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 6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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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除非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一般术语释义
国邦医药、发行人、
指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国邦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包括:浙江新
国邦有限 指
昌国邦饲料有限公司、新昌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新昌安德 指 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新昌庆裕 指 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仕琦汇 指 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浙民投恒久 指 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丝路基金 指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世庆德 指 绍兴世庆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新昌县大众实业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新昌大众实业公司,原系国
新昌大众 指
邦有限股东
原宜经贸 指 北京三峡原宜经贸发展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饲料公司 指 中国饲料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美国富比 指 美国富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新昌县国联实业有限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在发行人历史沿
新昌国联 指
革过程中,系邱家军控股的公司
三亚金波 指 三亚金波贸易有限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杭州金瓯 指 杭州金瓯集团有限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金基医药 指 嵊州市金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浙民投生物 指 杭州浙民投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系国邦有限股东
裕邦投资有限公司,即 Best N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原系国
裕邦投资 指
邦有限、浙江国邦股东
安投控股有限公司,即 Antow Holdings Limited,原系浙江国邦
安投控股 指
股东,已注销
浙江国邦 指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山东国邦 指 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中同科技 指 浙江中同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和宝生物 指 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新昌国邦进出口 指 新昌国邦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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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宜泛进出口 指 杭州宜泛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现代医药 指 浙江国邦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浙江东盈 指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中同药业 指 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国邦大药房 指 绍兴市国邦大药房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国邦企管 指 杭州国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和美乐 指 南京和美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滨安科技 指 山东滨安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新昌世豪 指 新昌县世豪保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已注销
上虞联鑫 指 绍兴上虞联鑫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泓银进出口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曾用名杭州国邦
泓银进出口 指
泓银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富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现为国逸实业
富健环保 指
子公司
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现为国逸实业子公
公盛材料 指
司
华大医药 指 浙江华大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已注销
辰宇化工 指 绍兴辰宇化工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已注销
安盛投资 指 新昌安盛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国逸实业 指 杭州国逸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公盛贸易 指 绍兴上虞公盛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福林实业 指 杭州福林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公司章程》 指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
指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农业农村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
招股说明书 指
报稿)》
招股说明书摘要、本 指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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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要(申报稿)》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泰君安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师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中联评估 指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最近一年 指 2020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从天然矿物、动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以及经过化学合成或生
化学药/化药 指
物合成而制得的药物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具有药理活性的,用于生产各
原料药/API 指
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 指
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为治疗需要,按照片剂、胶囊剂等剂型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
制剂 指
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粉状药物或适量辅料混匀压制或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
片剂 指
异型片状的固体制剂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国家药
GMP 指
监局制定的对国内药品行业的药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条例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国家药监局制
定的对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
GSP 指
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制
度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
FDA 指
药品管理的主管单位和最高执法机关
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向美国 FDA 申请药品注册时需
DMF 指
提交的文件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美国的简略新药申请,适用
ANDA 指
于美国的仿制药的上市销售审批程序
EUGMP 指 欧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gistration,
REACH 指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欧盟对
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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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CGMP 指
范,是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国家或地区执行的国际 GMP 标准
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韩国药
MFDS 指
品进口主管部门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日本医药及医疗器
PMDA 指
械综合机构,日本药品进口主管部门
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ncia Sanitária,巴西卫生监督局,巴西
ANVISA 指
医药进口主管部门
关于食品符合犹太教规的、清洁的、可食的产品认证,泛指与犹
KOSHER 指
太饮食相关的产品认证
清真认证,通过该认证,表明产品符合穆斯林生活习惯和需求的
HALAL 指
食品、药品、化妆品添加剂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蓄热式热力焚化炉/蓄热式氧化
RTO 指
炉,主要用于废气处理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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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法定限售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安德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家军、陈晶晶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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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
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廖仕学、竺亚庆、姚礼高、龚裕
达、吕方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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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孟仲建、刘萃萃、林志鸣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监事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监事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昌庆裕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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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仕琦汇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民投恒久、丝路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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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有以下三种:
1、本公司回购股份;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
以上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按 1、2、3 的顺序先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每年实施
一次。
具体措施及实施条件如下:
1、本公司回购股份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
就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于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发行人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后 60 日内实施。公司董事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执行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本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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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且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符
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 5%,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且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时,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
领薪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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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
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
税后薪酬总额的 5%,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可不再实施该措施。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
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相
关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相关回购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时。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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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3、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新昌安德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
露事项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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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买回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买回价格不低于买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每日加权
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买回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买回股份的措施。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邱家军、陈晶晶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事项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买回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买回价格不低于买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买回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后 30 日内启动买回股份的措施。
3、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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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信
息披露事项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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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
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
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资产评估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昌安德承诺
新昌安德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长期、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
1、股份减持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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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家军、陈晶晶承诺
邱家军、陈晶晶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
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1、股份减持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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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
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三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昌庆裕承诺
新昌庆裕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晶晶控制的企业及持有发行人5%以
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长
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1、股份减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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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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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仕琦汇承诺
仕琦汇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
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将长期、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
1、股份减持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
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三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
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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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合伙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
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民投恒久、丝路基金承
诺
浙民投恒久、丝路基金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锁定期届满后,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1、股份减持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
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在三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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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
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合伙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
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
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本人将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1、股份减持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
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
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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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七)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将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1、股份减持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
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2、减持股份数量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
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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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
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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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或津贴;
3、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公司/本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则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且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取得的收入均归公司所有;
3、在本公司/本人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前,则本公司/本人不得直接
或间接转让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
配的现金股利用于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
4、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昌庆裕承诺
新昌庆裕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晶晶控制的企业及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且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取得的收
入均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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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公司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前,则本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转
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
于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
4、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则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且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取得的收入均归公
司所有;
3、在本人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前,则本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且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若有)、
薪酬或津贴以用于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
4、本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发行
顺利完成,则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另公司可根据本
次发行的实施时间调整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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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可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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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拟定,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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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九、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涉及医药、动物保健品行业,整体工艺以化学合成居多,所采购
的原材料种类较多,这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以及生产协调等内控环节
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若发生原材料供应不畅的情况将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
产。
发行人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医药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价格受行业政策
和经济周期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约为 80%,
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如果上游行业受周期性波
动、环保政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上升,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则会承受
较大压力,发行人盈利能力进而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部分生产原料及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且原料采购、质量控制、仓库保
管、技术研发等多个业务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发行人不排除未来因
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
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三)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属医药制造行业,2018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
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 号)。该意见提出
了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三部分要求,明确了我
国对仿制药产业的支持态度。除此之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其他政策与法
规对行业给予鼓励和支持,为医药制造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但
未来不排除国家调整医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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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为限制抗生素药物滥用的情况,我国自 2011 年开始对抗生素药物使用进行
专项整治,并陆续出台了限制抗生素药物的各项监管政策,加强了对抗生素药物
临床使用的规范性管理。国家政策对抗生素药物监管始终保持着谨慎态度,但随
着国内抗生素药物临床使用规范性治理初见成效,抗生素药物的使用趋于合理,
抗生素药品滥用现象已得到控制,抗生素药物市场变动趋势已基本稳定。目前,
公司产品收入结构中抗生素占一定比重,若未来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
加强,公司抗生素药物销售收入仍存在下降风险。
在国内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原料药关联审评审批等政策背景下,被纳入带
量采购范围的终端药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带动市场同类药品价格整体降
低。尽管药品终端销售价格的下降空间主要来自于流通销售环节的资源节省,但
对于原料药生产商而言,由于制剂价格与生产成本的差距缩小,制剂厂商的成本
敏感度会提高,短期会对原料药企业的利润空间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虽然鉴于发
行人的产品结构、业务布局及技术储备,带量采购政策等不会大幅压缩公司利润
空间,但仍存在带量采购等政策降低发行人部分原料药国内销售价格的风险。
(四)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动物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国家环保监管
要求较高的行业。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环保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环保
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并通过接受环保部门在线监测设备的远程监测、加强环保相
关设备投入、自主环保监测、聘请第三方专业环评监测机构等手段加强对环境保
护措施的内外部管理和监督,取得较好成果。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行人依然
可能出现由于人员操作等问题导致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
从而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此外,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
新修订的《环保法》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如果国家及地方政府将
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公司将支付更高额的环保费用,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诸多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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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对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环境治理也有严格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进一
步增加环保治理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同时,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公司面临的环境保护管理风险也将提高,一旦发
生环保事故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形象。
(五)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欧洲、美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加大
对本国原料药产业扶持力度,部分国家或地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等
手段加大对其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发行人外销占比较高,2018 年度、2019 年
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45,015.38 万元、175,030.77 万元
和 190,809.4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42%、46.16%和 45.44%。
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地区继续加大对相关产品的贸易保护力度,或发行人丧失关
税转移的议价能力,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0 年 1 月 10 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 Aarti
Drugs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 年 6 月 15 日,印度商工部宣布初裁,
对浙江国邦出口印度的盐酸环丙沙星原料药每公斤征收 1.90 美元的临时反倾销
税,2021 年 1 月 7 日,印度商工部宣布终裁,对浙江国邦出口印度的盐酸环丙
沙星原料药每公斤征收 1.87 美元的临时反倾销税。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直接出口到印度的盐酸环丙沙星产品收入分别为 1,523.46 万元、
4,123.31 万元和 1,758.49 万元,占公司当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约为 1%,占比
较低,且发行人具备转移该产品销售市场的能力,因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相关抗生素等原料药对中国的依赖,印度政
府在 2020 年 3 月批准了 Production Linked Incentive(PLI)计划,预计在未来 8
年内将投资 694 亿卢比资金于原料药产品的扩产降本。印度 PLI 产业政策旨在培
育本土原料药产能,本次激励规模约占我国 2017 年原料药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
资额的 5.4%左右。印度中间体供应链完整性不强,发行人主要原料药产品的关
键中间体硫氰酸红霉素、哌嗪、氟氯苯乙酮等印度均缺乏供应能力,发展此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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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难度较大。虽然印度 PLI 计划对发行人不利影响较小,但
不排除未来进一步出台其他原料药产能扩张计划,在较远的未来建立起完整的原
料药供应体系,给发行人对印度销售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
未来若其他国家/地区针对公司更广泛产品发起其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
保护程序或制定不利于相关产品进口的产业政策,则会对公司外销出口业务造成
不利影响。
(六)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绍兴及山东潍坊,所在地区容易遭受台风等自然
灾害侵扰,将可能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20 年初,全球范围内爆发
了 COVID-1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一方面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措
施和复工复产要求,认真摸排员工返岗情况、健康状况,确保员工顺利、安全返
企,保障企业全面复工;另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发动员工
共同向当地慈善总会捐款,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虽然公司已将新冠肺炎
疫情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但疫情仍然给公司生产经营、物流往来等产生了一定影
响。若未来疫情严重性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增加,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
事件,则会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影响发行人毛利率水平的因素较多,长期来看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产
品售价变动、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短期还会受政策、偶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62%、25.83%和 34.39%。
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系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部分主
要产品因需求旺盛市场价格上升、销售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所引致的。其中因疫
情因素引致的部分产品价格上升属于偶发因素,不具有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因此,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若疫情因素对部分产品价格上升的积极影响消除
后,将引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下滑。
此外,未来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行业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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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异常波动,均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八)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外部因素较多,长期来看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水平、
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状况、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短期还会受政策、
偶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若共同或单独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
成本、售价、毛利率均可能存在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业绩增长较快,系部分主要原材料价
格下降、发行人积极拓展产品销售、部分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及市场价格上升
等综合因素所引致的。其中因疫情因素引致的部分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及价格上升
属于偶发因素,不具有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
若疫情因素对部分产品销量及价格上升的积极影响消除后,将引致发行人销售收
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下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在未来期间出现下滑。
发行人预计 2021 年第二季度部分主要原材料较上年同期价格增长较多,而
产品销售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并不同步,预计第二季度综合毛利率较上年
同期下降;同时 2020 年第二季度受疫情等偶发因素影响单季度毛利总额较高,
因此发行人谨慎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属于偶发因素及周期
性因素引致的合理波动,发行人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详见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分析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4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8,382.35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上市结束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显著增加,总股本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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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鉴于募投项目尚无法即刻实现收益,从而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保
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
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
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
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推进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
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
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提高营运资金规模的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强成本管理、
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公司品牌效应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医药制造行业的市场
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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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拟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制订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订公司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三)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
益。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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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将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发
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发行人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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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审阅意见及发行人专项声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 至 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64 号”《审
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
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
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公司进出口业务没有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
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构成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亦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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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一季报审阅及上半年业绩预计
发行人 2021 年一季报审阅及上半年业绩预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1-3 月 1-3 月 同比变化 1-6 月 1-6 月 同比变化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6,700 至 1.66%至
营业收入 114,226.59 89,928.73 27.02% 213,156.81
236,700 11.05%
归属于母公司 35,700.00 至 -20.07%至
18,510.03 16,133.89 14.73% 44,662.47
所有者净利润 38,700.00 -13.35%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35,200.00 至 -19.90%至
18,214.72 16,312.81 11.66% 43,943.56
母公司所有者 38,200.00 -13.07%
净利润
注: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业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2021 年 1-6
月为发行人预计数据。
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收入同比增长 27.02%,主要系下游生产恢复、市场需
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其中医药原料药板块主要产品阿奇霉素价格和销量均同比上
涨;关键医药中间体板块主要产品环丙胺、硼氢化钠等销量同比上升;动保原料
药板块主要产品氟苯尼考价格和销量均同比上涨。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增长 14.73%,主要受硫氰酸红霉素、γ-丁内酯等主要
原材料价格上涨,而考虑生产周期和客户关系等因素,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将滞后于原材料,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而净利润涨幅不及
收入增长幅度。
2021 年第二季度,发行人预计主要原材料硫氰酸红霉素、γ-丁内酯等较上
年同期价格增长较多,而产品销售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并不同步,预计第
二季度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 2020 年第二季度受疫情等偶发因素影
响单季度毛利总额较高,因而发行人预计 2021 年上半年收入为 21.67 亿元-23.67
亿元,同比增长 1.66%至 11.05%,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3.57 亿元-3.87 亿元,同比变化-20.07%至-13.35%。其中,2020 年第二季度受疫
情等偶发因素影响,单季度毛利总额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体现在:1、原料药板
块的阿奇霉素产品市场需求显著提升,销量和价格均显著上涨,而主要原材料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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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酸红霉素处于价格低位,单个产品的利润贡献较高;2、关键医药中间体板块
的下游厂商第二季度逐步恢复生产,硼氢化钠和环丙胺等产品的销售数量显著提
升,带动毛利总额进一步增长。
2021 年第二季度预计经营业绩数据为发行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
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未来发行人业绩可能因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出现波动,亦可能
受到新冠疫情等偶发因素影响加剧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披露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 33 名,包括:邱家军等 12 名自然人、新昌安德、新昌庆
裕、员工持股平台仕琦汇、员工持股平台洪德辉以及浙民投等其余 17 名投资机
构。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 33 名股东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不存在入股交易价格明显
异常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6、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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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
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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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 发行总数为 8,382.35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总股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为 1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每股发行价格 32.57 元/股
1.42 元(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5、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6.89 元/股(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59 元/股(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市净率 3.0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0、定价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11、发行方式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
12、发行对象 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法定限售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安德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3、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限制和锁定安排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家军、陈晶晶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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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有)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将严
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
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三)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廖仕学、竺亚庆、
姚礼高、龚裕达、吕方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
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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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孟仲建、刘萃萃、林志鸣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
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
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新昌庆裕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仕琦汇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合
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民投恒久、丝路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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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合
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14、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73,013.14 万元
16、扣除发行费用后,预
264,472.81 万元
计募集资金净额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数值保留 2 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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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obang Pharma Ltd.
