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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6-1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INGQUANHUA 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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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
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
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
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
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
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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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京泉
华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
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
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前述锁
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
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
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
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40%;前述锁
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
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
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
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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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
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公司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
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即祥禾泓安、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
王佩璇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各自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
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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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
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取消或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再次成就
的,公司将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不包括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及当次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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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深交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要求的,服从其规定或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
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4)公司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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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
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
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在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实施前,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
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
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
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
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
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税后)总额
的 5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30%的孰高者。
(3)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控股股东
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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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
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提供资金支持。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
公司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
价的书面通知。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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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
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自公司
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
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在公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
使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本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当公司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公司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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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
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
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
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
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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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增持具体计划;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
不能实际履行。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
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并代其履行增持义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
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申报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则:
1、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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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
(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京泉华科技及
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京泉华科技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下简称
“购回期”)完成回购。
3、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京泉华科技未能
履行回购新股的股份回购义务,则由本人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除非交易对方
在购回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人将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全部限售股份。
4、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本人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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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5、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京泉华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公开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金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
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
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
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单位为京泉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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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单位存在过错,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过错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单位为京
泉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因本单位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本单位存在过错,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本单位的具
体过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比发行前将有显著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
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产能释放及收益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
成后短期内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将有所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
大力开拓市场,积极开发新客户,努力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将
依托生产能力和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和市场需求,不断提
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本公
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3、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
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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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张立品、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和窦晓月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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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
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
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
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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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之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
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公司进一步细化《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规定,同时,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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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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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四)利润分配应当履行的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
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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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五条
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凭借持续的技术和研发积累、精细化的管
理、良好的客户关系等优势,公司处于国内大型专业厂商行列。一方面随着国际
产业转移的进一步深化,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分工体系和市场竞争格局可
能发生较大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游相关行业市场景气度
存在周期性波动,可能使得部分客户减少向公司采购,导致公司面临订单减少的
情形。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产业发展方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将可能失去
现有的行业和市场地位,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漆包线、矽钢片及配套材料。报告期内,
公司直接材料占总成本的平均比重较高。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和国际金融危机影
响,铜、钢等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并直接造成漆包线和矽钢片价格
的较大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增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难度,并可能导致产
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公司可以借助研发、规模生产、质量保证和客户服
务等优势通过与客户议价将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向客户转嫁,但由于价格调整
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公司仍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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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
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或港币结算,
因此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汇率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
方面影响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一定程度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
场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汇兑损益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针对因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汇兑损失,公司加大收款力度,加快应收账款回
笼速度,收汇后立即结汇,尽量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也加强对汇率变动的
分析,及时掌握外汇行情,并据此适当调整出口产品定价,未来若公司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则公司盈利能力将面临汇率波动影响的风
险。
(四)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是公司成本的重
要构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逐年增加,劳动力价格逐年提
高,公司劳动成本将逐年上升,从而面临营业成本及费用逐年增加的局面,如果
收入规模增长速度放缓,公司未来利润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需要加大技术
和研发投入,加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同时,努力改进
产品生产工艺,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来稳定产品性能及降低生产成本,以消
除人力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含深加工结转)金额分别为 51,758.82 万元、49,715.80
万元和 51,627.4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3.25%、67.56%和
58.45%。公司已将产品出口至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东南亚、欧洲
和北美市场的推广。然而,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当地政治经济
局势、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都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此外,
若公司的海外业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将阻碍海外业务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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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在 2011 年 10 月、2014
年 7 月连续两次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现持有证书编号为
GR20144420035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企
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符合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条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61.40 万
元、361.49 万元、580.38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6.11%、6.85%、8.43%。
享受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
公司仍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
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条件,除非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政策及市场等
环境变化,公司未来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因各种因
素影响,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
15%上升至 25%,从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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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
发行股数 超过 2,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
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5.53 元/股
0.69 元(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后每股收益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61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
5.80 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56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
本)
发行市净率 2.0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交易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31,06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5,665.82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5,394.18 万元
其中:(1)承销、保荐费用 4,100.17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380.00 万元
(3)律师费用 457.55 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 24.39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
432.08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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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JingQuanHua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立品
成立日期 1996 年 6 月 2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11 月 1 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55-27040133
传真号码 0755-27040555
互联网地址 http://www.everrise.net
电子信箱 szjqh@everrise.net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深圳市京泉华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2 年 9 月 25 日,京泉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将京泉华有限整
体变更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张立品、程扬、鞠万金、汪兆
华、窦晓月、李战功、王佩璇、祥禾泓安、佳盈盛、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等
全体 11 名股东共同签署《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由
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京泉华有限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16,390.70 万 元 出 资 (“ 国 浩 审 字
[2012]816A1201 号”《审计报告》),按 2.7318:1 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 6,000.00
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京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为 6,000.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2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京泉华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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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2]816A15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10 月 12 日止,股份公司注
册资本 6,000.00 万元已足额缴纳。
201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 44030110400218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品。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由京泉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张立品、程
扬、鞠万金、汪兆华、窦晓月、李战功、王佩璇、祥禾泓安、佳盈盛、成都高特
佳和上海高特佳等 11 名股东。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有限公司中所享有的净资产权
益投入。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二)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张立品、程扬、鞠万金、汪兆华、窦晓月、李战功、
王佩璇、祥禾泓安、佳盈盛、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等 11 名股东。各发起人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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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立品 2,767.29 46.12
2 汪兆华 465.53 7.76
3 鞠万金 465.53 7.76
4 程扬 465.52 7.76
5 窦晓月 258.62 4.31
6 李战功 232.76 3.88
7 王佩璇 181.04 3.02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390.00 6.50
伙)
9 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6.21 5.60
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250.00 4.17
合伙)
11 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50 3.12
合 计 6,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立品 2,125.91 35.43
2 汪兆华 465.53 7.76
3 鞠万金 465.53 7.76
4 程扬 465.52 7.76
5 窦晓月 450.00 7.50
6 张礼扬 450.00 7.50
7 祥禾泓安 390.00 6.50
8 佳盈盛 336.21 5.60
9 成都高特佳 250.00 4.17
10 李战功 232.76 3.88
合计 5,631.46 93.86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立品 2,125.91 35.43
2 汪兆华 465.53 7.76
3 鞠万金 465.53 7.76
4 程扬 465.52 7.76
5 窦晓月 450.00 7.50
6 张礼扬 450.00 7.50
7 李战功 232.76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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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8 王佩璇 181.04 3.02
合计 4,836.29 80.61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公司无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张立品和窦晓月系夫妻关系,张立品和窦晓月持股比例分别为 35.43%和
7.50%;窦晓月通过佳盈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02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的 1.77%。
张立品和张礼扬系父子关系,窦晓月和张礼扬系母子关系。张礼扬持股比例
为 7.50%。
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成都高特佳和
上海高特佳持股比例分别为 4.17%和 3.12%。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专注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电源及特种变压器研发、
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频变压器、低频变压器、适配器电源、裸
板电源、光伏逆变电源、数字电源、三相变压器、特种电抗器等。公司的产品广
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消费电子、UPS 电源应用、LED 照明、通信、光伏发电等领
域,主要客户包括施耐德集团、ABB 集团、伊顿集团、格力集团、华为、GE 集团、
富士康集团、松下集团、霍尼韦尔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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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的产品以定制为主,销售与订单紧密结合,销售行为一般发生在产品制
造之前。公司拓展销售渠道的方式主要有参加行业展会、行业网站推广和老客户
相互推荐等。公司一般会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出次年的营销目标和销售计划,并由
营销中心负责下达给公司各业务人员,各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和部门的目标和市场
开拓规划,积极开拓客户资源。
从销售区域来看,公司销售收入的 70%左右最终实现外销,具体主要通过直
接出口和转厂销售方式,约 30%的销售收入属于内销。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磁性元器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线、矽钢片、骨架、绝缘材料、
磁芯、铁桥、端子线等。电源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磁性元器件、IC 芯片、半导体
等主动组件以及电容等被动组件。特种变压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磁线、矽钢
片、磁芯、五金结构件、绝缘材料等。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市场供应充足,未
出现因原材料采购不足、能源供应短缺导致的产品生产不正常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材料种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漆包线 12,577.14 24.87% 10,367.89 23.60% 10,959.71 24.37%
磁芯 8,192.94 16.20% 5,510.57 12.54% 5,462.76 12.15%
矽钢片 5,357.49 10.59% 5,024.99 11.44% 4,874.46 10.84%
半导体 2,713.77 5.37% 3,946.29 8.98% 3,997.23 8.89%
端子线 3,540.91 7.00% 2,770.33 6.31% 1,984.05 4.41%
合计 32,382.25 64.03% 24,849.74 56.56% 25,294.16 56.25%
注:上述采购金额不含税。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市场竞争格局
电子元器件产业在欧美发达国家技术较为成熟,国内市场发展相对较晚。近
1-2-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来,随着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对磁
性元器件和电源行业的有力拉动,国内磁性元器件和电源产业市场迎来了前所未
有的商机。国内磁性元器件和电源市场的持续繁荣也加剧了市场竞争,一方面众
多国外知名公司进军国内磁性元器件和电源产业市场,另一方面国内的磁性元器
件和电源生产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整个行业逐步呈现出层级化、差异化的竞争格
局,逐步分化成了以下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欧美、日本及中国台湾厂商由于发展历史较长,在技术、品质和
品牌上占有较大优势,占据了磁性元器件和电源的高端市场,主要厂商有日本的
TDK、太阳诱电、村田制作所、田村电子、欧姆龙、胜美达,欧美的普思电子、
爱普科斯、美国 VICOR,中国台湾的台达电子、光宝科技等。
第二层级:随着电子信息制造业向中国的转移,国内厂商逐渐崛起,已成为
全球磁性元器件和电源行业的重要组成力量。部分国内厂商凭借技术和研发积
累、精细化的管理、良好的客户关系等优势,逐步从众多的厂商中脱颖而出,开
始从 OEM 向 ODM 转型,并拥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主要厂商有顺络电子、可立克、
海光电子、大忠电子、茂硕电源和本公司。
第三层级: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依靠低成本劳动力,主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
值的中小厂商为第三层级。目前大多数中小厂商仍处于较为初级的贴牌生产阶
段,产品以中低端为主,主要依靠成本优势进行竞争。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发行人是国内专业从事磁性元器件和电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主
要同行业厂商基本情况如下:
(1)境内主要同行业厂商的相关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82.SZ)成立于 2004 年,主
要从事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
深圳可立
制电源等开关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立克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
克科技股
1 布的“2016 年(第 29 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评选中名列第 90 位。
份有限公
期间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度 103,510.16 83,064.03 5,889.57
2015 年度 96,239.57 74,397.84 5,718.63
1-2-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度 66,317.63 74,272.51 5,855.3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内通信
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接入网、主
干网、城域网、光纤交换机、电脑主板、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电视机顶盒、
东莞铭普
终端通讯设备及网络数据通讯行业等多个领域。
2 光磁股份
期间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84,229.16 103,211.29 6,827.44
2013 年度 69,412.06 85,418.38 5,124.83
2012 年度 59,850.12 75,950.35 6,044.3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38.SZ)成立于 2000 年,主要
生产叠层片式电感器、绕线片式电感器、共模扼流器、压敏电阻器、NTC 热
敏电阻器、LC 滤波器、各类天线、NFC 磁片、无线充电线圈组件、电容、电
深 圳 顺 络 子变压器等电子元件。顺络电子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6 年
3 电 子 股 份 (第 29 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评选中名列第 23 位。
有限公司 期间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度 404,132.41 173,625.88 35,805.14
2015 年度 323,962.39 131,927.60 26,153.57
2014 年度 274,961.20 116,252.86 21,089.7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60.SZ)成立于 2006 年,主营
业务为开关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按其下游应用划分为消费电
子类电源和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大功率 LED 照明
茂硕电源
设备配套所需的驱动电源。
4 科技股份
期间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227,373.04 129,295.82 1,383.20
2015 年度 186,014.13 92,218.56 3,076.96
2014 年度 116,185.30 62,822.46 -4,951.1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93.SZ)成立于 2006 年,主
要从事高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
北京新雷
广泛应用于通信及网络、航空、航天、军工、铁路、电力、工控等各个领域。
能科技股
5 期间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份有限公
2016 年度 57,101.02 34,864.73 4,409.67

