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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5-17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
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osen 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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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23,630,000 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25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 94,520,000 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九)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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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分别承诺:

本人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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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崧盛投资、东证汉德、东证夏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本企业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邹超洋、
汤波兵、罗根水、田达勇、凌彩萌、蒋晓琴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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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
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崧盛信息、崧盛管理、美浓资产、人才三号、中小担创投以及
平川投资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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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
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外,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
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
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2、停止条件:触发启动条件后,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如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可不再实施该措施。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
要求;

(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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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④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⑤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3)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一会
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 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增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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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具体增持措施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
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④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
照本项执行;

⑤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
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
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具体增持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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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
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
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③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④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
照本项执行;

⑤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
的规定,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
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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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3)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
启动回购,股份回购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
月内。

(4)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于回购期
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
法注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增持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应在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
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
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3)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
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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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保证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
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稳定股价的预
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
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
措施稳定股价。

(4)负有增持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相关责任
主体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相关责任主体仍不履行的,公司
有权自其应支付相关责任主体的薪酬(如有)、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中扣减相关责任主体最低增持金额与相关责任主体实际增持资金金额的差额。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保证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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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
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人仍不
履行的,公司有权自其应支付本人的分红款项中,扣减本人最低增持资金金额与
本人实际增持股票资金金额的差额;本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
额累计计算。

(3)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公司及/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及/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保证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2)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
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人仍不
履行的,公司有权自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中,扣减本人最低增持资金金额与本
人实际增持股票资金金额的差额。

(3)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公司及/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及/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
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
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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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公司以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
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本人以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承诺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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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存在在
本次发行后因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
收益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做大业务规模、强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等方式,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快项目建设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其中,“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
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规模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收益,以增
强公司的盈利水平,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3、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做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丰富的生产运营经验和坚
实的市场基础。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
有利契机,抓住当前市场发展的有利机遇,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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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获得有利的分红回报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通过制订《公司章
程(草案)》,和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获得有利的
分红回报。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制订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违反承
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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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如果本人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
核准、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
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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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
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
盈利水平等因素,可以向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则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
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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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对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②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
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的,监事应提出不
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

③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①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先制定利润分
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全体董事审
议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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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
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②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载明不同意的事实、理
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③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
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
当前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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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如果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股
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
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
变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
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
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供分配利润的 30%。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
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
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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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且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有权将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
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赔偿,且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如果公司未履行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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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
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
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薪酬及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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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
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
《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
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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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十、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关于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
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
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
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4.94%的
股权,根据田年斌、王宗友共同签署的《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若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应首先
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双方在董事会及/
或股东大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均投反对票。由于田年斌、王宗友共同控制
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如上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未来就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
项出现重大分歧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均投反对票,或未遵守上述一致行动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则有可能导致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或控制权不稳定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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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10.98 万元、18,292.35 万元和 24,411.76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3.75%、32.22%和 36.09%,占各期期末公司总资
产的 54.77%、45.67%和 44.9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24%、17.27%和 13.64%,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8.46%、95.56%
和 23.73%,其中 2020 年 12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短,其期后回款相对
较低。公司存在因客户付款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
收回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I10135 号审阅报告。

2021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4,127.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60.86%;净利润为 2,674.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56.4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278.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23.42%。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
常,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部分。

公司预计: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 55,000.00 万元至 70,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04.62%-160.42%;净利润为 6,000.00 万元至 7,6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49.35%-89.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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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 万元至 7,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7.68%-78.48%。

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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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3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6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2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3
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3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6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20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1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赔偿承诺.................................................................................................................. 23
十、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24
十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风险.................................................. 24
十二、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25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5
目录 ............................................................................................................................. 27
第一节 释义 ............................................................................................................... 32
一、普通术语...................................................................................................... 32
二、专业术语...................................................................................................... 33
第二节 概览 ............................................................................................................... 3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36
二、本次发行概况.............................................................................................. 3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9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43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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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44
八、募集资金用途.............................................................................................. 4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49
四、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4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0
一、创新风险...................................................................................................... 50
二、技术风险...................................................................................................... 50
三、经营风险...................................................................................................... 51
四、内控风险...................................................................................................... 53
五、财务风险...................................................................................................... 54
六、法律风险...................................................................................................... 56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7
八、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7
九、对赌协议相关风险...................................................................................... 57
十、发行失败风险.............................................................................................. 59
十一、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 5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0
二、发行人设立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60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82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挂牌情况.......................................................... 82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83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87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8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98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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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定的对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情况................................................ 125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 2 年的变动
情况…….................................................................................................................... 126
十二、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128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28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33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13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50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 171
四、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175
五、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82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资质情况................................ 198
七、特许经营权情况........................................................................................ 213
八、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213
九、质量控制情况............................................................................................ 223
十、境外经营情况............................................................................................ 226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27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
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227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 233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基本情况............................................................ 233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33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234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34
七、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234
八、同业竞争.................................................................................................... 236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37
十、关联交易.................................................................................................... 243
十一、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及措施....................................................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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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51
一、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251
二、审计意见类型、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256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具有较强预示性的财务或非财务指
标……….................................................................................................................... 257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264
五、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67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68
七、主要税项.................................................................................................... 309
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11
九、财务指标.................................................................................................... 312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14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315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395
十三、现金流状况分析.................................................................................... 422
十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26
十五、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427
十六、重大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427
十七、盈利预测................................................................................................ 427
十八、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2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3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430
二、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7
三、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5
四、补充流动资金............................................................................................ 450
五、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 451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55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45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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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460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460
五、承诺事项.................................................................................................... 46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65
一、重要合同.................................................................................................... 465
二、对外担保情况............................................................................................ 467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67
四、其他............................................................................................................ 47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47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7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73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476
四、审计机构声明............................................................................................ 477
五、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478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79
附件 ........................................................................................................................... 481
一、备查文件.................................................................................................... 481
二、文件查阅地址............................................................................................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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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崧盛股份
崧盛有限、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广东崧盛 指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沙井分公司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分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崧盛投资 指 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崧盛信息 指 深圳崧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崧盛管理 指 深圳崧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证汉德 指 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证夏德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资本 指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美浓资产 指 浙江美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人才三号 指
限合伙)
中小担创投 指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人才基金 指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担保集团 指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平川投资 指 深圳前海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信达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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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三板、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英飞特 指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茂硕电源 指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 工 产 研 LED 研 究 所
指 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 LED 产业研究平台
(GGII)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即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可以
LED 指
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
把外部电源供应转换为特定的电压电流以驱动 LED 照明
产品发光的电源转换器,是 LED 照明产品的核心部件,
LED 驱动电源 指 对 LED 照明产品实现发光和控制功能,提升发光效率,
控制系统功耗,保证产品的稳定、可靠和长使用寿命起关
键作用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指 输出功率大于或等于 100W 的 LED 驱动电源

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 指 输出功率大于或等于 25W 且小于 100W 的 LED 驱动电源

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 指 输出功率小于 25W 的 LED 驱动电源
紫外线 LED,可应用于光固化、工业用曝光、光照射医疗、
UV LED 指
空气杀菌、水质净化等领域
有效功率除以总耗电量的比值,可以衡量电力被有效利用
功率因数 指
的程度,功率因数值越大代表其电力利用率越高
表征波形相对正弦波畸变程度的一个性能参数;其定义为
总谐波畸变率 指 全部谐波含量均方根值与基波均方根的比值,用百分数表

Integrated Circuit 的缩写,指集成电路,是一种微型电子器
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
IC 指 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在一起,制
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
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Parts per Million 的缩写,译意是每百万分中的一部分,表
PPM 指
示百万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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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ed Circuit Board 的缩写,中文名称为印制电路板,又
PCB 指
称印刷线路板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 的缩写,即表面组装技术或表面
SMT 指
贴装技术,是电子组装行业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
PMC 为 Production material control 的缩写,即生产物料控
制。PMC 部为生产及物料控制部门,负责生产计划制定、
PMC 部 指
生产进度控制,以及物料计划、跟踪、收发、存储、使用
等工作
Bill of Materials 的缩写,即物料清单,是描述企业产品组
BOM 指 成的技术文件,表明产品的总装件、分装件、组件、部件、
零件、直到原材料的品名、数量清单及其之间的结构关系
MOSFET , 是金 属 ( Metal) -氧 化 物 ( Oxid ) -半 导 体
MOS 管 指 (Semiconductor)场效应晶体管的简称,或者称是金属-
绝缘体(Insulator)-半导体,是生产 LED 驱动电源零部件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的缩写,即电磁兼容性,是
EMC 指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
中的其他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CCC 为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缩写,即中国强
CCC 认证 指 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关于安全合格的一项强制性认证要

FCC 为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的缩写,即美
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规定,凡进入
FCC 认证 指
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要求通过
FCC 的认可,属于美国强制性认证
CE 为 Conformite Europeenne 的缩写,CE 认证是由欧盟立
CE 认证 指 法制定的、有关于安全合格的一项强制性认证要求,是电
气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BIS 为 The 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的缩写,即印度标准
BIS 认证 指 局,其颁发的 ISI 标志是产品符合印度标准的标志,属于
印度强制性认证
KC 为 Korea Certification 的缩写,为韩国国家统一认证标
KC 认证 指 志,是韩国关于电气用品安全进入韩国市场的一项强制性
认证要求
SAA 为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n 的缩写,即澳大
SAA 认证 指 利亚标准协会。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电器产品必须符合
SAA 认证,属于澳大利亚强制性认证
UL 是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的缩写,为美国产品安全认证的权威机构,相关产
UL 认证 指
品认证为美国市场公认的产品安全认证标准,属于非强制
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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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V 为 Technischerüberwachüngs-Verein 的缩写,即德国技
术监督协会,为德国官方授权的政府监督组织,由其进行
TUV 认证 指 工业设备和技术产品的安全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
体系的评估审核,是目前欧洲最大的跨国性第三方认证机

ENEC 为 European Norms Electrical Certification 的缩写,
ENEC 认证 指
即欧洲标准电器认证,是欧洲安全认证的通用标准
Class P LED Driver Program,为 UL 推出的过热保护型 LED
驱动器认证方案,通过 UL 认证的 Class P 型 LED 驱动电
源将被列名为 UL Listed 产品。该类别的 LED 驱动电源因
Class P 型 LED 驱动电源 指 电路设计或带有保护组件,能使安装的灯具产品具有过热
保护功能,进而消除火灾或电击的危害,允许和其他 Class
P 型 LED 驱动电源互换,而无须再提交重新认证灯具产品
的申请,减少评估项目与认证流程
EVT 指 Engineering Verification Test 的缩写,即工程验证测试

DVT 指 Design Verification Test 的缩写,即设计验证测试

PVT 指 Pilot Verification Test 的缩写,即小批量试产

IQC 指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的缩写,即来料质量控制

IPQC 指 InPut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的缩写,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TQC 指 Total Quality Control 的缩写,即全面质量控制

QA 指 Quality Assurance 的缩写,即质量保证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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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011 年 7 月 8 日(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7,08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年斌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 主要生产经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
注册地址
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营地址 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控股股东 无单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田年斌、王宗友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
在其他交易
简称“崧盛股份”,证券代码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场所(申请)
行业分类 “871785”;2019 年 6 月经全国
制造业(C39) 挂牌或上市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的情况
任公司同意,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其他承销机
发行人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伙)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股

发行股数 23,63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3,63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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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本 94,52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1.38 元(按本公司
4.69 元(以 2020 年
2020 年经审计的、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发行前每股收益
益前后孰低的净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
利润除以本次发
总股本计算)
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年【】 【】元(按本公司
月【】日经审计的归 【】年经审计的、
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 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收益
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 益前后孰低的净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发行方式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发行对象 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明细如下:
(1)保荐费为 471.70 万元;保荐费和承销费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其中募集资金总额 5.00 亿元以下的部分(包
含本数)按照 5.6604%收取保荐费和承销费,募集资金超过 5.00
发行费用概算 亿元(不包含本数)的部分按照 6.1321%收取保荐费和承销费;
保荐费和承销费合计不低于 2,358.49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760.00 万元;
(3)律师费用:377.36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3.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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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8.28 万元。
注 1: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
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
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注 2: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1 年 5 月 17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5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5 月 24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5 月 25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5 月 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4,359.86 40,057.18 27,04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3,221.80 26,108.34 9,979.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85% 34.82% 63.10%

营业收入(万元) 67,642.05 56,770.85 43,882.41

净利润(万元) 9,949.05 8,388.95 5,006.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949.05 8,388.95 5,006.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9,762.04 8,143.94 4,853.71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0 1.27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 1.40 1.27 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08% 49.07% 6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788.32 2,481.91 3,085.51

现金分红(万元) 2,835.60 1,820.42 1,376.4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9% 5.19% 5.04%
注:以上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非特殊说明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财务指标”部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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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是目前国内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产品主要供应下游 LED 照明生产厂商用于制造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
品,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市路桥、高速公路、隧道、机场等大型户外 LED 照
明设施,以及工业厂房、仓库等 LED 工业照明设施,同时正向植物照明等新兴
应用领域拓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保持快速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了
43,882.41 万元、56,770.85 万元和 67,642.05 万元的营业收入,以及 4,853.71 万元、
8,143.94 万元和 9,762.04 万元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18 年至 2020 年
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实现了 24.15%和 41.82%的年均高复
合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包括:

1、技术和产品优势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同时公司还参与《照
明用 LED 驱动电源技术要求》T/CECS 10021-2019、《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705-2020 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2)公司自主掌握 LED 驱动电源的恒功率驱动技术、多功能的调光技术、
雷击浪涌抑制技术、可编程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产品采用先进的电路技术、
结合在材料和结构上的创新,保证了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因素、THD、防水、
防雷、高低温、电磁兼容、寿命等方面的高性能。同时,公司产品兼容多国的安
规认证,取得了包括国内 CCC 和境外 UL、ENEC、TUV、SAA、KC、BIS 等合
计超过 250 项的产品认证证书。

(3)围绕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两大应用领域,公司现已形成 29 个系列、
超 300 个畅销产品型号,主要的中大功率产品覆盖 25W-760W 的功率范围,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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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矿照明就有 9 个系列可选,是工矿照明 LED 驱动电源领域产品规格高度齐
全的品牌之一;公司的产品布局可覆盖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的大多数应用,
为公司相对全面的市场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研发优势

(1)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研发费用平均年增长 17.16%,同时公司组建了超过 160 人的研
发技术团队。

(2)公司研发部门长期专注攻克 LED 驱动电源的相关关键技术,对新材料、
新结构进行研究,为公司储备了多项前瞻性的技术成果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
产权体系;公司研发部门可同时支持超过 60 个具体产品项目的开发,采用了先
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精细管理,从而保障项目高质量
高标准的准时结案。

(3)公司拥有 UL 官方认证的目击实验室、EMC 实验室等高标准的试验设
施,并通过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公司扎实的产品研发能力,使公司得以适应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及其
配套驱动电源技术迭代更新较快,要求产品高度贴合具体应用,产品需求定制化、
多批次、多型号的行业技术特点,从而保障公司快速地响应市场,将市场需求产
品化,不断推出新品,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打下基础。

3、产品质量优势

(1)公司较早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高度重视产品
质量,围绕客户满意度、制程一次性通过率和产品准时交付率等指标构建了一套
贯穿于公司研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相对完善的产品质量控
制体系,保障产品品质稳定。

(2)具体而言,在设计验证阶段,公司建立了“EVT-DVT-PVT”的设计验
证体系,在设计端的各环节保证产品设计符合高品质产品要求;在原材料采购方
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认证流程,关键原材料指定由国内外一线品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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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供货,与供应商达成了明确的质量标准,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保证原材料的
品质;在产品制程方面,公司建立了“IQC-IPQC-TQC-QA”全制程的品质控制
体系,将制程一次性合格率纳入制造部门及员工个人的 KPI 考核体系,保证品质
控制制度与措施的有力执行。

凭借高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强执行力的质量控制措施,公司保持了较好
的产品品质管理效果,公司产品在行业客户群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公司获得了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荣誉称号。

4、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的生产线和生产流程体系,包含 SMT 环节在内的生产体
系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司对从供应链开始到产品生产、产品售后的全业务流程进
行精细的、与员工个人月度收入挂钩的 KPI 绩效管理。

公司相对高效的生产制造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可靠,生产损耗少,
生产效率高,产品交付及时,从而不断赢得客户信赖,确保公司的产品输出保持
较高的市场竞争能力。

5、精细化管理和团队优势

(1)公司两名实际控制人一名主抓市场营销,一名主抓产品研发、生产和
供应链管理,两者互相补充。公司自创立以来就采用市场化和职业化的方式进行
管理。公司自创立早期即建立了一套对公司业务运营的全流程进行精细的 KPI
绩效管理体系: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产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营运管理的全
部业务流程和人员均有明确具体的 KPI 绩效管理体系,各职能岗位的 KPI 绩效
与员工个人月度收入挂钩,确保公司运营体系的高效运行。同时,公司每半个月
都对公司各部门的关键运营或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并据以制定应对策略。公司这
套高度精细的管理运营体系,自公司业务规模较小的时候就已建立,在公司业务
发展壮大过程中一直保持执行并不断完善,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高效率。

(2)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持续保持在快速增长通道,核心的技术和
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相对稳定。同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的多数核心技术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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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和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都间接参与持有公司股权,有利于激发公司核心团队保持
高效运行。

6、市场和客户优势

公司“崧盛电源”是“深圳知名品牌”、“优秀 LED 电源品牌”,公司客
户主要为 LED 照明行业内较有影响力的客户。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高效的生
产执行和产品交付能力,公司业务规模从 2018 年 4.39 亿元快速增长至 2020 年
6.76 亿元的规模。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大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客户相对
稳定,公司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良好的市场和客户基础为
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7、业务聚焦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约占 85%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平均约占 14%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公司所聚焦的中、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具有较高的竞争壁垒和较好的盈利空间和市场竞争环
境,业务聚焦在带来较好的盈利条件的同时,也使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升级、
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市场维护和拓展等各方面的业务运作都相对高效。

8、有利的市场环境因素

随着 LED 照明产品技术的快速进步,产品技术性能、能效比和经济性价比
进一步提高,LED 照明产品全面替代传统照明产品的趋势不断增强,渗透率不
断提高,LED 照明产品已成为满足生活和生产照明需求的主流。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数据,2018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规模约 6,010 亿元,LED 照明渗透
率为 45.3%,其中 LED 驱动电源的市场规模约 403 亿元,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
业务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另外,近年来行业新兴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以智慧灯杆为代表的智能照
明,以植物照明、UV LED 为代表的工业照明新兴市场正日益为行业带来新的增
长空间。同时,随着 LED 芯片和光源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LED 照明产品和配
套驱动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机遇也因产品更新换代而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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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一)公司产品技术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自成立以来,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形成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认定,通过不断构筑自主研发、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体系及核心技术体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同时公司自主掌握 LED
驱动电源的恒功率驱动技术、多功能的调光技术、雷击浪涌抑制技术、可编程技
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据此形成了公司主要产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主
营业务优势。

2、公司参与行业标准编制,促进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

公司凭借在 LED 驱动电源行业多年的自主研发技术实践经验以及对市场应
用需求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参与了《照明用 LED 驱动电源技术要求》T/CECS
10021-2019、《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T/CECS 705-2020 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工
作,促进了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其中:《照明用 LED 驱动电源技术要
求》T/CECS 10021-2019 实现了对室内外照明用 LED 驱动电源的输出电压、电
流、功率、规格分类等进行统一规范,并对驱动电源电气性能、电磁兼容、电气
安全、可靠性、寿命等性能指标提出了要求,该标准于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
实施,填补了国内 LED 驱动电源技术标准的空白,对未来实现 LED 驱动电源控
制接口标准化、推动智能照明技术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705-2020 对直流照明系统产品、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的
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该规程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施行,填补了我国直流照明系
统标准的空白,对于促进直流照明规范化、推动直流照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的意
义,还将为推动智能照明技术应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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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基于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具备将技术成果不断有效转化为经营成
果的条件,运用核心技术不断输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公司产品采
用先进的电路技术、结合在材料和结构上的创新,保证了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
因素、THD、防水、防雷、高低温、电磁兼容、寿命等方面的高性能。同时,公
司产品兼容多国的安规认证,取得了包括国内 CCC 和境外 UL、ENEC、TUV、
SAA、KC、BIS 等合计超过 250 项的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围绕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两大应用领域,公司现
已形成 29 个系列、超 300 个畅销产品型号,主要的中大功率产品覆盖 25W-760W
的功率范围,针对工矿照明就有 9 个系列可选,是工矿照明 LED 驱动电源领域
产品规格高度齐全的品牌之一;公司的产品布局可覆盖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
的大多数应用,为公司相对全面的市场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公司积极顺应新兴照明市场的发展趋势,将主营业务不断向智能照明、
植物照明等新兴照明应用领域拓展,充分把握以智慧灯杆为代表的智能照明、以
植物照明为代表的工业照明新兴市场的行业机会。

综上,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优势,将自主研发与市场导
向有机结合,不断实现产品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的迭代输出,将科技成果与 LED
照明产业不断深入融合,支持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发展,并发挥经济效益。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创业板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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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 项目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号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
2019-442000-39- 中(榄)环建表
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 39,900.00 39,900.00
03-082786 [2020]0001 号
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若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
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实际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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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 23,63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发行数
量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无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
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7、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本公司【】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69 元(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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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3、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5、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费为 471.70 万元;保荐费和承销费为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其中
募集资金总额 5.00 亿元以下的部分(包含本
承销及保荐费 数)按照 5.6604%收取保荐费和承销费,募
集资金超过 5.00 亿元(不包含本数)的部分
按照 6.1321%收取保荐费和承销费;保荐费
和承销费合计不低于 2,358.4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760.00 万元

律师费 377.36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03.77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8.28 万元

合计 【】
注 1: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注 2: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 021-6111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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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陈华国

项目协办人 李健

项目组成员 白勍羽、樊嘉祥、张俊青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炯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电话 0755-88265288

传真 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 魏天慧、易明辉、杨阳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付忠伟、徐冬冬

(四)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振彬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4 号办公楼 309

电话 010-84195100

传真 010-84195100

经办资产评估师 周俊彦(已离职)、魏婧(已离职)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六)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300040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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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10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1年5月17日

2、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5月20日

3、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1年5月24日

4、申购日期:2021年5月25日

5、缴款日期:2021年5月27日

6、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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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其他
信息外,应慎重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明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中、大功率LED照明产品及其配套驱动电源行业具有技术迭代更
新较快、产品需求定制化程度较高、技术性能及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等特点,为保
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需要持续发挥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的精神,不断以市
场为导向加大技术研发的创新投入,从而形成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应用
需求的具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由于市场需求发展变化的加快,且技术创
新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目前及未来产品研发和创新方向无法匹配或契合下游
客户应用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将面临新技术、新产品可能难以巩固和加强已有
的竞争优势,从而导致产品市场认可度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的创新风险。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和产品研发不足或滞后的风险

公司业务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由于 LED 芯片、光源技术持续更新迭代,
再加上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
及其配套驱动电源的技术迭代更新速度较快,技术要求不断提高,甚至技术路线
本身也在不断寻求突破。能否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主流趋势,持续保持对市场需
求的快速响应能力,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公司存在未
来产品开发不能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主流路线或者产品开发进度滞后于竞争对
手,导致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竞争优势被削弱,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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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未能形成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中、大功率LED驱动电源行业具有技术迭代更新速度较快的特
点,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需要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并形成具有经济效益的新技
术产品。由于技术的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的研发投入不能取得预期的技
术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或者新产品由于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等原因无法实现产
业化,或者新产品不能得到市场认可并顺利导入市场,则公司的研发投入可能达
不到预期的效益,公司存在一定的研发成果转化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 LED 照明产业渐入成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LED 驱动电源行业整
体已经形成了高度市场化的竞争格局。公司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可能导致行业
内产品供应过剩、产品价格下降、行业利润水平降低的压力。若公司未能较好地
保持竞争优势以应对市场竞争压力,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增速下降或盈利能力下
降。

(二)规模快速扩张带来运营效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了 43,882.41 万元、56,770.85 万元和 67,642.05 万
元的营业收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
营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随着未来公司资产、业务和人员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公司的管理半径亦随之加大,公司存在业务运营管理能力滞后于经营规模增长速
度,从而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882.41 万元、56,770.85 万元和 67,642.05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853.71 万元、8,143.94 万元和 9,762.04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
率分别为 24.15%和 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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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基数的增大,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的增长
速度存在放缓的风险。

(四)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国内客户,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67%、10.43%和 8.88%,占比相对较小。但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 LED 照明产品
有较大部分用于出口,并且以出口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公司经营业绩受国
际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大。

经对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前 10 大客户中的内销客户(报告期各期合计收
入为 7,477.99 万元、18,769.61 万元和 24,798.01 万元,合计收入占比为 32.78%、
42.77%和 43.68%)进行问卷调查,客户在 2017 年-2019 年采购公司的电源产品
之后,进一步组装组合为灯具等相关产品,其终端出口销售的大致比例为
65%-73%、88%-96%和 89%-97%,出口美国的大致比例为 36%-44%、50%-60%
和 48%-58%(由于北美地区认证标准较高,公司中小客户出口美国的比例相对
较低)。

由于中美贸易战,公司下游客户出口美国的部分 LED 照明产品自 2019 年 5
月开始被加征 25%的关税,客观上对公司下游客户出口美国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
了一定的延缓或压制影响,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 2019 年的实际销售收入增
长低于预期的不利影响。

中美贸易战及其对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不利影响趋于缓和,但不排除公司业
务因中美贸易战再度升级等国际贸易摩擦原因而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
场需求缩减,进而使公司出现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放缓甚至出现业绩下降的风险。

(五)产品质量风险

LED 驱动电源作为一种电能转化装置,被喻为 LED 照明产品的“心脏”,
是 LED 照明产品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直接影响 LED 照明产品的稳定性、可靠
性和使用寿命。公司一贯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
系,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但公司仍存在因原材料采购或生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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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疏漏或瑕疵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客户索赔并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产品与工艺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价格未来可能下降,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在技术研发和中高端市场开
拓方面保持优势,或者不能够充分控制成本以有效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趋势,则
公司存在因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引发毛利率下滑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平均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85%左右,原材料成本占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是变压器、MOS 管、IC
(集成电路)、电容、电感等电子元器件,以及 PCB 板、底座和面盖结构件、灌
封胶等相对基础的器件或材料,其总体的市场供应渠道相对丰富。但是,近年来,
由于受上游原材料成本,市场供需平衡关系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市
场价格和交货期出现了一定的波动情况。公司存在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
化而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劳动力成本变动风险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10%,劳动力
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涨拉低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4.94%的
股权,田年斌、王宗友共同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且田年斌为公司董事长,
王宗友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发行后,田年斌、王宗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持续规范运行,但凭
借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有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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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因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而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此外,根据田年斌、王宗友共同签署的《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若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应
首先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双方在董事会
及/或股东大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均投反对票。由于田年斌、王宗友共同
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如上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未来就公司经营管理的重
大事项出现重大分歧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均投反对票,有可能导致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无法推进,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大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10.98 万元、18,292.35 万元和 24,411.76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3.75%、32.22%和 36.09%,占各期期末公司总资
产的 54.77%、45.67%和 44.9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24%、17.27%和 13.64%,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8.46%、95.56%
和 23.73%,其中 2020 年 12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短,其期后回款相对
较低。公司存在因客户付款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
收回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存货较大发生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的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6,356.94 万元、6,258.53 万元和 9,562.94 万元,占各期期末公司总资产的 23.51%、
15.62%和 17.59%。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在产品存货,公司报告期
内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85、6.16 和 5.83,公司存在因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等
原因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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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的规定,公司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
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了上述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
惠,如未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
将可能无法继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或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公司经营业绩
将会因此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持续开拓,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境外收入 3,362.60 万元、5,920.41 万元和 6,001.63 万元,
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7.67%、10.43%和 8.88%。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进行报价及结算,容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
内,公司发生的汇兑净收益分别为-16.60 万元、5.49 万元和 77.60 万元,占当期
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9%、0.06%和 0.68%,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仍相对
较小。未来,随着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业绩受汇率波动的
影响也将增大。

(五)产品质量保证金可能计提不足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分别参考历史实际发生的产品质保费用,
按照营业收入的 0.10%、0.30%和 0.30%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提
比例相对较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在可能出现金额较大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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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证费用而当期“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无法覆盖相关费用的情况,从而导
致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一)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目前主流 LED 驱动电源产品制造技术的原理主要是相对公开通用的电子电
路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更多聚焦于产品性能的技术实现方面,主要体现在电路
设计、产品硬件方案设计和关键材料应用解决方案方面。

鉴于 LED 驱动电源产品制造技术原理的相对公开通用性,行业内企业在产
品技术实现的知识产权体系相对繁杂,公司存在知识产权遭受到竞争对手侵犯的
风险;同时,公司还存在受到竞争对手恶意或非恶意指控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从
而消耗公司管理资源或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租赁厂房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分子公司所使用的厂房、办公场所均为
租赁取得。公司租赁场地主要位于深圳市,合计租用面积超过 3 万平方米。公司
存在所租赁房产在租赁期内被收回等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使用而对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其中,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恒明珠工业区第 14 栋二层
北面的房产,面积 3,200 平方米,作为仓库使用。该房产属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
过程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能办理产权证书。其出租方及所有权人已就租赁
厂房办理完毕违法建筑申报,并取得了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
的证明,确认该处房产所在地块尚未经该局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该租赁
房产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迁或拆除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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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建设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
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崧盛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粤
(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292624 号”,使用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70
年 8 月 5 日。

1、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和建设进程周期较长,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主要投向的“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能 1,215 万
只。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
原因而无法充分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较大的固定资产折
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如果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的效益,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公司存在由于股本规模
大幅度增长,而相应收益短期内无法同步增长,导致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

九、对赌协议相关风险

1、2019 年 7 月,公司向 7 名机构股东定向发行股票,其中东证汉德、美浓
资产、东证夏德、人才三号、平川投资及中小担创投等六名外部投资机构分别与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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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回购条款等对赌条款的安排,同时约
定:该等条款自公司首次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签署日的前一日自动
终止;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功,则相关条款自上市申请撤回或被否决
之日起自动恢复。相关对赌条款的主要的具体内容参加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九)业绩对赌约定情况”的
内容。

2、2020 年 9 月 24 日,相关各方补充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相关各方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通过签订《补
充协议(二)》的形式,约定发行人退出原有关于业绩对赌的《补充协议》,并就
涉及投资者优先权的相关条款进行终止或修改。经上述修订和更新后,相关对赌
条款已充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关于“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
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补充协议(二)》签订后,对赌协议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3、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0 号《审计报告》,公
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8,388.95 万元,未触发协议中的业绩补偿及
回购条款约定的业绩条件。同时,根据原《补充协议》有关对赌条款时效性的约
定,相关业绩对赌安排已在申报前自动解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对赌
条款未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4、但是,鉴于原《补充协议》约定了“若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
功,则相关条款自上市申请撤回或被否决之日起自动恢复”的条款,若公司撤回
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功,则相关对赌条款可能会恢复生效。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存在相关对赌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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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发行认购充足等条件,由于股票发行受市场环境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如本次发行出现认购不足或不满足上市条件等规定的情形,则会
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一、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

(一)“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风险

由于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公司 2020 年春节假期之后的复工时间以及复
工后的生产产能投放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导致 2020 年 2 月份的经营业绩同比降
低;再加上春节假期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水平相对较低。

进入 2020 年 3 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稳
定,随着公司的生产运营得到有效恢复,行业前期积压订单逐步释放,公司 2020
年二季度的经营业绩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三、四季度在全行业呈现供需两
旺的良好发展态势下,公司 2020 年度总体经营业绩同比实现较好的增长,“新冠
病毒疫情”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

目前,“新冠病毒疫情”在欧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由于
公司主要客户的终端 LED 照明产品有较大部分用于出口,并且以出口欧美发达
国家和地区为主,公司未来存在因受境外国家和地区“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而出
现订单减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地震、战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生产
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或导致公司资产受到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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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Shenzhen Sosen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 7,08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年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邮政编码 518104

联系电话 0755-29358800

传真号码 0755-29358816

互联网网址 www.szsosen.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szsose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情况

部门名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 蒋晓琴

联系电话 0755-29596655


二、发行人设立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系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由自然人田年斌和王宗友共同出资设
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由田年斌和王宗友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 50 万
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50%。

2011 年 7 月 8 日,崧盛有限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61055496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

崧盛有限设立时,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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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田年斌 50.00 50.00% 货币资金

王宗友 50.00 50.00% 货币资金

合计 100.00 100.00% -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3 日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第十四条,“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
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
求出具验资报告”的规定,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比对结果信息
单显示,截至 2011 年 9 月 20 日,股东田年斌、王宗友对崧盛有限设立时的注册
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6 年 12 月,崧盛有限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以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值 25,041,007.17 元为基础,按照 1:0.8007 的比例折为 20,050,000.00 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剩余未折股的净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6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整体变更申请,并核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788341837,公司
依法设立。

就崧盛有限本次整体变更,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崧盛有限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林评字(2016)第 194 号《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崧盛有限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952.75 万元。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6)第 327025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各自在崧盛
有限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应享有的账面净资产值的出资已全部缴足。2020 年
3 月 16 日,立信事务所对公司设立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历次出资进行了验
资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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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809.96 40.40%

2 王宗友 809.96 40.40%

3 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67 10.66%

4 邹超洋 82.75 4.13%

5 罗根水 29.55 1.47%

6 凌彩萌 29.55 1.47%

7 田达勇 29.55 1.47%

合计 - 2,005.00 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本及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809.96 40.40%

2 王宗友 809.96 40.40%

3 崧盛投资 213.67 10.66%

4 邹超洋 82.75 4.13%

5 罗根水 29.55 1.47%

6 凌彩萌 29.55 1.47%

7 田达勇 29.55 1.47%

合计 - 2,005.00 100.00%


2、2018 年 2 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王宗友、田年斌、蒋晓琴发行不超过 183.00 万股(含 183.00 万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75 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2.25 万元(含 1,052.25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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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3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
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王宗友、田年斌、蒋晓琴缴纳的货币出资 1,052.25
万元,其中 183.00 万元计入股本,869.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在新三板无相关发行或交易价格可供参考。本次发行价
格系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
方面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近期分红派息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预期,与发行对象友好协商后根据认购情况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 5.75 元/股高于 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当时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1.37 元/股、2.15 元/股;以当时经审计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计
算,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倍数分别为 6.53 倍、5.61 倍,高于当时新三板同行业可比
挂牌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4.51 倍。本次发行价格公允,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注:
新三板同行业可比挂牌公司为“科谷电源”(836751)、“琪瑜光电”(833902)和
“赛耐比”(834662),以其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计算,其在 2017 年内曾定向
发行股票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分别为 4.39 倍、8.25 倍和 0.90 倍,平均市盈率为 4.51
倍)

本次发行价格(以 2018 年 10 月的时点按照除权除息后的口径折算,其价格
为 2.06 元/股)一定程度上低于 2018 年 10 月外部股东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崧盛
投资股份的价格(3 次转让,对应 3.08 元/股、3.50 元/股两个价格数据),但不需
要因此确认股份支付,原因系:(1)2018 年 2 月公司股票发行时,无相关市场
价格可参考,发行价格本身也是公允的;(2)2018 年 10 月外部股东转让给崧盛
投资的股权转让事项,是基于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在新三板公告拟终止挂牌,与
清理外部个人小股东相关,不具有市场价格的代表性:①相关的价格系与外部个
人小股东谈判的结果,价格中包含了为从新三板摘牌、避免异议股东、尽快清理
外部股东导致的较高的、非正常的溢价因素;②2018 年 10 月相关转让涉及的股
票合计仅有 10.92 万股,交易金额合计仅为 33.74 万元,不具有作为市场价格的
代表性和可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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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本次发行参照 2018 年 10 月相关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照其中最高的 3.50
元/股的价格乘以 2018 年 10 月的股份总数计算出来的总市值乘以相应的股权比
例)确认股份支付,经模拟测算,本次发行需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对净利润的影
响金额为 201.00 万元,约占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的 3.41%,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
在影响较小。

另外,假设本次发行参照 2019 年 7 月公司引入外部股东约 10 倍的市盈率的
价格(按照增资时上一年度即 2017 年的净利润乘以 10 倍市盈率计算出来的总市
值乘以相应的股权比例)确认股份支付,经模拟测算,本次发行需确认的股份支
付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38.12 万元,约占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的 4.76%,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较小。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5.00 万元变更为 2,188.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871.46 39.83%

2 王宗友 871.46 39.83%

3 崧盛投资 213.67 9.77%

4 邹超洋 82.75 3.78%

5 蒋晓琴 60.00 2.74%

6 罗根水 29.55 1.35%

7 凌彩萌 29.55 1.35%

8 田达勇 29.55 1.35%

合计 2,188.00 100.00%


3、2018 年 6 月至 9 月,公司在新三板股票转让

2018 年 6 月 19 日,股东王宗友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
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其中崧盛投资通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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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竞价方式受让 1.00 万股,其余 4.20 万股被外部股东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取得。
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均为 5.75 元/股。

2018 年 6 月 22 日,股东王宗友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方式向崧盛投资转让 49.00 万股,转让价格为 5.75 元/股。

2018 年 6 月 28 日,股东田年斌、王宗友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崧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转让 76.60 万股、
22.40 万股,转让价格均为 5.75 元/股。

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系以公司前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参考,
经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中,崧盛投资、崧盛信息受让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宗友、田年斌的相应股权的价格确定为 5.75 元/股。由于本次股份转
让时间 2018 年 6 月与公司 2018 年 2 月定向发行股票时间间隔较短,宏观经济及
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情况等基本面未发生较大的实质性变化,故本次崧盛投
资、崧盛信息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的价格与公司 2018 年 2 月定向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本次转让价格(以 2018 年 10 月的时点按照除权除息后的口径折算,其价格
为 2.06 元/股)一定程度上低于 2018 年 10 月外部股东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崧盛
投资股份的折算价格(3 次转让,对应 3.08 元/股、3.50 元/股两个价格数据),但
不需要因此确认股份支付,原因参见前文“2、2018 年 2 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部分相关内容。

假设本次转让参照 2018 年 10 月相关转让的价格(按照其中最高的 3.50 元/
股的价格乘以 2018 年 10 月的股份总数计算出来的总市值乘以相应的股权比例)
确认股份支付,经模拟测算,本次转让需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金
额为 499.15 万元,约占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的 8.47%,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
响较小。

另外,假设本次转让参照 2019 年 7 月公司引入外部股东约 10 倍的市盈率的
价格(按照转让时上一年度即 2017 年的净利润乘以 10 倍市盈率计算出来的总市
值乘以相应的股权比例)确认股份支付,经模拟测算,本次发行需确认的股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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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591.34 万元,约占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的 11.81%,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仍在相对有限范围。

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股) 转让价格(元/股)

崧盛投资 10,000 5.75
2018 年 6 月 19 日 王宗友
外部股东 42,000 5.75

2018 年 6 月 22 日 王宗友 崧盛投资 490,000 5.75

田年斌 崧盛信息 766,000 5.75
2018 年 6 月 28 日
王宗友 崧盛信息 224,000 5.75


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794.86 36.33%

2 王宗友 794.86 36.33%

3 崧盛投资 263.67 12.05%

4 崧盛信息 99.00 4.52%

5 邹超洋 82.75 3.78%

6 蒋晓琴 60.00 2.74%

7 罗根水 29.55 1.35%

8 凌彩萌 29.55 1.35%

9 田达勇 29.55 1.35%

10 4.20 0.19%

外部股东

合计 - 2,188.00 100.00%
注: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外部股东俞乐华、陈军伟、陶允翔、郑伟分别持有公司 2.50 万股、0.60
万股、0.60 万股、0.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0.11%、0.03%、0.03%、0.02%。


4、2018 年 9 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权益分派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21,880,000 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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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2.5 股,每 10 股转增 3.5 股,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
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 2,188.00 万股增加至 5,688.80 万股。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并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2,066.64 36.33%

2 王宗友 2,066.64 36.33%

3 崧盛投资 685.55 12.05%

4 崧盛信息 257.40 4.52%

5 邹超洋 215.14 3.78%

6 蒋晓琴 156.00 2.74%

7 罗根水 76.84 1.35%

8 凌彩萌 76.84 1.35%

9 田达勇 76.84 1.35%

10 10.92 0.19%

外部股东

合计 - 5,688.80 100.00%
注:截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外部股东俞乐华、陈军伟、陶允翔、杨静、张昃辰分别持有公司 7.28 万
股、1.56 万股、1.56 万股、0.26 万股、0.2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0.1280%、0.0274%、0.0274%、0.0046%、
0.0046%。


5、2018 年 10 月,公司在新三板股票转让

2018 年 10 月 17 日,股东崧盛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外部股东持有的 8.84 万股,转让价格为 3.08 元/股。

2018 年 10 月 18 日,股东崧盛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外部股东持有的 1.82 万股,转让价格为 3.08 元/股。

2018 年 10 月 22 日,股东崧盛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外部股东持有的 0.26 万股,转让价格为 3.5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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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由各方协商确定,是股东间商业谈判的结果。上述股转
转让价格不低于前次转让价格 5.75 元/股因 2018 年半年度权益派发实施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2.06 元/股。

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股) 转让价格(元/股)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外部股东 崧盛投资 88,400 3.08

2018 年 10 月 18 日 外部股东 崧盛投资 18,200 3.08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外部股东 崧盛投资 2,600 3.50


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2,066.64 36.33%

2 王宗友 2,066.64 36.33%

3 崧盛投资 696.47 12.24%

4 崧盛信息 257.40 4.52%

5 邹超洋 215.14 3.78%

6 蒋晓琴 156.00 2.74%

7 罗根水 76.84 1.35%

8 凌彩萌 76.84 1.35%

9 田达勇 76.84 1.35%

合计 - 5,688.80 100.00%


6、2019 年 5 月,公司权益分派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5,688.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每 10 股派 3.2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
由 5,688.80 万股增加至 6,257.68 万股。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并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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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2,273.30 36.33%

2 王宗友 2,273.30 36.33%

3 崧盛投资 766.12 12.24%

4 崧盛信息 283.14 4.52%

5 邹超洋 236.65 3.78%

6 蒋晓琴 171.60 2.74%

7 罗根水 84.52 1.35%

8 凌彩萌 84.52 1.35%

9 田达勇 84.52 1.35%

合计 - 6,257.68 100.00%


7、2019 年 7 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1)增资情况

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资 831.32 万元,
分别由新增股东深圳崧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前海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美浓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合称“本次认购方”)以增资价格 11.50 元/股现金认购,发行后注
册资本由 6,257.68 万元增加至 7,089.00 万元。同日,公司与本次认购方分别签署
了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引进外部投资者,系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
资金需求,增资各方结合公司经营业绩预测及未来发展前景,参考 PE 市场投资
市盈率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 11.50 元/股。本次公司增资价
格高于之前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主要是由于上述的增资原因、背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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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发展阶段以及作价基础等因素决定的,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
逻辑。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

(2)股东出资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1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认购方合计缴纳的货币出资 9,560.18 万元,其中 831.32
万元计入股本,8,728.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2,273.30 32.07%

2 王宗友 2,273.30 32.07%

3 崧盛投资 766.12 10.81%

4 崧盛信息 283.14 3.99%

5 邹超洋 236.65 3.34%

6 东证汉德 217.50 3.07%

7 美浓资产 175.00 2.47%

8 东证夏德 174.00 2.45%

9 蒋晓琴 171.60 2.42%

10 崧盛管理 127.06 1.79%

11 罗根水 84.52 1.19%

12 凌彩萌 84.52 1.19%

13 田达勇 84.52 1.19%

14 人才三号 60.00 0.85%

15 平川投资 43.50 0.61%

16 中小担创投(SS) 34.26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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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89.00 100.00%


8、2019 年 12 月,股份转让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东崧盛管理与田年斌、王宗友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崧盛管理将其持有的公司 284,600 股股份转让给王宗友;崧盛管理将其
持有的公司 284,600 股股份转让给田年斌。同日,经崧盛管理合伙人决议同意,
田年斌与王宗友从崧盛管理退伙,崧盛管理应返还给田年斌、王宗友的出资额与
田年斌、王宗友应支付崧盛管理的股份转让价款互相抵消。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田年斌 2,301.76 32.47%

2 王宗友 2,301.76 32.47%

3 崧盛投资 766.12 10.81%

4 崧盛信息 283.14 3.99%

5 邹超洋 236.65 3.34%

6 东证汉德 217.50 3.07%

7 美浓资产 175.00 2.47%

8 东证夏德 174.00 2.45%

9 蒋晓琴 171.60 2.42%

10 罗根水 84.52 1.19%

11 凌彩萌 84.52 1.19%

12 田达勇 84.52 1.19%

13 崧盛管理 70.14 0.99%

14 人才三号 60.00 0.85%

15 平川投资 43.50 0.61%

16 中小担创投(SS) 34.26 0.48%

合计 - 7,089.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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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崧盛信息的人员构成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崧盛信息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
况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万元)
1 杨艳色 普通合伙人 11.50 2.02% 采购部经理

2 李嘉伟 有限合伙人 120.00 21.08% 企划部市场经理

3 王雄军 有限合伙人 76.48 13.43% 运营总经理

4 田年斌 有限合伙人 29.53 5.19% 董事长

5 王宗友 有限合伙人 29.53 5.19% 董事、总经理

6 林娜 有限合伙人 28.75 5.05%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7 刘卓林 有限合伙人 23.00 4.04% 内贸业务部业务总监

8 王克强 有限合伙人 19.44 3.41% 外贸业务部业务总监

9 詹建文 有限合伙人 17.25 3.03%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10 赵小兴 有限合伙人 12.65 2.22% 工程部 PE 主管

11 殷小文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内贸业务部副总监

12 鲁仁宏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人力资源部主管

13 杨道仁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14 田红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15 胡桂云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制造部副经理

16 王志勇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PMC 部 PC 主管

17 申富利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采购部主管

18 马泽仁 有限合伙人 11.50 2.02% 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19 田达强 有限合伙人 9.78 1.72%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0 刘秋萍 有限合伙人 9.78 1.72%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1 毕文龙 有限合伙人 9.78 1.72%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2 陈兴旺 有限合伙人 9.78 1.72%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3 邓小青 有限合伙人 9.78 1.72% 外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4 张慧明 有限合伙人 8.63 1.52% 技术支持部售后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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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朱秀华 有限合伙人 5.75 1.01% 总经办总经理助理

26 田海浪 有限合伙人 5.75 1.01%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7 黄元恩 有限合伙人 5.75 1.01% 工程部 IE 工程师

28 谭逢叶 有限合伙人 5.75 1.01% 品管部 IQC 主管

29 熊长香 有限合伙人 5.75 1.01% 制造部大拉长

30 杨泽香 有限合伙人 5.75 1.01% 品管部 QA 组长

31 罗记华 有限合伙人 4.60 0.81%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32 黄惠芳 有限合伙人 3.80 0.67% 财务部会计
信息管理部系统运维
33 李刚 有限合伙人 2.99 0.53%
工程师
34 刘国英 有限合伙人 2.88 0.51% 财务部成本主管

35 王龙麒 有限合伙人 2.88 0.51% 外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合计 - - 569.25 100.00% -


(五)关于各员工持股平台合规情况的说明

1、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求

(1)公司设立崧盛投资、崧盛管理、崧盛信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已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设立,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
自愿参加的原则,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自愿认缴出资份额,并签署合伙协议,
各持股平台内部的决策程序均有效履行,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
施的情形。

(2)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
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员工入股均以货币出资,且均已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3)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均为以合伙制企业间接持股方式,并签订了合伙
协议,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公司上市前后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
并建立了所持公司股权的管理机制。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已约定员工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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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按合伙协议约定方式处
置。

(4)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存在 3 名非公司员工,分别为崧盛投资的有限合伙
人陈春(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晓琴之配偶)、崧盛管理的有限合伙人宋之
坤(管理顾问)和敖志华(SMT 技术顾问)。由于崧盛投资、崧盛管理均在新《证
券法》实施之前(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故符合“可不做清理,在计算
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
算”的规定。因此崧盛投资、崧盛管理、崧盛信息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分别为 2
名、3 名和 1 名,与公司其他股东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200 名。

(5)本招股意向书已充分披露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参见本节“(四)
崧盛信息的人员构成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情况”及“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
股东情况”部分)、锁定期(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人员
离职后的股份处理等情况。

根据崧盛投资、崧盛管理和崧盛信息的合伙协议,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的
相关约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公司上市前,有限合伙人提出
离职的且离职原因不属于本协议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有限
合伙人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出现该等情形后 30 日内,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
份额全部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出资
份额的转让价格按照合伙企业上一年度该合伙人出资份额对应的净资产值和该
合伙人入伙时出资额二者孰高计算。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
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如有限合伙人提出离职且离职原因不属于本协议第五十
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按照公司上市时的发行价格优先受让其出资份额。如普通合伙人明确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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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优先受让权的,则该合伙人不得退伙。

在锁定期过后(即公司上市一年后),如有限合伙人提出离职且离职原因不
属于本协议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
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该等出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按照相应出
资份额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当日收盘价格确定公司股票市
场价格)的百分之七十五优先受让其出资份额。如普通合伙人明确不行使上述优
先受让权的,则该合伙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内的其他有限
合伙人,但必须提前报普通合伙人备案。

第五十八条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公司上市前,有限合伙人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在出现该等情形后 30 日内,
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全部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一)有限合伙人因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

(二)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包括宣布死亡);

(三)有限合伙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四)因公司裁员等原因有限合伙人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到期终止且由于公司原因不续签的;

(五)有限合伙人出现重大财务困难。

如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的,转让价格
按照合伙企业上一年度该合伙人财产份额相应的净资产值和该合伙人入伙时出
资额二者孰高计算。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
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如有限合伙人出现本条规定的离职情形的,则普通合伙
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公司上市时的发行价格优先受让其
出资份额。如普通合伙人明确不行使上述优先受让权的,则该合伙人不得退伙。

在锁定期过后(即公司上市一年后),如有限合伙人出现本条规定的离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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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该等出资份额对应
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按照相应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
的当日收盘价格确定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优先受让其出资份额。如普通合伙人明
确不行使上述优先受让权的,则该合伙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合伙企业
内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但必须提前报普通合伙人备案。

第五十九条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公司上市前,有限合伙人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在出现该等情形后 30 日内将
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全部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一)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二)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且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指五万元以上的损失);

(四)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有限合伙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
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
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有限合伙人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擅自终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等情形;

(六)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七)有限合伙人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规定的;

(八)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九)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从事除本职工作之外的兼职或为自身
利益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有限合伙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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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的,转让价格
按照合伙企业上一年度该合伙人财产份额相应的净资产值和该合伙人入伙时出
资额二者孰低者计算。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
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如有限合伙人出现本条规定的离职情形的,则普通合伙
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公司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百分之七
十五优先受让其出资份额。如普通合伙人明确不行使上述优先受让权的,则该合
伙人不得退伙。

在锁定期过后(即公司上市一年后),如有限合伙人出现本条规定的离职情
形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该等出资份额对应
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按照相应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的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的当日收盘价格确定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优先受让其出资份额。如
普通合伙人明确不行使上述优先受让权的,则该合伙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
转让合伙企业内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但必须提前报普通合伙人备案。”

综上,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求。

2、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后的份额转让情况

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以来的出资份额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股份支付、不涉及
股份支付的主要原因、相关价格确定依据情况如下:

按持有公司股
转让出 转让出资额
员工 份对应折算的 是否
资额 对应享有的 不涉及股份支付
持股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或实 涉及 相关价格确定依据
(万 公司股份数 的主要原因
平台 缴入股价格 股份
元) 量(万股)
(元/股)

王宗友 32.00 20.47 1.56 系 员 工 向 实 际 控 该 2 名员工未实缴出资,因离职以 1 元
制人转让;本次转 名义总价转让全部出资权并退伙,实际
李书玲 田年斌 22.00 14.07 1.56
让 的 是 尚 未 实 缴 控制人、汤波兵受让出资份额后按 1.56
崧盛 2016 年 汤波兵 6.00 3.84 1.56 否 的出资权,受让方 元/股的价格完成实缴出资,因当时公司
投资 10 月
在 受 让 后 均 已 按 经营规模较小,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
杨清华 田年斌 10.00 6.40 1.56 1.56 元/股的公允 本次价格高于 2016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
价格实缴出资 资产 1.34 元/股,作价公允,且本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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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报告期内

陈春 18.00 11.52 1.56 受让方实际已于
2016 年 10 月前已
田年斌 蒋觉明 12.00 7.68 1.56
按 公 允 价 格 1.56
谭周旦 2.00 1.28 1.56 元/股的价格实缴
谭周旦 4.00 2.56 1.56 出资;但之前由于
工商登记遗漏而
戴平 10.00 6.40 1.56
未登记于实际出
资人名下。本次转
该等人员已于 2016 年 10 月前按照本次
让系为弥补工商
转让后持有的出资份额完成实缴出资
登记遗漏发生,不
(对应 2016 年 10 月崧盛投资完成注册
2017 年 涉及股份支付的
否 资本实缴并全部用以增资入股公司);
4月 情况。
本次转让仅为弥补当时因工作人员失误
相关受让方参与
王宗友 未及时按照该等人员实际认缴份额及出
增资的实际出资
胡佑亮 18.00 11.52 1.56 资情况办理工商登记而发生
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与本次
弥补工商登记遗
漏相关的股权转
让时间 2017 年 4
月之间间隔不足 6
个月,间隔时间相
对较短。
该员工因个人原因转让部分出资额,按
王宗友 2.40 3.99 1.75 合伙协议的转让约定,价格以公司最近
2019 年 系 员 工 向 实 际 控 一年末每股净资产(2018 年末为 1.75 元
丁超 否
4月 制人转让 /股)及投资时对应入股公司价格(1.56
田年斌 2.40 3.99 1.75 元/股,除权除息后 0.03 元/股)孰高确

该员工因离职退出崧盛投资,按合伙协
议的退伙约定,价格以公司最近一年末
王宗友 8.34 15.26 1.41
每股净资产(2018 年末为 1.75 元/股,
2019 年 系 员 工 向 实 际 控 除权除息后为 1.41 元/股)及投资时对应
蒋觉明 否
12 月 制人转让 入股公司价格(分别对应 2017 年 4 月
1.56 元/股、2018 年 6 月 5.75 元/股两个
田年斌 8.34 15.26 1.41
价格数据,除权除息后以股数加权平均
的折算价格为 0.44 元/股)孰高确定

蒋晓琴 王宗友 10.00 0.87 11.50 2018 年 12 月由蒋晓琴、谭周旦作为合
2019 年 系 员 工 向 实 际 控 伙人设立崧盛管理,未实缴出资,本次

崧盛 6 月 谭周旦 田年斌 10.00 0.87 11.50 制人转让 以 1 元名义总价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全部
管理 出资权并退伙

2019 年 朱宗椿 王宗友 9.95 0.87 11.50 否 系 员 工 向 实 际 控该员工因资金不足放弃 2019 年 7 月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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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制人转让 管理入股公司的认购份额,以 1 元名义
田年斌 9.95 0.87 11.50 总价转让全部出资权并退伙,此前未曾
实缴出资
该员工因离职退出崧盛管理,按合伙协
员工因离职向普
议的退伙约定,价格以公司最近一年末
通合伙人指定的
每股净资产(2018 年末为 1.75 元/股,
员工合伙人转让
除权除息后为 1.41 元/股)及投资时对应
2019 年 全部出资额并退
颜玲玲 吴婵 5.75 0.50 11.50 否 入股公司价格(11.50 元/股)孰高确定;
11 月 伙,价格与近期外
本次转让与前次 2019 年 7 月外部股东和
部投资者的入股
崧盛管理以 11.50 元/股价格增资入股公
价格一致,价格公
司的时间间隔较短,转让价格与前次增

资价格一致
本次股票转让价格系综合参考 2018 年
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市盈率、每股
转让价格略高于
净资产、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经
田年斌 李嘉伟 60.00 27.13 2.21 2018 年 2 月定向发
双方协商确定,高于 2017 年末公司经审
行及 2018 年 6 月
计的每股净资产 0.67 元/股(除权除息后
崧盛 2018 年 股权转让的价格
否 口径,除权除息前每股净资产数据为
信息 12 月 (原价格数据为
2.39 元/股),以 2017 年度当时经审计
5.75 元/股,除权除
净利润计算,对应的市盈率倍数约为 6.11
息后的价格为 2.06
王宗友 李嘉伟 60.00 27.13 2.21 倍,高于当时新三板同行业可比挂牌公
元/股),价格公允
司的平均市盈率 4.51 倍(注 1),本次
转让价格公允(注 2)
注 1:新三板同行业可比挂牌公司为“科谷电源”(836751)、“琪瑜光电”(833902)和“赛耐比”
(834662),以其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计算,其在 2017 年内曾定向发行股票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分别为
4.39 倍、8.25 倍和 0.90 倍,平均市盈率为 4.51 倍。

注 2:假设本次转让参照 2018 年 10 月的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其中最高的 3.50 元/股的价格乘以 2018
年 10 月的股份总数计算出来的总市值乘以相应的股权比例)确认股份支付,经模拟测算,本次转让需确认
的股份支付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59.50 万元,约占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的 1.19%,占比较小,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较小。

另外,假设本次转让参照 2019 年 7 月公司引入外部股东约 10 倍的市盈率的价格(按照转让前一年度
即 2017 年的净利润乘以 10 倍市盈率计算出来的总市值乘以相应的股权比例)确认股份支付,经模拟测算,
本次发行需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82.82 万元,约占 2018 年公司净利润的 1.65%,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仍在相对有限范围。


3、员工股份减持承诺的合规性

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对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本企业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还对上市锁定期满后的减持作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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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锁定期满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合
计减持不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且每年减持不超过三次;(2)
合伙企业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0%;(3)锁定期满后第三年起,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不得减持当年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崧盛投资、崧盛管理、崧盛信息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部分。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员工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员工持股平
台的锁定期及减持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
定。

4、陈春持有崧盛投资份额的情况说明

(1)崧盛投资有限合伙人陈春非公司员工,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蒋晓琴之配偶。陈春持有崧盛投资份额的原因主要系:本次出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时间相对较早,公司当时的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本次出资金额仅为
18.00 万元,占当时崧盛投资出资份额的 5.39%,对应当时公司股权的 0.61%,
出资金额和占比都相应较小;再加上本次出资时,蒋晓琴到公司任职的时间较短
(2015 年 12 月才到公司任职),当时蒋晓琴也有筹划子女出国并由其前往陪读
的想法,为此蒋晓琴及其配偶陈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发,相对灵活地选择由陈
春持有崧盛投资的份额。

崧盛投资于 2016 年 5 月设立,陈春成为崧盛投资有限合伙人的工商登记完
成时间为 2017 年 4 月,早于新《证券法》施行时间(2020 年 3 月 1 日),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中的“发行
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新《证
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
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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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春所在的员工持股平台崧盛投资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已
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得减持的股份锁定期,同时崧盛投资的合伙协议
还对上市锁定期满后的减持作了一定的锁定期安排约定,具体内容参见本小节
“3、员工股份减持承诺的合规性”部分内容。

为了使陈春与蒋晓琴的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陈春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还将按照蒋晓琴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锁定期及减持规定执行,具体
为:

“鉴于本人与蒋晓琴的夫妻关系,本人自愿承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锁定期及减持规定执行。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蒋晓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蒋晓琴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如
蒋晓琴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蒋晓琴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蒋晓琴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
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蒋晓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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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蒋晓琴与陈春不存在规避高管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情形。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挂牌情况

2017 年 7 月 2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
函[2017]4216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为“崧盛股份”,证券代码为“871785”。

2019 年 6 月 1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
函[2019]2510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处罚。本招股意向书内容与公
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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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深圳担保集团
东方资本

49%

人才基金
实际控制人 LP LP GP GP GP 100%

崧 崧 崧 东 东 美 中
王 田 邹 人 平
盛 盛 盛 证 证 浓 蒋 小 罗 凌 田
宗 年 超 才 川
投 信 管 汉 夏 资 晓 担 根 彩 达
友 斌 洋 三 投
资 息 理 德 德 产 琴 创 水 萌 勇
号 资


32.47% 32.47% 10.81% 3.99% 0.99% 3.07% 2.45% 3.34% 2.47% 2.42% 0.85% 0.48% 1.19% 1.19% 1.19%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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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分公司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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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
会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
总经办




营销中心 技术中心 制造中心 管理中心




审 企 内 外 订 预 研 验 技 工 P 采 制 品 仓 人 财 文 信
计 划 贸 贸 单 研 发 证 术 程 M 购 造 管 储 力 务 控 息
部 部 业 业 管 部 部 部 支 部 C 部 部 部 部 资 部 部 管
务 务 理 持 部 源 理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设置的主要职能部门及其相应职责情况
如下:

职能
业务部门 主要职责
系统
公司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沟通及日常事务;负
责公司的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负责公司证券及股权管理工作;负责
董事会秘书
- 公司中介机构协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公司日常法律法务方面的
办公室
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政府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和事务申办
管理工作。
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计部 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财务检
查和内部审计有关事项;完成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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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公司形象管理,统一形象规划、设计及实施;塑造品牌精神,
传递品牌文化;品牌宣传与推广,制定广告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
企划部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中的发展方向,对市场深度调研,制定并组
织实施产品规划、营销策略等。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国内市场的业务规划并实施;对部门各
职能岗位进行科学的配置、培训、考核、管理,以保障年度销售目标
内贸业务部 的完成;落实各项品牌推广计划以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客户定
单合同的接洽、评审、签订,跟进产品交付、货款回收等保障合同履
行;客户资料管理,维护客户关系。
营销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国外市场的业务规划并实施;对部门各
中心
职能岗位进行科学的配置、培训、考核、管理,以保障年度销售目标
外贸业务部 的完成;落实各项品牌推广计划以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客户定
单合同的接洽、评审、签订,跟进产品交付、货款回收等保障合同履
行;客户资料管理,维护客户关系。
作为客户与公司订单交付的桥梁,负责客户订单交付过程中相关问题
的处理;根据业务销售目标,跟进订单的下达与发货计划管理;对业
订单管理部 务部已签订订单的情况和销售预测进行科学分析,促进业务部销售预
测的改进;跟进订单履行进度,确保订单及时齐套交付,提高客户满
意度。
根据企划部的中长期产品规划,提前做好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和储备;
预研部 攻克关键技术、输出技术成果、完成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申报;为研
发部的产品转化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企划部的当期产品规划,制定并评审设计要求、开发设计方案、
开发设计计划;根据开发设计计划实施项目由输入至输出的全流程设
计,同步输出研发成果。具体职责包含:方案实施质量和进度确认、
研发部
确定规格和工程图纸、新品的设计、各阶段的验证、零部件原材料的
认定、制订企业技术标准、产品安全认证、制定工艺文件和产品说明
书等。
根据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对新产品及改良产品的电气性能、结构、
技术
装配工艺等进行的可靠性验证;具体职责包含:对产品雷击、ESD、
中心
验证部 EMC、HI-POT、噪声、高低温环境等可靠性参数进行测试验证;对
产品的 MTBF 测试和数据计算;对相关材料的安全测试及认证;负
责公司产品整体性能提升的规划工作。
负责给国内外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新产品内部
推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员对产品的认知;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专
技术支持部
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管理,维护和更新知识产权检索数据库,
确保可行性。
对产品的工艺技术、自动化提升和标准化制造提供技术升级与创新;
工程部 对制造所需硬件和软件的搭建并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制造所需工程文
件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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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销售目标和预测,组织相关生产物料及产能的准备;针对客
户需求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资源及供应能力,对客户订单的交付承诺负
责,确保订单按时齐套交付;根据客户订单的交付时间合理组织物料、
PMC 部
产能,制定生产计划;负责生产计划的实施及生产过程的协调、调度;
负责生产物料需求计划的制定;对公司物料的存货周转负责,提高运
作效率。
根据公司的销售目标及业务预测,提前组织及认证供应商资源,确保
供应资源充足;负责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物料的采购工作,确保按计划
及时准确保质保量交付;负责供应商关系及绩效管理,包括供应商物
采购部
料的品质、交付及成本等,提高供应商的能力;负责持续推动物料的
采购成本降低工作;协助完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采购需求,及时完
成公司任务。
根据 PMC 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掌控生产信息,协调
制造
资源配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负责生产现场工效、成本、
中心
制造部 浪费管理,以降低生产综合成本;负责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不
定期检查生产人员执行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的情况,防止质量事故和
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筹并规划公司品质发展方向,制定品质目标、质量标准、检验规范
等品质文件;建立、维护并持续改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品管部 依据质量要求对材料、成品等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参与公司内部
审核和配合采购部对供应商予以评审;对质量事故和客诉的调查处
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负责公司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管理;负责供应商送货
物料的接收、送检与入库;负责按工单进行生产物料的分料,满足生
仓储部 产要求;负责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贮存、搬运和防护;负责公司生
产的成品按发货计划理货、发货;负责对仓库实施定期抽查及盘点工
作,做到账实一致;对呆料定期通报并召开物料评审会议,防止积压。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等;拟定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力配置,工作岗位设计与分析,人才引进、
人力资源部 培养及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绩效考评
工作;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内外部公共关系管理及企
业文化建设;建设并维护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组织实施公
司用工安全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保障的食宿后勤管理制度。
管理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组织建立各项财务制度,疏通融资渠道,对财
中心 务核算工作和资金运作进行日常管理和控制。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财务部 行监督管理,及时作出财务分析并编制财务预测报告,为经营决策提
供依据,维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的权益,监督反映公司的资产管理及
安全,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外部文件管理规定;针对公司流程进行改善调
文控部 整,确保流程的通畅和闭环;统筹公司的外部审核、资格认证等相关
工作。
信息管理部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信息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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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MES、OA 等)开发、运维及优化;负责公司 IT 设备的保管
和日常运行维护。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无参
股公司。广东崧盛为公司配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于 2019 年 10 月在中山小
榄镇新设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年斌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富力路 36 号楼 302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源产品、发光二极管产品、电子产品、
半导体器件及其他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广东崧盛的生产产线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没有
生产活动,其在 2019 年和 2020 年仅有少量由母公司供货的对外销售业务发生。

广东崧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3,284.06

净资产 1,011.46

净利润 11.66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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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1 家分公司——沙井分公司。沙井分
公司系公司的一处生产制造厂,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分公司

负责人 田年斌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2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八工业区 D 栋三层
开关电源、LED 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镇流器、LED 照明产
经营范围 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开关电源、
LED 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镇流器、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无单一控股股东,公司为自然人田年斌和王宗友共同控制的公司。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田年斌和王宗友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2.47%的股权,两
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4.94%的股权,自公司成立以来就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
人。田年斌、王宗友的简要情况如下:

田年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302519801011****。

王宗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3213019830729****。

田年斌和王宗友的具体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部分。

2、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田年斌、王宗友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该认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三条的规定,具体理由和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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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年斌、王宗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4.94%的股权,对公司行使实际控
制权

自公司设立以来,田年斌、王宗友一直对公司直接持股,且直接持股比例一
致。在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中,田年斌、王宗友的直接持股比例均保持同步变更,
两人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均保持在 60%以上,两人一直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田年斌和王宗友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2.47%的
股权,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4.94%的股权,可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有效控制公
司。

(2)田年斌、王宗友在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形成共同控制

田年斌、王宗友为公司的共同创始人,自崧盛有限 2011 年 7 月设立至整体
变更为崧盛股份前,王宗友担任崧盛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田年斌担任崧
盛有限监事;自崧盛股份 2016 年 12 月创立至今,田年斌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王宗友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对公司的战
略规划及经营发展具有高度统一的管理理念,在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中均保持一致意见,共同对公司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具有支配能力和实
质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田年斌、王宗友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原有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基础上,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以及审计专业
委员会,公司治理运行良好。田年斌、王宗友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未对公司的规范
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4)田年斌、王宗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出具承诺,保证公司控制权在本
次发行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且有效

2017 年 1 月 1 日,田年斌和王宗友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晰、责任明确。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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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应
当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
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
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
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公
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协
议双方应当确保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为保证公司继续健康发展和有效规范管理以及进一步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
保证公司治理的稳定性,2018 年 8 月 13 日,田年斌和王宗友共同签署了《共同
控制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晰、责
任明确。协议的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
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
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
定。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如系销
售、生产制造管理、增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对外投资方面的决策,按田年斌意
见办理;如系采购、研发、人力资源、财务方面的决策,按王宗友意见办理。

为进一步完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2020
年 8 月 3 日,田年斌和王宗友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就某些问
题无法达成一致时,涉及《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中未列明的重大决策事项
或者双方职责均有覆盖的重大决策事项,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在相应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按照上述结果表决。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
致的,则双方在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均投反对票。”

此外,田年斌和王宗友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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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田年斌、王宗友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将始终保持一致,
以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两人作出相关股份限售承
诺。

自公司成立以来,田年斌、王宗友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行动,
在一致行动决策过程中,基本遵循了“涉及销售、生产制造管理、增资、重大资
产重组以及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以田年斌的意见为主”、“涉及采购、研发、人力
资源、财务的相关事项以王宗友的意见为主”的合作理念和原则惯例。自公司成
立以来,田年斌、王宗友在一致行动决策过程中相互谦让和相互配合,未曾出现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其中,对于未列明的重大决策事项或者双方职责均有
覆盖的重大决策事项,也都在双方相互谦让和相互配合的条件下形成了一致行动
意见,也未曾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就双方可能潜在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若协
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应首先进行
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双方就该等事项进行表
决时,均投反对票。

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往的一致行动合作的历史情况以及上述补充协议情
况,对于双方职责均有覆盖的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得到解决,可以
保证双方始终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控制人已在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可
以覆盖公司全部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协议可以保证公司上市后的控制权稳定有
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9 的要
求。

综上,公司由田年斌、王宗友共同实际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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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除控制公司之外,田年斌和王宗友分别持有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
29.00%和 29.00%的股权,共同控制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汇盛
科技有限公司原计划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而设立,但后未使用。深圳市佳汇盛科技
有限公司设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352487B

成立时间 2015 年 1 月 7 日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大道福海工业区 A 区 C 幢第六
住所
层西
法定代表人 刘红艳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实收资本 未实缴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经营范围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田年斌 43.50 29.00%

2 王宗友 43.50 29.00%

3 凌彩萌 20.00 13.33%

4 罗根水 20.00 13.33%

5 田达勇 20.00 13.33%

6 邹超洋 3.00 2.00%

合计 - 150.00 100.00%


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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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3.89

净利润 -1.8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
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公司和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外,田年斌、王宗友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1、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崧盛投资持有公司
7,661,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8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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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企业名称 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418.57 万元

实收资本 418.57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周旦
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崧盛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
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任职相关情况
(万元)
1 谭周旦 普通合伙人 13.93 3.33% 财务部经理

2 王雄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 23.89% 运营总经理

3 王宗友 有限合伙人 39.03 9.32% 董事、总经理

4 田年斌 有限合伙人 39.03 9.32% 董事长

5 罗蓉 有限合伙人 30.00 7.17%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部
6 汤波兵 有限合伙人 25.65 6.13%
总监
7 金斌 有限合伙人 24.00 5.73% 工程部工程经理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8 陈春 有限合伙人 18.00 4.30%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
9 胡佑亮 有限合伙人 18.00 4.30% 人力资源部经理

10 戴平 有限合伙人 15.27 3.65% 研发部经理

11 王东 有限合伙人 12.24 2.92% 外贸业务部业务总监

12 张志纲 有限合伙人 12.24 2.92% 内贸业务部业务总监

13 李泽念 有限合伙人 9.68 2.31% 品管部副经理

14 莫永福 有限合伙人 9.52 2.27% 研发部项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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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丁超 有限合伙人 5.19 1.24% 外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16 赵小兴 有限合伙人 5.00 1.19% 工程部 PE 主管

17 彭碧玲 有限合伙人 5.00 1.19% 制造部主管

18 邓志远 有限合伙人 4.68 1.12% 预研部项目主管

19 罗飞雄 有限合伙人 3.90 0.93% 研发部项目主管

20 江军 有限合伙人 3.90 0.93% 研发部项目主管

21 江伟 有限合伙人 3.12 0.75% 研发部工程师

22 潘松 有限合伙人 2.65 0.63% 研发部项目主管

23 荆正营 有限合伙人 2.65 0.63% 验证部测试组组长

24 余飞龙 有限合伙人 2.65 0.63% 研发部工程师

25 杨东正 有限合伙人 2.65 0.63% 研发部工程师

26 杨千 有限合伙人 2.65 0.63% 研发部器件主管

27 冉建博 有限合伙人 2.65 0.63% 研发部助理工程师

28 马金生 有限合伙人 2.15 0.51% 验证部主管

29 梁永彬 有限合伙人 1.56 0.37% 验证部副经理

30 陈健生 有限合伙人 1.56 0.37% 研发部工程师

合计 - - 418.57 100.00% -


崧盛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至今仅对公司进行投资,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且未聘请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也
未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故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

2、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两个有限合伙企业——东证汉德、
东证夏德分别持有崧盛股份 2,175,000 股、1,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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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的股权。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合计持有公司 5.52%的股权,东证汉德和东
证夏德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东证汉德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东证汉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8BXEE1Y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波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2 日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
住所
经编大楼 1 层 188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EH728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东证汉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1 普通合伙人 5,000.00 11.11%
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奥克斯投资管
2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44.44%
理有限公司
3 张宇鑫 有限合伙人 3,000.00 6.67%

4 张晨阳 有限合伙人 3,000.00 6.67%
上海盈保投资管理
5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有限公司
北京华融天辰投资
6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有限公司
7 卢唯唯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8 鄢林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9 王飞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10 陈奕珍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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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朱国良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合计 - - 45,000.00 100.00%


(2)东证夏德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东证夏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7LF8E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波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1 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住所
C046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EA396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东证夏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1 普通合伙人 8,500.00 18.89%
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奥克斯投资管
2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2.22%
理有限公司
3 宣建钢 有限合伙人 6,500.00 14.44%

4 张宇鑫 有限合伙人 6,000.00 13.33%
深圳市卓越创业投
5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1.11%
资有限责任公司
6 赖郁尘 有限合伙人 3,000.00 6.67%
北京天辰睿银投资
7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有限公司
浙江国祥控股有限
8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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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惠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44%

合计 - - 45,000.00 100.00%


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之普通合伙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15008378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8 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6 楼
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7,089.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363.00 万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
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以公开发行 2,363.00 万股计算,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 田年斌 2,301.76 32.47% 2,301.76 24.35%

2 王宗友 2,301.76 32.47% 2,301.76 24.35%

3 崧盛投资 766.12 10.81% 766.12 8.11%

4 崧盛信息 283.14 3.99% 283.14 3.00%

5 邹超洋 236.65 3.34% 236.65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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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东证汉德 217.50 3.07% 217.50 2.30%

7 美浓资产 175.00 2.47% 175.00 1.85%

8 东证夏德 174.00 2.45% 174.00 1.84%

9 蒋晓琴 171.60 2.42% 171.60 1.82%

10 罗根水 84.52 1.19% 84.52 0.89%

11 凌彩萌 84.52 1.19% 84.52 0.89%

12 田达勇 84.52 1.19% 84.52 0.89%

13 崧盛管理 70.14 0.99% 70.14 0.74%

14 人才三号 60.00 0.85% 60.00 0.63%

15 平川投资 43.50 0.61% 43.50 0.46%

16 中小担创投(SS) 34.26 0.48% 34.26 0.36%

- 社会公众股 - - 2,363.00 25.00%

合计 - 7,089.00 100.00% 9,452.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在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如
下表所示: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 田年斌 2,301.76 32.47% 2,301.76 24.35%

2 王宗友 2,301.76 32.47% 2,301.76 24.35%

3 崧盛投资 766.12 10.81% 766.12 8.11%

4 崧盛信息 283.14 3.99% 283.14 3.00%

5 邹超洋 236.65 3.34% 236.65 2.50%

6 东证汉德 217.50 3.07% 217.50 2.30%

7 美浓资产 175.00 2.47% 175.00 1.85%

8 东证夏德 174.00 2.45% 174.00 1.84%

9 蒋晓琴 171.60 2.42% 171.60 1.82%

10 罗根水 84.52 1.19% 84.52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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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彩萌 84.52 1.19% 84.52 0.89%

田达勇 84.52 1.19% 84.52 0.89%

合计 - 6,881.09 97.06% 6,881.09 72.7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7 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公司的任职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

1 田年斌 2,301.76 32.47% 董事长

2 王宗友 2,301.76 32.47% 董事、总经理

3 邹超洋 236.65 3.34% 董事、副总经理

4 蒋晓琴 171.60 2.42%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5 罗根水 84.52 1.19% 监事会主席、研发部量产维护主管

6 凌彩萌 84.52 1.19% 职工监事、研发部工程师

7 田达勇 84.52 1.19% 监事、内贸业务部业务总监

合计 - 5,265.33 74.27% -


(四)国有股及外资股

1、国有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
复》(深国资委函[2020]114 号),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2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为公司的国有股东,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投资者一码通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外资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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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2019 年 7 月,公司增资新增了东证汉德、美浓资产、东证夏德、崧盛管理、
人才三号、平川投资和中小担创投等 7 名股东,其中崧盛管理为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其余机构为外部投资者。本次增资各方结合公司经营业绩预测及未来发展前
景,参考 PE 市场投资市盈率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 11.50
元/股,新增投资者合计投资 9,560.18 万元,按照 11.50 元/股的价格折合 831.32
万股,增资后公司股本由 6,257.68 万元增加至 7,089.00 万元,新增股本占增资后
公司总股本的 11.7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份数量(万股) 增资价格及依据 认缴后持股比例

1 东证汉德 217.50 3.07%

2 美浓资产 175.00 2.47%

3 东证夏德 174.00 增资价格为 11.50 2.45%
元/股,以投前
4 崧盛管理 127.06 1.79%
7.20 亿元的估值
5 人才三号 60.00 定价 0.85%

6 平川投资 43.50 0.61%

7 中小担创投 34.26 0.48%

合计 - 831.32 - 11.73%


本次增资引入的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东证汉德

外部投资机构东证汉德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节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2、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

2、美浓资产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外部投资机构美浓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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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浙江美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58502324XT

法定代表人 王鸿林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8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122 号 2 幢 D1007-1009 室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经营范围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编号 P1026792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美浓资产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管霭霞 5,000.00 50.00%

2 虞樟星 2,000.00 20.00%

3 管爱林 1,500.00 15.00%

4 管霭霁 1,500.00 15.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美浓资产的 4 名股东为管霭霞及其家族成员,美浓资产为综合性的产业投资
公司,旗下公司包括浙江美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浓影视有限公司、浙江
易盒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管霭霞的基本情况如下:

管霭霞,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10619561227****,住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河东,现已退休。

3、东证夏德

外部投资机构东证夏德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节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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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2、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

4、崧盛管理

崧盛管理系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投资本公司外
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崧盛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崧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WFM71B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6 日

注册资本 806.61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二楼 2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俊
企业营销策划;公关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经营范围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崧盛管理的合伙人构成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相关任职情况
(万元)
1 黄俊 普通合伙人 24.15 2.99% 采购部主管

2 宋之坤 有限合伙人 115.00 14.26% 管理顾问

3 敖志华 有限合伙人 101.20 12.55% SMT 技术顾问

4 林娜 有限合伙人 69.00 8.55%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 吴婵 有限合伙人 40.25 4.99%
证券事务代表
6 王胜利 有限合伙人 35.65 4.42% 研发部软件主管

7 陈刚 有限合伙人 34.50 4.28% 制造部 SMT 经理

8 涂财亮 有限合伙人 29.90 3.71% 研发部工程师

9 宋天付 有限合伙人 24.15 2.99% 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10 陈硕 有限合伙人 23.00 2.85% 外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内贸业务部业务
11 丁伟 有限合伙人 23.00 2.85%
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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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康弟 有限合伙人 19.55 2.42% 订单管理部跟单文员

13 徐辉 有限合伙人 17.25 2.14% 研发部工程师

14 温梅桂 有限合伙人 17.25 2.14% 内贸业务部业务员

15 黄深梅 有限合伙人 17.25 2.14% 财务部会计

16 朱耀美 有限合伙人 17.25 2.14% 财务部会计

17 陈扬 有限合伙人 14.95 1.85% 研发部安规工程师

18 丘小露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外贸业务部业务员

19 肖学荣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0 段淑平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预研部工程师

21 郭怀峰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研发部工程师

22 李仕连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工程部 ME 主管
技术支持部 CQE 工程
23 骆春光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24 刘春连 有限合伙人 11.50 1.43% 财务部会计

25 潘桂扬 有限合伙人 9.89 1.23% 验证部验证工程师

26 李国奇 有限合伙人 9.89 1.23% 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27 杨伟 有限合伙人 6.90 0.86% 内贸业务部业务经理

28 唐继靖 有限合伙人 5.98 0.74% 验证部测试组组长

29 杨燕红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外贸业务部业务员

30 黄发军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研发部工程师

31 贺高哲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研发部工程师

32 曾宪辉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验证部验证工程师

33 陈欣怡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订单管理部跟单文员

34 莫尚志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工程部 TE 工程师

35 何本军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仓储部主管

36 关爱玲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人力资源部人资专员

37 陈欢欢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人力资源部人资主管

38 王忠立 有限合伙人 5.75 0.71% 人力资源部电工组长

39 潘宗禹 有限合伙人 5.18 0.64% 研发部工程师

40 何华华 有限合伙人 5.18 0.64% PMC 部 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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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杨玲欢 有限合伙人 2.30 0.29% PMC 部 MC 主管

合计 - - 806.61 100.00% -


5、人才三号

外部投资机构人才三号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49.00%的深圳市
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私
募股权基金(备案编号:ST8777)。人才三号及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小担人才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2988),均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人才三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GTDF0M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18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胡泽恩
派代表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T8777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人才三号的合伙人构成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
1 普通合伙人 300.00 1.00%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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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9,000.00 30.00%
公司
3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00.00 18.33%

4 东莞市三九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0 11.67%

5 银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0%
前海中融国际投资控股集
6 有限合伙人 2,000.00 6.67%
团(深圳)有限公司
7 深圳耀中源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00%
深圳市鸿栢科技实业有限
8 有限合伙人 1,200.00 4.00%
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
9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限合伙)
深圳前海大营资本管理有
10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限公司
深圳市德沣投资管理有限
11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公司
12 李少锋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3 张堂强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合计 - - 30,000.00 100.00%


人才三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RALJ13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泽恩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1801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经营范围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
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基金管理人编号 P106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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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川投资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外部投资机构平川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前海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CTJY13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住所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川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平川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川 普通合伙人 1,800.00 60.00%

2 蔡虹 有限合伙人 1,050.00 35.00%

3 邱奕平 有限合伙人 150.00 5.00%

合计 - - 3,000.00 100.00%


平川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陈川,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川,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512119900220****,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南郊西路别墅区,2015 年至
今在其家族企业潮州市枫溪通达陶瓷颜料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7、中小担创投

外部投资机构中小担创投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的公司。截
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中小担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04871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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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温卫民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6 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1803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经营范围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中小担创投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合计 - 30,000.00 100.00%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田年斌与王宗友之间的关联关系

田年斌和王宗友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田年斌、
王宗友分别持有公司 32.47%、32.47%的股权。

2、田年斌、王宗友与崧盛投资、崧盛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

田年斌和王宗友分别持有崧盛投资 9.32%、9.32%的出资份额,崧盛投资持
有公司 10.81%的股权。

田年斌和王宗友分别持有崧盛信息 5.19%、5.19%的出资份额,崧盛信息持
有公司 3.99%的股权。

3、蒋晓琴与崧盛投资之间的关联关系

蒋晓琴持有公司 2.42%的股权;蒋晓琴之配偶陈春持有崧盛投资 4.30%的出
资份额,崧盛投资持有公司 10.8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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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证汉德与东证夏德之间的关联关系

东证汉德与东证夏德均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分别持有公司 3.07%、2.45%的
股权。

5、人才三号与中小担创投之间的关联关系

人才三号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人才基金,人才基金与中小担创投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才三号、中小担创
投分别持有公司 0.85%、0.48%的股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八)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
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业绩对赌约定情况

1、对赌条款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公司向 7 名机构股东定向发行股票,其中东证汉德、美浓资
产、东证夏德、人才三号、平川投资及中小担创投等六名外部投资机构(以下简
称“投资方”)分别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签署了《股份认购
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回购条款等对赌条款的安排,并约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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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条款自公司首次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签署日的前一日自动终止;
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功,则相关条款自上市申请撤回或被否决之日起
自动恢复,主要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业绩补偿的主要约定为:①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 2019 年度实
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300.00 万元(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同);②如 2019 年度公司
净利润低于 7,600.00 万元,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投资方进行现金
补偿,补偿金额以承诺净利润 8,300.00 万元作为计算标准。

(2)关于回购条款的主要约定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方有权要求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①2019 年公司净利
润低于 7,500 万元;②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申请文件并获受理;③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成功 IPO(如 2021 年 6
月 30 日仍处于在审状态,发行上市申请被不予核准/注册或终止审核之日才触发
回购;核准通过或予以注册,不触发回购)。

(3)关于协议时效性的约定:①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回购条款等的约定
自公司首次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签署日的前一日自动终止;②如公
司首次 IPO 申报材料在签署日后 30 日内未获得受理,则相关条款自首次 IPO 申
报材料签署日后第 31 日自动恢复;如受理后,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功,
则相关条款自上市申请撤回或被否决之日起自动恢复。

2、对赌条款的修订更新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相关各方补充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1)约定发行人退出原有关于业绩对赌的《补
充协议》,发行人不再作为原《补充协议》的签署一方,不再需要履行任何与原
《补充协议》相关的义务;(2)对原《补充协议》凡可能涉及发行人作为义务承
担方的条款内容进行相应删除、终止或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不再涉及发行人
作为义务承担方;(3)就涉及投资者优先权的“第 4 条 优先受让权和共同销售
权”、“第 5 条 控制权变更和共同出售权”、“第 6 条 反稀释权”等条款进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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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已不涉及对其他投资者权益造成影响的情形。《补充
协议(二)》签署后,对赌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3、对赌条款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1)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0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8,388.95 万元,未触发协议中的业绩补偿
及回购条款约定的业绩条件。同时,根据原《补充协议》有关对赌条款时效性的
约定,相关业绩对赌安排已在申报前自动解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对
赌条款未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2)鉴于原《补充协议》约定了“若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功,
则相关条款自上市申请撤回或被否决之日起自动恢复”的条款,若公司撤回上市
申请或上市未成功,则相关对赌条款可能会恢复生效。

但是,鉴于相关各方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二)》的
形式,约定发行人退出原有关于业绩对赌的《补充协议》,并就涉及投资者优先
权的相关条款进行终止或修改。经上述修订和更新后,相关对赌条款已充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关于“一是
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
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使,
相关对赌条款恢复生效,亦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 2019 年度业绩未触发业
绩补偿或回购条款;同时,根据原《补充协议》有关对赌条款时效性的约定,相
关业绩对赌安排已在申报前自动解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对赌条款未对
公司产生实质影响。(2)鉴于相关各方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通过签订《补充协
议(二)》的形式,约定发行人退出原有关于业绩对赌的《补充协议》,并就涉及
投资者优先权的相关条款进行终止或修改。经上述修订和更新后,相关对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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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充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使,相关对赌条款由于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未成功而
恢复生效,亦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的相关对赌条款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十)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9 名机构股东中,
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和人才三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东证汉德、东证夏德

东证汉德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情况
如下:

基金名称 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EH728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22 日

备案时间 2019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东证夏德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情况
如下:

基金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EA396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11 日

备案时间 2019 年 3 月 8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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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明》,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 PT2600031226

成立时间 2010 年 2 月 8 日

备案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

机构类型 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


2、人才三号

人才三号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情况
如下:

基金名称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T8777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备案时间 2017 年 8 月 1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取得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具体登记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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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 P1062988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备案时间 2017 年 6 月 5 日

机构类型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其他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崧盛投资、崧盛信息、崧盛管理均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至今仅对公
司进行投资,不存在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美浓资产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8 日,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
结构为:管霭霞、虞樟星、管爱林和管霭霁分别持股 50%、20%、15%和 15%,
不存在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前海平川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创业
投资业务,股权结构为:陈川、蔡虹和邱奕平分别持股 60%、35%和 5%,不存
在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中小担创投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
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结
构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不存在募集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

综上,公司 9 名机构股东中,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和人才三号为依法有效存
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依法履行了备案手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其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公司其他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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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董事职务 任职期限

1 田年斌 董事长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2 王宗友 董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3 邹超洋 董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4 汤波兵 董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5 卜功桃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6 王建优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7 温其东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各董事简历如下:

田年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10 月出生,于 2017 年 12
月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颁发的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专业专科毕业
证书(自学考试)。1998 年 8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锋林电
子厂品质课长;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柯爱亚电子有限公司业
务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兴宝亨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2011 年 7 月与王宗友先生共同投资创立崧盛有限;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担任崧盛有限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执行董事。

王宗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 7 月出生,于 2016 年 1 月
获得郑州大学颁发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网络教育)。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0 月,担任东莞市三基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深圳市雅新科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1 年 7 月与田年斌先
生共同投资创立崧盛有限;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总经理。

邹超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6 月出生,于 2002 年 6 月
获得岳阳师范学院颁发的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丰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FAE(Field Application
Engineer)课长;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飞恩普电子科技(深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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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Senior AE(资深客户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
限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汤波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于 2001 年 7 月
获得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颁发的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
育)。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雅达电子有限公司电源工程师;2006
年 2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担任飞恩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电源工程师;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研发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研发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部
总监。

卜功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于 1986 年 7
月获得湖南财经学院颁发的工业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
已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
10 月,担任南京船舶工业学校教师;198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担任深圳中
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审计师;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其兼职情况包括: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兼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信德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
兼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干事;2019 年 10 月至今,兼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于 2000 年 12
月获得南京大学颁发的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脱产学习)。
1985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团总支书记;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200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
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0 月至今,担
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广州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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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兼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核达中远
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其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 月出生,于 2006 年 7 月
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2006 年 9 月
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3 月至今,担任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兼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监事职务 任职期限

1 罗根水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2 田达勇 监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3 凌彩萌 职工监事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各监事简历如下:

罗根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1 月出生,于 2009 年 7 月
获得井冈山科技学院颁发的应用电子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网络教育)。
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担任宝安区松岗鸿缘电子制品厂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工程师;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研发部量产维护主管。

田达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6 月出生,于 2003 年 7 月
获得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上海诗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 年 8 月
至 2010 年 6 月,担任上海日清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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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担任崧盛有限业务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内贸业务部业
务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监事。

凌彩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 2 月出生,于 2010 年 7 月
获得茂名理工学院颁发的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深圳市安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 年 7 月
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工程师;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
司董事、工程师;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发部工程师。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高管职务 任职期限

1 王宗友 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2 邹超洋 副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3 汤波兵 副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4 蒋晓琴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宗友,公司总经理,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部分。

邹超洋,公司副总经理,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部分。

汤波兵,公司副总经理,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部分。

蒋晓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8 月出生,于 1990 年 7 月
获得安徽大学颁发的经济系财会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于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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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行政管理专业专升本科毕业证书(网络教育),于
1996 年 5 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企业)专业会计师资格证
书。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担任安徽省巢湖地区印刷厂会计;1993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担任巢湖正大药业有限公司成本主管;1998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远东塑胶染料(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深圳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深圳解铃人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财务负责人;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王宗友、邹超洋、汤波兵、罗根水、凌
彩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部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为公司监事。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八、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四)发行人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部分。

5、公司主要创始人的创业历程

田年斌先生于 2006 年 9 月起开始自主创业,凭借此前在电子行业积累了 8
年的市场营销业务经验,开始经营变压器业务的市场销售业务。至 2011 年 7 月
崧盛有限创立前,田年斌先生已在电子行业领域积累了 13 年的市场营销经验,
拥有 5 年经验的创业历程。

王宗友先生于 2006 年 11 月起开始自主创业,一直负责开关电源、变压器等
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至 2011 年 7 月崧盛有限创
立前,王宗友先生已在电子产品研发领域拥有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创业历程。

在田年斌先生和王宗友先生各自的创业历程期间,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相
识,并对 LED 照明行业及其配套的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发展趋势达成了高
度一致的认识,2011 年 7 月,田年斌先生和王宗友先生共同创立崧盛有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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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
田年斌先生负责主抓市场,王宗友先生负责主抓研发、生产和供应链管理。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的提名及选举情况

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股东提名,选举田年斌、王宗友、邹超洋、凌彩萌、金斌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通过,选举田年斌为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股东提名,选举田年斌、王宗友、邹超洋、汤波兵、卜
功桃、王建优、温其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选举田年斌为公司董事长。

2、报告期内监事的提名及选举情况

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股东提名,选举田达勇、罗根水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汤波兵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选举田达勇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股东提名,选举罗根水、田达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凌彩萌共同组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同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选举罗根水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

3、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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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聘任王宗
友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邹超洋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晓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
过,聘任王宗友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邹超洋、汤波兵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晓
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兼职公司/单位与本公司关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联关系
田年斌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王宗友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经理 无关联关系
卜功桃 合伙)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该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该公司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董事
王建优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该公司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董事
南京茶巴拉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副秘书长 无关联关系
温其东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田达勇 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
其他兼职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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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姓名 所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任职 (万元) 比例
深圳市佳汇盛科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
田年斌 董事长 150.00 29.00%
技有限公司 售,未开展实际经营
董事、总经 深圳市佳汇盛科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
王宗友 150.00 29.00%
理 技有限公司 售,未开展实际经营
董事、副总 深圳市佳汇盛科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
邹超洋 150.00 2.00%
经理 技有限公司 售,未开展实际经营
南京茶巴拉通信
代理发展电信业务;手机
科技发展有限公 20.00 1.00%
及配件销售

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控
制产品、化工及检测专用
产品(除危险品)开发、
安徽喜洋洋农资
3,070.00 6.52% 应用、技术咨询、成果转
连锁有限公司
让、销售;农药、化肥、
农膜、农具、农机、包装
王建优 独立董事
种子批发及零售等
房地产建设工程管理、营
南京万辰创业投
9,291.63 3.84% 销策划、销售代理、租赁
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介等
莘县天韵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92.80 5.17% 企业管理咨询等
(有限合伙)
金埔园林股份有
7,920.00 6.31% 园林绿化工程服务
限公司
监事会主
席、研发部 深圳市佳汇盛科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
罗根水 150.00 13.33%
量产维护 技有限公司 售,未开展实际经营
主管
监事、内贸
深圳市佳汇盛科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
田达勇 业务部业 150.00 13.33%
技有限公司 售,未开展实际经营
务总监
职工监事、
深圳市佳汇盛科 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
凌彩萌 研发部工 150.00 13.33%
技有限公司 售,未开展实际经营
程师
深圳解铃人文化
10.00 60.00% 文化服务,广告设计
传播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新
蒋晓琴 人、董事会 安戈瑞峰电子设 100.00%
秘书 备商行(停止经 2.00 (个体工 电子设备
营,2012 年 12 商户)
月已注销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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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对外投资企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上述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姓名 间接持股情况
/亲属关系 (万股) 比例(%)
持有崧盛投资 9.32%的出资份额,
崧盛投资持有公司 10.81%股份;
田年斌 董事长 2,301.76 32.47
持有崧盛信息 5.19%的出资份额,
崧盛信息持有公司 3.99%股份
持有崧盛投资 9.32%的出资份额,
崧盛投资持有公司 10.81%股份;
王宗友 董事、总经理 2,301.76 32.47
持有崧盛信息 5.19%的出资份额,
崧盛信息持有公司 3.99%股份
邹超洋 董事、副总经理 236.65 3.34 -
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崧盛投资 6.13%的出资份额,
汤波兵 - -
研发部总监 崧盛投资持有公司 10.81%股份
监事会主席、研发
罗根水 84.52 1.19 -
部量产维护主管
监事、内贸业务部
田达勇 84.52 1.19 -
业务总监
职工监事、研发部
凌彩萌 84.52 1.19 -
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
蒋晓琴 171.60 2.42 -
董事会秘书
持有崧盛投资 4.30%的出资份额,
陈春 蒋晓琴之配偶 - -
崧盛投资持有本公司 10.81%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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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工
资和奖金构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仅为履职津贴。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工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承
担的责任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年终奖金以公司当年业绩为基础确定;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为每年税前 6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成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相
关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已由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439.41 436.66 379.34

利润总额(万元) 11,337.70 9,527.29 5,641.17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88% 4.58% 6.72%

注:以上数据按报告期各期实际任职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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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
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2020 年度薪酬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田年斌 董事长 71.15 否

王宗友 董事、总经理 71.15 否

邹超洋 董事、副总经理 43.89 否

汤波兵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部总监 52.79 否

卜功桃 独立董事 6.00 否

王建优 独立董事 6.00 否

温其东 独立董事 6.00 否

罗根水 监事会主席、研发部量产维护主管 21.04 否

田达勇 监事会、内贸业务部业务总监 82.13 否

凌彩萌 职工监事、研发部工程师 20.07 否

蒋晓琴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59.20 否
注: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含工资、奖金。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按照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
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
金计划。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定的对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公司已与在公司任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签
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除此之外未签署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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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承诺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 2

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近两年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时间 董事会成员 离任董事 新任董事 聘任或变动原因
田年斌、王宗友、邹超 创立大会聘任的第一
2016 年 12 月 - -
洋、凌彩萌、金斌 届董事会人员
汤波兵(原为
田年斌、王宗友、邹超 公司监事)、
凌彩萌(转为
洋、汤波兵、卜功桃(独 卜功桃(独立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
担任公司监
2019 年 12 月 立董事)、王建优(独 董事)、王建 东大会选举的第二届
事)、金斌(仍
立董事)、温其东(独 优(独立董 董事会人员
在公司任职)
立董事) 事)、温其东
(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田年
斌、王宗友、邹超洋、凌彩萌、金斌。

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股东提名,选举田年斌、王宗友、邹超洋、汤波兵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卜功桃、王建优、温其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次换届后凌彩萌、金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

(二)监事近两年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时间 监事会成员 离任监事 新任监事 聘任或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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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大会聘任的第一
罗根水、田达勇、汤波
2016 年 12 月 - - 届监事会人员及职工

代表监事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
汤波兵(转为
罗根水、田达勇、凌彩 凌彩萌(原为 东大会选举的第二届
2019 年 12 月 担任公司董
萌 公司董事) 监事会人员及职工代
事)
表监事

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罗根
水、田达勇、汤波兵。

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股东提名,选举罗根水、田达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凌彩萌共同组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本次换届后汤波兵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转为担任公司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高管 新任高管 聘任或变动原因
总经理:王宗友;
副总经理:邹超洋 第一届董事会聘任
2016 年 12 月 - -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蒋晓琴
总经理:王宗友; 汤波兵(原为公
副总经理:邹超洋、汤波兵 司监事,转为担 第二届董事会聘任
2019 年 12 月 -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任公司董事、副 高级管理人员
蒋晓琴 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聘任王宗
友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邹超洋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晓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
过,聘任王宗友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邹超洋、汤波兵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晓
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近两年内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
上述人员变动原因均为换届选举更换,以及进一步满足公司完善内部治理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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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影响,也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
变化。

十二、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本次发
行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员工期权计划。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人数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人) 1,577 1,154 998


(二)员工结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结构如下:

1、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比例

管理人员 78 4.95%

采购人员 8 0.51%

生产人员 1,274 80.79%

销售人员 56 3.55%

研发技术人员 161 10.21%

合计 1,577 100.00%


2、教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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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员工人数(人) 比例

本科及以上 70 4.44%

大专 124 7.86%

中专(高中)及以下 1,383 87.70%

合计 1,577 100.00%


3、年龄结构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人) 比例

25 岁及以下 340 21.56%

26 至 35 岁 815 51.68%

36 至 45 岁 373 23.65%

46 岁及以上 49 3.11%

合计 1,577 100.00%


(三)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
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 员工总数 1,577 1,154 998
保险 缴纳人数 1,595 1,158 998
住房 员工总数 1,577 1,154 998
公积
金 缴纳人数 1,475 1,083 92
注: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超过期末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数,主要原因系
当月社保划扣完毕后,离职员工人数超过新入职员工人数,导致期末在册员工人数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00%、
100.35%和 101.14%,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9.22%、
93.85%和 93.5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系:(1)当月新入职员工的入职时间或档案调入时间已
过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申报日,导致当月未能缴纳,已于次月或档案调入后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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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2)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依法应参保人员,公司未为其缴纳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部分员工选择在外地缴纳。

假设公司报告期各期全部员工以各期的实际缴存基数(不低于深圳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缴纳公积金,公司报告期应缴、
未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其对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96.22 130.06 89.69

应缴金额

未缴金额 1.51 81.05 80.73

对净利润的影响数 1.28 68.89 68.62

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净利润 0.01% 0.82% 1.37%
注:2020 年应缴公积金金额较 2019 年出现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0 年 2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规定“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 3%,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政策,2020 年 3 月起公司依
法获准将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降至 3%。


经测算,公司报告期内如按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对净利润的
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37%、0.82%和 0.01%,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较
小。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风险损失,补缴公
积金风险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
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行政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四)劳务派遣情况说明

报告期各期春节期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了部分劳务派遣工从事包括搬运、包装等临时性的岗位工作。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分别为 0 人、
98 人和 152 人,分别占公司当年末员工总数(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数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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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人数合计)的比例为 0.00%、7.83%和 8.79%。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
用工数量比例均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比例规定。公司已取得了深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
行政处罚的记录。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就劳务派遣用工仍在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深圳市汇
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华茂鼎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深圳市江盛劳务派遣有
限公司、东莞市启欣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约定劳务派遣人员劳资关系、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保归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推荐派遣工,公司按照派遣工的在册人数、考勤、
考核等数据,定期向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该公司具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
资格,其基本情况如下:

劳务派
序 法定 注册资本 遣经营 劳务派遣经营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代表人 (万元) 许可证 许可有效期
书号
劳务派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深圳市汇 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丰人力资 4403061 2017.12.1 批准的项目除外)人力资源管理,
1 2014.8.8 周李萍 200.00
源有限公 50001 至 2020.11.30 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
司 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招聘
场所,就业法律法规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是:劳务外包;建筑
劳务分包;经营电子商务;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策划;
深圳华茂
家政服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鼎盛劳务 4403011 2020.11.7
2 2016.4.12 岑政 500.00 开发、技术咨询;劳防用品、日用
派遣有限 73013 至 2023.11.6
百货销售;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
公司
务;电子产品的装配包装外包;搬
运装卸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劳
务派遣;人力资源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劳动政
深圳市江
策咨询; 生产外包服务,劳务外包,
盛劳务派 4403011 2019.12.27
3 2017.5.17 杨庆玲 500.00 供应链管理,以外包服务方式从事
遣有限公 93035 至 2022.12.26
企业管理;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

目是: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
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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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高级人才寻聘,人才租
赁,委托招聘,电子产品组装
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建筑劳
东莞市启
务分包、市场营销策划、人力管理
欣企业咨 4419001 2018.11.12
4 2018.2.9 史明 200.00 咨询、网络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询管理有 81760 至 2021.11.11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限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五)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
宜出具《关于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如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报告期及以
前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或任何利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提出权益要求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的,承诺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予以承担。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应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由公司扣减直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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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是目前国内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产品主要供应下游 LED 照明生产厂商用于制造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
品,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市路桥、高速公路、隧道、机场等大型户外 LED 照
明设施,以及工业厂房、仓库等工业 LED 照明设施,同时正向植物照明等新兴
应用领域拓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保持快速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了
43,882.41 万元、56,770.85 万元和 67,642.05 万元的营业收入,以及 4,853.71 万元、
8,143.94 万元和 9,762.04 万元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18 年至 2020 年
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实现了 24.15%和 41.82%的年均高复
合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包括:

1、技术和产品优势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同时公司还参与《照
明用 LED 驱动电源技术要求》T/CECS 10021-2019、《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705-2020 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2)公司自主掌握 LED 驱动电源的恒功率驱动技术、多功能的调光技术、
雷击浪涌抑制技术、可编程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产品采用先进的电路技术、
结合在材料和结构上的创新,保证了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因素、THD、防水、
防雷、高低温、电磁兼容、寿命等方面的高性能。同时,公司产品兼容多国的安
规认证,取得了包括国内 CCC 和境外 UL、ENEC、TUV、SAA、KC、BIS 等合
计超过 250 项的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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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两大应用领域,公司现已形成 29 个系列、
超 300 个畅销产品型号,主要的中大功率产品覆盖 25W-760W 的功率范围,针
对工矿照明就有 9 个系列可选,是工矿照明 LED 驱动电源领域产品规格高度齐
全的品牌之一;公司的产品布局可覆盖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的大多数应用,
为公司相对全面的市场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研发优势

(1)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研发费用平均年增长 17.16%,同时公司组建了超过 160 人的研
发技术团队。

(2)公司研发部门长期专注攻克 LED 驱动电源的相关关键技术,对新材料、
新结构进行研究,为公司储备了多项前瞻性的技术成果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
产权体系;公司研发部门可同时支持超过 60 个具体产品项目的开发,采用了先
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精细管理,从而保障项目高质量
高标准的准时结案。

(3)公司拥有 UL 官方认证的目击实验室、EMC 实验室等高标准的试验设
施,并通过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公司扎实的产品研发能力,使公司得以适应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及其
配套驱动电源技术迭代更新较快,要求产品高度贴合具体应用,产品需求定制化、
多批次、多型号的行业技术特点,从而保障公司快速地响应市场,将市场需求产
品化,不断推出新品,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打下基础。

3、产品质量优势

(1)公司较早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高度重视产品
质量,围绕客户满意度、制程一次性通过率和产品准时交付率等指标构建了一套
贯穿于公司研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相对完善的产品质量控
制体系,保障产品品质稳定。

(2)具体而言,在设计验证阶段,公司建立了“EVT-DVT-PVT”的设计验
证体系,在设计端的各环节保证产品设计符合高品质产品要求;在原材料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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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认证流程,关键原材料指定由国内外一线品牌供应
商供货,与供应商达成了明确的质量标准,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保证原材料的
品质;在产品制程方面,公司建立了“IQC-IPQC-TQC-QA”全制程的品质控制
体系,将制程一次性合格率纳入制造部门及员工个人的 KPI 考核体系,保证品质
控制制度与措施的有力执行。

凭借高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强执行力的质量控制措施,公司保持了较好
的产品品质管理效果,公司产品在行业客户群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公司获得了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荣誉称号。

4、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的生产线和生产流程体系,包含 SMT 环节在内的生产体
系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司对从供应链开始到产品生产、产品售后的全业务流程进
行精细的、与员工个人月度收入挂钩的 KPI 绩效管理。

公司相对高效的生产制造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可靠,生产损耗少,
生产效率高,产品交付及时,从而不断赢得客户信赖,确保公司的产品输出保持
较高的市场竞争能力。

5、精细化管理和团队优势

(1)公司两名实际控制人一名主抓市场营销,一名主抓产品研发、生产和
供应链管理,两者互相补充。公司自创立以来就采用市场化和职业化的方式进行
管理。公司自创立早期即建立了一套对公司业务运营的全流程进行精细的 KPI
绩效管理体系: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产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营运管理的全
部业务流程和人员均有明确具体的 KPI 绩效管理体系,各职能岗位的 KPI 绩效
与员工个人月度收入挂钩,确保公司运营体系的高效运行。同时,公司每半个月
都对公司各部门的关键运营或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并据以制定应对策略。公司这
套高度精细的管理运营体系,自公司业务规模较小的时候就已建立,在公司业务
发展壮大过程中一直保持执行并不断完善,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高效率。

(2)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持续保持在快速增长通道,核心的技术和
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相对稳定。同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的多数核心技术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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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和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都间接参与持有公司股权,有利于激发公司核心团队保持
高效运行。

6、市场和客户优势

公司“崧盛电源”是“深圳知名品牌”、“优秀 LED 电源品牌”,公司客
户主要为 LED 照明行业内较有影响力的客户。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高效的生
产执行和产品交付能力,公司业务规模从 2018 年的 4.39 亿元快速增长至 2020
年 6.76 亿元的规模。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大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客户
相对稳定,公司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良好的市场和客户基
础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7、业务聚焦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约占 85%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平均约占 14%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公司所聚焦的中、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具有较高的竞争壁垒和较好的盈利空间和市场竞争环
境,业务聚焦在带来较好的盈利条件的同时,也使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升级、
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市场维护和拓展等各方面的业务运作都相对高效。

8、有利的市场环境因素

随着 LED 照明产品技术的快速进步,产品技术性能、能效比和经济性价比
进一步提高,LED 照明产品全面替代传统照明产品的趋势不断增强,渗透率不
断提高,LED 照明产品已成为满足生活和生产照明需求的主流。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数据,2018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规模约 6,010 亿元,LED 照明渗透
率为 45.3%,其中 LED 驱动电源的市场规模约 403 亿元,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
业务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另外,近年来行业新兴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以智慧灯杆为代表的智能照
明,以植物照明、UV LED 为代表的工业照明新兴市场正日益为行业带来新的增
长空间。同时,随着 LED 芯片和光源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LED 照明产品和配
套驱动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机遇也因产品更新换代而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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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产品情况

1、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所主营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主要是与 LED 光源、壳体等配套组合成为
LED 照明产品,其主要功能是把外部电源供应转换为特定的电压电流以驱动
LED 照明产品发光并进行相应的控制。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产品的核心部
件,对 LED 照明产品实现发光和控制功能,提升发光效率,控制系统功耗,保
证产品的稳定、可靠和长使用寿命起关键作用。

公司 LED 驱动产品涵盖 10W-760W 区间的范围,按产品的功率范围划分,
可以分为大功率、中功率和小功率三种类型。根据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分为户外 LED 驱动电源、工业 LED 驱动电源以及其他 LED
驱动电源产品。

按产品的功率范围划分,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功率 LED 驱
59,665.28 88.27% 47,273.93 83.28% 36,247.11 82.64%
动电源
中功率 LED 驱
7,718.32 11.42% 9,064.96 15.97% 7,167.95 16.34%
动电源
小功率 LED 驱
103.17 0.15% 175.89 0.31% 213.39 0.49%
动电源
LED 驱 动 电 源
67,486.77 99.85% 56,514.77 99.56% 43,628.45 99.46%
产品合计
其他 104.58 0.15% 250.66 0.44% 235.63 0.54%

合计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户外 LED 驱动
31,967.54 47.30% 34,034.72 59.96% 24,462.71 55.77%
电源
工业 LED 驱动
31,091.39 46.00% 21,493.66 37.86% 18,361.15 41.86%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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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LED 驱动
4,427.84 6.55% 986.39 1.74% 804.58 1.83%
电源
LED 驱 动 电 源
67,486.77 99.85% 56,514.77 99.56% 43,628.45 99.46%
产品合计
其他 104.58 0.15% 250.66 0.44% 235.63 0.54%

合计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总体而言,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包含大功率和中功率产品,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则主要为大功率电源产品。

2、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

在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的基础上,公司各类型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文所示。

(1)户外 LED 驱动电源

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主要应用于公路
灯、隧道灯、高杆灯、投射灯等大型户外功能性照明设施,以大功率和中功率产
品为主,少量的小功率产品主要应用于园区内小路灯、隧道灯等小型户外照明设
施。公司户外照明驱动电源产品种类丰富,涵盖 20W-760W 功率范围区间,能
满足市场主流户外照明灯具的需求,可以稳定运行于高温、低温、雨雪、风沙、
雷击、盐雾等各种复杂的户外自然环境,公司部分产品还兼具可编程智能控制、
多种智能调光的功能。

公司主要的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介绍如下:

主要应用
类别 外观 主要功能与特点
领域
(i)宽功率范围,最大功率达 760W,具有恒流、恒压、恒功率多种电路
模式;
(ii)多种输入电压范围,涵盖全球绝大部分用电市场(90-305Vac、
249-528Vac、120-347Vac),具有多国认证;
(iii)具备超高效率(89-95%),超低待机功耗(<0.5W),高功率因素
公路灯、隧
(>0.95),采用双级无频闪电路设计,实现高效节能;
道灯、广场
中、 (iv)运用多种防水外壳专利设计、自有专利防雷电路设计,具有高防护
灯塔、高杆
大功 等级(IP67)、高防雷等级(L-N 6kV、LN-GND 10kV),可靠性强,具
灯等户外
率 有超长质保寿命(7 万小时);
道路照明、
(v)多种调光功能选择,可支持与兼容多种智能控制系统(RS485、
城市照明
DMX512 、DALI 等) 和物 联网 系统( NB-Lot、RoLa 等) 的输 出
0-10V/PWM 调光信号;
(vi)具有外部可调电流模式,简化机型数量,单一机型通用性强,在较
宽输出电压范围下实现可调节任意的输出参数功能;
(vii)支持可编程智能控制功能,可任意设定电源输出电流大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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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光衰补偿、LED 模组过温保护、超寿命预警等功能,可实现 6 段
定时调光、冬夏季自动调光、自适应功能软启动等智能调光功能;
(viii)采用独立辅助源和隔离调光设计,具备高防触电等级,安全性能
好,符合最新标准与法规要求。
(i)恒流模式,全电压输入范围(90-305Vac),具有多国认证;
(ii)具备高效率(>89%),高功率因素(>0.95),高防雷等级(L-N 6kV,
L/N-GND 10kV(6kV、4kV 可选)),高防护等级;
(iii)小尺寸设计,标准化安装孔位; 园区小路
小功 (iv)具有调光和不调光机型可选,针对不同应用环境可搭配可调电流和 灯、隧道灯
率 固定电流两种机型可选; 等户外照
(v)具有外部可调电流模式,简化机型数量,单一机型的通用性强,更 明
方便客户的使用和备货;
(vi)高防雷等级和高防护等级,可靠性高,5 年或 7 年长质保时间,减
少客户灯具替换频率和安装成本。

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在海内外户外功能性照明市场具有广泛的应
用,装配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主要代表性终端应用项目包括“北京大
兴国际机场路灯项目”、“广深高速深圳段路灯项目”、“深圳市东部过境隧道
灯项目”、“湖南常德沅江隧道工程项目”、“重庆市合川城区路灯项目”、“重庆
渝中滨江路沿线路灯项目”、“宁夏贺兰县城区路灯项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路
灯项目”、 美国 Oreilly 汽车停车场高杆灯项目”、 巴拉圭 Ruta 3 号路路灯项目”、
“加拿大维多利亚加油站灯项目”、“智利圣地亚哥机场高杆灯项目”等,部分终
端应用案例图示如下: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路灯项目 广深高速深圳段路灯项目




深圳市东部过境隧道灯项目 湖南常德沅江隧道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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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城区路灯项目 重庆渝中滨江路沿线路灯项目




宁夏贺兰县城区路灯项目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路灯项目




美国 Oreilly 汽车停车场高杆灯项目 巴拉圭 Ruta 3 号路路灯项目


(2)工业 LED 驱动电源

工业 LED 驱动电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另一主力产品,主要应用于工厂车间、
仓库、矿井、矿场、场馆等室内工业(商业)照明设施,主要为中、大功率产品。
公司的工业照明驱动电源专为工业照明设计,涵盖 20W-480W 的功率范围,具
有多国的市场认证,其中部分机型拥有北美 UL 的 Class P 认证,在灯具获得认
证之后,客户可自行更换同规格且有 UL 认证的 Class P 型 LED 驱动电源,无需
再次进行灯具报备认证手续,为灯具客户节省了认证成本、缩短了认证周期,具
有突出的产品优势。

公司主要的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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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用
类别 外观 主要功能与特点
领域
(i)功率范围涵盖 100-480W,恒流设计,具有高效率(89%-95%)、高功 主要应用
率 因 素 ( >0.95 ), 兼 具 多 种 宽 输 入 电 压 范 围 ( 100Vac-277Vac 、 于多尘、
200Vac-240Vac、277Vac-480Vac),满足多个国家地区的电力要求; 潮湿等环
(ii)认证齐全,拥有多国市场认证,高端机型拥有 Class P 认证,有效节省 境条件较
灯具厂商认证成本,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替换便利; 差的场所
(iii)调光功能先进齐全:提供三合一、时控等多种调光功能可选,符合最 照明设施
新 IEC61347、UL8750 及 GB7000.1 设计要求,可支持与兼容多种智能控 中,如:
制系统(RS485、DMX512、DALI 等)和物联网系统(NB-Lot、ROLA) 工 厂 车
大功
的输出 0-10V/PWM 调光信号;采用 MCU 及定时调光技术,可实现自动 间、仓库、

定时多时段调光;运用调光关断技术,支持调光关断功能; 高棚、矿
(iv)采用无频闪技术,可提供清晰的能见度,并有效避免因频闪造成的健 井、矿场
康危害或人身危害; 等的生产
(v)采用外部电流可调技术,通用性更强,可匹配不同厂商及灯具的应用; 照明,以
(vi)运用金属外壳设计及内部灌胶处理技术有效提高安全性,可应用于危 及室内体
险场景,具有高防护等级(IP65),拥有 L-N 4kV,L/N-GND 4kV 的主流 育场、运
防雷设计,具备短路、过温、输入欠压、过功率等全方位保护,有效保 动场等场
证产品在恶劣环境中长期稳定工作,可靠性强。 馆照明
(i)功率范围涵盖 36-75W,恒流设计,具有高效率(>88%)、高功率因素
(>0.95);
(ii)认证齐全,拥有多国市场认证,部分机型拥有 Class P 认证,有效节省
灯具厂商认证成本,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替换便利;
工 厂 车
(iii)调光功能先进齐全:提供三合一调光功能可选,符合最新 IEC61347、
间、仓库、
UL8750 及 GB7000.1 设计要求,可支持与兼容多种智能控制系统(RS485、
中功 高棚、矿
DMX512、DALI 等)和物联网系统(NB-Lot、ROLA)的输出 0-10V/PWM
率 井、矿场
调光信号;采用隔离调光技术,符合最新安规要求,调光操作更安全可
等的生产
靠;
照明
(iv)内部灌胶处理通过 TYPE HL 认证,Class II 加强绝缘保护措施,安全
性能更佳,可应用于危险场景,具有高防护等级(IP65),拥有 L-N 6kV,
L/N-GND 4kV 的防雷等级,具备短路、过温、过压等全方位保护,可靠
性强。

装配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主要代表性终端应用项目包括“美国
Pactiv 加州仓库工矿灯项目”、“马来西亚 KVC 汽车公司工矿灯项目”、“俄罗斯
圣彼得堡厂房工矿灯项目”等,部分终端应用案例图示如下:




美国 Pactiv 加州仓库工矿灯项目 马来西亚 KVC 汽车公司工矿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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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圣彼得堡厂房工矿灯工程项目


(3)其他 LED 驱动电源

依托公司自主掌握的 LED 驱动电源核心技术和基于 LED 照明的驱动电源业
务基础上,公司产品还包括应用于景观亮化、LED 显示、植物生长等领域的其
他 LED 驱动电源产品。装配公司其他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代表性终端应用项目
包括“莫斯科 preobraskov 广场 8 号景观亮化项目”、“莫斯科列宁库尔斯克街
景观亮化项目”等,部分终端应用案例图示如下:




莫斯科 preobraskov 广场 8 号景观亮化项目 莫斯科列宁库尔斯克街景观亮化项目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是 MOS 管、变压器、IC(集成电路)、电容、电感
等电子元器件,以及 PCB 板、底座和面盖结构件、灌封胶等相对大宗的材料器
件。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为主、适量储备为辅”的采购策略,实行以采购部
为主导,PMC 部、业务部、品管部、研发部、验证部、财务部协同完成的采购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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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选择和管理

为了确保外购生产物料符合“适质、适量、适价、适时、适地”的要求,满
足或服务于公司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供应商管理程序,对供应商进行
评鉴工作,只有合格供应商的产品才能作为公司生产物料的供货来源。

供应商的评审由采购部组织品管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采购部负责收集供
应商合法合格性、市场信誉度、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水平、测试标准、产
品价格及交期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资料,并对交期、价格、配合度等进行评价。品
管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产品技术、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的评
价。必要时,经初审合格及总经理审批后可组织开展实地评审。评审达标后,供
应商发出样品,交由研发部、验证部进行样品确认、可靠性验证,经检验评估合
格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对供应商管理制定了定期考核制度,对供应商的表现设置了品质、交期、
价格与配合度四个维度进行每月统计、跟踪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
评级,并实施差异化奖惩措施,对连续三次评级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其
供应商资格。

(2)采购需求提出及确认

公司 PMC 部、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产销会议讨论结论等情况提出采
购需求,由生产计划人员开具《物料需求表》并交由总经理签核后,传达至采购
人员;采购人员负责根据材料规格、交期、数量等情况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等
程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制定《采购单》,报价单和《采购单》经采购部
经理及总经理签核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执行后,采购人员负责对采购料件进行跟催,为供应商排定交期,
对采购物料交付延期的风险进行管控,并及时反馈给生产计划人员等相关部门,
以及时作出生产、出货的安排。

(3)验收入库及结算

公司采购物料验收由采购人员、质检人员、收货人员三方同时在场完成。收
货人员负责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送货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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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送货单内容信息是否填写完备,并对送货单与采购单、实物进行核对和点收。
质检人员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
能和检测方法对采购物料进行检验和验收,由品管部严格按照合同的品名、规格、
型号等逐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物料,由仓库人员入库,品管
部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验收依据报送采购部和财务部。

采购部存档订单并由财务人员核对账目后,依据《采购单》上约定的付款方
式支付货款。

公司的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需求
采购
需求
NO 调整
需求评估

PASS


供应商选择


采购订单调整
制定采购单



采购单审批
NO


发出采购单 采购订单变更


PASS
交期控制
NO
联系供应商
PASS
供应商送货 采购产品检验 原材料入库



供应商表现评审


公司采购整体以订单式采购为主,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采购和供应链的精细
化管理,提高采购的及时性,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起对电解电容的采购开始少量
试行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采购,于 2019 年起
对电解电容、贴片电容电阻的采购切换为 VMI 模式采购。报告期内,公司 VMI
模式采购金额及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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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VMI模式采购 1,613.58 3.74% 1,701.39 5.13% 58.15 0.19%

非VMI模式采购 41,548.15 96.26% 31,465.78 94.87% 29,844.26 99.81%

合计 43,161.73 100.00% 33,167.17 100.00% 29,902.41 100.00%

注:上述采购金额为公司采购入库金额。

公司 VMI 模式采购的具体流程、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独立存放情况如下:

(1)VMI 模式采购的具体流程

对于 VMI 模式采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 VMI 协议,采购时公司向供应商发
出采购订单,供应商根据订单要求进行送货,供应商货物到达公司后经验收合格
进入公司独立专用的 VMI 仓库,公司根据实时生产需要发出领料需求,从 VMI
仓库领料并进入公司的原材料仓库。每月末公司对 VMI 仓库进行盘点并将盘点
结果与供应商进行双方核对。

