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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1-2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ricolor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号楼二层 A段 2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楼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录
发行人声明. 5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6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
二、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8
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9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的承诺. 13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7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19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22
八、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28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9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30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3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2
二、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2
三、发行预计重要时间表... 35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6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8
四、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75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78
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87
七、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91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93
九、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94
十、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99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10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105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5
四、固定资产投资变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30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31
第五节风险因素. 133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13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技术风险.. 133
三、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133
四、重要客户流失或减少采购的风险... 134
五、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134
六、利润率下降风险. 134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135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35
九、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35
十、增值税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136
十一、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风险. 136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136
十三、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137
十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137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37
十六、募投项目为预测性信息. 138
十七、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138
十八、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139
十九、重大合同... 139
二十、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43
二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43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44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144
二、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时间安排.. 144
第七节附件. 146
一、备查文件.. 146
二、文件查阅时间. 146
三、文件查阅地点. 146
四、信息披露网址. 146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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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
1、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
淳中科技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淳中科技的相关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淳中科技的所有股份,将自淳中科技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3、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
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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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控制的企业天津斯豪承诺
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其他持股 1%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何仕达及其控制的天津斯豪外,公司其他持股 1%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张培昌、佟悦、陈建庆、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
1、本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
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
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重要股东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
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 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淳中科技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淳中科技特制定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自淳中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淳中科技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方案及淳中科技、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如下:
1、触发本稳定淳中科技股价的预案的条件
淳中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如淳中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淳中科技及相关主体将根据下述“2、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稳定淳中科技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淳中科技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提出稳定淳中科技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淳中科技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淳中科技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淳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淳中科技全体董事承诺,在淳中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淳中科技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承诺,在淳中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淳中科技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增持淳中科技股票的具体安排
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淳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和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淳中科技股票的
具体安排
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淳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淳中科技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淳中科技领取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淳中科技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淳中科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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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淳中科技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淳中科技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淳中科技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淳中科技股份将导致淳中科技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淳中科技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淳中科技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淳中科技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淳中科技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淳中科技、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淳中科技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淳中科技、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淳中科技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未履行稳定淳中科技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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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淳中科技已根据内部决策程序,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具体议案,且具备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且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未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淳中科技将有权将与拟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淳中科技严格履行回购义务。
若淳中科技董事会制订的稳定淳中科技股价措施涉及淳中科技控股股东增持淳中科技股票,如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淳中科技股价的承诺,则淳中科技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淳中科技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淳中科技董事会制订的稳定淳中科技股价措施涉及淳中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淳中科技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淳中科技股价的承诺,则淳中科技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淳中科技领取的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且淳中科
技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
内容存在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淳中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淳中科技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
交易的阶段内,则淳中科技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
后,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淳中科技《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淳中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淳中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淳中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淳中科技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淳中科技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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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邢国光、赵仲杰、何青、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
本公司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主要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承诺如下:
“如果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该评估机构出具了《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306 号),该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发行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研发与技术优势、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以软件研发为主的技术驱动型公司,公司的核心技术点为数据预处理、数据后处理、图像融合处理技术、码流接入技术等。平台类产品是公司高水平研发实力的体现。公司在研项目智能坐席协作系统、波塞冬云系统解决方案、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显控产品升级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优势,使公司提高竞争能力、持续盈利能力、成为同行业的领导者。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
公司进一步深挖重点客户的潜在需求,积极开发新细分市场,努力实现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依托完整的生产体系和行业经验,公司将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还制订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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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为明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淳中科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1、如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淳中科技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淳中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淳中科技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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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淳中科技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淳中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淳中科技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淳中科
技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淳中科技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
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淳中科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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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邢国光、赵仲杰、何青、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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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3,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或超过 3,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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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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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7、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9、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
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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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该等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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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为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发行人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
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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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3,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或超过 3,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4、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 3 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进行了披露。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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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特许经营权、租赁物业等重要资产的取得或者使用
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披露了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上述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 9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2017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立信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120 号)。
2017 年 1-9 月,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18,722.75 万元,净利润 7,234.27 万
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4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5.87%。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 月变动
营业收入 18,722.75 15,938.64 1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5.26 6,226.10 1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31.80 6,052.99 16.17%
(续表)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1-6 月变动
营业收入 12,690.92 11,217.35 13.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19.15 4,290.51 9.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85.14 4,163.4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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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方式和价格水平、主要对外采购的芯片、机箱结构件等价格及定价方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24,603.83 万元至 25,403.83 万元,较 2016 年度的变动幅度为 12.28%至
15.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约为
8,467.70 万元至 9,282.15 万元,较 2016 年度的变动幅度为 5.96%至 16.15%(前
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变动
按最低预计
营业收入 24,603.83 21,912.69 1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58.38 8,133.99 7.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67.70 7,991.33 5.96%
按最高预计
营业收入 25,403.83 21,912.69 1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89.83 8,133.99 1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82.15 7,991.33 16.15%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信息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于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提示的下列风险: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技术风险、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重要客户流失或减少采购的风险、利润率下降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风险、募投项目为预测性信息及其风险,具体请阅读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具体内容。
以上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招股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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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23,386,700 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股本的比例
25.00%
每股发行价
19.64 元(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象
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3 元/股(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11 元/股(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5.56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2.76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中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931.48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02.57 万元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公开发行的费用总额预计为 4,228.91 万元,包括:承销费及保荐
费 3,301.89 万元,审计验资 280.19 万元,律师费 187.95 万元,发行
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43.79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15.09 万
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仕达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二层 A 段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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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563888
传真:010-53563999
联系人:付国义
(二)招商证券(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邵华、吴虹生
项目协办人:杨帆
项目组成员:刘宪广、周长征、王艺博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0 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签字律师:宋彦妍、晁燕华、刘知卉
(四)财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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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七号楼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友业、强桂英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
住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166
签字经办评估师:赵俊斌、韩朝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021-58708
传真:021-588994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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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住所: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B 座 1 楼
账号:819589015710001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发行预计重要时间表
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1 月 17 日
发行公告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1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1 月 2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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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Tricolor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7,01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5204274E
法定代表人:何仕达
改制设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二层 A 段 2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博雅 CC6 号楼 6 层
邮编:102206
电话:010-53563888
传真:010-53563999
网址:www.chinargb.com.cn
电子邮箱:security@chinargb.com.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
公司系由“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取了注册号为 1101080138758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有关发起人的详细情况见本节之“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前,何仕达于 2015 年 9 月前持有北京铭软云视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从事幼儿园视频、安防及社交平台业务;余绵梓持有杭州摇光科技有限公司 61%的股权,从事智能锁具业务经营。除上述情形及持有本公司前身淳中视讯股份外,公司发起人未曾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或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
(四)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淳中视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整体承继了淳中视讯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的提供,主要产品分为设备类和平台类两大类,具体包括图像处理设备、矩阵切换设备、信号传输设备及数字视频综合平台等。
(五)发行人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发起人何仕达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经营资产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六)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以及改制前后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设立后,业务承继自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流程没有本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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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完全分开,不存在依赖发起人的情形。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淳中视讯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全部由公司承继,相关产权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沿革情况
1、2011 年 5 月,淳中视讯设立
公司前身是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股东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黄秀瑜分别认缴出资
376.71 万元、369.86 万元、203.43 万元、50.00 万元。
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股东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京真诚验字[2011]A076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5 月 9日,淳中视讯收到股东实缴出资 300.00 万元;其中,何仕达、余绵梓、张峻
峰、黄秀瑜分别以货币缴纳 113.013699 万元、110.958904 万元、61.027397 万
元、15.00 万元。
淳中视讯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股权结构为:
股东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持股比例(%)
何仕达货币 3,767,120.00 1,130,136.99 37.67120 37.67123300
余绵梓货币 3,698,630.00 1,109,589.04 36.98630 36.98630133
张峻峰货币 2,034,250.00 610,273.97 20.34250 20.34246567
黄秀瑜货币 500,000.00 150,000.00 5.00 5.00
合计-- 10,000,000.00 3,000,0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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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22 日,淳中视讯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峻峰转让 3.29 元出资额予何仕达、转让 0.14 元出资额予余绵梓。同日,张峻峰与余
绵梓、何仕达共同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根据张峻峰、余绵梓及何仕达于2015 年 9 月 7 日共同出具的《确认函》,上述转让系因各股东之间调整出资额尾数而进行的无偿转让。
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
张峻峰何仕达 3.29 0.0329 无偿
张峻峰余绵梓 0.14 0.0014 无偿
根据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京真诚验[2011]A1672 号),截至 2011 年 10 月 26 日,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黄秀瑜以货币缴纳出资 263.70 万元、258.90 万元、142.40 万元、35.00
万元;淳中科技累计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6 日,淳中视讯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后,淳中视讯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出资
形式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持股比例(%)
何仕达货币 3,767,123.29 3,767,123.29 37.67123290 37.67123290
余绵梓货币 3,698,630.14 3,698,630.14 36.98630140 36.98630140
张峻峰货币 2,034,246.57 2,034,246.57 20.34246570 20.34246570
黄秀瑜货币 500,000.00 500,000.00 5.00 5.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100.00
3、2012 年 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 月 11 日,淳中视讯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何仕达将其所持淳中视讯 123.29 元出资额转让给余绵梓,张峻峰将其所持淳中视讯
246.57 元出资额转让给余绵梓。同日,何仕达与余绵梓、张峻峰与余绵梓,分
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根据张峻峰、余绵梓及何仕达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共同出具的《确认函》,上述转让系因各股东之间调整出资额尾数而进行的无偿转让。
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
何仕达余绵梓 123.29 0.0012329 无偿
张峻峰余绵梓 246.57 0.0024657 无偿
2012 年 2 月 10 日,淳中视讯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淳中视讯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出资
形式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持股比例(%)
何仕达货币 3,767,000.00 3,767,000.00 37.67000 37.67000
余绵梓货币 3,699,000.00 3,699,000.00 36.99000 36.99000
张峻峰货币 2,034,000.00 2,034,000.00 20.34000 20.34000
黄秀瑜货币 500,000.00 500,000.00 5.00 5.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100.00
淳中有限 2011 年 12 月的股权转让系因各股东经过协商对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尾数进行调整,经办人员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将各股东各自对淳中有限的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比例尾数按拟调整的实缴出资额变动数一并进行了调整,保留至八位小数;2012 年 1 月,各股东经协商后将其各自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金额比例尾数均调整至两位小数并办理工商变更。由于调整涉及的出资额仅为百元,系小额零散出资额的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不再进行互相支付,该等调整采取无偿转让。