2015 年度 43,261.61 30,202.83 3,376.70
2014 年度 41,862.61 29,147.19 2,629.5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6.SZ)成立于 1994 年,
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
广东风华
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高新科技
6 期间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股份有限
2016 年度 668,846.47 277,434.72 14,620.95
公司
2015 年度 658,818.62 193,957.25 6,478.05
2014 年度 508,313.95 224,791.95 9,511.14
深圳市海 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主要生产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
7 光电子有 磁性元件,与发行人在磁性元器件产品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关系。该公司经营
限公司 情况未公开。
1-2-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东新昇
广东新昇电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主要生产环型变压器、特
电业科技
8 种变压器、开关电源等,与发行人在磁性元器件和电源产品上具有一定的竞
股份有限
争关系。该公司经营情况未公开。
公司
注:上述资料数据来源于各公司的财务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渠道。
(2)境外主要同行业厂商的相关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基本情况
TDK 成立于 1935 年,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电介质陶瓷、半导体制造、
单晶体材料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TDK 是东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TDK”,股票代码“6762.T”。
1 TDK 财年 资产总额(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863.10 685.59 38.57
2015 年 835.55 644.12 29.42
2014 年 737.56 585.79 9.69
村田制作所成立于 1944 年,主要从事电容器、滤波器、无线通信组件、
连接器、隔离器、电源、电感、电阻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生产。公司
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环保和能源等领域。村田是东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村田製作所”,股票代码“6981.T”。
2 村田
财年 资产总额(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903.08 720.45 121.51
2015 年 851.63 620.91 99.79
2014 年 739.99 503.80 55.45
太阳诱电株式会社成立于 1950 年,主要从事陶瓷电容器、电感器、移
动通信用 FBAR/SAW 器件、模块、能源设备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太阳诱电是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TYO”,
股票代码“6976.T”。
3 太阳诱电
财年 资产总额(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159.69 143.03 8.78
2015 年 157.95 135.12 6.50
2014 年 147.32 123.89 4.16
Tyco Electronics 于 2007 年从泰科国际(Tyco International Ltd.)
拆分,成为独立公司。TE 产品包括电路保护产品、无源器件、连接器
及连机器组件、继电器、开关、传感器、天线解决方案、光纤和光纤管
理解决方案等。TE 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TEL.N”。
4 泰科电子
财年 资产总额(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1,223.72 850.52 139.62
2015 年 1,430.89 850.17 168.19
2014 年 1,399.13 832.10 123.78
普思电子于 1956 年在美国成立,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变压器、电感器、
5 普思电子 滤波器、连接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通讯领域。普思电子是纽约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PULS.N”。普思电子在国内的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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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莞、绵阳等地设有工厂。2015 年 4 月 13 日,Oaktree 完成对普思电子
100%股权的收购,收购金额为 1,700 万美元,此后普思电子的股票不再
在任何交易所交易。2013 财年,普思电子营业收入 3.6 亿美元。
台达集团成立于 1971 年,主要从事电源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视讯显
示器、工业自动化、网络通讯产品、与可再生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在中国、泰国、中国台湾、墨西哥以及欧洲设有工厂。台达
电子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台达电”,股票代码
6 台达电子 “2308.TW”。
财年 资产总额(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505.49 460.86 41.41
2015 年 486.49 437.42 42.75
2014 年 473.93 409.87 47.99
光宝集团成立于 1975 年,主要业务包括光电零组件、计算机与数位家
庭、消费性电子、通讯产品、关键零组件与次系统等领域电子产品的研
发制造。光宝科技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光宝科技”,
股票代码“2301.TW”。
7 光宝科技
财年 资产总额(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6 年 453.34 493.58 20.24
2015 年 450.75 466.40 15.72
2014 年 465.55 495.86 12.21
注:①上述公司年报使用的货币分别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外汇价格换算为人民币,
其中 1 日元=0.0595 元人民币,1 美元=6.9498 元人民币,1 台币=0.2150 元人民币;
②以上信息来源于东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tse.or.jp)、纽约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nyse.com)、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www.twse.com.tw)。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以磁性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电源及特种变压器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
了可靠性高、质量稳定、技术先进、应用领域广泛、规格品种齐全的产品线。随
着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研发和销售团队,积累
了丰富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经验,并在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优质
的客户资源、TPM 管理及持续优化创新和快速市场反应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目
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磁性元器件和电源行业具有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供
应商。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目前已发展成一家专业从事磁
性元器件、电源及特种变压器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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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电子变压器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电源学会会员、理事单位。公司先后被评定为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宝安区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深圳市市
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等。公司品牌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
“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连续六年入选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电子
元件百强企业,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选,公司位列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
会评选的“2016 年中国 29 届电子元件百强”第 72 位。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大规模、高质量、高效率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并拥有成熟
的生产工艺、快速的研发和技术反应能力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产品受到了
众多世界 500 强企业的认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目前,
公司已与施耐德集团、ABB 集团、伊顿集团、格力集团、华为、GE 集团、富士康
集团、松下集团、霍尼韦尔集团等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并多次获得优秀供应商的荣誉称号。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宗地面积 取得
宗地号 2 用途 位置 权利日期 房地产证号
号 (m ) 方式
30 年,从
G10203 一类工 龙岗区坪 深房地字第 出让
1 34,502.77 2012.7.4 至
-0487 业用地 地街道 6000551426 号 方式
2042.7.3 止
(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情况如下:
序 取得
注册人 图形/文字 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1-2-3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12.7
京泉华科 申请
1 第9类 第 10277956 号 至
技 取得
2023.12.6
2013.2.14
京泉华科 申请
2 第9类 第 10277959 号 至
技 取得
2023.2.13
2013.2.14
京泉华科 申请
3 第9类 第 10277967 号 至
技 取得
2023.2.13
2013.2.14
京泉华科 申请
4 第9类 第 10277975 号 至
技 取得
2023.2.13
2008.12.7
京泉华科 申请
5 第9类 第 1229080 号 至
技 取得
2018.12.6
2、已经获得的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
新型专利 56 项,外观专利 16 项,境外外观专利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序 取得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备注
号 方式 类型
一种电子变压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1 ZL 2009 1 0110431.2 2012.2.1
器 技 取得 专利
一种遥控器及
利用遥控器控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2 ZL 2010 1 0615118.7 2012.7.25
制 LED 灯的方 技 取得 专利
法及装置
一种网络滤波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3 器及其制作方 ZL 2010 1 0515193.6 2012.10.17
技 取得 专利

一种扩展控制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4 器 PWM 分辨率 ZL 2010 1 0103425.7 2013.1.16
技 取得 专利
的方法及装置
一种平面变压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5 ZL 2011 1 0298761.6 2013.4.24
器及其磁芯 技 取得 专利
LED 照 明 电 路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6 均流控制方法 ZL 2010 1 0566140.7 2013.8.14
技 取得 专利
及电路
1-2-3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并网逆变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7 器及其孤岛检 ZL 2011 1 0306511.2 2013.8.28
技 取得 专利
测电路
一种 LED 电源
多路并联恒流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8 ZL 2010 1 0206948.4 2013.8.28
控制方法及电 技 取得 专利

一种 LED 电源
多路电流分配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9 ZL 2010 1 0206614.7 2014.3.12
控制方法及电 技 取得 专利

一种 LED 灯亮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10 度调节方法及 ZL 2010 1 0614800.4 2014.4.9
技 取得 专利
系统
一种电池均衡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11 充电方法及装 ZL 2010 1 0004763.5 2014.6.11
技 取得 专利

