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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0-2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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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豪能科技
指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豪能有限指成都豪能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发起人指
本公司的40名发起人股东,包括向朝东、廖新民、宋英、卢小波、王晓戎、杨燕、贾登海、向明强、杜庭强、姜国清、陈黎、邵国强、吴勇、谢进、胡长英、吴洪、李勇刚、张化、吴斌、曾萍、谢辞、杨识蓉、赵杰霖、张勇、李斌、李佳烊、潘援朝、张正义、张凌慧、扶平、杨光地、董燕鹤、李晓红、焦永胜、陈荻、喻歆舟、刘康、肖兴伟、李奕佚、胡颖
控股股东指向朝东
共同实际控制人指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
长江机械指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豪能指江苏豪能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重庆豪能指重庆豪能兴富同步器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豪能贺尔碧格指
豪能贺尔碧格传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合营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指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适用的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
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发行人律师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术语
汽车变速器指
由变速传动机构和操纵机构组成,用来传递发动机的输出动力,能变换齿轮的组合以应付速度和扭矩的不同需求的装置
汽车同步器指汽车在换挡过程中使相互接合的齿轮实现同步的装置
同步器齿环/同步环指
汽车关键部件总成变速器的重要零件,使用同步器齿环能够使得汽车换挡工作更加舒适,降低换挡时的油耗
铜环/铜质同步器齿环指以铜合金为主要原材料的同步器齿环
钢环/钢质同步器齿环指以结构钢为主要原材料的同步器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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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材料指
覆着在同步器齿环表面的材料,增强同步器齿环的摩擦性能
AT 指
Automatic Transmission的缩写,利用液力传动、行星齿轮机构进行变速的自动变速器
AMT 指
AMT是Automated Mechanical Transmission的缩写,即电子控制机械式自动变速器,又称电控机械自动变速器,或自动离合变速器
CVT 指
Continuously Variable Transmission的缩写,无级变速器,指在变速系统中不使用齿轮,提供平稳和无级的速比转换的变速系统,同时具有重量轻、体积小、零件少的特点
DCT 指
Dual Clutch Transmission的缩写,双离合系统变速器,除了拥有手动变速器的灵活性及自动变速器的舒适性外,还能提供无间断的动力输出
ISO/TS 16949:2009 指
国际汽车行业的技术规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的一项行业性的质量体系要求,全名是“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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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和向朝明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张勇、扶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廖新民、吴少萍、杨燕、李质健、赵明惠、贾登海、姜国
清、吴勇、李勇刚、胡卫红、杨识蓉、李斌、李佳烊、王丽平、吴洪、陈荻、祁凤、付黎明、王梅、王云厅、刘康、许洁、黄英兰、张化、胡颖、刘长青、张诚、王晓波、肖秀山、谢进、徐文、杜开泸、张忠、刘友群、孙光其、陈家培、王露云、刘守华、李孝伦、阮家中、黎忠伟、宋梅、郭在伦、李润华、任小伯、王义远、陈建平、黄方涛、李晋、黄代明、朱章华、陈德明、王玉林、陆清飞、曾克林、柳永春、余玲、郑文书、马恩伦、唐贵宣、黄刚、黄丽君、黄素萍、胡兴格、江显荣、李玉莲、陈华、陈蓉、谭功德、韩庆、陆龙、郑洪、罗安秀、易显明、韩本利、黄熙明和唐泽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董事向朝东、徐应超、张勇、扶平、吴勇和向朝明,高级管理
人员张勇、扶平、徐应超、吴勇和杨燕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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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五)发行人监事廖新民、张诚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价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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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按顺序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5日内实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的 10个交易日内,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增持数量和价格区间,拟定增持计划并对外公告。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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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股份。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的10 个交易日内,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增持数量和价格区间,拟定增持计划并对外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股份。
(三)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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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意思表示,上述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三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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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豪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事务所为豪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事务所为豪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事务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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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的承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豪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和向朝明承诺: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发行人股票的 25%,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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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作为豪能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豪能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
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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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作为豪能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豪能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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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果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发行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实施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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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
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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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行业景气度主要取决于下游整车行业市场状况。而汽车产业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一般说来,当宏观经济开始增长时,汽车市场消费活跃,从而带来同步器细分市场的迅速成长。反之,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时,汽车消费低迷,同步器市场的行业增速也将随之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形。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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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汽车同步器组件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整车厂商、汽车变速器公司及汽车同步器公司,市场表现稳定、经营业绩良好。尽管如此,在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时,如果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将可能造成公司业务量减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等情况。因此,公司存在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产品替代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同步器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MT(手动变速器)和 AMT(电子控制机械式自动变速器)、DCT(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两种自动变速器,AT(液力自动变速器)和 CVT(无级变速器)两种自动变速器不使用同步器齿环,AT、CVT市场份额的提升将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会对传统汽车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但短期内受产品价格、充电配套设施、性能及技术瓶颈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难以产生大规模的替代,但也不排除未来因技术快速更新超出预期使得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快速替代,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汽车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随着经济景气度的变化,汽车产销量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国内汽车市场经历了过去十年的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现已逐渐转向买方市场,整车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下游整车厂商通过降低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整车降价的压力,从而缩小上游零部件企业的盈利空间。
九、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
动趋势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二期项目和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股东回报除通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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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实现利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将逐渐实现效益。按照本次发行 2,6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55,445.67 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
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二期项目和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制造水平、丰富产品线、满足公司汽车同步器齿环配套需要、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盈利水平得到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明显提高。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属于泸州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退城入园政策性搬迁行为,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将在原有的技术和产能基础上,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建设新的生产线,并扩大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主要针对汽车变速器市场未来的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依托公司开发的制造工艺,重点研发生产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其二期项目在利用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基础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建设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逐步降低中间环外购比例,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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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对客户的配套能力,增加企业的盈利来源。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公司现有的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以为中高端乘用车提供冲压齿环配套服务为目标,扩大冲压齿环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公司在现有汽车同步器齿环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创新研发了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产品,填补了国内自主制造企业不能生产的空白,公司目前已掌握了其核心零部件设计、性能测试、工艺制造等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培养及外部招聘,公司目前已培养了一支精干成熟的技术研发、工艺生产队伍,并对各子公司、部门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提前制定相应培养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以公司现有相关技术积累为基础,同时公司还将投入研发新技术,以支撑项目产品的输出和未来业务的发展。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在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领域建立起的品牌影响力、营销和配套服务体系等综合竞争优势,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可以延展到未来公司推出的包括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在内的新产品市场。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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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成功实施,将使发行人的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进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以成为“引领中国汽车同步系统发展的民族企业”为使命,致力于不断开发高品质、高科技含量的汽车同步器组件产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实现新工艺、新技术的创新和储备,全面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并逐步扩大生产能力,在稳固发展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产品系列的有机延伸,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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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发行人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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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7年 1-6月主要财务信息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
2017年 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38,404.08万元,同比增加 7,128.46万元,
增幅为22.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03.65万元,同比增加1,410.82
万元,增幅为 22.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52.59万元,同比增加 2,854.36万元,增幅为 60.75%。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年 1-9月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 2017年 1-9月营业收入约为 55,857.26万元~58,184.64万元,与去
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 20.00%~2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428.38
