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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千味央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8-1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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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千味央厨
千味有限、有限公司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千味 指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
千味优选 指
公司
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
四面河山 指

芜湖百福源 指 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思念 指 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 13 号的郑州思念第四车
英才街厂区 指 间,系公司向郑州思念租赁取得。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
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2 号的生产厂区,报告期
红枫里厂区 指 初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向思念实业租赁使用,公
司已于 2019 年 4 月向思念实业收购取得
伟瑞古特 指 河南伟瑞古特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共青城城之集 指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集之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
郑州集之城 指 迁址至江西共青城市并更名为共青城城之集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德合味 指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凯立 指 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新希望 指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东世贸 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涵邦 指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JD.com,Inc.(京东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
京东 指
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JD”
深圳网聚 指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元时代 指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泓赓 指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元博一 指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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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建元超虹 指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富泉一期 指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鑫铂 指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河大观 指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Everwell 的全资子公司
思念实业 指 河南思念实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Synear Food Holdings Limited 及其在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控股或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其中境内企业包
思念食品 指 括但不限于郑州思念及其控股子企业、湖州思念食
品有限公司、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州南国思
念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创新思念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思念的全资子公
创新思念 指

三全食品 指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湾仔码头 指 通用磨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拥有肯德基、
必胜客和塔可贝尔三个品牌的独家运营和授权经营
百胜中国 指
权,并完全拥有东方既白、小肥羊和 COFFii & JOY
连锁餐厅品牌
百胜咨询 指 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真功夫 指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永和大王 指 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华莱士 指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九毛九 指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德克士 指 天津顶连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呷哺呷哺 指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沃尔玛 指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海底捞 指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公司章程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行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都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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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12 月 31 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招股意向书 指
票招股意向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
速冻 指 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
温度达到-18℃及以下的冻结方法
采用速冻工艺生产,在冷链条件下进入销售市场的预
速冻食品 指
包装食品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
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
速冻面米制品 指
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
并速冻而成的食品
速冻食品从出厂、进入运输、贮存直至销售等环节完
冷链 指
全处于规定低温条件的物流环境
Business-to-Business 的英文缩写,企业与企业之间
B2B 指 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

速冻食品餐饮销售市场,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
B 端、B 端市场 指 餐,通过直接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
商配送到门店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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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
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深圳网聚、魏秀
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
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王植宾、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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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3)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共青城城之集(持股 62.4873%)、前
海新希望(持股 8.9370%)、上德合味(持股 5.5073%)、共青城凯立(持股
5.4337%)、宿迁涵邦(持股 5.1282%)及深圳网聚(持股 5.1282%),其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
回报股东,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的,在
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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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前海新希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前海新希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
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
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上德合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德合味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
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
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股东共青城凯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凯立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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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
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股东宿迁涵邦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宿迁涵邦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公告减持计划。本
企业违反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股东深圳网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网聚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
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
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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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本公司股票全
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本公司
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
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
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发行人拟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应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以要约或者集中竞价等方式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
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50%;③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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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
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如根据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持发行人股票,
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
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法定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事项:①增持股份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③
单次增持股份措施中,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的 2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的 5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
持发行人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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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义务。

(2)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
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事项:①增持股份
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③单次增持股份措施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5%,若某一会
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用于增持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

(3)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
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
的相应承诺。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
第三选择。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则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的,则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
持义务。

(四)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相关约束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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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
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发行人控股股
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
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控股股东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振江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
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公司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不得
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本
人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延期向本人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
津贴等报酬,直至其违反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止;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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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相关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
作出继续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
可聘任。

(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新股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
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
份。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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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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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如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认
定本所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就本
所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
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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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为保
证前述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
作出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等政策事宜。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承诺用途
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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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
司治理水平,完善并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有效提升公司经营
效率。

4、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
优势,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忠诚度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
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务,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二)相关主体对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董彬、陈广垒、秦玉鸣,非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振江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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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
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已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
权益的(以下简称“违反承诺”),则自愿采取或接受下列约束措施。

(一)宿迁涵邦违反承诺自愿采取或接受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承诺,公司股东宿迁涵邦承诺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承诺
事项应由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本企业应充分披露原
因,并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
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企业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
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本企业违反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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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二)董事王珊珊违反承诺自愿采取或接受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承诺,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承诺事
项应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人应充分披露原
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
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本人违反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股
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本人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延期向本人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
其他奖金或津贴等报酬,直至其违反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
止;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
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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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自愿采取或接受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除宿迁涵邦外)、发行人董事(除王珊珊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承诺相关方”)承诺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
承诺事项应由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
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承诺相关方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相关方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其的
部分。

4、董事(除王珊珊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发
行人将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等报酬,直至其违反承诺事
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止;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发行人董事(除王珊珊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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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所持股
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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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采用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
力。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理由,在确保公司
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
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
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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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
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
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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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如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发行人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方案。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
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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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
品属于日常消费品,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公司高度重视食品
安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
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追溯系统,但是由于食品流通过程中需经历较多中间
环节,且发行人的速冻面米制品需要全程冷链储运,一旦公司因人员操作疏忽、
物流公司操作不当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偶发性事件、公司不能有效控制供应商
行为、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可能使公司遭受产
品责任索偿、负面报道、行政处罚或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声誉、市场销
售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速冻面米制品主要面向餐饮行业客户,新冠疫情对我国餐饮行业造成
了严重的冲击,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
下滑 8.04%。除前述情形外,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新冠疫情在国
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已逐步恢复,上述负面影响在逐步消除。公司
2020 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6.20%。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餐饮
行业的复苏发展仍将面临众多挑战,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者今后出现其他公共性突发事件以及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均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农产品,包括面粉、糯米粉、食用油、白
砂糖等,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在 75%左右,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由于我国小麦的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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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较高,且报告期内国家规定的最低采购价格稳中有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面粉
采购价格较为稳定。但是如果国家提高小麦的最低采购指导价,可能导致面粉采
购价格上涨。公司生产使用的各类糯米粉的主要原料均为粳糯米(粳糯稻加工而
成),粳糯稻作为水稻类的小众品种,其种植面积和产量较少。由于我国未对粳
糯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因此粳糯稻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决定,波动较大。
若发行人短期内无法有效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

我国作为食用植物油的消费大国,食用植物油生产所需大豆、菜籽等农作物
的国内产量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原料进口依存度较高。同时,公司使用的白砂糖
的进口依存度也较高,而且公司使用的脱皮芝麻基本依赖进口。如果未来受贸易
摩擦、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因素影响导致进口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
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四)英才街厂区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解决经营独立性和租赁资产产权瑕疵问题,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新乡市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并由新乡千味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新征土地建设“千
味央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立体冷库、原料库、食堂
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发行人采取分步建设、分步搬迁的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英才街厂区,并于 2020 年 2 月完成全部搬迁工作。由于食品
制造业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发行人英才街厂区搬迁完成后,生产磨合、设备调
试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产能逐步释放所需时间也更长,规模效应体
现相对较慢,而固定资产折旧及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压力较大。因此,如果新乡
千味完全达产用时过长,固定成本压力将进一步显现,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
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行业市场份额
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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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若公司不能尽快以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扩展市场营
销网络、发挥规模效应和提高研发水平等方式来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迅速做大
做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面临来自餐饮客户和消费
者喜好及消费趋势变化、客户品牌忠诚度、竞争对手定价策略、新产品推出、替
代产品取代本公司产品等多种行业竞争压力。如公司由于竞争而导致现有市场份
额减少或利润下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最后,随
着餐饮供应市场容量的快速扩大,不排除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从而使公
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2,074 人。最近三年,公司职工
薪酬支出分别为 10,476.84 万元、12,943.12 万元和 13,963.14 万元,最近三年
呈逐年上升趋势。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劳
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及老龄化加速导致劳动力成本进入上升通道,受通货膨
胀、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虽然近年
来公司在改良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和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部
分抵消了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公司盈利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速冻面米制品,已经建立较为成熟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但是速冻面米制品生产
链条长、管理环节多,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带来的潜在
风险。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存储、流通等环节的安全控制不合
规、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员工操作不规范、流通运输管控不当,或者对委托加
工商的管理、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将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品牌形象受损,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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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委托加工风险

