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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泉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04-1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江宁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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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
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
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
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企业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终止。在


2
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潘龙泉离职后半
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
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
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
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
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
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
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管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
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
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
公司股东南京拉森、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梦飞投资
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柯祖谦、张彤、邓凌曲、胡以安、陆先忠、监事刘义、王学宝、陈
万翔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文、张林虎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
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
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
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
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4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
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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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关承
诺。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以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
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
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
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6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
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
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
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不
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
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
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
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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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买入公司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采取
《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停止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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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

(1)在不丧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
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
整。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
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
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承诺:

(1)泉峰中国投资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
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泉峰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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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泉峰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前,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
整。

(3)泉峰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若泉峰中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
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
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

(1)祥禾涌安可能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锁定期满时持
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股
本变化的情形,则可减持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2)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若祥禾涌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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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1、公司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
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回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
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
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


11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
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
内部会议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4、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承诺:若因中金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泉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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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嘉源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
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2)扩大业务规模,加强研发投入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不
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盈利规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
建设,重视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3)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


13
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
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5)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公司承诺将立
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事
宜承诺如下 :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意中国证监


14
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
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5
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公
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1)如果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履行披露的承诺事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
扣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如
果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承担责任的,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泉峰中国投资、祥禾涌安承诺:若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采取


16
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
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3)若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遭受实质损失或者致使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实质损失,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赔偿
金额由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消除之日。(5)在本公司相应责任的资金额度范围
内,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从发行人处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承诺事项履
行完毕为止。

4、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发售。



17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相关文件,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盈
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
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
形式。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经审计报表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


18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
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
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9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
表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
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

(八)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
政策对本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
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
行监督。

2、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
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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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
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 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4 每股发行价格 9.79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22.98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8 元(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89 元(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8 发行市净率 1.4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9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
10 发行对象 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 募集资金总额 48,950.00 万元

13 募集资金净额 45,243.58 万元

总额 3,706.42 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50.00 万元

发行 审计及验资费用 490.00 万元
14 费用 律师费用 290.00 万元
概算
发行手续费用 18.87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57.55 万元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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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公司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江宁开发区)
邮政编码 210006
电话 025-8499 8999
传真 025-5278 6586
互联网网址 www.chervonauto.com
电子邮箱 ir@chervonauto.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及设立方式

泉峰汽车是由泉峰有限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泉峰汽车设立时,其股本总额以经德勤审计(德师报(审)字(16)
第 S0278 号)的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501,111,530 元,按照
1:0.2395 的折股比例,折为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一致同意变更设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3 日,泉峰汽车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15589429458D),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
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和南京拉森。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及其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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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泉峰精密 72,000,000 60.00%
2 泉峰中国投资 46,560,000 38.80%
3 南京拉森 1,440,000 1.2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公司由泉峰有限依法改制设立,承继了泉峰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发
行后不超过 2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有
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
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 9 名股东,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泉峰精密 72,000,000 48.00%
泉峰中国投资 46,560,000 31.04%
祥禾涌安 13,999,999 9.32%
杭州兴富 6,400,000 4.27%
金华扬航 2,666,667 1.78%
苏州盛泉 2,666,667 1.78%
锋霖创业 2,666,667 1.78%
梦飞投资 1,600,000 1.07%
南京拉森 1,440,000 0.96%
合计 150,000,000 100.00%


其中泉峰精密为境外法人股,其余股东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泉峰精密系泉峰国际控股之子公司,发行人股

23
东泉峰中国投资系泉峰国际控股通过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控制的公司,因
此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公司 79.04%股份。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杭州兴富和梦飞投资 0.65%和
0.08%的出资比例,系杭州兴富和梦飞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逐步形成了以汽车热交
换零部件、汽车传动零部件和汽车引擎零部件为核心的产品体系,主要应用于中
高端汽车。此外,公司还生产洗衣机三脚架等家用电器零部件。

公司产品种类众多,重点专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汽车热交换系统、汽车传动
系统和汽车引擎系统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
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公司在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传动花键轴、发动机
钢制正时链轮等系列产品上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产品简介

类型 名称 典型产品描述 主要客户 对应整车厂



缸体


汽车空调压缩机是汽车空调制冷系统的心 宝马、丰田、
汽车热交 法雷奥集团、马勒集
缸盖 脏,起压缩和输送制冷剂蒸汽的作用。公司 本田、通用、
换零部件 团、康奈可集团
生产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缸体、缸盖及斜盘。 标志、长安


斜盘



液力变矩器是以液体为工作介质的一种非
汽车传动 法雷奥集团、舍弗勒集 大众、通用、
定子 刚性扭矩变换器,起到传递转矩、变矩、变
零部件 团 福特
速及离合的作用。公司生产的定子和盘毂均




24
为液力变矩器零件。
博格华纳集团、法雷奥 奥迪、通用、
盘毂
集团 上汽、奇瑞

DCT 变 汽车自动变速器最核心的关键部件是电液
速箱阀 控制模块。公司的生产的变速箱阀体是电液 博格华纳集团 长城、上汽
体 控制模块最核心的载体。
变速器操纵机构用来改变变速器齿轮的搭
大众、通用、
换档轴 配实现换档的机构。公司生产的换档轴为该 舍弗勒集团
吉利、上汽
机构中的一类轴承。
现代、通用、
正时链 正时链轮是发动机配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 博格华纳、舍弗勒、伊
长安、长城、
轮 分,用于保证进、排气时间的准确性。 维氏集团
比亚迪、东安
现代、大众、
公司生产的壳体主要为节气门壳体和水泵
汽车引擎 壳体 舍弗勒集团 通用、吉利、
壳体。
零部件 长安
张紧轮是用于汽车传动系统的皮带张紧装
现代、大众、
置,能根据皮带不同的松紧程度,自动调整
张紧臂 舍弗勒集团 本田、宝马、
张紧力,使传动系统稳定安全可靠。公司生
吉利、长安
产的张紧臂为张紧轮构件之一。
汽车发电机上的真空泵又叫助力泵,是刹车
真空泵 奔驰、丰田、
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助力装置。公司主要 麦格纳集团
轴 东风雪铁龙
生产其轴承。
汽车转向 转向齿 戴姆勒、宝
与刹车零 轮与螺 电子助力转向驱动的传动机构。 博世集团 马、福特、沃
部件 母 尔沃
制动器
电子手刹的执行零件。 大陆集团 大众、奥迪

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
电机驱动控制系统是新能源汽车车辆行驶
新能源汽 电机壳 车公司、联合汽车电子
中的主要执行结构。公司主要生产新能源汽 通用、沃尔沃
车零部件 体 有限公司、蔚然(南京)
车驱动电机的壳体。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三脚架主要应用于滚筒
三脚架
家用电器 洗衣机,属于旋转功能件。
门圈 公司主要生产滚筒洗衣机门的密封圈。 博西华集团 -
零部件
端盖 公司主要生产洗衣机电机的端盖。


(三)营销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业务模式是以销定产,主要是
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产品经客户检验合格
后销售给客户,实现收入和盈利。

对于新开发产品,公司通过新产品、新项目的同步开发取得客户的订单,根
据客户的需求组织生产。该经营模式下,需对新产品、新项目进行开发验证后转
移至生产环节进行生产,需要经过准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的全部过程,然
后按照成熟产品的流程组织生产和销售。

