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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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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4-2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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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先达农化、股份 指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指山东先达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2011 年 12 月 22 日先达
先达有限、有限公司
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潍坊先达 指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指山东锐创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先达之前身,2009 年 5 月 26 日更
锐创化工
名为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济南先达 指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指济南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先达之前身,2009 年 4 月 7 日更
济南盛信达
名为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艾迪尔 指济南艾迪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指山东博兴县科农化工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 月被先达有限吸收合
科农化工
并后注销
无锡中科 指无锡中科汇赢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韶关中科 指韶关市中科丹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联合 指北京财富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松禾 指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松禾 指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 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其前身为马克西姆-阿甘
ADAMA
(Makhteshim-AGAN),系国际知名的农药生产企业
Nufarm 指 Nufarm Limited(纽发姆),系国际知名的农药生产企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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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
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
中伦律师事务所、发
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行人律师、中伦律所
北京大正、发行人评 指原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大正海地人
估师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指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公司法》
次会议修正,自 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0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证券法》 务委员会第 18 次会议修正,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现行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 2014 年第二
《公司章程(草案)》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即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报告期
月 31 日
最近一年 指 2016 年度,即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指财政部自 2006 年 2 月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
《企业会计准则》
项具体准则
申报财务报表 指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社会公众股、A 股 指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公开发行/本次 指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 A 股的行为,全部
发行 为新股
上市 指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专有名词:
指工信部颁发的《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或在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
三证 许可证》;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书(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以化学加工或生物发酵等手段获得的农药物质,是供应生产成品药
原药
(制剂)的主要原料
原药经加工复配后,成为具有一定的形态、组分、性能、规格和用
制剂
途的产品,可以经稀释后直接施用于农作物
农药中间体 以石油、煤、焦油为原料,制造农药原药的中间产物
除草剂 用以防除农田杂草的农药
选择性除草剂 对杂草或作物起到选择性灭杀作用的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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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杀菌剂 用以防治植物病原微生物的农药
杀虫剂 用以防治有害昆虫的农药
指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学工业生产中,投入单位数量原料获得的
收率
实际生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的产品产量的比值
傅里德-克拉夫茨反应,英文 Friedel–Crafts reaction,是一类芳香
傅克反应
族亲电取代反应,与之相关的催化剂称为傅克催化剂
折百 按原药有效成分 100% 含量统计
悬浮剂 将农药原药以极小的微粒均匀分散于水中形成的制剂
由原药、有机溶剂苯、二甲苯等和乳化剂配置加工而成的透明状液
乳油
体制剂
烯草酮 除草剂的一种,属于环己烯酮类
异噁草松 除草剂的一种
咪草烟 除草剂的一种,又称咪唑乙烟酸
灭草烟 除草剂的一种,又称咪唑烟酸
烯酰吗啉 吗啉类杀菌剂的一种,用于作物病害的防治
PDE 5-乙基-2,3-吡啶二羧酸二乙酯,咪草烟的中间体
ADBA 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咪草烟的中间体,又称丁酰胺
ADBN 2-氨基-2,3-二甲基丁腈,灭草烟的中间体,又称丁腈
碘酰氯 3-氨基-2,4,6-三碘异肽酰氯,医药中间体
胺醇 2-氨基-1,3-丙二醇,医药中间体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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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拟采取全部新股公开发行的方式,存量股本次不进行公
开发售。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
作之因素导致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指
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告后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
上市条件,亦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据本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股票收盘后,宣布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将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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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
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系统性变化、行业周期系统性变
化、公司业绩波动等不同因素对公司股价所产生的影响,并按照如下顺序顺次执
行相关措施: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由本公司组织业绩发布会或业
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公司回购股票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经有提案权的人士或股东提
案,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由股东大会依法就前述议案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公司方可实施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
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3)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但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回购行为发生时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回购行为发生前
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4)本公司回购股份后,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回购股份予以
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用于员工奖励。
(5)本公司控股股东王现全、主要股东陈绪潇、全体董事均承诺将在审议
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控股股东王现全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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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1)在本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的收盘价格仍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自本公司履行完毕回购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由控股股东王现全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本公
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2)控股股东王现全增持本公司股份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单次增持资
金不低于 300 万元,或增持公司股份总额不低于增持行为发生时股本总额的 1%;
②连续十二个月内王现全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应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③增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4、公司第二大股东陈绪潇增持公司股票
(1)在控股股东王现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后的首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的
收盘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自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由陈绪潇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本司公告,增持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
信息。
(2)陈绪潇增持本公司股份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
300 万元,或增持公司股份总额不低于增持行为发生时股本总额的 1%;②连续
十二个月内陈绪潇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应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③
增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5、除独立董事、王现全、陈鸣宇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1)在陈绪潇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后的首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的收盘价格
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自陈绪潇履行完毕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由
除王现全及陈鸣宇以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通知
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
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以及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增持股份的比例划分原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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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2)除独立董事、王现全、陈鸣宇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十二个
月内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税后年薪及现金分红(如有)
之和的 30%,但前述人员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本公司已将做出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该等就此
做出书面承诺。
6、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按照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顺
序维护本公司股价稳定。上述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的及终止条件
本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票
收盘价已连续不少于 10 个交易日大于等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或相关
义务主体可以终止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按本预案要求启动或执行股价稳定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王现全
未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
诺的原因,并应当自应付控股股东王现全的税后现金分红及应付薪酬中暂时扣留
与本公司拟回购股份总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及薪酬,直至公司已履行回购义务
和本预案项下其他义务。
2、如控股股东王现全未按本预案要求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则控股股东王
现全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应当自
应付控股股东王现全的税后现金分红及应付薪酬中暂时扣留与该控股股东通知
的拟增持股份总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及薪酬,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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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3、如陈绪潇未按本预案要求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则陈绪潇及陈鸣宇应当
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当自应付陈
绪潇的税后现金分红及应付陈鸣宇的薪酬中暂时扣留与陈绪潇通知的拟增持股
份总金额相等的陈绪潇的现金分红款及陈鸣宇的薪酬,直至陈绪潇履行其增持义
务。
4、除独立董事、王现全、陈鸣宇外的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
预案要求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则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
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应当自应付该等人员的税后现金
分红或税后薪酬中暂时扣留与该等人员通知的各自拟增持股份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款和薪酬款,直至该等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5、除公司回购外,承担股价稳定措施义务的相关主体应当在采取相关措施
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相关
公告中公开承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王现全承诺:
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减持所持有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
行价格。前述本人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
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此所取得的相关利益(以下简称“减持
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
扣留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的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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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2、深圳松禾承诺:
本单位在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无重大股价异常情况的,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 5 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的 90%。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单位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
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
位现金分红、股利分红,直至本单位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3、陈绪潇承诺:
本人在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
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本项承诺在本人配
偶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
关义务。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人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股份红利及应付本人配偶陈鸣宇的薪酬等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
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上述股东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其及时予以公告,待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再
按照公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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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及锁定期的自动延长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其配偶孙利娟、王现全亲属王现国、
侯万富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深圳松禾、南通松禾、李壮、贾玉玲、姜洪章、刘增祥、
姚长明、谢海春、顾南君、徐波勇、王培德、孙海文、姚刚、王兴林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现全、李壮、姚长明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贾玉玲、孙利娟、王现国、侯万富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
外,还承诺: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王现全、孙利娟、陈绪潇、贾玉玲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
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
