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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3-0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
Chongqing Water Group Company Limited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系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7
年9 月6 日成立的一家以供排水业务为一体的水务行业股份制公司。根据《重庆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
府[2007]122 号),以及《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
施方案》、《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本公司自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重新获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
重庆市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因此,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
公司在未来持续从事供排水业务须以本公司持续拥有供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为
前提。如果在特许期限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
应条款,或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本公司无法重新获得重庆市供排水特许经营权,
均将给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在重庆市特许经营区域内持续经营供排水业务
带来风险。
2、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本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73%、
55.16%、53.85%。其中2007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有大幅上升,主要原
因为报告期内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所致,这是由于本集团所提供
的污水处理服务自2007 年1 月1 日起由重庆市政府采购,首期结算价格为3.43
元/立方米,结算价格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每三年核定一次,首期结算价格执
行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本集团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执行期间为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4.84%、15.41%和16.27%,高于首期价格核定时的预期水平。根据本公司污水
处理结算价格核定办法和当前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本公司估计第二期污
水处理结算价格可能较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降低约10%,预计第二个价格核定
期(2011 年~2013 年)污水处理业务平均利润总额比2007 年~2009 年的预计
平均利润总额可能减少约1,638 万元,降幅约2%;预计2011 年污水处理业务利
润总额比2009 年度预计数可能减少16,615 万元,降幅约17%。请投资者注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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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风险。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09]381 号)批
准,在本公司发行A 股并上市后,本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
按照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予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等文件,本集团从事供排水业务的企业在2010
年年底前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目前不能预计此后是否可以获得同等所
得税优惠政策。
6、本公司于2009 年12 月31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中期股利分配的预案。2010 年1 月19 日,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67,820,652.61 元。该次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期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89.80%,上述现金股利于2010 年1 月19 日已全部发放完毕。
假定本次利润分配于2009 年12 月31 日实施完毕,则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的流动比率为3.06、速动比率为3.0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42.51%、
每股净现金流量为0.06 元、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为1.55 元、无形资产占净
资产的比例为0.07%。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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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 50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80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
二大股东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2 月2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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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2
第一章 释义................................................................................................................9
第二章 概览..............................................................................................................11
一、本公司简介................................................................................................................................11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12
三、主要财务数据............................................................................................................................12
四、本次发行情况............................................................................................................................13
五、募集资金运用............................................................................................................................14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1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5
二、新股发售的有关当事人............................................................................................................16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18
第四章 风险因素......................................................................................................19
一、经营风险...................................................................................................................................19
二、政策风险...................................................................................................................................24
三、行业风险...................................................................................................................................2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26
五、其他风险...................................................................................................................................27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概况................................................................................................................................29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29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31
四、发行人的股本情况....................................................................................................................35
五、发行人资产完整及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的情况....................................................37
六、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变动和资产变化情况........................................................................38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42
八、发行人组织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44
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63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65
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66
一、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主营业务....................................................................................................66
二、水务行业基本情况....................................................................................................................68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8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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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84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09
六、特许经营权..............................................................................................................................112
七、主要业务的技术水平..............................................................................................................113
八、研发情况和技术创新机制......................................................................................................114
九、质量控制情况..........................................................................................................................114
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20
一、同业竞争.................................................................................................................................120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24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133
四、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135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136
第八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8
一、董事会成员..............................................................................................................................138
二、监事会成员..............................................................................................................................141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42
四、本公司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的情况..................................................144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144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投资情况、任职资格和相互关系...................................145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146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147
第九章 公司治理....................................................................................................151
一、股份公司成立前的公司治理结构..........................................................................................151
二、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三会”运行情况...................................................................................152
一、股东大会.................................................................................................................................154
二、董事会.....................................................................................................................................158
三、监事会.....................................................................................................................................162
四、独立董事.................................................................................................................................165
五、董事会秘书..............................................................................................................................166
六、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167
七、资金占用、对外担保..............................................................................................................167
八、内控制度评估意见..................................................................................................................167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169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16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69
三、财务会计报表..........................................................................................................................172
四、主要会计政策..........................................................................................................................183
五、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199
六、税项.........................................................................................................................................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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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部信息.................................................................................................................................204
八、主要资产.................................................................................................................................207
九、主要负债.................................................................................................................................216
十、股东权益.................................................................................................................................221
十一、现金流量..............................................................................................................................223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23
十三、非经常性损益表..................................................................................................................226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227
十五、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228
十六、备考合并利润表..................................................................................................................228
十七、验资.....................................................................................................................................229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0
一、财务状况分析..........................................................................................................................230
二、盈利能力分析..........................................................................................................................249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268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269
五、未来财务状况与盈利前景......................................................................................................270
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272
一、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272
二、发行人计划实施的条件和困难..............................................................................................274
三、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275
四、本次募股资金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275
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27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276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280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305
一、股利分配政策..........................................................................................................................305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306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307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308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308
二、重要合同.................................................................................................................................309
三、对外担保情况..........................................................................................................................317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317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19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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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声明..............................................................................................................................32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24
四、审计机构声明..........................................................................................................................325
六、验资机构声明..........................................................................................................................326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329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329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32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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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水务集团 指 本公司前身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指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苏渝公司 指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渝富公司 指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国资委
所属国有独资企业。
中法唐家沱 指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法供水 指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 亿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的行为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的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除非特别注明,本招股意向书中货币均
以人民币表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经本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本次
A 股发行后生效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环保局 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市市政委 指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十一五”纲要 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城区 指
重庆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
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巴南区等九个区。
三峡库区 指
重庆市的江津市、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县、涪陵
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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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15 个区县
(市)和主城区。
三峡库区影响区 指
重庆市的合川、永川、璧山、铜梁、潼南、大足、
荣县、綦江、万盛、南川、梁平、垫江、彭水、双
桥、黔江等15 个区县、
原水 指 从自然水体中汲取的未经过处理的水
A2/O 工艺 指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CASS 工艺 指 周期循环式活性污泥法
CAST 工艺 指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
SBR 工艺 指 普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NTU 指
浊度单位。自来水的浊度越低,表示水中杂质含量
越低,水质越好。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07 年、2008 年及2009 年。如无特别说明,本招
股意向书所述近三年的信息皆涵盖本公司之前身重
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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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公司简介
本公司的前身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1 月11
日,系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其全资持有的国有企业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重庆市排
水有限公司、重庆市公用事业基建工程处、重庆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承包公司、重
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权益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6 月,重庆市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划转,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两名股东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本公司设立前,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1)重庆市水
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2)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为15%。2007 年8 月,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
同意以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折为股本430,000 万股,整体变
更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365,500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85%;苏渝公司持有64,5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5%。2007 年9
月6 日,本公司获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系通过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从事自来水的生产销售、城市污
水的收集处理及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等业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文件,本
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供、排水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
务和负责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特许经营期限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30 年。特
许经营期满后,本公司可报请重庆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本公司的总体服
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本集团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
本集团拥有已正式投入运营的自来水厂28 个,设计供水能力143.9 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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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36 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68.3 万立方米/日。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8 月16 日,
为重庆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
为606,457.1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秀峰,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不包括金融业务)
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于本次发行前通过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持有本公司85%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营业收入 272,937.98 236,941.23 197,098.65
营业利润 107,875.42 79,178.10 101,243.76
利润总额 117,503.58 86,713.86 106,533.36
净利润 101,490.96 73,689.08 91,177.9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799.44 102,479.91 151,875.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36.06 -85,632.05 -89,737.38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1,236,152.87 1,153,176.31 1,116,186.60
总负债 520,379.54 511,975.88 491,513.25
少数股东权益 1,338.95 780.36 755.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14,434.37 640,420.07 623,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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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808.18 -65,964.37 -46,464.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增加额 72,555.20 -49,116.52 15,673.6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流动比率 3.54 3.16 3.49
速动比率 3.47 3.11 3.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2 5.04 3.7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07 12.66 10.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0.80% 42.88% 38.88%
无形资产注占净资产的比例 0.07% 0.07% 0.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8 0.24 0.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7 -0.11 0.04
每股净资产(元)(全面摊薄) 1.66 1.49 1.45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 0.24 0.17 0.21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加权平均) 14.51% 11.23% 11.90%
注:无形资产为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无形资产;净资产为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2010 年1 月19 日,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
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67,820,652.61 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2010 年1 月19 日已全部发放完毕。假定
本次利润分配于2009 年12 月31 日实施完毕,则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的流
动比率为3.06、速动比率为3.0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42.51%、每股
净现金流量为0.06 元、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为1.55 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
的比例为0.07%。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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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 股股票账户的中国境
内社会公众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发行
A 股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允许的对象。
五、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募
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以及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建设9 个污水处理工程和6 个供配水工程,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一 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 89,542
1 重庆市主城排水一期项目 62,116
2 重庆市主城排水二期项目 8,364
3 大渡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575
4 李家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3,109
5 万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561
6 梁平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066
7 中梁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3,012
8 井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4,187
9 永川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552
二 重庆市供水项目 112,084
1 主城区净水一期工程沙坪坝水厂改造工程 16,777
2 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供水工程 4,559
3 九龙工业园C 区供水工程 1,690
4 重庆市万盛城区供水工程 2,450
5 重庆市井口水厂一期项目 58,378
6 重庆市丰收坝水厂二期项目 28,230
合计 201,626
上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01,626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
过上述拟投资项目所需,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则视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取舍或由公
司自行筹措。经本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开发行A 股
并上市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 年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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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4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一年末每股净资产: 1.66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市净率: 【】倍
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 股股票账户的中国
境内社会公众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合格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
及发行A 股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允许的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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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费: 200万元
承销费: 【】万元
审计费: 【】万元
律师费: 【】万元
二、新股发售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秀峰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
电话:(023)6386 0827
传真:(023)6386 0827
联系人:邱贤成、陈涛
(二)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电话:(010)6656 8888
传真:(010)6656 8857
保荐代表人:郑炜、倪毓明
项目经办人:郑炜、严粤宁、魏文彪、邵其军、黄寒、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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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主任:王玲
住所:北京市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
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经办律师:唐丽子、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住所:武汉市中山大道1166 号金源世界中心AB 座7-8

电话:(027)8281 4094
传真:(027)8281 6985
签字会计师:刘经进、李顺利
(五)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
厦36 楼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六)保荐人(主承销
商)收款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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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06015340000004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电话:(010)8809 1841
传真:(010)8809 1841
(七)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截至本招股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0 万元股份。除此之外公司本次A 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11日
网下申购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0年3月18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10年3月16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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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估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本集团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及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自来水生产的主要
原材料为原水。本集团主要经营和服务的重庆市地区,江河纵横,水系发达,主
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本公司下属的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长江和嘉
陵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但是重
庆市一年四季雨量分配不均,每年的洪水期为7 月至9 月,枯水期为1 月至3 月。
洪水期易形成汛情,且原水水质含沙量增加,杂质增多,从而将增加制水成本。
在枯水期,原水水面下降,水流速度降低,河水低温低浊时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
加,从而将增加取水成本和水体净化成本。除此之外,极端天气及突发性水污染
事件,对以原水为主要原材料的本集团也将构成一定的风险。
2、能源供应及价格风险
本集团使用的主要动力能源为电力。及时、充足的电量供应和稳定的电价是
本集团进行正常生产和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由于供排水事关国计民生,重庆市
政府非常重视供排水企业安全运行,市供电公司也将本集团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
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千方百计保障本集团供电。本集团近年来新建
的供排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套供电系统保证生产用电,并且在一
些重点部位配备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但是本
集团仍然存在由于电力供应不及时和不充足而导致的风险,尤其在遭遇自然灾害
时,电力供应中断的风险更大。
此外,电费成本占本集团主营业务成本的20%左右,电价的上涨将可能导致
本集团收益的下降。以2009 年为例,本集团供排水主营业务耗电量为36,770.96
万度,电费成本占集团合并主营业务成本的20.69%,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
如果电价每增加10%,则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成本将相应增加约2%,每股收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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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0.006 元。因此供电不及时、不充足,以及电价上涨,都可能影响本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
3、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限制
本集团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须由政府核定,存在产品
价格和服务结算价格限制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供水业务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
府对自来水价格有严格的规定。本集团供水业务的商业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
政府定价、企业经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本公司水价的确
定原则为: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本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
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本公司有权要求进
行价格调整,但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之后履行听
证程序,最后由重庆市政府批准执行。因此,本集团存在因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
水价不能及时得到调整而导致的经营和效益风险。
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
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价格由重庆
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本集团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本公司污
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
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 年核定一次,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
得进行临时性调整,除非因特殊原因并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本集团存
在因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不能及时得到调
整而导致的经营和效益风险。
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4.84%、15.41%和16.27%,高于首期价格核定时的预期水平。根据本公司污水
处理结算价格核定办法和当前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本公司估计第二期污
水处理结算价格可能较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降低约10%,预计第二个价格核定
期(2011 年~2013 年)污水处理业务平均利润总额比2007 年~2009 年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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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利润总额可能减少约1,638 万元,降幅约2%; 预计2011 年污水处理业务
利润总额比2009 年度预计数可能减少16,615 万元,降幅约17%。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4、质量控制风险
供排水事关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本公司历来十分重视自来水水质和污水处
理后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本集团自来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
卫生标准,而且大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自来水质量与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
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在制水过程中如果使
用的净水剂比例控制不当,会影响制水质量。此外,突发性原水水质事故的发生
以及供水过程中的管网质量等问题也会影响自来水水质。本集团十分重视水质质
量,适时更新设备、改造管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尽管如此,本集
团仍然不可避免因突发事件而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2009 年度本集团污水处理排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9%以上,符合国家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果进厂水水质未达到污水处理厂
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或遇突发灾害性气候,会影响污水处理
的排水水质。为此本集团各排水公司制订了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案,并且在
日常生产中主动与政府监管部门协作,加强对进厂水水质的监控。尽管如此,本
集团仍然不可避免因突发事件而导致污水处理排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5、暂停服务的风险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暂停服务的规定
如下:
(1)计划内暂停服务。本公司应于每年第4 季度第2 个月向市市政委汇总
提交下一年度设施检修和维护时间安排,并根据市市政委确认和批准的计划日程
严格实施部分性暂停服务(原则上针对每一污水处理厂,每一年度的计划内部分
性暂停服务总次数不超过4 次,累计时间不超过15 天)。未经市政府批准,本公
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进行整体性暂停服务。计划内每次暂停服务期间的
最低日处理水量和排放水质标准由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委共同磋商一致,并接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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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和市市政委的监管。如果计划内暂停服务因本公司自身原因超出规定时
限、规定次数、期间实际日处理水量低于规定数量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超出规定
标准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计划外暂停服务。因本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计划外暂停服务,导致部分
或全部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并造成环境污染的,本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
于非本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暂停服务,经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共同核实确
认后,本公司可以免责。但以下情况并不免除或影响:本公司应迅速和及时地向
有关部门通报的义务;在本公司力所能及范围内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力求减
轻损失的义务;市政府依据本公司未能积极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依法对本公司
进行处罚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本集团存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时本公司因自身原因超出上述规
定,或计划外暂停服务未经允许等情况而导致部分或全部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并造
成环境污染,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6、自然条件的限制
重庆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地域内丘陵众多,地面高低层次明显。重庆市城
区处于嘉陵江与长江交汇处,是世界著名的山城,海拔介于168 米至400 米之间。
重庆市高低起伏的地势增加了本集团供排水设施的建造成本、输送成本和维护成
本。
7、对下属企业的控制风险
本集团主要经营的供排水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本公司负责
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职责。虽然本集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
度,对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是,本集团仍然存
在由于本公司对下属企业管理失控而造成的风险。
8、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 号
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本)》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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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
本集团供排水业务在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内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所
得税优惠税率。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使本集团不再享有上述优惠政策,或者
上述优惠政策发生不利于本集团的变化,均将给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
响。
9、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本集团拥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期
限30 年。虽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
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特许经营期满后,本公司
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本公司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
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但是本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
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10、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周转时间较长的风险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重庆市政府授权本集团在特许经营区
域内,享有对那些愿意并且已经接受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享有
对那些愿意接受服务但不履行付费义务的用户中断供水的权利;享有对那些已经
接受供水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水费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如出现
在集中供水的建筑区域内个别用户拒绝、拖欠水费,但无法实行集中断水的情况,
本集团有权通过有效手段(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等)追索应收款项,市政府相关部
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直至追回应收款项。然而本集团并不能肯定采取上述措施
即可保证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全部应收款项的收回,仍然存在因客户拖欠或无力支
付水费而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本集团排水业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
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本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 个
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因此,本集团排水业务由于按季度结算污水处理
服务价款,导致本集团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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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偿债风险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非流动负债余额421,502.02 万元,其中主
要包括4,435.92 万美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重庆城市环境改善项目”的贷款,
1,498,417.24 万日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之“重庆环境示范城市项目”的政府贷款和
17 亿元企业债券本金(简称“05 渝水务债”)。上述三项长期负债中,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贷款为浮动利率,每一计息期的利率为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基准利率与伦敦
同业银行拆借利率总利差之和,期限为20 年;其余两项长期负债为固定利率,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目前,本集团经营正常,现金流稳
定,本集团利息保障倍数为14.07 倍,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80%,在可预见的
期间内不存在偿债风险。但是本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不能完全避免今后由于不可
预见的突发事件而导致本集团出现不能及时支付债务本息的风险。
12、投资建设小型水电站的风险
出于经营决策的考虑,本公司受让了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汤古电力”)90%的股权控股经营汤古电力,投资建设运营以汤古电力为
项目法人的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三个水电站项目。三个水电站项目总装机
规模4.4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约3.3 亿元,计划于2013 年全部建成投运。汤古电
力主要负责经营三个小型水电站项目,电站建成后发电量根据协议约定并入四川
省电网。
本公司已在污水尾水发电项目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
效益,虽然小型水电站项目在经营管理方面与之相近,公司也配备了相应的管理
团队负责该水电项目,但由于水电业务领域并非公司所长,公司对汤古电力的投
资仍存在跨地域、跨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气象、地质、
水文等自然条件变化可能对电站正常发电量产生不利影响;并网协议约定的条件
可能出现变化导致发电量不能顺利并入当地电网;并入当地电网的电价可能未能
达到预期水平而本公司议价能力不足等。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令汤古电力项目无法
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进而也会对本公司的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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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水务市场仍处于政府管制之下,其管理可以分为对城市供水行
业的管理、对城市以外供水及水资源的管理、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等。为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要求,未来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将逐渐建立投资主体多元
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城市水务行业运行机制,建全和完善水
务法规体系。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
确定性。
2、行业技术标准调整的风险
目前我国自来水行业的整体技术标准尚未达到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但随
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来水质量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国
家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质量标准。尽管目前本集团各水厂的出厂水质浊度控制在
1NTU 以下,部分水厂达到0.01NTU,已经优于国家1NTU 的标准。但如果国家
提高水质标准,本集团仍然面临产业技术升级而增加改造投资的风险。
目前本集团污水处理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如果国家提高污水处理的水质标准,则本集团
污水处理业务也将面临增加技术改造投资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本集团的供排水业务属地性很强,目前,本集团现有供排水规模、技术水平、
经济实力及供排水的管理服务能力均为重庆市水务行业之首。截止2009 年底,
本集团供水业务在重庆主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66%,在重庆市场占有率约为
39%;污水处理业务在重庆主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72%,在整个重庆市占有率约
为79%。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
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本集团享有重庆市授予的在特许
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拥有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 年,即在特许经营期限
和区域范围内本集团不存行业竞争风险。
倘若本集团未来采取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开拓重庆市以
外的异地水务市场。在这一过程中本集团将可能面临来自经营地水务公司和其他
同行业公司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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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所主要从事的供排水业务属于基础设施行业,该行业对经济周期波动
的敏感性相对较低。本集团供水业务主要服务对象大体可分为城市居民用户和工
商业用户。工商业用户用水量与经济周期和地方经济的景气程度程正相关关系。
居民用户用水量一般与人口数量密切相关,相对经济周期的变化较为稳定。排水
业务量一般与供水业务量和降水量相关。所以,从长期看,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
增长,社会对于供排水行业的总需求量将不断增长,因而供排水需求会伴随经济
周期的变化呈现波浪式增长趋势。从短期看,如果宏观经济或所在地区经济出现
长时间的严重衰退,也将给本集团供排水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3、区域分割和适当超前建设的限制
供排水设施属于地区性基础设施,带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须按地域布置相
应规模的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根据区域的供排水需求适当超前建设,
以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本集团目前从事的供排水业务主要依重庆市人民政府
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服务于重庆市34 个区、县,供水业务服务区域326.4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97.2 万人;污水处理服务区域755.2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
891.3 万人。本集团根据重庆市发展规划,建设能满足各区域未来一段时期需求
的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本集团存在因地域分割而分别建设自来水厂
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限制,同时也存在为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而适当超前建设的限
制,从而将有可能增加本集团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新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集团在重庆市供排水特许经营范围内续建或新建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预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可为本集团新增自
来水设计生产能力39.50 万立方米/日;新增自来水输配水设计能力5 万立方米/
日;新增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4.50 万立方米/日。本集团已经充分考虑了未来本地
区经济、政治、社会资源、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服务的区域
供排水需求量进行预测。然而本集团仍然不可避免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使用后业务处理能力过快饱和或设施资源长时间闲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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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管理风险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重庆市供排水需求,解决三峡库区水体治理的迫切需要,
本集团需要在近期建设多家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涉及重庆市供水项目6 个和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9 个。本集团建设项
目均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开展,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负责
具体项目的施工监督与管理,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预算、进度和质量。但这些措施
不能完全排除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其他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项目建设进
度延缓,以及由于无法预见的实际建设情况变化而导致建设工程的实际支出与工
程概算出现偏差等风险。
3、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利润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2009 年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
0.23 元。以本次公开发行5 亿股新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将近
12%,每股收益将因此被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都
有较大幅度上升,而本集团同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会与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步增
长,因此本次发行后本集团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被摊薄。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并转为固定资产后,本集团计提折旧
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而同期收入与利润增长将滞后于因计提折旧导致的成
本增加,经营业绩短期内可能下降。
五、其他风险
1、资产收购及大额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后,一些具有社会公益性、政府导向性并且一时难以
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暂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负责施工建设或运营。根据本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待上述项目竣工时,可由本公司视情形向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有关项
目,并负责其经营、管理、运行,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因此,本公司未来存在向母公司收购资产并产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可能。
2、股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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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受到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形势、 投资者心理状态和
市场自身因素的影响,加之目前我国股市正处于成长阶段,市场仍存在投机行为,
以及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都可能使本公司股票价格与实际经营业绩背离,从而
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3、汇率风险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持有3 笔外币借款,其中日本海外经济协
力基金贷款转贷15,391,372,115.00 日元,法国政府贷款转贷1,189,984.85 欧元,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转贷44,359,206.08 美元(该等外币借款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人民币兑换该等外币汇率的变动所产生
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产生影响。人民币兑换上述外币的贬
值可能令本集团产生汇兑损失,从而增加当期的财务费用;反之人民币升值则可
能令本集团产生汇兑收益,从而减少当期的财务费用。2007 年、2008 年及2009
年,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给本集团带来的汇兑损益分别为59,049,052.69 元、
-160,029,340.43 元及26,587,552.15 元(负号代表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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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中文名称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Chongqing Water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4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武秀峰
成立日期 2007 年9 月6 日
公司住所 中国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
邮政编码 400015
电话号码 (023)6386 0827
传真号码 (023)6386 0827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前身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
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重庆市国资委成立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划归重庆市国资委管理。重庆市政府授权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公用事业基建工程处、重庆公
用事业工程建设承包公司、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公司等国有企业现有的国有资
产,并享有重庆主城区城市供排水特许经营权。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职能,以全资、控股、参股的形式从事
资产经营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核实市政府授权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1999 年末国有净资产的函》(渝财企[2000]229 号),确
认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1999 年末国有净资产合
计为人民币68,787 万元。经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重汇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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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授权范围
内企事业单位1999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总额作为注册资本,截至1999 年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68,787 万元已全部缴足。
2001 年1 月11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重庆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武秀峰,注册资本人民币68,787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
(二)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历次股权变更
1、2004 年5 月14 日,重庆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
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渝国资[2004]90 号),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的股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
2、2007 年6 月28 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2007]101 号),重庆市国资委将持有
的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 万元股权(占截至2007 年3 月31
日止总股本的7.28%)划转给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
苏渝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 年8 月14 日更名为“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
至此,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两
名股东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1)重庆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92.72%;(2)重庆苏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28%。
3、2007 年8 月21 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划转所持重庆
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渝府[2007]127 号),重庆市国资委
将所持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和7.72%的国有股权分别划转至重
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至此,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1)重庆市水务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2)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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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
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渝国资改[2007]80 号)批准,本公司按照2007 年6 月30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595,178.12 万元折为股本430,000 万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
165,178.12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
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产[2007]128 号),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365,50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8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苏渝公司持有本公司
64,50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于2007 年9 月6 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5000001805253,注册资本为430,000 万元。
本公司成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实际从事的业务和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股东为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和苏渝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本公司
85%和15%的股份。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当前股权结构如下:
1、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8 月16 日,为重庆市国资委出
85%
100%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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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当前注册资本606,457.15 万元,注册地址为渝
中区民生路299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秀峰。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经核定的经营范围
是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
务,财务顾问。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514,520.20 935,363.25 102,483.79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2、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6 月28 日,由重庆市国资委直属
企业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独家出资设立,成立时名为“重庆苏渝投资
有限公司”,于2007 年8 月14 日更名为“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4 月10 日,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渝国资[2008]65 号)批准,重庆
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苏渝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苏伊士环
境香港有限公司和新创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各50%。苏渝公司现已获得重庆市人
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渝资字
[2008]0027 号)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00040002946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苏渝公司注册资本6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重
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 号办公楼1 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展翔。苏渝公司经核定
的经营范围是环保产品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批发销售建筑材料。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12,024.39 101,723.72 15,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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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还持有重庆渝水
环保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重庆
市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的股权。
(1)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6 月10 日,注册资本500 万元,住所
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 号拓展大厦12 楼,法定代表人为段方伦。重庆渝水
环保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主要从事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及
营运管理。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于2008 年6 月20
日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签订《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416.62 500.00 0.00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2)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8 月1 日,注册资本50 万元,住所
为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塔村六社,法定代表人为高业美,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
庆市,经营范围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道、设备安装,中水、污泥再生利用,
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维修。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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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 -225.66 -212.43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3)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10 月20 日,注册资本20 万元,
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法定代表人为王令时,主要生产经营地
为重庆市,经营范围为从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水务资产经
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543.87 19.50 -0.42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4)重庆市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9 月19 日,注册资
本15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鸡冠石污水处理厂4 楼,法定代表人
为李理,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项目及其相关工程的建
设管理。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712.90 150.00 0.00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三)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和苏渝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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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30,000 万股,假设本次发行50,000 万股A 股,
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水务资产经营公司(SS) 365,500 85% 360,500 75.10%
苏渝公司 64,500 15% 64,500 13.4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5,000 1.04%
社会公众股 - - 50,000 10.42%
合 计 430,000 100% 480,000 100 %
注:①SS 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②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本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控股股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须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即5,000 万
股),将所持本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为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和苏渝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三)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苏伊士环境集团与新创建集团
有限公司透过苏渝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并与本公司签署框架性《战略合作
协议》,从而成为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目前,苏渝公司股权结构如图所示:
1、苏伊士环境集团基本情况
新创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 50%
苏伊士环境香港有限公司
苏伊士环境集团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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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环境集团是一家在法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法国苏伊士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2008 年7 月,苏伊士集团与法国燃气公司合并为法国燃气-苏
伊士集团,而苏伊士环境集团被分拆在巴黎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上市,其35%
的股份由合并后的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拥有。苏伊士环境集团的主营业务为饮
用水加工及输送,城市及工业污水收集和处理,相关供排水设施管理维护,设计
建设供排水设施,垃圾收集、分类和再生,生活和工业垃圾的填埋处理,城市和
工业废物管理等。
2、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原称“太平洋港口有限公司”,于2003 年1 月29 日改
称“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百慕大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
年4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该公司系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
要业务为基建、服务及租赁业,其中基建业务包括道路、能源、水务及港口四大
范畴,服务及租赁业务包括设施租赁、建筑机电、金融服务等。
根据本公司与苏伊士环境集团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苏伊士环境集团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公司治理、项目管理、业务拓
展与市场开拓等领域向本公司提供支持与帮助,同时在避免与本集团形成同业竞
争方面做出了约定。该协议未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任何形式的限制。
(四)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情况
本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五)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和苏渝公司分别就所持股份做出
锁定承诺。
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份。
苏渝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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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五、发行人资产完整及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的情况
(一)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系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公司的
资产及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本公司承继。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以资产、
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
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独立招聘员工。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水务资产经营公司领薪;公司的
财务人员未在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根据资产构成和
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健全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财
务会计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
存在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
户,不存在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
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混合纳税现象。
(四)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构成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权责明确。本公司的机构设置与经营发展
相适应,各部门及子公司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
有序。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不存在与水务
资产经营公司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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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因企业组织形式变更而发生业务
流程的改变,与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于设立基准日
存在少量未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经营性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依法未纳入折股
范围,在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前暂向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租赁使用,具体情况请参见
“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主地
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本公司
拥有开展业务所需必要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
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包括产、供、销系统在内的完整业务体系;本公司
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总之,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了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
均独立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
六、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变动和资产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资本情况
参见本章“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2、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次资本变化
(1)2006 年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06 年7 月13 日,重庆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同意调增重庆市水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批复》(渝国资产[2006]115 号),批准重庆市水务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68,787 万元,根据“渝国资产[2006]115 号”文件和修改后的《重庆市水
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将资本公积金人民币435,038 万元转增注册资
本,由重庆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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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9 月15 日出具的 “重天健验
[2006]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 年3 月31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本次增资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503,825 万
元,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的股份。
(2)2007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2007 年6 月28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2007]101 号),批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金45,654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49,479 万元。截至2007 年3 月31 日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重庆远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6 月
28 日出具的“重远会审字[2007]033 号”验资报告确认了本次增资行为。
本次增资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549,479 万
元,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的股份。
3、本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以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重庆市水
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595,178.12 万元折为股本共计430,000 万
股,每股面值1 元,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水务资产经
营公司持有365,5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5%;本公司股东苏渝公司持有64,5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5%。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
165,178.12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公司设立至本次发行前,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本公司系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以来未进
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金额重大的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1、向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重庆商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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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 年3 月18
日、2007 年6 月28 日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渝富公司”)分别签
订《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市商业银行12,899.64 万股股份按每股2.60 元的价格
转让给渝富公司,股份转让总价为33,539.06 万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2007 年
9 月30 日前。截至2007 年9 月30 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2、向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全部资产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
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6]183 号),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2006 年12 月15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与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生
效日,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法唐家沱转让位于重庆市唐家沱
的污水处理厂及厂区内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其他资产以及现有的
操作手册、操作摘要、设计图纸文件、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技术资料设施
的书面资料等,中法唐家沱在协议生效后10 日内向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鉴于唐家沱污
水处理厂尚未竣工,双方同意在资产移交后由中法唐家沱按暂估价47,000 万元
向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待正式评估后,对评估价值
和暂估价之差额,在其进入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的同时办理结算。
3、购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007 年2 月9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渝富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渝富公司按照每股人民币2.58054 元的价格
向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854.274 万股权,此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8,009.8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65%股权。
4、划转资产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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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晰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基准日的资产
权属,重庆市国资委于2007 年6 月29 日做出《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部分资产剥离的批复》(渝国资产[2007]124 号),批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将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账面价值为34,821.18 万元的资产以划转
的方式进行处置,其中:股权投资28,359.89 万元(包括西南证券有限公司4.65%
的股权账面价值28,009.89 万元、重庆天立阿曼特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账面价
值350 万元),土地4,240.23 万元,房屋2,096.94 万元,车辆124.12 万元。上述
资产经重庆市国资委同意暂先划转至苏渝公司,并相应核减重庆市水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资产及资本公积,待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将上述
资产全额划入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西南证
券有限公司和重庆天立阿曼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
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此项资产划转行为分别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1)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法
人治理与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合规以及获得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批或确认等重
大方面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人前身为设立有效、运行规范的
有限公司;(2)本次划转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基准日资
产总额的3%,未导致资产划转前后财务报表的重大变化,亦未导致发行人组织
架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层任何变化;(3)本次划转资产在主体资格、资产标
的、批准程序及账务调整等重大方面未违反《公司法》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
规和规章。
因此,本次划转资产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行人由规范运行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水务控股的成立日(即2001 年
1 月11 日)起算业已届满3 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整
体变更、业绩连续计算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1)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法人
治理与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制度等重大方面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人前身为设立有效、运行规范的有限公司;(2)该等划转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且其中绝大部分均不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资产,因此本次资产划转对发行人前身
的合法存续性、资产完整性、业务独立性、经营连续性不构成不利影响;(3)发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2
行人已就本次资产划转履行了其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获得了有权政府主管部
门的必要批准,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
[2005]239 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发行人整体变更前的资产划转不会导致发行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整体变更、业绩连续计算的相应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
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作为发起人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向社会定向
募股的函》,本公司联合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177 家法人股东和刘
贵兴等84,618 户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
中,本公司以每股1.6 元的价格认购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5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8%,投资总额20,000 万元。
经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渝金汇验[2008]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
年5 月29 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认缴资本已全部缴足。
2008 年6 月27 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
(一)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依据《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实
市政府授权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1999 年末国有
净资产的函》(渝财企[2000]229 号)文件,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册登记以授权范围内企事业单位1999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总额作为注册资本。
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1 月4 日出具的“重汇内验[2001]003
号”验资报告证明,截至1999 年12 月31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
权范围内的5 个单位国有净资产总和为68,787 万元,其中:重庆市自来水公司
60,429 万元;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公司1,606 万元;重庆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承
包公司1,566 万元;重庆公用事业基建工程处780万元;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4,406
万元。截至1999 年12 月31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68,787 万元已全部缴足。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3
(二)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时的验资情况
2006 年9 月15 日,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了重庆市水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6 年3 月3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根据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天健验[2006]21 号”验资报告,重
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87 万元,按照重庆市
国资委《关于同意调增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批复》(渝
国资产[2006]115 号)和修改后的《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35,038 万元,由重庆市国资委于2006 年3 月31
日前缴足。据审验,截至2006 年3 月31 日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已将资本公积金435,038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3,825 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投入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占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比例为35.54%。
(三)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时的验资情况
2007 年6 月28 日,重庆远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了重庆市水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7 年3 月3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根据
重庆远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远会审字[2007]033 号”验资报
告,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825 万元,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
复》(渝府 [2007]101 号)和修改后的《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654 万元,由资
本公积金转增。据审验,截至2007 年3 月31 日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45,654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9,479 万元,实收资本549,479 万元。
(四)本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
产595,178.12 万元按照72.245%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430,000 万元,整体变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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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立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8 月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对本公司截至2007 年8 月28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07)第004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07 年8
月28 日,本公司全体股东已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止净资产595,178.12 万元按照72.245%的折股比例折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430,000 万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165,178.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与全体股东已经办理了与净资产出资有关
的资产、负债交接手续,涉及相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八、发行人组织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机构
1、组织结构
本公司的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设置,如图所示:
2、部门职责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
综合部
经济运行部
工程项目部
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西永微电子园供水建设办
主城管改办
招投标办公室
市场发展部
计划部
总工办
项目前期办
万盛管改办
区县污水处理建设办
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室
镇级污水处理建设办
北部污水处理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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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本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19 个职能部门(包括7 个项目建
设办),主要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络;组织公司
信息披露相关事务;负责公司投资者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协调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支持工作;组织协调公司股权
事务、资本市场融资等。
(2)审计室
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
任期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企业其他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
交审计报告;拟订公司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内
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审计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合规性;协助公司监察部门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指导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3)综合部
收集汇总公司重大活动的信息,对全局性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督促检
查,信息反馈和协调控制,草拟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负责集团机关的行政事务
管理、政务值班及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负责公司文、电、
函的印发,档案管理及涉外事宜。
(4)人力资源部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
情况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考核,组织实施员工的培养、选拔及使用;负责
各类人员的招聘、调动等;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评审以及继续教育工
作;负责工资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险以及退休管理等工作。
(5)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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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组织开展公司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与分析,编制会计报表,拟定
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管理资金帐户、有价证券、各类票据,
申报和解缴税费;组织开展年终财务决算、年报审计以及所得税汇算;组织开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业务交流、培训及考核;配合资产管理部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投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编制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6)资产管理部
建立健全公司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负责公司日常资产及产权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财务预算编报及
汇总工作;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效绩指标考核、开展资产运营情况分析及供排水企
业成本分析;负责投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开展公司外资管
理;配合财务部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制度、指导所属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开展会计
委派人员考核、筹集公司建设及运营资金。
(7)经济运行部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的计划编制、统计工作,对子公司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
督,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合资、合作等项目提
出经济运行和管理意见;负责对子公司的设备转固、报废及处置的管理;负责集
团所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职权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负责牵头组织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制订和考核。
(8)工程项目部
贯彻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有
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编制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会
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审核,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与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公司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
(9)总工办
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调研,拟定技术方案,组织方案的讨论,协助有关部门对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委托有关设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
计,协助设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协调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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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的使用情况;组织制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推动技术进步。
(10)计划部
负责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实施资金调度、投资控制;负责公
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立项,审核子公司计划项目概(预)决算,
审定基本建设、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11)市场发展部
负责公司合资合作、开发、资本运作项目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法律
事务的协调与管理;负责公司项目投资的初步方案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参与项
目的前期工作及阶段论证;负责集团各项外经外事任务,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包
装及相关洽谈工作。
(12)招投标办公室
对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受理招标申请,审查招标人资质,核准招
标文件,审批招标方案,依法确认招标信息的发布;监督招投标双方依法参与招
投标活动,监督工程项目评标评委成员的抽取,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工
程中标通知书的签发;依法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审查承发包工程合
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依法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
(13)项目建设办(包括主城管改办、西永微电子园供水建设办、区县污水
处理建设办、镇级污水处理建设办、北部污水处理建设办、万盛管改办、项目前
期办)
制定相应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投资、
建设工期进行有效控制;负责施工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规范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程序和管理职责,建立与
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称职的各类管理人员以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16 家控股子公司和4 家合营、联营公司,
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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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重庆市三峡水务长寿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丰都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奉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开县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南川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武隆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云阳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巫溪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忠县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巴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51%
100%
90.91%
100%
40%
50%
93.05%
97.22%
100%
重庆市巴南区道角供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顺通给排水安装工程队①
100%
100%
重庆市渝水水务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江北区鱼嘴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黑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自来水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歌乐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民欣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创新自来水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渝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①重庆市万盛区顺通给排水安装工程队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
30%
100%
100%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40%
100%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重庆市大渡口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李家沱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梁平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九排水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0%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100%
重庆市大足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公司
100%
100%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 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垫江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
100%
50%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50%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0%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100%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90%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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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0 年5 月23 日,
注册资本为54,226.56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81 号,法定代表人为向
立,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自来水生产、供应,给水设备制造、
安装,制水材料、管件、管材制造,流量仪表制造及维修,给水工程设计、咨询,
消防器材生产、销售(凭相关审批文件执业),物业管理等业务(凭资质证书执
业)。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22,421.82 101,027.62 3,299.39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住所 主营业务
1
重庆市给
水工程设
计有限公

1994.6.30 200 100%
渝中区七星岗
金汤街81 号
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给
水)乙级,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丙级设计。
2
重庆市民
欣水务工
程有限公

2003.5.28 600 100%
重庆市高新区
陈家坪朝阳村
400 号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三级),加工、销售
管材、管件,水处理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
3
重庆市创
新自来水
机械化工
程有限公

1998.7.3 360 97.22%
南岸区南坪街
道南平东路
19 号
管道漏水探测,管道修
复,销售给排水设备,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开
发。
4
重庆市自
来水物资
有限公司
1993.5.17 100 100%
渝中区金汤街
81 号
供水设备及器材,钢材,
木材,建筑材料,五金,
仪器仪表,铸锻件,通
用零部件。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0
5
重庆江北
区鱼嘴自
来水有限
公司
1997.8.5 75.56 100%
江北区鱼嘴镇
工农路110 号
自来水生产、供应。
6
重庆市渝
水水务机
械有限公

2004.4.20 1,530.72 40%
九龙坡区渝州

100-1-3-1#、2#
给排水设施、设备制造、
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
开发、咨询服务,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
7
重庆市渝
北区洛碛
自来水有
限公司
1997.7.4 156.2 100%
渝北区洛碛镇
民主路43 号 自来水生产、供应。
8
重庆市歌
乐山供水
有限责任
公司注
2003.5.27 550 90.91%
沙坪坝区歌乐
山镇正街38

