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引用“简称”与招股意向书一致。
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
雯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自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
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5)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及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
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要求进行减持;(5)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
普家居股票的收益将归奥普家居所有。
3 、 公 司 股 东 PMT HOLDINGS LIMITED 、 ZHEJIANG UNITED
INVESTMENT (HK) LIMITED 、 HEAVEN-SENT CAPITAL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 、 香 港 红 星 美 凯 龙 全 球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 SKY OPEN
LIMITED、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悦柏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武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湃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
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3)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持股人员刘文龙、汪纪纯、
黄苏芳、马钰、方国樑、孙德富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
发行前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
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5)本人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6)本人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
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事宜,特此承诺: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以及本公司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公司将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公司所持奥普家居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
内转让的奥普家居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公司减
持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在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奥普家居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奥普家居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奥普家居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
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奥普家居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奥普家居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公司
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
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
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本预案载明的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
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
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要约收购义务;或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
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
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
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
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
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
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如适用)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
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
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有义务增持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承诺
1、发行人承诺:(1)将严格遵守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2)自公司
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
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相关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 Tricosco 承诺:(1)将严格遵守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
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
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企业承诺:①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上对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及②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3)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
如本企业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
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将严格遵守执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的义务。(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
本人如继续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
1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
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
定方案的决议公告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
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
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1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承诺如下:
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奥普家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监管机构
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原
限售股份(如有)的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奥普家居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承诺如下:
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
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如下:
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
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所承诺:本所为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方达所承诺:本所为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评估机构为奥普家居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所承诺:本所为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预计募集资
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的每股收
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呈下降趋势。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优化、扩充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
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
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1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
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
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
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
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
模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订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
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
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摊
薄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
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补救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全体股东以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补救措施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
1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
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
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1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决议,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内容主要如下:
1、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
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经营经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1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前款“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2、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3、利润分配的间隔时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后前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长
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房地产政策调控及市场波动风险
2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家居行业与房地产行业有一定的相关性,房地产市场繁荣程度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家居产品的市场需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尤其是一二线城
市房价均有较大涨幅,为抑制投机性房地产需求,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
市场调控政策,以促进该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房地产
行业的发展速度。家居行业的消费需求一方面源自新建住宅的装修;另一方面源
自存量住宅的装修,其中包括存量毛坯房初始装修,消费者在住房屋翻新装修,
以及二手房翻新装修。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于新建住宅装修需求及二手房
翻新需求影响较为直接,对于存量毛坯房装需求、消费者在住房屋翻新装修需求
影响较为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品多元化分散行业风险,同时,公司具备良好的品牌
形象、高效的营销渠道和成熟的管理模式,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具
备一定的抵御宏观调控风险的能力。但是,如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
场长期低迷,消费者的购房及装修需求增长趋缓甚至出现负增长,仍将会对家居
行业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浴霸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大部分消费者家居装修必备品之一,行业内企
业数量较多,除了以本公司为代表的专业浴霸制造企业外,照明产品生产企业、
综合家电制造企业等亦从事浴霸产品生产,市场竞争激烈。集成吊顶产品具有能
够更好的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空间利用率较高等优点,愈发受到消费者青睐,
与传统吊顶相比优势较多,在竞争中市场份额不断扩大,集成吊顶行业广阔的市
场空间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加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未来市场竞争将是产品性能、产品质量以及品牌、渠道、服务能力等方面的
综合竞争。虽然公司是行业内领先企业,但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经营业绩
仍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2、精装修房普及率提升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精装修房的逐步普及,大宗客户渠道已成为家居企业产品销售
2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及品牌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等大宗客户
合作实现的销售额分别为 14,896.19 万元、16,182.56 万元、14,673.09 万元和
9,467.61 万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2.02%、10.27%、8.79%和 11.52%。
若公司未来无法继续保持或扩大与大宗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可能面临产
品在精装修房市场占有率降低的风险。
(三)市场拓展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得益于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产品品质,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广泛的多层次销售渠道,且从产品角度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除继续深耕浴霸、
集成吊顶系列产品外,不断拓展至厨电、照明及晾衣架等产品。销售渠道的逐步
完善以及销售品类的适度拓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虽然公司前期布局为后续市场拓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考虑未来市场竞争加
剧、消费偏好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及若未来公司产品或市场推广不达预期
或公司推广措施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则可能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负面影响。
(四)经销商业务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且公司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与
培训,在店面形象设计、产品定价、客户服务等方面对经销商进行了统一管理,
并不断通过培训加强经销商业务能力,增强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相互促进、共同成
长的战略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102,417.31
万元、135,134.45 万元、126,046.66 万元和 61,690.20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82.64%、85.80%、75.48%和 75.06%。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经销商 862 家,经销商合计拥有专卖店
1,638 家,专营店 3,159 家,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经销商以及店
铺数量均有望继续增加,从而有可能增加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难度。后续若经
销商不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者无法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等,则可能会对公司的
品牌美誉度或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建立了较
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出于自身发展战略、销售业绩等因素的考虑,存在公司
2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动与经销商终止合作或者经销商主动选择退出的情形,并由公司在相应区域中
