料药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
时,开发新的合成路线,或是对原有生产工艺做出改进,实现“低投入、高产出”,
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凭借价格优势,新晋成为下游仿制药客户甚至原研药客户的
合格供应商并向其供应原料药或中间体。
(2)国际竞争格局
① 全球原料药行业重心迁移,新兴市场快速崛起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欧洲和美国是全球最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区,规模大,
技术水平先进。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随着环保、成本等方面的原因,欧洲和美
国逐步降低原料药产能,特别是美国,多数仿制药公司都没有自己的原料药生产
车间,主要依赖进口。同时,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崛起,成为主
要的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
在特色原料药行业领域,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凭借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及
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优势,在附加值较高的专利药原料药领域占据主导地
位;而中国、印度则依靠成本优势在仿制药原料药市场中占重要地位。随着中国、
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特色原料药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艺
水平,并投资改善生产设备形成专业化生产线,特色原料药市场现有格局也将逐
渐发生改变。
② 全球仿制药行业集中度高,大型客户资源竞争激烈
全球仿制药行业集中度高,2013 年度全球仿制药行业前 20 大企业占据全球
仿制药市场份额(共统计 60 家仿制药企业)的 80.9%,2014 年度该比例上升至
83.1%。一般情况下,就某一种仿制药的原料药或中间体,大型仿制药企业一般
会选择两到三家合格供应商开展长期合作和采购,因此,对于主要向仿制药厂输
送产品的国内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而言,能够与国际仿制药巨头建立稳定的合作
关系,或是成为“重磅炸弹”级药物的原料药或中间体供应商,将极大的推动公
司的发展和业绩。然而,国际大型仿制药企业对供应商的筛选极其严格,对供应
商的生产水平、产品质量、研发能力都有极高的要求。目前,国内外特色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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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均投入大量物力人力以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联络大型客户希望进行合
作,大型客户资源竞争十分激烈。
(3)国内竞争格局
① 我国特色原料药行业集中度不高,低端产品竞争激烈
目前,我国原料药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尤其是大宗原料药行业,国内的生
产工艺成熟、产品种类齐全、产能充足,中国已是世界最大的大宗原料药生产国
和出口国。但是,国内特色原料药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技术水平、研发实力较
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技术壁垒不高的低端产品竞争激烈。
② 大型原料药厂商加快产业升级
相比制药产业中的制剂生产销售环节,原料药的获利能力较弱,面临不可避
免的盈利波动和成长瓶颈,而且中国的环保、人力成本的压力逐渐显现,这就要
求原料药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向高毛利的制剂领域进军。同时,随着全球老龄化、
医药消费等方面的变化对医药制剂需求的加大,大型原料药厂商正加快向制剂行
业的转型升级。
2、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秉持“研发促进发展,大研发实现超常规快速发展”的发展理念,投入
大量财力人力用于产品的研究分析开发,以研发带动规范市场产品注册、GMP
规范管理和 EHS 建设等多项工作,最终实现产品的上市销售。
公司目前大多数客户是制剂仿制药企业及为制剂仿制药企业提供原料药的
原料药生产企业。一方面,为紧跟医药市场的前沿,发挥公司在研发方面的优势,
公司时刻关注最新的医药市场动态,优选产品,抢先仿制,第一时间完成原料药
和中间体的研发、新专利工艺路线的设计和新晶型的探索,尽早接触下游制剂仿
制药企业,在其研发阶段就成为合格供应商,并发展成为其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待仿制药获批上市后,实现规模销售;另一方面,对于在客户研发阶段未及时获
得市场机会的原料药,公司通过自身的技术,积极改进其生产工艺以大幅降低生
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凭借价格和质量优势打开市场,实现盈利。
公司还有部分合同定制生产业务,客户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公司提
供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安排专人进行技术的转移和交接,由
公司负责生产并向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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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阶段在国内销售主要是为药企提供医药中间体,公司亦在国内申报了
如双环醇、恩替卡韦等多个原料药以及双环醇片、恩替卡韦片等多个制剂的国内
批件,待获得上述批件后,公司国内销售将会进入新的阶段。公司在国外销售主
要是为药企提供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公司已经完成了包括募投产品在内的数十
个系列的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待目标药物专利到期、仿制药申报上市后,
即可实现稳定的大规模销售。公司对研发的专注和执着,帮助公司建成了完整、
丰富的产品梯队,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专利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情况如下:
申请
序号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恩替卡韦的合成方法及其中间 发明 中国 ZL201180003541.4 2011.07.15
1
体化合物 发明 美国 US9,309,249B2 2011.07.15
8-卤代腺嘌呤类核苷化合物、合
2 发明 中国 ZL200610160030.4 2006.12.30
成方法和其药物用途
5-(4-氯-苯基)-N-羟基
-1-(4-甲氧基-苯基)-N
3 发明 中国 ZL200710053988.8 2007.02.13
-甲基-1H-吡唑-3-丙酰胺
的合成方法
4 治疗肿瘤的组合药物及其应用 发明 中国 ZL200810049009.6 2008.01.03
2-苯并[c]呋喃酮化合物及其应
5 发明 中国 ZL200710054215.1 2007.04.12

卤代 2-(a-羟基戊基)苯甲酸
6 发明 中国 ZL200810230890.X 2008.11.14
钠盐及其制法和用途
氟化核苷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
7 发明 中国 ZL200510017709.3 2005.06.20
及其应用
5-溴-2-(α-羟基戊基)苯甲酸钠
8 发明 中国 ZL201410313214.4 2014.07.03
盐的不同晶型及其制备方法
用于合成孟鲁司特的中间体化
9 发明 中国 ZL201310131495.7 2013.04.16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二)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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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面积 是否
权证号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类型 (m2) 抵押
浙江省化学原
临杜国用(2015) 料药基地临海 工业
1 出让 2060-03-24 41,888.00 是
第 0317 号 园区东海第四 用地
大道 5 号
浙江省化学原
临杜国用(2015) 料药基地临海 工业
2 出让 2062-04-29 23,640.00 是
第 0318 号 园区东海第四 用地
大道 5 号
浙江省化学原
临杜国用(2015) 料药基地临海 工业
3 出让 2062-04-29 17,132.00 是
第 0319 号 园区东海第四 用地
大道 5 号
浙江省化学原
临杜国用(2015) 料药基地临海 工业
4 出让 2063-06-09 20,743.89 是
第 0320 号 园区东海第四 用地
大道 5 号
(四)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是否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m2) 抵押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
1 工业 5,537.47 是
第 15304916 号 海第四大道 5 号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
2 工业 4,059.74 是
第 15304917 号 海第四大道 5 号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
3 工业 6,232.14 是
第 15304918 号 海第四大道 5 号
(五)主要生产、研发设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生产、研发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反应釜 136 374.54 269.22 71.88%
2 功能罐 403 652.56 513.38 78.67%
3 离心机 33 323.89 260.07 80.30%
4 干燥设备 39 254.95 199.42 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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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冷却设备 8 50.72 30.41 59.96%
6 换热器 138 152.91 126.44 82.69%
7 分析仪 7 120.65 24.75 20.52%
8 色谱仪 37 960.81 574.53 59.80%
合计 / 2,891.03 1,998.23 /
(六)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1、发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2、他人许可发行人使用其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他人许可发行人使用其资产的情况。
(七)国际认证、出口原料药证明文件和 DMF 文件
1、国际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产品获得的国际认证情况如
下:
(1)欧盟的 GMP 认证
2014 年 2 月,公司恩替卡韦原料药获得塞浦路斯官方的 GMP 认证。塞浦路
斯是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的成员国之一。PIC/S 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2 日,宗旨是以统一的标准实施药品 GMP 认证,在自愿的基础上,各成员国
相互承认官方 GMP 认证报告,以降低药品流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节省人力、
时间和物质成本,目前 PIC/S 拥有包含美国、欧盟、日本等在内 46 个成员。公
司的恩替卡韦获得塞浦路斯的 GMP 认证,即意味着 PIC/S 的其他 45 个成员国,
也承认该 GMP 认证报告。
(2)恩替卡韦原料药通过美国 FDA 审核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31 日,美国 FDA 审计专员对公司恩替卡韦原料药开
展现场审计,2015 年 6 月 15 日宣布审核通过。
2、出口原料药证明文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产品获得的出口欧盟的证明
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 原料药通用名
1 ZJ150122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16 日 恩替卡韦
2 ZJ160097 2016 年 6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7 日 盐酸奈必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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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J160098 2016 年 6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7 日 泊沙康唑
4 ZJ160099 2016 年 6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7 日 非布索坦
3、DMF 文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产品已递交 DMF 获得序列
号的情况如下:
序号 递交地 受理时间 序列号 原料药
美国 2011.08 No.25200
加拿大 2013.03 No.2013-061
日本 2015.12 227MF10302
中国台湾 2014.01 No.DMF(64)0702
澳大利亚 2015.10 2015/027991
欧盟 2016.05 CEP2016-152
法国 2016.07 2016-073
西班牙 2016.06 AA/0090/16