二次饮用水。
9
重庆市黑
豹广告有
限责任公

1994.4.14 142.3 100%
渝中区枇杷山
正街136 号
-138 号16-D#
设计、制作,发布灯箱、
路牌广告,广告策划,
代理报刊广告。
10
重庆渝水
物业发展
有限责任
公司
1998.2.20 1,000 50%
渝中区金汤街
81 号4-1、4-2

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
料、装饰材料、给排水
设备及器材,房屋出租,
给排水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
注:该公司其余9.09%的股权目前暂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代为管理。
(2)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 月5 日,注
册资本为3,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 号,法定代表人为赖生平,
主要生产经营地是重庆市,经营范围是排水排污系统及污水处理厂站等设施的组
织建设、营运管理、综合开发(不含建筑施工),三废治理(仅提供有关部门办
理资质使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360,046.68 127,162.94 0.00
注:① 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 该公司与本公司按“成本补偿原则”
进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故净利润为零。
该公司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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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住所 主营业务
重庆市渝
水水务机
械有限公

2004.4.20 1,530.72 30% 九龙坡区渝州路
100-1-3-1#、2#
给排水设施、设备制造、
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开
发、咨询服务,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 年8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214,052.58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 号七楼,
法定代表人为况勋华,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从事授权范围内的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营运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
或审批的业务),销售、维修污水处理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处理技术、给排
水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37,689.67 124,340.57 0.00
注:① 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 该公司与本公司按“成本补偿原则”
进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故净利润为零。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住所 主营业务
1
重庆市三峡
水务长寿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4.3.3 18,636.34 100%
长寿区凤城
陵园村余家

污水收集处理;中水、污水
再生;供排水设备供应。
2
重庆市三峡
水务丰都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3.9.28 9,095.39 100%
丰都县三合
镇滨江路北

污水处理,给排水及营运管
理,销售、维修污水处理设
备,给排水技术咨询,销售
建筑材料。
3
重庆市三峡
水务涪陵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3.11.27 24,155.49 100%
涪陵区滨江
路一段66 号2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道、
设备安装,中水、污泥再生,
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混凝土
管道。
4
重庆市三峡
水务南川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4.11.12 4,854.22 100%
西城办事处
黄桷村二社
污水处理,销售污水处理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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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5
重庆市三峡
水务武隆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3.10.17 11,387.46 100%
武隆县巷口
镇建设西路
107-20 号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
建设及营运管理,销售、维
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
技术、给排水技术咨询服
务。
6
重庆市三峡
水务渝北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6.10.31 14,360 100%
重庆市渝北
区空港工业
园区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
建设及营运管理,销售、维
修污水处理设备、给排水设
备,污水处理技术、给排水
技术咨询服务。
7
重庆市三峡
水务巴南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6.11.22 9,500 100% 巴南区鱼洞
袁家沱4 号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
建设及营运管理,销售、维
修污水处理设备、给排水设
备,污水处理技术、给排水
技术咨询服务。
8
重庆市三峡
水务石柱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3.9.18 4,756.31 100%
石柱县南宾
镇城南开发
区幺店子蚌
壳石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
仪表、阀门、管材、管件及
配件的制造、安装、销售及
维修,中水污泥再生,污水
处理技术咨询服务。
9
重庆市三峡
水务忠县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3.11.4 15,046.08 100%
忠县忠州镇
红星小区滨
江路12 号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
建设及营运管理,销售、维
修污水处理设备、给排水设
备,污水处理技术、给排水
技术咨询服务。
10
重庆市三峡
水务北碚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8.4.23 4,000 100%
重庆市北碚
区嘉陵村67

从事授权范围内污水处理
厂、自来水项目建设及营运
管理,销售、维修污水处理
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处
理技术咨询服务。
11
重庆市三峡
水务垫江排
水有限责任
公司
2008.12.17 3,500 100%
垫江县桂溪
镇石岭村邹
家坝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污水处
理厂、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
影院管理,销售、维修污水
处理设备、给排水设备,污
水处理咨询服务。
12
重庆市渝水
水务机械有
限公司
2004.4.20 1,530.72 30%
九龙坡区渝
州路
100-1-3-1#、
2#
给排水设施、设备制造、维
修、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
(4)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 年7
月1 日,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1 号,法定代
表人为段方伦,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三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业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823.20 2,302.94 38.89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5)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 年
12 月1 日,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为卢昌松,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承担环境治理业务
(凭资质证书执业),兼营污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销售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56,226.98 32,732.71 0.00
注:①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该公司与本公司按“成本补偿原则”
进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故净利润为零。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地点主营业务
1
重庆市万盛
排水有限责
任公司
2007.3.13 4,182.17 100%
万盛区万
东镇莲池
村联盟社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
道、设备安装,中水、污
泥再生,污水处理设备、
物资供应。
2
重庆市大渡
口排水有限
公司
2007.6.24 200 100%
大渡口区
八桥镇民
新村
污水收集处理,销售污水
处理设备,污水管道设备
的维修,污水处理技术、
给排水技术咨询服务。
3
重庆市沙坪
坝排水有限
公司
2007.9.13 4,068.68 100%
沙坪坝区
井口镇南
溪村
污水收集处理,销售、维
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
理技术咨询,给排水技术
咨询。
4
重庆市李家
沱排水有限
公司
2007.7.23 7,333.95 100%
巴南区李
家沱街道
西流沱
污水收集处理,销售污水
处理设备,污水管道、设
备维修,污水处理技术、
给排水技术咨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4
5
重庆市梁平
排水有限公

2007.6.7 3,918.96 100%
重庆市梁
平县梁山
镇松竹村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
道、设备安装,中水、污
泥再生,污水处理的设
备、物资供应。
6
重庆市大九
排水有限公

2007.9.11 200 100%
大渡口区
跳磴镇跳
磴村、沟
口村
污水收集处理,销售污水
处理设备,污水管道、设
备维修,污泥处理技术、
给排水技术咨询。
(6)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 年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法定代
表人为谷学宁,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污染治理甲级、电梯安装、维修C 级,从
事建筑相关业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电梯、自动扶梯及其配件的销售。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45,076.43 7,296.83 651.95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7)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5
年1 月3 日,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
号龙成天都1 幢3-商铺1,法定代表人为曾庆武,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
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
(乙级),设备监理(预甲级),可承担重庆市范围内的所有政府公益性项目的代
理建设管理。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5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885.34 675.40 339.16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8)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 年1 月23
日,注册资本为1,870.22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新街36 号,法定代
表人为汤清平,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从事重庆市水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供水设
施的管理,给水设计及管网安装(凭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销售给水器
材及配件。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8,457.63 3,075.83 55.47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重庆市巴南区
道角供水有限
公司注
1998.12.25 302 93.05%
巴南区道角
倒马坎
生产和销售饮用水,
农业灌溉,经营与供
水相关的管道服务。
注:该公司其余6.95%的股权为重庆渝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渝江水利开发有限公
司成立于1992 年9 月24 日,注册资本为36.1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友,住所为巴南区
鱼洞镇工农坡25 号,主要从事水利综合开发,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等业务,与本公司、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
关系。
(9)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 年6 月23
日,注册资本为1,070.51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49 号,法定代表
人为邓新,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
道安装、维修,销售管材、日用百货、副食品,游泳及水上游乐、旅游配套服务
(分支机构经营)。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南桐矿区供水站,2001 年8 月由重庆市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6
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偿收购,现属重庆水务直属企业,享有万盛区城市
供水特许经营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5,518.51 2,933.41 45.32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
地点
主营业务
重庆市万盛区
顺通给排水安
装工程队注
1999.4.23 56.25 51%
万盛区
万东北
路49 号
给排水管道安装,水表修理、
校对,钢制构件加工及安装,
建筑材料、给排水材料、阀
门,五金、交电,市政设施
维护。
注:该安装工程队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目前正在进行公司制改制。万盛区顺通给排水安装工
程队另外49%的股权为冯学芳等84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该等自然人股东与本公司、本公司
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10)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前身为永川侨立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7
年1 月更名为重庆市永川排水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更名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
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 年12 月12 日,注册资本为8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永川工业园中山组团内(一环路旁),法定代表人为吴国防,
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从事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营
运管理,污泥处理、中水利用项目建设及营运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给排水技术
咨询服务,销售、维修污水处理设备、给排水设备,销售建筑材料。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46,482.48 34,443.46 0.00
注:①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该公司与本公司按“成本补偿原则”
进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故净利润为零。
该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7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
地点
主营业务
1 重庆市大足排
水有限公司 2003.12.23 2,500 100%
大足县龙
岗镇报恩
路136 号
排水、排污系统及污
水处理设施的组织建
设、营运管理,综合
开发,排水、排污、
污水处理及处置。
2
重庆市铜梁排
水有限责任公

2007.1.23 2,382 100%
铜梁县巴
川镇岳阳
村八社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
管道、设备安装,中
水、污泥再生,污水
处理设备及物资供
应。
3
重庆市江津排
水有限公司 2003.10.24 14,629.70 100%
江津市几
江办事处
顺江村二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
管道、设备安装,中
水、污泥再生,污水
处理设备,物资供应。
4
重庆市潼南排
水有限公司 2009.1.5 50 100%
潼南县新
城庙场坡
莲花村二

污水收集处理,尾水、
污泥的深度处理和推
广应用,污水管道、
设备安装。
注:①重庆市大足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原为本公司直接持有,
2008 年起由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持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②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股权原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于2007 年10 月起由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持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11)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 年9
月18 日,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法定
代表人为杨武成,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
经营及建设管理,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给排水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6,168.13 200.00 0.00
注:①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该公司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正式
开展业务,故净利润为零。
(12)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 年
3 月21 日,注册资本为1,399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合川区梓桥街8 号,法定代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8
人为丁宇,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生产、供给、管理生活用水,
水处理技术开发及其设备销售,水资源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水处理工程的规划、
设计、安装。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4,825.89 3,860.11 462.75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13)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 年8 月14
日,注册资本为1,499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环保园,法定代表人为石本
高,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承接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
和技术改造项目,生产、销售机械、电气、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化
工原料,建材,五金交电,提供项目承包、工程施工的咨询和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461.46 1,708.64 108.94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14)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市三峡水务万州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于2009 年7 月更名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
于2003 年11 月11 日,注册资本为16,563.03 万元,住所为万州龙宝岩上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为彭丕声,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为渝东片区城镇污水
收集处理、污泥处置、城镇给排水系统设施管理、给排水工程及设备技术咨询,
销售给排水设备及配件。
该公司100%股权原由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于2009 年7 月起
转由本公司直接持有,同时,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阳、奉节、
开县、巫山和巫溪五家污水处理公司100%的股权转由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9
持有。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96,722.12 95,113.03 0.00
注:①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该公司与本公司按“成本补偿原则”
进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故净利润为零。
该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住所 主营业务
1
重庆市云阳
排水有限公

2003.10.22 50 100%
云阳县双江
镇滨江南路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道、
设备安装,中水、污泥再生,
污水处理的设备、物资供
应。
2
重庆市奉节
排水有限公

2004.2.10 18,700 100%
奉节县永安
镇诗城西路
201 号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
售污水处理设备、给排水设
备,污水处理技术、给排水
技术咨询服务。
3
重庆市开县
排水有限公

2003.12.1 9,784 100% 开县新城文
峰街
污水收集,污水管道、设备
安装,中水、污泥再生,污
水处理设备、物资供应。
4
重庆市巫溪
排水有限公

2004.3.4 7,932.53 100%
巫溪县城厢
镇环城路40

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道、
设备安装,中水、污泥再生,
建筑装饰材料零售。
5
重庆市巫山
排水有限公

2008.10.13 8,711 100% 巫山县宁江
路二道沟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污水处
理,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营
运管理,销售、维修污水处
理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
处理咨询服务。
(15)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 年7 月20
日,注册资本170 万元,住所为九龙县汤古乡,法定代表人为石本高,主要生产
经营地为九龙县,经营范围是水力发电。该公司由本公司及自然人刘强共同出资,
其中本公司出资15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刘强出资17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10%。
该公司原由牟邦旭、唐德书、刘强、牟邦兴、芦彦萍、陈定猛、徐琼和余果
八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水电项目的批复》(渝国资[2009]146 号)批准,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0
本公司于2009 年8 月25 日与牟邦旭、唐德书、牟邦兴、芦彦萍、陈定猛、徐琼
和余果七名自然人签订《四川省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该七名自然人持有的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受让完成
后,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于2009 年10
月29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4,835.94 170.00 0.00
注:①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②该公司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正式
开展业务,故净利润为零。
(16)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 年3 月21
日,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二巷13 号5
栋,法定代表人为吴茂见,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给排水建筑安
装工程,给排水设备制造,给排水技术咨询,生产、销售五金、建筑材料,非开
挖技术咨询、服务、培训,非开挖管网工程设计、施工,非开挖设备制造。
该公司原由本公司(持股比例40.00%)、重庆国华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33.33%)和易科等32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26.67%)共同出资设
立。2009 年8 月5 日,本公司分别与重庆国华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及付浩等13 名
自然人签订《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重庆国华工程实
业有限公司及付浩等12 名自然人持有的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35.00%的股
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出资总额为1,499.9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易科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出资为401.0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3,016.98 2,043.52 12.76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1
2、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重庆水务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1)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7 月6 日,注册资本为5,000 万
美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秀峰,经营范围是在中
国从事城市供、排水项目及相关业务的投资。该公司系由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和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成的中外合资公司,双方各出资50%。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 年10 月18 日,注册资本为港币5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展翔,住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 号新世界大厦28 楼,
主要投资中国内地的水务行业,包括城市供水服务、饮用水处理及工业污水处理
等。因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Stephen Clark(郭仕达)目前兼任本公司
董事及苏渝公司总经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苏渝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44,073.66 43,387.32 123.13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2)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12 月1 日,注册资本为
47,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法定代表人为武秀峰,
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在专营地区内处理污水,相关配套设施的
建设、经营、管理,及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该公司系由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
司和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成的中外合资公司,双方各出资
50%。2006 年9 月22 日,重庆市政府“渝府[2006]183 号”文件授予该公司在重庆
主城区嘉陵江——长江北岸的忠恕沱、江北城、溉澜溪、唐家沱4 个排水区域内
享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自该公司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特许期限为30 年。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2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54,802.28 53,869.43 3,473.77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审计。
(3)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与2002 年10 月21 日,注册资本为32,782.78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高新园区内,企业类型为合作经营,法定代
表人为武秀峰,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在专营区内生产及销售饮
用水,相关水厂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及与供水相关的业务。该公司系由中
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
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其中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持股60%,重庆市水
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2002 年10 月21 日,重庆市政府“渝府[2002]170
号”文件授予该公司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江北区、渝北区两路镇,以及横跨江
北区和渝北区的北部新区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
维护和更新的权利。自该公司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特许经营期限为50 年,分
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25 年,第二阶段25 年。
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为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
立于1994 年4 月26 日,注册资本为港币1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展翔,住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 号新世界大厦28 楼,主要在中国从事净水及污水处理厂
和其处理系统的融资、管理及营运等业务。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与本
公司、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
系。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14,423.40 35,392.36 1,765.57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4)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10 月30 日,注册资本为5,188.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3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兴药一村水厂,法定代表人为谭汉生,主要
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经营范围是取水、供水,供水设施管理,给水设计及管网
安装,销售给水器材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钢材、建筑材料、五金、普通机
械,用本企业资金对外投资。该公司前身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南制药”)自备水厂,1995 年6 月正式投入生产。2003 年10 月西南制药将
自备水厂以现有资产出资组建成立了重庆派浦实业有限公司。2004 年7 月29 日,
西南制药以80%的股份、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20%的股份签订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并于2004 年11 月3 日正式更名为“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
司”。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 年5 月26 日,注册资本为42,857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军,住所为江北区寸滩水口,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化工
产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焦碳、铁矿砂、皮
革及制品,为开发研制医药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
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不
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1,254.14 6,402.17 269.2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在册员工总数为4,596 人,按专业、学历、
年龄、职称、业务板块分布划分的员工人数及结构如下:
类 别 人 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重
管理人员 875 19.04%
专业技术人员 762 16.58%
工人 2,959 64.38%
专业分布
总计 4,596 100.00%
学历分布 研究生及以上 69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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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756 16.45%
大专 1,443 31.40%
其他 2,328 50.65%
总计 4,596 100.00%
28 岁以下 849 18.47%
28-35 939 20.43%
35-40 837 18.21%
40-45 642 13.97%
45-50 539 11.73%
50-55 493 10.73%
55 以上 297 6.46%
年龄分布
总计 4,596 100.00%
高级及以上 131 2.85%
中级 503 10.94%
中级以下 1,387 30.18%
其他 2,575 56.03%
职称分布
总计 4,596 100.00%
供水业务 2,446 53.22%
污水处理业务 1,612 35.07%
工程施工 305 6.64%
其他业务 233 5.07%
业务板块分布
总计 4,596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本集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划,并根据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
供款费用。
1、本集团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参加了养老保险,
按照《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了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重庆市工伤保
险条例》参加了工伤保险。
2、本集团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0%的比例向属地社会劳动和保障部门缴纳
退休养老款项。退休人员享受当地政府社会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发的社会养老保险
金。
3、本集团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从2001 年1 月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开始执行,现缴纳费率
为15%,无欠缴情况。
4、本集团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了
基本医疗保险,自2006 年1 月起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重庆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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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
本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应缴社会保险金并参加了
住房公积金计划,不存在欠缴或拒缴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
金缴存事项的违法、违规事项。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股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和苏渝公司已作出有关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
本章“四、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已与本公司签
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承诺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不与本公司的
主营业务发生竞争,并且赋予本公司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 “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二)主要股东重要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主要股东自做出相应的承诺之日起,恪守相关承诺,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之日,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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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主营业务
(一)业务范围
本公司经核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
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本公司实际通过控股子公司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供排水特许经营区域内
从事供排水业务,如无特别说明,本章以下内容皆指本集团所从事的业务。
(二)主要业务构成
1、供水业务
本集团所从事的供水业务包括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到输水管网输送的完
整的供水业务产业链。本集团目前所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重庆市主城区
(不含市政府已授予本集团合营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及万盛区等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
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供水服务区域约326.4 平
方公里,服务城镇人口约397.2 万人,在重庆主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66%,在重
庆市场占有率约为39%。本集团依重庆市政府授予供水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
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水服务,负责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等业务,
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集团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自来水价
格由重庆市政府确定。
2、排水业务
本集团所从事的排水业务包括从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
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入河流的
污水处理的全过程。本集团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重庆市主城九区
(不含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
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万盛区、南川市、忠县、武隆县、巫山县、垫江县、
合川市、江津市、潼南县、彭水县、梁平县、永川市、铜梁县、大足县、城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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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巫溪县、开县、云阳、丰都、石柱县等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排
水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
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已经正式投入运行的污
水处理业务服务面积约755.2 平方公里,服务城镇人口约891.3 万人,在重庆主
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72%,在整个重庆市占有率约为79%。本集团在重庆市政
府授予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
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由重庆市政府按污水处理服
务结算价格采购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
3、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本集团除上述供排水业务外,还经营工程施工业务。该业务主要由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重庆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公司经营,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
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收入,主要来自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该等公司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
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自本公司2007 年9 月设立以来本集团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前身重
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业务自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2001 年1 月设立以来亦未发生变化。
本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自来水销售 57,495.27 22.57% 54,006.44 24.14% 51,290.89 27.17%
污水处理服务 173,031.07 67.92% 151,983.20 67.93% 117,460.14 62.22%
工程施工 19,067.64 7.48% 14,745.76 6.59% 17,568.53 9.31%
其他 5,160.64 2.03% 2,988.66 1.34% 2,474.77 1.31%
合计 254,754.62 100% 223,724.06 100% 188,794.3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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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二、水务行业基本情况
(一)水务行业概况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形
成的产业链。水资源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
质基础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所以水务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已经成为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1、世界水务行业概况
地球上水储量丰富,但是可利用的水资源有限。据专家统计,地球淡水储量
仅占地球水储量的2.5%,而参与全球水循环的动态水量又仅为淡水储量的1.6%,
约为577 万亿立方米。其中降落在陆地上以径流为主要形式存在的陆地可更新淡
水资源约为43 万亿立方米,这部分水量逐年循环再生,是人类开发利用的主要
对象。然而这部分水量中约有三分之二是以暴雨和洪水形式出现,不仅难以大量
利用,且常常带来严重的水灾。所以,真正可被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约12.5 万
亿至14.5 万亿立方米,不足地球水储量的1%。全球人均易于利用的淡水约为
2,000 至2,500 立方米。
20 世纪以来,随着世界人口高速增长及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工
商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快速增加,水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大。世界用水量逐年增
长,从1940 年至1990 年,在50 年时间内,全球总用水量增加了4 倍。
发达国家水务行业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快速发展,目前该行业基本已经进
入成熟阶段,供排水设施齐备,供应充足,覆盖面广。北美、澳洲等地区的供水
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都接近100%。全球80%以上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集
中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美国和西欧等发达国家。
2、中国水务行业概况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1 万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7%,居世界
第六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世
界排名第88 位,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
我国呈现东南多西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状况。全国约81%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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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统
计,全国663 个城市中,有400 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 个城市严重缺水。
华北、西北、辽中南、山东及沿海部分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水资源短
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我国用水情况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8 年
我国用水总量为5,910.0 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62.0%,工业用水占
23.6%,生活用水占12.3%。2008 年我国城市用水总量为500.1 亿立方米。其中,
生活用水量为228.2 亿立方米,生产用水量为177.7 亿立方米。从历年城市供水
量看,供水总量平稳增长,生产用水持续下降,生活用水呈现上涨态势,1996
年至2008 年生活用水平均年增长率为2.6%,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也由1980 年的
81%提高到2008 年的94.7%。
1996 年至2008 年中国城市用水情况
0
100
200
30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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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亿立方米
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全年供水总量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
随着我国供水量的稳步增加,全国污水排放量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水体污
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显示,1998 年至2008 年期间,工业
废水排放总量由200 亿吨,增长到241.7 亿吨,年平均增长率为1.9%;生活污水
排放量由195.0 亿吨,增长到330.0 亿吨,年平均增长率为5.4%。
1998 年至2008 年中国污水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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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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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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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亿吨
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
为了控制污水排放量,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近
几年我国开始大力发展污水处理事业。根据建设部《2007 年城市、县城和村镇
建设统计公报》,到2007 年底,全国建成污水处理厂883 座,污水处理率由2000
年的34%提高到62.8%,并形成了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和管理机制,其
中有135 个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十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增
长了近3 倍,但截至2007 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仅为49.6%,城市污
水集中处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2000 年至2007 年中国污水处理情况
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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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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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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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万立方米/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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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立方米/年
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重庆市及三峡库区水环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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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位于我国四川盆地东部,是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是我国重要的
工业城市、水陆空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重庆市水资源较为丰富,长江、嘉陵江、
乌江、涪江、大宁河等河流均流经重庆市。国家统计局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显
示,2008 年重庆市水资源总量576.9 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040.3 立方米/
人。
长江和嘉陵江是重庆市最大和最重要的河流,是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生活和工
业用水的唯一水源,同时也是接纳城市污水的唯一水体。目前城区的雨、污水均
以各种沟渠为排水干沟,最终汇入两江。随着重庆市工农业生产、旅游事业的不
断发展,污染物的排放量日益严重。国家统计局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8
年重庆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达到67,027 万吨,位居各直辖市之首。
与此同时,三峡库区建成后也使周边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根据 1992 年水利
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资[1992]3 号),三峡水库蓄水后,
从重庆至三峡大坝坝前的江水流速减缓,水体对污染物的复氧和扩散稀释能力下
降,水质更容易被污染。三峡工程运行后,将导致重庆市江段泥沙淤积、水质下
降,现有给排水设施受到影响。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2001 年国务院批准
了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年)》。
根据该规划要求,到2010 年,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
环境质量二类标准,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年)》,确定从2001 年到2010 年,国家将预计投入392.2 亿元用于治理三峡水污
染。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投资最大的水污染治理工程。为从源头上治理污
染,国家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划定了总面积79 万平方公里的水污染防治区,规
划在这些地区分阶段建设150 多座污水处理厂,在沿江重点城镇新建110 多座污
水处理设施,使三峡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和75%以上。
(二)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水平
1、行业发展趋势
(1)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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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水资源短缺的严
重性。自1977 年第一次联合国水资源大会召开以来,水资源已成为世界性的热
点问题。据联合国调查,全世界有11 亿人不能获得充足干净的水源,另外还有
26 亿人不具备基本的卫生饮用水,预计到2025 年将有18 亿人生活在严重缺水
的国家或地区,并且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口将面临供水危机。水危机已被列入未
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
我国水资源短缺局面也十分严峻。我国水资源存在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
不相匹配,雨量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的特点。根据国际标准,中国目前有
16 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1,000 立方米的重度缺水
线,有6 个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 立方米极度缺水线。水资源短缺已成为
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用水需求量持续增加,城市用水增长领先
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
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我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到2030 年,我国国民
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000 亿至8,000 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
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2010 年和2030 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按分别达到
40%和50%预计,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2010 和2030 年城市用水需求量将
分别增加到910 亿立方米和l,320 亿立方米左右,复合增长率为4.3%。
(3)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势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远远落后于美国、瑞士、荷兰等发达
国家将近100%的污水处理率水平。加大污水处理事业投资力度,提高污水处理
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我国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 年城市污水处
理率不低于70%。根据2007 年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
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 万吨。
(4)市场化成为水务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化已成为国际水务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由于水资源短
缺日益加剧,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的要求,打破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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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选择具有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经营优势、规模优势的水务企业进行经
营,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水务
行业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浪潮。国外水务行业市场化主要有两种方式:(1)私有
化方式,即供排水水权和水务企业成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转让,自主经营;(2)
特许经营权方式,即城市供排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为政府,政府通过出让“特许
经营权”的方式将供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权出包给企业。
近年来,“政府特许,企业经营”的模式逐渐成为国际成熟水务市场普遍采取
的经营模式,其代表国家为法国、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该种模式的主要特点
是政府通过“出租合同”或“出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供排水设施的运营权出包
给私人企业,由企业负责其经营管理。国际水务行业主要经营模式比较如下:
国家 主要模式 投资方式 水价形成
法国 特许经营权
城市供排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为政
府,政府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方
式将供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权承
包给企业,承包商由此获得20~30
年经营权。
在投资建设供水工程决策时,首
先由投资者、供水公司和用户协
商提出一个合理可行的水价方
案,共同签署合同,用户能承受
水价标准后工程才开工建设。
英国 私有化
在1989 年《水行业法》颁布之后,
10 个地区水务署改制为10 家上市
公司,完全实现私有化
水价的制定按照“投入——产出”
模式,确保回收成本,并有适度
盈余,国家设定一个价格上限进
行宏观调控。
美国 私有化
联邦政府对水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水
权的管理上,供水配水的管理主要
是通过市场自发地调节和民间机构
运作。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在美国可
以自由转让,转让程序上类似不动
产转让。
制定水价一般按照单个工程定
价,每个工程制定自己的水价。
德国 私有化
1994 年开始私有化。如1998 年柏林
水务将其中49.9%的股权出售给威
望迪、艾威和安联组成的联合体,
柏林市政府拥有其余50.1%的股份。
水费收入足以支付生产经营的所
有费用,包括还贷和折旧,在此
基础上还有一定的收益。
较为成熟的水务行业价格确定机制一般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价格调整的权
利一般仍然由政府掌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供排水工程一般要求全部回收投资,
该投资回收一般体现在水价构成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基础设施运营成本、
管理费用、保养维修费用、贷款本息的偿还、合理收益。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确定
水商品的价格和收费体系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成本补偿原则,(2)合
理利润原则,(3)反映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原则,(4)用户公平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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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原则。对水价的调整,各国通常要考虑通货膨胀水平和
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宏观指导性干预,在保证一定时期(一般为1~2 年,最长不
超过5 年)水价基本稳定的条件下,由政府机构或供需双方委托机构或供排水单
位及时调整水价。
法国地方政府以长期合同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水务管理委托给私营水务公
司。通常采用租让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合同形式,这种方式在法国已有100 多年的
历史。根据租让合同,地方政府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或扩建所需费用,经营者只
承担资产的运营管理费和风险费用,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投资,不参与水价的制定,
租让合同期限一般为5~20 年。而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经营者不仅负责资产的
运营和管理,而且还要承担固定资产的再投入,并参与制定水价,特许合同一般
为20~50 年。目前法国对大多数私营水务公司采取租让合同监管方式。租让合
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用户征收的水费标准及水价
变化情况等。
英国水务行业的经营模式与法国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英国大多水务公司
为私人企业,并且承担水务设施的投资建设成本。私人企业可以与公有企业在水
务服务招标中竞争,胜者赢得地方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成为该地区垄断性质
的供排水服务提供商。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也开始了引入市场效率的改革。我国的水务企业经历了
由成立之初的公益型全民制企业,逐渐转变为以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公司制企业;
由国家垄断、地区垄断到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2002 年,中国建设部颁布了《关
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逐步建立起了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适应城市水务行业特点的新制度体系,
极大地促进了该行业的效率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74,股票简称“创业环保”)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8,股票简称“首创股份”)是较早的A
股上市水务企业,污水处理业务通过与代表政府的客户方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方式开展,创业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明确污
水处理结算价格。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是我国较早
引入外资的水务合资公司,该两家合资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署了《特许经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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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获得地区性供排水业务经营资格。此外,在我国的杭州、
宿迁等市也出现了以招标方式出售城市供排水业务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的
经营模式。
(5)投资主体多元化是近年来水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特点
由于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政府建设资金有限等因素,
带来了水务行业从政府独资转向多元投资主体建设经营的新趋势。如苏伊士集团
(SUEZ)、威立雅环境集团(Veolia Environnement)、旗帜集团(Pennon Group)、艺
达思集团(IDEX)、吉博力公司(Geberit AG)、科尔达供(Kelda Group)等公司均
为上市公司。根据雷曼兄弟公司(Lehman Brothers)的统计和预测,2010 年水
务行业私营部分的市场容量将达到2,720 亿美元,2015 年将达到3,700 亿美元。
我国水务行业的制度改革同样经历了由国有独资到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建设
的过程。2002 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允许外资进入
中国供排水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股权限制;2002 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加
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指出“建立水业特许经营制度,允许国外
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水业”,之后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向水务市场涉足的步伐和
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威利雅环境集团、苏伊士集团、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和德
国柏林水务等全球水务巨头,均拥有在华投资项目。国内水务企业也积极吸收民
间资本,其中武汉控股(600168)、首创股份(600008)、创业环保(600874)、
南海发展(600323)、洪城水业(600461)、城投控股(600649,其前身股票简称
为“原水股份”)等水务公司通过中国A 股市场募集公众资金,已经成为上市公
司。
2、行业技术水平
自来水生产技术,主要可分为预处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常规处理技术
是自来水生产的主要技术,该工艺在20 世纪初期已形成雏形,在相当长的一段
时期内变化不大,只是在自来水生产实践中得以不断完善,在某些局部环节略有
改进。常规处理技术所采用的工艺主要为去除水源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物和病原
微生物等,该工艺包括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等内容。目前,国外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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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水厂和国内95%以上的水厂均采用这种常规处理技术。自来水预处理技术主要
应用于对有机物污染比较严重的水源,在进行自来水常规处理前进行预先处理。
根据目前我国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优于四类的水源水质可以不进行
原水预处理。深度处理技术主要工艺包括:生物预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处理等,
通过深度处理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来水的出厂水质,但是制水成本也较高。
污水处理技术,就是采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分离去除、
回收利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
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三类;按处理程度可分为一级处理工
艺、二级处理工艺、三级处理工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先
进的二级(强化)生物处理工艺,如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2/O)、普通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工艺)、周期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奥贝尔氧化
沟、改良型氧化沟等。
近年来,信息技术引入水务行业,使得本行业的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
技术包括远程控制、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可以实现在线远程监
控管网流量、压力和主要生产运行参数,同时能够实现在线远程监测主要进、出
水水质。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使得水务行业经营管理进入了系统化、标准化、自
动化的发展轨道,行业效率显著提高。
(三)行业监管架构
1、行业管理机构
水务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历来对
此高度重视。城市供排水行业涉及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城市建设规
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公共卫生等不同领域,在诸多方面均须接受中央和地
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城市供排水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
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及地方环保局、中央
及地方建设部门、中央及地方水利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
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2、行业监管法律与法规
就本集团所从事的城市供排水业务而言,至少在以下方面须遵守政府颁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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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修订的若干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在资质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158 号令)、《城
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6 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
设部建字[1994]第330 号)、《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
10 号令)、《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渝环发[2001]559 号)等规定。
(2)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方面须遵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第53 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规定。
(3)在项目建设标准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994]57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 号)等规定。
(4)在产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
委计价格[1998]1810 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
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 号)、《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渝府令[1998]42 号)等规定。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市场化程度
我国水务行业正在经历由政府高度垄断到逐渐开放的市场化发展阶段。我国
水务行业长期以来存在地方垄断性,规模化不足,产权结构单一的特征。2002
年以来,我国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已经允许多元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
企业经营,并且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从事城市供排水业务经营。但是由于长期以
来的政策制约和水务行业自然垄断特征,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行业
集中度仍然很低。
目前,我国90%以上的水务资产由各地政府控制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市
场化经营比例仍然很小。全国约有3,000 多家水厂,其中最大的自来水企业市场
份额不足3%,行业集中度仍然很低。在经营模式方面,许多城市的自来水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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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市政部门或自来水公司经营管理,维持政
府建、政府管、政府运营的非市场化状态。在盈利模式方面,供水业务采用政府
定价和财政补贴的模式,污水处理业务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市场化程度较
低。
2、行业竞争状况
由于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均较低的原因,目前我国水务行
业竞争程度较国际水务行业成熟市场和国内其他行业相对较低,竞争的主要形式
表现为国际水务巨头在华竞争和国内少数水务企业跨地区经营之间的竞争。
(1)国际水务巨头在华竞争
自1992 年法国苏伊士集团投资广东中山市坦洲自来水公司以来,目前包括
世界著名的水务公司法国苏伊士集团、威利雅环境集团、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和
德国柏林水务公司在内,近20 余家外资跨国水务公司已进驻中国水务市场,在
华总投资50 亿美元以上,涉足上海、沈阳、天津、青岛、中山、成都、重庆、
南昌、洛阳、郑州等城市。
上述外资水务公司在华投资,除直接投资外还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
方式、合作经营、控股或收购供排水厂等形式与中方合作。其在华涉足的领域有:
①城市供水,包括水厂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和水处理技术;②水环境治理,包括
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③供排水设备,包括供排水设备引进和更新、发展农业节
水灌溉设备、开发利用节水型器具等。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以苏伊士集团、威立
雅环境集团为代表的法国跨国水务公司在华水务市场占有率最高。
(2)国内水务企业之间的竞争
随着我国水务行业产业政策的放松,以及我国供排水业务的巨大市场潜力,
国内企业也开始积极参与地区内和跨地区的行业竞争。目前,我国国内水务企业
之间的竞争方式主要为以下几种:①投资新建自来水厂;②收购水务企业资产或
股权;③竞拍获取供排水特许经营权;④采用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取得水务企业
特许经营权。行业竞争主体主要为原有传统水务公司和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
资本投资主体。
原有传统水务公司在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积极进行产权结构改制,采取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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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战略,完善产业链,逐步做大做强,逐渐实现从地方性水务运营商向全国性综
合水务服务商的转变。这些传统水务公司凭借其对行业的熟悉和地域优势,将有
可能成为中国水行业运营的主要力量。
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资本投资主体是近年来水务行业竞争的新生力量。
这些资本性投资企业主要是采取与各地水务企业合资、整体转让特许经营权和建
设-运营-移交(BOT)等方式向水务产业渗透,专注于水务投资和运营管理。
(五)进入水务行业的主要障碍
国家倡导水务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目前,水务行业已被列入市场准入行业。
但是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进入该行业仍然存在以下障碍。
1、政策壁垒
水务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安全,进入该行业需要符合资质要求。目
前政府普遍采取区域内特许经营的方式对进入水务行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限制。
水务公司的投资主体、设立标准、建设规划、设施标准、运行规则、收费标准、
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均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政府部门对水务企业的
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制构成了进入水务行业的政策壁垒。
2、地域壁垒
水务行业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自来水厂和污水
处理设施作为一地区的基础设施,按地域供求关系分布和设计,政府不允许地区
供排水设施形成较大的过剩产能。地域性限制对其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构成制
约。
3、资金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的
特点,新建大型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往往需要数以亿计的资金投入,这些因素
提高了水务行业的进入门槛。
(六)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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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政策鼓励
水务行业是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十分重视其建设和发展,并且
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扶持。根据“十一五”纲要和2007 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
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
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每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 元。根据中国投资
咨询网出版的《2007-2008 年中国水务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预计“十一五”
期间,我国水务行业总投资将超过1 万亿元人民币。
(2)市场空间广阔
根据“十一五”纲要和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2007 年底
前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 年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到2010
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5%。污水的再
生利用工作得到加强,再生水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达到
20%以上。2007 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
出,要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
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 万吨,2007 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
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 万吨。
(3)政府对于三峡库区、影响区水体环境保护力度加大
随着近年来三峡库区蓄水后,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体防护治理工作繁重而艰
巨。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等先后颁布三峡库区、影响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的
有关规定。根据《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年)》及2008 年
1 月修订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从2005 年到2010
年,国家将预计投入228.24 亿元用于治理三峡水污染,规划在三峡库区及其上
游水污染防治区分阶段建设131 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在沿江重点镇新建78 座
污水处理设施,使三峡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和70%以上,并且要求到2010 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国
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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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位于三峡库区的长江上游段,是三峡库区最主要、最核心的覆盖区域。
因此重庆市的污水处理,始终受到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关注与支持。为落实中央治
理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质要求,以及“十一五”纲要和2007《节能减排综合性工
作方案》的战略部署,重庆市亟待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
力。
本集团作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企业,承担着重庆市主城区约66%的自来水
供应和整个重庆市约79%的污水集中处理业务量。上述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将使本
集团从中受益,并且有助于本集团增强供排水综合能力,抓住三峡库区水体治理
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扩大本集团的主营业务规模和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2、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服务价格受政府管制
供排水价格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制,企业只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的权利,
但供排水价格调整最终由政府决定。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办法》(计价格[1998]1810 号)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
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其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
利润率8%至10%。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地区水价仍然存在不能达到以上标
准的情况。
(2)市场分割的限制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供排水企业主要采取各城市政府直接建设、经营、管理
的模式,以及供排水业务的自然地域性,使得供排水业务受到地域限制,跨地区
开拓市场存在一定难度,制约了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发展速度。
(七)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
水务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水务行业作为一地区的基
础设施,其建设规模要满足该地区一定时期的需要,适当超前建设。当一地区经
济发展,人口增长达到一定水平,使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出现饱和迹象时,当地
市政部门通常会按照远期规划目标(一般为10 年~20 年)对现有产能进行改扩
建或是建设新的供排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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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业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一般夏季供水需求量大,在全年形成高峰
期。由于夏季用水量和降雨量的增加,使得污水处理量在同期也会达到全年峰值。
季节性特征可能使水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随着不同的季节而有所不同。
2007 年至2009 年本集团各月供水量情况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万立方米
2007年2008年2009年
注:由于2007 年至2009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量各月变化受新增产能影响较大,各月污水处理
量无法体现污水处理量的季节性变化情况。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一)本公司的竞争地位
本集团的发展战略为立足重庆市,打造西部地区实力最强的水务公司。本集
团是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公司,拥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特许
经营期30 年,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供水服务区域326.4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97.2 万人,在重庆主
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66%,在重庆市场占有率约为39%,本集团及本集团合营、
联营公司供水服务业务在重庆主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91%,在重庆市场占有率约
为54%。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已投运的污水处理业务服务面积755.2
平方公里,服务城镇人口891.3 万人,在重庆主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72%,在整
个重庆市占有率约为79%。本集团及本集团合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在重庆主城区
市场占有率约为95%,在重庆市场占有率约为96%。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合营企业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服务区域
覆盖重庆市主城区江北区城区(除江北区东部地区)和渝北区两路镇,以及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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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该公司服务区域面积约110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90 万人,在重庆市主城
区市场占有率约为25%,在重庆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5%。
由于悦来供水项目覆盖的服务区域与本公司之合营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
公司有部分重叠,为避免本公司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产生直接利益冲突,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经重庆市政府同意,本公司将悦来供水项目特许经经营
权转授予本公司之合营公司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悦来水厂项
目建设。悦来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与悦来供水项目规划供水服务范围一致。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悦来供水项目服务范围为重庆市西永组团东片区(含
微电园)、井口组团和双碑组团,服务人口约27.5 万人。
本集团合营企业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12 月1
日 ,本集团于2007 年将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转让给中法唐家沱。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服务区域覆盖重庆市主城区嘉陵江-长江北岸的忠絮沱、江北
城、溉澜溪、唐家沱4 个排水区域,服务面积61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0 万人,
在重庆市主城区市场占有率约为23%,在重庆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7%。
本集团具有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特点。目前,在我国西部
地区乃至全国,本集团在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方面位居前列。截至2009 年12 月
31 日,本集团供排水业务固定资产净值合计589,557.21 万元,供水能力143.9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168.3 万立方米/日。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文件,重庆市政府同意授予本集团供排水特许经
营权,期限为30 年,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污水处理服务。所以,
本集团在上述重庆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存在竞争对手。
在重庆市范围内,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投
集团”)是仅次于本集团的第二大水务公司。重庆水投集团成立于2003 年11 月
28 日,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水利投资、工程建设
及经营管理建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涉及水利、水电、供水等业务,注册资本为
16.39 亿元。重庆水投集团在重庆市范围内涉足供排水业务的市场份额较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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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主要服务区域为重庆市远郊区县,包括黔江县、秀山县、酉阳县、荣昌县、璧
山县、綦江县、双桥区、丰都县北岸等。重庆水投集团城镇供水量约占重庆市城
镇供水市场的6%左右。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细市水务集
团和市水投集团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范围的函》(渝发改投函[2005]16 号)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业主的函》
(渝发改投函[2006]680 号)所确定的重庆水投集团排水业务服务区域为:荣昌
县、双桥区、秀山县、酉阳县、綦江县、丰都县北岸、黔江区、璧山县等8 个区
县(市)污水处理厂,云阳县高阳镇、故陵镇、石柱县西沱镇、丰都县高家镇、
云阳县南溪镇、龙角镇和盘石镇、石柱县沿溪镇、开县赵家镇等9 个镇级污水处
理厂,共计17 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该集团对本集团的供排水业
务不构成竞争威胁。
重庆市目前仍存在部分自备水厂,为特定范围提供供水服务。自备水厂泛指
大型企业的自备水厂和镇级自备水厂。重庆市主城区大型企业的自备水厂服务区
域基本已被本集团或本集团合营、联营公司的服务区域所覆盖。主城区目前剩余
的自备水厂的设计能力大多不足3 万立方米/日,其服务范围主要为主城区周边
地区,服务人口不到主城区人口的10%,在重庆市主城区的市场占有率约为8%
左右。按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特许经营权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行业政策,本集
团特许经营服务区域内的自备水厂将被逐步关闭,代之由本集团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的供水服务。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主要业务
1、供水业务
本公司被重庆市政府授予供水特许经营权,并且考虑到本公司供水业务的经
营模式,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本集团供水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水厂从长江、嘉陵江或当
地水库汲取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处理工艺对水源水处理后,将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的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
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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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所拥有的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 年,
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
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2、污水处理业务
本公司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并且考虑到本公司排水业务的经
营模式,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
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除渣、除害处
理,以及污泥的后续加工,之后将经过无害处理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放
入长江或嘉陵江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
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
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本公司所拥有的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
理服务的条件下向重庆市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由重
庆市政府部门确定。
(二)工艺流程图
1、供水业务工艺流程示意图
2、污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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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特许经营模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文件,重庆市政府同意授予本公司供排水特许经
营权,期限为30 年。在此期间内,本公司享有在该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所有愿意
支付水费和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供水服务,
并向已经接受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
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重庆市政府
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1)供水业务经营模式
本公司所从事的供水业务采取“政府特许、政府定价、企业经营”的模式。根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
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
方案如下:
1)特许经营授权对象
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考虑到本公司供水业务的经营模
式,本公司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该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
经营权。
2)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主城9 区(不含市政府已授予本公司合营企业重庆中法供水有
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万盛区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本公
司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其提供城市
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
3)特许经营范围
重庆市政府授权本公司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
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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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调整,该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5)特许排他性经营
重庆市政府同意在本公司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
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本公司实现排他性经营。重庆市政府
同意在本公司成立并正式运行后,逐步关闭特许经营区域内有关单位自备水厂所
覆盖的城市居民供水部分和非居民供水部分,除非出现本公司的服务未能及时到
位的情况。本公司可以与具有自备水厂的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其自愿同意将非居
民用水纳入本公司的供水范围。水价原则上与该供水片区公共供水价格一致,如
执行公共供水价格确有困难的,可有1~2 年的过渡期,其过渡期水价由本公司
与具有自备水厂的单位商定。如出现因关闭自备水厂、更新原有管网等而引起本
公司成本上升的情况,其增加的合理费用可计入本公司的成本。
6)使用自然水资源的权利
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为保证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充足
供水,使用重庆市辖区内自然水资源的权利。
7)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
重庆市政府授权本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享有对那些愿意并且已经接受供
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享有对那些愿意接受服务但不履行付费义务
的用户中断供水的权利;享有对那些已经接受供水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
应交水费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如出现在集中供水的建筑区域内个别用户拒
绝、拖欠 水费,但无法实行集中断水的情况,本公司有权通过有效手段(包括
通过法律程序等)追索应收款项,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直至
追回应收款项。
8)代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的义务
本公司有义务根据重庆市政府的授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向用户收取自来水
水费时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这些由重庆市政府授权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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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收的费用应视为本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公司
应在收取后的1 个月之内将这些代收费用划入市政府指定的账户。重庆市政府按
照代收的实际金额确定并提取合理的比例对本公司由此增加的相关财务成本给
予补偿。
9)独家负责经营、维护和更新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
重庆市政府授权本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独
家负责经营、维护和更新所有直径300mm 及以上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本公司
有权对非由本公司承担的所有直径300mm 以下的输配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
设、质量、接驳标准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进行监管,以确保入户水质水量达到标准
要求。在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监管时,本公司有权向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报
告,并通过必要方式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
10)特许经营授权限定
市政府授予本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质
押等。
11)特许经营期满后的安排
特许经营期满后,本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本公司的总体
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12)特许经营权管理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本公司违反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
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本公司
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本公
司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
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包括购买必要的保险。
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市政府和本公司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
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本公司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
本公司可提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
免除本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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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模式
本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采取“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
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权实施方案如下:
1)特许经营授权对象
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考虑到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
经营模式,本公司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自动获得该实施方案所
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按照现行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规划,重庆市政府授予本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
围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细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污水处
理项目建设管理范围的函》(渝发改投函[2005]16 号)文件所确定的重庆市水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范围(不含市政府已
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重庆市发展改革
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业主的函》(渝发改投函[2006]680
号)文件所确定的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城口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本公司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享有的特许
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其相应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
3)特许经营权范围
重庆市政府批准在经营期限内本公司享有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利;对企业
相关设施的拥有、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
服务费用的权利。
4)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法
律调整,该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5)特许排他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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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同意在上述特许经营权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再批准其他个
人或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确保本公司实现规模经营和提供同质服务。除非
出现本公司实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共需求增长,不积极或消极作为,不能提供
充分、连续和有效公共服务的情况。
6)特许经营授权限定
本公司对于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进行处置、分
解、质押、二次转让或承包等,除非得到重庆市政府书面许可。
7)特许经营期满后的安排
特许经营期满后,本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本公司的总体
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2、管理模式
本集团供排水业务生产具体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担,本公司年初向下
属各供排水子公司下达生产经营目标,年终对其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并且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采购模式
本集团供排水业务生产主体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所以本公司目前不负
责具体供排水业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只对各子公司的采购进行监管。生产经营性
物资采购由各子公司按照本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
4、销售模式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供水业务所生产的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输送至本公
司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愿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并且在用户端以水表计
量实际售水量,按月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
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重庆市政府作为唯一购买方,向本公司
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服务采购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
每3 年重新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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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营能力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共拥有28 个自来水厂,供水业务日生产能
力为143.9 万立方米;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36 个,污水处理业务日处理能
力为168.3 万立方米。本集团供排水业务运营能力情况如下:
供水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
下属公司名称
自来水厂
(个)
生产能力
(万立方米/日)
下属公司名称
污水处理
厂(个)
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重庆市自来水有
限公司 17 123.5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
司 2 64.8
重庆市渝南自来
水有限公司 3 10.7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
限责任公司 12 41.5
重庆市万盛自来
水有限公司 6 4.2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
限公司 6 18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
重庆市合川区自设管理有限公司 6 18.5
来水有限责任公