注册资本: 4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邱家军
成立日期: 1996年3月29日
住所: 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邮政编码: 312500
电话: 0575-86338976
传真号码: 0575-8633876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bgcn.com/
电子信箱: info@gbgc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简要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由国邦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改制设立。
国邦有限于 1996 年 3 月由集体股东新昌大众、国有股东原宜经贸、国有股
东饲料公司,以及外资股东美国富比共同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36 万美元。
1998 年 1 月,饲料公司出资额 5.4 万美元中将 4.0215 万美元转让给三亚金
波,将 0.4366 万美元转让给新昌国联,将 0.9419 万美元转让给新昌大众;原宜
经贸出资额 10.8 万美元转让给新昌国联。
2000 年 4 月,国邦有限注册资本由 36 万美元增加至 41.89 万美元,新增注
册资本 5.89 万美元由股东新昌国联认缴 2.0467 万美元、新昌大众认缴 2.3708 万
美元、美国富比认缴 1.4725 万美元。2000 年 4 月 19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增资及
1998 年 1 月股权转让事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0 年 9 月,国邦有限注册资本由 41.89 万美元增加至 374.03 万美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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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增注册资本 332.14 万美元由各股东以其享有的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按持股比例转增。
2003 年 12 月,新昌大众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33.69%股权(126.0127 万美元
出资额)以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新昌国联。2003 年 12 月 3 日,国邦有限就本
次股权转让事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4 年 9 月,新昌国联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43.66%股权(163.3145 万美元
出资额)、三亚金波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9.60%股权(35.9015 万美元出资额)
分别以注册资本为对价转让给杭州金瓯。2004 年 9 月 29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5 年 11 月,国邦有限注册资本由 374.03 万美元增加至 929.59 万美元,
新增注册资本 555.56 万美元由各股东以其享有的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
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转增。2005 年 11 月 15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绍
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8 年 4 月,杭州金瓯将其持有国邦有限 53.26%股权中的 26.08%股权
(242.4402 万美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807.88 万元转让给新昌国联、27.18%股权
(252.6658 万美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841.767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基医药。2008
年 4 月 24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更名事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8 年 8 月,金基医药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27.18%股权(252.6658 万美元
出资额)以 1,929.78 万元转让给新昌庆裕。2008 年 8 月 21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
股权转让事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邱家军、陈
晶晶控制国邦有限股权超过 50%,对国邦有限实现控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邱家军、陈晶晶对国邦有限的实际控制未发生变化。
2010 年 12 月,新昌国联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47.82%股权(444.5217 万美元
出资额)以注册资本为对价转让给新昌安德。2010 年 12 月 1 日,国邦有限就本
次股权转让事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8 月,美国富比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25.0005%股权(232.4025 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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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出资额)转让给裕邦投资。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双
方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为 47,500 万元。2019 年 8 月 13 日,国邦有限就本
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8 月,裕邦投资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19.7372%的股权(对应 183.4757
万美元出资额)以 37,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民投生物,将其持有的国邦有限
5.2633%的股权(对应 48.9268 万美元出资额)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路
基金。2019 年 8 月 21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事宜在新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8 月,浙民投生物将其持有的公司 19.74%股权(对应出资额
1,499.4825 万元)分别转让给浙民投恒久等 14 名战略投资人。2019 年 8 月 26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
2019 年 8 月,国邦有限注册资本由 7,597.2403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1,935.8906
万元人民币;同意邱家军等 14 名浙江国邦股东以其持有浙江国邦 40.0780%股权,
邱家军等 3 名山东国邦股东以其持有山东国邦 40.5450%股权认缴国邦有限新增
注册资本 4,338.6503 万元。2019 年 8 月 28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新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8 月,国邦有限注册资本由 11,935.8906 万元增加至 13,382.0567 万
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6.1661 万元,由浙民投恒久等 15 名股东以
47,500 万元认购,认购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国邦有限资本公积。2019
年 8 月 30 日,国邦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
2019 年 9 月 30 日,国邦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同意以国邦有限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940,644,792.37 元按 1:
0.2448 的比例整体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47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余 1,465,644,792.37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改制设
立时持有的股份比例与其在国邦有限原持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2019 年 10 月
25 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向发行人换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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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0609690857C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由国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国邦有限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公司承继。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主要从事医药及动物保健品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公司在设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
号 (股) (%)
1 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 128,951,976 27.15
2 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296,367 15.43
3 邱家军 54,852,971 11.55
4 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21,196 10.53
5 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999,999 7.16
6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0 5.26
7 潍坊洪德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68,653 3.09
8 诸暨市毓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2.11
9 竺亚庆 7,452,666 1.57
10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SS) 6,875,001 1.45
11 绍兴锦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875,001 1.45
12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 6,250,000 1.32
13 平潭灏煜鸿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0,000 1.32
14 上海杏泽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99,998 1.05
15 龚裕达 4,968,560 1.05
1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创鑫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49,999 0.79
17 新昌华宇浙鑫博远人才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74,999 0.71
18 武夷山福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4,765 0.70
19 吕益敏 3,149,597 0.66
20 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25,001 0.55
21 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1 0.53
22 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1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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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
号 (股) (%)
23 圣奥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1 0.53
24 朱明星 2,484,280 0.52
25 王忠勇 2,328,175 0.49
26 林慧 2,067,129 0.44
27 孟仲建 1,740,302 0.37
28 潘伯安 1,740,302 0.37
29 吕方方 1,740,302 0.37
30 蔡万裕 1,515,802 0.32
31 杭州普华锐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9,999 0.26
32 绍兴世庆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7,475 0.22
33 卢金炮 909,482 0.19
合计 475,000,000 100.00
注: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下同。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 47,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 8,382.35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
发行人股东均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了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第一节内容。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
号 (股) (%)
1 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 128,951,976 27.15
2 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296,367 15.43
3 邱家军 54,852,97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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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
号 (股) (%)
4 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21,196 10.53
5 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999,999 7.16
6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0 5.26
7 潍坊洪德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68,653 3.09
8 诸暨市毓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2.11
9 竺亚庆 7,452,666 1.57
10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SS) 6,875,001 1.45
11 绍兴锦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875,001 1.45
12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 6,250,000 1.32
13 平潭灏煜鸿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0,000 1.32
14 上海杏泽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99,998 1.05
15 龚裕达 4,968,560 1.05
1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创鑫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49,999 0.79
17 新昌华宇浙鑫博远人才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74,999 0.71
18 武夷山福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4,765 0.70
19 吕益敏 3,149,597 0.66
20 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25,001 0.55
21 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1 0.53
22 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1 0.53
23 圣奥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1 0.53
24 朱明星 2,484,280 0.52
25 王忠勇 2,328,175 0.49
26 林慧 2,067,129 0.44
27 孟仲建 1,740,302 0.37
28 潘伯安 1,740,302 0.37
29 吕方方 1,740,302 0.37
30 蔡万裕 1,515,802 0.32
31 杭州普华锐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9,999 0.26
32 绍兴世庆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7,475 0.22
33 卢金炮 909,482 0.19
合计 475,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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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量 持股占比
股东姓名
号 (万股) (%)
1 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 12,895.20 27.15
2 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29.64 15.43
3 邱家军 5,485.30 11.55
4 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2.12 10.53
5 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0.00 7.16
6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5.26
7 潍坊洪德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6.87 3.09
8 诸暨市毓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2.11
9 竺亚庆 745.27 1.57
10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SS) 687.50 1.45
合计 40,511.88 85.29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占比
序号 股东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股) (%)
1 邱家军 5,485.30 11.55 董事长
2 竺亚庆 745.27 1.57 董事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
3 龚裕达 496.86 1.05
会秘书
4 吕益敏 314.96 0.66 -
5 朱明星 248.43 0.52 -
6 王忠勇 232.82 0.49 现代医药经理、董事
7 林慧 206.71 0.44 -
8 孟仲建 174.03 0.37 监事会主席
9 潘伯安 174.03 0.37 浙江国邦副总经理
10 吕方方 174.03 0.37 副总裁
合计 8,252.44 17.39 -
4、国有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1.45%股份,为国有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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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昌安德持有发行人 27.15%股份,系实际控制人邱家军
控制的企业,同时发行人股东竺亚庆、龚裕达、吕益敏、朱明星均持有新昌安德
股权。
2、发行人股东新昌庆裕持有发行人 15.43%股份,系实际控制人陈晶晶控制
的企业,陈晶晶与邱家军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此外,
发行人股东竺亚庆、龚裕达同时也为新昌庆裕股东。
3、发行人股东仕琦汇持有发行人 10.53%股份,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发行
人自然人股东竺亚庆、龚裕达、吕益敏、朱明星、孟仲建、潘伯安及吕方方也同
时持有仕琦汇股权。
4、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7.16%股份,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丝路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5.26%股份,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浙江丝路
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两名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受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
其他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
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具
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用途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面向全球市场、多品种、具备多种关键中间体自产能力的医药
制造公司,是全球化学药品制造产业链的重要参与者,2016 年至 2019 年连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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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入选全国医药工业百强名单。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及动物保健品领域相关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医药板块涵盖原料药、关键医药中间体及制剂,动物保
健品板块涵盖动保原料药、动保添加剂及制剂。
2、发行人主要产品介绍及用途
(1)医药板块主要产品
发行人医药板块产品包括抗生素类药、心血管系统类药、呼吸系统类药、泌
尿系统类药及抗肿瘤类药,其中抗生素类药为公司目前主要产品。
抗生素药属抗感染药物类别,占整个抗感染药物的 90%左右。抗生素是服务
全人类的基础药物,用药需求的刚性强,受国家高度重视并严格规范,具有需求
大、生产门槛高的特点。依据其化学结构及抑菌机理的不同,抗生素可分为β-
内酰胺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酰胺
醇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大类。
图:抗感染类药物分类
注:着色部分为发行人所涉产品品类
发行人医药板块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产品一级 产品二级
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板块 板块
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各种
医药
医药板块 阿奇霉素 感染,如呼吸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
原料药
染和性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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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级 产品二级
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板块 板块
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
克拉霉素 起的鼻咽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尿道炎及宫颈炎、军团菌感染等
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
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
罗红霉素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
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
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用于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
环丙沙星 染、肠道感染、胆道各系统感染、腹腔内感染、妇
科疾病感染、骨关节感染及全身严重感染的治疗
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
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同时可用于
盐酸环丙沙星
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等
全身感染
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
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同时可用于
乳酸环丙沙星
治疗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等全身感染
属于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
头孢丙烯 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无合并症的皮肤及软组织
感染等
属于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用于呼吸系统感染、泌尿
头孢替唑钠
系统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等
属于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用于链球菌属、肺炎球菌
头孢地嗪钠
等敏感菌所致的炎症等
属于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
头孢西丁钠 感染、心内膜炎、腹膜炎、肾盂肾炎、尿路感染、
败血症以及骨、关节、皮肤和软组织等感染
属于心血管系统类药,用于轻症或中等症状原发性
阿折地平 高血压,伴有肾功能障碍高血压以及重症高血压患
者
属于心血管系统类药,用于经饮食和运动疗法不能
米格列奈钙 有效控制高血糖的Ⅱ型糖尿病患者,主要用于控制
餐后高血糖
属于呼吸系统类药,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
炎、支气管扩张症、肺结核、尘肺症、肺气肿、非
福多司坦
典型分枝杆菌感染、弥漫性细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
系统疾病的祛痰
属于抗肿瘤类药,用于治疗乳腺和胃肠道恶性肿瘤
去氧氟尿苷
以及其他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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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级 产品二级
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板块 板块
属于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
盐酸环丙沙星 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同时可用于伤
片、颗粒 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等全
身感染
阿奇霉素掩味 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各种感
医药制剂
颗粒、干混剂、 染,如呼吸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
片剂 和性传播疾病
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
克拉霉素掩味
的鼻咽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
颗粒
道炎及宫颈炎、军团菌感染等
红霉素肟 合成大环内酯类原料药的中间体
二氢高红霉素 合成阿奇霉素、泰拉霉素的中间体
合成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和甲磺酸达氟沙星的中间
环丙羧酸
体
合成喹诺酮类原料药的中间体 ,同时可用于合成农
环丙胺
药、植物保护剂 、除草剂中间体
喹啉酯 合成马波沙星原料药的中间体
头孢替唑酸 合成头孢替唑钠原料药的中间体
合成氧氟沙星、氯氮平、西地那非、吐立抗、佐匹
N-甲基哌嗪 克隆等药物的中间体,同时可用于农药、染料、塑
料等行业
合成原料药乙基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等的中间体,
N-乙基哌嗪
同时可用于染料、植物保护剂的合成原料等
关键医药
水溶性还原剂,用于醛类、酮类、酰氯类的还原剂,
中间体
塑料工业的发泡剂,造纸漂白剂以及医药工业制造
硼氢化钠 双氢链霉素的氢化剂,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
的合成,贵金属的回收,防止重金属的公害(废水
中除汞等)
水溶性还原剂,较硼氢化钠更为温和和稳定,常用
硼氢化钾 于制药、纸浆漂白、贵金属的回收、防止重金属公
害等
用于制造硼氢化钠(钾)的中间产品;用于火焰钎
焊铜及铜合金、钢及合金钢、不锈钢等多种材料;
硼酸三甲酯
作为制备烃基硼酸中间体的原料;用于制备电子器
件硼磷硅玻璃薄膜和掺硼薄膜等
用于缩合和烷基化反应,聚合催化剂制造药物合成
氢化钠 及香料工业,制造硼氢化物,金属表面除锈剂、还
原剂、缩合剂、干燥剂以及克莱逊氏反应试剂等
(2)动物保健品板块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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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级 产品二级
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板块 板块
属于酰胺醇类抗生素药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猪、
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如溶血性巴氏杆菌、多杀性
巴氏杆菌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引起的牛、猪呼吸
氟苯尼考 系统疾病。沙门氏菌引起的伤寒和副伤寒,鸡霍乱、
鸡白痢、大肠杆菌病等;鱼类巴氏杆菌、弧菌、金
黄色葡萄球菌、嗜水单胞菌、肠炎菌等引起的鱼类
细菌性败血症、肠炎、赤皮病等
属于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治疗禽类细菌性呼吸道疾
(盐酸)恩诺
病、消化道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皮肤病、各种支
沙星
原体感染等
属于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牛、猪、犬、
动保原料 马波沙星
猫的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及皮肤感染等
药
属于喹诺酮类药物,用于猪、鸡的大肠杆菌病、沙
盐酸沙拉沙星 门氏菌病、支原体病和葡萄球菌感染等,也用于鱼
敏感菌感染性疾病
属于喹诺酮类药物,用于防治牛巴氏杆菌病;猪接
甲磺酸达氟沙
触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肺炎;禽大肠杆菌病、
星
禽巴氏杆菌病、鸡慢性呼吸道病
属于抗球虫药,对多种球虫有防治作用,用于预防
地克珠利
鸡、鸭、鹌鹑、火鸡、鹅及兔的球虫病
动物保健 属于灭蝇药,用于防治鸡舍类苍蝇的控制,防治鸡
品板块 环丙氨嗪 粪上蝇幼虫,防治观赏植物和蔬菜上的潜叶蝇,尤
其对南美潜斑蝇是国际上最有效的药物
属于酰胺醇类药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猪、鸡、鱼
的细菌性疾病,如溶血性巴氏杆菌、多杀性巴氏杆
菌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引起的牛、猪呼吸系统疾
氟苯尼考粉 病。沙门氏菌引起的伤寒和副伤寒,鸡霍乱、鸡白
痢、大肠杆菌病等;鱼类巴氏杆菌、弧菌、金黄色
葡萄球菌、嗜水单胞菌、肠炎菌等引起的鱼类细菌
性败血症、肠炎、赤皮病等
酒石酸泰万菌 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猪、鸡支原体感染
素预混剂 和猪血痢短螺旋体以及其他敏感细菌的感染
动保添加
属于截短侧耳素类药物。用于防治鸡慢性呼吸道
剂及制剂 延胡索酸泰妙
病,猪支原体肺炎、猪放线杆菌胸膜肺炎,也用于
菌素可溶性
密螺旋体引起的猪痢疾(赤痢)和猪增生性肠炎(回
粉、预混剂
肠炎)
酒石酸吉他霉 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革兰氏阳性菌、支
素可溶性粉 原体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等
阿莫西林可溶 属于 β-内酰胺类药物。用于治疗鸡对阿莫西林敏感
性粉 的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感染
硫酸新霉素可 属于氨基糖苷类药物。用于治疗禽敏感的革兰氏阴
