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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1-22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Yangyuan ZhiHui Beverage Co., Ltd.
(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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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用语具有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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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书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
公司就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第 2点所述之情形,则公司承诺
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4、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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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本人即督促公司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则本人将督促公司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3、《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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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朱辉女士、霍军生先生、马爱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夏君霞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就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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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事宜,本公司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机构真实意思表示,本机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机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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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替代措施,以尽可能履行相关承诺;
“3、若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下:
“如果康达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康达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且康达因此要承担责任的,康达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康达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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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雅智顺投资有限公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及姚奎章先生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雅智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姚奎章先生)
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如下:
“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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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
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夏君霞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如下: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其他119名股东
公司其他 119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董事会预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将会被摊薄,且公司已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马爱进先生、朱辉女士、霍军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就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均属
于本人为履行职责而必需的合理支出;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责,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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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责,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

201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其一致行动人雅智顺、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此预案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作出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化的,需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第 20个交易日为“启动日”。
2、具体措施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股价义务的主体,在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公司
启动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开始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或业绩发布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沟通。
采取上述措施后,股价表现未能上升的,启动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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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当期现金分红,实施回购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30个交易日。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在启动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形势和稳定股价的需要等情况统筹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计划,决定立即实施的应于做出决定后 1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单次增持资金合计不低于 1,000万元,于其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并于计划公告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形势和稳定股价的需要等情况统筹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计划,决定立即实施的应于做出决定后 1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 20%。
(4)其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启动日后,相关主体提出多项措施的,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情形的紧迫程度、方案实施的及时有效性、当年已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提出方案的先后顺序,选择一项或多项措施优先执行。
3、措施的暂停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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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其一致行动人雅智顺、持
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雅智顺
雅智顺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雅智顺将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雅智顺承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姚奎章先生)
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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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姚奎章先生、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范召林先生、李红兵先生,就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
“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六、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
公司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
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个月
的期间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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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朱辉女士、霍军生先生、马爱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夏君霞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
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2)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
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暂不
领取应享有的分红;
“(4)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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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雅智顺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养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所持养元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因继承、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2)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暂
不领取应享有的分红。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方案
公司2015年11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决定: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9,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5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75.50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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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1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养元饮品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
(二)股利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利分配期间间隔: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
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利分配金额: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公司
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等需要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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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配股利的原因、未用于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注意的风险因素
(一)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在经历持续增长后出现下滑,营业收入分别为8,261,753,751.99 元、9,117,253,524.27 元、8,900,349,049.83 元、3,666,472,225.81 元,
同比增幅分别为 11.17%、10.35%、-2.38%、-9.03%;净利润分别为 1,830,536,444.10
元、2,619,964,646.35元、2,740,694,174.47元、1,000,290,496.15元,同比增幅分别为
15.70%、43.13%、4.61%、-23.08%。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是,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快消品行业包括植物蛋白饮料行业也正处于消费升级和结构调整期,植物蛋白饮料的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以及本行业春节销售旺季的销售随着春节时间早晚不同而影响销售跨年度分布的季节性特征,减少了销售数量;净利润降幅高于营业收入降幅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包装材料易拉罐价格有所上升,随着公司大力拓展一二线城市市场和商超渠道销售费用有所增长,以及 2016年可比同期由于核桃仁价格大幅下降致使营业收入小幅降低但净利润却有所增长,从而相对增大了可比同期基数。从长期看,在公司销售市场的广度、深度都得到挖潜、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可拓展的市场空间相对缩小,以及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基数不断增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推出新品类,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及品牌因产品安全控制等原因受损风险
公司的产品直接供消费者饮用,产品的安全状况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 2008年 9月爆发“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切,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益加强。
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存储、流通等环节的安全控制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原材料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采购与检验、配料、杀菌、产成品检测等环节操作不规范,以及流通运输不当等,将会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品牌受损,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异地生产基地生产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在原来衡水总部单一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已发展成为拥有河北衡水、安徽滁州、江西鹰潭三个自有生产基地和河南临颍、四川简阳两个委托加工基地的布局。公司在异地生产基地贯彻执行与总部完全相同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并且还直接从总部向异地生产基地派送关键岗位人员,向自有生产基地主要派送生产管理、技术把控、财务等关键管理人员,向委托加工基地派送的主要是原材料检验、品质控制、仓库管理等环节的驻厂监督人员。
异地生产基地能否全面、系统、严格执行总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总部能否为异地生产基地培养和输送关键岗位人员将成为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挑战,如果外地基地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产品种类单一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具体种类较多,有核桃乳、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果仁露、杏仁露等,核桃乳里又有多个具体品种,但这些产品主要属于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并且核桃乳是其中的主要产品,报告期,核桃乳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90%、95.41%、97.03%、98.19%。因此,从产
品种类来看,公司产品种类较为单一。这是公司围绕打造大单品而配置公司资源战略实施的结果。从中短期看,由于公司还有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也有华北、华东、中南市场有待深度挖潜,大单品战略还将继续引领公司持续发展。但是,从长期看,随着公司对市场拓展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销售市场的广度、深度都得到挖潜,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可拓展的市场空间将相对缩小,会对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形成一定制约。
(五)重要包装材料易拉罐采购集中且2017年以来价格上升的风险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报告期,公司对易拉罐的采购主要集中于两家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及其五个子公司衡水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昇兴(山东)包装有限公司、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升兴(北京)包装有限公司、昇兴(江西)包装有限公司,其中,向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易拉罐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7.10%、69.16%、65.09%和 61.60%,向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易拉罐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6.22%、25.39%、29.11%和 27.71%。
上述两家易拉罐供应商中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为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CFP HK),而其最终母公司是中国食品包装集团有限公司(CFP
Incorpora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嘉美系供应商的合作始于 2004年,双方在长期的合作中已形成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并实现各自快速成长。2013年 11月 18日,公司与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十年《战略合作协议》及《定价机制协议》,约定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继续以最优惠价格供应公司空罐,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定价机制浮动;为保证公司的生产便利及供应的及时性,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甲方生产基地就近建立配套制罐子公司,并根据需要数量,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相应地,双方约定公司将年度用罐总量的 60%以上给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供应,以保证其生产线开工使用效率。2014年 5月,持有公司 20.39%股份
的法人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CFP Incorporated 发行股份,目前拥有其
10.16%的权益,占其经全面摊薄后(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总权益的
7.5%。
公司集中、就近采购易拉罐的主要原因是,虽然易拉罐市场为买方市场,供应厂家较多,想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较多,但为了保证及时稳定供应,确保质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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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并获得采购价格上的优惠,公司主动选择与行业内较为知名的厂家开展长期合作。
虽然易拉罐生产厂家较多,采购较为方便,但若因主要供应商不可预见之原因导致公司的供应受到影响,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存在易拉罐采购相对集中的风险。
此外,2017 年 1-6 月,公司易拉罐的采购均价受其主要原材料马口铁价格上涨的影响而上升 5.87%,是公司综合毛利率由 2016年的 49.92%降低至 2017年 1-6
月 47.03%的主要原因。未来,如果易拉罐的采购价格继续上升,将进一步降低公
司的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
(六)与经销商合作方式方面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区域的不断扩大,公司经销商的数量和范围相应增加,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未及时跟上业务扩张步伐,可能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状况,从而对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 128名自然人股东中,有 18名来自经销商。2010年 2月,公司向包括 20 名来自经销商的人士(其中 2 名已全部出售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内的 86名自然人实施了定向增资。报告期,公司对此 20名股东所任职的经销商的销售额分别为 369,911,730.75元、333,943,576.16元、310,961,784.13元和 126,037,074.73元,
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8%、3.66%、3.49%和 3.44%。
此外,报告期,公司经销商存在以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第三方人士给公司回款的情况。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等因为具有营养健康的特点,已逐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偏好和关注,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因而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该行业。目前,承德露露、伊利、蒙牛、三元、娃哈哈、盼盼等知名品牌均已进入核桃乳行业,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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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17)
第 110ZA6718号),公司 2017年 1-9月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9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634,560.80 815,275.48
非流动资产 200,903.48 160,782.14
总资产 835,464.29 976,057.62
流动负债 171,304.90 368,620.10
非流动负 8,973.99 10,070.66
总负债 180,278.89 378,690.76
股东权益 655,185.40 597,366.87
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合并报表股东权益一致。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月 2017年 7-9月 2016年 7-9月
营业收入 546,069.87 608,100.51 179,422.64 205,038.77
营业利润 210,757.66 244,371.47 77,414.53 75,823.96
利润总额 210,735.15 257,068.33 76,748.12 83,579.68
净利润 156,818.53 190,506.24 56,789.48 60,465.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6,818.53 190,506.24 56,789.48 60,46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8,356.06 165,092.14 46,871.15 51,703.64
2017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46,069.87万元,同比下降10.20%;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8,356.06万元,同比下降22.25%。
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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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月 2017年 7-9月 2016年 7-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37.63 -2,452.78 -92,238.45 -105,120.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060.72 -34,251.99 45,308.70 115,290.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762.00 -141,570.00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38.90 -178,274.76 -46,929.75 10,169.57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2017 年全年预计业绩情况
经预计,公司 2017年 1-12月营业收入范围为 766,572.71万元~781,892.71万元,
同比下降幅度为 12.15%~13.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范围为 221,609.08万元
~226,029.5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 17.53%~19.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范围为 179,903.32 万元~183,598.69 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
23.13%~24.68%。(前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2017年 1-12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快消品行业进入了消费升级引发的调整期,植物蛋白饮料的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以及 2017年春节相对较早且 2018年春节相对较晚,从而从两头减少了 2017年的春节销售旺季的销售收入。公司预计 2017年 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下降,产品包装物易拉罐等成本上升导致的毛利率降低,以及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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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均为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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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5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50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075.50万股,且老股转
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发行价【】元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每股净资产
12.09元(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2,365.45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承销费用12,708.2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发行承销费用10,167.98万元;公开发
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发行承销费用2,540.22万元。
保荐费用 200.00万元
律师费用 679.2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628.3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6.04万元
材料制作费用 0.97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22.91万元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用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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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bei Yangyuan Zhihui Beverage Co., Ltd.