2 5.5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
限公司 10 25.5
合计 28 143.9 合计 36 168.3
(五)报告期内业务经营情况
1、供排水业务经营情况
本集团是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公司,拥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同时,本集团具有供排水一
体,厂网一体的特点。本集团所主要经营和服务的重庆市地区,供水需求稳定增
长,2007 年~2009 年本集团所从事供水业务售水量年平均增长率为4.48%。
近年来,重庆市响应中央政府环境治理和确保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体安全的
指导精神,加大了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作为重庆市最大的污水处理集团,
2007 年~2009 年本集团所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长率为26.40%。
本集团最近三年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供水业务售水量 28,980.72 27,125.41 25,496.93
其中: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6,145.06 24,815.64 24,084.86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1,226.77 1,165.49 878.00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574.96 558.47 5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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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33.93 585.80 —
污水处理量 48,848.47 41,831.91 28,898.45
其中: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22,897.41 22,198.25 18,644.10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998.92 12,642.25 10,254.35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5,111.87 3,806.33 —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541.53 3,185.08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5,298.74 — —
注:①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 年下半年起并入本公司,故2008 年数据仅
包括下半年数据;②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污
水处理厂于2008 年开始投入运营,故2007 年没有相应数据;③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原
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自2009 年7 月起本公司直接持有,并由其持有
原归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5 家污水处理公司股权,故自2009 年开始计算污
水处理量。
2、前五名客户情况
本集团供水业务的主要大客户为工商贸企业及院校用户。供水前,本集团根
据用户提出的用水申请,进行现场查勘,设计供水方案,并且与用户签订安装和
供水服务协议,之后为用户安装供水终端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作为工商贸
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且本集团拥有在重庆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内30 年的独家供水特许经营权,因此本集团供水业务客户基础稳定且客户数量
和售水量均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水务集团2007
年污水处理费结算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财建[2007]312 号)的批示,本集团
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自2007 年1 月1 日起进行了商业化改革,从原来的“政府
特许、政府核拨费用、企业运营”的模式,转变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
营”的商业经营模式。本集团拥有在重庆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30 年的独家污水
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重庆市政府为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的唯一购买方。最近三
年,本集团从重庆市财政局获得政府采购污水收入及其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收入 173,031.07 151,983.20 117,460.14
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67.92% 67.93% 62.22%
最近三年,本集团向前5 名客户(包括重庆市财政局)合计的销售额占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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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向前5 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74.59% 75.07% 69.95%
上述各期前5 名客户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且不存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情况(不包括最终控制人同为人民政府或国资委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上述客户的权益。
(六)定价机制及模式
1、供水价格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规定,本集团根据重庆市政府的授权在特许经营
区域内向用户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这
些由重庆市政府授权并由本集团代收的费用应视为本集团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中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本集团供水价格即为自来水终端用户购水的价格。根
据重庆市物价局2002 年3 月25 日颁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
通知》(渝价[2004]153 号)、2006 年6 月30 日颁布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
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
[2006]365 号)和2006 年6 月30 日颁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
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3 号)的规定,本集团向自来水终端用户征
收的自来水终端水价包括: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和代收污水处理费。其中,“污
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本集团向用户代收后上缴财政,不计入集团
收入和成本。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重庆市主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号 项 目 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代收污水处理费 自来水终端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2.00 0.10 0.70 2.80
2 工业用水 2.25 0.10 1.00 3.35
3 建筑业用水 2.60 0.10 1.00 3.70
4 商业服务业及其它用水 3.00 0.10 1.00 4.10
重庆市物价局于2009 年12 月15 日发布《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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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 号),自2010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主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号 项 目 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代收污水处理费 自来水终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2.40 0.10 1.00 3.50
工业用水 3.15 0.10 1.30 4.55
建筑业用水 3.15 0.10 1.30 4.55