瑞典 2016.06 2016-068
1 恩替卡韦
德国 2016.06
荷兰 2016.06
奥地利 2016.06
比利时 2016.06
丹麦 2016.07 2215-2600
葡萄牙 2016.08 052/2016
捷克 2016.07 sukls177290/2016
克罗地亚 2016.07 11463(530-09/16-12/50)
塞浦路斯 2016.08 2016-DMF-1505
美国 2015.09 No.29716
捷克 2016.05 Sukls141196/2016
奥地利 2016.06
荷兰 2016.06
法国 2016.07 2016-062
德国 2016.05
2 非布司他
比利时 2016.05
西班牙 2016.05 AA/0079/16
爱尔兰 2016.05
瑞典 2016.05 2016-048
克罗地亚 2016.06 11431(530-09/16-12/46)
加拿大 2016.09 2016-190
美国 2015.09 No.29730
西班牙 2017.02 AA/0044/17
3 盐酸奈必洛尔
比利时 2017.02
奥地利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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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2017.02
美国 2016.02
2016.12 2016/149
瑞典
4 2016.12 2016/150 泊沙康唑
英国 2016.12 MFD-42686-2-17846-0001
捷克 2017.01 Sukls297397/2016
5 日本 2016.02 228MF10052 米格列醇
6 日本 2016.06 228MF10119 普仑司特
7 美国 2016.08 030802 鲁比前列酮
8 日本 2016.08 228MF10177 西他沙星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志国先生。
郑志国先生不存在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
因而不存在同业竞争。
郑志国先生除投资本公司外,不存在其他的控制企业。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郑志国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最近三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发行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480,445.15 1,493,271.70 1,307,570.04
(2)关联销售
2016 年度,发行人向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 7,000.00 元(含
税)的科立内酯二醇。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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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台州奥翔、郑志国发生资金往
来,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4 年度
借款人 出借人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发行人 台州奥翔 4,331,255.57 192,679.25 4,523,934.82 —
发行人 郑志国 4,100,000.00 — 4,100,000.00 —
合计 8,431,255.57 192,679.25 8,623,934.82 —
上述资金往来中,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是由于营运资金周转的需要
而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未收取资金占用费。2013 年以来,
公司开始逐步减少并消除了关联资金往来行为,并通过制度建设和内控的逐步完
善规范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此后亦再未发生新的资金往来。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采购或其他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协议中明确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交易价格公允,
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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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姓 性 年 兼职 兼职单位与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薪酬、津 兼职单位 持股数量
名 别 龄 职务 本公司关系
贴(万元)
郑 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现任
董事 2014-12-16 至
志 男 4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究中心 26.64 — — — 9,597.60 万股
长 2017-12-15
国 主任。
曾在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工作,历任 北海康成(北京)医药
董事 无
迈特大药厂营销部大区经理、成都拓朴医药咨询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刘 2014-12-16 至 司总经理、四川省华安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
董事 男 48 — 223.20 万股
兵 2017-12-15 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北海康成(北 北京天健旻华药业有
董事 无
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健旻华药业有限公 限公司
司董事。

2014-12-16 至 曾任职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奥翔药
日 董事 男 47 23.12 — — — 111.60 万股
2017-12-15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4-12-16 至 曾任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奥翔药
华 董事 男 40 20.74 — — — 111.60 万股
2017-12-15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在浙江水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 执行事务合 本公司 通过奥翔投资
郑 奥翔投资
2014-12-16 至 限公司、台州市巨牛压力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 伙人 股东 和众翔投资间
仕 董事 女 42 13.19
2017-12-15 现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经理,同时 执行事务合 本公司 接持有发行人
兰 众翔投资
担任奥翔投资、众翔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人 股东 股份
曾任贝祥投资集团医疗行业私募融资及跨国并购财务顾 上海礼曜投资管理有 通过上海礼安
执行董事 无
陈 2014-12-16 至 问。现任上海礼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担 限公司 创业投资中心
董事 男 37 —
飞 2017-12-15 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欧米尼医药有 苏州欧米尼医药有限 间接持有发行
董事 无
限公司董事、南京英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瑛派药 公司 人股份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董事、上 南京英派药业有限公
董事 无
海翼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奕健生物科技有限 司
公司董事、上海页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脉泰科 上海瑛派药业有限公
董事 无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 司
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上海翼依信息技术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杭州奕健生物科技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上海页岩科技有限公
董事 无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
董事 无
械有限公司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
士生导师,法学院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中国 限公司
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独立董事 无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 有限公司
朱 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金融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独立 2014-12-16 至
大 男 48 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金融服务法学 5.0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
董事 2017-12-15 独立董事 无
旗 研究会副会长等职。现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限公司
立董事,同时担任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外部董事 无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志股份有 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无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无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 副会长 无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无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无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 副会长 无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
副会长 无
财税法学研究会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服
副会长 无
务法学研究会
浙江省食品
浙江省食品安全专家
委员 安全专家委
委员会
员会
1994 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博士学位,1994 年至 1996 年 浙江大学创
浙江大学创新药物研
在浙江大学化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 年至 1997 年 副主任 新药物研究
究中心
在瑞士伯尔尼大学化学与生物化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中心
潘 作。1997 年 10 月回国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任浙江 中国化学会
独立 2014-12-16 至 中国化学会有机分析
远 男 51 大学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浙江省食品安全专 5.00 副主任委员 有机分析专 —
董事 2017-12-15 专业委员会
江 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有机分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委员会
委员,中国化学会质谱分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 中国化学会
中国化学会质谱分析
学会理事。现任杭州泽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主任 质谱分析专
专业委员会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业委员会
中国化学会 理事 中国化学会
杭州泽邦科技有限公 董事长兼总 杭州泽邦科
司 经理 技有限公司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

独立 2014-12-16 至 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在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培训中
国 男 48 5.0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理事 无 —
董事 2017-12-15 心任教。2005 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工作。现任浙江奥

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 监事 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浙江奥翔 通过众翔投资
2014-12-16 至
海 会主 女 35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职工 11.28 — — — 间接持有发行
2017-12-15
燕 席 代表监事。 人股份
