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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派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8-2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mpulse (Qingdao) Health Tech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释 义
一、基本术语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下文也可涵盖其
英派斯、发行人、公司 指
前身)
英派斯有限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份制改制前身
英派斯工业园 指 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系英派斯有限的曾用名
海南江恒 指 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有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用简
台湾有瑞 指
体),发行人股东
泰山体育 指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殷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Yeah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殷富中国 指
Limited),发行人股东
景胜伟达 指 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发行人股东
南通得一 指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山东五岳 指 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景林景途 指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岛拥湾 指 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金石灏汭 指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海宁嘉慧 指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湖南文旅 指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松财智 指 青岛青松财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岛邦源 指 青岛邦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岛青英 指 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英派斯健发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吉利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英吉利钢塑制品
英吉利钢管 指
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英派斯商贸 指 青岛英派斯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郑州英派斯 指 郑州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沈阳英派斯 指 沈阳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英派斯 指 武汉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西安英派斯 指 西安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英派斯 指 南京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英派斯 指 广州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派斯 指 成都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长沙英派斯 指 长沙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派斯 指 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英派斯集团 指 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英派斯健管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江苏英派斯投资 指 江苏英派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南京英派斯管理 指 南京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济南英派斯健身 指 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成都英派斯健身 指 成都英派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重庆渝中区英派斯健
指 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香港有瑞工业有限公司(HK URETHANE INDUSTRIES),发
香港有瑞 指
行人关联方
报告期、最近三年、近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
三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招股意向书/招股书 指
意向书》
中信证券、保荐人、保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德和衡、发行人律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和信、会计师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源和信 指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和信青岛分所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或贴牌生
OEM 指
产,指由客户提供产品的工艺、设计、品质要求,生产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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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客户要求生产并交付客户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生产商,指具有设计、
ODM 指 改良以及制造能力的生产商依据客户对某项产品的需求,负
责从产品的原型设计、规格制定到生产制造的一种代工模式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由国家体育总局同意
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负责体育用品认证的第三方专业
NSCC 指
产品认证机构。大部分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采购方均要
求产品取得 NSCC 认证
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合设置的,供民众健身、娱乐使用的
健身路径 指
一系列体育器械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规划。通过信息系统
对信息进行充分整理、有效传递,使企业的资源在购、存、
ERP 指
产、销、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能够得到合理地配置与利用,
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
SCM 系统 指
物流的计划和控制等职能
46 号文 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注:招股意向书摘要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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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业务。
随着国内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结构趋于均衡,但国外业务仍然占据公司业
务的较大比例。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66.77%和 78.03%。国外业务受国家
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货币汇率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
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外业务发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
响。
(二)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
户外路径类产品是报告期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之一。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3,029.40
万元、17,942.69 万元、11,451.89 万元和 889.7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8.93%、24.60%、14.76%和 5.72%。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主要面向全
民健身采购类市场,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主要以招投标形式进行,
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销售取决于各级政府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投
入力度,也取决于公司能否顺利中标各地体育局的订单。如果各级政府用于全民
健身器材采购的投入下降,或者公司在参与各地体育局招投标时的中标金额下
降,则公司将面临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2016 年以来,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也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
为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结构的变
化也对公司户外产品销售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受天气以及春节假期影响,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收入较小。
(三)家用自主品牌产品国内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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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通过品牌升级、研发合适产品、发展渠道,大力开拓国内自主品牌业
务,特别是国内家用健身器材业务,以便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
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家用健身器材业务的发展取决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品
牌运营的多个环节,也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成熟。如果公司的
家用健身器材产品无法取得国内消费者的关注,或者国内健身器材整体市场发展
滞缓,导致自主品牌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影响的风险
由于产品使用特殊性,健身器材的产品质量受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的
较大关注,国家对其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但是健身器材的质量控制链条较长,由于设
计缺陷、零配件采购等环节产生问题进而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情形仍然可能存在。
同时,消费者的不恰当使用也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风险,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使用
者的生命安全,公司虽然已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告知产品的正确用法,但
公司仍无法避免该等情形的发生,也无法避免消费者以及市场将该等情形归咎于
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以及国内消费者的产品
责任观念日趋成熟,公司存在产品责任索赔的潜在风险。
同时,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对健身器材产品的销售至关重要;加之,现代
社会的信息传播、媒体报道日益快速、广泛,如果公司质量控制的各环节出现差
错,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或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与经营业绩。
(五)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一系
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
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直营零售网络扩张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运营 13 家直营零售门店。为进一步提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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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零售网络覆盖面,争取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
位,公司计划实施“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多地新
设 47 家终端零售门店。连锁零售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取决于公司能否为零售门
店寻找合适的商业位置与经营人才、能否持续优化自营销售管理体系等诸多因
素,且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整体发展状况。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
落实零售网络的扩展建设计划,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
响。
同时,新增零售网点将使公司的存货显著增加,并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
生一定影响,另外新增零售网点会增加成本支出,如装修支出、商场押金、门店
租金、销售人员薪酬等,新增零售网点须经过一段时期经营后方可实现盈利,甚
至可能不能实现盈利,公司存在短期无法盈利,或者无法从该投资项目中获得预
期收益的风险。
(七)国外市场商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将自主品牌健身器材产品销往多个国家或地
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在上述全部国家或地区完成自主品牌商标
注册登记。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系公司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核或复审
中。Patent&Trademark Attomey、Darras&Hijazi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等境外律师事
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结合各相关国家商标
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对发行人尚未完成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的国家进行了检
索查询,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可能性,出具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根据该等专业意见,发行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成功概率较低,发行人
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左右。公司在该等
国家或地区通过经销模式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将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赔偿以及
退出该等市场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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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行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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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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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制定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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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利荣,公司董事平丽洁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郑国良、秦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丁利荣、平丽洁、郑国良、秦熙还承诺,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海宁嘉慧、青岛邦源、金石灏汭、青岛青英、青松财智、台湾有瑞、
殷富中国、湖南文旅、南通得一、青岛拥湾、山东五岳、景林景途、景胜伟达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制定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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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若因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
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有可比性的,公司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的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
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的 120%,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下述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所获得现金分红
金额的 20%;
②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本项与上项冲突的,按照
本项执行;
③ 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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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回购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完成股份增持后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无法继续实施上述
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
②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0%;
③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前述标准的,当年度不得继续实施公司回购;
④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两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股份回购
后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无法继续实施上述两项股价稳定措施
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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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
