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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06-2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hemar Electric Co.,Ltd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 1088 号江成研发园内 3 号楼 146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4,004.449 万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规模为准)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预计发行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40,004.449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神马
控股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神马电力回购神马控股持有的股份;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神马控股持有神马电力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神马控股、陈小琴承诺: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马斌承
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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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小琴承诺: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事项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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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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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承诺:自神马电力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神马控股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神
马电力回购神马控股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神马控股持有神马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神马控股、陈小琴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
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马斌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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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小琴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事
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股价稳定机制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预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预案(修正案)的议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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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
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
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且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 1,000 万元。

3)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本
项条件与第 2)项条件冲突,按本项条件执行。

4)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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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
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20%,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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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
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
总额的 50%,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述人员
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
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除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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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及股东陈小琴承诺:

1、本公司/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除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
份外,本公司/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计算前述比例时,本公司/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
的股份合并计算。

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但以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 6 个月内应遵守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股份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公司上市后,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股份:

(1)公司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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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
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7、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
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
失。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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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信达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信达律师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
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信达律师
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本次聘请的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对普华永道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普华永道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东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预计募集
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
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呈下降趋势。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
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
下:

1、提升产品性价比及市场份额

基于“解决行业痛点问题、保持性价比竞争优势”的产品定位,公司成立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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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营团队,确保产品线经营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公司现有成熟产品的
性能及质量获得客户普遍认可。随着公司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公司主要产品产
能增加,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确定了待研发项目清单:紧
凑型的变电站构架、复合输电管道母线、研发 GIS 与 DTB 的复合壳体、电缆附
件、复合输油输气管道、复合材料做整体的输电系统等。公司将加大力度,加快
推动该等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产品研发及试制。

另外,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了通过自身产能扩张
实现业务发展外,也有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产业整合并购,进一步
做强做大。

2、持续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围绕客户需求不断提升
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首先,公司将着力打造集成产品开发体系
(IPD),从市场需求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异步开发,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
通过跨部门团队合作,优化流程、强化项目和管道的管理等方面,构建系统,打
造 IPD 流程;其次,整合研发资源,引进人才,积极调用外部力量,引入社会
资源提升公司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最后,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好的技术假设是通
过验证出来的,公司将加大硬件投入,打造研发平台。

通过技术创新,公司一方面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完善,提高
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利用公司现有技术,通过自主研发、与国内高校等科研机构
合作等形式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打造优秀、专业、高效人才团队

公司始终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实现公司战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把对人才的
引进、培养和优化配置作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以 985、211
高校为主,每年招聘近 100 名大学毕业生入职,招募和聘请专业化、多层次、成
熟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以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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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不断通过岗位价值评估、职位职级界定,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管
理制度,积极提升员工积极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持续优化提升包括战略
梳理、流程设计、组织架构、信息化系统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起草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
期分红回报规划(草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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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
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
应处罚。


六、关于税款缴纳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斌承诺:

“本人承诺将按照于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备案的《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按期缴纳税款,并承担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一切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
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关于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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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a、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b、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c、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
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d、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a、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神马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

1、将依法履行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神马控
股及马斌、陈小琴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神
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神马控股及马斌、陈
小琴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神马控股/本人持有的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在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神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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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权扣减神马控股/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作为神马电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神
马电力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神马控股及
马斌、陈小琴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
事项,当承诺未能履行时,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3、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八、公司滚存利润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
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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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
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
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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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
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
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
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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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
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
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
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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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
则如下: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
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
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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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
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
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
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需求风险

本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设备制造商以及发电、输电与配电公司,而电力设备
制造商的最终产品也主要销售给发电、输电与配电公司。全球经济持续发展,以
及电力作为清洁二次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重不断上升,全球电力需求与电力投资
作为基础公用事业领域投资预计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由此带来的对于输变电
设备的需求也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然而,如果全球电力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发生
重大变化,或者发电、输电与配电公司全面调整建设、改造、更新换代的投资规
划,缩减投资规模,或者全面延缓项目实施进度,都将可能使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内相关企业业绩发生较大波动。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变电站复合绝缘子产品覆盖了大部分电网公司和设备厂家,同时公司也
参与制订了部分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当行业内其他企业通过技术
创新、经营改善等手段有效提升产品性价比,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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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温硫化硅橡胶的配方技术,以及复合绝缘子的整体真空注
射成型等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目前在复合
绝缘子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最主要因素。

随着世界范围内对新材料研究的不断深入,复合材料领域内新材料技术的出
现,可能会使绝缘子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使用寿命等方面出现重大进步,从
而对本公司现有的技术与产品形成较强的冲击。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最新技术
的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出维持技术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或者公司开发的新技术、
新产品与市场需求不能吻合,则公司产品可能面临技术替代风险。

(四)技术人员不足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
要。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
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本公司地处苏中地区,地理位置较北京、上
海、苏州、厦门等电力设备企业集聚的城市相比,对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
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吸引能力有限。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
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才和核心
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

(五)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绝缘子行业是涉及多门学科且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和改进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公司近年来取得的
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
申请过程中,还有部分材料配方和制造工艺流程是公司在多年生产过程中总结出
的非专利技术。为了防止该等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制定了技
术保密制度,采用了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加密,并与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
议,不仅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对相关技术人员离职后做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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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竞业限制规定。公司在制定薪酬激励政策时,也充分体现了向核心技术人员
倾斜的原则。

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公司核心技术对外泄露,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
行业背景下,不排除公司的非专利技术发生泄密、专利技术受到侵害或核心技术
人员出现流失等可能性。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
不利影响。

(六)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风险

为保持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公司坚持在技术研究、工艺开发、新产品拓展和
新材料应用上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资金,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研发
支出分别为 2,263.28 万元、3,013.25 万元和 3,577.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4.03%、4.43%和 5.47%。虽然公司目前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
力,但研究开发结果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研发不能取得预期技术成果,或
研发成果不能转化为公司产品并为公司带来收入,则公司在研发上的资金投入可
能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七)股权集中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神马控股、陈小琴分别持有公司 75%、25%股份。神马控股
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设立的一人独资企业,陈小琴为公司董事,马斌和陈
小琴为夫妻关系。马斌、陈小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
使表决权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存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通过其控制地位损害发行人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

(八)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分别为 11,910.13 万元、10,696.30 万元和 10,341.25 万元。受国家特高压工
程投资放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 2017 年度同比 2016 年度下降 10.19%、2018 年度同比 2017 年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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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当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原材料价格
大幅上涨、国际贸易争端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
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稳定,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管理层及核心
业务人员稳定,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
境、主要指标、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及盈利
能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
化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经会计师审阅,公司 2019 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11,543.72 万元,较上年同
期变动幅度为下降 16.26%;净利润为 1,566.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下
降 8.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66.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为下降 10.68%。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的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受特高压工
程波动影响收入同比降幅较大,但在非特高压工程持续保持较好增长态势;同时
发行人输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继续保持在特高压领域的优势,营业收入随着特
高压新增订单的转化而增加。总体来看,因电网投资进度和项目招标暂停等因素,
导致 2019 年 1 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比 2018 年 1 季度下降,但下降的绝对
金额较小(扣非后净利润下降金额为 175.31 万元)。此外,公司 2019 年 1 季度
新增订单金额在 17,972.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增长 69.08%。因此,虽
然 2019 年 1 季度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9 年 2 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21,728 万元至 24,500 万元,结合 1 季度实际情况可预计 2019 年上半年的主营业
收入为 33,208 万元至 35,9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下降-8.74%至-1.12%;
发行人结合过往利润水平及 2019 年上半年成本费用管控举措,预计 2019 年上半
年净利润为 5,618.64 万元至 6,401.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上升-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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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0.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400 万元至 6,166 万元,较上年同
期变动幅度为上升-11.61%至 0.93%。

上述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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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览 ....................................................................................................................... 2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5

二、股价稳定机制 .............................................................................................................................. 6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 6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7
三、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0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1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1
(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2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 12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12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 14
六、关于税款缴纳相关承诺 ............................................................................................................ 15

七、关于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5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1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16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17
八、公司滚存利润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 17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1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7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20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2
(一)市场需求风险 .................................................................................................................... 22
(二)市场竞争风险 .................................................................................................................... 22
(三)技术替代风险 .................................................................................................................... 23
(四)技术人员不足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23
(五)技术泄密风险 .................................................................................................................... 23
(六)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风险 ........................................................................................ 24
(七)股权集中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24
(八)业绩下滑风险 .................................................................................................................... 24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5

目 录 ......................................................................................................................... 27
第一节 释 义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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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36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3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37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 38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 38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 39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40
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 41
(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 41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 4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67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 67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68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 69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 70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 75
(六)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76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76
(八)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82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4
(一)董事 .................................................................................................................................... 84
(二)监事 .................................................................................................................................... 86
(三)高级管理人员 .................................................................................................................... 86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 8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88
(一)合并财务报表 .................................................................................................................... 88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93
(三)主要财务指标 .................................................................................................................... 9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3
(五)股利分配情况 .................................................................................................................... 97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 102

一、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 102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103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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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对资产负债率与资本结构的影响 .................................................................................. 103
(三)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 103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 10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06

一、经营风险 .................................................................................................................................. 106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106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10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07
(四)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及汇率变动风险 .......................................................................... 108
(五)产品质量风险 .................................................................................................................. 109
(六)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 109
(七)业绩下滑风险 .................................................................................................................. 109
二、财务风险 .................................................................................................................................. 110
(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 110
(二)存货风险 .......................................................................................................................... 110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111
三、内部控制风险 .......................................................................................................................... 111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111

五、重大合同 .................................................................................................................................. 112
(一)借款合同 .......................................................................................................................... 112
(二)抵押合同 .......................................................................................................................... 112
(三)重大销售合同 .................................................................................................................. 112
(四)重大采购合同 .................................................................................................................. 112
(五)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 113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13
六、对外担保事项 .......................................................................................................................... 114

七、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114

八、关联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114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11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15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11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15
(二)发行人律师 ...................................................................................................................... 115
(三)会计师事务所 .................................................................................................................. 115
(四)验资机构 .......................................................................................................................... 116
(五)资产评估机构 .................................................................................................................. 116
(六)股票登记机构 .................................................................................................................. 117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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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 117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117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 1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8

一、备查文件 .................................................................................................................................. 118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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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神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马电力
发行人的前身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29 日设立,设立时名称为“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
神马有限 指
司”,注册号为 25201099-3,2004 年 6 月 9 日,更名为“南
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神马有限”
如皋分公司 指 发行人如皋分公司
指神马有限工会,2004 年 7 月更名为“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工会”,2010 年 12 月更名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工会”,目前持有如皋市总工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81320682MC0643042E 的《工
神马工会、工会 指
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名称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统称“工会”。工会委员会为工会的常
设执行机构,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
会委员会对外代表工会,对内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控股股东、神马控股 指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神马工程 指 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神马技术 指 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马斌、陈小琴夫妇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股东大会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监会 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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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国网、国网公司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南网、南网公司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西电集团 指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特变电工 指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高 指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 指 山东泰开隔离开关有限公司
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主要致力于绝缘子等电力相关设
NGK 指 备,汽车尾气净化的陶瓷载体,工业用陶瓷产品,特殊金属
产品的制造、销售
即 PPC 电瓷集团,2001 年 9 月由欧洲塞拉姆集团(Ceram
Group)和美国电瓷产品集团(Porcelian Product Company)
PPC 指
成功合并。产品主要有棒形支柱绝缘子、空心绝缘子和长棒
形绝缘子,其最具代表性的产品为长棒形绝缘子
Asea Brown Boveri Ltd.,是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
ABB 指
先公司
阿尔斯通(Alsto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全球集
成电厂、能源生产服务以及空气质量控制等领域的领先公
ALSTOM 指
司。阿尔斯通于 2015 年 11 月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收购
GE 指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即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Siemens/西门子 指 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公司
原为日立集团与 GE 的合资公司,于 2016 年 7 月更名为
HVB AE Power Systems Inc 指 Hitachi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Solution Inc.,成为日立
集团旗下专注输配电设备的全资子公司
SAP SE ( Systems, Applications & Products in Data
SAP 指 Processing),德国企业,企业管理和协同化商务解决方案
供应商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一家信息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公司,下
IBM 指 辖全球咨询服务部(Global Business Service)从事管理咨询,
战略咨询,IT 咨询等,2017 年 1 月与销售部门完成整合
DDI 指 美国智睿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人力资源培训和咨询公司
美世 指 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出
具的《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8 月至 2004
《复核意见》 指 年 6 月增资前期间计入“短期借款”科目的股东往来以及公
司工会 2004 年对公司增资的资金流向情况说明>的复核意
见》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 4,004.449 万股 A 股的行为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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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元 指 人民币元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商、长江保荐
会计师、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江苏天衡会计
江苏天衡 指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5
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之一。
国家科技进步奖 指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
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
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
公民和组织
专业词语释义
是电厂向电网输电的改变电压的场所,主要包括变压器、开
变电站 指
关等设备
架空输电线路 指 架设于地面上,利用绝缘子和空气绝缘的电力线路
空气间隙绝缘和暴露在大气中的绝缘子表面的绝缘。外绝缘
的耐受电压值与大气条件密切相关。气隙击穿和沿面闪络是
外绝缘 指
外绝缘丧失绝缘性能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击穿或者闪络
发生后,空气的绝缘性能可自动恢复,属自恢复性绝缘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 指 用于变电站的复合绝缘子相关系列产品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 指 用于架空输配电线路的复合绝缘子相关系列产品
一般由固体绝缘材料制成,安装在不同点位的导体之间或导
绝缘子 指 体与接地构件之间,是同时起到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的
器件。大部分绝缘子都由绝缘本体和连接金具两大部分组成
电站用绝缘子的一种,由一个或多个支柱绝缘子元件或元件
支柱绝缘子 指 装配所构成,用作带电部件的刚性支持物,并使之对地或另
一带电部件绝缘,可分为户内和户外两种类型
是一种特殊的绝缘控件,能够在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中起
空心绝缘子 指
到重要作用
线路绝缘子是一种工业产品,用于高压和超高压交、直流输
线路绝缘子 指
电线路中绝缘和悬挂导线用
绝缘子能经受紫外线、太阳辐射、盐雾、高温度、高湿度等
耐气候性 指
自然界气候急剧变化条件下不损坏的能力
绝缘子受到各种粉尘、盐雾、有害气体的一定污染后,在雨、
耐污性 指 露、霜、雪等不同环境条件下,仍能正常运行而不发生闪络
(造成跳闸事故)的性能
伞套材料明显出现变硬、变脆、粉化、裂纹和开裂、起痕、
老化 指 树枝状通道、蚀损、憎水性下降,绝缘子出现密封破坏、局
部发热及机械强度明显下降的现象,使绝缘子明显失去效用
固体材料的一种表面性能,水在憎水性的固体表面形成的是
憎水性 指 一种相互分离的水滴或水珠状态,而不是连续的水膜或水片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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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子在运行中由于自然老化及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绝缘
劣化 指 子机电性能下降,包括玻璃绝缘子自爆、复合绝缘子的老化
及瓷绝缘子的零值等
玻璃绝缘子经过长时间运行或因质量缺陷,绝缘材料发生自
自爆 指 然老化导致绝缘性能失效,钢化玻璃绝缘件发生自动破碎的
情况
绝缘子经过长时间运行或因质量缺陷,绝缘材料发生自然老
零值 指
化导致绝缘性能降至零的情况
输电线路中,由于绝缘子解体(绝缘子断裂)而导致的输电
掉串 指 事故,如果是单串使用的绝缘子则会导致导线落地的重大事