民 商业服务业及其它用水 3.15 0.10 1.30 4.55
(1)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是自来水出售或其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包含自来水的经营成本、
利润和税金。根据1998 年9 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价
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
平负担的原则,其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至
10%。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
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关于水价政策的实施方案如下:
①水价的确定原则
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本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本
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在特许经营期内
(无论在还贷期内或还贷期结束后),本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并须事前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
本公司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符合重庆市城
市总体规划。此类投入应使本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
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
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
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本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
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
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公司应接受
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
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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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本集团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
润水平时,可由本公司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
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价格调整申请后2 个月
内,完成审定工作。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听证等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作
出调整。
(2)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
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
得取水权”。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办法》(渝府令158 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
[2004]153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市居
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5 号)的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
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目前,本集团按照城市居民用水0.10 元/立方米执行。
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在城市居民用户缴纳自来水的终端供水价格时一并缴纳,
同时计入本公司下属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3)代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
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2 年4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
革工作的通知》和2002 年9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
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都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09 年12 月15 日发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
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 号)规定,自2010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为1.00 元/立方米,非居民缴
纳污水处理费为1.30 元/立方米;重庆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居民缴纳污水
处理费2010 年为0.80 元/立方米,2011 年起为1.00 元/立方米,非居民缴纳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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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2010 年为1.10 元/立方米,2011 年起为1.30 元/立方米。本集团根据上述
规定,本集团在供水服务特许经营区域内代重庆市政府向接受本集团供水服务的
自来水终端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本集团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计入本集团的收入
和成本。报告期内市政府补偿给本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补偿款的比例为本公司实
际代收污水处理费金额的1.79%,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足额收到市政府代征污水处
理费补偿款1,070.85 万元,本公司在收到该等款项时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2、污水处理结算价格
重庆市政府于2007 年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与发行人共同论
证研究,形成了发行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并由市财政局与发行人
根据既定原则协商确定了实施方案中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该实施
方案报请重庆市政府批准后,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文件形式发布,明确了发
行人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范围、期限和监管、政府采购模式、价格核定与批准、
结算与支付等事项。
根据重庆市政府公布的“渝府[2007]122 号”文件规定,重庆市财政局主要负
责与发行人在“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框架内协商制定各期的污水处理
服务价格,本集团在提供合格污水处理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关于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实施方案如下:
(1)合理价格原则
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
的条件下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合理价格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
定。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
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鉴于目前未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营业税,本公司所
属污水处理企业应纳税金和(或)法定规费是指除营业税以外的税费,若国家或
地方税费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本公司所属污水处理企业税费增减部
分计入价格计算。
(2)合理成本原则
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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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成本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本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
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
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
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本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
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在特许经
营期限内,本公司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
(3)合理利润原则
合理利润为本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
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
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
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
现因本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
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4)价格核定及结算价格
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 年核定一次。首期(即自股份
公司成立之日起3 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为3.43 元/立方米。本公司应在下一次
价格核定期起始日前 60 天内提交价格核定申请函。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在接到
申请函后2 个月之内完成审定和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结算价格未能及时审定、
批准或执行,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可参考最近一期的执行结算价格支付本公司污
水处理服务费,但结算价格一经核定,参照最近一期的执行结算价已支付的服务
费与按核定本期结算价格应支付的服务费之差,于本期结算价格核定后30 日内
补齐或扣还。
(5)结算价格的临时性调整
非因特殊情况并经市财政局批准,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
得进行临时性调整。如因污水处理厂原设计缺陷、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
务范围扩大或缩小等原因,需要本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改造
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而导致本公司成本上升等重大特殊情
况,确有必要对污水处理单位结算价格进行临时性调整时,本公司应依据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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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向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提交结算价格调整书面申请并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执行,
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结算价格稳定及效率激励
市政府鼓励本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采取各种措施合理调配资源,提高生产效
率和降低成本,进而将结算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如在任意的连续两个价格核定
期内,并在生产负荷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出现单位成本下降,每期平均单位成本降
幅超过5%,且降低后的实际成本低于可比的污水处理企业历史同期水平,市政
府或授权机构将根据实际审核或审计结果,以最后一次成本实际降幅水平为计算
基础,适度参考特许经营剩余期内各年度官方公布的物价指数,允许之后各价格
期的结算价格保持稳定。在此种情况下,不再对本公司的利润率、人员工资和福
利水平等进行限制。
(7)污水处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Σ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
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则结算污水处理
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结算
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
和本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
务费。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
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8)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核定过程
①价格测算核定的基本方法
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测算核定的基本方法采用成本加成法。
②价格测算核定的基础
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测算核定过程以2006 年度的成本数据为基
础。
③价格测算核定的相关依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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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 号)、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
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
——建设部组织修订的《给排水设计手册》有关定额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
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标准;
——国家建设部和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7]77 号)中的劳动定员标准;
——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历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价格测算核定过程中合理利润的确定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委《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 号)文件指出,要“鼓励实行城市供
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城市污水处理费应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
理的投资回报,并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项
目,当地政府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
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处理的价格。”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 号)
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当前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83%,将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
投资回报设定为10%。
⑤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核定
预计污水处理量:已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预计水量以以前年度数据为基础测
算核定;新成立的污水处理厂预计水量,参照规模相当的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以
前年度数据并考虑所处区域污水水量进行测算核定。
工资及工资性费用:2007 年度工资参照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2007 年
度工资计划测算核定,2008 年度、2009 年度工资主要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和重庆
市2006 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15.54%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核定。工资性费用(主要
系为职工缴纳的社保类费用)根据预计的工资支出和规定的计提标准进行预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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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福利费:参照本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数进行测算核定。
电费成本:电单耗参照以前年度实际电单耗测算核定;平均电单价参照前三
年(2004 年度~2006 年度)平均上涨幅度测算核定。
药耗成本:参照本公司以前年度数据进行测算核定。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本公司固定资产预算以
及折旧政策等进行测算核定。
污泥处置及运输费:2007 年度按2007 年上半年实际水平测算核定,2008、
2009 年度按以下原则测算核定:污泥产生量按照生产工艺设计,按每万吨污水
产生7 吨污泥的标准测算核定。污泥处置成本包括两部分:污泥处置费,按照《重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
知》规定的80 元/吨标准测算核定;运输费,综合考虑运输里程、市场平均运输
价格等因素,测算的40 元/吨标准运输成本。
设备设施维修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测算核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标
准为3.2%,其中:日常维修费标准为固定资产价值的1%、大修费标准为固定资
产价值的2.2%)(含管网清淤费)。
其他成本:参照以前年度数据及变动趋势进行测算核定。
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无形资产原值及摊销政策测算摊销额。
其他管理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管理费用参照前三年费用水平进行测
算核定。
利息支出:根据现有借款合同进行计算。
利息收入:根据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及以前年度数据进行测算核定。
汇兑损益:未考虑汇兑损益的影响。
按照上述测算基础通过如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即:
[(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预计平均结算水量-平均单位成本×预计实际污水
处理量)×(1-所得税税率)]/平均净资产=10%,则首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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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3.43 元/立方米。
其中:
平均单位成本=平均成本总额/平均预计污水处理量
平均成本总额=(2007 年成本总额+2008 年成本总额+2009 年成本总额)
/3
平均预计污水处理量=(2007 年预计污水处理量+2008 年预计污水处理量
+2009 年预计污水处理量)/3
平均净资产=(2007 年末预计净资产+2008 年末预计净资产+2009 年末预
计净资产)/3
注:不考虑上述期间因股权融资产生的净资产增加额。
2007 年末净资产=2006 年末净资产+2007 年度预计净利润
2008 年末净资产=2007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2008 年度预计净利润
2009 年末净资产=2008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2009 年度预计净利润
本公司目前执行的3.43 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远高于国内其他一些
城市,主要原因在于:
①污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属于公司资产
“厂网一体”是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区别于国内其他一些城市的重要特点。在
国内其他一些城市中,污水管网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负责投资、维护,而
本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属于公司资产,运行、维
护维修均由本公司负责。本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污水管网长度近1,100 千米,污水
管网资产净值约23 亿元,因此,本公司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中所涵盖的成本因素
高于国内其他一些城市污水处理企业。
②重庆地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较高
重庆地区的特殊地理环境决定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成本远高于平原地区:污
水处理厂站场地工程量大、施工复杂;管网敷设跨越障碍多,需大量采用架空、
顶管甚至隧洞的方式铺设,污水管网沿线还需设置较多中途提升泵站,相同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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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材质的管网建设成本比平原地区高200%~300%。相同规模的10 万吨/日污
水处理项目(含配套城市污水管网和泵站),平原城市建设一般需要投资1.70~
2.50 亿元,在山地城市则达到3.40~3.70 亿元。
受重庆地区地形起伏、河道洪水涨落影响,污水处理管网沿线往往被迫设置
较多中途提升泵站,致使进厂污水提升扬程高于一般平原城市1~2 倍,污水处
理的运行成本高昂。特别是重庆市处于三峡库区的核心区,对公司的污水处理水
质要求高,从而也加大了本公司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
③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整体规模经济优势并不突出
由于山地城市受地形分隔和河流分割等地形屏障影响,供排水设施只能局部
集中。本公司所属的35 个污水处理厂分布于三峡库区及其影响区的30 多个区县,
各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大小不一,除主城区个别污水处理厂外,整体规模经
济优势并不突出,从而导致污水处理成本相对较高。而发行人的定价是综合平衡
不同区域各种因素后的定价,这一因素也导致了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
较高。
④预计结算污水处理量对首期结算价格的影响
按照本公司污水处理定价机制,在成本、利润以及法定规费一定时,预计结
算水量对污水处理结算单价的核定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核定本公司首期污水处
理结算单价时,根据核定期内的处理能力并参考过往污水处理量的增长速度以及
未来趋势预计的平均结算水量为33,832.37 万立方米/年,相当于首个核定期内公
司年平均污水处理能力的66%。
综上,在当前定价机制下,本公司污水管网资产的存在和重庆地区特殊地理
环境所导致的较高供排水工程建设成本,显著增加了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资产总
额和净资产额,从而增加了营业成本中的折旧与摊销、维修、清淤等费用,同时
也增加了污水处理业务所要求净利润的规模。因此,当预计结算水量一定时,以
核定净资产收益率10%为前提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使本公司污水处理结算价
格结果高于国内其他一些城市。
(9)今后各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核定方法及标准
依据“渝府[2007]122 号”的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制订了《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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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实施办法》(渝财
建[2009]607 号),规定今后各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核定方法及标准如下:
①核定范围:
本集团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及在核定期内拟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②结算价格
核定期综合结算价格=(核定期内年平均合理成本+平均税金和(或)法定
规费+平均合理利润)÷核定期内年平均结算水量。
③核定标准
A、合理成本的核定标准
a、人工成本: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 号)
规定的定员标准区间内分类逐厂核定。
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投运当年定员数=该厂定员标准×按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预计的投运时间所计算的营运天数÷365 天。
工资标准:核定期内各年度的工资标准,以核定前一期价格时所确定的该期
的末年度人均工资标准为基础,按逐年环比增长核定,其环比增长幅度为前三年
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
工资性附加: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工资为基数按比率计算的有关费用。
人工成本=Σ 各厂定员标准×工资标准×(1+工资性附加比率)
b、电费成本:
单位电耗: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 号所确定的单位电耗标准0.2 度/
立方米~0.35 度/立方米的范围核定。
综合电单价:核定期内各年度的综合电单价,以前一核定期的末年度综合电
单价为基础,按逐年环比增长核定,其环比增长幅度为前三年综合电价变动幅度
的算术平均值。
总电费成本=单位电耗×预计污水处理量×综合电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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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药耗成本:药耗成本=单位药耗成本×预计污水处理量。核定期内各年度
单位药耗成本,以前一核定期的末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实际单位成本为基础,
按逐年环比增长核定,其环比增长幅度为前三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
幅度的算术平均值。
d、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
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
类 别
估计经济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污水管网 20年 4.85% 3%
房屋及建筑物 8-35年 2.77%-12.13% 3%
机械设备 5-18年 5.39%-19.4% 3%
运输设备 6年 16.17% 3%
其它 10年 9.7% 3%
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
50 年;软件使用权摊销年限为10 年。
e、污泥初级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设计,污泥产生量综合按7
吨污泥/万吨预计污水处理量核定;污泥初级处理费的单价,按照《重庆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
发[2006]198 号)规定的80 元/吨标准核定。
f、清淤费:污水处理企业按管网资产原值的1%测算。
设备设施修理费:参照《给水排水设计手册(2006 年)》技术标准规定,
按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不含建筑物、构筑物)原值的3.2%核定。
g、利息费用
借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金融机构3~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核定;
h、借款本金:按核定期前一年末已投运污水处理厂有息债务余额,与核定
期内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新增有息债务为基础,并结合偿债计划核定。
i、其他运营费用:包括办公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差旅费、研究试验
费等不属于以上8 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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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期内各年度其他运营费用,以前一核定期的末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实
际发生额为基础,按环比增长核定,其环比增长幅度为前三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变动幅度的算术平均值。
合理成本为以上1~9 项之和。除非今后涉及以上各项成本标准的国家相关
政策、行业标准另有规定,或企业客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合理成本标准一
经确定,不得任意调整。
B、税金和(或)法定规费
应纳税金和(或)法定规费是指除营业税以外的税费,若国家或地方税费政
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发行人所属污水处理企业税费增减部分,计入价
格计算。
C、污水处理量核定标准:
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水量分为预计污水处理量和预计结算水量。
预计污水处理量按以下两类情形分厂核定:
前一核定期末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以前一核定期的末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
基础,按逐年环比增长核定,其环比增长幅度综合取值为重庆市前三年供水量增
长幅度的算术平均值。但核定期各年度内,各厂以此计算的预计污水处理量以达
到该厂生产负荷的90%为限。
核定期内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投运第一年的预计污水处理量,按照设计能
力的60%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投运时间所计算的营运天数核定。之后年
度以第一年污水处理量为基础,按逐年环比增长核定,其环比增长幅度综合取值
为重庆市前三年供水量增长幅度的算术平均值。但核定期各年度内,各厂以此计
算的预计污水处理量以达到该厂生产负荷的90%为限。
预计结算水量:预计结算水量根据污水处理厂设计生产能力和预计污水处理
量计算。
当预计污水处理量÷设计生产能力>60%时,结算水量=预计污水处理量;
当预计污水处理量÷设计生产能力≤60%时,结算水量=设计生产能力×60%。
D、污水处理业务合理利润的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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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合理利润=Σ 各年末污水处理业务净资产额/3×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参照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 号),用于核定污水处理业务合理利润的标准为污水处理业
务净资产收益率为10%,除非今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另有规定。
污水处理业务各年末净资产额:
核定期内各年末净资产额=上一年末净资产额+年内新投运污水处理厂权
益性资本金-年内关停的污水处理厂权益性资本金
④第二期结算价格的执行期与首个价格核定期的衔接安排
为使今后各价格核定期起止时点与会计年度一致,便于开展污水处理结算价
格的核定工作,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执行期间为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以后各期以此类推。首期结算价格的执行至2010 年12 月31 日
止。
(七)原材料、能源动力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供应情况
本集团供水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本公司下属供水企业,主要以长江或
嘉陵江为水源。目前,本公司供水水源水质良好,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水源水量充沛,可充分满足本集团的生产需求。长江
重庆市段位于长江上游,江面宽250 米至1,500 米,多年平均流量11,304 立方米
/秒,主航道平均流速1.0~3.0 米/秒。嘉陵江是长江的主要支流,于重庆市渝中
区朝天门汇入长江,平均江面宽约150 米至200 米,多年平均流量2,160 立方米
/秒,平均流速0.1~6.0 米/秒。本集团供水业务汲取原水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GB50013-2006),干旱或洪涝灾害一般不会对本集团取水造成影响。《重
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
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5 号)的规定,目前,本集团缴纳的水资源费按照城
市居民用水0.10 元/立方米执行。最近三年,本集团缴纳的水资源费及其占同期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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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缴纳额 2,720 2,581 2,419
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2.36% 2.57% 2.78%
本集团自来水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消毒
剂主要采用液氯。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要的主要药剂为聚合氯化铝、聚合硫
酸铁等。上述药剂全部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
前,本集团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
满足本集团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最近三年,本集团药剂成本及其占
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药剂成本 3,591 3,186 1,861
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3.11% 3.18% 2.14%
2、能源动力及其供应情况
本集团供排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并且随着本集团供排水业务量的增
长,用电量也呈现递增的趋势。本集团的电力供应主要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及其下
属区县分公司负责。由于供排水生产关系到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本集团
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千方百计保障供电。本集
团近年来新建的供排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套供电系统保证生产用
电,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
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本集团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
可以满足本集团生产经营的需求。本集团最近三年供排水业务耗电量、电费总额,
及其占本集团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供水业务 排水业务
年 度 耗电量
(万度)
电费总额
(万元)
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
耗电量
(万度)
电费总额
(万元)
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
2009 年 23,385.90 14,809 12.84% 13,385.06 9,058 7.85%
2008 年 22,155.43 13,414 13.37% 11,718.07 7,677 7.65%
2007 年 21,517.07 12,459 14.30% 8,720.34 5,597 6.42%
最近三年,本集团的对外采购主要为电力和药剂,其中向前5 名供应商合计
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向前5 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23.55% 26.86% 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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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前5 名供应商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且不存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情况(不包括最终控制人同为人民政府或国资委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上述供应商的权益。
(八)环保、安全及保险
1、环保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供排水企业每年均接受重庆市环保局监测及不定期抽查,各项
指标符合环保局标准,最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原因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液氯是供水企业所需原料之一,其运输、存放环节有一定的危险性。除此之
外,本集团生产经营过程基本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也不产生严重的固体
废物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保问题。
本集团虽不属于污染型行业,但历年来仍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
对每个建设项目都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建成厂的噪声和
可能发生的危险品泄漏都投入资金进行了防护,并对原有的供排水厂进行改造。
最近三年本集团用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费用支出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环境保护费 1,731.87 1,623.76 1,512.28
注:环境保护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费用及绿化费用等。
2、安全经营情况
本集团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最近三年,未出现因
违反安全标准及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集团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并将安全生产纳入
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本集团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部门均制定有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等管理制度。本集团每年均制定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安
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公司所属供排水单位均制定有严格的安全生产
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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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国家要求配备了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了国内先
进的防液氯泄漏装置,保证用氯安全。各供排水单位在生产区重点部位和场所均
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以保证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虽然目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环节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
外界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仍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重大水源污染、地质灾
害、气象灾害等造成自来水供应异常、供排水管线损毁、污水溢流等突发事件。
为此,本集团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完
善应急机制、完善突发市级应急预案,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集团最近三年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费用支出如: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安全保护费 3,137.72 3,102.17 3,271.79
注:安全保护费用主要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费用等。
3、保险
目前,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已为所属供排水设施设备投保了商业财产责任保
险,为在建建筑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并为机动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本集团财产安全。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建筑物及构筑物 2,749,114,048.16 614,609,666.87 0 2,134,504,381.29
管网 3,983,679,842.17 935,966,124.36 241,678.14 3,047,472,039.67
机器设备 1,226,093,619.65 437,486,415.36 0 788,607,204.29
运输设备 65,271,095.51 43,062,913.05 0 22,208,182.46
其他 28,701,068.11 9,959,940.41 0 18,741,127.70
合 计 8,052,859,673.60 2,041,085,060.05 241,678.14 6,011,532,935.41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约为80%,各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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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非正常重大资产报废或更新的可能。
1、关键设备情况
本集团主要业务经营所需关键机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
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等通用设备和变电站、非生产设备及器具等专用设备
等,另外还有拥有总长度约3,234 千米的供排水管网。目前,本集团各关键设备
运转正常,技术成熟,总体成新率约为80%,主要由本公司下属供排水企业使用,
能够保证本集团持续业务经营能力。本集团关键设备情况如下:
资产分类 数量(套) 资产净值(万元)
一 通用设备 — 46,487.55
1 机械设备 3,846.00 25,881.49
2 动力设备 678.00 5,377.90
3 运输设备 368.00 2,220.82
4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3,092.00 9,914.07
5 非生产设备及器具 1,279.00 3,093.27
二 专用设备 — 327,324.31
1 变配电设备 2,571.00 11,945.21
2 机械专用设备 316.00 6,828.36
3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 308,550.74
其中:自来水专用设备 1,137.00 3,803.54
自来水管网(千米) 2,107.89 75,590.27
污水厂管网(千米) 1,125.96 229,156.93
合 计 — 373,811.86
2、主要构筑物情况
本集团主要业务经营所需主要构筑物可分为自来水厂构筑物和污水处理厂
构筑物。其中自来水厂构筑物主要包括预沉池、沉淀池、清水池等;污水处理厂
构筑物主要包括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等。目前,本集团各主要构筑物使用正
常,技术成熟,总体成新率约为70%,能够保证本集团持续业务经营能力。主要
构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分类 数量(套) 资产净值(万元) 使用单位
自来水厂主要构筑物 663.00 39,352.42 下属供水企业
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 518.00 82,572.15 下属污水处理企业
合 计 1,181.00 121,924.57 -
3、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共拥有房屋面积合计193,669.75 平方米。
其中,已经取得房产证(含房地证)的房屋总面积为179,223.30 平方米;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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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房屋总面积为14,446.45 平方米,其中4,880.44 平方米系在建工程转入
尚未完成工程竣工手续,9,566.01 平方米系新购建房屋,本集团正在依法办理该
等房屋产权证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本集团拥有的各类房屋按照用途划分为:生产用房、办公及其他用房,主要
情况如下:
类 别 用 途 面积合计(平方米)
生产用房 生产经营 82,460.89
办公用房 办公 65,130.42
其他用房 其他 46,078.44
合 计 — 193,669.75
注:“其他用房”包括:库房、商业用房、车房、门卫室、传达室、职工食堂等。
本集团除上述自有房屋外,还租赁使用房屋面积合计约17,304.78 平方米,
占本集团全部占用房屋面积的8.20%,主要情况如下:
类 别 用 途 面积合计(平方米)
生产用房 生产经营 6,495.98
办公用房 办公 8,209.14
其他用房 其他 2,599.66
合 计 — 17,304.78
注:“其他用房”包括:库房、商业用房、车房、门卫室、传达室、职工食堂、宿舍等。
本集团上述租赁房屋中存在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租赁房屋权属不清晰等不
规范情形,但鉴于上述租赁房屋的面积占本集团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较小,且本
集团已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因不规范情形引致的经济损失,所以该等房屋租赁不规
范的情形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本集团主要从事的供排水业务不依赖于商标使用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供排水企业尚未注册任何商标。
2、专利技术情况
本集团目前未拥有专利技术。
3、重要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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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目前未拥有重要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4、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已经投入生产经营的土地合计1,545,536.95
平方米,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1,402,799.07 平方米;以划拨方式取得140,925.95
平方米;其余1,811.93 平方米的土地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重庆市三峡
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泵站1,524.60 平方米和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
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经营用地287.33 平方米。
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万州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下属万州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占用土地,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污水处理厂
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手续。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及其他在建工程涉及用地面积合计为1,458,177.69 平方米。其中1,172,146.93 平
方米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年限均为50 年;
19,931.00 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余
266,099.76 平方米土地取得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正在依法办理土地处置手
续。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用地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
运用”之各项目介绍。
本集团另租赁使用土地面积合计120,867.59 平方米,约占本集团全部占用土
地总面积的3.9%。该等租赁土地均用于本集团供排水厂区外的加压站、高位调
节池、管理站等用地。
本集团上述租赁土地中存在租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租赁土地权属不清晰等
不规范情形,但鉴于上述租赁土地的面积占本集团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较小,且
本集团已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因不规范情形引致的经济损失,所以该等土地租赁不
规范的情形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特许经营权
2007 年8 月10 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其中指出按照
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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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有关实施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具体事项,按照《关于授
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和《关于授予重庆水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执行。本公司所获得的供排水
特许经营权实施主要内容请参见本章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此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运营该项目供排水企业将依
据上述“渝府[2007]122 号”文件,自动获得上述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七、主要业务的技术水平
本集团具有75 年以上自来水生产和10 年以上污水处理经验,技术实力雄厚。
本集团的自来水生产和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总体上达到了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拥
有一套完整的水质检测和监测系统,并被授权设有国家水质监测中心重庆市水质
监测站。
本集团所属自来水水厂采用的常规处理工艺是目前国内供水企业普遍采用
的工艺。近年来本集团新建的丰收坝水厂和改扩建的和尚山水厂、黄桷渡水厂、
沙坪坝水厂均采用斜管沉淀池和“V”型滤池等先进设施设备,制水工艺技术均为
国内、外同行领先水平,出厂水浊度可低于0.03NTU,远远优于国内标准的
1NTU,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本集团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规定,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在2005 年4 月建设部公
布的36 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抽查中,重庆市主城区出厂水和管网水的饮用水
水质位于前9 个城市之列。
本集团所属污水处理厂除唐家桥污水处理厂是1997 年建成外,其余均是近
年新建投入运行的,采用工艺技术有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2/O)、改
良型氧化沟、普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等国
际上通用的先进二级生物(强化)处理工艺,保证在去除污水中含碳有机物的同
时具有脱氮除磷功能。本集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B 标准,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95%。
鸡冠石等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厌氧中温消化
和机械脱水等工艺进行处理,促进了污泥的无害、减量和稳定。污水处理厂的自
动控制系统,采用了现场总线、集散型、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对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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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艺过程实行集中调度,分散控制,技术上达到当前国内先进水平,自控系统
配置的软硬件符合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保证了自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开放性,并
满足将来的开发,升级和远期扩展需要。
八、研发情况和技术创新机制
本集团成立以来实施的科技兴司战略,给集团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靠保
障。本集团采用成立专项课题组或厂校联合的方式,落实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加
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力度。
近年来实施的科技兴司战略,一是完成了历时两年的“重庆水司水处理中卤
代烃污染情况及成因分析”的课题研究,并通过了专家组的鉴定。该课题为重庆
市自来水公司有效防止卤代烃污染提供了技术支持。二是与重庆大学一起,共同
研发完成了“自来水管线泄露智能控测定位系统”。三是与中国移动、爱立信公司
一起完成了应用移动通讯技术GPRS 遥测端机和调制解调器研发,现已进入市场
开拓阶段。四是与重庆市智能水表公司一起完成了GPRS 大口径网络水表的研发
工作。上述科研成果已全部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本公司主持完成的“重庆主城排水工程过长江盾构隧道修建技术研究”获得
重庆市2006 年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包括:重庆市主
城供水管网安全与漏损控制、重庆市主城排水工程管网清淤关键技术研究、重庆
主城排水截流干管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导流和抢修技术研究、利用多功能复合微生
物制剂(MCMP)进行污泥减量等生产型试验项目。通过这些在研项目增强了本
集团综合实力,促进了本集团的科技进步与发展。
九、质量控制情况
供排水业务关系到民生和环境保护,本集团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常年来本集
团不断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体系,
确保本集团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持续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广大用户的
用水安全和长江流域的水质清洁。本集团最近三年内,供水业务未出现产品质量
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水质标准而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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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标准
本集团自来水水质多年来保持稳定,持续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其各项指标均达到和优于国家饮用水水质指标,特别是主要
指标浊度一般都控制在0.5NTU 以下,优于1NTU 的国家标准。本集团所属供水
企业所生产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合格率达100%,管网水质合格率在99%以上,均
优于水质合格率95%的国家标准。在2006 年建设部组织对全国主要城市的水质
抽检中,本集团所属供水企业所生产的自来水水质合格率位居前列。
本集团所属污水处理企业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标一级B 标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率在95%以上。本集团所属污水处理企业无论是运行管理,或是水质检测指标在
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二)质量控制措施
1、人员及部门管理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均有领导和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做到责任
明确,质量控制目标明晰,在每年各级岗位的考核中均将质量控制指标纳入重点
考核范畴。本集团采用流程监控、目标监控、统计流程控制等方法对质量管理体
系的过程予以控制。运行车间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生产;检测部门执行三
级化验制度(厂级、公司级、集团水质监测站)并受理和反馈用户投诉;采购部
门控制原材料等生产物资的质量;管理部门按计划和标准进行考核。通过层层把
关、多头管理的形式保证产品质量。
2、制度系统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本集团制定有《水质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污水处理
厂化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本公司下属供排水企业均设
立了水质检测中心(室),制定有水质监控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各项制度
的贯彻落实。
3、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下属供排水企业均设立了水质检测中心(室),采用人工和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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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检测和监测水质。在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进行
检测。
(1)供水业务生产及输配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①自来水生产过程的水质管理与质量控制
i.制水人员随时监视源水浊度的变化情况,根据源水浊度变化及时最佳地调
整净水剂的投加量。高峰洪水期预沉池的浑浊率应控制在70%左右,并注意沉淀
池的排泥,保持出口水水质良好。正常情况下沉淀水控制在3NTU 至7NTU 之
间,严格滤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持滤池内无杂物和青苔,滤后水在1NTU
以下。
ii.化验室人员随时配合制水人员搞好水质处理工作,并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反馈给制水人员,以保证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转。为确保所有水质监测的仪表
仪器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仪表仪器管理办法进行定期核实试验。
②监测管网水水质
i.管网水的采样点设置具有代表性,在所设的采样点中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
质容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的部位。
ii.新装管道通水前必须对该管进行冲洗、消毒,并按照管网水检验要求,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水质日常监测
水质检验实行三级检验制度:即制水人员检测,化验室的水质检测,水质监
查站监测。
④对不合格水质情况的解决措施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本集团制定了《突
发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应急预案》。
(2)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①加强污水源头水质监控
根据《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对污水源头水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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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的轻重程度、污水性质和水量的多少,对管网各主要污水接入点和垃圾渗滤液
进行三级分级管理,分别采取每周、每月、每季度取样检测一次的方式进行长期
监控。凡发现可能导致破坏活性污泥系统的污水(如工业废水等)则立即进行堵
截或限量收集,确保厂区活性污泥系统正常。
②适时调整工艺控制参数
每天化验和计算活性污泥系统的溶解氧、污泥浓度、沉降比、污泥体积指数、
泥龄、回流比等主要工艺参数,并且根据本集团已建立的水质预警监控管理制度,
对上述各项工艺和水质控制指标所明确的预警值,凡出现接近或超过预警值的情
况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适时调整相应工艺参数,确保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稳定
达标。
③坚持进出水水质检测
每天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
一级B 类十二项指标对进出水进行标准化检测。
④对不合格水质情况的解决措施
本集团对因停电、设备故障、超标污水进入等原因发生出水超标的情况,均
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启用备用设备或闲置工艺系列、截断超标进水和调
整部分工艺参数等方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防止水质进一步恶化,在最短时间
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4、外部质量监控
本集团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如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市政委等政府机构对供
水和污水水质的监测和随机抽样检查。
(三)特许经营权中有关质量控制的约定
重庆市政府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
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也对本集团供排水业务质量控制进行
了约定。
1、供水业务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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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原水水质进行保护,使之符合国家原水水质
规范。本公司应在其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 米、取水口下游100 米处按照规定建
设原水水质监测预警设施。在得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的警报时,本公
司的取水口应当及时关闭,由此造成的供水暂时性中断,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
不影响其仍需履行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尽快恢复供水的义务。如本公司已得
知突发事件,但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如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而引起本公司水处理费用上升,经市政府物价及
相关部门审核后,其增加部分可合理进入成本。
(2)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公司的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行为和
服务质量必须接受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2、污水处理业务质量监管
(1)特许经营监管
本公司在特许业务范围、特许服务区域和特许经营期限内应守法经营,其一
切生产和经营行为及提供的服务必须接受国家、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
管。对本公司的监管处罚在内容、方法和程序上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水质监管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和义务严格监管违规排放行为,防止污染物含量严
重超标或未经合格预处理的工业或其他非生活类废水进入本公司的处理设施,使
本公司能够在符合既定的合理设计规范条件下提供服务。
进水污染物含量参考数值及超标认定标准,由市环保局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内
容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本公司负责购买、安装、运行和维护经市环保局认
可、加封和监管的合格进水和出水质量检测仪器。在该检测设施运行期间,非经
市环保局书面许可及现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检测设施进行开封、检
修或进行任何调整,否则其检测数据将被视为无效并不能作为合格的支付凭证。
如因工业或非生活性违规排放造成进水污染物含量严重超过原设计参数和
市环保局确定的标准,影响正常工艺处理并导致排放水质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经市环保局 核实并书面认可后,本公司可以免责。但以下情况并不免除或
影响:本公司迅速和及时地向市政府监管部门通报的义务;在本公司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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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取合理和有效措施减轻污染损失、力争使排放达标的义务;市政府依据本公
司未能积极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本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污水处理质量数据是真实、可靠和可监测的,并承
担违反此义务时的相关责任。
(3)水量监管
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在其设计能力范围内对进入厂内的污水
数量进行合格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接受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本公司负责购买、安装、运行和维护经市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认定合格和经市
政管理部门认可、加封和监管的进、出水计量检测仪器。在该检测设施运行期间,
非经市政管理部门书面许可及现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检测设施进行
开封、检修和进行任何调整,否则其检测数据将被视为无效并不能作为合格的支
付凭证。
如因自然事件如暴雨等非本公司可控因素造成超量进水并产生溢流、直接排
放或难以进行常规处理后达标排放,经市市政和环保部门核实后,本公司可以免
责。但以下情况并不免除或影响:本公司在设计、工艺和能力允许范围内对非溢
流水量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的义务;本公司迅速、及时地向市政府监管部门通报
并提交真实检测数据的义务;市政府对本公司以非可控因素为理由不履行或拒绝
履行应尽义务(如在暴雨情况下停止或部分停止对非溢流水量的处理),或未能
积极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依法进行处罚的权利。
本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污水处理数量数据是真实、可靠和可监测的,并应
承担违反此义务时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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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在特许
经营区域内独家从事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从事投资业务
(不包括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还拥有4 家全
资子公司。其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环保”)成立于2005 年6 月,注册
资本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及营运管理,与本公司业
务不相同。
2、重庆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9 月19 日,注册资本
150 万元,该公司为专门负责鸡冠石污水处理三期扩建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公
司。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项目正在建设期。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由政府
拨付专项资金及资产经营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待该项目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营后,
本公司将依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决定是否行使选择权,向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收购有关业务。上述安排能够保证重庆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会
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3、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排水”)成立于2008 年8 月1 日,
注册资本为50 万元,经营范围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道、设备安装,中水、
污泥再生利用,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维修。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川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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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开展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业务。该公司将来的业务安排参见本节之
“(三)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执行情况”。
4、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升公司”)成立于2008 年10 月
20 日,注册资本20 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管理。
该公司主要将以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收购三峡库区部分“建设-移交”类镇级污水处
理厂。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污水处理厂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并正在进
行竣工决算审计。这些污水处理项目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营后,本公司将依据《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决定是否行使选择权,向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有关业务。上
述安排能够保证新升公司将不会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当前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拥有的将来可能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建设项
目,本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将按照《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进行妥当安排,避
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安排
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具有社会公益性、政府导向性并且一时难以
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保留业务”)。为避免有关保留业务未来
直接或间接地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2007 年10 月12 日,水务资
产经营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该协议,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确认其本身及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没有从事或参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同时承诺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并促使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之参股企业不会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竞争,并赋予(包括但不限于)本
公司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收购权等。根据该《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域所从事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下属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内,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承诺:
(1)除保留业务以外,其本身及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参股企业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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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保留业务以外,其本身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并促使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之参股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
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目
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形式
介入任何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规定不适用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10%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
使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本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不超过10%的权益的情形。
(3)对于其本身或下属企业发现的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新业务”),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赋予本
公司优先交易权;对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的保留业务及新业务,水务资产经营公
司赋予本公司选择权;对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转让其保留业务及新业务,水务资
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赋予本公司优先受让权。
(4)于本公司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给予本公司
一项不可撤销的优先收购权,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条款将其
持有的政府投资性项目的权益注入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下属企业。
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约定,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后追溯至本公司成立
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以较早为准):(1)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
任何下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的股本权益而可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
或控制行使的投票权低于30%,或(2)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不能控制本公司董事
会的大部分成员,或(3)本公司股份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执行情况
1、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收购合川污水处理项目
2007 年12 月29 日,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合
川建设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合川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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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合川建设公司将在合川污水处理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决
算后将其转让给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项目尚未完成
竣工决算。
由于合川污水处理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将与本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可能形
成同业竞争,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与本公司依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做出以下安
排,即:在合川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至竣工决算完成前,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将该污水处理厂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和经营,按照相关的委托协议向本公司支付管
理费用。待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合川排水依照《重庆市合川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转让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收购,
其后本公司将依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决定是否行使选择权,向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收购合川排水的相关业务。上述安排能够保证合川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营
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川排水将不会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向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渝水环保公司股权
2008 年4 月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水务
资产经营公司转让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经重庆市国资委《关
于重庆水务集团转让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渝国资[2008]223 号)
的批准,2008 年6 月20 日,本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重庆渝水环保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依照该转让协议规定,本公司以渝水环保2008 年4
月30 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价值
24,945,688.23 元,向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渝水环保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在本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水务资产公司已向本公司及时、
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于当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渝水环保从事的污泥处理、处置业务在可预见的期限内难以实现商业化运
作,同时本公司也并未开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该项股权转让不会使得资产
经营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水务资产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就因水务
资产公司保留业务而可能引致的潜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水务资产公司已在《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中作出妥善安排,该等安排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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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
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85%的股
权。苏渝公司是本公司股东之一,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15%的股权。其具体
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2、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共拥有4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公
司、重庆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
等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此外水务资
产经营公司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3、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合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拥有一家合营
公司,为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水务建设”)。中法水务建
设有限公司系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与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
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出资6,190 万元,占22.90%的股权;重
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810 万元,占77.10%的股权。
中法水务建设成立于2008 年3 月1 日,注册资本27,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
为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孟兰。中法水务建设的经
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和污泥处理项目,
经营期限30 年。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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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2 月31 日 28,996.06 28,810.00 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54 家,其具体情
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5、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直接持股和透过子公司间接持股的合营及
联营企业如下表所列:
本公司合营企业 本公司持股比例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50.00%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0.00%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40.00%
本公司联营企业 本公司持股比例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20.00%
6、其他关联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由于本公司董事Stephen Clark 先生还担任中法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之职位,故该公司同本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
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
1、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一项经常性关联交易,即本公司向控股股
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租赁使用部分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因本公司于变更设立前将少量未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
产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其中本公司需持续使用的资产在完善权属手续前暂向水
务资产经营公司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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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承租水务资产
经营公司所属经营性房屋、土地及车辆。其中:房屋面积16,982.08 平方米,账
面价值17,383,972.28 元;土地面积118,107.59 平方米,账面价值24,213,088.85
元;车辆12 辆,账面价值751,415.03 万元。首期租赁期限自2007 年7 月1 日起
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2009 年6 月29 日,本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续签该
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由2009 年7 月1 日起至2011 年6 月30 日。
租金标准:有关租赁资产年租金标准为首次租赁开始日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租
赁资产账面净值×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租赁期限内由本公司承担的非土地性租
赁资产维护费用(首次租赁水务资产经营公司非土地性资产账面净值×资产维护
费率3.2%)。
首次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参照首次租赁开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 年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满2 年,其期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 年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以后两个年度租赁费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
租赁期限内本公司承担的非土地性租赁资产维护费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颁布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所确定的3.2%费率计算(其中:设备大修理
基金2.2%、日常维护费1%)。
按上述标准计算,双方确认2007 年7 月1 日至2009 年6 月30 日期间租金
标准为每年2,436,249.46 元;2009 年7 月1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期间租金标准
为每年1,706,485.32 元。本公司应在每半年届满后的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当年
应付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租赁费的50%。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维修与保养由本公
司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最近三年,本公司向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支付租赁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资产租赁费 2,071,367.39 2,436,249.46 1,218.124.73
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有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本公司享有优先购买
权,转让价格以届时相关租赁资产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经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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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一项偶发性关联交易,即本公司向控股股
东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渝水环保全部股权。2008 年6 月20 日,本公司与水务
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
向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转让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相关事宜请参见本
章之“一、同业竞争”。
3、与本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收取技术支持费
根据《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中法水务投
资(重庆)有限公司应以其各自的技术优势向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提供长期的
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将在每年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
为技术支持费支付合作各方。本公司占每年总收入的1%,合作外方占每年总收
入的2%。最近三年,本公司收到的技术支持费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技术支持费 2,134,709.63 2,112,515.09 1,756,257.3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8% 0.09% 0.09%
(2)从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取技术支持费
根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合作
外方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应以其各自的技术优势向合作公司提供长期
的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在每年总收入中提取
2.5%的金额作为技术支持费并按月支付合作各方。本公司占每年总收入的1%,
合作外方占每年总收入的1.5%。最近三年,本公司收到的技术支持费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技术支持费 1,426,848.70 813,786.87 1,119,472.6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5% 0.03% 0.06%
(3)代重庆市财政局与中法唐家沱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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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与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
理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6]183 号)和本公司与中法唐家沱于2006
年12 月15 日签署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本公司代重庆市财政局与中法唐家
沱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公司与中法唐家沱每三个运营月进行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在每三个
运营月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法唐家沱向本公司提交经重庆市市政委核查
同意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申请单》,本公司则根据经重庆市市政委核查的污水
处理量与其办理结算事宜。
最近三年,本公司代市财政局向中法唐家沱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代结算污水处理费 107,362,081.10 106,244,321.50 81,565,951.81
该项交易不计入本公司收入和成本,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
影响。
(4)向中法供水提供股东贷款
根据《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的规定,合作合同第一期投资
总额与注册资本及银团贷款之间的差额应为合作各方向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提供的股东贷款。2002 年11 月本公司向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提供股东无息贷
款15,600 万元,2008 年9 月25 日,本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达
成协议对原《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作
经营合同约定,对上述股东无息贷款从2008 年1 月1 日起,未偿还的股东方贷
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此项合作
合同的修改已获得重庆市外经贸委(渝外经贸发[2008]342 号文)的批准。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股东贷款余额为
60,533,333.35 元,2009 年本公司从该项贷款中取得利息3,963,347.99 元。最近三
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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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本金金额 8,666,666.67 8,666,666.67 32,853,318.29
4、与本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其合营、联营企业发生的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1,000 万元,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大
影响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1)资产转让
A、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
的批复》(渝府[2002]170 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授予中法供水特许经营权范围
为“重庆市辖区内的江北区、渝北区两路镇,以及横跨江北区和渝北区的北部新
区”,长安茶园水厂属于中法水务的特许经营权范围,鉴于此,公司与重庆中法
供水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中法供水转让长安茶园水厂整
体资产,该资产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 年
5 月31 日,评估报告书编号为中瑞会评报字[2007]第041 号),评估价值为
32,587,154.09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茶园水厂整体资产转让价款在扣除下列
项目后确定为30,731,102.11 元,包括:①中法供水接收茶园水厂运营后,为满
足公共供水企业水质要求拟进行技术改造而需报废的资产价值1,178,334.05 元;
②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审计确认的2007 年1~5 月中法供水代管茶园水
厂期间发生的经营亏损677,717.93 元。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资产转让款。
B、鉴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6]183 号)授予中法唐家沱特许经营权,
2006 年12 月15 日公司与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向中法唐家沱转让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资产的全部权利和权益(相关
资产范围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以及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所
占用的土地,在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没有包含
使用土地成本前,中法唐家沱采取租赁的形式使用该宗土地,且中法唐家沱对租
用的公司该宗土地执行零租赁费标准。在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中法唐家沱污水处
理服务结算价格包含使用土地成本后,双方将商讨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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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
唐家沱。
鉴于当时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尚未竣工,资产评估手续尚未办理,双方经协商
同意中法唐家沱按暂估价47,000 万元人民币向公司支付转让款。待正式评估后,
对评估价值和暂估价之差额,在其进入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同时办理结算。
目前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资产实物已经移交中
法唐家沱投入运营。最终的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评估尚未办理,与资产转让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暂时还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本公司暂未确
认与资产转让相关的收益。
(2)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
2007 年1 月27 日,本公司与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李家沱
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为污水处理能力4 万立
方米/日的重庆市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及厂外新村泵站的设备采购与工程总承包。
合同约定2007 年1 月24 日开工(合同工期以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共同确认的
开工日期作为起算日),竣工日期约定为2007 年8 月31 日,合同工期210 日历
日。合同价为中标价,共计1,867 万元,占本集团2007 年度营业成本的2%。
(3)委托贷款
本公司最近三年向关联方提供的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委托贷款银行 委托贷款
本金(元)
利率 贷款期限
80,000,000.00 5.022% 2005 年5 月23 日至2006 年5 月23 日
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0,000,000.00 5.022% 2005 年12 月23 日至2006 年12 月23 日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 30,000,000.00 5.265% 2006 年6 月19 日至2007 年6 月19 日
中法供水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30,000,000.00 5.508% 2006 年11 月16 日至2007 年11 月16 日
中法唐家沱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 10,000,000.00 5.508% 2007 年2 月8 日至2008 年2 月8 日
40,000,000.00 5.913% 2007 年5 月28 日至2008 年5 月28 日
30,000,000.00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 5.913% 2007 年6 月14 日至2008 年6 月14 日
24,000,000.00 6.156% 2007 年8 月31 日至2008 年8 月31 日
中法供水
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50,000,000.00 5.832%注2007 年11 月15 日至2008 年2 月15 日
注:该项委托贷款为3 个月短期贷款合同,月利率4.86‰,折合年利率5.832%。
(4)合作项目
2008 年12 月2 日,本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三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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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来)供水项目合作协议》。依据协议约定,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重庆中法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或其设立的公司将作为项目法人实施悦来水厂供水项目建设,建设
资金由该项目法人负责筹集,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总投资为6 亿元。目前重庆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供水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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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结算项目款项
2009 关联方名称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该项目的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占该项目的比例(%)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2,796,348.49 0.56 139,817.42 1,600,094.67 0.23 80,004.73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91,007.02 0.06 14,550.35 587,160.87 0.09 29,358.04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85,151.47 0.07 24,257.57
重庆市民欣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1,708,200.01 0.25 85,41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8,666,666.67 100.00 8,666,666.67 100.00
长期应收款: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51,866,666.68 100.00 60,533,333.35 100.00
其他应付款: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227,310.50 0.12
应付账款
重庆市民欣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80,298.54 0.15
预收账款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3,110,584.99 21.94 61,221,602.8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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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本公司现有的关联交易属于必要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开展业务并保证本公
司正常经营。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
东利益。
(一)《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利与程序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董事会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利与程序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前述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表决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时,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原则、权限、程序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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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4)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表决;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不含300 万元)
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协议,或者公司与关联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十二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不含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
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裁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但
董事长本人或本制度规定的有关家庭成员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权限标准,但未达到由股东
大会批准权限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应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或者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
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十二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
会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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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予回避表决。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还需独立董事发表书面
意见、监事会出具意见;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还应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如
适用)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依照其规定进
行,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依该协议内容规定,本公
司向水务资产管理公司租赁资产的交易额在前两期分别为2,436,249.46 元/年和
1,706,485.32 元/年,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批准。因此,
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007 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签订委
托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通过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向重庆中法供水有限
公司提供5,000 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007 年11 月15 日至2008 年2 月15
日,贷款月利率为4.86‰,依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已经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本公
司独立董事对于此项关联交易的意见如下:“上述事项是关联双方在充分协商的
基础上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长远发展。”
2008 年8 月,本公司与水务资产经营签订了《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合同约定本公司以渝水环保2008 年4 月30 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价
24,945,688.23 元转让给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
次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该
项议案的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项关联交易意见如下:“1、重庆渝水环保
有限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本公司
主营业务或资产的完整性;3、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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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作价,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
东的利益。”
2008 年9 月,本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对原《重
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中本公司向本公司合营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
限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计息条款进行了修订。依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该项合同修订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
议案的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意见如下:“1、该关联交易可以进
一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壮大;2、经审查,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8 年12 月,本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三北地区(悦
来)供水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
公司或其设立的公司将作为项目法人实施悦来水厂供水项目建设。依照《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规定,该项协议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09 年第2 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本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服
务的范围,合理统筹安排公司资金运营,推进建设项目尽早建成投产使公司获得
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壮大;2、经审查,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交易
定价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基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现有的
关联交易属于必要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业务开展,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充分发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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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作用,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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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公司共有董事九名,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国籍 职 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选聘
武秀峰 中国 董事长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刘孟兰 中国 董事兼总裁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胡仁君 中国 董事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向 立 中国 董事兼副总裁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罗明亮 中国 董事兼财务总监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Stephen
Clark 英国 董事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2008 年9 月开始 200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孙芳城 中国 独立董事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王 军 中国 独立董事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王根芳 中国 独立董事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开始 创立大会
以上九名董事除Stephen Clark 在2008 年9 月17 日本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上获选担任本公司董事外,其余董事任职时间均从2007 年8 月28 日
开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任期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武秀峰先生,60 岁,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班,高级经
济师。武先生1992 年10 月起历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党委书记、局长;2001 年12 月起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武先生2002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 年6 月至今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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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8 年6 月至今兼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武先生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于2005 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武先生还曾获得重庆市劳动创新奖章及重庆直辖十周年建设功臣、重庆市国有重
点企业“十佳企业家”、第五届中国改革百名优秀人物、第二届中国工业经济年度
百名优秀人物等嘉奖。
刘孟兰先生,59 岁,毕业于重庆市委党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专业,经济师。
刘先生1981 年9 月起历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宣传科副科长、经理办公室主任、
副经理、经理;2000 年12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
总裁、董事兼总裁、党委委员。刘先生2002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
公司董事;2006 年6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11 月
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2 月至今兼任安诚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2008 年3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于2000
年获得重庆市劳动模范称号。
胡仁君先生,59 岁,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高级政
工师。胡先生1990 年起历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纪委干部副书记、机关党委
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0 年9 月起历任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
成员、纪检组长;2000 年12 月起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先生2006 年6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2008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向立先生,54 岁,毕业于重庆市委党校法律专业,高级政工师。向先生1994
年12 月起担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处副处长、副书记;1998 年12 月起
历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副经理;2004 年1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董事兼副总裁、党
委委员。向先生2003 年7 月至2007 年12 月兼任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04 年6 月至今兼任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10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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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向先生于2007 年获得国家建设部劳动模范称号,
并曾获得重庆市国资委国企贡献奖先进个人等嘉奖。
罗明亮先生,43 岁,毕业于重庆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班,高
级会计师。罗先生2001 年3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03 年10 月
起担任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罗先生2002 年1 月至2008
年11 月兼任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监事会组长;2006 年6 月至今兼任重庆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监事;2007 年6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8 月至
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罗先生于2008 年获得重庆市劳动模
范称号,并曾获得中国总会计师贡献奖、重庆市国资委青年人才论坛三等奖、重
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十佳财务工作者、重庆市杰出会计工作者、市国资委国企贡献
奖先进个人等嘉奖。
Stephen Clark(郭仕达)先生,英国籍,拥有英国居留权,49 岁,1988 年
毕业于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获得电气工程学一等学位。
Stephen Clark 先生于1995 年至1999 年期间先后在英国Tyneside 水处理厂及
Northumbrian 水务公司工作,负责生产管理;1999 年6 月至今担任澳门自来水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Stephen Clark 先生2000 年8 月至今兼任中法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 年12 月至今兼任中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03 年6 月至今兼任苏伊士环境集团(Suez Environment)中国地区
执行董事;2008 年7 月至今兼任苏渝公司总经理。
孙芳城先生,46 岁,教授,1984 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获学士学
位;2004 年考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攻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孙先生1984 年
9 月起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从事会计教学工作;1989 年1 月起在重庆工学院(现
名重庆理工大学)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历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系主任、副院长;2009 年8 月至今担任重庆三峡学院院长。
王军先生,47 岁,1985 年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系中药专业,获药学
学士学位,工程师。王先生1992 年6 月起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历任重庆营业
部业务员、重庆营业部经理;1996 年7 月起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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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营业部经理;1998 年1 月至今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管理部总
经理。
王根芳先生,63 岁,1969 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城市建设系给排水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先生1983 年6 月起历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局长兼党委书记;1997 年4 月至2002 年12 月历任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建
设工委书记、主任兼党组书记。
二、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本公司共有监事四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国籍 职 位 提名人 选聘
陈大炜 中国 监事会主席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
张展翔 中国 监事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胡永智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工会 职工民主选举
姚 勇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工会 职工民主选举
以上四名监事除张展翔先生在2008 年9 月17 日本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获选担任本公司监事外,其余监事任职时间均从2007 年8 月28 日开
始,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陈大炜女士,60 岁,1990 年毕业于渝州大学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高级经
济师。陈女士1993 年5 月起担任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 年
5 月起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2001 年4 月起担任重庆市财政局副局
长、党组成员;2007 年7 月担任重庆市财政局副巡视员;2007 年8 月至今兼任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张展翔先生,中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留权,52 岁,1982 年毕业于香港理
工大学,获得商业学位,拥有加拿大会计师资格。张先生1998 年5 月至2003 年
1 月担任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于2003 年10 月至今重新担任新创建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基建业务。张先生现兼任新创建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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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2 月起)、新创建港口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2 月起)、中法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起)、远东环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2005 年10 月起)、
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3 月起)、澳门电力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0 月起)及国内多家公司的董事之职。张先生2005 年至今担任香港贸易发展局
基建发展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并曾于2004 年至2008 年3 月期间担任香港贸易
发展局中国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2008 年1 月,张先生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胡永智先生,51 岁,毕业于湖南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获工学学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胡先生2002 年11 月起担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2007 年1 月起担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2007 年8
月至今担任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经理。
姚勇先生,58 岁,1988 年毕业于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高级政工
师。姚先生2001 年2 月至2007 年8 月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
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政工部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07
年8 月起,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九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国籍 职 位
刘孟兰 中国 总裁
吴茂见 中国 副总裁
王令时 中国 副总裁
傅建国 中国 副总裁
向 立 中国 副总裁
王陶浪 中国 副总裁
王峰青 中国 总工程师
罗明亮 中国 财务总监
邱贤成 中国 董事会秘书
除邱贤成外,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间均从2007 年8 月28 日开始。获
本公司董事会聘任,邱贤成从2007 年10 月16 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其中刘孟兰、向立和罗明亮的简历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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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董事简历):
吴茂见先生,43 岁,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并于2007 年12 月获得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吴
先生2000 年12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董
事兼副总裁、副总裁。吴先生2004 年7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董事;2004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康达环保公司董事;2006 年6 月至今兼任重庆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董
事;2008 年3 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11 月至今兼
任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12 月至今兼任重庆香江环保产业公司执
行董事、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令时先生,56 岁,毕业于重庆市设计院职工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高级工程师。王先生1996 年1 月起担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助理;1997 年2
月起担任重庆公用事业管理局基建处处长;2000 年12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王先生2008 年9 月至
今兼任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豪
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曾获得重庆市公用局先进工作者、重庆
市建委先进个人、重庆市国资委国企贡献奖先进个人等嘉奖。
傅建国先生,58 岁,1977 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给排水专业,高级工
程师。傅先生1990 年5 月起历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规划设计室工程师、管网科
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2 年12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裁。
王陶浪先生,52 岁,1982 年2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高级电压
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王先生2003 年6 月至2004 年6 月担任重
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 年11 月起历任重庆
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董事长、党委书记;2007
年6 月起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王先生2008
年8 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11 月至今兼任重庆
市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先生曾获水电部电力科学院科
技进步二等奖、水利部水利水电先进工作者奖及水利部水利水电先进工作者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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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王峰青先生,45 岁,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给排水专业,获工学学士学
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先生1995 年2 月起历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市政设计
研究所东莞分院院长、深圳分院副院长;1997 年10 月起历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
市政设计研究所重庆分院组建负责人、重庆分院院长兼技术负责人;2006 年3
月起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先生2007 年6 月至2007
年8 月兼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经理;2007 年8 月至2008 年10 月兼任重庆市自
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王先生曾获得湖北省重大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嘉奖。
邱贤成先生,37 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四川
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主任记者。邱先生1994 年起担任新华社湖北分
社记者;1999 年起担任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2000 年至2007 年10 月担任中国
证券报重庆总部主任。邱先生曾获得中宣部先进个人,国家人事部、国家防总全
国抗洪模范等嘉奖。
四、本公司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与独立董事孙芳城、王军、王根芳签订了
服务合同,并与除Stephen Clark、张展翔、胡永智(胡永智与本公司子公司重庆
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
动合同。除上述劳动合同与服务合同外,本公司未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签订任何其他协议。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009 年度领取薪酬合计
417.40 万元,薪酬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一)董事
2009 年度,本公司九名董事除Stephen Clark 外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具
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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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薪 酬
1 武秀峰 39.00
2 刘孟兰 39.00
3 胡仁君 35.70
4 向 立 31.20
5 罗明亮 31.20
6 孙芳城 3.00
7 王根芳 3.00
8 王 军 3.00
合 计 185.10
注:Stephen Clark2008 年9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孙芳城、王军和王根
芳2007 年8 月当选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本公司领取的津贴标准为2,500 元/月,其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食宿费用按每出席一次2,000 元标准报销。
(二)监事
本公司四名监事中有两名2009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姓 名 薪 酬
1 陈大炜 18.10
2 姚 勇 27.00
合 计 45.10
注:张展翔于2008 年9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监事,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胡永智在本公司子
公司重庆自来水有限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担任本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外,本公司其他六名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其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姓 名 薪 酬
1 吴茂见 31.20
2 王令时 31.20
3 傅建国 31.20
4 王陶浪 31.20
5 王峰青 31.20
6 邱贤成 31.20
合 计 187.20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投资情况、任职资格和相互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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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其父母、配偶或子女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法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存任何对外
投资的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述: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在本公司股东任职情况
武秀峰 董事长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刘孟兰 董事兼总裁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胡仁君 董事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向 立 董事兼副总裁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罗明亮 董事兼财务总监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陈大炜 监事会主席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长
吴茂见 副总裁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Stephen
Clark 董事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
胡仁君 董事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向 立 董事兼副总裁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董事长、经理
胡永智 职工代表监事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董事、副经理
姚 勇 职工代表监事 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茂见 副总裁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令时 副总裁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陶浪 副总裁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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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在本公司联营、合营
及其他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武秀峰 董事长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孟兰 董事兼总裁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仁君 董事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罗明亮 董事兼财务总监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
Stephen
Clark 董事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茂见 副总裁
重庆市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令时 副总裁 重庆市新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陶浪 副总裁
重庆市鸡冠石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内,董事长及总裁未发生变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保持稳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迭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8 月28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
1、董事变动情况
2007 年8 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经重庆市水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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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公司提名,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武秀峰、刘孟兰、胡
仁君、向立、罗明亮、陈刚担任本公司董事,孙芳城、王军、王根芳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原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2007 年8 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武秀峰继续担任本公司
董事长。
2008 年9 月,经苏渝公司提名,本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Stephen Clark 担任本公司董事,同时陈刚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
2、监事变动情况
2007 年8 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经水务资产经营
公司提名,创立大会选举陈大炜、赖生平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时批准二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永智、姚勇共同组成本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原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2007 年8 月,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大炜担任本公司监事
会主席。
2008 年9 月,经苏渝公司提名,本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
展翔担任本公司监事,同时赖生平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之职。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07 年8 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继续聘请刘孟兰担任本
公司总裁;同时决定继续聘请吴茂见、王洪颖、王令时、傅建国、向立和王陶浪
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本次会议还决定聘请王峰青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罗明亮担
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向立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7 年10 月,经本公司董事长提名,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聘请邱贤成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向立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之
职。
2008 年10 月,因王洪颖已达退休之年,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同意其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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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1 月1 日~2007 年8 月
27 日)
1、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水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武秀峰、刘孟兰、
胡仁君、刘彤、向立、李开建,其中武秀峰担任董事长。2006 年水务集团董事
会未发生变动。
2007 年3 月,水务集团董事会换届,重庆市国资委任命武秀峰担任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刘孟兰、胡仁君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07 年6 月,重庆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水务集团7.28%的股权划转至苏渝公
司持有。水务集团2007 年第一次股东会选举确认武秀峰、刘孟兰、胡仁君、李
开建、顾玫、李星强、向立为公司董事。
2007 年6 月,水务集团2007 年第一次董事会选举武秀峰为水务集团董事长。
2、监事变动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水务集团监事会成员为江朝植、李少荣、涂若愚、
方永强、张丹,其中江朝植担任监事会主席。
2006 年5 月,重庆市国资委决定陈敬淑担任水务集团监事,方永强不再担
水务集团监事之职。
2007 年6 月,水务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凯夫为职工代表监事,涂若愚
不再担任水务集团监事之职。
2007 年6 月,水务集团2007 年第一次股东会选举确认江朝植、陈敬淑、张
丹、陈凯夫、李少荣为公司监事。
2007 年6 月,水务集团2007 年第一次监事会选举江朝植为水务集团监事会
主席。
2007 年8 月,重庆市国资委决定陈大炜担任水务集团监事、监事长,江朝
植不再担任水务集团监事会主席之职。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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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水务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为刘孟兰担任总裁,余惠
明、李理、吴茂见、王洪颖、王令时担任副总裁,傅建国担任总工程师。
2006 年3 月,经重庆市国资委提名,水务集团董事会决定聘请傅建国担任
水务集团副总裁,同时其不再担任水务集团总工程师之职,聘请王峰青担任水务
集团总工程师。
2006 年8 月,因余惠明已达退休之年,经重庆市国资委提名,水务集团董
事会同意其不再担任水务集团副总裁之职。
2007 年3 月,经重庆市国资委提名,水务集团董事会决定聘请向立担任水
务集团副总裁,同时李理不再担任水务集团副总裁之职。
2007 年6 月,经重庆市国资委提名,水务集团董事会决定聘请王陶浪担任
水务集团副总裁。
2007 年8 月,经重庆市国资委提名,水务集团董事会决定聘请罗明亮担任
水务集团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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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治理
在股份公司设立之前,本公司前身(“水务集团”) 根据《公司法》和当时
生效的《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有
效开展,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等方面,提供了制度基础。
一、股份公司成立前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于2007 年6 月28 日之前,水务集团为由重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
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水务集
团不设股东会,由重庆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于2007 年6 月28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前,水务集团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有两名股东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
司章程》规定,水务集团设置股东会,为水务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于2007 年6 月28 日之前,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
水务集团设董事会,为水务集团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水务集团董
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水务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水务集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
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于2007 年6 月28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前,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
司章程》规定,水务集团设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水务集团董事会由七名董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水务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水务集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选举
产生和更换。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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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 年6 月28 日之前,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
水务集团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由重庆市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水务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每届监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于2007 年6 月28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前,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
司章程》规定,水务集团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推荐,经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水务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
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选举产生和更换。
4、经理
于2007 年6 月28 日之前,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
水务集团设总裁(经理)一名,副总裁(副经理)六名。总裁(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每届任期为三年。
于2007 年6 月28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前,按照《公司法》和当时生效的《公
司章程》规定,水务集团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六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三会”运行情况
1、股东会
自2007 年6 月28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前,水务集团共召开股东会四次,会议
的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水务集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水务
集团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水务集团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007 年6 月28 日
2 水务集团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007 年7 月9 日
3 水务集团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007 年8 月22 日
4 水务集团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007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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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
于股份公司设立前,水务集团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董
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水务集团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当时
生效的水务集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自2006 年1 月1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水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06 年第一次会议 2006 年3 月8 日
2 水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06 年第二次会议 2006 年5 月9 日
3 水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06 年第三次会议 2006 年9 月19 日
4 水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06 年第四次会议 2006 年11 月15 日
5 水务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一次会议 2007 年2 月2 日
6 水务集团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一次会议 2007 年3 月12 日
7 水务集团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第二次会议 2007 年4 月5 日
8 水务集团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三次会议 2007 年5 月20 日
9 水务集团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第四次会议 2007 年6 月10 日
10 水务集团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第五次会议 2007 年6 月25 日
11 水务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一次会议 2007 年6 月28 日
12 水务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07 年第二次会议 2007 年7 月7 日
13 水务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三次会议 2007 年7 月9 日
3、监事会
于2007 年6 月28 日之前,水务集团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于2007 年6 月28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前,水务集团监事会曾召开临时会议。
水务集团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当时生效的水务集团《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自2006 年1 月1 日至股份公司设立期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水务集团第二届监事会2006 年第一次会议 2006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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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务集团第三届监事会2007 年第一次会议 2007 年4 月3 日
3 水务集团第四届监事会200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007 年6 月28 日
本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按照规范运行的股份公司要求安排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现时有效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
治理结构包括:
一、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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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 个月内举行。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生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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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
前)以公告方式向各股东发出通知,将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
所有在册股东。
(四)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五)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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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7
6、发行公司债券;
7、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意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5、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6、股权激励计划;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
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07 年8 月28 日
2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 年10 月16 日
3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 年11 月16 日
4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08 年3 月20 日
5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8 年8 月5 日
6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8 年9 月17 日
7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1 月22 日
8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2 月16 日
9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09 年3 月16 日
10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7 月17 日
11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1 月6 日
12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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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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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括:
1、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2、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3、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总裁提议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6、监事会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的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的召开方式;
4、拟审议的事项(事由和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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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0
5、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6、董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7、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8、发出通知的日期;
9、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
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应记录。
(五)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1、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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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2、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主要职责权限为:
(1)提议聘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3、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七)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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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2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07 年8 月28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7 年9 月29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07 年10 月16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07 年10 月31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08 年2 月25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08 年4 月1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08 年6 月20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08 年7 月23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08 年8 月25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08 年10 月17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09 年1 月5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09 年2 月1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09 年2 月19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09 年7 月2 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09 年9 月16 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9 年12 月14 日
1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09 年12 月31 日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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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
时;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7、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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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的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拟审议的事项(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书面提议;
4、监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5、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7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五)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十年以上。
(六)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07 年8 月28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7 年9 月29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08 年2 月25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08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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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09 年2 月20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09 年4 月24 日
四、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设置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
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不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
(二)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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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或有关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人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
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
通和联络;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准备和提
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
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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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
法律责任的内容;
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
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
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在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近三年内,本集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七、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保的情况。
八、内控制度评估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1、公司确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公司业
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是在对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保证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
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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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顺利得以贯彻执行。
我们确信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截
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会计报表有效的内部控制。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发挥的更加稳定和高效。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审核了本公司提供的《关于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的声明》,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0]第2-
001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有效地保持了自评报告所述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及其具体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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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
司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章只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摘录的部分
信息,若欲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
了解,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之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及本集团
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
并资产负债表,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2-0005 号”。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
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合并范围及其变化
本集团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将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
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足半数但能够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的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有关资料,按
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公司内部的所
有重大交易和资金往来予以抵销。此外,本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一致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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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如下:
(1)2007 年度新增合并财务报表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新增理由
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本期新设立
(2)2008 年度新增合并财务报表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新增理由
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本期新设立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本期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取得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本期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取得
2008 年度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减少理由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本期转让
(3)2009 年度新增合并财务报表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新增理由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本期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取得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本期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取得
本合并财务报告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业务
性质
2009 年12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实际投资额
(万元)
股权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经营范围
是否
合并
报表
重庆市合川区
自来水有限公

重庆市合川
区梓桥街8

公用事业 1,399 4,157.05 100 100 自来水的生
产和供应

重庆香江环保
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
新区环保园
施工业 1,499 1,646.87 100 100 环保工程及
设备销售

重庆港华水务
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
区南坪街道
施工业 2,000 1,537.52 74.998 74.998 给排水建筑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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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东路二
巷13 号5 栋
九龙县汤古电
力开发有限公

甘孜州九龙
县汤古沟
电力业 170 65.82 90 90 水电生产 是
2、其他形式成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业务
性质
2009 年
12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万元)
2009 年
12 月31 日
实际投资额
(万元)
股权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经营范围
是否
合并
报表
重庆市渝南自
来水有限公司
巴南区鱼洞鱼
新街36 号
公用事业 1,870.22 2,376.26 100 100 自来水的生
产和供应

重庆市自来水
有限公司
渝中区金汤街
81 号
公用事业 54,226.56 85,428.37 100 100 自来水的生
产和供应

重庆公用事业
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渝中区人民路
123-1 号
公用事业 2,000 1,621.35 100 100 房地产开发
经营

重庆市豪洋水
务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①
重庆市江北区
红黄路中北大

施工业 31,905 32,373.72 100 100 建筑安装业 是
重庆市排水有
限公司
江北区华新村
350 号
公用事业 3,000 126,449.28 100 100 排水排污 是
重庆公用事业
建设有限公司
江北区红旗河
沟中北大楼
施工业 5,000 5,604.95 100 100 建筑安装业 是
重庆公用工程
建设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区红旗河
沟红黄路中北