为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公司存在少量委托加工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412.35 万元、470.78 万元和 1,365.59 万元,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重不超过 2%;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比例不超过 8%。
发行人委托加工产品不包括定制品,在委托加工的同时亦自主生产相关产品,对
委托加工商不存在严重依赖。公司对委托加工商的选择制定有严格标准,如生产
资质、经营情况、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品质控制、仓储及发货管理等,
并设有现场品控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监督产品生产工艺,同时对完工产品
执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程序,但仍然面临委托加工风险。若委托加工商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产能不足、劳动争议、财务困境、突发停产等风险情况,而公司又未能
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生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
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发行人红枫里厂区办公楼、洗刷间、原料库一及配电间、食堂、原料库二因
未办理规划审批和报建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合计面积
为 3,148.80 平方米,占公司目前总体使用房产面积的 2.55%,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红枫里厂区已规划为本次募投项目之“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实施后红枫里厂区将改造为公司总部基地和研发中
心,前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将被拆除,红枫里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
新乡千味厂区。发行人红枫里厂区无证房产目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发行人未因
上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停止使
用。但是如果在红枫里厂区搬迁前,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瑕疵房产,而需寻找
其他替代房产,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084.88 万元、88,863.15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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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94,223.34 万元,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分别为 5,867.89 万元、7,315.31 万元和 5,814.44 万元。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随着新冠
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恢复。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95,557.92 83,825.00 62,554.17
负债合计 37,324.09 43,248.49 29,259.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233.83 40,576.51 33,294.5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58.83 7,412.13 5,86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5,814.44 7,315.31 5,899.2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德师报(阅)字(21)第 R00047 号”
《审阅报告》。

具体来看: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
102,803.12 万元和 61,867.38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6,800.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80%,净利润为 3,579.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47.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480.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10.53%,公司经营良好;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4,538.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9.84%,2021 年 1-6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 4,211.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06.50%,主要系随着疫情得以控
制,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复苏,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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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
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业务发展稳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销售预算情况,公司对 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
进行了预计。2021 年 1-9 月预计数据与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87,800.00-89,300.00 60,868.50 44.25%-46.71%
净利润 5,479.00-5,579.00 4,878.61 12.31%-1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380.20-5,480.20 3,001.34 79.26%-82.59%
注:1、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系申报会计师审阅数,未经审计;2、2021 年 1-9 月的财务
数据系发行人预计数,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
不构成盈利预测。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为 87,800.00-89,300.0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44.25%-46.71%;预计净利润为 5,479.00-5,57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12.31%-14.3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380.20-5,480.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26%-82.59%。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净利
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主要系得益于疫情
得以控制、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十二、“新冠疫情”引致的业绩变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2020 年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滑,主要系因限制餐饮业营业时间、
接待人数及暂时性停业等及限制外出客流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前述影响
经营业绩的事项具有不可抗力和偶发性特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
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制定并实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等各项制度符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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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新冠防控指南”)的各项要求,
新冠防控指南的实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销售方面不存在不利影响。

随着疫情得以控制、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全面恢复,餐饮行业门店营业逐步恢
复正常,加之疫情期间外卖订单的增加,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加速复苏,发行人
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正逐步扭转。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合并口径)为
57,744.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37%;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已经审计)为 94,437.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0%。同时,发行人下游客户
购买意愿增强,销售回款顺畅,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预收货款为 1,410.39 万
元,较 2020 年 6 月末增长 169.66%。发行人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至正常状态。
因此,“新冠疫情”引致的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十三、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要求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作出承诺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关于股东信息披露,发行人确认其不
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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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280,000 股,不低于发行后
后总股本的比例 总股本的 25%
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净资产全面摊薄计算)
★元(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募集资金净额全面摊薄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
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发行方式
其他方式。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
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
发行对象 者,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
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预计合计为 5,218.67 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3,547.17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716.98 万元;律师费用 443.4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0.00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11.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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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 Ltd.
注册资本 6,382.4136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4月25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年6月20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2号(450001)
电话、传真号码 0371-5697 8875,0371-5697 883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anweiyangchu.com/
电子信箱 zqb@qwyc.pro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发行人系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 21 日,
千味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31 日,千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6)第 S0215 号”《审计报告》,
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57,443,982.23 元为基数,按 1.3251:1 的比
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4,335 万股,折股溢价 14,093,982.23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
发起人按照其各自在千味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公司股份。

2016 年 6 月 2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 3528 号
《验资报告》,对千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验。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594879787D”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335 万
元。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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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郑州集之城 39,882,000 92.00%
2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8.00%
合计 43,350,000 100.00%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情况

本公司系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原有限公司的 2 名股东即为公司发起
人,分别为郑州集之城和共青城凯立。在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千味有限的债
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千味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投入股份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3,824,136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1,280,000
股(公司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47%。按本次发行 21,280,000 股计算,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5,104,136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发起人

发起人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一)
设立方式和发起人”。

(三)前十名股东

发行人共有 16 名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其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共青城城之集 3,988.2000 62.4873%
2 前海新希望 570.3947 8.9370%
3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5000 5.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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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5.4337%
5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7.3033 5.1282%
6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7.3033 5.1282%
7 魏秀岩 86.7000 1.3584%
8 翁 蕾 83.3333 1.3057%
9 赵建光 79.0000 1.2378%
10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0.7834%


(四)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共有 4 名为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魏秀岩 86.7000 1.3584%
2 翁 蕾 83.3333 1.3057%
3 赵建光 79.0000 1.2378%
4 李 芳 27.3790 0.4290%


(五)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六)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起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
人作为国内知名的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提供商,秉承“只为餐饮、厨师之选”
的战略定位,致力于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化、标准化的速冻食品及相关餐饮后厨
解决方案。

发行人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经
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精耕细作,发行人创新性地开发出适应餐饮企业加工工艺、
后厨设备和厨师操作习惯的速冻食品和技术支持体系,以及快速响应餐饮客户需
求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速冻面米制品为主的具有中华特色、品类丰富、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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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众喜爱的系列化产品。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发行人主要为餐饮企业(含酒店、团体食堂、乡厨等)提供定制化和标准化
的速冻面米制品。公司速冻面米制品按照加工方式可分为油炸类、烘焙类、蒸煮
类、菜肴类及其他四大类,具体产品包括油条、芝麻球、蛋挞皮、地瓜丸以及卡
通包等。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餐饮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主要为餐饮企业
(含酒店、团体食堂、乡厨)等 B 端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
进行销售。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面粉及米粉、油脂及糖、杂粮、辅料及包材等,
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原材料选用、加工工艺、食品
质量控制方面形成了规范,能够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的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速冻面米制品的消费主要分为零售市场和餐饮市场,在速冻面米制品进入消
费者家庭的同时,由于速冻面米制品具有的产品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和操作标准
化特征,促进速冻面米制品市场渠道延伸至餐饮业、团体食堂、酒店及乡厨等领
域。目前,在速冻面米行业传统消费领域,继续保持三全食品、思念食品和湾仔
码头“三足鼎立”局面。从销售渠道上看,上述企业主要以商超和经销为主,主
要面向零售市场,行业集中度高。随着餐饮端对半成品食材的需求日益增强,餐
饮市场成为速冻食品新的蓝海。速冻面米制品餐饮市场目前呈现出多点开花、竞
相绽放的发展景象,但相较于零售市场,目前速冻面米制品餐饮市场尚处于市场
开拓、产品开发阶段,还未进入价格、渠道等激烈竞争阶段。

公司是国内最早为餐饮、酒店、团体食堂等 B 端市场提供速冻面米制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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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 B2B 餐饮市场中速冻面米制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深耕餐饮供应链领域,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将众多中华传
统米面美食进行工业化改造,并以半成品的形式引入到餐企后厨。凭借对餐饮消
费需求的深入理解,公司不断推出餐饮渠道适销产品,提升品类叠加效应。逐步
形成了差异化、系列化的特色品类。近年来,随着连锁餐饮企业的快速发展,越
来越多的食品加工企业开发餐饮供应服务,行业参与者进一步增加。相较于行业
内的竞争对手,公司自设立以来便持续深耕餐饮市场,已成为肯德基、必胜客、
华莱士、海底捞、真功夫、九毛九、呷哺呷哺等知名餐饮品牌速冻面米制品供应
商,其中在百胜中国供应商体系为最高级 T1 级,领先于行业其他竞争对手。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器
具及家具等,目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由于生产经营扩张迅速,公司的固定
资产成新率较高,占总资产比重较大。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导致所有权受限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2,682.41 2,250.93 - 40,431.48 94.73%
机器设备 18,142.45 4,669.04 99.61 13,373.79 73.72%
运输设备 172.47 48.19 - 124.28 72.06%
电子设备 348.33 219.63 - 128.71 36.95%
器具及家具 360.85 167.59 - 193.26 53.56%
合计 61,706.52 7,355.38 99.61 54,251.53 87.92%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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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冷系统(冷库) 1 2,023.32 1,831.10 90.50% 新乡千味
2 制冷系统(二分厂) 1 1,628.32 1,486.52 91.29% 新乡千味
3 制冷系统 1 1,394.31 1,173.53 84.17% 新乡千味
4 货架(冷库) 1 784.96 710.38 90.50% 新乡千味
5 螺旋速冻隧道 1 542.98 491.40 90.50% 新乡千味
6 输送线 1(冷库) 1 471.68 426.87 90.50% 新乡千味
7 输送线(冷库) 1 336.28 325.63 96.83% 新乡千味
8 污水处理站设备 1 299.03 261.15 87.33% 新乡千味
9 牛角生产线 1 294.80 276.13 93.67% 新乡千味
10 自动醒发系统 1 171.05 154.66 90.42% 新乡千味
11 面条线 1 159.31 133.36 83.71% 新乡千味
12 挞棍包油及成型线项目 1 155.75 154.52 99.21% 新乡千味
13 螺旋速冻装置 1 154.03 55.70 36.16% 发行人
14 冷库装卸货平台 1 146.02 132.15 90.50% 新乡千味
15 蒸汽燃气锅炉 1 126.97 108.88 85.75% 新乡千味
16 制冷系统(平网隧道) 1 124.28 84.93 68.33% 新乡千味
17 螺旋速冻装置 1 109.48 90.41 82.58% 新乡千味
18 螺旋速冻装置 1 109.48 90.41 82.58% 新乡千味
19 螺旋速冻装置 1 109.48 90.41 82.58% 新乡千味
20 螺旋速冻装置 1 108.85 107.99 99.21% 新乡千味
21 螺旋速冻装置 1 106.19 96.11 90.50% 新乡千味
22 螺旋速冻装置 1 106.19 96.11 90.50% 新乡千味

