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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1-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层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利润共享计划
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949,867.20元(母公司)。
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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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持有的对应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的公司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的10%计算,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所持公司2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 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 2000 万股,则长春光机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上述划转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四、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 1-6 月,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81.28%、85.49%、83.95%和 85.44%。公司生产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
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需要按照军队装备部门的订单生产,主要客户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构,客户相对集中。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货物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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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77.84%、60.39%、57.41%和 68.31%。
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战略和科技强军政策的推行和实施,为提高我国整体国防力量,我国不断加大国防投入,公司接到的订单金额不断增加,公司效益快速增长。
但随着未来国际形势的转变以及国家装备政策的变化,未来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具有不确定性。虽然近几年大量订单使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但不排除未来军队装备部门订单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另外,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批制,产品定价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价格按军品定价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的方式确定,其中军品定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相关成本实施审计。如果公司发生的相关成本不能够被军队装备部门认可,或者军队装备部门降低利润加成比例,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将因此受到影响。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价格 22.00元/股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84 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19 元/股
发行市净率1(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7.74 倍
发行市净率2(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3.06 倍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注)。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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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4,000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 3,543.20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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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宣明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1年6月26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130033
电话、传真号码 0431-86176633,0431-861767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p-china.com
电子信箱 up@up-china.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与发起人
本公司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1]28 号)批准,由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风华高科、孙太东、曹健林及宣明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
1、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公司系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1]28 号)及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364 号)批准,由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风华高科及自然人孙太东、曹健林、宣明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
(1)长春光机所出资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长春光机所以其经评估的附属部门光学材料研制开发部、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长春奥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出资。
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0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长春光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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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吉纪元评报字[2000]第 2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财政部以《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等单位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1]254 号)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具体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 2,471.29 2,560.02 2,386.84 -173.18 -6.76%
固定资产 1,147.11 1,147.11 1,267.67 120.57 10.51%
其中:在建工程 1.07 1.07 0.30 -0.77 -71.86%
机器设备 1,146.04 1,146.04 1,267.37 121.33 10.59%
无形资产 0.00 0.00 147.20 147.20
其他资产 3.38 3.38 0.00 -3.38 -100.00%
资产总计 3,621.78 3,710.50 3,801.70 91.21 2.46%
流动负债 1,572.59 1,694.37 1,694.37 0.00 0.00%
负债合计 1,572.59 1,694.37 1,694.37 0.00 0.00%
净资产 2,049.19 2,016.13 2,107.34 91.21 4.52%
上述无形资产由激光转镜式光学扫描系统(专利号为 ZL 91 1 03317.3 的发明
专利)、一种新型激光照排机(专利号为 ZL 95 2 08159.8 的实用新型专利)、补偿
误差的光学扫描转镜(专利号为 ZL 97 1 0147.6 的发明专利)、激光照排机(专利
号为 ZL 97 3 04331.8 的外观设计专利)、内筒台式激光照排机(专利号为 ZL 97 2895.0 的实用新型专利)五项激光照排机专利技术组成。
经中国科学院《关于对<关于对孙太东奖励股份的请示>的批复》(计字[2001]108号)同意,长春光机所将上述资产中无形资产评估值(147.20 万元)的 40%即 58.88
万元,奖励给该项目的突出贡献者孙太东,作为孙太东投入公司的股份。长春光机所以经评估确认并扣除对孙太东的奖励后的净资产 2,048.46 万元出资。
(2)其他股东出资情况
风华高科以现金 630.30 万元出资。
孙太东以现金 98.69 万元及激光照排机技术评估值(147.20 万元)的 40%即
58.88 万元共 157.57 万元出资。
曹健林与宣明分别以现金 157.57 万元出资。
(3)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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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364 号)批准,“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净资产共 3,151.47 万元
中的 79.33%折为股本,共计 2,500 万股,其中长春光机所持有 1,625 万股,占总股
本的 6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风华高科持有 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0%,股权性质为法人股。未折入股本的 651.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股权结构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 1,625.00 65%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 500.00 20%法人股
孙太东 125.00 5%自然人股
曹健林 125.00 5%自然人股
宣明 125.00 5%自然人股
合计 2,500.00 100%
2、2002 年增资扩股情况
2002 年 11 月 7 日,经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企〔2002〕429 号)批复同意,公司增资扩股 3,500万股,增资扩股的价格为 1.26 元/股。其中,长光科技以经评估的资产 2,002.53
万元及现金 1,191.57 万元认购 2,535 万股;风华高科以现金 882.00 万元认购 700
万股;孙太东以现金 107.10 万元认购 85 万股;曹健林及宣明分别以现金 113.40
万元各认购 90 万股。
长光科技作为出资的资产为存货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上述资产均为长光科技合法拥有,主要位于长光科技所属机加车间、光学车间、总装技术中心三个生产车间内。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02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商评报字[2002]第 09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在中国科学院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编号:2002022),具体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 615.23 615.23 6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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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固定资产 1,396.15 1,396.15 1,387.30 -8.85 -0.63%
资产总计 2,011.38 2,011.38 2,002.53 -8.85 -0.44%
长光科技是长春光机所的控股子公司,长春光机所持有其 94.10%的股权,此次
增资后长春光机所仍为奥普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性质
长光科技 2,535.00 42.25%国有法人股
长春光机所 1,625.00 27.08%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 1,200.00 20.00%法人股
宣明 215.00 3.58%自然人股
曹健林 215.00 3.58%自然人股
孙太东 210.00 3.50%自然人股
合计 6,000.00 100%
3、2005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5 年 12 月 20 日,经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受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院地字[2005]25 号)批准,长光科技将其所持公司 42.25%的股
权即 2,535 万股全部转让给长春光机所,转让价格为每股 1.259 元。中锋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转让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锋评报字(2005)第 116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中国科学院备案(备案号为:05041)。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于 2005 年 12月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的第 0020394 号产权交易凭证。
此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性质
长春光机所 4,160.00 69.3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 1,200.00 20.00%法人股
宣明 215.00 3.58%自然人股
曹健林 215.00 3.58%自然人股
孙太东 210.00 3.50%自然人股
合计 6,000.00 100%
4、2007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7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部分转让所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
1—2—8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院地字[2006]94 号)批准,长春光机所将其所持公司 2.5%
的股权即 150 万股转让给自然人王家骐,将其所持公司 2.4%的股权即 144 万股转让
给自然人陈星旦,转让价格为每股 1.90 元。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转让的股
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长现代评报字[2007]第 07218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中国科学院备案(备案号为:2007020)。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于 2007 年 6 月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的第 0023105 号和第 0023106 号产权交易凭证。
2007 年 6 月 5 日,曹健林将其所持公司 1.79%的股权即 107.50 万股转让给自然
人金宏,将其所持公司 1.79%的股权即 107.50 万股转让给自然人郭劲,转让价格均
为每股 1.90 元。上述股权转让手续于 2007 年 6 月办理完毕。
上述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 3,866.00 64.4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 1,200.00 20.00%法人股
宣明 215.00 3.58%自然人股
孙太东 210.00 3.50%自然人股
