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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9-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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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1、公司股东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驯、樊家骅、单志强分别作出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李汉忠、陶松满、徐芳琴、王岳法、詹国民、周其华、李素珍、
王秀玲、汪更新、李洪波、亲加亲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3、北京建华、扬州嘉华、高创清控和中汇金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汇鑫茂通承诺:从俞凤卿和樊家骅处受让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5、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樊家驹、朱君斐、周其华、
詹国民、王岳法、樊家骅、徐芳琴、陶松满、李素珍、王秀玲分别作出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
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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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樊家驹、朱君斐、周其华、詹国民、
王岳法、樊家骅、王秀玲分别作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关于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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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回购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樊家驹、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承诺,在本公司就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樊家驹、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将自稳定股价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
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
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0.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资金不少于其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三分之一、不超过二分之
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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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作
出接受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及相关具体方案约束的承诺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
或要求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
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条件,除本预案第(四)条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
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方案;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
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
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下第 1、第 2 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
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将
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
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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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而樊家驹和朱君斐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公司对樊家驹、朱君斐的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可自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予
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
格: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
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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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樊家驹、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承诺人
将督促公司实施依法回购,并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承诺
本公司为新东方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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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事务所为新东方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所能证明无执
业过错的除外。
(七)发行人改制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
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樊家驹、朱君斐对于其持股
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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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
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樊家驹、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之减持将严格遵守其出具
的限售承诺,具体限售承诺内容详见本节之“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
排”。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新东方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
露的本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樊家驹、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新东方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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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新东方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新东方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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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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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
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
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
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
符合该等规定。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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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
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方案。因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存
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桐乡油墨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款
桐乡油墨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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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执行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
审议通过。
(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
因素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
至 2017 年期间,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
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
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4,249.26 万元。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经营基本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公司
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
和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稳定,税收政策稳定,也不存在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关于 2017 年 1-9 月及全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 1-6 月经营情况,公司 2017 年 1-9 月及全年预计经营业绩
及其与 2016 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销量增长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31,168.63 万元至 31,462.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31%至 15.38%,营业
利润为 5,077.10 万元至 5,204.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5%至 8.20%,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74.43 万元至 4,337.03 万元,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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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年同期增长 6.31%至 7.87%。(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销量增长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43,721.39 万元至 44,852.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5%至 15.77%,营业利润
为 7,404.46 万元至 7,747.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90%至 10.81%,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17.94 万元至 6,436.45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5.04%至 10.50%(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根据前述预计情况,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及全年相比 2016 年同期收入和利
润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首先,近年来发行人包装油墨和电子油墨产品销量
增长迅速,胶粘剂产品销量略有增长,总体销量规模增长较大;其次,2016 第
四季度以来,化工行业主要原材料溶剂类如醋酸乙酯、异氰酸酯(MDI)、二乙
二醇、醋酸正丙酯等价格涨幅较大,而发行人产品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因此原
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有所延迟,导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包装油墨、
胶粘剂原材料成本提高,毛利率下降;再次,考虑到目前原材料价格已有企稳迹
象,加之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已在二季度对部分主要产品进行提价,因此自二季
度起,特别是下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相比一季度将预计将得到一定修复;
因此,总体来看,发行人产品销量规模稳步增长情况下,尽管毛利率较去年有所
下降,但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仍有小幅增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7 年上半年收入水平较
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但营业成本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上升较多,且发行人产品
售价上调存在滞后性,因此导致上半年利润水平受到影响,该现象亦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业绩表现相一致。发行人基于合理的依据对于三季度及下半年业绩进行了
预计,该业绩预计是合理、审慎的。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
无异常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有技术等重要资
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障碍,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
润非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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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
素;符合发行条件。
十、关于公司股东俞凤卿股份继承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 年 5 月 28 日,公司股东俞凤卿去世,其持有发行人 223.0421 万元股权
(占注册资本的 2.9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家驹之母。2017 年 6
月 2 日,俞凤卿长子樊家驯、二子樊家驹、三子樊家骅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
就俞凤卿持有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3.0421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2.90%)的继承事项达成一致:长子樊家驯继承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7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二子樊家驹继承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9.0421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0.9%);三子樊家骅继承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77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2017 年 6 月 2 日,经浙江省台州市永
宁公证处((2017)浙台永证字第 1562 号《公证书》)公证。截止本招股意向书
摘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发行人该项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构成公司股权的重大变化,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
大影响。
十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
现有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
配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油墨和胶粘剂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经形成以环保
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 PCB 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
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
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油墨市场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围绕主营业务,全力推进产品研发和市场
开拓,业务板块整体运营稳定,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品牌的市场认可度都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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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提高。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整体保持平稳,净利润保持良好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节“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秉承“专
业化、技术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把握产品优势和市场机遇,走科
技兴企之路。
公司将通过贯彻人才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与经营发展战略,大力执行产
品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技术开发与创新、市场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
等多项具体经营计划,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产业政策、市
场条件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经验及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详细论证而提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在油墨制造领域的优
势,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防范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
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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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
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
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公司将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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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5、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
6、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
合理性,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处油墨、胶粘剂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发行人所处的中高端油墨、
