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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百龙创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4-08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2-1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自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百龙
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
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
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股东唐众、郭恩元、深圳恩复、鸿庆华融、嘉兴恩复承


本单位/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1-2-3
人全权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
承担以下责任:

1、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单位/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
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禚洪建、安莲莲、
张安国、李冬梅、赵德轩承诺

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全权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
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2-4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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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东唐众、深圳恩复、鸿庆华融、郭恩元、嘉兴恩复承


本单位/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单位/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
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6
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机关的批准(如需)、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二)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与预案

1、当发行人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
构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机关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
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1-2-7
5、若公司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关
承诺。

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
现金分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
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
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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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
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

4、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
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
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
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

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与预案

1、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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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
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
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
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
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
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2)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买入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5、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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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
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上述股份回购的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实际控制人窦宝德及窦光朋关于招股
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实际控制人窦宝德及窦光朋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上述
股份回购的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1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
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验资复核机构、评估机构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若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或本所律师存在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资产评估师
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
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
给基于对该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部分投资

1-2-12
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
诺构成本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公司将公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
期限予以纠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承
诺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未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承诺人自公司
取得的利润或报酬以实现承诺人承诺事项;公司有权直接按承诺人承诺内容向交
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对本次首发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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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
行人拟通过如下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1、严格执行既定股利分红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制
度。为保证股东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已在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时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进一步落实分红政策。

2、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自成立以来,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储备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节省发行人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发行人经营和管控风险,提
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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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
构的相应处罚。

七、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
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相关内容。

八、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九、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风险因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之“一、风险因素”。




1-2-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3,18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
发行股数
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8%
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12,68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14.62 元/股
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27 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8.65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69 倍(按照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
发行市净率
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申购的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发行对象 公司开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6,491.6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0,621.72万元
1、承销保荐费用 4,005.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352.83万元
3、律师费用 866.98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99.06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 46.02万元
合计(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5,869.88万元




1-2-1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Bailong Chuangyuan Bio-Tech Co., Ltd.
注册资本 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禚洪建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30日
住所 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信大街
邮政编码 251200
电话 0534-8215064
传真 0534-2128609
网址 www.sdblcy.com
电子信箱 blcyzqb@sdblc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
者关系的部门
联系人 安莲莲
氢气2232万Nm3/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阿洛酮糖、糊
精、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饲料添加
经营范围
剂的生产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百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6 年 9 月 1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龙有限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02090011
号《专项审计报告》;2016 年 9 月 19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百龙有限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490 号《资产评估报告》。



1-2-17
2016 年 9 月 12 日,百龙有限股东会决议,以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
产 34,110.21 万元整体变更设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9,500
万元折合股份公司 9,500 万股,其余 24,610.21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致同对百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13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2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0 万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9,5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5 日,百龙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将百龙
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百
龙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

2016 年 9 月 30 日,百龙创园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换了德州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变 更 后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7148278349486XB)。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窦宝德 6,002.50 63.18
2 深圳恩复 1,370.00 14.42
3 唐众 560.00 5.89
4 鸿庆华融 500.00 5.26
5 郭恩元 400.00 4.21
6 窦光朋 304.50 3.21
7 嘉兴恩复 230.00 2.42
8 安莲莲 35.00 0.37
9 张安国 35.00 0.37
10 李冬梅 21.00 0.22
11 禚洪建 21.00 0.22
12 赵德轩 21.00 0.22
合计 9,500.00 100.00

发行人系由百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全部进
入发行人。改制前原企业、改制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为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
纤维系列产品和其他淀粉糖(醇)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


1-2-18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5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3,18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6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08%。

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00.00 100.00% 9,500.00 74.92%
窦宝德 6,002.50 63.18% 6,002.50 47.34%
深圳恩复 1,370.00 14.42% 1,370.00 10.80%
唐众 560.00 5.89% 560.00 4.42%
鸿庆华融 500.00 5.26% 500.00 3.94%
郭恩元 400.00 4.21% 400.00 3.15%
窦光朋 304.50 3.21% 304.50 2.40%
嘉兴恩复 230.00 2.42% 230.00 1.81%
安莲莲 35.00 0.37% 35.00 0.28%
张安国 35.00 0.37% 35.00 0.28%
李冬梅 21.00 0.22% 21.00 0.17%
禚洪建 21.00 0.22% 21.00 0.17%
赵德轩 21.00 0.22% 21.00 0.17%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180.00 25.08%
合计 9,500.00 100.00% 12,680.00 1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窦宝德 6,002.50 63.18%
2 深圳恩复 1,370.00 14.42%
3 唐众 560.00 5.89%
4 鸿庆华融 500.00 5.26%
5 郭恩元 400.00 4.21%
6 窦光朋 304.50 3.21%
7 嘉兴恩复 230.00 2.42%


1-2-19
8 安莲莲 35.00 0.37%
8 张安国 35.00 0.37%
10 李冬梅 21.00 0.22%
10 禚洪建 21.00 0.22%
10 赵德轩 21.00 0.22%
合计 9,5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窦宝德 6,002.50 63.18% 董事长
2 唐众 560.00 5.89% -
3 郭恩元 400.00 4.21% -
4 窦光朋 304.50 3.21% 副总经理
5 安莲莲 35.00 0.37%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张安国 35.00 0.37% 监事会主席
7 李冬梅 21.00 0.22% 财务总监
8 禚洪建 21.00 0.22% 董事、总经理
9 赵德轩 21.00 0.22% 副总经理
合计 7,400.00 77.89%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五)股东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窦宝德、窦光朋系父子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窦宝德与
窦光朋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63.18%、3.21%的股份。

