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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8-0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招股说明书摘 指


本招股说明书、招
指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股说明书
北京新时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新时空有限 指
系发行人前身
本公司、公司、股
份公司、发行人、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

北京新时空、新时 司整体变更设立

中信建投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康达律师、发行人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申报
会计师、发行人会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 指
股(A 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即《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案)》 章程指引》修订的,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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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灵科智慧 指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时空之旅 指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之股东
上海荟知创 指 上海荟知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之股东
温氏投资 指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
横琴温氏 指
之股东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之股
横琴齐创 指

新耀明 指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恒元光艺 指 北京恒元光艺科技有限公司
利亚德 指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名家汇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一佳 指 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奥拓电子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豪尔赛 指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曼股份 指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特照明 指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华彩信和 指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对人们在城市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心理状态的分析,结
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
用灯光的形式表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风范,以及在夜间独
景观照明 指
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观赏、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
体的独特景观,主要包括桥梁景观亮化、广场景观亮化、商场
景观亮化、写字楼景观亮化等
以满足人们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通用照明的一种,
功能照明 指
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明、室内照明等
让灯光像水一样洗过墙面,主要用于建筑装饰照明、勾勒大型
洗墙灯 指
建筑轮廓等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半导体二极管的一种,可以
LED 指
把电能转化成光能
3 Dimensions,是基于电脑/网络/数字化平台的现代工具性基础
共用技术,包括 3D 软件的开发技术、3D 硬件的开发技术,以
3D 指
及 3D 软件、3D 硬件与其他软件硬件数字化平台/设备相结合在
不同行业和不同需求上的应用技术
4 Dimensions,是在 3D 表演基础上和周围环境特效模拟仿真而
4D 指
组成的新型表演形式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指公司受业
EPC 指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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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Red Green Blue,是工业界的一种颜色标准,是通过对红、绿、
RGB 指 蓝三个颜色通道的变化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叠加来得到各式各
样的颜色
近三年、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近三年一期、报告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

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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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1

释 义.........................................................................................................2

目 录.........................................................................................................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7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7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2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8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0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22

六、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24

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26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30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36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7

十一、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3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4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1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41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4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44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7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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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9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106

九、财务会计信息............................................................................................ 10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30

第五节 风险因素 ................................................................................131
一、市场风险.................................................................................................... 131

二、经营风险.................................................................................................... 132

三、财务风险.................................................................................................... 13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36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136

六、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136

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137

八、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 137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137

十、盈利预测的风险........................................................................................ 13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39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39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14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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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

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

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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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耀华、袁晓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

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

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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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

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

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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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

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

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

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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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

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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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 5,316.7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强化公司股东及管理层的诚信义务,进一步保护公司上市后的投资者权

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2019

年 2 月 15 日及 2019 年 3 月 3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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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

份。如果在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

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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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

如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

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

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

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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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

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

(税后)总额的 3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30%的孰高

者。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

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为前提。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公司仍满足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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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

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预案

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本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

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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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

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

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其增持具体计划;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

不能实际履行。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

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并代其履行增持义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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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

下: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则:

1、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

(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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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新时空将按照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新时空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新时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

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

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金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

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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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新时空将按照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

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

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应对措施

1、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力,

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照明工程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大型、超大型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传统

业务基础,进一步提升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

营效率,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在文化旅游照明产品和智慧照明产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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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研发建设能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抓住“夜游经济”兴起的背景下景

观照明行业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的“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

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系公司进一步向服务“夜游经济”

及智慧照明等相关领域发展的关键契机,通过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公司超大型项目运营能力、

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公司拓展业务、跨地域经营的综合

竞争力。公司若成功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抵抗

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本着谨慎的原则,稳步推进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竣工,达到预期效益。

3、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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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公司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

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如下:

“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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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

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

下:

“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

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

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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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

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

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

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

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六、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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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

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所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文件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文件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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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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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

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

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

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

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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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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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

行中期分红。

2、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

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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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之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这类客户的照明工程需求均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

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

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

策趋于保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固定资产开发

投资增速放缓,从而影响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构成

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将

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将

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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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超过 450 家,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有 137 家,同时

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的企业有 115 家。

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照明工程行业

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尽快提升、完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能有效发挥

市场影响力优势,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市场份额。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各期变动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景观照明工程能够助推城市旅游消费,提升城市“夜游经济”

规模,景观照明工程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呈现

出规模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大规模的照明工程逐年增多。随着公司在资金规模、

技术水平、市场认可度等多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承接的大中型照明工

程项目也逐渐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且变动较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 47,965.19

万元、76,847.56 万元和 45,991.42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8%、66.28%和 44.07%。

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开发和拓展新的客户,将会给

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下滑,极端情况可能会出现上

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50%的情形。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环节。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重视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为部分重大项目现场劳务人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险。但由于部分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施工作业

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乃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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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依据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照明工

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纠纷,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

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相关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能按需

配备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

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务资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我国对照明工程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截止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

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上述资质是

公司开展照明工程业务的基础。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无法继续满足持有相关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被暂停或吊销

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在到期后无法正常续期,进而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灯具和安装劳务成

本是构成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主要内容。如公司在执行照明施工合同的过程

中,原材料价格及劳务成本受无法预见因素影响大幅上涨等情况时,将导致公司

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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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公司的业务协同、

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管理运作的复杂程度也将相应加大,这

对于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未能适应公司规模持续扩

张的需求,及时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组织架构、

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如疏于对

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九)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878.66 万元、47,882.28 万元和 69,383.65 万元,占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5.74%、34.84%和 41.25%,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

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

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

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

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十)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存货余额分别为 25,835.35 万元、39,067.21 万元和 56,854.78 万元,占总资产比

例分别为 28.96%、28.43%和 33.80%。公司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为主,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每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验收,可

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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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

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

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

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扩

大,公司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

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

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规模及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尽管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但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市场开拓效果可能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十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和 2018 年 7 月,公司

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火〔2016〕195 号),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例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国

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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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爆

发并向全国蔓延。为了防控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延迟复工、人员隔离等避免人群聚集的防

疫相关举措。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在施项目工程进度慢于预期进度,公司在跟进或参与的

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也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本次疫情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

的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如本次疫情控制不及预

期,或疫情结束后宏观经济恢复较慢、财政政策不够积极,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

(十五)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396.73 万元、22,929.75 万元和 20,529.01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10.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分别为 63,447.87 万元、88,307.85 万元和

54,589.20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在手订单余额相较 2018 年末下降较多。

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过往业绩、项目经验、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仍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今后如果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未能持续获得新的工程项目,

在手订单如不能保持正常水平、或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则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六)盈利预测的风险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营状况较去

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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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大华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时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1 号)。根据经审

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预计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34.95 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412.21 万元。

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

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

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2017-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48%;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 13,330.18 万元、22,675.03 万元和 20,372.15 万元,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23.62%。

(二)简要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68,202.44 137,431.55 89,204.75
负债合计 77,375.00 77,538.22 52,433.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27.44 59,893.33 36,771.1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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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对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

华核字[2020]006688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0 年 6 月末及 2020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79,900.55 168,202.44 6.95%
负债总计 81,951.89 77,375.00 5.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948.67 90,827.44 7.8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1,373.73 56,635.70 -26.95%
营业利润 9,115.79 10,999.84 -17.13%
利润总额 9,121.89 10,999.84 -17.07%
净利润 7,344.30 9,217.59 -20.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44.30 9,217.59 -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7,319.99 9,216.51 -20.5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29.46 -31,492.58 -77.36%


公司 2020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2 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4.3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0 -0.00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8.59 1.27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4.29 -0.1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4.30 1.07
减: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24.3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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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41,373.7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4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19.9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20.58%。

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受 2020 年

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所致。

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9,900 万元至 72,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变动-3.31%至-0.12%;预计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00

万元至 10,6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1.85%至-15.47%;预计 2020 年 1-9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400 万元至 10,2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变动-22.95%至-16.39%。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

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

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应对措

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

力,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十一、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6151 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下简称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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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已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20 年 6-12 2020 年度预 2019 年度变
审实现数
未审实现数 月预测数 测数 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4,368.92 24,369.74 81,332.04 105,701.79 1.28%
营业利润 24,017.75 4,256.72 13,882.99 18,139.71 -24.47%
利润总额 24,029.77 4,262.39 13,882.99 18,145.38 -24.49%
净利润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 20,372.15 3,271.74 12,140.48 15,412.21 -24.35%
股东的净利

注:盈利预测报告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34.9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412.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5%。预计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

司基于谨慎性角度,预计全年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空间、期间费用预计同比

小幅增长、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综合所致。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

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应对措

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

力,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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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772.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64.31 元/股
22.3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
发行市盈率 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17.08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6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发行方式
其他发行方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14,002.3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2,448.21 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8,550.18 万元
审计费用 1,622.6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849.06 万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
公告及路演推介费用 514.1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8.10 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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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53,167,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从事智慧城市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水景喷泉、软件、计算
机、舞台灯光及音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设计水景喷泉、喷泉设备、
智慧照明控制设备、音响及舞台灯光设备;销售灯具、舞台灯光音
经营范围:
响、机电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咨询、
信息咨询;照明技术外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邮政编码: 101111
电话: 010-87227460
传真: 010-87765964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nlighting.com/
电子信箱: zqsw@nnlighting.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时空有限将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67,579.06 元折合为发行人总股本 2,008.00

万股,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92,587,579.06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立

信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年12月29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675871543XN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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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宫殿海 11,566,080 57.60%
2 杨耀华 4,016,000 20.00%
3 袁晓东 1,405,600 7.00%
4 闫 石 923,680 4.60%
5 刘继勋 522,080 2.60%
6 池龙伟 361,440 1.80%
7 姜化朋 321,280 1.60%
8 王志刚 321,280 1.60%
9 唐 正 321,280 1.60%
10 邢向丰 160,640 0.80%
11 王 跃 160,640 0.80%
合计 20,080,000 100.00%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316.7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772.7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以本次发行 1,772.70 万