上海涌铧投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 投后管理部
资管理有限
曾任益普索市场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北京德群精益管理 限公司 副总经理
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埃森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宋 2014-12-16 至 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 深圳彼爱钻
监事 男 34 管理顾问,现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部 — 董事 —
璨 2017-12-15 司 石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彼爱
伟乐视讯科
钻石有限公司董事、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
董事 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
通过奥翔投资
刘 2014-12-16 至 曾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奥翔药
监事 男 35 16.29 — — — 间接持有发行
瑜 2017-12-15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研究中心副主任。
人股份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副总

理、
董事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
娄 2014-12-16 至
会秘 男 40 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1.78 — — — 111.60 万股
杭 2017-12-15
书、 董事会秘书。
财务
负责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志国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日,其持有发行人 9,597.60 万股,合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79.98%。
郑志国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奥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
郑志国先生长期从事医药行业的研究工作,拥有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先后
独立或主持完成恩替卡韦的制备及生成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作为发明人申
请多项国际和国内专利,并在国内外权威杂志发表多篇论文,并获得浙江省和台
州市科技进步奖,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才、浙江省优秀
科技工作者、浙江省青年科技奖等荣誉。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9,487,684.96 58,205,088.08 8,821,027.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734,113.79 — —
资产
应收票据 - 800,000.00 200,000.00
应收账款 68,085,061.09 109,899,017.11 49,010,073.12
预付款项 877,927.02 696,867.73 1,583,325.52
其他应收款 217,516.46 691,154.46 2,163,024.22
存货 60,067,488.64 45,176,972.07 47,767,713.77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39,469,791.96 215,469,099.45 109,545,163.9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8,241,183.31 112,211,036.29 78,384,181.91
在建工程 37,937,738.05 32,306,298.01 32,757,667.31
工程物资 1,048,233.29 1,459,368.50 241,287.73
无形资产 37,838,018.03 38,899,213.31 38,296,788.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26,211.96 1,542,613.17 884,534.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6,591,384.64 186,418,529.28 150,564,459.73
资产总计 446,061,176.60 401,887,628.73 260,109,623.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400,000.00 49,880,000.00 48,520,000.00
应付票据 39,852,801.50 34,259,262.20 7,404,582.20
应付账款 86,457,594.29 105,826,505.44 84,846,602.79
预收款项 396,839.72 795,668.86 35,005.51
应付职工薪酬 7,906,941.89 6,840,248.47 4,953,707.25
应交税费 3,202,465.65 8,355,155.20 7,029,673.40
应付利息 107,325.35 131,789.20 164,755.82
其他应付款 18,559.28 24,941.63 33,327.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20,000,000.00 — 27,120,000.0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流动负债合计 185,342,527.68 206,113,571.00 180,107,654.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200,000.00 5,000,000.00 —
递延收益 4,106,130.02 2,699,750.00 1,792,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117.0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416,247.09 7,699,750.00 1,792,750.00
负债合计 202,758,774.77 213,813,321.00 181,900,404.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000,000.00 90,000,000.00 46,500,000.00
资本公积 27,592.18 21,627,592.18 16,127,592.18
盈余公积 13,398,080.77 7,645,854.49 1,569,739.80
未分配利润 109,876,728.88 68,800,861.06 14,011,88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43,302,401.83 188,074,307.73 78,209,219.45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3,302,401.83 188,074,307.73 78,209,219.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6,061,176.60 401,887,628.73 260,109,623.7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8,841,958.18 262,666,048.31 201,417,276.55
减:营业成本 88,763,542.09 127,094,202.65 92,697,757.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9,943.03 1,350,629.27 976,489.45
销售费用 4,406,701.71 4,697,257.78 3,251,972.99
管理费用 47,382,758.93 56,582,220.94 69,176,636.44
财务费用 -2,550,739.40 1,156,075.17 5,181,635.71
资产减值损失 -2,210,624.96 6,490,954.31 3,409,598.2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34,113.7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62,614,490.57 65,294,708.19 26,723,186.57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748,645.43 5,261,403.81 1,002,25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108,598.17 292,604.14 254,732.8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5,254,537.83 70,263,507.86 27,470,703.6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926,443.73 9,398,419.58 5,969,690.4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7,328,094.10 60,865,088.28 21,501,013.24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328,094.10 60,865,088.28 21,501,013.2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328,094.10 60,865,088.28 21,501,013.2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8 0.56 0.4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8 0.56 0.4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8,974,083.41 231,170,114.16 174,080,933.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29,006.31 1,814,410.07 1,142,796.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496,802.02 25,128,683.36 9,566,899.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8,299,891.74 258,113,207.59 184,790,628.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3,146,951.01 93,722,534.73 96,396,227.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170,039.17 27,131,290.44 18,245,830.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512,211.44 25,965,784.49 12,789,881.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263,101.78 57,667,528.86 35,908,333.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092,303.40 204,487,138.52 163,340,272.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07,588.34 53,626,069.07 21,450,356.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8,200.00 1,120,000.00 2,13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8,200.00 1,120,000.00 2,13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2,787,649.73 42,803,236.25 23,081,865.7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787,649.73 42,803,236.25 23,081,865.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49,449.73 -41,683,236.25 -20,951,865.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2,800,000.00 76,780,000.00 62,62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800,000.00 125,780,000.00 62,62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7,080,000.00 97,540,000.00 57,4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5,507,798.13 4,225,715.68 5,041,922.97
现金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587,798.13 101,765,715.68 62,521,92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201.87 24,014,284.32 98,077.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470,340.48 35,957,117.14 596,567.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075,344.48 5,118,227.34 4,521,659.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545,684.96 41,075,344.48 5,118,227.34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9,481,091.97 58,176,549.92 7,806,254.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734,113.79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800,000.00 200,000.00