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稳定股价所
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最
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
将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公告披露,增持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 60 日内实施完毕。
③ 触发增持的条件启动之后,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果连续 4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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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
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
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公司回购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回购股份的预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或
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给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等)
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
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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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需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
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
本预案及承诺。
4、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
持义务,再从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如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
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
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本预案的生效及调整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
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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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南江恒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殷富中国、湖南文旅、南通得一、青岛拥湾、山东五岳、景林景途
和景胜伟达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
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
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
股份)中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平丽洁、郑国良、秦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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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关于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事实认定之日(以下称“认
定之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
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在
本次发行时将持有的股份(以下称“老股”)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的股东(若有)不履行购回该等老股义务的,则本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该等老股。若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山东和信、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
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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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有关境外商标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部分已实现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尚未
完成商标注册,且根据专业机构意见,注册成功概率较低。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
家或地区可能存在的侵权赔偿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若有关第三方就发行人国外商标侵权事项提起诉讼或赔偿诉求,且该等赔偿诉
求被当地法院支持,则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法院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
缴上述款项,并保证今后不就此事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追偿”。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
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股东
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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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挂钩;
6、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
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如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
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若承诺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
为准。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 年 3 月 31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其中 2017 年 1-6 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山东和信审阅,
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 0004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1、2017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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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6,235.33 33,157.93 9.28%
营业利润 4,892.24 3,325.35 47.12%
利润总额 4,983.96 3,447.08 44.58%
净利润 4,104.60 2,912.17 40.95%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104.60 2,912.17 4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总额 4,881.84 3,322.43 4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019.62 2,801.70 43.47%
公司净利润
2、2017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同比下降
的情况。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9.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40.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43.47%。
(十一)2017 年 1-9 月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3,000.00 万元至 60,000.00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4.65%至 18.4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5,800.00 万元至 6,600.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5.60%至 31.54%(注:
2016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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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
股本的比例: 过 3,000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
发行价格: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为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
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82 元(按 2016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6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
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流 通 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及“(五)关于公开发行前公
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总额为 4,829.46 万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3,493.40 万元、
律师费用 231.13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90.57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 566.04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8.32 万元。
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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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MPULSE(QINGDAO)HEALTH TECH CO.,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利荣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8 日
住 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532-85793159
传真号码: 0532-85793500
互联网地址: http://www.impulsefitness.com
电子信箱: 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由英派斯有限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英派斯有限以全体股东海南江恒、台湾有瑞、殷富中国、景林景途、景胜伟
达、南通得一、山东五岳、青岛拥湾、金石灏汭、海宁嘉慧、湖南文旅、青松财
智、青岛邦源、青岛青英作为发起人,以经山东和信青岛分所审计的英派斯有限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303,581,403.75 元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9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各发起人以其在英派斯有限拥有的净资产份额认购公司股份,净资产超过股
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事项取得了青岛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72052232”)。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各自所持有的整体变更前英派斯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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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2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3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 青岛拥湾 463.37 5.15%
5 景林景途 453.65 5.04%
6 景胜伟达 442.87 4.92%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8 湖南文旅 399.37 4.44%
9 青岛青英 343.80 3.82%
10 青松财智 333.02 3.70%
11 金石灏汭 198.47 2.21%
12 海宁嘉慧 198.47 2.21%
13 青岛邦源 116.97 1.30%
14 台湾有瑞 35.32 0.39%
合计 9,000.00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3,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4,066.20 33.8850%
2 台湾有瑞 35.32 0.39% 35.32 0.2943%
3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1,041.52 8.6793%
4 景林景途 453.65 5.04% 453.65 3.7804%
5 景胜伟达 442.87 4.92% 442.87 3.6906%
6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75.52 3.9627%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431.45 3.5954%
8 金石灏汭 198.47 2.21% 198.47 1.6539%
9 海宁嘉慧 198.47 2.21% 198.47 1.653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10 青岛拥湾 463.37 5.15% 463.37 3.8614%
11 湖南文旅(SS) 399.37 4.44% 399.37 3.3281%
12 青松财智 333.02 3.70% 333.02 2.7752%
13 青岛邦源 116.97 1.30% 116.97 0.9748%
14 青岛青英 343.80 3.82% 343.80 2.8650%
15 社会公众股 - - 3,000.00 25.0000%
总计 9,000.00 100.00% 12,000.00 100.0000%
注:SS 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s”的简称,即国有股东,全文同。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
股份锁定事宜”及“(五)关于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2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3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 青岛拥湾 463.37 5.15%
5 景林景途 453.65 5.04%
6 景胜伟达 442.87 4.92%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8 湖南文旅(SS) 399.37 4.44%
9 青岛青英 343.80 3.82%
10 青松财智 333.02 3.70%
合计 8,450.77 93.89%
2、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丁利荣与海南江恒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丁利荣持有海南江恒 90%股权,并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殷富中国与湖南文旅的关联关系
殷富中国与湖南文旅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所持公司股份所代表的表决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殷富中国持有公司 11.57%股权,湖南文
旅持有公司 4.44%股权。
(3)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的关联关系
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所持公司股份所代表的表决
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景林景途持有公司 5.04%股权,景胜伟达
持有公司 4.92%股权。
(4)青岛拥湾与山东五岳的关联关系
青岛拥湾与山东五岳均系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拥湾资产”)控制的公司。拥湾资产持有青岛拥湾 80%股权,持有山东五岳
100%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青岛拥湾持有公司 5.15%股权,
山东五岳持有公司 4.79%股权。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全品类、多系列健身器材开发、制造、销售及品牌化运营
的健身器材品牌厂商,致力于打造兼具功能性、科技感与安全性的各式健身器材,
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塑造“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企业与品牌形象。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自主品牌 IMPULSE 现已拥有功能、价格差异化区隔的多条产品线,涵
盖室内有氧器械、室内力量器械以及室外健身路径、笼式足球等各式产品,能够
为健身俱乐部、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商用客户提供多品类、成系列、一站式
的健身器材整体解决方案,亦能覆盖广泛家庭用户差异化的需求。以自主品牌产
品为基础,公司已在国内初步建立布局全国、注重服务、及时响应的以经销和直
营相结合的零售网络。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共有 100 余家经销商,
并通过经销商运营或自主运营近 130 个零售网点。同时,公司已成功将 IMPULSE
自主品牌打入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场。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在国外市场,公司主要采取 OEM/ODM 模式为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代加
工健身器材。同时,公司致力于开拓自主品牌的国际化业务,目前已将自主品牌
IMPULSE 品牌打入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场。在国内市场,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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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经销和直营相结合的方式向健身房、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
商用客户、家庭用户销售 IMPULSE 品牌室内健身器材,此外,公司亦是国内全
民健身采购类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1)国外 OEM/ODM 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 PRECOR、BH 等众多国外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连续多年成为其国内主要代工生产厂商。
在 OEM/ODM 业务中,由国外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图纸或者设计思路,由公
司完成样品生产,并经国外客户确认。随着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公司也更多地
参与产品设计过程,由 OEM 逐渐向 ODM 过渡,取得更多的产品附加值。
