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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5-30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Ruitai New Energy Materials Co., Ltd.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63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 18,333.33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为 25%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6 月 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板块 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73,333.33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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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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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
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
政策”。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
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服务的提供、主
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一)2022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发行人会
计师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审阅报告根据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2505 号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671,582.78 558,874.42 20.17%

负债合计 363,035.59 281,154.64 29.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8,547.19 277,719.7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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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702.12 255,418.30 11.0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00,780.11 80,043.21 150.84%
营业利润 38,969.23 10,658.45 265.62%
利润总额 38,946.66 10,657.51 265.44%
净利润 31,854.33 9,190.87 246.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76.80 8,113.76 254.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7,977.70 7,992.17 250.0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81.89 1,171.39 1,281.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06.87 -1,700.43 953.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71.07 -50.98 34,372.18%

具体变动分析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二)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项目 2021 年 1-6 月 同比变动(预计)
(预计)
营业收入 350,000-390,000 177,769.71 96.88%-119.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000-59,000 17,106.98 215.66%-244.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3,000-58,000 16,812.05 215.25%-244.99%
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
入 350,000-390,000 万元,同比增长 96.88%-119.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4,000-59,000 万元,同比增长 215.66%-244.8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000-58,000 万元,同比增长 215.25%-2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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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业绩同比正向变动,主要原因包括:(1)下游市场
需求持续景气,下游主要客户如 LG 化学、宁德时代等已经与公司续签合作协议,
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产品预计销售情况良好;(2)随着锂离子电池产
业链的整体向好,添加剂产品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上述数据是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三、江苏国泰分拆瑞泰新材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江苏国泰分拆瑞泰新材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
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江苏国泰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江苏国泰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至今上市时间已满 3 年,
符合上述条件。

(二)江苏国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
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江苏国泰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8.40 亿元、8.44 亿元及 12.02 亿元,
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瑞泰新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
别为 1.70 亿元、2.46 亿元和 5.93 亿元,因此江苏国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
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后,归属于江苏
国泰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累计为 19.22 亿元,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符合上述条件。

江苏国泰及瑞泰新材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9 2020 2021
项目 计算公式
年度 年度 年度
江苏国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A 9.45 9.78 12.36
江苏国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B 8.40 8.44 12.02
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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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020 2021
项目 计算公式
年度 年度 年度
江苏国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C=min
8.40 8.44 12.02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A,B)
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D 1.77 2.57 6.02
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E 1.70 2.46 5.93
非经常性损益)
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F=min(D,E) 1.70 2.46 5.93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的净利润 G=F*股权
注 1.70 2.32 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比例
江苏国泰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的净
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H=C-G 6.69 6.12 6.41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最近 3 年江苏国泰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瑞泰
H 的三年
新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9.22
之和
润累计之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注:截至 2019 年末,江苏国泰直接持有瑞泰新材 100%股权,因此 2019 年度按江苏国泰享
有瑞泰新材 100%权益比例计算;2020 年 4 月,瑞泰新材完成增资,该次增资后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江苏国泰直接持有瑞泰新材 90.91%股权,同时通过国泰投资间接控制瑞泰新
材 3.64%股权,实际控制比例为 94.55%,因此出于谨慎角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按江苏
国泰对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比例 94.55%计算

(三)江苏国泰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的 50%;江苏国泰最近 1 个会
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江苏
国泰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江苏国泰 2021 年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为 12.36 亿元;瑞泰新材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2 亿元,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占江苏国泰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 46.07%,
未超过 50%。江苏国泰 2021 年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为 12.02 亿元;瑞泰新材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为 5.93 亿元,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占江苏国泰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比重为 46.66%,未超过 50%。江苏国泰 2021 年末归属于江苏国泰股东
的净资产为 105.01 亿元,瑞泰新材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54
亿元,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占江苏国泰归属于
江苏国泰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23.00%,未超过 30%。

江苏国泰及瑞泰新材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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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 计算公式 2021 年度
江苏国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A 12.36
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B 6.02
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C=B*94.55% 5.70
占比 D=C/A 46.07%
江苏国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E 12.02
益)
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F 5.93
益)
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G=F*94.55% 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占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H=G/E 46.66%
2021 年 12
项目 计算公式
月 31 日
江苏国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A 105.01
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B 25.54
江苏国泰按权益享有的瑞泰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C=B*94.55% 24.15
占比 D=C/A 23.00%
注:江苏国泰除直接持有瑞泰新材 90.91%股权外,亦通过国泰投资间接控制瑞泰新材 3.64%
股权,此处出于谨慎角度,按照实际控制比例 94.55%计算

(四)江苏国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江苏国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江苏国泰最近一年
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江苏国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损害江苏国泰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江苏国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江苏国泰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48 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江苏国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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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江苏国泰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
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江苏国泰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瑞泰新材涉及江苏国泰前次重组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 年,江苏国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 年
初,江苏国泰配套募集的资金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1 亿元,拟用于国泰东
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等 4 个募投项目。

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 1 月,江苏国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在波兰实
施 4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瑞泰新材和华荣化
工各出资 50%在波兰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用于在波兰实施 4 万吨/年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 3.00 亿元。其中,瑞泰新材投入的 1.50 亿元资
金为江苏国泰 2016 年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的投向之一。

除上述情形外,江苏国泰不涉及其它使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
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
资产作为瑞泰新材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2、拟分拆主体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占净资产比例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瑞泰有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5 亿元。但彼
时瑞泰有限尚未完成对江苏国泰控制的化工新材料板块相关资产和业务的整合,
其 50,000 万元注册资本中仍有 30,000 万元尚未完全实缴,作为江苏国泰拟分拆
子公司,瑞泰有限彼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
江苏国泰下属化工新材料板块这一实际定位的相应资产规模。

2020 年 3 月,为厘清股权关系,瑞泰有限完成了对江苏国泰控制的化工新
材料板块相关资产和业务的整合工作,即对江苏国泰所持有的超威新材 27.84%
股权、国泰投资所持有的华荣化工 9.30%股权的整合。其后江苏国泰实缴瑞泰有
限 3 亿元注册资本,并于 2020 年 4 月瑞泰有限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
元增加至 5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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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整合及增资完成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
其股改基准日,截至股改基准日瑞泰有限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18 亿元。发行人所使用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5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8.25%,低于 1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瑞泰新材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52 亿元。发行人所使用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5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8.10%,低于 1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泰新材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54 亿元。发行人所使用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5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5.87%,低于 10%。

因此,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占股改基准日、2020 年 6 月
末、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均低于 10%,符合相关分拆条件。

此外,瑞泰新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六)江苏国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
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江苏国泰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
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瑞泰新材的全体股东包括江苏国泰(持有 90.91%
股权)、国泰投资(持有 3.64%股权)、产业资本(持有 1.82%股权)、金茂创
投(持有 1.82%股权)、金城创融(持有 1.82%股权)。江苏国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江苏国泰除外)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未超过瑞泰新
材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瑞泰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江苏国
泰除外)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条件。

(七)江苏国泰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江苏国泰突出主业、
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江苏国泰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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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江苏国泰目前为双主业结构,主要从事消费品供应链和化工新材料业务。瑞
泰新材作为江苏国泰化工新材料业务发展平台,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
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分拆完成后,江苏国泰将聚焦供应链服务主业发展,继续致力于提供全
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进一步做精做强主营业务、夯实公司经营能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瑞泰新材成为江苏国泰旗下独立的化工新材料及新能源业务上市平台,
通过在创业板上市进一步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及投融资能力,实质提升新能源业务
板块的行业竞争能力,进而促进瑞泰新材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江苏
国泰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江苏国泰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江苏国泰目前为双主业结构,主要从事消费品供应链和化工新材料业务。本
次拟分拆子公司瑞泰新材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
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国泰及其子公司(除瑞泰新材及其子公司外)
不存在开展与瑞泰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江苏国泰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除瑞泰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下同)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瑞泰
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瑞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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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瑞泰新材,并尽
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瑞泰新材。

3、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
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瑞泰新材的利益。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上述承诺自瑞泰新材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
等方式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
务。

2、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瑞泰
新材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瑞泰新材,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瑞泰新材。

3、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
材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瑞泰新材的利益。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上述承诺自瑞泰新材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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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江苏国泰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
事与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2、在江苏国泰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江苏国泰构成
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立即通知江苏国泰,并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让渡予江苏国泰。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4、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
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江苏国泰不存在开展与瑞泰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业务的
情形,瑞泰新材分拆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瑞泰新材上市后,江苏国泰仍将保持对瑞泰新材的控制权,瑞泰新
材仍为江苏国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苏国泰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
分拆瑞泰新材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瑞泰新材,本次分拆上市后,江苏国泰仍为瑞泰新材的控股股东,瑞泰
新材与江苏国泰预计会继续存在较小规模的关联交易,如进出口代理服务等。瑞
泰新材与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也有利于提升江苏国泰内部业务的协同发展,且上述交易
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应决策程序。本次分拆后,江苏
国泰与瑞泰新材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瑞泰新材分拆上市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创业板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江苏国泰与瑞泰新材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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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公允,并保持各自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江
苏国泰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江苏国泰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
瑞泰新材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瑞泰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瑞泰新材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瑞泰新材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
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瑞泰新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瑞泰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瑞泰新材及
其下属子公司以外,下同)与瑞泰新材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与瑞泰新材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瑞泰新材的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瑞泰新材谋
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瑞泰新材及瑞泰新
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瑞泰新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瑞泰新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瑞泰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国际贸易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
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瑞泰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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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提名的瑞泰新材
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瑞泰新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2、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瑞泰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瑞泰新材及其
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与瑞泰新材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
依法与瑞泰新材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瑞泰新材的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瑞泰新材谋
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瑞泰新材及瑞泰新
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瑞泰新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瑞泰新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瑞泰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瑞泰新材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相关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相关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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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本公司关联方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将不会向关联方谋求或输送任何超过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本公司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及时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对相关方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综上,本次分拆后,江苏国泰与瑞泰新材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瑞泰新材分拆上市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江苏国泰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江苏国泰和瑞泰新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
理。瑞泰新材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江苏国泰和瑞泰新材各
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瑞
泰新材与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江苏国泰不存在
占用、支配瑞泰新材的资产或干预瑞泰新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江苏国泰和瑞泰新材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瑞泰新材不存在与江苏国泰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
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江苏国泰与瑞泰新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
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
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八)发行人是否取得江苏国泰所在地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
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要求出具的持续监管意见

本次江苏国泰分拆符合《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中国证监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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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监管局已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就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创业板上市出具持续监管意见的函》(苏证监函〔2020〕791 号)。

(九)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符合国资管理
规定,是否存在损害江苏国泰及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1、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江苏国泰及董事会已对本次分拆履行了必要的上市公
司决策及披露程序。本次分拆方案已经由江苏国泰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或其修
订稿及相关文件,充分披露了对投资者决策和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信息、分拆上市的影响及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2、分拆上市是否符合国资管理规定

国资管理规定方面,江苏国泰亦已就分拆推进中就本次分拆上市所涉及的需
报请国资审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备案程序。2020 年 3 月起,江苏国泰
就本次分拆事项与上级国有资产授权主体国际贸易公司及张家港国资办充分沟
通和汇报,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首次披露预案前取得上级国有资产授权主体国
际贸易公司的原则性同意及张家港国资办的原则性同意。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
江苏国泰正式请示张家港国资办并提交《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请示》(苏国泰[2020]59 号)及相
关材料,拟将下属瑞泰新材分拆并于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瑞泰
新材将成为江苏国泰旗下独立的化工新材料业务上市平台。2020 年 11 月 10 日,
张家港国资办正式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71 号),同意江苏国泰本次分
拆瑞泰新材至创业板上市。

3、分拆上市是否存在损害江苏国泰及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分拆已经由江苏国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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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关会议的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国泰董事、监事或股东均已就分拆所属子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
经营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规范运作能力等做出决议。

同时,江苏国泰及江苏国泰控股股东国际贸易公司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
的关联交易情形,均作出相关书面承诺,未来在瑞泰新材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涉
及江苏国泰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因此,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损害江苏国泰及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取得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分拆持续监管意见;分拆上市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国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江苏国泰及中
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江苏国泰分拆瑞泰新材至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
求。

四、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动力电池是公司产品的重要下游应用之一,所以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
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自 2010 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
性新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展的法规、政策,从发展规划、消费补贴、税收优惠、科研投入、政府采购、标
准制定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公司
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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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中央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存在调
整的风险,若未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路线变化风险

电池技术一直以来处于持续高速发展中,其由最初的铅酸电池到镍氢电池,
至现在的锂离子电池,其技术路径以及性能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行业的发
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可能对现有
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若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
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替代。锂离
子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固态电解质可能会逐渐替代传统的有机
液态电解液,从而导致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市场需求下降。若出现上述情况,
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添加剂供应商,若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实
现技术进步或转型,则其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出一定波动,且 2021 年以来,六氟磷酸
锂等主要原材料由于产能扩张速度不及下游需求增速,价格呈上升趋势。公司原
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有较大影
响,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若未来主要原
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需情况以及“两高”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而
出现大幅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不能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及时向下游转移,将
可能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随着“两高”等政策的施行,政府和社会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耗用的要求不断提升,
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能会相应受到影响乃至被关停,部分地区也可能因能
源或环保原因而对域内企业采取阶段性的限制措施,使得部分供应商无法及时、
足量向公司供应主要原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37%、78.04%
及 86.96%,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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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格局较为集中的发展现状相一致。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配套能
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离子电池厂商不会轻易
更换合作多年的上游供应商,但如果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而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尚未与客户 S、松下和亿纬锂能签署长期合
作协议或框架协议,该等客户在报告期内合计收入为 4,947.17 万元、6,774.26 万
元以及 29,672.66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3.73%以及 5.70%。
若该等客户后续因双方合作意愿、市场或经济环境等原因而减少乃至终止与发行
人的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五)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在波兰、韩国等地设有子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境
外销售占比为 18.99%、36.72%及 17.39%,境外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
部分,并且随着欧盟碳排放标准愈发严格,预计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稳步增长。
但是,由于境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
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
境外经营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境外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境外业务拓
展效果未达预期,会对公司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在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世界贸易形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如波兰、韩国)等对发行人加征关税或者在
其他贸易政策上施加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境外业务则可能相应受到影响,并可能
在与其他国际化企业以及境外市场的本土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六)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为
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和环保处理
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仍然可能因
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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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公司未来可能需进一步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进而影
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七)毛利率下滑及业绩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与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趋势。随着市场竞
争程度趋于激烈,或新竞争者的进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可能
受到一定冲击,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则可能导致公司
毛利率水平下滑,主要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无法维持增长
趋势,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况。

(八)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量大幅上升。随着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
新建项目投建,公司产能预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业务持续扩张,公司的经营决
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可能面临挑战。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引进管理人才、健全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决策失误和内部控制风险,从而保障公
司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
资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的要求,公司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
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
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
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
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因项目遇
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影响公司预期收
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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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疫情对发行人报告期后生产经营的主要影响

(一)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境内主要子公司华荣化工以及超威新材均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宁德
华荣位于福建省宁德市。2022 年 3 月份以来,国内疫情在局部地区存在反复态
势,而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地的疫情管控较为良好,发行人并未受到明显不利
影响。

虽然国外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但是随着新冠肺炎疫苗及药物的投入使用,
国外疫情控制也迎来转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波兰华荣的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国外疫情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二)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皆位于国内,其产品亦以国产为主。2022 年 3 月份以来,
国内疫情情况复杂多变,各地政府对于交通运输实施管控,导致个别供应商交货
出现延迟的情况,但发行人整体原材料供应并未出现显著延后或难以供应的情形,
未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主要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作为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企业,境内外市场均为发行人
重要的收入来源。2022 年一季度,全球新冠疫情仍呈大流行态势,但受下游客
户需求持续释放的利好影响,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100%以上。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的业绩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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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重要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3
三、江苏国泰分拆瑞泰新材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 5
四、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17
五、疫情对发行人报告期后生产经营的主要影响 ..............................................21
目 录.......................................................................................................................... 22
第一节 释义 ............................................................................................................... 27
一、一般释义 ...........................................................................................................27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30
第二节 概览 ............................................................................................................... 32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32
二、本次发行概况 ...................................................................................................3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4
五、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38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39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40
八、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4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1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42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43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43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43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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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6
一、政策风险 ...........................................................................................................46
二、技术风险 ...........................................................................................................46
三、经营风险 ...........................................................................................................47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51
五、财务风险 ...........................................................................................................51
六、内控风险 ...........................................................................................................52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3
八、其他风险 ...........................................................................................................5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5
二、公司的设立情况 ...............................................................................................55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59
四、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60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27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13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146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 .......154
九、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及
争议情况..................................................................................................................154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54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
对外投资情况 .........................................................................................................156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158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66
十四、发行人员工情况 .........................................................................................16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7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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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基本情况 .................................................................................................210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246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269
五、主要资产情况 .................................................................................................293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315
七、境外经营情况 .................................................................................................324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2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25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28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333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343
五、独立经营情况 .................................................................................................343
六、同业竞争情况 .................................................................................................346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348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64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66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366
二、财务会计信息 .................................................................................................375
三、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379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384
五、非经常性损益 .................................................................................................431
六、税项..................................................................................................................432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433
八、经营成果分析 .................................................................................................435
九、资产质量分析 .................................................................................................502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556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
等事项 ......................................................................................................................571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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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项 ......................................................................................................................572
十三、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572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57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576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57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影响 ....................................57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和未来经营战略的关系
..................................................................................................................................57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579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584
六、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596
七、发行人未来战略规划 .....................................................................................59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601
一、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601
二、股利分配政策 .................................................................................................602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60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610
一、重大合同 .........................................................................................................610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614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614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617
第十二节声明 ........................................................................................................... 618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1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62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625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626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6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628
审计机构声明 .........................................................................................................629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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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评估师离职说明 .....................................................................................631
验资机构声明 .........................................................................................................632
第十三节附件 ........................................................................................................... 633
一、备查文件 .........................................................................................................633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633
三、具体承诺事项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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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瑞泰新材、公司、本公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瑞泰有限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A股 指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瑞泰新

拆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江苏国泰 指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
国际贸易公司 指
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国泰投资 指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金茂创投 指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产业资本 指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金城创融 指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华荣化工 指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超威新材 指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上海树培 指 上海树培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波兰华荣 指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衢州瑞泰 指 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韩国华荣 指 韩国国泰华荣有限会社,系华荣化工子公司
宁德华荣 指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华荣化工子公司
超威新能 指 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系超威新材子公司
衢州超威 指 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超威新材子公司
泰瑞联腾 指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超威新材分公
超威新材上海分公司 指

金科创投 指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超威新材股东
鼎威合伙 指 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超威新材股东
张家港市鼎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超威新材
鼎超合伙 指
股东
张家港市鼎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超威新材
鼎材合伙 指
股东
博创实业 指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华昇实业 指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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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物业 指 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景云物业 指 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景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国泰财务 指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慧贸通 指 江苏国泰慧通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国华实业 指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8,333.33 万股,面值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本招股意向书 指
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信证券
君合、君合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
立信、立信会计师、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自 2018 年 3 月将环境保护部的
环保部、生态环境部 指 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
保护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
融工具准则
新宙邦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赐材料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杉杉股份 指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柏新材 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晨光新材 指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荆州市江汉精细化
湖北江瀚 指
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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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蓝天 指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 LG 化学株式会社,其于 2020 年 12 月将电池业务板块分
立设立了株式会社 LG 新能源(LG Energy Solution,Ltd.),而
LG 化学 指 后发行人主要与株式会社 LG 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交易,LG 化
学为株式会社 LG 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保持一致性,本招股
意向书简称仍统一为 LG 化学
LG CHEM WROCAW ENERGY SP. Z O.O.,LG 化学控制的
波兰 LG 指
位于波兰的主体
丰田汽车株式会社,即 Toyota Motor Corporation,是一家总
丰田 指
部位于日本的汽车企业
松下集团,即 Panasonic Corporation,是一家总部位于日本的
松下 指
跨国企业
陶氏化学公司,即 Dow Chemical Company,是一家跨国化学
陶氏化学 指
公司,总部设于美国
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即 Wacker Chemie AG,是一家跨国
瓦克化学 指
化学公司,总部设于德国
赢创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即 Evonik Industries AG,是一家德
赢创工业 指
国创新型工业集团
信越化学 指 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日本化工企业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即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是
迈图高新 指
一家美国有机硅企业
杜邦公司,即 DuPont de Nemours, Inc,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跨
杜邦 指
国化学公司
通用电气,即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是一家位于美国的
GE 指
全球数字工业公司
欧文斯科宁公司,即 Owens Corning,是一家位于美国的建筑
欧文斯科宁 指
材料和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公司
米 其 林 集 团 , 即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tablissements
米其林 指
Michelin,是一家位于法国的轮胎生产企业
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即 Kaneka Corporation,是一家位于
钟渊 指
日本的化工企业
PPG 工业集团,即 PPG Industries,是一家位于美国的玻纤及
PPG 指
汽车用漆生产企业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即 Mitsubishi Chemical Holdings,是 一
三菱化学 指
家位于日本的化工企业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即 Central Glass Co.,LTD,是一家位于日
中央硝子 指
本的化工企业
宇部兴产株式会社,即 Ube Industries,是一家位于日本的化
宇部兴产 指
工企业
华盛锂电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天宝产业株式会社,即 Chunbo Fine Chem Co., Ltd.,是
韩国天宝 指
一家位于韩国的化工企业
道康宁,即 Dow Corning,是一家位于美国的化工企业,后被
道康宁 指
陶氏化学收购
新能源科技 指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锂离子电池制造商,总部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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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
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中国台湾的锂离子电池
能元科技 指
制造企业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村田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系日本东北村田制作所全资
村田新能源 指
投资的企业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
江苏智航 指 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服务的企业
上海康鹏 指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路 指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如鲲新材 指 上海如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泰材料 指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瀚康化工 指 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
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荣成青木高新材料股
青木高新 指
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一 指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斯夫 指 巴斯夫股份公司,即 BASF SE,是一家德国的化工企业
兹罗提 指 Polish zoty(PLN),波兰官方货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分拆若干规定》 指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万元、亿元 指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一种通常以锂离子能够可逆嵌入和脱出的材料作为正负极
锂离子电池 指 (中间以隔膜分开)、以含锂离子的非水溶液为电解质的可
充电循环使用的电池
由高纯有机溶剂、电解质锂盐、必要的添加剂等配制而成非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指 水溶液,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锂离子电池
的循环寿命、安全性能、容量发挥等起着关键作用
一种容纳电荷的元件,是电子电路中的基础电子元件,具有
电容器 指 滤波、整流、耦合、旁路、调谐回路、能量转换、平滑电路
运行、储能等功能,通常与电阻、电感构成电子电路三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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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元件
一种介于传统电容器和充电电池之间的一种新型储能装置,
超级电容器 指 它既具有电容器快速充放电的特性,同时又具有电池的储能
特性
由季铵盐等溶质和有机溶剂配制而成的混合溶液,是超级电
超级电容器电解液 指 容器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对其电容器的工作电压、漏电流、
阻抗、容量发挥等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种使用铝圆筒做负极,里面装有液体电解质,插入一片弯
铝电解电容器 指
曲的铝带做正极而制成的电容器
高比能 指 高比能量,即单位能量密度较高
LeqdB(A) 指 噪声测量等级为 A 声级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
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
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
新能源汽车 指
构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
车等
电子化学品 指 为电子工业配套的专用精细化工材料,也称电子化工材料
有机硅中间体的一种,包括γ-氯丙基三氯硅烷、γ-氯丙基三
γ-Cl 指
乙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等
ISO9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45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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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Ruitai New Energy Materials Co., Ltd.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5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注册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635 室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 35 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长江北路 9 号
控股股东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行业分类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

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18,333.33 万股 25%
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8,333.33 万股 25%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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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后总股本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无
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73,333.33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1.08 元(按 2021
4.64 元(按 2021 年 12 年经审计的扣除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后孰低的归属于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 母公司股东的净
算) 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发行市净率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发行方式 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
发行对象
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含税)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3%
审计及验资费 2,015.00 万元
律师费 354.7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94.3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手续费 25.70 万元
上述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
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
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除承销保荐费外,上述发行费用均不
含增值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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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6 月 7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6 月 8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558,874.42 318,164.63 218,549.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5,418.30 198,117.04 104,520.84
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
50.31% 32.76% 39.95%
(合并)
资产负债率
0.35% 0.28% 0.11%
(母公司)
营业收入(万元)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净利润(万元) 67,400.42 29,807.50 23,039.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60,233.92 25,730.05 17,684.6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59,323.18 24,568.82 17,032.50
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0 0.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 1.10 0.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6.39 16.10 18.44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5,401.00 36,199.56 15,430.63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559.72 581.25 537.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2.37% 3.17% 4.10%
入的比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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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
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公司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 3 年皆位列国内前三;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
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主要下游应用包括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目前已
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以及工艺的创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
105 项发明专利、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子公司华荣化工以及超威新材皆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

自设立以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
等业务,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发展现有产品的基
础上,积极拓展产品的种类,优化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以全球化的
视野拓展国内外业务,加强与国内外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
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供应商。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策略、成本控制以及供应商管理等方面。

采购策略: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行业内知名供应商合作,建立了稳定供
货渠道。公司会结合生产部门的需求,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库存。

成本控制:公司会对主要原材料市场持续跟踪、深入分析,定期制定采购计
划、调整波峰与波谷期间采购规模,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

供应商管理:公司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
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
格合理。

对于硅烷偶联剂产品,当某些特定规格产品由于公司暂时未生产或对外采购
的成本较低时,发行人将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部分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硅烷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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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剂产品种类较多且相对分散,为应对客户多样性需求,此类采购模式系业内较
为常见的做法。该采购规模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较低,对发行人影响很小。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采购模式未发生变化。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
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组织方面,销售部门根据近期销售情况、交货
订单、客户需求预测及市场开发进展,预估下月的产品销售量并形成月度销售计
划;生产部门则根据月度销售计划、成品实际库存、安全库存量、上月出货量以
及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在实际操作时,生产部门还可以根
据具体订单合理调整生产计划。

在生产作业方面,生产部门确定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控制要求,编制生产过
程作业指导书,规定操作方法、要求,监督各生产工序中的操作人员按各自工艺
要求和作业指导严格执行。在对产品品质的控制方面,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
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发行人生产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首先,公司经过客户的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
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达成合作意向。随后,在客
户合作对接过程中,公司的营销、研发部门与客户开展深入、持续对接,品质、
采购部门也参与到客户产品的开发中。此外,公司在提供材料样品的同时,会根
据客户产品开发情况,给出建议使用条件,协助客户完成产品体系的定型,共同
促进产品应用市场的开拓。

此外,发行人在开拓市场过程中,存在少量通过中间商开拓及维护业务的情
况。中间商主要提供客户撮合、客户维护,以及协助沟通产品和报价需求、协助
运回产品包装桶等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采取议价为主的谈判机制,双方在商议价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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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原材料成本、人工及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及客户议价等因
素综合考虑而确定。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

4、研发模式

目前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中心和人才队伍。研发团队一方面会根据市场需求
或者潜在需求发起内部研发课题,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独立完成相应的研发项
目;另一方面,公司会承接国家级/省级的研发项目课题,通过内部评审以及预
算编制后,相应执行研发项目开题——小试——中试程序,最终完成课题验收。

此外,公司与部分行业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开
展合作研发相关工作。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研发模式未发生变化。

5、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发展趋势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由行业的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公
司的宗旨与目标、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及上下游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等多重因素共
同作用所形成。因此,上述因素均为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在可预见
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竞争地位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电解液市场需求亦增长迅速,产能扩
张速度较快。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2020 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33.4 万
吨,其中天赐材料、新宙邦、瑞泰新材以及三菱化学占据了行业前四,杉杉股份
和宇部兴产紧随其后。

瑞泰新材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第一梯队的厂商,近年来表现优异,凭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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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的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销量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瑞泰新材近三年的出货量均位列国内前 3,且其
2019 年出货量在国内以及全球排名皆位列前 2。预计未来随着子公司产能扩张,
公司整体产能将继续提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公司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2)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目前,主要的添加剂生产商包括公司,以及华盛锂电、瀚康化工、青木高新、
苏州华一、天赐材料、新宙邦、上海康鹏、韩国天宝等。

发行人已成功研发并量产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二氟草酸硼酸
锂(LiDFOB)以及三氟甲磺酸锂(LiCF3SO3)等几款产品,在质量以及技术层
面处于领先水平,对于主要电解液生产企业覆盖率比较高。此外,公司的部分产
品已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

2、有机硅行业

国外硅烷偶联剂主要生产企业为陶氏化学、瓦克化学、赢创、信越化学、迈
图高新等国际有机硅巨头,上述企业的硅烷偶联剂年产量均在 3 万吨以上,且产
品质量高。由于硅烷偶联剂有多达 8,000 多个品种,上述企业主要利用规模优势
生产需求量较大的硅烷偶联剂品种,通过向全球其他中小型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
采购其他品种完善产品序列,从而为国内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形成了宏柏新材、湖北江瀚、湖北新蓝天等规模较大的硅烷生产企业。

发行人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 1 种产品
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 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发行人的硅烷偶
联剂处于行业的高端市场,已经通过了杜邦、GE、道康宁、欧文斯科宁、米其
林、钟渊、PPG 等跨国公司的质量认证,能直接向上述企业供货,具备较好的行
业地位。

五、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专注于化工新材料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新能源产业以及新材料产业。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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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以及新材料行业将
蓬勃发展,锂离子电池以及有机硅材料相关的产业下游需求潜力巨大,行业未来
发展空间可期。

(二)发行人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为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拥有多项与化工新材料
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专利权 115 项。公司将相
应专利与核心技术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行业,使得研发技术有效转
化为经营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新型电解质锂盐制备、应用技术,电容器电解质材料制
备、应用技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备技术,硅烷偶联剂制备技术等。上述核心
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公
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化工新材料产
业的深度融合。

(三)发行人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考
核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等一系列研
发制度,研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
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技术与工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化工新材料
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6,799.00
万元、5,762.56 万元和 12,305.76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4.10%、3.17%和 2.37%。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拥有研发人员 128 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 17.80%,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3 人。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
准制定。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 条中“(一)最近两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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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
1 48,383.93 39,326.39
解液项目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0,000.00 8,893.43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注: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所需人民币金额系按公司审
议首发上市相关议案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7157 计算

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合计为 120,000.0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按计划启动上述投资项目。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再以实际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的自有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实际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
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处理。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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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 18,333.33 万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25%
股本比例:
【●】元(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
每股发行价格:
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泰新材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且承诺认购金额不超过 37,566.25 万元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
数量预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4.64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8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发行前每股收益: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后每股收益: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 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
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含税)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3%
发行费用概算: 审计及验资费 2,015.00 万元
律师费 354.7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94.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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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手续费 25.70 万元
上述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
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
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除承销保荐费外,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
值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10-60836030
传真: 010-60836031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庞雪梅
项目协办人: 高士博
其他经办人员: 孟夏、梁劲、钱云浩、陈祉逾、张芸嘉、杨伟豪、许卫奇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华晓军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王忠、潘玥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22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蕾、徐志敏

(四)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联系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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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资产评估师: 孙婵娟、时召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吴朴成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联系电话: 025- 86633108
传真: 025-83329335
经办律师: 谢文武、杨学良、宋雨钊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8666000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 内容 日期
1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6 月 1 日
2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6 月 7 日
3 申购日期 2022 年 6 月 8 日
4 缴款日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
5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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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为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瑞泰新材战配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募集资金规模:37,566.25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瑞泰新材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 认购金额上限 资管计划份 员工类别(高级管理 用工合同
姓名 职务
号 (万元) 额持有比例 人员/核心员工) 所属单位
1 张子燕 瑞泰新材董事长 2,050.00 5.46%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2 马晓天 瑞泰新材董事、总裁 4,202.50 11.19%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瑞泰新材董事、副总裁、董
3 王晓斌 3,792.50 10.1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4 黄卫东 瑞泰新材财务总监 3,034.00 8.08%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5 姚黎黎 瑞泰新材审计部经理 1,435.00 3.8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6 章蛟胜 华荣化工财务部经理 1,189.00 3.17% 核心员工 发行人
瑞泰新材董事、副总裁;华
7 王一明 4,100.00 10.91% 高级管理人员 华荣化工
荣化工董事长、总经理
8 赵世勇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1,394.00 3.71%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9 朱慧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1,394.00 3.71%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10 朱晓新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1,394.00 3.71%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11 甘朝伦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1,394.00 3.71%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12 岳立 华荣化工总经理助理 1,394.00 3.71%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13 杨宝军 华荣化工生产部经理 1,312.00 3.49%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华荣化工行政人力资源部经
14 肖艳 1,353.00 3.60%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15 顾春艳 华荣化工国际业务部经理 1,086.50 2.89% 核心员工 华荣化工
瑞泰新材监事会主席,超威
16 郭军 4,100.00 10.91% 高级管理人员 超威新材
新材董事长
17 李建中 超威新材总经理 1,558.00 4.15% 核心员工 超威新材
18 陶荣辉 超威新材副总经理 1,383.75 3.68% 核心员工 超威新材
合计 37,566.25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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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2: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超
威新材”)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认购对象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注 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一)跟投主体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跟投数量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中证投资跟投数量预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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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其
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如下列情况发生,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政策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动力电池是公司产品的重要下游应用之一,所以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
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自 2010 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
性新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展的法规、政策,从发展规划、消费补贴、税收优惠、科研投入、政府采购、标
准制定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公司
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加
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中央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存在调
整的风险,若未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引发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硅烷偶联剂有相当一部分需求来源于欧洲、北美、韩
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若主要进口国
家或地区对中国实施贸易限制政策,例如大幅提高关税或实施进口配额,将不利
于行业产品的销售,对我国相关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路线变化风险

电池技术一直以来处于持续高速发展中,其由最初的铅酸电池到镍氢电池,
至现在的锂离子电池,其技术路径以及性能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行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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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可能对现有
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若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
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替代。锂离
子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固态电解质可能会逐渐替代传统的有机
液态电解液,从而导致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市场需求下降。若出现上述情况,
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添加剂供应商,若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实
现技术进步或转型,则其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发行人拥有多项与锂离子电池材料及硅烷偶联剂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
艺。上述核心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与
生产能力,公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其保密义务情况作出严格规定,以保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合作研发方面,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研发合同,对各方应遵守
的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公司采取上述保密措施,以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但仍
无法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的风险。未来若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
能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将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相结合的管理和研发团队。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至关重要。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
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技术人员,以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但未来不排除
行业内竞争对手提供更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吸引公司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
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对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和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出一定波动,且 2021 年以来,六氟磷酸
锂等主要原材料由于产能扩张速度不及下游需求增速,价格呈上升趋势。公司原
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有较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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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若未来主要原
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需情况以及“两高”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而
出现大幅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不能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及时向下游转移,将
可能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随着“两高”等政策的施行,政府和社会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耗用的要求不断提升,
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能会相应受到影响乃至被关停,部分地区也可能因能
源或环保原因而对域内企业采取阶段性的限制措施,使得部分供应商无法及时、
足量向公司供应主要原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37%、78.04%
及 86.96%,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竞
争格局较为集中的发展现状相一致。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配套能
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离子电池厂商不会轻易
更换合作多年的上游供应商,但如果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而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尚未与客户 S、松下和亿纬锂能签署长期合
作协议或框架协议,该等客户在报告期内合计收入为 4,947.17 万元、6,774.26 万
元以及 29,672.66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3.73%以及 5.70%。
若该等客户后续因双方合作意愿、市场或经济环境等原因而减少乃至终止与发行
人的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三)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客户较为集中,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展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686.05 万元、181,505.42
万元及 520,309.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3,039.35 万元、29,807.50 及 67,400.42
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然而,如果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环境、技术或商业模式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公
司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较好满足客户需求,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核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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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
及时作出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
增长甚至下滑的可能。

(四)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在波兰、韩国等地设有子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境
外销售占比为 18.99%、36.72%及 17.39%,境外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
部分,并且随着欧盟碳排放标准愈发严格,预计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稳步增长。
但是,由于境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
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
境外经营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境外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境外业务拓
展效果未达预期,会对公司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在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世界贸易形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如波兰、韩国)等对发行人加征关税或者在
其他贸易政策上施加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境外业务则可能相应受到影响,并可能
在与其他国际化企业以及境外市场的本土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五)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制造业大面积停工、居民外出及商业流通、
贸易受限。受疫情不利影响,公司在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实现 2021 年营业收入 520,309.92 万元,同比增长 186.66%。目前,各类新冠疫
苗逐步批量生产,全球疫苗接种率逐步提升,但是疫情情况依然复杂多变。如新
冠肺炎疫情无法在全球控制,跨国贸易往来将受到较大影响,对新能源汽车产业
链产生冲击,从而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人员隔离、交通管制、延迟复工等,均可能影响公司
正常开展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另外,波兰是公司未来在欧洲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之一,如该国或周边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未来未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
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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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上述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公司下
游客户的需求相应调整,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公司而言,若未来宏观
经济发生变化而公司又不能相应做出调整,则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具体政策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税项”之“(二)
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
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八)产品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并积累
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成为了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供应商。报告期
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占收入比例超过 80%,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动力电池、
消费电池以及储能电池等多种方向,且涉及到具体应用领域时更为广泛。尽管公
司一直积极根据锂离子电池下游应用的变化而改善和更新自身配方,并同时在其
他品类产品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以及硅烷偶联剂上加大技术与
研发投入,但公司目前产品结构仍然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为主,公司面临产品结
构较为单一的风险。若锂离子电池行业出现较大波动,或者公司新产品研发无法
达到预期,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九)部分境外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子公司波兰华荣在波兰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共
有 3 个,即“波兰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
兰一期项目”)“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以下简称“波兰二期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以及“波兰华荣年产 26 万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下简称“波兰三期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波兰一
期实施地点位于波兰 Olawa 市,波兰二期项目以及波兰三期项目(拟)实施地点
位于波兰 Prusice 市,分属不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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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波兰二期项目已办理了开工建设前的相关审批手续,
已取得对应的最终《环境条件决定》(OS.6220.12.15.2019),相关决定已经生
效且具备法律效力。波兰二期项目现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而波兰一期的《环境条
件决定》在正式生效前因当地环保组织提起上诉而被项目所在地法院撤销,因此
该项目目前无法按照原计划进度实施。公司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重新申报
相关审批手续。若波兰一期项目无法及时获取合适的项目实施地点,或取得相关
审批手续存在障碍,其实施进度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对于公司的境外产能
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波兰三期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国内外的审批及备
案手续正在办理中,若未来相关审批手续存在障碍,或者未来达产时国内外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波兰三期的实施亦将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公司的境外产能布局。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为
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和环保处理
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仍然可能因
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环
保、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公司未来可能需进一步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进而影
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滑及业绩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与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趋势。随着市场竞
争程度趋于激烈,或新竞争者的进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可能
受到一定冲击,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则可能导致公司
毛利率水平下滑,主要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无法维持增长
趋势,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况。

(二)应收款项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净额为
95,102.43 万元、99,122.10 万元及 308,048.76 万元,金额较大。公司已对存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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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客户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行业
竞争激烈,下游客户出现回款困难等重大不利事件,从而使公司面临因应收账款
不能及时收回或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兑付而形成坏账的风险,并对资金使用效率及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733.24 万元、26,029.11 万元及 60,893.23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62%、10.37%及 12.97%。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
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较好,但如果未来下
游动力锂离子电池客户出现违约或撤销订单的情况,或公司对下游市场需求预测
出现较大偏差,将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及在产品和产成品出现贬值;或者原
材料或产品短期价格大幅波动,将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
存货减值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部分境外销售使用外币结算,面
临一定的汇率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99%、36.72%及 17.39%,报告期各期分别形成汇兑损益为-491.74 万元、3,548.38
万元及 54.66 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将会导致公司境外
销售收入出现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内控风险

(一)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量大幅上升。随着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
新建项目投建,公司产能预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业务持续扩张,公司的经营决
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可能面临挑战。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引进管理人才、健全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决策失误和内部控制风险,从而保障公
司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
资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的要求,公司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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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直接持有公司 90.91%股
份,并通过控股企业国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64%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
股东仍能对公司实施控制。尽管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对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但控股股东仍可能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由下属企业华荣化工、超威新材等实施,公司主要负责整
体发展战略的制定,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
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公
司仍可能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
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且主要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已规定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但是,若未来各子
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公司分配利润,将对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
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
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
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
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
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因项目遇
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影响公司预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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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
尽管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不断发展,国产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产量不断提升,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但是如果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
格局转换、市场价格波动、公司市场开拓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因素影响,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将面临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一)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如公司的投资价值未能
获得足够多投资者的认可,将有可能导致最终发行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公司面临
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完全产生效益之前,预计短期
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
行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除新冠疫情外,其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境内外爆发或可能爆发其他严
重传染性疾病、国内外部分地区受到地震、火灾、恶劣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的威
胁以及境内外的战争、社会动乱,均可能损害公司、公司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财产、
员工的人身安全,并可能使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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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Ruitai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 5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20 年 6 月 22 日
住所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635 室
邮政编码 215600
联系电话 0512-56375311
联系传真 0512-55911196
互联网网址 www.rtxc.com
电子信箱 rt-public@rtx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王晓斌
部门电话 0512-56375311

二、公司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7 年 2 月 16 日,江苏国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

2017 年 3 月 6 日,江苏国泰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

2017 年 4 月 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
号:(05821026)名称预先登记[2017]第 04060112 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8 日,瑞泰有限股东江苏国泰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瑞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江苏
国泰持有 100%的股权。

2017 年 4 月 21 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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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0.00 100.00%
总计 50,000.00 0.00 100.00%

江苏国泰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2 月 23 日及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瑞泰有限实缴出资 300 万元、4,700 万元、15,000 万元及 30,000
万元,至此,瑞泰有限共计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已缴足注册资本,均为货币
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瑞泰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50,000.00 100.00%
总计 50,000.00 50,00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立信出具《净资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579 号),审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瑞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467,092,123.96 元。

2020 年 5 月 29 日,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 119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瑞泰有限
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79,255.35 万元。同日,江苏国泰已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报
至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张家港国资办”)备案(备案编号:
张国资评备[2020]008 号)。

2020 年 5 月 29 日,瑞泰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确
认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值 146,709.21 万元为基础,折股作为股份
公司的总股本 5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
积,公司原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认缴股
份公司股本。

2020 年 5 月 29 日,张家港国资办对江苏国泰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26 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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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瑞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瑞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瑞泰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瑞泰有限全体股东江苏国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
城创融和金茂创投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有限召开职工大会并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
第一届监事会。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瑞泰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467,092,123.96
元,按 1:0.3749 的比例将前述净资产额中的 55,000 万元折为瑞泰新材的股本总
额 5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净资产 917,092,123.96 元列入瑞泰新
材的资本公积。瑞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经审计的瑞泰有限账
面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各发起人出资折合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2,000.00 3.64%
3 产业资本 1,000.00 1.82%
4 金城创融 1,000.00 1.82%
5 金茂创投 1,000.00 1.82%
总计 55,000.00 100.00%

2020 年 6 月 18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44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已将瑞泰有限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1,467,092,123.96 元,按 1:0.3749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5,000 万股,超过股本部分人民币 917,092,123.96 元计入资
本公积。

2020 年 6 月 2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企业准予
变更登记通知书》((05920027)公司变更[2020]第 06190001 号),核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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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名称由“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日,
发行人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U2QE9N)。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0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55,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10 日,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 1108 号)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期后
事项说明》,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瑞泰有限 100%股权的评估价
值为 335,931.96 万元(折合 6.72 元/元注册资本),并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由张
家港国资办备案。

2020 年 4 月 16 日,张家港国资办对江苏国泰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方案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17 号),同意江苏
国泰下属子公司瑞泰有限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合作伙
伴或利益共同体。2020 年 4 月 25 日,江苏国泰向张家港国资办报请《关于调整
瑞泰新能源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苏国泰[2020]24 号),张家港国资办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同意瑞泰有限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5 亿元。其中,国
泰投资出资 13,440 万元,认缴 2,000 万元出资额;产业资本、金城创融及金茂创
投各出资 6,720 万元,分别认缴 1,000 万元出资额。

2020 年 4 月 28 日,江苏国泰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瑞泰有限引入新股东并将
注册资本增加至 55,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8 日,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创融及金茂创投与江苏国泰、
瑞泰有限签署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共计 33,600
万元认缴瑞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的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

2020 年 6 月 17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985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计 5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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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9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换发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瑞泰有限变更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2,000.00 2,000.00 3.64%
3 产业资本 1,000.00 1,000.00 1.82%
4 金城创融 1,000.00 1,000.00 1.82%
5 金茂创投 1,000.00 1,000.00 1.82%
总计 55,000.00 55,000.00 100%

(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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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架构如下:




四、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子公司概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锂离子电池电解
18,589.81651 液和硅烷偶联剂 直接持股
1 华荣化工 江苏省
万元 的研发、生产和 91.14%
销售
电子化学品研 直接持股
2 超威新材 江苏省 8,830 万元
发、生产和销售 71.46%
直接持股
3 上海树培 上海市 1,000 万元 化工产品贸易
100%
通过华荣化
锂离子电池电解
4 宁德华荣 福建省 30,000 万元 工间接控制
液的生产、销售
100%
直接持股
波兰弗罗茨 锂离子电池电解 50%,通过华
5 波兰华荣 200 万兹罗提
瓦夫 液的生产、销售 荣化工间接
控制 50%
通过华荣化
韩国全 107,800 锂离子电池电解
6 韩国华荣 工间接控制
罗北道 万韩元 液的研发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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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化工产品 49%,通过超
7 超威新能 江苏省 12,000 万元
生产经营 威新材间接
控制 51%
直接持股
化工产品 49%,通过超
8 衢州超威 浙江省 18,000 万元
生产经营 威新材间接
控制 51%
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的研究与开 通过华荣化
国泰华荣(韩 韩国全
9 234,200 万韩元 发、锂离子电池 工间接控制
国)有限会社 罗北道
电解液原材料的 100%
进出口
锂离子电池电解
直接持股
10 衢州瑞泰 浙江省 50,000 万元 液的研发、生产
100%
和销售

2、华荣化工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589.81651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8,589.8165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 35 号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 35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一明
成立日期 2000-01-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18542773P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历史沿革

1)2000 年 1 月,设立

2000 年 1 月 8 日,华荣化工作出首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签署《张
家港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章程》。

2000 年 1 月 10 日,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兴公证验字
(2000)第 027 号),验证截至 2000 年 1 月 10 日,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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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 1 月 14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核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华盛纺
1 40.00 40.00 80.00%
织助剂厂
2 傅人俊 10.00 10.00 20.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2)2001 年 9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 万元

2001 年 8 月 18 日,傅人俊与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80%股权(对
应 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傅人俊,转让价格为 40 万元,单价为 1 元/元注册资
本。

2001 年 8 月 18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从 50
万元增加至 400 万元,其中,傅人俊增加 70 万元,沈锦良投入 220 万元,曹波
投入 60 万元。

2001 年 8 月 22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张长会验
字(2001)第 276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8 月 22 日,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
本为 4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400 万元。

2001 年 9 月 5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傅人俊 120.00 120.00 30.00%
2 沈锦良 220.00 220.00 55.00%
3 曹波 60.00 60.00 15.00%
合计 400.00 400.00 100.00%

3)2002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2002 年 5 月 29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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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由 4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8484 元/元注册资本,其中 1 元
进入实收资本,0.8484 元进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由原股东傅人俊、沈
锦良、曹波及新增的 17 名股东认缴新增出资额 600 万元。

2002 年 6 月 20 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张华会验
字(2002)第 358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6 月 19 日,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同时,共计有 5,090,440 元计入资本公
积金。

2002 年 6 月 24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300.00 300.00 30.00%
2 沈锦良 252.64 252.64 25.26%
3 傅人俊 146.35 146.35 14.63%
4 曹波 94.35 94.35 9.44%
5 陆飞伟 79.53 79.53 7.95%
6 叶盛 5.41 5.41 0.54%
7 张金凤 5.41 5.41 0.54%
8 李霞 5.41 5.41 0.54%
9 陈庭富 5.41 5.41 0.54%
10 林晓文 5.41 5.41 0.54%
11 高悟儿 5.41 5.41 0.54%
12 钱国华 10.82 10.82 1.08%
13 舒亚飞 10.82 10.82 1.08%
14 易鸿飞 10.82 10.82 1.08%
15 赵世勇 10.82 10.82 1.08%
16 朱才宏 8.12 8.12 0.81%
17 杨国荣 8.12 8.12 0.81%
18 戴晓兵 16.23 16.23 1.62%
19 许坚 16.23 16.23 1.62%
20 陈建国 2.71 2.71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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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4)2003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3 月 18 日,张金凤与张先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金凤将
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5.41 万元现金股本无偿赠送给张先林。

2003 年 10 月 25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张金凤将
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541%股权(对应 5.41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张先林。

2003 年 11 月 20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300.00 300.00 30.00%
2 沈锦良 252.64 252.64 25.26%
3 傅人俊 146.35 146.35 14.63%
4 曹波 94.35 94.35 9.44%
5 陆飞伟 79.53 79.53 7.95%
6 叶盛 5.41 5.41 0.54%
7 张先林 5.41 5.41 0.54%
8 李霞 5.41 5.41 0.54%
9 陈庭富 5.41 5.41 0.54%
10 林晓文 5.41 5.41 0.54%
11 高悟儿 5.41 5.41 0.54%
12 钱国华 10.82 10.82 1.08%
13 舒亚飞 10.82 10.82 1.08%
14 易鸿飞 10.82 10.82 1.08%
15 赵世勇 10.82 10.82 1.08%
16 朱才宏 8.12 8.12 0.81%
17 杨国荣 8.12 8.12 0.81%
18 戴晓兵 16.23 16.23 1.62%
19 许坚 16.23 16.23 1.62%
20 陈建国 2.71 2.71 0.27%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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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4 年 12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加至 3,39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1 日,易鸿飞分别与沈锦良、傅人俊、曹波、陆飞伟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易鸿飞分别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4772%股权(对应
47,716.49 元出资额)、0.2763%股权(对应 27,641.51 元出资额)、0.1781%股权
(对应 17,821.13 元出资额)、0.1504%股权(对应 15,020.87 元出资额)转让给
沈锦良、傅人俊、曹波、陆飞伟,转让价格共计 321,917.20 元,单价为 2.892 元
/元注册资本。

2004 年 12 月 25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①同意易鸿飞分别
向沈锦良、傅人俊、曹波、陆飞伟转让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4772%股权(对应
47,716.49 元出资额)、0.2763%股权(对应 27,641.51 元出资额)、0.1781%股权
(对应 17,821.13 元出资额)、0.1504%股权(对应 15,020.87 元出资额);②同
意接受艾玉玲为公司股东;③截至 2004 年 11 月 30 日,华荣化工共有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总额 17,287,273.22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5,090,440.00 元;决定将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按照 20%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分配给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员
工,将利润总额剩余 80%及资本公积金中的余额按照股东原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④同意部分股东无偿转让应得利润分配额;⑤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
加至 3,390 万元,其中,由未分配利润转增 17,287,273.22 元,资本公积转增
5,090,440.00 元,以现金增资 1,522,286.78 元,增资单价为 1 元/元注册资本。

2004 年 12 月 27 日,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国泰华荣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公证验内字(2004)第 1021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12 月 27 日,华荣化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39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3,39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028.82 1,028.82 30.35%
2 沈锦良 880.41 880.41 25.97%
3 傅人俊 510.01 510.0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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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4 曹波 328.82 328.82 9.70%
5 陆飞伟 277.15 277.15 8.18%
6 叶盛 20.86 20.86 0.62%
7 张先林 22.86 22.86 0.67%
8 李霞 19.86 19.86 0.59%
9 陈庭富 8.16 8.16 0.24%
10 林晓文 15.86 15.86 0.47%
11 高悟儿 15.86 15.86 0.47%
12 钱国华 22.33 22.33 0.66%
13 舒亚飞 21.33 21.33 0.63%
14 赵世勇 36.72 36.72 1.08%
15 朱才宏 23.79 23.79 0.70%
16 杨国荣 12.24 12.24 0.36%
17 戴晓兵 62.58 62.58 1.85%
18 许坚 56.58 56.58 1.67%
19 陈建国 10.77 10.77 0.32%
20 艾玉玲 15.00 15.00 0.44%
合计 3,390.00 3,390.00 100.00%

6)200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20 日,沈锦良与江苏国泰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华荣化工 15.97089%股权(对应 5,414,131.34 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曹
波与江苏国泰、蒋德生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分别向二者转让其持有的华
荣化工 8.68036%股权(对应 2,942,642.78 元出资额)、1.01923%股权(对应
345,520.02 元出资额);陆飞伟与傅人俊、戴晓兵、许坚、赵世勇、王慧、李红
明、朱慧、李霞、李建中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分别向该等自然人转让
1.95542%股权(对应 662,887.14 元出资额)、0.6541%股权(对应 221,739.90 元
出资额)、1.11281%股权(对应 377,241.75 元出资额)、0.4169%股权(对应
141,329.11 元出资额)、3%股权(对应 1,017,000.00 元出资额)、0.5%股权(对
应 169,500.00 元出资额)、0.2%股权(对应 67,800.00 元出资额)、0.1808%股
权(对应 61,291.20 元出资额)、0.15545%股权(对应 52,699.23 元出资额)。上
述转让价格共计 12,756,200 元,单价均为 1.1799 元/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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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2 月 20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①同意吸收蒋德生、
王慧、李红明、朱慧、李建中作为华荣化工新股东;②同意进行上述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29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864.50 1,864.50 55.00%
2 傅人俊 576.30 576.30 17.00%
3 沈锦良 339.00 339.00 10.00%
4 王慧 101.70 101.70 3.00%
5 许坚 94.30 94.30 2.78%
6 戴晓兵 84.75 84.75 2.50%
7 赵世勇 50.85 50.85 1.50%
8 蒋德生 34.55 34.55 1.02%
9 李霞 25.99 25.99 0.77%
10 朱才宏 23.79 23.79 0.70%
11 张先林 22.86 22.86 0.67%
12 钱国华 22.33 22.33 0.66%
13 舒亚飞 21.33 21.33 0.63%
14 叶盛 20.86 20.86 0.62%
15 李红明 16.95 16.95 0.50%
16 林晓文 15.86 15.86 0.47%
17 高悟儿 15.86 15.86 0.47%
18 艾玉玲 15.00 15.00 0.44%
19 杨国荣 12.24 12.24 0.36%
20 陈建国 10.77 10.77 0.32%
21 陈庭富 8.16 8.16 0.24%
22 朱慧 6.78 6.78 0.20%
23 李建中 5.27 5.27 0.16%
合计 3,390.00 3,390.00 100.00%

7)2007 年 3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加至 6,200 万元

2006 年 1 月,张先林与许坚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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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0.67431%股权(对应 228,590.61 元出资额)转让给许坚,转让价格为 269,724
元,单价为 1.1799 元/元注册资本;2006 年 7 月 15 日,叶盛与王慧签署《出资
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61531%股权(对应 208,590.61 元出资
额)转让给王慧,转让价格为 246,124 元,单价为 1.1799 元/元注册资本;2006
年 12 月 20 日,陈庭富与许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24082%股权(对应 81,639.28 元出资额)转让给许坚,转让价格为 18 万元,单
价为 2.2048 元/元注册资本;2007 年 2 月 25 日,许坚与王慧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2.02794%股权(对应 687,471.64 元出资额)转
让给王慧,转让价格为 1,197,094.37 元,单价为 1.7413 元/元注册资本。

2007 年 1 月 31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施分红增
资,1)以未分配 650 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分红;2)以华荣化工 3,390 万元注册
资本为基数实施增资,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 6,780 万元,各股东以所持有出
资按 1:2 比例选择是否认购,认购价格以分红完毕后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确定
每股净资产值为 1.7413 元;3)股东认购期限为 2007 年 1 月 31 日至 2007 年 2
月 10 日,到期未按时缴纳增资款的股东视为放弃认购。

2007 年 2 月 28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根据 2007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截至 2007 年 2 月 10 日,仅江苏国泰
增资 4,893.053 万元,增资价格为 1.7413 元/元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未表示增资意
向,未注入资金,视为放弃增资。江苏国泰注入的 4,893.053 万元依照 1.7413:1
的比例折算为注册资本 2,810 万元,剩余 2,083.053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 6,200 万元。

2007 年 2 月 12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张家港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07]B008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2
月 10 日,华荣化工已收到股东江苏国泰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4,893.053 万元,
其中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81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
资本为 6,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6,200 万元。