应收账款 68,085,061.09 109,899,017.11 49,010,073.12
预付款项 877,927.02 696,867.73 1,583,325.52
其他应收款 149,160.05 611,209.06 2,142,372.05
存货 60,335,148.09 45,176,972.07 47,910,045.16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39,662,502.01 215,360,615.89 108,652,070.5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固定资产 128,241,183.31 112,211,036.29 78,384,181.91
在建工程 37,937,738.05 32,306,298.01 32,757,667.31
工程物资 1,048,233.29 1,459,368.50 241,287.73
无形资产 37,838,018.03 38,899,213.31 38,296,788.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86,063.04 1,542,613.17 863,184.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7,051,235.72 186,918,529.28 151,043,110.02
资产总计 446,713,737.73 402,279,145.17 259,695,180.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7,400,000.00 49,880,000.00 48,520,000.00
应付票据 39,852,801.50 34,259,262.20 7,404,582.20
应付账款 86,912,605.31 106,266,090.46 84,354,735.81
预收款项 396,839.72 795,668.86 35,005.51
应付职工薪酬 7,906,941.89 6,840,248.47 4,953,707.25
应交税费 3,198,467.79 8,304,601.41 6,991,326.48
应付利息 107,325.35 131,789.20 164,755.8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他应付款 14,109.28 15,597.53 33,327.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00.00 — 27,1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85,789,090.84 206,493,258.13 179,577,440.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200,000.00 5,000,000.00 —
递延收益 4,106,130.02 2,699,750.00 1,792,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117.0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416,247.09 7,699,750.00 1,792,750.00
负债合计 203,205,337.93 214,193,008.13 181,370,190.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000,000.00 90,000,000.00 46,500,000.00
资本公积 27,592.18 21,627,592.18 16,127,592.18
盈余公积 13,398,080.77 7,645,854.49 1,569,739.80
未分配利润 110,082,726.85 68,812,690.37 14,127,658.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3,508,399.80 188,086,137.04 78,324,990.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6,713,737.73 402,279,145.17 259,695,180.54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8,841,958.18 262,666,048.31 201,417,276.55
减:营业成本 88,834,344.31 127,451,380.10 92,697,757.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3,124.82 1,346,250.40 973,603.78
销售费用 4,406,701.71 4,697,257.78 3,248,772.99
管理费用 47,091,279.04 56,315,132.87 69,054,953.87
财务费用 -2,554,295.73 1,154,712.19 5,182,074.14
资产减值损失 -2,210,015.02 6,487,833.62 3,408,511.33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
734,113.79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62,844,932.84 65,213,481.35 26,851,603.34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748,645.43 5,211,403.81 1,002,25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106,813.13 286,668.44 248,128.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5,486,765.14 70,138,216.72 27,605,724.8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964,502.38 9,377,069.87 5,988,9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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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7,522,262.76 60,761,146.85 21,616,783.98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522,262.76 60,761,146.85 21,616,783.98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8,974,083.41 231,170,114.16 174,080,933.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29,006.31 1,814,410.07 1,142,796.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559,946.10 26,387,708.76 12,295,325.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363,035.82 259,372,232.99 187,519,054.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3,575,957.59 94,202,932.73 96,118,958.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4,005,369.91 26,965,734.81 18,234,007.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88,088.16 25,920,887.14 12,782,456.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164,086.65 57,670,374.73 39,448,049.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133,502.31 204,759,929.41 166,583,470.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29,533.51 54,612,303.58 20,935,583.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8,200.00 1,120,000.00 2,13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8,200.00 1,120,000.00 2,13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2,787,649.73 42,803,236.25 23,081,865.7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787,649.73 42,803,236.25 23,081,865.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49,449.73 -41,683,236.25 -20,951,865.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2,800,000.00 76,780,000.00 62,62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800,000.00 125,780,000.00 62,62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7,080,000.00 97,540,000.00 57,4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5,507,798.13 4,225,715.68 5,041,922.97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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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587,798.13 101,765,715.68 62,521,92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201.87 24,014,284.32 98,077.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492,285.65 36,943,351.65 81,794.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046,806.32 4,103,454.67 4,021,659.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539,091.97 41,046,806.32 4,103,454.67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2,748,645.43 5,261,403.81 1,002,250.00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734,113.7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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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00.00 -24,000.00 -104,45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800,000.00
小 计 3,478,059.22 5,237,403.81 -22,902,200.0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522,413.88 781,710.57 135,337.50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55,645.34 4,455,693.24 -23,037,537.50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9 1.05 0.61
速动比率(倍) 0.97 0.83 0.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49% 53.24% 69.8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12 3.14 7.1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63 2.64 2.2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338.05 8,592.78 4,340.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17 17.76 6.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78 0.60 0.4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4 0.40 0.0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
0.72% 1.07% 0.77%