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2,654.8992 37.45%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921.8400 13.00%
3 中比基金(SLS) 460.9200 8.67% 460.9200 6.50%
4 袁晓东 322.6440 6.07% 322.6440 4.55%
5 闫 石 212.0232 3.99% 212.0232 2.99%
6 温氏投资 161.6153 3.04% 161.6153 2.28%
7 刘继勋 119.8392 2.25% 119.8392 1.69%
8 池龙伟 82.9656 1.56% 82.9656 1.17%
9 王志刚 73.7472 1.39% 73.7472 1.04%
10 唐 正 73.7472 1.39% 73.7472 1.04%
11 姜化朋 73.7472 1.39% 73.7472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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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2 横琴温氏 69.2637 1.30% 69.2637 0.98%
13 邢向丰 36.8736 0.69% 36.8736 0.52%
14 王 跃 36.8736 0.69% 36.8736 0.52%
15 上海荟知创 9.2184 0.17% 9.2184 0.13%
16 横琴齐创 6.4826 0.12% 6.4826 0.09%
17 社会公众股东 - - 1,772.7000 25.00%
合 计 5,316.7000 100.00% 7,089.4000 100.00%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9]11 号),中比基金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性质界定为

国有法人股,中比基金被标识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

诺”。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3 中比基金 460.9200 8.67%
4 袁晓东 322.6440 6.07%
5 闫 石 212.0232 3.99%
6 温氏投资 161.6153 3.04%
7 刘继勋 119.8392 2.25%
8 池龙伟 82.9656 1.56%
9 王志刚 73.7472 1.39%
9 唐 正 73.7472 1.39%
9 姜化朋 73.7472 1.39%
合计 5,157.9881 97.01%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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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投资系横琴温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横琴齐创的基金管理

人;横琴齐创普通合伙人罗月庭系温氏投资总经理。因此温氏投资、横琴温氏与

横琴齐创互为关联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

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

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

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公司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

的复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拓展至

以视听体验一体化为主的文旅灯光秀,主要为利用声、光、电技术融合历史文化、

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含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

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以创新性技术引领发展,打造城市新空间、带

来新体验、创造新价值,开拓了将城市照明跃迁为文化旅游及智慧照明概念的“夜

游经济”新模式。经过多年经营,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

业,是集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研发于一体的行业知名企业。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公司营业收入

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公司主要承接的景观照明工程如下:

1、文旅灯光秀领域

在文旅灯光秀领域,依靠公司具有竞争力的照明工程施工及设计能力,公司

针对既有建筑群的外立面、街道、旅游景区进行重新设计、规划和亮化改造,在

符合城市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的基础上,融合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含

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满足客户对空间美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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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表达和受众感知的需求,增加城市夜景的吸引力,打造“城市名片”,促进城

市“夜游经济”,谋求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价值的平衡和持续发展。四川阆

中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及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的顺利实

施,提升了公司在文旅灯光秀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先后承担了一系列具

有代表性的照明工程案例,如: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景观照明提

升工程、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

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四川阆中

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

秀、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红

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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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景观照明提升工程(2016 年杭州

G20 峰会夜景照明项目)

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项目介绍: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分为波浪文化城、城市阳台、一、二号辅阳
台四部分,其中波浪文化城和一、二号辅阳台为常规灯具,主要为功能性照明和植物照明。
城市阳台为嵌入到钱塘江的观景平台,四面安装 RGB 的点光源,形成一个巨大的显示屏。
根据杭州的人文风情,在城市阳台四周打造“城—水—光—影”主题灯光秀,意图展示“中
国气派、江南韵味、杭州元素、新城特色”。整个灯光秀分为“城之魂”、“水之灵”、“光之
影”三个篇章,秀出中国传统文化和杭州特色,以及从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的“大气、
开放”。(亦为 G20 主会场喷泉表演)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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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2017 年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夜景

照明项目)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项目介绍: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是以白鹭女神为核心、以树阵及建筑为背景打造的 4D 舞
台灯光表演秀,是本次厦门夜景工程中的最大亮点之一。它是在厦门标志性的白鹭女神石像
上,360 度无死角呈现的一场涵盖了闽南风情和文化、嘉庚精神、金砖五国文化特色的 8 分
钟绝美光影秀。整场表演以白鹭雕像为主线,内容分为“白鹭传奇”、“渔火”、“海的胸怀”、
“奋进时代”、“五国文化”五个篇章,由地域文化过渡到世界文化,体现了厦门文化的内涵
与外延。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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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

线)(2018 年青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夜景照明项目)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
项目介绍:2018 年 6 月,上合组织峰会在青岛举办。为了迎接上合峰会的召开,青岛对浮
山湾沿海景观带建筑进行亮化升级,涉及亮化提升建(构)筑物 245 栋,其中,涉及参与演
绎的建筑 47 栋,具备演绎功能的建筑 58 栋;广场、公园 4 座,驳岸堤坝四千余米,桥梁一
座,喷泉两个,向全球来宾展示一场绚烂夺目的灯光秀。“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
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是北京新时空继 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6 年杭州
G20 峰会、2017 年厦门金砖峰会之后又一次在国家主场重要外交活动中参与的相关重大夜
景照明项目。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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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当时世界上最多建筑参与的固

定性声光秀)

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涉及范围为赣江两岸南起南昌大桥、北至八一大桥段(约 8 公里)建筑、江
面、景观照明(含中控系统)提升改造。涉及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滕王阁等众多标志性建
筑的灯光整体提升改造。设计方案融合了南昌市的红色文化、古色文化、山水文化,现代文
化以及绿色环保的理念,整体效果贯彻“山水流明,古今相映”的设计理念,突出江西“西
山东水”为格局的绿色文化、“滕阁秋风”为典型的古色文化以及摩天轮、双子塔等红谷滩
CBD 为代表的现代文化。




吉尼斯世界纪录(世界最多建筑参与固定性声光秀)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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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阆中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2013 年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夜

景照明项目)

四川阆中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介绍:阆中古城是中国保留最完整的四大古城之一,占地面积 5.5 平方公里,其建筑风
格体现了我国古代的居住风水观:棋盘式的古城格局,融南北风格于一体的建筑群,形成“半
珠式”、“品”字型、“多”字型等风格迥异的建筑群体,是中国古代建城选址“天人合一”
的典型范例。项目包括阆中市古城区、锦屏山景区、嘉陵江两岸,山围四面,水绕三方,项
目用灯光展示阆中古城的格局,是 2013 年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重点打造的旅游产品。




获得荣誉 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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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

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介绍:项目位于福州母亲河——闽江沿岸,其内容为海峡金融商务区及对岸世欧上江城、
两岸衔接桥梁(鳌峰大桥)的夜景灯光工程,将整个闽江的夜景照明分成了四个层次:水岸
线、江上桥梁和岸上的路、沿岸绿化带以及两岸建筑,利用福州“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
大山水、大园林的空间格局,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将福州建设成一个立
体化、多层次、体现山水格局风貌的魅力之城。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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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
项目介绍:江西抚河两岸灯光秀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全长 8.5 公里。本项目包含 4 座桥、
50 栋建筑、拟岘台及正觉古寺古建筑,以及河两岸景观,是抚州市民及游客集中区域。项
目运用投影、激光秀及媒体立面形式,丰富夜游视觉内容,展示抚州才子之乡的魅力。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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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由北江滨路路段楼体建筑、江滨公园岸线、桥梁、南湖公园及南山水岸、南
山寺等组成。漳州夜景将打造“山水漳州、文化漳州”,以清逸淡雅的风格,展现出漳州独
特的历史悠久、生态花都的城市形象。“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在夜色中展现江滨两岸风
光和古城古寺古桥风韵。如今,夜幕降临时,九龙江两岸灯火璀璨,江滨高楼、沿岸绿树、
水中建筑的轮廓显现,与江面倒影交相辉映,桥、城、山、湖、江浑然一体,美不胜收。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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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项目介绍:“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展现了大明湖的自然之美。“一湖一环”景
观照明工程以大明湖、环城公园展开景观照明规划设计改造,突出打造层次丰富、山水如画、
活力动感的景观亮化,用光展现水秀创意等 39 个故事,体现了独特历史韵味和文化特色和
素雅、明朗的人文夜间环境:黄绿如诗的环水柳树明暗流动,如同微风拂过,衬托着金色的
亭台楼榭、桥体连廊。如同碧玉项链点缀了金色璀璨。超然楼的照明更是层层叠叠、气势超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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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介绍:红谷滩中央商务区是南昌最繁华的地段,该区域建筑林立,空间分明。通过本次
夜景灯光的打造,充分体现了该区域繁华亮丽的气氛,增强了夜间魅力,为市民和游客展示
了南昌大都市的形象。




2、常规景观照明工程领域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设,驱动创新的实施,带动

常规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如火如荼地发展。公司作为照明工程行业的知名企业之

一,依靠公司高品质的服务质量和受认可的品牌声誉,先后在国内各大城市承担

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如: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

期电气工程、申奥亮化提升(长青路区域)工程项目、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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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二期工程、北京来福士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国家开

发银行(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项目)夜景照明工程等项目。

(1)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2019 年北京世

界园艺博览会夜景照明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
项目介绍: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景观从结构规划为:一心、两轴、三带。其中包括了核心景
观区,山水园艺轴、世界园艺轴、妫河生态休闲带、园艺生活体验带、园艺产业发展带。在
控制上全盘考虑集中分层级控制,将功能照明融于环境,兼顾景观照明功能,做到灯光与环
境浑然一体。




获得荣誉 2019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照明工程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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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奥亮化提升(长青路区域)工程项目(2022 年第 24 届冬季奥林匹

克运动会夜景照明项目)

申奥亮化提升(长青路区域)工程项目
项目介绍:崇礼既是北方著名的旅游城市,又是 2022 年第 24 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重要
场地。通过夜景灯光的建设,既增强了城市吸引力,又为游客提供了文旅观光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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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介绍: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主要是对市区内道路(三亚湾路、凤
凰路、三亚河东路、三亚河西路、机场线、榆亚路、新风街等)沿线两侧的住宅、机关、酒
店、事业单位、动车站、鹿回头公园、市民游客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凤凰桥等高层建筑
楼体、重要节点的亮化升级改造,以打造全程“金屋顶”为主,并重点打造动感三亚湾联动
式景观照明,辅以建筑立面照明,体现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的海洋文化主题,助
力“双修、双城”中的“城市修补”工作。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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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来福士广场(海运仓危改小区 B1 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

