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1-2-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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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3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3
四、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13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内资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和
减持意向声明 .......................................................................................................... 15
六、稳定股价预案 .................................................................................................. 18
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23
八、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28
一、本行基本信息 .................................................................................................. 28
二、本行历史沿革 .................................................................................................. 28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 39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 .............................................................................................. 46
五、本行资产情况 .................................................................................................. 55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6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78
八、财务会计信息 .................................................................................................. 9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19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 119
二、募集资金用途 ................................................................................................ 119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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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本次 A 股发行对本行的影响 ....................................................................... 12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22
一、风险因素 ........................................................................................................ 122
二 其他重要事项 ................................................................................................. 12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36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36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13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9
一、备查文件 ........................................................................................................ 139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139
三、信息披露网址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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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重庆银行 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
指 本行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A股发行
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
A股 指
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
H股 指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内资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 本行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指
意向书摘要 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庆市商业银行 指 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联社 指 重庆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大型商业银行 指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起,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
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渝富资
重庆渝富 指 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 指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路桥 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 指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力帆股份 指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利 指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香港 指 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地产 指 重庆市地产集团
北大方正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北恒 指 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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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方集团 指 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交通旅游投
重庆旅投 指
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 指 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实业 指 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指 次会议批准,2018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
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联交所/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重庆联交所 指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审计事务所、重庆正通金融
信息咨询公司、重庆市金鑫经济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和
初次评估 指
重庆信誉评级事务所于1995年10月至11月对37家城市
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进行的初次资产评估
根据人民银行整改意见及要求,原五家资产评估机构
补充评估 指 于1996年3月至4月对3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进
行的补充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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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合城市信用社、解放碑城市信用社、中兴城市信用
社、商业城城市信用社、大通城市信用社、朝天门城
市信用社、长江城市信用社、较场口城市信用社、新
华城市信用社、江北城市信用社、沙坪坝城市信用社、
大坪城市信用社、华侨城市信用社、南岸城市信用社、
弹子石城市信用社、杨家坪城市信用社、北碚城市信
用社、鱼洞城市信用社、科技城市信用社、华泰城市
37家城市信用社 指
信用社、渝工城市信用社、大渡口城市信用社、惠昌
城市信用社、融丰城市信用社、华达城市信用社、联
谊城市信用社、银通城市信用社、东方城市信用社、
储金城市信用社、金地城市信用社、新思维城市信用
社、民泰城市信用社、大江城市信用社、聚丰城市信
用社、嘉新城市信用社、京鹏城市信用社、发展城市
信用社
鈊渝金租 指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 指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义万丰村镇银行 指 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马上消费金融 指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 指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重庆农商银行 指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月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
年第1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充足率 指 (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
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
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
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
核心资本充足率 指 订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符合该办法的期末核心资本
与期末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75年2月成立于国际清算银
行下的常设监督机构。由银行监管机构的高级代表以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及比利时、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意大利、卢
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中央银行组
成,通常在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召开会议。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 1988年7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统一
指
资本协议I 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 2004年6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统一
指
尔资本协议II 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2010年1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第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 指
三版巴塞尔协议》
GDP 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即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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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 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自动柜员机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科技
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证券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生息资产 指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客户存款和
计息负债 指
发行债券
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
不良贷款 指 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的“次
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将银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指
行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商业银行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发放
的贷款。有关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小微企业贷款 指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
定执行
小微贷款 指 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
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
中间业务 指
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重庆渝康 指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三峡融
重庆三峡担保 指
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
一般关联交易 指 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
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净本额的5%以下的交易
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
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指
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
额的5%以上的交易
元 指 人民币元
千元 指 人民币千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末 指 2020年6月30日
报告期各期 指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方达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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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指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验资复核机构 指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公司章程》 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
《资管新规》 指 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2018年9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
《理财管理办法》 指 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2018年第6号)
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指
新金融工具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号)
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金融负
原金融工具准则 指
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4]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4]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6]3号)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客户贷款即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简
称。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发放贷款和垫款以扣除减值准备
后的净额列示;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除另有说
明外,客户贷款/规模/余额均指未扣除贷款减值准备前的金额且未包括基于实际
利率法计提的应收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净额指总额扣除贷款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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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行持股 5%以上内资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重庆渝富、重庆路桥承诺如
下:
“1、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
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公司
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支付给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
司应支付给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
应向重庆银行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
重庆高速和民生实业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重庆高速
和民生实业承诺如下: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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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冉海陵、刘建华、杨雨松、
杨世银、周国华、黄宁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
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
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
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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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黄常胜、吴平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
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
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
(四)持有本行股份的内部职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行 220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中有 219 人承诺:
“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
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5 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本行尚有 1 名员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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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特别决议案。经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议,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
股东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A 股发行并上市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关事项有效期均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根据《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除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前本行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20 年 5 月 13 日本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重
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A 股上市后适用并生效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行执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本行
长远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
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当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结合《公司章程》,本行利润
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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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提取一般准备、支
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和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
和比例分配。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
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
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
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
备金及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前述要求
的情况下,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行当年的具体
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确定,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润
分配方案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条件具备时还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
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
作出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并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
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
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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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
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
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本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条件具备时本行还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内资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一)持股 5%以上内资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内资股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庆渝富、重庆路桥声明如
下:
“1、本公司将长期持有重庆银行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
2、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将不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
(1)重庆银行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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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其他情形。
4、在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重庆银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
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
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重庆银行股份。
5、在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确
定减持所持重庆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
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应当
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重庆
银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公司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
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与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
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公司与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
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本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小于 5%的,本公司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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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本公司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
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本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重庆银行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冉海陵、刘建华、杨雨
松、黄常胜、吴平、杨世银、周国华、黄宁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重庆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重庆银行股票
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不减持重庆银行股份:
(1)重庆银行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2)重庆银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重庆银行的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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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在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重庆银
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
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
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
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6、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稳定股价预案
本行为维护本次 A 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特制定《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预案》。该预案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经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行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
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预案》进行
了相应修订,并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经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行 A 股发行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关主体将根据该预案采取
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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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回购股票
(1)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
述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
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
审批程序。
(2)本行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尽快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以及
类别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回购议案均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
内容,其中回购价格不高于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价格。本行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
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
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5%,不超过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
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
及/或报备程序后实施。
(5)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则本行可中止实
施股价稳定方案:
①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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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③回购股票的数量达到回购前本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2%。
(6)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再次出现本行 A 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7)本行的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行
章程的规定。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如本行因回购股票议案
未获得本行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或其他合法原因无法实施股票回购,则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或
本行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90 日内
(以先到者为准)增持本行股票。
(2)如本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本行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行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 90 日内开始增持本行股
份,且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
定的前提下,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
持本行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进行公告,其中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稳定股价方
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
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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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增持本行股票,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的 15%。
(6)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
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3、本行第一大股东增持
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且本行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或者本行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增持本
行股份的义务,具体如下:
(1)重庆渝富应在触发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
并由本行公告。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
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其中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
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
(2)重庆渝富将于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以累计不低于增持
本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资金增持本
行股份。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重庆渝富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
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况,则重庆渝富将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4)重庆渝富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
重庆渝富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1)若本行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在触发本行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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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预案,或未按照公告的预案实施,则本行将在 5
个交易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 10%的货币资
金,以用于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本行未履行股份稳定股价义务,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提
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
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
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5%,该等扣减金额归本行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行、投
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本行、投资者损失。
(3)若重庆渝富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
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有权将重庆渝富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
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重庆渝富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本行所有,直至重庆渝富
履行增持义务。如因重庆渝富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行、投资者损失的,
重庆渝富将依法赔偿本行、投资者损失。
4、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渝富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
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
1、在该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该预案规
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2、在每一个自然年度,本行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该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
则)另有规定,本行遵从相关规定。
4、该预案有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
相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该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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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下
降,本行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降低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盈利和回报能力。
1、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行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行在《公司章程》中亦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
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
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2、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大力调整
和优化资产结构,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
回报水平。
3、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完善资本压力测试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
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
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
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
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紧急注资、资产转让、加大风险缓释力度等。
4、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本行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
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断开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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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5、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
况,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
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线,完善全面风
险管理组织架构,强化信用风险统筹管理,优化授信业务流程,加强市场、操作、
流动性风险管理,强化声誉和法律风险的管控,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
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承诺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法[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
规定,作为重庆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重庆银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重庆银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重庆银行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重庆银行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条件与重庆银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重庆银行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重庆银行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重庆银行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重庆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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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它新的监
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则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者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重庆渝富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
(二)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包
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
对下属企业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三)尽管有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鉴于本公司是重庆市人