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进行替代,若发生经销商变动且在短期内无法找到符
合条件的经销商替代,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品牌覆盖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的经销商为独立经营企业,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其在销售公
司产品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也可能会对公司的品牌、市场形象及经营
造成负面影响。
(五)研发设计风险
产品的研发设计是家居企业业务环节的核心。消费者的品味多元且偏好时常
变化,因此家居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流行趋势,不断推出品质优异、性能卓越、功
能齐全、符合市场潮流且有一定个性的产品,从而提升品牌形象、升华品牌内涵。
虽然公司长期以来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持续投入,注重设计人才的
培养和引进,但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趋势,新品研发和设
计能力不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则存在公司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器类配件(电机、箱体)、塑料类配件、铝材、钣金
件、五金件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塑料、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存在一定相关性。
公司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95.36%、93.72%、92.14%和
92.02%。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存在较大影响。若未来原材料采
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七)人才流失风险
我国家居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人才需求量较大。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
人员的培训及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年积累,已培育出一批管理能力强、业务能力
突出的人才。但随着行业内竞争加剧,企业之间的人才争夺日益激烈,对公司的
人才优势构成一定威胁。如果未来公司在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人才梯队建设等
方面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八)部分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风险
2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的情形,总建筑面积约 6,077.03 平方米,占公司已建成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约
4.59%。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房产面积较小,目前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产
权瑕疵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不会就该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问题要
求发行人拆除或搬迁,亦不会对发行人进行任何处罚。同时,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和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出具承诺,对公司因前述自有房产未
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可能实际承担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
任。
尽管如此,上述房产仍可能存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的风
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中 34,061.27 万元拟用于“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该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集成吊顶及厨电产品产能将有较大幅度提升,需要进一
步加大市场开拓能力从而消化新增产能。虽然公司近年一直保持较高的销售增长
速度,2017 年、2018 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26.76%和 6.33%,且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经公司充分调研及论证,但如果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
满足产能扩张速度,或是市场增长速度低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
时消化,则公司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发展
需要和实际经营状况,经过较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审慎测算后做出的投资
决策。但若未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或是家居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等产生一定影响。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2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较为充分的论证,且根据可研报告测
算项目完全达产达效后可新增收入约 10.88 亿元,新增净利润约 16,136.90 万元。
但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达效后,公司将新增约 4.2 亿元的固定资产,
5,001.50 万元无形资产,使得每年将新增约 2,659.65 万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故
若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
利,则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增长不能消化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而导致公司
业绩下滑的风险。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可能无法与净资产
实现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股东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品牌形象受损和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
家居产品是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的产品,品牌形象代表产品质量和消费者认
可度,知识产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对公司至关重要。经过多年积淀,“奥普”
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优势较为明显,并为公司产品赋予了较高的附加值,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来重视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设立了专门的团
队负责维护和维权工作。
然而,一方面维权工作往往耗时较长,且通常将占用公司一定财力、物力和
人力;另一方面,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仍不可避免地对公司品牌形象和行业声誉
造成损害。因此,若未来公司的产品、商标、商号和专利等知识产权被他人仿制、
冒用、盗用等,仍有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声誉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争议商标被裁定无效的风险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请求无效宣告发行人注册号为
8183677 号“AUPU”商标一案,商评委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作出商评字[2018]
2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 0000217529 号《关于第 8183677 号“AUP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
定该等商标在金属家具部件、金属管道、金属插销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
上予以无效宣告。
发行人对商评委的该等裁定表示异议,并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2019
年 1 月 14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该等行政纠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签署之日,该等行政纠纷尚在审理过程中。
发行人上述争议商标 8183677 号“AUPU”注册商品类别为第 6 类,主要包
括金属天花板商品等类别,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 201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主要用于公司集成吊顶扣板产品。
尽管该争议商标非发行人依赖单一商标,发行人可以第 14158774 号商标和
第 5244152 号商标等其他商标进行替代,但如法院最终判决商评委裁定生效,仍
将对发行人生产及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产品销售、客户及供
应商群体、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发行人 2019 年第 3 季度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7-9 月和 2019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9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9307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
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奥普家居公司 2019 年第 3
季度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奥普家居
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18,731.73 万元,同比减少 4.20%;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981.31 万元,同比减少 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24.98 万元,同比减少 6.47%。
2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12 月,发行人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151,680.75 万元至 168,187.93
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9.95%至-0.1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724.13 万元至 28,714.96 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14.85%至-4.95%;预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633.14 万元至 26,389.27
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15.11%至-5.21%。
发行人所处的家居行业与房地产行业有一定的相关性,房地产市场繁荣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居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亦会对发行人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 年、2019 年 1-6 月住宅竣工面积分别同比下降 8.1%、
11.7%,住宅销售面积分别为同比上升 2.2%和下降 1.0%。下游市场整体需求有
所下降,对发行人产品销售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公司 2019 年预计营业
收入、净利润较 2018 年小幅下滑。
虽然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行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但长期来看
家居行业的市场容量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已制定了清晰的发展计划,通
过产品多元化分散行业风险;同时,凭借规模领先的市场优势、良好的品牌形象、
高效的营销渠道和成熟的管理模式,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具备一定的抵御宏
观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房地产行业近期不景气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前述 2019 年 1-12 月经营业绩预计是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作出
的,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发行人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亦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预计 2019 年经营业绩较 2018 年同期下滑,不会对发
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亦不存在影响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因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政策,主要科目
无异常变化,报告期内盈利状况较好,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持续盈利能
力。发行人预计 2019 年经营业绩较 2018 年同期有所下降,与经济增速放缓、房
地产市场景气度下行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发行人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异常,上述预计的经营业绩数据与发行人业务信息
一致,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4,001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倍(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市盈率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848 元/股(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股(以截至【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发行对象 公司开设 A 股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预计募集资金
额【】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6,812.93 万元
主要包括:保荐、承销费用 5,24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8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234.7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13.68 万元
2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Fang James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9 日(2017 年 6 月 2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 310018
电话 0571-8817 7925
传真 0571-8817 2888 转 1213
互联网网址 www.aupu.net
电子邮箱 aupuzqb@aupu.net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奥普卫厨以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变更设立时,奥普卫厨的全体股东即为发起人,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参
见本节之“三、股本情况”之“(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持股情况”之“1、发起人股东”。
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奥普卫厨净资产对公司出资。
三、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4,001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在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且
发行 4,001 万股的情况下,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Tricosco 24,858.95 69.05% 24,858.95 62.15%
2 文泽投资 1,768.42 4.91% 1,768.42 4.42%
3 PMT 1,634.21 4.54% 1,634.21 4.09%
4 ZJUI 1,634.21 4.54% 1,634.21 4.09%
5 HSCA 1,525.26 4.24% 1,525.26 3.81%
6 香港红星 1,525.26 4.24% 1,525.26 3.81%
7 明泽投资 1,217.93 3.38% 1,217.93 3.04%
8 SKY 653.68 1.82% 653.68 1.63%
9 聚泽投资 550.49 1.53% 550.49 1.38%
10 斐昱永淳 271.58 0.75% 271.58 0.68%
11 宁波海湃 164.21 0.46% 164.21 0.41%
12 斐昱悦柏 101.05 0.28% 101.05 0.25%
13 斐昱武胜 94.74 0.26% 94.74 0.24%
14 社会公众股 - - 4,001.00 10.00%
合计 36,000.00 100.00% 40,001.00 100.00%
3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起人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外资股东
1 Tricosco 248,589,449 69.0526
2 PMT 16,342,103 4.5395
3 ZJUI 16,342,103 4.5395
4 HSCA 15,252,639 4.2368
5 香港红星 15,252,639 4.2368
6 SKY 6,536,838 1.8158
内资股东
1 文泽投资 17,684,212 4.9123
2 明泽投资 12,179,290 3.3831
3 聚泽投资 5,504,922 1.5291
4 斐昱永淳 2,715,796 0.7544
5 宁波海湃 1,642,112 0.4561
6 斐昱悦柏 1,010,527 0.2807