王家骐 150.00 2.50%自然人股
陈星旦 144.00 2.40%自然人股
金宏 107.50 1.79%自然人股
郭劲 107.50 1.79%自然人股
合计 6,000.00 100%
2007 年 7 月 31 日,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7]764 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准,确认公司 2005 年及 2007 年的两次股权变更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5、2008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8 年 9 月 16 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 号),针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对其所在企业所出资各级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的持股、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长春光机所为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科研机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虽
1—2—9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然并非国有企业,但鉴于当时未有明确规定将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的职工排除在 139 号文规范范围之外,另一方面基于谨慎和规范的要求,长春光机所及该所任职职工(尤其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照 139 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自查和规范。经查,公司股东中宣明、金宏、郭劲为在公司大股东长春光机所任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则参照 139 号文的规定,上述人员应不适于持有公司股权,故分别将所持股权转让或依法逐步转让以达到当时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 金宏于 2008年 12月 18日与陈星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10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星旦,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322.50
万元。该项股权转让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 2009 年1 月 8 日支付完毕。
○2 郭劲于 2008年 12月 20日与陈星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10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星旦,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322.50
万元。该项股权转让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 2009 年1 月 14 日支付完毕。
○3 由于宣明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依据上述规定和 139 号文的要求,宣明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与王家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53.75 万股
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转让给王家骐,股权转让款项合计 161.25
万元。该项股权转让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 2009 年1 月 13 日支付完毕。对于所持剩余公司股权部分,宣明于 2009 年 1 月 5 日出具专项书面承诺,将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逐步依法转让给符合139 号文规定持股条件的第三方。
以上股权转让皆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进行,并在其见证下完成;股权转让价格皆按略高于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收益的6倍确定,为3.00元/股(为
公司 2008 年度上半年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的 1.37 倍)。
作为受让方的王家骐和陈星旦均为中科院院士,并非长春光机所中层以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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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二者持有及受让公司股份不违反 139 号文的规范性要求;二者亦分别出具承诺:“本人为该等股份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份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上述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 3,866.00 64.4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 1,200.00 20.00%法人股
陈星旦 359.00 5.98%自然人股
孙太东 210.00 3.50%自然人股
王家骐 203.75 3.40%自然人股
宣明 161.25 2.69%自然人股
合计 6,000.00 100%
6、2009 年股权转让情况
为继续履行其在 2009 年 1 月 5 日所作的专项书面承诺,参照 139 号文和 49 号文的规范要求,宣明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与王家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403,125 股公司股份(占其转让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转让给王家骐,股权转让款合计 1,410,938 元。该项股权转让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支付完毕。对于所持剩余公司股权部分,宣明将继续按照其 2009 年 1 月 5 日所出具的专项书面承诺,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逐步依法转让给符合 139 号文规定持股条件的第三方。
上述股权转让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进行,并在其见证下完成;股权转让价格按公司 2008 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收益的 6倍确定,为 3.50 元/股。
作为受让方的王家骐为中科院院士,并非长春光机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持有及受让公司股份不违反 139 号文的规范性要求。
王家骐亦对其本次受让后所持有的股份重新出具承诺:“本人郑重承诺,根据本人与宣明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本人受让宣明持有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40.3125 万股(占宣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
份转让完成后,本人为该等股份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份的协议或类似安排。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
1—2—1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争议的情况”。
上述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 3,866.00 64.4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 1,200.00 20.00%法人股
陈星旦 359.00 5.98%自然人股
王家骐 244.0625 4.07%自然人股
孙太东 210.00 3.50%自然人股
宣明 120.9375 2.02%自然人股
合计 6,000.00 100%
2009 年 8 月 13 日,在上述股权转让后,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出具《关于科研单位职工在其出资企业持股意见的复函》(改革函[2009]49 号,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复》”),其中明确批复科研机构中管理人员持有该机构出资企业股权不纳入139 号文规范范围。长春光机所作为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适用《国资委批复》的规定,因此,宣明作为长春光机所所长,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持有公司股份不纳入 139 号文规范范围,不适用 139 号文和 49 号文。宣明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即2002年 11月7日增资扩股3,500万股。
通过本次增资,长光科技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研发、加工和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部分存货投入到了奥普光电,公司主营业务增加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形成了公司目前的业务格局。
除上述行为以外,本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前后总股本及本次发行的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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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所持公司 2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 A 股数量低于 2000 万股,则长春光机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计算)。上述划转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以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计算):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长春光机所(SS) 3,866.00 64.43% 3,666.00 45.83%
风华高科 1,200.00 20.00% 1,200.00 15.00%
陈星旦 359.00 5.98% 359.00 4.49%
王家骐 244.06 4.07% 244.06 3.05%
孙太东 210.00 3.50% 210.00 2.63%
宣明 120.94 2.02% 120.94 1.5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200.00 2.5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 2,000.00 25.00%
合 计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注: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股东。
2、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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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宣明为长春光机所的所长及法定代表人;王家骐、陈星旦为长春光机所职工,均为中科院院士。
以上关联股东间互不持股。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目前均没有被质押、也没有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产品有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光学材料主要产品是K9玻璃,其他光学材料产品所占比例较小。
公司 2001 年设立时的主营业务为光学材料和激光照排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02 年,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后主营业务变更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主要产品性能用途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航空相机、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
通过光电技术手段,实现对目标的精确观测、跟踪、瞄准和干涉等。
主要用于国防科学实验和军队装备领域,具体包括导弹发射、飞行器跟踪测量、战场实时监控等。
K9玻璃产品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 A 级即军用级产品主要用于各类军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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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性能用途
在气泡数、条纹度、透光度等方面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电仪器设备光学镜头、窗口等;工艺品级(B级)产品主要用于各类普通光学仪器镜头、高档人造水晶工艺品生产加工。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竞争地位
1、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进入该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同时由于该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军工产品的生产有很严格的限制并需要通过有权部门严格的审批,故该行业也具有很高的资质要求;再者,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属精密仪器设备制造,需要配备高精度的机械及光学加工设备,对人员及设备要求很高。以上三方面造成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准入限制,生产企业非常少,主要集中于中科院几个光电领域研究所的下属企业及军工类型企业,本公司也为其中最重要的生产企业之一。以上各生产企业各自负责不同类型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生产,相互竞争不明显。
同时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按订单生产,且定价实行军方审价制,产品销售价格受供求关系波动影响较小,故其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特征。
(2)K9玻璃
K9玻璃主要为民用,该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根据具体产品档次的不同又呈现出不同的竞争格局:
○1 高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制造技术含量高的各种光学仪器镜片及元件等,技术门槛高,主要由国内少数几家厂商生产,处于垄断竞争的格局。生产厂商主要有成都光明光电、新华光以及本公司;
○2 中低端产品主要用作水晶工艺品的材料,技术门槛及进入壁垒较低,为充分竞争的市场,目前国内中低端K9玻璃生产企业众多。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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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主要由中科院相关机构以及相关军工企业生产,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不同种类、型号和档次产品的生产,竞争不明显。其中,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构成了行业内的主要生产单位,占据了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绝大部分市场。中科院系统内目前生产国防光电测控设备的企业主要有: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控股的奥普光电、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控股的上海大恒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控股的四川科奥达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上海技物所控股的上海技物所工厂、中科院西安光机所控股的飞秒光电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奥普光电是中科院系统中生产国防光电测控设备规模最大的企业,根据本公司目前掌握的资料,奥普公司生产的产品占中科院系统国防光电测控设备的比重在 40%以上。
(2)K9玻璃