2、房屋建筑物

(1)发行人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规划 所有权 他项
权证号 坐落地
号 (M2) 用途 人 权利
豫(2019)郑州市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3,721.67 工业 发行人 已抵押
动产权第 0380285 号 红枫里 2 号 1 号楼
豫(2019)郑州市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508.41 工业 发行人 已抵押
动产权第 0379967 号 红枫里 2 号 3 号楼
豫(2019)郑州市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1,585.08 工业 发行人 已抵押
动产权第 0379989 号 红枫里 2 号 4 号楼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新乡
4 33,811.53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6 号 品有限公司 1 号加工 千味
车间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新乡
5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35,946.33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2 号 千味
品有限公司 1 号冷库
豫(2021)新乡市不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新乡
6 7,252.58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4 号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千味


1-2-3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品有限公司 1 号冷库
车库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新乡
7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6,421.44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5 号 千味
品有限公司食堂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新乡
8 19,125.89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13992 号 品有限公司 2 号加工 千味
车间

上述房产为发行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所有权,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上
述房产均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占有、使用上述房产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不存在法律纠纷。目前,上述房产已全部用于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
抵押担保。

(2)发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新乡千味尚有以下房产证书正
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建筑面积 未取得原因及
房屋名称 房屋坐落
号 方式 (平方米) 办理进展
已补办施工许可证,正
1 锅炉房 526.36
在办理消防和竣工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
2 垃圾处理站 865.47 收
山大道以西、通惠河
自建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路以南、昆仑山路以
许可证,尚待取得竣工
3 4#仓库 东 14,475
验收备案文件和办理
房屋权属证书

3、发行人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发行人红枫里厂区办公楼(1,300 平方米)、洗刷间(123 平方米)、原料库
一及配电间(685 平方米)、食堂(544 平方米)、原料库二(496.80 平方米)
因未办理规划审批和报建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合计面
积为 3,148.80 平方米,占发行人在用房屋建筑面积和账面价值的比例均较小。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
下:
1-2-4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用 他项
证书号码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类型 使用期限
号 途 权利
豫(2019)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
1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开发区红枫里
0380285 号 2 号 1 号楼
豫(2019)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 共有宗地 国有建 1994-1-31
工 已抵
2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开发区红枫里 面积 设用地 至
业 押
0379967 号 2 号 3 号楼 7,250.15 使用权 2044-1-30
豫(2019)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
3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开发区红枫里
0379989 号 2 号 4 号楼
豫(2017)新乡 昆仑山路以
国有土 2017-11-28
市平原示范区不 新乡 东,通惠河路 工 已抵
4 152,384 地使用 至
动产权第 千味 阴暗,嵩山大 业 押
权 2067-11-27
000016 号 道以西

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已用于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新
乡千味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已用于向焦作中旅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共 4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
实用新型专利 8 项,外观设计专利 3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权 取得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申请日 截止日 方式
1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正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63.3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2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 ZL201220598243.6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3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背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33.2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4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注浆装置 ZL201220598223.9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一种像生菠萝果及其制作
5 发明专利 ZL201310278497.9 2013.06.27 2033.06.26 受让取得
方法
6 外观设计 点心(猴头 1) ZL201630480547.6 2016.09.23 2026.09.22 原始取得
7 外观设计 点心(猴头 2) ZL201630301467.X 2016.07.04 2026.07.03 原始取得
8 外观设计 点心(猴头 3) ZL201630480546.1 2016.09.23 2026.09.22 原始取得
9 外观设计 面点(蝴蝶卷) ZL201630327451.6 2016.07.18 2026.07.17 原始取得
10 外观设计 面点(荷花卷) ZL201630327219.2 2016.07.18 2026.07.17 原始取得
11 外观设计 包装袋(餐饮系列 1) ZL201630527693.X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2 外观设计 包装袋(餐饮系列 2) ZL201630527692.5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3 外观设计 包装袋(餐饮系列 3) ZL201630527715.2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4 外观设计 包装袋(香葱手抓饼) ZL201630527714.8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5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1) ZL201630531167.0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6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2) ZL201630538460.X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7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3) ZL201630531272.4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8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4) ZL201630532197.3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9 外观设计 包装袋(卡通熊仔包) ZL201630527686.X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20 外观设计 包装袋(年年有余八宝饭) ZL201630527708.2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2-4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包装袋(兴客坊葱油手抓
21 外观设计 ZL201630527707.8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饼)
22 外观设计 点心(卡通小鸡) ZL201730017902.0 2017.01.17 2027.01.16 原始取得
23 外观设计 春卷 ZL201730194808.2 2017.05.23 2027.05.22 原始取得
一种多色食品加工喷浆成
24 实用新型 ZL201720783141.4 2017.06.30 2027.06.29 原始取得
型用喷嘴及成型设备
25 外观设计 点心(千味花式包) ZL201730479902.2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6 外观设计 点心(小猪包) ZL201730479628.9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7 外观设计 点心(玫瑰花馍) ZL201730479629.3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8 外观设计 点心(贝壳包) ZL201730479772.2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9 外观设计 点心(狗熊包) ZL201730479903.7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0 外观设计 点心(小狗包系列) ZL201730479775.6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1 外观设计 点心(千味葱油花卷) ZL201730479638.2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2 外观设计 点心(足球包) ZL201730479646.7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3 外观设计 点心(心形系列) ZL201830073665.4 2018.02.26 2028.02.25 原始取得
34 外观设计 点心(太阳系列) ZL201830078498.2 2018.03.01 2028.02.29 原始取得
35 外观设计 点心(月亮) ZL201830078497.8 2018.03.01 2028.02.29 原始取得
36 外观设计 点心(元宝) ZL201830078490.6 2018.03.01 2028.02.29 原始取得
37 外观设计 点心(小牛包) ZL201830437092.9 2018.08.09 2028.08.09 原始取得
38 外观设计 点心(猪猪包) ZL201830491741.3 2018.09.03 2028.09.02 原始取得
39 外观设计 点心(熊仔包) ZL201830521539.0 2018.09.17 2028.09.16 原始取得
40 外观设计 饭团(猪猪饼系列) ZL201830717766.0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41 外观设计 托盘 ZL201830716368.7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42 外观设计 点心(年猪包系列) ZL201830716071.0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43 实用新型 一种注芯油条的生产设备 ZL201920043738.4 2019.01.11 2029.01.10 原始取得
44 外观设计 点心(白兔包) ZL201930493541.6 2019.09.09 2029.09.08 原始取得
45 实用新型 一种油条加工装置 ZL201920288123.8 2019.03.07 2029.12.17 原始取得
46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油条的油炸锅 ZL201920288705.6 2019.03.07 2029.12.17 原始取得

3、注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境内共拥有 135 项注册商标,其中
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 24 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号/
序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所有权人
申请号

1 10867247 2023-10-13 受让取得 发行人



2 10867274 2023-08-06 受让取得 发行人



3 10867284 2023-10-13 受让取得 发行人



1-2-4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 10867198 2023-10-20 受让取得 发行人