7 斐昱武胜 947,370 0.2632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 13 名股东,公司股东中无自然人
持股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Tricosco 248,589,449 69.05 外资股
2 文泽投资 17,684,212 4.91 内资股
3 PMT 16,342,103 4.54 外资股
3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4 ZJUI 16,342,103 4.54 外资股
5 HSCA 15,252,639 4.24 外资股
6 香港红星 15,252,639 4.24 外资股
7 明泽投资 12,179,290 3.38 内资股
8 SKY 6,536,838 1.82 外资股
9 聚泽投资 5,504,922 1.53 内资股
10 斐昱永淳 2,715,796 0.75 内资股
合计 356,400,041 99.00 -
(四)国有股份及外资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的外资股情况如下:
序号 外资股东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注册地
1 Tricosco 248,589,449 69.05 香港
2 PMT 16,342,103 4.54 英属维尔京群岛
3 ZJUI 16,342,103 4.54 香港
4 HSCA 15,252,639 4.24 开曼群岛
5 香港红星 15,252,639 4.24 香港
6 SKY 6,536,838 1.82 香港
合计 318,315,821 88.42 -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股) (%)
( 1 ) Fang James 通 过 SeeSi 间 接 持 有
1 Tricosco 248,589,449 69.05 Tricosco 的 42.36%股权;
(2)方胜康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明泽投资
3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股) (%)
0.68%的份额,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聚泽投
资 15.90%的份额,并通过 Sino Broad 间接
文泽投资 17,684,212 4.91 持有 Tricosco 的 44.01%股权;
(3)吴兴杰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文泽投资
99.90%的份额,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明泽投
资 58.08%的份额;
明泽投资 12,179,290 3.38
(4)方雯雯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文泽投资
0.10%的份额,并通过 Sino Virtue 间接持有
Tricosco 的 6%股权;
(5)方胜康与 Fang James 系堂兄弟关系,
且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方雯雯系方胜康女
聚泽投资 5,504,922 1.53 儿,吴兴杰系方雯雯配偶,方雯雯与吴兴杰
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6)方黎系 Fang James 胞弟,作为有限合
伙人持有明泽投资 0.726%的份额。
斐昱永淳 2,715,796 0.75 斐昱永淳、斐昱武胜、斐昱悦柏的普通合伙
人均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斐昱悦柏 1,010,527 0.28
斐 昱 悦柏 作为 有 限合 伙人 持 有斐 昱永 淳
斐昱武胜 947,370 0.26 62.65%的分额。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浴霸、集成吊顶等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
提供。
公司秉承“为爱设计”的品牌理念,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
温暖的卫浴体验以及健康、纯净的家庭环境。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系列从浴
霸、集成吊顶逐步扩展至厨电产品、照明产品和晾衣架等,全方位管理家庭生活
空间,着力为消费者打造“温度”+“干湿度”+“纯净度”+“新鲜度”+“氛
围度”的“五度”健康家居环境,逐步实现全屋空气管理。奥普产品卓越的性能
与不断升级的产品功效推动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目前“奥普”已成为国内
家居行业领军品牌之一,奥普产品已走进众多消费者的家中,成为万千家庭的优
秀空气管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浴霸、集成吊顶两大系列,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3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收入的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浴霸 40,868.57 49.73 86,436.52 51.76 86,169.09 54.71 72,507.48 58.50
集成吊顶 30,720.65 37.38 63,834.54 38.23 61,847.84 39.27 48,847.15 39.41
厨电 1,720.20 2.09 3,709.19 2.22 3,142.80 2.00 - -
其他 8,873.42 10.80 13,016.47 7.79 6,335.42 4.02 2,580.58 2.08
合计 82,182.83 100.00 166,996.73 100.00 157,495.16 100.00 123,935.21 100.00
(二)发行人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目前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经销商渠道、大宗客户渠道、KA 渠道、直营渠
道和外销渠道。
经销商渠道系发行人主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各年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均在 75%以上;大宗客户渠道系发行人重要销售渠道之一,该渠道下发行人
客户主要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家装公司,与该等企业合作有益于提升发行人行
业内品牌知名度;KA 渠道亦为发行人重要销售渠道之一,该渠道下发行人客户
主要系各大知名卖场,如苏宁、国美等;直营渠道分为线上直营渠道与线下直营
渠道,其客户主要为终端消费者,直营渠道系发行人 2017 年开拓的重要销售渠
道;外销渠道是发行人辅助销售渠道,主要是为国外知名电器品牌代工以及少量
自有品牌外销。
报告期内,各销售渠道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渠道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经销商渠道 61,690.20 75.06 126,046.66 75.49 135,134.45 85.80 102,417.31 82.64
大宗客户渠道 9,467.61 11.52 14,673.09 8.79 16,182.56 10.27 14,896.19 12.02
外销渠道 1,252.43 1.52 2,778.19 1.66 2,096.88 1.33 4,003.40 3.23
3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渠道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KA 渠道 679.39 0.83 1,974.24 1.18 2,242.61 1.42 2,395.45 1.93
直营及其他 9,093.22 11.06 21,524.54 12.89 1,838.65 1.17 222.86 0.18
合计 82,182.83 100.00 166,996.73 100.00 157,495.16 100.00 123,935.21 100.00
公司拥有覆盖广泛的多层级、多渠道的销售网络,并通过品牌宣传、明星活
动、口碑传播、O2O 等多种方式引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渠道有经销商
渠道、大宗客户渠道、外销渠道、KA 渠道及直营渠道。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渠道的拓宽、丰富和调整等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市场需
求以及发展阶段等,不断完善、优化销售渠道的结果,其主要销售模式仍以经销
商渠道为主,销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品为电器及配件、塑料类配件、铝材、钣金
件、包装物等。发行人生产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1)浴霸竞争格局
浴霸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企业众多,且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
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依然较为激烈。
浴霸市场目前竞争格局主要由专业浴霸制造企业、照明企业、综合家电制造
企业以及众多小众品牌企业构成。专业浴霸制造企业如奥普家居专注于浴霸领
域,在产品制造、技术开发、品牌认可度方面具有优势;照明企业如欧普照明等,
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业照明灯具、光源综合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但近年
来产品线开始向浴霸扩充;综合家电制造企业如美的集团、博世—西门子、松下
电器等,主要涉及白色电器、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领域,对浴霸关注度相对较低,
3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自产结合 OEM 贴牌为主要生产模式;小众品牌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设
计能力弱,品牌知名度较低,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主要以低价产品在低端市场
竞争。
(2)集成吊顶竞争格局
集成吊顶竞争格局可分为与传统吊顶的竞争以及集成吊顶行业内部之间的
竞争。
集成吊顶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消费者的认知度仍有待提高,尽管集成吊顶产
品在厨卫装修市场占比较大,但相对整体的住宅装修吊顶市场而言占比仍然较
小,主要市场份额仍为传统吊顶所占据。
从集成吊顶行业内部来看,目前我国从事集成吊顶生产的企业较多,行业集
中度较低,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差距较大。以奥普家居、友邦吊顶、浙江奥华
等为代表的少数几家企业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拥有较好的
品牌形象和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市场竞争力较强。行业内大部分企业普遍规模偏
小,甚至存在“前店后厂”的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研发设计能力弱,通常只能
够生产集成吊顶中的扣板、辅件等,不具备生产集成吊顶中承担功能模块的主机
设备的能力,且该类企业缺乏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产品品质不高,竞
争力不强。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业内较早从事浴霸及集成吊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始终
注重产品功能研发、设计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投入,引领行业内产品质量标准,并
多年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公司是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智能家居专委会
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建
筑装饰协会住宅部品产业分会副会长以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会员。公司参与拟定
了行业多个国家标准:公司作为起草工作组组长,于 2008 年组织拟定浴霸国家
级标准——《浴室电加热器具(浴霸)》(GB/T22769-2008),于 2010 年组织拟
定集成吊顶国家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多功能吊顶装置》
(GB/T26183-2010)。
3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成立以来荣获了多项荣誉,近年来获得的荣誉主要有:2017 年公司荣
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2016 年度中国建材家居影响力民族品牌”、“2016
中 国 建材家居百家品牌企业”,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清华大学颁发 的
“2016-2017 年度中国十佳家居建材品牌”等荣誉。公司集成吊顶产品 2017 年荣
获中装协天花吊顶协会颁发的“集成吊顶行业十大品牌”,荣获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颁发的“2016 年度中国家居装饰装修材料行业百强企业(吊顶)”。公司浴霸
产品 2017 年获得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颁发的“好产品”奖等。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净值率(%)
房屋建筑物 18,575.85 6,949.82 11,626.03 62.59
通用设备 3,250.73 1,979.36 1,271.37 39.11
专用设备 5,108.85 1,276.28 3,832.57 75.02
运输工具 1,118.43 752.13 366.30 32.75
其他设备 289.14 180.15 108.99 37.69
合计 28,343.00 11,137.75 17,205.25 60.70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
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固定资产”之“3、
房屋所有权”。
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博朗尼坐落于崇州市崇阳镇晨蓝路地块东南角的五号车
间,由于部分超出规划红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一定瑕疵。该栋厂房建
筑面积为 6,077.03 平方米,占发行人已建成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4.59%;该房产
账面原值为 853.64 万元,占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的比例为 4.60%;账面
3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价值为 639.16 万元,占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的 5.50%。该处房产目前未
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虽然发行人该处厂房存在一定瑕疵,但其并非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场
所,且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0 月取得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以
及崇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以及崇州市
住房和建设局不会就上述瑕疵房屋的问题要求公司拆除或搬迁,亦不会对公司进
行任何处罚,公司的该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该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 Tricosco、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 与方胜康亦出具承
诺:如果上述瑕疵房屋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下属
企业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
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
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其将就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实际遭受
的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向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租赁房产 70 处,其中 59 处租赁房产权证清晰,
合法有效。
发行人租赁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的厂房因出租方正在与嘉兴市王店镇政
府办理产权转让变更手续,暂无法就该厂房与发行人签署书面续租合同。2018
年 6 月 1 日,王店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确认同意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物业。
除此之外,8 处租赁房产出租方已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充安置协
议;2 处租赁房产由房屋产权人或主管部门出具产权证明或说明;1 处租赁房产
无房屋所有权证,存在瑕疵,但租赁物业系作为发行人仓库,非重要经营场所,
且周围存在可替代房源,该等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房屋对外出租的情形。
(二)无形资产
3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净值率(%)
土地使用权 7,708.49 683.24 7,025.24 91.14
软件 2,142.74 1,100.77 1,041.97 48.63
商标使用权 4,952.83 1,279.48 3,673.35 74.17
专利权 755.92 160.42 595.50 78.78
合计 15,559.97 3,223.91 12,336.06 79.28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 11 宗土地使用权,299 项已注册商
标权,531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
(三)他人许可发行人使用其资产情况
1、商标许可使用
2012 年 1 月,奥普电器与发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发行人无偿
使用“奥普”及“AUPU”相关商标,许可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发行人已向奥普电器收购上述商标。
2、专利许可使用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4 项他人许可专利使用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专利持有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 专利许可期间 许可费用
一种家用多 2017.01.01-2019
1 顾建军 99127566.7 2019.12.30
居室取暖机 .12.29
一种节能安 2017.01.01-2019
2 顾建军 200510060913.3 2025.9.26 125 万元
全型浴霸 .12.31
一种分体式 2017.01.01-2019
3 顾建军 200610052062.2 2026.6.16
浴霸 .12.31
3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专利持有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 专利许可期间 许可费用
浙江友邦集成 多电器吊顶
2017.12.27-2025
4 吊顶股份有限 集成方法及 200510049679.4 2025.04.26 100 万元
.04.26
