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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千味央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8-25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28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5.7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510.4136 万股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
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
深圳网聚、魏秀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
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部分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
王植宾、徐振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3)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
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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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监事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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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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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
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深圳网聚、魏秀
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
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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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王植宾、徐振江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3)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共青城城之集(持股 62.4873%)、前
海新希望(持股 8.9370%)、上德合味(持股 5.5073%)、共青城凯立(持股
5.4337%)、宿迁涵邦(持股 5.1282%)及深圳网聚(持股 5.1282%),其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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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股东,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的,在
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
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前海新希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前海新希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
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
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上德合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德合味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
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
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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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共青城凯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凯立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
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
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股东宿迁涵邦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宿迁涵邦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公告减持计划。本
企业违反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股东深圳网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网聚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
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
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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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本公司股票全
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本公司
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
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
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发行人拟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应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以要约或者集中竞价等方式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
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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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50%;③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
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如根据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持发行人股票,
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
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法定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事项:①增持股份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③
单次增持股份措施中,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的 2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的 5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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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发行人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
法定义务。

(2)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
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事项:①增持股份
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③单次增持股份措施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5%,若某一会
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用于增持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

(3)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
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
的相应承诺。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
第三选择。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则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的,则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
义务。

(四)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相关约束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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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
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发行人控股股
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
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控股股东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振江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
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公司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不得
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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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本
人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延期向本人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
津贴等报酬,直至其违反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止;控股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相关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
作出继续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
可聘任。

(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新股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
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
份。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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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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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如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认
定本所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就本
所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
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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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失。

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为保
证前述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
作出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等政策事宜。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承诺用途
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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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
司治理水平,完善并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有效提升公司经营
效率。

4、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
优势,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忠诚度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
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务,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二)相关主体对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董彬、陈广垒、秦玉鸣,非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振江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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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
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已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
权益的(以下简称“违反承诺”),则自愿采取或接受下列约束措施。

(一)宿迁涵邦违反承诺自愿采取或接受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承诺,公司股东宿迁涵邦承诺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承诺
事项应由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本企业应充分披露原
因,并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
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企业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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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本企业违反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二)董事王珊珊违反承诺自愿采取或接受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承诺,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承诺事
项应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人应充分披露原
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
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本人违反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股
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本人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延期向本人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
其他奖金或津贴等报酬,直至其违反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
止;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
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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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自愿采取或接受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除宿迁涵邦外)、发行人董事(除王珊珊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承诺相关方”)承诺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
承诺事项应由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
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承诺相关方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相关方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其的
部分。

4、董事(除王珊珊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发
行人将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等报酬,直至其违反承诺事
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止;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发行人董事(除王珊珊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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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所持股
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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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采用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
力。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理由,在确保公司
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
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
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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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
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
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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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如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发行人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方案。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
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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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
品属于日常消费品,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公司高度重视食品
安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
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追溯系统,但是由于食品流通过程中需经历较多中间
环节,且发行人的速冻面米制品需要全程冷链储运,一旦公司因人员操作疏忽、
物流公司操作不当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偶发性事件、公司不能有效控制供应商
行为、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可能使公司遭受产
品责任索偿、负面报道、行政处罚或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声誉、市场销
售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速冻面米制品主要面向餐饮行业客户,新冠疫情对我国餐饮行业造成
了严重的冲击,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
下滑 8.04%。除前述情形外,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新冠疫情在国
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已逐步恢复,上述负面影响在逐步消除。公司
2020 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6.20%。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餐饮
行业的复苏发展仍将面临众多挑战,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者今后出现其他公共性突发事件以及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均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农产品,包括面粉、糯米粉、食用油、白
砂糖等,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在 75%左右,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由于我国小麦的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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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较高,且报告期内国家规定的最低采购价格稳中有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面粉
采购价格较为稳定。但是如果国家提高小麦的最低采购指导价,可能导致面粉采
购价格上涨。公司生产使用的各类糯米粉的主要原料均为粳糯米(粳糯稻加工而
成),粳糯稻作为水稻类的小众品种,其种植面积和产量较少。由于我国未对粳
糯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因此粳糯稻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决定,波动较大。
若发行人短期内无法有效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

我国作为食用植物油的消费大国,食用植物油生产所需大豆、菜籽等农作物
的国内产量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原料进口依存度较高。同时,公司使用的白砂糖
的进口依存度也较高,而且公司使用的脱皮芝麻基本依赖进口。如果未来受贸易
摩擦、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因素影响导致进口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
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四)英才街厂区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解决经营独立性和租赁资产产权瑕疵问题,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新乡市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并由新乡千味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新征土地建设“千
味央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立体冷库、原料库、食堂
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发行人采取分步建设、分步搬迁的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英才街厂区,并于 2020 年 2 月完成全部搬迁工作。由于食品
制造业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发行人英才街厂区搬迁完成后,生产磨合、设备调
试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产能逐步释放所需时间也更长,规模效应体
现相对较慢,而固定资产折旧及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压力较大。因此,如果新乡
千味完全达产用时过长,固定成本压力将进一步显现,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
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行业市场份额
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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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若公司不能尽快以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扩展市场营
销网络、发挥规模效应和提高研发水平等方式来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迅速做大
做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面临来自餐饮客户和消费
者喜好及消费趋势变化、客户品牌忠诚度、竞争对手定价策略、新产品推出、替
代产品取代本公司产品等多种行业竞争压力。如公司由于竞争而导致现有市场份
额减少或利润下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最后,随
着餐饮供应市场容量的快速扩大,不排除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从而使公
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2,074 人。最近三年,公司职工
薪酬支出分别为 10,476.84 万元、12,943.12 万元和 13,963.14 万元,最近三年
呈逐年上升趋势。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劳
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及老龄化加速导致劳动力成本进入上升通道,受通货膨
胀、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虽然近年
来公司在改良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和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部
分抵消了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公司盈利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速冻面米制品,已经建立较为成熟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但是速冻面米制品生产
链条长、管理环节多,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带来的潜在
风险。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存储、流通等环节的安全控制不合
规、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员工操作不规范、流通运输管控不当,或者对委托加
工商的管理、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将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品牌形象受损,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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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托加工风险

为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公司存在少量委托加工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412.35 万元、470.78 万元和 1,365.59 万元,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重不超过 2%;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比例不超过 8%。
发行人委托加工产品不包括定制品,在委托加工的同时亦自主生产相关产品,对
委托加工商不存在严重依赖。公司对委托加工商的选择制定有严格标准,如生产
资质、经营情况、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品质控制、仓储及发货管理等,
并设有现场品控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监督产品生产工艺,同时对完工产品
执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程序,但仍然面临委托加工风险。若委托加工商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产能不足、劳动争议、财务困境、突发停产等风险情况,而公司又未能
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生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
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发行人红枫里厂区办公楼、洗刷间、原料库一及配电间、食堂、原料库二因
未办理规划审批和报建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合计面积
为 3,148.80 平方米,占公司目前总体使用房产面积的 2.55%,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红枫里厂区已规划为本次募投项目之“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实施后红枫里厂区将改造为公司总部基地和研发中心,
前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将被拆除,红枫里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新乡
千味厂区。发行人红枫里厂区无证房产目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发行人未因上述
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停止使用。但
是如果在红枫里厂区搬迁前,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瑕疵房产,而需寻找其他替
代房产,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084.88 万元、88,863.15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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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23.34 万元,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分别为 5,867.89 万元、7,315.31 万元和 5,814.44 万元。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随着新冠
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恢复。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95,557.92 83,825.00 62,554.17
负债合计 37,324.09 43,248.49 29,259.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233.83 40,576.51 33,294.5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658.83 7,412.13 5,86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5,814.44 7,315.31 5,899.27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德师报(阅)字(21)第 R00047 号”
《审阅报告》。

具体来看: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
102,803.12 万元和 61,867.38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6,800.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80%,净利润为 3,579.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47.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480.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10.53%,公司经营良好;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4,538.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9.84%,2021 年 1-6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 4,211.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06.50%,主要系随着疫情得以控
制,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复苏,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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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
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业务发展稳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七、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销售预算情况,公司对 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
进行了预计。2021 年 1-9 月预计数据与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87,800.00-89,300.00 60,868.50 44.25%-46.71%
净利润 5,479.00-5,579.00 4,878.61 12.31%-1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380.20-5,480.20 3,001.34 79.26%-82.59%
注:1、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系申报会计师审阅数,未经审计;2、2021 年 1-9 月的财务
数据系发行人预计数,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
不构成盈利预测。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为 87,800.00-89,300.0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44.25%-46.71%;预计净利润为 5,479.00-5,57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12.31%-14.3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380.20-5,480.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26%-82.59%。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净利
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主要系得益于疫情
得以控制、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十二、“新冠疫情”引致的业绩变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2020 年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滑,主要系因限制餐饮业营业时间、
接待人数及暂时性停业等及限制外出客流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前述影响
经营业绩的事项具有不可抗力和偶发性特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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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制定并实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等各项制度符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
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新冠防控指南”)的各项要求,
新冠防控指南的实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销售方面不存在不利影响。

随着疫情得以控制、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全面恢复,餐饮行业门店营业逐步恢
复正常,加之疫情期间外卖订单的增加,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加速复苏,发行人
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正逐步扭转。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合并口径)为
57,744.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37%;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已经审计)为 94,437.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0%。同时,发行人下游客户
购买意愿增强,销售回款顺畅,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预收货款为 1,410.39 万
元,较 2020 年 6 月末增长 169.66%。发行人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至正常状态。
因此,“新冠疫情”引致的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十三、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要求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作出承诺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关于股东信息披露,发行人确认其不
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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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声明与承诺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4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5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7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新股的承诺 ......................................... 12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 15
六、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7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 24
十、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 ...................................................................... 27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8
十二、“新冠疫情”引致的业绩变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29
十三、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30
目 录 ................................................................................................................................ 31
第一节 释义 ....................................................................................................................... 35
一、常用词语释义 ....................................................................................................... 35
二、专业术语释义 ....................................................................................................... 38
第二节 概览 ....................................................................................................................... 40
一、发行人简介 .......................................................................................................... 4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41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1
四、本次发行情况 ....................................................................................................... 42
五、募集资金用途 ....................................................................................................... 4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4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45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 4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8
一、食品安全风险 ....................................................................................................... 48
二、“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 48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49
四、英才街厂区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 49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 50
六、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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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控制风险 ....................................................................................................... 50
八、委托加工风险 ....................................................................................................... 51
九、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51
十、独家供货模式风险................................................................................................ 52
十一、经销模式风险 ................................................................................................... 52
十二、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 52
十三、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53
十四、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53
十五、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 53
十六、经营季节性风险................................................................................................ 54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54
十八、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54
十九、第三方物流风险................................................................................................ 55
二十、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 55
二十一、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 5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6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56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67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 67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 71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91
九、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94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 94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95
十二、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 .............................................................................................................................. 10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03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10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34
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情况 ...................................................................................... 199
六、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质情况 ............................................................................... 209
七、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 210
八、境外经营情况 ..................................................................................................... 214
九、质量控制情况 ..................................................................................................... 21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19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219
二、同业竞争 ............................................................................................................ 220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27
四、关联交易 ............................................................................................................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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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 236
六、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 237
七、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3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4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4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24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24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24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24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24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和作出承诺的情况
.................................................................................................................................. 24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5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 250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52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52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55
三、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55
四、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说明 ......................................................... 25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7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57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 262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63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65
五、适用税率及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293
六、分部信息 ............................................................................................................ 294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95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295
九、主要负债情况 ..................................................................................................... 296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97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 298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98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99
十四、设立时以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 301
十五、历次验资报告 ................................................................................................. 302
十六、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 302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06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09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0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4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68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 ................................................................................................. 371
五、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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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371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 372
八、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376
九、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380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82
一、公司发展战略 ..................................................................................................... 382
二、发行人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 382
三、实现计划目标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386
四、发行人确保上述发展规划的方法或者途径 ......................................................... 387
五、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87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 38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89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关系 ....................................... 39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393
四、新增产能未来消化分析 ...................................................................................... 408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410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12
一、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412
二、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412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412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1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14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414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 ................................................................................................. 414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421
四、诉讼、仲裁或违法违规情况 ............................................................................... 421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2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2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2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2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28
五、评估机构声明 ..................................................................................................... 429
六、验资机构声明(一) .......................................................................................... 430
六、验资机构声明(二) .......................................................................................... 43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33
一、备查文件 ............................................................................................................ 433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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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千味央厨
千味有限、有限公司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千味 指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
千味优选 指
公司
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
四面河山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
千味技术 指
子公司,已注销
芜湖百福源 指 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瓦特 指 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郑州思念 指 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 13 号的郑州思念第四车
英才街厂区 指 间,系公司向郑州思念租赁取得。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
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2 号的生产厂区,报告期
红枫里厂区 指 初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向思念实业租赁使用,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向思念实业收购取得
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11 号的生产厂区,
新乡厂区 指
系子公司新乡千味自建
辽宁实维天 指 辽宁实维天食品有限公司
鹤壁鑫发 指 鹤壁鑫发食品有限公司
伟瑞古特 指 河南伟瑞古特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郑州集之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迁
郑州集之城 指 址至江西共青城市并更名为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共青城城之集 指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德合味 指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凯立 指 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新希望 指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东世贸 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涵邦 指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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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com,Inc.(京东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斯
京东 指
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JD”
深圳网聚 指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元时代 指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泓赓 指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元博一 指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元超虹 指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富泉一期 指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鑫铂 指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verwel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李伟全资
Everwell 指
持有的一家香港公司
黄河大观 指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Everwell 的全资子公司
思念实业 指 河南思念实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海朗置业 指 河南海朗置业有限公司,黄河大观全资子公司
探华实业 指 河南探华实业有限公司,黄河大观全资子公司
合智置业 指 河南合智置业有限公司,黄河大观全资子公司
瀚海置业 指 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黄河大观全资子公司
新瀚海实业 指 河南新瀚海实业有限公司,黄河大观控股子公司
郑州海尚 指 郑州海尚置业有限公司,黄河大观控股子公司
郑州深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瀚海置业控股子
深空咨询 指
公司
For Joy Develop Limited,李伟全资持有的一家香
For Joy 指
港公司
Genki Holdings Limited,李伟全资持有的一家英属
Genki 指
维尔京群岛公司
Elite ERA Holdings Limited,李伟曾经全资持有的
Elite 指 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对外
转让
Synear Food Holdings Limited,李伟在报告期内曾
Synear Food 指
经控制的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Synear Food Holdings Limited 及其在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控股或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其中境内企业包
思念食品 指 括但不限于郑州思念及其控股子企业、湖州思念食
品有限公司、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州南国思
念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创新思念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思念的全资子公
创新思念 指

Fortune Domain Holdings Limited,李伟在报告期
Fortune Domain 指
内曾经控制的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HK Sure Rich Investment Limited,王鹏全资持有
HK Sure Rich 指
的一家香港公司
Galaxy Link Developments Limited,王鹏、田淑红、
Galaxy Link 指
王丽娟、徐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设立的一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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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 指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湾仔码头 指 通用磨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安井食品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屏荣食品 指 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中饮巴比 指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拥有肯德基、
必胜客和塔可贝尔三个品牌的独家运营和授权经营
百胜中国 指
权,并完全拥有东方既白、小肥羊和 COFFii & JOY
连锁餐厅品牌
百胜咨询 指 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真功夫 指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永和大王 指 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华莱士 指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九毛九 指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德克士 指 天津顶连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呷哺呷哺 指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乡村基 指 重庆兴红得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老乡鸡 指 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
沃尔玛 指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海底捞 指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南京苏发 指 南京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 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卫健委 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计委 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责已调整
食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职责已调整
质监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构职责已调整
标准委 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行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都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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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年 12 月 31 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招股说明书 指
票招股说明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
速冻 指 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
温度达到-18℃及以下的冻结方法
采用速冻工艺生产,在冷链条件下进入销售市场的预
速冻食品 指
包装食品
以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
产品及其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品、
蛋及其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配以
速冻调制食品 指
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调味制作加工,采用速冻
工艺(产品热中心温度≤-18℃),在低温状态下贮存、
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
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
速冻面米制品 指
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
并速冻而成的食品
速冻食品从出厂、进入运输、贮存直至销售等环节完
冷链 指
全处于规定低温条件的物流环境
以谷物粉、油脂、水为主要原料,食用酵母等配料为
辅料,或同时配以油脂、坚果类、果料等配料为馅料,
冷冻面团 指
经调制、成型、发酵或烘烤等最终冷冻而成的主要用
于生产糕点、面包、饼干的冷冻半成品面团
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全球最大的企业增长咨询
Frost & Sullivan 指 公司,1961年成立于纽约,为全球企业和投资机构提
供市场投融资及战略与管理咨询服务
ISO9000 族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组织于 1987 年颁布的
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
ISO9001 指 面的系列标准,ISO9001 是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
标准之一,用于证实组织或机构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
求和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是一项全球性的、可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采用现有的 ISO 22000、ISO 22003 标准和行业前
提方案(PRP)技术规范,经过与众多相关组织进行
FSSC2200 指
广泛、公开的咨询制定而成。为食品供应链上的企业
提供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并易于被处于食品
供应链不同环节的组织接受、实施及审核
HACCP 指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的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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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是一种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预防性体系,用来
使食品安全危害风险降低到最小或可接受的水平
Brand Reputation and Compliance 的英文缩写,是
一部国际公认的标准且符合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涵盖
产品安全、质量、合法性和产品完好性等多个方面,
BRC 指 注重食品制造商及其客户的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使公
司能够确保本身和其供应商遵守良好的食品安全管
理实践规范。不仅代表了欧盟食品安全的最高标准,
更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GB 2760 指
2760-2014)
Business-to-Business 的英文缩写,企业与企业之间
B2B 指 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

Business-to-Consumer(Customer)的英文缩写,
B2C 指 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商业模

速冻食品零售市场,主要面向家庭消费,产品集中在
C 端、C 端市场 指
大型商超、零售网点和农贸市场等终端进行销售
速冻食品餐饮销售市场,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
B 端、B 端市场 指 餐,通过直接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
商配送到门店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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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法定代表人:孙剑

注册资本:6,382.4136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4879787D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餐饮管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
人秉承“只为餐饮、厨师之选”的战略定位,致力于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化、标
准化的速冻食品及相关餐饮后厨解决方案。

发行人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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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精耕细作,发行人创新性地开发出适应连锁餐饮企业加工工
艺、后厨设备和厨师操作习惯的速冻食品和技术支持体系,以及快速响应餐饮客
户需求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速冻面米制品为主的具有中华特色、品类丰富、
颇受大众喜爱的系列化产品。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城之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城之集持
有发行人 39,882,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2.4873%。共青城城之
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一)、1、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伟直接持有共青城城之集 100%股权,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七、(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1)第
S00071 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95,557.92 83,825.00 62,554.17
流动资产 33,312.73 26,339.45 28,350.17
非流动资产 62,245.19 57,485.55 34,204.00
负债合计 37,324.09 43,248.49 29,259.58
流动负债 30,454.83 33,051.22 19,143.77
非流动负债 6,869.25 10,197.26 10,115.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233.83 40,576.51 33,294.5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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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营业利润 10,000.88 9,842.69 7,753.84
利润总额 10,012.69 9,738.88 7,714.06
归母净利润 7,658.83 7,412.13 5,86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5,814.44 7,315.31 5,899.27
归母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75.98 8,641.27 1,241.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8.71 -19,222.86 -18,58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0.84 2,794.43 1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38.11 -7,787.16 -7,346.15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9 0.80 1.48
速动比率(倍) 0.62 0.41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15% 43.24% 41.7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0.20% 0.12% 0.01%
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24 20.25 24.68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7 8.68 10.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741.32 11,710.79 8,677.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33 101.32 -
每股净资产(元/股) 9.12 7.08 5.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53 1.51 0.2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0 -1.36 -1.28


四、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股数:不超过 2,128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现有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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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方式:采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
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相关发行方
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6、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公司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为 28,212.21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实施,
用于下表中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拟投入金额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
1 37,682.39 24,975.60 新乡千味
建设项目(三期)
2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79.98 3,236.61 发行人
合计 43,662.37 28,212.21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巿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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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280,000 股,
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4、每股发行价格: 15.71 元/股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发行市盈率: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12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资产全面摊薄计算)

10.16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全面摊
薄计算)
1.7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
产)
8、发行市净率:
1.5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
采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
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9、发行方式: 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相关
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
亦随之调整。
10、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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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
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已开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
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33,430.88 万元
13、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28,212.21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预计合计为 5,218.67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3,547.17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716.98万元
律师费用 443.40万元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0.00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12万元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剑

住所: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电话:0371-5697 8875

传真:0371-5697 8831

联系人:徐振江、曹原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电话:010-8418 3340

传真:010-8418 3221

保荐代表人:许捷、赵英阳

项目协办人: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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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薛虎、向阳、刘临宣、倪浩文、王晨宇、张翔、肖皓月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电话:010-5809 1000

传真:010-5809 1100

经办律师:邓晴、田明子


(四)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建超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立新、高天福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1001 室

电话:010-5835 0517

传真:010-5835 0099

经办评估师:刘春茹、高虎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2189 9999

传真:0755-2189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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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款银行:

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0243552

户名: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 8888

传真:0755-8208 394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21 年 8 月 2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8 月 25 日

网上申购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缴款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网下申购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缴款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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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本公司可能存在
的风险包括: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
品属于日常消费品,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公司高度重视食品
安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
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追溯系统,但是由于食品流通过程中需经历较多中间
环节,且发行人的速冻面米制品需要全程冷链储运,一旦公司因人员操作疏忽、
物流公司操作不当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偶发性事件、公司不能有效控制供应商
行为、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可能使公司遭受产
品责任索偿、负面报道、行政处罚或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声誉、市场销
售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速冻面米制品主要面向餐饮行业客户,新冠疫情对我国餐饮行业造成
了严重的冲击,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
下滑 8.04%。除前述情形外,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新冠疫情在国
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已逐步恢复,上述负面影响在逐步消除。公司
2020 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6.20%。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餐饮
行业的复苏发展仍将面临众多挑战,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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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今后出现其他公共性突发事件以及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均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农产品,包括面粉、糯米粉、食用油、白
砂糖等,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在 75%左右,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由于我国小麦的自给
率较高,且报告期内国家规定的最低采购价格稳中有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面粉
采购价格较为稳定。但是如果国家提高小麦的最低采购指导价,可能导致面粉采
购价格上涨。公司生产使用的各类糯米粉的主要原料均为粳糯米(粳糯稻加工而
成),粳糯稻作为水稻类的小众品种,其种植面积和产量较少。由于我国未对粳
糯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因此粳糯稻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决定,波动较大。
若发行人短期内无法有效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

我国作为食用植物油的消费大国,食用植物油生产所需大豆、菜籽等农作物
的国内产量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原料进口依存度较高。同时,公司使用的白砂糖
的进口依存度也较高,而且公司使用的脱皮芝麻基本依赖进口。如果未来受贸易
摩擦、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因素影响导致进口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
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四、英才街厂区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解决经营独立性和租赁资产产权瑕疵问题,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新乡市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并由新乡千味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新征土地建设“千
味央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立体冷库、原料库、食堂
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发行人采取分步建设、分步搬迁的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英才街厂区,并于 2020 年 2 月完成全部搬迁工作。由于食品
制造业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发行人英才街厂区搬迁完成后,生产磨合、设备调
试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产能逐步释放所需时间也更长,规模效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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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相对较慢,而固定资产折旧及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压力较大。因此,如果新乡
千味完全达产用时过长,固定成本压力将进一步显现,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
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行业市场份额
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外商
投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若公司不能尽快以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扩展市场营
销网络、发挥规模效应和提高研发水平等方式来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迅速做大
做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面临来自餐饮客户和消费
者喜好及消费趋势变化、客户品牌忠诚度、竞争对手定价策略、新产品推出、替
代产品取代本公司产品等多种行业竞争压力。如公司由于竞争而导致现有市场份
额减少或利润下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最后,随
着餐饮供应市场容量的快速扩大,不排除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从而使公
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2,074 人。最近三年,公司职工
薪酬支出分别为 10,476.84 万元、12,943.12 万元和 13,963.14 万元,最近三年
呈逐年上升趋势。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劳
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及老龄化加速导致劳动力成本进入上升通道,受通货膨
胀、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虽然近年
来公司在改良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和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部
分抵消了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公司盈利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速冻面米制品,已经建立较为成熟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但是速冻面米制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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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长、管理环节多,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带来的潜在
风险。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存储、流通等环节的安全控制不合
规、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员工操作不规范、流通运输管控不当,或者对委托加
工商的管理、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将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品牌形象受损,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八、委托加工风险

为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公司存在少量委托加工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412.35 万元、470.78 万元和 1,365.59 万元,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重不超过 2%;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比例不超过 8%。
发行人委托加工产品不包括定制品,在委托加工的同时亦自主生产相关产品,对
委托加工商不存在严重依赖。公司对委托加工商的选择制定有严格标准,如生产
资质、经营情况、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品质控制、仓储及发货管理等,
并设有现场品控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监督产品生产工艺,同时对完工产品
执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程序,但仍然面临委托加工风险。若委托加工商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产能不足、劳动争议、财务困境、突发停产等风险情况,而公司又未能
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生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
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发行人红枫里厂区办公楼、洗刷间、原料库一及配电间、食堂、原料库二因
未办理规划审批和报建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合计面积
为 3,148.80 平方米,占公司目前总体使用房产面积的 2.55%,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红枫里厂区已规划为本次募投项目之“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实施后红枫里厂区将改造为公司总部基地和研发中心,
前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将被拆除,红枫里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新乡
千味厂区。发行人红枫里厂区无证房产目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发行人未因上述
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停止使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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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果在红枫里厂区搬迁前,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瑕疵房产,而需寻找其他替
代房产,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独家供货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百胜中国、华莱士等大型直营客户独家供应部分产品
的情形。发行人对百胜中国和华莱士的合计销售额占直营销售总额的比重在
80%左右,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百胜中国销售的油条类产品均为独家供货,发行人
报告期内向华莱士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独家供货。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百胜中国和
华莱士独家供货产品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9,289.85 万元、11,837.23 万元、
11,297.95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25%、13.31%和 11.96%,
销售价格以双方议价确定为主且较为稳定,独家供应产品的毛利率高于非独家供
应产品,若未来公司向大客户的独家供货业务终止,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经销模式风险

公司最近三年经销收入在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59.31%、
58.98%和 64.26%。通过经销商渠道,公司能够加强终端客户的维护,快速回收
货款,节省运输成本和储藏成本。公司建立了全国性的经销网络,通过与经销商
签订经销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和管理,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未及时
跟上业务扩张的步伐,可能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状况,从而对
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0,120.27 万元、88,928.29 万元和
94,437.42 万元,而第一大客户百胜中国及其关联方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20%、30.72%和 23.37%。发行人作为百胜中国 T1 级供应商,自 2012 年成
立以来始终为百胜中国提供优质畅销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并获得百胜中
国“质量管理贡献奖”、“金厨师奖”和“技术研发奖”等,与百胜中国合作关系
稳定。但公司未来仍存在百胜中国减少订单甚至终止合作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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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十三、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华特色、品类
丰富、颇受大众喜爱的系列化产品。公司创新性地开发出适应连锁餐饮企业加工
工艺、后厨设备和厨师操作习惯的速冻食品和技术支持体系,拥有多项成熟工艺
技术和装备技术。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培养了一批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在
餐饮供应链领域建立了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近年来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
果,部分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还有部分研发成果和工
艺诀窍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将公司的主要工
艺、加工诀窍等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则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的
生产经营也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不排除核
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将受
到不利影响。

十四、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日常消费品,主要销售对象为以餐饮企业为主的 B 端客户。
在经济紧缩时,消费者信心降低及失业率上升会使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更为谨
慎,消费者对外出就餐、外卖以及高端产品的需求可能出现下降。当前我国经济
整体处于平稳运行状态,但依然存在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尽管公司已推
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各类产品,但依然存在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公司业绩出
现下滑的风险。

十五、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
条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按照需要加装了环保设施,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和再生资
源,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仍可能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公司高
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并贯彻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但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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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愈加严格,对企
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也不断提高。如果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环保和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乃至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
故,则公司将面临受到环保和安全生产处罚的风险。

十六、经营季节性风险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由于我国国庆节、春节和元宵节等传
统节日和学生寒暑假大多集中在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且该时间段内婚
丧嫁娶等社会活动也相对较多,餐饮业进入旺季,相应的也增加了公司的产品销
量。在销售旺季期间,公司虽然在生产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受限产能不足,
公司产品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旺季时断货情况时有发生,对市场占有率的扩
大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
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
境、现有技术工艺等因素作出的,如果行业竞争加剧、下游行业需求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产生的收益或无法达到预期。如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或投产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
开拓新市场,在产能扩大后公司将存在一定的产品滞销风险或产能闲置风险。此
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以及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对人力和设备方
面的投入也将对公司的短期财务表现造成一定影响。

十八、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14%、47.05%和 49.10%,集中度相对较高。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
例较高主要是由于我国面粉、糯米粉、食用油等大宗农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公
司为控制原料质量并降低采购成本而选择向知名龙头企业采购所致,并非发行人
本身依赖于个别供应商,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良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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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发生不利变化的迹象。但如果未来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受到限制,
短期内未能找到替代的合格供应商,将会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负面影
响。

十九、第三方物流风险

公司负责直营客户的产品运输。公司通过与具备冷链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物流
企业合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直营客户采购的公司产品运输至其指定地点。公司
销售支持部对物流车辆的硬件控制、温度控制、环境控制以及物流人员的安全等
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若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者本公司销售支持部在管理上出现疏忽
或失误,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偶发性事件以及发生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意外事
项,则可能导致产品运输的延迟、差错或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公司的品牌、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十、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发
行前总股本的 62.4873%。假定本次发行 2,128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将降至 46.8626%,仍居于相对控制地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且执行效果良好。上
述措施从制度安排上有效地避免了控股股东操纵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的发
生。但控股股东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
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十一、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9.43%、
19.84%和 11.3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
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
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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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 Ltd.
注册资本 6,382.4136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4月25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年6月20日
公司住所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2号
邮政编码 450001
联系电话 0371-5697 8875
传真号码 0371-5697 8831
公司网址 http://www.qianweiyangchu.com/
电子信箱 zqb@qwyc.pro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6 年 5 月 21 日,千味
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2016
年 5 月 31 日,千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6)第 S0215 号”《审计报告》,以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57,443,982.23 元为基数,按 1.3251:1 的比例折
合股份公司股本 4,335 万股,折股溢价 14,093,982.23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
人按照其各自在千味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公司股份。

2016 年 6 月 2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 3528 号
《验资报告》,对千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验。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594879787D”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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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郑州集之城 39,882,000 92.00%
2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8.00%
合计 43,350,000 100.00%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主要业务

公司发起人为郑州集之城和共青城凯立。发行人设立前,郑州集之城、共青
城凯立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千味有限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等。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千味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
业务。发行人在改制前后的主营业务均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要资产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五)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

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
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详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 “四、(三)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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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

演变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报告期内,除本招
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与主要发起人或股东不存
在其他的关联关系或重大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了千味有限全部资
产、负债和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要资产均已履行完成必要的变更
手续,资产的权属无争议。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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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1、2012 年 4 月,千味有限设立

千味有限由郑州思念于 2012 年 4 月全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郑
州思念以货币资金出资 650 万元,实物资产(设备)出资 750 万元。郑州思念
投入的实物资产经河南剑桥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豫剑桥评报字(2012)
第 C03-1 号),其评估价值为 7,503,282.35 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 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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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8 日,郑州思念与千味有限(筹)签订《资产评估确认及实
物资产交接》,双方确认郑州思念投入的实物资产-设备 185 台(套)已于当日办
理财产交接手续。

2012 年 3 月 29 日,河南天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郑州千味央厨
食品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书》(天明验字(2012)A03—006 号),经审验,
截至 2012 年 3 月 29 日,千味有限(筹)已收到郑州思念缴纳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人民币 1,400 万元。千味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货币出资情况 实物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货币出资额 货币出资比例 实物出资额 实物出资比例
郑州思念 650 万元 46.43% 750 万元 53.57%

2012 年 4 月 25 日,千味有限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注册号为 410199000036541(1-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6 年 3 月,千味有限股权转让和增资

(1)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3 日,郑州思念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郑州思念将持有的千味
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郑州集之城。同日,郑州思念与郑州集之城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郑州思念将持有的千味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郑州集之城,交易对价
为 26,240,941.63 元。

2016 年 3 月 24 日,郑州集之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共青城凯立以货币资
金 2,647.85 万元认缴千味有限注册资本 121.74 万元,千味有限注册资本由
1,400.00 万元增加至 1,521.74 万元。

2016 年 4 月 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6)第 3025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已
收到共青城凯立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投资款 2,647.85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121.74 万元,余额 2,526.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完成后,千味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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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集之城 1,400.00 92.00%
2 共青城凯立 121.74 8.00%
合计 1,521.74 100.00%

2016 年 3 月 30 日,千味有限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此次股权
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郑州思念和郑州集之城均为实际控制人李伟实际控制的
企业,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将千味有限从郑州思念体系内独立出来,专注拓展速冻
面米制品餐饮渠道市场。本次股权转让以千味有限 201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26,240,941.63 元为基础作价。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郑州思念于 2016 月 3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郑州集之城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郑州思念支付本次股权
转让款 26,240,941.63 元。

(3)本次增资事项说明

共青城凯立系其合伙人为投资发行人而专门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全部出资
均系合伙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价格为 7.64 元/股(以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计
算),系参考公司净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由各股东协商确定。

3、2016 年 6 月,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6 月,千味有限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千味有限整体变更为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21 日,千味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
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3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师报(审)字(16)第
S0215 号《审计报告》,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千味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 5,744.40 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千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 57,443,982.23 元为基数,按 1.3251:1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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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 4,335 万股,折股溢价 14,093,982.23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
各自在千味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公司股份。

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6)第 204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千味有
限经评估净资产为 6,828.04 万元。

2016 年 6 月 2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 3528 号
《验资报告》,对千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验。2016 年 6 月 20 日,千味有限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的登记手续,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594879787D”的《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 4,335 万元。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州集之城 3,988.20 92.00%
2 共青城凯立 346.80 8.00%
合计 4,335.00 100.00%

4、2016 年 8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20 日,千味央厨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335.00 万元增加至 5,019.473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84.4737 万元由新股东
前海新希望、魏秀岩和李芳以货币资金方式分别认缴 570.3947 万元、86.70 万
元和 27.3790 万元。

2016 年 7 月 4 日和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及本次增资前原股东分别与魏
秀岩、李芳和前海新希望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魏秀岩以货币资金 760
万元认缴千味央厨注册资本 86.70 万元,李芳以货币资金 240 万元认缴千味央
厨注册资本 27.3790 万元,前海新希望以货币资金 5,000 万元认缴千味央厨注
册资本 570.3947 万元。

2016 年 7 月 25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6)第 3717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千味央
厨已经收到前海新希望、魏秀岩和李芳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投资款共计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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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84.4737 万元,余额 5,315.5263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6 年 8 月 15 日,千味央厨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增资的变
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千味央厨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郑州集之城 3,988.2000 79.45%
2 前海新希望 570.3947 11.36%
3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6.91%
4 魏秀岩 86.7000 1.73%
5 李 芳 27.3790 0.55%
合计 5,019.4737 100.00%

(2)本次增资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增资旨在通过引进外部投资者,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扩大公司
生产规模;通过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增资价格为 8.77 元/股,
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16 年预测净利润水平、前次增资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经
各方协商确定。前海新希望系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增资资
金来源为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魏秀岩和李芳为外部自然人,未在公司及公司关联
方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增
资资金来源于本人和家庭成员工资、投资积累的自有资金。

5、2017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8 日,千味央厨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19.4737 万元增加至 5,727.807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08.3333 万元由赵建光、翁蕾、上德合味、建元时代等九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
方式认缴。各股东的投资金额和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认缴注册资本
1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18.00 351.50
2 翁 蕾 999.9996 83.3333
3 赵建光 948.00 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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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0.00 50.00
5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00 33.00
6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00 33.00
7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96.00 33.00
8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96.00 33.00
9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 12.50
合计 8,499.9996 708.3333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及本次增资前原股东分别与赵建光、翁蕾、上德
合味、建元时代等九名新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2017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624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千味央厨已经收到赵建光、
翁蕾、上德合味、建元时代等九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投资款共计
8,499.9996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8.3333 万元,余额 7,791.666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7 年 12 月 26 日,千味央厨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
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千味央厨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共青城城之集 3,988.2000 69.63%
2 前海新希望 570.3947 9.96%
3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5000 6.14%
4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6.05%
5 魏秀岩 86.7000 1.51%
6 翁 蕾 83.3333 1.45%
7 赵建光 79.0000 1.38%
8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0.87%
9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000 0.58%
10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000 0.58%
11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 0.58%
12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 0.58%
13 李 芳 27.3790 0.48%
14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5000 0.22%
合计 5,727.8070 100.00%

(2)本次增资事项说明

为解决经营独立性和租赁资产产权瑕疵问题,公司于 2017 年 7 月设立全资
子公司新乡千味并由新乡千味投资建设“千味央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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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工程预算投资额约为 3.22 亿元。公司本次引进外部投资者增资的主要目的
是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本次增资价格为 12 元/股,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17 年预测净利润水平、前
次增资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上德合味、建元时代等合伙企业
系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增资资金来源为合伙人认缴的出
资。翁蕾和赵建光为外部自然人,未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任职,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增资资金来源于本人和家庭
成员工资、投资积累的自有资金。

6、2018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20 日,千味央厨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727.8070 万元增加至 6,382.413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54.6066 万元由新股东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以货币资金方式分别认缴 327.3033
万元和 327.3033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
别与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宿迁涵邦以货币资金
5,000 万元认缴千味央厨注册资本 327.3033 万元,深圳网聚以货币资金 5,000
万元认缴千味央厨注册资本 327.3033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8 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
证天通(2018)验字第 080100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千味央厨已经收到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投资款共
计 10,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54.6066 万元,余额 9,345.393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8 年 12 月 14 日,千味央厨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增资的变
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千味央厨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共青城城之集 3,988.2000 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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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海新希望 570.3947 8.94%
3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5000 5.51%
4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5.43%
5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7.3033 5.13%
6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7.3033 5.13%
7 魏秀岩 86.7000 1.36%
8 翁 蕾 83.3333 1.31%
9 赵建光 79.0000 1.24%
10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0.78%
11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000 0.52%
12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000 0.52%
13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 0.52%
14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 0.52%
15 李 芳 27.3790 0.43%
16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5000 0.20%
合计 6,382.4136 100.00%

(2)本次增资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引进外部投资者旨在筹集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二期建设资
金(二期工程预算投资额约为 1.08 亿元),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业务拓展。本次
增资价格为 15.28 元/股,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18 年预测净利润水平、前次增资
价格、未来发展和业务协同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宿迁涵邦为京东
(JD.com,Inc.)在境内设立的投资公司,深圳网聚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增资资金来源均为其股东自有资金。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对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



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变化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亦未
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通过千味有限和股份公司阶段的共计四次增
资,一方面为本公司补充了发展过程中亟需的资本金,促进了新乡千味食品加工
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公司的经营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分散公司股权,促进
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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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共进行过 6 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报告出具 注册资本
验资事由 验资报告文号 验资机构
号 日期 (万元)
天明验字(2012) 河南天明会计师事
1 2012-03-29 有限公司设立 1,400.00
A03—006 号) 务所有限公司
上会师报字(2016)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 2016-04-07 千味有限增资 1,521.74
第 3025 号 (特殊普通合伙)
整体变更设立 上会师报字(2016)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3 2016-06-02 4,335.00
股份公司 第 3528 号 (特殊普通合伙)
股份公司第一 上会师报字(2016)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4 2016-07-25 5,019.47
次增资 第 3717 号 (特殊普通合伙)
股份公司第二 信 会 师报 字 [20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5 2017-12-31 5,727.81
次增资 第 ZB50624 号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
股份公司第三 中证天通(2018)
6 2018-12-28 6,382.41 师事务所(特殊普
次增资 验字第 0801005 号
通合伙)
注: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更名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千味有
限的全部净资产。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
(审)字(16)第 S0215 号”《审计报告》,各发起人同意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57,443,982.23 元为基数,按 1.3251:1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4,335 万股,折股溢价 14,093,982.23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各自在
千味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公司股份。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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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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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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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并完善技术业务管理体系并协助拟定公司技术业务战略、
技术研发部 规划与策略;2、负责拟定年度技术业务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3、负责
研发、科研及产品研发标准化等管理制度的建设及管理。
1、负责拟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拟定公司的质量管理战略、
规划与策略,提出公司质量管理改进方案和建议;2、负责组织公司各
质量管理部
种质量管理认证和客户审核认证;3、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控制工作;4、
负责公司内外部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
1、负责建立并完善工程系统工作流程、方案和制度; 2、负责建立和
工程部 推动生产系统创新增效工作;3、负责新工厂的筹建、组织、设计、施
工监督、基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和改造等工作;
1、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计划管理体系并贯彻实施;2、负责拟定公司年
运营计划部
度生产、用料计划并贯彻实施;3、负责组织库存统计与分析工作。
1、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仓储、物流调度体系;2、负责制定和完善仓储、
仓储管理部 物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3、负责公司日常仓储及物流管
理工作;4、负责对第三方仓储、物流开发、储备、管理。
1、负责组织拟定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拟定公司人力资
源战略、规划与策略;2、负责组织公司组织结构优化方案的具体实施
人力资源部
与岗位/编制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公司招聘管理、薪酬绩效与福利管
理、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员梯队培养工作。
行政培训部 1、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培训管理、团队建设。
1、负责销售订单的管理及落地执行;2、负责客户发货物流的沟通与协
销售管理部 调;3、负责销售数据的跟踪与分析;4、负责销售相关会议的组织与安
排、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销售合同管理。
1、负责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信息化业务管理体系,并主持实施;2、负
信息技术部 责系统开发(含外包项目)与管理的日常工作;3、负责组织基础 IT 环
境的建设及网络管理工作。
1、负责原料(新品物料)招标、议价、份额分配、订单下达及跟进工
作;2、负责包装及辅料招标、议价、订单下达及跟进(内审、资质审
采购部
核、数据分析)工作;3、负责所有设备、机物料招标采购及付款工作;
4、负责辅助开发做相应工作,系统价格录入、蔬菜招标、原料议价等。
1、规划公司新产品上市工作;2、规划产品使用场景、用途;3、开发
产品管理部
产品卖点及销售策略。
1、负责提升公司整体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2、管理公司注册的子品牌;
品牌推广部 3、负责公司产品各销售渠道定位及设计宣传物料;4、组织参见各类展
会。
经销商客户部 开发、维护和管理经销商客户
重客部 开发、维护与管理直营客户
1、负责公司客户管理,涉及客户开户、客户类型分级等方面;2、对销
行销部
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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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立并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2、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生产成
本以及各部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分析;3、负责拟定并完
财务部
善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方法;4、负责公司各类财务事项
的会计处理。
1、负责公司三会运作;2、负责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对内协调和对外沟通
工作;3、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证券部
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4、执行授权运作的资本运营项目和证券投
资项目;负责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维护。
1、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审计部 2、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公司、1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生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11 号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孙剑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 近 一 年 主 要财
总资产(万元) 61,614.01
务数据(经德勤审
净资产(万元) 24,227.30
计)
净利润(万元) 3,632.18

2、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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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生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里 2 号 3 号楼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程潇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冷冻食品网络平台销售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 近 一 年 主 要财
总资产(万元) 225.71
务数据(经德勤审
净资产(万元) 76.53
计)
净利润(万元) -23.47

3、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生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中江路 20 号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孙剑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 近 一 年 主 要财 总资产(万元) -
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芜湖百福源目前尚处建设期,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5 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生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里 2 号 3 号楼一楼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苏庆辉
发行人、北京合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庆辉分别持有
股东构成
70.00%、15.00%和 15.00%股权。
主营业务 运营餐饮连锁品牌“早饭师”
最 近 一 年 主 要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务数据(经德勤审 总资产(万元) 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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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净资产(万元) -5.01
净利润(万元) -5.01

5、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75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750 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生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中央公园 2 号 1 号楼 58 层 01
产经营地 号
法定代表人 秦帅超
秦帅超、谭野、杭州狮享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分
股东构成 别持有 24.98%、23.91%、17.04%和 10.00%的股权,其他 7 名股东共
持有剩余 24.07%的股权
“餐饮老板内参”公众号运营、举办各类餐饮年会、协助连锁品牌招商
主营业务
加盟以及与餐饮相关的培训活动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 近 一 年 主 要财
总资产(万元) 2,193.87
务 数 据 ( 未 经审
净资产(万元) 2,124.97
计)
净利润(万元) 59.37


(二)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设立分公司。

(三)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千味技术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注销前的注
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红枫里 2 号。千味技术主要定位于速冻食品技术开发、为餐饮直营客户提供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立后未实质开展业务。为了简化组织架构、降低运营成本,
发行人决定将千味技术注销。2018 年 3 月 28 日,千味技术注销登记获得郑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共青城城之集和共青城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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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城之集持有公司 39,882,000 股,占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的 62.4873%,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625 万元
实收资本 2,625 万元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生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产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股东构成 李伟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最 近 一 年 主 要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务数据(经九江浔 总资产(万元) 2,626.09
诚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净资产(万元) 2,613.1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审
净利润(万元) -403.99
计)

2、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凯立持有公司 3,468,000 股,占公司发行
前总股本的 5.4337%,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贾国飚
认缴出资 2,650 万元
实缴出资 2,65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5-87
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2,678.74
务数据(未经审
净资产(万元) 2,648.07
计)
净利润(万元) 0.02

(2)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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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对发行人的股权投资外,共青城凯立无其他对
外投资。共青城凯立的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任职情况
(万元)
1 贾国飚 2,235.00 84.34% 普通合伙人 黄河大观董事长助理
2 王向阳 42.00 1.58% 有限合伙人 千味央厨生产总监
3 轩慎朴 38.00 1.43% 有限合伙人 千味央厨销售总监
4 白瑞 37.00 1.40% 有限合伙人 千味央厨总经理
5 王植宾 36.00 1.36% 有限合伙人 千味央厨财务总监
6 牛法治 35.00 1.32% 有限合伙人 千味央厨销售总监
7 柳向阳 34.00 1.28% 有限合伙人 杜康控股总经理
8 徐振江 30.00 1.13% 有限合伙人 千味央厨董事会秘书
曾任千味央厨副总经理,
9 钟辉 30.00 1.13%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曾任千味央厨副总经理,
10 陶白静 28.00 1.06%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曾任郑州思念总经理助
11 胡超 23.00 0.87% 有限合伙人
理,已离职
12 张献敏 22.00 0.83% 有限合伙人 杜康控股技术研发总监
曾任郑州思念采购总监,
13 张延钧 20.00 0.75%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14 崔俊伟 20.00 0.75% 有限合伙人 杜康控股市场部总监
15 魏宝林 20.00 0.75% 有限合伙人 杜康控股生产总监
合计 2,650.00 100.00% - -


(二)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起人共青城城之集和共青城凯立外,直接持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包括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宿迁涵邦及深圳网
聚。

1、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海新希望持有公司 5,703,947 股,占公司发行
前总股本的 8.9370%,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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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5,000 万元
实缴出资 5,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产经营地 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5,001.89
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4,993.93
净利润(万元) -0.75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海新希望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性质、
号 名称 身份证号码 (万元) 比例 任职单位及职务
前海新希
1 91440300342661415H 200.00 4.00% 普通合伙人
望资管
有限合伙人、北京
2 张铨 11010819660302XXXX 2,000.00 40.00% 中基正信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北京
3 郭威 11010519811214XXXX 400.00 8.00% 缪斯金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深圳
4 陈阳 41280119710325XXXX 400.00 8.00% 中建院建筑科技有
限公司经理
有限合伙人、发行
5 孙剑 41232819720110XXXX 400.00 8.00%
人的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富荣
6 郭容辰 41010519710624XXXX 200.00 4.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7 张宏 41010219650317XXXX 200.00 4.00% 有限合伙人、退休
有限合伙人、交银
国际(上海)股权
8 李夏菲 41010519830625XXXX 200.00 4.0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服务部副总裁
有限合伙人、河南
9 张梦园 41030519840314XXXX 200.00 4.00% 恒念教育咨询有限
公司行政总监
有限合伙人、河南
10 姜友华 33032619721121XXXX 100.00 2.00% 奋韦斯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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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河南
11 秦帅超 41042519800216XXXX 100.00 2.00% 瓦特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河南
12 谭野 41042319800619XXXX 100.00 2.00% 瓦特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董事
有限合伙人、湖南
13 谭萍 43230119621113XXXX 100.00 2.00% 苏普锐油气装备有
限公司总经理
14 杨君 41010319680731XXXX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退休
15 谢军 41100219540103XXXX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退休
有限合伙人、河南
16 张琪 41010519780822XXXX 100.00 2.00%
艺术职业学院教师
有限合伙人、河南
17 武祎涵 41032919880203XXXX 100.00 2.00% 巨丰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
合计 5,000.00 100% -

报告期内,钱杨曾持有前海新希望 4.00%的合伙份额,由于钱杨属于证券从
业人员,为避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与前海新希望有限
合伙人孙剑(即发行人董事长)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前海
新希望 200 万元出资额(即 4%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孙剑。经交易双方协商,本
次交易价格为 1.7880 元/每元出资额,转让金额合计为 357.60 万元。2021 年 3
月 15 日,孙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钱杨支付上述转让价款共计 357.60 万元。
孙剑原持有前海新希望 200 万元出资额即 4.00%合伙份额,本次合伙份额转让
完成后,孙剑共持有前海新希望 400 万元出资额即 8%合伙份额。前海新希望已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办理完成本次有限合伙人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3)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前海新希望系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新希
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9114,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称 深圳前海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1-7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经营地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 王峰持有 80%股权、河南协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以上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2、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德合味持有公司 3,515,000 股,占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5.507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 4,700 万元
实缴出资 4,7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上德合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环城东路 251 号天洁大厦 14 楼
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4,240.60
务数据(未经审
净资产(万元) 4,239.46
计)
净利润(万元) 0.05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德合味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北京上德合利投资管理有
1 27.00 0.57%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诸暨上德合利投资合伙企
2 2,010.00 42.77%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3 任少朋 502.50 10.69% 有限合伙人
4 张未闻 452.00 9.62% 有限合伙人
5 古兵 301.50 6.41% 有限合伙人
6 路东红 301.50 6.41% 有限合伙人
7 王震国 301.50 6.41% 有限合伙人
8 李秀娟 201.00 4.28% 有限合伙人
9 郑猛 201.00 4.28%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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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黄颂霞 201.00 4.28% 有限合伙人
11 杨君 201.00 4.2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700.00 100.00% -

(3)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上德合味系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上德合
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德合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1821,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上德合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1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姝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16 号 1 幢 209 室
经营地
股东情况 毕伟伟持有 99.90%股权、徐一心持有 0.10%股权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经营范围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3、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宿迁涵邦持有公司 3,273,033 股,占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5.1282%,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昌明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 19 号恒通大厦 418 室
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最近一年主要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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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务数据(未经审 总资产(万元) 304,651.63
计) 净资产(万元) -48,906.92
净利润(万元) -49,052.70

4、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网聚持有公司 3,273,033 股,占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5.1282%,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彭刚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产经营地 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项目 2020/12/31 或 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
总资产(万元) 159,882.37
务数据(未经审
净资产(万元) 71,784.48
计)
净利润(万元) -4,347.53


(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李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伟直接持有共青城
城之集 100%股权,共青城城之集持有发行人 39,882,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2.4873%。李伟基本情况如下:

李伟,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
大学新闻系,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 41010319680706XXXX。李伟未在发行人
处担任职务,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河大观实际控制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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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控制或投资其他企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注册地划分,分为境外注册和境内
(大陆)注册企业两类。

(1)境外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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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李伟控制的主要境外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注册地 主营业务

1 For Joy Develop Limited 2018/7/5 李伟持有 100%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
2 Genki Holdings Limited 2007/1/25 李伟持有 100%股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3 Ember Vision Limited 2011/7/29 李伟持有 100%股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4 Marble Focus Limited 2006/7/4 Ember Vision Limited 持有 100%股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Ember Vision Limited 持 有 48.56% 股 权 , Marble Focus
5 CentraLand Limited 2007/9/28 Limited 持有 20.81%股权,Pickard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 百慕大群岛 投资
16.83%股权
6 Piaget Management Ltd 2006/9/28 CentraLand Limited 持有 100%股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Everwell International
7 2002/9/27 Piaget Management Ltd 持有 100%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
Holdings Limited
Ember Vision Limited 持有 70%股权,Marble Focus Limited
8 Pickard Enterprises Limited 2011/4/6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持有 30%股权
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外注册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上述公司没有编制 2020 年财务报表。

(2)境内注册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李伟控制的境内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权结构 级次 注册地 主营业务
1 郑州黄河大观 1995/12/25 12,500 12,500 香港恒盛国际集团有限公 一级 郑州市惠济区 开发建设经营人文、自然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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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限公司 万美元 万美元 司持有 100%股权 普通住宅的建设、销售、租赁
河南海朗置业
2 2018/3/14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河南省开封市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有限公司
郑州大观天成
3 2013/11/27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惠济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置业有限公司
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蔬菜苗
河南思念农业
4 2014/6/20 3,001 万元 3,001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惠济区 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
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
郑州大观天旭 郑州市郑东新
5 2014/5/4 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置业有限公司 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新农村建
河南合智置业 郑州市管城回
6 2008/4/29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设工程、城镇化建设工程的施
有限公司 族区

郑州中部大观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新农村开
7 2013/6/3 3,001 万元 3,001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金水区
地产有限公司 发建设工程、城镇化建设工程
河南探华实业 河南自贸试验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区基础
8 2019/6/26 1,0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有限公司 区郑州片区 设施建设与管理
郑州大观天下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9 2013/9/24 30,000 万元 30,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金水区
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酒店管理
河南云朵文化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
10 2014/6/3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惠济区
艺术有限公司 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河南银鑫实业 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
11 2001/10/10 20,800 万元 20,8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金水区
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河南瀚海置业
12 2000/11/2 16,923 万元 16,923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金水区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有限公司
郑州海尚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农村社
13 2017/1/18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荥阳市
有限公司 区配套设施建设;土地整理
河南海观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农村和
14 2020/4/2 10,0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郑州市金水区
有限公司 合村并城项目建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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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郑州海尚置业有限公司持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河南瀚锐置业
15 2019/5/29 5,000 万元 1,000 万元 有 50%股权,黄河大观持 二级 郑州市荥阳市 物业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
有限公司
有 50%股权 房地产经纪
河南良思教育 河南自贸试验 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
16 2019/2/11 3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80%股权 二级
科技有限公司 区郑州片区 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
河南新瀚海实 河南自贸试验 商业运营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17 2016/11/4 10,000 万元 8,200 万元 黄河大观持有 80%股权 二级
业有限公司 区郑州片区 咨询
河南瀚海港汇 黄河大观持有 53.33%股
18 2017/7/28 1,500 万元 1,400 万元 二级 河南省开封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
置业有限公司 权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河南观海置业 河南自贸试验
19 2018/9/19 5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80%股权 二级 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物业管
有限公司 区郑州片区