5 10867204 2023-10-20 受让取得 发行人


6 10867229 2023-10-20 受让取得 发行人


7 8844977 2024-01-06 受让取得 发行人


8 19315074 2028-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9 19345164 2027-04-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0 19315163 2028-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1 19315250 2028-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2 19315418 2027-04-20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3 19315326 2028-10-20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4 25906234 2028-08-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5 28437893 2029-05-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6 31027572 2029-02-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7 31033292 2029-02-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8 31049164 2029-02-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2-4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 31371626 2029-03-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0 32129448 2029-03-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1 33881231 2029-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2 35923598 2030-03-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3 40883555 2030-07-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4 41402393 2030-10-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1 项美国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号/
序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所有权人
申请号

1 87597111 2029-4-8 原始取得 发行人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登记著作权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作品名称 登记日期
号 时间 日期
国作登字-2017-F-
1 千味央厨平面标识 2013-01-20 2013-02-01 2017-11-07
00400246
国作登字-2017-F-
2 千味央厨立体标识 2013-01-20 2013-02-01 2017-11-07
00400247
国作登字-2017-F-
3 千点包装系列 2013-06-10 2013-06-10 2017-11-07
00400248
国作登字-2017-F-
4 兴客坊包装系列 2013-06-10 2013-06-10 2017-11-07
00400249
国作登字-2017-F-
5 千味央厨 LOGO 2016-01-22 2016-01-22 2017-11-27
00409659
国作登字-2019-F-
6 焙伦 2018-10-30 2019-02-28 2019-07-15
00826342




1-2-4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国作登字-2019-F-
7 千味小厨 2019-05-28 - 2019-12-23
00958412
国作登字-2020-F-
8 乌龟卡通包外形系列 2019-07-01 - 2020-01-14
00978684
国作登字-2020-F-
9 米糕包装系列 2019-09-26 - 2020-03-03
0099183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餐饮管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持有公司62.4873%的股份,经营范围为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共青城城之集本身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
股权投资,除控股本公司外,共青城城之集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本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伟,其通过共青城城之集间接控制公司
62.4873%的股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
实际控制人李伟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创新思念采购蒸汽、向郑州思念采
购水及因共用环保设施而分摊环保费用的情况;2020 年公司不存在向思念食品
及其关联方采购事项。最近三年,公司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 383.89 万

1-2-4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元、348.50 万元和 0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前述关联采购具体金额(不含税)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创新思念 采购蒸汽 - 213.55 330.00
购水 - 39.70 53.88
郑州思念
环保费用分摊 - 95.26 -
合计 - 348.50 383.89
注:2019 年 2 月 20 日,郑州思念与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公司与郑州思念共同分摊 2016
年至 201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排污等环保相关费用(包括排污费、环保设施折旧费用、环
保人员人工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其中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承担的环保费用共计 74.07 万
元,2019 年公司承担的环保费用共计 21.18 万元。

(2)关联租赁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郑州思念租赁生产车间、仓库、职
工宿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租赁内容 租赁面积 租赁期 租金标准
英才街厂区(含生产车 2017 年 10 月
21,935 m2 15 元/m2/月
间、临时办公) -2018 年 9 月
郑州 英才街厂区(含生产车 2018 年 10 月
21,935 m2 15.75 元/m2/月
思念 间、临时办公)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7 月
英才街厂区(生产车间) 10,967.5 m2 15.75 元/m2/月
-2019 年 12 月
2017 年 1 月
5,815 m2 10.0 元/m2/月
郑州 -2018 年 9 月
注 红枫里厂区
思念 2018 年 10 月
5,815 m2 10.5 元/m2/月
-2019 年 3 月
注: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属于思念实业,思念实业委托郑州思念代为出租并
收取租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郑州思念租赁房屋应支付的租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英才街厂区 - 284.39 362.35
红枫里厂区 - 16.65 64.04
合计 - 301.04 426.38

(3)终止商标许可使用



1-2-4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郑州思念曾许可公司使用其注册的 12838391 号商标“思念”,
许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许可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
汤圆、粽子、元宵、糯米小圆子、馄饨、云吞、饺子、包子、豆包、八宝饭、煎
饼、花卷、方便米饭、馅饼(点心)、小圆面包、哈发糕、月饼、比萨饼、馅饼、
南瓜饼、春卷、馒头、油条、煎饺、芝麻球、小笼包、米糕、咖啡、茶、茶饮料、
糖、甜食(糖果),蜂胶、面粉、面粉制品、方便粉丝、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豆浆、食用淀粉、冰淇淋、盐、醋、酱油、调味品、酵母、食品用香料(不包括
含醚香料和香精油)、家用嫩肉剂、搅稠奶油制剂、食用预制谷蛋白。

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与郑州思念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前
述“思念”商标许可。鉴于公司报告期内未实际使用过该被许可商标,故郑州思
念同意发行人无需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用。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概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金额(不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时间
含税)
思念实业 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044.16 2019 年
郑州思念 专利 53.48 2019 年
合计 1,097.64

(2)收购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具体情况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与思念实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
思念实业将其坐落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 7,250 ㎡)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以后期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双
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同日,发行人与思念实业签订三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分
别约定思念实业将其坐落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的 1 号楼房
产(面积 3,721.67 ㎡)、3 号楼房产(面积 508.41 ㎡)、4 号楼房产(面积 1,585.08
㎡)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款分别为 280 万元、97 万元和 19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3 日,河南亚太旭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不动产
估价报告》(豫郑旭日评字[2019]040013F 号),确认红枫里 2 号的 1 号楼房产、

1-2-4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号楼房产和 4 号楼房产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361.37 万元、75.96 万元和 142.02
万元,红枫里 2 号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 490.1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与思念实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该《不动
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将红枫里 2 号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490.10 万元,将 1 号楼房产转让价款为 361.37 万元,将 3 号楼房产转让价款调
整为 75.96 万元,将 4 号楼房产转让价款调整为 142.02 万元,土地及房产总转
让价款总计为 1,069.45 万元(含税)。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4 月代思念实业申报缴纳本次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涉
及的相关税费,并于 2019 年 6 月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就前述不动产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买专利具体情况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与郑州思念签订《专利转让合同》,郑州思念将
其所有的“一种油条炸制设备”等 8 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具体专利明细如
下:

序 专利 专利权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申请日 截止日
1 外观专利 一种油条炸制设备 ZL200820070303.0 2008.04.30 2018.04.29
2 外观专利 包装盒(年年有鱼) ZL201030213814.6 2010.06.24 2020.06.23
3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油条面胚成形机 ZL201220603055.9 2010.11.12 2020.11.11
4 外观设计 紫薯豌豆派 ZL201030695030.1 2010.12.24 2020.12.23
5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正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63.3 2012.11.04 2022.11.03
6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 ZL201220598243.6 2012.11.04 2022.11.03
7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背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33.2 2012.11.04 2022.11.03
8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注浆装置 ZL201220598223.9 2012.11.04 2022.11.03

2017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与郑州思念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郑州思念
将“一种像生菠萝果及其制作方法”、“一种菠萝味春卷的制作方法”2 项专利
所有(申请)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与郑州思念签订专利转让《补充协议》,双方
同意按照评估值对前述十项专利所有(申请)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北京中
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852 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853 号《评估报告》,前述十项专利所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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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权的公允价值为 56.69 万元(含税)。

(4)关联担保

2019 年 3 月 19 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与子公司新
乡千味、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公司董事长孙剑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19)中旅银保字第 74009-1 号、(2019)中旅银保字第 74009-2 号、(2019)
中旅银保字第 74009-3 号),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提供人
民币 3,000 万元短期借款,由子公司新乡千味、李伟、孙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限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该项关联担保已解除。

2020 年 5 月 14 日,中旅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发行人子公司新乡千味、发
行人董事长孙剑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1 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2 号),约定新乡千味、孙剑为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与发行人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期间签署
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
本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截至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该项关联担保正在履行。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彬、陈广垒、秦玉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千味央厨报
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发行人前
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由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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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采购 - 348.50 383.89
关联租赁 - 301.04 426.38
经常性关联交易合计 - 649.54 810.27
营业成本 29,062.82 67,140.84 53,412.96
经常性关联交易占营业
- 0.97% 1.52%
成本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及在公司营业成本总额中
所占的比重较低,发行人的关联采购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接受关联方
担保事项、受让关联方专利。购买关联方土地和房产有利于解决关联租赁、实现
资产独立;关联担保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融资规模,缓解资金压力;受让关联方专
利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行为合理,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出生 任期起止日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年份 期

1995 年 9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河南省天隆
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200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郑州思念业务代表、上海
公司经理、香港公司经理、营销中心副总
2019.06.26-
孙剑 董事长 男 1972 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河
2022.06.25
南一生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郑州中部大观
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
在本公司工作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河南冠联装
董事、总 2019.06.26-
白瑞 女 1975 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 年 10
经理 2022.06.25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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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河南分公司会计主管;2004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郑州思念结算部经理、资
金管理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4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宏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 年 9 月至
董事、副
2005 年 3 月任郑州章光 101 生发科技有限
王植 总经理、 2019.06.26-
男 1979 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宾 财务总 2022.06.25
3 月历任郑州思念总成本会计、高级审计