溶性粉 性菌所致的胃肠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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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级 产品二级
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板块 板块
盐酸恩诺沙星 属于喹诺酮类药物,用于鸡细菌性疾病和支原体感
可溶性粉 染
属于四环素类药物,用于治疗猪、鸡革兰氏阳性菌、
盐酸多西环素
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大肠埃希菌病、沙门氏菌病、
可溶性粉
巴氏杆菌病以及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
替米考星预混 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猪传染性胸膜肺
剂 炎、猪肺疫和猪气喘病
地克珠利预混 属于抗球虫药,对多种球虫有防治作用,用于预防
剂 鸡、鸭、鹌鹑、火鸡、鹅及兔的球虫病
属于灭蝇药,用于防治鸡舍类苍蝇的控制,防治鸡
环丙氨嗪预混
粪上蝇幼虫,防治观赏植物和蔬菜上的潜叶蝇,尤
剂
其对南美潜斑蝇是国际上最有效的药物
阿苯达唑伊维 属于驱虫药,用于驱除或杀灭猪线虫、吸虫、螨等
菌素粉 体外寄生虫
卡巴匹林钙可
属于解热镇痛类药,用于畜禽的发热和缓解疼痛
溶性粉
甘草颗粒 属于中药,用于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等病症
属于中药,用于马、牛、羊、猪、兔、禽风热感冒,
银翘散
咽喉肿痛,疮痈初起
茵陈蒿散 属于中药,用于马、牛、羊、猪湿热黄疸
桑菊散 属于中药,用于马、牛、羊、猪、犬、猫外感风热
扶正解毒散 属于中药,用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
属于中药,用于马、牛、羊、猪、兔、禽肺热咳嗽,
定喘散
气喘
维生素 A 乙酸 属于饲料添加剂,用于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
酯粉(水弥型)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 D3 粉 属于饲料添加剂,用于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
(水弥型) 饲料添加剂
DL-α 生育酚 属于饲料添加剂,用于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
乙酸酯粉 饲料添加剂
属于饲料添加剂,用于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
2%-d 生物素
饲料添加剂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组建营销中心,负责新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等具体工作,新客户开拓通
过参加行业专业展会、网络推广和直接拜访等模式进行。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非直销两种,以直销为主、非直销为辅。直销客户
系产品的直接使用用户,主要包括各类制剂生产商和其他生产商、养殖集团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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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个体户等;非直销客户主要系国内外专业的医药贸易商/客户代理商,其凭借
信息优势和客户资源,自主采购公司产品后向其下游客户进行销售。
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保证客户的稳定供货,提高销售
的效率和产品利润率;同时,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变化、产品市场变动
趋势和价格走势。由于公司在细分产品上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产品被市场
普遍认可,因此公司与下游客户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将国内外专业的医药贸易商/客户代理商定义为中间商,将来自该等客
户的收入归类为非直销收入。与传统经销模式不同,公司无法决定此类客户的采
购计划、销售计划和对外销售的定价,没有与其签订涉及销售任务、经销区域等
一系列专门的经销商协议,对其没有统一的经销商管理制度,也未从客户管理、
市场推广、协议签订、招投标、销售流向管理、应收账款、营销组织与网络建设
等各个方面对其的销售流程进行掌控和管理,公司对此类客户没有重大控制和决
策管理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间商的合作模式为买断式交易。
上述非直销业务模式在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中也较为普遍。受产品特征、市
场布局及营销管理方式的影响,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的相关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
间的销售模式不尽相同,但其均有部分业务采用中间商的非直销模式进行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而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均
受到严格监管,特别是在欧洲、北美、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市场对药品的
市场准入有严格的规定和管理,由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实施相关药品规范,原料药
的销售均需履行相应的注册和审批程序。公司的医药板块及动物保健品板块的各
类原料药产品和中间体产品根据取得的注册情况及通过的审查情况销往全球各
地。下游终端制药厂商除了全球知名的大型制药企业外,还包括数量众多、分布
广泛的各类制药厂商和其他生产商。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专业的贸易商/客户代理
商合作,可以充分借助其在境外各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专业经营积累的客户资源,
使得公司能够更快、更多地获取与国外终端客户的业务合作机会,进而充分利用
公司的生产能力、业务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时,公司
通过与专业的贸易服务商合作,能够及时跟踪客户的业务需求和服务需求,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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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响应,贸易商实质上协助公司进行了一定的客户服务及维护工作,与公司的销
售部门形成补充。
此外,国际市场上某些国家或地区的药政当局要求在进口医药产品时,必须
有在本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代理商,办理进口医药产品的注册、审批程序,以
便管理和联络;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商业习惯使然,部分终端客户通常不会直接
与供应商联系,而是选择通过代理商来进行业务交流。因此,在向此类国家或地
区出口时,需要通过代理商进行出口销售。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 199,899.53 万元、
216,319.39 万元和 222,584.00 万元。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
化工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占总采购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
硫氰酸红
70,197.42 31.54 73,961.14 34.19 75,120.62 37.58
霉素
乙酯胺化
27,015.31 12.14 21,701.07 10.03 15,597.41 7.80
物
液体钠 21,094.05 9.48 16,232.79 7.50 14,238.46 7.12
金属钠 1,575.71 0.71 1,891.81 0.87 3,565.73 1.78
氟氯苯乙
7,145.66 3.21 9,365.49 4.33 7,721.61 3.86
酮
对甲砜基
7,485.47 3.36 6,110.79 2.82 1,372.12 0.69
苯甲醛
对甲砜基
1,485.15 0.67 3,607.44 1.67 2,617.18 1.31
甲苯
硼酸 4,370.91 1.96 3,722.32 1.72 3,843.22 1.92
68%哌嗪 3,712.63 1.67 2,867.80 1.33 1,408.64 0.70
γ-丁内酯 3,037.46 1.36 2,836.27 1.31 3,763.31 1.88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医药原料药及制剂行业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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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监管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等影响,行业内一些厂家搬迁、限产、
停产,导致我国医药原料药及制剂行业总量增速较前几年有所放缓。根据国家统
计局的数据,2017 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累计为 347.8 万吨,同比增长 1.6%。
在现行政策的推动下,企业环保处理能力、安全生产能力已然成为行业重点关注
要素,规模企业具备多方面竞争优势,据工信部统计,2017 年原料药制造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436.1 亿元,2013 年至 2017 年间的复合增长率为
11.25%;2017 年度规模以上制剂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1,170.3 亿元,2013 年至 2017
年间的复合增长率达 16.31%,规模企业增长速度高于行业平均增速,龙头效应
明显。
规模以上原料药及制剂企业利润情况
1,400.0
1,170.3
1,200.0
1,000.0 950.5
816.9
800.0 733.9
639.4
600.0
445.3 436.1
311.8 351.0
400.0 284.7
200.0
0.0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规模以上原料药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规模以上制剂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数据来源:iFind,工信部
2019 年 8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该次修订取消了
GMP/GSP 认证,药品生产迎来了动态 GMP 检查的“飞检”时代,检验标准不
降反升。因此,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要求的提高,我国环保治理力度的逐步加
大,致使企业环保投入和生产成本上升,导致行业内部整合和竞争洗牌的加速。
在行业竞争过程中,一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质量和成本优势、环保设施齐备的
优秀企业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稳定的占据了行业领先的地位。而缺乏
技术创新能力,缺乏综合适应安全、环保、质量管理和药政要求的企业相继关闭、
停产、淘汰。行业呈现出集中度提高、平均规范性增强的趋势,行业壁垒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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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及回报率也相应提高。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数据,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我
国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数为 4,441 家,较 2015 年减少了 12.32%,出现了生产
企业数量阶段性降低。
市场竞争者退出的同时,受国家医保控费和仿制药带量采购政策推行影响,
存量市场方面,国内原料药将有望受下游制剂国产化率快速提升而出现较大规模
国产替代;增量市场方面,仿制药价格大幅下降,用药渗透率将出现提升,原料
药需求量也同步提升;但由于政策旨在调整行业商业模式,降费减环节的同时严
格质量管控,因此原料药价格受制剂大幅降价影响小。仿制药行业市场需求提升,
鼓励创新,2018 年度,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仿制药生产申请 464 件,较 2017 年批
准量增加一倍有余。
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及仿制药生产申请情况
6,000 500
5,000 5,065 464 450
4,747 4,875
5,000 4,441
4,376 400
4,176
350
4,000
296 300
279
3,000 250
224
207 200
2,000 176
143 150
100
1,000
50
0 0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数 批准仿制药生产申请(件)
数据来源:Wind,国家药监局
仿制药行业中,原料药企业的延伸产业链优势更为明显。首先,随着环保政
策趋严、一致性评价质量提升和关联审评审批等政策推行,原料药在产业链中的
影响力增强,产业链利润向前端转移,优质原料药企业更易取得市场地位和稳固
盈利空间,随着部分高质量原料药企业做大做强,原料药企业议价能力将增强,
原料药产品价格弹性将减弱,具备良好的盈利空间和横向复制、纵向拓展能力。
其次,随着带量采购、通用名用药的全面推行,制剂企业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弱化,
成本管控将成为未来仿制药品种的核心竞争力,优质原料药企业具备更明显产业
链及市场地位优势。综上所述,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将形成稳定的优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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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在技术、成本、质量、环保、安全和规模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原料药及制剂
生产企业市场份额将持续扩大,且具备产业链延伸至制剂一体化的优势,发展前
景良好。
公司医药业务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石药集团(01093.HK)、中国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鲁抗医药(600789.SH)、Aarti Drug Ltd.(印度)、Ind-Swift Laboratories
Ltd.(印度)、Sun Pharmaceuticals Ltd.(印度)、Jubilant Generics Ltd.(印度)
Granules India Ltd.(印度)等。
2)动物保健品行业竞争态势
近年来,我国畜牧养殖业集中化趋势较为明显。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
的数据,2008 年我国年出栏数 50 头以下生猪场(户)8,010.48 万个,总出栏数
4.14 亿头,占当年全国生猪出栏数 50%以上;年出栏数 50,000 头以上的大型生
猪场仅为 50 个。2018 年,我国年出栏数 50 头以下生猪场(户)3,571.88 万个,
不足 2008 年的一半;年出栏数 50,000 头以上大型生猪场 407 个,较 2008 年增
加 8 倍有余。中小养殖户逐步退出市场,养殖结构向规模化进行调整集中。
图:我国 2008 年及 2018 年生猪养殖场结构比较
08年养殖结构 18年养殖结构
50000头以上 0.47% 4.11%
10000-49999头 3.40% 8.36%
5000-9999头 2.30% 5.98%
3000-4999头 2.81% 5.92%
1000-2999头 5.74% 11.96%
500-999头 7.07% 12.08%
100-499头 13.68% 16.31%
50-99头 12.97% 10.65%
1-49头 51.54% 24.62%
数据来源:中国畜牧兽医年鉴
在畜牧养殖业集中度增加的背景下,与大型养殖集团合作的紧密度逐渐成为
动保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大型养殖集团一般采用集团招标方式,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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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品牌、稳定供应能力以及资金实力都较过往提出更高的
要求,因此,大型动保企业因其自身各方面的优势更容易获得长期稳定的订单。
兽用化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销售额占比明显提升,2017 年
度,我国销售额超过 2 亿元的兽用化药企业占比 36.19%,较 2015 年增长了
34.21%。
兽用化药企业销售额变化 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销售额变化
100% 1.70% 1.98% 100%
25% 23.38%
80% 36.19% 80%
51.41% 51.84%
60% 60% 77.04%
63.89% 61.04%
40% 40%
59.25%
37.89% 39.09%
20% 20%
22.86%
11.11% 15.68%
9% 7.09% 4.43%
0% 1.06% 0% 0.10%
2013 2015 2017 2013 2015 2017
微型企业(50万以下) 小型企业(50-500万) 小型企业(50-500万) 中型企业(500万-2亿)
中型企业(500万-2亿) 大型企业(2亿以上) 大型企业(2亿以上)
数据来源:中国兽药协会,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青岛蔚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随着社会对生物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升,监管层对动保企业的经营发展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在监管趋严的同时叠加疫病影响,使得大量的中小型动保企业面临
经营环境恶化,存在市场退出风险。2006 年后,在国家强制实施 GMP 与高致病
性蓝耳病疫情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动保企业数量迅速下降,从 2006 年中的 2,600
- 2,700 家下降至 2019 年底的 1,760 家,下降比例超过 30%。2018 年 4 月,非洲
猪瘟爆发导致生猪存栏量下降;2020 年 4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2020 年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动保行业的准入门槛,大量中小动
保企业将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淘汰出局,供给端产生的空白则会被大型动
保集团补足。综上,在需求和结构调整的双重作用下,动保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
份额会进一步集中,其利润增速预计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5-1-6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动保业务竞争对手包括 Zoetis Inc.(ZTS.N)、Merck&Co., Inc.(MRK.N)
及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医药业务竞争地位
国邦医药深耕于医药原料药行业,最近三年,公司阿奇霉素原料药、克拉霉
素原料药及(盐酸、乳酸)环丙沙星原料药出口量均占我国首位,发行人在长期
稳健的发展中形成了“一个体系、两个平台”的综合优势,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
场优势和进一步扩大优势品种,提升市场影响力。另外,公司拥有涉及抗生素、
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抗肿瘤等领域超过 20 个成熟优势产品。市
场渠道方面,发行人同 112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贸易与合作关系,销售客户
累计有三千多家,涵盖国内外医药、动保主流厂家,取得了包括美国 FDA,欧
盟 EUGMP、REACH 和 CEP,日本 PMDA,巴西 ANVISA 和韩国 MFDS 等在
内的国际药品规范市场的认证,取得了 KOSHER、HALAL 等特定多人口使用的
药品、食品级认证。
公司市场覆盖全球 112 个国家和地区,具体产品、出口量及占比如下:
产品名称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出口量(吨) 441.11 259.74 315.23
阿奇霉素原料
中国出口总量(吨) 1,486.80 1,234.41 1,409.81
药
公司占比(%) 29.67 21.04 22.36
(盐酸、乳酸) 公司出口量(吨) 1,029.14 727.21 974.05
环丙沙星原料 中国出口总量(吨) 2,400.18 1,943.90 2,338.67
药 公司占比(%) 42.88 37.41 41.65
公司出口量(吨) 379.01 342.57 335.98
克拉霉素原料
中国出口总量(吨) 648.76 643.42 687.14
药
公司占比(%) 58.42 53.24 48.90
数据来源:海关数据;公司销售统计
2、动保主要产品的竞争地位
公司设立之初就从事动保产业,多年来持续深耕,实现了技术、产品、人才、
1-5-1-65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产能等全面的积累,目前动保板块近 40%为出口。
国邦医药长期立足动保行业,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及研发力量。根据海
关数据,近三年恩诺沙星原料药出口量均占我国首位,出口量远超第二名。2019
年度,国邦医药氟苯尼考原料药出口量成为市场首位。除上述产品外,公司还拥
有抗感染、抗寄生虫、饲料添加剂等领域超过 30 种成熟产品。研发及新产品开
发方面,公司系国内第一家获得加米霉素、马波沙星等二类兽药批件的动保企业。
公司子公司和宝生物系知名兽药制剂厂家,是全国动保行业 50 强、中国动保协
会副理事长单位。
主要动保产品方面,公司(盐酸)恩诺沙星原料药出口量占我国首位,2019
年氟苯尼考原料药出口量亦为我国首位。具体产品及出口比例如下:
产品名称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出口量(吨) 891.00 803.93 868.83
(盐酸)恩诺沙星
中国出口总量(吨) 1,490.06 1,360.73 1,559.49
原料药
公司占比(%) 59.80 59.08 55.71
公司出口量(吨) 457.28 327.63 252.06
氟苯尼考原料药 中国出口总量(吨) 2,091.10 2,095.34 2,059.60
公司占比(%) 21.87 15.64 12.24
公司出口量(吨) 12.00 16.05 0.78
地克珠利原料药 中国出口总量(吨) 34.59 40.37 3.26
公司占比(%) 34.68 39.76 23.75
公司出口量(吨) 54.55 40.62 4.00
环丙氨嗪原料药 中国出口总量(吨) 431.93 322.17 46.25
公司占比(%) 12.63 12.61 8.65
公司出口量(吨) 11.25 12.07 14.38
马波沙星原料药 中国出口总量(吨) 22.22 26.80 24.53
公司占比(%) 50.62 45.03 58.64
数据来源:海关数据;公司销售统计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5-1-66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与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等,目前使用状况
良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房屋建筑物 20 72,849.19 50,076.32
机器设备 5-10 157,780.22 103,394.75
运输设备 5 1,069.86 234.9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6,875.87 3,398.37
固定资产装修 5 1,309.19 1,001.00
合计 - 239,884.34 158,105.39
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情况如下:
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浙(2020)绍 杭州湾 工业
出让
国邦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1 /其 27,472.29 9,642.33 2052/3/1 无
医药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工
他
0003850 号 开发区 业
综合
浙(2020)杭 滨江区 出让
国邦 (办
州市不动产 通策广 /存
2 医药 公)/ 130.90 1,160.44 2051/11/14 有
权第 场2幢 量房
[注 1] 非住
0006986 号 1201 室 产
宅
浙(2016)新 新昌县 工业
中同 昌县不动产 梅渚镇 用地
3 出让 16,667.00 19,885.93 2062/7/13 无
科技 权第 兴梅大 /质
0001073 号 道 60 号 检楼
新昌县
梅渚镇
浙(2019)新
梅渚村
中同 昌县不动产 工业
4 (2011-2 出让 13,096.00 - 2061/12/21 无
科技 权第 用地
号地块)
0013504 号
-2 号地
块
浙(2019)新 新昌县 工业
中同 昌县不动产 梅渚镇 用地
5 出让 20,234.00 21,095.82 2061/12/21 无
科技 权第 兴梅大 /制
0017336 号 道 60-1 剂车
1-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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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号(4、5 间
幢)
浙(2019)绍 杭州湾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工业
6 出让 22,563.00 3,657.75 2063/3/19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用地
0045739 号 开发区
浙(2019)绍 杭州湾 住宅
出让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7 /其 12,088.00 19,374.67 2081/12/11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住
他
0045797 号 开发区 宅
浙(2019)绍 杭州湾 工业
浙江 出让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8 国邦 /其 117,019.77 38,735.50 2052/3/1 有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工
[注 2] 他
0046730 号 开发区 业
浙(2019)绍 杭州湾 工业
出让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9 /其 10,892.00 15,253.62 2052/6/19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工
他
0047806 号 开发区 业
浙(2019)绍 杭州湾 工业
出让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10 /其 20,868.50 21,822.66 2056/5/17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工
他
0048366 号 开发区 业
浙(2019)绍 杭州湾 工业
出让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11 /其 33,060.56 35,589.78 2058/2/26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工
他
0049375 号 开发区 业
浙(2019)绍 杭州湾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工业
12 出让 200,000.00 - 2069/1/31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用地
0048792 号 开发区
浙(2019)绍 杭州湾 工业
出让
浙江 兴市上虞区 上虞经 用地
13 /其 39,793.07 15,077.72 2055/11/11 无
东盈 不动产权第 济技术 /工
他
0045565 号 开发区 业
潍坊市
鲁(2019)潍 滨海经
山东 坊市寒亭区 济技术 工业
14 出让 19,390.00 - 2063/6/15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开发区 用地
0069110 号 潍坊市
新虎啸
1-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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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化工有
限公司
以西、新
兴一街
以北
潍坊滨
海经济
工业
鲁(2019)潍 技术开
出让 用地
山东 坊市寒亭区 发区香
15 /自 /工 185,383.00 60,750.64 2056/12/30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江西一
建房 业用
0069106 号 街 02131
房
号 13 号
等 21 户
潍坊滨
海经济
鲁(2020)潍 技术开 工业
出让
山东 坊市寒亭区 发区香 用地
16 /自 185,383.00 12,117.40 2056/12/30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江西一 /工
建房
0042840 号 街 02131 业
号 23 号
楼等 6 户
泊南路
以北、潍
鲁(2020)潍
坊市寒 商务
山东 坊市寒亭区
17 亭区农 出让 金融 47,195.00 5,617.45 2049/9/2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村信用 用地
0030386 号
合作联
社西
潍坊滨
海经济
鲁(2020)潍 技术开
山东 坊市寒亭区 发区辽 工业
18 出让 298,242.00 - 2070/1/19 有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河西二 用地
0005595 号 街以北、
临港路
以东
潍坊滨 城镇
鲁(2020)潍
海经济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19 开发区 /存 用地 123.28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新华路 量房 /住
0006349 号
1777 号 宅
1-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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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海信顺
峰兰郡 7
号楼
2-401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0 1777 号 /存 用地 123.77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53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101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1 1777 号 /存 用地 118.69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57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303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2 1777 号 /存 用地 95.62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62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602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3 1777 号 /存 用地 98.91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64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302
1-5-1-70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4 1777 号 /存 用地 123.28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66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501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5 1777 号 /存 用地 98.91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67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502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6 1777 号 /存 用地 123.28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69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201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7 1777 号 /存 用地 98.91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71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202
潍坊滨 城镇
鲁(2020)潍
海经济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8 开发区 /存 用地 118.69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新华路 量房 /住
0006373 号
1777 号 宅
1-5-1-71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海信顺
峰兰郡 7
号楼
2-503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29 1777 号 /存 用地 118.69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76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403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30 1777 号 /存 用地 120.29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79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601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31 1777 号 /存 用地 118.69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82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203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32 1777 号 /存 用地 99.22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84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102