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综合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的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投资证
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管理相关金融资产。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以法规允许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
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重庆市人民政府
授权范围内投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企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投资
发行人外,还投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约 9.98%的股份。
(四)本公司承诺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
行,不会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
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会利用发行
人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发行人而有利于其他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将尽力避免该种客
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行使发行人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发
行人,为发行人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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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作为发行人股东为发行人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
的商业判断。
(五)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及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
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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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347,450,534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具体
发行股数: 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按照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行资本需
求情况、市场情况予以决定。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照本行【】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0.8245 元(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股东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
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和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如任何上述 A 股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是本行的关连人士,本行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上
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
承销方式:
次 发 行 的股 票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的 1.22%确定,会计师费用 388.68 万元,律师费用 78.30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 539.62 万元,发行手续费
用为 81.47 万元,印花税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0.025%确定。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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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CHONGQING CO., LTD.
中文简称:重庆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CHONGQING
法定代表人:林军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2 日
注册资本:3,127,054,805 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邮政编码:400010
电话号码:023-63792129
传真号码:023-63792238
互联网网址:www.cqcbank.com
电子信箱:ir@cqcbank.com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设立
1995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
号),决定自 1995 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
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1、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1995 年 9 月 19 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
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27 号)批准《重庆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同
意成立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重庆市原有的 37 家城市
信用社和 1 家市联社纳入组建范围,组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1995 年 10 月至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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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重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审计事务所、重庆正通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重庆市金
鑫经济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和重庆信誉评级事务所以 199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 37 家城市信用社及 1 家市联社进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996 年 3 月至 4 月,前述 5 家评估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 37 家
城市信用社及 1 家市联社进行补充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3、人民银行筹建批复文件
1996 年 5 月 7 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
复[1996]140 号),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筹建本行。
4、验资情况
1996 年 7 月 16 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对重庆市财政局等 10 家地方财政局、
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 39 家企事业单位共计 49 户新募股东审查验证后出具《新
募股东资格审查报告》(重审事发(1996)第 046 号),确认新募股东资格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可投资入股本行。同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审
事验[1996]第 030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 255,190,000 元,折合 255,190,000 股。
其中,重庆市财政局等 10 家地方财政局以现金出资 25,000,000 元,折合 25,000,000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9.80%;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 39 家企事业单位以现金
出资 69,430,000 元,折合 69,430,000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27.20%;由于部分
城市信用社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该次验资中,对交叉持股涉及的净资产
2,576,702.54 元未予确认,因此本次验资确认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原股东的出资
净资产 160,760,000 元(以下简称“验资确认的净资产”),折合 160,760,000 股,
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63.00%。
5、签订发起人协议
1996 年 8 月 8 日,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股东签署了《重
庆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39 家企事业单位、10 家地方财政局以及城市信用
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 395 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 2,074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
设立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6、开业批复及注册登记
1996 年 9 月 2 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
复[1996]278 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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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9 月 20 日,本行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 D10016530008 号《金融机构
法人许可证》。
1996 年 9 月 27 日,本行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20283643-7)。
7、实际出资与验资确认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1997 年 1 月,各城市信用社实际向本行划转资本金 133,684,600 元,比验资
确认的净资产减少 27,075,400 元,主要是由于设立验资日后,部分城市信用社原
股东退股或以股抵贷以及城市信用社实际划转资本金时扣减了补充评估较初次
评估净资产的增值部分,使本行资本金减少;此外,城市信用社之间的交叉持股
因转让给第三方而恢复计入出资净资产,个别城市信用社股东增加其入股本行的
资本金,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恢复股本金,使本行资本金增加。前述资本金的
增减变动导致本行股份总数净减少 27,075,400 股。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份
总数减少至 228,114,600 股,且该次股本变动已由本行 2003 年 9 月 29 日临时股
东大会予以追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
专字 100031 号)予以复核确认。
(二)历次更名
本行设立时名称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
重庆市分行《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的批复》(渝银复[1998]48 号)批
准,本行名称变更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
银监会《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7]325 号)批准,本行名
称变更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历次股本演变
1、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
2003年9月29日,本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重庆市商业银行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登记的议案》,对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予以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1997年1月15日,本行应收到注册资本255,190,000元,实际收到注
册资本228,114,600元。该部分差异已于2004年3月31日变更验资时作为注册资本
的减少予以确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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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
(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复核确认。
(2)1997年,本行部分股东以股抵贷以及本行清退两家不合格股东,导致
本行股本共计减少10,272,300元。具体包括:
①1997年2月和3月,长发公司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
股本分别减少4,660,000元和189,700元。
②1997年3月,艺苑印花社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
本减少296,700元。
③1997年8月,长江塑料编织带厂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
本行股本减少125,900元。
④1997年12月,清退新洲实业开发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1,500,000元、圣迪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3,500,000元,清退上述两家股东导致本行股本减
少5,000,000元。
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本减少至217,842,300元。
(3)1997年至1998年,本行以1元/股的价格吸收股东入股35,012,300股,本
行股本总数增加至252,854,600股。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出资的净资产验资时确认为
零,实际出资时按原信用社实收资本扣除退股后的34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
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在本行设立时,原股东用于出
资的净资产在验资时确认为零,原股东于1998年按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实收资本
9,93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
前述两项股金欠款合计 10,272,200 元。2007 年 7 月 25 日,重庆精增物资设
备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彻底解决前述历
史遗留的股东欠缴股金问题,加快贵行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进程,本公司自愿
承担该两家城市信用社股东的欠缴股金”,其中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4,000,000 元,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6,272,200 元,并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分别将上述款项划入本行账户,因此确认该部分出资已全部到位。
(4)1999 年至 2002 年,本行吸收合并三个单位,增加注册资本 20,850,000
元,具体包括:
①吸收合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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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实施整顿方案的通知》(渝办[1999]108号)及中国人民银
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同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并入重庆市商业银
行的批复》(渝银复[1999]171号)批准,本行吸收合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
中区办事处,并将其改组为本行的支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经
评估的总资产12,423万元,总负债10,295万元,净资产2,127万元;依据《重庆市
商业银行吸收式合并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协议》,实际并入本行
的资产10,361万元,负债8,386万元,净资产1,914万元。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的通知》(财债
字[1999]86号),在对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和损失冲销的基础上,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渝中区办事处原股东所持的其
14,520,000股股权按1:1的比例转换为本行的股份。
②吸收合并重庆市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银海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复函》和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同意重
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1]137号)的
批准,本行吸收合并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改组为本行的支行。重
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12,856万元,总负债11,747万元,净资
产1,108万元;依据《重庆银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协议》,实
际并入本行的总资产10,839万元,总负债10,433万元,净资产406万元。重庆银海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持的3,000,000股股权按1:1的比例转换为本行的股
份。
③吸收合并四川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
200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信托投资
公司涪陵办事处并入重庆市商业银行的函复》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 于 四川信托投资公 司涪陵办事处并入重 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办函
[2002]114号)批准,本行吸收合并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并将其改组
为本行的支行。此时,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经评估的总资产33,928万
元,总负债30,814万元,净资产3,114万元;依据《重庆市商业银行吸收式合并四
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协议》,实际并入本行的总资产6,436万元,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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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万元,净资产333万元。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的333万净资产按
1:1比例转换为本行股份,由原股东持有。
经过前述吸收合并,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273,704,600股。
(5)2002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4,633,026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本增加至288,337,626股。
(6)2003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5,608,098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303,945,724股。
(7)2003年,本行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根据经重庆市人
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渝府[2003]131号),重庆
市财政局和重庆路桥、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15家企业法人以1元/股的价格
向本行以货币资金增资12.14亿元,合计12.14亿股。
就本次增资扩股中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本行股份总数 10%的股东
资格审核事宜,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
企业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3]104 号)、《关于核准重庆市水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
银复[2003]111 号)予以核准;对入股资金未达到本行股份总数 10%的股东资格,
本行根据《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246 号)进行了审核。经过本次增资扩股,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1,517,945,724 股。
2004 年 3 月 22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变更注
册资本登记的批复》(渝府[2004]64 号),对前述本行 1997 年至 2003 年的股本变
动予以确认。重庆中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咨会事验[2004]4 号)
对前述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2、2004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4 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 2003 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33,904,618 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1,551,850,342 股。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本行对 2003 年 12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法人股
东按照每 100 股送 4 股的方式派送红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国有法人股转增股
本 4,304,504 股,社会法人股转增股本 28,605,785 股。根据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
规定,本行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所转增的股本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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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自然人股东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扣除个人所得
税后实际派送比例为每 100 股送 3.2 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自然人股转增股本
994,329 股。根据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规定,本行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249,071.07 元。
3、2005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5 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 2004 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55,879,851 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1,607,730,193 股。重庆
市人民政府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渝府
[2005]105 号),对前述本行 2004 年和 2005 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
变动予以确认。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事验[2005]031
号)对前述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本行对 2004 年 12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法人股
东按照每 100 股送 4.2 股的方式派送红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国有法人股转增
股本 962,610 股,社会法人股转增股本 53,780,443 股。根据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
规定,本行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所转增的股本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自然人股东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扣除个人所得
税后实际派送比例为每 100 股送 3.36 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自然人股转增股
本 1,136,798 股。根据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规定,本行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284,640.08 元。
4、2005 年定向增发及缩减股本
为优化资产质量、提升资本充足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 2005 年 12 月
22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05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
市商业银行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2005]242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
发[2005]386 号)批准,本行自 2005 年起分阶段实施《重组方案》。
根据《重组方案》,本行重组改造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本行 2005
年 12 月向重庆水利和重庆地产以每股 1 元定向增发 4 亿股。第二阶段,本行处
置 25 亿元不良资产,其中:本行全部股东的股本按相同比例缩减,共计缩减股
本 4 亿元,用于核销本行账面净值 4 亿元的不良资产;另外由重庆渝富收购本行
21 亿元的不良资产。第三阶段,为弥补可能发生的处置亏损,作为重庆渝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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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并处置不良资产的条件,本行于 2006 年以 1 元/股的价格向重庆渝富发行了 4
亿股股份。第四阶段,重庆渝富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将 4 亿股转让给境外战略投
资者,所获得的溢价收入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处置亏损。
2005 年,本行根据《重组方案》向重庆水利和重庆地产以每股 1 元定向增
发 4 亿股。同时,本行全部股东的股本按相同比例缩减,共计缩减股本 4 亿元,
用于核销本行账面净值 4 亿元的不良资产。经过前述定向增发和股本缩减,本行
股本保持不变,仍为 1,607,730,193 股。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渝咨会验字[2006]013 号)对前述因定向增发和股本缩减导致的股本变动予以
审验。
2005 年 12 月,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渝富资产公司与市商业
银行所签<不良资产收购协议>的批复》批准,本行与重庆渝富签订《不良资产收
购协议》。
5、2006 年定向增发
2006 年,作为重庆渝富收购并处置不良资产的条件,本行分两次向重庆渝富
定向增发共 4 亿股。经过前述定向增发,本行股本增加至 2,007,730,193 股。
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验字[2006]022 号)和《验
资报告》(渝咨会验字[2006]044 号)对前述定向增发导致的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本行向重庆渝富定向增发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 元,
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但鉴于:(1)本次定向增发系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中国
银监会的有关批复进行,依法履行了验资程序,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程序;(2)
2009 年 5 月 7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有
关事宜的确认函》,确认“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报重庆市政府的《关于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和托管、高管和职工认购(或受让)
股份情况的报告》所述情况属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时确认,“若上述事项今后
出现纠纷,由重庆市政府负责统一协调解决”。本行向重庆渝富定向增发 4 亿股
虽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但增资价格系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重组方案确定的。
截至 2005 年 6 月末,本行总资产为 261 亿元,净资产为 18 亿元,股本为 16
亿元,净资产约为 1.12 元/股,稍高于本行向重庆渝富定向增发的每股价格。但
鉴于(1)本行当时不良资产占比过高,资产质量整体较差。截至 2005 年 6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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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不良贷款余额 22.98 亿元,不良贷款率达 16.01%;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 5.06
亿元,占比 4.02%,不良资产率达 20.03%。(2)资本充足率不足,抵御风险能
力较弱。截至 2005 年 6 月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仅有 5.07%,核心资本充足率只
有 4.07%;贷款拨备覆盖率为 14.40%,与中国银监会关于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
盖率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本行实际经营情况,本行
制定了《重组方案》,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按面值向重
庆渝富定向增发 4 亿股,价格为每股 1 元,不存在增发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6、2006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6 年,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 2005 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2,888,411 股。经过前述转增股本,本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2,020,618,604 股。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本行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法人股
东按照每 100 股送 1 股的方式派送红股、每 100 股派送现金红利 4.5 元。其中,
按照每股面值 1 元,国有法人股转增股本 207,087 股,社会法人股转增股本
12,102,118 股。根据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规定,本行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
东所转增的股本、分配的现金红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本行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自然人
股东按照每 100 股送 1 股的方式派送红股、每 100 股派送现金红利 4.5 元,其中,
按照每股面值 1 元,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 579,206 股。根据当年适用的税收政策
规定,本行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红股、现金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633,425.27
元。
2007 年 5 月 25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变更的
批复》(渝银监复[2007]94 号),对前述本行 2006 年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
的股本变动予以确认。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渝咨会验字
[2007]012 号)对前述股本变动予以审验。
针对本行设立时的出资和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核,并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出具《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
(天健光华审(2009)专
字第 100031 号)。根据验资复核报告,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注册资本
2,020,618,604 元,股东投入的资本均已缴足。
2007 年 9 月 19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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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册资本变更情况予以确认的函》(渝银监函[2007]57 号)对本行 1996 年设立至
2007 年的历次股本变动予以确认。
2009 年 5 月 7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等有关事宜的确认函》(渝府函[2009]103 号),对本行历次股本
变更、股权转让等情况予以确认。
7、2013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
经本行 201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
经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3]第 285 号)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
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第 1255 号)核准,本行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包括超额配售股份)684,608,901 股,代售股股东减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存量股份发行 38,338,099 股,共计发行 H 股 722,947,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股票代码为“01963.HK”。
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第 1255 号)核准本行完成 H 股公开发行后大新银行持有
的本行 404,123,721 股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4 年 3 月 20 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
第 147 号)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
行截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已收到通过全球公开发售 H 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
3,257,448,072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684,608,901 元。本次增资后,本行总股本
2,705,227,505 元。本行已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354
号),同意在本行境外发行 H 股时国有股按发行情况进行转持。本行 H 股发行完
成后,本行国有股东按实际发行情况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8,460,890
股。
8、2015年定向增发H股
根据本行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
东会议决议、重庆银监局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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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 H 股并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渝银监复[2015]133 号)
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9 号)核准,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上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汽香港持有)、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全资子
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421,827,300 股 H 股,配售价格为
7.65 港元/股,增加注册资本 421,827,300 元。2016 年 3 月 18 日,普华永道出具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97 号)对本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行已收到本次定向发行 H 股
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 2,694,430,526 元,其中新增股本 421,827,300 元。本次增
资后,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 3,127,054,805 元。本行已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富德生命人寿为权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
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股权托管情况
2014 年 1 月 8 日,本行与中国结算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将内资股
在中国结算集中登记存管。H 股登记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按照香港联
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让。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内资股股东总户数为 3,187 户(未确认持有人
股东视为 1 户),内资股总股数 1,548,033,993 股,其中:法人股东 195 户,持股
数量为 1,487,426,894 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96.08%;自然人股东 2,991 户,持
股数量为 57,536,239 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3.72%。
由于联系不到或无法提供确权资料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的股东,合计
持有本行 3,070,860 股内资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0.20%。对于该等未确认持有
人股东,本行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述股东在中国结算办理了股份托管手
续。
(五)股份规范情况
2007 年 9 月 19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
册资本变更情况予以确认的函》(渝银监函[2007]57 号)对本行 1996 年设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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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 年的历次股本变动予以确认。
2009 年 5 月 7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等有关事项的确认函》(渝府函[2009]103 号),确认本行设立、历次增资、股权
转让和托管、高管和职工认购(或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如
今后发生纠纷或其他问题,将由重庆市政府负责统一协调解决。
2018 年 5 月 3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有关情况的函》(渝府函[2018]43 号),确认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 3 日,本行股份变动过程总体合法合规,未引发争议和纠纷,未影响重庆银行
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正常经营。若以后发生纠纷,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协调解
决。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总股本 3,127,054,805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户
数共 3,187 户。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见下表:
股份性质 股东户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内资股
其中:国有股东 73 1,024,466,664 32.76%
社会法人股 122 462,960,230 14.80%
自然人股 2,991 57,536,239 1.84%
未确认持有人股份 1 视为 1 户 3,070,860 0.10%
内资股小计 3,187 1,548,033,993 49.50%
H股 - 1,579,020,812 50.50%
合计 - 3,127,054,805 100.00%
注 1:由于联系不到或无法提供确权资料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
为 1 户。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准,则本次 A 股
发行前,本行总股本 3,127,054,805 股,其中内资股 1,548,033,993 股,H 股
1,579,020,812 股。假设本次发行 347,450,534 股 A 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
股本 3,474,505,339 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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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
类别 (股) 比例 类别 (股) 比例
内资股、 A 股、
重庆渝富 1 467,665,860 14.96% 467,665,860 13.46%
H股 H股
大新银行 H股 458,574,853 14.66% H股 458,574,853 13.20%
内资股、 A 股、
力帆股份 2 294,818,932 9.43% 294,818,932 8.49%
H股 H股
上汽集团 H股 240,463,650 7.69% H股 240,463,650 6.92%
富德生命人
H股 217,570,150 6.96% H股 217,570,150 6.26%
寿3
重庆路桥 4 内资股 171,534,800 5.49% A股 171,534,800 4.94%
重庆水利 5 内资股 149,907,306 4.79% A股 149,907,306 4.31%
重庆地产 内资股 139,838,675 4.47% A股 139,838,675 4.02%
北大方正 6 内资股 94,506,878 3.02% A股 94,506,878 2.72%
重庆北恒 H股 84,823,500 2.71% H股 84,823,500 2.44%
其他内资股
内资股 449,265,542 14.37% A股 449,265,542 12.93%
股东
其他 H 股股
H股 358,084,659 11.45% H股 358,084,659 10.31%
东
本次公开发
A股 - - A股 347,450,534 10.00%
行股份
合计 - 3,127,054,805 100.00% - 3,908,054,805 100.00%