员、内审经理、审计部经理;2012 年 4 月
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历任郑州油脂化
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
陈伏 2019.06.26- 计;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北京中
董事 男 1978
铭 2022.06.25 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注
册会计师、审计部负责人;2008 年 4 月至
今任黄河大观财务总监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国惠普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DOA 专家;2010 年 4 月
至 2011 年 4 月任亚信联创股份有限公司咨
询顾问;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百
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产品经
王珊 2019.06.26-
董事 女 1983 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联想
珊 2022.06.25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北京三快在
线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资深投资经
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
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
198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河南省工艺
品进出口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
独立董 2019.06.26- 涉外法律工作;2002 年 1 月至今任河南成
董彬 女 1968
事 2022.06.25 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河南省
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市律师
协会监事等社会职务
1992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
建设银行平顶山巿分行和省分行驻平顶山
特派员办事处工作;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陈广 独立董 2020.03.24- 任职及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
男 1970
垒 事 2022.06.25 监;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金黄
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 年 5 月
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天瑞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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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天瑞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4 至 2019 年 7 月任红
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2018
年 8 月至今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现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
秦玉 独立董 2019.06.26- 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副秘书
男 1980
鸣 事 2022.06.25 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郑州市第五
粮油食品公司生产管理车间主任;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河南兴秦科技有限公
王向 监事会 2019.06.26-
男 1971 司产品研发部实验室主任;1999 年 3 月至
阳 主席 2022.06.25
2012 年 3 月任郑州思念质量技术总监;
2012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质量技术总
监、生产总监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新华通讯社
天津分社任新华 08 产品经理;2008 年 10
史秋 2019.06.26-
监事 女 1982 月至 2009 年 8 月为自由职业者;2009 年
梅 2022.06.25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郑州思念计划管理专
员;2012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郑州思念品
韩国 职工代 2019.06.26-
女 1986 控专员、OEM 品控主管;2012 年 5 月至
芹 表监事 2022.06.25
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仓储管理部经理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广州南方人
物周刊实习记者;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河南商报社记者、经济新闻部主
副总经
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河南宋
徐振 理兼董 2019.06.26-
男 1984 河酒业股份公司总裁助理;2011 年 9 月至
江 事会秘 2022.06.25
2013 年 9 月任洛阳汣祖杜康销售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河南骏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2015 年 9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现任公司 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
孙剑 董事长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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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郑州大观天旭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郑州大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的企业
郑州中部大观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
河南金融小镇建设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郑州新大观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企业的参股公司
上海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第一
分公司(2006 年 2 月吊销未 负责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注销)
白瑞 总经理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瀚锐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河南新瀚登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河南瀚海港汇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河南新瀚海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的企业
郑州大观天旭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 监事
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郑州新大观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陈伏铭 董事 河南金融小镇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
企业的参股公司
郑州思念果岭置业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曾经
河南瀚灏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控制的企业
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河南企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监事
公司
无关联关系
河南融创元汇企业管理咨询
监事
有限公司
与公司股东宿迁
战略投资部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涵邦同受京东控
投资总监
王珊珊 董事 制
上海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山生活无忧百货有限公司 董事
王向阳 监事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副总经理
郑州农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徐振江 兼董事会
北京七十二餐网络科技有限
秘书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陈广垒 独立董事 宝宝树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
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聚泰资产管理有限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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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北京豫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董彬 独立董事
河南高润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河南新瑞商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郑州郑报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中物冷联企业管理有限
经理、执行董事
公司
秦玉鸣 独立董事 北京真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中物医联企业管理有限
执行董事
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在公司领薪情况 备注
1 孙剑 董事长 47.00 本公司领薪
2 白瑞 董事、总经理 36.73 本公司领薪
3 王植宾 董事、财务总监 27.35 本公司领薪
4 陈伏铭 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薪
5 王珊珊 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薪
6 徐振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67 本公司领薪
副总经理
7 钟辉(已辞职) 24.44 本公司领薪
(2020.1-2020.10)
8 董彬 独立董事 6.00 董事津贴
9 秦玉鸣 独立董事 6.00 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
10 陈广垒 4.50 董事津贴
(2020.3-2020.12)
独立董事
11 李晓慧(已辞职) 1.50 董事津贴
(2020.1-2020.3)
12 王向阳 监事 27.00 本公司领薪
13 史秋梅 监事 16.52 本公司领薪
14 韩国芹 监事 17.66 本公司领薪
15 贾学明 技术研发部总监 25.04 本公司领薪
16 程燕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6.19 本公司领薪
17 朱国新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6.36 本公司领薪
18 李欢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8.02 本公司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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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姬真真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5.46 本公司领薪
注 1:2020 年 10 月,原副总经理钟辉因个人原因辞职;
注 2:2020 年 3 月,独立董事李晓慧因个人原因辞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
广垒为独立董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投资企业 间接持股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出资占比 比例
孙剑 董事长 通过前海新希望间接持股 8.00% 0.72%
王向阳 监事会主席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58% 0.09%
白瑞 总经理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40% 0.08%
王植宾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36% 0.07%
徐振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13% 0.06%
注:间接持股比例=自然人持有股东单位的股权比例*股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城之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共青城城之
集持有发行人 39,882,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2.4873%,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625 万元
实收资本 2,625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股东构成 李伟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最近一年主要财 2020/12/31 或
项目
务数据(经九江浔 2020 年度
诚会计师事务所 总资产(万元) 2,626.09
有限责任公司审 净资产(万元) 2,613.10
计) 净利润(万元) -403.99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伟直接持有共青城城之集 100%股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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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伟基本情况如下:

李伟,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
大学新闻系,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 41010319680706XXXX。李伟未在发行人
处担任职务,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河大观实际控制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7,406,992.92 79,025,852.41 156,897,463.69
应收账款 52,247,699.51 44,555,792.16 42,029,191.38
预付款项 10,876,467.89 6,724,166.11 4,093,030.13
其他应收款 6,978,908.86 4,642,043.29 3,482,218.81
存货 116,165,537.45 99,104,009.13 55,640,736.31
其他流动资产 29,451,709.36 29,342,662.95 21,359,033.50
流动资产合计 333,127,315.99 263,394,526.05 283,501,673.8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2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086,100.00 23,013,000.00 -
固定资产 542,515,299.20 342,228,810.50 178,751,541.40
在建工程 1,225,675.10 151,882,105.36 83,539,633.23
无形资产 39,238,790.41 39,437,447.26 34,794,887.99
长期待摊费用 8,540,891.56 2,799,504.16 684,69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3,484.81 1,740,566.17 1,207,311.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21,686.69 13,754,029.24 18,061,95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2,451,927.77 574,855,462.69 342,040,025.41
资产总计 955,579,243.76 838,249,988.74 625,541,699.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141,804,370.11 127,870,348.90 92,246,698.09
预收款项 - 22,884,993.35 19,813,025.53
合同负债 14,103,915.34 - -
应付职工薪酬 10,480,300.05 10,463,530.21 9,477,266.73
应交税费 11,060,461.94 13,012,953.24 11,472,595.89
其他应付款 108,124,827.49 126,280,418.05 58,428,087.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74,434.00 - -
流动负债合计 304,548,308.93 330,512,243.75 191,437,673.61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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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54,768,349.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24,200.51 1,972,616.71 1,158,141.6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692,549.51 101,972,616.71 101,158,141.69
负债合计 373,240,858.44 432,484,860.46 292,595,815.30
股东权益:
股本 63,824,136.00 57,278,070.00 57,278,070.00
资本公积 238,619,842.23 145,165,908.23 145,165,908.23
盈余公积 25,246,471.10 20,692,713.37 13,966,955.34
未分配利润 254,662,955.77 182,628,436.68 116,534,950.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82,353,405.10 405,765,128.28 332,945,883.93
少数股东权益 -15,019.78 - -
股东权益合计 582,338,385.32 405,765,128.28 332,945,883.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55,579,243.76 838,249,988.74 625,541,699.2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4,374,159.79 889,282,896.26 701,202,671.71
减:营业成本 739,325,810.71 671,408,369.94 534,129,623.73
税金及附加 8,922,394.99 7,457,269.87 6,475,571.34
销售费用 31,020,143.86 44,482,708.44 34,375,224.58
管理费用 79,234,601.62 63,669,305.78 44,056,626.08
研发费用 7,203,436.78 5,351,575.68 4,163,772.68
财务费用 3,396,936.28 736,717.18 -842,776.96
其中:利息费用 4,115,026.85 970,775.00 -
利息收入 806,863.58 296,707.77 908,322.73
加:其他收益 25,762,000.00 4,356,6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26,900.00 -587,200.00 -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264,216.99 -79,124.84 -
资产减值损失 - - -1,285,579.43
资产处置损失 -361,383.88 -1,440,348.66 -20,621.79
二、营业利润 100,008,768.66 98,426,875.87 77,538,429.04
加:营业外收入 2,183,773.61 864,580.95 241,583.94
减:营业外支出 2,065,625.04 1,902,648.12 639,420.61
三、利润总额 100,126,917.23 97,388,808.70 77,140,592.37
减:所得税费用 23,553,660.19 23,267,476.72 18,461,700.09
四、净利润 76,573,257.04 74,121,331.98 58,678,892.2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76,573,257.04 74,121,331.98 58,678,892.2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15,019.78 -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588,276.82 74,121,331.98 58,678,892.2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6,573,257.04 74,121,331.98 58,678,892.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6,588,276.82 74,121,331.98 58,678,892.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019.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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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20 1.16 1.02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5,869,981.85 1,071,907,918.44 785,091,295.4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848,873.56 10,913,777.90 4,272,192.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8,718,855.41 1,082,821,696.34 789,363,487.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4,782,456.98 732,290,455.47 555,700,603.2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9,604,817.76 129,386,078.03 104,834,448.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839,049.46 69,438,693.17 66,671,726.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732,743.28 65,293,751.67 49,743,699.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0,959,067.48 996,408,978.34 776,950,47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759,787.93 86,412,718.00 12,413,009.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042,901.46 1,937,119.18 86,601.12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2,901.46 1,937,119.18 86,601.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95,629,956.82 194,165,767.80 185,961,074.3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629,956.82 194,165,767.80 185,961,074.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87,055.36 -192,228,648.62 -185,874,473.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8,886,600.00 3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886,600.00 30,000,000.00 10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65,143,817.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115,026.85 970,775.00 -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19,348.21 1,084,905.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678,192.06 2,055,680.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08,407.94 27,944,319.34 100,000,000.00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
38,381,140.51 -77,871,611.28 -73,461,463.46
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025,852.41 156,897,463.69 230,358,927.15
五、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406,992.92 79,025,852.41 156,897,463.69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损失) -41.22 -200.39 -50.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2,726.20 485.66 -