4、2014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 20 日,淳中视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付国义为公司股东;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至 3,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由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分别出资 1,283.20 万元、
406.80 万元、250.00 万元、60.00 万元。本次股东出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上述 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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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由各股东于 2014 年 1 月 9 日缴足。2017 年 3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852号)。
2014 年 1 月 10 日,淳中视讯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淳中视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形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何仕达货币 1,659.90 1,659.90 55.3300%
张峻峰货币 610.20 610.20 20.3400%
余绵梓货币 369.90 369.90 12.3300%
黄秀瑜货币 300.00 300.00 10.0%
付国义货币 60.00 60.00 2.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1)引入自然人股东付国义的原因
淳中有限本次增资引入自然人股东付国义的原因系:1)付国义自 2011 年9 月起在淳中有限担任财务经理职务,其工作能力得到股东的一致认可;2)付国义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认同公司发展方向;3)淳中有限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强资金实力,存在客观资金需求。
(2)付国义的入股金额
本次增资中,付国义以 60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 60 万元注册资本。
(3)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
因淳中有限拟对付国义入股发行人之前的发行人股东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进行 2012 年度、2013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发行人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及预计的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的发行人净资产情况,经发行人与付国义协商确定。
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7,455.96 万元。淳中有限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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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共同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2014 年 4 月 18 日作出利润分红决议,同意向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派发未分配利润共计 4,750 万元,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9 月实施完毕。据此,经发行人与付国义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中,付国义以每 1 元认缴出资额 1 元的价格认购淳中有限 6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增资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2013 年 12 月 20 日,淳中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付国义为淳中有限股东;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新增 2,000 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何仕达以货币出资 1,283.2 万元,黄秀瑜以货币出资 250 万元,张
峻峰以货币出资 406.8 万元,付国义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付国义认购发行人股权之全部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方式或者由他人垫付资金进行增资的情况,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6)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付国义、何仕达、黄秀瑜、张峻峰、余绵梓就本次增资相关事项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订等程序,并未签署或达成其他书面协议或约定,本次增资事项按照前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付国义与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亦不存在以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等任何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权、股权回赎权、股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等)。
5、2015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8 日,淳中视讯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何仕达将其所持淳中视讯 150.00 万元出资额定价 458.47 万元转让给黄秀瑜,余绵梓将其所持淳中
视讯 69.90 万元出资额定价 213.64 万元转让给张峻峰。同日,何仕达与黄秀
瑜、余绵梓与张峻峰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截至2015 年 5 月 31 日未审净资产(略高于审计净资产)定价,出让方向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015 年 6 月 24 日,淳中视讯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淳中视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形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何仕达货币 1,509.90 1,509.90 50.3300%
张峻峰货币 680.10 680.10 22.6700%
黄秀瑜货币 450.00 450.00 15.0%
余绵梓货币 300.00 300.00 10.0%
付国义货币 60.00 60.00 2.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新三板挂牌前的沿革情况
1、2015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0 日,淳中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决议淳中视讯以经审计的截至2015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折股 3,000 万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13875867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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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仕达 15,099,000.00 50.3300%
2 张峻峰 6,801,000.00 22.6700%
3 黄秀瑜 4,500,000.00 15.0%
4 余绵梓 3,000,000.00 10.0%
5 付国义 600,000.00 2.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淳中视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系采用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的形式,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 3,000 万股,净资产金额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公司本次股改未增加注册资本,相关自然人股东未发生纳税义务。
2、2015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9 月 6 日,淳中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至 3,33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天津斯豪以货币出资 1,018.98 万元,
其中 33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85.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交易回单》,天津斯豪于 2015 年 9 月 9 日缴纳出资 1,018.98 万元。2017 年 3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出资进行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853 号)。
2015 年 9 月 14 日,淳中科技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淳中科技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何仕达 15,099,000.00 45.3015%
2 张峻峰 6,801,000.00 20.4050%
3 黄秀瑜 4,500,000.00 13.5014%
4 余绵梓 3,000,000.00 9.0009%
5 付国义 600,000.00 1.8002%
6 天津斯豪 3,330,000.00 9.9910%
合计 33,33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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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入机构股东天津斯豪的原因
天津斯豪系由发行人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本次增资引入天津斯豪系为实现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2)天津斯豪的入股金额
本次增资中,天津斯豪以 1,018.98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 333 万元注册资
本。
(3)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
天津斯豪认购发行人 3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为 3.06 元/股,系以发行
人本次增资定价基准日的母公司审计净资产值为依据。截至 2015 年 5 月 31日,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审计值为 91,434,767.16 元,每股净资产
值为 3.05 元/股。
(4)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2015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333 万元,同意天津斯豪以货币投资1,018.98 万元认购新增 333 万元注册资本,剩余 685.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天津斯豪各认购发行人股权之全部资金为合伙人对天津斯豪缴纳的出资份额,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方式或者由他人垫付资金进行增资的情况,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天津斯豪基本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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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6)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天津斯豪与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亦不存在以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等任何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股权回赎权、股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等)。
(三)新三板挂牌
2015 年 11 月 25 日,淳中科技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108 号)。
2016 年 1 月 5 日,淳中科技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4801,证券简称为“淳中科技”。
(四)新三板挂牌后的股本变动
1、2016 年 1 月协议转让
2016 年 1 月,天津斯豪向自然人黄秀瑞、章喆、王颖按照 4 元/股转让发行人股份 56.6 万股、34.4 万股、15 万股。黄秀瑞为黄秀瑜之弟,章喆系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姑姑之子,王颖系何仕达堂弟之配偶;股份转让参照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斯豪对发行人增资 3.06 元/股的基础上确定为 4 元/股定
价。
天津斯豪向王颖转让股份,该股份系天津斯豪持有发行人股份中对应的何仕达持股部分。
天津斯豪向章喆、黄秀瑞转让股份系因,第一,使天津斯豪成为专属员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平台,黄秀瑜、张峻峰、余绵梓、付国义通过天津斯豪对外转让其各自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退出合伙,何仕达仅保留少量份额担任天津斯豪GP;第二,便于未来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引入新的做市商及投资人。考虑到如天津斯豪将各发起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自己,则发起人在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时的锁定股份与受让的股份锁定数量合并计算可转让股份较为复杂,因此,何仕达将其在天津斯豪对应的部分股份转让给章喆,黄秀瑜、张峻峰、余绵梓、付国义将其在天津斯豪对应的股份转让给黄秀瑞,形成股份代持关系。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分别减少其对天津斯豪的出资份额或自天津斯豪退伙(何仕达担任天津斯豪普通合伙人保留少量出资份额,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自天津斯豪退伙)。2016 年 1 月,天津斯豪就前述合伙人减资、退伙向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分别支付了相应款项;2016 年 11 月,天津斯豪就前述合伙人减资、退伙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及天津斯豪合伙人减资、退伙的过程不存在侵害天津斯豪其他合伙人权益的情况,天津斯豪各合伙人之间无争议、纠纷。
因发行人在新三板做市交易后未达到活跃股票交易的预期,章喆、黄秀瑞未再向做市商转让股份。为了在 IPO 申报前解决该部分股份遗留事项,2017 年1 月,章喆将其持有的何仕达对应的股份对外转让,股份代持关系解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所持 398,000 股股份为何仕达对其的实际转让,何仕达不再享有及主张任何权益;黄秀瑞将其持有的张峻峰、余绵梓、付国义对应的股份对外转让,股份代持关系解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所持228,000 股股份为黄秀瑜对其的实际转让,张峻峰、余绵梓、付国义不再享有及主张任何权益。章喆系何仕达姑姑之子、王颖系何仕达堂弟之配偶,黄秀瑞系黄秀瑜之弟,上述转让股份均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2016 年 1 月,天津斯豪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转让 10 万股淳中科技股份,合计转让 60 万股。本次转让基于做市商对于公司业务及发展前景的判断协商确定为30 元/股。
2016 年 1 月,黄秀瑞以 60 元/股价格向章喆转让 1,000 股股份,本次转让系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之初,是股东为测试其他券商交易系统而进行的转让操作,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何仕达 15,099,000.00 45.3015%
2 张峻峰 6,801,000.00 20.4050%
3 黄秀瑜 4,500,000.00 13.5014%
4 余绵梓 3,000,000.00 9.0009%
5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670,000.00 5.0105%
6 付国义 600,000.00 1.8002%
7 黄秀瑞 565,000.00 1.6952%
8 章喆 345,000.00 1.0351%
9 王颖 150,000.00 0.4500%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00,000.00 0.3000%
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00,000.00 0.3000%
1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00,000.00 0.3000%
1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00,000.00 0.3000%
1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00,000.00 0.3000%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00,000.00 0.3000%
合计 33,330,000.00 100.0%
2、2016 年 1 月,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自2016 年 1 月 27 日起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3、2016 年 9 月,定向增发
(1)本次定增基本情况
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201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议、第五次会议,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对原股东何仕达、张峻峰、付国义,以及新增股东佟悦、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30 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 175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 5,250.00 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是针对淳中科技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认购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公司员工,共计 53 人;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佟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为:
序号发行对象姓名/名称认购股数(万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方式
1 何仕达 22.10 663.00 现金
2 张峻峰 20.00 600.00 现金
3 付国义 20.00 600.00 现金
4 佟悦 50.00 1,500.00 现金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号员工持股计划
42.90 1,287.00 现金
6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 600.00 现金
合计 175.00 5,250.00 --
(2)本次定增的合规性
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定增对象以现金缴足认购资金。主办券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杜对本次定增出具了合规性意见。2016 年 9 月 26 日,股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出《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2016]7090 号),确认本次定增事项。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562 号),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共收到定增对象缴纳的货币出资 5,250.00 万元,其中 175 万计入注册资本,5,0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
2016 年 10 月 20 日,淳中科技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4713),公司此次定增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总量为 1,7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65,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284,250 股;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
本次定向增发后,淳中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何仕达 15,320,000 43.6716%
2 张峻峰 7,001,000 19.9572%
3 黄秀瑜 4,500,000 12.8278%
4 余绵梓 3,000,000 8.5519%
5 天津斯豪 1,670,000 4.7605%
6 付国义 800,000 2.2805%
7 黄秀瑞 564,000 1.6078%
8 佟悦 500,000 1.4253%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429,000 1.2229%
10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5701%
11 其他股东 1,096,000 3.1243%
合计 35,080,000 100.00%
(3)本次定增新增股东情况
①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系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份额由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其股东名称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号员工持股计划取得了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产品编码:SG2384)。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经过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基本内容为:该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单位,每份金额为 30.00 元,份额合计不超过 429,000 份,筹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2,870,000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该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不超过429,000 股。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并由公司参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金杜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参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及认购份额情况:
序号姓名部门
认购资管份额(份)
对应认购股数
(股)
认购金额
(元)
1 王志涛研发部 55,000.00 55,000.00 1,650,000.00
2 宋良多研发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3 张亚南研发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关文杰研发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5 林赞扬产品技术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6 肖炜产品技术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7 张婷婷产品技术部 20,000.00 20,000.00 600,000.00
8 王少华产品技术部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9 韩铁林产品技术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10 王春到产品技术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11 王小军产品技术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12 王志华产品技术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13 郭强产品技术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14 傅磊明营销中心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15 胡沉国内业务部 70,000.00 70,000.00 2,100,000.00
16 陈学良国内业务部 8,000.00 8,000.00 240,000.00
17 李金刚国内业务部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18 田华国内业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19 苏春乐国内业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20 刘树伟国内业务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21 蔡昱杰国内业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22 迟卫轶国内业务部 60,000.00 60,000.00 1,800,000.00
23 冯磊国内业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24 陈学慧国内业务部 22,000.00 22,000.00 660,000.00
25 潘建忠国内业务部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26 刘旭国内业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27 胡海良国内业务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28 朱崇波国内业务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29 崔树前国内业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30 闻幸生国内业务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31 向海国内业务部 15,000.00 15,000.00 450,000.00
32 吴伟彬国内业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33 苏海剑国内业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34 吴竽国内业务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35 徐维云国内业务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36 刘伟武国内业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37 唐朝远国内业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8 王鹏举国内业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39 王茜国际业务部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40 莫莉商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41 彭奉商务部 5,000.00 5,000.00 150,000.00
42 苏希如商务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43 郭榕英人事行政部 8,000.00 8,000.00 240,000.00
44 时晗人事行政部 2,000.00 2,000.00 60,000.00
45 梅霞人事行政部 4,000.00 4,000.00 120,000.00
46 周静财务部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47 孙丹萍财务部 4,000.00 4,000.00 120,000.00
48 马文浩采购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49 王佳佳采购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50 李星采购部 10,000.00 10,000.00 300,000.00
51 贺燕兵生产部 4,000.00 4,000.00 120,000.00
52 连宁波生产部 3,000.00 3,000.00 90,000.00
53 宋爱明生产部 1,000.00 1,000.00 30,000.00
合计 429,000 429,000 12,870,000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剑涛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 440301112505900
②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路 6 号侨园饭店南楼 3429 号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进行债券逆回购;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1100149418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5977472105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99)的全资子公司。
③佟悦
佟悦,男, 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加坡佳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IBM)业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今从事幼儿教育行业。
(4)引入佟悦、太证资本及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经股转公司股转系统函[2015]8108 号《关于同意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于 2016 年 1月 5 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发行人增资引入投资人佟悦、机构投资者太证资本,其原因系:(1)发行人拟引入财务投资人,增强资金实
力;(2)发行人完善股权及公司治理架构、补充流动资金;(3)佟悦、太证资
本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认同公司发展方向。
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系由招证资管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定向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产管理计划,其份额由发行人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引进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系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5)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
本次增资中,佟悦、太证资本、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0 元/股。
2016 年 1 月,天津斯豪以每股 30 元的价格向发行人做市商转让合计 60 万股股票,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本次增资前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值、市盈率以及前述向做市商转让价格,由发行人分别与佟悦、太证资本、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协商确定。
(6)增资过程履行的股东会程序
201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向太证资本等共 6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佟悦、太证资本、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发行人股权之全部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方式或者由他人垫付资金进行增资的情况,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8)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何仕达、张峻峰、付国义、佟悦、太证资本、招证资管—淳中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各认购员工与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亦不存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以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等任何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股权回赎权、股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等)。
(9)上述新股东不具有国资背景,不应当转持股份
4、2016 年 11 月,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10 股
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 2016 年 11 月 9 日会议决议,公司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35,080,000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70,160,000 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613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 11,904.46 万元,其中股本溢
价 5,760.98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权益分派结果反馈》(业务单号:104003639),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完成了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17 年 1 月 19 日,淳中科技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本次增资系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淳中科技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有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1 何仕达 30,640,000 43.6716%
2 张峻峰 14,002,000 19.9572%
3 黄秀瑜 9,000,000 12.8278%
4 余绵梓 6,000,000 8.5519%
5 天津斯豪 3,340,000 4.7605%
6 付国义 1,600,000 2.280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黄秀瑞 1,128,000 1.6078%
8 佟悦 1,000,000 1.4253%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858,000 1.2229%
10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5701%
11 其他股东 2,192,000 3.1243%
合计 70,160,000 100.00%
5、2017 年 1 月,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日,公司取得了当时全部 7 家做市商出具的关于退出为淳中科技提供做市服务的说明,并向股转公司递交了变更交易方式的申请文件。2017 年 1 月 6 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74号),同意淳中科技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同日,公司做出《关于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10 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截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何仕达 30,640,000 43.6716%
2 张峻峰 14,002,000 19.9572%
3 黄秀瑜 9,000,000 12.8278%
4 余绵梓 6,000,000 8.5519%
5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340,000 4.7605%
6 付国义 1,600,000 2.2805%
7 黄秀瑞 1,128,000 1.6078%
8 佟悦 1,000,000 1.4253%
9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858,000 1.2229%
10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5701%
11 其他股东 2,192,000 3.124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70,160,000 100.00%
6、变更为协议转让后的股份转让
(1)员工持股平台调整
2017 年 1 月 18 日,招证资管分别向天津淳德、天津善通转让股份434,000.00 股、424,000.00 股,定价 15 元/股(除权后价格,对应除权前 30 元/
股)。该等股权转让系发行人持股员工变更持股平台,权益受益人及份额未发生变化,以原出资额定价,不涉及个税缴纳。
2016 年 10 月 10 日,同赢 1 号 53 名认购人中的 37 名认购人、16 名认购人,分别合伙设立了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17 年 1 月 18 日,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将该 37 名认购人、16 名认购人间接所持的股份对应转让给天津淳德、天津善通。本次转让系 53 名员工调整间接持股主体(由资管计划调整为合伙企业),股份归属及份额未发生变更,定价依据为该等股份原始出资额。
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股)定价总价(万元)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号员工持股计划
天津淳德 434,000.00 15 元/股 651.00
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号员工持股计划
天津善通 424,000.00 15 元/股 636.00
(2)其他转让具体情况
2017 年 1 月公司协议转让阶段,何仕达、章喆、黄秀瑜、黄秀瑞、余绵梓、付国义,信达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等市场投资主体实施了股份转让行为,其中何仕达、章喆、黄秀瑜、黄秀瑞、余绵梓、付国义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
股数
(股)
价格
(元/股)
金额
(元)
交易日期
(年.月.日)
1 章喆谭宇斌 172,000 22.00 3,784,000.00 2017.1.1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黄秀瑞谭宇斌 168,000 22.00 3,696,000.00 2017.1.13
3 何仕达
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2,000 25.64 17,999,280.00 2017.1.16