胶粘剂市场中,竞争对手主要是跨国企业集团及境内大型生产商,主要采取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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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术含量、大规模生产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国内大量中小民营企业从事低端油墨的
生产,主要采取降低销售价格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发行人多年以来从事油墨、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已经具有国内一流的
产品质量、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并已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虽然发行人已具
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市场环境恶化或者新增竞争对手不断加入,可能导
致市场竞争加剧,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醋酸乙酯、己二酸、醋酸正丙酯等石油化工产
品以及钛白粉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成本受到相关行业价格波动影响。
发行人在多年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其采购部门对于主要原材
料价格进行长期跟踪并定期对未来走势进行研判。在前述价格预测的基础上,发
行人采取“订单+备货”的采购方式,在预计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适量备货以维
持采购成本的稳定。除此之外,发行人在细分行业内竞争能力较强、客户粘度较
高,故本身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但如果多项主要原材料价
格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利润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三)下游行业增速放缓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油墨、胶粘剂产品大量应用于包装印刷行业。我国近十年印刷
行业增速较高,稳定高于同期国民经济整体增速,带动了油墨行业的同步增长。
2015 年中国印刷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12 万亿,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印刷
大国。虽然目前包装印刷行业整体较为景气,但近年来行业总产值增长率呈现小
幅下滑趋势,如果未来行业增长率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可能对发行人产
品销量产生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导致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2,230.92 万元、13,340.80 万元、13,565.40 万元及 13,734.96 万元,占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分别为 32.11%、35.69%、35.25%及 37.93%(2017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账龄结构合理,2017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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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净额比例为
94.13%。
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单个客户如果出现违约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有限。
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销售和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包括对客户的经营状况
和商业信用进行调查分析、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和监督、对销售经理实行货款回
笼责任制等。但如果由于经济危机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条件同时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34.48%、40.82%、41.19%及 36.39%。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主要
是由于公司在油墨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己生产的聚氨酯连接料树脂而非外购,导致
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毛利率呈持续上升趋
势,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持
续提升。2017 年 1-6 月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
一定冲击。如果未来国内其他企业也能掌握连接料树脂的生产技术,或者原材料
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下滑。
(六)技术失密的风险
发行人油墨配方及制造工艺过程控制是市场竞争的核心技术,是发行人核心
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配方及技术由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共同掌握,单个技
术人员无法掌握全套核心技术,但单项核心技术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仍产生一定
影响。考虑到前述影响因素,发行人制订了严格完善的技术保密制度,并与技术
研发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未来可能发生部分技
术或配方失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优秀的研发和技术队伍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稳定和扩大科技人才
队伍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发行人一贯注重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激
励,为技术人员开创良好的科研条件,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定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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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果的系列奖励措施,缔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技术
队伍不断扩大并保持稳定。
虽然发行人已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
着油墨行业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增加,行业整体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
激烈。未来能否持续维持技术队伍稳定,避免或减少人员流失,不断吸引优秀技
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能否持续保持行业内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基础。
(八)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初,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亦有所
下降,但发行人通过其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售价下降幅度低于成本下降幅度,维
持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的趋势。报告期末,原材料普遍上涨,虽然发行人亦随之
上调部分产品价格,但如果未来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客户
需求减少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九)公司经营业绩放缓乃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14 至 2017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5,585.67 万元、6,361.36 万元、
6,104.79 万元、2,177.20 万元,2016 年度相比 2015 年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公司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112.28 万元,
较 2016 年同期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在 2016 年第四季度开始持续
上涨,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所致。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经
营,在油墨及胶粘剂领域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综合竞争力,整体生产经营在报
告期内保持稳定且自 2017 年第三季度以来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是,公司未
来仍然存在因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调控以及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
不利变化而导致营业规模、净利润等下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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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66.67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00%。
每股发行价: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96 元/股(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
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4,733.59 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1.8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7.55 万元
律师费用: 264.15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及 46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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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樊家驹
住所: 台州市黄岩黄椒路 101 号
电话: 0573-88366244
传真: 0573-88366785
联系人: 周其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 021-23219555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顾峥、缪佳易
项目协办人: 葛龙龙
项目经办人: 张子慧刘赛辉马文浩周昱含
(三)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靖忠
住所: 中国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0
经办律师: 吕崇华、杨婕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越豪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 葛徐、林晗
(五)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俞华开
住所: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 A 座欧美中心 C 区 1105 室
电话: 0571-88216941 87178758
传真: 0571-88216968 87178826
经办评估师: 方晗、闵诗阳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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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七)收款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户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八)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 年 9 月 25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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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w East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 7,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樊家驹
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18 日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黄椒路 101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573-88366244
传真号码: 0573-88366785
电子邮箱: chinaneweast@chinaneweast.com
董事会秘书: 周其华
证券事务代表: 高睿骁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 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油墨、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
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经营范围: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为新东方有限,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 18 日。2010 年 11 月 23 日,
新东方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新东方有限整体变更为新东方股份。2010
年 12 月 21 日,新东方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浙江新
东方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净资产
折股情况的议案》。樊家驹等十一位原新东方有限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新
东方有限经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69,276,823.93 元折股
50,000,000.00 股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余 额
19,276,823.93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420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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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2010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注册号为 331003000041106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情况
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股本为 5,000 万股,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1 樊家驹 3,050.00 61.00%
2 朱君斐 762.50 15.25%
3 俞凤卿 575.00 11.50%
4 陶松满 187.50 3.75%
5 徐芳琴 125.00 2.50%
6 詹国民 50.00 1.00%
7 周其华 50.00 1.00%
8 汪更新 50.00 1.00%
9 王岳法 50.00 1.00%
10 樊家驯 50.00 1.00%
11 樊家骅 5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
发行人由新东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设立时承继了新东方有限的全部经
营性资产和业务。公司整体变更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
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和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7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66.67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
的安排”。
(三)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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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为 11 名自然人,其中,樊家驹、樊家驯已取得中国香港永久境
外居留权,并取得中国香港身份证,其余 9 名发起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樊家驹 4,444.6021 57.72%
2 朱君斐 907.50 11.79%
3 陶松满 266.84 3.47%
4 俞凤卿 - -
5 徐芳琴 177.80 2.31%
6 樊家驯 147.00 1.91%
7 王岳法 61.40 0.80%
8 詹国民 52.50 0.68%
9 周其华 52.50 0.68%
10 樊家骅 129.50 1.68%
11 汪更新 51.40 0.67%
合计 6,291.0421 81.71%
注:俞凤卿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去世。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樊家驹 4,444.6021 57.72%
2 朱君斐 907.50 11.79%
3 李汉忠 382.90 4.97%
4 陶松满 266.84 3.47%
5 北京建华 242.6512 3.15%
6 徐芳琴 177.80 2.31%
7 单志强 160.00 2.08%
8 樊家驯 147.00 1.91%
9 亲加亲 140.00 1.82%
10 樊家骅 129.50 1.68%
合计 6,998.79 90.9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
下:
1-2-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樊家驹 4,444.6021 57.72%
2 朱君斐 907.50 11.79%
3 李汉忠 382.90 4.97%
4 陶松满 266.84 3.47%
5 徐芳琴 177.80 2.31%
6 单志强 160.00 2.08%
7 樊家驯 147.00 1.91%
8 樊家骅 129.50 1.68%
9 李洪波 61.60 0.80%
10 王岳法 61.40 0.80%
合计 6,739.14 87.53%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为夫妻关系,股东俞凤卿系樊家驹
之母,股东樊家驯系樊家驹之兄,股东樊家骅系樊家驹之弟。
北京建华、扬州嘉华均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且受托管理的从事创业
投资业务的企业。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建华 28%股权,持有扬州嘉华
27.27%股权,是北京建华、扬州嘉华的第一大股东。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设
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投建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华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
别担任北京建华、扬州嘉华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一军
兼任北京建华、扬州嘉华的法定代表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油墨和胶粘剂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逐渐形成以环保
型包装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和 PCB 电子油墨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并围绕其
生产、销售和服务开展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药品包装、
卷烟包装及电子制品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前述领域的业务开展,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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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公司销售方式
由于下游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出于销售渠道管理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大中型客户直销为主、小微型客户选择性经销的销售策略。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种类较多,品种较为分散,主要原材料包括醋酸乙酯、钛白