万元~10,987.05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 12.00%~18.00%;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134.68 万元~10,581.80 万元,与去年
同期变动幅度约为 36.00%~42.00%。(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经营业绩变动分析
公司 2017 年 1-9 月净利润同比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商用车市场好转,带动精锻钢环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有所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客户的培育及产品推广,公司冲压钢环、结合齿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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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667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39元
发行市盈率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9739元/股(以 201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9.77元/股(以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2.53元/股(以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29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79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股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募资资金总额 59,714.13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5,445.67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共计 4,268.46万元(不含税),其中:
保荐、承销费用 3,50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93.40万元;
律师费用 178.3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7.36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1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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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向朝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 9月 2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 3月 28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
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电话:028-6835 1095
传真号码:028-6832 7555
互联网址:http://www.cdhntech.com
电子信箱:bgs@cdhntech.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豪能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5 日,豪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豪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8年 2月 29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71,107,103.25元为基础,其中 7,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
本总额,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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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3月 28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核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510112023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1 向朝东 2,000.00 28.5714% 21 谢辞 100.00 1.4286%
2 廖新民 480.00 6.8571% 22 杨识蓉 100.00 1.4286%
3 宋英 345.00 4.9286% 23 赵杰霖 100.00 1.4286%
4 卢小波 330.00 4.7143% 24 张勇 100.00 1.4286%
5 王晓戎 235.00 3.3571% 25 李斌 100.00 1.4286%
6 杨燕 200.00 2.8571% 26 李佳烊 100.00 1.4286%
7 贾登海 200.00 2.8571% 27 潘援朝 80.00 1.1429%
8 向明强 200.00 2.8571% 28 张正义 80.00 1.1429%
9 杜庭强 200.00 2.8571% 29 张凌慧 50.00 0.7143%
10 姜国清 200.00 2.8571% 30 扶平 50.00 0.7143%
11 陈黎 190.00 2.7143% 31 杨光地 50.00 0.7143%
12 邵国强 150.00 2.1429% 32 董燕鹤 50.00 0.7143%
13 吴勇 150.00 2.1429% 33 李晓红 50.00 0.7143%
14 谢进 150.00 2.1429% 34 焦永胜 50.00 0.7143%
15 胡长英 150.00 2.1429% 35 陈荻 50.00 0.7143%
16 吴洪 130.00 1.8571% 36 喻歆舟 40.00 0.5714%
17 李勇刚 120.00 1.7143% 37 刘康 30.00 0.4286%
18 张化 110.00 1.5714% 38 肖兴伟 30.00 0.4286%
19 吴斌 100.00 1.4286% 39 李奕佚 30.00 0.4286%
20 曾萍 100.00 1.4286% 40 胡颖 20.00 0.2857%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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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作为发起人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1 向朝东 2,000.00 25.0% 21 谢辞--
2 廖新民 370.00 4.6250% 22 杨识蓉 100.00 1.2500%
3 宋英-- 23 赵杰霖--
4 卢小波-- 24 张勇 300.00 3.7500%
5 王晓戎-- 25 李斌 100.00 1.2500%
6 杨燕 305.00 3.8125% 26 李佳烊 100.00 1.2500%
7 贾登海 200.00 2.5000% 27 潘援朝--
8 向明强-- 28 张正义--
9 杜庭强 521.00 6.5125% 29 张凌慧--
10 姜国清 200.00 2.5000% 30 扶平 70.00 0.8750%
11 陈黎-- 31 杨光地--
12 邵国强-- 32 董燕鹤--
13 吴勇 150.00 1.8750% 33 李晓红--
14 谢进 10.00 0.1250% 34 焦永胜--
15 胡长英-- 35 陈荻 50.00 0.6250%
16 吴洪 50.00 0.6250% 36 喻歆舟--
17 李勇刚 150.00 1.8750% 37 刘康 30.00 0.3750%
18 张化 20.00 0.2500% 38 肖兴伟--
19 吴斌-- 39 李奕佚--
20 曾萍-- 40 胡颖 20.00 0.2500%
2、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
1 向朝东 2,000.00 25.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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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
2 徐应超 760.00 9.5000%
3 向星星 745.00 9.3125%
4 杜庭强 521.00 6.5125%
5 向朝明 400.00 5.0%
6 廖新民 370.00 4.6250%
7 吴少萍 345.78 4.3223%
8 杨燕 305.00 3.8125%
9 张勇 300.00 3.7500%
10 李质健 250.00 3.1250%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份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舅甥关系
向朝东 25.0%
徐应超 9.5000%
父女关系
向朝东 25.0%
向星星 9.3125%
舅甥关系
向朝东 25.000%
杜庭强 6.5125%
兄弟关系
向朝东 25.0%
向朝明 5.0%
兄弟关系
吴勇 1.8750%
吴洪 0.6250%
夫妻关系
贾登海 2.5000%
李斌 1.2500%
兄妹关系
王玉林 0.0153%
王露云 0.0253%
兄妹关系
韩庆 0.0057%
韩本利 0.0052%
姐弟关系
黄熙明 0.0051%
黄丽君 0.008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8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质齿环、钢质齿环、齿毂、齿套、结合齿等。
汽车同步器是汽车变速器的关键组成部分,发行人通过专业化的研发、设计、生产组织体系,致力于为整车厂商、汽车变速器公司及汽车同步器公司提供优质的同步器组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产品同步器齿环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扩充了结合齿、齿毂、齿套等同步器总成其他零部件产品。目前公司已具备同步器总成全产品线供应能力。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产品主要服务于国内整车配套市场,发行人直接向客户销售同步器组件产品,与主要客户已形成了长期稳定的配套关系。此外,发行人也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报告期内实现了少量的国外销售。
1、国内销售
发行人在整车制造企业、同步器或变速器生产企业所在地附近设立中转仓库,或使用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并按照客户要求对中转仓库实行安全库存管理,保证库存商品数量不低于最低安全保障量。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中转仓库领用产品,发行人与客户定期(通常为每月)对领用的数量进行核对并确认,发行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销售发票。
2、国外销售
发行人根据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及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后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铜管、电解铜、铜齿圈、圆钢等,市场供应充足,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9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内及国外供应商采购。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长期品牌、技术、客户的积累,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配套能力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生产的汽车同步器组件产品应用范围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市场,并以乘用车市场为主。依靠产品良好的品质和稳定的配套能力,公司在近年来的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海大众、上海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汽车集团(东风日产、东风乘用)、一汽集团(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解放)、大众汽车集团(大连大众、天津大众)、长安汽车集团(长安福特、长安铃木、长安汽车)、吉利汽车、中国重汽集团、潍柴集团(法士特、株洲齿轮)、格特拉克、唐山爱信、万里扬、蓝黛传动、杭州依维柯等均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配套的客户。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1)武汉协和齿环有限公司
武汉协和齿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年 11月,为中日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研发、制造、销售汽车变速箱同步器齿环产品。
(2)代傲同步技术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代傲同步技术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为德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同步器齿环及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传统黄铜同步环和覆盖新式涂层的钢质同步环。
(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光洋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滚针轴承、滚子轴承、离合器分离轴承与轮毂轴承单元、锥环、同步器、行星排等,产品主要运用于汽车变速器、离合器、重卡车桥和轮毂等重要总成。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0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所有权人原值净额成新率
1 数控车床 80 长江机械 2,425.40 1,120.04 46.18%
2 结合齿加工设备 3 长江机械 1,460.53 972.32 66.57%
3 立式内拉床 20 重庆豪能 1,346.75 1,011.04 75.07%
4 连铸生产线 1 长江机械 800.39 38.42 4.80%
5 喷钼设备 1 长江机械 652.87 32.64 5.00%
6 压力机 16 豪能科技 642.03 198.14 30.86%
7 10KV配电增容设施 1 豪能科技 610.04 407.20 66.75%
8 压力机 14 长江机械 550.82 302.64 54.94%
9 可控气箱式多用炉生产线 1 豪能科技 384.62 86.60 22.51%
10 密封箱式淬火炉生产线 1 豪能科技 289.74 121.09 41.79%
11 数控车床 29 重庆豪能 1,534.39 1,373.58 89.52%
12 200T锻压自动线 1 长江机械 276.72 13.84 5.00%
13 卧式真空氮化炉 1 豪能科技 255.38 148.29 58.06%
14 六轴数控旋分倒角机 8 重庆豪能 359.83 292.27 81.22%
15 立式加工中心 6 豪能科技 214.57 113.40 52.85%
16 齿轮测量中心 2 重庆豪能 203.95 116.49 57.12%
17 非圆形噬合分析检测机 1 重庆豪能 188.72 81.84 43.36%
18 数控挤齿机 7 重庆豪能 263.98 193.04 73.13%
19 箱式多用炉 2 重庆豪能 177.03 77.13 43.57%
20 800KG等温正火生产线 1 豪能科技 169.23 100.94 59.64%
21 上拉式立式内拉床 3 豪能科技 167.03 99.73 59.71%
22 转底炉加热炉 1 重庆豪能 150.05 79.03 52.67%
23 铜材挤压机 1350T 1 长江机械 144.90 12.98 8.96%
24 箱式多用炉生产线 1 重庆豪能 111.11 62.83 56.55%
25 加工中心 2 长江机械 108.80 13.30 12.2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1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所有权人原值净额成新率
26 输电线路 2 长江机械 106.58 2.64 2.48%
27 转底炉 1 豪能科技 104.27 32.54 31.20%
28 高速旋分三槽机 3 重庆豪能 102.56 69.34 67.61%
29 进口压力机 1 豪能科技 2,618.45 2,224.59 84.96% 推杆式连续保护气氛淬火炉生产线
1 豪能科技 340.17 291.70 85.75%
31 冲压自动化机器人及软件 1 豪能科技 194.66 164.44 84.47%
32 预抽真空氮化炉 1 豪能科技 179.49 153.91 85.75%
33 300T伺服马达螺旋压力机 1 长江机械 163.53 138.98 84.99%
34 热风循环式炉床回转炉 2 长江机械 251.25 213.54 84.99%
35 齿轮测量仪 1 长江机械 146.52 116.72 79.66%
36 直壁式曲轴机械冲床 2 豪能科技 287.18 257.62 89.71%
37 支撑架感应淬火机床 1 长江机械 247.86 222.41 89.73%
38 箱式多用炉 1 长江机械 213.68 182.29 85.31%
39 双动卧式铜挤压机 1 长江机械 588.03 518.35 88.15%
40 热能去毛刺机床 1 长江机械 338.90 304.20 89.76%
41 喷钼机 2 长江机械 241.94 213.31 88.17%
42 结合齿车床 2 长江机械 1,122.61 1,005.65 89.58%
43 单主轴式倒立车 3 长江机械 444.87 406.39 91.35%
44 车铣复合加工中心 2 长江机械 399.26 361.41 90.52%
45 5吨熔铜炉保温炉 1 长江机械 231.62 205.82 88.86%
46 转底炉压淬机 1 长江机械 325.05 303.01 93.22%
47 维拉双主轴 3 长江机械 1,894.35 1,804.56 95.26% 推杆式连续渗碳高压气淬炉生产线
1 长江机械 478.63 446.18 93.22%
49 立式内拉床 1 长江机械 621.66 592.19 95.26%
50 电动螺旋压力机 1 长江机械 102.64 95.34 92.89%
51 倒锥车铣加工中心 1 重庆豪能 451.37 419.28 92.89%
52 倒立式数控车 24 长江机械 4,271.50 4,139.38 96.91%
53 倒角车铣加工中心 1 重庆豪能 442.67 411.19 92.89%
54 齿轮加工机 3 重庆豪能 1,713.76 1,591.91 92.89%
55 车铣中心 1 长江机械 376.17 358.33 95.26%
56 车磨中心 9 长江机械 3,529.18 3,361.90 95.26%
57 ZP-自动装配线 1 重庆豪能 254.53 236.43 92.8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2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所有权人原值净额成新率
58 圆度仪 1 长江机械 108.14 108.14 100.00%
59 三次元多工位自动移送装置 1 长江机械 110.16 110.16 100.00%
60 肘节式锻造冲床 1 长江机械 558.05 558.05 100.00%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402602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 1栋 1-2层 1号
9,457.54 工业厂房原始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6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 2号辅助用房(栋)1层
250.14 2#辅助用房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7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 1号辅助用房(栋)1层
256.46 1#辅助用房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8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一号食堂(栋)1-2层
1,456.49 食堂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9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三号厂房(栋)1-3层
8,155.95 3#厂房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80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二号厂房(栋)1-3层
8,155.95 2#厂房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81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门卫室(栋)1层
53.73 门卫室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237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一号厂房(栋)1-3层