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以母公司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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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单位:元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基本 稀释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45% 0.48 0.48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5.09% 0.45 0.4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72% 0.56 0.56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7.74% 0.52 0.5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5.15% 0.45 0.45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3.52% 0.93 0.9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3,946.98 53.69% 21,546.91 53.61% 10,954.52 42.11%
非流动资产 20,659.14 46.31% 18,641.85 46.39% 15,056.45 57.89%
资产总额 44,606.12 100.00% 40,188.76 100.00% 26,010.96 100.00%
2015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长 54.5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业
务处于扩张期,增长较快,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固定资产投资等规模均相
应增长。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增长 10.99%,资产总额略有增长。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8,534.25 91.41% 20,611.36 96.40% 18,010.77 99.01%
非流动负债 1,741.62 8.59% 769.98 3.60% 179.28 0.99%
负债总额 20,275.88 100.00% 21,381.33 100.00% 18,190.04 100.00%
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较低。2016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
债金额较大,主要为公司因为厂区工程建设增加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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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及构成
① 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9,821.90 99.69% 26,160.86 99.60% 18,887.20 93.77%
其他业务收入 62.29 0.31% 105.75 0.40% 1,254.53 6.23%
合计 19,884.20 100.00% 26,266.60 100.00% 20,141.7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各期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均在 90%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原材料销售
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②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主要产品细分如下:
类别 主要产品
肝病类 CS 酸、ENT、CMBC、SFB 内酯等
呼吸系统类 PLST、PLST-4、ATN 等
高端氟产品 DFCA、选择性氟试剂
前列腺素类 LUB、(—)COD、BMP、BCOD、PG—Diol 等
心脑血管类 替格瑞洛、APX、MGT、6—氨基-3—正丁基苯酞等
抗菌类 泊沙康唑、泊沙康唑中间体、STX、CHP 等
其它类 DEPB、DZ、CL001、FBST 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肝病类 5,204.32 26.26% 18,359.32 70.18% 13,167.29 69.72%
呼吸系统类 2,538.57 12.81% 2,270.22 8.68% 2,258.92 11.96%
前列腺素类 1,990.88 10.04% 776.60 2.97% 451.50 2.39%
高端氟产品 720.69 3.64% 48.41 0.19% 1,803.29 9.55%
心脑血管类 1,208.98 6.10% 174.04 0.67% 133.59 0.71%
抗菌类 5,700.05 28.76% 3,032.16 11.59% 39.03 0.21%
其他类 2,458.42 12.40% 1,500.10 5.73% 1,033.57 5.47%
合计 19,821.90 100.00% 26,160.86 100.00% 18,887.2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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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肝病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72%、70.18%
和 26.26%,占比较高,主要为 CS 酸、ENT、恩替卡韦中间体 CMBC、SFB 内
酯等。除 CS 酸、SFB 内酯、PLST 外,大部分产品的下游仿制药制剂正处于研
究开发或申报上市阶段,尚未实现上市销售,该等产品具有小批量、少批次的特
点,导致公司产品各年度销售收入变化较大。随着客户研发生产的药品逐步进入
上市销售,公司上述产品销售规模将逐步扩大,形成持续性的业绩增长动力。
2016 年肝病类产品收入占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一,公司为尚处于
研发阶段产品提供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随着下游制剂研发阶段的推进,市场需求量
不断提升,原先小批量产品的销售收入逐步增加,使得肝病类产品收入占比下降。
二,由于下游回款周期长、产品售价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暂时停止 SFB
内酯生产并转向生产其他市场亟需产品;CS 酸产品销售收入也有所下降,致使
公司肝病类产品收入下降较大。未来随着公司主力产品品种的不断丰富,个别产
品对收入结构的影响将逐步弱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数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填补了现阶段部分处
于研究和申报阶段的产品销售小批量、少批次对公司销售不稳定的影响,另一方
面新产品不断上市销售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较大。肝病类产品 CS 酸
为公司现阶段主要成熟产品,主要原因是以 CS 酸为主要医药中间体的双环醇片
已经上市销售,市场需求稳定。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丰富的产品梯队,随着公
司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下游药品相继上市销售,公司产品销售将不断增加。
(2)营业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① 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及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11,000.52 99.93% 13,520.61 99.73% 10,631.02 97.78%
其他业务毛利 7.32 0.07% 36.57 0.27% 240.94 2.22%
合计 11,007.84 100.00% 13,557.18 100.00% 10,87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比例均在 97%以上,是营业毛
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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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增长 金额 占比 增长 金额 占比
肝病类 3,374.30 30.67% -65.06% 9,657.36 71.43% 13.03% 8,544.17 80.37%
呼吸系统类 622.98 5.66% 2.48% 607.88 4.50% 43.36% 424.01 3.99%
前列腺素类 1,652.63 15.02% 164.25% 625.41 4.63% 79.25% 348.91 3.28%
高端氟产品 329.16 2.99% 2022.85% 15.51 0.11% -98.03% 786.26 7.40%
心脑血管类 407.59 3.71% 443.73% 74.96 0.55% -0.42% 75.28 0.71%
抗菌类 3,002.43 27.29% 85.61% 1,617.59 11.96% 6896.87% 23.12 0.22%
其他类 1,611.42 14.65% 74.79% 921.91 6.82% 114.76% 429.27 4.04%
合计 11,000.52 100.00% -18.64% 13,520.61 100.00% 27.18% 10,631.02 100.00%
肝病类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最主要的来源,报告期内,在主营业务毛利
中占比分别为 80.37%、71.43%、30.67%。
② 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9,821.90 26,160.86 18,887.20
主营业务成本 8,821.38 12,640.24 8,256.18
综合毛利率 55.50% 51.68% 56.29%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波动幅度较大,主
要原因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肝病类产品毛利率波动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
率的影响较大,2015 年肝病类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带动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
平下降 8.57%。
报告期内,肝病类产品毛利率波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肝病类产品毛利率 64.84% 52.60% 64.89%
综合毛利率 55.50% 51.68% 56.29%
肝病类产品收入占比 26.26% 70.18% 69.72%
肝病类产品毛利率变化 12.23% -12.29% /
肝病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提升对综
8.59% -8.57% /
合毛利率的影响
注:假设期初各类产品收入占比保持不变,测算肝病类产品毛利率变化后的综合毛利率,
计算肝病类产品毛利率变化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3)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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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分析
① 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利润 6,261.45 95.95% 6,529.47 92.93% 2,672.32 97.28%
营业外收支净额 264.00 4.05% 496.88 7.07% 74.75 2.72%
利润总额 6,525.45 100.00% 7,026.35 100.00% 2,747.07 100.00%
净利润 5,732.81 6,086.51 2,150.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5,732.81 6,086.51 2,150.10
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5,437.24 5,640.94 4,453.86
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良好,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最主
要来源;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74.75 万元、496.88 万元、264.00 万元,占利润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2%、7.07%、4.05%,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
② 盈利能力连续性、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特色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持
续盈利且盈利水平逐年提升。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主要
包括:
A、原研药专利集中到期,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
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
随着专利药的大量到期,尤其是许多“重磅炸弹”级专利药物的到期,全球
仿制药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2005 年全球医药市场中仿制药的市场份额仅为
20%,而到了 2014 年,这一数字已经提高到 39%,并且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
仿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将增加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并对原
料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B、全球原料药产业转移的机遇,有助于公司发挥成本优势,快速开拓市场