河南骏域科创
郑州市经济技 电子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
20 科技发展有限 2016/11/29 1,0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60%股权 二级
术开发区 技术服务
公司
河南海如实业 黄河大观持有 60%,深空 河南自贸试验 商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21 2019/10/14 500 万元 500 万元 二级
有限公司 咨询持有 40%股权 区郑州片区 商务信息咨询
河南海裕置业 黄河大观持股 50%,郑州
22 2020/3/5 1,000 万元 - 二级 郑州市荥阳市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有限公司 海尚持股 50%
河南盛朗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23 2018/11/15 1,000 万元 - 海朗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河南海朗高宇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24 2018/9/28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海朗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河南凯航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25 2018/9/28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海朗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河南港兴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26 2018/11/27 1,000 万元 - 海朗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河南瀚清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27 2018/11/27 1,000 万元 - 探华实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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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南沃泰置业
28 2018/09/28 1,000 万元 - 探华实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
郑州新天荣商 商业经营管理咨询,企业营销
29 业管理有限公 2011/10/11 100 万元 100 万元 合智置业持有 80%股权 三级 郑州市管城区 策划,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司 广告
郑州天荣房地
30 1995/1/13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合智置业持有 80%股权 三级 郑州市金水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产有限公司
销售:服装、建材钢材、家用
郑州龙马实业 电器、制冷设备、工艺饰品、
31 2002/4/24 800 万元 800 万元 合智置业持股 80% 三级 郑州市管城区
有限公司 办公机具、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
郑州瀚朗置业
32 2017/4/7 10,000 万元 2,000 万元 瀚海置业持有 88%股权 三级 郑州市中牟县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有限公司
河南观象实业 河南自贸试验
33 2017/10/16 2000 万元 1,000 万元 瀚海置业持有 89%股权 三级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有限公司 区郑州片区
河南新瀚海东
34 风置业有限公 2007/3/28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瀚海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郑州市金水区 房地产开发

郑州深空企业
郑州市航空港
35 管理咨询有限 2015/5/26 1,250 万元 1,250 万元 瀚海置业持有 80%股权 三级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公司
河南伟瑞古特
彩印包装制品的生产、印刷及
36 包装彩印有限 2005/10/12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瀚海置业持有 51%股权 三级 新郑市薛店镇
销售
公司
河南新瀚海布
新瀚海实业持有 100%股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37 兰登置业有限 2017/8/24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三级 郑州市金水区
权 工程施工
公司
河南好喜地置 新瀚海实业持有 49%,黄 郑州市郑东新
38 2013/1/5 4,835 万元 2,369 万元 三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业有限公司 河大观持有 51%股权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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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南瀚海布兰
新瀚海实业持有 100%股 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房屋建
39 登置业有限公 2014/12/31 30,000 万元 30,000 万元 三级 郑州市金水区
权 筑工程施工

河南瀚滔置业 新瀚海实业持有 100%股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
40 2018/11/15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三级 河南省开封市
有限公司 权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河南新瀚登置 河南观海置业有限公司持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
41 2018/8/14 1,000 万元 - 三级 郑州市金水区
业有限公司 有 50%股权 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郑州骏域科创 河南骏域科创科技发展有 郑州经济技术 电子商务;电子产品、工艺品、
42 2016/12/8 1,000 万元 - 三级
实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开发区 日用百货的零售;网站建设
河南新瀚海置 河南观象实业有限公司持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及新农村建
43 2013/4/1 3,001 万元 3,001 万元 四级 郑州市金水区
业有限公司 有 100%股权 设;酒店管理
郑州含嘉仓实 郑州市郑东新 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房
44 2013/5/6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深空咨询持有 100%股权 四级
业有限公司 区 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开封和盛实业 房地产开发、销售;机电、服
45 2011/10/14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深空咨询持有 100%股权 四级 开封市金明区
有限公司 装销售
河南海悦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46 2020/6/30 1,000 万 元 - 海尚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郑州市荥阳市
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河南海思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47 2020/6/30 1,000 万 元 - 海尚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郑州市荥阳市
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河南海琛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48 2020/6/30 1,000 万 元 - 海尚置业持有 100%股权 三级 郑州市荥阳市
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河南瀚灏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49 2018/4/4 1,000 万 元 1,000 万 元 河南瀚海置业持有 100% 二级 河南省获嘉县
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瀚海大观地产 河南瀚海置业持有 50%, 河南自贸区郑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
50 2020/8/28 5,000 万元 - 二级
集团有限公司 黄河大观持有 50%股权 州片区 物业管理
河南观澜企业
河南自贸区郑
51 管理咨询有限 2020/9/8 10,0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90%股权 二级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州片区
公司
52 河南敦本实业 2019/6/26 25,000 万元 - 黄河大观持有 100%股权 二级 河南自贸区郑 商业运营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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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限公司 州片区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河南朗悦置业 河南敦本实业持有 100%
53 2019/6/6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三级 河南省尉氏县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有限公司 股权
注:2020 年 8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向河南融创奥城置业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河南瀚灏置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收购完成
后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瀚灏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1 年 4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黄河大观向芜湖点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收购其所持河南敦本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收购完成后黄河大观持有河南敦本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河南朗悦置业有限公司为河南敦本实
业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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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合或潜在同业
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3、上述境内企业最近一年(2020 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2020 年 是否审
公司名称
号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计
1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 1,341,935.14 94,409.70 -2,185.74 否
2 河南海朗置业有限公司 11,675.93 957.56 -0.48 否
3 郑州大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516.34 904.12 0.46 否
4 河南思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792.26 2,796.71 -10.80 否
5 郑州大观天旭置业有限公司 9,924.55 9,924.55 0.28 否
6 河南合智置业有限公司 291,626.33 -12,429.30 -9,446.00 否
7 郑州中部大观地产有限公司 2,124.95 2,124.95 0.15 否
8 河南探华实业有限公司 0.33 -143.17 -0.08 否
9 郑州大观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37,505.67 29,668.26 0.06 否
10 河南云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997.58 997.58 -0.17 否
11 河南银鑫实业有限公司 34,719.11 33,203.84 -80.75 否
12 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 167,920.77 77,827.02 -401.07 否
13 郑州海尚置业有限公司 70,631.18 507.55 2,123.34 否
14 河南海观置业有限公司 21,004.04 -3.47 -3.47 否
15 河南良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0.32 -5.68 -0.06 否
16 河南新瀚海实业有限公司 89,777.08 5,999.97 -0.85 否
17 河南瀚海港汇置业有限公司 872,197.32 -33,601.24 -16,119.44 否
18 河南观海置业有限公司 0.06 -0.44 -0.39 否
河南骏域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
19 0.23 -1.10 -0.16 否

20 河南海如实业有限公司 499.52 499.07 -0.67 否
21 河南海裕置业有限公司 32,340.68 974.61 -25.39 否
22 河南瀚锐置业有限公司 49,248.85 3,232.07 -1,748.53 否
23 河南盛朗置业有限公司 0.85 -0.23 -0.01 否
24 河南海朗高宇置业有限公司 33,518.47 975.86 -23.77 否
25 河南凯航置业有限公司 54,839.53 864.67 -135.21 否
26 河南港兴置业有限公司 43,003.04 -0.45 -0.11 否
27 河南瀚清置业有限公司 5,295.32 -0.76 0.51 否
28 河南沃泰置业有限公司 1,257.42 -0.68 -0.53 否
29 郑州新天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49 -1,197.30 0.00 否
30 郑州天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61,277.97 -1,476.59 -378.35 否
31 郑州龙马实业有限公司 - - - -
32 郑州瀚朗置业有限公司 101,435.18 1,453.26 -387.71 否
33 河南观象实业有限公司 3,003.80 1,069.69 -0.05 否
34 河南新瀚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101,626.95 30,847.60 -375.14 否
郑州深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35 54,357.20 1,215.99 0.92 否

河南伟瑞古特包装彩印有限公
36 2,603.05 2,301.87 32.8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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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南新瀚海布兰登置业有限公
37 333,653.39 -15,509.87 -1,050.41 否

38 河南好喜地置业有限公司 280,360.11 22,738.62 -5,477.73 否
39 河南瀚海布兰登置业有限公司 175,079.30 27,880.64 -527.24 否
40 河南瀚滔置业有限公司 45,908.84 981.69 -0.84 否
41 河南新瀚登置业有限公司 33.27 -0.67 0.02 否
42 郑州骏域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19,576.29 -553.13 -550.08 否
43 河南新瀚海置业有限公司 527,366.76 -16,200.49 -10,664.89 否
44 郑州含嘉仓实业有限公司 71,474.05 -106.64 -42.57 否
45 开封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4,989.46 4,988.96 -0.01 否
46 河南海悦置业有限公司 21,719.36 -6.44 -6.44 否
47 河南海思置业有限公司 27,240.02 -7.77 -7.77 否
48 河南海琛置业有限公司 17,205.51 -5.01 -5.01 否
49 河南瀚灏置业有限公司 11,870.56 744.15 -14.29 否
50 瀚海大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0.38 -0.03 -0.03 否
河南观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51 1,799.88 1,799.77 -0.23 否

52 河南敦本实业有限公司 - - - -
53 河南朗悦置业有限公司 - - - -
注:郑州龙马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期限至 2016 年 4 月 1 日,到期后未续展,无 2020 年财务
数据;河南敦本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朗悦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黄河
大观于 2021 年 4 月收购的企业,无 2020 年财务数据。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得将发行人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及
相关领域的承诺

2020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伟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及本人关联
方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
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并将该等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本人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经营活动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相关领域业务。”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股东特别权利条款的签署与解除

2018 年 12 月 3 日,宿迁涵邦、深圳网聚及其他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就董事席
位、回购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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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权、反稀释权、信息权、领售权、最惠待遇等股东特别权利条款作出了约定。

2020 年 2 月 21 日,宿迁涵邦、深圳网聚及其他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自千味央厨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
受理通知之日起中止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股东特别权利条款,且原股东协议中有
关投资人特殊权利的约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
日全部自动终止。

2020 年 4 月 23 日,宿迁涵邦、深圳网聚及其他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约定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前述《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终止。各方同
意终止前述《股东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股东特别权利条款。

综上,发行人股东特别权利条款已清理完毕,不存在有条件终止股东特别权
利条款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相关股东特别权利条款的安排,不会对发行人的股
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稳定,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
纠纷。

(七)发行人股东中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6 名股东,其中 8 名股东属于私募
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具体情
况如下:

1、私募基金备案

序号 股东名称 基金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1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Y8377 2017-12-20
2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81639 2015-10-10
3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81581 2015-11-23
4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SW7450 2017-09-25
5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SH9166 2016-07-13
6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SD3363 2014-04-29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SK9845 2016-08-08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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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股东名称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P1002027 2014-05-20

共青城凯立系其合伙人为投资发行人而专门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全部出资
均系合伙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募集行为,且其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从事其他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宿迁涵邦为 JD.com,Inc. (Cayman)(纳斯达克主板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JD.O)于境内设立的对外投资平台,主要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
深圳网聚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不
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上
述主体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履
行登记或者备案程序。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3,824,136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1,280,000
股(公司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47%。按本次发行 21,280,000 股计算,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5,104,136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共青城城之集 39,882,000 62.4873% 39,882,000 46.8626%
2 前海新希望 5,703,947 8.9370% 5,703,947 6.7023%
3 上德合味 3,515,000 5.5073% 3,515,000 4.1302%
4 共青城凯立 3,468,000 5.4337% 3,468,000 4.0750%
5 宿迁涵邦 3,273,033 5.1282% 3,273,033 3.8459%
6 深圳网聚 3,273,033 5.1282% 3,273,033 3.8459%
7 魏秀岩 867,000 1.3584% 867,000 1.0188%
8 翁蕾 833,333 1.3057% 833,333 0.9792%
9 赵建光 790,000 1.2378% 790,000 0.9283%
10 建元时代 500,000 0.7834% 500,000 0.5875%
11 建元泓赓 330,000 0.5170% 330,000 0.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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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元博一 330,000 0.5170% 330,000 0.3878%
13 建元超虹 330,000 0.5170% 330,000 0.3878%
14 富泉一期 330,000 0.5170% 330,000 0.3878%
15 李芳 273,790 0.4290% 273,790 0.3217%
16 建元鑫铂 125,000 0.1959% 125,000 0.1469%
17 社会公众股股东 - 21,280,000 25.0047%
合计 63,824,136 100% 85,104,136 100%


(二)本次发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6 名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其各自持
股情况如上表所示。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有 4 名为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股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任职情况
号 比例
河南省 现任河南千万物流有限公
1 魏秀岩 1.3584% 41292519790607XXXX
金水区 司财务经理
北京市 现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财
2 翁蕾 1.3057% 11010119710216XXXX
东城区 务经理
北京市 现 任 建 元 天 华 投 资 管 理
3 赵建光 1.2378% 34010219650709XXXX
海淀区 (北京)有限公司经理
北京市
4 李芳 0.4290% 32083019820531XXXX 自由职业者
朝阳区
注:赵建光除担任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外,还担任建元阳光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裕恒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建元时
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瑞兴富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上述自然人股东均未在本公司任职和领薪。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存在一名战略投资者宿迁涵邦,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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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与京东世贸(该公司与宿迁涵邦同为京东实际
控制的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线
上平台、线下业态、物流领域等方面进行合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个
别经销商、子公司千味优选通过京东商城(网址:https://www.jd.com)在线销
售发行人产品以外,发行人与京东尚未开展实质性合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宿迁涵邦持有公司 3,273,033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1282%。具体
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二)、3、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六)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序号 关联关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姓名)
1 赵建光 赵建光任建元时代执行事务合 790,000 1.24%
2 建元时代 伙人并持有建元泓赓、建元博 500,000 0.78%
3 建元泓赓 一、建元超虹、建元鑫铂基金 330,000 0.52%
4 建元博一 管理人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 330,000 0.52%
京)有限公司 99%股权;赵建
5 建元超虹 330,000 0.52%
光持有富泉一期基金管理人北
6 富泉一期 330,000 0.52%
京瑞兴富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7 建元鑫铂 赵建光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建 125,000 0.20%
元博一 99%的出资额。
合计 2,735,000 4.30%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八)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确认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
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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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出具的《调查表》、有
关验资报告、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凭证并进行访谈等方
式,对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股
权代持等情形。

2、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确认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
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3、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未新增股东。

4、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入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发行人自然人股东
不存在《监管指引》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5、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发行人非自然人股
东及最终持有人不存在《监管指引》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6、发行人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该等金融
产品均已纳入监管。

综上,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九、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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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
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人数 2,074 2,010 1,759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划分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职工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1,420 68.47%
管理人员 403 19.43%
营销及支持人员 175 8.44%
财务人员 40 1.93%
技术人员 36 1.74%
总计 2,074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类别 职工人数 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 20 0.96%
本科 235 11.33%
大专 320 15.43%
大专以下 1,499 72.28%
合计 2,074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类别 期末合计人数 占比
30 岁(含)以下 696 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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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含) 778 37.51%
41-50(含) 573 27.63%
51 岁(含)以上 27 1.30%
合计 2,074 100.00%

5、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2019 年 12 月起,发行人对于一些技术要求低的辅助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
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保洁、保安等辅助性工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21 人,占总用工人数比例为 1.00%。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要求,劳务派遣用
工比例不超过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就劳务派遣人员派遣事宜,发行人及子公司新乡
千味分别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外
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现持有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发的编号
为豫劳派 41000014001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发的编号为
410000000087 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在郑州市区域
内未发现有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案件的情况。公司子公司新乡千味所在地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新乡千味自设立以来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
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及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与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
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
保险政策,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公司依法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员工办理并缴纳住房公
积金,并根据参保意愿为农村户籍员工办理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1、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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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如下:

日期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74 1,942 13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1,826 18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759 1,570 189
注: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

(2)未参保原因分析

情况分析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入职时间晚于主管
128 176 184
部门数据采集截止时间
退休返聘 2 3 3
申报离职 2 5 2
合计 132 184 189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欠
缴情形。公司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了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参保状态为正常参
保。子公司新乡千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了证明文件,确认新乡千味截至
2021 年 1 月无欠费,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员工公积金情况

(1)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日期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74 668 1,40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661 1,34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759 525 1,234

(2)未缴纳公积金原因分析

情况分析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入职时间晚于当月
主管部门数据采集截止 17 11 27
时间
退休返聘 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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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离职 10 50 22
自愿放弃 1,377 1,285 1,182
合计 1,406 1,349 1,234

除个别员工外,发行人 2017 年强制为员工办理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发行
人生产一线员工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在原籍拥有宅基地,流动性较强,对于扣
除部分工资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较强抵触情绪。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的规定:
“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
保险费。”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
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主体的特殊性,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起
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住房公积金,对于自愿放弃缴纳住
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已出具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由公司提供住房或者住房补贴。

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缴存证明,确认公司住房公积金正常
缴纳。子公司新乡千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未发现违反住房
公积金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处罚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1)如果发生公司职
工追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因此受到有关行政
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由本公司/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社会保障
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进行补缴,本公司/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3)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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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
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全部无偿代公司承担;(4)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薪酬制度和收入水平

1、公司员工薪酬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员工薪酬制度,旨在吸引和
储备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并使本公
司员工的薪酬绩效管理科学、规范、公平。

根据发行人《薪酬绩效管理规定》,员工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
工资、津贴补助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包含月度绩效考评、高层年度奖金、研发奖
金。公司定期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员工薪酬做相应调整,并为优秀员工提供奖励
和晋升通道。

2、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1)各级别员工平均收入水平

单位:万元/年
级别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高层 24.49 24.01 25.58
中层 20.12 19.22 20.89
基层 5.54 5.67 5.68
合计 5.87 5.98 6.03
注 1:上表中收入为税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未包括社保公积金。
注 2:公司各级别员工平均工资=公司各级别员工平均工资总额/(∑各月末员工人数/12)。

上表中,高层人员包括总监及以上,报告期内高层人员人均年薪范围为
24.01-25.58 万元;中层人员为部门经理、厂长,报告期内中层人员人均年薪范
围为 19.22-20.89 万元;基层人员主要是普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
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报告期内基层人员人均年薪范围为 5.54-5.68 万元。

2020 年基层员工工资下降主要系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张招聘新员工,2020 年
末较 2019 年末公司新增 64 人,该部分人员工作年限短,且主要为新乡千味人
员,工资低于郑州千味。2019 年中层、高层人员工资下降主要系公司采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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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干部的模式,新晋中层、高层人员,该部分新晋人员薪资低于该层级平均水
平,因此 2019 年中层、高层年平均收入有所下降。

(2)各类岗位员工平均收入水平

单位:万元/年
类别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生产人员 4.64 5.05 5.21
管理人员 7.35 7.08 6.83
营销及支持人员 11.88 11.91 12.50
财务人员 6.86 6.42 6.32
技术人员 10.86 9.45 8.70
合计 5.87 5.98 6.03
注 1:上表中收入为税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未包括社保公积金。
注 2:公司各岗位员工平均工资=公司各岗位员工平均工资总额/(∑各月末员工人数/12)。

2018-2020 年度,生产人员年薪范围为 4.64-5.21 万元;管理人员年薪范围
为 6.83-7.35 万元;营销及支持人员年薪范围为 11.88-12.50 万元;财务人员年
薪范围为 6.32-6.86 万元;技术人员年薪范围为 8.70-10.86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新增员工人数较多,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251 人,
主要为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及支持人员,因此对该类人员的平均工资有所
影响。2020 年度,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下降主要系 2019 年末英才街厂区停产搬
迁而新乡厂区陆续建设完工投产,公司在新乡当地招聘生产人员,该部分人员平
均工资更低。

(3)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

单位:万元/年
地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郑州员工 8.37 6.61 6.11
新乡员工 4.80 4.74 4.34
郑州年平均工资 - 5.14 4.95
新乡年平均工资 - 4.14 3.88
注 1:上表中收入为税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未包括社保公积金。
注 2:公司各地区员工平均工资=公司各地区员工平均工资总额/(∑各月末员工人数/12)。
注 3:当地平均工资为河南省、郑州统计局公布的城镇私营企业税前年平均工资,2020 年
相关数据尚未公布。

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均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对于绩优人员每年工资涨
幅约为 4%,能够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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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

3、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工资水平变化趋势

公司未来薪酬制度的主体框架将延续目前薪酬制度,并将持续完善薪酬福利
及考核晋级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调动各岗位各级别员工给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针对研发和负责重客销售的核
心岗位人员,采取领先市场工资水平的薪酬策略,把核心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升到
更高的层面上来,提升核心人才的竞争力。

公司未来会结合公司收入和效益增长、当地薪酬水平变化情况,对员工的薪
酬水平进行积极的调整,不断完善员工福利制度,切实提高员工待遇,保障员工
切实利益。

十二、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号 承诺事项 内容/索引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
1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
2 之“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3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之“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
4 之“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
新股的承诺
回购新股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5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之“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6
施 之“六、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
7 与关联交易”之“二、(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交易的承诺
诺”和“七、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承诺内容详见本节之“十一、(二)公司执行社
8 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相关承诺
会保障制度、住房及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9 关于使用无证房产损害赔偿或被处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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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承诺 术”之“五、(一)、2、(3)发行人无法取得房
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将发行人资金用 本情况”之“七、(四)、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0
于房地产开发及相关领域的承诺 关于不得将发行人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
开发及相关领域的承诺”。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11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之“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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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
人作为国内知名的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提供商,秉承“只为餐饮、厨师之选”
的战略定位,致力于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化、标准化的速冻食品及相关餐饮后厨
解决方案。

发行人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经
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精耕细作,发行人创新性地开发出适应餐饮企业加工工艺、
后厨设备和厨师操作习惯的速冻食品和技术支持体系,以及快速响应餐饮客户需
求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速冻面米制品为主的具有中华特色、品类丰富、颇
受大众喜爱的系列化产品。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为餐饮企业(含酒店、团体食堂、乡厨等)提供定制
化和标准化的速冻面米制品。公司速冻面米制品按照加工方式可分为油炸类、烘
焙类、蒸煮类、菜肴类及其他四大类,具体产品包括油条、芝麻球、蛋挞皮、地
瓜丸以及卡通包等。

(三)发行人的主要荣誉

发行人系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
位、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理事会员单位、百胜中国 T1 级供应商。2016 年,公
司“无铝低脂油条”获得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同年,公司荣获中国烹饪协会
颁发的“明星供应商”、“十佳品牌供应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
员会颁发的“优秀食材供应商”等荣誉。2017 年,“千味央厨香脆油条”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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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中央厨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单位评选为“2017 年度餐饮食品创新
产品”;同年,公司荣获中国食材电商节“面点类最佳新食材”,中国烹饪协会颁
发的“中国餐饮 30 年优秀伙伴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颁
发的“中国食材供应商诚信 50 强企业”、“金鼎奖”2017 中国食品链产业优秀食
材供应商等荣誉。2018 年,公司荣获中国食材电商节“最受欢迎餐饮服务商奖-
面点类”,中国团餐产业发展大会“最佳研发定制化奖”。2019 年,公司荣获百
胜中国“质量管理贡献奖”、“金厨师奖”和“技术研发奖”等荣誉。2020 年,
公司荣获郑州市高新区 2019 年度种子独角兽企业,河南省工信厅疫情防控重点
保障企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自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自 2012 年 4 月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为“C14 食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C1432 速冻食品制造”。

(一)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经过多年发展,速冻食品行业已经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业协会
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化发展格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国务院
规定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
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
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
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
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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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为各级食品行业协会,主要职责是加强行业自律管
理,积极为行业内企业服务,开展交流活动,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食品制造行业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生效年月 法律、法规 发文机关 主要相关内容
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
《食品召回管理 市场监管
2020-11 其监督管理等作出法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
办法》 总局1
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
《食品生产许可 市场监管
2020-03 可。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
管理办法》 总局
定、变更及其监督检查等作出法律规范
细化并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
《中华人民共和 强制度的可操作性。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实
2019-12 国食品安全法实 国务院 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完善相
施条例》 关制度措施。重点细化过程管理、处罚规定等
内容,夯实企业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作出法律
《食品安全抽样 市场监管
2019-10 规范,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
检验管理办法》 总局
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 对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全国人大
2018-12 国食品安全法》 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
常委会
(2018 年修订) 事故处置等作出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 对产品生产、销售活动进行规范,明确产品质
全国人大
2018-12 国产品质量法》 量的监督要求、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常委会
(2018 年修订) 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等作出法律规范
《进出口食品安 就食品进出口及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风
2018-11 海关总署
全管理办法》 险预警制度等作出法律规范




1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 号)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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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管理作出法
律规范。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大
2018-01 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
国标准化法》 常委会
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
2017-11 管理办法》 2017 食药监局
审查、决定、变更及其监督检查等作出法律规
年修订)

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
《国务院办公厅
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就健全冷链物流标准
关于加快发展冷
国务院办 和服务规范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
2017-04 链物流保障食品
公厅 络、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提升冷链物
安全促进消费升
流信息化水平、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
级的意见》
应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等方面作出指导意见
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
2016-10 食药监局
审查通则》 续等的审查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
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
《食品生产经营
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
2016-05 日常监督检查管 食药监局
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
理办法》
查作出法律规范
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
《食品召回管理
2015-09 食药监局 其监督管理等作出法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
办法》
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
《国家食品药品 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
监督管理总局关 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于监督食品生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经
2015-05 食药监局
经营者严格落实 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
食品安全主体责 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任的通告》 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
关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就进一步健全食品安
《国务院关于加 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
2012-06 强食品安全工作 国务院 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
的决定》 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相关保障措
施等方面作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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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
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
《国家食品安全 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
2011-10 国务院
事故应急预案》 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制定相关预
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定义、事故分级及相应
处置方案
《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进
2011-05 新品种申报与受 卫生部
行规范
理规定》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
《国务院关于加
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强食品等产品安
2007-07 国务院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
全监督管理的特
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别规定》
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食品制造行业主要政策具体如下: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发文机关
2012年6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2016年11月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卫计委2
2017年2月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国务院

食品制造行业相关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标准名称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标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 24616-2019)
准委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速 冻 食 品 生 产 和 经 营 卫 生 规 范 》( GB 卫健委、市场监管
31646-2018) 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标
《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GB/T 37029-2018)
准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食药监局、卫计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卫计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卫计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卫计委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 商务部
《加工食品销售服务要求-速冻食品》(SB/T 10825-2012) 商务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卫生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2011) 卫生部


2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 号)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
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
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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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GB/T 28843-2012) 质监局、标准委
《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SB/T 10699-2012) 商务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 卫生部
《速冻食品生产 HACCP 应用准则》(GB/T 25007-2010) 质监局、标准委
《速冻面米食品》(SB/T 10412-2007) 商务部


(二)行业发展概况

1、速冻食品的特点及分类

速冻食品加工工艺的核心优点是通过低温速冻处理,有效地抑制微生物的活
动,最大限度地保持食品本身的色泽风味及营养成分。我国速冻食品起步于上世
纪 70 年代,时至今日,速冻食品以新鲜、营养、卫生、口味佳、复原性好、储
藏期长、食用方便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饮食文化和饮食结构有所不同,中国速冻食品行业与
西方国家速冻食品行业的分类也有所区别。中国速冻食品根据产品种类可大致分
为速冻调制食品、速冻面米制品、速冻其他食品三类。其中,速冻调制食品可细
分为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两类。速冻鱼糜制品主要包括鱼丸、鱼饺、蟹棒
等,速冻肉制品主要包括肉丸、肉饼、午餐肉等;速冻面米制品主要包括水饺、
汤圆、油条、芝麻球等;速冻其他食品可细分为农产速冻食品、水产速冻食品、
畜产速冻食品等。

速冻食品



速冻调制食品 速冻面米制品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鱼糜制品 速冻肉制品 水饺 农产速冻食


鱼丸 肉丸 汤圆 水产速冻食


鱼饺 午餐肉 油条 畜产速冻食


蟹棒 肉饼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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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户类型或消费场景上进行分类,速冻食品又可分为零售市场(即“C 端
市场”)和餐饮市场(即“B 端市场”)。零售市场主要面向家庭消费,产品集中
在大型商超、零售网点和农贸市场等终端进行销售,销售模式为 B2C 模式;餐
饮市场是速冻食品近年蓬勃兴起的新领域,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餐,通过直
接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配送到门店,销售模式为 B2B 模式。

2、速冻面米制品行业概况

速冻面米制品主要包括速冻水饺、汤圆、包子、油条、芝麻球等,是速冻食
品中市场规模最大的品种。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显示,以收入计,2017 年
中国速冻面米制品巿场份额占中国速冻食品总巿场份额的 50.90%。我国速冻面
米制品的巿场规模在过去五年总体呈上升趋势,从 2013 年的 549 亿元增长到

2017 年的 629 亿元,年复增长率为 3.5%。3根据《2019 年中国冷冻冷藏食品工

业经济运行报告》4 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稳定运行状态。

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完成营业收入 773.5 亿元,同比增长 4.6%,实现利润总额
44.3 亿元,同比下降 5.8%,生产速冻米面食品 302.0 万吨,同比下降 0.2%”。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中国速冻食品行业概览》

3、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发展趋势




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供稿,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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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渠道市场潜力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工作节奏不断加快,以及
家庭小型化趋势,推动在外就餐(含外卖)人群和在外就餐频次的增加。根据国
家统计局数据,自 2012 年至 2019 年,我国餐饮收入从 23,283 亿元逐步增长至
46,721 亿元。

2010-2019 年我国餐饮业零售总额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餐饮业在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餐饮业集中度提升、连锁化、供应链社
会化亦将成为我国餐饮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餐饮企业为适应自身连锁化和降低
经营成本的需要,加强与上游速冻面米制品企业的合作,通过采购工业化生产的
速冻半成品来实现餐饮的标准化与品质化。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在餐饮行业渗透率
快速提高,速冻面米制品人均单次用量增加,使得行业收入规模不断增长。

(2)适应餐饮行业需求的新兴品类成为行业增长极

目前我国的速冻面米制品主要集中在速冻水饺、汤圆、面点等传统产品,其
中汤圆和水饺是最主要的两大品类。随着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行业的广泛使用和
企业创新力度的加大,速冻面米制品的品类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适应餐饮企业
后厨加工工艺和不同餐饮应用场景的细分领域大品类不断涌现,如油条、芝麻球、
煎蒸饺、卡通包等。以水饺、汤圆为代表的传统速冻面米制品市场规模已经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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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后续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成长将由不断开发导入的新品类来驱动,越来越
多的品牌开始依靠特色的新品和爆品来获取市场份额,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分化会
更加明显。

(3)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消费市场向三四线城市延伸

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
荣。同时,相比一二线城市激烈的餐饮市场竞争和不断攀升的房租、人力等各种
成本,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地区在人口规模、消费者结构、消费意愿等方面特色明
显。着眼于中小城市的大量现实需求或潜在需求,通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
升级、发挥新型城镇化带动作用,将是餐饮业发展的新动力。特别是在东部沿海
发达省市,目前连锁餐饮企业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乡镇。2016 年 1 月,海底捞
在东莞市麻涌镇开出了第一家位于乡镇的店面;2017 年 8 月,中信入主麦当劳
中国后宣布,未来 5 年,中国内地的麦当劳餐厅将增至 4,500 家,而新开门店大
部分会集中在三、四线城市。大型连锁餐饮品牌的属地化覆盖将具有巨大的市场
空间,并将积极带动速冻面米制品消费市场向三四线城市延伸。

(4)冷链运输的快速发展,带动速冻行业的辐射半径提高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18 年我国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已
经达到了 3,035 亿元,预计冷链物流规模仍将保持着 20%左右的增长速度;根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测算分析,2019 年我国冷链物流
市场总规模预计将达到 3,391.2 亿元。由于冷链物流在我国发展空间仍大,不少
巨头公司开始布局冷链物流,特别是对物流市场反应迅速的电商及快递公司,如
顺丰、京东等。随着冷链运输的快速发展,能够扩大速冻食品的销售半径,辐射
范围进一步提升。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速冻面米制品的消费主要分为零售市场和餐饮市场,在速冻面米制品进入消
费者家庭的同时,由于速冻面米制品具有的产品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和操作标准
化特征,促进速冻面米制品市场渠道延伸至餐饮业、团体食堂、酒店及乡厨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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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近年来,随着餐饮企业连锁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趋向于集中
生产加工或者统一采购食材,低温配送到门店等销售终端,实现速冻面米制品与
餐饮企业的无缝对接,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连锁餐饮产品标准化水
平,同时有效控制经营成本。

(1)零售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在速冻面米行业传统消费领域,继续保持三全食品、思念食品和湾仔
码头“三足鼎立”局面。根据《2019 年中国冷冻冷藏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报告》
数据显示:2018 年三全、思念、湾仔码头三大龙头企业已经占到 64%的市场占
有率水平。从销售渠道上看,上述企业主要以商超和经销为主,主要面向零售市
场,行业集中度高。随着零售业竞争加剧,商超把更多费用转嫁给供应商,同时
面米等原材料、人工成本等不断提高,使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受到双
重挤压。

(2)餐饮市场竞争格局

随着餐饮端对半成品食材的需求日益增强,餐饮市场成为速冻食品新的蓝
海,赋予速冻食品行业新的发展机遇。部分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开始将业务重心
转移到餐饮市场上来,从单一商超渠道向多渠道发展,从家庭餐桌的供应扩张到
餐饮渠道。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调整经营战略等方式大力发展餐饮渠道。如安
井食品于 2018 年底调整了经营策略,提出“三剑合璧、餐饮发力”的经营策略
和“餐饮流通渠道为主、商超电商渠道为辅”的渠道策略组合模式,并推出了副
品牌“冻品先生”,专门定位于餐饮食材类,从而开始切入到餐饮渠道。总之,
速冻面米制品餐饮市场目前呈现出多点开花、竞相绽放的发展景象,但相较于零
售市场,目前速冻面米制品餐饮市场尚处于市场开拓、产品开发阶段,还未进入
价格、渠道等激烈竞争阶段。

2、行业市场化程度

我国速冻面米制品市场发展较成熟。从销售渠道来看,零售市场目前形成了
三全食品、思念食品和湾仔码头三大龙头品牌领先且占据主要巿场份额的竞争格
局。市场趋于饱和,竞争激烈,以存量竞争为主。随着餐饮行业集中度、连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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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社会化水平的逐步提升,餐饮市场速冻面米制品需求潜力较大,千味央厨
等一线企业聚焦餐饮领域、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抢占市场增量。整体来看,由
于速冻面米制品行业进入壁垒相对较低,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1)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井食品成立于 2001 年,于 201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从
事速冻火锅料制品和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菜肴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安井食品生产销售的速冻面米制品主
要包括手抓饼、核桃包、红糖发糕、桂花糕、手撕红糖馒头等。根据安井食品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其营业务收入为 52.67 亿元。

(2)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屏荣食品成立于 1994 年,属台商独资企业。发展至今已分别在广东顺德、
河南郑州、江西南昌、天津武清、四川成都等地设立了工厂,并在全国各大城市
拥有近 40 多个销售分部,经销商遍布全国。公司主要运作冷冻调理类的“阿诺”、
常温产品类的“古越斋”、烘焙连锁的“洛菲尔”品牌以及烤鳗类的“屏荣蒲烧
鳗”。其中,阿诺系列包含油炸类、蒸煮类、菜系类、解冻即食类共 41 个产品。

(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食品成立于 1993 年,于 2008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拥有“三
全”等行业知名品牌,主要从事速冻汤圆、速冻水饺、速冻粽子、速冻面点等速
冻面米制品和常温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在郑州、广州、成都、天津、苏州等
地建有基地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根据三全食品 2019 年年度
报告,2019 年其营业收入为 59.86 亿元。

(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饮巴比成立于 2010 年,专业从事中式面点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是一家“连锁门店销售为主,团体供餐销售为辅”的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企业。
公司产品可以分为面点系列产品、馅料系列产品以及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具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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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包子、馒头、粗粮点心、馅料以及粥品饮品等,共计近百余种产品。截至 2018
年底,公司拥有 15 家直营店、2,641 家加盟门店。公司建立了以加盟门店销售
为主,直营店及团餐销售等相结合的营销体系,每日为上百万顾客服务。根据中
饮巴比招股说明书,2019 年其营业收入为 10.63 亿元。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产品质量控制及食品安全壁垒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速冻食品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行业标准日
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在质量标准、市场准入、生产许可
制度等方面对速冻食品的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生产许可
证制度的实施,也使得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生产手段落后、产品质量差的小企
业逐步被淘汰。越来越高的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和愈加严格的行业监管体系,提高
了行业进入的门槛。同时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变化、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越来越
强,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准入标准也越来越高。

速冻面米制品质量的保障取决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和仓储流通等多环节
的系统性控制,因此一般企业和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期内达到较高的质量标准。随
着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环境、加工过程、质量
检测等环节提出更高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的使用也有严格的限制。

因此,为满足不断提升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设置质量检测、检验与控制部门,建立完善的
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装备水平,这些都为新进企业提高
了进入门槛,形成一定的食品安全壁垒。

(2)营销网络与运营能力壁垒

营销渠道的建设对于快速消费品企业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营
销网络的开拓、建设和维护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新的市
场参与者试图在该行业有所发展,需要制定有效的销售策略,投入巨大的资金、
人力和物力,并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和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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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2B 餐饮市场,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关系到餐饮企业的生死存亡,其
供应体系相对封闭,新企业要想获得信任需要经历漫长的产品检验、资格审查、
验厂等环节;同时,新进入企业不仅需要在销售渠道上投入巨额资金,还需要较
长的时间通过配套人力、物流等支持方能发挥营销网络的效果。

新进入的速冻面米制品生产商只有在经历长期的市场竞争中积累实力,提高
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才能逐步获得餐饮企业等业务市场客户的认可,从而建立完
善的营销渠道和网络。另外,为保持持续竞争力,企业需要持续对营销网络进行
维护和更新,将更具实力的餐饮企业、经销商不断充实到营销网络中。因此,市
场营销及运营综合能力的提升和积累都是新进企业在短期内难以获取的重要资
源。

(3)产品创新与研发门槛

产品创新不仅是餐饮企业增长动力,同样也是上游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的
生命力,只有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速冻面米制品的创新、
升级开发,需要企业对消费者口味变化和餐饮企业需求动向具备较高敏感性,在
生产工艺、品种、口味、品质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才能开发出符合客
户需求、具备差异化的新产品。

在餐饮企业 B2B 市场,速冻面米企业的定制化服务是展现企业技术能力的
重要窗口,定制化产品从客户概念性需求到成品出库,企业不仅需要持之以恒的
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在正式推出前还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品质测
试以确定能得到客户的接受和认可;因此,先进技术与研发人才是推出新产品的
重要保障;在标准化产品生产方面,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纷繁多样且工艺复杂,使
得国际食品机械行业中的先进技术无法直接从国外引进,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企
业具备良好研发创新能力来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因此,新产品的研发成本和推
出失败的风险构成了一定的进入壁垒。

5、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消费市场方面,个人消费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后市场规模趋于稳定,增幅较
慢。餐饮渠道市场方面,由于速冻面米制品具备产品标准化、生产工业化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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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等特征,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选择通过统一采购速冻面米制品以实现相关
菜品的标准化、提高出餐效率,降低成本,餐饮渠道市场成为驱动速冻面米制品
市场规模扩大的重要引擎。根据广发证券研究所测算,2018 年我国速冻面米制
品餐饮渠道收入为 122 亿元。预计未来五年,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复合
增速为 21%,远超速冻面米制品整体行业复合增长率。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速冻面米食品行业利润水平除受行业自身发展状况和原材料价格水平影响
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内企业生产规模、经验、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
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况。目前,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日趋成熟,大品牌企业为获取
更大市场份额加大了产品促销力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明显加强的同时品牌集中
度也更高,小企业的产品因质量较差逐步被市场淘汰,行业利润下降并到达一个
合理的范围内。

近年来,上游大宗商品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加大了企业在存
货管理、现金周转、产品定价等方面的难度,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除此之外,
包装材料价格、用工成本、运输物流成本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也使得行业经
营成本压力日渐增大,利润水平有所降低。但是速冻食品属于深度加工食品,属
于营养卫生、快捷方便的高附加值食品,消费者和餐饮客户对此类食品的价格敏
感性不高,更加注重产品的营养、口味和安全,倾向于选择品牌产品。因此,品
牌企业能够将成本上升的压力部分向消费者和餐饮客户转移。总体而言,餐饮业
务毛利率相对 C 端产品较低,但费用率低,净利润率反而更高。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餐饮行业发展带动餐饮食材采购规模稳步提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外出就餐的频次大幅提升,促
使餐饮业尤其是快餐业发展迅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餐饮业零
售总额为 4.67 万亿元,同比增 9.4%,高于整体消费品增速的 8.0%,2010-2019
年复合增速达 10.23%。同时,餐饮行业的高景气度也推动了餐饮企业的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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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准化发展。

餐饮企业的上菜时间是影响消费者体验的重要因素,餐饮企业的翻台率也是
影响门店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餐饮半成品能够提升餐饮企业上菜效率和翻台
率。根据《2019 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餐饮业食材支出在营业
额占比为 41.31%,人力、房租成本占比为 22.41%、10.26%。餐饮食材支出是
餐饮企业最重要的成本,2018 年我国餐饮行业收入 4.3 万亿元,对应餐饮食材
采购规模约 1.8 万亿元。正如过去商超连锁化、规模化造就了传统速冻面米制品
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进行规模化扩张,速冻面米制品行业
将步入新的成长轨道,专注餐饮供应链领域的速冻面米制品企业将占有先发优
势。

(2)冷链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规定速冻食品的标准储存温度是-18℃,因此冷链物流是速冻食品行业
发展的关键。冷链物流对储存及运输的要求相对较高,国外先进制冷技术及新型
保温材料的引进和应用,促进了中国冷库建造及冷藏车制造行业的发展。中国的
冷链物流起步较晚,受益于国家的重视和资本的青睐,冷链物流近年来发展迅猛。
2013 年至 2018 年中国低温仓储冷库容量由 8,345 万立方米增长至 14,700 万立
方米,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1.99%;同期,中国公路冷链运输车保有量由 5.52
万辆增长至 18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6.67%。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数据显示,2019 年预计全国冷库总量将达到 6,052.5 万吨
(折合 1.51 亿立方米),截至 2019 年 11 月,全国冷藏车市场保有量为 21.27
万辆。冷库容量和冷藏车保有量的飞速提升说明中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愈发完
善,而冷链物流的建设和完善势必将为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注入动力。

2013-2018 年中国冷库容量及冷链运输车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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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3)餐饮行业人工、租金成本上涨需要半成食材来节约成本

相较于自制菜品,速冻半成品可以为餐饮企业节省人工成本,并通过规模化
采购降低原材料成本。尽管餐饮行业的收入稳定增长,但人工、租金、原料等价
格也在不断攀升,成本压力压缩了餐饮企业的盈利空间。无论是正餐还是团餐,
都可以看到人工成本/租金成本的上涨幅度远超过其他成本,由于中小餐饮企业
缺乏规模效应和终端的议价能力,来自成本端的压力会更加明显。因此越来越多
的餐饮企业开始选择速冻预制半成品来替代部分人工和租金,达到控制成本的目
的。

2011 年-2019 年住宿和餐饮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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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模式酝生对速冻面米制品的巨大需求

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模式为速冻面米制品企业,特别是具备研发能力、可以提
供定制化速冻面米制品的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连锁餐饮企业对标准化程度
较高的餐饮半成品需求较大,速冻面米企业可以根据餐饮企业的要求,为其定制
适用消费者口味的产品,这不仅大大简化了厨师工作,更让餐饮企业的特色化、
标准化和规模化成为可能;甚至还可以全面为餐饮企业提供菜品研究策划、成本
控制、烹饪流程优化、品质控制等精细化服务,帮助餐饮企业研究分析消费者偏
好,不断推出新的菜式,指导厨师使用标准化速冻面米产品,从速冻面米产品的
供应商变为餐饮解决方案的提供者。

近年国内餐饮行业的发展经验表明,特色化、快时尚化是餐饮企业今后发展
的核心和主流。有别于传统正餐,餐饮的快时尚化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
是上菜速度快,这意味着餐饮企业的烹饪工艺标准化程度必须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是产品更新快、及时,能紧跟大众口味的转变,这意味着餐饮企业必须具有较
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分析市场的能力;三是用餐环境和用餐体验具有时尚感。速
冻面米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有效的帮助餐饮企业达到前两个目标,
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5)外卖的爆发,使得快速响应的食材供应需求不断提升

线上订餐及配送服务的日益成熟,使中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发展迅速。外
卖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饮食模式,备受生活节奏较快的年轻人的喜爱。根据
美团研究院、中国饭店协会外卖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9 年及 2020 年上
半年中国外卖产业发展报告》,2019 年中国餐饮外卖产业规模为 6,536 亿元,相
比 2018 年增长 39.3%;截至 2019 年年底,中国外卖消费者规模达到约 4.6 亿
人,占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的一半以上。2019 年美团餐饮外卖业务全年交易笔数
同比增长 36.4%至 87 亿笔,交易金额同比增长 38.9%至 3,927 亿元,日均交易
笔数增长 36.4%至 2,390 万笔。外卖的爆发式增长毫无疑问为餐饮业导入了越来
越多的客流和订单。另外外卖的核心特点是便捷性,配送时间就成为了影响消费
者消费行为的主要因素。这就要求外卖餐饮店要尽量缩短备餐时间。订单的快速
增长+缩短配送时间的诉求,决定了外卖餐饮店急需快速响应的食材供应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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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了速冻面米制品的发展机会。

(6)团餐与乡厨市场需求为行业注入新活力

团餐迅速发展,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根据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20 年
度中国团餐发展报告》显示,2019 年我国团餐市场总额 1.5 万亿元,团餐市场
份额达到 33.23%。目前中国团餐企业数量超 10 万家,2019 年团餐百强企业年
收入均在 3 亿元以上,百强收入总额为 868 亿元,团餐受众群体约 6.7 亿人(占
全国人口的 48%)。2020 年团餐市场总额预计达 1.53 万亿元,团餐市场份额将
达 35.75%。团餐市场具有需求可预测性、标准化高、综合成本低、可复制性强
特点,这与速冻食品行业的特点具有一致性,高度的标准化与稳定的产品质量可
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为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根据中国烹饪协会数
据显示,按照销售对象分类,团餐市场中学校食堂占比 35.48%,企业食堂占比
34.9%,机关食堂占比 15%,学生营养餐和养老配餐占比 5.2%,矿工食堂占比
4.4%,航空铁路配餐占比不到 3%,外送及外卖占比最少为 2%。

农村家宴市场广阔,为行业餐饮渠道下沉奠定基础。农村家宴是我国传统饮
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遇红白喜事会在自家院子里搭棚子,垒起灶台,
请乡厨来宴请亲朋好友,这种风俗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由于农村宴席聚餐人数
多,原材料采购品种、渠道复杂,加工过程和加工方式不规范,一方面会造成宴
席品质不同,给举办方增加过多负担,另一方面,会诱发食品安全风险,再加上
有的农村偏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地带,不管从减轻负担角度还是从政府监
管的角度,乡厨的统一采购、制作基本避免了上述问题的发生。经发行人初步统
计,目前农村宴席每桌成本约为 300-600 元,每次约为 30-60 桌。广阔的农村
家宴市场,在整个食品消费升级背景下,为速冻食品行业的餐饮销售下沉到三四
线城市及农村奠定了基础。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我国餐饮行业的集中度和连锁化水平较低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餐饮业的集中度和连锁化较低,
2017 年餐饮业百强占比仅 7%、连锁餐饮企业在餐饮业的占比只有 1%,而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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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连锁餐饮占比达 15%。餐饮行业集中度较低,大量中小餐饮商户采用单店
(夫妻店)或少量连锁模式经营,缺乏规模效应,导致其对食材的统一采购和配
送、出菜速度、菜品品质稳定性等需求降低,为控制采购成本,菜品自制率高,
不利于速冻面米制品的销售。

(2)中小餐饮业者对于速冻面米制品的接受度仍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餐饮业仍由数量庞大的中小餐饮商户和乡厨队伍主导,中小餐饮业
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标准化意识、成本核算意识直接影响速冻面米制品的接受度。
同时,速冻面米制品的品类丰富程度,能否一站式解决餐饮商户对面米制品的全
部需求也直接影响其接受度。目前,中小餐饮业者对于速冻面米制品的接受度仍
有待提高。

(3)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市场仍处于价格竞争阶段

目前我国餐饮业的集中度和连锁化较低,数量庞大的中小餐饮商户对速冻食
材的采购仍主要以成本最小化或短期效益为目标,而餐饮渠道作为速冻面米制品
新兴市场,生产企业也主要通过价格竞争、爆品模仿等手段抢占市场增量和扩张
市场占有率。因此,目前我国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市场仍处于价格竞争阶段,
对于注重产品品质、产品创新的品牌供应商构成一定不利影响。

(4)冷链物流体系仍有待完善

冷链物流对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了速冻食品的品质。冷
链物流行业在生鲜配送需求不断增长与政府支持政策的驱动下正快速发展,然而
中国冷链物流行业发展至今仅 50 余年,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晚约 100 年,导致
现阶段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显著差距。尚不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将制
约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

(五)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模式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加工技术经历了手工制作、半机械化生产到现在的大规
模工业化生产阶段。在产品结构上,中式主食与点心系列产品呈现多样化,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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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心如蛋挞、华夫饼、牛角包等产品不断增加,但品种花色不够丰富,类别不够
多元,需进一步加以开发;在生产工艺上,速冻面米制品所采用的加工工艺较特
殊,近年来,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业内企业针对加工过程中人工操作较多的环节加
大了技改力度,将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与统一、标准、规范化的操作流程
相结合,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品质的统一。总体来看,虽然速冻面米制品加工
工艺处于成熟阶段,但是不少速冻面米制品加工企业为了取得行业领先地位,不
断加大科研投入,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对食品的检验检测,使国内速冻食品
工艺水平进一步提升。

2、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经营环境以低温为特征

为保证速冻面米制品的品质和新鲜度,速冻面米制品要求在整个经营过程中
(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在低温环境中作业,这一特有的行业特征决定了速
冻面米制品的经营受冷链物流的影响较大。速冻面米制品加工企业需要建立并完
善速冻食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的完整冷链,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并降低运输
成本及过程损耗。

(2)生产方式与销售渠道的特殊性

速冻面米制品面向餐饮、酒店和团体餐厅的 B 端市场对食品的新鲜度有较
高要求,因此行业内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加工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组织
生产,严格控制库存,以确保产品的新鲜度。行业内的生产模式主要包括三种:
自主生产、代工生产以及自主和代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自主生产的企业而言,
采用自主生产方式增大了投资成本,增加了管理难度,但容易控制产品的质量和
风险,特别是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显得
尤为重要。对采用代工生产模式的企业而言,可以有效减少固定资产投资,但增
大了产品风险。

在销售渠道上,经过发展沉淀,行业基本形成两大渠道:直销渠道和经销渠
道。直销渠道主要对象为大型餐饮连锁客户、全国大型连锁酒店、大型企业团膳
食堂及乡厨等;经销商渠道主要服务地方区域性餐饮连锁及全国省、市、县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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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批发市场和中小餐饮客户。

3、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相较于传统的通用品生产模式,定制生产模式是目前餐饮速冻面米制品生产
企业较为新型的经营模式。定制生产是餐饮行业专业分工的产物,有效降低了餐
饮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餐饮企业可以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聚焦于产品研
发、餐厅运营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最终为消费者带来更为安全和物美价廉的产品
和服务。

(1)定制生产模式分类

根据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定制生产模式
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①“定制研发+定制生产”模式

餐饮企业按照科学化分工、专业化生产、共享共赢的理念把研发、采购、加
工、烹饪环节整体或部分移出,交给有现代化生产管理经验和采购优势的生产企
业负责。由速冻企业根据餐饮企业的定制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并由餐饮企业向速
冻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反馈。在产品研发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客户的订单进行
定制生产,定制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定制客户。

一般来说,在“定制研发+定制生产”模式下,研发产品的核心知识产权和
相关生产工艺技术由速冻企业享有和掌握,餐饮企业享有定制产品的在一定时期
内的独家销售权。双方可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稳定可靠的长期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

②“工艺标准+定制生产”模式

餐饮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要求,将其生产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产品通过合同
的形式委托给更专业化、更具比较生产优势的速冻企业生产。接受委托的速冻企
业按客户指定的工艺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最终把受托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委托
客户。

一般来说,在“工艺标准+定制生产”模式下,速冻企业不掌握定制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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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产权,因此,对餐饮企业的依赖性较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2)定制生产与通用品生产的区别

定制生产模式与通用品生产模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为:

在通用品生产模式下,速冻企业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来识别出客户的通用需
求,并以此为起点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即在开展具体经营活
动以前速冻企业与客户之间并未建立起任何确定的客户关系。此后,在开展具体
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速冻企业一般只与客户保持常规的沟通,以确保满足客户的
通用需求。因此,通用品生产是以产品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为主导的业务模式。

在定制模式下,定制客户在与速冻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以后向企业提供保密资
料,明确定制需求。企业以定制客户的定制需求为起点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等
具体经营活动。这就是说,在开展具体经营活动以前,企业已经与定制客户之间
建立起了非常确定的客户关系。此后,在开展具体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企业需要
与定制客户保持持续不断的、双向的、深度的沟通,以确保满足定制客户在各方
面的定制需求。因此,定制产品的销售是先有定制客户,再有定制产品,业务模
式是以定制客户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与定制客户之间是一种紧密型的客户关
系。

(3)定制生产模式的特点

①定制产品具有客户排他性

即公司生产的定制产品受合同约束只能销售给定制生产客户,不能向其他客
户销售。而通用品生产模式下,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客户,产品的客户群空间比较
大。因此,定制产品具有客户排他性。

②相互考察的时间周期比较长,过程复杂

“定制生产”产品的质量标准、程序控制能否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尤为重要,
而频繁更换供货商必然引起最终成品质量的变化,增加定制客户的成本,因此客
户对于生产厂家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在定制生产前会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互相
考察过程。尤其是诸如肯德基、必胜客、海底捞、华莱士、真功夫等大型连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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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企业,会对供应商的硬件设施、研发能力、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
严格的考察和评价。另一方面,公司选择此类客户也是一贯坚持谨慎原则,注重
考察其经营实力,分析其产品的市场需求,这不仅可以规避客户信誉及最终产品
市场前景风险,而且还可以分享客户的发展及定制产品销售增长所带来的收益。

③定制生产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互赢性

定制生产本身是一种相互支持和相互依赖的经营模式。通过定制生产,可以
节约和控制运营成本,强化公司的业务重点和核心竞争力,分散风险和获取资源。
作为速冻面米企业,可以通过与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的合作,塑造公司的品牌和商
誉;可以掌握速冻面米新产品研发的最新进展,积蓄和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同
时,可以利用客户的产品市场拓展本公司的产品市场,实现了客户利益与资源的
共享。

④合作具有不断的延伸性和自我强化性

定制生产模式下,双方一旦形成合作关系,即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合作共赢体。
双方一般会通过不断增加新产品的合作,保持这种商业合作关系,进而又强化这
种合作关系。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与定制生产客户的合作不仅包括现有速冻面
米产品的生产,还在产品的改进、后续产品的开发方面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根
据客户对最终产品的改进和后续开发方面的要求,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新产品,以
维持和拓展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

(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行业周期性

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具有很强的稳定特性,受宏观经济
环境的影响较小,没有明显的周期。

2、行业区域性

从生产区域分布来看,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河南、福建、广东、
四川等省份。从需求方面来看,尽管我国地域宽广、民族较多,人们的饮食习惯
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品种及风味需求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水饺、汤圆、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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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芝麻球、南瓜饼等速冻面米制品,为我国传统的特色食品,长期以来,一
直深受我国各地消费者喜爱,区域性特殊需求并不明显。

3、行业季节性

由于我国国庆节、春节和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和学生寒暑假大多集中在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且该时间段内婚丧嫁娶等社会活动也相对较多,餐饮业进
入旺季,相应的也增加了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产品销量。因此,每年的 8 月份至
次年 2 月份为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旺季。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速冻面米制品产业链的上游为原材料供应商、初加工企业,中游为速冻食品
制造企业、冷链设备供应商,下游为冷链物流产业、销售渠道。其中,上游原材
料涉及农、牧、渔业等;下游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线上销
售渠道包括以淘宝、京东、拼多多等 C 端电商平台以及美菜、快驴、有菜等 B
端电商平台,线下销售渠道可分为卖场、便利店、农贸巿场等消费场景,对接 C
端消费者,以及餐饮、企业团餐、酒店等 B 端机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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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 中游 下游