股东郭恩元为股东深圳恩复的有限合伙人,郭恩元持有深圳恩复 99.85%的
出资比例;股东深圳恩复与嘉兴恩复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恩利伟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郭恩元、深圳恩复与嘉兴恩复分别直接
持有公司 4.21%、14.42%、2.42%的股份。

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2-20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纤维系列产品、其他淀粉糖(醇)系
列产品和健康甜味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医药、动物营养
及饲料等行业。益生元系列产品可改善人体肠道微生态、促进有益菌增殖、抑制
有害菌的生长,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润肠通便等功效;膳食纤维系列产品除具
有润肠通便的功能外,还能调节机体胆固醇和血脂水平,服用后可增加饱腹感,
用于下游产品中可提高其膳食纤维含量;其他淀粉糖(醇)系列产品作为蔗糖替
代品,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健康甜味剂产品除可作为蔗糖替代品外,还因热
量极低,具有调节人体血糖水平的功能。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益生元系列产品

公司生产的益生元系列产品主要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以及低聚半
乳糖、低聚木糖等。该系列产品作为食品配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乳制品等
行业。

2、膳食纤维系列产品

公司生产的膳食纤维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抗性糊精和聚葡萄糖。

3、其他淀粉糖(醇)产品

公司生产的其他淀粉糖(醇)产品主要包括麦芽糖醇、果葡糖浆、麦芽糖浆
等,主要是作为蔗糖替代品,应用于食品行业。

4、健康甜味剂产品

公司生产的健康甜味剂产品主要为阿洛酮糖,阿洛酮糖是在自然界中天然存
在但含量极少的一种稀有单糖,其甜味及口感与蔗糖相当类似或接近,但其热量
却远低于蔗糖,对于肥胖以及糖尿病患者是一种理想的蔗糖代替物。阿洛酮糖安


1-2-21
全,口感柔和细致,甜味温和细致,食用期间与之后都没有不良口感。美国 FDA
宣布阿洛酮糖不在“添加糖”、“总糖”营养标签中标注,因此在这两项类目中不
计算其添加量,为阿洛酮糖在食品中,特别是无糖、少糖产品中大量应用奠定了
政策基础。

(三)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销售方式,下游客户主要为食品、饮料、乳品、保
健品等生产商和营养健康配料贸易商,贸易商再将产品销售给下游食品、饮料、
乳品、保健品等生产商或终端消费者。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食品及食品行业相关生产企业,涉及食品、饮料、乳制
品、保健品、医药、动物营养及饲料等多个细分行业,包括生产企业、贸易商以
及少部分零售客户。

公司产品的定价主要采用招投标或双方议价两种方式确定,不以贸易商、制
造商等客户性质对定价机制进行区分。公司部分大型制造商客户(如娃哈哈、农
夫山泉等),要求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公司对该类客户销售定价由招标确
定;除此之外,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采用双方议价方式确定售价。

(四)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淀粉(淀粉糖浆、玉米淀粉、木薯淀粉等)、
葡萄糖及蔗糖。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就益生元及膳食纤维行业整体来看,不涉及行业准入及政策壁垒,没有特别
的许可经营制度,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益生元及膳食纤维产品细分品种
较多,且分为不同档次,同一产品品种的生产厂商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就单一
产品品种而言,行业集中度较高。如截至目前,国内低聚果糖主要生产厂商为公
司和量子生物 2 家;全球低聚异麦芽糖的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中国,为公司及保
龄宝 2 家;全球抗性糊精产品生产厂商也仅限于公司、英国泰莱、日本松谷化学、
法国罗盖特、美国 ADM 等少数几家。


1-2-22
根据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
会发布的相关数据,近两年,全球益生元行业前三名生产厂商的产量占全球产量
的比例约为 23%。膳食纤维行业前三名生产厂商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约为
36%。2018 年公司益生元产品产量占全球份额约为 6%,膳食纤维产品产量占全
球份额约为 12%。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 35 处房屋所
有权。

(二)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境内拥有 36 项发明专利和 1 项实用新型专
利,在境外拥有 2 项发明专利。

(三)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境内拥有 95 项商标,在境外拥有 2 项商标。

(四)非专利技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有 7 项非专利技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纤维系列产品和其他淀粉糖
(醇)系列产品和健康甜味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窦宝德、实际控制人为窦宝德和窦光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1-2-23
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销售的情况。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兴达化工 仓库 47.85 10.12 -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2)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序号 关联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 窦宝德、姜春英 2,500.00 2017.01.12 2018.01.11 是
2 兴达化工 1,000.00 2017.02.28 2018.02.01 是
3 窦宝德、姜春英、 1,500.00 2017.04.19 2018.04.18 是
4 窦宝德、姜春英 2,900.00 2017.09.08 2018.07.26 是
5 窦宝德、姜春英 2,000.00 2017.12.11 2018.07.19 是
窦宝德、姜春英、
6 2,000.00 2017.12.29 2018.06.19 是
兴达化工


1-2-24
担保是否已
序号 关联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7 窦宝德、姜春英 850.00 2018.08.23 2019.08.22 是