深 圳 大 原始 发明
一种多维激光
12 ZL 2012 1 0134274.0 学、京泉 取得 2015.1.21 专利
加工数控系统
华科技
深 圳 大 原始 发明
开关磁阻直线
13 ZL 2012 1 0140133.X 学、京泉 取得 2015.7.8 专利
电机
华科技
深 圳 大 原始 发明
球面电机及机
14 ZL 2012 1 0523881.6 学、京泉 取得 2015.8.19 专利
器人
华科技
一种具有无线
移动充电功能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15 ZL 2013 1 0043838.4 2015.8.19
的装置及其无 技 取得 专利
线充电方法
一种光伏并网
发电系统的孤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16 ZL 2013 1 0033557.0 2015.10.28
岛检测方法和 技 取得 专利
检测装置
电源及其输出
负载调整率补 京泉华科 原始 发明
17 ZL 2015 1 0186666.5 2016.08.24
偿电路和电压 技 取得 专利
调整方法
(2)实用新型专利
序 取得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备注
号 方式 类型
一种平板变压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 ZL 2009 2 0133032.3 2010.4.14
器元器件装置 技 取得 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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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变压器元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 ZL 2009 2 0131413.8 2010.4.21
器件装置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电子变压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 ZL 2009 2 0133325.1 2010.4.21
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开关电源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 ZL 2009 2 0132783.3 2010.7.14
适配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叠层片式 京泉华科 转让 实用
5 ZL 2009 2 0134974.3 2010.9.29 注1
平板变压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电子变压 京泉华科 转让 实用
6 ZL 2009 2 0260005.2 2010.10.20 注2
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电池均衡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7 ZL 2010 2 0002760.3 2010.11.10
充电装置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LED 驱动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8 ZL 2010 2 0233349.7 2011.3.30
电源盒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LED 电源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9 多路电流分配 ZL 2010 2 0233337.4 2011.5.11
技 取得 新型
控制电路
一种 LED 电源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0 多路并联恒流 ZL 2010 2 0233357.1 2011.5.11
技 取得 新型
控制电路
一种网络滤波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1 ZL 2010 2 0571703.7 2011.5.18
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网络滤波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2 ZL 2010 2 0571686.7 2011.5.25
器外壳装置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同步升降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3 ZL 2010 2 0604182.0 2011.5.25
压装置 技 取得 新型
LED 照 明 电 路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4 ZL 2010 2 0633784.9 2011.6.15
均流控制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LED 灯多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5 ZL 2010 2 0690234.0 2011.8.24
段调光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LED 光敏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6 ZL 2010 2 0690136.7 2011.8.31
无极调光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嵌入式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7 DC-DC 自 供 电 ZL 2011 2 0360081.8 2012.5.23
技 取得 新型
系统
一种并网逆变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8 器及其孤岛检 ZL 2011 2 0384583.4 2012.6.6
技 取得 新型
测电路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19 一种电感器 ZL 2012 2 0142015.8 2012.10.24
技 取得 新型
深 圳 大
多维激光加工 原始 实用
20 ZL 2012 2 0194999.4 学、京泉 2012.12.19
数控系统 取得 新型
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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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直流电感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1 ZL 2012 2 0298405.4 2013.1.16
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具有能量
转移均衡充电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2 ZL 2012 2 0472325.6 2013.3.20
功能的电池充 技 取得 新型
电装置
一种串联电池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3 组的电压检测 ZL 2013 2 0048040.4 2013.7.24
技 取得 新型
装置
一种光伏并网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4 发电系统的孤 ZL 2013 2 0048259.4 2013.7.24
技 取得 新型
岛检测装置
一种太阳能光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5 伏逆变器的拓 ZL 2013 2 0047955.3 2013.7.31
技 取得 新型
扑结构
一种具有均衡
充放电功能的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6 ZL 2013 2 0048050.8 2013.7.31
电池均衡充电 技 取得 新型
装置
一种具有无线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7 移动充电功能 ZL 2013 2 0057757.5 2013.8.14
技 取得 新型
的装置
一种适配型插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8 ZL 2013 2 0060717.6 2013.8.14
头 技 取得 新型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29 一种电感器 ZL 2013 2 0133480.X 2013.9.25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电池充电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0 ZL 2014 2 0052140.9 2014.8.6
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电源的功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1 率因素控制系 ZL 2014 2 0071356.X 2014.8.13
技 取得 新型
统及电源
一种消除开关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2 电源对音响 AM ZL 2014 2 0073459.X 2014.8.13
技 取得 新型
噪声的电路
一种扁平线立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3 ZL 2014 2 0160136.4 2014.9.10
绕环形电感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U 型大电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4 ZL 2014 2 0227983.8 2014.11.5
流电感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输出滤波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5 ZL 2014 2 0227811.0 2014.11.5
大电流电感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LED 电源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6 及其浪涌抑制 ZL 2014 2 0600399.2 2015.2.11
技 取得 新型
电路
1-2-3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电源及其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7 ZL 2014 2 0590584.8 2015.2.11
控制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 AC 欠压过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8 ZL 2014 2 0690981.2 2015.3.11
压检测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欠压短路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39 保护开关电源 ZL 2014 2 0747192.8 2015.4.8
技 取得 新型
装置
P-MOSFET 驱动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0 ZL 2015 2 0003013.4 2015.5.20
电路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可拆卸的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1 ZL 2015 2 0101167.7 2015.6.17
转换插头 技 取得 新型
电源及其输出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2 负载调整率补 ZL 2015 2 0238053.7 2015.8.19
技 取得 新型
偿电路
一种铁芯干式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3 覆膜铝箔线圈 ZL 2015 2 0681343.9 2015.12.30
技 取得 新型
水冷式电抗器
一种共模立绕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4 ZL 2015 2 0846685.1 2016.3.2
滤波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大电流高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5 ZL 2015 2 0681469.6 2016.3.30
频变压器 技 取得 新型
一种扁平线方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6 形立绕电感和 ZL 2015 2 0681224.3 2016.4.13
技 取得 新型
电感器
一种大电流变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7 压器铜铝连接 ZL 2015 2 0681470.9 2016.4.13
技 取得 新型
结构
一 种 扩 充 PWM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8 芯片最大占空 ZL 2016 2 0058045.9 2016.7.6
技 取得 新型
比的电路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49 充电器 ZL 2016 2 0150507.X 2016.07.27
技 取得 新型
电源装置及其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0 ZL 2016 2 0222862.3 2016.08.17
平面变压器 技 取得 新型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1 电感器 ZL 2016 2 0265521.4 2016.08.17
技 取得 新型
具有短路保护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2 ZL 2016 2 0151516.0 2016.10.05
的电源系统 技 取得 新型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3 骨架及电感器 ZL 2016 2 0495696.4 2016.11.16
技 取得 新型
电感器及应所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4 述电感器的电 ZL 2016 2 0265481.3 2016.11.16
技 取得 新型
子装置
1-2-3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5 多合一电感器 ZL 2016 2 0403869.5 2016.11.23
技 取得 新型
骨架、电感器及
京泉华科 原始 实用
56 应所述电感器 ZL 2016 2 0403868.0 2016.11.23
技 取得 新型
的电子装置
注 1:该专利原专利权人为李战功(职务发明),2011 年 8 月 5 日变更为京泉华有限。
注 2:该专利原专利权人为鞠万金(职务发明),2011 年 9 月 19 日变更为京泉华有限。
(3)外观专利
①境内外观专利
序 取得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备注
号 方式 类型
LED 灯 驱 动 电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 ZL 2010 3 0212189.3 2011.3.16
源盒 技 取得 专利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2 滤波器(9000) ZL 2010 3 0570814.1 2011.4.6
技 取得 专利
平板变压器磁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3 ZL 2011 3 0458535.0 2012.6.6
芯 技 取得 专利
超薄电源外壳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4 ZL 2011 3 0458536.5 2012.6.6
(铝) 技 取得 专利
超薄电源外壳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5 ZL 2011 3 0458537.X 2012.6.6
(塑料) 技 取得 专利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6 PCB 板 ZL 2011 3 0458538.4 2012.6.6
技 取得 专利
灯管变压器磁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7 ZL 2011 3 0464405.8 2012.6.6
芯(T8) 技 取得 专利
电源转换插头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8 ZL 2013 3 0018438.9 2013.7.3
(欧) 技 取得 专利
电源转换插头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9 ZL 2013 3 0018351.1 2013.7.3
(美) 技 取得 专利
电源转换插头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0 ZL 2013 3 0018047.7 2013.7.3
(澳) 技 取得 专利
电源转换插头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1 ZL 2013 3 0018350.7 2013.7.10
(英) 技 取得 专利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2 电源适配器 ZL 2014 3 0065236.4 2014.8.13
技 取得 专利
适配器电源
( 60W 现 代 化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3 ZL 2014 3 0552511.5 2015.7.15
适配器电源主 技 取得 专利
体)
1-2-3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适配器电源
( 90W 现 代 化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4 ZL 2014 3 0552819.X 2015.7.15
适配器电源主 技 取得 专利
体)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5 转换插头 ZL 2015 3 0043451.9 2015.8.19
技 取得 专利
京泉华科 原始 外观
16 超声波清洗器 ZL 2016 3 0032992.6 2016.08.17
技 取得 专利
②境外外观专利
序 专利权 取得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备注
号 人 方式 类型
POWER 京泉华 原始 外观
1 US D714,720S 2014.10.7
CONVERTER 科技 取得 专利
3、已经获得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
下:
序 首次发表 取得
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著作权人
号 日期 方式
平板 LED 驱动控制 软著登字第 京泉华科 原始
1 2012SR017147 2011.6.8
器软件 V1.0 0385183 号 技 取得
光伏并网逆变电源 软著登字第 京泉华科 原始
2 2012SR097066 2012.8.21
控制器软件 V1.0 0465102 号 技 取得
电池组充放电保护 软著登字第 京泉华科 原始
3 2012SR097062 2012.8.21
控制器软件 V1.0 0465098 号 技 取得
UPS 电源控制器管 软著登字第 京泉华科 原始
4 2013SR150449 2012.9.18
理软件 V1.0 0656211 号 技 取得
全数字通讯电源管 软著登字第 京泉华科 原始
5 2013SR150823 2013.9.21
理软件 V1.0 0656585 号 技 取得
空调控制器软件 软著登字第 京泉华科 原 始
6 2016SR211690 2015.9.18
V1.0 1390307 号 技 取得
(三)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地址 用途
号 (㎡)
深 房 地 字 第 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深业泰然 工业
1 京泉华科技 172.18
3000706590 号 雪松大厦 B 座 9C 厂房
2 京泉华科技 深 房 地 字 第 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深业泰然 工业 426.93
1-2-4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000706591 号 雪松大厦 B 座 9D 厂房
深 房 地 字 第 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深业泰然 工业
3 京泉华科技 386.85
3000706592 号 雪松大厦 B 座 9E 厂房
2011 年 6 月,京泉华科技与深圳诺梵办公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将其拥有的深业泰然雪松大厦 B 座 9C、9D、9E
工业厂房租赁给深圳诺梵办公系统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 982.93 ㎡,租金为
94,361.00 元/月(约合 96.00 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1 年 8 月 10 日为免租期)。合同同时
约定,合同期内月租金递增二次,每次递增约 6%,第一次递增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 日,届时租金为 100,258.00 元/月;第二次递增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 日,
届时租金为 106,156.00 元/月。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和窦晓月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南京
兆华和逸意国际(原香港新万兴),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其他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南京兆华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手机应用软件、工业过程控制软件
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逸意国际(原香港新万兴)主要从事各类贸易及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的妹夫侯庆东控制的深圳市富
士邦电子有限公司、富士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Mosfet 的关联交
易行为,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2-4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富士邦国际 Mosfet - - - - 23.04 0.04%
深圳富士邦 Mosfet - - 17.59 0.03% 14.60 0.02%
合计 - - 17.59 0.03% 37.64 0.06%
注:“占比”表示采购金额占合并营业成本的比例。
深圳富士邦和富士邦国际为贸易公司,主要为美国万代(AOS)半导体中国
区经销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 Mosfet 管,其中向深圳富士邦以人民币进行非保
税采购,向富士邦国际以美元进行保税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Mosfet 管主要原因为部分客户指定需使用美国万代的
Mosfet 管,由于富士邦为美国万代国内经销商,具有价格优势且交货速度较快,
因此在客户指定原材料品牌情况下公司优先向富士邦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如无客
户指定,公司均采购其他品牌 Mosfet 管以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
单位:元/个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平均采购价
富士邦国际平均采购单价 - - 1.66 1.66
深圳富士邦平均采购单价 - 1.25 1.40 1.33
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平均单价 - 1.61 1.76 1.69
报告期内,公司向富士邦国际采购的三年平均单价为 1.66 元/个,向深圳富
士邦采购的三年平均单价为 1.33 元/个,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的三年平均单价为
1.69 元/个,价格差异较小。因此公司采购执行的是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且上述交易金额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向关联方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富士邦国际 应付账款 - - 1.12
深圳富士邦 应付账款 - 12.86 4.76
(2)薪酬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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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薪酬 417.59 306.30 281.27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转让专利
2014 年 12 月 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拟与欧邦
电子进行技术开发合作,并决议将“一种 LED 灯亮度调节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2010106148004)作价 1 元转让给欧邦电子。
2015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与欧邦电子签署《专利转让与应急备份电源模块
开发协议》,协议约定欧邦电子为公司开发一种 60WLED 移动照明应急备用电源模
块产品用于公司未来产品发展需求,公司同时将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 LED 灯亮
度调节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0106148004)作价 1 元转让给欧邦电子以支持
其对该项目的研发。
2015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与欧邦电子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
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 LED 灯亮度调节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0106148004)
作价 1 元转让给欧邦电子。
由于上述专利与发行人电源研发、制造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上述专利转
让给欧邦电子后可能导致其与发行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同时,由于业务
合作开发也将可能衍生新的关联交易,因此为减少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并避
免潜在同业竞争,经协商,发行人与欧邦电子同意以书面方式解除上述《专利转
让与应急备份电源模块开发协议》。
2015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再次与欧邦电子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欧
邦电子将上述发明专利以 1 元价格转回给发行人。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就
上述专利权转让完成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了上述出售及购买专利的关联
交易。
发行人上述专利出售及购买交易系与欧邦电子技术合作开发的一部分,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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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述合作停止后,相关专利已按原价购回并完成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述交易真
实、有效;虽存在针对相关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行为未经评估的情形,但鉴于上
述专利转让及购回过程历时较短且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该关联交易显失公平或
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发行人目前未实际使
用上述专利,因此上述专利的转让及回购过程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研发活
动。
目前欧邦电子的主营业务系电动车控制器,由于发行人目前已将专利权回
购,因此专利转让前后欧邦电子均未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2)接受关联方担保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①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订
编号为“2012 年深字第 0012954099”的授信协议,约定该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陆仟万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
折算)的授信额度。
2012 年 12 月 6 日,张立品、窦晓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
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该协议的履行提供本金 6,000 万元及其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连带保证责
任。
②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
订编号为“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的授信协议,约定该行为公司提供人民
币陆仟万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
价折算)的授信额度。
2014 年 12 月 25 日,张立品、窦晓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
谷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该协议的履行提供本金 6,000 万元及
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连带保证
责任。
③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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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2015 年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571 号),约定该行为
公司提供 2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额度 6,000 万元整、免保证金远期
结售汇额度 2,000 万元整、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整、理财担保融资(信
用)额度 10,000 万元整)。
2015 年 6 月 5 日,张立品、窦晓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协议的履行提供本金 23,000 万元及其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保证。
④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授
信额度合同(财融通)》(合同编号:借 2015 融 05010 景苑),约定建行深圳分行
向公司提供 8,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用于公司办理财融通业务使用,其中包括
保函、商业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每项授信额度分别为 8,000 万元,但三项累计最
高不超过 8,000 万元。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同日,
张立品、窦晓月分别签订了《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为该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
本息及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⑤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授
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借 2015 财 05010 景苑),约定建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
供最高不超过 4 亿元整的授信额度,专用于办理汇财盈业务,其中包括以下分项
额度:1.信托收据额度,可用于办理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非信用证项下信
托收据贷款、开立远期信用证、办理海外代付、票据保付、委托付款;2.打包贷
款额度,可用于办理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3.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额度,可用于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同日,张立品、窦晓月分别签订了《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为该
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⑥2015 年 12 月 18 日,香港京泉华取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小
企业贷款担保方案—针对营运资本贷款》项下的银行贷款,该行同意为香港京泉
华提供 1,200 万港币的贷款。同时,发行人、张立品、窦晓月为该笔贷款提供担
保,包括违约利息、其他成本及费用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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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⑦2016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授信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号),该协议为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的补充协议。招行泰然金谷支行在原 6,000 万授信协议项下给予发
行人的授信额度总金额不变,具体业务种类及其相应可使用额度金额变更为:流
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含网上承兑、人行电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
(额度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网上承兑、人行电票和国内信用证,额度外收取不
低于开票或开证金额 30%的保证金)。
2016 年 6 月 15 日,张立品、窦晓月知悉并认可上述《授信补充协议》,签
署《担保人确认栏》,承诺继续按照编号为“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01 号、
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02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在《授
信补充协议》项下所欠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⑧2016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
号:2016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727 号),该行向发行人提供 1 亿元的授信额度,
其中:贷款额度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汇出汇款融资额度
2,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同
日,张立品、窦晓月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24
号),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⑨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编号:2016 圳中银南借字第 00112 号),向中行南头支行借款 22,997.00 万元,
期限 60 个月,用于京泉华产业园项目建设,采用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
算日,每 12 个月重新定价一次,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92.5 基点。自实际提款日起,
按季付息,第一年、第二年为宽限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季度等额本金还款,每季
度还本一次,具体安排为: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还本 7665.666667 万元(若
未足额提款,则还款等比例减少)。同日,张立品、窦晓月签订了《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25 号),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关联方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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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资金拆入及偿付情况
2014 年 1 月 20 日,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南京兆华无息拆入资金
1,000 万元,并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3 月 29 日分两次每次归还借款 500 万元本
金。
2014 年 4 月 11 日,由南京兆华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提供
流动性支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12 月 11 日分两次每次归还借款
500 万元本金。
(2)资金拆出及收回情况
2015 年 1 月,佳盈盛向公司借入 5 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该笔资金拆出已于
2015 年 9 月收回。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关联方款项
①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向关联方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富士邦国际 应付账款 - - 1.12
深圳富士邦 应付账款 - 12.86 4.76
②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与关联方个人的往来款项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窦晓月 其他应付款 - 0.85 0.31
吕小荣 其他应收款 - 0.30 -
上述款项主要为差旅费用及备用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
条款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没有违反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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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
易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薪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
名 务 别 龄 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 份数量(万 其他利益
(万元) 股) 关系
深圳兴万新董事长兼总经