对于成熟产品,公司运作部根据评审后的订单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和生产计

25
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组织开展采购、生产活动。生产完成后,由公司运作
部的仓储物流组办理出货流程,并对到货情况进行跟踪。销售部门负责客户对账、
开票及回款确认等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热交换零部件 19,596.23 16.36% 20,502.73 22.30% 20,665.92 29.66%

引擎零部件 20,440.49 17.07% 16,216.23 17.64% 12,837.39 18.42%

传动零部件 39,060.32 32.61% 20,188.85 21.96% 11,084.43 15.91%
汽车零部件
转向与刹车零部件 10,618.53 8.87% 8,962.22 9.75% 3,276.77 4.70%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11,428.22 9.54% 3,716.83 4.04% 2,553.39 3.66%

其他汽车零部件 1,243.61 1.04% 1,241.08 1.35% 630.96 0.91%

家用电器零部件 16,527.96 13.80% 19,770.42 21.50% 16,513.86 23.70%

其他零部件 863.49 0.72% 1,345.74 1.46% 2,122.17 3.05%

合计 119,778.84 100.00% 91,944.10 100.00% 69,684.90 100.00%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采购物资可以划分为生产性采购和非生产性采购。生产性采购内容主
要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其中原材料以铝锭为主,半成品主要为端盖和轴类压铸件、
锻造件和机加工件;非生产采购内容主要为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消耗或磨损的辅
料,以刀模具为主,其次包装、耗材等。

(五)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情况

当前,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大型集团化,正在导致金字塔结构中“整车制造商”
与“一级供应商”之间的结构先行发生相应的变化,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数量不
断减少。随着零部件企业集团化的不断深化,汽车行业将形成沙漏型结构,即少
数几家企业垄断了某个部件的生产,而提供给多家的整车企业。在国际零部件市
场上,博世(Bosch)、大陆集团(Continental AG)、舍弗勒(Schaeffler)等跨国
汽车零部件巨头已经在各自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垄断优势,主导了全球汽车零部件


26
行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呈现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体系,其中一级供应商通常向整车
厂商供应集成化、模块化、系统化的总成成品。出于产品安全等多方面考虑,
整车厂对一级供应商考核周期长、更换风险高,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整车厂不
会轻易更换供应商,由此使得一级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格局相对稳定。目前,全
球汽车零部件市场的主要一级供应商包括博世、电装、麦格纳、大陆、采埃孚
等跨国企业。

在产业分化的背景下,一级供应商会向二级供应商采购零部件,而二级供
应商再逐级向下级供应商采购,从而形成汽车零部件的供应链条。随着供应层
级逐步向下,供应商家数不断增多,且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亦不断增大。

(六)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成立至今,凭借较为突出的技术实力与良好的产品质量,进入博世集
团、大陆集团、麦格纳集团、舍弗勒集团、博格华纳集团、法雷奥集团等国际
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供应体系,并在行业内形成良好声誉。

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2.02 亿元,是国内拥有较大经营规模的汽车
零部件制造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主要用于乘用车,在发动机钢制正
时链轮、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和液力变矩器定子等细分产品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0 16,263.60 13,936.65 85.69%
机器设备 10 85,497.20 68,828.73 80.50%
仪器仪表 5 2,913.89 1,916.79 65.78%


27
运输设备 5 431.93 209.05 48.40%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5 526.35 389.22 73.95%
其他设备 5 508.18 332.48 65.43%
合计 - 106,141.15 85,612.92 80.66%


(二)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所有情况

泉峰汽车生产基地位于将军大道 159 号,对应土地及其房产取得了不动产权
证书,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 苏(2018)宁江不动产权第 0059899 号
权利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 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
不动产单元号: 320115008033GB00065F00010001 等 14 个不动产单元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权利性质: 出让/其它
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危险品仓库,门卫
面积: 宗地面积:151,662.30 平方米/建筑面积:74,863.51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53 年 12 月 30 日止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方注 1 用途 地址 面积 租赁期 租金注 2

大连环普 2017 年 10 月 租赁期内合
大连环普国 6,386.34
1 发展有限 生产厂房 25 日至 2020 年 计 509.33 万
际产业园 B2 平方米
公司 10 月 24 日 元

大连环普 2018 年 3 月 1 租赁期内合
大连环普国 6,395.52
2 发展有限 生产厂房 日至 2022 年 10 计 826.08 万
际产业园 B3 平方米
公司 月 24 日 元

南京华瑞 南京市江宁 2018 年 1 月 10
1,754.81
3 建设工程 员工住宿 开发区诚信 日至 2020 年 1 33.06 万元/年
平方米
有限公司 大道 88 号华 月9日



28
瑞工业园

南京市江宁
南京华瑞 2018 年 1 月 5
开发区诚信 1,754.81
4 建设工程 员工住宿 日至 2020 年 1 62.12 万元/年
大道 88 号华 平方米
有限公司 月4日
瑞工业园
大连优升 大连市金州 2019 年 1 月 3
300 平方 根据实际入
5 汽车部件 员工住宿 区十三里海 日至 2020 年 1
米 住情况结算注 3
有限公司 明路 178 号 月2日
南京轻机 南京市江宁 2018 年 2 月 1 租赁期内合
生产、办 11,516 平
6 包装机械 区乾德路 日至 2023 年 2 计 1,788.88 万
公及仓储 方米
有限公司 128 号 月 28 日 元
南京市江宁
南京轻机 区乾德路 2018 年 12 月 1
仓储、生 500 平方 租赁期内合
7 包装机械 128 号 03 厂 日至 2023 年 2
产 米 计 53.83 万元
有限公司 房 1 楼、2 楼 月 28 日
及室外
南京德朔 南京市江宁 2019 年 1 月 1
2,000 平方 租金其内合
8 实业有限 注塑车间 区将军大道 日至 2019 年 12
米 计 38.4 万元
公司 159 号 月 31 日
魔方(南 南京江宁区
2018 年 12 月
京)企业管 兴民南路 9 234 平方
9 员工住宿 31 日至 2019 年 33.88 万元
理咨询有 号魔方公寓 米
12 月 30 日
限公司 四楼
江苏省南京
南京城冠
市江宁区龙 2019 年 2 月 10
寓商业管 748 平方 租赁期内合
10 员工住宿 湖冠寓长盛 日至 2020 年 2
理有限公 米 计 43.88 万元
街店 22 间公 月9日



注 1:上表中第 1、2、5 项房屋的承租人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

公司,其余房屋的承租人为泉峰汽车。

注 2:除第 7 项租金含水电费外,其余租金统计不含税金及水电费。

注 3:由于住入房间数量、入住时间等信息尚未明确,该合同具有框架性质。具体所需

公寓数量及租赁房型等信息将按实际签署的《员工公寓房间租赁清单》约定履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德朔实业、泉峰新能源租赁生产、仓储用房产以及员工
宿舍,并向南京搏峰出租生产用房产。

(三)主要无形资产

29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拥有商标。

2、专利

截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共拥有专利 66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
型专利 61 项。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合法拥有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泉峰精密,其主营业务为持有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具日,泉峰精密除持有泉峰汽车股权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亦未实际从事经营业
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龙泉,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投资控
股、资产管理、电动工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际贸易、品牌运作、国外电动工
具的销售等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显著不同,产品及服务的内容不具备可替代
性。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实际控