注 1:重庆渝富直接持有本行 407,929,748 股内资股,重庆渝富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
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54,250,000 股 H 股,重庆渝富的一致行动关系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5,486,112 股内资股。
注 2:力帆股份直接持有本行 129,564,932 股内资股,力帆股份通过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65,254,000 股 H 股。2020 年 6 月 30 日,力帆股份发布《关于债权
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其后,力帆股份陆续发布其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申
请司法重整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0 年 8 月 24 日,力帆股份发布《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该公告载明重庆市第五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渝 05 破申 327 号)和《决定书》([2020]渝 05 破 193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力帆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
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力帆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本行的整体权属清晰不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法律障碍。
注 3:富德生命人寿持有本行 150,000,000 股 H 股,富德生命人寿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67,570,150 股 H 股。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富德生命人寿为
权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不得行使股
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富德生命人寿入股以来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等权利。
注 4:重庆路桥直接持有本行 171,339,698 股内资股,重庆路桥的一致行动关系人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95,102 股内资股。
注 5:重庆水利直接持有本行 139,838,675 股内资股,重庆水利的一致行动关系人重庆市水
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0,068,631 股内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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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6:2020 年 2 月 19 日,北大方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
司提出重整申请的公告》,其载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做出
《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申 42 号)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大方正的重
整申请;北京一中院做出《决定书》([2020]京 01 破 13 号),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组担任北
大方正管理人,北大方正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及北京市有关职能
部门组成。北大方正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本行的整体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
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法律障碍。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 合计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形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性质
号 (股)
407,929,748
直接持股 内资股 国有股、
1 重庆渝富 2 (SS)1 467,665,860 14.96%
H股
间接持股 59,736,112 内资股、H 股
2 大新银行 直接持股 458,574,853 458,574,853 14.66% H股 H股
社会法人
直接持股 129,564,932 内资股
3 力帆股份 3 294,818,932 9.43% 股
间接持股 165,254,000 H股 H股
4 上汽集团 4
间接持股 240,463,650 240,463,650 7.69% H股 H股
富德生命 直接持股 150,000,000
5 217,570,150 6.96% H股 H股
人寿 5 间接持股 67,570,150
直接持股 171,339,698 社会法人
6 重庆路桥 6 171,534,800 5.49% 内资股
间接持股 195,102 股
139,838,675
直接持股
(SS)
7 重庆水利 7 149,907,306 4.79% 内资股 国有股
10,068,631
间接持股
(SS)
139,838,675
8 重庆地产 直接持股 139,838,675 4.47% 内资股 国有股
(SS)
94,506,878
9 北大方正 8 直接持股 94,506,878 3.02% 内资股 国有股
(SS)
10 重庆北恒 直接持股 84,823,500 84,823,500 2.71% H股 H股
合计 2,319,704,604 2,319,704,604 74.18% - -
注 1:SS 代表 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有股东。
注 2:重庆渝富直接持有本行 407,929,748 股内资股,重庆渝富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
有本行 54,250,000 股 H 股,重庆渝富的一致行动关系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持有本
行 5,486,112 股内资股。
注 3:力帆股份直接持有本行 129,564,932 股内资股,力帆股份通过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本行 165,254,000 股 H 股。2020 年 6 月 30 日,力帆股份发布《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公
告》,其后,力帆股份陆续发布其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申请司法重整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24 日,力帆股份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该公告载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渝 05 破申 327 号)和《决定书》([2020]
渝 05 破 193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力帆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
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力帆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本行的整体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法律障碍。
注 4:上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240,463,650 股 H 股。
注 5:富德生命人寿持有本行 150,000,000 股 H 股,富德生命人寿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本行 67,570,150 股 H 股。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富德生命人寿为权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据《公
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处分权等权利。富德生命人寿入股以来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
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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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6:重庆路桥直接持有本行 171,339,698 股内资股,重庆路桥的一致行动关系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本行 195,102 股内资股。
注 7:重庆水利直接持有本行 139,838,675 股内资股,重庆水利的一致行动关系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持有本行 10,068,631 股内资股。
注 8:2020 年 2 月 19 日,北大方正在上交所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重整申请的公告》,
其载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申 42 号)
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大方正的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做出《决定书》([2020]京 01 破 13 号),
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管理人,北大方正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及北
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北大方正所持股份对本行的整体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
造成实质法律障碍。
2、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6 家,分别为:重
庆渝富、大新银行、力帆股份、上汽集团、富德生命人寿、重庆路桥,持有本行
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股东为重庆渝富和重庆路桥。前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1)重庆渝富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重庆渝富持有本行 14.96%的股份,为本行第一大
股东。重庆渝富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0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
李剑铭,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
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
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
批前不得经营)。
2004 年 6 月,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办理股东更名的
批复》(渝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重庆渝富的股东资格。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
庆渝富的总资产 897.90 亿元,净资产 377.61 亿元,2019 年净利润 28.10 亿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重庆渝富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 280.03 亿元,净资
产 225.22 亿元,2020 年 1-6 年净利润 11.2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大新银行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大新银行持有本行 14.66%的股份,为本行第二大
股东。大新银行成立于 1947 年 5 月 1 日,注册资本 62.00 亿港币,住所为香港
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36 楼,大新银行在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提供零
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2007 年 3 月 29 日,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大新银行投资入股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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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商业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35 号),批准大新银行的股东资格。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新银行总资
产 2,442.58 亿港元,净资产 280.84 亿港元,2019 年净利润 22.15 亿港元。
(3)力帆股份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力帆股份持有本行 9.43%的股份,为本行第三大股
东。力帆股份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1 日,于 2010 年 1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 13.07 亿元,法定代表人牟刚,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
路 2 号。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
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为本企业研制、
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
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
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3 年 7 月 1 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
资公司等企业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3]104 号),批准力帆股
份的股东资格。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力
帆股份总资产 194.07 亿元,净资产 28.34 亿元,2019 年净亏损 46.92 亿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力帆股份的总资产 169.62 亿元,净资产 19.12 亿元,
2020 年 1-6 月净亏损 25.99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汽集团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汽集团持有本行 7.69%的股份,为本行第四大股
东。上汽集团成立于 1984 年 4 月 16 日,于 1997 年 1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 116.83 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虹,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
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
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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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
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 11 月 23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6]156 号),批准上汽集团的股东资格。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汽集团总资产 8,493.33 亿元,净资产 3,008.40 亿元,2019 年净利润 352.89 亿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汽集团的总资产 2,607.23 亿元,净资产 2,031.81
亿元,2020 年 1-6 月净利润 109.88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富德生命人寿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富德生命人寿持有本行 6.96%的股份,为本行第五
大股东。富德生命人寿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4 日,注册资本 117.52 亿元,法定代
表人方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 27、28、29、30
层。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
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
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
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富德生命人寿为权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据《公司
章程》等有关要求,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
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根据富德生命人寿 2019 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富德生命人寿总资产 4,731.67 亿元,净资产 347.54
亿元,2019 年净亏损 0.55 亿元。
(6)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重庆路桥持有本行 5.49%的股份,为本行第六大股
东。重庆路桥成立于 1997 年 6 月 13 日,于 1997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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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2.08 亿元,法定代表人江津,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 9 号 10-1
号。经营范围为嘉陵江石门大桥、嘉华嘉陵江大桥、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经
营、维护(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
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建筑机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3 年 7 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3]111
号),批准重庆路桥的股东资格。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
庆路桥总资产 64.59 亿元,净资产 37.49 亿元,2019 年净利润 2.50 亿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重庆路桥的总资产 61.46 亿元,净资产 36.99 亿元,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 1.2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本行前十大内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本行的任职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中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
行的任职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1 卢贤梅 1,440,314 0.0461% 非本行员工
2 张家伦 595,064 0.0190% 非本行员工
3 谢文炳 585,309 0.0187% 非本行员工
4 张明国 470,783 0.0151% 非本行员工
5 马涛 429,236 0.0137% 本行员工
6 何果 412,476 0.0132% 本行员工
7 王红 395,443 0.0126% 本行员工
8 李敏 323,511 0.0103% 非本行员工
9 李蔚 266,896 0.0085% 本行员工
10 陈红 247,786 0.0079% 非本行员工
合计 5,166,818 0.1651% -
4、本行内部职工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职工股股东共计 1,096 人,共持有本行 35,27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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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内资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1.13%。
目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职工股的个人共计 220 人,持有本行职工股
共计 22,970,934 股。该等股东中有 1 人(合计持有职工股 155,919 股)因离职无
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按照《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97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本行将继续积极主动联系该名股东,并敦促其签
署 97 号文的要求出具的承诺。如截至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时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本行将向中国结算披露该等情况并请其协助按照 97 号文的要求对该股东持有的
本行股份进行锁定。
2011 年 7 月 29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职工持股情况的确认函》(渝府函[2011]138 号),确认本行内部职工持股情况符
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
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遗留问题,由重
庆市政府负责统一协调解决。
2019 年 10 月 15 日,重庆银保监局出具《关于重庆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渝
银保监函[2019]496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末,本行内部职工持股情况符合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8 年 5 月 2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8]131 号),批复如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重庆银行总股本为 3,127,054,805 股,其中国有股东 76 家,所持内资股股
份合计为 1,034,153,537 股,占总股本的 33.0712%。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本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
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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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办理账务查询、网上转账、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
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及其
派出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序号 核准或备案机关 核准或备案文件名称、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
《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卡业务的
1 人民银行 1999 年 4 月 22 日
批复》(银复[1999]90 号)
人民银行重庆营 《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扩大外汇业务
2 2000 年 12 月 26 日
管部 经营范围的批复》(渝银复[2000]130 号)
《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和万州商业银
人民银行重庆营
3 行联合发行长江卡的批复》(渝银复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管部
[2001]244 号)
《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买卖除股票以
人民银行重庆营
4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的批复》(渝银复 2002 年 6 月 21 日
管部
[2002]81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 39 家
5 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 2002 年 10 月 14 日
的通知》(银发[2002]329 号)
人民银行重庆营 《关于核准重庆市商业银行已开办代理类
6 2002 年 10 月 15 日
管部 中间业务的批复》(渝银复[2002]146 号)
《金融机构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编号:
人民银行重庆营
7 股监备准[2003]第 002 号)(注:同意本行 2003 年 6 月 3 日
管部
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
8 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批复》(银监 2006 年 4 月 19 日
复[2006]89 号)
《关于重庆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复》
9 中国银监会 2008 年 5 月 17 日
(银监复[2008]176 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社会信
10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
《关于重庆银行开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11 重庆银监局 2013 年 12 月 18 日
的批复》(渝银监复[2013]170 号)
《关于中信银行等 27 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
12 中国银监会 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2 2015 年 1 月 4 日
号)
《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
中国银行间市场
13 结果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交易商协会
[2016]32 号公告)
14 重庆银监局 《关于重庆银行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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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准或备案机关 核准或备案文件名称、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
业务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77 号)
中国保监会重庆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统一社会信
15 2019 年 12 月 26 日
监管局 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
《关于批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
中国外汇交易中
16 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汇交 2017 年 7 月 20 日
心
发[2017]280 号)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地
中国银行间市场 方性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 B 类主
17 2019 年 2 月 22 日
交易商协会 承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
[2019]28 号)
《关于重庆银行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
18 重庆银保监局 2019 年 2 月 25 日
业务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19]70 号)
(三)营销渠道
营销渠道对于提供高质量服务、增加收入来源和提高声誉及品牌知名度具有
重要意义。本行重视营销渠道建设,一方面抢占区位优势资源,加快营业机构物
理网点的规划布设,扩充营业网点、自助服务等传统渠道业务功能;另一方面加
大信息科技投入,积极发展现代电子银行渠道。本行已建立了包括各营业网点、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ATM及自助存取款机等在内的全
方位营销渠道。
1、营业网点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设有包括总行营业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4家一
级分行在内的共计143家分支机构,在重庆地区实现城乡全覆盖,并在贵州省(贵
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和四川省(成
都市、广安市、乐山市)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2、网上银行
本行建立了功能齐备的网上银行,目前,本行网上银行可以实现账务查询功
能、个人转账功能、代理业务、个人理财、个人贷款、电子商务等丰富的个性化
功能,为个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本行网上银行的企业版能
为各类大、中、小微客户提供支付结算、账务查询、工资代发以及集团化的资金
管理等服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2.92万户,2020年1-6月发生交
易112.18万笔,发生交易金额1,771.71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网上银行
个人客户102.90万户,2020年1-6月发生交易23.99万笔,发生交易金额178.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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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网上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已支持支付宝、财付通、京东等主流第三
方支付业务。2020年1-6月,网上支付业务发生交易2,379.75万笔,交易金额241.35
亿元。
3、电话银行
本行建立了(023)96899(重庆市内)以及4007096899(全国范围)两条电
话银行客服热线,客户服务热线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实现自助办理
个人业务、信用卡业务、公司业务;客户也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协助办理个人贷款、
转账、投资理财、缴纳各类资费等银行业务。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电话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次
数分别为486,868次、1,132,381次、1,611,736次和1,415,189次,第一时间满足客
户需求。
4、手机银行
本行手机银行是为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用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平台。本行
手机银行具有“我的账户”、“转账汇款”、“投资理财”、“信用卡”、“个
人贷款”等服务功能,同时还具有银行资讯、金融行情、网点查询、理财计算器
等查询功能。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手机银行客户达103.23万户;2020年1-6月手机银
行累计交易250.55万笔,累计交易金额999.95亿元。
5、自助银行及现金自助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拥有自助银行服务点166处(含在行式和离行式),
共418台ATM自助设备(包括59台取款机和359台存取款一体机),可提供自助
存款、自助取款、自助转账、自助查询等服务。
(四)业务经营种类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类公司业务产
品与服务,主要包括对公贷款、对公存款以及对公中间业务等产品和服务。本行
公司银行业务定位从传统信贷业务逐步向专业化行业金融服务商转型,致力于成
为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36.66亿元、71.33亿元、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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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和60.96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56.06%、59.70%、72.81%和60.09%。
2、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以及个人中间业务服务
等。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处于较快增长的态势,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
2017年的零售银行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5.53亿元、26.67亿元、22.18亿元和14.66
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23.75%、22.32%、26.99%和14.45%。
3、资金业务
资金业务主要包括投资组合管理业务、同业市场业务、代客理财业务和投资
银行业务。本行资金业务有效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充分执行流动性风险和
利率风险管理功能,全面提高资金业务的盈利能力,为实现本行利润目标提供有
力支持。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的资金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3.08
亿元、20.90亿元、6.65亿元和25.53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01%、
17.50%、6.14%和25.17%。
(五)本行的竞争优势
自成立以来,本行积极把握重庆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历史
机遇,借助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的良好环境,积极进取、科学管理、稳健经
营,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已成为一家专注地区、特
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依托区位优势,成为西部地区综合实力领先的城商行
国家战略赋予重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与长江经
济带的重要联结点和内陆开放高地,为重庆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本行带来
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本行立足重庆,辐射四川、陕西、贵州等部分地区,积极融
入国家战略,服务本地市场,积累了多年服务地方经济的经验,实现了较快发展。
2013年11月,本行在港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H股的内地城
商行,并于2015年首批入选中国银监会城商行“领头羊”计划。截至2020年6月
30日,本行资产规模在我国西部地区位于前列。同时,本行取得了目前城商行最
高的标准普尔长期主体信用评级——“BBB-”,本行成为西部金融机构中首家
获得投资级评级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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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上市以来,本行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精细管理能力,现已成为西部地区
综合实力领先的城商行。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持续推进转型改革
2003年,本行确定了“龙虾三吃”发展战略。在“龙虾三吃”战略引领之下,
本行经过增资扩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上市三大步骤,以“引资”促进“引
智”,通过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合作带来本行价值的持续提升。本行目前形成了合
理的国有、民营和外资共同参股的股权结构。
作为H股上市公司,本行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透
明度,确保实现高水平的公司治理体系,以保障股东的权益并提升企业价值。本
行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完善了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的制度安排。“三会一层”通过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制度安排,独立、高效的地履
行公司治理职责,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
配合和相互制衡机制。本行组织架构扁平高效,内部各项业务审批层级精简,确
保本行能快速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对本行经营管理起到了
战略引领作用,为本行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在经营业绩平稳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探索业务转型,改
革经营体制,优化经营结构,以适应客户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更好地服务客
户、改善民生,进而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本行以实施各项业务转型升级
为基础,深化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手段,打开特色化、差异
化发展的新空间,不断巩固竞争优势。
3、公司银行业务立足本源,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积极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不断加强内部创
新,在客户细分基础上致力于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企业金融解决方案。
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业务产品体系。一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主
要行业运行情况,针对行业特点、客户结算习惯、资金留存方式等,主动研发能
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二是为满足区县政府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
需求,深层次创新银政企合作模式。三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实体经济支持
力度,开发“优优贷”、“订单贷”等系列特色产品,积极营销上下游客户和结
算资金,资产负债联动发展,实现银企双赢。四是深度参与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
纽和口岸高地,围绕跨境金融、自贸区金融、交易银行大力推动产品创新,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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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境外投债、双币种内保外债、自贸区租金保理、铁路运单融资、福费廷二级
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本行公司业务条线积极开展业务转型,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
集团在结算存款、财政资金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推动重庆地区重点项目顺利进
行,实体经济结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未来,本行围绕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向教育、文化、医疗健康、现代物
流、环保、信息技术、农业及高端制造、先进成套装备制造等领域配置信贷资源,
并结合行业特征定制营销方案。以高效优质服务与产品业务创新来满足客户需
求,巩固市场竞争优势。
4、零售银行业务不断创新,进一步拓展客户基础
本行一直重视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始终将零售银行业务作为战略发展重点之
一。本行为重庆市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优质代发企业发行了专属的工资代
发卡,并通过不断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和精细化服务,积累了广泛客户
基础。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共有个人存款客户392.93万户,借记卡累计发
卡量416.23万张。
除拥有优质的个人客户资源外,本行还通过产品创新和提升服务,稳步推进
零售银行业务持续发展。
(1)加快零售产品和模式的创新。本行不断优化“幸福存”特色定期存款
产品功能,持续发行个人大额定期储蓄存单,推动储蓄存款产品提档升级;还先
后推出了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薪e贷”、“捷e贷”等线上贷款产品,进一步
拓宽了获客渠道。
(2)积极推进零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用卡环境。本行先后接入了银联Apple
Pay、华为Pay、三星Pay、银联二维码支付平台,使本行移动支付应用迈上了新
台阶;还推出了ETC签约业务,开通了手机银行客户货币兑换等特色服务。
(3)加强财富管理,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本行积极推动成渝线和渝万线高
铁站冠名贵宾厅建设,大力提升了本行品牌在成渝两地高铁沿线的影响力;本行
还为贵宾客户提供了医疗体检等服务,积极搭建总分支财富管理三级架构,为高
净值客户提供优质差异化服务;本行还积极推动财富管理类产品升级优化,推出
了货币基金T+0产品,实现货币基金T+0的自动申购、实时赎回等功能。
持续发展的零售银行业务将有助于本行优化业务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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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绩的持续稳步增长。
5、坚持更小更微更草根经营策略,成为区域内小微业务先行者
2009年,本行挂牌成立全国首批、西南地区首家独立持牌的小企业信贷专营
机构“小企业信贷中心”。作为重庆本土城商行,本行在充分了解当地小微客户
需求方面具备天然的地缘、亲缘、人缘优势,将小微业务定位为本行发展重点。
本行专门设立了小微信贷业务绿色通道,提供审批流程简洁的快速融资服务,通
过提供贴合目标企业所处行业阶段和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向高成长性、
风险可控中小企业客户群的快速渗透。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小微贷款分别为832.06亿元、788.98亿
元、729.30亿元和662.96亿元,小微业务稳步上升。
“好企贷”是本行为诚信纳税企业量身打造的,以纳税信用换取信贷额度的
一款“守信激励、银税互动”产品,以“在线申请、智能审批、自助放款”的互
联网模式为鲜明特色。“好企贷”对于小微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
理和风险预警等全流程智慧风控方案,是对传统小微信贷业务模式的突破,并实
现了该产品风控技术的对外推广。本行“好企贷”借助大数据技术和全新风控模
型已实现“秒批”、“秒放”功能,服务范围覆盖重庆、四川、贵州等部分区域。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等举办的“第三届(2017)中国普惠金融大会”上荣获“普惠
金融优秀品牌”,在《银行家》杂志主办的“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荣获“十佳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奖”。
本行小微业务板块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坚持“更小更微更草根”和“互联网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营策略,强化资产质量控制,夯实业务基础,做大客户基
数,分散业务风险,稳步提高小微贷款余额和客户占比。专业化的小微企业服务
体系、特色化的小微企业产品为本行小微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6、以理性发展、审慎经营为原则,持续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全面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倾向于适中、稳健的风险偏好,以理性发展、审慎经营为原则,承担适
中的风险以获取与之相匹配的合理回报。自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规划以来,本行相
继开展了风险管理工具开发、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能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分层
建设等工作,进一步理顺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全面、独立、统一、垂直的