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香港京泉华董事
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京泉华北美董事长兼首席
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江苏省地
董 执行官
事 震局团总支部书记;1990 年 10 月至 1991
张 长 2016.1 逸意国际(原香港新万兴)
立 、 男 年 3 月,任南京半导体器件总厂职员;1991
品 总 53 - 董事 57.00 2,125.91 无
经 年 11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京泉电子销售
理 2019.1 南京兆华董事长
经理及副总经理;1996 年 6 月至 2012 年
徐州海润电气有限公司董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
印度京泉华董事、总经理
经理。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董事
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81
年 9 月至 1990 年 5 月,任南京半导体器
2016.1
程 董 件总厂职员;1990 年 6 月至 1993 年 6 月,
男 深圳兴万新董事
扬 事 58 - 39.90 465.52
任深圳京导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 无
南京兆华董事兼总经理
2019.1
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京泉电子
副总经理;1996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
任京泉华有限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
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
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公司董事
久居留权,大学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
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
至 2008 年 9 月,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
限公司董事
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和上市部经理;
翟 2016.1
江 董 男 安徽绿亿种业有限公司董
事 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航天科工
涛 39 - - - 无

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9.1
合肥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
2010 年 10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市高特佳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投资经理、
合肥佳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业务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人;2015 年 8 月至
司副总经理
今,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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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上海睿昂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监事
深圳兴万新董事兼副总经
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董 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92
事 京泉华北美副董事长
、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江苏省仪征市
副 湖北润升执行董事兼总经
总 物资局职员;1997 年 2 月至 2003 年 7 月,
鞠 2016.1
万 经 男 理及法定代表人
理 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技术员;2003 年 8 月
金 45 - 46.80 465.53 无
、 香港京泉华董事
财 至 2006 年 5 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技
2019.1
务 逸意国际(原香港新万兴)
总 术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

董事
京泉华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 年 11
南京兆华董事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
印度京泉华董事
负责人。
深圳兴万新董事兼副总经
1973 年 10 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

事 京泉华北美副董事长
1998 年 1 月,任江苏省仪征市新城中学老
汪 、 2016.1
兆 副 男 香港京泉华董事
师;1998 年 2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京泉
华 总 44 - 50.60 465.53 无
经 南京兆华董事
华有限市场部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2
理 2019.1
印度京泉华董事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
董事
经理。
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无锡市报警设
备厂工程师;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2 月,
董 任京泉华有限工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01
深圳兴万新董事