住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注册资本:4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生产饮料(蛋白饮料类);罐头(其他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邮政编码:053000
电话:0318-2088006
传真:0318-2088025
互联网网址:http://www.hbyangyuan.com
电子信箱:hbyangyuanlzb@163.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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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08年 12月 31日、2009年 9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2009年 1-9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09年 10月 16日出具《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09)第 10019号]。经审计,2009年 9月 30日,公司净资
产合计 84,490,640.99元。
2009年 11月 15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9]第 10007号),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的事宜进行了验证,验证结论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09年 11月 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投入的股本人民币 80,000,000.00元。”
2009年12月2日,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106414)。
(二)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投入的资产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总人数为 49人,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姚奎章 24,608,297 30.76
2 范召林 11,454,951 14.32
3 李红兵 11,454,951 14.32
4 高森林 3,437,861 4.30
5 李志斌 2,291,907 2.86
6 邢淑兰 2,291,907 2.86
7 邓立峰 2,291,907 2.86
8 李营威 2,291,907 2.86
9 润艳英 2,291,907 2.86
10 支建章 2,291,907 2.86
11 赵庆勋 2,291,907 2.86
12 朱占波 2,291,907 2.86
13 刘景兰 1,833,526 2.29
14 黄新宽 1,145,954 1.43
15 任重民 1,145,954 1.43
16 马永利 572,977 0.72
17 宋庆普 572,977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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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张新措 572,977 0.72
19 孙天玉 458,381 0.57
20 崔继森 343,786 0.43
21 张洪斌 323,159 0.40
22 张永会 320,867 0.40
23 时晓红 229,191 0.29
24 啜文青 229,191 0.29
25 布建玲 229,191 0.29
26 李春花 229,191 0.29
27 刘红娟 229,191 0.29
28 张雪莲 229,191 0.29
29 王书强 229,191 0.29
30 刘赛 228,686 0.29
31 王怀新 210,855 0.26
32 王德攀 190,572 0.24
33 谢浩 133,389 0.17
34 张秀省 114,595 0.14
35 王立军 91,676 0.11
36 夏同发 91,676 0.11
37 刘婷 91,676 0.11
38 王红卫 76,229 0.10
39 耿雅环 68,757 0.09
40 李娜 68,757 0.09
41 杨通刚 68,757 0.09
42 齐学娟 68,757 0.09
43 石丽梅 68,757 0.09
44 张峰 68,757 0.09
45 徐海舰 45,838 0.06
46 王建华 45,838 0.06
47 张仕泽 34,379 0.04
48 杜藏暖 22,919 0.03
49 周建云 22,919 0.03
合计 8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及其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9,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5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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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75.50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假设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1,075.50万股,且除股东宗亚利因所持股份
被司法冻结不能转让、原股东监事马永利因离职监事职务未满半年不能转让、以及股东张洪斌自愿不转让外,其余股东均按同一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 姚奎章 11,560.8703 23.36% 11,306.9565 21.01%
2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10,095.0 20.39% 9,873.2820 18.35%
3 范召林 5,431.7483 10.97% 5,312.4500 9.87%
4 李红兵 5,431.7483 10.97% 5,312.4500 9.87%
5 高森林 1,683.7533 3.40% 1,646.7728 3.06%
6 李志斌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7 邢淑兰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8 邓立峰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9 朱占波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0 赵庆勋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1 李营威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2 支建章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3 润艳英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4 刘景兰 818.1010 1.65% 800.1329 1.49%
15 黄新宽 511.3132 1.03% 500.0832 0.93%
16 任重民 511.3132 1.03% 500.0832 0.93%
17 马永利 330.5637 0.67% 330.5637 0.61%
18 宋庆普 330.5637 0.67% 323.3035 0.60%
19 张新措 330.5637 0.67% 323.3035 0.60%
20 孙天玉 264.4506 0.53% 258.6424 0.48%
21 崔继森 198.3381 0.40% 193.9820 0.36%
22 张洪斌 186.4379 0.38% 186.4379 0.35%
23 张永会 185.1155 0.37% 181.0498 0.34%
24 时晓红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5 啜文青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6 布建玲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7 李春花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8 刘红娟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9 张雪莲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30 王书强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31 刘赛 131.9343 0.27% 129.0366 0.24%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8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32 王怀新 121.6471 0.25% 118.9753 0.22%
33 王德攀 109.9454 0.22% 107.5307 0.20%
34 张学军 86.5385 0.17% 84.6378 0.16%
35 谢浩 76.9551 0.16% 75.2649 0.14%
36 张秀省 66.1125 0.13% 64.6605 0.12%
37 周美华 57.6923 0.12% 56.4252 0.10%
38 杜建新 57.6923 0.12% 56.4252 0.10%
39 王立军 52.8899 0.11% 51.7283 0.10%
40 夏同发 52.8899 0.11% 51.7283 0.10%
41 刘婷 52.8899 0.11% 51.7283 0.10%
42 李玉胜 54.8077 0.11% 53.6040 0.10%
43 王辉 46.1538 0.09% 45.1401 0.08%
44 王红卫 43.9783 0.09% 43.0124 0.08%
45 夏君霞 40.3846 0.08% 39.4976 0.07%
46 王香红 40.3846 0.08% 39.4976 0.07%
47 耿雅环 39.6675 0.08% 38.7963 0.07%
48 李娜 39.6675 0.08% 38.7963 0.07%
49 杨通刚 39.6675 0.08% 38.7963 0.07%
50 齐学娟 39.6675 0.08% 38.7963 0.07%
51 石丽梅 39.6675 0.08% 38.7963 0.07%
52 张峰 39.6675 0.08% 38.7963 0.07%
53 徐庆义 34.6154 0.07% 33.8551 0.06%
54 常具芝 34.6154 0.07% 33.8551 0.06%
55 黄建秀 34.6154 0.07% 33.8551 0.06%
56 曹红霞 34.6154 0.07% 33.8551 0.06%
57 都学民 34.6154 0.07% 33.8551 0.06%
58 秦建永 34.6154 0.07% 33.8551 0.06%
59 王西恩 34.6154 0.07% 33.8551 0.06%
60 连红军 34.6154 0.07% 33.8551 0.06%
61 申立建 34.6154 0.07% 33.8551 0.06%
62 陈士忠 34.6154 0.07% 33.8551 0.06%
63 王英 34.6154 0.07% 33.8551 0.06%
64 何成杰 34.6154 0.07% 33.8551 0.06%
65 刘宝利 34.6154 0.07% 33.8551 0.06%
66 张菊根 34.6154 0.07% 33.8551 0.06%
67 刘志文 34.6154 0.07% 33.8551 0.06%
68 韩旭 31.7308 0.06% 31.0339 0.06%
69 徐海舰 26.4450 0.05% 25.8642 0.05%
70 王建华 26.4450 0.05% 25.8642 0.05%
71 王连龙 23.0769 0.05% 22.5701 0.04%
72 王汉双 23.0769 0.05% 22.5701 0.04%
73 张仕泽 19.8341 0.04% 19.3985 0.04%
74 徐俊勇 17.3077 0.03% 16.9276 0.03%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9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75 李铁树 17.3077 0.03% 16.9276 0.03%
76 路顺虎 17.3077 0.03% 16.9276 0.03%
77 杨培刚 17.3077 0.03% 16.9276 0.03%
78 李智孔 17.3077 0.03% 16.9276 0.03%
79 李爱玺 17.3077 0.03% 16.9276 0.03%
80 薛源茂 17.3077 0.03% 16.9276 0.03%
81 宗亚利 14.6154 0.03% 14.6154 0.03%
82 杜藏暖 13.2226 0.03% 12.9322 0.02%
83 周建云 13.2226 0.03% 12.9322 0.02%
84 尤建辉 11.5385 0.02% 11.2851 0.02%
85 张中浩 11.5385 0.02% 11.2851 0.02%
86 王保怀 11.5385 0.02% 11.2851 0.02%
87 杨世峰 11.5385 0.02% 11.2851 0.02%
88 徐建壮 11.5385 0.02% 11.2851 0.02%
89 袁麦熟 11.5385 0.02% 11.2851 0.02%
90 李佳铭 11.5385 0.02% 11.2851 0.02%
91 谢卫峰 11.5385 0.02% 11.2851 0.02%
92 崔兰英 11.5385 0.02% 11.2851 0.02%
93 孙汝胜 11.5385 0.02% 11.2851 0.02%
94 吴凤起 11.5385 0.02% 11.2851 0.02%
95 李金锋 11.5385 0.02% 11.2851 0.02%
96 白卫华 11.5385 0.02% 11.2851 0.02%
97 袁永行 11.5385 0.02% 11.2851 0.02%
98 陈洪广 11.5385 0.02% 11.2851 0.02%
99 崔战辉 11.5385 0.02% 11.2851 0.02%
100 史建国 8.6538 0.02% 8.4637 0.02%
101 方建保 5.7692 0.01% 5.6425 0.01%
102 朱建军 5.7692 0.01% 5.6425 0.01%
103 张英慧 5.7692 0.01% 5.6425 0.01%
104 李红权 5.7692 0.01% 5.6425 0.01%
105 单秀智 5.7692 0.01% 5.6425 0.01%
106 周艳明 5.7692 0.01% 5.6425 0.01%
107 王书平 5.7692 0.01% 5.6425 0.01%
108 张晓海 5.7692 0.01% 5.6425 0.01%
109 安建龙 5.7692 0.01% 5.6425 0.01%
110 李志勇 5.7692 0.01% 5.6425 0.01%
111 李云飞 5.7692 0.01% 5.6425 0.01%
112 李亚辉 5.7692 0.01% 5.6425 0.01%
113 马英贤 5.7692 0.01% 5.6425 0.01%
114 赵高松 5.7692 0.01% 5.6425 0.01%
115 常江民 5.7692 0.01% 5.6425 0.01%
116 李超 5.7692 0.01% 5.6425 0.01%
117 张石生 5.7692 0.01% 5.6425 0.01%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0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所持股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18 付士强 5.7692 0.01% 5.6425 0.01%
119 刘兵 5.7692 0.01% 5.6425 0.01%
120 李会强 5.7692 0.01% 5.6425 0.01%
121 张文宾 5.7692 0.01% 5.6425 0.01%
122 孔健 5.7692 0.01% 5.6425 0.01%
123 王宝维 5.7692 0.01% 5.6425 0.01%
124 张喆 5.7692 0.01% 5.6425 0.01%
125 高攀 5.7692 0.01% 5.6425 0.01%
126 袁向辉 5.7692 0.01% 5.6425 0.01%
127 毛金行 5.7692 0.01% 5.6425 0.01%
128 秦继广 5.7692 0.01% 5.6425 0.01%
129 吴彬 5.7692 0.01% 5.6425 0.01%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5,380.50 10.00%
合计 49,500.00 100% 53,805.00 100%
(二)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情况
1 姚奎章 115,608,703 23.36%董事长
2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100,950,000 20.39%-
3 范召林 54,317,483 10.97%董事、总经理
4 李红兵 54,317,483 10.97%副董事长
5 高森林 16,837,533 3.40%-
6 李志斌 10,226,260 2.07%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经理
河南养元执行董事
7 邢淑兰 10,226,260 2.07%董事、财务负责人
8 邓立峰 10,226,260 2.07%董事、业务部经理
9 朱占波 10,226,260 2.07%综合办经理、养元商贸监事
10 赵庆勋 10,226,260 2.07%督导部经理、养元商贸执行董事
11 李营威 10,226,260 2.07%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前十名股东合计 393,162,502 79.44%-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合计 302,438,762 61.12%-
(三)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公司股东中无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及外资股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1
雅智顺为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范召林先生、李红兵先生、李营威先生及其他公司前11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其中,姚奎章先生持有雅智顺34.87%的出资,是对其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担任其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并
与其互为一致行动人;范召林先生、李红兵先生均持有雅智顺16.38%的出资,是
其个人主要投资者;李营威先生担任雅智顺的监事,是其关键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同时标注“养元”商标、“六个核桃”商标的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具体品种主要有养元精品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养元精选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养元精研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和养元智汇养生六个核桃核桃乳等。