农、牧、渔业 初加工业 速冻食品制造业 冷链物流业 销售渠道 C 端客户


农作物 米面粮油 速冻面米 冷链运输 电商平台
种植业 加工业 制品

超级市场 个人
禽、畜养 蔬菜保鲜 速冻调制
冷链仓储
殖业 初加工业 食品
便利店 家庭

水产品 禽畜、水产 速冻其他
其他
养殖业 屠宰业 食品



冷链设备业 销售渠道 B 端客户

速冻设备 餐饮
电商平台
制造业
企业单位
品牌自营
冷库设备
制造业 酒店
经销商

冷藏汽车 其他
其他
制造业




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速冻面米制品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包括米、面、油、肉、蔬菜、杂粮等原材
料,不同的速冻面米制品所需原材料种类略有不同。原材料的价格和品质是速冻
食品企业最为关注的两大因素。

原材料支出是速冻面米制品企业的主要营业成本,上游行业的发展和农副产
品价格的变动对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生产、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速冻面
米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对优质面粉、大米、蔬菜、肉禽等农畜产品的
需求,拉长了产业链条,加快了农产品的优质化、多样化、标准化的生产过程。

由于上游行业提供的均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大宗农产品,极少出现供应不
足的情况,同时为了确保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了
包括粮油储备和肉储备制度在内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本行业的原
材料需求。尽管如此,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上游行业供应的原材料
价格仍不稳定,进而对本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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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面米制品的下游为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以及冷链物流产业。目前速冻面
米制品有两大成熟的线下销售渠道,一是通过商场、连锁超巿、便利店等方式,
对接 C 端消费者,二是通过自营、经销等方式配送给餐厅、企事业单位、酒店
等 B 端客户。其中,C 端是目前速冻面米制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但渠道费用高
昂,企业利润相对较低。而 B 端客户业务目前增长较快,费用可控,且对供应
企业有较高的要求标准,有利于促进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工业化进程,增加市场容
量。此外,随着冷链物流逐渐完善,速冻食品线上渠道份额稳步提升,传统 C
端品牌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业务收入提升。同时,线上渠道亦
涌现出了一批满足中小餐饮食材采购需求的 B2B 平台,如美菜、快驴、有菜等。
线上电商平台的发展和冷链配送时间的缩短,促使速冻面米制品在线上平台的销
量上升,逐步成为冻面米制品销售的重要途径。

总之,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程度和发展水平决定了速冻面米制品行业未来的
发展方向和规模,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健康意识
的不断增强,也促使本行业产品在质量及各项指标方面不断提升。因此本行业与
下游行业相互促进,循环发展。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1、发行人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1)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为餐饮、酒店、团体食堂等 B 端市场提供速冻面米制品解
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 B2B 餐饮市场中速冻面米制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了 FSSC22000 国际食品体系安全认证、HACCP 体
系认证、BRC 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打造了
一条完整的,有足够控制力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运输到终端销售的
食品安全供应链。

公司深耕餐饮供应链领域,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将众多中华传统米面美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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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业化改造,并以半成品的形式引入到餐企后厨。凭借对餐饮消费需求的深入
理解,公司不断推出餐饮渠道适销产品,提升品类叠加效应。逐步形成了差异化、
系列化的特色品类,其中油条类、蛋挞类、芝麻球类、面点类均是含税收入超亿
元的品类。

近年来,随着连锁餐饮企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加工企业开发餐饮
供应服务,行业参与者进一步增加。相较于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公司自设立以来
便持续深耕餐饮市场,已成为肯德基、必胜客、华莱士、海底捞、真功夫、九毛
九、呷哺呷哺等知名餐饮品牌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其中在百胜中国供应商体系
为最高级 T1 级,领先于行业其他竞争对手。

(2)公司的市场份额

根据《2019 年中国冷冻冷藏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报告》5数据显示:“2019 年

全国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稳定运行状态。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完成营业收入
773.5 亿元,同比增长 4.6%。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01 亿元
和 8.89 亿元,以此测算,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在国内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市
场占有率分别约为 0.95%、1.15%。根据广发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2018 年我
国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为 122 亿元(餐饮渠道收入占比为 16%),以此测
算,2018 年公司速冻面米制品在国内餐饮市场的占有率约为 5.75%。

(二)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三全食品、安井食品、屏荣食品等,详见本节“二、发
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三)、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三)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与投入,以服务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和实现面米制品
的工业化、规模化发展为宗旨,充分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的开发,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一直处于
行业前列。

5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供稿,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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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工艺上,公司围绕餐饮客户特点进行个性化产品研发,不断尝试将各
类中华传统美食进行工业化改进,先后取得了油条的工业化生产、芝麻球的工业
化生产、无铝安心油条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

在生产设备上,由于中式速冻面米制品所采用的加工工艺较特殊,近年来,
公司针对加工过程中人工操作较多的环节加大了技改力度,将机械化、自动化水
平的提高与统一、标准、规范化的操作流程相结合,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品质
的统一。公司与国内机械设备制造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和不断地
自主创新联合开发生产设备,提升国内速冻食品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国产化程
度。此外,公司根据自身需求研发改造生产设备,研制非标专用设备,如蛋饼机、
蛋挞切块机、油炸锅等,实现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产品结构上,随着生产工艺技术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
速冻面米制品的品种、花色不断丰富,同时在风味、口味、色度、口感、营养等
方面继续优化。目前,公司开发上市各类速冻面米产品 300 余个,推动了企业
规模的快速成长。尤其在油条、卡通包、手工挞皮等方面,引领了行业发展方向,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大多数企业资产收入规模较
小。相对于同行业企业,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依靠专业化研发团队,以模拟餐厅后厨工艺为产品设计理念,以节约餐
厅后厨成本为产品设计准则,从产品设计、设备研发、产品标准化等全方位开发、
生产符合餐饮企业安全卫生、标准化等采购需求的速冻面米制品;同时,研发团
队持续创新开发适合西式快餐、中式快餐以及乡厨等不同市场需求的速冻面米制
品,能够将客户的概念化需求快速转化为符合高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生产,如“注
芯油条”、“墨鱼汁油条”、“文化流量包”、“花瓣米糕”等。截至目前,公司拥有
专利 46 项,产品类型快速持续更新。同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弥补速冻面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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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的自动化设备不足,如蛋挞切块机、自动油条生产线、芝麻球全自动生产
线等,从而保证创新产品快速量产、成本可控进而抢占市场。2018 年,公司为
肯德基研发上新 7 支单品。

(2)市场先发优势

作为国内最早为餐饮连锁企业提供速冻面米制品解决方案的企业,公司始终
坚持“只为餐饮,厨师之选”战略定位,坚守餐饮专供速冻面米制品领域,及时
发掘餐饮市场需求,专业化定制出深受餐饮企业欢迎的各类产品,并成为众多知
名餐饮品牌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在速冻面米制品餐饮企业定制领域已形成了较
强的市场先发优势。

(3)食品安全优势

公司对食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视食品安全为企业生命。基于此,公司在日
常生产过程中坚持贯彻食品生产必须以食品安全作为前提和第一要素的核心生
产方针。从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质检、运输等各个环节严加控制,公司内部执
行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和稳定的
产品质量。凭借稳定有效的质量管控,公司已和诸多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形成长
期合作关系。

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FSSC22000 国际食品体系安全
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子公司新
乡千味于 2019 年进行 BRC 认证,通过并达到 A 级。同时,公司对于部分原材
料采购设置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提供
检测报告,公司每年定期对检测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审定;生产过程安装食品操
作监控系统,全程追溯进行成品质量控制管理;对于质检由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
对各个工艺关键控制点及时监督和检测,确保生产工艺不偏离标准、产品符合要
求,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允许出厂;对于运输过程采用恒温的可追溯冷链系统,保
证产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的可控、可追溯。2019 年 4 月,在百胜中国的 2019 供
应链合作伙伴大会上,公司荣获“百胜中国质量奖”、“百胜卓越供应链奖”。

(4)规模和优质客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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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各类别供应商众多,供应商规模、实力和信誉等参差不齐。对于速
冻面米制品,其原材料供应充足、加工工艺门槛不高,家庭式作坊和小规模厂家
也能参与其中。但是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食品安全事件对餐饮企业
的致命威胁,餐饮企业特别是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均寻求与具备资金实力、生产规
模和企业信誉的供应商合作,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形成稳定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通过在速冻面米制品 B 端领域多年的深耕,已形成年产量近 10 万吨的
规模,并开拓了诸多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和企业信誉。新兴餐饮连锁企业在建立供应商体系时,选用知名餐饮企业的供应
商为最快捷、高效、安全的方式;同时,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一旦与供应商达成合
作,除非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否则不会轻易更换供货商,因此公司已形成了较
强的规模和优质客户优势。以肯德基为例,公司从最早向其提供蛋挞皮开始,到
现在产品延伸到安心油条、华夫饼、冷冻面团、烙饼、牛角包、酥饼等多个品类。

(5)产品优势

与“家庭消费场景较为单一”不同,餐饮业态繁多、形式各异,也产生了不
同消费场景下的多样的食材需求,而且餐饮行业对菜单更新、新菜推出的速度要
求甚高。凭借对餐饮消费需求的深入理解,一方面,公司不断推出餐饮渠道适销
产品,提升餐饮渠道品类叠加效应。目前,公司拥有包括油条、芝麻球在内的
300 多个单品;另一方面,公司依托现有产品进行场景化的深入研究,研发出适
应不同消费场景的系列产品。以油条为例,公司从 2012 年开始进行油条细分场
景下的市场研究,细分出火锅、快餐、自助餐、宴席、早餐、外卖六大场景,并
针对性推出茴香小油条、麻辣烫小油条、火锅涮煮油条、外卖专用油条等多款创
新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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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地处河南郑州,享有天然的地理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郑州是全国
重要的物流中心,依托铁路与公路干线交通优势,便于调配资源和货物运输;同
时,郑州地区的冷链物流近年来发展迅速,速冻面米制品生产所需的冷库、冷藏
车辆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齐全。

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不仅需要面粉、油等原材料、也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保障,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全国重要的优质小麦生产加工基地和肉制品、无公害蔬菜等
速冻食品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基地的双重优势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充足的原材料
供应;同时河南作为人口大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
障。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有限

随着公司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投入大量
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并进一步加大营销推广的
力度。目前,公司尚未建立资本市场平台,自身积累的资金已不能满足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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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需求,融资手段较为单一。因此,企业亟需通过上市,建立资本运营平台,
为企业获得发展,提升企业并购和对外扩张能力,促进企业的深度发展。

(2)产能不足

由于餐饮企业对速冻面米制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的产品销售目前呈现产
销两旺的局面,但由于现有产能限制,公司已经难以满足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实施后将在一定
程度上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况。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竞争
优势与劣势在最近三年及未来可预见的期间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以模拟餐厅后厨工艺为产品设计理念,以节约餐厅后厨成本为产品设
计准则,致力于通过提供定制化、标准化产品解决餐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迫切
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为餐饮企业(含酒店、团体食堂、乡厨等)提供定制
化和标准化的速冻面米制品。公司速冻面米制品按照加工方式可分为油炸类、烘
焙类、蒸煮类、菜肴类及其他四大类,具体产品包括油条、芝麻球、蛋挞皮、地
瓜丸以及卡通包等。报告期内,公司在售产品数量分四大类统计如下:

单位:个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油炸类 95 90 72
烘焙类 56 49 38
蒸煮类 166 139 105
菜肴类及其他 51 27 9
合计 368 305 224

1、油炸类系列产品

(1)油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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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炸点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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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烘焙类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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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蒸煮类系列产品




4、菜肴类及其他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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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油条的生产工艺流程




2、芝麻球的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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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蛋挞皮的生产工艺流程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经营模式包括通用品生产和定制生
产两种,两种模式的收入占比约为 65%和 35%,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发行人两
种经营模式有效地分散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快速发展。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采购流程程序、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控制制度等规
章制度执行。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主要分面粉类、米粉类、油脂类、肉类等大宗商
品,以及杂粮、蔬菜、添加剂、调味品等小额物料两大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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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农户或者个人/个体工商户采购原辅材料的情形。

(1)采购流程

公司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再由采购部根据运营计划部提供
月度销售计划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面粉类、米粉类、油脂类等通用性的大宗农产
品根据销售、生产需求通过年度招标比价或议价方式确定供应商,提前锁定价格
或批量采购,其他物料根据公司对年度价格行情的研判通过年度、季度或月度招
标比价或议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部日常依据运营计划部提
交的物料请购计划编制采购订单,批量到货。

公司具体采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生产计划、 物料采购 物料库存量、
计划用量 周期 安全库存


请购计划编制


订单编制


到货维护、
通知质检

采购产品 不合格信息反
验证 馈及处理


入库

核实供应商
物料发票

(2)采购结算政策

公司主要采用赊购方式进行采购。在货款结算方面,公司在采购合同中订立
了结算条款,规定公司在收取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信用期内,按照议定价格
结算并支付货款。

具体付款流程为:财务部每月 25 号前由应付会计按合同账期填制采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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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把本月到账期需付款明细汇总成《月付款计划表》,经采购经理、应付会计、
财务总监审批后转资金出纳处付款。公司现有账期分别为 30 天、60 天和 90 天,
账期以月结形式计算。

(3)供应商选定机制

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对原材料、辅料、包材供应商进行开发与资质
审查、厂商选定。公司开发新供应商的程序如下:第一、采购部负责寻找各类原
辅料供应商;第二、新供应商提供样品,由技术研发部对其技术指标进行确认;
第三、由技术研发部和质量管理部完成新物料风险评估,确定供方风险等级和供
方审核频率;第四、采购部按照《采购控制制度》中的规定,对其合法性及风险
性(交期、配合度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如实填写《供应商现场审核报告》;
第五、采购部会同质量管理部,根据等级对新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如需);第
六、现场审核合格后,质量管理部在《供应商现场审核报告》签字,并最终由总
经理批准生效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维持和更新。采购人员依据《合
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采购订货作业。

(4)供应商管理

公司在日常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跟踪管理,包括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
资质量安全管理、交期控制、检验验收、质量反馈及处理、供应商证件管理等。

为保证采购质量,公司通过季度考评对供应商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依据供应
商订单到货质量合格率、准时率及服务满意度,对供应商进行周期性评估,评估
合格后才能继续保留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

(5)采购物料质量管控

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列明原物料的验收标准或者约定以公司检验标准为准。公
司严格按照《采购产品验证管理程序》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公司及时跟踪物资
到货入厂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入厂的物料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到
货入厂后交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合格的准予入库,不合格物
料联系厂家进行退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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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与经营模式分类相对应,公司生产模式分为通用品生产和定制品生产。通用
品主要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发的产品,面向全体客户销售。通用品主要由
公司自产,少量对外委托加工;定制品主要是与特定客户联合研发或根据客户要
求做工艺定制、包装定制,均由公司自产。

(1)通用品自产模式

公司通用品生产主要采取备货式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计划和安全库存制定生
产计划,以确保在不影响市场销售的情况下尽量降低产成品库存,提高营运效率。
运营计划部根据销售支持部提供的年月销售预测,结合存货管理相关目标,每年
第二季度下达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的生产计划。同时,运营计划部根据销售
支持部提供的对未来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预测、结合生产车间生产能力、产品库存
情况于每月底制定下个月的《月度生产计划》,作为采购、生产的依据。《月度生
产计划》为滚动计划,将随供应、生产、销售等情况的变动进行调整。生产管理
部根据各工厂生产线的计划产能安排生产计划,由各工厂厂长组织生产。产成品
由质量管理部现场人员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入库。

(2)通用品委托加工模式

为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公司存在少量委托加工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412.35 万元、470.78 万元和 1,365.59 万元,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重保持在 2%以内。发行人在委托加工的同时亦自主生产相关产品,
不存在严重依赖委托加工的情形,委托加工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方为辽宁实维天和鹤壁鑫发,其中,鹤壁鑫发为公
司 2020 年下半年新增的委托加工商。公司委托辽宁实维天加工的产品主要为芝
麻球、地瓜丸等产品,委托鹤壁鑫发加工的产品主要为油条、卡通包等产品,销
售对象主要为经销商客户。公司委托加工的工序为全部生产和包装工序,委托加
工的产品均为加工设备较为普通、生产工艺较为成熟的通用品,不涉及公司核心
技术和工艺。

①委托辽宁实维天加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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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托加工产品金额(万元) 2,206.34 2,327.55 2,187.54
委托加工费(万元) 410.18 470.78 412.35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73,929.17 67,132.70 53,411.43
委托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0.55% 0.70% 0.77%
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吨) 3,175.98 3,457.36 3,236.61
委托加工产品销量(吨) 2,824.30 3,355.01 3,132.21
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占总产量比重 3.79% 4.11% 4.80%
委托加工产品销量占总销量比重 3.45% 4.20% 4.70%
注 1:委托加工产品金额包含发行人向辽宁实维天提供的原材料和包装物金额。
注 2:总产量为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产量和委托加工产量之和;总销量为报告期内公司自
产产品销量和委托加工销量之和,不包括外购成品销量。

辽宁实维天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8 日,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 1,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注册地为辽宁阜新国家
农业科技园区,控股股东为汤晓丹(持股比例为 99.50%),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为孟宪玉。

公司对委托加工商的选择制定有严格标准,辽宁实维天 2012 年即成为公司
委托加工商,其生产资质、经营情况、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品质控制、
仓储及发货管理等符合公司对委托加工商的考核要求,双方合作关系稳定。报告
期内,辽宁实维天仅向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产
品质量的检验与验证,并在辽宁实维天设有现场品控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
监督产品生产工艺。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辽宁实维天加工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公司在实际账务处理时
将与辽宁实维天的交易按独立的购销业务进行处理,即公司与辽宁实维天签署销
售合同,将委托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销售给辽宁实维天,销售价格为采购部于
每年 7 月份确定的未来一年平均采购单价(预算单价)。具体账务处理为借记应
付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对于委
托加工完成的成品由公司与辽宁实维天通过签署采购合同方式进行采购入库,采
购价格由材料标准耗用量乘以预算单价和加工费构成。具体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
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

由于委托加工商仅承担发行人提供原材料的保管和灭失风险,价格波动风险
由发行人承担,且委托加工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由发行人完全承担,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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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由发行人完全承担,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编
制财务报表时,公司将与辽宁实维天之间的购销业务视同委托加工业务进行调
整,将前期确认的其他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成本进行抵减,差额部分计入主营业
务成本。同时,将应付账款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如为借方余额,则调整至预付
款项列示。

②委托鹤壁鑫发加工具体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托加工产品金额(万元) 2,704.82 - -
委托加工费(万元) 955.41 -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73,929.17 - -
委托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1.29% - -
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吨) 3,396.11 - -
委托加工产品销量(吨) 2,283.03 - -
委托加工产品产量占总产量比重 4.05% - -
委托加工产品销量占总销量比重 2.79% - -
注 1:委托加工产品金额包含发行人向鹤壁鑫发提供的原材料和包装物金额。
注 2:总产量为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产量和委托加工产量之和;总销量为报告期内公司自
产产品销量和委托加工销量之和,不包括外购成品销量。

鹤壁鑫发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 3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速冻食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注册地为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
产业集聚区衡山路与六合路交叉口,股东为张新志(持股比例为 60.00%)和高
俊华(持股比例为 40.0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刘子忠。

鹤壁鑫发为公司 2020 年下半年新增的委托加工商,系在“新冠疫情”防控
取得重要成效背景下,公司为应对 2020 年至 2022 年销售旺季产能不足而采取
的举措。鹤壁鑫发的生产资质、经营情况、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品质
控制、仓储及发货管理等符合公司对委托加工商的考核要求。鹤壁鑫发目前仅向
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公司在鹤壁鑫发设有现场品控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
监督产品生产工艺。报告期内公司委托鹤壁鑫发加工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

公司与鹤壁鑫发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按照委托加工进行账务处理。发行人向
鹤壁鑫发提供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支付的加工费用均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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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辽宁实维天和鹤壁鑫发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辽宁实维天和鹤壁鑫发股权或拥有其他利益。

(3)定制品生产模式

公司定制品生产模式详见本节之“四、(三)、5、定制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餐饮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主要为餐饮企业
(含酒店、团体食堂、乡厨)等 B 端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
进行销售。公司对经销客户主要销售通用品,对直营客户主要销售定制品。报告
期内,公司对客户销售定制品和通用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生产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模式 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定制品 28,270.44 30.00% 31,382.84 35.32% 24,150.77 34.46%
直营
通用品 5,407.57 5.74% 5,067.92 5.70% 4,365.59 6.23%
定制品 970.63 1.03% 538.68 0.61% 210.09 0.30%
经销
通用品 59,574.70 63.23% 51,873.71 58.37% 41,358.43 59.01%
合计 94,223.34 100% 88,863.15 100% 70,084.88 100%

(1)销售部门设置及职责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市场营销业务,进行市场开拓、销售业务、品牌推广及产
品管理等工作,由营销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营销中心下设重客部、经销商客户部、
渠道拓展部、行销部及产品管理部等。同时,公司设立销售支持部负责销售订单
的处理、物流运输、销售数据分析及客诉处理。

公司重客部主要负责为百胜中国、华莱士、九毛九、真功夫、海底捞等直营
客户提供服务;经销商客户部主要服务于区域型餐饮客户,依托经销商进行销售;
渠道拓展部主要负责拓展新零售等新业务;行销部主要负责营销中心在渠道和客
户开发、服务提升方面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各区域的实际情况跟进落地;产品管
理部负责产品管理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经销商客户部在全国设大区经理、省区经理,大区经理、省区经理常驻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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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区域,负责对所属区域的运营管理,统筹布局本区域的销售规划,包括新
市场的开拓、原有市场的维护、经销商管理和售后服务等。经过多年的实践、调
整和改进,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得当、区域布局合理的
销售管理体系。

公司销售部门架构设置:


销售副总(营销中心)




销售总监 销售总监 销售总监 行销总监
营销管理副
总监


产 品 餐 经 监
销 渠
品 牌 重 饮 道 行 察
商 推




/
管 推 客 销 拓 销 广重
理 广 部 售 客
户 展 部 部点
部 部 部 部 产




(2)直营模式

公司直营客户主要以品牌知名度较高的连锁餐饮客户为主,如百胜中国、华
莱士、真功夫、九毛九、海底捞等。公司为该类客户提供菜单设计、产品开发、
产品销售、技术支持、干线物流运输以及后续服务咨询等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
以建立长期合作的同盟关系。公司与餐饮客户定期研讨产品升级方向,调整供应
产品的配方、口感、包装等要素,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及新品提案,同时对产品的
后续加工条件、餐饮企业的后厨布局设计提供要求与建议。

近年来,公司结合产品特点和零售、餐饮业态的新变化,创新性地开发连锁
商超等 B 端新渠道。相较于传统商超 C 端销售模式,公司与商超客户合作的差
异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司向商超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商超按其销售定价
自行对外销售;第二、商超需拆除产品包装,并经过二次加工后在其熟食区销售;
第三、商超以其自身名义对外销售,消费者并不了解其上游供应商。

销售结算政策:考虑到连锁餐饮客户、连锁商超等直营客户的信誉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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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安全性较高,坏账损失可能性较低,公司对此类长期合作的大型直营客
户给予一般不超过 3 个月的信用期,信用期间由公司根据客户规模、交易量等情
况和客户协商确定。

销售返利政策:报告期内,针对直营客户,公司仅向华莱士、沃尔玛和老乡
鸡提供销售返利。具体销售返利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莱士 209.34 126.63 108.12
沃尔玛 50.74 53.29 46.82
老乡鸡 3.70 - -
合计 263.78 179.92 154.94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莱士的返利标准为销售回款额的 5%,返利形式为直接
返利。具体会计处理为:发行人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按扣除返利后
的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对沃尔玛的返利标准为销售额的 8%,返利形式为
直接返利。具体会计处理为:沃尔玛以销售返利项目开具普通发票,发行人按扣
除返利后的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全额计算销项税额;2020 年沃尔玛不再以销
售返利项目开具普通发票,而是由发行人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按扣
除返利后的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发行人从 2020 年开始向老乡鸡提供销售返利,返利标准为销售额的 1.5%,
返利形式为实物返利,发行人按扣除返利后的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销项税
额。2021 年 1 月,发行人通过提供赠品方式对 2020 年销售返利进行结算。

(3)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向经销商销售后公
司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经销商,经销商在公司销售指导价格的
基础上自行定价组织销售。

①采用经销模式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经销模式主要考虑到以下原因:第一、对于三、四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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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目标市场的开发和渗透,经销商显然更有优势,借助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渠道,
公司的销量可以得到快速的提升;第二、国内中小餐饮企业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
管理难度较大,而经销模式可以将中小客户归入经销商的管理范围,公司的管理
成本降低;第三、中小餐饮门店对食材配送的及时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经销模
式可以提升配送效率和终端餐饮客户满意度;第四、公司对经销商主要采用先款
后货模式,同时经销商的仓库可以作为公司到各个区域市场的中转仓,有利于优
化公司的成品仓储成本和现金流。

②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管理体系安排

Ⅰ经销商选择

公司经销商的一般选择标准为:具有合法的与食品相关的经营资质(提供营
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对公司产品及
竞争品牌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在一定区域内建立了相应规模的销售渠道;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如办公室、销售门店等);具有适合公司产品流通的场地和
设施(如冷库、冷藏车等);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可以“先款后货”)。

Ⅱ经销商管理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明确约定了经销商的销售区域及产品、经
销商的权利、订发货程序、运输与收货、付款方式等。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对经销
客户进行定期拜访。

公司产品定位于餐饮渠道,公司授权经销商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向餐饮企业、
乡厨及团餐市场销售公司授权经销的产品。经销商不得向授权区域以外区域销售
公司产品,否则视为窜货行为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公司按出厂价确定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如遇市场特殊情况,需变动产品价
格,公司需提前正式书面通知经销商。经销商按照公司销售指导价格确定对外销
售价格,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经销商拥有在授权区域内自由销售的权利、自
由选择终端客户的权利、自由选择采购时点、采购数量的权利、按照返利政策申
请返利的权利等。

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以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而建立起来,合同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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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后,经销商根据自身经营计划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向发行人采购商品。报告期内,
由于发行人提高准入门槛、经销商调整经营范围等原因,存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合同纠纷。

Ⅲ销售结算政策

除个别经销商外,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
司与经销商明确约定经销商订货前,需先将货款汇至公司账户,公司在确认收到
货款后,方可办理发货事宜。经销商在与发行人的合作中无须支付保证金。报告
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76.95 27.66 24.43
经销收入(含税) 68,404.33 59,597.31 48,355.62
占经销收入比重 0.11% 0.05% 0.05%

③经销商政策及执行情况

Ⅰ发行人与经销商的权利义务约定

根据目前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经销商
的主要权利义务如下:

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公司向经销商提供合格产品,并承诺及时准确安排发
货部门按期发货(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有权利规定经销商的销售区域或
渠道。如果经销商违反渠道管控原则,公司有权对经销商给予罚款、停货处罚,
严重违规者公司有权直接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公司应对在保质期内因公司原因造
成的质量事故的产品视实际情况负责退换;公司有权根据巿场状况向经销商销售
区域巿场逬行不同方式的促销及力度支持;因市场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有权对经
销商相关结算单据及库存中本公司产品进行审计,对此经销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否则,公司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经销商的主要权利义务:经销商保证在协议履行期间持续具有销售公司产品
的合法业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销商必须保证及时将
公司所供产品铺市销售,配合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经销商有义务按照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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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有义务按照产品执行标准、《SB/T 速冻食品物流
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安排运输车辆。公司产品验收后,如发生软化、变形、变
质等因乙方储存或运输不当(温度等)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切责任及后果均
由经销商自行承担。经销价格应由公司和经销商协商定价,经销商不得擅自提高
或降低销售价格,一旦发现,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经销商支付 2000—10000 元
不等的违约金,情节恶劣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经销商资格。

Ⅱ发行人定价政策

公司按照经销产品出厂指导价向经销商供货,如遇市场特殊情况,需变动产
品价格,公司需提前 5 天正式书面通知经销商。

Ⅲ发行人与经销商是否约定销售任务

公司与经销商间无销售任务约定。

Ⅳ返利政策

速冻食品行业普遍存在销售返利政策,生产商一般会根据经销商一定时期内
的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为激励优质经销商不断做强做大,提高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实现公司的发展壮大,发行人从 2018 年起对经销商实施销
售返利政策,经销商达到事先约定的销售额和增长率后即可享受公司的返利政
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销售返利考核周期进行过一次调整,具体情况为:发行
人第一期销售返利的考核周期为 6 个月,即经销商 2018 年 1-6 月采购公司产品
合计超过 100 万元(含税),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0%以上,可享受回款额 1%的
奖励。2018 年 7 月,发行人将经销商的考核周期调整为 12 个月,即经销商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采购公司产品合计超过 100 万元(含税),且较上年同期
增长 20%以上,可享受回款额 1%的奖励(以后期间以此类推)。具体会计处理
为:发行人年末预提 7-12 月经销商销售返利计入负债,并相应冲销收入;次年
下半年经销商达到奖励标准后,发行人在经销商后续采购时确认实物返利和销售
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客户的销售返利金额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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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销售返利(万元) 102.57 249.39 157.65
经销收入(万元) 60,545.33 52,412.39 41,568.52
销售返利占经销收入的比重 0.17% 0.48% 0.38%

公司 2020 年销售返利占经销收入的比重较 2019 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受“新冠疫情”影响 2020 年上半年经销客户销售返利的金额为负数(-47.03 万
元)所致。公司对经销商的考核周期为上年 7 月至次年 6 月,2019 年底公司根
据返利考核标准计提 2019 年 7-12 月的经销商返利 147.50 万元;2020 年 1-6
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测算本考核周期(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应
支付的经销商销售返利金额仅为 100.47 万元,因此导致 2020 年上半年返利金
额为负。2020 年底公司根据返利考核标准计提 2020 年 7-12 月的经销商返利
149.60 万元,因此 2020 年经销商销售返利合计为 102.57 万元。

Ⅴ买赠政策

除返利政策外,公司不定期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产品品种推广需要制定买赠
政策,买赠与单次订货量挂钩,满足条件时销售部门直接根据已发布的政策进行
赠送。赠送货物与经销商所订货物一同发运,赠送货物成本在结转对应订单成本
时一并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买赠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买赠(万元) 789.50 732.11 385.00
注:买赠金额为赠品货物成本价。

Ⅵ退换货政策

公司与经销商明确约定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换货,公司仅对在保质期内因公
司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产品视实际情况负责退换。公司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发
货,因经销商出现库存积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报告期内,
经销商退换货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商退货金额(万元) 10.27 1.21 -
经销商换货金额(万元) - - -
经销收入(万元) 60,545.33 52,412.39 41,568.52
退货金额占经销收入比例 0.02%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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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退换货金额不包括物流运输货损赔偿部分。

公司报告期内偶发的零星退货主要为客户检验不达标退货导致。报告期内,
经销商各期退货金额在当期经销收入中的占比均较低,且不存在批量退货的情
形,整体而言,此类零星退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Ⅶ订发货程序

经销商每次订货前,需按公司账款管理要求先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号,公
司在确认收到经销商货款后,方可办理发货事宜。经销商可自提货物或委托公司
代办运输。

根据目前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经销商委托
公司代办运输的,由经销商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公司于
每次发货前将运输商的基本信息(包括运输商名称、车牌及具体承运人员信息等)
告知经销商,经销商确认无异议的,由该运输商指派的具体承运人员代表经销商
对货物品类、数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
解决;承运人员对货物验收无异议后,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并接收货物,公
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商后货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经销商。经销商未在约定时间对运
输商进行确认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经销商默认对运输商、承运人员及其验
收行为无异议。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产品毁损或因冷链运输温度不达标而导致的
产品质量问题等,由经销商与运输商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未经公司书面确
认的价款或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的交易均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履行,不存在诉讼、
仲裁等事项。

④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客户销售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流向主要包括餐饮商
户、团餐食堂、酒店、乡厨、社区团购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销
售时长约为 15-30 天左右,受益于公司生产、物流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经销商
的库存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周转周期趋短。

发行人产品主要为速冻面米制品,经销商期末库存合理,具体原因如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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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速冻面米制品属于典型的快消品,而公司与经销商明确约定先款后货且非质
量问题不允许退换货,经销商一般按需采购;第二、速冻面米制品需全程冷链运
输和冷库保存,仓储费用高,经销商拥有自由选择采购时点、采购数量的权利,
因此,经销商往往根据销售计划、淡旺季等因素,合理确定安全库存;第三、冬
季为速冻面米制品的销售旺季,经销商库存周转较快。

⑤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客户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
年度 期初经销商 新增经销商 减少经销商 期末经销商
2020 年度 748 344 185 907
2019 年度 606 351 209 748
2018 年度 521 234 149 606
注:期初经销商家数为上年年末数,新增经销商家数统计口径为本年较上一年新增的经销商
家数,减少的经销商家数为本年较上一年减少的经销商家数,期末经销商家数统计口径为本
年实际发生销售的经销商家数。

报告期内,经销商按收入规模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规模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数量(家) 18 17 15
500 万元以上 销售金额(万元) 17,292.72 18,211.41 13,085.92
占经销收入比例 28.56% 34.75% 31.48%
客户数量(家) 112 101 77
100-500 万元
销售金额(万元) 24,888.15 21,241.37 16,993.59
(不含 500 万元)
占经销收入比例 41.11% 40.53% 40.88%
客户数量(家) 468 327 276
10-100 万元
销售金额(万元) 16,918.28 11,659.02 10,394.89
(不含 100 万元)
占经销收入比例 27.94% 22.24% 25.01%
客户数量(家) 309 303 238
10 万元以下
销售金额(万元) 1,446.87 1,300.59 1,094.11
(不含 10 万元)
占经销收入比例 2.39% 2.48% 2.63%
注:2020 年发行人发生一笔前期销售本期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事项,涉及销售金额 0.70 万元。
由于该经销商本期未与发行人发生销售业务,因此上表予以剔除。

发行人经销商主要为 100 万元以下的中小经销客户,以 2020 年为例,该类
客户共 777 家,占比高达 85.67%。该类经销客户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客户主要
以海鲜、速冻调制食品销售为主,速冻面米制品仅是其旺季销售的补充品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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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进货稳定性和销售连续性较差;第二类客户主要为区县级规模较小的经销商,
同时代理较多品类的产品,采购较为灵活,用户粘性也相对较差。

报告期内,公司年销售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及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商数量(家) 130 118 92
合计销售金额(万元) 42,180.87 39,452.78 30,079.51
占经销收入比重 69.67% 75.27% 72.36%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44.77% 44.40% 42.92%
新增客户数量(家) 41 47 18
新增客户对应同期销售收入(万元) 7,463.71 8,156.75 4,880.42
其中:开发新客户(家) 10 9 1
开发新客户对应同期销售收入(万元) 1,382.00 1,375.93 108.00
减少客户数量(家) 29 21 22
减少客户对应上期销售收入(万元) 4,471.95 4,283.22 4,158.94
其中:终止客户数量(家) 4 3 0
终止客户对应上期销售收入(万元) 614.66 661.99 0
注:新增客户数量统计口径为本年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较上一年的新增数量;减
少客户数量统计口径为上一年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本年减少的数量。开发新客户
数量是指本年新开发的客户,该客户及其关联方前期均未与公司进行过合作;终止客户数量
是指本年终止的客户,该客户及其关联方本年未与公司进行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年销售金额 100 万元以上经销商客户数量和收入占比整
体较为稳定,经销商增减变化主要由交易规模的变化引起,开发新客户或终止交
易的占比较低。发行人对经销商管理措施有效,100 万元以上经销商忠诚度较高。

公司主要经销商多为具有一定经营实力的速冻食品经销商,具有经营多品类
产品的能力,除经销公司产品以外,一般会同时销售其他厂商产品,不存在专门
销售公司产品的经销商。

⑥对非法人实体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个体工商户、少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交易的情形,发
行人各期向公司制法人和向非法人实体的销售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向公司制法人销售 向非法人实体销售
期间 经销收入总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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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60,545.33 31,785.54 52.50% 28,759.79 47.50%
2019 年度 52,412.39 24,869.64 47.45% 27,542.75 52.55%
2018 年度 41,568.52 21,434.08 51.56% 20,134.44 48.44%

通过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的实地走访,
获取主要经销商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
查询经销商客户的工商信息等核查方式,确定经销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或潜
在的关联关系。

(4)产品定价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法对通用品和定制品进行定价。对于通用品,公司主
要是在考虑行业竞争程度和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因定制品
是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研发生产,加工工艺、品质要求通常比通用品更复杂、更
严格,主要采取竞标定价。

(5)现金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收款情形,主要系物流货损赔偿、订货会销售
订金及废品销售等零星小额收款导致,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
存在现金采购。现金收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收款额(万元) 4.98 14.67 2.33
营业收入(万元,含税) 106,677.54 101,148.99 81,560.79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0.00% 0.01% 0.00%

(6)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货金额(万元) 33.16 17.63 4.28
换货金额(万元)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223.34 88,863.15 70,084.88
退货占比 0.04% 0.02% 0.01%
注:退换货金额不包括物流运输货损赔偿部分。

公司报告期内偶发的零星退货主要为客户检验不达标、直营客户(超市)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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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退货等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退货金额在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
均较低,且不存在批量退货的情形,整体而言,此类零星退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物流模式

在经销商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的配送方式主要为客户自提和客户委托公司
代办产品运输两种。对于自提客户,为保证公司产品在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质量,
维护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公司要求客户选取的物流运输车辆必须满足
速冻食品的运输条件,车辆到达公司提取货物时,公司对运输车辆进行冷藏保温
功能、运输人员、卫生条件、车辆状况检查。客户委托公司代办产品运输的,运
输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对于直营客户,公司负责配送,产品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发生的运输、运输
货物的保险、关务等物流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公司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物
流公司进行产品运输,运输方式为陆路运输。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对运价、到
车时间、装货时间、装卸货地点、车辆/冻柜要求、服务要求、运输过程温度保
证及缺失等进行了严格约定。

客户类型 配送方式 运输方式 运费承担方式
客户自行提货或者自行委托第三方
客户自提 陆运
物流公司提货并承担运费
经销
客户委托公司代办产品运输并自行
公司代办运输 陆运
承担运费(主要发生在销售旺季)
直营 公司组织运输 陆运 由公司负责发货并承担运费

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冷链运输资质,且必须使用专
业的冷藏车辆来运送公司的产品。针对公司负责配送的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
公司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第一、参与运输的车辆信息须在发行人处备案,物流公司不得使用未备案车
辆进行运输。物流公司需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车辆干净、无异
味,并提前预冷,冷藏车厢始终保持在-18℃。公司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检查,不
符合要求的,将被暂停运输资格。

第二、物流公司的车辆准时到达公司厂区装卸货品。装车时,物流公司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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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货物数量,并签字确认。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造成货物损失、短缺或
变质时,物流公司将负责赔偿。

第三、公司对运输车辆进行 GPS 定位,并对冷冻车厢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控。
物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需按规定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停车、开冷藏厢。货物需要
在规定的时间运输至指定地点。

第四、公司货物大部分是整车运输,部分是零担运输。零担运输时不允许装
载有危害或有异味的货物,且其他货品需包装严密,并用隔板同公司的货品隔开。

第五、物流公司需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客户签收单交给公司,签收单需
无涂改或修正,并经由收货客户签字。

报告期内公司与物流公司不存在纠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第三方物流公
司中拥有任何权益。

5、定制生产模式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餐饮渠道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定制生产模式具有独特
的特征,并体现在发行人的营销、研发、采购、生产和管理等具体经营活动的各
个方面。为了适应这一业务模式,发行人建立了个性化、贴近客户的营销系统,
技术能力强大、反应快速的研发系统,与供应商密切协作、及时灵活的采购系统,
多功能、灵活的生产系统,适应客户严格标准、具有包容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对
外与客户及时沟通、对内与各部门及时协调的管理系统。

(1)定制模式在采购方面的特点和体现

第一、客户指定大宗物料供应商

在定制模式下,公司部分直营客户(如百胜中国)为从源头上把控产品质量,
存在要求公司向其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大宗物料的情形。公司一般会与此类客户在
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商的名称、具体采购品种、采购价格等。同时,为确保
客户指定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交付和服务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与指定供应商
签署的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交期、服务、质量改善、技术支持、信息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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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的责任范围。公司参照对一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对客户指定的供应商进行
评估、考核及管理。

第二、定制产品的物料采购

发行人除了需要按定制客户质量要求采购一般的米粉、面粉、油脂等通用原
材料以外,还需要采购定制生产所需“少量多类”的小额物料。此类物料在原料
市场中供给量较少或者现有供给在质量、成本等方面达不到客户的定制要求,尤
其以季节性和小众定制产品最为明显。例如公司为肯德基定制的“咸蛋黄腊味荷
叶包饭”所需的食品级荷叶、“玫瑰酥饼”所需的食用级玫瑰、梅花肉等。因此
需要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密切协作、及时灵活的进行原料采购。

(2)定制模式在生产方面的特点和体现

公司定制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定制生产的业务流程主要包
括签约前准备工作、订立合同、采购计划、组织生产、定制产品销售以及后续跟
进六个阶段。在签约前准备阶段,公司利用其品牌效应、老客户介绍和参加相关
产品博览会等方式与各类定制客户接触,并在经过时间较长、标准较严格的相互
考察后,确认合作意向。随后,公司对客户定制产品的市场前景及生产可行性进
行调研。在产品生产可行情况下,公司预先进行小试生产,测试产品性能、明确
生产流程、考量成本支出等。结合小试情况,公司向定制客户进行意向报价。定
制客户一经认同,公司将进行产品中试确认并参加客户竞价,竞价完成后双方签
订合法有效的采购框架合同。定制客户一般基于采购合同提前一个月以采购计划
的形式提出产品需求,公司运营计划部收到客户产品需求后下达生产计划,由各
工厂组织生产。最终,将定制产品销售给定制客户。

(3)定制模式在营销方面的特点和体现

定制产品一般属于高端产品,其采购是由定制客户内部的采购、生产和研发
等各个部门协同进行的,因此,定制产品的营销属于服务营销的范畴,这与通用
产品的营销采取的产品营销是不同的。为了适应于这一营销特点,发行人建立了
个性化、贴近客户的营销服务小组。

发行人定制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已经前置到了市场需求输入阶段,并渗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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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营销、研发、采购、生产和管理等具体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部门。在获取餐
饮企业的定制订单并执行该定制订单的过程中,发行人的销售支持部、营销中心、
技术研发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和运营计划部等各个相关部门均
需要参与到服务营销活动中去,以便与定制客户的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定制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具有层面宽、个性化的特点。发行人从董事长、高
级管理人员到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再到一般员工都会参与到定制模式
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以与定制客户的相应各个层面的人员进行对接,从而确保最
大程度地满足定制客户的定制需求。

定制模式市场营销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展现定制企业具备的定制化研发、柔性
化生产、体系化品控和运营管理等综合能力,以及历史服务记录等系统的定制服
务能力。发行人的定制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准时交货、优质服务和成本记录,这构
成了发行人最有力的市场营销武器。

(4)定制模式在研发方面的特点和体现

为了推动业务增长、提高经营效益,餐饮企业对新品上市的时间压力越来越
大,因此对定制研发企业的研发速度要求也越来越高。一般情况下,客户都会对
定制项目的研发设定明确的时间要求。通常会要求公司在 3-6 个月左右完成工艺
优化、中试放大、生产并交货等全部工作。由于研发的时间只是项目总体时间的
一部分,因此,完成定制研发的时间实则比上述时间更短,这就对发行人的快速
研发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行人在快速研发方面保持了良好的记录,2018
年完成 40 多项新产品上市,其中为肯德基研发并上市了 7 个新品,得到了客户
的肯定。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实际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设计产能(吨) 128,000.00 99,200.00 64,000.00
产量(吨) 77,330.01 80,644.50 64,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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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 60.41% 81.29% 100.40%
销量(吨) 76,728.09 76,598.86 63,550.10
产销率 99.22% 94.98% 98.90%
产量(吨) 48,383.22 51,394.10 41,661.11
油炸类 销量(吨) 48,854.53 49,194.79 41,197.45
产销率 100.97% 95.72% 98.89%
产量(吨) 9,850.33 11,471.18 9,951.63
烘焙类 销量(吨) 9,673.60 10,894.34 9,584.69
产销率 98.21% 94.97% 96.31%
产量(吨) 16,757.33 16,869.58 11,785.39
蒸煮类 销量(吨) 15,850.75 15,647.95 11,964.61
产销率 94.59% 92.76% 101.52%
产量(吨) 2,339.13 909.64 855.92
菜肴类及
销量(吨) 2,349.21 861.79 803.35
其他
产销率 100.43% 94.74% 93.86%
注:产量、销量数据不包括委托加工和外购成品部分。

速冻食品是一种以低温快速冻结方式生产的食品,冷冻隧道是速冻食品生产
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设备,预处理的食品均需通过冷冻隧道速冻后方能包装入库。
就本公司而言,冷冻隧道为公司的生产瓶颈设备,公司以冷冻隧道单班作业 250
天确定为标准产能。总产能

= 。若考虑加班、

倒班因素,则产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上升空间。

公司 2020 年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所致:第一、受“新冠疫
情”影响,节后复工延迟、开工率不足导致 2020 年上半年产量下降;第二、新
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于 2020 年 2 月投产,产能释放需要一定过程。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油炸类 52,146.20 55.22% 49,180.17 55.30% 40,232.11 57.38%
蒸煮类 18,355.08 19.44% 19,771.29 22.23% 15,296.93 21.82%
烘焙类 18,753.72 19.86% 17,671.11 19.87% 13,557.8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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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肴类及其他 4,968.34 5.26% 2,240.59 2.52% 997.94 1.42%
小计 94,223.34 99.77% 88,863.15 99.93% 70,084.88 99.95%
其他业务收入 214.08 0.23% 65.14 0.07% 35.39 0.05%
合计 94,437.42 100% 88,928.29 100% 70,120.27 100%

3、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

发行人致力于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化、标准化的速冻食品及相关餐饮后厨解
决方案。发行人以模拟餐厅后厨工艺为产品设计理念,以节约餐厅后厨成本为产
品设计准则,致力于通过提供中央厨房定制化、标准化产品解决餐饮企业降低运
营成本的迫切需求。公司自设立以来便持续深耕餐饮市场,已成为肯德基、必胜
客、华莱士、海底捞、真功夫、九毛九、呷哺呷哺等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合作伙
伴。发行人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连锁餐饮企业、酒店和团体食堂,部分代表性客户
如下:




4、公司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加工方式分类的平均单价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公斤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平均价格 变动幅度 平均价格 变动幅度 平均价格
油炸类 9.84 3.64% 9.50 3.19% 9.20
烘焙类 15.00 -14.46% 17.54 10.16% 15.92
蒸煮类 10.56 -0.88% 10.66 -0.61% 10.72
菜肴类及其他 10.57 -9.81% 11.72 -5.6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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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20 年油炸类、蒸煮类产品平均价格较 2019 年变动幅度较小,烘
焙类产品平均价格较 2019 年下降 14.46%的原因主要为“百胜巧克力味冷冻华
夫面团”、 百胜 720g 玫瑰酥饼”及“百胜咸蛋黄味冷冻华夫面团”三款产品 2020
年没有销售,2019 年其销售金额和平均单价较高所致(2019 年销售金额合计为
2,266.01 万元,平均单价为 43.09 元/公斤);菜肴类及其他产品平均价格较 2019
年下降 9.81%的原因主要为 2020 年新增“千味餐饮 1kg 玉米猪肉蒸煎饺”、“千
味餐饮 1kg 猪肉白菜蒸煎饺”两款产品,平均单价较低且销售金额较高(2020
年销售金额合计为 1,697.29 万元,平均单价为 9.23 元/公斤)以及“百胜 250g
腊八粥调理包”、“百胜 180g 咸蛋黄腊味荷叶包饭”两款产品 2020 年没有销售,
2019 年其销售金额和平均单价较高(2019 年销售金额合计为为 431.27 万元,
平均单价为 25.01 元/公斤)所致。

发行人 2019 年油炸类、蒸煮类产品平均价格较 2018 年变动幅度较小,烘
焙类产品平均价格较 2018 年增加 10.16%的原因主要为新增“百胜咸蛋黄味冷
冻华夫面团”、“百胜 33g 迷你原味可颂冷冻面团”两款单品,其销售金额和平
均单价较高(两款单品 2019 年销售金额合计为 703.28 万元,平均单价为 45.97
元/公斤)以及“蛋挞皮(1*18*16)”产品价格上涨、百胜烙饼产品 2019 年未生
产销售所致;菜肴类及其他平均价格较 2018 年下降 5.65%的原因主要为新增火
锅类产品(如“2.5KG 千叶豆腐”、“2.5KG 虾米饺”、“2.5KG 黄金鱼豆腐”等)
且该类平均价格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额、平均单价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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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元/公斤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项目
销售额 单价 变动幅度 销售额 单价 变动幅度 销售额 单价
1 1*18*16 蛋挞皮 8,664.30 14.72 1.50% 9,107.33 14.50 1.30% 7,952.65 14.31
2 千味 260g 芝麻球 9,830.79 7.98 -0.09% 9,033.79 7.99 2.16% 8,954.79 7.82
3 KFC 冷冻油条(60g) 6,503.15 11.82 0.65% 6,815.12 11.75 0.53% 4,497.85 11.68
4 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5,272.30 8.58 4.29% 5,015.23 8.23 0.17% 4,403.52 8.22
5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4,460.20 10.45 1.23% 4,344.96 10.32 0.97% 3,931.38 10.22
6 百胜原味冷冻华夫面团 1,729.94 40.64 -4.12% 2,804.94 42.39 0.08% 1,196.04 42.35
7 千味 360g 卡通猪猪包 2,747.64 14.81 1.09% 2,671.56 14.65 2.21% 1,850.14 14.33
8 千味 1200g 放心大油条 2,611.47 8.77 5.52% 1,963.33 8.31 -3.89% 927.31 8.65
9 千味 300 克脆皮香蕉 1,515.17 9.52 0.49% 1,756.57 9.47 2.55% 1,865.72 9.23
10 百胜 360g 蛋芯油条 - - - 1,628.91 16.47 - - -
合计 43,334.97 - - 45,141.74 - - 35,813.69 -
注:公司“百胜 360g 蛋芯油条”产品仅 2019 年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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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除个别产品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幅度较小。
2020 年公司“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条”均价较 2019 年上涨 5.52%,主要原因
为 2019 年公司加大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买赠比例较高导致平均售价下降所
致。

5、按销售模式划分的主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经销模式 60,545.33 64.26% 52,412.39 58.98% 41,568.52 59.31%
直营模式 33,678.01 35.74% 36,450.76 41.02% 28,516.36 40.69%
合计 94,223.34 100% 88,863.15 100% 70,084.88 100%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营与经销,2018 年和 2019 年,直营和经销收
入占比较为稳定;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经销收入占比有所上升。公司直
营客户主要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主要通过连锁门店销售,销售渠道单一;且连
锁门店大都选址在经济活跃区域,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更大。

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以及占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号 入比重
1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2,067.31 23.37%
2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4,000.19 4.24%
2020 3 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86.53 2.21%
年度 4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及其关联方 2,052.92 2.17%
5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及其关联方 1,946.48 2.06%
合计 32,153.43 34.05%
1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7,317.14 30.72%
2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567.12 2.89%
2019
3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98.71 2.47%
年度
4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2,089.24 2.35%
5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及其关联方 2,068.12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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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240.33 40.75%
1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175.14 30.20%
2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368.83 3.38%
2018 3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及其关联方 1,641.54 2.34%
年度 4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586.71 2.26%
5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1,583.15 2.26%
合计 28,355.37 40.44%
注 1: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肯德基、必胜客、小肥羊等,百
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
限公司。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均为百胜中国的附属
公司,其中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为百胜中国采购食材、包装物及设备,内蒙古小
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主要与加盟商就小肥羊加盟店业务进行合作,上述两家公司均为百胜
中国的附属公司。
注 2: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华莱士,福建省华莱士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商贸有限
公司。
注 3: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海底捞,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东莞蜀海食品有限
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蜀海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2)前五大直营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直营客户的销售金额以及占直营收入和营业收入的
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直营收 占营业收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号 入比重 入比重
1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2,067.31 65.52% 23.37%
2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4,000.19 11.88% 4.24%
2020 3 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86.53 6.20% 2.21%
年度 4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664.96 1.97% 0.70%
5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82.77 1.73% 0.62%
合计 29,401.75 87.30% 31.13%
1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7,317.14 74.94% 30.72%
2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567.12 7.04% 2.89%
2019 3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978.95 2.69% 1.10%
年度 4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641.90 1.76% 0.72%
5 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83.13 1.60% 0.66%
合计 32,088.23 88.03% 36.08%
1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175.14 74.26% 30.20%
2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368.83 8.31% 3.38%
2018
3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95.88 3.14% 1.28%
年度
4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69.51 2.00% 0.81%
5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03.46 1.77%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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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5,512.81 89.47% 36.38%
注 1: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肯德基、必胜客、小肥羊等,百
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
限公司。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均为百胜中国的附属
公司,其中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为百胜中国采购食材、包装物及设备,内蒙古小
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主要与加盟商就小肥羊加盟店业务进行合作,上述两家公司均为百胜
中国的附属公司。
注 2: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华莱士,福建省华莱士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商贸有限
公司。
注 3: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海底捞,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东莞蜀海食品有限
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蜀海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注 4: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真功夫,东莞市补给
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真功夫农产
品有限公司、天津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真功夫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注 5: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九毛九面馆、太二酸菜鱼等,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海口麦点九毛九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麦点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 6: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表的餐饮品牌为永和大王,北京永和大王餐
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深圳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快乐
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天津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等。
注 7: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
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均为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附
属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向前五名直营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
25,512.81 万元、32,088.23 万元和 29,401.7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
重分别为 36.38%、36.08%和 31.13%,2018 年和 2019 年前五大直营客户的直
营收入占比基本稳定,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前五大直营客户的直营收
入占比有所下降。

(3)前五大经销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经销客户的销售金额以及占经销收入和营业收入的
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经销收 占营业收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号 入比重 入比重
2020 1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及其关联方 2,052.92 3.39% 2.17%
年度 2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及 1,946.48 3.21%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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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联方
3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及 1,807.95 2.99% 1.91%
其关联方
4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1,772.63 2.93% 1.88%
5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667.84 2.75% 1.77%
合计 9,247.83 15.27% 9.79%
1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98.71 4.20% 2.47%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及
2 2,089.24 3.99% 2.35%
其关联方
2019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及
3 2,068.12 3.95% 2.33%
年度 其关联方
4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1,925.43 3.67% 2.17%
5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1,801.63 3.44% 2.03%
合计 10,083.13 19.24% 11.34%
1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及其关联方 1,641.54 3.95% 2.34%
2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586.71 3.82% 2.26%
3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1,583.15 3.81% 2.26%
2018
年度 4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1,507.12 3.63% 2.15%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及
5 1,421.65 3.42% 2.03%
其关联方
合计 7,740.17 18.62% 11.04%
注 1: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及其关联方包括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
部、武汉市海荣昌盛贸易有限公司。
注 2: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及其关联方包括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
产大世界盼盼商行、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振南商行。
注 3: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包括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
仁泰丰源食品商行、郑州岳来红商贸有限公司。
注 4: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及其关联方包括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
司、成都市食粹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天诚通源商贸有限公司、郫都区锦粹冷冻食品经营部等。
注 5: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佳龙(北京)商
贸有限公司、北京西南郊春丽达食品经营部。