公司 组成装置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
和方胜康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主营业务与奥普家居的业务区别明显,或正在办理
注销手续或未开展实际业务,均未从事与浴霸、集成吊顶、厨电等与发行人相同
或类似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Tricosco 销售商品 - - 53.26 1,671.63
杭州莫丽斯 销售商品 - - - 93.95
杭州橙隆 销售商品 - - 9,703.75 8,535.19
魔居客 销售商品 - - 6.72 22.16
合计 - - 9,763.73 10,322.93
主营业务收入 82,182.83 166,996.73 157,495.16 123,935.21
占比 - - 6.20% 8.33%
Tricosco 其他业务收入 - - - 3.79
杭州橙隆 其他业务收入 - - 24.42 27.07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 10,322.93 万元、9,763.73 万元、0
4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万元及 0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33%、6.20%、0.00%及 0.00%。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浴霸、集成吊顶等主营业务产品,其中杭
州橙隆系发行人经销商。以上产品销售均系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2017 年 12 月,发行人收回杭州橙隆代理权,详细情况参见招
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之“(二)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收购” 之“4、收回杭州橙隆经销权”。自
2018 年 1 月起,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类似关联销售。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采购商品 - - 75.56 395.16
杭州普丽思
采购资产 - - - 0.75
东礼服饰 采购商品 - - - 5.52
合计 - - 75.56 401.43
主营业务成本 41,323.66 84,615.63 82,390.40 62,793.82
占比 - - 0.09% 0.64%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普丽思、东礼服饰两家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占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亦较小;且该等交易按照市场价格
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自 2017 年 6 月起,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未再产生类似关联交易。
(3)关联租赁
①发行人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租赁 2017 年租赁 2016 年租赁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杭州普丽思 房屋建筑物 - - - 55.86
东礼服饰 房屋建筑物 - - - 23.66
杭州橙隆 房屋建筑物 - - - 3.74
②发行人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租赁 2017 年租赁 2016 年租赁
出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费 费 费 费
杭州莫丽斯 房屋建筑物 - - - 118.54
2016 年,发行人上海分公司向关联方奥普电器租赁了 681.99 平方米办公场
所,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租赁其他关联方房产。为避免
关联交易,2017 年起至今,发行人上海分公司不再向奥普电器租赁房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成房屋总面积为 132,360.61 平方
米。2016 年发行人上海分公司向关联方奥普电器租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已建成
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0.52%,占比较小。
2016 年末,公司与杭州普丽思、东礼服饰、杭州橙隆及杭州莫丽斯房屋租
赁合同均到期并不再续租。
(4)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分
别为 439.75 万元、616.29 万元、735.00 万元和 341.58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购了成都博朗尼股权、奥普电器商标、杭州博朗
尼资产及业务、杭州橙隆经销权,并出售了成都牵银股权。
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
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存在杭州莫丽斯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万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元) 经履行完毕
杭州莫丽斯 4,000 2016.7.28 2019.7.28 否
杭州莫丽斯 8,000 2017.9.15 2027.9.15 否
杭州莫丽斯 5,828 2017.11.3 2027.11.3 否
注:上述担保额度不可叠加使用,即杭州莫丽斯为发行人担保金额最高额为 8,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对上述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万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元) 履行完毕
2,913.00 2018.11.30 2019.11.29 否
杭州莫丽斯 2,925.00 2018.12.28 2019.12.26 否
1,991.00 2019.5.30 2019.11.30 否
4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关联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部分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具体借款明细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利
关联方名称 委托贷款银行 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偿还日期
号 (万元) 率
1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220150000840 5,300 2015.11.8 至 2016.11.8 6.15% 经营 展期,重签借款合同见序号 3
采购卫浴
2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220150000837 950 2015.12.24 至 2016.12.24 6.15% 展期,重签借款合同见序号 3
产品
3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620160000147 6,250 2016.11.3 至 2019.11.2 6.15% 购货 2017.5.26
2016.5.27 偿还 2,000 万;
2016.5.31 偿还 800 万;
4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文三路支行 33010620130000384 6,500 2013.6.4,期限 36 个月 6.15% 经营
2016.6.2 偿还 1,700 万;
2016.6.6 偿还 2,000 万
5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620160000070 2,000 2016.5.30 至 2019.5.29 6.15% 购货 2017.5.26
6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620160000076 800 2016.6.1 至 2019.5.31 6.15% 购货 2017.5.26
7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620160000077 1,700 2016.6.3 至 2019.6.2 6.15% 购货 2017.5.26
8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620160000078 2,000 2016.6.7 至 2019.6.6 6.15% 购货 2017.5.26
9 成都牵银 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3010620160000021 900 2016.3.15 至 2019.3.14 5.225% 购货 2017.5.26
4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借款金额 借款利
关联方名称 委托贷款银行 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偿还日期
号 (万元) 率
2016.4.18 偿还 200 万;
10 杭州普丽思 交通银行杭州城西分行 2015WD001 900 2015.2.5 至 2018.2.5 7% 经营
2017.5.23 偿还 700 万
4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关联交易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浴霸、集成吊顶等,其中杭州橙隆系发行
人经销商。以上产品销售均系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2017 年 12 月,发行人收回杭州橙隆经销权,自 2018 年 1 月起,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类似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普丽思、东礼服饰两家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占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亦较小;且该等交易按照市场价格
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自 2017 年 6 月起,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再未发生类似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资产重组、关联
租赁、关联担保以及关联借款,其中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根据评估价格或
公司相关政策定价,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性;关联租赁价格公允,
且涉及金额较小;未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借款均系通过银行委贷方式,定价
公允,且亦已于报告期内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往来款项支付正常,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均无重大不利影响。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行人独立
董事马国鑫、杜立民、周夏飞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确
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
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或者按照不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发行人当时的有效章
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4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 1-6 月与关联方杭州橙隆贸易有限公
司往来余额结算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往来余额
已支付完毕。
4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1-6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性 年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月薪酬情况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别 龄
(万元) 量(万股) 关系
董事兼
杭州莫丽斯
1993 年起担任奥普电器董 总经理
事长,自 2004 年起担任奥普 Tricosco、Seesi、Crista、奥普 实际控制
FangJames 董事长 男 54 2017.6.22-2020.6.21 54.00 10,530.25
卫厨董事长。2017 年 6 月至 集团、Ableby、杭州普丽思、 人之一
董事
今担任奥普家居董事长。 Wind-Plus Electrical、Wind-Plus
Group
杭州莫丽斯、杭州普丽思 董事长
1993 年起担任奥普电器董 杭州牵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
事,自 2004 年起担任奥普卫 明泽投资有限公司、东礼服饰、 执 行 董
董事、 实际控制
方胜康 男 66 2017.6.22-2020.6.21 厨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成都玫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事 54.00 11,022.13
总经理 人之一
月至今担任奥普家居董事兼 司、杭州景驰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Tricosco、SinoBroad、Crista、
奥普集团、Ableby、Wind-Plus 董事
Electrical、Wind-Plus Group
曾先后任深圳金涌泉投资基 执行事
董事、 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杭州 文泽投资 务合伙 实际控制
吴兴杰 常务副 男 37 2017.6.22-2020.6.21 奥普博朗尼卫厨科技有限公 人 46.76 2,474.01 人之一致
总经理 司总经理助理,2013 年加入 行动人
奥普集团、杭州莫丽斯 董事
奥普卫厨,任总裁助理,2014
4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6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性 年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月薪酬情况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别 龄
(万元) 量(万股) 关系
年 6 月开始任奥普卫厨总
裁。2017 年 6 月至今任奥普
家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曾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
董事、 司财务主管、浙江华泰丝绸
财务总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执行事
刘文龙 监、董 男 42 2017.6.22-2020.6.21 6 月加入杭州奥普卫厨,任 聚泽投资 务合伙 36.76 49.52 -
事会秘 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 人
书 任奥普家居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曾先后任杭州医疗器械厂主
任、副经理,浙江省家用电
器协会筹备组成员、主任、
独立董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独立董
马国鑫 男 65 2017.6.22-2020.6.21 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家用 4.00 - -
事 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事
电 器 协 会副 理事 长 兼 秘 书
长,2017 年 6 月至今任奥普
家居独立董事。
曾先后任厦门大学博士后研
究人员,浙江大学讲师、副
独立董
杜立民 男 39 2017.6.22-2020.6.21 研究员、研究员职位。2017 - - 4.00 - -
事
年 6 月至今任奥普家居独立
董事。
4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6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性 年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月薪酬情况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别 龄
(万元) 量(万股) 关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
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 司、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
独立董 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 限公司、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 独立董
周夏飞 女 53 2017.6.22-2020.6.21 4.00 - -
事 导师。2017 年 6 月至今任奥 有限公司、浙江山峪科技股份 事
普家居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百合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曾先后担任品管部检验员、
检验主管、电子商务部经理、
监事会 大 客 户 中心 工程 部 经 理 ,
汪纪纯 男 31 2019.1.30-2020.6.21 - - 14.49 12.38 -
主席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奥普家
居监事会主席、大客户中心
工程部副总监。
曾先后担任浙江华州文仪有
限公司商务专员,浙江华立
集团商务专员,2006 年加入
奥普卫厨先后担任浴顶事业
黄苏芳 监事 女 38 2017.6.22-2020.6.21 部经理、集成事业部市场部 - - 23.26 17.68 -
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
奥普家居监事、集成事业部
副总经理、墙面运营中心总
监。
5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6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性 年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月薪酬情况 股份的数 其他利益
别 龄
(万元) 量(万股) 关系
2007 年 6 月加入奥普卫厨,
先后担任人力资源专员、培
职工代 训主管、招聘主管、人力资
马钰 女 36 2017.6.22-2020.6.21 - - 24.56 12.38 -
表监事 源部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
担 任 奥 普家 居职 工 代 表 监
事、人力资源部中心总监。
2004 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
担任江苏分公司总经理、营 执行事
副总经
方国樑 男 60 2017.6.22-2020.6.21 销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担 明泽投资 务合伙 46.92 38.90 -
理
任奥普家居副总经理、营销 人
管理中心总监。
2004 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
总工程 担任产品研发部经理、总监。
孙德富 男 52 2017.6.22-2020.6.21 - - 28.82 14.15 -
师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奥普家
居总工程师。