公司与 OEM/ODM 客户在产品设计、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OEM/ODM 客
户买断委托公司生产产品的产品设计,拥有该等产品的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开展
自主品牌产品设计或技术研发,相关设计或技术与 OEM/ODM 客户无关。报告
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不存在侵权风险,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 OEM/ODM 客户中,PRECOR、BH 等均系领先的全球化品牌,产品销
往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因此,公司 OEM/ODM 产品与自主品牌产品在部分国
家或地区存在重合。
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与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能够按期提供高品质
的产品,满足 OEM/ODM 客户需求。为了进一步开拓国外业务,满足国际通行
地对于企业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环境友好及员工健康方面的要求,公司分别取
得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ISO10015:1999
培训管理体系、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及 OHSAS18001:2007 等认证。
(2)国外自主品牌业务
除 OEM/ODM 模式外,公司主要采取买断式的经销模式在国外部分地区开
展自主品牌业务。公司通过考核,选择部分当地有实力的经销商,与其签订《独
家代理协议》,由经销商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与维护以及产品售后维护。
(3)国内经销业务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并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公司与
经销商直接签署《授权经销合同》,授权其自行开设零售渠道并向终端消费者销
售授权产品,并由其负责后续安装及维修服务。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为买断式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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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关系。基于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目的的一致性,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合作
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制订了详尽的管理制度,指导约束经销商经营行为,
亦通过多项服务政策,协助经销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销售计划的完成
和销售战略的实施。经销商亦发挥其贴近终端市场的优势,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
信息,加快公司应对市场趋势及目标消费群体需求变化的响应速度。公司制订了
《英派斯互联网销售管理规定》,经销商需经公司审批授权后,才能开展电商销
售。
(4)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
全民健身采购业务系指主要面向全民健身运动的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采购
市场,包括室外路径类产品、场地设施类等,主要客户为各地的体育局、企事业
单位等。
该市场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各地体育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符
合条件的厂家制作标书,并公开竞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企业资质、价格、服务
等多项因素确定中标企业,并签订合同。与非政府采购市场相比,该市场特点是
对于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以及后续维护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大部分公开招
标项目均会要求竞标的厂家以及产品需取得 NSCC 认证,才会被纳入招标目录。
在该种模式下,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会在公司中标后与公司签署采购
协议,并与客户进行产品交付以及货款结算。由于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地域分布
较广,且业务周期及链条较长,包括产品运输、安装以及后续的巡检、维修等服
务,因此在部分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公司会有偿借助综合服务商资源辅助提
供后续包括产品运输、安装以及维护等工作。
(5)国内其他直营业务
国内其他直营业务主要包括面向健身俱乐部的团购业务,通过开设自有零售
网点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产品以及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商业务。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是钢带、橡塑和金属钣金类。针对生产所需的零配件,
比如冲压件、钣金件,由于公司“多品类、小批量”的生产方式,不同产品间使
用零配件差异较大,公司实行按订单采购方式,库存较小。借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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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业务中心、国际业务中心接受客户订单后,在系统中输入产品需求,信息
系统会自动触发生产物料需求计划,并通过 SCM 系统向产品设计研发阶段即以
确定的零配件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订单信息包括了零配件规格、数量、交期及
价格,供应商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按期交货。公司要求各零配件供应商接入
SCM 系统,用于控制及监管零配件从下单到生产、质检、入库、结算的全流程,
提升公司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效率,提升公司对供应链体系的控制力度。针对生
产所用的通用类大宗材料,公司则根据对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及生产需要、库存
情况,实行库存式采购。
(五)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白皮书》,我国健身器材行业年销售额由 2006
年的 175 亿元增长至 2014 年的 32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8%。2014 年较 2013 年
增长 15%,行业销售规模首次突破 300 亿元大关。2015 年进一步扩大至 335 亿
元。
我国生产的健身器材主要销往国外,国内的健身器材消费市场规模仍然较
小。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平均每百户中仅有 4 套健身器材,普及率尚不足
5%;截至 2015 年底,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健身俱乐部数量仅有 4,500 余家,仅
占北美健身俱乐部数量的 1/9 左右,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收入水平
的持续增长以及居民健身意识的不断提升,将为我国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未来增
长提供充足的消费动能。
另一方面,我国是健身器材的制造大国,通过为国际知名品牌贴牌加工,我
国制造的健身器材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超过 50%。2014 年,全球健身器材市
场达到 95 亿美元左右,中国制造占比约为 53%。根据 Allied market research 预
测,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将在未来 5 年内以 3.89%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到 2020
年将达 119 亿美元。按照 50%的份额测算,我国健身器材行业的销售规模将达到
近 60 亿美元。
从国际市场看,全球健身器材产业的集中度较高,主要品牌 ICON、Life
Fitness、Precor、Technogym,占据全球 70%的市场。相比于成熟的欧美市场,
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在市场规模、消费群体成熟度及健身意识、销售渠道等各
个方面,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中国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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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大的体育用品制造国家。但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核心技术、品牌意
识以及销售渠道的缺失,大部分国内健身器材厂家目前主要仍以贴牌代加工方式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占据产业价值链的生产环节,附加值较低。
近年来,在逐步完成对生产体系、产品系列以及品牌运作经验的积累后,国
内领先的健身器材厂商,已经成功将自主品牌打入部分国家或地区市场,实现国
际销售。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以全品类、多系列,兼具功能性、科技感与安全性的健身器材产品为基础,
凭借多年制造经验打造的“高品质、快速出货、高频次”的产品供应体系以及自
主品牌优势,公司已在健身器材出口市场、国内自主品牌市场以及室外路径全民
健身采购类市场均取得了领先的行业地位。
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连续获得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文教体
育用品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轻工业健身器材行业十强企业”称号,为“中国出
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也是行业内第一批取得室外健身器材产品 NSCC 认证的
企业之一。根据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训练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报
告》,公司力量型健身器材、跑步机、动感单车、椭圆机、健身车等单品的销售
收入均位居国内健身器材企业前三。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 118 项境内注册商标,亦拥有多项境
外注册商标。
(二)专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27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共 4 宗,
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使用权 面积 使用年限 取得
序号 使用权人 坐落 用途
证号 (㎡) (终) 方式
鲁(2016)即 即墨市服装
1 英派斯 墨市不动产权 56,851.2 2052-5-26 工业园华山 出让 工业
第 002760 号 二路 36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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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16)即 即墨市服装
2 英派斯 墨市不动产权 51,526 2057-6-20 工业园华山 出让 工业
第 002759 号 二路 369 号
即国用(2006) 通济街道办
英吉利
3 第 244 号 33,000.00 2042-9-8 事处西元庄 出让 工业
钢管
/J26-2-674 村南
烟台路东泰
日国用(2015)
4 英派斯商贸 711.17 2040-11-28 安路北,国际 出让 商业
第 009743 号
大厦
(四)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规划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坐落位置
(土地状况) (平方米) 用途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 英派斯 289.77 办公
2015106096 号 号楼 602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2 英派斯 196.19 办公
2015106155 号 号楼 603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3 英派斯 74.05 办公
2015106445 号 号楼 604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4 英派斯 42.61 办公
2015105919 号 号楼 605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5 英派斯 81.42 办公
2015106434 号 号楼 606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6 英派斯 75.82 办公
2015105920 号 号楼 607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7 英派斯 112.85 办公
2015106450 号 号楼 608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8 英派斯 115.32 办公
2015105921 号 号楼 609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9 英派斯 112.81 办公
2015105918 号 号楼 610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0 英派斯 215.49 办公
2015106099 号 号楼 611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1 英派斯 215.02 办公
2015105917 号 号楼 612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2 英派斯 218.58 办公
2015106076 号 号楼 613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3 英派斯 65.36 办公
2015106447 号 号楼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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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4 英派斯 110.26 办公
2015106452 号 号楼 615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5 英派斯 152.39 办公
2015106414 号 号楼 616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6 英派斯 182.14 办公
2015106658 号 号楼 617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7 英派斯 257.88 办公
2015106448 号 号楼 618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8 英派斯 290.27 办公
2015106411 号 号楼 619
即房自字第 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
19 英吉利钢管 26,703.16 --
003159 号 处西元庄村南区 3 号
日房权证市字第 2 日照市国际大厦 001 商业
20 英派斯商贸 3,215.70
0151124020 号 幢 03 单元 03-401 号 服务
鲁(2016)即墨市
即墨市服装工业园华
21 英派斯 不动产权第 00276 19,226.83 工业
山二路 369-1 号
0号
鲁(2016)即墨市
即墨市服装工业园华
22 英派斯 不动产权第 00275 25,261.72 工业
山二路 369 号
9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钢
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
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儿童滑梯、游乐设施;体育场地设
施施工。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海南江恒,实际控制人为丁利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英派斯集团 海南江恒持股 60%
2 英派斯健管 英派斯集团持股 100%
3 江苏英派斯投资 英派斯集团持股 70%
4 南京英派斯管理 英派斯健管持股 100%
5 济南英派斯 英派斯健管持股 100%
6 重庆渝中区英派斯健身 英派斯健管持股 65%
7 成都英派斯健身服务 英派斯健管持股 51%
8 青岛英派斯健身管理培训学校 英派斯健管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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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健身设备整体解决方案过程中,需对外采购拳
击手套、沙袋、缓冲垫、草坪等公司自身不生产的产品或材料。经过市场对比询
价,公司向部分关联方采购此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采购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本比
内容 金额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本比例 例
例 例
拳击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
沙袋、 0.96 0.01% 4.83 0.01% 7.88 0.02% 4.18 0.01%
有限公司
手套
草皮、
乐陵泰山人造草坪
白草 - - 9.00 0.02% 60.04 0.14%
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金润塑胶 缓冲
- - - - 23.05 0.05%
制品有限公司 垫等
山东泰山体育工程 工程
74.80 0.16%
有限公司 施工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
粉末 0.80 0.01%
通有限公司
健身
英派斯健管 67.85 0.15% 61.81 0.14% 30.00 0.07%

合计 1.76 0.02% 147.48 0.32% 78.68 0.18% 117.27 0.2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材料或施工服务合计采购金额 87.27
万元、16.88 万元、79.63 万元和 1.76 万元,分别占同类采购金额比例为 0.25%、
0.05%、0.22%和 0.02%,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0.20%、0.04%、0.17%和 0.02%。
其中 2014 年、2016 年采购较多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建造笼式足球场地、全民健
身项目从乐陵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草坪
等材料及工程施工服务所致。
另外,为支持全民健身运动并向员工提供福利,公司从 2014 年开始向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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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健管以市场价格采购部分健身卡用于职工健身,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采
购金额分别为 30 万元、61.81 万元和 67.85 万元,总体采购金额较小。
2、销售商品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关联方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
司、成都英派斯健身、济南英派斯健身、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均从事俱乐部
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基于“英派斯”健身器材的质量、功能及品牌优势,上述
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健身器材用于俱乐部经营,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报告期内,
上述关联方采购健身器材产品规模整体较小,从发行人处采购健身器材产品占其
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占 90%以上,但其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 2%。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
行人经销商;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科学健身设备、体育
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基于智能科学健身设备和体育信息技
术服务产品的体育场馆建设,其从发行人处采购跑步机、椭圆机等作为基础运动
机械并搭载其自身核心芯片程序成为智能健身设备并对外出售;山东泰山体育器