工程监理 300 275.23 100 100 工程监理 是
重庆市渝西水
务有限公司 ②
重庆永川工业
园区中山组团

公用事业 800 31,801.70 100 100 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 是
重庆市三峡水
务有限责任公

重庆市江北区
建新西路4 号
公用事业 214,052.58 120,128.85 100 100 水污染治理 是
重庆市万盛自
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
万东北路49 号
公用事业 1,070.51 1,919.31 100 100 自来水的
生产和供应

重庆井口水务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红黄路中北大

公用事业 200 200 100 100
城镇给排水
项目的经营
及建设管理

重庆市渝东水
务有限公司
万州龙宝岩上
村二组
公用事业 16,563.02 95,152.09 100 100 城镇污水收
集处理

注:①根据渝水股发〔2008〕88 号文,将下属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
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转至本公司直接持有,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②本公司2008 年将持有
的重庆市大足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至下属子公司重庆
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持有。③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原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之
子公司,2009 年该公司股权转由本公司直接持有,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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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12 月31 日 2008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43,826,071.77 1,518,274,105.92 2,009,439,273.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40,685.22 2,014,690.72 4,199,691.11
应收票据 1,952,227.65 400,000.00
应收账款 597,109,173.37 558,122,578.02 262,371,813.33
预付款项 93,714,770.94 102,623,675.34 84,916,823.10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484,107,850.03 678,511,166.19 719,058,965.98
存货 66,435,604.96 46,033,580.24 47,123,19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666,666.67 8,666,666.67 8,666,666.67
其他流动资产 -
流动资产合计 3,498,300,822.96 2,916,198,690.75 3,136,176,431.7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30,000,000.00 - 16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 51,866,666.68 60,533,333.35 69,200,000.02
长期股权投资 992,033,403.51 920,223,953.38 574,226,938.89
投资性房地产 7,548,300.17 7,894,961.77 8,241,623.17
固定资产 6,011,532,935.41 5,806,681,539.44 4,876,532,329.11
在建工程 923,593,171.11 974,815,934.14 1,507,960,696.00
工程物资 20,257,464.92 9,514,183.97 4,634,488.45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813,663,016.35 805,112,166.03 814,336,012.39
长期待摊费用 1,640,000.00 1,440,000.00 1,24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92,883.15 29,348,321.70 9,317,468.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63,227,841.30 8,615,564,393.78 8,025,689,556.38
资产总计 12,361,528,664.26 11,531,763,084.53 11,161,865,9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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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12 月31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0.00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331,612,647.97 310,114,264.35 341,619,180.15
预收款项 287,650,283.28 267,779,564.27 221,151,265.39
应付职工薪酬 79,293,559.17 58,540,723.30 54,581,098.38
应交税费 88,966,778.45 79,089,779.63 102,980,046.89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7,501,586.57
其他应付款 161,564,878.78 184,725,615.52 144,782,475.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687,019.64 22,678,796.73 27,120,955.96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988,775,167.29 922,928,743.80 899,736,608.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4,591,355.89 2,064,877,396.38 1,972,613,874.35
应付债券 1,760,568,677.69 1,760,568,677.69 1,760,333,472.21
长期应付款 5,800,626.06 5,800,626.06 17,347,922.39
专项应付款 352,256,055.35 330,649,691.73 263,815,894.58
预计负债 1,082,882.22 1,082,882.22 1,082,882.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085.11 201,847.74
其他非流动负债 90,652,544.97 33,850,777.6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15,020,227.29 4,196,830,051.74 4,015,395,893.49
负债合计 5,203,795,394.58 5,119,758,795.54 4,915,132,501.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 本 4,300,000,000.00 4,300,000,000.00 4,300,000,000.00
资本公积 1,660,615,159.47 1,657,944,461.98 1,657,922,998.77
盈余公积 209,224,696.36 111,381,895.93 36,224,931.11
未分配利润 974,503,885.15 334,874,293.42 245,033,912.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7,144,343,740.98 6,404,200,651.33 6,239,181,841.96
少数股东权益 13,389,528.70 7,803,637.66 7,551,644.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57,733,269.68 6,412,004,288.99 6,246,733,486.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361,528,664.26 11,531,763,084.53 11,161,865,9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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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729,379,811.69 2,369,412,281.06 1,970,986,526.59
其中:营业收入 2,729,379,811.69 2,369,412,281.06 1,970,986,526.59
二、营业总成本 1,718,090,108.99 1,636,785,134.32 1,213,945,426.42
其中:营业成本 1,325,245,193.72 1,099,693,451.91 935,362,454.9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778,433.17 11,771,808.99 11,185,990.36
销售费用 38,922,697.27 34,158,596.10 21,438,519.96
管理费用 276,118,671.68 232,767,235.73 174,613,629.08
财务费用 58,527,349.31 237,904,614.42 53,368,527.59
资产减值损失 3,497,763.84 20,489,427.17 17,976,304.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77,674.24 -2,186,577.44 1,179,202.80
投资收益 65,986,820.80 61,340,440.80 254,217,316.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24,599,183.70 21,250,225.61 34,868,032.24
汇兑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 1,078,754,197.74 791,781,010.10 1,012,437,619.72
加:营业外收入 116,181,683.74 111,227,802.42 77,913,997.27
减:营业外支出 19,900,049.44 35,870,174.14 25,017,973.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980,776.81 31,279,021.04 16,959,151.90
四、利润总额 1,175,035,832.04 867,138,638.38 1,065,333,643.19
减:所得税费用 160,126,262.88 130,247,856.30 153,554,205.12
五、净利润 1,014,909,569.16 736,890,782.08 911,779,438.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14,135,865.03 736,222,267.60 911,596,114.44
少数股东损益 773,704.13 668,514.48 183,323.63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24 0.17 0.21
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1,014,909,569.16 736,890,782.08 911,779,438.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14,135,865.03 736,222,267.60 911,596,114.4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73,704.13 668,514.48 183,3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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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16,964,495.41 2,140,339,283.94 2,380,762,351.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87,367,949.61 80,152,225.80 70,978,689.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901,348.09 202,758,349.39 116,672,737.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48,233,793.11 2,423,249,859.13 2,568,413,778.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0,912,651.80 576,294,738.18 500,454,542.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5,871,512.06 262,478,689.35 179,277,027.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2,074,814.43 314,737,029.00 264,134,864.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1,380,436.75 244,940,315.80 105,788,829.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0,239,415.04 1,398,450,772.33 1,049,655,263.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7,994,378.07 1,024,799,086.80 1,518,758,514.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56,665,096.36 483,194,743.81 669,381,331.4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671,990.34 49,350,118.31 33,530,078.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1,974,999.45 6,833,752.42 33,337,893.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 20,901,919.91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444,463.56 33,209,236.74 32,853,318.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2,756,549.71 593,489,771.19 769,102,622.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508,862,473.14 646,563,909.64 789,223,472.39
投资支付的现金 489,307,813.69 724,942,287.91 877,252,985.6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14,309,047.82 14,680,163.1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37,839.68 63,623,952.7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7,117,174.33 1,449,810,313.44 1,666,476,458.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360,624.62 -856,320,542.25 -897,373,835.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91,460,916.0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0,000,000.00 - 681,738,793.5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15,256.26 134,293,000.00 210,1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0,315,256.26 134,293,000.00 983,299,709.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1,332,491.84 102,340,525.67 491,215,003.0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94,901,984.61 691,596,185.96 955,492,699.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162,567.41 - 1,2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8,397,043.86 793,936,711.63 1,447,947,702.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8,081,787.60 -659,643,711.63 -464,647,993.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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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5,551,965.85 -491,165,167.08 156,736,685.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18,274,105.92 2,009,439,273.00 1,852,702,587.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43,826,071.77 1,518,274,105.92 2,009,439,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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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净利润
1,014,909,569.16
736,890,782.08 911,779,438.07
加:资产减值准备 3,497,763.84 20,489,427.17 17,976,304.4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折旧
410,401,077.92 406,902,148.27 339,433,292.66
无形资产摊销 19,755,515.56 17,430,819.92 12,219,210.4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621,537.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
12,774,347.20 6,858,197.77 5,206,150.2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6,150,255.5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477,674.24 2,186,577.44 -1,179,202.8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1,650,959.59 273,599,473.98 53,368,527.5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5,986,820.80 -61,340,440.80 -254,217,316.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688,357.55 -20,030,853.35 -3,606,671.2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8,085.11 -201,847.74 193,290.3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0,402,024.72 -209,939.56 8,001,575.4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7,238,835.93 -108,749,550.92 307,106,015.2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7,876,385.97 -275,175,962.99 120,856,363.16
其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7,994,378.07 1,024,799,086.80 1,518,758,514.26
现金的期末余额 2,243,826,071.77 1,518,274,105.92 2,009,439,273.0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518,274,105.92 2,009,439,273.00 1,852,702,587.9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5,551,965.85 -491,165,167.08 156,736,6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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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97,723,140.53 1,121,082,715.51 1,551,001,372.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40,685.22 2,014,690.72 4,199,691.11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337,227,968.46 361,048,106.60 83,679,907.39
预付款项 4,448,316.05 7,244,981.98 18,516,932.01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14,015,942.92 140,446.22 -
其他应收款 385,712,972.94 498,558,141.46 2,018,906,351.04
存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543,569,026.12 1,990,089,082.49 3,676,304,253.7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54,000,000.00 20,000,000.00 16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 1,732,758,502.85 1,806,095,753.67 63,890,205.00
长期股权投资 5,966,246,515.23 5,844,637,770.85 5,112,782,280.91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29,905,899.74 32,026,304.89 29,051,244.40
在建工程 1,261,505,792.81 1,088,213,799.37 729,891,647.55
工程物资 1,059,504.42 931,536.28 93,738.88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69,223,732.93 65,230,095.71 64,371,507.73
长期待摊费用 1,640,000.00 1,440,000.00 1,24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65,903.93 9,032,789.86 750,607.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19,205,851.91 8,867,608,050.63 6,162,071,232.33
资产总计 11,662,774,878.03 10,857,697,133.12 9,838,375,4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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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276,379,716.43 1,106,727,793.63 604,867,209.97
预收款项 470,000,000.00 470,000,000.00 47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5,250,520.37 6,732,178.84 6,719,079.03
应交税费 46,297,907.13 33,033,021.49 51,738,352.01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7,501,586.57
其他应付款 47,211,402.39 171,797,020.30 218,364,311.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389,229.50 18,804,788.62 24,746,947.85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863,528,775.82 1,807,094,802.88 1,383,937,487.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05,353,122.16 426,020,509.68 450,519,749.68
应付债券 1,760,568,677.69 1,760,568,677.69 1,760,333,472.21
长期应付款 417,267,396.81 356,744,483.83 -
专项应付款 312,177,676.50 305,436,676.50 230,608,989.50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085.11 - 176,880.42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95,434,958.27 2,848,770,347.70 2,441,639,091.81
负债合计 4,758,963,734.09 4,655,865,150.58 3,825,576,578.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 本 4,300,000,000.00 4,300,000,000.00 4,300,000,000.00
资本公积 1,514,001,243.74 1,513,786,613.74 1,505,098,265.22
盈余公积 209,224,696.36 111,381,895.93 36,224,931.11
未分配利润 880,585,203.84 276,663,472.87 171,475,710.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03,811,143.94 6,201,831,982.54 6,012,798,907.22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03,811,143.94 6,201,831,982.54 6,012,798,907.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662,774,878.03 10,857,697,133.12 9,838,375,4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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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33,914,019.30 1,523,041,727.67 1,177,477,130.10
减:营业成本 750,804,195.12 766,652,938.65 486,640,325.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21,919,640.77 20,561,403.12 13,742,610.28
财务费用 -10,369,427.93 -11,781,316.10 -9,963,194.90
资产减值损失 -2,060,374.87 15,250,075.26 5,099,455.0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77,674.24 -2,186,577.44 1,179,202.80
投资收益 70,531,752.90 67,840,879.66 240,023,280.1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17,374,456.68 23,925,975.31 22,467,276.99
二、营业利润 1,045,629,413.35 798,012,928.96 923,160,417.56
加:营业外收入 88,546,500.00 86,500,000.00 71,749,521.67
减:营业外支出 665,094.56 5,495,548.88 18,387,328.2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122,872.23 -
三、利润总额 1,133,510,818.79 879,017,380.08 976,522,611.01
减:所得税费用 155,082,814.52 127,447,731.84 138,484,697.76
四、净利润 978,428,004.27 751,569,648.24 838,037,91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8,428,004.27 751,569,648.24 838,037,913.25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978,428,004.27 751,569,648.24 838,037,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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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55,384,545.29 1,227,628,249.98 1,149,239,472.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80,000,000.00 80,000,000.00 70,978,689.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1,784,138.59 200,082,365.85 466,740,965.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7,168,683.88 1,507,710,615.83 1,686,959,127.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0,290,000.00 321,073,317.63 352,584,968.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149,146.58 8,604,961.28 13,359,153.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0,027,723.09 224,669,290.58 184,410,859.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148,355.16 122,823,964.51 63,166,525.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615,224.83 677,171,534.00 613,521,506.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553,459.05 830,539,081.83 1,073,437,620.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77,188,136.86 483,194,743.81 667,504,031.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454,302.02 49,350,118.31 100,532,187.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355,394.56 6,146,220.42 33,337,893.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0,901,919.91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2,127,060.02 398,101,766.33 184,488,467.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0,414,104.34 957,694,768.78 985,862,579.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227,250,306.45 271,884,731.59 315,877,235.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511,041,146.69 746,942,287.91 877,252,985.6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8,105,969.18 14,680,163.1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346,441.64 637,219,888.7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9,743,863.96 1,670,727,071.39 1,193,130,221.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29,759.62 -713,032,302.61 -207,267,642.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91,460,916.0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0,000,000.00 - 411,685,958.0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41,000.00 134,293,000.00 210,1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5,941,000.00 134,293,000.00 713,246,874.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80,832,521.31 17,141,927.87 439,862,957.9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81,691,753.10 664,576,508.01 931,371,633.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2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2,524,274.41 681,718,435.88 1,372,474,591.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583,274.41 -547,425,435.88 -659,227,717.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6,640,425.02 -429,918,656.66 206,942,261.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1,082,715.51 1,551,001,372.17 1,344,059,110.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97,723,140.53 1,121,082,715.51 1,551,001,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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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净利润 978,428,004.27 751,569,648.24 838,037,913.25
加:资产减值准备 -2,060,374.87 15,250,075.26 5,099,455.0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2,209,130.15 1,674,878.51 997,917.07
无形资产摊销 190,054.76 71,984.58 11,123.5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
465,394.56 2,122,872.23 1,207,478.3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477,674.24 2,186,577.44 -1,179,202.8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8,407,574.12 2,485,493.63 -9,963,194.9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70,531,752.90 -67,840,879.66 -240,023,28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166,885.93 -8,282,182.00 -750,607.8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8,085.11 -176,880.42 176,880.4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335,902.0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1,041,934.17 187,460,226.24 442,998,990.0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9,646,197.99 -55,982,732.22 23,488,246.63
其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553,459.05 830,539,081.83 1,073,437,620.64
现金的期末余额 1,797,723,140.53 1,121,082,715.51 1,551,001,372.1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121,082,715.51 1,551,001,372.17 1,344,059,110.7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6,640,425.02 -429,918,656.66 206,942,2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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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计量属性
本集团财务报表项目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
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
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
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四)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 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发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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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
示。现金流量表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
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六)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
2、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并
在允许和恰当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该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
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取得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此类金融资产,
采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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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
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已经被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类
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
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以及未被分类为上述其他三种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
入。其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给予确认,直到该投资终止确认或
被认定发生减值,在此之前确认在资本公积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
成本计量。
3、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恰当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
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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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6
4、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随后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的金
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5、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以远期合同、期货、及期权合同来降低与经营活动有关风
险。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定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
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
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
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
等。
7、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
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
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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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
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
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
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
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8、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集团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
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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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本集团根据经营规模、业务性质等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为
1000 万元;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
款项,该组合的确定依据为有明显特征表明该款项难以收回,账龄三年以上的应
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
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
例为: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行业分类
1 年(含1 年) 1-2 年(含2 年) 2-3年(含3 年) 3年以上
供排水企业 5 10 50 90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 5 10 20 50
本集团所属各基本建设单位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各项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
构成,本集团所属各基本建设单位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在对其可收回性作出具体评估后计提坏账准
备。
本集团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
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的账面金额通过采用备抵账户(坏账准备)减少。发
生减值的债权如果评估为不可收回,则对其终止确认。
(八)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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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原材料按类别计
提。
(九)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取
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原账面价
值计量,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并合并方在
合并前的净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对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
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
当期损益。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直至其控制权
自本集团内转出。
(十)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本会计政策之“9、企业合
并”所述方法确认。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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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
2、后续收益确认
①本集团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
法进行调整。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
期投资收益。
②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
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
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
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③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合同约定,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
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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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
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
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会计政策之“(十五)资
产减值”所述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
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本会计
政策之“(十五)资产减值”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 元以上。
管网类资产除需具备上述特征外,其规格型号还应当在DN100 以上。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才给予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
资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
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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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
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
类 别
估计经济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
预计净残值率
(%)
管网 15-20 4.85-6.47 3
房屋及建筑物 8-35 2.77-12.13 3
机械设备 5-18 5.39-19.4 3
运输设备 6 16.17 3
其它 10 9.7 3
固定资产一般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
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本会计政策之“(十五)
资产减值”所述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闲置固定资产
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6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
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
法。
4、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十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购建固定资产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包括工程直接材料、直接职工薪酬、待安装设备、工程建筑安装费、工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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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和工程试运转净损益以及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
本会计政策之“(十五)资产减值”所述方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四)无形资产
1、初始确认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照成本或公允价值(若通
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进行初始计量。
2、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估计收益年限确定的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等依次确定使用
寿命分为有限或无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法
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
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
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本
会计政策之“(十五)资产减值”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使用寿命的估计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
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
有关支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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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4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
期等;
(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五)资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
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
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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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5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
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
产的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六)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
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
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
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
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暂停借款费
用的资本化,暂停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
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1)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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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6
(十七)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预计负债金额时,如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按该范
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按如下
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十八)收入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予以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在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
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本集团销售自来水应
当根据营业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自来水的数量以及计费系统收费账单确认主营
业务收入的实现,并以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不含增值税、污水处
理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相关税费)确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因所售自来水
的用途不同或其他原因,物价部门核定了不同单价的,本集团应当分别统计数量
计算。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Σ 某种用途的自来水销售量×物价部门核定的
单价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交易的完工进度和交易的结果,且交易中已发
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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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7
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交易结果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
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本集团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应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于本集团向重庆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并与其办理结算手续
时确认收入实现。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集团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Σ单位结算
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
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
量的6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
3、让渡资产使用权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
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
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
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
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
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
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的完工进度。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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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8
(十九)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调整商
誉,或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
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
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
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虽然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但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
易中产生的: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
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
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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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二十)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合理确保可收取且能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情况下,按其公允
价值予以确认。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
(二十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将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
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足半数但能够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的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有关资料,按
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公司内部的所
有重大交易和资金往来予以抵销。此外,本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一致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本集团在考虑自身经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为使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07 年度对坏账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原坏
账计提标准如下:
行业分类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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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3 个月-1 年
(含1 年)
1-2 年
(含2 年)
2-3 年
(含3 年)
3-5 年
(含5 年)
5 年以上
供排水企业 0-10 10-30 30-50 50-80 100
建筑施工企业 0-3 3-5 10-30 30-50 50-80
房地产 6-10 10-30 30-50 50-80 100
技术咨询等服务业 0-5 30-50 30-50 50-80 80-100
其他行业 0-3 20-50 20-50 50-80 80-100
变更后的坏账计提标准如下: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
为: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行业分类 1 年
(含1 年)
1-2 年
(含2 年)
2-3 年
(含3 年)
3 年以上
供排水企业 5 10 50 90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 5 10 20 50
本集团所属各基本建设单位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各项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
构成,本集团所属各基本建设单位不计提坏账准备。
该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对2007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4,218,296.40 元。
六、税项
(一)增值税
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
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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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
单 位 主管税务机关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国
家税务局 6%、17% 6%、17% 6%、17%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国
家税务局 6% 6% 6%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国
家税务局 6%、17% 6%、17% 6%、17%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国
家税务局 6% 6% 6%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区
国家税务局 17% 17% 17%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国
家税务局 4% 4%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4]第014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56 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
税函[2002]151 号文件批复,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销售自来水部分按简易办
法征收增值税。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经重庆市巴南区国家税务局审批、重
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经重庆市万盛区国家税务局核定、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
有限公司经重庆市合川区国家税务局核定,对销售自来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
值税。
(二)营业税
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2006 年度适用
的营业税税率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列示如下:
单 位 主管税务机关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5% 5% 5%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
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
地方税务局 3% 3% 3%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5% 5% 5%
重庆公用事业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3%、5% 3%、5% 3%、5%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地方税务局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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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
单 位 主管税务机关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

重庆市地方税
务局直属征收
管理局
3%、5% 3%、5% 3%、5%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
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
地方税务局 5% 5% 5%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
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3%、5% 3%、5% 3%、5%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
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
地方税务局 3%、5% 3%、5% 3%、5%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
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
地方税务局 3%、5% 3%、5% 3%、5%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
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
国家税务局 3%、5% 3%、5% 3%、5%
重庆井口水务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地方税务局 3%、5% 3%、5% 未成立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
区地方税务局3%、5% 3%、5% 3%、5%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
有限公司
重庆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地方
税务局
3% 3% 3%
注:适用3%税率的经济业务主要为建筑安装劳务,适用5%税率的经济业务主要为租
赁、销售不动产、技术使用费等。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分别按照流转税额的7%、3%计算缴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四)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列示如下:
单 位 主管税务机关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15%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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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
单 位 主管税务机关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

重庆市江北区
国家税务局
15%、25% 15%、25% 15%、33%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33%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国家税务局
15%、25% 15%、25% 15%、33%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
国家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公

重庆市合川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国家税务局 25% 25% 未成立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
区国家税务局15% 15% 33%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
国家税务局
15% 15% 15%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

四川甘孜九龙
国家税务局
25% 25% 25%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
地方税务局
15% 15% 15%
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
办发[2001]73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的相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免[2005]938 号”文件的批复,
本公司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第二十
六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4 项——“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及污水
处理工程”的列举范围,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2004-2010 年企
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上述“国办发[2001]73 号”
和“财税[2001]202 号”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
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该等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别自2001、20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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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
2002 年度起至2010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为设立在重庆市合川区的自来水生产、供应企
业,根据“国办发[2001]73 号”和“财税[2001]20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享受西部大
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经该公司申请,已获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
司、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单位、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单位,符合上述“国办发[2001]73
号”和“财税[2001]202 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从2007 年至2010 期间,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征收。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符合上述“国办发[2001]73 号”
和“财税[2001]202 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政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从2008 年至2010 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上述“国办发[2001]73 号”和“财
税[2001]202 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复,从2009 年至2010 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
的税率征收。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2007 年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2008 年至2009
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2007 年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按核
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 年应税所得率为10%;2008 年至
2009 年所得税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五)其他税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七、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根据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确定经营分部,经营分部为独立的
利润中心,同时考虑分部产品和劳务相近类型确定。本集团确定经营分部为:污
水处理服务经营分部、自来水销售经营分部、工程施工经营分部、其他经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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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经营成果,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计量。分部收入、
经营成果、资产及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的项目,以及可按合理的标准分配
至该分部的项目。
本集团经营分部信息如下:
(1)2009 年度经营分部报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污水处理服务 自来水销售 工程施工 其他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73,310.22 74,566.10 22,110.47 3,946.69 995.50 272,937.98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173,310.22 74,566.10 21,114.97 3,946.69 - 272,937.98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995.50 - 995.50 0.00
二、营业费用 67,313.54 72,723.98 21,246.82 5,667.43 995.50 165,956.28
其中:营业成本 54,048.14 59,065.55 18,735.90 1,670.44 995.50 132,524.52
营业税费 10.41 641.86 722.67 202.89 - 1,577.84
销售费用 - 3,690.37 3.62 198.27 - 3,892.27
管理费用 13,049.49 9,146.43 1,608.03 3,807.92 - 27,611.87
资产减值损失 205.51 179.77 176.59 -212.10 - 349.78
三、财务费用 7,272.91 -342.64 25.69 -1,103.22 - 5,852.73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147.77 - 147.77
五、投资收益 - - - - - 6,598.68
六、营业利润(亏损) 98,723.77 2,184.76 837.97 -469.75 - 107,875.42
七、资产总额 792,018.22 259,920.10 53,739.91 1,015,788.22 885,313.59 1,236,152.87
其中:分部资产总额 792,018.22 259,920.10 53,739.91 14,244.56
未分配资产总额 - - - 1,001,543.66
885,313.59 1,236,152.87
八、负债总额 280,255.07 153,669.46 41,935.97 418,537.82 374,018.78 520,379.54
其中:分部负债总额 280,255.07 153,669.46 41,935.97 9,404.82
未分配负债总额 - - - 409,133.00
374,018.78 520,379.54
九、补充信息: - - -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30,430.58 9,975.81 2,062.55 546.71 - 43,015.66
2、资本性支出 27,896.62 22,573.77 31.79 384.07 - 50,886.25
(2)2008 年度经营分部报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污水处理服务 自来水销售 工程施工 其他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52,409.58 65,241.55 14,093.72 5,196.38 - 236,941.23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152,409.58 65,241.55 14,093.72 5,196.38 - 236,941.23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 - - 0.00
二、营业费用 59,276.70 59,797.99 13,061.49 7,751.87 - 139,888.05
其中:营业成本 48,118.86 48,184.46 11,305.84 2,360.19 - 109,969.35
营业税费 - 512.68 483.46 181.03 - 1,177.18
销售费用 - 3,262.70 5.27 147.88 - 3,415.86
管理费用 10,978.99 7,518.81 1,252.30 3,526.62 - 23,276.72
资产减值损失 178.86 319.34 14.61 1,536.14 - 2,048.9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6
三、财务费用 16,751.27 8,957.18 -664.86 -1,253.13 - 23,790.46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218.66 - -218.66
五、投资收益 - - - - - 6,134.04
六、营业利润(亏损) 76,381.60 -3,513.63 1,697.09 -1,521.01 - 79,178.10
七、资产总额 690,265.12 236,521.86 45,161.14 1,036,363.90 855,135.71 1,153,176.31
其中:分部资产总额 690,265.12 236,521.86 45,161.14 11,421.14
未分配资产总额 - - - 1,024,942.77
855,135.71 1,153,176.31
八、负债总额 278,472.42 133,212.16 36,490.17 409,365.59 345,564.46 511,975.88
其中:分部负债总额 278,472.42 133,212.16 36,490.17 4,606.02
未分配负债总额 - - - 404,759.57
345,564.46 511,975.88
九、补充信息: - - -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29,785.58 10,206.14 1,948.75 492.83 - 42,433.30
2、资本性支出 47,014.20 16,711.24 19.37 911.58 - 64,656.39
(3)2007 年度经营分部报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污水处理服务 自来水销售工程施工 其他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17,667.40 53,901.36 16,853.95 9,738.43 1,062.49 197,098.65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117,667.40 53,901.36 15,791.47 9,738.43 - 197,098.65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1,062.49 - - 1,062.49
二、营业费用 43,545.82 47,543.27 14,618.79 11,412.30 1,062.49 116,057.69
其中:营业成本 38,361.55 35,771.49 12,943.00 7,522.70 1,062.49 93,536.25
营业税费 - 305.83 605.08 207.69 - 1,118.60
销售费用 - 1,969.68 - 174.17 - 2,143.85
管理费用 5,127.92 8,447.31 973.30 2,912.83 - 17,461.36
资产减值损失 56.36 1,048.96 97.41 594.90 - 1,797.63
三、财务费用 5,384.63 952.04 74.03 -1,073.84 - 5,336.85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117.92 - 117.92
五、投资收益 - - - - - 25,421.73
六、营业利润(亏损) 68,736.95 5,406.05 2,161.14 -482.11 - 101,243.76
七、资产总额 696,437.96 231,659.77 29,798.92 972,052.99 813,763.03 1,116,186.60
其中:分部资产总额 696,437.96 231,659.77 29,798.92 20,185.35
未分配资产总额 - - - 951,867.63
813,763.03 1,116,186.60
八、负债总额 303,230.25 132,818.18 20,619.32 374,630.32 339,784.82 491,513.25
其中:分部负债总额 303,230.25 132,818.18 20,619.32 11,042.58
未分配负债总额 - - - 363,587.74
339,784.82 491,513.25
九、补充信息: - - - - - 0.00
1、折旧和摊销费用 25,041.20 8,329.58 1,071.45 725.79 - 35,168.03
2、资本性支出 63,718.80 38,846.27 - 4,163.97 - 106,7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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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
八、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
单位:元
项 目 2008年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2009年12 月31 日
房屋建筑物 2,557,080,670.75 194,551,766.09 2,518,388.68 2,749,114,048.16
管网 3,701,461,868.01 298,335,298.39 16,117,324.23 3,983,679,842.17
机器设备 1,100,994,785.01 143,153,580.43 18,054,745.79 1,226,093,619.65
运输设备 63,856,590.96 5,391,763.33 3,977,258.78 65,271,095.51
其他 35,008,525.14 5,427,678.75 11,735,135.78 28,701,068.11
合 计 7,458,402,439.87 646,860,086.99 52,402,853.26 8,052,859,673.60
2、累计折旧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2009 年12 月31 日
房屋建筑物 529,763,219.54 86,213,322.70 1,366,875.37 614,609,666.87
管网 749,900,526.21 189,250,545.25 3,184,947.10 935,966,124.36
机器设备 324,988,393.66 121,404,969.83 8,906,948.13 437,486,415.36
运输设备 36,171,195.33 10,253,891.71 3,362,173.99 43,062,913.05
其他 10,655,887.55 3,278,348.43 3,974,295.57 9,959,940.41
合 计 1,651,479,222.29 410,401,077.92 20,795,240.16 2,041,085,060.05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期转回(减少)数
项目名称 2008年12 月31 日 本期增
加数 价值回
升转回
其他原
因转出
合计
2009 年12 月31 日
管网 241,678.14 - - - - 241,678.14
合 计 241,678.14 - - - - 241,678.14
注:(1)2009 年度在建工程转固48,632.19 万元。
(2)期末固定资产未发现其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本集团固定资产无抵押、质押情况。
(4)其他说明。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重庆渝东水务巫山污水处理厂、万州申明坝
污水处理厂部分房屋建筑物及生产经营所占用的土地相应的产权证正在办理当中。
(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8
单位: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井口水厂建设
项目 153,051,139.21 - 153,051,139.21 63,908,466.69 - 63,908,466.69
区县污水处理
建设项目 146,006,061.94 - 146,006,061.94 47,165,231.64 - 47,165,231.64
主城排水一期 111,887,930.45 - 111,887,930.45 76,901,465.77 - 76,901,465.77
北部供排水工
程 106,840,878.23 - 106,840,878.23 100,020,653.94 - 100,020,653.94
三峡库区污水
处理管网及厂
区工程
100,975,440.08 - 100,975,440.08 112,296,587.23 - 112,296,587.23
重庆自来水公
司改扩建工程 69,226,412.93 - 69,226,412.93 54,037,510.17 - 54,037,510.17
重庆自来水公
司用户工程 56,431,106.25 - 56,431,106.25 91,723,123.79 - 91,723,123.79
九龙水电工程 45,259,798.27 - 45,259,798.27 -
城口污水处理
工程 28,400,291.19 - 28,400,291.19 20,815,609.55 - 20,815,609.55
镇级污水处理
工程 27,633,826.03 - 27,633,826.03 28,613,638.39 - 28,613,638.39
其他零星工程 17,371,982.07 - 17,371,982.07 15,627,585.55 - 15,627,585.55
主城排水二期 12,716,740.60 - 12,716,740.60 1,436,927.63 - 1,436,927.63
合川自来水更
新改造及用户
工程
12,474,314.45 - 12,474,314.45 2,708,347.37 - 2,708,347.37
渝南自来水公
司整体改造项

12,009,316.55 - 12,009,316.55 3,986,511.07 - 3,986,511.07
万盛城区管网
改造 8,607,994.07 - 8,607,994.07 16,739,629.12 - 16,739,629.12
江津污水处理
厂工程 6,287,869.79 - 6,287,869.79 6,287,869.79 - 6,287,869.79
白洋滩水厂建
设项目 3,496,931.87 - 3,496,931.87 -
重庆水务西永
供水项目 2,884,976.36 - 2,884,976.36 -
万盛自来水公
司管网改造工

836,317.14 - 836,317.14 5,810,033.15 - 5,810,033.15
主城管网改造
项目 300,511.29 - 300,511.29 2,120,183.48 - 2,120,183.48
大足污水处理
厂工程 273,180.85 - 273,180.85 6,414,935.37 - 6,414,935.37
铜梁污水处理
厂(厂区)项

234,000.00 - 234,000.00 2,972,040.59 - 2,972,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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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
永川污水处理
厂工程 193,348.00 - 193,348.00 535,109.08 - 535,109.08
公用建设公司
购买办公楼 99,385.54 - 99,385.54 53,750,053.24 - 53,750,053.24
潼南污水处理
项目 93,417.95 - 93,417.95 39,995,472.28 - 39,995,472.28
债券利息资本

- - - 15,019,149.86 - 15,019,149.86
万州申明坝污
水处理厂工程
- - - 205,929,799.39 - 205,929,799.39
合计 923,593,171.11 - 923,593,171.11 974,815,934.14 - 974,815,9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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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
2、重大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 转入
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利息资本化
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 资金来源 2009 年
12 月31 日
井口水厂
建设项目 63,908,466.69 89,142,672.52 1,723,641.10 1,096,887.38 企业债券 153,051,139.21
区县污水
处理建设
项目
47,165,231.64 98,840,830.30 6,069,212.58 4,186,143.79 国债资金、企业债
券 146,006,061.94
主城排水
一期 76,901,465.77 34,986,464.68 2,281,372.07 1,776,445.28
自筹资金、国债资
金、国际贷款、国
债转贷、企业债券
111,887,930.45
主城排水
二期 1,436,927.63 11,279,812.97
自筹资金、国债资
金、国际贷款、国
债转贷、企业债券
12,716,740.60
北部供排
水工程 100,020,653.94 6,820,224.29 5,121,290.48 1,033,615.90 国债资金、国债转
贷、企业债券 106,840,878.23
三峡库区
污水处理
管网及厂
区工程
112,296,587.23 5,676,105.52 16,769,908.67 227,344.00 自筹资金 100,975,440.08
重庆自来
水公司改
扩建工程
54,037,510.17 65,823,451.13 31,048,220.42 19,586,327.95 自筹资金 69,226,412.93
重庆自来
水公司用
户工程
91,723,123.79 84,312,205.89 10,855,263.96 108,748,959.47 自筹资金 56,43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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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九龙水电
工程 45,259,798.27 国债资金、国债转
贷 45,259,798.27
城口污水
处理工程 20,815,609.55 7,584,681.64 849,372.16 308,952.99 国债资金、企业债
券 28,400,291.19
镇级污水
处理工程 28,613,638.39 979,812.36 2,545,556.24 国债资金、企业债
券 27,633,826.03
合 计 596,919,214.8 449,726,247.21 58,673,393.05 129,542,443.78 18,590,444.63 8,402,045.34 858,429,625.18
注:(1)报告期内资本化率为0.75%-5.05%。
(2)2009 年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48,632.19 万元。
(3)期末在建工程未发现其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数,主要为结转的用户管网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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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三)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合营企业投资 599,118,494.93 - 23,981,235.07 42,813,749.91 580,285,980.09 -
联营企业投资 14,429,048.08 - 832,578.62 2,457,280.65 12,804,346.05 -
其他股权投资 306,676,410.37 - 92,266,667.00 398,943,077.37 -
合 计 920,223,953.38 - 117,080,480.69 45,271,030.56 992,033,4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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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初始金额 2008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09年12月31日 分回红利
一、成本法核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 10,725,000.00 10,725,000.00 10,725,000.00 463,543.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3%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429,262.9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180,000,000.00
重庆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3.33% 400,000.00 400,000.00 2,266,667.00 2,666,667.00 3,233,333.00
重庆市智能水表有限责任公司 15.00% 7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3,852,459.02
重庆市吉迪豪纯净水公司 12.50% 218,000.00 218,000.00 218,000.00
重庆市正人给排水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 14.00% 360,354.88 360,354.88 360,354.88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00214%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重庆市金属材料股份公司 0.03%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 15.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重庆市渝水水务物资有限公司 16.00% 300,000.00 668,055.49 668,055.49 60,000.00
小计 306,308,354.88 306,676,410.37 92,266,667.00 398,943,077.37 8,038,598.40
二、权益法核算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77,047,212.98 176,282,729.09 653,885.20 176,936,614.29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