2007 年 3 月 2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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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674.50 4,674.50 75.40%
2 傅人俊 576.30 576.30 9.30%
3 沈锦良 339.00 339.00 5.47%
4 王慧 191.31 191.31 3.09%
5 戴晓兵 84.75 84.75 1.37%
6 许坚 56.58 56.58 0.91%
7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8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9 李霞 25.99 25.99 0.42%
10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11 钱国华 22.33 22.33 0.36%
12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3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4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5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6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7 杨国荣 12.25 12.25 0.20%
18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9 朱慧 6.78 6.78 0.11%
20 李建中 5.27 5.27 0.09%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8)2007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6 月 15 日,杨国荣与王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华荣化工 0.19751%股权(对应 122,458.91 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慧,转让价格为
20 万元,单价为 1.6332 元/元注册资本;2007 年 6 月 15 日,钱国华与王慧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36013%股权(对应 223,278.56
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慧,转让价格为 38 万元,单价为 1.7019 元/元注册资本;2007
年 6 月 18 日,戴晓兵与沈锦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
工 1.36695%股权(对应 847,511.71 元出资额)转让给沈锦良,转让价格为 561,640
元,单价为 0.6627 元/元注册资本。

2007 年 6 月 28 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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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674.50 4,674.50 75.40%
2 傅人俊 576.30 576.30 9.30%
3 沈锦良 423.75 423.75 6.83%
4 王慧 225.88 225.88 3.64%
5 许坚 56.58 56.58 0.91%
6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7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8 李霞 25.99 25.99 0.42%
9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10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1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2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3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4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5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6 朱慧 6.78 6.78 0.11%
17 李建中 5.27 5.27 0.09%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9)2008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27 日,傅人俊与国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将
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9.2952%股权(对应 5,762,999.2 元出资额)转让给国泰投资,
转让价格为 1,300 万元,单价为 2.2558 元/元注册资本;2008 年 1 月 9 日,王慧
与江苏国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3.5%股权(对应
21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格为 358.05 万元,单价为 1.65 元/元
注册资本。

2007 年 12 月 27 日、2008 年 1 月 9 日,华荣化工分别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傅人俊向国泰投资转让其所持华荣化工 9.29516%的股权,王慧向江苏
国泰转让其所持华荣化工 3.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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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1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沈锦良 423.75 423.75 6.83%
4 许坚 56.58 56.58 0.91%
5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6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7 李霞 25.99 25.99 0.42%
8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9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0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1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2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3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4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5 王慧 8.88 8.88 0.14%
16 朱慧 6.78 6.78 0.11%
17 李建中 5.27 5.27 0.09%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10)2009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4 日,沈锦良与赵世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
的华荣化工 6.8347%股权(对应 4,237,511.72 元出资额)转让给赵世勇,转让价
格为 10,341,600 元,单价为 2.4405 元/元注册资本。

2009 年 6 月 9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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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蒋德生 34.55 34.55 0.56%
4 李霞 25.99 25.99 0.42%
5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6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7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8 赵世勇 474.60 474.60 7.65%
9 朱才宏 23.79 23.79 0.38%
10 许坚 56.58 56.58 0.91%
11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2 李红明 16.95 16.95 0.27%
13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4 朱慧 6.78 6.78 0.11%
15 李建中 5.27 5.27 0.09%
16 王慧 8.88 8.88 0.14%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11)2009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26 日,赵世勇分别与郭军、骆宏钧、甘朝伦、杨升、朱慧、李
红明、朱晓新、王一明、蒋德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向该等自然人
转让其所持有的华荣化工 4%股权(对应 2,479,998.67 元出资额)、0.125%股权
(对应 77,499.96 元出资额)、0.125%股权(对应 77,499.96 元出资额)、0.1247%
股权(对应 77,332.56 元出资额)、0.29065%股权(对应 180,202.9 元出资额)、
0.1266%股权(对应 78,498.16 元出资额)、0.4%股权(对应 247,999.87 元出资
额)、1%股权(对应 619,999.67 元出资额)、0.6427%股权(对应 398,479.97 元
出资额);2009 年 6 月 15 日,朱才宏与李建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
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0.38369%股权(对应 237,885.9 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建中。上
述转让价格共计 10,922,158 元,单价均为 2.4405 元/元注册资本。

2009 年 6 月 26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 8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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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郭军 248.00 248.00 4.00%
4 蒋德生 74.40 74.40 1.20%
5 王一明 62.00 62.00 1.00%
6 许坚 56.58 56.58 0.91%
7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8 李建中 29.06 29.06 0.47%
9 李霞 25.99 25.99 0.42%
10 李红明 24.80 24.80 0.40%
11 朱慧 24.80 24.80 0.40%
12 朱晓新 24.80 24.80 0.40%
13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4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5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6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7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8 王慧 8.88 8.88 0.14%
19 甘朝伦 7.75 7.75 0.13%
20 骆宏钧 7.75 7.75 0.13%
21 杨升 7.73 7.73 0.12%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12)2010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1 月 27 日,郭军与袁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华荣化工 0.5%股权(对应 31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袁翔云,转让价格为 98.6658
万元,单价为 3.1828 元/元注册资本。

2010 年 1 月 27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郭军将持有的公
司 0.5%股权转让给袁翔云。

2010 年 3 月 3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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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4,891.50 4,891.50 78.90%
2 国泰投资 576.30 576.30 9.30%
3 郭军 217.00 217.00 3.50%
4 蒋德生 74.40 74.40 1.20%
5 王一明 62.00 62.00 1.00%
6 许坚 56.58 56.58 0.91%
7 赵世勇 50.85 50.85 0.82%
8 袁翔云 31.00 31.00 0.50%
9 李建中 29.06 29.06 0.47%
10 李霞 25.99 25.99 0.42%
11 李红明 24.80 24.80 0.40%
12 朱慧 24.80 24.80 0.40%
13 朱晓新 24.80 24.80 0.40%
14 舒亚飞 21.33 21.33 0.34%
15 林晓文 15.86 15.86 0.26%
16 高悟儿 15.86 15.86 0.26%
17 艾玉玲 15.00 15.00 0.24%
18 陈建国 10.77 10.77 0.17%
19 王慧 8.88 8.88 0.14%
20 甘朝伦 7.75 7.75 0.13%
21 骆宏钧 7.75 7.75 0.13%
22 杨升 7.73 7.73 0.12%
合计 6,200.00 6,200.00 100.00%

13)2010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9,294.91 万元

2010 年 7 月 24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 6,200 万
元注册资本为基础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元转增 0.335 元,同时进行现金增
资,各股东按所持出资额 1:0.165 的比例认购。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每元出资净资产的审计价值 3.53 元,
将认购价格定为 2.6442 元/注册资本,认购期限截止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增加
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 9,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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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 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张家港市
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富会验[2010]101 号),验证截
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华荣化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949,082.55 元 , 其 中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20,770,000 元 ,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10,179,082.55 元。增资后华荣化工的注册资本为 92,949,082.55 元,实收资本为
92,949,082.55 元。

2010 年 9 月 1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325.50 325.50 3.50%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陈建国 16.15 16.15 0.17%
19 王慧 13.32 13.32 0.14%
20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1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2 杨升 11.60 11.60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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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14)2011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8 月 10 日及 2011 年 8 月 15 日,郭军分别与肖艳、钱亚明、张振华、
刘文升、李立飞、任齐都、岳立、陶荣辉、杨宝军、顾春艳、陈新、刘萧萧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向肖艳、钱亚明、张振华、刘文升、李立飞、任齐
都转让其所持有的华荣化工 0.0538%股权(对应 5 万元出资额),分别向岳立、
陶荣辉转让 0.043%股权(对应 4 万元出资额),分别向杨宝军、顾春艳、陈新、
刘萧萧转让 0.0323%股权(对应 3 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价格共计 1,464,740
元,单价均为 2.9295 元/元注册资本。

2011 年 8 月 6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1 年 9 月 1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75.50 275.50 2.96%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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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陈建国 16.15 16.15 0.17%
19 王慧 13.32 13.32 0.14%
20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1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2 杨升 11.60 11.60 0.12%
23 钱亚明 5.00 5.00 0.05%
24 刘文升 5.00 5.00 0.05%
25 张振华 5.00 5.00 0.05%
26 肖艳 5.00 5.00 0.05%
27 任齐都 5.00 5.00 0.05%
28 李立飞 5.00 5.00 0.05%
29 陶荣辉 4.00 4.00 0.04%
30 岳立 4.00 4.00 0.04%
31 杨宝军 3.00 3.00 0.03%
32 顾春艳 3.00 3.00 0.03%
33 陈新 3.00 3.00 0.03%
34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15)2013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 月 18 日,陈建国与郭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华荣化工 0.17374%股权(对应 161,489.51 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军,转让价格为
773,793.14 元,单价为 4.7916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2 月 20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91.65 291.65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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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王慧 13.32 13.32 0.14%
19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0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1 杨升 11.60 11.60 0.12%
22 钱亚明 5.00 5.00 0.05%
23 刘文升 5.00 5.00 0.05%
24 张振华 5.00 5.00 0.05%
25 肖艳 5.00 5.00 0.05%
26 任齐都 5.00 5.00 0.05%
27 李立飞 5.00 5.00 0.05%
28 陶荣辉 4.00 4.00 0.04%
29 岳立 4.00 4.00 0.04%
30 杨宝军 3.00 3.00 0.03%
31 顾春艳 3.00 3.00 0.03%
32 陈新 3.00 3.00 0.03%
33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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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6 月 19 日,李立飞与郭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华荣化工 0.0538%股权(对应 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军,转让价格为 181,795.28
元,单价为 3.6359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8 月 30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96.65 296.65 3.19%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王慧 13.32 13.32 0.14%
19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0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1 杨升 11.60 11.60 0.12%
22 钱亚明 5.00 5.00 0.05%
23 刘文升 5.00 5.00 0.05%
24 张振华 5.00 5.0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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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25 肖艳 5.00 5.00 0.05%
26 任齐都 5.00 5.00 0.05%
27 陶荣辉 4.00 4.00 0.04%
28 岳立 4.00 4.00 0.04%
29 杨宝军 3.00 3.00 0.03%
30 顾春艳 3.00 3.00 0.03%
31 陈新 3.00 3.00 0.03%
32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17)2013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 27 日,陈新与郭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
荣化工 0.03228%股权(对应 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军,转让价格为 109,077.17
元,单价为 3.6359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10 月 2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299.65 299.65 3.22%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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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王慧 13.32 13.32 0.14%
19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20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1 杨升 11.60 11.60 0.12%
22 钱亚明 5.00 5.00 0.05%
23 刘文升 5.00 5.00 0.05%
24 张振华 5.00 5.00 0.05%
25 肖艳 5.00 5.00 0.05%
26 任齐都 5.00 5.00 0.05%
27 陶荣辉 4.00 4.00 0.04%
28 岳立 4.00 4.00 0.04%
29 杨宝军 3.00 3.00 0.03%
30 顾春艳 3.00 3.00 0.03%
31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18)201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22 日,王慧与袁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
的华荣化工 0.143304%股权(对应 133,199.57 元出资额)转让给袁翔云,转让价
格为 624,844.94 元;郭军与袁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 1.849398%股权(对应 1,718,998.01 元出资额)转让给袁翔云,转让价格为
8,063,894.01 元。上述股权转让单价均为 4.6910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12 月 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337.25 7,337.25 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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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袁翔云 231.72 231.72 2.49%
4 郭军 127.75 127.75 1.37%
5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6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7 许坚 84.87 84.87 0.91%
8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19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0 杨升 11.60 11.60 0.12%
21 钱亚明 5.00 5.00 0.05%
22 刘文升 5.00 5.00 0.05%
23 张振华 5.00 5.00 0.05%
24 肖艳 5.00 5.00 0.05%
25 任齐都 5.00 5.00 0.05%
26 陶荣辉 4.00 4.00 0.04%
27 岳立 4.00 4.00 0.04%
28 杨宝军 3.00 3.00 0.03%
29 顾春艳 3.00 3.00 0.03%
30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19)201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4 日,袁翔云与江苏国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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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华荣化工 1.9927%股权(对应 1,852,197.58 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
转让价格为 8,857,141.59 元,单价为 4.7820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12 月 18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522.47 7,522.47 80.93%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127.75 127.75 1.37%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许坚 84.87 84.87 0.91%
7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8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9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10 李霞 38.98 38.98 0.42%
11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2 朱慧 37.20 37.20 0.40%
13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4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5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6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7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8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19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20 杨升 11.60 11.60 0.12%
21 钱亚明 5.00 5.00 0.05%
22 刘文升 5.00 5.00 0.05%
23 张振华 5.00 5.00 0.05%
24 肖艳 5.00 5.00 0.05%
25 任齐都 5.00 5.00 0.05%
26 陶荣辉 4.00 4.0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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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27 岳立 4.00 4.00 0.04%
28 杨宝军 3.00 3.00 0.03%
29 顾春艳 3.00 3.00 0.03%
30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20)2015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25 日,许坚与江苏国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
的华荣化工 0.91304%股权(对应 848,657.71 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
价格为 7,557,271.5 元,单价为 8.9050 元/元注册资本。

2015 年 10 月 13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
《营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7,607.34 7,607.34 81.84%
2 国泰投资 864.45 864.45 9.30%
3 郭军 127.75 127.75 1.37%
4 蒋德生 111.60 111.60 1.20%
5 王一明 93.00 93.00 1.00%
6 赵世勇 76.28 76.28 0.82%
7 袁翔云 46.50 46.50 0.50%
8 李建中 43.59 43.59 0.47%
9 李霞 38.98 38.98 0.42%
10 李红明 37.20 37.20 0.40%
11 朱慧 37.20 37.20 0.40%
12 朱晓新 37.20 37.20 0.40%
13 舒亚飞 31.99 31.99 0.34%
14 高悟儿 23.79 23.79 0.26%
15 林晓文 21.17 21.17 0.23%
16 艾玉玲 20.02 20.02 0.22%
17 甘朝伦 11.63 11.63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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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8 骆宏钧 11.63 11.63 0.13%
19 杨升 11.60 11.60 0.12%
20 钱亚明 5.00 5.00 0.05%
21 刘文升 5.00 5.00 0.05%
22 张振华 5.00 5.00 0.05%
23 肖艳 5.00 5.00 0.05%
24 任齐都 5.00 5.00 0.05%
25 陶荣辉 4.00 4.00 0.04%
26 岳立 4.00 4.00 0.04%
27 杨宝军 3.00 3.00 0.03%
28 顾春艳 3.00 3.00 0.03%
29 刘萧萧 3.00 3.00 0.03%
合计 9,294.91 9,294.91 100.00%

21)2017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8,589.82 万元

2017 年 5 月 24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按各股东所持股
权比例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每 1 元人民币出资转增 1 元,转增后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5,898,165.10 元。

2017 年 6 月 14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
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5,214.67 15,214.67 81.84%
2 国泰投资 1,728.90 1,728.90 9.30%
3 郭军 255.50 255.50 1.37%
4 蒋德生 223.20 223.20 1.20%
5 王一明 186.00 186.00 1.00%
6 赵世勇 152.55 152.55 0.82%
7 袁翔云 93.00 93.00 0.50%
8 李建中 87.18 87.18 0.47%
9 李霞 77.96 77.96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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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0 李红明 74.40 74.40 0.40%
11 朱慧 74.40 74.40 0.40%
12 朱晓新 74.40 74.40 0.40%
13 舒亚飞 63.98 63.98 0.34%
14 高悟儿 47.58 47.58 0.26%
15 林晓文 42.34 42.34 0.23%
16 艾玉玲 40.05 40.05 0.22%
17 甘朝伦 23.25 23.25 0.13%
18 骆宏钧 23.25 23.25 0.13%
19 杨升 23.20 23.20 0.12%
20 钱亚明 10.00 10.00 0.05%
21 刘文升 10.00 10.00 0.05%
22 张振华 10.00 10.00 0.05%
23 肖艳 10.00 10.00 0.05%
24 任齐都 10.00 10.00 0.05%
25 陶荣辉 8.00 8.00 0.04%
26 岳立 8.00 8.00 0.04%
27 杨宝军 6.00 6.00 0.03%
28 顾春艳 6.00 6.00 0.03%
29 刘萧萧 6.00 6.00 0.03%
合计 18,589.82 18,589.82 100.00%

22)2018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
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81.84412%股权(对应 152,146,710.58 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
瑞泰有限。根据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
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中“100%直接控
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
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

2017 年 12 月 22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
化工 81.84412%股权(对应 152,146,710.58 元出资额)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瑞泰有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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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23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
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15,214.67 15,214.67 81.84%
2 国泰投资 1,728.90 1,728.90 9.30%
3 郭军 255.50 255.50 1.37%
4 蒋德生 223.20 223.20 1.20%
5 王一明 186.00 186.00 1.00%
6 赵世勇 152.55 152.55 0.82%
7 袁翔云 93.00 93.00 0.50%
8 李建中 87.18 87.18 0.47%
9 李霞 77.96 77.96 0.42%
10 李红明 74.40 74.40 0.40%
11 朱慧 74.40 74.40 0.40%
12 朱晓新 74.40 74.40 0.40%
13 舒亚飞 63.98 63.98 0.34%
14 高悟儿 47.58 47.58 0.26%
15 林晓文 42.34 42.34 0.23%
16 艾玉玲 40.05 40.05 0.22%
17 甘朝伦 23.25 23.25 0.13%
18 骆宏钧 23.25 23.25 0.13%
19 杨升 23.20 23.20 0.12%
20 钱亚明 10.00 10.00 0.05%
21 刘文升 10.00 10.00 0.05%
22 张振华 10.00 10.00 0.05%
23 肖艳 10.00 10.00 0.05%
24 任齐都 10.00 10.00 0.05%
25 陶荣辉 8.00 8.00 0.04%
26 岳立 8.00 8.00 0.04%
27 杨宝军 6.00 6.00 0.03%
28 顾春艳 6.00 6.00 0.03%
29 刘萧萧 6.00 6.00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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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8,589.82 18,589.82 100.00%

23)2020 年 4 月,股权转让

国泰投资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9.30025% 股权( 对 应 1,728.9 万元 出 资额) 转 让给瑞 泰 有限, 转 让价格为
94,184,956.90 元,单价为 5.4477 元/元注册资本。

2020 年 3 月 25 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国泰投资将其持
有的华荣化工 9.30025%股权(对应 1,728.9 万元出资额),以 9,418.49569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瑞泰有限。

2020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
业执照》。

华荣化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16,943.57 16,943.57 91.14%
2 郭军 255.50 255.50 1.37%
3 蒋德生 223.20 223.20 1.20%
4 王一明 186.00 186.00 1.00%
5 赵世勇 152.55 152.55 0.82%
6 袁翔云 93.00 93.00 0.50%
7 李建中 87.18 87.18 0.47%
8 李霞 77.96 77.96 0.42%
9 朱慧 74.40 74.40 0.40%
10 朱晓新 74.40 74.40 0.40%
11 李红明 74.40 74.40 0.40%
12 舒亚飞 63.98 63.98 0.34%
13 高悟儿 47.58 47.58 0.26%
14 林晓文 42.34 42.34 0.23%
15 艾玉玲 40.05 40.05 0.22%
16 甘朝伦 23.25 23.25 0.13%
17 骆宏钧 23.25 23.25 0.13%
18 杨升 23.20 23.20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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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9 肖艳 10.00 10.00 0.05%
20 刘文升 10.00 10.00 0.05%
21 张振华 10.00 10.00 0.05%
22 任齐都 10.00 10.00 0.05%
23 钱亚明 10.00 10.00 0.05%
24 岳立 8.00 8.00 0.04%
25 陶荣辉 8.00 8.00 0.04%
26 顾春艳 6.00 6.00 0.03%
27 刘萧萧 6.00 6.00 0.03%
28 杨宝军 6.00 6.00 0.03%
合计 18,589.82 18,589.82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华荣化工 91.14%的股权,27 位自然人持
有华荣化工 8.86%的股权。华荣化工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其中华荣化工 27 位自然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1 郭军 1.37%

2 蒋德生 1.20%

3 王一明 1.00%

4 赵世勇 0.82%

5 袁翔云 0.50%

6 李建中 0.47%

7 李霞 0.42%

8 朱慧 0.40%

9 朱晓新 0.40%

10 李红明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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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11 舒亚飞 0.34%

12 高悟儿 0.26%

13 林晓文 0.23%

14 艾玉玲 0.22%

15 甘朝伦 0.13%

16 骆宏钧 0.13%

17 杨升 0.12%

18 肖艳 0.05%

19 刘文升 0.05%

20 张振华 0.05%

21 任齐都 0.05%

22 钱亚明 0.05%

23 岳立 0.04%

24 陶荣辉 0.04%

25 顾春艳 0.03%

26 刘萧萧 0.03%

27 杨宝军 0.03%

(4)主营业务

华荣化工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
为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
优势,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连续多年在国内和国际上名列前茅。

(5)主要财务数据

华荣化工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4,612.12
总负债 129,079.06
所有者权益 155,533.06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18,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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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41,902.6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3、超威新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83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83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营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郭军
成立日期 2011-12-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5899745525
主营业务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历史沿革

1)2011 年 12 月,设立

2011 年 12 月 21 日,超威新材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有关
人事任命。

2011 年 12 月 21 日,超威新材签署了《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化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章程》。根据超威新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首期认缴出资额须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缴足,余额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011 年 12 月 21 日,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
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第一期)(张钰泰验(2011)第 411 号),
验证截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超威新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次出资
合计 80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 400 万元的 20%,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 年 12 月 2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超威新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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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40.00 50.00%
2 施苏萍 150.00 30.00 37.50%
3 熊鲲 50.00 10.00 12.50%
合计 400.00 80.00 100.00%

2012 年 6 月 6 日,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化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张钰泰验(2012)第 204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6 月 4 日,超威新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 2 期出资合计 320 万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超威新材股东本次出资连同前一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100%。

2012 年 6 月 7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超威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200.00 50.00%
2 施苏萍 150.00 150.00 37.50%
3 熊鲲 50.00 50.00 12.50%
合计 400.00 400.00 100.00%

2)2013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2 月 1 日,施苏萍与华荣化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
有的超威新材 37.5%股权(对应 1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荣化工,转让价格为
150 万元;熊鲲与江苏国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12.5%
股权(对应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转让价格为 50 万元。上述股权转
让单价均为 1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2 月 4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3 年 2 月 2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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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200.00 50.00%
2 华荣化工 150.00 150.00 37.50%
3 江苏国泰 50.00 50.00 12.50%
合计 400.00 400.00 100.00%

3)2013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8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4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由股东江苏国泰认缴新增出资额 100 万元,增资
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12 月 19 日,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张家港保税区超威电
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张钰泰验(2013)第 291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超威新材已收到股东江苏国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出
资方式为货币,增资后超威新材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23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200.00 200.00 40.00%
2 华荣化工 150.00 150.00 30.00%
3 江苏国泰 150.00 150.00 3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4)2014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

2014 年 11 月 10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由 5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新增的 5,500 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原股东关士友
认缴 1,600 万元、江苏国泰认缴 1,650 万元、华荣化工认缴 1,060 万元,由新股
东金茂创投认缴 700 万元、金科创投认缴 300 万元、鼎威合伙认缴 190 万元,本
次增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

2014 年 11 月 20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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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关士友 1,800.00 200.00 30.00%
2 江苏国泰 1,800.00 1,800.00 30.00%
3 华荣化工 1,210.00 1,210.00 20.17%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11.67%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5.00%
6 鼎威合伙 190.00 190.00 3.17%
合计 6,000.00 4,400.00 100.00%

5)2015 年 11 月,股权转让

根据超威新材彼时的公司章程,股东关士友分两次缴纳认缴的超威新材
1,600 万元出资额:自 2014 年 11 月 11 日起六个月内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 800 万
元,自 2014 年 11 月 11 日起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再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 800
万元,若关士友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缴纳出资款,则未缴纳部分出资权由关士友无
偿转让给股东鼎威合伙。

2015 年 11 月 5 日,因关士友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缴纳出资款,超威新材召开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关士友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26.67%股权(对应 1,60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鼎威合伙,由鼎威合伙履行出资义务,并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前出资到位。

2015 年 11 月 10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
《营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 1,800.00 1,800.00 30.00%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9.83%
3 华荣化工 1,210.00 1,210.00 20.17%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11.67%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5.00%
6 关士友 200.00 200.00 3.33%
合计 6,000.00 6,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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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8,5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5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8,500 万元,同意增加新股东国开基金,新增的 2,500 万元注册
资本全部由国开基金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前实缴到位。

2016 年 12 月 13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
《营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开基金 2,500.00 2,500.00 29.41%
2 江苏国泰 1,800.00 1,800.00 21.18%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1.06%
4 华荣化工 1,210.00 1,210.00 14.24%
5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8.24%
6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53%
7 关士友 200.00 200.00 2.35%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7)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分别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21.18%股权(对应 1,800 万元出资额)、14.24%
股权(对应 1,2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 1,811.6 万元、
1,218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拟股
权转让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 1021 号)
确定,单价均为 1.0063 元/元注册资本。

2017 年 8 月 5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江苏国泰、
华荣化工分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21.18%股权(对应 1,800 万元出资额)、14.24%
股权(对应 1,2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

2017 年 9 月 14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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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3,010.00 3,010.00 35.41%
2 国开基金 2,500.00 2,500.00 29.41%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1.06%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8.24%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53%
6 关士友 200.00 200.00 2.35%
合计 8,500.00 8,500.00 100.00%

8)2017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8,98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6 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自然人朱幼仙
拟转让专有技术给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专有技术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 1015 号),评估范围为朱幼仙拥有的二氟磷酸锂和
双氟磺酰亚胺锂两种新型化工产品的制备方法,核心技术涉及彼时 4 项申请中专
利,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1 日,朱幼仙拟转让超威新材的上述
专有技术评估值为 1,029 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关士友、金茂创投、金科创投、鼎威合伙、国开基金、
瑞泰有限及朱幼仙签署《关于江苏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超威新材
受让朱幼仙相关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转让费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和双方协商作价
900 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加股权,其中,现金支付 420 万元,朱幼仙技术折合
480 万元出资入股超威新材。

2017 年 9 月 30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500 万元增加至 8,980 万元,由朱幼仙以技术出资对公司增资 480 万元,本次
增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

2017 年 11 月 30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
《营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3,010.00 3,010.00 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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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2 国开基金 2,500.00 2,500.00 27.84%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4 金茂创投 700.00 700.00 7.80%
5 朱幼仙 480.00 480.00 5.35%
6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7 关士友 200.00 200.00 2.23%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9)2018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2 日,金茂创投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
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6.68%股权(对应 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711.0575 万元,单价为 1.1851 元/元注册资本。

2017 年 12 月 12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金茂创投
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6.68%股权(对应 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

2017 年 12 月 25 日,国开基金、江苏国泰及超威新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国开基金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27.84%股权(对应 2,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江苏国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单价为 1 元/元注册资本。

2017 年 12 月 25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国开基金将其
持有的超威新材 27.84%股权(对应 2,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

2018 年 4 月 2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3,610.00 3,610.00 40.20%
2 江苏国泰 2,500.00 2,500.00 27.84%
3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4 朱幼仙 480.00 480.00 5.35%
5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6 关士友 200.00 200.00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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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7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1%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10)2020 年 4 月,股权转让

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
27.8396%股权(对应 2,50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瑞泰有限。此
次股权划转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
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
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

2020 年 3 月 24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江苏国泰向瑞泰
有限无偿划转 27.8396%股权(对应 2,500 万元出资额)。

2020 年 4 月 3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6,110.00 6,110.00 68.04%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3 朱幼仙 480.00 480.00 5.35%
4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5 关士友 200.00 200.00 2.23%
6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1%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11)2020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20 年 4 月 1 日,关士友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
有的超威新材 2.2272%股权(对应 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2020 年 4
月 7 日,朱幼仙与鼎超合伙、鼎材合伙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其持
有的超威新材 1.6704%股权(对应 150 万元出资额)、2.0044%股权(对应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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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鼎超合伙、鼎材合伙。上述转让价格共计 8,194,330 元,
单价均为 1.5461 元/元注册资本。

2020 年 4 月 17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 2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6,310.00 6,310.00 70.27%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19.93%
3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34%
4 鼎材合伙 180.00 180.00 2.00%
5 鼎超合伙 150.00 150.00 1.67%
6 朱幼仙 150.00 150.00 1.67%
7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1%
合计 8,980.00 8,980.00 100.00%

12)2020 年 6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减少至 8,830 万元

根据 2017 年《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朱幼仙作为出资的相关专有技术及
专利涉及 LIFSI 生产线的项目建设,如 LIFSI 生产线不论何种原因终止或最终未
能够生产出质量指标合格的产品并量产的,朱幼仙同意将持有的超威新材 150 万
元出资额无偿交还公司董事会处置。

朱幼仙尚未达到可以实际获得公司 150 万元出资额对应股权的条件,2020
年 4 月 17 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980 万元
减少为 8,830 万元。

2020 年 6 月 17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
业执照》。

超威新材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瑞泰有限 6,310.00 6,310.00 71.46%
2 鼎威合伙 1,790.00 1,790.00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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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3 金科创投 300.00 300.00 3.40%
4 鼎材合伙 180.00 180.00 2.04%
5 鼎超合伙 150.00 150.00 1.70%
6 金茂创投 100.00 100.00 1.13%
合计 8,830.00 8,83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超威新材 71.46%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
持有超威新材 28.54%的股权。超威新材股东中鼎威合伙、鼎材合伙、鼎超合伙
系公司关联企业,其余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超威新材股权及控制关系如
下:




其中,关联股东情况如下:

1)鼎威合伙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鼎威合伙已全部实缴出资,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314105219X
成立时间 2014-10-15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
注册地址
司办公楼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陶荣辉
认缴出资额 1,790 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鼎威合伙股东均为自然人,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筹资金,其持股结构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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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号 (万元)
1 郭军 有限合伙人 31.37% 561.54 超威新材董事长
2 李建中 有限合伙人 19.55% 350.00 超威新材总经理
3 赵世勇 有限合伙人 4.47% 80.00 华荣化工常务副总经理
4 王琛 有限合伙人 3.35% 60.00 不任职
5 陶荣辉 普通合伙人 3.35% 60.00 超威新材副总经理
6 袁永华 有限合伙人 3.35% 60.00 超威新材生产部副经理
7 瞿燕芳 有限合伙人 2.23% 40.00 超威新材财务部副经理
8 何永刚 有限合伙人 1.96% 35.00 超威新材工艺部经理
9 俞惠华 有限合伙人 1.96% 35.00 超威新材主任
10 王建军 有限合伙人 1.40% 25.00 超威新材车间主任
11 孙建 有限合伙人 1.40% 25.00 超威新材车间主任
超威新材研发部副经理、超
12 熊鲲 有限合伙人 1.40% 25.00
电研发主任
13 成晓峰 有限合伙人 1.40% 25.00 超威新材市场部经理
超威新材总经理助理、研发
14 任齐都 有限合伙人 1.40% 25.00
部经理
15 刘文升 有限合伙人 1.40% 25.00 超威新能总工程师
超威新材研发部副经理、科
16 施苏萍 有限合伙人 1.34% 24.00
技项目办主任
17 徐晓强 有限合伙人 1.12% 20.00 超威新材品管部经理
18 钱晓兵 有限合伙人 1.12% 20.00 超威新材生产部经理
19 唐向荣 有限合伙人 1.12% 20.00 超威新材行政人事部驾驶员
20 唐颉 有限合伙人 1.12% 20.00 超威新材市场部助理
21 钱亚明 有限合伙人 1.12% 20.00 离职前往江苏国泰
22 黄清鎏 有限合伙人 1.12% 20.00 超威新材财务部会计
23 卢建龙 有限合伙人 1.09% 19.50 超威新材工程部经理
24 舒亚飞 有限合伙人 0.89% 16.00 华荣化工品管部经理
超威新材总经理助理、EHS 部
25 陈剑 有限合伙人 0.89% 16.00
经理
26 李霞 有限合伙人 0.84% 15.00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27 余三宝 有限合伙人 0.78% 14.00 超威新材总经理助理
28 吴小玲 有限合伙人 0.73% 13.00 超威新材采购部经理
29 陈湘 有限合伙人 0.73% 13.00 超威新能工程部副经理
30 严向军 有限合伙人 0.73% 13.00 超威新材市场部业务经理
31 岳立 有限合伙人 0.56% 10.00 华荣化工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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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号 (万元)
32 伍广田 有限合伙人 0.56% 10.00 超威新材研发部实验员
33 徐芳 有限合伙人 0.56% 10.00 超威新材行政人事部经理
34 杨宝军 有限合伙人 0.45% 8.00 华荣化工生产部经理
35 甘朝伦 有限合伙人 0.42% 7.50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36 朱慧 有限合伙人 0.34% 6.00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37 朱晓新 有限合伙人 0.34% 6.00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38 曹敏香 有限合伙人 0.34% 6.00 超威新材质检部副经理
39 张健 有限合伙人 0.28% 5.00 超威新材 EHS 部主管
40 张恩维 有限合伙人 0.28% 5.00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41 李明 有限合伙人 0.28% 5.00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华荣化工行政人力资源部经
42 肖艳 有限合伙人 0.18% 3.23

43 张振华 有限合伙人 0.18% 3.23 华荣化工 EHS 部经理
44 严正锋 有限合伙人 0.17% 3.00 超威新材包装车间副主任
45 郭心记 有限合伙人 0.17% 3.00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46 王芳 有限合伙人 0.11% 2.00 超威新材品质工程师
47 丁宏伟 有限合伙人 0.11% 2.00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2)鼎材合伙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鼎材合伙已全部实缴出资,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鼎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218CLG21
成立时间 2020-04-14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
注册地址
司办公楼 1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芳
认缴出资额 278.298 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鼎材合伙股东均为自然人,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筹资金,其持股结构如
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任职
1 郭军 有限合伙人 19.44% 54.11 超威新材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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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任职
2 王煜嘉 有限合伙人 16.67% 46.38 超威新材市场部助理
3 瞿燕芳 有限合伙人 11.11% 30.92 超威新材财务部副经理
超威新材市场部业务经
4 严向军 有限合伙人 9.44% 26.28

超威新材行政人事部经
5 徐芳 普通合伙人 8.33% 23.19

6 曹敏香 有限合伙人 7.78% 21.65 超威新材质检部副经理
7 陈程 有限合伙人 6.67% 18.55 超威新材采购专员
超威新材研发部副经
8 施苏萍 有限合伙人 3.33% 9.28
理、科技项目办主任
9 殷翔宇 有限合伙人 2.78% 7.73 超威新材财务部主管
超威新材市场部销售助
10 陶晓英 有限合伙人 2.78% 7.73

11 蒋达伟 有限合伙人 2.78% 7.73 超威新材研发部实验员
12 李红 有限合伙人 2.78% 7.73 超威新材 EHS 专员
13 张涛 有限合伙人 2.22% 6.18 超威新材研发部实验员
14 孙艳 有限合伙人 1.94% 5.41 超威新材行政人事专员
15 苏红 有限合伙人 1.94% 5.41 超威新材研发部助理

3)鼎超合伙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鼎超合伙已全部实缴出资,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鼎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218NA28L
成立时间 2020-04-15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
注册地址
司办公楼 1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永华
认缴出资额 231.915 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鼎超合伙股东均为自然人,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筹资金,其持股结构如
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是否在公司任职
号 (万元)
1 袁永华 普通合伙人 32.00% 74.21 超威新材生产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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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是否在公司任职
号 (万元)
2 陆小舟 有限合伙人 8.00% 18.55 超威新材质检部班长
3 李建中 有限合伙人 6.67% 15.46 超威新材总经理
4 何永刚 有限合伙人 6.67% 15.46 超威新材工艺部经理
5 钱晓兵 有限合伙人 6.67% 15.46 超威新材生产部经理
6 吴洪兴 有限合伙人 4.67% 10.82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7 吴小玲 有限合伙人 4.67% 10.82 超威新材采购部经理
8 余三宝 有限合伙人 3.33% 7.73 超威新材总经理助理
9 张琳 有限合伙人 3.33% 7.73 超威新材质检部分析员
10 王芳 有限合伙人 3.33% 7.73 超威新材品质工程师
11 吴鹏 有限合伙人 3.33% 7.73 超威新材质检部分析员
12 林任超 有限合伙人 3.33% 7.73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13 秦建栋 有限合伙人 3.33% 7.73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14 邓心志 有限合伙人 2.67% 6.18 超威新材包装组班长
超威新材包装车间副主
15 严正锋 有限合伙人 2.00% 4.64

16 王克卫 有限合伙人 2.00% 4.64 超威新材车间操作工
17 张恩维 有限合伙人 2.00% 4.64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18 丁宏伟 有限合伙人 2.00% 4.64 超威新材车间班长

(4)主营业务

超威新材主要从事专业的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覆盖锂离子电
池电解质及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锂离子电容器电解液、铝电解
电容器电解质及电解液、抗静电剂、离子液体以及特种氟化学品等领域。

(5)主要财务数据

超威新材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867.20
总负债 8,530.03
所有者权益 24,337.16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9,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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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6,515.4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4、上海树培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 337 号 1_203 室 J2373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 337 号 1_203 室 J237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X07M8K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销售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持有上海树培 100%的股权:




(3)主营业务

上海树培的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贸易。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树培尚
未开展实际业务。

5、宁德华荣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东玉路 18 号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东玉路 18 号
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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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一明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2Y7FX439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销售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通过华荣化工持有宁德华荣 100%股权:




(3)主营业务

宁德华荣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销售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宁德华荣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4,536.69
总负债 185,135.13
所有者权益 49,401.56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04,708.98
净利润 19,444.1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6、波兰华荣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 万兹罗提
注册地址 波兰弗罗茨瓦夫珀甫斯坦科斯拉斯赫奇街 2-4 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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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主要生产经
波兰弗罗茨瓦夫珀甫斯坦科斯拉斯赫奇街 2-4 号公寓
营地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
股东/持股比例 发行人持股 50%,华荣化工持股 50%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销售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直接持有波兰华荣 50%股权,并通过华荣
化工间接持有波兰华荣 50%股权:




(3)主营业务

波兰华荣为公司在境外的生产以及销售子公司,在波兰当地从事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生产以及销售活动,相关生产项目正在试生产阶段。

(4)主要财务数据

波兰华荣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7,957.34
总负债 2,472.81
所有者权益 35,484.53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923.66
净利润 48.6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7、韩国华荣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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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韩国国泰华荣有限会社
英文名称 Korea GTHR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1,078,000,000 韩元
全罗南道全州市德津区盘龙路 109,406 号(八福洞 2 街,全北科技园
注册地址
风险投资支援楼)
住所及主要生产 全罗南道全州市德津区盘龙路 109,406 号(八福洞 2 街,全北科技园
经营地 风险投资支援楼)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11 日
股东/持股比例 华荣化工持股 100%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通过华荣化工持有韩国华荣 100%股权:




(3)主营业务

韩国华荣为公司在境外设立的海外研发平台,不从事产品生产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韩国华荣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0.24
总负债 42.57
所有者权益 407.67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84.61
净利润 -67.2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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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超威新能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2 幢
住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2 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军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259Q961X
主营业务 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直接持有超威新能 49%股权,并通过超威
新材间接持有超威新能 51%股权:




(3)主营业务

超威新能的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超
威新能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超威新能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71.90
总负债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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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954.51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45.4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9、衢州超威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香椿路 9 号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香椿路 9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军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DL02C8R
主营业务 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直接持有衢州超威新能 49%股权,并通过
超威新材间接持有衢州超威 51%股权:




(3)主营业务

衢州超威的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衢
州超威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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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数据

衢州超威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393.89
总负债 142.73
所有者权益 3,251.16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248.8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10、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1)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英文名称 GTHR KOREA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2,342,000,000 韩元
注册地址 全罗北道完州郡凤东邑完州产业园 6 路 191 号
住所及主要生产
全罗北道完州郡凤东邑完州产业园 6 路 191 号
经营地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股东/持股比例 华荣化工持股 100%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究与开发、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的进出口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通过华荣化工持有国泰华荣(韩国)有限
会社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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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

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究与开发、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的进出口。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国泰华荣(韩国)
有限会社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43.43
总负债 0.00
所有者权益 1,243.43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2.6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11、衢州瑞泰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香椿路 15 号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香椿路 15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一明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7HYB2K74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瑞泰新材持有衢州瑞泰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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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

衢州瑞泰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衢州瑞泰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1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功能和定位

(1)瑞泰新材

瑞泰新材报告期内的单体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7,216.86 151,085.39 78,928.96
总负债 544.76 425.34 83.82
所有者权益 156,672.10 150,660.05 78,845.1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6,012.06 4,159.88 568.3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瑞泰新材本级主要负责整体发展战略的制定,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
现有业务主要由华荣化工、超威新材等下属企业实施。

(2)华荣化工

华荣化工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4,612.12 211,657.20 176,453.93

总负债 129,079.06 90,376.65 74,768.09
所有者权益 155,533.06 121,280.55 101,6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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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18,778.11 160,653.89 152,511.90
净利润 41,902.67 23,341.62 20,374.7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华荣化工为瑞泰新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产品开展研发、生产、
销售等经营业务的主体,报告期内其设计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以及产
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产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
70,000 70,000 30,000
产能 解液
硅烷偶联剂 5,000 5,000 5,000
锂离子电池电
71,487 35,494 31,002
产量 解液
硅烷偶联剂 1,693 1,582 1,769
锂离子电池电
产能利用 102.12% 50.71% 103.34%
解液

硅烷偶联剂 33.86% 31.64% 35.39%
锂离子电池电
71,575 33,302 30,945
销量 解液
硅烷偶联剂 2,162 2,257 2,337
锂离子电池电
100.12% 93.82% 99.82%
产销率 解液
硅烷偶联剂 127.70% 142.69% 132.08%
注 1:产能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各期期末设计产能
注 2:报告期内,硅烷偶联剂产销率大于 100%,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客户临时或特殊需求而
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部分产品后销售,该部分产品计入销量而未计入产量
注 3:统计口径为合并口径

(3)超威新材

超威新材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867.20 27,030.42 23,951.04
总负债 8,530.03 9,208.68 10,066.95
所有者权益 24,337.16 17,821.75 13,884.0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9,609.08 19,808.80 13,5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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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6,515.42 4,820.66 2,817.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超威新材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开展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
的主体,报告期内其设计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以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产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
487.5 487.5 327.5
产能 液添加剂
超电产品 650 650 1,100
锂离子电池电解
366 289 173
产量 液添加剂
超电产品 432 423 393
锂离子电池电解
产能利 75.09% 59.18% 52.68%
液添加剂
用率
超电产品 66.48% 65.08% 35.74%
锂离子电池电解
343 245 133
销量 液添加剂
超电产品 425 427 382
锂离子电池电解
93.73% 85.08% 77.33%
产销率 液添加剂
超电产品 98.33% 100.86% 97.16%
注 1:产能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各期期末设计产能
注 2:销量统计口径为合并口径

(4)宁德华荣

宁德华荣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4,536.69 29,513.72 14,403.67
总负债 185,135.13 19,715.36 4,695.23
所有者权益 49,401.56 9,798.35 9,708.4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04,708.98 11,026.79 -
净利润 19,444.19 89.91 -228.8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宁德华荣为发行人未来开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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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之一,并于 2020 年逐步开始调试以及投入试生产,2020 年度销售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的规模为 3,390.59 吨,2021 年度销售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规模为
40,771.82 吨。

(5)波兰华荣

波兰华荣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7,957.34 22,125.38 17,880.96
总负债 2,472.81 13,959.23 9,561.71
所有者权益 35,484.53 8,166.15 8,319.25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923.66 8,556.79 10,728.79
净利润 48.61 606.26 380.4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波兰华荣为发行人未来开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的重要
基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波兰华荣生产项目尚未投产,其销售产品主要来自境
内华荣化工向其出售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销售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的规模分别为 1,577.40 吨、1,017.74 吨及 0 吨。2020 年下半年以来,
华荣化工调整向波兰 LG 销售路径,由此前通过波兰华荣销售转由直接销售,在
其与波兰 LG 的对接中,波兰华荣提供仓储物流及配套技术服务,并保留合理利
润,因此波兰华荣不存在对外销售。

(6)韩国华荣

韩国华荣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0.24 562.69 609.24
总负债 42.57 30.77 16.86
所有者权益 407.67 531.92 592.3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84.61 156.35 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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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67.22 -58.88 45.0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韩国华荣为发行人海外研发平台,同时在韩国区域开展少量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样品销售经营业务,不从事产品生产业务。其销售产品主要来自境内华荣化工
向其出售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销售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的规模分别为 5.09 吨、3.79 吨及 3.93 吨,规模较为有限。

(7)上海树培

上海树培为发行人拟开展上述化工产品贸易的主体,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树培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不存在生产、销售相关的业务数据。

(8)超威新能

超威新能为发行人拟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主体,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超威新能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不存在生产、销售相关的业务数据。

(9)衢州超威

衢州超威为发行人拟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主体,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衢州超威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不存在生产、销售相关的业务数据。

(10)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为发行人拟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究与开发、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进出口的主体,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国泰华荣(韩
国)有限会社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不存在生产、销售相关的业务数据。

(11)衢州瑞泰

衢州瑞泰为发行人拟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体,但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衢州瑞泰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不存在生产、销售相
关的业务数据。

13、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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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威新材与华荣化工间交易

报告期内,超威新材向华荣化工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1,299.29 1,501.27 824.41
成本 886.93 782.68 501.22
毛利率 31.74% 47.87% 39.20%
超威新材整体毛利率 35.25% 42.74% 40.13%

超威新材向华荣化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添加剂,超威新材的部分添加剂产品
符合华荣化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配方的要求,且超威新材向华荣化工销售产品遵
循市场化定价,毛利率与超威整体毛利率无显著差异,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
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超威新材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27.26 - 22.48
成本 14.42 - 17.28
毛利率 47.10% - 23.15%
华荣化工整体毛利率 20.78% 24.62% 23.89%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超威新材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原材料、半成品。交易规
模零星,且历年华荣化工与超威新材适用税率及计征方法均保持一致,不存在通
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价规避税负的情况。

(2)华荣化工与波兰华荣间交易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波兰华荣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 2,786.78 10,316.26
成本 - 2,143.77 5,976.84
毛利率 - 23.07% 42.06%
华荣化工整体毛利率 20.78% 24.62% 23.89%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波兰华荣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成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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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波兰华荣仍处于建设期,其销售产品主要来自境内华荣化工
向其出售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华荣化工向波兰华荣销售上述产品后,波兰华荣
再销售往波兰 LG。

2019 年华荣化工向波兰华荣销售产品的毛利率高于整体毛利率,但低于华
荣化工直接向波兰 LG 销售的毛利率,波兰华荣保留合理利润水平。2020 年因波
兰华荣建设投入较大,为给予波兰华荣一定的战略支持,华荣化工参考整体定价
水平向波兰华荣销售,交易转移定价仍保持相对公允。若波兰华荣未来投产,预
计该等销售金额将逐步减少,未来将以波兰华荣为主体独立生产并向其客户销售。

报告期内,波兰华荣向华荣化工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3,926.02 1,976.35 -
成本 2,863.02 1,774.66 -
毛利率 27.08% 10.21% -
波兰华荣整体毛利率 26.55% 10.23% 5.61%

报告期内,波兰华荣向华荣化工取得收入主要为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华荣
化工调整向波兰 LG 销售路径,由此前通过波兰华荣销售转由直接销售,在其与
波兰 LG 的对接中,波兰华荣提供仓储物流及配套技术服务,并保留合理利润。
若波兰华荣未来投产,预计该等销售金额将逐步减少,未来将以波兰华荣为主体
独立生产并向其客户销售。

波兰华荣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 23%计征,高于报告期内华荣化工 13%-17%
的增值税率;所得税按净利润的 19%征收,高于报告期内华荣化工 15%的所得
税率。上述交易净额来看,为由低税率方向高税率方销售,且高税率方保留合理
利润水平,交易转移定价较为公允,不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价规避
税负的情况。

(3)华荣化工与韩国华荣间交易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韩国华荣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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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15.67 13.01 25.83
成本 32.07 21.71 58.66
毛利率 -104.68% -66.85% -127.15%
华荣化工整体毛利率 20.78% 24.62% 23.89%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韩国华荣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韩国华荣为华荣化工全资持有子公司,主要职能为海外研发平
台,通过与韩国 LG 沟通部分技术参数、对于小样进行检验等为总部华荣化工提
供相关价值。出于研发扶持考量,华荣化工给予韩国华荣一定的战略支持,相关
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价格。

报告期内,韩国华荣向华荣化工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192.85 65.80 -
成本 75.29 57.97 -
毛利率 60.96% 11.90% -
韩国华荣整体毛利率 60.96% 11.90% 29.69%

因韩国华荣通过其技术参数调整等业务为华荣化工提供相关价值,为维持韩
国华荣的经营活动,华荣化工参照市场平均水平对该等技术支持合理定价。

上述华荣化工与韩国华荣间交易规模很小,交易行为非出于规避税负角度出
发,不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价规避税负的情况。

(4)华荣化工与宁德华荣间交易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宁德华荣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82,243.05 1,329.06 -
成本 53,404.61 1,387.04 -
毛利率 35.06% -4.36% -
华荣化工整体毛利率 20.78% 24.62% 23.89%

2021 年之前,华荣化工向宁德华荣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原材料,宁德华荣为
华荣化工全资持有子公司,因宁德华荣尚未建立成熟的采购体系,华荣化工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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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2021 年 5 月以来,为逐步开始培养宁德华荣的客
户销售体系,保证宁德华荣的稳定供货能力,华荣化工向宁德华荣销售成品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并对重叠客户统一以宁德华荣为对外销售平台。

因宁德华荣产线建成时间较短,为确保客户满意度,部分品质要求较高的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由华荣化工生产,按照终端销售价格向宁德华荣销售,再由宁德
华荣平价转售予最终客户,交易定价公允。该部分产品毛利率较高,因此华荣化
工向宁德华荣销售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其整体毛利率。

华荣化工向宁德华荣的销售系出于业务需要而发生,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华荣化工在每年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
之间业务往来附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相关交
易已向税务部门备案,且宁德华荣及华荣化工皆已经取得了当地税务机关的合规
证明。

报告期内,宁德华荣向华荣化工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48,055.33 11,024.93 -
成本 40,965.81 10,154.26 -
毛利率 14.75% 7.90% -
宁德华荣整体毛利率 11.27% 7.91% -

报告期内,宁德华荣向华荣化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原材
料。宁德华荣为华荣化工全资持有子公司,因早期宁德华荣尚未建立成熟的销售
体系,故 2021 年 4 月份及以前,通过华荣化工为平台对外销售其生产的电解液。

华荣化工与宁德华荣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及计征方法如下:参照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增值税按应税
收入的 16%计征(财税[2018]32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按应税收入
的 13%计征。华荣化工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及计征方法参照高新技术企业 15%的
税率计缴,宁德华荣参照一般企业的 25%税率计缴。上述华荣化工与宁德华荣交
易遵循市场化定价,交易转移定价较为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及必要性,
不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价规避税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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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威新材与宁德华荣间交易

报告期内,超威新材向宁德华荣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93.76 - -
成本 64.60 - -
毛利率 31.10% - -
超威新材整体毛利率 35.25% 42.74% 40.13%

与超威新材同华荣化工间的交易类似,超威新材向宁德华荣销售的主要产品
为添加剂,超威新材的部分添加剂产品符合宁德华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配方的要
求,且超威新材向宁德华荣销售产品遵循市场化定价,毛利率与超威整体毛利率
无显著差异,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及必要性。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综上
所述,上述交易转移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价规避税负
的情况。

14、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
户、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间关系

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清单如下:

序号 华荣化工其他股东名称
1 郭军
2 蒋德生
3 王一明
4 赵世勇
5 袁翔云
6 李建中
7 李霞
8 朱慧
9 朱晓新
10 李红明
11 舒亚飞
12 高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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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林晓文
14 艾玉玲
15 甘朝伦
16 骆宏钧
17 杨升
18 肖艳
19 刘文升
20 张振华
21 任齐都
22 钱亚明
23 岳立
24 陶荣辉
25 顾春艳
26 刘萧萧
27 杨宝军
序号 超威新材其他股东名称
1 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鼎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张家港市鼎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为国际贸易公司。

发行人董监高清单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张子燕 董事长
2 马晓天 董事兼总经理
3 王晓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 王一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5 顾建平 独立董事
6 周中胜 独立董事
7 朱萍 独立董事
8 郭军 监事会主席
9 赵世勇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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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建中 职工监事
11 黄卫东 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期前五大客户清单如下:

年份 单位名称
宁德时代
LG 化学
2021 年 新能源科技
亿纬锂能
公司 F
LG 化学
新能源科技
2020 年 宁德时代
客户 S
松下
宁德时代
LG 化学
2019 年 新能源科技
村田新能源
亿纬锂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期前五大供应商清单如下:

期间 供应商名称
新泰材料
石大胜华
2021 年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路
韩国天宝
上海凯路
石大胜华
2020 年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路
2019 年
石大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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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上海康鹏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清单如下:

序号 身份 名称
1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上述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序号 出资人名称 现任职情况
1 郭军 发行人、子公司超威新材任职
2 蒋德生 前华荣化工员工
3 王一明 发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4 赵世勇 发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5 袁翔云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6 李建中 发行人、子公司超威新材任职
7 李霞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8 朱慧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9 朱晓新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10 李红明 前华荣化工员工
11 舒亚飞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12 高悟儿 前华荣化工员工
13 林晓文 前华荣化工员工
14 艾玉玲 前华荣化工员工
15 甘朝伦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16 骆宏钧 前华荣化工员工
17 杨升 前华荣化工员工
18 肖艳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19 刘文升 子公司超威新能任职
20 张振华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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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现任职情况
21 任齐都 子公司超威新材任职
22 钱亚明 前华荣化工员工
23 岳立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24 陶荣辉 子公司超威新材任职
25 顾春艳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26 刘萧萧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27 杨宝军 子公司华荣化工任职

上述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法人股东鼎威合伙、鼎材合伙、鼎超合
伙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员工或历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可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情况”之“3、超威新材”之“(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除为
发行人员工或历史员工发放工资薪酬导致的资金往来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业务或资金往来的情况。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045404793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 56 号之四 M10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政强
注册资本 6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研发和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47.42%,江苏国泰持股 1.39% ,华荣化工持股 1.39% ,广州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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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区锂才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0.8%

发行人入股时间 2014 年 5 月 12 日

2、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7D8HNM88
住所 苏州市常熟市海虞镇盛虞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锡盾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71 年 12 月 7 日
控股股东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化学品进出口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0%,瑞泰新材持股 25%,宁德新
股权结构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
发行人入股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三)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未设立分支机构,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超威新
材设立 1 家分公司,即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超威新材上海
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7F8K6T7Y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11 幢 5 层
负责人 郭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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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为江苏国
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文)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Jiangsu Guotai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03675629U
股票简称 江苏国泰
股票代码 00209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泰时代广场 11-24 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大厦 31 楼
注册资本 156,353.66 万元人民币1
实收资本 156,353.6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
鞋帽、服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加工及网
经营范围 络销售。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
含海员),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国泰主要业务为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料业务。供应链服
务主要涉及消费品进出口贸易以及电商平台,以消费品进出口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贸易为主,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聚焦生活消费品,致力于
务的关系
提供全供应链一站式增值服务。瑞泰新材所从事业务属于江苏
国泰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江苏国泰的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际贸易公司 52,063.44 32.61%
2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10,990.56 6.88%
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 4,678.51 2.93%

4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4,113.07 2.58%
5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492.65 2.19%



1
根据江苏国泰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江苏国泰:董事会决议公告》、《江苏国泰国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江苏国泰注册资本拟变更
为 1,596,734,495 元;根据江苏国泰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告的《江苏国泰: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议案已经江苏国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
待就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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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86.40 2.06%
7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919.23 1.83%
8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89.00 1.62%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9 2,040.53 1.28%
资基金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665.78 1.04%

江苏国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457,217.70 3,457,513.42
总负债 2,036,028.22 2,123,569.50
所有者权益 1,421,189.48 1,333,943.92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992,229.81 3,939,254.01
净利润 58,960.69 180,347.46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国泰直接持有公司 90.91%的股份,并通过
控股企业国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64%股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国
泰,控股股东介绍请参见本节“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