风险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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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为目标,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坚持以稳健的风险偏好统筹本行质量与效益协同发展。以风险偏好为统领,
明确风险管理的原则、底线和要求;建立风险限额,将风险偏好传导到主要业务
领域,确保各项风险管控与总体偏好保持一致。推动业务条线合理布局,形成明
确的条线分割,完善条线风险管理团队职责。
本行将继续在具有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提高特色经营和服务水平,同时在国
家政策和监管体系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业务类型,开发新的盈利增
长点,以增强经营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努力
实现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带领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在卓有成效的企业文化引
领下共谋进步
本行管理团队在经济管理领域、金融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成绩卓
著,其出色的领导能力使得本行业务发展在具有挑战性的市场环境中稳步提升。
在分支行管理层面,本行培养和储备了一批熟知重庆本地及西部地区金融市场的
行长和业务骨干经理团队,并通过持续培训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形成了良性的
人才储备基础。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全体员工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
13.76%,本科学历人员占76.99%,二者合计占比90.75%,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
和快速学习能力。未来,本行还将实施人才引进、完善员工的能力培养和职业发
展,优化各层级的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本行通过构建符合企业实际、体现自身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文化,努力打造
重庆银行百年品牌。本行现已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企业愿景、企业使命、企
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理念、营销定位、服务准则、品牌口号和发展定位。通
过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全行员工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各项业务取得
长足发展。2015年,本行被授予“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2017年,本行
启动将党章写入公司章程的工作,成为在港上市的城商行中首家成功将党建工作
写入公司章程的企业,也是重庆市属国有企业首批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企
业。
本行管理团队与全行员工共谋进步、连创佳绩,充分展现了管理团队卓越的
领导能力、员工队伍高效的执行能力,以及卓有成效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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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固定资产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4,252,376 4,163,891 3,984,755 3,728,559
累计折旧 (1,158,375) (1,093,880) (961,463) (862,302)
账面净值 3,094,001 3,070,011 3,023,292 2,866,257
1、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房屋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见下
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房屋建筑物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3,002,324 2,983,027 2,786,272 2,809,451
累计折旧 (677,392) (629,271) (535,634) (477,559)
账面净值 2,324,932 2,353,756 2,250,638 2,331,892
(1)自有房屋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285,359.86平方米。该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建筑面积合计275,471.11平方米的房屋权属证书,
建筑面积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96.53%。其中,实际用于经
营且证载用途为非住宅、商服等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为271,730.53平
方米,证载用途为住宅的用作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04.10平方
米。
上述自有房屋中共有建筑面积合计为2,150.00平方米的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
用权为划拨性质,该等房屋建筑面积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为0.75%,
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为0.68%。本行主要是通过承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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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划拨房产、购买、联建、接收抵债资产等方式取得该
等房屋,其取得房屋时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即为划拨。本行上述自有房屋对
应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
但本行已经取得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本行占有、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余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
取得方式均为出让。本行拥有的合计57处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本行前身或其分支机
构,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本行将尽快办理前述权属证书的更名手续,
前述权属证书更名为本行不存在法律上的实质性障碍。本行拥有的8处证载用途
为住宅而实际用作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04.10平方米,该等
房屋建筑面积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为0.25%,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为0.22%。
本行贵阳分行对贷款客户贵州鼎盛华商贸有限公司、水城县中嘉工贸有限责
任公司等依法提起诉讼并对上述被告名下的资产申请诉讼保全,本行根据管辖法
院的要求将相关房屋作为申请前述诉讼保全的担保。经管辖法院裁定,对钟山区
钟山中路81号107铺(权证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13272号)予以查
封。除上述情形之外,本行其他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
权利受限情形。
对于上述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除存在司法查封的情形之外,本行及控
股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
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该等房屋。对于上述已经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及其所对应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房屋,本行占有、使用
该等房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土
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时,应当取得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缴纳相关土地出
让金;否则,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屋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本行未按证载用途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
为经营性用房存在合规瑕疵,但该等房屋占本行拥有的房屋总面积比例较小,前
述情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购置房屋
本行已与第三方签署购房合同、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合
计9,888.75平方米,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47%。本行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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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购买的现房,出售方均已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就本行向开发商购买的预售商
品房,根据购房合同载明,出售方已取得该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
(2)自有土地
除上述“1、自有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外,本行未拥有其他自有土地。
(3)租赁物业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行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形,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向第
三方承租房屋共计117处,租赁面积共计31,180.78平方米。
①已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03处合计租赁面积为26,596.33平方米的房屋,出
租方持有出租房屋的产权证,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
房屋总面积的85.30%。本行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②已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租赁房屋
本行承租的2处合计租赁面积为1,987.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然未取得房
屋权属证书,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设手续,该等租
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面积的6.37%,具体情况见下
表:
序 承租 建筑面积
出租方 建设手续 地址 租赁期间
号 方 (平方米)
西安市南二环
出租方已取得 经九路东天伦
建设用地规划 御城龙脉南区 1
陕西天伦 许可证、工程规 号楼 10106 商铺
西安 2018.05.01-
1 置业有限 划许可证、土地 二层、10107 商 905
分行 2023.04.30
公司 使用权证书、施 铺一层、10108
工许可证、商品 商铺一、二层
房预售许可证 101011 商铺一、
二层
出租方已取得
四川省广安市
国网四川 建设用地规划
广安区思源大
成都 省电力公 许可证、工程规 2020.06.01-
2 道 9 号广安市电 1,082
分行 司广安供 划许可证、土地 2020.09.30
业局大楼一层、
电公司 使用权证书、施
十五层
工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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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
效”。租方有权出租该等房屋,该等房屋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③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
本行承租的12处合计租赁面积为2,597.45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
关房屋的权属证书文件或其他权属证明,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占本行及控股
子公司租赁房屋总面积的8.33%。该等租赁房屋面积占比较小,出租方均已出具
其有权出租该房屋的说明或出具购买合同。如因出租方不拥有出租房屋的所有权
或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转租导致本行无法承租相关房屋时,本行将立即迁移至权
属证书完备的场所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且该等经营场所的迁移不会
对本行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出租方未能就出租事项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缴土地收益的
证明文件的房屋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行租赁房屋中共有17处合计租赁面积为5,950.82平方
米的房屋所处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且出租方未能就出租事项提供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缴土地收益的证明文件,该等房屋建筑面积占本行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88%。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 56 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
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
益上缴国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4 条和第 46 条的规定,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出
租;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
管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 32 条和第 33 条的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租,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未经批
准擅自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
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前述规定处理。
出租方未经批准向本行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不符合上述规定。
上述房屋中均用作营业用房。如因上述土地性质瑕疵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
该等土地上的房屋而必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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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基于前述,并考虑到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占本行租赁房屋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低,前述情况不会对本行整体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⑤证载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于营业用房且该租赁房屋所处的土地为集体土
地的房屋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行租赁房屋中共有1处证载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于营
业用房且该租赁房屋所处的土地为集体土地,租赁面积合计70平方米,占本行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为0.02%。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租赁面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证号 地址 租赁期间
号 积(㎡)
四川省崇州市
本行成 崇房权证监证字第 2016.01.01-
1 袁秀英 街子镇朝阳路 70
都分行 0242376 号 2020.12.31
20-22 号
根据《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行或出租方未按证载用途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
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占本行拥有的房屋总面积比例较小,不会
对本行整体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瑕疵房屋系农民在自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自建的房屋,涉及集体土
地。该瑕疵房屋用于自助银行网点经营,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19
年1月16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用地情况说明》,确认本行成都分行及其在成都市五城区内的分支机构自2018
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在该局无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记录。
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出租方的权属瑕疵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本
行及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本行及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
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
设备、机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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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等
知识产权。报告期内,本行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及净值等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年 2019年 2018 年 2017 年
无形资产
6月30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原值 637,388 611,815 484,779 423,507
累计摊销 303,980 (266,843) (214,989) (175,328)
净值 333,408 344,972 269,790 248,179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行拥有已注册境内商标权共计404项,本行拥有的上
述境内商标权上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具体情况参加
招股意向书“附件二:本行拥有的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行注册了94项域名,本行合法拥有上述域名。具体
情况参加招股意向书“附件二:本行拥有的无形资产”。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独立性情况
本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关联方包括:(1)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2)本行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
业;(3)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
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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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本行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见下表: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关联方 关联方 关联方 关联方
1 重庆渝富 14.96% 是 14.96% 是 14.96% 是 14.93% 是
2 大新银行 14.66% 是 14.66% 是 14.66% 是 14.66% 是
3 力帆股份 9.43% 是 9.43% 是 9.43% 是 9.66% 是
4 上汽集团 7.69% 是 7.69% 是 7.69% 是 7.69% 是
5 富德生命人寿 6.96% 是 6.96% 是 6.96% 是 6.96% 是
6 重庆路桥 5.49% 是 5.49% 是 5.49% 是 5.49% 是
(2)本行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有一家控股子公司鈊渝金租;本行的联营企业为
兴义万丰村镇银行、马上消费金融及重庆三峡银行。
(3)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本行的关键管理人
员包括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指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除上文另有披露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的关
联单位情况见下表: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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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银联控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银联信托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银联金融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A.H.Holdings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SB BCM (1)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SB BCM (2)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SGI (1)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SLI (2)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SLI(BVI) (1)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DSMI Group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行
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政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大新企业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大新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大新财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行
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政总裁
大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大新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执行董事
Dah Sing Properties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Filey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High Standard Investment Lt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鸾凤置业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澳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丰明(1931)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MEVAS Nominees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新力威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新力辉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新永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怡泰富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South Development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Reliable Associates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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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Upway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域宝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维兴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Well Idea Enterprises Limited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香港华商银行公会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大新信托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黄汉兴任董事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邓勇曾任董事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杨雨松担任副总经理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杨雨松任董事
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杨雨松曾任董事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上海中科力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海博瑞德(重庆)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有限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公司
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兼总经理
重庆力帆渝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兼总经理
四川力帆善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遵义润昇置业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上海拟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重庆盛享巨橙科技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重庆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总经理
重庆汇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力帆奥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任董事
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汤晓东曾任董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吕维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总经理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上汽通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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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执行董事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安吉华宇物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吴珩任董事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刘影任董事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刘影任董事
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刘影任董事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刘星任独立董事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刘星任独立董事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冯敦孝任独立董事
中豪律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袁小彬任董事局主席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袁小彬任独立董事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袁小彬任独立董事
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袁小彬任独立董事
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袁小彬任独立董事
本行董事王荣的兄弟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且
重庆致歌科技有限公司
其兄弟任董事长、总经理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李和任独立董事
深圳前海乾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李和任董事长、总经理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李和任独立董事
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 本行原董事孔祥彬任主任、首席合伙人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持股 49.6%,且王彭果任执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任独立董事
重庆中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控制的企业,且王彭果任执
任公司 行董事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持股 40%,且王彭果任执行
重庆中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控制的企业,且王彭果任执
重庆中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任董事
重庆中鼎智创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王彭果任独立董事
1-2-6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重庆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靳景玉任董事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靳景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原董事靳景玉任独立董事
佛山市明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尹军父亲的兄弟尹明坤控制的企业
重庆市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曾祥鸣任董事、副总经理
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曾祥鸣任董事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陈重任董事
明石旅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陈重任董事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陈重任独立董事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陈重任独立董事
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陈重任副董事长
北京同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行监事陈重控制的企业
北京兴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行监事陈重控制的企业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本行监事侯国跃任管委会副主任
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侯国跃任董事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原监事殷翔龙任副所长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
本行原监事殷翔龙任执行董事,并持股 21.49%
任公司
本行副行长周国华配偶的兄弟控制的企业,并
重庆泓炜实业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本行副行长周国华配偶的兄弟任执行董事兼总
重庆九维劳务有限公司
经理,持股 50%
重庆科创汇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本行副行长周国华配偶的兄弟任董事
重庆环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副行长周国华配偶的兄弟持股 30%
2、关联交易
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正常的银行业务往来,均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1)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力帆股份 10,669 27,145 728 -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7,409 6,512 -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151 493 411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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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45,043 78,266 19,134 4,844
合计 63,272 112,416 20,273 5,286
占同类交易发生额的比例 0.84% 0.82% 0.17% 0.06%
(2)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力帆股份 1 629 147 -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7,220 5,617 3,550 2,081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441 608 136 102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3,667 1,716 432 2,543
合计 11,329 8,570 4,265 4,726
占同类交易发生额的比例 0.26% 0.11% 0.07% 0.09%
(3)关联方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发生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发生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 - 14,649 -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33,176 66,620 24,287 -
合计 33,176 66,620 38,936 -
占同类交易发生额的比例 0.86% 1.00% 0.70% -
(4)关联方手续费收入发生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手续费收入发生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力帆股份 - 1 8 -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
82 122 389 -
业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7 31 48 -
合计 89 154 445 -
占同类交易发生额的比例 0.01% 0.01% 0.03% -
(5)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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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力帆股份 287,692 500,000 480,000 -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299,570 393,262 - -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5,442 6,291 3,014 7,934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2,080,640 1,296,363 950,000 110,000
合计 2,673,344 2,195,916 1,433,014 117,934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1.02% 0.89% 0.68% 0.07%
(6)关联方吸收存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吸收存款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庆渝富 1 1 - -
力帆股份 267 267 48,391 -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1,273,452 876,690 924,387 943,359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27,769 31,013 5,441 6,774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643,403 143,924 59,755 72,295
合计 1,944,892 1,051,895 1,037,974 1,022,428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0.65% 0.38% 0.41% 0.43%
(7)关联方同业存放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同业存放款项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275 273 2 486,214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439 1,338 1,322 3,105
合计 714 1,611 1,324 489,319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0.003% 0.01% 0.004% 1.17%
(8)关联方存放同业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存放同业余额情况见下表: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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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 - - 1 1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 - 0.00% 0.00%
(9)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 - - - 300,000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 - - 3.73%
(10)关联方金融投资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金融投资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
- - 500,000 -
业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1,040,000 1,040,000 540,000 -
合计 1,040,000 1,040,000 1,040,000 -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0.72% 0.79% 0.72% -
(11)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力帆股份 - - 48,000 -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 - 494,357 -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 - 4,692 9,360
合计 - - 547,049 9,360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 - 3.04% 0.07%
(12)关联方对本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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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647,547 638,324 833,882 1,296,250
合计 647,547 638,324 833,882 1,296,250
占本行贷款余额的比例 0.25% 0.26% 0.39% 0.73%
(13)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62,094 71,092 162,877 228,193
占同类交易余额的比例 7.59% 8.62% 16.58% 28.66%
(14)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方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17,913 396,785 151,215 26,314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2,409 5,961 4,823 21,440
拆出资金 350,000 50,000 1,600,000 -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2,587 65,253 14,779 -
手续费收入 29 1,567 2,008 -
(15)与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酬金、薪金、津贴及福利 2,261 5,488 3,485 2,407
酌情奖金 5,704 10,638 2,751 3,666
养老金计划供款 638 1,369 1,074 1,055
合计 8,603 17,495 7,310 7,128
(16)关联方的交易利率范围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交易均符合本行相关业务标准、履行了相应审批程
序,对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按照本行相关业务指引实行标准定价,与同期
可比非关联方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关联方的交易利率范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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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发放贷款和垫款 3.19%-6.60% 3.19%-6.60% 4.165%-5.655% 4.17%-5.66%
吸收存款 0.05%-5.40% 0.05%-5.40% 0.05%-4.80% 0.385%-3.575%
同业存放 0.385% 0.385% 0.05%-0.385% 0.385%-5%
拆出资金 2.70% 3.56% 4.65%-4.9% 6.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5%-2.28% - - -
金融投资 6.30%-6.52% 6.30%-6.52% 5.3%-6.3% -
(17)其他事项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行关联法人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
733,592 千元、490,139 千元和 227,324 千元认购了由第三方信托公司成立的三支
信托计划,认购份额分别为 99.32%、100%和 100%。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分别
为本行转让的本金为 1,619,902 千元、1,242,362 千元和 444,296 千元的信贷资产
收益权。
3、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行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主要股东还应真实、完
整地向本行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参股其他商业银行
的情况,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三条……本行对所有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
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第六十四条 本行不得为股东或其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股东或