30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不同、实际从事的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 48%的股份,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潘龙泉通过其控制的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79.0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1
(2)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为泉峰中国投资和祥禾涌安。泉峰中国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1.04%的
股份,祥禾涌安直接持有公司 9.32%的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除控制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1 德润控股 2007 年 5 月 23 日 10,000 港元 中国香港 持有资产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 85%股权并担
2 泉峰国际贸易 1994 年 1 月 10 日 500 万元 南京市 国际贸易、期货交易
任董事
南京苏泉投资管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中国投资、泉峰国际贸易间接控制
3 2008 年 2 月 5 日 5,800 万元 南京市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85.88%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南京耀泉投资管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4 2008 年 8 月 12 日 1,000 万元 南京市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英属维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润控股间接控制 67.55%的股权并担
5 泉峰国际控股 2009 年 7 月 30 日 37,777 美元 投资控股
群岛 任董事
Chervon Holdings 390,000,000 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国际控股间接控制 100%的股权并
6 1999 年 2 月 19 日 中国香港 投资及管理服务
Limited 元 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间接控制
7 泉峰中国投资 2016 年 8 月 2 日 10,000 万美元 南京市 投资控股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Chervon (HK)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间接控制
8 2010 年 11 月 8 日 5,000,000 港元 中国香港 国际贸易
Limited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Chervon North 北美市场研究,产品设计,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K) Limited 间接控制 100%
9 2005 年 2 月 25 日 30 万美元 美国
America, Inc. 售和服务 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10 Chervon Europe 2007 年 6 月 7 日 1 英镑 英国 欧洲市场研究,设计,销售和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K) Limited 间接控制 100%



32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Limited 客户服务 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 Chervon (HK) Limited 间接控制 100%的
11 EGO Europe GmbH 2015 年 11 月 26 日 50,000 欧元 德国 EGO 品牌运作,销售和服务
股权
Chervon Australia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K) Limited 间接控制 100%
12 2013 年 7 月 31 日 1,500,000 澳元 澳大利亚 澳洲市场研究,销售和服务
Pty Limited 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K) Limited 间接控制 100%
13 Skil B.V. 2016 年 8 月 12 日 5 万欧元 荷兰 用于承接 SKIL 欧洲业务
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K) Limited 间接控制 100%
14 Chervon GmbH 2016 年 10 月 31 日 25,000 欧元 德国 电动工具欧洲市场营销
的股权
12,111.1111 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德润控股间
15 德朔实业 1997 年 9 月 26 日 南京市 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研发
美元 接控制 95%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朔实业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并担任
16 泉峰中国贸易 2006 年 3 月 29 日 4,485.08 万元 南京市 电动工具外贸事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1,500,001.00 加 加拿大市场研究,产品设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HK)Limited 间接控制 100%
17 Chervon Canada Inc.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加拿大
拿大元 销售和服务和品牌运营 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机电产品的测试、制造、销售、
南京玖浩机电实业
18 2016 年 7 月 12 日 5,000 万元 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有房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朔实业间接控制 100%的股权
有限公司
屋租赁
泉峰(中国)工具销 境内以及东南亚的电动工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朔实业间接控制 100%的股权并担任
19 2010 年 6 月 28 日 6,650.67 万元 南京市
售有限公司 的销售服务 总经理
Chervon Overseas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间接控制
20 2013 年 8 月 6 日 1 港元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Holdings Limited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Flex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间
21 Geschftsführungs 2014 年 4 月 29 日 25,000 欧元 德国 投资控股
接控制 100%的股权
GmbH
Flex Verwaltungs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间
22 2013 年 5 月 22 日 1,200.05 万欧元 德国 投资控股
GmbH & Co.KG 接控制 100%的股权
Flex
Flex 品牌产品的生产,设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Verwaltungs GmbH & Co.KG 间接
23 Elektrowerkzeuge 1981 年 9 月 4 日 358.01 万欧元 德国
GmbH 销售,服务等 控制 100%的股权
Flex North America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Verwaltungs GmbH & Co.KG 间
24 2005 年 12 月 19 日 1,000 美元 美国 Flex 品牌产品在北美的销售
Inc. 接控制 100%的股权
Flex Power Tools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Elektrowerkzeuge GmbH 间接控制
25 2012 年 1 月 24 日 318,000 欧元 荷兰 Flex 品牌产品在荷兰的销售
B.V. 100%的股权



33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Flex Electroportatif
Flex 品牌产品在法国的销售和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Elektrowerkzeuge GmbH 间接控制
26 Machines ET 1990 年 1 月 5 日 10 万欧元 法国
Accessoires-FEMA 服务 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Elektrowerkzeuge GmbH 间接控制
Flex Elektronáadí, 捷克斯洛
27 2008 年 7 月 16 日 50 万克朗 Flex 品牌产品在捷克的进出口 96%以及 Flex Verwaltungs GmbH & Co.KG 间接控制 4%的股
s.r.o 伐克

Flex 品牌产品在意大利的进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Elektrowerkzeuge GmbH 间接控制
28 Flex Italia S.r.l. 2012 年 6 月 28 日 5 万欧元 意大利
口业务 100%的股权
Flex 品牌在比利时的销售和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Flex Elektrowerkzeuge GmbH 间接控制
29 Flex Power Tools 2007 年 5 月 15 日 951,675.85 欧元 比利时
务 100%的股权
Chervon Assets
英属维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国际控股间接控制 85%的股权并
30 Management 2009 年 8 月 6 日 2 万美元 投资控股
Holdings Limited 群岛 担任董事
Chervon Capital
英属维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Assets Management Holdings
31 Management 2005 年 4 月 21 日 1 美元 投资控股
Limited 群岛 Limited 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Chervon Investment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 Chervon Assets Management Holdings
32 2002 年 8 月 14 日 1,000,000 港元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Limited Limited 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注:根据 Flex Verwaltungs GmbH & Co.KG 的公司章程,Chervon Overseas Holdings Ltd 为 Flex Verwaltungs GmbH & Co.,KG 的有限合伙人,Chervon Geschftsführungs GmbH

为 Flex Verwaltungs GmbH & Co.KG 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单方代表公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4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直接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除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外,董事张彤通过 Green
Hope Limited 间接持有本公司 18.35%的股份。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自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
本公司外)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
详细情况,请参见前文“(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自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董事柯祖谦担任董事的企
1 香港南京江宁同乡联谊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之弟潘龙军持股 48% 的企

2 南京依黛服饰有限公司
潘龙军之妻陈香持股 52%,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之妻包宗勤持股 100%的企
3 Lucky Trip Investments Limited

4 Green Hope Limited 董事张彤直接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5 Mercury Investments Limited 董事张彤直接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6 南京万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张彤的姐姐张隽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张
7 南京江宁联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彤、胡以安担任董事的企业


35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胡以安
8 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9 Klamm Limited 董事柯祖谦直接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柯祖谦的之妻叶萍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
10 First Rich Investments Limited
的企业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叶萍之弟叶劲超控制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11
司 叶萍担任董事的企业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12 上海才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13 上海精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14 亳州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山东泛远和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16 南京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
17 上海泛远科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100%股
权的企业
18 上海泛远九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叶劲超直接持股 53.18%并通过上海泛远科聚投
19 上海泛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1.36%股份的企业。
20 上海泛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叶劲超持股 80%股权的企业
21 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持股 100%股权的企业
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22 上海东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的企业
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23 上海良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24 上海泛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25 上海金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8%股权的企业
26 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持股 51%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27 上海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3%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28 上海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29 上海泛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0%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
30 上海泛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金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 100%的股权并
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董事兼总经理邓凌曲直接持股 10%且担任执行
31 南京拉森 事务合伙人,邓凌曲之妻王丽君持股 90% 的企