9,646.47 1#厂房自建抵押 豪能科技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929号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研发楼(栋)1层 1号
6,646.45 研发楼自建抵押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5244号
前进中路 190号附 6号 195.67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5247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2幢 352.54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5248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4幢 498.15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5249号
前进中路 190号 22幢 341.55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5284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幢 1,703.04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5285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9幢 360.5 住宅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07136号
前进中路 190号 8幢 457 工业厂房继受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3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6858号
前进中路 190号 26幢 356.36 工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6859号
前进中路 190号 25幢 512.15 办公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6976号
前进中路 190号 9幢 959.5 工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6994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6幢 105.04 工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7071号
前进中路 190号 20幢 2,310.62 工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7072号
前进中路 190号 27幢 4,735.42 办公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7073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7幢 784.19 住宅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7079号
前进中路 190号 28幢 2,693.49 仓储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47081号
前进中路 190号 10幢 916.09 工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75899号
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8号 58.14 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75900号
忠山路一段 5号 12号楼 1层 2号 41.64 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75901号
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6号 58.14 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75902号
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7号 62.98 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75913号
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9号 79.96 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江阳区字第0175972号
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10号 57.32 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36号
宝莲街 153号门卫房 45.78 其他用途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38号
宝莲街 153号厕所 116.44 其他用途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39号
宝莲街 153号食堂 398.63 其他用途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0号
宝莲街 153号电工房 75.03 其他用途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1号
宝莲街 153号 7车间 1207 办公、工业厂房继受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4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3号
宝莲街 153号锻造房 194.88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4号
宝莲街 153号机修房 505.11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5号
宝莲街 153号 4车间 2,447.44 办公、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6号
宝莲街 153号单身宿舍 341.17 集体宿舍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88号
宝莲街 153号装包房 185.44 工业厂房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7804号
宝莲街 153号材料房 1,246.80 仓库、办公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05047号
泸隆公路公里 59公里处 406 办公、商业继受 长江机械
龙马潭区字第085181号
大云路 20号 33.14 营业继受
-
根据长江机械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技改协议》,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支付完毕相关土地收储补偿后,长江机械拥有的上表第10~25项、第32~42项房产将依法收归国有。
除上述房产以外,长江机械在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 18号的自有土地(土地证编号:泸市国用(2015)第 10038号)上建设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前述建筑物尚未竣工验收。长江机械在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取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出租人承租人位置面积租金租赁期限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豪能
重庆市璧山青杠街道
8,583.68㎡厂房、
1,128.52㎡办公

厂房 14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17元/月/平方米
2012.09.10~
2020.09.09
上海瑞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豪能贺尔碧格
上海市绍虹路 99 号七层
705、706室
350.58㎡ 6.40元/天/平方米
2016.01.01~
2019.02.28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豪能
重庆市璧山青杠街道
33㎡ 17元/月/平方米
2016.2.1-
2020.9.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5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座落
面积
(㎡)
用途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权利限制 豪能科技
龙国用(2008)
第 91199号
龙泉驿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路以南
66,698 工业出让 2056年 8月 23日抵押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0)
字第 02684
江阳区前进中路 190号
19,833.34 工业出让 2025年 8月 28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0)
字第 02685
龙马潭区小市宝莲街153号
35,605.63 工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0)
字第 02686
龙马潭区小市宝莲街153号
3,315.00 工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5)
第 11522号
江阳区大云路 20号 5.597 商业划拨—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9)
第 05821号
江阳区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6号
8.193 商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9)
第 05822号
江阳区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7号
8.875 商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9)
第 05823号
江阳区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8号
8.193 商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9)
第 05824号
江阳区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9号
11.268 商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9)
第 05825号
江阳区忠山路一段 3号 5号楼 1层 10号
8.078 商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09)
第 05868号
江阳区忠山路一段 5号 12号楼 1层 2号
5.79 商业出让 2025年 8月 16日—— 长江机械
泸市国用(2015)
第 10038号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 18号
101,157.07 工业出让 2064年 1月 30日抵押
根据长江机械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技改协议》,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支付完毕相关土地收储补偿后,长江机械拥有的上述第 2~4项土地将依法收归国有。
2、商标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6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图案
核定使用商品注册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豪能科技 车辆底盘;陆地车辆传动齿轮;陆地车辆传动马达;陆地车辆动力装置;陆地车辆变速箱;陆地车辆转矩变速器;陆地车辆减速齿轮;陆地车辆刹车扇形齿轮;车辆轮胎活门;车辆悬置减震器
2021.03.06
原始取得 豪能科技 陆地车辆变速箱;陆地车辆减速齿轮;陆地车辆转矩变换器;陆地车辆传动马达;汽车底盘;汽车减震器;陆地车辆传动齿轮;陆地车辆动力装置;运载工具轮胎用防滑装置;运载工具用刹车扇形片
2023.05.13
原始取得 豪能科技 陆地车辆变速箱;陆地车辆减速齿轮;陆地车辆转矩变换器;陆地车辆传动马达;汽车底盘;汽车减震器;陆地车辆传动齿轮;陆地车辆动力装置;运载工具轮胎用防滑装置;运载工具用刹车扇形片
2023.05.13
原始取得 长江机械 金属管;金属管子;金属套管 2027.03.06
继受取得 长江机械 同步器齿环(车辆用);同步器总成(车辆用);换档拔叉总成(车辆用)
2017.10.06
继受取得 重庆豪能 陆地车辆曲柄轴箱(非引擎用);陆地车辆用离合器;陆地车辆联动机件;陆地车辆减速齿轮;陆地车辆传动齿轮;陆地车辆用扭矩变换器;陆地车辆变速箱;汽车刹车片;车轴;运载工具用刹车盘
2026.02.13
原始取得 重庆豪能 陆地车辆曲柄轴箱(非引擎用);
陆地车辆传动齿轮;陆地车辆联动机件;陆地车辆变速箱;陆地车辆用扭矩变换器;陆地车辆减速齿轮;汽车刹车片;陆地车辆用离合器;运载工具用刹车盘;车轴(截止)
2027/04/27
原始取得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7
3、专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时间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ZL 200910058579.6 圆锥摩擦副性能试验机 2009/03/12 发明原始取得
2 发行人 ZL 200910058925.0 同步器齿环基体 2009/04/14 发明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ZL 200910058926.5 压模淬火机 2009/04/14 发明原始取得
4 发行人 ZL 200910059413.6 新结构齿环基体的制造方法 2009/05/26 发明原始取得
5 发行人 ZL201210390397.0 小圆角整形装置及其整形方法 2012/10/15 发明原始取得
6 发行人 ZL201210586761.0
一种材料粘接强度的检测方法及其检测仪
2012/12/28 发明原始取得
7 重庆豪能 ZL201510546431.2
一种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齿套轴向定位机构
2015/08/31 发明原始取得
8 重庆豪能 ZL201510546274.5
一种用于同步器装配齿毂齿套轴向定位的装置
2015.08.31 发明原始取得
9 发行人 ZL 201020687682.5 一种液压脉冲施压系统 2010/12/3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 发行人 ZL 201020693975.4 一种内热式保温保压热合模具 2010/12/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1 发行人 ZL 201320304608.4 快速检测产品跷跛的装置 2013/05/3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2 发行人 ZL 201320337628.1 锥口尺寸快速检测检具 2013/06/13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3 发行人 ZL 201320359392.1 一种自动喷涂装置 2013/06/22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4 发行人 ZL 201320686773.0 多功能综合检具 2013/11/0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5 发行人 ZL 201320730207.5 环状产品同轴度检测检具 2013/11/1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6 发行人 ZL 201420280432.8
具有自动清洗功能的锻造脱模剂喷涂装置
2014/05/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7 发行人 ZL 201420337329.2 薄壁同步环淬火工装 2014/06/23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8 发行人 ZL 201420391303.6 一种冲床辅助装置 2014/07/16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9 发行人 ZL 201420499463.2 汽车摩擦材料下料专用剪刀 2014/09/0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0 发行人 ZL 201420646745.0 汽车摩擦材料下料自动冲切模 2014/10/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1 发行人 ZL 201220354448.X 一种变薄引伸筒形产品的整形装置 2012/07/2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2 发行人 ZL 201320359396.X 中频加热进料装置 2013/06/22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3 发行人 ZL 201320730254.X 一种金属丝材送进速度检测装置 2013/11/1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4 发行人 ZL 201320764360.X 环类零件液压检测校正装置 2013/11/27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5 发行人 ZL 201420308199.X
一种碾压轮宽度可调的环形件加工工装
2014/06/1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6 发行人 ZL 201420394057.X 一种冲裁模 2014/07/16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7 发行人 ZL 201520115330.5 同步环压端面淬火工装 2015/02/25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8 发行人 ZL 201520160768.5 同步器齿环组件配磨工装 2015/03/2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29 发行人 ZL 201520291823.4 汽车同步环摩擦材料条油槽剪切器 2015/05/07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0 发行人 ZL 201520344368.X 汽车同步环内环端面跳动检测装置 2015/05/26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1 发行人 ZL 201520450500.5 一种机械抓手自动浮动连接装置 2015/06/26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时间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32 发行人 ZL 201520450478.4 在线式连续后固化炉专用设备 2015/06/26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3 发行人 ZL 201520900017.2 短锥光面环角度检具 2015/11/12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4 发行人 ZL 201120321577.4 一种旋转工作台 2011/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5 发行人 ZL 201521077176.3 同步器齿环 2015/12/2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6 发行人 ZL 201620208566.8 一种同步环锻造设备 2016/03/17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7 发行人 ZL 201620312424.6 同步环锥高检测装置 2016/04/14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8 发行人 ZL 201620341921.9 同步环端面平面度检测装置 2016/04/2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39 发行人 ZL 201620418946.4 一种同步环锻压生产线 2016/05/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0 发行人 ZL 201620437166.4 一种回转缓冲装置 2016/05/13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1 发行人 ZL 201620541740.0 三坐标检测用定位夹具 2016/06/05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2 发行人 ZL 201620755266.1
一种同步器外环锥面摩擦材料粘接模具