2、实际控制人

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 33.3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的第
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通过江苏国泰可对公司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际贸易公司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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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际贸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850828X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税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税大厦 6 楼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顾春浩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
经营范围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服装、轻工工艺、五金机械、化工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医药、钢材船舶等多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并积极向宾馆旅游、
务的关系 化工、商业房地产、软件开发、金融证券等行业拓展,主营业
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国际贸易公司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100%出资设立,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国际贸易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42,635.12 3,959,273.62
总负债 2,403,963.95 2,509,863.81
所有者权益 1,538,671.17 1,449,409.81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063,377.50 3,955,629.39
净利润 57,482.17 194,480.76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3 月财
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控制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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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 主营业务
1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80.00% 150,000.00 人民币 金融
2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89,300.00 人民币 投资管理
3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60.00% 23,8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4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63.50% 16,818.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5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59.83% 17,8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6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60.00% 15,246.00 人民币 国际贸易
7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00% 16,2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8 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59.48% 6,86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9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60.00% 12,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10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60.00% 12,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11 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 60.00% 6,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12 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59.94% 7,7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13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60.00% 5,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14 江苏国泰慧通贸易有限公司 70.00% 3,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
15 65.22% 1,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限公司
16 苏韵国际有限公司 100.00% 200.00 美元 商品贸易
17 江苏国泰智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景云物业管理
18 100.00% 100.00 人民币 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19 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68,320.00 人民币 技术咨询
20 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 60.00% 5,000.00 人民币 商品贸易

(2)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江苏国泰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控
制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 主营业务
房地产
1 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 28,000.00 人民币
开发
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 房地产
2 50% 15,00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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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各级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
商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各级企业清
单如下:

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1 N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N2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3 N2.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N2.2 江苏国泰集团恒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5 N2.3 滨海县国泰恒昌服饰有限公司
6 N2.4 海南舜泰达贸易有限公司
7 N2.5 河南国泰恒广服饰有限公司
8 N2.6 西平县国泰恒鑫服饰有限公司
9 N2.7 邓州市锦隆制衣有限公司
10 N2.8 上海佑利泰盛贸易有限公司
11 N2.9 张家港市恒创打样有限公司
12 N2.10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13 N2.10.1 国裕有限公司
14 N3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15 N3.1 海南盛烨贸易有限公司
16 N3.2 江苏国泰盛大贸易有限公司
17 N3.3 南京国泰盛扬服饰有限公司
18 N3.4 江苏国泰盛天服饰有限公司
19 N3.5 宿迁国泰盛宇制衣有限公司
20 N3.6 泗洪锦云纺织有限公司
21 N3.7 G-TEX APPAREL., INC.
22 N3.8 山东承宇制衣有限公司
23 N3.9 张家港国泰锦天服饰有限公司
24 N3.10 缅甸国泰富驰服饰有限公司
25 N3.11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26 N3.12 上海绿尚服饰有限公司
27 N3.13 缅甸国泰华盛锦泰服饰有限公司
28 N3.14 国泰盛兴(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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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GTIG HUASHENG (MYANMAR)COMPANY
29 N3.15
LIMITED
30 N3.16 ProSports Fashion (Vietnam)Co., Ltd
31 N4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32 N4.1 张家港国泰华创制衣厂有限公司
33 N4.2 张家港市国泰华耀时装有限公司
34 N4.3 张家港保税区华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5 N4.4 新沂国泰华溢制衣有限公司
36 N4.5 苏州宇通丝绸服饰有限公司
37 N4.5.1 靖江宇通服装有限公司
38 N4.5.2 泰兴市宇通服装有限公司
39 N4.5.3 扬州宇通服装有限公司
40 N4.6 江苏国泰亿达(香港)有限公司
41 N4.6.1 香港利威丝绸服饰有限公司
42 N4.6.2 三扬有限公司(香港)
43 N4.7 泗洪瑞华服饰有限公司
44 N4.8 缅甸华誉服饰有限公司
45 N4.9 GTIG EASTAR GARMENT (MYANMAR)COMPANY
46 N4.10 上海亿达通贸易有限公司
47 N4.11 海南欣越贸易有限公司
48 N5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49 N5.1 张家港国泰国华服装打样中心有限公司
50 N5.2 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1 N5.3 张家港市兴泰制衣有限公司
52 N5.4 睢宁国泰国华服装有限公司
53 N5.5 淮北国泰百特制衣有限公司
54 N5.6 张家港国泰国华纱线有限公司
55 N5.7 砀山国泰国华服装有限公司
56 N5.8 涟水国泰国华服饰有限公司
57 N5.9 博佩有限责任公司
58 N5.10 SCEA 塞尔维杜龙及拉维尼酒庄
59 N5.11 张家港圣泰服饰有限公司
60 N5.12 张家港海坤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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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61 N5.13 海南运禧贸易有限公司
62 N5.14 富华伟业有限公司
63 N5.15 国泰国华服装(缅甸)有限公司
64 N5.16 泗洪国泰服装有限公司
65 N5.17 沭阳富华服饰有限公司
66 N5.18 汶上县帝泰服装有限公司
67 N5.19 缅甸富华服装有限公司
68 N5.20 砀山国泰亿华服装有限公司
69 N5.21 GUOHUA GLORY COMPANY LIMITED
70 N5.22 上海豪鼎贸易有限公司
71 N5.23 WIGNAN TRADE S.L.,
72 N5.24 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智选商贸有限公司
73 N6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4 N6.1 江苏国泰盐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 N6.2 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6 N6.2.1 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
77 N6.3 安徽国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78 N6.4 上海港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9 N6.5 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80 N7 苏韵国际有限公司
81 N7.1 BRIVISION PTE. LTD.
82 N8 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83 N8.1 张家港保税区顺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84 N8.2 无锡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85 N8.3 嘉扬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86 N8.4 海南华阳汉达贸易有限公司
87 N8.5 上海溥邦贸易有限公司
88 N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89 N10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0 N10.1 张家港华裕制衣有限公司
91 N10.2 江苏国泰汉和贸易有限公司
92 N10.3 上海汉立贸易有限公司
93 N10.3.1 海南互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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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94 N10.4 宿迁市汉帛服饰有限公司
95 N10.5 阜阳国泰汉帛服饰有限公司
96 N10.6 JIANGSU GTIG HUBO (HK)COMPANY LIMITED
97 N10.7 HUBO JAPAN CO. LTD
98 N10.8 江苏国泰汉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99 N10.9 GTIG HUBO COMPANY LIMITED
100 N11 江苏国泰慧通贸易有限公司
101 N11.1 苏州国泰慧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2 N11.2 慧贸通(香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03 N12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104 N13 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景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5 N14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106 N14.1 张家港沃德服装有限公司
107 N14.2 张家港宝发服装有限公司
108 N14.3 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
109 N14.3.1 泗阳国泰服装有限公司
110 N14.3.2 睢宁鸿泰服装有限公司
111 N14.4 江苏国泰(集团)如皋服装有限公司
112 N14.5 张家港保税区鸿泰国贸服饰有限公司
113 N14.5.1 济宁浩祺服装有限公司
114 N14.6 沭阳瑞泰服装有限公司
115 N14.6.1 涟水国盛服装有限公司
116 N14.7 沭阳翔泰服装有限公司
117 N14.7.1 沭阳吉泰服装有限公司
118 N14.8 沭阳利莱服装有限公司
119 N14.9 沭阳利达服装有限公司
120 N14.10 沭阳利泰服装有限公司
121 N14.11 沭阳国盛服装有限公司
122 N14.12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123 N14.13 上海埃伯瑞贸易有限公司
124 N14.14 盛宏(埃塞俄比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125 N14.15 CB KINGTOP FASHION CO.,LTD
126 N14.16 WINAS GAR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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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127 N14.17 海南埃伯瑞贸易有限公司
128 N14.18 国盛香港 R&G GLOBLE
129 N15 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
130 N15.1 张家港保税区国泰纺织有限公司
131 N15.2 张家港市国泰亚瑞服装有限公司
132 N15.3 BLOSSOMING APPAREL, LLC
133 N15.4 江阴市亚瑞服装有限公司
134 N15.5 江西昌玖服饰有限公司
135 N15.6 ESEN INTERNATIONAL (EGYPT)S.A.E COMPANY
EL RAWDA FOR SPINNING AND KNITTING AND
136 N15.7
READY MADE GARMENT
137 N15.8 ESEN INTERNATIONAL (VIETNAM) CO.,LTD
138 N15.9 上海亚宸贸易有限公司
139 N15.10 江西亿盛泰服饰有限公司
140 N15.10.1 江西亚亭服饰有限公司
141 N15.10.2 安义丽笙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142 N15.10.3 万年县旭腾服装有限公司
143 N15.11 张家港保税区瑞信泰贸易有限公司
144 N15.11.1 象山普锐特印花有限公司
145 N15.11.2 象山丽庭服饰有限公司
146 N15.11.3 象山瑞虹服饰有限公司
147 N15.12 香港利美服饰有限公司
148 N15.12.1 CACTUS AND PEARL LLC
149 N15.12.2 TAI APPAREL LLC
150 N15.12.3 Green Winzone LLc
151 N15.12.4 51 号摄影棚服饰有限公司
152 N15.12.5 本奇马克时装(香港)有限公司
153 N15.13 海南亚宸贸易有限公司
154 N16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155 N16.1 Joyeux Development Co., Limited
156 N16.1.1 张家港保税区睿骁贸易有限公司
157 N16.1.1.1 泗洪国贸服装有限公司
158 N16.1.1.1.1 泗洪国顺服装有限公司
159 N16.1.1.2 张家港亚韵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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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160 N16.1.1.2.1 淮安市国贸服装有限公司
161 N16.1.1.3 淮安亚韵服装有限公司
162 N16.1.1.4 宿迁苏韵服装有限公司
163 N16.1.1.5 宿迁鸿韵服装有限公司
164 N16.1.1.6 江苏泰韵制衣有限公司
165 N16.1.1.7 沭阳国韵服装有限公司
166 N16.1.1.8 泗洪汇通服饰有限公司
167 N16.1.1.9 江苏楚韵服装有限公司
168 N16.1.1.10 江苏嘉韵服装有限公司
169 N16.2 张家港保税区睿玖贸易有限公司
170 N16.3 美莱迪服饰有限公司
171 N16.4 上海睿贸贸易有限公司
172 N16.5 华宇服装有限公司
173 N16.6 华鸿服装有限公司
174 N16.7 海南睿信贸易有限公司
175 N16.8 恒韵(柬埔寨)服装有限公司
176 N16.9 新鸿睿(柬埔寨)服装有限公司
177 N17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178 N17.1 苏州亲泰儿玩具有限公司
179 N17.1.1 连云港奥申特玩具有限公司
180 N17.1.2 连云港亲泰儿玩具有限公司
181 N17.1.2.1 连云港赣榆亲之宝玩具有限公司
182 N17.2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183 N17.3 上海亲泰儿贸易有限公司
184 N18 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185 N18.1 GUOTAI (JAPAN)Co., Ltd
186 N18.2 江苏国泰恒扬服饰有限公司
187 N18.3 泗洪泰丰服饰有限公司
188 N18.4 U&G (MYANMAR)FASHION COMPANY LIMITED
189 N18.5 海南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190 N18.6 上海优蓓特贸易有限公司
191 N19 江苏国泰智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92 N20 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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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193 N21 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4 N21.1 国泰缅甸产业园有限公司
195 N21.2 万泰国际有限公司
注:N+整数为江苏国泰一级子公司,随子公司层级增加一级,其小数位相应增多一位,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各级企业清单如下:

序号 公司层级 企业名称
1 N1 国际贸易公司
2 N2 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 N2.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
4 N2.1.1 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5 N2.1.2 江苏国泰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6 N2.1.2.1 张家港市沪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N2.1.2.2 苏州晴朗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8 N2.1.3 张家港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
9 N2.1.4 张家港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 N2.1.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贸有限公司
11 N3 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各级企业与发行人2019-2021
年度主要客户、供应商间存在的各期合计超过10万元的业务或资金往来情况如
下:
业务、资金 2021 2020 2019
记账单位 名称 单位
往来内容 年度 年度 年度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 华荣化工代
LG CHEM,LTD. 万美元 - - 485.66
有限公司 理出口收汇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 蝶理(中国)商 万元人
货款 - - 13.47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民币

该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
在少量业务或资金往来。发行人客户LG CHEM,LTD.与博创实业发生的往来系发
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向LG化学销售的产品通过关联方博创实业进行代理出口,
由博创实业收取LG化学支付的美元,并将人民币支付给华荣化工,并从中收取
代理费用;发行人客户蝶理(中国)商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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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往来均为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向其采购针织布作为生产材料。

该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业务竞争情形,上述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间的业务、资金往
来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不利影响。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5,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33.33
万股。按公开发行股份上限计算,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90.91% 50,000.00 68.18%
2 国泰投资 2,000.00 3.64% 2,000.00 2.73%
3 金城创融 1,000.00 1.82% 1,000.00 1.36%
4 金茂创投 1,000.00 1.82% 1,000.00 1.36%
5 产业资本 1,000.00 1.82% 1,000.00 1.36%
本次发行 A 股流
6 - - 18,333.33 25.00%
通股股东
合计 55,000.00 100.00% 73,333.33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2,000.00 3.64%
3 金城创融 1,000.00 1.82%
4 金茂创投 1,000.00 1.82%
5 产业资本 1,000.00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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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合计 55,0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股份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瑞泰新材需要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的股东共 3 名,分别为江苏国泰、国泰投资
和产业资本,合计持有瑞泰新材 53,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96.36%,
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产业资本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
标注“SS”标识,江苏国泰、国泰投资应标注“CS”标识。

2020 年 8 月 12 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江苏省国资
委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
资复〔2020〕45 号),江苏国泰、国泰投资和产业资本分别持有瑞泰新材 50,000
万股、2,000 万股、1,000 万股股份,其中产业资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江苏国泰、国泰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
证券账户应标注“CS”。

2、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新增股东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创融及金茂创投与
原股东江苏国泰、发行人瑞泰有限签署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
增资协议》,以共计 33,600 万元认缴瑞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的出资额。
增资单价为 6.72 元/出资额,价格依据中企华出具的经张家港国资办备案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108 号)及评估期后事项说明确定。
其中,国泰投资出资 13,440 万元,认缴 2,000 万元出资额;产业资本、金城创融
及金茂创投各出资 6,720 万元,分别认缴 1,000 万元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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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东均已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其中金茂创投已向基金
业协会依法注册登记,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文件号:P1061541)。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
格。

2020 年 4 月 29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换发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泰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60519921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办理批准手续后经营)。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353 室
成立日期 2004-04-12
经营期限 2004-04-12 至 2024-04-08

(2)股权结构

国泰投资是江苏国泰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国泰
投资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3,350.00 24.28%
2 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2,520.00 18.26%
3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00.00 13.04%
4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1,790.00 12.97%
5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1,725.00 12.50%
6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1,38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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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690.00 5.00%
8 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 545.00 3.95%
合计 13,800.00 100.0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国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2、产业资本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8CKR4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2,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朱龙友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构
经营范围 商务代理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
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号楼
成立日期 2016-12-29
经营期限 2016-12-29 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产业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72,6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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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2,600.00 100.00%

3、金茂创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67442772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陆文朝

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
经营范围
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
成立日期 2008-04-15
经营期限 2008-04-15 至 2028-04-14

金茂创投已依法向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得
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号:P1061541)。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金茂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45,000.00 90.00%
2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4、金城创融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32130749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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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宋一兵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 3 号)
成立日期 2014-10-23
经营期限 2014-10-23 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金城创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8,000.00 80.00%
2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5、新增股东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上述新增股东国泰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改制设立之日起至发行
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自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
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股
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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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同意,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
支。”

上述新增股东金茂创投、产业资本、金城创融均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份,自瑞泰新材 2020 年 6 月 22
日改制设立之日起至瑞泰新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
瑞泰新材的股份。

二、自瑞泰新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已经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因瑞泰新材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瑞泰新材的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同意,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
支。”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江苏国泰 50,000.00 90.91%
2 国泰投资 2,000.00 3.64%
3 金城创融 1,000.00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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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4 金茂创投 1,000.00 1.82%
5 产业资本 1,000.00 1.82%
合计 55,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持有公司 90.91%股权,
国泰投资持有公司 3.64%股权,江苏国泰间接控制国泰投资,具体持股情况详见
本节之“六、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金
茂创投和金城创融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
控股子公司,且其少数股东均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的张家港
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产业资本董事钱春磊同时兼任金茂创投董事;金茂创
投持有江苏国泰 2.36%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2020 年 6 月至
1 张子燕 董事长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2 马晓天 董事兼总经理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3 王晓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4 王一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5 顾建平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6 周中胜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7 朱萍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23 年 6 月

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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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燕先生:1964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198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
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
副经理,期间 1983 年至 1986 年脱产学习。1994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香港
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理,香港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历任国华实业总经理、董事长,期间 1996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国际贸
易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
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泰投资董事长及总经理、江
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国华实业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博
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荣化工董事、超威新材董事、上海树培执行董事、上
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BRIVISIONPTE.LTD.董事、超威新能董事、衢州超威董事、衢州瑞泰董事、海
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马晓天先生:1969 年 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副科长、科长,江苏国泰国际集
团轻工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科长,江苏国泰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裁,国际贸易公司监事。

马晓天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荣化工董事、超威
新材董事、国华实业董事、博创实业董事、超威新能董事、海南睿信贸易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衢州超威董事、衢州瑞泰董事。

王晓斌先生:1973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华实
业)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国际贸易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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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斌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董事、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华实业董事、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华昇实业董事、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凯
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衢州超威董事、泰瑞联腾董事、江苏泰瑞联腾供应
链有限公司董事、衢州瑞泰监事。

王一明先生:1968 年 1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1990 年至 2017 年历任江苏国泰业务员,华荣化工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一明先生现兼任华荣化工董事长及总经理、宁德华荣执行董事、韩国华荣
法人代表、波兰华荣法人代表、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法人代表、衢州瑞泰
董事长。

顾建平先生:1966 年 8 月生,博士学历,苏州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学科带
头人。1991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苏州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国泰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现任苏州大学商学
院教授。顾建平先生,现兼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603828)、莱克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603355)、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1063)和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2280)的独立董事。

周中胜先生:1978 年 10 月生,博士学历,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
学者,2013 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 2007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苏州华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002787)、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3355)、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90)、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审批流程中)以及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离职审批流程中)独立董事,及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朱萍女士:1975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
常熟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 年 6 月起至 2016 年 11 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2 年 6 月起至 2018 年 5 月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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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现兼任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萍女士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合伙人。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郭军 监事会主席 全体发起人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赵世勇 监事 全体发起人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李建中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郭军先生:1971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
高级经济师。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历任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江
苏国泰国际集团轻工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199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
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业务员、科长、机电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 1 月
至 2017 年 4 月,历任华荣化工副董事长、董事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
任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
历任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今历任超威新材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瑞泰新
材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军先生现兼任超威新材董事长、超威新能董事长及总经理、衢州超威董事
长、超威新材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并兼任华荣化工董事。

赵世勇先生:1971 年 3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位,研究员级高工。1992 年 7 月至今历任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区齐鲁乙烯塑料编
织厂职工;张家港市华东有机化工厂技术员;张家港市港达染料化工厂技术科长、
副厂长;华荣化工工程部经理、专职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兼
常务副总经理。赵世勇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世勇先生现兼任华荣化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宁德华荣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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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中先生:1972 年 10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至 2015 年历任中国石油兰州化学研究中心科研人员;
常州大学化工学院大学教师;华荣化工总经理助理。2015 年起任超威新材总经
理。李建中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超威新材董事及总经理、衢州超威董事
及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马晓天 董事兼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王晓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王一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黄卫东 财务总监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6 月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黄卫东先生:1977 年 3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副经理,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国泰慧通贸
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财务部经理,国泰缅甸服装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务中心主任,国泰缅甸服装工业
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卫东先生现任
本公司财务总监、泰瑞联腾监事、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衢州瑞泰
财务负责人。

马晓天先生、王晓斌先生及王一明先生之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甘朝伦 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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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二波 华荣化工合成研发部副经理
李建中 超威新材董事及总经理,瑞泰新材监事、衢州超威董事及经理

各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甘朝伦先生:1975 年 1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6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物理化学系,2006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中船重工集团
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2007 年入职华荣化工,目前担任华荣化工副总经理。

时二波先生:1986 年 10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6 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16 年 6 月入职华荣化工,目前担
任华荣化工合成研发部副经理。

李建中先生之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简要情况”之“(二)监事会成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除在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任职外,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兼职单位与本公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单位职务
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国泰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股东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少数
董事长
限公司 股东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 执行董事兼总经 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
资有限公司 理 5%以上股份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执行董事
展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国泰投资 董事长及总经理 发行人股东之一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张子燕 董事长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国华实业 董事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展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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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本公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单位职务
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长
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国裕有限公司 董事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苏韵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BRIVISIONPTE.LTD. 董事
的其他企业
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执行董事
司 的其他企业
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长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国华实业 董事
董事兼总经 的其他企业
马晓天
理 海南睿信贸易有限公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执行董事
司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博创实业 董事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 发行人控股股东少数
董事长
额贷款有限公司 股东控制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国华实业 董事
的其他企业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少数
董事
限公司 股东
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董事兼副 董事
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王晓斌 总经理兼董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参
事会秘书 华昇实业 董事
股企业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监事
展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
监事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的其他企业
泰瑞联腾 董事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 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子
董事
有限公司 公司
苏州大学 教授 无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顾建平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
有限公司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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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本公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单位职务
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
独立董事 无
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教授、博士生导
苏州大学 无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
限公司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
独立董事 无
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辞职申请已提交)
周中胜 独立董事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离职审批流程中)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
董事 无
团)有限公司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
限公司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
合伙人 无

朱萍 独立董事
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
独立董事 无
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瑞联腾 监事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黄卫东 财务总监 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 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子
监事
有限公司 公司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据此,周中胜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不再担任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务。根据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石发展”)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公布的《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贯石发展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收到了周中胜关于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职报告,上述辞职
将于贯石发展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此外,根据《公司法》、《苏州
贯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未生效期间,周中胜需继续履行关市发展独
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根据周中胜的确认,2021 年 12 月 31 日,
周中胜已向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申请辞去独立董事
及其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述离职审批流程仍在进
行中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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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

在本公司工作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
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违约情况。

九、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的
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等情形。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
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瑞泰有限执行董事为张子燕。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新材唯一股东江苏国泰做出股东决定,免去张子燕
执行董事职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成立公司董事会,选举
张子燕、马晓天、王晓斌、王一明、顾建平、周中胜、朱萍为公司董事(其中顾
建平、周中胜、朱萍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自
股东会决议当日履职。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新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瑞泰新材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张子燕、马晓天、王晓斌、王一明、
顾建平、周中胜、朱萍(其中顾建平、周中胜、朱萍为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子燕为公司董事长。进行
以上变动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为张子燕、马晓天、王晓斌、王一明、
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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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瑞泰有限监事为李彩霞。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新材唯一股东江苏国泰做出股东决定,免去李彩霞
监事职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成立公司监事会,选举
郭军、赵世勇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建中共同
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自股东会决议当日履职。

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新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瑞泰新材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郭军、赵世勇与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建中。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郭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进
行以上变动的原因主要为发行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无重大
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为郭军、赵世勇、李建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瑞泰有限高级管理人员为马晓天、郭军、王一
明、刘成、钱亚明,其中马晓天担任公司总经理,郭军、王一明、刘成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钱亚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0 年 4 月 28 日,瑞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马晓天为
公司总经理,王晓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一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张
爱兵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20 年 6 月 16 日,瑞泰新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瑞泰新材
第一届董事会,并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马晓天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王晓斌、王一明、张爱兵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爱兵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时聘
任王晓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进行以上变动的原因主要为发行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
层体系,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2021 年 3 月 22 日,瑞泰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张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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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因健康原因申请离职,聘任黄卫东为公司财务总监,接替张爱兵主持公司财务
管理工作。

因公司已从日常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层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配套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个别岗位人员离职不会对公司财务
管理、内部控制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马晓天、王晓斌、王一明、
黄卫东。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甘朝伦、王峰、时二波、李建中为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2021 年 4 月 1 日,王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
职。公司已围绕各技术平台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淀,技术及工艺的延展、升级和
应用通过不同部门、不同学科方向技术人员的分工进行,从而形成不依赖于个体
的公司整体研发体系,因此,王峰离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甘朝伦、时二波、李建中。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
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所持股的存续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情
况,其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单位与本
本公司
姓名 对外投资公司 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是否存在
职务
关联关系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江苏国泰
料业务 东
国华实业为江
张家港保税区嘉华企 系国华实业持股平台,国 苏国泰的控股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华实业为贸易公司,主营 子公司,由国际
张子燕 董事长 合伙) 服装进出口贸易 贸易公司实际
控制
系盛泰投资持股平台,盛
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
泰投资为投资持股型公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张健实际控制
司,主要持有江苏国泰股
合伙)
份以及国际贸易公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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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单位与本
本公司
姓名 对外投资公司 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是否存在
职务
关联关系
属企业及其他企业股权,
除持股外无其他业务,且
未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企业
系盛泰投资持股平台,盛
泰投资为投资持股型公
司,主要持有江苏国泰股
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
份以及国际贸易公司下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张健实际控制
属企业及其他企业股权,
合伙)
除持股外无其他业务,且
未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企业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持有
江苏国泰股份及部分企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
业股权,除持股外无其他 张健实际控制
限公司
业务,且未投资与发行人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
系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
国泰华博为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张家港保税区佳永商 苏国泰的控股
泰华博”)的持股平台,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子公司,由国际
除持股外无其他业务,且
合伙) 贸易公司实际
未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
控制
类似业务的企业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 国际贸易公司
酒店服务业
昇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江苏国泰
料业务 东
普通合伙人及
芜湖歌斐航诚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为
股权投资基金
董事兼总 心(有限合伙) 歌斐资产管理
马晓天
经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及
珠海麒茂股权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为
股权投资基金
心(有限合伙) 歌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江苏国泰
料业务 东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 国际贸易公司
酒店服务业
昇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
董事兼副 国华实业为江
总经理兼 张家港保税区嘉华企 系国华实业持股平台,国 苏国泰的控股
王晓斌
董事会秘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华实业为贸易公司,主要 子公司,由国际
书 合伙) 经营服装进出口贸易 贸易公司实际
控制
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 系盛泰投资持股平台,盛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泰投资为投资持股型公 张健实际控制
合伙) 司,主要持有江苏国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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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单位与本
本公司
姓名 对外投资公司 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是否存在
职务
关联关系
份以及国际贸易公司下
属企业及其他企业股权,
除持股外无其他业务,且
未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企业
董事兼副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王一明 江苏国泰
总经理 料业务 东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黄卫东 财务总监 江苏国泰
料业务 东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江苏国泰
料业务 东
系超威新材持股平台,超
威新材主要经营专业的 超威新材为发
鼎威合伙
监事会主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 行人下属企业
郭军
席 销售
系超威新材持股平台,超
威新材主要经营专业的 超威新材为发
鼎材合伙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 行人下属企业
销售
系超威新材持股平台,超
威新材主要经营专业的 超威新材为发
赵世勇 监事 鼎威合伙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 行人下属企业
销售
系超威新材持股平台,超
威新材主要经营专业的 超威新材为发
鼎威合伙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 行人下属企业
销售
李建中 职工监事
系超威新材持股平台,超
威新材主要经营专业的 超威新材为发
鼎超合伙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 行人下属企业
销售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材 本公司控股股
江苏国泰
料业务 东
核心技术 系超威新材持股平台,超
甘朝伦
人员 威新材主要经营专业的 超威新材为发
鼎威合伙
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 行人下属企业
销售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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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系 A 股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江苏国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持有江苏国泰股票(股)
1 张子燕 董事长 10,130,218
2 马晓天 董事兼总经理 4,915,054
3 王晓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636,635
4 王一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178,522
5 郭军 监事会主席 73,00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各持股主体
间接持有国泰投资股权,因国泰投资持有发行人 3.64%股权,从而上述人员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权,其情况如下:




(三)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的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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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共同投资情况

1、发行人与其董事、监事、高管共同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中,涉及王一明、赵世
勇、郭军和李建中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其中,王一明于 2009
年受让其他自然人股东所持华荣化工股权而持股华荣化工。赵世勇分别于 2002
年、2004 年、2005 年、2009 年及 2010 年通过增资及受让其他自然人股东所持
华荣化工股权而持股华荣化工。郭军分别于 2009 年、2013 年通过受让其他自然
人股东所持华荣化工股权而持股华荣化工,并通过入伙鼎威合伙、鼎超合伙而间
接持有超威新材股权。李建中分别于 2005 年、2009 年通过受让其他自然人股东
所持华荣化工股权而持股华荣化工,并通过入伙鼎威合伙、鼎超合伙而间接持有
超威新材股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王一明持有华荣化工出资额 186 万元(即华荣化
工 1.00%的股权);赵世勇持有华荣化工出资额 152.55 万元(即华荣化工 0.82%
的股权),持有鼎威合伙出资额 80 万元(即间接持有超威新材 0.91%);郭军
持有华荣化工出资额 255.50 万元(即华荣化工 1.37%的股权),持有鼎威合伙、
鼎超合伙出资额共计 615.65 万元(即间接持有超威新材 6.76%的股权);李建中
持有华荣化工出资额 87.18 万元(即华荣化工 0.47%的股权),持有鼎威合伙、
鼎超合伙出资额共计 365.46 万元(即间接持有超威新材 4.08%的股权)。

2、入股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瑞泰新材为持股管理平台,其不直接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研发事宜,相关锂离
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由其子公司华
荣化工、超威新材实际从事。

为了充分激励核心员工,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核心利益绑定,华荣化工、超
威新材均开展了骨干员工持股。华荣化工成立于 2000 年,王一明、赵世勇为华
荣化工员工,郭军、李建中此前为华荣化工的员工,该等人员因在华荣化工任职
而持有华荣化工股权;超威新材成立于 2011 年,在超威新材成立后,郭军和李
建中调入超威新材工作,并通过持股平台鼎威合伙、鼎超合伙而间接持有超威新
材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王一明为华荣化工董事长、宁德华荣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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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郭军为超威新材董事长,李建中为超威新材总经理,赵世勇为华荣化工常务
副总经理、宁德华荣总经理。

据此,王一明、赵世勇、郭军、李建中系因其曾在华荣化工任职且目前为华
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员工,而持有华荣化工、超威新材的股权,其在华
荣化工、超威新材持股与其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3、相关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持有子公司股权及履职行
为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情形

(1)相关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王一明、赵世勇、郭军及李建中涉及的出资及持
股情况如下:

1)王一明

①2009 年 7 月,王一明受让赵世勇所持华荣化工 619,999.67 元出资额,股
权转让价格为 2.4405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协商确定2,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方、
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②2010 年 9 月,华荣化工增资,王一明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现金增资,增
资价格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该增资价格系依据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
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定价3,各现金出资的股东增资价格相同,增资价格公允;
相关增资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2)赵世勇

①持有华荣化工股权情况

2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178,764,018.92 元,注册资本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88 元/元注册资本。
3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218,859,642.66
元,注册资本为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52 元/元注册资本,故本次增资价格确
定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即 3.53 元/(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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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2 年 6 月,华荣化工增资,赵世勇与其他新增股东共同出资 600 万元,
增资价格为 1.8484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净资产值并判断
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增资价格,各增资方的增资价格相同,且本次增
资价格低于经追溯评估后的价格,增资价格公允;相关增资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
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B.2004 年 12 月,华荣化工增资,赵世勇通过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
增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相关增资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C.2005 年 12 月,赵世勇受让陆飞伟所持华荣化工 141,329.11 元出资额,股
权转让价格为 1.1799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协商确定4,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方、
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D.2009 年 6 月,赵世勇受让沈锦良所持华荣化工 4,237,511.72 元出资额,股
权转让价格为 2.4405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协商确定5,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方、
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2010 年 9 月,华荣化工增资,赵世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现金增资,增资
价格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该增资价格系依据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工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定价6,各现金出资的股东增资价格相同,增资价格公允;相
关增资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


4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36,302,625.53
元,注册资本 339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07 元/元注册资本。
5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178,764,018.92 元,注册资本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88 元/元注册资本。
6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218,859,642.66
元,注册资本为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52 元/元注册资本,故本次增资价格确
定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即 3.53 元/(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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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

②持有超威新材股权情况

2015 年 11 月,赵世勇通过增资方式入伙鼎威合伙,通过鼎威合伙间接持有
超威新材股权。赵世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80 万元,占合伙企业 4.47%,与同
批其他合伙人均按照出资额原值价格出资,出资价格相同;相关合伙事宜已签署
《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
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郭军

①持有华荣化工股权情况

A.2009 年 7 月,郭军受让赵世勇所持华荣化工 2,479,998.67 元出资额,股权
转让价格为 2.4405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协商确定7,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方、
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B.2010 年 9 月,华荣化工增资,郭军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现金增资,增资
价格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该增资价格系依据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工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定价8,各现金出资的股东增资价格相同,增资价格公允;相
关增资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C.2013 年 2 月、8 月、10 月,郭军受让陈建国、李立飞、陈新所持华荣化
工 161,489.51 元、50,000 元、30,000 元出资额,股权转让价格为 4.7916 元/元注
册资本、3.6359 元/元注册资本、3.6359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华荣化




7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178,764,018.92 元,注册资本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88 元/元注册资本。
8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218,859,642.66
元,注册资本为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52 元/元注册资本,故本次增资价格确
定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即 3.53 元/(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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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9并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定价,转
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方、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
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②持有超威新材股权情况

A.2014 年 10 月,郭军入伙鼎威合伙,通过鼎威合伙间接持有超威新材股权。
郭军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20 万元,占合伙企业 43.33%,与其他合伙人均按照
出资额原值价格出资,出资价格相同;相关合伙事宜已签署《张家港市鼎威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B.2020 年 4 月,郭军入伙鼎材合伙,通过鼎材合伙间接持有超威新材股权。
郭军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4.1135 万元,占合伙企业 19.44%,与其他合伙人均按
照出资额原值价格出资,出资价格相同;相关合伙事宜已签署《张家港市鼎材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4)李建中

①持有华荣化工股权情况

A.2005 年 12 月,李建中受让陆飞伟所持华荣化工 52,699.23 元出资额,股
权转让价格为 1.1799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协商确定10,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
方、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B.2009 年 7 月,李建中受让朱才宏所持华荣化工 237,885.9 元出资额,股权
转让价格为 2.4405 元/元注册资本,该转让价格系参考华荣化工截至 2008 年 12



9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178,764,018.92
元,注册资本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4.03 元/元注册资本。
10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36,302,625.53
元,注册资本 339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07 元/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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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协商确定11,转让价格公允;相关转让已由转让方、
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C.2010 年 9 月,华荣化工增资,李建中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现金增资,增
资价格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该增资价格系依据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
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定价12,各现金出资的股东增资价格相同,增资价格公允;
相关增资经华荣化工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②持有超威新材股权情况

A.2014 年 10 月,李建中入伙鼎威合伙,通过鼎威合伙间接持有超威新材股
权。李建中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50 万元,占合伙企业 19.55%,与其他合伙人
均按照出资额原值价格出资,出资价格相同;相关合伙事宜已签署《张家港市鼎
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B.2020 年 4 月,李建中入伙鼎超合伙,通过鼎超合伙间接持有超威新材股
权。李建中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5.46 万元,占合伙企业 6.67%,与其他合伙人
均按照出资额原值价格出资,出资价格相同;相关合伙事宜已签署《张家港市鼎
超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持有子公司股权及履职行为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情形

鉴于:1)发行人为持股管理平台,其不直接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研发事宜;2)
王一明、赵世勇、郭军、李建中系因其任职华荣化工、超威新材而相应持有华荣
化工、超威新材的股权,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不存在代持情况;3)王一明、赵世勇、郭军、李建中持股华荣化工的股权
11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荣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178,764,018.92 元,注册资本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88 元/元注册资本。
12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国泰华
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华荣化工净资产值为
218,859,642.66 元,注册资本为 6200 万元,故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52 元/元注册资本,故
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 2.64 元/元注册资本(即 3.53 元/(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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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 1%、0.82%、1.37%、0.47%,间接持有超威新材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0%、0.91%、6.76%、4.08%,根据华荣化工、超威新材的公司章程,华荣化工、
超威新材的股东会审议事项可由发行人决定,王一明、赵世勇、郭军、李建中对
华荣化工、超威新材股东会审议事项无重大影响;4)王一明、赵世勇、郭军、
李建中书面承诺:“如后续相关情况变化导致其任职与其持有华荣化工、超威新
材股权存在利益冲突,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发行人要求予以规范。据此,王一
明、赵世勇、郭军、李建中的持股及履职行为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情形。”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的薪酬组成包括工资、奖金或津贴。

1、工资

工资部分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是根
据人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绩效工
资是根据人员工作绩效确定的,属于不固定的工资报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津
贴的一般水平予以确定。

2、奖金

奖金根据年度表现、绩效考核及公司经营情况发放。

(二)确定依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方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以体现“按劳取
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工资分配上的公正与公平,达到激发人员工作
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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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 736.21 万元、1,399.67 万元及 1,801.79 万元,占当年公司利
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79%、4.07%及 2.23%。

(四)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1 年度从本公司领
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1 年薪酬 是否在本公司专职领薪
张子燕 董事长 150.00 否
马晓天 董事兼总经理 130.00 是
王晓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20.00 是
王一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580.00 是
顾建平 独立董事 12.00 否
周中胜 独立董事 12.00 否
朱萍 独立董事 12.00 否
郭军 监事会主席 180.00 是
赵世勇 监事 198.23 是
李建中 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130.00 是
黄卫东 财务总监 62.95 是
甘朝伦 核心技术人员 164.56 是
时二波 核心技术人员 50.05 是

(五)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六)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
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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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瑞泰新材及子公司的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员工人数(人) 719 604 514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泰新材及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情况 人数(人) 比例
生产人员 388 53.96%
销售人员 33 4.59%
技术人员 94 13.07%
财务人员 32 4.45%
行政人员 75 10.43%
品质管理 97 13.49%
合计 719 1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泰新材及子公司员工受教育情况如下:

受教育情况 人数(人) 比例
硕士及以上 47 6.54%
本科 185 25.73%
大专 161 22.39%
大专以下 326 45.34%
合计 719 100%

(四)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泰新材及子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分布情况 人数(人) 比例
30 岁(含)以下 196 27.26%
31-40 岁 318 44.23%
41-50 岁 141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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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布情况 人数(人) 比例
30 岁(含)以下 196 27.26%
31-40 岁 318 44.23%
41-50 岁 141 19.61%
51 岁以上 64 8.90%
合计 719 100%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员工人数 719 604 514
缴纳社保人数 707 600 501
退休返聘无须缴纳人数 4 4 4
新员工入职尚未缴纳人数 5 0 2
已于别处缴纳人数 5 3 7
其他未缴纳人数 0 0 0
缴纳公积金人数 633 562 474
退休返聘无须缴纳人数 4 3 4
新员工入职尚未缴纳人数 43 39 28
已于别处缴纳人数 4 2 5
其他未缴纳人数 0 0 3
注:上述部分总人数大于员工人数主要系部分员工于期末离职,而当月公司已为其缴纳社保
及公积金,故在统计当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人数时,会出现缴纳人数大于员工人数的情形

上述未缴情形主要包括退休返聘无须缴纳、新员工入职尚未缴纳、已于别处
缴纳以及自愿放弃或自行缴纳,以上未缴人数占比及未缴金额较小,如补缴不会
对公司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起即已为其他全部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2、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劳动及社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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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证明,载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国家及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
社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
保险,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且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住房公积金管理合
规证明,载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受
到过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3、控股股东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承诺:

“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日前,若瑞
泰新材因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
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费用,并愿意承担因上述事项给
瑞泰新材造成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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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
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公司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 3 年皆位列国内前三;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
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主要下游应用包括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目前已
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以及工艺的创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
105 项发明专利、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子公司华荣化工以及超威新材皆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

自设立以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
等业务,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发展现有产品的基
础上,积极拓展产品的种类,优化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以全球化的
视野拓展国内外业务,加强与国内外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
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供应商。

2、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
品、硅烷偶联剂等。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作用是在电池内部正负极之间形成良好的离子导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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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其指标直接决定了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
宽温应用等,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一般由高纯度有机溶剂、电解质、添加剂等材料在一定条件下,按一定比例配
制而成。

公司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产品用途以及特性
动力电池电解液的终端应用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航空航天和
动力电池电解液 医疗等领域。公司的动力电池电解液纯度较高,能够满足动力电池对于
大容量、循环寿命长以及高低温性能稳定等要求
消费电池电解液的终端应用为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
便携式游戏机等 3C 产品。3C 产品一般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公
消费电池电解液
司的消费电池电解液能满足消费电池比容量较高的特性,且能同时满足
其常温以及高温性能的要求
储能电池的终端应用包括智能电网、光储电站、风储电站。公司所生产
储能电池电解液 的储能电池电解液可以满足电池的长寿命、高安全等要求,并同时兼具
性价比

(2)硅烷偶联剂

硅烷偶联剂属于有机硅材料的四大门类之一,主要用以改善无机物与有机物
之间的界面作用,从而提高复合材料的性能。公司的硅烷偶联剂产品主要包括氨
基硅烷、酰氧基硅烷、环氧烃基硅烷等,用于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领域。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系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而加入电解液中的
少量添加物,属于重要原材料之一。不同种类的添加剂具备不同的功能,比如改
善成膜质量、改善高低温性能等。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以锂盐类添加剂为主,包括双三氟甲基磺酰
亚胺锂(LiTFSI)、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以及三氟甲磺酸锂(LiCF3SO3)
等,以上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且已大量应用于主流动力锂离子电池中。此
外,公司的部分产品已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

(4)超电产品

超电产品主要为超级电容器电解液。超级电容器电解液是超级电容器的核心
材料之一,其与电极、隔膜等材料共同决定了超级电容器的性能。

超级电容器是指介于传统电容器和充电电池之间的一种新型储能装置,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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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容器快速充放电、使用寿命长的特性,同时又具有电池的储能特性。超级
电容器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工业、新能源以及装备领域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476,706.14 91.62% 151,724.11 83.59% 140,731.91 84.94%
硅烷偶联剂 12,423.12 2.39% 10,011.26 5.52% 11,042.52 6.66%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22,273.31 4.28% 13,229.77 7.29% 9,099.82 5.49%
加剂
超电产品 3,870.50 0.74% 3,847.69 2.12% 2,972.13 1.79%
其他 5,036.85 0.97% 2,692.59 1.48% 1,839.66 1.11%
合计 520,309.92 100.00% 181,505.42 100.00% 165,686.05 100.00%
注: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以及部分占比较小的产品,如离子液体、铝
电解电容器电解液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策略、成本控制以及供应商管理等方面。

采购策略: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行业内知名供应商合作,建立了稳定供
货渠道。公司会结合生产部门的需求,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库存。

成本控制:公司会对主要原材料市场持续跟踪、深入分析,定期制定采购计
划、调整波峰与波谷期间采购规模,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

供应商管理:公司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
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
格合理。

对于硅烷偶联剂产品,当某些特定规格产品由于公司暂时未生产或对外采购
的成本较低时,发行人将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部分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硅烷偶
联剂产品种类较多且相对分散,为应对客户多样性需求,此类采购模式系业内较
为常见的做法。该采购规模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较低,对发行人影响很小。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采购模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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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购硅烷偶联剂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外购成品的技术指标、应用领域以及主要客户

1)硅烷偶联剂A

硅烷偶联剂 A 色度 纯度 水溶性浊度 氯离子
发行人指标检测 ≤10 ≥98% ≤5(内控) ≤10(内控)

该产品属于活性硅烷,其可以:1、改善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性能;2、改
善环氧树脂复合材料的湿态电性能;3、提高部分涂料的附着力;4、提高金属表
面处理的附着力。

2)硅烷偶联剂B

硅烷偶联剂 B 色度 纯度 氯离子 甲醇 硫化氢 K/Na
发行人指标检
≤10 ≥98% ≤10(内控) ≤0.15% ≤30(内控) ≤1


该产品属于含硫硅烷,可以提高部分胶粘剂对玻璃和金属表面的粘接,改善
轮胎用复合材料的滚动磨擦阻力,提高部分复合材料如鞋底及橡胶制品的性能。

3)硅烷偶联剂C

硅烷偶联剂 C 色度 纯度 氯离子 运动粘度
发行人指标检测 ≤10 ≥98% ≤10(内控) 0.40~0.8

该产品属于乙烯基硅烷,兼有偶联剂和交联剂的作用,可用于提高玻璃纤维、
无机填料和对乙烯基树脂间的亲合力,常用作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和管材;此外,
其可以提升金属表面处理的附着力。

(2)发行人具备硅烷偶联剂生产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积累与研发,已经具备生产硅烷偶联剂产品的核心技术能
力,公司对外销售的产品中,也是以公司自有技术生产的自产产品为主。公司已
有的与硅烷偶联剂生产相关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到期日
1 含异氰酸酯基团的硅烷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0310112706.9 2023.12.22
2 C*~C*低级伯胺中水份的测定方法 发明 200510038037.4 2025.03.08
3 巯烃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0310112707.3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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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到期日
4 一种织物抗起毛起球整理剂的合成方法 发明 200510038036.X 2025.03.08
5 巯基烷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0410041991.4 2024.09.11
拒油拒水透气型含氟硅烷防护膏及其制
6 发明 200910251417.4 2029.12.17
备方法
混凝土专用硅烷膏体防护剂及其制备
7 发明 200910251418.9 2029.12.17
方法
8 硅醇直接合成烷氧基硅烷的方法 发明 200610088127.9 2026.06.30
9 异氰酸酯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0710022617.3 2027.05.16
三(三烷基硅氧基)甲基烷烃的制造
10 发明 200710134641.6 2027.11.02
方法
11 一种固砂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210552535.0 2032.12.19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精馏高沸物的
12 发明 201310465631.6 2033.10.08
处理方法
13 三(三甲基硅基)硼酸酯的合成方法 发明 201410099946.8 2034.03.19
14 二苯基二氟硅烷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510321600.2 2035.06.12
制备 3-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 实用新
15 201721180924.X 2027.09.15
装置 型
16 多元醇单甲醚三甲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510323131.8 2035.06.12

以上专利应用于有机硅生产的合成、滴加、抽滤、高沸以及精馏等过程,使
得发行人得以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生产具备较高工艺精度的产品。


发行人的核心工序与国内一般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工序 发行人 国内一般同行
发行人采用自动滴加联锁控制,控温稳 一次性投料,副反应较多,但设备投资
滴加
定,副反应少,安全水平高 费用低
吊带式离心机来固液分离,离心过程有
发行人采用真空抽滤的方式,配合多层专
抽滤 异味散发,因是单层过滤,前期滤液品
用滤布叠加规定,所得滤液品质高
质较低
综合利用,所得副产物品质较低,只能
高沸 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附加值高
适合低端行业使用,如铸造
精馏 确保了发行人销售 98%规格优级品 一般无精馏工序,降级成 95%规格出售。

(3)发行人与外部采购供应商合作稳定性

发行人外部采购硅烷偶联剂的供应商主要为晨光新材、山东鹏润新材料有限
公司及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的硅烷偶联剂合计
占全部外购硅烷的比例分别为96.95%、95.65%及89.74%。

发行人与其合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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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首次合作时间 合同签署情况 是否中断
晨光新材 2008 年 以具体订单为准 否
山东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0 年 以具体订单为准 否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2006 年 以具体订单为准 否

发行人与主要的硅烷偶联剂供应商皆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业务关系,合作时
间在 10 年以上且未曾中断。预计相关合作还将持续。

(4)外购硅烷偶联剂对发行人收入可持续性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的主要外部供应商以大型的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为主,发行人与其有
着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在 10 年以上且未曾中断,预计相关合作还将
持续。此外,发行人所外购产品的销售占整体收入比例较低,即便在极端情况下,
发行人与其合作突然中断,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发行人
仍可以找寻其他替代厂商。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
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组织方面,销售部门根据近期销售情况、交货
订单、客户需求预测及市场开发进展,预估下月的产品销售量并形成月度销售计
划;生产部门则根据月度销售计划、成品实际库存、安全库存量、上月出货量以
及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在实际操作时,生产部门还可以根
据具体订单合理调整生产计划。

在生产作业方面,生产部门确定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控制要求,编制生产过
程作业指导书,规定操作方法、要求,监督各生产工序中的操作人员按各自工艺
要求和作业指导严格执行。在对产品品质的控制方面,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
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发行人生产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首先,公司经过客户的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
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达成合作意向。随后,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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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合作对接过程中,公司的营销、研发部门与客户开展深入、持续对接,品质、
采购部门也参与到客户产品的开发中。此外,公司在提供材料样品的同时,会根
据客户产品开发情况,给出建议使用条件,协助客户完成产品体系的定型,共同
促进产品应用市场的开拓。

此外,发行人在开拓市场过程中,存在少量通过中间商开拓及维护业务的情
况。中间商主要提供客户撮合、客户维护,以及协助沟通产品和报价需求、协助
运回产品包装桶等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采取议价为主的谈判机制,双方在商议价格时,
会根据原材料成本、人工及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及客户议价等因
素综合考虑而确定。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可有效地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议价能力较强

发行人作为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与下游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而
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核心客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较为了解,能够提供有效
的电解液产品、技术支持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和客户粘性。
因此,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

(2)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锁定销售价格,公司承担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较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价格约定
1 宁德时代 1.25 年 以订单为准,一单一议
2 新能源科技 5年 以订单为准,一单一议
3 LG Chem, Ltd 1.5 年 以订单为准,一单一议
4 村田新能源 长期有效 以订单为准,一单一议

公司与主要客户皆未签署锁定价格的战略协议,其具体价格以双方达成订单
时候的多方因素决定,并主要以一单一议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存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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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售单价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单价 变动幅度 单价 变动幅度 单价
六氟磷酸锂 19.95 186.25% 6.97 -16.59% 8.36
碳酸甲乙酯 2.01 61.30% 1.25 7.50% 1.16
硫酸乙烯酯 23.14 -14.23% 26.98 -25.01% 35.97
碳酸乙烯酯 1.10 35.35% 0.81 -15.43% 0.96
双氟磺酰亚胺锂 34.13 -20.56% 42.96 -15.15% 50.63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6.66 46.19% 4.56 0.18% 4.55
单价

2020 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向产品的销售价格传递下调
动力。另一方面,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外销比例提高,该期间外销单价较高,提升
了产品的整体销售单价。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产品单价略有提升。

2021 年,由于下游需求旺盛,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碳酸甲乙酯、碳酸
乙烯酯等受供需关系变化影响,价格上涨;原材料成本上升向销售端传递,带动
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价上升。由于发行人外销占比较高,且对于主要外销
客户波兰 LG 按照客户验收时点确认收入,因此从确定订单价格至客户签收货物、
发行人确认收入之间的间隔时间较长,发行人与客户签订新订单、调高销售价格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售价格之间存在良好
的联动和价格传导机制,公司能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硅烷偶联剂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的销售单价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
单价 变化幅度 单价 变化幅度 单价
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2.09 50.98% 1.38 -6.54% 1.48
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2.12 57.21% 1.35 -16.25%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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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偶联剂单价 5.75 29.55% 4.43 -6.14% 4.72

2019 年,环保限制因素引起的扰动逐渐平缓,行业供给逐渐恢复正常,原
材料价格回落,产品销售价格同步回落。2020 年,原材料和产品的单价同向变
动。

2021年硅烷偶联剂原料价格较2020年有所上涨,其中8-11月,受原材料价格
上涨、原材料紧缺以及下游需求持续上升的影响,硅烷偶联剂主要原材料氯丙基
三乙氧基硅烷、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采购单价大幅上升。由于发行人的硅烷偶
联剂客户主要为全球性的大型化工企业,其价格调整的周期亦相对较长,因此硅
烷偶联剂单位价格上升幅度低于硅烷偶联剂主要原材料的涨价幅度。

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与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之间存在良好的联动和价格传导
机制。综上所述,公司与主要客户的订单一般周期较短,交易价格能及时调整,
原材料成本与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之间存在良好的联动和价格传导机制,公司能
够较好地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研发模式

目前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中心和人才队伍。研发团队一方面会根据市场需求
或者潜在需求发起内部研发课题,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独立完成相应的研发项
目;另一方面,公司会承接国家级/省级的研发项目课题,通过内部评审以及预
算编制后,相应执行研发项目开题——小试——中试程序,最终完成课题验收。

此外,公司与部分行业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开
展合作研发相关工作。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研发模式未发生变化。

5、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发展趋势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由行业的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公
司的宗旨与目标、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及上下游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等多重因素共
同作用所形成。因此,上述因素均为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在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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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发展现
有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产品的种类,优化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
以全球化的视野拓展国内外业务,加强与国内外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致力于成
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供应商。

(四)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电解质


调配
锂离子电
溶剂
池电解液




添加剂


2、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1)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

副产品 浓硫酸

氟化氢
合成 合成
中间体1 副产物2
其他原料
锂源 中间体2

合成、干燥
双三氟甲基磺
酰亚胺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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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氟甲磺酸锂

三氟甲磺酸

反应、干燥
三氟甲磺
酸锂

碳酸锂

(3)二氟草酸硼酸锂

溶剂
副产品
合成 重结晶、干燥
二氟草酸
锂源 粗品
硼酸锂


三氟化硼络
合物


3、超电产品

超级电容器
电解质
碳酸酯


纯化 调配、过滤 超级电容
中间品 器电解液



其他溶剂


4、硅烷偶联剂

(1)单氨基硅烷


精馏
液氨
滤液 单氨基硅

反应、过滤
γ-Cl 氨化釜

滤渣 副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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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氨基硅烷

乙二胺 精馏
上层液 双氨基硅烷

反应、分液
γ-Cl 胺化釜

下层液 副产物

(3)酰氧基硅烷

丙烯酸
γ-Cl
甲酯 精馏
酰氧基
滤液
硅烷
反应 缩合、过滤
液碱 合成釜 中间品

滤渣 副产物


(五)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生产由子公司华荣化工以及超威新材完成。2020 年
下半年,子公司宁德华荣达到正常生产状态。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
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1、华荣化工

(1)2019 年
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有机硅车间产生的氨尾气末端处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氨气 装置(二级磷酸吸收)1 套,风量 达标排放
(GB14554-93)表 1 标准
5000m3/h
VOCs 有机硅车间末端处理装置(冷凝冷
废气 (以非甲烷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冻+活性炭吸附)1 套,风量 达标排放
总烃计) 排放标准》 5000m3/h,电解液车间末端处理装
(DB32/3151-2016)表 1 置(冷凝冷冻+活性炭吸附)1 套,
其中 甲醇 标准 风量 2000m3/h,(催化燃烧)1 套, 达标排放
风量 5000m3/h
废水量 达标排放
COD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 废水全部排入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 达标排放
废水
SS 限公司接管标准 务有限公司处理 达标排放
氨氮 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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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总磷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
固废 零排放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零排放
生活垃圾 处理
噪声设备均按照规范安装,合理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置了高噪声设备的位置,有振动的
排放标准》
噪声 LeqdB(A) 设备进行减振处理,经过厂房隔声、 达标排放
(GB12348-2008)3 类标
距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可做到达

标排放

(2)2020 年-2021 年
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氨气 有机硅车间产生的氨尾气末端处理 达标排放
装置(三级水吸收+二级磷酸吸收)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套,风量 5000m3/h;污水站废气
硫化氢 (GB14554-93)表 1 达标排放
末端处理(碱液喷淋+光氧催化+活
性炭吸附)1 套,风量 8000m3/h
废气 VOCs(以非 有机硅车间末端处理装置(水喷淋+
甲烷总烃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 光氧催化+酸喷淋)1 套,风量 达标排放
计) 物排放标准》 8500m3/h,电解液车间末端处理装
(DB32/3151-2016)表 1 置(催化燃烧) 套,风量 5000m3/h;
其中 甲醇 标准 洗桶车间废气末端处理装置(活性 达标排放
炭吸附)1 套,风量 16000m3/h
废水量 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采用芬顿氧化+混凝沉淀
COD +水解酸化+活性炭过滤+RO+蒸发 达标排放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 方式处理,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冷却
废水 SS 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塔补充水,不排放,生活污水、初
氨氮 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张家港 达标排放
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总磷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
固废 零排放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零排放
生活垃圾 处理
噪声设备均按照规范安装,合理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置了高噪声设备的位置,有振动的
声排放标准》
噪声 LeqdB(A) 设备进行减振处理,经过厂房隔声、 达标排放
(GB12348-2008)3 类标
距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可做到达

标排放

2、超威新材
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电解氟化物:末端处理装置(2 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碱液喷淋吸收),1 套,风量
废气 氟化物 标准》 GB16297-1996) 达标排放
1200m3/h;其他氟化物:末端处理
表 2 中二级标准
装置(2 级酸液吸收+2 级碱液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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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收),1 套,风量 5,000m3/h