材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龙
足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均系自身业务需要,向发行人采购少量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营
关联方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


商用健身
英派斯健管 24.51 0.16% 181.81 0.23% 76.85 0.11% 185.73 0.27%
器材等
江苏英派斯投 商用健身
3.97 0.01% 46.84 0.06% 393.70 0.57%
资 器材等
江苏悦定体育 商用健身
80.78 0.10% 451.35 0.62% 3.63 0.01%
文化发展有限 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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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宝路华泰(北
家用健身
京)科技发展有 4.89 0.03% 84.99 0.11% 31.18 0.04% 0.95 0.00%
器材等
限公司
笼式足
山东泰山体育 球、商用
- - 44.09 0.06% - -
器材有限公司 健身器材

深圳泰山体育
电动跑步
科技股份有限 3.16 0.02% 266.63 0.34% 694.04 0.95% - -
机等
公司
日照英派斯健
商用健身
身俱乐部有限 - - 43.29 0.06% - -
器材等
公司
山东泰山体育 街式足球
2.98 0.02% - - 11.75 0.02% 143.49 0.21%
工程有限公司 等
成都英派斯健 商用健身
90.29 0.60% 64.60 0.08%
身 器材等
重庆市渝中区 商用健身
74.56 0.49% 4.72 0.01%
英派斯健身 器材
北京龙足汇体
商用健身
育文化有限公 3.06 0.00%
器材

山东泰山体育 商用健身
3.89 0.00%
科技有限公司 器材
济南英派斯健 商用健身
63.78 0.42% 23.78 0.03%
身 器材
合计 264.17 1.74% 718.25 0.92% 1,399.38 1.91% 727.50 1.05%
注 1:公司前董事王卫国曾持有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并于 2015
年 3 月对外转让,英派斯健管曾持有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5
年 3 月对外转让,相关公司数据统计至 2016 年 3 月;
注 2:公司监事洒晓东的弟弟洒瑜东曾担任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
董事、总经理,并于 2016 年 6 月辞去相关职务;
注 3:英派斯健管于 2016 年收购济南英派斯健身 100%股权,发行人 2016 年对其销售
构成关联交易,2015 年对其销售 112.44 万元不构成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参考市场价格向部分关联方销售部分健身器材,报告期各期
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727.50 万元、1,399.38 万元、718.25 万元和 264.17 万元,
分别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分别为 1.06%、1.93%、0.93%和 1.74%,占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1.05%、1.91%、0.92%和 1.74%,占比较小。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价格公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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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同类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未有
明显差异,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2016 年 3 月 14 日、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
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1-3 月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销售产品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1.46
万元、1,243.14 万元、1,999.42 万元及 440.79 万元,占发行人健身俱乐部客户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21.79%、61.38%、78.63%及 58.37%,系发行人健身俱乐部业务
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当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3%、1.70%、2.57%及
2.82%,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英派斯健管各加盟俱乐部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向其
销售不构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对英派斯健管、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及
非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均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可比销售的毛利率基本一致,
未有明显差异。
3、出租房屋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自有三处闲置物业出租给关联方使用交易背景、内容如
下:
(1)向英派斯集团出租房产
为了处理在停止经营之前遗留的尾单,英派斯集团向英吉利钢管租赁位于即
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南区 3 号厂区中的部分车间作为仓库使用,报告期
内双方于 2013 年 3 月 1 日签署租赁协议,租赁期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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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租赁面积为 2,551.76 平方米,2015 年 8 月末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签合
同。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分别收取租金收入 15.31 万元、10.21 万元。
(2)向英派斯健管出租房产
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增加经营场地的需求,英派斯健管向公司租赁一处闲
置房产作为办公使用,房产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号楼。双方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签署租赁协议,租赁面积 213.61 平方米,租赁期 1 年,2014 年 3
月 31 日双方续签 1 年期租赁合同,2015 年 4 月 1 日双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租
赁面积变更为 112.85 平方米,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分别收取租金收入 20
万元、10 万元。2016 年 3 月末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
(3)向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出租房产
由于开设健身俱乐部门店需要,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向英派斯商
贸租赁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国际大厦 001 号楼的部分房屋用于俱乐部经营,租赁期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赁面积 2,200 平方米。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分别收取租金收入 4.67 万元、14 万元(英派斯健管于 2015 年 3
月将持有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数据统计至 2016 年 3
月)。
上述房产租赁均参考周边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报告期
内,上述房屋出租实现收入分别为 35.51 万元、24.88 万元及 14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4、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获取上述人员的服
务,公司向其支付了相应的薪酬。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
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 288.09 万元、400.88 万元、392.24 万元
和 87.18 万元。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材料和健身器材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部分关联方采购少量健身器材作为研发和销售使用的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情况,2014 年分别向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济南瑞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采
购金额 1.93 万元、0.84 万元、2.19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向深圳泰山体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7.69 万元、20.90 万元,2016 年,向飞乐克斯(山东)
体育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 2.91 万元,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
报告期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4.96 万元、28.59 万元及 2.91 万元。采购
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
2、销售健身器材
2011 年起,英派斯集团不再从事相关生产业务,但存在个别尾单以英派斯
集团作为签约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少量健身器材,价格
参考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2015 年公司向英派斯集团销售健身器材 79.27 万元,
此后公司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3、股权收购
2011 年起,英派斯集团不再从事相关生产业务,但存在个别尾单以英派斯
集团作为签约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少量健身器材,价格
参考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2015 年公司向英派斯集团销售健身器材 79.27 万元,
此后公司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4、商标转让
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的生产销售,不涉及“教育、提供培训、娱
乐、文体活动”,因而有部分第 41 类(商品使用范围为“教育、提供培训、娱乐、
文体活动”)的商标实际并未使用。但该等商标的存在,客观上给英派斯集团的
商标管理造成了不便。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英派斯集团签署《商标转让
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注册证号“9354432”的 、9354394”的 、
“11695351” 的 和“11730285”的 四个第 41 类、商
品使用范围为“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的与俱乐部服务有关的商标
以账面价格 0 元转让给英派斯集团。鉴于英派斯集团在 2010 年曾将 67 项商标以
零对价转让给发行人,并在当时约定“如将来英派斯有限持有商标中具有与英派
斯俱乐部业务相关的商标也应无偿转让给英派斯集团或英派斯俱乐部持有”,且
发行人实际并未使用该四项商标,因此本次商标转让按照账面价格 0 元进行。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5、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其中,与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
管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英派斯健管经营发展存在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需求,周期
较短;与台湾有瑞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发行人在台湾有瑞转让公司股权过程中
代缴的税金,台湾有瑞于 2015 年底一次性支付给发行人。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清理。关联资金往来逐年减少,
并于 2015 年底清理完毕。
(1)英派斯集团及英派斯健管
报告期内,由于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经营及资金周转等需求,英派斯集
团及英派斯健管在 2014 年及 2015 年存在向发行人借款的情形,该等借款均已在
2015 年底偿还完毕,后续未再发生。
(2)台湾有瑞及海南江恒
报告期内,台湾有瑞与海南江恒均出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出于方便缴
税的角度考虑,发行人为其垫付了部分股权转让税费,从而形成了对发行人的借
款。
(3)丁利荣
2014 年 11 月,为了方便发行人开取承兑汇票,应银行要求,发行人以法定
代表人丁利荣的名义在银行购买了 2,000.00 万元理财产品,并以该理财产品担保
为发行人开取了承兑汇票,因此形成了丁利荣向发行人的借款。该笔借款在 2014
年 12 月就已还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丁利荣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含正常
的发放工资及报销等)。
(4)马杰
报告期之前,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原股东马杰因自身家庭生活支出,从发
行人处取得借款。该笔资金大部分已在报告期之前偿还,剩余在 2015 年 1 月偿
还,后续未再新增借款。
由于相关借款的利息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收取相应的资
金使用费,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情况。截至本招股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已向发行人支付资金使用费 840.96
万元。
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发行人进一步制定了《关于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发行人资金的长效机制。
6、关联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中的融资需要,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3 月
期末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完毕
丁利荣、袁小平 1,000,000,000.00 2016-7-14 2018-7-13 否
英派斯
丁利荣、袁小平 90,000,000.00 2016-10-13 2019-10-13 否
丁利荣、袁小平 10,000,000.00 2016-10-18 2017-10-18 否
2016 年度
期末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丁利荣、袁小平 10,000,000.00 2016-10-18 2017-10-18 否
丁利荣、袁小平 90,000,000.00 2016-10-13 2019-10-13 否
丁利荣、袁小平 英派斯 1,000,000,000.00 2016-07-14 2018-07-13 否
丁利荣、袁小平 140,000,000.00 2015-08-31 2016-08-25 是
丁利荣 10,000,000.00 2015-07-29 2016-07-29 是
2015 年度
被担保 年末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方 经履行完毕
140,000,000.00 2015-08-31 2016-08-25 否
丁利荣、袁小平
英派斯 60,000,000.00 2014-10-22 2015-08-07 是
丁利荣 10,000,000.00 2015-07-29 2016-07-29 否
2014 年度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被担保 年末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方 经履行完毕
丁利荣、袁小平 60,000,000.00 2014-10-22 2015-08-07 否
英派斯
丁利荣 20,000,000.00 2014-11-28 2014-12-30 是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和预付款项
单位:元
2017 年 3 月 31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英派斯健管 2,262,583.80 2,074,547.00 2,182,812.26 2,479,594.46
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
376,405.93
公司
江苏英派斯投资发展有限公
581.20 2,612,652.52 2,273,733.52

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1,499,968.47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
3,085,325.70
公司
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
571,833.71 516,639.90 49,536.50
限公司
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 1,426,993.83 680,749.80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31,589.90
公司
成都英派斯健身服务有限公
1,812,235.06 755,843.00

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有
927,538.02 55,242.00
限公司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3,138.46
合计 7,001,184.42 4,118,331.26 8,306,732.91 6,253,296.45
预付款项: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900.00
济南瑞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5,500
合计 900.00 5,500
其他应收款:
英派斯集团 73,473,729.73
台湾有瑞 18,784,950.63
马杰 3,000,000.00
海南江恒 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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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31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合计 95,259,400.36
2、关联方应付和预收款项
单位:元
2017 年 3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年12月31 2014年12月31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预收款项:
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29,794.87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
54,272.90
公司
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
11,072.00
限公司
江苏英派斯投资发展有限公
26,310.80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原:深圳泰山在线科技有 166,545.15
限公司)
合计 166,545.15 56,105.67 65,344.90
应付账款: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
9,415.00

合计 9,415.00
其他应付款:
英派斯健管 931,357.47
英派斯集团 150,000.00
合计 150,000.00 931,357.47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材料、销
售健身器材。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5%、1.91%、0.92%和 1.74%,同期关联采购占