结算时,公司每月与 VMI 供应商进行对账,以从 VMI 仓库实际领用并入库
的物料进行结算。对于供应商交付至 VMI 仓库满 3 个月或 4 个月以上仍未调入
公司原材料仓库的物料,公司全部调入公司原材料仓库并进行对账结算,或采取
安排退货处理。

(2)风险报酬转移时点

公司 VMI 模式采购的风险报酬转移时点为公司从 VMI 仓库实际领用并入库
至公司的原材料仓库时。VMI 模式采购的原材料验收进入 VMI 仓库时不计入公
司存货,当公司实际领用并入库至公司的原材料仓库时将入库物料计入存货。

(3)是否独立存放并区别于公司存货

公司 VMI 模式采购的原材料到货验收时独立存放于专用的 VMI 仓库,与公
司自身的原材料仓库独立分开,VMI 仓库中未实际领用的物料不计入公司的存
货,能与公司自身的存货有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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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公司自主组织生产,生产计划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少量为备货生产。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和销售预测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计划、
调度、管理和控制。

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由业务部、PMC 部、制造部、品管部、仓储部等共同
完成。PMC 部根据业务部提交的订单需求,结合公司的库存情况和现有产能负
荷情况,负责制定生产出货计划;同时制造部会结合需求变化和实际排产情况及
时调整生产计划,保证整体生产的稳定性。制造部负责具体执行计划部制定的生
产计划,按照工程部制定的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
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发现并跟进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并随时反馈生产进度,以
满足产品交期要求。公司品管部负责生产全流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监
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仓储部负责成品的验收入库。

公司的生产流程如下:

客户订单需求



生产计划 采购计划


物料采购


来料入库



领料


排线生产



NO
成品检测 返修

YES


产品入库


报告期内,基于设备投入和利用率的成本经济因素考虑,2019 年 4 月之前,
公司将 SMT 工序的生产环节以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2019 年 4 月之后,公司 SMT
工序已转为以内部自主生产为主,公司仅有少量金额的 SMT 外协加工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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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 850.60 万元、306.43 万元和 263.88 万
元;公司外协加工工序属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标准化工序,采购金额占报告期各
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 2.84%、0.92%和 0.61%,占比相对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较小。公司报告期内外协加工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五、采购和主要供应
商情况”之“(三)报告期外协采购情况”部分。

3、销售模式

基于产品高度定制化的行业特点并结合公司主要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特点以
及公司经营策略,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以
内销为主,少量产品销往印度、越南、美国、哥伦比亚等境外地区。公司内销客
户采购公司 LED 驱动电源后,其进一步生产的 LED 灯具产品中,有较大部分的
产品系用于出口,其终端市场以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

公司的销售活动主要由业务部负责,研发部、制造部负责协助完成。业务部
负责与客户的商务接洽,包括客户询价、建立客户档案、明晰合作模式、确认订
单需求等,并将客户需求分别提交至研发部和制造部;研发部进行订单技术评审,
制造部进行订单排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至业务部。对于未通过订单技术评
审的订单,业务部及时与客户协商并说明原因;对于研发部和制造部评审通过的
订单,业务部再次与客户确认产品型号、报价等信息,向客户提供样品,并与客
户签订合同后完成生产订单转换。生产发货后,业务部负责后续客户的货物签收
确认、协助提供发票开具信息、收回货款等,并在订单完结后负责售后管理。

公司销售模式的总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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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接洽

NO 协商 协商 NO
客户需求确认

订单技术评审 订单排产评审

签订合同
YES YES

接受订单

订单生产计划

生产、发货

客户签收

售后跟进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VMI 销售模式。

4、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变化趋势

公司产品属于 LED 照明的配套产品,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由公司总体属于生
产制造企业的业务属性决定的,公司的经营模式相对成熟,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现
状、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未来将持续以现有经营模式为主,并根据经营环境
的变化,进行适时或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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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加工



来料检验 SMT加工 AOI检查 插件 炉前目检



组装 外观检查 补焊 炉后目检 波峰焊接



外观检查 灌胶 老化 耐压测试 性能测试



入库 OQC抽检 包装 外观复查


(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业务总体属于电子设备制造业,只在焊接、刷漆和灌胶环节有少量的废
气,在机加工环节有少量的噪声以及有少量的废弃料、生活废水产生等。各项污
染物的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处理

对于焊接工序中产生的少量焊烟,经管道集中收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于
刷漆、灌胶环节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由管道集中收集后经固定床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措施确保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噪声处理

对于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公司采用隔振器或消声器对部分高噪声设备进行
隔振消声处理,将空压机放置于独立机房并通过隔声窗、消声器等设施降噪,确
保经过距离衰减作用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处理

对于废无铅锡渣、废弃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公司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
单位回收利用;对于废机油、废漆、废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固体废弃
物,公司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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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水处理

公司生产工艺无工业废水产生,仅有少量的员工生活废水,经工业区内的生
活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后,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 LED 驱动电源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之“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小类。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
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审批和发布行业标准、指
导行业技术改造和进步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行业的发展战
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拟
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公司为中国照明学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促进
会等团体会员单位。

2、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产品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LED 驱动电源的
发展主要受下游 LED 照明行业政策的影响。LED 照明因其高效节能等特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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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为人类照明产业发展的“第三次革命”,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出台了
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 LED 照明产业的发展。

(1)中国国内的主要产业鼓励政策包括:

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将“节能环保产业”确定为七大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
2010 年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重点开发
1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 国务院
10 月 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
定》
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

国家发改 明确提出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
2011 年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
2 委等五部 按功率大小分五个阶段逐步禁
11 月 线图》
委 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
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
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
国家住房
2011 年 《“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 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
3 和城乡建
11 月 规划纲要》 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
设部
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
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
统的节能水平。
再次强调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
化为节能环保重点发展领域之
一,并提出培育 10-15 家掌握核
2013 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 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
4 国务院
8月 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牌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链
完善的产业集聚区,关键生产设
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地化配套
等具体任务。
国家发改
2016 年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 明确指出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
5 委等四部
12 月 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水平提升。

在发展目标中提出到 2020 年,
半导体照明产业整体产值达到 1
万亿元,LED 照明产品销售额占
整个照明电器行业销售总额的
2017 年 《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 国家发改
6 比例达到 70%,功能性照明市场
7月 五发展规划”》 委
份额达到 70%;形成 1 家以上销
售额突破 100 亿元的 LED 照明
企业,培育 1-2 个国际知名品牌,
10 个左右国内知名品牌。
提出积极推进 LED 等绿色照明
产品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到
国家住房
2017 年 《“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 “十三五”期末,城市道路照明
7 和城乡建
12 月 规划纲要》 装灯率应当达到 90%;道路照明
设部
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 98%;次
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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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到 2020 年底,新、改
(扩)建城市景观照明中 LED
产品应用率不低于 90%;新、改
(扩)建道路照明中 LED 路灯
应用率不低于 50%;全面建设智
能化管理系统,全国地级及以上
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市智能
化控制覆盖率应达到 80%,新、
改(扩)建照明项目智能化控制
技术应用率应达到 100%。
将“半导体照明设备”、“半导体
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
2019 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
8 材料等”、“城市照明智能化、绿
10 月 (2019 年本)》 委
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
应用”列入鼓励类产业。

(2)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鼓励政策

国家或
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地区
能源独立和安全 从 2012 年 1 月到 2014 年 1 月间,逐步淘
1 美国 2007 年
法案 汰 40W、60W、75W 及 100W 白炽灯泡
从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强制使用节能灯
2 欧盟 2009 年 欧盟将分 5 个阶段分别淘汰 100 瓦、75 瓦、
的相关规则
60 瓦、40 瓦和 25 瓦的白炽灯
欧盟委员会有关 进一步普及 LED 照明产品,推动欧洲照明
2010 年
3 欧盟 LED 照明产品的 产业发展,到 2020 年将照明能耗在目前水
12 月
《绿皮书》 平上减少 20%
企业使用 LED 照明装置取代白炽灯时,可
2005 年
4 日本 《促进税法》 获得投资额 130%的超额折旧或投资额 7%
12 月
的税率减免
2010 年 环保产品积分制 企业或个人购买 LED 照明灯具等环保产品
5 日本
4月 度” 可获得积分,该积分可用于换取商品
拟提供 9,200 亿日元的政府预备金,用于补
2010 年 “新经济刺激方
6 日本 贴和鼓励企业在日本国内建立 LED 等环保
9月 案”
产业生产基地
“ LED 照 明 计划的目标为:到 2015 年,韩国 LED 照明
7 韩国 2006 年
15/30 普及计划” 规模占整体照明规模的比重达到 30%
计 划 于 2020 年 实 现 公 共 事 业 机 构
100%LED 照明,将全国 LED 照明普及率提
《LED 照明 2060
升至 60%;政府将增加 LED 照明产品安装
2011 年 规划(中长期
8 韩国 补贴,补贴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共事业机构,
6月 LED 普 及 路 线
逐步将大型公共场所、产业园区、学校、
图)》
地铁、公路、铁路等领域的传统照明替换
为 LED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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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LED 照明及其核心配套的 LED
驱动电源产业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属于我国重点鼓励并支持
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同时,LED 照明行业在境
外市场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都受有利政策的支持影响,行业发展呈现持续增长态
势,这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环境条件。

(三)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1、LED 驱动电源所主要配套的 LED 照明行业概况

公司所主营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作为 LED 照明产品的核心部件,主要是与
LED 光源、壳体等配套组合成为 LED 照明产品。一般情况下,LED 驱动电源在
LED 照明产品的整体成本中占比约为 20%-30%;在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的
整体成本中占比相对较高。公司所主营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行业和市场需求的
发展状况主要受 LED 照明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LED 照明行业的发展总体有以
下几个特点:

(1)国内外 LED 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总
体市场规模较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 LED 芯片技术和制程持续更新迭代,LED 照明产品的发光效率、技术
性能、产品品质、成本经济性不断大幅提升;再加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投资不断
增多,LED 光源制造和配套产业的生产制造技术不断升级,终端产品规模化生
产的成本经济性进一步提高,目前 LED 照明产品已成为家居照明、户外照明、
工业照明、商业照明、景观亮化、背光显示等应用领域的主流应用,LED 照明
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①全球 LED 照明加速渗透,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受益于全球各国政策的推广和支持,LED 市场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
球范围内 LED 照明渗透率呈现加速增长态势。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的统计,截至 2018 年末全球 LED 照明渗透率已达到 45.3%。2012-2018 年全球
LED 照明产品渗透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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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全球 LED 照明渗透率进一步提升的同时,全球 LED 照明市场规模亦呈现出
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2018 年全球
LED 照明产值规模达到 6,010 亿元,同比增长 12.1%;2019 年全球 LED 照明行
业产值规模有望达到 6,620 亿元。2015-2019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产值规模及预
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②国内 LED 照明渗透率领先全球,国内及出口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的统计,中国 LED 照明
产品国内市场渗透率(LED 照明产品国内销售数量/照明产品国内总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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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2012 年的 3.3%快速提升至 2018 年的 70%,远超全球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

中国是 LED 照明产品最大的生产制造国,随着国内 LED 照明市场渗透率快
速攀升至七成以上,LED 照明已基本成为照明应用的刚需,国内的 LED 照明市
场规模呈现出较全球平均水平更快的增长势头。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
(GGII)的统计,中国 LED 照明市场产值规模由 2015 年的 2,596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4,15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97%,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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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是全球 LED 照明产业链的主要聚集地,海外市场需求空间广阔

从产品供给角度,中国是全球 LED 照明产品产业链的世界工厂,是 LED 光
源、驱动电源和 LED 应用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主要供应国。由于境外 LED 照明产
品的市场渗透率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海外市场需求的潜在空间仍非常广阔。

作为 LED 照明产品最大的出口国,在全球范围 LED 照明加快渗透及市场需
求加快扩容的趋势下,中国的 LED 照明行业的出口市场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
间。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中国 LED 照明产品出口总额从
2015 年的 102.29 亿美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210.42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7.18%。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中国 LED 照明产品出口市场有所下滑,但随
着中美贸易关系出现缓和,LED 照明出口需求总体呈复苏趋势。2015-2019 年 10
月中国 LED 照明产品出口总额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3)LED 照明产品相关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再加上产品应用领域不
断拓展,更新换代的增量市场以及新领域应用市场不断增多,市场活跃程度较


近年来,LED 芯片技术和制程、LED 光源制造和配套产业的生产制造技术
更新迭代迅速。以 LED 光源为例,常用 LED 光源其发光效率由早期 2004 年、
2005 年约 40-60lm/W 的水平,发展到现在可以达到 190lm/W 的水平。随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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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持续更新迭代,更新换代的增量市场持续增多,创造了充分活跃的市场机
会。

同时,LED 照明产品相比于传统照明产品,具有发光效率和能效比高、稳
定耐用、可调光、更易于智能控制等特点,除传统的照明应用领域之外,智慧灯
杆、植物照明、UV LED、可见光通信等新兴应用领域也不断增多,其应用领域
的不断拓宽,正日益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增长点。

(4)在不同的市场细分领域,市场渗透率和市场竞争呈现出一定的不同特


在市场渗透率方面,在室内照明应用领域,LED 照明的大规模应用起步较
早,产业成熟度相对较高,LED 照明应用相对于传统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相
对较高。而在户外功能性照明领域以及工业照明领域,LED 照明应用的市场渗
透率仍相对较低。

在市场竞争格局方面,在 LED 照明各主要细分市场中,主要面向家居照明、
商业照明、景观亮化的中小功率 LED 照明领域,由于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
市场参与者众多,行业竞争相对激烈,市场利润空间相对较小。相对而言,主要
面向户外照明、工业照明的中大功率 LED 照明领域以及背光显示等专业性 LED
照明领域,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同时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市场的利润空
间相对要大一些。

2、公司所处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情况

(1)LED 驱动电源行业发展概况

LED 驱动电源产业主要配套应用 LED 照明产业,其市场需求和产业竞争格
局呈现出与 LED 照明产业相应的特点。

①国内 LED 驱动电源市场持续较快增长

在下游 LED 照明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推动下,国内 LED 驱动电源的市场需
求也呈增长趋势。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我国 LED 驱动电
源产值由 2015 年 172 亿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280 亿元,2017 年和 2018 年同比增
长率分别达到 23.74%和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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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 LED 照明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 LED 驱动电源市场成长空间广
阔。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②中国 LED 驱动电源产值占据全球首位,未来仍有提升空间

作为全球 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基地,中国同时也是全球 LED 驱动电源产业
的聚集地。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2015 年中国 LED 驱动
电源产值规模为 172 亿元,占全球 LED 驱动电源产值规模 288 亿元的 59.7%;
2018 年中国 LED 驱动电源产值规模为 280 亿元,占全球 LED 驱动电源产值规
模 403 亿元的 69.5%,2015-2018 年期间中国 LED 驱动电源产值在全球市场占有
率提升了将近 9.8 个百分点。

随着全球 LED 照明制造产业继续向中国转移,未来中国 LED 驱动电源产值
在全球的占比有望再进一步提升,这将进一步拉升国内 LED 驱动电源制造产业
的市场需求。

③在不同的市场细分领域,市场渗透率和市场竞争呈现出一定的不同特点

在市场渗透率方面,目前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所主要匹配的户外和工业
LED 照明应用的市场渗透率仍相对较低。未来,随着户外和工业 LED 照明应用
市场渗透率的上升以及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潜在市
场需求的增速会相对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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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格局方面,由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主要配套用于户外、
工业等 LED 照明领域,产品在恒压、恒流技术方面,在高可靠性和安全性和应
对恶劣应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其技术壁垒和行业相对较高,其市场集中度
和行业利润空间也相对较高。

(2)公司业务主要细分领域之一——户外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发展现状
和未来趋势情况

①户外 LED 驱动电源总体的市场需求情况

LED 照明产品高节能、长使用寿命的优点,在路灯、隧道灯、高杆灯等户
外照明领域都可以得到非常有利的发挥。在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运输
公共基础设施等具体应用领域,户外 LED 照明产品正加速替代传统照明产品,
其更新替换存量市场和新建项目增量市场的需求都呈不断增长趋势。因此,户外
LED 驱动电源行业也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发展空间。

以国内为例,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2018 年中国户外
LED 功能性照明驱动电源产值规模达到 62 亿元,同比增长 21.6%,2015-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4%。2015-2019 年中国户外 LED 功能性照明驱动电源规
模及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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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户外 LED 驱动电源重要增长点——LED 路灯驱动电源、智慧灯杆电源领
域情况

LED 路灯是户外 LED 照明应用占比最高的领域,由于行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起步相对较晚,目前的市场渗透率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统计数据,LED 路灯在中国存量路灯中的占比约为 30%。随着近年来 LED 芯片
及驱动电源技术提升,LED 路灯的产品技术性能和经济性价比正不断提高,结
合 LED 非常适合智能控制的特性,其在存量改造和新建项目的市场应用将进一
步提升,这将加快拉动与之配套的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

同时,随着智慧城市和 5G 网络建设的加快推进,智慧灯杆项目建设正处于
加速实施阶段,未来有望成为 LED 照明及其配套产业的一个快速增长点。目前,
全国多个主要省市都出台了规划或支持政策加速推动智慧灯杆项目建设实施。比
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19 年 5 月发布的《广东省 5G 基站和智慧杆建
设计划(2019 年-2022 年)》即明确提出在 2019 年-2022 年三年时间完成新建
20,088 根、存量改造 207,741 根智慧灯杆的目标。智慧灯杆项目的加速建设,有
望成为拉动配套应用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市场需求的一个快速增长点。

(3)公司业务主要细分领域之二——工业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发展现状
和未来趋势情况

①工业 LED 驱动电源总体的市场需求情况

近年来,工业生产领域面临降低单位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深刻变革,高
光效、低功耗的新型 LED 照明产品正在工业生产中不断替代传统灯具。以 LED
工业照明产品中最主要的 LED 工矿灯为例,其使用寿命可达 5 万小时以上,比
传统工矿灯节电约 60%,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易于调光等显著优势,成为工
矿灯的首选,其更新替换和新建的市场需求都呈不断增长趋势。

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2018 年 LED 工矿灯产值规模
达 72.3 亿元,较 2017 年 63.2 亿元同比增长 14.5%;2015-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达 18.9%。作为配套 LED 工矿灯应用的工业 LED 驱动电源,拥有广阔的市场
需求空间。2015-2019 年中国 LED 工矿灯产值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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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②工业 LED 驱动电源重要增长点——LED 植物照明驱动电源、UV LED 电
源领域情况

相比于传统照明产品,LED 照明产品具有发光效率和能效比高、稳定耐用、
可调光、更易于智能控制等特点,除在室内照明、户外照明等照明应用领域正大
规模应用之外,其在 LED 植物照明、UV LED 等新兴领域的应用都处于快速拓
展阶段。主要搭配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应用的 LED 植物照明,以及光固化、
工业用曝光相关的 UV LED 应用均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在 LED 植物照明领域,目前其全球的市场渗透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阶段,
并且市场目前仍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荷兰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数据,2018 年中国 LED 植物照明灯具产值规模达到 17
亿元,同比增长 31%;预计 2019 年中国 LED 植物照明灯具产值规模将达到 21
亿元,同比增长 23%。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在全球新冠疫情引发
的食物和医疗物资供应短缺及居家隔离增多等多重因素的促进下,2020 年前三
季度植物照明出口同比增长 5 倍以上。

在 UV LED 领域,根据产品的波长属性不同,UV LED 可广泛应用于光固化、
感应器、工业用曝光、光照射医疗类、生物蛋白分析、医疗区域消毒、空气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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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净化等领域。目前,主要应用于光固化、感应器、工业用曝光的 UV LED
的市场增速较快。未来,UV LED 在空气杀菌、水质净化等领域的应用也有望成
为新的市场增长点。

3、关于引用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相关数据的情况说明

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
出具的《2019 年中国 LED 驱动电源行业调研报告》及其在公开渠道披露的数据
资讯。其中,《2019 年中国 LED 驱动电源行业调研报告》为深圳市高工产研咨
询有限公司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报告,该报告不属于为公司定制的报告产品。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与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研究咨询服务订购
合同》,约定公司向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采购《2019 年中国 LED 驱动
电源行业调研报告》,费用为 2 万元,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后取得该报告的合法使
用权。

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创立于 2006 年 6 月,总部位于深圳市,专注
于锂电、电动车、机器人、LED、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研究
与咨询业务。

4、“新冠病毒疫情”对 LED 照明行业的整体影响

(1)概况

2020 年,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随着我国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
人员隔离等防疫举措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公司所处的 LED 驱动电源及其配套
的 LED 照明行业在 2020 年 2 月份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较大,随着国内疫
情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稳定,自 3 月份开始,国内照明行业整体出口回升势头明
显,3 月至 5 月这三个月的降幅不断收窄,6 月至 8 月三个月开始连续实现两位
数的正增长,9 月至 12 月的近四个单月出口均实现四成的大幅增长。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从 2020 年各月 LED 照明产品出口情况
来看,“新冠病毒疫情”对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 2 月份:1 月份疫情发生前 LED
照明出口情况基本稳定。2 月份受疫情影响冲击较大,短期生产和供应链遭受较
大阻力,产销情况出现较大的下滑。3 月份国内疫情趋向稳定后企业陆续复工复
产致情况缓和好转。4 月份和 5 月份生产和供应链进一步复苏,前期积压订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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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释放,降幅进一步收窄。6 月至 8 月,随着海外疫情的蔓延,迅速从疫情中复
苏的中国工厂进一步凸显了生产和供应链优势,及时弥补了全球因疫情造成的供
给缺口,6-8 月份连续三个单月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随着替代转移效应持续放
大,中国制造在全球出口份额中占比进一步提升,9 月至 12 月的近四个单月出
口均实现四成的大幅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2020 年全年的出口数据情况

2020 年,中国照明全行业出口逆势增长,全年出口总额首次突破 500 亿美
元,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 年中国照明全行业累计出口额为
525.88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7%,其中,LED 照明产品全年累计出口额为 355.9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7.9%,均创下了自 2016 年以来的最大涨幅记录。

整体而言,我国 LED 照明行业 2020 年第一季度主要受疫情延缓复产复工的
影响导致供应端受阻,行业整体出现一定下滑,但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遏制并逐
渐趋向稳定,2020 年第二季度,国内 LED 照明行业整体表现已基本恢复至正常
水平;2020 年第三、四季度,随着中国对他国出口的“替代转移效应”持续扩
大,中国 LED 照明行业有力支撑国际供应链运转,满足疫情期间各国需求,稳
住了国际市场份额,LED 照明行业呈现供需两旺的良好发展态势,最终拉动了
2020 年全年 LED 照明全行业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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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目前海外疫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对 LED 照明行业整体发展的影
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主要配套用于户外、工业等 LED 照明领域。产品
强调高能效比,要求有高精度的恒压、恒流技术性能;强调具有高可靠性和长质
保寿命;要求具备高防护和防雷等级以及高安全性和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要能应
对高低温、雷击、潮湿、腐蚀和电网电压波动等恶劣工作环境,其行业进入具有
相对较高的技术壁垒。此外,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发展日益成熟,行业
对产品技术性能的要求随之不断提高,可编程、可调光、智能化等高端应用技术
正被不断引入,这将进一步大幅提高行业进入的技术壁垒。

2、研发和生产壁垒

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及其配套驱动电源主要用于户外和工业领域,产
品应用环境多变,要求产品高度贴合具体应用,产品需求具有较高的定制化、多
批次、多型号等特点;再加上 LED 芯片和光源技术更新较快,而且行业对产品
技术性能需求的层次不断提高,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及其配套驱动电源技
术的迭代更新速度也相对较快。参与行业竞争的企业需要具备很强的技术和产品
研发能力,才能及时研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及时交付。

另外,由于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及其配套驱动电源的应用环境严苛,
要求产品具有高可靠性和长质保寿命,参与行业竞争的企业需要有专业成熟的生
产工艺、质量控制和供应链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产品的高可靠性。

3、客户和品牌壁垒

由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对 LED 照明产品实现发光和控制功能、
提升发光效率、控制系统功耗、保证产品的稳定、可靠和长使用寿命起关键作用,
而且其面向的客户主要是专业的 LED 照明产品生产制造商,客户对驱动电源供
应商的选择高度谨慎。建立与大宗客户的合作关系需要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和品牌
积累,需要在研发配套能力、产品质量、交付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通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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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重重考验,而且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合作关系也将保持相对稳定。行业内具
有先发优势的企业一般依靠自身长期积累而拥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和较好的品
牌信誉基础,从而对拟新进入行业者构成一定壁垒。

4、规模壁垒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需求具有较高的定制化、多批次、多型号等
特点,规模企业的产品线和生产能力才能保障有效的客户需求覆盖和产品交付能
力。同时,具有规模的企业,也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
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另外,LED 驱动电源连同其配套的 LED 照明产品需要取
得各项安规认证后才能投放相应的目标市场。海外主要市场的认证包括美国市场
的 UL 认证、FCC 认证,欧洲市场的 CE 认证、TUV 认证、ENEC 认证,韩国市
场的 KC 认证,印度市场的 BIS 认证,澳大利亚市场的 SAA 认证等。规模化企
业才能凭借技术和业务实力拥有丰富的经认证的产品线,保证产品能够覆盖重要
的海外终端应用市场。

因此,规模也对拟新进入行业者构成了较高的壁垒。

(五)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市场需求保持持续增长,市场空间广阔,市场机遇增多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所配套的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正加快替代传
统照明产品,其在户外和工业照明领域的渗透率正不断提高。同时,随着技术进
步和社会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中、大功率 LED 照明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例如智慧灯杆、植物照明、UV LED 等),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及配套
驱动电源产品的增量市场和更新替换的存量市场空间广阔,公司业务具有广阔的
未来发展空间。另外,由于 LED 芯片、光源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和配套驱动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机遇也因产品更新换代而不断
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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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保持相对较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相对而言,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具有特定的技术门槛,对 LED 驱
动电源的技术水平、生产质量、产品可靠性等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具备规模化研
发制造高可靠性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企业数量仍然较少,市场竞争环境相对
有利。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和相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LED 照明及其配套的驱动电源行业持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这为行业
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将推动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持续发展。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由于中国是 LED 照明及其配套驱动电源产业的中心,中、大功率 LED 驱动
电源产品所配套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的终端市场一大部分都在境外国家和
地区,并且以欧美市场为主。近年来,行业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日趋复杂,贸易摩擦争端加剧。自 2018 年美国宣称
对我国输美商品实行加征关税以来,中美进入“贸易战”的复杂环境,在贸易摩
擦对出口的整体不利环境影响下,我国 LED 照明产业及其配套的 LED 驱动电源
产业亦受到了一定冲击。尽管 2019 年我国 LED 户外照明产品出口仍实现增长,
但由于美国是我国 LED 照明产品最大的海外市场,而且目前中美贸易战仍未完
全解除,行业市场需求容易受中美贸易战等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主要配套用于户外、工业 LED 照明领域,产品在
能效比、可靠性、使用寿命、防护、防雷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性
能要求,再加上可编程、可调光、智能化等技术要求不断增多,行业技术涉及电
力电子技术、热设计、电子兼容设计、磁性元器件设计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行业
技术水平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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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技术特点

(1)高可靠性技术

户外 LED 照明灯具所处环境较复杂恶劣,使得 LED 驱动电源具有高负荷工
作、工作环境恶劣等特点,而 LED 驱动电源的寿命又是决定 LED 照明灯具寿命
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可靠性是 LED 驱动电源首要解决问题之一。

LED 驱动电源的高可靠性技术主要包括:通过采用先进的电路技术、严谨
的可靠性设计(包括可靠性分配、可靠性预计、冗余技术、漂移设计、故障树分
析和 FMEA 分析、元器件降额设计、热设计、电磁兼容、方案与设计评审等),
提升产品的可靠性设计水平;采用先进的制造组装工艺和检测技术,提升防水效
果、降低制造缺陷;采用高防雷技术,提升产品的抗雷击性能。

(2)高效率转换技术

转换效率是电源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之一,提升电源转换效率的技术路径主
要是采用低损耗功率变换电路技术以及相应的驱动、控制电路或软件实现高转换
效率。

目前行业主要采用同步整流技术和软开关技术来实现高转换效率。同步整流
技术运用功率 MOS 管低内阻的特点,同步替代二极管整流,大幅降低导通损耗。
软开关技术通过谐振技术使功率开关的电压或电流在开通或关断前下降为零,从
而减少开关损耗以提高开关工作频率和提高功率转换效率,提高电源的功率密度
或者改善 EMI 特性。

(3)智能化

智慧照明的发展提速将大大推动 LED 驱动电源的智能化控制技术发展。
LED 驱动电源的智能化技术主要通过增加特殊的控制单元或功能模块,使 LED
照明灯具实现如下智能化功能:根据现场情景、环境光变化进行自动调光调色,
降低能耗,实现二次节能;具备自我实时监测和记录功能,可进行故障检测、故
障定位;实现远程状态监测、远程故障检测、故障定位和故障排除;具备完善可
靠的故障退出机制及自身监测系统冗余配置,提高其工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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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字化

数字电源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电源产品的数字化发展趋势,电源的控制未来
将全面进入到全数字控制阶段。LED 驱动电源的数字化将能进行产品的在线编
程,实现可编程电源,满足不同用户的各种特殊应用需求。同时,全数字化控制
集成度越高,就越能有效缩小控制电路的体积和功效,提高开关频率,提升功率
密度水平。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受下游 LED 照明行业市场需求变动的影
响,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性。

2、区域性

作为全球 LED 照明产品产业链的主要聚集地,我国 LED 照明产业具有较强
的区域性,我国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由于电子配套产业链完善、劳动力成本
较低等优势,成为 LED 照明产业的聚集地。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
重要部件,根据就近配套原则,LED 驱动电源厂商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
两大区域。

3、季节性

LED 驱动电源行业整体季节性特征不明显,但由于春节假期对开工率的影
响,每年第一季度的产销量相对较低,而第四季度由于春节前备货等原因,其产
销量相对较高。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和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1、产业链和行业上下游构成情况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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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 电子元器件、PCB 板、结构件、灌封材料等




LED 驱动电源




下游 户外 LED 照明产品 工业 LED 照明产品 其他 LED 照明产品




应用于城市路桥、高 工厂车间、仓库、矿井、 植物生长等照明设
速公路、隧道、机场 矿场、场馆等室内工业 施
等大型户外 LED 照明 (商业)照明设施
设施




2、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LED 驱动电源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变压器、MOS 管、IC(集成电路)、电容、
电感等电子元器件,以及 PCB 板、底座和面盖结构件、灌封胶等行业,主要为
相对基础、发展相对成熟的电子元器件或材料制造业,总体的市场供应渠道相对
丰富。上游相关原材料产品的供应是否充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本行业的生产供
应和成本造成影响。具有规模、资金和品牌优势的 LED 驱动电源厂商能通过集
中采购等提高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一定程度上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
影响。

3、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LED 驱动电源产业链的下游主要包括户外、工业等 LED 照明产品制造业,
其终端产品主要应用在大型户外 LED 照明设施、室内工业(商业)照明设施以
及植物生长等照明设施领域。随着 LED 照明渗透率持续提升,下游 LED 照明应
用领域正在不断拓展、深化,下游终端应用产品发展前景广阔,为 LED 驱动电
源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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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或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
新与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1、公司产品技术的创新、创造特征

(1)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自成立以来,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形成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认定,通过不断构筑自主研发、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体系及核心技术体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同时公司自主掌握 LED
驱动电源的恒功率驱动技术、多功能的调光技术、雷击浪涌抑制技术、可编程技
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据此形成了公司主要产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主
营业务优势。

(2)公司参与行业标准编制,促进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

公司凭借在 LED 驱动电源行业多年的自主研发技术实践经验以及对市场应
用需求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参与了《照明用 LED 驱动电源技术要求》T/CECS
10021-2019、《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T/CECS 705-2020 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工
作,促进了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其中:《照明用 LED 驱动电源技术要
求》T/CECS 10021-2019 实现了对室内外照明用 LED 驱动电源的输出电压、电
流、功率、规格分类等进行统一规范,并对驱动电源电气性能、电磁兼容、电气
安全、可靠性、寿命等性能指标提出了要求,该标准于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
实施,填补了国内 LED 驱动电源技术标准的空白,为未来实现 LED 驱动电源控
制接口标准化、推动智能照明技术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705-2020 对直流照明系统产品、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的
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该规程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施行,填补了我国直流照明系
统标准的空白,对于促进直流照明规范化、推动直流照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的意
义,还将为推动智能照明技术应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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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基于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具备将技术成果不断有效转化为经营成
果的条件,运用核心技术不断输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公司产品采
用先进的电路技术、结合在材料和结构上的创新,保证了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
因素、THD、防水、防雷、高低温、电磁兼容、寿命等方面的高性能。同时,公
司产品兼容多国的安规认证,取得了包括国内 CCC 和境外 UL、ENEC、TUV、
SAA、KC、BIS 等合计超过 250 项的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围绕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两大应用领域,公司现
已形成 29 个系列、超 300 个畅销产品型号,主要的中大功率产品覆盖 25W-760W
的功率范围,针对工矿照明就有 9 个系列可选,是工矿照明 LED 驱动电源领域
产品规格高度齐全的品牌之一;公司的产品布局可覆盖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
的大多数应用,为公司相对全面的市场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公司积极顺应新兴照明市场的发展趋势,将主营业务不断向智能照明、
植物照明等新兴照明应用领域拓展,充分把握以智慧灯杆为代表的智能照明、以
植物照明为代表的工业照明新兴市场的行业机会。

综上,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优势,将自主研发与市场导
向有机结合,不断实现产品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的迭代输出,将科技成果与 LED
照明产业不断深入融合,支持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发展,并发挥经济效益。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

(一)行业市场化程度和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1、行业市场化程度和行业竞争格局情况

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发展,目前 LED 驱动电源行业内的企业基本是高度的市
场化竞争状况,行业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行业集中度正呈不断提高趋势

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2015 年国内 LED 驱动电源企
业数量达到历史峰值约 458 家。2016-2017 年部分 LED 小功率驱动电源因经营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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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倒闭,截至 2018 年末,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下降至约 370
家。

(2)LED 照明行业及其配套的 LED 驱动电源行业在各细分市场的竞争格
局和总体利润水平呈现出一定的分化特点

①在主要匹配家居照明、商业照明的中低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行业的
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参与者较多,行业竞争日益趋于白热化阶段,行业的总
体利润率水平相对要低一些。

②在主要匹配户外照明、工业照明的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由于终
端产品需要满足应对严苛的环境要求,对 LED 驱动电源的技术水平、生产质量、
产品可靠性等要求较高,使得该领域技术门槛较高。目前国内具备规模化研发制
造高可靠性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企业数量仍然较少,市场份额主要集中于少
数几家优势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有限,行业竞争环境相对较好,行业
的利润水平相对较高一些。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目前,在国内以大功率产品为主的、独立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中,占据市
场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为台湾地区的明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陆的英飞
特、茂硕电源和本公司。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明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明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2 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为台湾地区电
源产品的领导品牌制造商之一,于 1993 年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明纬(广州)电
子有限公司,主营 LED 驱动电源业务,其业务面向全球市场,是目前国内 LED
驱动电源市场份额最大的厂商。

(2)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并于 2016 年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产品以中大功率电源为主。2019 年,英飞特实现营业收入为 10.09 亿元,其中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为 8.85 亿元。在 2019 年的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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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产品收入为 5.87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58.21%,中功率产品收入为 2.89 亿
元,占营业收入的 28.65%。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并于 2012 年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电源和 LED 驱动电源业务,其中 LED 驱动
电源产品以大功率电源为主。2019 年,茂硕电源实现营业收入 12.48 亿元,其中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为 4.15 亿元。

(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情况

公司是目前国内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19 年
与 2020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68 亿元和 6.76 亿元,其中,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 5.63 亿元和 6.74 亿元。在国内以大功率产品
为主的、独立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中,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处于行业前列的位
置。

(三)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特点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
情况”部分。

(四)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包括“1、技术和产品优势”、“2、研发优势”、“3、产
品质量优势”、“4、生产制造优势”、“5、精细化管理和团队优势”、“6、市场和
客户优势”、“7、业务聚焦优势”。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
品情况”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部分。

(五)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劣势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是行业老牌企业,部分为上市公司,在品牌、业务规
模或资金实力方面较公司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需要不断提升在技术和产品、
研发和生产、管理运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竞争能力,发挥自身优势,才能进一
步赢得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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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所主营的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主要是与 LED 光源、壳体等配
套组合成为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市路桥、高速公
路、隧道、机场等大型户外 LED 照明设施,以及工业厂房、仓库等工业 LED 照
明设施,同时正向植物照明等新兴应用领域拓展。

在主要匹配户外照明、工业照明的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由于终端
产品需要满足应对严苛的环境要求,对 LED 驱动电源的技术水平、生产质量、
产品可靠性等要求较高,使得该领域技术门槛较高,目前国内具备规模化研发制
造高可靠性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企业数量较少。

结合公司的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特征,与公司在细分行业、业务模式、产品
类型等方面较相似或相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英飞特和茂硕电源(由于明纬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暂无公开披露的相关经营和财务数据,因此公司选取的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包括明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情
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之“(一)
行业市场化程度和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部分。公司选取的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已充分考虑业务产品的可比性,不存在没有将同行业知名上市公
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况。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应用领域
主要应用于道路照明、工业照明、
LED 驱动电源的 以中、大功率 景观照明;新增体育照明、植物照
英飞特
1 研发、生产、销 LED 驱动电源 明、防爆照明、消防照明、渔业照
(300582)
售和技术服务 为主 明、安防监控、UV LED 等新兴应
用领域
涵盖道路照明驱动、工业照明驱
LED 电源板块 动、景观照明驱动、轨道交通照明
茂硕电源 消费电子电源和
2 主要以大功率 驱动、LED 显示屏驱动、大功率应
(002660) LED 电源业务
驱动电源为主 用照明驱动(如植物照明、体育场
馆照明、UV LED 照明)等
中、大功率 LED
以中、大功率 以户外照明和工业照明应用为主,
驱动电源产品的
3 崧盛股份 LED 驱动电源 并包括景观亮化、LED 显示、植物
研发、生产和销
为主 生长等应用领域
售业务
注:上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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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业务领域主要为客户提供中、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产品一般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征,各家在技术路线、
迭代设计、工艺实现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外观、尺寸、材料、结构、性
能以及使用场景具有较大差异,无法通过具体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因此业内主
要通过销售规模、终端客户、具体应用场景的情况来衡量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
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英飞特 茂硕电源 崧盛股份

2020 年度 未披露 未披露 67,486.77
LED 驱动电源
2019 年度 88,481.20 41,476.26 56,514.77
业务营业收入
2018 年度 85,626.93 42,200.11 43,628.45

2020 年度 未披露 未披露 9,949.05
归属于母公司
2019 年度 10,615.30 6,652.74 8,388.95
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7,028.17 -25,576.10 5,006.30

2020 年度 未披露 未披露 31.11%

综合毛利率 2019 年度 37.50% 22.88% 31.30%

2018 年度 33.53% 18.96% 26.50%
注:上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各定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
飞特、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四、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规模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功率范围划分的主要产品的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情
况如下:

类别 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能(万只) 728.32 429.80 307.90

大功率 产量(万只) 587.69 414.34 314.67
LED 驱动电源 销量(万只) 579.56 406.82 303.43

产能利用率 80.69% 96.40% 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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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率 98.62% 98.19% 96.43%

产能(万只) 189.34 168.20 123.30

产量(万只) 143.74 162.09 126.04
中功率
销量(万只) 140.23 159.49 125.70
LED 驱动电源
产能利用率 75.92% 96.37% 102.22%

产销率 97.56% 98.40% 99.73%

产能(万只) 4.25 5.68 8.10

产量(万只) 3.34 5.49 8.24
小功率
销量(万只) 3.15 5.57 8.27
LED 驱动电源
产能利用率 78.68% 96.65% 101.73%

产销率 94.08% 101.46% 100.36%
注:各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能根据公司综合产能以及各功率产品的产量占比计算得出。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1)按产品的功率范围划分,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59,665.28 88.27% 47,273.93 83.28% 36,247.11 82.64%

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 7,718.32 11.42% 9,064.96 15.97% 7,167.95 16.34%

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 103.17 0.15% 175.89 0.31% 213.39 0.49%

LED 驱动电源产品合计 67,486.77 99.85% 56,514.77 99.56% 43,628.45 99.46%

其他 104.58 0.15% 250.66 0.44% 235.63 0.54%

合计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报告期内,按功率范围划分,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只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分类
平均售价 变动率 平均售价 变动率 平均售价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102.95 -11.40% 116.20 -2.73% 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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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 54.04 -3.17% 56.84 -0.32% 57.02

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 32.79 3.84% 31.58 22.40% 25.80

LED 驱动电源产品合计 93.35 -5.53% 98.82 -0.92% 99.74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平均单价总体保
持稳定,2020 年略有降低;报告期内,公司小功率产品的平均单价持续上升,
主要是由于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内部的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平均单价变动较大。

(2)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户外 LED 驱动电源 31,967.54 47.30% 34,034.72 59.96% 24,462.71 55.77%

工业 LED 驱动电源 31,091.39 46.00% 21,493.66 37.86% 18,361.15 41.86%

其他 LED 驱动电源 4,427.84 6.55% 986.39 1.74% 804.58 1.83%

LED 驱动电源产品合计 67,486.77 99.85% 56,514.77 99.56% 43,628.45 99.46%

其他 104.58 0.15% 250.66 0.44% 235.63 0.54%

合计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报告期内,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分类
平均售价 变动率 平均售价 变动率 平均售价

户外 LED 驱动电源 94.02 4.81% 89.71 0.50% 89.26

工业 LED 驱动电源 105.17 -16.77% 126.36 -3.88% 131.46

其他 LED 驱动电源 50.71 15.16% 44.04 29.64% 33.97

LED 驱动电源产品合计 93.35 -5.53% 98.82 -0.92% 99.74


报告期内,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的平均单价总体保持稳定,2020 年有小
幅上升,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公司推出更大功率(最大功率达 760W)的户外 LED
驱动电源新产品且原 600W 的大功率产品实现较大的销售增长,该等大功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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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相对较高,拉升了整体户外 LED 驱动电源的平均单价;公司工业 LED 驱
动电源的平均单价在 2019 年小幅下降,在 2020 年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主要原因
系 2020 年公司进一步发挥产品迭代的研发优势降低产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具
经济性价比的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其他 LED 驱动电源平均
单价在报告期内有较大上升,主要是由于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内部的产品结构
变化导致平均单价变动较大。

3、产品销售的主要客户群体、主要销售模式和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LED 驱动电源的主要客户群体为 LED 灯具制造商。公司报
告期内按产品功率及应用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参见本节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之“(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产品情况”
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均由公司直接销售,不涉及经销或代工的其他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近 90%销售给国内客户,少量产品销往印度、越南、美国、
哥伦比亚等境外地区。(公司内销客户采购公司 LED 驱动电源后,其进一步生产
的 LED 灯具产品中,有较大部分的产品系用于出口,其终端市场以欧美发达国
家和地区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国内 61,589.72 91.12% 50,845.03 89.57% 40,501.48 92.33%

国外 6,001.63 8.88% 5,920.41 10.43% 3,362.60 7.67%

合计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二)报告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1、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及其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和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销售额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客户名称
(万元) 入的比例
2020 1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注 1) 7,859.11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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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3,922.08 5.80%

2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0.21 0.00%

小计(注 2) 3,922.29 5.80%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3,536.44 5.23%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60.48 0.24%
3
深圳市易欣光电有限公司 28.59 0.04%

小计(注 3) 3,725.52 5.51%

4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注 4) 3,680.38 5.44%

5 深圳市霍迪科技有限公司(注 8) 3,619.01 5.35%

合计 22,806.32 33.72%

1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注 1) 6,101.46 10.7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3,857.58 6.80%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771.50 1.36%
2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1.40 0.00%

小计(注 2) 4,630.48 8.16%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3,381.53 5.96%
2019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33.33 0.76%
年度
3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99 0.01%

深圳市易欣光电有限公司 6.75 0.01%

小计(注 3) 3,825.60 6.74%

4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注 4) 3,669.69 6.46%

5 惠兰灯饰(惠东)有限公司(注 5) 1,859.80 3.28%

合计 20,087.03 35.38%

1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4,692.20 10.69%

2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2,901.29 6.61%

2018 3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2,758.07 6.29%
年度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2,504.02 5.71%

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95 0.01%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1.2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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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2,508.25 5.72%

5 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 6) 1,494.99 3.41%

合计 14,354.80 32.71%

注:上述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注 1: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在 2019 年前 3 季度中国 LED 灯具出
口企业中排第 20 名。
注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603303)为 A 股上市公司。公司统计的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包括了对其全资子公司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和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的收入。
注 3: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欣光电有限公司为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该四家公司的
销售额合并计算反映。
注 4: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62)的全资子
公司。
注 5:惠兰灯饰(惠东)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4 月,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10,000 万港元,曾因 2010
年的出口额超过 1,000 万美元在 2011 年获得惠东县政府奖励,相关灯具品牌为“格兰”照明品牌。
注 6: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注册资本 2,00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
注 7:佛山裕明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注册资本 6,000 万港元;普罗斯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注册资本 6,125 万美元。佛山裕明盛电器有限公司和普罗斯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均隶属于普罗斯(香港)电器有限公司,相关品牌为“PLUSRITE”品牌。
注 8:深圳市霍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其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杨雄在照明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从业经历,在植物照明领域已积累 5 年以上的经营管
理和市场经验;深圳市霍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主要经营 LED 植物照明灯具的产品业务,为美国、欧洲
等国外灯具品牌进行贴牌生产,同时拥有自主照明品牌“Hortiright”,在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均设有多
个制造工厂,目前拥有 8 项授权外观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 32.71%、35.38%和 33.7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 50%或严重依赖少数
客户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
客户中拥有权益。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新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报告期内的稳定客户,具有较长的合作关系,
不存在当年突击新增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相比上期新增为公司前五大客户的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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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新增为 成立
年度 双方合作情况
前五大客户名称 时间
深圳市霍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迪科
技”)为植物照明灯具产品制造商,其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杨雄在照明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从业经历,在植物照明领域已积累 5 年
以上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经验,霍迪科技成立以
来主要经营 LED 植物照明灯具的产品业务,为
美国、欧洲等国外灯具品牌进行贴牌生产,同
时拥有自主照明品牌“Hortiright”,在深圳市、
东莞市、中山市均设有多个制造工厂,目前拥
有 8 项授权外观专利。基于霍迪科技实际控制
人杨雄在 LED 照明行业多年的经验,其对公司
的技术、研发、品质、性价比等方面具有较高
的认可度,因此霍迪科技成立后与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开始业务往来;2020 年在植物照明市场
的蓬勃发展下(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
2020 深圳市霍迪科技 2019 年 数据,2020 年前三季度植物照明出口同比增长
1
年度 有限公司 5月 5 倍以上),公司对植物照明应用领域市场的开
拓实现突破,霍迪科技对公司电源采购业务量
随之相应较快增长,使得其在 2020 年成为公司
第五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 VP
系列和 L 系列等可在植物照明产品应用的 LED
驱动电源,公司对其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与其
他同类植物照明应用领域客户不存在重大差
异,报告期内该客户的回款情况良好(2019 年
公司对其销售收入为 10.53 万元,至 2019 年末
已 全 部回 款 ;2020 年 公司 对 其销 售 收入 为
3,619.01 万元,2020 年末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
余额为 1,331.49 万元,年内各月均有较为稳定
的回款,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霍迪科技的期
后回款金额为 199.65 万元),报告期内霍迪科
技与公司的交易真实,具有商业合理性,双方
业务合作持续、稳定
为公司通过照明展会开发的客户,自 2017 年 4
月起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随着该客户对公司
惠兰灯饰(惠东) 1994 年
1 采购业务量的增长,其在 2018 年、2019 年分
有限公司 4月
别为公司的第六大和第五大客户,与公司为长
期合作关系,业务合作持续、稳定
2019 惠州民爆光电技 2016 年
年度 术有限公司 9月 该等客户为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母
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 年新增原因系其集团内
深圳民爆光电股 2010 年
2 部对采购主体的调整。报告期内,深圳市艾格
份有限公司 3月
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深圳市易欣光电 2017 年 业务合作持续、稳定
有限公司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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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电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变压器、MOS 管、IC(集成电路)、电容、
电感等电子元器件,以及 PCB 板、底座和面盖结构件等。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
渠道相对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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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项目 采购金额 采购 平均单价 单价变动 采购金额 采购 平均单价 单价变动 采购金额 采购 平均单价
(万元) 占比 (元/个) 幅度 (万元) 占比 (元/个) 幅度 (万元) 占比 (元/个)
1 变压器 4,265.05 9.88% 3.25 -16.05% 4,191.40 12.76% 3.87 -7.61% 3,299.02 11.36% 4.19
2 MOS 管 4,589.78 10.63% 1.20 -24.39% 2,857.64 8.70% 1.59 -14.21% 2,445.56 8.42% 1.86
3 电感 3,493.76 8.09% 0.66 -6.59% 2,596.57 7.90% 0.71 -24.41% 2,227.97 7.67% 0.94
4 底座 2,103.64 4.87% 5.66 12.31% 2,455.96 7.47% 5.04 -6.36% 2,368.92 8.15% 5.38
5 电解电容 2,226.63 5.16% 0.42 -9.72% 1,862.63 5.67% 0.47 -22.42% 1,897.96 6.53% 0.61
6 控制 IC 2,635.32 6.11% 1.73 -10.36% 1,753.32 5.34% 1.93 2.85% 1,395.20 4.80% 1.87
7 PCB 板 2,254.02 5.22% 1.97 6.27% 1,751.23 5.33% 1.85 3.04% 1,397.25 4.81% 1.80
8 二极管 1,580.74 3.66% 0.10 10.45% 1,017.78 3.10% 0.09 -14.91% 908.82 3.13% 0.11
9 面盖 639.25 1.48% 1.61 -13.10% 891.67 2.71% 1.85 -23.89% 1,065.92 3.67% 2.44
10 保护器件 843.25 1.95% 0.20 -5.31% 655.88 2.00% 0.21 -12.86% 498.88 1.72% 0.25
11 安规电容 286.59 0.66% 0.23 75.77% 609.07 1.85% 0.13 -6.83% 487.38 1.68% 0.14
12 贴片电容 839.16 1.94% 0.03 10.69% 580.23 1.77% 0.03 -61.93% 997.70 3.43% 0.08
13 运放 IC 908.42 2.10% 0.29 -10.61% 527.75 1.61% 0.32 -0.66% 339.34 1.17% 0.32
- 合计 26,665.60 61.78% - - 21,751.14 66.19% - - 19,329.94 66.54% -
注:报告期内,公司“贴片电容”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主要是大宗电子元器件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引起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2020 年,公司“安规电容”的采购均价变动较大,
主要是由于采购规格由原来适用于“手工插件”的“散装”改为适用于“自动插件”的“编带”,从而导致采购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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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主要原材料综合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可比公
司英飞特的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有关于 2019 年原材料采购价格变
动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之“2、毛利率变动情况的
具体分析”部分的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总体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
内,公司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部分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受采
购规模及原材料交货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的。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需要的能源主要是电力,以工业用电市场价格向当地供电部门采
购。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能源消耗主要为公司生产水电消耗和办公场所日常水
电消耗,消耗量总体不多。报告期内,公司的水电费用分别为 488.25 万元、707.18
万元和 599.51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51%、1.81%和 1.29%。

报告期内公司水电采购金额和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1、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万元) 572.38 688.98 474.45

数量(万度) 851.98 679.10 486.18

平均单价(元/度) 0.67 1.01 0.98

占营业成本比重 1.23% 1.77% 1.47%

2、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万元) 27.13 18.20 13.80

数量(万吨) 4.42 3.01 2.25

平均单价(元/吨) 6.14 6.06 6.13

占营业成本比重 0.06% 0.05% 0.04%
注:2020 年公司电费平均单价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电费减免政策,以及公司当年起调整
为向供电局采购用电,其电费单价较低,具体为:(1)2020 年 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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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号),规定“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
电价水平的 95%结算。”;(2)2020 年 2 月 29 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关于免收 2020 年 2 月
工商企业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部分的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用户免收 2020 年 2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两部制电费中应由用户缴纳的基本电费部分,由市财政代缴。电度电费
部分由用户自缴,电价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3)2020 年公司对部分租赁厂房用电由原本向出租
方采购用电调整为以独立向当地供电局采购用电为主,向供电局采购用电价格享受《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
成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其规定“资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商业用电资助,……每度电
的资助金额为 5.5 分/千瓦时……。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 8.5
分/千瓦时……。本暂行办法针对的受益主体如果既符合资助第一部分的规定,又符合资助第二部分的规定,
两部分资助同时享受。……实施周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
2020 年电费平均单价下降。


(二)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情况

占当年采
采购金额 采购原材料
年度 供应商名称 购总额的
(万元) 主要类别
比例
1 深圳市铭昱达电子有限公司 1,955.20 4.53% 变压器、电感
IC、MOS 管、
2 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819.94 4.22%
二极管

2020 3 东莞市鑫成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05.20 4.18% 面盖、底座
年度
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59.48 4.08% 电解电容

5 深圳市鼎成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45.52 3.58% PCB 板

合计 8,885.34 20.59% -

1 深圳市铭昱达电子有限公司 2,205.88 6.65% 变压器、电感
IC、MOS 管、
2 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812.62 5.47%
二极管

2019 3 东莞市鑫成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69.56 5.03% 面盖、底座
年度
4 深圳市新烁科技有限公司 1,181.81 3.56% 电感

5 深圳市华天启科技有限公司 1,121.61 3.38% 灌封胶

合计 7,991.49 24.09% -

1 肇庆皓明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1,927.77 6.45% 灌封胶

2 东莞市鑫成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84.50 5.63% 面盖、底座
2018
年度 面盖、底座、挡
3 深圳市铭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562.27 5.22%
板、结构件
4 深圳市铭昱达电子有限公司 1,527.64 5.11%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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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MOS 管、
5 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177.08 3.94%
二极管
合计 7,879.26 26.35% -


报告期内,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26.35%、24.09%和 20.59%。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
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
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
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2、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为报告期内的稳定供应商,具有较长的合作
关系,不存在当年突击新增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相比上期新增为公司前五
大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同比新增为 成立 采购和结
年度 双方合作情况
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时间 算方式
“艾华集团”(603989)系国内铝电
湖南艾华集团股 1993 年 解电容龙头企业,双方自 2013 年 6
1 月结
份有限公司 12 月 月开始合作,2019 年进入公司前五
大供应商
深圳市鼎成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双方于
2019 年 7 月开始业务往来,2019
2020 年
年其为公司第 19 大供应商,随着

深圳市鼎成亿鑫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该供应
2016 年
2 电子科技有限公 月结 商在产能、交期、价格方面表现出
7月
司 的优势,同时公司四季度考虑“新
冠病毒疫情”的潜在影响提高原材
料的备货,2020 年公司进一步提高
了对其采购份额,其与公司长期合
作,业务关系稳定
双方自 2016 年 7 月开始合作,报
告期内一直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
深圳市新烁科技 2016 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该
1 月结
有限公司 5月 供应商在产能、交期、价格方面表
2019 年 现出的优势,2019 年公司进一步提
度 高了对其采购份额
双方自 2013 年 4 月开始合作,2017
深圳市华天启科 2007 年 年、2019 年均为公司前五大供应
2 月结
技有限公司 4月 商,2018 年为公司第六大供应商,
公司对其采购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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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中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供应商中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的
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东莞市鑫成洲电子科技有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新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成诺电子有限公司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烁科技 鑫成洲电子 成诺电子

成立时间 2016年5月 2017年1月 2014年1月

首次合作
2016年7月 2017年8月 2014年3月
时间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
否 否 否
关联关系
2018年第7名 2018年第2名 2018年第10名
报告期内排名情况 2019年第4名 2019年第3名 2019年第22名
2020年第8名 2020年第3名 2020年无交易
2018年1,026.32万元 2018年1,684.50万元 2018年864.19万元
报告期内采购金额 2019年1,181.81万元 2019年1,669.56万元 2019年420.52万元
2020年1,164.93万元 2020年1,805.20万元 2020年无交易
2018 年 3.53% 2018 年 5.80% 2018 年 2.97%
采购金额占公司采
2019年3.56% 2019年5.03% 2019年1.27%
购总额比例
2020年2.70% 2020年4.18% 2020年无交易
发行人向其采购金
额占其营业收入的 约为20% 约为40% 20%-30%
比例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供应商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的背景原因及交易定价依据如
下:

①新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吒华,王吒华为公司原供应商深圳市新赛科技
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 4 日成立)的原初创成员。新烁科技设立后替代深圳市
新赛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供货。

公司与新烁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烁科技主要采购电感,
电感主要由铜线缠绕磁芯加工而成,制造成本相对透明,双方交易价格主要系参
考尺寸规格、线材用量、加工工艺后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及交易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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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鑫成洲电子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周斌自 1991 年从事五金模具制作,于 2013
年开始涉足照明行业五金件压铸业务,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和业务资源
后,于 2017 年 1 月创业设立鑫成洲电子。当时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在工业照明 LED
驱动电源所需圆形铝压铸外壳结构件的交付品质较不满意,对高品质的圆形铝压
铸外壳供应商具有迫切的需求,经客户介绍推荐,公司与鑫成洲电子进行商业接
洽并开始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与鑫成洲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鑫成洲电子主要采购
电源外壳(五金压铸件),电源外壳为提高热交换效率主要以导热系数较高的铝
合金为原材料压铸而成,制造成本相对透明,双方交易价格主要系参考产品重量、
加工工艺后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及交易价格公允。

③成诺电子前身为公司原供应商万诺(广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1999
年 9 月成立),2014 年 1 月因其香港总公司内部决定新设成诺电子并接收万诺(广
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原厂房、设备和人员开展经营,成诺电子设立后替代万
诺(广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对公司供货。

公司与成诺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成诺电子主要采购 PCB,
PCB 主要由覆铜板经刻蚀、电镀、压合、打孔等工艺加工而成,制造成本相对
透明,双方交易价格主要系参考产品尺寸、加工工艺后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及交
易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公司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同类物料的采购均价与上述供
应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以公司报告期各期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前三大可
比物料(即同时存在向超过两家供应商采购的物料型号)为例,其平均价格与公
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物料平均单价的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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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新烁科技 鑫成洲电子 成诺电子


采购内容 电感 面盖及底座 PCB 板
物料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万元) 117.59 123.37 46.26 157.88 92.71 55.15 77.21 44.93 -

占当年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金额的
11.46% 10.44% 2.56% 9.37% 5.55% 3.06% 8.93% 10.68% -
比例
第一大
平均单价(元/个) 1.72 1.29 1.90 3.49 7.73 9.16 3.83 8.15 -
可比物料

其他供应商当年平均单价(元/个) 1.72 1.12 1.86 3.19 8.83 9.38 3.82 7.98 -

与该等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该物料采
79.05% 99.73% 76.22% 85.25% 85.14% 73.30% 66.85% 50.15% -
购金额的比例

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万元) 75.61 85.79 40.84 137.21 88.18 53.63 62.54 42.82 -

占当年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金额的
7.37% 7.26% 2.26% 8.15% 5.28% 2.97% 7.24% 10.18% -
比例
第二大
平均单价(元/个) 1.56 1.83 0.81 9.96 8.90 9.14 3.92 3.54 -
可比物料

其他供应商当年平均单价(元/个) 1.55 1.97 0.79 10.31 9.74 9.54 3.98 3.25 -

与该等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该物料采
62.73% 63.47% 44.11% 85.16% 43.91% 77.80% 94.02% 65.03% -
购金额的比例

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万元) 71.96 68.37 31.45 123.32 62.68 34.80 28.04 23.98 -

占当年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金额的
7.01% 5.79% 1.74% 7.32% 3.75% 1.93% 3.25% 5.70% -
比例
第三大
平均单价(元/个) 1.48 1.51 0.27 10.05 2.92 7.97 5.29 3.85 -
可比物料
其他供应商当年平均单价(元/个) 1.46 1.39 0.27 10.35 2.97 8.69 5.20 3.59 -

与该等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该物料采
52.93% 77.41% 35.45% 84.25% 43.87% 64.34% 53.65% 58.01% -
购金额的比例

前三大型号可比物料合计金额占当
- 25.84% 23.49% 4.00% 24.84% 14.58% 4.90% 19.42% 26.56% -
年向该特定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



综上,上述供应商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合作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相关合作均
为市场化合作,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与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
类物料的平均单价对比,不存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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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外协采购情况

1、报告期外协加工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的外协加工采购金额由 SMT 外协加工产生。基于
设备投入和利用率的成本经济因素考虑,在 2019 年 4 月之前,公司 SMT 工序的
生产环节按照市场化价格以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2019 年 4 月之后,公司 SMT
工序已转为以内部自主生产为主,仅有少量外协加工费发生。公司外协加工工序
属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标准化工序,采购金额、占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
比例相对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1)外协加工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协加工为 SMT 贴片外协加工,具体情况如下:

外协加工费金额 占当年采购总额的
年度 外协厂商名称
(万元) 比例
深圳市汛鑫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214.85 0.50%

深圳市亚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25.59 0.06%
2020 年度
深圳市骏威实创电子有限公司 23.43 0.05%