其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
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或其任何
联系人(定义参见《上市规则》)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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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 独立董事除享有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外,尚
具有以下特别职责和权利: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
额1%以上(不含),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不含)的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本行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重大或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以及本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关联交易;”
“第一百七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基本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根据本行业务和管理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负责人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人。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具备适当的专业
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
“第二百六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
督本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等。监事会在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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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情况;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
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等;”
(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关联交易分类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本行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者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界定的关联交
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
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九条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三)不得以优于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授信;
(四)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
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五)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
(六)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
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本行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七)与关联方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
联交易进行审议。
(八)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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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
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第三十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连交易分为
完全豁免的关连交易、部分豁免的关连交易、非豁免的关连交易、完全豁免的持
续关连交易、部分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非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
完全豁免的关连交易及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
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部分豁免的关连交易及部分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进
行,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年度审
核(如适用)及公告程序。
非豁免的关连交易及非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在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独立董事应就有关
交易或安排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在本行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
佳条款进行、有关交易或安排是否符合本行及本行股东整体利益以及如何就有关
交易或安排表决而向股东给予意见。本行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及公告、股东通函、独立股东批准及其他相关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分为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类
型的关联交易。
对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
件后,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该交易的
书面文件,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履行前款规定程序外,还应提供
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其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本条规定自本行在境内上市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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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界定的关联交易属
于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三条 本行对任何与股东或其关联方达成的合同、交易或业务,应在
正常交易关系基础上做出,并且应遵循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本行正常的商业程序做出,并且此等合同、交易或业务的性质、数
额、期间、风险评估和收益率应与中国法律的规定相符合。
(二)在考虑合同、交易或业务的所有方面后,即使合同、交易或业务的对
方不是股东或其关联方,本行仍将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达成此等合同、交易或业
务。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具体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发起部门及审批部门应分别根
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
判断,并按照从严原则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对关联方的集团或单一客
户交易额度,在批准额度下使用时,按照常规业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不再进行
关联交易审查、审批。
第三十六条 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应详细阐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
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说明。
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
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内部审批流程及结果等内容。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定价标准、市场价格、与同类客户交易条
件比较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或发表意见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以下简称“关联董事”)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予以回避,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应当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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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
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近亲属;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近亲属;
(六)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或者本行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
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三十八条 关联董事可以就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
原因等向会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如果本行董事在本行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董事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本行日后达成的合同、
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办法
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九条 对董事会认定属于关联交易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注明。
第四十条 对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以下简称“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予以回
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本行
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所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本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的表决,且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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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或董事会在公告中未
注明的关联交易,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回避。
第四十三条 若股东对董事会的审查表示不同意见或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
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其他股东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
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
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由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股东对董事会的审查结果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持有不同意见
的,亦可向有关银行监管部门和证券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享有表决权问题
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十五条 关联交易发起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条件在授权范围内与交易对方
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交易的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定价原则和
依据、交易总量或明确的具体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协议生效条件、生
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第四十六条 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
要续签的,关联交易发起机构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关联交易协议提交有权审
批机构审议。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五十条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发起机构在批
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监事会。重大关
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
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当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
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第五十二条 本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下列事
项:
(一)关联方与本行关系的性质;
(二)关联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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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法定代表
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四)关联方所持本行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五)与本行或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所定义关联方的,需披露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类型;
(七)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
(八)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
(九)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十)中国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本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对一般
关联交易可以合并披露。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以及关联法人或其
他组织,可以不予披露。
第五十四条 本行应按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
定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第五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每年至少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
将审计结果报告本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行应当按季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行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决策程
序。本行独立董事审阅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意见: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情形,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构成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各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其对经营成
果的影响降至最低。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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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审批流程》等内部规章中明确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流程,以保证关联
交易不会损害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共有 15 名董事,本行董事任职情况见下表:
提名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推荐人
1 林军 女 中国 董事长、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至今
2 冉海陵 男 中国 执行董事、行长 董事会 2011 年 2 月至今
3 刘建华 男 中国 执行董事、副行长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至今
执行董事、首席风
4 黄华盛 男 中国香港 险官、首席反洗钱 大新银行 2016 年 9 月至今
官
副董事长、非执行
5 黄汉兴 男 中国香港 大新银行 2007 年 7 月至今
董事
6 邓勇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重庆渝富 2013 年 2 月至今
7 杨雨松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重庆渝富 2018 年 12 月至今
8 汤晓东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力帆股份 2018 年 12 月至今
9 吴珩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上汽集团 2019年4月至今
10 刘影 女 中国 非执行董事 重庆路桥 2020年3月至今
11 刘星 男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至今
12 王荣 男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至今
13 邹宏 男 中国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至今
14 冯敦孝 男 中国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至今
15 袁小彬 男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至今
本行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林军女士,中国国籍
1963 年 8 月出生,2011 年 12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
高级经济师。林女士历任人民银行九龙坡区石坪桥分理处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
重庆市分行办公室秘书、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级秘书、副主任;人民银行
重庆营管部办公室副主任,银行二处副处长,非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
长,合作处处长;重庆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重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
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监事会工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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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林女士目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
2、冉海陵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5 月出生,2007 年 6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
中级经济师。冉先生历任重庆彭水县普子中学教师;重庆彭水县委办公室秘书;
重庆涪陵地委办公室秘书、科长;重庆涪陵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秘书、科长;重
庆涪陵罐头食品厂党委委员、副厂长;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办事处党支部书
记、副总经理、涪陵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本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冉先生目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3、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
1965 年 12 月出生,2011 年 12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
高级经济师。刘先生历任重庆市邮政局转运处业务员、重庆储金城市信用社副主
任;本行上清寺支行副行长、行长;本行人和街支行行长;本行公司银行部总经
理;本行首席零售业务执行官;现任本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先生
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黄华盛先生,中国香港
1960 年 7 月出生,2011 年 6 月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香港银行
学会会士。黄先生历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信贷总监、零售银行
信贷总监;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信贷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现任本
行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官。黄先生目前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5、黄汉兴先生,中国香港
1952 年 8 月出生,1977 年 6 月获得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商
业学高级文凭,英国银行学会会士、香港银行学会及英国国际零售银行理事会创
始会员。黄先生历任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运营、稽核、资讯科技及会计等部门主管、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大新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会副主席;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新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董事会副主席,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
主席,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新金融集团主要附属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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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黄先生目前有英国永久居留权。
6、邓勇先生,中国国籍
1960 年 1 月出生,1988 年 7 月重庆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毕业。邓先生
历任重庆市三十一中教师;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职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建
设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重庆证券营
业部职员;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重庆捍卫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公司重庆捍卫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董事、财务资金部总经理;重庆渝富财务总监、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邓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7、杨雨松先生,中国国籍
1972 年 6 月出生,1999 年 6 月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毕业。杨
先生历任重庆市总工会财务部职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临江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贵阳
合群路营业部总经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重庆
渝富投资管理部部长、产业事业部部长、金融事业部部长;现任重庆渝富副总经
理、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行非执行董事。杨先生目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8、汤晓东先生,中国国籍
1970 年 4 月出生,2014 年 6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毕业。汤先生历任重庆商品交易所出市代表;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证
券部部长;广东南金期货经济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加利亚 LEVEE 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力帆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非执行董事。汤先生目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9、吴珩先生,中国国籍
1976 年 8 月出生,2000 年 3 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
士,高级会计师。吴先生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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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监助理兼财务会计科经理;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兼任
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非执行董事。
吴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0、刘影女士,中国国籍
1974 年 6 月出生,1995 年 7 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刘女士历任长江天府旅游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四川省信托涪陵证券营业部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副
经理、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总部总裁、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行
非执行董事。刘女士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1、刘星先生,中国国籍
1956 年 9 月出生,1997 年 7 月重庆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毕业,非执业
注册会计师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刘先生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系主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重庆大学-沃顿联合金融
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工商
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第五届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
育部第四届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重庆大学经济
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专家,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王荣先生,中国国籍
1956 年 3 月出生,1998 年 12 月重庆市委党校财政金融专业毕业,本科学历。
王先生曾在部队服役,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九龙坡支行纪检组长;重庆
九龙坡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主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
委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一级资深经理。王先
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3、邹宏先生,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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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年 10 月出生,2003 年 7 月英国威尔士大学(斯旺西)欧洲商业管理学
院金融学专业博士毕业。邹先生历任成都市人民政府统计局科员;成都证券有限
公司(现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英国卡迪夫大学商学
院会计与金融系金融学助理教授;香港岭南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助理教授;香港
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副教授;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邹先
生现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先生
目前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14、冯敦孝先生,中国国籍
1952 年 12 月出生,2011 年 11 月菲律宾国立比立勤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博
士毕业,英国皇家银行学会会士。冯先生历任前香港前香港政府银行业监理处银
行监管部及外汇基金管理局经理、高级经理,期间获香港金融管理局委派在英国
中央银行从事银行监管工作;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辖下金融监管机构培训组织顾问
委员会主席、委员。此外,亦担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经济及金融学
系客座教授。冯先生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级顾问、香港银行业学会高级顾问、
中国银保监会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合作协会辖下亚洲金融智库特约研究员、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先生目前有香港永久居留
权。
15、袁小彬先生,中国国籍
1969 年 8 月出生,2013 年 6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
袁先生历任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务员;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工
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袁先生现任中豪律师事务所
董事局主席、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9名监事,本行监事任职情况见
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时间
职工代表大会、监
1 杨小涛 男 中国 监事长、职工监事 2015年3月至今
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监
2 黄常胜 男 中国 职工监事 2013年4月至今
事会
3 尹军 男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监 2019年5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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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监
4 吴平 男 中国 职工监事 2019年12月至今
事会
5 曾祥鸣 男 中国 股东监事 重庆市地产集团 2019年8月至今
重庆北恒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重庆
6 漆军 男 中国 股东监事 2019年12月至今
川仪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7 陈重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6年6月至今
8 彭代辉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8年5月至今
9 侯国跃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9年12月至今
本行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1、杨小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8 月出生,2013 年 6 月厦门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
业,高级经济师。杨先生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武隆县支行火炉营业所信贷员、主办
会计,巷口营业所主任,县支行工商信贷股股长,副行长、行长及党组书记;中
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工会主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公
司业务处副处长;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重庆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重庆农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本行
党委委员、监事长、职工监事。杨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黄常胜先生,中国国籍
1964 年 2 月出生,2013 年 9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
业,经济师、高级政工师。黄先生历任四川省渠县中学教师;重庆沙坪坝城市信
用社信贷部主任;本行小龙坎支行营业部主任、信贷部主任、办公室主任;本行
观音桥支行行长助理;本行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
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本行贵阳分行筹备组组
长及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黄
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尹军先生,中国国籍
1979 年 9 月出生,2007 年 7 月重庆市委党校区域经济学研究生毕业。尹先
生历任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科员;中共重庆市委第四巡视组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中共重庆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本行党群工作部(监察室)主任助理;本行纪检监察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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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重庆市纪委监委驻重庆银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本行职工监事。尹先生目
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吴平先生,中国国籍
1967 年 10 月出生,2012 年 7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
业,经济师。吴先生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九龙坡支行科员,重庆市分行
资金组织处科员,重庆市分行银行卡部科长、总经理助理,重庆市分行九龙坡支
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助理,渝中支行行长
助理;本行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两路口支行行长,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本行两江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本行职工监事。吴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
5、曾祥鸣先生,中国国籍
1974 年 10 月出生,2004 年 6 月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业,经济师。
曾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外汇管理处干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经常项
目处出口核销科副科长、国际收支处副科长、资本项目处外资外债科副科长、资
本项目处外资管理科科长、资本项目处资本流动监测科科长、资本项目管理处副
处长;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市场处副处长;渣打银行重庆分行经理。现任
重庆市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行股东监事。曾先生
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6、漆军先生,中国国籍
1978 年 12 月出生,2002 年 6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基建财务专业
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漆先生历任陕西飞机工业集团建筑安装公司会计;重庆
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重庆星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会计;重庆广
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现任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副经理、本行股东监事。漆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7、陈重先生,中国国籍
1956 年 4 月出生,2000 年 6 月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毕业。陈先生历任
中国企业联合会主任、副理事长;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
务副理事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行外部监事。陈先生目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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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彭代辉先生,中国国籍
1954 年 10 月出生,2000 年 9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市场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结业,
高级经济师。彭先生历任武胜县乐善、义和信用社出纳、会计、主任;中国农业
银行南充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农业信贷科科长;中国农业银行岳池县支
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银行涪
陵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计划(资产负债)处长;中国
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兼职教授;重
庆市政协民宗委特邀委员、副主任委员;现任本行外部监事。彭先生目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9、侯国跃先生,中国国籍
1974 年 5 月出生,2006 年 7 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毕业。侯先生历
任西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坤源衡泰律
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本行外部监事。侯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8名高级管理人员。本行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任职期限
1 冉海陵 男 执行董事、行长 2013年4月至今
2 刘建华 男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16年3月至今
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
3 黄华盛 男 2016年9月至今
钱官
4 隋军 男 副行长 2017年6月至今
5 杨世银 女 副行长 2014年9月至今
6 周国华 男 副行长 2014年9月至今
7 彭彦曦 女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2016年3月至今
8 黄宁 男 副行长 2016年3月至今
本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冉海陵先生,中国国籍
冉海陵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董事”之“2、冉海陵先生,中国国籍”。
2、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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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董事”之“3、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
3、黄华盛先生,中国香港
黄华盛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董事”之“4、黄华盛先生,中国香港”。
4、隋军先生,中国国籍
1968 年 1 月出生,2010 年 6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
业,高级经济师。隋先生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县支行会计、职员;中国建设银
行南充市分行营业部副股级稽核员、建经部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财会部经理、
营业部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科科长;中国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营业部五星花园分理处党支部书记、经理、营业部总经理;重庆市江津市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行长;重庆农商行营业部总
经理;重庆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重庆汽车金融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隋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5、杨世银女士,中国国籍
1965 年 9 月出生,2012 年 12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
业,高级经济师。杨女士历任重庆市九龙坡区百货批发公司会计;中国银行重庆
九龙坡区支行出纳兑换科副科长、营业部主任;本行杨家坪支行副行长、行长;
本行解放碑支行负责人、行长;本行首席公司业务执行官;国家开发银行市场与
投资局挂职副局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杨女士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6、周国华先生,中国国籍
1965 年 12 月出生,1991 年 7 月四川农业大学农牧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助理经济师。周先生历任四川省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局计财科干部;中国农业银行