董事兼总经理邓凌曲直接持股 100%并担任董
32 Lasson Investments Limited
事的企业

36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33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陆先忠担任董事的企业
3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吕伟母亲朱维萍持股 9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36 南京富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吕伟母亲朱维萍持股 95%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37 南京安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38 独立董事张逸民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逸民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0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辕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1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辕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2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43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东方嘉富(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
44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及经理的企业

监事陈万翔夫妻持股 100%且陈万翔担任执行
45 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杭州天全嘉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6 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
杭州小苍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7 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限合伙)
安徽中科联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48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49 浙江金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0 安徽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1 北京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2 金华华科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杭州嘉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3 监事陈万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限合伙)
54 江苏原力动画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辕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
55 董事陆先忠担任董事的企业

56 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叶劲超担任董事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57 宿迁钰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安徽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制
58 宿州泊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59 山东恒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企业
60 太方空间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张彤的姐姐张隽持股 66%的企业

(8)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①报告期内已注销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37
序 注销后资产、业务、
公司名称 注销时间 关联关系 注销原因
号 人员的去向
业务已由
发行人实际控制
Chervon
人通过 Chervon
Chervon 2015 年 3 月 由 Chervon (HK) (HK)
1 Holdings Limited
Limited 29 日 Limited 承接 Limited 承
曾持有其 100%的
接,无存续
股权
必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
被 Chervon
Chervon 由 Chervon 人通过 Chervon
2015 年 2 月 Holdings
2 Green Power Holdings Limited Global Holdings
5日 Limited 吸收
Limited 承接 Limited 曾持有其
合并
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
Luzio 人通过 Chervon 未实际经营
2015 年 5 月 不存在人员、资产、
3 Holdings Global Holdings 且未缴纳注
1日 业务
Limited Limited 曾持有其 册年费
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
Hornrise 人通过 Luzio
2015 年 3 月 不存在人员、资产、
4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未实际经营
11 日 业务
Limited 曾持有其 100%的
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
Chervon 不存在业务,资产
人通过 Chervon
Intellectual 2016 年 8 月 由 Chervon (HK)
5 Global Holdings 未实际经营
Property 12 日 Limited 承接,人员
Limited Limited 曾持有其
由德朔实业承接
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
与 EGO
Calmdura 2017 年 1 月 由 Ego Europe 人通过 Chervon
6 Europe
GmbH 18 日 GmbH 承接 (HK) Limited 曾持
GmbH 合并
有其 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通过 Chervon
2017 年 7 月 被德朔实业
7 泉峰新能源 由德朔实业承接 Holdings Limited
12 日 吸收合并
曾持有其 100%的
股权
合肥东方创新 发行人监事陈万
2018 年 2 月 未聘请公司员工, 股东协商决
8 投资管理有限 翔曾担任董事的
5日 未实际开展业务 定注销
公司 企业
宁波东方嘉骏 发行人监事陈万
2018 年 1 月 未注入资产、未实 股东协商决
9 投资管理有限 翔曾担任董事的
30 日 际开展业务 定注销
公司 企业
业务因公司注销而
上海泛远皇普信
安徽泛远信息 2018 年 10 终止;根据公司注 股东协商决
10 息技术股份有限
技术有限公司 月 22 日 销时的账面资产归 定注销
公司全资子公司
还投资人;员工已


38
序 注销后资产、业务、
公司名称 注销时间 关联关系 注销原因
号 人员的去向
妥善安置
业务因公司注销而
终止;根据公司注 叶劲超通过上海
嘉善泛远信息 2019 年 1 月 销时的账面资产总 泛烨投资管理有 股东协商决
11
技术有限公司 4日 额,按投资比例归 限公司控制 51% 定注销
还投资人;员工已 股权的企业
妥善安置

②报告期内曾作为公司关联方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备注
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
1
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
上海银美餐饮管理有
2 公司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 2018 年 7 月 6 日,
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叶劲超辞去上海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 粤珍小厨餐饮管
上海银信餐饮有限公 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
司 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
上海银滨餐饮管理有
4 公司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陆先忠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
5 董事陆先忠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不再担任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维业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起,陈万翔
安扬资产管理(杭州)
6 监事陈万翔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不再担安扬资产
有限公司
管理(杭州)有
限公司董事

2、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关联方德朔实业销售工作台、电动工具底座等产品。
此外,公司亦向南京搏峰销售底座、转盘、压缩空气等产品及原材料,形成小
额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 1,008.23 万元、


39
459.47 万元和 38.3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4%、0.50%和 0.03%,
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定制生产
的少量辅助材料,且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
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德朔实业采购洗衣机门圈、隔离环、副板等注塑件
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德朔实业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481.23 万元、239.29 万元
和 0.00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63%、0.34%和 0.00%。报告期内
公司关联采购金额降幅较大,主要系 2016 年 4 月德朔实业以土地、房产及生产
设备向公司增资,将注塑设备相关资产投入公司,公司具备了注塑产品的生产
能力,相应的,公司注塑件产品由向德朔实业采购转为自行生产,关联采购金
额大幅度下降。

(3)关联租赁

①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南京搏峰 293.41 0.24 263.33 0.29 184.80 0.26
合计 293.41 0.24 263.33 0.29 184.80 0.26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②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德朔实业 56.44 0.06 81.17 0.12 302.59 0.57
泉峰新能源 - - 10.28 0.01 20.81 0.04
合计 56.44 0.06 91.45 0.13 323.39 0.60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40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报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35.28 597.95 347.62

(5)支付关联方餐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德朔实业 - - 154.87
合计 - - 154.87

(6)代收代缴关联方水电费

①向关联方支付代垫水电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德朔实业 56.80 622.16 1,549.90
泉峰新能源 - 1.09 21.09
合计 56.80 623.25 1,570.99

②向关联方收取代垫电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德朔实业 1,177.77 1,124.41 -
南京搏峰 126.11 116.24 -
合计 1,303.88 1,240.65 -

(7)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德朔实业 - 86.15 630.03
南京搏峰 - - -
泉峰中国贸易 - - 0.65
合计 - 86.15 630.68

(8)关联担保

①公司作为担保方

41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务起始日 主债务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为借款提供担保
Chervon (HK) Limited 6,493.60 2014/12/1 2016/6/29 履行完毕