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
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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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中国证监会等主管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本
次发行上市后如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如中国证监会等主管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以及资金利息。
(3)发行人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结果发布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按照章程规定启动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程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5 个交易日内实施上述回购及赔偿措施。
(4)控股股东有义务督促公司履行上述回购及赔偿义务。若因控股股东原
因导致发行人未履行上述回购及赔偿义务的,本公司应当扣留全部应付给控股股
东的现金红利、股份红利、任职薪酬。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中国证监会等主管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
为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如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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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2)如中国证监会等主管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现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
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标准、赔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新股和赔偿义
务,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相关股份的议案、因上述事
宜审议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时在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等。
(4)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未履行回购存量股或赔偿义务,或因
王现全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及赔偿义务的,王现全承诺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且公司有权扣留全部应付给王现全的现金红利、股份红利、任职
薪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3、除王现全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等主管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
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
金利息。具体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义务,则该等人员或其配偶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公司有权扣留全部应付给该等人员或其配偶的现
金红利、股份红利、任职薪酬,直至该等人员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先达农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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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荐机构为先达农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承诺: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
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承诺:中伦律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
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中伦律所过错致
使相关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中伦律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发行人资产评估师北京大正承诺:北京大正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049.54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1-2-14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期间间隔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2、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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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任
意 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
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政策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
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发放股
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招股说明
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六、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的补回措施不构成业绩承

本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达效
也需要一定的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转化为公司的收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方
案的议案》,针对股票发行摊薄即期进行分析,并采取的相关补回措施,详见招
股说明书第十一章之六之“(七)募集资金到位后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及分析”。
但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制定的上述相关
补回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超过2,100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600多家,主要以生产
仿制农药产品(仿制农药为外国公司在我国专利到期后的农药品种,没有产品专
利的保护)为主,整体规模不大,市场集中度较低,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策略。
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国际农药行业巨头进入国内市场,
导致行业竞争日趋加剧。本公司在国内较早引入烯草酮、异噁草松、咪草烟、烯
酰吗啉等产品,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国内领先,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因而产品的盈利能力较强。而较强的产品盈利能力将吸引潜在竞争对手进入
市场,从而加剧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导致主要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下降,进
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外,我国农药行业“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进行产业组织结构和
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因此,从全球农药发展趋势看,行业集中度
将不断提高。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均位于全国前列,若在农药行业市场
整合的过程中,本公司未能在规模、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未
来将面临较大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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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种类繁多,主要为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物。报告期内,
受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
价格出现了一定波动,增加了公司运营的风险。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
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本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
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创新抵销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
(三)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农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三废”)和噪音
等。本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近年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证“三
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本公司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并已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2014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
施。该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提升了地方政府及排污企业增加环保投资的积极性。
2015年5月中旬至8月中旬,根据山东省环保厅、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山东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标准要求,本公司之子公司潍坊先
达暂停生产设施运行以进行日常设备检修及焚烧炉升级改造。截至2015年8月,
潍坊先达已恢复正常生产。
因此,随着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并可能
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农药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标
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运营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
带来一定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制剂、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部分原料、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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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
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尽管公司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
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
但仍不能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
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情况、所面向
的客户群体、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7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9,549.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3,135.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04%;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938.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16%,前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全面了解发行人面临的各项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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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17.6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其配偶孙利娟、王现全亲属
王现国、侯万富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壮、贾玉玲、姜洪章、
刘增祥、姚长明、谢海春、顾南君、徐波勇、王培德、孙海文、姚刚、
王兴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王现全、李壮、姚长明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
愿锁定承诺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贾玉玲、孙利娟、王现国、侯万富除遵守上述
承诺外,还承诺: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王现全、孙利娟、陈绪潇、贾玉玲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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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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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Cynda Chemical Co.,Ltd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现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住所: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公司网址:www.cynda.cn
经营范围:农药原药合成、制剂复配;工业自产副产品硫酸铵、氯化钠、醋
酸钠、三水醋钠的销售;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以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为准);本企业自产副产品硫酸铵、氯化钠的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全部经营
项目中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1 年 11 月 27 日,经先达有限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先
达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
25,047.04 万元折合股本 6,000 万股,超过股本部分 19,047.04 万元计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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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积,折股比例为 1:0.2396,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716252280043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王现全、陈绪潇、深圳松禾、南通松禾、李壮、贾玉玲、
孙利娟、姜洪章、刘增祥、姚长明、侯万富、谢海春、顾南君、徐波勇、王培德、
孙海文、姚刚、王现国、王兴林。
本公司由先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时承继了先达有限的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及技术,拥有的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
存货及货币资金等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
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兼营杀菌剂、医药及农药中间体。
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与从事的主营业务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本公司完整地承继了先达有限的全部资
产,并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人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和发售老股合计不超过
2,000 万股。假设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
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类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现全 26,812,291 44.69% 26,812,291 33.52%
陈绪潇 16,388,169 27.31% 16,388,169 20.49%
深圳松禾 6,000,000 10.00% 6,000,000 7.50%
有 南通松禾 2,820,000 4.70% 2,820,000 3.53%
1-2-23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限 李壮 2,003,942 3.34% 2,003,942 2.50%
售 贾玉玲 1,079,940 1.80% 1,079,940 1.35%
条 孙利娟 948,218 1.58% 948,218 1.19%
件 姜洪章 600,000 1.00% 600,000 0.75%
的 刘增祥 599,831 1.00% 599,831 0.75%
股 姚长明 371,938 0.62% 371,938 0.46%
份 侯万富 371,938 0.62% 371,938 0.46%
谢海春 371,938 0.62% 371,938 0.46%
顾南君 371,938 0.62% 371,938 0.46%
徐波勇 371,938 0.62% 371,938 0.46%
王培德 371,938 0.62% 371,938 0.46%
孙海文 257,938 0.43% 257,938 0.32%
姚刚 150,011 0.25% 150,011 0.19%
王现国 72,022 0.12% 72,022 0.09%
王兴林 36,010 0.06% 36,010 0.05%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20,000,000 25.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2、发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其配偶孙利娟、王现全亲属王现国、
侯万富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深圳松禾、南通松禾、李壮、贾玉玲、姜洪章、刘增祥、
姚长明、谢海春、顾南君、徐波勇、王培德、孙海文、姚刚、王兴林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现全、李壮、姚长明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贾玉玲、孙利娟、王现国、侯万富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
外,还承诺: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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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王现全、孙利娟、陈绪潇、贾玉玲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
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
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
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二)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现全 26,812,291 44.69%
2 陈绪潇 16,388,169 27.31%
3 深圳松禾 6,000,000 10.00%
4 南通松禾 2,820,000 4.70%
5 李壮 2,003,942 3.34%
6 贾玉玲 1,079,940 1.80%
7 孙利娟 948,218 1.58%
8 姜洪章 600,000 1.00%
9 刘增祥 599,831 1.00%
10 姚长明 371,938 0.62%
11 侯万富 371,938 0.62%
12 谢海春 371,938 0.62%
13 顾南君 371,938 0.62%
14 徐波勇 371,938 0.62%