粉、己二酸等。前五大主要原材料占比较小,单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总体
生产成本影响较小。多年来,公司已多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采购关系,能够保
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四)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环保型包装油墨行业
(1)行业的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环保油墨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中小企
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而在高端产品生产领域,市场目前供给增长落后于需求,
生产企业相对较少,竞争相对缓和。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统计,2015
年发行人油墨产量在行业中排名第十。
目前国内环保油墨行业主要由跨国企业集团、大型国内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
组成。在 2014 年度环保油墨销售总额中,跨国企业集团销售占比为 47.00%,占
据最大的一块市场份额。发行人所属的国内领先企业销售占比 36.95%,市场占
有率略低于前者,并对前者保持竞争和追赶态势。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①品牌地位
发行人产品“东方牌”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并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
发行人生产的 300 型耐蒸煮复合油墨、超力福醇溶塑料耐蒸煮表印油墨等被国
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新产品。超力福无苯无酮复合油墨
荣获“2014 年度塑料包装行业市场竞争力优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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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生产环保油墨的企业,从 2005 年起开始生产环保
油墨,经过超过 10 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公司品牌影响力已遍布全国。
②市场地位
根据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相关统计数据,发行人在 2016 年油墨大类
销售收入中排名第七位。
③技术地位
发行人自 2010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省级油墨研发中心,
中心配备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技术精英队伍,专门从事油墨、胶粘剂新产品
的开发及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此外,公司还注重与大专院校交流,与科
研院所挂钩协作,同北京化工大学、江南大学、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校企
合作框架协议,努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应用范围广、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环保型无苯无酮油墨和醇水型油墨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十
二五”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中央预算支持项目,且被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授予“全国
百佳科技创新成果奖”。2011 年公司获得省级新产品七项,市科技项目二项。
2012 年公司被评为“十一五”全国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奖和中国食品包装行
业“质量安全放心单位”。近年来,公司对产品进行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遵循
十八大“绿色印刷、美丽中国”的主题继续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2、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
(1)行业的竞争情况
国内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主要分为三大竞争组群。
第一组群以跨国企业集团为主,如德国汉高公司(Henkel)、美国道康宁公
司(Dow Corning)、美国 3M 公司(3M)、德国巴斯夫公司(BASF)等国际
化工巨头。这类企业在技术、规模方面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创新能力极强,目
前占据国内大部分复合聚氨酯胶粘剂高端市场。
第二组群由国内大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生产商组成,如高盟新材、广东国
望等国内先进企业。这类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已接近国际水平,在部分高
1-2-3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端产品细分市场已对第一组群形成竞争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国内复合聚氨
酯胶粘剂高端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发行人目前处于此竞争组群。
第三组群为国内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中小企业。此类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技
术能力偏低,一般也没有能力在产品研发及创新上取得突破,主要以低价策略
参与低端通用产品市场的竞争。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在软包装用胶粘剂行业中竞争优势明显,行业地位较高。公司自成立
以来,一直从事胶粘剂的生产、销售业务,“华光牌”聚氨酯胶粘剂被认定为台
州名牌产品,“食品级水溶性双组分聚氨酯复膜胶”被列为省重大科技专项。在
国内软包装用胶粘剂为主导产品的胶粘剂生产公司中,公司销售额位居第二,
仅次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PCB 电子油墨行业
(1)行业的竞争情况
由于 PCB 电子油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属性,研发能力和技
术水平构成了 PCB 电子油墨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资金实力雄厚、研发
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少数跨国企业集团形成了对高端 PCB 电子油墨市场的控
制,市场集中度较高。
近年来,随着少数国内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 PCB 电子油墨产品逐
渐取得下游企业认可,国内企业竞争力日趋增强,对跨国企业的垄断地位构成
冲击。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 PCB 电子油墨业务尚处于基于核心技术进行产品调试、面向下游客户
定向开发的阶段,多个核心产品仍在小批量生产。但随着公司产品技术的逐渐
成熟,公司已经与苏州维信、苏州大展、上海百乐、佛山成德、宁波东亚等知
名电子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公司电子油墨业务工艺技术的继续改进和下
游客户的深入开发,电子油墨产品的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有望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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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730.84 2,992.15 - 7,738.69 72.12%
运输工具 1,251.26 917.26 - 334.01 26.69%
通用设备 623.46 407.52 - 215.95 34.64%
专用设备 9,164.66 6,115.18 42.15 3,007.33 32.81%
合计 21,770.22 10,432.10 42.15 11,295.97 51.89%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原值 50 万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彩印机 1 206.63 97.03 46.96%
珠磨机 1 127.67 26.6 20.83%
三辊机 1 126.50 58.4 46.17%
珠磨机 1 125.51 42.05 33.5%
珠磨机 1 125.50 42.04 33.5%
珠磨机 1 125.40 46.97 37.46%
平台设备 1 123.04 53.88 43.79%
珠磨机 1 118.70 44.46 37.46%
外管架设备 1 112.85 53.89 47.75%
复合机 1 112.82 62.8 55.67%
复合机 1 106.63 50.07 46.96%
三辊机 1 102.66 47.39 46.17%
三辊机 1 102.66 47.39 46.17%
进口搅拌机 1 97.54 38.12 39.08%
管道设备 1 91.79 42.89 46.73%
气质联用仪 1 82.05 64.51 78.62%
珠磨机 2 81.88 23.54 28.75%
废气净化处理设备 1 76.92 58.04 75.46%
反应锅 4 75.91 29.03 38.25%
珠磨机 1 70.08 17.37 24.79%
珠磨机 5 68.38 14.79 21.62%
显影机(风干段、刷板段) 1 66.91 26.15 39.08%
进口三辊机 1 57.44 22.45 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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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不锈钢储罐 7 52.60 22.62 43.00%
反应釜(计量罐) 3 51.28 35.04 68.33%
3、房屋所有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如下:
面积(平方 第三者
序号 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 座落 用途
米) 权益
台房权证黄字第 东城街道东浦社区
1 新东方新材料 1,459.27 工业 —
15307294 号 黄椒路 101 号
台房权证黄字第 东城街道东浦社区
2 新东方新材料 592.92 工业 —
15307291 号 黄椒路 101 号
台房权证黄字第 东城街道东浦社区
3 新东方新材料 1,471.86 工业 —
15307295 号 黄椒路 101 号
台房权证黄字第 东城街道东浦社区
4 新东方新材料 6,130.25 工业 —
15307296 号 黄椒路 101 号
台房权证黄字第 东城街道东浦社区
5 新东方新材料 1,338.07 工业 —
15307292 号 黄椒路 101 号
台房权证黄字第 东城街道塔苑社区
6 新东方新材料 1,189.33 办公 抵押
15307299 号 劳动北路 118 号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7 桐乡油墨 6,308.51 工业 —
00224649 号 福大道 2320 号 1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8 桐乡油墨 1,116.18 工业 抵押
00225436 号 福大道 2320 号 3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9 桐乡油墨 4,877.20 工业 抵押
00225437 号 福大道 2320 号 4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0 桐乡油墨 460.84 工业 —
00224650 号 福大道 2320 号 5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1 桐乡油墨 1,211.28 工业 抵押
00225438 号 福大道 2320 号 6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2 桐乡油墨 5,201.15 工业 抵押
00225439 号 福大道 2320 号 7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3 桐乡油墨 5,201.15 工业 抵押
00225440 号 福大道 2320 号 8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4 桐乡油墨 2,202.27 工业 抵押
00226543 号 福大道 2320 号 9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5 桐乡油墨 1,606.00 工业 抵押
00228345 号 福大道 2320 号 10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6 桐乡油墨 1,482.38 工业 抵押
00261174 号 福大道 2320 号 11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7 桐乡油墨 3,309.99 工业 抵押
00261173 号 福大道 2320 号 10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8 桐乡油墨 5,976.43 工业 抵押
00327717 号 福大道 2320 号 5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19 桐乡油墨 7,236.65 工业 抵押
00327718 号 福大道 2320 号 6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20 桐乡油墨 1,235.98 工业 抵押
00327713 号 福大道 2320 号 1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21 桐乡油墨 1,197.60 工业 抵押
00327716 号 福大道 2320 号 4 幢
1-2-3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22 桐乡油墨 5,976.43 工业 抵押
00327715 号 福大道 2320 号 3 幢
桐房权证桐字第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
23 桐乡油墨 3,704.55 工业 抵押
00327714 号 福大道 2320 号 2 幢
4、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房屋出租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金(元/年) 租赁期限
坐落于台州市 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祥泰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1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250,000
塑胶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30 日
积 2,10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浙江台州盛丰化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20,000
工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积 11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台州市台润润滑
3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65,000
油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积 45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北洋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5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的钢架单层厂 115,000
楚云工艺品厂 2018 年 2 月 28 日
房,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新东方新材料 亲加亲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积 17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以博 2017 年 1 月 15 日至
7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30,000
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4 日
积 25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金塑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8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20,000
模具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9 日
积 18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依玛 2017 年 1 月 15 日至
9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28,000
礼品厂 2018 年 1 月 14 日
积 23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其技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0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50,000
电子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
积 420 平方米
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
台州市黄岩广琦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11 新东方新材料 道黄椒路 101 号房屋,建筑面 28,800
塑料制品厂 2018 年 4 月 30 日
积 200 平方米
5、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公司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开设各地办事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
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面 租赁价
承租 场地
编号 出租方 租赁具体地址 租赁期限 积 格(万 房产证号
方 性质
(m2)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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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郑州市金水区农 2017 年 05 月
桐乡 郑房权证字第 办事
1 成俊华 业路东 62 号 4 层 01 日至 2018 38.50 2.64
油墨 1501006606 号 处
418 号 年 04 月 30 日
成都双流东升镇 2017 年 5 月 6 双房权证双权
桐乡 办事
2 王彬 藏卫路中段 101 日至 2018 年 5 52.26 4.80 字第 0144120
油墨 处
号 月6日 号
重庆市北部新区 2017 年 05 月 115 房地证
桐乡 办事
3 胡佐林 重泰山大道东段 01 日至 2018 71.32 1.80 2014 字第
油墨 处
62 号 2 幢 12-1 号 年 04 月 30 日 08689 号
温州市苍南县龙
温州市华东 港镇示范工业园 2016 年 08 月
桐乡 苍房权证苍字 办事
4 包装有限公 区 15 号办公楼东 15 日至 2017 100.00 5.00
油墨 第 0097602 号 处
司 侧一楼第 3 间、 年 08 月 15 日
第4间
河北省保定市雄 2017 年 01 月 雄县房权证雄
桐乡 办事
5 郎东楼 县府后街南侧, 01 日至 2018 210.16 3.60 州镇字第 04528
油墨 处
高速引线东侧 年 01 月 01 日 号
天津华苑产业区 2017 年 05 月 房权证津房字
桐乡 天津华苑置 办事
6 开华道 3 号 309 01 日至 2018 59.55 3.26 第 000019021
油墨 业有限公司 处
室 年 04 月 30 日 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
德区容桂街道办
2017 年 05 月 粤房地权证佛
桐乡 永辉制衣有 事处德胜居委会 办事
7 16 日至 2018 50.00 1.80 字第
油墨 限公司 容奇大道东 8 号 处
年 05 月 15 日 0313038700 号
之二 8 楼 08 室
(即 808 室)
沈阳市沈河区大 2017 年 05 月 沈房权证中心
桐乡 辽宁文峰实 办事
8 西路 1 号文峰大 01 日至 2018 103.38 5.17 字第
油墨 业有限公司 处
厦 年 04 月 30 日 N060255622 号
厦门市海沧区坪 2017 年 05 月 闽(2017)厦门
桐乡 办事
9 虞乐评 山南里 33 号 2008 01 日至 2018 57.46 3.60 市不动产权第
油墨 处
单元 年 04 月 30 日 0013568-1 号
沈阳日新塑 2017 年 05 月 沈房权证新城
桐乡 沈阳市沈北新区
10 料包装制品 03 日至 2018 200.00 4.80 子字第 009935 仓库
油墨 正良五路 26 号
有限公司 年 05 月 02 日 号
成都市康龙 2017 年 05 月 龙房权证监证
桐乡 成都市龙泉驿区
11 包装印务有 01 日至 2018 200.00 3.60 字第 0100487 仓库
油墨 柏合镇长远村
限公司 年 05 月 01 日 号
佛山市顺德
佛山市顺德区大 2017 年 05 月
桐乡 区泰宏地产 粤房字第
12 良红岗工业区展 20 日至 2018 110.00 2.11 仓库
油墨 物业投资顾 0960970 号
业路 2 号 年 05 月 19 日
问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建
2017 年 05 月
桐乡 福州东升彩 新镇线江路 1 号 榕房权证 R 字
13 01 日至 2020 100.00 2.40 仓库
油墨 印有限公司 金山工业集中区 第 0661899 号
年 04 月 30 日
浦上工业园 A 区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相
关证明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出租方的产证资料齐全,房屋产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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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晰,所有房屋的土地均为出让用地,房屋租赁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具体内容如