2016/07/1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3 发行人 ZL201620757702.9 汽车同步中环凸键精切模定位装置 2016/07/1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4 发行人 ZL201621260145.6 同步器齿环的预锻件 2016/11/2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5 长江机械 ZL 201220413503.8 内三爪钢环精锻倒装模架 2012/08/2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6 长江机械 ZL 201220413505.7 成形锁紧模架 2012/08/2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7 长江机械 ZL 201320061960.x 锥形套开口及倒角装置 2013/02/04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8 长江机械 ZL 201320891662.3 环锥工序能力指数检测装置 2013/12/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9 长江机械 ZL 201420048886.2 同步器齿环内锥油槽冲切模 2014/01/24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0 长江机械 ZL 201420504029.9 同步环内环外锥夹具 2014/09/02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1 长江机械 ZL 201420515137.6 同步器齿环锥面配研工装 2014/09/0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2 长江机械 ZL 201420516359.x 同步器齿环齿形夹具 2014/09/0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3 长江机械 ZL 201420717160.3 异型胀夹具 2014/11/25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4 长江机械 ZL 201520064581.5 锁销式同步锥环成形模具 2015/01/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5 长江机械 ZL 201620142373.7 同步器齿环剥离力矩检测仪 2016/02/25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6 长江机械 ZL201621308650.3 一种环形器件凹模结构 2016/12/0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7 重庆豪能 ZL 201420576552.2 用于吊头形工件的分离装置 2014/10/0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8 重庆豪能 ZL 201420576623.9 柱销夹具模板 2014/10/0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59 重庆豪能 ZL 201420576680.7 定数送料机构 2014/10/0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0 重庆豪能 ZL 201420610990.6 偏心夹紧夹具 2014/10/22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1 重庆豪能 ZL 201420628423.3 同步器自动激光打标装置 2014/10/2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2 重庆豪能 ZL 201420628695.3 生产线料架自动运输机构 2014/10/2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3 重庆豪能 ZL 201420628741.X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 2014/10/28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4 重庆豪能 ZL 201420637217.9 同步器生产专用夹具 2014/10/3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5 重庆豪能 ZL 201520556392.X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上料车 2015/07/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6 重庆豪能 ZL 201520562761.6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上料机 2015/07/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7 重庆豪能 ZL 201520548.2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齿套上料机 2015/07/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68 重庆豪能 ZL 201520539.3 同步器自动化生产线上料系统 2015/07/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时间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69 重庆豪能 ZL 201520563.7
同步器自动化生产线齿毂齿套上料系统
2015/07/29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0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2245.8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理料工作台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1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2241.X 同步器组件理料装置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2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2242.4 用于同步器组件理料的工作台 2015/10/22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3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3222.9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理料台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4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1922.4 同步器组件理料机构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5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2950.8
用于同步器装配检测生产线的理料装置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6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2316.4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剔料装置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7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3221.4 同步器组件次品剔除装置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8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5173.2 用于剔除同步器组件次品的剔料机构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79 重庆豪能 ZL 201520592136.6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次品剔除机构 2015/08/10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0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601.8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气动式抓料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1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8176.4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正反检测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2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380.4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毂检测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3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604.1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毂位姿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4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416.9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套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5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285.4 用于同步器齿套检测的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6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8197.6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内花键大径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7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419.2 检测同步器齿毂内花键大径的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8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8208.0 用于检测内花键大径的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89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372.X 齿毂齿套合套装配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0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681.7 齿毂槽宽及环槽大径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1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807.0 齿毂齿套轴向定位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2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702.5 同步器齿毂齿套分选机合套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3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5382.X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抓料机械手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4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186.6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套平面度及正反位姿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5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142.3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套检测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6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266.1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毂内花键大径检测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7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134.9
用于同步器齿毂内花键大径检测的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8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6455.7 齿毂内花键大径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99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215.9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槽宽及环槽大径检测检测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0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267.6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毂槽宽及大径检测组件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时间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01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439.X
用于检测同步器齿毂槽宽及环槽大径的气缸驱动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2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665.8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齿套轴向定位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3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5384.9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毂齿套轴向定位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4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6487.7
用于同步器装配齿毂齿套轴向定位的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5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187.0 同步器装配检测线齿毂齿套合套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6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096.7 同步器自动生产线齿毂齿套合套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7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378.7
同步器生产线齿毂齿套分选机合套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8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5383.4 同步器齿毂齿套装配自动化合套机构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09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7188.5 用于同步器齿毂齿套自动合套的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110 重庆豪能 ZL 201520668222.0 用于齿毂齿套合套装配的自动化装置 2015/08/31 实用新型原始取得
4、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内容权属人登记号
首次发
表时间
取得方式 长机佳新生产流转管理系统 V3.0
长江机械、泸州佳新科技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 0450943号 2012.09.03
原始取得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向朝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1
(1)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重庆豪能存在向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承租厂房、支付水电气费用、收取三包维修费以及支付垃圾处置费用等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采购商品 1,625.40 2,319.77 1,751.26 1,616.37
水电气费用 200.45 472.38 512.75 447.16
承租厂房 84.15 209.82 143.09 118.94
收取三包维修费- 2.69 -2.21 6.46
垃圾处置费用- 1.27 1.63 1.72
(2)豪能贺尔碧格传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销售商品 422.36 101.92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13年 4月 18日,向朝东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 ZH130066555 号),向朝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豪能科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自第ZH130066555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 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3年 4月 18日至 2014年 4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②2013年 5月 17日,向朝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单个个人保证》,向朝东为豪能科技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 2,2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单个个人保证》已履行完毕。
③2014年 7月 21日,向朝东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2
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 DB140107310 号),向朝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豪能科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自第ZH140122414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 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4年 7月 21日至 2015年 7月 20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④2014年 11月 18日,向朝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签署的《单个个人保证》,向朝东为豪能科技、长江机械、重庆豪能不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 1.10亿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单个个人保证》已履行完毕。
⑤2015年 8月 27日,向朝东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 DB150105393 号),向朝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豪能科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自第ZH150132879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 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5年 8月 27日至 2016年 8月 2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⑥2016年 11月 7日,向朝东、唐秀兰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 ZH160152307-1 号、个高保字第 ZH160152307-2 号),向朝东、唐秀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 ZH160152307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 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6年 11月 7日至 2017年 11月 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⑦2016年 3月 4日,向朝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签署的《单个个人保证》,向朝东为豪能科技、长江机械、重庆豪能不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 1.1715亿元。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单个个人保证》尚在履行中。