1-2-25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 王培德 371,938 0.62%
16 孙海文 257,938 0.43%
17 姚刚 150,011 0.25%
18 王现国 72,022 0.12%
19 王兴林 36,010 0.06%
合计 60,0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前比例(%) 发行后比例(%)
1 王现全 26,812,291 44.69 33.52
2 陈绪潇 16,388,169 27.31 20.49
3 深圳松禾 6,000,000 10.00 7.50
4 南通松禾 2,820,000 4.70 3.53
5 李壮 2,003,942 3.34 2.50
6 贾玉玲 1,079,940 1.80 1.35
7 孙利娟 948,218 1.58 1.19
8 姜洪章 600,000 1.00 0.75
9 刘增祥 599,831 1.00 0.75
姚长明 371,938 0.62 0.46
侯万富 371,938 0.62 0.46
谢海春 371,938 0.62 0.46
10
顾南君 371,938 0.62 0.46
徐波勇 371,938 0.62 0.46
王培德 371,938 0.62 0.46
合计 59,484,000 99.14 74.34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王现全 26,812,291 44.69 董事长
2 陈绪潇 16,388,169 27.31 无
3 李壮 2,003,942 3.34 副总经理
4 贾玉玲 1,079,940 1.80
5 孙利娟 948,218 1.58 无
6 姜洪章 600,000 1.00
1-2-26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刘增祥 599,831 1.00
姚长明 371,938 0.62 董事、副总经理
侯万富 371,938 0.62 职工
谢海春 371,938 0.62
8
顾南君 371,938 0.62

徐波勇 371,938 0.62
王培德 371,938 0.62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王现全与股东孙利娟为夫妻关系,控股股东王
现全与股东王现国为兄弟关系,股东侯万富是控股股东王现全的姐夫,股东陈绪
潇与贾玉玲为婆媳关系,深圳松禾与南通松禾为同一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王现
全、孙利娟、王现国、侯万富分别持有公司 44.69%、1.58%、0.12%、0.62%
的股份,陈绪潇与贾玉玲分别持有公司 27.31%和 1.80%的股份,深圳松禾与南
通松禾分别持有公司 10%和 4.70%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其他股
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安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除草剂原药、制剂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同时兼营杀菌剂、医药及农药中间体。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类别 产品名称
除草剂 烯草酮原药及制剂、异噁草松原药及制剂、咪草烟原药及制剂、灭草烟原药及制剂
杀菌剂 烯酰吗啉原药及制剂
中间体 碘酰氯、胺醇、PDE、ADBA
本公司秉承“专业化、精细化”的经营策略,专注于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在生产规模、研发实力、产品质量、技术推广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目前,本公司烯草酮、烯酰吗啉原药产量位居国内第一;异噁草松、咪草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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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原药产量位居全国第二 1。
本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水平,“烯草酮原药及
12%烯草酮乳油”、“烯酰吗啉原药及55%福烯酰可湿性粉剂”、“异噁草松原药
及48%异噁草松乳油” 2等产品曾获颁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高效低毒农药烯
酰吗啉原药及其制剂”获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本公司及潍坊先达先后于
2009年4月、2011年11月获得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2年11月9
日、2015年12月10日,本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10月30日,
潍坊先达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结合应用技术研究和市场推广,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享有较高声誉。在
国内,公司商标“豆施乐”、“稳收”、“CYNDA”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
标”,在东北、华北等区域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在国外,公司产品凭借过硬
的质量,成功打进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巴拉圭、阿根廷、乌拉圭、欧盟等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农 药 市 场 , 并 与 ADAMA 、 纽 发 姆 ( Nufarm )、 科 麦 农
(Cheminova)、Sipcam-Oxon、日本住友、富美实(FMC)、雅宝(ALBAUGH)
等国际知名农药企业建立起合作关系。此外,公司还通过了GB/T 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GB/T 28001-2011
(覆盖OHSAS 18001:2007体系)三大管理体系认证。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本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按品种划分如下:
1
资料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2
12%烯草酮乳油后变更登记为 13%烯草酮乳油,48%异噁草松乳油后变更登记为 480 克/升异
噁草松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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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烯草酮系列 28,804.41 -7.58% 31,167.13 26.76% 24,588.16
异噁草松系列 13,466.39 34.41% 10,019.13 -27.63% 13,843.81
咪草烟系列 14,063.15 49.50% 9,406.89 -27.61% 12,994.18
除草剂
灭草烟系列 4,423.49 48.36% 2,981.50 57.59% 1,891.95
其他 11,834.23 3.17% 11,470.61 -10.45% 12,809.30
小计 72,591.68 11.60% 65,045.25 -1.64% 66,127.40
杀菌剂 烯酰吗啉系列 7,468.28 12.15% 6,659.08 -4.61% 6,981.09
碘酰氯 3,446.20 -1.00% 3,480.93 -10.36% 3,883.34
中间体 其他 2,145.78 -54.60% 4,726.25 -3.47% 4,896.27
小计 5,591.98 -31.86% 8,207.18 -6.52% 8,779.61
合计 85,651.93 7.18% 79,911.50 -2.41% 68,872.86
本公司农药产品包括原药及制剂。制剂产品根据包装的规格可进一步分为大
包装制剂与小包装制剂。大包装制剂便于贮存、运输,主要向海外客户或国内农
药厂商销售;小包装制剂包装精致,份量适中,便于农户施药,主要以代销模式
通过农药经销商向国内农户销售。
(2)本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如下:
产品 性质、用途、功效
烯草酮是一种新型旱田苗后除草剂,具有优良的选择性。主要用于大豆、蔬菜、棉花、花生等作物,
防除稗草、野燕麦、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看麦娘、早熟禾、硬草等禾本科杂草。施药后,能被
烯草酮
禾本科杂草茎叶迅速吸收并传导至茎尖及分生组织,抑制分生组织的活性,破坏细胞分裂,最终导
致杂草死亡。
又名异噁草酮。异噁草松持效期长,一次用药,药效可达作物整个生育期,用药时间灵活,苗前土
壤封闭苗后茎叶。主要用于大豆、甘蔗、油菜、水稻等作物,防除稗草、狗尾草、马唐、金狗尾草、
异噁草松
牛筋草、龙葵、香薷、水棘针等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对多年生的刺儿菜、大蓟、苣荬菜、问
荆等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对象为禾本科杂草和某些阔叶杂草,如苋菜、蓼、藜、龙葵、苍耳、稗草、
咪草烟
狗尾草、马唐、黍等。
灭草烟能迅速为杂草的根、叶吸收,通过抑制支链氨基酸的生物合成而阻止杂草生长。主要用于林
灭草烟
地与非耕地,可以防治多数一年生和多年生的单、双子叶杂草。
广泛用于蔬菜霜霉病、疫病、苗期猝倒病、烟草黑胫病等由鞭毛菌亚门卵菌纲真菌引起的病害防治,
烯酰吗啉 具内吸活性。在不考虑病原真菌抗药性的前提下,药效较目前广泛使用的甲霜灵、霜脲氰、乙磷铝、
恶霜灵等为高。
碘酰氯 医药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造影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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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公司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主要由采购部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提出
采购申请,并报仓库、生产管理部把关审核后报批。经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审批
《物资采购计划单》后,由采购部实施采购。公司仓库负责原材料的出入库;所
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经过品质保障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门负
责办理货款的审核和支付手续。
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较多,各种原材料一般会先挑选 3-5 家供应商进入
《合格供应商名单》,执行采购时对名单中供应商的产品从质量、价格、付款方
式、交货及时性等方面进行比较,并对供应商的生产现场进行考察,进而择定最
终的供应商。对于供应商选择范围较广、且用量较大的原材料,采购部会采用招
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对于用量较大、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材料,本公司采用淡季储备采购模式,
即在价位较低时进行采购储备;对供应商较少的关键原材料实施战略合作采购,
即与供应商通过谈判,签署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协议;对于通用性强、用量较少
的各种原辅材料则根据生产计划下达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公司主要原料的采购流程为:
各生产车间汇总原材料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
仓库、生产管理部审核 批
需求情况
生产管理部检验合 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执
格,入库 行采购 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生产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储备定额”和“以销定产”
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因为农药施用的季节性较强,国内外市场均有其特定的销售旺季,公司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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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免销售旺季出现缺货现象,需要提前备货。“储备定额”模式即由营销部和外贸
部门根据往年销售数据及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预测制定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
该销售计划提前组织生产,成品入库贮存以待旺季销售所用。
但市场瞬息万变,原先制定的销售计划有可能偏离实际供需形势,导致公司
产销出现偏差。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利用“以销定产”模式来调节。“以销定产”
模式即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近期接到的订单数量,结合库存实际情况,对
生产计划进行针对性调整。为此,公司每月都会召开各部门参与的生产协调会,
研究相关的调整事宜。
本公司生产的组织流程如下:
储备 市场、外贸部 相关部门对销 生产部门制定
定额 制定销售计划 售计划审批 生产计划
生产车间进行
生产
以销 市场、外贸部 各部门召开生 生产部门调整
定产 接到订单 产协调会 生产计划
产品入库,以 品质保障部质
备销售 检
3、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原药、大包装制剂和小包装制剂;国外销售产品
主要以原药、大包装制剂及中间体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分业务模式的销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模式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1、国内销售 25,340.10 29.58% 22,318.36 27.93% 22,875.65 27.94%
其中:国内直销 9,887.72 11.54% 6,689.97 8.37% 6,202.12 7.57%
国内代销 15,452.38 18.04% 15,628.40 19.56% 16,673.53 20.36%
2、国外销售 60,311.84 70.42% 57,593.14 72.07% 59,012.46 72.06%
其中:间接出口 21,139.14 24.68% 12,188.26 15.25% 22,455.82 27.42%
直接出口 39,172.70 45.73% 45,404.88 56.82% 36,556.64 44.64%
1-2-31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计 85,651.93 100.00% 79,911.50 100.00% 81,888.11 100.00%
(1)国内销售
①直销模式
本公司的原药和大包装制剂直接出售给境内的农药厂商,由其再行加工或分
装成制剂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最终用户。
②代销模式
本公司的小包装制剂由于面对的终端用户较为分散,本公司主要采用国内通
行的经销商代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通过与经销商进行合作,借助经销商物流及
渠道等优势,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经销商在该区域内进行
分销,并承担组织用药学习交流会、收集当地市场信息等职责。本公司在取得经
销商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上述销售模式如下图所示:
技术指导
农药 农药
先达农化 经销商 终端用户
回款 回款
(2)国外销售
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为原药、大包装制剂和中间体。公司产品的出口方式分
为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两种方式,直接出口是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境外客户;
间接出口是公司先将产品销售给国内农药贸易商,再由贸易商将产品销售到境
外。两种出口的主要区别如下:
项目 直接出口 间接出口
一般是发达国家的农药大公司,产品需求量 国内贸易商,其下游面对全球不同市场的农
客户
大,对品质要求较高,合作较为稳定 药企业,市场覆盖面非常广
结算方式 以外币结算,具有汇率风险 以人民币结算,无汇率风险
账期 具有一定的账期 较短
1-2-32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票 开具商业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给贸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每批出口货物、每种产品,农药鉴定所
手续 需要开具农药产品放行单;需要中国国际贸 需要本公司出具《农药出口委托书》
易促进会开具货物原产地证明
主要采用 FOB 及 C&F 模式,在商品报关 货物送抵贸易商指定国内仓库,取得验收单
收入确认
出口并取得出口装船提单时确认收入 后确认收入
公司产品国外销售的主要流程如下:
低于指导价
比对 总经理审批
指导

高于指导价
外贸部接报价 确认下单 生产部门备货 品保部质检
直接出口
港口发货 外贸部办理出口手续
出口
收款 方式
间接出口
发货至贸易商
本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已与ADAMA、纽发姆(Nufarm)、科麦农
(Cheminova)、Sipcam-Oxon、日本住友、富美实(FMC)、雅宝(ALBAUGH)
等国际知名农药企业建立起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定期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国外进
行实地调研,掌握当地市场的特点和最新动态,为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打下良好
的基础。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农药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农药公司分为三个梯队,其基本格局如下:
创制型企业:研发能力强,大多具有种子、农 主要公司:先正达、拜耳、巴斯夫、孟山
第一梯队
药、化肥等多产品线 都、陶氏益农、杜邦
仿制型企业:具有一体化产业链,与创制型企
主要公司:ADAMA、纽发姆
业比具有更低的成本
第二梯队
创制型企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但规模和实
主要公司:日本住友、曹达
力无法与第一梯队企业相提并论
第三梯队 仿制型原药企业:为国际农药巨头提供高标准 主要公司: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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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原药 型仿制原药企业
发展中国家制剂企业:为本国提供农药制剂和 主要公司: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农
技术服务 药制剂企业
(1)六大农药公司控制产业的高端市场
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为了适应世界农药市场激烈的竞争,世界农药企业
纷纷兼并、重组,特别是大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更为常见。至 2002 年,世界形
成了以先正达、拜耳、巴斯夫、孟山都、陶氏益农、杜邦六大创制(研发)型企
业为核心的农药市场体系。这六大公司的农药销售额占据全球 70%以上的市场
份额。
(2)仿制型农药公司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梯队,是以纽发姆,ADAMA 为代表的农药仿制型企业。与创制企业相
比,仿制企业节省了大量研发投入,低成本优势使其能迅速抢占市场。目前,创
制公司正在不断淘汰专利已经到期的旧农药品种,这也使仿制型企业能够通过购
买获得技术,大大节省开发时间。把这些仿制类公司划入第二梯队的原因,是它
们在欧美等农药高端市场同样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
同时,日本的一些较为有名的公司如住友化学、曹达等从 20 世纪 70 年代
起也开展了新农药的创制工作。目前,几乎所有的日本原药生产企业,都参与了
新农药的创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日本已经建立了农药创制全过程必须的体系,
形成了“机理研究-机构设计-药效测定-化合物优化-环境评价-残留测定”的研究
体系,并获得了国际认可。但是,从规模和实力上看,日本的创制型农药公司还
不能和六大农药巨头相比。
(3)发展中国家农药企业处于国际市场的低端地位
第三梯队,是以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农药企业为代表的仿制企业,其规
模、技术和资金实力都与第二梯队的仿制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处于国际农药市场
的低端位置,主要以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非专利药为主。这一梯队的企业在国际
市场的定位主要为向国际农药巨头提供廉价的原药产品。而主营制剂的企业,销
售区域则基本局限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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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4)我国农药行业产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
截至 2013 年,我国共有农药生产企业 2,100 多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 600
多家,上市公司 20 多家。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统计,2015 年中国农药销售百强
企业的合计销售额为 1,039.39 亿元,其中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销售额合计为
288.57 亿元,占农药销售百强收入总额的 27.76%。由此可见,我国农药行业产
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药行业通过不断地并购重组,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业龙头
企业,但是农药企业多、小、散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部分农药产品存在同质化
问题。
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本公司系国家农药生产定点企业,专注于新型除草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并兼营杀菌剂、农药及医药中间体。截至目前,本公司烯草酮、烯酰吗啉原药的
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异噁草松、咪草烟原药的产量位居全国第二。
农药行业是大市场、小品种。凭借对农药行业的持续关注和良好的市场嗅觉,
本公司准确进行了农药细分产品的市场选择,在国内较早地介入烯草酮、异噁草
松、烯酰吗啉、咪草烟、灭草烟等原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专业化、精细