1-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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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序 权利 权利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宗地 建筑 终止期限
号 人 性质 权利
面积 面积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33 1777 号 /存 用地 112.32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385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603
潍坊滨
海经济
开发区 城镇
鲁(2020)潍
新华路 出让 住宅
山东 坊市寒亭区 47,900.00
34 1777 号 /存 用地 119.23 2054/8/23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共有)
海信顺 量房 /住
0006527 号
峰兰郡 7 宅
号楼
2-103
潍坊滨
海经济
鲁(2020)潍 技术开 工业
出让
山东 坊市寒亭区 发区香 用地
35 /自 185,383.00 4,765.51 2056/12/30 无
国邦 不动产权第 江西一 /工
建房
0069002 号 街 02131 业
号 29 号
楼
注 1:根据国邦医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该资产为浙江国邦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
超过 2,950 万元抵押担保。
注 2:根据浙江国邦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该资
产为浙江国邦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0,803 万元抵押担保。
注 3:除上述不动产证,浙江国邦于 2019 年 6 月吸收合并辰宇化工后,原辰宇化工所
有的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8408 号不动产由浙江国邦承继并实际占有,因
陆续在修缮建设,暂未办理过户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
公司拥有房产的房产证情况如下:
1-5-1-73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他项 对应土地使
权证号 位置 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权利 用权证号
新国用
和宝 新房权证 2012 新昌县沿江东 车间(工
1 4,309.25 无 (2013)第
生物 字第 05332 号 路 688 号 1 幢 业用地)
0332 号
办公楼 新国用
和宝 新房权证 2012 新昌县沿江东
2 (工业 1,219.97 无 (2013)第
生物 字第 05333 号 路 688 号 2 幢
用地) 0332 号
新国用
和宝 新房权证 2012 新昌县沿江东 厂房(工
3 1,015.86 无 (2013)第
生物 字第 05334 号 路 688 号 3 幢 业用地)
0332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有部分房屋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①山东国邦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尚有 503 车间、污水站办公
室、卫生间、门卫室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涉及的建筑面积合计 10,212.17 平
方米;②浙江国邦、浙江东盈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尚有门卫室、厕所、
卫生间、RTO 配套房、固废置放临时用房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涉及的建筑
面积合计 3,858.24 平方米;③中同科技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尚有门卫
室、泵房、仓库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涉及的建筑面积合计 3,899.29 平方米。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因未履行合法建设手续,导致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合
计 17,969.70 平方米,占发行人使用房屋总面积为 5.40%,比例较小。同时,上
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经相关政府部门书面确认并同意继续使用。
2020 年 4 月,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新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昌安德,实际控制人邱家军、陈晶晶
已出具承诺确认:“若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及未来使用的自有房产建筑物因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未取得权属证书等原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拆
除或受到行政处罚,本企业/本人将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事项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无条件承担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
失。”
1-5-1-7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合计原值较高的生产设
备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名称 数量(台/套)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反应釜/反应锅 1,221 15,131.93 11,186.02 73.92
离心机 221 10,680.40 8,017.02 75.06
干燥设备 241 5,629.00 3,237.01 57.51
RTO 系统 5 2,087.50 1,794.51 85.96
色谱仪 126 3,747.90 2,318.03 61.85
MVR 4 549.57 310.04 56.42
精馏塔 74 648.30 345.90 53.35
粉碎机 23 246.95 168.06 68.05
结晶釜 7 50.19 36.36 72.44
吸附装置 22 253.49 196.78 77.63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类别 摊销年限(年)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土地使用权 40-50 29,671.86 25,886.54
排污许可证 5 629.17 236.15
非专利技术 5 1,123.02 503.93
软件 3 59.88 44.00
合计 - 31,483.93 26,670.62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
下:
序 使用 取得 面积(平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终止期限
号 权人 方式 方米) 权利
新国用
和宝 新昌县沿江东 工业
1 (2013)第 出让 8,725.00 2052/9/4 无
生物 路 688 号 用地
0332 号
中同 新国用 新昌县高新园 工业
2 出让 50,000.00 2063/10/15 无
科技 (2014)第 区梅渚区块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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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 取得 面积(平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终止期限
号 权人 方式 方米) 权利
0256 号 (梅渚村
2012-7 号地
块)
2、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如
下:
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注册商标 核定类别 到期日 取得方式
号
1 国邦医药 6283621 第5类 2030/3/20 原始取得
2 国邦医药 6283620 第5类 2030/12/27 原始取得
3 国邦医药 1908560 第5类 2022/9/27 原始取得
4 国邦医药 1908555 第5类 2022/9/27 原始取得
5 中同科技 13273505 第 30 类 2025/2/13 原始取得
6 中同药业 25598606 第5类 2029/5/13 原始取得
7 和宝生物 6803486 第5类 2022/3/27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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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注册商标 核定类别 到期日 取得方式
号
8 和宝生物 6803485 第5类 2020/7/6 原始取得
(2)境外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主要境外注册商标如
下:
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注册商标 核定类别 到期日 地区 取得方式
号
中同 类别 5、
1 302745009 2023/9/23 香港 原始取得
科技 类别 30
国邦 类别 5、
2 302174779 2022/2/27 香港 原始取得
医药 类别 31
国邦 类别 5、
3 302174788 2022/2/27 香港 原始取得
医药 类别 31
3、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已授权专利 55 项,情
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方式
一种麻保沙星微囊及其制备 ZL20151012 原始
1 国邦医药 发明 2035/3/18
方法 0102.1 取得
国邦医
阿奇霉素酒石酸盐的制备方 ZL20051006 原始
2 药、浙江 发明 2035/8/4
法 0316.0 取得
国邦
一种维生素粉末及其制备方 ZL20121017 原始
3 中同科技 发明 2032/5/30
法 4763.9 取得
一种以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ZL20131004 原始
4 中同科技 为壁材的速溶粉末油脂及其 发明 2033/2/5
6239.8 取得
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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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方式
一种低粘度辛烯基琥珀酸淀 ZL20121006 原始
5 中同科技 发明 2032/3/12
粉酯的制备方法 3741.5 取得
一种羟丙基淀粉胶囊的制备 ZL20161016 原始
6 中同科技 发明 2036/3/21
方法 3293.4 取得
ZL20161114 原始
7 中同科技 一种改良型整粒机 发明 2036/12/12
7759.8 取得
一种可调式均匀上料的整粒 ZL20161114 原始
8 中同科技 发明 2036/12/12
机 7760.0 取得
ZL20161114 原始
9 中同科技 一种可清除铁屑的整粒机 发明 2036/12/12
8749.6 取得
一种氟苯尼考中间体盐的制 ZL20111017 原始
10 和宝生物 发明 2031/6/27
备方法 6243.7 取得
ZL20193000 外观 原始
11 和宝生物 包装袋 2029/1/6
5869.9 设计 取得
一种还原胺化制备加米霉素 ZL20161008 原始
12 浙江国邦 发明 2036/2/16
的方法 7766.7 取得
制备阿奇霉素一锅煮的工艺 ZL20131004 原始
13 浙江国邦 发明 2033/2/5
方法 6347.5 取得
ZL20131004 原始
14 浙江国邦 一种克拉霉素晶型转换方法 发明 2033/2/5
6349.4 取得
ZL20131004 原始
15 浙江国邦 一种福多司坦的合成方法 发明 2033/1/31
0183.5 取得
ZL20131004 原始
16 浙江国邦 一种左氧氟沙星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33/1/31
0233.X 取得
一种克拉霉素合成过程中甲
ZL20121021 原始
17 浙江国邦 基化反应以及甲基化试剂的 发明 2032/6/26
4998.6 取得
回收套用方法
一种 1-甲基-5-[3-甲基-4-(4-
ZL20121021 原始
18 浙江国邦 三氟甲硫基-苯氧基)-苯基]- 发明 2032/6/26
4999.0 取得
缩二脲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一种阿奇霉素一水合物的制 ZL20111042 原始
19 浙江国邦 发明 2031/12/19
备方法 9250.3 取得
一种合成(R,S)1-溴代乙 ZL20111042 原始
20 浙江国邦 发明 2031/12/19
基乙酸酯的制备方法 9303.1 取得
一种诺氟沙星的化学制备方 ZL20111012 原始
21 浙江国邦 发明 2031/5/11
法 2419.0 取得
一种沃尼妙林盐酸盐的结晶 ZL20111012 原始
22 浙江国邦 发明 2031/5/11
方法 2421.8 取得
一种克拉霉素合成过程中硅 ZL20091010 原始
23 浙江国邦 发明 2029/8/12
烷化反应的方法 1705.1 取得
24 浙江国邦 4-氯代丁酰氯的制备方法 ZL20091010 发明 原始 20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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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方式
1706.6 取得
ZL20091010 原始
25 浙江国邦 一种制备麻保沙星的方法 发明 2029/8/12
1707.0 取得
一种丙烯腈衍生物的制备方 ZL20081016 原始
26 浙江国邦 发明 2028/12/29
法 4243.3 取得
一种红霉素 A(E)肟的制备 ZL20081012 原始
27 浙江国邦 发明 2028/10/5
方法 1303.3 取得
ZL20081005 受让
28 浙江国邦 烯胺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8/2/2
9578.9 取得
ZL20112053 实用 原始
29 浙江国邦 一种机封冷却系统 2021/12/19
6322.X 新型 取得
浙江国
邦、江苏
ZL20182099 实用 原始
30 元捷环境 一种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2028/6/25
3960.6 新型 取得
科技有限
公司
ZL20182041 实用 原始
31 浙江国邦 节能型制冷系统 2028/3/26
6169.9 新型 取得
ZL20172001 实用 原始
32 浙江国邦 一种絮凝沉降装置 2027/1/8
9623.2 新型 取得
一种吊袋式离心机的防止插 ZL20172001 实用 原始
33 浙江国邦 2027/1/8
销未插装置 9876.X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罗红霉素生产的结 ZL20172001 实用 原始
34 浙江国邦 2027/1/8
晶反应设备 9878.9 新型 取得
ZL20171082 实用 原始
35 浙江国邦 一种马波沙星的合成方法 2027/9/13
6618.7 新型 取得
中国药科
一种制备克拉霉素杂质 K 的 ZL20181113 原始
36 大学、浙 发明 2038/9/27
方法 4452.3 取得
江国邦
一种泰拉霉素中间体盐的制 ZL20191132 原始
37 浙江国邦 发明 2039/12/16
备方法及应用 4189.9 取得
一种循环水过滤浓缩净化除 ZL20172001 实用 原始
38 浙江国邦 2027/1/8
泥装置 9946.1 新型 取得
一种酶法合成头孢类产品的 ZL20151050 原始
39 浙江东盈 发明 2035/8/17
反应装置 6425.4 取得
一种含苯酚的乙酸丁酯母液 ZL20151050 原始
40 浙江东盈 发明 2035/8/17
分离装置 6437.7 取得
ZL20141049 原始
41 浙江东盈 一种头孢替唑钠的制备工艺 发明 2034/9/24
4313.7 取得
ZL20152062 实用 原始
42 浙江东盈 一种氧化铝吸附柱 2025/8/17
1323.2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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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方式
一种利用偏硼酸钾制备硼氢 ZL20171090 原始
43 山东国邦 发明 2037/9/28
化钾的方法 2444.8 取得
一种对甲砜基甲苯的制备方 ZL20171090 原始
44 山东国邦 发明 2037/9/28
法 2458.X 取得
ZL20161039 原始
45 山东国邦 一种制备乙醇酸的方法 发明 2036/6/2
5465.0 取得
ZL20151068 原始
46 山东国邦 一种肉桂醛的合成方法 发明 2035/10/21
8972.9 取得
(4R,5R)-2-二氯甲基-4,5-二
ZL20151069 原始
47 山东国邦 氢-5-(4-甲砜基苯基)-4-恶 发明 2035/10/21
0325.1 取得
唑甲醇的合成方法
一种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 ZL20151069 原始
48 山东国邦 发明 2035/10/21
的合成方法 1145.5 取得
一种连续制备 Ishikawa 氟化
ZL20141078 原始
49 山东国邦 剂的方法及实现该方法的反 发明 2034/12/17
5785.8 取得
应装置
利用偏硼酸钾制备氢氧化钾 ZL20101057 原始
50 山东国邦 发明 2030/11/24
的方法 6437.1 取得
浙江国
邦、杭州 一种阿奇霉素有关物质及其 ZL20181118 原始
51 发明 2038/10/11
泽邦科技 制备方法 7091.9 取得
有限公司
一种 2,3,3,3-四氟丙烯的制备 ZL20171066 原始
52 山东国邦 发明 2037/8/7
方法 9610.4 取得
一种环丙胺中间体γ-氯代丁 ZL20171090 原始
53 山东国邦 发明 2037/9/28
酸甲酯的制备方法 2461.1 取得
一种环丙胺中间体环丙甲酸 ZL20171090 原始
54 山东国邦 发明 2037/9/28
甲酯的制备方法 2468.1 取得
一种 4-氨基-5-甲氧基甲基-2- ZL20181157 原始
55 山东国邦 发明 2037/12/22
丙基嘧啶的制备方法 5540.7 取得
(三)租赁房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面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地址 积(平方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米)
第一年
绍兴市越城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 2019.5.1
215,424 元;
1 现代医药 科技创业园 区二环北路 360 号 561.00 至
第二年
有限公司 1201 室 2022.4.30
223,4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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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地址 积(平方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米)
第三年
231,424 元(均
不含税)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
绍兴锦盛工 2021.1.1
开发区汤公路与育 18.00 万元(含
2 现代医药 艺品有限公 1,500.00 至
贤路交叉口(东北 税)
司 2021.6.30
角)的房产
第一年 62,592
元;第二年
绍兴市越城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 2019.5.1
国邦大药 64,592 元;第
3 科技创业园 区二环北路 360 号 163.00 至
房 三年 66,592
有限公司 1202 室 2022.4.30
元(均不含
税)
2019.5.1
月租金(含
4 国邦医药 石云 杭州滨江仁苑小区 135.05 至
税)9,300 元
2022.4.30
下石演村 426-2#幢
2019.6.15
2-B,2-D,2-C,3-B, 每年租金(含
5 国邦医药 章槐斌 至
3-C,3-F,4-D 共 7 税)58,250 元
2021.6.15
间房
282.24
下石演村 426-2#幢
2018.6.15
2-A,2-F,3-A,3-D, 每年租金(含
6 国邦医药 章槐斌 至
4-A,4-B,4-C 共 7 税)52,250 元
2021.6.15
间房
浙江省级高新园区 2021.1.20 每年租金(含
7 公盛材料 中同科技 兴梅大道 60 号房 543.50 至 税)24.55 万
屋 2022.1.19 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新昌安德,实际控制人为邱家军、陈晶晶夫妇。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及动物保健品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控股股
东新昌安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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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
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安德不存在控制其他企
业的情况。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控股
股东新昌安德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
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昌安德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号
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晶
1 新昌庆裕 实业投资
晶控制的其他企业
2 安盛投资 实业投资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国逸实业 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4 富健环保 三废处理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5 公盛材料 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销售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国颐健康产业管理
6 健康产业投资、管理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有限公司
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房地
衢州国颐山居健康
7 产与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产业有限公司
服务
8 公盛贸易 货物进出口 实际控制人邱家军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公盛材料进行铂炭催化剂加工并有部分铂炭催化剂采
购。公盛材料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销售。考
虑到公盛材料与公司的业务相关性不高,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同时为了推动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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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市场化发展,2019 年 8 月,公司将公盛材料 80%股权转让给国逸实业。股
权转让日后,上述委托加工服务及材料采购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9 年度该关联交易金额为 299.32 万元,占营业成本 0.11%,2020 年度,该关
联交易金额为 402.10 万元,占营业成本 0.15%。
铂炭催化剂非公司主要原材料,持续用量不大,由于公盛材料临近的地缘优
势,公司考虑到运输便利性及运费方面的经济性,选择由其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及
少量材料供应。该等交易系基于双方公司真实业务需求,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
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除上述关联采购外,报告期内,公司向聚光科技采购环保监测设备。聚光科
技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晟杰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张晟杰已于 2020 年 5 月卸
任。自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发生上述交易合计 75.08 万
元,金额较小,该等交易系基于双方公司真实业务需求发生,价格公允,对公司
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将该等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关联租赁
1)公盛贸易
公司报告期内向公盛贸易提供一处位于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纬五路 6 号浙江国邦的办公室。根据公司与公盛贸易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公司向公盛贸易提供 100 平方米办公室一间,租赁期限至 2020 年 6 月,报
告期内含税租金为每年 10.00 万元(租金包含配套后勤服务及水电费)。本次关
联交易的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
小。租期结束后公司拟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公盛贸易变
更注册地址事宜有所延后,因此 2020 年支付了全年的租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公盛贸易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2)公盛材料
公司报告期内向公盛材料提供一处位于浙江省新昌县兴梅大道 60 号中同科
技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作其生产使用。2019 年 1 月,公司与公盛材料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公盛材料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作为其生产使用,并提供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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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租赁期间水电费以及其他由公盛材料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
公盛材料负担。租赁房屋面积 543.50 平方米,上述租金及服务费总额为每年 24.55
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2019 年 8 月,公司将
公盛材料 80%股权转让给国逸实业,股权转让日后,上述房屋租赁构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生关联租赁及服务费金额合计 29.20 万元。此
外,出于日常业务需求,报告期内存在公盛材料向公司采购能源(水、电及蒸汽)
和零星五金、包材等辅料,以及向公司临时性租用车辆的情况,报告期内发生该
等关联交易金额 75.02 万元。
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盛材料已有计划 3 年内逐步搬出公司厂区。上述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该等交易对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较小。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1,752,432.50 11,445,657.31 11,310,644.0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1)向上虞联鑫零星销售废旧金属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虞联鑫零星销售废旧金属。上虞联鑫原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考虑到其与公司业务相关性较弱,2019 年 8 月,
公司将上虞联鑫 55%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邵水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股权转让日后,上述废旧金属销售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2019 年度该关联销售金额为 9.8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系参考市场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① 报告期内各期与上虞联鑫的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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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浙江国邦向上虞联鑫零星销售化工废铁。其中,2020 年度与上
虞联鑫无交易,2019 年度浙江国邦向上虞联鑫销售化工废铁 14.20 万元,2018
年度浙江国邦向上虞联鑫销售化工废铁 54.38 万元。浙江国邦向上虞联鑫销售化
工废铁属于对废弃材料的处置,且年度金额较小,浙江国邦更看重处置的及时性
和便利性,双方参考废铁的市场价格趋势协商确定,报告期内均价为 600-800 元
/吨,较为平稳、合理。
② 将上虞联鑫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后与上虞联鑫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
易的原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虞联鑫由无关联第三方邵水良持股 10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十一条等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关系的
主体,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参照该等规定,因 2019 年 8 月浙江国邦将其持
有的上虞联鑫 55%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邵水良,故自 2019 年 8 月始 12 个月
内,将浙江国邦与上虞联鑫之间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2)向美迪西销售阿奇霉素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迪西销售阿奇霉素产品。美迪西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吴晓
明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自吴晓明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报告期内发生上
述交易 15.11 万元,该等交易系基于双方公司真实业务需求发生,价格公允,对
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将该等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
露。
(2)关联担保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取得银行授信、借款而接受关联方
担保情况如下:
最高担保本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万元) 经履行完毕
邱家军 25,000.00 2020 年 6 月 3 日 2022 年 6 月 3 日 履行中
邱家军 6,000.00 2020 年 3 月 7 日 2024 年 3 月 20 日 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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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最高担保本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万元) 经履行完毕
新昌庆裕 13,000.00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履行中
安德贸易 13,000.00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履行中
邱家军、陈晶晶 13,000.00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履行中
邱家军、陈晶晶 60,000.00 2019 年 9 月 9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履行中
邱家军 4,400.00 2019 年 8 月 5 日 2022 年 8 月 5 日 履行中
邱家军 7,200.00 2019 年 5 月 27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已履行完毕
邱家军、竺亚庆 6,000.00 2019 年 4 月 17 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 履行中
邱家军 1,000.00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 履行中
竺亚庆、龚裕
达、邱家军、陈 6,000.00 2018 年 7 月 25 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 已履行完毕
晶晶
邱家军 5,000.00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22 年 4 月 9 日 已履行完毕
竺亚庆 5,000.00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22 年 4 月 9 日 已履行完毕