装分包工程

北京来福士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为当时北京市最大的单体大功率 LED 项目,设计效果主要通过大功率 LED
投光灯实现,建筑位于北京市东直门立交桥西南角,是东直门地区的标志性建筑。




获得荣誉 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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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开发银行(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项目)夜景照明工程

国家开发银行夜景照明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为北京长安街沿线重要的金融机构总部标志性建筑。现代与古典风格完美统
一,办公职能与建筑设计完美结合,彰显其作为金融核心的典范。




获得荣誉 建筑长城杯金质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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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公司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1、通过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获取工程项目

发行人照明工程项目主要为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以参与投标取得为主,少量

项目以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获取工程项目过程分项目信息收集、投标、中标后

签订合同三个阶段。

(1)信息收集

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各地政府招采信息、媒体公告、客户关系、投标邀请等

多种渠道,广泛地收集招标信息;由总公司销售部及各分公司销售人员进行跟进。

公司根据获得的项目信息,经过公司销售部(含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副

总、总经理共同分析,开始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2)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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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公司处获得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

特点、招标要求,组织规划设计部、研发部(根据项目情况是否需要)、工程技

术部、工程管理部、采购部、预算成本部等对招标项目进行图纸会审和效果、技

术、经济分析,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风险点、关键工艺、成本、造价等提出

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确定投标策略,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

由经营部配合销售部组织参与竞标。

(3)中标后签订合同

项目中标后,由销售部会同法务部组织合同评审,并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协

议书。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内容、项目周期、合同总价、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验

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

(4)招投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业务合同金额合计 354,963.25 万元,其中通过招投

标取得的合同金额为 314,310.51 万元,占比为 88.55%。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85.08%、93.05%和 84.0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程序签订的业务合

同。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1 个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无中标文件的工程施工项

目,即清华附中凯文国际学校楼体及体育馆专业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该

项目合同金额共计 521 万元(含税),报告期内该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69.37 万元、1.71 万元和 4.80 万元,占当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5292%、0.0015%和 0.0046%,占比较小。目前该项目已审计决算。该项目履行

了招投标程序,招标人向公司发送了业主批价通知书。上述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

公司不会因未获取中标通知受到行政处罚。

该项目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取得项目并签署合同,招标人虽未

及时向公司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但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导致合同无

效的情况,故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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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因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提升工

程二标段投标过程中提交的项目经理亮化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被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合公决[2019]83 号和合公决[2019]84 号处理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

行为认定标准》第 4 条之规定,对新时空做出记不良行为和中标无效的决定。

2019 年 8 月 22 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认

定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作出的上述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规定,上述项目被认定中标无效后,上述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

险。该中标无效事项尚未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形成重大不

利影响。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投标方面的内控制度。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取得项目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发行人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

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招投标项目过程中不存在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违反

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项目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不存在因合同相对方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被撤销的法律

风险。

上述合同已实际履行,截至目前不存在法律纠纷,未来因上述事项产生纠纷

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全额承担发行人若因该等事项而遭受的

全部损失。

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项目不存在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时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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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管理,在合同签署审核方面加强项目取得合规

性的核查及中标通知书的登记管理,避免该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发行人已进一

步加强投标流程和合同审批管理,发行人相关内控机制健全并能够有效运行。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出具《关于招投标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

因 2016 年 1 月至今公司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或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接的项

目未获取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导致新时空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以行

政处罚、引发诉讼纠纷等情形),其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存在工程增补(增量或减项)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初始合同金 增补项目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额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
1 31,895.66 9,253.62
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
2 19,985.16 -2,025.43
承包(EPC)-施工
3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17,126.85 6,861.10
4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15,052.08 -2,112.52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
5 12,000.00 2,300.00
照明提升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
6 11,286.92 4,964.97
承包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
7 10,000.02 3,748.63
目施工(一标段)
8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7,558.56 -1,058.56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啡一条
9 5,000.00 2,000.00
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
10 18,000.00 2,500.00
塔山光彩工程)-施工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
11 21,273.00 186.00
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注:增补项目金额含施工项目的增量和减项,不含审计决算等项目金额调整。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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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项目的初始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工程量调整。

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的增补原因均系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导致的工

程量调整,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项目增补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

法的情形。

(三)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采购。

1、原材料采购

(1)原材料采购方式

原材料采购采用的是统一采购与项目当地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大

宗主材统一采购主要由公司采购部执行,比如各类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等。

对于部分产品,需要公司采购部与研发部根据工程需求,对符合方案和施工要求

的产品进行选型和参数制定,然后由具备照明产品生产能力的厂商进行定制生

产,再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零星材料采购主要由采购部驻项目现场人员执行,比

如配管线槽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及易损耗材料等。此外,个别零星材料由劳务

分包自行配备。原材料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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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定价原则及供应商确定方式

公司采购部采购人员向供应商名录中产品对应的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信息

接近市场信息价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选择 3~5 家供

应商(客户指定供应商的除外),向他们发出询价文件,并通过议价等谈判方式

选择信誉较好、价格合理、材料质量可靠、服务承诺全面的供应商作为预选供应

商,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及最终采购价格。

公司的供应商选择和价格确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最终交易价格公允。

2、劳务分包采购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为提高施工效率,公司将安装劳务分包给其

他劳务分包企业,公司分包的劳务主要为照明施工过程中的灯具、控制系统及管

线安装,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劳务采购相关的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合作模式等

具体程序并可以得到执行,其劳务分包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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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对象选择

公司一般采用内部议标(邀请几家特定对象询价)或商务谈判的方式选择劳

务分包对象。公司按照以下程序选择劳务供应商:根据劳务分包商地区跨度、技

术人员能力、资质情况及与公司的合作熟悉程度等方面,从劳务分包公司备选库

中选择分包商。

(2)劳务分包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采购部根据分包劳务的种类、用工数量、时间、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在

符合公司供应商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 3~5 家供应商,然后通过询价、议价等谈

判方式确定最终劳务供应商及最终采购价格。公司劳务采购的价格根据安装材料

的数量和事先确定的相应材料的安装单价,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再综合考量作业

难度、管理及其他措施进行计价。目前,我国各地劳务市场竞争充分,价格相对

透明公开。

公司各项目施工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项目间同类型材料安装施工难度不

同;同时,公司项目覆盖全国,劳务价格与项目地点和工期紧张程度有关,目前

行业内并无统一的指导价格。公司凭借行业内多年的业务经验,通过内部议标(邀

请几家特定对象询价)或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劳务供应商及最终采购价格。

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劳务定价基本稳中有增,不存在逐年下降的情形。

(3)公司与劳务分包对象的合作模式

公司选定劳务分包对象后,与其签订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作业的

范围及内容,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材料交接和项目验收方式。

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向劳务公司或其技工人员进行体外支付

的情形,亦不存在实为自身员工而由劳务分包企业代为开票的情形。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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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复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单一、

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拓展至以视听体验一体化为主的文旅灯光秀,主要为利用

声、光、电技术融合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

光秀(含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以创新性技

术引领发展,打造城市新空间、带来新体验、创造新价值,开拓了将城市照明跃

迁为文化旅游及智慧照明概念的“夜游经济”新模式。经过多年经营,公司逐步

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业,是集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研发

于一体的行业知名企业。

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阿拉丁神灯奖
20 届 广 州 国 际 照 明 展 览 会 - 阿 拉 丁 神 灯
1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2015 年 6 月
奖百强企业优秀工程/设计单位
四川阆中古城功能性照明改造项目-19 届广
2 州国际照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2014 年 6 月

北京来福士广场夜景工程-18 届广州国际照
3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2013 年 6 月
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奖
中照照明奖
福建省漳州三馆(博物馆、艺术馆、规划展
4 示馆)夜景照明工程-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美丽青岛行动”浮山湾核心区夜景照明工
5 程-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等奖
山东德州市太阳能小镇夜景照明工程(不含
6 专家公寓及后勤楼)-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7 PPP 项目-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计奖优秀奖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照明工程-第十四
8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福州市闽江两岸、西湖公园夜景照明提升改
9 造工程-第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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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赤峰市新区夜景照明工程(PPP 项目)-第
10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夜景照明工程-第
11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厦门市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第十三届中
12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杭州钱江新城 CBD 核心区夜景照明工程-
13 第十二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抚州市抚河两岸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二届中
14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三亚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二届中照照
15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赤峰市新区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二届中照照
16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南昌一江两岸照明工程-第九届中照照明奖
17 中国照明学会 2014 年 9 月
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北京金融街中心区 E10 项目夜景照明工程-
18 中国照明学会 2013 年 9 月
第九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重庆南滨路阳光 100 建筑夜景照明工程-第
19 中国照明学会 2012 年 6 月
九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提名奖
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金质奖
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项目-北京市建筑长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
20 2013 年 8 月
城杯工程金质奖工程 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办公楼(景观照明)工程-北京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
21 2013 年 8 月
市建筑长城杯工程金质奖工程 委员会
北京照明奖
福州城区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22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北京照明奖一等奖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施工设计总承
23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包 EPC-2018 年北京照明奖二等奖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24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杭州 G20 钱江新城 CBD 核心区景观照明规
25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划设计-2018 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
26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造工程-2018 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其他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27 2019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照明工程贡献奖 2019 年 8 月
照明论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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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工
程(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总承包
28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6 月
项目-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照明建设杰出贡献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
29 G20 峰会亮化服务保障先进集体 会杭州市亮化工作领 2016 年 10 月
导小组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2018 年度 LED 景观照明市

场规模达 1,003.20 亿元,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1.59 亿元,市场占有率约为

1.16%。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排名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2017-2019 年主要竞争对手同类型业务收入和毛利情况(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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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 年主要竞争对手同类型业务收入和毛利情况(万元)




2017
年度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注:利亚德系其夜游经济业务收入情况;奥拓电子系其智能景观亮化工程业务收入情况。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06.SZ)

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注册资本 65,504.577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07,362.86 万元,净资产为 213,147.33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125,203.19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58,827.5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698.01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18,131.9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48 人。2019 年度,公司研
研发情况
发投入为 5,707.6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4.56%
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
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
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
经营范围 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
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
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
标识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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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63.SZ)