除核桃乳外,公司产品结构中还包括植物蛋白饮料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果仁露、杏仁露,以及复合蛋白饮料核桃奶等。
(三)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经销和直销。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零售终端商,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报告期,经销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到98%以上;除此之外,公司对要求与公司直接开展购销业务的大型商超、通过直销部在衡水市区、滁州市区、鹰潭市区以及通过电商渠道(电商代销、平台自营)进行直销。
(四)主要原材料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2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铁制易拉罐、核桃仁和白砂糖,其中,易拉罐是包装物。
(五)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本行业的主流植物蛋白饮料产品根据其使用的主要原料的不同,可分为核桃露(乳)饮料、杏仁露(乳)饮料、花生露(乳)饮料、椰子汁(乳)饮料、豆奶(乳)饮料等品种。
报告期,公司的产能、产量、销量持续增长,目前已成长为我国植物蛋白饮料产销量最大的企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机器设备
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合计为294,232,280.61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均
为公司及子公司购置并正在使用的资产,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数量(台、套)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一、公司
1 灌装机 14 1,476.16 667.86 45.24%
2 连续无蓝灭菌机 6 2,353.97 1670.68 70.97%
3 不锈钢杀菌釜 40 1,042.44 411.04 39.43%
4 包装机 20 946.24 518.78 54.83%
5 均质机 68 772.14 378.04 48.96%
6 制冷设备 6 1,141.81 714.12 62.54%
7 锅炉 15 988.85 674.39 68.20%
8 污水处理 2 1,124.08 569.07 50.63%
二、滁州养元
1 灌装机 4 487.44 275.29 56.48%
2 自动加汤机 6 730.00 519.63 71.18%
3 连续无蓝灭菌机 8 2,886.69 2,114.15 73.24%
4 不锈钢杀菌釜 11 281.74 159.04 56.45%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3
序号名称数量(台、套)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5 包装机 14 631.29 419.34 66.43%
6 均质机 41 478.16 311.09 65.06%
7 冷库设备 1 380.00 301.78 79.42%
8 污水处理 1 536.59 319.89 59.62%
三、鹰潭养元
1 灌装机 4 505.45 445.43 88.13%
2 连续无蓝灭菌机 4 1,313.23 1157.28 88.13%
3 包装机 5 229.73 202.45 88.12%
4 均质机 16 173.99 153.33 88.13%
5 锅炉 2 359.86 316.19 87.86%
6 通风系统 1 423.22 373.24 88.19%
7 罐线系统链道 4 384.63 338.96 88.13%
2、房屋建筑物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为 377,927,635.11元,主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用房。
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权证号
取得方式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1幢 1-4层
2,082.96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35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5幢 1层
7,711.87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43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6幢 1层
3,943.32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44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7幢 1层
258.88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45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8幢 1层
2,547.30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46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9幢 1层
1,827.30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47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西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10幢 1-6层
4,996.95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48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11幢 1-2层
1,044.9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50号自建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12幢 1-2层
22,434.32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51号自建
10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 4,982.86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53号自建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4
序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权证号
取得方式
南侧养元厂区 13幢 1层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14幢 1层
576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57号自建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 15幢 1层
279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021158号自建新区六路(暂名)198号 5幢 1层冷库
6,308.60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2113944号自建
新区六路(暂名)198号 2幢 1层仓库
3,004.52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2113945号自建
新区六路(暂名)198号 1幢 1-5层研发楼
4,265.12 衡房权证路北区字第 2118393号自建
庆丰北街 282号精信博雅园沿街商业 1-2层
179.14
冀(2017)衡水市不动产权
第 0065737号
受让大庆西路 899号精信博雅园 14幢1层 21号
23.57
冀(2017)衡水市不动产权
第 0065739号
受让
滁州养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
取得方式
1 世纪大道 889号锅炉房 1,342.07
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04039号自建
2 世纪大道 889号纸箱库 2,373.11
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04040号
自建
3 世纪大道 889号冷库 1,206.00
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04041号
自建
4 世纪大道 889号检测中心 3,953.98
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04116号
自建
5 世纪大道 889号办公楼 5,059.30
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04118号
自建
6 世纪大道 889号联合车间一 37,701.89
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04119号
自建
7 世纪大道 889号联合车间二 28,340.66
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3354号
自建
8 世纪大道 889号成品库一 4,262.63
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3355号
自建
9 世纪大道 889号食堂 1,838.06
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3356号自建
10 世纪大道 889号冷库一 4,440.26
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3357号
自建
11 世纪大道 889号倒班宿舍二 4,492.55
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3359号
自建
鹰潭养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表: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5
序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
取得方式龙岗片区三纬路南侧、五经路西侧、六经路东侧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联合车间 01011室等 12处
73,975.28
赣(2017)鹰潭市不动产权
第0006167号
自建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为132,414,635.70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办公用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
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产权证书位置
面积
(平方米)
取得方式
及用途
权利期限
所有人及使用人衡国用(2010)
第0020号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
65,921.83
出让
工业用地
2060-01-29 公司衡国用(2010)
第0021号
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
47,230.40
出让
工业用地
2060-01-29 公司衡开国用(2016)第07号
衡水新区七路北、滏阳四路西
92,558.10
出让
工业用地
2064-08-11 公司冀(2016)衡
水市不动产权第0008472号
衡水新区七路以北、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西侧
96,079.35
出让
工业用地
2066-11-27 公司滁国用(2012)
第07417号
滁州市世纪大道889号 133,334
出让
工业用地
2062-08-01 滁州养元滁国用(2015)
第03859号
滁州市世纪大道889号 47,436
出让
工业用地
2064-05-30 滁州养元鹰高国用
(2014)第19

龙岗片区三纬路南侧、五经路西侧、六经路东侧
127,218.99
出让
工业用地
2064-06-03 鹰潭养元
2、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130个,主要使用商标为“养元”和“六个核桃”系列商标,具体详见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2、商标”。
3、专利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69项专利,其中 5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外观设计专利,均为自行申请取得,具体详见招股书“第六节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6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3、
专利”。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0 项著作权作品,其中,美术作品 13项、文字作品 7项,具体详见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
主要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4、著作权”。
5、非专利技术
公司核桃乳饮料生产工艺为公司独创的“5·3·28”生产工艺,由“5项专利、3项独特技术、28道工序”组成,其中,去皮脱涩技术、细胞破壁技术、在线快速检测技术为公司掌握的先进核桃乳饮料生产、检验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但减少了原料损耗,提高了原料利用率,而且在不影响产品风味、色泽、稳定性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植物蛋白饮料沉淀及脂肪上浮等不稳定现象,确保了产品的品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除公司外,姚奎章先生只投资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企业,也不存在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外投资,无生产经营业务。因此,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除了与子公司发生产品采购关联交易外,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只有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7
报告期,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别为209.22万元、
208.05万元、270.29万元和32.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公司职务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一、董事
姚奎章董事长 6.13 17.26 17.26 14.95
范召林董事、总经理 5.97 100.00 80.40 80.00
李红兵副董事长 2.62 10.24 10.23 10.23
李志斌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经理 3.28 22.00 18.00 18.00
邢淑兰董事、财务负责人 3.10 22.00 18.00 18.00
邓立峰董事、业务部经理 3.09 22.00 18.00 18.00
朱辉独立董事- 6.00 3.00 3.00
霍军生独立董事- 6.00 --
马爱进独立董事- 6.00 --
邓文胜原独立董事-- 3.00 3.00
朱保成原独立董事-- 3.00 3.00
二、监事
李营威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3.20 11.40 11.31 18.00
王连龙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夏君霞职工监事、生产技术部经理 2.66 21.12 --
马永利
原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经理
2.46 7.43 7.25 7.54
薛源茂原职工监事- 18.84 18.60 15.50
三、高级管理人员
范召林同上“一、董事”
李志斌同上“一、董事”
邢淑兰同上“一、董事”
合计 32.51 270.29 208.05 209.22
注:上述薪酬为该等人士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薪酬。邓文胜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2016年3月起不再担任;朱保成由于个人原因于2015年9月辞任独立董事;薛源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2016年3月起不再担任职工监事;马永利由于工作调动原因,2017年9月起不再担任监事。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过1笔短期资金拆借事项,具体如下:
因公司2014年3月14日董事会已通过现金分红的议案,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即将于2014年5月6日召开,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于2014年4月30日自公司借用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8
资金3,2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2014年5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预案后即归还。姚奎章先生参考同期央行6个月基准贷款利率按日息0.15‰向公司支付利息
28,800元,该笔款项于2016年3月10日支付给公司。
除此以外,报告期,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意

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子公司签署 2016年度采购合同的
议案,并对公司 2013年度至 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至2016年与子公司发生的采购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需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子公司河南养元与雅智顺之间发生的偶发
关联交易系临时性交易,借款期限短,借款人及时归还了借款并支付合理利息,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损害。”
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子公司养元商贸签署商超营
