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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6-1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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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及其亲属甘喜茹、周立华、周国安、甘
建军、甘建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
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甘忠如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旭特宏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
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
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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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法定锁定期

本公司股东甘一如、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
GS Direct、宽街博华、航天基金、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弘达兴盛、
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吉林道桥、宏泰伟新、金正信达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协议延长锁定期

根据公司股东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
宽街博华、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该
十二名股东以下合称“延长锁定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分别
签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协议》(以下简称“锁定协议”)的约定:
(1)在甘忠如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低于其当前持股总额的 55%的
前提下,各延长锁定股东愿意分别将其各自当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6.91%(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
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延长锁定解除后,上述
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仍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
(2)作为延长锁定的执行保证,如延长锁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选择
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则减持股东将其每一笔减持届时仍受限
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所得收益的 50%支付予甘忠如(其中,STRONG LINK 的
该等减持收益由明华创新向甘忠如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的减持不应构成对锁定
协议的违反。
(3)延长锁定股东就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标的股份所对
应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由各延长锁定股东独立拥有并自行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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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大梅、宋维强、都凯,
高级管理人员邹蓉、宁军军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
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股利坚持以下原则:(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遵
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兼顾
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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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
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四)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
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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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
(3)分配周期: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上市后前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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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4、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形
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
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调整《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
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
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
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
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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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投资部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
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导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依靠自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力量,专注于糖尿病治疗领域,公司营业收入
主要来自胰岛素制剂及胰岛素干粉的销售收入,其中胰岛素制剂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2017 年-2019 年分别为 96.45%、98.35%及 95.10%。专注于糖尿病
治疗领域使得公司具有显著的产品技术优势,但也使得公司面临产品结构单一的
风险。一旦由于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市场对胰岛素制剂的需求大幅减少,或者由
于竞争对手类似产品或新一代产品的推出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竞争优势丧失,
或者由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受限,都将对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波动。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医药产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安
全的特殊消费品;同时,医药产业又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
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
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各
项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
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行业
相关的监管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调整。由于我国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如
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
政策的变化,将会难以满足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药品降价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
影响较大。2012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阵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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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 号)中对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
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参考各省招标价格对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进行了一定幅度的
下调。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
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
场竞争形成。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
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
判机制形成价格。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不再受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限制。本公司生产的重组甘精胰岛素注
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已
列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品种,其销售定价会受到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的相关支付政策影响。随着主管部门不断改进完善药品价格体制,健全医疗保
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等制度政策,进一步强化医保控费执行力度,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将在较长周期内面临下调风险。

(四)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不能完全排除经销商
或个别员工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
品牌形象,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
司产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资格,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
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作为公司合规经营的总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甘忠如承诺:如因公司销售人
员违反合规制度等不当行为,导致公司违反相关法律并实际遭受经济损失的,
实际控制人将预先补偿公司,并将敦促并协助公司依法主张求偿权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请美国注册上市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申请美国注册上市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 2.89 亿元。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申请美国注册上市项目拟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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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 4.15 亿元。该项目的实施需符合美国药品监管相关法规,在境外进行临
床试验,相关技术标准和研发投入均显著高于国内,能否最终取得美国药品监管
部门的认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产品注册申请进程不及预期,则可能
出现前期投入落空或投资预算大幅增加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在美国开展药品临床研发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风险因素主要为
药品技术风险、研发过程管理风险和政策风险。公司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预计在
2020 年下半年获得上市批准,产品未来在美国销售情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
在无法取得收益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不可持续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甘甘科技均为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所
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认定有效期为自 2017 年起三年。
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均依据国家针对高新技术、生物产品的政策支
持,充分体现了公司所属行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上述税收优惠具有持续性,
影响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国家
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相关优惠条
件,则公司的税负水平有可能增加,引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受到不
利影响。

(七)专利失效的风险

发行人名下“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
用”专利(专利号:ZL98813941.3)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失效,存在其他竞争
对手使用该专利所保护技术与发行人进行市场竞争的风险。

目前,针对胰岛素的分子结构的研究已较为成熟,相关信息在业界系公开信
息,因此,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并非胰岛素的物质和配方专利,而是胰岛素生产
工艺过程,涉及一种与胰岛素前体相连接的分子内伴侣样序列及其与胰岛素分子
组合形成的嵌合蛋白,该专利提供了一种帮助胰岛素前体正确折叠的方法,在其
基础上构建的胰岛素表达系统及生产工艺可明显减少生产步骤,缩短生产时间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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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产成本,并有效提高产品收率。该专利涉及的技术直接应用于二代胰岛素及
三代胰岛素产品的生产环节。尽管该专利涉及的技术需经过多年生产、调试和优
化方能得到较好的应用效果,但该专利的失效仍有可能造成竞争对手应用该专利
提升与发行人的竞争力度,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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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0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10%
公开发行新股数 : 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4,02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 : 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份数量
每股发行价格 : 63.32 元
发行市盈率 : 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市净率 : 3.2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 : 15.16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产 的净资产与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 : 19.73 元(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产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
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5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与净额 额为 244,113.45 万元
发行费用及分摊 : 承销保荐费 8,000.00 万元、审计验资费 745.62 万元、律师
原则 费 1,065.0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0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22.33 万元,合计 10,432.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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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行人对外销售自行生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
收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发行人确认,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
增值税金额,涉及的进项税发行人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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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甘忠如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7 日(2012 年 9 月 13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 话:010-8059 3699
传 真:010-6050 4998
互联网网址:http://www.ganlee.com/
电子信箱:IR@ganlee.com
经营范围:
研制生物制品;研制生物制品;生产原料药、小容量重组产品注射剂;批发
医疗器械Ⅲ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1
月 23 日);开发生物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医
疗器械 II 类(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施器具、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40 临床检
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链储运诊断试剂));批发和零售医疗器械(限
I 类)(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手续)。(该企业于 2010 年 03 月 10 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批发医疗器械 III 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甘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998 年 6 月 17
日,甘李生物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登记设立,股东为甘忠如、
甘一如和甘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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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4 月 13 日,甘李生物变更公司名称为甘李药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3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审字[2012]
第 1173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甘李有限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11,046,778.21 元。
2012 年 4 月 10 日,甘李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甘李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1,046,778.21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12,000.00 万
元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甘李有
限全体股东签订《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甘李有限全体股东
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通过甘李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发行人,由各发起人按
照目前各自在甘李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2 年 4 月 10 日,国融兴华对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
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 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2 年 5 月 3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京商务资字[2012]320 号”《关
于甘李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上述整体改制
事项。
2012 年 8 月 30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验字
[2012]第 1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8 月 29 日,全体发起人已按
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 2012 年 2 月 29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
份公司的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2012 年 9 月 13 日,甘李药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甘忠如。

(二)发起人

序号 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甘忠如 4,590.00 38.25%
2 明华创新 2,372.40 19.77%
3 旭特宏达 1,200.00 10.00%
4 STRONG LINK 812.40 6.77%
5 GS Direct 735.60 6.13%
6 北京高盛 360.00 3.00%
7 天津启明 356.40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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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启明 348.00 2.90%
9 GL GLEE 309.60 2.58%
10 苏州启明 240.00 2.00%
11 甘喜茹 170.40 1.42%
12 吉林道桥 158.40 1.32%
13 弘达兴盛 130.80 1.09%
14 赛德万方 116.40 0.97%
15 甘一如 68.40 0.57%
16 上海恒碧 18.00 0.15%
17 宏泰伟新 9.60 0.08%
18 金正信达 3.60 0.03%
合计 12,000.00 100.00%

(三)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公司是由甘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所拥有的主要
资产为从甘李有限承继的整体资产。
公司成立时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改制设立前后,公司
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6,09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02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以发行 4,020 万
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甘忠如 12,652.51 35.06% 12,652.51 31.54%
明华创新 6,706.01 18.58% 6,706.01 16.72%
旭特宏达 3,392.46 9.40% 3,392.46 8.46%
Wintersweet 2,440.62 6.76% 2,440.62 6.08%
Hillhouse 1,814.66 5.03% 1,814.66 4.52%
STRONG LINK 1,797.77 4.98% 1,797.77 4.48%
GS Direct 1,663.28 4.61% 1,663.28 4.15%
宽街博华 1,175.10 3.26% 1,175.10 2.93%
航天基金 1,037.59 2.87% 1,037.59 2.59%
天津启明 701.82 1.94% 701.82 1.75%
苏州启明 461.95 1.28% 461.95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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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林投资 460.15 1.27% 460.15 1.15%
甘喜茹 444.52 1.23% 444.52 1.11%
弘达兴盛 368.71 1.02% 368.71 0.92%
北京启明 360.39 1.00% 360.39 0.90%
高林投资 219.11 0.61% 219.11 0.55%
甘一如 158.26 0.44% 158.26 0.39%
长青创投 109.54 0.30% 109.54 0.27%
吉林道桥 86.72 0.24% 86.72 0.22%
宏泰伟新 28.26 0.08% 28.26 0.07%
金正信达 10.60 0.03% 10.60 0.03%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 - 4,020.00 10.02%
合计 36,090.00 100.00% 40,11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持有旭特宏达 64.53%的股权。甘喜茹为
甘忠如胞妹;甘喜茹之子周立华为旭特宏达股东,甘喜茹之配偶周国安为弘达兴
盛股东。金正信达股东甘建军、甘建民系甘忠如堂兄之子女。
天津启明、北京启明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启明创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天津启明、北京启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邝子平,明华创新追溯
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 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
GS Direct 与宽街博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高盛
集团)。
STRONG LINK 最终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
持有航天基金 12.34%出资份额。
旭特宏达、弘达兴盛、宏泰伟新、金正信达等员工持股公司存在部分股东重
复的现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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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主要产品包括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长秀霖”)、重组赖脯胰岛素
注射液(商品名“速秀霖”)、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
公司为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使得我国成为
世界上少数能进行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的国家之一。借助技术领先和
市场先发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
业收入由 2017 年度的 237,052.95 万元增至 2019 年度的 289,506.21 万元;同期,
公司净利润由 2017 年度的 107,995.43 万元增至 2019 年度的 116,728.07 万元。

公司拥有一条胰岛素原料生产线,两条小容量注射液分装线。主要产品为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长秀霖”)、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
“速秀霖”)、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报告期内,本公
司生产的药品包括原料药及注射剂,有以下 6 个规格:

序号 药品商品名 药品通用名 规格/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1 长秀霖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3ml:300 单位/瓶 国药准字 S20050051
2 - 重组甘精胰岛素 原料药 国药准字 S20130005
3ml:300 单位/支(笔
3 速秀霖 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S20063004
芯)
4 速秀霖 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10ml:1000 单位/瓶 国药准字 S20063005
5 - 重组赖脯胰岛素 原料药 国药准字 S20063018
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 3ml:300 单位(笔
6 - 国药准字 S20140005
混合注射液(25R) 芯)

1、“长秀霖”
“长秀霖”,通用名为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系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
品。其化学结构为天然人胰岛素结构作了以下改变:B 链第 30 位增加了 2 个精
氨酸,A 链第 21 位天冬酰胺替换为甘氨酸。

“长秀霖”属于长效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又称基础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注
射起效后作用时间可持续 24 小时。其主要特点是注射到皮下(PH 值约为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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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形成细小的胰岛素微沉淀,这些微沉淀在较长的时间里持续、稳定地释放
胰岛素单体。因此,甘精胰岛素注射后作用强度呈一平稳、无峰值的曲线,更
符合人体生理性基础胰岛素的分泌和作用模式,能长效、平稳地控制患者的血
糖,每日只需注射一次。

适应症方面,“长秀霖”已成为 1 型糖尿病患者的基础胰岛素疗法,2 型糖
尿病患者口服药失效后的最佳补充疗法。临床对照试验显示,“长秀霖”与口
服降糖药联用可使患者全天血糖谱较基线水平明显下降,与中效低精蛋白锌人
胰岛素(NPH)相比,能够明显减少低血糖事件,且一天注射一针的治疗方案可
大大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有利于全天血糖控制。

2、“速秀霖”
“速秀霖”,通用名为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同为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
品。其化学结构将人胰岛素 B28 位点的脯氨酸与 B29 位点的赖氨酸位置互换。

从药物作用时间角度分类,赖脯胰岛素为超速效胰岛素类似物。其作用特
点是各胰岛素单体间相互聚合作用减弱,注射后可迅速解离成为单体,快速起
效,1-1.5 小时作用达到峰值,作用时间可持续 4-5 小时。由于“速秀霖”快速
起效、快速消除,更符合人体生理性餐时胰岛素的作用模式。