重庆市分行长寿支行关口储蓄所储蓄会计员、资金组织科事后监督员、营业部主
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长寿支行金管科科员、副科长;本行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本行渝北支行副行长、高新区支行行长、大礼堂支行行长、首席运营执
行官;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周先生目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7、彭彦曦女士,中国国籍
1976 年 6 月出生,1998 年 7 月西南师范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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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高级经济师。彭女士历任重庆市南岸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会计、办公
室员工;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事教育处员工、个人业务处副处长;重
庆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上市办公室主任、总经
理兼办公室主任;重庆农商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重庆农
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彭女
士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8、黄宁先生,中国国籍
1974 年 6 月出生,2011 年 9 月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
业,中级经济师。黄先生历任本行大溪沟支行会计、业务部客户经理;本行信贷
部客户经理、主任助理;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借调)秘书;本行办公室副主
任、主任;本行大礼堂支行行长;本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
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先生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见下表:
序号 在本行任职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情况
董事长、执
1 林军 无 无
行董事
执行董事、
2 冉海陵 无 无
行长
执行董事、
3 刘建华 无 无
副行长
执行董事、
首席风险
4 黄华盛 无 无
官、首席反
洗钱官
执行董事、董事会副
大新银行
主席
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理兼任行政总裁
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副董事长、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5 黄汉兴
非执行董事
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银联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银联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
银联金融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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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在本行任职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情况
D.A.H.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DSB BCM (1) Limited 董事
DSB BCM (2) Limited 董事
DSGI (1) Limited 董事
DSLI (2) Limited 董事
DSLI (BVI) (1) Limited 董事
DSMI Group Limited 董事
大新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
大新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
大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董事
大新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Dah Sing Properties Limited 董事
Filey Investment Corporation 董事
High Standard Investment Ltd. 董事
鸾凤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澳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丰明(1931)有限公司 董事
MEVAS Nominees Limited 董事
新力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新力辉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新永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怡泰富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South Development Limited 董事
Reliable Associates Limited 董事
Upway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
域宝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维兴有限公司 董事
Well Idea Enterprises Limited 董事
香港华商银行公会有限公司 董事
大新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
大新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理兼任行政总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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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在本行任职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情况
事会副主席
6 邓勇 非执行董事 无 无
重庆渝富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 杨雨松 非执行董事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上海中科力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董事
海博瑞德(重庆)汽车动力控制系
董事
统有限公司
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重庆精益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监事
重庆力帆渝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庆)有限
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
8 汤晓东 非执行董事 四川力帆善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遵义润昇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拟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盛享巨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长嘉(深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重庆力帆奥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上汽集团 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9 吴珩 非执行董事
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
上汽通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
执行董事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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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在本行任职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安吉华宇物流科技(上海)有限公
董事
司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总部总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刘影 非执行董事 董事
司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师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 重庆大学中国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主任
11 刘星
董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 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 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
成员
议组
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 副主任
独立非执行
12 王荣 无 无
董事
独立非执行
13 邹宏 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 金融学教授
董事
中国银行业协会 高级顾问
香港银行业学会 高级顾问
独立非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客座教授
14 冯敦孝
董事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辖下亚洲金融智
特约研究员
库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豪律师事务所 董事局主席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常务委员
独立非执行
15 袁小彬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庆市委员
董事 副主任委员
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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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在本行任职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情况
中共重庆市委 法律顾问
重庆法学会 副会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 决策咨询专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
独立董事
限公司
职工监事、
16 杨小涛 无 无
监事长
党委副书
记、工会主
17 黄常胜 无 无
席、职工监
事
职工监事、
市纪委监委
18 尹军 驻重庆银行 无 无
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
本行两江分
19 吴平 行行长、职 无 无
工监事
重庆市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
20 曾祥鸣 股东监事
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董事
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财务部副经理
司
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21 漆军 股东监事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重庆聚泰民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重庆页岩气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监事
公司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明石旅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2 陈重 外部监事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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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在本行任职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情况
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3 彭代辉 外部监事 无 无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24 侯国跃 外部监事
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副行长、董
25 彭彦曦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事会秘书
26 黄宁 副行长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7 隋军 副行长 无 无
28 杨世银 副行长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9 周国华 副行长 无 无
八、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行合并资产负债表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433,777 32,033,098 33,216,841 43,727,432
存放同业款项 4,134,940 5,408,118 7,481,143 10,339,855
拆出资金 3,844,664 5,435,540 10,147,378 8,032,910
衍生金融资产 4,007 433 - 1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012,739 50,433,084 40,286,558 18,627,326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234,293
发放贷款和垫款 255,231,236 238,626,834 205,923,212 172,162,090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122,305 26,976,583 27,421,858 702,084
债权投资 105,360,708 96,407,351 82,523,309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9,444,122 35,817,078 34,478,567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7,000 277,000 208,600 不适用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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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7,106,7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1,012,375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0,607,725
长期股权投资 1,831,412 1,801,573 1,638,323 1,113,146
固定资产 3,094,001 3,070,011 3,023,292 2,866,257
使用权资产 116,694 129,284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333,408 344,972 269,790 248,179
投资性房地产 3,529 3,565 2,703 1,933
持有待售资产 - 9,964 11,319 5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5,104 2,479,531 1,890,680 1,380,953
其他资产 2,072,069 1,977,845 1,845,400 1,599,038
资产合计 532,221,715 501,231,864 450,368,973 422,763,02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358,042 12,449,180 3,233,727 1,745,88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5,877,279 27,311,508 29,116,619 41,930,871
拆入资金 20,343,041 16,957,946 14,158,401 6,1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7,761 3,602 65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589,256 13,430,591 10,581,192 5,994,500
吸收存款 302,850,600 281,048,911 256,394,193 238,704,678
应付职工薪酬 502,496 649,237 536,189 452,348
应交税费 899,784 807,019 838,137 540,395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906,494
应付债券 107,744,773 105,386,006 96,982,613 88,727,330
预计负债 280,310 441,834 215,112 -
租赁负债 108,359 112,01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负债 4,191,013 4,020,349 3,700,560 3,200,616
负债合计 491,752,714 462,618,195 415,757,400 390,303,113
股东权益
股本 3,127,055 3,127,055 3,127,055 3,127,055
其他权益工具 4,909,307 4,909,307 4,909,307 4,909,307
资本公积 4,680,638 4,680,638 4,680,638 4,680,638
其他综合收益 756,642 755,563 272,476 (35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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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盈余公积 3,026,522 3,026,522 2,616,566 2,245,019
一般风险准备 6,232,010 5,516,685 5,400,150 4,747,365
未分配利润 16,025,969 14,933,659 12,044,820 11,596,94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 38,758,143 36,949,429 33,051,012 30,951,596
少数股东权益 1,710,858 1,664,240 1,560,561 1,508,316
股东权益合计 40,469,001 38,613,669 34,611,573 32,459,91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32,221,715 501,231,864 450,368,973 422,763,02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利息收入 12,040,377 21,892,641 19,322,772 18,920,176
利息支出 (6,866,929) (13,053,512) (12,447,126) (10,805,081)
利息净收入 5,173,448 8,839,129 6,875,646 8,115,09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26,957 1,363,684 1,453,712 1,940,88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2,046) (106,091) (111,790) (260,82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84,911 1,257,593 1,341,922 1,680,056
投资收益 799,670 1,473,850 2,091,084 341,400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9,839 163,250 220,427 不适用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 - - 不适用
止确认产生的净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3,885 14,578 27,679 5,466
其他收益 784 37,728 33,619 22,14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9,666) 213,228 222,556 (29,801)
汇兑收益 88,878 106,498 245,215 8,581
其他业务收入 6,313 5,390 2,053 2,114
营业收入 6,538,223 11,947,994 10,839,774 10,145,055
税金及附加 (74,865) (142,450) (134,100) (95,112)
业务及管理费 (1,151,055) (2,590,084) (2,408,311) (2,182,110)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999,164)
信用减值损失 (1,987,733) (3,614,481) (3,436,383) 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428) 900 (385) 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 (2,176) (1,717) (139) (307)
营业支出 (3,218,257) (6,347,832) (5,979,318) (5,27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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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营业利润 3,319,966 5,600,162 4,860,456 4,868,362
营业外收入 2,928 6,293 10,737 48,129
营业外支出 (14,414) (34,168) (28,571) (21,336)
利润总额 3,308,480 5,572,287 4,842,622 4,895,155
减:所得税费用 (688,312) (1,250,830) (1,020,527) (1,130,958)
净利润 2,620,168 4,321,457 3,822,095 3,764,197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545,620 4,207,488 3,769,847 3,725,881
少数股东损益 74,548 113,969 52,248 38,316
本年净利润 2,620,168 4,321,457 3,822,095 3,764,197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1,079 483,087 482,448 (585,531)
税后净额
其后可能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
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86,5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2,222 445,008 359,316 不适用
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 642 (12,473) (23,785) 不适用
准备
其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1,300 150,000 不适用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1,785) (748) (3,083) 1,053
净资产的变动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税后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079 483,087 482,448 (585,531)
综合收益总额 2,621,247 4,804,544 4,304,543 3,178,666
其中: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46,699 4,690,575 4,252,295 3,140,35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4,548 113,969 52,248 38,31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9,047,912 1,486,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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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962,251 1,086,964 5,679,879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净增加额 10,608,058 - - 9,346,997
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9,902,118 22,595,197 2,374,348 10,725,280
收取利息的现金 8,362,369 15,378,235 14,017,750 11,435,197
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73,970 1,450,378 1,546,562 2,099,1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7,707 739,722 1,486,978 1,769,8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096,473 50,298,408 26,591,724 35,376,46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2,928,008) - - (211,267)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1,900,694)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净减少额 - (1,983,886) (9,540,759) -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9,207,931) (36,019,010) (37,733,552) (28,345,429)
支付利息的现金 (4,933,381) (9,134,980) (8,376,482) (7,281,594)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2,046) (106,091) (111,790) (260,824)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58,592) (6,682)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03,816) (1,560,497) (1,444,839) (1,382,0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21,768) (3,067,018) (1,768,522) (1,962,9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4,674) (1,131,969) (1,779,091) (965,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370,216) (53,010,133) (60,755,035) (42,310,651)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6,257 (2,711,725) (34,163,311) (6,934,186)
二、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856,201 136,498,462 257,298,010 331,317,1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1,595 46,703 71,895 53,018
到的现金净额
发生投资损益收到/(支付)的现金 651,108 1,423,578 2,009,680 (21,2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18,904 137,968,743 259,379,585 331,348,953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872,118) (143,234,523) (234,661,484) (364,687,13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27,224) (371,392) (411,145) (378,525)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999,342) (143,605,915) (235,072,629) (365,065,662)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0,438) (5,637,172) 24,306,956 (33,716,709)
三、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 60,776,578 108,756,671 143,403,934 152,353,023
子公司非控制性权益注入资本 - - - 1,470,000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 - - 4,9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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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776,578 108,756,671 143,403,934 158,732,330
偿还到期债务支付的现金 (59,560,000) (103,180,000) (138,990,000) (121,080,000)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16,035) (50,103) 不适用 不适用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750,667) (804,213) (670,109) (915,048)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85,500) (726,577) (497,400) (263,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812,202) (104,760,893) (140,157,509) (122,258,848)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24) 3,995,778 3,246,425 36,473,4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713 44,726 452,025 (185,93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250,908 (4,308,393) (6,157,905) (4,363,352)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58,679 14,267,072 20,424,977 24,788,329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09,587 9,958,679 14,267,072 20,424,977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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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见下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合计
工具 收益 准备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 4,680,638 230,795 1,872,431 4,042,421 9,858,572 - 23,811,912
2017 年度增减变动额
综合收益总额
本年净利润 - - - - - - 3,725,881 38,316 3,764,197
其他综合收益 - - - (585,531) - - - - (585,531)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585,531) - - 3,725,881 38,316 3,178,666
发行优先股 - 4,909,307 - - - - - - 4,909,307
非控制性股东注资 - - - - - - - 1,470,000 1,470,000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72,588 - (372,588) - -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909,973) - (909,97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704,944 (704,944) - -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354,736) 2,245,019 4,747,365 11,596,948 1,508,316 32,45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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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合计
工具 收益 准备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354,736) 2,245,019 4,747,365 11,596,948 1,508,316 32,459,912
首次使用新金融工具准
- - - 144,764 - - (1,618,490) (3) (1,473,729)
则产生的变化
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209,972) 2,245,019 4,747,365 9,978,458 1,508,313 30,986,183
(经重述)
2018 年度增减变动额
综合收益总额
本年净利润 - - - - - - 3,769,847 52,248 3,822,095
其他综合收益 - - - 482,448 - - - - 482,448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482,448 - - 3,769,847 52,248 4,304,543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71,547 - (371,547) - -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368,992) - (368,992)
优先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310,161) - (310,16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652,785 (652,785)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272,476 2,616,566 5,400,150 12,044,820 1,560,561 34,61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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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合计
工具 收益 准备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272,476 2,616,566 5,400,150 12,044,820 1,560,561 34,611,573
2019 年度增减变动额
综合收益总额
本年净利润 - - - - - - 4,207,488 113,969 4,321,457
其他综合收益 - - - 483,087 - - - - 483,087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483,087 - - 4,207,488 113,969 4,804,544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409,956 - (409,956) - -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481,566) (10,290) (491,856)
优先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310,592) - (310,59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16,535 (116,535)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755,563 3,026,522 5,516,685 14,933,659 1,664,240 38,613,669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755,563 3,026,522 5,516,685 14,933,659 1,664,240 38,61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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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合计
工具 收益 准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月期间增减变动
额
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净利润 - - - - - - 2,545,620 74,548 2,620,168
其他综合收益 - - - 1,079 - - - - 1,079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1,079 - - 2,545,620 74,548 2,621,247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737,985) (27,930) (765,915)
优先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715,325 (715,325) - -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3,127,055 4,909,307 4,680,638 756,642 3,026,522 6,232,010 16,025,969 1,710,858 40,4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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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3,759 14,517 27,272 13,9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
784 37,728 33,619 30,598
奖励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1,360) (27,814) (17,427) 9,824
小计 (6,817) 24,431 43,464 54,403
减:所得税影响数 1,704 (6,108) (10,866) (13,60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
(4) (7,643) (6,338) 10
性损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
(5,117) 10,680 26,260 40,812
损益
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执行。本行因正常经
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均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监管、财务指标分析
1、主要监管指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主要监管指标见下表:
单位:%
指标 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杠杆率 ≥4 6.79 6.88 6.88 6.8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52 8.51 8.47 8.62
资本充足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76 9.82 9.94 10.24
资本充足率 ≥10.5 12.84 13.00 13.21 13.60
成本收入比 ≤45 17.61 21.68 22.22 21.51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率 ≥0.6 1.02 0.91 0.88 0.95
资本利润率 ≥11 15.54 12.95 12.77 14.95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 ≥25 81.92 78.35 92.45 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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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98.11 214.21 250.49 196.52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0 103.22 104.49 107.88 不适用
不良资产率 ≤4 0.88 0.88 0.79 1.05
不良贷款率 ≤5 1.24 1.27 1.36 1.3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2.31 2.52 2.15 2.2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
- 19.30 19.30 18.79 17.19
度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
≤15 5.58 9.43 4.34 2.98
信用风险 度
全部关联度 ≤50 12.33 11.52 8.12 7.83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1.14 3.18 4.83 3.77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10.64 24.32 25.81 37.6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60.25 83.39 44.68 47.3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20.18 29.85 31.66 8.23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1.06 0.84 0.70 0.24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435.50 363.86 437.76 424.1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456.76 423.72 375.82 501.20
准备金充足程
度 拨贷比 ≥2.5 3.76 3.56 3.08 2.85
拨备覆盖率 ≥150 302.17 279.83 225.87 210.16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成本收入比、
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拨贷比、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中杠杆率、流动
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累计外
汇敞口头寸比例为合并报送监管机构数据,不良资产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
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为报送监管机构的法人口径数据。
注2: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根据2015年开
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
注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00%。
注4: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5: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6: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7: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注8:资本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其中,2018年、2017年资本利润率计算时已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影响,2018年、2017年未扣除
其他权益工具影响的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1.77%和13.24%。
注9: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
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
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
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
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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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
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10: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净资金流出×100%。
注11: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该监管指标自2018年7月1
日起适用。
注12: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不良
贷款和其它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资产,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银监会另
行制定。
注13: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五
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14: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监管资本×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
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5: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监管资本×100%。最大十家客户