、 年 6 月,任深圳泰昌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
李 2016.1 香港京泉华董事
战 总 男
经 2001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深圳可
功 43 - 南京兆华董事 48.60 232.76 无

助 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组长;2002 年 12
2019.1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
董事
课长;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京
泉华有限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
理助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助理兼电源事业部常务副总。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
独 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2016.1
刘 立 男 长
宏 董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6 年
50 - 6.00 - 无
事 全国智能机器人创新联盟
5 月至 1998 年 6 月,攻读北京大学博士后;
2019.1
副理事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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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讲师;1999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北
京大学副教授;200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武汉索福电脑有限
公司程序员;1993 年 5 月至 1994 年 8 月;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
任武汉东湖开发区产业公司编辑兼会计;
系系主任
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攻读中南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997 年 7 月至 1999
公司独立董事
柳 独 2016.1
立 年 3 月,任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会计;
木 男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华 董 48 - 6.00 - 无
事 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中国光大
独立董事
2019.1
银行深圳分行会计;2000 年 9 月至 2003
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
年 6 月,攻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
深圳市审计学会副会长
生;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中国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
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莞市博实睿德信机器人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睿德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
昆山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
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4 年 7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独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深圳市公安局职员;
冯 2016.1
清 立 男 理
董 2001 年 8 月至 2007 年 10 日,任北京市德
华 46 - 6.00 - 无
事 石河子市睿华股权投资管
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律师;2007
2019.1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
经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11 月
石河子市特睿股权投资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
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睿德信投资咨询(深圳)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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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5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中山市古镇锁厂职员;1996
计 年 2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深圳京泉电子

部 有限公司职员;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何 理 2016.1 通过佳盈盛
月,任京泉华有限职员;2003 年 12 月至
世 、 男
平 监 40 - 佳盈盛董事、总经理 25.64 间接持有: 无
2008 年 1 月,任深圳市鑫海电子有限公司

会 2019.1 9.00
生产计划部主管;2008 年 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磁性计划部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磁性计划部
经理兼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8 月至今,
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 年 11 月至今,
兼任佳盈盛总经理。
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销 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5 年 8 月至

心 1998 年 11 月,任江苏省丰县常店镇卫生
业 2016.1
孔 务 男
昆 院执业助理医师;1998 年 12 月至 2005 年
经 38 - - 39.23 - 无
理 3 月,为自由职业者;2005 年 4 月至 2012
、 2019.1
监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业务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营销中心高级经
理、监事。
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经 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6 年 7 月至

助 1998 年 2 月,任翊凯电子科技(深圳)有
吕 理 2016.1 通过佳盈盛
、 限公司研发课课长;1998 年 3 月至 2011
小 男
荣 职 42 - - 16.35 间接持有: 无
工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业务经理;2011
代 2019.1 15.00
表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

事 市场部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
司监事。
深圳兴万新副董事长
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京泉华北美副董事长兼首
副 久居留权,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席财务官及秘书
总 直接持有:
经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中国石化扬子石油
香港京泉华董事
窦 理 2016.1 450.00
、 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扬子石化)研究院职
晓 女 南京兆华董事
董 52 - 27.00 通过佳盈盛 无
月 事 员;1991 年 10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南京
深圳市鲍尔森投资管理顾
会 2019.1 间接持有:
秘 市金陵饭店总经理办公室职员;1997 年 3
问有限公司监事

106.0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限财务经
佳盈盛执行董事兼法定代
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
表人
理兼董事会秘书。
印度京泉华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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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微系统与信息
技 技术研究所;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2
刘 2016.1 通过佳盈盛
建 术 男 京泉华北美副董事长
总 月,任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系统研究
飞 40 - 48.47 间接持有: 无
监 佳盈盛董事
工程师;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
2019.1 18.10
美国 ICC 技术研发中心电子总工程师;
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京泉华有
限技术总监;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
司技术总监。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张立品为京泉华科技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25.91 万股,占公
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5.43%;窦晓月系张立品之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万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7.50%,其通过佳盈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02 万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77%;张立品和窦晓月合计持有公司 2,681.93 万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4.7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和窦晓月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境外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永久居留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
张立品 32010619641015xxxx 中国 无
蜜湖路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
窦晓月 32010619651031xxxx 中国 无
蜜湖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7,151,872.54 193,291,780.63 46,165,315.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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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38,946,214.77 26,495,002.00 28,368,146.00
应收账款 232,653,856.07 202,733,562.99 155,609,941.23
预付款项 4,265,703.03 3,533,599.95 3,070,511.37
应收利息 15,127.11 1,213,884.73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7,297,506.09 9,048,387.88 6,373,728.28
存货 142,551,047.15 123,797,641.46 123,704,799.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6,614,129.62 47,473,020.12 46,465,806.11
流动资产合计 559,495,456.38 607,586,879.76 409,758,247.2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87,965.88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16,219,366.64 17,290,797.08 18,362,227.52
固定资产 30,008,535.80 24,159,034.03 23,962,876.39
在建工程 54,674,258.67 2,333,047.21 779,650.53
无形资产 19,311,210.21 20,286,027.72 21,300,233.29
长期待摊费用 8,223,665.88 8,795,161.50 10,590,148.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19,549.51 1,309,610.17 1,026,485.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644,552.59 74,173,677.71 76,021,622.27
资产总计 691,140,008.97 681,760,557.47 485,779,869.54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136,994,378.54 6,029,450.00
应付票据 20,819,735.24 25,372,243.36 16,385,567.60
应付账款 252,273,023.77 187,903,864.97 187,207,843.19
预收款项 1,331,006.14 1,006,380.39 994,851.59
应付职工薪酬 20,081,757.82 15,609,584.49 11,007,852.47
应交税费 2,684,349.95 4,808,235.27 2,515,172.32
应付利息 70,087.57 1,733,495.89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3,145,532.45 1,723,819.66 1,103,290.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76,401.57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302,481,894.51 375,152,002.57 225,244,027.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758,237.70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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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1,857,907.82 13,465,863.59 9,055,762.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616,145.52 13,465,863.59 9,055,762.36
负债合计 343,098,040.03 388,617,866.16 234,299,790.27
股东权益: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103,909,399.06 103,906,987.10 103,906,987.10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1,851,384.42 793,907.15 -13,642.57
盈余公积 15,289,210.44 9,317,206.91 4,979,271.89
未分配利润 166,800,995.76 118,750,181.82 82,607,479.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347,850,989.68 292,768,282.98 251,480,095.85

少数股东权益 190,979.26 374,408.33 -16.58
股东权益合计 348,041,968.94 293,142,691.31 251,480,079.2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1,140,008.97 681,760,557.47 485,779,869.5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98,758,452.58 757,445,303.76 714,531,075.87
减:营业成本 721,579,507.37 625,044,972.51 619,423,471.98
税金及附加 5,183,156.20 3,555,982.28 1,922,888.00
销售费用 32,321,462.31 25,631,959.61 21,620,138.71
管理费用 78,763,483.27 65,521,851.37 48,066,995.65
财务费用 -7,011,949.05 -12,811,037.31 -449,283.44
资产减值损失 5,090,269.50 3,210,132.01 2,427,124.7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942,970.39 1,929,722.61 290,117.97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63,775,493.37 49,221,165.90 21,809,858.21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432,744.65 3,755,564.47 4,867,839.1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277,557.04
减:营业外支出 422,447.67 181,943.41 282,938.6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89,220.08 106,227.37 251,310.91
1-2-5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8,785,790.35 52,794,786.96 26,394,758.6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760,006.24 6,307,692.14 3,183,449.1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60,025,784.11 46,487,094.82 23,211,309.44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60,022,817.47 46,480,637.41 23,211,326.02