3、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
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其活性成份的化学结构与“速
秀霖”相同,为赖脯胰岛素。本品含有 25%的可溶性(速效赖脯胰岛素)和 75%
的结晶状(中效赖脯胰岛素),皮下注射后起效快,且持续作用长,是一种中效
胰岛素。

(二)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业务模式

本公司主要产品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属于生物制剂且为处方药,为符合地区
医药采购政策和医院采购习惯,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即通
过医药经销商向医院进行药品的销售配送。经销商并不承担市场开发及推广职
能,仅根据其配送区域内医院的临床用药需求,向公司下发订单,完成产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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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及销售回款。在药品的营销模式方面,根据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含量高的
特点,公司采用了以自身专业化学术推广团队为主,以代理推广模式为辅的营
销模式。

公司根据年度《经销协议》及具体订单向合作医药经销商销售药品,由各区
域经销商完成向医院及零售终端的药品销售及物流配送。甘李药业选择的医药
经销商均为在各自区域内终端覆盖范围广、资金实力强、信誉良好、经营稳健
的医药商业公司。

专业化学术推广是公司主要的营销模式,由公司营销部门负责,通过学术
推广向市场介绍公司药品的药理药性、适应症、使用方法、安全性以及相关的
学术理论和最新临床研究成果。

公司学术推广包括医生教育及患者教育。医生教育主要采用区域会议、省
级会议、城市会、院内会及科室会等形式。患者教育以医院、区域糖尿病学
会、内分泌学会及防治办公室为依托,向患者普及糖尿病基础知识、胰岛素基
础知识、血糖自我管理、糖尿病防治、胰岛素的注射等相关知识,帮助患者更
好地对糖尿病进行控制与治疗。

除学术推广外,公司在营销网络相对薄弱的甘肃和重庆两省采用了代理模
式。在代理模式下,公司在各地区选择与当地具有较强营销网络的代理商合
作,签订医院临床代理协议,代理商负责完成公司药品在区域内的医院开发及
营销工作,公司配合代理商进行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区域内及医院学术会议
的召开、以及专家网络的交流维护等工作。

公司与经销、代理客户签署的协议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产品在交付后公
司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公司与经销商、代理商属于买断关系。

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制度、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主要政策如下:

(1)管理制度:公司商务部谨慎选择经销商,客观评价经销商在行业评
价、经营理念、营业资信等方面是否有独特价值,选择合格经销商开展商务合
作。合作中资信状况较差、货物配送不及时、管理混乱的经销商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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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政策:发行人依靠自有营销人员完成营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支出,经销商向下游客户进行药品的销售配送。

(3)信用政策:发行人对符合资信条件的经销商,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信用政策由商务部和财务部共同拟定。

公司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主要政策如下:

(1)管理制度: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与经销商基本一致。对代理商的考核
主要体现在甘李药业与代理商签订的年度代理协议中。根据协议相关条款,代
理商利用其在代理区域的优势,负责代理区域内医院的开发及代理产品销售工
作。

(2)销售政策:发行人将药品以代理价格销售给代理商,代理商负责完成
公司药品在其销售区域内的营销工作,相应的支出由代理商承担。代理商向下
游客户进行药品销售。

(3)信用政策:代理商结算主要现款现货交易。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
发行人给予代理商一定的信用额度,同时,向代理商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以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本公司药品实物以及药品知识特性的流向如下图所示:

通过学术推广
对销售人员进行药 传递最新药品 依据患者病情
品及医学知识培训 知识 开具处方
公司营销
医生
团队


发行人 患者



经销商 医院
签订经销协议,根 根据医院要求 凭借医生处方向
据经销商要求发货 进行药品商业 患者出售药品
配送


药品知识流 药品实物流

2、销售管理体系

公司销售部负责产品的临床学术推广业务管理,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公
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销售、回款及利润目标。分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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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销售总监、区域总监、省区经理以及地区经理和医药代表。

商务部负责公司经销商渠道、药品流向及票款的管理以及各地区的药品招
标工作。商务部由公司副总经理(兼商务部总经理)分管,下设商务总监、大区
商务经理、商务经理、商务主管及商务代表等。

公司销售、商业渠道网络架构如下: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销售总监 商务总监
销 商
售 务
部 部 大区商务经
区域总监



医院终端 一级经销商
省区经理 商务经理



地区经理/ 零售终端 二级分销商 商务主管/代表
代表



公司对医药经销商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经销商及二级分销商。其中,
一级经销商为省级经销商,与公司签订年度《经销协议》,负责相关省区内的医
院直销以及向由公司与其共同确定的二级分销商及零售终端销售药品。在各销
售区域内,二级分销商是对一级经销商商业渠道的有效补充,由一级经销商对
其进行药品调拨。为保障商业渠道畅通及维护价格体系,公司对二级经销商的
资信和二级商业调拨价格进行统一管理。

为加强公司对商业渠道的管理及风险控制,公司建立了《商务部管理制
度》,对商业客户进行档案管理并进行定期审核,新开商业客户须经商务总监同
意、商务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户。同时,为避免、减少应收账款损失
风险,公司建立了以财务部主导、商务部配合的资信管理模式,对商业客户进
行年度商业资信评估,确定资信额度,并根据资信额度批复月度发货计划;同
时,资信专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对商业资信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模式参见本节“4、海外业务模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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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定价方式及账期安排

公司商务部每年组织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协议,对经销区域、销售对
象、供货价格、回款时间、商业资信等作出约定。公司国内销售产品对经销商
的供货价格为以公立医院中标价(或非公立医院商业配送价)为上限,综合考虑
了公司药品生产成本、经销商利润空间以及公司自身利润要求。出口产品价格
由公司与国外进口商协商确定。公司收款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针对不同
经销商的资信情况给予 1-3 个月不等的账期,但基于冬储产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经销商按月向与公司核对当月药品销售数量及金额,并于信用期内按照对账结
果回款。

发行人于商品所有权上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与相关合同约定风险及报酬转移的条件及行业惯例一致。不同销售模式下相关
政策如下:

经销模式 代理模式 出口销售
发行人将药品销售给经销 发行人将药品以代理价格 发行人向某些集团产品
商,发行人开展专业化学 销售给代理商,代理商负 已经获得销售批准的国
术推广,并承担营销支出, 责完成公司药品在区域内 家出口产成品,以及向优
经销商直接向医院进行药 的医院开发及营销工作, 惠政策保护本国企业且
品的销售配送,或者将药 相应的支出由代理商承 本国品牌更具市场竞争
销售流程 品销售给分销商,由分销 担。通过代理商向医院进 力的拉丁美洲国家出口
商向医院进行药品的销售 行药品的销售配送,或者 胰岛素冻干粉,由出口销
配送。分销商只与经销商 代理商将药品销售给下游 售商在当地进行胰岛素
进行直接结算。 经销商,由下游经销商向 制剂的灌装生产。发行人
医院进行药品的销售配 不参与出口当地的销售
送。 相关活动。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转账 信用证、银行转账
(一)发行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发行人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收入确认原则
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
人;(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将货物交给代理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送货,货运公司至发行人
货运公司进行报关,出口
仓库处提货,并对出库数量进行验收后,货运公司及
业务一般采用航空运输
仓库保管人员共同签署出库单,货物发运。货运公司
的方式,收到海关报关单
收入确认时点 将货物运送至经销商/代理商指定的地点后,经销商/
至国外经销商收到货物
代理商对货物进行数量及品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签
时间间隔为 3-5 天的航
署到货签收单,发行人于经销商/代理商签收时点确认
空运输时间,发行人以发
收入。
货后收到中国海关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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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模式 代理模式 出口销售
单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经签署的签收单 经签署的签收单 海关报关单
发行人承担药品运达到经 发行人承担药品运达到代 CPT:发行人承担药品从
销商指定仓库的运输费 理商指定仓库的运输费 工厂至出货港运输费用。
运费承担方式 用,货物运输到经销商指 用,货物运输到代理商指 CIF:发行人承担药品从
定仓库后的卸货费用,由 定仓库后的卸货费用,由 工厂至进口国目的港运
经销商承担。 代理商承担。 输费用。

4、海外业务模式

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由国际部负责产品的出口业务,已完成了中南美地
区、亚洲地区、中东、北非、独联体国家及北美地区的销售网络布局。公司出口
产品以胰岛素干粉为主,海外销售模式采取胰岛素制剂的授权分销或进行原料药
出口由进口国当地企业进行制剂灌装的合作模式。
在授权分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由公司授权的国际分销商向海外市场进行销
售,出口产品以胰岛素制剂为主,使用甘李药业自有品牌。在墨西哥等拉丁美洲
地区,由于当地政府对本国企业有较大的优惠政策,且本国品牌更具市场竞争力,
甘李药业采取与当地具有较强灌装能力及生物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的
模式,公司出口胰岛素干粉,由进口国合作伙伴在当地进行胰岛素制剂的灌装生
产。此模式下,由公司各地区的合作伙伴代表公司申请并持有当地重组胰岛素类
似物制剂的注册证,甘李药业持有该出口国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干粉的注册证。

发行人与海外出口商均签订销售协议,主要条款内容与国内经销商的条款
基本一致。公司与海外出口商属于买断关系。

公司对海外出口商的管理制度、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主要政策如下:

(1)管理制度:公司国际部谨慎选择出口销售商,国际部区域经理负责对
合作伙伴定期拜访沟通,并建立客户信息管理档案。公司依据销售协议对出口
销售商的资信状况、销售目标达成等进行考核。

(2)销售政策:发行人主要向优惠政策保护本国企业且本国品牌更具市场
竞争力的拉丁美洲国家出口胰岛素冻干粉,由出口销售商在当地进行胰岛素制
剂的灌装生产,进而在当地销售制剂。此外,发行人向少数已完成获得胰岛素
制剂销售批准的国家出口产成品。发行人不参与出口国当地的销售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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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产品技术方面的支持。

(3)信用政策:出口销售发货前,通常会在销售合同签署完毕的基础上,
要求对方开立信用证或预付全部货款,以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
备及运输设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84,136.94 8,007.38 - 76,129.57
机器设备 91,773.03 23,991.73 945.22 66,836.07
运输工具 805.05 518.96 - 286.09
其他设备 9,855.60 2,333.84 55.44 7,466.32
合计 186,570.61 34,851.90 1,000.66 150,718.05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值在 200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
下: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原料车间管道 1 5,449.22 4,873.86 89.44%
层析柱 13 5,394.99 4,697.84 87.08%
灯检机 2 3,291.42 2,405.63 73.09%
装盒机 3 3,202.56 2,340.69 73.09%
全自动机械搅拌不锈钢发酵系统 2 3,000.66 2,454.04 81.78%
离心机 7 2,416.52 1,976.31 81.78%
3K 超滤器 3 2,157.48 1,764.66 81.79%
回收设施 1 1,908.38 1,469.56 77.01%
蒸发装置 3 1,732.21 1,333.86 77.00%
泡罩机 2 1,409.70 1,030.32 73.09%
混匀罐 4 1,380.87 1,129.32 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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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制备液相色谱系统 1 1,145.32 166.08 14.50%
贴标机 2 1,031.28 753.78 73.09%
灌装机 2 983.92 719.13 73.09%
10K 超滤器 3 896.27 733.00 81.78%
AKTA Process 系统 5 1,645.30 1,411.73 85.80%
LC 层析系统 3 842.63 689.13 81.78%
纯化水机 2 826.30 675.78 81.78%
烘干机 2 799.23 584.14 73.09%
笔组装线 1 774.37 566.01 73.09%
过滤洗涤干燥机三合一 2 765.70 626.22 81.78%
40ppm 低速半自动组装线 1 628.81 628.81 100.00%
中控纤维过滤器 2 597.52 488.67 81.78%
污水处理设备 1 557.17 428.98 76.99%
自控系统 1 542.76 443.89 81.78%
液相色谱柱层析系统 1 529.29 80.92 15.29%
裹包机 2 494.32 361.29 73.09%
清洗机 2 462.93 338.35 73.09%
LC800 柱子 1 462.59 378.33 81.79%
生物反应器 1 452.70 - 0.00%
车间不锈钢制品 1 406.80 321.96 79.14%
污水生化系统 1 400.00 371.49 92.87%
质谱仪 2 658.84 632.75 96.04%
液质联用仪 1 352.65 146.04 41.41%
100K 超滤器 1 298.76 244.33 81.78%
生物分离器 1 286.06 - 0.00%
BIACORE T200 1 281.83 141.31 50.14%
半自动冻干机 1 268.68 268.68 100.00%
尿素蒸发系统 1 256.00 197.21 77.04%
串联质谱 1 251.09 181.54 72.30%
分离机 FSI 4 977.20 953.96 97.62%
软化水系统 1 242.21 198.09 81.78%
卡式瓶硅化处理器 1 240.93 - 0.00%
卡式瓶自动处理机 1 229.85 17.45 7.59%
3K 超滤系统 1 220.19 199.26 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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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细胞反应器 1 218.48 157.96 72.30%
中压自动分离器 1 215.93 - 0.00%
热风恒温处理器 1 215.71 - 0.00%
蓄冰设备 1 215.00 175.83 81.78%
合计 99 52,018.60 39,758.22 76.43%