运服务的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需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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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子公司签署 2017年度购销合同与
2017年度商超营运服务合同的议案
《购销合同》主要就公司向子公司采购产品,以及其他购销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因原材料、辅助材料余缺、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等原因而发生的购销事项等进行了约定,主要包括:采购产品数量以订单为准;采购产品单价的计算依据为基于公司与子公司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子公司产品出售给公司,再由公司集中对外销售,参考公司于合同签署时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扣除应分担的销售费用后合理确定;采用赊销销售或预收款销售两种销售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
鉴于越来越多的大型商超出于产品安全质量控制、获得集中采购优惠价格等因素考虑不再愿意向公司的经销商采购货品,而是要求直接从厂家采购,但公司厂家对大型商超直接销售模式无法适应其订单分散、频繁、量小、时间紧的要求,故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养元商贸具体营运大型商超业务。为此,公司与养元商贸签订《商超营运服务合同》,就委托子公司养元商贸营运商超业务事项进行了约定,主要包括:养元商贸的主要服务内容有积极维护、开发全国大型商超客户;与相关客户谈判,签署购销合同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等;就地组织货源,并安排货物配送等相关协议的履行;制定、实施及管理对商超客户的各类促销活动;全面、持续管理商超客户的基本信息、资质、资信、销售能力等;养元商贸提供服务期间,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本月客户开发情况、合同签署情况、货物配送情况、商品促销情况等;公司应按月向养元商贸支付服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需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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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兼职情况及任期持股情况
其他关联
姚奎章
董事长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 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姚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技术科技术员、生产科副科长、一分厂副厂长、集团生产处处长、集团董事,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 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2014年 4月起兼任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8月起兼任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姚先生为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理事会会长、河北省第七批省管优秀专家、衡水市第六批市管优秀专家,曾获“河北省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劳动模范”“衡水市十大风云人物”“衡水市创业功臣”“衡水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衡水市十大领军人物”“衡水市重点建设先进工作者”和“2016年度衡水工业新区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有150,811,843股。
雅智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范召林
董事、
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 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范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
2008年 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范先生为政协衡水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曾获“衡水市第一届杰出青年企业家”和“中国食品产业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70,857,291股。

李红兵
副董事长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 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技师。李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车间主任、集团董事,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
会董事,2008年 9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2014年 8月起兼任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先生曾获“河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70,857,29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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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省轻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奖”和“河北省轻工业科技进步奖”等荣誉称号。
李志斌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 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工程师。
李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质检员,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 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 12
月起任公司总经办主任,2009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2013年 9月起任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3月起兼任衡水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13,251,005股。

邢淑兰
董事、财务负责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 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高级税务筹划师,财务管理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邢女士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6年 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
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本届任期至 2019年3月止;2015年 10月起兼任衡水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13,251,005股。

邓立峰
董事、业务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 8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邓先生曾任衡水老白干集团销售总公司业务员,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业务员,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2002年 2月起任公司业务部经理,2009年 11月起任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本届任期至 2019
年 3月止。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13,251,005股。



独立董事女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 5月出生,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天津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朱女士曾任天津滨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现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天未持股。无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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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 3月起兼任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届任
期至 2019年 3月止。
霍军生
独立董事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 12月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中国食品添加剂及配料协会营养强化剂与特殊食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分委会副主任委员。霍先生曾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研究所食品科学技术室主任、研究员;2016年 3月起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
未持股。无
马爱进
独立董事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 12月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中国标准化》海外版专家审稿员、全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食品标准化专家工作组成员。马先生 2001年 11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从事科研和管理工作,2009年 12月至今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任研究员;2016年 3月起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
未持股。无
李营威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 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
李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天津区经理,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6年 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监事会监
事,2009年 11月起任公司第二、三、四届监事
会主席,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1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年11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2014年 4月起兼任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8月起兼任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 10月至 2016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13,251,005股。
雅智顺监事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3
年 3月兼任衡水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3月起兼任衡水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7月起兼任衡水市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王连龙
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 11月出生,中专学历。王先生曾任公司区域经理、办事处主任、督导经理、大区经理;2014年 7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7年 9月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230,769股。

夏君霞
职工监事、生产技术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河北省营养学会理事、衡水市食品安全专家。夏女士曾任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品控经理,公司质量经理、技术部经理;2015年 10月起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16年 3月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本届任期至 2019年 3月止。夏女士参与并研制出六个核桃核桃乳、无糖核桃乳、核桃花生露和核桃杏仁露等三十多个产品,曾获“河北省科技计划支撑奖”“河北省轻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衡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拥有专利 6项,并曾获“河北省质量标兵”“河北省首席质量官”和“河北省三三三人才”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403,846股。

八、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姚奎章先生。姚奎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608,703股,持股比例为23.36%,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姚奎章先生也是
直接持有公司100,950,000股、持股比例为20.39%的第二大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雅智顺出资34,871,857元,出资比例为34.87%,并担
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对雅智顺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姚奎章先生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01,265.00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4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077,144,280.52 649,535,847.20 2,506,542,392.47 338,889,449.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91,528.00
应收票据 8,207,000.00
应收账款 22,311,035.08 22,250,001.99 6,744,632.26 7,472,269.39
预付款项 33,674,658.04 163,689,896.52 179,649,877.64 83,829,171.72
应收利息 194,183.06 133,833.33
其他应收款 2,806,329.83 2,028,254.25 508,678.39 263,120.72
存货 1,028,180,285.33 698,039,568.40 696,424,933.37 942,776,120.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70,000,000.00 309,616,981.13 50,35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4,781,406,168.52 6,307,594,262.38 4,509,306,709.08 5,370,242,467.20
流动资产合计 7,215,522,757.32 8,152,754,811.87 7,899,462,934.27 6,802,163,432.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0,000,000.00 380,000,000.00 33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11,494,630.25 327,802,891.75 26,964,638.59 2,383,538.13
固定资产 679,240,900.76 708,489,975.60 532,183,107.51 531,322,887.62
在建工程 20,342,543.87 8,868,144.67 133,547,048.67 18,815,222.04
无形资产 134,471,924.69 136,195,748.52 110,539,400.99 110,895,793.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161,906.30 40,370,599.05 21,651,791.10 13,225,975.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27,760.92 6,094,062.06 323,714,858.40 35,633,336.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62,939,666.79 1,607,821,421.65 1,478,600,845.26 712,276,753.98
资产总计 9,478,462,424.11 9,760,576,233.52 9,378,063,779.53 7,514,440,186.04
应付票据 438,275,973.92 425,238,377.27 408,297,061.37 196,058,119.54