4 何仕达
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25.64 17,999,280.00 2017.1.16
5 何仕达
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25.64 17,999,280.00 2017.1.16
6 黄秀瑞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4,000 25.66 6,004,440.00 2017.1.17
7 黄秀瑞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3,000 25.66 5,978,780.00 2017.1.17
8 黄秀瑞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3,000 25.66 5,978,780.00 2017.1.17
9 黄秀瑞
郑州华筑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00 400,000.00 2017.1.17
10 黄秀瑜张培昌 370,000 21.95 8,121,500.00 2017.1.18
11 何仕达张培昌 680,000 25.64 17,435,200.00 2017.1.18
12 何仕达陈建庆 702,000 25.60 17,971,200.00 2017.1.18
13 余绵梓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 25.60 3,072,000.00 2017.1.18
14 付国义
广东百德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3.00 4,600,000.00 2017.1.18
15 付国义罗书键 30,000 25.00 750,000.00 2017.1.18
16 付国义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23.00 1,840,000.00 2017.1.19
17 黄秀瑞阚啸 10,000 23.00 230,000.00 2017.1.19
18 付国义唐军伟 26,000 23.00 598,000.00 2017.1.19
19 黄秀瑞阚啸 2,000 26.00 52,000.00 2017.1.20
20 付国义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3.00 460,000.00 2017.1.20
21 章喆王燕 120,000 25.60 3,072,000.00 2017.1.20
22 付国义阚啸 18,000 23.00 414,000.00 2017.1.20
(五)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经做市及协议转让,公司共有股东 51 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何仕达 27,152,000 38.7001%
2 张峻峰 14,002,000 19.957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黄秀瑜 8,630,000 12.3005%
4 余绵梓 5,880,000 8.3808%
5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340,000 4.7605%
6 付国义 1,226,000 1.7475%
7 张培昌 1,050,000 1.4966%
8 佟悦 1,000,000 1.4253%
9 陈建庆 702,000 1.0006%
10 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2,000 1.0006%
11 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1.0006%
12 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1.0006%
13 仝岩 622,0.8865%
14 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34,0.6186%
15 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24,0.6043%
16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5701%
17 章喆 398,0.5673%
18 谭宇斌 340,0.4846%
1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2,0.4304%
20 王颖 300,0.4276%
21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4,0.3335%
22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3,0.3321%
23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3,0.3321%
24 黄秀瑞 228,0.3250%
25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220,0.3136%
26 广东百德投资有限公司 200,0.2851%
27 王燕 120,0.1710%
28 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98,0.1397%
29 马海 63,0.0898%
30 罗书键 50,0.0713%
31 阚啸 44,0.0627%
32 唐军伟 26,0.0371%
33 郑州华筑科技有限公司 20,0.0285%
34 陈丽清 13,0.0185%
35 杨华 12,0.0171%
36 朱益民 10,0.014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7 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143%
38 李莉 8,0.0114%
39 王建明 7,0.0100%
40 黄山 6,0.0086%
41 邱伟斌 3,0.0043%
42 赵后银 2,0.0029%
43 江广超 2,0.0029%
44 朱华茂 2,0.0029%
45 吴佳奇 2,0.0029%
46 陆军 1,0.0014%
47 杨凯 1,0.0014%
48 张博 1,0.0014%
49 袁伟琴 1,0.0014%
50 张昃辰 1,0.0014%
51 纪三艳 1,0.0014%
合计 70,16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类股东、信托计划类股东、资产管理计划类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 9 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天津斯豪、天津淳德、天津善通、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天津斯豪、天津淳德、天津善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余 6 家合伙企业股东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天津斯豪基本情况
天津斯豪基本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起
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公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2、天津淳德基本情况
天津淳德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L8K64U,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12 座 303 室-35(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普通合伙人:王志涛。天津淳德系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53 名认购人中的 37 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2017 年 1 月 18 日,招证资管向天津淳德转让该 37 名员工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所持公司 434,000 股股份,定价 15.00 元/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天津淳德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如下,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序号姓名岗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对应持股数量(股)
1 王志涛研发部 165.00 25.3456% 110,000
2 张婷婷产品技术部 60.00 9.2166% 40,000
3 向海国内业务部 45.00 6.9124% 30,000
4 王少华产品技术部 30.00 4.6083% 20,000
5 王茜国际业务部 30.00 4.6083% 20,000
6 周静财务部 30.00 4.6083% 20,000
7 李星采购部 30.00 4.6083% 20,000
8 郭榕英人事行政部 24.00 3.6866% 16,000
9 张亚南研发部 15.00 2.3041% 10,000
10 吴伟彬国内业务部 15.00 2.3041% 10,000
11 苏海剑国内业务部 15.00 2.3041% 10,000
12 刘伟武国内业务部 15.00 2.3041% 10,000
13 莫莉商务部 15.00 2.3041% 10,000
14 彭奉商务部 15.00 2.3041% 10,000
15 梅霞人事行政部 12.00 1.8433% 8,000
16 孙丹萍财务部 12.00 1.8433% 8,000
17 贺燕兵生产部 12.00 1.8433% 8,000
18 王春到售后部 9.00 1.3825% 6,00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上述合伙人中,郭强、韩铁林分别于 2016 年 9 月、2017 年 2 月离职。
3、天津善通基本情况
天津善通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L7QR1B,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12 座 303 室-36(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普通合伙人:傅磊明。天津善通系招证资管—同赢之淳中科技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53 名认购人中的 16 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2017 年 1 月 18 日,招证资管向天津善通转让该 16 名员工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所持公司 424,000 股股份,定价 15.00 元/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天津善通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如下,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19 吴竽国内业务部 9.00 1.3825% 6,000
20 马文浩采购部 9.00 1.3825% 6,000
21 王佳佳采购部 9.00 1.3825% 6,000
22 连宁波生产技术部 9.00 1.3825% 6,000
23 宋良多研发部 6.00 0.9217% 4,000
24 关文杰研发部 6.00 0.9217% 4,000
25 林赞扬产品技术部 6.00 0.9217% 4,000
26 王小军产品技术部 6.00 0.9217% 4,000
27 闻幸生国内业务部 6.00 0.9217% 4,000
28 徐维云国内业务部 6.00 0.9217% 4,000
29 时晗人事行政部 6.00 0.9217% 4,000
30 肖炜产品技术部 3.00 0.4608% 2,000
31 韩铁林产品技术部 3.00 0.4608% 2,000
32 王志华产品技术部 3.00 0.4608% 2,000
33 郭强产品技术部 3.00 0.4608% 2,000
34 唐朝远国内业务部 3.00 0.4608% 2,000
35 王鹏举国内业务部 3.00 0.4608% 2,000
36 苏希如商务部 3.00 0.4608% 2,000
37 宋爱明生产部 3.00 0.4608% 2,000
合计- 651.00 100.00% 434,000.0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姓名岗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对应持股数量
(股)
1 胡沉国内业务部 210.00 33.0189% 140,000.00
2 迟卫轶国内业务部 180.00 28.3019% 120,000.00
3 陈学慧国内业务部 66.00 10.3774% 44,000.00
4 傅磊明营销中心 30.00 4.7170% 20,000.00
5 李金刚国内业务部 30.00 4.7170% 20,000.00
6 潘建忠国内业务部 30.00 4.7170% 20,000.00
7 陈学良国内业务部 24.00 3.7736% 16,000.00
8 冯磊国内业务部 15.00 2.3585% 10,000.00
9 刘旭国内业务部 15.00 2.3585% 10,000.00
10 刘树伟国内业务部 9.00 1.4151% 6,000.00
11 朱崇波国内业务部 9.00 1.4151% 6,000.00
12 胡海良国内业务部 6.00 0.9434% 4,000.00
13 田华国内业务部 3.00 0.4717% 2,000.00
14 苏春乐国内业务部 3.00 0.4717% 2,000.00
15 蔡昱杰国内业务部 3.00 0.4717% 2,000.00
16 崔树前国内业务部 3.00 0.4717% 2,000.00
合计- 636.00 100.00% 424,000.00
4、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414103B,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幢 112 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数字产业集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源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 1.639%、27.322%、16.394%、54.645%的合伙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数字产业集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数字产业集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523123T,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路 399 号 10 幢 111 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源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 30%、51%、19%的股权。上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64661,备案日期:2016 年 3 月 17 日。上海数字产业集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6985,登记日期:2015 年 7 月 1 日。
5、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H0L8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德威佳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平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德威创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肇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田国相分别持有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
59.09%、28.79%、7.58%、3.03%的合伙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德威佳
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威佳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73G6E,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不含其他限制项目)。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R4198,备案日期:2017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德威佳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1688,登记日期:2016 年 6 月 15 日。
6、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7LT0G,注册资本 6,005.5556 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潭兴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出资人,分别持有其 99.72%、0.28%的合伙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盈科创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赖满英)。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61688335J,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3 层,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钱明飞持有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95%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N8155,备案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1263,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7、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7LQ61,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苑博新起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出资人,分别持有其
99.0375%、0.9625%的合伙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赖满英)。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N8358,备案日期:2016 年 12 月 12 日。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部分。
8、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7NC4R,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潭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出资人,分别持有其 99.7238%、
0.2762%的合伙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赖满英)。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N8360,备案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部分。
9、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079235653F,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住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 711 弄 2 号 3-2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西晋尚博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宣、刘钟毓、北京中燃北方煤炭有限公司、北京中燃北方煤炭有限公司、贾璞、王俊蓉、徐红梅分别持有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3.33%、10.33%、13.33%、16.67%、22.33%、
33.00%的出资份额,山西晋尚博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普通合伙人。
山西晋尚博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63419757L,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 43 号商铺 2 号,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徐红梅持有山西晋尚博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34796,备案日期:2015 年 5 月 5 日。山西晋尚博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 1002660,登记日期:2014 年 5 月 26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法人股东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百德投资有限公司、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郑州华筑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以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且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不适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晋尚博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六)发行人股份暂停在股转系统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提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暂停公司股份在股转系统的交易。
(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改制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存在收购过曾经的关联方淳中发展经营性资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1、北京淳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淳中发展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淳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D 座 D503
法定代表人何仕达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17 日
注销日期 2014 年 4 月 2 日
注销前的
股权结构
何仕达持有 29.50%股权;余绵梓持有 29.00%股权;张峻峰持有 12.50%的
股权;李厚鹏持有 29.00%股权
2、发行人业务、资产与北京淳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
在淳中发展 2014 年 4 月完成注销前,淳中发展与淳中有限系关联企业。
(1)业务关系
淳中发展主要产品为 VGA 矩阵切换器、音视频矩阵切换器、VGA 画面分割器、VGA 光端机等视音频产品。2008 年至 2009 年,淳中发展部分研发人员流失,淳中发展聘请黄秀瑜等技术人员重新搭建技术架构,以新技术实现产品功能,维系原有业务及客户。2011 年 5 月,淳中科技成立,研发大屏拼接处理系统、矩阵系统等新产品。
2011 年 5 月,淳中科技由淳中发展原股东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及淳中发展技术人员黄秀瑜共同出资设立,在继续生产、从事淳中发展主营产品、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从事大屏拼接处理系统、矩阵系统等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鉴于淳中发展另一名自然人股东李厚鹏已于 2009 年 4月成立小鸟科技并开展与淳中发展相竞争业务,经淳中科技、及除李厚鹏之外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淳中发展股东商议,于 2012 年起逐步以淳中科技为唯一的主营业务经营主体,增量业务由淳中科技对外签署和履行业务合同,淳中发展在注销前继续履行完毕截至 2011 底淳中发展已经签订的业务合同。
(2)资产关系
2012 年 5 月,淳中发展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8062049”、“7063456”的两项商标无偿转让给淳中有限。
2013 年 8 月,淳中有限以合计 70 万元的价格向淳中发展购买小型普通客车1 辆及小型越野客车 1 辆。
2013 年 11 月 1 日,淳中有限与淳中发展签署《债权让与协议》,淳中发展同意将预计可收回的全部应收账款(约为 400 万元)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淳中有限并由淳中有限负责账款催收,经催收后实际收回金额高于 400 万元的部分归淳中有限享有。
2014 年 3 月,淳中有限以合计 2 万元的价格向淳中发展购买高温老化室 1间、电话会议系统 1 个、用友软件 1 套。
3、2012 年至 2013 年发行人自淳中发展受让商标、债权等经营性资产的具
体情况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发行人自淳中发展购买 2 项商标、车辆、债权等资产,受让资产占淳中发展资产的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具体内容交易时间对价账面净值
受让资产占淳中
发展资产的比例 2 项商标
注册号“8062049”、“7063456”
2012 年 5月
无偿费用化处理,无入账价值-- 车辆
小型普通客车1 辆及小型越野客车 1 辆
2013 年 8月
合计70 万元
切诺基,2012 年 12 月购买,价税合计 64.99 万元;会计处
理未做固定资产。
江淮客车,2007 年 10 月 30 日入账,价税合计 14.98 万元,
占淳中发展 2012年末资产总额的
8.6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购买日账面净值 0.75 万元。应收账款
账面原值
467.05 万元
2013 年 11月
400 万元
账面原值 467.05 万元
占淳中发展 2012年末资产总额的
61.37% 其他
高温老化室 1间、电话会议系统 1 个、用友软件 1 套
2014 年 3月
2 万元
资产账面净值
占淳中发展 2013年 11 月 10 日资产总额的 4.87%
高温老化室 1.40 万元
电话会议系统 0.50 万元
用友软件 0.13 万元
合计 2.03 万元
注 1:淳中发展对该等注册商标财务上作费用化处理;淳中有限受让该等注册商标后亦作费用化处理。
注 2:因淳中发展即将注销,当时未入账;交易价格参考淳中发展 2012 年 12 月购买该等车辆时的价税合计 64.99 万元。
注 3:因淳中发展对该等应收账款账面未计提坏账准备,交易价格参考交易当月淳中发展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400 万元。
4、转让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1)转让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 修订)》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淳中发展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淳中发展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并未就股东会有关关联交易回避程序以及股东一票否决权等作出特别规定。
2011 年 9 月 20 日,淳中发展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 3 名股东为何仕达、张峻峰、余绵梓,合计持有淳中发展 71%股权;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全体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同意淳中发展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8062049”、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063456”的两项商标无偿转让给淳中有限。
2013 年 8 月 28 日,淳中发展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 3 名股东为何仕达、张峻峰、余绵梓,合计持有淳中发展 71%股权;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全体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同意淳中发展将预计可收回的约 400 万元应收账款以4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淳中有限;同意淳中发展将其拥有的 1 间高温老化室、1 个电话会议系统以及 1 套用友软件以合计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淳中有限。
淳中发展向淳中科技转让上述商标、债权等经营性资产已经淳中发展股东会有效决议通过,淳中发展已就前述资产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淳中发展向淳中有限转让上述资产,转让价格参考了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等综合情况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不公允的定价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根据李厚鹏签署的书面确认,其对北京淳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商标、债权等资产事宜,无异议。
5、淳中发展注销的原因
淳中发展发起人何仕达、余绵梓、李厚鹏、张峻峰,共同创业于 2005 年10 月设立该公司,何仕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及销售;余绵梓担任经理,负责产品研发,侧重矩阵产品;李厚鹏担任监事,负责产品研发,侧重图像处理产品;张峻峰担任副经理,负责生产管理。
李厚鹏等人于 2009 年 4 月设立小鸟科技,李厚鹏持股 84%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由于淳中发展研发人员流失,淳中发展聘请黄秀瑜与余绵梓共同负责公司研发工作。何仕达、黄秀瑜、余绵梓、张峻峰需要新的平台确立合作架构。因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何仕达、黄秀瑜、余绵梓、张峻峰于 2011 年 5 月设立了淳中视讯。淳中发展股东会于 2013 年 11 月作出《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并于 2014 年 4 月完成注销。
6、淳中发展注销的决议及清算过程是否合法,李厚鹏及其他股东是否存在
异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淳中发展注销完成后,有关权益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是否存在股东间及外部权属争议
(1)淳中发展注销的决议及清算过程
根据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所作《公证书》((2013)京
国信内民证字第 06748 号),淳中发展委托代理人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向李厚鹏住所地以 EMS 向其寄出淳中发展股东会通知,会议审议事项为:淳中发展注销事宜,确定清算组成员及清算分工,确定剩余财产清偿及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
2013 年 11 月 23 日,淳中发展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名,合计持有淳中发展 71%表决权;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全体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淳中发展并成立清算小组;同意将注销淳中发展的决定登报公告;同意清算组编制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等。
2013 年 12 月 25 日,淳中发展在《北京青年报》C8 版面作出《注销公告》。2014 年 1 月 16 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作出《注销税务登记证明》(京地税(海)销字(2014)第 00156 号)。2014 年 2 月 24 日,北京市海淀区
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国通[2014]2311 号),同意注销税务登记。2014 年 4 月 2 日,淳中发展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
淳中发展的注销及清算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淳中发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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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厚鹏及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异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李厚鹏签署的书面确认,其对淳中发展股东会做出的清算、注销公司的通知、决议等注销过程及注销结果,以及剩余财产清算事项,无异议;与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四、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序号
出资时间出具报告时间
累计实
缴出资
(万元)
出资
来源
验资、审计、评估报告
1 2011 年 5 月 9 日 2011 年 5 月 9 日 300.00
股东自有资金
京真诚验字[2011]A0762号《验资报告》
2 2011 年 10 月 28 日 2011 年 10 月 28 日 1,000.00
股东自有资金
京真诚验字[2011]A1672号《验资报告》
3 2014 年 1 月 9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3,000.00
股东自有资金
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852 号
4 2015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8 月 6 日 3,000.00
净资产折股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398 号)
5 2015 年 9 月 14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3,333.00
股东自有资金
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853 号
6 2016 年 6 月 29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3,508.00
股东自有资金
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562 号
7 2016 年 11 月 20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7,016.00
资本公积转增
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854 号
1、2014 年增资及 2017 年验资复核情况
发行人 2014 年 1 月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 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013 年 12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公司法(2005 修订)》进行修改,重新公布的《公司法》删除了前述第二十九条。 2013 年 9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www.hd315.gov.cn/,下同)“市局动态”发布“服务多一点选择企业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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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方便——本市不再执行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专户管理制度”的公告,载明:自 2013 年 9 月 16 日起,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验资流程,取消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股东或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任一商业银行机构作为货币资本(金)的缴存机构;该项制度的取消,为申请人办照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选择,减少了审批环节,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入市成本,提高办事效率。2013 年 10月 21 日,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海淀分局”发布“分局多措施落实企业登记入资新政”公告,载明:按照核心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将验资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简化为“银行入资资金凭证”。
上述增资发生在公司法修正案颁布后、正式施行前。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上述 2,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由相关股东于 2014 年 1 月 9 日缴足,发行人已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系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于 2004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施行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京工商发 2004 19 号)实施,该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办法(十三)投资人以货币
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发行人本次增资所履行的程序无异议。
就本次增资,立信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出具立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85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进行复核,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1 月 10 日止,淳中有限已收到何仕达、黄秀瑜、张峻峰、付国义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 万元。
前述发行人股东缴纳出资后未按《公司法(2005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15 年增资及 2017 年验资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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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15 年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3,333 万元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但上述增资发生在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后。上述 3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由相关股东于 2015 年 9 月 9 日缴足,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就本次增资,立信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85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进行复核验证。
前述发行人股东缴纳出资后未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情况,并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3、相关工商合规证明
除上述两项情形外,发行人自设立后历次出资均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发行人自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
发行人律师认为,前述发行人股东缴纳出资后未按《公司法(2005 修订)》的规定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4 年 1 月货币增资 2,000 万元时未经验资并出具证明,符合北京市当时的有关规定且公司法第三次修正案已公布,现已经立信验资复核,据此,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增资外,2011 年发行人设立后各股东历次缴纳出资情况均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图: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何仕达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其他股东张峻峰
38.7001% 12.3005% 8.3808% 1.7475% 19.9572%
淳中科技
100% 100% 100%
视界恒通 Tricolor
USA, LLC
淳德电子盛戊科技 Seada
Technology Ltd.