根据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的调研结果,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K9玻璃主要生产单位及各自市场份额(按年产量)如下:
企业名称市场份额
成都光明光电注 15%
新华光 30%
奥普光电 30%
其他 25%
注:成都光明光电本来市场份额为第一,2007 年市场份额约达到 35%;2008 年受到汶川大地震的影响,产量大幅减少。
(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属军工配套和国防科研和军工配套类产品,其经营模式与民用产品有所不同。
首先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组织投标,通过竞标获得订单(或者将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提供给客户试用满意后获得订单);然后根据标书确定的技术指标组织产品研发,产品定型后开始转入批量生产环节;产品生产完毕后交付客户验收使用;客户付款。
产品原材料采购实行根据订单在《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采购的模式,对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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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采购和关键重要器件采购实行招标制。产品定价严格执行军方产品审价制(价格=成本+军品专项费用+期间费用+一定比例利润)。产品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批制,按照客户需求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监控,同时接受客户驻公司代表的监督检查。销售环节中大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一小部分受托加工的产品,由中间商转售最终客户。
2、K9 玻璃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进行订单预测,然后根据订单预测决定采购计划;生产环节则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和销售预测组织生产;定价方面,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销售上主要利用本公司销售渠道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及委托代理方式销售相结合方式,部分产品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实现出口。
3、公司取得订单的方式、产品定价方式、军品审价过程
(1)奥普公司取得订单的方式
奥普公司取得订单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民用产品,主要为K9玻璃等光学材料产品,其订单是通过市场的公开竞争取得。
另一类是军工配套产品,主要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
公司取得该类产品订单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1公司直接接受用户委托。接受委托后首先与用户联系确定技术要求,然后双方就技术、检测等关键问题反复组织论证和协调,签订合同。如新型雷达天线座、电视测角仪产品、红外成像组件产品等。
○2用户单位发标(方案),同时邀请几家单位参与竞标;公司根据招标方案准备材料、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如特殊视觉检查仪、暗适应检查仪等新型医疗检测仪器产品。
通过以上两个途径取得的研制项目完成后,通知用户进行验收,并且申请定型,产品定型后根据军方的需求进行批量生产。
○3关联交易订单是光机所在与客户签署了协议并完成项目整体设计、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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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项目的光机分系统部分委托奥普公司研制、生产。双方就具体技术指标、时间节点、检测标准及手段、产品数量、定价原则等以合同方式进行约定。如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
(2)奥普公司产品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公司的民用产品是按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种:公司军品中的国防科研项目定价依据是财政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的《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采取实际成本加收益方式,按军方审定的价格执行。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专用仪器设备和专用工装等)、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8项内容,各级管理费总额一般不超过1—6项(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合计数的15%;科研项目收益按计价成本的5%计算;对于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可以给不超过计价成本5%的不可预见费。
第三种:公司军品中的批量产品的定价根据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采取实际成本加利润方式,按军方审定的价格执行。
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价格由军品定价成本和军品利润两部分组成,军品定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和军品专项费用(质量筛选费、试验及测试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工装费、会议费等)。
(3)军品审价过程:
○1生产单位编制并向驻厂军代表室提出定价成本等报价资料;
○2驻厂军代表室进行审核;
○3生产单位将驻厂军代表室审核意见和报价资料报送军队价格主管部门;
○4军队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价;
○5军队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价格并抄送军队装备订货部门。
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一般情况下,研制类项目在项目总体设计评审后完成项目模样阶段,项目在初样和正样阶段由军方进行审价;批产类项目在完成研制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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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后由军方进行审价。
列入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军品,除因国家政策性调价和军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企业提出申请调整价格外,每隔三年调整一次价格。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
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动力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生铁、铝锭、钛合金、铜棒/板、铝棒/板、光学玻璃
金刚砂、酒精、乙醚、磨料水,电,燃气K9玻璃石英砂,硼酸,硝酸钾,碳酸钠氧化锌,碳酸钡水,电,燃气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公司共拥有房产 4处,建筑面积 7,810.88 平方米。
序号产权证书编号房屋座落建筑面积(m2)用途
1 长房权字第 4090002096 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2,898.64 仓储用房
2 长房权字第 4090002097 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1,937.80 工业用房
3 长房权字第 4090002098 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2,429.93 工业用房
4 长房权字第 4060033319 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544.51 工业用房
“房屋及建筑物”项下的固定资产包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 27,285平方米,入账价值为 575.66 万元,与附着其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
土地证号用途面积(m2)取得方式取得日期终止日期
长经开国用(2005)第
089 号工业 27,285 出让 2005.6.15 2054.3.15
(二)机器设备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用途数量(台/套)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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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用途数量(台/套)运行状态
1 机械加工设备机械加工 336 在用
2 金属表面设备金属表面处理 43 在用
3 非金属加工设备非金属加工 246 在用
4 电气机械电炉 25 在用
5 起重设备起吊 43 在用
6 计量工具计量 66 在用
7 平台样板加工用样板及工作台 75 在用
8 真空镀膜机真空镀膜 19 在用
9 仪器仪表检测用 351 在用
10 铸造和热处理铸造和热处理用 22 在用
(三)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 23,300 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价格每 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并约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252万元。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277.20 万元。
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四)商标
公司现拥有、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或服务项目共11项。
(五)专利
已获证书的 8项实用新型专利,处于申请过程中的有 10 项发明专利。
(六)非专利技术
公司拥有光机电一体化设计、精密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光学冷加工与镀膜、光机精密装调、光学玻璃熔炼、光学晶体与镀膜材料制备等各领域的多项非专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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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一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是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本公司外,长春光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应用范围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光机所及长光科技投资企业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激光调阻机、后封装设备等微电子专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民用
长春方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活体指纹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民用
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临床检验用光谱仪的生产与销售民用
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民用
长春科宇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元器件、办公设备及材料、日杂百货的经销民用
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光栅尺的研发和生产民用
长春光机光学元件有限公司眼镜片的生产与销售民用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LED 显示产品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民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和光学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且主要客户为国防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和军队,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光机医疗业务与公司募投项目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长春光机所的控股企业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临床检验用光谱仪的生产与销售,而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是新型医疗检测仪器(具体产品是前庭功能检查仪、特殊视觉检查仪和暗适应检查仪),临床检验用光谱仪与新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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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区别如下表:
类别临床检验用光谱仪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技术光谱技术、生化分析技术几何光学技术、光电测控技术
医疗器械分类 2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222 医用光学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适用范围或主要客户群描述
产品用于测定人体液(血液、尿液)的各种生化指标的分析,它可以准确、快速地为医生和化学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数据,用于医疗部门检验科进行血常规等临床生化指标的检验。
本产品主要用于对人体前庭功能和视觉功能进行检查和判定,应用领域为军队各军医院、疗养院、招飞体检单位、空军航空兵师医院、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和民用医院的神经科、耳科、眼科等科室,以及社区医疗检查室、配镜行等。
产品用途
产品是医院必备的常规检验仪器之一,用于医疗部门进行血常规、心肌酶谱、肝功、肾功、免疫球蛋白等临床生化指标的检验。
前庭功能与人的空间定向能力、抗晕机能力以及眩晕、平衡障碍等疾病密切相关。
前庭功能检查仪主要用于对航天员、飞行员等特殊驾乘人员平衡功能选拔训练的重要仪器,也是民用医院临床神经科、耳科、眼科等眩晕类疾病诊疗的基本仪器,也是运动员、航天员、航海员等特殊职业人员平衡功能选拔训练的重要辅助设备。
特殊视觉检查仪用于飞行员、航海员、装甲车、汽车/火车驾驶员等现代运输工具驾乘人员、精密仪器操作人员等各类人员体检时对人体视觉功能进行检查的仪器。
暗适应检查仪用于飞行员、航海员、装甲车、汽车/火车驾驶员等现代运输工具驾乘人员和各种夜间作业人员受强光刺激后的快速暗适应能力进行测定的仪器。
从上表可看出,光机医疗生产的临床检验用光谱仪与本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属于不同类别的产品,在技术、产品分类、产品用途、产品应用领域、适用范围、主要客户群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公司募投项目和光机医疗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和光机医疗的共同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因此,公司与光机医疗也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于2007年7月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在发行人存续期间有效。有关承诺如下:
“1、本所承诺,将不新设与奥普光电相同的产品,以避免对奥普光电的生产经
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本所保证将努力促使本所的其他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普光电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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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所将不利用其对奥普光电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
3、本所或其他控股企业如拟出售其与奥普光电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