⑧2016年 3月 22日,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为长江机械不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 1.6748亿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尚在履行中。
⑨2017 年 6 月,重庆豪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2017 璧建授信 055 号),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授予重庆豪能 6,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17年 6月 23日至 2018
年 6月 22日。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向朝东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璧建(流贷)第 055号-最高额保证 02 号、2017 最高额保证 055 号),为重庆豪能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6,60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7璧建(流贷)第 055号-最高押 02号),约定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 7处房产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 2,800.00万元的
抵押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尚在履行中。
⑩2017 年 7 月,重庆豪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170072955-2 号)及其相应的《综合授信项下线上融资业务补充协议》,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予重庆豪能总计 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17年 7月 10日至 2018年 7
月 9日。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4
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170072955-3 号),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豪能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5,0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向朝东、唐秀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ZH170072955号),向朝东、唐秀兰为发行人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担保合同》尚在履行中。
(2)设备采购
2016年 7月,重庆豪能和重庆兴富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HN-XFJ201601),重庆豪能向重庆兴富吉采购 2台多功能数控车铣中心,价格总计 985.25万元(含
税),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2016年 5月 13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119
号),重庆兴富吉申报的两台多功能数控车铣中心经评估估算,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 4月 30日的评估值为 985.25万元。
2016年 7月,重庆豪能和重庆兴富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HN-XFJ201602),重庆豪能向重庆兴富吉采购 1套进口设备工装,价格总计 60.78万元(含税)。
2016年 7月,重庆豪能和重庆兴富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HN-XFJ201603),重庆豪能向重庆兴富吉采购 1台空调,价格总计 0.48万元(含税)。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豪能贺尔碧格
423.16 - 119.25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5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1,453.53 1,148.70 664.36 450.36
(3)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40.07 - 41.81 -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薪酬合计 265.58 627.92 677.96 681.92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并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范维珍、李映昆、孟忠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
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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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
出生年份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
向朝东男董事长 1950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长安机器制造厂部门负责人、厂长助理,重庆跨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江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豪能贺尔碧格董事长。
徐应超男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苏豪能综合部部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豪能贺尔碧格监事。
张勇男
董事、
总经理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江机械销售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长江机械总经理和豪能贺尔碧格董事。
扶平男
董事、
副总经理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长江机械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江苏豪能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勇男
董事、
副总经理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职于甘肃省天水市岷山机械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机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重庆豪能总经理。
向朝明男董事 1959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范维珍女独立董事 1955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涪陵地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四川省审计厅科长,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映昆男独立董事 1963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云内动力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亚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孟忠伟男独立董事 1980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四川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曾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攻读博士学位,并于加拿大温莎大学绿色柴油机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西华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动力机械及工程系系主任、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廖新民男
监事会主席、行政部部长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机关车管参谋,成都市电信局通信基建工程公司用户业务部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部长。
张诚男监事 1971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长江机械技术开发部部长,江苏豪能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长江机械副总经理、长江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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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职务
出生年份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
刘长寿男职工监事 1969
2015.06.08~
2018.06.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职于成都市电信局通信基建工程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行政部职员。
杨燕女副总经理 1964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长江机械销售部部长助理,公司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名称任职持股数持股比例
向朝东董事长 2,000.00 25.0%
徐应超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60.00 9.5000%
张勇董事、总经理 300.00 3.7500%
扶平董事、副总经理 70.00 0.8750%
吴勇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1.8750%
向朝明董事 400.00 5.0%
廖新民监事会主席、行政部部长 370.00 4.6250%
张诚监事 15.00 0.1875%
刘长寿职工监事--
杨燕副总经理 305.00 3.812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在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016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薪酬收入(万元)发放单位
向朝东董事长 100.00 发行人
徐应超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0.00 发行人
张勇董事、总经理 98.00 发行人
扶平董事、副总经理 72.00 发行人
吴勇董事、副总经理 86.00 发行人、重庆豪能
向朝明董事 61.75 发行人
范维珍独立董事 7.20 发行人
李映昆独立董事 7.20 发行人
孟忠伟独立董事 7.20 发行人
廖新民监事会主席、行政部部长 20.00 发行人
张诚监事 30.00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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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薪酬收入(万元)发放单位
刘长寿职工监事 6.45 发行人
杨燕副总经理 72.12 发行人
周英主任工程师 22.92 发行人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向朝东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25.0%;徐应超直接持有公司 7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5000%;
向星星直接持有公司 74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3125%;杜庭强直接持有公
司 521.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5125%;向朝明直接持有公司 400.00 万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5.0%。
向朝东与徐应超为舅甥关系、向朝东与向星星为父女关系、向朝东与杜庭强为舅甥关系、向朝东与向朝明为兄弟关系。
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签署了《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各方同意在豪能科技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于需要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应在发行人召开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前,进行充分的预先沟通,并将形成的一致意见作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依据;如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向朝东意见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依据。
综上,向朝东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发行人 4,426.00 万股股
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的 55.3250%,为公司控股股东;向朝东、徐应超、向
星星、杜庭强、向朝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各共同实际控制人简历情况如下:
向朝东,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长安机器制造厂部门负责人、厂长助理,重庆跨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江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豪能贺尔碧格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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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应超,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苏豪能综合部部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豪能贺尔碧格监事。
向星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四川省人防办,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兼采购部副部长。
杜庭强: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吉林省四平市长虹电器专卖店总经理、重庆光荣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江机械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向朝明,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 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XYZH/2017CDA502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360,883.65 54,623,240.45 61,065,359.62 31,932,755.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8,963,976.61 177,030,316.10 108,042,530.08 138,062,941.60
应收账款 207,437,683.00 173,313,120.07 161,212,398.81 149,053,621.88
预付款项 92,310,696.39 44,418,910.30 46,548,593.96 49,647,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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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350,005.54 782,832.89 2,469,697.70 1,313,423.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81,480,995.86 155,751,306.57 160,562,548.06 117,738,819.7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84,904,241.05 605,919,726.38 539,901,128.23 487,749,171.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5,253,452.34 6,487,524.91
投资性房地产 1,434,243.35 1,461,258.53 1,515,288.89 1,569,319.25
固定资产 603,634,241.21 547,618,508.07 269,492,650.06 213,857,013.32
在建工程 44,701,108.37 46,861,055.39 160,358,568.17 61,312,384.35
工程物资 10,607,324.77
固定资产清理 487,171.5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7,184,937.24 37,269,199.28 43,996,407.43 17,017,669.3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720,256.57 1,329,541.93 918,962.75 431,890.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27,373.73 5,025,450.31 5,328,775.58 4,281,08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881,256.33 18,810,807.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8,644,040.72 664,983,345.47 481,730,652.88 309,196,681.65
资产总计 1,413,548,281.77 1,270,903,071.85 1,021,631,781.11 796,945,853.47
(续上表)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153,328.96 15,877,018.33 23,014,083.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3,304,467.07 62,249,518.71 35,294,958.51 26,181,863.73
应付账款 165,502,201.83 149,902,128.31 135,784,414.53 80,943,153.1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1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收款项 1,797,800.15 1,661,715.19 2,260,950.15 2,175,928.65
应付职工薪酬 1,935,502.31 8,572,522.19 8,618,195.33 14,994,425.80
应交税费 4,239,263.92 10,606,522.42 8,873,062.65 12,970,721.07
应付利息 61,900.68 80,481.27 169,939.42
应付股利 502,850.00 502,850.00 502,850.00 502,850.00
其他应付款 1,833,939.57 937,134.05 1,606,564.05 1,091,769.1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863,360.36 5,039,470.00 2,138,138.52