穿过绝缘子固体绝缘材料,使绝缘子绝缘强度永久丧失的一
击穿 指 种破坏性放电。固体介质内部发生的破坏性放电,通常会造
成介质绝缘性能的永久性损伤
在外加电压的作用下,发生在不同电位的两电极之间,沿着
闪络 指 固体介质和大气交界面所发生的放电现象。在闪络通道上可
发生足够强的电离以产生电弧
电气设备绝缘表面附着的污秽物在潮湿条件下,其可溶物质
污闪 指 逐渐溶于水,在绝缘表面形成一层导电膜,使绝缘子的绝缘
水平大大降低,在电力场作用下出现的强烈放电现象
脆断 指 在极低的机械负荷下,单串复合绝缘芯棒断开
在低机械负荷下,芯棒质地变酥或出现粉化、玻璃纤维与树
酥断 指
脂分离
介电性能 指 以介电常数表示,衡量物质的绝缘能力
爬电距离 指 在两个导电部分之间,沿绝缘体表面的最短距离
高压 指 1kV及以上电压等级
超高压 指 交流330kV-750kV、直流±500kV-±660kV电压等级
特高压 指 交流1,000kV、直流±8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kV 指 千伏
kN 指 千牛
力矩的单位,含义是1kN的力作用在距离转动轴支点1m的位
kNm 指
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为1kNm
kW,GW 指 功率的计量单位;1GW=1,000,000kW
GIS 指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AIS 指 空气绝缘的常规配电装置
Hybrid Gas Insulated Switchgear是一种介于GIS和AIS之间的
HGIS 指
新型高压开关设备
IPD 指 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 集成产品开发,简称IPD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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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4.4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1%
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协商
4、每股发行价格
确定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5、市盈率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6元(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算)
【】元(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9、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10、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亿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亿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81.13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484.16 万元
律师费用 182.33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86.79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用
119.16 万元
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3,153.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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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Shemar Electric Co.,Ltd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斌

成立日期: 1996年8月29日

住所: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内3号楼1467室

邮政编码: 226017

联系电话: 0513-8057 5299

传真: 0513-8777 1711

电子信箱: xhyu@shenmapower.com

互联网网址:http://shemar.com.cn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橡胶密封件),空心、支柱、线路绝缘子及套管,

输电塔及横担,变电构支架,气体绝缘管道母线,电缆沟(盖

板、电缆支架),盆式绝缘子,绝缘子辅助伞裙,绝缘拉杆,

输变(配)电设备及其零件的生产、销售;机械模具、配件加

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

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加工另设分支机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神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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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22 日,神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神马有限截
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经江苏天衡审计的净资产 225,518,363.51 元折合为发起人
股份 9,000 万股,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马斌、陈小琴、李涛、
张杰 4 名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神马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7 日,江苏天衡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107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0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10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及公司章程;2010 年 12 月 20 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
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 3206820000037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发起人为马斌、陈小琴、李涛、张杰。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马 斌 6,210.00 69.00
2 陈小琴 2,070.00 23.00
3 李 涛 424.80 4.72
4 张 杰 295.20 3.28
合计 9,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4,004.449 万股,老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 4,004.449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神马控股 27,000 75.00% 27,000 67.49%
陈小琴 9,000 25.00% 9,000 22.50%
社会公众股 - - 4,004.449 10.01%
总股本 36,000 100.00% 40,004.449 100.0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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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
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发行人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
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发行人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
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
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
担);同时,发行人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
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发行人通过电气设计创
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
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2012 年,发行人董事长马斌作为“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
程应用”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 2012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017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发行人董事长马斌作为主要完成人
之一参与的“特高压±800kV 直流输电工程”项目获得 2017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特等
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客户群体与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以及大型电
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
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电网公司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定
产品供应商。公司在取得合格投标资格后,可参与电网公司组织的竞标工作。各
电网公司依据评标规则确定中标企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总部组织建设的特高
压工程由中标厂家与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商务
合同和技术协议。各省电网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由中标厂家与各省电网公司签订
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电力设备生产商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要求供应商产品的各
项性能达标,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比质比价及应用业绩的对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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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 ABB 集团、GE 集团、Siemens 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
力设备生产商。对于 ABB 集团、GE 集团、Siemens 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
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
他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已经通过以 ABB 集团、GE 集团和 Siemens 集团为代表的全球范围内超
过 1,000 多家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向电力企业销售,
首先需要按照当地标准,在客户认可的试验机构完成相应试验,在中国市场还需
要取得产品鉴定证书,然后需要通过客户的资质认证,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

2、销售业务与管理体系

业务体系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营销体系:在国内,将市场
划分为 33 个区域;在国外,设有面向全球设备制造商销售的国际设备营销部,
和面向电网公司的终端业主销售的国际电网营销部,负责区域内的产品推广、销
售合同执行和客户关系维护。管理体系方面,公司设有调研部、营销管理部和推
广部。

3、产品定价方式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动情况,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产
品的投标价格或者直接销售价格。如果市场出现了较为特殊的突发性情况或者竞
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将会酌情对价格进行特别调整。

4、售后服务模式

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队伍,能够在产品销售的各个阶
段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队伍定期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解答客户
在产品设计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疑虑。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定期对客户进行产
品运行回访与满意度调查,快速有效的为客户解决问题,并根据客户反馈的信息,
积极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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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缠绕纱、铝锭、法兰、环氧树脂、硅橡胶、丙
烯酸酯等。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子避雷器分会统计,2017 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
完成工业总产值 152.21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2.94 亿元,同比增幅 1.97%,2017
年度的工业总产值分布情况如下表:

工业总产值 >5,000 万元 >1 亿元 >3 亿元
家数 80 47 17
产值合计(亿元) 143.79 119.86 69.66
行业占比 94.47% 78.75% 45.77%
数据来源:《2017 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

根据《2017 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公司 2017 年多项统计指
标在行业内均排名前列。以行业内主要企业销售产值(行业主要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包含了避雷器设备)为指标,公司 2015 年-2017 年市场份额比重在 2.23%到
3.41%之间,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行业(万元) 神马电力(万元) 占比 行业排名
2015 年 1,395,648.08 31,068.08 2.23% 12
2016 年 1,533,354.33 45,852.33 2.99% 8
2017 年 1,630,076.62 56,191.62 3.41% 5
注:神马电力数据主营业务收入未含橡胶密封件部分,并按照审计口径收入予以调整。

根据《2017 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行业销售产值前八位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发行人为唯一以复合绝缘子产品为主的厂家。

序号 企业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比 主要产品类型
避雷器、复合绝缘子
1 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 87,833.00 5.36%
(线路)
玻璃绝缘子、复合绝
缘子、高压套管(穿
墙套管、机车套管、
2 南京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0,597.00 4.92% 空心复合绝缘子等)、
高压互感器、高压电
瓷(盘形绝缘子、支
柱绝缘子、电瓷套管)
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466.05 4.85% 以线路瓷绝缘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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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59,076.00 3.61% 玻璃绝缘子
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6,191.62 3.43% -
电缆附件、避雷器、
6 固力发集团有限公司 50,072.00 3.06%
复合绝缘子(线路)
避雷器、复合绝缘子
7 红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48,950.00 2.99%
(线路+支柱)
8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 48,303.00 2.95% 以线路瓷绝缘子为主


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 21,681.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1,810.47 6,395.66 54.15%
机器及生产设备 24,154.32 10,875.07 45.02%
家具及辅助工具 11,334.54 3,826.31 33.76%
电子设备 1,008.71 433.28 42.95%
运输设备 513.05 150.92 29.42%
合计 48,821.08 21,681.24 44.41%

1、自有房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的房屋共计 38 项,且未在上述房屋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 建筑面 他项
坐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编号 编号 积(M2) 用途
皋房权证字 世纪佳园 7 幢
1 - 136.51 住宅 2075.10.31 -
第 100638 号 1 305 室
皋房权证字 世纪佳园 3 幢
2 - 106.53 住宅 2075.10.31 -
第 100639 号 1 404 室
皋房权证字 世纪佳园 3 幢
3 - 106.53 住宅 2075.10.31 -
第 100640 号 1 301 室
皋房权证字 世纪佳园 7 幢
4 - 107.03 住宅 2075.10.31 -
第 100641 号 1 502 室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8
皋房权证字
5 皋市不动产权 7,966.79 车间 1 2054.07.12 -
第 100642 号 2 组 15 幢
第 00223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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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 建筑面 他项
坐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编号 编号 积(M2) 用途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8
皋房权证字
6 皋市不动产权 6,191.76 车间 2 2054.07.12 -
第 100643 号 2 组 16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皋房权证字
7 皋市不动产权 1,750.19 办公 2054.07.12 -
第 100644 号 2 组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生产
皋房权证字
8 皋市不动产权 3,121.86 2054.07.12 -
第 100646 号 2 组 车间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14,066.9
9 皋市不动产权 车间 2057.09.03 -
第 100650 号 2 4、8 组 7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成品车
皋房权证字
10 皋市不动产权 4,221.85 2057.09.03 -
第 100651 号 2 4、8 组 间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8 ) 如 皋南镇安定村
皋房权证字
11 皋市不动产权 1,766.30 公寓楼 2052.12.30 -
第 100677 号 17 组
第 0004969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皋房权证字
12 皋市不动产权 808.91 仓库 2054.07.12 -
第 100678 号 2 组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绝缘子
皋房权证字
13 皋市不动产权 6,579.58 2054.07.12 -
第 100748 号 2 组 车间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金工缠
皋房权证字
14 皋市不动产权 2,131.68 2054.07.12 -
第 100749 号 2 组 绕车间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皋房权证字
15 皋市不动产权 73.88 配电间 2054.07.12 -
第 100794 号 2 组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皋房权证字
16 皋市不动产权 230.84 配电间 2054.07.12 -
第 100795 号 2 组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技术中
皋房权证字
17 皋市不动产权 1,048.72 2054.07.12 -
第 100796 号 2 组 心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18 皋市不动产权 393.48 仓库 2054.07.12 -
第 116769 号 2 4、8 组 17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19 皋市不动产权 21.25 厕所 1 2054.07.12 -
第 116770 号 2 4、8 组 18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烘箱房
皋房权证字
20 皋市不动产权 116.21 2054.07.12 -
第 116771 号 2 4、8 组 19 幢 (西)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烘箱房
皋房权证字
21 皋市不动产权 87.41 2054.07.12 -
第 116772 号 2 4、8 组 20 幢 (东)
第 0022316 号
22 苏 ( 2017 ) 如 皋房权证字 如城镇贺洋村 17.94 厕所 2 205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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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 建筑面 他项
坐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编号 编号 积(M2) 用途
皋市不动产权 第 116773 号 2 4、8 组 21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23 皋市不动产权 114.08 车间 2054.07.12 -
第 116774 号 2 4、8 组 22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24 皋市不动产权 376.24 配电间 2054.07.12 -
第 116775 号 2 4、8 组 23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消防泵
皋房权证字
25 皋市不动产权 32.78 2057.09.03 -
第 116776 号 2 4、8 组 24 幢 房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传达室
皋房权证字
26 皋市不动产权 59.18 2058.04.30 -
第 116777 号 2 4、8 组 25 幢 1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27 皋市不动产权 59.18 传达室 2057.09.03 -
第 116778 号 4、8 组 26 幢
第 0022320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28,007.2
28 皋市不动产权 车间 2058.04.30 -
第 116779 号 4、8 组 27 幢 0
第 0022320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16,188.1
29 皋市不动产权 车间 2054.07.12 -
第 116780 号 4、8 组 28 幢 6
第 0022320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30 皋市不动产权 33.45 附房 1 2054.07.12 -
第 116781 号 2 4、8 组 29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31 皋市不动产权 18.29 附房 2 2054.07.12 -
第 116782 号 2 4、8 组 30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32 皋市不动产权 47.78 附房 3 2054.07.12 -
第 116783 号 2 4、8 组 31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如城镇贺洋村
皋房权证字
33 皋市不动产权 1,364.32 车间 2054.07.12 -
第 129990 号 2 4、8 组 32 幢
第 0022316 号
苏 ( 2017 ) 如 皋南镇贺洋村 4
皋房权证字
34 皋市不动产权 463.37 材料库 2054.07.12 -
第 119519 号 2 组
第 0022316 号
输变电
苏 ( 2017 ) 如 如城街道益寿
设备密
35 皋市不动产权 - 南路 99 号(贺 3,893.62 2057.12.08 -
第 0022316 号 封件生
洋村 4、8 组)
产车间
苏 ( 2017 ) 如 如城街道益寿 金属成
36 皋市不动产权 - 南路 99 号(贺 8,518.07 品仓库 2057.12.08 -
第 0022320 号
洋村 4、8 组) 一
苏 ( 2018 ) 如 如城街道安定
37 皋市不动产权 - 809.57 办公楼 2052.12.30 -
第 0004969 号 村 17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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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 建筑面 他项
坐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编号 编号 积(M2) 用途
苏 ( 2018 ) 如 如城街道安定
38 皋市不动产权 - 693.93 厂房 2052.12.30 -
第 0004969 号 村 17 组
注 1:序号 1-4 四处住宅房地产权证仅披露登记信息,通过国土局查询对应土地登记信
息,计算出终止日期,即终止日期为四处住宅对应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
注 2:2017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将第 5-10 项、12-26 项、30-34 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 35 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22316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
下,将 27-29 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 36 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
权第 0022320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注 3:2018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将第 37-38 项新增 2 项房屋所有权及第 11 项房屋所有
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一同登记至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04969 号《不动产权证书》
项下。