2、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 6 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具体情况如下:

房权证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用途 取得方式
X 京房权证通字 通州区景盛北三街 8
4,171.81 综合楼 自建
第 1223441 号 号 1 幢 1 至 3 层 01
X 京房权证通字 通州区景盛北三街 8
1,803.18 车间 自建
第 1312902 号 号2幢
X 京房权证通字 通州区景盛北三街 8
3,704.76 车间 自建
第 1330876 号 号3幢
京(2019)通不
通州区南凤西一路 工业用地/宿
动产权第 21,556.22 自建
205 号院 舍
0011894 号
京(2019)通不
通州区南凤西一路
动产权第 16,947.96 工业/厂房 自建
201 号院
0015962 号
京(2019)通不
通州区南凤西一路
动产权第 24,408.50 工业/厂房 自建
201 号院
0015960 号

3、房产土地租赁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面积(㎡) 用途 地址 年租金 租赁期 承租人 出租人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 享受 2 年免 2015 年 12
生产、 泰州华信
口泰路西侧、陆家 租优惠,之后 月 1 日 至 江苏甘
1 6,661.6 办公、 药业投资
路东侧 G53 幢 56 年 租 金 为 2025 年 11 李药业
销售 有限公司
号一至四层东侧 99.92 万元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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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每年
原料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
租金为 55.62 2016 年 5 月 泰州润江
药生 区滨江工业园区原
2 3,858 万元,此后每 3 日至 2026 建设发展
产车 料药公共服务平台
年 租 金 为 年5月3日 有限公司
间 第 8 幢标准厂房
111.24 万元

前两年免租, 2017 年 6 月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
生产、 后 三 年 每 年 1 日至 2022 江苏甘
3 11,712.89 区 5 期标准厂房
经营 租 金 为 年 5 月 31 甘
G130 栋 1-4 层 泰州安力
175.69 万元 日
昂生物制
药有限公
前两年免租, 2017 年 10
中试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 司
后 三 年 每 年 月 10 日至 江苏甘
4 5,496.04 研究 区 5 期 标 准 厂 房
租金为 82.44 2027 年 10 李药业
中心 G133 栋东半侧
万元 月 09 日


发行人所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备
案登记手续。租赁房屋的权利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00 年 4 月 26 日,甘李生物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村经济合作社签订
协议,双方约定,甘李生物承租姚村所有的集体土地 10.6 亩,该集体土地位于
甘李药业马驹桥厂区西侧和南侧,承租期限为 25 年,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10,600 元。2015 年 8 月 1 日,甘李药业与北京市通州
区马驹桥镇姚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充租赁协议,将租赁期限由 25 年调整为 20
年,自 2015 年起,每亩土地每年租金调整为 3,5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租赁协议已到期,发行人已搬至新厂,不再续期。

2002 年 5 月 29 日,甘李生物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村经济合作社签订
协议,双方约定,甘李生物承租马村所有的集体土地 11.2 亩,该集体土地位于
甘李药业马驹桥厂区西侧和北侧,承租期限为 25 年,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11,2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租赁协议已
到期,发行人已搬至新厂,不再续期。

4、关于公司房产情况的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部分漷县厂区厂房及宿舍楼正在准
备办理房产证。此外,本公司有 2 处共计建筑面积为 1,492.55 平方米的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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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设施名称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情况

1 锅炉房 供应蒸汽 110.82 自有土地
2 发酵设施 菌株发酵 1,381.73 租赁集体土地
合计 1,492.55

(1)锅炉房

锅炉房为发行人在自有土地(土地证号:京通国用[2012 出]字第 00074 号)
上建设而成,由于建设手续不完备,未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发行人已在漷
县镇新厂区自有土地上新建锅炉房,并已投入使用,马驹桥的锅炉房已停止用
于国内胰岛素相关产品生产。
(2)发酵设施
发酵设施所占土地为发行人承租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村的集体土地,
公司已与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该集体土地
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出具证明:发行人承租上述土地用于从事药品生
产附属用地,不违反有关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马驹桥镇域发展规划,
未来 3 年暂不存在征收发行人承租的姚村、马村上述土地的计划。
北京国家环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发行人承租上述土地进行建设
并从事药品生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北京市、通州区等各级规划,不存
在因违反规划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据该委员会所知,未来三年内,上述土地的
用地规划不会进行调整;不存在征收风险,地上建筑不存在拆迁风险。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建设,上述发酵设施未能取得房产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的制剂车
间和原料药车间已取得 GMP 认证,未来原料药生产和发酵工序将在新厂区完
成。

除上述生产设施外,发行人自有土地上的部分非生产用房(其中办公用房
720 平方米、临时库 396.33 平方米)因建设手续不完备,尚未取得房产证。租赁
土地上的部分非生产用房(灶间 134.59 平方米)因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发行人所
有,无法办理房产证。发行人已在漷县镇新建上述非生产设施,并已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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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马驹桥的非生产用房已停止使用。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甘李药业及其各分子公司所用
物业,如因占用土地、无房产证或其他不合规情形而遭遇拆迁、强制搬迁或其他
导致甘李药业或其分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物业的情况或遭受处罚的,甘李药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承诺将提前为其寻找其他适用场所,并愿意对甘李药业
及其分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
权属人 证书编号 座落 面积 M2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京通国用[2012 通州区景盛北
甘李药业 39,600 出让 2048/12/27
出]字第 00074 号 三街 8 号
京通国用[2013 通州区漷县镇
甘李药业 70,529 出让 2062/11/08
出]字第 00094 号 中心区
京通国用[2013 通州区漷县镇
甘李药业 66,195 出让 2062/11/08
出]字第 00095 号 中心区
京通国用[2013 通州区漷县镇
甘李药业 57,380 出让 2062/11/08
出]字第 00096 号 中心区

2、商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拥有 75 项中国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 注册有
类别 注册号 商标 商品使用范围
号 效期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药用
1 第5类 3663746 2025/12/13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药用
2 第5类 3663747 2025/12/13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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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药用
3 第5类 3663748 2025/12/13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药用
4 第5类 3665535 2025/12/06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制剂;药用制
5 第5类 3733232 2026/02/13 剂;医用药物;药用胶囊;
针剂;片剂;医用营养制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制剂;药用制
6 第5类 3733233 2026/02/13 剂;医用药物;药用胶囊;
针剂;片剂;医用营养制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药用
7 第5类 3962201 2026/10/13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药用
8 第5类 3962202 2026/10/13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化学药物制剂;药用生物
9 第5类 4020960 2026/10/13
制剂;针剂
注射针管;皮下注注射
10 第 10 类 4020961 2026/05/13
器;医用注射器
化学药物制剂;药用生物
11 第5类 4020962 2026/10/13
制剂;针剂
注射针管;皮下注注射
12 第 10 类 4020963 2026/05/13
器;医用注射器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医用
13 第5类 4093879 2027/04/06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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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护理器械;医用
细菌培养器;医用泵;医
14 第 10 类 4132060 2026/06/13
用体育活动器械;医疗分
析仪器;医用测试仪;医
用诊断设备

15 第5类 4371655 2028/03/27 医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医用
16 第5类 4720401 2028/11/27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化学药物制剂;医用
17 第5类 5276428 2019/07/20 生物制剂;医用药物;药
用胶囊;针剂;片剂;医
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生物制品;化学
药;药用制剂;医用药物;
18 第5类 5755066 2019/12/06
药物胶囊;针剂;片剂;
医用营养制剂;原料药
人用药;化学药;药用制
剂;医用药物;药物胶囊;
19 第5类 5768476 2019/12/06
针剂;片剂;医用营养制
剂;原料药
人用药;化学药;药用制
剂;医用药物;药物胶囊;
20 第5类 5768477 2019/12/06
针剂;片剂;医用营养制
剂;原料药
人用药;药用制剂;医用
药物;药物胶囊;针剂;
21 第5类 5778885 2019/12/06
片剂;医用营养制剂;原
料药

22 第5类 5778886 2019/12/20 医用营养制剂

人用药;药用胶囊;医药
制剂;化学药物制剂;医
23 第5类 5788652 2019/12/13 用药物;原料药;医用生
物制剂;药用化学制剂;
针剂;片剂
人用药;药用胶囊;医药
24 第5类 5788653 2019/12/13
制剂;化学药物制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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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物;原料药;医用生
物制剂;药用化学制剂;
针剂;片剂
人用药;药用胶囊;医药
制剂;化学药物制剂;医
25 第5类 5788654 2019/12/13 用药物;原料药;医用生
物制剂;药用化学制剂;
针剂;片剂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26 第5类 10025401 2022/11/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皮下注射器;医
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
27 第 10 类 10025412 2022/11/27
仪器;医用泵;验血仪器;
医用激光器;无菌罩布
(外科用)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28 第5类 10025416 2022/11/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皮下注射器;医
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
29 第 10 类 10025438 2022/11/27
仪器;医用泵;验血仪器;
医用激光器;无菌罩布
(外科用)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皮下注射器;医
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
30 第 10 类 10025444 2022/11/27
仪器;医用泵;验血仪器;
医用激光器;无菌罩布
(外科用)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皮下注射器;医
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
31 第 10 类 10025426 2023/01/13
仪器;医用泵;验血仪器;
医用激光器;无菌罩布
(外科用)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32 第5类 10493019 2023/04/06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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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医用化学制剂;针
剂;医用营养品;医用药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皮下注射器;医
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
33 第 10 类 10493020 2023/04/06
仪器;医用泵;验血仪器;
医用激光器;无菌罩布
(外科用)

34 第5类 10025428 2024/05/06 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35 第5类 11851427 2024/05/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36 第5类 11851428 2024/05/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皮下注射器;医
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
37 第 10 类 12031083 2024/06/27
仪器;医用泵;验血仪器;
医用检测仪;医用诊断设

医用针;医用注射器;皮
下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38 第 10 类 12031501 2024/06/27
泵;验血仪器;医用检测
仪;医用诊断设备;柳叶
刀(外科用)
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
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
39 第 35 类 12036971 2024/06/27
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

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
品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
40 第 35 类 12036970 2024/07/06
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

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
41 第 35 类 12036972 2024/07/06 品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
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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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针;医用注射器;皮
下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42 第 10 类 12531712 2024/10/06
泵;验血仪器;医用检测
仪;医用诊断设备;柳叶
刀(外科用)
医用针;医用注射器;皮
下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43 第 10 类 12531713 2024/10/06
泵;验血仪器;医用检测
仪;医用诊断设备;柳叶
刀(外科用)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44 第5类 12707667 2024/10/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45 第5类 12707668 2024/10/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46 第5类 13349978 2025/01/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47 第5类 13349979 2025/01/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医用针;医用注射器;皮
下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48 第 10 类 13662271 2025/01/27
泵;验血仪器;医用检测
仪;医用诊断设备;柳叶
刀(外科用)
医用针;医用注射器;皮
下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49 第 10 类 13805138 2025/03/20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泵;验血仪器;医用测试
仪;医用诊断设备;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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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外科用)
试纸(医用或兽医用);检
50 第5类 13805139 2025/04/20 测血糖用检测试纸;检测
血糖用溶液
医用针;医用注射器;皮
下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51 第 10 类 13805140 2025/04/20
泵;验血仪器;医用测试
仪;医用诊断设备;柳叶
刀(外科用)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2 第5类 14416243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3 第5类 14416242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4 第5类 14416241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5 第5类 14416240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6 第5类 14416239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7 第5类 14416238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8 第5类 14416237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1-2-3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59 第5类 14416236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0 第5类 14416235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1 第5类 14416234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2 第5类 14416233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3 第5类 14416232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4 第5类 14416231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5 第5类 14416230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6 第5类 14416229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67 第5类 14415540 2025/06/27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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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8 第5类 14415539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69 第5类 14415538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70 第5类 14415537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71 第5类 14415536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72 第5类 14415535 2025/06/27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人用药;原料药;生化药
品;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73 第5类 13882342 2025/3/20 制剂;医用化学制剂;药
用化学制剂;针剂;医用
营养品;医用药物
医用测试仪;医用诊断设
备;医用注射器;柳叶刀
(外科用);医用针;医
74 第 10 类 22334105 2028/01/27
疗器械和仪器;皮下注射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泵;验血仪器
医用针;注射针管;医用
注射器;医疗器械和仪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用
75 第 10 类 26677760 2028/09/13
泵;验血仪器;医用测试
仪;医用诊断设备;皮下
注射器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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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就多项商标权利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甘李济”商标申请的异议申请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就刊登于第 1571 期《商标公告》上,由深圳甘李
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国际分类第 5 类申请注册的第 22009542 号“甘李济”商
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以维护发行
人在先注册的“甘李”等商标的权利。2019 年 1 月 14 日,商标局作出(2019)
商标异字第 0000002477 号决定,并决定“第 22009542 号“甘李济”商标不予注
册”。并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未收到被异议人申请复审通知。