②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
主债务起始 主债务到期 履行完毕(截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日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为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1/29 2019/1/28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5/11 2019/5/1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2018/1/11 2019/1/1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817.86 2018/3/1 2019/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84.73 2018/4/13 2019/4/9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18/2/1 2019/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 2018/5/30 2019/5/3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2018/8/22 2019/8/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2018/8/22 2019/8/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2018/8/22 2019/8/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18/8/22 2019/8/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18/8/22 2019/8/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18/8/22 2019/8/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2018/9/11 2019/9/1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2018/9/11 2019/9/1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18/9/11 2019/9/1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7/25 2019/7/24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8/14 2019/8/13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2018/9/17 2019/9/12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10/30 2019/10/16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11/23 2019/11/2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11/26 2019/11/26 未履行完毕
2018 年为长期借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18/2/1 2019/8/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700.00 2018/2/1 2020/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03.00 2018/9/21 2023/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62.91 2018/9/21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02.42 2018/10/11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91.78 2018/10/24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42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41.86 2018/1/12 2021/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713.87 2018/1/26 2021/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191.54 2018/2/5 2021/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59.33 2018/2/5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8.06 2018/2/12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16.63 2018/3/2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144.74 2018/3/19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75.92 2018/3/30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59.01 2018/4/9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36.30 2018/4/18 2022/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78.36 2018/4/18 2022/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15.45 2018/4/28 2022/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29.01 2018/5/10 2022/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478.42 2018/6/1 2022/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71.92 2018/6/1 2022/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6.84 2018/8/31 2022/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097.00 2018/8/31 2023/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202.47 2018/11/7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84.42 2018/11/26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45.87 2018/12/7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08.81 2018/12/25 2023/12/21 未履行完毕
2017 年为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2017/1/19 2018/1/18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17/3/22 2018/3/21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2017/9/22 2018/9/20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2017/9/30 2018/9/29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7/9/25 2018/9/18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592.01 2017/10/19 2018/10/17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393.54 2017/11/21 2018/11/14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7/9/19 2018/9/17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69.77 2017/11/23 2018/11/23 未履行完毕
2017 年为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492.37 2017/9/30 2019/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7.63 2017/10/18 2019/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276.43 2017/10/18 2019/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23.57 2017/11/3 2019/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735.28 2017/11/3 2020/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64.72 2017/11/16 2020/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369.75 2017/11/16 2020/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39.19 2017/11/24 2020/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91.05 2017/12/1 2020/12/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85.27 2017/12/1 2021/6/21 未履行完毕


43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40.66 2017/12/11 2021/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259.79 2017/12/19 2021/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14.28 2017/12/26 2021/6/21 未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52.73 2017/12/26 2021/12/21 未履行完毕
2016 年为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2016/8/24 2017/8/24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2016/8/30 2017/8/24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952.32 2016/11/25 2017/11/24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2016/12/21 2017/12/20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100.00 2016/9/30 2017/9/29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2,000.00 2016/9/21 2017/9/19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 2016/10/18 2017/10/17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1,100.00 2016/12/16 2017/12/12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2016/1/4 2017/1/3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1,942.62 2016/5/26 2017/5/10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2016/9/23 2017/3/20 履行完毕
2016 年为应付票据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31.66 2016/12/27 2017/4/27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25.97 2016/9/27 2017/1/27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62.86 2016/10/26 2017/2/26 履行完毕
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72.08 2016/11/29 2017/3/29 履行完毕


(9)关联方贷款走账

单位:万元
本公司通过德朔实业贷款走账
期初金额 流出金额 流入金额 期末金额
2018 年度 无
2017 年度 无
2016 年度 - 5,000.00 5,000.00 -
德朔实业通过本公司贷款走账
期初金额 流入金额 流出金额 期末金额
2018 年度 无
2017 年度 无
2016 年度 - 6,899.17 6,899.17 -

(10)关联方票据融资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利用
集团的银行信用优势,泉峰汽车向德朔实业开具由招商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2,000.00 万元,德朔实业将该票据向招商银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划转至泉峰


44
汽车,上述交易产生的银行贴现费用 626,888.89 元由泉峰汽车承担。2016 年 12
月 16 日,泉峰汽车向招商银行全额清偿了该笔票据款。上述事实构成无真实贸
易背景的票据融资。

2018 年 1 月 4 日,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出具书面函件,确认截至该函件出具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之间不存在贷款逾期或欠息的情况,未对其造成
任何损失,与其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11)代员工归还住房无息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德朔实业 - 10.00 10.00
泉峰中国贸易 - - 8.00
合计 - 10.00 18.00

报告期内德朔实业及泉峰中国贸易原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泉峰汽车,
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该部分员工在原关联方申请了住房无息贷款,
出于方便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的考虑,公司对上述员工的关联方住房无息贷款进
行了代偿,并接收相应债权。

报告期内,公司代员工向德朔实业偿还的住房无息贷款金额分别为 13.81
万元、18.00 万元、10.00 万元和 0.00 万元;2016 年公司代员工向泉峰中国贸易
偿还的住房无息贷款金额为 8.00 万元。

此外,由于员工归还住房无息贷款时操作错误,误付给德朔实业,公司于
2015 年收到德朔实业归还的上述误付款项 11.00 万元。

(12)代收代付股份公司改制视同分红税款

2017 年 3 月,公司代扣代缴股东泉峰精密在本公司股份改制过程中的视同
分红所得税费用 780.36 万元,并形成对泉峰精密的其他应收款。2017 年 4 月,
泉峰精密对公司上述代扣代缴款项进行了偿还。

南京拉森在本公司股改过程中视同分红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为 44.1 万元,按
照相关规定分五年平均缴纳。2017 年 3 月和 2018 年 3 月公司分别代扣代缴南
京拉森在本公司股份改制过程中的视同分红所得税费用各 8.82 万元,南京拉森

45
已对公司上述代扣代缴款项进行了偿还。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兼职情况

1、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本届董事任期为三年或至其继任者选出之日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本届任期
1 潘龙泉 董事长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2 张 彤 董事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3 柯祖谦 董事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4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5 胡以安 董事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6 陆先忠 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7 吕 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8 张逸民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9 冯 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本公司各董事简历如下:

潘龙泉先生,香港永久居民,拥有新西兰永久居住权,196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就职于南京五矿进出口公司任销售员;1993
年 6 月开始筹建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4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泉峰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苏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04 年至今任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5 年 2 月至今任
Chervon North America, Inc.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 Chervon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 Chervon Canada Inc.董事;2010 年 11 月至今


46
任 Chervon (HK) Limited 董事;2007 年 6 月至今任 Chervon Europe Ltd 董事;
2013 年 7 月至今任 Chervon Australia Pty Limited 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任
Chervon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董事;1999 年 6 月至今任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07 年 5 月至今任 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09 年 8
月至今任 Chervon Assets Management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02 年 8 月至今
任 Chervon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2005 年 4 月至今任 Chervo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香港南京江宁同乡联谊会有限公
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董事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中
欧睿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张彤女士,香港永久居民,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就职于南京机械五金矿产医疗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任业务员;1994 年 1 月
至今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
公司董事;2006 年 3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
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2010 年 6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耀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6 月至今任 Green Hope Limited 董事;1999 年 6
月至今任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任 Chervon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 Chervon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05 年 2 月至今任 Chervon North America Inc.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
任 Chervon Canada Inc.董事;2007 年 6 月至今任 Chervon Europe Ltd 董事;2014
年 3 月任南京江宁联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 Mercury
Investments Limited 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监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柯祖谦先生,香港永久居民,196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84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同济大学讲师;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 TUV 德国莱茵公司
技术经理;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 TUV 添福产品服务公司技术经理;
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技术总监;1997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今任 Klamm