名称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5,035.99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28,704.59 万元,净资产为 164,025.43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115,700.05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44,271.2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5,562.63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21,581.8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15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研发情况 31 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42 项。2019 年度,公司研
发投入为 4,035.1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3.49%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业生产活动咨询;交通运输咨询;邮政、
通信咨询;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销售五金交电(不含实体店铺经营)、日
经营范围 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662.OC)

名称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3 月
注册资本 6,5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4,668.94 万元,净资产为 55,453.29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69,302.48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28,260.49 万元,利润总额为 16,918.08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14,583.0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人员数量为 74 人。2018 年度,公司研发
研发情况
费用为 2,759.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3.9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建
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园林及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
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环保及节能科技领域技术服务,承
经营范围 接各类泛光照明设计、安装、调试,经销各类特种灯泡、灯泡、灯具、电器
箱、触发器,音像制品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广告发布,照明工程设计,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32709.OC)

名称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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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注册资本 10,332.473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4,697.31 万元,净资产为 51,830.78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31,532.29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15,504.52 万元,利润总额为 3,359.62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2,957.4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及设计人员数量为 70 人。2019 年度,公
研发情况
司研发费用为 1,792.1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5.68%
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LED 节能灯具的技术开发和销售;LED 图文
显示屏销售和安装;亮化控制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以上各项涉及国家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LED
图文显示屏生产


(5)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32377.OC)

名称 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注册资本 15,071.602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2,856.49 万元,净资产为 31,636.69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52,315.20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7,193.3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0.40 万元,净利润为
经营状况
310.8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人员数量为 76 人。2019 年度,公司研发
研发情况
费用为 831.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1.59%
照明电器产品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照明工程咨
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
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照明产品(设备、灯饰、智能控制设备、电器产品、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灯光小品、景观雕塑、机电产品销售;智能化工程安装服务;环
保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
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5035.OC)

名称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2 月
注册资本 9,046.8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7,167.76 万元,净资产为 17,672.85
资产规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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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8,945.92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2,575.15 万元,利润总额为 408.48 万元,净利润为
经营状况
374.8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人员数量为 45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研发情况 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77 项。2019 年度,公司研发
费用为 437.4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4.89%
(电子、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城市道路照明、电子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钢结构、
计算机网络、音响系统工程安装及维修;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经营范围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园林风景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7)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296.SZ)

名称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 年 8 月
注册资本 254,287.846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37,800.11 万元,净资产为 840,776.53
资产规模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904,746.92 万元(其中夜游经济业务收入为
销售规模
135,006.53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308,568.46 万元(其中夜游经济业务毛利为 42,319.38
经营状况
万元),利润总额为 87,735.81 万元,净利润为 70,793.3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873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照明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72 项、外观设计专
研发情况 利 16 项;公司文化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91 项、实用新型专利 63 项、外观设
计专利 20 项。2019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37,016.3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重为 4.09%
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普通货运;工程设计;开发、生产信息
显示管理系统、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工程安装、调试、维
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电子标识产品、
舞台影视设备、舞台机械设备、音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
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
经营范围 代理、发布广告;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技术检验、测试;规划管理;文
艺创作;动漫设计服务;城市园林绿化;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音频和视频
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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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主要通过其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事景观照明工程业

务。

(8)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587.SZ)

名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5 月
注册资本 62,012.708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9,266.17 万元,净资产为 139,021.87
资产规模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124,513.04 万元(其中智能景观亮化工程业务收
销售规模
入为 42,711.67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55,318.60 万元(其中智能景观亮化工程业务毛利为
经营状况
13,138.78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558.71 万元,净利润为 18,297.2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370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研发情况 31 日,公司在智慧照明领域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1 项。2019 年度,公司研发
投入为 8,571.9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6.88%
电子自助服务设备、金融电子产品、LED 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智
能网点系统、网络平台系统集成、电子商务系统集成和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
技术开发及销售;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集成、技术服务及销售;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经营范围
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设备租赁;电
子大屏幕显示屏工程设计与安装;照明工程设计与安装;节能投资与节能改
造;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
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奥拓电子主要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从事景观照

明工程业务。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和办公设

备,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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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9,106.43 310.16 8,796.27 96.59%
运输工具 999.10 565.01 434.09 43.45%
电子设备 466.35 286.46 179.89 38.57%
办公设备 180.36 66.07 114.29 63.37%
合计 10,752.24 1,227.70 9,524.53 88.58%


(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不动产权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

如下:

不动产 房屋建筑 价款
序 不动产权证 宗地面积 实际用 其
所有权 座落 面积(平 支付
号 号 (平方米) 途 他
人 方米) 情况
北京市通州
京(2017)通 区经海五路
已支 经营使 抵
1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1 号院 15 号 2,866.42 101,978.07
付 用 押
0046316 号 楼-1 至 6 层
1-101
青岛市黄岛
鲁(2018)青
区滨海大道 工程
岛市黄岛区 经营使
2 新时空 2059 号 内 56.36 274,735.71 款抵 -
不动产权第 用
10 栋 办 公 消
0157298 号
403 户
北京市怀柔
京(2018)怀
区融城北路 已支 经营使
3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40.82 175,131.91 -
10 号院 1 号 付 用
0010456 号
楼 2 层 224
成都市高新
川(2019)成
区天府二街 工程
都市不动产 拟经营
4 新时空 368 号 2 栋 1 145.79 21,691.44 款抵 -
权第 使用
单元 10 层 消
0043722 号
11 号
川(2019)成 成都市高新
工程
都市不动产 区天府二街 拟经营
5 新时空 145.79 21,691.44 款抵 -
权第 368 号 2 栋 1 使用

0043727 号 单元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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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房屋建筑 价款
序 不动产权证 宗地面积 实际用 其
所有权 座落 面积(平 支付
号 号 (平方米) 途 他
人 方米) 情况
12 号
北京市丰台
京(2019)丰 工程
区丰科路 6 经营使
6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81.98 35,418.84 款抵 -
号院 2 号楼 用
0029370 号 消
14 层 1402
北京市丰台
京(2019)丰 工程
区丰科路 6 经营使
7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79.42 35,418.84 款抵 -
号院 2 号楼 用
0029461 号 消
14 层 1403
北京市顺义
京(2019)顺 工程
区裕曦路 11 拟经营
8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128.72 20,600.40 款抵 -
号院 2 号楼 使用
0014555 号 消
3 层 309
北京市通州
京(2019)通 区经海五路
时空之 已支 拟经营 抵
9 不动产权第 1 号院 8 号 3,817.71 101,978.07
旅 付 使用 押
0002031 号 楼-1 至 6 层
1-101

注:上表中宗地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


上述房产为公司购买取得,为合法建筑。房产占用范围内的相关土地使用权

系随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就上述不动产办理产权登记并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实

际用途与证载用途相符。

2、现售/预售商品房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以下现售/预售商

品房:

建筑面
序 预售许可 权属证书 价款支付
房屋坐落 积(平方 出售方 实际用途
号 证号 办理情况 情况
米)
成都市锦江区 绿 地 集 成房预售 正在办理 工程款抵 拟经营使
1 129.23
玫瑰街 7 号 4 栋 团 成 都 中心城区 中 消 用


7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建筑面
序 预售许可 权属证书 价款支付
房屋坐落 积(平方 出售方 实际用途
号 证号 办理情况 情况
米)
1 单元 39 层 5 号 蜀 峰 房 字第
地 产 开 10352 号
发 有 限
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 内 蒙 古
(伊)房
金霍洛旗文明 维 邦 房
预销售证
路南、横九路 地 产 开 正在办理 工程款抵 拟经营使
2 195.71 字第
北、纵十九路 发 集 团 中 消 用
2013-015
东、纵二十路西 股 份 有

5-1-1801 限公司

上述房产为公司购买取得,为合法建筑,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相符。对于上

述房产,公司系用于或拟用于办公经营使用,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

律障碍,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不会影响公司资产

的完整性。

3、房屋租赁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租赁的办公场所
情况如下:

租赁房
序 使用 租赁房产坐 面积(平 租赁期 证载/规 证载土
出租人 租金 屋产权
号 人 落 方米) 间 划用途 地性质
证号
重庆市渝北
重庆渝 2017 年 201 房地
区龙山街道
行万里 10 月 1 日 证 2010
新 时 龙山一路 5 13,460. 商服用
1 健康管 217.10 至 2020 字 第 出让
空 号扬子江商 20 元/月 地
理有限 年 9 月 30 100754
务小区 4 幢
公司 日 号
18-5
沪房地
上海尚 上海市杨浦 2019 年 3 杨 字
上 海
地置业 区 国 通 路 月 1 日至 (2014) 商业、办 商业、办
2 分 公 15.00 无偿
有限公 127 号 2021 年 2 第 公 公/出让

司 1101-48 室 月 28 日 023879

北京伟 北京市通州 2020 年 2 X 京房
新 时 25,572
3 鑫能源 区经海五路 336.29 月 1 日至 权证通 厂房 出让
空 元/月
投资有 1 号院 42 号 2020 年 7 字 第


7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租赁房
序 使用 租赁房产坐 面积(平 租赁期 证载/规 证载土
出租人 租金 屋产权
号 人 落 方米) 间 划用途 地性质
证号
限公司 楼5层 月 31 日 1521015

FZ 许
2020 年 1
福州市仓山 2014018
福 州 月 16 日
区三盛滨江 3,500 元 7(商品 商业、商
4 分 公 陈章剑 48.07 至 2021 出让
国际 2#2323 /月 房预售 务办公
司 年 1 月 16
单元 许可证

号)
济南市高新 2019 年 1 济房权
区新宇路以 月 15 日 证高字
新 时 2,500 元
5 王卫健 西世纪财富 59.32 至 2023 第 办公 出让
空 /月
中心 D 座 年 1 月 14 013337
818 日 号
成房权
成都市武侯 2019 年 6 其他商
成 都 证监证
区通祠路 39 2,200 元 月 1 日至 服(办
6 分 公 任之舟 175.60 字 第 商业
号1幢2号1 /月 2021 年 5 公)/出
司 1707960
层 月 31 日 让