8 窦宝德、姜春英 950.00 2018.09.05 2019.03.06 是
9 窦宝德、禚洪建 2,800.00 2018.06.30 2019.07.01 是
10 窦宝德、姜春英 2,500.00 2018.01.12 2018.06.19 是
11 兴达化工 1,000.00 2018.02.01 2018.06.19 是
12 窦宝德 2,900.00 2018.03.26 2018.06.19 是
13 窦宝德、姜春英 990.00 2018.10.30 2019.10.30 是
14 窦宝德 2,900.00 2017.03.27 2018.03.16 是
窦宝德、姜春英、
15 山东德州恒特重工 990.00 2019.10.28 2020.10.25 是
有限公司
16 窦宝德 2,800.00 2019.7.12 2020.07.09 是
17 窦宝德 1,600.00 2019.10.12 2020.10.10 是
18 窦宝德、姜春英 850.00 2020.01.14 2021.01.13 否
19 窦宝德、姜春英 1,800.00 2020.04.20 2021.05.27 否
20 窦宝德 2,600.00 2020.08.04 2021.08.03 否
21 窦宝德 1,600.00 2020.10.29 2021.10.27 否
合计 39,030.00 - -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审议程
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主
要为关联担保、关联租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担
保主要是基于公司在融资渠道有限、融资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股东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的行为,具有必要性;关联租赁主要是因为公司自有库房无法满足日常经营
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为发行人垫付费用、

1-2-25
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资产均系其合
法拥有,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执行到位,不存在无偿占有、使用关联
方资产的情形。公司关联方均独立核算,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分担费用、共用资
产等利益输送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窦宝德 董事长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2 禚洪建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3 安莲莲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4 王新荣 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5 祁维涛 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6 张昭 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7 江霞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8 李晓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9 郑万青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9.20-2022.9.19

1、窦宝德,男,出生于 196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3 年 5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禹城市伦镇供销社主任;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禹城市贸易公司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禹城市兴华农
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兴达化
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山东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百龙有限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
百龙创园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长。现任德州市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

2、禚洪建,男,出生于 197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2-26
1998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百龙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百龙创园董
事兼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兼总经理。

3、安莲莲,女,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5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禹城食品公司职员;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山东中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纳;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百
龙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王新荣,女,出生于 198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科员;200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副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河北普阳
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任武安市冶陶镇冶陶村博远
牌匾制作部负责人;2018 年 1 月至今,任武安市富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河北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

5、祁维涛,男,出生于 198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武安市磁山焦化厂会计;2006 年 8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审计部科员;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河北普阳钢
铁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兼任珠海市金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领域商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鑫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仟佰万商贸有限公司、珠
海市金福居置业有限公司、邯郸中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万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中山市金领置业有限公司、河北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金威
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金诚置业有限公司、武安市润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017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董事。

6、张昭,男,出生于 197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清算员;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东鸥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金业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深圳市同威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深圳市同威投资管


1-2-27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风控负责人;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鸿庆华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兼任深圳鸿庆华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华庆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美庆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鸿庆华
融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鸿庆华融的委派代表;2018 年 12 月至今,任百
龙创园董事。

7、江霞,女,出生于 196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硕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5 年 7 月
至 2001 年 2 月,任教于山东省财政学校教师;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
职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2001 年 3 月至今,任教于山东科技大学教师;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157)独立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泰安市泰山区恒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99)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000554)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独立董事。

8、李晓燕,女,出生于 196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7 月,任教于河北师范大学;1987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1990 年 8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北京王致和腐乳厂工程师;1994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北京市科
技情报所副研究员;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职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同时兼任北京市科技咨询业协会副秘书长;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淀粉
糖分会、多元醇分会、酶制剂分会理事长,酵母分会秘书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
理事;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家;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高级工程师;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独立董事。

9、郑万青,男,出生于 196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7 年至 1996 年,任教于杭州师范大学;1996 年至 1998 年、2003 年
至 2006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8 年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1-2-28
年 11 月至今,任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浙
江久立特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德宝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浙
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独立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情况

公司现有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职工监事 2 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张安国 监事会主席 股东大会 2019.9.20-2022.9.19
2 干昭波 监事 股东大会 2019.9.20-2022.9.19
3 邵先豹 监事 股东大会 2019.9.20-2022.9.19
4 张德山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9.20-2022.9.19
5 于文平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9.20-2022.9.19

1、张安国,男,出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职于禹城市毛巾厂;1990 年 9 月
至 1993 年 7 月,就读于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
任职于禹城市毛巾厂;1996 年 8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200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百龙有限技术顾问;2016 年 9 月至今,
任百龙创园监事会主席。

2、干昭波,男,出生于 198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质检员、技术部主任;2016 年 9 月至
今,任百龙创园技术部主任、监事。

3、邵先豹,男,出生于 197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百龙有限技术部副主任;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
园技术部副主任、监事。

4、张德山,男,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8 年 9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2016 年 9 月

1-2-29
至今,任百龙创园项目部经理、监事。

5、于文平,男,出生于 198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200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一车间班长、车间主任;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车间主任、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任职期间
1 禚洪建 董事、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2 安莲莲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3 窦光朋 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4 赵德轩 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5 魏军 副总经理 2019.9.25-2022.9.19
6 李冬梅 财务总监 2019.9.25-2022.9.19

1、禚洪建,公司董事、总经理,其简历参见前述。

2、安莲莲,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其简历参见前述。

3、窦光朋,男,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职员、质检部负责人、副总
经理、监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副总经理。现兼任中国生物发酵产
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淀粉糖分会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多元醇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4、赵德轩,男,出生于 198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
龙创园副总经理。

5、魏军,男,出生于 196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助理工程师。198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职于禹城棉纺厂;2006 年 6 月至


1-2-30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企管部部长、供应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副总经理。