合计 263.88 0.61%

深圳市精准微电子有限公司 250.07 0.75%

深圳市汛鑫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27.07 0.08%

2019 年度 深圳市国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19.58 0.06%

深圳市德惠川科技有限公司 9.71 0.03%

合计 306.43 0.92%

深圳市精准微电子有限公司 850.60 2.84%
2018 年度
合计 850.60 2.84%


(2)外协加工的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为 SMT 外协加工供应商深圳市精准微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微”),精准微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的方式系由精准
微向公司付费租赁公司的场地,精准微将设备和人员派驻到公司生产场地内为公
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精准微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合作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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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化行为。2019 年 4 月,公司购买了外协厂商使用的 SMT 设备,同时增加购置
新的 SMT 设备,将 SMT 工序加工转为以内部自主生产为主。2019 年 4 月之后,
公司仅有少量贴片加工品交由深圳市汛鑫博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华达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达”)和深圳市德惠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威实
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外协加工,2019 年 4-12 月的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合计为 56.36
万元。2020 年,公司的外协加工采购金额为 263.88 万元。

2、公司与精准微、精准微的实际控制人敖志华,以及敖志华担任执行董事
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国华达”之间,相关的交易情况

(1)与精准微、精准微的实际控制人敖志华的相关交易情况

①精准微的基本情况

精准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精准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6807510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1 楼东面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辅料、五金制品及设备、配件
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经营范围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路板贴片
件的生产。

精准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敖华军 31.00 62.00%

陈刚 9.50 19.00%

李刚 9.50 19.00%

合计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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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精准微 62%股权的大股东敖华军系敖志华的弟弟,根据敖志华、精
准微以及精准微的全体股东——敖华军、陈刚、李刚共同出具的《深圳市精准微
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说明书》,敖华军所持有精准微 62%的股权系代敖志华持有,
敖志华是精准微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在公司与精准微合作期间,精准微 2017 年和 2018 年的简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517.76 121.58

净资产 15.79 4.03

净利润 11.76 3.1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公司与精准微合作时间、合作背景,2019 年之前选择精准微作为唯一一
家外协加工厂商的原因

A、公司位于电子行业较为聚集的深圳市,基于设备投入和产能利用率的成
本经济因素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早期阶段的 SMT 工序主要采取外协合作模式进
行,相关 SMT 外协采取了当地较为普遍的驻场模式进行合作,即外协厂商需要
将设备和人员派驻到公司生产场地内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从而有利于公司
节省中间运输环节以及订单下达沟通的时间,提高产品的产出及交付效率。

B、精准微实际控制人敖志华先生在当地电子行业 SMT 外协加工领域深耕
多年,拥有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较好的技术基础,经介绍并审慎考察,双方达成了
友好的合作意愿,因此由敖志华先生于 2015 年设立精准微以驻场方式为公司提
供 SMT 外协加工服务,自此双方以市场化原则开展合作。基于驻场模式特点,
公司选取的 SMT 外协厂商仅为精准微一家。2019 年 4 月前,公司一直选择精准
微为公司提供 SMT 外协加工。

精准微只为公司一家提供外协加工服务的模式,在 A 股上市公司中亦存在
类似案例情况,符合行业惯例。例如“震安科技”(300767)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对其外协厂商“华创机械”的外协加工金额占“华创机械”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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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 100.00%、94.51%和 86.51%;又例如“金银河”(300619)2014 年对
外协厂商佛山市南海区坤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外协加工金额占该外协厂商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92.28%,“亿联网络”(300628)2016 年 1-6 月对外协厂商厦门
市威思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协加工金额占该外协厂商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8.8%。

③公司向精准微出租场地情况

公司与精准微合作期间签署租赁合同,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转租同意
书,同意公司将承租的厂房 A3 栋 1 楼东面转租给精准微经营使用,具体租赁情
况如下:

转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
崧盛股份 精准微 454.5 平方米
区内的 A3 栋一楼东面

公司每月向精准微另外收取租金费用,与外协加工费用分开独立收支,报告
期内,向精准微收取的租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精准微租金 7.47 18.20 10.31


公司收取精准微的租金定价依据为按照房屋所有权人收取公司的承租价格
收取,当房屋所有权人调整租金价格时,公司向精准微收取的租金价格也随之同
步调整。公司对精准微收取的租金价格公允。

精准微租用区域为单独专门的 SMT 生产车间,与公司自用区域明确区分,
公司与精准微合作期间不存在共用生产厂房、生产人员的情形。

④购买相关设备的情况

2019 年,为将 SMT 外协模式转为以内部自主生产为主,公司购买精准微用
于服务公司的主要设备并新购置 SMT 生产设备,精准微用于服务公司的该等设
备为精准微实际控制人敖志华名下财产,由敖志华供精准微使用,公司购买的上
述设备系向敖志华个人购买,并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 255 万元作为最终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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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价格公允,不存在精准微向公司出售 SMT 设备的情形。

⑤SMT 转为自主生产为主后,公司聘请敖志华为公司 SMT 技术顾问的情况

2019 年 4 月,在将 SMT 外协模式转为以内部自主生产为主的过程中,为保
证生产的平稳过渡,公司聘请敖志华为公司 SMT 技术顾问,为公司提供 SMT
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支持相关服务。公司与敖志华签订的《SMT 技术管理顾问聘
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聘任期限:根据相关聘用协议,敖志华的聘任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
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同时约定协议期满双方可重新签订。

B、顾问服务费:公司向敖志华支付服务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部分为管理
顾问服务费 4 万元/月,部分为绩效,与其所服务的部门的考核挂钩。

C、主要服务内容:敖志华主要向公司提供 SMT 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支持、
部门日常运作管理顾问、培训等服务。

公司聘请敖志华作为公司 SMT 技术顾问的相关顾问服务费主要是参考类似
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的。

(2)与敖志华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国华达”相关的交
易情况

①“国华达”的基本情况

国华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5634091N

法定代表人 敖志华

注册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3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南埔路蚝三林坡坑第二工业区第 A1 栋二楼东面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辅料、五金制品及设备、配件的
经营范围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废品收购及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电路板贴片件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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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国华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陈国民 19.60 98.00%

谭长春 0.40 2.00%

合计 20.00 100.00%


②公司向“国华达”进行外协采购的相关情况

2019 年 4 月之后,公司将 SMT 外协模式转为以内部自主生产为主。在 SMT
主要自主生产的条件下,就其中少量特定小批次的 SMT 业务仍交由外协厂提供
外协服务(2019 年 4-12 月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合计的外协采购额分别为 56.63
万元和 56.75 万元)。在 2019 年,就其中部分特定小批次的 SMT 业务,经敖志
华推荐并经公司评审,公司按照市场化定价的方式向深圳市国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进行外协采购,其在 2019 年 4 月-9 月的合计采购金额为 19.58 万元。2019 年 10
月开始,公司拓展了其他的外协厂商,公司未再向深圳市国华达电子有限公司进
行采购。

精准微及其股东、精准微的实际控制人敖志华、深圳市国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相关方之间仅仅是市场
化合作的关系,相关交易定价执行的都是市场化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3、其他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

(1)公司外协加工供应商深圳市汛鑫博睿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汛鑫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LQDD43

法定代表人 欧阳军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14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庄村路 11 号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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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五金产品、通讯设备、包装材料、塑胶
产品的进出口及销售;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经营范围 专控、专卖商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类产品的生产、组
装。

深圳市汛鑫博睿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阳军 68.00 68.00%

邹敏 32.00 32.00%

合计 100.00 100.00%


(2)公司外协加工供应商深圳市德惠川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德惠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2PQC2P

法定代表人 刘海英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0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 B 区 10 栋二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视听产品、通信产品、
玩具、汽车电子产品、电脑及周边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视听
产品、通信产品、玩具、汽车电子产品、电脑及周边设备的生产;各
类电子控制板的加工。

深圳市德惠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刘海英 250.00 50.00%

冯平 100.00 20.00%

张龙 100.00 20.00%

罗泽宾 50.00 10.00%


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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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 100.00%


(3)公司外协加工供应商深圳市骏威实创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骏威实创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34767959

法定代表人 伍晓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22 日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兆恒工业园南区三楼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深圳市骏威实创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伍晓刚 2,025.00 67.50%

伍晓民 555.00 18.50%

戴万兴 300.00 10.00%

周飞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100.00%


(4)公司外协加工供应商深圳市亚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亚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25433986

法定代表人 方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31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八工业区第 16 栋 7 楼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手机配件、MP4、
汽车防盗器、电脑主机板、手机主机板、电子元器件、SMT 贴片的销
经营范围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手机配件、MP4、
汽车防盗器、电脑主机板、手机主机板、电子元器件、SMT 贴片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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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深圳市亚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方明 725.00 72.50%

刘小平 275.00 27.50%

合计 1,000.00 100.00%


公司各外协厂商及其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资质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构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4,600.74 923.87 3,676.88 79.92%

电子设备 1,691.59 380.02 1,311.57 77.53%

办公设备 545.63 201.53 344.11 63.07%

运输工具 142.75 98.82 43.94 30.78%

合计 6,980.72 1,604.22 5,376.49 77.02%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台/套)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1 自动灌胶线 11 988.29 684.18 69.23%

2 老化设备 95 593.99 477.33 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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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线体 12 102.37 80.51 78.65%

4 电源自动测试系统 70 541.56 441.60 81.54%

5 贴片机 12 883.67 818.73 92.65%

6 高精度实验箱 12 196.92 113.26 57.51%

7 电波暗室 2 116.53 87.48 75.08%

8 试验箱 20 128.02 87.08 68.03%

9 波峰焊 11 109.71 85.95 78.35%

10 自动立式插件机 5 77.42 61.36 79.25%

11 验证实验室 1 64.20 57.59 89.71%

12 传导骚扰和辐射测试系统 2 87.59 67.39 76.94%

13 锡膏检测仪 3 37.26 25.46 68.33%

14 回流焊 4 46.85 42.82 91.41%

15 自动组装机 1 16.64 14.66 88.12%

16 荧光光谱仪 1 15.04 11.47 76.25%

17 DALI 测试设备 1 12.75 9.52 74.67%

合计 263 4,018.80 3,166.41 -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自有厂房,公司经营使用的
生产厂房及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所有权证书号码 登记(备案)号
号 用途
厂房 6,130 平方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街 道 米 、 配 电 房 42
共和社区第四工业区 A3 平方米、门卫房 工业生产 2018 年 8 月 1 日
崧盛 深房地字第 深 房 租 宝 安
1 杨亮谭 栋厂房、B2 栋宿舍楼六至 64 平方米、宿舍 和员工住 至 2021 年 7 月 31
股份 5000303278 号 2018105694
七层、B1 栋宿舍楼第五层 2,279 平方米、厨 宿 日
及配套建筑 房 300 平方米、
仓库 520 平方米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街 道 厂房、配电房、
共 和 社 区 第 四 工 业 区 第 门 卫 房 面 积 共 工业生产 2019 年 5 月 1 日
崧盛 深房地字第 深 房 租 宝 安
2 杨亮潭 C2 栋厂房、第 B1 栋宿舍 4,500 平方米、宿 和员工住 至 2022 年 4 月 30
股份 5000303278 号 2019083179
楼第三层 1 至 12 号宿舍、舍面积 2,530 平 宿 日
六至七层及配套建筑。 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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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崧盛股 北方永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街 道 2018 年 7 月 1 日
深房地字第 深房租宝安
3 份沙井 顺投资 共 和 八 区 北 方 永 发 科 技 5,000 平方米 厂房 至 2022 年 6 月 30
5000355762 号 2020027069
分公司 发展有 园 D 栋第 3 层厂房 日
限公司
深圳市
汉联达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街 道 2019 年 12 月 9 日
崧盛
4 投资发 共和恒明珠工业区,第 14 3,200 平方米 至 2023 年 3 月 30 - -
注1 注2
仓库
股份
展有限 栋二层北面 日
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深圳市 共和社区第四工业区 A2
厂房约 1,500 平 工业生产 2016 年 12 月 24
崧盛 轩景实 栋 3 楼 A 区厂房、A2 栋 深房地字第
5 方米、宿舍共 14 和员工住 日至 2021 年 11 -
注2

股份 业有限 第五层 501-512 号宿舍及 5000301973 号
间 宿 月8日
公司 第二层 201-202 号宿舍,
该房屋配属一部 2T 货梯。
中山市
小榄镇 2020 年 10 月 1 日 粤(2017)中山
广东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富 商业
6 50 平方米 至 2021 年 9 月 30 市不动产权第 -
注2
生产力
崧盛 力路 36 号 3 号楼 302 经营
促进中 日 0030806 号

深圳市
北方永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街 道 2020 年 9 月 1 日
崧盛 深房地字第
7 顺投资 共 和 八 区 北 方 永 发 科 技 5,000 平方米 至 2023 年 9 月 10 -
注2
厂房
股份 5000355762 号
发展有 园 D 栋二层厂房 日
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深圳市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沙 井 街 道
31 日(其中 A5 单
昊海弘 共和社区第四工业区 A4
崧盛 工业生产、元 202-205 及配套 深房地字第
8 实业发 栋 A4 单元 301 及 A4 栋 1,040 平方米 -
注2

股份 办公、仓库 建 筑 租 赁期 限 为 5000303278 号
展有限 A5 单元 202-205、301 配
2020 年 12 月 28
公司 套建筑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瑞 2020 年 8 月 24 日
广东
9 区美焕 丰国际灯配装饰城 4 栋 6 140 平方米 商业经营 至 2023 年 2 月 28 - -
注3 注2

崧盛
卡(号)商铺 日

注 1:公司向深圳市汉联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恒明珠工业区,第
14 栋二层北面”场所,该房产属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故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其所有权人深圳市新桥股份合作公司已就租赁厂房办理完毕违法建筑申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宝安区城市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处房产所在地块尚未经该局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其出租方
及所有权人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与出租方、所有权人均未就该房产租赁事宜产生任何纠纷。由于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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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租赁房产仅作为仓库使用,无重大固定资产投入,且周边可替代房源充足,如未来当地政府部门依法责
令拆迁或拆除而导致该房产无法正常使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注 2: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恒明珠工业区,第 14 栋二层北面”、“深圳市宝安区
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四工业区 A2 栋 3 楼 A 区厂房、A2 栋第五层 501-512 号宿舍及第二层 201-202 号宿舍”、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富力路 36 号 3 号楼 302”、“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八区北方永发科技园 D 栋二
层厂房”、“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四工业区 A4 栋 A4 单元 301 及 A4 栋 A5 单元 202-205、301
配套建筑”、“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瑞丰国际灯配装饰城 4 栋 6 卡(号)商铺”的六处房屋,未办理租赁登
记备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公司上述租赁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均未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影响该等房屋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公司合法使用租赁房产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注 3:公司向区美焕租赁的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瑞丰国际灯配装饰城 4 栋 6 卡(号)商铺”场
所,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委会未能提供房产证明,根据其出具的证明,确认中山市古
镇镇古一村委会为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并同意租赁人区美焕将该处房产转租给广东崧盛,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子公司广东崧盛仅将该处房产作为商铺使用,周边可替代房源充足,
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公司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房租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房租费用(万元) 1,013.91 779.87 446.55

27,926.67 20,838.33 12,783.75

平均租赁面积(平方米)

平均单价(元/平方米/月) 30.25 31.19 29.11
注:平均租赁面积为以各处房屋在当年的租入时长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厂房的平均单价总体基本稳定,房租费用的增长主要是
由于新增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公司房屋租赁价格与公开查询的周边可比房屋市
场价格接近,租金价格公允。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两处异地办事处的驻外业务员
以个人名义租赁临时居住及办公场所的情况,并由公司据实报销租金费用,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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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 月租金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闻
约 58 商住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1 王克强 周庆文 堰街道东方海岸 0.29
平方米 两用 2021 年 2 月 20 日
3-1-214 室
江苏省苏州市昆
山市花桥镇泗泾 2020 年 11 月 22 日至
2 罗记华 路涛 - 居住 0.26
路 99 号鑫都汇 2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幢 1407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已就公司租赁厂房相关潜在风险出具了《关
于承担租赁厂房潜在风险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公司租赁厂房、办公场所等
产权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
将自愿承担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因搬迁受到的一切损失,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912.71 15.94 1,896.77

办公软件 200.35 79.86 120.49

合计 2,113.06 95.80 2,017.26


2、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3 项、国外注册商标 7 项,
具体如下:

(1)国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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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的商品
号 人 商品类别 方式
变压器(电);整流
器;逆变器(电);
自动定时开关;稳压
2018-12-21
崧盛 电源;照明设备用镇 原始
1 23475350 至 第9类
股份 流 器; 高低压 开关 取得
2028-12-20
板;电涌保护器;低
压电源;灯光调节器
(电)
测量器械和仪器;变
2015-10-28
崧盛 压器(电);低压电 原始
2 14793814 至 第9类
股份 源;稳压电源;照明 取得
2025-10-27
设备用镇流器
电子记事器;网络通
2015-09-07
崧盛 讯设备;测量器械和 原始
3 10785054 至 第9类
股份 仪器;电缆;集成电 取得
2025-09-06
路;电池

(2)国外注册商标

序 权利 核定使用商 取得
商标注册地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号 人 品类别 方式
2020-04-24
崧盛 原始
1 阿根廷 3.070.735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30-04-24
2020-01-27
崧盛 原始
2 俄罗斯 743945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30-01-26
2020-01-07
崧盛 原始
3 巴西 917337603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30-01-07
2019-07-22
崧盛 原始
4 欧盟 1501799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29-07-22
2019-07-22
崧盛 原始
5 澳大利亚 1501799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29-07-22
2019-07-22
崧盛 原始
6 印度 1501799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29-07-22
2019-07-22
崧盛 原始
7 土耳其 1501799 至 第9类
股份 取得
202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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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发
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专利情况
具体如下:

(1)发明专利

序 权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人 方式
崧盛 一种信号隔离转化电路及控制 原始
1 2018115243786 2018-12-13 2020-12-29
股份 装置 取得
崧盛 一 种 优 化 开 关 电 源 PF 值 和 原始
2 2019107129177 2019-08-02 2020-12-04
股份 THDI 的电路和开关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具有输出电流自调整能力 原始
3 2018113868114 2018-11-20 2020-11-03
股份 的 LED 驱动电路 取得
崧盛 原始
4 一种供电电源及 LED 光源 2019108276578 2019-09-03 2020-08-18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抑制电源浪涌电压电流的 原始
5 2018111399704 2018-09-28 2020-06-23
股份 控制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6 用于电源的防水壳体以及电源 2017105232738 2017-06-30 2019-11-15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反馈环路补偿切换电路及 原始
7 2018111677254 2018-10-08 2019-10-08
股份 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交流断电和调光关断的控制电 原始
8 2017114373595 2017-12-26 2019-08-23
股份 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9 一种 LED 调光控制电路 2018103321125 2018-04-13 2019-08-23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双向直流转换器及其控制 原始
10 2016112526125 2016-12-30 2019-08-13
股份 方法 取得
崧盛 一种半桥谐振宽电压高效输出 原始
11 2018100157523 2018-01-08 2019-07-05
股份 的恒流控制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可正可负逻辑 LED 调光电 原始
12 2018100307395 2018-01-12 2019-06-14
股份 路及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快速开机启动电路及驱动 原始
13 2018101109207 2018-02-05 2019-06-14
股份 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提高功率因数校正效率的 原始
14 2018100163100 2018-01-08 2019-04-12
股份 恒流输出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恒功率控制驱动电路及驱 原始
15 2017113220662 2017-12-12 2019-01-15
股份 动电源 取得
广东 一种多路输出恒流驱动电路及 原始
16 2018111682680 2018-10-08 2020-02-14
驱动电源 2

崧盛 取得

1-1-204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广东 一种测试 PDFN 封装 MOS 管电 原始
17 2018111876864 2018-10-10 2020-02-21
应力装置及开关电源 2

崧盛 取得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注 2:“一种多路输出恒流驱动电路及驱动电源”和“一种测试 PDFN 封装 MOS 管电应力装置及开关
电源”两项发明专利由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提出申请,并于 2019 年 12 月将申请人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崧盛。


(2)实用新型专利

序 权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人 方式
崧盛 原始
1 一种过温保护电路 2020208848819 2020-05-22 2020-12-22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2 一种开关电源电路 2020206834008 2020-04-29 2020-12-08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电源输出短路时输入功率 原始
3 2020202603146 2020-03-05 2020-12-04
股份 控制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4 一种电源过温保护电路及电源 2020207041408 2020-04-30 2020-12-04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功率因数校正电路及开关 原始
5 2020205404731 2020-04-14 2020-12-04
股份 电路 取得
崧盛 一种自动光控 LED 驱动电路及 原始
6 2020202595703 2020-03-05 2020-10-13
股份 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7 一种短路保护电路及电源 2020202634394 2020-03-06 2020-10-13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 PWM 波滤波电路及可编程 原始
8 2020202634271 2020-03-06 2020-09-29
股份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可调光 LED 驱动电路及 原始
9 2019213515767 2019-08-15 2020-08-18
股份 LED 灯 取得
崧盛 一种防止电源电压过冲的控制 原始
10 2019212601962 2019-08-02 2020-07-24
股份 电路和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板材及用于自攻牙螺丝孔 原始
11 2019214286981 2019-08-29 2020-07-10
股份 的补偿结构 取得
崧盛 原始
12 一种安全驱动电源 2019212682796 2019-08-05 2020-06-23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调亮度调色温的调光控制 原始
13 2019212752144 2019-08-02 2020-06-23
股份 电路 取得
崧盛 原始
14 一种分立式均流电路 2019212653153 2019-08-02 2020-04-24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集成差模的共模电感器及 原始
15 2019212561024 2019-08-05 2020-04-24
股份 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卧式变压器及其卧式变压 原始
16 2019214295783 2019-08-28 2020-04-24
股份 器骨架 取得

1-1-205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崧盛 原始
17 一种用于变压器的磁芯结构 201921426983X 2019-08-28 2020-04-24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18 一种变压器骨架 2019214152440 2019-08-28 2020-03-31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 PFC 电路、供电电源及 LED 原始
19 2019213963867 2019-08-27 2020-03-31
股份 光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20 一种变压器及变压器骨架 2019214181706 2019-08-28 2020-03-01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21 一种功率可调的 LED 驱动电源 2018216482830 2018-10-11 2020-02-21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22 一种电源恒功率控制电路 2018217208462 2018-10-23 2019-11-15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23 一种多合一调光信号处理电路 2018216705203 2018-10-15 2019-10-08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24 一种 LED 电源及冗余 LED 电源 2018216651400 2018-10-15 2019-09-27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 LED 驱动电源的低功耗快 原始
25 2018217991861 2018-11-01 2019-09-20
股份 速启动电路 取得
崧盛 一种 LED 驱动电源过温保护电 原始
26 2018218760686 2018-11-14 2019-09-20
股份 路 取得
崧盛 原始
27 一种套磁环装置 2018216478430 2018-10-10 2019-09-20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用于驱动电源的动态放电 原始
28 2018216270061 2018-10-08 2019-09-20
股份 电路及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恒功率 LED 驱动电路及 LED 驱 原始
29 2018214980704 2018-09-13 2019-08-30
股份 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电源防雷击的吸收电路和 原始
30 2019200713897 2019-01-16 2019-08-23
股份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用于 LED 驱动电源调光性 原始
31 2018217932581 2018-11-01 2019-08-23
股份 能测试的电阻调光器 取得
崧盛 一种限流声光保护电路及开关 原始
32 2018217677588 2018-10-30 2019-08-23
股份 电源检测系统 取得
崧盛 一种输入过压保护电路及驱动 原始
33 2018215924684 2018-09-28 2019-08-23
股份 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固化系统及其固化支撑装 原始
34 2018216475983 2018-10-10 2019-08-23
股份 置 取得
崧盛 原始
35 一种电解电容快速放电装置 201821665738X 2018-10-15 2019-08-23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36 一种防护装置 2018215982779 2018-09-28 2019-08-23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自动调整外部信号异常的 原始
37 2018215013794 2018-09-14 2019-08-23
股份 保护电路及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1-1-20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崧盛 原始
38 一种快速脱模工具 2018215965788 2018-09-28 2019-08-23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输入欠压保护电路和驱动 原始
39 2018216673876 2018-10-15 2019-08-13
股份 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驱动电源及其输出信号的 原始
40 2018217925107 2018-11-01 2019-08-13
股份 输出控制电路 取得
崧盛 一种提高电源启动时间的电路 原始
41 2018215924909 2018-09-28 2019-06-14
股份 及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42 一种检验装置 2018215965792 2018-09-28 2019-06-14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抑制电源浪涌电压电流的 原始
43 2018215915295 2018-09-28 2019-06-14
股份 控制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 LED 驱动芯片的自锁保护 原始
44 2017218240475 2017-12-22 2018-10-26
股份 电路及其应用电路 取得
崧盛 原始
45 产品周转设备 2018200671387 2018-01-15 2018-10-26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46 侧面灌封的电子器件拆解装置 2018201173196 2018-01-23 2018-10-26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可用于耐压测试的防雷电 原始
47 2018202257841 2018-02-08 2018-10-26
股份 路及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增强抗冲击电路及 LED 驱 原始
48 2018202837067 2018-02-28 2018-10-26
股份 动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49 一种用于更换测试产品的工具 2017217770192 2017-12-18 2018-09-21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50 一种新型辅助供电电路 2017219211997 2017-12-29 2018-09-21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输出过压保护电路及驱动 原始
51 2018200177217 2018-01-05 2018-09-21
股份 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锁定电源开启最高波峰点 原始
52 2018200183720 2018-01-05 2018-09-21
股份 的控制电路及控制器 取得
崧盛 一种用于 LED 驱动器测试的纯 原始
53 2018200306222 2018-01-08 2018-09-21
股份 LED 灯负载 取得
崧盛 一种降低恒流电源短路功率的 原始
54 2018200393269 2018-01-10 2018-09-21
股份 控制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老化设备闲置报警电路及 原始
55 201820076216X 2018-01-17 2018-09-21
股份 老化设备 取得
崧盛 一种可显示输出参数的可调光 原始
56 2018200774400 2018-01-17 2018-09-21
股份 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57 一种晶体管固定结构 2018201042433 2018-01-22 2018-09-21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有滞回的 LED 调光关断电 原始
58 2018201356676 2018-01-26 2018-09-21
股份 路及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1-1-207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崧盛 一种低功耗启动控制电路及电 原始
59 2017217083640 2017-12-08 2018-08-10
股份 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60 一种过载报警电路及 LED 电源 2017217246309 2017-12-12 2018-08-10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降低纹波的谐振控制电路 原始
61 2017217352967 2017-12-13 2018-08-10
股份 及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62 一种运输工矿灯外壳的工具 2017217495570 2017-12-14 2018-08-10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63 一种壳体 2017217756373 2017-12-18 2018-08-10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64 一种长寿命 LED 驱动电路 2017207874195 2017-06-30 2018-03-13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 LED 电源输入过压保护电 原始
65 2017207875554 2017-06-30 2018-03-13
股份 路及 LED 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66 PCB 贴片剪脚保护装置 2017209369167 2017-07-28 2018-03-13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67 灌封电路结构 2017207814688 2017-06-30 2018-02-23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68 电源软启动电路、电源及充电器 2017208185679 2017-07-07 2018-02-23
股份 取得
崧盛 雷击浪涌的防护装置、电源及照 原始
69 2017207819982 2017-06-30 2018-01-26
股份 明设备 取得
崧盛 原始
70 一种电源及其自放电控制电路 2017207822754 2017-06-30 2018-01-26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71 高可靠性欠压保护电路及电源 201720782281X 2017-06-30 2018-01-26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基于 NJM2336 恒流恒压控 原始
72 2017207874316 2017-06-30 2018-01-26
股份 制芯片的 LED 电源 取得
崧盛 原始
73 防水组件及电流电压调节装置 2017207875732 2017-06-30 2018-01-26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74 一种电源恒功率控制电路 2017200488724 2017-01-16 2018-01-05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75 电源过压保护电路及电源 2016213354456 2016-12-07 2017-09-29
股份 取得
崧盛 原始
76 一种电源调光控制电路及电源 2016213955443 2016-12-19 2017-09-29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基于 OB2263 芯片的稳压反 原始
77 2016214266486 2016-12-23 2017-09-29
股份 馈电路 取得
崧盛 原始
78 电源过温保护控制电路及电源 2016214444110 2016-12-27 2017-09-29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提高功率因数和降低谐波 原始
79 2017200023695 2017-01-03 2017-09-29
股份 的控制电路 取得



1-1-208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崧盛 原始
80 一种防雷电路及 LED 驱动电源 2016214699425 2016-12-29 2017-08-15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单 IO 接口 LED 调光控制电 原始
81 2016214703948 2016-12-29 2017-08-15
股份 路 取得
崧盛 一种支持 PWM 反逻辑 LED 调 原始
82 2016214903677 2016-12-30 2017-08-15
股份 光电路及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利用 LLC 拓扑的抗电磁兼 原始
83 2016212625198 2016-11-18 2017-08-01
股份 容干扰电路及电源 取得
崧盛 一种新型交流输入过压、欠压保 原始
84 2014208228543 2014-12-23 2015-04-22
股份 护电路 取得
崧盛 原始
85 一种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电路 2014206866696 2014-11-17 2015-04-15
股份 取得
崧盛 一种可自动补偿稳压二极管温 原始
86 2014207468111 2014-12-03 2015-03-18
股份 度漂移的电路 取得
一种能达到 IP67 防水等级的
崧盛 原始
87 LED 驱动电源外置的电流调节 2014207471190 2014-12-03 2015-03-18
股份 取得
装置
崧盛 一种用于控制 LED 驱动电源调 原始
88 2014206866944 2014-11-17 2015-03-04
股份 节输出电流的定时电路 取得
广东 一种非隔离电源关断控制电路 原始
89 202020212672X 2020-02-26 2020-09-29
崧盛 及非隔离电源 取得
广东 原始
90 一种扁平式变压器骨架 2019223959711 2019-12-26 2020-09-15
崧盛 取得
广东 原始
91 一种变压器骨架 2019224260992 2019-12-26 2020-08-18
崧盛 取得
广东 原始
92 一种光控电路及驱动电源 2019223254034 2019-12-02 2020-08-14
崧盛 取得
广东 一种加速继电器动作的电路及 原始
93 2019223628206 2019-12-25 2020-08-14
崧盛 开关电源 取得
广东 一种 PFC 电压升压分段电路及 原始
94 2019224843036 2019-12-30 2020-08-14
崧盛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广东 一种智能 LED 装置的快速复位 原始
95 2019224852001 2019-12-30 2020-08-14
崧盛 控制电路及 LED 驱动电源 取得
广东 原始
96 音箱及连接座 2020200456119 2020-01-09 2020-07-10
崧盛 取得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自
申请日起 10 年。




1-1-209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外观设计专利

序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人
崧盛
1 LED 驱动电源(600VP) 2019304074436 2019-07-29 2020-02-21 原始取得
股份
崧盛
2 LED 驱动电源(LNL) 2019304074525 2019-07-29 2020-01-10 原始取得
股份
崧盛
3 电源外壳 2019304071527 2019-07-29 2020-01-10 原始取得
股份
崧盛
4 电源开关外壳 2016306577915 2016-12-30 2017-08-15 原始取得
股份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自
申请日起 10 年。


4、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 登记批准 取得 权利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号 日期 方式 范围
崧盛 SS-PROG-LINK 编
原始 全部
1 程器内部软件[简称:编 2020SR0614918 崧盛股份 2020-06-12
取得 权利
程器内部软件]V1.0
崧盛 SSProgrammer 客户
原始 全部
2 端编程工具软件[简称: 2020SR0420723 崧盛股份 2020-05-08
取得 权利
SSProgrammer]V1.0
太阳能 LED 电源电池充 原始 全部
3 2015SR037873 崧盛股份 2015-03-02
放电控制器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利 用 单 片 机 实 现
原始 全部
4 DMX512 协 议 控 制 LED 2015SR037871 崧盛股份 2015-03-02
取得 权利
灯软件 V1.0
用 LED 灯和按键来模拟
原始 全部
5 工 业自动 化设备的 运动 2015SR037870 崧盛股份 2015-03-02
取得 权利
控制软件 V1.0
4段开关 LED 调光台灯软 原始 全部
6 2015SR037865 崧盛股份 2015-03-02
件 V1.0 取得 权利
红外遥控全彩 LED 控制 原始 全部
7 2015SR039619 崧盛股份 2015-03-05
器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无 线遥控 调整电源 电流 原始 全部
8 2014SR161231 崧盛股份 2014-10-27
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软件著作权的有效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

1-1-21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拥有 1 项土地使用
权,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属 面积 取得
产权证书号 土地位置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人 (平方米) 方式
广东 粤(2020)中山市不 中山市小榄 工业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1 20,295.30 出让
崧盛 动产权第0292624号 镇联丰社区 用地 2070 年 8 月 5 日

6、无形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公司拥有的上述无形资产是形成公司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的重要基础,对公
司开展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上述无
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也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
风险。

(三)相关资质和荣誉情况

公司开展业务除了拥有营业执照等一般证照外,还拥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出口业务资质。此外,公司还拥有多项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和多国市场产品认证等资质,并获得行业内多项荣誉奖项,
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认证/认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获得的企业认证及认定情况如下:

授予机构/ 发证日期/
证书/认定名称 证书编号(注册号) 有效期
认定单位 公示日期
深圳市科技创新
2016-11-15 GR201644200974 3年
委员会、深圳市财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政委员会、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深圳 2019-12-9 GR201944202383 3年
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 2019-10-24 - -
息化局
广 东 省 智 慧 城 市 户外 大
广东省科学技术
功率 LED 智能驱动电源 2020-02-18 -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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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系认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获得的相关体系认证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标准 颁发机构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注册号 有效期至
质量管理体 ISO9001: 北京联合智业
2020-01-13 UQ200039R0 2023-01-12
系认证证书 2015 认证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 GB/T2949 北京万坤认证
2019-01-29 404IPL190072R0M 2022-01-28
理体系认证 0-2013 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 ISO14001 北京联合智业
2018-05-31 UE180276R001 2021-05-30
系认证证书 :2015 认证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 BSOHSA
北京联合智业
全管理体系 S18001:20 2018-05-31 US180095R001 2021-03-11
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证书 07

3、产品认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包括 CCC、UL、FCC、CE、ENEC、
TUV、BIS、KC、SAA 在内的共 253 项产品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适用国家 所获证书数量(份)

CCC 认证证书 中国 132

UL 认证证书 美国 26

FCC 认证证书 美国 8

CE 认证证书 欧洲 4

ENEC 认证证书 欧洲 16

TUV 认证证书 德国 22

BIS 认证证书 印度 6

KC 认证证书 韩国 5

SAA 认证证书 澳大利亚 34


4、主要荣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所获的主要荣誉奖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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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资质、荣誉奖项 颁发单位

1 2018 年 2 月 深圳知名品牌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
2 2018 年 4 月 第五届中国 LED 首创奖品牌价值 30 强
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3 2018 年 6 月 年度优质照明认证产品 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
深圳市新三板上市企业协
4 2018 年 11 月 2018 半年报深圳新三板利润 50 强企业
会、《中国企业报》集团
第十七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自主创新 深圳工业总会、深圳市企业
5 2019 年 1 月
新锐企业 创新纪录组织委员会
6 2019 年 4 月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
7 2019 年 4 月 第六届 LED 首创奖优秀奖
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8 2019 年 5 月 2018 年度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 深圳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
9 2019 年 6 月 2019 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单位
安监管局
10 2019 年 6 月 2018 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2019 年 6 月 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无特许经营制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
无特许经营权。

八、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1、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及具体表征

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通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公司及子公司已拥有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7 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8 项,并据此形成了自主掌
握的产品核心技术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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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序 技术 技术 创新
技术 技术概述
号 水平 来源 类型
名称
本技术应用于电源输出端的恒功率控制。通过对输出端
的电压信号进行采样,并对串联在 LED 负端的电流采样
恒功
电阻进行电流信号采样,恒功率控制单元分别与恒流控
率驱
制单元和恒压控制单元连接,并对输出端的电压与电流 国内 自主 原始
1 动电
采样信号进行交叉调节,从而实现电源的输出功率恒定 先进 研发 创新
源技
控制。本技术通过智能控制技术,进行模块化设计,实

现更低的整体成本,满足电源的模块化、标准化、智能
化与高可靠性的发展需求
通过将一种或多种调光通信技术集成在电源内部,实时
与外界进行通信,可实现电源智能化的实时与远程调光
多功 控制。本技术在电源内部通过隔离技术将外部控制信号
能的 进行物理隔离,并将各种不同的数字控制信号或模拟信 国内 自主 原始
2
调光 号转换成为 IC 可识别的 0-10V 控制信号,控制电源输 先进 研发 创新
技术 出端的电流,从而实现实时、连续、可视化的调光效果。
实施本技术可以提升电源的安全可靠性,实现智慧城市
的远程控制,通过调光实现二次节能效果显著
该技术用于提升电源在极限环境中的可靠性。通过在
LED 驱动电源内部增加防雷保护电路,分别与火线,零
线以及防雷地线进行连接,在遭遇雷击时对雷击产生的
雷击 差模信号进行强制钳位吸收,对雷击产生的共模信号进
浪涌 行对地有效泄放。在户外使用不但可以有效抑制雷击浪 国内 自主 原始
3
抑制 涌保护驱动电源和负载,同时还可以保护与之相连接的 先进 研发 创新
技术 其它电器。该技术的使用,可以极大的提升了 LED 驱动
电源在雷电频繁地区与复杂电磁干扰环境中的应用范
围,增强了 LED 驱动电源的可靠性,有效的保护了 LED
灯具与控制器,传感器等仪器设备,实用性非常广泛
在电源内部集成微电脑控制器(MCU)与外部数据接口,
通过编写智能化的控制程序,实现在 LED 驱动电源的智
能化控制。MCU 接口可实现数据的双向传输,通过传感
器对外部环境信息(如电参数,光参数,温、湿度,声
可编
音,视频,位置等)进行采集,可向控制中心反馈实时
程电
的信息,控制中心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与处理,可 国内 自主 原始
4 路设
向 MCU 发送命令(调光,调色,通讯,记录,广播等) 先进 研发 创新
计技
进行有效的控制。且程序可以通过用户终端进行实时的

修改,程序可以自行学习与适应不同的场景;本技术创
新的增强了 LED 驱动电源的功能,使 LED 驱动电源成
为智慧城市的枢纽,为新一代智慧照明与健康照明的实
现,提供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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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1)公司核心技术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1)一种电源恒功率控制电路(2017200488724)
(2)一 种 恒 功 率 控 制 驱 动 电 路 及 驱 动 电 源
(2017113220662)
(3)一 种 降 低 恒 流 电 源 短 路 功 率 的 控 制 电 路 及 电 源
(2018200393269)
(4)恒 功 率 LED 驱 动 电 路 及 LED 驱 动 电 源
1 恒功率驱动电源技术 (2018214980704)
(5)一种功率可调的 LED 驱动电源(2018216482830)
(6)一种电源恒功率控制电路(2018217208462)
(7)自动均功率电路和驱动电源(2019107122661,正在申
请中)
( 8) 一种具 有输出 电流自 调整能 力的 LED 驱动 电路
(2018113868114)
(1)一种电源调光控制电路及电源(2016213955443)
(2)一种单 IO 接口 LED 调光控制电路(2016214703948)
(3)一种支持 PWM 反逻辑 LED 调光电路及 LED 驱动电
源(2016214903677)
(4)交 流 断 电 和 调 光 关 断 的 控 制 电 路 及 电 源
(2017114373595)
(5)一 种 可 正 可 负 逻 辑 LED 调 光 电 路 及 驱 动 电 源
(2018100307395)
(6)一种可显示输出参数的可调光电源(2018200774400)
2 多功能的调光技术 (7)一种有滞回的 LED 调光关断电路及 LED 驱动电源
(2018201356676)
(8)一种 LED 调光控制电路(2018103321125)
(9)一种多合一调光信号处理电路(2018216705203)
(10)一种电源的调光控制电路和电源(2019107434428,
正在申请中)
( 11 ) 一 种 自 动 光 控 LED 驱 动 电 路 及 驱 动 电 源
(2020202595703)
(12)一种可调光 LED 驱动电路及 LED 灯(2019213515767)
(13)一种光控电路及驱动电源(2019223254034)
(1)一种防雷电路及 LED 驱动电源(2016214699425);
(2)一 种 可 用 于 耐 压 测 试 的 防 雷 电 路 及 驱 动 电 源
(2018202257841)
3 雷击浪涌抑制技术
(3)一 种 电 源 防 雷 击 的 吸 收 电 路 和 LED 驱 动 电 源
(2019200713897)
(4)雷 击 浪 涌 的 防 护 装 置 、 电 源 及 照 明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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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7819982)
(5)一 种 抑 制 电 源 浪 涌 电 压 电 流 的 控 制 电 路 及 电 源
(2018215915295)
(6)一 种 用 于 高 压 输 入 的 耐 压 电 路 及 开 关 电 路
(2017112861202,正在申请中)
(1)一种信号隔离转化电路及控制装置(2018115243786,
正在申请中)
(2)一 种 反 馈 环 路 补 偿 切 换 电 路 及 驱 动 电 源
(2018111677254)
(3)一种电源的调光控制电路和电源(2019107434428,正
在申请中)
4 可编程电路设计技术 (4)红外遥控全彩 LED 控制器软件 V1.0(2015SR039619)
(5)4 段开关 LED 调光台灯软件 V1.0(2015SR037865)
(6)利用单片机实现 DMX512 协议控制 LED 灯软件 V1.0
(2015SR037871)
(7)无线遥控调整电源电流软件 V1.0(2014SR161231)
(8)一 种 PWM 波 滤 波 电 路及 可 编 程 LED 驱 动 电源
(2020202634271)

(2)核心技术的其他保护措施

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因此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
的保护工作。公司对核心技术的原始发明创造及时地申请专利保护,建立了相对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获得了GB/T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积极有效保护自身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此外,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技术
保密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

3、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应用于主营业务,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保持在 99%以上,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67,486.77 56,514.77 43,628.45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56,765.44 43,864.08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
99.85% 99.56% 99.46%
务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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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经费预算
序号 研发项目 研发内容及拟达到的目标 研发阶段
(万元)
LED 驱动电源在硬件上实现为 DALI
设备进行独立辅助供电,并具有诊断和
D4i 智能控制 LED
电量计量等功能,软件控制及通讯协议
1 驱动电源的研发 设计开发 360.00
符合 D4i 认证要求,从而为单灯智能照
与应用
明和组网智慧城市,提供重要的组成部

通过研究调光接口兼容技术,实现数字
化调光与模拟调光的接口兼容。在模拟
三合一调光+Dali
调光信号上叠加数字调光信号,减少所
调光户外大功率
2 需调光接口,同时实现模拟调光信号与 设计开发 420.00
LED 驱动电源的
数字调光信号的互不干扰、分别控制,
研发与应用
减少下游产业的设计、生产难度,促进
下游产业发展
分析植物照明灯具的特性,对 LED 驱
三合一隔离调光
动器的调光方式与控制方式进行新的
大功率植物照明
3 研究设计。实现独立控制多路的高精度 设计开发 450.00
LED 驱动电源的
输出,可分别驱动不同颜色的灯珠,满
研发与应用
足植物照明的特殊需求
研究非隔离功率变换电路的控制技术
非隔离植物照明 及隔离调光方式,将其应用于植物照
4 LED 驱动电源的 明,从而使植物生长灯实现高效率、小 设计开发 350.00
研发与应用 体积、减轻重量的目的,实现单灯成本
的下降,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分析调光不能关断现象产生的根本原
调光关断无微亮
因,研究非隔离电源调光关断技术,在
非隔离户外 LED
5 满足安规及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 设计开发 330.00
驱动电源的研发
户外 LED 电源调光关断,促进非隔离
与应用
电源在户外照明中的应用
分析体育照明调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
智能化可调光体
特点,研究开发电源数字通讯技术、开
育照明 LED 驱动
6 发具有数字化通讯功能,实现智能化调 设计开发 400.00
电源的研发与应
光与体育照明管理和智能控制相匹配

的 LED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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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智慧灯杆中传感器、调光器、数据
传输及管理系统间的通讯、控制功能,
智慧灯杆综合供 研究以电源内部硬件电路为基础的自
7 电电源的研发与 适应供电技术、模块电源设计技术。实 设计开发 460.00
应用 现灯杆上各用电设备的配电、供电的智
能化处理,电源工作状态、故障情况等
信息实时采集处理
带调光关断的高 研究可调光关断的高效率小体积 LED
效率小体积户外 驱动电源,并解决因小体积带来的热设
8 设计开发 430.00
LED 驱动电源的 计、结构设计、控制电路设计、功率转
研发与应用 换拓扑等问题
对电源的结构、电路等进行重新设计开
发,解决外置拨码开关带来防水、电磁
外置拨码调光
兼容、安规等问题,并设计一款通过外
9 LED 驱动电源的 设计开发 410.00
置拨码调光的 LED 驱动电源。在进行
研发与应用
相关技术积累的同时,满足终端客户的
需求,实现多种功率灯具搭配使用
对 LED 驱动电源的调光电路、控制技
调光可并联组网 术、拓扑等关键点进行重新攻关设计,
10 LED 驱动电源的 实现 50-250 台的多台调光并机,达到 设计开发 390.00
研发与应用 调光线性一致的效果,避免出现亮度不
均的现象

(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3,034.23 2,948.18 2,210.58

营业收入 67,642.05 56,770.85 43,882.4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9% 5.19% 5.04%


(四)发行人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包含核心技术人员
在内的研发技术人员共有 162 人(其中董事、总经理王宗友为管理人员),占公司
总员工人数的 10.27%。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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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专利成果及所获奖项
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公司创造已授权发明专利 12 项、
1 王宗友 董事、总经理 实用新型专利 79 项;获 2019 年深圳市宝安区高层
次人才认定、2019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公司创造已授权发明专利 13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0 项;获 2019 年深圳市宝安区高层
次人才认定、2019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2 邹超洋 董事、副总经理
获深圳工业总会、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授予 2018 年
度“深圳百优工匠”称号、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
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公司创造已授权发明专利 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 项;获 2019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
董事、副总经理、
3 汤波兵 新人才奖、深圳工业总会、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授
研发部总监
予 2018 年度“深圳百优工匠”称号、深圳市宝安区
高层次人才认定
监事会主席、研发 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公司创造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8
4 罗根水
部量产维护主管 项
职工代表监事、 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公司创造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8
5 凌彩萌
研发部工程师 项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核心技术人员的担任职务、
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部分。

(五)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安排

1、公司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的认定,秉承技术创新持续驱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研发战略,设立伊始
专设技术中心平台,坚持以“研发+质量+服务”三位一体的产品服务宗旨,历
经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形成了公司“预研一代、研发一代、生产一代”的产品研
发路线,建立了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原则”的研发理
念,致力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设计研发和技术突破,持续实现产品的
低耗高效、高可靠性、长寿命的卓越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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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构建了以技术专家委员会为前瞻指导、以研发部、验证部和工程部为实
施主导的科学、高效、专业的研发组织架构,实施各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在长期
的研发实践过程中,建立了一套科学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的研发机构设置如下:


技术中心

技术专家委员会


预研部 研发部 验证部 工程部 技术支持部



资 可 UL 知
综 国 国
源 靠 目 IE 产 识 VI
项 软 维 样 合 内 外
技 性 击 PE 改 ME NP TE 品 产 设
目 件 护 品 测 F F
术 测 实 组 善 组 组 组 经 权 计
组 组 组 组 试 A A
支 试 验 组 理 经 师
组 E E
持 组 室 理




2、公司建立了规范化的研发流程体系

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公司逐渐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研发流程体系。公司产
品的研发流程分为产品企划阶段、产品设计阶段、产品验证阶段和产品试产阶段。
具体包括:

(1)产品企划阶段

产品企划阶段主要包括研发需求的提出、评估及立项,由业务部、研发部、
技术支持部共同主导。

研发项目包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可预研的新项目、基于原有成熟项目更
改的衍生项目以及根据市场调研或客户需求提出的新项目。新研发项目的提出需
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营指标要求、产品发展规划、目标市场、订单
预测等情况。由业务部、技术支持部收集市场信息及客户需求,根据市场调研结
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新的需求设想,出具《新产品开发市场评估报告》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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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研发部组织开发需求评审,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研发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书》,经总
经理最终批准后,提交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
项目任务分解及进度计划安排,项目责任人负责进行初始物料成本预算。

(2)产品设计阶段

产品设计阶段包括总体方案设计、图纸设计、工艺评审、器件选型和样机制
作及调试,由研发部主导进行。

研发项目进入设计阶段后,项目工程师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完成总体方案的设
计,规划结构、PCB 的设计要求,形成产品技术参数。结构工程师据此进行结
构图纸设计;PCB 工程师进行 PCB 图纸设计,并组织项目工程师、项目责任人
对产品设计工艺进行优化及评审。器件工程师根据产品需求对器件进行选型,并
评估器件的可靠性及通用性。样机组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样机制作,项目工程师对
样机进行调试及优化验证。

(3)产品验证阶段

产品验证阶段主要包括设计验证、工艺评估及不合格项评估等环节,由验证
部主导、工程部协助完成。

设计验证环节,验证部根据产品规格、技术参数、规范标准等要求对产品设
计进行验证,并出具测试报告,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性、安全性、可靠性等标准。
工艺评估环节,工程部进行样机评估,确保产品的生产性、可维修性、工艺的合
理性。不合格项评估环节,验证部根据测试报告,组织测试工程师、项目工程师、
研发经理评审测试不合格项结果,确定整改方案;项目工程师进行不合格对策,
实验验证后送验证部确认,如确认合格关闭不合格项,如有最终不合格项需由总
经理批准。

(4)产品试产阶段

产品试产阶段主要包括试产准备、小批量试产、试产验证测试、试产过程管
控及试产总结等环节,由工程部、验证部主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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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产准备环节包括试产前评审和试产物料备料,试产前评审目的为确定是否
存在试产风险,由 PMC 部负责试产备料工作。试产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工程部
实施试产,并对试产过程实施全程管控,主导试产过程出现的问题识别、反馈、
分析及组织解决。其中,设计问题由研发部跟进改善,工艺问题由工程部跟进改
善。改进后再次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二次试产。试产完成后,工程部提
供试产样机至验证部进行验证测试。

首次生产完毕后,工程部对试产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出具试产总结报
告,组织评审,确定并跟进落实改进方案。直至需改进问题全部改善后,再次对
试产改进情况进行试产总结评审,最终确认试产结果及量产可行性评估。

公司产品的研发流程图如下:


产品需求信息


《新产品开发市场评估报告》
不开发
开发需求评审 NG

OK

《新产品开发计划书》 重新进行方案分析
技术评审 NG 再次技术评审
OK


立项申请



产品设计开发



DVT 测试评估 改进至不合格项关闭
NG

OK

OK
内容及客户评定
NG




产品小批量试产
NG
1、改进至不合格项
关闭
PVT测试评估
产品终止
OK 2、第二次试产

项目结项




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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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置了专项的研发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研发技术团队成员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
司对研发设置了专项的激励机制。

(1)为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创新,提高产品开发的速度和质量,保证研发项
目的顺利完成,公司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了《研发部人员评优管理
办法》,激励部门、项目组、工程师之间的评优竞选,促进研发团队形成良性的
争优抢先文化氛围,根据评优结果给予排名公示以及奖金奖励,并将评优年度排
名作为当年年终奖金的核发依据和次年调薪的重要考核之一。此外,公司对研发
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设置优秀奖、经验案例奖等奖项,对工作成绩表现突出、提
报经验案例分享的人员进行实时奖励,从而激励研发人员增强执行力,保证常规
工作的保质高效完成。

(2)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实施专利申请奖励机制,激励研发
人员做出职务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证书,并根据是否为发明专利实行差异化
奖励。

九、质量控制情况

作为下游终端 LED 照明产品的核心部件,尤其在户外道路照明应用和工业
照明应用领域,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着终端产品的可
靠性与使用寿命。为此,公司自设立之初即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视产品质量为公
司在行业的立足之本、公司服务客户的首要原则,制定了“质量第一、精益求精、
全员品质、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将产品的质量管控贯穿研发、采购、生产、
仓储、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并依靠制度体系、人才资源及硬件设施的保障,确
保了产品品质的持续稳定性。公司产品在市场拥有良好的口碑,公司还获评“深
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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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标准及体系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
从订单计划、采购供应、产品生产、制程品质管控、产品交付以及产品售后的全
供应链业务流程实行精准管理,并以客户提出的品质要求为基础,建立了完善的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优质、稳定。公司产品不仅取得了国内 CCC
强制认证的证书,还通过了 UL、ENEC、TUV、SAA、KC、BIS 等多国安全认
证,达到北美、欧洲、澳洲、韩国、印度等主要海外市场安规标准与法规的要求。

2、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围绕客户满意度、制程一次性通过率
和产品准时交付率等指标构建了有效的总体质量目标体系。公司将质量控制目标
和理念贯穿于公司研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各环节,并制定了《质量目
标控制程序》、《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品质检验控制程
序》、《不合格品输出控制程序》、《产品识别与追溯管理程序》、《事故报告、调查
与处理控制程序》、《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程序》、《仓储管理程序》等质量控制制度。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将制程品质、生产效率、交付能力以及成本管控指标与个人
月度薪酬激励挂钩的多维度 KPI 绩效管理体系,从而在制度建立、过程执行及
控制反馈等前、中、后端环节有效保证产品的品质稳定性。

(二)质量控制措施

1、公司实行完善的“设计—材料—制程”三段品质检验程序

(1)设计品质检验

公司建立了“EVT-DVT-PVT”的设计验证体系,对每一个产品在方案设计
开发和元器件规格选型时都按照 EVT、DVT、PVT 三个阶段进行全面且严格的
测评,每一个阶段设有关键评审节点,测试验证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为评审的
重点之一;唯有通过评审才能进入下一阶段,从而在产品设计环节保证了设计品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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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品质检验

公司实行“严格甄选、入库把控、定期考评”的材料品质控制体系,对新供
应商的导入实施严格的甄选评鉴。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测试与完善的认证流程,将
品质作为评鉴重点。对于核心原材料的采购,公司指定由国内外一线品牌供应商
供货,并明确质量标准;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从而保证核心原材料的品
质。品管部负责原材料入库的质量控制,对材料的外观,规格性能、结构、可靠
性实施严格检测,同时对供应商制定了月度考核制度,以品质为重心综合考评供
应商表现,品质考评在总分中占 60%的比重。

(3)制程品质检验

公司建立了“IQC-IPQC-TQC-QA”的全制程品质控制体系,对进料、制程、
入库、出货的全生产流程实行品质监测与检验,保证产品质量从材料端至成品出
货的全过程均能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公司将制程一次性合格率纳入部门及个人
的 KPI 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公司“全员品质”的管理理念。

2、公司拥有强有力的“人才+设施+培训”三重品质保证系统

(1)人才品质保证系统

针对公司建立的上述三段品质检验程序,公司在每段品质控制节点专门配备
了品质控制人员,有力保障了公司产品从设计、材料、制程、入库、出货的全过
程进行品质控制。

(2)设施品质保证系统

为提高产品质量检测的可靠性和高效性,公司组建了多个专业实验室,配备
了多种先进的专业质量检测设备。同时,公司根据国内外的法规与标准,建立了
严谨、完善的测试方法与标准,对产品的耐高、低温性能、防雷、防水效果、安
全性能、耐盐雾性能、振动、跌落等可靠性指标进行验证,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的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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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员品质意识与品质人员的培训

为提高产品质,公司对全员进行了不间断的品质意识培训,使全员树立“质
量是设计出来的,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质量是管理出来的”的正确品质观念。同
时对品质人员培训全面的品质管理方法与手段,从品质文件制度的建立,到现场
的品质检验与管理,再到品质管理数据的统计与报告的撰写等。公司通过品质培
训不断强化全员的品质意识,并使之掌握与运用品质管理的方法与技术,牢固的
树立品质第一的观念,明确提高品质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使每个人认识到自己
在提升公司品质中的责任,自觉的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

(三)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
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未受到过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事项。

十、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仅拥有少量境外商标权,未在中国大陆以
外设立任何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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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

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规
范公司运作,建立并完善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搭建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
架构和运行机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
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和相
互制衡、权责明确。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照相关制度规定
切实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缺陷,公司规范运作。

(二)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之日,公司现有 16 名股东,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7 名,法人股东 2 名,有限合
伙企业股东 7 名。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制度。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 15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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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决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运行情况良好。

(三)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董
事会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2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运行
情况良好。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监
事会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
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运行情
况良好。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卜功桃、王建优、温
其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其中卜功桃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自履职起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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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并对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
极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筹备和资料管理,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筹备了历次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正常行使职权、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管理制
度的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及运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行
使权利,承担义务。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9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卜功桃、王宗友、温其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卜功桃为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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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审查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
执行情况;

⑥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

⑦审核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及资产处理事项,审核公司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
事项;

⑧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
况;

⑨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设置以来,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19 年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需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一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表>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
案》。

2、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行
使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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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9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设立战略委员会,选举田年斌、王宗友、邹超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其中田年斌为召集人。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③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④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战略委员会自设置以来,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发展战
略及未来三年发展目标的议案》等事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9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卜功桃、王宗友、王建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卜功桃为召集人。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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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②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③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④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⑤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置以来,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4、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行
使权利,承担义务。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9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温其东、田年斌、卜功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其中温其东为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②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接收和整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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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的提案,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1%以上的股东有关
独立董事人选的提案;

④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⑤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⑥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安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自设置以来,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
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公司的内部控制
进行了自我评估,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编制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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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2021 年 2 月 5 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1 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开展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运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重
大行政处罚。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
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的情形。

七、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起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与公司股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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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系统、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不存在需要使用股东提供资产开展经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违规提
供担保或者资产、资金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产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拥有独立、完整的财
务核算体系。公司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财务混同或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研发体系,具备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的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
行人关于其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独立性的表述真实、准确、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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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情况

最近 2 年,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
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部分。

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未经营实际业务,其经营范围为“无
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经营范围与公司的主营业务 LED 驱动电源不同,与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效防止及避免
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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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承诺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含
设立、并购等,不含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下同)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
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与公司
或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以任何形式
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以避
免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自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本人以任何形式投资的
其他企业如获得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人将促成该业务机会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公司及其子公
司。

(4)如本人以任何形式投资的其他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发生,
本人将赔偿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上述各项承诺于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均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和
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单一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田年斌、王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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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崧盛投资、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其基
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部分。

(三)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无其他控
股、参股公司。广东崧盛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分公司情况”部分。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
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要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部分。

(五)其他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主要经营范围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长田年斌,以及实
深圳市佳汇盛
1 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无人机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宗友共同控
制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深圳市兴宝亨 事长田年斌配偶陈慧 贴片电感、高压变压器、连接线的生产与销
2
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控制的 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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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常宁市华源名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美容、
事长田年斌配偶的姐
3 车销售服务有 装潢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信息管理咨询
妹的配偶李建君控制
限公司 服务。
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东莞市虎微电 事、总经理王宗友配
4 2020 年 7 月已注销。
子有限公司 偶的姐姐张玉萍控制
的企业
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营销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自有房屋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租赁,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
上海暖家房地
事、总经理王宗友的 作各类广告,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5 产经纪有限公
姐姐王宗先控制的企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展览展示