武汉市洪山 (2018)
2019 年 8
区铁机村武 武汉市
桂 丽 月 11 日
新 时 汉保利城 K1 3,948 元 洪山不 商业服
7 华、余 49.09 至 2020 办公
空 地块二期 G1 /月 动产权 务/出让
兴胜 年 8 月 10
幢 B 单元 16 第

层6号 0060050

西安市高新
陕西昇
区沣惠南路 2018 年 3
昱不动 2014034
新 时 16 号中电彩 36,972 月 1 日至
8 产运营 474.00 (预售 办公 出让
空 虹大厦 14 层 元/月 2021 年 2
管理有 证号)
1401-1402 月 28 日
限公司



上述租赁房屋不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地,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

同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等出租

方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

系、亲属关系,租赁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公司租赁房屋已

79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出租方均有权出租,租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在双方

正常履行租赁合同的前提下,上述租赁的主要办公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作出承诺,如果新时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住宅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住
宅被拆除或者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或被有权部门
处罚,并给新时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
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
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其将全额承担,以使新时空
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核准注册的商标 16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2013.08.14 至
1 北京新时空 10899439 42
2023.08.13
2013.08.14 至
2 北京新时空 10899437 44
2023.08.13
2013.08.14 至
3 北京新时空 10899441 42
2023.08.13
2019.07.07 至
4 灵科智慧 34454964 35
2029.07.06
2019.07.07 至
5 灵科智慧 34454968 37
2029.07.06
2019.06.28 至
6 灵科智慧 34454969 35
2029.06.27
2019.07.14 至
7 灵科智慧 34454950 37
2029.07.13
2019.07.14 至
8 灵科智慧 34454954 38
2029.07.13
2019.07.14 至
9 灵科智慧 34454955 42
2029.07.13
2019.07.14 至
10 灵科智慧 34454956 35
2029.07.13



8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2019.07.14 至
11 灵科智慧 34454957 37
2029.07.13
2019.07.14 至
12 灵科智慧 34454958 11
2029.07.13
2019.09.07 至
13 灵科智慧 34454951 35
2029.09.06
2019.11.07 至
14 灵科智慧 34454959 9
2029.11.06
2019.11.07 至
15 灵科智慧 34454952 9
2029.11.06
2020.01.21 至
16 灵科智慧 38502433 11
2030.01.20

2、专利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拥有的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32 项,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型

1 一种路灯管理控制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0910304874.5 2009.7.27 发明
实用
2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852.4 2011.4.14
新型
实用
3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9009.8 2011.4.14
新型
实用
4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255.1 2011.4.14
新型
实用
5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593.5 2011.4.14
新型
实用
6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851.X 2011.4.14
新型
实用
7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333606.9 2011.9.7
新型
实用
8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333610.5 2011.9.7
新型
实用
9 非对称配光透镜及灯具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45871.5 2014.5.14
新型
实用
10 平行光束透镜及灯具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46327.2 2014.5.14
新型
基于人员动静传感器控 实用
11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46206.8 2014.5.14
制的灯光控制电路 新型
12 基于触摸板开关控制的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68615.8 2014.5.23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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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型

灯光控制电路 新型
基于压力传感器控制的 实用
13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68643.X 2014.5.23
灯光控制电路 新型
实用
14 瓦楞灯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75474.2 2014.5.27
新型
实用
15 洗墙灯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75406.6 2014.5.27
新型
实用
16 一种集成式投光灯 北京新时空 ZL201821155812.3 2018.7.20
新型
外观
17 投光灯(FA-10-01) 北京新时空 ZL201830394359.0 2018.7.20
设计
外观
18 可调支架(XD38) 北京新时空 ZL201830494412.4 2018.9.4
设计
一种自动对位阻尼式可 实用
19 北京新时空 ZL201821438880.0 2018.9.4
调支架 新型
单灯控制器壳体(基于
外观
20 NB-LOT 的 NEMA 接 灵科智慧 ZL201930025654.3 2019.1.17
设计
口)
单灯控制器壳体(基于 外观
21 灵科智慧 ZL201930025688.2 2019.1.17
NB-LOT) 设计
一种基于 GPRS 技术的 实用
22 灵科智慧 ZL201920163888.9 2019.1.30
智能节能照明灯具 新型
一种易于调节的 LED 实用
23 灵科智慧 ZL201920163870.9 2019.1.30
灯具安装座 新型
一种具有环境监测功能 实用
24 灵科智慧 ZL201920164431.X 2019.1.30
的路灯调光装置 新型
一种吸顶式 LED 照明 实用
25 灵科智慧 ZL201920164443.2 2019.1.30
装置 新型
一种智能调光 LED 路 实用
26 灵科智慧 ZL201920164419.9 2019.1.30
灯 新型
一种基于远程终端控制 实用
27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4418.4 2019.1.30
的智慧照明装置 新型
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实用
28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3883.6 2019.1.30
节能型太阳能路灯 新型
一种家居用智慧照明系 实用
29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4416.5 2019.1.30
统 新型
一种便于安装的光线可 实用
30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3869.6 2019.1.30
调型 LED 路灯 新型
31 一种节能型 LED 驱动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3914.8 2019.1.30 实用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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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型

电路 新型
一种视频传输用便携式 实用
32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4404.2 2019.1.30
信号传输线 新型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共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批准日期
基于单片机系统的 PWM 波形发
1 北京新时空 2012SR074475 2012.8.14
生控制系统 V1.0
基于 Android 手机的 LED 灯具远
2 北京新时空 2012SR074483 2012.8.14
程控制系统软件 V1.0
3 透镜曲面计算程序 V1.0 北京新时空 2015SR001773 2015.1.6
阆中古城夜景灯光控制代码系统
4 【简称:阆中古城夜景灯光控制 北京新时空 2015SR004726 2015.1.9
代码】V1.0
分控器远程控制软件【简称:分
5 北京新时空 2016SR357102 2016.12.7
控器控制软件】V1.0
主机端口扫描软件【简称:主机
6 北京新时空 2016SR357106 2016.12.7
端口扫描器】V1.0
平台通讯服务软件【简称:
7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169 2017.11.22
EM-AutoRun】V1.0.0.0
平台客户端控制软件【简称:EC】
8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396 2017.11.22
V1.0.0.0
平台数据服务软件【简称:
9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404 2017.11.22
EM-DataServer】V1.0.0.0
智能照明调试软件【简称:SLCS】
10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429 2017.11.22
V1.0.0.0
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平台软件【简
11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0408 2017.11.22
称:EM-WEBSERVER】V1.0.0.0
智能照明监控软件【简称:BAS】
12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0318 2017.11.22
V1.0.0.0
新时空单灯控制全面管理系统
13 北京新时空 2019SR0186757 2019.2.26
V1.0
14 新时空单灯控制系统 V1.0 北京新时空 2019SR0186752 2019.2.26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8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宫殿海直接持有公司 49.94%的股权,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宫殿海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并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并通过本公司控制北京灵科智

慧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还持有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23%的股权并对其控制。北京新耀

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与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差异较大,不属于同一行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除新时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

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新时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

进行控制;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新时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

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新时

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新时空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8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

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旨在保障新时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

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

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

处理后续事宜。”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交易内容 - - 材料款-灯具
明朗照明科
交易金额 - - 236.89
技(北京)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 - 0.39%
有限公司
占当期同类交易比例 - - 0.93%
注:2017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焦长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关联方。自其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后,公司未与其
发生新的交易;但是出于谨慎性考虑,将该公司与发行人 2017 年起发生的交易均认定为关
联交易。

发行人与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要性:明朗

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朗照明”)为灯具经销商,发行人向

明朗照明采购的 LED 灯具主要为江苏明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明朗”)品牌系列产品。江苏明朗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 LED 灯具的公司,

产品涵盖 LED 应用领域,并可为客户专业定制各类 LED 产品,参与国内多项重

大照明工程项目,树立自身品牌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度发行人与明朗照明发生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定价,价格合

理,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公司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后,发行人

与其无新增关联交易。

2017 年,发行人向明朗照明采购的主要产品与向其他灯具供应商采购类似

产品,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价格公允。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价(元)
产品类型 功率
明朗照明 大峡谷 晶日照明 芯龙光电 华夏灯业 万源宏昌
洗墙灯 12W 250 / / / 220 280
洗墙灯 36W 460 548 / / / /
投光灯 54W 830 / 709 / 960 /
投光灯 60W 690 / 680 900 / /
投光灯 80W 1,020 / 890 1,100 / /
注:
1、由于发行人不同项目所用灯具有所差异,不同灯具单体由于规格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其中产品类型和功率是影响灯具单价最主要的两个因素,选取比较的类似产品的标准是这两
个因素保持一致、其他因素尽可能保持接近;

2、大峡谷是指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峡谷光电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晶日照明是指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龙光电是指上海芯龙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华夏灯业是指江苏华夏灯业制造有限公司;万源宏昌是指北京万源宏昌照明电器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关联方采购商品的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较小。

(2)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445.72 2,072.06 1,836.74
注:关键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
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月税前 1 万元。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

为 1,836.74 万元、2,072.06 万元和 1,445.72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司关键管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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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薪酬有所降低,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业绩略有下滑,关键管理人员计提

的奖金下降所致。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类型 已经履行
号 方 (万元)
完毕
宫殿海、代 北京新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
1 1,5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宫殿海、代 北京新
2 有限公司北京丰台 3,0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3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 5,000.00 保证、抵押 是
婷婷 时空

宫殿海、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新
4 耀华、周蕾、 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2,000.00 保证 是
时空
代婷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5 公司北京国际贸易 3,0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中心支行
宫殿海、代
保证
婷婷
北京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6 刘继勋、闫 7,500.00 是
时空 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石、李征、 抵押
智河、沈懿
宫殿海、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新
7 耀华、周蕾、 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2,000.00 保证 是
时空
代婷婷 行
宫殿海、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新
8 耀华、代婷 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2,000.00 保证 是
时空
婷、周蕾 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9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 5,000.00 保证、抵押 是
婷婷 时空

10 宫殿海、代 北京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 保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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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类型 已经履行
号 方 (万元)
完毕
婷婷 时空 公司北京国际贸易
中心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宫殿海、代 北京新
11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2,7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分行
北京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12 宫殿海 3,000.00 保证 否
时空 公司北京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杨 北京新
13 公司北京西客站支 3,000.00 保证 是
耀华 时空