5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Tricosco 持有公司 24,858.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526%,
为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Tricosco Limited 成立时间 2006.6.20
已发行股数 10,001 港元
公司住所 香港湾仔汤姆逊大街 98 号运盛大厦 13 楼 B 室
董事 Fang James、方胜康、陈家发 注册登记编号 1053607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SeeSi Universal Limited 42.36%
Sino Broad Holdings Limited 44.01%
股东构成 Renown Harbour Limited 6.36%
Copious All Limited 1.27%
Sino Virtue Global Limited 6.00%
Ableby Worldwide Limited 0.01%
Tricosco 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2019 年 1-6 月 2018.12.31/2018 年度
总资产 219,864.65 204,944.09
净资产 100,352.73 93,848.97
净利润 18,118.57 29,473.16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浙江海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 Fang James、方胜康,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5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 Tricosco,持有发行
人 69.0526%的股权。其中,Fang James 通过 SeeSi 间接持有 Tricosco 的 42.36%
股权,方胜康通过 Sino Broad 间接持有 Tricosco 的 44.01%股权,两人合计间接
持有 Tricosco 的 86.37%股权。同时方胜康通过明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0.0231%股权,通过聚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0.2431%股权。
Fang James 和方胜康于 2004 年 11 月 4 日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并于 2017
年 7 月 5 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等协议,Fang James 和方胜康对
于涉及 Tricosco 和奥普家居的需由股东审议表决的事项,股东提案权和提名权
等股东权利的行使,需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需要发
行人股东或董事作出决策的事项中均采取一致行动。
此外,方雯雯系实际控制人方胜康之女,通过 Sino Virtue 间接持有 Tricosco
的 6%股权,通过文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0.0049%股权;吴兴杰系实际控制人
方胜康之女婿,通过文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4.91%股权,通过明泽投资间接
持有发行人 1.96%股权。方雯雯与吴兴杰夫妇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70.92%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06,633,130.23 659,206,437.82 708,785,737.29 355,389,561.53
应收票据 133,672,532.36 95,416,793.97 74,007,248.98 60,540,358.02
应收账款 75,668,855.05 75,230,979.08 75,262,308.34 59,757,745.83
预付款项 20,298,126.33 8,099,194.34 16,775,657.72 18,083,325.36
其他应收款 19,544,213.62 17,248,453.69 44,149,717.60 21,740,811.89
5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存货 178,248,886.89 163,217,481.67 174,581,410.04 96,713,267.20
其他流动资产 23,573,525.17 19,650,313.59 3,324,905.35 18,210,706.07
流动资产合计 1,157,639,269.65 1,038,069,654.16 1,096,886,985.32 630,435,775.9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5,628,276.00 137,477,271.00 170,772,553.40
长期股权投资 - - - 1,817,108.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2,357,232.64 - - -
固定资产 172,052,509.14 170,666,126.18 173,551,094.87 155,350,263.72
在建工程 242,555,641.70 201,183,162.79 6,172,452.33 1,299,134.59
无形资产 123,360,607.62 128,424,118.66 130,715,796.05 74,550,985.19
长期待摊费用 7,617,432.84 9,109,864.93 5,323,319.77 4,381,633.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47,902.59 11,388,429.71 8,809,261.46 2,216,231.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22,462.48 2,177,876.55 4,455,540.96 144,089,52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45,713,789.01 598,577,854.82 466,504,736.44 554,477,430.23
资产合计 1,803,353,058.66 1,636,647,508.98 1,563,391,721.76 1,184,913,206.13
2、合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226,796,500.00 172,430,000.00 146,120,000.00 100,849,895.00
应付账款 241,926,969.92 227,372,242.35 196,445,269.05 158,000,723.59
预收款项 76,555,011.46 65,115,963.75 60,817,556.55 53,794,792.00
应付职工薪酬 13,623,556.97 27,131,750.89 27,825,160.94 18,158,571.51
应交税费 38,413,239.17 29,316,862.00 39,790,224.69 25,854,833.12
其他应付款 63,834,282.46 60,413,380.33 244,594,196.80 32,264,539.93
流动负债合计 661,149,559.98 581,780,199.32 715,592,408.03 388,923,355.15
非流动负债:
5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递延收益 25,007,940.00 25,007,940.00 25,007,94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2,959.90 1,678,616.40 10,538,558.40 14,427,845.7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170,899.90 26,686,556.40 35,546,498.40 14,427,845.76
负债合计 688,320,459.88 608,466,755.72 751,138,906.43 403,351,200.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168,085,320.56
资本公积 216,660,597.11 216,660,597.11 216,660,597.11 153,389,195.88
其他综合收益 12,256,772.74 9,512,159.60 59,718,497.60 81,757,792.64
盈余公积 45,914,615.84 45,914,615.84 15,008,762.88 84,469,511.54
未分配利润 439,680,818.08 356,695,670.76 125,097,831.95 278,290,159.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74,512,803.77 988,783,043.31 776,485,689.54 765,991,980.47
少数股东权益 40,519,795.01 39,397,709.95 35,767,125.79 15,570,024.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5,032,598.78 1,028,180,753.26 812,252,815.33 781,562,005.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803,353,058.66 1,636,647,508.98 1,563,391,721.76 1,184,913,206.1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26,719,829.31 1,684,405,887.30 1,584,136,359.37 1,249,732,505.26
减:营业成本 415,343,014.54 851,319,657.11 827,756,651.53 631,861,678.85
税金及附加 8,103,454.12 17,304,406.99 15,321,187.50 11,820,854.18
销售费用 153,682,274.27 318,186,742.57 272,587,617.33 177,610,417.51
管理费用 37,001,485.51 73,410,428.11 88,251,716.14 123,151,090.83
研发费用 35,229,829.90 105,307,802.72 80,000,969.90 52,133,350.65
财务费用 -6,492,585.71 -10,319,359.88 -2,821,180.14 -5,807,203.35
其中:利息费用 48,928.29 133,102.21 49,273.25 -
利息收入 6,891,465.72 9,628,742.19 4,922,399.26 5,013,616.17
加:其他收益 8,964,470.17 23,306,245.00 3,984,519.40 -
5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
7,985,800.80 2,375,997.00 31,316,773.19 6,468,060.55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1,817,108.09 -4,016,283.93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8,779,369.07 - - -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5,181,747.56 -10,567,330.62 -4,750,232.13 -3,781,459.55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484,780.68 -6,422.90 -873,664.65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86,841,511.02 344,795,901.74 333,584,034.67 260,775,252.9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095,429.83 1,477,428.64 419,051.85 3,051,314.28
减:营业外支出 366,918.17 1,268,882.19 2,245,683.48 2,104,432.2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87,570,022.68 345,004,448.19 331,757,403.04 261,722,134.93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4,262,790.30 44,070,172.26 47,020,446.67 51,031,279.1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63,307,232.38 300,934,275.93 284,736,956.37 210,690,855.77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63,307,232.38 300,934,275.93 284,736,956.37 210,690,855.77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62,185,147.32 302,103,691.77 281,339,855.33 210,870,831.0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22,085.06 -1,169,415.84 3,397,101.04 -179,975.2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2,744,613.14 -50,206,338.00 -22,039,295.04 81,757,792.64
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2,744,613.14 -50,206,338.00 -22,039,295.04 81,757,792.64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2,744,613.14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2,744,613.14 - - -
5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50,206,338.00 -22,039,295.04 81,757,792.64
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50,206,338.00 -22,039,295.04 81,757,792.64
值变动损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6,051,845.52 250,727,937.93 262,697,661.33 292,448,648.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164,929,760.46 251,897,353.77 259,300,560.29 292,628,623.66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122,085.06 -1,169,415.84 3,397,101.04 -179,975.25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5 0.84 0.7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5 0.84 0.78 -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78,105,559.92 1,882,088,510.85 1,772,957,774.65 1,350,714,346.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2,569.74 315,159.1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1,414,040.59 98,630,759.22 60,822,310.38 45,591,135.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9,682,170.25 1,981,034,429.18 1,833,780,085.03 1,396,305,481.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2,653,272.66 925,055,148.46 893,109,034.53 651,886,078.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572,779.35 193,699,123.64 149,740,392.17 57,828,213.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823,968.45 192,908,766.87 177,636,471.75 139,398,922.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729,182.78 400,597,721.29 348,128,805.65 212,349,97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9,779,203.24 1,712,260,760.26 1,568,614,704.10 1,061,463,189.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902,967.01 268,773,668.92 265,165,380.93 334,842,292.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82,715.00 180,506,932.50 139,850,58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985,800.80 2,375,997.00 11,915,938.25 6,872,343.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77,729.50 28,433,527.70 910,066.34 394,164.88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8,006,805.48 91,164,374.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63,530.30 37,592,239.70 211,339,742.57 238,281,467.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9,074,008.65 175,817,374.73 114,709,109.96 62,562,084.6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152,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28,000,000.00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8,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574,008.65 179,817,374.73 146,709,109.96 232,562,084.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010,478.35 -142,225,135.03 64,630,632.61 5,719,382.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00,000.00 121,735,470.00 53,814,53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4,800,000.00 16,800,000.00 15,750,000.00
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00,000.00 121,735,470.00 53,814,53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79,200,000.00 244,600,000.00 140,000,000.00 253,541,108.38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200,000.00 244,600,000.00 140,000,000.00 253,541,108.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00,000.00 -239,800,000.00 -18,264,530.00 -199,726,578.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2,916.25 1,106,166.64 -1,752,318.28 1,084,217.62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589,572.41 -112,145,299.47 309,779,165.26 141,919,314.4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6,376,437.82 658,521,737.29 348,742,572.03 206,823,257.5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3,966,010.23 546,376,437.82 658,521,737.29 348,742,572.03