钱文静
70%
30%
天津斯豪
100%
4.7605%
GP 1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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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各部门功能简介如下:
名称职能
研发部
负责新产品的软硬件研发,负责收集整理显示控制行业内新理念、新技术、新解决方案等情报资料,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围绕产品技术部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的产品需求,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与市场部沟通跟踪现有产品销售情况,并根据反馈资料及时改良设计适应市场需求;组织设计评审、技术验证和技术确认,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品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输出所有的产品生产文件。
产品技术部
负责显控产品的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咨询、设计工作;负责售前技术支持和客户技术交流;负责跟踪行业技术动态,配合研发部进行新产品相关市场需求调研;负责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内部培训。
采购部
负责物资采购的质量、效率和成本控制;负责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及管理;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产品的供应、运输、验收;协助库房管理各项目的物资。
股东大会
营销中心技术中心
研发部
产品技术部
国内业务部
市场部
商务部
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
人事行政部
国际业务部
生产中心
采购部
生产部
董事会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
内部审计部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售后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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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
负责生产计划的执行与督导、作业管理、物料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培训管理、本部门的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并负责本部门人员的选、用、留。
商务部
负责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及流程管理;负责投标资料的整理和提供;负责销售合同、对账单及客户档案的管理;负责销售款项的对账、催收及录入。
市场部
负责调研目标市场,分析客户资料,收集竞争对手情况,以及设计与印刷公司彩页、组织参加国内外展会、策划推广公司品牌、建设维护公司网站等宣传工作,设计并维护销售渠道,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制定公司的销售规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对公司战略的支持作用。
国内业务部
负责制定区域销售计划,安排销售培训,组织各类产品销售活动,对销售进程和销售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及反馈,保证销售活动的顺利完成,开展市场调研,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营销信息库,为公司的营销策划、产品设计和公司其他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和维护公司对外策略联盟,完善公司的销售渠道。包括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东北区、西北区、西南区、华中区,共七个区。
国际业务部
负责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国际人才和技术,策划并开展公司海外展会,宣传公司形象,组织海外传媒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开拓,策划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加强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组织与海外公司开展国际业务合作与交流,组织海外技术、项目、产品的引进,组织公司生产以及产品的海外销售。
财务部
负责组织制订并运行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融资及资金管理;负责会计核算与监督、年度决算、财务统计;负责财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纳税申报及税收筹划工作;负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
人事行政部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人力资源计划;负责制订及执行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人员招聘、录用、职务变迁的控制与协调;负责员工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和监督;负责制订及完善员工培训体系;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等的管理;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公司办公设施、生活后勤、办公场所维修服务等管理工作。
内部审计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证券事务部
负责公司股权融资筹备工作;负责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
售后服务部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对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具体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故障排查、设备维修、项目保障等。
(三)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1、视界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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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恒通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何仕达,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 4 号楼 601,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视界恒通的历史沿革
视界恒通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股东出资已经
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资报告》(验字[2013]第 E-0612 号)验证。
视界恒通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增资、股权转让事项。截至目前,淳中科技持有其 100%的股权。
(2)视界恒通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视界恒通曾从事空气净化器代理销售业务,2016 年起业务定位为公司软件研发中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视界恒通总资产 4,796.70 万元,净资产
1,086.92 万元,2017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98.51 万元,净利润 1,382.30
万元。上述数据经立信审计。
2、SEADA TECHNOLOGY LTD.(英国海达科技有限公司)
(1)英国海达的历史沿革
经淳中视讯 2013 年 12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淳中视讯与钱文静共同出资于2013 年 12 月 30 日在英国伍斯特郡设立“海达科技有限公司”。英国海达公司类型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为 10.00 万英镑,淳中视讯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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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分别持股 70%、30%;执行董事为钱文静。
淳中视讯境外投资设立英国海达,取得了中国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 1100201400102 号),但公司未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履行境外投资备案程序。经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上述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不能补办,若将来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补办相关备案手续的,公司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若因公司未就设立英国海达向主管发展与改革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害、损失或处罚的,何仕达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截至目前,英国海达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为 10.00 万英镑,淳中科技持有
其 70%的股权。
钱文静,女,英国国籍,1978 年出生,2003 年取得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日本精机株式会社英国公司(Nippon Seiki UK Co. Ltd),2013 年 12 月至今任英国海达公司执行董事并负责该公司运营。钱文静与公司发起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英国海达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英国海达是公司在欧洲的销售平台,负责公司产品欧洲市场的开拓。截至2017 年 6 月 30 日,英国海达总资产 270.85 万元、净资产 135.01 万元,2017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7.09 万元、净利润 35.45 万元。上述数据经立信审计。
3、TRICOLOR USA, LLC(美国淳中有限责任公司)
(1)美国淳中的历史沿革
美国淳中由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黄秀瑜、章喆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合计出资 20.00 万美元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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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述各方对美国淳中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7.42%、36.74%、20.09%、
4.75%、1.00%。
经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淳中视讯以 20.00 万美元的价格受
让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黄秀瑜、章喆合计持有的美国淳中 100%的股权。
2014 年 4 月 1 日,淳中视讯与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黄秀瑜、章喆就上述股权转让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4 年 5 月 7 日,公司就境外投资美国淳中事项,取得中国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1100201400187 号)。
2016 年 5 月,公司对美国淳中增资,注册资本由 20.00 万美元增加至 50.00
万美元。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就美国淳中此次增资换领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1600611 号)。截至目前,淳中科技持有美国淳中100%的股权。
(2)美国淳中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美国淳中是公司境外销售平台,负责公司产品北美市场的开拓。截至 2017年 6 月 30 日,美国淳中总资产 252.03 万元、净资产 225.80 万元,2017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6.20 万元、净利润-71.47 万元。上述数据经立信审计。
英国海达及美国淳中不涉及境外固定资产或对外股权投资,两家境外子公司主要用于发行人产品的少量海外销售业务,结合发行人投资境外子公司的前述情况,并因发行人投资英国海达及美国淳中时相关经办人员对相关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及发展与改革部门境外投资备案要求不甚了解,且其在就投资英国海达及美国淳中办理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境外投资相关手续时,均未被要求提供发展与改革部门境外投资备案证明文件,故此,发行人在 2013 年、2014 年投资美国淳中、英国海达时,未及时向发展与改革部门申报履行境内企业就投资英国海达、美国淳中履行发展与改革部门的境外投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备案程序。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目前需要执行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4 年第 9 号)由发改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执行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号)由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备案手续。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行人对美国淳中、英国海达的两个境外投资项目,由北京市发改委备案。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 24、29 条第一款的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
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2)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
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美国淳中和英国海达为发行人境外销售平台,非主要运营实体,美国淳中和英国海达销售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非常小,如美国淳中和英国海达停止经营,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影响非常小,此外,发行人还可通过国内直接出口的方式进行海外销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日,美国淳中、英国海达净资产分别为 225.80 万元、135.01 万元,占发行人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91%、0.54%;2017 年 1-6 月,美国淳
中、英国海达营业收入分别为 216.20 万元、177.09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70%、1.40%;美国淳中、英国海达净利润分别为-71.47
万元、35.45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51%、0.7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在 2013 年 12 月投资美国淳中、英国海达当时未事前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发改委程序;但是,已分别于 2014 年 5 月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商境外投资证第 1100201400187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14 年 3 月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商境外投资证第 1100201400102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载明“公司持本证书办理外汇、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发行人就后续增资及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发行人亦已履行境外投资企业的商委备案变更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该证书办理境外投资事宜无实际障碍,发行人与英国海达及美国淳中之间的业务运营、收付汇活动等均正常进行。2017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就向美国淳中、英国海达进行增资事项分别取得北京市发改委出具的京发改[2017]1935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改[2017]1924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为解决上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不及时的问题,发行人曾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咨询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事项,但因北京市发改委仅进行事前备案,无相关事后补办法定程序,未能实现补办,截至目前亦未在知悉该事项后要求发行人中止或停止项目实施。
就发行人未就设立英国海达及取得美国淳中 100%股权相关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向主管发展与改革部门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情况,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将来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求其就投资英国海达、美国淳中补办相关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发行人将按照发展与改革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境外投资涉及的主管发展与改革部门等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受到任何损害、损失或处罚的,何仕达将就此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综合上述情况,鉴于:(1)美国淳中和英国海达为发行人境外销售平台,
非主要运营实体,美国淳中和英国海达销售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非常小,如美国淳中和英国海达停止经营,对公司整体经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情况影响非常小,此外,发行人还可通过国内直接出口的方式进行海外销售;
(2)发行人 2013 年 12 月就投资美国淳中、英国海达虽未事先办理境外投资项
目备案手续,但后续已正常办理并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发行人与美国淳中、英国海达的境内外日常经营往来、外汇收付等活动均
正常进行,未曾受到发改委任何处罚,未曾被要求境外投资项目停止经营;
(4)发行人已就补办境外投资项目发改程序先后多次到北京市发改委,工作人
员回复目前不予补办;(5)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就后续增资事项成功办理北京
市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北京市发改委并未因发行人此前未事前办理境外投资发改程序而停止办理发行人继续投资美国淳中、英国海达的相关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或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6)截至目前,发行人投资美国淳中、英国
海达时的时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因未事前办理境外投资发改委程序而被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4、淳德电子
(1)淳德电子的历史沿革
淳德电子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1,00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峻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甲 6 号 1 幢 203,经营范围为组装生产多屏组拼接处理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淳德电子成立后,未发生股权变动。截至目前,淳中科技持有淳德电子100%的股权。
(2)淳德电子的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淳德电子负责硬件产品的生产、组装。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淳德电子总资产 5,074.56 万元、净资产 1,408.12 万元,2017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03.78 万元、净利润 408.30 万元。上述数据经立信审计。
5、盛戊科技
(1)盛戊科技的历史沿革
盛戊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50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黄秀瑜,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 3 号院 1 号楼 1307 室,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盛戊科技成立后,未发生股权变动。截至目前,淳中科技持有盛戊科技100%的股权。
(2)盛戊科技的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盛戊科技负责公司新项目、新产品的储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盛戊科技总资产 435.07 万元、净资产 424.96 万元,2017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1.86 万元。上述数据经立信审计。
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
(一)发起人情况
公司的发起人为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截至本招股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书签署日,五名发起人合计持有公司 81.0861%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
姓名
持股
比例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住所
1 何仕达 38.7001%中国无 3624011979*北京市海淀区
2 张峻峰 19.9572%中国无 3707021982*山东省潍坊市
3 黄秀瑜 12.3005%中国无 2102221979*北京市海淀区
4 余绵梓 8.3808%中国无 3301271979*北京市昌平区
5 付国义 1.7475%中国无 3424231980*北京市东城区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1、何仕达先生
何仕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15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8.7001%。有关
何仕达先生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张峻峰先生
张峻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00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9.9572%,为公
司主要股东。有关张峻峰先生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简介”。
3、黄秀瑜先生
黄秀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63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3005%。有关
黄秀瑜先生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4、余绵梓先生
余绵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88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8.3808%。余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北京博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淳中视讯研发总监、杭州摇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目前担任北京摇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至简至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美国淳中负责人。
(三)实际控制人
何仕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15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8.7001%;通过
天津斯豪间接控制公司 3,34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7605%;合计控制公司
43.4606%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除持有公司股权外,何仕达先生持有天津斯豪
3.5928%的权益比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斯豪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企业经营场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 C10 座 210 室,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天津斯豪的合伙期限为10 年。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天津斯豪合伙人共计 34 名,其中有限合伙人 33名,普通合伙人 1 名;何仕达为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
天津斯豪各合伙人均为淳中科技及子公司在职员工。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天津斯豪合伙人、出资份额、权益比例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额(元)权益比例公司职务/部门
1 何仕达普通合伙人 103,448.28 3.5928%董事长、总经理
2 王志涛有限合伙人 526,000.00 5.9880%研发部
3 傅磊明有限合伙人 526,000.00 5.9880%营销中心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孙怀义有限合伙人 420,800.00 4.7904%研发部
5 杨继业有限合伙人 420,800.00 4.7904%研发部
6 宋良多有限合伙人 420,800.00 4.7904%研发部
7 张亚南有限合伙人 420,800.00 4.7904%研发部
8 胡沉有限合伙人 420,800.00 4.7904%国内业务部
9 孔令术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研发部
10 孙超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产品技术部
11 阮航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产品技术部
12 刘卫国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国内业务部