硫酸雾 末端处理装置(2 级酸液吸收+2 级 达标排放
氯化氢 碱液吸收),1 套,风量 5,000m3/h 达标排放
污水池产生的氨气:末端处理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碱液喷淋+除臭剂吸附)1 套,风
氨气 准》(GB14554-93)表 量 5,000m3/h;生产车间产生的氨 达标排放
1 气:末端处理装置(2 级酸液吸收
+2 级碱液吸收) 套,风量 5,000m3/h
VOCs#(以非
达标排放
甲烷总烃计)
乙腈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 达标排放
乙酸 物排放标准》 末端处理装置(水喷淋+2 级活性炭
(DB32/3151-2016)表 1 吸附)1 套,风量 5,000m3/h 达标排放
其中 乙酯
标准
甲苯 达标排放
甲醇 达标排放
废水量 达标排放
COD 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二级 达标排放
UASB+A/O 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
SS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 产,不外排;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 达标排放
废水
氨氮 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采用“A/O 工艺”处理,最终同冷 达标排放
却塔弃水一并接入张家港保税区胜
总磷 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达标排放
氟化物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
固废 零排放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零排放
生活垃圾 处理
噪声设备均按照规范安装,合理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置了高噪声设备的位置,有振动的
声排放标准》
噪声 LeqdB(A) 设备进行减振处理,经过厂房隔声、 达标排放
(GB12348-2008)3 类
距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可做到达
标准
标排放

3、宁德华荣
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氨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末端处理装置(碱 达标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
硫化氢 (GB14554-93)表 1 +UV 光催化氧化)1 套,风量 达标排放
2000m3/h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氟化物 生产车间、罐区废气末端处置装置 达标排放
准》(GB16297-1996)表 2
(预过滤+活性炭吸附+热空气吹
VOCs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扫脱附+催化氧化)1 套,风量
(以非甲烷 达标排放
(DB35/1782-2018)表 1 3000m3/h
总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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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情况
SO2 /
HCl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
二氯乙烷 放标准》(GB31571-2015) /
二氯甲烷 /
废水量 达标排放
COD 达标排放
悬浮物 生产废水经 Fenton 反应器-中和曝 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气-除磷-除氟预处理,处理能力
BOD5 排放标准》 10t/d,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 达标排放
废水
氨氮 (GB18918-2002)表 1 一 污水经生化池-UASB 反应器-兼 达标排放
级 B 标准 氧、好氧-MBR 膜处理,处理能力
总磷 20t/d 达标排放
动植物油 达标排放
氟化物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 零排放 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 零排放
生活垃圾 集处理
噪声设备均按照规范安装,合理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置了高噪声设备的位置,有振动的
噪声 LeqdB(A) 排放标准》 设备进行减振处理,经过厂房隔 达标排放
(GB12348-2008) 类标准 声、距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可做
到达标排放

(六)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1、关于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

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
司上海树培、韩国华荣、超威新能、衢州超威、新设子公司国泰华荣(韩国)有
限会社均尚未开展具体生产,波兰华荣相关建设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开始生产)
所制定的主要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相关的制度如下:

序号 主体 制度类型 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标识设置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
安全生产
华荣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1
化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员工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体检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值班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安
超威
2 安全生产 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
新材
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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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制度类型 制度名称
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
包保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标识设置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生
安全生产
宁德 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特
3
华荣 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员工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体检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机构设置层面,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和宁德华荣均设置了EHS中心,负责
安全生产的统筹工作,各车间和部门等均配置了安全员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在具体执行层面,上述公司采取了岗前安全教育、特殊作业防火安全措施、属地
管理责任制、年度培训等多种形式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和宁德华荣新员工均进行岗前体检,接触到职业危害因
素的员工每年进行岗中体检。上述公司对一线人员定时发放安全帽、工作鞋、工
作服、防护镜等劳动防护用品,车间配备了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公
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现场张贴了各类职业危害标识、标志。报告期内,发行
人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和宁德华荣未发生过职业病相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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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建设项目所取得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如下:
建设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文件类型 相关批复/备案情况
进度
2016 年 11 月 9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审查意
见书》,审查组织单位为张家港市安监局
2017 年 4 月 11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张家港
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
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张安监项条件(危)字[2017]007 号),
同意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
2017 年 5 月 19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张家港市国
安全生产类
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扩建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
1 华荣化工 已竣工验收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张安监项设计(危)字[2017]004 号),
电解液扩建项目
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9 年 5 月 13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事项通知书》(备案编号:张项评
(备)[2019]005 号),对华荣化工提交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
告的落实情况予以备案
2018 年 10 月 24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收到关于职
职业病类 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
回执
2014 年 5 月 14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审查意
安全生产类 见书》,审查组织单位为张家港市安监局;
(仓库,不涉 2017 年 1 月 1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签发备案文件,
2 华荣化工 丙类仓库项目 已竣工验收
及职业病相关 丙类仓库项目已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建设完毕,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
手续) 竣工验收合格,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报送备案文件,经查验符合竣
工要求
安全生产类 2020 年 4 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对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
3 华荣化工 正在建设中 (环保设施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安全条件审
设施提升项目
的部分试生产 查的意见》(苏应急项条件(危)字[2020]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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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文件类型 相关批复/备案情况
进度
中) 2020 年 11 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
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的批复》(苏应急项设计(危)字(2020)73 号)
2021 年 5 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00t 溶剂精馏提纯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苏应急项条件(危)字[2021]22 号),同意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申请
安全生产类
2021 年 6 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
年产 800t 溶剂精馏提纯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00t 溶剂精馏提纯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
4 华荣化工 正在建设中
项目 复》(苏应急项设计(危)字[2021]27 号),同意该项目的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申请
2022 年 1 月,取得了职业病评审组、验收组签字出具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评审评审组综合意见书(职业
职业病类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验收验收组综合意见书(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文件
2015 年 4 月 22 日,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国
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0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意见书》(苏安监项条件(危)字[2015]016 号)
2015 年 9 月 2 日,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国
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00 吨电子化学品及 1630 吨副产品项
安全生产类 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意见书》(苏安监项设
计(危)字[2015]028 号)、2016 年 11 月 28 日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
5 超威新材 2800t/a 电子化学品项目 已完工 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00 吨电子
化学品及 1630 吨副产品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意见书》(苏安监项设计(危)字[2016]028 号),同意超威新材
对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015 年 5 月 29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
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00 吨电子化学品新建项目职业病危
职业病类
害预评价的批复》((张家港)安职预审字[2015]第 010 号),准予
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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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文件类型 相关批复/备案情况
进度
2015 年 8 月 31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江苏
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2800t/a 电子级化学品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的批复》((张家港)安职设审字[2015]第 016 号),准予该项
目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2017 年 9 月 11 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别下发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回执》(现评报告登记号:
2017 年度(项目)第 010 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张家港市)安职审(2017)第 000334 号),证明
超威新材已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0 年 9 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
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苏应
急项条件(危)字(2020)45 号)
2020 年 10 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
安全生产类
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苏
应急项设计(危)字(2020)67 号)
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 2021 年 10 月,取得了专家组签署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6 超威新材 已建成投产
排项目 竣工验收审查表》
2020 年 8 月 4 日,取得了职业病评审组专家签字出具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评审组综合意见书》
2021 年 11 月,取得了专家组签署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类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
收)》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整
改意见确认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文件
2019 年 3 月,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
件审查意见书》(宁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2 号)
安全生产类
2020 年 4 月,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年产 4 万吨锂离子动力
7 宁德华荣 已建成投产 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宁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6 号)
电池电解液项目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取得了职业病评审组专家签字出具的《宁德国
职业病类 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职业
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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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文件类型 相关批复/备案情况
进度
2021 年 9 月 22 日,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8 宁德华荣 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正在建设中 安全生产类 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宁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5 号),
同意通过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注:相关批复/备案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

据此,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了建设进度所对应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审查防护相关的审批备案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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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主管部门证明情况

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荣化工、超威新材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的重大行
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2020 年 8 月 13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出具的《证明》,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华荣化工所受到的
两笔行政处罚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不会对华荣化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核查报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该局处罚的情形。根据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宁德华荣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
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
的《证明》,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宁德华荣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报告期内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已制定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
护相关制度并遵照落实,相关建设项目已取得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批复和
验收手续,并经主管部门对于生产经营合法性做出确认,报告期内华荣化工、超
威新材、宁德华荣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职业病相关事故。

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过程
中不存在严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环保和职业病问题。

4、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或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材
未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处罚的记录。根
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查报告》,2021年7月1日至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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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材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文件,自2017年5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宁德华荣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
规记录(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或诉讼仲
裁事项。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华荣化工及超威新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
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其需要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
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华荣化工(含宁德华荣)及超威新材均按照规
定计提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采购安全器材、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潜在问题进行整改等方面的投入。

发行人3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支出情况如下:

(1)华荣化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计提 791.31 775.74 707.24
占华荣化工营业收入比例 0.25% 0.48% 0.46%
安全生产支出情况 322.65 425.00 1,022.17
占华荣化工营业收入比例 0.10% 0.26% 0.67%

(2)超威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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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计提 269.04 237.78 225.14
占超威新材营业收入比例 0.91% 1.20% 1.66%
安全生产支出情况 269.04 237.78 225.14
占超威新材营业收入比例 0.91% 1.20% 1.66%


(3)宁德华荣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计提 243.59
占宁德华荣营业收入比例 0.08%
安全生产支出情况 84.57
占宁德华荣营业收入比例 0.03%

(4)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安全生产支出占收入的
比例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天赐材料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新宙邦 0.42% 0.87% 0.85%
杉杉股份 0.02% 0.12% 0.11%
华荣化工 0.10% 0.26% 0.67%
超威新材 0.91% 1.20% 1.66%
宁德华荣 0.03% 不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要求,
公司建立了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序制定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同时投入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
防护用品等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支出满足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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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条规定
计提安全生产费,并建立了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序制定了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同时投入足够的安全防护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支出满足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6、报告期内的建设项目及募投项目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审批或备案情况

报告期内所涉及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的建
设项目所取得的安全生产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之“(六)
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之“2、关于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情况”。

发行人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安全生产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已取得现阶段建设
1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所需相关手续
请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之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六)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之“2、关于安
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已
取得现阶段建设所需相关手续
请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
3 况”之“(六)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之“2、
保设施提升项目
关于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
况”,已取得现阶段建设所需相关手续
因尚未开工建设,故暂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相关批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复或备案文件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报
告期内的建设项目及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建设进度所需要的安全生
产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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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环保相关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名录,生产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在行业归属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经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
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条目;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主营业务均不属于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列。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国家“对污染物
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根据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华荣化工、超威新材
以及宁德华荣皆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范畴。

公司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法领域对建设项目的准入要求,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等。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
环保事故、未受到重大环保行政处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
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高污染企业。

2、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

(1)华荣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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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 排气筒高 排气筒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设计运行 实际运行
无组织 设施名称 套数 处理工艺 处理能力 度(m) 编号
时间(h) 时间(h)
水洗塔、磷 三级水喷淋+
有组织 氨 1 ≥96% 7200 7200 30 P2
酸吸收塔 二级磷酸吸收
乙二胺
硅烷偶联
乙醇 水洗塔、光
剂生产 水喷淋+光氧
有组织 甲醇 氧催化装 1 ≥97% 7200 7200 30 P3
催化+酸喷淋
非甲烷总烃 置、酸洗塔
臭气浓度
冷凝器、活
碳酸酯类 深冷+活性炭
性炭吸附装 1 ≥94% 7200 7200 30 P1
非甲烷总烃 吸附

甲醇
电解液生
乙醇
产、储罐、 有组织 催化燃烧
碳酸酯类 1 催化燃烧 ≥97% 7200 7200 30 P4
洗桶 装置
正丙醇
非甲烷总烃
碳酸酯类 活性炭吸附
1 活性炭吸附 ≥90% 7200 7200 15 P6
非甲烷总烃 装置
硫化
碱液喷淋+光
污水 氢氨 碱洗塔、末
有组织 1 氧催化+活性 ≥90% 7200 7200 25 P5
处理站 非甲烷总烃 端处理装置
炭吸附
臭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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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设计运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套 处理能 实际运行 外排去向
类型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行时间
数 力(t/d) 时间(h)
(h)
包装桶清洗 COD、SS、氨氮、总磷
吨桶外壁清洗 COD、SS 芬顿氧化+混
制备去离子水 氮磷 COD、SS 凝沉淀+水解
废水处理 回用作为冷却塔
生产 1 酸化+活性炭 100 7200 7200
实验室废水 COD、SS、氨氮 系统 补充水
废水 过滤+RO+蒸
废气喷淋塔 COD、SS、氨氮 发

冷却塔强排水 COD、SS、氨氮、盐分
地面 达到张家港胜科
地面冲洗水 COD、SS
清洁 水务有限公司接
初期 废水 管标准要求后排
初期雨水 COD、SS 1 / / / /
雨水 收集池 放至污水管网,
生活 COD、SS、氨氮、总磷、 由污水处理厂集
生活污水
污水 动植物油 中处理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声级值 降噪效果 标准限值
装置名称 噪声源名称 运行台数 治理措施
dB(A) dB(A) dB(A)
真空机组 18 台 90 厂房隔声、减震 25

有机硅车间 真空泵 4台 95 厂房隔声、减震 离 25 昼间 65
风机 3台 85 厂房隔声、减震 衰 15 夜间 55

电解液车间 冷冻机组 6台 90 厂房隔声、减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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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级值 降噪效果 标准限值
装置名称 噪声源名称 运行台数 治理措施
dB(A) dB(A) dB(A)
各类泵 116 台 80 厂房隔声、减震 20
空压机 4台 90 厂房隔声、减震 20
冷却塔 2台 85 厂房隔声、减震 15
洗桶及干燥设备 1台 75 厂房隔声、减震 25
洗桶车间
引风机 1台 80 厂房隔声、减震 20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①2019年

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类别 污染物 达标排放情况
(吨/年) 2019 年
氨气 1.02 0.3289 达标排放
废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4.541 0.1322 达标排放
其中 甲醇 0.428 0.0105 达标排放
废水量 32189.4 9501 达标排放
COD 6.5578 0.8076 达标排放
废水 SS 4.3238 0.3325 达标排放
氨氮 0.282 0.0148 达标排放
总磷 0.0194 0.0059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0 0
固废 零排放
生活垃圾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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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类别 污染物 达标排放情况
(吨/年) 2019 年
噪声 LeqdB(A) —— 达标 达标排放

②2020年-2021年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类别 污染物 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吨/年) 达标排放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氨气 0.61 0.0575 0.0448 达标排放
硫化氢 0.028 - 0.0072 达标排放
废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3.0484 0.3592 2.7237 达标排放
其中 甲醇 0.2255 0.1936 0.1609 达标排放
废水量 12939.4 930 2870 达标排放
COD 5.3378 0.0744 0.0603 达标排放
废水 SS 3.2348 0.0716 0.0201 达标排放
氨氮 0.282 0.0174 0.0263 达标排放
总磷 0.0194 0.0016 0.0019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0 0 0
固废 零排放
生活垃圾 0 0 0
噪声 LeqdB(A) / 达标 达标 达标排放

(2)超威新材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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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 排气筒高 排气筒编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处理能 设计运行 实际运行
无组织 设施名称 套数 处理工艺 度(m) 号
力 时间(h) 时间(h)
甲类车间 有组织 氟化物 碱喷淋塔 1 2 级碱液喷淋吸收 ≥99% 7200 7200 30 P1
氟化物、硫酸
酸喷淋塔+ 2 级酸液吸收+2
甲类车间 有组织 雾、氨、非甲 1 ≥95% 7200 7200 30 P2
碱喷淋塔 级碱液吸收
烷总烃
乙腈、乙酸乙
水喷淋塔+
酯、甲醇、甲 1 级水喷淋+2 级
甲类车间 有组织 活性炭吸附 1 ≥90% 7200 7200 20 P3
苯、非甲烷总 活性炭吸附
装置

碱喷淋塔+
污水 NH3、H2S、非 碱液喷淋+除臭剂
有组织 除臭剂喷淋 1 ≥70% 7200 7200 15 P4
处理站 甲烷总烃 吸附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设计运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套 处理能 实际运行 外排去向
类型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行时间
数 力(t/d) 时间(h)
(h)
含氮磷生产工艺 COD、氨氮、氟化物
洗釜、车间保洁 氮磷 COD、SS、氨氮、氟化物 混凝沉淀+二
含氮废水
生产 1 级 UASB+A/O 8.9 7200 7200 回用到生产
实验室 COD、氨氮、氟化物 处理设施
废水 处理
水环泵、水冲泵以
COD、氨氮、氟化物
及废气喷淋
初期 达到胜科水务接管
初期雨水 COD、SS、氟化物
雨水 达标排放 标准要求后排放至
1 A/O 25.6 7200 7200
生活 处理系统 污水管网,由污水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总磷
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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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设计运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套 处理能 实际运行 外排去向
类型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行时间
数 力(t/d) 时间(h)
(h)
公辅
冷却塔弃水 COD、SS / / / / / /
废水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声级值 降噪效果 标准限值
装置名称 噪声源名称 运行台数 治理措施
dB(A) dB(A) dB(A)
真空泵 25 台 85 隔声、减震 35
甲类车间 原料泵 18 台 80 隔声、减震 35

反应釜电机 80 台 80 隔声、减震 离 35 昼间 65
冷冻机 4台 85 隔声、减震 衰 35 夜间 55
公用工程站 减
空压机 2台 90 隔声、减震 35
冷却循环水池 冷却塔 2台 80 减震、消声 25

报告期内,超威新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类别 污染物 达标排放情况
(吨/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氟化物 0.2564 0.0182 0.025 0 达标排放
硫酸雾 0.001 0.0007 0.001 0 达标排放
废气 氯化氢 0.003 0.003 0.0026 0.0022 达标排放
氨气 0.0092 0.0015 0.00254 0.0021 达标排放
VOCs#(以非甲烷总烃 1.7874 0.0397 1.245 0.725 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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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类别 污染物 达标排放情况
(吨/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计)

乙腈 0.0905 - - - 达标排放
乙酸乙酯 0.0256 0.0003 0.0002 0.0004 达标排放
其中
甲苯 0.0036 0.0012 0.0011 0.0031 达标排放
甲醇 0.694 0.156 0.0137 0.0185 达标排放
废水量 12775 12446.44(4797) 12404(3952) 10976(4680) 达标排放
COD 6.3875 0.244 0.277 0.062 达标排放
SS 3.1938 0.104 0.106 0.092 达标排放
废水
氨氮 0.2555 0.014 0.0033 0.053 达标排放
总磷 0.0256 0.001 0.0036 0.00037 达标排放
氟化物 0.03 0.029 0.029 0.010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0 0 0 0
固废 零排放
生活垃圾 0 0 0 0
噪声 LeqdB(A)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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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德华荣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 排气筒高 排气筒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设计运行 实际运行
无组织 设施名称 套数 处理工艺 处理能力 度(m) 编号
时间(h) 时间(h)
过滤器+活 预过滤+活性
挥发性有机物
性炭吸附装 炭吸附+热空
生产车间 有组织 (以非甲烷总 1 ≥90% 7920 7920 25 P1
置+催化氧 气吹扫脱附+
烃计)、氟化物
化装置 催化氧化
酸碱喷淋塔
+干式过滤 酸碱喷淋+干
污水 NH3、H2S、非甲 器+活性炭 式过滤+活性
有组织 1 ≥70% 7920 7920 25 P2
处理站 烷总烃 吸附装置 炭吸附+UV 光
+UV 光催 催化氧化
化氧化装置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设计运
设施/工序 主要污染物 套 处理能 实际运行 外排去向
类型 设施名称 处理工艺 行时间
数 力(t/d) 时间(h)
(h)
COD、BOD5、SS、氟化物、
包装桶清洗 Fenton 反应器
生产 总磷、有机物、氨氮 生产废水
1 -中和曝气-除 10 7920 7920
废水 COD、BOD5、SS、氟化物、 处理设施 排入福鼎市店下龙
样品检测室 磷-除氟
总磷、有机物、氨氮 安综合污水处理厂
生化池-UASB 进一步处理
生活 COD、BOD5、SS、氨氮、 综合废水
生活污水 1 反应器-兼氧、 20 7920 7920
污水 动植物油 处理设施
好氧-MBR 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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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声级值 降噪效果 标准限值
装置名称 噪声源名称 运行台数 治理措施
dB(A) dB(A) dB(A)
吸附计量泵 7台 85 隔声、减震 35
生产车间 物料输送泵 19 台 80 隔声、减震 35
废气处理装置风机 2台 90 隔声、减震 35

冷冻机组 2台 80 隔声、减震 离 35 昼间 65
空压机 2台 85 隔声、减震 衰 35 夜间 55

公用工程车间 循环泵 9台 80 隔声、减震 35
冷却塔 1台 80 减震、消声 25
真空泵 2台 90 隔声、减震 35

报告期内,宁德华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污染物核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定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达标排放情况
总量 2020 年 2021 年
(吨/年)
氨气 1.408 0.5069 0.1030 污水处理站废气末端处理 达标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装置(碱液喷淋塔+干式过
硫化氢 (GB14554-93)表 1 0.041 0.0219 0.0111 滤器+活性炭+UV 光催化氧 达标排放
化)1 套,风量 2000m3/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气 氟化物 0.096 0.0007 0.0782 达标排放
(GB16297-1996)表 2 生产车间、罐区废气末端处
VOCs 置装置(预过滤+活性炭吸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 7.758 0.7286 0.5069 附+热空气吹扫脱附+催化 达标排放
(DB35/1782-2018)表 1
总烃计) 氧化)1 套,风量 3000m3/h
SO2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0.04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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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核 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吨/年)
定排放
类别 污染物 排放标准与级别 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 达标排放情况
总量 2020 年 2021 年
(吨/年)
HCl (GB31571-2015) 0.05 0 0 /
二氯乙烷 0.118 0 0 /
二氯甲烷 0.216 0 0 /
废水量 8322 3611 3303.7 达标排放
COD 0.5 0.3394 0.1916 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经 Fenton 反应器-
悬浮物 0.1664 0.0433 0.0496 中和曝气-除磷-除氟预处 达标排放
BOD5 0.1664 0.0926 0.0874 理,处理能力 10t/d,预处理 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氨氮 (GB18918-2002)表 1 一级 B 标准 0.0666 0.0015 0.0017 达标排放
经生化池-UASB 反应器-兼
总磷 0.0083 0.0104 0.0039 氧、好氧-MBR 膜处理,处 达标排放
理能力 20t/d
动植物油 0.025 0 0.0009 达标排放
氟化物 0.1664 0.0067 0.0012 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 0 0 0 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
固废 零排放 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 零排放
生活垃圾 0 0 0 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噪声设备均按照规范安装,
合理布置了高噪声设备的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位置,有振动的设备进行减
噪声 LeqdB(A) —— 达标 达标 达标排放
(GB12348-2008)3 类标准 振处理,经过厂房隔声、距
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可做
到达标排放
备注:未检出项目以 0 参加统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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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相关费用和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使用、运
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费用和成本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
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投资和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排污费(包含废水处理费、
固废处理费等)、环保监测以及咨询费等费用类支出及环保设施提升工程等工程
建设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 环保费用 611.92 588.94 425.58
1.1 排污费 529.41 495.39 329.45
1.1.1 其中:废水处理费 45.16 11.62 64.27
1.1.2 固废处理费 484.24 483.78 265.18
1.2 环保监测以及咨询费 56.92 87.80 50.34
1.3 其他环保费用 25.60 5.75 45.78
2 环保工程及设备投入 187.41 92.95 275.35
合计 799.33 681.89 700.93
营业收入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占比 0.15% 0.38% 0.42%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相关投资以及费用支出分别为 700.93 万元、681.89
万元以及 799.33 万元。2020 年,发行人的废水处理费用降低,主要系主要子公
司华荣化工为对自身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通过第三方机构处理废水量逐年减
少。2021 年,发行人对部分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清理,故使得相关费用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固废处理费用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而增大。

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的环保投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0.42%以及
0.38%,环保投入总体占当期收入较为稳定。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污染物
处理标准安排环保投入和发生日常治污费用,环保投入、日常治污费用与公司生
产经营所生产的污染相匹配。2021 年,发行人环保投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15%,该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于 2021 年收入增长迅速,而使得环保投
入占比被动降低。

发行人已经建设了必要的环保设施,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中的污染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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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处理后,公司的三废排放符合标准(具体环保设施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参见本节
之“2、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投入占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天赐材料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新宙邦 0.02% 0.06% 0.17%
杉杉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行人 0.15% 0.38% 0.42%

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宙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发行人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有效,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
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和
地方环保要求

(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项目有机废气均由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系统”处理。根
据分析,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经过测算,项目各生产车
废气 间、仓库、罐区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甲类车间、洗桶车间有机
物区域、甲类仓库一、罐区、废水站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 50m,卫生防护距
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拟建一套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内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
采用“Fenton 反应器→曝气→除磷→除氟”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废
水站采用“UASB 反应器→兼氧、好氧→出水”。出水浓度设计达到波兰当
废水
地污水排放标准,氨氮达到波兰当地标准要求。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波兰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接纳本项目产
生的废水量。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吸附计量泵、物料输送泵、冷冻机组、废气处理装置
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噪声控制方面,本项目设备选型尽量
噪声 选用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按设备特点进一步采
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
修,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主要包括废分子筛、废滤芯、废电解液、废有机溶剂、废水站污泥、废包装
物、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
固废 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照相关危废管理规
定分类收集、贮存、管理,贮存场所采取防淋、防渗、防腐处理;委托具有
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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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环保投资预估为52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该项目已获得波兰
当地政府所颁布的《环境条件决定》(OS.6220.12. 15.2019),符合地方环保要
求。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

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1)对于储存挥发量较大或者甲、乙类的化工品储罐,采用绝热性能良好
的隔热漆或者采取保温措施,并设置尾气回收装置,尾气再引到安全高度
放空。(2)汽车装卸区尽量采用下装型鹤管,可以降低液流对化工品液面
的强烈冲击和搅拌作用,使槽车内挥发气体浓度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从而降低物料损耗。(3)在装车或卸车时,要严格控制装卸车速度,减少
液体飞溅出车外。(4)装卸车时,设置尾气回收装置,泄露的气体有组织
收集后回流至储罐或者回收装置内。(5)选用密封性好的设备、阀门和机
泵等,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所有管道及设备均进行防腐除锈处
废气
理,对埋地管道采取特加强级防腐,保证设备及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化
工品的泄露,造成环境污染。(6)加强对设备、管件、阀门和安全阀等的
日常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降低物料浪费率。(7)
合理调度,合理安排作业环节。(8)尽量选择在降温时收料,在储罐进料
时应尽量加大泵的流量,使物料在进料过程中来不及大量蒸发,从而减少
挥发。同时,在安排储罐进料时,应优先安排刚排空的储罐。(9)应缓慢
进行储罐收发料操作。(10)及时封车。装完成后应立即封车,再进行下
一步操作。尽量缩短槽车的敞口时间,从而减少化工品气体的挥发损耗。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生产污水主要
来自各生产线排污、装置的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排水。生产污水经重力流管
网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初期雨水排水系
统由初期输水收集管线、初期雨水池和初期雨水泵组成。在罐区、装卸区
和厂房室外设备区域等污染装置区四周设置明沟,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初
期雨水流入 400m3 初期雨水池,达到液位后泵送至污水处理。(4)消防
废水收集在事故池消防事故废水,待事故结束后通过提升泵提升后送污水
废水
处理站进行处理。(5)厂区日平均生产污水量为 12.72m/d,考虑冲洗地
面或设备间断性排水(单体建筑一次 1m),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富
裕量为 18m/d,满足扩建后生产污水处理能力。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
设施预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店下-
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对
于不能回收的危险废固体弃物,应在专门的临时存贮,统一送专门处理机
构处理,危险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固废
(GB18579-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2)生活垃圾必须定点收集、及时
清运或处理,每日定时将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处理
场集中处理。
(1)噪声主要由机泵类和旋转类设备产生,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
理布置等方面考虑, 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
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等措施,震动设备设减震器。
噪声
(2)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
及声辐射。(3)放置强声源设备的房间、建筑采用减振、吸音措施;对于
机械通排风装置风管连接用软接头;加固发生噪声设备的基础,用安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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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振垫圈办法作防振处理;强噪声设备作密闭处理,且尽量远离工厂围墙;
强化设备的运行管理,以降低噪声的影响。通过建立设备的定检制度、合
理安排大修小修作业制度,确保各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4)严格控制夜
间进出厂区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生产作业,
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少车辆的鸣号次数和时间。(5)加强厂区绿
化,既可防治控制噪声影响,也可起到防尘降尘作用。

该项目环保投资预估为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该项目已获得宁德
市生态环境局所出具的《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评〔2020〕13号),符合地
方环保要求。

(3)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电解液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电解液废气,废气经活性炭吸收后进入电解液
废气
尾气催化燃烧尾气装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接入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进行循环冷却
废水
水系统,达到零废水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拟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固废
一处理。
(1)合理进行平面布置,从根本上减少重点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2)在
选用和购买设备时,尽可能采用生产效率高且低噪声型设备,从声源上加以
控制。(3)对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加装消音装置及隔声罩,对设备基础进
噪声 行减震处理,以减小噪声危害。(4)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各
研发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
装置,应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对于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可
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该项目环保投资预估为4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获得江苏
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
司新建实验楼和环保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张保审批
(2020)250号),符合地方环保要求。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新增有机废气。
废水 本项目不生产废水,只有一般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废,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固体
固废
废物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吸附计量泵、物料输送泵、冷冻机组、废气处理装置
噪声
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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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以及固废,不涉及新增环保投资。本项目已经取得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复函》,“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智能化改造项目(备案证号:张保投资备[2020]354号)不属于名录规
定的建设项目,且项目无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产生,也不涉及环境敏感范围,
因此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该募投项目符合地方环保要求。

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
于“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根据国
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代码“C266”。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行
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
业协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发改委主要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的结构调
整、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及改造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
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
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
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该协会主要负责向政府
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单位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
助贯彻落实;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
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
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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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
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是由氟化工、有机硅材料行业从事生产的企业单
位、相关的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
在中国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国家一级工业协会,接受民政部和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与业务指导。该协会主要负责开展行业调查研
究,反映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和会员企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
定和贯彻实施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1)产业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环保节能理念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推崇,汽车电动化已
经逐步成为市场发展方向。我国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出台了许多促进或
规范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下游相关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与锂离子电
池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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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锂离子电池材料”列为“二、新一代信
《国家重点新产 息技术产业”之“(二)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1 品计划支持领域 科技部 2013.07 之“22、关键电子材料(半导体材料、基础
(2014 年)》 光电子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新型电子元
器件材料)”。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
《关于加快新能
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
2 源汽车推广应用 国务院 2014.07
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
的指导意见》
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
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
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
《 中 国 制 造 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
3 国务院 2015.05
2025》 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
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
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
接轨。
《锂电池行业规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
4 工信部 2015.09
范条件》 2,000 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 500 吨。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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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电解液水含量不高于 20ppm,氟化氢不
高 于 50ppm , 金 属 杂 质 单 项 含 量 不 大 于
1ppm。
《国民经济和社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
全国人民
5 会发展第十三个 2016.03 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
代表大会
五年规划纲要》 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强化技术创新,完善产业链,优化配套环境,
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提升纯电动汽车和插
《国务院关于印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水平,推进燃料电
发“十三五”国
池汽车产业化。到 2020 年,实现当年产销
6 家战略性新兴产 国务院 2016.12
200 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 500 万辆,整
业发展规划的通
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
知》
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
企业。
重点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先进装备、强化先
进控制与推行先进管理)与产品升级(小型
锂 电 池 体 积 比 能 量 提 升 20% , 达
700-750Wh/l , 动 力 电 池 单 体 比 能 量
200-250Wh/kg),提升我国小型锂离子电池
《中国化学与物 中国化学
在中日韩市场地位的比例至 35-40%),力争
理电源电池行业 与物理电
7 2016.01 出口在有序竞争中扩展(年均增 10%),在
“十三五”发展 源行业协
国家新能源汽车有利政策支持下,保持国内
规划》 会
市场高速发展(年均增 20%);并且重视与
促进超大规模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形成与
发展、推动企业创新技术与产品、知名品牌
以及高端人才队伍的培育或培养,不断夯实
产业做强的基础。
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
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
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
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
《汽车产业投资
8 发改委 2018.12 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
管理规定》
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
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
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
资项目的条件。
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
《关于进一步完 财政部、 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
善新能源汽车推 工信部、 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稳步提
9 2019.03
广应用财政补贴 科技部、 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
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 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
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到 2021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 30 万辆,
《关于印发关于 形成 1-2 家年产量超过 10 万辆的新能源汽车
促进新能源汽车 江苏省工 生产企业;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
10 2019.09
产业高质量发展 信厅 100 万辆,形成 2-3 家年产销量超过 30 万辆
的意见的通知》 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关键
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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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
将锂离子电池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1 指导目录(2019 发改委 2019.11
“鼓励类”。
年本)》
《关于完善新能 财政部、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
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信部、 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
12 2020.04
财政补贴政策的 科技部、 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
通知》 发改委 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
工信部、
财政部、 明确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乘用车企业平
商务部、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均燃料消耗量与
13 海关总 2020.06 要求分别为 10%、12%、14%、16%、18%。
新能源汽车积分
署、国家 2024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
并行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 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管理总局
《新能源汽车产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
14 业 发 展 规 划 国务院 2020.11 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
(2021-2035)》 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21 年政府工
15 国务院 2021.03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新
作报告》
能源
《十四五规划和 聚焦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全国人民
16 2035 年远景目标 2021.03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
代表大会
纲要》 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
国家发展
《关于加快推动 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
改革委、
17 新型储能发展的 2021.07 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国家能源
指导意见》 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 2030 年,实现新型

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关于鼓励可再 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发电端
生能源发电企业 国家发改 储能应用推广,并将相应成本明确在发电成
18 自建或购买调峰 委、国家 2021.08 本中,预计后续将出台电化学储能电价和发
能力增加并网规 能源局 电侧电价市场化的相关政策,这将进一步推
模的通知》 动储能推广需求从政策导向转向盈利导向
1、积极扩大电力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
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
《2030 年前碳达 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2、积极发展
19 国务院 2021.10
峰行动方案》 “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
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 万
千瓦以上
锂离子电池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的 3%,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
《锂电池行业规 专利,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
20 范条件(2021 年 工信部 2021.12 50%。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
本)》 中,使用三元材料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
≥210Wh/kg,电池组能量密≥150Wh/kg;其他
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0Wh/kg,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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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15Wh/kg。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
密度≥500W/kg,池组功率密度≥350W/kg;循
环寿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80%
《2022 年政府工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
21 国务院 2022.03
作报告》 动方案,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

2)行业主要政策变化趋势

①支持行业整体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大力支持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
整体发展。《中国制造 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位列十大重大领域,继续支
持电动汽车发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实现新能
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将锂离子电池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汽
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明确表示将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
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下
游市场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明确,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②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于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以及整体技术水平提升进行了规范及引导。《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
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表示将重点推进锂离子电池体积比能量提升,提升我国小型锂离子电池在中日韩
市场地位的比例至 35-40%,力争出口在有序竞争中扩展(年均增 10%),在国
家新能源汽车有利政策支持下,保持国内市场高速发展(年均增 20%),不断夯
实做强锂离子电池行业。

3)行业主要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整体向好,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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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动力电池厂商的准入门槛趋严将提升行业集中度,优质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供
应商的行业壁垒或将延续,有望形成强者愈强的竞争格局。公司作为规模化的优
质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以及规模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
方位、多元化的服务,已与下游主要的动力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随着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以及主要客户的扩张,预计公司未来的竞争优
势将进一步增强。

(2)有机硅材料行业

1)产业政策

有机硅材料在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硅烷偶联剂属于有机硅材料的四大
门类(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之一。国内现已形成硅烷偶联剂自
主发展的产业基础及人才队伍,国际市场需求旺盛,出口潜力较大,在未来具有
持续增长空间。

与有机硅材料行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如下:
发布 发布
序号 名称 相关内容
单位 时间
《关于印发鼓励进口 发改委、
将“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技术”
1 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 财政部、 2015.09
列为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年版)的通知》 商务部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2 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发改委 2017.01 将硅烷产品列入重点产品。
录(2016 版)》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电子胶有机硅材料”作为电子化工
3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工信部 2017.07
新材料列入先进基础材料。
(2017 年版)》
发改委、 对有机硅生产的工艺及装备、资源能
《有机硅行业清洁生 生态环 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
4 2017.07
产评价指标体系》 境部、工 及清洁生产管理等指标做了详细的规
信部 定。
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 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其中包括:
5 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发改委 2017.12 高性能硅树脂及单体,液体硅橡胶、
(2018-2020 年)》 苯基硅橡胶等特种硅橡胶,有机硅改
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等。
将“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树脂、防雾车灯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用有机硅密封胶、有机硅治理盐碱土
6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工信部 2019.12
壤调理剂”列为先进基础材料。将“3D
(2019 年版)》
打印有机硅材料”列为前沿新材料。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将部分硅烷和硅烷副产物列入“鼓励
7 发改委 2020.01
目录》(2019 年本)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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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发布
序号 名称 相关内容
单位 时间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
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
《“十四五”规划和
8 国务院 2021.03 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备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
术创新应用。
将“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树脂、防雾车灯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用有机硅密封胶”作为特种橡胶及其
9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工信部 2021.12
他高分子材料列入先进化工材料。将
(2021 年版)》
“3D 打印有机硅”列入前沿新材料。

2)行业主要政策变化趋势

①支持行业整体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有机硅材料行业的整体发展。《关
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 年版)的通知》将“有机硅下游深加工
产品生产技术”列为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导目录(2016 版)》将硅烷产品列入重点产品,以支持国内有机硅材料产业整
体发展。

②支持行业高端化发展

《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有机硅生产的工艺及装备、资源能
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及清洁生产管理等指标做了详细的规定,以
规范国内有机硅产业的生产以及污染管控,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
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提出将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
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其中包括:高性能硅树脂及单体,液体硅橡胶、苯基
硅橡胶等特种硅橡胶,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等,以支持国内有机硅材
料产业向高端化方面发展。

3)行业主要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有机硅材料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整体向好,政策整体鼓励行业
向高端化发展,在资本以及技术层面扶持有机硅材料行业。公司作为国内高端有
机硅材料供应商,已经进入了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名录,公司产能充足,
能较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预计未来公司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

3、发行人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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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下发了《锂离子电池行业
规范条件(2021 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以
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根据《规范条件》的说明,该文件主要发
挥行业引导性作用,其列示的相关条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具体
标准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可能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
时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规范条件》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以及技术指标进
行了引导性规范与建议,发行人作为国内外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企业,相关产
品属于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一环。发行人针对《规范条件》中的具体标准逐项对
比说明如下:

项目 具体要求 瑞泰新材具体情况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的业务不涉及资源开
发利用,相关项目分别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
业园以及福建宁德福鼎市龙安化工园内,且皆已经
(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
按照要求取得:(1)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
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
验收等环保手续;(2)安全条件审查等安全手续;
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
(3)节能审查等能耗手续。公司相关境内生产项目
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
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
项规划等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
要求。
一、产业布 布局要求;在落实“三线一单”等要求方面,公司
局和项目 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及规定,无违反国土
设立 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的行为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的相关项目建设皆不
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 存在该等禁止性情形
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三)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的相关项目皆积极促
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皆依法注册成立、具
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
二、工艺技 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
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子公司华
术和质量 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3%,鼓
荣化工以及超威新材的年均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
管理 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
务收入的 3%,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宁德华荣于
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
2021 年逐步达产,因此尚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当年实际产能的 50%。
发行人主要产品皆具有技术发明专利;2018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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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要求 瑞泰新材具体情况
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不低于 50%
(二)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
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以下要
求:
1.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
能力,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
2μm 和 1mm;应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
制精度不低于 10ppm。 不适用
2.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
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
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
3.锂离子电池组企业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
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 1mV
和 1mΩ;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三)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至
少包括质量方面的控制流程、防止和发现内部短路
故障的控制程序、试验数据和质量记录、对不符合
不适用
UN 38.3 测试的电芯或电池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
容,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设立质量检查部门,配备
专职检验人员。
(四)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对锂离子电池
产品开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鼓励企 不适用
业应用主动溯源技术。
(一)电池和电池组
1.消费型电池能量密度≥260Wh/kg,电池组能量密
度 ≥200Wh/kg , 聚 合 物 电 池 体 积 能 量 密 度
≥600Wh/L。循环寿命≥6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电
池 能 量 密 度 ≥180Wh/kg , 电 池 组 能 量 密 度
不适用
≥120Wh/kg;功率型电池功率密度≥700W/kg,电池
组功率密度≥500W/kg。循环寿命≥1000 次且容量保
持率≥80%。
3.储能型电池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
度≥110Wh/kg。循环寿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
≥80%。
三、产品性
(二)正极材料

磷 酸 铁 锂 比 容 量 ≥ 150Ah/kg ; 三 元 材 料 比 容 量
≥175Ah/kg;钴酸锂比容量≥170Ah/kg;锰酸锂比容 不适用
量≥115Ah/kg;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
要求。
(三)负极材料
碳( 石墨)比容量≥ 335Ah/kg; 无定形碳比容量
不适用
≥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负极材料
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1.干法单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
不适用
伸强度≥10MPa,穿刺强度≥0.133N/μm。
2.干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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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要求 瑞泰新材具体情况
伸强度≥25MPa,穿刺强度≥0.133N/μm。
3.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
伸强度≥6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五)电解液 符合情况。除为客户定制化产品外,发行人相关产
水含量≤20ppm,氟化氢含量≤50ppm,金属杂质单 品的指标为:水含量≤10ppm,氟化氢含量≤30ppm,
项含量≤1ppm。 金属杂质单项含量≤1ppm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一)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严格遵守《中华人
及其他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
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
业以及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
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一
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2018 年以来未发生一
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建立健全全员
人员的投入设立产品制造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加强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
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
华荣化工、超威新材皆已经达到二级(高于三级),
化解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
宁德华荣于 2021 年逐步达产,相关资质在申请中
上。
(三)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练,建设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两支事故处置专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制定事故应急
业队伍,并配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已配备建设工艺处置队
的人员和装备。 和消防队等事故处置专业队伍
(四)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剪切过程中电极毛刺
控制能力,测量精度不低于 1μm;具有卷绕或叠片
过程中电 极 对齐度控 制 能力,控 制 精度不低于 不适用
0.1mm。正负极材料企业应具有有害杂质的控制能
四、安全和
力,检测精度不低于 10ppb。
管理
(五)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安全应满足《便携式电子
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31241)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
术规范》(GB 4016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
全要求》(GB 38031)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经具
不适用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池管理系统应
具有防止过充、短路、过放等电安全保护功能,在
高低温等复杂环境下保证电池正常使用。鼓励企业
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规
范。
(六)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应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
38.3 节要求,航空运输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
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
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 不适用
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
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 1052)。
出口锂离子电池的包装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
(七)锂离子电池生产、储存、使用、回收和处理
不适用
处置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关安全要求,

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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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要求 瑞泰新材具体情况
有效采取安全控制措施。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的相关生产项目皆按
(一)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
照要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用地,符
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公司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应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帐,不得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备和生产工艺。鼓励企业调整用能结构,使用光伏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的相关生产项目皆已
等清洁能源,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规 经制定了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帐,并已就生产项
章制度,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 目办理节能评估手续,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
创新与成 果 转化。锂 离 子电池企 业 综合能耗应 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400kgce/万 Ah。
(三)鼓励企业在产品前端设计增加资源回收和综
合利用,健全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 不适用
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四)企业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皆已经依法开展建
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
五、资源综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
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合利用及 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环境保护 (五)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并落实各项环境管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皆已经按照要求申
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 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止措
有机溶剂、废电池等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收 施;废有机溶剂等固体废物依法分类贮存、收集、
集、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运输,并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按照国家有关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 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
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应按照《环 境事件;瑞泰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按照《环境
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依法披 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在上市公
露环境信息。 司江苏国泰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环境相关信息。华
荣化工、超威新材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已按照要求
在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平台发布相关监测情况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七)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鼓励通过第三方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建立环境管理
认证。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
体系,且获得了 BSI、SGS 等第三方机构认证;《电
生产指标宜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
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系针对电池生产企
系》中Ⅲ级及以上水平。
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适用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一)企业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落实职业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依法进行职业
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遵守《职业病防 病危害评价,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治法》,执行保障职业健康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要求,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执行保障职业健康
六、卫生和 的国家标准
社会责任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二)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预防以及防治管理措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依法落实职业
施。
病预防以及防治管理措施
(三)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鼓励通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过第三方认证。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已经建立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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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要求 瑞泰新材具体情况
安全管理体系,且获得了 BSI、SGS 等第三方机构
认证
符合情况。瑞泰新材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
(四)企业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
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荣等皆依法纳税,依法
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
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境内生产经营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材以及宁德华
荣等符合《规范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三)行业特征及发行人自身情况

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从属于锂离子电
池材料行业,硅烷偶联剂业务从属于有机硅材料行业。此外,公司还生产部分超
电产品等。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概况

锂离子电池材料为锂离子电池的组成部分,一般分为正极、负极、隔膜、电
解液等。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作用是在电池内部正负极之间形成良好的离子导电
通道,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一般由电解质、高纯度有机溶剂、添加剂等材料在一定条
件下,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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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
电解质
无机


环状碳酸酯
锂离子电池
有机溶剂
电解液 链式碳酸酯

成膜剂
添加剂 过充保护剂
高低温性能改善剂
中和剂
阻燃剂

1)电解质

电解质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最核心的成分之一,能够作为锂离子迁移的介
质,使其在正负极之间的往返嵌入和脱嵌,实现能量的存储和释放。电解质的工
作原理如下:




目前常见的电解质主要有以下类型:

电解质种类 主要特性
六氟磷酸锂是目前使用的锂盐电解质中电性能最好、使用
最广泛的一种,其优点包括:(1)在电极上,尤其是碳
负极上,形成适当的 SEI 膜;(2)对正极集流体实现有
六氟磷酸锂(LiPF6)
效的钝化,以阻止其溶解;(3)有较宽广的电化学稳定
窗口;(4)在各种非水溶剂中有适当的溶解度和较高的
电导率;(5)有相对较好的环境友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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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酸锂具有制备简单,成本低,稳定性好等优点,在实
验室基础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由于高氯酸锂
高氯酸锂(LiClO4) 中的 Cl 处于最高价态+7,因此,极易与电解液中的有机
溶剂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从而造成锂离子电池燃烧、爆炸
等安全问题,因此,高氯酸锂较少用在商用锂离子电池中
四氟硼酸锂有助于提高锂离子电池电导率,从而提高电池
性能,但是其电导率相对较低,因此较少用于常温锂离子
四氟硼酸锂(LiBF4) 电池。此外,四氟硼酸锂具有相对较高的热稳定性,在高
温下不易分解,因此常用于高温锂离子电池中。与此同时,
在低温条件下,四氟硼酸锂也表现出很好的电池性能
六氟砷酸锂中含有剧毒的砷元素,因此较少用于商业锂离
六氟砷酸锂(LiAsF6)
子电池中

2)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是电解液中的介质,其性能与电解液性能密切相关,直接影响锂离
子电池的综合性能。其中,碳酸二甲酯(DMC)为最主要的溶剂之一,其按纯
度可以分为工业级、电池级和超纯级。电池级和超纯级 DMC 用于锂离子电池,
需要由工业级 DMC 精馏得来。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电池的不同要求定向改善性能。
基于各类电池的不同特点,以及电池对能量、功率、循环、安全的持续追求,添
加剂具有重要意义。添加剂根据用途通常分为五类:改善成膜质量(成膜剂)、
抑止过充风险(过充保护剂)、改善高低温性能(高低温性能改善剂)、酸性物
质中和剂(中和剂)、抑制燃烧(阻燃剂)。

①成膜剂

成膜添加剂是研究较多的一种添加剂,主要功能是帮助在负极表面形成一层
结构稳定的 SEI 膜,优良的 SEI 膜具有有机不溶性,允许锂离子自由进出电极而
溶剂分子无法通过,从而阻止溶剂分子对电极结构的破坏,提高电池的循环效率
和可逆容量。

②过充保护剂

过充保护剂主要用于保护正极。当锂离子电池发生过充时,正极材料的晶体
结构将会受到破坏,让锂离子充放变得不可逆,损害了循环效率,严重时还将在
负极形成锂枝晶,造成短路风险,因此过充保护剂对绝大多数锂离子电池必不可
少。具有各种替代基团的苯类物质是现阶段通常采用的过充保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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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高低温性能改善剂

由于新能源车既要适应寒冷的气候,又要适应在大功率放电下的过热环境,
因此需要通过添加剂使电池在高低温下皆具备优良的循环性能。高低温性能改善
剂能较好地改善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

④中和剂

六氟磷酸锂等电解质在极端情况下或者有水分存在的环境中,易发生分解,
形成氢氟酸,其将会对电极和成膜剂形成较大破坏,影响综合性能,因此为防止
该情况产生,往往需要添加具有碱性基团的有机物质作为中和剂。

⑤阻燃剂

阻燃剂可以降低极端情况下电池燃烧和爆炸的风险。电解液体系以有机溶剂
为主,在热失控的情况下,具备可燃物、燃点和氧气的三大因素,在极端条件下
有燃烧和爆炸的风险。过往出现了具有瑕疵的锂离子电池引爆手机或者汽车的案
例,因此可以降低燃烧风险和剧烈程度的阻燃剂亦十分重要。

(2)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上游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一般是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和必要的添加剂等主
要材料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某一特定的比例配置而成。

电解质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最主要的电解质为
六氟磷酸锂,其在电解液总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电解液价格主要受六氟磷酸锂
价格影响,历史上电解液价格走势和六氟磷酸锂价格走势基本同步。

2013-2020 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均价走势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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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0
35
8
30

6 25
20
4 15
10
2
5
0 0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动力电池电解液 消费电池电解液 六氟磷酸锂(右轴)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 2021 年全年数据尚未披露

六氟磷酸锂价格的变动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国内六氟磷酸锂产业化始于
2008 年,随着下游电解液需求不断扩张,市场供不应求,导致 2016 年六氟磷酸
锂价格达到阶段峰值。后续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行业产能规模的扩张,六氟磷酸
锂供给趋于充足,其市场价格逐渐下降。2020 年下半年,受新能源汽车需求大
幅增长影响,动力电池产销量大幅上升,六氟磷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
心原材料,供需关系紧张,价格持续上升。有机溶剂是电解液中的介质,其性能
与电解液性能密切相关,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综合性能。其中,碳酸二甲酯
(DMC)为最主要的溶剂之一,其按纯度可以分为工业级、电池级和超纯级。
电池级和超纯级 DMC 用于锂离子电池,需要由工业级 DMC 精馏得来。

添加剂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的用量较少,但是新型添加剂能提升电解液的
性能,从而增加电解液厂商的议价能力,因此行业内的大型电解液生产商如天赐
材料、新宙邦以及瑞泰新材皆有相应布局。

2)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下游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下游为锂离子电池。按应用领域划分,锂离子电池主要分
为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储能电池等三大类。

近年来,国内外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细分市场出货量情况如下:

2014-2020 年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细分市场出货量情况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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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动力电池 消费电池 储能电池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 2021 年全年数据尚未披露



2014-2020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细分市场出货量情况
单位:万吨
35
30
25
20
15
10
5
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动力电池 消费电池 储能电池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 2021 年全年数据尚未披露

①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销量影响动力电池的装机量,从而影响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需求。
近年来,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愈发明朗,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渗透率不断
提升,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迅速提升。根据国务院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预计到 202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
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
的主流。此外,随着欧盟《2019/631 文件》的颁布,碳排放标准愈发严格,欧洲
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迅速——根据 EV Sales Blog 统计,2020 年,欧洲新能源汽
车销量 136.71 万辆,同比增长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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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成本是短期内影响电动汽车渗透率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目前在补
贴退坡、降成本诉求提升背景下,国内动力电池增速略有下滑,但是从长期来看,
新能源汽车以及电池的成本还在不断下降中,未来其经济性有望超过传统燃油汽
车。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预测,2020 年动力电池的成本约为 0.70 元/Wh,而
到 2030 年,该成本预计将下降 50%,达到 0.35 元/Wh,届时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还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及预测,国内外动力电池出货量情况如下:

2014-2025E 年国内外动力电池出货量情况

单位:GWh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 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更新后的预测数据尚未披露

②消费电池

2012 年以来,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兴起,消费电池的需求增长明显。尽管
目前智能手机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但随着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无线蓝
牙音箱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兴起,消费电池仍有广泛应用的场景空间;此外,5G
技术的发展以及规模化商业应用,也对于消费电池的续航时间、充电速度等提出
新的要求,预计将催生消费电池行业存量市场的更新换代需求。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及预测,国内外消费电池出货量情况如下:

2014-2025E 年国内外消费电池出货量情况

单位: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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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国消费电池出货量 全球消费电池出货量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更新后的预测数据尚未披露

③储能电池

目前储能电解液市场相对较小,但增速较快。在 2014-2020 年期间,其出货
量由 0.1 万吨增长至 2.4 万吨。储能电池是解决风电、光伏发电间歇波动性,实
现“削峰平谷”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储能锂离子电池作为新兴应用场景,其前
景也较为广阔。“十四五”期间,储能行业有望步入产业化阶段,储能电池出货
量预计将上升至新的台阶。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及预测,国内外储能电池出货量情况如下:

2014-2025E 年国内外储能电池出货量情况

单位:GWh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 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更新后的预测数据尚未披露

(3)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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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
富以及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市场出货量增速较快,且有
望持续。

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及预测情况
单位:万吨
500 120%

400
90%
300
60%
200
30%
100

0 0%
2019 2020 2021 2025E 2030E
国产电解液出货量 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伊维经济研究院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未来
发展前景广阔。此外,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其他下游应用仍在不断丰富中。
在动力电池应用领域,随着锂离子电池成本进一步降低和行业标准的提升,电动
汽车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此外,电动自行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也将越来越多地使
用锂离子电池替代传统的铅酸电池;在消费电池应用领域,5G 技术的成熟及大
规模商业化应用将催生智能移动设备的更新换代需求。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
烟、无人机、无线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兴起亦将为消费电池带来新的市场;
在储能电池应用领域,电网储能、基站备用电源、家庭光储系统、电动汽车光储
式充电站等都有着较大的成长空间。下游应用市场的巨大潜力将促进锂离子电池
材料行业的蓬勃发展。

1)新型电池技术的行业发展态势

电池行业一直以来处于高速发展中。为了进一步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充放
电性能等指标,新型电池技术的研发一直在持续开展中,现有的技术路线包括相
对成熟的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较为前沿的锂硫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其发
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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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电池:固态电池即使用固体电极和固体电解质的锂二次电池,具有不可
燃、不腐蚀、不挥发、不漏液等优势,安全性能较高。另外,固态电池以金属锂
做负极,可匹配高电压正极材料,进一步提升能量密度,用以满足电动汽车的续
航里程要求。因此,固态电池成为全球范围内研发热点,有望在未来成为下一代
动力电池技术,过去十年相关专利数量增长超过 10 倍。

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是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化学装
置,具有高能效、低排放等特点,近年来受到广泛重视,在多领域展示了广阔的
应用前景。其中,以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
系统在氢燃料汽车上成功示范,并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部分汽车企业
已开始燃料电池车产业化准备,较为领先的部分日本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量产。

锂硫电池:锂硫电池属于锂离子电池的一种,其以硫元素作为电池正极,金
属锂作为负极,其具有成本低、环境友好、理论能量密度较高的特点。目前,由
于锂硫电池存在自放电率高、循环差等劣势,因此相关研发仍以科研机构和高校
为主导,其商业化应用仍有待相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成熟。

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属于二次电池的一种,主要依靠钠离子在正极和负
极之间移动来工作,与锂离子电池工作原理相似,其具备成本低、循环放电性能
较好的特点,作为储能电池有较大的优势。但目前因为该电池的理论比容量低,
钠离子脱嵌困难等技术难题还在攻关,因此我国的钠离子电池技术仍有待进一步
完善与成熟。