应付账款 210,223,905.07 403,250,676.04 230,478,268.99 188,900,272.79
预收款项 2,534,624,136.53 2,278,583,911.91 2,686,330,836.94 3,280,660,472.20
应付职工薪酬 22,452,553.13 31,162,613.72 24,382,642.79 19,860,165.75
应交税费 121,189,462.02 481,917,881.33 265,712,143.54 109,299,102.52
其他应付款 77,062,206.18 63,670,172.29 57,340,684.54 39,892,870.02
其他流动负债- 2,377,358.49
流动负债合计 3,403,828,236.85 3,686,200,991.05 3,672,541,638.17 3,834,671,002.82
递延收益 90,675,040.21 90,800,931.19 65,432,570.59 41,559,353.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05,660.38 1,415,094.34 75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675,040.21 100,706,591.57 66,847,664.93 42,309,353.14
负债合计 3,494,503,277.06 3,786,907,582.62 3,739,389,303.10 3,876,980,355.96
股本 495,000,000.00 495,000,000.00 495,000,000.00 495,000,000.00
盈余公积 247,500,000.00 247,500,000.00 247,500,000.00 247,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5,241,459,147.05 5,231,168,650.90 4,896,174,476.43 2,894,959,830.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983,959,147.05 5,973,668,650.90 5,638,674,476.43 3,637,459,830.08
股东权益合计 5,983,959,147.05 5,973,668,650.90 5,638,674,476.43 3,637,459,830.0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9,478,462,424.11 9,760,576,233.52 9,378,063,779.53 7,514,440,186.04
2、合并利润表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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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一、营业收入 3,666,472,225.81 8,900,349,049.83 9,117,253,524.27 8,261,753,751.99
减:营业成本 1,941,515,941.51 4,456,427,011.91 4,896,034,365.37 5,036,334,056.18
税金及附加 37,054,707.99 96,361,898.93 84,350,927.67 62,324,333.18
销售费用 554,567,269.43 1,072,735,792.74 921,145,542.84 857,191,664.98
管理费用 28,405,173.53 66,454,994.32 60,967,709.19 53,909,370.18
财务费用-1,567,150.45 -1,459,933.67 -2,561,950.71 -8,856,393.14
资产减值损失-2,296,343.84 12,505,738.96 15,109,521.05 5,394,390.1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580.00
投资收益 88,506,352.13 250,390,363.76 186,756,666.57 132,308,954.3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6,308,261.50 838,253.16 -418,899.54 -116,461.87
其他收益 136,132,290.98
二、营业利润 1,333,431,270.75 3,447,713,910.40 3,328,956,495.43 2,387,765,284.80
加:营业外收入 10,023,561.89 222,963,132.21 190,786,395.73 55,045,649.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6,595.87
减:营业外支出 3,584,514.96 14,934,363.38 22,881,755.84 994,567.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19,491.81 3,183,005.22 2,696,665.14 462,889.84
三、利润总额 1,339,870,317.68 3,655,742,679.23 3,496,861,135.32 2,441,816,367.20
减:所得税费用 339,579,821.53 915,048,504.76 876,896,488.97 611,279,923.10
四、净利润 1,000,290,496.15 2,740,694,174.47 2,619,964,646.35 1,830,536,444.1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290,496.15 2,740,694,174.47 2,619,964,646.35 1,830,536,444.10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00,290,496.15 2,740,694,174.47 2,619,964,646.35 1,830,536,444.1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00,290,496.15 2,740,694,174.47 2,619,964,646.35 1,830,536,444.1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0208 5.5368 5.2929 3.6981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影响每股收益的稀释事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55,949,284.01 9,909,100,353.66 9,944,731,079.35 10,735,029,029.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1,285,515.56 231,095,731.70 232,033,641.61 110,847,325.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17,234,799.57 10,140,196,085.36 10,176,764,720.96 10,845,876,355.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44,298,961.82 4,912,252,699.29 5,099,191,649.21 6,053,796,201.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 94,456,655.78 156,977,929.53 117,424,710.21 96,648,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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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支付的各项税费 841,463,239.02 1,708,953,072.41 1,563,757,431.13 1,354,498,960.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2,007,743.71 958,846,150.21 868,246,473.85 805,878,807.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32,226,600.33 7,737,029,851.44 7,648,620,264.40 8,310,822,957.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008,199.24 2,403,166,233.92 2,528,144,456.56 2,535,053,398.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6,780,310,000.00 35,928,040,528.00 30,803,803,452.98 23,224,150,547.0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4,437,255.14 215,812,433.07 185,749,342.27 129,256,302.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2,684.30 470,123.41 581,856.70 162,493.9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 1,680,900.00 138,274,288.50 185,371,800.00 1,2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926,500,839.44 36,282,597,372.98 31,175,506,451.95 23,354,769,343.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7,098,605.36 105,371,131.29 190,224,965.35 270,403,103.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911,882,000.00 38,188,949,000.00 30,257,023,000.00 25,134,931,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0,000,000.00 1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38,980,605.36 38,294,320,131.29 30,907,247,965.35 25,515,334,103.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7,520,234.08 -2,011,722,758.31 268,258,486.60 -2,160,564,760.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1,147,620,000.00 2,248,246,520.88 618,750,000.00 495,0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249,73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7,620,000.00 2,248,246,520.88 618,999,735.00 495,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620,000.00 -2,248,246,520.88 -618,999,735.00 -495,000,000.00
四、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908,433.32 -1,856,803,045.27 2,177,403,208.16 -120,511,361.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9,185,847.20 2,505,988,892.47 328,585,684.31 449,097,046.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4,094,280.52 649,185,847.20 2,505,988,892.47 328,585,684.31
(二)发行人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核验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4780号)。公司经核验的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419,491.81 -3,183,005.22 -2,650,069.27 -462,889.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136,132,290.98 220,455,827.90 187,754,182.55 53,622,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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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6,981,132.29 33,962,264.15 15,121,177.36 3,000,00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7,833,481.34 212,876,736.67 167,744,476.77 128,666,410.8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80.0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1,880.00 -164,488.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损益 2,724,989.78 4,474,399.98 759,005.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58,538.74 -9,244,053.85 -17,199,473.39 891,359.0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47,385,951.54 457,580,879.43 355,072,626.00 186,476,498.5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1,944,553.52 105,288,920.85 89,048,750.13 46,659,624.6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5,441,398.02 352,291,958.58 266,023,875.87 139,816,873.9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85,441,398.02 352,291,958.58 266,023,875.87 139,816,873.93
注:表中正数表示收益,负数表示损失。
(三)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时间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7年
1-6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3% 2.02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3% 1.6462 -
2016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73% 5.53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72% 4.8251 -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7% 5.29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91% 4.7554 -
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1% 3.6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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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3% 3.4156 -
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影响每股收益的稀释事项。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06.30/
2016年
2016.12.31/
2016年
2015.12.31/
2015年
2014.12.31/
2014年
流动比率 2.12 2.21 2.15 1.77
速动比率 1.82 2.02 1.96 1.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2.04% 53.59% 50.68% 64.16%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6.42 583.17 1218.40 783.59
存货周转率 2.25 6.39 5.97 6.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371,751,855.97 3,714,878,917.42 3,546,082,921.04 2,477,309,104.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8 4.85 5.11 5.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6 -3.75 4.40 -0.2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04% 0.04% 0.04% 0.02%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因此无法计算利息保障倍数,其他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
摊销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
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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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1、资产规模和结构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7,215,522,757.32 76.13% 8,152,754,811.87 83.53% 7,899,462,934.27 84.23% 6,802,163,432.06 90.52%
非流动资产 2,262,939,666.79 23.87% 1,607,821,421.65 16.47% 1,478,600,845.26 15.77% 712,276,753.98 9.48%
合计 9,478,462,424.11 100% 9,760,576,233.52 100% 9,378,063,779.53 100% 7,514,440,186.04 100%
报告期,公司资产总额在 2015年显著增长后基本保持稳定,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