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十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监管资本×100%。最大一家
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注17: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监管资本×100%。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
或其它组织。关联方定义指《关联交易办法》中的相关定义。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
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
债金额。
注18:正常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
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9:关注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
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20:次级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
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21:可疑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
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2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监管资本×10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
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23: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注24: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注25:拨贷比=贷款拨备余额/贷款余额(不含息)×100%。贷款拨备余额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
值准备之和,按同比口径,2018年本行经审计的拨贷比为3.11%。
注26: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余额/(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贷款
拨备余额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按同比口径,2018年本行经审计的拨备覆盖率为
228.35%。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2、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本行实行积极的资本补充计划,注重内部积累,并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
理念,加大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控制力度。同时,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包括:利用H股上市所得款项扩充本行资本金,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适时通过发行
二级资本债券及其他资本工具以补充资本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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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本行按经审计数据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52%、8.51%、8.47%和
8.6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76%、9.82%、9.94%和10.24%,资本充足率分
别为12.84%、13.00%、13.21%和13.60%。报告期各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
平达到监管机构要求。
本行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
的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资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4,370,909 32,521,479 28,552,917 26,303,430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5,009,089 5,004,940 4,988,305 4,957,505
二级资本净额 12,409,431 12,148,050 11,017,205 10,240,749
资本净额 51,789,429 49,674,469 44,558,427 41,501,684
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
403,393,985 382,139,234 337,292,279 305,269,486
险加权资产合计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52 8.51 8.47 8.62
一级资本充足率 9.76 9.82 9.94 10.24
资本充足率 12.84 13.00 13.21 13.60
(2)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本行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贷款投放策略;不断优化
行业、地区及客户准入标准,实施严格的贷前调查;加大贷后检查力度,持续关
注客户经营动态和资金周转情况;不断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以上措施
有效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行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
维持在较低水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4%、1.27%、1.36%和 1.35%,
资产质量在国内银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 2.31%、2.52%、2.15%和 2.28%;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 5.58%、9.43%、4.34%和 2.98%,均符合监管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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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见下表: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项目 归属于本行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本行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通股股东的净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通股股东的净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利润 股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 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4% 15.57% 12.95% 12.9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81 0.82 1.24 1.10
(元) 稀释每股收益 0.81 0.82 1.24 1.10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归属于本行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本行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通股股东的净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通股股东的净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利润 股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 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7% 12.67% 14.95% 14.78%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1.11 1.10 1.19 1.18
(元) 稀释每股收益 1.11 1.10 1.19 1.18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见下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总资产净回报率 1 0.51% 0.91% 0.88% 0.95%
成本收入比 2 17.61% 21.68% 22.22% 21.51%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3 3.43 (0.87) (10.93) (2.22)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4 0.40 (1.38) (1.97) (1.40)
注 1:总资产净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注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本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总资
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分别为 5,322.22 亿元、5,012.32 亿元、
4,503.69 亿元和 4,227.63 亿元,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6.18%、11.2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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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同业往来(资产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产占本行总资产的
98.40%。
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稳步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资产组合中发放贷款和垫
款及投资等生息资产的持续增长。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 4,917.53 亿元、4,626.18 亿元、4,157.57 亿元
和 3,903.03 亿元,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6.30%、11.27%、6.52%,本行负债的增速与资产增速基本匹
配。
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同业往来(负债项)
及向中央银行借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负债分别占总负债的 98.69%、98.73%和
98.18%。
吸收存款是本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吸收存款保持较快增长,为本行整体业
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本行总负债的增长主要源于吸收存款和同业负债
等稳步增长。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1)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本行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26.20 亿元、
43.21 亿元、38.22 亿元和 37.64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净利润稳步增长。报告期
内,本行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主要是以下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本行发放贷款
与垫款和投资类科目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长;(2)本行投资收益稳步增长;
(3)本行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主动进行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提升本行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报告期内,本行净利润增速有所放缓,主
要是本行基于审慎原则,结合本行资产质量,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形势变化与宏观
调控政策影响,加大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2)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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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率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的影响。生息资产的平均
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不仅受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政策的影响,
而且越来越受到利率市场化竞争加剧的影响,同时也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以
及重庆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密切联动。
本行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51.73
亿元、88.39 亿元、68.76 亿元和 81.15 亿元。本行 2019 年利息净收入较 2018 年
增长 28.56%,主要原因是本行贷款、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规模稳步增长,
净利差有所改善,导致本行利息净收入增加。2018 年利息净收入较 2017 年减少
15.27%,主要是由于新准则下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收益不再计入利息收
入,而在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中核算所致。按照与 2017 年可比口径,将该等交
易性金融资产的业务收入还原为利息收入后,可比口径利息净收入为 86.41 亿元,
同比增长 6.49%。
(3)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2020 年 1-6 月,本行非利息收入为 13.65 亿元。2019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为
31.09 亿元,较 2018 年降低 21.58%,主要系 2019 年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6.17 亿元
所致;2018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为 39.64 亿元,较 2017 年增长 95.28%,主要是新
金融工具准则与原金融工具准则的核算差异引起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增加所致,按照 2017 年相同口径,本行 2018 年非利息收入 21.98 亿元,同比增
长 8.29%。
(4)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一般及行政支出、折旧与摊销、经营
性租赁租金、专业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等。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11.51
亿元、25.90 亿元、24.08 亿元和 21.82 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61%、
21.68%、22.22%和 21.51%。报告期内,本行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严格
控制成本支出,提升本行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5)税金及附加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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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亿元、1.42 亿元、1.34 亿元和 0.95 亿元,2019 年较 2018 年增加 6.23%、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 40.99%。报告期内,本行税金及附加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与本
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金融投
资减值损失和其他减值损失。
2020 年 1-6 月,本行信用减值损失为 19.88 亿元。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36.14 亿元、34.36 亿元和 29.99 亿元。报告期内,
本行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基于审慎原则,结合
本行资产质量,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形势变化与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加大资产减值
损失计提。
(7)营业外收支
本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违约金收入、银行卡滞纳金收入、清理久悬未取款
项收入、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固定资产处
置损失和罚款支出等。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93
万元、629 万元、0.11 亿元和 0.48 亿元,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0.14 亿元、0.34
亿元、0.29 亿元和 0.21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对业绩影
响不大。
(8)利润总额
本行 2020 年 1-6 月利润总额为 33.08 亿元。本行 2019 年利润总额为 55.72
亿元,较 2018 年增长 15.07%;本行 2018 年利润总额为 48.43 亿元,较 2017 年
小幅下降 1.07%;本行 2017 年利润总额为 48.95 亿元。
(9)所得税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6.88
亿元、12.51 亿元、10.21 亿元和 11.31 亿元。本行所得税费用 2019 年同比增加
22.57%,2018 年分别同比减少 9.76%,本行所得税的变动主要受税前利润增长
和免税收入增长等的共同作用影响。
(10)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26.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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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 亿元、38.22 亿元和 37.64 亿元。2017 年至 2019 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7.15%。
3、现金流量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取
利息的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和收
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吸收
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为 199.02 亿元、225.95 亿元、23.74 亿元和 107.25
亿元;收取利息的现金分别为 83.62 亿元、153.78 亿元、140.18 亿元和 114.35 亿
元;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 7.74 亿元、14.50 亿元、15.47 亿元和 20.99 亿元。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和 2018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分别
为 9.62 亿元、10.87 亿元、56.80 亿元。2020 年 1-6 月、2017 年,本行向其他金
融机构拆借资金净增加额为 106.08 亿元、93.47 亿元。2019 年、2018 年,本行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为 90.48 亿元、14.86 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支付利息的现金、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分别为 192.08 亿元、360.19 亿元、377.34 亿元和 283.45 亿元;支付利息的现金
分别为 49.33 亿元、91.35 亿元、83.76 亿元和 72.82 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
为 16.21 亿元、30.67 亿元、17.69 亿元和 19.63 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分别为 9.04 亿元、15.60 亿元、14.45 亿元和 13.82 亿元;支付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0.42 亿元、1.06 亿元、1.12 亿元和 2.61 亿元。2020 年 1-6 月、
2019 年,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 1.59 亿元、668 万
元。2019 年、2018 年,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净减少额分别为 19.84 亿
元、95.41 亿元;2017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
借款净减少额分别为 19.01 亿元、2.11 亿元。
(2)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投资损益收到/(支
付)的现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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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1,364.98 亿元、2,572.98 亿元和 3,313.17 亿元;发生投资损益收到/(支付)
的现金分别为 6.51 亿元、14.24 亿元、20.10 亿元和-0.21 亿元;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 0.12 亿元、0.47 亿元、0.72 亿
元和 0.53 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投
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08.72 亿元、1,432.35 亿元、2,346.61 亿元和 3,646.87 亿元;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7 亿元、3.71 亿
元、4.11 亿元和 3.79 亿元。
(3)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和发行其他权
益工具收到的现金。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发行债券及
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07.77亿元、1,087.57亿元、1,434.04亿元和1,523.53
亿元;2017年,本行子公司非控制性权益注入资本、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
金分别为14.70亿元、49.09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支付的
现金、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
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偿还到期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95.60 亿元、1,031.80
亿元、1,389.90 亿元和 1,210.80 亿元;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51 亿元、
8.04 亿元、6.70 亿元和 9.15 亿元;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86 亿元、7.27
亿元、4.97 亿元和 2.64 亿元。2020 年 1-6 月、2019 年,本行偿还租赁负债支付
的现金为 0.16 亿元、0.50 亿元。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①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本行的中期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20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止 3 个月期间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中期合并
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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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 0132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
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②相关声明
本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认真审阅了本行 2020 年 1-9 月的
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经认真审阅了本行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并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7-9 月及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46,941,032 501,231,864
总负债 505,152,450 462,618,195
股东权益合计 41,788,582 38,613,669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348,411 3,253,280 9,886,634 8,768,520
营业利润 1,726,803 1,718,027 5,046,769 4,915,925
利润总额 1,722,439 1,718,527 5,030,919 4,912,210
净利润 1,386,002 1,321,783 4,006,170 3,810,705
归 属 于 本 行 股东 的 净利
1,348,036 1,300,553 3,893,656 3,722,442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损 益 后归
1,313,958 1,297,945 3,864,695 3,699,720
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
13,784,496 (5,053,240) 24,510,753 (716,300)
现金流量净额
本行 2020 年 7-9 月及 2020 年 1-9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27,293 1,722 31,052 18,160
计 入 当 期 损 益的 政 府补
35,448 789 36,232 26,270
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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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358) 966 (15,718) (3,869)
小计 58,383 3,477 51,566 40,561
减:所得税影响数 (14,596) (869) (12,892) (10,14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
(9,709) - (9,713) (7,699)
经常性损益
归 属 于 本 行股 东 的 非经
34,078 2,608 28,961 22,722
常性损益
上述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④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本行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98.87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87.69 亿元,
同比增长 12.75%;净利润为 40.06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38.11 亿元,同比增
长 5.1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 38.94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37.22 亿
元,同比增长 4.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 38.65 亿
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37.00 亿元,同比增长 4.46%。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
稳步提升。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吸收存款为 3,112.33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301.84 亿元,增长 10.74%;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2,577.03 亿元,较 2019 年末
增加 190.77 亿元,增长 7.99%。以上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阅。
(2)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实际经营情况,本行预计 2020 年度的合并营业收
入约为 126.09 亿元至 139.17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53%至 16.48%;归属于
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3.37 亿元至 46.09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3.08%至
9.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3.23 亿元至 45.81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3.01%至 9.16%。
上述 2020 年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
机构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
利预测,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
综上,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经营模式、
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对同行业不存
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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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
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
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五)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方案由本行董事会制订,并须经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方案,须经本行 2/3 以上董事表决
同意;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本行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行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
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本行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律和
法规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分配的方式
和具体数额。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行所有股东对股利分配享有同
等权利,分配股利形式包括现金和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利润的 10%作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五)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分配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行
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及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
公积金和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和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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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资本充足率未满足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确
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
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执行。
2、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本行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91 元,共计派送现
金股利 909,972,948 元(含税)。
2018 年 5 月 25 日,本行 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每 10 股派送普通股现金股利 1.18 元,共计
派送现金股利 368,992,467 元(含税)。根据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的
决议,本行向全体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美元 45,000 千元(含税),折合人民
币 310,161 千元。
2019 年 5 月 24 日,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每 10 股派送普通股现金股利 1.54 元,共计
派送 481,566 千元(含税)。根据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的决议,本行
向全体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美元 45,000 千元(含税),折合人民币 310,592
千元。
2020 年 5 月 24 日,本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每 10 股派送普通股现金股利 2.36 元,共计派送
737,985 千元(含税)。
3、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除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发行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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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9 年 12 月 9 日本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A 股上市后适用并生效的〈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行执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
利于本行长远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
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
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营
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和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当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③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④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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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①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②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本行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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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7)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按
监管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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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议案》。本行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本行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该
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行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该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本行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方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81,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按照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行资
本需求情况、市场情况予以决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核准。
2016年9月27日,本行已取得重庆银监局《关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124号),原则上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7.81亿股,且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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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不涉及生产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本行上市后正式实施。
四、本次 A 股发行对本行的影响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短时间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
收益率产生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收益,将对本行提高盈利
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A 股上市平台的建立为本行以后在中国资本市场上
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本行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
性,对于本行业务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A股上市平台的搭建将有助于推动本
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
行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长期战略
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公开发行A股能够提高本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本行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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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与盈利能力,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必要的也是可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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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风险
①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②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③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④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⑤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⑥与零售贷款相关的风险
⑦与特殊行业相关的风险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表外信用承诺相关的风险
(4)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2、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5、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2)信息科技风险
(3)声誉风险
(4)部分自有或承租物业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5)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风险
(6)法律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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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我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竞争风险
3、政策风险
①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②货币政策风险
4、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局限性的风险
5、传统银行业受互联网金融冲击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2、股利支付受到法律限制的风险
3、A 股和 H 股同时上市的风险
4、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5、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二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以及对本行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
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
1、重大贷款协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贷款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合同见
下表:
单位:千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余额 贷款期限
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2019.6.25-2022.6.24
2 秀山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950,000 940,000 2020.3.27-2028.3.27
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土地整治储备中
3 800,000 714,309 2015.10.22-2020.10.22
心
4 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 639,977 2018.6.25-2028.6.24
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
5 600,000 585,000 2016.12.28-2021.12.27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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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兆隆置业有限公司 600,000 556,676 2018.9.14-2028.9.13