下:
序 所有 使用权 面积 第三者
土地证号 用途 终止日期 坐落
号 权人 类型 (平方米) 权益
新东 黄岩国用 东城街道东浦
2060 年 6
1 方新 (2015)第 出让 工业用地 社区黄椒路 15,506.80 -
月 10 日
材料 01601107 号 101 号
新东 黄岩国用
2057 年 11 江口街道新来
2 方新 (2015)第 出让 工业用地 24,778 -
月7日 桥村
材料 01200032 号
新东 黄岩国用
2057 年 11 江口街道东双
3 方新 (2015)第 出让 工业用地 2,779 -
月7日 路东侧
材料 01200033 号
发行人
通过合
建房产
时连同
房屋所
新东 黄岩国用
有权同 商务金融 2043 年 4 塔苑社区劳动
4 方新 (2015)第 80.64 抵押
时取得 用地 月1日 北路 11 号 8 层
材料 01601034 号
的房屋
占用范
围内的
土地使
用权
桐国用 桐乡经济开发
桐乡 2058 年 1
5 (2013)第 出让 工业用地 区崇福大道 59,333.40 抵押
油墨 月 10 日
10937 号 2320 号
桐国用
桐乡 2060 年 5 桐乡市经济开
6 (2015)第 出让 工业用地 26,709.26 抵押
油墨 月3日 发区三期
08428 号
2、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主要内容如下:
核定使用
序号 注册编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到期日期
商品
1-2-3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第 3605766 号 第2类 新东方股份 2025 年 3 月 27 日
2 第 4946974 号 第2类 新东方股份 2019 年 3 月 13 日
3 第 3605767 号 第2类 桐乡油墨 2025 年 3 月 27 日
4 第 6978502 号 第2类 新东方股份 2020 年 7 月 20 日
5 第 1092450 号 第2类 桐乡油墨 2017 年 9 月 6 日
6 第 1901456 号 第2类 桐乡油墨 2022 年 8 月 6 日
7 第 224242 号 第1类 桐乡油墨 2025 年 4 月 14 日
8 第 5040916 号 第2类 桐乡油墨 2019 年 7 月 27 日
9 第 549202 号 第2类 桐乡油墨 2021 年 4 月 19 日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序号 类型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一种感光树脂及其
1 发明 在制备液态感光阻 ZL 201010169728.9 桐乡油墨 2010 年 5 月 12 日
焊油墨中的应用
高温反应釜回流装
2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7155.1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油墨砂磨机的进料
3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7186.7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输送装置
油墨生产系统的立
4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7226.8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体配置结构
砂磨机内置冷却结
5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8179.9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6 实用新型 油墨颗粒筛选装置 ZL 201420217337.3 桐乡油墨 2014 年 4 月 30 日
一种高效沸腾干燥
7 实用新型 Zl 201420217472.8 桐乡油墨 2014 年 4 月 30 日

8 实用新型 油墨漂洗装置 ZL 201420217487.4 桐乡油墨 2014 年 4 月 30 日
醇水型复合油墨磨
9 实用新型 ZL 201120504958.6 桐乡油墨 2011 年 12 月 7 日
砂机的进料装置
柔版醇溶纸张油墨
10 实用新型 分散机抽真空保护 ZL 201120504957.1 桐乡油墨 2011 年 12 月 7 日
装置
1-2-3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水性柔版油墨分散
11 实用新型 ZL 201120504830.X 桐乡油墨 2011 年 12 月 7 日
机的定位装置
无苯无酮复合油墨
12 实用新型 ZL 201120504917.7 桐乡油墨 2011 年 12 月 7 日
的分散机装置
油墨高速分散机的
13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7177.8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抽真空保护装置
油墨高速分散机的
14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7228.7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进料装置
油墨高速分散机的
15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7771.7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定位装置
油墨高速分散机的
16 实用新型 ZL 201020168161.9 桐乡油墨 2010 年 4 月 23 日
分散罐结构
液态感光阻焊油墨
17 发明 ZL 200910312355.3 桐乡油墨 2009 年 12 月 27 日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可转动油墨搅
18 实用新型 ZL 201520560122.6 桐乡油墨 2015 年 7 月 30 号
拌机构
19 实用新型 一种油桶固定机构 ZL 201520559996.X 桐乡油墨 2015 年 7 月 30 号
一种油墨提升压料
20 实用新型 ZL 201520560000.7 桐乡油墨 2015 年 7 月 30 号
装置
21 实用新型 一种油墨灌装机构 ZL 201520559999.3 桐乡油墨 2015 年 7 月 30 号
一种油墨桶固定运
22 实用新型 ZL 201520560038.4 桐乡油墨 2015 年 7 月 30 号
送装置
一墨种油墨搅拌装
23 实用新型 ZL 201520560277.X 桐乡油墨 2015 年 7 月 30 号

一种储胶桶固定平
24 实用新型 ZL201620667874.7 桐乡油墨 2016 年 6 月 30 日
移机构
一种储胶釜下料装
25 实用新型 ZL201620667898.2 桐乡油墨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种储胶桶平移封
26 实用新型 ZL201620667899.7 桐乡油墨 2016 年 6 月 30 日
盖装置
一种储胶桶上盖机
27 实用新型 ZL201620667902.5 桐乡油墨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种储胶釜压料机
28 实用新型 ZL201620667903.X 桐乡油墨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除发行人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
1-2-3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财务经营
商标、专利及
主营业务 客户及 成果对比 人员、高管、核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商号的使用
对比 供应商对比 (2016 年度 技术人员对比
及权属对比
营业收入)
1 汇聚投资 财务投资 无重合情况 760.73 万元 无重合情况 无重合情况
执行董事为徐芳
2 大爱塑业 无实际业务 无重合情况 0 万元 琴、监事为周其华, 无重合情况
无其他重合情况
经销发行人 少量客户
3 潮安意思特 178.85 万元 无重合情况 无重合情况
产品 重叠
香港东兆实业
4 无实际业务 无重合情况 0 万元 无重合情况 无重合情况
有限公司
香港天玑国际
5 无实际业务 无重合情况 0 万元 无重合情况 无重合情况
实业有限公司
彭州市百思得
6 无实际业务 无重合情况 0 万元 无重合情况 无重合情况
塑料包装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根据相关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
结合其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其采购
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认为:该等企业与发
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朱君斐之姐朱君芬之子陶青松控股的艾肯科技与发行人不存
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说明
除前述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君斐之姐朱君芬之子陶青松控股的艾肯
科技与发行人从事相近业务。陶青松自 200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于发行人任职,
2013 年 9 月时任发行人新韩事业部副经理。2012 年 5 月起,陶青松于江苏省盐
城市设立艾肯科技,从事业务中包括电子油墨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2013 年 9 月,发行人知悉陶青松在外从事与发行人相近的业务,在协商未果的
情况下,撤销陶青松在发行人处担任的新韩事业部副经理职务,并向司法机关控
告陶青松“侵犯商业秘密”,台州市公安局现场稽查后因存在较大区别,未予立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艾肯科技、陶青松的关系
未有改善。
(1)艾肯科技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 盐城艾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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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 陶青松
经营期限 2012-05-28 至 2042-05-27
注册地址 东台市南郊中小企业园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981596931745A
经营范围 感光覆盖材料研发、生产,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管人员 陶青松、陈青
(2)艾肯科技与发行人业务对比情况
①主营业务对比情况
艾肯科技营业执照刊载的经营范围包括“感光覆盖材料研发、生产,电子产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主营感光材料研发,产品在电子产品生产中作为辅助材料应用。目前产品的发展
方向用于电子元器件的表面涂层,主要适合指纹识别的表面涂覆材料。
发行人营业执照刊载的经营范围包括“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 3 类)
(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油墨、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
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公司产品主要为包装油墨、胶粘剂、电子油墨。其中电子油墨
作为印刷电路板生产过程中的主料,与艾肯科技产品的应用存在较大区别,互相
不构成替代关系。
②客户及供应商对比情况
由于发行人与艾肯科技的产品均属于电子油墨大类,存在少量下游客户重合
的情况,具体包括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道
泽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三家企业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 165.79 162.04 210.82
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 7.52 2.82 1.66
常州市道泽电子有限公司 34.05 93.04 16.37
合计销售额 207.36 257.9 228.85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38,482.52 37,377.34 38,087.87
合计销售额/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0.54% 0.69% 0.60%
1-2-4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前述三家客户的销售收入较少,整体业务受其影响亦
较小。除前述三家企业外,发行人与艾肯科技其他客户及供应商无重合情况。
③财务经营成果对比情况
艾肯科技资产规模较小,尚未形成产品序列及生产规模。2015 年之前,艾
肯科技主要处于产品研发阶段,仅作少量试产用于发样,尚未形成收入规模。2016
年度,艾肯科技实现小规模生产,当年产值约 200 万元,但尚未盈利。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 47,299.37 万元,净资产 31,156.61 万元。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 38,744.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5,824.62 万元。
艾肯科技与发行人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
④人员、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对比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艾肯科技人员、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包
括陶青松、陈青。经与发行人员工名单比对,未发现人员重复情况。
⑤商标、专利及商号的使用及权属对比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艾肯科技的商标信息如下:
序号 注册编号 注册商标 状态 申请时间 类别
2015 年 1 月
1 16256511 注册 2 - 颜料油漆
28 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艾肯科技的专利信息如下:
序号 类型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一种具有阻燃性能的
1 发明授权 感光树脂及其在生产 CN201310587025.1 艾肯科技 2013-11-20
感光油墨的应用
经与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商号信息对比,未发现商标、专利、商号等
信息重合情况。
⑥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肯科技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及产品应用方面存在
显著差异,不构成替代关系;财务及经营成果方面,双方差距显著;人员、机构、
1-2-4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商标、商号方面,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双方虽然涉及个别重叠客户,但对于客户
提供的产品应用存在明显差异。艾肯科技与发行人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金额 定价依据 金额 定价依据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潮安意思特 137.78 0.76% 市场交易价 146.82 0.38% 市场交易价
百思得工贸 - - - 28.86 0.07% 市场交易价
道尔贸易 - - - - - -
新港贸易 - - - - - -
多邦高分子 18.38 0.10% 市场交易价 265.64 0.69% 市场交易价
新双公司 76.89 0.42% 市场交易价 425.48 1.11% 市场交易价
合计 233.04 1.29% 866.80 2.25%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金额 定价依据 金额 定价依据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潮安意思特 154.92 0.41% 市场交易价 167.15 0.44% 市场交易价
百思得工贸 379.72 1.02% 市场交易价 437.93 1.15% 市场交易价
道尔贸易 261.89 0.70% 市场交易价 567.33 1.49% 市场交易价
新港贸易 - - - 281.09 0.74% 市场交易价
多邦高分子 - - - - - -
新双公司 411.04 1.10% 市场交易价 94.08 0.25% 市场交易价
合计 1,207.57 3.23% 1,547.58 4.07%
注:“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关联销售金额/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2)借用房屋用于住所登记
报告期内,关联方亲加亲、汇聚投资、汇聚工贸和南港塑业存在借用发行人
房屋用于住所登记的情况。前述关联方未实际使用相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2-4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3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在 2013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期间为惠普合成提供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该担保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到期终止,担保期间内没有发生借款。
(2)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正在履行的关联方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担保如下:
①2016 年 9 月 7 日,樊家驹、朱君斐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
行签署编号为 ZB810220160000008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樊家驹、
朱君斐为新东方新材料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不高于 1 亿元的担保。
②2016 年 7 月 25 日,樊家驹、朱君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
署编号为平银台营额保字 20160725 第 00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樊
家驹、朱君斐为桐乡油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平银台营综字
20160725 第 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
务)本金 15,000 万元中的 4,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于上述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贷款方 借款额度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950.00 2016.7.26 2017.7.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 樊家驹、朱君斐 2,000.00 2016.8.19 2017.7.22
公司台州分行
980.00 2016.12.27 2017.12.26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4 年,发行人向汇聚投资拆出资金 5,350.00 万元,于当年收回,收取利
息 58.69 万元。同年,收到汇聚工贸还款 800.00 万元,收取利息 11.77 万元。
自 2015 年度开始,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杜绝
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不
再通过任何直接、间接的方式从新东方新材料及其下属公司处拆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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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
2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
的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潮安意思特 68.90 52.63 71.35 36.41
道尔贸易 - - - 68.65
应收账款
多邦高分子 - 138.49 - -
新双公司 - 0.37 3.22 0.13
百思得工贸 - - 2.31 3.25
预收款项
道尔贸易 - - 0.01 -
其他应收款 汇聚工贸 - - - 11.77
其中,应收、预收账款系发行人与关联方经销业务往来形成,其他应收款系
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形成。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采购、营销、销售系统。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初,公司因未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故相关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2015 年 5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合理,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关联交易。自《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建立后,公司全部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公司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之前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
进行了审核并确认如下:“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了经销商品、借用房屋用于住所登记、对外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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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前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中:(1)
经销商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经销定价公允、合理;(2)借用房屋用于住所登
记不涉及使用相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3)对外担保项下借款已经全额清偿;