公司资产总额在 2015年显著增长后基本保持稳定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随着主营业务的增长带来的留存收益以及期未预收账款的增加而增加;2016 年、2017 年 1-6 月,公司分别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405,700,000 元、990,000,000.00元。
虽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性长期资产在报告期不断增加,但相对公司业务规模来说该等长期资产的金额相对较小,加之报告期公司丰厚的盈利及金额较大的预收款项以流动资产的形式存在,报告期,公司的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
报告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新增的部分投资以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形式存在。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公司及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
公司简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养元饮品 156.42 583.17 1,218.40 783.59
承德露露 291.70 655.10 1,994.15 3,037.80
公司对经销商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对该等客户不存在应收账款。除经销模式外,公司存在通过部分大型实体商超、设立在河北省衡水市、安徽省滁州市和江西省鹰潭市的直销部以及电商渠道进行直销,公司对这些客户会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0
产生应收账款。由于直销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不足 2%,因此公司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
公司简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养元饮品 2.25 6.39 5.97 6.95
承德露露 3.10 7.06 8.21 5.63
公司产品以销定产,生产周期较短,平均交货周期为一周左右。而与存货周转率指标计算相关的存货平均余额反映的都是公司春节、中秋节销售、生产旺季的存货情况,那时,公司为了满足旺季生产、销售需求,储备了大量的核桃仁、易拉罐等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以及促销品等,因此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产品交货周转相比较低。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17年 1-6月/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2.12 2.21 2.15 1.77
速动比率 1.82 2.02 1.96 1.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口径) 42.04% 53.59% 50.68% 64.1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371,751,855.97 3,714,878,917.42 3,546,082,921.04 2,477,309,104.96
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因此无法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1)与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
报告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养元饮品 2.21 1.82 2.21 2.02 2.15 1.96 1.77 1.53
承德露露 5.57 5.09 2.35 2.12 2.46 2.24 2.55 2.11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稳中有升,短期偿债能力保持稳定。
(2)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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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报告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
公司简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养元饮品 42.04% 53.59% 50.68% 64.16%
承德露露 28.13% 41.87% 38.66% 35.95%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半年末及年末,公司经销商为应对中秋、春节销售旺季而向公司预付的货款较多,该等负债随着经销商购货即转换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4、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核桃乳 3,599,011,429.65 98.19% 8,634,432,646.50 97.03% 8,696,786,776.09 95.41% 7,839,847,809.80 94.90%
核桃花生露 27,480,296.78 0.75% 136,695,271.50 1.54% 204,734,049.27 2.25% 260,291,508.21 3.15%
果仁露 8,100,378.00 0.22% 52,828,920.47 0.59% 100,521,448.43 1.10% 45,382,834.40 0.55%
核桃杏仁露 29,758,775.05 0.81% 70,120,500.17 0.79% 93,022,302.91 1.02% 107,040,794.18 1.30%
其他产品 1,040,877.31 0.03% 4,590,833.80 0.05% 20,459,321.04 0.22% 8,686,868.40 0.11%
合计 3,665,391,756.79 100% 8,898,668,172.44 100% 9,115,523,897.74 100% 8,261,249,814.99 100%
注:其他产品包括杏仁露及核桃奶。
报告期,核桃乳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94.90%、95.41%、97.03%、
98.19%,这是公司围绕打造“六个核桃”大单品战略而配置公司资源的结果。
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或数量增速金额或数量增速金额或数量增速金额或数量
每听价格(元) 2.07 0.85% 2.05 -1.19% 2.08 -1.14% 2.10
销售数量(万听) 177,231.46 -9.81% 433,770.81 -1.20% 439,032.47 11.61% 393,351.51
销售金额(元) 3,665,391,756.79 -9.04% 8,898,668,172.44 -2.38% 9,115,523,897.74 10.34% 8,261,249,814.99
注:2017年 1-6月的比较期间为 2016年 1-6月。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261,249,814.99元、9,115,523,897.74元、
8,898,668,172.44元、3,665,391,756.79元,同比增幅分别为 11.17%、10.34%、-2.38%、
-9.04%。销售收入变动的直接因素主要是销售数量的变化,其变动趋势与变动幅
度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趋同;公司产品价格基本平稳,价格因素对销售收入变动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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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主要来源及影响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利润主要来源
报告期,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具体来源于核桃乳毛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核桃乳 1,696,208,686.34 98.39% 4,318,546,052.28 97.21% 4,027,969,472.07 95.46% 3,053,191,400.68 94.67%
其他产品 27,764,879.31 1.61% 124,093,816.68 2.79% 191,560,441.78 4.54% 171,745,915.50 5.33%
主营业务毛利 1,723,973,565.65 100% 4,442,639,868.96 100% 4,219,529,913.85 100% 3,224,937,316.18 100%
(2)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
影响公司盈利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能否确实保证、产品品牌形象能否得到维护并提升、成熟区域市场能否得到巩固并继续深度挖掘、新兴区域市场能否得到拓展、主要原材料价格能否维持稳定。
(五)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2009年11月15日,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现行《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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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期间分配方案是否派发
2017年
经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和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0元(含税)的比例,向董事会召开日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000.00万元。

2016年
经公司201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11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0元(含税)的比例,向董事会召开日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000.00万元。

经公司2016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3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8.60元(含税)的比例,向董事会召开日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分
派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570万元。

2015年
经公司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2.50元(含税)的比例,向董事会召开日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
分派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8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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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分配方案是否派发
2014年
经公司201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的比例,向董事会召开日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
分派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500.00万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归属情况
201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了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1、滁州养元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滁州市开发区城东工业园世纪大道北侧、杭州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支建章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陆佰万圆整(17,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6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06日至2061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饮料〔蛋白饮料类(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生产、销售(仅限生产场所)(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在公司整个集团体系内,子公司的定位和性质是纯生产单位,具体运营模式是,根据母公司确定的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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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向母公司确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卖给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销售,其向母公司的销售价格由母公司根据其对外实际销售价格扣除子公司应分摊的销售费用确定。子公司取得的利润在考虑其生产活动所需外按年向母公司分配。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是滁州养元的唯一股东,姚奎章先生是其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滁州养元2016年、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期末总资产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
2017年 1-6月 828,450,369.25 643,167,741.10 287,784,457.18
2016年 1,381,999,727.92 1,155,383,283.92 806,910,328.23
2、河南养元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临颍县纬一路和经一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圆整(1,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0日
营业期限:2013年09月10日至2023年09月09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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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销售。在公司整个集团体系内,子公司的定位和性质是将委托加工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具体运营模式是,根据母公司确定的生产计划,向母公司确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通过去料委托加工模式委托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最后将委托加工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卖给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销售,其向母公司的销售价格由母公司根据其对外实际销售价格扣除子公司应分摊的销售费用确定。子公司取得的利润在考虑其生产活动所需外按年向母公司分配。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是河南养元的唯一股东,姚奎章先生是其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河南养元2016年、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期末总资产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
2017年 1-6月 300,474,765.78 258,193,481.94 179,540,464.05
2016年 548,182,962.74 478,653,017.89 424,710,588.80
3、鹰潭养元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五经路旁
法定代表人:薛源茂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1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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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饮料〔蛋白饮料类(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在公司整个集团体系内,子公司的定位和性质是纯生产单位,具体运营模式是,根据母公司确定的生产计划,向母公司确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卖给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销售,其向母公司的销售价格由母公司根据其对外实际销售价格扣除子公司应分摊的销售费用确定。子公司取得的利润在考虑其生产活动所需外按年向母公司分配。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是鹰潭养元的唯一股东,姚奎章先生是其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鹰潭养元2016年、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期末总资产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
2017年 1-6月 437,076,110.23 373,961,950.99 132,442,050.38