化”为经营理念,公司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市场品牌、技术服务、
田间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上述农药细分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原值 净值 折旧年限 综合成新率 使用状态
房屋及建筑物 14,324.53 10,628.52 20 年 74.20% 正常使用
机器设备 16,832.63 8,865.15 5 至 10 年 52.67% 正常使用
运输设备 260.11 58.07 5年 22.32% 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及其 701.28 244.04 3至5年 34.80%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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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32,118.55 19,795.78 - 61.63% -
本公司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态良好,总体成新率为 61.63%,无需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使用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
固定资产名称 数量(台)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净值(万元)
机组 110.00 1,390.62 875.58 515.04
填充机 4.00 127.09 118.37 8.73
瓶盖机 11.00 107.64 90.99 20.70
反应釜及储罐 2,981.00 4,517.68 2,209.62 2,308.06
平台及管线、装置 56.00 4,603.55 1,988.42 2,615.14
灌装机 11.00 117.09 73.59 43.51
萃取器 47.00 238.52 106.95 131.57
干燥机、压缩机 41.00 352.84 175.66 177.17
贴标机及封口机 56.00 273.03 171.45 101.59
冷凝器及离心机 450.00 1,341.24 562.12 779.11
包装机 20.00 199.06 114.42 84.64
合计 3,787.00 13,268.37 6,487.16 6,785.26
(三)房屋及建筑物
1、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
1 博兴县城东大市场南外环路 125 号(先达农化) 12,893.22 工业
20140065 号
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
2 博兴县城东大市场南环路 125 号(先达农化) 9,598.08 工业
20140066 号
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 博兴县城东大市场兴博一路 169 号(先达农化)
3 1,872.00 工业
20153045 号 37#
2、截至报告期期末,潍坊先达拥有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1-2-36
招股说明书摘要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潍房权证滨海字 工 业 用
1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4 号楼 3#车间、7 号楼 2# 1,756.01
第 00119290 号 房
车间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潍房权证滨海字 工 业 用
2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11 号制冷站 8 号 11#车间 9 1,870.77
第 00119292 号 房、其他
号 1#车间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潍房权证滨海字 工 业 用
3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10 号楼 5#车间、5 号楼 7# 2,710.16
第 00119293 号 房
车间、6 号 6#车间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潍房权证滨海字 工 业 用
4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2 号五金仓库 3 号楼 15#车 1,824.51
第 00119294 号 房、库房

5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第 00022217 号 楼 2-3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6
第 00022218 号 楼 2-4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7
第 00022220 号 楼 2-5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8
第 00022221 号 楼 2-4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9
第 00022222 号 楼 2-502
每套
住宅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123.95
10
第 00022223 号 楼 2-3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11
第 00022224 号 楼 2-1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12
第 00022225 号 楼 2-2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13
第 00022226 号 楼 2-2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路北裕源花园一区 13 号
14
第 00022227 号 楼 2-1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15 3,155.98 工业
第 00168629 号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1 号楼综合楼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16 1,589.54 库房
第 00158891 号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4 号戊类仓库
滨海经济开发区润丰路以东、海源街以北临港工业园
潍房权证滨海字 工 业 用
17 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14 号 10#车间 3 号成品仓库 3,905.54
第 00145634 号 房、库房
5 号动力车间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18
第 00211743 号 202 号楼 1-101
每套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住宅
19 108.15
第 00211742 号 202 号楼 1-201
20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1-2-37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 00211716 号 202 号楼 1-301
2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第 00211741 号 202 号楼 1-4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2
第 00211740 号 202 号楼 1-5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3
第 00211480 号 202 号楼 1-6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4
第 00211739 号 202 号楼 1-7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5
第 00211738 号 202 号楼 1-801
26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第 00211736 号 202 号楼 1-9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7
第 00211715 号 202 号楼 1-10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8
第 00211735 号 202 号楼 1-1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29
第 00211734 号 202 号楼 1-2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0
第 00211733 号 202 号楼 1-3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1
第 00211732 号 202 号楼 1-4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2
第 00211731 号 202 号楼 1-5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3
第 00211714 号 202 号楼 1-6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4
第 00211730 号 202 号楼 1-7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5
第 00211729 号 202 号楼 1-8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6
第 00211728 号 202 号楼 1-9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7
第 00211727 号 202 号楼 1-10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8
第 00211713 号 202 号楼 2-2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39
第 00211748 号 202 号楼 2-3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0
第 00211747 号 202 号楼 2-4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1
第 00211746 号 202 号楼 2-501
1-2-38
招股说明书摘要
4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第 00211745 号 202 号楼 2-6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3
第 00211744 号 202 号楼 2-7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4
第 00211726 号 202 号楼 2-8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5
第 00211724 号 202 号楼 2-9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6
第 00211723 号 202 号楼 2-10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7
第 00211722 号 202 号楼 2-1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8
第 00211749 号 202 号楼 2-2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49
第 00211721 号 202 号楼 2-2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0
第 00211720 号 202 号楼 2-3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1
第 00211718 号 202 号楼 2-4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2
第 00211712 号 202 号楼 2-5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3
第 00211709 号 202 号楼 2-6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4
第 00211708 号 202 号楼 2-7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5
第 00211706 号 202 号楼 2-8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6
第 00211704 号 202 号楼 2-9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7
第 00211711 号 202 号楼 2-10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8
第 00211702 号 202 号楼 3-1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59
第 00211700 号 202 号楼 3-2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0
第 00211698 号 202 号楼 3-3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1
第 00211696 号 202 号楼 3-4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2
第 00211694 号 202 号楼 3-501
63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1-2-39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 00211686 号 202 号楼 3-601
64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第 00211683 号 202 号楼 3-7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5
第 00211679 号 202 号楼 3-8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6
第 00211678 号 202 号楼 3-9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7
第 00211677 号 202 号楼 3-1001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68
第 00211676 号 202 号楼 3-102
69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第 00211675 号 202 号楼 3-2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0
第 00211674 号 202 号楼 3-3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1
第 00211673 号 202 号楼 3-4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2
第 00211672 号 202 号楼 3-5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3
第 00211710 号 202 号楼 3-6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4
第 00211670 号 202 号楼 3-7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5
第 00211669 号 202 号楼 3-8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6
第 00211667 号 202 号楼 3-902
潍房权证滨海字 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柳贤街 29 号梧桐园小区
77
第 00211662 号 202 号楼 3-1002
3、截至报告期期末,潍坊先达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潍坊先达厂区内 7 项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主要为临时性仓库、维
修室等辅助性用途的建筑,面积为 2,899.45 平方米,报告期末账面净值为 107.8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0.12%。
潍坊先达出具承诺:如日后有权主管部门要求其拆除该等建筑,潍坊先达将
积极配合执行拆除,并使用替代性建筑物避免拆除工作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承诺:“(1)如日后有权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拆
1-2-40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该等建筑,则本人将积极督促公司及时予以拆除,并在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2)如因上述相关建筑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罚款,或依据主
管机关的要求拆除该等建筑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因需另行寻找仓库产生任何费
用,则该等罚款、损失及费用将由本人全额承担,或者在公司承担相关罚款、损
失及费用后由本人进行全额补偿,并保证不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3)如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扣留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
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实地核查、走访土地房屋及规划主管部门等方式
进行核查后,认为:(1)上述建筑物的主要用途均为临时性仓库、维修室等辅助
性用途,不属于生产厂房,可替代性较强,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2)上述
建筑物的账面价值较低,且占潍坊先达厂区的总规划面积比重较小,未来如若拆
除,不会对潍坊先达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潍坊先达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已出具承诺,如需拆除相关建筑时将配合主管部门执法,且相关费用、
损失由实际控制人王现全承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上述建筑物情
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截至报告期期末,济南先达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济房权证高字第
1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2008 号银荷大厦 4-601 2,711.05 办公
057118 号
(四)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号 取得方式 位置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2054 年 11
博国用(2012)第 01-16-1 号 42,697
博兴县经济开 月3日
博国用(2012)第 发区 2054 年 3 月
35,964
07-101-0024-0065-1 号 1日
出让 工业
潍坊市滨海经
济开发区临港
2056 年 9 月
潍国用(2015)第 G068 号 工业园内大央 101,142
26 日
路以东、海源街
以北
1-2-41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注册登记的商标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限
1 第 1404391 号 5 2020 年 6 月 6 日
2 第 1688416 号 5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 第 3184024 号 5 2023 年 8 月 27 日
4 第 3591584 号 5 2025 年 6 月 27 日
5 第 3591585 号 5 2025 年 6 月 27 日
6 第 3591587 号 5 2025 年 7 月 20 日
7 第 3591588 号 5 2025 年 7 月 20 日
8 第 3851415 号 5 2026 年 4 月 20 日
9 第 4113580 号 5 2017 年 3 月 27 日
10 第 5016639 号 5 2019 年 4 月 27 日
11 第 5016640 号 5 2019 年 4 月 27 日
12 第 5059332 号 5 2019 年 5 月 6 日
13 第 5158419 号 5 2019 年 6 月 13 日
14 第 5898394 号 5 2019 年 12 月 27 日
15 第 5901995 号 5 2020 年 1 月 6 日
16 第 5926772 号 5 2020 年 1 月 6 日
17 第 5926773 号 5 2020 年 1 月 27 日
18 第 5926774 号 5 2020 年 1 月 6 日
19 第 5926775 号 5 2020 年 1 月 6 日
20 第 5942541 号 5 2020 年 1 月 13 日
21 第 6252909 号 5 2020 年 8 月 6 日
22 第 6252910 号 5 2020 年 8 月 6 日
23 第 6252911 号 5 2020 年 8 月 6 日
24 第 6252912 号 5 2020 年 8 月 6 日
1-2-42
招股说明书摘要
25 第 6447290 号 5 2020 年 3 月 27 日
26 第 6449541 号 5 2020 年 6 月 6 日
27 第 6449542 号 5 2020 年 3 月 27 日
28 第 6449544 号 5 2020 年 3 月 27 日
29 第 6793271 号 5 2020 年 6 月 27 日
30 第 6793272 号 5 2020 年 6 月 6 日
31 第 6793274 号 5 2020 年 6 月 27 日
32 第 6793275 号 5 2020 年 6 月 6 日
33 第 6793276 号 5 2020 年 6 月 6 日
34 第 6793277 号 5 2020 年 6 月 27 日
35 第 6793278 号 5 2020 年 6 月 27 日
36 第 7312172 号 5 2020 年 9 月 13 日
37 第 7685761 号 5 2020 年 12 月 6 日
38 第 7710024 号 5 2020 年 12 月 13 日
39 第 7710025 号 5 2021 年 1 月 20 日
40 第 7710026 号 5 2020 年 12 月 13 日
41 第 7859085 号 5 2021 年 1 月 13 日
42 第 7944924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43 第 7944925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44 第 7944926 号 5 2021 年 1 月 27 日