根据如皋市规划局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2018 年 1 月 9 日、2018 年 7 月 10
日和 2019 年 1 月 9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
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能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
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亦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建筑施工、验收、房产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其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建筑施工、验收、房产
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立案)调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如皋市不动产登记局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如
皋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抵押或查封、
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的情形。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2019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土地登记信息》,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他项权利
信息或查封情形。

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和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证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发区范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能遵守土地
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未发现与土地管理相关的违法行为记录,也
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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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租赁 租金(元/
序 租赁地 房屋 租赁 面积
出租方 平方米/ 租赁时间
号 点 房产 用途 (M2)
证号 日)
南通欣贴心企业 3 号仓 2019.01.08-2019.04.
1 - 仓库 0.32 2,664.00
管理有限公司 库 07

经核查上述仓库租赁合同及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发行人租赁的部分仓库无
房产证,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被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拆迁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无房屋产权证的仓库,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变电站工程项
目对于交期的要求,临时存储产品使用;相关客户项目随着工程进展一般会在较
短时间内要求发行人发货,一旦接到客户的发货通知完成发货,则该部分仓储需
求减少,仓储需求本身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发行人的仓库租赁期
限较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有配套建设仓库方案,足以满足发行人未来
的仓储需求。发行人周边可利用的空闲仓库充足,如该等租赁物业被有关部门要
求拆迁,发行人可以另行租赁相关房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因上述房产搬迁
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出具承诺,承诺“如神马电力所租赁房产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产权证书不齐全等原因被拆迁,致使神马电力无法继续使
用相关房产,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发行人租赁房产主要作为仓库使用,不存在用作生产场所的租赁房产,上述
租赁的部分仓库无房产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和商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0,521.29 790.13 9,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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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计算机软件 1,845.99 892.97 953.02
专利权 99.39 45.72 53.67
商标 11.79 1.72 10.07
合计 12,478.47 1,730.55 10,747.92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10 项土地使用权,且未在上述土地设
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使用
序 不动产权证编 国有土地使用 土地坐 用 土地面积 使用权终止 账面价值
权类
号 号 权证编号 落 途 (M 2) 日期 (万元)

苏(2018)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1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33 安定村 出让 8,651.00 2052.12.30 35.94

第 0004969 号 号 17 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2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35 贺洋村 出让 484.45

第 0022316 号 号 4、8 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3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30 贺洋村 出让 88,035.00 2056.03.12 485.96

第 0022316 号 号 4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4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31 贺洋村 出让 71.82

第 0022316 号 号 8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5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32 贺洋村 出让 356.51

第 0022320 号 号 4、8 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6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34 贺洋村 出让 864.55

第 0022320 号 号 4、8 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7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180 贺洋村 出让 79,051.00 2059.01.24 121.89

第 0022320 号 号 4、8 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8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071 贺洋村 出让 340.62

第 0022320 号 号 4、8 组
苏(2017)如 皋国用(2011) 如城镇

9 皋市不动产权 第 82100069 贺洋村 出让 518.57

第 0022320 号 号 4、8 组
苏通科
苏(2017)南 技产业
通开发区不动 园江荣 工
10 - 出让 182,985.72 2067.11.21 7,240.97
产权第 路东、 业
0244958 号 海维路
北侧
注 1:2017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将序号 2-9 的土地使用权及上附房产变更登记至苏(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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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22316 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22320 号
《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注 2:2018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将新增 2 项房屋所有权及第 11 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皋
国用(2011)第 82100133 号”土地使用权一同登记至第 1 项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04969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2、商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 20 项注册商标权,境外拥有 4
项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有效期 核定
商标 国别 注册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号 至 范围
江苏神马电力
1 中国 3739419 2005.07.14 2025.07.13 1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2 中国 3739420 2005.07.14 2025.07.13 1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3 中国 5699410 2009.11.14 2019.11.13 1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4 中国 13793442 2015.03.14 2025.03.13 40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5 中国 13793366 2015.03.14 2025.03.13 1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6 中国 13793059 2015.03.14 2025.03.13 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7 中国 13793258 2015.03.14 2025.03.13 1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8 中国 13792893 2015.07.28 2025.07.27 6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9 中国 17300765 2016.08.14 2026.08.13 40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0 中国 17300324 2016.08.28 2026.08.27 3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1 中国 17299703 2016.09.07 2026.09.06 1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2 中国 17300246 2016.09.07 2026.09.06 35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3 中国 17299852 2016.10.28 2026.10.27 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4 中国 17300481 2017.05.21 2027.05.20 42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30364165
15 香港 2015.12.25 2025.12.24 17
股份有限公司 2
江苏神马电力
16 中国 20879547 2017.09.28 2027.09.27 17
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 江苏神马电力 17299173 2017.09.28 2027.09.27 6

1-2-4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8 中国 17300191 2018.02.28 2026.06.27 19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19 中国 21952229 2018.01.07 2028.01.06 41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20 中国 21952106 2018.01.07 2028.01.06 41
股份有限公司
6、9、
马德里
江苏神马电力 17、
21 国际注 1348445 2016.09.19 2026.09.18
股份有限公司 19、
册商标
42
江苏神马电力
22 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28395808 2018.12.14 2028.12.13 41

巴基斯 江苏神马电力
23 405620 2015.06.26 2025.06.25 17
坦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
24 台湾 1826514 2017.03.01 2027.02.28 17
股份有限公司
注:发行人序号 15 的境外商标已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官方
网站”予以验证;序号 21 的境外商标已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之马德里电子
服务之全球品牌数据库”予以验证,该商标已在澳大利亚、德国、欧盟、英国、新西兰和印
度获准保护;序号 23 的境外商标已通过“Clarivate Analytics(原汤森路透旗下的知识产权与
科技业务)”予以验证;序号 24 的境外商标已通过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官方网站”予以
验证。

3、专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 240 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7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2 项,外观设计 12 项),在境外拥有 27 项专利权(其中
发明专利 10 项,外观设计 17 项)。

(1)境内专利权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一种复合绝缘子 ZL 03 1 受让
1 发行人 发明 2003.9.11-2023.9.10 -
及其生产方法 58222.2 取得
1,100kV 组 合 电
器用空心复合绝 ZL 2006 1 原始
2 发行人 发明 2006.8.11-2026.8.10 -
缘子及其制造方 0041196.4 取得

实用 一种 126kV 户外 ZL 2009 2 原始
3 发行人 2009.3.27-2019.3.26 -
新型 高压交流隔离开 0041226.0 取得

1-2-4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关用支柱复合绝
缘子
一种绝缘子上下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4 发行人 法兰同轴度保证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11.4 取得
工装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5 发行人 一种夹具拉杆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33.0 取得
实用 一种法兰安装孔 ZL 2009 2 原始
6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同轴度夹具 0150830.7 取得
实用 一种芯棒与金具 ZL 2009 2 原始
7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连接的定位环 0150832.6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8 发行人 一种均压环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39.8 取得
实用 一种无缝钢管铸 ZL 2009 2 原始
9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造模框 0150837.9 取得
实用 一种柱式断路器 ZL 2009 2 原始
10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空心绝缘子 0150834.5 取得
实用 一种拉挤模具的 ZL 2009 2 原始
11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抽真空装置 0150831.1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子内张 ZL 2009 2 原始
12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紧夹具 0150813.3 取得
实用 一种套杆的双电 ZL 2009 2 原始
13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极装置 0150812.9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14 发行人 一种注胶枪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21.8 取得
实用 一种芯棒纱线拉 ZL 2009 2 原始
15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挤料槽 0150815.2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子端面 ZL 2009 2 原始
16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平行度测量工装 0150822.2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17 发行人 一种鳄式硫化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36.4 取得
一种空心绝缘子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18 发行人 压力检漏定位装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27.5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19 发行人 一种空心绝缘子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25.6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子金具 ZL 2009 2 原始
20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压接机 0150826.0 取得
实用 一种线路绝缘子 ZL 2009 2 原始
21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护套注射装置 0150838.3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22 发行人 一种线路绝缘子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14.8 取得
23 发行人 实用 一种线路绝缘子 ZL 2009 2 2009.4.28-2019.4.27 原始 -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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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新型 的注射模具 0150807.8 取得
实用 一种错位可调式 ZL 2009 2 原始
24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模具 0150806.3 取得
实用 一种法兰筒安装 ZL 2009 2 原始
25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孔的打孔工装 0150829.4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26 发行人 一种喷砂打磨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05.9 取得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27 发行人 一种绝缘子金具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28.X 取得
实用 一种快接式绝缘 ZL 2009 2 原始
28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子缠绕机夹具 0150820.3 取得
实用 一种压接机的前 ZL 2009 2 原始
29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台架 0150808.2 取得
一种芯棒拉挤模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30 发行人 具的真空浸胶装 2009.4.28-2019.4.27 -
新型 0150804.4 取得

实用 一种模具移动装 ZL 2009 2 原始
31 发行人 2009.4.28-2019.4.27 -
新型 置 0150809.7 取得
一种法兰安装孔 ZL 2009 1 原始
32 发行人 发明 2009.4.28-2029.4.27 -
同轴度夹具 0134663.1 取得
一种套管电极支 ZL 2009 1 原始
33 发行人 发明 2009.4.28-2029.4.27 -
撑件 0134668.4 取得
一种电网输电线
实用 ZL 2009 2 原始
34 发行人 用带斜拉杆的上 2009.9.2-2019.9.1 -
新型 0175796.9 取得
字型绝缘塔
ZL 2010 1 原始
35 发行人 发明 复合绝缘子 2010.1.7-2030.1.6 -
0003283.7 取得
一种电网输电线
实用 ZL 2010 2 原始
36 发行人 用带斜拉杆的人 2010.1.30-2020.1.29 -
新型 0127192.X 取得
字型绝缘塔
实用 一种电网输电线 ZL 2010 2 原始
37 发行人 2010.1.30-2020.1.29 -
新型 用杆塔 0126125.6 取得
实用 一种复合空心绝 ZL 2010 2 原始
38 发行人 2010.4.6-2020.4.5 -
新型 缘子 0174818.2 取得
绝缘子用芯棒及
其制造方法、以 ZL 2010 1 原始
39 发行人 发明 2010.5.5-2030.5.4 -
及具有该芯棒的 0177493.8 取得
复合绝缘子
ZL 2010 1 原始
40 发行人 发明 一种复合绝缘子 2010.5.5-2030.5.4 -
0177553.6 取得
一种空心复合绝 ZL 2010 1 原始
41 发行人 发明 2010.5.20-2030.5.19 -
缘子 0190575.6 取得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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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一 种 72.5kV 、
实用 ZL 2010 2 原始
42 发行人 100kV 开关用空 2010.5.24-2020.5.23 -
新型 0213805.1 取得
心复合绝缘子
一种 170kV 开关
实用 ZL 2010 2 原始
43 发行人 用空心复合绝缘 2010.5.24-2020.5.23 -
新型 0213821.0 取得

一 种 245kV 、
实用 ZL 2010 2 原始
44 发行人 252kV 开关用空 2010.5.24-2020.5.23 -
新型 0213801.3 取得
心复合绝缘子
一 种 363kV 、
实用 ZL 2010 2 原始
45 发行人 420kV 开关用空 2010.5.24-2020.5.23 -
新型 0213778.8 取得
心复合绝缘子
一种 550kV 开关
实用 ZL 2010 2 原始
46 发行人 用空心复合绝缘 2010.5.24-2020.5.23 -
新型 0213786.2 取得