(4)资金拆借已全部清偿并缴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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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的简要情况及简历
如下:
姓名 发行人处职务 任职期间
樊家驹 董事长、总经理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朱君斐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周其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王岳法 董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樊家骅 董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王秀玲 董事、财务总监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刘翰林 独立董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范宏 独立董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张学华 独立董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樊家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男,1954 年出生,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黄岩油墨化学厂厂长、黄岩东方油墨化学(集团)公司总经理、
新东方有限及新东方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桐乡油
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环球商机监事、中国印协凹印分会副理事长、台州市人大
代表。
朱君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3 年出生,中专学历。曾
任新东方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华光树脂总经理、汇聚工贸监事、山东元博置业
有限公司监事、淄博博易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前海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环球商机董事长。
周其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新东方有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桐乡油墨总工办主任兼行政
部主任、华光树脂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任桐乡油
墨监事,任大爱塑业监事。
王岳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出生,高中学历,经
济师。曾任东方油墨采购部部长、新东方有限采购部部长、发行人副总经理。现
任发行人董事、桐乡油墨副总经理。
樊家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8 年出生,高中学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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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黄岩油墨化学厂供销科长、新东方股份驻上海办事处主任、桐乡油墨销售总监,
现任发行人董事、桐乡油墨计划办主任。
王秀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曾任新东方有限财务经理、新东方股份财务部长。现任发行人董事、
财务总监、亲加亲监事。
刘翰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出生,教授。曾任杭
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任、财经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杭
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顺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如意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
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范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出生,教授。曾任杭州
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教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市环保局。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兼任台州职
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现有 3 名监事,监事的简要情况及简历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处职务 任职期间
徐芳琴 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陶松满 监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李素珍 监事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徐芳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54 年出生,高中学历,高
级经济师。曾任黄岩县油墨化学厂办公室主任、东方油墨办公室主任、新东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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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兼行政总监、大爱塑业执行董事。
陶松满: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1 年出生,高中学历。曾
任东方油墨安全监察部部长、新东方有限副总裁兼安工部部长、华光树脂总经理。
现任发行人监事、安全生产总监。
李素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
济师、人力资源师。曾任新东方有限技术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桐乡油墨行政总监、党支部书记、总裁办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现
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及简历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处职务 任职期间
樊家驹 董事长、总经理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朱君斐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周其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王秀玲 董事、财务总监 2017 年 2 月-2020 年 2 月
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樊家驹、朱君斐、周其华、王秀玲简介见本节
“一/(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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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 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签署日,樊家驹、朱君斐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
5,352.1021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9.51%,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樊家驹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
P804***(*),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樊家驹直接持有公司 57.72%的股份。
朱君斐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3260319630305****,现
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君斐直接持有公司 11.79%的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902,062.31 63,433,982.48 48,117,274.25 56,786,107.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922,589.08
资产
应收票据 39,670,013.02 31,397,246.76 44,280,686.28 22,534,809.57
应收账款 137,349,600.08 135,653,991.67 133,407,984.28 122,309,238.83
预付款项 951,122.21 11,379,960.12 2,090,084.44 2,179,140.80
其他应收款 1,372,245.13 909,808.47 1,217,304.34 23,239,443.03
存货 55,233,410.62 56,559,146.09 42,327,715.99 51,006,004.42
其他流动资产 1,156,302.45 2,550,964.83 281,942.03 88,409.58
流动资产合计 280,634,755.82 301,885,100.42 271,722,991.61 279,065,742.8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2,131,554.28
投资性房地产 2,166,285.30 5,429,505.03 5,896,337.17
固定资产 112,972,878.62 119,217,075.50 121,459,528.95 127,013,219.94
在建工程 30,814,046.43 21,747,679.85 5,447,009.68 1,841,268.72
无形资产 24,434,706.70 24,700,252.85 25,371,228.65 25,989,867.64
长期待摊费用 712,696.09 226,988.01 39,784.06 69,622.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81,800.64 3,050,357.02 3,697,559.62 2,294,437.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4,134,449.64 171,108,638.53 161,444,615.99 163,104,752.92
资产总计 454,769,205.46 472,993,738.95 433,167,607.60 442,170,495.74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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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106,500,000.00 121,300,000.00 119,700,000.00 170,400,000.00
应付账款 26,213,656.60 23,469,225.45 14,158,309.42 20,949,252.93
预收款项 338,602.94 1,986,855.69 1,318,413.33 1,074,253.05
应付职工薪酬 2,031,418.17 3,545,330.17 3,014,433.17 2,659,867.33
应交税费 7,535,515.90 3,011,418.66 7,958,762.28 13,130,645.68
应付利息 128,687.50 145,102.08 188,216.12 226,236.39
应付股利 - - - 7,940,981.82
其他应付款 2,691,219.10 3,024,723.12 2,696,319.39 4,469,803.55
流动负债合计 145,439,100.21 156,482,655.17 149,034,453.71 220,851,040.7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4,295,000.00 4,945,000.00 5,125,000.00 6,4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95,000.00 4,945,000.00 5,125,000.00 6,400,000.00
负债合计 149,734,100.21 161,427,655.17 154,159,453.71 227,251,040.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7,000,000.00 77,000,000.00 77,000,000.00 55,000,000.00
资本公积 18,201,918.94 18,201,918.94 18,201,918.94 39,726,823.93
专项储备 187,043.83
盈余公积 13,462,053.00 13,462,053.00 10,307,182.30 6,489,027.96
未分配利润 196,184,089.48 202,902,111.84 173,499,052.65 113,703,60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05,035,105.25 311,566,083.78 279,008,153.89 214,919,454.9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305,035,105.25 311,566,083.78 279,008,153.89 214,919,454.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54,769,205.46 472,993,738.95 433,167,607.60 442,170,495.7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81,757,511.10 387,444,515.85 375,722,654.84 383,894,899.29
减:营业成本 115,564,671.75 228,559,686.15 222,880,321.93 251,435,025.40
税金及附加 2,075,416.30 4,469,455.57 3,330,021.69 2,737,563.10
销售费用 14,052,371.11 28,544,301.79 26,292,022.02 22,773,189.03
管理费用 21,282,092.52 45,477,830.20 43,194,133.90 44,228,076.77
财务费用 2,156,333.03 4,280,883.75 7,880,678.62 10,356,414.77
资产减值损失 1,416,165.85 6,190,752.84 2,864,364.86 2,857,162.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7,556.16 192,662.9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636,551.86 2,700.37
其他收益 650,000.00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5,860,460.54 69,921,605.55 69,910,107.52 49,702,831.43
加:营业外收入 316,319.77 4,018,476.67 2,065,136.74 19,551,593.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7,478.79 44,978.90 17,572,017.31
减:营业外支出 1139,904.8 750,828.27 606,173.51 974,5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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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54,330.42 12,084.62 521,468.5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6,036,876.13 73,189,253.95 71,369,070.75 68,279,828.0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4,264,898.49 12,141,324.06 7,755,466.86 12,423,157.8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771,977.64 61,047,929.89 63,613,603.89 55,856,67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71,977.64 61,047,929.89 63,613,603.89 55,856,670.17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1,771,977.64 61,047,929.89 63,613,603.89 55,856,67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21,771,977.64 61,047,929.89 63,613,603.89 55,856,670.1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79 0.83 0.7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79 0.83 0.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9,548,673.93 458,304,993.22 402,191,149.05 436,661,883.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44,522.67 745,719.89 - 37,761.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0,298.76 3,523,573.17 2,539,639.06 4,935,123.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1,473,495.36 462,574,286.28 404,730,788.11 441,634,768.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4,220,133.18 272,365,448.73 241,037,832.97 274,479,487.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949,445.21 31,301,594.33 30,274,420.50 27,150,169.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838,535.57 46,962,721.11 43,097,880.62 39,214,590.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46,149.92 44,398,075.77 39,919,370.47 38,670,400.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654,263.88 395,027,839.94 354,329,504.56 379,514,647.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19,231.48 67,546,446.34 50,401,283.55 62,120,120.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7,551,584.78 1,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700.3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124,295.32 20,204,467.25 5,073,909.64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20,000.00 2,772,714.63 93,410,010.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44,295.32 50,528,766.66 99,986,620.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8,741,199.90 22,107,105.16 13,133,744.50 36,920,923.20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6,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6,440,093.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41,199.90 22,107,105.16 39,133,744.50 123,361,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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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1,199.90 -20,862,809.84 11,395,022.16 -23,374,396.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200,000.00 141,300,000.00 238,300,000.00 252,3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538,397.50 9,1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200,000.00 162,838,397.50 247,450,000.00 252,3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000,000.00 139,700,000.00 289,000,000.00 261,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809,951.75 33,655,325.77 19,765,138.97 53,974,254.7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809,951.75 173,355,325.77 308,765,138.97 315,574,254.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609,951.75 -10,516,928.27 -61,315,138.97 -63,274,254.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531,920.17 36,166,708.23 481,166.74 -24,528,530.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433,982.48 27,267,274.25 26,786,107.51 51,314,637.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902,062.31 63,433,982.48 27,267,274.25 26,786,107.51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26,851.63 32,894.28 17,050,548.78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745,719.89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850,000.00 3,241,367.99 2,010,600.00 1,937,761.00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155,016.60 1,144,684.07