45 第 7944927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46 第 7944928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47 第 7944929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1-2-43
招股说明书摘要
48 第 7944931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49 第 8091052 号 5 2021 年 3 月 6 日
50 第 8091053 号 5 2021 年 4 月 13 日
51 第 8110194 号 5 2021 年 3 月 20 日
52 第 8454788 号 5 2021 年 7 月 20 日
53 第 8454789 号 5 2021 年 7 月 20 日
54 第 8454791 号 5 2021 年 7 月 20 日
55 第 8454792 号 5 2021 年 7 月 20 日
56 第 8666531 号 5 2022 年 7 月 13 日
57 第 8666534 号 5 2022 年 8 月 27 日
58 第 9312686 号 5 2022 年 6 月 13 日
59 第 9312687 号 5 2022 年 4 月 20 日
60 第 9312688 号 5 2022 年 7 月 13 日
61 第 9579846 号 5 2022 年 8 月 13 日
62 第 5318771 号 5 2019 年 7 月 27 日
63 第 11645474 号 5 2024 年 3 月 27 日
64 第 11625658 号 5 2024 年 3 月 20 日
65 第 11625656 号 5 2024 年 3 月 20 日
66 第 11625657 号 5 2024 年 3 月 20 日
67 第 11625654 号 5 2014 年 3 月 20 日
68 第 11625652 号 5 2024 号 3 月 20 日
69 第 11625653 号 5 2024 号 3 月 20 日
70 第 11645472 号 5 2024 年 3 月 27 日
71 第 11645475 号 5 2024 年 3 月 27 日
72 第 11625655 号 5 2024 年 3 月 20 日
73 第 11645473 号 5 2024 年 7 月 6 日
74 第 11921149 号 5 2024 年 6 月 6 日
1-2-44
招股说明书摘要
75 第 12414413 号 5 2024 年 9 月 20 日
76 第 12362150 号 5 2024 年 9 月 13 日
77 第 12362151 号 5 2024 年 9 月 13 日
78 第 12075385 号 5 2024 年 7 月 27 日
79 第 12075384 号 5 2024 年 7 月 13 日
80 第 13319990 号 5 2025 年 1 月 13 日
81 第 14141392 号 5 2025 年 4 月 20 日
82 第 14347132 号 5 2025 年 5 月 20 日
83 第 12797000 号 5 2025 年 3 月 20 日
84 第 14347131 号 5 2025 年 5 月 20 日
85 第 14018467 号 5 2025 年 3 月 13 日
86 第 14428529 号 5 2025 年 5 月 27 日
87 第 13319991A 号 5 2025 年 5 月 27 日
88 第 14521066 号 5 2025 年 6 月 20 日
89 第 14467200 号 5 2025 年 8 月 6 日
90 第 15939965 号 5 2026 年 3 月 20 日
91 第 14521067 号 5 2025 年 9 月 20 日
92 第 16461675 号 5 2026 年 6 月 13 日
93 第 17108595 号 2026 年 10 月 27 日
94 第 18337702 号 5 2026 年 12 月 20 日
95 第 14018468 号 5 2025 年 6 月 20 日
(六)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权人 名 称 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农药吡草醚缓控释 ZL2010101
1 先达农化 发明 2010.5.20 2011.6.29
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77416.2
1-2-45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累托石纳米复合吡 ZL2010101
2 先达农化 发明 2010.5.20 2011.7.6
草醚材料的制备方法 77420.9
含有吡草醚的除草剂组 ZL2009101
3 先达农化 发明 2009.8.25 2011.7.6
合物 69303.5
一种 咪唑 啉酮类除草剂 ZL2009101
4 先达农化 发明 2009.9.1 2012.1.25
废水的氧化降解工艺 70018.5
一种 2-氯-5-烷基羟基乙
ZL2011100
5 先达农化 酰基-4 氟苯氧乙酰化合 发明 2011.3.30 2013.11.6
78099.3
物的制备方法
ZL2001103
6 先达农化 一种水稻田复配除草剂 发明 2011.11.22 2014.4.9
73026.7
含敌稗、异噁草松的水稻 ZL2013100
7 先达农化 发明 2013.1.25 2016.8.24
田除草剂组合物 28992.4
针对玉米安全的除草剂 ZL2013106
8 先达农化 发明 2013.12.18 2016.8.24
组合物 96484.3
生产 2-氨基-2,3-二甲基 ZL2013207
9 先达农化 实用新型 2013.11.27 2014.6.4
丁腈的自动化装置 58065.3
生产 4-氯-3’,4’-二甲
ZL2015202
10 先达农化 氧基二苯甲酮的自动化 实用新型 2015.4.25 2015.8.26
54742.7
装置
生产 6-乙硫基-3-庚稀-2- ZL2015202
11 先达农化 实用新型 2015.4.25 2015.8.26
酮的自动化装置 54741.2
ZL2010105
12 潍坊先达 一种组合除草悬浮剂 发明 2010.12.6 2013.1.9
73453.5
高纯度咪唑啉酮类除草
ZL2010106
13 潍坊先达 剂铵盐原粉及其生产工 发明 2010.12.29 2013.8.7
10830.8

一种含咪唑烟酸类除草 ZL2012100
14 潍坊先达 发明 2012.3.7 2013.11.13
剂母液的处理方法 57934.X
ZL2010106
15 潍坊先达 一种生产广灭灵的方法 发明 2010.12.29 2013.11.6
10848.8
ZL2010105
16 潍坊先达 一种除草剂组合物 发明 2010.12.6 2013.7.31
73462.4
1-2-46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生产异噁草松的方 ZL2012100
17 潍坊先达 发明 2012.02.16 2014.12.24
法和装置 34961.5
ZL2011200
18 潍坊先达 一种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8.17
18700.5
ZL2011200
19 潍坊先达 锅炉供水系统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8.17
18707.7
生产烯酰吗啉的配套装 ZL2011200
20 潍坊先达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8.3
置 18672.7
ZL2011200
21 潍坊先达 异噁草松微囊悬浮剂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8.3
18673.1
ZL2011200
22 潍坊先达 燃煤锅炉除尘设备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8.10
18697.7
ZL2011200
23 潍坊先达 一种液体灌装系统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9.7
18699.6
ZL2011200
24 潍坊先达 清洁热油炉装置 实用新型 2011.1.21 2011.11.16
18698.1
一种含氟吡酰草胺的除 ZL2014101
25 济南先达 发明 2014.3.31 2015.2.8
草组合物 24862.5
一种水稻田增效除草组 ZL2014101
26 济南先达 发明 2014.3.31 2015.11.4
合物 25326.7
山东省农
作物种质 一种适用于黄淮海地区
ZL2014104
27 资 源 中 田菁、苜蓿种植的复配除 发明 2014.09.09 2016.8.17
58369.7
心、先达 草剂
农化
先 达 农
三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 ZL2013105
28 化、潍坊 发明 2013.10.25 2016.11.9
方法和应用 16269.0
先达
一种精制广灭灵的生产 ZL2016208
29 潍坊先达 实用新型 2016.8.16 2017.1.4
装置 94967.3
(七)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潍坊先达持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表所示:
序号 著作权人 名 称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证书号
先达广灭灵生产自动化控制
软著登字第
1 潍坊先达 系统软件【简称:广灭灵生产 2010.3.16 2011SR061081
0324755 号
自动化系统】1.0
1-2-47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先达高盐废水焚烧炉自动化
软著登字第
2 潍坊先达 控制系统软件【简称:高盐废 2010.3.16 2011SR061082
0324756 号
水焚烧炉控制系统】1.0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现全除持
有本公司 44.69%的股份外,未投资其他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相关关联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向本公司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
项提示”之“三、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除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主要为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王现全、孙利娟 本公司 6,000.00 2014 年 3 月 27 日 2015 年 3 月 26 日 是
王现全 本公司 7,000.00 2015 年 4 月 22 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 是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具
体情况如下:
2011 年及 2012 年,本公司将公司资金转入以侯万富及王现云(侯万富之
配偶,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之姐姐)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并通
过该账户支付员工奖金、业务费及向员工提供住房借款等。2013 年 5 月,本公
1-2-48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已将上述银行账户注销,余款 97.16 万元全额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予以严格规范,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发生。《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制度均对关联交易予以规范,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其配偶孙利娟亦就不占用公
司资金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其关系密切近亲属(包括相关方的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占用山东先达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亦不会通过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2、承诺人如违反本承诺占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遭受
损害的,承诺人将主动、依法向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
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2-49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会议主持人应提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有义务主动向会议说明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
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
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关联
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本公司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 万元)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
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关联资金往来及关联担保外,无
其他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的情形;目前各关联方资金往来已经全部清理,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采取
有效措施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逐步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方为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情况,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
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以保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其配偶孙利娟、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陈绪潇、深圳松禾分别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
其配偶孙利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占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承诺
函》。
1-2-50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 薪酬情况 持股公司股 与公司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年月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别 (万元) 份数量(股) 利益关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1965 年 曾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农药研究室专题组长、新加坡 SUNDAT 控股股东、实
王现全 董事长 男 - 42.29 26,812,291
11 月 公司研究员、科农化工董事长、先达有限董事长。2011 年 际控制人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副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三菱商事北京事
总经理、 1971 年 5 第二大股东陈
陈鸣宇 男 务所经理、科农化工董事、先达有限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 22.59 -
董事会 月 绪潇之配偶
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秘书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洁
董事、总 1967 年 7 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
丁海胜 男 - 29.75 - -
经理 月 公司集团副总经理、临沂神大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先达有
限总经理、董事。2011 年 12 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省博兴县
董事、副 1973 年 4 博兴镇建安公司会计、山东京博农化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科
姚长明 男 - 26.48 371,938 -
总经理 月 农化工财务经理、先达有限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等职。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山东省体育学院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山
党委宣传部干事,山东省体育学院社会科学部法律讲师、副 东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专家、
独立董
张宝军 男 1965 年 教授,山东金桥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山东保君律师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5.00 - -

事务所主任、济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2015 年 7 济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月 28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
1-2-51
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 年 12 月至今在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学院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 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
级工程师。目前兼任江苏省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颖 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
独立董 1965 年 1
杨光亮 男 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公司独立董事;石油和化学工 5.00 - -
事 月
立董事、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 业规划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
记中心新化学物质评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 师;中国农药化工协会副秘书
心执业司法鉴定人。201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长;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
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山
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山东中明会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 1973 年 5
贾新岩 男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就职于中审华寅五洲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任 5.00 - -
事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外语
学院教师、武汉理工大学外语学院讲师、东莞百盛投资公司
投资发展部经理、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投资总监、深圳恐龙 上海博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 1968 年 6
徐立新 男 投资投资总监、国信证券投行部高级投资经理、深圳松禾资 合伙人、北京正拓气体科技有 - - -
主席 月
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合伙人等职。现就职于上海博将投资管 限公司监事
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正拓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等。2011 年 12 月
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齐鲁化
纤集团人力资源助理、薪酬考核主管等职、山东万博科技股
1976 年 5
王敬祥 监事 男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 - 16.17 - -

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先达有限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
人力行政部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科农化工营销内
职工代 1981 年 2
王小丽 女 勤、先达有限及本公司营销内勤、人力资源主管等职。现任 - 7.98 - -
表监事 月
人事行政部副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1-2-52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
阳化工研究院化工工艺设计所工艺组组长、工程师、高级工
副总经 1960 年 程师、设计所副所长、所长等职;河南安阳化学原料厂总经
李壮 男 - 26.43 2,003,942 -
理 11 月 理;科农化工董事;先达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
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先达有限工程规划总监、
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山东通联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出纳、会计;上海中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会计主管;
财务总 1970 年
王长斌 男 济南万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乐拍信息技术有 - 22.93 - -
监 12 月
限高级财务经理;济南斯泰克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兼行政人事负责人。2012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1-2-53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现全,简要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
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3,152,574.84 103,310,349.23 166,091,738.77