2)发行人在新型电池技术的相关储备

为应对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发行人在新型电池方面持续性地进行了
相关的研发投入与积累,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方向 研发项目 研发目标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状态
一种二氟双草酸磷酸锂
2018116187675 实质审查
溶液的制备方法
高能比固态
一种二氟磷酸锂的提纯
锂 电 技 术 预计该产品可 2019111778796 实质审查
方法
——"刚柔并 以作为电解质
固态电池 一种联产二氟磷酸锂和
济"复合固态 材料应用于固
2019112408207 二氟二草酸磷酸锂的 实质审查
电解质的设 态锂电池中
方法
计与制造
一种含磷锂盐的提纯
2019113082661 实质审查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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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该产品可 一种固态电池用复合正
2018109378606 实质审查
以用于类固态 极及其制备方法
锂离子电池电 一种准固态电解质膜及
LBA2020001 2017112123222 实质审查
解液中,该产品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固态电池 类固态电池
相较于现有产
电解液研究 一种基于金属有机框架/
品的电导率及
2020113717450 玻璃纤维的三维复合固 实质审查
循环性能将进
态电解质的制备方法
一步提升
预计该产品可 一种锂硫电池电解液及
2018108108455 授权
以用于锂硫电 锂硫电池
LBA2020009 池电解液中,该
锂硫电池 锂硫电池电 产品相较于现
一种凝胶电解质及锂硫
解液 有产品的循环 2017112455393 实质审查
二次电池
性能将进一步
提升
预计该产品可
以用于钠离子
LBB2020002 电池电解液中,
钠离子电 一种钠离子电池的电解
钠离子电池 该产品相较于 2020106157045 实质审查
池 液及应用
电解液 现有产品的电
导率、循环性能
将进一步提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新型电池方面的累计投入金额约为2,017万
元,在固态电池、锂硫电池以及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方面皆存在相应布局。

(4)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储
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持续向好,市场份额逐渐向头部企
业集中。2020 年,天赐材料、新宙邦、瑞泰新材以及杉杉股份的出货量排名国
内前 4,合计市场份额约为 61%。

2020 年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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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
新宙邦
瑞泰新材
19%
2% 27% 杉杉股份
3% 比亚迪(自产)
3% 法恩莱特
3% 珠海赛纬
15%
3% 昆仑化学
6% 7% 13% 汕头金光
天津金牛
其他



注:数据来源为伊维经济研究院,其 2021 年全年数据尚未披露

此外,截至 2020 年末,国内前十大电解液厂商(剔除比亚迪自产)产能合
计约 40 万吨,全年出货量约为 20 万吨;而天赐材料、新宙邦、瑞泰新材以及杉
杉股份等前四大电解液厂商合计产能约为 28.3 万吨,全年出货量约为 16.5 万吨。
处于头部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企业凭借规模优势以及技术优势,产能及销量
皆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向好,下游主要电池厂商的持续扩张,电解液
头部企业还将配套新建产能,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强者愈强的局面将可
能得到巩固。

2)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目前,主要的电解质以及添加剂生产商包括公司,以及华盛锂电、瀚康化工、
青木高新、苏州华一、天赐材料、新宙邦、上海康鹏、韩国天宝等。

发行人已成功研发并量产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二氟草酸硼酸
锂(LiDFOB)以及三氟甲磺酸锂(LiCF3SO3)等几款产品,在质量以及技术层
面处于领先水平,对于主要电解液生产企业覆盖率比较高。此外,公司的部分产
品已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

2、有机硅材料行业

(1)有机硅材料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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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硅是指含有 Si-O 结构,且至少有一个有机基是直接与硅原子相连的化
合物,习惯上也常把那些通过氧、硫、氮等使有机基与硅原子相连接的化合物当
作有机硅化合物。有机硅材料是一种节省能源、资源、无公害、安全可靠、多功
能、多形态、高性能的材料。自 20 世纪 40 年代问世以来,有机硅材料因为其性
能优异,能解决各种技术难题或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而发展迅速,应用领域不断扩
大。

硅烷偶联剂是一类分子中同时含有两种不同化学性质的有机硅化合物,用以
改善聚合物与无机物实际粘接强度。偶联剂能对界面区域产生改性作用,以增强
有机相与无机相的边界层。通过使用硅烷偶联剂,可在无机物质和有机物质的界
面之间架起“分子桥”,把两种性质悬殊的材料连接在一起,形成有机基体-硅
烷偶联剂-无机基体的结合层,提高复合材料的性能和增加粘接强度。

硅烷偶联剂属于新材料有机硅领域精细化学品范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产品,广泛用于汽车工业、密封胶粘合剂、复合材料、塑料加工、涂料、金
属表面处理和建筑防水等领域。

(2)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1)有机硅材料行业上游

硅烷偶联剂的主要原材料为功能性硅烷中间体,如γ-氯丙基三氯硅烷、γ-
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目前,国内生产功能性硅烷中
间体的技术已经相对成熟,行业内大型的有机硅企业如晨光新材、宏柏新材等皆
针对功能性硅烷中间体有相应的布局,行业产能处于扩张的阶段,预计将进一步
降低国内功能性硅烷中间体的成本。

2)有机硅材料行业下游

硅烷偶联剂产品的下游应用较为广泛,涉及较多产业,如汽车工业、密封胶
粘合剂、复合材料、塑料加工、涂料、金属表面处理和建筑防水等。

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统计,2020 年我国有机硅行业生产规模约
为 27.82 万吨,同比增长 3.00%。从长远来看,有机硅行业尚未饱和,仍处于扩
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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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机硅材料包括四大门类,包括硅油、硅橡胶、硅树脂和硅烷偶联剂。硅烷
偶联剂是一种有机硅材料,具有品种多、结构复杂、用量少而效果显著、用途广
泛等特点。硅烷偶联剂独特的性能与显著的改性效果,使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产量大幅上升。硅烷偶联剂已成为现代有机硅工业、复合材料工业及相关的高新
技术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配套化学助剂。

近年来,国内有机硅行业规模如下:

2014-2020 年国内有机硅行业产量
单位:万吨

32
28
24
20
16
12
8
4
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数据来源: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SAGSI)

(4)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硅烷偶联剂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需求高速增长、产业链长的高壁垒行业。
国外硅烷偶联剂主要生产企业为陶氏化学、瓦克化学、赢创、信越化学、迈图高
新等国际有机硅巨头,上述企业的硅烷偶联剂年产量均在 3 万吨以上,且产品质
量高。由于硅烷偶联剂有多达 8,000 多个品种,上述企业主要利用规模优势生产
需求量较大的硅烷偶联剂品种,通过向全球其他中小型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采购
其他品种完善产品序列,从而为国内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目前
我国形成了宏柏新材、湖北江瀚、湖北新蓝天等规模较大的硅烷生产企业。

发行人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 1 种产品
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 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发行人的硅烷偶
联剂处于行业的高端市场,已经通过了杜邦、GE、道康宁、欧文斯科宁、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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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钟渊、PPG 等跨国公司的质量认证,能直接向上述企业供货,具备较好的行
业地位。

3、超级电容器电解液行业

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的构成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构成类似,也是由有机溶剂、
电解质和必要的添加剂等主要材料配置而成。

超级电容器电解液下游即为超级电容器,按照应用领域分,包括交通运输、
工业、新能源以及装备领域。其中,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的应用规模
增长迅速。

近年来,国内超级电容器市场规模情况如下:

2016-2020 年国内超级电容器市场规模及占比
单位:亿元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
2016 2017 2018 2019
交通运输 工业 新能源 装备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目前国内企业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与电解质的配套生
产能力,主要企业包括新宙邦以及瑞泰新材等。

发行人牵头制定了国内首个超级电容器材料的行业标准《超级电容器用有机
电解液规范》(SJ/T 11732-2018),该标准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此
外,发行人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出货量目前在中国排名靠前,获评中国超级电容
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十佳企业”、“中国超级电容器优秀材料
供应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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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发行人拥有多项与锂离子电池材料及硅烷偶联剂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
艺。上述核心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与
生产能力,公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关于核心技术的具体
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
发情况”之“(一)发行人核心技术及资质情况”。

5、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机遇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①产业政策支持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同时受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锂离子电池属于新能源产业,面对日
益紧迫的环保压力,各国均积极推广锂离子电池的使用。我国的具体政策参见本
节“(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之“2、行业主要
法律法规和政策”之“(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此外,德国、法国、英国
等主要欧洲国家也纷纷加码电动汽车,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同时辅以减税、鼓励
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电动化进程。欧盟还相应出台了强制性的碳排放
控制政策,规定到 2021 年/2025 年/2030 年,碳排放量分别需低于 95g/km、81g/km
以及 59g/km。

②下游应用场景潜力巨大

目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下游应用仍在不断丰富中。在动力电池应用领
域,随着锂离子电池成本进一步降低和行业标准的提升,电动汽车的渗透率将持
续提升。此外,电动自行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也将越来越多地使用锂离子电池替代
传统的铅酸电池;在消费电池应用领域,5G 技术的成熟及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将
催生智能移动设备的更新换代需求。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无线
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兴起亦将为消费电池带来新的市场;在储能电池应用
领域,电网储能、基站备用电源、家庭光储系统、电动汽车光储式充电站等都有
着较大的成长空间。下游应用市场的巨大潜力将促进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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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2)有机硅材料行业

①产业政策支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产业政策均明确将新型材料作为未来科技与产
业发展的方向,鼓励投资者进入有机硅等新材料行业,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政策环境。

②下游需求旺盛

目前,各种新型复合材料被大量使用,国内外市场对于硅烷偶联剂的需求增
长十分明显。此外,随着全球的硅烷偶联剂产业链逐步向国内转移,下游应用领
域的产业亦在国内开始配套建设,中国已成为了硅烷偶联剂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
之一。在未来,随着国内外市场对硅烷偶联剂行业的信心及消费逐渐提高,硅烷
偶联剂行业的需求预计将持续旺盛。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安全环保监管力度提高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升,相关法律法
规的标准保持从严趋势,中小型化工企业由于排放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
因受到了责令停产、限产等处罚措施。随着舆论监督关注度,以及安全和环保部
门监管要求、执法力度的进一步提高,行业内企业也需增加相关投入,经营成本
存在上升可能。

2)贸易摩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硅烷偶联剂有相当一部分需求来源于欧洲、北美、韩
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若主要进口国
家或地区对中国实施贸易限制政策,例如大幅提高关税或实施进口配额,将不利
于行业产品的销售,对我国相关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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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3 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
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了对冲疫
情影响、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将原定 2020 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合理延长到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随着未来疫情结束,补贴力度逐步退坡,新能
源汽车行业企业如应对不利,可能导致资金较以往更加紧张,其现金流压力可能
会逐步传导给上游相关行业。此外,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退坡可能导致其对于成
本控制更加严格,并将成本压力向上游传导,从而对于电解液生产企业的成本控
制能力以及技术进步提出更高的要求。

4)锂离子电池材料技术路径迭代较快

电池一直以来处于持续高速发展中,其由最初的铅酸电池到镍氢电池,到锂
离子电池,其技术路径以及性能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
的迭代,新型技术路径如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可能对现有的液态锂离
子电池产生冲击,并使得公司多年以来的积累不再具备优势。因此,锂离子电池
材料行业的不断发展,对于公司的技术研发以及产品开发能力等要求较高。

6、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专注于化工新材料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新能源产业以及新材料产业。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由
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以及新材料行业将
蓬勃发展,锂离子电池以及有机硅材料相关的产业下游需求潜力巨大,行业未来
发展空间可期。

(2)发行人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为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拥有多项与化工新材料
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专利权 115 项。公司将相
应专利与核心技术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行业,使得研发技术有效转
化为经营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新型电解质锂盐制备、应用技术,电容器电解质材料制
备、应用技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备技术,硅烷偶联剂制备技术等。上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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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公
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化工新材料产
业的深度融合。

(3)发行人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考
核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等一系列研
发制度,研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和科研院所
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技术与工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化工新材料
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6,799.00
万元、5,762.56 万元和 12,305.76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4.10%、3.17%和 2.37%。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拥有研发人员 128 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 17.80%,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3 人。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
准制定。

(四)发行人在行业的竞争格局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电解液市场需求亦增长迅速,产能扩
张速度较快。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2020 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33.4 万
吨,其中天赐材料、新宙邦、瑞泰新材以及三菱化学占据了行业前四,杉杉股份
和宇部兴产紧随其后。

瑞泰新材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第一梯队的厂商,近年来表现优异,凭借过
硬的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销量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瑞泰新材近三年的出货量均位列国内前 3,且其
2019 年出货量在国内以及全球排名皆位列前 2。预计未来,随着子公司宁德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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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波兰华荣的产能扩张,公司整体产能将继续提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公司
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2)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目前,主要的添加剂生产商包括公司,以及华盛锂电、瀚康化工、青木高新、
苏州华一、天赐材料、新宙邦、上海康鹏、韩国天宝等。

发行人已成功研发并量产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二氟草酸硼酸
锂(LiDFOB)以及三氟甲磺酸锂(LiCF3SO3)等几款产品,在质量以及技术层
面处于领先水平,对于主要电解液生产企业覆盖率比较高。此外,公司的部分产
品已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

(2)有机硅材料

国外硅烷偶联剂主要生产企业为陶氏化学、瓦克化学、赢创、信越化学、迈
图高新等国际有机硅巨头,上述企业的硅烷偶联剂年产量均在 3 万吨以上,且产
品质量高。由于硅烷偶联剂有多达 8,000 多个品种,上述企业主要利用规模优势
生产需求量较大的硅烷偶联剂品种,通过向全球其他中小型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
采购其他品种完善产品序列,从而为国内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形成了宏柏新材、湖北江瀚、湖北新蓝天等规模较大的硅烷生产企业。

发行人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 1 种产品
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 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发行人的硅烷偶
联剂处于行业的高端市场,已经通过了杜邦、GE、道康宁、欧文斯科宁、米其
林、钟渊、PPG 等跨国公司的质量认证,能直接向上述企业供货,具备较好的行
业地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领先

公司为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头部企业之一,出货量稳居国内前 3。随着下
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储能电池市场
的逐渐打开,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预计将持续向好,市场份额逐渐向头部企业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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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
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材料等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从
而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长远稳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的龙头企业,公司与其建立
了紧密、持续的合作关系,对于核心客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较为了解,能够
提供更为有效的电解液产品、技术支持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和客户粘性。此外,公司已经分别在宁德、波兰等地建设生产工厂,以配套向下
游客户提供产品,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有机硅领域,公司产品整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目前已处于国际大
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4)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稳步成长的人才团队,生产、研发、销售、采购人员均具有多年行
业从业经验,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持续不断的工艺改进、良
好的技术服务提供了充分的人员保障。

公司的技术团队由行业资深技术专家组成。基于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公司
的技术团队掌握了丰富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材料的制造和工艺知识,深
刻理解制造过程中所面临的技术需求和研发挑战。公司及子公司相继获评 2016
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苏州市科学技术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2018 年苏州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十二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2020 年度省小巨人企业、2020 年苏州市
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
类)等荣誉。

3、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企业发展一定程度受到融资渠道制约

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以及有机硅行业具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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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特征,其产品开发、技术研发、核心人才引
进等均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与可靠的融资能力保障。目前,公司资金主要来源
于股东投入、自身生产经营的积累与金融机构借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能
力较为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2)生产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

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先入者,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
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在下游
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市场开拓进程也在逐渐加速,但是公司现有
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已不相匹配,制约了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和行业
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在 2020 年排
名第三,市场份额约为 13%,但仍相较于排名第一的天赐材料 27%的市场份额
有着一定差距。

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整体向好,公司下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客户需求量
也不断增长,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公司急需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新建
产能,提高公司的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

(五)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1)天赐材料

天赐材料为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个人护理品功能材料生产商。天
赐材料目前已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进行了纵向一体化布局,形成了碳酸锂-电
解质-电解液的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线。截至 2021 年末,天赐材料电解液产能超过
10 万吨,并有广东肇庆以及四川彭山等电解液产能扩建计划。

(2)新宙邦

新宙邦是国内外领先的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锂离
子电池化学品、电容器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以及 LED 封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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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新宙邦目前已经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形成了有机溶剂-添加剂-电解质-
电解液的横向一体化产业链。截至 2021 年末,新宙邦电解液产能约为 9 万吨,
并有部分新增产能处于建设中。

2、有机硅行业

(1)宏柏新材

宏柏新材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主要终端客户为国际知名轮胎厂商,分布在韩国、日本、东南亚、欧洲及北
美等地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2016-2018 年,宏柏新材含硫硅
烷偶联剂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列第一。

(2)湖北江瀚

湖北江瀚主要从事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
内主要的有机硅烷偶联剂生产商之一,有着较高的市场份额。湖北江瀚现已开发
出十二大系列 100 多个品种的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产品。

(3)湖北新蓝天

湖北新蓝天主要从事硅烷交联剂、偶联剂及其他硅烷、硅烷衍生物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规模大、品种全、工艺先进,综合实力较强的有机硅龙头企
业之一。湖北新蓝天目前已经建成了万吨级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连续化生产线。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
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市场地位以及技术实力比较

发行人为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其主要可比公司为天赐材
料、新宙邦以及杉杉股份,皆为锂离子电池材料龙头企业。发行人与其在经营情
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的具体比较如下:
公司
序号 经营情况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名称
2020 年以及 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020 年国内出货量排 截至 2020 年末以及 2021
411,904.64 万元以及 1,109,080.17 万 名第一,市场份额约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
天赐
1 元,主要产品为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 26.77%;全球出货量 为 312 人以及 380 人,研
材料
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其中,锂离子 排名第一,市场份额 发投入分别为 16,835.67 万
电池材料收入分别为 265,979.64 万元 约为 21.6% 元以及 37,817.19 万元;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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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序号 经营情况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名称
以及 973,282.03 万元,包括锂离子电 至 2020 年 9 月末,发明专
池电解液、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六氟 利 授 权 139 项 ( 未 披 露
磷酸锂、新型电解质、添加剂、磷酸 2020 年末以及 2021 年末
铁和锂辉石精矿等。 数据)
2020 年以及 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截至 2020 年末以及 2021
296,103.54 万元以及 695,127.20 万元,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
2020 年国内出货量排
主要产品为电容器化学品、锂电池化 为 443 人以及 535 人,研
名第二,市场份额约
新宙 学品、有机氟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 发费用分别为 18,260.99 万
2 14.50%;全球出货量
邦 等。其中,锂电池化学品收入分别为 元以及 41,101.08 万元;截
排名第二,市场份额
165,906.94 万元以及 526,963.55 万元, 至 2020 年末以及 2021 年
约为 11.7%
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添加 末,发明专利授权分别为
剂、新型锂盐和碳酸酯溶剂等。 183 项以及 224 项
截至 2020 年末以及 2021
2020 年以及 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
821,589.67 万元以及 2,069,938.26 万
2020 年国内出货量排 为 333 人以及 140 人,研
元,主要业务分为新能源业务和非新
名第四,市场份额约 发费用分别为 39,296.01 万
杉杉 能源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分为锂电
3 7.43%;全球出货量排 元以及 71,563.21 万元;截
股份 材料业务和非锂电材料类新能源业
名第五,市场份额约 至 2020 年末,电解液相关
务,其中锂电材料业务中的电解液业
为 6.0% 发明专利授权 39 项(未披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54,886.15 万 元 以 及
露 2021 年末电解液相关数
136,989.46 万元。
据)
截至 2020 年末以及 2021
2020 年以及 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
181,505.42 万元以及 520,309.92 万元, 2020 年国内出货量排
为 120 人以及 128 人,研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 名第三,市场份额约
发行 发费用分别为 5,762.56 万
4 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12.64%;全球出货量
人 元以及 12,305.76 万元;截
售。其中锂电材料业务收入分别为 排名第三,市场份额
至 2020 年末以及 2021 年
164,953.88 万元以及 498,979.45 万元, 约为 10.2%
末,发明专利授权分别为
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添加剂。
77 项以及 105 项

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与投入,已经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技术,与
行业内上下游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
产企业之一。但公司的生产规模相较于行业排名第一的天赐材料仍有一定的差
距。

2、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毛利率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公司当前品牌、产品、技术、
服务、市场地位等多种因素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可比公司之间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业务数据和指标。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天赐材料 34.98 34.97 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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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新宙邦 31.63 36.00 35.63
杉杉股份 25.03 17.40% 21.20
发行人 21.45 28.06 25.49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应板块的具体构成、产品定位不同,发
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关于公司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
的具体对比分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费分析”
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1年,受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价格上涨影响,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整体
毛利率有所下降。

此外,发行人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的质量以及工
艺精度控制上具备一定优势。发行人一般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如下:

项目 行业指标 公司标准
色度 aHazen ≤50 ≤20
水分 mg/kg ≤20.0 ≤15.0
游离酸 b(以 HF 计)mg/kg ≤50.0 ≤30.0
钾(K) ≤2.0 ≤1.0
钠(Na) ≤2.0 ≤1.0
铁(Fe) ≤2.0 ≤1.0
钙(Ca) ≤2.0 ≤1.0
金属杂质
含量 铅(Pb) ≤2.0 ≤1.0
mg/kg
铜(Cu) ≤2.0 ≤1.0
锌(Zn) ≤2.0 ≤1.0
镍(Ni) ≤2.0 ≤1.0
铬(Cr) ≤2.0 ≤1.0
氯离子(Cl-)含量 mg/kg ≤5.0 ≤2.0
2-
硫酸根离子(SO4 )含量
≤10.0 ≤5.0
mg/kg
注 1:上述指标来源于《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SJ/T 11723-2018)》行业标准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按照上述详细口径披露其产品技术参数

根据上表,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整体技术指标优于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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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产能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产能利用率总体呈现上
升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添加剂以及超电产品,其设计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以及产销率
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产品类型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0,000 70,000 30,000
硅烷偶联剂 5,000 5,000 5,000
产能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487.5 487.5 327.5
添加剂
超电产品 650 650 1,10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1,487 35,494 31,002
硅烷偶联剂 1,693 1,582 1,769
产量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366 289 173
添加剂
超电产品 432 423 393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02.12% 50.71% 103.34%
硅烷偶联剂 33.86% 31.64% 35.39%
产能利用
率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5.09% 59.28% 52.82%
添加剂
超电产品 66.48% 65.08% 35.74%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1,575 33,302 30,945
硅烷偶联剂 2,162 2,257 2,337
销量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343 245 133
添加剂
超电产品 425 427 38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00.12% 93.82% 99.82%

产销率 硅烷偶联剂 127.70% 142.69% 132.0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93.73% 85.08% 77.33%
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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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品类型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超电产品 98.33% 100.86% 97.16%
注 1:产能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各期期末设计产能
注 2:报告期内,硅烷偶联剂产销率大于 100%,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客户临时或特殊需求而
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部分产品后销售,该部分产品计入销量而未计入产量
注 3:销量统计口径为合并口径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9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下游动力电池市场向好,公司主要
客户如宁德时代等产能以及销售持续扩张,带动了对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需
求。

2020 年下半年,公司的“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达到正常生产状态,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整体规划产能由 30,000 吨增长至
70,000 吨。公司新增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因此 2020 年整体的产能利用率相对偏
低。

2021 年,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为 70,000 吨,下游需求向好,产能
利用率达到 102.12%。

(2)硅烷偶联剂

报告期内,公司的硅烷偶联剂产能为 5,000 吨/年。公司积极开拓客户,产量
逐年增长。公司硅烷偶联剂业务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国内化工项目审批、
建设周期较长,从筹备开始到投产需要较长时间,且报批新项目难度较大,因此
公司在报批产能时会做长期的预判,对产能留有一定的余量。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销量以及产能利用率逐年上升,主要
系公司所生产的锂盐添加剂系针对动力电池而开发的新型添加剂,能较好地改善
动力电池的高低温性能、寿命以及安全性能,近年下游电解液厂商用量逐渐增加
所致。

2019 年,公司添加剂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系 1)目前添加剂行业下游
需求仍在逐步释放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相应进行生产,因此产能利用率偏低;
2)公司建设产能时,产品种类规划较为齐全,而目前市场需求对具体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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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结构性差异,因此导致了整体产能利用率偏低;3)国内化工项目审批、建
设周期较长,从筹备开始到投产需要 4-5 年时间或更长,且报批新项目难度较大,
因此公司在报批产能时会做长期的预判,对产能留有一定的余量;4)部分添加
剂由子公司超威新材销售至华荣化工,该部分产量已包含至生产量中,而在销量
中已合并抵消,因此产销率有所偏低。

2020 年下半年,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正常生产状
态,公司增加了部分下游需求较为旺盛的添加剂产能,整体产能利用率亦有所提
升。

2021 年,下游锂电池产业链整体向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能利用
率达到 75.09%,相比 2020 年大幅提升。

(4)超电产品

报告期内,超电产品产销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且产能利用率逐年上升,主要
系下游市场逐渐增长,且公司超电产品性能稳定,受到下游超级电容器生产企业
的认可所致。

2019 年,公司超电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较低,主要系国内化工项目审批、
建设周期较长,公司在报批产能时对产能留有一定的余量。近年来,超电产品下
游行业整体需求仍处于增长阶段,市场规模仍有待提升,因此导致了公司的产能
利用率较低。

2020 年下半年,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正常生产状
态,公司调减了部分下游需求不足的超电产品产能,因此整体产能利用率相应有
所提升。

2021 年,公司超电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与 2020 年相比略有提升。

(5)主要产品产能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0,000.00 70,000.00 30,000.00
硅烷偶联剂 5,000.00 5,000.00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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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487.50 487.50 327.50
超电产品 650.00 650.00 1,100.00

2020 年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
转固定资产,使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从 3 万吨/年提高至 7 万吨/年;
2020 年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使公
司超电产品产能减少至 650 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产能提高至
487.5 吨/年。除此之外,其他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变动对公司产品产能不构成
影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变化情况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等相关项目原值变动情况匹配。2021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产能无变动。因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变化情况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相关项目
原值变动情况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变动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变动对应关系
具体如下: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初原值 28,629.41 13,355.23 12,259.33

锂离子电池电解 本期增加 16,091.40 15,324.90 1,095.90
液相关固定资产 本期减少 87.92 50.72 -
期末原值 44,632.90 28,629.41 13,355.23
期初原值 14,468.74 10,850.26 2,368.95

锂离子电池电解 本期增加 17,956.31 17,895.64 8,481.32
液相关在建工程 本期减少 16,551.32 14,277.16 -
期末原值 15,873.73 14,468.74 10,850.26
锂离子电池电解
期末原值 - - 8,997.35
液相关工程物资
产能 吨 70,000 70,000 30,000

报告期内,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主要系华荣化工厂区内
的电解液车间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及宁德华荣电解液项目的建成。

2019年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不锈钢包装桶、贮罐、Tank罐的购置、公用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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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系统的增加及分摊、管廊、罐区的设备安装费用;2020年固定资产增加
主要系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
定资产,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增加为不锈钢包装桶的购置、车间储罐管道技改及
污水池改造费,不锈钢包装桶系贮存产品的设备,贮罐及Tank罐系贮存各种液体
原料的设备,对产能变动无影响。

2019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波兰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支出;2020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
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波兰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
池电解液项目、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8万吨/年锂离子动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减少主要系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提高至7万
吨/年。

2019年12月31日工程物资期末余额为8,997.35万元,为波兰华荣4万吨/年锂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采购后尚未安装的车间模块以及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工程物资。2020年,由于波兰当地法院撤销了监管部门
前期出具的环境批文,公司将波兰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已采
购的车间模块转入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使用,截至2020
年12月31日,车间模块已运抵项目地进行组装。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
池电解液项目工程物资已领用。

2021年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波兰华荣在建工程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
电池电解液项目部分转固所致,结转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除此之外的固
定资产增加主要为不锈钢包装桶的购置、F20实验室中试装置等,对公司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变动无影响。

2021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波兰华荣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液项目、宁德华荣8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减少主要系波兰华荣在
建工程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房屋建筑物部分转固,对公司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变动无影响。


综上所述,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原值变动不影响锂离子电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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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液产品产能;2020年,公司宁德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使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提高至7万
吨/年。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的变化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原值的变动匹配。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变动不影响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的变化与对
应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原值的变动匹配。


2)硅烷偶联剂产品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初原值 5,064.22 4,741.57 4,517.97
本期增加 343.44 322.65 223.61
硅烷偶联剂相关固定资产
本期减少 117.84 - -
期末原值 5,289.82 5,064.22 4,741.57
期初原值 - - -
本期增加 - - -
硅烷偶联剂相关在建工程
本期减少 - - -
期末原值 - - -
硅烷偶联剂相关工程物资 期末原值 - - -
产能 吨 5,000 5,000 5,000

与硅烷偶联剂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主要系华荣化工厂区内的有机硅车间厂
房及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各期增加金额均较小,主要为采购螺杆真空泵、公用车
间废水处理系统等,上述设备对产能变动均不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无新增的与硅烷偶联剂产品对应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硅烷偶联剂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变动
对产能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产能的变化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原值的变动匹配。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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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初原值 12,580.08 10,625.70 10,241.4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 本期增加 232.55 1,984.98 440.62
剂相关固定
资产 本期减少 5.38 30.60 56.33
期末原值 12,807.25 12,580.08 10,625.70
期初原值 - 176.21 -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 本期增加 320.08 356.58 176.21
剂相关在建
工程 本期减少 - 532.79 -
期末原值 320.08 - 176.2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
剂相关工程 期末原值 - - 111.66
物资
产能 吨 487.50 487.50 327.50

报告期内,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主要系超威新材
厂区内的氟化工车间、锂盐添加剂车间的厂房及机器设备。

2019年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主要系下层液转料罐、包装桶及叉车等生产设备的
采购及安装费用,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产能无关;2020年固定资产
原值增加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
资产、南段生产线改造安装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南段生产线改造安装工程主要
为反应釜等生产设备的更新及安装费用;除此之外,固定资产原值在报告期内无
重大变动,增加的固定资产主要系零星生产设备采购。

2019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零星安装工程;2020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为产品
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2020年在建工程减少主要为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项目、南段生产线改造安装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
资产。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是公司对原有生产线进行置换及改造,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后使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产品产能提高至487.50吨/年,同时超电产品产能下降至650吨/年。

2019年12月31日工程物资期末余额分别为111.66万元,均为已到货未安装的
生产设备。

综上所述,2019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对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原值的其他变动对产能无影响;2020年,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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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后使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产能提高至
487.50吨/年。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能的变化与对应主要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原值的变动匹配。2021年度,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
剂产品对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的其他变动对产能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能的变化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原值的
变动匹配。

4)超电产品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初原值 2,859.93 2,852.46 2,726.16

超电产品相关固定资 本期增加 121.87 284.38 141.32
产 本期减少 - 276.90 15.02
期末原值 2,981.80 2,859.93 2,852.46
期初原值 - - -
本期增加 68.27 - -
超电产品在建工程
本期减少 - - -
期末原值 68.27 - -
超电产品工程物资 期末原值 - - -
产能 吨 650.00 650.00 1,100.00

报告期内,与超电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主要系超威新材厂区内的超电电解质
车间的厂房及机器设备。

2019年至2020年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主要系冷凝器、计量罐、调配釜等
生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费用,总体金额较小且对公司超电产品相关产能无影响。

2020年,公司在建工程中的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转入固定资产,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是公司对原有生产线进行
置换及改造,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后使公司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添加剂产品产能提高至487.50吨/年,同时超电产品产能下降至650吨/年。

综上所述, 2019年,超电产品对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的变动对产能
无影响;2020年,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
资产后使公司超电产品产能下降至650吨/年。报告期内,公司超电产品产能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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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的变动匹配。2021年度,超电产品对应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的变动对产能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超电产品产能的变
化与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值的变动匹配。

5)其他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加

报告期内,除上述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外,剩余固定资产金额的增加
主要系铝电产品、办公设备、办公楼、研发设备、车辆、研发楼等与主要产品产
能变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除上述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建工程外,剩余在建工程金额的增加
主要系研发楼改造、实验楼及环保设施提升工程等与主要产品产能变动无关的在
建工程。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主要产品类型
宁德时代 257,458.49 49.4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LG 化学 89,809.68 17.26%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新能源科技 75,421.05 14.5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21 年
亿纬锂能 23,500.23 4.5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公司 F 6,286.47 1.2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合计 452,475.93 86.96%
LG 化学 72,284.72 39.83%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新能源科技 36,066.90 19.8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宁德时代 28,509.97 15.7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20 年
客户 S 2,477.41 1.36%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松下 2,309.13 1.2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合计 141,648.13 78.04%
宁德时代 48,944.88 29.54%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9 年 LG 化学 48,552.26 29.3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新能源科技 27,045.38 16.3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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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主要产品类型
村田新能源 3,784.13 2.2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亿纬锂能 3,185.04 1.9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合计 131,511.70 79.37%
注 1:宁德时代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代
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 2:新能源科技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东莞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 3:LG 化学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南京乐金化学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爱尔集新能源电池(南京)有限公司”)、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乐金化学(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爱尔集新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LG LIFE SCIENCES LTD、LG
CHEM,LTD. (现更名为“LG ENERGY SOLUTION”)、LG CHEM WROCAW ENERGY
SP. Z O.O.(现更名为“LG ENERGY SOLUTION WROCAW SP. Z O.O.”)以及 LG CHEM
MICHIGAN INC(现更名为“LG ENERGY SOLUTION MICHIGAN INC”)
注 4:村田新能源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村田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村田(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MURATA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LTD. 以及 Sony Energy
Devices Corporation Koriyama plant (JAPAN)
注 5:亿纬锂能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创能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注 6:松下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 PANASONIC PROCUREMENT ASIA PACIFIC、
PANASONIC ENERGY CORPORATION OF AMERICA 以及 PANASONIC CORPORATION
注 7:客户 S 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客户子公司 S1 以及客户子公司 S2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发行人 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2、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1)LG化学

客户名称 LG 化学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 LG CHEM, LTD.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3 日
LG Twin Towers, 128, Yeoui-daero, Yeongdeungpo-gu,
企业地址
Seoul, Korea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05 年首次合作
主要下游客户 大众、特斯拉、雷诺、通用、现代等
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主要供应商之一
未来合作可持续性 预计可以持续
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
相关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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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
往来
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

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
注:LG化学于2020年12月将电池业务板块分立设立了株式会社LG新能源(LG Energy
Solution,Ltd.),而后发行人主要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交易,LG化学为株式会社
LG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株式会社LG新能源于2022年1月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2)宁德时代

客户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企业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14 年首次合作
主要下游客户 上汽、吉利、宇通、宝马、现代、大众等
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长期供应商之一
未来合作可持续性 预计可以持续
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
相关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 否
往来
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

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

(3)新能源科技

客户名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11 日
3503 Wharf Cable TV Tower 9 Hoi Shing Road Tsuen Wan
企业地址
Hong Kong (SAR)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04 年首次合作
理查森电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Enphase 能源
主要下游客户
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等
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重要供应商之一
未来合作可持续性 预计可以持续
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
相关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 否
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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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

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

(4)亿纬锂能

客户名称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4 日
企业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10 年
主要下游客户 戴姆勒、现代起亚、南京金龙、郑州宇通、吉利汽车等
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重要供应商之一
未来合作可持续性 预计可以持续
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
相关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 否
往来
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

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

(5)村田新能源

客户名称 日本东北村田制作所
英文名称 Murata Manufacturing Co.,Ltd.
成立日期 1950 年 12 月
企业地址 1-10-1 Higashi-Kotari,Nagaokakyo, 617-8555 Japan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04 年
主要下游客户 苹果、Romeo Power, Inc.(纽交所上市)等
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长期供应商之一
未来合作可持续性 预计可以持续
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
相关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 否
往来
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

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

(6)客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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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S的信息已经申请豁免。

(7)松下

客户名称 松下集团
英文名称 Panasonic Corporation
成立日期 1918 年
企业地址 1006, Oaza Kadoma | Kadoma, Osaka | 571-8501 | Japan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09 年
主要下游客户 苹果、Auto Partner SA (波兰上市公司)等
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长期供应商之一
未来合作可持续性 预计可以持续
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
相关定价依据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 否
往来
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

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是

(8)公司F

公司F的信息已经申请豁免。

3、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目前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下游优质客户较为集中。根据GGII的数据
统计,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为宁德时代、LG化学、
松下、比亚迪以及三星,其合计市场份额约为81.30%,相较于2019年的78.27%
进一步提升。此外,根据Strategy Analytics (SA)的调查报告,2020年,消费
类智能手机电池市场中,新能源科技、LG化学、三星合计市场份额为83.00%。

发行人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头部企业,已经进入LG化学、宁德时
代以及新能源科技等头部厂商的供应商序列。发行人客户结构较为集中,是下游
锂离子电池产业头部效应较为显著的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可比公司天赐材料、新宙邦以及杉杉股份的前五大客
户的集中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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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 新宙邦 杉杉股份 发行人
2021 年 66.89% 37.97% 44.64% 86.96%
2020 年 43.47% 27.94% 48.04% 78.04%
2019 年 41.99% 22.23% 40.07% 79.37%
注 1: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年报
注 2:杉杉股份的 2019 年-2020 年数据统计口径为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2021
年因其未单独披露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故上表中 2021 年数据为杉杉股份整
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

公司客户集中度高于市场份额排名第1的天赐材料,主要系公司的产品中,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占比更高所致。公司及可比公司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占收入比例
的情况如下:

天赐材料 发行人
2021 年 87.76% 95.90%
2020 年 64.57% 90.88%
2019 年 61.65% 90.43%
注 1:天赐材料统计口径为电解液、正极材料磷酸铁锂
注 2:发行人统计口径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添加剂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高于可比公司,系公司更专注于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业务,而其他可比公司的业务更为分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下游的
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集中度较高,因此导致了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高于可
比公司。

4、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龙头企业,与锂离子电池行业主要龙头企业
客户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核心客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较为了
解,能够提供更为有效的电解液产品、技术支持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
先发优势和客户粘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整体集中度较高,因此发行人的下
游客户集中度亦相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37%、
78.04%以及86.96%,占比相对较高,但是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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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下游客户数量较多

发行人与LG化学、新能源科技、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村田新能源、能元
科技、松下等客户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需求旺
盛的情形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客户快速增长的采购需求
使得发行人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主要客户产品的生产交付,满足其采
购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相关产品的销售占比较高,但并不存在向单一
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的情形。随着发行人产能增加、生产效率不断
提高,对其他客户的销售规模预计将呈上升趋势。因此,发行人并不存在单方面
依赖于某一特定客户的情形。

(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

发行人主要客户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对供应商的认证门槛较高。发行
人与主要的大型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其采购体系中
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且具备竞争优势。此外,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
发配套能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离子电池厂商
对上游供应商亦存在较强的粘性。因此,发行人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龙
头企业,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

综上,发行人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1)客户获取方式

发行人长期深耕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以及有机硅行业,其通过良好的声誉以
及优良的产品,具备了较为深厚的客户基础。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通过展
会、客户推荐、网络推广以及业务人员商业拓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客户,并通过多
年的积累,与主要客户已建立了长期、稳定、互相信任的合作机制。

(2)与主要客户签署协议的情况

发行人与 LG 化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村田新能源等主要客户签署了
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发行人一般与主要客户针对价格以及销量等进行原则
性的约定,在实际执行时则通过订单约定具体的单价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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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行业主要厂商如 LG 化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等与头部供应
商建立长期合作,在实际采购时会综合考虑电解液供应商的产品品质、稳定性、
价格等因素,向多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企业进行采购,因此其往往不会签署排他
性协议。

发行人深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市场多年,与上述主要电池厂商建立了紧密而
长期的合作,对于核心客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较为了解,能够提供更为有效
的电解液产品、技术支持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和客户粘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主要客户的出货量较为稳定。在公司内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公司的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及退出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整体较为稳定。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 性质 变动原因
2020 年相较于 2019 年
2020 年,村田新能源因自身发展原因,相应减少了向公
村田新能源 退出前五大客户
司的采购,但发行人与其合作并未中断。
发行人与亿纬锂能合作情况良好,主要因与其他客户客
亿纬锂能 退出前五大客户
户 S、松下交易增长较快,亿纬锂能退出前五大客户
发行人于 2016 年即开始与客户 S 合作,近年来因其自身
客户 S 新增前五大客户 业务拓展,加大了对发行人的采购,因此成为前五大客

发行人于 2009 年即开始与松下合作,近年来因其自身业
松下 新增前五大客户 务拓展,加大了对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采购,
因此成为前五大客户
2021 年相较于 2020 年
发行人与亿纬锂能自从 2010 年以来一直保持良好合作。
亿纬锂能 新增前五大客户 2021 年,亿纬锂能业绩向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
100%,向发行人采购相应增加,因此进入前五大客户
发行人与公司 F 自从 2014 年以来一直保持良好合作。
公司 F 新增前五大客户 2021 年,公司 F 业绩向好,向发行人采购相应增加,因
此进入前五大客户
发行人与松下合作情况良好,主要因发行人与其他客户
松下 退出前五大客户
增长较快,因此松下退出前五大客户
发行人与客户 S 合作情况良好,主要因发行人与其他客
客户 S 退出前五大客户
户增长较快,因此客户 S 退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争议,相关应收款正常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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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下游客户 2020 年需求的量化分析

发行人在2019年以及2020年下半年新增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新增订单
2019 年上半年 75,872.32
2019 年下半年 93,550.87
2020 年上半年 75,675.17
2020 年下半年 131,710.58

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发行人新增订单同比略有下降;2020年下半年,
随着疫情逐渐平复,以及下游客户业绩向好,发行人新增订单同比及环比皆显著
增长。

8、主要客户产销情况、资信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走势、行业景气度变化
情况披露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收入波动趋势的影响

(1)主要客户的销量及资信介绍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动力电池电解液、消费及储能电池电
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需求的驱动。报告期各期,LG化学、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均位列发行人的前三大客户,是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下游
客户;客户S、公司B、公司F是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主要下游客户。
报告期各期,LG化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亿纬锂能、客户S、公司B、公
司F合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9.71%、80.16%和87.87%。对主要客户的介
绍如下:

LG化学成立于1947年,属于LG集团旗下子公司。LG化学总部位于韩国首尔,
是韩国最具代表性的化学企业。LG化学的事业涵盖石油化工、电池、尖端材料、
生命科学四大领域,并将能源、水、生物作为未来新事业发展的核心。根据LG
化学官网介绍,LG化学2020年销售额为264亿美元,营业利润21亿美元。根据伊
维研究院数据,LG化学2018年、2019年、2020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分别为7.39GWh、
13.95GWh、31.12GWh。

宁德时代是世界前列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之一,国内动力电池龙头企业,
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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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宁德时代曾获得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动力和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前10强企业”、中国储能网“中国储能产业最具
影响力企业”、工信部和财政部“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
根据宁德时代公告,2020年宁德时代营业收入503.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55.83亿元。根据伊维研究院数据,宁德时代2018年、2019年、2020年动力电
池出货量分别为23.40GWh、32.31GWh、33.78GWh。

新能源科技是世界前列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之一,是致力于可充式锂离子电
池的电芯、封装和系统整合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的高新科技企业,其产品以消费
电池为主,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原厂制造商、各
类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和电动工具制造厂家,以及各种智能家居、虚拟、增强现
实和可穿戴电子产品。新能源科技为非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香港,下辖子公
司位于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和福建省宁德市。根据伊维研究院数据,新能源科技在
2020年占全球小型电池市场份额的30.5%,排名第一;在2020年中国国内3C数码
锂离子电池企业中的市场份额亦排名第一。

亿纬锂能是世界前列的锂亚电池生产商之一、国内领先的锂原电池生产商之
一。亿纬锂能专注于锂电池的创新发展,主营业务为锂原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
发、生产、销售,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锂电池相关的配套产品和服务。近年
来,亿纬锂能聚焦动力、储能市场领域,采用高度自动化与信息化的生产方式为
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形成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等核心业务,产
品覆盖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安防,储能,新能源汽车,特种行业等市场。
根据亿纬锂能公告,2020年亿纬锂能营业收入81.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16.52亿元;2018年、2019年、2020年亿纬锂能锂离子电池和锂原电池销售量
合计分别为54,609万只、80,892万只、82,251万只。

客户S的信息已经申请豁免。

公司B的信息已经申请豁免。

公司F的信息已经申请豁免。

(2)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的走势

报告期内,公司对LG化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客户S、公司B、公司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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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较 2020 年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9 年度
变化 变化
LG 化学 89,809.68 24.24% 72,284.72 48.88% 48,552.26
宁德时代 257,458.49 803.05% 28,509.97 -41.75% 48,944.88
新能源科技 75,421.05 109.11% 36,066.90 33.36% 27,045.38
亿纬锂能 23,500.23 1,082.26% 1,987.73 -37.59% 3,185.04
客户 S 4,163.35 68.05% 2,477.41 1,539.80% 151.08
公司 B 552.24 -73.75% 2,103.52 31.32% 1,601.83
公司 F 6,286.47 205.65% 2,056.76 -20.55% 2,588.85

新能源汽车等动力领域是LG化学、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客户S、公司B、
公司F等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发展,促使
上游产业链整体向好。其中:

LG化学、客户S、公司F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在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与行
业趋势一致。公司B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在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因2021年下游
客户对发行人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需求旺盛,其中公司B的采购价
较低,因此发行人优先选择向其他定价较优的客户进行供货。

2020年,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同比下滑,主要因疫情因
素,2020年上半年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增速下降,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的电池销售
受到一定影响,因此相应减少了采购。2021年,随着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等行业
持续景气、需求旺盛,以及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华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逐步释
放,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向发行人的采购量出现明显增长。

新能源科技的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能源科技
的合作逐渐加深,新能源科技向发行人的采购量呈上升趋势;此外,2020年、2021
年,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和在线教育领域需求增加,对消费电子行业起到一定
提振作用,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华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逐步释放,综合使
得新能源科技向发行人的采购量提升。

(3)行业景气度等情况

整体来看,汽车电动化已成为主流汽车市场较为明确的发展趋势。2019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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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所放缓,动力电池出货量增速下降,但随着欧洲、美国等多
个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的加码,以及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的延长及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颁布,新能源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保持良好的向
上趋势,动力电池仍处在高速成长阶段,动力电池类电解液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随
之增长。

另一方面,在小型消费电池领域,新兴消费领域快速崛起,智能穿戴、无人
机等领域的快速增长,为锂离子电池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传统的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等消费市场稳步发展为锂离子电池出货提供了保障。另外,低速电动
车、电动两轮车对铅酸电池的替代也为锂离子电池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

(三)重合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

1、重合客户、供应商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即发行人存在向客户/供
应商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发生过采购/销售的行为。

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主要属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材料行业,其下游
客户以大型的电池及化工企业为主,业务范围较广,产品种类齐全,因此发行人
会直接向其采购部分原材料;此外,发行人的上游供应商亦以大型的化工贸易企
业或者大型化工集团为主,其出于研发、生产以及业务的需要,亦偶尔会向发行
人采购少量的成品或原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合客户、供应商合计 29 家。发行人不存在向同一主体
采购和销售同一产品的情形,且不存在同一主体同时为前 10 大客户或者供应商
的情形。

2、发行人与各主要重合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主体共有29家。其中,属于报告期
内前5大客户或前5大供应商的主体有8家。其中,部分合作方的名称已经申请豁
免披露。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以上8家企业销售的金额占向全部重合主体销售金额
的比例分别为97.76%、97.38%、以及98.81%;发行人向以上8家企业采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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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向全部重合主体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8.65%、85.91%以及79.91%。

发行人对8家企业的具体采购及销售情况分析如下:

(1)A 集团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锂离子电池
销售金额 89,809.68 72,284.72 48,552.26
电解液
采购金额 - - 751.01 硫酸乙烯酯

A 集团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主要由公司 A1、公司 A2 等主体向发行人
采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此外,A 集团为大型跨国化工企业,公司也同时向公司
A3 等主体采购一定金额的添加剂,采购占比较小。2017 年以来,公司逐渐转而
向性价比更高的国内供应商如樊氏有机硅、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进
行采购,因此公司向 A 集团的采购亦逐年递减。2020 年,公司未再向 A 集团采
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A 集团销售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金额逐年上升,且在
2020 年增长较为明显,主要系下游客户 A 集团需求较为旺盛,发行人在 2020 年
优先向其供货所致。

综上所述,A 集团具备供应优质的添加剂的能力,且同时为锂离子电池生产
商,因此 A 集团同时作为客户以及供应商具备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2)上海凯路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部分原辅料的零星
销售金额 135.12 29.15 33.04
销售等
采购金额 - 13,120.55 18,908.47 六氟磷酸锂
单草酸双氟硼酸锂
采购金额 25,652.76 11,320.07 7,552.58
等锂盐产品

上海凯路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其与发行人交易的主体分别为上海凯路
以及如鲲新材。其中,上海凯路主要向发行人销售六氟磷酸锂,而如鲲新材则主
要向发行人销售锂盐等产品。此外,上海凯路出于自身需求,向发行人采购部分
零星的原辅料,金额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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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田新能源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零星
销售金额 3.04 1.33 1.08
原料销售
采购金额 21,108.87 4,728.93 6,774.75 六氟磷酸锂
采购金额 40.84 - - 其他

森田新能源为公司的供应商之一,主要向发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销售六氟磷
酸锂。此外,森田新能源会出现偶发性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因此会向发行人零星
采购少量原材料。

发行人向森田新能源销售的原材料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相关的原材料,
金额较小、品类较杂且具有偶发性。

2018 年以来,发行人逐渐开始向部分国内供应商进行采购,亦相应减少了
向森田新能源的采购。

(4)樊氏有机硅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销售金额 - - 71.68 亚硫酸乙烯酯
销售金额 3.99 0.22 0.09 其他零星产品
采购金额 11,187.64 7,712.48 10,826.36 硫酸乙烯酯
硅烷偶联剂及
采购金额 764.26 469.95 478.95
其他零星产品
注:其他零星产品交易金额较小,且品类相对分散,因此合并列示

樊氏有机硅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一,其主要向发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销售
硫酸乙烯酯作为添加剂。报告期内,随着其业务的发展,向发行人的销售金额整
体呈现上升趋势。此外,樊氏有机硅亦向发行人采购部分原材料,如亚硫酸乙烯
酯。

亚硫酸乙烯酯为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原材料之一,其亦可以作为硫酸
乙烯酯的原料。发行人具备较为稳定的采购渠道,而樊氏有机硅会在市场上供给
紧俏时向发行人零星采购部分,以用于生产。

樊氏有机硅为发行人的添加剂硫酸乙烯酯的主要供应商。2020 年,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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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樊氏有机硅采购硫酸乙烯酯的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结构发生变
化,发行人对硫酸乙烯酯的需求整体下降所致。

(5)上海康鹏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销售金额 36.40 0.78 - 添加剂
双氟磺酰亚
采购金额 - 1,003.42 7,518.67
胺锂

上海康鹏为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其主要向发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销售
电解质双氟磺酰亚胺锂。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与其合作的深入,其向发行人销
售的金额逐年上升。此外,2020 年,上海康鹏因自身需求,向子公司超威新材
零星采购了少量添加剂,金额低于一万元。

2021 年,发行人出于性价比等因素的考虑而未向上海康鹏采购双氟磺酰亚
胺锂。

(6)新泰材料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销售金额 3.19 2.88 0.34 零星产品
采购金额 104,717.08 7,407.83 - 六氟磷酸锂

新泰材料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其作为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主要向发行
人子公司华荣化工销售六氟磷酸锂。此外,新泰材料出于自身需求,会向发行人
采购部分零星产品,交易金额很小。

2020 年以前,发行人主要通过上海凯路向新泰材料采购六氟磷酸锂,仅子
公司超威新材在 2018 年向新泰材料存在临时性的六氟磷酸锂采购,用于生产添
加剂。随着六氟磷酸锂市场的供需关系的改善,以及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张,发
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于 2020 年 7 月与新泰材料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开始直接向
新泰材料采购六氟磷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原料。

(7)宁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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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销售金额 257,458.49 28,509.97 48,944.8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采购金额 1,174.86 - - 其他零星产品

宁德时代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主要向发行人采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此
外,因2021年部分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发行人对其存在少量临时性采购。

2020年,宁德时代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同比下滑,主要因疫情因素,2020
年上半年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增速下降,宁德时代的电池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因此
相应减少了采购。2021年,随着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持续景气、需求旺盛,
以及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华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逐步释放,宁德时代向发行人
的采购量呈上升趋势。

(8)新能源科技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交易内容
销售金额 75,421.05 36,066.90 27,045.3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采购金额 160.00 - - 其他零星产品

新能源科技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主要向发行人采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此外,因2021年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发行人对其存在少量临时性采购。

新能源科技的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能源科技
的合作逐渐加深,新能源科技向发行人的采购量呈上升趋势;此外,2020 年-2021
年,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和在线教育领域需求增加,对消费电子行业起到一定
提振作用,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华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逐步释放,综合使
得新能源科技向发行人的采购量提升。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数量以及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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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原材料名称 用途 占比 单价(万元/吨)
(万元) (吨)
2021 年度
六氟磷酸锂 电解质 185,288.31 44.32% 9,285.36 19.95
碳酸甲乙酯 溶剂 47,665.57 11.40% 23,699.71 2.01
硫酸乙烯酯 添加剂 11,837.50 2.83% 511.63 23.14
碳酸乙烯酯 溶剂 19,345.12 4.63% 17,649.47 1.10
双氟磺酰亚胺锂 电解质 3,237.45 0.77% 94.86 34.13
小计 267,373.95 63.95% 51,241.03
2020 年度
六氟磷酸锂 电解质 32,653.51 26.21% 4,684.13 6.97
碳酸甲乙酯 溶剂 14,149.35 11.36% 11,347.54 1.25
硫酸乙烯酯 添加剂 7,780.62 6.25% 288.42 26.98
碳酸乙烯酯 溶剂 6,873.21 5.52% 8,487.39 0.81
双氟磺酰亚胺锂 电解质 3,434.07 2.76% 79.94 42.96
小计 64,890.76 52.09% 24,887.42
2019 年度
六氟磷酸锂 电解质 30,470.55 25.74% 3,645.67 8.36
碳酸甲乙酯 溶剂 12,193.09 10.30% 10,511.98 1.16
硫酸乙烯酯 添加剂 12,836.34 10.84% 356.83 35.97
碳酸乙烯酯 溶剂 6,759.53 5.71% 7,058.86 0.96
双氟磺酰亚胺锂 电解质 8,443.35 7.13% 166.76 50.63
小计 70,702.87 59.73% 21,740.09
注:公司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有上百个品种,主要是基础化工原材料。以上五类产品合计采
购额占报告期采购额的 5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最主要原料之一为六氟磷酸锂,其为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成分中最主要的电解质。2019年-2020年,六氟磷酸锂采购数量随着公司业务
扩展而逐年上升;六氟磷酸锂单价在2020年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1)报告期内
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行业各厂商产能逐步扩张,六氟磷酸锂供给整体呈现上升趋
势;2)六氟磷酸锂产能逐步实现国产替代,公司提升向国内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而向国内供应商采购的单价通常较低。2020年9月起,受新能源汽车需求大幅增
长影响,动力电池产销量大幅上升,六氟磷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原
材料,供需关系紧张,价格持续上升,2021年度六氟磷酸锂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
年度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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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甲乙酯系动力电池电解液的主要溶剂之一。2019年-2020年,碳酸甲乙
酯单价较为稳定,公司的采购量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产品中以碳酸甲乙酯作为
主要溶剂的电解液产品的占比逐渐上升。2021年碳酸甲乙酯价格涨幅明显,主要
系1)上游环氧丙烷等原材料价格上涨;2)上游碳酸二甲酯在涂料应用方向的需
求大幅增加;3)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作为新能源电池电解液的重要溶剂,
碳酸甲乙酯需求不断攀升。

硫酸乙烯酯系一种主流的添加剂,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成部分。报
告期内,硫酸乙烯酯市场供给有所增加,逐步实现国产替代,且随着采购量的上
升,公司与硫酸乙烯酯的主要供应商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
作关系,因此硫酸乙烯酯价格相应下降。2020年,因客户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下
游客户对于硫酸乙烯酯单耗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采购量减少,因此公司
对于硫酸乙烯酯的采购量亦相应减少;2021年,随着宁德华荣产能逐步释放以及
客户需求增长,公司对硫酸乙烯酯的采购量有所增加,但采购比例仍有所降低。

碳酸乙烯酯为公司采购的主要溶剂之一,公司的采购量逐年上升,与公司规
模扩张相适应。碳酸乙烯酯2019-2020年采购单价下降,2020-2021年采购单价上
升。碳酸乙烯酯价格波动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包括:1)2018年底,行业
内部分企业由于环保原因被强制关停,行业产能大幅下降,市场价格上升;2019
年下半年,行业内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产、石大胜华技改等使
行业供给能力提升,致使该单价在2020年回落;2)碳酸乙烯酯为石油化工产品,
其价格与原油价格波动呈现一定的相关性,2018-2019年,原油价格上涨,致使
该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提升,因此其单价亦逐年上升。2020年,原油价格出现回
落,碳酸乙烯酯的生产成本下降,因此单价亦相应有所回落;3)2021年,由于
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碳酸乙烯酯供需关系紧张,单价上升。