2、公司对通化东宝“长舒霖”、“速舒霖”、“锐舒霖”注册商标的撤销
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及撤销复审申请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针对通化东宝在国际分类第 5 类注册的第 10472074
号“长舒霖”、第 10472123 号“速舒霖”、第 10472109 号“锐舒霖”三件商标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维护发行人在先注册的
“长秀霖”、“速秀霖”、“锐秀霖”等商标的权利。2019 年 8 月 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第 10472109 号“锐舒霖”作出了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2019 年 8 月 14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 10472074 号“长舒霖”和第 10472123 号“速舒霖”作出了不予
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就上述“锐舒霖”商标的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并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就上述“长舒霖”
和“速舒霖”两件商标的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复审。2019 年 10 月 1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受理“锐舒霖”商标撤销
复审申请的通知书。2019 年 10 月 2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发出了受理“长舒
霖”和“速舒霖”商标的撤销复审申请的通知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尚未作出审查决定。

3、公司对通化东宝“长舒霖”、“速舒霖”、“锐舒霖”注册商标的无效
宣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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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针对通化东宝在国际分类第 5 类注册的第 10472074
号“长舒霖”、第 10472123 号“速舒霖”、第 10472109 号“锐舒霖”三件商标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2019 年 6 月 1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
对上述三项无效宣告申请发出了受理通知书。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针对上述
三项无效宣告申请递交了补充理由和证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国家
知识产权局尚未作出审查决定。

4、公司对通化东宝“长舒霖”、“锐舒霖”商标申请的异议申请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就刊登于第 1650 期《商标公告》上,由通化东宝在
国际分类第 5 类申请注册的第 36002031 号“锐舒霖”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2019 年 11 月 1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
受理上述商标异议申请的通知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国家知识产权
局尚未作出审查决定。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刊登于第 1665 期《商标公告》上,就由通化东
宝在国际分类第 5 类申请注册的第 35995925 号“长舒霖”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国家知识
产权局尚未作出审查决定。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拥有 64 项国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国家/地区 商标 类别 核准注册日 注册号 有效期截止

5、10 2012/07/02 010660033 2022/02/21


欧盟 5、10 2012/07/02 010661916 2022/02/21


10 2018/1/30 016230823 2027/01/06


5、10 2012/10/02 4215783 2022/10/02


美国 5、10 2012/10/02 4215782 2022/10/02

5 2013/07/25 4615574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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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商标 类别 核准注册日 注册号 有效期截止

10 2018/09/11 5561778 2028/09/11

5 2012/07/11 1296397 2022/02/10


10 2012/07/10 1295931 2022/02/10

5 2012/07/11 1296398 2022/02/10
墨西哥
10 2012/07/03 1294856 2022/02/10


5 2014/01/21 1428295 2023/03/20


10 2013/08/15 1390211 2023/05/03


白俄罗斯 10 2014/09/09 51546 2022/02/13


5、10 2013/11/12 1131134 2022/02/11


5、10 2016/01/06 2281899 2022/02/11
印度
5 2016/01/19 2381826 2022/08/20


5 2017/09/12 1649771 2023/03/20


5 2015/03/17 904550893 2025/03/17


10 2015/03/17 904550940 2025/03/17

巴西 10 2015/03/17 904551067 2025/03/17


5 2018/05/02 904551016 2028/05/02

10 2018/08/07 912216395 2028/08/07

5 2014/11/21 527355 2022/12/27
俄罗斯
5 2015/01/19 532216 2022/12/27

5 2014/04/14 00209561 2024/04/14
秘鲁
10 2017/06/07 00250939 202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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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商标 类别 核准注册日 注册号 有效期截止

10 2015/10/29 314700 2022/02/17

5 2016/05/23 336380 2023/03/18


10 2017/03/28 314702 2022/02/17
巴基斯坦
5 2017/09/14 314699 2022/02/17

5 2017/09/13 314703 2022/02/17


5 2017/09/12 314701 2022/02/17

2013/07/25 1176020 2023/07/25

5 (已进入菲律宾、乌克兰、白俄罗斯、美国、欧盟、
伊朗、哥伦比亚、阿尔及利亚、埃及、叙利亚,共
计 10 个国家)
世界知识产
2013/07/25 1176019 2023/07/25
权组织
5、10
(WIPO) (已进入:菲律宾、乌克兰、俄罗斯、土耳其、白
俄罗斯、伊朗,共计 6 个国家)

2019/2/21 1371326 2027/6/28
5、10
(已进入:韩国、土耳其、俄罗斯,共计三个国家)

5 2014/7/7 381783 2022/02/14

10 2014/7/7 381797 2022/02/14


泰国 5 2014/3/11 375962 2022/02/14


10 2014/9/1 384636 2022/02/14


5 2013/11/25 372790 2022/02/14


5 2018/05/28 C-17827 2020/03/24


孟加拉 10 2018/05/28 C-17828 2020/03/24

5 2018/05/28 C-17826 2020/03/24


印度尼西亚 5 2018/04/19 IDM000614641 202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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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商标 类别 核准注册日 注册号 有效期截止

10 2018/03/29 IDM000609612 2027/01/27

10 2018/03/29 IDM000609611 2027/01/27

5 2015/09/28 IDM000500544 2023/04/04


5、10 2015/09/28 IDM000500543 2023/04/04


5 2015/09/28 IDM000500542 2023/04/04

注:2019 年 11 月 1 日,甘李在印度注册的国际分类第 5 类第 1649771 号“Basugin”商标转
让给 Lupin Limited.

3、专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国内专利授权 19 项,其
中发明专利 5 项,外观设计专利 13 项,实用新型 1 项。均处于专利权维持状
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日

快速起效且在酸性条
ZL 2011 1
1 件下稳定的胰岛素类 发明专利 甘李药业 2011/03/17 2013/03/20
0064530.9
似物及其制剂
甘精胰岛素结晶的制 ZL 2011 1
2 发明专利 甘李药业 2011/05/09 2012/05/30
备方法 0118026.2
ZL 2011 3
3 胰岛素注射针 外观设计 甘李药业 2011/11/07 2012/04/04
0404617.7
ZL 2012 3
4 血糖仪 外观设计 甘李药业 2012/05/14 2012/08/22
0168155.8
ZL 2011 3
5 胰岛素注射器 外观设计 甘甘科技 2011/07/11 2012/02/08
0218330.5
ZL 2012 1
6 笔式注射器 发明专利 甘甘科技 2012/06/29 2014/02/19
0227115.5
一种重组牛源性胰蛋 ZL 2013 1
7 发明专利 甘李药业 2013/02/04 2016/01/20
白酶的制备方法 0043541.8
ZL 2016 1
8 预填充笔式注射器 发明专利 甘甘科技 2016/04/21 2017/03/08
0258059.X
ZL 2017 3
9 包装瓶 外观设计 甘李药业 2017/02/23 2017/08/01
0049173.7
ZL 2017 3
10 包装盒 外观设计 甘李药业 2017/02/23 2017/09/01
0048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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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 2017 3
11 标贴 外观设计 甘李药业 2017/02/23 2017/08/01
0048467.8
ZL 2017 3
12 采血笔 外观设计 甘甘科技 2017/01/18 2017/07/28
0020212.0
ZL 2017
13 采血笔及采血组件 实用新型 甘甘科技 2017/04/07 2018/06/05
20366384.8
ZL 2018
14 注射笔 外观设计 甘甘科技 2018/9/29 2019/2/15
30552778.2
ZL
15 注射笔 外观设计 201830554515 甘甘科技 2018/9/30 2019/3/15
.5
ZL 2018
16 注射笔 外观设计 甘甘科技 2018/9/29 2019/2/15
30552779.7
ZL 2018
17 注射笔 外观设计 甘甘科技 2018/9/30 2019/2/15
30554381.7
201930095174 甘甘医疗科
18 血糖仪 外观设计 2019/03/08 2019/09/06
.4 技江苏
201930095183 甘甘医疗科
19 血糖仪 外观设计 2019/03/08 2019/09/10
.3 技江苏
注 1:公司“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利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限届满。

甘李药业所持“甘精胰岛素结晶的制备方法”专利已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通
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获得美国和欧盟的专利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申请国别 授权日 专利号
1 美国 2015/11/17 US9187520B2
2 欧盟 2016/03/09 EP2708550

源荷根泽所持“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
应用”专利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限届满。该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先后获得的包括美国、欧盟、俄罗斯、日
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亦已期满失效。
源荷根泽所持“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
应用”专利为自通化安泰克无偿受让而来,为甘忠如及其研发团队在通化安泰
克的职务发明,其他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取得。
具体专利转让及实施许可情况如下:
该专利技术发明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甘忠如,甘忠如及其研发团队自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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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1998 年历时 3 年开发成功的胰岛素生产新技术,于 1998 年 3 月 31 日由通
化安泰克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并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取得授权,授权取得时专利权人为通化安泰克。
1997 年 3 月 10 日,通化安泰克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组人
胰岛素技术转让合同书》,并于 1997 年 8 月 8 日签署《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书》,
通化安泰克将其研制的重组人胰岛素在中国的生产权和销售权独家转让给通化
东宝,通化东宝付给通化安泰克技术转让费和利润提成。通化东宝支付通化安
泰克技术转让费 2,500 万元。
2005 年 12 月 22 日,通化安泰克与通化东宝签订《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补
充协议》,由通化安泰克授权通化东宝使用该专利权,通化东宝每年需向其支付
100 万元,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同时,通化东宝接收通化安泰克的固定
资产和技术人员,通化东宝向其支付技术转让费 8,000 万元,分期支付。
2006 年 1 月 14 日,甘李药业与通化安泰克签署了《关于专利权使用等事宜
的补充协议》,由通化安泰克授权甘李药业使用该专利权,甘李药业每年需向其
支付 100 万元。该补充协议的原协议是指通化东宝与通化安泰克于 1997 年 3 月
10 日签署的《重组人胰岛素技术转让合同书》及二者于 1997 年 8 月 8 日签署的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书》。
2009 年 10 月 22 日,甘李药业与通化安泰克补充签署了《专利技术许可协
议》,许可甘李药业在境内和境外实施该专利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使用或销
售实施专利所得到的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专利许可期限
自 2000 年起至该专利有效期满之日。许可期间,甘李药业每年向通化安泰克支
付 100 万元,自 2006 年开始支付。
2011 年 2 月 23 日,甘李药业、通化安泰克及通化东宝三方签署《关于专利
实施许可及专有技术授权使用的协议》。本协议签署前,通化安泰克排他性地许
可甘李药业实施该专利用于重组胰岛素类似物的生产,排他性地许可通化东宝
实施该专利用于重组人胰岛素的生产。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通化安泰克同时
许可甘李药业实施该专利,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42 个月内,不得在境内外销售
通过实施该专利所得到的重组人胰岛素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同时许可通化
东宝实施该专利,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42 个月内,不得在境内外销售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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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所得到的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根据通化安泰克分
别与通化东宝和甘李药业签署的《关于专利权使用等事宜的补充协议》,通化东
宝及甘李药业各自将剩余年度的专利维持费 800 万元一次性支付予通化安泰
克。
2012 年 8 月 28 日,通化安泰克与源荷根泽签署了《专利权转让协议》,将
其拥有的“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
利(专利号:ZL98813941.3)及其对应的在境外申请的专利权转让予源荷根泽,
转让生效后,源荷根泽成为该专利的所有权人,并享有与专利有关的一切权
利。上述转让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2012 年 9 月 13 日,该专利原许可方通化安泰克、许可方源荷根泽、以及被
许可方甘李药业与通化东宝四方签署了《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及专有技术授权使用
的协议》。协议许可甘李药业实施专利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及重组胰岛素类似
物专有技术,但自 2011 年 2 月 23 日起 42 个月内,甘李药业不得在境内外销售
通过实施专利和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所得的重组人胰岛素的中间体、原料及
制剂;许可通化东宝实施专利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及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专有
技术,但自 2011 年 2 月 23 日起 42 个月内,通化东宝不得在境内外销售通过实
施专利和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专有技术所得的重组胰岛素类似物的中间体、原料
及制剂。上述专利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备案号:2013990000115)。上述约定的 42 个月限制期限已于 2014 年 9 月届
满,发行人、通化东宝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专利有效期届满前,均有权实施“含
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利、重组人胰
岛素专有技术及胰岛素类似物专有技术,并在境内外销售通过实施上述专利、
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胰岛素类似物专有技术得到的胰岛素类似物、重组人
胰岛素的中间体、原料及制剂。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限 批准机关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GR2014110021
甘李药业 2014/10/30 三年 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18
京市地方税务局
甘甘科技 GR2014110030 2014/10/30 三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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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京市地方税务局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1、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 GMP 证书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生产范围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
北京市药品
甘李药业 BJ20170256 2022/02/23 射液、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
监督管理局
(25R)
北京市药品
甘李药业 BJ20180319 2023/01/29 原料药:重组甘精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
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
甘李药业 京 20150012 2020/12/08 治疗用生物制品
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
江苏省食品
江苏甘李药 G53 幢 56 号一至四层东侧:片剂;泰州国
苏 20170522 2020/12/31 药品监督管
业 家医药高新区滨海工业园区原料药公共服
理局
务平台第 8 幢标准厂房:原料药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生产/经营范围
II 类:II-6815 笔式胰岛
北京市食品 素 注 射 器 ; II 类 :
医疗器械生 京食药监械生产证
甘甘科技 2023/5/20 药品监督管 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
产许可证 20130050 号
理局 II-6840-1 血液分析系