应收票据 80,581,959.37 6,432,163.22 2,394,839.00
应收账款 168,668,318.62 96,502,841.66 80,794,450.63
预付款项 30,432,562.03 15,160,007.53 18,406,235.99
其他应收款 459,708.26 2,359,558.93 1,673,222.33
存货 241,234,290.12 237,610,506.21 211,177,921.59
其他流动资产 17,571,310.85 27,002,711.39 27,106,081.25
流动资产合计 652,100,724.09 488,378,138.17 507,644,489.56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3,631,198.06 3,873,382.19 4,115,566.32
固定资产 197,957,798.98 167,028,870.16 156,901,414.11
在建工程 6,170,722.95 45,702,004.53 11,247,035.36
无形资产 8,100,391.38 8,324,927.68 8,673,869.51
长期待摊费用 - 90,673.84 209,551.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81,857.58 5,253,123.44 3,421,454.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442,359.96 25,349,026.45 38,686,464.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9,284,328.91 255,622,008.29 223,255,356.35
资产总计 901,385,053.00 744,000,146.46 730,899,845.91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10,000,000.00
1-2-54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应付票据 - - 34,746,765.62
应付账款 80,521,159.78 67,643,728.85 72,625,545.23
预收款项 72,243,773.06 13,019,404.65 35,712,856.92
应付职工薪酬 18,797,166.71 16,778,964.91 17,498,002.97
应交税费 6,390,659.66 968,491.11 7,421,280.2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3,852,380.64 2,754,476.24 2,871,044.50
流动负债合计 181,805,139.85 101,165,065.76 180,875,495.44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14,339,654.66 7,150,980.31 -
递延收益 3,583,222.58 3,910,963.69 2,365,643.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5,008.02 146,284.0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227,885.26 11,208,228.04 2,365,643.86
负债合计 200,033,025.11 112,373,293.80 183,241,139.30
股东权益: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6,260,133.75 196,260,133.75 196,260,133.75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37,742,221.82 36,243,891.04 31,016,824.55
盈余公积 36,854,293.39 29,423,606.21 20,226,554.94
未分配利润 370,495,378.93 309,699,221.66 240,155,193.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01,352,027.89 631,626,852.66 547,658,706.61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701,352,027.89 631,626,852.66 547,658,706.6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901,385,053.00 744,000,146.46 730,899,845.9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收入 865,656,627.34 803,502,111.53 822,810,856.62
减:营业成本 600,508,920.94 552,120,631.89 552,684,215.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17,289.46 915,968.13 660,165.65
销售费用 25,518,659.82 25,373,532.73 27,730,671.51
管理费用 131,187,175.14 112,200,108.41 94,731,478.55
财务费用 -10,419,454.77 -8,336,343.47 -501,583.91
资产减值损失 3,660,258.25 1,122,292.32 1,932,922.55
1-2-55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340,920.87 2,262,973.34 1,377,304.04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13,224,699.37 122,368,894.86 146,950,290.3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882,685.24 1,523,179.57 932,418.03
减:营业外支出 1,092,963.76 5,027,989.94 710,182.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893,668.42 4,404,886.71 378,616.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16,014,420.85 118,864,084.49 147,172,526.0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7,787,576.40 20,123,004.93 28,255,734.6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98,226,844.45 98,741,079.56 118,916,791.45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98,226,844.45 98,741,079.56 118,916,791.45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64 1.65 1.98
(二)稀释每股收益 1.64 1.65 1.98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98,226,844.45 98,741,079.56 118,916,791.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98,226,844.45 98,741,079.56 118,916,791.45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07,548,750.72 730,381,227.10 724,515,143.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652,952.05 33,289,261.73 21,058,822.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09,152.97 11,090,301.15 3,771,504.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5,310,855.74 774,760,789.98 749,345,470.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8,196,953.71 589,910,444.12 463,256,604.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77,520,413.19 71,648,299.68 64,705,536.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377,429.16 48,921,651.51 30,578,1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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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135,753.92 51,710,717.60 51,798,803.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5,230,549.98 762,191,112.91 610,339,067.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080,305.76 12,569,677.07 139,006,403.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28,790,000.00 686,450,300.00 491,24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40,920.87 2,262,973.34 1,377,304.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27,490.30 235,226.00 336,169.95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4.62 12,2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0,358,785.79 701,148,499.34 492,953,473.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3,328,947.47 56,016,492.16 53,013,263.5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743,690,000.00 686,450,300.00 491,24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7,018,947.47 742,466,792.16 554,253,26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660,161.68 -41,318,292.82 -61,299,789.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29,820,706.3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1,000.00 19,567,765.6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81,000.00 19,567,765.62 29,820,706.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 19,820,706.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0,000,000.00 20,251,933.34 474,556.41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0,000.00 2,000,000.00 13,967,478.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750,000.00 32,251,933.34 34,262,741.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69,000.00 -12,684,167.72 -4,442,035.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827,918.47 -1,780,840.45 -38,927.70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23,225.61 -43,213,623.92 73,225,650.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196,349.23 143,409,973.15 70,184,322.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619,574.84 100,196,349.23 143,409,973.15
1-2-57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873,908.85 -4,391,035.61 -378,616.26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3,604,318.85 1,084,280.17 726,138.41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1,340,920.87 2,262,973.34 1,377,304.04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追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退回的
2,404,635.18 - -
所得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59,311.48 -198,054.93 -125,286.39
入和支出
小计 6,535,277.53 -1,241,837.03 1,599,539.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60,136.37 -397,545.13 313,537.6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5,775,141.16 -844,291.90 1,286,002.17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3.59 4.83 2.81
速动比率(倍) 2.26 2.48 1.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88% 10.45% 18.89%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 0.09% 0.10% 0.1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1.69 10.53 9.13
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46 9.01 10.18
存货周转率(次) 2.49 2.45 2.79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72.81 311.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333.50 14,232.86 16,754.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822.68 9,874.11 11,891.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9,245.17 9,958.54 11,763.08
利润(万元)
1-2-58
招股说明书摘要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33 0.21 2.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1 -0.72 1.22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内,本公
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大,资产流动性较强。本公司的流动资产
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90.23%、89.56%及 80.21%。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三者账面价值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
重平均在 90%以上。本公司的资产状况与本公司的业务模式、所处行业特点及
自身发展状况相适应。
报告期内各期,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18、9.01、6.46 次/年,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公司一向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与外部措施相结合,
确保应收款项的回收。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79、2.45、2.49
次/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高,产能限制问
题较为突出,因此保有较高的库存量是应对产品季节性需求的必要手段,也是公
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的结果。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负债总额及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以短
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为主,前述四项流动负债
占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83.54%、71.79%及 76.37%。本公司业务
性质决定了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性负债为主,与高流动性的资产结构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89%、10.45%及 10.88%。报
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良好,随着经营盈余的积累,公司股东权益逐年增长,整体
而言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偿债压力较小。
1-2-59
招股说明书摘要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85,651.93 98.94% 79,911.50 99.45% 81,888.11 99.52%
其他业务收入 913.73 1.06% 438.71 0.55% 392.98 0.48%
营业收入合计 86,565.66 100.00% 80,350.21 100.00% 82,281.09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均在 98%以上,主要来源为除草剂、杀
菌剂及中间体的销售,主营业务突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除草剂 72,591.68 84.75% 11.60% 65,045.25 81.40% -1.64% 66,127.40 80.75%
杀菌剂 7,468.28 8.72% 12.15% 6,659.08 8.33% -4.61% 6,981.09 8.53%
中间体 5,591.98 6.53% -31.86% 8,207.18 10.27% -6.52% 8,779.61 10.72%
合计 85,651.93 100.00% 7.18% 79,911.50 100.00% -2.41% 81,888.11 100.00%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除草剂比重最大,其销售额平均占比为 82.30%,系
公司主要产品;其次为杀菌剂和中间体,销售额平均占比分别为 8.53%和 9.17%。
过去几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因
素:①农药消费市场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为公司销售收入提供了增长空间;②全球
农药生产产能逐步向国内转移为本公司海外销售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③销售团
队的建设、新客户的不断开拓促进了国内销售的稳步增长;④对产品结构进行积
极调整,新产品的持续推出,是公司应对市场变化的良好手段;⑤产品质量优势,
是维护客户合作关系与新客户拓展的基础。
2015 年,受烯酰吗啉市场供应量提升影响,该产品综合折百单价较 2014
年下降 7.09%,导致烯酰吗啉销售额较 2014 年有所下降。此外,异噁草松市场
竞争加剧以及海外经济不稳定的影响,公司 2015 年的异噁草松、咪草烟销售额
1-2-60
招股说明书摘要
较 2014 年下滑。上述因素导致公司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2.41%。
2016 年,国内经济形势低迷,全球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农药行业受农产
品价格走低、全球农药市场库存偏高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呈现量价齐跌的状况。
面对需求不振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整体实现销售收入
85,651.93 万元,较 2015 年增加 5,740.43 万元。其中,除草剂的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7,546.43 万元,杀菌剂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809.20 万元。此
外,2016 年海外咪草烟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导致海外生产型企业对咪草烟中间
体 ADBA 及 PDE 的采购量下降,使得公司 2016 年中间体的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减少 2,615.20 万元,销售占比有所下降。
(2)利润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同种类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毛利额 占比 毛利率 毛利额 占比 毛利率 毛利额 占比 毛利率
除草剂 22,046.78 84.95% 30.37% 20,222.38 80.83% 31.09% 21,842.17 81.60% 33.03%
杀菌剂 2,193.73 8.45% 29.37% 2,592.44 10.36% 38.93% 2,611.78 9.76% 37.41%
中间体 1,710.78 6.59% 30.59% 2,203.58 8.81% 26.85% 2,313.32 8.64% 26.35%
合计 25,951.29 100.00% 30.30% 25,018.40 100.00% 31.31% 26,767.27 100.00% 32.6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主要来源于除草剂,其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1.60%、80.83%及 84.95%。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900.64 万元、
1,256.97 万元、8,008.03 万元,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116.89%、12.73%及