其他流动负债 243,570.00 243,570.00
流动负债合计 286,438,184.85 255,672,930.47 218,263,156.75 138,860,711.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6,817,795.42 45,355,230.00 3,209,635.8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93,620,734.00 93,620,734.00 93,620,734.00 69,00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0,728,205.00 19,849,990.00 19,371,381.75 8,471,303.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1,166,734.42 158,825,954.00 112,992,115.75 80,680,939.00
负债合计 477,604,919.27 414,498,884.47 331,255,272.50 219,541,650.54
股东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326,309.68 24,326,309.68 24,326,309.68 24,326,309.6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2,914,763.00 42,914,763.00 42,914,763.00 42,914,763.0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12,390,872.26 634,354,358.69 508,079,915.99 401,478,861.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59,631,944.94 781,595,431.37 655,320,988.67 548,719,934.58
少数股东权益 76,311,417.56 74,808,756.01 35,055,519.94 28,684,268.3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2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股东权益合计 935,943,362.50 856,404,187.38 690,376,508.61 577,404,202.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413,548,281.77 1,270,903,071.85 1,021,631,781.11 796,945,853.4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84,040,835.38 643,821,135.09 601,119,809.62 613,432,126.90
其中:营业收入 384,040,835.38 643,821,135.09 601,119,809.62 613,432,126.90
二、营业总成本 293,051,514.43 507,779,567.32 469,999,026.86 452,386,685.47
其中:营业成本 240,715,817.80 402,273,214.92 374,327,796.89 366,635,620.62
税金及附加 2,950,961.78 5,629,955.29 3,435,103.56 4,673,129.88
销售费用 10,956,664.80 18,336,318.27 14,473,780.81 12,740,653.17
管理费用 34,074,894.30 76,929,901.88 75,346,861.06 64,898,802.86
财务费用 3,336,516.41 3,192,631.73 2,111,244.10 4,398,605.42
资产减值损失 1,016,659.34 1,417,545.23 304,240.44 -960,126.4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34,072.57 -3,712,475.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34,072.57 -3,712,475.09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9,555,248.38 132,329,092.68 131,120,782.76 161,045,441.43
加:营业外收入 3,095,943.97 27,751,581.24 3,654,180.81 2,490,989.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8,744.22 546.15 10,526.88 14,622.20
减:营业外支出 19,011.00 1,476,685.38 1,175,925.98 579,862.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30,561.75 706,404.29 546,470.9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632,181.35 158,603,988.54 133,599,037.59 162,956,567.91
减:所得税费用 13,093,006.23 21,976,309.77 20,626,731.91 22,862,113.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539,175.12 136,627,678.77 112,972,305.68 140,094,454.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036,513.57 126,274,442.70 106,601,054.09 136,417,800.39
少数股东损益 1,502,661.55 10,353,236.07 6,371,251.59 3,676,653.7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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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9,539,175.12 136,627,678.77 112,972,305.68 140,094,454.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8,036,513.57 126,274,442.70 106,601,054.09 136,417,800.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02,661.55 10,353,236.07 6,371,251.59 3,676,653.7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755 1.5784 1.3325 1.734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755 1.5784 1.3325 1.734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9,364,050.87 504,646,410.68 519,930,620.92 522,494,451.35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93,236.80 24,149,818.78 2,282,121.91 3,759,827.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3,857,287.67 528,796,229.46 522,212,742.83 526,254,279.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7,183,677.87 224,957,784.04 227,336,089.05 247,061,533.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399,169.35 93,852,068.04 98,024,094.85 82,150,867.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925,433.98 46,251,013.11 57,114,000.86 69,732,318.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78,933.67 26,558,519.37 27,584,651.04 20,593,070.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4,387,214.87 391,619,384.56 410,058,835.80 419,537,78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70,072.80 137,176,844.90 112,153,907.03 106,716,489.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1,380.00 214,500.00 262,949.75 593,8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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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80,000.00 37,280,734.00 74,59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380.00 2,294,500.00 37,543,683.75 75,189,525.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5,011,721.21 205,877,138.84 139,607,225.40 131,983,172.0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200,000.00 10,2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211,721.21 216,077,138.84 139,607,225.40 131,983,172.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160,341.21 -213,782,638.84 -102,063,541.65 -56,793,646.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769,352.33 66,853,577.29 41,329,343.03 84,787,204.8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55,268.10 2,700,000.00 21,610,924.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524,620.43 98,953,577.29 41,329,343.03 106,398,129.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206,585.92 25,734,081.07 19,386,756.72 120,521,803.1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153,795.32 1,625,935.15 145,536.79 40,934,246.3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 6,931,949.23 13,597,760.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60,381.24 34,291,965.45 33,130,053.83 161,456,049.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64,239.19 64,661,611.84 8,199,289.20 -55,057,92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81,059.48 -373,282.54 -962,357.91 419,657.9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92,911.30 -12,317,464.64 17,327,296.67 -4,715,418.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13,628.90 34,531,093.54 17,203,796.87 21,919,215.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706,540.20 22,213,628.90 34,531,093.54 17,203,796.87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87 -133.00 -69.59 -53.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302.38 2,610.26 324.94 182.9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56 150.23 -7.52 61.34
小计 307.69 2,627.49 247.83 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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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33 371.49 42.80 25.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30 17.05 2.77 3.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营性净损益 251.07 2,238.95 202.25 163.06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2.39 2.37 2.47 3.51
速动比率 1.76 1.76 1.74 2.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99% 17.30% 14.46% 16.0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08% 0.05% 0.08% 0.11%
财务指标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1 3.64 3.66 3.67
存货周转率(次) 1.43 2.54 2.69 3.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24.93 20,146.32 16,165.99 18,974.95
利息保障倍数(倍) 54.38 104.23 341.98 61.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12 1.71 1.40 1.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15 0.22 -0.06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
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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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9,694.59万元、102,163.18万元、127,090.31
万元和141,354.83万元,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6月末,
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期末增长22,468.59万元、24,927.13万元和14,264.52万元,增
幅分别为28.19%、24.40%和11.22%。资产规模的扩大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积
累及经营性负债的自然增长。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1.20%、52.85%、47.68%和48.45%,非流动资产占比
分别为38.80%、47.15%、52.32%和51.55%,非流动资产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投资建设,导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存货、应收票据、货币资金和预付款项构成,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五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9.73%、99.54%、99.87%和99.80%。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7.93%、98.36%、95.00%和94.07%,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及
占比相对较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非流动资产金额逐年上升。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99.58%以上,主营业务
突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8,342.37 99.84% 64,114.71 99.58% 59,888.49 99.63% 61,098.15 99.60%
其他业务收入 61.72 0.16% 267.40 0.42% 223.50 0.37% 245.06 0.40%
合计 38,404.08 100.00% 64,382.11 100.00% 60,111.98 100.00% 61,343.2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铜环 12,354.67 32.22% 27,532.98 42.94% 34,530.06 57.66% 38,824.50 63.54%
精锻钢环 7,644.65 19.94% 9,639.06 15.03% 8,427.34 14.07% 9,705.79 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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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钢环 3,947.09 10.29% 6,788.02 10.59% 2,702.52 4.51% 820.07 1.34%
齿毂齿套 7,520.87 19.62% 14,495.80 22.61% 10,220.56 17.07% 7,479.83 12.24%
结合齿 4,288.90 11.19% 4,266.79 6.65% 3,122.74 5.21% 2,916.87 4.77%
其他 2,586.19 6.74% 1,392.07 2.17% 885.27 1.48% 1,351.09 2.21%
合计 38,342.37 100.00% 64,114.71 100.00% 59,888.49 100.00% 61,098.1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丰富并改善产品结构,发行人铜环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下降;精锻钢环产品销售收入在 2015年同比下降后逐年有所上升;冲压钢环、齿毂齿套、结合齿产品销售收入逐年大幅上升。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7.01 13,717.68 11,215.39 10,671.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16.03 -21,378.26 -10,206.35 -5,679.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6.42 6,466.16 819.93 -5,505.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8.11 -37.33 -96.24 41.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9.29 -1,231.75 1,732.73 -471.5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与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 8,947.01 13,717.68 11,215.39 10,671.65
净利润(B) 7,953.92 13,662.77 11,297.23 14,009.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与净利润的差额(C=A-B)
993.09 54.91 -81.84 -3,337.80
差异比例(D=C/B) 12.49% 0.40%-0.72%-23.8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由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过 1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 4月 30日,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分配现金红利 5 元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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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共计派现 4,000.00万元(含税)。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发行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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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②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4)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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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目前存续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家合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99年 8月 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204709257U