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628,995.70 195,363.27
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122,757.61 -
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3,732.32 -452,123.73 -207,246.95 -16,998.21
入和支出
小计 826,267.68 3,508,112.52 2,743,017.24 20,311,358.91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
177,139.87 706,393.61 680,762.49 4,981,005.01
以“-”表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649,127.81 2,801,718.91 2,062,254.75 15,330,3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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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益净额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2.98% 4.59% 3.24% 27.45%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3 1.93 1.82 1.26
速动比率(倍) 1.54 1.48 1.52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5% 12.99% 25.36% 54.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6 2.88 2.94 3.34

存货周转率(次) 4.13 4.62 4.78 4.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619.54 9,357.22 9,465.16 9,494.0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30 15.16 9.26 6.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6 0.88 0.65 1.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0.47 0.01 -0.4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0.09 0.07 0.11 0.16
占净资产的比例(%)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本公司系一家以油墨和胶粘剂为主要产品的精细化工企业。行业特点以及工
艺流程决定了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项目所占比重较高的资产
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4,217.05万元、43,316.76万元、47,299.37
万元、45,476.92万元,总资产规模保持相对稳定态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流
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11%、62.73%、63.82%和61.71%,流动资产
比重较为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型包装油墨和复合聚氨酯胶粘剂销售盈利能力不断增
强,因此主营业务相关盈利指标整体趋势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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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
分别为 13,133.39 万元、15,258.40 万元、15,852.23 万元、6,588.21 万元,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总额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
品销量总体上升。(2)原材料成本下降。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相
比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原材料成本上升,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导致。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34.48%、40.82%、41.19%及 36.39%,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呈持续上升
趋势,2017 年 1-6 月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一
定冲击。发行人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在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逐年上升,从而推动
了其主营业务毛利率稳定提升。其中,发行人两大核心产品包装油墨和胶粘剂毛
利率,2015 年度较上年度分别增加 5.00%和 8.62%;2016 年度,较上年度分别
增加 0.31%和 0.33%。
3、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1.21%、79.23%、110.64%和 164.52%。2014 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较高的原因主要是,2013 年收入、净利润
相比上年大幅增加,由于应收账款的付款周期部分账款的收回在 2014 年完成,
使得现金流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净利润的增长速度。2015 年公司营业利润增加,
回款增加,接收了大量票据,导致 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
润比例下降;公司在 2016 年度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导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上升;2017 年 1-6 月公司回款状况良好,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较高。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
的比例较高,基本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对资金的需要。这说明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盈利的增长有着良好的现金流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生购建固定资产活动, 2014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系实施万吨环保油墨装置项目所致。另一方面,2014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导致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有关的现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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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
与偿还银行债务和现金分红有关。此外,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主要为银行借款
保证金。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
配,并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
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如下:
(1)2014 年 5 月 20 日,经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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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红利 2,310 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2014 年 12 月 20 日,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现金红利 2,365 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
毕。
(3)2016 年 4 月 8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现
金红利 2,849.00 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
(4)2017 年 3 月 20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现
金红利 2,849.00 万元(含税),占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6.67%。该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7 年 4 月实施完毕。
3、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详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
4、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
桐乡油墨是发行人重要的全资子公司,2016 年度税后利润 6,547.42 万元,
是发行人利润的重要来源。桐乡油墨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公司分配当
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
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执行董事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审议通过。
5、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成功,则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49.26 万元。
十、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桐乡油墨和前海科技两家子公司,前海科技已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注销;发行人未下设参股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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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桐乡油墨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397.572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樊家驹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22 日
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
所属省市 浙江省嘉兴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持有其 100%的股权
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
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
经营范围: (直拨直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 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主营业务: 各类油墨、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0,515.59 40,002.80
(单位:万元) 净资产 24,995.03 26,162.27
净利润 2,360.06 6,547.42
审计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历史沿革
(1)桐乡油墨设立
桐乡油墨前身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新东方”)成立
于 2007 年 3 月 22 日,系由新东方有限和星加坡华光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
业。2006 年 12 月 26 日,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文件桐开管
[2006]395 号《关于同意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名单
的批复》,批准上述各方合资成立桐乡新东方。2006 年 12 月 31 日,桐乡新东
方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嘉字(2006)03697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 年 3 月 22 日,桐乡新东方取得嘉兴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独浙嘉总字第 00438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桐乡新东方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比例
1 新东方有限 600.00 0 50.00%
2 星加坡华光 600.00 0 50.00%
合计 1,200.00 0 100%
(2)桐乡新东方 2007 年、2008 年及 2009 年第一次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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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新东方有限、星加坡华光于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三次实缴出资。求真
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审验后分别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2008 年 11 月 11 日、
2009 年 3 月 3 日出具求真验外[2007]第 058 号、求真验外[2008]第 114 号、求真
验外[2009]第 01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09 年第一次实缴出资后,桐乡新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比例
1 新东方有限 600.00 600.00 50.00%
2 星加坡华光 600.00 120.00 50.00%
合计 1,200.00 720.00 100%
(3)桐乡新东方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桐开管
[2009]225 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
修订公司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批准,经桐乡新东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星
加坡华光将其持有桐乡新东方 420 万美元出资份额(尚未实际出资)以 0 元的价
格转让予新东方有限。2009 年 12 月 28 日,桐乡新东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乡新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比例
1 新东方有限 1,020.00 600.00 85.00%
2 星加坡华光 180.00 120.00 15.00%
合计 1,200.00 720.00 100%
(4)桐乡新东方 2009 年第二次实缴出资
新东方有限、星加坡华光于 2009 年 12 月第二次实缴出资。求真会计师事务
所对出资情况审验后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出具求真验外[2009]第 125 号验资报
告。
本次出资完毕后,桐乡新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比例
1 新东方有限 1020.00 1020.00 85.00%
2 星加坡华光 180.00 180.00 15.00%
合计 1,200.00 1,200.00 100%
(5)桐乡新东方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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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9 年 12 月 29 日,经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桐开管
[2009]231 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
修订公司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批准,经桐乡新东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新
东方有限将其持有桐乡新东方 120 万美元出资份额以 12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星
加坡华光。2009 年 12 月 30 日,桐乡新东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乡新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新东方有限 900.00 75.00%
2 星加坡华光 300.00 25.00%
合计 1,200.00 100%
(6)桐乡新东方更名
2010 年 2 月 8 日,经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桐开管[2010]24
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批准,经桐乡新东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浙江
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变更为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 2 日,桐乡
油墨完成了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桐乡油墨第三次股权转让、公司类型变更
2010 年 5 月 4 日,经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桐开管[2010]100
号《关于同意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并重新制定章程的批
复》批准,经桐乡油墨股东会决议通过,星加坡华光与新东方有限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书》,星加坡华光将其持有桐乡油墨 300 万美元出资份额以 2,099.39 万元
人民币的价格转让予新东方有限,同时将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83,975,727.83 元人民币。201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乡油墨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新东方有限 8,397.572783 100.00%
合计 8,397.572783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桐乡油墨股权未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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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桐乡油墨在股份公司中的业务定位
发行人多年以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开展业务经营。随着黄岩当地经济发
展以及工商业布局规划,发行人无法在老厂区周边进一步取得工业用地,限制了
公司的业务发展及产能扩张。2007 年度,发行人于浙江省桐乡市取得工业用地
并设立子公司桐乡油墨,下属业务及生产人员此后全部陆续转移至桐乡厂区。截
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不在黄岩厂区开展主营业务,原有厂房主
要用于股份公司办公以及对外出租。
(二)前海科技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发行人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朱君斐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所属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经营范围:油墨、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电子
产品、通讯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
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4 年度,发行人于深圳市设立前海科技,计划作为发行人面向珠三角市
场的平台公司。由于各方面条件尚未成熟,前海科技一直未实际开展任何业务,
发行人亦未对前海科技实际出资。