13 王安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国内业务部
14 迟卫轶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国内业务部
15 陈学慧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国内业务部
16 潘建忠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国内业务部
17 刘旭有限合伙人 315,600.00 3.5928%国内业务部
18 向海有限合伙人 210,400.00 2.3952%国内业务部
19 郭榕英有限合伙人 210,400.00 2.3952%人事行政部
20 杜照丰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研发部
21 黄波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研发部
22 王少华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产品技术部
23 王岩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国内业务部
24 秦丹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国内业务部
25 冯磊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国内业务部
26 吴竽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国内业务部
27 刘伟武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国内业务部
28 李星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采购部
29 周静有限合伙人 157,800.00 1.7964%财务部
30 申玉杰有限合伙人 105,200.00 1.1976%产品技术部
31 王小毓有限合伙人 105,200.00 1.1976%国内业务部
32 贺燕兵有限合伙人 105,200.00 1.1976%生产部
33 刘伟德有限合伙人 105,200.00 1.1976%国内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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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张周有限合伙人 52,600.00 0.5988%产品技术部
合计— 8,572,048.28 100.00%—
注: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收益。
除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及利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以外,天津斯豪未开展其他业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天津斯豪总资产 935.38 万元,净资产
857.56 万元,2017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66 万元。天津斯
豪利润来源于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七、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16.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8.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股东类别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所占比例持股数(股)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160,000 100.00% 70,160,000 75.00%
何仕达 27,152,000 38.7001% 27,152,000 29.0251%
张峻峰 14,002,000 19.9572% 14,002,000 14.9679%
黄秀瑜 8,630,000 12.3005% 8,630,000 9.2253%
余绵梓 5,880,000 8.3808% 5,880,000 6.2856%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340,000 4.7605% 3,340,000 3.5704%
付国义 1,226,000 1.7475% 1,226,000 1.3106%
张培昌 1,050,000 1.4966% 1,050,000 1.1224%
佟悦 1,000,000 1.4253% 1,000,000 1.0690%
陈建庆 702,000 1.0006% 702,0.7504%
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2,000 1.0006% 702,0.7504%
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1.0006% 702,0.7504%
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1.0006% 702,0.7504%
仝岩 622,0.8865% 622,0.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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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4,450,000 6.3426% 4,450,000 4.7570%
二、社会公众股(A 股) - - 23,386,700 25.00%
合计 70,160,000 100.00% 93,546,7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持股排名股东名称所持股份(股)比例
1 何仕达 27,152,000 38.7001%
2 张峻峰 14,002,000 19.9572%
3 黄秀瑜 8,630,000 12.3005%
4 余绵梓 5,880,000 8.3808%
5 天津斯豪 3,340,000 4.7605%
6 付国义 1,226,000 1.7475%
7 张培昌 1,050,000 1.4966%
8 佟悦 1,000,000 1.4253%
9 陈建庆 702,000 1.0006%
9 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2,000 1.0006%
9 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1.0006%
9 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00 1.0006%
10 仝岩 622,0.8865%
持股排名股东名称所持股份(股)比例在公司单位任职情况
1 何仕达 27,152,000 38.700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视界恒通执行董事、经理
2 张峻峰 14,002,000 19.957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视界恒通监事;淳德电子执行董事、经理
3 黄秀瑜 8,630,000 12.300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盛戊科技执行董事、经理
4 余绵梓 5,880,000 8.3808%美国淳中负责人
5 付国义 1,226,000 1.7475%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盛戊科技监事
6 张培昌 1,050,000 1.4966%--
7 佟悦 1,000,000 1.4253%--
8 陈建庆 702,000 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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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何仕达先生持有公司 38.7001%的股份,天津斯豪
持有公司 4.7605%的股份;何仕达先生为天津斯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情
况详见本节“六、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章喆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何仕达姑姑之子、王颖系何仕达堂弟之配偶。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黄秀瑜、黄秀瑞为兄弟关系,各自持有公司
12.3005%、0.3250%的股份。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钱明飞控制的企业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其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为 0.9977%。
公司在股转系统经过做市及协议转让,本次发行前,未发现各股东间存在其他应予披露的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9 仝岩 622,0.8865%--
10 章喆 398,0.5673%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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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日期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320 255 205 208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共有员工 320 人,各类员
工专业结构如下:
类别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22 6.88%
技术人员 129 40.31%
销售人员 74 23.13%
财务人员 11 3.44%
行政人员 10 3.13%
生产人员 61 19.06%
其他人员 13 4.06%
合计 320 100.00%
注:上表管理人员中包含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 7 人,具有管理职能的销售人员 8 人。
其他人员中含销售部门的商务/市场人员 9 人。
3、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各类员工受教育程度如
下:
类别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研究生以上 29 9.06%
大学本科 178 55.63%
大学专科 52 16.25%
大专以下 61 19.06%
合计 32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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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各类员工年龄分布如下:
类别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51 岁以上 1 0.31%
41 至 50 岁(含) 9 2.81%
31 至 40 岁 127 39.69%
30 岁(含)以下 183 57.19%
合计 320 100.00%
(二)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1、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 208 人、205 人、255 人、320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境外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情况如下:
社保缴纳情况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在职员工总人数 305 100.00 249 100.00 205 100.00 208 100.00
已参保的员工 273 89.51 248 99.60 202 98.54 196 94.23
未参保的员工 32 10.49 1 0.40 3 1.46 12 5.77
其中:转移手续 32 10.49 1 0.40 3 1.46 12 5.77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在职员工总人数 305 100.00 249 100.00 205 100.00 208 100.00
已参保的员工 261 85.57 244 97.99 194 94.63 175 84.13
未参保的员工 44 14.43 5 2.01 11 5.37 33 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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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转移手续 38 12.46 0 0.00 6 2.93 12 5.77
个人放弃 6 1.97 5 2.01 5 2.44 21 10.10
发行人存在应缴而未缴的个别情况系因:(1)个别员工在人事关系转入发
行人时相关缴存关系从原单位办理转移至新单位未同步办理完毕,在一定时间上滞后;(2)个别员工出具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非常小。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未缴金额(元) 229,692.52 366,697.14 192,755.11 669,505.87
利润总额(元) 53,780,353.71 93,529,320.90 79,960,134.30 51,555,440.23
未缴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0.43% 0.39% 0.24% 1.30%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为个别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将对所有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因任何员工个人的原因而出现应缴未缴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被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就上述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为个别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被员工或有关主管机关要求补缴、追缴或因此受到处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何仕达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未为个别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未为个别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薪酬制度及员工收入水平
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公司发展战略为依据,同时结合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制订了员工薪酬政策。根据发行人《员工薪资福利管理制度》,员工薪酬主要由工资、年终奖、专项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助和福利等项目构成。公司实行结构化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组成。
公司薪酬制度以外部市场情况为依据、与个人绩效、公司整体效益相结合,以岗位及个人对公司的相对价值决定不同员工薪酬水平的差别,体现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对等性。公司定期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员工薪酬作相应调整,并为优秀员工提供奖励和晋升渠道。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岗位、各级别员工年平均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员工岗位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平均薪酬平均薪酬增长率平均薪酬增长率平均薪酬
管理人员 135,320.94 222,432.54 21.91% 182,461.58 11.89% 163,067.21
研发人员 77,065.59 183,917.84 7.24% 171,500.57 12.93% 151,8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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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 75,638.52 173,244.80 12.10% 154,548.57 16.99% 132,108.40
生产人员 39,451.69 72,652.95 8.62% 66,889.66 9.66% 60,999.89
员工级别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平均薪酬平均薪酬增长率平均薪酬增长率平均薪酬
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
214,509.57 447,079.96 26.03% 354,738.10 38.80% 255,572.00
中层人员 76,877.26 167,030.66 12.13% 148,956.83 10.51% 134,789.95
普通员工 39,589.15 72,652.95 8.62% 66,889.66 9.66% 60,999.89
注:
1、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全年各月平均人数;
2、月度平均人数=(1 月末人数+2 月末人数+.+12 月末人数)÷12;
3、员工级别分类: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即是发行人披露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普通员工为全部生产人员;中层员工为除去前述两类人员后的其他员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均呈增长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势头保持一致。2016 年度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增长率低于该年度营业收入增资率,主要原因在于 2016 年度公司基于未来市场增长的判断扩大了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规模,而新进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在培养期内绩效薪酬往往较低,拉低了平均薪酬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年平均薪酬水平与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年
年度公司员工年平均薪酬
北京市企业平均人工成本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16 年度 163,903.34 117,510
2015 年度 143,961.24 109,661
2014 年度 126,742.30 90,757
注:北京市企业平均人工成本数据来源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 2014 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北京市 2015 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和《北京市 2016 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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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平均工资水平均高于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且增长速率较快。
公司将保持相对稳健的薪酬核算体系,并根据社会经济水平、行业平均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对员工薪酬水平相应调整。同时,公司将定期依据员工考核情况对员工薪酬作出相应调整。未来随着社会人力成功的逐步提高,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稳步开展,预计公司员工收入水平总体将呈逐步上升趋势。
十、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有关公司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请分别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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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4 月 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以及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议案》,本公司决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3,386,700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量,
将根据最终发行股数以及通过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而确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27,614.36 19,274.03
2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13,321.99 9,298.3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35.68 6,795.22
4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9,076.35 6,334.95
合计 59,748.38 41,702.57
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投入合计为 59,748.38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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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审批情况
募投项目的审批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备案环评
1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昌经信委备案[2017]12 号昌环保审字[2017]0044 号
2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昌经信委备案[2017]13 号昌环保审字[2017]0045 号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京海淀发改(备)[2017]153 号-
4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京海淀发改(备)[2017]152 号-
(四)募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合计
1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15,970.78 1,552.55 1,750.71 19,274.03
2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6,440.15 1,409.48 1,448.74 9,298.3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22.55 1,026.02 1,346.65 6,795.22
4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81.46 1,773.29 1,580.19 6,334.95
注1:“第1年”指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1年,依次类推。
注2: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募投资金用于购置厂房、生产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
1、生产用厂房购置并扩充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购置 5,935.80 平方米的厂房,其中显控
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面积 3,957.20 平方米,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
业化项目投入生产面积 1,978.60 平方米。公司厂房购置并扩充的必要性、合理
性为:
(1)现有厂房为租赁,自购厂房将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更加稳健。虽然公司
的生产对厂房无特殊要求,但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会购入较多生产、测试设备以提升生产效率、提高检测准确率,需要较为稳定的生产环境。公司的产品主要使用于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等行业,这些行业对设备的稳定性、保密性、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比如,提高稳定性和安全性,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就要求加强对设备的高温老化、电气老化、温湿老化和振动老化。上述老化车间的建立需要增加工厂生产面积。提高产品的保密性,主要是为了防止电磁信号外泄,就要求公司建立 EMC检测车间。
(2)公司现有的生产(租赁)场地面积共计 1,810 平方米,不能满足募投
项目实施后公司对生产场地的需求。公司募投项目中“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需要购置较多设备,现有生产场地面积过小、不能满足需求。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下游客户持续需求的增长,公司需要更多生产场地用于原材料、半成品等的存放。
2、生产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拟投入项目购置的生产设备可以分为四类:
情况 1、代替人力或经验,提高生产效率、质检水平。公司目前的生产环
节有较多是以人力完成的。人员需要一定的培训、经验传授才能上岗。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可以实现部分环节自动化生产、数字化标准检测,减少对人员的依赖,提高生产效率、质检水平。投入设备 5,508.00 万元。
情况 2、现有设备型号需要更新、增加,扩充产能。公司目前部分设备型
号较为过时、使用率饱和,需要通过募投项目完成更新并增加以适应产能扩充。投入设备 104.60 万元,此外有 480.00 万元的设备同时属于情况 1、2。
情况 3、公司需要搭建项目现场模拟环境。公司目前的生产环节采用自有
设备临时搭建测试环境,测试完成后拆除出售。随着公司产品的丰富、升级、销售额提升,频繁的搭建、拆除测试环境效率低下,公司需要搭建较为全面永久的模拟测试环境。投入设备 2,447.00 万元。
情况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产品追溯效率。投入设备 940.00 万元。
此外,有 750.00 万元用于配套的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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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量,按照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将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内外部财务资源自筹解决。
(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九)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技术优势明显,显控产品已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淳中科技是主营显控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维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护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壁垒较高。因此,技术是公司最关键的资源要素。公司技术水平位居行业前列,如要长期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技术升级、产品产业链及功能完善成为必然要求。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创新,通过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和保护,推动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 20 项(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4 项。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技术工艺成果主要来源自公司自有技术积累和知识产权。