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20%、0.04%、0.17%和 0.01%。总体而言,关联销
售、关联采购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影响。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意向书摘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财务报
表公允性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
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后,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 年 3 月 14 日、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3 月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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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直接及间接持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有公司股份的
日期 日期
(万元) 数量(股)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博士。
2015 年 7 曾任江苏华控创投基金合伙人、海南江恒总经理等
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济南
董事长、 月 10 日至 职务。目前担任海南江恒执行董事、英派斯集团执
丁利荣 男 1975 年 11 月 英派斯健身、海南江恒执行董事;常州市武进体育 56.33 36,595,800
总经理 2018 年 7 行董事、英派斯健管执行董事、英派斯董事长兼总
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英派斯董事
月9日 经理、江苏英派斯投资执行董事等职务。曾获 2012
-2014 年度即墨市劳动模范称号。
2015 年 7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商学硕士。曾
月 10 日至 先后任职于北京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
平丽洁 董事 女 1975 年 8 月 海南江恒监事、英派斯集团监事 - 4,066,200
2018 年 7 Plastic Wax Pty Limited 和北京聚乐文化传媒有限
月9日 公司,目前担任海南江恒监事。
2015 年 7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学士
董事、副 月 10 日至 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 年至 2004 年,在英
刘增勋 男 1966 年 12 月 - 41.08 -
总经理 2018 年 7 派斯集团先后担任研发员、研发科长和研发部经理
月9日 等职务。2005 年起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 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东莞市
2015 年 7
位,中级会计师职称。2008 年至 2011 年,任江苏 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
月 10 日至
韦钢 董事 男 1973 年 6 月 华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江苏多肯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德必 - -
2018 年 7
2011 年加入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任达晨创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
月9日
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东莞市雅路智 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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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直接及间接持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有公司股份的
日期 日期
(万元) 数量(股)
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2004 年至 2010 年,先后任新华锦集团总裁
助理及新华锦集团山东锦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2011 年至 2015 年,担任青岛拥湾资产管理有限责 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五岳董事
月 10 日至
李科学 董事 男 1973 年 1 月 任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 长;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 492,737
2018 年 7
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 经理
月9日
公司董事长、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为山东省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青岛民间
资本管理协会理事。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
2015 年 7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
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有色网信息科
月 10 日至 EMBA 在读。2004 年至 2010 年,任安永会计师事
陈晓东 董事 男 1981 年 11 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有限 - -
2018 年 7 务所审计及交易咨询部经理。2010 年至今,任上
公司、南京领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酒批电
月9日 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3
2015 年 7 年 12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
月 10 日至 行合伙人兼香港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曾任吉林省社
李淳 独立董事 男 1957 年 3 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6.5 -
2018 年 7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深圳产权交易所副总经
月9日 理及首席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及广东省律师
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梁仕念 独立董事 男 1969 年 11 月 2015 年 7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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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直接及间接持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有公司股份的
日期 日期
(万元) 数量(股)
月 10 日至 级会计师职称。1998 年至今,任山东省注册会计 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7 师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监管部负责人等职务。
月9日
2016 年 3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
月 30 日至 教授职称。2004 年至 2008 年,任南京大学经济学
武志伟 独立董事 男 1972 年 7 月 - 4.88 -
2018 年 7 院讲师,2008 年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月9日 现任中国博弈论与实验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
男,中国台湾籍,专科学历。1990 年至今任台湾
有瑞董事长兼总经理。1992 至 2001 年,任英派斯
2015 年 7 台湾有瑞董事长兼总经理;香港有瑞董事、青岛有
集团董事长,2004 年至 2011 年任英派斯有限董事
监事会主 月 10 日至 瑞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和泉食品
朱瑜明 男 1945 年 12 月 长,2011 年至 2015 年,任英派斯有限副董事长。 22.00 57,500
席 2018 年 7 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执
曾任青岛市政协第 12 届港澳台特聘委员,1998 年
月9日 行董事兼总经理
至 2006 年曾任青岛台商协会会长,现任青岛台商
协会名誉会长。
2015 年 7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亚龙电
1965 年 6 月 月 10 日至 级会计师职称。2000 年至 2003 年,任上海中福实
洒晓东 监事 女 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 - 345,346
出生 2018 年 7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 年至今,
司、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月9日 任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2015 年 7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济南三友传媒,曾任媒介策
月 10 日至
苏习炜 监事 男 1961 年 1 月 划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管理咨询公司 - 32.98 -
2018 年 7
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务。2009 年至 2013 年,任职
月9日
于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集团济南管理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申报稿)
2016 年 直接及间接持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有公司股份的
日期 日期
(万元) 数量(股)
中心副主任、集团运营中心总监、集团董事、总裁
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等职务。2013 年至今,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等职务。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
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 年起曾担任青岛
2015 年 7
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品管科科长、检测中心主
月 10 日至
郑国良 副总经理 男 1965 年 11 月 任、装配科长、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质量管理 常州市武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8.66 789,400
2018 年 7
部经理等职务,2004 年至 2007 年任英派斯有限总
月9日
经理助理,兼质量管理部经理与英吉利钢管厂长等
职务,2007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5 月
出生,学士学位。1999 年 2000 年,在江苏时代超
市有限公司任采购主管等职务。2000 年至 2003 年,
2015 年 7
在苏宁电器集团担任物流部长,2003 年至 2004 年,
月 10 日至
张晓勇 副总经理 男 1976 年 5 月 在王家湾物流有限公司任物流经理,2004 年至 - 44.80 -
2018 年 7
2011 年,在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任物流总监、
月9日
客户服务总监等职务。2012 年至 2013 年,任英派
斯有限运营总监,2013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采购中心经理、物流售后管理中心经理。
2015 年 7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月 10 日至 年至 2006 年,任南京斯亚实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经
刘德承 副总经理 男 1976 年 4 月 - 40.59 -
2018 年 7 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海南江恒副总经理。2011
月9日 年至 2014 年,在英派斯有限任行政管理中心经理、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申报稿)
2016 年 直接及间接持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有公司股份的
日期 日期
(万元) 数量(股)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设计学士
2015 年 7
学位,工程师职称。2001 年至 2003 年,在英派斯
月 10 日至
秦熙 副总经理 男 1970 年 12 月 集团技术部任工艺科长,2004 年起先后在公司担 - 37.57 157,800
2018 年 7
任董事长助理兼生产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月9日
理兼生产制造管理中心经理。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
理会计师职称。1993 年至 2010 年,先后在山东省
2015 年 7
外贸食品进出口公司日照黄海公司、山东省外贸食
财务负责 月 10 日至
朱英华 女 1966 年 12 月 品进出口公司山孚大酒店、山东省外贸食品进出口 - 35.83 -
人 2018 年 7
公司山富物流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
月9日
司担任会计管理类职务。2010 起年至今,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2002
年至 2006 年,曾任英派斯集团福州路俱乐部经理、
2015 年 7
董事会秘 香港路俱乐部经理和贵州路俱乐部经理等职务。
月 10 日至
张瑞 书、副总 女 1978 年 10 月 2006 年至 2010 年,曾任英派斯健管咨询督导部经 - 32.91 -
2018 年 7
经理 理和综合部经理等职务。2011 年起至今,任公司
月9日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4 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6 年 3 月 30 日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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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海南江恒持有公司 45.1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系 2004 年 10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其
中,丁利荣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平丽洁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
海南江恒注册地为海口市金贸西路 8 号诚田花园 A 栋 23C 房,现除直接持
有公司及英派斯集团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丁利荣持有海南江恒 9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具有控
制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男,1975 年 11 月 13 日出生,管理科学博
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81119751113****,住所
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号。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8,929,141.42 170,882,909.85 137,949,283.57 110,213,624.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000.00 300,000.00
应收账款 138,410,756.78 152,679,106.26 115,484,422.02 108,132,801.39
预付款项 7,675,735.58 6,862,192.65 5,763,491.74 11,992,039.2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883,243.03 12,481,076.78 20,358,830.08 120,965,449.51
存货 122,068,391.61 109,138,654.82 97,075,257.24 115,667,344.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3,565.40 73,565.40
其他流动资产 1,247,697.00
流动资产合计 440,288,530.82 452,217,505.76 376,631,284.65 467,271,258.3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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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81,711,908.53 185,186,446.14 182,956,596.11 160,218,647.80
在建工程 2,302,064.30 2,302,064.30 1,546,565.25 1,039,574.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26,032,036.25 26,248,279.16 26,718,836.84 27,295,460.0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2,608.90 141,0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32,195.70 11,461,234.16 12,982,743.38 12,470,126.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655,974.19 18,500,504.11 17,971,235.38 4,908,38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8,656,787.87 243,839,528.12 242,175,976.96 205,932,187.86
资产总计 678,945,318.69 696,057,033.88 618,807,261.61 673,203,446.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000,000.00 31,000,000.00 31,000,000.00 16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3,680,000.00 14,700,000.00
应付账款 106,811,878.76 134,596,939.18 121,776,969.77 156,775,947.19
预收款项 53,391,800.51 54,196,244.62 38,633,203.72 62,030,860.81
应付职工薪酬 1,243,898.36 6,654,657.74 509,575.55 519,087.08
应交税费 6,615,361.66 13,197,337.38 27,609,891.05 24,985,716.20
应付利息 41,280.56 41,280.56 92,095.62 401,948.49
应付股利 9,665,650.00
其他应付款 3,223,207.62 4,146,753.06 4,051,332.53 5,283,501.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26,007,427.47 258,533,212.54 225,173,068.24 419,662,711.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5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498,600.00 3,548,600.00 3,748,600.00 3,898,6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8,600.00 3,548,600.00 32,248,600.00 3,898,600.00
负债合计 229,506,027.47 262,081,812.54 257,421,668.24 423,561,311.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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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82,546,855.56