2016年 601,522,446.78 441,519,900.61 242,301,740.92
4、养元商贸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养元智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衡水市开发区路北新区滏阳四路西侧新区六路南侧养元厂区10幢2层
法定代表人:赵庆勋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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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服务(金融、证券、期货、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受母公司委托营运大型商超业务。鉴于越来越多的大型商超出于产品安全质量控制、获得集中采购优惠价格等因素考虑不再愿意向公司的经销商采购货品,而是要求直接从厂家采购,但公司厂家对大型商超直接销售模式无法适应其订单分散、频繁、量小、时间紧的要求,故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营运大型商超业务。子公司受母公司之托开展的主要业务内容有,积极维护、开发全国大型商超客户;与相关客户谈判,签署购销合同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等;就地组织货源,并安排货物配送等相关协议的履行;制定、实施及管理对商超客户的各类促销活动;全面、持续管理商超客户的基本信息、资质、资信、销售能力等。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是养元商贸的唯一股东,姚奎章先生是其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养元商贸2016年、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期末总资产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
2017年 1-6月 9,139,727.74 5,335,006.69 2,708,533.91
2016年 5,282,436.74 2,626,472.78 -373,5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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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及投资计划
经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 10%,拟使用募集资金 326,567.20万元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备案文号
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 289,967.20 289,967.20 -
衡水总部年产 20 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
36,600.00 36,600.00
衡经开投资备字
(2016)45号
合计 326,567.20 326,567.20 -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缺口部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第一年投入第二年投入第三年投入
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 289,967.20 88,823.60 98,496.80 102,646.80
衡水总部年产 20 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
36,600.00 18,440.00 18,160.00 -
合计 326,567.20 107,263.60 116,656.80 102,646.80
上述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分析
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看,“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的实施在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下进行,公司已通过提前市场摸底搜集了充分的基础数据,讨论了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其实施不存在障碍。“衡水总部年产 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规划由母公司建设 4条自动化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已替换 4条老旧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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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供应现有市场。母公司目前运营 14条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具备成熟的管理经验。
从项目实施的意义看,公司已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优势制定了中长期战略,即继续专注于主业,以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在消费者心智中的定位为目标,持续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发项目”和“衡水总部年产 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即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完成后,公司品牌在消费者心智中的定位将持续巩固和提升,销售网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淘汰总部 4条老旧易拉罐灌装生产线,新增 4条高标准易拉罐灌装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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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提及的风险外,投资需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消费偏好变化的风险
植物蛋白饮料营养健康的特点已逐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偏好和关注,各细分行业成长良好。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市场推广,核桃乳饮料日益成为主流饮料品类。但消费偏好的形成和演变受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及品牌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渐变性,公司面临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
(二)销售旺季销售遇阻的风险
本行业的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我国传统节日如中秋节、春节等期间,市场需求集中释放,因此饮料生产企业的销售存在节前逐渐升温、节日后迅速回落的节日效应。从持续时间上看,中秋节旺季、春节旺季的时间一般均为 3个月左右;从月份上看,销售旺季多集中在一年中的 7月、8月、9月(中秋节旺季)及 12月、1月、2月(春节旺季);从季度上看,一季度、三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大,但年末距春节越近,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越高,次年一季度占比越低。
在销售旺季,如果遭遇恶劣天气,交通受阻,公司的销售可能会因为产品配送能力不足、交通受阻以及市场需求减少而受到较大影响。
(三)营销费用投入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快消品行业需要持续在品牌打造、市场拓展、渠道建设方面投入较大规模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开发费、促销费等。报告期,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857,191,664.98 元、 921,145,542.84 元、 1,072,735,792.74 元和
554,567,269.43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38%、10.11%、12.06%和 15.13%。
但销售费用支出能否必然增加产品销售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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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50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0%,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 1,075.50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最大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一方面,公司总股本增加 11.11%,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而另一方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实施、建成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而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体部分“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发项目”投资多是费用性支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约为 88,823.6万元、98,496.8万元、102,646.8万元,
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目前产品的收入成本现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衡水总部年产 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测算,该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62.66%,静态回收期 3.11年。前述测算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该等预测信息是基于对募投项目达产情况、产能利用率、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能源及人工价格等进行一定假设而得出的,在产能利用率下降、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能源及人工成本上升等情形出现时,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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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
(一)委托加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
当事人
加工产品
名称
产品规格
加工费(元/听)
执行标准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
方式、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甲方(委托方):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乙方(加工方):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
核桃乳
核桃花生露
核桃杏仁露
杏仁露
果仁露
复合蛋白饮料
约定产品、规格(180mL、240mL、
310mL)
0.15元/听
~
0.175元/听
GB/T 31324-2014
GB/T 31325-2014
Q/HBYY 0002S-2016
Q/HBYY 0003S-2016
Q/HBYY 0004S-2016
QB/T 4222-201、履行期限:2017年 6月 1日
到 2018年 1月 16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四川华冠
食品有限公司仓库,并需双方签字确认。
3、结算方式:加工费每月结算
一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产成品数据为结算依据。
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养元”、“六个核桃”等甲方拥有商标权属标识的包材等;双方均同意为在履行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秘密,包括供应商合同、配方、工艺、价格、甲方之订单等,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对方的资料保密。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若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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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序号
合同
当事人
加工产品
名称
产品规格
加工费(元/听)
执行标准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
方式、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甲方(委托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加工方):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
核桃乳
核桃花生露
核桃杏仁露
杏仁露
果仁露
复合蛋白饮料
约定产品、规格(180mL、240mL、
310mL、480mL)
0.15元/听
~
0.175元/听
GB/T 31324-2014
GB/T 31325-2014
Q/HBYY 0002S-2016
Q/HBYY 0003S-2016
Q/HBYY 0004S-2016
Q/HBYY 0006S-2017
1、履行期限:2017年 9月 11日
到 2018年 9月 10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河南华冠
养元饮料有限公司仓库,并需双方签字确认。
3、结算方式:加工费每月结算
一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产成品数据为结算依据。
同上
若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同意满足以下条件:
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带有“养元”字样的商号的行为,并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司变更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养元”及相似字样,并将申请变更登记的工商证明文件及书面的形式送达给甲方。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带有“养元”字样的公司名称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薄和任何其他类似名册。
甲方(委托方):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乙方(加工方):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
核桃乳
核桃花生露
核桃杏仁露
杏仁露
果仁露
复合蛋白饮料
约定产品、规格(180mL、240mL、
310mL、480ml)
0.15元/听
~
0.175元/听
GB/T 31324-2014
GB/T 31325-2014
Q/HBYY 0002S-2016
Q/HBYY 0003S-2016
Q/HBYY 0004S-2016
Q/HBYY 0006S-2017
1、履行期限:2017年 11月 1日
到 2018年 10月 31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河南华冠
养元饮料有限公司仓库,并需双方签字确认。
3、结算方式:加工费每月结算
一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产成品数据为结算依据。
同上
若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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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二)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长期合作框架合同
2013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定价机制协议》,约定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继续以最优惠价格供应公司空罐,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定价机制浮动。为保证公司的生产便利及供应的及时性,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甲方生产基地就近建立配套制罐子公司,并根据需要数量,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相应地,双方还约定公司将年度用罐总量的60%以上给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供应,以保证其生产线开工使用效率。
2、日常采购合同
序号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套)
单价
(元/套)
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定作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方:衡水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56元/套
~