47
Limited 董事;2009 年 7 月至今任 Chervon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董事;1999
年 6 月至今任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 Chervon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
任 Flex Geschftsführungs GmbH 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香港南京江宁同乡联
谊会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胡以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安徽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税务成本会计;1995 年
1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 年 4 月至
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办财务副总;2005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
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 3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
至今任南京玖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搏峰电动工具
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5 年 2
月至今任 Chervon North America Inc.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任 Chervon Australia
Pty Limited 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江宁联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邓凌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技术员;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南
京拉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今任
Lasson Investments Limited 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总经
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

陆先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毕马
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助理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渤海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48
年 1 月至今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发
行人董事。

吕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百胜餐饮有限公司运营部职员;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会
计系会计学讲师;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副教授;2015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富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舜天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张逸民先生,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博
士研究生;1989 年 11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加拿大 UBC 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员;
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加拿大 UNB 工商管理助理教授;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副教授;2004 年 9 月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工商管理教授;2013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冯辕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南京日报社政法文教处、金陵晚报社社会新闻部记者、
编辑;1994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
合伙人;2012 年 3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
人;2016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原
力动画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监事 3 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本届监事任期为三年或至其继任者选出之日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本届任期
1 刘 义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49
序号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本届任期
监事、项目开
2 王学宝 职工代表大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发部经理
3 陈万翔 监事 监事会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本公司各监事简历如下:

刘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华东有色地质勘察局研究所工程师;199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
德朔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计划协调部经理、商务部经理、管理部经理、事业部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监
事;2007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6 月至今任泉
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玖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0 月
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王学宝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出生,大专学历,国
家注册质量工程师。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扬州扬业工艺品有限公司销
售员;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品质工程师;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项目开发部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项目开发
部经理兼监事。

陈万翔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浙江卫视新闻中心记者、编辑;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
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上
海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副总裁;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国贸
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安徽中科联合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合抱之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50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6 年 5 月至今任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董事
兼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东方嘉富(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安扬
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金循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0 月
至今任金华华科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杭州嘉富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本届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或至其继任者聘任之日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任职情况 本届任期
1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2 张林虎 副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3 刘志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本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邓凌曲先生,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张林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南京长虹无线电厂技术员,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8 月
历任南京梅园热交换器厂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200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电机车间经理、制造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刘志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 年出生,MBA。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会计;2002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成本主管、成本经理、财务经理;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51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报告期内
直接、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通过何公司间接 合并持股比例
姓名 身份
(%) (%) 持股 (%)
29.83 泉峰精密
潘龙泉 董事长 - 50.79
20.97 泉峰中国投资
10.78 泉峰精密
张彤 董事 - 18.35
7.57 泉峰中国投资
2.74 泉峰精密
柯祖谦 董事 - 4.67
1.93 泉峰中国投资
3.84 泉峰精密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 3.94
0.10 南京拉森
王丽君 邓凌曲之妻 - 0.86 南京拉森 0.86
合计 - 78.68 - 78.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在本公
出资比
序号 姓名 司任职 对外投资企业 出资额
例(%)
情况
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1 万港币 100.00
上海海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 万元 8.45
1 潘龙泉 董事长 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万元 1.92
天津悦榕碧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000 万元 3.85
伙)
Green Hope Limited 1 港币 100.00
2 张彤 董事
Mercury Investments Limited 1 港币 100.00
3 柯祖谦 董事 Klamm Limited 1 港币 100.00
董事、 Lasson Investment Limited 1 港币 100.00
4 邓凌曲
总经理 南京拉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0 万元 10.00
5 陆先忠 董事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0.80 万元 2.39
杭州致达躬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万元 1.11
上海枫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 万元 43.75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万元 3.00
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 万元 80.00
6 陈万翔 监事
杭州天全嘉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5 万元 33.00
杭州小苍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45 万元 49.00
上海粟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万元 15.00
杭州嘉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 万元 51.00


5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领薪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薪酬金额 是否在关联企业
序号 姓 名 公司任职 备 注
(含税) 领取薪酬

1 潘龙泉 董事长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2 张 彤 董事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3 柯祖谦 董事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4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159.07 否 -

5 胡以安 董事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6 陆先忠 董事 - 否

7 吕伟 独立董事 8.00 否

8 张逸民 独立董事 8.00 否

9 冯辕 独立董事 8.00 否

10 刘义 监事会主席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11 王学宝 监事、项目开发部经理 46.00 否 -

在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
12 陈万翔 监事 - 是
理有限公司领取薪酬

13 张林虎 副总经理 99.20 否 -

14 刘志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1.89 否

15 刘志强 工艺研发部经理 41.90 否

16 张露 项目开发部工程师 28.78 否

17 张闯 工艺研发部工程师 34.44 否

注: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8 万元/年(含税)。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泉峰精密持有公司 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潘龙泉先生通过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79.04%股份,为公


53
司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9,431.62 136,394.15 83,115.56
负债总额 96,784.66 52,910.62 29,644.75
所有者权益总额 92,646.96 83,483.53 53,470.8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20,227.15 92,320.19 69,931.48
营业利润 9,675.23 8,197.84 6,295.50
利润总额 9,829.33 8,359.03 6,407.01
净利润 9,163.43 7,512.72 5,52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163.43 7,512.72 5,527.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8,520.41 7,235.24 5,422.53
东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5.30 2,140.05 8,887.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36.44 -32,165.46 -9,671.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22.94 36,095.43 929.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801.68 6,077.22 205.9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24.92 10,623.24 4,546.02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78 -115.13 -86.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954.18 154.96 142.81


54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167.83 280.39 99.36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08 6.23 -31.31
所得税影响额 -113.47 -48.97 -18.61
合计 643.02 277.48 105.44


(三)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8 1.53 1.27
速动比率(倍) 0.80 1.10 0.81
资产负债率 51.09% 38.79% 35.67%
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59% 0.54% 0.61%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7 3.79 4.42
存货周转率(次) 4.48 5.57 5.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786.96 14,164.81 10,978.40
利息保障倍数(倍) 4.00 8.29 7.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3 0.14 0.7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5 0.41 0.02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41 0.6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68 0.57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14 0.52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76 0.50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5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41 0.53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18 0.52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83,028.49 43.83 58,852.38 43.15 37,710.03 45.37
非流动资产 106,403.13 56.17 77,541.76 56.85 45,405.53 54.63
合计 189,431.62 100.00 136,394.15 100.00 83,115.56 100.00


公司资产规模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
总额分别为 83,115.56 万元、136,394.15 万元和 189,431.62 万元。资产规模逐年
增长,一方面系公司业绩迅速提升所带来的经营积累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报
告期内进行了多次增资。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765.79 31.79 15,355.32 29.02 15,194.94 51.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123.29 0.13 - - - -
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0,408.55 21.09 15,318.02 28.95 9,867.04 33.28
预收款项 48.71 0.05 482.40 0.91 147.29 0.50
应付职工薪酬 2,791.90 2.88 3,145.73 5.95 1,967.75 6.64
应交税费 101.14 0.10 111.48 0.21 267.87 0.90
其他应付款 4,042.62 4.18 2,743.66 5.19 1,294.64 4.37


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5,100.00 5.27 - - - -

其他流动负债 1,703.98 1.76 1,301.28 2.46 905.23 3.05
流动负债合计 65,085.98 67.25 38,457.88 72.68 29,644.75 1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698.68 32.75 14,452.73 27.3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698.68 32.75 14,452.73 27.32 - -
负债合计 96,784.66 100.00 52,910.62 100.00 29,644.75 100.00