Ⅱ类:14-01-注射、穿
医疗器械生 苏食药监械生产许 江苏省药品
江苏甘甘 2023/12/23 刺器械Ⅲ类:14-01-注
产许可证 20180160 号 监督管理局
射、穿刺器械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生产/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经 北京市通州
京通食药监械经营 III 类:6815 注射穿刺
甘李药业 营企业许可 2023/1/23 区食品药品
许 20160073 号 器械
证 监督管理局
II 类:6841 医用化验
和基础设备器具,6815
第二类医疗 北京市食品
京通食药监械经营 注射穿刺器械,6840
甘李药业 器械经营备 - 药品监督管
备 20160131 号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
案 理局
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
链储运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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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版分类目录:
第二类医疗 北京市食品
北京甘甘科 京通食药监械经营 Ⅱ类:6815***
器械经营备 - 药品监督管
技有限公司 备 20140030 号 2017 年版分类目录:
案凭证 理局
Ⅱ类:14***
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未做有效期规定

4、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国内药品注册批件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规格/剂型 有效期限 权属
1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S20050051 3ml:300 单位/支 2024/11/28 发行人
3ml:300 单位/支
2 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S20063004 2020/11/29 发行人
(笔芯)
3 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S20063005 10ml:1000 单位/瓶 2020/11/29 发行人
4 重组赖脯胰岛素 国药准字 S20063018 原料药 2020/11/29 发行人
5 重组甘精胰岛素 国药准字 S20130005 原料药 2023/03/06 发行人
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 3ml:300 单位(笔
6 国药准字 S20140005 2024/04/14 发行人
素混合注射液(25R) 芯)
3ml:300 单位(笔
7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S20200008 2024/05/11 发行人
芯)

5、医疗器械注册批件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权属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
1 血糖试纸 京械注准 20162400071 2021/01/19 甘甘科技
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 一次性胰岛素笔用针头 国械注准 20173153014 2022/01/15 甘甘科技
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
3 笔式胰岛素注射器 苏械注准 20182141578 2023/11/28 江苏甘甘
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4 一次性胰岛素笔用针头 国械注准 20193140761 2024/9/28 江苏甘甘


6、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序号 药品名称 批件号 权属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 30R)(100 单位/ml,
1 2005L04424 发行人
3ml)
2 重组人胰岛素(原料药) 2006L00662 发行人
3 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3ml:300 单位) 2011L01848 发行人
4 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10ml:1000 单位) 2011L01847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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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门冬胰岛素(原料药) 2011L01349 发行人
6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3ml:300 单位) 2011L01347 发行人
7 门冬胰岛素注射液(10ml:1000 单位) 2011L01348 发行人
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R)(3ml:300
8 2016L04894 发行人
单位)
9 门冬胰岛素 50 注射液(3ml:300 单位) 2016L04895 发行人
10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3ml:900 单位) CYSB1700181 发行人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先生除控
股甘李药业外,还投资了下述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甘忠如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技术推广、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旭特宏达 64.96%
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投资咨询
英属安泰克 开展商业经营 100%
注:2006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英属安泰克持有通化安泰克 51%股权,此外英属安泰克无对
外投资,没有实际业务经营
甘李药业与上述公司不存在业务重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甘李药
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其
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甘忠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
旭特宏达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英属安泰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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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明与北京启明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启
明创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启明与天津
启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邝子平,且
明华创新及天津启明、北京启明、苏州
部分有限合伙人相同;同时,邝子平为发行人另
启明
一发起人明华创新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明华创新
与北京启明、天津启明及苏州启明合计持有发行
人 22.80%的股权。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
旭特宏达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GS Direct 与宽街博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GS Direct 及宽街博华
合计持有发行人 7.86%的股权。
Wintersweet Wintersweet 持有发行人 6.76%的股权。
Hillhouse Hillhouse 持有发行人 5.03%的股权。

3、公司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甘甘科技 全资子公司
鼎业浩达 全资子公司
江苏甘李药业 全资子公司
美国甘李 全资子公司
山东甘李药业 全资子公司
源菏根泽 鼎业浩达的控股子公司
江苏甘甘 甘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恩多杰尼科斯 参股公司
甘李新泽西控股 全资子公司
甘李新泽西生产 全资孙公司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甘忠如、王大梅、宋维强、都凯、梁颖宇、曹彦凌为发行人现任董事;孙彦、
何艳青、郑国钧为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劲辉、杨普、王嘉鑫为发行人现任监事;
甘忠如、王大梅、宋维强、都凯、邹蓉、宁军军为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张颖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姜俊华、周兵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
董事,刘丹旭、何彤、高宗鹏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邹晖、王旭州、张颖、
刘畅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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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启明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颖宇担任主管合伙人兼董事
生原控股有限公司
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Aether Corporate Ltd.
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千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蕾明视康科技有限公司
缔脉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颖宇担任董事
北京长和系国际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杰转化医学研究(苏州)有限公司
科越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杭州诺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曜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脉(成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Insilico Medicine
Endonom Medical Holding Corporation
WuXi Biologics(Cayman)Inc.(药明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Wuxi Biologics Holdings Limited
WuXi Nextcode Holdings Limited
WuXi Nextcode Genomics Inc.
New WuXi Life Science Investment Limited 发行人董事曹彦凌担任董事

伽玛星医疗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Viela Bio Inc.
Curon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
Genesis Medtech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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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umension Therapeutics
天津瑞奇外科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大梅担任董事长、
北京弘达兴盛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发行人前董事、前副总经理张颖担任
董事
北京世柏通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国钧担任董事
发行人监事王嘉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
卜蜂农牧贸易有限公司
高管
北京宏泰伟新商贸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监事刘丹旭担任董事长、经理
成都远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监事何彤担任副总经理
发行人前独立董事周兵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Sequoia Capital China(红杉资本中国)
担任副总经理、合伙人
发行人前独立董事姜俊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庭成员担任副总经理
发行人前副总经理兼前财务负责人刘畅关系
北京盛日鸿达科技有限公司
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前副总经理兼前财务负责人刘畅关系
北京豪洛捷科技有限公司
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财务总监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邹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太原现代教育培训中心
担任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曾经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于 2013
通化安泰克
年 4 月 28 日注销。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体现为接受劳务、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546.69 万元、544.61 万元和 1,672.79 元。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发放特别奖励的议案》,鉴于甘忠如先生在经营管理
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向其发放特别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1,100 万元(税前)。
因此 2019 年董监高薪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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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贷款行”)签订了《非承诺性融资协议》,最高融资额 合计为等值美元
15,000,000.00 元,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贷款行签订《非承诺性融资协议》
的协议修改,将最高融资额修改为等值人民币 93,000,000.00 元,融资的最长期
限为 36 个月。甘忠如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签署保证函为上述融资协议项下的债
务向贷款行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融资协议项下发生借款人
民币 3,079.19 万元。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甘李药业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
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
使甘李药业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甘李药业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甘李药业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甘李药业当时的有效
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提名人
1 甘忠如 董事长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2 王大梅 董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3 宋维强 董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4 都凯 董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5 梁颖宇 董事 2019.4.26-2022.4.25 明华创新
6 曹彦凌 董事 2019.4.26-2022.4.25 Wintersweet
7 孙彦 独立董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8 何艳青 独立董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9 郑国钧 独立董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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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忠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男,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1974 年至 1983 年任职
于北京大学;1983 年至 1987 年,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
1987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美国默克制药公司;1995 年自美国默克制药公司离职后
至 2012 年任通化安泰克董事长兼总经理;1994 年至 2007 年任美国安泰克执行
董事;2006 年至 2012 年任英属安泰克执行董事;1998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担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至今,兼任旭特宏达执行董事、鼎业浩达执行
董事、经理;2012 年至今,兼任源荷根泽董事长、经理,兼任恩多杰尼科斯董
事长。
王大梅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制药工程专业。1995 年至 2002
年,任通化安泰克研究与质量管理经理;2002 年至 2005 年,任公司医学注册经
理;2005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1 年至今,兼任弘达兴盛董事长、经理;
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宋维强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MBA,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公司商务经
理、全国商务经理;2011 年至 2012 年,担任公司商务总监;2013 年至今,担任
公司商务部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5 年至今,兼任江苏甘李
药业董事长;2015 年至 2017 年 1 月,兼任江苏甘李药业总经理;2016 年至今,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山东甘李药业董事长。
都凯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2000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大
连天源工业有限公司,担任客户主任;2005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北京吉百利有
限公司,担任客户主任;2007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国 LDD 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任分公司总经理;2008 年至今,担任公司国际部总监;2010 年至 2015 年,担
任公司监事;2012 年至今,兼任恩多杰尼科斯董事;2014 年至今,兼任美国甘
李董事会主席;2015 年至今,兼任江苏甘李药业监事;2016 年至今,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至今,担任甘李新泽西控股董
事、甘李新泽西生产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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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颖宇女士:公司董事,女,1970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曾任美国 Pacific Rim Ventures 公司的投资合伙
人。2010 年至 2012 年任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2013 年至今,
担任启明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主管合伙人兼董事,目前同时兼任生原控股有
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Aether Corporate Ltd.、
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千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蕾明视康科技
有限公司、缔脉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长和系国际医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杰(苏州)转化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科越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杭州诺辉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曜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科脉(成都)医学科技有限
公司、Insilico Medicine、Endonom Medical Holding Corporation 和青年企业家发
展局的董事。2009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曹彦凌先生:公司董事,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大学本科,毕业于 Middlebury College。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职于高
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于 General Atlantic LLC.
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至今,担任博裕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至 2014 年,担任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2014 年至今,担任北京贝
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WuXi Biologics(药
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 WuXi Biologic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2016 年至今,
担任 WuXi Nextcode Genomics Inc.、WuXi Nextcode Holdings Limited、New WuXi
Life Science Investment Limited 及伽玛星医疗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至今,担任 Viela Bio Inc.及 Curon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 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 Genesis Medtech Group Limited、Ocumension Therapeutics 及天津瑞
奇外科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彦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曾任日本综研化学株式会社研究员,曾
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二等奖、
YAYABEC Award(亚洲青年生化工程师学会奖),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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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天津市劳动模范。1993 年至今,任天津大学教授;2015 年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孙彦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其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中组
部、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
何艳青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2008 年至今,任职
于北京金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职务;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国钧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男,1968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
毕业于、中国医学科学院。1998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从事博
士后研究工作;2000 年至 2001 年在法国科学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
年至今,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郑国钧不属
于党政领导干部,其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
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中组部、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提名人
1 杨劲辉 监事会主席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2 杨普 监事 2019.4.26-2022.4.25 甘忠如
3 王嘉鑫 监事 2019.4.26-2022.4.25 职工代表大会