多年来,公司依托领先市场的科研技术实力,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产品得到广泛认可。公司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自 2014 年至 2016 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50 亿元、1.69 亿元、2.19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20.55%。
2、公司拥有成熟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目前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多个营销网点,建立了初步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可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在“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一方面将对现有营销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将新增 16 个营销网点,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城市。该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以公司总部为中心辐射全国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四)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的有关内容。
3、公司具有较强的管理经营能力
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和多次管理体制变革,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淳中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了科学、规范、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实现运营决策科学、管理效率高、执行力强的目标。公司核心管理层多年从事显控行业,对显控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丰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合以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从技术角度和市场推广角度,围绕公司主营产品的相关领域,全面升级公司现有产品、扩大产能并延长产品线。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用于建立完善的技术与生产环境、配置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购置计算机、调试终端等硬件设备,进行器件、芯片等选型及购买,建立开发、测试和项目管理服务器系统和存储系统;购置生产与研发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备,改善生产和实验室环境;为本项目搭建完整统一的研发、测试、生产平台。
本项目主要包括:图像处理设备技术升级、矩阵切换设备技术升级、信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传输设备类型扩展、数字视频综合平台升级。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现有产能制约公司发展
公司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如下表所列:
功能分类公司产能(台/套)产能利用率
图像处理设备 6,000 94.17%
矩阵切换设备 1,500 86.87%
信号传输设备 9,000 98.42%
数字视频综合平台 1,000 87.20%
显控协作平台--
受“棱镜门”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国内显控系统使用者尤其是政府、公安、军队等行业的采购越来越向国产企业倾斜。国外厂商很难作为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直接进入该市场,他们大多仅通过国内代理开展相关设备的销售。另外,国家越来越重视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在政府采购中逐步倾向具有自主知识权的国内品牌厂商。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显控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能够适时推出功能更加领先的产品,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品牌壁垒和客户壁垒。
公司不断拓展新的行业市场与应用领域,除了继续深挖现在已经较成熟的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行业以外,针对日益火热的医疗、商业显示、广电、教育等行业中对显控系统的需求进行深入挖掘和开拓。同时,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力争使国际市场销售成为新的销售和利润增长点。
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在可预见的时间内,预计公司的销售收入将会有较大规模的增长,现有产能将会制约公司业务发展,故公司需要实施本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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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有产品需要升级改造以适应行业发展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子行业。该行业具有明显的技术密集性特征,产品的技术升级改造是行业发展的动力,也是行业内公司保持竞争力、不被市场淘汰的重要砝码。
具体来说,显控类设备技术升级中最为广泛的就是各种标准规格的视频接口升级。各种视频接口的协议规范本身也在不断进行升级,以适应更高的信号速率、更高的画质要求。显控设备需要做到对高规格信号的无损接入与处理、全程无压缩、无延迟,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要求。
除了视频接口的协议升级以外,未来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还包括:
HDBaseT 2.0 传输技术的产品化、H.265 编解码技术的优化、视频会议系统通讯
协议对接、无线传输技术产品化等。
因此,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现有产品需要升级改造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3、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计划使用 3,957.20 平方
米。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第 4 年为达产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8,216.99 万元。本项目涉及投资 27,614.36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16,382.56 59.33%
1.1 办公场所购置费用 7,914.40 28.66%
1.2 办公场所装修费用 1,187.16 4.30%
1.3 设备购置费用 7,281.00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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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发费用 5,911.50 21.41%
3 流动资金 5,320.30 19.26%
总投资 27,614.36 100.00%
(2)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以淳德电子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本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项目
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方案设计
场地准备
场地装修
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
人员培训
项目运营
(3)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属于现有产品的改扩建项目,产品标准遵循公司现有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工艺要求,其工艺流程与现有产品一致,相关情况可详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的经营模式”之“(三)生产模式”。
(4)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投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测试设备 3,128.00
1.1 温度测试仪 Fluke Tis 640X480 台 3 5.00 15.00
1.2 SDI 信号监测仪 Tektronix WFM8300 台 8 40.00 320.00
1.3 IP 网络协议分析仪 Agilent J6865A 台 3 35.00 105.00
1.4 频谱分析仪 Agilent E6380A 台 3 20.00 60.00
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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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泰克高带宽示波器 Tektronix DSA71254C 台 4 60.00 240.00
1.6 HDMI 2.0 测试仪 R&S VT-B2362 台 3 40.00 120.00
1.7 振动台切克 CK-60BT 台 1 5.00 5.00
1.8 温控箱巨孚 ETH-1000-40-CP-AR 台 1 15.00 15.00
1.9 逻辑分析仪 Agilent 16802A 台 4 30.00 120.00
1.10 耐压测试仪斯湃迩电子 9633 台 5 5.00 25.00
1.11 接地电阻测试仪长盛仪器 CS2678X 台 5 5.00 25.00
1.12 BGA 工作台-台 1 9.00 9.00
1.13 屏蔽柜-台 2 5.00 10.00
1.14 防静电电焊台-台 10 0.40 4.00
1.15 手持示波表-台 15 4.00 60.00
1.16 锡膏厚度测试仪-台 2 4.00 8.00
1.17 编程工作站-台 25 5.00 125.00
1.18 高性能服务器-台 5 5.00 25.00
1.19 高性能图形工作站-台 25 5.00 125.00
1.20 媒体播放器-台 200 1.00 200.00
1.21 IP 摄像头-台 200 1.00 200.00
1.22 1080p 显示器-台 200 0.20 40.00
1.23 4K显示器-台 100 0.40 40.00
1.24 测试用计算机-台 300 1.00 300.00
1.25 磁盘阵列+磁盘扩展柜-台 2 12.00 24.00
1.26 便携式计算机-台 150 1.20 180.00
1.27 工程投影机-台 20 10.00 200.00
1.28 测试用拼接融合设备-台 80 3.00 240.00
1.29 测试用矩阵设备-台 80 3.00 240.00
1.30 测试用传输及周边设备-台 300 0.16 48.00
2 办公设备 253.00
2.1 办公家具-台 150 1.00 150.00
2.2 高速复印机-台 5 4.00 20.00
2.3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同-台 1 3.00 3.00
2.4 防火墙-台 1 2.00 2.00
2.5 路由器-台 1 2.00 2.00
2.6 网络交换机-台 24 0.50 12.00
2.7 IP 电话交换机-台 1 2.00 2.0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8 IP 电话-- 50 0.20 10.00
2.9 无线 AP -台 5 0.30 1.50
2.10 无线控制器-台 1 0.50 0.50
2.11 办公电脑-台 100 0.50 50.00
3 生产设备 3,900.00
3.1 电路板调试工装-套 300 4.00 1,200.00
3.2 自动流水作业线-套 6 300.00 1,800.00
3.3 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套 1 400.00 400.00
3.4 库存管理系统-套 1 250.00 250.00
3.5 三防胶喷涂作业线-套 1 250.00 250.00
设备购置合计 7,281.00
(5)项目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
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印刷电路板、机箱等。项目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按照目前的供货渠道采购,主要原辅料市场供应充足。
本项目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电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工业园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水、电等能源供应充足,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建设期,公司将管控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项目实施物业落实情况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 5 幢、6 幢房屋。
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拟实施地点房屋与房屋所有权人签署了房屋购买意向书,约定发行人项目建设时,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就房屋买卖事宜确定具体价格和条款。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房屋情况如下: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房屋/土地权证
房屋面积
(㎡)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 5 幢、6 幢
X 京房权证昌字第 532657 号/京昌国用(2013 出)第 00066号
5,935.8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如上述《购买意向书》约定的购买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未能就上述募投项目用地与相关权利人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或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后未能顺利交割过户,其将承担发行人后续搬迁等一切经济损失。
4、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37,655.10 万元,年税后利润
9,955.39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4.6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15 年(含建
设期)。
(二)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开发公司主营产品相关的三个领域: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智能坐席协作系统、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
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子项目依托于公司多媒体视讯细分市场数字视音频综合解决方案,是已有业务的延伸。通过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的建设,能够实现对音视频系统与网络系统的统一集中管理。项目建成后,不仅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多媒体视讯的软硬件服务,同时承揽软硬件维护工作,为目标客户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及运维成本。项目建设包含了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的建设,将利用现有的云技术,在云端构建一套完整的云服务器平台,充分运用音视频实时传输、转发、存储技术,以及音视频的编解码技术实现对音视频系统与网络系统的统一集中管理;在客户使用端,充分与客户业务相结合,满足客户运维管理的需要,部署具有可视化业务功能的专用客户终端。云服务器平台与可视化的专用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客户终端,为各行业提供了实时音视频互动、可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
智能坐席协作系统子项目为基于模块化的纯硬件架构。与公司软件平台相互结合,围绕公司主营产品的相关领域,适用于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行业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为行业客户提供整体业务解决方案。未来产品线包括智能坐席协作矩阵、音视频信号终端、信号调度系统、坐席控制台,项目各产品将在公司业务的框架下与现有产品与解决方案有机整合,充分与客户业务相匹配,满足各类客户管理需要。
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子项目主要是开发一套完整的音视频无线传输共享系统。项目采用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关键技术,为各个行业提供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节能环保和高效率的无线传输系统,构建高度集成、功能多样、技术先进的智能化会议室,加强组织生产力,提高会议效率,改善会议体验,展现企业和组织的良好形象。其中发送和接收两大模块是本项目平台各项功能的物理基础,也是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视频处理、音频处理、网络通讯、无线传输、安全管理等重要内容。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视音频产品线。
2、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项目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公司的项目统计和客户反馈,近两年专业化、大规模的显控系统建设比例在逐步增加,客户对大规模的显控系统管理需求也日益提升,要求公司能够提供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将原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的单一设备通过网络有效的集中管理起来,为运维人员提供一套便捷、智能化的管理工具,降低终端用户的技术使用门槛。本募投项目的产品可以大大提升项目中管理软件的应用价值,使之成为用户在管理中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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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公司产品线
公司现有产品以显控硬件及配套的管理软件为主,各个产品的形态相对较为独立,适用领域和范围相对比较小,难以适应超大规模、跨区域、跨地域、分级分权限的复杂应用业务系统的管理要求。建立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可以建立一套针对这类需求的管理平台,不仅对公司自有设备进行管理操作,同时能够逐步集成显示系统中上下游的其他层的设备管理协议,最终帮助用户实现对大规模系统的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运营维护管理,将各个产品的“点”连成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面”,对现有相对独立的管理软件与产品线提供一个更高应用价值的有力补充。
3、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计划使用 1,978.60 平方
米。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第 4 年为达产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9,064.71 万元。本项目涉及投资 13,321.99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7,124.38 53.48%
1.1 办公场所购置费用 3,957.20 29.70%
1.2 办公场所装修费用 593.58 4.46%
1.3 设备购置费用 2,573.60 19.32%
2 研发费用 4,808.13 36.09%
3 流动资金 1,389.48 10.43%
总投资 13,321.99 100.00%
(2)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以淳德电子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本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方案设计
场地准备
场地装修
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
人员培训
项目运营
(3)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品标准遵循公司现有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工艺要求,其工艺流程与现有产品一致,相关情况可详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的经营模
式”之“(三)生产模式”。
(4)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投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研发测试设备 1,161.60
1.1 温度测试仪 Fluke Tis 640X480 台 2 5.00 10.00
1.2 SDI 信号监测仪 Tektronix WFM8300 台 5 40.00 200.00
1.3 IP 网络协议分析仪 Agilent J6865A 台 2 35.00 70.00
1.4 频谱分析仪 Agilent E6380A 台 2 20.00 40.00
1.5 泰克高带宽示波器 Tektronix DSA71254C 台 3 60.00 180.00
1.6 HDMI 2.0 测试仪 R&S VT-B2362 台 2 40.00 80.00
1.7 振动台切克 CK-60BT 台 1 5.00 5.00
1.8 温控箱
巨孚 ETH-1000-40-CP-AR
台 1 15.00 15.00
1.9 逻辑分析仪 Agilent 16802A 台 2 30.00 60.00
1.10 耐压测试仪斯湃迩电子 9633 台 1 5.00 5.00
时间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11 接地电阻测试仪长盛仪器 CS2678X 台 1 5.00 5.00
1.12 BGA 工作台-台 1 9.00 9.00
1.13 屏蔽柜-台 1 5.00 5.00
1.14 防静电电焊台-台 4 0.40 1.60
1.15 手持示波表-台 2 4.00 8.00
1.16 锡膏厚度测试仪-台 2 4.00 8.00
1.17 编程工作站-台 4 5.00 20.00
1.18 高性能服务器-台 15 5.00 75.00
1.19 高性能图形工作站-台 10 5.00 50.00
1.20 媒体播放器-台 10 1.00 10.00
1.21 IP 摄像头-台 6 1.00 6.00
1.22 1080p 显示器-台 100 0.20 20.00
1.23 4K显示器-台 20 0.40 8.00
1.24 测试用计算机-台 75 1.00 75.00
1.25 磁盘阵列+磁盘扩展柜-台 10 12.00 120.00
1.26 便携式计算机-台 30 1.20 36.00
1.27 工程投影机-台 4 10.00 40.00
2 办公设备 122.00
2.1 办公家具-台 50 1.00 50.00
2.2 高速复印机-台 4 4.00 16.00
2.3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同-台 1 3.00 3.00
2.4 防火墙-台 1 2.00 2.00
2.5 路由器-台 1 2.00 2.00
2.6 网络交换机-台 10 0.50 5.00
2.7 IP 电话交换机-台 1 2.00 2.00
2.8 IP 电话-台 50 0.20 10.00
2.8 无线 AP -台 5 0.30 1.50
2.9 无线控制器-台 1 0.50 0.50
2.10 办公电脑-台 60 0.50 30.00
3 生产设备 1,290.00
3.1 电路板调试工装-套 100 2.00 200.00
3.2 自动流水作业线-套 3 200.00 600.00
3.3
产品信息追溯系统(扩容)
-
定制方案
1 20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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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库存管理系统(扩容)-- 1 90.00 90.00
3.5 三防胶喷涂作业线-- 1 200.00 200.00
设备购置合计 2,573.60
(5)项目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
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印刷电路板、机箱等。项目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按照目前的供货渠道采购,主要原辅料市场供应充足。
本项目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电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工业园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水、电等能源供应充足,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期,公司将管控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项目实施物业落实情况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 5 幢、6 幢房屋。
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拟实施地点房屋与房屋所有权人签署了房屋购买意向书,约定发行人项目建设时,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就房屋买卖事宜确定具体价格和条款。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房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房屋/土地权证
房屋面积
(㎡)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星火街 6 号 5 幢、6 幢
X 京房权证昌字第 532657 号/京昌国用(2013 出)第 00066号
5,935.8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如上述《购买意向书》约定的购买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未能就上述募投项目用地与相关权利人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或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后未能顺利交割过户,其将承担发行人后续搬迁等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切经济损失。
4、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9,064.71 万元,年税后利润
1,849.08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3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5.55 年(含建
设期)。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中心将建设成为:
(1)公司资源优化整合、统一综合利用平台:对内服务于公司各部门,对
外开展科研合作、需求调研等工作,发挥整体优势,向公司业务与社会提供全方面、多元化和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2)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具有系统研发、技术支持、产品测试等综合实
力,提升公司技术开发和质量控制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水平和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