受全球仿制药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在仿制药价格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出于
成本控制的考虑,仿制药原料药有向具有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的
需要。目前,成本优势仍是我国原料药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并占领全球市场的核心
竞争力之一。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原料药生产的成本优势具有整体性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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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不仅体现在原辅料、劳动力、制造设备、土地购置和厂房建造等硬性生产要
素的较低投入,还体现在环保、研发、管理以及营销等软性经营要素方面的较少
支出。国内企业的上述成本优势与国内基础化工产业的相对成熟、劳动力供应的
相对丰富以及常规制药设备的配套齐全等因素一起构成了我国原料药产业参与
全球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C、药政注册有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一般规范市场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剂产品上市时需将其所用原
料药产品及生产厂商信息一同上报并接受审查,制剂厂商对供应商的选择挑剔、
严格且慎重。由于不同供应商的工艺路线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同,产品的纯度、杂
质均有一定差异,会使得生产出的制剂毒理、代谢等方面出现重大差异,因此制
剂企业一旦确定合格供应商便不轻易更换,两者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
目前拥有一批稳定的国际著名药企客户。公司通过不懈的努力,凭借优质的产品
品质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享有一定的
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D、完整、丰富的产品梯队是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动力
公司的 CS 酸、恩替卡韦、普仑司特、DFCA、SFB 内酯产品已成功实现规
模化销售,将在未来几年内,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加强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公司已经完成了包括募投产品在内的数十个系列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
发,待目标药物专利到期,仿制药申报上市后,即可实现稳定的规模销售。
公司的积极研发和储备积累形成了公司未来更丰富的产品结构,通过不断推
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拓宽了公司的业务链和与下游客户的合作范
围,帮助公司在全球医药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
的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募投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其中,特
色原料药项目包含 10 个原料药产品:米格列醇、盐酸奈必洛尔、替格瑞洛、
泊沙康唑、多粘菌素甲磺酸钠、非布司他、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腺素、双环
醇和孟鲁司特钠;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包含 2 个中间体产品:SFB 和 DEPB。上
述两个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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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稳定性。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0.76 5,362.61 2,14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4.94 -4,168.32 -2,095.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2 2,401.43 9.81
汇率变动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47.03 3,595.71 59.6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5,732.81 6,086.51 2,150.10
(股份支付计提管理费用) - — 2,380.00
净利润(不考虑股份支付) 5,732.81 6,086.51 4,530.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9,320.76 5,362.61 2,145.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62.59% 88.11% 47.35%
净利润(不考虑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5,732.81 6,086.51 2,150.10
加:资产减值准备 -221.06 649.10 340.96
固定资产折旧 1,406.71 1,048.95 997.88
无形资产摊销 106.12 98.20 88.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 — —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73.41
财务费用 299.77 419.27 507.17
投资损失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64 -65.81 -71.1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1.01 — —
存货的减少 -1,553.30 205.95 -1,673.2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4,694.73 -7,851.73 -4,642.9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041.08 4,793.46 2,101.35
其他 -43.18 -21.30 2,346.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0.76 5,362.61 2,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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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不考虑股份支付)4,530.10 万元,同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145.04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实现的净利
润,主要是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 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加 4,642.94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6,086.51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5,362.61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略低于实现的净利润。
2016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5,732.81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9,320.76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实现的净利润,主要是因为 2016
年公司加强 SFB 内酯等产品应收账款催收工作,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
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2,095.19 万元、-4,168.32 万元、-4,094.94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相应地投建或购置厂
房、设备、土地等资产。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银行借款方式融入资金,此外 2015 年度公司股东增
加了对公司投资金额。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81 万元、2,401.43 万元、21.22 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后,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综合筹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
股利、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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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
等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未进行股利分配。
3、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本次成功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公司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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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票股利,并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2)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
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
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将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优先选择现金股利方式进行分配。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董事会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
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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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
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
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方能通过。
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
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10、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
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六)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台州奥翔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无参股公司,奥翔科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奥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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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 201 号(椒江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制剂、化学原料、化学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委托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有机中间体(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及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的项目)、
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780,774.42
净资产 521,512.56
项 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7,439,743.69
净利润 33,341.87
注: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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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 A 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按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45,821.50 15,135.28