资本公积 213,618,703.75 213,618,703.75 213,618,703.75 40,397,328.9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411,936.70 16,411,936.70 8,369,680.79 18,438,745.66
未分配利润 129,408,650.77 113,944,580.89 49,397,208.83 108,259,204.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9,439,291.22 433,975,221.34 361,385,593.37 249,642,135.09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49,439,291.22 433,975,221.34 361,385,593.37 249,642,135.09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678,945,318.69 696,057,033.88 618,807,261.61 673,203,446.24
权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6,196,406.53 778,654,214.35 730,908,842.41 690,452,882.78
减:营业成本 96,692,875.53 461,091,178.85 448,990,155.89 432,002,484.27
税金及附加 2,437,796.75 9,969,120.38 9,301,558.61 7,099,799.85
销售费用 17,881,871.72 120,409,545.05 102,923,187.86 83,849,731.03
管理费用 20,177,818.52 87,134,924.45 79,166,289.74 64,792,543.97
财务费用 1,462,496.81 -2,064,800.58 -1,487,673.39 11,803,130.57
资产减值损失 -1,011,217.42 2,277,269.40 3,552,043.41 3,804,853.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号填列) 29,288.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53,960.00
二、营业利润 18,608,724.62 99,866,265.27 88,463,280.29 87,100,339.50
加:营业外收入 211,683.24 2,717,793.66 1,259,445.00 1,595,356.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9,397.63 18,850.00
减:营业外支出 3,129.37 1,185,840.73 1,455,929.45 1,405,281.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20,786.24 137,829.04 107,445.76
三、利润总额 18,817,278.49 101,398,218.20 88,266,795.84 87,290,414.08
减:所得税费用 3,353,208.61 16,208,590.23 12,089,437.56 12,970,479.31
四、净利润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其中: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37,286.50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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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95 0.85
稀释每股收益 0.17 0.95 0.8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4,114,794.90 795,067,551.29 739,773,694.07 752,159,094.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42,113.30 16,542,138.51 9,664,974.36 19,261,056.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27,844.27 16,559,128.44 77,233,008.89 56,811,457.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584,752.47 828,168,818.24 826,671,677.32 828,231,608.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092,561.25 422,993,355.78 399,840,656.80 449,775,647.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982,779.89 147,375,423.30 142,274,250.31 117,069,682.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529,395.76 54,169,630.26 45,176,848.59 32,691,639.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78,857.07 112,355,610.13 110,947,977.81 126,279,971.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983,593.97 736,894,019.47 698,239,733.51 725,816,94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841.50 91,274,798.77 128,431,943.81 102,414,667.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639,074.45 136,633.20 1,111.11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30,478.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669,553.13 136,633.20 1,111.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10,469.88 21,894,004.95 26,940,285.70 38,082,906.08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1,190.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0,469.88 21,894,004.95 66,941,475.91 38,082,906.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0,469.88 20,775,548.18 -66,804,842.71 -38,081,794.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5,528,800.00 44,173,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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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
投资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 61,000,000.00 81,000,000.00 29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0.00 61,000,000.00 116,528,800.00 334,173,188.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000,000.00 91,000,000.00 180,000,000.00 33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5,253,287.60
326,749.48 16,067,014.45 53,091,184.34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26,749.48 106,253,287.60 196,067,014.45 385,091,18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49.48 -45,253,287.60 -79,538,214.45 -50,917,995.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47,937.82 1,420,756.50 5,645,582.53 1,020,561.6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83,998.68 68,217,815.85 -12,265,530.82 14,435,438.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165,909.21 97,948,093.36 110,213,624.18 95,778,185.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781,910.53 166,165,909.21 97,948,093.36 110,213,624.18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971,388.61 -118,979.04 -107,445.76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53,960.00 2,477,889.00 710,439.00 1,562,717.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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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37,286.50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29,288.47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08,553.87 25,452.54 -787,944.41 -1,265,196.66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小计 262,513.87 1,561,241.40 -233,770.95 190,074.5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0,274.83 143,819.18 -20,830.09 139,524.51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202,239.04 1,417,422.22 -212,940.86 50,550.07
损益净额
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三、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
1.31% 1.66% -0.28% 0.07%
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7% 39.72% 40.40% 63.14%
流动比率 1.95 1.75 1.67 1.11
速动比率 1.41 1.33 1.24 0.8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0.23% 0.25% 0.27% 0.39%
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7 5.81 6.54 7.02
存货周转率 0.84 4.47 4.22 4.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2,000.81
2,318.58 10,843.27 11,264.43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70.96 46.11 17.80 8.5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 1.01
-0.19 1.43 -
流量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2 0.76 -0.14 -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加权平均 基本 稀释
2017 年 1-3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0%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3.46% 0.17 0.1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42% 0.95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21.07% 0.93 0.93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78% 0.85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23.85% 0.85 0.85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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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加权平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34.02% - -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69,605.70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 3.39%。其中公
司 2015 年末总资产较 2014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用货币资金偿还短期借款
和支付采购款所致。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固定资产等投资显著提升所致。2017 年资产规模
有小幅降低,主要系一季度货币资金偿还较多应付账款,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小幅
下降。
公司 2015 年末总负债较 2014 年末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偿还较多短期借款
所致。其中 2015 年度公司非流动负债同比上升,主要系公司借入部分长期借款
所致。2016 年末总负债与 2015 年末基本持平,其中 2016 年末非流动负债同比
下降,主要系公司归还长期借款所致。2017 年 3 月末总负债较 2016 年末下降
3,257.58 万元,主要系公司陆续结算 2016 年末采购款导致应付账款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为优化财务结构,较好的控制了负债水平。
2014 年-2016 年,公司平均流动比率为 1.51 次,平均速动比率为 1.14 次,
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变化主要受公司短
期银行借款金额变化的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良好的销售回款,充足的经营
性现金流保证了公司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贷款。公司管
理层认为,现阶段公司的短期偿债风险是可控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63.14%、40.40%、39.72%
和 37.17%。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公司初期发展较快,
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充分利用银行授信,补充发展所需资金,资产负债率较
高。2015 年公司优化财务结构,主动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2015 年公司资产负
债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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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在 99%以上。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241.47 万元、12,843.19
万元、9,127.48 万元和-1,739.88 万元,其中 201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主要系当年收回较多往来款项所致。2017 年一季度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由于一
季度支付较多的应付账款所致;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师审阅的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37 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情况保持在较好水平。
(2)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出。报告期内各
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依次为-3,808.18 万元、-6,680.48 万元、
2,077.55 万元和-101.05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
公司根据计划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短期理财产品而带来的现金流变化
所致。其中 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2,872.30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增加 8,758.04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15 年末购买金融产品缴存保证金所致,产品保证金和相
关收益已于 2016 年初收回。
(3)筹资活动现金流
公司筹资活动主要为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依次为-5,091.80 万元、-7,953.82 万元、-4,525.33 万元和-32.67 万元,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借入或归还银
行贷款及分配股利而带来的现金流变化所致。
4、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公司一直专注健身器材的开发、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前景广阔,主营产品
盈利能力较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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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实力和
管理效率将得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在目标市场和材
料工艺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盈利能力将保持较强水平。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在当年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11 月 9 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账面实收资本人民币 78,770,995.8 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元出资额派 0.6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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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派现金 5,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9,0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 元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分派现金 1,26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9,0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1 元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分派现金 729 万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
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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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
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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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有 11 家子公司和 1 家二级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合并初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始年份
普通货运。生产加工健身器材及配
1 英吉利钢管 青岛市 2,601.48 100% 件、休闲娱乐器材及配件、办公用 2012
品及配件、塑胶制品。
主营本集团产品,兼营批发、零售、
代购、代销:办公用品,办公自动
化设备,文体用品,服装鞋帽,针