81.53%。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
净利润比重来看, 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较低,
主要系 2015 年票据结算货款金额有所下滑,使得当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流出较上年有所增长所致。
1-2-61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29.98 万元、
-4,131.83 万元及-3,666.02 万元,主要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投入,以更新生产
线,改进工艺进而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内,本公司构建固定资产等项目的现金
流出分别为 5,301.33 万元、5,601.65 万元及 2,332.89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4.20 万元、
-1,268.42 万元及-2,916.90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
综上,本公司现金流整体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十、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1-2-62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其他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
份方式支付股东股利。
2、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⑤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2-63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期间间隔及比例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D、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②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任
意 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
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政策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2-64
招股说明书摘要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
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发放股
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
③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制订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
案,特别是公司当年盈利但未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1-2-65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的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持有有表决权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生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由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的保护。
1-2-6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其他事项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
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未履行的情况,应当
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
诺。
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
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分配 2,000 万
元现金红利;2016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以母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 28,803.41 万元、股本 6,000
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含税)。
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前述现金股利已支付完毕。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049.54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1-2-67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一)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东二户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壮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主要业务:从事化学农药原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潍坊先达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6-12-31/2016 年 2015-12-31/2015 年
总资产(万元) 35,814.32 29,683.14
净资产(万元) 11,387.25 10,305.59
净利润(万元) 1,325.32 191.81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济南先达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2008 号银荷大厦 D-6 层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现全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7 日
主要业务:从事农药制剂的技术推广及销售
济南先达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6-12-31/2016 年 2015-12-31/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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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资产(万元) 22,149.90 8,786.01
净资产(万元) 3,760.50 2,745.69
净利润(万元) 1,014.81 543.24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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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周期 实施主体 登记备案 环保审批
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备案
年产 1,000 吨烯草 号:VX2011-141,后经潍 鲁环审
酮、1,500 吨异噁草 13,300 万元 13,300 万元 12 个月 潍坊先达 滨经发【2012】162 号及 【2013】22
松项目 潍滨经发【2014】33 号 号
展期)
年产 9,000 吨综合制 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备案
滨环审表
剂车间及研发中心 11,461 万元 11,461 万元 12 个月 先达农化 号:1416070001,后经
【2014】1 号
项目 151606037 号文展期)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 先达农化 - -
合计 29,761 万元 29,761 万元 - - -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上述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
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启动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已投入的
自有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前述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
(一)年产 1,000 吨烯草酮、1,500 吨异噁草松项目
近年来,烯草酮全球销售额不断增长,2011 年已达 2.30 亿美元。烯草酮使
用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有:①随着中国公司产品在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家登记
的开展,国际农药巨头的垄断被打破,烯草酮产品价格逐渐降低,使用量迅速增
加;②多种杂草对草甘膦逐渐产生抗性,单纯施用草甘膦已不能满足要求,需要
草甘膦和烯草酮进行复配施用;③目前与烯草酮作用类似、用于防除阔叶作物田
禾本科杂草的除草剂如烯禾啶、精喹禾灵等由于长期使用,其杂草抗药性越来越
1-2-70
招股说明书摘要
高、防除成本高等缺点日益突出,这为烯草酮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2011 年异噁草松全球销售额为 2.95 亿美元,较 2007 年增长 55.26%,年
均增长达到 11.63%。目前异噁草松全球年使用量约为 7,000 吨,主要销售区域
包括巴西、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中国、泰国等国家,其中巴西年用量约 3,000
吨,美国年用量约为 2,000 吨。在我国,异噁草松目前是使用最广泛、效果最好
的大豆田除草剂之一,其单剂和复配制剂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得到了市场的广泛
认可。
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期 1 年,投产第一年达产 80%,投产第二年全部达产。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4,4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2,959.38 万元,
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0.02%,投资回收期为 4.32 年(含建设期)。
(二)年产 9,000 吨综合制剂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适用于大豆、花生、玉米、甘蔗、油菜等作物。根据联
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统计,上述作物在 2000-2012 年均保持种植面积和产
量的稳定增长。在种植面积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募投产品农药品种全球销售额也
持续增长。
公司小包装制剂销售增长较快,2013 至 2016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57%。
截至 2016 年底,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经销商达到 259 家,覆盖东北、华北、
华东、西南等地区。未来,公司将配合产品应用研发和技术推广,大力复制现有
成功的技术营销模式,通过试验田、技术推广会、经销商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小
包装制剂产品的推广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扩大营销队伍,在
东北、华东、华北等优势区域,实现营销网络下沉,使产品销售更贴近终端消费
市场,在西北、华南、西南区域,继续完善网络覆盖,实现各地级市均有 1-2 个
主要经销商,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小包装制剂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
目前,公司研发职能由技术部下设的工艺技术改进中心、剂型实验室、合成
实验室等承担。近年来,公司技术研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研发
设备,研发效率尚待提高。本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将引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
有效整合目前已有研发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
1-2-71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期 1 年,投产第一年达产 70%,投产第二年全部达产。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8,507.72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 3,098.67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6.67%,投资回收期为 3.80 年(含建设期)。
(三)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拟将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系根据 2013 年营运资金金额,考虑本公司未来业务增
长(取 2011 年至 201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具体的计
算依据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万元)
流动资产① 37,874.68
流动负债② 13,067.67
营运资金③=①-② 24,807.01
补充流动资金③*18.22% 4,519.84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考虑了本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
农药行业的特点,参照 2013 年末营运资本需求量进行确定的,符合谨慎性与合
理性原则。
1-2-72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以
下风险:
(一)税收政策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出口产品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出
口退税率包括5%、9%、13%三档。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
税额分别为2,105.88万元、3,328.93万元及4,165.30万元。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
之差对应的税额部分计入产品成本,因此尽管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关
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将咪唑啉酮类、异
噁草松、烯酰吗啉原药及PDE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9%调整至13%,但如果未
来出口退税率下调将降低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对本公司出口业务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本公司与潍坊先达国内销售农药
原药及制剂产品适用13%的优惠税率。根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济南先达销售农药产品免征增值税。农
药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提升本公司的税务成本,进而影响公司
业绩。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9 年 4 月及 2011 年 11 月,本公司及潍坊先达获得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2012 年 11 月 9 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2014 年 10 月 30 日,潍坊先达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了
1-2-73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本公司均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的所
得税费用分别为 1,083.86 万元、1,091.79 万元及 875.45 万元,占报告期内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11%、11.06%及 8.91%。
未来如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及潍坊先达不能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1,000 吨烯草酮及 1,500 吨异噁草松项目、年
产 9,000 吨综合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对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着重大的影响。虽然公
司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
动、市场容量的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营销渠道
的开拓措施是否得力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三)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农药产品因农作物用药的季节性变化而使得其市场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
对于国内销售,根据我国农作物种植的实际情况及本公司的产品特点,每年的第
二及第三季度为农药使用与销售的高峰期;由于本公司国内小包装制剂主要采用
经销商代销的形式进行销售,本公司根据经销商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并于销售旺
季结束后根据经销商确认的结算单与经销商进行最终结算。因此本公司国内小包
装制剂的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季度,收入实现的季节性特征明显。而
对于出口销售,从全球范围来看,农作物种植的季节性并不明显,因此公司出口
销售收入在每个季度变动较为平缓,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0,025.86 23.38% 19,909.78 24.91% 14,237.85 17.39%
第二季度 31,728.52 37.04% 35,485.57 44.41% 33,495.63 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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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季度 14,727.10 17.19% 8,873.46 11.10% 17,313.28 21.14%
第四季度 19,170.45 22.38% 15,642.70 19.58% 16,841.34 20.57%
合计 85,651.93 100.00% 79,911.50 100.00% 81,888.11 100.00%
注:2015 年三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当年潍坊先达停产所致。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因农作物种植特点及本公司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而
导致本公司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内贸经销商的管控及代销业务模式的相关风险
1、内贸经销商的管控风险
本公司国内小包装制剂主要通过经销商代销的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本
公 司 对国内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673.53 万元 、15,628.40 万元及
15,452.38 万元。本公司以技术推广为手段,凭借农药产品良好的施用效果,在
终端农户及经销商建立了优良口碑,但公司产品在终端市场的推广,仍有赖于与
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尽管目前本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十分稳定,报告期内,
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299、265 及 259 家,仍可能存在对经
销商渠道管控不力带来的本公司国内小包装制剂产品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风
险,进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推广与业绩水平。
2、退货及库存风险
本公司农药小包装制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华北、东北市场,除草剂的用药季节
性较强、用药时间相对集中,根据农作物种植特点集中施用时间一般在 20 天左
右,在集中用药的情况下,产业链上游包括经销商、厂家均需要提前进行生产、
备货,而每年产品的生产、经销商的销售均系在旺季到来之前根据往年的销售情
况、当年的市场预测、农户的种植情况等因素进行估计,与终端市场的最终实际
农药施用数量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若本公司及经销商对于市场判断有误,可
能存在较高退货及库存的风险。
3、回款风险
本公司经销商的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各经销商经济实力和信誉情况有不
同。对于经销商的应收账款,公司虽然采取了较为完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
1-2-75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仍然存在因经销商经营不善导致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4、终端农户由于施用指导不到位导致本公司产品使用效果不佳的风险
农药产品的施用时点、施用方法直接影响了农药产品的使用效果,本公司通
过与经销商共同开展用药学习交流会,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户进行用药指导。若由