2016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注销全
资子公司前海科技。2016 年 3 月 1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前海科技的
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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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及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
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
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投资额 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拟投资额
桐经信备[2015]114 号
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 2年 5,000.00 3,781.02
嘉(桐)环建[2015]239 号
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 5 桐经信备[2015]74 号
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 5 千吨光 2.5 年 15,000.00 11,343.08
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 桐环建[2015]314 号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3年 10,000.00 7,562.05 黄发改产业[2015]8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6,049.64 不适用
项目投资总额 38,000.00 28,735.7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公司根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按照自身未来五年的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
主导产品及新产品所处细分行业未来五年市场容量的增长预期、公司产品的竞争
优势、公司在行业内地位和市场开发优势、公司现有产能规模限制等因素,审慎
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达产后使公司新
增产能较大,将对公司当前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组织结构、管理水
平和人员素质带来新的考验,公司已经制定了缜密的人力资源管理、原材料采购
供应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品牌管理、渠道建设、市场开发策略、组织结
构优化等方面的战略规划,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销售,
从而巩固公司主导产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并为公司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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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募投项目未来新增产能共涉及复合膜软包装、印刷线路板、光纤三大领
域,相关市场前景具体如下:
(一)复合膜软包装领域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环保型包装油墨和无溶剂胶粘剂均应用于复合
膜软包装生产过程中,下游市场为复合膜软包装市场,市场前景广阔。
复合膜软包装行业是 20 世纪后期开始在我国迅猛发展的成长期行业。目前,
塑料包装薄膜已成为世界塑料制品消费的最主要领域,占全球塑料制品消费总量
的 25%以上。同时,世界塑料薄膜需求仍以较快速度不断增长,特别是发展中
国家,需求增速更快,这主要得益于包装形式由硬包装向软包装转变。
(二)印刷线路板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PCB 电子油墨应用领域集中在印刷线路板领域。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制造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印刷线路板市场规模同步
增长。从全球市场来看,根据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 WECC 初步统计情况和专家
调查,中国印刷线路板产业连续数年维持较大增幅,而日本、美国的印刷线路板
产业则继续下滑。从目前全球印刷线路板产业分布情况来看,印刷线路板的生产
主要集中在亚洲,特别是中国、日本、台湾和韩国,四个国家合计产量占全球总
产量的 80%以上,其中中国印刷线路板产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 40%,成为全球
最大的印刷线路板生产国。
(三)光纤领域
本次募投生产的光纤着色油墨涂层为公司新开发产品,其功能为增强和保护
由掺杂石英玻璃棒拉制的裸光纤,使其在各种严酷环境里能够长期适用。“十二
五”以来,我国信息通信业的大发展为光电线缆及光器件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2016 年,全国新建光缆线路 554 万公里,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 3,041 万公里,同
比增长 22.3%,整体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2010-2015 年光缆线路总长度发展情
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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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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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 市场及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处油墨、胶粘剂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发行人所处的中高端油墨、
胶粘剂市场中,竞争对手主要是跨国企业集团及境内大型生产商,主要采取高技
术含量、大规模生产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国内大量中小民营企业从事低端油墨的
生产,主要采取降低销售价格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发行人多年以来从事油墨、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已经具有国内一流的
产品质量、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并已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虽然发行人已具
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市场环境恶化或者新增竞争对手不断加入,可能导
致市场竞争加剧,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醋酸乙酯、己二酸、醋酸正丙酯等石油化工产
品以及钛白粉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成本受到相关行业价格波动影响。
发行人在多年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其采购部门对于主要原材
料价格进行长期跟踪并定期对未来走势进行研判。在前述价格预测的基础上,发
行人采取“订单+备货”的采购方式,在预计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适量备货以维
持采购成本的稳定。除此之外,发行人在细分行业内竞争能力较强、客户粘度较
高,故本身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但如果多项主要原材料价
格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利润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下游行业增速放缓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油墨、胶粘剂产品大量应用于包装印刷行业。我国近十年印刷
行业增速较高,稳定高于同期国民经济整体增速,带动了油墨行业的同步增长。
2015 年中国印刷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12 万亿,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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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虽然目前包装印刷行业整体较为景气,但近年来行业总产值增长率呈现小
幅下滑趋势,如果未来行业增长率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可能对发行人产
品销量产生负面影响。
4、产品销售市场较为集中的经营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在华东地区的销售金额
分别达到 21,066.58 万元、20,545.44 万元、19,685.15 万元及 10,065.05 万元,占
同期总销售金额的比率分别为 55.31%、54.97%、51.15%及 55.60%。发行人产品
销售集中在华东地区,一方面是公司多年积累客户集中在长三角地区,一方面是
公司目前有限产能优先供应长三角长期合作客户,此外客户距离较远会导致送货
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增加,降低公司产品竞争力。
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已采取逐步扩产、设立销售分支、建设区域货品集
散仓库等措施,努力进行全国范围内市场拓展,但上述举措逐步实现尚需时
日。如果短期内华东地区印刷行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华东地区市场竞争
加剧,将可能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初,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亦有所
下降,但发行人通过其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售价下降幅度低于成本下降幅度,维
持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的趋势。报告期末,原材料普遍上涨,虽然发行人亦随之
上调部分产品价格,但如果未来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客户
需求减少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导致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2,230.92 万元、13,340.80 万元、13,565.40 万元及 13,734.96 万元,占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分别为 32.11%、35.69%、35.25%及 37.93%(2017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账龄结构合理,2017 年 6 月 30
日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净额比例为
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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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单个客户如果出现违约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有限。
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销售和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包括对客户的经营状况
和商业信用进行调查分析、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和监督、对销售经理实行货款回
笼责任制等。但如果由于经济危机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条件同时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2、 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34.48%、40.82%、41.19%及 36.39%。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主要
是由于公司在油墨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己生产的聚氨酯连接料树脂而非外购,导致
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毛利率呈持续上升趋
势,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持
续提升。2017 年 1-6 月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
一定冲击。如果未来国内其他企业也能掌握连接料树脂的生产技术,或者原材料
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下滑。
(三) 技术风险
1、技术失密的风险
发行人油墨配方及制造工艺过程控制是市场竞争的核心技术,是发行人核心
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配方及技术由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共同掌握,单个技
术人员无法掌握全套核心技术,但单项核心技术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仍产生一定
影响。考虑到前述影响因素,发行人制订了严格完善的技术保密制度,并与技术
研发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未来可能发生部分技
术或配方失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优秀的研发和技术队伍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稳定和扩大科技人才
队伍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发行人一贯注重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激
励,为技术人员开创良好的科研条件,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定针对
研发成果的系列奖励措施,缔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自发行人成立以来,技术
队伍不断扩大并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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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发行人已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
着油墨行业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增加,行业整体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
激烈。未来能否持续维持技术队伍稳定,避免或减少人员流失,不断吸引优秀技
术人员加盟,是发行人能否持续保持行业内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基础。
3、技术创新的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关键组成部
分。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充实技术人员队伍,提高研发实力,
加快对新技术的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和应用能力。公司要求研发项目在成为正式
产品前需要经过配方研发、小试、中试、小批量生产等多重环节,最大限度确保
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够快速获得客户认同。
尽管如此,未来市场仍将会对油墨产品提出更多、更高、更特殊的技术要求,
不同客户也会存在更加细化的个性化需求。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并
紧跟客户的产品需求、保持充足的技术储备、打造完善的产品系列,未来可能无
法保持长期、稳定增长。
(四)公司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业绩逐年提升,收入及净利润均
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能保持有序运行,并一直在吸引优秀的人
才充实管理团队,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规模将有一次更快的飞跃,公司将面临资源
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新的挑战。如果发行人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
力不能适应规模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
模的扩大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 5 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 5 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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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层新材料项目”、“市场战略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解决产能不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有望持续增长。
但如果国民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未来市场拓展受阻,可能面临产能
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2、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发行人收益增长会迟于净资产增
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为缓解上
述因募集资金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发行人将做好募
集资金使用工作,按计划和承诺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发行人根据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所需设备价格及现有
产品售价、单位生产成本、费用占比等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虽然公司采取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快销售网络建设、提
高产品生产效率等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但仍存在
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
无法实施、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可能
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家驹、朱君斐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
5,352.1021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9.5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樊家驹、朱
君斐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 52.13%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和管理决策等重大事
项加以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形成有利于其自身的经营决策行为,在一定程度上
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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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发行人子公司桐乡油墨于 2013 年 9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三年,2013 年~2015 年依法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桐乡油墨于 2016 年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并于 2016 年 11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2016 年-2018 年继续依法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虽然发行人一贯注重研发投入,注意培养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但是如果桐
乡油墨在未来不能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前述税收优
惠,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八)环保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并严格按照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
准进行生产,使“三废”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提高环保标准,公司将面临环保投入增加或环保要求不达标而引致的风险。
(九)股票价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相关行业形势、国家宏观经
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可能