(3)研究人员施展才华的平台: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平台,为研究人员
提供学习交流、培训提高、锻炼成才的环境,提高研究人员的综合素质,成就一批行业内的优秀研究人才;积极打造产学研平台,开展与高校、政府的合作,逐步与国际接轨,展开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技术驱动是显控行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所处的显控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门槛的行业,公司产品大部分都是具有较强技术性的软件、硬件结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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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主要为显示控制类相关产品,主要功能为视频图像处理。这些年随着视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图像分辨率、帧率、画质等诸多性能方面对相关设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以“图像分辨率”一项参数为例:2010 年前后显控系统中还存在大量分辨率为 1024*768 的标清信号源;自 2013 年开始全高清1920*1080 则成为系统分辨率的主流;2015 年开始,3840*2160 等 4K 级别分辨率比例大大增加,信号源与显示终端同时存在于系统中的情况越来越多。这要求产品必须具有向上及向下的整体兼容性和适应性,采用更高级别、更高性能的视频处理软硬件及相关技术。
诸如上述的诸多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公司在技术上必须不断追求领先,才有可能及时高效的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研发中心建设对公司的意义
①进一步加强软硬件研发技术积累,使产品的行业化定制道路走得更全面、更深入。相比标准化的产品路线,公司产品绝大部分为定制化的产品。因此必须要加大研发力量投入,才能有充足的人力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定制化的开发任务。
②保证公司的技术领先性。当前电子技术突飞猛进,FPGA、ASIC、DSP、编解码、信号传输、网络通讯等技术产品高速更新换代,各个有实力的竞争对手在不断地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与新解决方案的推广。公司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对现有的研发实力进行扩充,进一步完善研发队伍的软硬件条件,才能为公司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基础,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与加强公司的技术领先性。
③为公司带来更高利润,为股东带来收益。研发中心建设的根本目的还是创造更多更好、更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公司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收益回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
3、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8 层 1 号,计划使用 1,200.00 平
方米。项目建设期为 3 年。本项目涉及投资 9,735.68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5,286.30 54.30%
1.1 办公场所购置费用 3,600.00 36.98%
1.2 办公场所装修费用 360.00 3.70%
1.3 设备购置费用 1,326.30 13.62%
2 研发费用 4,449.38 45.70%
总投资 9,735.68 100.00%
(2)技术研发平台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本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项目
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方案设计
场地准备
场地装修
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
人员培训
研发中心试运行
项目研发



时间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投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量单价总价
1 研发设备 457.80
1.1 BGA 工作台 1 9.00 9.00
1.2 屏蔽柜 1 5.00 5.00
1.3 防静电电焊台 2 0.40 0.80
1.4 手持示波表 2 4.00 8.00
1.5 锡膏厚度测试仪 1 4.00 4.00
1.6 编程工作站 40 1.00 40.00
1.7 高性能服务器 5 5.00 25.00
1.8 高性能图形工作站 15 5.00 75.00
1.9 媒体播放器 100 0.10 10.00
1.10 IP 摄像头 100 0.20 20.00
1.11 1080p 显示器 120 0.20 24.00
1.12 4K显示器 60 0.40 24.00
1.13 测试用计算机 50 0.50 25.00
1.14 磁盘阵列+磁盘扩展柜 5 12.00 60.00
1.15 便携式计算机 40 1.20 48.00
1.16 工程投影机 8 10.00 80.00
2 办公设备 158.50
2.1 办公家具 100 1.00 100.00
2.2 高速复印机 1 4.00 4.00
2.3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同 1 3.00 3.00
2.4 防火墙 1 2.00 2.00
2.5 路由器 1 2.00 2.00
2.6 网络交换机 20 0.50 10.00
2.7 IP 电话交换机 1 2.00 2.00
2.8 IP 电话 100 0.20 20.00
2.9 无线 AP 10 0.30 3.00
2.10 无线控制器 1 0.50 0.50
2.11 OA 服务器 2 3.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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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邮件服务器 2 3.00 6.00
3 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性试验系统 1 150.00 150.00
4 辐射骚扰测试系统 1 50.00 50.00
5 暗室 1 300.00 300.00
6 EMS 瞬态抗扰度测试系统 1 40.00 40.00
7 传导(射频)电磁场抗扰性试验系统 1 50.00 50.00
8 EMI 传导骚扰抗扰度实验 1 20.00 20.00
9 谐波电流发射系统 1 50.00 50.00
10 喀呖声分析仪 1 50.00 50.00
合计 1,326.30
(4)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拟作以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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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方向
研发内容
研发方向阶段发展目标
现阶段国内/国外相关技术发展情况说明
与同行业比较该研发的创新点
公司与此相关的技术研发基础
数据可视化
基于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通过图形图像处理、建模以及动画等手段,对数据加以可视化解释。
第一阶段:基于图形图像处理技术,实现数据二维可视化展示。应用行业选择两到三个行业进行推广。
第二阶段:基于三维建模技术,实现数据三维可视化展示。应用行业扩展至更多行业。
第三阶段:基于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技术,实现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应用行业实现全行业覆盖。
目前不仅全世界各高校成立可视化研究小组,政府和各大企业也纷纷投入到可视化的研究当中,每年都有若干个数据可视化的国际会议。
Microsoft、IBM、SAS 等知名企业在数据可视化方面取得显著发展,开发出了许多成熟稳定的可视化产品或工具。除了著名的 OpenGL、DirectX、SASR Visual BI、美国 Skyline 系列软件、Gephi。
日前国内在可视化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
(1)360 大数据平台的可视化产品。"骗子地图"和"360 星图":依托于 12
亿终端设备,360 利用大数据分析,推出了"骗子地图"产品,使人们真切地看见大数据,并揭示互联网骗局。
(2)ETHINK 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主要支持功能包括:大屏可视化、驾
驶舱与仪表板、自助多维分析、中国式报表等数据可视化产品的实现。
提供几百种丰富图形,和 100 类可视化交互组件。产品简单易用,并支持深度的灵活二次开发。
(3)阿里巴巴研发了淘宝指数,通过对其旗下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产
生的商业数据进行分析与可视化,为买家、卖家和其他第三方提供信息分享。
1、结合公司自有的
FPGA图像处理技术,使数据模型以超大分辨率在大屏幕上显示,并且可以任意自定义显示分辨率。
2、结合可视化技术与人
机交互技术,实现用户与数据交互,方便用户控制数据,并通过人机交互设备,更好的实现人机交互。
3、结合可视化技术与数
据挖掘技术,助力用户挖掘数据背后隐藏的潜在信息,并提高数据挖掘效率。
1、基于 FPGA图像处理的超
高分辨率的采集和传输技术。
2、基于网络的编解码技术。
3、基于 UNIX 操作系统的数
据采集技术。
4、基于二维的图形图像处理
技术。
5、基于三维的建模和动画技
术。
视频分析
分布式存储
通过软硬件实现海量数据的分布式存储,以满足具体业务所要求的高并发、大容量、高可靠性、容错性、扩展性要求。
技术及方法:Hadoop 分布式文件系统(HDFS)、Ceph。
视频存储的发展方向是采用云存储系统来保存海量的视频数据。分布式云存储系统能将异构存储设备组建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存储池,按需动态扩张存储容量,满足海量视频存储需求,提供 TB 级的视频输出带宽,而且由于云存储和云计算的紧密结合,可在视频大数据之上构建各种服务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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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检测和跟踪
解决视频图像信息中目标的检测和跟踪问题。从图像中将运动变化区域分割提取出来,根据目标的颜色、纹理和形状等信息来确定其在视频不同帧中出现的位置和区域。
技术与方法:粒子滤波器 Particle Filter、Meanshift 跟踪、卡尔曼滤波Kalman Filter、加速稳健特征 SURF、动态贝叶斯网络 Dynamic Bayesian
Network、基于光流 Kanade-Lucas-Tomasi(KLT)算法等。
难点:影响目标跟踪的主要因素有目标自身阴影、目标之间相互遮挡或目标被背景中物体遮挡、多个目标之间具有较大相似性。目标遮挡仍是目前智能视频监控技术中较难处理的问题,特别是目标长时间被遮挡的情况。
1、在复杂环境下的目标
检测与跟踪技术。
2、适时的结合降噪技术
与滤波器,提高识别精度。
3、结合预测分析技术,
根据目标的运动规律更准确定位及跟踪。
1、基于自适应颜色模型进行
目标跟踪的方法。
2、基于可变形模板的目标跟
踪方法。
3、基于分形几何的目标检测
算法。
4、基于小波变化的目标检测
算法。
5、基于高通滤波背景抑制的
目标检测算法。
6、基于神经网络的目标检测
算法。
7、基于遗传算法的小目标检
测算法。
目标识别
解决视频图像中基于全部特征或局部特征而对特定目标进行识别的问题。
技术与方法:几何特征法、人工神经网络法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隐马尔可夫模型法 Hidden Markov Model、利用人脸侧面像的轮廓进行识别等。
目前对于简单的目标如移动目标识别相对比较成熟,目标识别的难度在于光照条件的改变、角度的不同、遮挡,人脸识别技术中还包括人脸表情的变化、年龄增长带来的变化。
1、在复杂环境下的目标
识别技术。
2、基于特征提取,结合
运动补偿和帧差法解决运动目标的识别技术。
3、基于均值漂移算法,
优化的搜索策略。
4、多运动目标识别技
术。
1、基于目标几何形状不变性
特征的识别。
2、基于目标形状的识别技
术。
3、基于目标仿射不变性特征
识别技术。
行为识别
基于视频图像的检测与识别,进一步对目标的行为进行识别,以达到行为预测、事件预测的目的。
技术与方法:卷积神经网络 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递归神经网络Recurrent Neural Networks、深度学习 Deep Learning。
1、创建指定目标的行为
识别库。
2、通过深度学习方法构
建深度学习网络来提取特征,包括全局特征和局部特征。
1、基于二维和三维全局特征
提取技术。
2、基于局部特征提取技术。
3、常见行为识别库。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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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公司将管控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实施物业落实情况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8 层 3 号。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拟实施地点房屋与房屋所有权人签署了房屋购买意向书,约定发行人项目建设时,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就房屋买卖事宜确定具体价格和条款。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房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房屋/土地权证
房屋面积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 8 层 3 号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37395 号/京海国用(2011 转)第 5275号
1,783.0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如上述《购买意向书》约定的购买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未能就上述募投项目用地与相关权利人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或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后未能顺利交割过户,其将承担发行人后续搬迁等一切经济损失。
4、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其“产品”的形式是科技成果。项目的效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产品品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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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公司资源优化组合、市场和技术人才统一综合利用的现实表现。项目充分利用公司多年来在显控行业积累的经验,以及与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的资源优势,向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全面的售后服务。本项目结合各区域客户、项目资源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将形成以北京营销总部为核心的市场营销与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开拓的优势提升公司规模效益,稳固市场地位,并进一步向周边区域辐射,实现公司对未来重点业务的售前售后全覆盖。
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面向全国的服务网络,提高市场渗透率,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公司统一的品牌形象。
北京营销总部主要负责全国销售工作的运营及管理。负责公司营销总体方案的设计和制定,营销计划的制定和推进;公司营销渠道的选择和建设;营销团队的选择、建设、激励、沟通;各项销售方案的审定、监控、以及费用的平衡和控制;公司总体营销方案实施后效果的评价、反馈和修订改进;公司市场危机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营销目标的完成并力争企业利益最大化;市场推广及公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需要公司即时响应客户需求。公司的客户分布在全国,建立营销和技术服务分部,既可以有效的针对当地特点进行资源配置,又可以更加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
公司目前总部设于北京,此外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沈阳、西安、乌鲁木齐、南京、济南、长沙地区已设立办事处,但是仅仅这些网点尚没有达到省会级的覆盖级别,营销人员只能定期出差对没有办事处的区域进行拜访,渠道力度不足。2016 年中国 GDP 排名前 20 的省份中,排名第四的浙江省、排名第五的河南省,以及河北、湖北、福建、安徽、天津、陕西、重庆、江西等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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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都缺乏强有力的营销覆盖。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导致客户需求不能及时响应,老客户难以维护、新客户容易流失,都将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公司计划进一步建立更加全面的市场营销渠道体系。
3、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将依据建设进度陆续完成。本项目涉及投资 9,076.35
万元,具体项目投资估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7,671.10 84.52%
1.1 办公场所购置费用 2,100.00 23.14%
1.2 办公场所装修费用 1,770.00 19.50%
1.3 设备购置费用 3,801.10 41.88%
2 租赁费用 1,405.25 15.48%
总投资 9,076.35 100.00%
此次升级、扩建的营销网点如下表:
序号
营销网点
(省、直辖市)
营销网点
(县市级)
数量(平方米)
建设形式
(租赁/购买)
1 北京北京 700 购买
2 山东济南 500 租赁
3 浙江杭州 500 租赁
4 河南郑州 300 租赁
5 河北石家庄 300 租赁
6 湖北武汉 800 租赁
7 湖南长沙 400 租赁
8 辽宁沈阳 400 租赁
9 福建福州 200 租赁
10 安徽合肥 200 租赁
11 天津天津 300 租赁
12 陕西西安 400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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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重庆重庆 200 租赁
14 江西南昌 300 租赁
15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0 租赁
16 广西南宁 200 租赁
(2)项目新增设备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投资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总价
1 液晶拼接单元 46 寸低亮 240 0.80 192.00
2 液晶拼接单元安装支架定制 16 1.50 24.00
3 电视 55 寸 32 0.50 16.00
4 显示器 U2715H 64 0.40 25.60
5 网络摄像机 DS-2CD3310D-I 32 0.30 9.60
6 SDI 会议摄像机 GT-680C 48 0.40 19.20
7 高清播放盒 U4 PR0 160 0.10 16.00
8 图像工作站 T5810 16 1.20 19.20
9 PC 主机 Vostro 3800-R6308 64 0.35 22.40
10 触控一体机 Inspiron 3455-R2448 16 0.35 5.60
11 高清混合矩阵 TITANS-500-02U 16 2.00 32.00
12 阿波罗 PRO 主机 AP-X -10U 16 80.00 1,280.00
13 雅典娜主机 AT90F -08U 16 15.00 240.00
14 串口中控盒 TCM-110 16 0.30 4.80
15 红外中控盒 TCM-120 16 0.30 4.80
16 弱继电器中控盒 TCM-130 16 0.30 4.80
17 网络抓屏软件 KLOUD-RVC 16 0.50 8.00
18 融合处理器 Vmars-200D 32 5.00 160.00
19 投影机 PT-WX3800 64 0.50 32.00
20 投影机支架 PH21 64 0.01 0.64
21 鼠标键盘 MK270 64 0.01 0.64
22 无线路由器 TL-WVR1750G 16 0.10 1.60
23 电源时序器 PW-8 16 0.10 1.60
24 调音台 MG10 16 0.1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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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功放 RX-V379 16 0.20 3.20
26 音箱 NS-P20 16 0.15 2.40
27 音频处理器 X6 16 0.15 2.40
28 麦克风 DM-105 32 0.01 0.32
29 DVI 双绞线传输器 DVI-103 32 0.50 16.00
30 HDMI 双绞线传输器 HD-104K 32 0.80 25.60
31 存储硬盘 STDR1000300 64 0.05 3.20
32 IPAD iPad Pro 16 0.90 14.40
33 SURFACE Surface Pro 4 16 1.20 19.20
34 线材(DVI\HDMI\DP\网线\控制线)/ 800 0.10 80.00
35 机柜定制 32 0.80 25.60
36 4 席操作台定制 16 20.00 320.00
37 座椅 M18 80 0.10 8.00
38 办公家具 590 1.00 590.00
39 电脑 394 0.50 197.00
40 复印机 Canon 20 1.00 20.00
41 打印机 Canon 20 0.80 16.00
42 扫描仪 Canon 20 0.80 16.00
43 高速复印机 Canon 20 4.00 80.00
44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SANGFOR 20 3.00 60.00
45 防火墙 Cisco 20 2.00 40.00
46 路由器 Cisco 20 2.00 40.00
47 网络交换机 Huawei 40 0.50 20.00
48 IP 电话交换机 AVAYA 20 2.00 40.00
49 无线 AP CISCO 99 0.30 29.70
50 无线控制器 CISCO 20 0.50 10.00
合计 3,801.10
(3)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周期为 36 个月,具体的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项目
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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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租赁办公场所
方案设计
场地准备
场地装修
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
人员培训
竣工验收并试营业
(4)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购置办公场所、培训营销和技术服务人员等。各区域营销网点所产生的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辐射及其他有害污染物,不涉及环境污染问题。
(5)项目实施物业落实情况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8 层 1 号。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拟实施地点房屋与房屋所有权人签署了房屋购买意向书,约定发行人项目建设时,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就房屋买卖事宜确定具体价格和条款。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房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房屋/土地权证
房屋面积
(㎡)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 8 层 1 号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37398 号/京海国用(2011 转)第 5261号
1,476.1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如上述《购买意向书》约定的购买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未能就上述募投项目用地与相关权利人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或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后未能顺利交割过户,其将承担发行人后续搬迁等一切经济损失。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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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本身并不产生经济效益,随着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及办事处网络的改造升级,公司将能够进一步深度挖掘和拓宽市场,提供更佳的客户使用体验,区域营销网点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有效。同时,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形成以总部为中心,辐射全国各地和各类用户的营销服务网络,快速、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四、固定资产投资变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固定资产及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 36,464.34 万元用于新购厂
房、办公场所及购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建成后各项目的新增年折旧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额年折旧额
1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 16,382.56 1,493.90
2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 7,124.38 598.02
3 研发中心建设 5,286.30 612.75
4 营销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7,671.10 1,374.03
合计 36,464.34 4,078.70
2016 年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9,352.93 万元,新增年折旧额占 2016 年利
润总额的比例为 43.61%。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平均每年营业收入约为
4,6719.81 万元,在扣除折旧后每年净利润约新增 2,452 万元。同时,考虑到产
品线的扩充、研发中心的扩充、营销网络的完善将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的领先地位的保持,能够消化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产出与现有固定资产投入产出的比较情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1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预计新增固定资产36,464.34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为 5,595.87 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规
模预计将达到 42,060.21 万元。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中有
17,571.60 万元用于购买厂房、办公场地及各地营销办公室,将极大改变公司目
前主要依靠租赁厂房、营销办公室的局面,使公司抗风险波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产出与现有固定资产投入产出相比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收入投入产出比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 16,382.56 37,655.10 2.30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 7,124.38 9,064.71 1.27