少数股东损益 2,966.64 6,457.41 -16.5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057,477.27 807,549.72 72,860.6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
1,057,477.27 807,549.72 72,860.64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1,057,477.27 807,549.72 72,860.64
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61,083,261.38 47,294,644.54 23,284,170.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61,080,294.74 47,288,187.13 23,284,186.66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2,966.64 6,457.41 -16.58
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00 0.77 0.39
(二)稀释每股收益 1.00 0.77 0.3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76,253,616.32 729,224,444.65 704,213,412.7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694,989.62 38,688,565.85 37,345,891.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706,027.62 3,165,871.60 2,228,523.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6,654,633.56 771,078,882.10 743,787,827.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7,650,691.71 559,479,883.66 553,225,535.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61,404,114.51 135,011,066.91 125,182,871.0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76,847.00 9,214,537.90 4,994,23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5,821,893.01 46,965,760.59 34,953,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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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4,453,546.23 750,671,249.06 718,356,63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01,087.33 20,407,633.04 25,431,191.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6,400,000.00 363,600,000.00 131,1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35,804.90 1,929,722.61 290,117.9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1,914.95 - 778,146.73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7,377,719.85 365,529,722.61 132,168,264.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0,806,414.18 8,970,675.05 7,042,985.68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3,391,599.37 367,000,000.00 142,1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198,013.55 375,970,675.05 149,142,985.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0,293.70 -10,440,952.44 -16,974,720.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7,967.5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2,206,040.00 313,274,927.17 21,029,45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09,461,069.02 22,385,567.60 1,5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667,109.02 336,028,462.27 22,529,4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3,173,171.65 187,734,828.71 19,667,5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9,244,646.14 7,596,346.52 284,229.45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6,245,920.71 109,461,069.02 16,385,567.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8,663,738.50 304,792,244.25 36,337,337.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96,629.48 31,236,218.02 -13,807,887.0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8,691,076.06 12,848,065.47 1,156,433.82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075,240.22 54,050,964.09 -4,194,9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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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830,711.61 29,779,747.52 33,974,730.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905,951.83 83,830,711.61 29,779,747.5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8.92 -10.62 2.6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
- - -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485.21 282.73 330.07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5.60 -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 - -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 - -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 - -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
- - -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 -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94.30 192.96 29.01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 - -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 - -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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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4.74 85.27 125.8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62 56.22 -
小计 598.95 612.16 487.50
所得税影响额 91.02 95.67 73.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
507.93 516.49 413.84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02.28 4,648.06 2,32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5,494.36 4,131.57 1,907.29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85 1.62 1.82
速动比率(倍) 1.38 1.29 1.27
资产负债率(母) 62.71% 66.22% 58.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0 4.10 4.70
存货周转率(次) 5.31 5.00 5.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润(万元) 8,025.92 6,660.18 3,733.98
利息保障倍数 44.45 16.86 93.8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87 0.34 0.4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2 0.90 -0.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002.28 4,648.06 2,321.13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5,494.36 4,131.57 1,907.2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5.80 4.88 4.19
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0.18% 0.29% 0.45%
净资产的比例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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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会计期间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7% 1.00 1.00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7.18% 0.92 0.92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8% 0.77 0.77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5.18% 0.69 0.6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8% 0.39 0.39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95% 0.32 0.32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8,577.99 万元、
68,176.06 万元及 69,114.00 万元。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组成,报告期内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在 80%以上。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
公司经营用房产由租赁方式取得,同时生产用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不大,从而形成
了公司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业
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负债也逐步增长,负债结
构基本保持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34,309.80 万元,流动负债为 30,248.1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88.16%,流动负债
主要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82、1.62 及 1.85,平均值为 1.76;
速动比率分别为 1.27、1.29 及 1.38,平均值为 1.31,显示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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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23%、57.00%及 49.64%,平
均值为 51.63%,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显示公司经营稳健。通过股权方式
融资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5 年末,由于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进
一步下降,资产负债率较上年进一步升高,若扣除期末 1.37 亿元定期存款或理
财产品质押获得的短期借款金额,则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合并)
分别为 1.97、1.44 及 46.31%。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733.98 万元、6,660.18 万元
和 8,025.92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93.86、16.86 和 44.45。公司的债务主
要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借款等
有息债务较少,故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始终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具
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 4.70、4.10 和 4.00,应收账款
周转天数符合公司实际的赊销政策。报告期,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
度及有效的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对不同的客户建立不同的审批赊销政策和信用审
核体系,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合理的水平,显示了公司对应收账款回
收风险的有效控制及在经营资金周转、货款回收等方面的良好管理能力。
报告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 5.08、5.00 及 5.31,公司采取以
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可以较为合理地控制存货水平,保证了
存货周转能力。
2、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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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磁性元器件 53,857.05 60.98% 43,997.09 59.79% 43,941.51 62.18%
电源 20,391.98 23.09% 21,341.35 29.00% 22,331.40 31.60%
特种变压器 14,076.86 15.94% 8,249.99 11.21% 4,390.55 6.21%
合计 88,325.89 100.00% 73,588.44 100.00% 70,663.46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磁性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62.18%、59.79%及 60.98%,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磁性元器
件领域产品稳步发展的同时,公司在电源及特种变压器领域积极进行技术积累和
产品研制,并逐步取得突破,电源及特种变压器的销售呈不断上升趋势,其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 2014 年的 37.82%上升至 2016 年的 39.02%。
(2)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磁性元器件 9,071.56 52.95% 7,031.80 58.06% 6,721.05 73.63%
电源 4,297.97 25.09% 2,984.60 24.64% 1,207.99 13.23%
特种变压器 3,763.25 21.97% 2,095.79 17.30% 1,198.60 13.13%
合计 17,132.79 100.00% 12,112.20 100.00% 9,127.63 100.00%
报告期,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
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磁性元器件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但其毛利占比逐年下降;而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业务增长较快,毛利占比逐年上升。
(3)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对主营业 对主营业 对主营业
项目
毛利率 务综合毛 毛利率 务综合毛 毛利率 务综合毛
利率贡献 利率贡献 利率贡献
磁性元器件 16.84% 10.27% 15.98% 9.56% 15.30% 9.51%
电源 21.08% 4.87% 13.99% 4.06% 5.41% 1.71%
特种变压器 26.73% 4.26% 25.40% 2.85% 27.30% 1.70%
主营业务综合毛 19.40% 19.40% 16.46% 16.46% 12.92%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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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注:产品毛利贡献率=产品销售占比*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公司磁性元器件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15.30%、15.98%及 16.84%,公
司磁性元器件产品毛利率的变化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市场竞争状况、产品销
售价格、人工成本、汇率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5.41%、13.99%及 21.08%,电源产品
毛利率大幅上升,逐步回升到行业的正常水平,是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
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源于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的结果。在电源业务发展初期,公司以客
户积累为导向,通过低价切入优质客户的供应商体系,通过与知名客户的合作树
立优质品牌示范效应,扩大产品知名度,通过扩大销售规模摊薄前期的固定成本;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和研发实力的持续增强,公司主动调整客户与产品结构,积极
清理原为分摊前期成本的部分客户或毛利率较低的老规格产品,逐步培养出国光
电器、富士康、松下、TCL 通力等一批优质客户,导致 2015 年、2016 年盈利能
力大幅增强。
第二,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化整合、电源基本标准品框架的建立所导致的主
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逐年下降、人民币持续贬值、电源产品研发与生产工艺优化、
产品附加值增加等因素也对电源产品毛利率上升带来积极有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变压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7.30%、25.40%及 26.73%,
整体保持稳定。特种变压器一般体积较大,工艺较复杂,在大容量 UPS、光伏发
电等特定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且为大容量 UPS、光伏逆变器的核心元器件。由
于特种变压器具有较高附加值,因此毛利率水平较高,为公司未来主要发展方向
之一。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43.12 万元、
2,040.76 万元及 5,220.11 万元,合计达 9,803.99 万元,低于报告期净利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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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 12,972.42 万元,主要原因包括如下方面,其一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收
账款余额增加,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其二为报告期内由于人民币持
续贬值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汇兑收益,该部分收益未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入;其三为
存货增加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公司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入正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盈利质量较好。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423.60 万元,公司投
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及购买理
财产品的净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43.17 万元,主要内容为
取得(或偿还)银行借款的净流入或流出、定期存单质押或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净
流出、定期存单或承兑汇票保证金解冻的净流入等。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裕、稳定。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①按法定条件、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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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①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②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
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进行派发股票股
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或现金支出
项目: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固定资产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固定资产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股利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方案。
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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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应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对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对该预案发表明
确的独立意见。
③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经半数以上的
监事表决通过。
④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
效方式征求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5)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由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
案中详细说明和论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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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 2012 年末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600.00 万元(含税)。
2013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600.00 万元(含税)。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6,00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600.00 万元(含税)。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根据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
提示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2 家控股子
公司,1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鞠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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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湖北省麻城市北环西路(西畈工业园 10-11 栋厂房)
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经营范围 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 主要生产、研发、销售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与发行
务的关系 人主营业务一致。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556.17 197.10
净资产 236.74 -96.40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176.77 734.23
净利润 333.15 0.10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2、深圳兴万新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兴万新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立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陂头吓社区桂月路 325 号厂房一楼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
无经营业务。
务的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6,365.08 6,365.40
净资产 6,185.08 6,185.40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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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33 -0.50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3、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K JingQuanHua Development Ltd.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已发行股本 30.00 万
住所 香港沙田火炭坳背湾街 57-59 号利达工业中心 11 楼 1101 室
批准文号 深境外投资[2012]00587 号
经营范围 进出口贸易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
主要负责发行人的出口贸易,境外销售业务。
务的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013 年 10 月,香港京泉华在印度设立了办事处,印度办事处主要负责印度
市场的客户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印度办事处外,香港京泉华
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22,798.54 13,205.69
净资产 1,629.80 1,502.89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4,461.14 33,130.88
净利润 24.05 445.52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英文名称 Newly Ever Rise Electronics- Philippines Branch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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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总额 150.00 万美元
出资方式 自有外汇
Lot 4, Block 4, Phase 2, Cavite Economic Zone, Rosario,
住所
Cavite
批准文号 深境外投资[2015]N00531 号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 主要生产、研发、销售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以及东
务的关系 南亚地区客户维护工作,是本公司重要的生产基地。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3,371.29 2,627.02
净资产 -1,241.85 -763.53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365.50 6,625.73
净利润 -466.04 -47.62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5、京泉华北美公司(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京泉华北美公司
英文名称 JQH,Inc.
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美元
出资方式 自有外汇
住所 19 PETERS CANYON ROAD IRVINE CA 92606 USA
批准文号 深境外投资[2017]N00055 号
经营范围 销售磁性元器件,特种变压器,电源。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
主要负责发行人的北美地区销售业务。
务的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90%,田燕持股 10%。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190.98 188.05
净资产 190.98 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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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62 -7.29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6、印度京泉华(全资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京泉华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wly Everris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出资方式 自有外汇
Flat No.305, Sri Guru Mohanam Apartments,LG Enclave, Near
住所 Nanjappa Circle, Vidyaranyapura,Bangalore 560097,Karnataka
State
批准文号 深境外投资[2016]N00491 号
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产品及电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包括电子元
经营范围
器件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
主要负责发行人的印度地区销售业务。
务的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60%,香港京泉华持股 40%。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205.83 -
净资产 196.94 -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97 -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7、印度京泉华 LLP(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9 日,印度京泉华与 SANJAY RAJPUT 于印度德里共同设立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注册资本为 50 万卢比,其中 SANJAY RAJPUT 出资 22.5
万卢比,持股 45%;印度京泉华出资 27.5 万卢比,持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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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12 月 8 日,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已取得印度政府公司事务