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及长期
借款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金额分别为 29,644.75 万元、52,910.62
万元和 96,784.66 万元。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主营业务收入 119,778.84 99.63 91,944.10 99.59 69,684.90 99.65
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 102,387.39 85.16 70,827.94 76.72 51,048.86 73.00
家电零部件业务 16,527.96 13.75 19,770.42 21.42 16,513.86 23.61
其他零部件业务 863.49 0.72 1,345.74 1.46 2,122.17 3.03
其他业务收入 448.32 0.37 376.09 0.41 246.58 0.35
总计 120,227.15 100.00 92,320.19 100.00 69,931.48 100.00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以分为汽车零部件类、家电零部件类及其他
零部件类。其中,汽车零部件类产品主要系为汽车行业客户生产的汽车热交换
零部件、汽车引擎零部件、汽车传动零部件、汽车转向与刹车零部件及新能源
汽车零部件等,家电零部件类产品主要系为博西华集团生产的三脚架、烘道、
门圈等,其他零部件类产品主要系为非汽车行业客户生产的注塑件、钢件及铝
合金件等。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78.29%,
家电零部件业务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19.59%,其他零部件业务占营业收入


57
的平均比例为 1.74%。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迅速,订单需求量不
断提高,拉动了公司营业收入整体的持续增长。

(2)毛利的构成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零部件 26,904.18 92.14 19,757.45 86.65 13,765.89 84.26
家电零部件 2,114.41 7.24 2,735.17 12.00 2,109.70 12.91
其他零部件 182.23 0.62 309.88 1.36 462.38 2.83
合计 29,200.81 100.00 22,802.51 100.00 16,337.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毛利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分别为 16,337.97 万元、22,802.51 万元和 29,200.81 万元。

其中,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汽车零部件业务。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业务
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4.26%、86.65%和 92.14%,平均占比为
87.68%;家电零部件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2.91%、12.00%和
7.24%,平均占比为 10.72%。其他零部件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
为 2.83%、1.36%和 0.62%,平均占比为 1.60%。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按子产品板块细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毛利 毛利 毛利
(%) (%) (%)
汽车热交换零部件 14,870.79 19.70 5,874.46 29.73 5,860.01 42.57
汽车引擎零部件 15,551.42 20.60 4,688.12 23.73 3,737.58 27.15
汽车传动零部件 28,258.89 37.44 4,953.66 25.07 2,349.27 17.07
汽车转向与刹车零部件 7,662.86 10.15 2,632.35 13.32 851.46 6.19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226.28 10.90 1,253.67 6.35 834.86 6.06
其他汽车零部件 912.97 1.21 355.20 1.80 132.71 0.96
合计 75,483.22 100.00 19,757.45 100.00 13,765.89 100.00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汽车引擎
零部件及汽车传动零部件业务板块,三者毛利合计占当期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


58
的比例均在 75%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比重 比重 比重
汽车零部件 85.16% 26.28% 76.72% 27.89% 73.00% 26.97%
家电零部件 13.75% 12.79% 21.42% 13.83% 23.61% 12.78%
其他零部件 0.72% 21.10% 1.46% 23.03% 3.03% 21.79%
主营业务合计 99.63% 24.38% 99.59% 24.80% 99.65% 23.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45%、24.80%和 24.3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1)汽车热交换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28.36%、28.65%和 24.11%。

2017 年度公司汽车热交换零部件业务整体毛利率为 28.65%,相比 2016 年
度 28.36%保持稳定。2018 年度公司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7 年度下
降 4.54%,主要系受产品价格年降及外购产品成本增长所致。汽车热交换零部
件属于公司成熟产品,由于价格年降因素,影响了销售价格。此外 2018 年度公
司因产能不足,外购了部分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毛坯件或成品。2018 年度,公司
合计采购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毛坯件 3,439 万元,成品 1,338 万元,合计占本年度
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成本的 32.11%,导致产品大类整体成本下降幅度较小。

2)汽车引擎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引擎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29.11%、28.91%和 23.92%。

2017 年度公司汽车引擎零部件毛利率为 28.91%,相比 2016 年度 29.11%总
体保持稳定。2018 年度公司汽车引擎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7 年度下降 4.99%,
主要系如下原因:一方面公司为博泽集团的冷却风扇零部件于 2018 年度投入量
产。由于该款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拉低了整体的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公司
本年销售的汽车引擎零部件模具产品结构改变,低毛利率的部分模具销售占比
上升。


59
3)汽车传动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传动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1.19%、24.54%和
27.65%。报告期内,公司汽车传动零部件毛利率持续增长,主要系产品结构改
变及新产品投产所致。

2017 年度公司汽车传动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6 年度上升 3.34%,主要系公
司为博格华纳集团生产的 DCT 变速箱阀体于本年度投入量产,新产品毛利率较
高所致。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DCT 变速箱阀体销售收入分别为 267.60 万元
和 6,641.97 万元,占当期汽车传动零部件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1%和
32.90%。由于大阀体产品销售量占比的增长,导致该产品大类平均单价上涨,
同时由于产品量产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成本有所下降,拉动了汽车传动零
部件业务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2018 年度公司汽车传动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7 年度增长 3.11%,主要系一
方面公司为博格华纳集团生产的变矩器零件持续大规模出货,且其中高毛利率
产品型号销售量占比上升;另一方面公司为博格华纳集团生产的凸轮壳体等变
速箱零件于本年度投入量产,相关产品毛利率较高。此外,公司本年销售的汽
车引擎零部件模具产品结构改变,高毛利率的部分模具销售占比上升。

4)汽车转向与刹车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转向与刹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5.98%、29.37%
和 27.84%,具体分析如下:

2017 年度公司汽车转向与刹车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6 年度毛利率上升
3.39%,主要系公司为博世集团生产的转向齿轮、转向螺母产品及为大陆集团生
产的制动器轴产品于本年度投入量产,新产品毛利率均较高,推动了汽车转向
与刹车零部件业务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2018 年度公司汽车转向与刹车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7 年度毛利率小幅下
降 1.53%,主要系如下原因:一方面 2018 年度公司为蒂森克虏伯集团生产的转
向齿轮产品投入量产,新产品毛利率较低;另一方面公司为麦格纳集团生产的
真空泵轴产品中的戴姆勒轴由于受产品价格年降因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60
5)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2.70%、33.73%和
28.02%。2017 年度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毛利率相比 2016 年度毛利率小幅上
升 1.03%,主要系公司为西门子集团及法雷奥集团生产的电动机马达壳体组件
投入量产,生产的规模效应提高了生产效率并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促
进了毛利率的提高。2018 年度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相比 2017 年
度毛利率下降 5.71%,主要系一方面部分型号的电动机马达壳体受产品年降因
素影响及原材料铝锭采购价格上涨影响,价格降幅大于成本降幅,导致毛利率
下滑;另一方面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模具产品销售占比上升,销售结构的改变影
响了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水平;此外,公司部分型号的壳体样品
尚处于小批量生产中,成本相对较高亦拖累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87.09 万元、
2,140.05 万元和 1,895.30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0.77%、28.49%
和 20.68%。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 2016 年度降幅较大,主要系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快所致。2017 年度,公司为博世集团生产的转向齿轮、
转向螺母及为博格华纳集团生产的 DCT 变速箱阀体等产品进入量产阶段,销售
额的快速增长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幅度较大。