研发中心建设 5,286.30 -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 7,671.10 -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情况 5,595.87 21,912.69 3.92
相比存量固定资产的投入产出情况,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产出比降低,主要是:1、厂房及办公场所为自有,
使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生产办公环境,其装修标准相较目前租赁厂房有较大提高;2、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完善,其生产、研发对场地面积及工艺设备的
投入成本也会较高。短期内这拉低了公司的投入产出比,但长期来看,这保证了公司可以有领先竞争对手的产品、技术、服务,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完善产品结构,开拓新的细分市场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2

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使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在显控行业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
2、提高营销及售后服务水平,提高品牌影响力
通过“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对营销网点进行改造升级、扩充,深度挖掘和拓宽市场,扩大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公司将继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形成标准化的客户服务制度,为客户提供从初步建立供货关系到产品投入使用及使用全过程的全方位服务。公司还将建成以总部为中心,辐射全国各地和各类用户的营销网络,快速、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提高品牌影响力。
3、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大幅增加,资金实力得到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进一步提高,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4、净资产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随着募集资金项目逐步达产,项目效益逐步显现,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将逐步提高。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3

第五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广泛应用于军事、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下游行业主要涉及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不同行业的客户需求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如果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将导致公司产品下游行业与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的显控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公司所有产品涉及到信号切换技术、信号处理技术、流媒体编解码技术和软件控制技术等,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及领域广的特点,产品技术的多样性加大了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同时,公司产品下游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也将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则将对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显控行业,近年来申请了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这些竞争优势对本公司未来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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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仍不完善,公司的技术、专利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被侵犯的风险。如果公司遭受较大规模的知识产权侵权而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要客户流失或减少采购的风险
公司最终客户主要为多媒体信息系统需求方。2014 年至 2017 年 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 5,321.70 万元、2,835.52 万元、7,394.91 万元、
4,592.73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5.58%、16.75%、33.75%、36.19%。若
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客户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或重大客户因各种原因减少或取消与公司的合作,或公司与重要客户发生重大纠纷,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
五、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除同方工业及龙泽视通外的其他客户变动较大是指同方工业及龙泽视通在报告期内销售额每期均稳定在前十大,其他前十大客户在报告期内未能每期销售额均进入公司前十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新客户、区域性客户需求波动的原因。如公司经营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或市场开发不足,则存在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六、利润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多媒体场景,公司的产品主要起到显示控制及信号的收集转换作用,属于多媒体信息系统的“信息呈现系统”-“显控系统”方向。一直以来,公司通过强化研发、提升品质、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认可,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维持了较高的利润率。公司所处显控行业始终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及客户要求降价的压力,如果未来市场出现剧烈变化,或者竞争对手数量增多,公司有可能对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影响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5

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种芯片、印刷电路板、机箱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金额占公司生产产品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高于 50%,是公司生产成本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若芯片发生价格上涨幅度超出公司的消化能力,且不能转移到产品销售价格中,可能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8,469.93 万元,占公司
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9.15%,应收账款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提取了坏账准
备。尽管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大额坏账,但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占总资产的相对比重仍然较高,不能排除未来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 2011 年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2014 年至 2016 年按 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5 年 9 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7 年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所得税优惠 566.04 1,116.14 955.72 703.76
利润总额 5,378.04 9,260.83 5,769.92 5,155.54
占比 10.53% 12.05% 16.56%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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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未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者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十、增值税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当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金额
200.00 1,662.55 1,648.56 531.75
利润总额 5,378.04 9,260.83 5,769.92 5,155.54
占比 3.72% 17.95% 28.57% 10.31%
依据国家对软件行业的总体政策导向,预期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如果国家对软件行业实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风险
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11000564)将于2018 年 9 月 7 日到期。公司将在前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如不能通过复审,则公司届时不能再享受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制定了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和职业发展规划体系,并通过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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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持股,增强相关核心人才对公司的归属感。随着行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同行业企业间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人才流动性相应增加,如果在技术和人才的市场竞争中,出现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创新能力。同时,公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高素质人才紧缺和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十三、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人员规模也将大幅增长,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这些都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升级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快速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仕达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 43.46%的股份,处于控股
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拥有重大影响力。虽然本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措施,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经营、人事、财务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使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于显控行业新兴技术更迭较快,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8

位、市场环境变化或者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将会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达到项目预期效果,从而影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投入规模均会提升,短期内将会对本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募投项目为预测性信息
本招股书中关于募投项目投资、收益的信息均为预测信息,其实现受相关设备采购价格变化、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的采购安排和安装测试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实施会受到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诸多关键环节的影响,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时实施的风险。此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是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分析预测,其盈利能力受到未来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七、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及净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将会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公司的利润实现仍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如果公司净利润不能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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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付国义,咨询电话为:010-53563888。
十九、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标的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合同标的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以及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1、2017 年 5 月,淳德电子与沧州市龙宇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
同》,约定其向淳德电子提供输入卡挡条、铝前面板、控制卡挡条、防尘网、装配耳朵、风扇抽屉、电源抽屉、机箱、钣金前面板等,并提供保修等相关售后服务,淳德电子收到货物后 60 天内结清货款。
2、2017 年 6 月,淳德电子与北京博京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加工合同书》,
淳德电子向其采购背板,付款方式为收到货物后 30 天内结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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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6 月,淳德电子与成都北亿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
同》,向其采购接收光模块,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
4、2017 年 6 月,淳德电子与沧州市龙宇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
同》,约定其向淳德电子提供机箱、前面板、控制卡挡条、切换卡挡条、防尘网、装配耳朵、风扇抽屉、电源抽屉、空挡条、输入卡挡条等,并提供保修等相关售后服务,淳德电子收到货物后 60 天内结清货款。
(二)销售合同
1、2015 年 5 月,淳中视讯与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
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按该公司工程进度分批向该公司销售 HD-SDI多画面分割器,用于北京地铁 16 号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到货及付款方式为分批到货、分批付款。
2、2017 年 5 月,公司与北京雨辰视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向
该公司销售拼图处理器、高清矩阵以及画面分割器,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支付 30%预付款,余款在发货后 60 天内付清。
3、2017 年 5 月,公司与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设备
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销售视频云及远传融合产品(公司 ATHENA(雅典娜)数字视频综合平台)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支付30%预付款,余款在全部设备运抵该公司指定地点后 2 个月内支付。
4、2017 年 5 月,公司与同方工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向
该公司销售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高清数字视频综合平台等产品,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5、2017 年 6 月,公司与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销售数字视频综合平台产品,并提供安装调试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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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约定全部设备于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运抵该公司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该公司须支付 30%预付款;于全部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前,该公司须支付 30%货款;公司交货完成后三个月内,该公司须支付全部剩余合同价款。
6、2017 年 7 月,公司与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向该
公司销售可视化会议智能控制器(公司 ATHENA(雅典娜)数字视频综合平台)等,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支付 30%预付款,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
7、2017 年 7 月,公司与北京中科腾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购销合
同》,向该公司销售拼接控制器、远传转换器、视频解码服务器、视频云解码设备(公司 ATHENA(雅典娜)数字视频综合平台)等,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根据开票金额 1 个月内付款,第一次付款 110 万元,作为合同预付款,剩余货款按照实际开票金额 1 个月内结算,2017 年 12 月底前结清所有货款。
8、2017 年 7 月,公司与贵州未来亿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
同》,向该公司销售数字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视频综合管理服务、数字视频综合管理软件、高清视频编码器等,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签订后,支付 40%货款,待收到设备后,支付 40%的货款,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
9、2017 年 8 月,公司与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向
该公司销售多屏拼接处理系统,并于服务期内提供电话及网络在线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该公司须支付 25%货款,公司交货完成后 90 日内,该公司须支付 70%货款,余款须在公司完成交货后一年内付清。
10、2017 年 8 月,公司与江西金恒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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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该公司销售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淳中高清数字视频综合平台、双路网络编码器以及网络解码器,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合同签订后,预付全部货款。
11、2017 年 8 月,公司与同方工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向该公司销
售 Cronos 指挥控制综合系统及 APOLLO Pro(阿波罗 Pro)图像处理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该公司收到设备后支付全部货款。
12、2017 年 8 月,公司与同方工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
向该公司销售 Cronos 指挥控制综合系统,并提供安装调试及保修等服务。该公司收到设备后支付全部货款。
(三)其他重大合同
为部署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签署了以下 8 项购房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买方卖方合同名称及编号座落
建筑面积(㎡)
金额
(万元)
规划
用途
1 公司
广州杰瑞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
201610265204)
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 50 号(自编 A3栋)2203 房
275.41 590.30 办公
2 公司
广州杰瑞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
201610264580)
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 50 号(自编 A3栋)2204 房
185.69 370.70 办公
3 公司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E1701015180)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
185.61 187.82 办公
4 公司
湖北现代同创执业有限公司
认购合同书
(0001133)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258.83 1,227.99 办公
5 公司
乌鲁木齐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7预 0121077)
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555 号第 6号商业楼+14 号写字楼 3001 号房
73.14 79.46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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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7预 0121073)
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555 号第 6号商业楼+14 号写字楼 3002 号房
74.69 80.79 办公
7 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7预 0121082)
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555 号第 6号商业楼+14 号写字楼 3003 号房
130.02 137.13 办公
8 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7预 0121091)
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555 号第 6号商业楼+14 号写字楼 3022 号房
105.04 108.82 办公
除上述合同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已签署、在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二十、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业务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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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经办人
发行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二层A 段 216
010-53563888 010-53563999 付国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0755-82943121
刘宪广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 A 座 40层
010-58785588 010-58785566 刘知卉
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010-68286868 010-88210608 王友业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四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号楼
010-88395166 010-88395166 赵俊彬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6 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深圳市华强北路3 号深纺大厦 B座 1 楼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15710001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1 月 17 日
发行公告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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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日期: 2018 年 1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1 月 2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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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公司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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