业务或权益,奥普光电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所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如因国家特殊政策只能由本所承接的与奥普光电的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时,本所承诺,只要政策允许将上述业务转让,本所立即将该等业务转让与奥普光电。
5、本所赔偿奥普光电因本所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亦于 2009 年 1 月 9 日出具补充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劳务
200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签订《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 20 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6 年度、2007 年度和 2008 年,公司分别向科宇物业支付服务费 66.29 万元和 22.11 万元、40.5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科宇物业重新签署了新的《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委托内容不变,将服务期修改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6 月物业服务费 10 万元暂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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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商品
2003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
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所做的产品的生产,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产品所需的零部组件;(2)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
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
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4)本协议有效期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经 200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会还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产品定制协议》的约定,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定制协议》向长春光机所销售情况如下:
交易内容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06 年 2,901.33 24.44%
2007 年 3,823.43 24.14%
2008 年 4,150.89 24.38%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2009 年 1-6 月 2,106.67 23.33%
(3)租赁办公楼和厂房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 23,300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年,租赁价格每 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并约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252万元。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277.2 万元。协议的租金价格是依据房产所在区域(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租金水平,并参考办公楼和厂房每年的折旧金额确定的。2009 年 1-6 月租金
138.6 万元暂未支付。
(4)担保
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长春光机所长期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截至 2009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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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长春光机所为本公司以下贷款提供连带担保:
贷款人金额(万元)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保证人保证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500 5.85%/年 2005.06.28-2010.06.27 长春光机所连带保证责任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500 5.5081%/年 2005.11.03-2025.11.02 长春光机所连带保证责任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及其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性质 2009.0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1、预收账款
长春光机所控股股东 2,205.76 2,407.22 2,579.76 3,394.17
2、其他应付款
长春光机所控股股东 148.60 -- 252.00
长春光机所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成套装备任务,一般均由国家相关部门事先拨付科研经费和研制费用。在向本公司定制相关产品时,也会向本公司预付研制费用。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根据《产品定制协议》正在履行的项目共有 8个,合同金额 10,072 万元(不含税金额为 8,608.55 万元),已确认销
售收入 4,507.69 万元(不含税)。
4、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交易内容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占营业成本比例
2006 年 66.29 - 0.94%
2007 年 22.11 - 0.22%
2008 年 40.50 - 0.41%
接受劳务
2009年 1-6月 10.00 - 0.21%
2006 年 2,901.33 24.44%-
2007 年 3,823.43 24.14%-
2008 年 4,150.89 24.38%-
销售商品
2009年 1-6月 2,106.67 23.33%-
租赁办公 2006 年 252.00 - 3.57%
1—2—25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交易内容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占营业成本比例
2007 年 252.00 - 2.54%
2008 年 252.00 - 2.53%
楼和厂房
2009年 1-6月 138.60 - 2.86%
由上表可以看出,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5、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奥普光电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股份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08年薪酬情况(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宣明
董事长
男 53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56 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会员,SPIE 会员(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吉林省机械设计分会秘书长,吉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1985 年 6 月毕业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85 年 6 月至 1989 年 1 月在长春光机所精密机械与润滑研究室工作;1989 年 1 月至 1990年 12 月作为联合国技术专家在叙利亚光学研究中心工作;199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在长春光机所微机械研究室工作。1994 年 11 月开始在长春光机所负责科研工作,现任长春光机所所长、本公司董事长。
长春光机所所长、长光科技董事长、新产业光电董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000 120.94万无
廖永忠
副董事长
男 40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9 年生,硕士学位。1993 年起进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报关员、进出口部副部长、发展部部长、发展中心主任等职,1998 年 4 月起任董事会秘书,2000 年 8 月起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风华高科副总经理 6,0.00 无
贾平董事男 45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4 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1 年 9 月至 1985 年 7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学习。1985 年 7 月至 1988年 6 月在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室秘书、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员,所长助理,现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兼任本公司董事。
长春光机所副所长、长光科技董事
6,0.00 无
1—2—26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08年薪酬情况(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陈涛董事男 44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5 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3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1987 年 8 月至 1990 年3 月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先后任长春光机所助理工程师、电学车间副主任、光学工程中心副主任。
1999 年 4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光电部主任。现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并兼任本公司董事。
长春光机所副所长 6,0.00 无
马明亚
董事男 48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1 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9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在吉林大学物理系学习。
毕业后工作于长春光机所,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工程师、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研究员。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11月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助理、副主任。现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兼任本公司董事。
长春光机所副所长、长光科技董事、希达电子董事
6,0.00 无
宋志义
董事男 47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0年至 1984 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先后就职于长春液化气设备厂、长春光机所第十研究室,长春光机所科研计划处、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1995 年至 1997 年,兼任长春光机所产品开发处副处长。1996 年至 1999 年,任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总经理。1999 年至 2003 年,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处处长,享受中科院管理津贴。现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兼任本公司董事。
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希达电子董事长、光华微电子董事长、长光数显董事长、光机医疗董事长、长光科技董事、方圆光电董事、科宇物业董事长、北兴激光副董事长、九龙铸造董事
6,0.00 无
于化东
独立董事
男 48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1 年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 年 6 月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 年 6 月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机械系,获工学硕士学位;1998 年 3 月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1988 年硕士毕业后留机械系机械电子教研室任教;2000 年 12 月在机械工程学院任教;先后任外事处处长、副校长职务,现任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吉林省兵工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吉林省科技期刊协会副会长、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无 9,0.00 无
1—2—27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08年薪酬情况(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李新军
独立董事
男 45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4 年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1 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 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1992 至 1996 年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系副主任;1996 年至 1997 年国家公派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出访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在 ERC/NSM 国家净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和学习;曾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助理兼无人机所所长、“十一五”总装备部无人机系统技术专业组专家、“十五”专家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无人飞行器学会理事、《无人机》杂志理事会理事、全国冲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863 评审专家。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无 9,0.00 无
杜婕
独立董事
女 54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女,汉族,1955 年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 9 月在吉林大学经管学院获硕士学位,1991 年 4 月至 1992 年 4 年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商学部客座研究员,1995年 4月至1999年 12月在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读博士研究生。1974 年至今先后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任主管会计、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任教、吉林大学会计系任教师兼副主任、吉林大学经管系任教师兼主任,现在吉林大学经济系任教,任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省副主委、省会计学会常委理事、省劳动学会常委理事,兼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无 9,0.00 无