双氟磺酰亚胺锂为电解液的电解质之一。报告期内,双氟磺酰亚胺锂单价逐
年下降,主要系1)随着国内供应商制备技术的提升与优化,公司逐渐转向国内
进行采购,单价下降;2)上游厂商产能扩张,2019年如鲲新材子公司如鲲(山
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3,010吨/年锂电池化学品装置以及配套工程投产,
其中包括1,000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产线,供给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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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液单位成本、单位售价、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各期变动情况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六氟磷酸锂 19.95 186.25% 6.97 -16.59% 8.36
碳酸甲乙酯 2.01 61.30% 1.25 7.50% 1.16
硫酸乙烯酯 23.14 -14.23% 26.98 -25.01% 35.97
碳酸乙烯酯 1.10 35.35% 0.81 -15.43% 0.96
双氟磺酰亚胺锂 34.13 -20.56% 42.96 -15.15% 50.63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30 57.44% 3.37 -3.26% 3.48
单位成本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6.66 46.19% 4.56 0.18% 4.55
售价

2020年,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下降的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
位成本有所下降。2020年,销售单价整体略有上升,主要因公司外销业务的销售
单价相对较高,而随着外销业务占比的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整体销售
单价亦提高;同时,国内电解液行业的集中度逐渐提高,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价
有所上升。2020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产能扩张、国产替代、供需关系改善
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2021年,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上升的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
位成本上升,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原材料成本与销售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联
动和价格传导机制,但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单价较
2020年度上升,但调整幅度略低于单位成本增长幅度。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会有较
大影响。

公司与下游客户主要实行议价谈判的机制。公司与客户在确定销售订单时,
就具体规格型号、销售数量提供报价。报价主要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市
场供求状况、预期利润及客户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且公司与部分客户在
合同中约定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到达一定比例时,可以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但
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已签订销售合同但尚未采购原材料
的订单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则可能会对公司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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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但尚未签署的销售合同的订单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售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联
动和价格传导机制,但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已与较多供
应商达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
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
响。而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以及较高毛利率产品销售结构占比的提高,将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同类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价格的比较情况

(1)六氟磷酸锂

报告期内,公司向六氟磷酸锂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凯路 - 6.46 8.01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
14.10 8.06 10.00
家港)有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21.27 7.04 7.90
限公司
新泰材料 20.39 7.37 -
平均单价 19.95 6.97 8.36

六氟磷酸锂纯度控制系技术关键,用作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质的六氟磷酸
锂的纯度和湿含量等要求较高,若氢氟酸含量过高容易引起电池胀气与变色,金
属离子含量过高则会影响电池可逆容量。

2019年-2020年,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价较高,主
要系公司为适配部分产品的质量要求,向其采购的六氟磷酸锂质量较优。2021
年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价较低,主要系2021年六氟磷酸
锂市场单价持续上涨,但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供货周期与调价周
期均较长,导致其供货单价低于平均单价。

2020年公司向上海凯路采购单价低于其他六氟磷酸锂供应商,主要系2020
年1-8月六氟磷酸锂市场单价持续下降,9-12月明显回升,公司向上海凯路采购
主要集中于2020年1-9月,故采购单价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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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向上海凯路采购六氟磷酸锂的月均价与市场价格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吨

12

10

8

6

4

2

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市场价格 向上海凯路采购均价


2019年度,公司未直接向新泰材料采购六氟磷酸锂。2020年7月,华荣化工
和新泰材料签订了《六氟磷酸锂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期间为2020年7月-2025年
6月,以保证六氟磷酸锂的长期稳定供应,2020年10月起,公司开始向新泰材料
直接采购六氟磷酸锂,2020年10-12月市场单价持续上升,故采购单价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六氟磷酸锂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
性。

(2)碳酸甲乙酯

报告期内,公司向碳酸甲乙酯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石大胜华 2.01 1.21 1.17
辽阳百事达化工有限
2.07 1.30 1.14
公司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1.94 1.27 1.14
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均单价 2.01 1.25 1.16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碳酸甲乙酯价格较为一致,单价不存在显
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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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硫酸乙烯酯

报告期内,公司向硫酸乙烯酯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
23.16 26.93 34.94
公司
LG 化学 - - 53.84
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
- 34.07 38.15
限公司
平均单价 23.14 26.98 35.97

2019年-2020年,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低于其他硫酸乙烯酯供
应商,主要系公司为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采购量较大,公
司与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采购数量分别占报告期
采购硫酸乙烯酯数量的86.84%、99.31%和94.42%。2021年,常州樊氏有机硅有
限公司采购单价与公司整体采购单价基本一致。

2019年公司向LG化学采购硫酸乙烯酯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2019年
国外供应商制备硫酸乙烯酯的技术较为成熟,品质较高,且运输成本等较高。报
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硫酸乙烯酯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4)碳酸乙烯酯

报告期内,公司向碳酸乙烯酯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石大胜华 1.10 0.77 0.97
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
1.08 1.11 -
有限公司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1.12 0.81 0.87
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均单价 1.10 0.81 0.96

2019年,石大胜华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2018年底泰兴市泰鹏医药化工有限
公司、泰兴市泰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由于环保原因被强制关停,涉及产能3万
余吨,行业产能下降约30%,单价大幅上升。2019年下半年,由于山东海科新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产、石大胜华技改等原因,行业供给能力提升,单价回
落,故2019年度碳酸乙烯酯单价波动较大。公司向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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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的采购主要集中在价格下降的阶段,故2019年度整体采购单价较低。

2020年度,公司向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碳酸乙烯酯的单价较
高,主要系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作为2020年度新供应商,公司进行小批
量采购,采购数量仅占2020年度采购量的7.86%。

2021年度,公司向不同的碳酸乙烯酯供应商采购单价相近。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碳酸乙烯酯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
性。

(5)双氟磺酰亚胺锂

报告期内,公司向双氟磺酰亚胺锂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康鹏 - 43.36 50.68
如鲲新材 33.92 43.23 49.21
平均单价 34.13 42.96 50.63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的双氟磺酰亚胺锂供应商采购单价相近。

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与市场价格及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碳酸甲乙酯、硫酸乙烯酯、碳酸乙烯酯及双氟磺酰亚胺锂暂无公
开市场单价。


报告期内,六氟磷酸锂市场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市场单价(含税) 34.82 13.00 9.60
注:2019 年-2020 年六氟磷酸锂市场单价取自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数据;2021 年度六氟磷
酸锂市场单价数据来源为 WIND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母公司为延安必康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1)六氟磷酸锂出货量在行业内排名前列。九九久
公开披露的六氟磷酸锂销售单价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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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销售单价(不含税) 6.34 7.40
注:2019-2020 年九九久销售单价数据来源为新宙邦公告 2020-134《新宙邦: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九九久未披露 2021 年度销售六氟磷酸锂的平均单价。

公司六氟磷酸锂的采购单价与市场单价、九九久不含税销售单价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市场单价 34.82 11.50 8.44
九九久销售单价 - 6.34 7.40
公司平均 19.95 6.97 8.36
注 1:报告期各期六氟磷酸锂市场单价,已按报告期各期的增值税平均税率折算不含税单价
注 2:2018 年 5 月 1 日,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 17%降至 16%,2018 年度增值税平均
税率按(17%×4+16%×8)/12=16.33%计算;2019 年 4 月 1 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
适用税率由 16%降至 13%,2019 年度增值税平均税率按(16%×3+13%×9)/12=13.75%计算

根据上表,2019年-2020年,六氟磷酸锂的市场价格与九九久六氟磷酸锂的
销售单价均持续下降,与公司采购六氟磷酸锂价格波动趋势一致;公司六氟磷酸
锂采购单价较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的市场单价低,高于九九久各期平均销售单
价,处于合理范围内;2021年,六氟磷酸锂市场单价高于公司采购单价,主要原
因包括:①公司从签订采购合同至收到货物,需要一段时间,市场价格波动反映
到账面具有滞后性;②公司加强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阶段取得较为优惠的价格;③公司作
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头部企业,具有一定的谈判议价能力。

2019年可比公司未披露同类材料的采购价格,2020年与2021年可比公司主要
原材料采购单价比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 下半年 上半年
期间
类型 天赐材料 新宙邦 公司 天赐材料 新宙邦 公司
电解质 未披露 27.78 26.39 未披露 15.08 14.63
2021 年
溶剂 1.43 1.32 1.76 1.01 1.11 1.47

添加剂 未披露 9.10 22.58 未披露 6.78 15.76
电解质 未披露 8.55 8.02 未披露 9.51 8.69
2020 年
溶剂 0.99 1.24 1.13 0.75 0.92 0.93

添加剂 未披露 9.80 11.08 未披露 9.1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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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电解质包括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等;溶剂包括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等;
添加剂包括硫酸乙烯酯等
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8 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
务》,可比公司天赐材料和新宙邦在 2020 年与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原材料每半年度
的平均价格。报告期内,杉杉股份未披露主要原材料单价
注 3:天赐材料溶剂单价取其披露的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乙烯酯的平均单价;新宙邦溶剂单价
取其披露的碳酸酯溶剂类单价;公司溶剂单价取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乙烯酯的平均单价

根据上表,2020 年度公司电解质采购单价与新宙邦存在一定差异,但趋势
相同,2020 年下半年较上半年均有所下降。2020 年度公司溶剂采购单价与新宙
邦较接近,与天赐材料有一定差异,同时三者趋势均相同,2020 年下半年较上
半年均有所上升。公司添加剂采购单价高于新宙邦,主要系不同型号的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性能要求不同使用的添加剂也不同。

2021 年度公司电解质采购单价与新宙邦较为接近,且下半年采购单价均高
于上半年。2021 年度公司溶剂采购单价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天赐材
料主要使用的溶剂为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乙烯酯,公司主要使用的溶剂为碳酸甲乙
酯与碳酸乙烯酯,耗用结构不一致,导致单价存在差异。公司与可比公司的 2021
年下半年溶剂采购单价均高于上半年,变动趋势一致。公司添加剂采购单价高于
新宙邦,主要系不同型号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性能要求不同使用的添加剂也不同。

综上所述,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材料采购价格相
比,处于合理范围内。

4、公司应对原材料波动风险的措施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巩固加深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缓和采购成本的不利波动,
提高供应链稳定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和行业地位的巩固,公司规模优势和议
价能力日益突出,并凭借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与部分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
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取得供应价格和供应数量的优势。

(2)完善采购遴选机制,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积极
开发新的合格供应商,扩大采购来源,以促进采购成本的优化。同时公司持续加
强原材料市场价格的研究和分析,利用价格波动低点灵活采购。

(3)加深与客户的沟通合作,已与部分客户建立价格波动调整机制,应对
原材料价格上涨。如发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并且增长趋势短期内不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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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公司将启动调价机制,并结合原材料上涨幅度及公司产品毛利情况与客户协
商确定产品价格调整幅度,以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4)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及购置先进设
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以缓冲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

(二)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蒸汽和水。

1、主要能源消耗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实体的能源消耗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水 24.04 20.15 20.35
蒸汽 529.84 376.91 347.94
电力 1,294.69 1,039.44 839.04
合计 1,848.58 1,436.50 1,207.32

2、主要能源消耗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实体的能源消耗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水(万吨) 6.54 5.38 5.26
蒸汽(万吨) 2.39 1.98 1.82
电力(万度) 2,041.58 1,558.89 1,260.02

报告期内,公司用水量整体与业务增长规模一致。2020 年,公司用水量同
比略有下滑,主要系 2019 年污水装置完成升级后,工业用水量整体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蒸汽用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与业务增长规模一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增长,公司电力用量逐年增长,但整体增速低于产
量增速,主要系:(1)公司对溶剂的运输、仓储技术进行了改造,省去了一部
分精馏、吸附的工作程序,降低了用电量;(2)随着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
量的提高,公司循环水泵、冷库等设施的使用效率提升;(3)添加剂和超电产
品中用电量低的型号产品的占比上升,导致整体用电量下降。2020 年以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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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用电量增长较为明显,主要系宁德华荣 4 万吨项目逐渐开始投入正常使用,用
电量逐渐增长。

3、主要能源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实体的能源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水(元/吨) 3.68 3.74 3.87
蒸汽(元/吨) 221.74 190.08 191.28
电力(元/度) 0.63 0.67 0.66

报告期内,公司水单价逐年减低,主要系子公司宁德华荣用水量逐年增长,
而子公司当地用水单价较低,因此拉低了整体的均价;公司蒸汽单价整体逐年上
升,与当地发改基准价保持一致。2021 年,蒸汽单价上涨较为明显,主要系 2021
年下半年煤炭价格上涨以及部分地区限产限电等因素,致使蒸汽供应价格相应上
涨所致;公司的电力单价基本稳定,与当地发改基准价保持一致。

(三)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要原材料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原材料类别
采购总额比例
新泰材料 104,717.08 25.05% 锂盐
石大胜华 48,232.40 11.54% 溶剂

202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483.89 11.60% 锂盐
年度 上海凯路 25,652.76 6.14% 锂盐/添加剂
韩国天宝 21,977.37 5.26% 添加剂
合计 249,063.49 59.57%
上海凯路 24,440.62 19.62% 锂盐/添加剂
石大胜华 17,629.32 14.15% 溶剂

2020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8,182.43 6.57% 添加剂
年度 新泰材料 7,407.83 5.95% 锂盐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303.43 5.06% 锂盐
合计 63,963.64 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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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要原材料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原材料类别
采购总额比例
上海凯路 26,461.06 22.36% 锂盐/添加剂
石大胜华 18,899.55 15.97% 溶剂

2019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11,305.31 9.55% 添加剂
年度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18.67 6.35% 锂盐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6,774.75 5.72% 锂盐
合计 70,959.35 59.95%
注 1:上海凯路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上海凯路以及如鲲新材
注 2:石大胜华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含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
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胜
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发行人 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的其他关联
方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2、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1)上海凯路

报告期内,如鲲新材与上海凯路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斌。

供应商名称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毕升路 299 弄 6 号 201 室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经营范围见许可证)、服装鞋
经营范围 帽、针纺织品、饲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通
讯器材的销售,化工产品的研发,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200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杨斌
业务规模 -
采购原材料类型 锂盐/添加剂 主要原材料 六氟磷酸锂
材料最终来源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起始时间 2016 年 1 月
注:非公众公司,该公司官网未披露报告期内的业务规模。
供应商名称 上海如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毕升路 299 弄 6 号 201B 室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经营范围 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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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452.3843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杨斌
业务规模 -
采购原材料类型 添加剂 主要原材料 双氟磺酰亚胺锂
子公司如鲲(山东)新材料
材料最终来源 合作起始时间 2018 年 4 月
科技有限公司
注:非公众公司,该公司官网未披露报告期内的业务规模

(2)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股票简称:石大胜华,股票代码:603026)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
点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根据石大胜华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石大胜华2021年度营业收入70.56亿,在职员工人数为1,540人,是公司碳酸酯类
产品的供应商。

石大胜华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主体主要为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
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
公司及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
注册地 东营市垦利区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西(后李村)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碳酸乙烯酯生产销售。(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
司(曾用名:东营中石大工贸有
注册资本 实际控制人 无实控人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5,000 万

采购原材料内容
溶剂 主要原材料 碳酸乙烯酯
类型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4 年 8 月



供应商名称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无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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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原材料类型 溶剂 主要原材料 碳酸甲乙酯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0 年 4 月



供应商名称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
注册地 垦利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东
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碳酸二甲酯、丙二醇、甲基
叔丁基醚、生物质燃料、燃料油、液态烃、混合芳烃、乙烯料生产(有
经营范围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注册资本 实际控制人 无实控人
司注册资本为 20,268 万人民币元
采购原材料类型 溶剂 主要原材料 碳酸二甲酯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0 年 8 月



供应商名称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经营范围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125,000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无实控人

采购原材料类型 溶剂 主要原材料 碳酸甲乙酯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21 年 8 月


(3)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注册地 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 98 号
硅烷偶联剂 KH-560、r-(2,3 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三甲氧
基硅烷的销售;各种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
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各种化工设备
经营范围
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500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樊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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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 -
采购原材料类型 添加剂 主要原材料 硫酸乙烯酯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09 年 1 月
注:非公众公司,该公司官网未披露报告期内的业务规模

(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无机盐、无机酸、助剂、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LED 节能产品的生
产;电子数码产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
经营范围 的开发与服务;路灯安装工程;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
规禁止的,不得生产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注册资本 76,608.7589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李世江
业务规模 根据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营业收入 77.99 亿元,员工 5,416 人
采购原材料类型 锂盐 主要原材料 六氟磷酸锂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2 年 9 月

(5)上海康鹏

供应商名称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以上除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和基因诊断与
治疗)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相关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生产、加
工、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经营范围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技术的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
服务(以上均除危险、易制毒、监控类专项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41,550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杨建华
业务规模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2,919.62 万元,员工 964 人
采购原材料类型 锂盐 主要原材料 双氟磺酰亚胺锂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5 年 7 月

(6)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东路 526 号
研发、生产六氟磷酸锂(氟化氢、氟化锂、五氯化磷、氢氧化钠、氢氟
酸、盐酸);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化工设备及零部
经营范围 件、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
限经营)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注册资本 720 万美元 母公司 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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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母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官网: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资本金
业务规模
为 2.7 亿日元
采购原材料类型 锂盐 主要原材料 六氟磷酸锂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09 年 2 月

(7)新泰材料

供应商名称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苏常熟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海虞镇福山)
研发、生产六氟磷酸锂、氟铝酸钠、氟化盐系列产品(氟硼酸钾、氟钛酸
钾、氟锆酸钾)、盐酸、氯化钙、氯化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3,000 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吴锡盾、池锦华
根据新泰材料母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业务规模 股票代码:002759)2021 年年度报告:天际股份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2.53
亿元,员工 1,249 人
采购原材料类
锂盐 主要原材料 六氟磷酸锂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8 年 3 月

(8)韩国天宝

供应商名称 CHUNBO CO.,LTD
Chunbo Fine Chem Co., Ltd. 312, Jungwonsaneop-ro, Judeok-eup,
注册地
Chungju-si, Chungcheongbuk-do, Republic of Korea
经营范围 电子材料,锂电池材料,医药品材料
注册资本 5000 百万韩元 实际控制人 李相率
业务规模 2020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 896.51 亿韩元
采购原材料类型 添加剂 主要原材料 二氟磷酸锂
材料最终来源 自产 合作起始时间 2018 年 5 月

3、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期间 供应商名称 控股股东名称 实际控制人名称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
新泰材料 吴锡盾、池锦华

石大胜华 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
202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年度 李世江 李世江

上海凯路 杨斌 杨斌
韩国天宝 李相率 李相率

2020 上海凯路 杨斌 杨斌
年度 石大胜华 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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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供应商名称 控股股东名称 实际控制人名称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樊中华 樊中华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
新泰材料 吴锡盾、池锦华
有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李世江 李世江

上海凯路 杨斌 杨斌
石大胜华 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
2019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樊中华 樊中华
年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常投
上海康鹏 杨建华
资管理有限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 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有限公司 (日本公司)
上海凯路 杨斌 杨斌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 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有限公司 (日本公司)
2018
石大胜华 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
年度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樊中华 樊中华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常投
上海康鹏 杨建华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根据《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
性公告》,石大胜华的原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后,该公司现处于无控股股东以及无实
际控制人的状态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主要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

4、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交易定价公允,其采购价格主要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与供
应商议价确定。

采购人员首先在公开市场了解市场价格,基于市场行情在《合格供应商名录》
中与多家(两家或以上)供应商询价,同一级别物料进行选择,综合考虑价格、
交期、结算方式、交易条件及客户质量要求,选择最优的采购方案。

(四)报告期贸易供应商情况分析

1、主要贸易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存在贸易供应商,主要系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贸易供应商。除代同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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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其他生产商销售的贸易商,公司主要贸易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终供应商名
贸易商名称 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六氟磷
新泰材料 - 13,120.55 18,908.47
上海凯路(不 酸锂
包括同一控制 江苏永创医药
下的生产商如 科技股份有限 氟苯 - 572.74 241.03
鲲新材) 公司
其他零星 1,415.90 654.88 331.14
碳酸乙
宁波舟宁新材
保密 烯亚乙 5,888.14 - -
料有限公司

无锡市乐元商 六氟磷
新泰材料 2,884.96 - -
贸有限公司 酸锂
张家港保税区 碳酸丙
石大胜华 - - 268.37
香仓贸易有限 烯酯
公司 其他零星 54.93 68.94 56.39
石家庄圣泰化 硫酸乙
68.14 1,258.96
工有限公司 烯酯
石家庄圣泰化
天津百途国际 D32 560.18 210.62 175.35
工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圣泰化
D50 1,142.65 173.99 117.08
工有限公司
其他零星 7.80 - -
瑞志国际贸易
台湾塑胶工业 甲基丙
(上海)有限 114.31 163.59 210.63
股份有限公司 烯酸
公司
山东驰润化工
其他零星 122.61 128.32 74.28
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市晟源石 上海赛科石油
化贸易有限公 化工有限责任 乙腈 267.50 309.49 337.55
司 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
昊业国际贸易 阿拉伯进口 甲醇 82.36 160.91 194.97
有限公司
江西赣锋锂业 氢氧化
276.11 153.10 142.03
有限公司 锂
NIPPON 双氟磺
丰田 SHOKUBAI 酰亚胺 376.81 2.04 16.81
CO.,LTD 锂
其他零星 193.37 3.04 0.61
山东长信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 r-丁内酯 186.81 79.80 49.84
山东恒创新材
公司
料有限公司
山东达民化工 合成原
127.62 107.90 48.84
有限公司 料 H15


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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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供应商名
贸易商名称 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光华化工(营
溶剂 S15 12.46 22.24 21.17
口)有限公司
南京东方之珠
SolvayS.A 己二腈 227.11 215.06 269.10
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英杰思能
SolvayS.A 己二腈 - 105.21
源有限公司
南京优辰隆新
SolvayS.A 己二腈 624.09 220.80 -
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 1,032.92 312.02 496.05
合计 15,712.13 16,748.18 23,323.91
采购额总计 418,074.57 124,581.05 118,365.10
贸易商采购占公司采购额的比例 3.76% 13.44% 19.71%
注:部分向贸易商采购的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已经申请豁免披露

2、同时向生产商和贸易商采购主要原因

(1)部分贸易商与终端供应商合作紧密,通过贸易商向终端供应商采购系
双方一贯的合作习惯,例如:公司向贸易商上海凯路采购新泰材料所生产的六氟
磷酸锂,主要系新泰材料与上海凯路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其通过上海凯路拓展
下游客户;

(2)部分贸易商是终端供应商的代理商,如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
石家庄圣泰化工有限公司的代理商,负责代理产品的推广、合同签订、货款结算
及售后服务;

(3)贸易商能够提供较为灵活的账期以及支付方式;

(4)公司对部分用量较少的原材料存在小批量订货采购的需求,通过贸易
商采购便于公司进行小批量采购。

3、采购价格与向终端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经查询公开资料,无法获取贸易商对应终端生产商供货单价。公司向贸易商
采购主要商品的单价与向生产商的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1)向上海凯路采购六氟磷酸锂

报告期,公司向六氟磷酸锂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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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性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凯路 贸易商 - 6.46 8.01
无锡市乐元商贸有
贸易商 41.21 - -
限公司
森田新能源材料(张
生产商 14.10 8.06 10.00
家港)有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
生产商 21.27 7.04 7.90
有限公司
新泰材料 生产商 20.39 7.37
平均单价 19.95 6.97 8.36

六氟磷酸锂纯度控制系技术关键,用作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质的六氟磷酸
锂的纯度和湿含量等要求较高,若氢氟酸含量过高容易引起电池胀气与变色,金
属离子含量过高则会影响电池可逆容量。

报告期内,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价较高,主要系公
司为适配部分产品的质量要求,向其采购的六氟磷酸锂质量较优。2021年森田新
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价较低,主要系2021年六氟磷酸锂市场单
价持续上涨,但森田新能源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供货周期与调价周期均较长,
导致其供货单价低于平均单价。

2020年公司向上海凯路采购单价低于其他六氟磷酸锂供应商,主要系2020
年1-8月六氟磷酸锂市场单价持续下降,9-12月明显回升,公司向上海凯路采购
主要集中于2020年1-9月,故采购单价较低。

新泰材料系上海凯路供应六氟磷酸锂的终端生产商。2018年度与2020年度新
泰材料的供货单价较高。2018年度,超威新材向新泰材料进行零星采购,单价较
高。2019年度,公司未直接向新泰材料采购六氟磷酸锂。2020年7月,华荣化工
和贸易商上海凯路的终端生产商新泰材料签订了《六氟磷酸锂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期间为2020年7月-2025年6月,以保证六氟磷酸锂的长期稳定供应,2020年
10月起,公司开始向新泰材料直接采购六氟磷酸锂,2020年10-12月市场单价持
续上升,故采购单价较高。2021年,公司向新泰材料采购的价格与公司整体采购
价格较为接近。

2021年9-12月公司通过向贸易商无锡市乐元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了新泰材料
生产的六氟磷酸锂70吨,主要系六氟磷酸锂市场供求关系紧张,市场供货价格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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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升,公司进行临时性采购,单价较高。

(2)向上海凯路采购氟苯

报告期,公司向氟苯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性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凯路 贸易商 4.90 5.97
响水新联合化学
生产商 5.39 4.72 5.88
有限公司
平均单价 5.89 4.76 5.91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的氟苯供应商采购单价相近。

(3)向宁波舟宁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碳酸乙烯亚乙酯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性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宁波舟宁新材料
贸易商 36.62 - -
有限公司
江苏华盛锂电材
生产商 22.07 11.02 11.97
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一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 生产商 24.02 11.33 12.07

平均单价 25.56 11.21 12.05

2019年-2020年,公司向不同生产商采购碳酸乙烯亚乙酯的单价相近。2021
年,受碳酸乙烯亚乙酯市场供需关系紧张的影响,碳酸乙烯亚乙酯价格持续上行,
公司2021年下半年开始向贸易商宁波舟宁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碳酸乙烯亚乙酯,
故其供货单价高于全年平均单价。

(4)向张家港保税区香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碳酸丙烯酯

报告期,公司向碳酸丙烯酯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性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张家港保税区香
贸易商 - - 0.84
仓贸易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 生产商 1.28 0.86 0.83
平均单价 1.30 0.87 0.83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碳酸丙烯酯单价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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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瑞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甲基丙烯酸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瑞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甲基丙烯酸。报告
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210.63 万元、163.59 万元及 114.31 万元,各期采购金
额较小。

(6)向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硫酸乙烯酯

报告期内,公司向硫酸乙烯酯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性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商 - 34.07 38.15
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 生产商 23.16 26.93 34.94
LG 化学 生产商 - - 53.84
平均单价 23.14 26.98 35.97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高于向生产
商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低于向生产商LG化学的采购单价。

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较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偏高,主
要系公司为常州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采购量较大,公司与常州
樊氏有机硅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采购数量分别占报告期采购硫酸
乙烯酯数量的86.84%、99.31%和94.42%。

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较LG化学偏低,主要系2018年国外
供应商制备硫酸乙烯酯的技术较为成熟,品质较高,且运输成本等较高,故单价
较高。

(7)向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D32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D32。报告期各期,采
购金额分别为175.35万元、210.62万元以及560.18万元,各期采购金额较小。

(8)向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 D50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天津百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D50。报告期各期,采
购金额分别为117.08万元、173.99万元及1,142.65万元,受订单需求上升的影响,
公司对D50的采购量也逐年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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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向江阴市晟源石化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乙腈

报告期内,公司向乙腈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供应商 性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江阴市晟源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商 1.94 2.12 1.86
上海信跃化学品有限公司 贸易商 1.94 2.37 -
平均单价 1.94 2.20 1.86

2019年度,公司仅向江阴市晟源石化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乙腈。2020年与2021
年,公司向江阴市晟源石化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单价与上海信跃化学品有限公司
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10)向张家港保税区昊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甲醇

报告期,公司仅向张家港保税区昊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甲醇。报告期各
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94.97万元、160.91万元及195.85万元,各期采购金额较小。

公司与贸易商及供应商均通过正常的采购流程展开合作,执行严格的比价流
程,贸易商的采购价格与终端供应商整体较为接近,其中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
理性。

4、与行业内同类企业采购模式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合理性

同时向贸易商以及生产商采购属于行业惯例。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天赐材料
招股书,其除了向生产型企业采购原材料之外,亦曾通过经销商日本东工向关东
电化采购六氟磷酸锂;根据新宙邦招股书,其亦通过深圳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上
海哈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丰田通商有限公司等贸易类公司采购原材料。

综上所述,公司同时向贸易商以及生产商采购原材料具备商业合理性,属于
行业惯例。

(五)供应商退货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退货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退货款金额 40.51 38.11 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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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流量表——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222,697.90 119,543.08 103,541.47
的现金
占比 0.02% 0.03% 0.06%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供应商退货款金额占报告期各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比例较小,且具有商业合理性,退货款不存在质量纠纷,不存在非真实交
易的情形。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1,883.09 6,387.47 35,495.62 84.75%
机器设备 30,878.35 12,835.29 18,043.06 58.43%
运输设备 1,048.50 668.24 380.26 36.27%
电子设备 4,119.20 2,729.05 1,390.15 3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 3,948.69 1,163.45 2,785.24 70.54%
合计 81,877.84 23,783.51 58,094.33 70.95%

(二)房产

1、自有房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36 处,具体情况
如下:
序 不动产权证号/相关建设 规划 建筑面积 权利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号 许可证号 用途 (平方米) 限制
苏(2020)张家港市不 杨舍镇人民中路 43 号 2
1 发行人 办公 1,007.24 无
动产权第 8232704 号 幢 2901
苏(2021)张家港市不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2 华荣化工 工业 49.90 无
动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3 华荣化工 工业 43.51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2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4 华荣化工 工业 1,917.64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3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5 华荣化工 工业 3,630.14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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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动产权证号/相关建设 规划 建筑面积 权利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号 许可证号 用途 (平方米) 限制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6 华荣化工 工业 49.66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5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7 华荣化工 工业 873.85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6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8 华荣化工 工业 749.7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7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9 华荣化工 工业 2,031.47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8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0 华荣化工 工业 751.92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9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1 华荣化工 工业 11,555.19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0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2 华荣化工 工业 173.15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1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3 华荣化工 工业 317.6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2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4 华荣化工 工业 239.17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3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5 华荣化工 工业 132.99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4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6 华荣化工 工业 130.96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5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7 华荣化工 工业 8,671.01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6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8 华荣化工 工业 2,599.94 无
产权第 8203316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7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19 华荣化工 工业 482.58 无
产权第 8203318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1 幢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
20 华荣化工 工业 1,224.27 无
产权第 8203318 号 工园南海路 35 号 2 幢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
鄂(2018)鄂州市不动
21 华荣化工 (太武村)比克花园 4 号 住宅 99.36 无
产权第 0033383 号
楼 2 单元 11 层 1101 号房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
鄂(2018)鄂州市不动
22 华荣化工 (太武村)比克花园 4 号 住宅 79.63 无
产权第 0033456 号
楼 2 单元 11 层 1102 号房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
鄂(2018)鄂州市不动
23 华荣化工 (太武村)比克花园 4 号 住宅 79.63 无
产权第 0033389 号
楼 2 单元 11 层 1103 号房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
鄂(2018)鄂州市不动
24 华荣化工 (太武村)比克花园 4 号 住宅 99.36 无
产权第 0033452 号
楼 2 单元 11 层 1105 号房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25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50.54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1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26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2,676.79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2幢
27 超威新材 苏(2018)张家港市不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工业 150.7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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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动产权证号/相关建设 规划 建筑面积 权利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号 许可证号 用途 (平方米) 限制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3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28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55.61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4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29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53.44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5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30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15,580.63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6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31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1,337.16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7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32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329.06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8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33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660.45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9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苏(2018)张家港市不
34 超威新材 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工业 154.12 无
动产权第 0031512 号
号 10 幢
闽(2021)福鼎市不动
35 宁德华荣 龙安开发区东玉路 18 号 工业 10,768.21 无
产权第 0003705 号
国泰华荣
韩国全罗北道完州郡凤东
36 (韩国) 2101-2010-001304 - 960.00 无
邑完州产业园 6 路 191 号
有限会社
注 1: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子公司超威新材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 年沙洲(抵)字 0068 号),以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8943 号))设定抵押,提供最高额为 4,875 万元的
抵押,担保范围为超威新材在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期间内与中国工商银行
张家港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债务,不论该借款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也不
论该债务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注 2:华荣化工原持有的 19 项房屋所有权因属地公安局调整门牌号而变更房屋坐落并换证
注 3:根据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及发行人的确认,超威新材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对应的宗地及房产(即上表第 25 至 34 项房产)之不动产抵押已解除,该等不动产不存
在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已竣工验收但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房产。

2、租赁房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租赁房产 14 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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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张家港保税区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 工商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1 瑞泰新材 纺织原料市场
市场 216-2635 室 注册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张 家 港 国 泰 金 融 广 场 员工 2021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2 华荣化工 国际贸易公司
1704、1705 住宿 年7月3日
张 家 港 国 泰 金 融 广 场 员工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3 华荣化工 国际贸易公司
1703 住宿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上海新江桥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
工商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4 上海树培 代经济发展有 河路 337 号 1_203 室
注册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限公司 J2373
ukasz 员工 2020 年 6 月 25 日至
5 波兰华荣 波兰弗罗茨瓦夫
Winiewski 住宿 2022 年 8 月 31 日
Matthias Hesse
员工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6 波兰华荣 以及 Joanna 波兰弗罗茨瓦夫
住宿 年 6 月 30 日
Hesse
Jeonju 办公以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7 韩国华荣 Technopark 韩国全罗北道 及实验
2022 年 1 月 14 日
Foundation 场所
无实际场所,仅作注册 工商 2021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8 超威新能 超威新材
使用 注册 年2月6日
衢州智造新城 无实际场所,仅作注册 工商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9 衢州超威
管理委员会 使用 注册 2022 年 5 月 18 日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达 员工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10 宁德华荣 蓝双再
路 12 号 住宿 2022 年 12 月 9 日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安洋 员工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3
11 宁德华荣 吴新民
路 321 号 住宿 年1月7日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达 员工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12 宁德华荣 虞玉棋
路 115 号 住宿 2022 年 4 月 10 日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达 员工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13 宁德华荣 林丽华
路 42 号 住宿 年 4 月 30 日
Flamingo 员工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合
14 波兰华荣 波兰弗罗茨瓦夫
Sp.zo.o 住宿 同未明确租赁期限)

(1)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面积 用途 租金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 无实际场所,
1 瑞泰新材 工商注册 0元
原料市场有限公司 仅作注册使用
24,000 万 元 / 年
2 华荣化工 国际贸易公司 219 平方米 员工住宿
(含税)
上海新江桥现代经 无实际场所,
3 上海树培 工商注册 0元
济发展有限公司 仅作注册使用
4 波兰华荣 ukasz Wisniewski 40.29 平方米 员工住宿 2,667 兹罗提/月
Matthias Hesse 以及
5 波兰华荣 162 平方米 员工住宿 7,000 兹罗提/月
Joanna Hesse
6 波兰华荣 Gminny Orodek 158 平方米 办公场所 6,320 兹罗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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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面积 用途 租金
Kultury i Sportu w
Prusicach
Jeonbukju
办公以及 2,549,272 韩元/
7 韩国华荣 Technopark 600.9 平方米
Foundation 实验场所 两年
无实际场所,
8 超威新能 超威新材 工商注册 0元
仅作注册使用
衢州智造新城管理 无实际场所,
9 衢州超威 工商注册 0元
委员会 仅作注册使用
15,375 元/年(含
10 宁德华荣 蓝双再 130 平方米 员工住宿
税)
15,900 元/年(含
11 宁德华荣 吴新民 120 平方米 员工住宿
税)
12 宁德华荣 虞玉棋 374.6 平方米 员工住宿 35,000 元/年
38,975 元/年(含
13 宁德华荣 林丽华 360 平方米 员工住宿
税)
14 波兰华荣 Flamingo Sp.zo.o 69.3 平方米 员工住宿 2,010 兹罗提/月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料市场”)为江苏省张
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的下属公司,根据原料市场所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原料市场
向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地址仅用于企业注册,无实际办公场所,为便利保税区企业
注册,不收取租金,原料市场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无偿提供类似租赁或托管服务的
情形。

华荣化工向国际贸易公司租赁人才公寓,上述租赁系为吸引研发人才,租赁
位于张家港市的国泰金融广场人才公寓以保障研发人员的住宿,因此该等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华荣化工的租赁价格按国际贸易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标准确定,
相应租赁价格与国际贸易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租赁价格相同,租赁价格公
允,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上海新江桥现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桥公司”)为上海市嘉定
区江桥镇人民政府的下属公司,根据江桥公司所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江桥公司
向上海树培提供的租赁地址仅用于企业注册,无实际办公场所,为便利企业注册,
不收取租金。

超威新能向超威新材租赁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2 幢房屋,该租赁地址仅用于企业注册,无实际办公场所,系为便利超威新能
办理企业注册之举,不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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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智造新城管委会”)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出具《证明》,其为衢州市香椿路 9 号(E-9-4#地块)物业的合法权利人,
其向衢州超威提供该处租赁地址用于衢州超威住所使用,无实际办公场所,为便
利企业注册,不收取租金。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波兰华荣向境外自然人 ukasz
Winiewski、Matthias Hesse 以及 Joanna Hesse,向 Gminny Orodek Kultury i Sportu
w Prusicach(即“普鲁士市文化体育中心”)及向 Flamingo Sp.zo.o,以及韩国
华荣向 Jeonju Technopark Foundation(即“全州科技园基金会”)租赁的境外房
产,为该等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以及实验场所、员工住宿用途,因此
该等交易具有必要性。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租赁价格均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确
定,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 Olesiski i
Wspólnicy Sp.k 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波兰华荣向 Gminny
Orodek Kultury i Sportu w Prusicach(即“普鲁士市文化体育中心”)承租的境
外房产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租。

宁德华荣向蓝双再、吴新民、林丽华分别承租位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达路
12号、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安洋路321号、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达路42号的相关房
产,用于员工住宿,系宁德华荣正常经营所需。根据前述出租方出具的《承诺函》,
该等出租方均确认其对所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租,且确认所出
租房产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宁德华荣向虞玉棋承租位于福鼎市龙安开
发区龙达路115号房产,用于员工住宿,亦为宁德华荣正常经营所需。根据不动
产权证书,虞玉棋与刘美琴为该处租赁物业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人。刘美琴已
出具《确认函》,确认知悉并同意虞玉棋将该处房产出租给宁德华荣使用,且对
该租赁情况无异议。此外,根据宁德华荣的说明,前述4项租赁物业的租赁价格
均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

原料市场、江桥公司、智造新城管委会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益
往来,相关租赁仅用于企业注册,不收取租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
成本、费用的情形。国际贸易公司、境外自然人Lukasz Wisniewski、Matthias Hesse、
Joanna Hesse、Gminny Orodek Kultury i Sportu w Prusicach(即“普鲁士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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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13、Flamingo Sp.zo.o、Jeonju Technopark Foundation(即“全州科技
园基金会”)相关租赁的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亦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以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的办公场所为瑞泰新材的登记场所的背
景及合理性,支付的企业托管服务费用情况

为落实保税区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对
保税区内落户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地址、为企业注册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原料
市场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100%实际控股的下属公司,具体提供便利工商注册
等相关服务。因此,选择原料市场作为发行人注册地址,上述地址仅用于注册登
记使用,不作为实际办公场所。

发行人与原料市场签署了《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企业托管协议》,约定由原
料市场代为办理企业托管服务,该项服务仅由原料市场协助发行人办理企业注册
相关事宜,不涉及任何发行人具体经营管理事项的托管安排,双方约定的托管费
用为 0 元。根据原料市场的说明,原料市场存在以 0 元的价格向其他第三方提供
托管服务的情形。

(三)土地

1、自有土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10 宗,具体情况
如下:
证载 用地
序 土地 权利终止 权利
权利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号 性质 日期 限制
人 (平方米)
杨舍镇人民
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 商服 2043 年 4
1 发行人 中路 43 号 2 出让 17,735.10 无
权第 8232704 号 用地 月 20 日
幢 2901
金港镇江苏扬
2061 年 3
华荣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 子江国际化工 工业
2 出让 13,277.90 月 无
化工 第 8203318 号 园 南 海 路 35 用地
31 日

华荣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 金港镇江苏扬 工业 2057 年
3 出让 53,184.80 无
化工 第 8203316 号 子江国际化工 用地 11 月 30

13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 Olesiski i Wspólnicy Sp.k 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波兰华荣向 Gminny Orodek Kultury i Sportu w Prusicach(即“普鲁士市文化体育中心”)承租
的境外房产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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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南 海 路 35 日

金港镇(江苏
2065 年 1
超威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 扬子江国际 工业
4 出让 33,327.20 月 无
新材 权第 0031512 号 化学工业园) 用地
20 日
长江北路 9 号
2068 年 5
宁德 闽(2021)福鼎市不动产权 龙安开发区 工业
5 出让 39,758.00 月 无
华荣 第 0003705 号 东玉路 18 号 用地
4日
龙安工业项
宁德 闽(2021)福鼎市不动产权 工业 2071 年 7
6 目 集 中 区 出让 23,302.00 无
华荣 第 0007946 号 用地 月 21 日
A-08-02
衢州市高新
片区纬五路
2071 年
衢州超 浙(2021)衢州市不动产权 以南、香椿路 工业
7 出让 66,820.00 12 月 13 无
威 第 0059803 号 以西、雁声路 用地

以北 E-9-4#地

韩国全罗北
国泰华
道完州郡凤
荣(韩
8 2101-2012-005796 东邑完州产 - - 1,663.90 - 无
国)有
业园 6 路 191
限会社

波兰 波兰下西里
9 472/53 - - 64,276.00 - 无
华荣 西亚省
波兰 波兰下西里
10 465/3,464/8,462/3,466/1,701 - - 60,262.00 - 无
华荣 西亚省
注 1: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子公司超威新材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 年沙洲(抵)字 0068 号),以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
(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8943 号))设定抵押,提供最高额为 4,875 万元的
抵押,担保范围为超威新材在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期间内与中国工商银行
张家港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债务,不论该借款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也不
论该债务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注 2:202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华荣原编号为“闽 (2018)福鼎市不动产权第
0009818 号”的土地证更新为“闽(2021)福鼎市不动产权第 0003705 号”,用地面积由 26,012
平方米增加至 39,758 平方米
注 3:华荣化工原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因属地公安局调整门牌号而变更房屋坐落并换证
注 4:根据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及发行人的确认,超威新材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1512
号)对应的宗地(即上表第 4 项宗地)及房产之不动产抵押已解除,该等不动产不存在抵押
或其他权利负担。

2、租赁土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租赁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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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商标权 69 项,其中境内注册商标 59 项,
境外注册商标 10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商标
国际
序 商标 取得 他项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分类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华荣 原始
1. 6714757 2010.05.14-2030.05.13 1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 4819076 2009.01.14-2029.01.13 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 4819075 2009.02.21-2029.02.20 3 无
化工 取得

华其
原始
4. 荣化 4819074 2009.01.14-2029.01.13 4 无
取得


华荣 原始
5. 4819073 2009.03.07-2029.03.06 5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6. 4819071 2008.07.14-2028.07.13 7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7. 4819070 2008.10.14-2028.10.13 9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8. 4819069 2009.03.07-2029.03.06 1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9. 4819067 2008.07.14-2028.07.13 12 无
14 化工 取得




1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作出的《关于第 4819067 号第 12 类“翔达”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1]第 W049055 号),决定撤销华
荣化工第 4819067 号第 12 类“翔达”商标在“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部分核定使用
商品上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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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序 商标 取得 他项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分类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华荣 原始
10. 4819066 2009.02.21-2029.02.20 17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1. 4819065 2009.02.21-2029.02.20 19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2. 4819061 2009.03.28-2029.03.27 40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3. 4818169 2008.06.07-2028.06.06 9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4. 4818167 2008.06.07-2028.06.06 1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5. 4818166 2009.03.07-2029.03.06 17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6. 4818161 2009.03.28-2029.03.27 40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7. 4818160 2009.03.28-2029.03.27 4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8. 4818159 2009.03.07-2029.03.06 4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19. 4818158 2009.12.28-2029.12.27 1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0. 4818157 2009.03.07-2029.03.06 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1. 4818156 2009.03.07-2029.03.06 3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2. 4818155 2009.03.07-2029.03.06 4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3. 4818154 2010.04.21-2030.04.20 5 无
化工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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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序 商标 取得 他项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分类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华荣 原始
24. 4818152 2008.06.07-2028.06.06 7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5. 4052842 2007.04.14-2027.04.13 45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6. 4052393 2007.02.21-2027.02.20 7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7. 4052391 2007.02.07-2027.02.06 5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8. 4052390 2007.02.07-2027.02.06 4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29. 4052389 2007.03.14-2027.03.13 3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0. 4052388 2007.03.14-2027.03.13 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1. 4052387 2007.03.14-2027.03.13 1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2. 4052382 2007.02.07-2027.02.06 19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3. 4052381 2007.02.07-2027.02.06 17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4. 4052374 2007.04.14-2027.04.13 42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5. 4052372 2007.04.14-2027.04.13 40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6. 1969844 2003.02.14-2023.02.13 1 无
化工 取得


华荣 原始
37. 1900641 2002.12.07-2022.12.06 1 无
化工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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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序 商标 取得 他项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分类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超威 原始
38. 10711204 2013.09.21-2023.09.20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39. 13194822 2015.04.14-2025.04.13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0. 18876469 2017.02.21-2027.02.20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1. 32173672 2019.03.28-2029.03.27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2. 32186718 2019.03.28-2029.03.27 9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3. 32173731 2019.03.28-2029.03.27 9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4. 32181018 2019.03.28-2029.03.27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5. 32179741 2019.07.28-2029.07.27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6. 32182379 2019.07.07-2029.07.06 1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7. 51338254 2021.07.21-2031.07.20 9 无
新材 取得


超威 原始
48. 51319562 2021.08.21-2031.08.20 1 无
新材 取得


发行 原始
49. 51374885 2021.08.07-2031.08.06 35 无
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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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序 商标 取得 他项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分类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发行 原始
50. 51362679 2021.08.14-2031.08.13 16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1. 51379435 2021.08.21-2031.08.20 9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2. 53247280 2021.09.07-2031.09.06 1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3. 53247279 2021.09.07-2021.09.06 9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4. 53247291A 2021.11.21-2031.11.20 9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5. 53247282 2021.12.07-2031.12.06 16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6. 53247290 2021.12.07-2031.12.06 16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7. 53247283 2021.12.14-2031.12.13 9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8. 53248286 2021.12.14-2031.12.13 16 无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59. 53247278 2021.12.07-2031.12.06 16 无
人 取得


(2)境外商标
序 商标 国际分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注册地区
号 权人 类号
华荣
1 3595135 2008.05.12-2028.05.12 1 美国
化工

华荣
2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日本
化工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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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商标 国际分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注册地区
号 权人 类号
华荣
3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法国
化工

华荣
4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德国
化工

华荣
5 973558 2008.05.12-2028.05.12 1 意大利
化工

华荣
6 3184128 2005.11.21-2025.11.21 1 美国
化工

华荣
7 880808 2005.11.21-2025.11.21 1 韩国
化工

华荣
8 880808 2005.11.21-2025.11.21 1 法国
化工

1、2、9、
华荣
9 018061166 2019.05.06-2029.05.06 23、40、 欧盟
化工
42

华荣
10 018010071 2019.01.16-2029.01.16 1、2、9 欧盟
化工

2、专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专利权 115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实用
1 华荣化工 反应罐体上的取样机构 2019203303409 2019.03.15-2029.03.14 原始取得
新型
制备 3-异氰酸酯基丙基 实用
2 华荣化工 201721180924X 2017.09.15-2027.09.14 原始取得
三甲氧基硅烷的装置 新型
一种锂离子电池针刺试 实用
3 华荣化工 2016212879809 2016.11.29-2026.11.28 原始取得
验工装夹具 新型
一种含有氧化还原型防
4 华荣化工 过充添加剂的锂离子电 2015104435045 发明 2015.07.24-2035.07.23 原始取得
池电解液
二苯基二氟硅烷的制备
5 华荣化工 2015103216002 发明 2015.06.12-2035.06.11 原始取得
方法
多元醇单甲醚三甲基硅
6 华荣化工 2015103231318 发明 2015.06.12-2035.06.11 原始取得
烷的制备方法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电解
7 华荣化工 液中硫酸根离子的测定 2015100393005 发明 2015.01.27-2035.01.26 原始取得
方法
8 华荣化工 一种低温电解液 2014108483931 发明 2014.12.29-2034.12.28 原始取得
9 华荣化工 一种锂电池 2014108486111 发明 2014.12.29-2034.12.28 原始取得


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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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一种锂离子电池的电解
10 华荣化工 2014107365514 发明 2014.12.04-2034.12.03 原始取得
液及锂离子电池
一种防过充的锂离子电
11 华荣化工 2014104872593 发明 2014.09.22-2034.09.21 原始取得
池电解液
用于汽车轮胎胎压锂锰
12 华荣化工 2013107266336 发明 2013.12.25-2033.12.24 原始取得
电池的电解液
用于硅负极锂电池的电
13 华荣化工 2013106282948 发明 2013.11.29-2033.11.28 原始取得
解液及硅负极锂电池
一种适用于钛酸锂电池
14 华荣化工 2013105410455 发明 2013.11.05-2033.11.04 原始取得
的电解液
3- 氨 丙 基 三 乙 氧 基 硅 烷
15 华荣化工 的精馏高沸物的处理方 2013104656316 发明 2013.10.08-2033.10.07 原始取得

碳酸二甲酯单塔常压连
16 华荣化工 2013103831375 发明 2013.08.29-2033.08.28 原始取得
续提纯工艺及装置
一种连续制备三氟甲磺
17 华荣化工 2012105522189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酸乙酯的方法
一种含氟氨基硅油乳液
18 华荣化工 2012105523976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的制备方法
一种固砂偶联剂的制备
19 华荣化工 2012105525350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锂铁电池用碘化锂
20 华荣化工 有机电解液及其制备方 2012101221182 发明 2012.04.24-2032.04.23 原始取得

一种改善锂锰电池低温
21 华荣化工 2012101221233 发明 2012.04.24-2032.04.23 原始取得
性能的有机电解液
一种层状锰酸锂电池用
22 华荣化工 2012101011095 发明 2012.04.09-2032.04.08 原始取得
的非水电解液
能提高锂离子电池高温
23 华荣化工 2012101016385 发明 2012.04.09-2032.04.08 原始取得
性能的电解液
一种具有抗过充性能的
24 华荣化工 2011103197959 发明 2011.10.20-2031.10.19 原始取得
非水电解质溶液
一种 3-氟-1,3 -丙烷磺酸
25 华荣化工 2011103143018 发明 2011.10.17-2031.10.16 原始取得
内酯的制备方法
一种 3,4—二氟环丁砜的
26 华荣化工 2011103143357 发明 2011.10.17-2031.10.16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含硼化合物的非水电解
27 华荣化工 2011101288192 发明 2011.05.18-2031.05.17 原始取得
质溶液
一种阻燃型电解质溶液
28 华荣化工 2010102071624 发明 2010.06.21-2030.06.20 原始取得
及其应用
阻燃型电解质溶液及其
29 华荣化工 2010101366623 发明 2010.03.31-2030.03.30 原始取得
应用
拒油拒水透气型含氟硅
30 华荣化工 2009102514174 发明 2009.12.17-2029.12.16 原始取得
烷防护膏及其制备方法
混凝土专用硅烷膏体防
31 华荣化工 2009102514189 发明 2009.12.17-2029.12.16 原始取得
护剂及其制备方法
32 华荣化工 丙 烯 基 -1,3- 磺 酸 内 酯 的 2009101447613 发明 2009.08.28-2029.08.27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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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制备方法
三(三烷基硅氧基)甲基
33 华荣化工 2007101346416 发明 2007.11.02-2027.11.01 原始取得
烷烃的制造方法
异氰酸酯基烷氧基硅烷
34 华荣化工 2007100226173 发明 2007.05.16-2027.05.15 原始取得
的制备方法
一种氟代碳酸乙烯酯的
35 华荣化工 2006101560684 发明 2006.12.30-2026.12.29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硅醇直接合成烷氧基硅
36 华荣化工 2006100881279 发明 2006.06.30-2026.06.29 原始取得
烷的方法
去除有机电解质盐中杂
37 华荣化工 2005100391839 发明 2005.04.30-2025.04.29 原始取得
质卤素阴离子的方法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的纯
38 华荣化工 2005100391843 发明 2005.04.30-2025.04.29 原始取得
化工艺
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方
39 华荣化工 2005100391858 发明 2005.04.30-2025.04.29 原始取得

一种织物抗起毛起球整
40 华荣化工 200510038036X 发明 2005.03.08-2025.03.07 原始取得
理剂的合成方法
C1~C8 低级伯胺中水份
41 华荣化工 2005100380374 发明 2005.03.08-2025.03.07 原始取得
的测定方法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溶
42 华荣化工 2004100661759 发明 2004.12.10-2024.12.09 原始取得
剂含量的测定方法
巯基烷基烷氧基硅烷的
43 华荣化工 2004100419914 发明 2004.09.11-2024.09.10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含异氰酸酯基团的硅烷
44 华荣化工 2003101127069 发明 2003.12.22-2023.12.21 原始取得
的制备方法
巯烃基烷氧基硅烷的制
45 华荣化工 2003101127073 发明 2003.12.22-2023.12.21 原始取得
备方法
一种不对称碳酸酯的合
46 华荣化工 2003101127105 发明 2003.12.22-2023.12.21 原始取得
成方法
锂离子电池凝胶电解液
47 华荣化工 03158361X 发明 2003.09.28-2023.09.27 原始取得
及该电解液的制备方法
轻工业化
一种应用于磷酸铁锂锂
学电源研
48 离子电池的非水电解质 201110259360X 发明 2011.09.05-2031.09.04 原始取得
究所,华
溶液
荣化工
轻工业化
学电源研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钛酸
49 2013103727808 发明 2013.08.23-2033.08.22 原始取得
究所,华 锂电池
荣化工
轻工业化
学电源研
50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13103728463 发明 2013.08.23-2033.08.22 原始取得
究所,华
荣化工
南京大 二次锂离子电池亚微米
51 学,华荣 铋-碳负极复合材料的液 2013104911926 发明 2013.10.18-2033.10.17 原始取得
化工 相合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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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一种咪唑啉化合物的制
52 超威新材 2012105584503 发明 2012.12.21-2032.12.20 原始取得
备方法
双草酸硼酸锂中游离草
53 超威新材 2007100211712 发明 2007.03.31-2027.03.30 受让取得
酸的测定方法
甲基磺酰氟 CH3SO2F 电
54 超威新材 化学氟化气相产物的分 2008102436274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析测定方法
甲基磺酰氟 CH3SO2F 电
55 超威新材 化学氟化制备三氟甲基 2008102436255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磺酰氟 CF3SO2F 的方法
甲基磺酰氯与氟化钾反
应后物料的分离制备甲
56 超威新材 2008102436240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基磺酰氟 CH3SO2F 的方