业 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五金交
电、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深圳市春添电
6 事长田年斌哥哥田年 线材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子有限公司
春控制的企业
网站设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影视设计、
装潢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设计、三维设
计;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
险及其它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
职业介绍及人才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教育信息咨
询;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 OK、歌舞
深圳解铃人文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厅)、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
7 化传播有限公 秘书蒋晓琴及其配偶 营销策划、会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
司 陈春控制的企业 策划、会议策划、庆典策划;书法培训、声
乐培训、器乐培训、舞蹈培训、绘画培训;
软件开发;翻译服务;文体办公用品、户外
运动产品、拓展训练设备、舞台道具、服装、
影视器材的租赁与的销售;国内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
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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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开发;工业机器人、自动冲压机械
手、自动化设备、环保净化设备、废水处理
设备及相关零配件、非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工业智能管理的技术开发与技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玖玖智能(深 术服务;自动化解决方案设计;国内贸易,
8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圳)有限公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
春控制的企业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工业机器人、自动冲压机械手、自动化
设备的生产;空气及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与
施工。
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戈瑞峰电
子 设 备 商 行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9 (停止经营, 秘书蒋晓琴控制的个 电子设备
2012 年 12 月已 体工商户
注销银行账
户)
深圳市宝安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10 西乡戈瑞峰电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电子设备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
子设备商行 春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深圳市宝安区
西乡镇智盛电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子设备商行 电子专用设备及辅料的零售(不含专营、专
11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停止经营, 控、专卖商品)。
春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2012 年 2 月已
吊销)
深圳市戈瑞丰
科技有限公司
SMT 周边设备、锡渣还原机系列设备的研发
(2012 年已停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和销售(不含生产加工);国内贸易,货物
12 止经营并注销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税务登记及银 春控制的企业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行 账 户 ; 2018
年 6 月已吊销)
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艺
黄山市徽州区
术交流及策划,会议、会展、书画展览策划
景里文化旅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及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酒
13 发展有限公司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店管理服务;文房四宝、石雕、砖雕、木雕、
(未实际开展 春仅担任经理的企业
竹雕、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销售;土
经营)
特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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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半汤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造有限公司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翻砂、铸件,农用水泵的生产、销售;烟酒
14 (停止经营, 春父亲陈立举控制、
销售。
2020 年 5 月已 陈春兄弟陈本伟担任
吊销) 董事及高管的企业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巢湖市半汤铸
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15 造厂餐厅(已 餐饮服务。
春父亲陈立举曾经控
注销)
制的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半导体三极管、
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半导体技术
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半导体材料、集成
电路、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董事、副总经理邹超
深圳市雪盾半 询与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周边产品的研发与
16 洋之配偶龚丽娥控制
导体有限公司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的企业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是:半导体、半导体三极管、半导体功
率器件的生产。
生产服装;销售服装、日用品、鞋帽箱包、
五金、婴幼儿用品、化妆品、玩具、皮革制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朗姿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王建优担任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仓储服务;技术服务。(企
17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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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文具
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
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
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礼
仪电子用品制造;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
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广告业;策划创意
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化妆品及
卫生用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
药品及医疗器械);日用家电设备零售;食品、
广州若羽臣科
独立董事王建优担任 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医疗卫生
18 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的企业 用塑料制品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
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米、面制品及食用
油批发;乳制品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
疗设备零售;保健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
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
品批发;乳制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保健
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
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
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园林建筑、绿化、雕塑、园林环境艺术、设
计、施工、服务;室内装饰服务、工程监理
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金埔园林股份 独立董事王建优担任 园林绿化技术、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服务;
19
有限公司 董事的企业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喷泉工程施工;污水
处理、环境净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点击管理 独立董事王建优的配
20 企业管理咨询。
咨询有限公司 偶王小英控制的企业
钦州中马园区
独立董事王建优的配
21 沃思投资中心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偶王小英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南京茶巴拉通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代理发
独立董事王建优的配
22 信科技发展有 展电信业务;手机及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
偶王小英控制的企业
限公司 询。
注:根据工商查询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田年斌配偶陈慧持有 1 家名为“上海茂晓实业
有限公司”50%的股权。陈慧出具说明,其本人曾丢失身份证,上海茂晓实业有限公司系被冒用其身份登
记注册。陈慧已就被冒名登记情况向上海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送了工商撤销申请并已获受理,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工商撤销手续仍在办理中。根据工商查询信息,上海茂晓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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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为“吊销,未注销”,其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0 万元;其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 500 号 6 幢 379 室;其股东和股权结构为:毛登持股 50%、陈慧持股 50%,
其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钢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家具、
百货的销售;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
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公司还将持有公司股权不足 5%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崧盛信息、
崧盛管理也视同为公司关联方。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 报告期内的
曾经的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说明
号 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崧盛电子(香港)
1 田年斌报告期内曾经控制 2017 年 9 月已注销 无
有限公司
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2 田年斌报告期内曾经控制 2019 年 2 月已注销 无
宝亨电子厂
的企业
2019 年 12 月因换届选 仅在公司领
3 金斌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举离任,仍担任公司工 薪,无其他关
程部工程经理 联交易
未开展实际经营,2019
深圳市前海帆盛节 监事田达勇之配偶尹智莺
4 年 3 月已转让给无关联 无
能环保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控制的企业
第三方


十、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薪酬 439.41 436.66 3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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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主债务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号 清偿完毕
1 500 万美元 2017-12-15
注2 注1
田年斌、王宗友 至担保主债务完结 是
田年斌、陈慧、
2 700.00 2018-06-20 主债务届满之日起 2 年
注1

王宗友、张程萍
田年斌、陈慧、 主债务清偿期届满之
3 300.00 2018-06-20
注1

王宗友、张程萍 日起 2 年
田年斌、陈慧、 主债务清偿期届满之
4 2,000.00 2019-05-08
注1

王宗友、张程萍 日起 2 年
田年斌、陈慧、 主债务到期日或垫款
5 1,000.00 2019-03-07
注1

王宗友、张程萍 日另加 3 年
田年斌、陈慧、 主债务到期日或垫款
6 3,000.00 2020-04-21
注3

王宗友、张程萍 日另加 3 年

注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全部还清该等担保涉及的银行借款,该等担保均已履行完
毕。

注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
协议》,公司取得最高融资额人民币 1,200 万元整以及等值美元 70 万元整,由田年斌及王宗友提供个人保
证担保。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修改协议,最高融资额修改
为等值美元 2,414,286 元整。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修改协议,
最高融资额修改为等值美元 400 万元整。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修改协议,最高融资额修改为等值美元 500 万元整,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未使用该授信。

注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未使用该授信。


2、偶发性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少量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均在发生当年全部收
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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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支出口径的发生金额
序 支出 收回 关联资金往来原
关联方 2020 2019 2018
号 时间 时间 因
年度 年度 年度
短期借给崧盛信
2018 年
1 2018 年 9 月 崧盛信息 - - 1.00(1) 息用于日常支出,
3月
短期已收回
短期借给崧盛管
2018 年
2 2018 年 9 月 崧盛管理 - - 1.00(1) 理用于日常支出,
3月
短期已收回
短期借给崧盛投
2018 年
3 2018 年 9 月 崧盛投资 - - 0.40(1) 资用于日常支出,
6月
短期已收回
2018 年 7 月收回 交给崧盛信息替
2018 年
4 335 万元,2018 年 9 崧盛信息 - - 500.00(2) 公司提供诉讼保
7月
月收回 165 万元 全,短期已收回
借给崧盛信息用
2018 年
5 2018 年 9 月 崧盛信息 - - 40.00(3) 于购买新三板外
9月
部小股东股权
借给崧盛投资用
2018 年
6 2018 年 10 月 崧盛投资 - - 35.00(3) 于购买新三板外
10 月
部小股东股权
玖玖智能
2019 年 购买设备保证金,
7 2019 年 9 月 (深圳) - 4.40(4) -
5月 当年已退回
有限公司
合计 - - 4.40 577.40 -


(1)2018 年 3 月和 6 月,公司向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崧盛信息、崧盛管理、
崧盛投资合计提供资金 2.40 万元,用于员工持股平台的日常短期周转,并已于
2018 年 9 月收回。

(2)2018 年 7 月,因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专利诉讼纠纷,
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不受影响,公司向法院申请并获准由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股东——崧盛信息代替公司提供账户和资金 778 万元,供法院进行冻结
作为保全措施。为此,公司及田年斌和王宗友等部分直接及间接股东向崧盛信息
提供资金,供法院进行冻结。其中,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崧盛信息提供了 500
万元资金,后随着公司股东向崧盛信息提供资金支持,崧盛信息随即于 2018 年
7 月当月返还公司 335 万元。2018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和王宗友向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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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信息增加提供资金对公司提供的资金进行置换,崧盛信息将由公司提供的剩余
165 万元资金返回公司。

2018 年 12 月,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专利诉讼纠纷和解完结,
崧盛信息已将相关各方的资金全数予以归还。

(3)2018 年 9 月,为减少异议股东情形的发生,公司股东崧盛信息拟购买
公司外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向崧盛信息提供 40 万元借款,用于购买外
部股东的股份。后因该等交易未达成,崧盛信息及时将全部借款归还给公司。

2018 年 10 月,为购买公司外部股东持有的股份,公司向崧盛投资提供 35
万元借款。交易完成后,崧盛投资合伙人田年斌和王宗友通过向崧盛投资增资将
崧盛投资的全部借款归还给公司。

(4)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向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
春控制的玖玖智能(深圳)有限公司预付 4.40 万元定金,委托其定制设备,后
合同未执行,2019 年 9 月 10 日上述定金退回至公司。

3、“锡渣”加工交易

2018 年 2 月和 2019 年 1 月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戈
瑞峰电子设备商行采购“锡渣”去杂质的加工处理服务,不含税交易金额分别为
7.70 万元和 8.08 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3%和 0.03%,金额及占
比很小。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与该关联方向其他客户提供同类服务的交易
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 年 1 月后,公司改变了对“锡渣”的处理方式,不
再需要对“锡渣”进行特殊处理,不再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戈瑞峰电子设备商行
发生交易。

(三)报告期关联交易汇总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薪酬 439.41 436.66 3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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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性关联交易

田年斌、王宗友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 $400 $241.43
田年斌、陈慧、王宗友、张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 700.00 700.00
程萍
田年斌、陈慧、王宗友、张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 300.00 300.00
程萍
田年斌、陈慧、王宗友、张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 2,000.00 -
程萍
田年斌、陈慧、王宗友、张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 1,000.00 -
程萍
崧盛信息 偶发资金往来 - - 541.00

崧盛管理 偶发资金往来 - 1.00

崧盛投资 偶发资金往来 - - 35.40

玖玖智能(深圳)有限公司 偶发资金往来 - 4.40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戈瑞峰
“锡渣”加工 - 8.08 7.70
电子设备商行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2020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关
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
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和 2020 年 12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
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依
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少
量的资金往来和其他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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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必要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 25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
25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及王宗友提供个人担保,
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公司在股转系统依
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和 2018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确认 2017 年度发生的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事项,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公司在股转系统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2020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
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和 2020 年 12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
易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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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
场价格原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关联交易所必须的审议
程序,公司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实质性利益的情况。

十一、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及措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以及其后可能设立的控股企
业,下同)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如果将来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可避免的与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
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
件进行,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或其子公司给予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何一项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条款或条件。

4、在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若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不再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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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股东——崧盛投资、东证汉德、东证夏德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崧盛投资、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以及其后可能设立的控
股企业,下同)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或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3、如果将来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可避免的与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
易的条件进行,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或其
子公司给予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任何一项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
交易条款或条件。

4、在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不再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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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报告。除另有注明外,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
础进行计算。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
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572,114.13 54,741,604.44 25,135,870.60

应收票据 - - 4,740,088.43

应收账款 244,117,637.78 182,923,466.48 148,109,835.89

应收款项融资 15,621,911.08 8,659,745.43 -

预付款项 331,033.70 1,606,084.46 311,508.75

其他应收款 2,547,628.87 3,332,225.03 1,457,527.76

存货 95,629,424.15 62,585,346.25 63,569,449.59

其他流动资产 41,798,231.20 40,039,082.48 -

流动资产合计 441,617,980.91 353,887,554.57 243,324,281.0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固定资产 53,764,948.64 43,013,094.89 24,851,017.39

在建工程 9,520,261.79 - -

无形资产 20,172,557.89 1,173,163.16 913,798.25

长期待摊费用 395,496.4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2,978.02 1,810,807.26 1,277,904.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334,400.56 687,131.00 55,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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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101,980,643.38 46,684,196.31 27,098,560.45

资产总计 543,598,624.29 400,571,750.88 270,422,841.4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10,439,971.82

应付账款 186,226,873.93 112,611,749.13 133,616,451.65

预收款项 311,727.07 4,497,312.85 3,318,819.69

合同负债 2,520,852.54 - -

应付职工薪酬 10,181,939.26 8,768,091.26 6,099,710.36

应交税费 7,968,440.76 11,960,622.17 15,721,805.49

其他应付款 300,000.00 - 991,015.29

其他流动负债 45,774.48 - -

流动负债合计 207,555,608.04 137,837,775.41 170,187,774.30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3,825,048.86 1,650,544.18 438,824.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25,048.86 1,650,544.18 438,824.15

负债总计 211,380,656.90 139,488,319.59 170,626,598.4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0,890,000.00 70,890,000.00 56,888,000.00

资本公积 93,319,707.17 93,319,707.17 6,031,107.17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5,856,057.11 15,918,528.55 7,529,374.27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142,152,203.11 80,955,195.57 29,347,761.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32,217,967.39 261,083,431.29 99,796,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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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217,967.39 261,083,431.29 99,796,243.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
543,598,624.29 400,571,750.88 270,422,841.4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76,420,545.91 567,708,501.03 438,824,146.74

其中:营业收入 676,420,545.91 567,708,501.03 438,824,146.74

二、营业总成本 562,457,273.83 473,594,911.13 380,657,397.37

其中:营业成本 466,011,739.56 389,991,367.54 322,526,828.37

税金及附加 3,162,196.68 4,205,030.61 2,256,423.87

销售费用 27,405,877.57 21,778,674.29 18,835,157.60

管理费用 35,136,392.33 27,122,416.13 14,150,254.78

研发费用 30,342,276.75 29,481,783.46 22,105,816.87

财务费用 398,790.94 1,015,639.10 782,915.88

加:其他收益 2,429,986.45 3,021,076.93 3,000,078.05
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一”号填 - - -
列)
投资收益(损失
1,660,216.65 612,912.32 -
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3,575,617.55 -2,049,408.66 -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871,068.77 -286,656.61 -3,550,213.89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417,640.32 6,841.68 12,012.00
(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113,189,148.54 95,418,355.56 57,628,625.53

加:营业外收入 414,458.09 141,902.00 -

减:营业外支出 226,605.01 287,310.18 1,216,9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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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总额 113,377,001.62 95,272,947.38 56,411,719.87

减:所得税费用 13,886,465.52 11,383,399.11 6,348,747.84

五、净利润 99,490,536.10 83,889,548.27 50,062,972.03
(一)按经营持续性
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99,490,536.10 83,889,548.27 50,062,972.03
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
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9,490,536.10 83,889,548.27 50,062,972.03
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9,490,536.10 83,889,548.27 50,062,972.0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40 1.27 0.80

(二)稀释每股收益 1.40 1.27 0.8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95,891,551.32 431,115,021.59 304,938,957.26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5,864,843.79 5,209,416.31 9,606,542.65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01,756,395.11 436,324,437.90 314,545,499.91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38,344,034.43 255,752,272.84 169,501,377.57
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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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105,352,095.48 86,924,925.69 59,708,627.21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026,478.05 35,567,175.49 17,982,242.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41,150,572.74 33,260,924.17 36,498,121.34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23,873,180.70 411,505,298.19 283,690,368.40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7,883,214.41 24,819,139.71 30,855,131.51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 15,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1,660,216.65 573,829.84 -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20,582.00 - -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 2,959,765.38 -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2,180,798.65 18,533,595.22 -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60,076,474.76 23,463,043.69 12,856,636.8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5,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60,076,474.76 78,463,043.69 12,856,636.86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7,895,676.11 -59,929,448.47 -12,856,636.86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95,601,800.00 10,522,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 51,069,745.61 33,814,632.9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 10,063,200.00 5,975,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156,734,745.61 50,312,132.92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 61,509,717.43 29,324,3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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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28,586,106.91 19,924,333.24 14,475,729.31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4,250,000.00 8,383,700.00 5,988,5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32,836,106.91 89,817,750.67 49,788,551.51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32,836,106.91 66,916,994.94 523,581.41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20,921.70 -97,452.34 100,700.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13,169,490.31 31,709,233.84 18,622,776.25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54,741,604.44 23,032,370.60 4,409,594.35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41,572,114.13 54,741,604.44 23,032,370.60
等价物余额


二、审计意见类型、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0 号
《审计报告》。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
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立信事务所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1、收入确认
崧盛股份营业收入主要来源 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于 LED 驱动电源的销售。 (1)了解和评价崧盛股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2018、2019 及 2020 年度崧盛 计和运行有效性。
股份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选取收入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上的风险
438,824,146.74 元 、 与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崧盛股份的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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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08,501.03 元 及 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676,420,545.91 元。由于销售 (3)结合崧盛股份产品类型及客户情况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
收入是崧盛股份的关键业绩 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指标,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 (4)实施收入细节测试,对崧盛股份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
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 核对发运单、销售合同及出库单、签收、对账记录等,评价相
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 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因此,我们将销售收入的确 (5)对崧盛股份主要客户选取函证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6)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7)对崧盛股份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等核查程序。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1)了解和评价崧盛股份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31 日,崧盛股份的应收账款 计和运行有效性。
账 面 余 额 为 155,982,347.67 (2)分析崧盛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
元 、 192,673,300.54 元 及 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
257,241,768.13 元,坏账准备 备的判断等。
为 7,872,511.78 元 、 (3)与同行业坏账准备综合计提率进行比较,并比较前期坏账
9,749,834.06 元 以 及 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13,124,130.35 元。若应收账 分。
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 (4)复核崧盛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包括按组合
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 计提以及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重大,因此会计师将应收账 (5)分析客户信誉情况和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
款坏账准备确认为关键审计 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等,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事项。 的合理性。

(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
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
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
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具体标准为税前利润的 5%。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具有较强预示性的财务或非财务

指标

(一)市场需求和发展竞争环境

近年来,随着 LED 照明产品技术的不断快速进步,产品技术性能、能效比
和经济性价比进一步提高;为此 LED 照明全面替代传统照明的趋势不断增强,
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中、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市场
及其配套的驱动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保持持续增长。同时,LED 照明产品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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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驱动电源产品的技术升级和迭代较快,市场机遇活跃,并且行业竞争壁垒较高,
总体竞争环境相对有利,这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

(二)公司业务规模、市场份额和产品订单

凭借公司在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精细化管理和团队等方面的优势,
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高效的市场响应、生产执行和产品交付能力,公司业务规
模从 2018 年的 4.39 亿元快速增长至 2020 年 6.76 亿元的规模,迅速发展成为中、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此发展过程中,公司在主要客
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以及在整体市场的份额都不断提高,产品订单不断增多,推动
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三)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别实现了 26.51%、31.31%和 31.08%的毛利率水
平,总体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

1、行业盈利空间: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行业较高的行业竞争壁垒、总
体较好的竞争环境为行业企业业务提供了较好的盈利空间。

2、产品迭代:报告期内,随着 LED 照明产品和配套驱动电源产品的技术升
级和迭代,部分新产品的经济性价比进一步提高,增大了公司业务的毛利率空间。

3、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85%左右为原材料成本,公司产
品的原材料主要是变压器、MOS 管、IC(集成电路)、电容、电感等电子元器件,
以及 PCB 板、底座和面盖结构件、灌封胶等相对基础的器件或材料。报告期内,
部分电子元器件因市场供需平衡关系变化发生价格波动,该因素与公司在产品迭
代过程中优化产品设计和材料选型、加强供应链管理等提升毛利率空间的效应叠
加,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情况,是影响公司毛利率的
因素之一。

4、规模经济和管理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效
益进一步降低了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同时,公司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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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和供应链环节进一步进行降本增效的挖潜,也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毛利
率水平。

(四)资金和运营效率

在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公司保持了相对清晰的业务发展目标和
相对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为 2.06、1.69 和 1.43;
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3.61、3.26 和 3.01;存货周转率为 5.85、6.16 和 5.83;公司相
对较高的资金和运营效率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质量和
盈利水平。

(五)“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病毒疫情”影响

1、“中美贸易摩擦”

(1)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国内客户,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67%、10.43%和 8.88%,占比相对较小。但公司主要客户的终端 LED 照明产品
有较大部分用于出口,并且以出口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公司经营业绩受国
际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大。

由于中美贸易战,公司下游客户出口美国的部分 LED 照明产品自 2019 年 5
月开始被加征 25%的关税,客观上对公司下游客户出口美国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
了一定的延缓或压制影响,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 2019 年的实际销售收入增
长低于预期的不利影响。虽然中美贸易战对行业和公司业务的影响趋于缓和,但
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仍容易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

(2)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

报告期内,美国对公司部分终端产品加征关税,主要分为两个阶段:①自
2018 年 9 月对公司部分终端产品加征 10%的关税;②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
将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

总体而言,2018 年 9 月加征 10%的关税,对行业和公司销售收入的影响总
体相对较小;公司 2018 年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了 92.39%的较高幅度的增长。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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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美国加征关税税率由之前的 10%提高为 25%,一定程度造成下游客户
基于市场信心和预期考虑而出现延后备货、订单延后的情况,客观上对公司下游
客户出口美国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了一定的延缓或压制影响,在 2019 年的 5-9
月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出现增长放缓的情况。

由于 LED 照明应用、尤其是公司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所配套的 LED
路灯、工矿灯、其他相关户外和工业 LED 照明应用在美国市场的渗透率仍处于
较低水平,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中国作为 LED 照明应用产业的中心,境外尚没
有成规模的产业链可以替代。再加上,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以实现节能降耗需求相
对强烈、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市政单位和企业为主;公司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价比优势,在加征关税带来成本上升压力的市场环境下的相对竞争力进一步凸
显。为此,本次加征关税的对行业和公司出口美国销售的影响总体仍属于短期影
响,总体影响相对有限。

2019 年 10 月之后,随着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下游市场对中美贸易关系
的悲观情绪得到缓和,美国市场需求得到恢复。再加上,公司下游客户通过与客
户进行商业谈判、在东南亚国家或地区进行组装加工布局、进一步开拓内销和美
国之外区域的市场销售等方式开始逐步调整适应新的关税政策。2019 年 10 月开
始,公司的产品销量恢复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 2019 年全年销售收入仍实现
了 29.37%的增长。

(3)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数据的具体影响情况

以 2019 年公司前十大客户为例,在美国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5 月加征关
税前后,公司对该等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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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8 年 1-8 月 2018 年 9-12 月 2019 年 1-4 月 2019 年 5-9 月 2019 年 10-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月均销 月均销 月均销
序号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销售额 销售额 月均 月均 售额变 月均 月均 售额变 月均 售额变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率 毛利率 变动率
销售额 销售额 动率(注 销售额 销售额 动率(注 销售额 动率(注
(注 4) (注 5) (注 6)
4) 5) 6)
深圳市联域光电
1 4,692.20 6,101.46 289.13 19.65% 594.79 105.72% 20.10% 0.45% 371.62 19.72% 445.81 19.96% 23.13% 3.40% 795.31 78.40% 28.50% 5.37%
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
2 明股份有限公司 2,508.25 4,630.48 171.82 24.37% 283.43 64.96% 29.53% 5.16% 484.78 28.56% 254.30 -47.54% 30.11% 1.54% 473.29 86.12% 37.10% 6.99%
(注 1)
深圳市艾格斯特
3 科技有限公司 2,758.07 3,825.60 203.63 23.69% 282.25 38.61% 24.19% 0.49% 233.91 25.64% 313.12 33.86% 28.39% 2.75% 441.46 40.99% 29.96% 1.57%
(注 2)
深圳市拓享科技
4 2,901.29 3,669.69 205.68 28.39% 313.95 52.64% 25.71% -2.69% 420.56 25.74% 255.61 -39.22% 28.46% 2.72% 236.47 -7.49% 32.45% 3.99%
有限公司
惠兰灯饰(惠东)
5 1,436.97 1,859.80 94.21 24.48% 170.82 81.31% 25.91% 1.43% 138.46 29.89% 109.63 -20.82% 31.48% 1.59% 252.61 130.42% 34.72% 3.25%
有限公司
深圳福凯半导体
6 技术股份有限公 947.46 1,409.10 69.32 23.56% 98.23 41.70% 27.62% 4.06% 112.85 26.79% 73.89 -34.52% 33.88% 7.08% 196.08 165.36% 38.09% 4.21%

深圳市朗胜光科
7 663.80 1,229.54 42.80 28.75% 80.35 87.71% 32.28% 3.52% 82.37 32.00% 71.33 -13.41% 35.54% 3.54% 181.15 153.97% 38.23% 2.69%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电照明
8 543.60 1,155.02 31.56 24.50% 72.78 130.64% 23.94% -0.56% 89.30 26.92% 82.02 -8.15% 28.92% 1.99% 129.25 57.58% 31.25% 2.34%
有限公司
IndustriaAndinaD
9 355.04 971.83 36.07 35.18% 16.61 -53.94% 40.20% 5.01% 63.05 33.41% 76.70 21.65% 40.43% 7.01% 112.05 46.10% 44.10% 3.67%
eIluminacion
深圳市耀嵘科技
10 有限公司 833.85 917.31 59.05 18.24% 90.36 53.03% 19.21% 0.97% 95.49 19.34% 59.15 -38.06% 27.05% 7.71% 79.88 35.05% 30.13% 3.07%
(注 3)
24.51 25.88 33.02
- 合计 17,640.54 25,769.83 1,203.28 23.95% 2,003.58 66.51% 0.55% 2,092.37 1,741.54 -16.77% 28.53% 2.65% 2,897.55 66.38% 4.49%
% % %
注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包含了相关的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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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包含了相关的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欣光电有限公司的数据;

注 3: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包含了相关的广东耀嵘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

注 4:变动率为 2018 年 9-12 月指标相对于 2018 年 1-8 月指标的变动率;

注 5:变动率为 2019 年 5-9 月指标相对于 2019 年 1-4 月指标的变动率;

注 6:变动率为 2019 年 10-12 月指标相对于 2019 年 5-9 月指标的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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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8 年 9 月美国加征 10%的关税前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和毛
利率受贸易战的影响总体有限。A、从月均销售额数据情况看,2018 年 9-12 月,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月均销售额较 2018 年 1-8 月同比增长 66.51%。B、从毛利率
数据来看,2018 年 9-12 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毛利率较 2018 年 1-8 月同比上升
1.11%,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②2019 年 5 月,美国加征关税税率由之前的 10%提高为 25%。A、从月均
销售额数据情况看,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主要客户月均销售额的影响相对较大。
2019 年 5-9 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月均销售额较 2019 年 1-4 月同比下降 16.77%。
直至 2019 年 10 月之后,随着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下游市场对中美贸易关系
的悲观情绪得到缓和,美国市场需求得到恢复;以及公司下游客户开始逐步调整
适应新的关税政策之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产品月均销量额才恢复增长。2019
年 10-12 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月均销售额较 2019 年 5-9 月同比增长 66.38%,
较 2019 年 1-4 月同比上升 38.48%。反映美国加征关税的不利影响开始大幅减弱,
公司产品销售恢复增长。B、由于美国加征关税主要是下游客户基于市场信心和
预期考虑而出现延后备货、订单延后而延缓或压制市场需求的影响,其对产品售
价和产品毛利空间方面的影响相对较小,从毛利率数据来看,美国加征关税对公
司主要客户从产品销售毛利的影响相对较小。2019 年 5-9 月和 2019 年 10-12 月,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毛利率分别较 2019 年 1-4 月和 2019 年 5-9 月上升 2.65%和
4.49%,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2、“新冠病毒疫情”

由于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公司 2020 年春节假期之后的复工时间以及复
工后的生产产能投放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导致 2020 年 2 月份的经营业绩同比降
低;再加上春节假期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水平相对较低。

进入 2020 年 3 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稳
定,随着公司的生产运营得到有效恢复,行业前期积压订单逐步释放,公司 2020
年二季度的经营业绩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三、四季度在全行业呈现供需两
旺的良好发展态势下,公司 2020 年度总体经营业绩同比实现较好的增长,“新
冠病毒疫情”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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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冠病毒疫情”在欧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由于
公司主要客户的终端 LED 照明产品有较大部分用于出口,并且以出口欧美发达
国家和地区为主,公司未来存在因受境外国家和地区“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而出
现订单减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I10135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
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65,610.76 54,359.86 20.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895.84 33,221.80 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5,895.84 33,221.80 8.05%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5,610.76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0.70%;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5,895.84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8.05%,主要系期末未分配利
润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4,127.99 9,249.23 160.86%

营业利润 3,004.84 1,142.68 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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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3,006.68 1,146.07 162.35%

净利润 2,674.04 1,042.55 156.4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74.04 1,042.55 156.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278.77 1,019.94 123.42%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27.9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
160.86%,主要原因系:

(1)2021 年一季度 LED 植物照明延续 2020 年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根据
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统计,2020 年全球 LED 植物灯具市场规模超
过 30 亿美元,中国 LED 植物灯具出口金额超过 5 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 4 倍),
LED 植物照明订单需求持续旺盛,公司凭借在 LED 植物照明驱动电源领域的突
出先发优势(公司于 2018 年积极布局 LED 植物照明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并于
2019 年推出 VP 系列等 LED 植物照明驱动电源产品,在 2020 年实现销售突破),
不断加大力度重点开发 LED 植物照明领域市场,实现 LED 植物照明驱动电源产
品收入 11,222.24 万元,超过 2020 年度的 8,318.8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
2020 年的 12.30%大幅提升至 46.51%,拉动了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公司 LED 植物照明驱动电源的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LED 植 物 照
11,222.24 46.51% 8,318.88 12.30% 422.24 0.74%
明驱动电源

(2)2021 年一季度,LED 照明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强劲(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21 年 1-3 月中国灯具、照明装置及其零件出口金额为 103.08
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3%),拉动了公司户外照明及工业照明领域驱动
电源产品收入的较大增长。

(3)国内“新冠病毒疫情”已得到有效遏制,2021 年一季度公司及行业的
生产供应基本未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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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3 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2,674.04 万元,同比增长约 156.49%;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74.04 万元,同比增长约 156.49%;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78.77 万元,同比增长约 123.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9.35 2,140.27 -187.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0.23 -216.94 665.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0.89 -53.40 -8,883.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0.33 1,864.30 -38.30%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9.35 万元,同比
下降 187.34%,主要系当期公司经营持续向好,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上游原
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进一步提高原材料备货,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大,增长幅度超过了当期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幅度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60.23 万元,同比增长 665.30%,主要系当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出同比增长较多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4,690.89 万元,同比下降 8,883.97%,主要系当期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流入 5,000 万元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479.15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00

小计 465.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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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损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9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4.04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4.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8.77

2021 年 1-3 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395.27 万元,
主要为政府补助,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78%,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较小。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展开,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
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人员、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财务报表编制期间为: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的大部分时间,公司仅有母公司 1 家主体在运营。2019 年 10 月,公
司为筹备实施募投项目而在广东中山新设了 1 家子公司广东崧盛,并自 2019 年
10 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除广东崧盛外,公司无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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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
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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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
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合
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
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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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
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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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五)收入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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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
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
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
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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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原则

(1)内销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相关要求将货物交付
给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相关要求,完成货物
的发运、报关,在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后,公司凭经核准后的出口报关单确认收入。

3、保荐机构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
主要产品销售特征相适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明显差
异,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以及行业惯例,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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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
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
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
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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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
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019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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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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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019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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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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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
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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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
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
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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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
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19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
额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是指期末余额 100 万元
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则并入正常信用风险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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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
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
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个别认定法。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
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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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时按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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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
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00 5.00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电子工具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
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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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
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
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
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
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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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换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
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平均摊销法 估计使用年限

财务软件 5年 平均摊销法 估计使用年限

商标 5年 平均摊销法 估计使用年限

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5年 平均摊销法 估计使用年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


披露要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披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
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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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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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
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
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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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
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厂区装修改造等支出。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根据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实际收益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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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负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五)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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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

(十六)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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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十七)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并区分政府补助的类型,
按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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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
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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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
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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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合并资
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元
调整数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 月
项目 重新
31 日余额 1 日余额 重分类 合计
计量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135,870.60 25,135,870.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不适用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40,088.43 - -4,740,088.43 -4,740,088.43

应收账款 148,109,835.89 148,109,835.89

应收款项融资 不适用 4,740,088.43 4,740,088.43 4,740,088.43

预付款项 311,508.75 311,508.75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1,457,527.76 1,457,527.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63,569,449.59 63,569,449.59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243,324,281.02 243,324,281.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不适用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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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不适用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不适用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24,851,017.39 24,851,017.39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913,798.25 913,798.25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7,904.81 1,277,904.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840.00 55,8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098,560.45 27,098,560.45

资产总计 270,422,841.47 270,422,841.4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439,971.82 10,439,971.82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不适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不适用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133,616,451.65 133,616,451.65

预收款项 3,318,819.69 3,318,819.69

应付职工薪酬 6,099,710.36 6,099,710.36

应交税费 15,721,805.49 15,721,805.49

其他应付款 991,015.29 991,015.2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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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170,187,774.30 170,187,774.3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438,824.15 438,824.15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8,824.15 438,824.15

负债合计 170,626,598.45 170,626,598.4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6,888,000.00 56,888,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6,031,107.17 6,031,107.17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7,529,374.27 7,529,374.27

一般风险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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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29,347,761.58 29,347,761.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9,796,243.02 99,796,243.02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796,243.02 99,796,243.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70,422,841.47 270,422,841.47
总计

2、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
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
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各项目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调整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项目 重新
余额 余额 重分类 合计
计量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54,741,604.44 54,741,604.44 - - -

结算备付金 - - - - -

拆出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 182,923,466.48 182,923,466.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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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8,659,745.43 8,659,745.43 - - -

预付款项 1,606,084.46 1,606,084.46 - - -

应收保费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
- - - - -

其他应收款 3,332,225.03 3,332,225.03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存货 62,585,346.25 62,585,346.25 - - -

合同资产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039,082.48 40,039,082.48 - - -

流动资产合计 353,887,554.57 353,887,554.57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

债权投资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43,013,094.89 43,013,094.89 - - -

在建工程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油气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1,173,163.16 1,173,163.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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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10,807.26 1,810,807.2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7,131.00 687,131.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684,196.31 46,684,196.31 - - -

资产总计 400,571,750.88 400,571,750.88 - -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拆入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112,611,749.13 112,611,749.13 - - -

预收款项 4,497,312.85 - -4,497,312.85 -4,497,312.85

合同负债 - 3,979,922.88 3,979,922.88 3,979,922.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8,768,091.26 8,768,091.26 - - -

应交税费 11,960,622.17 11,960,622.17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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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517,389.97 517,389.97 517,389.97

流动负债合计 137,837,775.41 137,837,775.41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长期借款 - - - - -

应付债券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预计负债 1,650,544.18 1,650,544.18 - - -

递延收益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50,544.18 1,650,544.18 - - -

负债合计 139,488,319.59 139,488,319.59 -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70,890,000.00 70,890,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资本公积 93,319,707.17 93,319,707.17 - - -

减:库存股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专项储备 - - - - -

盈余公积 15,918,528.55 15,918,528.55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未分配利润 80,955,195.57 80,955,195.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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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1,083,431.29 261,083,431.29 - - -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2,166,862.58 522,166,862.58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61,655,182.17 661,655,182.17 - - -
总计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收入确认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基于相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
量一般原则”,公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
时点进行完善,将内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由 2017 年之前的“客户对账确认”
变更为“客户签收确认”。

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时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不在报告期内的 2017 年度的相
关财务数据。相关追溯调整对 2017 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23.70 万元,占追溯
调整前净利润的 10.88%,其影响相对较小。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财务报表,已
采用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时点政策,各期间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原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公司按照销售合
同或订单要求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后,客户根据相关的交货验收条款对货物的数
量、规格和质量予以验收,并在约定时间双方进行对账(核对各品种规格的数量、
单价、金额),客户对商品数量、单价与质量确认后,公司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变更后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内销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相关要求将货物交付给客户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外销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相关要求,完成货物的发运、
报关,在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后,公司凭经核准后的出口报关单确认收入。

②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具体原因如下:

A、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符合公司的销售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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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以前,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公司主要以签订销售订单的形式与
客户合作。根据过往与客户签订的订单中和交易惯例关于收发货的约定,客户收
到货后对产品的数量及销售金额进行确认,双方进行对账并开具发票。公司以与
客户对账确认时点作为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进一步加深,公司逐步与主要
客户签订了销售框架协议,相关框架协议或订单中有类似如下约定:“货到当日,
甲方应当对产品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工作人员或指定签
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写字迹清晰的全名后交付完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
付完成时转移给甲方。”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内容,公司根据订单发出产品并经客
户签收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

为了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信息,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 2017
年 1 月 1 日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公司报告期各期(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数据均采用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政策,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政策更符合公司
的销售业务特点和商业实质。

B、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能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可靠

内销收入确认时点由与客户对账变更为客户签收时点,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
商品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时点更为明确,有助于提供更加可靠、
相关的财务信息,更符合公司业务实质并符合行业内通行做法。

结合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加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的适用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订单或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在交货后货物的损毁、灭失以及收益权等主要风险报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酬均转移给购货方

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在交货后公司没有对货物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货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物实施有效控制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均在合同中约定,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订单)对货款支付有明确约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定,且付款条款与货物交付关联;公司在评价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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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础上确定各客户的信用政策,能够合理保证经济
利益的流入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公司每月根据收入确认数量相应结转营业成本,故相
可靠计量 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注:收入确认一般原则所引用的会计准则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适用。

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收
入确认政策能够有利于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变更收入确认政策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会计师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占比 85.43%、85.20%和 74.04%的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向客户发函确认,回函差异金额分别为 592.21 万元、884.05 万元和 79.69
万元,差异比例为 1.61%、1.86%和 0.16%。回函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货物签收
完成时点确认销售收入,部分已签收发货尚未与客户对账并开具发票,客户暂估
入账,回函将暂估部分作为函证差异列示所致,差异金额较小。上述回函差异金
额和比例情况可以一定程度上佐证“以货物签收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与“以
对账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相比,二者对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差异较小。

③为了提高公司报告期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由于上述变更事项的影响,公司
对 2017 年度及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 累计影响数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51,282,359.93 31,474,313.45 82,756,673.38

存货 67,096,798.46 -20,532,642.29 46,564,156.17

流动资产合计 129,927,009.94 10,941,671.16 140,868,681.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1,067.66 248,481.44 679,549.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390,204.05 248,481.44 15,638,685.49

资产合计 145,317,213.99 11,190,152.60 156,507,366.59

应交税费 4,156,097.19 6,255,293.36 10,411,390.55

负债合计 102,289,302.24 6,255,293.36 108,544,595.60

盈余公积 2,299,380.46 223,696.61 2,523,0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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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15,681,924.12 4,711,162.63 20,393,086.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027,911.75 4,934,859.24 47,962,770.99

营业收入 215,424,464.66 12,811,616.25 228,236,080.91

营业成本 155,425,963.68 9,432,169.88 164,858,133.56

资产减值损失 2,142,456.35 749,479.55 2,891,935.90

营业利润 23,783,248.38 2,629,966.82 26,413,215.20

利润总额 23,731,085.14 2,629,966.82 26,361,051.96

所得税 3,171,002.66 393,000.70 3,564,003.36

净利润 20,560,082.48 2,236,966.12 22,797,048.60

④报告期各期客户从收到货物验收到双方对账的平均时长

根据公司统计,报告期内客户从收到货物验收到双方对账的平均时长情况如
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5.66 天 16.08 天 16.25 天
注:平均时长=当期每批发货的签收时间至对账时间间隔天数总和÷当期发货总批次。

⑤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对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金额及比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8,722.23 67,642.05 -1,080.18 -1.57%

净利润 10,220.88 9,949.05 -271.83 -2.66%
2020 年度
总资产 53,841.96 54,359.86 517.90 0.96%

32,947.89 33,221.80 273.91 0.83%
注2
净资产

营业收入 59,072.10 56,770.85 -2,301.25 -3.90%

净利润 8,804.73 8,388.95 -415.78 -4.72%
2019 年度
总资产 39,073.78 40,057.18 983.40 2.52%

25,562.61 26,108.34 545.73 2.13%
注2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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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变动比例

41,525.28 43,882.41 2,357.13 5.68%
注1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391.04 5,006.30 615.26 14.01%
2018 年度
25,101.99 27,042.28 1,940.30 7.73%
注1
总资产

净资产 9,018.12 9,979.62 961.51 10.66%
注 1:上表反映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总资产”调整“差异”的金额明显大于净利润的调整金额,
其主要是由于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相关“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指标存在期初数调整影响造成的。
比如,2018 年的总资产调增 1,940.30 万元;主要是对应为:应收账款净额调增 5,283.67 万元,减去存
货调减 3,385.08 万元,加上坏账准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 41.71 万元。其中,(1)应收账款净额调
增 5,283.67 万元,对应扣除减值准备之前的应收账款余额调增金额为 5,561.75 万元,其构成包括:①2018
年营业收入调增 2,357.13 万元,再加上与营业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调增 354.72 万元。②剩余的 2,849.90 万元
均为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 2018 年以前期间的期初数调增。(2)存货调减 3,385.08 万元,也是包含了期初数
调整的影响。
注 2:上表反映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净资产”调整“差异”的金额明显大于当期“净利润”的调
整金额,其主要也是由于各期期初数影响造成的。
比如,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分别减少净利润 415.78 万元和 271.83 万元,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净资产却分别增加 545.73 万元和 273.91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净资产
分别调增 961.51 万元和 545.73 万元,导致 2019 年和 2020 年净资产的期初数分别增加了 961.51 万元和 545.73
万元,结合 2019 年和 2020 年因减少净利润导致净资产分别减少 415.78 万元和 271.83 万元的情况,最终导
致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累计净资产分别增加 545.73 万元和 273.91 万元。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追溯调整后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能提供更合理、更可靠的相关财务信息。

(2)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
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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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
[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
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
[2019]9 号、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
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
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
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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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 2020 年度营业成
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14.50 万元。

4、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十九)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及其影响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
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申请首发企业应当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
确认模型,收入确认由原先“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变为“在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公司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
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
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没有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为 LED 驱动电源产品,现行收入确认政策为:

(1)内销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相关要求将货物交付
给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相关要求,完成货物
的发运、报关,在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后,公司凭经核准后的出口报关单确认收入。

公司销售 LED 驱动电源产品通常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且在产品交付、客
户签收或确认一致后,满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已完成、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因此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现行收入确认政策无重大影响。

综上,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没有重大影响,故公司无需变更现有的业
务模式、合同条款,即新收入准则对现有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也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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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
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程度

由于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现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无重大影响,不影响报告期各期
确认的收入金额,故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报告期内的上述财务指标无影响。

七、主要税项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
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增值税(注) 13% 16%、13% 17%、16%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7% 7%
费税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0% 15%、20% 15%

注: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从 2018 年 5 月 1 日
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
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情况如下: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本公司 15% 15% 15%

广东崧盛 20% 20% 未设立

(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在 2016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4200974),
有效期 3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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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19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了 2019 年 12 月 9 日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202383),有效期 3 年,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规定:“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广东崧盛属于小微企业,享有上述税收
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的规定,公司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报告期
内,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增值税

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收政策,其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大于应纳
增值税额的部分,可抵扣下月或之后月份的应纳税额或申请退税。

(三)主要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收优惠及占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优惠所得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的
1,228.74 994.26 616.83
影响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
324.54 299.87 230.53
税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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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合计 1,553.28 1,294.13 847.35

主要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 13.70% 13.58% 15.02%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2%、
13.58%和 13.70%,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经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2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
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72,245.33 -140,735.54 -170,106.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2,385,881.11 2,967,255.74 3,000,078.05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342,458.09 2,169.04 -1,034,787.49
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44,105.34 53,821.19 -
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2,200,199.21 2,882,510.43 1,795,184.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0,029.88 432,376.56 269,277.66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
1,870,169.33 2,450,133.87 1,525,906.73
常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9,490,536.10 83,889,548.27 50,062,972.03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
1.88% 2.92% 3.05%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97,620,366.77 81,439,414.40 48,537,065.30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52.59 万元、
245.01 万元和 187.02 万元,分别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2.92%和
1.88%,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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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13 2.57 1.43

速动比率(倍) 1.67 2.11 1.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85% 34.82% 63.1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89% 34.82% 63.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4.69 3.68 1.75
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36% 0.45% 0.92%
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01 3.26 3.61

存货周转率(次/年) 5.83 6.16 5.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120.29 10,139.16 5,982.4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9,762.04 8,143.94 4,853.71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9% 5.19% 5.04%

利息保障倍数(倍) 493.71 76.49 65.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0 0.35 0.54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9 0.45 0.33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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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
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指标按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期间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08% 1.40 1.40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33.44% 1.38 1.38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07% 1.27 1.27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47.64% 1.23 1.23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2.91% 0.80 0.80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61.00% 0.78 0.78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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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EPS)的计算公式如下:

EPS=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
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
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 已 确 认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潜 在 普 通 股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税 率 ) ]/

(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
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
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重要承诺

经营租赁承诺。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公司于资产负
债表日后应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账龄 金额(万元)

1 年以内 913.61

1-2 年 448.81

2-3 年 128.00

3 年以上 -

合计 1,490.43

(二)或有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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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化概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67,642.05 19.15% 56,770.85 29.37% 43,882.41

营业成本 46,601.17 19.49% 38,999.14 20.92% 32,252.68

毛利 21,040.88 18.40% 17,771.71 52.81% 11,629.73

毛利率 31.11% -0.19% 31.30% 4.80% 26.50%

销售费用 2,740.59 25.84% 2,177.87 15.63% 1,883.52

管理费用 3,513.64 29.55% 2,712.24 91.67% 1,415.03

研发费用 3,034.23 2.92% 2,948.18 33.37% 2,210.58

财务费用 39.88 -60.73% 101.56 29.73% 78.29

四项费用合计 9,328.33 17.49% 7,939.85 42.10% 5,587.41

营业利润 11,318.91 18.62% 9,541.84 65.57% 5,762.86

利润总额 11,337.70 19.00% 9,527.29 68.89% 5,641.17

所得税费用 1,388.65 21.99% 1,138.34 79.30% 634.87

净利润 9,949.05 18.60% 8,388.95 67.57% 5,006.30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 98.93%、99.24%和 99.69%,是公司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产品功率范围类别划分的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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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59,665.28 26.21% 47,273.93 30.42% 36,247.11

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 7,718.32 -14.86% 9,064.96 26.47% 7,167.95

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 103.17 -41.35% 175.89 -17.57% 213.39

其他 104.58 -58.28% 250.66 6.38% 235.63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9.07% 56,765.44 29.41% 43,864.08

其他业务收入 50.70 837.21% 5.41 -70.49% 18.33

营业收入 67,642.05 19.15% 56,770.85 29.37% 43,882.41

(1)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分析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 24.15%的年均高复合增长,其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内,在下游中、大功率 LED 照明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等行业发展
的有利条件下,公司的业务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公司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
场份额不断提高,市场和客户得到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在公司
主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产品平均售价总体保持稳定的条件下,公
司主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量持续增长,拉动营业收入实现了快
速增长。

2020 年,由于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公司 2020 年春节假期之后的复工时
间以及复工后的生产产能投放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导致 2020 年 2 月份的经营业
绩同比降低;再加上春节假期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水平相对
较低。进入 2020 年 3 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稳
定,随着公司的生产运营得到有效恢复,行业前期积压订单逐步释放,公司 2020
年二季度的经营业绩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三、四季度在全行业呈现供需两
旺的良好发展态势下,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仍实现同比 19.15%的较好增长,
“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售价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产品销量快速
增长是拉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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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产品平均售价总
体略有下降,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拉动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2018 年和 2019 年,
公司主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产品平均售价总体保持稳定,2020 年,
公司主要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产品平均售价较 2019 年总体有所下降,
但总体降幅相对有限。报告期内,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量和平均销售
单价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名称
指标 变动率 指标 变动率 指标

销量(万件) 579.56 42.46% 406.82 34.07% 303.43
大功率
LED 驱 单价(元/只) 102.95 -11.40% 116.20 -2.73% 119.46
动电源
销售收入(万元) 59,665.28 26.21% 47,273.93 30.42% 36,247.11

销量(万件) 140.23 -12.07% 159.49 26.88% 125.70
中功率
LED 驱 单价(元/只) 55.04 -3.17% 56.84 -0.32% 57.02
动电源
销售收入(万元) 7,718.32 -14.86% 9,064.96 26.47% 7,167.95

销量(万件) 3.15 -43.52% 5.57 -32.65% 8.27
小功率
LED 驱 单价(元/只) 32.79 3.84% 31.58 22.40% 25.80
动电源
销售收入(万元) 103.17 -41.35% 175.89 -17.57% 213.39


B、为进一步细化反映产品平均单价的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瓦数
进行折算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销量和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名称
指标 变动率 指标 变动率 指标

销售收入(万元) 67,486.77 19.41% 56,514.77 29.54% 43,628.45

瓦数销量(万瓦) 104,172.36 38.85% 75,024.17 35.92% 55,196.72
按照瓦数计算的平
0.65 -13.62% 0.75 -4.70% 0.79
均单价(元/瓦)

报告期内,由于行业对产品经济性价比的要求提升,产品迭代加快,公司按
照瓦数进行折算统计反映的产品平均售价总体呈小幅降低趋势,但其总体下降幅
度相对有限。2018 年-2020 年,公司按照瓦数进行折算的产品销量呈快速增长趋
势,拉动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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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

A、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拉动公司产品销量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 LED 照明产品技术的不断进步,LED 照明全面替代传统照
明的趋势不断增强,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再加上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公司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所主要配套的户外、工业 LED 照明市场的需求保持持
续增长,拉动公司产品销量的增长。

B、报告期内,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在公司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
份额以及整个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

a、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精细化管理和团队等
方面的优势得到持续发挥。公司在新产品和定制化开发、生产执行和产品及时交
付、产品品质保障等方面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并获
得客户认可,公司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得到有效提高,拉动公司业务订单
和产品销量持续增多。

b、报告期内,LED 照明产品和配套驱动电源产品的技术升级和迭代较快,
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多,市场的竞争机会活跃,为公司进一步切入市场,提升公
司业务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以及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如
公司在 2018 年推出用于工业照明的新产品 CN 系列和 CP 系列,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实现收入 1,270.42 万元、5,997.60 万元和 5,798.80 万元,占当
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90%、10.56%和 8.57%;公司在 2019 年推出用于道路
照明的新产品 VA 系列和 GA 系列,在 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收入 6,765.55 万元
和 13,049.50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为 11.92%和 19.29%;公司的 VP 系列和
L 系列等新产品在 2020 年实现了在植物照明应用领域的销售突破,2020 年植物
照明应用领域的相关产品收入为 8,318.8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为 12.30%。

c、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方面:报告期内,在公司前 5 名客户总体保
持稳定的条件下,公司前 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由 2018 年的 14,354.80 万元,
在 2019 年同比增长 39.93%达到 20,087.03 万元,在 2020 年同比增长 13.54%达
到 22,806.32 万元的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名客户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 32.71%、35.38%和 33.72%,其收入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收入平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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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于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速,反映公司业务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得到有
效提高。同时,公司前 5 名客户大部分都是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代表性客户,公司
在客户内部市场份额的提高也拉动公司整体市场份额的提高。

d、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新客户,一定程度上也拉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
增长。2018 年新增客户带来的收入为 3,608.70 万元,占 2018 年营业收入比重
8.22%,新增客户主要包括株洲市众普森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宏业灯饰
电器有限公司等;2019 年新增客户带来的收入为 5,004.57 万元,占 2019 年营业
收入的 8.82%,新增客户主要包括 SC URBIOLED SRL、宁海路明电器有限公司
等;2020 年新增客户带来的收入为 2,826.05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4.18%。

C、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在各细分领域均衡发展,拉动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
增长。

a、公司 2018 年在工业 LED 驱动电源市场的产品销售收入实现了 191.15%
的快速增长,为拉动公司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92.42%贡献了重要
力量。2019 年,在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增速放缓,仅同比增长 17.06%
的条件下,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实现了 39.13%的较快增长,最终拉动全
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 29.41%的增长。2020 年,在植物照明应用市场蓬勃发展的
推动下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实现了 44.65%的较快增长,同时公司其
他 LED 驱动电源产品中的 L 系列(不含应用于植物照明领域的相关产品)和 NL
系列产品的销量在行业需求旺盛的带动下亦实现了较大突破,在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同比小幅下降的情况下,最终整
体拉动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 19.07%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应用
领域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户外 LED 驱动电源 31,967.54 -6.07% 34,034.72 39.13% 24,462.71

工业 LED 驱动电源 31,091.39 44.65% 21,493.66 17.06% 18,361.15

其他 LED 驱动电源 4,427.84 348.89% 986.39 22.60% 804.58

LED 驱动电源产品合计 67,486.77 19.41% 56,514.77 29.54% 43,6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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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4.58 -58.28% 250.66 6.38% 235.63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9.07% 56,765.44 29.41% 43,864.08

注:总体而言,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包含大功率和中功率产品,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则以
大功率电源产品为主。

b、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行业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司海外市场拓展,
公司海外市场产品销售在 2019 年实现了同比 76.07%的较快增长,是公司报告期
内营业收入增长的有利因素之一,2020 年公司外销收入较 2019 年相对稳定并小
幅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内销 61,589.72 21.13% 50,845.03 25.54% 40,501.48

外销 6,001.63 1.37% 5,920.41 76.07% 3,362.60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9.07% 56,765.44 29.41% 43,864.08


③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分析

A、2020 年度,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仍实现 LED 驱动电源产
品收入 67,486.77 万元,同比增长 19.41%,其主要原因包括:

a、2020 年度,行业和公司业务虽然在 2020 年一季度的短期内受到了“新
冠病毒疫情”的一定不利影响,但“新冠病毒疫情”未改变行业发展的总体有利
前景和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公司业务在各细分领域均衡发展,拉动公司
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的有利条件。详见前文“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
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的相关分析内容。

b、“新冠病毒疫情”对行业和公司的主要不利影响相对集中体现 2020 年 2
月份。进入 2020 年 3 月份,随着“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遏制并
趋向稳定,加上海外终端市场需求随着经济重启而逐步恢复,行业前期积压订单
逐步释放,同时市场新的市场需求订单也开始增加,公司 2020 年二季度的经营
业绩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 2020 年三、四季度行业整体呈现供需两旺的发
展态势,公司全年业绩增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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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从行业需求角度看:公司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所主要配套的 LED
路灯、工矿灯、其他相关户外和工业 LED 照明应用无论在国内还是美国等主要
海外市场应用的渗透率尚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其对传统照明产品的替代应用需求
强烈,市场需求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相对较小。同时,LED 植物照明、
UV LED、5G 智慧灯杆等新兴应用领域的终端应用需求市场正不断拓展,也在拉
动市场需求的增长,尤其是 LED 植物照明领域,2020 年在全球新冠疫情引发的
食物和医疗物资供应短缺及居家隔离增多等多重因素的促进下,植物照明应用市
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 年前三季
度植物照明出口同比增长 5 倍以上。

b-2 从行业供给角度看:包括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在内,中国是全球 LED
路灯、工矿灯、其他相关户外和工业 LED 照明应用、植物照明应用产业的中心,
在境外尚没有成熟的、规模化的产业链可以替代。随着,国内“新冠病毒疫情”
的缓解以及境外经济的不断恢复重启,市场需求订单呈恢复增长趋势。

b-3 从行业数据来看:2020 年度,虽然从“LED 行业”这个大行业范畴来
看,在行业本身的产能结构处于调整期的大背景下,由于“新冠疫情”等因素,
整个 LED 行业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比于受影响较大的中游 LED 封装和
下游 LED 景观照明、LED 显示屏行业,上游 LED 芯片和下游 LED 通用照明、
户外照明等领域受到的不利影响总体相对较小。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新冠病毒疫情”对行业的影响主要集
中在 2 月份。3 月份国内疫情趋向稳定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致情况缓和好转。4
月份和 5 月份生产和供应链进一步复苏,前期积压订单得以释放,降幅进一步收
窄。6 月至 8 月,随着海外疫情的蔓延,迅速从疫情中复苏的中国工厂进一步凸
显了生产和供应链优势,及时弥补了全球因疫情造成的供给缺口,6-8 月份连续
三个单月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随着替代转移效应持续放大,中国制造在全球出
口份额中占比进一步提升,9 月至 12 月的近四个单月出口均实现四成的大幅增
长。2020 年,中国照明全行业累计出口额为 525.88 亿美元,同比增长达 15.7%。
其中 LED 照明产品累计出口额为 355.94 亿美元,同比增长达 17.9%;均为自 2016
年以来最大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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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结合公司的产品销售数据看: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1 季度公司营业
收入较 2019 年 1 季度同比下降 26.60%;但进入 2020 年 2 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较 2019 年 2 季度同比增长 34.21%,反映公司总体的产品销售呈快速恢复增长趋
势;2020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售基本保持 2 季度的增长态势,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半年同比增长 31.21%。

b-5 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和净利润情况看(截
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英飞特、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
报告,本部分以其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分析):

与英飞特相比,2020 年上半年,同行业上市公司英飞特的 LED 驱动电源产
品收入同比下降 10.63%,结合英飞特公布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其主
要是在 2020 年上半年收入占比约 30.11%的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收
入较 2019 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 25.28%导致的。2020 年上半年,英飞特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1.99%,其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上升 4.85%的变动趋势无明显差异。受收入减少和激励摊销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
管理费用同比大幅增长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英飞特“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1.52%,低于公司同期 15.77%的增长。结合英飞特公
布的 2020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分析,2020 年 1-9 月,英飞特实现营业收入 70,625.84
万元,同比下降 1.74%,降幅较 2020 年上半年有较大幅度的收窄,主要是三季
度实现营业收入 29,624.81 万元,同比增长 12.97%;2020 年 1-9 月,英飞特“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18.14%,其收入及利润变动趋势与公司 2020
年度基本一致。

与茂硕电源相比,2020 年上半年,同行业上市公司茂硕电源的 LED 驱动电
源产品收入同比上升 5.18%,其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4.85%的变动趋势保持基本一致。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较大幅
度下降,以及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减少和营业外收入有所增多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茂硕电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83.48%,其增幅
高于公司同期 15.77%的增长。结合茂硕电源公布的 2020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分析,
2020 年 1-9 月,茂硕电源实现营业收入 86,827.06 万元,同比下降 2.65%,“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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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1,14%,由于茂硕电源三季度报告未公布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情况,与公司可比性较小。

2020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及归属于母
公司利润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公司名称 指标 变动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0,625.84 -1.74% 71,874.30
英飞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87.23 18.14% 6,422.01

营业收入 86,827.06 -2.65% 89,190.20
茂硕电源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4.65 1.14% 5,096.67

营业收入 67,642.05 19.15% 56,770.85
崧盛股份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49.05 18.60% 8,388.95

注:1、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英飞特、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
采取其 2020 年三季度报告中的 2020 年 1-9 月、2019 年 1-9 月相关财务数据,由于英飞特、茂硕电源公告
的 2020 年三季度报告未披露 LED 驱动电源业务的相关收入,上表列示其营业收入;2、上表的公司数据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b-6 结合下游上市公司客户收入和净利润情况看: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19.15%,与下游主要客户之一“得邦照明”营业收入同比 4.36%(2020
年 1-9 月数据)增长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8.60%,与下游主要客户之一“得邦照明”20.47%(2020
年 1-9 月数据)的利润增长率基本一致。

可获得公开信息的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得邦照明”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在公司报告期收入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客户名称 同比变动率 同比变动率
的排名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得邦照明 第 2、2、4 324,734.31 4.36% 28,848.62 20.47%

注: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得邦照明”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列示其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来源于其公告的 2020 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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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结合前文关于 2020 年公司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可知,2020 年公司收入
增长是基于行业发展的总体有利前景和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公司业务在
各细分领域均衡发展等有利条件拉动的,其变动合理,具有可持续性。

虽然行业和公司业务在 2020 年受到了“新冠病毒疫情”的一定不利影响,但
“新冠病毒疫情”的主要不利影响相对集中体现 2020 年 2 月份。进入 2020 年 3 月
份,随着“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稳定,加上海外终端市
场需求随着经济重启而逐步恢复,行业前期积压订单逐步释放,同时市场新的市
场需求订单也开始增加,公司 2020 年二季度的经营业绩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
随着 2020 年三、四季度行业整体呈现供需两旺的发展态势,公司全年业绩增长
良好。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 年,中国照明全行业出口逆势
增长,全年出口总额首次突破 500 亿美元,2020 年中国照明全行业累计出口额
为 525.88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7%,其中,LED 照明产品全年累计出口额为 355.9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7.9%,均创下了自 2016 年以来的最大涨幅记录。

(2)营业收入年度变动分析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9.37%,其主要是:在中美贸易战使下游
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尤其是工业 LED 驱动电源领域的市场需求相对明显放缓的
条件下,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领域仍实现了 39.13%的较快增长;2019 年,公
司主要的大功率产品和中功率产品的销量分别较 2018 年分别增长 34.07%和
26.88%。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9.15%,其主要是:2 月受到“新冠病毒
疫情”对行业和公司业务短期有限的不利影响,但在 3 月份后随着国内疫情的稳
定和生产及供应链的恢复,前期积压订单不断释放,且随着国内供应链优势在全
球疫情下进一步凸显,中国对他国出口的“替代转移效应”持续扩大,LED 照
明行业呈现供需两旺的良好发展态势,使得行业实现了良好的增长,拉动了公司
全年业务的较快增长;同时在植物照明应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公司应用
于植物照明的系列产品实现突破,促进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整体实现了
44.65%的较快增长;2020 年,公司推出更高功率级别的产品,同时实现较快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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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工业 LED 驱动电源以大功率为主,使得大功率产品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
88.27%,大功率产品销量较 2019 年实现 42.46%的同比增长。

(3)2018 年度前十大客户收入增长分析

①2018 年,公司对前十大客户与非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及其增长
情况如下: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前10名客户收入 19,910.91 166.26% 7,477.99

前10名客户收入占比 45.37% 12.59个百分点 32.78%

非前10名客户收入 23,971.50 56.36% 15,331.21

非前10名客户收入占比 54.63% -12.59个百分点 67.22%

营业收入 43,882.41 92.39% 22,809.20

2018 年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 166.26%,高于非前十大客户
56.36%的收入增长率;2018 年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为 45.37%,较 2017 年上升
12.5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前十大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在市场总体空间较大、持续
增长等有利的行业发展条件下,2018 年公司前十大客户中主要部分客户自身的
产品销售收入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

B、2018 年开始,公司开始实施优先服务大客户、深耕老客户市场份额的市
场战略,凭借公司在产品、技术、生产效率、品质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前
十大客户主要部分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使得公司对该等主要客户的销
售金额呈现较快增长,使得公司 2018 年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增速高于非前十大
客户,同时客户集中度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018 年,跳出前十大客户和非前十大客户的范畴来看,公司单体大客户增
多,客户集中度提升的趋势也相对明显。具体来看,2018 年客户数量由 2017 年
的 1,624 个变为 1,436 个;其中单体 1,000 万元以上收入的客户数量由 2 个增加
为 8 个,其占当年收入的比例由 2017 年的 12.77%上升为 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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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按收入金额区间分类的客户数量及占比、销售收入及
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个数 客户数占比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金额
分类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000万以上 8 2 0.56% 0.12% 41.31% 12.77% 18,129.61 2,913.26