注册资本 2,523.69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 18号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塑料制品及其售后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豪能科技 2,523.69 100.00
财务数据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7年 06月 30日
/2017年 1-6月
67,558.90 38,997.91 4,962.84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61,429.11 34,035.07 8,101.72
主营业务铜环、结合齿、钢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重庆豪能兴富同步器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2年 9月 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7054258330G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扶平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大道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机械配件;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豪能科技 5,610.00 51.00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5,390.00 49.00
财务数据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7年 06月 30日
/2017年 1-6月
28,518.13 15,573.75 306.6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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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4,418.10 15,267.08 2,112.92
主营业务齿毂、齿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3)豪能贺尔碧格传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年 1月 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MA1GB4A24P
注册资本 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Goetz KWITTNER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绍虹路 99号 7层 705、706室
经营范围
从事传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用于手动变速器、双离合变速器和机械式自动变速器的同步器部件和总成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豪能科技 2,040.00 51.00
HOERBIGER
Antriebstechnik Holding
GmbH
1,960.00 49.00
财务数据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7年 06月 30日
/2017年 1-6月
8,468.79 2,990.87 -281.19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574.19 1,272.06 -727.94
主营业务同步器系统及其零部件的销售、贸易和工程技术工作
2、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豪能机械有限公司已于 2016年 2月 2日注销,注销原因为江苏上汽汽车同步器厂收回原出租给江苏豪能的厂房。
注销前,江苏豪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7年 08月 09日注册号 320583012733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向朝明
住所花桥镇逢星路 1358号
经营范围
汽车同步器齿环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豪能科技 1,000.00 100.0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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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度
669.27 518.65 -304.14
主营业务为发行人受托加工铜环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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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发行人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批文项目环评批文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50,000 35,465.00
泸州市技改备案〔2013〕26号
川环审批〔2015〕463号 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32,000 16,180.67
泸江区技改备案〔2015〕24号
泸市环建函〔2015〕117号 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7,700 3,800.00
川经信审批〔2015〕54号
龙环审批〔2015〕复字 115号
合计 89,700 55,445.6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1、提高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汽车同步器齿环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很高。不同的汽车品牌,不同的车型使用不同的同步器齿环,要求的材料和加工技术也不同。部分产品需经过几十道以上工序的加工,包括磨具设计、铸造、精锻、检测、喷钼、碳摩擦材料粘附等,而且大批量的规模生产不仅要求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更需要标准化的工序流程以实现产品质量的稳定。
本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流程管理,将极大地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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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步器齿环行业发展趋势对企业制造水平要求提升
同步器是汽车变速器的重要零部件,不仅能改善变速器的性能,提高换挡的灵活性,增强驾驶的安全感和舒适性,还能显著提高变速器以及整个传动系统的平均寿命。作为同步器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器齿环的性能主要取决于齿环的耐磨性和加工精度。生产同步器齿环的材料要求具备耐磨性好、摩擦系数高、高强度、耐高温以及抗冲击力的特点,同时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因此,同步器齿环材料的制备难度高、加工工艺复杂、制造难度大。
目前,同步器齿环行业发展趋于多元化,使用的材料和制造工业也不断升级。
未来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不断涌现,以及更多新车型的推出,都要求同步器齿环制造企业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制造工艺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引入一流生产设备,加快相关生产车间和工业流程的技改升级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的提升,推进精益制造模式,并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和检测试验中心,从根本上提高工艺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品质,以支持品牌的跨越式发展。
(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项目
1、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竞争力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产品质量,与国内众多大型整车厂、专业的同步器或变速器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上树立了优质的品牌形象。
随着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发展,发行人通过不断丰富产品线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的配套渠道和品牌影响力满足客户更多的需求,充分发挥产品、技术、品牌和服务等综合竞争优势,保持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提升竞争力。
2、双离合器变速器(DCT)是未来国内汽车变速器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
变速系统是汽车关键系统之一。市场对汽车动力性、舒适性的要求推动着汽车变速系统技术由手动换挡向自动换挡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换挡变速系统后,汽车自动变速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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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动变速器主要有四种型式:电控机械自动变速器(AMT)、无级自动变速器(CVT)、液力机械自动变速器(AT)和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DCT),它们都具有各自不同性能特征。
目前我国变速器产业以手动变速器的产业投资为主,而 AMT 和 DCT 能够利用手动变速器原有的投资,产业链基础决定了我国自动变速器的发展方向将以AMT和 DCT为主。相比 AMT在换挡时需要中断动力传递,从而影响换挡的平顺性和车辆动力性,DCT 不仅继承了手动变速器传动效率高、安装空间紧凑、重量轻、价格便宜等许多优点,又完全实现了动力换挡,即在换挡过程中不中断动力。产品的比较优势决定了 DCT是未来我国汽车变速器市场的主要发展方向。
3、打破国外垄断,振兴我国自主汽车品牌
在汽车变速器领域,双离合器变速器(DCT)是2003年才被首次使用的新产品。虽然历史较短,但DCT以其众多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的变速器市场格局。
DCT双离合器设计合理、结构复杂、配合精确,许多零部件都蕴含着先进的设计与制造理念。主转毂及支撑作为双离合的承载基础,是DCT双离合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处于世界汽车工业制造技术的前沿,其相关制造技术一直被国外几家公司垄断。
公司研发制造的DCT用离合器主转毂及支撑,制造工艺复杂,采用世界先进的加工理念,填补国内自主制造企业不能生产的空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打破国外企业对双离合变速器核心部件的垄断地位,对我国自主汽车品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二期项目
1、突破冲压中间环一期工程的产能瓶颈
公司于2014年开始实施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技术改造项目,组建了冲压中间环生产线,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00万件冲压中间环的生产能力。随着汽车市场的持续增长,对汽车同步器的需求不断增加,与之配套的冲压中间环也面临供货紧张的情况。而公司冲压中间环一期工程设计的生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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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实施中间环二期技术改造项目有利于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突破中间环产能瓶颈。
2、满足公司汽车同步器齿环配套需要
汽车同步器一、二档齿环由内环、外环和中间环组成。目前公司同步器齿环
配套用的中间环主要从外部购买。外购中间环产品成本较高,如供货不及时还会影响生产。因此,公司自主建设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外购中间环的依赖和降低生产成本,此外,自产中间环与公司同步器齿环的匹配性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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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产品主要供应给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GETRAG ASIA PACIFIC
GMBH & CO.KG等汽车整车厂和变速器厂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1-6月,公司对上述 6家客户集团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79%、80.65%、78.90%、73.87%,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与
上述主要客户之间一般通过签署框架合同、订货单的形式进行合作,部分合同为一年一签,如果上述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转向其他同步器组件生产厂商采购产品,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同步器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但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其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外购坯件、铜管、电解铜、铜齿圈、圆钢、钢齿圈等。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1-6月,公司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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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9.54%、58.21%、53.87%、52.74%。若上述主要材料价
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增加公司控制成本的难度,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 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 2011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区域经济的一项长期国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产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控股子公司重庆豪能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减按 15%征收。如果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变动,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技术风险
发行人的核心产品生产工序较多、工艺复杂,公司在关键生产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多项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构成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但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外流的情况,将会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此外,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同步器组件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也必须不断更新,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设计并生产相应产品,公司将面临现有市场份额降低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合计控制发行人 4,426.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的 55.3250%。按本次拟公开发行
2,667.00万股计算,发行后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41.4925%,
仍能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实施重大影响。如果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公司的影响力,通过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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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控制,有可能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1)发行人与 SGL TECHNOLOGIES GmbH于 2017年 1月签订《产品订
单》,双方就发行人采购碳摩擦材料、粘接用胶膜的规格、数量、价格、装运、仲裁等条款作了约定。其中,仲裁条款约定“争议将由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以书面形式依据国际商业仲裁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地为香港,仲裁语言为英文”。合同总金额为 357.64万欧元。
(2)长江机械与埃马克(重庆)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7年 2月签订采购合同,
双方就长江机械购买倒立式数控车的规格、数量、包装、付款、装运等条款作了约定。合同总金额为 662.50万元。
(3)长江机械与 PRA ?WEMA Antriebstechnik GmbH于 2017年 3月签订编
号为 17LUZHOU-PRAEWEMA-01的采购合同,双方就长江机械购买滚齿及倒角复合加工机床的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付款、装运、仲裁等条款作了约定。
其中,仲裁条款约定“应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规定的仲裁程序在成都进行仲裁”。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合同总金额为 427.00万欧元。
(4)长江机械与 PRA ?WEMA Antriebstechnik GmbH于 2017年 3月签订编
号为 17LUZHOU-PRAEWEMA-02的采购合同,双方就长江机械购买滚齿及倒角复合加工机床的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付款、装运、仲裁等条款作了约定。
其中,仲裁条款约定“应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规定的仲裁程序在成都进行仲裁”。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合同总金额为 248.00万欧元。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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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江机械与埃马克(重庆)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7年 4月签订采购合同,
双方就长江机械购买倒立式数控车的规格、数量、包装、付款、装运等条款作了约定,合同总金额为 3,480.75万元。