宫殿海、代
保证
婷婷
闫石、李征、
北京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14 刘继勋、智 7,500.00 否
时空 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河、沈懿、 抵押
焦紫嫣、周
蕾、王志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15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 4,000.00 保证、抵押 否
婷婷 时空

宫殿海、代 北京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16 24,000.00 保证 否
婷婷 时空 公司西单支行
注:“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是指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担保的履约状态。

1)2017 年 6 月 26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

公 司 出 具 《 保 证 函 》, 为 《 人 民 币 单 位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2017PACF0003-OH-01)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2017 年 8 月 1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017 年丰台个人保证字第 00166

号),作为《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17 年(丰台)字 00166 号)的担保书,

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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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9 月 7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YYB66(高抵)20170032),

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70031)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期间内。

4)2017 年 9 月 7 日,宫殿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70050),作为《最高额融

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70031)的保证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和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5)2017 年 9 月 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

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70051),作

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70031)的保证合同,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6)2017 年 10 月 17 日,宫殿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担 01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7)2017 年 10 月 17 日,杨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担 02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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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7 年 10 月 17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担 03 号),

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两年。

9)2017 年 10 月 1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担 04 号),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

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两年。

10)2017 年 12 月 22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G16E174631Z),

作为《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16E174631)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11)2018 年 2 月 26 日,宫殿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466907_001),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466907)

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

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2)2018 年 2 月 26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66907_002),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

号:0466907)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3)2018 年 2 月 26 日,刘继勋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

高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同,为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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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

期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4)2018 年 2 月 26 日,闫石及其配偶李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

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

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5)2018 年 2 月 26 日,智河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

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6)2018 年 2 月 26 日,沈懿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

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7)2018 年 7 月 17 日,宫殿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1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18)2018 年 7 月 17 日,杨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2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19)2018 年 7 月 17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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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

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

20)2018 年 7 月 1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4 号),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

21)2018 年 7 月 18 日,宫殿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1 号),作为《借款合

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加三年。

22)2018 年 7 月 18 日,杨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2 号),作为《借款合

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加三年。

23)2018 年 7 月 18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3 号),

作为《借款合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

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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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18 年 7 月 18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三环支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4 号),作

为《借款合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

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25)2018 年 9 月 13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YYB66(高抵)

20180025),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80034)的抵

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

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期间内。

26)2018 年 9 月 13 日,宫殿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

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80075),作为《最高额

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8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和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27)2018 年 9 月 13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80076),

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8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28)2019 年 1 月 23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G16E185931B),

作为《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16E185931)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

项协议的保证合同,为该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

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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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19 年 2 月 25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138201900000001),

作为《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19011400001253)的保证合同,为该协议下

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务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0)2019 年 5 月 15 日,宫殿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700KB20198142),作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

(编号:NBCB770119007)的保证合同,为该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1)2019 年 5 月 16 日,宫殿海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担保 02),作为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的

保证合同,为该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2)2019 年 5 月 16 日,杨耀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担保 01),作为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的

保证合同,为该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3)2019 年 6 月 14 日,宫殿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544614_001),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

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

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4)2019 年 6 月 14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44614_002),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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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0544614)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5)2019 年 6 月 14 日,闫石及其配偶李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3),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6)2019 年 6 月 14 日,刘继勋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

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0544614_004),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7)2019 年 6 月 14 日,智河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5),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8)2019 年 6 月 14 日,沈懿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6),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9)2019 年 6 月 14 日,焦长军之女焦紫嫣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7),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0)2019 年 6 月 14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8),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1)2019 年 6 月 14 日,王志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

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0544614_009),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2)2019 年 8 月 7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YYB66(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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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035),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90034)的抵

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

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期间内。

43)2019 年 8 月 7 日,宫殿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

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90074),作为《最高额

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9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和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44)2019 年 8 月 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90075),

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9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45)2019 年 9 月 18 日,宫殿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574522_002),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74522)

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

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6)2019 年 9 月 18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74522_003),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

号:0574522)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事项。

(2)关联方资金拆借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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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占用关

联方资金的情况。

2)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

行人资金的情况。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款项性质
北京华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7.12 373.76 材料款
应付账款
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234.17 材料款
预付账款 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92.19 - 材料款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定价合理公允,是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长期运营无不利影响。公司向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水平合理,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2)偶尔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抵

押,不存在关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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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

们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

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合法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发
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018 年 12
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了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届满。发行人现任 9 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018.12-2021.12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2018.12-2021.12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6 朱庆莲 董事 2018.12-2021.12
7 马卫国 独立董事 2018.12-2021.12
8 邴树奎 独立董事 2018.12-2021.12
9 方 芳 独立董事 2018.12-2021.12


公司董事的简历如下:

9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宫殿海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工程师,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新时空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灵科智慧执

行董事,时空之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照明集成商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照

明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杨耀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天津康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项目经理,天津万利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

司销售项目经理,新时空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北京新

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3)袁晓东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轻工业部上海设计院设计师,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新时空有

限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闫石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职员,美光(北京)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照明

学会照明设计师交流中心常委,北京照明学会理事。

(5)刘继勋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建材集团助理工程师,中国非金属矿业集团北京开发中心副经理,北京

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材料事业部销售经理,北京恒远佳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北京恒元光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北方区总经理。现任发行

人董事、副总经理。

(6)朱庆莲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海富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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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7)马卫国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市供销学校教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

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同创昊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飞

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杭州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三次方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邴树奎先生: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副

总工程师、中国照明学会理事长。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9)方芳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副教授职称。曾任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发行人独立

董事,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共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本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届满。发行人现任 3 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8.12-2021.12
2 王 跃 监事 监事会 2018.12-2021.12

10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3 慈海滨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部总监 职工代表大会 2018.12-2021.12


公司监事的简历如下:

(1)王志刚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师,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地区

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灵科智慧总经理。

(2)王跃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济南联四基础工程公司经理,山东灯具批发市场总经理,济南跃晨照明电器

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时空有限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

(2)慈海滨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职称。曾任河北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北京奥尔环境艺术有限公

司电气工程师,新时空有限电气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部

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018.12-2021.12
2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3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4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5 毕琳琳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6 池龙伟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7 唐 正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8 姜化朋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9 邢向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12-2021.12
10 智 河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11 焦长军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12 李 澄 总工程师 2018.12-2021.12
13 王新才 财务总监 2018.12-2021.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0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宫殿海:简历详见本节“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之“(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2)袁晓东:简历详见本节“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之“(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闫石:简历详见本节“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4)刘继勋:简历详见本节“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之“(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5)毕琳琳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天津奇思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监,北京易淘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6)池龙伟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天鸿设计院任规划设计师,首创安鹏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

新时空有限华北区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7)唐正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总图设计师,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分院总图设计师,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设计师、讲师,中国城市建

设研究院深圳分院城市规划所所长,新时空有限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

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8)姜化朋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济南雅致通用照明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山东区专业工程渠道大项目经理,新时空有限济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

人副总经理。




10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9)邢向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师,上海安费诺永亿电子通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美泰华纳米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恒元光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

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10)智河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北京京奥凯芬斯设计

有限公司给排水工程师,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工程师,北京

胜利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鑫辉世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1)焦长军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经济师职称。曾任北京工具测绘联合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同方股份有限

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2)李澄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北京爱尔益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技术总监,新时空有限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总工程师。

(13)王新才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临汾市农村信用社分社负

责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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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654.8992 49.94%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921.8400 17.34%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322.6440 6.07%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12.0232 3.99%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119.8392 2.25%
6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73.7472 1.39%
7 王 跃 监事 36.8736 0.69%
8 池龙伟 副总经理 82.9656 1.56%
9 唐 正 副总经理 73.7472 1.39%
10 姜化朋 副总经理 73.7472 1.39%
11 邢向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8736 0.69%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在持股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持股公司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朱庆莲 董事 上海荟知创 29.00% 26,733 0.05%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均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情况如下:

序 2019 年度领取税前薪酬
姓名 职务 备注
号 (万元)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125.00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91.40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107.00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42.00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74.00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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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19 年度领取税前薪酬
姓名 职务 备注
号 (万元)
股东委派董事,
6 朱庆莲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7 马卫国 独立董事 -[注]
8 邴树奎 独立董事 -[注]
9 方 芳 独立董事 -[注]
10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108.00
11 王 跃 监事 68.90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
12 慈海滨 103.41
部总监
13 毕琳琳 副总经理 150.00
14 池龙伟 副总经理 74.00
15 唐 正 副总经理 74.00
16 姜化朋 副总经理 45.41
17 邢向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2.00
18 智 河 副总经理 24.00
19 焦长军 副总经理 94.60
20 李 澄 总工程师 102.00
21 王新才 财务总监 80.00
注: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月税前1万元。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除在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本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实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际控制人控制
董事长、
宫殿海 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中国照明集成商联合会 常务理事

中国照明学会 常务理事
控股股东、实
执行董事、
杨耀华 副董事长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际控制人控制
经理
的其他企业
董事、副 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交流中心 常委 无
闫 石
总经理 北京照明学会 理事 无
公司之股东中
朱庆莲 董事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比基金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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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本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公司关系

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


执行董事、总
杭州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经理
马卫国 独立董事 北京三次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执行董事、总
北京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经理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方 芳 独立董事 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北京师范大学 副教授 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本公

司以外其他单位任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宫殿海直接持有公司 49.94%的股权,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 住所
1 宫殿海 中国 否 2102251974******** 北京市朝阳区

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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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0]0012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