安鹏监事男 46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3 年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 年至 1987 年,就读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
1987 年至 2003 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室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一科副科长;财务资产处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现任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处长,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长春光机所财务处处长、长光科技监事、光机医疗监事会主席、光华微电子监事会主席、科宇物业董事
6,0.00 无
鞠俊敏
监事男 61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48 年生,会计师。1968 年 3 月参加工作,历任步兵第六十八师战士、第六十八师财务助理、第六十八师财务科长;复员后历任长春物理所计财处处长、长春光机所财务处、长春光机所改制办副主任、长光科技综合管理部经理,现已退休。目前担任本公司监事
北方液晶监事 6,0.00 无
1—2—28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08年薪酬情况(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张艳辉
职工监事
女 43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女,汉族。1966 年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85 年至 1989 年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 年至 2001 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目前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博士研究生。1989至 1992 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 年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 年至 2002 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 年至 2004 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任;2005 年至 2006 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2007 年至今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现兼任本公司监事。
公司机二车间主任 81,937 0.00 无
张涛
总经理
男 45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1 男,汉族,1964 年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83 年至 1987 年,就读于浙江大学;1987 年至1994 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 13 研究室,先后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1994 年至 1996 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光电部,任副研究员;1996年至 1998 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科研处,任副处长;1998 年至 2000 年,就任长春光机所光学工程中心主任和光电对抗与测控技术研究部副主任,任研究员;2000 年至 2006 年,任长春光机所航空成像与测量技术研究部主任;曾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长春市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2006 年 2 月 20 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奥盛公司董事长 282,724 0.00 无
刘殿双
副总经理
男 45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4 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中国铸造学会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吉林省铸造学会理事。1984 年至 1988 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工程系铸造专业;1988 年 7 月开始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先后担任原长春光机工厂十车间技术员、经营科销售员、工艺室工艺员等职务;1998 年至 2003 年,担任光机工厂铸造车间主任; 2003 年 6 月,任光机铸造总经理。2003年 12 月 8 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无 193,906 0.00 无
梁学伟
副总经理
男 41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8 年 9 月生,博士学位。1993 年至 1998 年任广东省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发展部副经理。1998 年至 2002 年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公室副部长、对外投资管理部部长。2002 年 11 月 26 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无 193,666 0.00 无
孟刚
副总经理
男 50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59 年 9 月生,学士学位,研究员。
1977 年参加工作,1978 年考入吉林工学院电子工程系;1982 年毕业后分配到浑江市电子仪器厂工作;1983 年调入长春光机所光学材料开发部; 1998 年,任光学材料开发部主任;先后获吉林省省直先进工作者、长春光机所先进工作者及长春光机所优秀党员。2001 年 7 月 21 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无 194,518 0.00 无
1—2—29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08年薪酬情况(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靳兴家
副总经理
男 59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50 年 7 月生,学士学位,四级职员。1968 年至 1974 年,参军;1974 年就职于吉林省地质局;1974 年 9 月至 1977 年 9 月,在天津大学精密仪器系激光专业就读。1977 年 9 月至 2003 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先后担任后勤党委秘书、动力科党支部书记、房产科科长、行政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生活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党总支部书记、资产条件处处长等职。
2003 年 12 月 8 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无 194,158 0.00 无
尹英奇
副总经理
男 56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53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1970 年 12 月至 1975 年 2 月为吉林省通化军分区战士;1975 年 2 月至 1975 年 9 月就职于吉林省物资局秘书处;1975 年 9 月至 1978 年 8月就读于南京工学院;1978 年 8 月至 1991 年 11月任长春光机所三室、科技处计划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科长、科长;1991 年 11 月至 1996年 3 月长春光机所办公室、电印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96 年 3 月至 2000 年 3月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处、质量处处长;2000 年 3月至 2002 年 4 月科宇物业总经理;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长光科技副总裁;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长光科技总裁。2005 年 4 月 1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无 191,798 0.00 无
李俊义
副总经理
男 45
2008 年3 月 21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汉族,1964 年 2 月生,硕士学位,研究员。
1986 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同年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1993 年在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2000 年至 2001 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瑞士圣加仑大学留学。工作期间,历任长春光机所企业管理委员会秘书、企管办主任、企管科科长,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光机所企业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科宇物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无 47,584 0.00 无
莫成钢
董事会秘书
男 38
2007 年6 月 27日至2010 年6 月 26日
男,满族,1971 年 2 月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就读于通化师范学院中文系,目前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所长办公室;1999年5月至2004年 3 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所长办公会秘书;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所长办公会秘书。2005 年 10 月 27 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无 150,661 0.00 无
1—2—30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长春光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6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4.43%,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 14,455 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888 号。
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1,819 人,包括院士 4人,正高级科研人员 176 人,副高级科研人员314 人。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设有博士点6个,硕士点 8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在学研究生 958 人(其中博士生 446 人),在站博士后45人。
长春光机所主要从事应用光学、发光学、精密机械和光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三个层面,三者之间相互牵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形成了完整的科研体系。基础研究工作以中科院激发态物理重点实验室为代表,在稀土发光、宽带 II-VI 族半导体发光、微腔激光、有机和无机薄膜电致发光等研究领域独具特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光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代表,以解决光学发展中的重大前沿基础技术为长远发展方向,围绕发光学、短波光学、空间光学等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既有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又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工程技术研究以空间光学研究部、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 CAD 工程技术中心等为代表,承担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在空间光学领域的原理、方法探索和仪器装备的设计、检测及系统集成等方面独占优势,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该所先后取得了包括两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在内的 2,100 多项科研成果。
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系统唯一通过军工质量保证体系考评和首家通过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同时又是中科院首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一级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主办《光学精密工程》、《发光学报》、《液晶与显示》、《光机电信息》、《中国光学与应用光学文摘》等多种学术及信息刊物,中国光学文献数据库也建在该所。
1—2—3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为 217,043 万元,净资产为111,333 万元;2008 年度结余为 2,287.3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509,795.31 71,570,869.91 63,688,477.76 74,758,453.93
应收票据 200,000.00 8,516,000.00 300,000.00 7,000,000.00
应收账款 53,235,318.53 29,452,601.79 26,408,794.10 27,822,276.84
预付款项 21,062,380.50 14,818,066.78 7,251,625.40 3,578,340.12
其他应收款 3,507,311.88 2,947,840.30 2,160,328.27 2,392,751.79
存货 33,864,393.13 34,313,643.90 31,838,874.23 57,444,066.41
流动资产合计 187,379,199.35 161,619,022.68 131,648,099.76 172,995,889.0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70,811,818.01 72,652,867.76 76,204,473.45 71,134,143.51
在建工程 1,961,133.97 1,861,133.97 1,414,593.97 6,805,590.87
无形资产 631,368.35 377,186.00 29,553.23 32,867.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0,775.95 609,430.05 736,421.49 929,723.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085,096.28 75,500,617.78 78,385,042.14 78,902,324.62
资产总计 261,464,295.63 237,119,640.46 210,033,141.90 251,898,213.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10,496,613.75 11,944,666.67 3,081,825.69 5,702,730.80
预收款项 26,032,316.01 26,816,723.62 30,513,790.38 44,884,461.75
应付职工薪酬 763,178.35 61,028.98 49,577.39 550,414.00
应交税费 6,258,490.61 2,661,523.35 8,654,823.39 7,062,751.82
应付股利 7,176,000.00
其他应付款 2,902,424.36 886,156.61 694,119.68 3,939,620.89
流动负债合计 46,453,023.08 42,370,099.23 42,994,136.53 89,315,979.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4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88,411.09 1,550,538.44 837,190.87 796,138.74