三 氟 甲 基 磺 酰 氟
57 超威新材 CF3SO2F 分离精制的方 200810243626X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三氟甲基磺酰氟制备
N,N-二乙基 三氟甲基磺
58 超威新材 2008102436289 发明 2008.12.11-2028.12.10 受让取得
酰胺 CF3SO2N(C2H5)
2 的方法
一种得到二氟草酸硼酸
59 超威新材 锂与双草酸硼酸锂的合 2009101447609 发明 2009.08.28-2029.08.27 受让取得
成工艺
一种超级电容器电解质
60 超威新材 2013104640375 发明 2013.09.30-2033.09.29 受让取得
的水相合成办法
一种联产电容级 2-丁基
61 超威新材 癸二酸和 2,9-二丁基癸二 2014105938244 发明 2014.10.29-2034.10.28 原始取得
酸的方法
一种合成全氟烷基磺酰
62 超威新材 2010106170578 发明 2010.12.31-2030.12.30 原始取得
亚胺盐的方法
一种螺环季铵盐电解质
63 超威新材 2014105968165 发明 2014.10.29-2034.10.28 原始取得
的制备方法
一种对称螺环季铵盐电
64 超威新材 2014105943280 发明 2014.10.29-2034.10.28 原始取得
解质的制备方法
电解液功能添加剂的制
65 超威新材 备方法及由其制备的电 2012105523980 发明 2012.12.19-2032.12.18 原始取得
解液
双氟磺酰亚胺盐的合成
66 超威新材 2013106066046 发明 2013.11.27-2033.11.26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电解液和使用该电
67 超威新材 2012103099359 发明 2012.08.28-2032.08.27 原始取得
解液的电化学元件
双氯磺酰亚胺盐的合成
68 超威新材 201310606886X 发明 2013.11.27-2033.11.26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三氟甲基磺酸的制
69 超威新材 2016101552982 发明 2016.03.18-2036.03.17 原始取得
备方法
70 超威新材 一种环状季铵盐电解质、 2015108879219 发明 2015.12.07-2035.12.06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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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一种双电层用电解液及
71 超威新材 2015109967768 发明 2015.12.28-2035.12.27 原始取得
双层电容器
一种二氟磷酸锂的制备
72 超威新材 2017102368308 发明 2017.04.12-2037.04.11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 2,8-二甲基壬二酸、
73 超威新材 2015108745534 发明 2015.12.03-2035.12.02 原始取得
其合成方法及应用
一种检测全氟烷基磺酰
74 超威新材 亚胺盐中氟离子含量的 2016108639582 发明 2016.09.29-2036.09.28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
75 超威新材 2017102618873 发明 2017.04.20-2037.04.19 原始取得
提纯方法
五氟乙氧基环三磷腈的
76 华荣化工 2017107610971 发明 2017.08.30-2037.08.29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
77 华荣化工 2018115010038 发明 2018.12.10-2038.12.09 原始取得
子电池
一种锂电池电解液及其
78 华荣化工 2017114267308 发明 2017.12.26-2037.12.25 原始取得
应用
N[3(三甲氧基硅基)丙
79 华荣化工 2016107440181 发明 2016.08.29-2036.08.28 原始取得
基]正丁胺的制备方法
一种锂电池电解液及锂
80 华荣化工 2017114189135 发明 2017.12.25-2037.12.24 原始取得
电池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包装 实用
81 华荣化工 2019214188423 2019.08.29-2029.08.28 原始取得
桶的清洗装置 新型
实用
82 华荣化工 实验室用真空缓冲罐 2019223290717 2019.12.23-2029.12.22 原始取得
新型
83 超威新材 一种锂硫电池 2018100218315 发明 2018.01.10-2038.01.09 原始取得
原料车卸料用的卸料接 实用
84 宁德华荣 2019206397677 2019.05.07-2029.05.06 受让取得
管 新型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
85 宁德华荣 201710670701X 发明 2017.08.08-2037.08.07 受让取得
子电池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二次
86 宁德华荣 2017102905971 发明 2017.04.28-2037.04.27 受让取得
电池
一种有机硅电解液及锂
87 宁德华荣 2014107360050 发明 2014.12.04-2034.12.03 受让取得
离子电池
三(三甲基硅基)硼酸酯
88 宁德华荣 2014100999468 发明 2014.03.19-2034.03.18 受让取得
的合成方法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89 华荣化工 2018109007786 发明 2018.08.09-2038.08.08 原始取得
及锂离子电池
一种锂硫电池电解液及
90 华荣化工 2018108108455 发明 2018.07.23-2038.07.22 原始取得
锂硫电池
一种电解液及二次锂电
91 华荣化工 2017114568860 发明 2017.12.28-2037.12.27 原始取得

锂电池电解液中三(三甲
92 华荣化工 基硅烷)磷酸酯的测定方 2017104559583 发明 2017.06.16-2037.06.15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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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二次
93 华荣化工 2018111303260 发明 2018.09.27-2038.09.26 原始取得
电池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94 华荣化工 2018115011721 发明 2018.12.10-2038.12.09 原始取得
及锂离子电池
一种双电层电容器用用
95 超威新材 2017110341805 发明 2017.10.30-2037.10.29 原始取得
低温电解液
一种环状硫酸酯的制备
96 超威新材 2019109383416 发明 2019.09.30-2039.09.29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环状氯代磷酸酯的
97 超威新材 2020114944428 发明 2020.12.17-2040.12.16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可室温运行的固态
98 宁德华荣 201910727666X 发明 2019.08.07-2039.08.06 原始取得
电池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制备低水分的烷基
99 华荣化工 2017107611349 发明 2021.09.21-2041.09.20 原始取得
二磺酸的方法
一种适用于高电压高镍
100 华荣化工 动力电池的电解液及高 2017108032095 发明 2021.09.14-2041.09.13 原始取得
电压高镍电池
3- 异 氰 酸 酯 基 丙 三 甲 氧
101 华荣化工 2017108301636 发明 2021.09.21-2041.09.20 原始取得
基硅烷的制法
一种凝胶电解质及锂硫
102 华荣化工 2017112455393 发明 2021.11.30-2041.11.29 原始取得
二次电池
一种含不饱和烃的磷酸
103 华荣化工 2017113810956 发明 2021.10.15-2041.10.14 原始取得
酯阻燃剂的制备方法
金属离子含量低的 1,3-丙
104 华荣化工 2017114717193 发明 2021.11.09-2021.11.08 原始取得
二烷基磺酸的制备方法
105 华荣化工 一种防过充锂离子电池 201810885006X 发明 2021.09.14-2041.09.13 原始取得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06 华荣化工 2018109268983 发明 2021.10.01-2041.09.30 原始取得
及其应用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07 华荣化工 2018109711914 发明 2021.10.01-2041.09.30 原始取得
及其应用
一种锂电池电解液及锂
108 华荣化工 2018114655721 发明 2021.09.14-2041.09.13 原始取得
电池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
109 华荣化工 2019106690747 发明 2021.11.09-2041.11.08 原始取得
子电池
取样瓶氮气置换用的氮 实用
110 华荣化工 2020228777591 2021.09.21-2031.09.20 原始取得
气置换装置 新型
一种三氟甲磺酰基化合
111 华荣化工 2018114541881 发明 2021.12.28-2041.12.27 原始取得
物的制备方法
实用
112 宁德华荣 安全加料阀门限位机构 2020232543430 2021.09.28-2031.09.27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可室温运行的固态
113 宁德华荣 201910727666X 发明 2021.07.16-2041.07.15 原始取得
电池及其制备方法
六氟磷酸锂装卸桶的翻 实用
114 宁德华荣 202023254345X 2021.09.28-2041.09.27 原始取得
转装置 新型
固体添加剂结块挤碎机 实用
115 宁德华荣 2020233105965 2021.12.31-2031.12.30 原始取得
构 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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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域名 1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办单位 域名 备案号 有效期限
1 瑞泰新材 rtxc.com.cn 苏 ICP 备 2021003782 号-1 2020.09.04-2022.09.04
2 瑞泰新材 rtxc.com 苏 ICP 备 2021003782 号-1 2020.09.28-2022.05.09
3 华荣化工 gthr.com.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2.4.30-2024.4.30
4 华荣化工 gthr.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4.10.11-2023.10.09
5 华荣化工 china-huarong.com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0.03.27-2024.03.27
6 华荣化工 gthrchem.com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2.04.22-2024.04.22
7 华荣化工 国泰华荣.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7.9.20-2023.9.20
8 华荣化工 shinestar.com.cn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7.9.20-2024.5.09
9 华荣化工 国泰华荣.公司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4.08.21-2023.08.21
10 华荣化工 国泰华荣.中国 苏 ICP 备 05012705 号-1 2007.9.20-2023.9.20
11 超威新材 jsgtsp.com.cn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3.01.10
12 超威新材 jsgtsp.com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3.01.10
13 超威新材 国泰超威.中国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3.01.10
14 超威新材 国泰超威.com 苏 ICP 备 12010117 号-1 2014.01.10-2023.01.10
15 宁德华荣 gthrnd.cn 闽 ICP 备 19011108 号-1 2019.05.16-2022.05.16
16 宁德华荣 gthrnd.com 闽 ICP 备 19011108 号-2 2019.05.16-2022.05.16

4、共有专利情况

(1)共有专利基本情况

发行人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南京大学形成共有专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授权第三方 是否存
合作方 合作背景 相关权利义务约定
使用情况 在纠纷
轻工业化学电
未经华荣化工同意,轻工业化
源研究所与华
学电源研究所无权将共有专利
轻工业化学 荣化工联合培
转让或者许可给其他任何方, 否 否
电源研究所 养博士后,博士
亦无权自己或者与其他方合作
后在站期间产
生产或者使用相关专利和技术
生科研成果
1、华荣化工有权自行使用及实
南京大学提供 施共有专利,华荣化工自行使
技术及人员,为 用及实施共有专利所产生的收
南京大学 华荣化工产业 益,由华荣化工依法单独享有; 否 否
化研发提供支 2、未经共有专利的全部权利人
持 同意,一方无权将共有专利进
行传授、转让或允许第三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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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第三方 是否存
合作方 合作背景 相关权利义务约定
使用情况 在纠纷
于商业经营

(2)研发合作模式

发行人的研发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方 研发合作模式 研发投入、费用承担 研发成果及归属
轻工业化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与华荣
研发成果即专利,
学电源研 化工联合培养博士后,博士后 华荣化工承担
双方共有
究所 在站期间形成专利等成果
南京大学提供技术指导,华荣 华荣化工及南京大学共 研发成果即专利,
南京大学
化工人员配合,双方合作研发 同承担 双方共有
超威新材委托常州大学进行相
暂无成果,如有则
常州大学 关课题的研发,超威新材提供 超威新材承担
超威新材享有
必要的条件

(3)相关共有专利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共有专利情况如下:
是否为
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应用 核心
权人 类别
技术
应用于磷酸
一种应用
轻工业 铁锂系列电
于磷酸铁
化学电 池的电解
锂锂离子 2011.09.05
1 源研究 201110259360X 发明 液;具体应 否
电池的非 -2031.09.04
所,华 用在配方设
水电解质
荣化工 计及电解液
溶液
调配环节
应用于负极
轻工业 为钛酸锂系
一种非水
化学电 列电池的电
电解液及 2013.08.23
2 源研究 2013103727808 发明 解液;具体 否
钛酸锂电 -2033.08.22
所,华 应用在配方

荣化工 设计及电解
液调配环节
应用于锂离
轻工业 子二次电池
化学电 一种锂离 的电解液;
2013.08.23
3 源研究 子电池电 2013103728463 发明 具体应用在 否
-2033.08.22
所,华 解液 配方设计及
荣化工 电解液调配
环节
二次锂离
南京大
子电池亚 2013.10.18
4 学,华 2013104911926 发明 暂未应用 否
微米铋- -2033.10.17
荣化工
碳负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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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
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应用 核心
权人 类别
技术
合材料的
液相合成
方法

以上共有专利皆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发行人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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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及资质情况

1、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应用方向 简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201710670701X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研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二次电池 2017102905971
制、生产、销售锂离
锂离子电池 三(三甲基硅基)硼酸酯的合成方法 2014100999468
子电池电解液的专业
1 电解液制备 自主研发 锂离子电池
化企业,在锂二次电 二苯基二氟硅烷的制备方法 2015103216002
技术
池电解液的研发中积
碳酸二甲酯单塔常压连续提纯工艺及装置 2013103831375
累了深厚的经验。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中硫酸根离子的测定方
2015100393005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专 一种三氟甲基磺酸的制备方法 2016101552982
用化学品行业耕耘多 一种检测全氟烷基磺酰亚胺盐中氟离子含量的方
2016108639582
年,积累了深厚的经 法
验,目前新型电解质 甲基磺酰氟 CH3SO2F 电化学氟化制备三氟甲基
2008102436255
新型电解质 锂盐已经成为公司的 磺酰氟 CF3SO2F 的方法
自主研发、
2 锂盐制备、应 锂离子电池 主打产品之一,核心 三氟甲基磺酰氟 CF3SO2F 分离精制的方法 200810243626X
受让
用技术 技术涉及产品结构设
一种得到二氟草酸硼酸锂与双草酸硼酸锂的合成
计、制备、分析、应 2009101447609
工艺
用等方面。该技术目
前处于成熟应用阶 一种合成全氟烷基磺酰亚胺盐的方法 2010106170578
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双氟磺酰亚胺盐的合成方法 201310606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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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应用方向 简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提纯方法 2017102618873
一种二氟磷酸锂的制备方法 2017102368308
公司在电容器专用化 一种环状季铵盐电解质、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2015108879219
学品行业耕耘多年,
一种联产电容级 2-丁基癸二酸和 2,9-二丁基癸二
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2014105938244
酸的方法
主要包括超级电容器
电容器电解 电解液以及铝电解电 一种 2,8-二甲基壬二酸、其合成方法及应用 2015108745534
自主研发、
3 质材料制备、 电容器 容器电解液。核心技 一种双电层用电解液及双层电容器 2015109967768
受让
应用技术 术涉及产品结构设
计、制备、分析、应 一种超级电容器电解质的水相合成办法 2013104640375
用等方面。该技术目 一种螺环季铵盐电解质的制备方法 2014105968165
前处于成熟应用阶
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一种对称螺环季铵盐电解质的制备方法 2014105943280
异氰酸酯基烷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2007100226173
公司为国内主要的硅
烷偶联剂生产企业之 一种固砂偶联剂的制备方法 2012105525350
硅烷偶联剂 一。公司的硅烷偶联
4 自主研发 硅烷偶联剂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精馏高沸物的处理方法 2013104656316
制备技术 剂相关技术目前处于
成熟应用阶段,并获 制备 3-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装置 201721180924X
得多项专利。
含异氰酸酯基团的硅烷的制备方法 200310112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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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资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获得的业务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证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号 单位
华荣 《安全生产许可 江苏省应急 2020 年 1 月 17 日
1 (苏)WH 安许证字[E00747]
化工 证》 管理厅 -2023 年 1 月 16 日
华荣 《安全生产标准 江苏省安全
2 苏 AQBHGII201937034 至 2022 年 8 月
化工 化证书》 生产协会
华荣 苏州市生态 2021 年 9 月 30 日
3 《排污许可证》 91320592718542773P001V
化工 环境局 -2026 年 9 月 29 日
江苏省化学
品登记中
华荣 《危险化学品登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 320510621 心、应急管
化工 记证》 -2022 年 11 月 28 日
理部化学品
登记中心
华荣 《对外贸易经营
5 03322541 - -
化工 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华荣
6 国海关报关单位 3215960124 和国南京海 -
化工
注册登记证书》 关
华荣 《危险化学品经 张家港市 2020 年 12 月 29 日
7 苏(苏)危化经字(张)01297
化工 营许可证》 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超威 《安全生产许可 江苏省应急 2021 年 6 月 27 日
8 (苏)WH 安许证字[E00815]
新材 证》 管理厅 -2024 年 6 月 26 日
超威 《安全生产标准 江苏省安全
9 苏 AQBWHII201937077 至 2022 年 8 月
新材 化证书》 生产协会
超威 苏州市生态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0 《排污许可证》 913205925899745525001V
新材 环境局 -2022 年 12 月 24 日
江苏省化学
品登记中
超威 《危险化学品登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1 320510686 心、应急管
新材 记证》 -2023 年 11 月 12 日
理部化学品
登记中心
超威 《对外贸易经营
12 02781756 - -
新材 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超威
13 国海关报关单位 3215966583 和国南京海 -
新材
注册登记证书》 关
宁德 宁德市福鼎 2020 年 8 月 10 日
14 《排污许可证》 91350902MA2Y7FX439001U
华荣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8 月 9 日
宁德 《安全生产许可 (闽)WH 安许证字(2021) 福建省应急 2021 年 3 月 17 日
15
华荣 证》 000003 号 管理厅 -2024 年 3 月 16 日
宁德 《危险化学品经 福鼎市应急 2021 年 5 月 7 日
16 闽宁鼎危经[2021]8005 号
华荣 营许可证》 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6 日

(二)核心技术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添加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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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电产品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00%来自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
品及服务。

(三)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深耕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行业,经过多年的不断积
累,公司已形成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人才队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
内,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开展研发工作,承担国家以及省级重点项目,
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荣获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中国轻
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等称号。

1、重要荣誉称号及奖项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获得重要荣誉称号及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 荣誉称号及奖项名称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
1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发展和 2010 年 12 月
改革委员会
2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1 年 1 月
2010 年度优秀民营创新型企
3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1 年 1 月

4 2011 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奖牌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2 月
2012 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5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1 月
-三等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
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6 年 1 月
进步奖-二等奖
“十二五”轻工业科技创新
7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6 年 10 月
先进集体
8 苏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 月
2016 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9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2 月
-三等奖
2018 年苏州市“专精特新”
10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培育企业
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
11 2019 年 6 月
十强企业 业协会
2018 年度中国电池行业百强
12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9 年 7 月
企业名单发布
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
13 2020 年 6 月
十强企业 业协会
14 2020 年度省小巨人企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1 月
2020 年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
15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2 月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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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荣誉称号及奖项名称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
16 2021 年 7 月
十强企业 业协会
17 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18 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12 月

2、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国家级以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如下:
预算经费总
序 项目 实施 项目 项目
项目起止日期 投入 研发成果
号 名称 主体 级别 阶段
(万元)
高安全性功能电 华 荣 国 家 验 收 本项目已基本完成
1 2017.01-2021.05 2,935
解液的开发 化工 级 阶段 总任务,并形成小
高安全性功能电 批量试生产;项目
解液的开发 2(前 华 荣 国 家 验 收 实施期内,新增 5
2 2021.01-2021.05 752
述项目的衍生项 化工 级 阶段 件授权发明专利,
目) 申请发明专利 36 件
耐氧化长寿命功
华 荣 国 家 验 收
3 能电解液设计与 2017.07-2021.06 2,430
化工 级 阶段 本项目实施期内,
开发
核心技术已获授权
耐氧化长寿命功
发明专利 4 件,申
能电解液设计与 华 荣 国 家 验 收
4 2021.01-2021.06 753 请发明专利 15 件
开发 2(前述项目 化工 级 阶段
的衍生项目)
形成产业化装置以
200 吨/年高能比
及衍生产品 2 个,
长寿命动力锂电
超 威 完 成 申请发明专利 3 项,
5 池 关 键 材 料 省级 2015.04-2019.03 7,000
新材 验收 参与或主持制定国
LiTFSI 研发及产
家或者行业标准 1
业化

高能比固态锂电
完成固态级 LiTFSI
技术——"刚柔并 超 威 国 家 完 成
6 2018.05-2021.04 1,525 产业化,累计申请
济"复合固态电解 新材 级 验收
发明专利 4 项
质的设计与制造

(四)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持续投入资金和人员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并大
力推动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具备丰富的在研项目储备,研究
方向包括高性能电解液、新型锂盐添加剂等。公司在研项目均立足于产业政策、
市场需求和自身战略规划,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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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预算经费
序 研发人 技术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及进展 总投入 拟达到的目标
号 员(人) 水平
情况 (万元)
1、研发高纯固态级锂盐的制备
及纯化技术,采用酸化精馏纯化
的方式,得到更高纯度的
HTFSI,进而提高 LiTFSI 的纯
度;
高能比固态 2、研发低温技术的应用,采用
锂电技术— N-COOL 低温技术,提高 ECF
—"刚柔并济 法生产技术中物料捕集收率由 国 内
1 超威新材 完成验收 14 1,525
"复合固态电 87%提升至 99%以上;整体降低 领先
解质的设计 了低温能耗,提高了中间体的收
与制造 率,降低了成本;
3、研发新型锂盐的应用技术,
开发 LiDFP\LiDFBOP 等新型锂
盐,并且尝试用于固态电解质体
系,拓展新型电解质锂盐的应用
范围
高安全性功 紧密围绕高比能锂离子动力电
2 能电解液的 华荣化工 验收阶段 21 2,935 池,研发与高容量正极 NCA/高
开发 电压富锂镍锰材料、高容量硅基
负极材料相匹配的电解液,使得
电 池 单 体 能 量 密 度 ≥
300Wh/kg;通过分子模拟设计
具有宽电化学窗口的氟代溶剂, 国 内
高安全性功 使电解液在具有高氧化电位的 领先
3 能电解液的 华荣化工 验收阶段 21 752 同时具有阻燃特性;开发一种新
开发 2 型的锂盐,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
性(不与水反应、分解温度大于
220℃)、较宽的电化学窗口(分
解电压>5.0V vs Li/Li+)的复合
电解液体系
针对高电压数码电解液,进行:
高电压数码 1、添加剂的合成、提纯、计算;
国 内
4 电解液的开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4 538 2、正负极成膜添加剂的筛选;3、
领先
发 正负极材料界面成膜的表征方
法与技术
针对高镍电池电解液,进行:1、
高镍电池电 添加剂的计算、合成;2、研究 国 内
5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5 738
解液的开发 NCM811 材料表面生成的保护 领先
膜对锂离子电池的影响
针对高容量磷酸亚铁锂动力电
池电解液,进行:1、溶剂的筛
高容量磷酸
选、提纯、脱水工艺;2、添加
亚铁锂动力 国 内
6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5 738 剂的合成、提纯、计算;3、正
电池电解液 领先
负极成膜添加剂的筛选;4、研
的开发
究电极离子导电层形成后的方
法与技术
7 六甲基环三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11 588 该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1、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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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预算经费
序 研发人 技术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及进展 总投入 拟达到的目标
号 员(人) 水平
情况 (万元)
硅氮烷的开 六甲基环三硅氮烷的合成;2、 领先
发与批量生 六甲基环三硅氮烷的精馏

耐氧化长寿 1、溶剂是电解液中比例最高的
命功能电解 成分,其化学稳定性及氧化还原
8 华荣化工 验收阶段 18 2,430
液设计与开 稳定对电解液性能有重要影响。
发 开发耐氧化长寿命电解液,需要
对常规的溶剂体系进行改进。适
当引入具有宽温度范围及低粘
度的羧酸酯溶剂,提高对极片的
浸润性,改善电池的高低温性能
及功率特性。
2、添加剂是高性能电解液的核
国 内
心,开发耐氧化长寿命电解液,
耐氧化长寿 领先
需对 VC/PS 为主的常规添加剂
命功能电解
9 华荣化工 验收阶段 18 753 组合大幅改进。研究表/界面配
液设计与开
位修饰作用,开发含 B、S、F
发2
等元素成膜添加剂,降低高镍材
料表面氧化性活度,提高含硅碳
复合材料表面 SEI 膜韧性,提高
电解液与高镍正极、含硅碳负极
材料适配性;通过研发适当的过
充添加剂和阻燃剂,提高电池安
全性能
该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1、
用于锂离子
含氟官能团类硅烷添加剂的合
电池电解液 国 内
10 华荣化工 完成验收 9 458 成;2、含氰基官能团类硅烷添
的含硅类添 领先
加剂的合成;3、含氰基、氟官
加剂的开发
能团添加剂的合成

(五)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试验材料 5,321.96 1,998.38 2,970.52
职工薪酬 5,629.12 2,707.51 2,752.66
折旧及摊销 822.72 773.50 755.08
燃动费 154.92 117.30 136.82
其他 377.03 165.87 183.92
合计 12,305.76 5,762.56 6,799.0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7% 3.17%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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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研发成果归属
序号 合作单位 合作项目 保密措施
以及收益约定
2-(2-氯乙基) 技术成果归属 双方应遵守保
1 常州大学
-四氢呋喃合成项目 公司所有 密义务

(七)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技术人员数量 3
研发人员数量 128
员工总人数 719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17.80%

2、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及贡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取得的专业资质以及简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四)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
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
作为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公司参与的 2016 年度科技部新
能源汽车重点专项课题“高安全电解液的开发进展及计
划”,2017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试点项目
华荣化
高级工 “耐氧化、长寿命功能电解液设计与开发”项目开发。2012
1 甘朝伦 工副总
程师 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15 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
经理
技进步二等奖、2016 年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近三年申
请电解液发明专利 83 余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2 项。发
表论文 4 篇。
华荣化
工合成 高级工 申请专利 32 余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件。发表论文 1
2 时二波
研发部 程师 篇。
副经理
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 2018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
超威新
高级工 车专利 1 项,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实施江苏省科技成果转
3 李建中 材总经
程师 化项目 1 项,主持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 余项,获

得授权发明专利 16 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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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对其保密义务等
作出了严格的约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人才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逐
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
才引进制度,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薪酬与福利水平、全面完善的职业发展
及晋升机会。

4、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2021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中王峰因个人原因离职,未对公司
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技术创新机制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了一系列技术创新机制,
具体情况如下:

(1)研发管理制度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等多项研发制度,
研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其中,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确保研发工作能够有序推进;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则为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资
金提供有力支持,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产学研合作机制

公司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目前已与常州大学等高校,以及轻工
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等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借助大学和研究所的研发力量与
公司共同完成部分研发项目。

(3)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
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加强研发部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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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外设有控股子公司波兰华荣和控股子公司韩国华荣、国
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其中,韩国华荣、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为公司
在境外设立的海外研发平台,不从事产品生产业务。波兰华荣定位为公司在境外
的生产以及销售子公司,目前在波兰当地从事电解液销售活动,相关生产项目正
在试生产阶段(上述境外的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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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
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
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
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
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公司
治理缺陷。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
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已累计召开 7 次股东大会,全体股
东全部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3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5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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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7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司章程》的订立、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
财务决策、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的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和募
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2、董事会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
管理层的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决策,有效履行了职责。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份公司
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已召开 18 次会议,全体董事全部出席,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6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9 月 1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9 月 17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0 月 9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0 月 28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2 月 7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3 月 22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12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6 月 18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8 月 19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9 月 22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12 月 11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1 月 14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2 月 15 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3 月 4 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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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 年 5 月 5 日
1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5 月 25 日

3、监事会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已召开 7
次会议,全体监事全部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6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0 月 9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0 月 28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12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9 月 22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3 月 14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5 月 5 日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公司 7 名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出席了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战略规划、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法律等方面的
优势。独立董事的履职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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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并亲自记录或安排其他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
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董事
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张子燕、顾建平和周中胜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周中胜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张子燕、顾建平和周中胜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张子燕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张子燕、顾建平和朱萍 3 名董事组
成,其中顾建平任考核委员会主任。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张子燕、周中胜和朱萍 3 名董事组成,其
中朱萍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相应
职责,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发行人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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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33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
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其鉴证结论
为:瑞泰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包括发行人合并范围主体之间的无真
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和背书、现金交易。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
存在第三方回款、转贷、资金拆借、现金交易、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情
况以及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具体财务不规范情况如下:

1、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和背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合并范围主体之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出票银行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 收票人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8-7-30 2019-1-30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1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8-8-1 2019-2-1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1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8-10-12 2019-4-12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1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18-10-17 2019-4-17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100.00
份有限公司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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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银行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 收票人 金额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1-25 2019-7-25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2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4-3 2019-10-3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25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4-28 2019-10-28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2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6-18 2019-12-18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3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7-16 2020-1-16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5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19-7-23 2020-1-23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1,500.00
港后塍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2020-5-13 2020-11-13 华荣化工 宁德华荣 55.62
港后塍支行
合计 3,405.6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主体之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背书 收票
出票银行 出票日期 背书日期 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 金额
人 人
东营银行 淄博中材金晶 华荣 宁德
2018-8-30 2018-10-31 2019-8-30 5.00
淄博分行 玻纤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东营银行 淄博中材金晶 华荣 宁德
2018-8-30 2018-10-31 2019-8-30 5.00
淄博分行 玻纤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东营银行 淄博中材金晶 华荣 宁德
2018-8-30 2018-10-31 2019-8-30 10.00
淄博分行 玻纤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武汉力兴(火
招商银行 华荣 宁德
2018-9-25 2018-10-31 2019-3-25 炬)电源有限 20.00
武汉分行 化工 华荣
公司
新乡市奇鑫电
中国银行 华荣 宁德
2018-10-9 2018-10-31 2019-4-9 源材料有限责 20.00
浙江分行 化工 华荣
任公司
锦州银行 蝶理(中国) 华荣 宁德
2018-11-9 2019-7-29 2019-11-9 50.00
大连分行 商业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恒丰银行 蝶理(中国) 华荣 宁德
2018-11-9 2019-7-29 2019-11-9 50.00
西安分行 商业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青岛农商
黄山市科贝瑞 华荣 宁德
行金家岭 2019-4-29 2019-7-29 2020-4-29 10.00
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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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收票
出票银行 出票日期 背书日期 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 金额
人 人
营口银行 蝶理(中国) 华荣 宁德
2019-5-6 2019-7-29 2019-11-6 10.00
辽阳分行 商业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平顶山银
蝶理(中国) 华荣 宁德
行郑州分 2019-5-7 2019-7-29 2019-11-7 20.00
商业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常州斯威克光
浙商银行 华荣 宁德
2019-6-28 2019-7-29 2020-1-3 伏新材料有限 50.00
无锡分行 化工 华荣
公司
中信银行 宁波中京电气 华荣 宁德
2020-3-17 2020-4-30 2020-9-17 100.00
宁波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 华荣
中信银行 华荣 宁德
2020-4-24 2020-5-18 2020-10-24 宁德时代 200.00
宁德分行 化工 华荣
中信银行 华荣 宁德
2020-4-24 2020-4-30 2020-10-24 宁德时代 200.00
宁德分行 化工 华荣
合计 750.00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合并范围主体之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和背书
情况,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向子公司宁德华荣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3,405.62万元,背书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750.00万元,主要用于
宁德华荣建设工程款,未向银行进行贴现。

公司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仅发生在华荣化工和
宁德华荣之间,与外部客户、供应商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立和背书,
相关票据均用于支付宁德华荣工程项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均已如期兑付,
不存在票据逾期,不存在虚假记载、恶意骗取钱财及资金等行为,不属于主观故
意或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证明:“2018
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德
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146张,共计金额为3,35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
目前上述所涉票据已结清、兑付,在我行不存在任何逾期、欠息情形,不存在票
据欺诈等情形,本行未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特此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于2021年3月2日出具证明:“2020
年5月13日,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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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具银票1张、金额55.62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目前上述所涉票据
已结清、兑付,在我行不存在任何逾期、欠息情形,不存在票据欺诈等情形,本
行未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特此证明。”

2021 年 7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出具《核查报告》,确认:
“经核查,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期间,我支行未对张家港市国泰
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18542773P)做出行政
处罚”。

公司已就上述情形进行整改,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不存在新增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和背书等票据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此
外,发行人已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
公司票据管理工作。

2、现金交易情况

(1)现金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销售 47.21 43.18 35.03
营业收入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占比 0.01% 0.02% 0.02%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金额分别为 35.03 万元、43.18 万元和 47.21 万元,
现金销售主要为副产品及废弃包装物等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现金销售管理,公司已逐步要求具有业务合作的企业
开立银行账户并使用银行转账进行交易,现金交易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且整
体规模较小。

(2)现金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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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采购 0.06 0.51 5.06
采购总额 418,074.57 124,581.05 118,365.10
占比 0.00% 0.00% 0.00%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金额分别为 5.06 万元、0.51 万元和 0.06 万元,主
要系零星购买办公用品、生产配件。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现金采购的管理,已逐步要求使用银行转账进行交易,
现金采购逐步减少。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的处罚情况如下:

(一)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下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应急行罚字(2019)42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废水处理车间存放有硫酸和液碱,存在腐蚀的危险因素,且未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对华荣化工给予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2020 年 8 月 13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华荣化工已按时足
额缴纳罚款并整改,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华荣化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二)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市公安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公
(德积)行罚决字[2020]2875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购买 1,000 千
克高氯酸锂,未在购买后五日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报公安机关
备案。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张家港市公安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1 千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
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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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
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张家
港市公安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 1 千元为上述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
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
华荣化工已执行整改完毕,该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

据此,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三)华荣化工海事违法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下发的《海事违法行
为通知书》(海事罚字[2019]011000059911),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含
一次锂电池电解液的不锈钢空桶在通过船只载运进上海港时,未按规定办理污染
危害性货物的货物适运申报手续。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
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
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洋山港海事局对华荣化工给予罚款 1 万
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
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过驳
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
为情节较轻,洋山港海事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 1 万元为上述处罚
金额范围内的较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数额,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是指 5 万元以上。

据此,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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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荣化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保局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环行罚字[2019]82 第 40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
运行,污水设施配套的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转,碱喷淋
塔吸收液经 pH 试纸检测呈强酸性,经采样监测该吸收液 pH 值为 0.9。华荣化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苏
州市生态环保局责令华荣化工改正,并给予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
境局访谈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类别,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处罚区间
下限决定处罚 10 万元。

(五)华荣化工税收违法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书》(苏保税稽罚[2019]11 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苏保税稽处[2019]16
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部分属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
专用发票,在取得后在开票当月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并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在该
年度进行了税前扣除,合计应补缴增值税 46,981.15 元。华荣化工上述行为违反
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华荣化工
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3,490.58 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少缴税款限期追
缴入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已补缴少缴
税款。

2020 年 9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认定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4 号)第五条所列举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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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围,亦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
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税函[2018]18 号)中所确定的“重
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的标准。

(六)华荣化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2020 年 11 月 13 日,因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张(应急[2020]290
号)),责令该建设项目未建成部分停止建设、投入生产部门停产停业。上述处
罚所涉建设项目系华荣化工在原尾气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环保提升项目,
原尾气处理设施可满足环保排放要求,自上述处罚做出后至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
合规使用期间,原尾气处理设施继续正常运作,上述处罚不会对华荣化工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华荣化工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该局重大行政处罚,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华荣化工海事违法行政处罚

2021 年 3 月 2 日,因华荣化工的客户未及时与华荣化工沟通货物运输事宜
且未能及时联系华荣化工提货,华荣化工托运的集装箱的不锈钢空桶(属于海运
污染危险性货物),运进上海港时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中华
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以下简称“浦东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
事罚字[2021]010700017611),对华荣化工处以罚款 1 万元,并责令其立即予以
改正。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
况进行相应整改。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
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海市行
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数额,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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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以上。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浦东海事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
罚,罚款金额 1 万元为上述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鉴于华荣化工所受罚款金额为上述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处罚,
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罚金额
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等具体情况

1、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等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
如下:
违规行为发生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非重大行政处罚证明
原因/背景
2019年8月,华荣化工存在违规行 该客户未及时
为:含一次锂电池电解液的不锈钢 与公司沟通货
空桶在通过船只载运进上海港时, 物运输事宜且
华荣 如下文所述,该笔行政处
1 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的 未能及时联系
化工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货物适运申报手续。洋山港海事局 公司提货,导
对华荣化工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 致相关违规行
处罚。 为发生
硫酸、液碱原 2020年8月13日,张家港
2019年10月,华荣化工存在违规行
料包装桶上已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
为:废水处理车间存放有硫酸和液
有GHS标签, 明》,华荣化工已按时足
华荣 碱,存在腐蚀的危险因素,且未设
2 但打入车间中 额缴纳罚款并整改,该行
化工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家港市
间罐,储罐上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应急管理局对华荣化工给予罚款5
未增加相关腐 处罚,不会对华荣化工造
万元的行政处罚
蚀标识 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4月,华荣化工存在违规行 高氯酸锂接收
2020年10月13日,张家港
为:购买1,000千克高氯酸锂,未在 部门收到货物
市公安局出具《证明》,
购买后五日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 后未及时通知
华荣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华
3 危险化学品的信息报公安机关备 EHS部 , 导 致
化工 荣化工已执行整改完毕,
案。张家港市公安局对华荣化工责 未在规定时间
该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
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千元的行政 内在易制爆系
处罚
处罚 统备案
2020年11月13日,因华荣化工新建 2021年1月26日,张家港
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因工期较为紧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
华荣
4 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 张,导致违规 明》,自2020年6月30日
化工
关部门审查同意,安全设施未经验 行为发生 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华荣
收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张家港 化工未受到该局重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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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发生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非重大行政处罚证明
原因/背景
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
书》(苏苏张(应急[2020]290号)), 违规行为。
责令该建设项目未建成部分停止 根据保荐机构、律师向张
建设、投入生产部门停产停业。 家港市应急管理局相关
工作人员进一步访谈,确
认上述行政处罚仅针对
华荣化工部分装置而非
华荣化工整体项目,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
对华荣化工整体生产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2日,因华荣化工存在如
该客户未及时
下违规行为:华荣化工托运的集装
与公司沟通货
箱的不锈钢空桶(属于海运污染危
物运输事宜且
华荣 险性货物),运进上海港时未按规 如下文所述,该笔行政处
5 未能及时联系
化工 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提货,导
浦东海事局对华荣化工作出罚款
致相关违规行
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予
为发生
以改正

上述行政处罚中,除序号1和序号5以外,华荣化工及超威新材所受到的行政
处罚均已取得行政处罚作出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的相关证明文件;序号1和序号5的行政处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作出,华荣化工相关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
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洋山港海事局和浦东海事局分别对华
荣化工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
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根据《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数
额,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由于华荣化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洋
山港海事局和浦东海事局在给予处罚时从轻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为上述处罚金
额范围内的较低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受到相关处罚后,均已积极完成整改,加强生产经营中
的安全管理。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认定依据充分,不构成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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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建年产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项目的后续进展,整改措施及整改
后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扩建年产2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被处罚后所取
得的相关文件如下:

序号 建设手续 具体内容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下发《关于张家港市
安全条件 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扩建项
1
审查 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张安监项条件(危)字[2017]007 号,同意该项
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发《张家港市国泰
安全设施 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扩建项目安
2
设计审查 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张安监项设计(危)字[2017]004 号),华荣化
工 2 万吨扩建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竣工 管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事项通知书》 备案编号:张项评(备)[2019]005
3
验收 号),对华荣化工提交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落实情况予以备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于 2018 年 1 月 8 日签发的备案文件,2
建设项目
4 万吨扩建项目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竣工验收合格,于 2018 年 1 月 8
竣工验收
日报送备案文件,经查验符合竣工要求。

自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9日下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
政处罚决定书》后,华荣化工已于检查当天停止施工,并已于2017年5月19日取
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2019年5月13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修
复决定书》,针对华荣化工扩建年产2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处罚,
同意华荣化工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8月13日出具的《证明》,针对华荣化工扩
建年产2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处罚已经整改。

据此,扩建年产2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项目已完成整改,处罚后已办理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涉及审查、安全竣工验收等安全相关手续文件,并
已完成竣工验收,整改措施、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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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是否说明发行人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相关内控制
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或风


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华荣均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具体
执行层面,上述企业采取了如下具体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措施:1)对新进
员工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反“三违”教育、消防应急、安全操作规程、劳
动防护用品穿戴、治安反恐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2)
设立门禁管理系统,严格控制生产区域人员的进出,逐一对危化品车辆进行排查
等;3)特殊作业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现场审批;对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造成事故
赔偿全部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4)消防设施按区域属地管理负责制,负责对
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机制;5)仓
储人员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制度;6)通过年度培
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学习网络更新安全课程,开展消防应急技能
比武、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意识。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华荣多次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现场
检查,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项已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进行完善。

根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和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除已披露的
行政处罚外,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和宁德华荣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发行人已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被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多次接受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持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发行人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相关诉讼或纠纷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生产主体华荣化
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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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或纠纷。

(九)发行人环保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等具体情况

1、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等具体情况,整改
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受到1笔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苏环行罚字[2019]82第406号”处罚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保局于2019年11月15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
行罚字[2019]82第406号),华荣化工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
行,污水设施配套的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转,碱喷淋塔
吸收液经pH试纸检测呈强酸性,经采样监测该吸收液pH值为0.9。华荣化工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苏州市
生态环保局对华荣化工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前述处罚系因2019年8月8日,华荣化工将新购置的污泥干燥器进行安装调
试,污泥干燥产生的尾气进入碱喷淋装置,尾气量突然增大造成了喷淋液呈酸性,
当班员工未能及时检出喷淋液已呈酸性,此时华荣化工采购用于碱喷淋装置的
PH检测及自动加药机装置已送到华荣化工但尚未安装。问题出现后,华荣化工
立即进行污水处理尾气碱喷淋塔PH检测及自动加药装置的安装,可以确保碱喷
淋装置吸收液保持碱性。同时安排装置工艺人员跟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并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根据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
保税区中队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结案证明》,现场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该
案件已结案。

根据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上述
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类别,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处罚区间下限决定处罚10万
元。据此,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2020年9月20日出具的《证明》,除两笔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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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以外,华荣化工的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其它环境污染事故,不存
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前述处罚均已整改完毕,整改后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或风险

发行人主要生产主体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发行人及子公司上海
树培、韩国华荣、衢州超威、超威新能、新设子公司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均未开展具体生产,波兰华荣相关建设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开始正式生产)所
制定的主要环保相关制度如下:

序号 主体 制度名称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含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操作
管理制度、污染申报管理制度、环保监测管理制度、安全环保三同时管
1 华荣化工
理制度)、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废气控制程序、噪音控制程序、废水控
制程序、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环保管理制度、V0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废气治理管理制度、土壤和
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雨污水管理程序、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
2 超威新材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废管理制度、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
程序、三废和噪声控制程序、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污染申报管理制度、环保监测管理制度、废气控
3 宁德华荣
制程序、噪音控制程序、废水控制程序

除上述制度以外,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和宁德华荣设置了EHS中心,负责环
境保护的统筹工作、各车间和部门等均配置了环保员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根据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报告期内,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
华荣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危
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华荣配置了有效的
污染防治设施,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符合环评批
复要求;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有效。

报告期内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及宁德华荣多次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现场检
查,不存在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或重大风险,对于检查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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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已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进行完善。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核查报告》及宁德市福鼎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审查情况的函》及《证
明》,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以外,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宁德华荣不存在因违反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环保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不存在严重违反环境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或重大风险。

3、发行人发生其他环保事故,及相关重要媒体报道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其他环保事故,不存在涉及发行人
环保问题的重要媒体报道。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完整

发行人是由瑞泰有限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各发起人是以各自拥有的瑞泰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
发行人,该等出资已由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44
号)予以验证,已足额缴纳。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及配套设施。

(二)人员独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
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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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公司章程》干预发行人人事任免的情况。发行
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系统的管理制度,独立聘
用(包括解聘)员工,独立支付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

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高级管理层。《公司章程》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对发
行人行使股东权利。

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
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引入了独立董
事制度,使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加独立、完善。

发行人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了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职能机构、
部门,并将该等机构、部门纳入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发行人的机构、部门均系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设立,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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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发行人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新能
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未超出上述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根据江苏
国泰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3675629U),
其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鞋
帽、服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加工及网络销售。对外派遣工
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所从事
的业务未超出上述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且发行人与江苏国泰从事业务独立,不存
在重叠或相近的情况。

发行人为江苏国泰旗下独立的化工新材料板块业务开展平台,与江苏国泰从
事的供应链服务主业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
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经营稳定性

发行人独立从事其《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未受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
系而使发行人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
业务所需的资产、经营机构、人员及能力,其经营不受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
干涉。

(七)重大变化及影响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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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自 2020 年 6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逐步
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
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33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
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其鉴证结论
为:瑞泰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发行人独立从事《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发行人通过
母公司、各子公司开展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同时,其业务作为江苏国泰
旗下独立的化工新材料板块业务开展平台,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且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
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相关销
售和业务人员均为化工新材料相关,独立于控股股东江苏国泰,能够顺利组织开
展包括业务获取、公关维护等业务过程。因此,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技术、业务、资产、人
员等方面的依赖,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行人的竞争方主要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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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分别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国泰、国际贸易公
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
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分
别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
等方式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
务。

2、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瑞泰
新材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瑞泰新材,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瑞泰新材。

3、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
材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瑞泰新材的利益。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上述承诺自瑞泰新材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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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除瑞泰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下同)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瑞泰
新材及瑞泰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瑞泰新材
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瑞泰新材,并尽
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瑞泰新材。

3、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
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瑞泰新材的利益。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上述承诺自瑞泰新材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为国际
贸易公司。江苏国泰通过控股企业国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64%股份,江苏国泰
与国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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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二
级及二级以下的子公司也系公司的关联方。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四、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4、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也系公司关联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组
织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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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泰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
贸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关联方,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泰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
贸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9、其他主要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持有发行人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过去 12 个月
内曾经为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鼎威合伙 超威新材的少数股东,持股 20.27%
2 张爱兵 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工业园区缅泰实业发展有限
3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公司
4 沭阳汉帛服饰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 张家港锦兴制衣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 句容市国泰悦诚服饰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 泗阳国华服装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 宿迁市国泰国华制衣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张家港国泰国华凯利华服装有限
9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公司
10 GTNY HOME INC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JOY SPREAD INTERNATIONAL
11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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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实业管理有限
12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
13 五河县泰华服装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4 汶上县惠泰服装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5 江苏国泰盱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6 扬州市艾力格斯制衣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张家港国泰国华服装设计有限公
17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张家港国泰国华服装技术中心有
18 过去 12 个月内注销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限公司
注:过去 12 个月内的起算时点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主要关系
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曾控制的企业,已
1 江苏国泰绿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注销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帝翼服饰有限 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曾控制的企业,已
2
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3 灵璧县国华百利制衣有限公司
年 5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4 宁波国泰亚韵服装有限公司
年 6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5 江阴市亚歆服装有限公司
年 7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6 江阴国泰亚莹服装有限公司
年 7 月注销
张家港保税区左右易购网络科技有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7
限公司 年 3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8 上海慧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年 7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9 连云港兴塔玩具有限公司
年 4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10 张家港保税区国博贸易有限公司
年 4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11 张家港市亚歆服装有限公司
年 8 月注销
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
12
有限公司 年 10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13 常州市聚恒服饰有限公司
年 12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14 江苏国泰盛富能源有限公司
年 3 月注销
15 新沂市国泰帝翼服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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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主要关系
年 11 月注销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16
公司 年 12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17 新疆华阳怡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年 10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18 湖北国泰亚瑞服饰有限公司
年 8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19 江阴国泰亚宸服饰有限公司
年 9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20 九江国泰亚瑞服装有限公司
年 12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21 张家港保税区泰之诚贸易有限公司
年 6 月注销
苏州工业园区缅泰实业发展有限公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2
司 年 1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3 沭阳汉帛服饰有限公司
年 5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4 张家港锦兴制衣有限公司
年 6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5 句容市国泰悦诚服饰有限公司
年 1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6 泗阳国华服装有限公司
年 3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7 宿迁市国泰国华制衣有限公司
年 3 月注销
张家港国泰国华凯利华服装有限公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8
司 年 1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29 GTNY HOME INC
年 6 月注销
JOY SPREAD INTERNATIONAL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0
INC 年 1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0
31 山东国泰服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 9 月转让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实业管理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曾控制的企业,已
32
司 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3 五河县泰华服装有限公司
年 10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4 汶上县惠泰服装有限公司
年 7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5 江苏国泰盱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年 10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6 扬州市艾力格斯制衣有限公司
年 8 月注销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7 张家港国泰国华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年 11 月注销
张家港国泰国华服装技术中心有限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38
公司 年 11 月注销
注:转让或注销时间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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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博创实业 接受代理服务 7.62 4.12 6.46
华昇实业 接受服务 39.11 31.81 35.96
国泰物业 接受服务 - - 0.44
景云物业 接受服务 12.34 4.44 -
存放银行存款产
国泰财务 - 68.09 92.77
生利息收入
国际贸易公司 房屋租赁 2.26 3.77 1.1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598.30 1,192.58 480.84
偶发性关联交易
苏州晴朗楼宇设
采购商品 250.14 - -
备有限公司
慧贸通 采购商品 29.95 23.22 22.09
国华实业 采购商品 - 0.64 -
国际贸易公司 房产受让 - 1,077.75 -
华博进出口 采购商品 2.06 6.01 -
国泰智选 采购商品 21.63 12.36 -
苏州市国泰公益
关联方捐赠 - 133.00 -
基金会


2、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内容
金额 7.62 4.12 6.46
博创实业 接受代理服务 占当期营业成本
0.00% 0.00% 0.01%
比重
金额 39.11 31.81 35.96
华昇实业 接受服务 占当期营业成本
0.01% 0.02% 0.03%
比重
金额 - - 0.44
国泰物业 接受服务 占当期营业成本
- - 0.00%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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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联方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内容
金额 5.87 4.44 -
景云物业 接受服务 占当期营业成本
0.00% 0.00% -
比重

1)公司与博创实业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博创实业的关联交易为代理进出口服务。博创实业的主营业务之一为
进出口贸易,在进出口服务、渠道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具备优质的供应链服务
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博创实业向部分韩国和日本的客户进行出口销售。韩国
于报告期内对化学品的进口实行了更为严格的法规限制,要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须完成所含相关化学物质的注册登记;部分日本客户则具有通过代理商进行进口
采购的贸易习惯。鉴于博创实业已完成韩国相关化学物质注册出口登记以及与日
本客户基于贸易习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自身出口的同时也委托
博创实业代理出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自日本供应商,该等供应商基于贸易习惯通过代理商进
行外销,因此公司通过博创实业进行代理进口的采购具有必要性。

博创实业的进出口代理服务费率根据进出口品类、数量、金额等因素在 1.5%
左右浮动,博创实业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出口代理服务费率为 1.2%、硅烷偶
联剂的出口代理服务费率为 1.8%,进口代理服务费率为 1.2%,不存在显失公允
的情形。

博创实业 1.5%的进出口代理服务费率基准参考《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
中规定的进口代理服务费率 0.5%-2%确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博创实业的进出口
代理服务费率、博创实业与无关联第三方进出口化工品的代理服务费率、其他无
关联代理商进出口化工品的初步报价费率比较情况如下:
博创实业与无关联第 其他无关联代理商进
公司与博创实业的进
博创实业的定价依据 三方进出口化工品的 出口化工品的初步报
出口代理服务费率
代理服务费率 价费率
硅烷偶联剂的出口代
理服务费率 1.8%;锂
参考基准费率 1.5% 出口代理服务费率
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出 -
确定 2%
口代理服务费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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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服务费率 进口代理服务费率 进口代理服务费率
1.2% 1.5% 1.5%

公司和博创实业的代理进出口费率与《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规定的费
率、博创实业与无关联第三方的进出口代理服务费率、其他无关联进出口代理商
的报价费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博创实业代理进出口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通过博创实业实现的营业收入 168.44 170.41 273.88
外销营业收入 90,506.29 66,645.05 31,460.43
出口收入金额占比 0.19% 0.26% 0.87%
通过博创实业的采购额 382.34 87.92 127.84
主要原材料进口采购额 22,421.38 5,158.97 2,732.18
进口采购金额占比 1.71% 1.70% 4.68%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博创实业代理进出口的销售和采购金额占外销收入和主
要原材料进口采购金额比例较小。

对于代理出口,博创实业在收到客户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扣减运费、进
仓费等费用后的款项支付给公司;对于代理进口,公司在代理进口协议签订之日
起 60 天内将 100%货款打入博创实业指定的账户,在进口货物到港 5 天之内,公
司支付关税、增值税以及其他费用以便通关。

公司自主办理出口的费用与通过博创实业代理出口的费用比较情况如下:
通过博创实业代理业务的费
业务 自主办理业务的费用构成
用构成
运费、进仓费
送货费
出口 韩国 REACH 费用及常规市场
营销费用 出口代理服务费
自主办理人工成本

公司自主办理出口业务或通过博创实业代理出口的运费、进仓费、送货费均
由公司承担,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自主办理出口业务需根据韩国的法规要求完成
K-REACH(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注册并支付注册费用,承担常规市场
营销费用以及聘请专人完成相关出口业务和程序。公司通过博创实业出口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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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①公司通过博创实业出口销售的国家之一为韩国,根据韩国 K-REACH
法规要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所含特定化学物质须按一定吨位量级进行注册,随
着公司出口销售的增长,公司原注册量已无法满足出口业务需求,而新注册量申
请审批时间较长,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升级的同时也通过已完成相关注册登记的
博创实业进行出口;②部分日本客户具有通过代理商进行进口采购的贸易习惯,
博创实业通过长期合作已经与部分日本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③博创
实业在外贸出口业务上具备专业、效率优势。

公司自主办理进口的费用与通过博创实业代理进口的费用比较情况如下:
通过博创实业代理业务的费
业务 自主办理业务的费用构成
用构成
关税
增值税
进口
运费、清关费
自主办理人工成本 进口代理服务费

公司自主办理进口业务或通过博创实业代理进口的关税、增值税、运费、清
关费均由公司承担,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自主办理进口业务需聘请专人完成相关
进口业务和程序,而博创实业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在办理进口业务方面具有专
业优势和更高效率,同时日本供应商与博创实业经过长期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一般基于贸易习惯通过博创实业等代理商向境内出口销售,因此公
司通过博创实业进行代理进口。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博创实业代理进出口的销售和采购金额占外销收入和主
要原材料进口采购金额比例较小,公司主要通过自主出口和自主进口进行外销和
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公司的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不依赖博创实业,具有从事相关
进出口业务的能力。同时,在博创实业代理进出口业务中,进出口相关费用均由
公司支付承担,博创实业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公司与华昇实业的关联交易情况

华昇实业主要经营张家港国贸酒店,公司向华昇实业采购餐饮、住宿等服务,
以满足商业接待等日常经营需求,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华昇实业的餐饮、住宿等服务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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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报告期内,华昇实业的餐饮、住宿服务费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较小,价格参考张家港国贸酒店对外提供的餐饮、住宿价格,不存在通过餐饮、
住宿服务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或华昇实业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公司与国泰物业、景云物业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国泰物业、景云物业的关联交易为物业费、车位费,该等关联交易为
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公司与国泰物业、景云物业的物业费、车位费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显
失公允的情形。

报告期内,国泰物业、景云物业的物业费、车位费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
本的比重较小,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通过物业费、车位费或其他方式
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内容
金额 - 68.09 92.77
存放银行存款
国泰财务 占当期营业收
产生利息收入 - 0.04% 0.06%
入比重

国泰财务由江苏国泰与国际贸易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 年 9 月 3 日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批准文号:银监复[2013]457 号),并取
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金融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
业务资格证书,报告期内国泰财务经营及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重大经营隐患。
国泰财务自成立以来,实施“资金管理一体化运作”,为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其
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公司在国泰财务开立的结算账户均为独立账户,公司拥有对资金收支操作的
完整权限,能够自由支取账户内资金,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国泰财务均无权支取
账户内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泰财务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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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子公司在国泰财务开立结算账户存放部分日常业务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分
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活期存款资金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
息,协定存款资金按结息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国泰财务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泰财务开立的结算账户均为独立账户,公司拥有对资金
收支操作的完整权限,能够自由支取账户内资金,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及国泰财务
无权支配账户内资金,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泰财务的银行存款不存在资金占用、
显失公允的情形。

报告期内,国泰财务的存款利率和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对比如下:
2020 年 5 月-2021
项目 2020 年 1-4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年6月
国泰财务活期
0.3500% 0.3850% 0.3850% 0.3850%
存款利率
人民银行活期
0.3500% 0.3500% 0.3500% 0.3500%
存款基准利率
国泰财务协定
1.1500% 1.3800% 1.3800% 1.3800%
存款利率
人民银行协定
1.1500% 1.1500% 1.1500% 1.1500%
存款基准利率

国泰财务以 10 万元为标准划分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即 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则按协定存款利率计
息。国泰财务对江苏国泰体系内的成员企业均执行一致的利率政策。

国泰财务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可在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
制规定的上限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上浮,并向人民银行备案。2018 年-2020 年 4
月,国泰财务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在上限范围内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分别上浮 10%和 20%;2020 年 5 月-2021 年 6 月,国泰财务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
存款利率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保持一致。

相近期间内,公开披露的其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
率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财务公司简称 期间 活期存款利率 协定存款利率
中天火箭 航天财务公司 2018 年-2019 年 0.4025% 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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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财务公司简称 期间 活期存款利率 协定存款利率
华菱线缆 华菱财务公司 2018 年-2020 年 0.3500% 1.1500%
凤凰出版传媒
凤凰股份 2018 年-2020 年 0.3850% 1.3500%
集团财务公司
2018 年-2020 年 4 月 0.3850% 1.3800%
瑞泰新材 国泰财务
2020 年 5 月-2021 年 6 月 0.3500% 1.1500%

国泰财务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与相近期间内其他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的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国泰财务的利息收入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
存在通过存款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或国泰财务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已停止在国泰财务存放资金,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在国泰财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 0 元。

(3)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2021 年度确认 2020 年度确认 2019 年度确认
出租方名称
种类 的租赁费 的租赁费 的租赁费
国际贸易公司 房屋建筑物 2.26 3.77 1.13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0.00% 0.00% 0.00%

为吸引研发人才,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租赁位于张家港市的国泰
金融广场人才公寓(共 3 套)以保障研发人员的住宿,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
要性。

公司的租赁价格按国际贸易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标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
的情形。