最近三年,公司向前五名经销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 7,740.17 万元、
10,083.13 万元和 9,247.8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04%、
11.34%和 9.79%。2018 年和 2019 年前五大经销客户的经销收入占比基本稳定,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前五大经销客户的经销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收入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
户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
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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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不同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

(1)前五大客户主要经销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主要经销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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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始含税价(不考虑买赠、返利影响) 实际不含税价(买赠、返利调整后)
经销商名称 产品名称
号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千味 260g 芝麻球 9.23 9.23 9.23 8.08 8.00 7.87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12.22 12.22 12.22 10.39 10.36 10.24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
1 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9.75 9.75 9.75 8.69 8.22 8.08
丰源食品商行
千味 360g 卡通猪猪包 17.01 17.01 17.01 15.17 14.58 14.58
千味 240g 茴香小油条 20.05 20.05 20.05 17.84 17.50 17.22
千味 260g 芝麻球 9.23 9.23 9.23 8.08 8.01 7.80
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9.75 9.75 9.75 8.61 8.17 8.28
2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12.22 12.22 12.22 10.50 10.35 10.16
千味 260g 黄金春卷(豆沙馅) 10.00 9.15 9.04 8.84 9.10 7.70
千味 400 克年年有鱼 11.46 11.46 11.46 10.13 9.75 9.84
千味 260g 芝麻球 9.23 9.23 9.23 7.92 8.05 7.84
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9.75 9.75 9.75 8.44 8.04 8.08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
3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12.22 12.22 12.22 10.40 10.37 10.16
发部
千味 360g 卡通猪猪包 17.01 17.01 17.01 14.82 14.46 13.56
千味 300g 豆沙南瓜饼 8.89 8.89 8.89 7.81 7.46 7.07
千味 260g 芝麻球 9.23 9.23 9.23 8.00 8.03 7.79
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9.75 9.75 9.75 8.63 8.03 8.06
4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12.22 12.22 12.22 10.72 10.17 10.26
千味 240g 茴香小油条 20.05 20.05 20.05 16.67 17.58 17.29
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条 10.42 10.42 10.50 8.14 8.20 8.37
千味 260g 芝麻球 9.23 9.23 9.23 7.99 8.04 7.89
5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12.22 12.22 12.22 10.54 10.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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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9.75 9.75 9.75 8.71 8.11 7.76
千味 360g 卡通猪猪包 17.01 17.01 17.01 14.85 14.61 14.14
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条 10.42 10.42 10.49 8.51 8.22 8.44
注 1:发行人产品对经销客户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因此增值税税率变动会对产品价格(不含税)造成影响。
注 2:样本选取标准为 2019 年前五大经销客户(未合并计算)经销的前五大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单价变动情况。
注 3:发行人 2019 年对“千味 260g 黄金春卷(豆沙馅)”经销出厂价进行过调整,2018 年对“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条”出厂价进行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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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数据可知,前五大经销客户主要销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原始出厂价较
为稳定,单价变动主要受买赠、返利政策及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影响,不存在其他
单价变动异常的情况。

(2)同期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期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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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始含税价(不考虑买赠、返利影响) 实际不含税价(买赠、返利调整后)
产品名称 经销商名称
号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9.23 9.23 9.23 8.08 8.01 7.80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 9.23 9.23 9.23 7.92 8.05 7.84
1 千味 260g 芝麻球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 9.23 9.23 9.23 8.08 8.00 7.87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 9.23 9.23 9.23 7.99 8.04 7.89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 9.23 9.23 9.23 8.00 8.03 7.79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9.75 9.75 9.75 8.61 8.17 8.28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 9.75 9.75 9.75 8.69 8.22 8.08
2 千味 400g 香芋地瓜丸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 9.75 9.75 9.75 8.44 8.04 8.08
莱西市永强水产批发部 9.75 9.75 9.75 8.59 8.11 8.23
青州市光明水产品经营部 9.75 9.75 9.75 8.47 8.14 8.26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 12.22 12.22 12.22 10.39 10.36 10.24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 12.22 12.22 12.22 10.54 10.28 10.14
3 千味 450g 香脆油条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12.22 12.22 12.22 10.50 10.35 10.16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 12.22 12.22 12.22 10.41 10.28 10.27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 12.22 12.22 12.22 10.40 10.37 10.16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 17.01 17.01 17.01 15.17 14.58 14.58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 17.01 17.01 17.01 14.85 14.61 14.14
4 千味 360g 卡通猪猪包 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17.01 17.01 17.01 14.59 14.85 14.08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发部 17.01 17.01 17.01 14.82 14.46 13.56
怀化国祥商贸有限公司 17.01 17.01 17.01 13.20 14.54 13.53
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 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 10.42 10.42 10.49 8.51 8.22 8.44
5
条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8 10.28 10.45 9.10 9.06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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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食堂食品有限公司 10.42 10.42 10.42 9.11 8.32 8.86
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 10.42 10.42 10.50 8.14 8.20 8.37
西安市莲湖区文钧水产批发部 10.42 10.42 10.50 8.92 8.19 8.62
注 1:发行人产品对经销客户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因此增值税税率变动会对产品价格(不含税)造成影响。
注 2:发行人 2018 年对“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条”出厂价进行过调整,2019 年 1 月起对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千味 1200g 安心
大油条”价格单独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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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数据可知,前五大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原始出厂价较为稳定,单价变动
主要受买赠、返利政策及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影响,不存在其他单价变动异常的情
况。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原材料分类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面粉及米粉、油脂及糖、杂粮、辅料
及包材等,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原材料选用、加
工工艺、食品质量控制方面形成了规范,能够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的稳定。

公司原材料分类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材料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22,543.48 23,072.07 16,687.89
面粉及米 采购数量(吨) 53,768.40 52,409.99 40,830.47
粉类 单价(元/kg) 4.19 4.40 4.09
单价变动率 -4.76% 7.71% -
采购金额(万元) 8,128.82 8,441.84 6,541.89
油脂及糖 采购数量(吨) 11,476.87 11,701.7 9,242.77
类 单价(元/kg) 7.08 7.21 7.08
单价变动率 -1.82% 1.93% -
采购金额(万元) 2,763.29 3,535.56 3,043.11
采购数量(吨) 2,390.20 3,565.92 3,561.95
杂粮类
单价(元/kg) 11.56 9.91 8.54
单价变动率 16.60% 16.05% -
采购金额(万元) 10,235.06 10,007.73 8,036.69
采购数量(吨) 12,803.54 13,357.92 11,138.72
辅料类
单价(元/kg) 7.99 7.49 7.22
单价变动率 6.70% 3.84% -
采购金额(万元) 9,984.61 10,596.27 8,910.26
采购数量(万个) 55,531.44 59,158.03 48,728.64
包装
单价(元/个) 0.18 0.18 0.18
单价变动率 0.38% -2.04% -
合计 采购金额(万元) 53,655.26 55,653.48 43,219.85
注:不包括成品采购和委托加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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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度面粉及米粉类原料采购单价较 2018 年上涨 7.71%,主要系
糯米粉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0 年面粉及米粉类采购单价较 2019 年下降
4.76%,主要原因为糯米粉采购占比下降以及面粉价格小幅下降所致,2019 年
第四季度因糯米粉价格上涨、市场供给紧张,公司大量备货使得 2020 年糯米粉
采购占比下降,而糯米粉平均价格大幅高于面粉及米粉类原料平均价格。

公司 2020 年杂粮类原料采购单价上涨主要系红小豆、黑芝麻、粳糯米价格
上涨所致;2019 年杂粮类原料采购单价上涨主要系脱皮芝麻、红小豆价格上涨
所致。

公司辅料类采购单价较 2019 年上涨 6.70%,主要系冻猪号肉(进口)、无
铝膨松剂价格上涨、新增鸡胸肉采购(采购量为 364.43 万元且采购单价高于辅
料类均价 37.65%)以及单价较高的咸蛋黄蓉采购量增加(采购量由 2019 年的
17.41 万元增至 2020 年的 335.87 万元,2020 年采购单价为 77.14 元/kg)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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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告期内,公司向面粉及米粉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采购数量 占该类产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万元) 价(元/kg) (吨) 品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专用小麦粉-2、面点低筋粉、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229.50 3.34 21,654.90 32.07% 13.47%
面点高筋粉
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白糯米粉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6,207.87 6.37 9,743.61 27.54% 11.57%
(地瓜丸专用)
2020 年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 蛋挞专用粉、小麦粉(馒头用)、
4,132.61 3.17 13,040.47 18.33% 7.70%
联方 小麦粉(外卖)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1,010.35 春卷粉、高筋小麦粉、高筋粉 2.91 3,468.38 4.48% 1.88%
潢川县裕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 693.04 水磨糯米粉、水磨大米粉 4.97 1,393.54 3.07% 1.29%
合计 19,273.38 - - 49,300.90 85.49% 35.92%
专用小麦粉-2、面点低筋粉、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8,133.02 3.40 23,953.59 35.25% 14.61%
面点高筋粉
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白糯米粉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7,866.50 5.79 13,594.92 34.10% 14.13%
(地瓜丸专用)、水磨糯米粉
2019 年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 蛋挞专用粉、小麦粉(外卖)、
1,636.70 3.24 5,048.01 7.09% 2.94%
联方 小麦粉(茴香油条)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1,185.39 春卷粉、高筋粉、高精粉 2.96 4,003.83 5.14% 2.13%
上海日粉总合贸易有限公司 1,082.62 糕点预拌粉 22.67 477.52 4.69% 1.95%
合计 19,904.22 - - 47,077.86 86.27% 35.76%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专用小麦粉-2、面点低筋粉、
2018 年 6,303.31 3.36 18,755.86 37.77% 14.58%
及其关联方 面点高筋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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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白糯米粉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6,196.96 4.99 12,419.49 37.13% 14.34%
(地瓜丸专用)、水磨糯米粉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1,172.45 春卷粉、高筋粉、特制粉 2.97 3,946.68 7.03% 2.71%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 834.65 蛋挞专用粉 3.24 2,580.03 5.00% 1.93%
上海日粉总合贸易有限公司 557.93 糕点预拌粉 23.00 242.54 3.34% 1.29%
合计 15,065.29 - - 37,944.58 90.28% 34.86%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油脂及糖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采购数量 占该类产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万元) 价(元/kg) (吨) 品的比例 额的比例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163.32 蛋挞专用油、大豆油、人造奶油 7.28 4,348.08 38.91% 5.90%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78.14 白砂糖 4.95 2,988.95 18.18% 2.75%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1,260.23 大豆油(罐装)、安佳无盐黄油 10.22 1,233.63 15.50% 2.35%
2020 年
河南阳光油脂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847.32 大豆油(罐装) 5.86 1,446.67 10.42% 1.58%
上海众吴商贸有限公司 323.39 人造奶油、黄奶油(人造奶油) 6.14 526.77 3.98% 0.60%
合计 7,072.41 - - 10,544.10 87.00% 13.18%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3,282.72 蛋挞专用油、人造奶油、大豆油 6.78 4,839.96 38.89% 5.90%
及其关联方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1,747.94 白砂糖 4.90 3,570.00 20.71% 3.14%
2019 年 河南阳光油脂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1,094.84 大豆油(罐装)、大豆油 5.62 1,948.23 12.97% 1.97%
郑州爱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011.52 安佳无盐黄油 43.99 229.96 11.98% 1.82%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494.40 装饰糖果 AP-40、葱油 08 37.28 132.61 5.86% 0.89%
合计 7,631.42 - - 10,720.76 90.40% 13.71%
2018 年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446.95 蛋挞专用油、大豆油、人造奶油 7.22 3,388.25 37.40%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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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1,328.14 白砂糖 4.92 2,699.60 20.30% 3.07%
河南阳光油脂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700.24 大豆油(罐装)、大豆油 5.63 1,243.08 10.70% 1.62%
郑州爱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624.66 安佳无盐黄油 46.44 134.50 9.55% 1.45%
上海众吴商贸有限公司 536.97 人造奶油、起酥油、黄奶油 5.94 903.77 8.21% 1.24%
合计 5,636.96 - - 8,369.19 86.17% 13.04%
注: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更名而来。

③报告期内,公司向杂粮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采购数量 占该类产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万元) 价(元/kg) (吨) 品的比例 额的比例
石家庄名仁芝麻股份有限公司 723.59 脱皮芝麻(普通) 14.72 491.61 26.19% 1.35%
河南康信食品有限公司 594.04 脱皮芝麻(普通)、红小豆 9.48 626.64 21.50% 1.11%
河南多多芝麻贸易有限公司 492.84 脱皮芝麻(普通) 14.40 342.25 17.84% 0.92%
2020 年
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 276.26 黑芝麻、白芝麻 18.89 146.25 10.00% 0.51%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04.74 粳糯米 5.86 349.20 7.41% 0.38%
合计 2,291.47 - - 1,955.94 82.93% 4.27%
益同创鑫(天津)粮油有限公司 1,228.00 脱皮芝麻(普通) 14.51 846.36 34.73% 2.21%
河南九龙食品有限公司 463.25 红小豆、黑芝麻 7.46 620.95 13.10% 0.83%
河南康信食品有限公司 352.18 脱皮芝麻(普通)、脱皮豌豆、红小豆 7.78 452.81 9.96% 0.63%
2019 年
平舆康博汇鑫油脂有限公司 300.59 脱皮芝麻(普通)、黑芝麻 14.94 201.21 8.50% 0.54%
石家庄名仁芝麻股份有限公司 265.94 脱皮芝麻(普通) 15.05 176.65 7.52% 0.48%
合计 2,609.97 - - 2,297.99 73.82% 4.69%
益同创鑫(天津)粮油有限公司 1,102.42 脱皮芝麻(普通) 13.02 846.44 36.23% 2.55%
2018 年
河南九龙食品有限公司 711.67 脱皮芝麻(普通)、红小豆、黑芝麻 7.68 926.19 23.39%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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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信食品有限公司 367.90 脱皮芝麻(普通)、红小豆、脱皮豌豆 9.44 389.55 12.09% 0.85%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360.18 粳糯米、精制大米 4.58 787.27 11.84% 0.83%
平舆康博汇鑫油脂有限公司 207.60 脱皮芝麻(普通)、黑芝麻 12.49 166.16 6.82% 0.48%
合计 2,749.77 - - 3,115.61 90.36% 6.36%

④报告期内,公司向辅料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采购数量 占该类产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万元) 价(元/kg) (吨) 品的比例 额的比例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03.81 无铝膨松剂、KFC 油条复配膨松剂 19.76 1,014.20 19.58% 3.73%
河南云开祥食品有限公司 626.69 小麦淀粉、葡萄糖、纯牛奶 4.35 1,440.92 6.12% 1.17%
冷冻白芯红薯、冷冻紫甘薯、冷冻
莱阳顺兴食品有限公司 591.65 6.41 922.92 5.78% 1.10%
2020 年 香芋丁
杭州普罗星淀粉有限公司 475.86 食用预糊化淀粉、木薯淀粉 5.37 886.28 4.65% 0.89%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427.69 速冻玉米粒、马铃薯淀粉 12.82 333.72 4.18% 0.80%
合计 4,125.69 - - 4,598.03 40.31% 7.69%
无铝膨松剂、KFC 油条复配膨松剂、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595.70 18.45 864.81 15.94% 2.87%
芝麻球改良剂
河南云开祥食品有限公司 1,043.55 小麦淀粉、纯牛奶、葡萄糖 4.01 2,604.62 10.43% 1.88%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郊食品
918.72 冻猪号肉(进口)、冻猪肥膘(进口) 19.28 476.48 9.18% 1.65%
2019 年 冷冻厂
冷冻白芯红薯、冷冻紫甘薯、冷冻
莱阳顺兴食品有限公司 703.54 6.42 1,096.11 7.03% 1.26%
香芋块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455.15 巴氏杀菌全蛋液、巴氏杀菌冰全蛋 12.10 376.04 4.55% 0.82%
合计 4,716.67 - - 5,418.06 47.13%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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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铝膨松剂、KFC 油条复配膨松剂、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192.65 18.07 659.86 14.84% 2.76%
芝麻球改良剂
河南云开祥食品有限公司 1,047.79 小麦淀粉、葡萄糖、纯牛奶 3.81 2,749.52 13.04% 2.42%
临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 737.71 冷冻 2 号肉、冷冻 2 号肥膘 11.25 656.00 9.18% 1.71%
2018 年
冷冻紫甘薯、冷冻白芯红薯、冷冻
莱阳顺兴食品有限公司 730.00 6.52 1,119.12 9.08% 1.69%
香芋块
郑州盛之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560.86 冷冻榴莲肉、山楂糕、吉士粉 16.64 337.07 6.98% 1.30%
合计 4,269.02 - - 5,521.58 53.12% 9.88%

⑤报告期内,公司向包装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采购数量 占该类产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万元) 价(元/个) (万个) 品的比例 额的比例
漯河斯达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880.61 卷材、包装袋 0.30 2,892.12 8.82% 1.64%
河南前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854.51 卷材、包装袋 0.20 4,182.39 8.56% 1.59%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840.62 蛋挞杯 0.05 15,749.10 8.42% 1.57%
2020 年
河南速德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784.88 卷材、包装袋 0.30 2,613.75 7.86% 1.46%
河南孔怀创威包装有限公司 695.95 包装箱 1.98 351.47 6.97% 1.30%
合计 4,056.57 - - 25,788.83 40.63% 7.56%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1,308.36 蛋挞杯 0.06 23,736.40 12.35% 2.35%
漯河斯达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1,117.57 卷材、包装袋 0.31 3,586.69 10.55% 2.01%
河南信谊纸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983.52 包装箱 2.13 461.13 9.28% 1.77%
2019 年
郑州前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94.10 卷材、包装袋 0.20 4,502.99 8.44% 1.61%
托(芝麻球托、春卷托、卡通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东湖吸塑制品厂 746.42 0.12 6,249.34 7.04% 1.34%
包托、绿豆派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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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49.97 - - 38,536.55 47.66% 9.07%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853.68 蛋挞杯 0.06 15,402.40 9.58% 1.98%
河南灏宇纸品有限公司 831.88 包装箱 2.49 333.77 9.34% 1.92%
河南耐可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746.58 卷材、包装袋 0.45 1,672.01 8.38% 1.73%
2018 年
河南孔怀创新包装有限公司 743.19 包装箱 2.46 301.72 8.34% 1.72%
河南华盛坤包装有限公司 731.85 包装箱 2.42 302.93 8.21% 1.69%
合计 3,907.18 - - 18,012.83 43.85%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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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分品种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品种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g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 单价 单价
号 采购额 单价 采购额 单价 采购额 单价
变动率 变动率
1 专用小麦粉-2 5,882.68 3.29 -1.06% 5,517.53 3.33 0.60% 4,469.96 3.31
2 芝麻球糯米粉 4,158.62 6.53 11.06% 5,126.11 5.88 17.13% 3,666.37 5.02
3 水磨糯米粉 1,852.78 5.77 5.66% 2,126.86 5.46 8.33% 1,251.94 5.04
4 脱皮芝麻(普通) 1,647.35 14.54 -0.71% 2,118.53 14.64 15.18% 1,823.76 12.71
5 蛋挞专用油 1,739.10 8.29 -1.16% 2,063.55 8.39 -0.36% 1,700.19 8.42
水磨白糯米粉
6 1,865.35 6.10 7.60% 1,920.35 5.67 12.72% 1,516.48 5.03
(地瓜丸专用)
7 白砂糖 1,580.15 4.93 0.71% 1,747.94 4.90 -0.20% 1,470.34 4.91
8 蛋挞专用粉 991.84 3.23 0.13% 1,050.42 3.23 -0.31% 834.65 3.24
9 大豆油(罐装) 1,498.60 5.69 2.59% 1,040.92 5.55 0.18% 705.36 5.54
10 面点低筋粉 442.79 3.42 -0.71% 1,032.64 3.44 1.18% 840.23 3.40
合计 21,659.26 - - 23,744.65 - - 18,279.27 -

公司蛋挞专用粉、蛋挞专用油均向百胜中国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由
百胜中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定期调整,报告期内采购单价较为稳定。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采购单价趋势如下所示:

①报告期内面粉类原材料市场价格和采购单价趋势图




注 1:面粉市场价格为面粉出厂价(郑州)和面粉出厂价(石家庄)的平均数,数据来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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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注 2:公司蛋挞专用粉、面点低筋粉和专用小麦粉-2 的采购单价均为含税价。

公司蛋挞专用粉、面点低筋粉和专用小麦粉-2 均属于面粉类,其价格与面
粉类产品的平均出厂价格高度相关。报告期内国家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
政策,小麦市场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公司面粉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小麦市场价格
影响基本保持稳定。

②报告期内糯米粉类原材料市场价格和采购单价趋势图




注 1:糯米市场价格为全国糯米批发价,数据来源为 wind。
注 2:公司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糯米粉、水磨白糯米粉的采购单价均为含税价。

公司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糯米粉、水磨白糯米粉的主要原料均为粳糯米(由
粳糯稻加工而成),粳糯稻作为水稻类的小众品种,其种植面积和产量较少。由
于我国未对粳糯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因此粳糯稻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决
定,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受粳糯稻和粳糯米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糯米粉类原材料
价格波动较大。

③报告期内芝麻市场价格和采购单价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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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埃塞一级芝麻到岸成本价为埃塞俄比亚一级芝麻海关到岸完税成本价,数据来源为
https://www.cofeed.com/。
注 2:公司脱皮芝麻采购单价为含税价。

公司对外采购的脱皮芝麻使用进口埃塞俄比亚一级芝麻为原料,经过除杂、
去皮等工艺操作后制成,采购定价参考的是埃塞俄比亚一级芝麻海关到岸完税成
本价。但由于存在库存和生产加工时间,因此脱皮芝麻成品价格和海关原料价格
存在一定时滞。

④报告期内白砂糖市场价格和采购单价趋势图




注 1:白砂糖市场价格为现货平均价(南宁)和现货平均价(郑州)的平均值,数据来源为
wind。
注 2:公司白砂糖采购单价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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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砂糖作为农产品类大宗商品,是国内外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品种,价格
较为透明。报告期内公司白砂糖采购价格与现货市场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⑤报告期内大豆油市场价格和采购单价趋势图




注 1:大豆油市场价格为国内一级豆油现货平均价,数据来源为 wind。
注 2:公司大豆油(罐装)采购单价为含税价格。

大豆油作为农产品类大宗商品,是国内外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品种,价格
较为透明。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公司大豆油采购价格与现货市场价变动
趋势基本一致;2020 年下半年大豆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但公司大豆油采购价格
增幅较小的原因是公司提前与供应商锁定采购价格和采购量所致。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月度平均采购价格和市场均价基本趋
同,存在的差异主要受公司提前采购备货、原料加工时间等因素影响。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和蒸汽,报告期内各种能
源供应能够得到保证。公司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消耗量 单价 消耗量 单价 消耗量 单价
水(万吨、元/吨) 31.77 4.09 22.61 4.06 17.13 3.88
电(万度、元/度) 4,052.80 0.59 3,385.61 0.67 2,210.45 0.59
天然气(千立方米、
166.28 2.88 48.68 2.94 34.56 2.74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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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千吨、元/吨) 22.68 327.95 25.00 285.80 20.04 205.30

公司 2020 年天然气使用量较 2019 年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2020 年 7 月
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向红枫里厂区所在园区企业供应蒸汽,公司红枫
里厂区改用天然气自产蒸汽,导致天然气使用量增加。公司 2020 年蒸汽价格较
2019 年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春节假期影响,公司上半年复工
延迟、开工率不足,导致蒸汽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公司 2019 年
蒸汽价格较 2018 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新乡千味厂区蒸汽生产设施由新乡千味一
次性建成,而生产车间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且产能释放存在一定周期,受资产
折旧、人工费用等影响导致蒸汽生产成本上升。

3、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成本 55,233.55 74.71 53,462.00 79.64 42,361.19 79.31
人工成本 7,642.67 10.34 6,835.08 10.18 6,140.37 11.50
制造费用 8,646.49 11.70 6,835.62 10.18 4,909.87 9.19
运输费用 2,406.47 3.26 - - - -
合计 73,929.17 100.00 67,132.70 100.00 53,411.43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原材料成本为主,其次为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报告期
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分别为 42,361.19 万元、53,462.00 万元和 55,233.55 万元,

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9.31%、79.64%和和 74.71%。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基本稳定。

4、成品采购情况

为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满足客户多品类采购需求,公司自 2018 年起存在直
接对外采购成品进行销售的情况,具体如下:

采购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产品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郑州快厨餐饮管理有限
- - 30.57 百胜烙饼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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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包、香菇青菜包、萝
扬州丰禾食品有限公司 84.58 175.79 67.97
卜丝肉包等
虾米饺、黄金鱼豆腐、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391.38 1,118.37 - 叶豆腐、撒尿肉丸、香辣
鱼果
安庆宜口福食品有限公
1,514.68 256.89 - 手抓饼、牛肉馅饼

山东福康园食品有限公
309.52 49.69 - 焙烤调理奶油

泌阳县鑫发食用菌有限
117.06 45.14 - 千叶豆腐
责任公司
河南黄锦立食品有限公
89.33 - - 火锅小面筋

紫薯糯米球、包心鱿鱼
山东天清食品有限公司 141.54 - -
卷、仿腰花肠
青岛稻川食品有限公司 24.90 - - 夹心年糕
北京香豆豆食品有限公
16.46 - - 火锅腐竹

合计 3,689.45 1,645.87 98.5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成品供应商中拥有权益,与成品供应商不存在
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

公司 2019 年外购成品金额较 2018 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
重点拓展火锅类食材销售业务。火锅类原料具有标准化程度高、品种丰富、市场
需求大等特点。为适应火锅连锁企业全国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发挥在餐饮领域
的渠道优势,通过外购成品方式切入火锅料市场;第二、公司为节约产能,选择
部分性价比高的外购产品补充丰富产品线,利用销售优势获取利润。

公司 2020 年外购成品金额较 2019 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
重点拓展火锅类食材销售业务,火锅料销售上升带动成品采购。同时,为拓宽火
锅类食材品种,公司新增成品供应商。第二、受疫情影响,手抓饼、焙烤调理奶
油销售上升导致成品采购增加。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1)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

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采购入库的原辅料总额分别为 43,2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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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55,653.48 万元和 53,655.26 万元。(不含成品采购和委托加工劳务)。报
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品种 占比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 8,858.92 16.51%
1 面粉、白砂糖
其关联方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7,539.14 蛋挞专用油、 14.05%
2
2020 大豆油、面粉
年度 3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6,240.00 糯米粉 11.63%
4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20.48 膨松剂 3.77%
5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1,687.92 大豆油、黄油 3.15%
合计 26,346.46 - 49.10%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
1 9,984.31 面粉、白砂糖 17.94%
其关联方
2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8,052.43 糯米粉 14.47%
2019 蛋挞专用油、
3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227.66 9.39%
年度 大豆油、面粉
4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610.56 膨松剂 2.89%
5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1,308.36 蛋挞杯 2.35%
合计 26,183.32 - 47.05%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
1 7,631.44 面粉、白砂糖 17.66%
其关联方
2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6,557.14 糯米粉 15.17%
2018 蛋挞专用油、
3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3,373.10 7.80%
年度 大豆油、面粉
4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206.26 膨松剂 2.79%
5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1,172.45 面粉 2.71%
合计 19,940.39 - 4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及其关联方、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一直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小幅变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导致采购
物料变动、公司为分散采购风险开发其他供应商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期
前五大供应商均保持合作关系,不存在新开发或者不再合作的情形。发行人不存
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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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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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股东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中粮英属维尔京群岛 销售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1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31,500 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 1993-06-21
壹有限公司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内外制糖、食糖进口、港口炼
2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13,885 万元 昌吉州昌吉市 1993-09-18 糖、国内食糖销售及贸易、食糖
仓储及物流、番茄加工
食品经营,动植物油脂、油料、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
3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6,800 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9-03-09 及其副产品和深加工产品、面粉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制品销售
粮食、食品及其副食产品的加
丰益益海面粉投资私
4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 1,000 万美元 周口市 2004-02-10 工、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
人有限公司
销售
食品科技研发、推广;食品、食品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
5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 2019-03-08 添加剂、日化用品批发、零售、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
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农
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 郑州经济技术开 副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
6 3,800 万美元 2008-07-21
司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区 预包装食品、饲料的生产、加工
和销售;
水磨糯米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兴伍 12,960 万元 信阳市潢川县 2002-09-29
及糯米的加工和销售
8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 程刚、李群英 100 万元 郑州市中牟县 2007-06-04 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
9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王同花 1,700 万元 青岛市城阳区 2000-07-21 加工、销售:食品包装容器、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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箔类及其它金属类包装及制品
粮食收购、生产、销售小麦粉及
10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吕双喜 6,000 万元 郑州市新郑市 2004-09-06
小麦粉副产品
销售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预包
11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张祥、刘银 500 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 2017-04-07 装食品、初级农产品、其他化工
产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

(3)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序 关联
客户名称 合作历史 采购方式 主要采购内容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号 关系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 框架合同、按需 单一来源采购,双
1 2018 年 专用小麦粉-2;面粉类其它物料 银行转账 无
津分公司 订单采购 方议价
按需签署采购
2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优级白砂糖 询价采购 银行转账 无
合同采购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按需 蛋挞专用油;大豆油(箱装);大豆油(罐 客户指定/竞争性
3 2012 年 银行转账 无
济南分公司 订单采购 装);粳糯米;其它特油、糯米类物料 谈判,双方议价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 框架合同、按需 客户指定,双方议
4 2012 年 蛋挞专用粉;其他面粉类物料 银行转账 无
司 订单采购 0.18 价
框架合同、按需 蛋挞专用油;大豆油(箱装);大豆油(罐 客户指定/竞争性
5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银行转账 无
订单采购 装);粳糯米;其他特油、糯米类物料 谈判,双方议价
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 框架合同、按需 面点低筋粉;面点高筋粉;其它面粉类物 竞争性谈判,双方
6 2013 年 银行转账 无
限公司 订单采购 料 议价
框架合同、按需 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白糯米粉(地瓜丸专 竞争性谈判,双方
7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银行转账 无
订单采购 用);精制大米;其它糯米粉、糯米类物料 议价
8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2 年 框架合同、按需 无铝膨松剂;复配乳化稳定增稠剂 单一来源采购,双 银行转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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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采购 (RY-Z81);泡打粉;其他辅料 方议价
框架合同、按需 客户指定,双方议
9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2012 年 蛋挞杯;其他包装物材料 银行转账 无
订单采购 价
框架合同、按需 竞争性谈判,双方
10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2012 年 高筋粉(手抓饼专用粉);其它面粉类物料 银行转账 无
订单采购 议价
框架合同、按需 大豆油(罐装)、安佳无盐黄油、装饰糖果 竞争性谈判,双方
11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2018 年 银行转账 无
订单采购 AP-40、速冻玉米粒、葱油 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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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新增的供应商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公司 2018 年新增的合格供应商,
主要承接公司之前与其关联方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自
2018 年起公司不再向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新增的合格供应商,主要向公司
提供蛋挞专用油、大豆油,主要承接公司之前与其关联方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
公司济南分公司之间的业务,自 2019 年 8 月起公司不再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
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采购原材料。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为 2018 年新增的合格供应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
装饰糖果 AP-40,用于公司 2018 年新品百胜冷冻华夫面团的生产。2020 年公
司新增大豆油、速冻玉米粒采购。

6、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百胜中国定制生产的“1*18*16 蛋挞皮”产品所需主要原
材料蛋挞专用油、蛋挞专用粉和包装材料蛋挞杯均向百胜中国指定的供应商采
购,采购价格由百胜中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定期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向百胜
中国指定供应商采购品种、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同类原材料
期间 客户指定供应商名称 采购品种
(万元) 采购额的比例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739.10 蛋挞专用油 21.39%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 991.84 蛋挞专用粉 4.40%
2020 年
上海飞昌绿色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507.56 蛋挞杯 5.08%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828.92 蛋挞杯 8.30%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86.05 蛋挞专用油 11.68%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077.30 蛋挞专用油 12.76%
2019 年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 1,050.42 蛋挞专用粉 4.55%
上海飞昌绿色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339.03 蛋挞杯 3.20%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1,303.90 蛋挞杯 12.31%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700.19 蛋挞专用油 25.99%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 834.65 蛋挞专用粉 5.00%
2018 年
上海飞昌绿色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535.20 蛋挞杯 6.01%
青岛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853.68 蛋挞杯 9.58%
注: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蛋挞专用油、蛋挞专用粉、蛋挞杯主要用于百胜中国定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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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6 蛋挞皮”的生产,同时还用于其他蛋挞皮类产品的生产。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以及百胜中国的交易是独立的采购和销售业务,不属于委
托加工。主要分析如下:

(1)由于百胜中国蛋挞皮产品除发行人外还有两家供应商,蛋挞作为百胜
中国较为畅销的单品,其出于产品质量和口感控制的需要,要求发行人在内的生
产厂家均向上述指定供应商采购,该方式是行业内的普遍做法,符合供需双方的
商业利益。

(2)虽然发行人蛋挞皮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向百胜中国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采购价格由百胜中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但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通过招标方式
确定,价格公允,公司其他非定制的蛋挞皮产品所需蛋挞专用油、蛋挞专用粉也
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不存在差异。而且采购的原材料经发行人质量检验,
外购件入库后,公司对外购件具有控制权,承担存货风险。百胜中国不参与发行
人对供应商的采购过程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完全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
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3)公司与百胜中国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的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
式均以市场销售价格公允确定、物料转移风险均与正常销售的风险转移一致,即
产品签收后控制权转移,公司拥有收款权利,并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货款
结算。上述价格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与物料风险转移条款与公司向其他自营客户
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4)公司具有对定制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蛋挞皮产品由百胜中国通过
招标方式定价,公司按照成本加成核算进行定价和报价,最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价格和市场份额;

(5)公司对原材料加工的相对比较复杂,物料的形态和功能等方面均会发
生本质性的变化,并非仅进行简单的加工工序。

综上,公司为百胜中国定制蛋挞皮产品不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公司将蛋挞皮
销售给百胜中国,在百胜中国签收后控制权转移,公司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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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1 家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况。南京苏发于 2018 年成
为发行人供应商,2019 年成为发行人经销商。除南京苏发外,报告期内发行人
不存在其他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苏发采购和销售情况
如下:

采购情况 销售情况
期间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销售金额 占经销收
采购品种 销售品种
(万元) 额的比重 (万元) 入的比重
2018 年 36.53 0.08% - - -
2019 年 普通香油 52.53 0.09% 酥脆油条、手 201.25 0.38%
2020 年 29.66 0.06% 抓饼、包子 0.13%

南京苏发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主要从事预包
装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烹调佐料、酒类)批发、零售,控股股东为赵磊(持
股比例为 83.33%)。南京苏发为贸易商,公司向其采购普通香油的原因主要是
价格较低;南京苏发成为公司供应商后,对公司产品和经销政策较为认可,愿意
作为经销商将公司产品与其掌握的餐饮客户资源进行对接,故 2019 年开始成为
公司经销商。

公司向南京苏发和其他供应商采购普通香油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南京苏发采购情况 向其他方采购情况 价格差异
采购时间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A)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B) (A-B)/B
2018 年 36.53 22.69 25.16 24.29 -6.60%
2019 年 52.53 22.50 12.38 23.36 -3.68%
2020 年 29.66 22.39 52.58 22.94 -2.46%

公司向南京苏发销售主要产品价格和其他经销商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南京苏发销售情况 向其他客户销售情况
价格差异
期间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A-B)/B
(A) (B)
2020 年 餐饮 550g 酥脆油条 62.76 13.48 33.97 11.87 13.48%
餐饮 550g 酥脆油条 67.75 13.48 21.48 13.46 0.13%
2019 年 香葱味手抓饼(110g) 36.51 7.61 435.31 7.73 -1.59%
850g 猪肉包 31.40 12.49 53.25 11.3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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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g 荠菜肉包 28.16 13.83 6.45 14.54 -4.86%
250g 八宝粥调理包 20.19 21.24 8.80 22.97 -8.14%

公司 2020 年向南京苏发销售的“餐饮 550g 酥脆油条”较其他客户平均售
价高 13.48%,主要系 2020 年 6 月公司大幅折价向河北和为商贸有限公司处理
临期产品导致。2019 年,公司向南京苏发销售的“850g 猪肉包”高于其他客户
平均售价,“850g 荠菜肉包”、“250g 八宝粥调理包”低于其他客户平均售价主
要因为该类产品销售额较小,公司针对各渠道客户定价策略不同所致。

综上,公司向南京苏发采购和销售业务占同类业务的比重较低,公司向其采
购普通香油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价格与
向其他经销商销售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公司产品未被
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车间和
锅炉废气、油炸车间产生的油烟废气、清洗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等。

(1)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项目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颗粒物 17.61mg/m3、0.72t/a
燃气锅炉 S02 29.36mg/m3、1.2t/a
NOx 137.31mg/m3、5.163t/a
炒制/油炸 油烟 8.0mg/m3、4t/a
废气 食堂 油烟 10.8mg/m3、0.43t/a
和面 颗粒物 0.83t/a
NH3 27.4mg/m3、0.82t/a
污水处理站 H2S 1.00mg/m3、0.032t/a
废气浓度 120(无量纲)
废水量 106,550.00m3/a
废水 污水处理站
COD 2,000.00mg/L、213.10t/a
包装废料 50t/a
废弃蔬菜及肉类 230t/a
固体废物 生产单元
不合格品 10t/a
污水处理站污泥 2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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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150t/a
噪声主要包括和面机、斩拌机、切块机、脱水机、切菜机、成型生产线等生
噪音 产设备机械噪声,装卸叉车、配送车辆运输噪声,以及风机、泵类运行产生的
噪声,噪声源强约 75-87dB(A)

发行人英才街厂区原为郑州思念第四加工车间,由发行人向郑州思念租赁取
得,已于 2019 年底停止使用并搬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郑州思念共用废水排
放及处置环保设施,并分摊排污等环保相关费用。

(2)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环保措施

①废气产生的环节及对应环保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油炸车间产生的油烟废气和锅炉排放的
废气。对于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公司在油炸工序上设置集气罩,油烟废气
全部引入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车间顶部排放,排放标准达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油烟净化处理
装置处理效率为 85%;对于燃气锅炉废气,公司通过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
烧器、废气经 15m 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标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
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要求;对于和面工序投料粉尘,公司
通过配备自动通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料时要尽量减慢投料速度、降低
物料落差等措施防治;对于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引入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
处理效率为 85%;对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除池体密闭外,经风机将恶臭气
体引至恶臭气体净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②废水产生的环节及环保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原料清洗水、设备清洗水、蒸煮锅废水
等。废水进入厂内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
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
废水的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接管要求。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公司新乡千味
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为 2,000.00m3/d,红枫里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设
计处理规模为 100.00m3/d,能够满足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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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噪声产生环节及环保措施

公司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对噪声源
进行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工业区标准。

④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及环保措施

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包装废料、生活垃
圾等,对于该类固体废弃物,公司先进行分类规整,废纸箱等可回收利用的包装
废料由专业公司进行回收;不可利用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则交由有资质的环卫
清洁公司或回收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
境造成二次污染。

(3)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相关费用成本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备投入、环保工程投
入、日常污染物处置相关费用等,环保支出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具体环保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环保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资本性支出 - - -
发行人
费用性支出 5.01 25.52 38.93
资本性支出 - 326.91 385.09
新乡千味
费用性支出 115.74 53.97 1.34
合计 120.75 406.40 425.36
注:报告期环保投入未包括环保设施设备维修、折旧及环保人员薪酬支出。

2020 年发行人费用性环保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英才街厂区于 2019 年底
完成全部搬迁不再分摊环保费用及支付排污费所致;2019 年发行人费用性环保
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英才街厂区租赁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导致分摊的环保费用
及排污费减少所致。新乡千味 2020 年费用性支出大幅增长主要系食品加工建设
项目二期工程投产导致污水处理费、垃圾及污泥清理费等增加所致。

2018 年子公司新乡千味资本性环保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乡千味厂区污
水处理站、垃圾站房屋建成转固所致;2019 年新乡千味资本性环保支出为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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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转固和购建锅炉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设备,费用性环
保支出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乡千味一期项目投产新增水质在线监测维护费
用、污水处理费、垃圾污泥清运费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维护费用等。

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能够满足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的
治理需要,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千味
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来公司的环保支出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环
保投入。

2、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属于依法须取得国家
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行业标准建立了全流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涵盖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
培训、安全隐患检查、安全事故应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等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劳动安全、安全生产问题被
相关部门要求整改,也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新乡千味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器
具及家具等,目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由于生产经营扩张迅速,公司的固定
资产成新率较高,占总资产比重较大。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导致所有权受限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2,682.41 2,250.93 - 40,431.48 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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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 18,142.45 4,669.04 99.61 13,373.79 73.72%
运输设备 172.47 48.19 - 124.28 72.06%
电子设备 348.33 219.63 - 128.71 36.95%
器具及家具 360.85 167.59 - 193.26 53.56%
合计 61,706.52 7,355.38 99.61 54,251.53 87.92%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权属
1 制冷系统(冷库) 1 2,023.32 1,831.10 90.50% 新乡千味
2 制冷系统(二分厂) 1 1,628.32 1,486.52 91.29% 新乡千味
3 制冷系统 1 1,394.31 1,173.53 84.17% 新乡千味
4 货架(冷库) 1 784.96 710.38 90.50% 新乡千味
5 螺旋速冻隧道 1 542.98 491.40 90.50% 新乡千味
6 输送线 1(冷库) 1 471.68 426.87 90.50% 新乡千味
7 输送线(冷库) 1 336.28 325.63 96.83% 新乡千味
8 污水处理站设备 1 299.03 261.15 87.33% 新乡千味
9 牛角生产线 1 294.80 276.13 93.67% 新乡千味
10 自动醒发系统 1 171.05 154.66 90.42% 新乡千味
11 面条线 1 159.31 133.36 83.71% 新乡千味
12 挞棍包油及成型线项目 1 155.75 154.52 99.21% 新乡千味
13 螺旋速冻装置 1 154.03 55.70 36.16% 发行人
14 冷库装卸货平台 1 146.02 132.15 90.50% 新乡千味
15 蒸汽燃气锅炉 1 126.97 108.88 85.75% 新乡千味
16 制冷系统(平网隧道) 1 124.28 84.93 68.33% 新乡千味
17 螺旋速冻装置 1 109.48 90.41 82.58% 新乡千味
18 螺旋速冻装置 1 109.48 90.41 82.58% 新乡千味
19 螺旋速冻装置 1 109.48 90.41 82.58% 新乡千味
20 螺旋速冻装置 1 108.85 107.99 99.21% 新乡千味
21 螺旋速冻装置 1 106.19 96.11 90.50% 新乡千味
22 螺旋速冻装置 1 106.19 96.11 90.50% 新乡千味

2、房屋建筑物

(1)发行人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规划 所有权 他项
权证号 坐落地
号 (M2) 用途 人 权利


1-1-20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豫(2019)郑州市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3,721.67 工业 发行人 已抵押
动产权第 0380285 号 红枫里 2 号 1 号楼
豫(2019)郑州市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508.41 工业 发行人 已抵押
动产权第 0379967 号 红枫里 2 号 3 号楼
豫(2019)郑州市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1,585.08 工业 发行人 已抵押
动产权第 0379989 号 红枫里 2 号 4 号楼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新乡
4 33,811.53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6 号 品有限公司 1 号加工 千味
车间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新乡
5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35,946.33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2 号 千味
品有限公司 1 号冷库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新乡
6 7,252.58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4 号 品有限公司 1 号冷库 千味
车库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新乡
7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6,421.44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09425 号 千味
品有限公司食堂
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
豫(2021)新乡市不 11 号新乡千味央厨食 新乡
8 19,125.89 工业 无
动产权第 0013992 号 品有限公司 2 号加工 千味
车间

上述房产为发行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所有权,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上
述房产均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占有、使用上述房产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不存在法律纠纷。目前,上述房产已全部用于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
抵押担保。

(2)发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新乡千味尚有以下房产证书正在办
理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建筑面积 未取得原因及
房屋名称 房屋坐落
号 方式 (平方米) 办理进展
已补办施工许可证,正
1 锅炉房 526.36
在办理消防和竣工验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
2 垃圾处理站 865.47 收
山大道以西、通惠河
自建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路以南、昆仑山路以
许可证,尚待取得竣工
3 4#仓库 东 14,475
验收备案文件和办理
房屋权属证书

(3)发行人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1-1-20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红枫里厂区办公楼(1,300 平方米)、洗刷间(123 平方米)、原料库
一及配电间(685 平方米)、食堂(544 平方米)、原料库二(496.80 平方米)
因未办理规划审批和报建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合计面
积为 3,148.80 平方米,占发行人在用房屋建筑面积和账面价值的比例均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红枫里厂区主要生产芝麻球、地瓜丸、脆皮香蕉等通用品,
主要销售对象为经销客户,该厂区的产量、销售收入、毛利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红枫里厂区产量 19,086.25 21,394.43 19,124.23
占总产量的比例 24.68% 26.53% 29.76%
红枫里厂区销售收入 16,446.07 18,213.43 15,785.69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7.45% 20.50% 22.52%
红枫里厂区毛利 2,320.40 2,766.30 2,665.81
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 11.43% 12.73% 15.99%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委托郑州市科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无证房
产进行了鉴定检测,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鉴定检测报告,鉴定结论为:
办公楼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 Bsu 级、洗刷间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 B 级、原
料库一及配电间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 B 级、食堂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 Bsu
级、原料库二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 B 级,均具备继续使用条件。

2020 年 3 月 5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出具《关于千
味央厨红枫里厂区部分建筑质量的情况说明》,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并明确:
“经核实,郑州市科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具备‘主体结构检测资质’,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08 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并结合专家
论证意见,建议千味央厨在正常使用上述建筑时,需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检查,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及对其进行改扩建施工,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发行人本次募投募投项目之“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三期)”已规划建设芝麻球、地瓜丸等油炸产品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红枫里
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新乡千味厂区。由于该搬迁计划系发行人根据自身经
营发展需要制定,因此搬迁费用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1-1-20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目前正在使用的上述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有权
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法律风险。但基于以下原因,保荐机构认为该等违章建筑对
发行人经营稳定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第
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因上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而受到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停止使用;第二、红枫里厂区所在郑州高新区
国土规划住建局已出具说明:“根据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并结合专家意见,建议
千味央厨在正常使用上述建筑时,需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检查,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以及对其进行改扩建施工”;第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之“总部基地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红枫里厂区将改造为公司总部基地和研发中心,
前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将被拆除;第四、为避免该等产权瑕疵房产给公司
造成任何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实际控制人李伟均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果因有权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房屋被依法责令拆除导致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或因此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共青城城之集/李伟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3、租赁物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出租方 租 坐落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

上海浦
发东启
发 成 山 路
资产经 2020-9-1 至 120,900 元 /
行 220 号 165.61 ㎡ 办公
营管理 2021-8-31 年
人 1601 室
有限公

郑 州 高
新 企 业

加 速 器 2019-4-20 至 1,612,983 元
徐春焕 行 1,400 ㎡ 办公
产 业 园 2022-4-19 /年

1-4 层
D9-3 栋
河南鹤 发 郑 州 市
2020-9-1 至 44.43 元/㎡/
龙实业 行 惠 济 区 7,300 ㎡ 冷链仓储
2022-8-31 月
有限公 人 江 山 路

1-1-20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司 东 长 柳
路南
新 乡 市
平 原 示
年 租 金
范 区 内 2021-8-1 至
15,023.76 ㎡ 1,375,668.28
平 原 公 2023-7-30

租 房 小
区 3#楼
新 乡 市
新乡平 平 原 示
新 年 租 金 为
原示范 范 区 内 2020-3-1 至
乡 7,438.18 ㎡ 669,647.63
区投资 平 原 公 职工宿舍 2022-2-28
千 元
集团有 租 房 小

限公司 区 4#楼
新 乡 市
平 原 示
范 区 内 年 租 金 为
2020-6-1 至
平 原 公 21,905.41 ㎡ 2,016,296.08
2022-5-31
租 房 小 元
区 4#、5#

万基(安
芜 湖 市
徽)大健 发
繁 昌 经 2021-3-3 至 10 元/月/平方
康产业 行 10,500 ㎡ 厂房
济 开 发 2031-4-30 米
有限公 人



出租方上海浦发东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鹤龙实业有限公司已提供
所出租房产的权属证明。发行人向徐春焕租赁的位于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1-4 层 D9-3 栋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出租方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未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上述资
产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062.97 255.35 3,807.62
计算机软件 93.77 4.92 88.85
其他(专利、商标、著作权) 80.29 52.88 27.41

1-1-20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4,237.02 313.14 3,923.88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用 他项
证书号码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类型 使用期限
号 途 权利
豫(2019)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
1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开发区红枫里
0380285 号 2 号 1 号楼
豫(2019)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 共有宗地 国有建 1994-1-31
工 已抵
2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开发区红枫里 面积 设用地 至
业 押
0379967 号 2 号 3 号楼 7,250.15 使用权 2044-1-30
豫(2019)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
3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开发区红枫里
0379989 号 2 号 4 号楼
豫(2017)新乡 昆仑山路以
国有土 2017-11-28
市平原示范区不 新乡 东,通惠河路 工 已抵
4 152,384 地使用 至
动产权第 千味 阴暗,嵩山大 业 押
权 2067-11-27
000016 号 道以西

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已用于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新
乡千味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已用于向焦作中旅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共 4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
用新型专利 8 项,外观设计专利 3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权 取得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申请日 截止日 方式
1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正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63.3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2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 ZL201220598243.6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3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背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33.2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4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注浆装置 ZL201220598223.9 2012.11.04 2022.11.03 受让取得
一种像生菠萝果及其制作
5 发明专利 ZL201310278497.9 2013.06.27 2033.06.26 受让取得
方法
6 外观设计 点心(猴头 1) ZL201630480547.6 2016.09.23 2026.09.22 原始取得
7 外观设计 点心(猴头 2) ZL201630301467.X 2016.07.04 2026.07.03 原始取得
8 外观设计 点心(猴头 3) ZL201630480546.1 2016.09.23 2026.09.22 原始取得
9 外观设计 面点(蝴蝶卷) ZL201630327451.6 2016.07.18 2026.07.17 原始取得
10 外观设计 面点(荷花卷) ZL201630327219.2 2016.07.18 2026.07.17 原始取得
11 外观设计 包装袋(餐饮系列 1) ZL201630527693.X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2 外观设计 包装袋(餐饮系列 2) ZL201630527692.5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3 外观设计 包装袋(餐饮系列 3) ZL201630527715.2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4 外观设计 包装袋(香葱手抓饼) ZL201630527714.8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1-1-20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5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1) ZL201630531167.0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6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2) ZL201630538460.X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7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3) ZL201630531272.4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8 外观设计 包装袋(流通系列 4) ZL201630532197.3 2016.10.27 2026.10.26 原始取得
19 外观设计 包装袋(卡通熊仔包) ZL201630527686.X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20 外观设计 包装袋(年年有余八宝饭) ZL201630527708.2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包装袋(兴客坊葱油手抓
21 外观设计 ZL201630527707.8 2016.10.26 2026.10.25 原始取得
饼)
22 外观设计 点心(卡通小鸡) ZL201730017902.0 2017.01.17 2027.01.16 原始取得
23 外观设计 春卷 ZL201730194808.2 2017.05.23 2027.05.22 原始取得
一种多色食品加工喷浆成
24 实用新型 ZL201720783141.4 2017.06.30 2027.06.29 原始取得
型用喷嘴及成型设备
25 外观设计 点心(千味花式包) ZL201730479902.2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6 外观设计 点心(小猪包) ZL201730479628.9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7 外观设计 点心(玫瑰花馍) ZL201730479629.3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8 外观设计 点心(贝壳包) ZL201730479772.2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29 外观设计 点心(狗熊包) ZL201730479903.7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0 外观设计 点心(小狗包系列) ZL201730479775.6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1 外观设计 点心(千味葱油花卷) ZL201730479638.2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2 外观设计 点心(足球包) ZL201730479646.7 2017.10.10 2027.10.09 原始取得
33 外观设计 点心(心形系列) ZL201830073665.4 2018.02.26 2028.02.25 原始取得
34 外观设计 点心(太阳系列) ZL201830078498.2 2018.03.01 2028.02.29 原始取得
35 外观设计 点心(月亮) ZL201830078497.8 2018.03.01 2028.02.29 原始取得
36 外观设计 点心(元宝) ZL201830078490.6 2018.03.01 2028.02.29 原始取得
37 外观设计 点心(小牛包) ZL201830437092.9 2018.08.09 2028.08.09 原始取得
38 外观设计 点心(猪猪包) ZL201830491741.3 2018.09.03 2028.09.02 原始取得
39 外观设计 点心(熊仔包) ZL201830521539.0 2018.09.17 2028.09.16 原始取得
40 外观设计 饭团(猪猪饼系列) ZL201830717766.0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41 外观设计 托盘 ZL201830716368.7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42 外观设计 点心(年猪包系列) ZL201830716071.0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43 实用新型 一种注芯油条的生产设备 ZL201920043738.4 2019.01.11 2029.01.10 原始取得
44 外观设计 点心(白兔包) ZL201930493541.6 2019.09.09 2029.09.08 原始取得
45 实用新型 一种油条加工装置 ZL201920288123.8 2019.03.07 2029.12.17 原始取得
46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油条的油炸锅 ZL201920288705.6 2019.03.07 2029.12.17 原始取得

3、注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内共拥有 135 项注册商标,其中正在
使用的注册商标 24 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号/
序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所有权人
申请号

1 10867247 2023-10-13 受让取得 发行人




1-1-20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10867274 2023-08-06 受让取得 发行人



3 10867284 2023-10-13 受让取得 发行人


4 10867198 2023-10-20 受让取得 发行人


5 10867204 2023-10-20 受让取得 发行人


6 10867229 2023-10-20 受让取得 发行人


7 8844977 2024-01-06 受让取得 发行人


8 19315074 2028-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9 19345164 2027-04-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0 19315163 2028-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1 19315250 2028-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2 19315418 2027-04-20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3 19315326 2028-10-20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4 25906234 2028-08-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5 28437893 2029-05-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6 31027572 2029-02-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1-20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7 31033292 2029-02-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8 31049164 2029-02-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19 31371626 2029-03-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0 32129448 2029-03-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1 33881231 2029-06-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2 35923598 2030-03-13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3 40883555 2030-07-0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4 41402393 2030-10-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



(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 项美国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号/
序号 商标文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所有权人
申请号

1 87597111 2029-4-8 原始取得 发行人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登记著作权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作品名称 登记日期
号 时间 日期
国作登字-2017-F-
1 千味央厨平面标识 2013-01-20 2013-02-01 2017-11-07
00400246
国作登字-2017-F-
2 千味央厨立体标识 2013-01-20 2013-02-01 2017-11-07
00400247
国作登字-2017-F-
3 千点包装系列 2013-06-10 2013-06-10 2017-11-07
00400248



1-1-20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国作登字-2017-F-
4 兴客坊包装系列 2013-06-10 2013-06-10 2017-11-07
00400249
国作登字-2017-F-
5 千味央厨 LOGO 2016-01-22 2016-01-22 2017-11-27
00409659
国作登字-2019-F-
6 焙伦 2018-10-30 2019-02-28 2019-07-15
00826342
国作登字-2019-F-
7 千味小厨 2019-05-28 - 2019-12-23
00958412
国作登字-2020-F-
8 乌龟卡通包外形系列 2019-07-01 - 2020-01-14
00978684
国作登字-2020-F-
9 米糕包装系列 2019-09-26 - 2020-03-03
00991833


(三)资产许可使用及纠纷情况

公司不存在作为许可方,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要素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存在作为被许可方,许可使用郑州思念商标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一)、3、终止商标许可使
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六、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形。

(二)经营资质情况

1、食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下:

持有主
序号 发证机关 食品类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郑州市市
2021-7-6 至
1 发行人 场监督管 速冻面米制品 SC11141019400126
2026-7-5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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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速冻食品(速冻面米
新乡市市
新乡千 食品、速冻调制食 2020-3-26 至
2 场监督管 SC11141079100568
味 品)、糕点(热加工糕 2023-12-4
理局
点)

2、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下:

序号 持有主体 发证机关 经营项目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郑州高新技术
预包装食品销
产业开发区管 2018-11-13
1 发行人 售(含冷藏冷 JY1410194004286
委会环保安监 至 2021-8-28
冻食品)

预包装食品销
售(含冷藏冷
郑州高新技术
冻食品)、散装
产业开发区管 2020-9-9 至
2 千味优选 食品销售(含 JY14101940062980
委会环保安监 2025-9-8
冷藏冷冻食

品、含散装熟
食销售)
郑州市金水区
四面河山 热食类食品制 2021-2-24 至
3 市场监督管理 JY24101050362822
轻院店 售 2026-2-23


3、其他经营资质

序 单位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编号 有效期
号 名称
海 关 编 码 :
海关进出口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4101369043 2017-4-21 至
1 发行人 收发货人备案回
金水海关 检验检疫备案号: 长期

4100607161
郑州国家高新技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编号:
2 发行人 术产业开发区管 长期
备案 03008260
理委员会招商局
出口食品生产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备 案 编 号 : 2018-4-13 至
3 发行人
业备案证明 郑州海关 4100/18023 2023-4-12


七、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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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研发模式和研发机构设置

1、研发模式

公司较早便在行业内建立了“模拟餐厅后厨”的研发实验室,并组建了专业
的餐饮研发团队,以模拟餐厅后厨工艺的产品研发及制作为出发点,最大程度还
原餐企后厨的制作工艺,为食客提供最佳的就餐体验。

与生产模式相匹配,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分为定制研发和自主研发两种。定制
研发主要是研发部门根据定制客户的委托而进行研发立项,在启动研发工作以
前,客户及其需求明确,不确定性相对较小;自主研发主要是销售部门根据市场
需求的预期提出项目研发立项申请,审批同意后进行研发立项,在启动研发工作
以前,一般没有明确的客户,不确定性相对较大。目前,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多是
接受定制客户的委托以后而立项的。

2、研发团队及机构设置

公司技术研发部下设产品研发、工艺研发、设备研发、包装研发等四个专业
研究室和上海研发室,其中,产品研发又分设球类、酥类、油条、面点、烘焙类、
创新类六个研发小组。

多年来,研发中心以服务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和实现面米制品的工业化、规
模化发展为宗旨,充分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
为强化主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上海研发室利用上海的地缘及资源优势,主要开展项目沟通、新品展示、技术服
务,并及时掌握国内新品动态、了解消费者需求。技术研发部成立以来,先后取
得了无铝安心油条、油条的工业化生产、芝麻球的工业化生产等多项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开发上市的各类速冻面米产品 300 余个,产品
开发及创新推动了企业规模的快速成长及转型。尤其在安心油条、卡通包、手工
挞皮等方面,引领了行业发展方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中心目前共有研发、技术人员 36 名,
占员工总数的 1.7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研发中心员工总数的 55.56%。报
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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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流程管理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模式与生产控制要求,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产品研发模式,
并通过流程优化来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产品的研发主要是根据客户的定制化、个
性化需求进行专项研发和应用。新产品的开发从市场调研开始,经过立项、小试、
中试、试产及系列评审、确认,到最终量产共经历 12 个阶段。

(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所处的阶段

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针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已取得多项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并开发出多种产品。

序 来 对应的
核心技术 功能及创新 产品应用
号 源 专利成果
外卖油条、精品
自主 改变油条面团的切条方式,减
1 油条纵切技术 —— 油条、酥脆油条
研发 少生产线用人,增加生产效率

油条灌蛋制备 自主 新技术,利用油条进行馅料的
2 —— 蛋芯油条
方法 研发 灌注,增加油条的风味
吸收 外观创新,根据动物的象形图 点心(小牛
点心(小牛包、 奔腾小牛包、黄
3 再创 像进行创新,做成卡通形状的 包、年猪包
年猪包系列) 金大年猪包
新 面点 系列)
设计创新,将产品跟包装结
吸收
合,设计出适合生产和运输的
4 包装托盘 再创 托盘 喜宴福猪八宝饭
托盘,增加生产效率,提高产

品在整个过程的稳定度
吸收
饭团(猪猪饼 外观创新,将饭团制作成猪的 饭团(猪猪
5 再创 喜宴福猪八宝饭
系列) 形象,造型可爱 饼系列)

麻辣烫油条系 自主 将油条创新制作成可以用于
6 —— 麻辣烫油条
列 研发 煮制和火锅涮煮的产品
注芯油条制作 自主 注芯油条的发明创造,对丰富
7 —— 蛋芯油条
方法 研发 油条系列有促进作用
一种注芯油
注芯油条加工 自主 油条罐装机的研发,有利于产
8 条的加工装 蛋芯油条
装置 研发 品的快速规模化生产

生产方式创新,压延方式的更
面节高效生产 自主
9 新,做到无损压延,并加快成 —— 捞面面节
方法 研发
型效率
冷冻土豆宽粉 自主 生产方式创新,从结合产品特
10 —— 土豆宽粉
生产方法 研发 性设计适配的蒸程,提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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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发酵方式更新,米糕能够在更
米糕常温短时 自主 白糖桂花糕、红
11 短时间内发酵完成,组织结构 ——
发酵生产方法 研发 枣南瓜糕
更加均匀
根据布拉班德粉质曲线,结合 外卖油条、火锅
油条高效和面 自主
12 专用粉的特性,更快的和出符 —— 油条、安心油条、
技术方法 研发
合生产需求的面团 香脆油条等
球类产品高效
产品配方、设备、工艺的创新,
成型配方、工 自主
13 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用人数量 —— 芝麻球、地瓜丸
艺、设备系统 研发
减少
方法
生产方式创新,结合产品特性
新型成型油炸 自主
14 设计的油炸装置,更能符合产 —— 茴香小油条
装置 研发
品的炸程,大幅提高成品率
生产方式更新,结合产品特性
意大利千层面 自主
15 设计适配的蒸程,提高生产效 —— 千层面面皮
生产方法 研发

新型预调制八 自主 生产方式创新,多种物料加工 腊八粥调理包、
16 ——
宝粥调理包 研发 至同一状态,保证感官 八宝粥调理包

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油条、卡通包、芝麻球、地瓜丸等产品,已经
全部到达成熟量产阶段。

(三)主要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序号 项目 研发阶段 项目介绍及未来应用前景
中式点心的多样化研发生产对,可以更大
1 新口味酥饼 小试阶段
程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明治面团的工业化生产,代表着烘焙面
2 冷冻三明治面团 试产阶段 包类产品在技术上的一个大的突破,为产
品开发新的供应渠道
3 红豆派 小试阶段 针对西式快餐店推出的一款产品
4 麻酱烧饼 小试阶段 市场产品的吸收创新,增强产品技术研究
5 馅饼类 试验阶段 开拓饼类市场,丰富产品
6 注芯油条系列 试验阶段 基于蛋芯油条,对该系列产品进行储备
春卷的新型的生产方式,自动化,规模化
7 新造型春卷 中试阶段
生产
油条工业化规模化生产 作为主力品种,继续对油条工业化生产进
8 试验阶段
的研究 行技术研究,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米发糕工业化规模化生 继续对米发糕的工业化生产进行技术研
9 试验阶段
产的研究 究
烘焙类预烤产品,进行技术升级,能够极
10 冷冻预烤面包 试产阶段
大降低门店的运营成本,是未来烘焙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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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
基础面点的工业化生产
11 试验阶段 对面点工业化规模化生产进行技术研究
研究


(四)研发投入及其构成情况

1、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720.34 535.16 416.38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76% 0.60% 0.59%

2、与其他单位的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研究开发工作主要依托自身的研发团队,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其他
单位合作研发的情况。

(五)公司技术创新机制和安排

1、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秉承以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原则,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队伍
建设,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在研发人员薪酬体系设计上充分肯
定了技术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此外,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在产品研发、小试、中试
和改良等阶段的研发贡献合理确定研发人员的职级和薪酬,激励技术人员充分发
挥其技术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公司注重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和硬件设施建设,并保证充分调动公司各项资源
配合技术中心进行产品试验,保障研发工作顺利、高效,为公司技术研发创造良
好的环境。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了让公司技术人员紧跟国
际发展前沿,每年均组织技术人员到各高校进行培训,到其他先进企业进行参观、
交流、学习,并对培训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此外,公司还鼓励员工不断提
升自身素养,对员工提高自身学历与职称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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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保护措施

为保护公司的技术成果,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技术成果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1)核心技术人员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2)申请专利,公司为
专利权人;(3)团队分工合作,组建研发团队开展项目研发,防止核心工艺由一
人掌握;(4)在资料管理方面,公司设立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技术文件,严
格控制技术文件的发放、更改与作废。

八、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拥有境外资产,不存在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
活动的情况。

九、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FSSC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子
公司新乡千味于 2019 年进行 BRC(Brand Reputation and Compliance)认证,
通过并达到 A 级。公司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 食品安全体
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质量和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手册》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质量控制机构设置

公司质量控制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各工厂、子公司的质量控
制工作由质量管理部实施直接管理。质量管理部下设品质保证、品质控制、产品
检验、检测中心四个模块,共有约 70 名员工。品质保证模块主要负责组织制定
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运行和维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公司内外部
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品质控制模块主要负责生产
现场的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从中试到大生产过程控制、代加工工厂的筛选、代
加工工厂产品的确认及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分为原料检验和成品检验,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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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原料和成品验收标准及检验制度,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层
层把关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检测中心模块按照 CNAS 标准建立检测中心,
策划相应的体系文件,配备相应设备,负责原料、成品的理化、微生物检测,广
泛参与公司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产品评价,食品风险指标检测验证,新供方产品评
价,产品货架期风险评估,产品营养检测,生产车间环境评价,清洗消毒效果验
证。

(三)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从客户需求、研发、采购、计
划、生产、销售、交付各个环节进行策划、实施、管理,为客户提供安全、健康、
营养的产品。

1、原料采购验收过程管控

(1)供应商选择:对原辅料(包括添加剂)及包材供应商,公司建立有严
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根据《上游供应商管理程序》对所有的原辅料(包括添加剂)、
包材及其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物
料和供应商执行对应的管控措施。原辅料(包括添加剂)及包材供应商经过严格
筛选、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2)原辅料(包括添加剂)及包材采购、验收:公司建立了严于国家标准
或其他标准的原料验收标准,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原料验收
标准进行采购,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索票索证;到货原料必须配备检验合格
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按照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原料验收标准进行每批
次检验,并对原料的包装、标签、标识、运输条件、资质、检验报告进行验证,
全部合格后方可接收,非合格供应商和不合格原料直接拒收。

(3)供应商质量考核:公司依据供应商现场审核结果、原料到货质量情况、
原料使用过程异常情况进行考核。质量管理制定并实施供应商年度现场审核计
划,全面覆盖重要供应商,推动和辅导供应商内部食品质量安全改善。

2、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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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品设计研发阶段,公司采购管理协同质量管理通过《食品原料调
查表》对各种原料进行调研分析,调查供应商的合规性、是否通过第三方质量安
全体系认证、原料的各配料成分、添加剂是否符合 GB 2760 的要求、执行的产
品标准、是否有转基因成分、过敏原成分、辐照成分、营养标签等。

(2)公司质量管理按照配方严格审核各原料、添加剂是否符合 GB 2760 的
要求,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同时技术研发团队按照原辅料(包括添加剂)
及包材《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设计产品包装。

(3)编写产品的 HACCP 计划、QAP(质量保证程序)等,科学设置关键
控制点。公司对产品整个加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层层把关,确保生产过程
处于受控状态,生产出质量安全符合标准的放心产品。

(4)建立完善的食品防护计划,对重点工序安装高清的 360°监控系统,24
小时动态监控。专人负责检查监控运行情况,使生产过程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
保证食品安全。

(5)人员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管理
制度,所有新老员工均需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获取健康证;同时新入职员工
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培训、生产操作标准化培训等,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6)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公司开展全面食品安全自查、GMP(良好操作规
范)、异物防范、综合虫害管理(IPM)、清洁专项等工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检验过程管控

检测中心配备有多台先进仪器设备,可以满足产品检测和研发的需求。包括
FOSS 全自动蛋白质测定仪(进口)、FOSS 自动索式浸提系统(粗脂肪)(进口)、
Brabender 粉质仪(进口)、Brabender 拉伸仪(进口)、波通 RV 粘度仪(进口)、
METTLER TOLEDO 快速水分测定仪(进口)、美国 3M 手持 ATP 荧光检测仪、
3M 致病菌分子检测系统(进口)、全自动医用 PCR 分析系统(套)、紫外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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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度计、火焰光度计、自动电位滴定仪等。现有检测人员 10 人,均具为本科以
上学历,可进行基础理化、微生物检测。

4、销售过程质量控制

拥有专业配套的 WMS(仓储管理系统)和物流发货系统,针对运输车辆制
定安全卫生规范,运输过程全程冷链管控,配备 GPS 电子温控系统实时监控车
辆运输路线和车厢温度。

5、产品召回制度

公司建立和保持《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召
回控制程序》,确保对关键控制点偏离关键限值时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和控制(或
处置)。当不符合情况危害到食品安全时,将受影响的产品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进行处理和处置。如在流通环节发现存在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通知相
关方,并启动召回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公司建立
并健全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做到事前预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召
回事件。

(四)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防控措施

以百胜中国为代表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为保障上游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建
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监督和管理体系。为防范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部分直营
客户采用的产品质量防控措施主要有:

1、供应商现场审核

诸如百胜中国、华莱士、真功夫等大型连锁餐饮客户会对公司的硬件设施、
研发能力、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评价。主要通过内部
品控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依据审核标准进行现场核查。

2、定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重要客户会要求公司定期提供经 CNAS 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或者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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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飞行检查制度、“吹哨人制度”

飞行检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飞行
检查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也是提高工厂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重要客户每年会对公司进行飞行检查,验证过程管控能力。“吹哨人制度”,即食
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司在员工进入口粘贴“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全员参
与,监督举报,对知情人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实后给予奖励。

(五)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未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亦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重大法
律诉讼或经济赔偿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均出具了证明,证
明公司未发生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而被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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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与公司各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由千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千味有限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
司,公司设立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车辆、机器设备、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
司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产权明晰,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目前没有以其资
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控制支配权,
不存在资金、资产被股东占有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其他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超越本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对员工实行聘任制,与全
体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
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实施独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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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
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等完备的组织机构体系。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
构,各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行使职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
署办公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
立、完整的采购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及客户服务体系。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
权,拥有必要的场地、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餐饮管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

1-1-22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持有公司 62.4873%的股份,经营范围为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共青城城之集本身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
股权投资,除控股本公司外,共青城城之集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本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伟,其通过共青城城之集间接控制公司
62.4873%的股份。李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四)、2、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情况。

(二)与思念食品的同业竞争及解决情况

1、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在报告期内曾合计间接持有 Synear Food 70.43%的股
权并实际控制思念食品。思念食品控制的境内实体主要从事速冻面米产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与发行人存在经营范围相似、部分产品重叠、工艺技术相通、
部分供应商相同的情况。

2、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措施

为解决发行人与思念食品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李伟与思念食品管理层王
鹏、田淑红、王丽娟、徐锋等四人(以下合称“思念食品管理层”)经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安排:第一、王鹏退出千味央厨。王鹏将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全部转
让给李伟,并退出千味央厨董事会,且不再担任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
任何职务。第二、李伟退出思念食品。李伟将间接持有的思念食品股权全部转让
给思念食品管理层,并退出思念食品董事会,且不再担任思念食品任何职务。股
权转让完成后,王鹏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千味央厨股权,李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
有思念食品股权,从而彻底消除了发行人与思念食品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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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鹏将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给李伟

2017 年 9 月 2 日,王鹏与李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鹏将持有的发行人
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 20%股权(即 20 万元出资额)以 5,006.48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李伟。转让价格以共青城城之集全部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 33,376.53 万元为基础(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第 3006 号),由转
让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完成后,王鹏不再持有共青城城之集股权,共青城城
之集全部出资由李伟持有,共青城城之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由王鹏变更为李
伟。李伟提名的陈伏铭担任公司董事,王鹏不再担任。

(2)李伟将间接持有的思念食品全部股权转让给思念食品管理层

本次股权转让前,李伟曾间接持有 Synear Food 70.43%的股权,具体股权
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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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8 日,李伟与王鹏、田淑红、王丽娟、徐锋共同签署《境外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李伟同意将 Genki 和 Elite 分别持有的 Fortune Domain 及
Synear Food 的全部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对应 Synear Food 70.43%股份)
转让给王鹏、田淑红、王丽娟、徐锋在境外共同出资设立的 Galaxy Link。转让
双方以 Synear Food 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人
民 币 60,400 万 元 为 基 础 ( Roma Appraisals Limited 出 具 的 档 案 编 号 为
YU/BV4101p/MAR17 号资产评估报告),协商确定 Synear Food 70.43%股权的
价值为 382,857,480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建泉融资有限公司(香港)作为财务
顾问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思念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报告书》,
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理。

2017 年 12 月 31 日,Genki、Elite 分别与 Galaxy Link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Genki、Elite 分别将持有的 Fortune Domain 66.37%、8.24%股权转让给 Galaxy
Link;Genki、Elite 分别将持有的 Synear Food 41.52%、4.13%股权转让给 Galaxy
Link。Synear Food 董事会、Fortune Domain 董事会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 月 11 日作出同意前述股权转让的书面决议。股权转让完成后,
Synear Food 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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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李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思念食品任何股权。

(3)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①共青城城之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李伟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 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分两期通过
银行转账方式向王鹏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5,006.48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
李伟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纳税义务人王鹏已就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了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情况。

②Synear Food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 382,85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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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其中 191,428,740 元人民币(折合为 215,796,478 港币)于交割日
由受让方指定的 HK Sure Rich 向转让方指定的 For Joy 支付;剩余价款由受让
方 Galaxy Link 向转让方 Genki 和 Elite 签发 Promissory Note 的形式支付。

2018 年 1 月 1 日,Galaxy Link 向 Genki 和 Elite 签发 Promissory Note(本
金总额为 191,428,740 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Galaxy Link 承诺于
Promissory Note 五年期限届满后全额支付 191,428,740 元人民币本金及每年
5%的利息;2019 年 4 月 8 日,王鹏全资拥有的 HK Sure Rich 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向李伟全资拥有的 For Joy 支付股权转让款 215,796,478 港币(折合人民币
191,428,740 元)。Elite 和 Genki 已就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所得向境内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

至此,千味央厨与思念食品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全部解决。

2019 年 11 月,受让方指定的 HK Sure Rich 向转让方指定的 For Joy 提前
支付 Promissory Note 本金 700.02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8,980,142.10 元);2021
年 2 月,受让方指定的 Art Advanced Group Limited 向转让方指定的 For Joy 提
前 支 付 Promissory Note 剩 余 本 金 170,904,136.65 港 币 ( 折 合 人 民 币
142,448,597.90 元)。至此,受让方已提前全部偿还 Promissory Note 本金。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千味央厨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千味央厨的利益和保
证千味央厨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实际控制人李伟向
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
承诺:“(1)本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
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2)本公司目前除持有发行人 39,882,000 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62.4873%)之外,不存在其他股权投资;(3)本公司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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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及活动;(4)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
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其他机构或经济组织,或拥有该等实体的权益(包括控制权),或委派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在该等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5)本公司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
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6)与本公司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
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亦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7)本承诺函自
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8)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
受的全部损失。”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或经济组织,或拥有该等实体的权益(包括控制权),
或在其中担任或指使、操控他人在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等;(3)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
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
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亦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5)本人保证本人
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等,也遵守以上承诺;(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7)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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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
照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共青城城之集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2.4873%的股份
李伟 实际控制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前海新希望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8.9370%的股份
上德合味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5.5073%的股份
共青城凯立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5.4337%的股份
宿迁涵邦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5.1282%的股份
深圳网聚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5.1282%的股份
3、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四)、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4、实际控制人过去 12 个月内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
李伟曾间接控制的企业,2021 年 5 月对外转让控
河南海朗永昌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
李伟曾 100%持股的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
Elite Era Holdings Limited
2020 年 4 月对外转让
该企业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由
河南大观实业有限公司
李伟变更为宋建飞
河南省天隆实业有限公司服装专卖店 2000 年 10 月吊销未注销,李伟担任负责人
河南省景盛实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注销
中孚(河南)速冻有限公司 2002 年 12 月吊销未注销,李伟担任董事长
河南瀚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吊销未注销,李伟间接控制
李伟曾间接控制的企业,2020 年 8 月对外转让控
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
5、公司子公司
新乡千味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千味优选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面河山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70%
千味技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8 年 3 月注销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王珊珊、董彬、陈
公司董事
广垒、秦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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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 王向阳、史秋梅、韩国芹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徐振江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的其他企业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五、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和“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其他企业
上海珍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孙剑配偶之兄璩世东担任经理,并持有 90%股权
北京中诚益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陈广垒配偶徐佳持有 97%股权
北京中诚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广垒任董事长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陈广垒配偶徐佳任董事
链荟(北京)会展有限公司 秦玉鸣配偶马海金持有 100%股权
秦玉鸣配偶马海金任执行董事、经理并持有 60%
华设在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股权
河南嘉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王向阳的配偶赵松玲持有 55%股权
韩国芹之兄的配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
郑州同甘商贸有限公司
有其 100%股权
10、其他关联方
张庆华 共青城城之集监事
中冷链(北京)会展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注销,秦玉鸣曾担任董事长
郑州当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贾国飚持有 40%股权
11、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贾国飚 共青城凯立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州骏域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贾国飚担任董事
河南骏域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贾国飚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赤壁神山兴农科技有限公司 贾国飚曾担任董事
共青城界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贾国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10%财产份额
共青城艺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贾国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10%财产份额
共青城太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贾国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10%财产份额
Dukang Distillers Holdings Limited 贾国飚担任非执行与非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注销,贾国飚曾担任董事长并持有
河南省蔚蓝旗帜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10%股权
与宿迁涵邦同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JD.com, Inc.实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际控制的企业
12、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重要关联方
思念实业 李伟曾持有 72.31%的股权,2019 年 8 月注销
北京上谷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伟曾间接控制的企业,2020 年 1 月注销
怀来上谷科学城开发有限公司 李伟曾间接控制的企业,2020 年 1 月注销
郑州思念 李伟曾间接控制的企业
创新思念 郑州思念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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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发行人董事,王鹏的母亲李文献与李伟系堂姐
王鹏
弟关系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七、(一)、1、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七、(三)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相关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七、(一)、2、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七、(二)主要股东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四)公司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简介”的相关内容。

四、关联交易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
系,报告期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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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1)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具体情况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创新思念采购蒸汽、向郑州思念采
购水及因共用环保设施而分摊环保费用的情况;2020 年公司不存在向思念食品
及其关联方采购事项。最近三年,公司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 383.89 万
元、348.50 万元和 0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前述关联采购具体金额(不含税)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创新思念 采购蒸汽 - 213.55 330.00
购水 - 39.70 53.88
郑州思念
环保费用分摊 - 95.26 -
合计 - 348.50 383.89
注:2019 年 2 月 20 日,郑州思念与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公司与郑州思念共同分摊 2016
年至 201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排污等环保相关费用(包括排污费、环保设施折旧费用、环
保人员人工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其中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承担的环保费用共计 74.07 万
元,2019 年公司承担的环保费用共计 21.18 万元。

(2)向关联方采购的原因和合理性

①向创新思念采购蒸汽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英才街厂区原为郑州思念工业园第四车间,由公司向郑州思念租赁取
得。郑州思念工业园的蒸汽设施由创新思念投资建造,由于园区规划、土地等原
因,公司无法另行建设蒸汽设施,因此需要向创新思念采购蒸汽用于生产。

②向郑州思念采购自来水及分摊环保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英才街厂区所属工业园区用水管道是专管铺设,无法另行接入新管道,
因此,公司需与郑州思念共用一个水表户头。郑州思念与水务公司结算后,公司
按租用厂区实际用水量再与郑州思念结算水费。同时,工业园区内全部生产车间
共用一套废水排放及处置的环保设施,由于园区环评、规划、土地等原因,公司
无法另行建设环保设施,因此需要与郑州思念共用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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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关联方采购的定价依据、公允性

①向创新思念采购蒸汽的定价依据、公允性

公司(英才街厂区)向创新思念采购蒸汽的价格主要根据创新思念的生产成
本确定。公司英才街厂区附近主要为居民区和高教区,无独立第三方外部价格。
故采用公司(红枫里厂区)向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蒸汽的单价进行对
比。最近三年,英才街厂区蒸汽单价与红枫里厂区蒸汽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位置
单价 差异率 单价 差异率 单价 差异率
英才街厂区 - 207.43 207.43
- 19.29% 20.42%
红枫里厂区 - 173.89 172.26
注:差异率=(英才街厂区单价-红枫里厂区单价)/英才街厂区单价。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关联采购蒸汽价格较同期对外采购价格分别高
20.42%和 19.29%,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关
联采购蒸汽价格较高的原因主要系红枫里厂区蒸汽为郑州高新区热力有限责任
公司统一供应,该单位属于公用事业行业,蒸汽价格较低。

②向郑州思念购水及分摊环保费用的定价依据、公允性

公司向郑州思念购水的定价依据为工业用水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公司与
郑州思念分摊环保费用的定价依据为双方的实际产量,环保费用包括排污费用、
环保设施折旧、维修费用、环保人员人工费用等,定价公允。

(4)关联采购结算政策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采购结算政策、流程与发行人同类交易基本相同。具体结
算政策及流程如下:供应商在每月上旬将上月的对账单传到发行人财务部,发行
人财务部与供应商核对上月账目一致无误,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发行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5)关联采购的解决情况

发行人英才街厂区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停产并开始搬迁,不再向关联方
创新思念采购蒸汽、不再向关联方郑州思念采购水及共用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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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公司已全部解决向关联方采购问题。

2、关联租赁

(1)报告期内关联租赁具体情况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郑州思念租赁生产车间、仓库、职
工宿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租赁内容 租赁面积 租赁期 租金标准
英才街厂区(含生产车 2017 年 10 月
21,935 m2 15 元/m2/月
间、临时办公) -2018 年 9 月
郑州 英才街厂区(含生产车 2018 年 10 月
21,935 m2 15.75 元/m2/月
思念 间、临时办公)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7 月
英才街厂区(生产车间) 10,967.5 m2 15.75 元/m2/月
-2019 年 12 月
2017 年 1 月
5,815 m2 10.0 元/m2/月
郑州 -2018 年 9 月
注 红枫里厂区
思念 2018 年 10 月
5,815 m2 10.5 元/m2/月
-2019 年 3 月
注: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属于思念实业,思念实业委托郑州思念代为出租并
收取租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郑州思念租赁房屋应支付的租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英才街厂区 - 284.39 362.35
红枫里厂区 - 16.65 64.04
合计 - 301.04 426.38

(2)向关联方租赁的定价依据、公允性

英才街厂区系郑州思念四车间,为三层框架工业厂房,用于生产速冻面米食
品。鉴于英才街厂区周边无可参考同类厂房租赁,因此,租赁双方以房产折旧额
为基础,参考郑州城区工业厂房市场租赁价格协商确定。郑州思念四车间厂房入
账原值为 6,400 万元,年折旧额为 243.20 万元。2018 年发行人应付租金 362.35
(含税)万元,租赁价格基本公允。

公司红枫里厂区租金系参考郑州高新区工业厂房市场租赁价格并结合红枫
里厂区房产成新率情况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基本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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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的解决情况

2019 年 3 月公司通过在郑州高新区外租办公楼方式解决租赁关联方生产车
间临时办公问题,并于 2019 年 7 月正式迁入新址办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完成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收购,不再向关联方租赁红枫里厂区房产。
发行人英才街厂区已于 2019 年 12 月底全部停产并开始搬迁,不再向关联方租
赁英才街厂区生产车间。

综上,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公司已基本解决向关联方租赁房产问题。

3、终止商标许可使用

报告期内,郑州思念曾许可公司使用其注册的 12838391 号商标“思念”,
许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许可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
汤圆、粽子、元宵、糯米小圆子、馄饨、云吞、饺子、包子、豆包、八宝饭、煎
饼、花卷、方便米饭、馅饼(点心)、小圆面包、哈发糕、月饼、比萨饼、馅饼、
南瓜饼、春卷、馒头、油条、煎饺、芝麻球、小笼包、米糕、咖啡、茶、茶饮料、
糖、甜食(糖果),蜂胶、面粉、面粉制品、方便粉丝、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豆浆、食用淀粉、冰淇淋、盐、醋、酱油、调味品、酵母、食品用香料(不包括
含醚香料和香精油)、家用嫩肉剂、搅稠奶油制剂、食用预制谷蛋白。

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与郑州思念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前
述“思念”商标许可。鉴于公司报告期内未实际使用过该被许可商标,故郑州思
念同意发行人无需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用。

4、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采购 - 348.50 383.89
关联租赁 - 301.04 426.38
经常性关联交易合计 - 649.54 810.27
营业成本 29,062.82 67,140.84 53,412.96
经常性关联交易占营业
- 0.97% 1.52%
成本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及在公司营业成本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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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的比重较低,发行人的关联采购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

(1)关联方资产转让概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金额(不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时间
含税)
思念实业 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044.16 2019 年
郑州思念 专利 53.48 2019 年
合计 1,097.64

(2)收购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具体情况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与思念实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
思念实业将其坐落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 7,250 ㎡)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以后期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双
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同日,发行人与思念实业签订三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分
别约定思念实业将其坐落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的 1 号楼房
产(面积 3,721.67 ㎡)、3 号楼房产(面积 508.41 ㎡)、4 号楼房产(面积 1,585.08
㎡)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款分别为 280 万元、97 万元和 19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3 日,河南亚太旭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不动产
估价报告》(豫郑旭日评字[2019]040013F 号),确认红枫里 2 号的 1 号楼房产、
3 号楼房产和 4 号楼房产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361.37 万元、75.96 万元和 142.02
万元,红枫里 2 号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 490.1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与思念实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该《不动
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将红枫里 2 号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490.10 万元,将 1 号楼房产转让价款为 361.37 万元,将 3 号楼房产转让价款调
整为 75.96 万元,将 4 号楼房产转让价款调整为 142.02 万元,土地及房产总转
让价款总计为 1,069.45 万元(含税)。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4 月代思念实业申报缴纳本次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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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相关税费,并于 2019 年 6 月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就前述不动产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买专利具体情况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与郑州思念签订《专利转让合同》,郑州思念将
其所有的“一种油条炸制设备”等 8 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具体专利明细如
下:

序 专利 专利权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申请日 截止日
1 外观专利 一种油条炸制设备 ZL200820070303.0 2008.04.30 2018.04.29
2 外观专利 包装盒(年年有鱼) ZL201030213814.6 2010.06.24 2020.06.23
3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油条面胚成形机 ZL201220603055.9 2010.11.12 2020.11.11
4 外观设计 紫薯豌豆派 ZL201030695030.1 2010.12.24 2020.12.23
5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正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63.3 2012.11.04 2022.11.03
6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 ZL201220598243.6 2012.11.04 2022.11.03
7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背面煎烤装置 ZL201220598233.2 2012.11.04 2022.11.03
8 实用新型 一种蛋饼机注浆装置 ZL201220598223.9 2012.11.04 2022.11.03

2017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与郑州思念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郑州思念
将“一种像生菠萝果及其制作方法”、“一种菠萝味春卷的制作方法”2 项专利所
有(申请)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与郑州思念签订专利转让《补充协议》,双方
同意按照评估值对前述十项专利所有(申请)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北京中
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852 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853 号《评估报告》,前述十项专利所有(申
请)权的公允价值为 56.69 万元(含税)。

2、关联担保

2019 年 3 月 19 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与子公司新
乡千味、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公司董事长孙剑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19)中旅银保字第 74009-1 号、(2019)中旅银保字第 74009-2 号、(2019)
中旅银保字第 74009-3 号),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提供人
民币 3,000 万元短期借款,由子公司新乡千味、李伟、孙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限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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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该项关联担保已解除。

2020 年 5 月 14 日,中旅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发行人子公司新乡千味、发
行人董事长孙剑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1 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2 号),约定新乡千味、孙剑为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与发行人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期间签署
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
本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截至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该项关联担保正在履行。

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接受关联方
担保、受让关联方专利事项。购买关联方土地和房产有利于解决关联租赁、实现
资产独立;关联担保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融资规模,缓解资金压力;受让关联方专
利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行为合理,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2018 年末预付款项余
额 56.69 万元为预付郑州思念的专利转让款。

五、《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
与程序做出规定,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不因关联交易受到损害。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
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名单,说明是否参与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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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并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后进
行投票表决。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①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③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配偶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红枫里 2 号房地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思念实业坐落于郑州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关联董事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其应当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回避表决。除前述事项外,报告期
内,发行人存在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及时将相关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的情形。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全部予以确认。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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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
及关联股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应当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彬、陈广垒、秦玉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千味央厨报
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发行人前
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由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七、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不存在原材料采购或产品销售依赖于关联
方的情况。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定价,通过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等措施严格规范关
联交易,以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

“(1)本公司将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将不利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
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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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
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
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条件或利益;(5)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地位及
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7)在
审议发行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均严格履行相关法
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规定;(8)本
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本承诺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

“(1)本人将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将
不利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就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现在和将来
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条件和利益;(5)本
人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6)本人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7)在审议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规定;(8)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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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每届任期 3 年,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发行人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当选会议届次 任期
孙剑 董事长
白瑞 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王植宾
理、财务总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2019.06.26-2022.06.25
陈伏铭 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王珊珊 董事 会
董彬 独立董事
秦玉鸣 独立董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陈广垒 独立董事 2020.03.24-2022.06.25
股东大会

1、孙剑,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
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1995 年 9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河南省天隆实业有限公
司业务员;200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郑州思念业务代表、上海公司经理、
香港公司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河南一生
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郑州中部大观地
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新乡
千味执行董事。

2、白瑞,女,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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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河南
冠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海信科龙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会计主管;2004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郑州思
念结算部经理、资金管理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助理;2012 年 4 月至今在
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新乡千味经理。

3、王植宾,男,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西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宏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郑州章光 101 生发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郑州思念总成本会计、
高级审计员、内审经理、审计部经理;2012 年 4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陈伏铭,男,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郑州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历任郑州油脂化
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北
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部负责人;2008
年 4 月至今任黄河大观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5、王珊珊,女,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历,长江商学院 MBA。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
国惠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DOA 专家;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亚信联创
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
公司战略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6、董彬,女,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
州大学,硕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从
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涉外法律工作;2002 年 1 月至今任河南成务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并担任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监事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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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7、秦玉鸣,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天津商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先后负责《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餐饮冷链物流服务规范》、《易腐食品机动车冷藏
运输要求》等多项冷链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现任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全国物流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8、陈广垒,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
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绿色制造联盟副秘书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高校研究生导师。
1992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巿分行和省分行驻平
顶山特派员办事处工作;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任职及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北
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天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4 至 2019 年 7 月任红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2018 年 8 月
至今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当选会议届次 任期
王向阳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史秋梅 监事
2019.06.26-2022.06.25
职工代表监 职工代表大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韩国芹
事 会 六次会议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王向阳,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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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郑州粮食学院,本科学历。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郑州市第五粮油食
品公司生产管理车间主任;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河南兴秦科技有限公
司产品研发部实验室主任;1999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郑州思念质量技术总
监;2012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质量技术总监、生产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2、史秋梅,女,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新华社通讯
社天津分社新华 08 产品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为自由职业者;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郑州思念计划管理专员;2012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
作,现任运营计划部经理、公司监事。

3、韩国芹,女,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业学校,专科学历,中级物流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郑州思念品控专员、OEM 品控主管;2012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
任仓储管理部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白瑞 总经理 2019.06.26-2022.06.25
2 王植宾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06.26-2022.06.25
3 徐振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9.06.26-2022.06.25

1、白瑞

白瑞简历详见本节“一、(一)、2、白瑞”。

2、王植宾

王植宾简历详见本节“一、(一)、3、王植宾”。

3、徐振江,男,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历,中央财经大学在读博士。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广州南方人物周刊实习记者;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河南商报社
记者、经济新闻部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河南宋河酒业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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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助理;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洛阳汣祖杜康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河南骏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9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贾学明 技术研发部总监
2 程燕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3 朱国新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4 李欢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5 姬真真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贾学明,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
牧业经济学院,大专学历,高级面点师。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从事餐饮
面点师工作;2004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郑州思念面点师、研发组长、
技术经理和高级研发工程师;2012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技术研
发部总监。贾学明研发了公司第一代油条、蛋挞以及象形面点和休闲产品,如安
心油条、千层面奶黄包等销量高、热点高的产品。2017 年获得中原厨艺精英烹
饪大赛特金奖和首届“全国发酵面食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2、程燕,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
技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郑州思念技术研发资料管
理员;2012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技术研发部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
研发体系运行监督和核查以及专利申报与维护工作。

3、朱国新,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商州市商业职工大学,大专学历。1975 年至 2008 年 6 月历任新乡食品机械
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技术部副总经理、技术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成都雷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郑州思念技术部工程师;2012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技
术研发部工程师。朱国新主要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创新升级,研发了豆腐切
丁机、红豆派上浆装置等新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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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欢,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工
业大学,大专学历;2004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郑州思念研发中心配方专
员;2013 年 9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技术研发部工程师;李欢负责产品研
发阶段的设计开发,主持设计研发了鲜肉酥饼、红豆派、青团、荷叶包饭等产品,
2019 年获得百胜中国金厨师奖。

5、姬真真,女,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郑州大
学毕业,本科学历。2006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郑州思念技术资料统计员、
研发员;2012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技术研发部研发工程师。姬真真
主持研发了芝麻球、地瓜丸等明星产品以及糯米糍、芝士薯球等直营客户定制产
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投资企业 间接持股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出资占比 比例
孙剑 董事长 通过前海新希望间接持股 8.00% 0.72%
王向阳 监事会主席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58% 0.09%
白瑞 总经理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40% 0.08%
王植宾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36% 0.07%
徐振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通过共青城凯立间接持股 1.13% 0.06%
注:间接持股比例=自然人持有股东单位的股权比例*股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除上述披露的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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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间接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比例
姓名 间接持股数(股)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孙剑 228,157.88 0.36% 0.36% 0.36%
王向阳 54,794.40 0.09% 0.09% 0.09%
白瑞 48,552.00 0.08% 0.08% 0.08%
王植宾 47,164.80 0.07% 0.07% 0.07%
徐振江 39,188.40 0.06% 0.06% 0.06%

注: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比例*发行人总股本


(四)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争议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除对前海新希望、共青城凯立投资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3.32 万元 10.00%
董彬 独立董事 郑州共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00%
郑州畅之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0 万元 25.00%
华设在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0.00 万元 40.00%
秦玉鸣 独立董事
链荟(北京)会展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60.00%
副总经理兼
徐振江 北京七十二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8.00 万元 98.00%
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利益冲突或
者同业竞争。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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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在公司领薪情况 备注
1 孙剑 董事长 47.00 本公司领薪
2 白瑞 董事、总经理 36.73 本公司领薪
3 王植宾 董事、财务总监 27.35 本公司领薪
4 陈伏铭 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薪
5 王珊珊 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薪
6 徐振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67 本公司领薪
副总经理
7 钟辉(已辞职) 24.44 本公司领薪
(2020.1-2020.10)
8 董彬 独立董事 6.00 董事津贴
9 秦玉鸣 独立董事 6.00 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
10 陈广垒 4.50 董事津贴
(2020.3-2020.12)
独立董事
11 李晓慧(已辞职) 1.50 董事津贴
(2020.1-2020.3)
12 王向阳 监事 27.00 本公司领薪
13 史秋梅 监事 16.52 本公司领薪
14 韩国芹 监事 17.66 本公司领薪
15 贾学明 技术研发部总监 25.04 本公司领薪
16 程燕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6.19 本公司领薪
17 朱国新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6.36 本公司领薪
18 李欢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8.02 本公司领薪
19 姬真真 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15.46 本公司领薪
注 1:2020 年 10 月,原副总经理钟辉因个人原因辞职;
注 2:2020 年 3 月,独立董事李晓慧因个人原因辞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
广垒为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在公司享受退休金计划等其他待遇。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现任公司 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孙剑 董事长 郑州大观天旭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郑州大观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的企业
郑州中部大观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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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小镇建设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郑州新大观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企业的参股公司
上海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第一
分公司(2006 年 2 月吊销未 负责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注销)
白瑞 总经理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瀚锐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河南新瀚登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河南瀚海港汇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河南新瀚海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的企业
郑州大观天旭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 监事
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郑州新大观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陈伏铭 董事 河南金融小镇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
企业的参股公司
郑州思念果岭置业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曾经
河南瀚灏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控制的企业
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河南企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监事
公司
无关联关系
河南融创元汇企业管理咨询
监事
有限公司
与公司股东宿迁
战略投资部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涵邦同受京东控
投资总监
王珊珊 董事 制
上海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山生活无忧百货有限公司 董事
王向阳 监事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副总经理
郑州农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徐振江 兼董事会
北京七十二餐网络科技有限
秘书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宝宝树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陈广垒 独立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 无其他关联关系
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聚泰资产管理有限
董事长
公司
北京豫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彬 独立董事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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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河南高润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河南新瑞商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郑州郑报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中物冷联企业管理有限
经理、执行董事
公司
秦玉鸣 独立董事 北京真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中物医联企业管理有限
执行董事
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和作

出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人员签定的

协议

1、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均
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目前正常履行。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独立董事服务协
议》,就独立董事的聘任、任期、职责、报酬及终止聘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目前正常履行。

2、本公司与从事研发工作的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就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目前正常履
行。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的承诺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主要股东以及作
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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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董事会由秦鹏、白瑞、王植宾、陈伏铭、秦玉鸣、李晓慧
和董彬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秦鹏任董事长,秦玉鸣、李晓慧和董彬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董事变动情况 程序履行情况 变动后董事会组成人员
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
秦鹏因病去世,选举 2017 年年度股东 铭、秦玉鸣(独立董事)、李
2018 年 6 月
孙剑为董事 大会 晓慧(独立董事)、董彬(独
立董事)
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
2018 年第五次临 铭、王珊珊、秦玉鸣(独立
2018 年 12 月 增选王珊珊为董事
时股东大会 董事)、李晓慧(独立董事)、
董彬(独立董事)
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
李晓慧离职,选举陈 2020 年第一次临 铭、王珊珊、秦玉鸣(独立
2020 年 3 月
广垒为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 董事)、陈广垒(独立董事)、
董彬(独立董事)
注 1:2018 年 12 月,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宿迁涵邦,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增选一名董事;
注 2:2020 年 3 月,因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企业数量超过五家,李晓慧申请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陈广垒为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由王向阳、史秋梅和王霞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王向阳、
史秋梅为股东代表监事,王霞为职工代表监事,王向阳任监事会主席。报告期初
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监事会组
日期 程序履行情况 监事变动情况
成人员

2019 年 6 月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王霞辞去监事职务;选举韩 王向阳、史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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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会议 国芹为职工代表监事 韩国芹(职工代
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 5 名,分别为秦鹏、白瑞、王植宾、徐振江
和陶白静,其中秦鹏任总经理,白瑞任副总经理,王植宾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徐振江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陶白静任副总经理。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日期 程序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变动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 4 月,总经理秦鹏因病去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世;2018 年 6 月,副总经理陶白 白瑞、王植宾、徐振江
第十二次会议
静辞职;聘任白瑞为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 白瑞、王植宾、徐振江、
2019 年 2 月 聘任钟辉为副总经理
第十七次会议 钟辉
2020 年 10 月 —— 钟辉辞职 白瑞、王植宾、徐振江

除上述变动以外,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变动。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经营管理
等原因导致,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管理团队基本保持稳定,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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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逐步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
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和履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为公司治理的规范
化运行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证。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
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
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股东大会会议,历次股东大会均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
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股东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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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
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计召开了 36 次董事会。董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
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目前公司由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计召开了 19 次监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
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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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陈广垒为会计专业人
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自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历次召开的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
司决策,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以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了重
要意见与建议,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对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
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
职责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
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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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完善公司的治
理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

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 陈广垒 秦玉鸣、王植宾
提名委员会 秦玉鸣 董彬、孙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秦玉鸣 董彬、孙剑
战略委员会 孙剑 白瑞、秦玉鸣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自公司设立至今,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的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
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说明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发行
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
风险,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德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1)第 E00026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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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表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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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德师报(审)字
(21)第 S00071 号《审计报告》。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
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若欲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
等,敬请认真阅读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7,406,992.92 79,025,852.41 156,897,463.69
应收账款 52,247,699.51 44,555,792.16 42,029,191.38
预付款项 10,876,467.89 6,724,166.11 4,093,030.13
其他应收款 6,978,908.86 4,642,043.29 3,482,218.81
存货 116,165,537.45 99,104,009.13 55,640,736.31
其他流动资产 29,451,709.36 29,342,662.95 21,359,033.50
流动资产合计 333,127,315.99 263,394,526.05 283,501,673.8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2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086,100.00 23,013,000.00 -
固定资产 542,515,299.20 342,228,810.50 178,751,541.40
在建工程 1,225,675.10 151,882,105.36 83,539,633.23
无形资产 39,238,790.41 39,437,447.26 34,794,887.99
长期待摊费用 8,540,891.56 2,799,504.16 684,69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3,484.81 1,740,566.17 1,207,311.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21,686.69 13,754,029.24 18,061,95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2,451,927.77 574,855,462.69 342,040,025.41
资产总计 955,579,243.76 838,249,988.74 625,541,699.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141,804,370.11 127,870,348.90 92,246,698.09
预收款项 - 22,884,993.35 19,813,025.53
合同负债 14,103,915.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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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应付职工薪酬 10,480,300.05 10,463,530.21 9,477,266.73
应交税费 11,060,461.94 13,012,953.24 11,472,595.89
其他应付款 108,124,827.49 126,280,418.05 58,428,087.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74,434.00 - -
流动负债合计 304,548,308.93 330,512,243.75 191,437,673.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4,768,349.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24,200.51 1,972,616.71 1,158,141.6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692,549.51 101,972,616.71 101,158,141.69
负债合计 373,240,858.44 432,484,860.46 292,595,815.30
股东权益:
股本 63,824,136.00 57,278,070.00 57,278,070.00
资本公积 238,619,842.23 145,165,908.23 145,165,908.23
盈余公积 25,246,471.10 20,692,713.37 13,966,955.34
未分配利润 254,662,955.77 182,628,436.68 116,534,950.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82,353,405.10 405,765,128.28 332,945,883.93
少数股东权益 -15,019.78 - -
股东权益合计 582,338,385.32 405,765,128.28 332,945,883.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55,579,243.76 838,249,988.74 625,541,699.2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4,374,159.79 889,282,896.26 701,202,671.71
减:营业成本 739,325,810.71 671,408,369.94 534,129,623.73
税金及附加 8,922,394.99 7,457,269.87 6,475,571.34
销售费用 31,020,143.86 44,482,708.44 34,375,224.58
管理费用 79,234,601.62 63,669,305.78 44,056,626.08
研发费用 7,203,436.78 5,351,575.68 4,163,772.68
财务费用 3,396,936.28 736,717.18 -842,776.96
其中:利息费用 4,115,026.85 970,775.00 -
利息收入 806,863.58 296,707.77 908,322.73
加:其他收益 25,762,000.00 4,356,6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26,900.00 -587,200.00 -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264,216.99 -79,124.84 -
资产减值损失 - - -1,285,579.43
资产处置损失 -361,383.88 -1,440,348.66 -20,621.79
二、营业利润 100,008,768.66 98,426,875.87 77,538,429.04
加:营业外收入 2,183,773.61 864,580.95 241,583.94
减:营业外支出 2,065,625.04 1,902,648.12 639,420.61
三、利润总额 100,126,917.23 97,388,808.70 77,140,592.37
减:所得税费用 23,553,660.19 23,267,476.72 18,461,700.09
四、净利润 76,573,257.04 74,121,331.98 58,678,892.2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76,573,257.04 74,121,331.98 58,678,892.2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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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股东损益 -15,019.78 -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588,276.82 74,121,331.98 58,678,892.2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6,573,257.04 74,121,331.98 58,678,892.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6,588,276.82 74,121,331.98 58,678,892.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019.78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20 1.16 1.02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5,869,981.85 1,071,907,918.44 785,091,295.4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848,873.56 10,913,777.90 4,272,192.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8,718,855.41 1,082,821,696.34 789,363,487.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4,782,456.98 732,290,455.47 555,700,603.2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9,604,817.76 129,386,078.03 104,834,448.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839,049.46 69,438,693.17 66,671,726.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732,743.28 65,293,751.67 49,743,699.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0,959,067.48 996,408,978.34 776,950,47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759,787.93 86,412,718.00 12,413,009.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042,901.46 1,937,119.18 86,601.12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2,901.46 1,937,119.18 86,601.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95,629,956.82 194,165,767.80 185,961,074.3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629,956.82 194,165,767.80 185,961,074.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87,055.36 -192,228,648.62 -185,874,473.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8,886,600.00 3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886,600.00 30,000,000.00 10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65,143,817.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115,026.85 970,775.00 -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19,348.21 1,084,905.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678,192.06 2,055,680.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08,407.94 27,944,319.34 100,000,000.00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
38,381,140.51 -77,871,611.28 -73,461,463.46
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025,852.41 156,897,463.69 230,358,927.15
五、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406,992.92 79,025,852.41 156,897,4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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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4,556,265.23 42,195,006.09 113,732,932.96
应收账款 53,428,242.97 44,555,792.16 42,029,191.38
预付款项 7,913,472.75 26,402,479.39 2,622,718.40
其他应收款 228,279,184.06 238,945,243.02 80,949,016.12
存货 125,571,046.28 102,254,089.38 55,749,577.52
其他流动资产 18,726,959.31 7,586,969.93 2,520,212.46
流动资产合计 548,475,170.60 461,939,579.97 297,603,648.8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25,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1,000,000.00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086,100.00 23,013,000.00 -
固定资产 14,507,014.62 15,136,584.09 52,214,637.49
在建工程 70,530.99 200,000.01 -
无形资产 5,864,041.60 5,384,194.78 28,478.39
长期待摊费用 2,033,911.19 1,259,449.31 605,447.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0,498.40 836,838.4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14,642.00 1,448,114.00 2,571,37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7,536,738.80 247,278,180.65 280,419,938.04
资产总计 796,011,909.40 709,217,760.62 578,023,586.8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154,303,545.09 125,658,994.56 96,639,903.25
预收款项 - 22,884,993.35 19,813,025.53
合同负债 14,003,106.09 - -
应付职工薪酬 4,004,495.68 7,212,150.76 7,911,276.66
应交税费 6,923,493.39 12,360,044.92 11,242,294.05
其他应付款 4,814,655.66 8,576,540.81 4,691,127.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6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202,709,295.91 206,692,724.40 140,297,626.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5,24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158,141.6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240,000.00 100,000,000.00 101,158,141.69
负债合计 247,949,295.91 306,692,724.40 241,455,768.31
股东权益:
股本 63,824,136.00 57,278,070.00 57,278,070.00
资本公积 238,619,842.23 145,165,908.23 145,165,908.23
盈余公积 25,246,471.10 20,692,713.37 13,966,955.34
未分配利润 220,372,164.16 179,388,344.62 120,156,885.00
股东权益合计 548,062,613.49 402,525,036.22 336,567,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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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96,011,909.40 709,217,760.62 578,023,586.88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2,511,890.10 888,888,342.49 701,202,671.71
减:营业成本 809,200,071.27 701,158,130.60 534,351,430.44
税金及附加 4,014,450.41 4,947,458.64 5,443,027.04
销售费用 30,906,453.98 44,482,708.44 34,375,224.58
管理费用 64,825,156.31 51,918,775.42 41,159,148.30
研发费用 7,241,901.98 5,351,575.68 4,163,772.68
财务费用 -7,434,077.50 -5,935,099.25 -1,513,496.61
其中:利息费用 2,214,472.51 970,775.00 -
利息收入 9,723,168.24 6,953,079.29 1,569,976.39
加:其他收益 25,762,000.00 4,356,600.00 -
投资收益 - - 5,201.4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26,900.00 -587,200.00 -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270,171.34 -67,215.32 -
资产减值损失 - - -1,285,579.43
资产处置损失 -263,555.29 -1,440,348.66 -20,621.79
二、营业利润 58,599,649.70 89,226,628.98 81,922,565.51
加:营业外收入 2,146,274.77 864,300.62 241,303.94
减:营业外支出 1,847,012.11 1,842,648.12 639,420.61
三、利润总额 58,898,912.36 88,248,281.48 81,524,448.84
减:所得税费用 13,361,335.09 20,990,701.18 19,669,011.64
四、净利润 45,537,577.27 67,257,580.30 61,855,437.2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45,537,577.27 67,257,580.30 61,855,437.2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5,537,577.27 67,257,580.30 61,855,437.20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48,548,343.04 1,037,007,821.57 782,820,282.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215,043.77 8,852,474.06 418,208.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8,763,386.81 1,045,860,295.63 783,238,491.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76,724,163.44 794,854,616.48 531,592,496.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1,365,894.61 94,043,454.39 103,519,120.8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966,930.39 67,334,114.87 65,791,566.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613,126.48 61,099,405.28 44,567,814.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8,670,114.92 1,017,331,591.02 745,470,999.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93,271.89 28,528,704.61 37,767,492.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948,885.46 155,875.00 814,773.39



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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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812,104.17 43,272,246.33 368,329.45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60,989.63 73,428,121.33 32,183,102.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759,181.66 21,439,072.15 12,193,810.3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 19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000,000.00 8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59,181.66 201,439,072.15 282,193,81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1,807.97 -128,010,950.82 -250,010,707.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5,000,000.00 3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000,000.00 30,000,000.00 10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1,1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214,472.51 970,775.00 -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19,348.21 1,084,905.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33,820.72 2,055,680.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66,179.28 27,944,319.34 100,000,000.00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
72,361,259.14 -71,537,926.87 -112,243,215.39
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2,195,006.09 113,732,932.96 225,976,148.35

五、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556,265.23 42,195,006.09 113,732,932.96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受本公司委托,德勤对本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德师报(审)字(21)第 S00071 号《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千味央厨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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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德勤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
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德勤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德勤确定下列事项是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千味央厨于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
币 942,233,409.25 元、人民币 888,631,536.47 元、人民币 700,848,766.02 元。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重大,为千味央厨的关键业绩指标,存在较高的收入确认的错
报风险,因此,德勤将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德勤针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与合同签订、订单处理、
收入确认等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评价千味央厨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从报告期内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记录中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
出库单、签收记录等信息,以评价收入的真实性并确定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④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⑤实地走访千味央厨的主要客户,访谈相关人员,验证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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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
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对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
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
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
外,公司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技
郑州 郑州 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
新乡 新乡 食品生产 100.00% 设立
限公司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
郑州 郑州 供应链管理 100.00% 设立
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四面河山餐饮管
郑州 郑州 餐饮管理 70.00% 设立
理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千味技术,千味技术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00 万元,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出资到位。千味
技术自设立日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千味技术已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注销,自注销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新乡千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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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资到位。新
乡千味自设立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千味优选,千味优选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00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资到位。千味
优选自设立日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投资设立子公司四面河山,本公司持股比
例为 70%,四面河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实缴 350 万元出资。四面河山自设立日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
下:

(一)收入确认

1、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

(1)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
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
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
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
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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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公司商品销售不属于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如经销商返利等)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
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
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
日,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
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
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
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公司
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
为收入。

①直营客户销售

公司与直营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根据直营客户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每
月与直营客户核对发货产品及发货数量,本公司根据出库记录及签收记录确认销
售收入。