1—2—3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 2009-6-30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680,000.00 22,080,000.00 20,400,000.00 17,2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4,468,411.09 43,630,538.44 51,237,190.87 57,996,138.74
负债合计 90,921,434.17 86,000,637.67 94,231,327.40 147,312,118.00
股东权益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16,311,346.35 16,315,718.17 16,315,718.17 16,315,718.17
盈余公积 16,995,787.37 16,995,787.37 13,472,620.53 9,046,833.20
未分配利润 77,235,727.74 57,438,506.14 25,730,004.55 18,850,427.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0,542,861.46 150,750,011.68 115,518,343.25 104,212,978.93
少数股东权益 368,991.11 283,471.25 373,116.78
股东权益合计 170,542,861.46 151,119,002.79 115,801,814.50 104,586,095.7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61,464,295.63 237,119,640.46 210,033,141.90 251,898,213.71
2、简要合并利润表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0,279,363.52 170,264,902.61 158,390,831.21 118,729,364.35
减:营业成本 48,423,585.10 99,435,815.54 99,363,772.70 70,584,920.7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86,191.01 1,983,512.98 1,972,030.14 1,187,259.40
销售费用 1,347,931.37 1,469,324.17 1,315,940.71 1,004,619.52
管理费用 13,246,752.05 21,856,359.39 20,673,559.54 17,276,769.07
财务费用 581,523.16 1,938,802.40 764,659.95 1,546,219.98
资产减值损失 1,833,380.09 647,257.49 120,638.56 1,299,941.74
投资收益-273,429.02
二、营业利润 23,760,000.74 42,933,830.64 34,180,229.61 25,556,204.85
加:营业外收入 80,000.00 468,006.51 253,091.32 65,106.40
减:营业外支出 156,420.96 426,040.11 131,506.28 95,383.09
三、利润总额 23,683,579.78 42,975,797.04 34,301,814.65 25,525,928.16
减:所得税费用 3,877,057.78 7,658,608.75 4,848,095.86 3,500,290.36
四、净利润 19,806,522.00 35,317,188.29 29,453,718.79 22,025,63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9,809,633.93 35,231,668.43 29,305,364.32 21,845,688.00
少数股东损益 -3,111.93 85,519.86 148,354.47 179,949.80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33 0.59 0.49 0.36
稀释每股收益 0.33 0.59 0.49 0.36
1—2—3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8,492,356.03 187,330,429.66 176,015,369.71 118,111,052.97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9,637.79 601,072.57 3,565,692.6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9,745.09 2,199,359.71 3,732,494.42 2,296,514.68
现金流入小计 89,212,101.12 189,909,427.16 180,348,936.70 123,973,260.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775,655.32 66,529,039.08 60,318,824.71 50,475,184.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026,271.63 38,157,478.67 31,034,015.13 28,264,316.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374,432.33 36,263,799.22 24,992,037.65 14,640,357.5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29,266.30 12,529,950.23 10,776,616.38 5,123,102.20
现金流出小计 74,505,625.58 153,480,267.20 127,121,493.87 98,502,96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06,475.54 36,429,159.96 53,227,442.83 25,470,299.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9,915,176.64 16,349,986.36 6,530,566.70 15,864,850.39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70,251.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0,085,427.64 16,349,986.36 6,530,566.70 15,864,850.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5,427.64 -16,349,986.36 -6,530,566.70 -15,864,850.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30,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682,122.50 2,196,781.45 27,766,852.30 3,566,279.9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现金流出小计 682,122.50 12,196,781.45 57,766,852.30 13,566,279.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122.50 -12,196,781.45 -57,766,852.30 6,433,720.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38,925.40 7,882,392.15 -11,069,976.17 16,039,169.30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度
一、非经常性收入项目
1、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41.75 25.31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00 2.00 6.00
3、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项目 3.05 0.51
小计 8.00 46.80 25.31 6.51
二、非经常性支出项目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9
2、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项目 15.64 42.60 13.07 9.54
小计 15.64 42.60 13.15 9.54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计算过程
所得税费用影响数-1.14 1.01 4.45 0.22
税后净利润影响数-6.50 3.19 7.13 -2.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80.96 3,523.17 2,930.54 2,18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87.46 3,519.98 2,923.41 2,187.37
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长期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对公司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1—2—35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09年1-6月或 2009年6月30日
2008年度或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度或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度或
2006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 4.03 3.81 3.06 1.94
速动比率 3.30
3.00 2.32 1.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34% 40.62% 48.09% 64.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8 6.10 5.84 7.00
存货周转率(次) 1.42 3.01 2.23 1.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38.85 5,308.26 4,259.14 3,276.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73 20.56 35.97 16.1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5 0.61 0.89 0.4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13 -0.18 0.27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占净资产比率 0.37% 0.25% 0.03% 0.03%
十、管理层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简要讨
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如下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质量情况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6月30日的总资产分别为25,189.82万元、21,003.31万元、23,711.96万元和26,146.43万元,
报告期内均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流动资产为18,737.92万元,
固定资产为7,081.18万元,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131.22万元,资产结构和资
产质量良好。
2、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64.37%、48.09%、40.62%和35.34%,资产负债率
处于较低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94、3.06、3.81和4.03,速动比率分别为1.29、
2.32、3.00和3.30;公司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分别
1—2—36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3,276.08万元、4,259.14万元、5,308.26万元和2,838.85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倍)
分别为16.17、35.97、20.56和41.73,以上指标均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1、收入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率均在 2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都在 98%以上;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内容是原材料出售收入,所占比重很小。
(1)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额比重收入额比重收入额比重收入额比重
一、光电测
控仪器设备
7,713.21 85.47% 14,294.30 83.96% 13,541.57 85.61% 9,650.42 82.42%
1、电视测
角仪 1,545.98 17.13% 5,120.42 30.07% 4,502.77 28.47% 3,742.67 31.97%
2、光电经
纬仪 1,966.92 21.79% 2,436.17 14.31% 2,679.96 16.94% 854.40 7.30%
3、航空/
航天相机 1,567.70 17.37% 4,320.66 25.38% 2,672.61 16.90% 1,621.79 13.85%
4、红外成
像组件机械系统
1,136.75 12.60% 1,312.82 7.71% 1,752.56 11.08% 2,136.75 18.25%
5、天线座 191.45 2.12% 451.62 2.65% 1,367.50 8.65% 467.48 3.99%
6、医疗设
备 1,199.10 13.29%
7、其他 105.31 1.17% 652.60 3.83% 566.16 3.58% 827.33 7.07%
二、光学材
料 1,311.65 14.53% 2,731.47 16.04% 2,275.96 14.39% 2,058.00 17.58%
1、光学玻
璃 795.27 8.81% 1,869.63 10.98% 2,049.60 12.96% 1,630.88 13.93%
2、镀膜材
料 190.32 2.11% 378.16 2.22% 109.59 0.69% 140.41 1.20%
3、晶体材
料 326.06 3.61% 483.67 2.84% 116.78 0.74% 286.71 2.45%
1—2—37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额比重收入额比重收入额比重收入额比重
合计 9,024.86 100.00% 17,025.77 100.00% 15,817.53 100.00% 11,708.4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业务,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光学材料生产销售。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全部为军用,种类较多,主要产品有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航空/航天相机、雷达天线座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光学材料产品为民用。
报告期内,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稳步上升,平均占比 84%;光学材料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降低,平均占比 16%。
(2)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产品类别
金额金额增长值增长率金额增长值增长率金额
一、光电测控仪器 7,713.21 14,294.30 752.73 5.56% 13,541.57 3,891.15 40.32% 9,650.42
1、电视测角仪 1,545.98 5,120.42 617.65 13.72% 4,502.77 760.10 20.31% 3,742.67
2、光电经纬仪 1,966.92 2,436.17 -243.79 -9.10% 2,679.96 1,825.56 213.67% 854.40
3、航空/航天相机 1,567.70 4,320.66 1,648.05 61.66% 2,672.61 1,050.82 64.79% 1,621.79
4、红外成像组件
机械系统 1,136.75 1,312.82 -439.74 -25.09% 1,752.56 -384.19 -17.98% 2,136.75
5、天线座 191.45 451.62 -915.88 -66.97% 1,367.50 900.02 192.52% 467.48
6、医疗设备 1,199.10
7、其他 105.31 652.60 86.44 15.27% 566.16 -261.17 -31.57% 827.33
二、光学材料 1,311.65 2,731.47 455.51 20.01% 2,275.96 217.96 10.59% 2,058.00
1、光学玻璃 795.27 1,869.63 -179.97 -8.78% 2,049.60 418.72 25.67% 1,630.88
2、镀膜材料 190.32 378.16 268.57 245.07% 109.59 -30.82 -21.95% 140.41
3、晶体材料 326.06 483.67 366.89 314.17% 116.78 -169.93 -59.27% 286.71
合计 9,024.86 17,025.77 1,208.24 7.64% 15,817.53 4,109.11 35.10% 11,708.42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平均年增长率为 24.23%。从上表