2 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 14,707.20 4,857.93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6,606.19
合计 80,528.70 26,599.4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需求总额为 80,528.70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的金额为 26,599.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
市场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依法履行了环境影
响评价手续,具体备案和批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1 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临发改备 2015[12]号 浙环建[2015]10 号
2 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 临发改备 2015[10]号 台环建[2015]7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在各项预测基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项目主要经
济指标预测如下:
序号 主要经济指标 数据
1 全部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 114,150.00 万元
2 全部达产后每年利润总额 51,443.89 万元
3 全部达产后每年净利润 38,582.92 万元
4 投资回收期(税后) 5.31 年
5 盈亏平衡点 31.22%
在各项预测基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主要经
济指标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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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经济指标 数据
1 全部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 40,800.00 万元
2 全部达产后每年利润总额 15,387.61 万元
3 全部达产后每年净利润 11,540.71 万元
4 投资回收期(税后) 4.90 年
5 盈亏平衡点 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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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部分部门工作涉及
接触危险化学品,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未来不排除因设
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产事
故的可能。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中止与公司的合作,而且
还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最终均用于生产制剂,因而质量管理要
求很高。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控制,成立了专门的 QA、QC 部门,制订了原
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取样规程和留样制度,
对成品的发放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价、审核。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得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
辅料采购、生产条件的控制、产品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因素,可能会
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反应,引发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下游企业所生产的
产品质量,引起退货,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将会受到
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发行人长期保持技术优势并对客户
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的保障。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
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发行人能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
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
目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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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取向一致;此外发行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研发成果给予相应
的项目奖励,积极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发行人已采取多项措施稳定
技术人员队伍,但由于高素质人才竞争激烈,未来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
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技术优势。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901.01 万
元、10,989.90 万元、6,808.51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4.74%、
51.00%、28.43%,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总体较高。虽然发行人应收
账款控制较好,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管理,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坏
账损失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
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
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
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
设项目,具体包括 10 个原料药产品和 2 个中间体产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及产能,因此对公司的营销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
公司不能相应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会导致产品积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
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 4,325.22 万元,较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有较大增幅。由于项目效益的
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短期内,其新增折
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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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主要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
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含欧盟各成员国的 GMP 认证)、
药品注册批件(含欧盟原料药 CEP 认证)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
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
的有效期。
国内外药品注册认证过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而且需要包括公司、
客户以及药政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
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七)产能不足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种类多、
批次多、规模差异大,采用多用途车间和多功能车间组织生产,主要设备采用多
功能反应釜,以提高产能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客户
需求的不断增长,发行人的产能日趋饱和。
目前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已经受到了一定的产能制约。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它新建产能项目开工建设后有助于增加产能,但如果发行人的产能扩张
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将影响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导致未来
经营业绩增速放缓、停滞,甚至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滑。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于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3.52%、37.74%、25.09%。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筹建到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后一定时间内,净利润增长无法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
步,在上述期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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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产生效益后,若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收益水平,或实际收益的增长幅度低
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志国先生,本次发行前,郑志国先生直
接持有发行人 79.98%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若不考虑老股发售,郑志
国先生的股权比例将降为 59.99%,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通过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由独立董
事担任委员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
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
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台风等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公司所在的浙江台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容易遭受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侵
扰,而且公司厂区距离海边较近,更加容易受到强台风以及伴随而来的潮水袭击,
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虽然本公司进行了财产保险,
但如果受到较大或特大台风袭击,仍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如下所示: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含)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 666.00 2016.12.08
2、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含)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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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宁波药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64.00 万元 2015 年 2 月 13 日
Laurus Labs Private Limited 17.20 万美元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厦门环华有限公司 174.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佛山德芮可制药有限公司 105.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9 日