(二)非经常性损益
5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0.88 36.95 2,543.93 -88.53
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 142.50 236.95 -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896.45 2,330.62 240.49 147.72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0.68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19.97 -195.10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358.09 887.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73 32.38 -162.89 22.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26.48 237.60 -1,535.17 -8,400.03
小计 2,195.78 2,780.05 1,662.10 -7,625.5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308.37 406.34 137.20 159.13
少数股东损益 3.21 3.07 -2.7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84.20 2,370.65 1,527.69 -7,78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4,334.31 27,839.72 26,606.30 28,871.72
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7 37.18 48.05 34.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04 34.41 47.79 35.44
流动比率(倍) 1.75 1.78 1.53 1.62
速动比率(倍) 1.48 1.50 1.29 1.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62 21.12 22.17 27.80
5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4.63 4.92 6.05 7.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397.64 37,695.67 35,585.14 27,845.17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68.89 2,832.08 7,222.00 -
每股净资产(元/股) 3.10 2.86 2.26 2.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53 0.75 0.74 0.93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60 -0.312 0.860 0.39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4.76% 5.58% 7.16% 6.74%
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式与招股意向书一致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加,资产质量良好,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充分合理。公司资本结构合理,资产整体运营情况较好,资产周转状况与公司
自身经营特点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多数集中在一年以内,坏账
风险较小。公司注重存货管理的优化,不断提升存货周转效率,报告期内存货
周转天数总体保持稳定。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短期偿债能力水平合理。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82,182.83 / 166,996.73 6.03 157,495.16 27.08 123,935.21
其他业务收入 489.15 / 1,443.86 57.20 918.48 -11.52 1,038.04
合计 82,671.98 / 168,440.59 6.33 158,413.64 26.76 124,973.25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16.10%。公司主营业
6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 99%。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浴霸毛利率 57.92 57.49 53.01 53.46
集成吊顶毛利率 45.00 44.05 43.88 44.38
厨电产品毛利率 23.53 9.44 19.01 -
其他产品毛利率 33.33 32.43 26.77 27.07
主营业务毛利率 49.72 49.33 47.69 49.3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及各变化因素的影响水平如下表
所示:
单位:%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0.39 1.64 -1.64
产品销售占比变动影响 -0.57 -0.91 -1.03
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0.97 2.56 -0.62
其中:浴霸产品 0.22 2.45 -0.25
集成吊顶产品 0.36 0.07 -0.20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2018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浴霸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营收 营收 营收 营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销售费用 15,368.23 18.59 31,818.67 18.89 27,258.76 17.21 17,761.04 14.21
管理费用 3,700.15 4.48 7,341.04 4.36 8,825.17 5.57 12,315.11 9.85
研发费用 3,522.98 4.26 10,530.78 6.25 8,000.10 5.05 5,213.34 4.17
财务费用 -649.26 -0.79 -1,031.94 -0.61 -282.12 -0.18 -580.72 -0.46
合计 21,942.10 26.54 48,658.56 28.89 43,801.91 27.65 34,708.77 27.77
随着业务迅速发展,公司持续加大对市场拓展的投入,不断完善营销体系、
加大广告投放、培育销售团队。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储备技术人才。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上升较快。
(4)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万元) 16,330.72 30,093.43 28,473.70 21,069.09
销售净利率 19.75% 17.87% 17.97% 16.86%
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净利润呈不断增长态势。2016 年销
售净利率较低,主要系当年计提股份支付所致;2017 年、2018 年公司销售净利
率基本一致;2019 年 1-6 月公司销售净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一方面当期费用
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当期其他收益及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3、现金流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90.30 26,877.37 26,516.54 33,484.23
6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01.05 -14,222.51 6,463.06 571.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0.00 -23,980.00 -1,826.45 -19,972.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58.96 -11,124.53 30,977.92 14,191.9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484.23 万元、
26,516.54 万元、26,877.37 及 18,990.30 万元,较为充沛。因为公司销售模式主
要为经销商模式,公司对经销商采用先款后货的收款模式,而原材料采购则有
一定的授信期。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变动影响。2016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当期投
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变动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比例由
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公司采取
现金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在分派股利时,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
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的税后
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
6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6 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6 年 5 月 12 日,经奥普卫厨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分配利润 3,085.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13 日,经奥普卫厨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分配利润 20,000.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18 日,经奥普卫厨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分配利润 1,600.00
万元。
(2)2017 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7 年 1 月 9 日,经奥普卫厨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分配利润 14,000.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10 日,经奥普卫厨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分配利润 20,500.00
万元。
(3)2018 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经奥普家居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红利总额为 3,960 万元。
(4)2019 年股利分配情况
6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3 月 15 日,经奥普家居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分
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7,920 万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决议,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
将实施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①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A.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6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除外);
B.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分红年度经营经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D.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政策:
A.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前款“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②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6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00 万元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八联村嘉海公路西侧 1 号厂房 1 楼
法定代表人 唐国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8AXA9XM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5.00%
股东构成
唐国富 45.00%
合计 100.00%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 9,300.09 4,934.41 299.81
主要财务数据 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单位:万元)
2018.12.31/2018 年度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8,534.06 4,634.60 166.72
殊普通合伙)审计)
厨卫电器及零配件、集成吊顶、集成墙面、LED 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金属板的技术研发;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奥普斯卫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奥普斯卫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公司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 299 号 5 幢 1058 室
法定代表人 吴兴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M8M221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6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行 263.86 245.15 2.59
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经上海中狮会计师事务所 254.23 242.55 -101.41
有限公司审计)
从事卫生洁具技术、厨房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转让,工业通风置换产品、通风设备、照明电器、厨房设备、
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安装、维修。
3、成都奥普博朗尼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成都奥普博朗尼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6,500 万元
实收资本 6,500 万元
公司住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蓝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 Fang James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671783368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主要财务数据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 4,519.42 4,448.17 -109.80
(单位:万元) 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经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 4,605.37 4,557.97 -299.03
所有限公司审计)
集成环保灶、整体厨柜及其他厨卫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本公司
经营范围
产品。
4、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4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住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蓝路 1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仕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4MA6CPC8RX5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6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2.00%
李仕泽 28.00%
奉涛 20.00%
合计 100.00%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行 6,225.15 2,761.44 -48.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经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5,390.97 2,810.07 -20.02
有限公司审计)
金属板的技术研发;厨卫电器及零配件、集成吊顶、集成墙面、LED 灯
经营范围
具的研发、生产、销售。
注:成都劲启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5、嘉兴奥普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嘉兴奥普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1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500 万元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友谊路 18 号创业中心大楼六楼 606 室
法定代表人 Fang James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FWMQ0U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行 38,483.16 19,708.40 -92.2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经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27,652.24 18,300.67 -155.56
有限公司审计)