邱家军 25,000.00 2018 年 3 月 1 日 2020 年 3 月 1 日 已履行完毕
竺亚庆、俞巧荣 7,000.00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已履行完毕
邱家军 7,200.00 2017 年 4 月 28 日 2019 年 4 月 28 日 已履行完毕
邱家军、陈晶晶 7,200.00 2016 年 12 月 19 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已履行完毕
邱家军 1,100.00 2016 年 4 月 12 日 2019 年 4 月 11 日 已履行完毕
邱家军 25,000.00 2016 年 1 月 11 日 2018 年 1 月 11 日 已履行完毕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解除日
(万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
国逸实业 40,000.00 2017-12-19 2019-12-2
限公司杭州分行
上述担保是为国逸实业取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而提供,相
关债务不存在逾期或违约情况,并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解除。
3)关联担保收取/支付利息或担保费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均未收取/支付利息或担保费。
4)对外提供关联担保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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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董事会决策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 12 月,经浙江国邦、国邦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浙江国邦为国
逸实业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期间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020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7-2019)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发
行人的全体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② 监事会决策
2020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报告期内(2017-2019)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专项意见确认:报告期
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 股东大会决策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7-2019)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公司目前的生产、采购、销售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相关主体基于实
际需求,在充分知情和公平自愿的原则上发生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事后确
认程序。股份公司设立以后,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股份公司设立以后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5)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为担保出现过损失,未来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担保出现过损失。为加强发行人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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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来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若因经
营需要必须提供对外担保,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
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
(3)关联方资产转让
1)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
因经营需要,2017 年 4 月,公司向国逸实业转让二手闲置汽车一辆,转让
价格 29.80 万元。关联交易发生时该车已有较长车龄,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018 年 9 月,公司向竺亚庆转让二手闲置汽车一辆,转让价格 4.60 万元。
关联交易发生时该车已有较长车龄,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
同协商确定,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向关联方购买房产
2019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国逸实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 17,538.25
万元购买国逸实业所建朝龙汇大厦 4 层半物业(总面积 6,753.18 平方米)用于办
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一方面系为满足未来杭州总部办公场所的需求,公
司目前已有计划将部分总部管理部门搬至杭州,同时进一步扩大研发及营销团
队;另一方面,朝龙汇大厦位于杭州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地块,属核心地段,地理
位置优越,交通往来方便,且区域内新开盘写字楼较少,公司看好该地段优势和
发展潜力,有利于吸引优秀的研发及营销人才。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购
房价格与距离朝龙汇大厦直线距离 2 公里以内的在售商业办公楼均价没有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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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平均单价相较国逸实业目前平均对外售价有
一定折扣,其主要原因系:1)公司系首批购房客户之一,购房意向较早,且直
接向国逸实业购买,价格中不含营销费用。2)公司为获取一定的现金折让,选
择年度内全款支付,价格相较分期付款有所优惠。3)公司为实现总部集中办公
及人员扩充需求,本次购买了 4 层半写字楼用于自用办公,购房面积较大,因而
获得一定的价格优惠。综上所述,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定价具备公允性、合
理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和通过关联交易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i)产权证明办理进度、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国逸实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交付,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8 月、2019 年 11 月分期向国邦逸实业付清全部购房款 17,538.25 万元。目前,
朝龙汇大厦处于建设过程中。
ii)发行人购买杭州朝龙汇大厦的价格及其公允性
①同区域可比商业办公楼情况
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朝龙汇大厦位于杭州钱江世纪城奥体板块核心区,民和路和平澜路交汇处。发行
人购买朝龙汇大厦 14 套预售商品房的单价为 2.60 万元/平方米。经查链家网、安
居客的在售商业办公楼数据,上述单价与距离朝龙汇大厦直线距离 2 公里以内的
在售写字楼均价没有显著差异,符合市场均价。
②朝龙汇对外销售情况比较
国逸实业销售朝龙汇物业时根据不同楼层不同房号制定不同价格,总体原则
上,高楼层销售单价高于低楼层销售单价,同为低楼层中,又由于面积、朝向、
采光、通风等因素的影响,价格上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购买朝龙汇办公楼物业
时,采用高楼层与低楼层同时购买的形式,即满足使用需求,也合理控制采购总
价。发行人及第三方购买临近楼层的价格具有一定可比性,高低楼层间的价格差
异也较为合理,符合朝龙汇的上述定价政策。发行人因购买面积大、购买时间早、
付款方式等因素,享受了一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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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对
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或通过关联交易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股权转让
i)内部重组
2019 年度,为实现发行人收购重要子公司少数股权,优化持股层级和方式,
国邦有限及其子公司实施了内部重组,以实现发行人对山东国邦及浙江国邦
100%持股,该等交易是在各方充分知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
一致的,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不清晰的情况。公司内部重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
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股本形成、股权结构
变化及资产重组情况”之“(五)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ii)转让子公司股权
① 转让富健环保100%股权
A. 转让原因
富健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废气、固废等三废处理技术的研发以及环保装
备、设施的维护,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设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经
营业务,故浙江国邦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B. 作价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2019年7月浙江国邦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富健环保100%股权以5,327.32
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逸实业,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
健环保经审计的的账面净资产为497.85元、账面货币资金5,523.18元。本次股
权转让作价主要参考富健环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货币资金双
方协商定价。2019年8月19日,富健环保在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
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系参考富健环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货币资
金由双方协商定价,作价公允,富健环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并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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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转让公盛材料80%股权
A. 转让原因
公盛材料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性较弱,考虑到公盛材料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为了推动其进一步市场
化发展,故新昌国邦进出口将其所持公盛材料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B. 作价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2019年8月公盛材料召开股东会,同意新昌国邦进出口将其持有的公盛材
料80%股权以1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逸实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公
盛材料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净资产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2019年8月31
日,公盛材料账面净资产额为119.42万元。2019年8月30日,公盛材料在新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系参考公盛材料截至2019年8月31的净资产额由双方协商
定价,作价公允,公盛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办
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③ 转让泓银进出口66.5%股权
A. 转让原因
泓银进出口主要独立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与发行人无业务往来,故国
邦有限将所持泓银进出口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B. 作价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2019年7月,泓银进出口召开股东会,同意国邦有限将其持有的泓银进出
口66.5%股权以1元的象征性价格转让给国逸实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
泓银进出口的净资产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泓银进出口
账面净资产额为-18.75万元,故象征性作价1元。2019年7月30日,泓银进出口
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系参考泓银进出口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由双方
协商定价,作价合理,泓银进出口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并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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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浙江国邦转让富健环保100%股权、新昌国邦进出口转让公盛材料
80%股权、国邦有限转让泓银进出口66.5%股权,作价公允,且均已按照标的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报告期内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部分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本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本金
关联方
金余额 增加 减少 增加 减少 增加 减少 余额
国逸实
- - - 2,900.00 2,900.00 - 45.00 45.00
业
安盛投
- - - - 3,276.00 800.00 17,274.00 19,750.00
资
新昌安
- - - - 3,153.00 - 1,072.00 4,225.00
德
福林实
- - - - 3,153.00 - 1,072.00 4,225.00
业
公盛贸
- - - - - 1,998.00 1,998.00 -
易
邱家军
- - - - 100.00 822.35 1,465.82 743.48
(注 2)
龚裕达 - - - - - 279.90 429.90 150.00
廖仕学 - - - - - 360.88 776.58 415.70
竺亚庆 - - - - - 314.72 464.72 150.00
毛世福 - - - - 138.64 37.90 154.90 255.64
姚礼高 - - - - - 199.78 199.78 -
吕方方 - - - - - 127.90 127.90 -
孟仲建 - - - - - 92.00 92.00 -
朱明星 - - - - - 77.90 77.90 -
合计 - - - 2,900.00 12,720.64 5,111.33 25,250.50 29,959.82
注 1:上表列示报告期内各期资金拆借本金变动情况,资金拆借清偿方式包括现金偿付
及债务转移抵消。公司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已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利息,归
属报告期的利息收入合计 1,782.64 万元。
注 2:此外,2019 年,针对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转发的员工薪酬,发行人已就应补缴的
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 1,856.92 万元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而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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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款项足额支付给发行人,个人卡相关事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四、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2)资金拆借的原因、资金流向、使用用途
公司于报告期前已着手考虑在杭州选择相关物业建立集团总部,经考虑各种
因素,于 2015 年决定由国逸实业自建写字楼,公司在其建成后购买部分楼层作
为集团总部办公场所。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市场化条件向上表中
相关方拆借适当资金,用于国逸实业项目建设投入及资金周转。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法人间发生的资金拆借以短期资金周转为主,大部分
资金拆借周期不超过一周,拆借当年内即偿付本金,其主要用于拆借主体的临时
性资金周转。
公司向关联法人净拆借金额(当年拆借本金-当年偿付本金)自 2018 年起大
幅降低,呈现逐步偿还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法人净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国逸实业 - - -45.00
安盛投资 - -3,276.00 -16,474.00
福林实业 - -3,153.00 -1,072.00
新昌安德 - -3,153.00 -1,072.00
公盛贸易 - - -
注:净拆借金额=当年拆出本金金额-当年偿还本金金额。
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拆入资金主要用于投向关联方国逸实业,少数
关联自然人借款用于购房等个人用途。
上述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于 2018 年开始逐步清偿,截至报告期末已全部清
偿完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资金拆借所履行程序
发行人向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均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已履行当时内部
审批程序。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规范了关于资金拆借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了资金管理制度,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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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7-2019)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前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予以确认,并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相关主体基于实际需求,
在充分知情和公平自愿的原则上发生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事后确认程序。股份公司设立以
后,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股份公司设立以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
依照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资金拆借利息的收取情况及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一般均签订相关的借款协议,对于部分
金额较小的借款填制付款审批单,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拨付
资金。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已分情况收取了
利息,归属报告期的利息收入合计 1,782.64 万元。对于借出给新昌安盛、新昌安
德、福林实业,因关联方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借款时间长于一年,发行人按中
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0%)上浮 30%至 5.53%(不含税 5.33%)
收取利息。对其他关联方借款,借款时间较短,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
款利率(4.350%)上浮至 4.41%(不含税 4.15%)收取利息。报告期内,资金拆
借利息的收取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 2018年确认 2019年确认 2020年确认 资金占用费
利率
对象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收取依据
新昌安盛 829.76 149.53 - 借款协议 5.3349%
新昌安德 211.39 142.93 - 借款协议 5.3349%
福林实业 204.73 142.93 - 借款协议 5.3349%
国逸实业 2.91 62.47 - 借款协议 4.15%
邱家军 13.39 3.04 - 利息确认单 4.15%
廖仕学 5.76 - - 利息确认单 4.15%
毛世福 7.52 - - 利息确认单 4.15%
龚裕达 2.14 - - 利息确认单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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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亚庆 2.14 - - 利息确认单 4.15%
姚礼高 1.97 - - 利息确认单 4.15%
注:吕方方、朱明星、孟仲建因主要拆借款项借出当日归还,且金额较小,未收取利息;
公盛贸易因主要拆借款项借出当日归还,且除资金拆借外,2018 年年末为发行人应付公盛
贸易余额,故未收取利息。
上述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于 2018 年开始逐步清偿,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清偿完毕,其后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资金拆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资金拆借并未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规范了关于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了资金
管理相关制度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
此外,公司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已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利
息,归属于报告期的利息收入 1,782.64 万元,价格公允,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
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兼职情况、薪酬情况,以
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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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领 持有公司
出生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取薪酬金 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年份
额(万元) (股)
安盛投资执行董事,国逸实业董
事长,衢州国颐健康产业管理有 持有新昌安德 54.55%股权,新昌
2019 年 限公司董事长,衢州国颐山居健 安德持有公司 27.15%的股份;配
邱家军 董事长 男 1965 10 月 18 历任国邦有限总裁、董事长 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药 229.30 54,852,971 偶陈晶晶持有新昌庆裕 50.11%股
日至今 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权,新昌庆裕持有公司 15.43%的
董事,公盛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 股份
理,新昌安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 年 历任浙江国邦车间副主任、
董事、 持有仕琦汇 33.00%出资比例,仕
廖仕学 男 1975 10 月 18 车间主任、生产计划部经理、 仕琦汇执行事务合伙人 221.77 -
总裁 琦汇持有公司 10.53%的股份;
日至今 副总经理,山东国邦总经理
持有新昌安德 13.64%股权,新昌
历任浙江国邦董事,现代医
安德持有公司 27.15%的股份;持
2019 年 药董事,和宝生物董事,山
有新昌庆裕 24.94%股权,新昌庆
竺亚庆 董事 男 1967 10 月 18 东国邦总经理、董事长,国 新昌庆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0.78 7,452,666
裕持有公司 15.43%的股份;持有
日至今 邦有限副总经理、党委副书
仕琦汇 11.96%出资比例,仕琦汇
记、集团副总裁
持有公司 10.53%的股份;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
2019 年 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投 限公司执行董事[注],永泰运化
傅佳琦 董事 男 1983 10 月 18 资银行部助理董事,兴业证 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 - - -
日至今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总经理助理 事
董事、 2019 年 历任浙江国邦车间技术员、 持有仕琦汇 0.55%出资比例,仕琦
姚礼高 男 1976 世庆德执行事务合伙人 176.97 -
副总裁 10 月 18 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部 汇持有公司 10.53%的股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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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领 持有公司
出生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取薪酬金 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年份
额(万元) (股)
日至今 经理、分厂长、兽药部总经 世庆德 11.78 出资比例,世庆德持
理、总经理 有公司 0.22%的股份
持有新昌安德 9.09%股权,新昌安
董事、
德持有公司 27.15%的股份;持有
财务总 2019 年
历任国邦有限财务部经理、 新昌庆裕 24.94%股权,新昌庆裕
龚裕达 监、董 男 1968 10 月 18 公盛贸易监事,新昌庆裕监事 171.28 4,968,560
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持有公司 15.43%的股份;持有仕
事会秘 日至今
琦汇 9.20%出资比例,仕琦汇持有
书
公司 10.53%的股份;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1 年 2 月
历任南京药学院教师,中国 卸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
2019 年 药科大学药学院讲师、外办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迪西生物
独立董
吴晓明 男 1954 10 月 18 副主任、副教授、教授、副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加科思药业 3.50 -
事
日至今 院长、院长、副校长、校长、 集团有限公司(1167.HK),江
博士生导师 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
2019 年
独立董 历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复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界面财联
任明川 男 1960 10 月 18 3.50 -
事 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香科技
日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 2019 年 历任万向集团法务秘书,浙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张晟杰 男 1970 3.50 -
事 10 月 18 江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副主 独立董事,已于 2020 年 5 月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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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领 持有公司
出生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取薪酬金 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年份
额(万元) (股)
日至今 任,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执 任;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行合伙人,浙江君安世纪律 公司独立董事
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副主
任、主任,上海锦天城(杭
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 年 历任国邦有限车间主任、生
监事会 持有仕琦汇 0.92%出资比例,仕琦
孟仲建 男 1967 10 月 18 产部经理、浙江东盈董事、 - 131.48 1,740,302
主席 汇持有公司 10.53%的股份;
日至今 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9 年 历任山东国邦化工三部销售
刘萃萃 监事 女 1985 10 月 18 员、化工三部经理、市场部 - 37.49 -
日至今 经理
历任国邦有限兽药车间副主
2019 年 任、生产部副经理,浙江国
职工代
林志鸣 男 1965 10 月 18 邦工艺组组长,国邦有限研 - 8.82 -
表监事
日至今 究所副所长,山东国邦副总
经理
2019 年 历任国邦有限国贸部经理、
持有仕琦汇 0.23%出资比例,仕琦
吕方方 副总裁 女 1977 10 月 18 国贸部总监、副总裁、浙江 - 161.32 1,740,302
汇持有公司 10.53%的股份;
日至今 国邦副总经理等职务
注:公司董事傅佳琦于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任职为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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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新昌安德持有本公司 12,895.20 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 27.1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新昌安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 2 号(科创服务中心)902 室(住
住所
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邱家军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07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558638556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新昌安德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7,356.09
净资产 5,160.35
净利润 4,127.53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审字[2021]第 003 号审计报告审
计。
邱家军和陈晶晶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54.1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邱家军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
工程师,博士在读,现任国邦医药董事长、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特邀副会长。
现任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浙江省饲料与动物保健品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轮值