6、李冬梅,女,出生于 196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4 年 12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禹城市机械厂车间统计员;1989 年 6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禹城市机械厂会计;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东君乳业(禹城)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百龙有限财务负责人、财
务部部长、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百龙创园财务总监。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职务 关系
兴达化工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窦宝德 董事长 公司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无
政协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 委员 无
珠海仟佰万商贸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珠海金万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珠海市金福居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珠海市金诚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中山市金领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中山市领域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祁维涛 董事 天津市鑫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河北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珠海市金威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郭恩元控制的企业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武安市润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河北国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河北普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执行董事兼
王新荣 董事 武安市富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王新荣控制的企业
经理


1-2-31
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职务 关系
执行董事兼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河北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 的企业
执行董事兼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河北国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 的企业
执行董事兼 股东郭恩元的子女控制
河北普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 的企业
深圳华庆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
深圳鸿庆华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
执行董事兼
深圳鸿庆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总经理
张昭 董事 深圳鸿庆华融壹号投资企业(有限
委派代表 无
合伙)
鸿庆华融 委派代表 公司股东
深圳市和美庆道投资咨询有限公
监事 无

广博科技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第二届理事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无
会副理事长
副总经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淀粉糖分 第二届理事
窦光朋 无
理 会 会理事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多元醇分 第二届理事

会 会副理事长
兴达化工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独立董 泰安市泰山区恒智企业管理咨询
江霞 负责人 无
事 中心
山东科技大学 教师 无

独立董
李晓燕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认证专家 无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教授 无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无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独立董 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郑万青
事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 成员 无
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 成员 无

注:上表所列之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包含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


1-2-32
理人员引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
收入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度在公司获得薪酬/津贴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津贴(元) 领薪单位 备注
窦宝德 董事长 320,620.00 百龙创园 税前
窦光朋 副总经理 279,300.00 百龙创园 税前
禚洪建 董事、总经理 720,565.20 百龙创园 税前
董事、副总经理、
安莲莲 490,960.00 百龙创园 税前
董事会秘书
祁维涛 董事 - - -
王新荣 董事 - - -
张昭 董事 - - -
江霞 独立董事 72,000.00 百龙创园 税前
李晓燕 独立董事 72,000.00 百龙创园 税前
郑万青 独立董事 72,000.00 百龙创园 税前
张安国 监事会主席 109,300.00 百龙创园 税前
干昭波 职工监事 191,871.67 百龙创园 税前
邵先豹 监事 187,207.50 百龙创园 税前
张德山 监事 195,003.89 百龙创园 税前
于文平 监事 206,188.61 百龙创园 税前
赵德轩 副总经理 456,618.89 百龙创园 税前
魏军 副总经理 75,986.98 百龙创园 税前
李冬梅 财务总监 126,031.72 百龙创园 税前
张明站 核心技术人员 76,737.85 百龙创园 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除此之外,本公司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
报酬或福利政策。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除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缴纳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不存在向上述人员提供其他
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1-2-3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序 持股 质押或
股东名称 职务或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号 比例 冻结情况
1 窦宝德 董事长 6,002.50 63.1842% 无
2 窦光朋 副总经理 304.50 3.2053% 无
3 安莲莲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5.00 0.3684% 无
4 张安国 监事会主席 35.00 0.3684% 无
5 李冬梅 财务总监 21.00 0.2211% 无
6 禚洪建 董事、总经理 21.00 0.2211% 无
7 赵德轩 副总经理 21.00 0.2211% 无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间接持股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窦宝德,持有公司股份 6,00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63.18%,在百龙创园任董事长;窦光朋持有公司股份 304.5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21%,并在百龙创园任副总经理。窦宝德和窦光朋系父
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窦宝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2426********4215,
住所为山东省禹城市城区汉槐街 265 号**。

窦光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1482********0434,
住所为山东省禹城市城区汉槐街 265 号**。

九、财务会计信息




1-2-34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135.55 8,452.06 9,102.01
应收票据 309.10 258.97 65.48
应收账款 12,391.34 10,634.27 7,183.67
预付款项 972.45 543.68 398.62
其他应收款 163.98 29.49 27.08
存货 9,002.57 7,530.33 6,118.06
其他流动资产 452.24 592.47 61.00
流动资产合计 37,427.23 28,041.28 22,955.9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505.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520.13 5,700.07 -
固定资产 37,012.67 35,375.51 26,893.03
在建工程 904.36 3,678.66 2,169.55
无形资产 1,599.46 1,677.63 1,755.94
长期待摊费用 72.70 61.29 53.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30 262.51 227.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825.96 637.78 3,418.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172.57 47,393.45 38,024.57
资产总计 83,599.80 75,434.73 60,980.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850.00 5,390.00 5,590.00
应付票据 1,092.14 2,863.87 1,561.29
应付账款 4,144.38 4,995.40 1,654.08
预收款项 - 148.78 111.71
合同负债 310.71 - -
应付职工薪酬 492.18 485.90 228.35
应交税费 355.96 434.48 462.15
其他应付款 322.53 205.37 239.81
流动负债合计 13,567.91 14,523.81 9,847.4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721.59 975.90 961.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03 228.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2.62 1,203.92 961.93
负债合计 14,490.52 15,727.72 10,809.33
所有者权益:



1-2-35
股本 9,500.00 9,500.00 9,500.00
资本公积 25,610.21 25,610.21 25,610.21
其他综合收益 1,139.15 1,292.09 -
盈余公积 3,424.81 2,469.29 1,644.92
未分配利润 29,435.10 20,835.41 13,416.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09.27 59,707.00 50,171.16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09.27 59,707.00 50,171.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599.80 75,434.73 60,980.50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9,962.43 42,105.33 35,553.40
减:营业成本 33,590.82 26,162.33 23,473.03
税金及附加 603.21 546.78 466.84
销售费用 1,676.31 3,019.51 2,218.22
管理费用 1,568.13 1,294.99 910.37
研发费用 1,536.98 1,502.37 1,107.72
财务费用 789.84 133.53 202.95
其中:利息费用 421.20 237.44 449.71
利息收入 56.23 37.23 74.01
加:其他收益 885.77 515.96 490.82
投资收益 264.09 253.74 281.93
资产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 -48.29 -69.04 -183.21
信用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 -201.62 -273.86 -
资产处置收益 -21.7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075.36 9,872.63 7,763.8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 9.06 7.97
减:营业外支出 87.40 271.99 201.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009.08 9,609.70 7,570.24
减:所得税费用 1,453.86 1,331.38 1,039.8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55.22 8,278.32 6,530.4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55.22 8,278.32 6,530.44
少数股东损益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2.95 163.49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02.27 8,441.81 6,53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402.27 8,441.81 6,530.4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0.87 0.69



1-2-3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0.87 0.69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20 年度
度 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555.58 41,140.22 37,368.52
收到的税费返还 512.50 127.18 59.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73.31 669.69 693.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841.40 41,937.09 38,120.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220.24 26,933.77 22,692.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70.07 2,438.09 2,013.3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78.73 1,995.86 1,400.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0.32 4,161.48 3,101.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659.36 35,529.19 29,208.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82.04 6,407.90 8,911.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64.09 253.74 281.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5.2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51.18 777.58 1,964.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20.47 1,031.31 2,246.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865.76 5,648.62 8,810.99
投资支付的现金 674.5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9.50 2,097.19 1,561.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45.25 8,420.38 10,372.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4.78 -7,389.06 -8,125.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50.00 5,390.00 11,9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50.00 5,390.00 11,9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390.00 5,590.00 20,2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1.20 237.44 449.7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00 544.10 4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50.20 6,371.54 20,694.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20 -981.54 -8,704.7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8 0.58 3.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55.18 -1,962.12 -7,915.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64.06 7,526.18 15,441.4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19.24 5,564.06 7,526.18




1-2-37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88.43 -271.80 -201.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 885.77 515.96 490.82
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42 8.87 7.9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97.76 253.03 297.2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19.66 37.98 44.5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78.10 215.06 252.6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78.10 215.06 252.68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76 1.93 2.33
速动比率(倍) 2.06 1.37 1.70
资产负债率 17.33% 20.85% 17.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4 4.73 5.55
存货周转率(次) 4.06 3.83 3.9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757.01 13,105.34 10,808.9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14 41.47 17.83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1.28 0.67 0.9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8 -0.21 -0.83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0.22% 0.32% 0.47%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度 14.84 1.01 1.0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9 年度 15.06 0.87 0.87
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13.92 0.69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20 年度 13.78 0.93 0.93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9 年度 14.67 0.85 0.85
润 2018 年度 13.38 0.66 0.66


1-2-38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60,980.50 万元、75,434.73 万元和 83,599.8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基本保持稳定,资产构成略有变动,其中,2020
年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9 年提高,主要是 2020 年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导致货币资金
增加,相应流动资产增加至 44.77%;非流动资产方面,公司在 2020 年投入逐步
减少,故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0,809.33 万元、15,727.72 万元和
14,490.5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整体均呈波动趋势。公
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10%、92.35%和 93.63%。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76 1.93 2.33
速动比率(倍) 2.06 1.37 1.70
资产负债率 17.33% 20.85% 17.7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757.01 13,105.34 10,808.9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14 41.47 17.83

1)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7.73%、20.85%和 17.33%,整体水
平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33、1.93 和 2.76,速动比率分别为
1.70、1.37 和 2.06,公司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911.98 万元、6,407.90

1-2-39
万元和 12,182.04 万元,与同期净利润的比分别为 1.36、0.77 和 1.27,公司将日
常生产经营转化为现金收入的能力较强。

3)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0,808.96 万元、13,105.34 万元
和 15,757.01 万元,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偿还流动负债提供良好
的保障。

4)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7.83、41.47 和 27.14,整体呈上升趋
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逐年提升,同时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支出
逐年下降,使得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不断提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日常生产经营获
取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分析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9,110.85 98.30% 40,936.69 97.22% 33,653.28 94.66%
其他业务收入 851.58 1.70% 1,168.64 2.78% 1,900.12 5.34%
营业收入合计 49,962.43 100.00% 42,105.33 100.00% 35,553.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4%以上,主营业务突
出。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拓国内外客户,推出新品拓展公司产品线,公司营业
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2-40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益生元系列 25,024.14 50.95% 23,094.95 56.42% 18,368.38 54.58%
膳食纤维系列 19,302.02 39.30% 12,864.03 31.42% 10,072.59 29.93%
其他淀粉糖
3,809.66 7.76% 4,915.75 12.01% 5,212.30 15.49%
(醇)
健康甜味剂 975.03 1.99% 61.96 0.15% - -
合计 49,110.85 100.00% 40,936.69 100.00% 33,653.28 100.00%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益生元系列、膳食纤维系列和其他淀粉糖(醇)系列。作
为具有领先技术研发实力的全球主要益生元和膳食纤维生产商之一,公司研发投
产并于 2019 年推出了新产品阿洛酮糖,健康甜味剂之一,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
一。