上述监事的简历如下:

杨劲辉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工程师职称,毕业于吉林大学。1995 至 2002 年,于通化安泰克历任发酵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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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部、工程部员工;2002 年至今,担任公司审计合规部高级经理;2019 年至今,
担任公司监事。

杨普先生: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毕业齐齐哈尔大学。2016 年至 2017 年,于石家庄市油漆厂担任研发助理;2017
至 2019 年,担任公司精馏车间主管;2019 年 1 月至 11 月,担任公司政府事务
部主管。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部主管。
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王嘉鑫女士:女,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毕业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 年加入公司,现任档案管理员;2019 年至今,
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6 名高级
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甘忠如 总经理 2019.4.26-2022.4.25
2 王大梅 副总经理 2019.4.26-2022.4.25
3 宋维强 副总经理 2019.4.26-2022.4.25
4 都凯 副总经理 2019.4.26-2022.4.25
5 邹蓉 董事会秘书 2019.4.26-2022.4.25
6 宁军军 财务负责人 2019.4.26-2022.4.25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甘忠如先生:公司总经理,参见本节“一、(一)董事”。
王大梅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参见本节“一、(一)董事”。
宋维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参见本节“一、(一)董事”。
都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参见本节“一、(一)董事”。
邹蓉女士: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MBA,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北京奥蓝泰生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助理;2007 年至 2017 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2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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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宁军军先生: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毕业于东华大学。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2008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0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国天
一药业集团,担任内控部长、CFO 助理;2011 年至 2019 年,任职于四环医药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核算与分析总监;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甘忠如、王大梅,简要情况见本节“(一)董事”。
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保持稳定,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任职/
序号 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亲属关系
1 甘忠如 董事长、总经理 12,652.51 35.06%
2 甘喜茹 甘忠如之胞妹 444.52 1.23%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主
在本公司任职/ 在间接持股主体
姓名 间接持股主体 体持有公司
亲属关系 所占股权比例
股份比例
甘忠如 董事长、总经理 旭特宏达 64.53% 9.40%
旭特宏达 4.15% 9.40%
王大梅 董事、副总经理
弘达兴盛 6.28%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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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特宏达 1.17% 9.40%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弘达兴盛 1.32% 1.02%
都凯 董事、副总经理 旭特宏达 1.32% 9.40%
邹蓉 董事会秘书 宏泰伟新 2.70% 0.08%
杨劲辉 监事会主席 弘达兴盛 3.56% 1.02%
甘忠如胞妹甘喜茹之
周国安 弘达兴盛 1.32% 1.02%
配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9 年在本公司及

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度薪酬(税前) 领取企业
1 甘忠如 董事长、总经理 11,450,000.00 本公司
2 王大梅 董事、副总经理 771,560.00 本公司
3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971,509.06 本公司
4 都凯 董事、副总经理 1,510,146.00 本公司
5 梁颖宇 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6 曹彦凌 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7 孙彦 独立董事 60,000.00 本公司
8 何艳青 独立董事 40,000.00 本公司
9 郑国钧 独立董事 40,000.00 本公司
10 杨劲辉 监事 208,632.00 本公司
11 杨普 监事 78,958.50 本公司
12 王嘉鑫 职工代表监事 116,741.12 本公司
13 邹蓉 董事会秘书 276,917.45 本公司
14 宁军军 财务负责人 662,743.40 本公司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甘忠如直接持有本公司 35.06%的股份;同
时,甘忠如持有旭特宏达 64.53%的股权,旭特宏达持有本公司 9.40%的股份。
因此,甘忠如合计控制本公司 44.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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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3,217,208.47 593,530,465.00 817,313,883.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8,271,674.91 - -
应收票据 - 76,523,205.83 76,253,608.87
应收账款 843,896,921.85 750,055,255.90 400,556,196.55
应收款项融资 3,632,959.52 - -
预付款项 36,909,669.66 30,277,370.78 18,741,814.42
其他应收款 4,676,167.83 15,030,024.85 9,105,595.15
存货 471,349,113.63 389,132,721.77 212,318,543.61
其他流动资产 208,144,466.98 589,541,161.40 435,984,999.28
流动资产合计 3,110,098,182.85 2,444,090,205.53 1,970,274,641.1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362,202,972.61 - -
固定资产 1,507,180,473.85 1,035,944,362.67 657,936,861.45
在建工程 383,121,408.00 601,334,505.49 733,373,018.84
无形资产 131,848,786.77 136,349,981.99 137,621,020.72
开发支出 459,484,780.01 286,491,157.34 76,864,819.47
长期待摊费用 15,368,135.9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49,375.01 11,086,185.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376,212.30 187,220,662.73 156,198,106.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16,582,769.53 2,250,790,045.23 1,773,080,012.42
资产总计 6,026,680,952.38 4,694,880,250.76 3,743,354,653.6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0,650,261.47 39,332,671.57 31,213,508.48
预收款项 90,685,561.33 7,214,278.72 9,987,822.20
应付职工薪酬 89,818,299.01 77,425,438.20 66,336,447.48
应交税费 156,656,175.85 106,853,808.39 70,147,0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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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52,038,064.58 87,623,143.34 131,042,607.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8,372,406.73 35,863,662.63 27,083,938.27
流动负债合计 458,220,768.97 354,303,002.85 335,811,387.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682,579.10 81,500.00 281,500.00
递延收益 71,067,329.45 65,909,662.94 71,904,724.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912,573.26 3,889,387.8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662,481.81 69,880,550.75 72,186,224.48
负债合计 555,883,250.78 424,183,553.60 407,997,611.51
股东权益:
股本 360,900,000.00 360,900,000.00 360,900,000.00
资本公积 72,688,955.66 72,688,955.66 72,688,955.66
盈余公积 291,531,843.96 291,531,843.96 291,531,843.96
未分配利润 4,743,655,331.39 3,544,249,528.26 2,610,284,223.74
其他综合收益 2,183,773.52 1,488,502.50 114,082.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470,959,904.53 4,270,858,830.38 3,335,519,105.82
少数股东权益 -162,202.93 -162,133.22 -162,063.72
股东权益合计 5,470,797,701.60 4,270,696,697.16 3,335,357,042.1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026,680,952.38 4,694,880,250.76 3,743,354,653.6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895,062,095.07 2,387,386,515.67 2,370,529,473.78
减:营业成本 237,975,035.57 187,865,089.48 205,106,560.87
税金及附加 16,255,514.88 13,445,846.46 12,124,104.95
销售费用 796,395,762.91 720,002,626.65 592,716,175.83
管理费用 278,755,902.49 217,944,933.61 170,797,759.34
研发费用 235,555,448.41 142,990,629.58 137,047,289.38
财务费用 7,527,369.87 530,012.62 1,701,731.26
其中:利息费用 - - 1,193,478.53
利息收入 547,214.65 255,659.60 712,050.31
加:投资收益 46,163,833.20 23,305,825.68 11,568,382.52
其他收益 9,431,836.75 13,563,780.99 9,543,8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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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393,044.78 - -
信用减值损失 -998,129.0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7,472,343.34 -2,457,180.1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1,682,407.85 82,302.05 -
二、营业利润 1,397,905,238.82 1,114,086,942.65 1,269,690,953.87
加:营业外收入 656,948.67 38,828.12 385,849.04
减:营业外支出 1,092,726.13 602,341.46 2,146,864.03
三、利润总额 1,397,469,461.36 1,113,523,429.31 1,267,929,938.88
减:所得税费用 230,188,724.03 179,558,194.29 187,975,635.07
四、净利润 1,167,280,737.33 933,965,235.02 1,079,954,303.8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67,280,807.04 933,965,304.52 1,079,958,291.33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9.71 -69.50 -3,987.52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3.23 2.59 2.99
(二)稀释每股收益 3.23 2.59 2.99
六、其他综合收益 695,271.02 1,374,420.04 -433,694.24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95,271.02 1,374,420.04 -433,694.24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67,976,008.35 935,339,655.06 1,079,520,609.5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67,976,078.06 935,339,724.56 1,079,524,597.09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损
-69.71 -69.50 -3,987.52
失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80,756,422.99 1,933,373,399.47 2,348,343,912.69
收到的税费返还 571,982.30 - 898,3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08,890.85 13,859,507.80 7,123,861.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96,537,296.14 1,947,232,907.27 2,356,366,073.73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所支付的现金 322,383,820.42 294,053,396.89 278,986,729.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0,215,684.96 378,107,782.76 292,328,034.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1,951,564.85 223,357,363,63 275,173,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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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4,379,838.37 633,676,862.56 560,279,139.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8,930,908.60 1,529,195,405.84 1,406,767,16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7,606,387.54 418,037,501.43 949,598,913.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3,000,000.00 3,972,800,000.00 3,229,4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2,307,014.26 12,245,168.43 7,812,820.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4,095.10 144,962.27 76,923.08
回的现金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354,600.00 12,917,831.85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98,761.54 250,478.33 22,824,927.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84,074,470.90 3,998,358,440.88 3,260,114,671.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406,632,991.80 513,440,752.34 431,023,782.03
付的现金
购买投资支付的现金 5,744,300,000.00 4,122,000,000.00 3,539,9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00,247.77 53,852,637.28 15,191,192.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59,333,239.57 4,689,293,389.62 3,986,114,974.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5,258,768.67 -690,934,948.74 -726,000,303.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银行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 - - 29,700,140.37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 1,732,513.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31,432,654.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1,432,654.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499,395.55 1,953,758.05 -2,250,528.2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52,985.58 -270,943,689.26 189,915,427.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370,194.05 317,313,883.31 127,398,456.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17,208.47 46,370,194.05 317,313,883.31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发行人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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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234813_A02 号)。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当期经营成果
的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1,682,407.85 82,289.49 - 1,010,404.20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9,441,836.75 13,581,838.99 9,548,699.36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68,556,877.98 10,543,895.30 6,097,820.87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 - 2,903,574.2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45,777.46 -581,558.78 -755,410.7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5,870,529.42 26,530,039.22 13,880,705.2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3,237,745.28 4,235,697.95 2,707,920.5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2,632,784.14 22,294,341.27 11,172,784.71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6.79 6.90 5.87
速动比率 5.22 4.05 3.88
资产负债率(合并)(%) 9.22 9.04 10.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49 9.68 10.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3 3.94 6.25
存货周转率(次) 0.55 0.62 1.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1,457.47 120,469.70 132,064.37
利息保障倍数 - - 732.8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4 -0.75 0.5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2010 年修
订)规定计算的本公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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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时间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3.88% 3.23 3.23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2.77% 3.06 3.06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4.55% 2.59 2.59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3.97% 2.53 2.53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8.63% 2.99 2.99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8.23% 2.96 2.96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随之迅速增长,公司总资产由 2017
年末的 374,335.47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末的 602,668.10 万元,增长了 61.00%。公
司资产构成中,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维持相对稳定,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整体流动性资产规模逐年上升。2012 年底公司的胰岛
素产业化项目投入建设,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及与之配套的机器设备的陆续购
置,公司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出现了大幅增加并逐步转入固定资产,从而使得报告
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总额由 2017 年末的 177,308.00 万元增加至 2019 年末的
291,658.28 万元。

2、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89,506.21 238,738.65 237,052.95
营业成本 23,797.50 18,786.51 20,510.66
利润总额 139,746.95 111,352.34 126,792.99
净利润 116,728.07 93,396.52 107,995.43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净利润亦随之增长。公司销售保持良好态势。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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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净利润有所增加,主要由于胰岛素制剂产品销量有所增加。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89,506.21 100.00% 238,738.65 100.00% 237,046.88 99.997%

其他业务收入 - - - - 6.07 0.003%

营业收入合计 289,506.21 100.00% 238,738.65 100.00% 237,052.95 10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胰岛素系列产品销售收入。2019 年,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包括与 Sandoz AG(山德士)特许经营权转让在当年的分摊收入 7,785.01
万元。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偶发材料销售收入、子公司甘甘科技向第三方
提供的胰岛素注射器生产相关的咨询服务收入等。