500-1000万 6 5 0.42% 0.31% 9.71% 14.41% 4,262.11 3,286.78

100-500万 50 36 3.48% 2.22% 27.75% 31.52% 12,178.32 7,189.35

50-100万 46 39 3.20% 2.40% 7.78% 12.89% 3,415.23 2,940.11

50万以下 1,326 1,542 92.34% 94.95% 13.48% 28.41% 5,897.14 6,479.69

合计 1,436 1,624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3,882.41 22,809.20

②2018 年公司客户集中度提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情况如下: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公司名称 变动率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
英飞特 35.44% 1.29个百分点 34.15%

茂硕电源 25.28% 4.25个百分点 21.03%

崧盛股份 32.71% 10.29个百分点 22.42%
注:英飞特、茂硕电源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其仅披露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

2018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提升增长10.29个百分点,增长幅度高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对比情况如下:

A、公司与英飞特在销售模式、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直销模式
服务客户,英飞特收入中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约各占一半,双方销售模式的不同
使得客户群体的布局与构成存在较大差异。此外,英飞特是行业内较早实现IPO
上市的公司,其本身的产品技术积累较早,在品牌影响、目标市场、区域定位方
面均较为成熟;公司作为行业的后发展者,报告期内处于快速上升通道,受2017
年业务规模基数较小的影响,2018年大客户收入增长较快,导致前五大客户收入
占比增长率明显高于英飞特。从增长后的数据来看,2018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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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为32.71%,与英飞特35.44%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基本保持一致。

B、茂硕电源主营业务中大部分为消费电子电源,以大功率电源为主的LED
驱动电源业务占比相对较低,因此其主要业务内容、客户群体分布与公司存在较
大不同,且其披露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未区分消费电子电源和LED驱动电源,
可比性相对较弱。

③前十大客户与非前十大客户的平均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与非前十大客户的平均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前十大客户平均毛利率 28.54% 29.19% 24.85%

非前十大客户平均毛利率 33.26% 33.07% 27.87%

差异 -4.73% -3.88% -3.02%
注:客户平均毛利率=(客户销售收入总额-客户销售成本总额)/客户销售收入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与非前十大客户的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明显的较大
差异,非前十大客户平均毛利率水平总体略高于前十大客户平均毛利率,主要原
因系公司非前十大客户订单规模相对较小,批次相对分散,公司对其销售价格略
高于公司前十大客户。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功率范围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①构成情况分析

按产品功率范围类别划分,报告期内,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
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8.98%、99.25%和 99.69%。其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是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的最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功率范围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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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大功率 LED 驱动
59,665.28 88.27% 47,273.93 83.28% 36,247.11 82.64%
电源
中功率 LED 驱动
7,718.32 11.42% 9,064.96 15.97% 7,167.95 16.34%
电源
小功率 LED 驱动
103.17 0.15% 175.89 0.31% 213.39 0.49%
电源
LED 驱动电源产
67,486.77 99.85% 56,514.77 99.56% 43,628.45 99.46%
品合计

其他 104.58 0.15% 250.66 0.44% 235.63 0.54%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②变动情况分析

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细分产品情况看,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量
在报告期内总体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产品销售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
比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中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量增长总体慢于营
业收入的增长,产品销售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

(2)按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①构成情况分析

按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类别划分,报告期内,公司户外和工业 LED 驱动电源
产品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7.63%、97.82%和 93.29%,户外和工业 LED
照明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应用领域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户外 LED 驱动电源 31,967.54 47.30% 34,034.72 59.96% 24,462.71 55.77%

工业 LED 驱动电源 31,091.39 46.00% 21,493.66 37.86% 18,361.15 41.86%

其他 LED 驱动电源 4,427.84 6.55% 986.39 1.74% 804.58 1.83%
LED 驱动电源产品
67,486.77 99.85% 56,514.77 99.56% 43,628.45 99.46%
合计
其他 104.58 0.15% 250.66 0.44% 235.63 0.54%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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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变动情况分析

2019 年,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实现了 39.13%的增长,其增长幅度快
于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同期 17.06%的增长,也快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29.41%
的增长。2019 年,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量增长速度减缓是导致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减缓的重要因素。但同期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市
场拓展得到提升,产品销量提升,最终拉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2019
年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2018 年有所上升。

2020 年,在植物照明应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公司产品在植物照
明应用市场实现突破,使得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整体实现了 44.65%
的较快增长,在公司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同比小
幅下降 6.07%的情况下,最终拉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保持 19.07%的增速。2020
年,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2019 年上升至
46.00%。此外,公司 2020 年其他 LED 驱动电源产品亦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原因
是公司 2019 年推出的 L 系列(不含应用于植物照明领域的相关产品)和 NL 系
列产品的销量在 2020 年实现较大的增长,2020 年合计实现的产品收入为 3,471.70
万元(其 2019 年合计收入为 70.14 万元)。

(3)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内,主要包括华南、华东、西南等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国内的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92.33%、89.57%和
91.12%,海外市场占比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和国外的产品销售都保持增长趋势。公司海外产品销售
市场包括美国、德国、印度和越南等。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行业品牌知名度的不
断提高以及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大,公司海外市场产品销售在 2019 年实
现了同比 76.07%的较快增长,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也略有提高,2020 年公司
海外市场产品销售收入 6,001.63 万元较 2019 年的 5,920.41 万元保持相对稳定并
小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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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华南区 48,707.91 72.06% 36,964.36 65.12% 30,751.53 70.11%

华东区 11,649.17 17.23% 12,357.01 21.77% 7,415.13 16.90%

西南区 454.56 0.67% 1,000.65 1.76% 1,168.48 2.66%

其他 778.08 1.15% 523.01 0.92% 1,166.34 2.66%

内销小计 61,589.72 91.12% 50,845.03 89.57% 40,501.48 92.33%

外销 6,001.63 8.88% 5,920.41 10.43% 3,362.60 7.67%

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情况分析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362.60万元、5,920.41万元和6,001.63万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67%、10.43%和8.88%,外销占比较小。报告
期各期外销收入金额与海关出口报关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①报关总金额 6,111.05 5,803.83 3,414.35

②外销收入 6,001.63 5,920.41 3,362.60

③差异(③=②-①) -109.42 116.58 -51.75

④差异率(④=③÷②) -1.82% 1.97% -1.54%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海关出口报关金额的差异率分别为-1.54%、
1.97%和-1.82%,该细微差异主要原因系海关系统数据录入时间与货物出口报关
时间差异造成。总体上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海关出口报关金额基本保持一致。

②2019 年,公司外销收入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公司 占2019年外销
排名 客户名称 性质
对客户的销售收入 收入的比例
1 Industria Andina DeIluminacion 971.41 16.41% 老客户

2 Bajaj Electricals Ltd 653.25 11.03% 老客户

3 SloanLED 482.94 8.16% 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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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C URBIOLED SRL 374.70 6.33% 新增客户

5 Multi Lighting Controls Pvt Ltd 253.39 4.28% 新增客户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6 249.56 4.22% 新增客户
PROM-SVET
7 Fudzi LLC 224.83 3.80% 新增客户

8 APF SRL 223.20 3.77% 老客户

9 Technique LLC 186.47 3.15% 老客户
ECOLOGIA Y NUEVAS
10 166.88 2.82% 老客户
TECNOLOGIAS S.L.
合计 3,786.63 63.96% -

2019年,公司外销收入增长2,557.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8年提高
2.76%,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前期海外市场开拓的基础上,随着公司行业品牌知名
度的进一步提升,2019年公司海外市场产品销售实现了同比76.07%的较快增长,
具体情况如下:

A、老客户的自然增长:2019年,在公司进一步延续服务大客户的市场战略
下,公司2019年对2018年已存在的外销客户收入实现较大增长。从2019年前十大
外销客户来看,排名分别位居第1、2、3、8、9、10的Industria Andina DeIluminacion、
Bajaj Electricals Ltd、SloanLED、APF SRL、Technique LLC、ECOLOGIA Y
NUEVAS TECNOLOGIAS S.L.等6家客户均为公司原有的老客户,这些老客户在
2019年的收入较2018年合计净增加了1,054.32万元,占2019年外销收入增加金额
的41.22%。

B、新增客户带来的增长:随着公司在海外品牌知名度的提高,2019年,公
司前十大外销客户中新增并形成较大销售收入的境外客户增加较多。从2019年前
十大外销客户来看,排名分别位居第4、5、6、7的SC URBIOLED SRL、Multi
Lighting Controls Pvt Ltd、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ROM-SVET、Fudzi
LLC为公司新增客户,这些客户在2019年合计带来1,102.69万元的新增销售收入,
占2019年外销收入增加金额的43.11%。

C、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来看,英飞特2018年和2019年的外销收入占
比分别为42.78%和45.53%,其2019年外销收入占比较2018年提高2.75%。(茂硕
电源的收入构成中,LED驱动电源占比相对较低,其外销收入变动比例情况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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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参考性。)公司2019年外销收入占比提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英飞特的趋势保
持一致。

③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与内销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外销毛利率 41.81% 38.78% 37.32%

内销毛利率 30.04% 30.43% 25.65%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整体毛利率相对高于内销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的情况一致(英飞特 2018-2019 年外销毛利率分别为 34.52%和 41.92%,内销
毛利率分别为 30.58%和 33.45%),主要原因是公司外销市场主要为美国、俄罗
斯、西班牙等发达国家以及南美、印度、巴西等发展较快的新兴市场,公司销往
该等海外市场的电源产品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国内市场。

2020 年度,公司外销毛利率较 2019 年进一步上升,主要原因是:A、公司
毛利率较高的新产品于 2020 年在海外市场实现了较大的销售增长(如公司 2020
年外销收入占比第一且超 15%的 240S、240C、150S 等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平均
毛利率超过 50%),拉升了公司 2020 年整体外销毛利率;B、2020 年公司继续推
进产品迭代并加强供应链管理,公司部分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在
外销产品平均售价保持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也使得公司外销收入的毛利率水平得
到一定提升。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情况

LED 驱动电源行业整体季节性特征并不明显,但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每
年一季度产销量相对较低,第四季度由于春节前备货的原因产销量相对较高。公
司报告期内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季度
销售情况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一季度 9,249.08 13.68% 12,600.18 22.20% 8,097.42 18.46%

二季度 17,630.17 26.08% 13,136.11 23.14% 9,440.74 21.52%

三季度 16,079.99 23.79% 12,291.00 21.65% 10,627.27 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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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24,632.12 36.44% 18,738.15 33.01% 15,698.64 35.79%

合计 67,591.35 100.00% 56,765.44 100.00% 43,864.08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年12月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当年12月收入金额 10,787.32 7,237.11 5,952.82

当年12月收入占比 15.96% 12.75% 13.57%

当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36.44% 33.01% 35.79%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 12 月收入占比分别为 13.57%、12.75%和 15.96%,各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35.79%、33.01%和 36.44%,2018 年和 2019 年总体
相对均衡,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一季度受“新冠病毒
疫情”的影响使得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导致其他季度收入占比相对有所上升。

公司报告期内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
大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分季度销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售收入占
茂硕 茂硕 茂硕
比 英飞特 公司 英飞特 公司 英飞特 公司
电源 电源 电源
一季度 尚未披露 尚未披露 13.68% 21.77% 17.81% 22.20% 21.29% 20.25% 18.46%

二季度 尚未披露 尚未披露 26.08% 23.48% 25.29% 23.14% 26.93% 26.63% 21.52%

三季度 尚未披露 尚未披露 23.79% 26.00% 28.38% 21.65% 24.12% 25.99% 24.23%

四季度 尚未披露 尚未披露 36.44% 28.75% 28.52% 33.01% 27.65% 27.13% 35.79%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
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
重较其他季度相对较高,符合LED驱动电源行业特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在季节性特征上不存在较大差异。

2018年和2019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处于快速上升通道,各期
年度内分季度收入总体呈现逐个季度环比上升的趋势,每年第一季度之后各季度
的收入规模逐步增加(2019年第三季度因受中美贸易战影响除外),占比呈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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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导致每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都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第四季度
客户春节前备货带来的订单需求增长,公司加大供货数量、缩短交货周期,凭借
高效的生产执行和产品交付能力,使得第四季度订单增长较多。

相比而言,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幅不大,部分出现下
降,其第四季度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呈波动状态。

4、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个人卡代收货款、现金收款、第三方回款以及网络收
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个人卡代收 - - 3.52 0.01% 15.59 0.04%

现金收款 1.49 0.00% 6.84 0.01% 122.39 0.28%

第三方回款 0.54 0.00% 19.87 0.04% 94.55 0.22%

网络收款(支付宝、Paypal) 122.86 0.18% 165.74 0.29% - -

合计 124.89 0.18% 195.97 0.35% 232.54 0.53%


(1)关于个人卡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员工张伟和中山市驻点业务经理詹建文的银行卡收款的
原因系用于收取中山市少量零售客户货款,报告期内收款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小,其中 2019 年的少量收款为 2019 年 1 月代收 2018 年 12 月货款,2019
年发生的销售交易已再无个人卡代收情形。

公司上述个人卡代收款均已转入公司账户,且已并入公司财务账内,该等员
工使用个人卡代收款系经公司授权,公司就个人卡收款的收入已申报完税,并取
得了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2)关于现金收款

公司报告期内的少量现金收款主要是由于少量零售客户使用现金付款所致,
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公司就现金收款的收入已申报完税,并取得了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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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3)关于第三方回款

公司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系部分客户由其关联方代付货款,以及少量快递
代收款所致,金额及占比均逐年降低且影响较小。

(4)关于网络收款

为有效控制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公司于 2019 年开通支付宝、Paypal 等
网络账户,统一用于该等零售客户的结算。

2019 年网络收款金额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零售客户较多,为加强公司
财务内控,公司于 2019 年开通支付宝账户,并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出具《联络
函》,严禁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严禁业务员收受现金,要求业务员通过公司支
付宝收取自然人客户回款,从而进一步保证该部分收入的真实、完整。

(5)个人零售收入

公司报告期各期对个人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个人客户销
100.01 0.15% 138.67 0.24% 71.33 0.16%
售金额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个人卡代收、现金收款及第三方回款情况均为业
务经营真实所需,且发生金额逐年下降,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采取有效
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上述情形的发生,通过以企业支付宝等网络收款方式保
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个人卡代收、第三
方回款、现金交易、网络收款对应的销售收入真实,相关收款发生金额逐年下降,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有效性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就网络收款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措施,通过企业支付宝等网络收款方式对个人卡
代收款、现金收款和第三方回款进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相关内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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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十大客户收入情况分析

(1)前十大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前 10 大客户在报告期各期的交易金额和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排名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第 1、1、1 7,859.11 11.62% 6,101.46 10.75% 4,692.20 10.6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横
2 第 2、2、4 3,922.29 5.80% 4,630.48 8.16% 2,508.25 5.72%
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
司)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合
并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
3 第 3、3、3 3,725.52 5.51% 3,825.60 6.74% 2,758.07 6.29%
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
易欣光电有限公司)
4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第 4、4、2 3,680.38 5.44% 3,669.69 6.46% 2,901.29 6.61%

5 惠兰灯饰(惠东)有限公司 第 13、5、6 1,180.66 1.75% 1,859.80 3.28% 1,436.97 3.27%

6 深圳福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6、9 1,339.04 1.98% 1,409.10 2.48% 947.46 2.16%

7 深圳市朗胜光科技有限公司 第 9、7、12 1,386.66 2.05% 1,229.54 2.17% 663.80 1.51%

8 深圳市华电照明有限公司 第 7、8、13 1,508.75 2.23% 1,155.02 2.03% 543.60 1.24%

9 Industria Andina DeIluminacion 第 44、9、23 296.83 0.44% 971.83 1.71% 355.04 0.81%
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广
10 第 25、10、10 470.87 0.70% 917.31 1.62% 833.85 1.90%
东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 25,370.11 37.52% 25,769.84 45.39% 17,640.53 40.20%

注:上述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①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增长较快,主要背景为:

中、大功率驱动电源及其主要配套的 LED 照明行业处于增长阶段,且市场
容量较大,为 LED 照明及驱动电源企业提供了有利的行业发展环境。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主要配套应用的户外、工业等 LED 照明产品的市
场渗透率仍相对较低,市场空间较大,市场需求增速较快。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的数据,2018 年全球和中国 LED 照明市场规模分别达到 6,010
亿元和 4,155 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2.1%和 13.9%;2018 年中国 LED 驱动电
源产值达到 280 亿元,同比增长 14.3%。在户外和工矿灯照明领域,2018 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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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 LED 功能性驱动电源产值规模达到 62 亿元,同比增长 21.6%;2018 年中国
LED 工矿灯产值规模达 72.3 亿元,同比增长 14.5%。较快的市场需求增长,为
公司下游 LED 照明灯具客户提供了有利的行业发展环境,从而拉动公司的业务
增长。

②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为:

A、在市场总体空间较大、持续增长等有利的行业发展条件下,公司前十大
主要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呈较快增长,对公司 LED 驱动电源的采购需求扩大。

公司 2019 年的前十大客户大部分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其中可以获取公开
信息的客户分别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的客户,合计占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34.59%,该等客户大部分在 2018 年、2019 年的收入(或与中大功
率 LED 驱动电源应用相关的业务收入)均呈现较高的增长态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客户访谈信息
在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反映客户的主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说明 要 LED 驱动
收入中的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变动率 营业收入 电源供应商情
排名

深圳市联域光 年产值超过 5 亿元,近三年收入平均年 广州明纬、崧
第一大 - - - -
电有限公司 增长超过 80% 1 盛股份
A 股上市公司“得邦照明”(603303),
中国照明产品出口前三,2019 年照明 广州明纬、英
得邦照明 第二大 208,395.53 424,363.56 6.21% 399,539.01 工程业务实现了超过 50%的高速增长,飞特、崧盛股
商业照明同比增长超过 70%; 份
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各年度报告。
2017 年度工矿灯出口排名第一,出口
3559 万 美 元 , 出 口 份 额 占 比 达 到
11.14%。2018 年前 3 季度广东省出口
LED 产品企业排名第 9。2019 年,在
中国 LED 灯具出口企业中排名第 4; 广州明纬、崧
民爆光电 第三大 54,692.96 108,162.74 23.84% 87,341.96
数据来源于其 2020 年 7 月预披露及 盛股份
2020 年 12 月预披露更新的《深圳民爆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
A 股上市公司“雷曼光电”(300162)
广州明纬、崧
拓享科技 第四大 17,431.49 37,570.29 -0.14% 37,622.94 之全资子公司;
盛股份
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各定期报告。
“福凯股份”曾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于 飞利浦、莱福
福凯股份 第六大 - - - -
2018 年 12 月终止挂牌,因此仅可以取 特、崧盛股份




1 资料来源于 36 氪公开报道《36 氪首发|年产值超 5 亿元,「联域光电」获时代伯乐数千万元首轮投资》,
载于网站 https://36kr.com/p/172433398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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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半年报财务
数据。
崧盛股份 - 26,879.39 56,770.85 29.37% 43,882.41 - -

注: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上述相关上市公司客户尚未披露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的产品销售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从而对
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采购需求亦持续扩大,是公司对该等客户销售金额增
长较快的重要因素。

B、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优先服务大客户、深耕老客户市场份额的市场战略,
持续发挥公司在产品、技术、生产效率、品质管理和产品经济性价比等方面的
优势,公司在前十大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提高。

a、为巩固并形成公司优质的客户群,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2018 年起
公司逐渐优化客户群布局,不断深耕市场合作,挖掘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形
成战略大客户资源,并在 2019 年延续该优先服务大客户策略,且进一步明确按
优先级别从高至低将客户细化为 A、B、C、D 类等级,对不同优先等级客户执
行差异化服务策略。

基于上述市场战略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基本是报告期内的老客
户,公司对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以 2019 年为例,公司 2019 年 56,770.85
万元的营业收入中,77.43%的收入来源于在 2017 年就已存在的老客户,由 2018
年新增客户、2019 年新增客户产生的收入分别占比为 12.43%和 10.14%。上述
2019 年前十大客户在 2018 年和 2019 年的合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40.20%和 45.39%,呈现上升态势,同时该等客户在 2018 年和 2019 年的
合计收入增速水平分别为 251.00%和 46.08%,快于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反映公司优先服务大客户、深耕老客户市场份额的市场战略效果显著,对公司业
务收入的拉动作用效果明显。

b、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挥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精细化管理和
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在新产品和定制化开发、生产执行和产品及时交付、产品品
质保障等方面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并获得客户认
可。同时,公司紧跟 LED 照明产品和配套驱动电源产品市场技术升级和迭代趋
势,不断针对市场及主要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同时提高产品的经济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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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新产品市场的准确把握,公司在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
份额得到有效提高,拉动公司业务订单和产品销量持续增多。

c、从排名公司 2019 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大客户的收入规模看,
公司对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其终端产品收入的比例仍相对较低,公司在 2018
年对其中部分客户的收入增长率快于客户的收入增长率,反映在该等客户收入规
模增大的同时,公司在该等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亦在提高,使得公司对该等客户
的销售收入金额增长较快。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在市场总体空间较大、持续增长等有利的行业发展条件下,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的
产品销售收入规模持续较快增长;随着公司优先服务大客户、深耕老客户市场份
额的市场战略的有效实施,凭借公司在产品、技术、生产效率、品质管理和产品
经济性价比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该等主要客户内部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使得
公司对该等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呈现较快增长。

(2)公司业务增长与前十大客户的主要财务数据、业务规模及需求的匹配
情况

①存在公开披露财务数据的前十大主要客户财务数据与公司匹配情况

公司 2019 年前十大客户中,可以获取公开财务数据的客户分别为“得邦照
明”(第二大)、“民爆光电”(第三大)、“拓享科技”(第四大)、“福凯股份”(第
六大)等四名客户,其营业收入数据与公司的对比情况参见前文“(1)前十大主
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分析”相关内容。

②公司前十大客户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及其需求与公司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前十大客户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相关增长情况
如下:

2019年 2019年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 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相关增长情况

(万元) 占比
年产值超过5亿元,近三年业绩平均年增长均超过80%。成立于2012年,
深圳市联域光 公司核心产品是户外LED照明。其中,鞋盒灯、玉米灯、壁灯三类户外
1 6,101.46 10.75%
电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占营收超过70%,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北美户外LED
照明市场占有率超过30%。(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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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 A股上市公司“得邦照明”(603303),2019年营业收入42.44亿元。中
2 照明股份有限 4,630.48 8.16% 国照明产品出口前三,2019年照明工程业务实现了超过50%的高速增长,
公司 商业照明同比增长超过70%。(注2)
2017年度工矿灯出口排名第一,出口3,559万美元,出口份额占比达到
深圳市艾格斯
11.14%。2018年前3季度广东省出口LED产品企业排名第9。2019年,在
3 特科技有限公 3,825.60 6.74%
中国LED灯具出口企业中排名第4。

其母公司“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在A股IPO上市。(注3)
A股上市公司“雷曼光电”(300162)之全资子公司。“拓享科技”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3.76亿元,较2017年2.56亿元同比增长47.19%;2019年
深圳市拓享科
4 3,669.69 6.46% 营业收入约为3.76亿元。
技有限公司
产品主要是外销,是中国LED照明产品和照明工程服务的优质供应商,
产品畅销海内外100余个国家和地区。(注4)
成立于1994年,注册和实缴资本9,988.60万港元,2010年的出口额超过
1,000万美元,因此获得惠东县政府奖励,隶属于“格兰照明”品牌。“格
惠兰灯饰(惠
5 1,859.80 3.28% 兰照明”是美国五大电器照明公司的OEM生产厂商,终端产品应用项目
东)有限公司
包括美国盐湖城奥运会、马来西亚双子星塔、英国B&Q公司、台湾中
正机场等。(注5)
原新三板挂牌公司,“福凯股份”(838821),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1.23
深圳福凯半导
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42.31%;2018年半年度营业收入9,651.92万元,
6 体技术股份有 1,409.10 2.48%
同比增长76.34%。公司产品主要为出口销售,主要市场为欧洲。访谈反
限公司
映其2019年的销售规模约为2.2亿元;欧洲市场排名前5。(注6)
成立于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市场为北美和欧洲,合作厂商包括
CREE(科锐)、Nichia(日亚)、Philips(飞利浦)、Meanwell(明纬)、
深圳市朗胜光
7 1,229.54 2.17% Sosen(崧盛)等。截至2019年1月,其在全球拥有超过500家照明产品
科技有限公司
进口商和经销商生意伙伴。访谈反映其2018年的销售规模8,000万元。 注
7)
2017年度工矿灯出口排名第三,出口1,349万美元,出口份额占比达到
深圳市华电照
8 1,155.02 2.03% 4.22%。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万平方米的厂房和超过300名员工。访谈
明有限公司
反映其2018年和2019年预计的销售规模约3亿元。(注8)
IndustriaAndin 在其主要产品业务领域、相应的市场区域(除巴西之外的中南美洲),
9 971.83 1.71%
aDeIluminacion 连同其主要客户德国Celsa公司拥有大部分的市场占有率。(注9)
深圳市耀嵘科
10 917.31 1.62% 高新技术企业,访谈数据反映其2017年收入约1.8亿元。(注10)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5,769.84 45.39% -

注:上述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注1: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36氪首发|年产值超5亿元,「联域光电」获时代伯乐数千
万元首轮投资》,载于网站https://36kr.com/p/1724333981697。
注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其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注3: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1)GGII发布的《2017-2018年中国LED照明产品出
口月度监测报告》,载于网站https://www.xianjichina.com/special/detail_309421.html;(2)《2018年前三季
度广东省LED产品出口情况》,载于网站https://www.alighting.cn/news/20181116/159068.htm;(3)《2019
年1-8月中国LED路灯出口额增长26%》,载于网站https://www.gg-led.com/art-69945-yj.html。(4)《深圳
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注4: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其母公司“雷曼光电”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
年度报告》。
注5:惠兰灯饰(惠东)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格兰照明”主页http://www.grandliteled.com/about/。
注6:深圳福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福凯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
报告》。
注7:深圳市朗胜光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1)其官网主页:https://www.longsun-led.com;(2)
《 关 于 公 示 深 圳 市 2019 年 第 二 批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 载 于 网 站
http://www.szhoxin.com/page171.html?article_id=662。
注8:深圳市华电照明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1)GGII发布的《2017-2018年中国LED照明产品出口月
度 监 测 报 告 》 , 载 于 网 站 https://www.xianjichina.com/special/detail_309421.html ; ( 2 ) 其 官 网 主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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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d-leds.com/。
注9:IndustriaAndinaDeIluminacion资料来源于访谈记录。
注10: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于访谈记录。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主要客户大部分为国内外 LED 照明行业知名企业,公
司报告期内对该等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增长较快的情况与客户的行业地位、主要
财务数据、业务规模及需求相匹配,公司的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方面的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年度 变动率 2019年度 变动率 2018年度

英飞特 尚未披露 - 88,481.20 3.33% 85,626.93

茂硕电源 尚未披露 - 41,476.26 -1.72% 42,200.11

崧盛股份 67,486.77 19.41% 56,514.77 29.54% 43,628.45

注:上表收入数据为各公司的LED驱动电源收入,英飞特、茂硕电源2018年度和2019年度数据来源于
其披露的各定期报告,截至2021年2月8日,英飞特、茂硕电源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

与英飞特相比,公司收入增速高于英飞特的主要原因系:①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 LED 驱动电源收入分别为 4.36 亿元和 5.65 亿元,英飞特 LED 驱动电
源收入分别为 8.56 亿元和 8.85 亿元,双方收入规模均处于上升通道,但英飞特
收入规模远高于公司。与英飞特相比,公司业务规模基数相对较小,在行业总体
空间较大且持续增长的有利环境下,公司销售规模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随着市
场份额的逐渐提升对公司业务拉动作用显现,公司呈现出较高的收入增长速度;
②英飞特收入中内销与外销约各占一半,英飞特海外市场占比较高;并且根据其
年度报告披露数据折算的产品均价(2018 年、2019 年其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
品折算均价分别为 175.37 元/个、163.94 元/个)远高于公司,反映其产品较高的
市场定位,其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与公司不同。相比而言,公司以内销为主,
在产品定位方面实行差异化竞争的策略;报告期内,凭借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和
性价比优势,以及公司快速响应客户的服务能力和较强的交付能力,公司实现了
较快的发展;③结合英飞特 2020 年半年报和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分析,2020 年
1-6 月,英飞特的“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10.63%,其主要是由于“受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季度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有所下滑,二季度逐步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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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2020 年上半年,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市场需求推迟以及部分客户因自身
经营原因,整体订单量受到一定影响”造成的;2020 年 1-9 月,英飞特营业收入
同比下降 1.74%(英飞特 2020 年三季度报告未披露“LED 驱动电源”收入),降
幅相对于上半年有较大幅度收窄,反映下半年整体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较快恢复。
相比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020 年同比实现了 19.07%的增长,主要是公司自
2020 年二季度以来的业绩恢复增长速度较快,同时在植物照明市场蓬勃发展下
公司工业 LED 驱动电源产品收入实现较大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茂硕电源收入增速低于英飞特和公司,主要原因系:①茂硕电源
主营消费电子电源业务,LED 驱动电源业务仅是其收入占比相对较小的一块业
务(2018 年和 2019 年其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分别为 4.22 亿元和 4.15 亿元,
分别占其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31.54%和 33.24%),其业务重心与以 LED 驱动
电源业务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和英飞特具有较大差异;②根据茂硕电源年度报告等
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茂硕电源因其近年自身整体经营发展出现较大波动(其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发生较大亏损,2019 年筹划实
际控制人变更等),其业务规模未实现扩大;③结合英飞特 2020 年半年报和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分析,2020 年 1-6 月,茂硕电源的“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同
比增长 5.18%,增长趋势与公司基本保持一致;2020 年 1-9 月,茂硕电源营业收
入同比下降 2.65%(茂硕电源 2020 年三季度报告未披露“LED 驱动电源”收入),
由于茂硕电源营业收入包含大部分的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其三季度营业收入反映
的增速与公司的可比性较小。

6、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客户退换货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退换货金额 61.94 30.43 196.40

营业收入 67,642.05 56,770.85 43,882.4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9% 0.05% 0.45%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退换货的主要原因为雨淋或雷击防护失效、客户不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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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导致产品失效等。报告期各期退换货金额及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
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退换货导致的质量纠纷。

报告期各期退换货金额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
SUCCESS ELECTRONICS TRANSFORMER
13.92
MANUFACTURER SDN. BHD.
深圳市沐梵照明有限公司 10.42

深圳市品琦照明有限公司 3.10
2020 年度
浙江欧锐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64

FORTUNE ARRT 2.35

合计 32.43

成都提升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8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5.17

重庆星河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7
2019年度
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36

中山市迎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65

合计 21.84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2.71

深圳市华电照明有限公司 13.43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12.66
2018年度
深圳福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85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10.03

合计 69.68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占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其中,材料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最主
要的构成部分,占比平均在 85%左右。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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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材料成本 38,954.99 83.63% 33,025.60 84.69% 28,023.51 86.94%

直接人工 4,827.55 10.36% 3,824.70 9.81% 2,808.13 8.71%

制造费用 2,798.86 6.01% 2,144.25 5.50% 1,402.89 4.35%

主营业务成本 46,581.40 100.00% 38,994.55 100.00% 32,234.53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明细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变压器 4,265.05 9.88% 3,983.38 12.06% 3,190.30 11.38%

2 MOS 管 4,589.78 10.63% 2,969.85 8.99% 2,257.18 8.05%

3 电感 3,493.76 8.09% 2,525.83 7.65% 2,134.85 7.62%

4 底座 2,103.64 4.87% 2,437.23 7.38% 2,387.41 8.52%

5 电解电容 2,226.63 5.16% 1,942.86 5.88% 2,004.93 7.15%

6 控制 IC 2,635.32 6.11% 1,765.95 5.35% 1,250.74 4.46%

7 PCB 板 2,254.02 5.22% 1,703.20 5.16% 1,453.25 5.19%

8 二极管 1,580.74 3.66% 1,260.21 3.82% 1,000.57 3.57%

9 面盖 639.25 1.48% 946.67 2.87% 1,062.70 3.79%

10 保护器件 843.25 1.95% 628.32 1.90% 504.89 1.80%

11 安规电容 286.59 0.66% 261.89 0.79% 228.74 0.82%

12 贴片电容 839.16 1.94% 526.72 1.59% 693.46 2.47%

13 运放 IC 908.42 2.10% 516.16 1.56% 301.56 1.08%

14 其他 16,496.13 38.22% 11,557.33 35.00% 9,552.93 34.09%

合计 43,161.73 100.00% 33,025.60 100.00% 28,023.51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成本类别划分的营业成本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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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 变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46,581.40 19.46% 38,994.55 20.97% 32,234.53

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67,591.35 19.07% 56,765.44 29.41% 43,864.0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总体保持相对
一致。

(三)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中、大功率型号产品为主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销售收
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9.42%、99.55%和 99.69%,毛利约占公司毛利总额的
99.57%、99.87%和 100.25%,是公司毛利的最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毛利率在 2019 年较 2018 年同比上升
4.87 个百分点,2020 年基本与 2019 年持平,其变动趋势基本可以代表公司总体
的毛利率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率绝 毛利率绝 毛利率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对值变动 对值变动 对值变动
大 功 率 LED
88.21% 32.05% 0.03% 83.27% 32.02% 4.45% 82.60% 27.57% -1.78%
驱动电源
中 功 率 LED
11.41% 25.52% -3.08% 15.97% 28.60% 6.67% 16.33% 21.93% -1.74%
驱动电源
小 功 率 LED
0.15% 26.07% 15.68% 0.31% 10.39% 3.76% 0.49% 6.63% -0.08%
驱动电源
LED 驱 动 电
99.77% 31.29% -0.12% 99.55% 31.41% 4.87% 99.42% 26.54% -1.16%
源小计
0.15% -105.16% -113.96% 0.44% 8.80% -12.53% 0.54% 21.33% -14.77%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 99.93% 31.08% -0.23% 99.99% 31.31% 4.80% 99.96% 26.51% -1.23%

其他业务收入 0.07% 61.01% 45.70% 0.01% 15.31% 14.30% 0.04% 1.01% 2.46%

营业收入 100.00% 31.11% -0.19% 100.00% 31.30% 4.80% 100.00% 26.50% -1.22%

注: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向客户销售产品配售的少量防雷器等配件
或样品为无偿提供所致,“其他”收入和毛利的占比很小。

1、毛利率变动的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在 2019 年较 2018 年同比上升 4.80 个百分点,
2020 年毛利率水平与 2019 年基本持平。其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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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品和市场结构优化方面:报告期内,由于行业市场需求保持增长,
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客户对产品经济性价比的要求不断提升,公司不断发挥技术
产品研发优势,在产品迭代过程中,公司产品销售中经济性价比更高的新产品不
断增多,使公司产品销售的原材料成本下降,拉动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的上升;
同时,公司加大对毛利率较高的智能化等高端应用领域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的切入
和渗透力度,提升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2)在生产成本变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合计约占
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 15%,其变动对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小。报告期内,
原材料成本平均约占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 85%,是影响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另一重
要因素。

2019 年,公司旨在提高产品经济性价比的产品迭代趋势进一步得到强化,
新产品科研成果转换增多,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成本降低;再加上 2019 年公司部
分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回落降低趋势,公司基于产品迭代对部分主要原材料
进行选型替代以及公司加强供应链管理,公司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有较大幅度
降低。上述两方面因素使 2019 年公司产品销售的平均每瓦原材料成本同比降低
13.22%,综合平均成本同比降低 11.01%,降幅快于产品销售平均每瓦单价的
4.70%降幅,导致 LED 驱动电源产品销售毛利率由 2018 年的 26.54%变为 2019
年 31.41%,同比上升 4.87 个百分点。

2020 年,公司继续推进产品迭代并加强供应链管理,公司部分原材料的平
均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的平均每瓦原材料成本同比降低 15.05%,综
合平均成本同比降低 13.97%,其降幅与 13.62%的平均每瓦单价降幅基本保持一
致,最终使公司 2020 年 LED 驱动电源产品销售毛利率与 2019 年相比保持相对
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按照瓦数进行折算的平均单价、平均成
本,平均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及其成本占比和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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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指标 变动率 指标 变动率 指标

销售收入(万元) 67,486.77 19.41% 56,514.77 29.54% 43,628.45

销量(万瓦) 104,172.36 38.85% 75,024.17 35.92% 55,196.72

平均单价(元/瓦) 0.65 -13.62% 0.75 -4.70% 0.79

平均成本(元/瓦) 0.45 -13.97% 0.52 -11.01% 0.58

(1)平均材料成本(元/瓦) 0.37 -15.05% 0.44 -13.22% 0.51

(2)平均人工成本(元/瓦) 0.05 -9.10% 0.05 -0.33% 0.05

(3)平均制造费用(元/瓦) 0.03 -5.99% 0.03 11.91% 0.03

LED 驱动电源产品毛利率 31.29% -0.37% 31.41% 18.33% 26.54%


2、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具体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和市场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提升了公司业务的毛
利率空间水平

近年来,由于上游 LED 芯片、光源的技术进步较快,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
和经济性价比要求的不断提升,再加上产品智能化、新应用领域不断拓展,LED
照明产品及配套的驱动电源行业的产品迭代相对较快。一方面,对于相对成熟的
大宗应用市场,要求企业能够不断提供经济性价比更高的新产品,或者是针对特
定应用领域而开发经济适用性更强的产品,老产品则面临一定程度的降价压力。
另一方面,对于智能化等高端应用领域和植物照明等新应用领域,则要求不断推
出技术功能和适应性更强的产品。上述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迭代速度
相对较快:

①报告期内,针对相对成熟的大宗应用市场,公司不断发挥公司强大的研发
能力优势,在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过程中,不断推出经济性价比更高的新产品,
在充分满足下游市场关于持续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性价比要求的同时,也有效提
升了公司的毛利率空间水平。

一方面,公司通过改进产品设计、压缩器件尺寸、对部分材料进行选型替代
等,向市场推出技术性能不变或更高,但经济性价比更高的新产品。如公司针对
2018 年和 2019 年销售占比分别为 9.27%和 5.12%的机型 A 产品,优化底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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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散热器结构、导入更高性价比的电解电容、MOS 管和磁性材料,2018 年和
2019 年主要原材料成本较上年分别下降 0.64 元/件和 3.25 元/件,材料成本降幅
约为 0.73%和 3.69%。公司在 2018 年推出的 C 系列的改进产品、C 系列的二代
产品——CP 系列产品(2018 年底推出)、CN 系列新产品(三者合计占 2018 年
营业收入的 29.84%),以及公司在 2019 年推出的 VB/VP/CNL/M/L/CA 等系列新
产品(六者合计占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5.38%),主要是通过线路结构设计优化,
缩小空间尺寸,部分原材料进行选型替代等,减少了电感、电容、PCB 板、面
盖、灌封胶等材料成本,此类新产品的技术性能不变或更高,售价和成本更低,
产品的经济性价比进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公司响应市场需求,针对特定应用领域,采用差异化设计,推出
多项经济适用性更强的新产品。如公司针对 2018 年和 2019 年销售占比分别为
8.87%和 6.68%的 B 机型产品,取消底座的地线柱子攻牙工艺并提高散热器的生
产效率和良品率、优化面盖的氧化颜色和结构并提高散热器的生产效率和良品
率、导入更高性价比的电解电容和磁性材料,2018 年和 2019 年主要原材料成本
较上年分别下降 2.49 元/件和 2.41 元/件,材料成本降幅约为 2.18%和 2.05%。公
司在 2019 年新推出的 V 系列和 G 系列的延伸产品——VA 系列和 GA 系列(分
别占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8.14%和 3.78%),这两个系列的新产品在设计上采用差
异化设计,每瓦材料成本分别较同型号的 V 系列和 G 系列低 10.24%和 15.14%。

②报告期内,针对智能化等高端应用领域和植物照明等新兴应用领域,公司
持续加强对市场的切入和渗透力度,提升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毛利
率空间水平。如公司 2019 年新推出的 M/CA 系列产品针对高端市场,毛利率在
35%以上。又如,在植物照明市场蓬勃发展的带动下,公司 2020 年在植物照明
应用领域实现突破,VP 系列和 L 系列产品在植物照明应用领域实现的相关产品
销售收入合计约 7,984.26 万元,毛利约为 30.35%。

③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销售起步并发展,毛利率较高的外销收入也呈加
快增长趋势,对提升公司业务的总体毛利率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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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主营收入 收入 主营收入占 收入 主营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变动率 比 变动率 占比
内销 91.12% 21.13% 30.04% 89.57% 25.54% 30.43% 92.33% 25.62%

外销 8.88% 1.37% 41.81% 10.43% 76.07% 38.78% 7.67% 37.32%

主营业务 100.00% 19.07% 31.08% 100.00% 29.41% 31.31% 100.00% 26.51%


(2)报告期内,受外部市场波动因素等原因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的
平均采购价格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出现上涨并在 2019 年回落,该因素与公司在
产品迭代过程中优化产品设计和材料选型、加强供应链管理等提升毛利率空间
的效应叠加,引起公司毛利率在 2018 年微幅降低,在 2019 年出现上升;2020
年,公司继续推进产品迭代并加强供应链管理,公司部分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
格进一步降低,使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与 2019 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电子元器件和结构件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比及单价变
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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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项目 平均单 平均单 平均单
采购金额(万 采购 单价变动幅 采购金额(万 采购 单价变动幅 采购金额(万 采购
价(元/ 价(元/ 价(元/
元) 占比 度 元) 占比 度 元) 占比
个) 个) 个)
1 变压器 4,265.05 9.88% 3.25 -16.05% 4,191.40 12.76% 3.87 -7.61% 3,299.02 11.36% 4.19
2 MOS 管 4,589.78 10.63% 1.20 -24.39% 2,857.64 8.70% 1.59 -14.21% 2,445.56 8.42% 1.86
3 电感 3,493.76 8.09% 0.66 -6.59% 2,596.57 7.90% 0.71 -24.41% 2,227.97 7.67% 0.94
4 底座 2,103.64 4.87% 5.66 12.31% 2,455.96 7.47% 5.04 -6.36% 2,368.92 8.15% 5.38
5 电解电容 2,226.63 5.16% 0.42 -9.72% 1,862.63 5.67% 0.47 -22.42% 1,897.96 6.53% 0.61
6 控制 IC 2,635.32 6.11% 1.73 -10.36% 1,753.32 5.34% 1.93 2.85% 1,395.20 4.80% 1.87
7 PCB 板 2,254.02 5.22% 1.97 6.27% 1,751.23 5.33% 1.85 3.04% 1,397.25 4.81% 1.80
8 二极管 1,580.74 3.66% 0.10 10.45% 1,017.78 3.10% 0.09 -14.91% 908.82 3.13% 0.11
9 面盖 639.25 1.48% 1.61 -13.10% 891.67 2.71% 1.85 -23.89% 1,065.92 3.67% 2.44
10 保护器件 843.25 1.95% 0.20 -5.31% 655.88 2.00% 0.21 -12.86% 498.88 1.72% 0.25
11 安规电容 286.59 0.66% 0.23 75.77% 609.07 1.85% 0.13 -6.83% 487.38 1.68% 0.14
12 贴片电容 839.16 1.94% 0.03 10.69% 580.23 1.77% 0.03 -61.93% 997.70 3.43% 0.08
13 运放 IC 908.42 2.10% 0.29 -10.61% 527.75 1.61% 0.32 -0.66% 339.34 1.17% 0.32
- 合计 26,665.60 61.78% - - 21,751.14 66.19% - - 19,329.94 66.54% -
注:报告期内,公司“贴片电容”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主要是大宗电子元器件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引起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2020 年,公司“安规电容”的采购均价变动较大,
主要是由于采购规格由原来适用于“手工插件”的“散装”改为适用于“自动插件”的“编带”,从而导致采购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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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9 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2018 年 4 季度之前,由于上游原材料涨价、国际巨头调整产能以及供需
不平衡等原因,公司主要原材料中贴片电容、贴片电阻、电解电容、MOS 管等
元器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或交货期延长的情况。自 2018 年四季度开始,
上述原材料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状况逐步缓解,交货期缩短,价格回落。上述市场
价格波动原因导致公司贴片电容、电解电容的平均采购价格在 2018 年大幅上升,
在 2019 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下降因素”)。为此,公司贴
片电容和电解电容 2018 年的平均采购单价较 2017 年上涨 85.82%和 11.07%,而
2019 年平均采购单价分别较 2018 年下降 61.93%和 22.42%(电解电容价格下降
还叠加了“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的影响)。

②基于行业产品迭代加快的趋势,为满足下游市场要求不断提高产品经济性
价比的需求,同时抵御上游原材料涨价的压力,公司旨在提高产品经济性价比的
产品迭代趋势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得到加强。除了推出经济性价比更高的新类别
产品之外,主要的是推行“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措施,从而推动公
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降低。

一方面,公司在 2018 年四季度和 2019 年对主要原材料中的部分变压器、
MOS 管、电感、电解电容等主要的电子元器件原材料进行了品牌或原材料选型
替代,使 2019 年上述各类原材料中涉及到的代表性型号原材料的采购均价较
2018 年分别同比下降 14.33%、22.15%、8.57%和 12.35%,最终使上述各类原材
料的采购价格在 2019 年较 2018 年分别同比下降 7.61%、14.21%、24.41%和 22.42%
(叠加了“采购降价”的影响,部分还叠加了“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

另一方面,基于产品迭代,公司部分新产品缩小空间尺寸,部分产品采取一
体化设计减少面盖和底座成本等;同时公司对部分供应商进行优化替代。上述因
素使公司 PCB 板的平均采购单价在 2018 年下降较快,在 2019 年因功率参数较
大的产品增多而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上述因素涉及到的代表性型号面盖的采
购均价在 2019 年较 2018 年同比下降 32.31%,最终使公司面盖的平均采购价格
在 2019 年较 2018 年降低 23.89%(叠加了“采购降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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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19 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原材料采购和供应链的精细化管理,也一定程
度上推动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公司业务实力和资金实力增
强的条件下,自 2019 年 4-5 月开始,结合部分重点供应商为应对中美贸易战等
而提出提高付款效率支持需求的契机,公司与部分重点供应商进行以“利用公司
采购量优势提高采购集中度并加大采购规模、适度提高付款效率”为条件而争取
适度采购价格优惠的谈判合作,争取一定的采购价格优惠(以下简称“采购降价
因素”)。该措施涉及到的原材料类别较多,相关价格优惠的幅度大部分在 1%-10%
左右。

公司上述“市场价格下降因素”、“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采购
降价因素”对公司在 2018 年和 2019 年比较期间各类主要原材料中代表性原材料
采购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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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其中:“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的代表性
年该类 其中:“采购降价因素”的代表性原材料情况
原材料影响情况
原材料 2019 2018
2019 年涉及的 量化折算 剩余原材
序 采购金 年采 年采 采购均 2019 年涉
类别 原材料采购占 对该类原 料均价的
号 额占总 购均 购均 价变动 主要变动 及的原材 主要变动原
比(占该类原材 均价变动 材料均价 变动影响 名称 均价变动
采购金 价 价 原因 料采购占 因
额的比 料采购金额比 的变动影

例 例) 响

变压器 1 0.23% -1.10% 谈判降价
变压器 2 0.75% -2.22% 谈判降价
磁芯品牌 变压器 3 0.76% -5.26% 谈判降价
1 变压器 12.76% 3.87 4.19 -7.61% 55.75% -14.33% -7.99% -
替换 变压器 4 0.58% -8.82% 谈判降价
变压器 5 0.75% -2.22% 谈判降价
合计 3.07% - -
MOS 管 1 10.49% -2.71% 谈判降价

型号变更 MOS 管 2 4.87% -2.41% 谈判降价
替代,降 MOS 管 3 4.29% -5.58% 谈判降价
2 MOS 管 8.70% 1.59 1.86 -14.21% 29.11% -22.15% -6.45% -7.77%
低成本, MOS 管 4 4.07% -1.89% 谈判降价
性能升级 MOS 管 5 3.73% -4.32% 谈判降价
合计 27.46% - -
电感 1 4.76% -3.03% 谈判降价
电感 2 4.53% -4.26% 谈判降价
磁芯品牌 -17.99% 电感 3 4.29% -4.17% 谈判降价
3 电感 7.90% 0.71 0.94 -24.41% 74.87% -8.57% -6.42%
更换 (注 2) 电感 4 3.28% -3.33% 谈判降价
电感 5 2.42% -5.36% 谈判降价
合计 19.29% - -

17-18 年 底座 1 2.40% -3.75% 谈判降价
亮银改哑 -13.98% 底座 2 2.38% -5.06% 谈判降价
4 底座 7.47% 5.04 5.38 -6.36% 34.47% -40.57% -
银,18-19 (注 3) 底座 3 1.13% -0.78% 谈判降价
年由攻牙 底座 4 0.83% -4.05% 谈判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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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不攻 底座 5 0.62% -2.59% 谈判降价
牙工艺优
合计 7.35% - -

电解电容 1 8.27% -2.54% 谈判降价
电解电容 2 7.44% -3.09% 谈判降价
-16.47% 电解电容 3 6.01% -6.25% 谈判降价
5 电解电容 5.67% 0.47 0.61 -22.42% 48.18% -12.35% 品牌变更 -5.95%
(注 4) 电解电容 4 5.65% -5.26% 谈判降价
电解电容 5 3.90% -5.48% 谈判降价
合计 31.27% - -
二极管 1 7.15% -6.06% 谈判降价

型号变更 二极管 2 7.05% -0.85% 谈判降价
-91.97% 替 代 , 降 二极管 3 6.66% -4.54% 谈判降价
6 二极管 3.10% 0.09 0.11 -14.91% 12.13% -11.16% -3.75%
(注 5) 低 成 本 , 二极管 4 3.81% -2.87% 谈判降价
性能升级 二极管 5 5.10% -1.39% 谈判降价
合计 29.77% - -
17-18 年 面盖 1 16.02% -11.11% 谈判降价
亮银改哑 面盖 2 6.67% -11.11% 谈判降价
银,18-19 面盖 3 5.35% -5.26% 谈判降价
7 面盖 2.71% 1.85 2.44 -23.89% 42.87% -32.31% 年 由 攻 牙 -13.85% -10.04%
面盖 4 4.68% -11.11% 谈判降价
改成不攻
牙工艺优 面盖 5 3.96% -3.88% 谈判降价
化 合计 36.68% - -
保护器件 1 24.18% -7.66% 谈判降价
保护器件 2 3.44% -2.96% 谈判降价
-12.86% 保护器件 3 3.15% -6.44% 谈判降价
8 保护器件 2.00% 0.21 0.25 -12.86% - - - 0.00%
(注 6) 保护器件 4 1.40% -2.22% 谈判降价
保护器件 5 0.86% -5.76% 谈判降价
合计 33.04% - -
安规电容 1 13.12% -5.26% 谈判降价
9 安规电容 1.85% 0.13 0.14 -6.83% - - - 0.00% -6.83%
安规电容 2 12.96% -4.00% 谈判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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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电容 3 1.81% -6.12% 谈判降价
安规电容 4 1.79% -4.00% 谈判降价
安规电容 5 1.70% -1.50% 谈判降价
合计 31.38% - -
贴片电容 1 9.10% -60.23% 市场价格下跌
贴片电容 2 1.34% -73.68% 市场价格下跌
-61.93% 贴片电容 3 1.33% -76.59% 市场价格下跌
10 贴片电容 1.77% 0.03 0.08 -61.93% - - - 0.00%
(注 7) 贴片电容 4 11.81% -49.14% 市场价格下跌
贴片电容 5 5.04% -43.24% 市场价格下跌
合计 28.62% - -
运放 IC1 32.42% -0.74% 谈判降价

型号变更 运放 IC2 22.75% -5.00% 谈判降价
替代,降 运放 IC3 14.24% -7.53% 谈判降价
11 运放 IC 1.61% 0.32 0.32 -0.66% 0.49% -33.21% -0.16% -0.49%
低成本, 运放 IC4 2.61% -3.91% 谈判降价
性能升级 运放 IC5 0.92% -3.40% 谈判降价
合计 72.93% - -
注 1:上表数据中,除“贴片电容”价格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市场价格下跌之外”,公司其他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也还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本身波动的影响。
注 2:对比期间“电感”的采购均价降幅达 24.41%,其主要是“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其次才是“谈判降价因素”。由于“电感”的细分规格型号较多,低价
型号和高价型号的单价差异较大,导致统计反映的均价降幅较大,也导致“剩余原材料均价的变动影响”为-17.99%。
注 3:“底座”的细分规格型号的差价较大,导致表格反映“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影响均价的降幅大于“底座”综合的均价变动幅度。
注 4:对比期间“电解电容”的采购降价幅度达 22.42%,其主要是“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其次是市场价格降价因素,最后才是“谈判降价因素”。由于“电
解电容”的品种较多,细分规格型号的差价较大,导致表格反映“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影响均价的降幅大幅小于电解电容综合的均价变动幅度。
注 5:二极管细分规格型号较多,导致表格反映对比期间内“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影响均价的降幅达 91.97%,远大于二级管综合的均价变动幅度。
注 6:对比期间“保护器件”的采购降价幅度为-12.86%,主要是“谈判降价因素”,其次是市场降价因素。
注7:对比期间“贴片电容”的采购降价幅度为-61.93%,主要是“市场价格下降”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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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上表分析范围的主要原材料占公司 2019 年原材料采购金额的 55.53%,
上述主要原材料在 2019 年的平均采购均价较 2018 年同比下降 8.48%。此外,公
司 2019 年采购占比 8.26%的主要辅材灌封胶受市场价格下跌影响(Wind 资讯查
询的灌封胶主要原材料碳酸二甲酯(DMC)生产厂商石大胜华 2019 年的出厂均
价较 2018 年下降 10.70%),2019 年采购均价为 11.44 元/KG,较 2018 年均价 14.27
元/KG 下降 2.83 元/KG,降幅 19.81%。

连同辅材灌封胶,纳入上述统计范围的原材料合计占公司 2019 年主要原材
料成本的 63.79%,按照相关原材料占比进行量化折算,其在 2019 年相对于 2018
年的价格变动大约可以对应解释公司 2019 年主要原材料成本变动的-10.12%(总
数为-13.22%)。反映部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下降”和公司在 2019 年加强提高
产品经济性价比的具体措施(“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和“采购降价
因素”)是引起公司 2019 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比降低,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因
素。其中,“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以及“采购降价因素”是最主要
的因素。

2)2020 年度,就公司采购价格降幅较大的主要原材料,其采购价格变动的
具体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 采购金额 采购 平均单价 单价变动
项目 降价的主要原因
号 (万元) 占比 (元/个) 幅度
提供采购集中度,从规模经济角度推动
供应商上自动绕线机、提高自动化水平
1 变压器 4,265.05 9.88% 3.25 -16.05%
和生产效率;在上述条件下,与供应商
进行谈判促成降价
鉴 于 “CCC” 强 制 性 认 证 ( 新 国 标 :
GB7000.1:2015)和“UL”8750 标准更新
升级,要求 LED 驱动电源调光控制回
路必须同其他所有回路完全隔离,公司
2 MOS 管 4,589.78 10.63% 1.20 -24.39% 老型号的 S/C/H/E/V 系列部分产品计
划于 2020 年 10 月停产(同时提供新型
号产品供客户选择),就消化部分供应
商匹配上述相关老型号产品的原材料
备货,公司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促成降价
3 电感 3,493.76 8.09% 0.66 -6.59% 供应商谈判降价
4 底座 2,103.64 4.87% 5.66 12.31% -
5 电解电容 2,226.63 5.16% 0.42 -9.72% 供应商谈判降价
6 控制 IC 2,635.32 6.11% 1.73 -10.36% 供应商谈判降价
7 PCB 板 2,254.02 5.22% 1.97 6.27% -
8 二极管 1,580.74 3.66% 0.10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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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规格型号材料由“铝”改为“塑胶”、
9 面盖 639.25 1.48% 1.61 -13.10%
供应商谈判降价
10 保护器件 843.25 1.95% 0.20 -5.31% 同“MOS 管”的降价原因
11 安规电容 286.59 0.66% 0.23 75.77% -
12 贴片电容 839.16 1.94% 0.03 10.69% -
13 运放 IC 908.42 2.10% 0.29 -10.61% 供应商谈判降价
- 合计 26,665.60 61.78% - - -
注:2020年,除上表反映价格降幅较大的原材料,以及“贴片电容”和“安规电容”的价格出现较大
幅度上升之外,公司其他的“底座”、“PCB板”、“二极管”的采购价格有所上升,其主要是2020年四
季度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整体有所上涨以及各原材料采购规格型号的结构造成的,其市场价格总体相对稳
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其变
动与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异常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
势保持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呈波动趋势,但对公司毛利率波
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占 LED 驱动电源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35%、5.50%和 6.01%;人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8.71%、9.81%和 10.36%。报告期
内,公司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合计约占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 15%,其变动对公司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2019 年,由于销售收入增速同比降低使规模效应减弱,再加上 2019 年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增大,固定资产折旧同比增长 87.79%,公司 2019 年产品销售的平
均每瓦制造费用同比上升 11.91%,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原材料成本降低对毛利率
的拉动作用。2019 年,随着公司产线运行效率和自动化水平提高,公司 2019 年
末的员工数量较 2018 年同比增长 15.63%,增速总体慢于产品瓦数销量 35.92%
的增长,公司 2019 年产品销售的平均每瓦人工成本同比波动-0.33%,总体基本
持平。

2020 年,公司产品销量增长明显且推出更高功率产品(最大功率产品已达
760W),使得公司产品瓦数销量实现 38.85%的同比增长,抵消了公司 2020 年收
入增速放缓使规模效应减弱、固定资产折旧增长对制造费用增加的影响,进一步
摊薄了制造费用,公司 2020 年产品销售的每瓦平均制造费用同比下降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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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产品价格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2020 年,公司对自动化设备
的投入进一步增大,随着公司产线运行效率和自动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公司直
接人工成本 26.22%的同比增速低于产品瓦数销量 38.85%的同比增速,使得公司
2020 年末产品销售的每瓦平均人工成本同比下降 9.10%。

3、分季度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当年 12 月份与 1-11 月份的主营业
务平均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第一季度毛利率 29.82% 28.16% 25.97%

第二季度毛利率 32.71% 28.43% 26.48%

第三季度毛利率 32.04% 33.73% 26.18%

第四季度毛利率 29.77% 33.84% 27.16%

当年12月份毛利率 30.16% 32.74% 28.64%

当年1-11月份平均毛利率 31.26% 31.09% 26.23%

(1)报告期内,从月度对比来看,公司 12 月份的毛利率与 1-11 月份总体
保持一致。

(2)报告期内,从季度对比情况来看,2018 年公司第四季度的毛利率略高
于前 3 个季度,但总体差异不大。2019 年,公司第四季度的毛利率与第三季度
持平,高于前 2 个季度。

①2018 年,公司分季度的毛利率总体呈现先下降然后小幅回升的特点,其
主要原因是:A、2018 年,基于产品迭代,公司部分新产品缩小空间尺寸,部分
产品采取一体化设计减少面盖和底座成本等,使得公司 PCB 板的平均采购单价
在 2018 年下降较快,部分抵消了其他元器件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继续下滑
的影响。B、2018 年第四季度起,部分电子元器件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逐步缓
解,交货期缩短,价格开始有所回落,使得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起毛利率开始
提高。

②2019 年,公司三、四季度毛利率高于第一、二季度,其主要原因是:2019
年下半年,部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下降(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下降因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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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原材料为贴片电容、电解电容和灌封胶辅料),叠加公司在 2019 年主要是通
过“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和“采购降价因素”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进而提高产品经济性价比的措施效果,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降低,导致
2019 年三、四季度公司产品平均每瓦成本较一、二季度下降 13.22%(从占比
65.00%的代表性原材料的情况看,其价格降低使公司产品平均每瓦材料成本下降
8.41%),下降幅度快于产品售价同比 5.84%的降低,最终导致三、四季度毛利率
较一、二季度上涨 5.62 个百分点。

A、比较期间公司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变动情况

2019 年一、二季度和三、四季度,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按照瓦数进行折
算的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平均材料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2019年三、四季度 2019年一、二季度
项目
指标 变动 指标

平均单价(元/瓦) 0.73 -5.84% 0.78

平均成本(元/瓦) 0.48 -13.22% 0.56

其中:平均材料成本(元/瓦) 0.41 -13.23% 0.47

LED驱动电源产品毛利率 33.95% 5.62%(绝对值指标) 28.34%

B、比较期间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分析

a、在比较期间(2018 年 11 月-2019 年 4 月以及 2019 年 5 月-2019 年 10 月),
占公司 2019 年营业成本直接材料比重 65.00%的原材料,其价格降低使公司产品
平均每瓦材料成本下降 8.41%,是引起比较期间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比较期
间,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5月-2019年10月 2018年11月-2019年4月 营业成本 对材料成
均价变动
类别 中直接材 本的综合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率
料占比 影响
(万元) (元/个) (万元) (元/个)
变压器 1,898.78 3.80 2,093.99 4.10 -7.26% 12.06% -0.88%

MOS管 1,186.35 1.43 1,341.68 1.89 -24.38% 8.99% -2.19%

电感 1,154.67 0.67 1,330.52 0.92 -27.12% 7.65%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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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 1,045.67 4.88 1,449.29 5.13 -4.97% 7.38% -0.37%