7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 552,999 2016.7.29-2020.7.28
8 重庆恒宜众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 550,000 2019.3.15-2024.3.15
9 毕节新冶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45,600 545,600 2018.3.28-2030.3.28
重庆开州湖山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10 600,000 525,000 2016.12.26-2024.12.26
有限公司
2、本行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
(1)发行的债券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已发行未到期债券165亿元,具体如下:
①经本行2014年5月16日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9月21
日重庆银监局《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渝银监
复[2015]107号)及201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316号)核准,本行于2016年2月19日在全国
银行间市场发行1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全部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
次,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4.40%。本行有权在2021年2月22日行使以面值
赎回债券的赎回权。
②经本行2016年6月17日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11月
30日重庆银监局《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渝银
监复[2016]162号)及2017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22号)核准,本行于2017年3月20日在全国银
行间市场发行6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全部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在债券存续期间票面年利率为4.80%。本行有权在2022年3月21日行使以面值赎回
债券的赎回权。
③经本行2016年6月17日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银行发行金融债
券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15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41号)核准,本行于2018年6月8日在全国
银行间市场发行30亿元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创新创业类企业(项目),全部
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内票面利率为4.50%。
④经本行2016年6月17日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18年3月16日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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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银 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 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监复
[2017]15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
准予字[2018]第155号)核准,本行分别于2018年11月5日和11月21日在全国银行
间市场发行各3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两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
存续期间内票面利率分别为4.05%和3.88%。
(2)发行的同业存单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发行尚未到期同业存单共 123 期,面值合计
919.30 亿元。
3、其他重大合同
(1)增资入股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签署《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本行以 1 元/股,出资 133,076,175 元认购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3,076,175
股股份。本次增资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0,000,000 元变
更为 2,210,293,653 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15.308%。
本行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本 行 以 1.12 元/ 股, 出资 316,795,819 元 认购马上 消费金 融股 份有限公司
282,853,410 股 股 份 。 本 次 增 资 后 马 上 消 费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210,293,653 元变更为 4,000,000,000 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15.530%。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或作为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涉及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尚未了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共 88 宗,涉案金额共计 353,861.21 万元。
(1)涉及贷款已对外转让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0 宗案件涉及的贷款
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对外转让,本行不承担不能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不
存在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
由于未办理诉讼主体变更手续,该等案件仍统计为本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案
件,该等案件的基本情况、进展和执行情况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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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万元)
四川省福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多多生态农业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1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3,000.00
有限公司、张礼国、黄进之、罗忠友 同纠纷 执行
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红枫湖兴隆渡假村有限公司、重庆西鸣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2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4,922.97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雄飞商贸有限公司、蒋德才、蒋艾霖、周礼素、杜鹏 同纠纷 执行
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3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4,490.02
公司、韦盛、孙静怡、无锡市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市中远农业物资有限公司 同纠纷 执行
铜仁天翼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三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南长城企 金融借款合 二审判决
4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895.67
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田昌国、杨鸿、田雨浓 同纠纷 已生效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5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黔东南州西江月文化信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张秀鸿 1,100.00
同纠纷 执行
黔东南州州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 金融借款合
6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000.00 二审中
云梅、李晓卫、何晖、廖鑫、谌贵珍 同纠纷
贵州省毕节乌蒙山医药有限公司、贵州广明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乌蒙山制
金融借款合 一审审理
7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药有限公司、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内江广仁药业有限公司、卢文广、曾菊香、 4,500.00
同纠纷 中
徐世波、曹周容、黄义文、林良君
贵州华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黄益龙、张仁群、黄益铫、施秋琴、修文冠荣房地 金融借款合
8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3,893.80 二审中
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9 重庆银行城东支行 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贵阳金格食品有限公司、邓方吉、丁影、廖秋 1,277.00
同纠纷 执行
重庆银行贵阳城东 遵义市博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东昇集团东昇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周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10 2,750.00
支行 亚文、周博文、李照美、邓涛、唐征东、杨巍巍 同纠纷 执行
金融借款合 正在强制
11 重庆银行武侯支行 成都千川翔机电有限公司、路琳、李大 1,000.00
同纠纷 执行
宜宾蓝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怡安投资集团有 金融借款合 一审已判
12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1,547.82
限公司、郭昌平 同纠纷 决
重庆银行龙头寺支 重庆市万盛区恒辉煤焦有限公司、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炜、张永昌、 金融借款合
13 1,000.00 执行中
行 陈英、陈金川、黄获、重庆博鸿顺投资有限公司、夏姝 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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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庆市长安微车配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微汽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泰盈实业
重庆银行大礼堂支 金融借款合
14 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远翅塑料有限公司、重庆铃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龚家勇、 5,000.00 执行中
行 同纠纷
龚红伟、龚家洪
重庆银行高新技术 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重庆陈家坪 金融借款合 执行已受
15 3,149.00
开发区支行 机电市场有限公司、孙国斌、刘晓东、杨智勇、蔡文英、李琦 同纠纷 理
重庆银行朝天门支 重庆锦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胡承烈、李飞、胡耀宇、重庆弘扬房地产开发有限 金融借款合 执行已受
16 1,000.00
行 公司、张邯、陈德会、张涛、重庆锦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同纠纷 理
金融借款合
17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971.96 已立案
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
18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5,958.83 已立案
同纠纷
重庆银行成都崇州 金融借款合 执行已受
19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余刚、陶术华、余陶丽 5,498.94
支行 同纠纷 理
重庆银行成都崇州 金融借款合 执行已受
20 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余刚、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 4,964.00
支行 同纠纷 理
(2)涉及贷款未对外转让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68 宗。该等案件的基本情况、进展和执行情况,以及涉及贷款的
五级分类、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列示:
1-2-127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喜地山国际大酒店有限 金融借款合同纠
1 重庆银行 14,874.56 正在强制执行 不适用 2 14,874.56 7,437.28
公司、张豫喜、韩德伶 纷
重庆银行贵阳城东 贵州世纪中天(遵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
2 6,534.99 一审中 可疑 6,408.99 4,806.74
支行 刘建国、杨强、姚国和 纷
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十方力生物科技有限
金融借款合同纠
3 重庆银行酉阳支行 公司、重庆八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文革、谢明 7,672.00 一审判决未生效 可疑 7,672.00 5,754.00
纷
豪、古顺、高晓蓉
重庆市崇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崇扬城口
金融借款合同纠
4 重庆银行城口支行 大酒店、杨波、杨红勇、肖斌、胡建英、谢守美、 7,460.75 执行中 可疑 7,460.75 2,432.76
纷
廖红玲
四川省阆中宏源棉麻有限公司、阆中市鸿鑫置业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5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1,8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可疑 1,800.00 542.50
限公司、王永、陶雪莲 纷
四川省万圳贸易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 金融借款合同纠
6 重庆银行武侯支行 4,991.11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陈洪毅 纷
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
7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1,999.71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杨天夫 纷
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炳泰矿业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8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3,199.96 强制执行中 已核销 - -
限公司、刘炳强、李海兰 纷
重庆银行贵阳城东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毅烨经贸有限责任 金融借款合同纠
9 6,948.67 执行已受理 损失 6,947.07 6,947.07
支行 公司、罗先华、梁素珍、李登贵、肖国刚 纷
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饶德聪、邱书林、 金融借款合同纠
10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0,0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饶德奎、郎洪友 纷
二审对方撤诉
贵州巨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宋华、汤邦智、侯军 金融借款合同纠
11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566.91 (原判决已生 已核销 - -
华、宋莉、刘际禄、王绍丽 纷
效)
重庆银行贵阳观山 金融借款合同纠
12 贵州齐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立 3,499.98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核销 - -
湖支行 纷
1-2-128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丹寨县俊建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丹寨县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责任公司、丹寨县俊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
13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2,800.00 执行已受理 已核销 - -
丹寨县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林、潘广 纷
俊、潘广健
贵州朝伟商贸有限公司、凤冈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14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182.80 已调解 已核销 - -
限责任公司、郑培朝、黄益艺 纷
黔西南州友林工贸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友林工贸有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
15 限公司兴义市威舍地方煤焦货场、张洁、李淑尧、 2,590.66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城东支行 纷
张毅、刘燚芷
瓮安县袁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弘达矿业投资
金融借款合同纠
16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有限公司、黎忠祥、李阳俊、李文林、贵州省瓮安 4,998.93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纷
县兴成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
17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南充坤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炫坤、李婷 2,499.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纷
四川省金泰丰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18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1,0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限公司、周洁、韩露 纷
重庆飞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巨龙储运有限公
重庆银行文化宫支 金融借款合同纠
19 司、重庆华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华、卢兵、徐 2,493.24 一审已判决 已核销 - -
行 纷
德昭、付征宇、付征国
重庆银行解放碑支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韩健、周富明、 金融借款合同纠
20 2,500.00 执行已受理 已核销 - -
行 范忠荣 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贵阳众诚
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东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双轮
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一审审理完结,
21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000.00 不当得利 不适用 3 - -
州城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上诉中
行营业部、第三人:贵州宏博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贵州盛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大荔裕达棉业有限公司、陕西金盾纺织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
22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1,5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辛军成 纷
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泰鸿农 金融借款合同纠
23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1,8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朝东、李朝煜 纷
1-2-129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贵州德江亿源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全泰
金融借款合同纠
24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中兴华盛投资建设有限公 1,5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纷
司、谭立彬、孙小梅
重庆银行六盘水支 六盘水瑞都建材有限公司、六盘水瑞都房地产开发 金融借款合同纠
25 4,49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行 有限公司、赵庆福、何登华 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
26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金堂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唐小刚、王可为 3,000.00 强制执行中 已核销 - -
纷
四川中油天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油天能科技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27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限公司、曹学辉、绵阳富乐天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277.55 二审判决已生效 不适用 4 - -
纷
绵阳富乐投资有限公司
眉山市恒辉粮油有限公司、刘瑜、周晓平、四川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28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4,600.00 一审中 损失 4,600.00 2,506.08
山圆牌食品有限公司 纷
四川青神真诚油脂有限公司、刘瑜、周晓平、四川 金融借款合同纠
29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2,400.00 执行已受理 损失 2,400.00 1,519.92
眉山圆牌食品有限公司 纷
四川龙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嘉铭金属材料有
重庆银行成都金沙 金融借款合同纠
30 限公司、李岷江、李传艺、苟立发、石达强、屈少 7,062.00 执行中 损失 6,724.90 1,700.58
支行 纷
杰、蒋雪梅
四川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 金融借款合同纠
31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6,000.00 强制执行中 已核销 - -
有限公司、吉粮集团公主岭金玉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纷
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32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限公司、吉粮集团公主岭金玉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强制执行中 已核销 - -
纷
刘振坤、刘野钊
金融借款合同纠
33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恒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琦 5,466.82 强制执行中 已核销 - -
纷
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矿业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34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5,466.82 二审审理中 不适用 4 - -
限责任公司 纷
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鑫钢矿业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35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2,266.61 强制执行中 已核销 - -
司、张小强、刘玲 纷
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房地产开发 金融借款合同纠
36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2,266.61 强制执行中 不适用 4 - -
有限公司 纷
1-2-13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金融借款合同纠
37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宣汉县鑫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元印 1,477.93 执行中 已核销 - -
纷
重庆家博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奥韵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奥陶房
重庆银行总部城支 金融借款合同纠
38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24.81 执行已受理 已核销 - -
行 纷
重庆奥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金韵达贸易有限公
司、孙成均、孙成惠、岳帅兵、宋利、叶青
成都益思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尚高科技发
重庆银行成都科华 金融借款合同纠
39 展有限公司、四川成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国新、 4,794.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支行 纷
周小容
重庆银行解放碑支 金融借款合同纠
40 重庆鸿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杜娅丽、刘银春 1,000.00 执行已受理 可疑 1,000.00 350.00
行 纷
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惠通
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路混凝土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41 文化宫支行 司、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涛、魏璐、郭 1,146.23 一审中 可疑 1,146.23 495.00
纷
嘉银、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重庆空港工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盛鑫矿业集
金融借款合同纠
42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张家 10,000.00 再审已判决 已核销 - -
纷
军、何劲
重庆五矿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43 重庆银行两江分行 司、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华峰能源 9,027.55 执行中 损失 9,190.02 6,874.23
纷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
44 重庆银行两江分行 9,020.94 一审审理中 损失 0.12 0.09
有限公司、华阳中远(天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纷
重庆银行松树桥支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 金融借款合同纠
45 1,500.00 执行中 次级 1,500.00 675.00
行 团有限公司、中建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纷
重庆银行松树桥支 重庆市达固物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二工程局 金融借款合同纠
46 2,500.00 执行中 可疑 2,500.00 1,875.00
行 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纷
1-2-13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重庆渝湖燃料有限公司、华夏川商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重庆新渝石油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鑫翰石
金融借款合同纠
47 重庆银行营业部 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重庆渝润石油化工仓储有限 1,526.00 一审中 可疑 1,526.00 1,526.00
纷
公司、杨大伟、杨雄、陈逸、黄春宇、重庆中商华
夏渝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润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营欣房
金融借款合同纠
48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熹圣商贸有限责任 4,6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纷
公司、王艺熹、夏安林
重庆泰亨商贸有限公司、李洪、李静、重庆市泰亨
重庆银行九龙广场 金融借款合同纠
49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 4,198.18 一审已判决 可疑 4,198.18 1,469.36
支行 纷
司、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新里程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金控泰捷融资担
保公司、丝路金控融资担保公司、陕西磐石金融控 金融借款合同纠
50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2,000.00 正在强制执行 损失 1,797.79 1,348.34
股集团股份公司、王金龙、张文伟、榆林市安顺机 纷
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小龙坎支 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融资 金融借款合同纠
51 1,019.41 一审判决未生效 已核销 - -
行 担保有限公司、杨晓渝、唐甲兵 纷
重庆星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钢钦机械制造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52 重庆银行綦江支行 限公司、重庆枫月商贸有限公司、黎永梅、冯钢、 1,300.00 正在强制执行 已核销 - -
纷
冯成、余小琴、尤正国
西安君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金控泰捷融资担保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53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司、丝路金控融资担保公司、陕西磐石金融控股集 1,900.00 执行已受理 损失 1,849.73 1,849.73
纷
团公司、张文伟
陕西华丽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陕西金控泰捷融资
金融借款合同纠
54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担保公司、丝路金控融资担保公司、陕西磐石金融 1,900.00 执行已受理 损失 1,850.08 1,850.08
纷
控股集团公司、拓昊叡
陕西磐隆电器工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磐隆电
金融借款合同纠
55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器工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金泰隆和商贸有 2,454.93 执行已受理 可疑 2,454.44 1,104.50
纷
限公司、贺治平、景文清、郭利霞
华泽镍钴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
金融借款合同纠
56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4,998.92 执行中 已核销 - -
纷
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
1-2-1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金融借款合同纠
57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翔鸿商贸有限公司、冯乐麟 1,993.79 执行中 已核销 - -
纷
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58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2,960.10 执行中 次级 2,776.52 1,249.44
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毛灵 纷
四川威玻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
内江华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天玻璃纤维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59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2,950.00 执行已受理 损失 2,950.00 2,212.50
限公司、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威远华威复合材 纷
料有限公司
成都明奥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60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4,339.00 执行已受理 次级 4,339.00 1,518.65
司、曹宪辉、彭元福、何立、彭志成 纷
成都市先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国陆、黄国
金融借款合同纠
61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忠、舒思群、华蓥市荣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5,600.00 执行已受理 可疑 5,600.00 4,282.88
纷
司、四川天羿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玮宸商贸有限公司、黄国陆、黄国忠、舒思
金融借款合同纠
62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群、华蓥市荣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5,770.00 执行已受理 可疑 5,770.00 2,634.01
纷
天羿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钢发洪顺贸易有限公司、廖文、黄国忠、舒思
群、华蓥市荣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金融借款合同纠
63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3,180.00 执行已受理 可疑 3,180.00 1,113.00
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羿商贸有限公 纷
司
成都润元商贸有限公司、黄国忠、舒思群、王莎、
金融借款合同纠
64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冯胜贇、成都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蓥市荣 4,400.00 执行已受理 次级 4,400.00 3,365.12
纷
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皇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黄国忠、舒思群、黄
金融借款合同纠
65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石高、广安诚泰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华蓥市荣耀房 5,499.73 执行已受理 损失 5,499.73 4,349.19
纷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
66 重庆银行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00.00 一审中 不适用 5 - -
纷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投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金融借款合同纠
67 重庆银行 17,450.00 一审中 不适用 2 18,537.54 6,488.14
金财金鑫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 纷
限公司
1-2-13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截至 2020 年 6 截至 2020 年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年 6 月 30 月 30 日账面 6 月 30 日减
(万元)
日五级分类 本金余额 值准备
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68 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司、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延安. 2,500.00 执行已受理 损失 2,500.00 2,311.00
纷
黄龙优质肉牛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正源科
注 1:上述诉讼中涉及的五级分类为“已核销”的贷款在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 2:该笔诉讼对应的债权在本行财务报表中核算为债权投资,本行对该类债权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注 3:该笔诉讼为本行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等纠纷,该笔诉讼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结清,未产生垫款,因此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 4:该 3 笔诉讼系本行实现担保物权之需要,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 5:该笔诉讼对应的债权在本行财务报表中核算为拆出资金,不涉及五级分类,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1-2-13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行作为被告的涉及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尚未了
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 3 宗,涉案金额共计 3.0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目前进展
(万元)
四川省鸿福煤业有 保全损害责任纠
1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 1,621.22 一审审理中
限公司 纷
四川昊鑫融资担保
2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2,895.37 保证合同纠纷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管理人
聂勇、李恩泽、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
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国际 26,024.59 侵权责任纠纷 一审审理中
限公司
信托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
主要为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发行人作为被告
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主要涉及 1 起侵权责任纠纷,所涉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较小,该等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正
常经营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
3、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4、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除正常的业务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1-2-13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军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电话号码:023-63799024
传真号码:023-63799024
联系人:彭彦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陈昕、卫进扬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经办人:王晓、马建红、黄忍冬、杨琪琛、汪洋、徐先一、高扬
电话号码:0755-82943666
传真号码:0755-8294312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项目经办人:吕晓峰、张钟伟、宋双喜、严延、隋玉瑶、贾志华、张松、邓必银、
董炜源、何亮君
电话号码:010-85130641
传真号码:010-65608451
1-2-13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齐轩霆
住所: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话号码:021-22081166
传真号码:021-52985599
经办律师:蒋雪雁、丁继栋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电话号码:021-23238888
传真号码: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章、薛於
(六)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电话号码:021-23238888
传真号码: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颖旎、童咏静、叶骏、薛於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号码:021-58708888
传真号码:021-58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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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号码: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4868
(九)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9589051810001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另有披露外,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
益关系。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21 年 1 月 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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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招股意向书摘要所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
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发行人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
行、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00-17:00。
三、信息披露网址
www.sse.com.cn
www.cq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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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
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