可以看出,公司主营业务增长主要是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平均年收入增长率为 27.48%。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收入呈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国防光电子装备需求强劲是公司业务增长的根本原因;
1—2—38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电视测角仪等产品定型并批量生产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直接原因;
(3)新产品不断推出,同时产量不断扩大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2006 年和 2007 年推出的主要新产品类别为天线座、红外成像组件机械系统和航空/航天相机平台系统,型号和规格等方面不断出新,2009 年主要新产品为医疗设备--特殊视觉检查仪);
(4)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不断技术升级,产品更新换代是公司收入稳定增长
的基础;
(5)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为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公司报告期内不断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具体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见本节“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部分内容。
2、毛利分析
(1)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产品类别
毛利贡献度毛利贡献度毛利贡献度毛利贡献度
一、光电测控仪器 3,999.72 95.57% 6,745.26 95.24% 5,642.87 95.91% 4,598.61 97.80%
1、电视测角仪 1,030.79 24.63% 3,475.76 49.07% 2,886.74 49.07% 2,300.69 48.93%
2、光电经纬仪 760.89 18.18% 797.90 11.27% 792.67 13.47% 253.01 5.38%
3、天线座 90.27 2.16% 86.85 1.23% 273.14 4.64% 243.18 5.17%
4、航空航天相机 569.28 13.60% 1,501.48 21.20% 787.49 13.38% 406.46 8.64%
5、红外成像组件
机械系统 704.93 16.84% 646.36 9.13% 766.95 13.04% 1,229.43 26.15%
6、医疗设备 809.48 19.34%
7、其他 34.08 0.81% 236.90 3.34% 135.88 2.31% 165.84 3.53%
二、光学材料 185.22 4.43% 337.40 4.76% 240.57 4.09% 103.61 2.20%
1、光学玻璃 51.82 1.24% 144.08 2.03% 207.18 3.52% 82.54 1.76%
2、镀膜材料 63.96 1.53% 62.15 0.88% 30.81 0.52% 17.5 0.37%
3、晶体材料 69.44 1.66% 131.17 1.85% 2.57 0.04% 3.57 0.08%
合计 4,184.94 100.00% 7,082.91 100.00% 5,883.44 100.00% 4,702.22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远高于光学材料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1—2—39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具有精度高、工艺技术复杂、生产周期长等特点,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制造费用随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实行审价制,军工产品定型后,随着批量的增加,单位产品需分摊的专用设备费、军品专项费用等费用逐渐降低,同时,由于工艺改进及劳动效率提高,单位产品需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大幅下降,毛利率则逐渐上升。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类产品在研制阶段毛利率较低,产品定型后规模效益非常明显。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中,对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做出较大贡献的系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航空航天相机和红外成像组件机械系统等,各年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平均值达到 88%以上,主要原因是相对其他产品而言,这些产品已经全部或部分实现批量生产,毛利率稳定。
公司光学材料产品的毛利贡献所占比重很小,但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了成本管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光学材料产品结构。
(2)各年变动分析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一、光电测控仪器 51.86% 4.67% 47.19% 5.52% 41.67%-5.98% 47.65%
1、电视测角仪 66.68%-1.20% 67.88% 3.77% 64.11% 2.64% 61.47%
2、光电经纬仪 38.68% 5.93% 32.75% 3.17% 29.58%-0.03% 29.61%
3、航空/航天相机 36.31% 1.56% 34.75% 5.28% 29.47% 4.41% 25.06%
4、红外成像组件机械系统 62.01% 12.78% 49.23% 5.47% 43.76%-13.78% 57.54%
5、天线座 47.15% 27.92% 19.23%-0.74% 19.97%-32.05% 52.02%
6、医疗设备 67.51% 67.51%
7、其他 32.36%-3.94% 36.30% 12.30% 24.00%-9.92% 33.92%
二、光学材料 14.12% 1.77% 12.35% 1.78% 10.57% 5.54% 5.03%
1、光学玻璃 6.52%-1.19% 7.71%-2.40% 10.11% 5.05% 5.06%
2、镀膜材料 33.61% 17.18% 16.43%-11.69% 28.12% 15.65% 12.47%
3、晶体材料 21.30%-5.82% 27.12% 24.92% 2.20% 0.96% 1.24%
综合毛利率 46.37% 4.77% 41.60% 4.40% 37.20%-2.96% 40.16%
整体上看,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为稳定,各年毛利率的小幅变动主要与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类产品结构的变化及生产规模的变化有关:
1—2—40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7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7.20%,较 2006 年下降了 2.96 个百分点,主要
原因是:(1)除 2006 年开始小批量生产的新型专用雷达天线座外,公司 2007 年还
进行了更大型号雷达天线座的的研制,至 2007 年底,产品刚刚定型完毕,从而使得当期天线座的毛利率有所下降;(2)公司承接的红外成像组件机械系统产品项目中,
除生产同 2006 年相同的靶场设备用红外成像组建机械系统外,另新增无人机用和导弹用红外成像组件机械系统,处于研制阶段,导致该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200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1.60%,较 2007 年上升了 4.40 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是:(1)高毛利率产品电视测角仪(毛利率为 67.88%)本期销售收入所占比
重增加,从而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增加;(2)公司其他主要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类产品的毛利率也均有一定增长,主要系由于技术进步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劳动效率大幅提升所致;(3)2008 年晶体材料同种型号产品实现了一定规模的批量生产和销
售,从而使得其毛利率大幅上升。
2009 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6.37%,较 2008 年上升了 4.77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1)公司新产品---医疗设备毛利率较高(毛利率为 67.51%),对公司
综合毛利率贡献较大;(2)、天线座、光电经纬仪等主要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类产品,
由于技术进步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劳动效率大幅提升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远大于公司净利润,说明公司销售回款正常,盈利质量较好。报告期公司处于扩张过程中,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期均为负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体现了公司银行贷款和支付股利和利息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2、现金流入分析
公司的现金总流入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公司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银行借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构成。
3、现金流出分析
1—2—4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劳务、支付职工薪酬及缴纳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内容主要是支付的房屋租金、个人及单位借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了光电测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光电测控及光电子专用设备项目等重大项目,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多。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内容为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和分配的股利款,2007 年支付全部股东 2006 年度股利 1,800 万元和长春光机所 2004-2005 年度股利共 717.60 万元。
十一、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
政策、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政策遵循股利分配“同股同利”的原则。
2、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
分配,股利分配可采取派发现金和股票两种形式。本公司支付股东股利时,将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3、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利润中另外提取;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股票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
1—2—4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共股本6,000万元为基数,每股分配红利0.30元,共计分配现金1,800万元。
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报告期实际分配情况与公司制定的分配政策一致。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94.99万元(母公司)。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春奥盛光电测控仪器有限公司是公司唯一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奥盛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奥盛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 99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99%;自然人石岩以现金 1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奥盛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 5188 号,经营范围为:光电测控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奥盛公司拥有先进的精密机械、光学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具有较强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电视测角仪的生产、销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颁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规范性要求,石岩由于为公司大股东长春光机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适于持有公司股权;同时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配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布局,减少管理成本,经奥盛公司 12 月 2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和公司 2008 年 12 月 26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通过收购奥盛公司少数股东(石岩)股权并将奥盛公司吸收合并,奥盛公司法人资格将注销,其资产、业务、人员皆置入公司。2008年 12月 27日,公司与奥盛公司正式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启动公司与奥盛公司的吸收合并程序:
奥盛公司于 2008年 12月 31日在《长春日报》刊登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
1—2—4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9年 1月 4日,公司与奥盛公司分别编制完成截至 2008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009 年 2 月 5 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春奥盛光电测控仪器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
(2009)第 P003 号),并于同日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2009 年 3 月 27 日,
公司与石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石岩持有的奥盛公司全部 1%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前述评估值定为人民币 170,251 元,公司遂取得奥盛公司 100%的股权,奥盛公司也即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奥盛公司吸收合并及工商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奥盛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奥盛公司由于合并事宜已在2009 年停止经营):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 年 12 月 31 日或 2008 年度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或 2007 年度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或 2006 年度
资产总额 3,799.31 3,239.83 4,517.61
负债总额 109.39 405.12 786.44
股东权益 3,689.91 2,834.71 3,731.17
营业收入 2,235.21 3,390.12 3,501.85
营业利润 1,141.39 1,759.57 1,774.82
净利润 855.20 1,483.54 1,799.50
第四节募股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投资计划
经公司2007年9月5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投资计划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 T~T+12 T+12~T+18
1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9,455 70% 30%2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7,629 100%
合计 17,084