一 种 126kV 、
实用 145kV、170kV 互 ZL 2010 2 原始
47 发行人 2010.5.24-2020.5.23 -
新型 感器用空心复合 0213699.7 取得
绝缘子
实用 一种空心复合绝 ZL 2010 2 原始
48 发行人 2010.6.18-2020.6.17 -
新型 缘子 0239636.9 取得
实用 一种空心复合绝 ZL 2010 2 原始
49 发行人 2010.6.18-2020.6.17 -
新型 缘子 0242638.3 取得
实用 一种空心复合绝 ZL 2010 2 原始
50 发行人 2010.6.18-2020.6.17 -
新型 缘子 0242621.8 取得
实用 一种空心复合绝 ZL 2010 2 原始
51 发行人 2010.6.18-2020.6.17 -
新型 缘子 0239627.X 取得
一种绝缘管缠绕 ZL 2010 1 原始
52 发行人 发明 2010.7.23-2030.7.22 -
挂纱系统 0244630.5 取得
一种 550kV 低压
实用 ZL 2011 2 原始
53 发行人 强 SF6 气体绝缘 2011.12.6-2021.12.5 -
新型 0503607.3 取得
复合套管
实用 一种空心复合绝 ZL 2011 2 原始
54 发行人 2011.12.20-2021.12.19 -
新型 缘子的法兰 0538684.2 取得
实用 一种 1,100kV 气 ZL 2011 2 原始
55 发行人 2011.12.20-2021.12.19 -
新型 体绝缘复合套管 0538695.0 取得
实用 一种 800kV 气体 ZL 2011 2 原始
56 发行人 2011.12.20-2021.12.19 -
新型 绝缘复合套管 0538706.5 取得
电网输电线用复
ZL 2012 1 原始
57 发行人 发明 合杆塔及其复合 2012.10.25-2032.10.24 -
0411674.1 取得
横担结构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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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一种 2250kV 户
实用 外工频实验用空 ZL 2012 2 原始
58 发行人 2012.10.27-2022.10.26 -
新型 心复合绝缘子的 0581980.5 取得
法兰固定工装
实用 一种大直径管材 ZL 2012 2 原始
59 发行人 2012.10.27-2022.10.26 -
新型 装配起吊工装 0581976.9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子包装 ZL 2012 2 原始
60 发行人 2012.10.27-2022.10.26 -
新型 箱结构 0581961.2 取得
一种大套管用胶 ZL 2012 1 原始
61 发行人 发明 2012.10.27-2032.10.26 -
装烘箱 0438304.7 取得
一种大直径管材 ZL 2012 1 原始
62 发行人 发明 2012.10.27-2032.10.26 -
装配起吊工装 0438302.8 取得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实用 复合横担包装结 ZL 2012 2 原始
63 2012.12.5-2022.12.4 -
西省电力 新型 构 0660115.X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实用 复合横担元件用 ZL 2012 2 原始
64 2012.12.5-2022.12.4 -
西省电力 新型 胶装夹具 0660070.6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实用 杆塔复合横担连 ZL 2012 2 原始
65 2012.12.5-2022.12.4 -
西省电力 新型 接节点 0660069.3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实用 尺寸可调节的绝 ZL 2012 2 原始
66 2012.12.5-2022.12.4 -
西省电力 新型 缘子内张紧夹具 0660146.5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实用 绝缘子内压试验 ZL 2012 2 原始
67 2012.12.5-2022.12.4 -
西省电力 新型 装置 0660071.0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实用 ZL 2012 2 原始
68 可拆卸的包装箱 2012.12.5-2022.12.4 -
限公司、陕 新型 0660159.2 取得
西省电力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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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实用 复合横担伞形结 ZL 2012 2 原始
69 2012.12.5-2022.12.4 -
西省电力 新型 构 0660139.5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ZL 2013 1 原始
70 发明 复合绝缘子 2013.1.7-2033.1.6 -
西省电力 0004709.4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复合绝缘子的密 ZL 2013 1 原始
71 发明 2013.1.7-2033.1.6 -
西省电力 封方法 0004710.7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发行人、西
北电网有
限公司、陕 ZL 2013 1 原始
72 发明 复合绝缘子法兰 2013.1.7-2023.1.6
西省电力 0004862.7 取得
公司规划
评审中心 1
电网输电线用复
ZL 2013 1 原始
73 发行人 发明 合杆塔及其复合 2013.3.14-2033.3.13 -
0082442.0 取得
横担结构
绝缘子用法兰及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74 发行人 带有这种法兰的 2013.4.19-2023.4.18 -
新型 0202470.7 取得
绝缘子
绝缘子用法兰及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75 发行人 带有这种法兰的 2013.4.19-2023.4.18 -
新型 0206366.5 取得
绝缘子
绝缘子用连接件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76 发行人 及带有这种连接 2013.4.19-2023.4.18 -
新型 0203344.3 取得
件的绝缘子
ZL 2013 1 原始
77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制造方法 2013.4.19-2033.4.18 -
0138647.6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78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 2013.4.19-2033.4.18 -
0138743.0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79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 2013.4.19-2033.4.18 -
0138723.3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80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用连接件 2013.4.19-2033.4.18 -
0141145.9 取得

1-2-5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ZL 2013 1 原始
81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 2013.4.19-2033.4.18 -
0140870.4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82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 2013.4.19-2033.4.18 -
0138774.6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83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用法兰 2013.4.19-2033.4.18 -
0138742.6 取得
外观 ZL 2013 3 原始
84 发行人 绝缘子法兰 2013.6.14-2023.6.13 -
设计 0251408.2 取得
组合式芯棒及带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85 发行人 有这种芯棒的绝 2013.6.14-2023.6.13 -
新型 0345980.X 取得
缘子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86 发行人 绝缘子用法兰 2013.6.14-2023.6.13 -
新型 0344264.X 取得
带有线材的绝缘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87 发行人 子芯棒及带有线 2013.6.14-2023.6.13 -
新型 0344564.8 取得
材的绝缘子
绝缘子芯棒及带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88 发行人 有这种芯棒的绝 2013.6.14-2023.6.13 -
新型 0344565.2 取得
缘子
ZL 2013 1 原始
89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保护装置 2013.6.14-2033.6.13 -
0237809.1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90 发行人 发明 法兰铸造模具 2013.6.14-2033.6.13 -
0236408.4 取得
绝缘子芯棒及带
ZL 2013 1 原始
91 发行人 发明 有这种芯棒的绝 2013.6.14-2033.6.13 -
0238156.9 取得
缘子
带有线材的绝缘 ZL 2013 1 原始
92 发行人 发明 2013.6.14-2033.6.13 -
子芯棒制造方法 0236305.8 取得
带有线材的绝缘 ZL 2013 1 原始
93 发行人 发明 2013.6.14-2033.6.13 -
子制造方法 0238273.5 取得
绝缘子芯棒制造 ZL 2013 1 原始
94 发行人 发明 2013.6.14-2033.6.13 -
方法 0237742.1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95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用法兰 2013.6.14-2033.6.13 -
0236094.8 取得
带有线材的绝缘 ZL 2013 1 原始
96 发行人 发明 2013.6.14-2033.6.13 -
子制造方法 0236406.5 取得
绝缘子芯棒及带
ZL 2013 1 原始
97 发行人 发明 有这种芯棒的绝 2013.6.14-2033.6.13 -
0236407.X 取得
缘子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98 发行人 绝缘套管 2013.7.26-2023.7.25 -
新型 0451368.0 取得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99 发行人 铸造炉 2013.7.26-2023.7.25 -
新型 0455832.3 取得
100 发行人 实用 绝缘子运输装置 ZL 2013 2 2013.7.26-2023.7.25 原始 -

1-2-5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新型 0451367.6 取得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101 发行人 绝缘子检验装置 2013.7.26-2023.7.25 -
新型 0454382.6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102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检验装置 2013.7.26-2033.7.25 -
0321404.6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103 发行人 发明 绝缘子运输装置 2013.7.26-2033.7.25 -
0319332.1 取得
绝缘子内芯用固 ZL 2013 1 原始
104 发行人 发明 2013.7.26-2033.7.25 -
化工装 0319456.X 取得
实用 ZL 2013 2 原始
105 发行人 辅助伞套 2013.10.29-2023.10.28 -
新型 0672417.3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106 发行人 发明 辅助伞套 2013.10.29-2033.10.28 -
0520705.1 取得
ZL 2013 1 原始
107 发行人 发明 辅助伞 2013.10.29-2033.10.28 -
0527033.7 取得
实用 气体绝缘输电线 ZL 2014 2 原始
108 发行人 2014.3.3-2024.3.2 -
新型 路 0093317.X 取得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09 发行人 复合电缆沟 2014.4.10-2024.4.9 -
新型 0173382.3 取得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10 发行人 复合材料电缆沟 2014.4.10-2024.4.9 -
新型 0173591.8 取得
外观 ZL 2014 3 原始
111 发行人 辅助伞 2014.4.14-2024.4.13 -
设计 0087544.7 取得
外观 ZL 2014 3 原始
112 发行人 电力设备支撑架 2014.4.14-2024.4.13 -
设计 0087508.0 取得
复合塔头及带有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13 发行人 这种复合塔头的 2014.5.13-2024.5.12 -
新型 0243491.8 取得
格构式输电塔
复合横担及带有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14 发行人 这种复合横担的 2014.5.26-2024.5.25 -
新型 0274060.8 取得
输电塔
复合绝缘子及其 ZL 2014 1 原始
115 发行人 发明 2014.6.16-2034.6.15 -
制造方法 0268770.4 取得
ZL 2014 1 原始
116 发行人 发明 排渣装置 2014.6.20-2034.6.19 -
0281527.6 取得
实用 气体绝缘输电线 ZL 2014 2 原始
117 发行人 2014.7.9-2024.7.8 -
新型 路 0379144.8 取得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18 发行人 修边机 2014.7.9-2024.7.8 -
新型 0377736.6 取得
ZL 2014 1 原始
119 发行人 发明 密封圈修边机 2014.7.9-2034.7.8 -
0326522.0 取得
ZL 2014 1 原始
120 发行人 发明 修边机 2014.7.9-2034.7.8 -
0326590.7 取得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21 发行人 输电塔 2014.9.1-2024.8.31 -
新型 0499066.5 取得

1-2-5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带有操纵杆的绝 ZL 2014 1 原始
122 发行人 发明 2014.9.1-2034.8.31 -
缘子 0441743.2 取得
操纵杆及带有这
ZL 2014 1 原始
123 发行人 发明 种操纵杆的绝缘 2014.9.1-2034.8.31 -
0440164.6 取得

导向件及带有操 ZL 2014 1 原始
124 发行人 发明 2014.9.1-2034.8.31 -
纵杆的绝缘子 0441329.1 取得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25 发行人 伞裙注射模具 2014.10.14-2024.10.13 -
新型 0594344.5 取得
伞裙修补装置及 ZL 2014 1 原始
126 发行人 发明 2014.11.12-2034.11.11 -
伞裙修补方法 0637649.4 取得
实用 ZL 2014 2 原始
127 发行人 一种复合盖板 2014.11.26-2024.11.25 -
新型 0723932.4 取得
角度校正工装及
绝缘套管中的导 ZL 2014 1 原始
128 发行人 发明 2014.12.16-2034.12.15 -
电体的角度校正 0785124.5 取得
方法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29 发行人 辅助伞套 2015.1.5-2025.1.4 -
新型 0003628.7 取得
辅助伞及其制造 ZL 2015 1 原始
130 发行人 发明 2015.1.5-2035.1.4 -
方法 0002808.8 取得
发行人、华
北电力科
维修伞及绝缘子 ZL 2015 1 原始
131 学研究院 发明 2015.1.5-2035.1.4 -
的维修方法 0003018.1 取得
有限责任
公司 6
发行人、南
方电网科
实用 一种横担用端部 ZL 2015 2 原始
132 学研究院 2015.1.6-2025.1.5 -
新型 法兰 0007379.9 取得
有限责任
公司 2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33 发行人 空心绝缘子 2015.1.12-2025.1.11 -
新型 0021507.5 取得
异向装置及带有 ZL 2015 1 原始
134 发行人 发明 2015.2.4-2025.2.4 -
操纵杆的绝缘子 0057984.1 取得
发行人、南
方电网科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35 学研究院 一种胶装夹具 2015.2.9-2025.2.8 -
新型 0093021.2 取得
有限责任
公司 2
发行人、南
方电网科
实用 一种用于复合横 ZL 2015 2 原始
136 学研究院 2015.2.9-2025.2.8 -
新型 担的端部固定件 0092729.6 取得
有限责任
公司 2

1-2-5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实用 一种气体绝缘输 ZL 2015 2 原始
137 发行人 2015.3.17-2025.3.16 -
新型 电线路 0151520.2 取得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38 发行人 一种绝缘支撑件 2015.5.6-2025.5.5 -
新型 0288871.8 取得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39 发行人 一种缠绕夹具 2015.5.6-2025.5.5 -
新型 0289196.0 取得
发行人、国 均压环及带有这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40 家电网公 种均压环的绝缘 2015.7.22-2025.7.21 -
新型 0534741.8 取得
司 子
发行人、国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41 家电网公 一种均压环 2015.7.22-2025.7.21 -
新型 0537219.5 取得

复合绝缘子芯棒
ZL 2015 1 原始
142 发行人 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及 2015.7.31-2035.7.30 -
0465473.3 取得
复合绝缘子
实用 绝缘套管及绝缘 ZL 2015 2 原始
143 发行人 2015.8.11-2025.8.10 -
新型 管 0599018.8 取得
绝缘管及带有这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44 发行人 种绝缘管的绝缘 2015.8.11-2025.8.10 -
新型 0602411.8 取得
套管
实用 导向装置及带有 ZL 2015 2 原始
145 发行人 2015.9.1-2025.8.31 -
新型 操纵杆的绝缘子 0674755.X 取得
一种用于气体绝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46 发行人 缘输电线路的输 2015.9.9-2025.9.8 -
新型 0697046.3 取得
电单元
发行人、中
国电力工
程顾问集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47 一种输电塔 2015.9.9-2025.9.8 -
团华东电 新型 0697201.1 取得
力设计院
有限公司 4
发行人、中
国电力工 一种复合横担及
程顾问集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48 包含该复合横担 2015.9.9-2025.9.8 -
团华东电 新型 0694968.9 取得
力设计院 的输电塔
有限公司 4
实用 一种拉伸试验工 ZL 2015 2 原始
149 发行人 2015.10.30-2025.10.29 -
新型 装 0859753.8 取得
一种管状导体及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50 发行人 输电单元和气体 2015.10.30-2025.10.29 -
新型 0858164.8 取得
绝缘输电线路
发行人、国 实用 复合横担及输电 ZL 2015 2 原始
151 2015.11.24-2025.11.23 -
网新疆电 新型 塔 0944994.2 取得

1-2-5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力公司经
济技术研
究院、国家
电网公司 3
发行人、国
网新疆电
力公司经 实用 复合横担及输电 ZL 2015 2 原始
152 2015.11.24-2025.11.23 -
济技术研 新型 塔 0944522.7 取得
究院、国家
电网公司 3
发行人、国
网新疆电 斜拉绝缘子及其
力公司经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53 复合横担和输电 2015.12.17-2025.12.16 -
济技术研 新型 1060473.7 取得
究院、国家 塔
电网公司 3
末屏接地装置及
实用 ZL 2015 2 原始
154 发行人 具有该装置的变 2015.12.24-2025.12.23 -
新型 1100715.0 取得
压器套管
绝缘子及其胶装 ZL 2016 1 原始
155 发行人 发明 2016.3.29-2036.3.28 -
方法 0188109.1 取得
金具和绝缘子及
实用 ZL 2016 2 原始
156 发行人 其复合横担和输 2016.3.30-2026.3.29 -
新型 0257128.0 取得
电塔
末端结构及具有
实用 ZL 2016 2 原始
157 发行人 该末端结构的变 2016.5.16-2026.5.15 -
新型 0441955.5 取得
压器套管
实用 一种异型横担及 ZL 2016 2 原始
158 发行人 2016.6.8-2026.6.7 -
新型 输电杆 0554425.1 取得
实用 ZL 2016 2 原始
159 发行人 横担及输电杆 2016.6.8-2026.6.7 -
新型 0553405.2 取得
实用 复合横担及输电 ZL 2016 2 原始
160 发行人 2016.6.8-2026.6.7 -
新型 杆 0554296.6 取得
实用 一种固定装置及 ZL 2016 2 原始
161 发行人 2016.6.8-2026.6.7 -
新型 输电杆 0553549.8 取得
实用 ZL 2016 2 原始
162 发行人 一种绝缘拉杆 2016.7.5-2026.7.4 -
新型 0705188.4 取得
实用 ZL 2016 2 原始
163 发行人 一种包装装置 2016.7.12-2026.7.11 -
新型 0732355.4 取得
实用 一种母线支撑装 ZL 2016 2 原始
164 发行人 2016.7.14-2026.7.13 -
新型 置 0743586.5 取得
实用 一种横担及转角 ZL 2016 2 原始
165 发行人 2016.7.26-2026.7.25 -
新型 塔 0796690.0 取得
实用 ZL 2016 2 原始
166 发行人 一种横担及输电 2016.7.26-2026.7.25 -
新型 0796270.2 取得