2018 年 12 月 18 日,甘李药业与 Sandoz AG(山德士)签署《生产及供应协
议》。协议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甘李药业授予 Sandoz AG(山德士)在美国、加
拿大、欧洲等特定区域内排他性获得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
射液及门冬胰岛素的销售权。Sandoz AG(山德士)向甘李药业支付三款产品预
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共 2,300 万美元。根据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
注射液及门冬胰岛素欧美临床研发项目开展进度,公司确认 2019 年特许经营权
转让收入 7,785.01 万元,将剩余 8,218.01 万元计入预收特许经营权转让款。此外,
Sandoz AG(山德士)根据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及门冬胰
岛素欧美临床研究项目的里程碑完成情况向甘李药业额外支付里程碑费用,并在
三款产品上市后向甘李药业支付销售利润分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国内糖尿病患病率持续快速增长,对糖尿病治疗药物的需求逐步提高。

近年来,国内糖尿病患病率亦呈逐渐攀升趋势。根据 IDF 公布的数据,2015
年中国糖尿病患病人数约为 1.10 亿人,中国已成为全球糖尿病患病人数最多的
国家;与此同时,糖尿病患者数量仍在持续快速增长。IDF 预测 2040 年中国糖
尿病患病人群数量将达到 1.51 亿人。我国胰岛素市场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全球平
均增速。仅临床用药市场中,国内胰岛素市场规模就由 2009 年的 34.8 亿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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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13 年的 65.6 亿元。国内糖尿病患病率持续快速增长,为公司胰岛素快速增
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生产的胰岛素质量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形象逐步为市场所
接受,亦推动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

1998 年,甘李药业的创始人甘忠如博士和他带领的胰岛素研发小组研制出
中国的第一支重组人胰岛素,被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评选为“1998
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之一,结束了我国糖尿病病人依赖进口人胰岛素的历
史。随后,甘忠如博士又率研究团队成功研制出我国首支速效重组胰岛素类似物
“速秀霖”和长效重组胰岛素类似物“长秀霖”,2015 年,公司推出新产品精蛋
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长期以来,公司专注于胰岛素类药物
的研发、工艺优化及产业化生产,拥有覆盖胰岛素发酵、复性、纯化、制剂等各
个环节的一系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司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处在行业领先水
平,具备了持续开发新药品的创新能力,有多个新产品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未
来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成为拥有胰岛素全产品线的生产企业,更好地把握胰岛
素市场快速发展的市场机会。随着公司胰岛素质量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形
象逐步为市场所接受,公司经营业绩亦得到快速提升。

(3)公司准确把握产品市场定位,拓展细分市场需求,推动经营业绩快速
增长。

胰岛素类药物从其发展历程及技术水平角度由低至高可主要分为三代:动物
源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和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公司产品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主要
竞争对手包括诺和诺德、赛诺菲及礼来等国际企业。而诺和诺德、赛诺菲及礼来
等企业产品价格相对较高,销售区域亦集中于一线城市。与进口重组胰岛素类似
物相比,公司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主要产品“长秀霖”价格较同类进口产
品低 20%左右,可显著降低糖尿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并在有效控制医保支出的同
时使更多糖尿病患者能够接受高性价比的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治疗,以此获得市场
广泛认可。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与 300 家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产品在全国近 7,700 家县级以上医院均有销售,其中三级以上医院 2,400 余家。
3、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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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15,760.64 41,803.75 94,959.89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17,525.88 -69,093.49 -72,600.03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 -3,143.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49.94 195.38 -225.05
的影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5.30 -27,094.37 18,991.54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2、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利润分配的方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
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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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分配利润的 15%,且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
准: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本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
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
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3)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
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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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如因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
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①公司营业收
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 30%;②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
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
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
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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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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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甘甘科技

公司名称: 北京甘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
盛北三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立华
设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的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
器械(限 I 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
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Ⅱ类:Ⅱ-6815 笔式胰岛
素注射器、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II-6840-1 血液分析系统(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5 月 20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甘甘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研
发、销售胰岛素注射器等相关医疗器械。甘甘科技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150,167,875.67 132,818,360.09 20,146,207.83 否

2、鼎业浩达

公司名称: 北京鼎业浩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二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甘忠如
设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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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鼎业浩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持
有源荷根泽股份,并没有实际生产经营。鼎业浩达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
下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60,804.57 -289,195.43 -216.53 否

3、江苏甘李药业

公司名称: 甘李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 G53 幢 56 号一
至四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 宋维强
设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药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苏甘李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作为
化学药品生产经营平台。江苏甘李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66,896,424.35 -15,694,973.76 -21,516,237.06 否

4、美国甘李

美国甘李于 2014 年 12 月成立于美国新泽西州,注册资金 2,700 万美元,经
营范围为:药品及医疗器械研究、开发、注册、药品进出口。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京发改[2015]1048 号”《关于甘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药品及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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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通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1500430 号”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美国甘李被准予备案,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
理部办理了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美国甘李目前还没有实际运营,未来将负责公司美国地区的销售。美国甘
李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55,530,734.49 51,807,688.51 -103,377,422.68 否

5、山东甘李药业

公司名称: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长安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维强
设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5 日
主营业务: 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西药
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药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研制生物制品、生物原料药、小容量重组产品注射剂;批发医
疗器械Ⅲ类;开发生物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专用运输(冷
藏保鲜);批发医疗器械Ⅱ类;批发和零售医疗器械(限Ⅰ类);药
品生产,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凭许可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山东甘李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作为
化药的生产平台。山东甘李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 -2,004.00 -2,004.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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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源荷根泽

公司名称: 北京源荷根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
盛北一街 19-4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忠如
设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20 日
主营业务: 技术推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源荷根泽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鼎业浩达 5.10 51.00%
2 东宝集团 4.90 49.00%
合计 10.00 100.00%

源荷根泽主要为持有“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
中的应用”专利(专利号:ZL98813941.3),并享有其对应的境外申请专利权,
并未从事其他实质经营。

源荷根泽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18,973.63 -331,026.37 -142.26 否

7、江苏甘甘

公司名称: 甘甘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 G53 幢 56 号二
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 周立华
设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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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
转让;生物制品的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会议及展
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苏甘甘为甘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未来将
主要负责公司医疗器械的生产。

江苏甘甘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9.12.31/2019年度 465,365,281.51 38,413,527.52 17,290,003.00 否

8、甘李新泽西控股

甘李新泽西控股于 2020 年 1 月成立于美国新泽西州,注册资金 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为:医疗制剂、器械生产及销售等相关合法活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京发改(备)[2020]163 号”《项目备
案通知书》、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2000228 号”《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甘李新泽西控股被准予备案。公司将在完成投资汇款后,及
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9、甘李新泽西生产

甘李新泽西生产于 2020 年 1 月成立于美国新泽西州,注册资金 6,720 万美
元,经营范围为:医疗制剂、器械生产及销售等相关合法活动。甘李新泽西生产
为甘李新泽西控股全资子公司。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京发改(备)[2020]163 号”《项目备
案通知书》、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2000144 号”《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甘李新泽西生产被准予备案。公司将在完成投资汇款后,及
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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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4,0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市场及询价情况予
以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拟投资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生物中试研
究项目”、“生物信息项目”、“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289.11 24,289.11
2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28,944.28 28,944.28
3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59,267.63 56,632.31
4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41,514.00 41,514.00
5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19,368.00 17,239.41
6 生物信息项目 10,894.51 9,351.20
7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8,132.00 10,343.14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800.00 55,800.00
合计 258,209.53 244,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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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主导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依靠自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力量,专注于糖尿病治疗领域,公司营业收入
主要来自胰岛素制剂及胰岛素干粉的销售收入,其中胰岛素制剂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分别为 96.45%、98.35%及 95.10%。专
注于糖尿病治疗领域使得公司具有显著的产品技术优势,但也使得公司面临产品
结构单一的风险。一旦由于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市场对胰岛素制剂的需求大幅减
少,或者由于竞争对手类似产品或新一代产品的推出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竞争
优势丧失,或者由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受限,都将对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波动。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医药产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
的特殊消费品;同时,医药产业又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
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
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各项体制改
革正在逐步深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
逐步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行业相关的监管政
策仍在不断完善、调整。由于我国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如果公司不能及时
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
难以满足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药品降价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
响较大。2012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阵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
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 号)中对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品
价格进行了调整,参考各省招标价格对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
调。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也会受到相应影响。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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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
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
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
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
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
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不再受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限制。
本公司生产的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锌重组赖
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已列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品种,其销售定价会
受到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相关支付政策影响。随着主管部门不断改进完
善药品价格体制,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等制度政策,进一
步强化医保控费执行力度,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将在较长周期内面临下调风险。

(四)胰岛素制剂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本公司为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具有显
著的先发优势,并通过出众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在与跨国制药企业的竞争
中占有一定优势。但是,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源荷根泽与本公司和通化东宝
签署《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及专有技术授权使用的协议》约定的限制期限已到期,
通化东宝将可能生产和销售重组胰岛素类似物的中间体、原料及制剂,可能会
对本公司的现有产品的销售市场造成冲击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不排除其他国内企业掌握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技术,进而进入该
领域的可能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市场由公司和跨国企业共同垄断的市场格局
将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公司无法妥善应对市场新进入者的竞争,公司的
经营业绩可能无法保持报告期内的增长趋势。

(五)新产品开发和审批风险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新药开发的前期研发
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
测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产品开发和审批风险。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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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
而影响到本公司效益的实现。此外,如果公司开发的新药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
场需求,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科技核心
竞争力的增强、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
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工程
建设方案等方面经过细致分析和遴选,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
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
及竞争对手产品工艺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的替代产品
的出现、销售渠道、营销力量的配套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
期收益产生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请美国注册上市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申请美国注册上市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 2.89 亿元。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申请美国注册上市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 4.15 亿元。该项目的实施需符合美国药品监管相关法规,在境外进行临
床试验,相关技术标准和研发投入均显著高于国内,能否最终取得美国药品监管
部门的认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产品注册申请进程不及预期,则可能
出现前期投入落空或投资预算大幅增加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在美国开展药品临床研发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风险因素主要为
药品技术风险、研发过程管理风险和政策风险。公司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预计在
2020 年下半年获得上市批准销售,产品未来在美国销售情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存在无法取得收益的风险。

(八)部分辅助生产设施产权瑕疵风险

本公司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菌株发酵环节的面积为 1,381.73 平方米的发酵
设施所占土地为公司承租的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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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本公司用于供应蒸汽的面积为 110.82 平方米的锅
炉房因建筑规划手续问题亦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马驹桥镇政府未来 3 年暂
不存在征收上述集体土地的计划;北京国家环保产业院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证
明:确认公司承租上述土地进行建设从事药品生产,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以及
北京市、通州区、园区等各级规划,不存在因违反规划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未
来三年内,上述土地的用地规划不会进行调整,不存在征收风险,地上建筑物不
存在拆迁风险。

发行人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土地上进行的胰岛素产业化项目正在办理竣
工验收手续,发行人已在漷县厂区新建了相应设施,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上
述设施将停止使用。
尽管上述政府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但是,公司的上述生产设施因产权方面
的瑕疵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仍存在被相关部门拆除,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风险。

(九)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不能完全排除经销商
或个别员工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
品牌形象,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
司产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资格,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
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十)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547,095.99 万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64.02%。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8.23%、23.97%和
22.77%。公司在净资产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仍保持了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预
计本次股票发行所募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比发行前有显著提升。但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需经过一定建设达产周期,同时,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美国注册生产申请及营销网络市场开发在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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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进一步提升,保持此
前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也面临更大的经营挑战。因此,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
后,公司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损失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0,055.62 万
元、75,005.53 万元和 84,389.69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70%、
15.98%和 14.00%,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6.90%、31.42%和 29.15%。报
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公司总资产和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维持了相
对较高水平。公司胰岛素产品的终端市场以医院市场为主,主要通过全国性大
型医药经销公司或具有区域优势的医药经销公司进行配送。终端医院及大型医
药经销公司均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历来回收良好,未发
生重大坏账损失。尽管如此,逐年增加的应收账款仍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本,
如果未能如约收回,将会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