984.58 0.44 878.05 0.51 -14.31% 5.88% -0.84%

电解电容

控制IC 774.39 1.95 835.09 1.93 0.88% 5.35% 0.05%

PCB板 820.25 1.83 904.61 1.88 -2.85% 5.16% -0.15%

二极管 498.79 0.09 526.51 0.11 -12.09% 3.82% -0.46%

面盖 367.53 1.82 583.67 2.06 -11.55% 2.87% -0.33%

保护器件 294.03 0.21 320.23 0.23 -6.02% 1.90% -0.11%

安规电容 293.97 0.12 308.22 0.13 -6.89% 0.79% -0.05%

贴片电容 178.25 0.02 362.81 0.05 -50.82% 1.59% -0.81%

运放IC 269.72 0.31 184.77 0.35 -12.29% 1.56% -0.19%

合计 - - - - - 65.00% -8.41%

注1:公司除电解电容外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到领用时长约2个月。上表假设主要影响2019年1-6月产
品成本的原材料(电解电容除外)的采购期间为2018年11月-2019年4月,主要影响2019年7-12月产品成本的
原材料(电解电容除外)的采购期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
注2:因电解电容即买即用,此处使用的均价对比期间为2019年1-6月和2019年7-12月。

b、在比较期间,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原因,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达
8.30%的主要辅材灌封胶(即买即用)2019 年三、四季度采购均价为 10.83 元/KG,
较 2019 年一、二季度采购均价 12.20 元/KG 下降 11.24%,也是导致公司比较期
间平均原材料成本同比下降,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按照相关原材料占比进行量化折算,上述纳入统计范围的原材料的价格变动
大约可以对应解释公司 2019 年三、四季度较一、二季度主要原材料成本变动的
-9.35%(总变动为-13.23%)。反映部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下降和公司在 2019 年
加强提高产品经济性价比的具体措施(“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和“采
购降价因素”)是导致公司 2019 年三、四季度的毛利率较一、二季度出现上升的
主要原因。

C、导致公司比较期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均价下降的具体原因分析

a、由于市场价格继续回落,公司贴片电容、电解电容的平均采购均价在比
较期间同比继续大幅下降,涉及的代表性贴片电容的降幅在 22.34%-35.47%的区
间,叠加贴片电容内部不同品种结构及差价的影响,贴片电容的平均采购价格同
比降低 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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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9 年三、四季度,公司通过产品迭代升级,对电解电容、电感、变压
器、MOS 管等原材料进行选型或品牌替代以及通过改进产品设计、压缩器件尺
寸等降低原材料成本的进程进一步深化(以下简称“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
因素”),原材料成本进一步得到降低。例如,由于品牌或选型替代等,比较期间
涉及的变压器、MOS 管、电感中代表性型号的采购均价分别同比下降 10.77%、
12.54%、20.63%。又如,由于通过缩小空间尺寸、部分产品采取一体化设计减
少面盖和底座成本等,比较期间涉及的面盖和底座中代表性型号的采购均价分别
同比降低 18.90%和 11.57%。

c、自 2019 年 4-5 月开始,公司进一步加强原材料采购和供应链的精细化管
理,最主要的就是在公司业务实力和资金实力增强的条件下,结合部分重点供应
商为应对中美贸易战等而提出提高付款效率支持需求的契机,公司与部分重点供
应商进行以“利用公司采购量优势提高采购集中度并加大采购规模、适度提高付
款效率”为条件而争取适度采购价格优惠的谈判合作,争取一定的采购价格优惠
(以下简称“采购降价因素”)。该措施涉及到的原材料类别较多,相关价格优惠
的幅度大部分在 1%-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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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导致公司原材料成本下降三个因素对公司比较期间各类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其中:“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的代表
其中:“采购降价、市场价格下降因素”的代表性原材料情况
2019 年该 2018 年 性原材料影响情况
2019 年 5
类原材料 11 月 2019 年 5 月
月-2019 年 采购均价 量化折算 剩余原材料
采购金额 -2019 年 4 -2019 年 10 月
序号 类别 10 月的采 变动 对该类原 均价的变动 2019 年 5 月-2019
占总采购 月的采购 涉及的原材料 主要变动原 主要变动原
购均价 均价变动 材料均价 影响 名称 年 10 月涉及的原 均价变动
金额的比 均价 采购占比(占 因 因
的变动影 材料采购占比
例 该类原材料采

购金额比例)
变压器 1 3.69% -6.87% 谈判降价
变压器 2 3.31% -3.44% 谈判降价
磁芯品牌替 变压器 3 2.89% -4.73% 谈判降价
1 变压器 12.76% 3.80 4.10 -7.26% 57.75% -10.77% -6.22% -1.04%
换 变压器 4 2.04% -1.55% 谈判降价
变压器 5 1.84% -1.68% 谈判降价
合计 13.78% --
MOS 管 1 6.98% -5.17% 谈判降价
MOS 管 2 6.04% -0.69% 谈判降价
型号变更替
代,降低成 -21.71%(注 MOS 管 3 5.92% -0.17% 谈判降价
2 MOS 管 8.70% 1.43 1.89 -24.38% 21.33% -12.54% -2.67%
本,性能升 1) MOS 管 4 5.32% -0.86% 谈判降价
级 MOS 管 5 4.47% -4.71% 谈判降价
合计 28.73% --
电感 1 3.94% -11.68% 谈判降价
电感 2 4.61% -15.17% 谈判降价
磁芯品牌更 -11.29% 电感 3 4.07% -11.59% 谈判降价
3 电感 7.90% 0.67 0.92 -27.12% 76.74% -20.63% -15.83%
换 (注 2) 电感 4 3.85% -10.19% 谈判降价
电感 5 2.21% -8.52% 谈判降价
合计 1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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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 1 6.35% -3.60% 谈判降价
17-18 年亮
底座 2 3.73% -9.49% 谈判降价
银改哑银,
18-19 年由 底座 3 2.05% -6.63% 谈判降价
4 底座 7.47% 4.88 5.13 -4.97% 35.54% -11.57% -4.11% -0.86%
攻牙改成不 底座 4 1.87% -9.45% 谈判降价
攻牙工艺优 底座 5 1.55% -9.69% 谈判降价

合计 15.55% --
电解电容 1 9.63% -11.17% 谈判降价
电解电容 2 2.51% -2.30% 谈判降价
-14.31% -76.58% 电解电容 3 3.32% -4.25% 谈判降价
5 电解电容 5.67% 0.44 0.51 46.51% 品牌变更 -35.62% -
(注 3) (注 4) 电解电容 4 5.82% -6.96% 谈判降价
电解电容 5 4.15% -5.43% 谈判降价
合计 25.42% --
二极管 1 7.25% -7.45% 谈判降价
二极管 2 6.91% -5.52% 谈判降价
型号变更替
代,降低成 二极管 3 5.15% -3.72% 谈判降价
6 二极管 3.10% 0.09 0.11 -12.09% 13.31% -60.06% -7.99% -4.09%
本,性能升 二极管 4 4.99% -4.22% 谈判降价
级 二极管 5 4.66% -5.74% 谈判降价
合计 28.96% --
面盖 1 6.35% -4.00% 谈判降价
17-18 年亮
面盖 2 4.50% -10.30% 谈判降价
银改哑银,
18-19 年由 面盖 3 3.25% -1.69% 谈判降价
7 面盖 2.71% 1.82 2.06 -11.55% 44.69% -18.90% -8.45% -3.10%
攻牙改成不 面盖 4 2.01% -9.25% 谈判降价
攻牙工艺优 面盖 5 1.88% -5.82% 谈判降价

合计 17.99% --
保护器件 1 3.35% -6.58% 谈判降价
保护器件 2 2.35% -7.10% 谈判降价
8 保护器件 2.00% 0.21 0.23 -6.02% - -- - -6.02%
保护器件 3 1.45% -2.18% 谈判降价
保护器件 4 1.03% -8.05% 谈判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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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器件 5 0.01% -3.51% 谈判降价
合计 8.20% --
安规电容 1 9.89% -9.55% 谈判降价
安规电容 2 13.64% -7.87% 谈判降价
安规电容 3 2.13% -4.43% 谈判降价
9 安规电容 1.85% 0.12 0.13 -6.89% - -- - -6.89%
安规电容 4 1.76% -7.12% 谈判降价
安规电容 5 1.97% -1.49% 谈判降价
合计 29.38% --
贴片电容 1 6.98% -35.47% 市场价格下跌
贴片电容 2 1.82% -33.29% 市场价格下跌
-50.82% 贴片电容 3 1.61% -22.39% 市场价格下跌
10 贴片电容 1.77% 0.02 0.05 -50.82% - - - -
(注 5) 贴片电容 4 14.04% -32.18% 市场价格下跌
贴片电容 5 4.83% -22.34% 市场价格下跌
合计 29.27% --
运放 IC1 26.57% -1.73% 谈判降价
运放 IC2 26.50% -6.26% 谈判降价
型号变更替
代,降低成 -12.04% 运放 IC3 14.36% -5.16% 谈判降价
11 运放 IC 1.61% 0.31 0.35 -12.29% 0.44% -57.79% -0.25%
本,性能升 (注 6) 运放 IC4 2.34% -2.37% 谈判降价
级 运放 IC5 1.17% -3.09% 谈判降价
合计 70.93% --
注1:MOS管的“剩余原材料均价的变动影响”为-21.71%;除“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和“谈判降价因素”影响之外,其采购均价下降的原因还包括市场价格回
落的影响,上表仅列示了“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和“采购降价因素”的代表性型号均价变动的情况。
注2:对比期间电感的采购均价降幅达27.12%,由于是由于电感的细分规格型号较多,低价型号和高价型号的单价差异较大,导致统计反映的均价降幅较大,也导致“剩余原
材料均价的变动影响”为-11.29%。对比期间电感的采购均价降低主要是“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其次才是谈判降价因素。
注3:因电解电容即买即用,此处使用的均价对比期间为2019年1-6月和2019年7-12月。
注4:电解电容品种较多,细分规格型号的差价较大,导致表格反映“材料或品牌替换、结构优化因素”影响均价的降幅大于电解电容综合的均价变动幅度。
注 5:贴片电容“剩余原材料均价的变动影响”为-50.82%,其主要是市场价格自身的下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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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运放IC除“剩余原材料均价的变动影响”为-12.04%,除“谈判降价因素”影响之外,还包含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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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从季度对比来看,除 2020 年一季度的毛利率略有下降(主
要受 2 月“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外,2020 年二、三季度的毛利率与 2019 年三、
四季度基本保持一致,2020 年第四季度的毛利率较前 3 个季度和 2019 年四季度
有小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2020 年第四季度,随着中国制造在全球疫情对其
他国家“替代效应”的进一步凸显,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叠加公司延
续 2019 年通过提高产品经济性价比的措施效果并加快产品的迭代的影响,一定
程度上抵消了四季度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上升对毛利率下降的影响,最终导致第
四季度毛利率较三季度略有下降 2.26 个百分点。2020 年整体毛利率与 2019 年总
体保持相对稳定。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英飞特 尚未披露 37.50% 33.53%

茂硕电源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 尚未披露 25.16% 24.74%

崧盛股份 31.11% 31.30% 26.50%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其中英飞特采用的是营业收
入的综合毛利率,茂硕电源采用的是 LED 驱动电源业务的毛利率;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茂硕
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

(1)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公司业务与英飞特的可比性较高,与茂硕电源
的可比性较低。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英飞特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2019 年 10.09 亿元营业收入中 8.85 亿元为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并且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中大部分收入为中、大功率产品(2019 年合计占 LED 驱动电
源业务收入的 99.02%))。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茂硕电源的业务收入中,大部分
为消费电子电源,以大功率电源为主的 LED 驱动电源业务占比相对较低(2019
年 12.48 亿元营业收入中 4.15 亿元为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毛利率总体低于英飞特,主要系产品的市
场定位、销售模式与产品结构的不同所致。同时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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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仍以拓展市场份额为主,主要针对市场进行差异化服务,毛利率水平总体稍
低一些。

(3)报告期内,可比性较高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英飞特的毛利率在 2019 年较
2018 年出现上升,其 2020 年 1-6 月和 2020 年 1-9 月的毛利率分别为 39.61%和
39.09%,较 2019 年毛利率有小幅上升,年内环比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毛
利率的变动趋势与英飞特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4)报告期内,公司与英飞特的 LED 驱动电源平均售价及平均销售成本的
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平均售价
变动率 平均售价(元/只) 变动率 平均售价(元/只)
(元/只)
英飞特 尚未披露 - 125.40 -4.40% 131.17

崧盛股份 93.35 -5.53% 98.82 -0.92% 99.74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平均成本
变动率 平均成本(元/只) 变动率 平均成本(元/只)
(元/只)
英飞特 尚未披露 - 79.78 -9.94% 88.59

崧盛股份 64.14 -5.39% 67.79 -7.49% 73.27
注:1、英飞特的数据系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收入、成本和销量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2、截至
2021年2月8日,英飞特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

从上表可知,2018 年-2019 年公司 LED 驱动电源平均售价及平均成本的变
动趋势与可比公司英飞特一致。

5、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售价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敏
感性分析如下:

(1)假定原材料价格、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产品销量不变的情况下,产
品平均售价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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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产品平均售价变动
毛利率变化 -10.00% -5.00% 0.00% 5.00% 10.00%

2020 年度 -24.59% -11.65% 0.00% 10.54% 20.13%

2019 年度 -24.38% -11.55% 0.00% 10.45% 19.95%

2018 年度 -30.80% -14.59% 0.00% 13.20% 25.20%

(2)假定产品平均售价、产品销量、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 原材料价格变动
毛利率变化 -10.00% -5.00% 0.00% 5.00% 10.00%

2020 年度 18.54% 9.27% 0.00% -9.27% -18.54%

2019 年度 18.58% 9.29% 0.00% -9.29% -18.58%

2018 年度 24.10% 12.05% 0.00% -12.05% -24.10%

(四)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期间费用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变动率 金额(万元)

销售费用 2,740.59 25.84% 2,177.87 15.63% 1,883.52

管理费用 3,513.64 29.55% 2,712.24 91.67% 1,415.03

研发费用 3,034.23 2.92% 2,948.18 33.37% 2,210.58

财务费用 39.88 -60.73% 101.56 29.73% 78.29

期间费用合计 9,328.33 17.49% 7,939.85 42.10% 5,587.41

营业收入 67,642.05 19.15% 56,770.85 29.37% 43,882.41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指标 绝对值变动 指标 绝对值变动 指标

销售费用率 4.05% 0.21% 3.84% -0.46% 4.29%

管理费用率 5.19% 0.41% 4.78% 1.55%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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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率 4.49% -0.70% 5.19% 0.16% 5.04%

财务费用率 0.06% -0.12% 0.18% - 0.18%

合计 13.79% -0.20% 13.99% 1.25% 12.73%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5,587.41 万元、7,939.85 万元和 9,328.33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73%、13.99%和 13.79%,期间费用率基本保持
稳定。

(1)销售费用分析

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职工薪酬费 1,389.17 50.69% 1,165.05 53.49% 673.59 35.76%

产品质保费用 520.37 18.99% 170.30 7.82% 43.88 2.33%

运输费 450.72 16.45% 376.68 17.30% 288.93 15.34%

差旅招待费 197.56 7.21% 227.37 10.44% 404.12 21.46%

广告、展会及宣传费 93.54 3.41% 137.20 6.30% 302.62 16.07%

其他 89.23 3.26% 101.27 4.65% 170.38 9.05%

销售费用合计 2,740.59 100.00% 2,177.87 100.00% 1,883.52 100.00%


②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费、产品质保费用、运输费、差旅招待费、
广告、展会及宣传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1,883.52 万元、
2,177.87 万元和 2,740.5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
大而相应增长。

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9%、3.84%和 4.05%,
销售费用占比总体相对稳定。公司 2019 年销售费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业务基本都是直销模式,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市
场和品牌地位日益提升,公司业务收入增长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公司已有客户的收
入增长以及公司业务在客户内部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拓展和开发新市场、新客
户的活动相对较少,这一方面导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另一方
面也导致公司与拓展和开发新市场、新客户活动相关的人员薪酬、差旅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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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和展会及宣传费的增长慢于营业收入的增长。这使得公司 2019 年销售费用
15.63%的增长速度慢于同期营业收入 29.37%的增速。公司 2020 年的销售费用率
较 2019 年小幅上升,其主要原因是随营业收入增长相应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增长以及结合客户品质扣款情况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导致产品质保费用
增长较多,同时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销售人员薪酬相应增长较多,共同使得公
司 2020 年销售费用 25.84%的增长速度超过同期营业收入 19.15%的增速。

A、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来自于老客户的收入分别为 91.18%和 95.82%,
当年新增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82%和 4.18%,公司业务收入增长的绝大部分
来自于公司已有客户的收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来自于老客
户和新客户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老客户 64,816.00 95.82% 51,766.28 91.18%

新客户 2,826.05 4.18% 5,004.57 8.82%

合计 67,642.05 100.00% 56,770.85 100.00%

B、报告期内,公司前 10 大客户基本是在报告期内的老客户,其收入合计
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37%、45.39%和 45.62%,反映公司收入的
客户集中度相对稳定。另外,公司前 10 大客户的收入在 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
同比增长 29.43%、19.75%,与公司营业收入 29.37%、19.15%增长基本同步。这
也反映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增长是拉动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驱动因素。报告期
内,公司各年前 10 名客户的合计收入及其占比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前 10 名客户 30,860.44 19.75% 25,769.84 29.43% 19,910.91

前 10 名客户收入占比 45.62% 0.23% 45.39% 0.04% 45.37%

营业收入 67,642.05 19.15% 56,770.85 29.37% 43,8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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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英飞特 6.22% 9.83% 9.56%

茂硕电源 4.96% 5.79% 6.56%

崧盛股份 4.05% 3.84% 4.29%
注:1、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
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及下文以其 2020 年半年报相关数据进行分析;3、上表的公司数据
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总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主要业务内容、业务模式和市场区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A、
公司业务基本都是直销模式,公司 90%的收入为内销收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的田年斌主抓并亲自参与市场营销,公司的销售机构设置相对简单,没有海外分
支机构。并且,公司位于 LED 照明产业主要聚集的深圳地区,2019 年和 2020
年销往华南和华东地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65.12%、21.77%和 72.06%、17.23%,
销售半径相对较短。B、英飞特经销模式占比较高,且境外销售占比超过一半,
其 2019 年的经销业务模式收入占比为 46.20%,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52.53%,英
飞特的销售半径远大于公司,相关运输费用远高于公司(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分别为 856.29 万元、758.03 万元和 174.96
万元,整体远高于公司同期运输费用 288.93 万元、376.68 万元和 179.48 万元(为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并且英飞特拥有美国、欧洲、印度、香港、墨西哥
子公司等较多的海外子公司,销售机构相对庞大,使得其销售人员规模较大(2017
年-2019 年各年末英飞特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 110 人、104 人和 107 人);同时其
在美国和欧洲的子公司收入规模较大(“英飞特美国”2019 年营业收入 2.07 亿
元、“英飞特欧洲”2019 年营业收入 0.79 亿元,合计占英飞特 2019 年营业收入
的 28.34%),反映其海外员工占比较高,薪酬水平高于国内平均水平,使得英飞
特销售人员薪酬费用偏高(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销售人员
薪酬费用分别为 4,599.85 万元、5,259.14 万元和 1,439.21 万元,远高于公司同期
销售人员薪酬费用 673.59 万元、1,165.05 万元和 606.41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数据))。C、茂硕电源基本也是直销模式,其 2019 年和 2020 年上半年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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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49.57%和 53.57%;茂硕电源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消费电
子电源收入占比分别为 62.18%和 59.22%,LED 驱动电源收入分别只占收入的
33.24%和 36.88%,其主要业务内容与公司存在较大不同,可比性相对较弱。在
上述差异条件下,公司的销售人员相对较少,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相对较低,销售
人员薪酬相对较低;公司的平均运输费用相对较低,运输费用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
公司已有客户的收入增长以及公司业务在主要客户内部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与
拓展和新开发市场的活动相对较少,而英飞特差旅费、广告费、展览费等与市场
拓展活动相关的投入较大(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差旅费”、
“广告费”及“展览费”合计金额分别为 815.24 万元、848.60 万元和 112.87 万元,
整体上大幅高于公司同期“差旅招待费”、“广告、展会及宣传费”合计金额 706.74
万元、364.57 万元和 121.53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同时,公司没
有大额的佣金及中介服务费支出,英飞特存在大额的“佣金”、“中介服务费”(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发生的“佣金”分别为 504.85 万元、635.95
万元和 373.88 万元,“中介服务费”分别为 260.58 万元、68.89 万元和 35.02 万元
(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

此外,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公司在销售费用中计提的“产
品质量保证金”也相对较少。报告期内,英飞特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售后服
务费”较高,且其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对应的“销售费用-预计质量保证费
用”金额较大(根据英飞特年度报告数据进行折算,其 2018 年和 2019 年计提比
例约为 0.70%和 0.71%,计提比例一定程度上高于公司同期计提比例 0.10%和
0.30%,这与英飞特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反映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售后
服务费”较高相匹配),导致其售后服务相关费用、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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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 英飞特 茂硕电源 崧盛股份
2020 2019 2018 2020 2019 2018 2020 2019 2018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销售人员薪
- 5,259.14 4,599.85 - 2,110.34 2,802.53 1,389.17 1,165.05 673.59
酬(万元)

销售人员数
- 107 104 - 75 64 56 59 47
量(人)

销售人员平
均薪酬(万 - 49.15 44.23 - 28.14 43.79 24.81 19.75 14.33
元/人)

注:1、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销售平均薪酬为按各期末人数折算;
3、截至2021年2月8日,英飞特、茂硕电源尚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模式和市场定位的差异所致。

A、报告期内,英飞特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整体较公司与茂硕电源偏高,主要
系公司以内销为主,客户主要为老客户,销售机构设置相对简单,而英飞特收入
中外销占比较高,海外市场定位较高,根据其年度报告披露数据折算的产品均价
(2018 年、2019 年其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折算均价分别为 175.37 元/个、
163.94 元/个)远高于公司,反映其产品较高的市场定位,并且其在美国和欧洲
设有收入规模较大的子公司(“英飞特美国”2019 年营业收入 2.07 亿元、“英飞
特欧洲”2019 年营业收入 0.79 亿元,合计占英飞特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28.34%),
其海外员工占比较高,其薪酬高于国内平均水平。

B、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茂硕电源,主要原因系:(i)茂硕
电源收入中以消费电子电源业务为主,其 LED 驱动电源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2018-2019 年分别为 31.54%和 33.24%),由于业务内容的不同导致对销售渠道、
销售机构及人员的投入存在较大差异;(ii)2018 年,茂硕电源销售人员平均薪
酬处于偏高水平,主要系 2018 年其电路板业务子公司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不再并表(2017 年收入占比 18.78%,2017 年 9 月出售控制权)使得年末
销售人员数量较 2017 年末大幅减少,因此以年末人数折算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呈现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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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整体处于适中水平,随着业务规模的
扩大,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逐年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根据深圳市统计局的数据,
2018-2019 年深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6.36 万元和 7.02
万元(2020 年数据尚未公布)。综合考量公司业务规模及当地薪酬水平,公司销
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处于合理水平。

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产品质量保证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产品质保费用 520.37 170.30 43.88

公司自 2018 年底开始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实际发
生售后服务时,相关服务费冲减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金。公司 2020 年的
产品质保费用增长较大,主要系随营业收入增长相应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
长,以及结合客户品质扣款情况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⑦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展会及宣传费”主要是参加照明行业展会的相关
费用,具体如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产品参展费 57.92 -32.34% 85.60 -56.88% 198.53

广告费 3.60 - - - -

业务宣传费 32.02 -37.95% 51.60 -50.43% 104.09
广告、展会及
93.54 -31.82% 137.20 -54.66% 302.62
宣传费合计

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广告、展会及宣传费较 2018 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
系:

A、2018 年,为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公司管理
层及业务部门主管多次带领业务部、研发部的骨干员工参加 LED 照明行业的国
内外大型展会,参加展会频次超过 15 次,参会人数超过 100 人次。同时,在“法
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等影响力广泛的知名展会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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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租用了较大面积的展台并投入了较高的宣传费用,导致 2018 年的“广告、展
会及宣传费”高于报告期其他年度。

B、2019 年,随着公司品牌知名度的快速提升,公司有选择性地参加展会,
参加的展会规模、频次、人数较 2018 年均有所减少,同时投入的业务宣传费也
随之相对减少,导致产品参展费、业务宣传费较 2018 年同比下降较多。

C、2020 年,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境内外展会的开展受限,公司相
应参加境内外展会的规模、频次、人数进一步降低,导致公司 2020 年产品参展
费、业务宣传费较 2019 年同比下降。

⑧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差旅招待费分别同比下降 43.74%和 13.11%,主要
原因系公司部分“差旅招待费”是参加 LED 照明行业相关展会发生的费用,随
公司当年参加展会次数及人数减少而下降。同时,随着公司知名度和行业地位的
提高,以及 2020 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对聚集活动限制的影响,公司用于业务
开拓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下降较多。

(2)管理费用分析

①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职工薪酬费 2,090.67 59.50% 1,560.55 57.54% 810.74 57.30%

水电房租费 718.28 20.44% 590.90 21.79% 266.24 18.82%

咨询顾问及专业服务费 114.23 3.25% 138.74 5.12% 64.68 4.57%

办公电话费 112.47 3.20% 135.97 5.01% 107.39 7.59%

折旧及摊销 89.59 2.55% 56.27 2.07% 21.97 1.55%

差旅招待费 71.71 2.04% 53.67 1.98% 21.94 1.55%

装修、修理及物料消耗费 57.95 1.65% 40.59 1.50% 71.21 5.03%

交通及车辆费 17.40 0.50% 15.03 0.55% 14.88 1.05%

其他 241.34 6.87% 120.50 4.44% 35.97 2.54%

管理费用合计 3,513.64 100.00% 2,712.24 100.00% 1,415.03 100.00%

注:“其他”主要包括房租税金、检测费、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保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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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415.03 万元、2,712.24 万元和 3,513.64
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水电房租费、咨询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等。报告期内,
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2%、4.78%和 5.19%。

③2019 年,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1,297.22 万元,同比增长 91.67%;
2020 年,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9 年增加 801.40 万元,同比增长 29.55%。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
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增多,管理人员薪酬和房租水电费等办公运营费用增加。2020
年,公司“管理费用-其他”较 2019 年增加 120.84 万元,主要是由于“新冠病毒
疫情”产生的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以及购置防疫用品等劳保用品费用增加较多,同
时房租税金随房租费增长而增长所致。

④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2020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英飞特 12.10% 6.03% 7.22%

茂硕电源 4.79% 6.11% 5.30%

崧盛股份 5.19% 4.78% 3.22%
注:1、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
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及下文以其 2020 年半年报相关数据进行分析;3、上表的公司数据
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

A、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处于快速上升通道,公司的管理机构相对简单,
管理人员相对较少。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仅有 1 家为实施募投项目而成立的子
公司广东崧盛,公司 2019 年末的管理人员为 69 人,上述原因使公司的管理人员
薪酬和相关的费用相对较少。同行业公司英飞特拥有较多的子公司,管理半径较
大,在其 2019 年年报披露的子公司家数为 10 家,其披露的行政人员数量为 144
人,使得英飞特的管理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相对较高(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1,943.86 万元、2,296.01 万元和 2,487.96
万元,高于公司同期管理人员薪酬 810.74 万元、1,560.55 万元和 970.60 万元(为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茂硕电源在其 2019 年年报披露,其净利润占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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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公司有 7 家,其披露的管理人员数量为 154 人。上述原因使同行业上市公
司英飞特、茂硕电源的管理费用相对较高。

B、公司报告期内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地均为租赁,尚没有自有房产,仅 2020
年 8 月子公司广东崧盛为实施募投项目取得 1 项土地使用权。2019 年末,英飞
特有金额较大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英飞特报告
期内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金额较大(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英飞特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分别为 1,672.53 万元、1,207.21 万元和 524.50
万元,远高于公司同期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21.97 万元、56.27 万元和
35.01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2019 年末,茂硕电源拥有金额较大
的房屋建筑物,茂硕电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金额也相应较大。
虽然公司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较高,但公司“折旧及摊销”却相对很少。这是
公司管理费用低于英飞特和茂硕电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C、英飞特在报告期内分别发生金额较大的股份支付摊销费用(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股份支付摊销费用分别为 1,595.07 万元、1,239.59
万元和 1,019.7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股份支付的情况发生。这是公司管
理费用相对低于英飞特的另一主要原因。

D、报告期内,公司“咨询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相对较少。英飞特在报告期
内均发生金额较大的“中介服务费”(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
特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分别为 940.46 万元、407.32 万元和 290.89 万元,
整体大幅高于公司同期“咨询顾问及专业服务费”64.68 万元、138.74 万元和 25.35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茂硕电源在报告期内均发生金额较大的“中
介咨询和服务费”。这也是公司管理费用少于英飞特和茂硕电源的原因之一。

(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职工薪酬费 2,102.33 69.29% 1,903.88 64.58% 1,415.78 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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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鉴定费 325.24 10.72% 396.66 13.45% 230.47 10.43%

折旧及摊销费 273.18 9.00% 204.71 6.94% 133.95 6.06%

研发材料费 106.19 3.50% 149.57 5.07% 159.08 7.20%

租赁费 64.48 2.13% 64.88 2.20% 48.76 2.21%

其它费用 162.80 5.37% 228.48 7.75% 222.54 10.07%

合计 3,034.23 100.00% 2,948.18 100.00% 2,210.58 100.00%


①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测试鉴定费、折旧及
摊销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4%、5.19%和
4.49%,占比总体相对稳定。

②2019 年,公司研发费用 2,948.18 万元,较 2018 年增加 737.60 万元同比增
长 33.37%;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 3,034.23 万元,较 2019 年小幅增长。报告期
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
增长;同时公司增加了研发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导致折旧摊销费用有所上升。

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2020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英飞特 6.62% 7.08% 6.69%

茂硕电源 4.61% 4.03% 4.37%

崧盛股份 4.49% 5.19% 5.04%
注:1、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
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及下文以其 2020 年半年报相关数据进行分析;3、上表的公司数据
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茂硕电源基本保持一致。公
司的研发费用率总体略低于英飞特,其主要原因是:

A、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87 人、125 人和 161 人。英飞特在
2019 年底的研发人员数量较多,总体高于公司。

B、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自有房产,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租
赁费”合计金额分别为 182.71 万元、269.59 万元和 337.66 万元,相对较低。英
飞特报告期内的折旧与摊销费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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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材料与英飞特基本一致,但没有大
额的燃料动力费等其他费用,也导致研发费用相对少。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以及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项目实施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进度

智能 UV 变频电源的研发与应用 341.04 - - 已完成
超高压输入隔离调光工业照明 LED 驱
305.03 - - 已完成
动电源的研发与应用
超宽输入电压范围工业照明非隔离
337.89 - - 已完成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与应用
兼容 DALI 调光 Class II LED 驱动电源
449.07 - - 已完成
的研发与应用
兼容在线与离线可编程与调整输出功率
462.57 - - 已完成
的 LED 驱动电源研发与应用
户外照明灯具内置式高防雷 LED 驱动
319.05 - - 已完成
电源的研发与应用
智能时控在线可编程调光 LED 驱动电
438.99 - - 已完成
源的研发与应用
一种带动态温度保护功能的 LED 驱动
335.91 - - 已完成
电源的研发与应用
提升测试效率与连接可靠性的方法研究
12.14 - - 已完成
与应用
智能 LED 装置的快速复位控制电路在
12.46 - - 已完成
LED 驱动电源中的研发与应用
PFC 电压升压分段电路在 LED 驱动电
14.53 - - 已完成
源中的研发与应用
隔离智能时控调光 LED 驱动电源的研
5.56 - - 已完成
发与应用
VP,兼容 Dali2.1 协议带辅助恒压源输出
- 521.27 - 已完成
的可编程智能 LED 驱动电源
M,VB,高压工业电网可编程自动恒功率
- 418.20 - 已完成
LED 驱动电源
VA,GA,高防雷隔离调光恒功率智慧城
- 493.74 - 已完成
市 LED 路灯电源
L,室内及商用区域照明隔离调光 LED
- 342.36 - 已完成
驱动电源
CA,圆形工矿灯兼容 Dali2.1 协议隔离三
- 401.42 - 已完成
合一调光智能 LED 驱动电源
CN,CNL,三合一调光非隔离工业照明
- 431.62 - 已完成
LED 驱动电源
PV,景观亮化专用恒压二类 LED 驱动
- 339.56 - 已完成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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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主动功率因素校正高效能电源的研
- - 151.57 已完成
发应用项目
自然散热高效率电源的研发应用项目 - - 233.14 已完成

高效率超薄电源的研发应用项目 - - 152.49 已完成
超宽范围输入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和
- - 95.48 已完成
应用
隔离调光控制电路在 LED 驱动领域的
- - 90.91 已完成
研发和应用
单片机控制四合一调光兼容电路在
- - 96.11 已完成
LED 驱动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大功率超高效率圆形工矿灯 LED 驱动
- - 105.89 已完成
电源的研发和应用
基于双路交错式 PFC 技术的超高压输
- - 84.80 已完成
入大功率恒流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
电流模式控制的 LLC 大功率 LED 恒流
- - 165.95 已完成
驱动电源的研发
超高效率防水防爆大功率恒压 LED 驱
- - 97.01 已完成
动电源的研发和应用
LCC 谐振变换器在大功率高输出 LED
- - 99.44 已完成
电源应用研究
高效率低谐波路灯电源的研发及应用 - - 210.25 已完成
承受印度 440Vac 超高输入电压 LED 驱
- - 114.21 已完成
动电源的研发和应用
超宽输入电压范围且兼顾三合一调光功
- - 41.57 已完成
能的 LED 驱动的研发和应用
低待机功耗快速开启恒压 LED 驱动电
- - 136.99 已完成
源的研发与应用
红外遥控非隔离双路输出 LED 控制器 - - 84.80 已完成

LED 电源调光关断电路的研发和应用 - - 249.96 已完成

合计 3,034.23 2,948.18 2,210.58 -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23.01 126.21 86.93

减:利息收入 74.80 38.87 3.57

汇兑损益 77.60 5.49 -16.60

其他 14.08 8.7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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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88 101.56 78.29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78.29 万元、
101.56 万元和 39.88 万元,金额相对较小。

2、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0.62 53.96% 234.44 55.75% 118.15 52.36%

教育费附加 73.14 23.13% 100.48 23.90% 50.63 22.44%

地方教育费附加 48.76 15.42% 66.99 15.93% 33.76 14.96%

印花税 23.70 7.49% 18.59 4.42% 23.11 10.24%

合计 316.22 100.00% 420.50 100.00% 225.64 100.00%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等。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225.64 万元、420.50 万元和 316.22
万元,总体随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其中 2019 年公司税金及附加高于其
他年度,主要原因系 2019 年 4 月公司在 2018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对收入确认政
策进行变更,因此调整的以前年度营业收入在 2019 年申报增值税,使得税金及
附加随之增长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7.43 187.7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0.13 17.21 -

合计 357.56 204.94 -

2019 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
值损失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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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看,公司报告期内就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356.23 万元、204.94 万元和 357.56 万元,在 2019 年出现降低,2020 年与 2018
年基本持平,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和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
较 2018 年分别增长 29.37%和 23.52%;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速下降,导
致需要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相对较少。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33.51%
的增速快于 2020 年营业收入 19.15%的增速,导致需要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随之增长。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 - 356.23

存货跌价损失 87.11 28.67 -1.20

合计 87.11 28.67 355.02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额分别为 355.02 万元、28.67 万元和
87.11 万元,主要是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对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见本节“十一、经营
成果分析”之“(四)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3、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分析
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上升通道,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85、6.16 和
5.83,总体相对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较少。

5、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238.59 296.73 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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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4.41 5.38 -

合计 243.00 302.11 300.01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2019 2018 与资产相关/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 年技术改造倍增
- 32.00 - 与资产相关
专项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1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新三板挂牌项目补贴 2 - 50.00 -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电子商务企业配套
- 3.78 - 与收益相关
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9 年新三板挂牌
- 60.00 - 与收益相关
项目补贴 3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批企业研
- 81.40 - 与收益相关
究开发资助计划 4
深圳市 LED 产业联合会展会补贴 - 4.33 -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 年研究生培养
- 20.00 - 与收益相关
实践基地建设投资补贴款 5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 年规模以上国
- 16.28 - 与收益相关
高企业补贴 6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拓国际市场
- 0.80 - 与收益相关
补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
- 2.90 - 与收益相关
范资助补贴
深圳市商务局展会补贴 7 - 15.20 -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
- - 69.90 与收益相关
资助 8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四上企业奖励款 9 - - 10.00 与收益相关

2017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10 - - 134.80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外经贸
- - 13.76 与收益相关
发展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补助 1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项目 12 - - 5.00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稳岗补贴 13 9.84 10.04 7.55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经信息委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 0.00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产业转
- - 59.00 与资产相关
型提升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款 14
中大型及以上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15 20.55 - - 与收益相关

2018 俄罗斯展展位费补贴 2.34 - -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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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岗前培训补贴 3.96 - -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第二批专利补贴款 2.00 -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
30.00 - - 与收益相关
助补贴款 16
工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补贴款 17 8.00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技改倍增专项资助计划质量品牌双提
25.00 - - 与收益相关
升类资助补贴款 18
沙井街道援企稳岗补贴款 19 0.22 - - 与收益相关

宝安区“四上”企业复工防控补贴款 20 7.64 - - 与收益相关

2019 俄罗斯展会补贴款 2.16 - - 与收益相关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新冠疫情检测补贴款 16.88 - - 与收益相关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拓国际市场奖励补
0.80 - - 与收益相关
贴款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
5.00 - - 与收益相关
贴款 21
高技能 2020 年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款 22 4.46 - -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 年研发资助补贴
23 76.20 - -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商务局 2019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22.53 - - 与收益相关
金补贴款 24
广东省中山市 2020 年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
1.00 - - 与收益相关
经费
合计 238.59 296.73 300.01 -

注 1: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8 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第三批拟资
助计划公示的通知》深工信投创字[2019]39 号),公司于 2019 年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32.00
万元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注 2: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于 2019 年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50
万元新三板挂牌补贴。
注 3:根据《关于 2019 年新三板挂牌补贴等 6 类资助项目拟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公司于 2019 年收
到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0.00 万元新三板挂牌补贴。
注 4: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公司于 2019 年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81.40 万元研发资助补贴。
注 5:根据《宝安区 2019 年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项目拟立项公示》,公司于 2019 年收到深圳
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00 万元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投资补贴款。
注 6:根据《关于办理 2019 年宝安区第二批规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拨款手续通知》,公
司于 2019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16.28 万元补贴。
注 7: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 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第二
十七至三十批项目公示的通知》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 2018 年度中央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
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公司于 2019 年收到深圳市商务局 15.20 万元展会补贴。
注 8: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公司于 2018 年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69.90 万元企业研究开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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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9:根据《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第一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公司于 2018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10.00 万元专项资金。
注 10: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办理 2017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第一批资助资金拨款的
通知》,公司于 2018 年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134.80 万元资助资金。
注 11: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 2016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
能力事项)申请指南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5 号)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 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申请指南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收到深圳市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补助资金 13.76 万元。
注 12:根据《宝安区 2017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项目拟立项公示》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
于下达 2016 年、2017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科技
创新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5.00 万元。
注 13:根据《市社保局关于拟发放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公示》、《关于深圳市 2018
年度稳岗补贴拟发放的企业信息公示》、《深圳市 2019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一批)》、《深圳市 2020 年
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一批)》,公司分别于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稳岗补贴 7.55 万元、10.04 万元和 9.84 万元。
注 14: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7 年产业专项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拟资助
计划公示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资助款 59.00 万元。
注 15:根据《关于 2017、2018 年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申报通知》和《深圳市出口信用保
险保费资助》,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商务局 2018 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13.38 万元和深圳市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大型及以上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7.18 万元,合计 20.55 万元。
注 16: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19 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拟资助单位公
示》,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19 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30.00 万元。
注 17:根据《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第三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 8 万元。
注 18: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技改倍增专项资助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类资助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 年技改倍增专项资助计划质量品牌双
提升类资助补贴款 25.00 万元。
注 19: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沙井街道援企稳岗补贴款 0.22 万元。
注 20:根据《关于拟发放宝安区“四上”企业复工防控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宝安区“四上”企业复工防控补贴款 7.64 万元。
注 21: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款 5.00 万元。
注 22:根据《宝安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名单公示(2020 年第八批)》、《宝安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名单公
示(2020 年第十四批)》,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高技能 2020 年企业岗
前培训补贴款 4.46 万元。
注 23: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 2019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
单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 年研发资助补贴 76.20 万元。
注 24: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 2019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
助事项)拟资助情况公示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深圳市商务局 2019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款 22.5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政府补助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期间的影响较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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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是暂时闲置资金的银行理财相关收益。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银行可交易大额存单产品持有期间投资收益 166.02 61.29 -

合计 166.02 61.29 -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41.76 0.68 1.20

合计 -41.76 0.68 1.2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分别为 1.20 万元、0.68 万元和-41.76 万元,
金额较小。

8、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废品收入 28.44 14.19 -

其他 13.01 - -

合计 41.45 14.1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4.19 万元和 41.45 万元,
主要为废品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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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对外捐赠 3.80 3.20 3.00

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 15.46 14.76 18.21

诉讼和解费 - - 100.00

- 3.78 0.47

滞纳金支出

其他 3.40 6.99 0.01

合计 22.66 28.73 121.69
注:报告期内,公司“滞纳金支出”主要是报告期内产生的所得税、印花税、社保等滞纳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121.69 万元、28.73 万元和 22.66
万元,金额相对较小。

公司 2018 年的营业外支出较大,系因为公司当年因与明纬(广州)电子有
限公司发生专利诉讼纠纷而支付 100 万元的和解费。公司与明纬(广州)电子有
限公司与公司发生专利诉讼纠纷及其完结的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
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部分。

9、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486.86 1,191.63 694.71

递延所得税费用 -98.22 -53.29 -59.84

合计 1,388.65 1,138.34 634.87

(五)利润的主要来源

1、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的来源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利润 11,318.91 9,541.84 5,762.86

营业外收支 18.79 -14.54 -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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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11,337.70 9,527.29 5,641.17

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金额相
对较小,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2.16%、100.15%和 99.83%。

2、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及策略、产品和客户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特点,
对公司在毛利率、经营规模低于英飞特的情况下销售净利率高于英飞特的分析说


(1)公司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与英飞特对比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英飞特的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综合毛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
期间费用率及减值损失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下文以其 2020 年半年度相关数据与公
司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1,001.03 100,878.30 96,53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3,613.67 8,507.34 6,521.66
净利润
综合毛利率① 39.61% 37.50% 33.53%

期间费用率② 25.06% 23.73% 22.89%

其中:销售费用率 6.22% 9.83% 9.56%

管理费用率 12.10% 6.03% 7.22%
英飞特
研发费用率 6.62% 7.08% 6.69%

财务费用率 0.12% 0.79% -0.58%

减值损失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③ 0.78% 2.16% 1.1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80% 1.74% 1.02%

坏账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2% 0.42%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④ 8.81% 8.43% 6.76%

崧盛股份 营业收入 26,879.39 56,770.85 43,8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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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3,922.04 8,143.94 4,853.71
净利润
综合毛利率⑤ 31.72% 31.30% 26.50%

期间费用率⑥ 14.81% 13.99% 12.73%

其中:销售费用率 3.80% 3.84% 4.29%

管理费用率 5.85% 4.78% 3.22%

研发费用率 5.16% 5.19% 5.04%

财务费用率 0.00% 0.18% 0.18%

减值损失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⑦ 0.06% 0.41% 0.8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0% 0.05% 0.00%

坏账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4% 0.36%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⑧ 14.59% 14.35% 11.06%

综合毛利率的差额(⑨=⑤-①) -7.89% -6.20% -7.03%

期间费用率的差额(⑩=⑥-②) -10.25% -9.74% -10.16%
崧盛股份与英飞特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占营
相关指标的相差幅 -0.72% -1.74% -0.36%
业收入的比例的差额(=⑦-③)
度对比
综合毛利率差额减去期间费用、减值损
3.08% 5.28% 3.49%
失因素后的差额(=⑨-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的差
5.78% 5.91% 4.30%
额(=⑧-④)

注:1、英飞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来源于其公告的各定期报告;

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
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3、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与英飞特的“综合毛利率差额减去期间费用、减值损失因
素后的差额”小幅低于公司与英飞特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的差额”,差异分别为-0.82%、
-0.62%和-2.70%,主要系公司与英飞特在“税金及附加”以及“所得税费用”的差异所致:

(1)报告期内英飞特拥有较多的海外子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大,其适用的境外税率高于国内税率,
且其美国和欧洲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而公司除 2019 年为募投项目设立的广东崧盛外无其他子公司,由此
导致英飞特产生的相关税费高于公司。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的“税金及附加”与“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后的所得税费用”合计金额为 2,626.66 万元、3,198.18 万元和 1,939.15 万元,
高于公司同期的“税金及附加”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后的所得税费用”合计金额 833.59 万
元、1,515.61 万元和 689.06 万元,其差额对应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2%、-0.50%和-2.17%,基本对应
前述“综合毛利率差额减去期间费用、减值损失因素后的差额”指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
率的差额”指标之间-0.82%、-0.62%和-2.70%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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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虑上述“税金及附加”以及“所得税费用”差异后,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综合毛利率
差额减去期间费用、减值损失因素后的差额”指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的差额”指标之
间仍有少量差异,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等指标的差异造成的。

从上表可见,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低于英飞
特 7.03%、6.20%和 7.89%,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分别高于英
飞特 4.30%、5.91%和 5.78%,其主要影响因素是:

①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低于英飞特
10.16%、9.74%和 10.25%,其中导致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英飞特主要系公司销
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相对较低所致,这是使得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英飞特的最
主要原因;

②此外,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减值损失合计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低于英飞特 0.36%、1.74%和 0.72%,其中导致公司减值损失低于英
飞特主要系公司存货跌价损失相对较小所致,这是使得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英飞
特的另一主要影响因素。

上述因素使得公司期间费用率、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英飞特的幅
度超过了毛利率低于英飞特的幅度,毛利率相差幅度减去期间费用率、减值损失
率相差幅度后的水平分别为 3.49%、5.28%和 3.08%,基本接近于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高于英飞特的相差幅度 4.30%、5.91%和 5.78%,反映
公司期间费用和减值损失低于英飞特是导致公司销售净利率高于英飞特的最主
要影响因素。

(2)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及策略、产品和客户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特点
对上述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的分析说明

A、在销售模式及策略方面,基于产品高度定制化的行业特点并结合公司主
要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特点以及公司经营策略,公司采取直销模式,直接快速响应
客户需求,报告期内业务收入以内销为主,近年来在推行优先服务大客户、深耕
老客户市场份额的市场战略下,公司聚焦的区域市场和客户群体相对集中,报告
期内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对老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以及公司业务在主要客
户内部市场份额的提升,且公司各期前 10 大客户基本是在报告期内的老客户,
加之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田年斌直接参与市场营销及管理,因此公司销售半径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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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短,销售机构设置相对简单,销售人员规模相对稳定,销售收入增长不需要大
量的新增销售人员投入,同时需要为收入增长而拓展和新开发市场的活动相对较
少,上述销售模式及策略特点使得公司与销售活动相关的销售人员薪酬费用、运
输费用、用于拓展和新开发市场的差旅招待费和广告、展会及宣传费投入相对较
少,且没有大额的“佣金”、“中介服务费”等支出,而英飞特上述销售费用均
高于公司,这是公司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英飞特的主要原因。(关于销售费用具体
科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参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
“(四)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1、期间费用构成及分析”之“(1)销售费
用分析”部分内容。)

B、在产品和客户结构方面,公司产品结构与同样主营中、大功率 LED 驱动
电源业务的英飞特基本一致,在产品定位、内外销结构上公司实行差异化竞争,
公司产品主要销售于国内市场,报告期内英飞特约一半的收入来自于定位较高的
海外市场,由于外销毛利率整体高于内销毛利率,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
英飞特。但同时由于公司销售模式以及聚焦已有大客户市场的销售特点,公司销
售费用投入相对较少,加之公司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因产品发生质量问
题导致退换货的金额相对较少,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相关费用较低,使得公司与
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费用低于英飞特,是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远低于
英飞特的另一重要原因。(关于销售费用具体科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情况参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1、
期间费用构成及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部分内容。)

C、在管理模式及其他经营特点方面,公司自创立以来采用市场化和职业化
的方式进行管理,公司两名实际控制人一名主抓市场营销,一名主抓产品研发、
生产和供应链管理,两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互相补充,使得公司的管理层级扁
平高效。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处于快速上升通道,公司的管理机构相对简单,
仅 2019 年起有 1 家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管理半径相对较小,管理人员相
对较少,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无自有房产和土地,发生的咨询顾问及专业服务较少,
因此公司的管理人员薪酬、折旧及摊销、咨询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等管理费用支出
相对较少,且没有股份支付的情况发生。而英飞特拥有较多的子公司,管理半径
较大,行政人员数量庞大,且存在大额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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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摊销以及较多的中介服务费,这是公司管理费用率远低
于英飞特的主要原因。(关于管理费用具体科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
况参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1、
期间费用构成及分析”之“(2)管理费用分析”部分内容。)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规模较英飞特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在整体的运
营和管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优势,且公司两名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具体的市场、
运营、生产等管理工作,与规模较大的英飞特相比表现出更优的管理效率和存货
周转速度。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64、
4.25 和 5.41(半年度数据进行年化折算),存货周转速度低于公司同期的 5.85、
6.16 和 6.23(半年度数据进行年化折算),同时其期末存货余额较大(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存货余额分别为 15,908.29 万元、14,973.92 万
元和 16,222.69 万元,远大于公司同期末存货余额 6,367.26 万元、6,297.52 万元
和 5,478.69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导致期末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
大幅高于公司(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英飞特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分别为 989.22 万元、1,753.05 万元和 328.08 万元,远高于公司同期的存货跌价
损失-1.20 万元、28.67 万元和 26.75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数据))。

综上,基于公司销售模式及策略、产品和客户结构、管理模式等特点,与英
飞特相比,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投入相对较低,使得公司期间
费用率远低于英飞特,且期间费用率低于英飞特的幅度远超过毛利率低于英飞特
的幅度;同时由于业务规模较英飞特仍相对较小,公司在整体的运营和管理上具
有一定的灵活优势,且公司两名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具体的市场、运营、生产等
管理工作,与规模较大的英飞特相比公司表现出更优的管理效率和存货周转速
度,期末存货余额远低于英飞特,且存货构成以 1 年以内的原材料为主,使得相
应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远小于英飞特。上述因素是公司毛利率和经营规模均
低于英飞特的情况下销售净利率仍高于英飞特的最主要原因,符合公司经营模式
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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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1、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7.22 -14.07 -17.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238.59 296.73 300.0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34.25 0.22 -103.48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4.41 5.38 -
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20.02 288.25 179.52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
33.00 43.24 26.93
减少以“-”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7.02 245.01 152.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损益
187.02 245.01 152.59
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
1.88% 2.92% 3.05%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9,762.04 8,143.94 4,853.71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52.59 万元、
245.01 万元和 187.02 万元,分别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2.92%和
1.88%,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具体明细请参见本节“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5、其他收益”部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仅有广东崧盛一家全资子公司。除广东崧盛外,公司无其他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
损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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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1)公司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737.94 1,629.41 2,265.63 101.72

2019 年度 1,107.54 1,561.70 1,931.30 737.94

2018 年度 746.48 1,394.29 1,033.23 1,107.54

(2)广东崧盛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0.39 2.25 2.63 -

2019 年度 - 0.39 - 0.39

2、企业所得税

(1)公司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330.12 1,485.65 1,185.46 630.31

2019 年度 357.99 1,191.63 1,219.50 330.12

2018 年度 279.62 696.79 618.42 357.99

(2)广东崧盛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 1.21 0.59 0.62

2019 年度 - - - -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于 2019 年 10 月设立,2019 年度尚未盈利,无可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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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57.21 7.65% 5,474.16 13.67% 2,513.59 9.30%

应收票据 - - - - 474.01 1.75%

应收账款 24,411.76 44.91% 18,292.35 45.67% 14,810.98 54.77%

应收款项融资 1,562.19 2.87% 865.97 2.16% - -

预付款项 33.10 0.06% 160.61 0.40% 31.15 0.12%

其他应收款 254.76 0.47% 333.22 0.83% 145.75 0.54%

存货 9,562.94 17.59% 6,258.53 15.62% 6,356.94 23.51%

其他流动资产 4,179.82 7.69% 4,003.91 1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44,161.80 81.24% 35,388.76 88.35% 24,332.43 89.9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376.49 9.89% 4,301.31 10.74% 2,485.10 9.19%

在建工程 952.03 1.75% - - - -

无形资产 2,017.26 3.71% 117.32 0.29% 91.38 0.34%

长期待摊费用 39.55 0.07%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30 0.51% 181.08 0.45% 127.79 0.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33.44 2.82% 68.71 0.17% 5.58 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198.06 18.76% 4,668.42 11.65% 2,709.86 10.02%

资产总计 54,359.86 100.00% 40,057.18 100.00% 27,042.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构成的流
动资产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 89.98%、88.35%和 81.24%,是公司总资产的主要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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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的非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
10.02%、11.65%和 18.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 54.77%、45.67%和
44.91%;存货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 23.51%、15.62%和 17.59%,应收账款和存货
是公司资产的最主要构成部分。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加 13,014.89 万元和
14,302.69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48.13%和 35.7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持续
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吸收股东增资较多,加上公司经营业绩良好
使留存收益增多,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多。

2、资产项目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库存现金 2.36 0.06% 4.95 0.09% 3.08 0.12%

银行存款 4,154.85 99.94% 5,469.21 99.91% 2,300.15 91.51%

其他货币资金 - - - - 210.35 8.37%

合计 4,157.21 100.00% 5,474.16 100.00% 2,513.5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513.59 万元、5,474.16 万元和
4,157.21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公司 2018
年末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花旗银行的贷款保证金。

公司 2019 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2,960.57 万元,同比增长
117.78%,公司 2019 年货币资金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 年,公司吸收股
东增资资金较多,使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多;同时,公司盈利质量较好,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多。

公司 2020 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1,316.95 万元,降幅 24.06%,
主要由于公司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多,但被 2020 年 4 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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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分红、固定资产投入以及购买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支出抵消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 - 474.01

合计 - - 474.0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无商业承兑汇票。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因由于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准则,公司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
项融资”科目,其余额分别为 865.97 万元和 1,562.19 万元。

结合“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余额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
为 474.01 万元、865.97 万元和 1,562.1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1.95%、2.45%
和 3.54%,总体占比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的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主
要用于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由于公司用应收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的金额也相应
较大,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止确认金 止确认金 止确认金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额 额 额
银行承兑
8,598.61 - 6,907.93 - 6,681.34 -
汇票
合计 8,598.61 - 6,907.93 - 6,681.3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因
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
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符合终止确认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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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也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
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5,724.18 19,267.33 15,598.23

坏账准备 1,312.41 974.98 787.2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4,411.76 18,292.35 14,810.98

营业收入 67,642.05 56,770.85 43,882.41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
38.03% 33.94% 35.55%
入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598.23 万元、19,267.33 万元和
25,724.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55%、33.94%和 38.03%,总体保持
相对稳定。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余额 余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25,422.29 98.83% 19,070.12 98.98% 15,486.44 99.28%

1-2 年 251.04 0.98% 188.41 0.98% 103.04 0.66%

2-3 年 47.04 0.18% 8.19 0.04% 8.75 0.06%

3-4 年 3.20 0.01% 0.60 0.003% - -

4 年以上 0.60 0.002% - - - -

合计 25,724.18 100.00% 19,267.33 100.00% 15,598.2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99.28%、
98.98%和 98.83%,公司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的账龄在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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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坏账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5,422.29 1,271.11 19,070.12 953.38 15,486.44 774.32

1-2 年 251.04 25.10 188.41 18.84 103.04 10.30

2-3 年 47.04 14.11 8.19 2.46 8.75 2.62

3-4 年 3.20 1.60 0.60 0.30 - -

4 年以上 0.60 0.48 - - - -

合计 25,724.18 1,312.41 19,267.33 974.98 15,598.23 787.25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英飞特 5% 10% 30% 100% 100% 100%

茂硕电源 1% 10% 20% 50% 100% 100%

崧盛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注: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来自其公开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④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账龄

1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2,847.87 11.07%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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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137.15 8.31% 1 年以内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
2 0.24 0.00% 1 年以内
公司
小计 2,137.39 8.31% -

深圳市西地科技有限公司 1,586.77 6.17% 1 年以内
3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1,507.05 5.86% 1 年以内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97.19 0.38% 1 年以内
4
深圳市易欣光电有限公司 15.15 0.06% 1 年以内

小计 1,619.40 6.30% -

5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46.55 5.62% 1 年以内

合计 - 9,637.98 37.47% -
注:上述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情况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收到发票后月结 60 天”或“上
月对账后月结 60 天”,公司各期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资产负债表日 截止日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637.98 2021 年 1 月 31 日 2,017.00 20.9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798.3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798.30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917.67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917.67 100.00%
注:上述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速度
较快。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时
间较短,回款比例相对较低。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01 3.26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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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但总体保持基本稳定。

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占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5,724.18 6,099.06 23.7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9,267.33 18,972.86 98.4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5,598.23 15,547.54 99.68%


⑦逾期应收账款及其期后回款情况

A、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的应收账款及其期后回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5,724.18 19,267.33 15,598.23

其中:信用期内 22,214.84 15,939.12 14,000.67

信用期外 3,509.34 3,328.21 1,597.56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 13.64% 17.27% 10.24%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832.70 3,180.54 1,572.94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23.73% 95.56% 98.46%

注: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系逾期部分截止2021年1月31日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信用期外的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10.24%、17.27%和 13.64%,占比总体相对较低。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8.46%、95.56%和 23.73%。
公司部分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在期后尚未回款主要因付款延迟所致,双方不存在
诉讼纠纷,对方亦未出现经营恶化,或丧失偿债能力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
的情况,其信用风险与初始确认时并未有显著变化,不存在需对其进行单项计提
减值准备的情况。

B、逾期应收账款涉及的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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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截至 2021 年 1
序 信用 期后回款比 剩余的逾期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逾期金额 期后回款 12 月 31 日的 月 31 日的逾
号 期 例 金额
已逾期天数 期天数
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 天 1,446.55 547.94 0.74 0.14% 547.19 15 46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2 90 天 568.36 434.86 - - 434.86 213 244

3 深圳市江景照明有限公司 30 天 406.17 400.84 - - 400.84 144 175

4 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 90 天 167.34 167.34 - - 167.34 60 91
东莞光得瑞半导体照明有限
5 60 天 187.89 151.30 38.70 25.58% 112.60 37 68
公司
- 小计 - 2,776.31 1,702.29 39.44 2.32% 1,662.84 - -

注:以上期后回款金额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止,逾期时间总体较短。相关客户不存在因出现财务问
题而无法回款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金额期
序号 客户名称 信用期 期末余额 逾期金额 期后回款
后回款比例
1 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0 天 681.17 465.34 681.17 100.00%

2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 661.36 352.13 661.36 100.00%

3 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90 天 218.47 214.21 132.17 61.70%

4 先恩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90 天 460.31 157.10 321.87 100.00%

5 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当月结 232.55 105.73 232.55 100.00%

小计 - 2,253.87 1,294.51 1,377.26 -

注1:以上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
注2:2020年1月、5月-9月、12月,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每月均有回款。截至2021年1月31日,
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期后回款132.17万元,逾期金额的期后回款比例为61.7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金额期
序号 客户名称 信用期 期末余额 逾期金额 期后回款
后回款比例
1 深圳市昌宇科技有限公司 60 天 319.32 253.75 319.32 100.00%

2 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 天 1,045.76 246.00 1,045.76 100.00%

3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 758.22 181.48 758.22 100.00%

4 深圳市前海兴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当月结 85.20 85.20 85.20 100.00%

5 重庆星河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天 81.10 63.27 81.10 100.00%

小计 - 2,289.61 829.70 2,289.6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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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期后回款金额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止。

⑧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的执行情况

A、应收账款函证标准

应收账款函证样本的选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大额样本;首先计算各客户
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占比,按照选出样本的总金额占样本总体金额 80%以上的
标准,初步选取报告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作为大额样本,予
以发函。另一部分为随机样本;筛选出报告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金额小于 100 万
的大额以下的样本,依次编号,用随机函数选取 25 个样本,予以发函。函证内
容具体包括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本期交易额。

B、应收账款发函及回函情况

a、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函证的发函情况、回函情况及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函情况 会计师回函情况 保荐机构回函情况 回函差异
应收账款
截止日期
期末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0 年
25,724.18 20,874.44 81.15% 20,549.76 98.44% 20,442.44 97.93% 438.04 2.10%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9,263.97 17,679.86 91.83% 17,243.47 97.53% 17,133.97 96.91% 998.97 5.65%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5,598.23 14,513.65 93.05% 13,661.46 94.13% 13,661.28 94.13% 686.96 4.73%
12 月 31 日
注 1:回函比例系收到回函的样本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率,回函差异比例为回函差异金额占发函金额
的比率。
注 2:保荐机构回函比例略低于会计师回函比例,为便于统计回函差异情况,此处回函差异以会计师
收到的回函情况进行统计。

b、报告期内回函差异主要客户及相关原因

(i)2020 年 12 月 31 日回函差异主要客户及差异原因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函证对象 函证金额 回函金额 回函差异 差异原因