1-2-5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实用 一种横担及耐张 ZL 2016 2 原始
167 发行人 2016.7.26-2026.7.25 -
新型 塔 0792106.4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拉杆试 ZL 2016 2 原始
168 发行人 2016.8.30-2026.8.29 -
新型 验装置 1032343.7 取得
发行人、电
力规划总
院有限公
司、中国电
外观 输电线路杆塔紧 ZL 2016 3 原始
169 力工程顾 2016.9.29-2026.9.28 -
设计 凑型塔头 0489811.2 取得
问集团华
东电力设
计院有限
公司 5
发行人、电
力规划总
院有限公
司、中国电
外观 输电线路杆塔紧 ZL 2016 3 原始
170 力工程顾 2016.9.29-2026.9.28 -
设计 凑型塔头 0489809.5 取得
问集团华
东电力设
计院有限
公司 5
发行人、电
力规划总
院有限公
司、中国电
外观 输电线路杆塔紧 ZL 2016 3 原始
171 力工程顾 2016.9.29-2026.9.28 -
设计 凑型塔头 0489346.2 取得
问集团华
东电力设
计院有限
公司 5
导向装置及带有 ZL 2015 1 原始
172 发行人 发明 2015.9.1-2035.8.31
操纵杆的绝缘子 0553274.8 取得
发行人、电
力规划总
院有限公
司、中国电
实用 一种输电杆塔的 ZL 2016 2 原始
173 力工程顾 2015.9.29-2025.9.28 -
新型 塔头及输电杆塔 1098349.4 取得
问集团华
东电力设
计院有限
公司 5
组合式芯棒及带
ZL 2013 1 原始
174 发行人 发明 有这种芯棒的绝 2013.6.14-2033.6.13 -
0237777.5 取得
缘子


1-2-5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气体绝缘输电线 ZL 2014 1 原始
175 发行人 发明 2014.7.9-2034.7.8 -
路 0326815.9 取得
ZL 2015 1 原始
176 发行人 发明 输电塔 2015.4.7-2035.4.6 -
0161548.9 取得
外观 ZL 2016 3 原始
177 发行人 横担 2016.12.1-2026.11.30 -
设计 0586325.2 取得
组合式芯棒制造 ZL 2013 1 原始
178 发行人 发明 2013.6.14-2033.6.13 -
方法 0237743.6 取得
气体绝缘输电线 ZL 2014 1 原始
179 发行人 发明 2014.7.9-2034.7.8 -
路 0326294.7 取得
末端结构及具有
ZL 2016 1 原始
180 发行人 发明 该末端结构的变 2016.5.16-2036.5.15 -
0323174.0 取得
压器套管
复合绝缘子芯及
ZL 2016 1 原始
181 发行人 发明 其制备方法及复 2016.8.17-2036.8.16 -
0680230.6 取得
合绝缘子
外观 ZL 2017 3 原始
182 发行人 连体伞套 2017.4.25-2027.4.24 -
设计 0142758.3 取得
外观 ZL 2016 3 原始
183 发行人 输电杆 2016.12.1-2026.11.30 -
设计 0586331.8 取得
ZL 2016 1 原始
184 发行人 发明 一种胶装装置 2016.8.22-2036.8.21 -
0699677.8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横担及 ZL 2017 2 原始
185 发行人 2017.3.21-2027.3.20 -
新型 电力塔 0279144.4 取得
一种辅助伞的安
ZL 2013 1 原始
186 发行人 发明 装方法及一种辅 2013.10.29-2033.10.28 -
0519786.3 取得
助伞
ZL 2015 1 原始
187 发行人 发明 空心绝缘子 2015.1.12-2035.1.11 -
0015340.6 取得
导向装置及带有 ZL 2016 1 原始
188 发行人 发明 2016.5.16-2036.5.15 -
操作杆的绝缘子 0317636.8 取得
复合绝缘管及其 ZL 2016 1 原始
189 发行人 发明 2016.8.4-2036.8.3 -
制备方法和应用 0631454.8 取得
实用 伞套及应用该伞 ZL 2017 2 原始
190 发行人 2017.4.25-2027.4.24 -
新型 套的电气设备 0445695.3 取得
外观 ZL 2017 3 原始
191 发行人 导线固定装置 2017.4.25-2027.4.24 -
设计 0143541.4 取得
复合绝缘管内衬
ZL 2015 1 原始
192 发行人 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和 2015.8.26-2035.8.25 -
0530279.9 取得
应用
绝缘拉杆的浸渍 ZL 2015 1 原始
193 发行人 发明 2015.12.7-2035.12.6 -
成型装置及方法 0891451.3 取得
ZL 2015 1 原始
194 发行人 发明 预紧装置 2015.12.14-2035.12.13 -
0926319.1 取得

1-2-6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一种母线支撑装 ZL 2016 1 原始
195 发行人 发明 2016.7.14-2036.7.13 -
置 0554611.X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子及复 ZL 2017 2 原始
196 发行人 2017.5.4-2027.5.3 -
新型 合横担 0491255.1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197 发行人 绝缘子 2017.4.27-2027.4.26 -
新型 0462174.9 取得
实用 一种导线固定装 ZL 2017 2 原始
198 发行人 2017.4.25-2027.4.24 -
新型 置及复合横担 0446611.8 取得
实用 一种横担及单杆 ZL 2017 2 原始
199 发行人 2017.5.9-2027.5.8 -
新型 塔 0507468.9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00 发行人 一种密封圈 2017.6.12-2027.6.11 -
新型 0680130.3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01 发行人 一种密封圈 2017.6.12-2027.6.11 -
新型 0680192.4 取得
实用 复合横担及输电 ZL 2017 2 原始
202 发行人 2017.6.9-2027.6.8 -
新型 杆 0672610.5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03 发行人 一种密封圈 2017.6.13-2027.6.12 -
新型 0687091.X 取得
南通电力
设计院有 实用 复合横担及输电 ZL 2017 2 原始
204 2017.6.9-2027.6.8 -
限公司;发 新型 杆 0672722.0 取得
行人 8
南通电力
设计院有 实用 一种固定装置及 ZL 2017 2 原始
205 2017.6.9-2027.6.8 -
限公司;发 新型 横担和输电杆 0672723.5 取得
行人 8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06 发行人 一种复合横担 2017.7.10-2027.7.9 -
新型 0833101.6 取得
外观 ZL 2017 3 原始
207 发行人 导线固定头 2017.7.10-2027.7.9 -
设计 0300264.3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08 发行人 一种伞套 2017.8.31-2027.8.30 -
新型 1111618.0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09 发行人 输电塔 2017.10.18-2027.10.17 -
新型 1352799.6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10 发行人 一种绝缘子 2017.10.10-2027.10.9 -
新型 1303843.4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11 发行人 架空配电线路 2017.10.30-2027.10.29 -
新型 1422581.3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12 发行人 一种铸造模具 2017.11.9-2027.11.8 -
新型 1491352.7 取得
用于绝缘套管修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13 发行人 补的防护套及绝 2017.10.27-2027.10.26 -
新型 1410503.1 取得
缘套管
实用 一种高压套管运 ZL 2017 2 原始
214 发行人 2017.11.7-2027.11.6 -
新型 输支架 1477385.6 取得
实用 ZL 2017 2 原始
215 发行人 一种绝缘芯棒 2017.10.26-2027.10.25 -
新型 1406447.4 取得


1-2-6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实用 一种绝缘支撑装 ZL 2017 2 原始
216 发行人 2017.11.29-2027.11.28 -
新型 置 1633493.8 取得
一种导体安装装 ZL 2015 1 原始
217 发行人 发明 2015.5.29-2035.5.28 -
置 0287346.9 取得
绝缘拉杆的电气 ZL 2015 1 原始
218 发行人 发明 2015.12.17-2035.12.16 -
检测装置及方法 0956052.0 取得
末屏接地装置及
ZL 2015 1 原始
219 发行人 发明 具有该装置的变 2015.12.24-2035.12.23 -
0990466.5 取得
压器套管
内部填充聚氨酯
ZL 2016 1 原始
220 发行人 发明 的绝缘子及聚氨 2016.3.25-2036.3.24 -
0180398.0 取得
酯填充方法
金具和绝缘子及
ZL 2016 1 原始
221 发行人 发明 其复合横担和输 2016.3.30-2036.3.29 -
0192495.1 取得
电塔
一种横担及转角 ZL 2016 1 原始
222 发行人 发明 2016.7.26-2036.7.25 -
塔 0597271.9 取得
国网江苏
省电力有
限公司检
修分公司; 一种用于输电线
中国电力 路杆塔的边相导 ZL 2017 1 原始
223 发明 2017.5.10-2037.5.9 -
工程顾问 线支撑装置及安 0324979.1 取得
集团华东 装方法
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
司;发行人
国网江苏
省电力有
限公司检
修分公司;
一种用于输电线
中国电力 ZL 2017 1 原始
224 发明 路的可伸缩的限 2017.5.10-2037.5.9 -
工程顾问 0325070.8 取得
位用阻尼器
集团华东
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
司;发行人
国网江苏
省电力有
限公司检
修分公司; 一种用于单回路
中国电力 实用 输电线路杆塔的 ZL 2017 2 原始
225 2017.5.10-2027.5.9 -
工程顾问 新型 中相导线防风偏 0513463.7 取得
集团华东 装置
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
司;发行人
226 发行人 实用 一种纤维缠绕用 ZL 2017 2 2017.10.26-2027.10.25 原始 -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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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新型 挂纱装置 1398517.6 取得
实用 复合绝缘子和复 ZL 2017 2 原始
227 发行人 2017.12.01-2027.11.30 -
新型 合套管 1656574.X 取得
实用 一种复合横担及 ZL 2017 2 原始
228 发行人 2017.12.13-2027.12.12 -
新型 输电杆 1739341.6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管沿面 ZL 2017 2 原始
229 发行人 2017.12.27-2027.12.26 -
新型 闪络试验工装 1875595.0 取得
实用 一种电抗器底座 ZL 2017 2 原始
230 发行人 2017.12.29-2027.12.28 -
新型 及电抗器 1920858.5 取得
绝缘管及带有这
实用 ZL 2018 2 原始
231 发行人 种绝缘管的绝缘 2018.2.8-2028.2.7 -
新型 0227913.0 取得

实用 一种绝缘拉杆真 ZL 2018 2 原始
232 发行人 2018.3.1-2028.2.29 -
新型 空浸渍设备 0291649.7 取得
实用 ZL 2018 2 原始
233 发行人 一种缠绕模具 2018.3.6-2028.3.5 -
新型 0307673.5 取得
外观 配网横担导线固 ZL 2018 3 原始
234 发行人 2018.3.12-2028.3.11 -
设计 定装置 0091112.1 取得
实用 一种横担引线固 ZL 2018 2 原始
235 发行人 2018.3.12-2028.3.11 -
新型 定装置及横担 0339361.2 取得
实用 一种支柱绝缘子 ZL 2018 2 原始
236 发行人 2018.3.27-2028.3.26 -
新型 及绝缘支柱 0427746.4 取得
实用 ZL 2018 2 原始
237 发行人 一种套管 2018.4.12-2028.4.11 -
新型 0522592.7 取得
绝缘子及使用该
实用 ZL 2018 2 原始
238 发行人 绝缘子的隔离开 2018.4.28-2028.4.27 -
新型 0639939.6 取得

实用 ZL 2018 2 原始
239 发行人 绝缘套管 2018.5.3-2028.5.2 -
新型 0655383.X 取得
实用 气体套管防雨罩 ZL 2018 2 原始
240 发行人 2018.5.29-2028.5.28 -
新型 及气体套管 0821119.9 取得
注 1:发行人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及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的有关专利成果归
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
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
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
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
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 2:发行人与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
用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
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
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
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 3:发行人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
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


1-2-6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
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 4:发行人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
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
益归该方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
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
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
单独享有”。
注 5:发行人与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
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
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
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同所有;
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
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 6:发行人与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
的主要规定如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以上所列各项专利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独占权、实施许可权、禁止实施权、诉请保护权、转让权、放弃权、标示权),可单独行
使无需征求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同意,且行使以上权利所得收益均由其自身享有;华北电
力科学研究院仅享有上述独占权中的使用权,即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或专利方法的使用,其他
权利均不享有。”
注 7:发行人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
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
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
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
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 8:发行人与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
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双方
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向
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
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 9:发行人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
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
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
专利,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
三方共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
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2)境外专利权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国别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COMPOUND AND HOLLOW US7,7 2004.6.23-2 原始
1 发行人 美国 发明 INSULATOR AND ITS 28,230 -
B2 026.10.17 取得
MANUFACTURING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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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国别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THEREOF
(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
複合中空碍子及びその製造方法 特許第 2004.6.23-2 原始
2 发行人 日本 发明 454934 -
(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 6 号 024.6.22 取得

COMPOUND AND HOLLOW
INSULATOR AND 2004.6.23-2 原始
3 发行人 印度 发明 251250 -
MANUFACTURING METHOD 024.6.22 取得
(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
COMPOUND AND HOLLOW
INSULATOR AND
166717 2004.06.23- 原始
4 发行人 欧盟 发明 MANUFACTURING METHOD -
5 2024.06.22 取得
THEREOF
(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
電力綱送電線のための複合材送
電塔およびその複合材腕金構造 特許第 2013.10.24- 原始
5 发行人 日本 发明 体 604571 -
2033.10.23 取得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 0号
合横担结构)