53.13 万美元 2016 年 12 月 26 日
Lonza AG
153.75 万美元 2017 年 1 月 31 日
Sandoz AG 21.00 万美元 2017 年 2 月 3 日
KANEKA CORPORATION 133.65 万美元 2017 年 2 月 7 日
CHORI CO.,LTD 99.68 万美元 2017 年 2 月 16 日
KYONGBO PHARM CO.,LTD 18.26 万美元 2017 年 2 月 17 日
Osaka Synthetic Chemical Laboratories, Inc. / 2017 年 3 月 7 日
北京协和药厂 2,532.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24 日
3、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含)的借款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贷款行 借款合同编号 备注
号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
2017.01.0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 有限公司台州 1,400.00 注1
2018.01.02 2017 年台(借)人字 001 号
市分行
2016.10.18-
2 2016 年(椒江)字 00740 号 700.00 注2
2017.10.13
中国工商银行
2017.1.5-
3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椒江)字 0008 号 600.00 注2
2018.1.3
台州椒江支行
2017.1.6-
4 2017 年(椒江)字 0009 号 900.00 /
2018.1.4
2016.12.07-
5 中国农业银行 33010120160033838 950.00 注5
2017.12.06
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10-
6 台州椒江支行 33010120170000908 550.00 /
2018.01.09
中国银行股份
2016.1.15-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820.00
7 有限公司台州 注3
2018.12.25 2015 年台(借)人字 146 号 【注 4】
市分行
注 1: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 2015 年台(抵)字 020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6 年 2 月,签订 2016 年台(借补)人字 003 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
式:2016 年 4 月,2015 年台(抵)字 020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 2016 年台(抵)字
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 年 2 月,签订 2017 年台(借补)人字 002 号《借款合同
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式:2016 年台(抵)字 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 2017
年台(抵)字 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 2: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 2016 年椒江(抵)字 005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将 2016 年椒江(抵)字 005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 2017 年椒江(抵)字 0024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注 3: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 2015 年台(抵)字 02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6 年 4 月,签订 2016 年台(借补)人字 004 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
式如下:2016 年 4 月,2015 年台(抵)字 02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 2016 年台(抵)
字 00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 年 2 月,签订 2017 年台(借补)人字 003 号《借款合
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担保方式:2016 年台(抵)字 0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为
2017 年台(抵)字 0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 4:该借款合同金额为 13,000.00 万元,目前实际使用借款 2,820.00 万元;
注 5:奥翔药业提供最高额抵押,签订 3310062017000562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4、承兑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含)的承兑
合同情况如下:
序 金额 备
金融机构名称 出票日 到期日 合同编号
号 (万元) 注
1 上海浦东发展 2016.09.23 2017.03.23 CD81012016880064 936.74 注1
银行股份有限
2 公司台州分行 2017.01.13 2017.07.13 CD81012017880003 1,886.78 注2
注 1:奥翔药业签订 YZ8101201688006401《权利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 3,747,000.00
元提供质押担保;
注 2:奥翔药业签订 YZ8101201788000301《权利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 7,547,200.00
元提供质押担保。
5、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质押合同情况如下:
被担保债权

金融机构名称 合同编号 最高额 抵押物/质押物

(万元)
2017 年台(抵)字
1 1,696.00 临杜国用(2015)第 0319 号
004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杜国用(2015)第 0317 号、
司台州市分行 2017 年台(抵)字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第
2 6,524.00
003 号 15304916 号、第 15304917 号、
第 15304918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17 年椒江(抵)
3 2,304.90 临杜国用(2015)第 0318 号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字 0024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 33100620170005624 2,830.00 临杜国用(2015)第 0320 号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6、掉期交易合同
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编号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Y150189 的《衍生交易总协议》,约定双方之间叙做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
本外币利率掉期、黄金远期、商品远期等衍生交易。
1)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递交编号
为 TZCNYCCS2016002 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书》,公司向合同对
方申请叙做美元对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名义本金美元 100 万元,人民币 650 万元,公司支付美元 100
万元,合同对方支付人民币 650 万元。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递交编号
为 TZCNYCCS2016004 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书》,公司向合同对
方申请叙做美元对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到期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名义本金美元 100 万元,人民币 665 万元,公司支付美元 100
万元,合同对方支付人民币 665 万元。
3)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递交编号为
TZCNYCCS2017003 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书》,公司向合同对方申
请叙做美元对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日为 2017 年 1 月 5 日,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5 日,名义本金美元 100 万元,人民币 693 万元,公司支付美元 100 万元,
合同对方支付人民币 693 万元。
7、技术转让合同
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郑州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合同,项目名
称为治疗脑卒中创新药物 BZP 及其原料药及其冻干制剂的研究开发,双方约定,
分阶段支付技术转让费,金额总计 4,500.00 万元。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含)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浙江五联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由合同对方为发行人施工建设合成车间 2、3、4 工程,合同价款暂估
为 1,5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浙江五联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合同对方为发行人施工建设甲类物品仓库 2、3、4、空桶堆放间、主货流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门卫、溶剂回收车间工程,合同价款暂估为 600 万元。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
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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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浙江奥翔药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
0576- 0576-
发行人 业股份有限 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 娄杭
85589367 85589367
公司 大道 5 号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 021- 021-
钱进
(主承销商) 份有限公司 上街 95 号 68826801 68826800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
北京市海润 010- 010-
发行人律师 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5 臧海娜
律师事务所 82653566 82653566

天健会计师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 0571- 0571-
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特殊 严燕鸿
湖商务大厦 88216888 88216999
普通合伙)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市
坤元资产评 0571- 0571-
资产评估机构 贸丽晶城 A 座欧美中 林蕾
估有限公司 88216941 87178826
心 C 区 1105 室
中国证券登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记结算有限 021- 021-
股票登记机构 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 --
责任公司上 58708888 58899400
大厦 36 楼
海分公司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证券交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021- 021-
--
交易所 易所 号证券大厦 68808888 68804868
收款银行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4 月 21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4 月 25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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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
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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