0.987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合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向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违约金数额以当批货物价款的 20%作为标准,亦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第三条的内容除外。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的,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制版,承揽方应当对定作方发送的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材料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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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序号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套)
单价
(元/套)
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定作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方: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92元/套
~
1.049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定作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方:昇兴(山东)包装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7,000,0.555元/套
~
0.745元/套
388.50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付款时
间为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 15日内向承揽方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
23,000,000 1,276.50
5,000,000 300.00
19,000,000 1,206.50
150,000,000 9,525.00
40,000,000 2,580.00
4,000,000 298.00
5,000,000 320.00
500,000 28.75
定作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22,770,0.55元/套
~
0.64元/套
1,388.97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同上同上同上
11,620,000 720.44
60,000,000 3,780.00
50,000,000 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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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序号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套)
单价
(元/套)
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
承揽方: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10,000,000 550.00
3、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付款时
间为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 15日内向承揽方支付货款。
定作方: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92元/套
~
1.049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定作方: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98元/套
~
1.055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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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序号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套)
单价
(元/套)
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定作方: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92元/套
~
1.049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定作方: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92元/套
~
1.049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定作方: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25,000,0.587元/套
~
0.794元/套
1,700.00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付款时
间为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 15日内向承揽方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
121,000,000 8,228.00
15,000,000 880.50
39,000,000 2,289.30
3,000,000 177.60
42,000,000 2,898.00
3,000,000 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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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序号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套)
单价
(元/套)
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附带条款或限制条件定作方: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昇兴(江西)包装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5,000,0.587元/套
~
0.680元/套
293.50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付款时
间为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 15日内向承揽方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
5,000,000 340.00
定作方: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以实际订单为准
0.592元/套
~
1.049元/套
-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揽方向定作方提
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发票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定作方: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

承揽方:昇兴(江西)包装有限公司
约定型号、规格的易拉罐
34,000,0.587元/套
~
0.690元/套
1,995.80
1、合同期限:2017年 10月 01日
至 2018年 02月 28日。
2、履行地点与方式:定作方指定
的地点;承揽方负责代运及运费。
3、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付款时
间为定作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 15日内向承揽方支付货款。
同上同上同上
75,000,000 5,100.00
16,000,000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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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三)经销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销合同共30家,具体经销商及合同内容详见招股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重要合同”之“(二)采购合同”。
三、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除下述公司被美国金州公司起诉案件外,公司未涉及其他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公司被美国金州公司起诉案件的具体情况
1、案件的起诉情况
2017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一份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并最终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转的民事案件传票及起诉书。该起诉书主要内容包括:2016年4月8日,原告美国一家核桃坚果企业“美国金州食品公司”(GSF
NUT COMPANY,LLC.以下简称“金州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香港缤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果公司”)和公司;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4月25日或该日期前后就核桃买卖签订了书面销售合同,原告将提供400万磅核桃仁,而被告同意接受核桃仁并支付10,296,000美元。原告曾多次尝试按合同交付核桃仁,但被告拒绝接受,除非原告同意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三个诉讼因由:违约,虚假承诺和故意虚假陈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同违约的经济损失共计10,290,000美元,此外还需赔偿该金额的利息、惩罚性或示范性的损害赔偿金、原告的律师费以及本案件的诉讼费。
2、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奥睿律师事务所)积极进行应诉准备。根据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提供的材料,该案件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2016年7月7日,金州公司把一份表明其已将传票和投诉书送达至被告缤果公司的文件送交法院存档,该文件表明缤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秀林已于2016年6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1
月28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接收到了该案件的传票和起诉书。根据法院的记录,缤果公司并没有将起诉书的回复送交法院存档或者以其他形式出席诉讼。
2017年2月22日,金州公司要求法院书记就被告缤果公司欠缺行动而作出特定款项的判决。法院书记于2017年2月24日拒绝金州公司的要求。因金州公司在诉讼申请时列出的合同款项与其在投诉书内原本要求的赔偿款项不一致,法院书记拒绝金州公司的要求。
2017年3月20日,金州公司再次要求法院书记就被告缤果公司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特定款项的判决。
2017年3月29日,美国法官发出一份纪录形式的命令拒绝了金州公司的要求。
法官认为原告的要求在至少两方面有欠妥之处,第一,原告要求因欠缺行动而作出总款额为10,296,000美元的判决,此要求与投诉书内要求的10,290,000美元不一致,原告没有就此差异作出解释;第二,原告列出10,290,000美元是合同中的金额,但并没有提供有关合同或采购订单,因此,至少原告需要提供一分基本的合同以证明该欠款的存在。
2017年4月17日,金州公司再次要求法院继续进行调度会议。在该要求中,金州公司提出其会就向被告缤果公司作出判决的要求再次存档以及其“需要额外的时间去送达”给养元饮品。具体来说,原告向法院作出以下的表述:“于2017年1月17日,合适的文件以被翻译成中文并已寄出至位于北京的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以申请送达批准。于2017年3月16日,我们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寄出的电邮,该电邮通知我们他们已收到有关文件并在处理当中。金州公司亦获通知送达可需时五(5)个月之久。金州公司需要额外三(3)个月送达给养元饮品
并容许养元饮品作出回复。”
2017年4月18日,裁判官批准了金州公司的要求并将调度会议延期至2017年8月3日。
2017年7月26日,金州公司向法院存档第五次单方面请求将日程协商会议及日程协商命令延期。该文件显示,金州公司在完成要求登录被告人缤果公司败诉的判决的新请求。关于被告人养元饮品,该文件中述明“金州公司获口头通知”起诉书于2017年7月19日送达养元饮品。该存档亦进一步表示,金州公司正在等待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确认公司已被送达相关文件。基于上述,金州公司请求法院允许其提交日程协商命令之期限延后。
2017年7月28日,法院批准金州公司的第五次单方面请求。具体来说,法院将日程协商会议由2017年8月3日改期至2017年11月2日上午10时。法院的命令亦指示各方于日程协商会议前至少一星期向法院存档一份联合日程协商会议报告。
2017年8月3日,奥睿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提交了诉讼协议及拟订命令。协议由公司的代表律师和金州公司的代表律师签署。该协议指出起诉书和传票于2017年7月19日送达公司,并要求法院给予公司额外时间提交答辩书。具体来说,该协议要求法院延长提交答辩书的期限30天,致使公司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2017年9月8日。2017年8月4日,法院签署该拟订命令。
奥睿律师拟定了驳回GSF起诉书的动议并准备于2017年9月8日代表公司提交该动议。但是,于2017年9月7日,GSF的代表律师致电奥睿律师讨论该驳回动议的实质内容。GSF的代表律师与奥睿律师达成以下口头协议:GSF将提交经修订的起诉书,公司就经修订的起诉书作出答辩书的提交期限将可获延展,以代替奥睿律师提交驳回GSF起诉书的动议。于2017年9月8日,奥睿律师签立并向法院提交一份已签署的协议及记录口头协议的拟订命令。于2017年9月11日,法院签署该拟订命令。该拟订命令列出以下两个限期:(1)GSF须于2017年9月29日或之
前提交经一次修订的起诉书,(2)公司须于2017年10月27日或之前提交就经一次
修订的起诉书的答辩书。奥睿律师拟定了驳回GSF起诉书的动议并准备于2017年9月8日代表公司提交该动议。但是,于2017年9月7日,GSF的代表律师致电奥睿律师讨论该驳回动议的实质内容。GSF的代表律师与奥睿律师达成以下口头协议:
GSF将提交经修订的起诉书,公司就经修订的起诉书作出答辩书的提交期限将可获延展,以代替奥睿律师提交驳回GSF起诉书的动议。于2017年9月8日,奥睿律师签立并向法院提交一份已签署的协议及记录口头协议的拟订命令。于2017年9月11日,法院签署该拟订命令。该拟订命令列出以下两个限期:(1)GSF须于2017
年9月29日或之前提交经一次修订的起诉书,(2)公司须于2017年10月27日或之
前提交就经一次修订的起诉书的答辩书。
(二)公司被美国金州公司起诉案件对于公司的影响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3
公司被金州公司起诉案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并未与金州公司及缤果公司签订过任何采购合同,原告也会因
此无法向法庭提供有效合同证据而胜诉几率较小。
2、本案涉及的诉讼金额与公司资产规模相比较小。金州公司要求被告赔偿
合同违约的经济损失共计10,290,000美元,此外还需赔偿该金额的利息、惩罚性或示范性的损害赔偿金、原告的律师费以及本案件的诉讼费。
四、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4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
住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电话 0318-2088006
传真 0318-2088025
联系人李志斌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 010-88005400
传真 010-66211975
保荐代表人郭晓彬、王水兵
项目协办人刘飒博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峰、高兴、赵旭明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0-3四层-五层
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 010-65527227
经办律师娄爱东、王盛军、蒋广辉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 010-85665858
传真 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建彪、李洋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 021-58708
传真 021-58899400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
传真 021-68804868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029129200042215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5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5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1月30日
申购日期 2018年1月31日
缴款日期 2018年2月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6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30
(二)查阅地点
1、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衡水市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电话:0318—2088006 传真:0318—2088025
联系人:李志斌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400 传真:010-66211975
联系人:郭晓彬、王水兵、刘飒博、刘峰、高兴、赵旭明
(三)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7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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