10-170 2015.05.18- 原始
6 发行人 韩国 发明 -
7758 2035.05.17 取得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
合横担结构)
композиционнаяОПОРАДляДляЛ
ИНИИЭлектропередачи и
Конструкция ЕЕ 261178 2012.10.25- 原始
7 发行人 俄罗斯 发明 -
Композиционной Траверсы 3 2033.10.24 取得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
合横担结构)
Composite Tower for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of Power Grid
and Composite Cross Arm Structure US969 2013.10.24- 原始
8 发行人 美国 发明 -
Thereof 8585 2018.10.23 取得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
合横担结构)
Crossarm for a Telephone or Power
外观 2016.12.01- 原始
9 发行人 新西兰 Pole 423093 -
设计 2021.11.30 取得
(横担)
外观 Electric supply poles (part of -) 004022 2017.05.29- 原始
10 发行人 欧盟 705-00 -
设计 (横担) 01 2022.05.28 取得
11 发行人 新加坡 外观 Crossarm 302017 2017.06.01- 原始 -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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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国别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设计 (横担) 03902 2022.05.31 取得
U
澳大利 外观 Crossarm 201713 2017.05.29- 原始
12 发行人 -
亚 设计 (横担) 199 2022.05.28 取得
外观 橫擔 170106 2017.05.31- 原始
13 发行人 香港 -
设计 (横担) 5.7 2022.05.30 取得
外观 電柱用腕金 登録第 2017.09.08- 原始
14 发行人 日本 158704 -
设计 (横担) 4 2037.09.07 取得
MY
马来西 外观 Crossarm 17-005 2016.12.01- 原始
15 发行人 -
亚 设计 (横担) 76-010 2021.11.30 取得
1
CROSSARM FOR ELECTRIC
外观 2017.05.30- 原始
16 发行人 印度 SUPPLY POLE 294273 -
设计 2027.05.29 取得
(横担)
外观 橫擔 D1879 2018.01.21- 原始
17 发行人 台湾 -
设计 (横担) 98 2029.05.30 取得
сведения о патенте на
外观 2017.05.31- 原始
18 发行人 俄罗斯 промышленных образец 107485 -
设计 2042.05.30 取得
(横担)
外观 (Crossarm) 30-094 2017.05.30- 原始
19 发行人 韩国 -
设计 (横担) 2875 2037.05.29 取得
外观 CROSSARM 2018.01.05- 原始
20 发行人 加拿大 175139 -
设计 (横担) 2028.01.04 取得
外观 Barrote 2017.05.31- 原始
21 发行人 阿根廷 91835 -
设计 (横担) 2022.05.30 取得
外观 CROSSARMS A2017/ 2016.12.01- 原始
22 发行人 南非 -
设计 (横担) 00890 2031.11.30 取得
外观 CROSSARM US 2018.08.14- 原始
23 发行人 美国 D825,7
设计 (横担) 84S 2033.08.13 取得
~
外观 X 2017.06.01- 原始
24 发行人 越南 27132 -
设计 2032.05.31 取得
(横担)
CROSSARM UNTUK TIANG IDD00
印度尼 外观 2017.05.31- 原始
25 发行人 TELEPON 004896 -
西亚 设计 2 2027.05.30 取得
(横担)
A COMPOSITE TOWER
COMPRISING ACROSS ARM
STRUCTURE FOR POWER 292161 2013.10.24- 原始
26 发行人 欧洲 发明 -
TRANSMISSION LINES 3 2033.10.24 取得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
合横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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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国别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权利
COMPOSITE TOWER FOR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OF POWER GRID AND
2,889,4 2013.10.24- 原始
27 发行人 加拿大 发明 COMPOSITE CROSS ARM -
16 2033.10.24 取得
STRUCTURE THEREOF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
合横担结构)
注:发行人境外专利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之“专利文献信
息公共服务”之“互联网公共服务资源”之“互联网专利检索系统链接”下各国官方专利网站索
引进行验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系神马控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 88 弄 1-30 号第 22 幢 CU158 室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32,400 万元
实收资本 32,400 万元
电力、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神马控股总资产 33,418.90 万元、净资产 33,362.55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58.52 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表口
径,数据经审计)。神马控股自成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其股权
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除控股本公司外,尚持有神马工程 7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除通过神马控股控制本公司及神马工程,未控制其他企业。

神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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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988 弄 1 号楼 3 层 303A 室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990 万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系统
经营范围 规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神马工程总资产 559.76 万元、净资产-88.94 万元;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79.78 万元(数据经审计)。

神马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神马工程目前无实际经营,2018 年神马控股营业
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58.52 万元(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神马工程的营业
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879.78 万元(经审计)。目前神马控股的经营范围为电
力、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及咨询,神马工程的经营范围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设计、规划,与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单位经营
范围不同,未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单位不
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除控制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企业
外,未控制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今后因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
股与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经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
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均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开发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神马电力及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
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现
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1-2-6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
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神马电力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
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或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
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神马电力,将该业务机会让予神马电力,并按
照神马电力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如神马电力认为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从事了对神马电力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
神马电力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
务优先转让、或促成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神马电力。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至本公司/本人不再
为神马电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终止。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神马电力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
公司/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南通世睿销售商品。销售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占当期营 占当期 占当期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业收入比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
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南通世睿 销售商品 0.00 0.00% 0.00 0.00% 28.82 0.05%
合计 0.00 0.00% 0.00 0.00% 28.82 0.05%

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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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南通世睿采购商品。采购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营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营业成 金额 营业成 金额 业成本比
本比例 本比例 例
南通世睿 采购商品 0.00 0.00% 0.92 0.00% 4.90 0.02%
合计 0.00 0.00% 0.92 0.00% 4.90 0.02%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及关联
公司的比较优势以及各自拥有的资源和资质,提升经营效率而形成,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很小,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比例均未
超过 0.1%。公司将采取额度控制等措施,控制关联交易规模,避免关联交易的
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各年度的关联交易规模进行了审议
和确认,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贷款进行担保的行为,除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大合同”部分所述的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外,
报告期内其余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 是否
序 担保合同签 被担保
主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 金额/担保 履行
号 署日 方
金额 完毕
NO320502201100
NO32100120
03566《中国农业 66.8144万
1 110077467 马斌 2011.08.10 是 发行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 元
《保证合同》
司开立国内保函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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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是否
序 担保合同签 被担保
主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 金额/担保 履行
号 署日 方
金额 完毕
协议》


NO320502201200
00313《中国农业 NO32100120
96.109175
2 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010618 马斌 2012.02.10 是 发行人
万元
司开立国内保函 《保证合同》
协议》
A123010-RG-201
3020《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合
D-RGG-2012
同 》 、
3 078《最高额 马斌 2012.06.05 6,500万元 是 发行人
A123010-RG-201
保证合同》
3072《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合
同》
11112211-2012 年 62377-2012
(如皋)字 0496 年 如 皋 保字 马斌
4 2012.12.03 2,200万元 是 发行人
号《流动资金借 0003 号《保 陈小琴
款合同》 证合同》
皋 商 银 [2013] 第
0619207908 号
5 担保书 马斌 2013.06.19 3,000万元 是 发行人
《流动资金循环
借款合同》
NO320101201300 NO32100120
6 17738《流动资金 130131745 马斌 2013.10.14 1,400万元 是 发行人
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A123010-RG-201
3185《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合 D-RGG-2013
同》 185《自然人 11,000万
7 马斌 2013.10.24 是 发行人
A123010-RG-201 最 高 额 保证 元
3186《人民币流 合同》
动资金贷款合
同》
皋 商 银 [2014] 第
0630191901 号
8 担保书 马斌 2014.06.30 3,000万元 是 发行人
《流动资金循环
借款合同》
32030120150003 32100120150
9 马斌 2015.02.11 900万元 是 发行人
689《商业汇票银 022870《保证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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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是否
序 担保合同签 被担保
主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 金额/担保 履行
号 署日 方
金额 完毕
行承兑合同》 合同》


A123010-RG-201
D-RGG-2015
5020《人民币流 马斌
10 020《自然人 2015.02.12 1,200万元 是 发行人
动资金贷款合 陈小琴
保证合同》
同》
皋 商 银 [2015] 第
0217033001 号
11 担保书 马斌 2015.02.17 5,000万元 是 发行人
《流动资金循环
借款合同》
皋 商 银 [2015] 第
0409033001 号 马斌
12 担保书 2015.04.09 5,000万元 是 发行人
《流动资金循环 陈小琴
借款合同》
32030120150007 32100120150
13 851《商业汇票银 050695《保证 马斌 2015.04.27 540万元 是 发行人
行承兑合同》 合同》
32010120150014 32100120150
14 054《流动资金借 104201《保证 马斌 2015.08.19 1,600万元 是 发行人
款合同》 合同》
A123010-RG-201
D-RGG-2015
5080《人民币流 马斌
15 080《自然人 2015.09.06 1,000万元 是 发行人
动资金贷款合 陈小琴
保证合同》
同》
A121201-RG-201
D-RGL-2016
6012《人民币流 马斌
16 012《自然人 2016.01.13 1,000万元 是 发行人
动资金贷款合 陈小琴
保证合同》
同》
32030120160002 32100120160
17 411《商业汇票银 016315《保证 马斌 2016.01.28 1,350万元 是 发行人
行承兑合同》 合同》
32010120160003 32100120160
18 398《流动资金借 039618《保证 马斌 2016.03.15 1,600万元 是 发行人
款合同》 合同》
AE16320647
16320647200003
2000038《反 马斌 9.12万欧
19 8 《出具保函协 2016.05.03 是 发行人
担 保 保 证合 陈小琴 元
议》
同》
16320647200003 AE32064720 马斌
20 2016.05.03 6.8万欧元 是 发行人
9 《出具保函协 00039《反担 陈小琴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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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是否
序 担保合同签 被担保
主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 金额/担保 履行
号 署日 方
金额 完毕
议》 保保证合同》


AE16320647
16320647200004
2000040《反 马斌 10.34万欧
21 0 《出具保函协 2016.05.03 是 发行人
担 保 保 证合 陈小琴 元
议》
同》
16320647200004 AE32064720
马斌
22 1 《出具保函协 00041《反担 2016.05.03 6.8万欧元 是 发行人
陈小琴
议》 保保证合同》
16320647200004 AE32064720
马斌 7.33万欧
23 2 《出具保函协 00042《反担 2016.05.03 是 发行人
陈小琴 元
议》 保保证合同》
AE16320647
16320647200004
2000043《反 马斌 11.69万欧
24 3 《出具保函协 2016.05.03 是 发行人
担 保 保 证合 陈小琴 元
议》
同》
32030120160010 32100120160
505.80万
25 232《商业汇票银 110619《保证 马斌 2016.06.21 是 发行人

行承兑合同》 合同》
32180120160001 32100120160
844.20万
26 344《商业汇票银 113799《保证 马斌 2016.06.24 是 发行人

行承兑合同》 合同》
A121201-RG-201
D-RGL-2016
6122《人民币流 马斌
27 122《自然人 2016.07.12 1,000万元 是 发行人
动资金贷款合 陈小琴
保证合同》
同》
AE16320647
16320647200008
2000080《反 马斌 3.34万欧
28 0 《出具保函协 2016.09.02 是 发行人
担 保 保 证合 陈小琴 元
议》
同》
16320647200008 AE32064720
马斌 3.31万欧
29 1 《出具保函协 00081《反担 2016.09.02 是 发行人
陈小琴 元
议》 保保证合同》
32180120160003 3210012016
30 025《商业汇票银 0219233《保 马斌 2016.12.19 2,250万元 是 发行人
行承兑合同》 证合同》
D-RGT-1732
17320647200000
06472000008 马斌 3.65万欧
31 8 《出具保函协 2017.01.19 是 发行人
《 反 担 保保 陈小琴 元
议》
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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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是否
序 担保合同签 被担保
主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 金额/担保 履行
号 署日 方
金额 完毕
AE17320647
17320647200001
2000018《反 马斌
32 8 《出具保函协 2017.04.19 30万元 是 发行人
担 保 保 证合 陈小琴
议》
同》
32180120170000 3210012017
2,340 万
33 3164《商业汇票银 0006862《保 马斌 2017.01.13 是 发行人

行承兑合同》 证合同》
D-RGT-2017
A121302-RG-20
001《最高额 1,050 万
34 317001(透支额度 马斌 2017.01.11 是 发行人
保 证 保 合 元
为 1,000 万元)
同》
2016 通 流 贷 字
第 00194 号 、
2016 通 流 贷 字
2016 信通银
第 00220 号 、 马斌、 10,000 万
35 3 最保字第个 2016.03.30 否 发行人
2017 通 流 贷 字 陈小琴 元
00033 号
第 00008 号 、
2017 通 流 贷 字
第 00009 号
神马控
皋商银[2017]第 5,000 万
36 3 担保书 股、马 2017.06.08 是 发行人
0608205305 号 元

透支业务合同
D-RGL-201 马斌、 6,000 万
37 3A121302-RG-20 2017.07.07 是 发行人
7023 陈小琴 元
18001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2、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陈小琴无息向公司提供借款,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末和 2018 年末,陈小琴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余额分别为 587.66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向陈小琴归还了全部上述无息借款。本
次关联交易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存在因发行人向陈小琴借款而产生的发行人与陈小琴之间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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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情况,且该等借款均未支付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关联方 发行人向关联方借款(元) 发行人向关联方还款(元)
1 2016.04.30 陈小琴 - 50,000.00
2 2016.07.22 陈小琴 - 650,000.00
3 2016.08.05 陈小琴 - 300,000.00
4 2016.08.29 陈小琴 - 150,000.00
5 2016.11.15 陈小琴 - 30,000.00
6 2016.11.22 陈小琴 - 665.84
7 2016.11.29 陈小琴 - 4,000,000.00
8 2016.12.06 陈小琴 60,000.00 -
9 2016.12.13 陈小琴 1,522,599.31 -
10 2017.02.28 陈小琴 - 5,876,555.28
合计 - 1,582,599.31 11,057,221.12
注: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的借款余额为 947.46 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
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主要为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基于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向陈小琴归还了全部上述无息借款。
其后,未再发生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的情形。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
事项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属于民间
借贷,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不构成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项目 关联方 性质
月 31 日 31 日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南通世睿 - - 10.90 应收货款
应付账款 南通世睿 - - 0.00 应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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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应付款 陈小琴 - - 587.66 应付股东借款