部德里注册署核发的《公司注册证书》(LLP 编码:AAH-9805)。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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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10,702.42 10,702.42
2 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9,752.38 9,752.3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76.90 3,576.9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634.12 1,634.12
合计 25,665.82 25,665.82
上述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
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拟投资项
目的全部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或其他项目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
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均已取得当地发改委备案和环保部门批复,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1 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5〕0252 号
深 龙 环 批
2 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5〕0250 号
[2015]700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5〕0251 号
80 号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5〕024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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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高频生产线 11 条,其中全自动化生产线 4
条,半自动化生产线 5 条,标准生产线 2 条;新建低频半自动化生产线 8 条;新
建大型特种变压器生产车间 1 个。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0,702.42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
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投资构成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投入 金额 比例
1 设备及工具购置费 4,366.70 40.80%
2 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 3,381.60 31.6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65.60 9.96%
4 建设预备费 122.68 1.15%
5 铺底流动资金 1,765.84 16.50%
合计 10,702.42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基础建设期为 1.5 年,达产期为 4 年 (含基
础建设期)。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厂区规划
厂房建设
设备安装与调试
人员招聘与培训
测试生产
批量投产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正常达产后,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年均销售收入(万元) 23,066.32
年均利润总额(万元) 1,939.05
年均净利润(万元) 1,648.20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 20.10%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16.32%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前)(年)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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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6.56
(二)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适配器生产线 10 条,定制电源与智能电源
生产线 6 条。
2、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9,752.38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
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投资构成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投入 金额 比例
1 设备及工具购置费 4,035.85 41.38%
2 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 2,913.60 29.88%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13.60 10.39%
4 办公设备购置费 108.00 1.11%
5 建设预备费 105.22 1.08%
6 铺底流动资金 1,576.11 16.16%
合计 9,752.38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基础建设期为 1.5 年,达产期为 4 年 (含基
础建设期)。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电源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厂区规划
厂房建设
设备安装与调试
人员招聘与培训
测试生产
批量投产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正常达产后,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年均销售收入(万元) 21,4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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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利润总额(万元) 1,772.03
年均净利润(万元) 1,506.23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 19.86%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16.36%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前)(年) 6.01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6.49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场地和研发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公司
现有研发体系,加强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等产品项目的技术突破与创
新。
2、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3,576.90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
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预备费,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投入 金额 比例
1 设备及工具购置费 1,422.72 39.78%
2 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 420.00 11.74%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30.00 45.57%
4 建设预备费 104.18 2.91%
合计 3,576.90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内容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时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厂区规划
厂房建设
实验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
项目研发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将显著提高公司的长期综合效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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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于建设研发中心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我
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
提供支持。因此,从长期看,该项目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
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发展专有技术延伸产业链,起到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推动作用;
同时为公司培养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人员,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基于 SAP 系统完成,开发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求的相关业
务系统。具体包括新厂区机房建设及基础网络环境搭建工作,以公司现有 SAP
信息化系统平台为基础,新建或升级包括 ERP 系统、BPR 系统、SRM 系统、HRM
系统、CRM 系统以及 BI 系统等。
2、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634.12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
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预备费,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投入 金额 比例
1 设备及工具购置费 949.82 58.12%
2 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 30.00 1.84%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6.70 37.13%
4 建设预备费 47.60 2.91%
合计 1,634.12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内容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时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基础网络环境搭建
ERP系统
BPM系统
SRM系统
HRM系统
CRM系统
BI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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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信息化技术支
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同时与公司研发中心相结合,将形成富有技术竞争力
的信息化后台支撑体系,促进成果转化,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扩大产业规模,确
保主要募集资金项目效益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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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关注“第一节八、本公司特
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外,本公司还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凭借持续的技术和研发积累、精细化的管
理、良好的客户关系等优势,公司处于国内大型专业厂商行列。一方面随着国际
产业转移的进一步深化,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分工体系和市场竞争格局可
能发生较大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游相关行业市场景气度
存在周期性波动,可能使得部分客户减少向公司采购,导致公司面临订单减少的
情形。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产业发展方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将可能失去
现有的行业和市场地位,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漆包线、矽钢片及配套材料。报告期内,
公司直接材料占总成本的平均比重较高。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和国际金融危机影
响,铜、钢等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并直接造成漆包线和矽钢片价格
的较大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增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难度,并可能导致产
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公司可以借助研发、规模生产、质量保证和客户服
务等优势,通过与客户议价将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向客户转嫁,但由于价格调
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公司仍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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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或港币结算,
因此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汇率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
方面影响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一定程度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
场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汇兑损益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针对因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汇兑损失,公司加大收款力度,加快应收账款回
笼速度,收汇后立即结汇,尽量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也加强对汇率变动的
分析,及时掌握外汇行情,并据此适当调整出口产品定价,未来若公司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则公司盈利能力将面临汇率波动影响的风
险。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1、核心技术可能泄密的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
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不仅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责权,而且对相关人
员离职后作出严格的竞业限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技术泄密导致的经
营风险。
尽管公司采取上述措施防止公司核心技术对外泄露,但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大量外流甚至核心技术严重泄密,将会对公司创新能力的保持和竞争优势的
延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推动公司创新能力持续发展的关
键,在公司发挥着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公司一直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按照
价值规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人力资源价值水平,建立了公正、合理的绩效
评估体系,提高技术人才尤其是技术骨干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虽然报告期内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离职情况,但仍然存在技术性人才流失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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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是公司成本的重
要构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逐年增加,劳动力价格逐年提
高,公司劳动成本将逐年上升,从而面临营业成本及费用逐年增加的局面,如果
收入规模增长速度放缓,公司未来利润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需要加大技术
和研发投入,加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同时,努力改进
产品生产工艺,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来稳定产品性能及降低生产成本,以消
除人力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土地和厂房租赁的风险
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京泉华工业园的生产经营场地系向深圳市库坑股
份合作公司租赁取得,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润升位于湖北省麻城市西畈工业园的
生产经营场地系向麻城市金西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取得。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共租赁了 8 处厂房、仓库和宿舍楼,面积共计 40,526.82 平方米,其中 1
处面积为 2,700 平方米的厂房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另外 7 处面积为 37,826.82
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和住宅建在集体土地上、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厂房、仓库和
住宅。其中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的相关物业属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
筑,依据深圳市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的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库坑股份合
作公司等相关物业的权利人已经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普查申报登记,尚待政
府有关部门审批,目前允许继续使用,发行人子公司湖北润升租赁的相关物业,
所在地区政府并无规范相关物业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产权尚待进一步完善。上
述租赁房产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迁或拆除的风险,如果该等房屋被依
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将导致公司停工、搬迁,由此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
影响。
(七)外协加工模式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属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为降低公司经营
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采用了较大比例的外协加工,将部分产品或产
品的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人工成本相对较低的外协加工商来加工。公司目前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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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完善的外协加工商管理控制程序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外协生产过
程中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管理、产品质量控制、销售与
客户服务等环节。虽然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或少数几个外协加工商的情况,但如
果其中一些主要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外协加工商进行有效的
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含深加工结转)金额分别为 51,758.82 万元、49,715.80
万元和 51,627.4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3.25%、67.56%和
58.45%。公司已将产品出口至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东南亚、欧洲
和北美市场的推广。然而,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当地政治经济
局势、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都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此外,
若公司的海外业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将阻碍海外业务的拓展。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在 2011 年 10 月、2014
年 7 月连续两次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现持有证书编号为
GR20144420035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企
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符合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条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61.40 万
元、361.49 万元、580.38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6.11%、6.85%、8.43%。
享受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
公司仍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
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条件,除非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政策及市场等
环境变化,公司未来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因各种因
素影响,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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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升至 25%,从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
了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拥有较多的产品系列,同时也加大
了存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2,495.02 万元、12,530.62
万元和 14,622.56 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
和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存
货的周转速度。但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公司的存货
也会相应增加,不能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存货出现存货跌价、积压和滞销的
情况,从而产生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销售收入季节性特征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560.99
万元、20,273.36 万元和 23,265.39 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98%、33.37%和 41.58%。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且应收
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如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公司采
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源生产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各项目已经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审查备
案,符合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规模、设备购置、人员、技术的配置方案等进行了反复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将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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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募集资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导致不
能如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业务和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得
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模式面临新的考验。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
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不能适应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
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采购框架合同
发行人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框架合同如下:
(1)2015 年 9 月 1 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
(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2015 年 9 月 3 日,京泉华科技(需
方)与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之
补充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
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
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供需
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2)2015 年 9 月 9 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深圳大阳通用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
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
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9 月 8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3)2015 年 9 月 1 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惠州佑业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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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顶瞬钢铁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
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
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
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4)2015 年 8 月 25 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东莞市永耀精密线材有限
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
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
续生效。
(5)2017 年 3 月 6 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东莞市有同电器有限公司(供
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
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6)2017 年 3 月 6 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东莞东骏电器有限公司(供
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
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2、销售框架合同
(1)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框架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①2011 年 8 月 26 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买方)与京泉华有限(供方)签
订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约定了价格及付款、交付及交货、保
证、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违约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
议有限期限自生效日开始生效并且在协议被终止前始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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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2 年 4 月 30 日,富港工业有限公司(CU International,Inc.)(甲方)
与京泉华有限(乙方)签订了《原物料采购规范契约书》,约定了价格及付款、
运送及交付、品质及保证、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违约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
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限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2012 年 4 月 30 日)。如
任何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约,本约自动延长一
年,嗣后亦同。
③香港京泉华(卖方)与鸿富泰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了
《采购合约》,约定了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知识产权、
质量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具体标准
订单的基础。协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4 月 2 日起 5 年。任一方欲终止合约,需于
合约期满前或延展期满 60 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续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否则合约自动延长,每次延展期限均为一年。
④2014 年 7 月 11 日,松下集团与京泉华科技签订了《标准采购协议》,约
定了定价方式、付款方式、检查和验收、质量保证、保密信息、争议解决方式等
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限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2014
年 7 月 11 日),并自动延期一年。直至双方任何一方以 9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⑤2015 年 5 月 15 日,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京泉华科技签
订了《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了需求评估、价格条款、付款、收货及检验、知识
产权、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
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于本协议期限或任何后续更新的期限届满前三十天以书面
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2、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订单日期 币种 订单金额 销售商品名称