1 东莞卡斯特照明有限公司 237.49 90.77 146.72
公司根据货物签收完成
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形成
2 普洛斯(中国)有限公司 268.32 138.08 130.24
应收账款,但该部分发货
暂未与客户对账并开发
3 深圳市美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25.38 113.58 111.80
票,客户收到货物后暂估
入库,函证核对往来余额
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21.09 102.16 18.93
时未包含该部分暂估货
款。
5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8.36 554.0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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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20.64 998.67 421.97


(ii)2019 年 12 月 31 日回函差异主要客户及差异原因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函证对象 函证金额 回函金额 回函差异 差异原因

1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1,493.50 969.73 523.78
公司根据货物签收完成
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530.03 1,352.57 177.46
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形成
应收账款,但该部分发
3 宁波前风振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68.17 139.21 128.96
货暂未与客户对账并开
发票,客户收到货物后
4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20.49 70.96 49.53
暂估入库,函证核对往
来余额时未包含该部分
5 东莞卡斯特照明有限公司 206.18 169.68 36.50
暂估货款。
合计 3,618.38 2,702.14 916.24


(iii)2018 年 12 月 31 日回函差异主要客户及差异原因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函证对象 函证金额 回函金额 回函差异 差异原因

1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1,311.30 844.66 466.63
公司根据货物签收完
2 深圳市美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19.37 21.42 97.95
成时确认销售收入并
形成应收账款,但该部
3 宁波前风振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85.76 95.26 90.49
分发货暂未与客户对
账并开发票,客户收到
4 普罗斯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69.76 47.66 22.10
货物后暂估入库,函证
核对往来余额时未包
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37.53 29.17 8.36
含该部分暂估货款。
合计 1,723.72 1,038.18 685.53


c、针对函证回函差异,执行了如下替代核查程序:

(i)核实回函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ii)检查报告期内存在回函差异的客户 12 月份的产成品出库单是否与确认
收入的期间一致;

(iii)检查送货单的客户签收日期是否与确认收入的期间一致;

(iv)检查外部物流单据的运输轨迹,确认发运日期及货物签收日期是否与
送货单上记录的期间一致;

(v)检查期后客户对账单与银行回单,核实与客户的对账情况与销售货款
的收回情况是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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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1,562.19 865.97 -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865.97 万元和 1,562.19 万
元,主要由于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准则,应收票据科目重分类所致。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票据的变动情况,具体参见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
产状况分析”之“2、资产项目分析”之“(2)应收票据”部分。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33.10 100.00% 160.61 100.00% 31.1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给供应商用于购买产品原材料的款项,
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万元) 账龄 占比 备注

1 东莞市华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1 1 年以内 24.20% 预付设备购置款

2 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93 1 年以内 17.92% 预付认证费
原材料采购预付
3 深圳市华天启科技有限公司 4.96 1 年以内 14.98%

深圳市昊海弘实业发展有限公
4 3.19 1 年以内 9.64% 预付房租

5 区美焕 2.60 1 年以内 7.85% 预付房租
74.59
合计 - 24.69 - -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对方单位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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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押金及保证金 261.71 86.49% 326.40 90.44% 120.67 77.24%

员工借款或备用金 - - - - 15.25 9.76%

其他款项 40.87 13.51% 34.51 9.56% 20.31 13.00%

合计 302.59 100.00% 360.91 100.00% 156.24 100.00%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等。

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坏账准 对应的 金额 坏账准 对应的 金额 坏账准 对应的
(万 备(万 坏账准 (万 备(万 坏账准 (万 备(万 坏账准
元) 元) 备比例 元) 元) 备比例 元) 元) 备比例
1 年以内 111.17 5.56 5.00% 268.69 13.43 5.00% 140.48 7.02 5.00%

1-2 年 105.68 10.57 10.00% 76.47 7.65 10.00% 6.34 0.63 10.00%

2-3 年 69.98 20.99 30.00% 6.34 1.90 30.00% 9.42 2.83 30.00%

3-4 年 6.34 3.17 50.00% 9.42 4.71 50.00% - - -

4-5 年 9.42 7.54 80.00%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302.59 47.82 15.81% 360.91 27.69 7.67% 156.24 10.48 6.7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金额(万元) 账龄 占比
深圳市北方永顺投资发展有
1 押金及保证金 91.14 3 年以内 30.12%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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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亮谭 押金及保证金 63.25 1-3 年 20.90%
深圳市炳烨实业发展有限公
3 押金及保证金 40.00 2 年以内 13.22%

4 深圳市轩景实业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26.31 2-5 年 8.69%
深圳市汉联达投资发展有限
5 押金及保证金 16.00 1-2 年 5.29%
公司
合计 - - 236.69 - 78.2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7)存货

①存货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余额 9,689.03 6,297.52 6,367.26

跌价准备 126.09 38.98 10.32

存货账面价值 9,562.94 6,258.53 6,356.94

营业成本 46,601.17 38,999.14 32,252.68
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
20.52% 16.05% 19.71%
本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356.94 万元、6,258.53 万元和
9,562.94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9.71%、16.05%和 20.52%。报告
期内,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总体相对稳定,其中 2019 年存货占营业成本
的比例较低,主要系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存货周转速度提高,使得
期末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下降;2020 年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提高,主
要系公司考虑到疫情可能对半导体元器件供应链的潜在不利影响,增加了较多的
MOS 管、IC 芯片等原材料备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2020 年 1-6 月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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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 3.17 4.08 3.98

茂硕电源 6.51 5.83 5.09

崧盛股份 5.83 6.16 5.85
注 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注 2: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茂硕电
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由于其 2020 年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存货余额,故上表列示其 2020 年 1-6 月的存
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上表的公司数据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85、6.16 和 5.83,总体较为稳定,并且
总体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上升通道,
公司在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精细化管理和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得到持续
发挥,公司产品的客户认可度上升,市场需求增多,拉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2020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考虑到疫情可能对半导体元器
件供应链的潜在不利影响,增加了较多的 IC 芯片、MOS 管等原材料备货所致。

②存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原材料 6,818.26 70.37% 3,798.47 60.32% 3,205.76 50.35%

在产品 1,389.21 14.34% 1,330.21 21.12% 1,717.64 26.98%

产成品 1,262.70 13.03% 992.81 15.77% 1,262.92 19.83%

发出商品 218.85 2.26% 176.02 2.80% 180.94 2.84%

合计 9,689.03 100.00% 6,297.52 100.00% 6,367.26 100.00%

注:公司2020年末原材料占存货比重较大,主要原因为考虑疫情可能对半导体元器件供应链的潜在不
利影响,公司增加了较多的MOS管、IC芯片等原材料备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其结构在报告期内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发出商品占比很小。

③存货减值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0.32 万元、38.98 万元和
126.0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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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原材料 26.06 20.67% 9.61 24.64% - -

在产品 39.92 31.66% 9.22 23.64% - -

产成品 60.11 47.68% 20.16 51.71% 10.32 100.00%

合计 126.09 100.00% 38.98 100.00% 10.3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价值孰低的方法进行跌
价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上升通道,公司存货
运营和周转效率较高,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余额相对较小,而且主要以原
材料为主,公司存货发生减值的情况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构成余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上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15.69 1.70% 81.48 2.15% 7.14 0.22%

在产品 39.79 2.86% 9.22 0.69% - -

产成品 61.52 4.87% 18.45 1.58% 3.18 0.22%

合计 217.01 2.24% 109.15 1.73% 10.32 0.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很小,且以原材料为主,公司
已根据存货库龄情况,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方法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
并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会计师报告期各期末对公司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实施全面监盘,监盘
比例分别占期末存货余额的 97.16%、97.20%和 80.49%。保荐机构对公司除发出
商品外的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存货实施全面监盘,监盘比例占期末存货余额的
97.20%和 80.49%。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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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可交易大额存单 4,003.91 4,003.91 -

待抵扣进项税 175.91 - -

合计 4,179.82 4,003.9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在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持有 4,003.91 万元和 4,179.82
万元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基于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的大
额存单。

(9)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净值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账面原值

其中:机器设备 4,600.74 65.91% 3,664.45 69.75% 2,406.04 80.41%

电子设备 1,691.59 24.23% 963.88 18.35% 135.22 4.52%

运输设备 142.75 2.04% 123.59 2.35% 110.72 3.70%

办公及其他设备 545.63 7.82% 502.02 9.56% 340.42 11.38%

账面原值合计 6,980.72 100.00% 5,253.94 100.00% 2,992.39 100.00%

累计折旧

其中:机器设备 923.87 57.59% 577.85 60.66% 308.46 60.81%

电子设备 380.02 23.69% 161.30 16.93% 78.11 15.40%

运输设备 98.82 6.16% 84.52 8.87% 62.67 12.35%

办公及其他设备 201.53 12.56% 128.96 13.54% 58.05 11.44%

累计折旧合计 1,604.22 100.00% 952.63 100.00% 507.29 100.00%

账面价值

其中:机器设备 3,676.88 68.39% 3,086.60 71.76% 2,097.58 84.41%

电子设备 1,311.57 24.39% 802.58 18.66% 57.11 2.30%

运输设备 43.94 0.82% 39.07 0.91% 48.05 1.93%

办公及其他设备 344.11 6.40% 373.06 8.67% 282.3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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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合计 5,376.49 100.00% 4,301.31 100.00% 2,485.1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85.10 万元、4,301.31 万
元和 5,376.49 万元,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及其他设备。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产能的不断提升,公司对机器设备和
电子设备的投入增多,导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上升通道。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
在因出现减值迹象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规模匹配情况
的对比如下:

2020 年 12 月末/2020 年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2018 年末/2018 年度
项目
茂硕 茂硕 茂硕
公司 英飞特 公司 英飞特 公司 英飞特
电源 电源 电源
机器设备原值(万
4,600.74 - - 3,664.45 5,900.14 7,321.10 2,406.04 4,997.88 7,216.97
元)
LED 驱动电源产
921.91 - - 603.68 806.77 434.40 439.30 812.72 417.96
能(万只)
单位产能机器设
4.99 - - 6.07 7.31 16.85 5.48 6.15 17.27
备原值(元/只)
注1: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各定期报告,其中茂硕电源各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产能数据,
上表中茂硕电源产能数据系LED驱动电源产量数据。
注2:截至2021年2月8日,英飞特、茂硕电源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规模相匹配,且与业务可比性较高的同
行业上市公司英飞特基本一致。

(10)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LED 大功率驱动电源智能制造两
608.09 - -
化融合工程项目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
343.94 - -
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952.03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在 2020 年末有 952.03 万元的在建工程,系 2020 年
公司“LED 大功率驱动电源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程项目”购置相关软件投入以及
本次募投项目“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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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先期投入。

(11)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净值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面原值

其中:办公软件 200.35 9.48% 161.60 100.00% 105.82 100.00%

土地使用权 1,912.71 90.52% - - - -

账面原值合计 2,113.06 100.00% 161.60 100.00% 105.82 100.00%

累计摊销

其中:办公软件 79.86 83.36% 44.28 100.00% 14.44 100.00%

土地使用权 15.94 16.64% - - - -

累计摊销合计 95.80 100.00% 44.28 100.00% 14.44 100.00%

账面净值

其中:办公软件 120.49 5.97% 117.32 100.00% 91.38 100.00%

土地使用权 1,896.77 94.03% - - - -

账面净值合计 2,017.26 100.00% 117.32 100.00% 91.38 100.00%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为办公软件,金额较小。2020 年末,
公司无形资产原值增长 1,951.46 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通过出让
方式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因存
在减值迹象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12)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厂区形象设计工程 39.55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在 2020 年末有 39.55 万元的长期待摊费用,系 2020
年公司厂区形象设计工程的相关装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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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坏账准备 203.01 72.69% 150.47 83.10% 119.66 93.64%

存货跌价准备 18.91 6.77% 5.85 3.23% 1.55 1.21%

预计负债 57.38 20.54% 24.76 13.67% 6.58 5.15%

合计 279.30 100.00% 181.08 100.00% 127.7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127.79 万元、181.08 万元
和 279.30 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
备和预计负债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14)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 1,132.50 68.71 5.58

上市发行费 400.94 - -

合计 1,533.44 68.71 5.58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金额分别为
5.58 万元、68.71 万元和 1,533.44 万元,其中 2020 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构建款增长
较大,主要系当年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工而预付的施工费。2020 年末,
除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外,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余额为 400.94 万元的上市发行费,
主要为公司预付给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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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1,044.00 6.12%

应付账款 18,622.69 88.10% 11,261.17 80.73% 13,361.65 78.31%

预收款项 31.17 0.15% 449.73 3.22% 331.88 1.95%

合同负债 252.09 1.19%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018.19 4.82% 876.81 6.29% 609.97 3.57%

应交税费 796.84 3.77% 1,196.06 8.57% 1,572.18 9.21%

其他应付款 30.00 0.14% - - 99.10 0.58%

其他流动负债 4.58 0.02%

流动负债合计 20,755.56 98.19% 13,783.78 98.82% 17,018.78 99.74%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382.50 1.81% 165.05 1.18% 43.88 0.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2.50 1.81% 165.05 1.18% 43.88 0.26%

负债总计 21,138.07 100.00% 13,948.83 100.00% 17,062.6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基本由流动负债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应付账款。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74%、98.82%和 98.19%,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小。

2、负债项目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 - 477.50

质押保证借款 - - 566.50

合计 - - 1,044.00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相对较小。2019 年公司吸收股东投资资金增
多,偿还了全部的短期借款,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无短期借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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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余额 余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18,622.69 100.00% 11,260.67 100.00% 13,361.33 100.00%

1-2 年 - - 0.50 0.00% 0.32 0.00%

合计 18,622.69 100.00% 11,261.17 100.00% 13,361.6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3,361.65 万元、11,261.17 万元和
18,622.6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8.51%、81.70%和 89.72%。

2019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2,100.47 万元,同比下降
15.72%,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公司在 2019 年提高了对供应商
的采购付款效率,使期末的应付账款同比有所降低。202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
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7,361.51 万元,同比增长 65.37%,主要原因是公司随着业
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增长较大,同时考虑“新冠病毒疫情”的
潜在影响,进一步提高对原材料的战略性备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增加较多所致。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提高了对部分供应商的付款效率,主要原因是:①
2019 年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业务实力增强,同时公司于 2019 年公司吸收股
东增资融资 9,560.18 万元,公司资金实力有较大幅度的增强;②2019 年,由于
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部分供应商处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提出需要公司予以提
高付款效率的支持;③为巩固合作关系,支持部分重点合作供应商的发展,同时
对部分供应商争取适当的价格优惠,公司与部分重点供应商进行以“利用公司采
购量优势提高采购集中度并加大采购规模、适度提高付款效率”为条件而争取适
度采购价格优惠的谈判合作,公司适当加快了对部分重点合作供应商的付款。

公司对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在书面协议约定
上未发生变化。2019 年,公司主要是针对采购金额排名前 50 名范围内的部分重
点供应商,适当提高了付款效率。这主要基于在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资金实力增
强的条件下,出于巩固合作关系,支持部分重点合作供应商的发展,同时争取适
当的价格优惠等多重因素。对于其中涉及价格优惠的,相关价格优惠适用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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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之后的新发生采购,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且不涉及以加快付款为条件而要
求对存量应付账款减少付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因此获得现金折扣的情况。

此外,相关付款效率提升的幅度总体有限,涉及争取的价格优惠幅度也相对
有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余额 余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31.17 100.00% 449.73 100.00% 331.85 99.99%

1-2 年 - - - - 0.03 0.01%

合计 31.17 100.00% 449.73 100.00% 331.88 100.00%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331.88 万元、449.73 万元和 31.1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95%、3.26%
和 0.15%。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总体保持相对稳定。2020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下降较多主要由于 2020 年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将预收合
同款单独列示为“合同负债”单独列示所致。

(4)合同负债

2020 年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
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2020 年末合同负债为预收合
同款 252.09 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及奖金等。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609.97 万元、876.81 万元和 1,018.19
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57%、6.29%和 4.82%,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6)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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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增值税 101.72 12.77% 738.33 61.73% 1,107.54 70.45%

企业所得税 630.93 79.18% 330.12 27.60% 357.99 22.77%

个人所得税 36.42 4.57% 24.11 2.02% 17.72 1.13%
城市维护建设
14.09 1.77% 58.79 4.91% 50.53 3.21%

教育费附加 6.04 0.76% 25.20 2.11% 21.66 1.38%
地方教育费附
4.02 0.51% 16.80 1.40% 14.44 0.92%

印花税 3.62 0.45% 2.73 0.23% 2.30 0.15%

合计 796.84 100.00% 1,196.06 100.00% 1,572.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 1,572.18 万元、1,196.06 万元和 796.84 万元,
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4%、8.68%和 3.84%,总体呈下降趋势。公
司 2020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上一年末下降了 399.22 万元,主要原因系考虑“新
冠病毒疫情”的潜在影响,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增加较多的原材料战略性备货,
使得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增加较多,导致应交增值税额下降。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14.12

其他应付款项 30.00 - 84.98

合计 30.00 - 99.10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较少,仅 2018 年末有 14.12 万元的应付利息,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无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金额相对较小,主要为应付中介机构费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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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在 2020 年末有 4.58 万元的其他流动负债,为待转销
项税额。

(9)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质量保证 382.50 165.05 43.88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主要是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相对较小。自 2018 年底开始,公
司按照 2018 年营业收入 1‰的比例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并以“售
后部人员工资和维修领料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冲减。2019 年起,公司根
据“售后部人员工资和维修领料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情况,适当地将“产品质
量保证”计提比例提高为 3‰,并据以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报告期
内,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7,642.05 56,770.85 43,882.41

“产品质量保证”计提比例 3‰ 3‰ 1‰

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额 202.93 170.30 43.88
期末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
382.50 165.05 43.88
证”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余额为 382.50 万元,其金
额相对较小。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主要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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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2.13 2.57 1.43

速动比率(倍) 1.67 2.11 1.06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89% 34.82% 63.10%

主要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120.29 10,139.16 5,982.49

利息保障倍数(倍) 493.71 76.49 65.90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公司名称 2020 年 9 月 30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8 年
日/2020 年 12 日/2020 年 12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英飞特 1.24 1.11 1.00 0.96 0.89 0.73

茂硕电源 1.16 1.07 0.94 1.02 0.94 0.82

崧盛股份 2.13 2.57 1.43 1.67 2.11 1.06

注:1、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
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列示其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上表的公司数据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2019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较 2018 年末提高 79.72%和
99.06%,主要系 2019 年公司吸收股东投资资金大幅增加,同时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29.37%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 23.52%,从而使公司流动资产大
幅增多;2019 年,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并提高采购付
款效率减少应付账款,期末流动负债余额同比下降 19.01%。2020 年末,公司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较 2019 年末下降 17.12%和 20.85%,主要系公司随着生
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时考虑“新冠病毒疫情”的潜在影响进一步提升原材料的
战略性备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同比增长 65.37%,从而使公司期末流动负
债同比增长幅度 50.58%超过了公司期末流动资产同比增长幅度 24.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英飞特和茂硕电源,主要原
因包括:公司业务处于上升通道,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占比较高;并且
公司主要房产均为租赁取得,没有大规模的房产等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占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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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相对较低;同时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股东投资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
金流入,银行借款等流动负债金额较少。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对比情况如下:

2020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英飞特 35.63% 38.78% 38.70%

茂硕电源 58.29% 62.27% 67.35%

崧盛股份 38.89% 34.82% 63.10%
注:1、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英飞特、
茂硕电源尚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上表列示其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3、上表的公司数据为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10%、34.82%和 38.89%,公司 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公司 2018 年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茂硕电源接近,
高于英飞特。2019 年,因公司吸收了较多的股东投资资金,公司 2019 年末的资
产负债率大幅下降。2020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 2019 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三)股东权益状况分析

1、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构成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本 7,089.00 21.34% 7,089.00 27.15% 5,688.80 57.00%

资本公积 9,331.97 28.09% 9,331.97 35.74% 603.11 6.04%

盈余公积 2,585.61 7.78% 1,591.85 6.10% 752.94 7.54%

未分配利润 14,215.22 42.79% 8,095.52 31.01% 2,934.78 2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
33,221.80 100.00% 26,108.34 100.00% 9,979.62 100.00%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21.80 100.00% 26,108.34 100.00% 9,979.6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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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本

2018 年 2 月,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由 2,005.00 万元增加至 2,188.00 万元,
新增股本(注册资本)183.00 万元,由股东田年斌、王宗友、蒋晓琴以每 1 股作
价 5.75 元、共计 1,052.25 万元的价格认缴,其中 183.00 万元计入股本,869.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9 月,公司进行 2018 年半年度分红,以公司分红前总股本 2,1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2.5 股,每 10 股转增 3.5 股(以股票发
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
本为 2,188.00 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688.80 万股。

2019 年 7 月,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由 6,257.68 万元增加至 7,089.00 万元,
新增 831.32 万股股票,由东证汉德、美浓资产、东证夏德、崧盛管理、人才三
号、平川投资和中小担创投 7 名机构投资者以 11.50 元/股、共计 9,560.18 万元的
价格认缴,公司已收到本次认购方合计缴纳的货币出资 9,560.18 万元,其中 831.32
万元计入股本,8,728.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9,331.97 9,331.97 603.11

2018 年末资本公积较 2017 年末余额增加 103.45 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注
册资本由 2,005.00 万元增加至 2,188.00 万元形成的资本公积 869.25 万元,以及
公司根据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议案每 10 股转增 3.5 股导致资本公积减少
765.80 万元所致。

2019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较 2018 年末余额增加 8,728.86 万元,主要由于公司
2019 年 7 月增资 831.32 万股导致资本公积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1)
股本”的相关描述。

(3)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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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 2,585.61 1,591.85 752.94

任意盈余公积 - - -

合计 2,585.61 1,591.85 752.94
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税后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8,095.52 2,934.78 1,568.19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471.12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8,095.52 2,934.78 2,039.3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3.75 838.92 500.6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2,835.60 1,820.42 875.2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568.88 2,735.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14,215.22 8,095.52 2,934.78

十三、现金流状况分析

(一)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88.32 2,481.91 3,085.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9.57 -5,992.94 -1,285.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3.61 6,691.70 52.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09 -9.7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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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6.95 3,170.92 1,862.28

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
78.28% 29.59% 61.63%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85.51 万元、2,481.91
万元和 7,788.32 万元,分别占同期净利润的 61.63%、29.59%和 78.28%。

2、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86.99%、69.37%和 76.93%,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总负债的 78.31%、
80.73%和 88.10%。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是公司资产和
负债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其变动是除经营业绩变动因素之外,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的最主要因素。

在报告期内,不考虑应收票据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收到现金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69.49%、75.94%和 73.31%,总体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并且保持相对
稳定,销售回款效率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的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主
要用于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但由于公司用应收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的金额也相
应较大,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相对较少。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结算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及少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6,883.68 万元、3,669.10 万元
和 6,456.85 万元,同期应付账款分别增长 5,858.97 万元、-2,100.47 万元和 7,361.51
万元,差额分别为 1,024.71 万元、5,769.57 万元和-904.6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大,其 2018 年和 2019 年增速快于同期
应付账款的增多,是导致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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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净利润的最主要原因;2020 年应收账款余额和应付账款余额的变动对 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相对较小。

①2018 年,公司业务收入规模保持快速上升趋势,但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
与应付账款的增加趋于同步,二者的差额缩小为 1,024.71 万元,公司在 2018 年
实现了相对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3,085.51 万元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与同期 5,006.30 万元净利润的差距缩小。②2019 年,由于 2019 年四季度的收入
占比较高,公司 2019 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 3,669.10 万元;同时公司在资金
相对充裕的条件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供应商的付款效率,使 2019 年末公司应
付账款同比减少 2,100.47 万元,上述原因使得应收账款增加金额与应付账款增加
金额的差额达到 5,769.57 万元的规模,导致 2019 年公司所实现 2,481.91 万元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同期 8,388.95 万元的净利润。③2020 年,由于 LED
照明行业在三、四季度从“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中全面复苏并实现大幅增长,
因此公司 2020 年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保持较高水平,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同比增长 6,456.85 万元,但由于公司出于业务增长的采购需求以及考虑“新冠病
毒疫情”的潜在影响而进一步提高原材料的战略性备货,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同比增长 7,361.51 万元,使得应收账款增加金额低于应付账款增加金额,其差额
为-904.66 万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水平但
影响相对较小。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同比分别增长 1,699.32 万元、-69.74 万元和
3,391.51 万元,也在拉低了公司 2018 年和 2020 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水平。
公司存货余额变动对 2019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相对较小,是影响
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最主要因素。2020 年,由于公司出于业务增长
的采购需求以及考虑“新冠病毒疫情”的潜在影响而进一步提高原材料的战略性
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同比增长 3,391.51 万元,抵消应收账款增加金额与应付
账款增加金额之间的影响数后的差额规模为 2,486.85 万元,最终导致公司 2020
年所实现 7,788.32 万元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同期 9,949.05 万元的净利
润。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
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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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跟净利润的差异,以及公司应收账款、
存货、应付账款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788.32 2,481.91 3,085.51

同期净利润 9,949.05 8,388.95 5,006.3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跟净
2,160.73 5,907.04 1,920.79
利润的差异
同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6,456.85 3,669.10 6,883.68

同期存货余额增加 3,391.51 -69.74 1,699.32

同期应付账款减少 -7,361.51 2,100.47 -5,858.97

上述主要影响因素合计 2,486.85 5,699.82 2,724.04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6.02 57.3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52.06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5.9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8.08 1,853.3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6,007.65 2,346.30 1,285.66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5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07.65 7,846.30 1,285.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9.57 -5,992.94 -1,285.6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285.66 万元、
-5,992.94 万元和-5,789.57 万元。2018 年和 2020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主要为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而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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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现金。2019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8 年下降 4,707.28 万元,
主要原因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资金投入增加所致。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560.18 1,052.2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106.97 3,381.4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6.32 59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673.47 5,031.2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150.97 2,932.4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858.61 1,992.43 1,447.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5.00 838.37 598.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83.61 8,981.78 4,978.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3.61 6,691.70 52.36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 52.36 万元、6,691.70
万元和-3,283.61 万元。2019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8 年相比增加
6,639.34 万元,主要由于 2019 年公司增资吸收了股东增资的 9,560.18 万元资金,
同时公司完成 2018 年度股东权益分派支付了 1,820.42 万元股利,并且公司偿还
了银行借款。202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83.61 万元,主要
由于当期完成 2019 年度股东权益分派支付了 2,852.60 万元股利所致。

十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1,285.66 万元、2,346.30 万元和 6,007.6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
购买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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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支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
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五、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贸易摩
擦风险、“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风险等,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以及对发行人竞争
优势、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的判断,发行人具备持续
盈利能力。

十六、重大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股权收购合并的事项。

十七、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八、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21,8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2.5 股,每 10 股转增 3.5 股,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
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88 万股增加至 5,688.80 万股。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并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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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5,688.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每 10 股派 3.2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5,688.80 万股增加至 6,257.68 万股。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7,089.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大会 完成分派 现金分红 对应年度
序号 年度分红事项 分配比例
通过日期 日期 金额 净利润
2018年半年度 2018年 2018年
1 875.20 5,006.30 17.48%
现金分红 9月19日 9月28日
2018年年度现 2019年 2019年
2 1,820.42 5,006.30 36.36%
金分红 5月10日 5月22日
2019年年度现 2020年 2020年
3 2,835.60 8,388.95 33.80%
金分红 4月7日 4月20日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及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7 年之前
尚处于成长初期,产能扩张、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资本性支出及流动资金需求
较为紧张,公司 2017 年之前未实施过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
及核心人员、业务骨干等股东的共同投入,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因此基于当
期经营业绩、自身业务经营模式,并在充分考虑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进行了上述现金分红。公司上述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系公司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有合理及必要性,与公司
的财务状况相匹配,相关现金分红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公司最近一次现金分红为 2019 年年度现金分红,相关现金分红方案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首次申报 IPO 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 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次申报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因此,公司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答 51 中“第一类首发企业”,即初次申报时就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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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现金分红方案,需遵照的规定为:原则上要求发行人现金分红实际派发完毕
后方可上发审会。公司 2019 年年度现金分红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分配完成。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答 51
中对“第一类首发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出发,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要求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部分。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对利润分配工作的
规划安排,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公司从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出发,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请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之“(二)本
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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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 项目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号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
2019-442000-39- 中(榄)环建表
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 39,900.00 39,900.00
03-082786 [2020]0001 号
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若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
解决资金缺口。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实际需求,超出部分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
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各项条件,具有实施的可行
性。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经营规模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
凭借自身竞争优势,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的成长性,营业收入从 2018 年的
43,882.41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67,642.05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15%。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主要产品目前市场竞
争格局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而做出的审慎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实现产能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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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产品质量的提升及研发实力的增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与公司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财务状况方面

公司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数
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公司良好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
状况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亦将
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风
险抵御能力。

3、技术水平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的研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原则,
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产品研发管理模式和战略。作为较早进入 LED 驱动电源行业
的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与积累,公司掌握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
核心技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公司已经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公司坚持“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储备一
代”的科研方针,现具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领先的技术研发队伍。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公司技术研发方面的实践成果以
及专业稳定的研发人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4、管理能力方面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和治
理机制,为公司的高效、规范运行提供了健全的制度保障。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并在公司
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引进了研发、财务、供应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业管
理人才,组建了公司专业、稳定且高效的核心管理层。同时,公司通过内部提拔
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吸引、培养了一批研发、生产、管理、财务、市场等方面的
骨干人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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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果及有效的内控执行情
况能够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5、发展目标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契合公司发展目标,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实施背景
和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现有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慎重规划,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充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
技术进行。

1、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拟建设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10 条大功率驱动电源生产线,新增 1,215 万只/年的产能,将有利于公司扩充产
能实力,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实现产能规模和产品质量的进阶发展,进一步提
高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从而增强盈利能力。

2、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拟建设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将建成国内先进的集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为
一体的研发中心,成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领域的储备基地、创新基地
和检测基地,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品质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
不断探索、拓展公司核心产品的应用领域,为公司实现进阶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极,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
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营运
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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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
术研发实力,有利于公司巩固并增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建设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
前景和盈利能力,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现有产能,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提
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立足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
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论证。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运用是以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结合未来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规划,增强产
业规模实力及研发水平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促进公司产
品生产的先进制造水平,以更好的产品精度和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智慧电
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研发实
力,积极把握驱动电源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扩大公司的行业领先优势。“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所面临的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快
速成长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创造
能力和资金实力将得到显著提高,并进一步提高产能、技术、研发、品质、交付
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进阶
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推动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 LED 驱动电源的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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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
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
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
审核批准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各方
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付款;审核事项超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的,
应报董事会审批。

2、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安排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且披露,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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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
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
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程序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
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的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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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6)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
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方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按以下进度投
入使用:

单位:万元
投资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
1 24 个月 14,452.20 15,797.80 30,250.00
基地建设项目
2 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 个月 2,887.00 6,763.00 9,6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3,000.00 6,000.00

合计 - 20,339.20 25,560.80 45,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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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在广东省中山市新建 10 条自动化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生产线,满
足公司产能扩充的需求,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能 1,215 万只/年。

(二)项目的必要性

1、扩充产能实力,把握 LED 驱动电源市场的战略机遇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 LED 照明的积极推广和政策支持下,LED 照明逐渐成
为刚需,全球和中国 LED 驱动电源市场在经历高增长阶段后仍呈现出良好的发
展态势。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统计,2018 年全球 LED 照明产值
规模达到 6,010 亿元,同比增长 12.1%,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18 年中国
LED 照明产值规模达到 4,155 亿元,同比增长 13.9%。在全球 LED 照明市场的
带动下,2018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达到 403 亿元,同比增长 10.1%;
作为全球最大的 LED 照明市场,2018 年中国 LED 驱动电源产值规模达 280 亿
元,同比增长 14.3%。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抓住了行业发展机会,凭借技术和品牌优势,经营规模
和业绩水平实现了快速增长。未来,市场需求仍将旺盛,公司业绩仍有较大的增
长空间,公司亟需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突破产能瓶颈对公司快速发展造成的制
约,从而能保障公司快速及时响应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通过实施本项目,新增 LED 驱动电源产能有利于公司扩充产能实力,充分
把握 LED 驱动电源行业发展机遇,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进而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2、提高生产经营的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并降低人工成本

作为 LED 照明灯具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LED 驱动电源的质量可靠性对
LED 照明灯具的寿命具有关键的影响作用,目前,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进一步
提质增效正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通过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动化生产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品质提升,同时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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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程中对人工的依赖,降低人工成本,从而在质量管理和成本效益上共同增
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3、降低租赁依赖,形成稳定、便于管理的自有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厂房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随着深圳地价房价的上
涨,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租金成本压力。此外,租赁厂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性和便利性也造成一定的风险。一方面,租约存在不确定性,若租约到期或因其
他原因终止,则公司需另觅生产厂房,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另一
方面,租赁厂房可能存在较多限制,难以满足公司对场地改建扩建的需要,不便
于公司的自主经营管理。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实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减少租
金上涨造成的经营成本压力,并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自有生产经营场所。

(三)项目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主营业务 LED 驱动电源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
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行业发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
持。“十三五”时期,《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作为产业的纲领
性支持文件,带动下游需求端增长,为 LED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提出了发展
目标和政策举措,对产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
明灯具的重要构成部件,其技术突破和行业发展更是受到了国家的极大重视,科
技部早于 2012 年 7 月发布的《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将“高
效、低成本 LED 驱动技术开发”列为重点研究方向。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积极
支持,为 LED 照明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极大地提振了产业发展的信心,
为产业的可持续优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带动了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
发展和前进。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 2025》、城镇化等国家重点战略的加快
实施,以及国家、地方正在加速智慧城市、5G 智慧杆的加快建设布局,LED 照
明作为其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将推动我国实现从 LED 照明产业大国向强国转变
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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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LED 照明逐渐成为刚需,LED 驱动电源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未来全球和
国内的增长动力仍然强劲。根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统计,2018 年全
球 LED 照明产值规模达到 6,010 亿元,同比增长 12.1%,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
头,预计到 2021 年全球 LED 照明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超过 7,980 亿元;2018 年中
国 LED 照明产值规模达到 4,155 亿元,同比增长 13.9%。在全球 LED 照明市场
的带动下,2018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达到 403 亿元,同比增长 10.1%;
作为全球最大的 LED 照明市场,2018 年中国 LED 驱动电源产值规模达 280 亿
元,同比增长 14.3%。

此外,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步伐,LED 照明逐渐从绿色
照明迈向智慧照明。LED 智慧路灯作为智慧照明的重要载体,智慧城市、智慧
照明的加快推进建设将为 LED 照明行业带来更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进而带动
LED 驱动电源产业的进阶发展。

3、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条件

(1)拥有坚实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产品体系

公司自主掌握 LED 驱动电源的恒功率驱动技术、多功能的调光技术、雷击
浪涌抑制技术、可编程技术等多项行业先进技术,产品采用先进的电路技术、结
合在材料和结构上的创新,保证了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因素、THD、防水、防
雷、高低温、电磁兼容、寿命等关键性能;完善的实验设备和科学的验证流程为
产品的可靠性保驾护航;产品同时兼容多国的安规认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6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

围绕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两大应用领域,公司现已形成 29 个系列、超
300 个热销型号,主要的中大功率产品覆盖 25W-760W 的功率范围,针对工矿照
明便有 9 个系列可选,是应用于工矿照明的驱动电源产品规格高度齐全的品牌之
一;全面的产品布局可覆盖户外道路照明和工矿照明的绝大多数应用,为市场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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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进的技术、完善的可靠性验证体系、全面的产品布局、高规格的产品
安规认证确保产品在性能、质量、成本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2)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是新增产能消化的重要保障。公司为项目配备专业
且资深的营销团队,在 LED 驱动电源行业具备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和优秀的市
场开拓能力。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稳定、优质的客户群,在行业内建
立了良好的口碑并树立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国内外众多大型知名企业成为公司的
商业合作伙伴,为公司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骨干销售力量的培养和引进行业内精英销售人才等方
式,持续加大营销队伍的建设,为本项目实施后的新增产能提供市场营销支持。
公司将持续深耕国内现有核心客户资源,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挖掘核心客户的潜
在合作机会,扩大已有客户的销售规模,提高已有客户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贡
献度。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布局力度,积极开发海外战略目标
客户,不断加强自身营销团队建设,以专业化、精准化的营销推广,充分向全球
客户展示公司产品的研发优势、品质优势和交付能力优势,提高公司海外市场占
有率,充分满足全球 LED 驱动电源的业务需求,从而将新增产能充分转化为经
济效益。

(3)成熟的规模化生产管理经验

公司长期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 LED 驱动电源领域
已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已具备了较高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能力,能够保障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
主要产品的量产落地。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组织实施,公司将为广东崧盛配备生产、
技术、市场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人才,将公司成熟高效的管理模式运用到广东崧
盛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管理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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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业链上下游成熟的配套的区位优势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是国内外闻名的“中国灯饰之
都”,是国内最大的灯饰专业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具有扎实、稳定的照明产业
基础。

公司战略性选择将本项目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将能够享受区位优势带来的
产业机会,为本项目提供优越的产业环境,有助于公司获取更多潜在的技术交流
和业务合作机会,为公司做大、做强 LED 驱动电源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四)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

1、建设内容

为了实现公司产能规模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发展,解决厂房租赁的长期
依赖,公司拟在中山市建设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
后将新增 10 条自动化 LED 驱动电源生产线,预计新增 LED 驱动电源产能 1,215
万只/年。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30,25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8,5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750.0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大楼及配套房屋建筑物。项目投资构成
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建设投资 28,500.00 94.21%

1.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4,700.00 48.60%

1.2 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 9,000.00 29.75%

1.3 土地购置费 1,540.00 5.09%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63.00 9.13%

1.5 基本预备费 497.00 1.64%

2 铺底流动资金 1,750.00 5.79%

合计 30,2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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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设备选择

(1)技术水平

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来源于公司所拥有的专有和专利技术,公司已掌握大功
率 LED 驱动电源的核心技术。本项目实施后,除扩产现有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产品外,公司将在现有研发平台基础上,不断改善产品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
构,并基于基础技术平台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上述新产品的开发均
以公司现有技术为基础,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
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也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2)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将采用公司现有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生产工艺流
程。

(3)设备选择

本项目拟投资各类生产设备及软件 8,500.00 万元,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费用
500.00 万元,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本项目所需主要生产设备及软件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 总价

1 高速贴片机 8 150.00 1,200.00

2 自动老化房 10 120.00 1,200.00

3 自动灌胶线 10 80.00 800.00

4 自动测试线 10 60.00 600.00

5 组装 ATE 20 25.00 500.00

6 异常插件机 40 12.00 480.00

7 AOI 补焊线 10 48.00 480.00

8 自动裁线机 20 20.00 400.00

9 在线镭射机 30 12.00 360.00

10 自动胶塞安装机 20 15.00 300.00

11 自动贴合机 10 20.00 200.00

12 自动分板机 10 18.00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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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 头螺丝机 10 16.00 160.00

14 补焊自动测试 10 15.00 150.00

15 三防漆涂覆机 10 15.00 150.00

16 自动称重封箱打码包装线 10 15.00 150.00

17 自动贴标机 10 15.00 150.00

18 自动点胶机 10 15.00 150.00

19 波峰焊 10 13.50 135.00

20 AGV 运输车 20 5.50 110.00

21 自动压合机 10 10.00 100.00

22 自动捆线机 10 8.00 80.00

23 全自动电容成型机 5 10.00 50.00

24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MES) 1 30.00 30.00

25 打印机 20 1.10 22.00

26 投线接驳 10 2.00 20.00

27 组装接驳线 10 1.80 18.00

28 单边流水线 10 1.50 15.00

29 炉后接驳台 10 1.50 15.00

30 组装接驳线 10 1.00 10.00

31 包装线 10 0.90 9.00

32 其他办公设备及软件小计 - - 276.00

合计 - - 8,500.00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和灌
封材料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将借助现有成熟
的供应商体系,以保障充足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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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供应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能源主要为一般工业用电。本项目所在地区电力供应
充足、稳定,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电需求。

5、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具体进度规划如下:


序 建设期(月)
工作内容
号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项目前期准备

2 勘察设计

3 土建工程建设

4 竣工验收

5 设备采购及安装

6 人员招聘及培训

7 试运营

8 投产

(2)达产计划

本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达到生产能力的 40%,第二年达到生产能力的 80%,
第三年全面达产。

6、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用地总面积约为 2 万平
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就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供地事宜签订了《投资协议》,并在当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广东崧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且已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环评
批复。广东崧盛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粤
(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292624 号”,使用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7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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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应对措施

公司采用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对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制定了严格
的管理规定。本项目生产设备安全可靠,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取得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中山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LED 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及智慧电
源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榄)环建表[2020]0001 号)。

8、项目选址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已通过出让方式购得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联
丰社区总面积约为 2 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用以建设生产基地。

9、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在当地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9-442000-39-03-082786。

10、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组织实施。

三、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概况

公司拟建设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定位于建成国内先进的集技术研
发、产品检测为一体的研发中心,成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领域的储备
基地、创新基地和检测基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本项目将主要开展
符合 LED 驱动电源主流发展趋势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建成后,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品质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探索、拓展公司
核心产品的应用领域,为公司实现进阶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极。

(二)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

LED 驱动电源行业属于技术驱动型产业,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且终端
应用产品的不断发展使得下游市场需求多元化程度不断提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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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才能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驱动公司的快速稳定发展。为保持公司
持久的竞争优势,公司有必要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建设更高技术规格的研发
中心,进一步丰富研发架构和完善研发体系,购进业界先进的软硬件设施,配备
设施更齐全、功能更完善的研发检测实验室;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
方式锻造公司的高水平技术人才;持续推进研发技术团队朝着更高效、更强劲、
更专业的方向发展,为公司研发项目和研究技术提供良好的环境平台、设施条件
和人才保障,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竞
争力。

2、加速产品和技术的升级迭代,满足下游产品快速革新的需求

近年来,行业的终端产品快速更新、升级,技术的演进、新领域的应用催生
新的市场需求,从而导致驱动电源的快速更新换代。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关键
部件,下游客户对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可靠性、转换效率、智能化、寿命长度
等要求不断提高。面对下游市场的快速更新换代及需求的升级,公司需具备强大、
持续的研发能力,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缩短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周期,不断推出
满足市场新需求的迭代新产品,才能及时抓住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快速响应客户
新产品的要求,进而巩固已有客户,并开拓潜在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因
此,公司需要强化研发中心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提高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升级迭代能力和效率,持续保持公司产品的领先性。

3、为公司产品延伸新应用领域提供技术储备支持

近年来,LED 在其他新兴照明领域加速渗透,成为驱动 LED 应用市场发展
的主要动力。汽车照明、紫外 LED、红外 LED、5G 智慧杆等高附加值市场的不
断兴起并逐渐发展,为 LED 驱动电源催生了新的应用领域,为市场带来了新的
增长空间。为贴近市场并前瞻性地掌握新领域、新产品的潜在需求,公司有必要
不断紧跟市场前沿,储备新技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产品,不断丰富公司的
产品结构,有助于延伸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应用价值链,从而增强公司抵
抗风险的能力。本项目将为公司核心产品未来切入新应用领域、提升市场竞争优
势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储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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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可行性

1、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深圳市企
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智慧城市户外大功率 LED 智能驱
动电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
研发和制造,在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领域拥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形成了自
主建设的技术中心平台,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积累,公司自主掌握了多项 LED
驱动电源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系列专利成果,并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转
化,同时拥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研发团队力量,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较
强。

因此,公司积累的核心技术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技术进一步创新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充足的技术成果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
在 LED 驱动电源领域形成了一系列的专利技术成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 11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 96 项,外
观设计专利 4 项。

因此,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成果储备,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
保障。

(四)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综合大楼,将建成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及产品检测
为一体的智慧驱动电源研发中心,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完善研发中
心架构,搭建科学、严谨、高效的技术创新平台。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9,65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650.00 万元,研发经费 2,000.00
万元。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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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所占投资比例

1 建设投资 7,650.00 79.27%

1.1 建筑安装工程费 3,200.00 33.16%

1.2 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 2,600.00 26.94%

1.3 土地购置费 260.00 2.69%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00.00 7.25%

1.5 基本预备费 890.00 9.22%

2 研发经费 2,000.00 20.73%

合计 9,650.00 100.00%

3、主要研发方向

本项目旨在持续加强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领域的研发实力,主要研发方向
具体如下:

研发项目 研发方向及内容 技术特点
针对智慧路灯、智慧城市、智能家居、5G 智慧灯杆等
LED 智能照明应用需求的日益增长,该项目将聚焦研
发 LED 驱动电源的智能控制技术,通过增加特殊的控
LED 驱动电
制单元或功能模块、软件设计配合硬件,研制可实时 节能技术与智能控
源的智能控
接受信息指令执行控制及驱动的 LED 照明电源,实现 制技术相结合
制技术
通过智能控制系统使 LED 照明灯具能根据现场情景、
环境光变化进行自动调光调色,并且能在控制系统的
操控主机上实时监控反馈运行状态
针对行业产品的标准化、通用化需求的日益提高,该
标 准 化 的 项目将持续深入升级公司自研的恒功率技术,采用恒 恒功率的宽范围设
LED 驱动电 功率的宽范围设计解决以往单一功率只能对应单一或 计,具备更高的兼容
源 窄范围电流/电压输入/输出的问题,并将恒功率技术不 性
断拓展应用到更高功率级别的产品
驱动电源寿命是 LED 灯具寿命的瓶颈,针对灯具厂商
超高效、超长 对更长寿命、更高效率的驱动电源的强烈需求,该项
采用谐振模式,最大
寿命的户外 目将围绕影响电源寿命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创新提升
程度提高效率;高 IP
LED 驱动电 LLC 谐振软开关技术、高防雷技术,通过电路拓扑和
等级防护
源 控制设计、电路和电子器件的可靠性设计等,使公司
的户外 LED 驱动电源产品不断升级

4、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拟投资各类研发设备及软件 2,500.00 万元,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费用
100.00 万元,主要设备软件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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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 总价

1 恒温恒湿箱 20 35.00 700.00

2 暗室 2 240.00 480.00

3 冷热冲击箱 6 75.00 450.00

4 变频电源 25 6.00 150.00

5 高温烤箱 25 5.00 125.00

6 功率表 25 5.00 125.00

7 环路分析仪 2 45.00 90.00

8 电子负载 50 1.60 80.00

9 雷击测试仪 2 20.00 40.00

10 安规综合测试仪 2 15.00 30.00

11 高精度烤箱 2 10.00 20.00

12 振铃波测试仪 2 8.00 16.00

13 其他研发软件小计 - - 194.00

合计 - - 2,500.00

5、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实施进度及达产计划与“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实施进度及达产计划一致,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二、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
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四)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之“5、项目实施计划”
部分。

6、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用地总面积约为 2 万平
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就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供地事宜签订了《投资协议》,并在当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广东崧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且已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环评
批复。广东崧盛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粤
(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292624 号”,使用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7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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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主要进行以 LED 驱动电源为核心的研发设计和产
品性能检测,无任何污染物产生,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本项目取得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中山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LED 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及智慧电
源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榄)环建表[2020]0001 号)。

8、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将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建设用地内实施。

9、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在当地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9-442000-39-03-082786。

10、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组织实施。

四、补充流动资金

(一)概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保持快速的增长态势,营业收入从 2018 年的
43,882.41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67,642.05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15%。随
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存货以及相
关的市场开拓、研发投入、人力支出等营运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业务规模的快
速扩张迫切需要增加配套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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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正值业务快速扩张期,但公司融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
款融资或股东投入。公司拟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提
升公司利润水平。同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资金实力,进一步深
化产品研发、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和引进高端销售、科研、管理人才,
进一步增加公司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己使用制度和实际发展需求使用该流动资金,确保资金使
用的合理性,对于该项目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使用该项资金。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
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
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保障和不断提高股东收益。

五、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

(一)发展战略规划

1、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技术领先、高效低耗、持续创新、顾客满意”的核心理念,围绕
“提供高效节能、稳定可靠的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领域,致力于成为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卓越领导者,树立公司 LED 驱
动电源卓越品牌的市场形象。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发展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产品战略,积极把
握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进而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
产品升级,扩大产能,提高生产自动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的高效生产流程,提高
生产效率,并持续增强公司技术和品牌优势。公司将深耕现有客户,积极布局海
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国内外市场份额,利用资本市场壮大公司资本实力,从而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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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做大做强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业务,追求实现“创驱动电源卓越品牌”的发
展愿景。

2、经营目标

(1)深耕国内核心客户,巩固细分市场优势,积极扩大海外市场布局

公司将持续深耕国内现有核心客户资源,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挖掘核心客户
的潜在合作机会,扩大已有客户的销售规模,提高已有客户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的贡献度,巩固并继续强化公司产品在细分市场的优势。

目前,公司立足于国内市场,并已成功开拓国际化市场,在北美、欧洲、亚
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初步的市场布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海外
市场的布局力度,积极开发海外战略目标客户,不断加强自身营销团队建设,以
专业化、精准化的营销推广,充分向全球客户展示公司产品的研发优势、品质优
势和交付能力优势,提高公司海外市场占有率。

(2)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LED 驱动电源行业属于技术驱动型产业,持续的研发和创新是保持公司核
心竞争力并驱动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增长的关键。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完善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购进业界先进的软硬件设施,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
组建一支高效、强劲、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3)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行业的深入发展,全球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行业机遇和挑战并存,公
司仍将坚持主攻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市场,通过扩建自动化生产线,进一步扩
大产能规模,保持公司的交付能力优势,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4)持续强化品牌建设

品牌影响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在国内外
市场成功树立了“崧盛电源”的良好品牌形象。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以品牌经
营为核心的理念,进一步树立现代品牌战略意识,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崧盛电
源”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实现公司成为全球
卓越驱动电源品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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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人才发展体系

公司一直坚持“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人才理念,将人力资源作为公司实
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
人才”三大方面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将不断完善用人机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
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合理的人才梯
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人才保障。此外,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优化薪
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1、公司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近年内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业务所在国家宏观经济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未发生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3)公司所属行业及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市场
突变的情形;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可以如期进行;

(5)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重大影响等。

2、公司实施上述规划和目标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公司各项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正值业务快速扩张阶
段,虽然盈利能力较强,但融资渠道较为有限,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积累和银行贷
款的间接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因此,能否借助
资本市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筹集资金实现投资项目的效益,成为公
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

(三)确保实现规划和目标拟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并上市,登陆资本市场,构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公
司未来业务持续扩张和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同时,公司将认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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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充分运用募集资金扩大产能规模,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助力公司赢取更
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

(四)声明

本公司声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通过定期报告持
续公告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本部分所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国
家及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目前发展趋势的判断作出的规
划,其中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若相关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将对未来发展规
划进行修正、调整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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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
的流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从制度层面制定了《公司
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通过股东大
会等现场会议、加强使用网络渠道等多方面与投资者保持持续、及时、深入的沟
通,充分保障投资者相关股东权益。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本着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
低耗及互动沟通等原则来开展及安排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工作。公司未来将通
过法定披露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积极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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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
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
盈利水平等因素,可以向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则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
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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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对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②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
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的,监事应提出不
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

③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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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①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先制定利润分
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全体董事审
议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
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
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②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载明不同意的事实、理
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③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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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
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
当前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如果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股
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
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
变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
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
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供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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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发行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方
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等进行了明确。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
核准、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
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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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
的相关安排

1、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安排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对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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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部分。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部分。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部分。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部分。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部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部分。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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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确认与承
诺函》,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
竞争”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部分。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和王宗友、持股 5%以上的股东崧盛投资、东证汉德、
东证夏德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
及措施”部分。

3、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费用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
宜出具了《关于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函》,相关情
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
会保障情况”之“(五)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风险
的承诺”部分。

4、承担租赁厂房潜在风险损失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就公司租赁厂房相关潜在风险出具了《关于
承担租赁厂房潜在风险损失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和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资质情况”之“(一)
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房屋建筑物”部分。

5、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
关要求,对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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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部分。

(十)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赔偿承诺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
偿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部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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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2020 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且已签署框
架性协议、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签订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有效期 履约状态
深圳市联域光电有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1 2019-5-6 3年 正在履行
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保持业务期
2 2019-11-1 正在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间持续有效
深圳市艾格斯特科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3 2019-8-29 3年 正在履行
技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4 2019-9-16 3年 正在履行
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深圳市霍迪科技有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5 2020-7-22 3年 正在履行
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二)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2020 年度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且已签署
框架性协议、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签订日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有效期 履约状态
深圳市铭昱达电子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1 2019-11-21 2年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威雅利电子(深圳)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2 2019-12-17 2年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东莞市鑫成洲电子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3 2019-7-12 2年 正在履行
科技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4 2019-7-5 2年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深圳市鼎成亿鑫电 约定订货流程和货款
5 2019-7-6 2年 正在履行
子科技有限公司 结算等主要条款

(三)授信合同及相关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该等协议项下无借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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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银行
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的补充协议》,约定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在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终止事件”之前,协议持续有效。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非
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18 日和 2020
年 4 月 15 日先后签订修改协议,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取得该银行最高融资额为
等值美元 500 万元整的短期循环融资额度。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协
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
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

(四)其他重要合同

1、募投项目投资协议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
(1)公司拟在中山市小榄镇选址约 30 亩工业用地,建设 LED 驱动电源生产基
地项目及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强度为自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起 1080
日内达到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2)项目由公司在中山市小榄镇设立全资
子公司组织实施,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后承继《投资协议》项下公司的全部
权利与义务;(3)《投资协议》有效期 13 年,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中山市小榄
镇人民政府未能向公司供地的(供地完成时点以发行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为准),《投资协议》自动解除。此外,双方还就项目建设期、经济指标
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2、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了保荐协议与主承销协议,约定公
司聘请长江保荐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上述协议对保荐和承销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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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曾发生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 年 5 月,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纬”)与公司
发生专利诉讼纠纷,由广州明纬起诉公司专利侵权,其后公司积极应诉,最终双
方于 2018 年 12 月和解撤诉完结。具体情况如下:

1、涉诉专利情况

本次诉讼涉及的专利系广州明纬名称为“多重调光输入电路”、专利号为
ZL201110134408.4 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诉专利”)。

“涉诉专利”的应用对应的是客户选配可调光的 LED 驱动电源时,在可调
光 LED 驱动电源中的一个调光模块,该调光模块系当时在常规 LED 驱动电源产
品基础上的一个选装功能部件。

2、涉诉专利的技术路径情况

上述“涉诉专利”在技术路径上,属于“非隔离调光电路技术”的范畴。随
着国内外行业主要安全标准升级,对隔离调光电路的要求以及行业市场对电源产
品安全性能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相关技术路径在行业内已逐步向“隔离调光电路
技术”演进迭代。公司目前主要的可调光 LED 驱动电源产品均采用“隔离调光
电路技术”。

比如,2016 年 8 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TC05 技术工作组出
具了《关于灯具产品依据新版标准 GB7000.1-2015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决
议》(TC05-2016-01),明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发布的 GB7000.1-2015《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新增了“可控灯具电源和控制导体间绝缘类别”的
规定,并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的有关灯具及电源产品应符合该新版标准;
即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带调光控制装置(LED 驱动电源)的灯具产品,均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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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隔离调光电路绝缘等级的要求。又比如,2015 年 9 月,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UL)修订《UL8750:LED 照明设备产品安全标准》,规定除非满足例外情况,
否则 LED 驱动中的调光等控制回路必须和其他所有回路完全隔离。

3、涉诉专利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性情况

(1)公司 2018 年 1 月之后的产品与涉诉专利在技术路径方面不存在可能相
关或相似的情况。公司仅在 2016 年和 2017 年有与涉诉专利在技术路径方面可能
存在一定相似性的产品。就与涉诉专利在技术路径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相似性的产
品,按照宽泛的、包含相关调光模块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其整体的销售额口径
计算,其 2016 年和 2017 年的相关销售金额分别为 648.82 万元和 4,845.08 万元,
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10%和 21.24%;其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相关销售金额均为 0 万元。

(2)公司 2018 年 1 月之后的产品与涉诉专利在技术路径方面不存在可能相
关或相似的具体情况说明:①2018 年 1 月之后,公司可调光 LED 驱动电源的新
产品均采用了与“涉诉专利”技术路径不同的“隔离调光电路技术”,与涉诉专
利无关;②2018 年 1 月之后,公司可调光 LED 驱动电源的部分老产品采用“非
隔离调光电路技术”路径,但相关技术均为公司专利或自主技术,与“涉诉专利”
不存在相关或类似的情况,不存在相关关系。具体是:A、自 2017 年 12 月起,
公司开始就自己研发的、在生产应用“可调光”相关的技术申请专利,主要包括
“交流断电和调光关断的控制电路及电源”、“一种 LED 调光控制电路”和“一
种可正可负逻辑 LED 调光电路及驱动电源”3 项发明专利(均属于“非隔离调
光技术”),其专利申请日分别为“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4 月 13 日”和
“2018 年 1 月 12 日”。B、为此,自 2018 年 1 月开始,即使是采用“非隔离调
光电路技术”路径的老一代“可调光”产品,其所用技术已经为公司正申请专利
的技术,与“涉诉专利”不存在相关关系。公司 2018 年 1 月之后生产的产品已
不涉及涉诉专利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拥有“非隔离调光”及“隔离调光”专
利共 15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 11 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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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适用调光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一种电源调 光控制电
1 实用新型 2016213955443 2016-12-19 2017-9-29 10 年 原始取得 非隔离调光
路及电源
一种单 IO 接口 LED 调 隔离调光/非
2 实用新型 2016214703948 2016-12-29 2017-8-15 10 年 原始取得
光控制电路 隔离调光
一种支持 PWM 反逻辑
3 LED 调光电路及 LED 实用新型 2016214903677 2016-12-30 2017-8-15 10 年 原始取得 非隔离调光
驱动电源
交流断电和 调光关断
4 发明专利 2017114373595 2017-12-26 2019-8-23 20 年 原始取得 非隔离调光
的控制电路及电源
一种可正可负逻辑
5 LED 调光电路及驱动 发明专利 2018100307395 2018-1-12 2019-6-14 20 年 原始取得 非隔离调光
电源
一种可显示 输出参数 隔离调光/非
6 实用新型 2018200774400 2018-1-17 2018-9-21 10 年 原始取得
的可调光电源 隔离调光
一种有滞回的 LED 调
隔离调光/非
7 光关断电路及 LED 驱 实用新型 2018201356676 2018-1-26 2018-9-21 10 年 原始取得
隔离调光
动电源
一种 LED 调光控制电
8 发明专利 2018103321125 2018-4-13 2019-8-23 20 年 原始取得 非隔离调光

一种多合一 调光信号
9 实用新型 2018216705203 2018-10-15 2019-10-8 10 年 原始取得 隔离调光
处理电路
一种用于 LED 驱动电
用于调光测
10 源调光性能 测试的电 实用新型 2018217932581 2018-11-1 2019-8-23 10 年 原始取得

阻调光器
一种调亮度 调色温的 调光隔离/非
11 实用新型 2019212752144 2019-8-2 2020-6-23 10 年 原始取得
调光控制电路 隔离调光
一种光控电 路及驱动
12 实用新型 2019223254034 2019-12-2 2020-8-14 10 年 原始取得 隔离调光
电源
一种可调光 LED 驱动
13 实用新型 2019213515767 2019-8-15 2020-8-18 10 年 原始取得 隔离调光
电路及 LED 灯
一种自动光控 LED 驱 隔离调光/非
14 实用新型 2020202595703 2020-3-5 2020-10-13 10 年 原始取得
动电路及驱动电源 隔离调光
一种信号隔 离转化电
15 发明专利 2018115243786 2018-12-13 2020-12-29 20 年 原始取得 隔离调光
路及控制装置

4、公司应诉、和解过程情况

调光模块中的电路技术原理主要是公开通用的电子电路技术,在具体的电路
实现路径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类似性。

在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认真分析涉诉专利的具体情况,积极应诉并采取了
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涉诉专利无效宣告(相关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专利局受理)等
有效合法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双方谈判协商,公司与广州明纬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就本次诉讼签订和解协议。

5、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承诺公平公正合法竞争,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招揽广州明纬在
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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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得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
侵犯广州明纬专利权的产品,公司承诺尊重广州明纬的知识产权。

(3)公司在《和解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广州明纬一次性支付和解费用 100
万元人民币。

(4)广州明纬自收到公司和解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撤诉,并申请法院解除对相关账户的冻结手续。

(5)公司应于《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
会申请撤回本次纠纷涉及的广州明纬的“多重调光输入电路”的无效请求。

(6)如公司违反上述《和解协议》的内容,则应向广州明纬赔偿 50 万元人
民币违约金;如广州明纬违反《和解协议》的内容,则应向公司退回和解金并赔
偿公司违约金 50 万元人民币。

(7)《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广州明纬不得再就此发明专利纠纷事件追究
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广州明纬应向公司双倍返还和解金。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其他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
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涉及
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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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
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文件查阅地址

(一)发行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电话:0755-29358800

联系人:蒋晓琴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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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话:021-61118978

联系人:郭忠杰、陈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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