会长;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绍兴市五一奖章。1988 年至 1996 年,
任职于浙江新昌制药厂;1996 年至 2019 年历任国邦有限总裁、董事长。
陈晶晶女士,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邱家军先生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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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34,603,479.47 1,114,810,634.96 1,001,921,216.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782.60 149,873,375.65 -
应收票据 - - 151,740,279.77
应收账款 384,731,847.03 377,112,645.78 363,685,661.58
应收款项融资 159,781,052.45 144,140,732.58 -
预付款项 42,780,156.21 50,669,446.12 8,782,907.74
其他应收款 30,829,403.31 39,823,354.88 100,697,479.03
存货 989,545,244.63 846,729,355.57 868,934,273.27
其他流动资产 28,861,128.92 37,271,010.95 336,730,135.32
流动资产合计 2,871,167,094.62 2,760,430,556.49 2,832,491,953.5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140,567,322.95
长期股权投资 18,672,608.01 19,998,801.86 -
固定资产 1,581,053,928.53 1,178,093,936.33 1,032,517,223.73
在建工程 571,044,212.13 277,777,659.10 146,333,194.53
无形资产 266,706,196.11 274,540,812.04 156,384,676.38
商誉 25,487.37 25,487.37 25,487.37
长期待摊费用 3,370,564.99 2,239,861.81 1,541,509.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11,097.74 11,917,123.40 20,013,168.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523,573.76 234,361,281.70 36,815,112.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37,407,668.64 1,998,954,963.61 1,534,197,695.40
资产总计 5,508,574,763.26 4,759,385,520.10 4,366,689,648.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9,407,335.28 348,226,930.94 553,373,185.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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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54,468,867.68 487,758,797.50 586,094,892.15
应付账款 441,273,611.66 432,944,940.99 321,477,914.65
预收款项 - 35,005,437.23 21,159,917.12
合同负债 42,711,935.93 - -
应付职工薪酬 76,459,899.38 66,910,757.50 61,243,773.07
应交税费 34,651,864.84 38,462,082.11 92,201,940.13
其他应付款 60,238,507.53 94,817,132.09 52,608,834.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50,252,518.90 69,715,139.02 27,75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000,391.77 - -
流动负债合计 1,972,464,932.97 1,573,841,217.38 1,715,910,456.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51,000,000.00 482,659,668.69 27,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 74,366,124.87 18,440,794.30
递延收益 8,271,544.04 9,307,049.53 10,342,555.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90,428.60 3,351,995.30 2,861,584.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1,961,972.64 569,684,838.39 58,644,934.22
负债合计 2,234,426,905.61 2,143,526,055.77 1,774,555,390.7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75,000,000.00 475,000,000.00 75,972,403.02
资本公积 1,046,539,097.97 1,046,539,097.97 20,675,599.36
盈余公积 25,191,162.97 19,987,686.77 49,938,111.03
未分配利润 1,728,002,571.00 1,075,205,967.62 1,101,477,06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274,732,831.94 2,616,732,752.36 1,248,063,174.68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84,974.29 -873,288.03 1,344,071,083.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74,147,857.65 2,615,859,464.33 2,592,134,258.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5,508,574,763.26 4,759,385,520.10 4,366,689,648.91
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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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206,317,953.73 3,802,036,233.07 3,279,017,182.43
其中:营业收入 4,206,317,953.73 3,802,036,233.07 3,279,017,182.43
二、营业总成本 3,269,523,397.59 3,239,257,918.32 2,655,808,802.80
其中:营业成本 2,755,452,700.78 2,815,838,544.51 2,304,327,534.93
税金及附加 24,540,079.03 26,035,186.59 23,640,811.39
销售费用 74,886,117.83 76,662,975.05 70,762,006.35
管理费用 195,642,690.75 175,931,570.22 161,606,834.49
研发费用 137,186,689.68 124,343,765.63 103,297,421.14
财务费用 81,815,119.52 20,445,876.32 -7,825,805.50
其中:利息费用 35,519,752.78 33,744,740.92 33,205,639.31
利息收入 13,620,276.13 17,828,500.72 22,840,087.81
加:其他收益 11,399,278.37 8,397,214.01 5,547,383.40
投资收益 3,270,782.55 10,460,955.50 6,724,893.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326,193.85 -1,001,198.14 -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4,782.60 2,183,569.69 -
信用减值损失 543,683.86 13,845,804.95 -
资产减值损失 -14,404,188.02 -16,104,554.56 -56,394,603.15
资产处置收益 -1,522,455.52 26,138.86 603,947.33
三、营业利润 936,116,439.98 581,587,443.20 579,690,000.82
加:营业外收入 18,724,805.90 2,266,777.67 739,556.60
减:营业外支出 11,403,875.64 7,930,865.61 18,602,107.19
四、利润总额 943,437,370.24 575,923,355.26 561,827,450.23
减:所得税费用 133,148,976.92 81,915,101.16 78,369,860.69
五、净利润 810,288,393.32 494,008,254.10 483,457,589.5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810,288,393.32 494,008,254.10 483,457,589.54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10,000,079.58 314,942,608.89 210,872,483.47
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288,313.74 179,065,645.21 272,585,106.0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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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 810,288,393.32 494,008,254.10 483,457,589.54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810,000,079.58 314,942,608.89 210,872,483.47
合收益总额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288,313.74 179,065,645.21 272,585,106.07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71 0.6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1.71 0.6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2,502,761,111.51 2,106,732,630.03 1,868,360,682.99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6,114,388.02 111,000,491.45 110,628,173.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7,692,830.63 45,662,376.23 84,393,387.7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06,568,330.16 2,263,395,497.71 2,063,382,244.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162,855,946.03 1,091,769,997.68 871,453,958.34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340,218,560.74 290,210,294.33 275,476,627.74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1,316,866.68 208,426,633.90 164,812,404.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44,472,153.22 232,124,979.64 209,956,324.38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8,863,526.67 1,822,531,905.55 1,521,699,315.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67,704,803.49 440,863,592.16 541,682,929.15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75,470,352.05 1,384,502,165.18 591,547,740.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1,728,123.13 2,952,475.64 6,250,505.82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193,650,542.14 237,257,040.23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7,198,475.18 1,581,105,182.96 835,055,2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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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520,158,779.93 605,180,993.21 163,244,506.73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1,000,000.00 1,237,000,000.00 738,313,663.5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8,280,000.00 19,999,983.81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271,551.56 37,986,166.85 59,687,994.45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2,430,331.49 1,888,447,160.06 981,246,148.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65,231,856.31 -307,341,977.10 -146,190,861.77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78,53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3,530,000.00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52,152,518.90 1,242,373,090.00 789,003,307.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500,000.00 150,724,122.44 50,890,794.3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4,652,518.90 1,871,627,212.44 839,894,101.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71,859,050.00 1,010,837,225.00 891,126,118.9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05,024,357.52 181,258,421.12 87,993,281.83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16,984,390.39 147,197,639.30 56,644,000.75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51,628,433.70 726,549,029.71 75,019,261.02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8,511,841.22 1,918,644,675.83 1,054,138,661.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73,859,322.32 -47,017,463.39 -214,244,559.95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32,612,296.22 5,443,722.96 8,318,588.12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96,001,328.64 91,947,874.63 189,566,095.55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783,097,043.01 691,149,168.38 501,583,072.83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879,098,371.65 783,097,043.01 691,149,168.38
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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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683.27 -360.17 -1,448.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2,909.57 896.92 564.05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 500.91 1,281.72
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61.68 1,262.96 468.5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101.49 - 203.97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06.52 -159.21 -286.23
支出
小计 2,182.95 2,141.41 783.09
所得税影响额 -353.10 -447.21 -138.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52 -328.26 -60.86
合计 1,836.38 1,365.94 583.79
(三)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46 1.75 1.65
速动比率(倍) 0.95 1.22 1.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12 27.40 67.9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0.56 45.04 40.6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和矿业
0.24 0.36 0.24
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41 9.67 8.28
存货周转率(次) 2.95 3.18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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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3,682.34 74,869.57 72,804.6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56 18.07 17.9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 0.93 -
(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0.19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
产(扣除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润总额+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影响因素和未来变动趋势进行了
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现金流量正常,财
务结构、各项财务指标等均处于合理水平,符合所从事业务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
点;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287,116.71 52.12 276,043.06 58.00 283,249.20 64.87
非流动资产 263,740.77 47.88 199,895.50 42.00 153,419.77 35.13
资产总额 550,857.48 100.00 475,938.55 100.00 436,668.96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品结构丰富以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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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436,668.96 万元、
475,938.55 万元和 550,857.48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 58.33%。
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货币资金 123,460.35 43.00 111,481.06 40.39 100,192.12 35.37
交易性金融资
3.48 0.00 14,987.34 5.43 - -
产
应收票据 - - - - 15,174.03 5.36
应收账款 38,473.18 13.40 37,711.26 13.66 36,368.57 12.84
应收款项融资 15,978.11 5.57 14,414.07 5.22 - -
预付款项 4,278.02 1.49 5,066.94 1.84 878.29 0.31
其他应收款 3,082.94 1.07 3,982.34 1.44 10,069.75 3.56
存货 98,954.52 34.46 84,672.94 30.67 86,893.43 30.68
其他流动资产 2,886.11 1.01 3,727.10 1.35 33,673.01 11.89
流动资产合计 287,116.71 100.00 276,043.06 100.00 283,249.20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100,192.12 万元、111,481.06 万元和
123,460.3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7%、40.39%和 43.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绩稳健增长,同时不断加强应收款项回款力度,各类经
营活动资金回收状况良好,货币资金余额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
为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
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给予差异化的信用政策,结合客户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
况、经营规模、合作时间长短、历年订单和回款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客户通
常按照信用期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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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分别为 36,368.57 万元、37,711.26 万元和 38,473.1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40,752.27 40,031.81 38,612.5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万元) 2,279.09 2,320.54 2,243.9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万元) 38,473.18 37,711.26 36,368.5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主营业务
9.16 9.95 11.14
收入的比例(%)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
6.98 7.92 8.33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总资产的
比例呈下降趋势,整体占比相对较低。
3)存货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6,893.43 万元、84,672.94 万元
和 98,954.52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19.90%、17.79%和 17.96%,报告期内占比
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总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9,879.54 19.80% 16,586.96 19.27% 10,903.64 11.97%
库存商品 46,050.92 45.86% 45,870.95 53.29% 58,910.35 64.65%
在产品 29,695.14 29.57% 21,814.70 25.34% 17,926.96 19.67%
发出商品 4,800.63 4.78% 1,696.76 1.97% 2,970.39 3.26%
委托加工物资 - - 106.55 0.12% 411.21 0.45%
账面余额 100,426.23 100.00% 86,075.92 100.00% 91,122.54 100.00%
减:跌价准备 1,471.71 1,402.98 4,229.12
账面价值 98,954.52 84,672.94 86,893.43
由于公司客户数量众多,下游需求量较大且相对稳定,而公司从采购原材料、
组织生产、产品交付客户至确认收入有一定周期,因此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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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向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公司通常须保有一定量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安全库存,
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余额规模较大。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长期应收款 - - - - 14,056.73 9.16
长期股权投资 1,867.26 0.71 1,999.88 1.00 - -
固定资产 158,105.39 59.95 117,809.39 58.94 103,251.72 67.30
在建工程 57,104.42 21.65 27,777.77 13.90 14,633.32 9.54
无形资产 26,670.62 10.11 27,454.08 13.73 15,638.47 10.19
商誉 2.55 0.00 2.55 0.00 2.55 0.00
长期待摊费用 337.06 0.13 223.99 0.11 154.15 0.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1.11 0.46 1,191.71 0.60 2,001.32 1.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52.36 7.00 23,436.13 11.72 3,681.51 2.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3,740.77 100.00 199,895.50 100.00 153,419.77 100.00
1)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所需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
子及其他设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239,884.34 万元,
累计折旧为 79,493.74 万元,减值准备 2,285.21 万元,净值为 158,105.39 万元,
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总体运行和维护状况良好,整体利用率较高。报告期内各
期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谨慎评估,并以此为基
础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4,633.32 万元、27,777.77
万元和 57,104.42 万元。2019 年度,山东国邦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GB019 项目、
407 车间技改项目、118-2 多功能车间项目、118-4 动保原料药项目、新昌丙类车
间三项目等多个项目的建设投入导致公司 2019 年末在建工程增幅较大。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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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山东国邦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浙江国邦生命科技产业园项目、118-2 多功
能车间项目等多个项目的继续建设投入导致公司 2020 年 12 月末在建工程金额持
续上升。
3)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排污权、非专利技术以及电脑软件。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5,638.47 万元、27,454.08 万
元和 26,670.62 万元。2018 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长主要系收购辰宇化工导致
土地使用权增加以及向第三方购买非专利技术所致;2019 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
值增幅较大主要系新增浙江国邦以及山东国邦土地使用权所致。
(3)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平均占比为 86.13%。流动负
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
等。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20,631.80 380,203.62 327,901.72
营业成本 275,545.27 281,583.85 230,432.75
营业利润 93,611.64 58,158.74 57,969.00
利润总额 94,343.74 57,592.34 56,182.75
净利润 81,028.84 49,400.83 48,345.76
少数股东损益 28.83 17,906.56 27,258.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000.01 31,494.26 21,087.25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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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419,924.32 99.83 379,151.49 99.72 326,471.02 99.56
其他业务收入 707.48 0.17 1,052.13 0.28 1,430.70 0.44
合计 420,631.80 100.00 380,203.62 100.00 327,901.7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
出。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医药板块和动物保健品板块,公司在两大业务板块中均
形成了产业链优势,医药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医药原料药、关键医药中间体及制剂;
动物保健品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动保原料药、动保添加剂及制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医药板块 292,431.16 69.64 275,837.78 72.75 244,199.61 74.80
医药原料药 166,740.04 39.71 166,896.78 44.02 138,448.98 42.41
关键医药中间体 114,821.76 27.34 99,561.14 26.26 96,822.73 29.66
医药制剂 10,869.36 2.59 9,379.86 2.47 8,927.90 2.73
动物保健品板块 127,493.16 30.36 103,313.72 27.25 82,271.41 25.20
动保原料药 113,063.27 26.92 93,877.38 24.76 71,627.35 21.94
动保添加剂及制剂 14,429.89 3.44 9,436.33 2.49 10,644.06 3.26
合计 419,924.32 100.00 379,151.49 100.00 326,471.02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26,471.02 万元、379,151.49 万元
和 419,924.3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分产品板块来看,报告期内,
公司医药板块、动物保健品板块都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2)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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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 144,408.24 99.53 97,951.47 99.32 96,708.44 99.22
其他业务毛利 678.28 0.47 668.30 0.68 760.53 0.78
合计 145,086.53 100.00 98,619.77 100.00 97,468.9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的比例均在 99%以上,是营业
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板块的毛利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医药板块 109,382.87 75.75 80,275.29 81.95 79,394.58 82.10
医药原料药 53,891.39 37.32 34,849.68 35.58 33,518.85 34.66
关键医药中间体 53,491.23 37.04 44,233.60 45.16 44,934.53 46.46