2 英派斯健发 青岛市 3,000.00 100% 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 2011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
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钢材,
木材。体育场地设施施工。
研发、销售健身器材;销售办公用
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
3 英派斯商贸 青岛市 50.00 100%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2015
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不含油漆)、钢材、木
材;体育场地设施施工。
健身器材、笼式足球场、多功能社
4 郑州英派斯 郑州市 1.00 100% 区健身设施、可拆卸移动游泳池的 2014
销售、安装、维修等。
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
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体
5 沈阳英派斯 沈阳市 1.00 100%
育器材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
太阳能产品及配件批发、零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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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场地设施设计、施工;体育健身
器材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批发销售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
件、健身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
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品
6 西安英派斯 西安市 1.00 100%
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
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体育健身器材
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生产、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钢管
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办公家具
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
7 南京英派斯 南京市 1.00 100%
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
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体育健身器材
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健身器材研发、维修、安装及售后
服务、体育场地施工;健身器材及
配件,钢管制品及配件、办公家具
8 武汉英派斯 武汉市 1.00 100%
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
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
批零兼营。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体育
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办公设备批发;家具批发;
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
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游艺及娱
9 广州英派斯 广州市 1.00 100%
乐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贸易零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
口。
10 成都英派斯 成都市 1.00 100%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限分支机构);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限分支机
构);健身器材零售;室内体育场、
11 长沙英派斯 长沙市 10.00 100%
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
工程施工;体育器材装备安装服务;
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体育设施
及配件、游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
体育器材及配件、按摩器材及配件、
12 青岛英派斯 青岛市 100.00 100% 办公家具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2016
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电子
设备及附件、运动地板地胶、文化
体育用品、游乐设施,体育场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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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施工及场地改造,体育健身器材
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企业管
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
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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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20,497.9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84.86
3 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6,184.74
4 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 4,870.51
5 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682.53
合计 43,320.54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
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产能不足的情况,
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拓广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品牌影响力,成为一家具有国际竞
争能力的健身器材产品提供商和品牌服务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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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下列风险因素的单独或叠加发生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
一、经营风险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业务。
随着国内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结构趋于均衡,但国外业务仍然占据公司业
务的较大比例。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66.77%和 78.03%。国外业务受国家
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货币汇率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
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外业务发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
响。
(二)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
户外路径类产品是报告期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之一。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3,029.40
万元、17,942.69 万元、11,451.89 万元和 889.7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8.93%、24.60%、14.76%和 5.72%。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主要面向全
民健身采购类市场,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主要以招投标形式进行,
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销售取决于各级政府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投
入力度,也取决于公司能否顺利中标各地体育局的订单。如果各级政府用于全民
健身器材采购的投入下降,或者公司在参与各地体育局招投标时的中标金额下
降,则公司将面临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2016 年以来,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也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
为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结构的变
化也对公司户外产品销售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受天气以及春节假期影响,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收入较小。
(三)家用自主品牌产品国内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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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通过品牌升级、研发合适产品、发展渠道,大力开拓国内自主品牌业
务,特别是国内家用健身器材业务,以便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
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家用健身器材业务的发展取决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品
牌运营的多个环节,也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成熟。如果公司的
家用健身器材产品无法取得国内消费者的关注,或者国内健身器材整体市场发展
滞缓,导致自主品牌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影响的风险
由于产品使用特殊性,健身器材的产品质量受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的
较大关注,国家对其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但是健身器材的质量控制链条较长,由于设
计缺陷、零配件采购等环节产生问题进而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情形仍然可能存在。
同时,消费者的不恰当使用也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风险,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使用
者的生命安全,公司虽然已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告知产品的正确用法,但
公司仍无法避免该等情形的发生,也无法避免消费者以及市场将该等情形归咎于
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以及国内消费者的产品
责任观念日趋成熟,公司存在产品责任索赔的潜在风险。
同时,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对健身器材产品的销售至关重要;加之,现代
社会的信息传播、媒体报道日益快速、广泛,如果公司质量控制的各环节出现差
错,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或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与经营业绩。
(五)未能把握消费趋势变化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健身器材的结合应用以及消费群体
的不断扩大,健身器材产品的智能化、个性化、社交性及娱乐性愈加突出,各式
新产品也不断推出投入市场,产品生命周期逐渐变短。因此,对市场流行趋势和
消费者偏好进行准确预测甚至引导,并提升研发设计水平,及时地开发和营销满
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是影响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及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地把握市场热点,并及时设计出合适产品对消费者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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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做出响应,将面临品牌影响力减弱、产品销量下降、库存积压及利润下滑的
风险。
(六)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在国内健身器材市场主要采用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
期内,经销收入占公司国内收入的比例在 30%左右。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
张、与终端消费者的接触沟通、后期的安装维修以及品牌形象的维护中均发挥了
一定作用。虽然公司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提
高对经销商的服务水平,但若个别经销商未按照约定进行销售、宣传,或者未来
公司管理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无法跟上经销商数量增加的速度,则可能出现对部分
经销商管理和服务滞后,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国外市场商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将自主品牌健身器材产品销往多个国家或地
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在上述全部国家或地区完成自主品牌商标
注册登记。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系公司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核或复审
中。Patent&Trademark Attomey、Darras&Hijazi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等境外律师事
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结合各相关国家商标
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对发行人尚未完成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的国家进行了检
索查询,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可能性,出具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根据该等专业意见,发行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成功概率较低,发行人
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左右。公司在该等
国家或地区通过经销模式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将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赔偿以及
退出该等市场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一系
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
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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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聚焦的健身器材市场,市场竞争参与者众多。虽然借助多年经营积累
的品牌声誉、产品组合及供应体系,公司已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
但随着新竞争者的进入以及国内众多品牌企业实力的日益增强,倘若公司无法持
续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促进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的优化升级,快速适应行业
发展趋势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者
下滑的风险。
(三)网上销售对传统销售模式冲击带来的风险
受产品体积较大、购买频次较低以及需要安装维护等因素影响,我国家用健
身器材,特别是大型器材的销售仍主要通过线下实体渠道完成。随着互联网普及、
物流体系发展以及厂家不断推出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健身器材网络销售规模增
长较快,对线下实体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一方面,网络销售的发展促进了健身
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有利于整体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部分专注于网上
销售的健身器材厂家过于强调销售,而忽视了产品的原创设计,产品质量较差而
价格较低,破坏了行业正常的价格体系,不利于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对于公司
而言,如公司在网上销售业务开拓上落后于竞争对手,将会给公司的销售业绩带
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仿冒产品损害公司声誉的风险
品牌形象与客户忠诚度是影响消费者选择购买健身器材产品的重要因素。公
司品牌在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及其产品设计受到
消费者的青睐。公司的品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存在被第三方仿冒侵犯的可能。
公司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设计的新产品在面市后有可能在短期内被他人仿
制、仿冒,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以及公司利益。倘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
并制止这些违法侵权行为,则公司的品牌声誉将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维权
行为亦将可能耗费公司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由此,仿冒产品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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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橡塑、电器五金件以及钢材的下游产品,如带
钢、金属钣金件等,该类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 70%左右。我国是世界上钢
材产量最大的国家,受产能过剩及下游需求萎缩影响,我国钢材价格在报告期内
连续下降,2015 年降幅达到 31.1%。预计随着产能出清的逐步推进以及国家对下
游行业支持政策的逐步释放,钢材价格短期内将会有一定提振。2016 年以来,
随着钢铁去产能工作的推进,钢材价格即出现回升。但长期来看波动可能加剧,
将会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
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及其占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5,000.48 16,507.42 12,421.11 11,617.69
坏账准备 1,159.40 1,239.51 872.67 804.41
应收账款净额 13,841.08 15,267.91 11,548.44 10,813.28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
31.44% 33.76% 30.66% 23.14%
动资产比重
应收账款净额占资
20.39% 21.93% 18.66% 16.06%
产总额比重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
88.61% 19.61% 15.80% 15.66%
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66%、15.80%、19.