经营范围 集成吊顶、铝扣板、厨房设备、卫浴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6、嘉兴奥普集成墙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嘉兴奥普集成墙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1 日
6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 万元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友谊路 18 号创业中心大楼六楼 608 室
法定代表人 Fang James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FWMC62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单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位:万元)(已包
含在经天健所审 2019.6.30/2019 年 1-6 月 1.93 1.93 -0.04
计的发行人合并
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1.96 1.96 -0.04
经营范围 集成墙面、厨房设备、卫浴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7、中山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山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住所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 110 号 C 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 李仕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PNRC2D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行 1,980.80 1,666.51 -4.66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经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2,096.72 1,671.17 436.15
有限公司审计)
金属板的技术研发;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厨卫电器及零配件、集
经营范围
成吊顶、集成墙面、发光二极管、装饰材料、金属工艺品、模具。
8、中山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名称 中山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公司住所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 110 号 A 幢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 林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NLMU1W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2.00%
林敏 25.00%
股东构成
奉涛 5.00%
李仕泽 18.00%
合计 100.00%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6.30/2019 年 1-6 月(已
包含在经天健所审计的发行 1,841.38 818.20 32.3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12.31/2018 年度
(经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1,009.54 785.88 -659.23
有限公司审计)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发光二极管、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
他照明器具、卫厨、家用电器、家电设备、晾衣架、五金产品、集成吊
经营范围 顶、电器开关、插座、其他建筑安全金属制品;工程和技术研发和试验
发展;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网络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4,001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 项目总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 项目备案 环保批文
号 资
金金额
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 秀洲环建函
1 51,950.00 34,061.27 2017-330411-38-03-058281-000
项目 [2017]143 号
2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25,741.80 23,141.80 杭经开经金融备[2017]007 号 -
合计 77,691.80 57,203.07 - -
二、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集成吊顶作为家居产品已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被消费者所采用,进入稳定增
长阶段。未来随着生活品质不断提高,集成吊顶凭借其美观性、个性化、安装
便捷性等优势,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集成灶产品作为厨电产品,通过各功能模
块的集成组合,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本项目产品集成吊顶、集成灶相对于传统吊顶、传统厨电,具有功能丰富、
外形美观、绿色环保等优点。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健康指数的日益提高,
人们对家居产品的要求日趋时尚、绿色、健康,对于集成吊顶、集成灶的需求
日益增加。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收入水平的提升,集成吊顶和集成灶的市
场潜力较大。
7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品牌“奥普”凭借多年在家居行业的稳定表现,已获得了广大消费者
的认可,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在市场中具有
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高度重视新品研制与工艺技术开发,已取得多项发明
专利,产业化能力较强,在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公
司已拥有较广的营销网络体系,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营销网络包括经
销商 862 家,专卖店 1,638 家、专营店 3,159 家,为产品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市场
基础。
综上,公司在品牌、技术和营销等多方面优势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
保障。
(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2018 年我国国内生产
总值达到 900,309 亿元,比上年增长 6.6%;城镇化率从 1990 年的 21.41%提高
到 2018 年末的 58.58%。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为家居市场
的可持续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
了有利的市场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家居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品牌已获得众多
消费者的认可,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公司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
响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自有品牌的建设和市场形象的建立,并组
建专门的品牌部进行系统化的品牌运作。通过多年的品牌推广策划,公司品牌
推广团队在品牌定位、设计、活动策划与推广方面已经积累丰富的运营经验,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7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期间费用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随着业务迅速发展,公司持续加大对市场拓展的投入,不断完善营销体系、
加大广告投放、培育销售团队。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7,761.04 万元、
27,258.76 万元、31,818.67 万元和 15,368.23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4.21%、
17.21%、18.89%和 18.59%。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引进了高素质管理人才。报告
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2,315.11 万元、8,825.17 万元、7,341.04 万元和
3,700.15 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9.85%、5.57%、4.36%和 4.48%。
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储备技术人才。公司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5,213.34 万元、8,000.10 万元、
10,530.78 万元和 3,522.9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17%、5.05%、
6.25%和 4.26%,上升较快。
未来几年内,为继续保持及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将持续保持对销售和研发的大力投入。但是,若相关期间费用投入无法在
短期内产生效益,或产生效益不达预期,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二)存货周转率降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公司各期末存货
账面价值分别为 9,671.33 万元、17,458.14 万元、16,321.75 万元和 17,824.89 万
7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51 次、6.05 次、4.92 次和 4.63 次,存货规模上升较快,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有所降低。
近年来公司业务迅速发展,产品品类不断丰富,为保证对下游客户的及时
响应速度,各产品系列均需维持一定规模的库存商品,同时还需要有计划的增
加原材料的采购以应对生产需求。因此,维持一定规模的存货水平符合公司自
身的发展需求。但如果公司产品无法实现销售预期,可能会导致存货无法及时
变现,存货周转率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9.44%、47.75%、49.46%和 49.76%,
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主要产品系浴霸、集成吊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若公司
不能持续研发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则公司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此外,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为开发工程、家装等大宗客户,公司也会适当降
低大宗客户渠道下的产品销售价格,由此可能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四)净资产收益率降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1.37%、38.76%、31.90%和 13.89%,处于较高水平。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
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
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
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
出口免抵退税、房地产及土地使用税减征等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
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 4,275.90 万元、4,220.26 万元、4,794.92 万元和 2,351.26 万
元,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6.34%、12.72%、13.90%和 12.54%。如
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
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对
7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所持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海兴电力 393.78 万股股票。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发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不直接影响发行人净利润;虽后续出售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但作为非经
常性损益,不影响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
但考虑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国家经
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因素影响,存在
一定的价格波动可能,从而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进而未
来出售时可能使得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七)股市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机会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
到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
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本公司相关的
各项风险,还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Fang James、方胜康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方雯雯与吴
兴杰夫妇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70.92%的股
权,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虽然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三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等规范运行相关的制度以及内控制度,但如果 Fang James、方胜康、
方雯雯与吴兴杰夫妇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和长期
以来形成的影响力,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
施不当控制,则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重要合同
7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签订的正在
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主要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最近一期前十大客户(按客户同一实际控制口径
合并每年收入占比)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类型 标的物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
1 框架合同 浴霸、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公司
北京中天诚投科贸有限
2 框架合同 浴霸、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公司
3 江苏晨皓贸易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浴霸、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成都长青基业商贸有限
4 框架合同 浴霸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公司
杭州奥祺佳贸易有限公
5 框架合同 浴霸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司
无锡市茵特拉根电子有
6 框架合同 浴霸、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限公司
2016.11-2019.1.31(未再
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续签)
8 上海驰琳实业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南京品聚汇方商贸有限
9 框架合同 浴霸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公司
扬州爱满屋家居电器有
10 框架合同 浴霸、集成吊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限公司
(二)主要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最近一期前十大供应商(按供应商同一实际控制
口径合并每年采购额占比)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类型 标的物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7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类型 标的物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浙江来斯奥电气
1 框架合同 浴霸、面罩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有限公司
海盐佳湖装饰材
2 框架合同 铝扣板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料有限公司
昆山市诚泰电气 LED 平板灯、LED 驱
3 框架合同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股份有限公司 动器
嵊州市松华电器
4 框架合同 箱体、开关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有限公司
宁波斯洛曼智能
5 框架合同 晾衣架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灵杰电器有
6 框架合同 LED 控制器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限公司
慈溪市日月电气
7 框架合同 灯圈、风栅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利亚
8 龙铝装饰板有限 框架合同 铝材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7 起长期有效
公司
杭州江南电机股
9 框架合同 电机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份有限公司
杭州欧宝机电有