1-2-5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2.69 -58.7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3.10 -97.45 8.88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614.80 -32.27 10.46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1,844.39 96.82 -3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814.44 7,315.31 5,899.27
净利润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9 0.80 1.48
速动比率(倍) 0.62 0.41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15% 43.24 % 41.7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0.20% 0.12% 0.01%
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24 20.25 24.68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7 8.68 10.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741.32 11,710.79 8,677.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33 101.32 -
每股净资产(元/股) 9.12 7.08 5.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53 1.51 0.2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0 -1.36 -1.28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年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5.00% 1.24 不适用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9 年 20.10% 1.29 1.16
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9.33% 1.02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0 年 11.38% 0.94 不适用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9 年 19.84% 1.28 不适用 1.15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9.43% 1.03 不适用 1.03

1-2-5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2,554.17 万元、83,825.00 万元和
95,557.92 万元,资产规模呈增长态势,表明公司经营稳健、实力逐步增强。公
司资产规模的扩大,亦进一步增强了应对风险的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余额分别为 29,259.58 万元、43,248.49 万元和
37,324.09 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短期借款、预收款项等,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4,223.34 99.77 88,863.15 99.93 70,084.88 99.95
其他业务收入 214.08 0.23 65.14 0.07 35.39 0.05
合计 94,437.42 100.00 88,928.29 100.00 70,120.27 100.00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油炸类 52,146.20 55.34 49,180.17 55.34 40,232.11 57.40
烘焙类 18,753.72 19.90 19,771.29 22.25 15,296.93 21.83
蒸煮类 18,355.08 19.48 17,671.11 19.89 13,557.89 19.34
菜肴类及其他 4,968.34 5.27 2,240.59 2.52 997.94 1.42
主营业务收入 94,223.34 100.00 88,863.15 100.00 70,084.88 100.00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油炸类、烘焙类、蒸煮类、菜肴类及其他四大类,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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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内公司油炸类、烘焙类、蒸煮类三类产品合计实现收入分别为 69,086.93 万元、
86,622.56 万元和 89,255.0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8.58%、
97.48%和 94.73%,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菜肴类及其
他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 997.94 万元、2,240.59 万元和 4,968.34 万元,占当期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42%、2.52%和 5.27%,占比较小,2019 年公司针对
客户需求增加虾米饺、撒尿肉丸等菜肴类产品,2020 年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增加
部分规格蒸煎饺、杂粮调理包等菜肴类产品,该类产品收入实现一定的增长。

(3)主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084.88 万元、
88,863.15 万元和 94,223.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5%、99.93%
和 99.77%;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

(4)利润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营业成本 73,932.58 67,140.84 53,412.96
营业利润 10,000.88 9,842.69 7,753.84
利润总额 10,012.69 9,738.88 7,714.06
净利润 7,657.33 7,412.13 5,86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12.94 7,315.31 5,899.27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是公司净利润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
入持续增长,由 2018 年的 70,120.27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94,437.42 万元,
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6.05%;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亦快速增长,由 2018 年的 5,899.27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7,315.31 万元。2020 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当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812.94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99.93%、99.95%、99.77%。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6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油炸类 10,525.43 51.86 11,180.94 51.45 9,064.30 54.36
烘焙类 4,301.65 21.20 5,278.06 24.29 3,743.79 22.45
蒸煮类 4,506.15 22.20 4,756.46 21.89 3,611.57 21.66
菜肴类及其他 960.93 4.74 514.99 2.37 253.78 1.52
合计 20,294.17 100.00 21,730.45 100.00 16,673.45 100.00

从公司各类业务毛利构成看,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油炸类、烘焙类和蒸煮类
产品,报告期内前述三类产品合计对公司毛利的贡献占比分别为 98.48%、
97.63%和 95.27%,是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来源。由于自 2020 年执行新收入会计
准则,发行人将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当期主营业务
成本,因油炸类产品向连锁餐饮等直营客户销售较多,故运输费用计入对其 2020
年毛利影响较大。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1.30 万元、
8,641.27 万元和 9,775.9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
别为 4,496.31 万元、-4,626.59 万元、1,229.14 万元和-3,180.25 万元,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个别重要客户于 2017 年底
提前大额回款和当期新乡建设项目产生大量待抵扣进项税额,加上其他应收项目
增加导致 2018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增加 5,564.33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587.45 万元、
-19,222.86 万元和-9,458.7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呈净流出态势,主要系公司为了满足生产和未来发展需要,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
目投入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00.00 万元、
2,794.43 万元和 3,520.84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吸收投资和取得借款。

4、未来趋势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净资产持续增长,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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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最近三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结构较为正常,偿债能
力及流动性风险较为合理。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健康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也将进一步
丰富。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良好
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2)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凭借行业良好发展前
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未来仍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业绩增长。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实施扩产项目即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
设项目(三期),将显著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对产品的需
求,进一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同时,公司将建设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人才吸引力,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发行人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继续保持和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实现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展。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1-2-6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股利分配的情况。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之“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
示”之“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
司,基本情况如下:

1、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11 号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孙剑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1-2-6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61,614.01
务数据(经德勤审
净资产(万元) 24,227.30
计)
净利润(万元) 3,632.18

2、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里 2 号 3 号楼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程潇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冷冻食品网络平台销售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225.71
务数据(经德勤审
净资产(万元) 76.53
计)
净利润(万元) -23.47

3、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中江路 20 号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孙剑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
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芜湖百福源目前尚处建设期,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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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里 2 号 3 号楼一楼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苏庆辉
发行人、北京合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庆辉分别持有
股东构成
70.00%、15.00%和 15.00%股权。
主营业务 运营餐饮连锁品牌“早饭师”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49.31
务数据(经德勤审
净资产(万元) -5.01
计)
净利润(万元)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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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28 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
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实施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号 拟投入金额 主体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24 个 新乡千
1 37,682.39 24,975.60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月 味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24 个
2 5,979.98 3,236.61 发行人
目 月
合计 43,662.37 28,212.21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巿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乡千味增资,并由其具体实施该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一)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本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为速冻面米制品。由于速冻面米制品具备产品标准化、
生产工业化和品质稳定性等优势,近年来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行业等领域的普及
率逐渐提高,速冻面米制品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2018 年,速冻面米制品的巿
场规模达 736 亿元。未来,随着餐饮行业市场规模的增长、餐饮业集中度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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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化的提升、餐饮业特别是大型连锁餐饮商向三四线城市乃至农村下沉,餐饮行
业的供应链社会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速冻面米制品的市场需求亦将进一步增
长。同时,随着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行业的广泛使用和企业创新力度的加大,速
冻面米制品的品类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适应餐饮行业需求的新兴速冻面米制品
品类,如油条、芝麻球、煎蒸饺、卡通包等新兴品类,将成为速冻面米制品行业
新增长极。此外,随着我国冷链物流快速发展,将带动速冻行业的辐射半径提高。
上述因素表明,未来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随着速冻食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销售业绩不断提升,市场的订单需
求呈明显上升态势。同时速冻食品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在销售旺季公司产
销矛盾较为突出,现有的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来自市场的消费需求,若不新建生
产线未来将无法适应市场和业务的快速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
司速冻食品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扩充,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产能的增加
使得公司面对上游供应商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产量的提升将带来规模优势和资
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使得公司产品的单位研发和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力和整
体盈利能力也将相应得到提高。