1 东莞阳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4.14 人民币 105.29 变压器
2 EATON 2016.8.29 美元 96.66 特种变压器
Synergistic Technology
3 2016.9.19 美元 66.74 电源
Solutions,Inc.
4 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16.9.28 人民币 554.19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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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S.PLUS SDN BHD 2016.11.25 美元 17.03 电源
6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2016.12.20 美元 44.09 变压器
7 Power One Italy S.p.a 2017.1.17 美元 9.89 变压器
8 TCL TECHNOLOGY(HK)CO.,LTD. 2017.1.21 美元 15.10 适配器
3、外协采购框架合同
发行人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外协采购合同/框架合同如下:
(1)2016 年 2 月 25 日,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甲方)与京泉华科技(乙
方)签订了《承揽加工合同书》,约定了承揽的标的、方式和报酬、验收办法和
交货地点等事宜。该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
(2)2015 年 9 月 30 日,京泉华科技(甲方)与云南省大研农场(乙方)
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约定了双方责任、质量、验收方式、工人工资计算标
准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事宜。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3)2016 年 6 月 19 日,广东省祥达企业公司(甲方)与京泉华科技(乙
方)签订了《电子产品劳务使用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付款方式、质量、验
收与交货地点、工人工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事宜。该合同有效期
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
(4)2016 年 8 月 3 日,京泉华科技(甲方)与深圳市启新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了加工合作方式、产品验收、交货时间、地
点、工作时间和加工费用、违约责任等事宜。该合同自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5 日止。
(5)2016 年 9 月 23 日,广东省滨江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京泉华科技
(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了双方责任与义务、付款方式、解决合同
纠纷方式等事宜。该合同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4、建筑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
(1)公司与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
价)合同》及《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的补充协议
1》,将公司在建的产业园 1、2 栋厂房,5 栋宿舍、6 栋办公楼发包给广东华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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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 2.05 亿元。
(2)公司与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合同》及《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监理补充合同》,委托深圳
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设,合同金额为
421.33 万元。
5、借款合同、授信合同
(1)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借款合同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合同
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号),该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4 个月,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协议项下发行人所欠的一切债务由张立品、窦晓月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并由发行人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地产财产作抵
(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014 年 12 月 25 日,张立品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01 号),作为编号为 2014 年深
字第 0014441063 号《授信协议》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2014 年 12 月 25 日,窦晓月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02 号),作为编号为 2014 年深
字第 0014441063 号《授信协议》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号)。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补充协
议》(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号),作为编号为 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号《授信协议》的从合同,以发行人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为其在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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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授信补充协议》(合
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号),该协议为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4 年深字第 0014441063)
的补充协议。招行泰然金谷支行在原 6,000 万授信协议项下给予发行人的授信额
度总金额不变,具体业务种类及其相应可使用额度金额变更为:流动资金贷款、
商业汇票承兑(含网上承兑、人行电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额度内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网上承兑、人行电票和国内信用证,额度外收取不低于开票或开
证金额 30%的保证金)。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新签订了《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 年公三字第 1016330204 号),发行人向招行泰然金谷
支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合同
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国际贸易融资协议》
(编号:3315440003),招行泰然金谷支行为发行人提供出口保理、出口汇款融
资服务,金额共计 3,976,143.14 澳元,融资期间 12 个月,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国际贸易融资质押合同》(编号:
3315440003),将 380,701,674 日元的定期存单(号码:0005287179)作为上述
融资进行担保。
(3)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编
号:2015 圳中银南总协字第 0015 号),根据该协议叙作贷款、法人账户透支、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该协议项下叙作单
项授信业务的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4 日。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此授信协议下,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商业
汇票承兑协议》(编号:2015 圳中银南承字第 0064 号),承兑发行人签发汇票 8
张,金额合计 3,382,752.98 元,并与承兑人签署编号为 2015 圳中银南质字第
0016 号的《质押合同》,用其在中国银行共计 3,382,752.98 元的定期存款(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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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贷款专用)存单担保发行人的应付款项。
(4)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
2015 圳中银南总协字第 0016 号),根据该协议叙作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
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该协议项下叙作单项授
信业务的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2015 年 5 月 5 日,在此授信协议下,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商业汇
票承兑协议》(编号:2015 圳中银南承字第 0067 号),承兑发行人签发汇票 58
张,金额合计 17,338,046.16 元,并与承兑人签署编号为 2015 圳中银南质字第
0018 号的《质押合同》,用其在中国银行共计 17,338,046.16 元的定期存款(质
押贷款专用)存单担保发行人的应付款项。
(5)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额度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2015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571 号),授信额度为 230,000,000 元,其中贷款额
度 6,000 万元整,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 2,000 万元整,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整,理财担保融资(信用)额度为 10,000 万元整。授信额度使用期
限至 2016 年 6 月 5 日。由张立品、窦晓月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
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14 号)。
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的授信额度内,发行人在中行南头支行进行融资,
并通过购买中国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对融资进行质押担保。在此授信协议项下,
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如下协议:
2015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总协议》(编
号:2015 圳中银南质总字第 0039 号),用以担保 2015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571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
签订编号为 2015 圳中银南承字第 0185 号《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承兑申请人签
发汇票 70 张,金额合计 25,372,243.36 元。同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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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 2015 圳中银南质字第 0065 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发行人认购的编
号为 2015041049447AQKFCNY001 中银保本理财产品的应收账款作为上述承兑汇
票的质押担保,该理财本金及收益共计 15,638,518.86 元,到期日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合同编号:2015 圳中
银南质协字第 0065 号)。
(6)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①2015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合
同编号:借 2015 综 05010 景苑),授信综合融资总额度为 6,000 万元整,其中:
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 3,000 万元整,除另有约定外,该额度项下单笔借款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且单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后 6 个
月;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为 3000 万元整,每次使用该额度时须交存不低于该
次融资金额 30%的保证金,单笔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进出口贸易融
资额度 3,000 万元整,包括信托收据额度,可用于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开
立乙方不能完全控制可控货权的即期信用证和开立远期信用证;公司在上述三项
分项额度项下综合融资本金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整。合同有效
期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
②2015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财融
通)》(合同编号:借 2015 融 05010 景苑),建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8,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用于发行人办理财融通业务使用,其中包括保函、商业汇票
和国内信用证,每项授信额度分别为 8,000 万元,但三项累计最高不超过 8,000
万元。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同日,张立品及窦晓
月分别签订了《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为该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产生的费用
承担连带责任。
③2015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合同
编号:借 2015 财 05010 景苑),建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最高不超过 4 亿元整
的授信额度,专用于办理汇财盈业务,其中包括以下分项额度:信托收据额度,
可用于办理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非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开立远期信
用证、办理海外代付、票据保付、委托付款;打包贷款额度,可用于办理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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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下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额度,可用于办理出口商业发
票融资。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同日,张立品及窦
晓月分别签订了《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为该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产生的费
用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的外汇交易业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交易业
务总协议书》,用于双方叙做的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此协
议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外汇交易业务总协议下,2015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
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编号:0400000014-2015 年龙华(发融)总
字 0001 号),由工行龙华支行为发行人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每笔业务由发行
人另以书面形式逐笔申请,由工行龙华支行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并根据工
行龙华支行确定的融资金额、利率和期限。发行人同意将每一份《出口发票融资
业务申请书》所对应的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给工行龙华支行,并保证
所收货款汇入工行龙华支行指定账户中,用于偿还发行人融资款及有关利息、罚
息等。如果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双方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截至
目前,双方在此《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项下签有如下几个《借款合同》及
《质押合同》:
①2015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0400000014-2015 年(龙华)字 0043 号),借款 4,038,700 美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贷款月利率为 1.4049‰。同日签订《质押合
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 年龙华(质)字 0071 号),将其价值为
4,107,763.92 美元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②2015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0400000014-2015 年(龙华)字 0044 号),借款 4,849,900 美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3 日,贷款月利率为 1.3989‰。同日签订《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 年龙华(质)字 0075 号),将其价值为 4,932,4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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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③2015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0400000014-2015 年(龙华)字 0045 号),借款 4,841,850 美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 日,贷款月利率为 1.3993‰。同日签订《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 年(龙华)字 0045 号),将其价值为 4,924,140.96
美元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8)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 年 12 月 18 日,香港京泉华取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小企
业贷款担保方案—针对营运资本贷款》项下的银行贷款,该行同意为香港京泉华
提供 1,200 万港币的贷款。同时,发行人、张立品、窦晓月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包括违约利息、其他成本及费用包括在内。
(9)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6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2016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727 号),该行向发行人提供 1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
中:贷款额度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汇出汇款融资额度
2,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
上述授信由张立品、窦晓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24 号)。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
号:2016 圳中银南承字第 0220 号),该协议是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
项协议,构成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行人申请承兑汇票 50 张,金额共
计 20,819,735.24 元,发行人于承兑前向承兑人缴存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30%,
金额共计 6,245,920.71 元作为承兑保证金。双方同时签订了《保证金质押总协
议》(编号:2016 圳中银南质总字第 0041 号)。
(10)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借款合同及质押、保证合同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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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16 圳中银南借字第 00112 号),向中行南头支行借款 22,997.00 万元,期
限 60 个月,用于京泉华产业园项目建设,采用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
日,每 12 个月重新定价一次,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92.5 基点。自实际提款日起,按
季付息,第一年、第二年为宽限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季度等额本金还款,每季度
还本一次,具体安排为: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还本 7665.666667 万元(若未
足额提款,则还款等比例减少)。
上述借款由发行人以编号为 “深房地字第 6000551426 号”的土地提供抵押
担保,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2016 圳中银南抵字第 0007 号)。同时由张立
品、窦晓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16 圳中银南保字
第 0025 号)。
5、保荐协议与主承销协议
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主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协议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及保荐的事宜做出了规定,内容包括:发行数量、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承销方式、佣金及支付、声明、保证和承诺、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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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发行各方当 联 系 电 经办人或
名称 住所 传真
事人 话 联系人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深圳市京泉华科 0755- 0755-
发行人 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 窦晓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40133 27040555
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保荐人(主 民生证券股份有 0755- 0755- 杜思成、
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
承销商) 限公司 22662000 22662111 廖禹
中心 A 座 16-18 层
鲍卉芳、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 010- 010- 王萌、康
律师事务所 村 40 号 C 座 40-3 四-
事务所 50867666 50867998 晓阳、李
五层
洪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会计师事务 0755- 0755- 黄跃森、
所(特殊普通合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所 82237549 82237546 周敏
伙) 10F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
资产评估机 广东中广信资产 020- 020- 黄元助、
路 300 号之一金安商
构 评估有限公司 83637940 83637840 汤锦东
务大厦 17 楼 L、K 位
中国证券登记结
股票登记机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0755- 0755-
算有限责任公司 -
构 号中信大厦 18 楼 25938000 25988122
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 - - - -
拟上市的证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0755- 07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券交易所 道 2012 号 82083333 82083164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6 月 14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6 月 15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日期
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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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 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1、发行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联 系 人:窦晓月
电 话:0755-270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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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5-27040555
2、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8 楼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 系 人:杜思成、廖禹、王琳、王虎
电 话: 0755-22662000
传 真: 0755-22662111
(二)备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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