(十二)税收优惠无法延续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甘甘科技均为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认
定有效期为自 2014 年起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 号)规定,甘李药业及其子公司甘甘科技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均依据国家针对高新技术、生物产品的政策支持,充
分体现了公司所属行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上述税收优惠具有持续性,影
响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国家
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相关优惠
条件,则公司的税赋水平有可能增加,引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受
到不利影响。

(十三)环境保护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
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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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使污染性排放物达到了环境保护
相关标准。但是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胰岛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公
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带来的环境保护投资和管理风险也将进一步
提高。公司在连续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可能由于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疏
忽等主观原因引发环境保护事故。此类环境保护事故不仅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更会对公司目前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快速发展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也将大幅扩张,公司发展将
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导致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可能
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管理风险。这对公司的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物流配送、人
力资源、财务控制、运营效率等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营运
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的需
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做及时、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将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十五)人才短缺和流失风险

作为创新型的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的培养与引进是公司在发展当中面临的关
键问题之一。本公司的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医药研发人才、
生产质量管理人才、市场营销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但是,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公司对研发、生产、营销、物流等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以
及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管理人
才、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公司的
发展速度,甚至发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
拓能力等将受到限制,从而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一
定的人力资源短缺和流失的风险。

(十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甘忠如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可以合计控制公司
44.46%股权。甘忠如与公司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如果甘忠如利
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整体经营决策与投资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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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分配政策和人事政策等进行控制,将可能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
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不能保证未来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
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趋势。然而,如果公司所处医
药行业的行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产品技术革新导致公司现有产品技
术优势丧失、医疗体制改革深化对公司商业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核心人
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
及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
长,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出现下降的风险。

(十八)专利失效的风险

发行人名下“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
用”专利(专利号:ZL98813941.3)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失效,存在其他竞争
对手使用该专利所保护技术与发行人进行市场竞争的风险。

目前,针对胰岛素的分子结构的研究已较为成熟,相关信息在业界系公开信
息,因此,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并非胰岛素的物质和配方专利,而是胰岛素生产
工艺过程,涉及一种与胰岛素前体相连接的分子内伴侣样序列及其与胰岛素分子
组合形成的嵌合蛋白,该专利提供了一种帮助胰岛素前体正确折叠的方法,在其
基础上构建的胰岛素表达系统及生产工艺可明显减少生产步骤,缩短生产时间降
低生产成本,并有效提高产品收率。该专利涉及的技术直接应用于二代胰岛素及
三代胰岛素产品的生产环节。尽管该专利涉及的技术需经过多年生产、调试和优
化方能得到较好的应用效果,但该专利的失效仍有可能造成竞争对手应用该专利
提升与发行人的竞争力度,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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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年度经销协议

公司国内医药销售主要采用与经销商签署年度经销协议,约定年度销售合
作条款的模式。在实际销售发生时,双方单独签署药品销售合同。公司的年度
经销协议有效期基本为一年,一般在每年年初签署,公司与各经销商签署的年
度经销协议的主要条款基本一致。2019 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及经销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有效 2019 年度
卖方 买方 涉及产品
号 期 销售收入
长秀霖、速秀霖、精蛋白锌重
国 药 集团 新疆 新 特药 业
1 公司 组 赖 脯 胰 岛 素 混 合 注 射 液 2019 年度 7,925.47
有限公司
(25R)
长秀霖、速秀霖、精蛋白锌重
辽 宁 省医 药对 外 贸易 有
2 公司 组 赖 脯 胰 岛 素 混 合 注 射 液 2019 年度 7,599.64
限公司
(25R)
长秀霖、速秀霖、精蛋白锌重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
3 公司 组 赖 脯 胰 岛 素 混 合 注 射 液 2019 年度 6,248.16
限公司
(25R)
长秀霖、速秀霖、精蛋白锌重
4 公司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组 赖 脯 胰 岛 素 混 合 注 射 液 2019 年度 6,084.42
(25R)
长秀霖、速秀霖、精蛋白锌重
国 药 乐仁 堂医 药 有限 公
5 公司 组 赖 脯 胰 岛 素 混 合 注 射 液 2019 年度 5,964.69

(25R)

2、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 2019 年度前 5 大供应商采购合同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序 采购金额
卖方 买方 项目/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合计(万
元)
1 luckfurt industrie 甘李药业 卡式瓶以及卡式瓶胶 2020 年度 4,5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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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els GMBH 塞、铝盖
(德国拉克福
特)
苏州耀康医疗
2 江苏甘甘 注射装置 2020 年度 1,444.10
科技有限公司
Nouryon Pulp
3 and Performance 甘李药业 Kromasil 树脂 2020 年度 1,231.84
Chemicals AB.
笔帽、笔记量装置、
4 YpsomedAG 甘李药业 2020 年度 1,133.38
卡式瓶笔芯架
南皮县健通五
5 金制造有限公 江苏甘甘 外套 2020 年度 832.32



3、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协议

2016 年 10 月 6 日,美国甘李与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ssociates, Inc.(以
下简称“PRA”)签订《Master Agreement Clinical Trials Management Services》
(《临床试验管理服务主协议》),美国甘李委托 PRA 就其正在研发的药品按
照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任务订单(Task Orders)提供临床试验管理服务。截至本招
股书摘要出具之日,美国甘李与 PRA 在该《临床试验管理服务主协议》项下共
签订了四份任务订单(Task Order),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委托方批准临床 服务费预算总额
序号 项目编号 签署日期
研究报告日期 (万美元)
1 Glargine Type 1 2016.10.26 2020.5.30 4,363.55
2 Glargine Type 2 2016.10.26 2020.4.30 3,067.34
3 Lispro Type 1 2016.10.26 2021.8.31 1,575.70
4 Lispro Type 2 2016.10.26 2021.8.31 1,588.22

4、其他重要合同

(1)“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
利授权使用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执行的其他主要合同主要为《“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
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2012 年 9 月 13 日,该专利原许可方通化安泰克、许可方源荷根泽、以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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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甘李药业与通化东宝四方签署了《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及专有技术授权使用
的协议》。协议许可甘李药业实施专利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及重组胰岛素类似
物专有技术,但自 2011 年 2 月 23 日起 42 个月内,甘李药业不得在境内外销售
通过实施专利和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所得的重组人胰岛素的中间体、原料及
制剂;许可通化东宝实施专利重组人胰岛素专有技术及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专有
技术,但自 2011 年 2 月 23 日起 42 个月内,通化东宝不得在境内外销售通过实
施专利和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专有技术所得的重组胰岛素类似物的中间体、原料
及制剂。通化东宝及甘李药业已将各自剩余年度的专利维持费人民币 800 万元
一次性支付予通化安泰克,通化东宝及甘李药业无需再向源荷根泽支付专利维
持费。

(2)与 Sandoz AG(山德士)签署的《生产及供应协议》

2018 年 12 月 18 日,甘李药业与 Sandoz AG(山德士)签署《生产及供应
协议》。协议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甘李药业授予 Sandoz AG(山德士)在美国、
加拿大、欧洲等特定区域内排他性获得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
素注射液及门冬胰岛素的销售权。Sandoz AG(山德士)向甘李药业支付三款产
品预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共 2,300 万美元。根据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
岛素注射液及门冬胰岛素欧美临床研发项目开展进度,公司确认 2019 年特许经
营权前期服务收入 7,785.01 万元。此外,Sandoz AG(山德士)根据甘精胰岛素
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及门冬胰岛素欧美临床研究项目的里程碑完成
情况向甘李药业额外支付里程碑费用,并在三款产品上市后向甘李药业支付销
售利润分成。

(3)临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

2019 年 9 月,发行人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临沂经济技术开
发区甘李药业临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李药业临
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发行人拟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生产
基地,项目分为二期投资建设,一期总投资 17 亿元,项目用地总面积预计 733
亩。上述投资合同和补充合同还就项目选址、设计要求、项目供地及建设周
期、投产日期、登记注册期限、土地出让事项、基础设施、双方权利义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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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资金到位情况、投产产值和上缴税收情况、规划建设手续、违约责
任、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诉员工吴某劳动争议仲裁无效

2019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通劳人仲字
[2019]第 1764 号裁决书,裁决发行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员工吴某
支付 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
共计 3,621.95 元;支付员工吴某 2018 年奖金 8,500 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236,687.48 元;驳回员工吴某其他仲裁请求。

因不服上述裁决,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予支付被告奖金 8,500 元;不予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 236,687.48 元;诉讼费用由被告员工吴某承担。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出(2019)京 0112 民初 20052 号判决书,判决发行人于判决书生效七日内
向吴某支付 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期间未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补偿金
3,621.95 元、支付 2018 年奖金 7,670 元、支付剩余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46,950
元。发行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上
述未决诉讼金额较小,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

2、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租赁合同纠纷

发行人与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互盛中国”)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T172202981),发行人自互盛中国租
赁震旦牌 AD756、ADC456 复印机,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9 日止,月租金人民币 5,474 元,基础服务费每月人民币 8,000 元,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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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互盛中国将租赁物交付发行人使用,发行人一直按合同约定支
付租金。2019 年 4 月,发行人发现租赁物存在卡纸以及其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
形,经与互盛中国沟通,互盛中国拒绝更换租赁物,故发行人自 2019 年 5 月开
始暂停支付租金。

互盛中国遂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判令公
司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和服务费、迟延利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133,664.33
元。2019 年 12 月 2 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法院正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尚未作出一审
裁判。上述未决诉讼金额较小,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

3、其他重大事项

2015 年 5 月 25 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就发行人湖北省销售人员涉嫌
商业贿赂一案提起公诉,指控 2010 年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发行人湖北区域 17
名销售人员为扩大药品销量,提高销售业绩,向湖北省多地医院医生行贿,行
贿金额 2,770,383 元。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作出
(2015)鄂荆州区刑初字第 00087 号《刑事判决书》,对该案十七名被告人以对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出有罪判决。

根据中介机构对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访谈:
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公司不是上述案件的当事人,不需要在上述案件中承担
任何责任。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出具合规证明:公司自设立以
来不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该案件反映公司在销售人员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存在瑕疵。公司已作出了有针对
性的整改,加强了销售合规管理和财务控制管理。公司会计师已出具(2020)专
字第 61234813_A03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
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检索,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之日,公司或其子公司未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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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述案件未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
构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涉及或面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诉讼或仲裁事项。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不涉嫌单位犯罪,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涉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也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案
件。

上述案件反映了公司当时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控制体系衔接方面存
在不足,财务部门对销售行为的过程控制有待加强;销售考核体系中对于合规
环节重视程度不足,销售合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销售考核存在唯业绩导向的
思想,对于业务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重视程度有所欠缺。

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制定了以学术能力为导向的销售人员考评制度和
反商业贿赂制度,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完善了销售行为内部控制管
理。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建设,推进费用报销
流程、合同审核流程、供应商管理系统等制度化、规范化,从完善制度、设计
流程两方面完善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此外,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内
部审计部门加强监控管理。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反商
业贿赂制度和规定,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相互监督。

公司并不属于上述案件的当事人,上述案件没有引起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没有因为上述案件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在湖北地区参与药
品招投标、销售配送等药品销售行为并未受到上述案件。但是,该案件对公司
在湖北市场的声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在湖北市场的短期销售收入存在
不利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没有重大影响。随着案件审理完结,公司的
声誉也得到了恢复,湖北市场销售收入呈现平稳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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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 发行人: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忠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电话: 010-8059 3699
传真: 010-6050 4998
联系人: 邹蓉


(二)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邮政编码: 100026
电话: 010-6083 3312
传真: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王琦、马可
项目协办人: 童婷
项目经办人: 程杰、张军、LIU XIAO LAN、赵陆胤、卜俊



(三)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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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200010
电话: 021-2315 3888
传真: 021-2315 3510
项目经办人: 郑睿、倪霆、袁丽丽、周天宇


(四)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张学兵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话: 010-5957 2288
传真: 010-6568 1838
经办律师: 胡廷锋、王川、王冰


(五)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电话: 010-5815 3000
传真: 010-8518 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淑娟、王丹


(六)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向阳
联系地址: 北京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703 室
电话: 010-5166 7811
传真: 010-8225 3743
经办注册评估师: 温印升、薛明亮


(七) 股份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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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厦3楼
电话: 021-6887 0587
传真: 021-6887 0067


(八) 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0 年 6 月 10 日、6 月 1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6 月 15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0 年 6 月 16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0 年 6 月 18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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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忠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联系人:邹蓉
电话:010-8059 3699
传真:010-6050 4998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童婷
电话:010-6083 3312
传真:010-6083 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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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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