(二)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试验检测的硬件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
展,现有的研发设备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研发项目的需求,为了提升公司研发
中心的整体研发实力,满足产品技术不断更新和食品质量安全的需求,亟需对研
发和检测设备进行升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究开发能
力和试验检测水平。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相关关键
技术进行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增加资源投入推动食品和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提
升公司研发效率,提高技术转化水平,最终促进产品创新、实现规模化发展,降
低产品综合成本。

有利于吸引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目前,公司总部管理办公场地系租赁取
得,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办公场所日趋紧张,各类设备设施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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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能力已达到饱和,难以满足规模扩张后带来的快速发展需求。英才街厂区搬迁后,
由于公司总部管理办公场地已饱和,技术研发部被迫搬至新乡千味食堂三层临时
办公,但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二期满负荷生产后,随着生产员工的大幅增
加,技术研发部在食堂三层的临时办公场所将无法得到保证。同时,新乡千味所
在新乡平原示范区距郑州市区距离较远,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居住在郑州市
区,长期跨区域办公不利于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吸引高水平研发人才。

公司亟需建设一个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支持、其他
总部职能为一体的总部基地,以满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本项目涉及研发
中心、总部基地等软硬件建设以及配套人才引进,建成后不仅将有效提升公司研
发实力,同时将全面提升、优化公司经营条件,壮大公司研发、销售等人才队伍,
提高部门间协作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良好的公司总部形象亦
有利于持续吸收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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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揭示的风险外,公司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素:

(一)独家供货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百胜中国、华莱士等大型直营客户独家供应部分产品
的情形。发行人对百胜中国和华莱士的合计销售额占直营销售总额的比重在 80%
左右,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百胜中国销售的油条类产品均为独家供货,发行人报告
期内向华莱士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独家供货。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百胜中国和华莱
士独家供货产品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9,289.85 万元、11,837.23 万元、
11,297.95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25%、13.31%和 11.96%,
销售价格以双方议价确定为主且较为稳定,独家供应产品的毛利率高于非独家供
应产品,若未来公司向大客户的独家供货业务终止,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销模式风险

公司最近三年经销收入在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59.31%、
58.98%和 64.26%。通过经销商渠道,公司能够加强终端客户的维护,快速回收
货款,节省运输成本和储藏成本。公司建立了全国性的经销网络,通过与经销商
签订经销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和管理,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未及时
跟上业务扩张的步伐,可能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状况,从而对
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0,120.27 万元、88,928.29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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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37.42 万元,而第一大客户百胜中国及其关联方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20%、30.72%和 23.37%。发行人作为百胜中国 T1 级供应商,自 2012 年成
立以来始终为百胜中国提供优质畅销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并获得百胜中
国“质量管理贡献奖”、“金厨师奖”和“技术研发奖”等,与百胜中国合作关
系稳定。但公司未来仍存在百胜中国减少订单甚至终止合作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
滑的风险。

(四)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华特色、品类
丰富、颇受大众喜爱的系列化产品。公司创新性地开发出适应连锁餐饮企业加工
工艺、后厨设备和厨师操作习惯的速冻食品和技术支持体系,拥有多项成熟工艺
技术和装备技术。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培养了一批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在
餐饮供应链领域建立了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近年来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
果,部分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还有部分研发成果和工
艺诀窍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将公司的主要工
艺、加工诀窍等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则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的
生产经营也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不排除核
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将受
到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日常消费品,主要销售对象为以餐饮企业为主的 B 端客户。
在经济紧缩时,消费者信心降低及失业率上升会使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更为谨
慎,消费者对外出就餐、外卖以及高端产品的需求可能出现下降。当前我国经济
整体处于平稳运行状态,但依然存在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尽管公司已推
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各类产品,但依然存在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公司业绩出
现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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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
条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按照需要加装了环保设施,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和再生资
源,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仍可能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公司高
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并贯彻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但仍存
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愈加严格,对企
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也不断提高。如果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环保和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乃至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
故,则公司将面临受到环保和安全生产处罚的风险。

(七)经营季节性风险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由于我国国庆节、春节和元宵节等传
统节日和学生寒暑假大多集中在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且该时间段内婚
丧嫁娶等社会活动也相对较多,餐饮业进入旺季,相应的也增加了公司的产品销
量。在销售旺季期间,公司虽然在生产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受限产能不足,
公司产品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旺季时断货情况时有发生,对市场占有率的扩
大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
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
境、现有技术工艺等因素作出的,如果行业竞争加剧、下游行业需求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产生的收益或无法达到预期。如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或投产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
开拓新市场,在产能扩大后公司将存在一定的产品滞销风险或产能闲置风险。此
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以及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对人力和设备方
面的投入也将对公司的短期财务表现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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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14%、47.05%和 49.10%,集中度相对较高。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
例较高主要是由于我国面粉、糯米粉、食用油等大宗农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公
司为控制原料质量并降低采购成本而选择向知名龙头企业采购所致,并非发行人
本身依赖于个别供应商,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良好稳定,
不存在发生不利变化的迹象。但如果未来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受到限制,
短期内未能找到替代的合格供应商,将会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负面影
响。

(十)第三方物流风险

公司负责直营客户的产品运输。公司通过与具备冷链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物流
企业合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直营客户采购的公司产品运输至其指定地点。公司
销售支持部对物流车辆的硬件控制、温度控制、环境控制以及物流人员的安全等
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若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者本公司销售支持部在管理上出现疏忽
或失误,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偶发性事件以及发生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意外事
项,则可能导致产品运输的延迟、差错或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公司的品牌、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发
行前总股本的 62.4873%。假定本次发行 2,128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将降至 46.8626%,仍居于相对控制地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且执行效果良好。上
述措施从制度安排上有效地避免了控股股东操纵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的发
生。但控股股东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
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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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发行人红枫里厂区办公楼、洗刷间、原料库一及配电间、食堂、原料库二因
未办理规划审批和报建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合计面积
为 3,148.80 平方米,占公司目前总体使用房产面积的 2.55%,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红枫里厂区已规划为本次募投项目之“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实施后红枫里厂区将改造为公司总部基地和研发中心,
前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将被拆除,红枫里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新乡
千味厂区。发行人红枫里厂区无证房产目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发行人未因上述
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停止使用。但
是如果在红枫里厂区搬迁前,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瑕疵房产,而需寻找其他替
代房产,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三)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9.43%、
19.84%和 11.3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
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
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的采购多采用“框架性合同+订单”的形式,即先行签订
一份框架性合同,约定未来一个时段向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框架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专用小麦粉-2、面粉类其他
1 2021.07.01-2022.06.30
天津分公司(注 1) 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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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山萃花生制品(威海)
2 内销熟花生 2021.07.01-2022.06.30
有限公司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3 白砂糖 2021.07.01-2022.06.30

蛋挞专用油、大豆油、速冻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
4 油、芝麻球糯米粉、其它糯 2021.07.01-2022.06.30
司(注 2)
米、糯米粉和特油类物料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 蛋挞专用粉、其他面粉类物
5 2021.07.01-2022.06.30
公司 料
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 高筋小麦粉、其他面粉类物
6 2021.07.01-2022.06.30
有限公司 料
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 雪晶小麦粉、其它面粉类物
7 2021.07.01-2022.06.30
有限公司 料
秦黄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
8 组织蛋白 103 2021.07.01-2022.6.30
公司
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白糯米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 粉(地瓜丸专用)、精制大
9 2021.07.01-2022.06.30
司 米、其他糯米粉、糯米类物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注 无铝膨松剂、复配乳化稳定
10 2021.07.01-2022.06.30
3) 增稠剂、泡打粉、其他辅料
河南容大食品科技有限公
11 食用乳化油脂、其他辅料 2021.07.01-2022.06.30