②经销商销售

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框架合同,根据经销商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
公司根据出库记录及签收记录确认销售收入。

2、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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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营客户销售和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直营客户销售
收款主要采用赊销方式,经销商销售收款主要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
方法如下:

①直营客户销售

公司与直营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根据直营客户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每
月与直营客户核对发货产品及发货数量,公司根据出库记录及签收记录确认销售
收入。

②经销商销售

公司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框架合同,根据经销商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
公司根据出库记录及签收记录确认销售收入。

(2)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财务、业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执行新准则对于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
确认等方面将不会产生影响;同时,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
入准则,其对于报告期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也不会产生影响。新收入
准则的具体影响详见本节“四、(十六)、2、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二)金融工具

1、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
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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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
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
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
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
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
类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
的:

A.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B.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C.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
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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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
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金融资产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
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
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
生减值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
况外,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
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B.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
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
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公司转按实际
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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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
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
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A.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
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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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C.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
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
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
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
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
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
的信用损失。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
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
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
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金融资产,信用
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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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
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
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④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公司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
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①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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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本公司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A.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B.根据本公司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
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C.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
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
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
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②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公司终止确认原金
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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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
当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④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
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
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
东权益总额。

2、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度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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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溢价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
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为贷款
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
本计量。

(3)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
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
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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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
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债
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G.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
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
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
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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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
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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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
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所在的金
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
键管理人员报告;

C.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
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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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
目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三)应收款项

1、以下与应收款项有关的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
本节“四、(二)、1、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

2、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认定为单
或金额标准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
组合 1 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
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
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其中:6 个月以内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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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个月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30.00 3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收回款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包装物。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
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与在同
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
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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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五)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
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
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
素。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公司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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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确认。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器具及家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00 23.7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00 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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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分类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
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年)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 50 0
计算机软件 直线法 5 0
其他 直线法 10-50 0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
进行调整。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
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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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
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
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九)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使用
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
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
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房屋建筑物、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内
分期平均摊销。

(十一)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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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
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以及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
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离职后福利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

(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
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年
限平均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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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
将难以区分性质的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
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
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
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确认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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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
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
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公司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
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
后的净额列报。

(十四)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
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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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
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六)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二)
金融工具”。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
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
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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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
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
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
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元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按新金融工具
按原准则列示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准则列示的
项目 的 2018 年 12 月 自原分类为可 从成本计量变
预期 2019 年 1 月 1
31 日账面价值 供出售金融资 为公允价值计
信用损失 日账面价值
产转入 量
应收账款 42,029,191.38 - -332,571.87 - 41,696,619.51
其他应收款 3,482,218.81 - -3,744.97 - 3,478,473.8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0 -25,000,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5,000,000.00 - -1,399,800.00 23,600,2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8,141.69 - -84,079.21 -349,950.00 724,112.48
未分配利润 116,534,950.36 - -252,237.63 -1,049,850.00 115,232,862.73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人民币 25,000,000.00 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被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计入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项目,该项金融资产于以前期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成本计量。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对该部分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减少人民币 1,399,800.00 元,并相应减少留存收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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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人民币 349,950.00 元,并相应增加留存收
益。

(2)预期信用损失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分类为按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具体影响包括:

①针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要求采用简化方法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导致 2019 年 1 月 1 日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增加人民币
332,571.87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人民币 83,142.97 元,同时减少留存收益
人民币 249,428.90 元。

②对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
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导致 2019 年 1 月 1 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
准备增加人民币 3,744.97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人民币 936.24 元,同时减少
留存收益人民币 2,808.73 元。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项目根据原
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
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按原准则确认的 重新计量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减值准备 预期损失准备 确认的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424,587.93 332,571.87 757,159.80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3,744.97 3,744.97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424,587.93 336,316.84 760,904.77

2、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
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 5 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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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
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
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
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
格。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及本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22,884,993.35 -22,884,993.35 -
合同负债 - 22,884,993.35 22,884,993.35
注:公司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新准则下年末余额 原准则下年末余额
项目 调整
/本年发生额 /本年发生额
预收款项 - 14,103,915.34 14,103,915.34
合同负债 14,103,915.34 -14,103,915.34 -
营业成本 739,325,810.71 -23,965,829.25 715,359,981.46
销售费用 31,020,143.86 23,965,829.25 54,985,973.11
注:公司在向部分客户销售商品时,约定公司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根据新收
入准则,公司在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记入营业
成本。

3、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本公司从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财会 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
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
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
程物资”、“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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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
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以前年度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文件对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同时明确或修订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递延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行目的列报内容,调整了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示位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列报内容。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
整。

4、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
确定因素

公司在运用上述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
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
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
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公司的估计存在差异。

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
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
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
大调整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1)坏账准备

2018 年度,公司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为判断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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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象表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需要确认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确认需要运用判断
和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的期间
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2)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公司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各类应收账款确定相
应的损失准备的比例。减值矩阵基于公司历史逾期比例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
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确定。信用损失准备的确认
需要运用判断和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
计改变的期间的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为判断基础确认跌价准备。当存在迹象表明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需要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认需要运用判断
和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
存货账面价值。

(4)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减值准备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估计是以对类似性质及功能的固定资产实际可使
用年限的历史经验为基础作出的。如果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缩短,公司将采取
措施,加速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或淘汰闲置的和技术性陈旧的固定资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估计为判断基础确认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
的确认和计量需要运用判断和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
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五、适用税率及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 9%、10%、1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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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税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根据相关 17%
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2%
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
70%计算缴纳,税率为 1.2%;出
房产税 房产原值、房产出租收入
租房产的房产税按出租收入的
12%计缴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每平方米 6-12 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37 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 13%
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和 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二)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千味优选及四面河山 202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符合上述通知规定,2020 年度,其所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税收优惠。

六、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应予以披露的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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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以下非经常损益明细表经德勤会计师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函)字(21)
第 Q00313 号专项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损失) -41.22 -200.39 -50.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2,726.20 485.66 -
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2.69 -58.7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3.10 -97.45 8.88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614.80 -32.27 10.46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1,844.39 96.82 -3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814.44 7,315.31 5,899.27
净利润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 54,251.53 万元,固定资产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折旧年限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42,682.41 2,250.93 - 40,431.48 20 年
机器设备 18,142.45 4,669.04 99.61 13,373.79 10 年
运输设备 172.47 48.19 - 124.28 4年
电子设备 348.33 219.63 - 128.71 3年
器具及家具 360.85 167.59 - 193.26 5年
合计 61,706.52 7,355.38 99.61 54,251.53 -

公司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
(一)主要固定资产”。

(二)对外投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子公司新乡千味 100%股权、子公司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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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优选 100%股权、子公司四面河山 70%股权,除此之外无其他合并范围外的长
期股权投资。另外,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投资 2,500 万元持有河南瓦特 10%
的股权,目前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河南瓦特基本情况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3、河南瓦特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3,923.88 万元,无形资
产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原值 累计摊销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出让 4,062.97 255.35 - 3,807.62 50 年
计算机软件 购买 93.77 4.92 - 88.85 5年
其他 受让/原始取得 80.29 52.88 - 27.41 10-50 年
合计 - 4,237.02 313.14 - 3,923.88 -

上表中其他无形资产主要是公司的专利、商标等,公司土地使用权、专利、
商标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二)主要无形资
产”。其中:无形资产中向思念实业购买的红枫里厂区土地使用权、向郑州思念
购买的专利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四、(二)偶发性关联交易”,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收益法。

九、主要负债情况

(一)银行借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 1,500 万元,公司长期
借款余额为 5,476.83 万元。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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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采购款 12,482.29
应付运输费 614.59
应付电费 228.54
应付仓储费 55.90
应付水费 13.00
其他 786.12
合计 14,180.44


(三)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工程款 9,616.09
收取的押金及保证金 617.21
应付设备款 522.79
其他 56.39
合计 10,812.48


(四)合同负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为 1,410.39 万元,主要是
预收的商品销售款项。

(五)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 1,048.03 万元,除应付
职工薪酬外,本公司无其他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六)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发行人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约的最
低租赁付款额为 1,221.33 万元,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的具体情况详
见本节“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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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股本 6,382.41 5,727.81 5,727.81
资本公积 23,861.98 14,516.59 14,516.59
盈余公积 2,524.65 2,069.27 1,396.70
未分配利润 25,466.30 18,262.84 11,653.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8,235.34 40,576.51 33,294.59
少数股东权益 -1.50 - -
股东权益合计 58,233.84 40,576.51 33,294.59

随着公司净利润的持续增长,公司股东权益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每年度按
照当年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扣除盈余公积后的剩余净利润计入当年
未分配利润。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75.98 8,641.27 1,241.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8.71 -19,222.86 -18,58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0.84 2,794.43 1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38.11 -7,787.16 -7,346.15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920.02 446.01 759.6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272.01 161.30 203.11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29.31 53.77 -
合计 1,221.33 661.08 9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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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有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日后事项

发行人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主要在中国大陆经营速冻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相关业务,其全部资产
均位于中国境内。管理层根据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
来划分报告分部,并决定向报告分部来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由于发行人分配
资源及评价业绩系以速冻食品供应及相关业务整体运营为基础,亦是发行人内部
报告的唯一经营分部。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9 0.80 1.48
速动比率(倍) 0.62 0.41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15% 43.24% 41.7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0.20% 0.12% 0.01%
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24 20.25 24.68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7 8.68 10.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741.32 11,710.79 8,677.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33 101.32 -
每股净资产(元/股) 9.12 7.08 5.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53 1.51 0.2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0 -1.36 -1.28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
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3)资
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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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折旧支出+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无形资产摊销;(8)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9)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普通股股数(普通股股数为期末股本总额);(1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1)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年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5.00% 1.24 不适用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9 年 20.10% 1.29 1.16
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9.33% 1.02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0 年 11.38% 0.94 不适用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9 年 19.84% 1.28 1.15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9.43% 1.03 1.03

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
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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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四、设立时以及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6 年 6 月 1 日,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千味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 2040 号《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是以千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为
目的,确定本次对千味有限整体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千味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5,774.40 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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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为 6,828.04 万元,公允价值较账面值增值 18.86%,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
和流动资产形成的评估增值。

十五、历次验资报告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
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十六、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2020 年数据变动分析

1、资产类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变动率 变动原因、依据、合理性说明
主要系千味央厨长期借款增加所
货币资金 11,740.70 7,902.59 48.57%

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款以及新乡
预付款项 1,087.65 672.42 61.75%
千味预付电费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新乡千味为建设 2 车间、
其他应收
697.89 464.20 50.34% 4#仓库工程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

所致
主要系新乡千味冷库、2#车间、
固定资产 54,251.53 34,222.88 58.52% 4#仓库、外网及附属公共设施等
完工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 122.57 15,188.21 -99.19% 原因同上
主要系新乡千味公租房装修摊销
长期待摊
854.09 279.95 205.09% 增加 306.26 万,厂区绿化及车间
费用
防撞等摊销增加 221.62 万所致
主要系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递延所得
342.35 174.06 96.69% 1,028.33 万抵消形成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税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 主要系新乡千味应付设备款减少
542.17 1,375.40 -60.58%
动资产 683.46 万所致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变动率 变动原因、依据、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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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公司 2020 年 5 月归还中
旅银行 3,000.00 万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1,500.00 3,000.00 -50.00%
2020 年 4 月新增招商银行短期
借款 1,500.00 万所致
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
预收款项 - 2,288.50 - 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
至合同负债。
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
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
至合同负债;合同负责金额减少
合同负债 1,410.39 - -
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部分经销商
基于自身原因期末预付款项有
所减少。
主要系 2020 年郑州千味在中旅
银行新增长期借款 5,000.00 万
元,新乡千味在中旅新增长期借
长期借款 5,476.83 - -
款 4,388.66 万元,其中已归还长
期借款 3,514.38 万元,一年内到
期长期借款 397.44 万元
主要系 2020 年新乡千味固定资
递延所得税负
1,392.42 197.26 605.87% 产执行 500 万以下一次性所得

税前扣除政策所致
主要系 2018 年 12 月宿迁涵邦和
深圳网聚共向千味央厨增资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相关协议中
约定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拥有
在特定情形下要求公司回购的
其他非流动负
- 10,000.00 - 权利,2020 年 4 月,千味央厨与

全体股东签订补充协议,解除了
相关回购条款。2020 年末将 2019
年末的 10,000 万元金融负债列
报为权益工具,计入股本和资本
公积。
非流动负债合
6,869.25 10,197.26 -32.64% 原因同上

资本公积 23,861.98 14,516.59 64.38% 原因同上
主要系扣除盈余公积后的剩余
未分配利润 25,466.30 18,262.84 39.44% 净利润计入当年未分配利润所

归属于母公司 主要系股本及资本公积变动所
58,235.34 40,576.51 43.52%
股东权益合计 致
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投资持股
少数股东权益 -1.50 - - 70%的子公司四面河山 2020 年
度亏损 5.00 万所致
主要系股本及资本公积变动所
股东权益合计 58,233.84 40,576.51 43.52%


3、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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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变动原因、依据、合理性说明
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商品控制
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用
销售费用 3,102.01 4,448.27 -30.26%
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记入营业成本所

主要系研发人员工资增加 105.01 万,
研发费用 720.34 535.16 34.60%
研发部新增仪器设备 31.18 万所致
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 339.69 73.67 361.09%
增加所致
其中:利息费 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
411.50 97.08 323.89%
用 增加所致
利息收 主要系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增加,相应
80.69 29.67 171.94%
入 产生的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 2020 年 4 月收到稳岗补贴
1,231.20 万元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
其他收益 2,576.20 435.66 491.33%
项奖补资金 935.00 万元,总计 2,166.20
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 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瓦特评估
-92.69 -58.72 57.85%
损失 减值所致
信用减值利得 主要系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计算
26.42 -7.91 -433.92%
(损失) 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降低所致
主要系 2019 年英才街厂区搬迁,处置
资产处置损失 -36.14 -144.03 -74.91% 较多废旧固定资产,而 2020 年报废设
备较少所致
主要系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营业外收入 218.38 86.46 152.58% 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给予种子独角
兽企业的 150.00 万财政补贴所致
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投资持股 70%的子
少数股东损益 -1.50 - - 公司四面河山 2020 年度亏损 5.00 万所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 -1.50 - - 原因同上
总额


(二)2019 年数据变动分析

1、资产类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率 变动原因、依据、合理性说明
主要系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投
货币资金 7,902.59 15,689.75 -49.63%
入较大所致。
主要系公司预付采购款,及新乡
预付款项 672.42 409.30 64.28%
千味预付公租房租金所致。
主要系 2019 年公司处置固定资产
其他应收款 464.20 348.22 33.31%
尚有 78.00 万元款项未收回所致。
主要系 2020 年春节时间较早,公
存货 9,910.40 5,564.07 78.11% 司应对旺季储备库存商品、原材
料所致,其中库存商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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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23 万元。
主要系新乡千味因建设生产车间
其他流动资产 2,934.27 2,135.90 37.38% 及购置设备产生大量未抵扣进项
税额。
主要系执行新金融资产准则,投
可供出售金融 资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
- 2,500.00 -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
2,301.30 - - 原因同上。
融资产
主要系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转
固定资产 34,222.88 17,875.15 91.46%
固金额 12,788.51 万元所致。
主要系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
在建工程 15,188.21 8,353.96 81.81%
目的资本化支出。
主要系公司办公楼装修及车间改
长期待摊费用 279.95 68.47 308.87%
造等费用。
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内部交易未
递延所得税资
174.06 120.73 44.17% 实现利润、公允价值变动、资产

减值准备等变动所致。
主要系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非流动资产合
57,485.55 34,204.00 68.07% 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变动所

致。
资产总计 83,825.00 62,554.17 34.00%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变动所致。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率 变动原因、依据、合理性说明
主要系 2019 年 5 月增加借款用于
短期借款 3,000.00 - -
购买纸箱所致。
主要系公司因英才街厂区搬迁、
春节相比往年较早,期末发行人
应付账款 12,787.03 9,224.67 38.62%
原材料备货量增加导致采购支出
上升所致。
主要系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期
其他应付款 12,628.04 5,842.81 116.13%
末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流动负债合计 33,051.22 19,143.77 72.65%
短期借款变动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
197.26 115.81 70.33% 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差异所致。

负债合计 43,248.49 29,259.58 47.81% 主要系流动负债变动所致。
主要系公司每年度按照当年净利
盈余公积 2,069.27 1,396.70 48.15%
润 10%计提盈余公积所致。
主要系扣除盈余公积后的剩余净
未分配利润 18,262.84 11,653.50 56.72%
利润计入当年未分配利润所致。
负债和股东权
83,825.00 62,554.17 34.00% 主要系负债变动所致。
益总计

3、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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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率 变动原因、依据、合理性说明
主要系 2019 年英才街厂区搬迁,
资产处置损失 -144.03 -2.06 6,891.75%
处置废旧固定资产所致。
主要系银行存款平均余额下降,
利息收入 29.67 90.83 -67.33%
相应产生的存款利息降低所致。
主要系 2019 年承担员工交通事
营业外支出 190.26 63.94 197.56%
故赔偿款 99.36 万元所致。
营业外收入 86.46 24.16 257.88% 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 50 万所致。
主要系管理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
酬增加 1,031.72 万元,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6,366.93 4,405.66 44.52%
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加 329.48 万
元所致。
主要系 2019 年新增公司银行借
财务费用 73.67 -84.28 -187.42% 款 3,000 万元,当年新增利息费用
97.08 万元所致。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1)第 R00047 号),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千味央厨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
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经审阅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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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02,803.12 95,557.92 7.58%
流动资产 38,090.33 33,312.73 14.34%
非流动资产 64,712.79 62,245.19 3.96%
负债合计 40,930.90 37,324.09 9.66%
流动负债 24,528.18 30,454.83 -19.46%
非流动负债 16,402.72 6,869.25 138.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872.22 58,233.84 6.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1,867.38 58,235.34 6.24%
少数股东权益 4.84 -1.50 422.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6,800.94 36,692.77 54.80%
营业利润 4,527.27 3,101.11 45.99%
利润总额 4,638.99 3,149.45 47.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7.65 2,423.58 5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548.86 1,653.06 114.68%
母公司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8.80 -756.67 699.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41.13 -4,526.64 -88.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13.71 5,418.88 51.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11.39 135.57 3,006.50%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损失) - 1.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50.00 1,239.34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111.8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27 -101.66
所得税影响数 -32.93 -256.84
合计 98.79 770.52

如上表所示:(1)从财务状况来看,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 102,803.12 万元和 61,867.38 万元;

(2)从经营业绩来看,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6,800.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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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同期增长 54.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47.65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50.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548.86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4.68%,公司经营良好;

(3)从现金流量来看,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4,538.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9.8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211.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06.50%,主要系随着疫情得以控制,下游
餐饮等客户经营复苏,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
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业务发展稳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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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2,554.17 万元、83,825.00 万元和
95,557.92 万元,资产规模呈增长态势,表明公司经营稳健、实力逐步增强。公
司资产规模的扩大,亦进一步增强了应对风险的能力。

报告期内各期末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货币资金 11,740.70 12.29 7,902.59 9.43 15,689.75 25.08
应收账款 5,224.77 5.47 4,455.58 5.32 4,202.92 6.72
预付款项 1,087.65 1.14 672.42 0.80 409.30 0.65
其他应收款 697.89 0.73 464.20 0.55 348.22 0.56
存货 11,616.55 12.16 9,910.40 11.82 5,564.07 8.89
其他流动资产 2,945.17 3.08 2,934.27 3.50 2,135.90 3.41
流动资产合计 33,312.73 34.86 26,339.45 31.42 28,350.17 45.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2,500.00 4.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08.61 2.31 2,301.30 2.75 - -
固定资产 54,251.53 56.77 34,222.88 40.83 17,875.15 28.58
在建工程 122.57 0.13 15,188.21 18.12 8,353.96 13.35
无形资产 3,923.88 4.11 3,943.74 4.70 3,479.49 5.56
长期待摊费用 854.09 0.89 279.95 0.33 68.47 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35 0.36 174.06 0.21 120.73 0.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2.17 0.57 1,375.40 1.64 1,806.20 2.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245.19 65.14 57,485.55 68.58 34,204.00 54.68
资产总计 95,557.92 100.00 83,825.00 100.00 62,554.17 100.00

从资产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45.32%、31.42%和
34.86%。2019 年末、2020 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8 年末降低主要原因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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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减少及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目前能够保障业务
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2、流动资产质量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资产
变现能力较强。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5,689.75 万元、7,902.59 万元和
11,740.7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34%、30.00%和 35.24%。2019
年期末货币资金金额下降,主要系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投入较
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现金 10.50 8.85 9.08
银行存款:
人民币 11,718.47 7,893.73 15,680.66
美元 - 0.00 0.00
其他货币资金 11.73 - -
合计 11,740.70 7,902.59 15,689.75
注:报告期期末其他货币资金系发行人子公司千味优选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构成,不存在其他抵押、
冻结等限制或存放境外或存在潜在流动性风险的情形。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5,280.07 4,537.86 4,245.38
减:信用损失(坏账)准备 55.30 82.28 42.46
账面价值 5,224.77 4,455.58 4,202.92

①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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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224.77 4,455.58 4,202.92
同比增长率 17.26% 6.01% 199.34%
主营业务收入 94,223.34 88,863.15 70,084.88
同比增长率 6.03% 26.79% 18.21%
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 5.55% 5.01% 6.00%
应收账款/总资产 5.47% 5.32% 6.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02.92 万元、4,455.58 万
元和 5,224.7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2%、5.32%和 5.47%,同时应
收账款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0%、5.01%和 5.55%。总体来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处于较低水平,反映了公司
较好的销售回款能力以及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先款后货和给予信用期的客户各自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先款后货的
60,531.82 64.24% 52,619.86 59.21% 42,365.14 60.45%
客户
给予信用期
33,691.52 35.76% 36,243.29 40.79% 27,719.74 39.55%
的客户
合计 94,223.34 100% 88,863.15 100% 70,084.88 1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先款后货的客户与给予信用期客户
收入占比维持在 60%与 40%左右,两者占比情况相对稳定。前述占比情况与公
司采用的销售模式有直接关系,系由于公司在销售策略上通常对经销商客户采取
先款后货的方式,对于直营客户采取给予信用期的方式。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
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收入占比亦维持在 60%和 40%左右,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
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四)5、按销售模式划分的主营业务收
入情况”,其占比情况与前述先款后货客户和给予信用期客户情况趋同。

报告期内,除个别经销商外,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结
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极少量经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具体情况详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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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三)3、(3)②Ⅲ销售结算政策”。

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给予信用期客户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给予信用期的客户收入 33,691.52 36,243.29 27,719.74
应收账款余额 5,280.07 4,537.86 4,245.38
应收账款余额占给予信用
15.67% 12.52% 15.32%
期客户收入比重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
5.59% 5.10% 6.05%
比重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给予信用期客户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公司给予长期合作的大型直营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应收账款余额占
比变动主要系给予信用期的客户年末销售收入变动所致。

②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款项性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3,268.24 1 年以内 61.90 货款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14.15 1 年以内 5.95 货款
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 211.38 1 年以内 4.00 货款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 162.91 1 年以内 3.09 货款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3.06 1 年以内 2.33 货款
合计 4,079.73 - 77.27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2,930.51 1 年以内 64.58 货款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90.78 1 年以内 6.41 货款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1.36 1 年以内 3.56 货款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 91.03 1 年以内 2.01 货款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9.03 1 年以内 1.74 货款
合计 3,552.71 - 78.30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3,032.74 1 年以内 71.44 货款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62.78 1 年以内 3.83 货款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6.32 1 年以内 3.45 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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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16.44 1 年以内 2.74 货款
昌乐维德食品有限公司 88.91 1 年以内 2.09 货款
合计 3,547.18 - 83.55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③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

2018 年,对生产经营较为正常的客户应收账款,公司主要根据账龄计提坏
账准备;对于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客户,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自 2019 年开始,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规定,根据应
收账款逾期时间来评估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组合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A.2019 年—2020 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

2020 年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 82.28 - 82.28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
本年
转入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转出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本年转回预期信用损失 26.98 - 26.9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5.30 - 55.30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5,280.07 - 5,280.07
账款账面余额

2019 年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项目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合计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19 年 1 月 1 日 75.72 - 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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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
本年
转入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转出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6.56 - 6.56
本年转回预期信用损失
2019 年 12 月 31 日 82.28 - 82.28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4,537.86 - 4,537.86
账款账面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信用期情况 预期平均损失率
账面余额 比例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信用期内 0.72% 5,092.78 96.45% 36.89 5,055.89
逾期 0-30 天 6.76% 138.36 2.62% 9.36 129.00
逾期 30-90 天 11.94% 38.92 0.74% 4.65 34.27
逾期 90-360 天 43.98% 10.01 0.19% 4.40 5.61
逾期 1 年以上 100% - - - -
合计 5,280.07 100.00% 55.30 5,224.7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信用期情况 预期平均损失率
账面余额 比例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信用期内 1.09% 4,319.25 95.18% 47.17 4,272.08
逾期 0-30 天 13.60% 186.67 4.11% 25.38 161.29
逾期 30-90 天 30.46% 31.94 0.70% 9.73 22.21
逾期 90-360 天 55.66% - - - -
逾期 1 年以上 100.00% - - - -
合计 4,537.86 100.00% 82.28 4,455.58

B.2018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245.38 42.46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4,245.38 42.46

a.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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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8/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6 个月以内 4,245.25 100.00% 42.45
7-12 个月 0.13 0.00% 0.01
合计 4,245.38 100.00% 42.46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严格的销售管理政策,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构成也较为
稳定,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绝大部分比重,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也
较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④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2018 年核销的应
收账款金额为 19.92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无应收账款核销。2018 年公司核
销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客户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的账款,核销金额为 18.97
万元,所核销的应收账款主要系产品销售款,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多次催收
均无法收回;如继续催收,可能造成催收成本高于应收金额。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409.30 万元、672.42 万元和
1,087.6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低。2020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采
购款、电费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年限 占比
辽宁实维天食品有限公司 362.88 1 年以内(含 1 年) 33.36%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原阳县供电公司 275.99 1 年以内(含 1 年) 25.38%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63.52 1 年以内(含 1 年) 24.23%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51.86 1 年以内(含 1 年) 4.77%
致远翊(郑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2.76 1 年以内(含 1 年) 3.93%
合计 997.01 91.6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预付款项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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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款项情况。

(4)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8.22 万元、464.20 万元和
697.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低,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及保证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押金及保证金主要包括因新乡工程建设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 298.02 万元、新乡公租房押金 99.70 万元,其他主要包括应收施工方承担的
工程电费 100.07 万元。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00.17 465.93 348.22
减:信用减值损失 2.28 1.73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697.89 464.20 348.22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照款项性质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押金及保证金 446.21 289.22 325.22
其他 253.96 176.71 23.00
合计 700.17 465.93 348.2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款项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关联方往来款期末余额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②报告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 信用损失
单位名称 账龄 占比
余额 准备余额
新乡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 212.71 1 年以内(含 1 年)、 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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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含 2 年)
1 年以内(含 1 年)、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00.07 14.29 1.00
1-2 年(含 2 年)
1 年以内(含 1 年)、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9.70 14.24 1.00
1-2 年(含 2 年)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
85.32 1 年以内(含 1 年) 12.18 -
委员会行政综合执法局
许昌市建安区金望饲料厂 20.13 1 年以内(含 1 年) 2.87 -
合计 517.92 - 73.96 2.00

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A.2020 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目 未来 12 个月预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生 合计
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 1.73 - - 1.73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0.56 - - 0.56
本年转回预期信用损失 - - - -
转入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
转出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8 - - 2.28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700.17 - - 700.17
应收款账面余额

B.2019 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目 未来 12 个月预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生 合计
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2019 年 1 月 1 日 0.37 - - 0.37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35 - - 1.35
本年转回预期信用损失 - - - -
转入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
转出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73 - - 1.73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465.93 - - 465.93
应收款账面余额

C.2018 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2018 年,发行人未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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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

存货是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564.07 万元、9,910.40 万元和 11,616.5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89%、
11.82%和 12.16%。报告期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类
账面 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余额 准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库存商
9,011.54 - 9,011.54 8,158.06 - 8,158.06 4,330.83 - 4,330.83

原材料 2,197.07 - 2,197.07 1,468.80 - 1,468.80 1,014.99 - 1,014.99
包装物 407.94 - 407.94 283.53 - 283.53 218.25 - 218.25
合计 11,616.55 - 11,616.55 9,910.40 - 9,910.40 5,564.07 - 5,564.07

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和原材料构成,公司为满足客户快速交货及不断增
加的产品市场需求,需要储备适量的成品和米面油等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因销售规模增长,公司增加成品及原材料
储备所致。2019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 78.11%,主要原因如下: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底英才街厂区停产并开始搬迁工作,且 2019 年春节相比往年
较早,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2019 年底公司加大了库存商品等存货储备,库存
商品由 2018 年底的 4,330.83 万元增加至 8,158.06 万元,同比增长 88.37%。
2020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 17.22%,系公司因销售规模增长,公司
增加成品及原材料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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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个
1 个月内 1-3 个月 3-6 个月 6-12 个月 12 个月以上 合计
期末 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油炸类 3,531.99 84.89 593.33 14.26 35.32 0.85 - - - - 5,713.64 4,160.64 100.00
蒸煮类 2,356.97 82.02 512.00 17.82 3.11 0.11 1.75 0.06 - - 3,759.40 2,873.83 100.00
库存商品 烘焙类 1,497.85 85.17 260.49 14.81 0.34 0.02 - - - - 1,655.08 1,758.68 100.00
菜肴类及其他 139.45 63.85 66.91 30.64 11.86 5.43 0.17 0.08 - - 262.51 218.39 100.00
小计 7,526.26 83.52 1,432.73 15.90 50.62 0.56 1.93 0.02 - - 11,390.64 9,011.54 100.00
2020.12.31 面粉及米粉类 736.43 97.95 11.61 1.54 3.27 0.43 0.53 0.07 - - 1,753.56 751.84 100.00
油脂及糖类 440.87 98.65 4.43 0.99 1.59 0.36 - - - - 616.48 446.89 100.00
原材料 杂粮类 99.08 92.17 8.28 7.70 0.14 0.13 - - - - 115.68 107.50 100.00
辅料 781.86 87.77 92.18 10.35 11.84 1.33 3.84 0.43 1.12 0.13 611.60 890.84 100.00
小计 2,058.24 93.68 116.49 5.30 16.84 0.77 4.38 0.20 1.12 0.05 3,097.32 2,197.07 100.00
包装物 345.44 84.68 39.21 9.61 12.60 3.09 8.02 1.97 2.67 0.65 2,373.21 407.94 100.00
油炸类 4,229.25 98.06 79.95 1.85 3.40 0.08 0.23 0.01 - - 5,791.05 4,312.82 100.00
蒸煮类 1,714.42 91.83 148.47 7.95 4.00 0.21 - - - - 2,242.19 1,866.89 100.00
库存商品 烘焙类 1,101.62 70.14 468.73 29.85 0.14 0.01 0.04 0.00 - - 1,447.42 1,570.53 100.00
2019.12.31 菜肴类及其他 319.20 78.27 88.63 21.73 - - - - - - 475.09 407.82 100.00
小计 7,364.49 90.27 785.78 9.63 7.54 0.09 0.27 0.00 - - 9,955.74 8,158.06 100.00
面粉及米粉类 666.42 99.36 0.76 0.11 3.53 0.53 - - - - 1,383.82 670.70 100.00
原材料
油脂及糖类 168.67 99.40 1.00 0.59 - - - - - - 173.18 169.6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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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类 60.85 100.00 - - - - - - - - 78.38 60.85 100.00
辅料 458.28 80.75 103.23 18.19 2.14 0.38 3.92 0.69 - - 403.75 567.56 100.00
小计 1,354.22 92.20 104.99 7.15 5.67 0.39 3.92 0.27 - - 2,039.13 1,468.80 100.00
包装物 254.72 89.84 11.64 4.11 5.44 1.92 7.84 2.76 3.90 1.37 1,892.85 283.53 100.00
油炸类 2,526.03 96.54 82.91 3.17 7.71 0.29 - - - - 3,616.93 2,616.65 100.00
蒸煮类 728.57 98.36 11.17 1.51 0.98 0.13 - - - - 922.66 740.72 100.00
库存商品 烘焙类 843.44 96.68 1.19 0.14 27.74 3.18 - - - - 718.78 872.38 100.00
菜肴类及其他 100.89 99.81 0.20 0.20 - - - - - - 95.58 101.08 100.00
小计 4,198.93 96.95 95.47 2.20 36.43 0.84 - - - - 5,353.95 4,330.83 100.00
2018.12.31 面粉及米粉类 335.60 99.79 0.72 0.21 - - - - - - 777.54 336.32 100.00
油脂及糖类 182.22 92.43 14.93 7.57 - - - - - - 210.09 197.15 100.00
原材料 杂粮类 70.01 100.00 - - - - - - - - 85.94 70.01 100.00
辅料 251.04 61.00 23.98 5.83 136.50 33.17 - - - - 487.72 411.52 100.00
小计 838.87 82.65 39.63 3.90 136.50 13.45 - - - - 1,561.29 1,014.99 100.00
包装物 204.10 93.52 4.82 2.21 3.06 1.40 3.56 1.63 2.71 1.24 1,198.12 218.2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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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 年末,发行人库龄 3 个月以内的库存商品占比为 99.15%、
99.90%和 99.42%,而公司库存商品中除少部分为满足直销客户需求定制的专供
产品外,其余产品保质期均为 12 个月,不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形。

2018-2020 年末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93、8.68 和 6.87,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值;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库存商品期后 1 个月内结转比例平均
超过 82%,3 个月内结转比例平均超过 99%,均表明发行人存货流动性良好,
不存在积压和变质的情形。

②存货结转情况

公司所属速冻米面制品行业产品品质要求高,属于典型快消品,订单具有强
时效、小批量、多批次滚动下单的特点,以百胜中国为例,往往单月其订单量多
达上千笔,而单笔订单金额平均仅为几万。因此,公司存货实际备货中较少考虑
某一时点的在手订单,在手订单与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匹配关系较弱,实际中公
司主要是根据次月预计销售情况备货。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库存商品余额 9,011.54 8,158.06 4,330.83 3,270.77
期后 1 个月内结转 6,336.71 6,867.35 3,987.07 2,577.80
期后 1-3 月结转 1,738.62 966.21 245.42 671.13
期后 4-6 月结转 - 269.33 94.01 20.22
期后 6 个月以上结转 - 55.18 4.33 1.62
合计已结转成本占库
89.61 100.00 100.00 100.00
存商品余额比例
未结转成本 936.21 - - -
注:期后结转情况数据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因此 2020 年 12 月末库存商品期后 1-3 月
结转情况为 2021 年 2 月结转的金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8-2020 年末的库存商品期后 1 个月内结转比例为
92.06%、84.18%和 70.32%;3 个月内结转比例分别为 97.73%、96.02%和
89.61%;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末至 2019 年末库存商品均已全部结
转,2020 年末库存商品结转比例为 89.61%,均表明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
况良好,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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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存货入库、领用、发出、盘点等内部控制设计、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

公司针对存货管理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就存货入库、领用、发出、盘
点等事项确定了以下内部管理标准:

A.存货的入库

a.车辆到达仓库后,仓库点货员需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质检员须 20 分钟
内到达现场),并检查车牌号是否一致、产品温度、质量是否合格,若不合格不
予卸货;

b.仓库点货员在《成品调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送货车辆到达时间,检验员
首检合格后方可组织卸货,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若成品检验不合格,
仓库点货员按照检验员意见,需退货的坚决退回,不允许存放;

c.准备卸货时,仓库点货员在《成品调拨记录表》上填写开始卸货时间;仓
库点货员根据实际收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成品调拨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在
成品调拨单上填写实收数量,若存在差异,以实际收到为准且经送货司机签字确
认;

d.产成品卸货完毕后,仓库点货员在《成品调拨记录表》三个联次填写卸货
完成时间等调拨单相关信息。仓库库管员、点货员依据《成品调拨记录表》在
30 分钟内录入 NC 系统。

B.存货的领用

由供应计划部计划专员根据销售订单、库存情况制定日生产计划下发至各生
产车间和原材料仓库。分厂调度根据日生产计划制作第二天的领料产品和数量,
于当日提交领料申请,仓库管理员复核分厂调度填写的领料申请与日生产计划需
求是否一致并根据申请在用友 NC 系统中进行原材料出库记录,用友 NC 系统生
成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份,材料出库后,由承运方签字确认,分厂收到材料,
复核实际到达货物的出库单与领料申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出库单签字接
收。

C.存货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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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部渠道管理人员按订单约定时间进行发货,从 NC 系统中打印连续
编号的提货单,提货单一式 6 联,其中采购方保管一联、托管库保管四联(一联
由托管库前台留存,一联由库管留存,一联由搬运工留存,一联由点货员留存)、
供应计划部保管一联,运输公司司机带提货单去托管库提货并将该提货单最终交
与采购方留存。公司常驻托管库物流管理专员查询 NC 系统中的订单记录,负责
核对订单记录和提货单信息,核对一致后,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装车发货,同
时在用友 NC 系统中制作连续编号的销售明细。

D.存货的盘点

公司仓储部每月对存货进行盘点,年末财务盘点,仓储部门下发经财务部确
认后的盘点计划,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由财务人员监盘,盘点结束后,复核实
地盘点记录与存货清单是否一致,并将存货清单与 NC 系统数量进行核对,编制
《库存盘点表》,对于库存差异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公司上述内部控制措施得到一贯执行,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相关内部控制措
施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复核。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入库、领用、发出、
盘点等内部控制设计、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设计、执行有效。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135.90 万元、2,934.27 万元和
2,945.17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和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待抵扣进项税 1,777.63 60.36 2,662.81 90.75 2,104.56 98.53
待摊费用 617.11 20.95 161.71 5.51 31.32 1.47
权益工具发行相
550.43 18.69 108.49 3.70 - -
关费用
其他 0.01 0.00 1.26 0.04 0.03 0.00
合计 2,945.17 100.00 2,934.27 100.00 2,135.9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子公司新乡千味因建设生产车间及购置
设备及母子公司内部交易暂估增值税差异产生大量未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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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稳定,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2,500.00 7.3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08.61 3.55 2,301.30 4.00 - -
固定资产 54,251.53 87.16 34,222.88 59.53 17,875.15 52.26
在建工程 122.57 0.20 15,188.21 26.42 8,353.96 24.42
无形资产 3,923.88 6.30 3,943.74 6.86 3,479.49 10.17
长期待摊费用 854.09 1.37 279.95 0.49 68.47 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35 0.55 174.06 0.30 120.73 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2.17 0.87 1,375.40 2.39 1,806.20 5.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245.19 100.00 57,485.55 100.00 34,204.00 100.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00.00 万元、0.00 万
元和 0.00 万元,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系公司持有的河南瓦特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 10%股权。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重分类至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项目。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持有的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股权,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 2,208.61 万元。

(3)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875.15 万元、34,222.88
万元和 54,251.53 万元,具体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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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40,431.48 74.53 23,028.02 67.29 12,831.97 71.79
机器设备 13,373.79 24.65 10,801.89 31.56 4,587.38 25.66
运输设备 124.28 0.23 63.00 0.18 71.68 0.40
电子设备 128.71 0.24 171.44 0.50 70.10 0.39
器具及家具 193.26 0.36 158.53 0.46 314.03 1.76
合计 54,251.53 100.00 34,222.88 100.00 17,875.15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公司各期末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 90%以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55.15 万元,系公司为取得短期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发行人
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一)、2、房屋建筑物”。

②固定资产原值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其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42,682.41 69.17 23,801.79 61.43 12,918.41 59.17
机器设备 18,142.45 29.40 14,109.46 36.42 7,401.54 33.90
运输设备 172.47 0.28 135.71 0.35 161.37 0.74
电子设备 348.33 0.56 363.10 0.94 549.28 2.52
器具及家具 360.85 0.58 333.67 0.86 800.71 3.67
合计 61,706.52 100.00 38,743.72 100.00 21,831.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增幅较大,2019 年末、2020 年末固定资产原
值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6,912.40 万元、22,962.80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7 年开
始启动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报告期各期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转固金额分别
为 12,587.93 万元、12,788.51 万元和 19,841.52 万元。

③固定资产折旧及成新率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61,706.52 万元,净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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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1.53 万元,综合成新率为 87.92%。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
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等,使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期末,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准备、成新率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2,682.41 2,250.93 - 40,431.48 94.73%
机器设备 18,142.45 4,669.04 99.61 13,373.79 73.72%
运输设备 172.47 48.19 - 124.28 72.06%
2020/12/31
电子设备 348.33 219.63 - 128.71 36.95%
器具及家具 360.85 167.59 - 193.26 53.56%
合计 61,706.52 7,355.38 99.61 54,251.53 87.92%
房屋及建筑物 23,801.79 773.77 - 23,028.02 96.75%
机器设备 14,109.46 3,207.96 99.61 10,801.89 76.56%
运输设备 135.71 72.71 - 63.00 46.42%
2019/12/31
电子设备 363.10 191.65 - 171.44 47.22%
器具及家具 333.67 175.14 - 158.53 47.51%
合计 38,743.72 4,421.23 99.61 34,222.88 88.33%
房屋及建筑物 12,918.41 86.44 - 12,831.97 99.33%
机器设备 7,401.54 2,714.55 99.61 4,587.38 61.98%
运输设备 161.37 89.70 - 71.68 44.42%
2018/12/31
电子设备 549.28 479.18 - 70.10 12.76%
器具及家具 800.71 486.68 - 314.03 39.22%
合计 21,831.32 3,856.55 99.61 17,875.15 81.88%

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机器设备 99.61 99.61 99.61

2018 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全部为机器设备,主要为部分产品下
市及技术更新换代,与之相关的鸡蛋饼生产线、全自动蛋饼皮生产线、制酱系统
等设备无法继续正常投产使用,故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⑤固定资产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的产能、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原值与公司产能、生产经营配比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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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8,142.45 14,109.46 7,401.54
产能(吨) 128,000.00 99,200.00 64,000.00
单位产能对应机器设备原值
1,417.38 1,422.32 1,156.49
(元/吨)
产量(吨) 77,330.01 80,644.50 64,254.04
单位产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
2,346.11 1,749.59 1,151.92
(元/吨)

报告期公司单位产能所需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1,156.49 元/吨、1,422.32 元
/吨和 1,417.38 元/吨,单位产量所需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1,151.92 元/吨、
1,749.59 元/吨和 2,346.11 元/吨,2019 年前述指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如下:为
缓解产能不足,公司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将公司产品产能从 2018 年
的 64,000 吨提升至 2020 年的 128,000.00 吨,产能增长了 100.00%;同时公司
的机器设备原值由 2018 年末的 7,401.54 万元增加至 2020 年末的 18,142.45 万
元,机器设备原值增加了 145.12%。冷冻隧道是速冻食品生产企业最重要的生
产设备,子公司新乡千味 2019 年新增了制冷系统、货架、速冻装置等机器设备,
导致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值大幅增加。2020 年单位产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上升较
多,主要系当期因新冠疫情影响及外协加工量增加,导致公司自产产量下滑所致。
综上,公司机器设备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公司产能、生产经营变动基本匹配。

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租赁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内容 出租单位 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 租赁面积
英才街生产厂 区 2017-1 至 2018-9 15 元/㎡/月 21,935 ㎡
及办公楼 2018-10 至 2019-6 15.75 元/㎡/月 21,935 ㎡
郑州思念食品有
英才街生产厂区 2019-7 至 2019-12 15.75 元/㎡/月 10,967.50 ㎡
限公司
2017-1 至 2018-9 10 元/㎡/月 5,815 ㎡
红枫里生产厂区
2018-10 至 2019-3 10.5 元/㎡/月 5,815 ㎡
2018-9-1 至 2020-8-31 44.33 元/㎡/月 5,500 ㎡
河南鹤龙实业有
成品冷库 2019-5-1 至 2020-8-31 44.33 元/㎡/月 1,800 ㎡
限公司
2020-9-1 至 2022-8.31 44.33 元/㎡/月 7,300 ㎡
办公楼 徐春焕 2019-4-20 至 2022-4-19 161.30 万元/年 1,400 ㎡
上海浦发东启资 2018-9-1 至 2020-8-31 12.09 万元/年 165.61 ㎡
办公室 产经营管理有限
2020-9-1 至 2021-8-31 12.09 万元/年 165.61 ㎡
公司
郑州鲜易冷链物
成品冷库-冷链谷 2020-9-1 至 2021-8.31 1.5 元/托/日 —
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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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河山-办公室 孟俊峰 2020-11-11 至 2023-11-9 24,425 元/月 250.29 ㎡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租赁中未涉及生产设备的租赁,均为房屋建筑物的租
赁。

(4)在建工程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8,353.96 万元、
15,188.21 万元和 122.5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42%、26.42%
和 0.2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主要系新乡千味食品加
工建设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未验收设备。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41.53 15,168.21 8,353.96
未验收设备 81.04 20.00 -
合计 122.57 15,188.21 8,353.96

②重大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在建工程系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预算总金额为
43,078.7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工程投入金额占预算总金额的比
例为 100.00%,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减少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2018 年 50.49 20,899.33 12,587.93 7.92 8,353.96
2019 年 8,353.96 19,602.76 12,788.51 - 15,168.21
2020 年 15,168.21 4,714.84 19,841.52 - 41.53

该建设项目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形,也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79.49 万元、3,943.74 万
元和 3,923.88 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10.17%、6.86%和 6.30%。公
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期末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表:

1-1-32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值合计 4,237.02 4,138.08 3,569.86
其中:土地使用权 4,062.97 4,062.97 3,565.79
计算机软件 93.77 16.09 1.71
其他 80.29 59.02 2.37
累计摊销合计 313.14 194.33 90.37
其中:土地使用权 255.35 167.92 89.14
计算机软件 4.92 1.87 1.05
其他 52.88 24.54 0.17
账面价值合计 3,923.88 3,943.74 3,479.49
其中:土地使用权 3,807.62 3,895.05 3,476.64
计算机软件 88.85 14.22 0.66
其他 27.41 34.48 2.19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68.22 万元,主要是公司 2019 年购买红枫里 2 号土地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
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807.62 万元,系公司为取得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设定的无形资产抵押担保,公
司不存在未办妥权证的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68.47 万元 279.95 万元和
854.0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0%、0.49%和 1.37%。公司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办公楼装修及车间改造等费用。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73 万元、174.06
万元和 342.3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5%、0.30%和 0.55%,
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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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分别为 1,806.20 万元、1,375.40 万元和 542.1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5.28%、2.39%和 0.87%,占比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体现
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能够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不存在重大不良资产,各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
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出现坏账或大幅减值的可能性较小。

(二)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余额分别为 19,259.58 万元、33,248.49 万元和
37,324.09 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短期借款、预收款项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500.00 4.02 3,000.00 6.94 - -
应付账款 14,180.44 37.99 12,787.03 29.57 9,224.67 31.53
预收款项 - - 2,288.50 5.29 1,981.30 6.77
合同负债 1,410.39 3.78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048.03 2.81 1,046.35 2.42 947.73 3.24
应交税费 1,106.05 2.96 1,301.30 3.01 1,147.26 3.92
其他应付款 10,812.48 28.97 12,628.04 29.20 5,842.81 19.97
其他流动负债 397.44 1.06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0,454.83 81.60 33,051.22 76.42 19,143.77 65.43
长期借款 5,476.83 14.67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2.42 3.73 197.26 0.46 115.81 0.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000.00 23.12 10,000.00 34.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69.25 18.40 10,197.26 23.58 10,115.81 34.57
负债合计 37,324.09 100.00 43,248.49 100.00 29,259.58 100.00

(1)短期借款

2018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均为 0.00 万元;2019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
为 3,000.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6.94%,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主要用于购买纸箱等;2020 年末,短期借款为 1,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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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负债总额的 4.02%,借款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9,224.67 万元、12,787.03 万元和
14,180.4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53%、29.57%和 37.99%,主要
为应付的原材料、包装物采购款等款项。2019 年末、2020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原材料备货量增加导致
采购支出上升。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股东单位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往来款期末余额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均无应付票据。

(3)预收款项

2018-2019 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981.30 万元和 2,288.50 万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7%和 5.29%,预收款项主要是预收的商品销
售款项。2019 年末预收款项余额较 2018 年末上升 15.50%。报告期各期末预收
款项余额变动主要受经销商客户提货进度、发行人发货能力差异影响。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预收的商品销售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列报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预收账款客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
收入准则,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占预 为当
收 期经
序 期末 期后确认 退款
期末 单位名称 账款 销商
号 余额 收入时间 情况
总额 前十
比 大客

1 上海亿阳食品有限公司 112.14 7.95 否 期后 1 月 无
2 河南宴豫食品有限公司 44.54 3.16 否 期后 1 月 无
2020/12/31 3 江西盐火道仓配服务有限公司 43.88 3.11 否 期后 1 月 无
4 深圳市锦程百味食品有限公司 42.71 3.03 否 期后 1 月 无
5 上海善烁贸易有限公司 38.56 2.73 否 期后 1 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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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亿滋食品有限公司 32.59 2.31 否 期后 1 月 无
期后 1 月/
成都市稻麦和鸣供应链有限公 期后 1-2 月/
7 25.46 1.81 否 无
司 尚余部分
未结转
8 金华丰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38 1.66 否 期后 1 月 无
9 深圳市钰茂源实业有限公司 21.66 1.54 否 期后 1 月 无
10 上海奉晏贸易有限公司 21.03 1.49 否 期后 1 月 无

405.96 28.78

湖南云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期后 1 月/
1 72.59 3.17 否 无
司 期后 3-4 月
2 齐齐哈尔市缘来经贸有限公司 65.77 2.87 否 期后 1 月 无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
3 54.43 2.38 是 期后 1 月 无
世界盼盼商行
青岛良茂千味食品贸易有限公
4 48.00 2.10 否 期后 1 月 无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
5 44.39 1.94 是 期后 1 月 无
丰源食品商行
2019/12/31
6 临沂商城郑锡恩速冻食品商行 43.08 1.88 是 期后 1 月 无
江苏省周东阳农副产品有限公
7 42.16 1.84 否 期后 1 月 无

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云彩红
8 41.39 1.81 否 期后 1 月 无
副食品商行
9 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40.09 1.75 否 期后 1 月 无
10 三亚智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9.41 1.72 否 期后 1 月 无

491.31 21.47

1 青岛希玛客食品有限公司 55.33 2.79 否 期后 1 月 无
武汉市江汉区昌盛海鲜食品批
2 50.51 2.55 是 期后 1 月 无
发部
南京市建邺区运杰副食品经营
3 50.41 2.54 否 期后 1 月 无

4 连云港立青商贸有限公司 47.61 2.40 是 期后 1 月 无
濮阳市波头集市场云鹏干菜调 期后 1 月/
5 47.15 2.38 否 无
料海鲜店 期后 1-2 月
2018/12/31
期后 1 月/
6 郑州岳来红商贸有限公司 45.71 2.31 否 无
期后 2-3 月
7 深圳市锦程百味食品有限公司 42.94 2.17 否 期后 1 月 无
8 信阳市浉河区洪天诚冻品商行 40.01 2.02 否 期后 1 月 无
9 德州市德城区寇记水产调料店 39.75 2.01 否 期后 1 月 无
10 佳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39.33 1.99 否 期后 1 月 无

458.74 23.15

注:2020 年末预收款项期后确认收入情况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经销客户向发行人预付货款并下达订单后,发行人根据订单发货,受客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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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进度、发行人发货能力差异影响,预收款项余额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发行
人在收到客户订单后能够在次月完成发货并确认收入,但由于部分经销客户采取
按需提货方式,该等客户预付账款后存在推迟下达订单的情况,因此,上述期末
前十大预收款项客户的部分预收款项于期后第二至四月结转,该部分推迟结转预
收款项占前十大预收款项客户预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0.64%和
0.50%,报告期内前十大预收款项客户不存在退款情况,期后收入结转情况良好。

发行人部分经销商前十大客户未进入预收款项前十大客户主要系该等客户
预收款项年末已结转收入。

除个别经销商外,公司对经销商客户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
司与经销商明确约定经销商订货前,需先将货款汇至公司账户,公司在确认收到
货款后,方可办理发货事宜。经销商在与发行人的合作中无须支付保证金。

公司一般预收款项收取时点与实际结算产品之间的时间间隔约为 30 天左
右,但由于部分客户采取按需提货方式,该等客户预付账款后存在推迟下达订单
的情况,因此,存在少量预收账款与实际结算时间间隔超过 30 天的情况。

(4)合同负债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均为 0.00 万元;2020 年末合
同负债的余额为 1,410.3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3.78%,系因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由预收款项科目重分类至该科目的商品销售预收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947.73 万元、1,046.35 万元
和 1,048.0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4%、2.42%和 2.81%。因报告
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逐步增加,2019 年和 2020 年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有所增长。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147.26 万元、1,301.30 万元和
1,106.0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2%、3.01%和 2.96%。报告期内
公司应交税费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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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增值税 716.40 649.62 566.34
企业所得税 256.96 573.33 483.41
个人所得税 11.94 9.28 7.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39.33
教育费附加 - - 28.09
土地使用税 25.03 25.03 22.86
房产税 95.72 44.04 -
合计 1,106.05 1,301.30 1,147.26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5,842.81 万元、12,628.04 万元和
10,812.48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分别为 19.97%、29.20%和 28.97%。2019 年、
2020 年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8 年期末增长较大,主要系 2017 年公司启
动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期末应付工程款金额较大,2018 年、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应付工程款分别为 4,725.65 万元、11,056.59 万元和 9,616.09 万元。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工程款 9,616.09 11,056.59 4,725.65
收取的押金及保证金 617.21 829.08 491.76
应付设备款 522.79 595.92 539.91
其他 56.39 146.45 85.49
合计 10,812.48 12,628.04 5,842.81

①报告期内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是否
公司 款项内容 期末余额 占比 2021.2.28
逾期
结算金额
2020 年 12 月末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冷库、2#车间工程款 3,072.32 28.41 否 3,072.32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车间、食堂工程款 2,221.94 20.55 否 700.00
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制冷系统设备款 1,228.00 11.36 否 500.00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
冷库货架工程款 1,216.28 11.25 否 426.00
有限公司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冷库工程款 597.78 5.53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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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336.32 77.10 - 4,698.32
2019 年 12 月末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冷库、2#车间工程款 4,262.38 33.75 否 1,600.00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车间、食堂工程款 3,160.78 25.03 否 400.00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冷库工程款 1,033.04 8.18 否 -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
1#冷库货架款 716.64 5.67 否 -
有限公司
烟台万华节能工程科技有限公
1#冷库工程款 229.36 1.82 否 229.36

合计 9,402.20 74.45 - 2,229.36
2018 年 12 月末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车间、食堂工程款 3,375.01 57.76 否 2150.00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冷库工程款 832.67 14.25 否 832.67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 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
392.57 6.72 否 392.57
工程有限公司 附属设施
郑州华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类 116.79 2.00 否 110.1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类 93.15 1.59 否 93.15
合计 4,810.19 82.32 - 3,578.58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较为集中,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与其他
应付款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 1 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未付金额为 223.59 万元、
611.62 万元和 5,050.89 万元,主要为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点的保证金、尚未验
收设备及暂估工程款,占其他应付款比重分别为 3.83%、4.87%和 46.71%,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对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大量暂估工程款,将于项目竣工决算时与其进行结
算。发行人与其他应付款供应商不存在相关的法律纠纷。