于本公司的技术销售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经销商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较弱,则可
能导致因用药指导不到位而引致产品施用效果不佳,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品牌信誉
的风险。
(五)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技术研发以“专业化、精细化”为研发指导思想,以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为导向,坚持“筛选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产品开发模式,经过多年的
生产实践,目前主要产品的生成工艺已较为成熟,并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
平;新产品的销售情况亦较为良好,如 2013 年本公司推出的安全烟嘧磺隆(包
括“大户乐”、“大户喜”等自主品牌)系列产品,在 2013 年至 2016 间合计实
现了 10,337.76 万元销售收入。目前,本公司正着手多个新产品及新技术的研究
开发工作,作为未来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的增长点。但新产品的开发需要
充分的资源投入与技术积累,且新产品从研发到最后的登记、推广、销售经历的
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技术研发成果无法及时转化或因市场变化而使得新产品无法
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财务风险
1、存货安全及减值风险
受农药行业季节性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本公司期末存货的余额较
高。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117.79 万元、23,761.06 万
元及 24,123.4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89%、31.94%及 26.76%。
受上游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原材
料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本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通过 ERP
系统规范了存货的管理流程及核算方法,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原材料
1-2-7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和库存量,并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进一步控制了产品生产成本,报告期内本
公司存货并未发生大额减值情形。尽管如此,由于本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
农药产品对存储、生产、运输等环节要求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化学农药产品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使农药产品的价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或产品发生严重滞销,或出
现管理不善等情形,仍将可能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079.45 万元、9,650.28
万元和 16,866.8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05%、12.97%和 18.71%,
本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系由本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及所处行业的季节性特点所决
定,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主要系 2016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平均占比为 98.04%,账
龄结构较为合理且与本公司的信用政策相符;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
的农药生产、贸易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且商业信誉良好,与本公司的合作较为稳
定,报告期内未出现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情形。尽管如此,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增长将进一步加大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如
果农药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进一步加大本公司坏
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的风险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
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一定波动,给出口型公
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业务收入平均
占总收入的比重为 71.52%,汇率波动主要给本公司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
汇率波动将导致本公司直接出口出现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汇兑损
失分别为-105.01 万元(收益)、-917.51 万元(收益)及-1,101.15 万元(收益);
第二,人民币若升值将影响本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
营业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2-77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 告 期内,本公司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 24.47% 、16.75% 和
14.48%。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达产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落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净资产
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用工方式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
418 人、149 人及 50 人,占本公司用工总量的 43.50%、15.80%及 5.27%。本
公司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聘用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
替代性作业员工作,以满足本公司季节性生产的用工需求。
2014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要求在 2016 年 3 月 1 日以前,将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量的比重降低至 10%
以内,201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 2016 年 3
月 1 日以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照前述规定的要求,通过劳动合同工的形式对劳务派
遣员工进行用工替代,逐步降低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比例,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
之日,劳务派遣员工占本公司及子公司用工总量低于 10%。尽管本公司对劳务
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采取同工同酬政策,但对于本公司应对季节性生产需求而聘
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未来用工方式变更后,将增加公司该部分人员聘用的人力资
源成本,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潍坊先达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所有权证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潍坊先达有建筑面积 2,899.45
平方米的仓库、维修室等建筑物未取得所有权证。前述房屋建筑物均系生产辅助
性用途,可替代性较强,报告期末该等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为 107.88 万元,
占本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0.12%,具体情况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五、发
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三)房屋及建筑物”。尽管潍坊先达、本
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已对未来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潍坊先达拆除前
述房屋建筑物因此带来的影响出具相关承诺,但前述房屋建筑物拆除后,如若潍
1-2-78
招股说明书摘要
坊先达无法及时找到替代性的仓库、维修室,则仍可能对潍坊先达的正常经营活
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1、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本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
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本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管
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
趋于复杂。本公司能否顺应上市后的发展,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管理和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稳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公司在农药行业经过
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建立了一支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和较好
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同时培养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开发队
伍。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将对本公司保留上述人才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不
能持续保持良好的激励制度和团队工作环境,大范围的核心人员变动将对本公司
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有:
1、销售合同
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正在执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1 ADAMA CHINA 37%烯草酮母液 335.50 万美元 2016.11.21
2 ADAMA CHINA 37%烯草酮母液 324.28 万美元 2016.11.24
3 ADAMA CHINA 37%烯草酮母液 236.19 万美元 2016.12.28
1-2-79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南京泰科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7%烯草酮母液 1,821.60 万元 2017.02.03
5 上海富水化工有限公司 98%咪草烟原药 1,670.00 万元 2017.01.03
2、采购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中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1 杭州韦豪化工有限公司 2,3-吡啶二羧酸 740 万元 2016.11.11
2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 氯代特戊酰氯 780 万元 2016.12.30
3 广饶县东兴化工有限公司 氯代特戊酰氯 772 万元 2016.12.29
3、银行融资合同
2016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 37882-16-014 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予本公司 9,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 8,000 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有效期
截至 2017 年 5 月 8 日。
以上银行融资合同由潍坊先达和济南先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保证人 担保方式 最高担保金额 合同号
潍坊先达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000 万元 37882-16-014D2
济南先达 房屋抵押 5,000 万元 37882-16-014D1
4、其他重大合同
(1)2013 年 12 月 16 日,潍坊先达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签订《高效生物植保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约定:由潍坊先达在潍坊滨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园区内投资建设高效生物植保新材料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
及辅助设施等,项目用地 325 亩,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建设用地,
使用年限为 50 年。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潍坊先达已支付 2,425 万元项目
款项。
(2)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甲方)与南开大学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天津)[乙方]、华中师范大学(丙方)签订《联合组建先达产业技术创新研
究院的协议》,约定:三方共同组建先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研发经费全部由
1-2-80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甲方按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 0.5%-2%预算,研究院比照企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由甲方进行年度审计;乙方和丙方承担研究院下达的研发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2016 年 3 月 26 日,山东先达、潍坊先达与华中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协
议书》,约定:华中师范大学将其持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名称为:三酮类化合物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申请号为:20130516269.0)转让给山东先达,价格为
300 万元;专利相关的产品进入市场后,山东先达、潍坊先达按照产品销售额的
2%向华中师范大学支付利益分成,直至专利权期限届满。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2009 年,本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
标局”)提出 8037044 号及 7150323 号“先达”文字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申
请在公示阶段被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提出异议。商
标局先后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2013 年 7 月 9 日作出《商标异议裁定书》【2012】
商标异字第 69382 号、【2013】商标异字第 22273 号),裁定对 8037044 号及
7150323 号商标的异议不成立。
第三人不服上述裁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2014 年 4 月 14 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书》
(商评字【2014】051733 号),裁定:8037044 号“先达”商标与第三人的注
册商标构成近似,不予注册。2014 年 11 月 30 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书》(商评字【2014】92477 号),裁定:7150323 号商标与第三人的注册商标
构成近似,不予注册。
公司不服上述商评字【2014】051733 号《异议复审裁定书》,于 2014 年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人为商评委,请求撤销商评委就
8037044 号 “先达”商标申请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书》,并判令商标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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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核准第 8037044 号商标申请的注册。2015 年 9 月 1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就 8037044 号“先达”商标
提出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述商评字【2014】92477 号《异议复审裁定书》,于 2015 年向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人为商评委,请求撤销商评委就
8037044 号 “先达”商标申请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书》,并判令商标局商标
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核准第 7150323 号商标申请的注册。2015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就 7150323 号“先达”商标提出
的诉讼请求。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 7150323 号
“先达”商标作出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11 月 22 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上述行政诉讼未导致公司负担赔偿义务,且公司针对具体产品注册了单独的
商标,该案件既不会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
“先达”商号,不属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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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山东先达农化股
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0543-2320028 0543-2311216 陈鸣宇
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0755-8346229 0755-8351626 张涛、宋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3 6 平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李敏、刘
010-59572288 010-65681838
律师事务所 甲六号 SK 大厦 36/37 层 勇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0755-8290095 0755-8290096 邱俊洲、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号院 7 号楼 12 层 2 5 张晓义
伙)
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0755-8290095 0755-8290096 邱俊洲、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号院 7 号楼 12 层 2 5 张晓义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大正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杨洋、张
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010-85868816 010-85868385
国梁
司 号楼 A 座 707 室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 户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大厦
二、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5 月 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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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本次发行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3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交易所指定网站网
址: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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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盖章页)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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