12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马铃薯淀粉、其他辅料 2021.07.01-2022.06.30
注 1: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粮山萃花生制品(威海)有限公司、中粮
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 2: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
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系同
一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 3: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容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

2、销售合同

公司主要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速冻面米制品。通常采用“框架
性合同+订单”的模式,即通常与直营、经销客户签署框架合同,以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直营客户合同


合同对方名称 金额 购销商品 合同期限/签署日期

百胜咨询(上海)有 框架合同,以采 以具体采购协 2016 年 5 月 26 日签署,
1
限公司(注 1) 购协议为准 议为准 长期有效
豌豆紫薯派、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 框架合同,以实
2 油条、红豆派 2021.01.01-2021.12.31
份有限公司(注 2) 际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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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 框架合同,以实 面点类,以实
3 2021.07.01-2021.12.31
公司(注 3) 际订单为准 际订单为准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 框架合同,以实 面点类,以实
4 2021.04.19-2021.12.30
司 际订单为准 际订单为准
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 框架合同,以实 面点类,以实
5 2021.07.01-2022.06.30
司 际订单为准 际订单为准
蜀海(北京)食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6 冻货 2021.02.18-2023.02.28
限公司 际订单为准
蜀海(北京)食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7 冻品 2020.01.01-2021.12.31
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际订单为准
蜀海(北京)食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8 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 冻品 2021.07.01-2022.06.30
际订单为准

2016 年 9 月 1 日生效,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 框架合同,以实 以实际订单为
9 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内本合
管理有限公司(注 4) 际订单为准 准
同始终有效
以具体采购合 2016 年 7 月 29 日生效,
嘉兴真功夫农产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10 同、采购确认 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内本合
限公司 际订单为准
函为准 同始终有效
框架合同,以具 以具体采购合 2019 年 12 月 27 日生效,
天津真功夫供应链管
11 体采购合同、采 同、采购确认 双方业务合作期内本合同
理有限公司(注 5)
购确认函为准 函为准 始终有效
以具体采购合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 框架合同,以实
12 同、采购确认 2021.1.1-2021.12.31
公司 际订单为准
函为准
注 1: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百胜咨询签订《百胜中国餐饮集团采购条款》,约定:鉴
于百胜中国餐饮集团现已在中国各地通过自营或特许经营方式建立了多家经营肯德基餐厅、
必胜客餐厅、东方既白餐厅、塔可钟餐厅和小肥羊餐厅的公司,以及从事集团内贸易经营为
主的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统称为“需方”),为便于货品采购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百胜咨
询已被各需方授权处理采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条件,签署有关的采
购协议。
注 2:根据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统一签订管理原则,公司与福建省华莱
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述采购合同适用于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拥有
10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具体名单为济南华莱士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商
贸有限公司、浙江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福建
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江苏悦尊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的行为。
注 3: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蜀海(北
京)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蜀海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
受海底捞集团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注 4: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真功夫农产品有限公司、天津真功夫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该等企业分别负责不同区域内真功夫门店的采购事
宜。
注 5:根据天津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因天津真功夫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与其集团内部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调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已签署的正
在履行中的《原材料采购确认函》的采购主体为天津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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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销客户合同

序 金额 授权销 经销商品 授权流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号 (万元) 售区域 范围 通渠道
武汉市洪山
区白沙洲大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1 市场昌盛冷 以实际订单 武汉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链食品经营 为准
部(注 1)
武汉市海荣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2 昌盛贸易有 以实际订单 武汉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限公司 为准
郑州市惠济
区信基冻品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3 水产大世界 以实际订单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盼盼商行 为准
(注 2)
郑州市惠济
框架合同,
区信基冻品 全部产品
4 以实际订单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水产大世界 品类
为准
振南商行
郑州市惠济
区中原物流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5 港仁泰丰源 以实际订单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食品商行 为准
(注 3)
郑州岳来红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6 商贸有限公 以实际订单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司 为准
青白江区锦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7 粹食品商行 以实际订单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注 4) 为准
框架合同,
成都春旺食 全部产品
8 以实际订单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有限公司 品类
为准
成都市食粹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9 贸易有限公 以实际订单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司 为准
成都天诚通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10 源商贸有限 以实际订单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公司 为准
佳龙(北京)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11 商贸有限公 以实际订单 北京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司(注 5) 为准
北京丽春达 框架合同,
全部产品
12 贸易有限公 以实际订单 北京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类
司 为准
注 1: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昌盛冷链食品经营部、武汉市海荣昌盛贸易有限公司系关
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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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2: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与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振南
商行系关联企业;
注 3: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与郑州岳来红商贸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注 4: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食粹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天
诚通源商贸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注 5:佳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3、产品试验、研发协议

201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百胜咨询签署《百胜中国产品试验、研发及批
准协议》,百胜咨询同意委托发行人为“百胜中国系统”研发新产品,针对每项
产品研发和测试的具体条款,将由双方另行约定。其中“百胜中国系统”指以百
胜餐饮集团(YUM!BRANDS,INC.)拥有的品牌在中国经营的餐饮销售渠道和
/或百胜咨询指定的任何供应商或采购代理人。

4、工程合同

序号 合同对方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 合同签署日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 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
1 14,000.00 2018.03.26
公司 项目

5、银行借款协议

(1)中旅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20 年 1 月 2 日,新乡千味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
简称“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中旅银固贷字第 64001 号”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中旅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4,200 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贷款利率为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 202.5 个基点。该
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千味央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020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中旅银
最保字第 64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新乡千味与中旅银行
郑州分行在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额度为债权本金 6,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未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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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新乡千味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020 年 1 月 2 日,新乡千味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中旅
银抵字第 64001 号”《抵押合同》,约定:为确保中旅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千味
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为确保中旅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千味
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新乡千味将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
“豫(2017)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权第 000016 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抵押权行使期间为自抵押权依法设立之日起,至本合同抵押担
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招商银行借款合同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
提供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招商银
行郑州分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一次性额度),授
信期间为 36 个月,即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同日,发行人
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贷款 1,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
在定价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基础上加 115 个基本点。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包装物、原材料货款。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为担保发行人在前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所有债务
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发行人以其名下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 1 号楼、2 号楼、4 号楼的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郑州
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抵押期间为本合同生效
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3)中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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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中
旅银信字第 64021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旅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
提供人民币 5,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止。同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0)中旅银贷字第 64021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中旅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5,500 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贷款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
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
上加 185 基点。该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冷冻油条等。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中
旅银最权质字第 64021 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为担保发行人与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期间所签署的全部形
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权,发行人将其持有的新乡千味 100%股权
全部质押给中旅银行郑州分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双方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就上
述股权质押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编号:410793202000000004)。

2020 年 5 月 14 日,中旅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发行人子公司新乡千味、发
行人董事长孙剑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1 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2 号),约定新乡千味、孙剑为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与发行人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期间签署
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
本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京东战略合作协议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与京东世贸(该公司与宿迁涵邦同为京东实际
控制的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线
上平台、线下业态、物流领域等方面进行合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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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别经销商、子公司千味优选通过京东商城(网址:https://www.jd.com)在
线销售发行人产品以外,发行人与京东尚未开展实质性合作。

7、保荐和承销协议

本公司与国都证券已签署了《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根据该等协议,
国都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承担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工作,为发行人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厂房租赁合同

2021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与万基(安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署《厂房
租赁合同》,约定厂房的租赁期为十年,自 2021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31 年 4 月
30 日止,厂房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含税),每年租金为 120 万元。厂
房租赁主要目的为通过采取租用现有厂房的方式建设发行人的华东工厂。

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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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郑州千味央 郑州高新区红枫 徐振江、曹
0371-56978875 0371-56978831
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里2号 原春
北京市东城区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
直门南大街3号国 许捷、赵英
商):国都证券股份 010-84183340 010-84183221
华投资大厦9层10 阳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 邓晴、田明
国路77号华贸中 010-58091000 010-58091100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子
心3号写字楼34层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 上海市延安东路
王立新、高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22号外滩中心30 021-61418888 021-63350003
天福
(特殊普通合伙) 楼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西
刘春茹、高
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 四环中路16号院7 010-58350517 010-58350099

限公司 号楼10层1001室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深圳市福田区深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南大道2012号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兴业银行
- - - -
上海分行营业部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 深圳市福田区深
0755-88668888 0755-82083947 -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大道2012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21 年 8 月 2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8 月 25 日

网上申购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缴款日期: 2021 年 8 月 30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网下申购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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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日期: 2021 年 8 月 30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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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电话:0371-5697 8875 传真:0371-5697 8831

联系人:徐振江、曹原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电话:010-8418 3340 传真:010-8418 3221

联系人:许捷、赵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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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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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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