(六)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
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三十三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本章程或届时适用
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若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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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所有股东均有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豁免上述回避程
序,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董事会应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
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
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
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
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
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4)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
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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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七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八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第四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若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所有股东均有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豁免上述回避程
序,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3、《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三条第(八)项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2)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
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
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
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
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
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3)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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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三)拥有交易对
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六)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
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
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十九条规定:(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2)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
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必
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检查。)(七)独立
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九)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认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事项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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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
算,并按累计计算的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一)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
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二)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
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三)公司在 12 个月内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上述交易已履行相应
的内部批准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一)公司为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
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向证券部进行报告。

(4)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原料、动力,销售
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
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
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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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向股东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
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管理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 3 年
的,每 3 年应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6)第三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
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
料提交独立董事。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参见《江苏神马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规定。

(7)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
联人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人使用;(二)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资金;(三)委托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关
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关联人偿还债务。

6、《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就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作出了如下
主要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具
体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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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共有五章四十三条,对“关联关系、关联人与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来往来限制性规定”
均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在股东投票前,
提醒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
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会议需要关联股
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二)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
会议开始时宣布并在表决票上作出明确标识。

(八)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
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治
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与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分别就减少与规
范关联交易事宜向发行人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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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神
马电力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
照《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神马电
力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
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
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神马电力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
护神马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神马电力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神马电
力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神
马电力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在本公司/本人为神马电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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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2018
性 出生 持股数量 其他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含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别 年份 (万股) 利益关系
(万元)
曾任无锡市第四橡胶厂工人、销售员;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
司、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十届江苏省
青联委委员、副秘书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全国绝缘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0)委员,全国高压直流输
电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4)委员,电力行业绝缘子标
准技术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单位委员;南通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
代表,如皋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如皋市第十
董事长 四、十五、十六届人大常委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兼
马斌 男 1971 2017.7.22至2020.7.21 155.32 27,000 无
总经理 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政协
委员;如皋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委委员。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特等奖两次、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
二等奖、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及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被授
予过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青年五四奖章、
江苏省青年科技创业带头人、第19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国家电网公司重要贡献专家
等荣誉。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曾任公司采购员、行政部行政专员。现任公司采购部采购专员、
陈小琴 董事 女 1970 2017.7.22至2020.7.21 9.09 9,000 无
董事
曾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讯课长、资讯副理、资讯经理、资讯
王翔 董事 男 1973 2018.6.20至2020.7.21 处长;上海视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T总监;公司信息总监。现任公 32.37 - 无
司总经办总监、董事
张鑫鑫 董事 男 1986 2017.7.22至2020.7.21 曾任神马有限技术中心技术工程师、市场部专员;公司市场部经 21.22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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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国际销售部经理、电站绝缘子事业部副总经理、产品经营部
副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
监、董事
中共党员,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法学硕士,管理
学博士(金融工程);第十一、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江苏省人
民政府法律顾问,首批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注
册金融分析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凯米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阴天伦农庄有限公司监事;
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京华仕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江阴市敔山湾教育发展咨
询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阴市南菁教育发
丁韶华 独立董事 男 1971 2017.7.22至2020.7.21 5.00 - 无
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阴市南菁教
育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南京立雪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湖子草堂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
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阴澄徽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博士。曾任南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南通大学商学院教授,
副院长,南通大学财务金融与绩效评价研究所所长。江苏省333高层
沈小燕 独立董事 女 1974 2017.7.22至2020.7.21 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通审计学会理 5.00 - 无
事,南通会计学学会理事,现任南通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曾任公司财务总监;凡道管理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李志勇 独立董事 男 1971 2017.7.22至2020.7.21 事;标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5.00 - 无
总经理;上海惠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惠生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了发行人独立董事丁韶华提交的独立董事辞职申请;2018 年 1 月 8 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选了新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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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丁韶华不再担任其独立董事。


(二)监事

2018
性 出生 持股数量 其他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含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别 年份 (万股) 利益关系
(万元)
曾任江阴暨阳山庄财务部收款主管;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事业部供应 商务部会计、制造部计划员;神马有限制造部计划处处长、制造部
王鸭群 链总监,监 女 1971 2017.7.22至2020.7.21 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物流部经理;公司计划物流部经理、 24.55 - 无
事 绝缘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线路绝缘制造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制
造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事业部供应链总监、监事会主席。
曾任如皋电力设备厂会计、质检科副科长;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
限商务部计划员;神马有限商务部经理助理、销售管理部经理;公
总经办公关
凌伯琴 女 1974 2017.7.22至2020.7.21 司销售管理部经理、电站事业部计划物流部副经理、总经办项目专 23.07 - 无
经理、监事
员、总经办副主任、总经办综合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办公关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总经办经营 曾任公司研发管理工程师、总经理秘书、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张文斌 部经理、监 男 1989 2017.7.22至2020.7.21 总经办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办经营部经理、监事 20.01 - 无



(三)高级管理人员

2018
性 出生 持股数量 其他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含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别 年份 (万股) 利益关系
(万元)
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研发
方江 总工程师 女 1976 2017.7.22至2020.7.21 主管;神马有限技术中心套管研发工程师、套管事业部技术工艺部 24.32 - 无
经理、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技术工艺部经理;公司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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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拉杆项目经理、套管拉杆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工
程师。曾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参与制定了《750kV变电站设
备复合外绝缘技术规范》、《750kV变电站复合绝缘设备技术规范》行
业标准
财务总监 曾任神马有限财务部成本会计;公司财务成本主管、财务部经理。
贾冬妍 女 1985 2017.7.22至2020.7.21 23.76 - 无
董秘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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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马斌、陈小琴,马斌持有控股股东神马控股 100%的
股权,神马控股持有神马电力 75%的股权;陈小琴持有神马电力 25%的股权。

报告期内,马斌、陈小琴夫妇一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452,180.17 26,717,487.24 27,961,814.2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21,034,078.14 313,570,996.64 303,276,422.79
预付款项 10,958,490.17 11,351,549.33 10,555,072.40
其他应收款 12,360,131.06 10,422,776.93 8,790,807.83
存货 87,007,622.63 158,986,292.90 137,313,350.03
其他流动资产 6,277,708.96 4,835,476.16 184,315.54
流动资产合计 513,090,211.13 525,884,579.20 488,081,782.8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16,812,387.44 225,488,221.52 219,024,821.12
在建工程 40,167,859.93 2,298,796.71 3,081,041.60
无形资产 107,479,168.37 108,557,615.01 93,238,505.43
长期待摊费用 1,769,322.71 2,488,982.59 1,916,11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24,484.93 4,932,457.37 7,468,026.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970,910.34 13,073,928.14 12,736,310.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8,324,133.72 356,840,001.34 337,464,814.92
资产总计 901,414,344.85 882,724,580.54 825,546,5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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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28,331,16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1,634,000.71 92,002,995.79 98,343,379.29
预收款项 1,485,245.90 13,986,220.40 11,838,238.97
应付职工薪酬 14,054,842.69 16,500,111.20 18,069,590.46
应交税费 24,358,305.01 8,110,512.54 16,208,436.51
其他应付款 22,959,655.11 18,611,350.95 35,509,097.99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219,091.00 8,319,091.00 7,939,091.00
流动负债合计 104,711,140.42 177,530,281.88 216,238,994.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65,000,000.00 72,280,000.00
递延收益 54,516,293.71 19,342,372.60 30,292,989.66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8,181.00 657,272.00 876,363.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954,474.71 84,999,644.60 103,449,352.66
负债总计 159,665,615.13 262,529,926.48 319,688,346.88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57,453,307.54 45,146,470.63 32,676,243.98
未分配利润 324,295,422.18 215,048,183.43 113,182,006.93
股东权益合计 741,748,729.72 620,194,654.06 505,858,250.9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901,414,344.85 882,724,580.54 825,546,597.79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53,580,549.93 680,474,112.40 561,090,092.54
减:营业成本 392,298,727.13 400,873,493.83 288,581,347.73
税金及附加 10,414,469.58 9,475,634.25 7,252,798.52
销售费用 53,863,091.16 60,494,837.86 44,991,978.86
管理费用 37,065,845.71 49,551,599.49 47,029,789.44
研发费用 35,776,966.09 30,132,537.41 22,632,848.69
财务费用 1,753,212.04 4,936,249.30 1,720,348.64
其中:利息费用 3,141,493.54 4,730,369.70 4,612,747.28
利息收入 247,223.43 462,594.81 122,875.23
资产减值损益 2,693,111.36 -206,155.94 9,473,636.07
加:其他收益 18,823,542.07 14,478,572.11 113,402.98
投资收益 189,85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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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损益 -204,504.23 6,892,352.39 -2,179,551.77
二、营业利润 138,524,469.49 146,586,840.70 137,341,195.80
加:营业外收入 4,191,144.28 1,201,063.29 5,087,928.71
减:营业外支出 1,463,359.05 1,931,670.21 2,029,681.42
三、利润总额 141,252,254.72 145,856,233.78 140,399,443.09
减:所得税费用 19,698,179.06 21,519,830.63 20,637,003.34
四、净利润 121,554,075.66 124,336,403.15 119,762,439.75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1,554,075.66 124,336,403.15 119,762,439.75
七、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0.34 0.35 0.33
稀释每股收益 0.34 0.35 0.33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 451,780,863.28 480,414,289.91 348,133,696.68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457,610.61 20,882,360.74 18,197,400.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62,501,264.75 20,423,860.18 10,918,894.40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4,739,738.64 521,720,510.83 377,249,991.45
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支
67,296,641.22 88,192,992.30 62,090,483.69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56,233,431.99 180,521,459.38 151,543,215.09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878,473.85 93,490,784.80 67,902,654.9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76,137,776.11 84,566,644.17 77,387,112.56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8,546,323.17 446,771,880.65 358,923,466.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6,193,415.47 74,948,630.18 18,326,525.20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使用)/
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所收
53,000,000.00 - -
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
189,854.79 - -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80,769.10 49,894,757.81 538,462.45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270,623.89 49,894,757.81 538,4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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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15,414,335.14 92,745,306.94 23,877,274.65
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理财产品投资所支
53,000,000.00 - -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414,335.14 92,745,306.94 23,877,274.65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
-15,143,711.25 -42,850,549.13 -23,338,812.20
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使用)/
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98,918,084.22 168,418,750.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918,084.22 168,418,750.27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93,319,091.00 96,037,175.22 157,499,091.00
偿还股东往来款 - 5,876,555.28 3,598,066.53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262,111.61 4,746,873.16 4,426,124.35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 16,500,000.00 3,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
1,809,568.95 8,371,265.85 -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390,771.56 131,531,869.51 168,523,281.88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
-98,390,771.56 -32,613,785.29 -104,531.61
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231,840.76 13,624.23 -259,809.26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890,773.42 -502,080.01 -5,376,627.87
净增加/(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
22,447,110.67 22,949,190.68 28,325,818.55
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
75,337,884.09 22,447,110.67 22,949,190.68
价物余额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18 年 1 月 1
360,000,000.00 - 45,146,470.63 215,048,183.43 620,194,654.06
日年初余额
2018 年度增减
变动额
净利润 - - - 121,554,075.66 121,554,075.66
提取盈余公积 - - 12,306,836.91 -12,306,836.91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2018 年 12 月 31
360,000,000.00 - 57,453,307.54 324,295,422.18 741,748,729.72
日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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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1
360,000,000.00 - 32,676,243.98 113,182,006.93 505,858,250.91
日年初余额
2017 年度增减
变动额
净利润 - - - 124,336,403.15 124,336,403.15
提取盈余公积 - - 12,470,226.65 -12,470,226.65 -
对股东的分配 - - - -10,000,000.00 -1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31
360,000,000.00 - 45,146,470.63 215,048,183.43 620,194,654.06
日年末余额


2016 年 1 月 1
82,800,000.00 100,318,363.51 21,297,744.77 191,679,702.88 396,095,811.16
日年初余额
2016 年度增减
变动额
留存收益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 277,200,000.00 -100,318,363.51 -597,744.77 -176,283,891.72 -

净利润 - - - 119,762,439.75 119,762,439.75
提取盈余公积 - - 11,976,243.98 -11,976,243.98 -
对股东的分配 - - - -10,000,000.00 -10,000,000.00
2016 年 12 月 31
360,000,000.00 - 32,676,243.98 113,182,006.93 505,858,250.91
日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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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4,054.23 6,892,352.39 -2,179,551.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1,212,844.06 15,354,906.56 4,972,756.52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1,648,366.63 - -
捐赠支出 -1,263,050.00 -1,621,470.00 -1,702,170.0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110,698.01 123,665.55 113,402.98
返还
投资收益 189,854.79 -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 -157,531.40 -109,136.92 -212,339.23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21,537,127.86 20,640,317.58 992,098.50
减:所得税影响数 3,395,569.58 3,266,877.71 330,951.6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141,558.28 17,373,439.87 661,146.87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31 日 日
流动比率 4.90 2.96 2.26
速动比率 4.07 2.07 1.62
资产负债率 17.71% 29.74% 38.72%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1 2.40 2.26
存货周转率(次) 3.19 2.71 2.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370.24 18,716.99 17,871.79
利息保障倍数 45.96 31.83 31.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6 0.21 0.05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5 -0.00 -0.0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1.37% 1.48% 1.57%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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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7,545.22 14.71% 2,671.75 5.08% 2,796.18 5.7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2,103.41 62.57% 31,357.10 59.63% 30,327.64 62.14%
预付款项 1,095.85 2.14% 1,135.15 2.16% 1,055.51 2.16%
其他应收款 1,236.01 2.41% 1,042.28 1.98% 879.08 1.80%
存货 8,700.76 16.96% 15,898.63 30.23% 13,731.34 28.13%
其他流动资产 627.77 1.22% 483.55 0.92% 18.43 0.04%
流动资产合计 51,309.02 100.00% 52,588.46 100.00% 48,808.18 100.00%
固定资产 21,681.24 55.83% 22,548.82 63.19% 21,902.48 64.90%
在建工程 4,016.79 10.34% 229.88 0.64% 308.10 0.91%
无形资产 10,747.92 27.68% 10,855.76 30.42% 9,323.85 27.63%
长期待摊费用 176.93 0.46% 248.90 0.70% 191.61 0.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2.45 2.86% 493.25 1.38% 746.80 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97.09 2.83% 1,307.39 3.66% 1,273.63 3.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832.41 100.00% 35,684.00 100.00% 33,746.48 100.00%
资产合计 90,141.43 100.00% 88,272.46 100.00% 82,554.6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总体上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
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5,717.80 万元和增加 1,868.97
万元,比率分别为增长 6.93%和 2.12%。其中,2017 年末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由于营业规模增长使应收账款和存货相应增加所致;2018 年末资产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由于募投项目相关厂房建设等使期末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59.12%、59.58%和 56.92%,
流动资产比重报告期内相对稳定。