②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工程款情况

2018-2020 年末,发行人应付工程款分别为 4,725.65 万元、11,056.59 万
元和 9,616.09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比重较大,应付工程款的对手方、对应工程
及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性质 主要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
工程 1#冷库、2#车间 2,972.23 4,162.38 732.67
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
工程 1#车间、食堂 2,121.94 3,060.78 3280.01
任公司
松下冷机系统(大连)
工程 制冷系统 1,228.00 -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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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
工程 冷库货架 1,216.28 716.64 -
团)股份有限公司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
工程 制冷系统 597.78 1,033.04 -
限公司
郑州朗润建筑技术工
工程 1#车间 26.67 81.66 -
程有限公司
烟台万华节能工程科 1#冷库冷库喷
工程 44.88 229.36 -
技有限公司 涂保温工程
其他 工程 - 1,408.23 1,772.73 712.97
合计 9,616.09 11,056.59 4,725.65
注:1、应付工程款中其他为购置的需要验收的设备,金额占比较小。2、上述期末应付
工程款未包含保证金。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均为 0.00 万元;
2020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余额为 397.4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06%,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质押借款 4,890.00 - -
抵押借款 811.34 - -
保证借款 172.94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97.44 - -
其中:质押借款 366.00 - -
保证借款 31.44 - -
合计 5,476.83 - -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均为 0.00 万元;2020 年末长
期借款的余额为 5,476.8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4.67%,具体如下:(1)
2020 年,发行人自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授信到期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该授信额度项
下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890.00 万元;(2)2020 年,发行人之子公司新乡千
味自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人民币 4,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到期日
为 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余额为人
民币 811.34 万元;(3)2020 年,发行人之子公司新乡千味自焦作中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取得人民币 1,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到期日为 2023 年 5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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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72.94 万元;
(4)2020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为 397.44 万元。

(10)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0,000.00 万元、10,000.00 万
元和 0.00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分别为 34.18%、23.12%和 0.00%,主要系 2018
年 12 月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共向千味央厨增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相关协议
中约定宿迁涵邦和深圳网聚拥有在特定情形下要求公司回购的权利,2020 年 4
月,千味央厨与全体股东签订补充协议,解除了相关回购条款。因此,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行人在回购义务解除前暨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将该增资款列报为金融负债,在回购义务解除后暨 2020
年末列报为权益工具。

(11)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 115.81 万元、197.26 万元和
1,392.42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分别为 0.40%、0.46%和 3.73%,主要系固定资
产折旧差异而产生的。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9 0.80 1.48
速动比率(倍) 0.62 0.41 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6% 51.59% 46.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741.32 11,710.79 8,677.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33 101.32 -
注:2018 年公司未发生利息支出,因此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较为合理水平。报告期
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48、0.80 和 1.09,速动比率分别为 1.08、0.41
和 0.62,2019 年末、2020 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2018 年末有所下降,主
要原因如下:(1)自 2018 年以来,发行人将大量资金投入新乡食品加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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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经营性现金资产有所减少;(2)因公司规模扩大及新乡建设项目,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短期负债增长较快。总体而言,公司流动性状况总体良
好,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77%、51.59%和 39.06%,处于较低水
平,表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8,677.43 万元、11,710.79 万元和
13,741.32 万元。2018 年未发生有息负债,2019 年利息保障倍数为 101.32 倍,
2020 年利息保障倍数为 25.33 倍,公司偿债能力较强。2020 年利息保障倍数较
2019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因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和补充原材料采购资金需要,
当期新增长期借款较多所致。

此外,公司银行资信方面无任何不良记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同时偿债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在以后的经营过
程中根据合理需要积极改善财务结构,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投资收益。

3、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项目 可比公司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三全食品 1.33 1.08 1.05
安井食品 1.66 1.21 1.33
中饮巴比 4.63 2.76 2.42
流动比率 海欣食品 1.70 1.83 2.13
惠发食品 0.98 1.12 1.22
均值 2.06 1.60 1.63
发行人 1.09 0.80 1.48
三全食品 0.89 0.59 0.62
安井食品 0.98 0.58 0.76
中饮巴比 4.52 2.41 2.28
速动比率 海欣食品 1.05 1.10 1.45
惠发食品 0.70 0.81 0.87
均值 1.63 1.10 1.20
发行人 0.62 0.41 1.08
三全食品 50.09% 57.82% 55.26%
安井食品 48.09% 51.73% 55.12%
资产负债率
中饮巴比 17.90% 26.03% 29.64%
海欣食品 37.83% 34.08% 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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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食品 52.18% 46.96% 42.97%
均值 41.22% 43.32% 42.66%
发行人 39.06% 51.59% 46.77%
注:1、数据来源:中饮巴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2019 年末公司流动/速动比率有所下降,2020 年末公司流动/速动比率有所
回升,公司报告期内流动/速动比率基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
低于三全食品、安井食品、惠发食品,高于中饮巴比和海欣食品,在同行业公司
中,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整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
为正常,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均较为合理。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周转指标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24 20.25 24.68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7 8.68 10.93

2、资产周转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4.68 次、20.25 次和 19.24 次,应收
账款周转率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和应收账款控制水平。由于报告
期内连锁餐饮客户等大型直营客户销售金额持续增加,且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一
般不超过 3 个月的信用期,故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93 次、8.68 次和 6.87 次,存货周转
率较高但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因销售规模增长,公司增加成品及原材料
备货导致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

3、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项目 可比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全食品 21.80 17.19 14.02
安井食品 26.84 36.79 36.77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中饮巴比 20.12 24.34 25.30
海欣食品 7.57 7.63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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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食品 8.51 7.31 7.89
均值 16.97 18.65 18.26
发行人 19.24 20.25 24.68
三全食品 3.73 3.21 3.50
安井食品 3.02 2.70 3.18
中饮巴比 11.99 12.74 27.93
存货周转率 海欣食品 3.92 3.71 3.46
惠发食品 6.25 6.47 6.12
均值 5.78 5.77 8.84
发行人 6.87 8.68 10.93
数据来源:中饮巴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平均水平。
公司与各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差异主要系销售模式与信用政策的原因造
成,具体如下:(1)三全食品以商超销售为主,货款结算周期较长,故应收账
款占款金额较多,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2)中饮巴比以向加盟门店销售
为主,经销模式占比不到 2%,中饮巴比对加盟门店采取 10 天信用期的结算制
度,应收账款占款金额低,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3)安井食品经销模式
收入占比约 85%以上,对经销商授信政策较为严格,其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4)惠发食品、海欣食品亦以经销模式为主,但其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较为宽
松,故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仅次于中
饮巴比,高于同行业除中饮巴比之外的其他可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主
要来自于销售模式、存货备货政策、销售规模的差异:(1)在销售模式方面,
中饮巴比以门店加工制成品后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为主,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进
行生产,产品即食性和原材料周转要求较高,故中饮巴比存货周转率较高;除中
饮巴比外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商超销售为其重要销售渠道,该模式下以月末对账或
收到代销清单并对账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间较长,影响存货结转速度,从而
导致其存货周转率较低。(2)在存货备货政策方面,安井食品、海欣食品和惠
发食品库存商品以速冻肉制品、速冻鱼糜制品为主,原材料以肉类为主的公司因
原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市场供给也更易受疫情、自然灾害、
休渔期等影响,因此原材料以肉类为主的公司一般需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提前储备
原材料,导致该等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发行人比较相对较低。(3)在销售规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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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三全食品、安井食品规模较大,为满足销售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置销售公司,
并在全国各地保持一定的存货量,其备货量高于未设置销售公司的发行人,造成
三全食品、安井食品存货周转率较低。

(四)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4,223.34 99.77 88,863.15 99.93 70,084.88 99.95
其他业务收入 214.08 0.23 65.14 0.07 35.39 0.05
合计 94,437.42 100.00 88,928.29 100.00 70,120.27 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面向餐饮企业的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084.88 万元、
88,863.15 万元和 94,223.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5%、99.93%
和 99.77%;其他业务收入的绝对额和比例较低,主要系销售包装物等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油炸类 52,146.20 55.34 49,180.17 55.34 40,232.11 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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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类 18,753.72 19.90 19,771.29 22.25 15,296.93 21.83
蒸煮类 18,355.08 19.48 17,671.11 19.89 13,557.89 19.34
菜肴类及其他 4,968.34 5.27 2,240.59 2.52 997.94 1.42
主营业务收入 94,223.34 100.00 88,863.15 100.00 70,084.88 100.00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油炸类、烘焙类、蒸煮类、菜肴类及其他四大类,报告期
内公司油炸类、烘焙类、蒸煮类三类产品合计实现收入分别为 69,086.93 万元、
86,622.56 万元和 89,255.0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8.58%、
97.48%和 94.73%,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菜肴类及其
他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 997.94 万元、2,240.59 万元和 4,968.34 万元,占当期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42%、2.52%和 5.27%,占比较小,2019 年公司针对
客户需求增加虾米饺、撒尿肉丸等菜肴类产品,2020 年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增加
部分规格蒸煎饺、杂粮调理包等菜肴类产品,该类产品收入实现一定的增长。

(2)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生产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模式 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定制品 28,270.44 30.00 31,382.84 35.32 24,150.77 34.46
直营 通用品 5,407.57 5.74 5,067.92 5.70 4,365.59 6.23
小计 33,678.01 35.74 36,450.76 41.02 28,516.36 40.69
定制品 970.63 1.03 538.68 0.61 210.09 0.30
经销 通用品 59,574.70 63.23 51,873.71 58.37 41,358.43 59.01
小计 60,545.33 64.26 52,412.39 58.98 41,568.52 59.31
合计 94,223.34 100.00 88,863.15 100.00 70,084.88 100.00

公司主要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直营客户以定制品销售为主,
经销客户以通用品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直营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8,516.36 万元、36,450.76 万元和 33,678.01 万元,当期占比分别为 40.69%、
41.02%和 35.74%,2018 年、2019 年直营客户收入占比较为稳定,主要得益于
公司较好的产品品质及较高的客户认可度;2020 年直营客户收入及占比均有所
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对百胜中国销售收入下降所致,疫情期间百胜中国旗下肯德
基、必胜客门店因餐厅暂时停业、营业时间缩短及客流减少导致对发行人产品的
采购额减少。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568.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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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2.39 万元和 60,545.33 万元,当期占比分别为 59.31%、58.98%和 64.26%,
报告期内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其中 2020 年经销模式收入及占比均有所增长,
主要因为 2020 年受疫情影响,烘焙类、蒸煮类、菜肴类等部分产品适合家庭烹
饪,疫情期间,经销商通过开展社区团购、送货到家以及商超、便利店等渠道拓
展销售。

(3)按区域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区域的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地区 50,978.84 54.10 50,684.23 57.04 39,820.92 56.82
华中地区 14,987.28 15.91 14,002.52 15.76 11,134.73 15.89
华北地区 9,094.38 9.65 8,379.33 9.43 6,050.73 8.63
华南地区 6,012.68 6.38 4,630.84 5.21 3,945.31 5.63
西北地区 3,875.27 4.11 3,795.08 4.27 3,028.67 4.32
东北地区 4,182.38 4.44 3,714.37 4.18 3,280.94 4.68
西南地区 4,809.35 5.10 3,578.54 4.03 2,814.53 4.02
境外地区 283.17 0.30 78.25 0.09 9.04 0.01
合计 94,223.34 100.00 88,863.15 100.00 70,084.8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境内各地区均有销售,且以华东、华中地区为主,华
北、华南、西北、东北、西南等地次之,境外地区收入占比很小。公司华东地区
收入占比超过 50%,主要是公司前两大直营客户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归属华东地区,这两家客户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超过 30%,因此华东地区收入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报告期内在各地区
的收入占比较为稳定,主要得益于公司成熟的销售渠道的建立以及稳定的产品品
质的维持。

(4)季节性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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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20,073.81 21.30 22,153.69 24.93 17,207.82 24.55
二季度 16,565.99 17.58 17,739.63 19.96 13,754.99 19.63
三季度 24,173.65 25.66 20,248.73 22.79 17,274.12 24.65
四季度 33,409.89 35.46 28,721.11 32.32 21,847.95 31.17
合计 94,223.34 100.00 88,863.15 100.00 70,084.88 100.00

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具有季节性。2018-2020 年公司二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19.63%、19.96%和 17.58%,为全年最低;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31.17%、
32.32%和 35.46%,为全年最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国庆节、春节和元宵节等传
统节日和学生寒暑假大多集中在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且该时间段内婚
丧嫁娶等社会活动也相对较多,餐饮业进入旺季。因此,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为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旺季,期间公司速冻面米制品的销售较平时将会有所
增长,而二季度为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淡季,期间公司速冻面米制品的销售较平
时将会有所下降。

(5)各类别产品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类别产品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模式
类别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油炸类 37,610.09 62.12% 35,031.03 66.84% 29,596.88 71.20%
烘焙类 3,580.28 5.91% 1,787.41 3.41% 1,213.98 2.92%
经销模式 蒸煮类 14,988.24 24.76% 14,034.79 26.78% 10,242.73 24.64%
菜肴类及其他 4,366.71 7.21% 1,559.16 2.97% 514.93 1.24%
合计 60,545.33 100% 52,412.39 100% 41,568.52 100%
油炸类 14,536.11 43.16% 14,149.13 38.82% 10,635.23 37.30%
烘焙类 15,173.44 45.05% 17,983.88 49.34% 14,082.95 49.39%
直营模式 蒸煮类 3,366.84 10.00% 3,636.32 9.98% 3,315.16 11.63%
菜肴类及其他 601.63 1.79% 681.43 1.87% 483.02 1.69%
合计 33,678.01 100% 36,450.76 100% 28,516.36 100%

由上表所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经销模式下的油炸类产品、蒸煮类
产品和直营模式下的油炸类产品、烘焙类产品。2018 年至 2020 年,经销模式
下的油炸类产品占经销收入比重分别为 71.20%、66.84%和 62.12%,蒸煮类产
品占比分别为 24.64%、26.78%和 24.76%;直销模式下油炸类产品占直销收入
比重分别为 37.30%、38.82%、43.16%,烘焙类产品占比分别为 49.39%、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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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45.05%。

① 类别产品量价变动分析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084.88 万元、88,863.15
万元和 94,223.34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经销模式下,2018 年至 2020 年发
行人产品销量增长主要受各类产品销量增长推动。直营模式下,2018 年至 2019
年产品销量增加主要受油炸类和烘焙类产品销量增长推动。产品销量增长主要得
益于下游客户百胜中国和华莱士销售收入增长相应增加采购额,公司作为百胜中
国最大的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和 TI 级供应商以及华莱士派类产品(如豌豆紫薯
派)独家供应商可以获得更多新增份额;2020 年,受下游客户百胜中国、永和
大王等采购量的下降,直营客户收入较 2019 年出现下滑。具体分析如下:

A、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增长情况分析
发行人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18,778.28 万元,主要系经销
模式下油炸类产品和蒸煮类产品销量增加以及直营模式下烘焙类产品销量和单
价增长、油炸类产品销量增加导致。
单位:万元、吨、元/公斤
2019 年 2018 年 量价变动对收入增长的影响
项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收入增 销量变 价格变
收入 数量 单价 收入 数量 单价 长额 动贡献 动贡献
油炸类 35,031.03 39,860.82 8.79 29,596.88 34,530.15 8.57 5,434.15 4,569.09 865.07
蒸煮类 14,034.79 13,445.56 10.44 10,242.73 9,879.92 10.37 3,792.06 3,696.59 95.48
经销 烘焙类 1,787.41 1,791.84 9.98 1,213.98 1,361.40 8.92 573.43 383.83 189.60
模式 菜肴类
1,559.16 1,512.37 10.31 514.93 486.42 10.59 1,044.23 1,086.09 -41.86
及其他
小计 52,412.39 56,610.59 9.26 41,568.52 46,257.88 8.99 10,843.87 9,735.59 1,108.29
烘焙类 17,983.88 9,481.79 18.97 14,082.95 8,247.30 17.08 3,900.92 2,108.01 1,792.92
油炸类 14,149.13 11,920.26 11.87 10,635.23 9,182.07 11.58 3,513.91 3,171.54 342.37
直营 蒸煮类 3,636.32 3,136.77 11.59 3,315.16 2,764.73 11.99 321.15 446.11 -124.96
模式 菜肴类
681.43 399.26 17.07 483.02 316.94 15.24 198.42 125.46 72.96
及其他
小计 36,450.76 24,938.09 14.62 28,516.36 20,511.04 13.90 7,934.40 5,851.12 2,083.29
合计 88,863.15 81,548.68 10.90 70,084.88 66,768.91 10.50 18,778.28 15,586.71 3,191.58

第一、经销收入增长 10,843.87 万元,主要源于油炸类产品和蒸煮类产品
销量增加,分别贡献 4,569.09 万元和 3,696.59 万元。其中,油炸类产品销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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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主要是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导致存续产品“千味 1200g 安心大油条”和新品“千味
餐饮 720g 外卖油条”销量增加带动;蒸煮类产品销量增加主要是受下游酒店、团
餐、乡厨市场采购需求增加导致“千味 360g 卡通猪猪包”销量增加及推出多款新
品带动。菜肴类及其他产品销量增加主要是公司大力开拓火锅料市场新增多款火
锅类产品。
第二、直营收入增长 7,934.40 万元,其中烘焙类产品销量和单价增长合计
贡献 3,900.92 万元、油炸类产品销量增加贡献 3,513.91 万元。油炸类销量增加
主要是百胜中国和华莱士采购需求增加导致存续产品“KFC 冷冻油条(60g)”、
“千味 280g 豌豆紫薯派”、“千味餐饮 60g 冷冻油条”销量增加以及为百胜中国
定制开发的新品“百胜 360g 蛋芯油条”上市销量增加带动;烘焙类产品销量增
加主要是百胜中国需求增加导致存续产品“1*18*16 蛋挞皮”和新品销量增加带
动,单价变动主要是新品“百胜咸蛋黄味冷冻华夫面团”、“百胜 720g 咸蛋黄肉
酥青团”销售单价较高所致。

B、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长情况分析

发行人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5,360.19 万元,主要系经销模
式下全品类产品的销量增长、油炸类产品单价增长所致。

单位:万元、吨、元/公斤
2020 年 2019 年 量价变动对收入增长的影响
项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收入增 销量变 价格变
收入 数量 单价 收入 数量 单价 长额 动贡献 动贡献
油炸类 37,610.09 40,699.84 9.24 35,031.03 39,860.82 8.79 2,579.06 737.36 1,841.69
蒸煮类 14,988.24 14,376.91 10.43 14,034.79 13,445.56 10.44 953.46 972.16 -18.70
经销 烘焙类 3,580.28 3,784.40 9.46 1,787.41 1,791.84 9.98 1,792.87 1,987.64 - 194.77
模式 菜肴类
4,366.71 4,358.64 10.02 1,559.16 1,512.37 10.31 2,807.55 2,934.31 -126.75
及其他
小计 60,545.33 63,219.78 9.58 52,412.39 56,610.59 9.26 8,132.94 6,631.47 1,501.47
烘焙类 15,173.44 8,717.80 17.41 17,983.88 9,481.79 18.97 -2,810.44 -1,449.04 -1,361.39
油炸类 14,536.11 12,273.35 11.84 14,149.13 11,920.26 11.87 386.97 419.10 -32.13
直营 蒸煮类 3,366.84 2,994.21 11.24 3,636.32 3,136.77 11.59 -269.48 -165.27 -104.21
模式 菜肴类
601.63 341.39 17.62 681.43 399.26 17.07 -79.80 -98.76 18.96
及其他
小计 33,678.01 24,326.75 13.84 36,450.76 24,938.09 23.58 -2,772.75 -1,293.97 -1,478.78
合计 94,223.34 87,546.53 10.76 88,863.15 81,548.68 12.33 5,360.19 5,337.50 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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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销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8,132.94 万元,主要源于全品类产品销量
增加及油炸类产品单价增长。其中,油 炸类产品销量和单价增长合计贡献
2579.06 万元,菜肴类及其他和烘焙类产品分别贡献 2,807.55 万元和 1,792.87
万元。油炸类产品销量增加主要是存续产品千味 260g 芝麻球、千味 1200g 安心
大油条带动,单价增长主要受馅饼、春卷、美国甜心派等产品价格提升所致;菜
肴类及其他销量增加主要系 2020 年推出 20 多款新品导致,如千味餐饮 1kg 玉
米猪肉蒸煎饺、千味餐饮 1kg 猪肉白菜蒸煎饺、千点 900g 火锅小面筋和千味
2.5KG 仿蟹柳等;烘焙类产品销量增加主要系存续产品千味 1.2kg 手抓饼、207
葡式蛋挞皮带动所致。

第二,直营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2,772.75 万元,主要系烘焙类产品量价齐
跌所致,销量和价格变动导致收入下降分别为 1,449.04 万元和 1,361.39 万元。
烘焙类产品销量下降主要受直营客户百胜中国采购量下降所致,1*18*16 蛋挞
皮、百胜原味冷冻华夫面团、百胜无边预烤厚饼-9 寸等产品采购量出现不同程
度下降。单价变动主要受百胜原味冷冻华夫面团、酥皮、百胜 720g 咸蛋黄肉酥
青团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②下游客户需求变化

速冻面米制品主要包括速冻水饺、汤圆、包子、油条、芝麻球等,是速冻食
品中市场规模最大的品种,其市场规模及销量呈上升趋势。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显示,以收入计,2017 年中国速冻面米制品巿场份额占中国速冻食品总巿
场份额的 50.90%。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巿场规模呈上升趋势,从 2013 年的 549
亿元增长到 2017 年的 629 亿元,年复增长率为 3.5%。根据《2019 年中国冷冻
冷藏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稳定
运行状态。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完成营业收入 773.5 亿元,同比增长 4.6%,实
现利润总额 44.3 亿元,同比下降 5.8%,生产速冻米面食品 302.0 万吨,同比下
降 0.2 %。

近年来,餐饮经营模式连锁化已成为餐饮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之相适应的是,
餐饮企业供应链亦发生了深刻变革,餐饮企业供应链社会化趋势明显,第三方餐
饮供应链服务商开始出现并快速崛起,带动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速冻面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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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等食品的市场需求。根据广发证券研究所测算,2018 年我国速冻面米制品餐
饮渠道收入为 122 亿元,预计未来五年,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复合增速
为 21%,远超速冻面米制品整体行业复合增长率。2017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收入从 5.93 亿元增至 9.4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76%,与广
发证券研究院测算的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除百胜中国、呷哺呷哺 2020 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营业收
入下滑外(华莱士 2020 年收入与 2019 年基本持平),发行人与餐饮客户经营业
绩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2020 年较 2019 年同 2019 年较 2018 年同 2018 年较 2017 年同
公司名称
比增长 比增长 比增长
百胜中国 -5.85% 4.29% 17.79%
九毛九 1.02% 39.63% 22.70%
海底捞 7.75% 54.07% 51.82%
呷哺呷哺 -9.53% 25.29% 23.01%
华莱士 -1.92% 42.05% -47.44%
千味央厨 6.20% 26.82% 18.18%
注:营业收入来源于上市或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

综上,公司产品下游餐饮市场前景良好。下游客户需求的增加将间接带动公
司业务收入的增加,发行人的收入变动趋势与之基本相符。

③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收入呈上升趋势,根据已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
财务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可比公司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三全食品 692,608.28 15.71% 598,572.23 8.06% 553,931.61 5.39%
安井食品 696,511.50 32.25% 526,666.30 23.66% 425,909.02 22.25%
中饮巴比 97,421.11 -8.34% 106,284.67 7.46% 98,905.41 14.21%
海欣食品 160,575.14 15.92% 138,518.37 21.03% 114,451.30 18.24%
惠发食品 140,923.24 16.48% 120,981.43 16.13% 104,177.65 11.00%
发行人 94,223.34 6.03% 88,928.29 26.82% 70,120.27 18.18%
注:中饮巴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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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说明

①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第三方回款额 12,953.54 11,249.59 13,053.79
营业收入(含税) 106,677.54 101,148.99 81,560.79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12.14% 11.12% 16.00%

2018 年-2020 年,剔除已核实的客户约定或委托关联方付款后第三方回款
涉及的金额分别为 0.14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各期第三方回款总额比
例很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客户约定或委托关联方付款
客户法定代表人 5,579.56 43.07% 3,873.60 34.43% 5,921.01 45.36%
客户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直系亲属 7,240.93 55.90% 7,113.44 63.23% 5,908.59 45.26%
或近亲属
客户股东或实际
出资人/经营者或 133.04 1.03% 262.55 2.33% 1,224.05 9.38%
合作伙伴等
小计 12,953.54 100.00% 11,249.59 100.00% 13,053.65 100.00%
2、尚未核实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回 - - 0.14 0.00%
款金额
第三方回款总计 12,953.54 100.00% 11,249.59 100.00% 13,053.79 100.00%

②第三方回款形成的原因

由于公司的经销商在组织形式上主要为小型公司制商贸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性质的非法人实体,其经营方式主要是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共同经营,
从业人员较少,关键岗位如财务主要由家庭核心成员担任。同时公司一贯对经销
商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出于便利考虑,客户使用个人卡支付更为快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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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其尽快完成付款并发货,因此存在第三方回款的现象。

③发行人的规范措施

为降低第三方回款的业务风险,公司自 2016 年开始逐步对第三方回款进行
规范。

第一、针对法人客户,公司原则上要求客户通过对公账户回款。针对个体户
等非法人客户,公司允许每个客户可以在公司备案 1 至 3 个账户(经营者及其
直系亲属),用以支付对公司的货款。公司销售回款确认流程的执行过程如下:
当公司收到客户备案账户的汇款时,由销售支持部提交对应经销商户头明细,资
金结算会计根据备案账户台账核对备案账户及经销商户头明细的关系,确认一致
后在系统中将款项计入对应的经销商户头,再由销售结算会计进行最终审核。

第二、个别甄别法。当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备案账户以外的汇款时,销售支
持部与客户通过通讯软件、电话、邮件等多渠道方式来确认该款项归属,并由销
售支持部提交对应经销商户头明细,后由资金结算会计进行系统操作将款项计入
确认的经销商户头,再由销售结算会计进行最终审核。自 2018 年 6 月起,除极
个别情形外,公司不再接受客户使用未备案的第三方账户回款,若发生该等情形
统一做退款处理。

④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A.核查程序

关于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核查程序:分析性复核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
记录的原因和金额,访谈发行人财务、销售相关人员,实地走访主要客户合同签
订方、实际货款支付方等,收集资料分析了解行业发展概况及竞争格局、下游餐
饮行业的供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经营模式及特征等方式。

关于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查程序:了解并记录
公司销售环节内控制度(签订合同、订单、发货、记账、收款、退货流程等情况),
访谈发行人财务、销售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措施;抽样
选取三方回款业务的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追查至相关业务合同、业
务执行记录及资金流水凭证,检查是否与内控制度描述的一致,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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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回款对应的销售/回款真实性、统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货款归属纠纷等核查程序:从上述不一致的明细中选取
样本抽查相关凭证,从发行人银行对账单的回款记录,追查至销售发票、银行进
账单、销售出库单等单据;取得报告期存在第三方代付款的客户名单,并采取查
询客户工商档案、查询企业备案的客户资料,实地访谈、函证等方式,以核实委
托付款的真实性、代付金额的准确性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合同签约方
和付款方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原因及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的完整性,验证第三
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同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
方进行访谈,并取得调查问卷,相关人员名单与第三方代付款的支付方进行核对,
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的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进行核查,对货款是否存在归属纠纷进行核查。

B.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有
商业合理性;(2)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剔除已核实
的客户约定或委托关联方付款后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均较低;(3)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性,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不存在虚构交易或
调节账龄情形;(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
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发行人境外销售不涉及境外第三
方回款;(6)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7)发行人
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时不存在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8)涉及第
三方回款的相关销售的实物流、资金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二)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可能影响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利润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营业成本 73,932.58 67,140.84 53,412.96
营业利润 10,000.88 9,842.69 7,753.84
利润总额 10,012.69 9,738.88 7,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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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7,657.33 7,412.13 5,86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12.94 7,315.31 5,899.27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是公司净利润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
入持续增长,由 2018 年的 70,120.27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94,437.42 万元,
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6.05%;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亦快速增长,由 2018 年的 5,899.27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7,315.31 万元。2020 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当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812.94 万元。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99.95%、99.93%、99.77%。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油炸类 10,525.43 51.86 11,180.94 51.45 9,064.30 54.36
烘焙类 4,301.65 21.20 5,278.06 24.29 3,743.79 22.45
蒸煮类 4,506.15 22.20 4,756.46 21.89 3,611.57 21.66
菜肴类及其他 960.93 4.74 514.99 2.37 253.78 1.52
合计 20,294.17 100.00 21,730.45 100.00 16,673.45 100.00

从公司各类业务毛利构成看,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油炸类、烘焙类和蒸煮类
产品,报告期内前述三类产品合计对公司毛利的贡献占比分别为 98.48%、
97.63%和 95.27%,是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来源。由于自 2020 年执行新收入会计
准则,发行人将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当期主营业务
成本,因油炸类产品向连锁餐饮等直营客户销售较多,故运输费用计入对其 2020
年毛利影响较大。

3、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

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食品安全风险、
“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英才街厂区搬迁对生产经
营的影响、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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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73,929.17 100.00 67,132.70 99.99 53,411.43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3.41 - 8.14 0.01 1.54 0.00
合计 73,932.58 100.00 67,140.84 100.00 53,412.9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结构与营业收入的结构基本一致,公司营业成本
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将近 100%,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系销售包装物的结转成本。

1、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油炸类 41,620.76 56.30 37,999.23 56.60 31,167.81 58.35
烘焙类 14,452.07 19.55 14,493.23 21.59 11,553.14 21.63
蒸煮类 13,848.93 18.73 12,914.64 19.24 9,946.32 18.62
菜肴类及其他 4,007.41 5.42 1,725.60 2.57 744.16 1.39
主营业务成本 73,929.17 100.00 67,132.70 100.00 53,411.4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的营业成本变动率与其营业收入变动率的情况如
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油炸类 6.03% 9.53% 22.24% 21.92% 14.14% 15.73%
烘焙类 -5.15% -0.28% 29.25% 25.45% 12.05% 12.59%
蒸煮类 3.87% 7.23% 30.34% 29.84% 17.11% 18.54%
菜肴类及其他 121.74% 132.23% 124.52% 131.88% 123.13% 132.06%
小计 6.03% 10.12% 26.79% 25.69% 16.41% 17.91%

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分别为 26.79%、6.03%,平
均变动率为 16.41%;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分别为 25.69%、10.12%,平均变动
率为 17.9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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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成本构成分析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成本 55,233.55 74.71 53,462.00 79.64 42,361.19 79.31
人工成本 7,642.67 10.34 6,835.08 10.18 6,140.37 11.50
制造费用 8,646.49 11.70 6,835.62 10.18 4,909.87 9.19
运输费用 2,406.47 3.26 - - - -
合计 73,929.17 100.00 67,132.70 100.00 53,411.43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原材料成本为主,其次为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报告期
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分别为 42,361.19 万元、53,462.00 万元和 55,233.55 万元,
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9.31%、79.64%和和 74.71%。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基本稳定。

2020 年制造费用占比上升,主要系新乡厂区 1#冷库及 2#车间于 2019 年末
开始陆续完工投产使用,4#仓库亦于 2020 年转固,折旧费用有所上升,同时由
于生产磨合、设备调试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产能释放时间较长,发
行人产量暂未显著增长,故 2020 年制造费用占比增长。

同时,由于自 2020 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发行人将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运
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对 2020 年公司的成本结构亦
有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金额及采购价格情况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
情况”。

3、各类产品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油炸类

单位:万元、%
油炸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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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32,390.46 77.82 31,644.69 83.28 25,998.93 83.42
直接人工 3,325.87 7.99 2,744.99 7.22 2,476.43 7.95
制造费用 4,376.08 10.51 3,609.56 9.50 2,692.44 8.64
运输费用 1,528.35 3.67 - - - -
合计 41,620.76 100.00 37,999.23 100.00 31,167.81 100.0

2018-2019 年,油炸类产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重均较为稳定。其中,2020 年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成本占比较 2019 年度
分别增加 0.77%、1.01%,主要系发行人新乡厂区车间及冷库、原料库陆续建设
完工投产,新增折旧费用较多,生产磨合、设备调试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要求
较高,产能释放时间较长,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产销量下降,
规模化效应体现相对缓慢,因此投产初期的单位产品分摊直接人工成本与制造费
用较高;同时,2020 年转固的 2#车间用于专门生产百胜中国所需产品,而其中
油炸类产品系重要组成部分,故折旧费用大幅增加亦造成直接材料等成本占比的
被动下降。由于油条、芝麻球等油炸类产品向直营客户销售基本由公司承担运费,
自 2020 年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亦对油炸类产品销售成本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占比产生影响。

(2)烘焙类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烘焙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9,406.76 65.09 10,912.68 75.30 8,499.14 73.57
直接人工 2,487.89 17.21 2,184.82 15.07 2,060.99 17.84
制造费用 2,010.02 13.91 1,395.73 9.63 993.01 8.60
运输费用 547.40 3.79 - - - -
合计 14,452.07 100.00 14,493.23 100.00 11,553.14 100.00

2018-2019 年,烘焙类产品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为稳定,处于
15%-18%之间,直接材料与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略有波动。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保持在 73%-75%左右,2020
年有所降低,为 65.09%。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尤其是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
冷冻面团产品销量下降所致,如 2019 年“百胜巧克力味冷冻华夫面团”、“百
胜咸蛋黄味冷冻华夫面团”等单品销售金额为 1,651.87 万元,而 2020 年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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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制造费用成本占比保持在 9%左右,2020 年有
所提高,为 13.91%,主要系 2020 年新乡厂区 2#车间(专供百胜产品生产)及
4#仓库(原料库)建设完工转固,其中烘焙类中销售占比较大的蛋挞皮均在 2#
车间生产,导致 2020 年制造费用有所增加。

(3)蒸煮类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蒸煮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10,206.44 73.70 9,585.70 74.22 7,279.54 73.19
直接人工 1,539.35 11.12 1,711.33 13.25 1,521.63 15.30
制造费用 1,804.83 13.03 1,617.61 12.53 1,145.14 11.51
运输费用 298.31 2.15 - - - -
合计 13,848.93 100.00 12,914.64 100.00 9,946.32 100.00

报告期内,蒸煮类产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重均较为稳定。因 2020 年上半年转固的新乡厂区 2#车间主要应用生产专供百胜
等直营大客户的产品,而百胜采购发行人产品以油炸类和烘焙类产品居多,故
2020 年新乡厂区新增折旧费用对蒸煮类产品成本结构影响较小。

(4)菜肴类及其他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菜肴类及其他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3,229.89 80.60 1,318.92 76.43 583.57 78.42
直接人工 289.56 7.23 193.95 11.24 81.32 10.93
制造费用 455.55 11.37 212.73 12.33 79.27 10.65
运输费用 32.41 0.81 - - - -
合计 4,007.41 100.00 1,725.60 100.00 744.16 100.00

菜肴类及其他产品系千味豆腐、土豆宽粉、撒尿肉丸、荷叶包饭等速冻菜肴
制品。报告期内,菜肴类及其他产品销售成本占比较小。菜肴类及其他产品的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成本占比基本稳定,随着发行人所售产品结构的变
化,各成本项目的占比存在小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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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83%、24.50%和 21.71%,公司毛利
和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0,294.17 21.54% 21,730.45 24.45% 16,673.45 23.79%
其他业务 210.67 98.41% 57.00 87.51% 33.85 95.66%
合计 20,504.83 21.71% 21,787.45 24.50% 16,707.30 23.83%

1、主营业务毛利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94,223.34 88,863.15 70,084.88
主营业务成本 73,929.17 67,132.70 53,411.43
主营业务毛利 20,294.17 21,730.45 16,673.4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54% 24.45% 23.7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79%、24.45%和 21.54%,
2018-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略有上升。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分别较上年增加 3,253.57 万元和 5,057.00 万元,同比增幅 24.24%
和 30.33%;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 18.21%、26.79%。主营业务
毛利增长略高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得益于油炸类产品毛利率的增长以及烘
焙类、蒸煮类产品销售占比的提升。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2.91%,
一方面,系发行人自 2020 年开始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
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另一方面,新乡厂区 1#
冷库及 2#车间于 2019 年末开始陆续完工投产使用,4#仓库亦于 2020 年转固,
当期折旧费用有所上升。此外,若将相关运输费用未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则 2020
年模拟毛利率为 24.09%,与 2018-2019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的差异大大减少。

2、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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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油炸类 10,525.43 20.18 11,180.94 22.73 9,064.30 22.53
烘焙类 4,301.65 22.94 5,278.06 26.70 3,743.79 24.47
蒸煮类 4,506.15 24.55 4,756.46 26.92 3,611.57 26.64
菜肴类及其他 960.93 19.34 514.99 22.98 253.78 25.43
合计 20,294.17 21.54 21,730.45 24.45 16,673.45 23.79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基本稳定。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油炸类、烘焙
类和蒸煮类产品,报告期内前述三类产品合计对公司毛利的贡献占比分别为
98.48%、97.63%和 95.27%,是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来源。

报告期内,各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销售 销售 毛利 贡献 销售 毛利 贡献
毛利率 贡献率
占比 占比 率 率 占比 率 率
油炸类 55.34 20.18 11.17 55.34 22.73 12.58 57.40 22.53 12.93
烘焙类 19.90 22.94 4.57 22.25 26.70 5.94 21.83 24.47 5.34
蒸煮类 19.48 24.55 4.78 19.89 26.92 5.35 19.34 26.64 5.15
菜肴类及其他 5.27 19.34 1.02 2.52 22.98 0.58 1.42 25.43 0.36
合计 100.00 21.54 21.54 100.00 24.45 24.45 100.00 23.79 23.79
注:贡献率=销售占比*产品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各产品贡献率之和。

3、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的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的毛利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经销模式 12,483.31 20.62 11,040.17 21.06 8,571.53 20.62
直营模式 7,810.85 23.19 10,690.29 29.33 8,101.92 28.41
合计 20,294.17 21.54 21,730.45 24.45 16,673.45 23.79

报告期各期,直营模式毛利率均高于经销模式。2020 年直营与经销模式的
毛利率差异缩小,主要系自 2020 年开始公司承担的直营客户运输费调整计入当
期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下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情况如下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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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单位:万元、%
销售模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式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油炸类 6,988.87 18.58 6,462.04 18.45 5,515.59 18.64
烘焙类 880.63 24.60 519.91 29.09 295.06 24.31
经销模 蒸煮类 3,803.01 25.37 3,741.38 26.66 2,643.87 25.81
式 菜肴类及
810.81 18.57 316.84 20.32 117.01 22.72
其他
合计 12,483.31 20.62 11,040.17 21.06 8,571.53 20.62
油炸类 3,536.57 24.33 4,718.90 33.35 3,548.71 33.37
烘焙类 3,421.01 22.55 4,758.15 26.46 3,448.73 24.49
直营模 蒸煮类 703.14 20.88 1,015.08 27.92 967.71 29.19
式 菜肴类及 150.13 24.95 198.15 29.08 136.77 28.32
其他
合计 7,810.85 23.19 10,690.29 29.33 8,101.92 28.41

油炸类、蒸煮类和菜肴类及其他产品直销模式下毛利率基本高于经销模式主
要系两者定价模式不同,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按出厂价确定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
直销模式下一般通过议价招标模式确定价格。首先,因为经销模式下公司会给予
经销商一定的决策空间,由经销商根据其经销所在区域的市场情况确定相关的资
源配置,所以在定价时会给经销商留下一定的毛利空间。其次,因为发行人长期
耕耘于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形成了较好知名度、企业信誉和较强的规模、优质客
户优势,因此面对下游直销客户具有一定议价权。最后,发行人为满足客户的个
性化需求,在直销模式下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提供的定制产品毛利率更高。烘焙
类产品经销模式下毛利率与直销模式差异较小,差异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不同所
致。此外,由于 2020 年运输费用重分类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导致当期主要产品
直营模式毛利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蒸煮类产品的直营/经销毛利率出现
倒挂情况,若将相关运输费用未计入蒸煮类产品销售成本,则蒸煮类产品直营/
经销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28.31%、25.70%。

发行人经销比例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1)安井食品销售模式
包括经销商模式、商超模式、特通模式及电商模式,根据其年度报告披露,
2017-2019 年安井食品经销商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84.66%、85.54%和 85.99%,
同期经销商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23.91%、24.33%和 23.58%;(2)惠发食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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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模式包括经销商模式、商超模式、终端直销模式及供应链模式,其中经销商模
式为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根据其年度报告披露,2018-2020 年惠发食品经销商
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85.59%和 80.56%和 73.18%,同期经销商模式毛利率分别
为 24.53%、18.81%和 22.59%;三全食品、中饮巴比、海欣食品未单独披露经
销模式的毛利率。

2018-2020 年度,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59.31%、 58.98%和
64.26%,经销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20.62%、21.06%和 20.62%,经销模式的销售
比例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

4、同行业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可比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全食品 29.87% 35.17% 35.52%
安井食品 25.68% 25.76% 26.51%
中饮巴比 27.90% 33.11% 33.34%
海欣食品 24.64% 28.97% 33.28%
惠发食品 20.20% 17.67% 22.62%
均值 25.66% 28.14% 30.25%
发行人 21.71% 24.50% 23.83%
注:数据来源:中饮巴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产品结构、销售规模等存在明
显差异,因此,毛利率也呈现一定差异。

5、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1)平均销售价格变动对主营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223.34 88,863.15 70,084.88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73,929.17 67,132.70 53,411.43
单价上升 1%对毛利率变化 0.78% 0.75% 0.75%

(2)原材料成本变动对主营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报告期内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测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
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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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成本(万元) 55,233.55 53,462.00 42,361.1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223.34 88,863.15 70,084.88
原材料价格上升 1%对毛利率变
-0.59% -0.60% -0.60%

注:为便于分析,此处假定所有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化,其他成本不变。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8,175.28 万元、11,424.03 万元和 12,085.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1.66%、12.85%和 12.80%,期间费用率较
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变动情况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3,102.01 3.28 4,448.27 5.00 3,437.52 4.90
管理费用 7,923.46 8.39 6,366.93 7.16 4,405.66 6.28
研发费用 720.34 0.76 535.16 0.60 416.38 0.59
财务费用 339.69 0.36 73.67 0.08 -84.28 -0.12
合计 12,085.50 12.80 11,424.03 12.85 8,175.28 11.66
注:本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437.52 万元、4,448.27 万元和 3,102.0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0%、5.00%和 3.28%,2018-2019 年各期销
售费用率比较稳定,由于自 2020 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发行人将与销售直接
相关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导致 2020 年销售费
用率有所下降。

从费用构成看,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职工薪酬构成,二者合计占
销售费用比例在 70%以上;其中运输费从 2018 年的 1,657.00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2,221.04 万元,主要系公司承担运输的直营客户收入增长较快;2018—2020
年职工薪酬分别为 1,040.76 万元、1,241.82 万元和 2,108.02 万元,报告期内有
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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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输费 - - 2,221.04 49.93 1,657.00 48.20
职工薪酬 2,108.02 67.96 1,241.82 27.92 1,040.76 30.28
差旅费 496.87 16.02 494.18 11.11 451.36 13.13
业务宣传费 344.16 11.09 264.94 5.96 130.20 3.79
会务费 59.41 1.68 122.83 2.76 14.55 0.42
仓储费 52.12 1.92 70.78 1.59 79.35 2.31
其他 41.43 1.34 32.68 0.73 64.31 1.87
合计 3,102.01 100.00 4,448.27 100.00 3,437.52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由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单
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福利费等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工资及奖金 1,866.69 1,132.31 908.14
社保及其他 241.33 109.51 132.62
员工薪酬合计 2,108.12 1,241.82 1,040.76
平均员工数量 156 87 63
平均薪酬 13.51 14.27 16.52
注:平均人数=∑各月末员工人数/12。

报告期内各期,销售人员年平均薪酬分别为 16.52 万元、14.27 万元和 13.51
万元,呈现一定波动。其中,2019 年较 2018 年下降 13.62%,2020 年较 2019
年下降 5.31%,主要系随着公司产能、业务量的提升,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分别平均新增销售人员 24 人、69 人,该部分新员工工作年限短,处于对业务和
市场的熟悉阶段,拉低平均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全食品 14.42% 26.59% 28.57%
安井食品 9.25% 12.28% 13.43%
中饮巴比 4.91% 9.00% 8.83%
海欣食品 11.33% 20.76% 22.46%
惠发食品 6.16% 6.29% 5.73%
均值 9.21% 14.98%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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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3.28% 5.00% 4.90%
数据来源:中饮巴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受销售模式、客户结构差异的影响,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具
有合理性:(1)与三全食品、安井食品和海欣食品相比,发行人虽采取“直营+
经销”销售模式,但直营客户以餐饮客户为主,报告期各期均未发生大额的商超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2)与中饮巴比相比,发行人不存在直营/加盟门
店销售的情形,亦不会发生门店经营固定支出;(3)发行人与惠发食品销售模
式较为相似,故两者销售费用率总体较为接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4,405.66 万元、6,366.93 万元和 7,923.4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6.28%、7.16%和 8.39%,发行人管理费用率略有
上升。

从费用构成看,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为发生的职工薪酬、仓储费、折旧摊销
和运输费,该四项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超 75%。从变化情况看,职工薪
酬由 2018 年的 2,198.50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3,207.41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
司管理人员增加;仓储费由 2018 年的 807.95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565.37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增大导致发行人租赁的仓库数量、面积有所增加;
折旧摊销由 2018 年的 189.32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329.18 万元,主要原因
为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折旧摊销增加;2018 年—2020 年运输费分别为
289.96 万元、413.85 万元和 204.5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产成品、原材料在
工厂和仓库之间的调拨费等运输费用有所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3,207.41 40.48 3,230.22 50.73 2,198.50 49.90
仓储费 1,565.37 19.76 800.22 12.57 807.95 18.34
折旧摊销 1,329.18 16.78 518.80 8.15 189.32 4.30
运输费 204.50 2.58 413.85 6.50 289.96 6.58
办公费 600.58 7.58 324.00 5.09 297.12 6.74
中介服务费 232.93 2.94 249.52 3.92 109.50 2.49
租赁费 151.81 1.92 232.04 3.64 129.08 2.93
检测费 116.32 1.47 99.12 1.56 85.19 1.93
差旅费 31.32 0.40 81.36 1.28 59.20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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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维修费 46.28 0.58 37.02 0.58 22.47 0.51
咨询费 141.44 1.79 124.07 1.95 26.87 0.61
其他 296.32 3.74 256.71 4.03 190.50 4.32
合计 7,923.46 100.00 6,366.93 100.00 4,405.66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工资及奖金 2,569.54 2,601.96 1,732.64
社保及其他 637.86 628.25 465.86
员工薪酬合计 3,207.41 3,230.22 2,198.50
平均员工数量 363 356 303
平均薪酬 8.84 9.07 7.26
注:平均人数=∑各月末员工人数/12。

报告期内各期,管理人员年平均薪酬分别为 7.26 万元、9.07 万元和 8.84
万元,其中 2018 年平均薪酬较低主要系当年该部分人员工作年限短,且大部分
为新乡千味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郑州千味央厨,拉低整体平均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各期,管理人员年平均薪酬分别为 7.26 万元、9.07 万元和 8.84
万元,呈现一定波动,一方面原因是发行人为缓解产能不足,2017 年新设子公司
新乡千味,并自 2018 年 12 月开始启用新乡千味 1#加工车间,为加强公司管理,
公司在 2018 年持续新增管理人员,该部分新增人员工作年限短,且大部分为新
乡千味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郑州千味央厨,拉低整体平均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全食品 3.38% 3.67% 3.50%
安井食品 4.25% 2.88% 2.79%
中饮巴比 6.78% 7.11% 7.37%
海欣食品 5.66% 4.72% 5.88%
惠发食品 8.57% 7.26% 7.49%
均值 5.73% 5.13% 5.41%
发行人 8.39% 7.16% 6.28%
数据来源:中饮巴比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三全食品、安井食品,
低于惠发食品,处于行业中间水平。总体而言,公司管理费用率处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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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416.38 万元、535.16 万元和 720.34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9%、0.60%和 0.76%。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系研发
人员薪酬、研发材料费及设备折旧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 487.42 371.63 285.14
其他 232.93 163.52 131.24
合计 720.34 535.16 416.38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84.28 万元、73.67 万元和 339.69 万元,
2018 年财务费用为负,主要系当年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收入所致;2019 年公司银
行借款 3,000 万元,当年利息费用 97.08 万元;2020 年末,短期借款和长期借
款余额分别为 1,500.00 万元和 5,476.83 万元,当期利息支出为 411.5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411.50 97.08 -
减:利息收入 80.69 29.67 90.83
银行手续费 5.53 6.14 6.55
汇兑损益 3.35 0.13 -
合计 339.69 73.67 -84.28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逐项分析

1、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2.15 242.06 297.50
教育费附加 73.78 103.74 127.50
地方教育费附加 49.19 69.16 85.00
印花税 125.49 85.66 46.13
土地使用税 100.13 97.96 91.43
房产税 371.50 147.16 -
合计 892.24 745.73 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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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435.66 万元和 2,576.20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其他收益为当期政府补助,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
收益相关,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金额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35.66
2019 年度
河南省好(放心)粮油(主食)加工企业贴息和补助资金 400.0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1,231.2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 935.00
2020 年度
河南省好(放心)粮油(主食)加工企业贴息和补助资金 400.00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好(放心)粮油(主食)”产品奖补资金 10.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开始,公司持有的河南瓦特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 10%股权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9 年和 2020 年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分别为-58.72 万元、-92.69 万
元。

4、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开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19 年
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7.91 万元(因执行 2019 年 4 月修订后的报表格式,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如为损失,均列报为负数),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
值损失为-6.56 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为-1.35 万元;2020 年公司的信
用减值利得为 26.42 万元,其中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利得为 26.98 万元,其他
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为-0.56 万元。

5、资产减值利得(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利得(损失)分别为-128.56 万元、0.00 万元
和 0.00 万元,为所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目前应收
账款占资产比重较低且回收情况良好,坏账风险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的计提对
公司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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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 - -28.9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99.61
合计 - - -128.56

6、资产处置利得(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的收益分别为-2.06 万元、-144.03 万元和-36.14 万
元,2019 年主要为英才街厂区搬迁而处置废旧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2020 年主
要系报废部分原有设备的处置损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6.14 -144.03 -2.06
合计 -36.14 -144.03 -2.06

7、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24.16 万元、86.46 万元和 218.38 万
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已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150.00 50.00 -
罚款收入 1.61 0.81 6.34
其他 66.77 35.65 17.82
合计 218.38 86.46 24.16

2019 年、2020 年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金额
2019 年度 河南省 2018 年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50.0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 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
2020 年度 150.00
业政策兑现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63.94 万元、190.26 万元和 206.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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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赔偿款。2019 年营业外支出
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因其员工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据相
关生效裁判文书需承担赔偿费用 99.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5.08 56.36 48.66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5.08 56.36 48.66
罚款支出 15.31 3.00 2.12
赔偿款 21.41 99.36 -
存货报废损失 99.83 - -
捐赠支出 28.78 - -
其他 36.15 31.54 13.16
合计 206.56 190.26 63.94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846.17 万元、2,326.75 万元和 2,355.37
万元,与公司利润总额变化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328.50 2,255.22 1,861.74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26.87 71.52 -15.57
合计 2,355.37 2,326.75 1,846.17


(七)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及

少数股东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
响净额分别为-31.38 万元、96.82 万元和 1,844.39 万元。2020 年因发行人取得
政府补助的金额较大,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相对较大,报告期其余各期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此外,报告期内发行
人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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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08,871.89 108,282.17 78,936.3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587.00 107,190.79 78,509.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84.89 1,091.38 427.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99,095.91 99,640.90 77,695.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478.25 73,229.05 55,570.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960.48 12,938.61 10,483.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83.90 6,943.87 6,667.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73.27 6,529.38 4,974.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75.98 8,641.27 1,241.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04.29 193.71 8.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9,563.00 19,416.58 18,596.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8.71 -19,222.86 -18,58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0,888.66 3,000.00 1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7,367.82 205.5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0.84 2,794.43 10,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38.11 -7,787.16 -7,346.1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1.30 万元、
8,641.27 万元和 9,775.98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其
与净利润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587.00 107,190.79 78,509.13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70,120.27
销售收现比例 111.81% 120.54% 111.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478.25 73,229.05 55,57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75.98 8,641.27 1,241.30
净利润 7,657.33 7,412.13 5,867.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2,118.65 1,229.14 -4,626.59
润差异
注:销售收现比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公司的销售收现比例分别为 111.96%、120.54%和 111.81%,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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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说明公司销售回款的情况良好,收入质量较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别为-4,626.59 万元、1,229.14 万元和 2,118.65 万元,201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个别重要客户于 2017 年
底提前大额回款和当期新乡建设项目产生大量待抵扣进项税额,加上其他应收项
目增加导致 2018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增加 5,564.33 万元。

2、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427.22 万元、
1,091.38 万元和 3,284.89 万元,主要为收取的政府补助及押金保证金等;支付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4,974.37 万元、6,529.38 万元和 5,173.27
万元,主要为支付的运输费及仓储费等。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587.45 万元、
-19,222.86 万元和-9,458.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29 193.71 8.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4.29 193.71 8.66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63.00 19,416.58 18,596.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9,563.00 19,416.58 18,596.11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8.71 -19,222.86 -18,587.4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净流出态势,主要系公司为了
满足生产和未来发展需要,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投入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00.00 万元、
2,794.43 万元和 3,520.84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吸收投资和取得借款。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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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88.66 3,000.00 10,000.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888.66 3,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67.82 205.57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6,514.3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11.50 97.0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1.93 108.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0.84 2,794.43 10,000.00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支出,该
等资本性支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为公司生产效率的提升、业务结构的优化、核
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各期,新乡食品加工建设
项目建设支出分别为 20,899.33 万元、19,602.76 万元和 4,714.84 万元。报告期
内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能够在项目达产后增加公司各类产品的
产能,能够有力地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足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显著提高。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公司执行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

六、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或有事项、承诺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
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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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根据公司目前现有业务的运行状况和未来可预期的计划安排,公司后续年度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如下:

(一)公司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净资产持续增长,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最近三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结构较为正常,偿债能
力及流动性风险较为合理。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健康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也将进一步
丰富。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良好
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凭借行业良好发展前
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未来仍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业绩增长。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实施扩产项目即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
设项目(三期),将显著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对产品的需
求,进一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同时,公司将建设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人才吸引力,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发行人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继续保持和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实现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2020 年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相较 2019
年分别变动 6.20%、-20.54%,具体如下:


1-1-37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94,437.42 88,928.29 6.20%
归母净利润 7,658.83 7,412.13 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5,814.44 7,315.31 -20.52%
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5,814.44 7,315.31 -20.52%
注:2019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系 2017-2019 年相关数据的最高值。

2020 年 1 月底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内各地采取严格
的疫情防控措施,餐饮业采取限制营业时间、接待人数及暂时性停业等措施。同
时,交通枢纽及旅游景点等外出客流大幅减少,加之学校假期延迟及个别地区疫
情反复的影响,前述不可抗力因素短期内对发行人下游餐饮客户产生冲击。受此
影响,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8.04%,同时,随着疫情
得以控制、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全面恢复,餐饮行业门店营业逐步恢复正常,下游
餐饮等客户经营加速复苏,发行人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扭转,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6.20%;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当期净利润
较上年下降的原因主要为:第一、2019 年底因新乡千味厂区自建冷库转固投入
使用并计提折旧,同时公司聘请第三方对冷库进行专业管理,导致仓储费用(含
折旧)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1,575.53 万元;第二、2019 年下半年,公司基于对未
来增长预期,加大了销售人员的配置,导致 2020 年销售人员平均在岗人数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69 人,疫情期间,企业仍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致销售
费用-职工薪酬较去年同期增加 866.21 万元。