公司产品主要作为食品辅料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医药、动物
营养及饲料等产品的生产,下游客户主要为上述行业企业。公司产品作为食品、
乳制品、饮料、保健品等产品生产中的食品辅料,其成本价值占最终产品成本的
比例较小。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华东地区 12,999.28 26.47% 10,264.38 25.07% 7,762.57 23.07%
华北地区 2,879.19 5.86% 3,383.27 8.26% 3,444.69 10.24%
华中地区 2,877.15 5.86% 2,508.43 6.13% 1,926.99 5.73%
华南地区 3,791.98 7.72% 5,314.80 12.98% 6,950.11 20.65%
东北地区 1,460.62 2.97% 887.44 2.17% 1,146.91 3.41%
西北地区 3,284.71 6.69% 2,895.91 7.07% 2,393.15 7.11%
西南地区 633.95 1.29% 653.20 1.60% 621.26 1.85%
境外地区 21,183.96 43.13% 15,029.27 36.71% 9,407.60 27.95%
合计 49,110.85 100.00% 40,936.69 100.00% 33,653.28 100.00%

2018 年,公司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客户,娃哈哈集团、京日东大食品、农夫
山泉、蒙牛集团等国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均为公司重要客户,国内销售占比上升。

2019 年,普贤公司、加拿大健康配料、俄罗斯健康食品等境外客户销量增
长较快,境外地区的收入占比提升到 36.71%。


1-2-41
2020 年,由于安德森配料等境外客户销量增长,境外地区收入占比进一步
提升到 43.13%。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要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82.04 6,407.90 8,911.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4.78 -7,389.06 -8,125.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20 -981.54 -8,704.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8 0.58 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55.18 -1,962.12 -7,915.2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19.24 5,564.06 7,526.18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7,368.52 万元、
41,140.22 万元和 50,555.58 万元,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 1.05、0.98 和 1.0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基本匹配,公司
具有较强的销售回款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2,692.85 万元、
26,933.77 万元和 31,220.24 万元,与同期营业成本的比分别为 0.97、1.03 和 0.93。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成本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911.98 万元、6,407.90
万元和 12,182.04 万元,与同期净利润的比分别为 1.36、0.77 和 1.27,表明公司
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情况较好。同时,良好的现金流量情况保障了公司经营性负
债的偿还、营运资金的投入及投资活动现金需求。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未来公司稳定、连续的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1)行业发展前景良好;(2)公司注重研发投入,
不断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公司目前已经推出了低聚木糖、低聚半乳糖等高
端益生元产品及健康甜味剂新产品阿洛酮糖,且正在研发其他高端产品,时机成
熟时将向市场推出,未来市场前景广阔;(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
公司产能提高,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1-2-42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的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2、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股利。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2-43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
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


1-2-44
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拟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页、电话、传
真、邮件、信函和实地接待等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
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2-4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
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6)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
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
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8)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导致公司当年利润较上年下降超过20%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
两年为负时,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
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2-46
(10)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11)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
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
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确保控股子公司在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
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控股股东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条所称“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12)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


1-2-47
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方案:公司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1-2-4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的议案》。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8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8%,本次发
行股票成功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运用于下列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 30,000.00 10,521.72
2 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 8,000.00 8,000.00
3 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 4,990.00 4,99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3,700.00 3,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410.00 13,410.00
合计 70,100.00 40,621.72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超出募投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与项目需要的投资
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1-2-49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在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展和
优化升级,其中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
糖项目和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是在可溶性膳食纤维、低聚异麦芽
糖和麦芽糖醇产品现有产能和研发基础上的拓展、升级,是基于目前的主营业务
和技术能力的延续和发展,并希望以此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的产能,优化公司产
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在行业内耕耘多年,生产的益生元、膳食纤维、淀粉糖(醇)等系列产
品已经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年产 30,000 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年产 10,000
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和年产 6,000 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
能将从现有规模进一步增强。

偿还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规模扩张的需要以及
新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公司目前已投入
运营或即将建设的车间能够顺利投产,有利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作,并同时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满足公司持续开展
研发的需要并缓解目前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
业务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1-2-5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及医药等行业。
公司十多年来致力于与国内外知名的食品、乳制品、饮料生产企业建立稳固的供
应链关系,为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
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45%、34.09%和 34.03%。报告期初,公
司由于产能有限,需要集中有限的资源服务于少数重点客户,导致公司的客户相
对集中。随着公司产能逐步提升,客户资源进一步拓宽,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
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未来,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
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
定的风险。

2、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低聚异麦芽糖、抗性糊精等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波
动,其原因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客户重新定价、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
响、产品结构变动、占领市场策略等。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
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淀粉、蔗糖和葡萄糖。报告期内,淀粉、蔗糖
和葡萄糖三种原材料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8.98%、56.70%和
54.08%,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国内上述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价格透明。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1-2-51
较大,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公司的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4、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38%、48.11%和 70.27%。公司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葡萄糖、蔗糖、玉
米淀粉、淀粉糖浆供应商,上述原材料市场成熟,价格公开透明,竞争充分,供
给稳定,而公司对上述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相对较大,因此公司选择少数几家供应
商集中采购,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如果部分供应商因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公
司需要调整供应商,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采购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5、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9,407.60 万元、15,029.27 万元和
21,183.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95%、36.71%和 43.13%。拓展
海外市场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当地政治和经济局势、
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等,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对公司不利的变
化,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产品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海外市场的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也将影响海外
市场的拓展。

6、贸易商比例较高及实现最终销售链条较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分别为 19,079.84 万元、23,314.97 万元和
29,789.5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67%、55.37%和 59.62%。贸易商客
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销往终端客户(制造商或零售客户),部分通过其他贸
易商再销往终端客户。如果公司不能有效维系客户资源或者因产品质量、市场竞
争、货款纠纷等原因失去某一贸易商客户,将对公司销售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在全国爆发以来,疫情的防控工作正
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