2、销售合同
(1)2015年 6月,发行人与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签订《生产采购框架
合同》,双方就发行人向其销售同步器齿环、锥环等物料的种类、单价等条款作了约定,具体订购数量以订单形式确认,合同期限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2012年 6月,发行人子公司长江机械与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就发行人向其销售同步器齿环等物料的种类、单价等条款作了约定,具体订购数量以订单形式确认。
(3)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子公司长江机械与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
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就长江机械向其销售变速器零部件等物料的质量标准、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等条款作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双方未提前书面确认终止的情况下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
(4)2017年 1月,发行人与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
架协议》(编号:4516125005),双方就发行人向其销售同步齿环等零部件的价格、规格等作了约定,具体订购数量及期限以当月订单为准,合同产品单价有效期自2017年 1月 1日起至下一次谈判止。
(5)2017年 2月,发行人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加工
合同》(合同编号:SFCG2017022613),双方就发行人向其销售同步器内摩擦环、同步器外摩擦环等零部件的种类、价款、交货时间、产品质量、交货方法、产品包装等条款作了约定,合同总金额为 10,691.96 万元,具体订购数量及期限以当
月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 2017年 1月至 2018年 3月。
(6)2017年 4月,发行人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
同》(编号:2017008),双方就发行人向其销售范围档同步环、同步器总成、插分同步器同步环等零部件的种类、产品单价、产品技术要求及知识产权、产品标识、货款支付、产品交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作了约定,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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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订购数量以每月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12月。
3、授信及担保合同
(1)2016年 3月,长江机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建经开(2016)固字第 01号),
长江机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 13,000.00
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自 2016年 3月 30日至 2020年 3月 22日。
发行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分别为长江机械前述银行借款及相关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 16,74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
号分别为:建经开(2016)固字 01-1号、01-4号、01-5号、01-6号、01-7号、01-8号)。
此外,长江机械及发行人分别以其拥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分别为:建经开(2016)固字 01-2号、01-3号),具体抵押物为:泸市国用(2015)第 100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龙国用(2008)第 91199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402602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237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80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9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929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8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7 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0659176 号房产、龙房权证监证字第0659181号房产。
(2)2017年 6月,重庆豪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授
信协议》(编号:2017 璧建授信 055 号),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授予重庆豪能 6,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17年 6月 23日至 2018
年 6月 22日。
发行人、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向朝东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璧建(流贷)第 055号-最高额保证 01 号、2017 璧建(流贷)第 055 号-最高额保证 02 号、2017 最高额保证 055号),为重庆豪能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 6,600.00万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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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豪能、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璧建(流贷)第 055号-最高押01号、2017璧建(流贷)第 055号-最高押 02号),约定重庆豪能以其 113台机器设备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 6,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重庆兴富吉实业有
限公司以其名下 7处房产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 2,8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3)2017年 7月,发行人、长江机械、重庆豪能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分别为:公授信字第ZH170072955 号、公授信字第 ZH170072955-1 号、公授信字第ZH170072955-2 号)及其相应的《综合授信项下线上融资业务补充协议》,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予发行人、长江机械、重庆豪能总计10,00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重庆豪能最高授信额度为 5,000.00万元),有效
期自 2017年 7月 10日至 2018年 7月 9日。
发行人、长江机械、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公高保字第ZH170072955-1 号、公高保字第 ZH170072955-2 号、公高保字第ZH170072955-3 号),发行人为其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江机械、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
为重庆豪能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向朝东、唐秀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ZH170072955号),向朝东、唐秀兰为发行人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7年 7月,发行人、长江机械、重庆豪能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签订授信协议(编号:CN11012000188-170519-HAONENG),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予发行人、长江机械、重庆豪能最高不超过 6,000.00万元的
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合同有效期自 2017年 7月 3日至 2018年 9月 3日。
发行人及向朝东为发行人、长江机械、重庆豪能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 1.17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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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机械于 2016年 6月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设备抵押协议》(编号:MTG012001848-201608),约定长江机械以其所拥有的16台机器设备为 2016年 3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6日期间的银行授信提供 7,2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前述抵押已在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重庆豪能于 2016年 7月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设备抵押协议》(编号:CN11012000188-160204-TML-001),约定重庆豪能以其所拥有的 6台机器设备为 2016年 3月 4日至 2019年 9月 3日期间的银行授信提供 7,2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前述抵押已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重庆豪能于 2017年 3月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设备抵押协议》(编号:CN11012000188-160204-TML-002),约定重庆豪能以其所拥有的 11台机器设备为其自 2016年 3月 4日至 2020年 3月 3日期间的银行授信提供 7,2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前述抵押已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重庆豪能于 2017年 5月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设备抵押协议》(编号:CN11012000188-160204-TML-003),约定重庆豪能以其所拥有的 7台机器设备为其自 2016年 3月 4日至 2020年 3月 3日期间的银行授信提供 7,2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前述抵押已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4、长江机械整体搬迁相关协议
(1)2013年10月10日,长江机械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搬迁技改
协议》,协议约定:长江机械将从泸州市前进中路和龙马潭区小市宝莲街整体搬迁入驻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供地方式为出让;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暂按100万元/亩的标准对原企业土地实行土地收储。
(2)2013年10月10日,长江机械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搬迁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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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长江机械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缴清土地款后,即取得该宗土地的合理使用权;长江机械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方案以及约定的工期和进度建成投产,达标后纳税额达到5万元/亩.年以上,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将一次性补助长江机械至土地单价8.5万元
/亩用于扶持项目建设(建设补助);另外对长江机械项目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拓展等予以补助(科研拓展补助),直至项目用地土地单价为6万元/亩为止;若长江机械年纳税额未达到5万元/亩的标准,则不享受前述约定的扶持政策,长江机械已经取得的扶持补助资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此外,从“科研拓展补助”达到约定标准之日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江机械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第一、第二年全反,第三至第五年返50%”的标准扶
持企业发展。
长江机械于2015年2月收到上述建设补助款1,390.0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的限
制条款,暂记入专项应付款。
(3)2013年10月10日,长江机械与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及泸州
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约定: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收购长江机械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宝莲街和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56,478.57平方米(计84.7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范围内27,802.51
平方米的厂房等建筑物,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收购款总额为8,472.00万元;在
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在长江机械购买新厂区建设用地时支付2,900.00
万元,在长江机械新厂主体工程建设时支付4,000.00万元,在长江机械新厂投产
时支付1,072.00万元,在长江机械将全部土地交付土地中心时支付500.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江机械已累计收到土地收购款7,972.00万元,暂记
入专项应付款。
(4)2014年1月17日,长江机械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长江机械以2,731.23万元取得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工
业用地101,157.07平方米。长江机械已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于2015年2月6
日取得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权证号为泸市国用(2015)第10038号土地使用权
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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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并委托招商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与上市之A股。协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工作安排、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先行赔付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重庆豪能存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豪能的员工谭隆祥于2017年5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璧人社伤险不认字[2017]9号),认定谭隆祥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刘佐梅、谭欢等因上述事故的非因工待遇赔偿纠纷事宜,于2017年8月向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重庆豪能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52,000.00元。
2017年8月31日,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重庆豪能与刘佐梅、谭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日,刘佐梅、谭欢向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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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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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朝东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
电话:028-6835 1095
传真:028-6832 7555
联系人:徐应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楼
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保荐代表人:王坤、杨建斌
项目协办人:刘智
其他项目组成员:凌江红、贾音、王辉政、欧阳江波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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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2层
电话:0755-8826 5288
传真:0755-8826 5537
经办律师:麻云燕、李忠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电话:010-6554 2288
传真:010-6554 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勇、李建府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 F4层 939室
电话:028-8557 8566
传真:028-8553 9704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方炳希、付兰兰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电话:021-5870 8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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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51810001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日期 2017年 10月 20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 11月 15日
3、申购日期 2017年 11月 16日
4、缴款日期 2017年 11月 20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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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号
联系人:徐应超
联系电话:028-6835 1095
2、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1楼
联系人:王坤、贾音、王辉政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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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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