10 框架合同 面罩、面框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9.1.1-2019.12.31
限公司
(三)借款与担保合同
1、本公司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借款合同。
2、本公司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授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有效期
1 - 交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12,000 万元 2018.12.29-2019.12.29
2 - 浦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8,000 万元 2018.8.31-2019.8.30
7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协议名称 授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有效期
12,000 万元 2018.12.15-2023.12.3
3 - 嘉兴银行秀洲支行
6,000 万元 2018.12.15-2020.12.31
4 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20,000 万元 2019.1.8-2020.1.7
注:上述 1-3 项,发行人未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
3、本公司重大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合同相对方 最高债权金额 合同有效期
1 抵押合同 交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18,000 万元 2017.1.1-2021.12.31
2 最高额抵押合同 嘉兴银行秀洲支行 1,234 万元 2019.1.15-2021.9.30
3 最高额抵押合同 嘉兴银行秀洲支行 29,217 万元 2019.1.15-2023.9.30
4 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浦发银行杭州建国支行 8,057.97 万元 2018.12.24-2019.9.29
5 保证金质押合同 浦发银行杭州建国支行 2,913 万元 2018.11.30-2019.11.29
(四)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 1,000 万元以上重
大合同如下:
序
协议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号
上海隆盛建筑工程 奥普(嘉兴)生产 25,300 万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7.12.20-2019..5.3
(集团)有限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 元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诉讼
1、案件事由
2015 年 3 月 16 日及 2015 年 4 月 15 日,杭州牵银、奥普卫厨分别与达州
东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杭州牵银及奥普卫厨将其分别持有成都牵银的
7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8.33%与 41.67%股权转让给达州东福,转让价格分别为 4,000 万元与 3,200 万
元。
2015 年 4 月 20 日,杭州牵银、奥普卫厨与达州东福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对各方的权利及义务进一步明确。
达州东福向杭州牵银、奥普卫厨分别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200 万元及 1,000
万元,并已在成都牵银所持土地上进行施工。
由于达州东福无力支付后续股权转让款,2016 年 7 月 26 日及 2016 年 9 月
27 日,杭州牵银、奥普卫厨分别与达州东福签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但达
州东福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清退施工方、结清相关施工费用。故根据协议约定,
杭州牵银、奥普卫厨无需返还其全部股权转让款。
2017 年 9 月,达州东福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请求
撤销《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
资有限公司之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017 年 11 月 2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裁定中止该诉讼。
2017 年 11 月 20 日,达州东福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
诉讼请求如下:
①判令杭州牵银、奥普卫厨与达州东福签订的《补充协议》、杭州牵银及奥
普卫厨分别与达州东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②判令杭州牵银、奥普卫厨连带返还达州东福支付的上述合同项下的款项
共计 4,200 万元,其中杭州牵银为 3,200 万元,奥普卫厨为 1,000 万元;
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杭州牵银、发行人
共同承担。
2、案件目前进展
2017 年 12 月 19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川 01 民初 3863 号),判决:驳回达州市东福商
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8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
裁定书》((2018)川民终 340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8 年 7 月,达州东福提高诉讼请求金额、就成都牵银股权转让合同再次
提起诉讼,并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杭州牵银和发行人,诉讼请求如
下:
①撤销《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
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书》、
《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达州市东福商贸有限公
司关于成都牵银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②杭州牵银和发行人返还达州东福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5,200 万元以及因
此产生的资金利息 4,200 万元、管理费 1,800 万元、项目临时设施投入费用 1,000
万元,共计 12,200 万元,同时按过渡期间上述款项的财务成本(按年利率 15%
计)支付利息;
③杭州牵银和发行人承担案件全部费用。
2018 年 11 月 19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川
民初 79 号),裁定该等案件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019 年 6 月 25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川
01 民初 299 号),裁定驳回上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再审通知。
(二)卢招展诉讼
1、案件简述
2018 年 8 月 20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2018)川民初 79 号)。
8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 年 6 月,卢招展于杭州市起诉发行人和杭州牵银,诉讼请求如下:
(1)发行人、杭州牵银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430 万元;
(2)发行人和杭州牵银承担案件全部费用。
2、案件目前进展
2018 年 12 月 25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2018)浙 0191 民初 2216 号),判决驳回原告卢招展的诉讼请求。
卢招展不服该等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3 月
7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浙 01 民终 936 号),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讼
1、案件事由
2015 年奥普电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14965078 号“奥普博朗尼 AUPU”商
标,以及 14965077 号“博朗尼 AUPU”商标。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随即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以其自有 1737521 号商标和 10412475 号商标作为引证商标,
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发行人上述两项商标;同时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
标局请求无效宣告发行人注册号为 8183677 号“AUPU”商标。
2009 年和 2015 年奥普电器分别向商评委请求无效宣告浙江现代新能源有
限公司之 1737521 号商标和 10412475 号商标。
2、案件进展情况
(1)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1737521 号商标
2015 年 7 月 14 日商评委出具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 0000048255 号),裁
定奥普电器对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之
1737521 号商标(该商标于 2013 年转让至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
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共有)无效宣告请求不予支持,该项商标予以维持。
奥普电器不服商评委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 0000048255 号),并向北京
8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
京知行初字第 4822 号),判决:①撤销商评委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 0000048255
号);②商评委于本判决生效后就发行人对第 1737521 号“奥普 aopu”商标提
起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 年 3 月 2 日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京行终 5666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
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7 年 6 月 28 日最高法院出
具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 2986 号),裁决驳回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
司、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8 年 11 月 14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17]浙 01 民
初 208 号)判决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
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第 1737521 号商标,并立即停止使用第 730979
号、第 1187759 号商标的行为,即停止在扣板产品、外包装、经销店门头、厂
房、杂志广告、网站中使用“奥普 AOPU 吊顶”等标识,同时需登报消除影响、
赔偿经济损失 800 万元。2019 年 6 月 18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浙民终 22 号)作出“维持原判”判决。
2019 年 2 月 19 日,商评委出具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 0000048255 号重
审第 0000000328 号),对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1737521 号商标予以无效宣
告。
(2)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10412475 号商标
2016 年 5 月 23 日商评委出具裁定书(商评字[2016]第 0000044311 号),裁
定对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10412475 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书(商评字[2016]第 0000044311
号),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6 月 2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出行政判决([2016]京 73 行初 3544 号),判决驳回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8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对该等商标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11 月二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2018]京行终字 4860 号),驳回浙江现代
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3)发行人 14965078 号、14965077 号商标
2017 年 2 月 27 日,商标局出具《第 14965078 号“奥普博朗尼 AUPU”商
标准予注册的决定》([2017]商标异字第 0000008180 号),对第 14965078 号“奥
普博朗尼 AUPU”商标予以注册;
2017 年 4 月 26 日商标局出具《第 14965077 号“AUPU 博朗尼”商标准予
注册的决定》([2017]商标异字第 0000018440 号),对第 14965077 号“AUPU
博朗尼”商标予以注册。
(4)发行人 8183677 号商标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标局请求无效宣告注册号为 8183677 号
“AUPU”商标,2018 年 11 月 22 日,商评委出具《关于第 8183677 号“AUPU”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 0000217529 号),裁定 8183677 号
“AUPU”商标“在金属家具部件、金属管道、金属插销商品上予以维持,在
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发行人已就该裁定结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
讼,2019 年 1 月 14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该等行政纠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刘忠诉讼
1、案件简述
2019 年 1 月 18 日,刘忠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杭州牵银、发行人与陈龙共同偿还本金 150 万元、利息 12.50 万元、因逾
期偿还本金造成的利息损失 457.21 万元,陈铭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2)
诉讼费、保全费由杭州牵银、发行人、陈龙及陈铭承担。
8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案件目前进展
2019 年 3 月 19 日,刘忠针对该案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2019 年 3 月 20 日及 2019 年 3 月 25 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分别作
出《民事裁定书》((2019)陕 0103 民初 4178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9)
陕 0103 执保 125 号),裁定查封与冻结杭州牵银、发行人、陈龙及陈铭名下银
行存款 619.71 万元或同等财产价值,发行人银行存款 619.71 万元被西安市碑林
区人民法院冻结。
2019 年 5 月 6 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陕
0103 民初 4178 号),裁定驳回发行人及杭州牵银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当日,
刘忠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陈铭的起诉。2019 年 5 月 8 日,西安
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陕 0103 民初 4178 号),裁定准
许刘忠撤回对陈铭的起诉。
2019 年 7 月 11 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该案将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
之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8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0571-8817 288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571-8817 7925 刘文龙
号大街 210 号 转 1213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755-8294 3666 0755-8294 3121 张阳
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6 楼 0571-8821 6888 0571-8821 6999 叶卫民
普通合伙)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021-2208 1166 021-5298 5599 马强
楼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01 室 0571-8771 9132 0571-8717 8826 姜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 8888 021-5889 9400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 8888 021-6880 4868 -
大厦
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 -
厦B座1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申购日期 2019 年 1 月 2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1 月 6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8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各种备查文件将置备于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
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发行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联系人:刘文龙
联系电话:0571-8817 7925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意向书等电子文件。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