50.00% 235,000,000.00 263,951,459.97 16,102,622.86 18,657,304.16 261,396,778.67 18,657,304.1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4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40.00% 84,000,000.00 150,727,860.12 7,224,727.01 16,000,000.00 141,952,587.13 16,000,000.00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0.00% 8,000,000.00 8,156,445.75 8,156,445.75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20.00% 10,370,000.00 12,171,767.43 832,578.62 200,000.00 12,804,346.05 200,000.00
重庆市民欣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4.59% 2,675,200.00 1,978,904.53 1,978,904.53
重庆渝水水务直饮水发展有限公
司 20.00% 200,000.00 278,376.12 278,376.12
小计 517,292,412.98 613,547,543.01 24,813,813.69 45,271,030.56 593,090,326.14 34,857,304.16
合计 823,600,767.86 920,223,953.38 117,080,480.69 45,271,030.56 992,033,403.51 42,895,902.56
注:(1)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现其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关于本公司收购汤古电力90%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3)2009 年5 月18 日本公司对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9,000 万元,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
10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增资扩股额已出资到位。
(4)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收购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香港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66.65%的股权,
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5)2008 年本公司新增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000 万元,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08%,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6 月27 日正式成立。
(6)关于本公司对重庆港华水务工程公司投资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关于本公司2007 年度将对重庆天立阿曼特材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给重庆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详细
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8)关于本公司2007 年度对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商业银行、重庆康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变动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关于本公司对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5
(四)无形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2009 年12 月31 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839,557,495.54 27,075,129.38 261,463.50 866,371,161.42
软 件 6,764,223.52 1,492,700.00 51,623.93 8,205,299.59
合 计 846,321,719.06 28,567,829.38 313,087.43 874,576,461.01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38,897,127.62 18,660,295.50 - 57,557,423.12
软 件 2,312,425.41 1,095,220.06 51,623.93 3,356,021.54
合 计 41,209,553.03 19,755,515.56 51,623.93 60,913,444.66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软 件 - - - -
合 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00,660,367.92 - - 808,813,738.30
软 件 4,451,798.11 - - 4,849,278.05
合 计 805,112,166.03 - -
813,663,016.35
注:(1)无形资产无抵押、质押情况。
(2)期末无形资产未发现其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2009 年本公司无形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均为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而缴纳
的土地出让金所致。
(五)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账 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595,147,705.92 89.35 21,640,269.38 487,198,749.45 77.78 20,993,438.32
1-2 年 18,886,440.15 2.83 810,009.72 88,187,034.57 14.08 2,565,974.18
2-3 年 2,601,436.81 0.39 1,322,358.27 2,839,726.89 0.45 1,404,863.45
3 年以上 49,486,616.93 7.43 45,240,389.07 48,165,926.86 7.69 43,304,583.80
合 计 666,122,199.81 100.00 69,013,026.44 626,391,437.77 100.00 68,268,859.75
注:对本集团应收账款的分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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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435,412,389.65 87.80 2,987,620.70 625,523,598.71 90.95 5,918,380.68
1-2 年 49,622,753.46 10.01 6,004,955.45 51,336,870.62 7.47 1,280,174.22
2-3 年 5,718,789.21 1.15 721,473.71 8,155,322.90 1.19 801,273.47
3 年以上 5,181,811.61 1.04 2,113,844.04 2,650,110.71 0.39 1,154,908.38
合计 495,935,743.93 100.00 11,827,893.90 687,665,902.94 100.00 9,154,736.75
注:对本集团其他应收款的分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九、主要负债
(一)流动负债
1、应付款项
单位: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帐款
1 年以内 227,841,517.73 68.71 160,090,609.57 51.62
1-2 年 68,451,755.39 20.64 112,461,169.42 36.26
2-3 年 33,542,227.25 10.11 27,169,128.61 8.76
3 年以上 1,777,147.60 0.54 10,393,356.75 3.36
合 计 331,612,647.97 100.00 310,114,264.35 100.00
预收款项
1 年以内 151,400,955.95 52.63 172,145,830.12 64.29
1-2 年 44,616,400.15 15.51 91,682,687.25 34.24
2-3 年 90,625,488.06 31.51 3,951,046.90 1.47
3 年以上 1,007,439.12 0.35 - -
合 计 287,650,283.28 100.00 267,779,564.27 100.00
其他应付款
1 年以内 71,699,969.75 44.38 144,489,570.87 78.22
1-2 年 56,783,410.63 35.15 10,263,283.80 5.56
2-3 年 5,607,911.46 3.47 6,221,549.60 3.37
3 年以上 27,473,586.94 17.00 23,751,211.25 12.85
合 计 161,564,878.78 100.00 184,725,615.52 100.00
注:(1)本集团一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主要为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2)期末应付账款中前五名债权人欠款金额占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46.31%。
(3)本集团一年以上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主要为部分用户管网安装工程工期较长,
尚未与用户办理工程结算所致。
(4)本集团一年以上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购房款等。
(5)期末无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6)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本期变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7
2、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增值税 2,447,531.87 2,267,281.89
营业税 9,938,730.05 7,453,221.32
城建税 960,567.78 735,376.85
教育费附加 401,309.14 308,680.78
企业所得税 36,288,448.20 29,412,522.41
市政附加费 5,086,594.93 14,690,439.05
应交污水处理费 22,758,449.02 18,949,698.20
水资源费 9,887,082.72 2,777,031.57
其他税费 1,198,064.74 2,495,527.56
合 计 88,966,778.45 79,089,779.63
注:(1)应交税费本期变化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根据《重庆市公用事业局行政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所属各自来水公司按扣除
市政建设附加费售水净收入的10%代收代缴市政建设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系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规
定的征收标准,随水费一并征收并集中上缴财政专户。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元
类 别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3,687,019.64 22,678,796.73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合 计 33,687,019.64 22,678,796.73
(2)外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借款类别
原币金额 折算
汇率
折合人民币
金额(元) 原币金额 折算
汇率
折合人民币
金额(元)
法国政府
贷款转贷
(欧元)
129,528.31 9.7971 1,269,001.78 129,528.31 9.6590 1,251,113.92
日本海外
经济协力
基金贷款
转贷(日
元)
407,199,720.00 0.073782 30,044,009.75 232,038,000.00 0.07565 17,553,674.70
合 计 - - 31,313,011.53 - - 18,804,7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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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
(3)本期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信用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提供借款机构 借款金额 款项性质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南坪支行营业部 2,374,008.11 黄桷渡扩建中央预算基金拨改贷
(二)长期借款
单位:元
借款类别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信用借款 585,746,218.49 571,798,250.00
保证借款 1,418,845,137.40 1,493,079,146.38
质押借款 - -
合 计 2,004,591,355.89 2,064,877,396.38
1、外币长期借款情况: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借款类别
原币金额
折算
汇率
折合人民币
金额(万元)
原币金额
折算
汇率
折合人民币
金额(万元)
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
金贷款转贷(万日元) 1,498,417.24 0.0738 110,556.22 1,539,137.21 0.07565 116,435.73
法国政府贷款转贷
(万欧元) 106.05 9.7971 1,038.94 141.51 9.659 1,366.82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
款转贷(万美元) 4,435.92 6.8282 30,289.35 4,609.69 6.8346 31,505.37
合 计 141,884.51 149,307.91
2、本集团信用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提供借款机构 借款金额 借款性质
99,845,000.00 三峡库区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转贷
3,076,500.00 北部办项目地方国债转贷
43,060,000.00 黄桷渡项目地方国债
33,097,143.15 北部供水工程地方国债转贷
25,346,000.00 主城管改办地方国债转贷
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重庆市财政局
2,216,575.34 万盛管改办地方国债转贷
小 计 206,641,218.49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财政局 10,765,000.00 丰收坝水厂项目地方国债转贷
重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财政局 352,640,000.00 主城排水项目地方国债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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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
重庆市合川自来水有限公司 合川市财政局 15,700,000.00 合川区财政局(地方转贷国债资金)
合 计 585,746,218.49
3、本集团保证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提供借款机构 借款金额 担保人
重庆市水务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力银行日元贷款 188,322,504.90 重庆市财政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法国政府贷款 10,389,398.7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计委
小 计 198,711,903.67
重庆市排水有限日本协力银行 665,288,855.39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公司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302,893,530.96 重庆市财政局
小 计 968,182,386.35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协
力银行日元贷款 251,950,847.38 重庆市财政局
合 计 1,418,845,137.40
(三)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债券
名称
面值总额 发行日期
债券
期限
发行金额
年初应
付利息
本期应
计利息
本期已
付利息
期末
应付利息
期末余额
企业
债券
170,000.00
2005 年
4 月26 日
10年 170,000.00 6,056.87 8,585.00 8,585.00 6,056.87 176,056.87
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为本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17 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他为实现债
权发生的相关费用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此项担保费用为1,700 万元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盛自来
水有限公司,为上述主担保合同提供了反担保。
(四)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12 月31 日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09 年12 月31 日
武隆污水处理项目 1,737,315.32 - - 1,737,315.32
云阳污水处理项目 1,183,310.74 - - 1,183,310.74
巫溪污水处理项目 2,880,000.00 - - 2,880,000.00
合 计 5,800,626.06 - - 5,800,626.06
(五)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 目 2008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200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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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
财政拨中央国债资金 注1 213,100,000.00 10,000,000.00 - 223,100,000.00
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专项奖
励补助资金 注2 79,413,015.23 - 10,762,388.37 68,650,626.86
财政拨建安营业税返还 21,171,689.50 5,941,000.00 - 27,112,689.50
川东化工厂搬迁工程 注3 15,000,000.00 - - 15,000,000.00
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1,000,000.00 - 1,000,000.00 -
土地出让金返还 964,987.00 - - 964,987.00
紫外光改造工程 - 863,894.00 - 863,894.00
合川配水管网改造费 注4 - 11,003,857.99 - 11,003,857.99
滨江路管网工程 注5 - 5,560,000.00 - 5,560,000.00
合 计 330,649,691.73 33,368,751.99 11,762,388.37 352,256,055.35
注:(1)本公司2009 年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2009 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09]514 号文),收到
管网改造款1000 万元。
(2)本公司2008 年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2008 年中央财政城
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08]601 号
文),收到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的财政补助款。
(3)本公司2007 年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搬迁川东化工厂职工宿舍
的批复》(渝发改环[2007]737 号文,收到的专项用于搬迁工程的财政拨款1500 万元。
(4)本公司2009 年根据《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合川区自来水公司一、二
水厂取水泵房及管道改造工程补偿包干协议》,收到的专项用于取水泵房和管道改造工程款
1100 万元。
(5)本公司2009 年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滨江路污水管网工
程投资概算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09]319 号),收到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
设的财政拨款556 万元。
(六)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 目 2008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2009年
12月31日
用户工程收益 注1 21,526,619.61 49,202,103.60 1,835,775.00 68,892,948.21
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 注2 3,848,900.00 2,559,800.00 2,470,629.98 3,938,070.02
技术科研费 注3 3,755,010.55 - 1,034,263.20 2,720,747.35
污水处理厂整改资金补助
注4
2,318,903.24 250,000.00 1,338,903.24 1,230,000.00
市政基础设施救灾资金 1,062,883.34 450,000.00 277,463.34 1,235,420.00
何家沟及涪一中排水抢险工

500,000.00 500,000.00 - 1,000,000.00
抗旱资金 400,000.00 - - 400,000.00
三峡淹没补偿金 230,550.00 - 230,550.00 -
以奖代补接入口补助款 207,910.92 9,968,087.94 991,787.59 9,184,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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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
蓄水专业设施整治款 - 127,800.00 - 127,800.00
申污厂项目整改资金 - 1,200,000.00 364,300.00 835,700.00
花溪镇道角村饮水安全项目
建设
- 100,000.00 - 100,000.00
财政技改补助 - 1,000,000.00 12,351.88 987,648.12
合 计 33,850,777.66 65,357,791.54 8,556,024.23 90,652,544.97
注:(1)自来水用户工程收益,公司为用户安装DN100 以上的供水管网完工后,用户无偿
移交给本公司所有,由公司负责该类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司根据用户无偿移交的
DN100 以上供水管网的决算造价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确认相应递延收益,并在该类固定
资产的折旧年限内分期摊销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供水系统剥离补助资金为公司收到的财政拨入的供水系统剥离补助款,本期根据工
程进度结转营业外收入247.06 万元。
(3)技术科研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到的政府拨付的课题研
究及技术研发经费。
(4)污水处理厂整改资金为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收到的三峡及渝东库区各区县政府支
付的用于污水处理厂厂区部分设施设备整改和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地方配套资金。
十、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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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2 月31 日简要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
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300,000,000.00 1,657,944,461.98 111,381,895.93 334,874,293.42 7,803,637.66 6,412,004,288.99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300,000,000.00 1,657,944,461.98 111,381,895.93 334,874,293.42 7,803,637.66 6,412,004,288.99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2,670,697.49 97,842,800.43 639,629,591.73 5,585,891.04 745,728,980.69
(一)净利润 - - - 1,014,135,865.03 773,704.13 1,014,909,569.16
(二)其他综合
收益 - - - - - -
(三)其他 - 214,630.00 - - - 214,630.00
(四)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 2,456,067.49 - - 5,240,252.93 7,696,320.42
(五)利润分配 - - 97,842,800.43 -374,506,273.30 -428,066.02 -277,091,538.89
(六)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 - - - - -
(七)专项储备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4,300,000,000.00 1,660,615,159.47 209,224,696.36 974,503,885.15 13,389,528.70 7,157,733,2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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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
2008 年12 月31 日简要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
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300,000,000.00 1,657,922,998.77 36,224,931.11 245,033,912.08 7,551,644.24 6,246,733,486.2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300,000,000.00 1,657,922,998.77 36,224,931.11 245,033,912.08 7,551,644.24 6,246,733,486.20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21,463.21 75,156,964.82 89,840,381.34 251,993.42 165,270,802.79
(一)净利润 - - - 736,222,267.60 668,514.48 736,890,782.08
(二)其他综合
收益
- - - - - -
(三)其他 - - - - - -
(四)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 21,463.21 - - -12,856.62 8,606.59
(五)利润分配 - - 75,156,964.82 -646,381,886.26 -403,664.44 -571,628,585.88
(六)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 - - - - -
(七)专项储备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4,300,000,000.00 1,657,944,461.98 111,381,895.93 334,874,293.42 7,803,637.66 6,412,004,2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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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12 月31 日简要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
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5,404,471,853.29 348,408,980.12 61,762,808.39 270,264,808.90 8,905,091.73 6,093,813,542.4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其他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5,404,471,853.29 348,408,980.12 61,762,808.39 270,264,808.90 8,905,091.73 6,093,813,542.43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1,104,471,853.29 1,309,514,018.65 -25,537,877.28 -25,230,896.82 -1,353,447.49 152,919,943.77
(一)净利润 - - - 911,596,114.44 183,323.63 911,779,438.07
(二)其他综合
收益
- - - - - -
(三)其他 - 85,149,587.18 - - 553,193.74 85,702,780.92
(四)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90,318,146.71 -79,767,237.14 - - -2,400,000.00 8,150,909.57
(五)利润分配 0.00 0.00 83,803,791.33 -936,827,011.26 310,035.14 -852,713,184.79
(六)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1,194,790,000.00 1,304,131,668.61 -109,341,668.61 - - -
(七)专项储备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4,300,000,000.00 1,657,922,998.77 36,224,931.11 245,033,912.08 7,551,644.24 6,246,733,4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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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
十一、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度2008 年度 200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799.44 102,479.91 151,875.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36.06 -85,632.05 -89,737.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808.18 -65,964.37 -46,464.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72,555.20 -49,116.52 15,673.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151,827.41 200,943.93 185,270.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224,382.61 151,827.41 200,943.93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对2009 年1-6 月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095,899.56 元,向本公司
现有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派现金红
利467,820,652.61 元。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1-6 月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或有事项
2005 年8 月3 日涪陵城区突降暴雨,合智商业广场排污水管道井盖被污水
掀开,大量污水从井口喷涌,造成徐克勇等四十家商户的货物被水浸受损。2006
年9 月25 日徐克勇以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
诉讼。2007 年1 月25 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
判决书编号:[2006]涪民初字第2874 号),判令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
任公司赔偿徐克勇货物损失总额24,307.83 元中的部分金额计9,723.13 元,承担
本案诉讼费712 元。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向徐
克勇支付上述赔偿金额。“8.3 水灾事故”中遭受货物损失的其余39 位个体商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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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4
于相同的诉讼理由,已陆续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涪陵区人
民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为此本公司根据最佳估计数确认了1,082,882.22 元的
预计负债。
(三)承诺事项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1、重要资产转让、出售及其收购的说明
(1)关于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关于茶园水厂资产转让相关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关于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相关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4)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转让相关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5)2007 年8 月20 日本公司与重庆康特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
《重庆康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对重
庆康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计25,577,800 股转让给重庆康特环保产业控股
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第77 号评估报
告确定为26,670,158.99 元,截至2008 年末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
(6)关于受让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的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7)关于受让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8)关于本公司收购汤古电力90%股权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5
十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9)关于本公司收购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34.998%股权的具体情“况
请参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2、清产核资情况
本集团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安排,以2007 年4 月30 日为
基准日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重天健审[2007]405 号清产核资报
告确认的公司截至2007 年4 月30 日止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196,131.80 万元,负
债总额为541,199.4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30,571.81 万元。本集团共申报资产净
盘盈3,718.30 万元。其中:资产盘盈4,830.06 万元,存货盘亏104.64 万元,存
货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1,007.12 万元。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 年6 月30 日以渝国资统(2007)33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产
核资结果的批复》对本集团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批复,审核确认上述清产核资结
果,同意本集团将资产净盘盈3,718.30 万元核增所有者权益。其中:核增资本公
积3,777.01 万元;核减盈余公积17.36 万元,核减未分配利润58.82 万元,核增
少数股东权益17.47 万元。
3、关于资产划转的情况
(1)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渝国资产(2007)124 号
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
资产剥离的批复》规定,本集团2007 年度将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止账面价值
为348,211,770.89 元的资产进行划转,其中:股权投资283,598,882.28 元,土地
42,402,306.44 元,房屋20,969,367.97 元,车辆1,241,214.20 元。
上述资产已划转到重庆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相应核减公司资产及股东
权益。
(2)本集团2007 年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忠县
苏家生活污水处理厂国有资产的批复》(渝府〔2006〕177 号文),将本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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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
二级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忠县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苏家污水处理厂原值为
55,895,303.44 元,净值为45,526,724.58 元的固定资产划转给忠县人民政府。
4、关于土地出让金返还转增资本金的情况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渝国资产(2007)123 号文《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增国家资
本金的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本集团2007 年度将重庆市政府返还
的土地出让金118,443,567.06 元转增国家资本金。
5、重组事项说明
本集团下属九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如下:
原公司名称 改建后新公司名称 批准文件
重庆市自来水物资公司 重庆市自来水物资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67 号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院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66 号
重庆黑豹广告公司 重庆黑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渝国资改[2007]69 号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自来水厂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自来水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71 号
重庆江北区鱼嘴自来水厂 重庆江北区鱼嘴自来水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72 号
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68 号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70 号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公司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73 号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渝国资改[2007]74 号
十三、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774,347.20 -26,150,255.53 -5,206,150.23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097,521.63 13,857,361.01 -
3、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217,042.07 -
4、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6,617,636.99 23,663,744.31 6,177,583.33
5、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1,477,674.24 -2,186,577.44 1,179,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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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7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2,201,062.50 3,790,898.84 10,663,545.59
7、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1,530,807.32
8、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0,570,510.26 6,678,324.52 -1,897,826.30
9、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809,795.53 11,074,319.00 191,333,706.61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47,999,853.95 30,944,856.78 203,780,869.12
减:所得税影响数 6,979,362.30 4,641,728.52 31,189,955.66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3,536.64 93,551.34 13,012.45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41,024,028.29 26,209,576.92 172,577,90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73,111,836.74 710,012,690.68 739,018,213.43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
流动比率 3.54 3.16 3.49
速动比率 3.47 3.11 3.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0.80% 42.88% 38.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2 5.04 3.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57 23.61 18.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6,371.98 152,937.62 147,197.62
利息保障倍数 14.07 12.66 10.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8 0.24 0.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7 -0.11 0.04
每股净资产(元)(全面摊薄) 1.66 1.49 1.45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注的比例 0.07% 0.07% 0.04%
注:无形资产为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无形资产;净资产为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各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息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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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净资产
2010 年1 月19 日,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
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67,820,652.61 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2010 年1 月19 日已全部发放完毕。假定
本次利润分配于2009 年12 月31 日实施完毕,则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的流
动比率为3.06、速动比率为3.0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42.51%、每股
净现金流量为0.06 元、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为1.55 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
的比例为0.07%。
十五、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如下: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加权平均 15.12% 11.65% 14.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加权平均 14.51% 11.23% 11.90%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17 0.21
— 稀释每股收益(元)注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17 0.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注 - - -
注: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十六、备考合并利润表
本集团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此没有编制备考利润
表及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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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验资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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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2007 年、2008 年、2009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报
告期”或“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的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部分科目,对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资本性支出以及盈利前景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本公司系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自来水的生产销售、城市污水的收集处理等生
产经营活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
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文件,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供、
排水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特许经营期限为自本公
司成立之日起30 年。特许经营期满后,本公司可报请重庆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
期限,如本公司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
给予优先考虑。
本集团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
本集团拥有正式投入运营的自来水厂28 个,设计供水能力143.90 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厂36 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68.30 万立方米/日。
本章部分内容可能含有前瞻性描述,该类前瞻性描述涉及一些不确定因素,
可能与本公司未来的最终经营结果不一致。投资者阅读本章内容时,应同时参考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的内容。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减值准备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
总资产分别为1,236,152.87 万元、1,153,176.31 万元、1,116,186.60 万元,分别较
上一年末增长7.20%、3.31%、-0.88%。
从资产构成上分析,本集团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相对较高。2009 年末、2008 年末、2007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28.30%、25.29%、28.10%,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70%、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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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
本集团近三年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资产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349,830.08 28.30% 291,619.87 25.29% 313,617.64 28.10%
其中:货币资金 224,382.61 18.152% 151,827.41 13.17% 200,943.93 18.00%
应收账款 59,710.92 4.830% 55,812.26 4.84% 26,237.18 2.35%
其他应收款 48,410.79 3.92% 67,851.12 5.88% 71,905.90 6.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6,322.78 71.70% 861,556.44 74.71% 802,568.96 71.9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9,203.34 8.03% 92,022.40 7.98% 57,422.69 5.14%
固定资产 601,153.29 48.63% 580,668.15 50.35% 487,653.23 43.69%
在建工程 92,359.32 7.47% 97,481.59 8.45% 150,796.07 13.51%
无形资产 81,366.30 6.58% 80,511.22 6.98% 81,433.60 7.30%
资产总计 1,236,152.87 100% 1,153,176.31 100% 1,116,186.60 100%
1、货币资金
本公司通过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
若干供排水项目建设工程资金(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已到位资金)。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余额为224,382.61 万元。本集团
货币资金的使用安排包括:应交税费8,897 万元,政府专项补助完善污水配套设
施资金2,816 万元,拟用于自有资金投资的主城供水管网改造、北部污水截流干
管、城口污水项目等供排水项目的建设款项37,888 万元,拟用于投资水电站项
目建设资金33,040 万元,拟投入合川污水处理项目收购资金15,530 万元,本公
司10 年期企业债券偿债基金19,532 万元,待分配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现金股
利46,782 万元,其余资金为预留2009 年下半年分红资金及用于企业更新改造和
日常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流动资金等。其中,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现金股利
46,782 万元已于2010 年1 月19 日全部发放完毕。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不存在抵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的资金。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6,612.22 万元,坏账
准备余额为6,901.30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9,710.92 万元,且不存在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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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账款。
本集团近三年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12 月31 日
2008 年
12 月31 日
2007 年
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6,612.22 62,639.14 31,450.73
坏账准备 6,901.30 6,826.88 5,213.5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9,710.92 55,812.26 26,237.18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08 年末增长了
6.99%,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增长所
致。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07 年末增长了
112.72%,主要原因为本集团2008 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于2009 年1 月与
重庆市财政局正式结算,2007 年度第四季度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于当年末进行
了预结算所致;此外,2008 年污水处理量较2007 年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07 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06 年末减少了62.33%,主要原因
为当期重庆市财政局支付了2007 年以前应支付本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于
2007 年底前支付了大部分当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此外,本公司子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当期部分工程项目完工,与业主办理结算,收回以前
年度工程款。
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1 年) 5% 59,514.77 89.35% 2,164.03
1-2 年(含2 年) 10% 1,888.65 2.83% 81.00
2-3 年(含3 年)注 50% 20% 260.14 0.39% 132.23
3 年以上注 90% 50% 4,948.66 7.43% 4,524.04
合 计 66,612.22 100% 6,901.30
注:供排水业务2-3 年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50%;建筑施工及其他业务2-3 年应收
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20%;供排水业务3 年以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90%;
建筑施工及其他业务3 年以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50%。
总体来看,本集团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收账款比重最大。截至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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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2008 年末、2007 年末,本集团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
账款余额合计的比例分别为89.35%、 77.78%、79.54%。
除账龄分析外,本公司根据经营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将单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为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并根据其风险
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的确定依据为有明显特征表明该款项难以收回或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于2009 年末、2008 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按类别列示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57,784.38 86.75% 2,420.21 53,751.60 85.81% 1,956.8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
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4,948.66 7.43% 4,191.67 5,447.62 8.70% 4,325.49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3,879.18 5.82% 289.42 3,439.92 5.49% 544.58
合 计 66,612.22 100% 6,901.30 62,639.14 100% 6,826.88
(2)业务分部应收账款的情况
本集团近三年业务分部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自来水销售 6,957.79 4,725.61 6,776.04 4,516.29 5,497.84 4,253.09
污水处理服务 35,497.68 1,774.88 38,005.06 1,900.25 8,809.49 519.00
工程施工 23,722.76 369.08 17,143.25 350.42 16,960.06 388.36
其他 433.99 31.73 714.79 59.92 183.34 53.09
合 计 66,612.22 6,901.30 62,639.14 6,826.88 31,450.73 5,213.55
本集团供水业务的主要客户为重庆市工商贸企业及院校用户,客户较为分
散。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供水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客户合计占供水业务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约为35.1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中的规定,本公
司有权对拒绝、拖欠水费的客户,采取必要手段(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等)追索应
收款项,并且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直至追回应收款项。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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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认为: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由于客户分散、追索措施有效、账
龄较短、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能收回且严重影响本集团经营的风险很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
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的批复,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唯一的采购方为
重庆市政府,并规定由重庆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结
算价格和本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
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为35,497.68 万元,为应收重庆市财政局污水处理服务费。本公司管理层认为:
与污水处理服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本集团工程施工业务主要由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市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经
营,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业务。截至
2009 年末,本集团对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客户合计应收账款为
21,501.91 万元,主要为已经与建设方办理结算但尚未收回的工程款。本公司管
理层认为:与工程施工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能收回的风险
较小,且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占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能收回应收账
款的风险及对本集团经营成果的影响有限。
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目前营业收入资金回收正常,应收账
款账龄较短,且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能收回且严重影响本集团经营的风险较小。
3、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9,593.57 万元,坏账准备
余额为1,182.79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8,410.79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
3.92%,不存在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账款。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其他应收款账
面余额 49,593.57 -27.88% 68,766.59 -5.00% 72,383.54 83.89%
减值准备 1,182.79 29.20% 915.47 91.66% 477.64 1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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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账
面价值 48,410.79 -28.65% 67,851.12 -5.64% 71,905.90 83.70%
截至2009 年末,上述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三亚辰光”资金信托产
品、工程保证金等。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货币资金余额以及未来可预期的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可以满足未来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各项自有资金
建设项目陆续支出所需开支,同时考虑到本集团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有必要储
备一定数额的资金已备扩张发展之需。因此,本公司于2009 年 6 月投资3.6 亿
元购买国投信托有限公司18 个月“三亚辰光”资金信托产品,以便在保持公司资
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降低资金成本。按照计划,该等资金到期收回后将继
续用于投资建设供排水项目,其中13,320 万元拟用于投资壁山污水处理项目、
壁山自来水处理项目,其余用于增加企业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备选并购
项目收购资金等。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7 年12 月31 日
账龄
金额 坏账准备
按个别认定法
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按帐龄法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未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 46,655.84 271.59 7,500.00 4,981.77 34,174.07
1-2 年 7,620.37 75.15 - 751.51 6,868.86
2-3 年 7,008.30 1.34 - 2.69 7,005.61
3 年以上 11,099.03 129.56 2.83 123.59 10,972.61
合计 72,383.54 477.64 7,502.83 5,859.56 59,021.15
本集团2007 年末未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乾图理财重庆1 号”信
托理财300,000,000.00 元,因有中国建设银行为其提供保本承诺,故未计提坏账
准备。
本集团2007 年末未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基本建设单位其他应收
款290,211,527.40 元,其中:1 年以内41,740,732.42 元,1~2 年68,688,557.21
元,2~3 年70,056,149.87 元,3 年以上109,726,087.90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主
要原因在于施工方按进度完成部分工作量后未及时与本集团办理相关手续,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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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支付给施工方的部分工程进度款,待施工方完善相关手续后将转入基建支
出。由于该等款项未超过施工方依据合同实际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不存在无法
收回该等款项本金的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8 年12 月31 日
账龄 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 账面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按个别认定
法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按帐龄法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未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1 年以内 5% 62,552.36 90.95% 591.83 53,500.00 8,626.76 425.60
1-2 年 10% 5,133.69 7.47% 128.02 3,142.90 1,185.89 804.90
2-3 年 50% 20% 815.53 1.19% 80.13 - 160.26 655.28
3 年以上 90% 50% 265.01 0.39% 115.49 - 128.32 136.69
合计 68,766.59 100% 915.47 56,642.90 10,101.23 2,022.46
注:供排水业务2-3 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建筑施工及其他业务2-3
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供排水业务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为90%;建筑施工及其他业务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
本集团2008 年12 月末未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全部为本集团下属基本
建设单位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如前所述。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账龄 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 账面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按个别认定
法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按帐龄法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未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1 年以内 5% 43,541.24 87.80% 298.76 38,500.00 3,665.24 1,376.00
1-2 年 10% 4,962.28 10.01% 600.50 1,579.23 2,746.54 636.50
2-3 年 50% 20% 571.88 1.15% 72.15 296.90 274.98
3 年以上 90% 50% 518.18 1.04% 211.38 360.72 157.46
合计 49,593.57 100% 1,182.79 40,079.23 7,069.41 2,444.93
注:供排水业务2-3 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建筑施工及其他业务2-3
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供排水业务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为90%;建筑施工及其他业务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
“三亚辰光”资金信托产品36,000 万元,在该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借款人不
能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本息时,由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受让该笔债权,受托人
收到该笔债权本息后,按约定时间直接向本公司支付信托本金及收益。受托人并
已授权监管银行,当受托人未在其收到本信托本息后的约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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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本金及收益时,监管银行有权将信托财产保管专户资金直接划入本公司帐户
(以信托本金及收益为限),故本公司按照0.3%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给重庆市第一
市政工程公司涪陵B 标工程保证金12,571,619.60 元、重庆江津区津通有限公司
工程保证金25,000,000.00 元,由于尚未到合同的还款期,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
准备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本公司对该部分应收债权暂按0.3%的比例计提
坏账准备,待到达合同还款期后,对未如期收回的款项再按照账龄百分比计提相
应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3,220,700.00 元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所属各基本建设单位的应收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主要原因在于
施工方按进度完成部分工作量后未及时与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本公司支付给
施工方的部分工程进度款,待施工方完善相关手续后将转入基建支出。由于该等
款项未超过施工方依据合同实际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该等款项
本金的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其他应收款比重较高。截至2009 年末、2008
年末、2007 年末,本集团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占其他应收账
款余额比例分别为87.80%、90.95%、64.46%。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其他
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集中于1 年以内收回,且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能收回
且严重影响本集团经营的风险较小。
本公司将单笔金额大于1,00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作为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标准,并根据其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的确定依据为有明显特征表明该款项难以收回或账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于2009 年末、2008 年末,本集团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列示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年12 月31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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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41,642.90 83.97% 182.13 56,642.91 82.37% 240.87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
较大的应收款项
843.65 1.70% 533.45 265.01 0.39% 115.49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7,107.02 14.33% 467.21 11,858.67 17.24% 559.11
合 计 49,593.57 100% 1,182.79 68,766.59 100% 915.47
4、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包括3 家合营公司、1 家联
营公司、12 家其他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共计99,203.34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集团近三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99,203.34 92,022.40 57,422.69
占资产总额比例 8.03% 7.98% 5.14%
增长率 7.80% 60.25% -16.04%
本集团近三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化的原因主要为本集团通过购买、
增资、行政划转、转让等方式导致其他股权投资的变化。
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较2008 年末增加7.80%,主要变动原
因为:2009 年5 月18 日本公司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9,000 万
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
验(2009)综字第10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该公司增资扩股额已出资到位。
截至2008 年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较2007 年末增加60.25%,主要变动
原因如下:
①2008 年本公司新增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000 万元,,
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08%,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6 月27 日正式成立;
②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5,000 万美元,由本公
司与合营方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分期于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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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
起两年内缴足,本期本公司新增投资2,12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741.55 万元。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经川华信渝验[2008]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的实收资本为
5000 万美元,本公司累计出资2,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704.72 万元。
③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收购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香港香江国
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66.65%的股权,增加投资
1,146.87 万元。
④重庆港华水务工程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人民币,由全体
股东分期于2008 年1 月25 日之前缴足,本期本公司新增投资200 万元。截至
2008 年末,经重庆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恒所验(2008)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累计出资800 万元,已缴足全部认缴出资额。
2007 年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较2006 年末减少16.04%,主要变动原因如
下:
①本公司分期缴纳对合营公司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经“川华信渝验(2006)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的实收资
本为750 万美元,其中公司实际出资375 万美元;
②本公司向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重庆市商业银行股权,
因而全部转出对该公司长期投资账面价值15,000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③本公司向重庆康特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重庆康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因而全部转出对该公司长期投资账面价值2,734.10 万元;
④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542,740
股,共计28,009.89 万元,并于本公司变更设立前划转至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
或存在减值迹象,故本公司并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40
本集团固定资产主要为经营供排水业务所使用的供排水设施、设备、建筑物
与构筑物等,这些固定资产目前总体成新率约为74.65%,使用状态良好,不存
在非正常的重大资产报废或更新的可能,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固定资产无抵押、质押情况。
本集团近三年末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固定资产原值 805,285.97 7.97% 745,840.24 21.20% 615,391.02 6.05%
累计折旧 204,108.51 23.59% 165,147.92 29.31% 127,713.61 32.47%
减值准备 24.17 - 24.17 - 24.17 -
固定资产净值 601,153.29 3.53% 580,668.15 19.07% 487,653.23 0.79%
近三年,本集团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陆续竣工投产后转入。
该等在建工程主要为本集团新建自来水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本集团发展计
划和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未来的1~2 年内还将陆续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
资产,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将进一步增加。
2009 年末,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较2008 年末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完
工转入固定资产48,632.19 万元所致。
2008 年末,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较2007 年末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2008 年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123,692.63 万元;
②2008 年本公司新收购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与重庆香江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由此新增固定资产原值8,589.99 万元。
2007 年末,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较2006 年末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本公司以2007 年4 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产核资,本公司共盘盈固定
资产4,830.06 万元,盘亏固定资产954.49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②2007 年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67,823.68 万元;
③2007 年将固定资产中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14,292.84 万元转至无形资产;
④2007 年将原值为2,930.19 万元,净值为2,221.06 万元的固定资产划转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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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
情况”;
⑤2007 年将三峡库区苏家污水处理厂原值为5,589.53 万元,净值为4,552.67
万元的固定资产划转给忠县人民政府;
⑥2007 年本公司转让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及茶园水厂原值为10,865.97 万元,
净值为10,401.60 万元的固定资产,相关事宜请参见本招股说明“第七章 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固定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账面金额24.17 万元,为2005 年末计提的管网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未发生
变化。
6、在建工程
为满足重庆市自来水需求的增长,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及其影响区的水
体安全,本集团近年在重庆市主城区、三峡库区及影响区修建多座自来水厂和城
市污水处理厂。
本集团近三年末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92,359.32 97,481.59 150,796.07
占资产总额比例 7.47% 8.45% 13.51%
增长率 -5.25% -35.36% -14.56%
近三年末本集团在建工程账面金额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随着部分在建工程
竣工投产,相关在建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
在建工程各项目均按计划进行施工,进展顺利,尚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
7、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09 年12 月
31 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80,881.37 万元,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99.40%,
其余主要为软件账面价值,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0.60%。
本集团近三年末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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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81,366.30 80,511.22 81,433.60
占资产总额比例 6.58% 6.98% 7.30%
增长率 1.06% -1.13% 40.27%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无形资产与2007 年
末基本持平。
2007 年末,本集团无形资产较2006 年增长40.27%,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向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费14,729.95 万元,以及当期将
固定资产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14,292.84 万元转至无形资产所致。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无形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账面
金额为零。
(二)负债构成情况
截至2009 年末、2008 年末、2007 年末,本集团的负债总额分别为520,379.54
万元、511,975.88 万元、491,513.25 万元,负债总额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64%、
4.16%、-4.88%。
本集团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截至2009 年末、2008 年末、2007
年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00%、81.97%、81.69%。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该等科目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87.97%。非流动负债主要包
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该两个科目合计占非流动负
债的比例为89.33%。
本集团近三年末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98,877.52 19.00% 92,292.87 18.03% 89,973.66 18.31%
其中:应付账款 33,161.26 6.37% 31,011.43 6.06% 34,161.92 6.95%
预收款项 28,765.03 5.53% 26,777.96 5.23% 22,115.13 4.50%
应交税费 8,896.68 1.71% 7,908.98 1.54% 10,298.0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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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3
其他应付款 16,156.49 3.10% 18,472.56 3.61% 14,478.25 2.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1,502.02 81.00% 419,683.01 81.97% 401,539.59 81.69%
其中:长期借款 200,459.14 38.52% 206,487.74 40.33% 197,261.39 40.13%
应付债券 176,056.87 33.83% 176,056.87 34.39% 176,033.35 35.81%
负债合计 520,379.54 100% 511,975.88 100% 491,513.25 100%
1、应付账款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应付账款账面金额为33,161.26 万元,主要
为应付工程款,不存在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
位的款项。
本集团近三年末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应付账款金额 33,161.26 31,011.43 34,161.92
占负债总额比例 6.37% 6.06% 6.95%
增长率 6.93% -9.22% -26.14%
2009 年末,本集团应付账款余额较2008 年末增长了6.93%,主要原因为本
公司子公司重庆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期与分包方办理结算尚未支付工程款
增加所致所致。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应付账款前五名债权人合计额占应付账
款账面余额46.31%。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一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主要为
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2008 年末,本集团应付账款余额较2007 年末降低了9.22%,主要原因为部
分工程项目完工,按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所致。
2007 年末,本集团应付账款余额较2006 年末降低了26.14%,主要原因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当期部分工程
项目完工,按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所致。
2、预收款项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预收款项账面金额为28,765.03 万元,主要
为预收资产转让款和工程款,不存在预收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账款。
本集团近三年末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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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预收款项金额 28,765.03 26,777.96 22,115.13
占负债总额比例 5.53% 5.23% 4.50%
增长率 7.42% 21.08% -56.88%
2009 年末,本集团预收款项金额较2008 年末增加1,987.07 万元,增长了
7.42%,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预收用户工程款增加所致。截至2009 年末,本集团预
收款项前五名债权人合计额占预收款项账面余额的31.70%。其中,本公司预收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6,311.06 万元,占前五名债权人预
收款项账面金额的69.21%。本集团一年以上的预收款项主要为部分用户管网安
装工程工期较长,尚未与用户办理工程结算所致。
2008 年末,本集团预收款项金额较2007 年末增加4,662.83 万元,增长了
21.08%,主要原因为本公司预收用户工程款增加所致。
2007 年末,本集团预收款项金额较2006 年末减少29,167.57 万元,降低了
56.88%,主要原因为:
①2007 年本集团转让给中法唐家沱的资产的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评估尚未
办理,与该项资产转让相关的收入和成本暂时还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将转让给
中法唐家沱的相关资产账面值40,187.83 万元与2006 年预收该公司资产转让款
47,000 万元冲抵,余额6,812.17 万元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项目下。随
相关资产建成移交,该预收款项余额仍将继续下降。
②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预收用户工程款较上年增加
10,384.10 万元。
3、应交税费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应交税费账面金额为8,896.68 万元。
本集团近三年末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应交税费金额 8,896.68 7,908.98 10,298.00
占负债总额比例 1.71% 1.54% 2.10%
增长率 12.49% -23.20% 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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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末,本集团应交税费较2008 年末增长了12.49%,主要原因为本期汇
兑收益增加以及因污水处理量上升导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
2008 年末,本集团应交税费较2007 年末低23.20%,主要原因为2007 年股
权转让收益产生了较高的企业所得税,而2008 年没有大额股权转让收益。
2007 年末,本集团应交税费较2006 年末增长了63.60%,主要原因为:(1)
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采取新的结算方式与结算价格,污水处理业务的利润大幅上
升导致应缴纳的所得税大幅上升;(2)本集团计提预收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款相应的营业税及城建税1,257.25 万元;(3)本公司向重庆
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重庆商业银行股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780.86 万元。
4、其他应付款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6,156.49 万元。
本集团近三年末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其他应付款金额 16,156.49 18,472.56 14,478.25
占负债总额比例 3.10% 3.61% 2.95%
增长率 -12.54% 27.59% -50.99%
2009 年末,本集团其它应付款比2008 年末降低了12.54%,主要为本期支付
香江环保股权转让款尾款所致。
2008 年末,本集团其它应付款比2007 年末增长了27.59%,主要为本期发生
的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办公大楼应支付的合同款
以及本公司收购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股权应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所致。
2007 年末,本集团其他应付款较2006 年末降低了50.99%,主要为本公司将
原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政府投入性资金于当期转增资本金18,695 万元所致。
5、长期借款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长期借款余额为200,459.14 万元,主要包
括信用借款、保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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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近三年末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12 月31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长期借款金额 200,459.14 206,487.74 197,261.39
占负债总额比例 38.52% 40.33% 40.13%
增长率 -2.92% 4.68% 8.64%
2009 年末,本集团长期借款余额较2008 年末降低了2.92%,主要原因为外
币借款按期末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收益以及本期归还部分借款所致。
2008 年末,本集团长期借款余额较2007 年末增长了4.68%,主要为日元借
款外币升值所致。
2007 年末,本集团长期借款余额较2006 年末增长了8.64%,其中主要为主
城排水项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当期增加16,951.65 万元。
6、应付债券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应付债券余额为176,056.87 万元,占同期
负债总额的33.83%,全部为本公司于2005 年度发行的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
所致。截至2009 年末,该债券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限 发行日期 面值总额 本期应计
利息
本期已付
利息
期末应付
利息 期末余额
公司债券 10 年 2005 年4 月
26 日 170,000.00 8,585.00 8,585.00 6,056.87 176,056.87
(三)偿债能力
本集团偿债能力分析主要选取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息税折
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六个指标。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指标 2009 年末 2008 年末 2007 年末
流动比率 3.54 3.16 3.49
速动比率 3.47 3.11 3.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0.80% 42.88% 38.88%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6,371.98 152,937.62 147,197.6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07 12.66 10.5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161,799.44 102,479.91 151,875.85
注:2010 年1 月19 日,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6,782 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
2010 年1 月19 日已全部发放完毕。假定本次利润分配于2009 年12 月31 日实施完毕,则
上表中,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的流动比率为3.06、速动比率为3.00、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口径)为42.51%。
由于本集团具有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经营特点,目前我国
A 股市场尚不存在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选择了主营业务相近,且供
排水业务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包括:首创股
份(600008)、创业环保(600874)、城投控股(600649)、武汉控股(600168)、
南海发展(600323)、洪城水业(600461)。这些公司平均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偿债指标 2009 年6 月末 2008 年末 2007 年末 2006 年末
流动比率 1.25 1.43 1.99 2.08
速动比率 1.04 1.08 1.73 1.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32.36% 31.98% 24.15% 24.79%
2009 年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82 24.59 8.98 104.75
注:(1)以上财务基础信息均来自各样本公司2006-2008 年年报及2009 年度中期报告。其
中个别样本公司未披露利息支出,则以其当期财务费用作为参考。
(2)城投控股(600649)2008 年度供排水业务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50%,因
此在计算2008 年及2009 年中期指标时未再将其纳入统计范围。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流动比例、速动比率均高于上述样本公司
的平均值。因此,本集团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由于本公司过去未进行股权融资,主要供排水厂的建设较多以国债转贷、外
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公司债券等债权性融资方式解决,令本集团资产负债率
高于样本公司的平均值。本公司2005 年发行的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资信评级
为AAA 信用等级。目前本公司是多家商业银行战略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本公司管理层相信,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本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公司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四)资产周转能力
本集团资产周转能力分析选取了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和总资产
周转次数三项指标,并与前述同行业样本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报告期内,本集团
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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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年) 4.22 5.04 3.76
存货周转次数(次/年) 23.57 23.61 18.30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年) 0.23 0.21 0.18
前述选取的同行业样本上市公司平均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年) 6.52 7.16 9.39
存货周转次数(次/年) 21.42 21.39 17.93
总资产周转次数(次/年) 0.19 0.19 0.19
注:城投控股(600649)2008 年度供排水业务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50%,
因此在计算2008 年度指标时未将其纳入统计范围。
从上述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随着本集团生产能力的增长、收入规模的扩
大,资产周转能力逐年增强,2007 年以来本集团总资产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
数与样本公司的平均值基本相当;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低于行业水平,主要是由于
本期确认的工程施工收入减少而本期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与上期基
本持平导致整体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下降。
本集团业务分部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如下: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自来水销售(次/年) 8.37 8.80 9.40
污水处理服务(次/年) 4.71 6.49 4.50
注: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特性与供排水业务不同,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不具有可比性,
在此未做对比分析。
自来水销售方面,本集团各年度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与样本公司的平均值基本
相当。污水处理服务方面,2007 年本公司开始执行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后,
重庆市政府支付了本公司2007 年以前的污水处理费余额,并按季支付本公司当
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使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以往年度大幅度提
高。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资产周转能力符合行业特点,处于合理水平。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49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报告期盈利情况概览
随着重庆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对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
水体治理工作的重视,本集团近三年供水业务量稳步提高,污水处理业务量快速
增长,本集团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2007 年,本公司成立后获得了重庆市
人民政府重新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30 年,并且将污水处理
服务由之前的政府核拨基本运行费用,转变为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模
式,使本公司有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的动力和实力,有利于持续、稳定地提高
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本集团近三年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272,937.98 15.19% 236,941.23 20.21% 197,098.65 64.71%
营业成本 132,524.52 20.51% 109,969.35 17.57% 93,536.25 9.35%
营业利润 107,875.42 36.24% 79,178.10 -21.79% 101,243.76 700.65%
利润总额 117,503.58 35.51% 86,713.86 -18.60% 106,533.36 839.87%
净利润 101,490.96 37.73% 73,689.08 -19.18% 91,177.94 827.4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97,311.18 37.06% 71,001.27 -3.92% 73,901.82 686.50%
2008 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了18.50%,同期净利润较上年度下
降了19.18%。2008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2007 年度,本公司因
转让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8,539.06 万元,而2008 年
度未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收益;②2007 年度本公司外币长期借款因人民币汇率波
动产生汇兑收益5,904.91 万元,而2008 年度外币长期借款由于日元升值产生汇
兑损失16,002.93 万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本集团营业收入中90%以上为主营业务收入。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自来
水销售收入、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工程施工收入及其他收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0
本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金额 百分比
自来水销售 57,495.27 22.57% 54,006.44 24.14% 51,290.89 27.17%
污水处理服务 173,031.07 67.92% 151,983.20 67.93% 117,460.14 62.22%
工程施工 19,067.64 7.48% 14,745.76 6.59% 17,568.53 9.31%
其他业务 5,160.64 2.03% 2,988.66 1.34% 2,474.77 1.3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54,754.62 100% 223,724.06 100% 188,794.33 100%
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中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较大。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污水处理服
务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49%、92.07%、89.38%,占同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46%、86.94%、85.62%。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的主要变化原因为污水处理业务量快速
增长,以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提高所致。报告期内,随着
本集团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陆续投入运行,以及服务区内较大的污水处理量,本集
团污水处理业务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9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量比2007 年增
长了69.03%。
与2006 年度相比较,2007 年本集团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合
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提高了14.46%,同时污水处理服务收入成为本集团第
一收入来源。上述变化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模式发生改变。
2007 年1 月1 日以前,为保证本集团污水处理企业基本运行需要,重庆市
财政局暂按污水处理费用0.8 元/立方米、管网维护费用1 万元/公里·年与本公司
结算污水处理服务,后按照“保本经营”原则,在考虑了本集团污水处理企业折旧
摊销等成本费用因素后,向本公司支付污水处理结算款。
本公司成立后获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新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并且
将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方式由之前的政府核拨运营费用的形式转变为政府采购。污
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模式借鉴了国际水务行业的成熟经验,既适应目前国家大力
发展环保事业和国内污水处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也顺应国内污水处理行业市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1
场化改革的趋势,有利于促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本集团长期
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转变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模式的主要动因在于:
(1)污水处理所提供的是公共服务,目前污水处理企业难以直接向各污水
排放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政府作为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可以通过采购污
水处理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实现其职责,因此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政府特许、政
府采购、企业经营”商业模式是最为现实且合理的选择。
(2)政府特许经营模式保证了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和服务范围的长期持续
稳定。政府采购模式不仅确立了本集团作为污水处理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作为采购
者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也用市场经济的规则保证了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长期且
稳定的合理利润,同时建立了污水处理服务效率提高的激励机制。
(3)政府采购模式有利于本集团的持续盈利能力。根据“渝府[2007]122 号”
文件批复所确立的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模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制定以
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获得合理的回报率为基础,结算价格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
保证本集团在30 年特许经营期间内污水处理服务收入的稳定。目前的结算价格
所核定的合理利润,既符合国家对水务行业合理利润的规定,也与国内外公共服
务行业投资利润率大致相当。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本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提高,各业务经营正常,2009 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为254,754.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7%。200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223,724.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0%。200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88,794.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83%。本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自来水销售 57,495.27 6.46% 54,006.44 5.29% 51,290.89 5.13%
污水处理服务 173,031.07 13.85% 151,983.20 29.39% 117,460.14 217.22%
工程施工 19,067.64 29.31% 14,745.76 -16.07% 17,568.53 -29.11%
其他业务 5,160.64 72.67% 2,988.66 20.77% 2,474.77 -37.1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54,754.62 13.87% 223,724.07 18.50% 188,794.33 64.83%
(1)自来水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本集团自来水销售收入近三年平稳增长,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
自来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488.83 万元、2,715.55 万元、2,500.78 万
元,增长率分别为6.46%、5.29%、5.13%。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来水销售收入逐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集团供水业务售
水量逐年增加。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本集团供水业务售水量较上
年增长率分别为4.92%、6.39%、2.19%。重庆市于2006 年对城市居民用水水资
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其纳入自来水的终端供水价格,同时计入本集团主
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2009 年12 月,根据重庆市“渝价[2009]455 号”文件,
自2010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主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此次自来水价格上调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增长及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项 目
数额 增长率 数额 增长率数额 增长率
污水处理量
(万立方米) 48,848.48 16.77% 41,831.91 44.75% 28,898.45 19.47%
污水处理收入
(万元) 173,031.07 13.85% 151,983.20 29.39% 117,460.14 217.22%
近三年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快速增长,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
度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047.87 万元、34,523.06 万元、
80,432.3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3.85%、29.39%、217.22%。
本集团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初期,污水处理业务量较低,维修、清淤、污泥处
置等实际发生的运营成本尚不能充分反映成熟期的成本水平,且需要探索污水处
理运营规律,故在2007 年1 月1 日以前,政府对本集团的污水处理服务按照“成
本补偿”原则予以审核支付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费用,致使期间本集团污水处理
营业收入增长未能与污水处理业务量保持同步。随着本集团新建污水处理厂投产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3
运营,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量在2006 年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3.52%。
2007 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07 年1 月1 日以后,本
集团执行了新的污水处理结算方式,因此2007 年污水处理收入增长幅度远超过
污水处理量的增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及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规定,
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采购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
定,原则上应覆盖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
利润。该结算价格每3 年核定一次,首期(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 年内)污水处理
结算价格为3.43 元/立方米,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水务集团2007
年污水处理费结算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财建[2007]312 号)的批示,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
不同结算方式和价格下,污水处理量、结算价格的变化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如
下:
2007 年度 新结算方式 原结算方式
实际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30,451.59 30,451.59
结算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34,244.94 30,451.59
结算(换算)单价(元/立方米) 3.43 1.60
营业收入 117,667.40 48,972.1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7,460.14 48,764.87
其他业务收入(万元) 207.26 207.26
营业成本(万元) 38,361.55 38361.55
管理费用(万元) 5,127.92 5127.92
财务费用(万元) 5,384.63 5384.63
资产减值损失(万元) 56.36 56.36
营业利润(万元) 68,736.95 41.68
营业外收入 160.47 160.47
营业外支出 202.15 202.15
利润总额 68,695.27 0.00
注:1. 原结算方式下的结算单价系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的换算单价,并非政府采购价格。
a、结算水量的变化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新结算方式下的结算水量-原结算方式下的结算
水量)×新结算方式下的结算价格=(34,244.94-30,451.59)×3.43=13,011.19(万元);
b、结算价格的变化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新结算方式下的结算价格-原结算方式下的换算
价格)×原结算方式下的结算水量=(3.43-1.60)×30,451.59=55,726.41(万元);
c、结算水量与结算价格共同影响营业利润=68,736.95-41.68=68,695.27(万元);
通过上述因素分析可以看出,2007 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相对于2006 年全年大幅增长的主
要影响因素系结算方式和价格机制的建立,对污水处理业务营业利润的影响为68,695.27 万
元。
2.此处2007 年实际污水处理量包括部分新建污水处理水厂自投入使用至达到可稳定运行状
态期间的污水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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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
2008 年度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重庆豪洋
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梁平污水处理厂、李
家沱污水处理厂、大九污水处理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沙坪坝污水处理厂、北
碚污水处理厂、巫山污水处理厂于2008 年正式投入运行及原已投运的本集团污
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量增长所致。
2009 年度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重庆三峡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万州申明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以及本期污水处理量增
加所致。
(3)工程施工及其他收入变动情况
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本集团工程施工及其他收入合计分别为
24,228.28 万元、17,734.42 万元、20,043.30 万元。2007 年度、2008 年度工程施
工及其他收入合计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承接工程施工项目有所减少所
致。2009 年度工程施工及其他收入合计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重
庆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期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施工收入增加所致
(三)主营业务成本
本集团营业成本的85%以上为主营业务成本。本集团主营业务成本包括,自
来水销售成本、污水处理服务成本、工程施工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
本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百分比金额 百分比金额 百分比
自来水销售 42,142.891 36.54% 38,721.82 38.60% 33,679.20 38.65%
污水处理服务 53,800.691 46.65% 47,875.99 47.72% 37,202.39 42.70%
工程施工 16,176.765 14.03% 11,934.90 11.90% 14,364.23 16.49%
其他业务 3,213.538 2.79% 1,784.74 1.78% 1,880.91 2.16%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15,333.88 100% 100,317.45 100% 87,126.73 100%
近三年本集团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为稳定,自来水销售成本和污水处理服务
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自来水销售
成本和污水处理服务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3.19%、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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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5
81.35%,分别占同期营业成本的72.40%、78.75%、75.78%。
本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自来水销售 42,142.89 8.84% 38,721.82 14.97% 33,679.20 7.20%
污水处理服务 53,800.69 12.38% 47,875.99 28.69% 37,202.39 37.05%
工程施工 16,176.77 35.54% 11,934.90 -16.91% 14,364.23 -29.92%
其他业务 3,213.54 80.06% 1,784.74 -5.11% 1,880.91 -28.6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15,333.88 14.97% 100,317.45 15.14% 87,126.73 6.65%
近三年,本集团自来水销售业务成本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供水量增
加、新增供水企业及电费等成本增加所致。
2009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38%,主要原因为
本集团污水处理量及电耗、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2008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8.69%,主要原因为
本集团污水处理量及电耗、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2007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成本较2006 年增长了37.05%,主要原因为: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较2006
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而导致其运营成本上升;②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部分工
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按暂估价转增固定资产,相应计提折旧,也促进
了运营成本的上升。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
新增重庆市三峡水务巴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从而导致合并范围运营成本的增加。
(四)主营业务利润与毛利率
本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增长率 毛利率 增长率 毛利率 增长率
自来水销售 26.70% -5.65% 28.30% -17.58% 34.34% -3.56%
污水处理服务 68.91% 0.60% 68.50% 0.25% 68.33% 156.01%
工程施工 15.16% -20.46% 19.06% 4.51% 18.24%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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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
其他业务 37.73% -6.34% 40.28% 67.87% 24.00% -27.30%
主营业务毛利率 54.73% -0.78% 55.16% 2.43% 53.85% 87.81%
注:毛利=业务收入-业务成本
毛利率=毛利÷业务收入
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本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73%、
55.16%、53.85%,较上年度的增长率分别为-0.78%、2.43%、87.81%。其中,由
于供排水业务收入和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比重均较高,所以该两项业务
的毛利率变化直接影响了本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
1、供水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来水销售的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自来水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26.70%、28.30%、34.34%,分别
较上年下降5.65%、17.58%、3.56%。本集团供水业务毛利率呈逐年下降的主要
原因为供水成本逐年上升而自来水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内未做调整所致。
由于供水业务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
政府对自来水价格有严格的规定。本公司目前执行的自来水销售价格系2002 年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2]106
号)所制定,2004 年重庆市物价局将水资源费纳入终端供水价格一并征收(水
资源费同时计入本集团下属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而基本水
价在报告期内未调整。有关供水价格定价机制和模式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
2007-2009 年度,本集团自来水单位成本上升约12.10%,主要为折旧、电费
等成本增加所致。同时,本集团实施了“碧水工程”,对现有制水系统和供水管网
进行改造以提高水质质量,从而导致自来水单位成本增加。
2、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情况
近三年,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9 年度、2008
年度、2007 年度污水处理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8.91%、68.50%、68.33%,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了0.60%、0.25%、156.01%。
2009 年度、2008 年度,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基本稳定。
2007 年度,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较上年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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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根据重庆市政府“渝府[2007]122 号”文件批复,将之前的政府核拨污水处
理服务运营费用改变为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方式,同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
于同意重庆市水务集团2007 年污水处理费结算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财建
[2007]312 号)的批示,自2007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
服务的结算价格为3.43 元/立方米,使得当年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
3、供排水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的比较
本集团供排水业务毛利率与A 股同行业样本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供水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
代码 可比公司注1 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 毛利率代码 可比公司注2 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 毛利率
600008 首创股份 39.39% 19.92% 600008 首创股份 40.34% 45.16%
600168 武汉控股 66.94% 24.80% 600874 创业环保 85.98% 57.05%
600323 南海发展 87.41% 45.86%
600461 洪城水业 86.12% 30.14%
可比公司平均 69.96% 30.18% 可比公司平均 63.16% 51.11%
重庆水务 22.57% 26.70% 重庆水务 67.92% 68.91%
注:①供水业务可比公司的选定范围为A 股上市公司中供排水业务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
入50%以上,且供水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的公司;
②污水处理业务可比公司的选定范围为A股上市公司中供排水业务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
收入50%以上,且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的公司;
③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供水(或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毛利=业务收入-业务成本
毛利率=毛利÷业务收入
④可比公司的各项基本数据均来源自各上市公司2008 年年报,并按上述公式计算;重庆
水务供水、污水业务之毛利率为2009 年度最新数据。
根据上表统计显示,2009 年度本集团供水业务毛利率为26.70%,可比公司
2008 年度平均供水业务毛利率水平为30.18%,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48 个百
分点;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68.91%,可比公司平均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水平
为51.11%,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17.80 个百分点。从整体来看,本集团2009
年度供排水业务综合毛利率注为58.38%,可比公司平均供排水业务综合毛利率为
39.90%,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18.48 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污水处理
业务毛利率及污水业务收入比重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所致。(请参阅本节
“(二)主营业务收入”关于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变动情况之分析)
注:供排水业务综合毛利率=[(供水业务收入+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供水业务成本+
污水处理业务成本)] ÷(供水业务收入+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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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间费用情况
近三年,本集团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金额 增长率
销售费用 3,892.27 13.95% 3,415.86 59.33% 2,143.85 53.22%
管理费用 27,611.87 18.62% 23,276.72 33.30% 17,461.36 5.01%
财务费用 5,852.73 -75.40% 23,790.46 345.78% 5,336.85 -25.52%
合 计 37,356.87 -26.00% 50,483.04 102.40% 24,942.07 -1.00%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建供排水等项目投产,计
入管理费用的修理费、折旧费等增加以及将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转入无形
资产并按期摊销增加等所致。
2、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金额 增长率
利息支出 11,823.85 -2.11% 12,078.56 -13.44% 13,953.49 18.55%
减:利息收入 3,390.59 -5.47% 3,586.72 31.88% 2,719.78 -7.60%
减:汇兑收益 2,658.76 -116.61% -16,002.93 -371.01% 5,904.91 236.11%
手续费支出 78.10 453.91% 14.10 75.25% 8.05 -91.60%
其他 0.12 -100.02% -718.41 - 0.001 -96.00%
合 计 5,852.73 -75.40% 23,790.46 345.78% 5,336.85 -25.52%
2009 年,本集团财务费用为5,852.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937.73 万元,
主要原因为外币借款按期末汇率折算发生汇兑收益2,658.76 万元,而2008 年外
币借款按期末汇率折算发生汇兑损失15,839.19 万元所致。
2008 年财务费用较2007 年增加345.78%,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外币借款按当
期期末汇率折算发生汇兑损失15,839.19 万元,其中日元外币借款汇兑损失
18,188.20 万元,美元外币借款汇兑收益2,189.42 万元,欧元外币借款汇兑收益
159.59 万元。
2007 年汇兑收益科目较2006 年全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外币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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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因人民币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所致。
(六)投资收益
本集团近三年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股票投资收益 39.40 -0.85 464.89
债权投资收益 - - 0.11
以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803.86 200.81 1,165.72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2,459.92 2,125.02 3,486.80
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2.35 -5.43 18,668.37
委托理财收益 2,661.76 2,366.37 617.76
委托贷款收益 220.11 379.09 1,066.35
其他投资收益 415.99 1,069.03 -48.28
合 计 6,598.68 6,134.04 25,421.73
2007 年,本集团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比2006 年度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公
司于当期向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重庆市商业银行股权获得股权
转让收益18,539.06 万元,相关股权转让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
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还曾于2007 年2 月收购部分西南证券股权,后因计划以2007 年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而当时该等股权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
保证股份公司设立的合规,故在变更设立前将西南证券股权予以划转。
本公司投资与处置重庆商业银行、西南证券等金融企业股权皆出于财务性投
资的考虑,并无大量持有金融企业股权的计划或意图,投资与出售金融企业的股
权属于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性决策,与公司战略与发展方向并无冲突。
本集团2007 年度投资收益主要产生于以下方面:
(1)转让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18,539.06 万元。
(2)以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产生的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当期分回红利
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 1,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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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水水务物资有限公司 30.00 16.00% 10.50
合 计 1,165.72
(3)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3,632.71 50.00% 2,320.33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8,400.00 40% 1,241.88
合 计 3,562.21
(4)委托理财收益:
单位:万元
受托单位 委托日期 委托本金
预期收
益率 期限
实际获得
投资收益
基础资产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
2006 年8 月1 日 10,000.00 3.80% 6 个月 190.00 信贷资产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
分行
2007 年3 月28 日1,000.00 3.30% 6 个月 15.68 信托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
市分行营业部
2007 年8 月27 日30,000.00 4.30% 1 年 412.08 信贷资产
合 计 41,000.00 617.76
(5)委托贷款收益: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委托贷款银行 利率 期限 委托贷款
本金
委托贷款
收益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5.508% 2006.11.16-2007.11.16 3,000.00 102.01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5.913% 2007.5.28-2008.5.28 4,000.00 148.31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5.913% 2007.6.14-2008.6.14 3,000.00 99.78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6.156% 2007.8.31-2008.8.31 2,400.00 41.74
重庆城投公司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5.30% 2005.9.1-2006.9.1 3,000.00 214.87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
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
分行
5.753% 2006.11.13-2007.11-13 12,000.00 267.49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5.508% 2007.2.8-2008.2.8 1,000.00 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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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渝中支行11% 2007.3.20-2008.3.20 2,000.00 157.66
合 计 1,066.35
(6)股票投资收益:
股票简称
认购价格
(元/每股)
投资成本
(万元)
转让价格
(元/每股)
投资收益
(万元)
中信银行 5.8 40.60 9.014 22.50
交通银行 7.9 218.04 14.95 194.58
实益达 10.30 0.52 29.52 0.96
中国远洋 8.48 93.28 16.05 83.27
西部矿业 13.48 1.35 34.26 2.08
华立药业 14.30 161.50
合 计 368.09 464.89
本集团2008 年投资收益主要产生于以下方面:
(1)以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产生的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当期分回红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0.03% 117.30
重庆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40.00 10.00% 74.51
重庆市渝水水务物资有限公司 30.00 12.00% 9.00
合 计 270.00 200.81
(2)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重庆港华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800.00 40.00% 14.33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1,037.00 20.00% 96.48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7,704.72 50.00% 7.85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3,500.00 50.00% 2,273.95
重庆市民欣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267.52 44.59% 17.66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8,400.00 40.00% -294.74
重庆渝水水务直饮水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0% 9.49
合 计 51,709.24 2,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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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理财收益:
单位:万元
受托单位 委托日期 委托本金
预期收
益率 期限
实际获得
投资收益 基础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
市分行营业部 2007 年8 月27 日30,000.00 4.30% 1 年895.83 信贷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
观音桥支行 2008 年3 月25 日15,000.00 6.30% 1 年699.04 信托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
市分行营业部 2008 年4 月23 日10,000.00 6.30% 1 年423.50 信贷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
市渝中支行
2008 年9 月25 日20,000.00 7.20% 1 年348.00 信贷资产
合 计 2,366.37
(4)委托贷款收益: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委托贷款银行 利率 期限 委托贷款
本金
委托贷
款收益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5.913% 2007.5.28-2008.5.28 4,000.00 116.51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5.913% 2007.6.14-2008.6.14 3,000.00 79.70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6.156% 2007.8.31-2008.8.31 2,400.00 133.57
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渝中支行11% 2007.3.20-2008.3.20 2,000.00 49.30
合 计 379.08
(5)股票投资收益:
股票简称
认购价格
(元/每股)
投资成本
(万元)
转让价格
(元/每股)
投资收益
(万元)
中国玻纤 28.2 27.63 32.56 4.27
长航凤凰 12.72 3.82 13.66 0.28
中国石油 28.68 5.74 30.86 -0.02
建设银行 9.73 0.49 7.63 -0.11
潍柴动力 75.41 14.33 46.02 -5.27
上海电力 8.02 0.10 4.75 0.00
合 计 52.10 -0.85
(6)其他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主要为收到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外币掉期保值平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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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97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2.96 万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
分行外币掉期保值平盘收益6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4.25 万元)。
本集团2009 年投资收益主要产生于以下方面:
(1)以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产生的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当期分回红利
重庆渝水物资有限公司 30.00 12.00% 6.00
重庆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40.00 10.00% 323.3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8% 385.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2.50 0.07% 46.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0.03% 42.93
合 计 21,342.50 803.86
(2)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1,037.00 20.00% 61.79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7,704.72 50.00% 65.39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3,500.00 50.00% 1,610.26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8,400.00 40.00% 722.47
合 计 50,641.72 2,459.91
(3)委托理财收益:
单位:万元
受托单位 委托日期 委托本金
预期收
益率 期限
实际获得
投资收益
基础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
市渝中支行 2008 年9 月25 日20,000 7.20% 1 年 1,108.00 信贷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
观音桥支行 2008 年3 月25 日15,000 6.30% 1 年 233.01 信贷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
市分行营业部 2008 年4 月23 日10,000 6.30% 1 年 204.75 信托资产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09 年6 月5 日36,000 6.00% 18 个月1,116.00 信贷资产
合 计 81,000 2,661.76
(4)委托贷款收益: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委托贷款银行 利率 期限 委托贷款
本金
委托贷
款收益
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重庆市分13% 2009.5.20-2010.11.19 3,000.00 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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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20.11
(5)股票投资收益:
股票简称
认购价格
(元/每股)
投资成本
(万元)
转让价格
(元/每股)
投资收益
(万元)
华域汽车 7.23 34.7 8.95 8.27
中信证券 14.53 42.28 17.22 7.84
中国石化 9.67 87.03 10.31 5.79
华闻传媒 6.27 37.65 6.88 3.62
国家电力 7.29 43.72 7.83 3.26
合 计 245.38 28.78
(七)利润构成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利润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目
金额 结构比例金额 结构比例 金额 结构比例
营业收入扣除营业
成本及期间费用金