医药制剂 2,000.26 1.39 1,192.02 1.22 941.20 0.97
动物保健品板块 35,025.37 24.25 17,676.18 18.05 17,313.86 17.90
动保原料药 31,810.93 22.03 16,243.85 16.58 15,788.17 16.33
动保添加剂及制剂 3,214.44 2.23 1,432.33 1.46 1,525.68 1.58
合计 144,408.24 100.00 97,951.47 100.00 96,708.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医药板块和动物保健品板块,在总
体销售额持续上升的推动下,公司毛利水平整体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各板
块毛利占比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度,由于板块毛利率大幅提升,医药原料药
板块和动保原料药板块毛利占比相应提升。
3、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0,276.11 210,673.26 186,836.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611.44 11,100.05 11,062.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69.28 4,566.24 8,439.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0,656.83 226,339.55 206,338.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6,285.59 109,177.00 87,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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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021.86 29,021.03 27,547.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131.69 20,842.66 16,481.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447.22 23,212.50 20,995.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886.35 182,253.19 152,169.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770.48 44,086.36 54,168.29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发展主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公司现金的重要
来源。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呈较快增长趋
势,分别为 54,168.29 万元、44,086.36 万元和 76,770.48 万元,表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良好,资金回收情况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充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7,547.04 138,450.22 59,154.7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72.81 295.25 625.05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365.05 23,725.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719.85 158,110.52 83,505.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2,015.88 60,518.10 16,324.4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100.00 123,700.00 73,831.3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828.00 2,000.00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16 3,798.62 5,968.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243.03 188,844.72 98,124.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23.19 -30,734.20 -14,619.09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分别为 16,324.45 万元、60,518.10 万元和 52,015.88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土地
使用权、购买办公场所、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所致。公司各期投资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73,831.37 万元、123,700.00 万元和 42,100.00 万元,主要为购买理财产
品所致。公司各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9,154.77 万元、138,450.22 万元
和 57,547.04 万元,主要为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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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主要受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
付的现金,收到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因素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7,853.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353.00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5,215.25 124,237.31 78,900.3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00 15,072.41 5,089.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465.25 187,162.72 83,989.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7,185.91 101,083.72 89,112.6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0,502.44 18,125.84 8,799.3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1,698.44 14,719.76 5,664.40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62.84 72,654.90 7,501.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851.18 191,864.47 105,413.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85.93 -4,701.75 -21,424.46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本次股票公开发行成功并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
显著的增加,资产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资产负债率会有所降低;同时,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未来几年固定资产规模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
长,利润规模也会有所上升,盈利能力也会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2)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的因素
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与下游
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
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目前,公司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通过自身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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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银行借款来满足发展所需资金,资本金不足限制了生产规模的扩张和技术研
发的投入。若公司能成功上市,可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从
而有力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
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
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
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国邦有限董事会作出《关于未分配利润分红的董事会决
议》,分红款总额为 4,076.8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权益。上述分红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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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3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总股本 4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2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200
万元。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分红决议。
上述分红已实施完毕。
3、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积级、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股票股利分配
采用股票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现金股利分配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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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6)利润分配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拟定,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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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人滚存
利润的分配作出如下决议:“如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则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另公司可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调整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9 家全资子公司,另控股 2 家子
公司,参股 2 家子公司,简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业务类型
浙江国邦 全资子公司 13,880.00 100% 医药制造
浙江国邦持
浙江东盈 全资子公司 23,405.78 医药制造
股 100%
动物保健品及关键
山东国邦 全资子公司 10,473.00 100%
医药中间体制造
和宝生物 全资子公司 2,000.00 100% 动物保健品制造
中同科技 全资子公司 30,000.00 100% 医药制造
中同药业 全资子公司 1,000.00 中同科技持 医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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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业务类型
股 100%
新昌国邦进出口 全资子公司 300.00 100% 贸易
90%,和宝生
杭州国邦企管 全资子公司 500.00 管理咨询
物持股 10%
杭州宜泛进出口 全资子公司 3,000.00 100% 贸易
现代医药 控股子公司 1,178.00 63.67% 药品经营
现代医药持
国邦大药房 控股子公司 50.00 药品经营
股 100%
浙江国邦持
和美乐 参股公司 2,000.00 特医食品生产
股 35.00%
山东国邦持
滨安科技 参股公司 2,000.00 安全技术服务
股 30.00%
动物保健品及中间
山东国邦七零二分厂 分支机构 - -
体制造制造
动物保健品及关键
山东国邦八零二分厂 分支机构 - -
医药中间体销售
动物保健品及关键
山东国邦八零五分厂 分支机构 - -
医药中间体制造
各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浙江国邦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3,8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姚礼高
成立日期: 2004年08月06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6号
许可项目:兽药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危险化
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
经营范围:
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浙江国邦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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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262,928.36
净资产 145,621.39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41,738.00
(2)浙江东盈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3,405.7776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礼高
成立日期: 2005年10月19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
生产原料药(头孢呋辛钠、头孢地嗪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米诺钠、
头孢氨苄、头孢西丁钠、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替唑钠、盐酸头孢
替安、头孢匹胺、头孢特伦新戊酯、头孢尼西钠);副产(巯基苯并噻
经营范围: 唑、异辛酸钠、特戊酸、氧化铝、硫酸钠、氯化钠)(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副产(丙酮、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三乙胺)(详见安全生产许
可证);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
制项目凭许可经营)
浙江东盈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802.32
净资产 5,571.69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1,970.60
(3)山东国邦
注册中文名称: 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473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琦斌
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13日
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园香江西一街02131号院内
生产、销售:氢氧化钠溶液53500t/a、硼氢化钾5000t/a、硼氢化钠4000t/a、
60%油分氢化钠1000t/a、硼酸三甲酯26568t/a、29%甲醇钠甲醇溶液
经营范围:
10000t/a、N,N-二甲基哌嗪1000t/a、盐酸3000t/a、乙醇250t/a、氨水200t/a、
氟化钾10t/a、亚硫酸氢铵溶液7000t/a、环丙胺2000t/a、N-甲基哌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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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t/a、N-乙基哌嗪1000t/a、液体硼氢化钠60000t/a、氢气2000Nm3/h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氟苯尼考、环丙氨嗪、D-
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四水合酒石酸钙、工业无水硫酸钠、工业盐(氯
化钠)、工业氯化铵、对甲砜基甲苯、结晶氯化铝、聚合氯化铝、强力
霉素、氟化钙、对甲苯亚磺酸钠、对甲苯亚磺酸、对甲苯亚磺酸锌、对
甲砜基苯甲醛、2-硝基-4-甲砜基甲苯、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阿苯达
唑、芬苯达唑、奥芬达唑、氧阿苯达唑、环丙甲酰胺、N,N-二乙基-2,3,3,3-
四氟丙酰胺(不含危险化学品);兽用药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销售:动物用药品、饲料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兽用药品、饲料
添加剂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转让;国家允许的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赁;房地产商经营服务
山东国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9,166.71
净资产 150,012.45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39,149.51
(4)和宝生物
注册中文名称: 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家军
成立日期: 1999年03月26日
住所: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兴梅大道60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
药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水产
养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和宝生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243.15
净资产 11,800.03
项目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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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846.90
(5)中同科技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中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竺亚庆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住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医药化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咨询服务;化工原料的批发;生产销售:
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凭生产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 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
债券、证券、期货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医
药市场推广服务、市场调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中同科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763.77
净资产 18,192.21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427.86
(6)中同药业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小刚
成立日期: 2017年02月08日
住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生产销售:医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医药半制剂、药用辅料;销
售: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债券、期货);医药化工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与转让;贸易经纪与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中同药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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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7,508.65
净资产 -1,909.64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1,282.12
(7)新昌国邦进出口
注册中文名称: 新昌国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竺亚庆
成立日期: 2005年08月17日
住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政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销售: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中间体(以上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
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新昌国邦进出口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27.25
净资产 843.70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64.30
(8)杭州国邦企管
注册中文名称: 杭州国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家军
成立日期: 2012年05月31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通策广场2幢1201-1室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证
经营范围: 的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药技术、化工产品(除危险化
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杭州国邦企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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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7.08
净资产 -1,149.97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360.03
(9)杭州宜泛进出口
注册中文名称: 杭州宜泛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小军
成立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202室-58(自行分
住所:
割)
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纳;货物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原料)、纺织
原料、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食用农产品
杭州宜泛进出口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918.34
净资产 6,263.33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2,556.96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 家,具体情
况如下:
(1)现代医药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国邦现代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78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克敏
成立日期: 2006年02月24日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60号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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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药品经营、食品经营(上述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食品添加剂)、消毒
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农副产品;商务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批发、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市场推广调研;
企业管理(除投资于资产管理);医药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
现代医药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67
王忠勇 11.29
王陆江 9.17
高海刚 5.69
钟浩 5.09
李克敏 5.09
现代医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35.10
净资产 -161.00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77.23
(2)国邦大药房
注册中文名称: 绍兴市国邦大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益敏
成立日期: 2019-02-28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60号1202室
药品经营、食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零售:第一
经营范围:
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
国邦大药房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国邦现代医药有限公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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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国邦大药房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38
净资产 49.99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2.13
3、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参股公司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1)和美乐
注册中文名称: 南京和美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忠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1日
住所: 南京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1号加速器二期07栋第2层
从事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生物制品、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 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美乐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袁劲松 58.50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35.00
李忠 6.50
和美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47.89
净资产 1,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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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18.99
(2)滨安科技
注册中文名称: 山东滨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孟建波
成立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渤海东路002016号
经营范围: 安全技术服务
滨安科技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山东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35.00
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30.00
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 25.00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0
滨安科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28.39
净资产 1,826.02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174.59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2021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64
号”《审阅报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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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
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政
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进出口业务没有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
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
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构成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
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亦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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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投资项目及发展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实施主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号 体 (万元) 资额(万元)
医药产业链新建及技改升级项目 - 86,473.40 75,618.90
浙江国邦、浙
头孢类产品新建/技改项目 28,125.90 20,002.90
江东盈
1 包 特色原料药暨产业链完善项目 浙江国邦 26,020.50 24,673.00
括
关键中间体项目 山东国邦 16,452.00 15,118.00
医药制剂项目 中同药业 15,875.00 15,825.00
动保产业链新建项目 - 119,479.60 110,973.93
动保原料药项目 山东国邦 100,217.40 93,357.73
2 包
山东国邦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山东国邦 9,704.20 9,704.20
括
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和宝生物 9,558.00 7,912.00
研发中心项目 - 39,557.09 39,557.09
医药研究部项目 浙江国邦 24,990.90 24,990.90
3 包
括 动保研究部及工程装备研究部 山东国邦 14,566.19 14,566.19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38,322.89 38,322.89
合计 - 283,832.98 264,472.81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