殊说明,均引自本公司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

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资料。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6,141,579.50 315,595,611.75 161,173,868.68
应收票据 2,605,000.00 2,636,288.61 8,637,087.35
应收账款 693,836,539.71 478,822,821.89 318,786,637.89
预付款项 9,296,873.64 10,646,239.14 7,138,399.84
其他应收款 13,612,598.15 11,053,755.82 20,143,750.02
存货 568,547,787.79 390,672,113.84 258,353,487.36
其他流动资产 139,959,488.27 86,153,693.65 52,426,429.96
流动资产合计 1,563,999,867.06 1,295,580,524.70 826,659,661.10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3,225,143.36 - -
固定资产 95,245,328.68 63,015,933.69 57,696,447.44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1,394,869.54 1,023,580.96 1,013,92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59,203.88 10,995,490.61 6,677,469.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00,000.00 3,7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8,024,545.46 78,735,005.26 65,387,840.54
资产总计 1,682,024,412.52 1,374,315,529.96 892,047,501.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9,266,734.19 117,580,000.00 69,689,923.80
应付票据 90,954,157.00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368,074,171.36 415,408,848.66 313,190,918.0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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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收款项 5,774,500.00 55,220,979.25 24,265,856.13
应付职工薪酬 19,378,634.98 38,981,169.69 32,434,407.61
应交税费 16,924,707.46 9,286,991.79 6,667,131.93
其他应付款 61,040.02 257,191.85 159,527.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30,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113,116,046.23 78,447,054.50 47,928,279.52
流动负债合计 773,549,991.24 775,182,235.74 494,336,044.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30,000,000.00
递延收益 200,000.00 2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00
负债合计 773,749,991.24 775,382,235.74 524,336,044.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3,167,000.00 50,793,384.00 50,793,384.00
资本公积 219,556,051.13 119,121,884.13 119,121,884.13
专项储备 17,437,847.48 16,194,649.57 14,270,332.83
盈余公积 44,400,109.49 44,400,109.49 21,383,253.43
未分配利润 573,713,413.18 368,423,267.03 162,142,602.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908,274,421.28 598,933,294.22 367,711,457.1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274,421.28 598,933,294.22 367,711,457.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82,024,412.52 1,374,315,529.96 892,047,501.6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43,689,189.12 1,159,431,477.44 886,947,789.28
其中:营业成本 614,050,885.43 707,567,207.76 600,835,309.73
税金及附加 2,406,193.32 3,473,698.37 2,469,297.61
销售费用 48,878,942.34 42,893,145.49 39,552,481.41
管理费用 63,958,098.43 58,637,897.97 47,413,801.94
研发费用 41,174,657.70 47,306,301.46 29,341,104.76
财务费用 12,389,922.67 9,362,505.73 5,923,141.17
其中:利息费用 7,622,334.10 7,162,475.96 3,593,006.64
利息收入 1,046,506.65 474,862.08 265,928.95
加:其他收益 4,182,896.00 2,984,585.00 510,000.00
投资收益 -2,465,048.6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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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2,465,048.61 -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2,378,253.2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586,808.73 -4,008,306.64
资产处置收益 7,370.95 108.11 23,671.21
二、营业利润 240,177,454.36 264,588,605.04 157,938,017.23
加:营业外收入 120,505.54 12,461.95 451,146.26
减:营业外支出 234.52 450.00 201,800.00
三、利润总额 240,297,725.38 264,600,616.99 158,187,363.49
减:所得税费用 35,007,579.23 35,303,096.68 24,220,028.86
四、净利润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 -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净利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3.88 4.51 2.64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3.88 4.51 2.64
/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604,046,980.06 894,606,651.14 774,755,415.50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5,318,921.55 53,666,000.37 61,900,655.80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9,365,901.61 948,272,651.51 836,656,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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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620,797,170.47 598,220,551.52 550,134,616.78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17,234,900.70 89,939,123.07 43,461,556.8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311,442.49 58,234,965.00 39,129,04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6,750,184.30 79,484,381.50 121,854,136.4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9,093,697.96 825,879,021.09 754,579,35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9,727,796.35 122,393,630.42 82,076,717.7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11,293.15 8,072.36 91,704.00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293.15 8,072.36 91,704.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38,664,364.19 8,325,852.45 8,700,150.68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664,364.19 8,325,852.45 8,700,150.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453,071.04 -8,317,780.09 -8,608,446.68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2,807,783.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5,848,720.66 127,580,000.00 124,889,923.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2,441,959.36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1,098,463.02 127,580,000.00 124,889,923.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4,428,720.66 79,689,923.80 61,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7,588,764.26 6,191,499.09 5,990,488.36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50,760,146.41 3,067,707.75 2,471,572.97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777,631.33 88,949,130.64 69,662,061.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320,831.69 38,630,869.36 55,227,862.4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9,860,035.70 152,706,719.69 128,696,133.58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311,589,815.21 158,883,095.52 30,186,961.94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11,729,779.51 311,589,815.21 158,883,095.52
物余额


(三)非经常性损益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编号为大华核字[2020]000955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依据经申报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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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的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4 0.01 2.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18.29 298.46 5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34.48 1.20 24.93
和支出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4.55 299.67 78.30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27.68 44.95 11.7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56.87 254.72 66.5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156.87 254.72 66.56
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分别为 66.56 万元、254.72 万元和 156.87 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2 1.67 1.67
速动比率(倍) 1.29 1.17 1.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78% 56.37% 58.78%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7.08 11.79 7.24
(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15% 0.17% 0.28%
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8 2.91 2.97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8 2.18 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278.43 27,555.10 16,397.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53 37.94 45.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4.32 2.41 1.62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3.76 3.01 2.53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涉及股本数时以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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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额计。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资产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资产除外)/期末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净利润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万元)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5.80% 3.88 3.88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度 20,372.15 25.60% 3.85 3.8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929.75 47.54% 4.51 4.51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度 22,675.03 47.01% 4.46 4.4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396.73 43.97% 2.64 2.64
2017 年
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330.18 43.75% 2.62 2.6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上表中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NP M M M
P ( E0 Ei i E j j Ek k )
2 M0 M0 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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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P
S
Mi Mj
S S0 S1 Si Sj Sk
M0 M0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
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
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
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五)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6151 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下简称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已 2020 年度 2020 年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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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实现数 2020 年 1-5 月 2020 年 6-12 2020 年度预 2019 年度变
未审实现数 月预测数 测数 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4,368.92 24,369.74 81,332.04 105,701.79 1.28%
营业利润 24,017.75 4,256.72 13,882.99 18,139.71 -24.47%
利润总额 24,029.77 4,262.39 13,882.99 18,145.38 -24.49%
净利润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 20,372.15 3,271.74 12,140.48 15,412.21 -24.35%
股东的净利

注:盈利预测报告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五、盈利预测报
告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34.9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412.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5%。预计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

司基于谨慎性角度,预计全年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空间、期间费用预计同比

小幅增长、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综合所致。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

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应对措

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

力,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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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结构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56,399.99 92.98% 129,558.05 94.27% 82,665.97 92.67%
非流动资产 11,802.45 7.02% 7,873.50 5.73% 6,538.78 7.33%
资产总额 168,202.44 100.00% 137,431.55 100.00% 89,204.7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总

资产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48,226.80 万元和 30,770.89 万元,增幅分别为 54.06%和

22.39%,这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总体增长所致。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67%、94.27%和 92.98%。流动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占比较大,表明公司资产具

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重高的资产结构符合照明工程行业的业务特点及

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

一方面,公司所处照明工程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的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

景观照明工程领域,在照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较多营运资金,随着工程项

目的实施,由于从工程竣工到业主现场验收及审计决算再到实际工程款支付有时

间间隔,逐渐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导致流动资产规模较大。

另一方面,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所需的大型施工设备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

得;而施工业务中前期开发、工程施工、后期维护等阶段用到的办公用房及员工

宿舍也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导致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规模占比较小,公司整体

资产结构呈现轻资产的特点。

2、负债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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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5,926.67 20.58% 11,758.00 15.16% 6,968.99 13.29%
应付票据 9,095.42 11.75% 3,000.00 3.87% - -
应付账款 36,807.42 47.57% 41,540.88 53.57% 31,319.09 59.73%
预收款项 577.45 0.75% 5,522.10 7.12% 2,426.59 4.63%
应付职工薪酬 1,937.86 2.50% 3,898.12 5.03% 3,243.44 6.19%
应交税费 1,692.47 2.19% 928.70 1.20% 666.71 1.27%
其他应付款 6.10 0.01% 25.72 0.03% 15.95 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3,000.00 3.87% - -
其他流动负债 11,311.60 14.62% 7,844.71 10.12% 4,792.83 9.14%
流动负债合计 77,355.00 99.97% 77,518.22 99.97% 49,433.60 94.28%
长期借款 - - - - 3,000.00 5.72%
递延收益 20.00 0.03% 20.00 0.0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 0.03% 20.00 0.03% 3,000.00 5.72%
负债合计 77,375.00 100.00% 77,538.22 100.00% 52,433.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负债规模总体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7 年末、2018 年

末和 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2,433.60 万元、77,538.22 万元和 77,375.00

万元。

2018 年末,公司总负债规模较上期末增加 25,104.62 万元,增幅为 47.88%。

公司负债总体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

材料款、劳务款等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相应增加,此外由于

公司在项目前期需要垫付大量营运资金,为解决资金链流动性问题,在报告期内

公司增加较多银行借款。2019 年末,公司总负债水平与 2018 年末基本持平。总

体上,公司的负债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符。

从负债结构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28%、99.97%和 99.97%。负债结构

与资产结构的流动性基本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项目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流动负债等。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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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70,756.72 60,083.53
营业利润 24,017.75 26,458.86 15,793.80
利润总额 24,029.77 26,460.06 15,818.74
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净利润


(1)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4,352.63 99.98%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6.29 0.02% - - - -
营业收入合计 104,368.92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100.00%、100.00%和 99.98%,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营业收入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其中,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

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30.72%和-9.98%。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

原因是:

(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极大地促进了

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城市照明工程已不局限于改善居住和生活环境、提高居民

生活品质,正逐渐发展成为展现城市形象风貌、人文历史、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同时促进了“夜游经济”和夜间消费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近年

来,在“夜游经济”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对城市景观照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

表现为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逐渐拓展升级出能够提供视听复合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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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的文旅灯光秀。作为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知名的企业之一,在行业持续发展、前

进的大背景下,公司深耕文旅灯光秀等相关领域,实现进一步做大做强。

(2)公司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资质等,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照明工程施工和设计业务。公司依靠施工、设计一体化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