1-2-52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开展复工工作启动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如审查员工复
工条件、对工作场所全面消毒和为员工配备防护口罩等,还以自有资金对外捐赠
20 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造成的影响有限,后续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
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7,183.67 万元、10,634.27 万元
和 12,391.3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78%、14.09%和 14.82%。报告期
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55 次、4.73 次和 4.34 次。总体来看,公司客户
的资质和信誉较好,回款情况正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
以内的比重分别为 86.37%、92.54%和 93.57%。但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客户可能因财务状况恶化而不能按期向公司支付款项,从而使公司面临应收
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29%、38.09%和 32.71%,基本保
持稳定,但呈现一定的波动。随着益生元和膳食纤维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
受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公司益生元系
列和可溶性膳食纤维系列产品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
利率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风险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 GR201737001572 号《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故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按 15%的优
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 年 12 月 18 日,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
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公布的“山东省 2020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


1-2-5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 GR202037000902,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故公司在 2020 年度按 15%的优惠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公司出口销售的产品享受免、
抵、退的退税政策,2018 年 1-10 月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为 15%、13%、
5%,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为 16%、10%、6%,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调整为 13%、6%,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调整为 1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较大依赖,但是如果未
来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公司有可能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中一般以美元约定产品销售价格,收入确认时人民
币对美元的汇率水平直接影响销售收入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
售收入分别为 9,407.60 万元、15,029.27 万元和 21,183.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27.95%、36.71%和 43.13%。

收入确认后至客户回款并结汇有一定的时间差,结汇时汇率与收入确认时的
差异确认为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分别为-179.80 万元、-79.17 万元和
408.54 万元。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各年间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人民币汇率
波动日趋市场化及复杂化,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因此汇率
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设美元汇率变动一定比例,同时营业收入变动
一定比例(汇率影响收入的情况下,汇兑损益是不变的,故财务费用无变化),
对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美元汇率变 各项目变动金额(万元)
项目
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2-54
10% 2,118.40 1,502.93 940.76
5% 1,059.20 751.46 470.38
1% 211.84 150.29 94.08
营业收入
-1% -211.84 -150.29 -94.08
-5% -1,059.20 -751.46 -470.38
-10% -2,118.40 -1,502.93 -940.76
10% 1,800.64 1,277.49 799.65
5% 900.32 638.74 399.82
1% 180.06 127.75 79.96
净利润
-1% -180.06 -127.75 -79.96
-5% -900.32 -638.74 -399.82
-10% -1,800.64 -1,277.49 -799.65

通过上述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增加,美元汇率变动对公司的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增加。

公司出口的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产品出
口金额将不断增加,美元结算量也将继续增加。若短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
较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三)技术或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乃至全球极少数能够产业化生产抗性糊精产品的生产厂商。公司
配备了国内领先的色谱分离设备,能够有效分离不同组分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纯
度。同时,公司通过大量不断地试验和调试掌握了生产工序中的关键技术参数,
能够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各类别产品。

但是,随着终端消费者对食品健康、营养、安全、口感等方面要求的日益提
高及行业政策的不断变化调整,若由于未来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因素导致公
司不能紧跟国内外新技术发展趋势并持续实现产品、工艺、配方等的更新换代,
公司将面临技术优势减弱或产品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竞争
力产生负面影响。




1-2-55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德和窦光朋分别持有公司 63.18%和 3.21%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6.3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为 49.74%,持股比例仍较高。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
或影响力,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影响,
则可能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产品均可作为食品原料或直接作为食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虽然公司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企业的生命线,从未发生过
任何重大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事故,而且已经建立了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和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和提高的
产品安全评价体系,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可能。一旦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同行业其他公司发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可
能引发终端消费者对公司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担忧。

(六)投资项目的风险

1、新增产能的市场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膳食纤维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增加
30,000 吨/年,益生元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增加 10,000 吨/年,其他淀粉糖(醇)
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增加 6,000 吨/年,对公司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可溶性
膳食纤维和益生元系列产品具有明显的产品优势,同时公司已对项目的市场、技
术、环保、财务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
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或者如果出现重大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事件,导致
消费者产生信任危机,从而间接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或减少,新
增产能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1-2-5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 42,350.52 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
加。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
司存在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 69,109.2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3.38%、
14.67%和 13.7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
幅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收益,如
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及医药等行业,这些
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当经济进入上行周期时,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消费水平提升,这将有利于公司下游行业的消费量增长;但是,如果经济进入下
行周期,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食品饮料等行业也将
受到一定影响。

同时,若终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变化,或者下游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等经
营问题,也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八)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
风险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9,407.60 万元、15,029.27 万元
和 21,183.9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27.95%、36.71%和 43.13%,产品主
要出口地区为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地。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中美两国贸易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
影响。2019 年 9 月 1 日起,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公司销往
美国的抗性糊精等产品被列入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内,除此之外,中国
与公司其他主要出口地区未出现贸易摩擦。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多轮磋商和

1-2-57
共同努力,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美
两国正式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
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中美贸易摩擦有所缓
解。