101,128.97 100.00% 73,262.71 100% 75,704.11 100%
其中:
污水处理服务 98,723.77 97.62% 76,381.60 104.26% 68,736.95 90.80%
自来水销售 2,184.76 2.16% -3,513.63 -4.80% 5,406.05 7.14%
工程施工 837.97 0.83% 1,697.09 2.32% 2,161.14 2.85%
其他 -617.52 -0.61% -1,302.35 -1.78% -600.03 -0.79%
本集团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办法后,污水处
理板块营业利润大幅上升。2009 年度、2008 年度利润构成情况与2007 年度基本
一致。
2、报告期内各项利润来源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项 目
金额 结构比例金额 结构比例金额 结构比例
营业收入扣除营
业成本及期间费
用金额
101,128.97 86.06% 73,262.71 84.49% 75,704.11 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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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 147.77 0.13% -218.66 -0.25% 117.92 0.11%
投资收益 6,598.68 5.62% 6,134.04 7.07% 25,421.73 23.86%
营业外收支净额 9,628.16 8.19% 7,535.76 8.69% 5,289.60 4.97%
利润总额 117,503.58 100% 86,713.86 100% 106,533.36 100%
由上表可以看出:
(1)本集团2007 年度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其产生过程的详细
情况参见前文所述投资收益情况。
(2)2007 年度、2008 年度本集团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提高,
其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将重庆市财政局返还的公用事业附加费计入营业外收入所
致。
(3)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本集团利润总额主要由营业利润构
成。
3、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占用资产的结构百分比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09 年末 2008 年末 2007 年末
项目
金额 结构
比例 金额 结构
比例 金额 结构
比例
污水处理服务 792,018.22 64.07% 690,265.12 59.86% 696,437.96 62.40%
自来水销售 259,920.10 21.03% 236,521.86 20.51% 231,659.77 20.75%
工程施工 53,739.91 4.35% 45,161.14 3.91% 29,798.92 2.67%
其他 130,474.63 10.55% 181,228.19 15.72% 158,289.95 14.18%
资产总额 1,236,152.87 100% 1,153,176.31 100% 1,116,186.60 100%
从本集团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所占用资产的结构来看,污水处理业务相关资
产占本集团总资产的比例各年均在50%以上,供水业务资产比例约为20%左右,
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资产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上述业务板块资产构成可以看出,本集团资产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业务板
块长期以来由于按照政府对污水处理业务“成本补偿”的原则确认污水处理服务
收入,故2006 年该业务板块的净利润为零,该部分资产的经营未给本集团带来
收益。2007 年1 月1 日后,本集团污水处理采取了新的结算模式,按污水处理
单位结算价格获取收入,因而扭转了污水处理业务板块资产规模与业务收入构成
不匹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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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变动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净利润 83,274.88 63,445.80 58,351.69
净资产 511,763.15 411,792.70 393,207.70
净资产收益率 16.27% 15.41% 14.84%
本集团2008 年、2009 年污水处理业务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其主要系污水处理业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2008 年度、2009 年度,污
水处理业务的各项营业成本、费用较上年同期基本稳定,污水处理业务收入较上
年同期增加。污水处理业务的结算价格2007 年以来未发生变化,污水处理业务
收入上升的原因主要为2008 年、2009 年本集团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以
及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上升所致。
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为14.84%、15.41%和16.27%,均超过了制定首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时的预
期水平。
2007 年新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模式实施后,激励了本集团所属企业加大污
水管网和接入口敷设等措施,使得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实际污水处理量
分别比政府原核定的同期水量提高了2.63%(约780 万吨)、28.41%(约9,255 万
吨)、37.30 %(约13,264 万吨),对净利润的影响额分别为1,955.20 万元、23,913.25
万元、34,046.32 万元,实际污水处理量的提高是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原核价时预
计水平的最主要原因。其次,因本集团新的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投入运营进度加
快,使得按核定办法规定的最低结算水量(即负荷未达到设计能力60%的污水处
理厂按60%计算的结算水量)高于预期。第三,污水处理发生的实际成本低于定
价时的预期水平以及汇兑损益等因素,也对实际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了一定的影
响。
(八)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009 年,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已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7.92%,污水处理
业务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重要影响。公司认为,供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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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有制度性的保障:
首先,重庆市政府以“渝府[2007]122 号”文件授予本公司供排水业务特许经
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本公司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提供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服务具有排他性。
根据“渝府[2007]122 号”之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合理价格由
财政局或其受机构核定,水务股份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水务股份公
司污水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政府采购水务股份公
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 年核定一次。”
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非因特殊情况并经市财政局批准,每个价格核定
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
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如在任意的连续两个价格核定期内,并在生产负
荷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出现单位成本下降,每期平均单位成本降幅超过5%,且降
低后的实际成本低于可比的污水处理企业历史同期水平,市政府或授权机构将根
据实际审核或审计结果,以最后一次成本实际降幅水平为计算基础,适度参考特
许经营剩余期内各年度官方公布的物价指数,允许之后各价格期的结算价格保持
稳定。”
其次,重庆市财政局依据“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在与公司进行充分
沟通、协商与测算的基础上,就今后各期结算价格的定价原则和核定标准以《重
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实施
办法》(渝财建[2009]607 号)逐一予以了明确,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六章 业务与技术”。
第三,本公司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是以保证污水处理业务净资产收益率达到
10%为前提的“成本加成法”定价,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
以上安排使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在各核定期内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允许本集团
的污水处理业务在提高效率、节能降耗的前提下获得一定超额回报。虽然未来在
不同价格核定周期之间,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成本总额、利润总额可能发
生变动,但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获得的资产回报率具备持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
重庆市政府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支出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自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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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污水处理服务实行政府采购以来,重庆市财政局均按照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
规定按时支付了污水处理服务费,未发生任何拖欠行为。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本集团近三年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61,799.44 212.95% 102,479.91 -32.52% 151,875.85 430.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43,436.06 -29.40% -85,632.05 -4.57% -89,737.38 293.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45,808.18 22.00% -65,964.37 41.97% -46,464.80 -288.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减少额 72,555.20 -253.16% -49,116.52 -413.37% 15,673.67 -48.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期末余额 224,382.61 46.11% 151,827.41 -24.44% 200,943.93 8.46%
2008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较2007 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由于水务行业特点,本集团供排水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对稳定。2009
年、2008 年、2007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799.44 万元、102,479.91
万元、151,875.85 万元。其中,2008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07 年度降
低了32.52%,主要原因为本公司于2007 年度收到以前年度污水处理费44,691
万元所致。
由于2007 年本集团开始执行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模式,并且依据《重
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渝府[2007]122 号)文件,本公司在特区经营区域内所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
每季度由重庆市财政局与本公司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2007 年,本公司收到重
庆市政府污水处理服务采购款合计159,503.92 万元,为2007 年本集团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
最近三年是本集团供排水项目建设较为集中的阶段。2009 年、2008 年、2007
年本集团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436.06 万元、-85,632.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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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7.38 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反映了本集团在报
告期内供排水业务投资较大的情况。
2009 年、2008 年、2007 年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5,808.18、-65,964.37 万元、-46,464.80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
务、分配股利、偿付利息等所致。2010 年1 月19 日,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6,782 万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2010 年1 月19 日已全部发
放完毕。假定本次利润分配于2009 年12 月31 日完成,则2009 本集团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590.24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集团近三年在供排水业务方面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供水业务 22,573.77 16,711.24 38,846.27
污水处理服务 27,896.62 47,014.19 63,718.80
合 计 50,470.38 63,725.43 102,565.07
上述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建设重庆市供排水设施,其中包括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中已开工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以及除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以外的供
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本开支。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包
括6 个自来水厂及相关设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9 个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
施的新建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除上
述拟投资项目外,本公司还将继续筹资建设污水尾水发电、主城供水管网改造、
北部污水截流干管、城口污水项目等供排水项目及在重庆市范围内并购本公司现
未覆盖的供排水项目等。
出于经营决策的考虑,本公司受让了汤古电力90%的股权控股经营汤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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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投资建设运营以汤古电力为项目法人的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三个水电
站项目。三个水电站项目总装机规模4.4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约3.3 亿元,计划
于2013 年全部建成投运。汤古电力主要负责经营三个小型水电站项目,电站建
成后发电量根据协议约定并入四川省电网。
本公司认为该水电项目风险可控、经济效益可以接受。同时,由于电价因素
对本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投资电力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因电价
上涨导致的公司经营成本上升。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决定受让汤古电力公
司90%股权并投资于该公司拟经营的水电站业务,但公司立足于供排水主业的经
营战略并未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五、未来财务状况与盈利前景
本集团主营业务突出,在重庆市供排水市场的占有率不断提高,区域性优势
明显,并已实现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业务和资产整合,突显本集团在重
庆市乃至西部地区供排水领域的优势地位,对本集团未来业务拓展奠定了有力的
基础。
本公司管理层相信,以下因素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影
响:
(一)国务院“十一五”规划将推进水务行业的发展。“十一五”规划定下建立
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基调,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的上调可期,市场化进程
也将大大加快,特别是污水处理市场有近千亿的预算投资规模用于建设污水处理
厂及配套管网。
(二)三峡库区蓄水后,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体防护治理工作繁重而艰巨。
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等先后颁布三峡库区、影响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的有关
规定。根据《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年)》,从2001 年到
2010 年,国家将预计投入392.2 亿元用于治理三峡水污染;重庆市为三峡库区及
影响区水体防护治理的重要地区,本集团作为重庆市尤其是三峡库区污水处理项
目的重要投资运营载体,三峡库区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对本集团产生积
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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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已确定重庆市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随着未来重庆社
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及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商建筑业的发
展,重庆的供排水需求将日益增加。重庆市政府已明确把“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基础设施网络”作为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两步走目标的近期实质性进
展工作;是本集团进一步强化区域性优势的又一大好契机。
(四)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能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更趋完善,并将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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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一)发展战略
本集团将抓住中央设立重庆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水
体治理等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政府特许经营权、城乡区域统筹、供排水一体化经
营等多种优势,不断提升公司水务产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及环保等综合竞
争能力;按照“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的原则,积极稳健实施新建、并购等扩张战
略,进一步做大做强供、排水主营业务;立足自身和战略投资者的资源优势,稳
健地拓展供排水相关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源;实现本集团快速、持续、健康
发展,使重庆水务成为西部地区最具实力的现代化综合性水务服务商、及全国最
具影响力的现代大型水务企业之一。
(二)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1、整体经营目标
本集团将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优势,以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南、渝
西北经济带”为重点服务市场,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及项目建设为优势业务,
全面提升集团水务综合服务功能,通过不断新建、并购扩张,持续提高集团供、
排水服务规模与市场占有率;通过培育相关延伸产业,使供、排水主营业务,上、
下游延伸业务等相关业务初步形成合理的多元化产业格局;从总体上实现本集团
规模与效益的良好增长,并通过持续改革与发展,将本集团改革转型为营运科学、
技术领先、服务一流、发展快速、效益良好的现代化水务企业,回报社会与广大
投资者。
2、主营业务经营目标
本集团近期目标是在搞好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利用好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重点抓好沙坪坝水厂改造、扩建项目,主城区、李家沱、大渡口、井口、中
梁山、永川、梁平等污水处理项目的预留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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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水业务方面,本集团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完成万盛自来水二水厂的通水投
入运营;新开工建设井口自来水厂一期供水项目。在污水处理业务方面, 计划
在未来两年内建设完成彭水污水处理厂。
在抓好上述项目建设的同时,本集团也将寻求通过兼并收购策略扩大供、排
水市场的占有率。
(三)业务拓展计划
本集团目前共有自来水厂28 个、污水处理厂36 个,本集团直径大于100mm
的供、排水管网总长约3,234 千米,供水服务区域326.4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97.2
万人,污水处理业务服务面积755.2 平方公里,服务城镇人口891.3 万人。无论
是自来水供水量、污水处理量和出厂水质以及技术、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目前均
名列西部地区前列。本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后,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6 个
自来水厂及相关设施的建设、改造和9 个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这批募
集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使集团新增供水能力39.50 万立方米/日,新增自来水输配
水设计能力5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50 万立方米/日,大幅度提高
主营业务规模和扩大服务区域。本集团同时计划通过下述业务拓展来保证经营目
标的实现:
1、有序推进、完成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扩大产能;
2、继续深化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积极稳妥地拓展供、排水相关产业;
3、通过技术改造和严格管理,降低能耗药耗、管网漏失率,提高供水水质
和水质保障;优化运行方式、力求经济运行;
4、通过并购手段实现低成本扩张,扩大供水市场占有率,利用集约化经营
优势提高经济效益。
(四)强化内部管理计划
1、积极推进管理体系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战略型财务管理体系。利用财
务信息网络加强财务日常业务处理及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资金使用安全
性和效率;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全方位细化成本控制;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部
管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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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生产管理,尤其要在安全优化运行方式、设备及管网维护、安全作
业、能耗药耗的降低、出厂水质控制等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饮用水质安全和污
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努力提高员工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发展的环
境、机会,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业务水平和技能;强调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共同发
展,建立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激励机制;注重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生产
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鼓励员工开拓、进取、创新,适应集团的快速发展。
4、坚持走技术进步与创新发展道路。一是对老水厂陈旧供水设施设备、老
管网进行技术改造;有计划地推进活性碳吸附、臭氧等深度水处理工艺,优化水
质;二是完善生产运行自动化控制系统,优化工况运行, 推广、使用节能新技
术、新设备,降低电、药、水的消耗。三是严格管网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管
网查漏堵漏工作,提高供水效率;四是开展污泥减量、污泥资源化利用以及污水
处理厂尾水发电、中水利用的研究及推广工作;五是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化体
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五)再融资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集团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在对投资项目、收购项目
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基础上,综合考虑集团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外部市场环境
等因素,审慎制定再融资计划,合理选择境内外银行贷款、基金融资、发行债券、
增发新股为途径筹集资金,以保证集团的长远发展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发行人计划实施的条件和困难
(一)假设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当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组织结构、资本结构、资产、业务、人员等资源要素无重大变化;
3、本次发行取得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
4、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
5、行业管理体制、污水水费结算及财务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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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1、人力资源成本、电价、制水材料价格的上涨将影响集团的经营业绩;
2、未来公用事业行业改革、产业政策变化、监督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3、随着集团规模迅速扩大,在战略规划、机制建立、资源配置、经营管理
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计划是紧紧围绕本集团现有供、排水业务经营的未来发展战略制定的,
核心目标是体现本集团以供、排水业务为主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扩大和提
升,通过提高业务量和运营效率,增加业务收入,提高投资回报。
四、本次募股资金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股计划的成功实施,对本集团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
意义。本次募股计划不仅为发展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还为本集
团构建了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增加未来资本市场融资的灵活性、可能性;有助于
全面提升本集团在水务市场的实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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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公司于2007 年10 月16 日召开的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的议案。后经本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 年10 月16 日。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做出调整,本公司拟公开发行50,000 万股A 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后将用于重庆市供水项目和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明细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一 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 89,542
1 重庆市主城排水一期项目 62,116
2 重庆市主城排水二期项目 8,364
3 大渡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575
4 李家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3,109
5 万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561
6 梁平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066
7 中梁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3,012
8 井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4,187
9 永川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2,552
二 重庆市供水项目 112,084
1 主城区净水一期工程沙坪坝水厂改造工程 16,777
2 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供水工程 4,559
3 九龙工业园C 区供水工程 1,690
4 重庆市万盛城区供水工程 2,450
5 重庆市井口水厂一期项目 58,378
6 重庆市丰收坝水厂二期项目 28,230
合计 201,626
(二)募集资金超过或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安排
上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01,626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
过上述拟投资项目所需,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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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则视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取舍或由公
司自行筹措。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筹措资金53,858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以置换公司前期垫
付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对本集团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集团在重庆市供排水特许经营范围内续建或新建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预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可为本集团新增自
来水设计生产能力39.50 万立方米/日;新增自来水输配水设计能力5 万立方米/
日;新增污水处理设计能力24.50 万立方米/日。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扩大本集团现
有供排水生产处理能力,提高本集团营运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本集团供排水一
体、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的9 个污水处理项目皆属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年)》所要求的范围,须按项目建设规划如期进行。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上述污水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但污水处理项目
尾工工程如污水收集管网、接入口敷设与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并非与项目主体工
程同步集中开展,项目建设支出会在以后年度陆续发生;4 个已开工供水项目中
的输配水工程须伴随当地区域开发、其他市政设施建设进度以及居民、非居民入
住程度同步推进。此外,按照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的付款进度会滞后于建设进度,
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资金缺口仍然存在,需以本次募集资金解决。
公司认为,这些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以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这些项目可产生直接的使用效益,能够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2、社会效益
(1)提高三峡库区水质,改善三峡库区自然环境
2003 年6 月1 日三峡大坝开始蓄水后,三峡库区的水面坡降变小,水流速
度变缓,水体自净能力降低。重庆位于三峡库区上游,部分区县属于国家规划的
三峡库区及影响区。重庆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污水排放量大,污水成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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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如果污水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直接排入长江或嘉陵江,将会增加三峡
库区的污染程度,破坏库区水质和自然环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的9 个
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是综合防治三峡库区水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对
提高三峡库区水质,改善三峡库区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用水安全
城市供排水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日常生活,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
要指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15 个项目将用于重庆市供水和三峡库区及影响区
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重庆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
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供排水系统得到极大完善,供水水质得到
提高,污水处理做到有序排放、达标排放,有利于保护长江、嘉陵江水体水质,
提高重庆市及其下游地区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对于提高重庆市人民生活水平,
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境具有重要意义。
(3)战略发展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有利于增强本集团的供排水综合能力,符合本集
团做大做强供排水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本集团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优势,扩
大服务规模,全面提升本集团水务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向现代化水务企业转型,,
实现本集团成为全国最具影响的水务企业之一的经营目标。
(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并均取得了国家环保总局
或重庆市环保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排放
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均符合环保规定。
此外,本集团按照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局的要求,对以下可能造成
环境影响因素采取了必要措施。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的主要环保措施
如下:
①降低噪声影响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音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
减震等措施,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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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降低废气影响措施:合理规划,将臭气源置于下风位置,采用机械、自然
通风方式及时换气,并且按规定设置200 米卫生防护隔离距离。
③降低固体废物影响措施: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栅渣、污泥等固体废物尽可
能综合利用,并且将剩余残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用车辆封闭运至垃圾处理场妥善
处置。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重庆市供水项目的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①降低废气影响措施:水厂采用清洁能源,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制水消毒剂氯气及氯化物等置于专用罐中,并储存于专用密闭氯气间,给氯量由
计算机根据设定的程度自动控制,并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吸收装置,避免了氯泄
漏。
②降低排泥废水措施:水厂在净化水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残渣物及排泥废
水,其主要成份为泥沙及固体悬浮物。沉淀池的排泥废水和滤池的反冲水所占比
例较大,且可以部分回收,其余废水经过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剩余残渣物运送
至垃圾填埋厂处理。
③降低噪声影响措施:水厂内噪声较大的设备主要是取水泵组和送水泵组。
将水厂内全部泵组置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封闭车间内,并进行隔声、消声处理。在
水厂周边及厂区内植树种草,设置方格草皮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保持水土,保
护环境。
(五)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重庆市供排水需求,解决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的迫切需
要,本集团需要在近期建设多家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涉及15 个重庆市供排水项目工程,目前所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法人
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项目办公室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负责具体项目施工管理。本集团针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
强对建设项目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预算控制等方面的有效管理。这些措施主
要包括:
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本公司负责所有募投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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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单位代理业主履行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职责。本公司和委托建设单位分
别建立了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及人员。本公司每年与委托建设单位签订
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对基建项目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和委托建设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订了建
设项目中涉及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实施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招
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程序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有序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3、加强计划、资金和合同管理。本公司制订有工程实施计划,按月、周进
行总结,并作出合理调整。本公司严格控制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最
大程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及投资控制。本公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
解,严格按合同内容的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4、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订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每月由领导牵头
对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工程的安全建设。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一)重庆市主城区排水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工程项目座落于重庆市主城区,主要服务区域为重庆市主
城区,主要服务人口约290 万人。该工程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
市排水规划》设计,“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到位”为工程建设原则,将该
工程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完工投产将新增日污水处理设计能力
90 万立方米/日,二期工程完工投产后将使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由预
处理程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1)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已于2000 年获《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利用世行
贷款主城区排水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投资[2000]725 号)批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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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批复项目法人为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鸡冠石污水处理厂1 座,
处理能力为旱季流量60 万立方米/日、雨季最大流量135 万立方米/日;②唐家沱
污水处理厂1 座,处理能力为30 万立方米/日;③太平门污水预处理站1 座,处
理能力为旱季流量50 万立方米/日、雨季最大流量120 万立方米/日;④污水管网
工程,包括污水主干管和截流主干管长约72.90 公里,城市二级干管长约98.13
公里。鸡冠石和唐家沱污水处理深度为预处理。
(2)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已于2002 年获《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主城区排
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投资[2002]118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
法人为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
程现有处理厂一级处理设施基础上建设深度处理设施,该项目投产后将使主城排
水一期工程所新增9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的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污水
处理工艺采用A2/O 生物处理工艺,并辅加化学除磷、消毒措施,污泥处理采用
重力和机械浓缩、中温厌氧消化、离心脱水处理工艺。鸡冠石和唐家沱污水处理
厂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占地面积850,844.70 平方
米,其中846,837 平方米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其余
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当中。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位于上述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用地面积
内。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1)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根据《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世行贷款重庆
主城排水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渝计委投[2002]188 号),以及《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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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搬迁川东化工厂职工宿舍的批复》(渝发改环
[2007]737 号),该项目总投资为290,748 万元。
该项目通过世界银行贷款、民生银行贷款、地方国债专项资金、中央国债专
项资金等方式累计筹措项目资金228,632 万元,资金缺口62,116 万元以本次募集
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期间已使用自筹资金19,736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保持不变。
(2)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唐
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概算核定意见的函》(计办投资[2003]9 号),
该项目总投资为81,175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日元政府贷款等方式累计筹措项目资金72,811
万元,资金缺口8,364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本公
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期间已使用自筹资金8,364 万元
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 62,116
(1) 设备采购 4,864
(2) 建筑安装 30,213
(3) 其他费用 27,039
2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 8,364
(1) 设备采购 2,062
(2) 建筑安装 5,210
(3) 其他费用 1,092
合计 70,480
注: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资金用途中的“其他费用”包括待支付的征地拆迁及补偿费23,967.10
万元。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于2001 年9 月开始施工,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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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运营并正在进行
竣工决算。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于2003 年5 月开始施工,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
司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已经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日污水处理设计能力90 万立方米/
日,其中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设计能力60 万立方米/日,唐家沱污水处
理厂日污水处理设计能力30 万立方米/日。本公司已经将唐家沱污水处理厂相关
资产出售给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排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项目建成投产
后,按本集团和中法唐家沱现有污水处理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该项目的内部
收益率为9.07%。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政府采购结算价格
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43%。
8、环保情况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一期工程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庆市利用世界银行贷
款城市环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函(1999)285 号)的批复。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工程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庆市主城排水项目二
期工程鸡冠石和唐家沱两个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
[2002]48 号)的批复。
(二)大渡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大渡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座落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区茄子溪下河湾,主要
服务区域为大渡口及茄子溪片区,主要服务人口约16.80 万人。该项目包括大渡
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3 年获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大渡口城市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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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计委投[2003]1301 号)批准建设,批
复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大渡口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
污水能力为5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一级、二级污水干管11.60 公里。该项目污
水处理工艺采用CAST 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下河湾,征地面积75,776.7 平方米,已经取得了
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等七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4]1328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662.56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10,088 万元,资金缺口2,575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
尚未到位,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
1,723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530
2 建筑安装 1,825
3 其他费用 220
合计 2,575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4 年12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区县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
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将新增污水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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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力5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该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0.22%。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
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9.25%。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3]172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3]172 号)的批复。
(三)李家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李家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座落于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李家沱蒋家湾,主要服
务区域为李家沱街道、土桥街道、花溪镇、南泉镇,主要服务人口18 万人。该
项目包括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4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3 年获《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主城区李家沱城市污水
处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计委投[2003]1302 号)批准建设,批
复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李家沱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
污水能力为4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一级、二级污水干管31.5 公里。该项目污
水处理工艺采用CAST 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蒋家湾,征地面积77,806 平方米,其中
57,875 平方米土地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其余
19,931 平方米以划拨方式取得。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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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工程等七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4]1328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448.30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11,339 万元,资金缺口3,109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
尚未到位, 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
3,109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991
2 建筑安装 1,731
3 其他费用 387
合计 3,109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4 年12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区县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
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将新增污水日处
理能力4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该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9.35%。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政
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23%。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3]141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3]141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评审[2006]226
号)的批复。
(四)万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万盛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座落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两河口,主要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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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万盛区城区,主要服务人口约9.2 万人。该项目包括万盛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3 年获《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万盛区城市污水处理厂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计委投[2003]250 号)批准建设。根据《重庆市
发展计划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三峡库区影响区6 个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资料移交给市水务集团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渝计委投[2003]1468 号)批复,该
项目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万盛区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
污水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一级、二级污水干管20.17 公里。该项目污
水处理工艺采用SBR 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万盛区万东镇两河口,征地面积24,580.44 平方米,已经取得了
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等七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4]1328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936.39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5,375 万元,资金缺口1,561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560
2 建筑安装 691
3 其他费用 310
合计 1,561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4 年5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区县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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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污水处
理能力2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该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0.45%。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
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9.68%。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2]178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2]178 号)的批复。
(五)梁平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梁平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座落于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唐家院子,主要服务区
域为梁平县城区,主要服务人口14 万人。该项目包括梁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4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梁平县城市污水处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投[2004]718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法人
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梁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
污水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9.60 公里。该项目污水处理
工艺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梁平县梁山镇唐家院子,征地面积22,184.8 平方米,已经取得了
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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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重庆市三峡库区、影响区以及次级河流
治理中的八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概算核定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投资
[2005]2576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054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4,988 万元,资金缺口2,066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
尚未到位, 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
1,598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438
2 建筑安装 1,327
3 其他费用 301
合计 2,066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5 年10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区县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
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污水日
处理能力2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
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0.89%。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
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9.80%。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4]32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4]32 号)的批复。
(六)中梁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中梁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座落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主要服务区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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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0
城区中梁山组团,主要服务人口15 万人。该项目包括中梁山城市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3.5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4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中梁山城市污
水处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投[2004]878 号)批准建设,批
复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中梁山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
污水能力为3.5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1.66 公里。该项目污水处
理工艺采用CAST 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主城区大渡口跳蹬镇,征地面积22,155.2 平方米,已经取得了该
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重庆市三峡库区、影响区以及次级河流治理
中的八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概算核定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2576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为13,593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10,581 万元,资金缺口3,012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
尚未到位,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
14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426
2 建筑安装 2,125
3 其他费用 461
合计 3,012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1
该项目于2005 年11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区县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
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将新增污水日处
理能力3.5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该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22%。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政
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7.21%。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4]60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4]60 号)的批复。
(七)井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井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座落于重庆市主城区沙坪坝区南溪村双漩子,主要服
务区域为沙坪坝井口及双碑片区,主要服务人口15 万人。该项目包括井口城市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4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井口城市污水
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投[2004]976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
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井口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污
水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1.15 公里。该项目污水处理工
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沙坪坝区南溪村双漩子,征地面积19,819 平方米,已经取得了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2
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六个小城镇污水收集管网
工程以及主城区井口污水处理项目和长寿区桃花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概算核定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918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为
11,894.88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7,708 万元,资金缺口4,187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521
2 建筑安装 2,745
3 其他费用 921
合计 4,187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6 年1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区县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
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污水
日处理能力2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
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06%。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
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7.03%。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4]228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4]228 号)的批复。
(八)永川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3
永川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座落于重庆永川市中山路三星村一社杨家河沟,主
要服务区域为永川市城区,主要服务人口25 万人。该项目包括永川市城市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6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3 年获《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永川市城市污水处理项
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计委投[2003]251 号)批准建设。根据《重庆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三峡库区影响区6 个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
作资料移交给市水务集团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渝计委投[2003]1468 号)批复,
该项目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永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1 座,日处理
污水能力为6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一级、二级污水干管44.18 公里、污水提升
泵站1 座。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永川市中山路三星村一社杨家河沟,征地面积55,680 平方米,
已经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等七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4]1328
号),该项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317.58 万元。由于项目现已完成竣工决算,
经审定后的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4,637.36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12,085 万元,资金缺口2,552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
尚未到位,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
1,976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项目资金具体用途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4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2,410.92
2 建筑安装 9,915.41
3 其他费用 2,311.03
合计 14,637.36
注:由于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上述资金安排为经审计后该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将按前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并支付剩余
的应付工程款项。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4 年5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永川排水有限
公司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运营并完成竣工决
算。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将新增污水日处
理能力6 万立方米/日。按本集团现有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预计该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1.69%。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本集团污水处理服务
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下降10%的情况下,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0.29%。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3]32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3]32 号)的批复。
(九)主城净水一期工程沙坪坝水厂改造工程
1、项目概况
重庆市主城净水一期工程沙坪坝水厂改造工程座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主要
服务区域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及九龙坡区的中梁山地区、石桥铺部分地区、渝中区
的化龙桥华村等相关范围,供水覆盖面积为75 平方公里,主要服务人口约为56
万人。该项目包括对沙坪坝高家花园水厂进行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完成后将提高现有出厂水质质量,并将沙坪坝高家花园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由
12.5 万立方米/日,提高到20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5
该项目已于2002 年经《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净水工程项目建
议书的批复》(渝计委投[2002]1832 号)和2003 年经《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
于重庆市主城区净水一期工程沙坪坝水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
计委投[2003]936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对沙坪坝高家花园水厂进行改造,在常规
处理基础上再进行深度处理,日供水能由现有12.5 万立方米/日提高到20 万立方
米/日,改造支干管55.9 公里。该项目出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达到国家一类水司水质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拟用地面积54,349 平方米,其中54,268 平方
米在原沙坪坝一期自来水厂址内进行水厂改造建设,已经取得了该等土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其余81 平方米的土地目前由沙坪坝滨
江建设开发公司占用,根据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的土地转让协
议,同意公司先行使用该宗土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净水一期工程沙坪坝高家花园水厂
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渝发改投[2005]84 号),该项目核定总投资为30,075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13,298 万元,资金缺口16,777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解决。由于募集资
金尚未到位,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
金2,065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如仍存在资
金缺口,则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6,292
2 建筑安装 7,13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6
3 其他费用 3,355
合计 16,777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3 年12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水厂建设办公室负
责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施工进度已完成约60%,主体工
程已经投入运营,出厂水质浊度低于0.5NTU,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浊度不超过
1.0 NTU。该项目净水系统改造工程已完工,深度处理工程预计2010 年后竣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水厂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沙坪坝水厂
改造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供水能力7.5 万立方米/日。该项目单位水价预计与
本集团现有自来水水价相同。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1.07%。
8、环保情况
该项目已获得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3]104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3]104 号)的批复。
(十)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供水工程
1、项目概况
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供水项目座落于重庆市沙坪坝西永微电子工业园,主要
服务区域为西永微电子工业园一期5.88 平方公里,主要服务人口2.8 万人。该项
目以沙坪坝高家花园水厂为水源,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加压站、高位调节池及配套
管网工程,项目设计日输配水能力为3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5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西永微电子工
业园区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投[2005]1012 号)批准建设,
批复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以沙坪坝高家花园水厂为水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配水
管道37.913 公里,新建梨树湾加压站1 座,加压输送能力为3 万立方米/日,新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7
建1 万立方米西永高位调节池,形成供水输配水规模3 万立方米/日,管网水质
浊度不超过1.0NTU。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征地面积8,906 平方米,其中压站位于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梨树湾,征
地面积6,574 平方米,高位调节池位于沙坪坝区西永镇,征地面积2,332 平方米,
已经取得了该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投资概算
的批复》(渝发改投[2006]11 号),该项目总投资为13,939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
项目资金9,380 万元,资金缺口4,559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如仍存在资金
缺口,则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
2 建筑安装 3,559
3 其他费用 1,000
合计 4,559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5 年8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西永微电子工业园供水建设办公
室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2005 年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
将新增日供水输配水能力3 万立方米/日,如果按2005 年当地单位参考水价1.90
元/立方米测算,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6.61%。目前该地区的综合单位水价
为2.30 元/立方米。
8、环保情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8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
(2005)304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5]304 号)的批复。
(十一)九龙工业园C 区供水工程
1、项目概况
重庆市九龙工业园C 区供水工程座落于重庆市九龙园区C 区,主要服务区
域为全部九龙园C 区,包含巴福镇、石板镇和陶家镇三镇的大部分区域,主要
服务人口3.1 万人。该项目以丰收坝水厂为水源,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加压站、高
位调节池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设计日输配水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5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
C 区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投[2005]1127 号)批准建设,批
复的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以丰收坝水厂为水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管道21 公里,
新建中梁山石板隧道加压站1 座,新建5,000 立方米西永高位调节池,形成供水
输配水规模2 万立方米/日,管网水质浊度不超过1.0NTU。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园区C 区,计划征地面积包括:加压站6,235 平方米、
调节池4,848 平方米。其中,加压站用地已获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九龙工
业园区供水工程加压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预审[2007]52 号)
批准,通过预审面积0.6235 公顷(合6,235 平方米),本公司已缴纳该项用地的
征地费用,并向九龙坡区征地办公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高位调节池
用地依据2005 年11 月29 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办公室与重庆市
自来水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之前身)签署的协议,目前由九龙园区办公
室办理相关土地征地手续,并同意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使用该块土地,待征地手续
完成后,将转让给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作为该项目高位调节池的用地。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99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C 区供水工程初
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渝发改投[2006]447 号),该项目总投资为5,138 万元。由
于项目现已完成竣工决算,经审定后的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690 万元。
该项目通过发行公司债券(05 渝水务债)等方式累计筹措项目资金2,000 万
元,资金缺口1,690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由于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本公司
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850 万元先行垫付
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
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5、项目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1,249
2 建筑安装 1,798
3 其他费用 643
合计 3,690
注:由于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上述资金安排为经审计后该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将按前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并支付剩余
的应付工程款项。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6 年8 月开始施工,由重庆市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
司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营并完成
竣工决算。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2005 年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
将新增日输配水能力2 万立方米/日,按2005 年当地单位参考水价为2.21 元/立
方米测算,预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6.53%。目前该地区的综合单位水价为2.30
元/立方米。
8、环保情况
该项目已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5]326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
[2005]326 号)的批复。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0
(十二)重庆市万盛区城区供水工程
1、项目概况
万盛区城区供水工程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取水水源为张三塘水库,供
水范围主要为万盛以西,即包括建设组团、平山组团和南桐组团约11.44 平方公
里,主要服务人口约5 万人。该项目包括万盛城区净水厂和配套给水干管建设工
程,该项目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3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盛区城区供水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投[2003]1666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万盛城区净水厂1 座,新增日供水能
力2 万立方米/日,配套配水管网41.674 公里。该项目出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达到国家一类水司水质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该项目位于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二郎峡马嘴垭,经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批准书》(万盛国土字[2008]011 号)批准,本公司将以划拨方式取得
该宗土地的使用权14,302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盛区供水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渝
发改投[2005]1199 号),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4,550 万元。
该项目通过国债专项资金等方式累计筹措项目资金2,100 万元,资金缺口
2,450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如仍存在资金缺口,则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857.5
2 建筑安装 1,102.5
3 其他费用 490.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1
合计 2,450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4 年8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万盛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办公室负
责项目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厂区建设,与水源水库
间引水渠尚在建设中。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日供
水能力2 万立方米/日。该项目单位水价预计与本集团现有自来水价格相同。预
计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9.23%。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2003]129 号)、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市)环评审[2003]129 号)的批
复。
(十三)重庆市井口自来水厂一期项目
1、项目概况
重庆市井口水厂一期项目座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喻家岩,主要服务区
域为重庆市西永组团东片区(含微电园)、井口组团和双碑组团,主要服务人口
27.5 万人。该项目包括净水厂、泵站及配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供水能力
为20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2007 年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井口水厂一期工
程的通知》(渝发改投 [2007]1086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法人为本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井口净水厂1 座,新增日设计供水能
力20 万立方米/日,新建配套输配水管网61.88 公里,泵站1 座。该项目出水水
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达到国家一类水司水质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2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喻家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
坝区井口水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09]102 号)的
批准,公司将以划拨用地的形式取得该项目用地15.9114 公顷(合159,114 平方
米)。就上述项目用地,公司已分别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和沙坪坝区征地
办公室签订了相关的征地协议,相关征地工作正在开展当中。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井口水厂一期工程的通知》(渝发
改投 [2007]1086 号),该项目总投资为58,378 万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
由于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本公司自2007 年8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
使用自筹资金14,423 万元先行垫付了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
变。如仍存在资金缺口,则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7,991
2 建筑安装 33,129
3 其他费用 17,258
合计 58,378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于2008 年12 月开始施工,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计划2010 年底竣工投产。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供水
能力20 万立方米/日。该项目单位水价预计与本集团现有自来水水价相同。预计
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08%。
8、环保情况
该项目已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
环准[2007]148 号)的批复。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3
(十四)重庆市丰收坝水厂二期项目
1、项目概况
重庆市丰收坝水厂二期项目坐落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石盘村,主要服务区域为
重庆主城区西南部的供水,主要服务人口46.5 万人。该项目包括净水厂、泵站
及配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日供水能力为10 万立方米/日。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该项目已于1999 年获《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丰收坝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计投资[1999]973 号)批准建设,批复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增日设计供水能力10 万立方米/日,新
建管网54.87 公里。该项目该出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达到国家一类水司水质标准。
3、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丰收坝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
见》(渝国土房管预审[2007]49 号)批准本公司在丰收坝一期工程用地的基础之
上再用征用预审面积为4.3376 公顷(合43,376 平方米)的土地。本项目初步设
计完成后,即可办理征地手续。
4、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丰收坝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投资
[1999]973 号),该项目总投资为28,230 万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筹措。如仍存
在资金缺口,则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采购 9,642
2 建筑安装 1,702
3 其他费用 16,886
合计 28,230
6、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预计竣工时间
该项目目前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并将陆续开展施工设计、根据国土管理部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4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开展征地工作,以及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公开招标等
前期准备工作,预计2012 年底竣工。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新增供水
能力10 万立方米/日。该项目单位水价预计与本集团现有自来水水价相同,预计该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17%。
8、环保情况
该项目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庆市丰收坝水厂环境影响保护书的批复》
(国家环保总局[1998]72 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5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依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须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对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现金或股
票的形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有股东对股利均享有同
等权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
2、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公司于2008 年10 月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今后本公
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将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2010
年1 月6 日,经本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该项股利分配政策
载入《公司章程》。制定股利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因素:
1、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2、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3、本公司业务开展状况;
4、本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6
5、法律法规的限制;
6、董事会认为有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06 年度,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2007 年3 月12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公
司以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72,581,633.36 元。2007 年6 月24 日,重庆市国资委批复(渝国资统[2007]34
号)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上述股利已发放。
2007 年8 月22 日,经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三次股
东会批准,公司以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
配现金股利425,892,917.57 元;2007 年11 月16 日,经本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2007 年9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54,548,669.00 元;2008 年3 月20 日,经本公司2007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71,475,710.89 元。上述三次股利分配合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751,917,297.46 元,占当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89.72%。
2008 年8 月5 日,经本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
2008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99,749,210.55 元;2009 年3 月16 日,经本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以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76,663,472.87 元。上述两次股利分配合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76,412,683.42
元,占当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90.00%。
2010 年1 月19 日,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
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67,820,652.61 元。该次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89.80%。
就本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股利分配情况,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认为:
发行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本
次利润分配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结果符合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董事会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7
事规则》;关于本次利润分配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结果符合发行
人现时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现金股利已全部发放。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A 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
行时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8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保证信
息披露的规范,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一)责任机构
董事会秘书:邱贤成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3)6386 0827
传真:(023)6386 082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
(二)信息披露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按
照统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信息。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
告。
(三)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计划通过多种措施做好为投资者服务工作,包括:
1、严格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利用指定信息披露国际互联网、报纸等媒介及
时、准确地公布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确保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9
东的知情权;
2、通过面对面会谈、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及时回答投资者
的问题;
3、公司管理层有计划地参加大型国际、国内研讨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4、采取邀请投资者来访及定期会晤等方式,实现与投资者的多层次、多形
式、主动全面的接触;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投资者的接待和答复工作,负责人为董事
会秘书。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
到1,000 万元,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合资经营合同
1、2002 年8 月28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
(重庆)有限公司签署《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投资并经营梁
沱水厂和江北水厂及其专营区内的取水、输配水系统等。水务集团以现有资产的
形式对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出资8,400 万元,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40%。合作双
方的利润分配将按其各自在合作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期限自重庆中法
供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50 年。根据《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
营合同》的规定,合作合同第一期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及银团贷款之间的差额应
为合作各方向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相关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2006 年1 月6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同意合资设立重
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投资公司”),在中国从事城市供、排
水项目及其相关业务的投资。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 万美
元,水务集团以现金方式以人民币缴付出资(等值于2,500 万美元),相当于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0
册资本的50%。合作双方的利润分配将按其各自在持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根据
协议规定,水务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投入的期限为自水务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两
年内完成,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出资各方应当根据水务投资公司的需求支付其
对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额。每一期出资的具体金额以及缴付的具体时间由双方根
据水务投资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共同确定,并经水务投资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
书面决议确认。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重庆
分所出具的华川渝验字(2008)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累计出资25,000,00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177,047,212.98 元,至此已缴足全部认缴出资额。
3、2006 年4 月3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作合同》,双方同
意合资设立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并
按协议规定收取合理费用。按本合同规定,水务集团对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出资
50%。正常情况下,合作双方的利润分配将按其各自在持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公司的合作期限应为30 年。
4、2006 年12 月15 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法唐家
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相关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二)资产转让合同
2006 年12 月15 日,本公司与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
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向中法唐家沱公司转让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全部资产,相关
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三)金融资产与债务合同
1、外债转贷款
(1)1988 年11 月22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前身
重庆自来水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借款契约》。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同
意将法国政府16,993,064.00 法国法郎贷款转贷给重庆自来水公司用于九龙坡水
厂扩建工程,贷款期限30 年,年利率2.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1
(2)原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
济贸易部与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于1991 年10 月4 日签订的关于重庆市供水工
程建设项目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转贷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
司的前身重庆市自来水公司。1992 年6 月25 日,兹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
资公司与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协商同意签署《重庆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转贷协议》
(转贷协议号:J3JT913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同意转贷给重庆市
自来水公司总金额不超过4,430,000,000 日元的日本基金贷款,用于支付政府贷
款协议项下项目的设备材料货款及有关费用。贷款期限为30 年,含宽限期10 年,
还款期为20 年(自2001 年10 月21 日起至2021 年10 月20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
结束),贷款利率为2.6%。
(3)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的“重庆城市环境改善
项目”的《贷款协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的《项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转贷协议》,2001 年4 月
6 日重庆市财政局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与重庆市排水公司(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之前身)签署了《重庆市财政局与重庆市排水公司
(重庆城市环境改善项目)转贷协议》(贷款号:4561-CHA)。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重庆市排水公司与重庆市政府签署了重庆城市环境改善项目《转贷协议》(贷
款号:4561-CHA)。重庆市财政局同意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中国提供的20,000
万美元贷款中的14,448.5 万美元转贷给重庆市排水公司,用于实施“重庆城市环
境改善项目”下的重庆主城排水子项。借款期限为2001 年起15 年,包括5 年宽
限期。对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重庆市排水公司按照0.75%的年利率向重庆市财
政局支付承诺费;对已提取尚未偿还的本金,重庆市排水公司应按每一计息期的
利率按时向重庆市财政局支付利息,每一计息期利率为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基准利
率与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总利差之和。
(4)中国进出口银行受财政部委托,根据财政部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0
年3 月28 日签署的关于重庆市丰收坝水厂项目的政府贷款协议(协议号:
CXXI-P121),负责办理贷款协议项下贷款的转贷业务和债权管理。经中国进出
口银行与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之前身)
协商,双方于2000 年7 月5 日在北京签署《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转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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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JP4P121-C21)。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转贷给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总金额不超过
6,244,000,000 日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0 年,含宽限期10 年,贷款年利率为
1.7%。
(5)根据财政部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2 年3 月29 日签订的重庆环境
示范城市项目的贷款协议书、重庆市财政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该项目转贷
协议书,重庆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协议项下贷款的再转贷业务和债券管理,经与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于2003 年3 月6 日签署《重庆
市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再转贷协议》(再转贷协议号:C01-P151-W)。重庆市财政
局同意转贷给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总金额不超过9,017,000,000 日元的贷款,专
门用于支付重庆环境示范城市项目的土建、设备、材料、咨询服务采购及有关费
用。借款期限40 年,含宽限期10 年,借款年利率为0.75%。
2、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05 年4 月22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发行2005 重庆市水
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批复》(发改财金[2005]669 号)和重庆市发
改委于2005 年4 月25 日出具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发行2005 年重
庆水务公司债券的批复的通知》(渝发改资[2005]316 号),国家发改委同意重庆
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05 年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1,700,000,000 元人民币,债券期限10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
率为5.05%。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净水工程、丰收坝水厂工程、北部
新区污水截流干管工程和北部新区及渝北区供水工程、主城区排水三期工程、三
峡库区影响区污水处理项目、三峡库区污水处理三级管网工程建设。
3、资金信托合同
2009 年6 月5 日,本公司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投信托·三亚辰光
贷款项目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向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购买了36,000 万元“三亚辰光”资金信托产品,信托期限为18
个月,预期信托年收益率为6%。该项信托资金用途为向海南弘海旅业有限公司
发放中期贷款。
4、反担保合同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3
根据《关于对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 亿元债券提供融资
性担保的批复》(农银复[2005]323 号)中国农业银行同意重庆分行为拟发行的重
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 亿元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重庆
分行与水务集团签署了《国内担保函担保协议》([渝农银水务]农银内保字[2005]
第0001 号)。协议的担保范围为17 亿元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担保收益人为债券兑付日债券持有
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券发行日至到期之日起第二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之前身)、重
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万盛自来水公司(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
司之前身)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于2005 年签订《反担保合同》([渝农银
水务]农银反保字[2005]第0001 号),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和重庆市万盛自来水公司同意为《国内担保函担保协议》([渝农银水务]
农银内保字[2005]第0001 号)项下的债务提供反担保。
鉴于2007 年8 月水务集团整体变更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0 月12 日,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出具了确认函,同意水务集团发行的“2005
年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由变更后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继承,在原反担保方案不变且手续完善的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
行为该债券到期兑付出具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的担保函继续有效。
5、委托贷款合同
(1)2009 年5 月13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营业部及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
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向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
发放贷款3,000 万元,用于交院片区“学府大道69 号”四期(A 地块)5、6、7、8、
9 号及地下车库B 开发。贷款期限为2009 年5 月20 日至2010 年11 月19 日,
贷款利率按13%/年计算,按季结息。
(2)本公司向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银行 贷款本金(元) 利率贷款期限
14,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 5.94% 2009 年11 月24 日至2014 年12 月23 日
重庆渝中支行 10,000,000.00 5.94% 2009 年11 月24 日至2014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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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用地协议
2008 年10 月20 日,本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沙坪坝
区政府”)签订了《井口水厂建设用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沙坪坝区政府将已
征为国有的109.28 亩土地交与本公司作为自来水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用地。该宗
土地土地征用费以26 万元/亩(含全部征地税费)为基础,加上2 年同期利息3.8
万元/亩,实际征用费用为29.8 万元/亩,合计3,256.544 万元。银行利息在协议
签订后一年内付清。目前本公司已依照协议约定支付了除银行利息外的全部土地
征用费。
2008 年11 月10 日,本公司与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沙区征地办”)
签订了《委托征地协议书》。依据本协议约定,及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
分局《关于井口水厂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办通知》(沙国土资源
发[2008]106 号)的批准,本公司拟征用沙坪坝区井口镇86,260 平方米(合129.39
亩)集体土地作为井口自来水厂一期建设工程用地,本公司将按每亩30.5 万元
征地包干费的价格委托沙区征地办实施征地补偿,共计3,946.40 万元。此费用包
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财产补偿、个人建筑物补偿、构筑物补偿、
青苗费、货币安置款、拆迁奖励费、搬家补助费、搬家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
其他相关征地税费由本公司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本公司
支付80%合同款(即3,200 万元)给沙区征地办,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七日内支
付剩余款额746.4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支付全部合同款,
征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产品购买及施工服务合同
1、产品购买合同
(1)2009 年4 月29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井口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与重庆市渝水水务物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中标经济合同》,向重庆市渝水水务
物资有限公司购买如下产品: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 单价
(元/吨)
总价(元)
1 球墨铸铁管 DN400 1.0Mpa 吨 118.09 5150.00 608,163.50
2 球墨铸铁管 DN500 1.0Mpa 吨 408.09 5150.00 2,101,663.50
3 球墨铸铁管 DN700 1.0Mpa 吨 275.135 5150.00 1,416,945.2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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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球墨铸铁管 DN800 1.0Mpa 吨 163.098 5150.00 839,954.70
5 球墨铸铁管 DN1200 1.0Mpa 吨 2758.00 5200.00 14,341,600.00
6 球墨铸铁管 DN1400 1.0Mpa 吨 796.173 5500.00 4,378,951.50
7 消失模管件 吨 225.929 7500.00 1,694,467.50
合计 4,744.515 25,381,745.95
合同期限自该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并
清算尾款后自动失效。
(2)2009 年7 月17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与
重庆广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轻轨三号线车场设备订货合同》,向其购买
重庆轻轨三号线车场非标设备,合同价款共计1,380 万元。根据协议规定,合同
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清算占合同总额5%的质保金。
2、建设工程合作合同
(1)2008 年12 月9 日,本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津
区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本协议约定,江津区政府将委托本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采用“建设-移交”模式实施仁
沱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江津区
政府支付定金2,500 万元,定金在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中标后转
为项目前期费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
向江津区政府支付了2,500 万元定金,并与重庆市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展开工程施工。
(2)2010 年1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重庆腾翔实
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上邦高尔夫供水合同》。依合同约定,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
司将修建通往上邦国际社区的供水主管道及相关配套供水设施,工程总投资额为
2,668 万元,其中腾翔公司出资1500 万元用于该工程的建设,重庆市自来水有限
公司负责筹措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资金并负责该工程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该工程
完工后,其所有权归属于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3、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集团尚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元)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6
1
重庆市中梁山污水处理
厂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合