注:T 为初始投资月份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2—4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随着我国国防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对高精度的光电测量与控制装备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对产品的性能及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军开始陆续装备反坦克导弹系统,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相关领域科技水平的发展,技术升级和增加装备量,由此对决定受控目标控制和命中精度的电视测角仪提出了新的需求。另外,随着光电对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雷达正在成为世界各主要军事强国竞相发展的光电对抗武器系统,这就对决定雷达运动和跟踪精度的另一类光电测角仪(又称“天线座”)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目前奥普光电已完成了新型号电视测角仪和新型雷达用光电测角仪的研发及产品定型工作,对产品关键生产工艺及生产水平的掌握,均已达到了可以组织该产品进行批量生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对产品技术持续升级研发能力,急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之需,公司及时提出了实现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的项目建设要求。
2、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目前我军对各种军用飞机、军舰、装甲车等现代军用运输工具的驾乘人员的体检和平时训练用的此类检查设备急需更新换代。而上述人群的前庭功能和特殊视觉功能好坏直接关系到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要求必须在某些地点布置专门的检查室随时对他们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为军事作业的安全提供保障。现有的检查设备体积大,不便携带,已不适应现代战争要求。为保证特殊运输工具驾乘人员的体检工作满足机动化作战的要求,必须研制一种多功能、便携式的检查仪器来改变现有的落后局面。各军医院、疗养院、招飞体检单位、空军航空兵师医院,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等单位拥有的此类设备急需更新换代。
同时,目前我国地方医院使用的前庭功能检查仪和特殊视觉检查仪等基本为进口产品,产品从功能和性能上看,大部分不能满足新的功能要求、体积庞大、操作繁琐,急需进行升级换代。
公司采用光电子技术开发研制的前庭功能检查仪、特殊视察检查仪、暗适应检查仪等,在试投放使用中,深受部队医检人员欢迎。但目前因资金有限,产品还只处在小批量生产状态。公司现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为促进军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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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化建设与支援地方民用医疗器械升级换代,提出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现阶段西方主要军事强国均禁止对我国出口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如果未来国外取消该类产品对我国的出口限制,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市场将会萎缩或受到国外先进产品的冲击,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国内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少数事业体制的科研机构及相关军工企业,市场竞争不明显。2007 年 3 月,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将发生重大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和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技术研发优势、人才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也将面临在竞争中落后的局面。
(二)民用产品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为军工配套产品,即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民用产品如光学材料所占比例很小。公司未来将在积极发展军工配套产品的同时努力开拓民用产品市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在研项目中皆有适当的民用产品开发计划。
一种产品应用于军工领域,往往由于需要具备更高的功能要求而使单位产品成本相应升高,民用产品如果不做功能、质量及成本的适当调整,则有可能会因为售价过高而降低市场的需求。作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新型医疗检测仪器项目,即涉及到军民两用产品的开发。尽管公司针对民用市场的产品进行了二次开发,对产品功能、成本进行了调整,但亦可能存在民用市场对产品性价比接受程度估计偏差的风险。
另外,公司正在开展的民品开发计划,包括上述募投项目及公司在研项目如出钞模组和再生资源集装箱探测仪,目前皆处于初期阶段,行业准入和市场的开拓有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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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和下游厂商的充分合作。同时上述民用产品皆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他人仿制进行不正当竞争而给公司民品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最后,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军用产品需求将继续保持旺盛态势,公司需要保证在军用产品项目完成后才能满足民用产品的需求,产能的提高是保证民用产品开发计划的重要条件。
(三)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 64.4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仍然达到 48.33%。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
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在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长春光机所须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的公司股份。按本次拟公开发行2,000 万股计算,长春光机所预计划转 200 万股。上述股份划转后,长春光机所的持股比例降为 45.83%,但仍保持相对控股地位。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协议约定:
公司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 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价格每 5 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并约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252 万元。2008 年 12 月 10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277.20 万元。
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主要从事应用光学、发光学、精密机械和光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工作,承担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2003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
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所做的产品的生产,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产品所需的零部组件;(2)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国防科研
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
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4)本协议有效期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一期,公司向长春光机所销售商品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4%、24.14%、24.38%和 23.33%。
长春光机所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甚至关联交易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管理风险
公司前身是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五十多年来一直负责长春光机所科研项目的工艺设计、加工生产。2002年,长光科技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业务投入到本公司,此后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唯一合格的外协生产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生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外协加工与物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13个部门和8个生产单元,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顺利进行。
随着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批量产品的增加,尤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需要增加生产和技术人员,公司管理和生产部门的设置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如果公司管理和生产部门的调整不能适应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将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效益的实现。
(五)人才流失的风险
除专利技术外,公司拥有大量的非专利技术,如:精密机械加工技术、钛合金染黑技术、光学玻璃熔炼技术等。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培养并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技艺精湛的高级技师和技术工人,这些人员在本公司生产经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他们当中的部分或全部人员因种种原因离开公司,本公司将在短期内难以或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从而给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8 年度,本公司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26.46%。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
产将同比大幅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
目前,国内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公司现有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要。为将公司自主研究开发的先进光电测控技术成果形成产业化生产能力,公司拟利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建设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现有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年产 456台和医疗检测仪器年产 460台的生产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与公司现有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一样,均用于国防建设需要,需要按照军方需求量进行生产。如果公司不能够获得足够的产品订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一定的市场开发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截止 2008年 12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或者交易金额未超过 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借款合同
贷款人金额(万元)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保证人保证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500 5.85%/年 2005.06.28-2010.06.27 长春光机所连带保证责任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500 5.5081%/年 2005.11.03-2025.11.02 长春光机所连带保证责任
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1)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协议约定:
公司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 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价格每 5 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并约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252 万元。2008 年 12 月 10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277.20 万元。
(2)产品定制协议
2003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
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所做的产品的生产,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产品所需的零部组件;(2)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
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
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4)本协议有效期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根据《产品定制协议》正在履行的项目共有 8 个,合同金额为 8,608.55 万元(不含税),已经完成收入额 4,507.69
万元。2009 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未执行合同额 4,100.85 万元(不含税)
3、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下:
2009 年 5--10 月,公司与项目总体单位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两项,合同金额共计4,958.08 万元。由于上述两项合同涉及军品的生产,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要
求,涉及军品生产的相关信息需要保密,公司也已申请该类信息的信息披露豁免,故上述两项合同具体内容不便公开披露。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0431-86176633 0431-86176788 莫成钢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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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0755-82083 0755-8208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 200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0年1月4日
3、申购缴款日期 2010年1月5日
4、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
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
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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