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 2017 年度波动较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 25,352.12 万元、
84,747.38 万元和 9.72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赎回银行理财产品产
生的现金流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 35,023.83 万元、


61
116,912.84 万元和 35,646.16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出。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主要系公司与德朔实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及
贷款走账行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29.94 万元、36,095.43
万元和 34,522.94 万元。2017 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款项相比 2016 年度增长明显,
主要系公司于 2017 年 2 月进行了增资,其中祥禾涌安、杭州兴富、金华扬航、
苏州盛泉、锋霖创业和梦飞投资等六家投资机构共以货币形式出资 22,500.00 万
元。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主要系公司与德朔实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及
贷款走账行为所致。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仍然利好的汽车市场整体环境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公司业绩增
长提供了契机

罗兰贝格预计,业绩顶尖的供应商仍将保持较高利润,业绩欠佳的供应商
仍将大幅落后。由此可见,当全球汽车市场从增量市场逐渐向存量市场转型时,
具有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的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将处于优势地位,而技术水
平和规模相对较低的供应商将面临较大压力,甚至处于淘汰边缘。公司作为二
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客户正是在各自领域形成一定的垄断优势的跨国汽车
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在公司主要客户中,法雷奥集团和马勒集团在汽车热交换
零部件领域具备一定垄断优势;博格华纳集团和舍弗勒集团在自动变速器、发
动机正时系统零部件领域具备一定垄断优势;博世集团在汽车转向与刹车系统
零部件领域具有一定垄断优势。

凭借优秀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生产及销售经验,公司将抓住汽车行业
发展及结构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汽车
零部件领域的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6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相关项目的陆续投入达产,公司产能
将得到扩大,从而更好的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此外,公司的资本结
构将更加合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
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63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发行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设立控股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45,243.58 万元,根据经
营发展需要,在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及产品研究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的基础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 使用募集 项目备案或
项目名称 环保审批文件
号 资总额 资金量 核准文件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
宁经管委外字
1 年产 150 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55,160.00 45,243.58 JS011500HBXK
[2017]第 2 号
2017000143 号审批表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
合 计 65,160.00 45,243.58 - -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其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资金补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

64
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时间进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年产 150 万套汽车 建设投资 29,604.00 19,736.00 - -
1 55,160.00
零部件项目 流动资金 - - 4,062.00 1,758.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流动资金 10,000.00 - - -
合 计 65,160.00 - 39,604.00 19,736.00 4,062.00 1,758.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可进一步优
化公司的资产负责结构,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
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现有生产能力,提
供更具有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满足汽车整车制造商的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
公司与下游客户的战略合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
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摊薄影响而下降的可能
性。但是随着项目的建成与达产,项目效益陆续实现,公司销售规模将大幅提
高,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也将不断提高。


6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关键零部件,其生产和销售受乘用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影响较大。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
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行
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行业发展放
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有着较好的市场口碑和较大的经营规模,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
影响,将可能造成本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公
司存在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汽车产业政策变动影响行业经营环境的风险

受益于汽车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及持续增长的国内经济,近年来国内汽车产
销量均保持着较快增速。自2009年起,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
一大国。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7年度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901.54
万辆和2,887.8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造成
了环境污染加剧、城市交通状况恶化、能源紧张等负面影响。如果中央政府或各
地方政府未来推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对汽车整体销量造成不利影响,将影响整个
汽车零部件行业,进而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汽车零部件行
业或促使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尽管目
前公司有着较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
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全面
地提高产品竞争力、紧跟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速度,将面临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


66
险,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钢材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当期
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6.13%、52.82%和55.32%,所占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
率的影响较大。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毛利率的下
降,并引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五)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79.15%、81.11%和78.55%,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预计公司前五名客
户销售占比未来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客户对公司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因
产品交付质量或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或者公司未按计划拓展新客户,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六)新产品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特定的销售生命周期。为保证业务稳定增长,公司需要与客户
持续合作开发新产品,逐渐淘汰老产品。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的质量认证后
方可批量供货,认证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未通
过认证进而影响业绩平稳增长及客户合作关系的风险。

(七)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后3-5年内
有1%-5%的年度降幅。如果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且成本控制水平未能同步提
高,公司业绩将受到产品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67
(八)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业务具有明显的技术密集特征。目前,公司相关产品制
造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多项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虽然公司与
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仍面临着核心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等压力和风险。如果核心技术人才和核心管理人员
流失或核心技术外泄,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九)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有着
严格的要求,如果因为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给终端客户造成损失,将可能导致公司
面临向客户偿付索赔款甚至终止合作关系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重大
影响。

(十)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通过与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
级供应商的合作,公司的业务领域取得了较大拓展,公司资产及生产规模均有较
大幅度的提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
步扩大,一方面将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提出考验,另一方面也将对
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质量控制能力、项目执行能力、客户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
的要求。因此,公司将面临快速成长相关的管理风险,如何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
提高管理能力、培养专业人才都将成为公司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
相关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亦相应增加。报告
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529.77万元、31,701.33万元和41,373.3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末,账龄在一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99.28%,发生呆账、坏账的风险较小,且公司已按
稳健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是如果主要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68
发生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按时付款,公司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则存在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
度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十三)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拥有产品进出口经营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出口金
额分别为16,689.27万元、17,744.16万元和25,324.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23.87%、19.22%和21.06%。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205.10万元、42.45万元和237.26万元。如果未来
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50万套汽车零部件产能。尽管公司
已结合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增长情况以及新产品市场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计划,可在较大程
度上保证新增产能的消化。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
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素,公司可能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不能
及时消化的风险。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额对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1,967.00万元,固定资产年折旧
额将新增3,773.00万元,较现有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尽管在编
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公司已充分考虑折旧费用上升增加的运
营成本,但是由于市场发展、宏观经济形势等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


69
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十六)贸易摩擦风险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持续升级。美国拟对我国多类贸易商品加征关税,
其加征关税的领域涉及汽车产业相关的超过30项,其中覆盖部分汽车零部件产
品。目前已经公布的第一批5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里不包含公司产品;第二批
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里包含公司个别产品。若未来贸易战继续升级,加征关
税的税率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对美出口业务会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主要包括
销售合同、物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
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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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经办人或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
025-8499 8999 025-5278 6586 刘志文
股份有限公司 大道 159 号(江宁开发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梁勇、魏德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010-6505 1166 010-6505 1156
公司 俊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王元、傅扬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010- 6641 3377 010- 66412855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远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021-2208 1166 021-5298 5599 吴冬、刘璐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021-6141 1808 021-6335 0177 虞扬、步君
(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 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 顾显元、郭
021-5240 2166 021-6225 2086
公司 贤分区目华路 8 号 401 室 慧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 8888 021-5889 9400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
— — — —
行国贸支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 8888 021-6880 4868 —
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5 月 9 日

申购日期 2019 年 5 月 10 日

缴款日期 2019 年 5 月 1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
询;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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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江宁开发区)
联系人:刘志文
电话:025-8499 8999 传真:025-5278 6586
2、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32 层
联系人:梁勇、魏德俊、王鹤、刘津、丁艳、王雯雯、叶方新
电话:021-5879 6226 传真:021-5879 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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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摘要》的盖章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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