高品质、个性化的照明工程全套服务,有利于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

合,打造精品工程。公司依靠多年的不断努力形成了竞争优势,公司自身的硬实

力是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重要保障。

(3)近年来,公司陆续完成多项大型或超大型的文旅灯光秀代表性项目,

跨地区项目经验逐渐丰富,成果取得了客户及业主方的认可,市场反响明显,品

牌知名度不断扩大,行业地位迅速提升。这为公司与老客户的后续合作带来了更

多的机会、为在各地区承接新的业务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使得公司能够获取的项

目更优质,进而促进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相较 2018 年度略有下滑,主要原因系:(1)2019

年营业收入下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波动;(2)公司主要业务通过参与招投

标的方式取得,单个项目最终是否中标具有一定偶然性;(3)2019 年度部分在

施项目的进度未达预期。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

仍处于正常水平。

(2)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1,401.17 99.99% 70,756.72 100.00% 60,083.53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3.92 0.01% - - - -
营业成本合计 61,405.09 100.00% 70,756.72 100.00% 60,083.5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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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发生营业成本分别为 60,083.53 万

元、70,756.72 万元和 61,405.09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逐年增加,公

司的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且其增长趋势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04,368.92 -9.98% 115,943.15 30.72%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13.22% 70,756.72 17.76% 60,083.53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较 2017 年度增长 30.72%和 17.76%,2019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较 2018 年度下降 9.98%和 13.22%。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4,887.89 4.68% 4,289.31 3.70% 3,955.25 4.46%
管理费用 6,395.81 6.13% 5,863.79 5.06% 4,741.38 5.35%
研发费用 4,117.47 3.95% 4,730.63 4.08% 2,934.11 3.31%
财务费用 1,238.99 1.19% 936.25 0.81% 592.31 0.67%
期间费用合计 16,640.16 15.94% 15,819.99 13.64% 12,223.05 13.78%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期间费用也相应增加。2017 年

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12,223.05 万元、15,819.99

万元和 16,640.16 万元。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上升。2017 年度、2018 年

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78%、13.64%和

15.94%。

2018 年度期间费用率与 2017 年度基本保持一致,2019 年度期间费用率相较

2018 年度上升主要系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增加所致。其中销售费用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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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相关人员员工人数增加,导致销售

费用中工资薪金占营业收入比例(下同,简称“占比”)增加;②2019 年度,公

司进一步加大对大型景观照明工程中文旅灯光秀项目的开发力度,提高了市场运

营成本,导致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占比增加;③2019 年度,公司加大投标

项目数量,导致销售费用中投标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增加。管理费用率增加主要系:

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管理相关人员员工人数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中工

资薪金占比增加;②2018 年下半年,公司先后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因

日常经营需要租赁房屋,导致 2019 年度管理费用中房租水电费金额和占比增加;

③2019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差旅费占比增加。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

(4)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17 年度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104,368.92 -9.98% 115,943.15 30.72%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13.22% 70,756.72 17.76% 60,083.53
营业利润 24,017.75 -9.23% 26,458.86 67.53% 15,793.80
利润总额 24,029.77 -9.18% 26,460.06 67.27% 15,818.74
净利润 20,529.01 -10.47% 22,929.75 71.16%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
20,529.01 -10.47% 22,929.75 71.16% 13,396.73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20,372.15 -10.16% 22,675.03 70.10% 13,330.18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3,396.73 万元、22,929.75 万元和 20,529.0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330.18 万元、

22,675.03 万元和 20,372.15 万元,均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总体一致,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于营

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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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实现高速增长,2018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71.16%,

主要原因系:第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72%;第二,随着承接工程项目的数量增多、合作的供应商家数相应增加,公

司与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规模效应愈发显现;第三,随着

公司承接文旅灯光秀项目逐步增多,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毛利率逐年稳步提升,

由 2017 年度的 32.26%提高到 2018 年度 38.97%。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 2018 年度略有下滑,同比下降 10.47%,主要原因

系:第一,2019 年度,由于公司部分在施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及错失部分大项目

中标的影响,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9.98%;第二,2019 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上升,由 2018 年度的 13.64%增加到 2019 年度的 15.94%。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845.31 -831.78 -860.8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6,832.08 3,863.09 5,522.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86.00 15,270.67 12,869.6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72.98 31,158.98 15,888.31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404.70 89,460.67 77,475.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31.89 5,366.60 6,19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936.59 94,827.27 83,665.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079.72 59,822.06 55,013.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723.49 8,993.91 4,346.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31.14 5,823.50 3,912.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75.02 7,948.44 12,185.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909.37 82,587.90 75,4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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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分别为

83,665.61 万元、94,827.27 万元和 65,936.5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33%、81.79%和 63.18%。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所得,这反映出公司经营活动回款能力较好。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8,207.67 万元、12,239.36 万元和-22,972.78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

度,尤其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新开工的大型景观照明工程中当期已完工结算部

分的项目进度款回收及时。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主要系部分项目结算时间较长、回款不利等原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1.13 0.81 9.17
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3 0.81 9.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866.44 832.59 870.02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66.44 832.59 870.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5.31 -831.78 -860.8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表现为投资活动净

流出。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购置房产、车辆等

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280.78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584.87 12,758.00 12,488.9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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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109.85 12,758.00 12,488.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442.87 7,968.99 6,1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8.88 619.15 599.0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76.01 306.77 247.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77.76 8,894.91 6,966.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2.08 3,863.09 5,522.7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和股东增资款收到的

现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等债务支付的现金。

(七)股利分配

1、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人实现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政策进行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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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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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

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

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

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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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遵守下列规定: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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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79.338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9,669.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自然人股东宫殿海、杨耀华、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姜化朋、王志刚、

唐正、邢向丰、王跃就本次利润分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元
序号 决议日期 批准 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款支付情况
1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539,669.20 已支付


(八)发行人控股公司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子公司中持股或拥有

权益,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公共照明系

统的研发、设计及资产运营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 6 号院 2 号楼 14 层 1402
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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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除外);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不在实
体店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70.27
净资产 473.45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净利润 -439.4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在合并范围内审计。


2、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

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15 号楼 3 层 1-101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数据
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
经营范围 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148.76
净资产 911.76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净利润 -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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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在合并范围内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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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1,772.7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建设周期
1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89,717.97 72,775.87 -
2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672.34 15,672.34 24 个月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
合计 119,390.31 102,448.21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
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
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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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这类客户的照明工程需求均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

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

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

策趋于保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固定资产开发

投资增速放缓,从而影响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构成

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将

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将

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

企业已超过 450 家,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有 137 家,同时

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的企业有 115 家。

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照明工程行业

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尽快提升、完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能有效发挥

市场影响力优势,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市场份额。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各期变动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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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景观照明工程能够助推城市旅游消费,提升城市“夜游经济”

规模,景观照明工程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呈现

出规模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大规模的照明工程逐年增多。随着公司在资金规模、

技术水平、市场认可度等多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承接的大中型照明工

程项目也逐渐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且变动较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 47,965.19

万元、76,847.56 万元和 45,991.42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8%、66.28%和 44.07%。

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开发和拓展新的客户,将会给

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下滑,极端情况可能会出现上

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50%的情形。


二、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环节。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重视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为部分重大项目现场劳务人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险。但由于部分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施工作业

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乃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可

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依据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照明工

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报告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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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纠纷,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

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相关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能按需

配备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

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资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我国对照明工程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截止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

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上述资质是

公司开展照明工程业务的基础。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无法继续满足持有相关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被暂停或吊销

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在到期后无法正常续期,进而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灯具和安装劳务成

本是构成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主要内容。如公司在执行照明施工合同的过程

中,原材料价格及劳务成本受无法预见因素影响大幅上涨等情况时,将导致公司

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公司的业务协同、

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管理运作的复杂程度也将相应加大,这

对于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未能适应公司规模持续扩

张的需求,及时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组织架构、

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如疏于对

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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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拥有一批工程项目协调管理能力

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复合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对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

的作用,同样也是公司保持行业前列、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和核心竞争力之

一,有助于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的长久稳定。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壮大人

才队伍,为专业的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竞争力

的薪酬和绩效激励政策,但仍然存在因行业内人才竞争、激励机制不足等因素导

致的核心人员流失风险,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878.66 万元、47,882.28 万元和 69,383.65 万元,占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5.74%、34.84%和 41.25%,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

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

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

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

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二)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存货余额分别为 25,835.35 万元、39,067.21 万元和 56,854.78 万元,占总资产比

例分别为 28.96%、28.43%和 33.80%。公司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为主,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每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验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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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

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

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

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扩

大,公司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

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43.75%、47.01%和 25.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分别为 2.62 元、4.46 元和 3.85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

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

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

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和 2018 年 7 月,公司

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火〔2016〕195 号),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例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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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

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规模及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尽管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但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市场开拓效果可能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持有公司 49.94%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仍将超过 30.00%。尽管公司已建

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持股比例

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

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

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因此,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

除关注本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的各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作

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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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公司承担的照明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主要为户外,诸如地震、台风、战争、

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承担的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

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


八、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396.73 万元、22,929.75 万元和 20,529.01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10.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分别为 63,447.87 万元、88,307.85 万元和

54,589.20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在手订单余额相较 2018 年末下降较多。

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过往业绩、项目经验、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仍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今后如果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未能持续获得新的工程项目,

在手订单如不能保持正常水平、或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则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爆

发并向全国蔓延。为了防控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延迟复工、人员隔离等避免人群聚集的防

疫相关举措。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在施项目工程进度慢于预期进度,公司在跟进或参与的

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也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本次疫情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

的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如本次疫情控制不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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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或疫情结束后宏观经济恢复较慢、财政政策不够积极,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


十、盈利预测的风险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营状况较去

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报告,大华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时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1 号)。根据经审

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预计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34.95 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412.21 万元。

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

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

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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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法定代表人:宫殿海

联系人:邢向丰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15 号楼

联系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冷鲲、韩新科

项目协办人:李宇恒

项目经办人:孔林杰、徐谦、校久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021-68827437

传真:021-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40-3 四层-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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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鲍卉芳、王萌、谢静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雄、张丽芳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大厦七层 737 室

法定代表人:蒋建英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小利、张涛

联系电话:010-62169669

传真:010-62196466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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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0200080719027304381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 年 8 月 10 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20 年 8 月 11 日
网上缴款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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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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