2、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专注于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
为餐饮企业(含酒店、团体食堂、乡厨等)提供定制化和标准化的速冻面米制品。
公司速冻面米制品按照加工方式可分为油炸类、烘焙类、蒸煮类、菜肴类及其他
四大类,具体产品包括油条、芝麻球、蛋挞皮、地瓜丸以及卡通包等。发行人的
主要终端客户为连锁餐饮企业、酒店和团体食堂等。

(2)发行人经营环境正常

①发行人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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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速冻面米制品主要包括速冻水饺、汤圆、包子、油条、芝麻球等,是速冻食
品中市场规模最大的品种,其市场规模及产销量呈上升趋势。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显示,以收入计,2017 年中国速冻面米制品巿场份额占中国速冻
食品总巿场份额的 50.90%。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巿场规模呈上升趋势,从 2013
年的 549 亿元增长到 2017 年的 629 亿元,年复增长率为 3.5%。根据《2018
年中国冷冻冷藏食品工业发展报告》 数据显示,2018 年速冻面米制品制造业完
成主营业务收入 73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7.60 亿元,生产速冻面米制品 310.20
万吨。由于发行人下游终端客户为连锁餐饮企业、酒店和团体食堂等,2020 年
上半年受到限制餐饮业营业时间、接待人数及暂时性停业等及限制外出客流等新
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下游终端客户的经营状况受到一定冲击,但是前
述事项系短期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暂时性影响,对速冻面米制品的市场规模、
行业发展趋势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疫情得以控制、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全面
恢复,餐饮行业门店营业逐步恢复正常,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加速复苏。

②发行人客户资源稳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便持续深耕餐饮市场,已成为肯德基、必胜客、华莱士、海
底捞、真功夫、九毛九、呷哺呷哺等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合作伙伴。报告期内,
发行人为诸多连锁餐饮企业、酒店和团体食堂持续提供定制化和标准化的速冻面
米制品,其中,必胜(中国)、九毛九、华莱士等大型餐饮企业稳居发行人报告
期各期前五大直营客户之列。

③发行人原材料供应渠道稳定

公司合作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供应原料质量稳定、数量充足,面粉油脂类原
料的供应商主要系益海嘉里、中粮等大型粮油企业,公司凭借行业地位、生产经
营规模优势与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
渠道稳定。

(3)发行人主要指标未发生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指标及分析如下: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9 0.8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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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0.62 0.41 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6% 51.59% 46.77%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54% 24.45% 23.7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24 20.25 24.68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7 8.68 10.9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较为合理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
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48、0.80 和 1.09,速动比率分别为 1.08、0.41 和 0.62,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1)自 2018 年以来,发行人将
大量资金投入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公司经营性现金资产有所减少;(2)因公
司规模扩大及新乡建设项目,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短期负债增长较快。总体
而言,公司流动性状况总体良好,短期偿债风险较小。随着新乡食品加工建设项
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完工,2020 年末前述指标有所回升。报告期各期末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77%、51.59%和 39.06%,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公司长期
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79%、24.45%和 21.54%,主营
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2.91%,主要系发
行人自 2020 年开始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作为合
同履约成本调整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若未将相关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
本,则 2020 年模拟毛利率为 24.09%,与 2018-2019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差异较
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4.68 次、20.25 次和 19.24 次,应收
账款周转率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和应收账款控制水平。报告期内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93 次、8.68 次和 6.87 次,存货周转率较高且呈下
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因销售规模增长,公司增加成品及原材料备货导致存货
周转率略有下降。

3、业绩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发行人主要客户终端客户为连锁餐饮企业、酒店和团体食堂等。因 2020 年
上半年国内各地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餐饮业在一段时间内采取了限制营业
时间、接待人数及暂时性停业等措施。同时,交通枢纽及旅游景点等外出客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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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减少,加之学校假期延迟及个别地区疫情反复的影响,前述不可抗力因素短期
内对餐饮、旅游及劳动密集型行业复工复产产生冲击。其中,2020 年上半年百
胜中国等餐饮客户门店销售出现下滑。其中,2020 年 1-6 月百胜中国(YUMC.N)
和九毛九(9922.HK)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7.43%、23.25%。2020
年上半年百胜中国等下游餐饮客户门店销售出现下滑。其中,2020 年 1-6 月百
胜中国(YUMC.N)和九毛九(9922.HK)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7.43%、23.25%。随着疫情得以控制、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全面恢复,餐饮行业
门店营业逐步恢复正常,2020 年下半年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加速复苏,百胜中
国 2020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半年增长 25.65%。前述餐饮客户经营业绩变动
趋势与发行人基本一致。

4、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对持续盈利能力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
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
转正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0 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因限制餐饮业营业时间、接待人
数及暂时性停业等及限制外出客流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前述影响经营业
绩的事项具有不可抗力和偶发性特点。

随着疫情得以控制、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全面恢复,餐饮行业门店营业自 2020
年第二季度逐步恢复正常,加之疫情期间外卖订单的增加,下游餐饮等客户经营
复苏,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对主要直营客户和经销客户销售收入较上半年有不
同程度的增长,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正逐步扭转。

八、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的建设期,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
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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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28.00 万股(含 2,128.00 万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拟投入金额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
1 37,682.39 24,975.60 24 个月 新乡千味
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2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79.98 3,236.61 24 个月 发行人
合计 43,662.37 28,212.21 -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增强研
发实力以及提升总部经营管理效率,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三、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一、(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
见”之相关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展开,建设完成
后,有利于公司巩固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关系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与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关系
新建厂房、冷库、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自动化立体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
1 仓储设备,将扩大公司产品产能和冷藏能力,还将
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提升公司生产效率。
通过建设总部管理运营基地、升级研发中心,提升
2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管理运营效率、吸引人才,增强公司研发软硬
件实力,进一步巩固公司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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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通过提高公
司生产规模和研发水平,巩固和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有较好的储备基础。

(1)人员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富有高度责任心和进取
心的管理团队,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对内外部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激
励机制,建立了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晋升发展体系。公司拥有充
足的人员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打下了基
础。

(2)技术储备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经过
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积累,公司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共 47 项,并多次荣获技术奖项。经过
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在速冻面米食品生产加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已
有的技术成果和在研的研发项目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储
备。公司目前主要掌握的核心生产技术及主要在研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
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3)市场储备

在市场储备方面,目前公司主要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经过多
年的发展,公司在直营渠道方面拓展了品牌知名度较高的连锁餐饮客户和大型团
餐,如百胜中国、华莱士、真功夫、九毛九、海底捞等;在经销渠道方面,公司
建立了全国性的经销网络,通过前述经销商客户辐射全国各地的中小餐饮企业、
地方性酒店、中小团体餐厅、乡厨等终端客户。公司良好的市场储备为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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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措施填补、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别提醒投资者,下列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并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情况做出保证。相关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等政策事宜。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
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承诺用途
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
司治理水平,完善并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有效提升公司经营
效率。

4、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
优势,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忠诚度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
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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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务,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
及承诺”。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味央厨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
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分
红规划》”、“本规划”)。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分红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做
出的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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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
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规划

1、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
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方案。

2、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
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者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交易的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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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立足和深耕餐饮供应链领域,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以及提高产品的质
量品质,为餐饮客户提供更丰富的定制化食材半成品。产品类别上,在巩固面米
制品现有产品开发优势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涉足速冻调制食品,满足餐饮客户的
多样化需求。在客户拓展方面,一方面继续保持和现有大客户的紧密合作关系,
拓展现有客户其他品类的产品需求,保证现有大客户稳定、持续增长,同时加大
开发经销商渠道,通过经销商覆盖更多的中小餐饮客户,让公司产品覆盖面更广,
业绩更有保障。在生产上,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加快工厂建设,扩充公司产能,
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从而及时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扩大市场占
有率。未来也要通过区域建厂、租赁、代工等多种模式扩充产能。在质量管理上,
持续提升公司对生产产品品质的管控能力,以高品质的产品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
势。在品牌推广上,加大品牌投入力度,让“只为餐饮、厨师之选”的理念深入
人心。在技术研发上,未来公司将有序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加强“模拟厨房”
的研发理念。在并购兼并上,根据发展需要,谨慎地、稳步地围绕餐饮供应链选
择并购标的进行收购兼并,扩大公司在餐饮领域的市场份额。

二、发行人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业务发展计划

公司将坚守“只为餐饮、厨师之选”的理念,深耕餐饮供应链领域,为客户
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在发展目标上,首先
要继续保持领先行业的增长势头,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保持两位数以上。餐饮供
应链行业有万亿大市场,目前成熟的餐饮供应链企业屈指可数,市场中有大量中
小供应链企业,目前随着市场的成熟,市场竞争开始越来越激烈,一定的企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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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和发展速度是公司赢得未来竞争的必要条件,因此公司要紧紧抓住餐饮企业连
锁化的行业大趋势,保持自身的高速增长;其次要继续保持在面米制品领域的领
先地位,在现有产品中再造 3 至 5 个超亿元核心品类;第三是紧紧围绕客户场
景需求,跨出面米制品的限制,探索在非面米制品领域产品的突破,开发适合的
产品,最终形成公司新的增长点。

(二)实现发展计划拟采取的措施

1、产品发展规划

公司产品定位为“只为餐饮、厨师之选”,因此未来在产品发展上将紧紧围
绕公司这一定位,围绕餐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升级和研发。

首先,升级现有产品,加大新品开发力度。为适应连锁餐饮企业对供应链品
质要求逐步提高的趋势,公司一方面将对现有客户产品逐步进行升级,满足现有
客户目前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加大新品研发的力度,围绕餐饮客户特点进行个
性化产品研发,不断尝试将各类中华美食进行工业化改进,将更多的中华传统美
食以半成品的形式供应到连锁餐饮企业。

其次,在产品品类上,继续拓展产品品类。除了继续保持在传统面米制品上
的优势外,加大肉类、鱼糜类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大和高校、行业技术组织的合
作,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争取在餐饮调制食品领域打造一系列畅销产品。

最后,重点拓展火锅类、团餐类食材的产品。火锅类原料具有标准化程度高、
品种丰富、市场需求大等特点。为适应火锅连锁企业全国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
将发挥在餐饮领域的渠道和研发优势,针对火锅餐饮市场定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
品。另外,由于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团膳采购的领域,专业化的团餐供应企业已
经初具规模,公司将加快对特色点心的研发,满足团餐客户的需求。

2、产能扩展规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生产产能将很快受到制约。公司一方面将利
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加快新厂房的建设,另一方面也积极寻找合适的外协加
工厂。在满足公司的生产条件下,把部分的产品的产能转移到外协工厂,以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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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方式提升产能。在工厂的布局上,充分考虑区域销售的特点,销售量大、客
户集中的区域,可以考虑在当地通过自建、收购、租赁、代工等多种模式设立专
业化产品工厂,为区域市场服务。

3、客户拓展和渠道建设规划

首先,公司继续保持和现有大客户的紧密合作关系。现有直营大客户是公司
的立身之本,而且多年的合作关系让双方的了解更为深入,公司对客户需求的把
握较为准确。因此,公司将在两个方面保证和现有客户的合作。第一、现有客户
的需求优先满足。直营大客户的需求具有多样化,而且时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公司内部树立“大客户优先”理念,形成对接大客户的内部小组,公司董事长和
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确保内部组织能够快速响应大客户的需求;第二、拓展现
有客户的产品品类。目前公司和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久,对客户的运营情况和需
求把握比较准确。因此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供应的品类,除了速冻面
米制品以外,还争取获得如烘焙类产品、预调理食品、蔬菜类产品等多品类产品
的供应权。围绕客户的需求来确定公司的生产运营,挖掘现有客户的潜力和供应
份额。

其次,公司密切关注餐饮市场崛起的连锁“新秀”。中国地大物博,各地饮
食习惯不同,风格不同,也诞生了很多在区域市场特色鲜明的餐饮品牌,如老乡
鸡、乡村基等。这些餐饮连锁企业具有典型的区域饮食风格特征,在某些区域开
店比较密集,部分省份或者区域店面数量达到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且已经初步建
立了食材供应链。公司下一步将加大开发区域性连锁餐饮企业客户,争取未来
3-5 年之内,有一批合作紧密、业务量大的餐饮连锁新秀客户,给公司未来的业
务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

最后,要加大针对供应中小餐饮企业的经销商的合作力度。中国各地都有规
模庞大的中小餐饮企业,大部分只有几家或者十几家门店;中国各地也有庞大的
乡厨队伍,他们大多数不是公司化运营,但主导了中国广大的农村和乡镇的红白
喜事宴席,产品的需求量大。但公司的产品研发、物流配送、财务结算体系并不
支撑和该类型的餐饮企业、乡厨的直接合作。这类餐饮企业或者乡厨有固定的原
料和半成品供应商,而这些供应商大多在海鲜批发市场、调味品、冻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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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一步将加大开发餐饮经销商的力度,主要选择为餐饮客户服务的经销商进
行合作,把公司现有的成熟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到更多的中小餐饮门店和乡厨。

4、品牌推广计划

“千味央厨”作为一家为餐饮企业服务的 B2B 企业,未来将坚持自身作为
餐饮企业供应链的定位,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化、标准化的半成品。经过 8 年的
发展,“千味央厨”在餐饮企业中已经有了较强的知名度,未来公司将加大品牌
宣传力度,围绕“只为餐饮、厨师之选”的理念,强化公司在餐饮供应链中的专
业性声誉。公司不仅仅能够提供面米制品,更能够提供多种类型的产品,树立公
司在解决后厨难题方面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利用冻品、调味料批发市场,通过
户外广告、品牌活动等多种方式,影响餐饮经销商和采购商,确立千味央厨在餐
饮行业的良好品牌影响。

5、技术研发规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公司针对餐饮客户的个性化研发项目不断增
加,公司研发设备水平、实验环境、人员规模和管理等均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发
展的需要,限制了公司业务增长的潜力。因此,未来公司将有序提升自身的研发
能力,一方面招募熟悉餐饮需求,具有餐饮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另一方面引进
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公司目前研发的优势是“模拟厨房”模式,即从设备到
操作过程模拟餐饮连锁企业的后厨,这样才能开发出适合餐饮企业的个性化产
品。公司未来将加大“模拟厨房”的研发投入力度,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定制产品。

6、收购兼并计划

中国的餐饮供应链领域目前并不成熟,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较小,公司
未来将围绕自身核心业务,以丰富公司客户和产品品类为目的,以增强公司中长
期战略竞争能力为目标,利用公司多年积累的行业成功经验,积极寻求在主导产
业即餐饮供应链领域的扩张,在时机、条件和对象成熟的前提下选择有产品竞争
力的厂家尤其是与公司互补性较强的公司进行收购兼并,使公司进一步获得规模
效应,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实力。

7、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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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优秀的团队,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直把
选拔人才、培育人才、发展人才作为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
司已经建立了各种类型人才的发展通道和发展机制,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需
要,招募和选拔四类人才。首先是优秀的研发人才,充实公司的研发力量;其次
是生产管理人才,更好地提升和管控产品质量、品质;第三是营销人才,为公司
未来拓展更大市场做储备;第四是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公司未来的并购、
兼并、品牌提升等提供支撑。

三、实现计划目标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拟订发展规划及目标的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并募集到预期的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
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恶
化;

3、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等
无重大改变;

4、公司能够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未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
因素。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1、潜在市场风险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所处的食品行业对于食品安全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行业中仍有部分
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如食品行业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将
会影响行业整体发展,从而可能对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此外,
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可能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

2、规模提升加大公司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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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新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团队规模的日益
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内部管理、文化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可能面临更大
的挑战。若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
将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人才储备较为有限

通过本次发行,本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
模将呈现大幅度的扩张,而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较为有限,因此公司
面临需要招募、选拔、储备各专业高端人才的压力。

四、发行人确保上述发展规划的方法或者途径

1、如果本次公司股票发行成功上市,将为上述发展计划提供充分的资金支
持。公司将加大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以
促进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以及产品品质提升,提高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通过上市将建立更规范的运作制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组织架构,形成更有效而透明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经营
风险。

3、公司通过薪酬、福利、公司文化、员工股权计划等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
销售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专业水平;

4、通过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和投入,不断优化产品及服务;积极研
发并推出新品类产品,进一步加大渠道下沉力度,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潜在
市场规模。

五、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发展计划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规模化扩张,是建立在公司核心
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基础上的业务拓展。拟投资项目和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在现
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大和技术提升、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充分利用了现
有业务的生产和技术条件、业务流程、营销模式、人员储备、管理经验、客户基
础和销售网络,与现有业务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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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并有效运转对于公司实现未来发展目标
特别是在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
项目(三期)”将新增公司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能力,缓解未来公司产能不能满
足持续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营销服务整体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和产品的认知度,提
高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经营效率。为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提供了重
要的保障。

3、借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将迅速拓宽融资渠道,打破融资渠
道单一所造成的资金瓶颈,进一步转变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
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将依托资本市场的各种资源优势,有力拓展
公司发展空间,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后劲,努力打造公众公司形象,扩大公司的
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及其规范的管理体制、良好的经
营机制,也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建立公司的人才竞
争优势,从而有利于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再者,公司上市后,将切实接受社会
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升级,为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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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28 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
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实施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号 拟投入金额 入金额占比 主体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
新乡
1 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37,682.39 24,975.60 88.53% 24 个月
千味
(三期)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 发行
2 5,979.98 3,236.61 11.47% 24 个月
设项目 人
合计 43,662.37 28,212.21 100.00%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巿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资金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乡千味增资,并由其具体实施该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国家
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均已完成了项目备案,并取得了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用地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代码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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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号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 新平执环表
1 2019-410773-14-03-056342
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2020]06 号
郑开环安审
2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410172-14-03-018842
[2020]13 号

2019 年 5 月 31 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对公司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 2019-410172-14-03-018842);2019 年 10 月 24 日,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发改局对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出具了《河
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9-410773-14-03-056342)。

2020 年 3 月 27 日,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出具了《关于<新乡千味央
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平执环
表[2020]06 号);2020 年 3 月 24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
局出具了《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郑开环安审[2020]13 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合计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1 24 个月 14,758.76 10,216.84 24,975.60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2 24 个月 1,674.75 1,561.86 3,236.61

合计 16,433.51 11,778.70 28,212.21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经取得有权项目投资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文件、有权生态环境主管机
关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募集资金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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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新乡千味
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建成后,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促进公司现有业务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全方位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速冻
面米制品行业内的地位;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软硬
件水平、增强技术储备和研发优势,同时优化公司经营办公条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品
生产能力,增强研发实力以及提升总部经营管理效率,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
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从生产经营规模方面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年销量持续增长,
2020 年销量达 76,728.09 吨,在销售旺季公司生产设施达到满负荷运行,甚至
出现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建成后,公司产能将由 2020 年约 12.80 万吨的基础上增加到 19.60 万吨,同时
明显提升公司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更好的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的稳定性。

2、从财务状况方面来看,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0,120.27 万元、
88,928.29 万元和 94,437.4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867.89 万元、7,412.13 万
元和 7,657.33 万元,盈利水平较为稳定,且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适中水平,整
体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建成并及时实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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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技术水平方面来看,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
发,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积累,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
成果,公司已拥有 1 项发明专利、8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37 项外观设计专利,并
多次荣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百胜中国等知名客户就公司产品技术方面颁发的
奖项。公司研发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取得了无铝安心油条、油条的工业化生产、
芝麻球的工业化生产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开发上市
的各类速冻面米产品 360 余个,产品开发及创新推动了企业规模的快速成长及
转型。尤其在安心油条、卡通包、手工挞皮等方面,引领了行业发展方向,取得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已有的技术成果和在研的研发项目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储备。

4、从管理能力方面来看,公司从成立来一直从事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管理经验;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对内
外部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管理人才的招聘与培养,运
营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公司成熟的管理经营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提供了管理保障。

经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
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因此,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具有可行性。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同业竞争相关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进行: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
目(三期),通过新建厂房、冷库、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
除扩大公司产品产能和冷藏能力外,还将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通过建设总部管理运营基地、升级研发中心,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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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吸引人才,增强公司研发软硬件实力,进一步巩固公司技术优势。

上述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展开,有利于公司巩固主营业
务、提升盈利能力,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
资金向新乡千味增资,并由其具体实施该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5,288 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 53,760 平方米,其中食品加工车间(双层)30,000 平方米、立
体冷库 23,760 平方米。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8 万吨速冻面米制品的
生产规模。

2、项目实施背景

(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从人均消费量来看,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目前我国
人均速冻食品年消费量仍存在较大差距。渤海证券 2018 年的研究报告显示,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冷链物流的发展,我国速冻食品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我国人均年消费速冻食品约 9 千克,远低于日本的人均 20 千克、欧洲的 30-40
千克和美国的 60 千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以
及冷链物流的不断进步,速冻食品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速冻面米制品作为速冻食品中的规模最大的细分品种,2019 年速冻米面食
品制造业完成营业收入 773.5 亿元,同比增长 4.6%。近年来,速冻面米制品中
涌现出一些新兴大单品(如各种消费场景下不同规格、口味的油条、手抓饼等),
其销售额快速增长,将带动速冻面米制品行业规模持续攀升。

(2)餐饮供应链的变革提振速冻面米制品需求

近年来,餐饮经营模式连锁化已成为餐饮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之相适应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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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供应链亦发生了深刻变革,餐饮企业供应链社会化趋势明显,第三方餐
饮供应链服务商开始出现并快速崛起,带动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速冻面米制
品等食品的市场需求。目前,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渠道的销售占比仍偏低。根据
广发证券研究所测算,2018 年我国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为 122 亿元,预
计未来五年,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复合增速为 21%,远超速冻面米制品
整体行业复合增长率。

(3)国家加大对食品安全的高要求有利于食品行业加快升级发展

201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
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数十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
要求,显示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细化过程管理、处罚规定等内容,夯实企业
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国家对食品的高度重视,有利于食品行业加快升级发展:一方面使生产工艺、
技术、设施设备落后无法满足食品安全高要求的落后产能尽快淘汰,另一方面使
生产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先进且生产管理严格的优质产能持续建设。

(4)冷链物流快速发展促进速冻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速冻食品产业链条较长,涉及到上游原料生产及初加工,产品成型制造,中
游急冻制造环节,全程冷链运输,以及下游贸易商和终端零售网点。为确保速冻
食品的鲜度和品质,从急冻制造、存货、运输、销售的整个经营过程都要求在低
温环境中完成,因此速冻食品行业经营受销售渠道及物流的影响较大。

近几年,国内已有物流企业大力布局冷链物流,并形成一定规模,使得速冻
食品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冷链物流的建设和完善必将为速冻调制食品业的
发展注入动力。

3、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本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为速冻面米制品。由于速冻面米制品具备产品标准化、
生产工业化和品质稳定性等优势,近年来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行业等领域的普及
率逐渐提高,速冻面米制品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2019 年速冻米面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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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营业收入 773.5 亿元,未来,随着餐饮行业市场规模的增长、餐饮业集中度
和连锁化的提升、餐饮业特别是大型连锁餐饮商向三四线城市乃至农村下沉,餐
饮行业的供应链社会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速冻面米制品的市场需求亦将进一步
增长。同时,随着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行业的广泛使用和企业创新力度的加大,
速冻面米制品的品类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适应餐饮行业需求的新兴速冻面米制
品品类,如油条、芝麻球、煎蒸饺、卡通包等新兴品类,将成为速冻面米制品行
业新增长极。此外,随着我国冷链物流快速发展,将带动速冻行业的辐射半径提
高。上述因素表明,未来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4、实施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的实施有助于
公司突破产能瓶颈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设计产能(吨) 128,000.00 99,200 64,000
产量(吨) 77,330.01 80,644.50 64,254.04
产能利用率(%) 60.41% 81.29% 100.40%
销量(吨) 76,728.09 76,598.86 63,550.10
产销率(%) 99.22% 94.98% 98.90%
注:产量、销量数据不包括委托加工和外购成品部分。

由上表可见,随着公司销售增长,2018 年度公司产能瓶颈问题逐渐凸显。
为缓解产能不足,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由新乡千味建设食品加工建设
项目一期、二期,将公司产品产能从 2018 年的 64,000 吨提升至 2019 年的 99,200
吨。随着新乡千味项目二期的投产,2020 年公司产能进一步上升。虽然产能有
所提升,但最近三年公司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20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
低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开工率不足及订单下滑,使得公司 2020 年
1-6 月产品产量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8.07%,而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产量
复合增长率为 20.09%。2020 年下半年,由于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
经营业绩下滑趋势已得到根本扭转。发行人 2020 年 7-12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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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增长 17.63%,产品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实现较大增长,2020 年 7-12 月产品产
量为 50,498.31 吨,产能利用率达到 76.51%。

②速冻食品实际生产能力因销售的季节性及客户采购习惯、产品有效期限
制,低于速冻食品设计生产能力。公司产能按照冷冻隧道年作业 250 天,每天
工作 16 小时计算,但受下列因素影响,实际产量较难达到标准产能。首先,速
冻面米制品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为销
售旺季,受速冻面米制品销售季节性影响,速冻面米制品生产也呈现出明显的季
节性。在生产淡季很难保证每天 16 小时的连续生产;其次,受客户采购习惯和
产品有效期限制,企业很难在生产淡季大规模生产备货。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
生问题,下游客户特别是连锁餐饮客户对产品生产日期较为关注,近效期产品较
难销售;同时,速冻面米食品作为快消品,其保质期也较短。因此,一般速冻面
米制品实际生产能力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0-80%。

③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的建成仅能满足公司未来 2-3 年的销售
增长需求。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二期于 2020 年 2 月投产,项目完全达产
后公司年产能将达到 132,000 吨。假设不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以 2019 年度实际
销量 76,598.86 吨为基础,若未来公司每年的销量增长率为 20%、产销率为
100%,则 2022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将达到 100.27%;假设考虑新冠疫情影响,
以 2020 年销量 76,728.09 吨为基础,在销量增长率和产销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则 2022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将达到 83.70%。因此,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二期仅能支撑公司未来 1-2 年的销售增长需求,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假设项目于
2021 年 7 月开始建设,2023 年 6 月末建成投产,2023 年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30%即 24,000 吨),则可有效缓解公司 2023 年的产能瓶颈问题。

(2)餐饮市场前景良好,通过实施本项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巩
固公司现有经营模式形成的竞争优势

速冻面米制品的消费主要分为零售市场和餐饮市场。在速冻面米制品进入消
费者家庭的同时,由于速冻面米制品具有的产品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和操作标准
化特征,促进速冻面米制品市场渠道延伸至餐饮业、团体食堂、酒店及乡厨等领
域,餐饮市场成为速冻食品新的蓝海,赋予速冻食品行业新的发展机遇。影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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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市场速冻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餐饮行业发展带动餐饮食
材采购规模稳步提升;②冷链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③餐饮行业人工、租金成本
上涨需要半成食材来节约成本;④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模式酝生对速冻面米制品的
巨大需求;⑤外卖的爆发,使得快速响应的食材供应需求不断提升;⑥团餐与乡
厨市场需求为行业注入新活力。

近年来,餐饮经营模式连锁化已成为餐饮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之相适应的是,
餐饮企业供应链亦发生了深刻变革,餐饮企业供应链社会化趋势明显,第三方餐
饮供应链服务商开始出现并快速崛起,带动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速冻面米制
品等食品的市场需求。目前,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渠道的销售占比仍偏低。根据
广发证券研究所测算,2018 年我国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为 122 亿元,预
计未来五年,速冻面米制品餐饮渠道收入复合增速为 21%,远超速冻面米制品
整体行业复合增长率。

公司作为餐饮渠道(B 端市场)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系国内最早为餐饮连
锁企业提供速冻面米制品解决方案的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只为餐饮,厨师之选”
战略定位,坚守餐饮专供速冻面米制品领域,及时发掘餐饮市场需求,专业化定
制出深受餐饮企业欢迎的各类产品,并成为众多知名餐饮品牌速冻面米制品供应
商,公司独特的产品经营模式在速冻面米制品餐饮企业定制领域已形成了较强的
市场先发优势。

可见,公司产品下游餐饮市场前景良好。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以满足餐饮
市场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经营模式形成的竞争优势。

(3)同行业上市公司安井食品近年扩产情况

随着餐饮端对半成品食材的需求日益增强,餐饮市场成为速冻食品新的蓝
海,赋予速冻食品行业新的发展机遇。部分速冻面米制品供应商开始将业务重心
转移到餐饮市场上来,比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安井食品于 2018 年底调整了经营策
略,提出“三剑合璧、餐饮发力”的经营策略和“餐饮流通渠道为主、商超电商
渠道为辅”的渠道策略组合模式,并推出了副品牌“冻品先生”,专门定位于餐
饮食材类,从而开始切入到餐饮渠道。为满足市场需求、缓解产能瓶颈,安井食
品 2018 年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年产 15 万吨速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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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020 年安井食品又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用于合计年产 29 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

为满足速冻面米制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行业上市公司安井食品已实施
速冻面米制品扩产项目。随着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为拓展市
场份额、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公司实施本扩产项目具有必要性。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7,682.39 万元,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估算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33,928.00 90.04%
1 建筑工程费 21,712.00 57.62%
1.1 工程建设费 17,892.00 47.48%
1.2 办公室装修费 270.00 0.72%
1.3 车间配套设施建设费 3,450.00 9.16%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00 0.27%
2 设备投入 12,216.00 32.42%
二 基本预备费 1,696.40 4.50%
三 铺底流动资金 2,057.99 5.46%
项目投资总额 37,682.39 100.00%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新乡千味现有厂区内,新乡千
味已取得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豫(2017)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权
第 000016 号)。

7、项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设备选择

(1)技术水平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技术沿用公司目前在速冻面米制品领域形成的相关
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同时在产品品质、自动化水平、作业效率等方面将有一定
的提升。

(2)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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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研发中心制订的工艺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3)生产设备选择

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本公司将选择国内外速冻食品生产的先进设备,提
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数量
序号 设备类型/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供应商 总金额
(套/台)
一 车间设备
(一) 前处理设备
1 卧式和面机 ZHW200IV 20 320.00
2 筛粉机 SY-1000-1S 20 18.00
3 制冰机 CSA-060 4 60.00
4 热板换 BR0.28-10-0.6 2 20.00
5 配料系统 OHAUS 1 10.00
6 蒸汽炒锅 KIV500A 10 50.00
7 胶体磨 JMS-130G 5 10.00
8 蒸柜 DC-2250 4 40.00
9 真空速冷机 VCH-300RN 2 46.00
10 周转泵车 SYC-1320 4 20.00
11 饺子和面机 ZKHM-150 5 40.00
12 馄饨和面机 FHW150 5 40.00
13 小笼包和面机 FHW150 5 30.00
14 拌馅机 DJB700 5 60.00
15 绞肉机 JR130 5 40.00
16 斩拌机 KZB125 5 55.00
17 脱水机 SS1000 3 15.00
18 鲜肉切丁机 LG-350 5 30.00
19 切块机 QK5223 3 13.50
20 切菜机 QS-58 5 7.50
(二) 成型设备
1 汤圆机 PTYH-ID 32 544.00
2 涂布机 TW-20000 型 32 256.00
3 振圆机 TW-20000 型 32 288.00
4 输送带 22.2 米网带输送带 4 20.00
5 饺子成型机 200 型 5 25.00
6 饺子压延机 430 型 5 30.00
7 馄饨生产线 280 型(7 克) 2 16.00
8 馄饨压延机 SJ-S300 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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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小笼包成型机 HM770 2 16.00
10 花包成型机 YJ-1510M 10 50.00
(三) 包装设备
1 双螺旋隧道 SL-309110 5 750.00
2 制冷系统 Z10G00000238 4 800.00
3 枕式包装机 SFC2 680/135 10 280.00
4 自动送料机 四伺服托盒 10 100.00
5 金检重检一体机 KWS5414BP5E 12 180.00
6 自动装箱机 ZDZX/120A 10 650.00
7 自动码垛线 ZDZX/120A 4 360.00
8 低温输送线 冷库型 1 80.00
(四) 其它设备
1 艺康清洗消毒系统 YKXD1 1 80.00
2 监控系统 DH1 1 35.00
3 空压机 GA18P A 8.5TM 2 36.00
4 软水处理设备 20T/H 1 12.00
5 臭氧消毒系统 OZO-ZS2500 35KW 1 20.00
6 5 吨电梯 日立、奥的斯 2 90.00
7 高低压配电 PGI1 1 350.00
8 维修间设备 ZX7020 1 5.00
9 空调系统(低温区) 25℃ 1 200.00
10 风淋室 6*1.7*2.3m 6 30.00
11 洗衣机 XGQ-50F 2 18.00
12 更衣柜 0.4 白铁皮,90*190*42,4*2 300 60.00
13 洗手消毒池 2000*400*1200 10 9.00
14 工器具 600*400*25 及 20 层 40 盘台车 1 30.00
二 冷库设备
(一) 制冷
1 制冷系统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1,500.00
2 温度检测探头 烟台云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20.00
(二) 货架及传送线
1 货架 南京音飞存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700.00
2 连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50 250.00
3 堆垛机 南京音飞存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3 650.00
4 传送线 南京音飞存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900 1,080.00
(三) 其他设备
1 冷库门 捷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 13 26.00
2 滑升门 捷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 15 30.00
3 升降平台 捷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 15 30.00
4 快速保温门 捷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 15 60.00
5 强弱电 DH1 1 80.00
6 其他设备 Q1 1 100.00
7 叉车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6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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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动托盘车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15 90.00
9 监控 河南隆盛光科技有限公司 1 50.00
10 手持 RF 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20 22.00
11 托盘 宁波东拓塑业有限公司 28,000 840.00
(四) 办公设备
1 电梯 江苏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1 50.00
2 办公家具电器 联想、LAMEX 150 90.00
三 软件设备
1 WMS 系统 上海富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50.00

8、项目时间周期及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分为可行性研究、
初步规划、设计、车间建设、冷库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营等六个阶段,
项目规划建设总周期为 24 个月。具体实施计划图如下:

T+24
阶段/时间(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可行性研究
初步规划、设计
车间建设
冷库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试运营

9、项目环保情况

2020 年 3 月 27 日,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出具了《关于<新乡千味央
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平执环
表[2020]06 号)文件,同意公司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主要治理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

废气主要为和面工序投料粉尘、燃气锅炉废气、炒制/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于和面工序投料粉尘,通过配备
自动通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料时要尽量减慢投料速度、降低物料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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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措施减少投料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对于燃气锅炉废气,通过燃用天然气、采用
低氮燃烧器、废气经 15m 高烟囱高空排放等措施防治;对于炒制/油炸过程产生
的油烟废气,通过在炒制、油炸工序上设置集气罩,油烟废气全部引入静电式油
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车间顶部排放等措施防治;对于食堂油烟废
气,经集气罩引入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对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除池体
密闭外,经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恶臭气体净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原料解冻及清洗废水、蒸制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洁废水、锅炉
废水、冲霜系统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管
网排入平原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噪声主要包括和面机、斩拌机、切块机、成型生产线等生产设备机械噪声,
装卸叉车、配送车辆运输噪声,以及风机、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针对前述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密闭等措施防治。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和一般固废(包装废料、废
弃蔬菜及肉类、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等)。对于危险废物,先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拥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于废油,采取密
闭措施收集后在厂内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专门单位回收;对于包装废
料、废弃蔬菜及肉类、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他一般固废,按照环境保
护相关要求合理处置。

10、项目效益测算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满产期年平均实现销售收入 81,073.24 万元、
税后净利润 6,699.29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2.92%,具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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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在餐饮业迅速发展背景下,速冻面米制品需求愈加旺盛,公司业务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尤其是定制化业务,公司亟需扩建现有研发中心以及总部办公场地、购
置先进研发、管理软硬件设备,确保公司定制化服务、新品研发、技术创新、质
量控制等研发能力以及总部管理效率得以持续提升。

本项目总投资为 5,979.9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236.61 万元),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改建研发中心建筑面积 900 平方米,改建总部办公
区、会议室建筑面积 2,400 平方米,新增研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8 名,新增总部
管理支持、市场营销人员一百余名。

2、项目实施背景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工作,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针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
的开发,经过多年积累取得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并
开发出多种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了消费者的持续认可。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
利 46 项,产品类型以每年约 30 种的速度持续更新。同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
弥补速冻面米制品生产的自动化设备不足,从而保证创新产品快速量产、成本可
控进而抢占市场。

随着速冻面米制品在餐饮行业的广泛使用和企业创新力度的加大,速冻面米
制品的品类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适应餐饮企业后厨加工工艺和不同餐饮应用场
景的细分领域大品类不断涌现,而以水饺、汤圆为代表的传统速冻面米制品市场
规模已经趋于稳定,后续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成长将由不断开发导入的新品类来
驱动。为保持公司技术研发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需要实施本
项目。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利用自身在全国速冻食品企业中的地位和优势,引
进先进设备,积极吸引人才,研究速冻食品行业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
并与各类研究机构在联合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合作,进行自主创新与集成
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储备,加快新品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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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试验检测的硬件水平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研发设备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研发
项目的需求,为了提升公司研发中心的整体研发实力,满足产品技术不断更新和
食品质量安全的需求,亟需对研发和检测设备进行升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
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水平。

(2)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品质,降低成本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相关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增加资源投
入推动食品和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效率,提高技术转化水平,最
终促进产品创新、实现规模化发展,降低产品综合成本。

(3)有利于吸引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

目前,公司总部管理办公场地系租赁取得,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
公司办公场所日趋紧张,各类设备设施容纳能力已达到饱和,难以满足规模扩张
后带来的快速发展需求。英才街厂区搬迁后,由于公司总部管理办公场地已饱和,
技术研发部被迫搬至新乡千味食堂三层临时办公,但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二期满负荷生产后,随着生产员工的大幅增加,技术研发部在食堂三层的临时办
公场所将无法得到保证。同时,新乡千味所在新乡平原示范区距郑州市区距离较
远,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居住在郑州市区,长期跨区域办公不利于研发工作的
顺利开展和吸引高水平研发人才。

公司亟需建设一个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支持、其他
总部职能为一体的总部基地,以满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本项目涉及研发
中心、总部基地等软硬件建设以及配套人才引进,建成后不仅将有效提升公司研
发实力,同时将全面提升、优化公司经营条件,壮大公司研发、销售等人才队伍,
提高部门间协作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良好的公司总部形象亦
有利于持续吸收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软实力。

4、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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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对公司自有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2 号的部分场地进行改造及装修,
建设运营管理总部及研发中心,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停车位等必要设施;

(2)研发中心配备先进的机器设备、研发器具、检测设备及其它办公设备,
构建安全、高效、规范的研发环境;为总部购置办公器具及家具、办公设备等,
建设良好的办公环境;

(3)引进多名管理支持、市场营销等人员并加强研发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促进公司人才梯队的良好升级。

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236.61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占募集资金比例
一 建设投资 3,008.20 92.94%
1 场地改造及装修费用 1,595.00 49.28%
1.1 研发中心 285.00 8.81%
1.2 总部 1,310.00 40.47%
2 设备投入 1,413.20 43.66%
1.1 研发中心 735.56 22.73%
1.2 总部办公 677.64 20.94%
二 研发人员投入 78.00 2.41%
三 基本预备费 150.41 4.65%
项目投资总额 3,236.61 100.00%

5、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的自有土地上,该宗土地证号为豫(2019)
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379989 号,面积为 7,250.1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6、项目设备明细

本项目投资 1,413.20 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主要设备购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数量(台/套) 总金额
一 研发中心设备
(一) 研发机器设备
1 油炸机 JYWZ-4600 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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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酥机 SFE-6127 2 54.00
3 真空和面机 ZKHM-40 1 5.00
4 真空压杆式和面机 12.5 型 1 5.60
5 排油烟系统 定制 2 20.00
6 激光烙印机 VF-20-GJJ 1 6.00
7 小型自动注馅设备 H0-G2-Y50 1 10.00
8 换风系统 定制 1 10.00
9 空调系统 定制 2 40.00
(二) 研发器具及家具
1 单门可视蒸柜 ES1400 2 5.00
2 双层烤箱连醒发箱 SEF-2Y-P 12 36.00
3 万能蒸烤箱 FKE102R-MP 2 40.00
4 单缸双槽落地炸炉 FRYMASTER 2 10.14
5 急冻柜 GP/T-225 3 15.00
常温原料库(附带货
6 20 度左右 1 50.00
架)
7 成品库 负 18 度 1 50.00
8 保鲜库 0-4 度 1 50.00
9 工作台柜 1500*600*800 9 5.40
(三) 电子检测设备
1 混合实验仪 Mixolab2 法国肖邦 1 20.00
Farinograph-TS 德国布
2 电子型粉质仪 1 20.00
拉本德(Bradender)
Viscograph-E 德国布拉本
3 电子型粘度仪 1 10.00

RVA-4 澳大利亚
4 快速粘度分析仪 1 15.00
NewportScientificPtyLtd
TA-XTPlus 英国
5 物性测试仪 1 15.00
StableMicroSystem 公司
6 破损淀粉仪 Sdmatic 法国肖邦 1 10.00
7 流变发酵仪 F4 法国肖邦 1 15.00
8 近红外谷物分析仪 2600XT 美国 Unity 公司 1 25.00
9 激光粒度分析仪 SALD-2300 日本岛津 1 8.00
10 粘度计 NDJ-1 1 17.00
11 流变仪 DV3TLV 1 12.0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12 AA320N 1 9.00

13 紫外分光光度计 752/754 1 9.00
核磁共振农业成像 美国
14 1 45.00
分析仪 Hunterlab:Micro-MR-CL-L
(四) 软件设备
1 BOM 系统 用友 1 20.00
二 总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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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器具及家具
1 办公桌 单人 1200*700*745 230 57.20
2 办公椅 常规黑色 260 17.11
T 形组合
3 办公桌 30 10.76
1200*600+1500*600
L 形组合
4 办公桌 20 25.24
1800*70+1200*70
5 办公背柜 木质 JLD 80 9.60
6 会议椅 A 常规黑色 120 7.90
7 会议椅 B 常规黑色 100 7.00
8 机房设施 IBM3850 及成套设备 1 100.00
9 空调 美的中央空调 1 120.00
(二) 电子办公设备
1 办公电脑 联想 M4650 200 94.60
2 办公电脑 联想 M4000e 55 40.14
3 办公电脑 联想 Y700 25 15.75
4 打印机 惠普 M701n 21 15.96
5 扫描仪 爱普生 V850pro 15 13.05
6 打印机 惠普 Cp5225 5 6.65
7 打印机 惠普 4322 3 10.50
8 投影仪 爱普生 Cb-L510U 5 19.00
(三) 软件设备
办公系统及业务软
1 蓝凌 EKP 系统与周边系统 1 80.00


7、项目时间周期及进度安排

该项目由发行人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规划、设计、
房屋建筑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等六个阶段,项目规划建设总
周期为 24 个月。具体实施计划图如下:

T+24
阶段/时间(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可行性研究
初步规划、设计
房屋建筑装修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8、项目环保情况

2020 年 3 月 24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出具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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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报批版)的批复》(郑开环安审[2020]13 号)文件,同意本项目进行建设。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主要治理措
施如下:

(1)废气

废气主要为和面、打粉工序粉尘、油炸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职工食堂油
烟废气。对于和面、打粉工序粉尘,通过人工工具勺投料、降低落料高度、车间
阻隔等措施减少粉尘;对于油炸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经
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出屋顶排放;对于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安装集气罩+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屋顶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为肉类解冻清洗废水、蔬菜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
政管网,进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辅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原料预处理产生的边角
料、废油及油渣、厨余垃圾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对于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
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对于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机构处理处置。对
于废油及油渣,集中收集后委托废油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对于厨余垃圾以及职工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机构处理处置。

(4)噪声

噪声主要为制冰机、搅拌机、油炸机等设备运转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密闭
车间内,经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治理。

四、新增产能未来消化分析

1、公司现有产能及募投项目带来的产能总体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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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设计产能(吨) 128,000 99,200 64,000
产量(吨) 77,330.01 80,644.50 64,254.04
产能利用率(%) 60.41% 81.29% 100.40%
销量(吨) 76,728.09 76,598.86 63,550.10
产销率(%) 99.22% 94.98% 98.90%

2、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可行性与消化方式

最近三年,为缓解产能不足,公司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将公司产
品产能从 2018 年的 64,000 吨提升至 2020 年的 128,000 吨,产能增长了 100%。
同期,公司产品产量从 2018 年的 64,254.04 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77,330.01 吨,
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 2020 年上半年开工率不足及订单下滑使得 2020 年
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外,2018 年和 2019 年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最近三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量稳步增长;产销率分别为
98.90%、94.98%和 99.22%。同时速冻食品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在销售
旺季公司产销矛盾较为突出,现有的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来自市场的消费需求。
随着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将进一步增长,公司需要
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募投项目中,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为
扩产项目,本项目建设期 2 年,基于下述假设条件,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
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假设条件:①公司募投项目于 2021 年 7 月开始建设,红枫里厂区于 2021
年末停产,用于建设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②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于 2023 年 6 月末建成投产,2023 年产能可达到设计产能的 30%、2024 年产能
可达到设计产能的 70%;③未来公司每年的销量增长 20%(2017 年至 2019 年
公司产品销量年复合增长率为 18.15%)。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年产能(吨) 140,000 172,000
销量(产量)(吨) 132,586.14 159,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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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 94.70% 92.50%
注 1:上表中 2024 年的年产能 172,000 吨构成为: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68,000
吨、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二期)48,000 吨、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募投项目)56,000 吨(设计产能的 70%)。

由上表可见,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建成投产后,届时公司总体产能利用率将达到 90%以上,考虑到产品销售的季
节性以及大型速冻面米制品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等因素,发行人新增产能将基本
实现消化。

为实现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1)进一步挖掘并满足现有
客户需求;(2)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新兴品类拉动产品销售增长;(3)加大营
销推广力度;(4)提升品牌知名度。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生产工
艺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优化总部经营办公条
件,最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趋合理,公司的总
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将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
发展。

(一)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都将得到显著增加,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亦将会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将有助于抗风险能力的提
升,并使公司未来能够继续适应日益增长的行业发展需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资产负债率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将有助于公司使用财务杠杆的灵活
性,提升公司的市场应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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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公司整体规模和股
本扩张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上升,相应
折旧摊销费用增加会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以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政策,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摊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新增利润总额和折
旧摊销数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建成年平均折旧摊销额 满产年新增利润总额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
1,949.32 8,932.38
建设项目(三期)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93 -
合计 2,179.25 8,932.38

由上表测算可见,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其带来的经营业
绩的提升完全能够承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扩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与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
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大幅增长,盈利
能力加强,净资产收益率将随之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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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股利分配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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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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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上
市后,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
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为证券部,负责人为董事
会秘书徐振江,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71-5697 8875

传 真:0371-5697 8831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
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的采购多采用“框架性合同+订单”的形式,即先行签
订一份框架性合同,约定未来一个时段向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框架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专用小麦粉-2、面粉类其他
1 2021.07.01-2022.06.30
天津分公司(注 1) 物料
中粮山萃花生制品(威海)
2 内销熟花生 2021.07.01-2022.06.30
有限公司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3 白砂糖 2021.07.01-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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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挞专用油、大豆油、速冻
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
4 油、芝麻球糯米粉、其它糯 2021.07.01-2022.06.30
司(注 2)
米、糯米粉和特油类物料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 蛋挞专用粉、其他面粉类物
5 2021.07.01-2022.06.30
公司 料
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 高筋小麦粉、其他面粉类物
6 2021.07.01-2022.06.30
有限公司 料
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 雪晶小麦粉、其它面粉类物
7 2021.07.01-2022.06.30
有限公司 料
秦黄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
8 组织蛋白 103 2021.07.01-2022.6.30
公司
芝麻球糯米粉、水磨白糯米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 粉(地瓜丸专用)、精制大
9 2021.07.01-2022.06.30
司 米、其他糯米粉、糯米类物

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注 无铝膨松剂、复配乳化稳定
10 2021.07.01-2022.06.30
3) 增稠剂、泡打粉、其他辅料
河南容大食品科技有限公
11 食用乳化油脂、其他辅料 2021.07.01-2022.06.30

12 河南嘉士兴商贸有限公司 马铃薯淀粉、其他辅料 2021.07.01-2022.06.30
注 1: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粮山萃花生制品(威海)有限公司、中粮
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 2: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
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系同
一控制的关联企业。
注 3: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容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销售合同

公司主要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速冻面米制品。通常采用“框架
性合同+订单”的模式,即通常与直营、经销客户签署框架合同,以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直营客户合同


合同对方名称 金额 购销商品 合同期限/签署日期

百胜咨询(上海)有 框架合同,以采 以具体采购协 2016 年 5 月 26 日签署,
1
限公司(注 1) 购协议为准 议为准 长期有效
豌豆紫薯派、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 框架合同,以实
2 油条、红豆派 2021.01.01-2021.12.31
份有限公司(注 2) 际订单为准

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 框架合同,以实 面点类,以实
3 2021.07.01-2021.12.31
公司(注 3) 际订单为准 际订单为准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 框架合同,以实 面点类,以实
4 2021.04.19-2021.12.30
司 际订单为准 际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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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 框架合同,以实 面点类,以实
5 2021.07.01-2022.06.30
司 际订单为准 际订单为准
蜀海(北京)食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6 冻货 2021.02.18-2023.02.28
限公司 际订单为准
蜀海(北京)食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7 冻品 2020.01.01-2021.12.31
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际订单为准
蜀海(北京)食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8 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 冻品 2021.07.01-2022.06.30
际订单为准

2016 年 9 月 1 日生效,双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 框架合同,以实 以实际订单为
9 方业务合作期间内本合同
管理有限公司(注 4) 际订单为准 准
始终有效
以具体采购合 2016 年 7 月 29 日生效,
嘉兴真功夫农产品有 框架合同,以实
10 同、采购确认 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内本合
限公司 际订单为准
函为准 同始终有效
框架合同,以具 以具体采购合 2019 年 12 月 27 日生效,
天津真功夫供应链管
11 体采购合同、采 同、采购确认 双方业务合作期内本合同
理有限公司(注 5)
购确认函为准 函为准 始终有效
以具体采购合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 框架合同,以实
12 同、采购确认 2021.1.1-2021.12.31
公司 际订单为准
函为准
注 1: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百胜咨询签订《百胜中国餐饮集团采购条款》,约定:鉴
于百胜中国餐饮集团现已在中国各地通过自营或特许经营方式建立了多家经营肯德基餐厅、
必胜客餐厅、东方既白餐厅、塔可钟餐厅和小肥羊餐厅的公司,以及从事集团内贸易经营为
主的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统称为“需方”),为便于货品采购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百胜咨
询已被各需方授权处理采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条件,签署有关的采
购协议。
注 2:根据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统一签订管理原则,公司与福建省华莱
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述采购合同适用于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拥有
10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具体名单为济南华莱士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商
贸有限公司、浙江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福建
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江苏悦尊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的行为。
注 3: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蜀海(北
京)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蜀海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
受海底捞集团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注 4: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真功夫农产品有限公司、天津真功夫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该等企业分别负责不同区域内真功夫门店的采购事
宜。
注 5:根据天津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因天津真功夫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与其集团内部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调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签署的正在履
行中的《原材料采购确认函》的采购主体为天津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经销客户合同

序 金额 授权销 经销商 授权流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号 (万元) 售区域 品范围 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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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
区白沙洲大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1 市场昌盛冷 武汉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链食品经营
部(注 1)
武汉市海荣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2 昌盛贸易有 武汉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
区信基冻品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3 水产大世界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盼盼商行
(注 2)
郑州市惠济
区信基冻品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4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水产大世界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振南商行
郑州市惠济
区中原物流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5 港仁泰丰源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食品商行
(注 3)
郑州岳来红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6 商贸有限公 郑州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青白江区锦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7 粹食品商行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注 4)
成都春旺食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8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品有限公司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成都市食粹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9 贸易有限公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成都天诚通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10 源商贸有限 成都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公司
佳龙(北京)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11 商贸有限公 北京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司(注 5)
北京丽春达
框架合同,以 全部产
12 贸易有限公 北京市 流通 2021.07.01-2022.06.30
实际订单为准 品品类

注 1: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昌盛冷链食品经营部、武汉市海荣昌盛贸易有限公司系关
联企业;
注 2: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盼盼商行与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振南
商行系关联企业;
注 3:郑州市惠济区中原物流港仁泰丰源食品商行与郑州岳来红商贸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注 4:青白江区锦粹食品商行、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食粹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天
诚通源商贸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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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5:佳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丽春达贸易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三)产品试验、研发协议

201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百胜咨询签署《百胜中国产品试验、研发及批
准协议》,百胜咨询同意委托发行人为“百胜中国系统”研发新产品,针对每项
产品研发和测试的具体条款,将由双方另行约定。其中“百胜中国系统”指以百
胜餐饮集团(YUM!BRANDS,INC.)拥有的品牌在中国经营的餐饮销售渠道和
/或百胜咨询指定的任何供应商或采购代理人。

(四)工程合同

序号 合同对方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 合同签署日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 新乡千味食品加工建设
1 14,000.00 2018.03.26
公司 项目


(五)银行借款协议

1、中旅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20 年 1 月 2 日,新乡千味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
简称“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中旅银固贷字第 64001 号”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中旅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4,200 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贷款利率为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 202.5 个基点。该
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千味央厨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020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中旅银
最保字第 64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新乡千味与中旅银行
郑州分行在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额度为债权本金 6,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未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新乡千味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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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2 日,新乡千味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 中旅
银抵字第 64001 号”《抵押合同》,约定:为确保中旅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千味
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为确保中旅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千味
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新乡千味将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
“豫(2017)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权第 000016 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抵押权行使期间为自抵押权依法设立之日起,至本合同抵押担
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招商银行借款合同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提
供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招商银行
郑州分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一次性额度),授信
期间为 36 个月,即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同日,发行人与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贷
款 1,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在
定价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基础上加 115 个基本点。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包装物、原材料货款。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为担保发行人在前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所有债务
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发行人以其名下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里 2
号 1 号楼、2 号楼、4 号楼的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郑州
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抵押期间为本合同生效
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3、中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中
旅银信字第 64021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旅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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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民币 5,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止。同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0)中旅银贷字第 64021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中旅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5,500 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贷款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
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
上加 185 基点。该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冷冻油条等。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0)中
旅银最权质字第 64021 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为担保发行人与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期间所签署的全部形
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权,发行人将其持有的新乡千味 100%股权
全部质押给中旅银行郑州分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双方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就上
述股权质押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编号:410793202000000004)。

2020 年 5 月 14 日,中旅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发行人子公司新乡千味、发
行人董事长孙剑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1 号、(2020)中旅银最保字第 64021-2 号),约定新乡千味、孙剑为中
旅银行郑州分行与发行人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期间签署
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
本金人民币 5,5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六)京东战略合作协议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与京东世贸(该公司与宿迁涵邦同为京东实际
控制的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线
上平台、线下业态、物流领域等方面进行合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个
别经销商、子公司千味优选通过京东商城(网址:https://www.jd.com)在线销
售发行人产品以外,发行人与京东尚未开展实质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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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和承销协议

本公司与国都证券已签署了《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根据该等协议,
国都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承担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工作,为发行人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八)厂房租赁合同

2021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与万基(安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署《厂房
租赁合同》,约定厂房的租赁期为十年,自 2021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31 年 4 月
30 日止,厂房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含税),每年租金为 120 万元。厂
房租赁主要目的为通过采取租用现有厂房的方式建设发行人的华东工厂。

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四、诉讼、仲裁或违法违规情况

(一)公司的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主要关联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重大违法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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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

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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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孙 剑 白 瑞 王植宾




陈伏铭 王珊珊 董 彬




陈广垒 秦玉鸣

全体监事签名:



王向阳 史秋梅 韩国芹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徐振江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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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马 园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赵英阳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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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翁振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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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韩本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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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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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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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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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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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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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 2: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电话:0371-5697 8875 传真:0371-5697 8831

联系人:徐振江、曹原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电话:010-8418 3340 传真:010-8418 3221

联系人:许捷、赵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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