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十)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乃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14 至 2017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5,585.67 万元、6,361.36 万元、
6,104.79 万元、2,177.20 万元,2016 年度相比 2015 年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公司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112.28 万元,
较 2016 年同期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在 2016 年第四季度开始持续
上涨,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所致。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经
营,在油墨及胶粘剂领域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综合竞争力,整体生产经营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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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告期内保持稳定。但是,公司未来仍然存在因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调控
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不利变化而导致营业规模、净利润等下降的可能。
二、重大合同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
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通常与客户签署框架性销售协议,销售的具体数量和金额由双方根据
订单确认。根据天健会计师《审计报告》披露的 2017 年 1-6 月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合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影响的正在履
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供方名称 需方名称 合同有效期
1 桐乡油墨 台州黄岩奕伦达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桐乡油墨 桐乡市科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桐乡油墨 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 桐乡油墨 成都通相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 桐乡油墨 上海央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 桐乡油墨 上海锴铠科贸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7 桐乡油墨 郑州俊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8 桐乡油墨 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影响的重
大采购合同。
(三)借款及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及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如下:
1、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①2015 年 7 月 10 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
编号为 2015 年桐乡(抵)字 024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
以拥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号为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26543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28345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61173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61174 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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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桐字第 00225436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25437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25438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25439 号和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25440 号)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号为桐国用(2013)第 10937 号)为桐乡油墨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基
于双方签署之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
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
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所产生的最高余额 5,600 万元内的主债权的抵押担
保。
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甲方)
有权实现抵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桐乡油墨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最高额抵押合同》第 3.9 条所述情形,桐乡油墨未恢复抵押物价
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桐乡油墨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撤销;
D、桐乡油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地产浮动
抵押的抵押物的;
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合同项下之实现抵押权之条件并未触发。
②2015 年 9 月 14 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
编号为 2015 年桐乡(抵)字 032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
以拥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号为桐房权证桐字第 00327713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327714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327715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321176 号、桐
房权证桐字第 00327717 号、桐房权证桐字第 00327718 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
属证书号为桐国用(2015)第 08428 号)为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桐乡支行在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期间,基于双方签署之本外
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
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
他文件所产生的最高余额 4000 万元内的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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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甲方)
有权实现抵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桐乡油墨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最高额抵押合同》第 3.9 条所述情形,桐乡油墨未恢复抵押物价
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桐乡油墨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撤销;
D、桐乡油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地产浮动
抵押的抵押物的;
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合同项下之实现抵押权之条件并未触发。
③2015 年 11 月 3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5 年黄(抵)字 03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以拥有的房屋
(权属证号为台房权证黄字第 15307299 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为黄
岩国用(2015)第 01601034 号)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在 2015
年 1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期间,基于双方签署之借款、贸易融资、保函、
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所产生的最高余额 1,427 万元内的主债权提供抵押
担保。
合同约定,如果发行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
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进行支付,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
行有权依据法律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合同项下之实现抵押权之条件并未触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前述发行人
及桐乡油墨签署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发行人或桐乡油墨到期无法偿还相应债
务或触发前述某一行使抵押权情形条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2、借款合同
①2016年8月30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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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为2016年(桐乡)字0113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95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6年8
月30日至2017年8月21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321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②2016年9月5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号
为2016年(桐乡)字0117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95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6年9
月5日至2017年9月1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321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③2016年9月8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号
为2016年(桐乡)字012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90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6年9
月8日至2017年9月6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321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④2017年2月3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号
为2017年(桐乡)字0003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55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7年2
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243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⑤2017年2月9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号
为2017年(桐乡)字0017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98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7年2
月9日至2018年2月6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243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⑥2017年3月13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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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为2017年(桐乡)字0025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60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7年3
月13日至2018年2月26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243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⑦2017年6月9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号
为2017年(桐乡)字0081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75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7年6
月9日至2018年6月6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243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⑧2017年6月14日,桐乡油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编
号为2017年(桐乡)字0084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94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间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借款期限自2017年6
月14日至2018年6月11日。该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2015年桐乡(抵)字0243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⑨2016 年 7 月 25 日,桐乡油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编号
为平银台营综字 20160725 第 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授予桐乡油墨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内正在履行的重大借
款合同如下:
①2016年7月26日,桐乡油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编号为
平银台营贷字20160726第001号《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95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
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16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1日。
②2016年8月19日,桐乡油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编号为
平银台营贷字20160819第001号《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平安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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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发放日的人民
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7月22日。
③2016年12月27日,桐乡油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编号为
平银台营贷字20161227第001号《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桐乡油墨向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98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
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
(四)房屋建设合同
2015 年 12 月 16 日,新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黄岩金厦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签署《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新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
江黄岩金厦有限公司建设 1#、2#、3#、4#车间,合同价款为 1,600 万元。
(五)保荐和承销合同
2015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
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2015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了《承销协议》,聘请海通证券
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
三、对外担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对发行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合同纠纷曾向若干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上述诉讼案由均为合同纠纷,涉诉金额较小,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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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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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新东方新
台州市黄岩黄椒
材料股份有限公 0573-88366244 0573-88366785 周其华
路 101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商):海通证券股 021-23219555 021-63411627 顾峥、缪佳易
号海通证券大厦
份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市杭大
发行人律师:浙江
路 1 号黄龙世纪广 0571-87901111 0571-87901500 吕崇华、杨婕
天册律师事务所
场 A 座 11 楼
会计师事务所:天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钱
健会计师事务所 江路 1366 号华润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葛徐、林晗
(特殊普通合伙) 大厦 B 座
杭州市教工路 18
资产评估机构:坤
号世贸丽晶城 A
元资产评估有限 0571-88216941 0571-88216968 方晗、闵诗阳
座欧美中心 C 区
公司
1105 室
股票登记机构:中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国证券登记结算 陆家嘴东路 166 号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有限责任公司上 中国保险大厦 36
海分公司 楼
收款银行:招商银
上海市普陀区常
行上海分行常德
德路 1227 号
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
上海市浦东南路
易所:上海证券交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528 号证券大厦
易所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7 年 9 月 25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股票上市日期
交易
1-2-7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
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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