经查询中国商务部网站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为
按重量或按货值征收关税。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8 月,公司销往美国的抗性糊精
产品的关税为 7 美元/吨,低聚异麦芽糖产品的关税为 22 美元/吨,阿洛酮糖产品
的关税为货值的 5.8%。2019 年 9 月之后,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 3,000 亿美元产
品加征关税,公司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产品主要是抗性糊精和低聚异麦芽糖,
阿洛酮糖是加征关税后推出的产品。经查询,抗性糊精和低聚异麦芽糖产品加征
的关税税率为 15%,以抗性糊精为例,抗性糊精的销售价格约为 3,000 美元/吨,
加征关税约为 450 美元/吨。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影响,2020 年 2 月开
始,加征的关税税率下降为 7.5%,约为 225 美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主要采用 FOB 模式和 CIF 模式,美国海关
清关产生的关税均由美国客户承担。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受美国加征关税影
响的产品关税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48%、4.78%、10.21%。受中美贸易
摩擦的影响,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关税占净利润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总体占比较
小。同时,随着 2020 年初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签署,中美贸易摩擦已经有
所缓解,加征的关税税率已下调至 7.5%,这进一步降低了公司对美国出口业务
的影响。

报告期内,在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前后,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
关税均由美国客户承担,同时,由于公司产品被替代的成本较高、美国市场对抗
性糊精的需求持续增加等原因,美国加征关税事件对公司出口美国产品的销量和
销售价格均未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目前的关税加征幅度仍在美国客户的可承担
范围之内,在可预期的未来,公司销往美国产品的关税由美国客户承担具有可持
续性。但若未来美国对公司所生产产品进一步加征关税,存在美国客户与公司谈
判重新调整产品价格、将部分成本转嫁公司的潜在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



1-2-58
(九)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
品的研发和改进是本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拥有稳定、行业经验丰富的科研人才
队伍是公司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 38 项发明专利及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在境
外获得发明专利 2 项,同时拥有高品质抗性糊精生产技术等主要产品的核心生产
技术,相关核心生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低聚异麦芽糖清洁生产技术工
艺还经过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公司的核心技术是通过持续
的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以及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获得的,主要表现为专利
技术、专有技术和工业化制造工艺技术等。公司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
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并有多项研发成果进入专利申请阶段。但是,公司还有部分
研发成果和工艺诀窍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该等研发成果泄密、
受到侵害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实力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

(十)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
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要求公司在
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
理等方面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需要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
制以及加强执行力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合理构建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体
制、或未能很好把握调整时机、或相应职位管理人员的选任失误,都将可能阻碍
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一)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
全程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相关的安全事故,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
中依然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设备使用意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




1-2-59
(十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食品制造业,生产危险程度及污染性较小,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
况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
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未因环保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随着社会环
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及国家对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的加大,国家可能会不断提高对环
保工作的要求标准,届时将会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与治理费用,增加公司的经营
成本。同时,国家环保法规的变化及区域性环保政策的变更,也可能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所称重大合同指截至报告期末,百龙创园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合同。

1、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有效期限
以每批具体
1 BLCY2019040112 广州华汇生物实业有限公司 2019/4/1 至 2021/3/31
合同为准
2 - SM Ingredients,Inc 按订单 2019/6/20 至 2021/6/19
3 - 普贤公司 按订单 2020/12/1 至 2021/11/30
4 - 安德森配料 按订单 2019/12/20 至 2021/12/19
5 - 加拿大健康配料 按订单 2019/12/20 至 2021/12/19
6 BLCY2020012008 广州醇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2020NFSQ-MMYL19
7 按订单 2020/7/1 至 2021/2/28
6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0NFSQ-MMYL19
8 按订单 2020/7/1 至 2021/2/28
2
9 - 泰扬自然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1/12/31
10 Y200839700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娃哈哈集团 2020/9/21 至合同数量执行
11 Y200907400 392.60 万元
完毕



1-2-60
2、原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有效期限
金额
1304XSLQ202001
1 临清德能金玉米生物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0091
2 BLCY2020010101 山东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3 BLCY2020010102 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4 - 山东中谷淀粉糖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7/1 至 2020/12/31
5 BLCY2020010105 山东福洋生物淀粉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593.92
6 BLCY2020120102 青岛顺圣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12/1 至 2021/1/15
万元
7 BLCY2020010116 江苏和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8 BLCY2020010118 河北金锋淀粉糖醇有限公司 按订单 2020/1/1 至 2020/12/31


3、借款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对方 借款期限 担保人
(万元)
HTZ3708463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窦宝德、姜春英、
1 LDZJ20200000 份有限公司禹城 850.00 2020/1/14 至 2021/1/13
6 百龙创园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禹城
2 - 6,000.00 2020/3/20 签订 窦宝德、姜春英
支行、建信融通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3701012020000 窦宝德、百龙创
3 份有限公司禹城 2,600.00 2020/8/4 至 2021/8/3
6261 园
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3701012020000 2020/10/29 至 窦宝德、百龙创
4 份有限公司禹城 1,600.00
8550 2021/10/27 园
市支行
注:序号 2 借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1,800.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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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系人
发行人:山东百龙创 山东省德州(禹城)
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0534-8215064 0534-2128609 安莲莲
公司 发区德信大街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 010-59026600 010-59026600 胡涛、张毅
司 字楼 22 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 陶涛、李冬
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010-65219696 010-88381869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梅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010-85665588 010-85665120 闫磊、张镝
普通合伙) 五层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
张亮、侯新
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010-88395166 010-88395661

责任公司 单元 1303 室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021-68870587 -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险大厦 36 楼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银行北京市分行华贸 010-65989615 - -
77 号
中心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号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1 询价推介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2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4 月 8 日
3 申购日期 2021 年 4 月 9 日
4 缴款日期 2021 年 4 月 13 日
5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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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将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备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5:00。


三、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发行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信大街

电话:0534-8215064 联系人:安莲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电话:010-5902 6600 联系人:胡涛、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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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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