61%和88.61%,2015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较2014年末增长735.16万元,同比增
长6.80%;2016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较2015年末增长3,719.47万元,增长32.21%。
2017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与2016年末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占流动资产
及资产总额的比重均亦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当期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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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仅为一个季度的数据,因此与年度数据相比一季度应收账款净额占比会较高。
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与销售规模增长相匹配,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
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
坏账的情况,将会给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1年,公司经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2014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如未来税收优惠到期,而公司未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将无法持续
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未来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的净利润
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英派斯健发等存在一定亏损,截至2017年3月31日,
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39.79万元。目前公司已通过积极调整经
营策略,扩大英派斯健发的销售规模以弥补近年来产生的亏损,如果公司未来几
年经营策略调整未取得明显效果,将可能存在亏损无法全部或部分转回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6,237.33 万元、41,890.75 万元、51,791.99 万元和 12,145.50 万元,均以美元结
算,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66.77%和 78.03%。公
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的汇兑损益分别为-86.45 万元、-726.95
万元、-456.25 万元和 116.44 万元(负数代表净收益)。公司及时关注市场汇率,
并与主要客户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当汇率出现一定幅度波动时会及时调整销售价
格,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增加,如公司出现汇
兑损失,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通过培养和强化汇率风险
防范意识、加快培养和吸收高素质的外汇风险管理人才、形成防范汇率风险的管
理机制等方式对于汇兑损失风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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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
业发展现状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规
划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做出的。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分析
与测算,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
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未来发展
与公司判断不一致,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本公司的预期
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直营零售网络扩张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运营 13 家直营零售门店。为进一步提高自
有渠道覆盖面,争取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计划实施“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多地新设 47
家终端零售门店。连锁零售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取决于公司能否为零售门店寻找
合适的商业位置与经营人才、能否持续优化自营销售管理体系等诸多因素,且受
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发展。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落实零售网络的扩
展建设计划,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新增零售网点将使公司的存货显著增加,并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
生一定影响,另外新增零售网点会增加成本支出,如装修支出、商场押金、门店
租金、销售人员薪酬等,新增零售网点须经过一段时期经营后方可实现盈利,甚
至可能不能实现盈利,公司存在短期无法盈利,或者无法从该投资项目中获得预
期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投入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本公司在发
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受股本摊薄影响,将有可能呈下降趋势,从而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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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风险
(一)经营与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的设计开发、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具有知识
密集型特征,建立多领域、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是企业盈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
司的成功及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及零售运营团队的规
划领导与落地执行。健身器材产品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获取专业化人才已成为
行业参与者与进入者的重要竞争手段。如果公司的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出现流
失,而公司又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拥有类似素质和经验的新员工来取代离职员工,
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健身器材核心技术与生产工艺,
这些技术与工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公司的重要技术已申报或取
得了国家专利,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开或因其他原
因造成技术泄密,将可能使竞争对手有机会利用这些技术,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
上的竞争优势,从而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各地子公司因办公、仓储、开设直营店等用
途共租赁 31 处房产,其中,有 3 处房产已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但未办理租赁
备案登记;有 1 处已经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有 8 处
房产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亦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该等瑕疵房产面积共为
11,598.12m2,占公司经营面积比例为 6.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公司仍面
临因未能进行租赁登记备案而被房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同时,对于 9 处
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房屋,公司面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无法继续取得该等
租物业使用权的风险。但如因出租方无权出租租赁物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
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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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似的风险
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英派斯”商号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英派
斯集团、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南京英派斯管理、济南英派斯健身、重
庆渝中区英派斯健身、成都英派斯健身,以及公司的部分经销商和直营客户存在
使用“英派斯”商号的情形。同时,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的部分商标与公司
的商标,虽然核定使用的具体商品范围不同,但标志相似。
健身器材为消费品,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近可能导致客户、供应商或消费
者对商号或商标出现误读、混淆,也存在由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当行为,
对公司商誉或业务形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先生将通过海南江恒控制公
司 33.8850%的股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
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
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
生,但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
恰当地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
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
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
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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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的重要合同主要为正在履行的金额大于 500 万元,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
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商务合同,包括内销
合同、外销框架合同、经销合同、采购合同、授信和贷款合同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收到正式文件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
下:
(一)与苏光朋纠纷案件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苏光朋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律师函,认为:(1)苏光朋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3.83%股权及相关权益;(2)
台湾有瑞与海南江恒之间的股权转让侵犯了苏光朋的股东权利及相关权益,相关
董事会决议无效;(3)公司剥夺了苏光朋的知情权。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即墨市人民法院关于苏光朋诉发行人、台湾有
瑞、海南江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通知,苏光朋在起诉书中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被告 1 为台湾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 为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被告 3 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 1 与被告 2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
无效;将股权恢复至被告股权转让前的状态;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被告 1 为境外主体,即墨市人民法院不具有涉外案件管辖权,本案被移
送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 年 3 月 7 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苏光朋
当庭提交变更后的诉状,诉讼请求为:一、原告拥有被告 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83%股权;二、被告 1 与被告 2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三、将股权变更至原告或原告指定的第
三方公司名下(经法庭当庭询问,原告苏光朋确定为变更至原告名下);四、三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7 年 5 月 9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了一审判决((2017)
鲁 02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苏光朋的诉讼请求。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1)原告无权实际享有青岛英派斯公司的股权,亦无权请求将上述
股权过户至其名下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2)有瑞实业与海南江恒之间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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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该股权转让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业已履行完毕。
2017 年 6 月 15 日,原告苏光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为:“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 02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
2、确认上诉人拥有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3%股权,将股权变更
至上诉人或上诉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下;3、被上述人有瑞公司与海南江恒公
司股权转让行为无效;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摘要签署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进行宣判。
上述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且为股东层面的诉讼,对公
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鉴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于苏光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因此,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清晰,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二)专利纠纷案件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因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人”)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注:实用新型“一种笼式防护网及其所应用的笼式运
动设施,专利号 201320053040.3,权利期限 2013.1.30-2023.1.29,取得方式为原
始取得),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提起诉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 年 6 月 24 日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书》(第 29491 号),该实用新型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青岛中院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作出(2015)青知民初字第 1167-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发行人
的基于该无效专利要求的起诉。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
青岛中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 1167-2 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新审理。2016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第 29491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重新作出无效
宣告请求决定。
2016 年 11 月 21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民终 2265 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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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裁定书》,驳回发行人上诉,维持原裁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案件正在审理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除海南江恒涉及的上述诉讼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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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青岛英派斯健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
康科技股份有 0532-85793195 0532-85793500 张瑞
华山二路 369 号
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王丹、徐睿、王一
中信证券股份
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010-60833018 010-60833955 真、胡征源、裘佳
有限公司
23 层 杰、白凤至、刘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北京德和衡律
外永安东里 16 号 CBD 0532-83895318 021-85219992 房立棠、郭恩颖
师事务所
国际大厦 16 层
山东和信会计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师事务所(特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0532-85796515 0532--85800820 孙涌、赵波、杨帅
殊普通合伙) 18 栋 1201 室
中国证券登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结算有限责任 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
0755-21899000 0755-82083104 -
公司深圳分公 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司 楼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0755-88668590 021-68804868 -
所 道2012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9 月 4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 年 9 月 5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7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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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楼
联系人:张瑞
电话:0532-85793159
传真:0532-85793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100026)
联系人:王丹、徐睿、王一真、胡征源、裘佳杰、白凤至、刘婷
电话:010-60833018
传真:010-6083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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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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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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