2、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2,000.00 11.27% 2,833.12 13.10%
应付票据及应付
4,163.40 39.76% 9,200.30 51.82% 9,834.34 45.48%
账款
预收款项 148.52 1.42% 1,398.62 7.88% 1,183.82 5.47%
应付职工薪酬 1,405.48 13.42% 1,650.01 9.29% 1,806.96 8.36%
应交税费 2,435.83 23.26% 811.05 4.57% 1,620.84 7.50%
其他应付款 2,295.97 21.93% 1,861.14 10.48% 3,550.91 16.42%
一年内到期非流 21.91 0.21% 831.91 4.69% 793.91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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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471.11 100.00% 17,753.03 100.00% 21,623.90 100.00%
长期借款 - - 6,500.00 76.47% 7,228.00 69.87%
递延收益 5,451.63 99.20% 1,934.24 22.76% 3,029.30 29.28%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82 0.80% 65.73 0.77% 87.64 0.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95.45 100.00% 8,499.96 100.00% 10,344.94 100.00%
负债合计 15,966.56 100.00% 26,252.99 100.00% 31,968.8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
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67.64%、67.62%和 65.58%。公司流动负债的
变动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变化所致;公司报告期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银行长期借款、递延
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主要为模具销售及使用费收入、销售材料及研发服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4,742.19 99.06% 67,274.36 98.86% 55,863.97 99.56%
其他业务收入 615.87 0.94% 773.05 1.14% 245.04 0.44%
合计 65,358.05 100.00% 68,047.41 100.00% 56,109.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5,358.05 68,047.41 56,109.01
较上年增长 -3.95% 21.28%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
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保持逐年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均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构
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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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 20,363.03 79.05% 21,488.25 78.39% 17,193.17 63.46%
橡胶密封件 4,751.11 18.44% 5,523.04 20.15% 5,157.18 19.03%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 644.33 2.50% 399.02 1.46% 4,743.96 17.51%
合计 25,758.47 100.00% 27,410.30 100.00% 27,094.3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变电站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
封件销售,两者毛利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合计在 80%以上。变电站复合外绝缘是公
司的主要产品,随着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能的扩大,变电站复合外绝缘对公
司毛利的贡献也将逐步增加。橡胶密封件作为公司传统业务的有效替代补充,报
告期贡献了稳定的毛利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析及其变动汇总如下: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毛利 销售占 毛利率变 毛利 销售 毛利率变 销售占
项目 毛利率
率 比 动贡献率 率 占比 动贡献率 比

a b c=a*b-d*e d e f=d*e-g*h g h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 39.92 78.79 -0.49 39.79 80.28 1.16 46.11 66.75
橡胶密封件 42.73 17.18 -0.87 49.83 16.47 -1.02 51.51 17.92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 24.68 4.03 0.40 18.27 3.25 -7.90 55.39 15.33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39.79 100.00 -0.95 40.74 100.00 -7.76 48.50 100.00


报告期间,发行人主营销售商品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取决于产品销售结构及三
类产品各自销售毛利率,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分别为 48.50%、40.74%和 39.79%。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降低 7.76%,2018 年
较 2017 年度降低 0.95%。

其中,变电站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呈波动趋势,维持在 39%以上;橡胶密封
件的毛利率较稳定,维持在 42%到 52%的范围之间;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的
毛利率变动较大,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毛利率分别为 55.39%、18.27%
和 24.68%,其毛利率及销售占比的变动对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综合毛利率的
影响分别为-7.90%和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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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收入比 收入比
销售费用 5,386.31 8.24% 6,049.48 8.89% 4,499.20 8.02%
管理费用 3,706.58 5.67% 4,955.16 7.28% 4,702.98 8.38%
研发费用 3,577.70 5.47% 3,013.25 4.43% 2,263.28 4.03%
财务费用 175.32 0.27% 493.62 0.73% 172.03 0.31%
合计 12,845.91 19.65% 14,511.52 21.33% 11,637.50 20.74%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为主,期间费用
总额在 2016 年至 2017 年呈增长趋势,2018 年小幅下降,期间费用率在
19.65%-21.33%之间。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了股利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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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
100,318,363.51 元、法定公积金 597,744.77 元、未分配利润 176,283,891.72 元,
合计 27,720 万元向公司截止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转增股本,转
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80 万股变更为 36,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8,280 万元
变更为 36,000 万元。

2、2016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尚剩余未分配利润,以公司
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础,向公司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合计分配利润 1,000 万元。

3、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公司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合计分配滚存利润 1,000 万元。

4、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及项目运营资金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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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
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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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
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
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
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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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
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
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
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
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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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经本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变
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
建设项目”的投资。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
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使用额1
1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83,600.00 15,662.41
2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26,530.00 4,970.46
合计 110,130.00 20,632.86

上述有关项目均已获得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的项目备案以及关于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1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苏通行审备[2017]9 号 苏通行审发[2017]55 号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 苏 通 行 审 备 [2017]10
2 苏通行审发[2017]54 号
室建设项目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公司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2017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参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挂
牌公开出让,竞得 M17269 地块的使用权。发行人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将
M17269 地块的使用权出让给发行人,出让宗地面积为 182,985.72 平方米,坐落


1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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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江荣路东、海维路北侧,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
出让总价款为 70,266,516.48 元。发行人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12
月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 0244958 号。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
强。“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将大幅提升公司复合空心绝缘子的产
能和产量;“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将深化和完善公司
在智能电网用全复合新型电力装备产品领域的研究,挖掘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
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完全投产后,年预计增加营业收入为 85,354.00 万元,
增加利润总额为 15,931.47 万元,公司的效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完善产品结构、大幅增加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也将进一步增强。

(二)对资产负债率与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
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公积,
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投资项目建设期内不能产生效益,因
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下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
利前景,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并逐步达产,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提高,净资
产收益率将会随之回升。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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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 合计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1,711.71 52,364.96 64,076.67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
10,909.09 5,213.68 16,122.77
室建设项目
合计 22,620.80 57,578.64 80,199.44
注:1、机器设备等包含机器设备、模具、信息化硬件与软件;
2、表格中新增固定资产为原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2021 年),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与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8 年 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度(2021 年)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 1.37 1.06
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原值 0.30 0.18
净利润/固定资产原值 0.26 0.16

注: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度为募投项目新增的相关数据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

由上表可知,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的配比关系均低于公司 2018 年会计年度水平,考虑到本次项目测算假设偏谨
慎,固定资产增加与产能扩张较为匹配。

2、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情况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合计
新增折旧 新增折旧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556.31 5,936.26 6,492.56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
518.18 495.30 1,013.48
室建设项目
合计 1,074.49 6,431.55 7,506.04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以达产首年 2021 年为例),公司增加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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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折旧 7,506.04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大幅上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也将
带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可消除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累计折旧增加的影
响,从而确保公司净利润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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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缠绕纱、硅橡胶、铝锭和环氧树脂等,主要原材料的价
格直接受到包括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宏观经济周期等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成本相
应发生变化。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发行人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
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两部分。

所得税优惠:2014 年 6 月 30 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 GR201432000393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7 年 11 月 17 日,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
为 GR20173200138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因此可享
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
响额分别为 1,403.99 万元、1,458.56 万元和 1,412.52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11.72%、11.73%和 11.62%。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第 007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销售而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密封件产品和绝缘子
产品的退税率分别为 9%和 17%。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退税率分别适用 9%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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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
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 号)及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密封件产品的退税率提高至 13%。

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未来国家上述税收优
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产业化实施、测试认证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较大,较以往项目,在自
动化、智能化方面,实施要求较高,若不能及时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或管理不当,
则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力、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
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开始盈利的时间及盈利水平与目前分析论证的结
果出现差异,存在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处于初始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
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应用趋势可能发生变化,存在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
全面实施的风险。

2、市场容量有限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的变电站复合绝缘子产能将得到较大的
扩张。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并制
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规划,但是产品未来的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竞争
策略以及客户需求可能产生规划以外的变化,若公司不能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
施,产品的需求以及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因此,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
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难以消
化的风险。

3、募投后折旧或者摊销费用的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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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80,199.44 万元,达产后
每年将增加折旧 7,506.04 万元。虽然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已充分考虑折旧费用上
升所增加的运营成本,但是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产后不能按照既定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行而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折旧增加而
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
扩大,对高水平研发、销售、管理、财务人才的需求大幅上升,对公司的管理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高,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
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并胜任工作,
则公司可能存在管理能力与经营规模扩大不匹配的风险。

5、项目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经测算,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每年新增营业收
入 85,354.00 万元,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4.74%,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42
年,但如果产品价格、销量以及期间费用率等假设条件较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的话,则可能出现该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四)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及汇率变动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 12,735.55
万元、16,607.26 万元和 22,940.54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80%、24.69%和 35.43%。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
国家。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使用复合绝缘子有较长的历史,每年因电网建设和
更新换代会产生较为稳定的复合绝缘子需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电
力建设投资力度较大,但由于本地电力设备企业的制造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落
后,因此对质量可靠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复合绝缘子产品进口需求较大。上述情
况均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上述情况均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
了有利条件。倘若上述国家变更对外贸易政策,对电力装备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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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影响。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发行人向美国出口的绝缘子产品和密封件产品被加
征 10%的关税;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发行人向美国出口的绝缘子产品和密封件
产品被加征 25%的关税。目前中美贸易争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中美贸易
争端进一步升级,持续通过以加征关税等方式提高贸易壁垒,或者加入禁止/限
制进口清单,将可能使发行人对美出口产品受到不利影响,造成在美国市场的业
务量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因出口业务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309.43 万元、-41.65
万元和 131.34 万元。如果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或出口国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或人民币兑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
水平。

(五)产品质量风险

绝缘子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性基础电气设备之一。如果公司输
变电工程的绝缘子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则可能造成电网的局部甚至是大面积停
运,存在造成电力系统运行故障和事故的风险,也会对公司的产品和品牌造成负
面影响。

(六)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对于公司绝缘子和橡胶密封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弃物
以及生活废水,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建立了切实可
行的生产流程管理体系,但是仍无法保证偶发性事故不会发生,公司存在一定的
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分别为 11,910.13 万元、10,696.30 万元和 10,341.25 万元。受国家特高压工
程投资放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 2017 年度同比 2016 年度下降 10.19%、2018 年度同比 2017 年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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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当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原材料价格
大幅上涨、国际贸易争端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
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708.37 万元、28,909.42 万元
和 30,215.64 万元,占同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56%、32.75%和 33.52%,
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9.38%、42.48%和 46.23%。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按时
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南方电网以及大型电力
设备生产企业,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从符合收款条件至款项实际支付需要
较长时间。公司与主要客户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历史上大多数客户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良好。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
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也将导致公司计提坏账的风险和资金周转效率
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输配电工程项目中,通常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部分
项目在执行期间客户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品的供货范围或数量,因此公司会出
现已按客户要求完成生产的部分产品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导致存货出现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731.34 万元、15,898.63 万元和
8,700.76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13%、30.23%和 16.96%;存货
减值准备分别为 259.37 万元、304.63 万元和 272.47 万元,占当期存货的账面价
值比例分别为 1.89%、1.92%和 3.13%。

若公司产品无法按计划实现销售,导致存货在期末发生减值,如果长期无法
实现销售,将导致存货报废并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存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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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6.17%、19.00%和 15.1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
模将进一步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
后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前,若公司不能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销售收入和降低经营
成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并贯彻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并实现了风险的有效控制。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
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无法满足业务
需要,或相关制度无法得到良好执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国内外经济形势、政府宏观调控政
策、资本市场走势等外部因素都可能改变投资者的预期并影响证券市场的供求关
系,进而影响整个二级市场股票估值。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本公司股
票价格可能会脱离其实际价值而产生波动,存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
的风险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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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合同

公司重大合同是指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合同,以
及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的合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借款合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二)抵押合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重大抵押合同。

(三)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
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
售合同为:


订单/合同签订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金额(元)

平高东芝(廊
1 2017.08.01 坊)避雷器有限 空心复合绝缘子 (框架性协议)
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
2 2018.09.07 力公司物资公 交流棒型悬式复合绝缘子等 8,460,397.27

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
3 2018.12.12 直流合成悬式棒型绝缘子 16,324,031.00
超高压输电公


注:发行人与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的框架性协议于 2017 年签
署,2018 年下半年销售金额增加,累计超过 500 万元。

(四)重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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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
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采
购合同为:


订单/合同签订日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金额(元)

德科摩橡塑科技(东莞)
1 2017.03.20 注射机 6,490,000.00
有限公司
2 2018.04.0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纱、合股纱 48,650,000.00


(五)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书》和《主承销协议书》,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
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土
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
66,560,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70 天。

2、2018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钢结构
甲供材料制作合同》,约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
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
钢结构系统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 28,420,000 元。

3、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钢结构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
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钢结
构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 9,385,207.96 元。

4、2018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与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
份《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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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分
别提供采购电气材料、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 5,426,000 元、
1,485,600 元。


六、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


八、关联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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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话:021-6111 8978
传真:021-6111 8973
保荐代表人:石一鸣、金晓荣
项目协办人:胡楠栋
项目组其他成员:闫强、季清辉、夏青、曹积泰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电话:0755-8826 5288
传真:0755-8826 5537
经办律师:麻云燕、彭文文、李敏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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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马燕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瑞玉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伟、顾春华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电话:010-68083097
传真:010-68081109
经办评估师:纪学春、吴建平


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电话:021-52402166
传真:021-62252086
经办评估师:方明、於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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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户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2525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9年7月2日
2、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2019年6月27日
3、刊登询价公告的日期:2019年6月25日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申购日期2019年7月3日,缴款日期2019年7月5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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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4:00

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意向
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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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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