筹资金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金额,则超额募集资金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
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
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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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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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经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已经披露的风险因
素外,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受到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周边国家股市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存在着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股票时价格的风险。本次股票成
功发行并上市后,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
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
2、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广泛建立起全球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全球 6 大洲共计 112
个国家及地区。公司与国外客户交易时多以外币作为结算工具,因此受人民币汇
率波动影响较为明显。随着我国汇率政策改革逐步深入,汇率形成机制将更加市
场化,汇率波动幅度或会更大,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由此带来的
负面影响,将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及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1、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处于医药制造行业,产品质量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也是国家
重点管控的行业之一。公司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因素
较多,原材料采购、储存、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均可能出现风险点。公
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控制,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制订了原辅料、包装材
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取样规程和留样制度,对成品的放行
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价、审核。随着产量进一步扩大,质量控制仍然是公司未来关
注的重点,如果发生质量事故将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将对公司信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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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并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其他法规、政策的调
整或出台,“带量采购”等医院药品招投标方式采购的进一步推广,医药产品市
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发行人制剂产品及下游制剂客户的部分产品价格可能存在
降价风险。上述价格下降风险可能由下游向上游传导,影响发行人医药板块业务,
由此可能导致发行人部分产品的降价风险。
3、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该行业的国际化分工合作特征十分明显。随
着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依
靠成本优势及完善的工业配套体系迅速成长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随着
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以及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
张的法规和政策的推动,国内已经发展出不少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雄厚、技术和
工艺领先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企业,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但仍有
新的竞争者加入该领域。如果未来更多的医药制剂企业向其上游原料药或医药中
间体行业拓展,或者更多的竞争对手掌握相关技术工艺后生产与发行人同类的相
关产品,市场整体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供应结构发生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
可能加剧,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资质续期风险
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生产企业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
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动保企业需取得兽药
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及兽药批件等;从事其他业务亦需要一定的资质认证,
上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公司需接受有关部门的重新评估,以延
续公司相关经营资质的有效期。倘若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产品批准文号
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在相关认证、许可、批件等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登记
续期,公司将不能够继续生产有关产品,且如继续生产将为公司带来进一步法律
风险,上述情况均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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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合作风险
发行人以自主研发为主要技术来源,以合作研发、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为补
充,并由此形成了部分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
司(合作方)采取多种模式合作开发:1、合作方提供生产技术、发行人进行工
艺放大研究并进行生产;2、发行人与合作方各自负责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研发、
并分别申请注册批件;3、发行人与合作方共同对某关键技术进行合作研发。上
述三种合作模式均是发行人在综合考量研发效率、成本收益及长期商业合作等因
素下达成的结果,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合作方及合作研究并不存在严重依赖。
虽然发行人与合作方的业务自合作以来开展顺利,未曾发生过纠纷,但仍存
在合作方终止合作的可能,对发行人合作研发产品的研发进度、研发成本带来不
利影响。
6、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未
缴纳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非常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无重大影
响。尽管发行人已取得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证明,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昌安德及实际控制人邱家军、陈晶晶已作出承诺,“若发行
人或发行人控制的公司被劳动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的员工本人要求,为其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对于由
此所造成的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本企业/本人将
全额承担,保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且本企业/本人将
督促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社会保障
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建立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
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后续受到处罚或追缴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6,368.57 万元、37,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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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38,473.1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09%、9.92%和 9.15%,
呈逐步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
为 98.64%、97.98%和 99.18%。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行业内知名的、规模
较大的企业,客户信誉等级较高。如果下游行业发展形势或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6,893.43 万元、84,672.94 万
元和 98,954.52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68%、30.67%和
34.4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未来期末存货余额将继续保持较
大金额。虽然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较好,但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则存
在因部分产品滞销或降价而导致存货跌价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国邦及山东国邦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报告期内享受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
公司未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者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
策出现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向境外销售原料药及中间体等产品享受国家关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免、抵、退”优惠政策。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为 9%和 13%两类。报告期
内基本稳定,但如果未来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出现调低公司主营
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净资产水平将提高。本次募
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投项
目在投资当年发挥的效益有限,建设期内股东回报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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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的不利影响。上述情形将给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带来不利
影响,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风险。
(四)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依托在产品、品牌、渠道等方面已建立起的优势,正在积极推进新产品
的研发工作,逐步拓展产品的类别和范围。新产品研发一般需要经历前期论证研
究、实验室研究、产业化实验、认证申请等环节,需要数年时间,周期较长,且
新产品推出后,还需要一段时期的市场导入期,新产品能否获得市场认可并实现
规模化销售存在不确定性。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对公司新产品的产业化造成不利
影响,如果新产品未能被市场所接受,除不能带来新的收入增长外,公司前期的
研发、生产投入、市场推广等费用支出将无法收回,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风险
近年来,公司一直不断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不
断提高不仅依赖于硬件设备,更依赖于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核心技术
泄密或人才流失将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受到影响,尽管公司已采取与相关技术人
员签署保密协议等内部保密措施,并且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
权,但是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不完善仍会导致公司技术泄密从而影响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通过多年的医药制造行业业务实践,公司组建了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
业化的核心技术团队,并初步建立激励机制,但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
对研发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
境、激励制度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可能造成公司的研发、管理等方面
人才流失,将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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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医药板块、动保板块及研发中心项目,上述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研发能力的提升,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
提升。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
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设备选型、
工程建设方案等方面均经过细致分析和遴选,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工程进
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变动等因素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品价格的变动、
新的替代产品出现、竞争对手的情况及管理、销售等措施能否匹配等因素均将对
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成功实施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生产技术、销售能力等进行了
谨慎、充分的论证分析,但是本次新增产能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的市场需求和
公司的业务拓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
动,或公司产品推广低于预期,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
将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
加,年折旧费用也相应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新增收入
和利润能有效消化新增折旧部分,但由于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需要较长时
间,投资建设期内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市场变动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或披露的对行业前景、市场空间等预测性信息是发行人基
于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等历史信息及现阶段状况进行的判断,一旦经济形势或相
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水平不能达
到预期目标。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
业发展趋势及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等因素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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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过程中,发行人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
果项目实施后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环保政策、国际贸易环境等发生不利变化,
或发行人不能有效开拓市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则
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
(六)政策风险
1、出口政策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境外的分
别为 145,015.38 万元、175,030.77 万元和 190,809.4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分别为 44.42%、46.16%和 45.44%,发行人出口产品主要为医药产品、动物
保健品。上述产品在进出口时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可能需要接受其海关及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以确保符合该国药品标准。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调整
相关药品监管或进口政策,可能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作为长期占据全球主要高端医药市场份额的技术优势地区,欧美等国近年来
频繁出台了针对包括原料药在内的药品生产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与措施,
并且不断修订、提高本国药典的标准,以此来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药品
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保障了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有利于避免用药事故的发生。
但是对于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制药大国,该趋势则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内制药企
业开展全球贸易的难度,我国与欧美发达地区的医药贸易门槛随之提高。特别是
随着我国制药企业在全球市场影响力的逐渐扩大,欧美地区对我国企业的监管愈
加关注,已发生过国内药企的欧盟 GMP 证书被收回等案件。若公司未来不能继
续保持与国际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建设与工程装备技术研发,则可能出现产品检
测不合格、被出口国收回认证证书等不利情况,对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造成不
利影响。
(七)管理风险
1、无形资产风险
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发行人保持技术、生产以及经营的竞
争优势至关重要。多年来,发行人凭借领先的行业地位、深厚的技术积淀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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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在医药制造行业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并采取了申请商标、专利权保护、
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保护措施。但发行人未来仍可能在无形资产方面
存在风险,不排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失密或被他人盗用、所拥有的专利权被宣告
无效,或发行人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与他人存在争议等风险,可能会对发
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医药制造行业技术含量较高,工艺相对复杂,专业性较强,存在较高的技术
壁垒,实际生产中需要大量的生产操作及管理经验,生产企业需要对硬件设备、
质量控制进行高效管理。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及工艺的发展趋
势,在技术开发及升级改造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
开发和升级,则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发行人面临持续创新能
力不足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邱家军、陈晶晶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54.13%
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邱家军、陈晶晶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且公司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措施来防范实
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可能
存在由此导致的内部控制风险。
4、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8 年、2019 年
及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26,471.02 万元、379,151.49 万元和
419,924.32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
增加。发行人需建立更加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
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等措施才能顺利实现进一步发展。如
果公司管理控制体系及人力资源统筹能力不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而相应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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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升,则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主体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标的物
1 浙江国邦 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15,880.00 硫氰酸红霉素
伊利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2 浙江国邦 2,262.00 硫氰酸红霉素
司
伊利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3 浙江国邦 1,194.00 硫氰酸红霉素
司
4 浙江国邦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 苯乙酮
2、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预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标的物
1 浙江国邦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1,000.00 阿奇霉素
2 浙江国邦 Mylan Healthcare B.V. 框架协议 克拉霉素
3 浙江国邦 Abbott Products Operations AG 框架协议 克拉霉素
4 浙江国邦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阿奇霉素
3、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年利率 担保方式
浙江国邦与山东国邦
工商银行
1 国邦医药 35,000.00 2025/12/25 4.9% 分别提供最高额不超
新昌支行
过 60,000 万元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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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年利率 担保方式
保;邱家军、陈晶晶
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保证担保
杭州银行
2 国邦医药 10,000.00 2021/02/26 3.05% 无
新昌支行
授信额度
6,000 万 山东国邦与邱家军分
招商银行
3 国邦医药 元,已借 2021/03/06 3.90% 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嵊州支行
款 3,000 6,000 万元保证担保
万元
建设银行 浙江国邦提供连带责
4 国邦医药 4,800.00 2021/03/10 2.05%
新昌支行 任保证担保
LPR 基
工商银行
5 国邦医药 5,500.00 2021/12/16 础上浮 无
新昌支行
动
授信额度
浙江国邦、邱家军、
6,000 万 授信额度于
招商银行 竺亚庆分别提供最高
6 山东国邦 元,已借 2022/04/15 到 ——
寿光分行 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款 2000 万 期
保证担保
元
授信额度 山东国邦提供不动产
25,000 万 权抵押担保、保证金
中国银行 元,已借 浮动利 质押担保,浙江国邦
7 山东国邦 2024/12/24
新昌支行 款 率 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125.25 25,000 万元的保证担
万元 保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不
超过 5,500 万元的保
交通银行 证担保;浙江国邦提
8 浙江国邦 5,800.00 2021/05/26 3.95%
新昌支行 供最高额不超过
10,803 万元的抵押担
保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不
绍兴银行
9 浙江国邦 3,000.00 2021/03/04 4.05% 超过 5,500 万元的保
新昌支行
证担保
邱家军提供最高额不
超过 25,000 万元的保
中国银行 3.915
10 浙江国邦 3,000.00 2021/06/03 证担保;山东国邦提
上虞支行 %
供最高不超过 24,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招商银行 授信额度 浮动利 山东国邦提供最高额
11 浙江国邦 2021/03/06
嵊州支行 10,000 万 率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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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年利率 担保方式
元 保证担保
LPR 基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不
工商银行
12 浙江国邦 5,500.00 2021/11/26 础上浮 超过 10,500 万元的保
新昌支行
动 证担保
4、工程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暂估价 工程名称 工期 备注
潍坊华居建 国邦健康产业 2019/8/20 1、施工中,工程
山东
1 筑安装有限 6,000.00 园一期项目建 至 实际造价以经各
国邦
公司 筑工程 2020/6/30 方审核确定的结
算书为准。
国邦健康产业 2019/8/20 2、截至 2020 年
山东 安徽广建建
2 6,000.00 园一期项目建 至 12 月 31 日,两
国邦 设有限公司
筑工程 2020/6/30 份合同处于工程
结算阶段。
5、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融资本金 租赁期间 担保方式
发行人、山东国邦、和宝生物、
远东国际租 2019/11/15-
1 浙江国邦 13,000.00 邱家军、陈晶晶、新昌安德、
赁有限公司 2022/11/15
新昌庆裕提供保证担保
6、购房合同
2019 年 6 月,发行人与国逸实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 17,538.25 万
元购买国逸实业所建朝龙汇大厦中的 6,753.18 平方米商品房用于办公。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详见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
告期关联交易情况”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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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
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均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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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国邦医 浙江省新昌省级
药集团股份有限 高新技术产业园 0575-86338976 0575-86338767 龚裕达
公司 区兴梅大道 60 号
保荐机构(主承
中国(上海)自由
销商):国泰君
贸易试验区商城 021-38676666 021-38670666 何欢、张征宇
安证券股份有限
路 618 号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上
发行人律师:国
城区老复兴路白
浩律师(杭州) 0571-85775888 0571-85775643 吴钢、苏致富
塔公园 B 区 15 号
事务所
楼、2 号楼
会计师及验资机
构:立信会计师 上海市黄浦区南 魏琴、范国荣、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事务所(特殊普 京东路 61 号四楼 马良刚
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天津开发区新城
天津中联资产评 西路 19 号 22 号楼 022-23733333 022-23718888 涂海涛、程永海
估有限责任公司 3F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证券登记结
陆家嘴东路 166 号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上海分公司
拟上市的证券交
上海市浦东南路
易所:上海证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528 号证券大厦
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21 年 7 月 1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7 月 21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7 月 22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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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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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招股说明书全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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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申报稿)》之签盖页)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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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国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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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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