本公司区县污
水项目建设办
公室
重庆渝发建
设有限公司2006 年12 月 16,825,595.17
2
重庆市城口县生活污水
处理厂厂区及进厂道路
工程
重庆公用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重庆大众城
市建设(集
团)有限公

2007 年6 月10 日 10,383,108.00
3 潼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厂区土建及道路工程
重庆公用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重庆第四建
设有限责任
公司
2007 年9 月24 日 15,727,018.00
4 重庆市学府大道片区污
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本公司区县污
水项目建设办
公室
日照市市政
工程有限公

2007 年12 月26 日 19,815,680.13
5
重庆市潼南县城市污水
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
工程总承包合同
重庆公用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机械工业第
三设计研究

2008 年2 月5 日 10,580,000.00
6 重庆市大渡口区福茄路
道路工程合同
重庆飞腾城市
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重庆公用事
业建设有限
公司
2008 年3 月5 日 137,565,001.00
7 重庆市彭水县污水处理
项目配套管网土建工程
本公司区县污
水项目建设办
公室
重庆第七建
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2008 年5 月 16,850,555.25
8
重庆市西永微电子工业
园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一
期工程
重庆公用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重庆第四建
设有限责任
公司
2008 年12 月20 日 36,989,999.00
9
重庆市彭水污水处理厂
厂区土建及附两江大桥
管道工程
本公司区县污
水项目建设办
公室
贵州建工集
团总公司 2009 年4 月20 日 27,487,048.98
10
重庆市江津区仁沱大桥
及引道工程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重庆市江津区
津通有限责任
公司
重庆公用事
业建设有限
公司与中交
二航局第二
工程有限公
司联合体
2009 年4 月23 日 103,507,604.00
11
重庆市井口水厂一期净
水部分土建工程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重庆井口水务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中国建筑第
八工程局有
限公司
2009 年6 月 53,509,604.35
12 重庆市井口水厂一期磨
盘丘加压站土建工程
重庆市井口水
务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重庆第四建
设有限责任
公司
2009 年9 月21 日 15,372,872.20
13
重庆市西永微电子工业
园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设
备采购与安装总承包工
程合同
重庆公用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重庆香江环
保产业有限
公司
2009 年7 月19 日 12,080,000.00
(六)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尚在使用的地方国债转贷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提供借款机构借款金额 借款性质
99,845,000.00 三峡库区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转贷
3,076,500.00 北部办项目地方国债转贷
43,060,000.00 黄桷渡项目地方国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财政局
33,097,143.15 北部供水工程地方国债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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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6,000.00 主城管改办地方国债转贷
2,216,575.34 万盛管改办地方国债转贷
小 计 206,641,218.49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财政局10,765,000.00 丰收坝水厂项目地方国债转贷
重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财政局352,640,000.00 主城排水项目地方国债转贷
重庆市合川自来水有限公司 合川市财政局15,700,000.00 合川区财政局(地方转贷国债资金)
合 计 585,746,218.49
本集团按照重庆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偿还前年度国债转贷本息通知所规定
的本金和利息对于该等转贷款项目进行偿还。
2、2008 年12 月2 日,本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三北
地区(悦来)供水项目合作协议》,相关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
3、2009 年8 月25 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的股东牟邦旭、唐德书等七个自然人签署了《四川省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受让汤古电力90%的股权,控股经
营汤古电力,投资建设运营 以汤古电力为项目法人的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
库三个水电站项目。三个水电站项目总装机规模4.4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约3.3
亿元,计划于2013 年全部建成投运;该项股权转让价格以汤古电力截止2009 年
7 月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的90%即65.82 万元确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该项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向本集团之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1、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5 年11 月25 日受理了重庆市第二棉纺织
厂申请破产一案。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于2006 年1 月1 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
法院递交《债权申报书》,向法院申报债权5,359,543.98 元(系重庆市第二棉纺
织厂在1997 年9 月至2005 年10 月期间,拖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
公司沙坪坝营管所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
2006 年3 月31 日召开了重庆市第二棉纺织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市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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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司的债权5,359,543.98 元予以确认。
2006 年3 月17 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6]
沙民破字第2 号),裁定重庆市第二棉纺织厂破产还债。目前,该案处于破产企
业资产处置过程中,尚未形成破产债权分配方案,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的该笔债权
尚未得到清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案尚无重大进展,即该案仍处于破产企业处置
过程中,尚未形成破产债权分配方案,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该笔债权仍尚未
得到清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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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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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声明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武秀峰) (刘孟兰) (胡仁君)
(向 立) (罗明亮) (Stephen Clark)
(孙芳城) (王 军) (王根芳)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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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声明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陈大炜) (张展翔)
(胡永智) (姚 勇)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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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声明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孟兰) (吴茂见) (王令时)
(傅建国) (向 立) (王陶浪)
(王峰青) (罗明亮) (邱贤成)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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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郑 炜) (倪毓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关金)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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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唐丽子) (宋萍萍)
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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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经进) (李顺利)
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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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大信验字(2007)第0045 号”验资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经进) (李顺利)
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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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续)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重远会审字[2007]033 号”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谭 洪) (张 玲)
负责人:
(黄晓东)
重庆远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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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续)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重天健验[2006]21 号”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龙文虎) (陈丘刚)
负责人:
(付思福)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http://www.sse.com.cn,并
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1、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00 ,下午14:30 ~ 16:30
2、查阅地点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 号
联系人:邱贤成、陈涛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信息披露网址:www.ss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联系人:严粤宁、魏文彪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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