报告期内,国际贸易公司的租赁费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
租金按照国际贸易公司制定的统一对外出租价格确定,不存在通过租赁或其他方
式对公司或国际贸易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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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598.30 1,192.58 480.84

3、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慧贸通 采购商品 29.95 23.22 22.09
国华实业 采购商品 - 0.64 -
华博进出口 采购商品 2.06 6.01 -
国泰智选 采购商品 21.63 12.36 -
苏州晴朗楼宇
采购商品 250.14 - -
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向慧贸通、国华实业、华博进出口及国泰智选采购的商品用于商业招待、
发放员工福利,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向慧贸通、国华实业支付了相关价款。

公司向慧贸通、国华实业、华博进出口及国泰智选采购的商品为红酒、牛肉
等消费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向苏州晴朗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空调供货及安装,主要用于
华荣化工辅助楼、实验楼的实验室空调及新风项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慧贸通、国华实业、华博进出口、国泰智选及苏州晴朗楼宇设备有限公司采
购商品的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通过采购商品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或慧贸通、国华实业、华博进出口、国泰
智选及苏州晴朗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国际贸易公司 房产受让 - 1,077.75 -

为进一步满足办公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购置了
位于张家港市国泰大厦的办公场所。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
华评报 1451-06 号),该等房产按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 1,077.75 万元。基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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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公司与国际贸易公司协商确定房产交易价格为 1,077.75 万元。

由于国泰大厦周边类似房产的交易实例较多且公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采用市场法对该等房产进行了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选取了评估基准日近期同一供需圈内较近的三个交易案例作为比较案例,并根
据区域等因素对可比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整。国泰大厦的评估价格与可比市场价格
对比情况如下:

房产 含税价格(元/平方米)
华昌东方广场 11,579.00
恒隆大厦写字楼 11,189.00
汇金中心 12,994.00
国泰大厦办公楼层 11,222.00

公司受让的国际贸易公司的房产价格与可比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且经评估公
司评估确认,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受让房产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或国际
贸易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关联方捐赠
单位:万元
项目 捐赠方式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 现金 - 133.00 -

2018 年 1 月,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成立,主要开展扶贫济困、救孤助残、
赈灾救援、抗击疫情、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2020 年度,公司向苏州
市国泰公益基金会捐赠现金 133.00 万元,助力抗击疫情。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华昇实业 - - 10.00
银行存款 国泰财务 - - 7,798.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国际贸易公司 - - 60.00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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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慧贸通 - - 0.47
苏州晴朗楼宇设
应付账款 13.97 - -
备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博创实业 0.24 - -

5、其他关联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年度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往来金额
2021 年 / / / / -
2020 年 / / / / -
发行人控股股东子 华荣化工代理出口
2019 年 博创实业 LG 化学 485.66
公司 收汇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仅LG化学在2019年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的
子公司博创实业存在资金往来,该业务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华荣化工向LG化学
销售的产品通过关联方博创实业进行代理出口,由博创实业收取LG化学支付的
美元,并将人民币支付给华荣化工,并从中收取代理费用。除此之外,发行人主
要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未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占营业成本及净利润比例较低,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
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瑞泰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
瑞泰新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提名的瑞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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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瑞泰新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2、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瑞泰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瑞泰新材及其
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与瑞泰新材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
依法与瑞泰新材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瑞泰新材的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瑞泰新材谋
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瑞泰新材及瑞泰新
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瑞泰新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瑞泰新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瑞泰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
瑞泰新材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瑞泰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瑞泰新材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瑞泰新材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
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瑞泰新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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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瑞泰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瑞泰新材及
其下属子公司以外,下同)与瑞泰新材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与瑞泰新材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瑞泰新材的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瑞泰新材谋
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瑞泰新材及瑞泰新
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瑞泰新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瑞泰新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瑞泰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均
回避了表决。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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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8-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
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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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附注的主要内容。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

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
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公司在进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时,结合行业相关性、业务结构相似性
等标准,分别选取天赐材料、新宙邦以及杉杉股份作为可比公司。

天赐材料的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日
化材料、特种化学品以及锂离子电池材料。其中,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为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和正极材料磷酸铁锂。

新宙邦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主要产品包括电容器化学品、锂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四大
系列。其中,锂电化学品的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添加剂、新型
锂盐和碳酸酯溶剂。

杉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业务和非新能源业务,而新能源业务又分为锂
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和非锂离子电池材料类的新能源业务。其中,锂电化学品的主
要产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以及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上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皆包含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盈利模式以及规模皆与发行人
较为类似,故选定为可比公司。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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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990,162,530.67 1,214,078,912.78 424,330,045.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90,000,000.00
应收票据 108,454,588.51 46,024,188.90 67,127,887.96
应收账款 1,632,640,278.65 644,237,534.08 546,733,285.93
应收款项融资 1,339,392,737.73 300,959,277.42 337,163,117.00
预付款项 9,111,044.49 2,794,947.70 4,809,358.59
其他应收款 1,186,232.91 955,629.16 382,463.13
存货 608,932,265.00 260,291,134.19 157,332,432.61
其他流动资产 5,225,372.93 41,243,133.51 8,033,222.20
流动资产合计 4,695,105,050.89 2,510,584,757.74 1,635,911,812.6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796,103.84 3,796,103.84 3,796,103.84
固定资产 580,943,276.16 417,439,896.68 255,945,411.80
在建工程 163,235,453.26 150,549,034.08 207,037,173.40
无形资产 98,685,755.82 68,887,815.40 61,162,496.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693,581.79 13,393,298.94 12,186,585.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284,966.87 16,995,345.29 9,455,605.86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3,639,137.74 671,061,494.23 549,583,376.98
资产总计 5,588,744,188.63 3,181,646,251.97 2,185,495,189.6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票据 1,160,808,875.23 399,942,032.08 356,584,969.62
应付账款 1,354,519,397.15 518,425,384.68 401,117,280.34
预收款项 - - 2,053,426.59
合同负债 6,387,164.42 2,745,670.66 -
应付职工薪酬 81,696,510.73 32,738,378.29 22,248,086.96
应交税费 137,558,647.55 27,728,695.04 31,481,953.88
其他应付款 2,256,598.81 969,624.50 1,037,774.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10,015,416.67 10,109,027.78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2,937,917.54 24,217,205.17 11,239,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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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2,786,165,111.43 1,016,782,407.09 835,871,951.8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10,000,000.00
递延收益 25,381,305.62 25,643,066.80 27,293,586.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381,305.62 25,643,066.80 37,293,586.01
负债合计 2,811,546,417.05 1,042,425,473.89 873,165,537.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50,000,000.00 550,000,000.00 200,000,000.00
资本公积 494,263,379.19 494,263,379.19 153,431,592.46
其他综合收益 -43,007,346.18 -7,960,118.39 -688,444.82
专项储备 14,276,503.78 8,555,831.09 5,479,546.25
盈余公积 38,307,056.76 32,294,999.53 28,723,569.19
未分配利润 1,500,343,431.40 904,016,334.41 658,262,15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554,183,024.95 1,981,170,425.83 1,045,208,417.79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23,014,746.63 158,050,352.25 267,121,233.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77,197,771.58 2,139,220,778.08 1,312,329,651.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5,588,744,188.63 3,181,646,251.97 2,185,495,189.6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203,099,207.64 1,815,054,155.38 1,656,860,454.87
其中:营业收入 5,203,099,207.64 1,815,054,155.38 1,656,860,454.87
二、营业总成本 4,353,324,756.94 1,472,497,738.86 1,398,134,613.02
其中:营业成本 4,086,814,891.89 1,305,721,521.59 1,234,547,447.96
税金及附加 13,413,680.86 7,975,970.89 6,677,905.20
销售费用 47,487,840.22 28,812,089.48 65,882,401.94
管理费用 92,125,017.17 55,332,350.19 35,795,490.05
研发费用 123,057,642.16 57,625,611.60 67,989,978.12
财务费用 -9,574,315.36 17,030,195.11 -12,758,610.25
其中:利息费用 244,374.99 1,227,781.81 1,795,163.22
利息收入 11,570,216.48 20,379,946.28 10,387,2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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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加:其他收益 9,094,419.98 13,022,756.72 8,590,719.36
投资收益(损失
8,777,911.36 361,983.45 59,446.89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 -51,727,531.28 -7,064,772.42 -1,763,185.56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 -7,647,695.03 -3,811,868.53 -1,198,720.56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 42,096.40 86,013.46 -38,030.29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808,313,652.13 345,150,529.20 264,376,071.69
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41,464.60 57,295.75 62,464.00
减:营业外支出 1,567,136.07 1,573,109.50 698,819.36
四、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 806,887,980.66 343,634,715.45 263,739,716.33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2,883,738.90 45,559,705.62 33,346,166.51
五、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 674,004,241.76 298,075,009.83 230,393,549.82
列)
(一)按经营持
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 674,004,241.76 298,075,009.83 230,393,549.82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
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602,339,154.22 257,300,495.20 176,846,484.33
(净亏损以“-”
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
(净亏损以“-” 71,665,087.54 40,774,514.63 53,547,065.49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
-36,706,810.62 -7,609,472.94 404,465.40
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其他综合 -35,047,227.79 -7,271,673.57 370,698.50
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
-1,659,582.83 -337,799.37 33,766.90
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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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
637,297,431.14 290,465,536.89 230,798,015.22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综合收益 567,291,926.43 250,028,821.63 177,217,182.8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
70,005,504.71 40,436,715.26 53,580,832.39
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
1.10 0.47 -
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
1.10 0.47 -
收益(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2,572,864,871.50 1,795,783,201.83 1,412,758,481.39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86,084,001.23 26,551,358.28 9,188,546.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2,892,293.11 30,334,624.59 13,611,082.03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1,841,165.84 1,852,669,184.70 1,435,558,109.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2,261,014,190.67 1,257,026,371.67 1,035,414,733.86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36,219,147.77 94,031,820.52 79,757,790.61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0,776,928.75 81,148,294.19 83,625,315.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9,820,900.12 58,467,102.05 82,453,942.62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7,831,167.31 1,490,673,588.43 1,281,251,782.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4,009,998.53 361,995,596.27 154,306,327.50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9,000,000.00 274,000,000.00 13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9,681,458.53 361,983.45 59,446.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77,255.05 527,891.28 139,570.22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48,452,7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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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7,411,473.79 274,889,874.73 130,199,017.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283,613,451.48 141,569,235.96 154,079,062.78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89,000,000.00 281,277,156.90 9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490,000.00 299,402.16 612.14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3,103,451.48 423,145,795.02 244,079,674.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5,691,977.69 -148,255,920.29 -113,880,657.81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36,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1,611,300.33 - 31,410,988.74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11,300.33 636,000,000.00 31,410,988.7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5,857,026.19 7,133,883.82 7,099,677.11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5,597,234.53 5,812,490.90 5,370,000.00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00,224.00 59,719,079.40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57,250.19 76,852,963.22 17,099,677.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345,949.86 559,147,036.78 14,311,311.63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35,593,818.26 -42,755,443.76 5,319,523.96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11,621,747.28 730,131,269.00 60,056,505.28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1,093,357,190.76 363,225,921.76 303,169,416.48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881,735,443.48 1,093,357,190.76 363,225,921.76
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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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588,700,900.11 701,027,030.49 67,925,386.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6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496,840.08 552,641.02 -
流动资产合计 589,197,740.19 701,579,671.51 127,925,386.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972,365,370.70 798,559,670.70 660,732,241.24
固定资产 10,562,796.17 10,660,910.13 32,018.30
无形资产 42,713.77 53,619.4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6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82,970,880.64 809,274,200.32 661,364,259.54
资产总计 1,572,168,620.83 1,510,853,871.83 789,289,645.58
流动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3,305,675.00 4,000,000.00 113,000.00
应交税费 1,306,614.81 231,776.88 724,876.94
其他应付款 835,293.77 21,629.96 341.00
流动负债合计 5,447,583.58 4,253,406.84 838,217.94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5,447,583.58 4,253,406.84 838,217.9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50,000,000.00 550,000,000.00 200,000,000.00
资本公积 917,092,123.96 917,092,123.96 582,566,966.24
盈余公积 10,171,933.71 4,159,876.48 588,446.14
未分配利润 89,456,979.58 35,348,464.55 5,296,015.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66,721,037.25 1,506,600,464.99 788,451,427.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572,168,620.83 1,510,853,871.83 789,289,645.58
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178,832.43 323,190.35 93,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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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5,446,155.59 12,530,390.14 537,554.60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9,034,069.74 -14,984,360.83 -3,319,134.54
加:其他收益 717,159.01 480,921.6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67,010,528.02 40,559,125.57 3,669,446.89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 -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61,136,768.75 43,170,827.59 6,357,978.79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68.95 1,000,0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1,136,699.80 42,170,827.59 6,357,978.7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16,127.54 572,062.80 674,462.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60,120,572.26 41,598,764.79 5,683,516.20
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60,120,572.26 41,598,764.79 5,683,516.20
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0,120,572.26 41,598,764.79 5,683,516.2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股)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1-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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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 - -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514,377.3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829,149.24 16,362,517.81 3,320,489.0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43,526.63 16,362,517.81 3,320,489.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307,569.00 291,501.47 -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9,447,255.44 2,631,891.65 1,402,878.75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4,509.17 2,008,190.75 166,484.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233,381.51 6,594,200.68 30,750.62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62,715.12 11,525,784.55 1,600,11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019,188.49 4,836,733.26 1,720,374.7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89,000,000.00 244,000,000.00 10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67,010,528.02 40,559,125.57 3,669,446.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6,010,528.02 284,559,125.57 103,669,446.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511,769.91 11,017,057.48 600,000.00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62,805,700.00 281,277,156.90 6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3,317,469.91 292,294,214.38 60,6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7,306,941.89 -7,735,088.81 43,069,446.89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36,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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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6,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 - -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636,000,000.00 -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12,326,130.38 633,101,644.45 44,789,821.68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701,027,030.49 67,925,386.04 23,135,564.36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588,700,900.11 701,027,030.49 67,925,386.04
物余额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326 号),其意见如下:

瑞泰新材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瑞泰新材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
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
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情况或占所属报表项目金额的比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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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金额标准定为税前利润的 5%。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
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主营业务收入确认
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瑞泰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
层”)对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对关键活动控制点执行控制测
瑞泰新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试;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5,131.72 万 2、对主营业务收入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性复核,包
元、180,765.45 万元、519,449.18 万元。 括:对报告期各月销售毛利率进行波动分析,对主
主营业务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 要产品占收入比重及毛利的变动进行分析,对主要
一。对于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巨大影响, 产品单价进行波动分析;
从而产生管理层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标 3、选取样本进行检查,获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
或者期望而改变收入确认金额或者确认 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客户
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主营业务 签收单等,以核对账面收入金额是否正确,并且收
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的认定识别作 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为关键审计事项。 4、结合应收账款检查销售收款记录,向主要客户
进行函证,并实施走访,了解公司销售的交易背景、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是否
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
款余额分别为 61,045.07 万元、71,384.38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万元、175,397.45 万元,对应坏账准备 2、复核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及预期信用
分别为 6,371.74 万元、6,960.62 万元、 损失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12,133.42 万元。 3、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 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
融工具准则,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 分方法的恰当性;通过选取检查各个组合内客户的
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需要管理层识别 信用记录、历史付款记录、期后回款并考虑前瞻性
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 等影响因素,评估管理层对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预
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进行确认;在 计的适当性;抽样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以应收账 据,包括历史数据,以评估其完整性及准确性;
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4、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通过检查
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 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并结合相关客户历史回款
失准备,管理层需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 情况,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评估的合
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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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预测,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由 5、选取样本查验期后的回款情况,以确认应收账
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坏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准备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因此,我 6、对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以及走访程序,对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考
虑应收账款实际收回的可能性。
(三)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余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额分别为 15,853.12 万元、26,444.76 万 2、检查主要原材料、产成品单价的变动情况,结
元、61,964.62 万元,对应存货跌价准备 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及有效期,
金额分别为 119.87 万元、415.64 万元、 对长库龄存货进行重点查验,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
1,071.39 万元。管理层在预计售价时需 提是否充分;
要运用重大判断。鉴于该项目涉及金额 3、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
重大且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我们 准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检查是否按照相关会计政
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
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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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
是 是 是
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韩国国泰华荣有限会社 是 是 是
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
是 否 否

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是 否 否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新设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全资设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 337 号 1_203 室
J2373,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超威新材合资设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能”),本公司出资 49%,超威新材出资 51%,
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 9
号 2 幢,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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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超威新材合资设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超威”),本公司出资 49%,超威新材出资 51%,
注册资本为 18,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香椿路 9 号,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华荣化工全资设立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注册资本为 2,342,000,000 韩元,注册地址为全罗北道完州郡凤东邑完州产业园 6
路 191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究与开发、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原材料的进出口。

三、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

1、产品特点的影响因素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是公司报告期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收入分别为140,731.91万元、151,724.11万和476,706.14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94%、83.59%和91.62%。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下游需求主要为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储能电池三类。

动力电池主要运用于新能源汽车,因此新能源汽车销量会影响动力电池的装
机量,从而影响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需求。近年来,全球电动化趋势愈发明朗,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渗透率不断提升,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迅速提升。根
据国务院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预
计到 202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此外,随着欧盟《2019/631 文
件》的颁布,碳排放标准愈发严格,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迅速——根据 EV
Sales Blog 的统计数据,2020 年欧洲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超过 136 万辆,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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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142%,超过同期中国市场的新能源乘用车销量。

电池成本是短期内影响电动汽车渗透率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目前在补
贴退坡、降成本诉求提升背景下,国内动力电池增速略有下滑,但是从长期来看,
新能源汽车以及电池的成本还在不断下降中,未来其经济性将超过传统燃油汽车。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预测,2020 年动力电池的成本约为 0.70 元/Wh,而到 2030
年,该成本预计将下降 50%,达到 0.35 元/Wh,届时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还将进一
步提升。

因此,预计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趋势将对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
品的盈利能力造成较显著影响,从而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消费电池方面,2012 年以来,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兴起,消费电池的需求
增长明显。尽管目前智能手机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但随着可穿戴设备、电子烟、
无人机、无线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产品的兴起,消费电池仍有广泛应用的场景空
间;此外,5G 技术的发展以及规模化商业应用,也对于消费电池的续航时间、
充电速度等提出新的要求,预计将催生消费电池行业存量市场的更新换代需求。

储能电池方面,其目前的潜在市场规模与动力电池、消费电池相比还较为有
限,预计未来随着这一领域逐渐成熟,将拓展出更多的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

因此,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以及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市场出货量增速较快,且有望
持续。根据伊维研究院的数据,2021 年我国电解液产量 50.7 万吨,同比增长 88.5%。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偏向中、高端市场,公司能否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
域保持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定位将对公司未来的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造成影
响。

此外,电解液成本主要由电解质、溶剂、添加剂构成,由于电解质成本占比
较高,因此电解质的价格将较显著地影响电解液成本的高低。近年来,国内厂商
逐渐实现了对主流电解质六氟磷酸锂的国产替代,并逐步释放产能,使得电解质
成本下降。未来,锂盐成本的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新型电解质都将对公司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的成本带来较重要的影响,继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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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模式的影响因素

采购方面,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行业内知名供应商合作,建立了稳定供
货渠道,并结合生产部门的需求,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库存。生产
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
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经过客户的
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后,进入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
达成合作意向,并在随后的合作对接过程中,由公司的营销、研发部门与客户开
展深入、持续对接,同时品质、采购部门也参与到客户产品的开发中。关于公司
的业务模式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位于产业链中游,主要客户为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商,且主要为行业
内领先的龙头企业,通常会设定一定账期。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较大、资信
状况与回款情况较好,发生坏账的风险可控。

3、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因素

2010 年至今,随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电解质六氟磷酸锂的逐步国产
化,带动了中国电解液制备产量提升,中国已成为世界电解液生产的最大集中地,
2020 年出货量约占全球的 81%。在以动力电池、消费电池为代表的下游领域市
场集中度提升背景下,电解液行业的中低端产能被逐渐淘汰,市场份额在向行业
龙头集中,集中度不断提升,2020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 CR3 约为 54%。

根据伊维研究院的统计数据,从出货量来看,公司在电解液行业中的市场份
额连续 3 年位居前三。预计未来随着子公司的产能扩张,公司整体产能将继续提
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国外硅烷偶联剂主要生产企业为陶氏化学、瓦克化学、赢创、信越化学、迈
图高新等国际有机硅巨头,上述企业的硅烷偶联剂年产量均在 3 万吨以上,且产
品质量高。由于硅烷偶联剂有多达 8,000 多个品种,上述企业主要利用规模优势
生产需求量较大的硅烷偶联剂品种,通过向全球其他中小型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
采购其他品种完善产品序列,从而为国内硅烷偶联剂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发行人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 1 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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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 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发行人的硅烷偶
联剂处于行业的高端市场,已经通过了杜邦、GE、道康宁、欧文斯科宁、米其
林、钟渊、PPG 等跨国公司的质量认证,能直接向上述企业供货,具备较好的行
业地位。因此,如未来公司能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稳固和开辟在硅烷偶联剂细分
领域的地位,将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因素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同时受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锂离子电池属于新能源产业,面对日
益紧迫的环保压力,各国积极推广锂离子电池的使用。

此外,近年来锂离子电池在新能源汽车中的应用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
持,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随后各部委制定了用电价格、税收、应用推广等相关配套措施,地方政府纷纷推
出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新能源汽车迎来快速发展期,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需求将
迅猛增长,进而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不断增加。2015 年以来,随着《中
国制造 202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
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
源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和细化政策逐步出
台,不断夯实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规划方向和政策框架,增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未
来发展的确定性。2020 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
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
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
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在第
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 年 12 月的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 2021 年的八项重点任
务之一。2021 年 1 月 11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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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
2021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预计下游新能源的
持续发展将带动中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行业的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
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对公司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
务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其增长可用来判断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市场竞争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主营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77.36%,呈现出增长较快的
良好态势。从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判断,公司目前经营态势良好,具备较好的发展
前景。

毛利率可用来判断公司业务的竞争力和获利潜力。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
毛利率分别为 25.49%、28.06%及 21.45%。公司综合毛利率 2020 年同比上升,
2021 年有所下降,主要因为原材料涨价使得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带动综
合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毛利率有所波动,但整体维持在较优水平,公司具有较
强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75 次/年、2.74 次/年及 4.22 次/
年。2021 年,随着宁德华荣产能释放,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应收账款
周转率提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98 次/年、6.17 次/年及 9.25 次/年。
公司 2020 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 2020 年下半年宁德工厂逐步投产、
公司原材料余额增加,同时 2020 年下半年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带动
电解液产量上升、公司产成品余额增加,以及波兰 LG 采购增加而公司境内生产、
境外销售的整体周期较长使得期末存货余额增加。2021 年,随着宁德华荣产能
释放、产销两旺,公司营收增长较快,带动存货周转率提升。

关于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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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分析”之“九、资产质量分析”。

除上述财务指标外,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产能利
用率、产销率等非财务指标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关于公司上述非财务指标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
技术”。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
反映了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
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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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
计量。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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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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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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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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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
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
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
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制度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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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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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
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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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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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
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
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应收客户货款),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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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票据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确认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票据由于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
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银行承兑票据视为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
工具,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比照前述应收账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代扣代缴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其他往来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和未
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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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合同资产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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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
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之“(九)金融工具”之“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
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
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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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
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
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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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
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
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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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
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
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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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办公及其它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
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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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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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
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使用权取得日至终止日
专利权 20 年 使用权取得日至终止日
软件 3-5 年 预计使用年限
非专利技术 10 年 预计使用年限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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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十七)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
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
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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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合同负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九)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
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
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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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收入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
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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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
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
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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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内销: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通过后,控制权发生转
移,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外销:采用 CIF 条款,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船并货物越过船舷
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用 FOB 条款,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船
并货物越过船舷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用 DAP 条款,以产品交付予买方指
定收货地点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内销: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商品销售
收入。

外销:采用 CIF 条款,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船并货物越过船舷
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用 FOB 条款,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船
并货物越过船舷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用 DAP 条款,以产品交付予买方指
定收货地点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3、报告期主要内销及外销客户收入确认政策、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时点及
相应外部凭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主要内销及外销客户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收入。报告期内,主要内销及外销客户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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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应外部凭证如下:

1)主要内销客户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相应外部单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内销客户包括宁德时代、LG 化学、新能源科技、亿
纬锂能、村田新能源、公司 B、公司 F,其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内销收入确认政策 内销收入确认时点 内销收入确认外部单据
宁德时代
客户提供的签字盖章后的送货单
新能源科技
LG 化学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
交付给客户,经客户
亿纬锂能 客户验收
验收通过后,确认商
村田新能源 品销售收入 经过客户签字或盖章的收货确认书
公司 B
公司 F

2)主要外销客户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相应外部单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包括LG化学、松下、ENCHEM CO., LTD.、
巴斯夫、村田新能源、客户S、能元科技,其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LG化学
客户 外销收入确认 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认
具体主体名称 外销模式
名称 政策 确认时点 外部单据
境外子公司 指定地点交货、
波兰 LG(注 1) 境外销售(注 客户验收后确 客户验收 客户签收单
LG 2)、DAP 认收入
化学 LG CHEM,LTD. 指定装运港装
LG CHEM MICHIGAN FOB 货、货物过船舷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INC 后确认收入
注 1:报告期内,除境外子公司境外销售、DAP 模式外,发行人对波兰 LG 存在少量的 FOB、
EXW 模式,金额占比较小。其中 FOB 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指定装运港装货、货物过船舷后确
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报关确认,收入确认外部单据为报关单;EXW 的收入确认政策为
将货物交由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交付给客户或其指定承运
人,收入确认外部单据为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签收单
注 2:“境外子公司境外销售”指先由发行人境内主体销售给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波兰华荣、
韩国华荣,再由该等境外子公司销售给境外其它客户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确
认发生在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销售给境外其他客户之时。属于该模式的外销收入主要为发行人
通过境外子公司波兰华荣销售给波兰 LG 所产生的收入

②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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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
客户名称 外销模式 外销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时点 认外部单据
指定装运港装货、货物过船舷后确
松下 CIF 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认收入

③ENCHEM CO., LTD.
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
客户名称 外销模式 外销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时点 认外部单据
指定装运港装货、货物过船舷后确
ENCHEM CO., LTD CIF 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认收入

④巴斯夫
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
客户名称 外销模式 外销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时点 认外部单据
指定装运港装货、货物过船舷后确
巴斯夫 CIF 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认收入

⑤村田新能源
客户 外销收入确认 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认
具体主体名称 外销模式
名称 政策 确认时点 外部单据
MURATA
ELECTRONICS
CIF
村田 SINGAPORE(PTE.) 指定装运港装
新能 LTD. 货、货物过船舷 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源 Sony Energy Devices 后确认收入
Corporation Koriyama C&F
plant (JAPAN)

⑥客户S
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
客户名称 外销模式 外销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时点 认外部单据
指定装运港装货、货物过船舷后确
客户 S FOB 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认收入

⑦能元科技
外销收入 外销收入确
客户名称 外销模式 外销收入确认政策
确认时点 认外部单据
指定装运港装货、货物过船舷后确
能元科技 CIF 报关确认 报关单、提单
认收入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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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境内销售以商品发运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得客户签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天赐材料 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以商品装船越过船舷作为风险转移时点,
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
杉杉股份 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
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
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交付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
新宙邦
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内销: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商品销售
收入。
外销:采用 CIF 条款,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船并货物越过船舷
瑞泰新材
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用 FOB 条款,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
船并货物越过船舷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用 DAP 条款,以产品交付予买
方指定收货地点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注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各家公司销
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相似,无重大变化

内销收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

外销收入,公司根据外销模式,对主要外销收入区分CIF/FOB/DAP模式披露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天赐材料未区分模式进行披露,
杉杉股份、新宙邦未披露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公司采用CIF、FOB条款的
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均为将货物装箱上船并货物越过船舷时确认收入,与天赐材料
关于外销收入确认政策类似;公司在采用DAP条款时,以产品交付予买方指定收
货地点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4、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收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

(二十一)合同成本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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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
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二)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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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
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
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
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其中:(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
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
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
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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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
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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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
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四)租赁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
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
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
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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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
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 年 6 月 30 日
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
减少不满足该条件;以及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
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
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之“(十七)长期资产减
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
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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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
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
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
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
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
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
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
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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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
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
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
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
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
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
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
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的,
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
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
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
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
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
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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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
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
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
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
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
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
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
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
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
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之“(九)
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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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
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
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
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
照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采用
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之“(九)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
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
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
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
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
确认的应收款项。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
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
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
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
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
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
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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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
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 年 6 月 30 日
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
减少不满足该条件;以及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
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
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
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继续按照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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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致的方法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对于发生的租金减免,本公司将减
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计入当期损
益,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或者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未
确认融资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付
款。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
与减让前一致的租赁内含利率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
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
时,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
应收款,或者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延期
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二十五)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
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
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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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
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无需调整。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
务报表未做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 2019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
(1)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379.61 无影响
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其他权益工具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79.61 无影响
投资
(2)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 应收票据 -24,458.01 无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应收款项融资 24,458.01 无影响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9,301.64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9,451.91
应收利息 摊余成本 150.27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000.00
其他流动资
摊余成本 13,000.00 交易性金融 以公允价值计
产 10,000.00
资产 量且其变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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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入当期损益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7,164.29
以公允价值计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31,622.30 应收款项融 量且其变动计
24,458.01
资 入其他综合收

以公允价值计
可供出售金 以成本计
其他权益工 量且其变动计
融资产(含其 量(权益工 379.61 379.61
具投资 入其他综合收
他流动资产) 具)


母公司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2,313.56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2,313.56
以公允价值计
其他 交易性金融
摊余成本 10,000.00 量且其变动计 10,000.00
流动资产 资产
入当期损益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 2020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205.34 无影响
将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205.34 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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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 2020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将控制权转移前发生的运输成本重分类至营 营业成本 3,887.20 无影响
业成本。 销售费用 -3,887.20 无影响
购 买 商
品、接受
3,694.13 无影响
劳务支付
将运费支出列报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的现金
现金。 支付的其
他与经营
-3,694.13 无影响
活动有关
的现金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274.57 无影响
合同负债 274.57 无影响
营业成本 7,408.14 无影响
销售费用 -7,408.14 无影响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59.56 无影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159.56 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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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
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
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
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
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
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
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
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
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
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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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情况

(1)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 2019 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2019 年 1 调整数
项目 月 31 日 月1日
余额 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货币资金 39,301.64 42,451.91 3,150.27 - 3,150.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应收票据 31,622.30 7,164.29 -24,458.01 - -24,458.01

应收款项融资 - 24,458.01 24,458.01 - 24,458.01
其他应收款 223.32 73.05 -150.27 - -150.27
其他流动资产 13,478.69 478.69 -13,000.00 - -13,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9.61 - -379.61 - -379.6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79.61 379.61 - 379.6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交易性金
-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融资产
其他流动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资产

(2)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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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1 月 1 调整数
项目
31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合同负债 - 205.34 205.34 - 205.34
预收账款 205.34 - -205.34 - -205.34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
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债务重组损益计入
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
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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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
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
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分别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已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
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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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
期应付款”列示;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
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
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
营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十七)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报告期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业绩的
具体影响金额及比例

1、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

假设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9年公司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各年(末)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年度 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
差异
前 后
营业收入 165,686.05 165,686.05 -
净利润 23,039.35 23,039.35 -

此外,假设自2020年1月1日起仍执行原收入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亦无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年度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 差异
营业收入 181,505.42 181,505.42 -
净利润 29,807.50 29,807.50 -
2021 年
年度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 差异
营业收入 520,309.92 520,309.92 -
净利润 67,400.42 67,400.42 -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前后,对营业收入、净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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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
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
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表 2020 年 1 月 1 日
内容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将与合同相关的 预收款项 -205.34 无影响
预收款项重分类
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205.34 无影响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274.57 无影响
预收款项 -274.57 无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638.72 无影响
预收款项 -680.18 无影响
其他流动负债 41.47 无影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7,408.14 无影响
销售费用 -7,408.14 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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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13,429.29 无影响
销售费用 -13,429.29 无影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现金流量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6,159.56 无影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6,159.56 无影响
的现金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现金流量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1,842.30 无影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1,842.30 无影响
的现金

五、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8.88 8.60 -3.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900.87 1,298.68 860.19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 - -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346.71 382.90 282.93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43.82 34.20 -
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0.90 -147.98 -64.76
支出
小计 1,161.62 1,576.40 1,074.56
所得税影响额 -140.82 -269.36 -189.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0.06 -145.81 -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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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910.74 1,161.23 652.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59,323.18 24,568.82 17,032.50
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19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中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持有及处
置金融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损益;2020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中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持有及处置金融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损益以及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营
业外收入和支出;2021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中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持有及处置金融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损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652.15 万元、1,161.23 万元和 910.74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 3.69%、4.51%和 1.51%,占比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
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 6、13、23 6、13、23 13、16、23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7 5、7 5、7

10、15、19、 10、15、19、 10、15、19、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25 25

其中,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情况如下: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波兰华荣 19 19 19
韩国华荣 10 10 10
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 10 - -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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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华荣化工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732001017,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有效期三年,故华荣化工 2019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2020 年
12 月 2 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
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华荣化工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032000143,有效期三年,故华荣化工 2020 年、2021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

2、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
务局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超威新材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2000290,认定有
效期为 3 年,故超威新材 2019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
减按 15%计征;2020 年 12 月 2 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超威新材为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编号 GR202032000536,有效期三年,故超威新材 2020 年、2021 年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

3、韩国华荣及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销售采购税率均为 10%,法人税
执行分段累计征收,净利润小于 2 亿韩元适用 10%税率、大于 2 亿韩元小于 200
亿韩元适用 20%税率、大于 200 亿韩元适用 22%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为法人
税的 10%。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2021 年 2020 年度/2020 年 2019 年度/2019 年
项目(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9 2.47 1.96
速动比率(倍) 1.47 2.21 1.7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31% 32.76% 39.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35% 0.28% 0.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2 2.74 2.75
存货周转率(次/年) 9.25 6.17 7.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5,974.30 38,597.90 30,1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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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2021 年 2020 年度/2020 年 2019 年度/2019 年
项目(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60,233.92 25,730.05 17,684.65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经常性损益
59,323.18 24,568.82 17,032.50
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302.84 280.88 147.9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37% 3.17% 4.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10 0.66 0.28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8 1.33 0.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4.64 3.60 1.90
产(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固定
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加权平均的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度 26.39 1.10 1.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度 16.10 0.47 0.47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8.44 - -
2021 年度 25.99 1.08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度 15.38 0.45 0.45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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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营业成本 408,681.49 130,572.15 123,454.74
营业利润 80,831.37 34,515.05 26,437.61
利润总额 80,688.80 34,363.47 26,373.97
净利润 67,400.42 29,807.50 23,039.35
毛利率 21.45% 28.06% 25.49%
净利润率 12.95% 16.42% 13.91%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业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量、销量逐年提高,收
入规模持续上升。

(一)营业收入结构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及超电产品。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 519,449.18 99.83% 180,765.45 99.59% 165,131.72 99.67%
其他业务 860.74 0.17% 739.97 0.41% 554.32 0.33%
合计 520,309.92 100.00% 181,505.42 100.00% 165,686.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营业收入大部分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5,131.72 万元、180,765.45 万元和 519,449.18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67%、99.59%和 99.83%;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
自废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54.32 万元、739.97 万元和 860.74 万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0.33%、0.41%和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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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锂离子电池
476,706.14 91.62% 151,724.11 83.59% 140,731.91 84.94%
电解液
硅烷偶联剂 12,423.12 2.39% 10,011.26 5.52% 11,042.52 6.66%
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添加 22,273.31 4.28% 13,229.77 7.29% 9,099.82 5.49%

超电产品 3,870.50 0.74% 3,847.69 2.12% 2,972.13 1.79%
其他 5,036.85 0.97% 2,692.59 1.48% 1,839.66 1.11%
合计 520,309.92 100.00% 181,505.42 100.00% 165,686.05 100.0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收入分别为 140,731.91 万元、151,724.11 万元和 476,706.14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重分别为 84.94%、83.59%和 91.62%。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
之一,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连续多年在国内和国际上名列前茅。近年来公司持续拓展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收入规模呈上升趋势。

硅烷偶联剂业务为公司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硅烷偶联剂业
务收入分别为 11,042.52 万元、10,011.26 万元和 12,423.1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 6.66%、5.52%和 2.39%。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别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自产产品 8,184.05 65.88% 6,738.26 67.31% 7,342.70 66.49%

外购产品 4,239.08 34.12% 3,273.00 32.69% 3,699.82 33.51%

合计金额 12,423.12 100.00% 10,011.26 100.00% 11,042.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自产产品收入占硅烷偶联剂整体收入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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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9%、67.31%和 65.88%。外购产品收入占硅烷偶联剂整体收入比例分别为
33.51%、32.69%和 34.12%。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收入占比较为稳定。

3、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内销 429,803.63 82.61% 114,860.36 63.28% 134,225.62 81.01%

外销 90,506.29 17.39% 66,645.05 36.72% 31,460.43 18.99%

合计 520,309.92 100.00% 181,505.42 100.00% 165,686.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境内。2019 年至 2020 年,随着欧洲市场
的开拓,公司境外收入占比有所提高;2021 年,随宁德华荣产能释放及国内下
游需求持续向好,内销收入占比相应提高。

(1)按具体销售地区拆分外销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31,460.43 万元、66,645.05 万元和
90,506.29 万元,外销收入按照销售国家或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大区 国家/地区
金额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波兰 70,468.20 77.86% 46,818.58 70.25% 10,909.50 34.68%
德国 855.15 0.94% 916.26 1.37% 1,122.55 3.57%
法国 2,213.37 2.45% 775.36 1.16% - -
欧洲
瑞士 3.79 0.00% 48.94 0.07% 10.51 0.03%
俄罗斯 - - - - 19.60 0.06%
小计 73,540.50 81.25% 48,559.14 72.86% 12,062.16 38.34%
韩国 5,029.00 5.56% 8,629.84 12.95% 10,243.18 32.56%
新加坡 2,751.80 3.04% 2,455.81 3.68% 2,060.98 6.55%
亚洲 中国台湾 4,444.83 4.91% 2,312.12 3.47% 2,055.85 6.53%
日本 1,649.32 1.82% 702.29 1.05% 1,346.95 4.28%
中国香港 23.99 0.03% 711.45 1.07% 118.06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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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大区 国家/地区
金额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印度 235.64 0.26% 170.84 0.26% 173.75 0.55%
马来西亚 171.56 0.19% 44.78 0.07% 539.84 1.72%
泰国 87.30 0.10% 29.07 0.04% - -
印度尼西
- - 2.48 0.00% 1.00 0.00%

小计 14,393.45 15.90% 15,058.69 22.60% 16,539.61 52.57%
美国 617.88 0.68% 1,308.40 1.96% 2,360.08 7.50%
北美 加拿大 1,954.08 2.16% 1,705.66 2.56% 203.20 0.65%
小计 2,571.97 2.84% 3,014.06 4.52% 2,563.28 8.15%
其它地区 0.38 0.00% 0.00% 0.02% 295.38 0.94%
外销营业收入 90,506.29 100.00% 66,645.05 100.00% 31,460.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欧洲地区收入占比逐渐上升。由于 LG 化学在波兰直
接建厂,公司外销至波兰的占比提升,进而提升销售至欧洲地区的外销收入占比。

(2)按产品类别拆分外销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产品种类列示公司外销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锂离子电池
81,096.86 89.60% 58,614.28 87.95% 26,531.70 84.33%
电解液
硅烷偶联剂 2,999.45 3.31% 2,869.92 4.31% 3,038.84 9.66%
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添加 5,951.72 6.58% 4,765.68 7.15% 1,627.37 5.17%

超电
362.77 0.40% 378.52 0.57% 254.56 0.81%
产品
其他 95.49 0.11% 16.65 0.02% 7.97 0.03%
合计 90,506.29 100.00% 66,645.05 100.00% 31,460.43 100.00%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是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源,外销收入金额分别
为26,531.70万元、58,614.28万元和81,096.86万元;占外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33%、87.95%和89.60%。2020年及2021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外销收入
增长较快,主要因公司销售给客户S和Enchem Co., Ltd的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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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外销模式拆分外销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外销模式对合并口径外销收入进行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注 1)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DAP 70,533.54 77.93% 40,011.11 60.04% 41.17 0.13%

FOB 8,151.62 9.01% 10,043.79 15.07% 11,252.90 35.77%

CIF 11,485.05 12.69% 9,271.03 13.91% 8,965.31 28.50%
境外子公司
境外销售 44.03 0.05% 6,738.47 10.11% 10,850.18 34.49%
(注 2)
其他(注 3) 292.05 0.32% 580.65 0.87% 350.86 1.12%

合计 90,506.29 100.00% 66,645.05 100.00% 31,460.43 100.00%
注 1:上表中各模式对应的收入金额指发行人对客户的外销收入金额,不包含发行人内部主
体间的交易金额
注 2:“境外子公司境外销售”指先由发行人境内主体销售给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波兰华荣、
韩国华荣,再由该等境外子公司销售给境外其它客户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确
认发生在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销售给境外其他客户之时。属于该模式的外销收入主要为发行人
通过境外子公司波兰华荣销售给波兰 LG 所产生的收入
注 3:“其他”方式中包含的成交方式为 CPT、C&F、EXW,报告期内金额占比较小

发行人外销主要采取DAP、FOB、CIF和境外子公司境外销售模式。2019年
以来,随着发行人向波兰LG销售占比的提升,发行人DAP模式和境外子公司境
外销售模式的合计占比逐渐提高。


(4)外销收入对应的销量及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收入、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品
数量 收入 单价 数量 收入 单价 数量 收入 单价
锂离子电池
15,674.40 81,096.86 5.17 10,866.88 58,614.28 5.39 4,082.73 26,531.70 6.50
电解液
硅烷偶联剂 468.22 2,999.45 6.41 662.93 2,869.92 4.33 637.47 3,038.84 4.77
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添加 104.83 5,951.72 56.77 88.69 4,765.68 53.74 22.36 1,627.37 72.77

超电产品 44.04 362.77 8.24 46.63 378.52 8.12 37.85 254.56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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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97 95.49 24.04 8.52 16.65 1.96 20.19 7.97 0.39

合计 90,506.29 66,645.05 31,460.43

2020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外销单价下降主要因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使
单位成本下降,以及随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外销客户销量上升,销售单价有
所下降。2021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外销单价下降,主要因为:1)发行人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外销客户为波兰LG,按照客户验收确认收入,因此从签订订
单、确定价格至客户签收货物、发行人确认收入之间的间隔时间较长,发行人与
客户签订新订单、调高销售价格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部分价格相对较低的
订单签订于2020年第四季度,而货物于2021年完成销售并确认收入;2)公司外
销客户主要使用美元结算,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2021年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单
价亦有所下滑。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021年平均外销单价
低于2020年。

2019年至2020年,硅烷偶联剂主要原材料受供需关系影响,采购单价下降,
向产品的销售价格传递下调动力,产品销售单价相应下降。2021年,硅烷偶联剂
产品单位售价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销量结构变化的影响,呈现上升趋势。

2019年至2020年,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单位售价下降,主要因为
1)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添加剂的价格有所降低; 2)一部分销售单价较低的添
加剂产品在公司销售量中的占比有所提升。2021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
剂销售单价上升,主要因为:1)受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本期
六氟磷酸锂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价
格上涨;2)产品销量结构变化,单价较高的产品的销量占比提升,使产品平均
销售单价上升。

超电产品规模较小,产品单价差异较大,销售单价随不同销售产品销售占比
变化存在波动。此外,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随着相应原材料市场价格而变化。

4、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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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单价 销售金额 单价
数量 数量
锂离子电
476,706.14 71,575.13 6.66 151,724.11 33,302.13 4.56 140,731.91 30,945.18 4.55
池电解液
硅烷偶联
12,423.12 2,162.21 5.75 10,011.26 2,257.37 4.43 11,042.52 2,337.09 4.72

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 22,273.31 343.08 64.92 13,229.77 245.47 53.90 9,099.82 133.43 68.20
添加剂
超电
3,870.50 424.90 9.11 3,847.69 426.64 9.02 2,972.13 381.98 7.78
产品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20 年销售单价较 2019 年有所上升,主要因 2020
年公司外销业务占比提高,而外销业务的销售单价较高,从而提升整体销售单价;
同时,国内电解液行业的集中度逐渐提高,供需关系改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
价有所上升。2021 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景气,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单价进一步上升。

硅烷偶联剂方面,2019 年以来,硅烷偶联剂上游供给逐渐趋于正常,环保
限制因素引起的扰动逐渐平缓,原材料价格回落,因此 2019 年至 2020 年硅烷偶
联剂销售单价有所下降;2021 年,随着硅烷中间体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行人
硅烷偶联剂的销售单价亦有所上升。

2019年至2020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主
要因为:1)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添加剂的价格有所降低;2)一部分销售单价较
低的添加剂产品在公司销售量中的占比有所提升。2021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销售单价上升,主要因为:1)受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以
及本期六氟磷酸锂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加剂价格上涨;2)产品销量结构变化,单价较高的产品的销量占比提升,使产
品平均销售单价上升。2021年受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上涨影响,平均单价有所上
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超电产品销售单价逐渐增加。公司的超电产品规模较小,
细分品类较多,报告期内随着部分销售单价较高的超电产品的销量占比的增减,
超电产品整体销售单价有所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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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人收入分类及订单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主要源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收入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板块收入对比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与 2020 年与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相 2020 年度 2019 年相 2019 年度
比变化 比变化
锂离子电池电
476,706.14 214.19% 151,724.11 7.81% 140,731.91
解液
其中:动力电
362,919.86 298.23% 91,132.37 7.47% 84,795.49
池类
消费及
103,266.71 76.85% 58,392.79 9.20% 53,472.41
储能电池类
其它类 10,519.57 378.39% 2,198.95 -10.76% 2,464.01
硅烷偶联剂 12,423.12 24.09% 10,011.26 -9.34% 11,042.52
锂离子电池电
22,273.31 68.36% 13,229.77 45.38% 9,099.82
解液添加剂
超电产品 3,870.50 0.59% 3,847.69 29.46% 2,972.13
其他 5,036.85 87.06% 2,692.59 46.36% 1,839.66
合计 520,309.92 186.66% 181,505.42 9.55% 165,686.05

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取的订单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获取订单金额 558,090.63 207,385.75 169,423.19

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电池类、消费及
储能电池类和其它类,其中动力电池类电解液用于生产动力电池,最终主要用于
新能源汽车的装机;消费及储能电池类电解液主要用于3C产品等消费电子类产
品和储能电池;其它类包括其它类型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20年、2021年,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的推动,发行人动力电池类电
解液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6,336.88万元、271,787.49万元,增幅分别为7.47%、
298.23%,动力电池类电解液收入的增长是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板块收入增
长的主要原因;2020年、2021年,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和在线教育领域需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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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消费电子行业起到一定提振作用,发行人消费及储能电池类电解液收入分
别较上年增长4,920.38万元、44,873.92万元,增幅为分别为9.20%、76.85%,因
此消费及储能电池类电解液收入亦促进了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板块的增长。
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板块的收入增长是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收入增长的主
要驱动因素。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用于下游动力电
池电解液的生产;2020年、2021年,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收入分别较
上年增长4,129.95万元、9,043.54万元,增幅分别为45.38%、68.36%,因此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收入亦对发行人整体收入的增长起到推动作用。

(2)发行人相关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发行人的动力电池类电解液需求量受下游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需求变化的
驱动。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亦主要用于动力电池领域,其需求量同
样受上述市场需求变化的驱动。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逐渐成熟、政策大力推动支持,行业迅速
发展,带动了动力电池行业的繁荣,从而带动了动力电池类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
相应添加剂需求的增长。

近年来,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伊维研究院

另一方面,在小型消费电池领域,新兴消费领域快速崛起,智能穿戴、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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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等领域的快速增长,为锂离子电池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传统的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等消费市场稳步发展为锂离子电池出货提供了保障。而且,受新冠疫
情影响,居家办公和在线教育领域需求增加,也对消费电子行业起到一定提振作
用。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添加剂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情
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产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0,000 70,000 30,000
产能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487.5 487.5 327.5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1,487 35,494 31,002
产量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366 289 173

产能利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02.12% 50.71% 103.34%
用率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93.73% 59.28% 52.82%

发行人新投产的宁德工厂主要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宁德工厂于2020
年逐步投入使用,2020年时处于投产初期,未达满产状态,因此以期末设计产能
为基础计算,发行人2020年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利用率较低。除上述情形外,
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添加剂的产能利用率呈上升趋势或维持在
较高水平,与相关产品收入增长的趋势相一致。

6、报告期各期收入季度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收入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1 年度 占比 2020 年度 占比 2019 年度 占比 2018 年度 占比
第一季度 80,043.21 15.38% 35,494.27 19.56% 45,932.14 27.72% 20,064.90 15.50%
第二季度 97,726.50 18.78% 34,604.53 19.07% 34,555.52 20.86% 30,103.57 23.25%
第三季度 138,807.10 26.68% 46,100.38 25.40% 44,563.34 26.90% 38,371.16 29.64%
第四季度 203,733.11 39.16% 65,306.23 35.98% 40,635.05 24.53% 40,936.72 31.62%
合计 520,309.92 100.00% 181,505.42 100.00% 165,686.05 100.00% 129,476.35 100.00%

2018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在第四季
度的收入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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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针对性加强,加大了对高续航里程新能源
汽车的补贴力度,同时在“双积分”政策的推动下,2018年第四季度高续航里程
的新能源汽车不断推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进一步提高,2018年四季
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迎来爆发,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集中于第四季度,受此影响,2018年动力电池
装机量也集中于第四季度。2018年动力电池装机量如下:




数据来源:GGII

因此,2018年,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动力电池装机量集中于第四季度的
影响,公司收入也集中于第四季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符合行业实际情
况,与其他年度季度收入分布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另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行业整体销量下降;2020年下半年随
着疫情得到控制、新能源下游市场需求旺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上升;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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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发行人的收入呈现上半年占比较低,第三、四季度逐渐上升的趋势。此后,
随着下游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以动力电池为主的锂离子
电池需求量同步持续上升,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亦逐季度上升,使得发行人
2021年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继续呈现出逐季度上升的趋势。发行人的该趋势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类似,2020年、2021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营业
收入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对比如下:

年度 季度 发行人 天赐材料 新宙邦 杉杉股份
第一季度 19.56% 12.75% 17.61% 14.88%
第二季度 19.07% 25.92% 22.70% 24.20%
2020 年度
第三季度 25.40% 26.77% 27.43% 28.63%
第四季度 35.98% 34.56% 32.27% 32.29%
第一季度 15.38% 14.08% 16.40% 19.32%

第二季度 18.78% 19.28% 20.38% 28.73%
2021 年度
第三季度 26.68% 26.36% 27.51% 27.85%

第四季度 39.16% 40.28% 35.71% 24.10%
注 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告的定期报告

7、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换货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的商品退货、换货情形,总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退换货金额(万元) 209.80 106.33 282.38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4% 0.06% 0.17%
退换货数量(吨) 29.62 22.10 25.74
退换货数量占主要产品销量的比重 0.04% 0.06% 0.08%
注:上述主要产品指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超
电产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退换货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7%、0.06%
和0.04%,退换货的产品数量占主要产品销量的比重分别为0.08%、0.06%和
0.04%,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退换货情形按客户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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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年份 客户名称 退换货主要产品类型 金额 数量 退换货主要原因
品质异常、容器
新能源科技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2.04 8.72
问题
常州宇峰电 品质异常、容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48.39 4.93
池有限公司 问题
容器问题、品质
LG 化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33.51 5.58
异常
常州安伊达
2021 年度
电源科技有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5.22 3.00 品质异常
限公司
品质异常、容器
亿纬锂能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1.20 1.72
问题
其它 39.44 5.67
合计 209.80 29.62
中兴高能技
客户经营情况出
术有限责任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61.49 13.90 注
现问题
公司
品质异常、容器
新能源科技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3.45 2.83
问题
LG 化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9.11 1.98 品质异常
2020 年度 宁德时代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40 1.40 品质异常
诺莱特电池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材料(苏州) 3.62 0.07 品质异常
加剂
有限公司
其它 13.62 1.92
合计 106.33 22.1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新宙邦 87.12 1.34 品质异常
加剂
天津金牛电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源材料有限 70.34 1.00 品质异常
加剂
责任公司
品质异常、容器
宁德时代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34.04 7.98
2019 年度 问题
PANAX 超电产品 18.99 6.80 容器问题

国轩高科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8.34 2.86 品质异常

其它 53.55 5.77

合计 282.38 25.74
注:2020 年下半年,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对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 657.06 万元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应收账款尚未回款。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占发行人营
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均较小,相关的退换货、计提坏账、款项无法收回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发行人产品退换货的主要原因包括品质异常(例如杂质、水分等)、容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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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例如装产品的容器桶因运输过程中受挤压而变形、漏液)、客户经营情况出
现问题等。

发行人对客户退换货的会计处理为:

1)对于退货,在未确认收入之前发生的退货,仅需收回商品实物,将发出
商品转回库存商品;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发生退回的,在退回发生时冲减销售
收入,同时冲减销售成本,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及存货。

2)对于换货,公司通常在换货产品收回入库后,重新发货给客户,不调整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2)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退换货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按季度划分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季度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
退换货金 退换货 退换货金
业收入比 业收入比 业收入比
额 金额 额
重 重 重
第一季度 7.42 0.01% 2.12 0.01% 68.18 0.15%
第二季度 83.56 0.09% 14.43 0.04% 133.75 0.39%
第三季度 74.56 0.05% 7.57 0.02% 32.72 0.07%
第四季度 44.26 0.02% 82.21 0.13% 47.73 0.12%
合计 209.80 0.04% 106.33 0.06% 282.38 0.17%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季节分布较为随机,未
发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产品在次年年初大量退货的情况,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
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8、各类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及合理性分析

(1)各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幅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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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 销售 变化 销售 变化 销售
单价 幅度 单价 幅度 单价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6.66 46.19% 4.56 0.18% 4.55
硅烷偶联剂 5.75 29.55% 4.43 -6.14% 4.72
其中:自产 5.71 19.40% 4.78 -5.01% 5.03
外购 5.82 50.76% 3.86 -8.38% 4.2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64.92 20.46% 53.90 -20.97% 68.20
超电产品 9.11 1.01% 9.02 15.91% 7.78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硅烷偶联剂的单价变动及原因,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3)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与
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存在联动”。

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
主要因为:1)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添加剂的价格有所降低; 2)一部分销售单
价较低的添加剂产品在公司销售量中的占比有所提升。2021 年,公司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添加剂销售单价上升,主要因:1)受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
盛以及本期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采购价格上升的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添加剂价格上涨;2)产品销量结构变化,单价较高的产品的销量占比提升,使
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超电产品销售单价逐渐增加。公司的超电产品规模较小,
细分品类较多。2019 年至 2021 年,部分销售单价较高的超电产品的销量占比增
加,因此超电产品整体销售单价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单价的变动具有合理性,与主要原
材料变动趋势较为一致。

(2)硅烷偶联剂产品中自产产品与外购成品销售价格及其波动趋势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自产硅烷销售单价的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5.01%、
19.40%,外购硅烷销售单价的变动幅度为-8.38%、50.76%,单价变动方向一致,
波动幅度有所不同。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自产、外购硅烷的主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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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不同,销量结构的变化、单价的变化均将使得自产、外购硅烷的整体单价发生
变化,因此自产、外购硅烷的单价波动趋势有一定差异。”

9、发行人各类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比较情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价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单价变化趋
势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单价变化幅度
公司名称 产品分类
2021 年较 2020 年 2020 年较 2019 年
天赐材料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44.49% -5.46%
杉杉股份 电解液 184.27% 0.60%
瑞泰新材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46.19% 0.18%
注 1:新宙邦未直接或间接披露电解液单价数据
注 2:天赐材料 2020 年产品单价波动使用其披露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0 年 1-9 月产品单
价较 2019 年度变动情况。天赐材料未直接或间接披露其 2021 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价数据

2019 年至 2020 年,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天赐材料整体销售单
价有所下滑。而发行人外销占比上升,外销单价整体高于内销,因此发行人整体
单价保持较为稳定。2020 年至 2021 年,六氟磷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大幅度
上升,因此发行人与天赐材料的产品单价均相应上涨。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的电解液产品偏向于中端或以上的市场,与杉杉股份
的电解液产品市场定位不同,因此二者产品价格走势存在一定区别;另外,杉杉
股份电解液板块包含六氟磷酸锂产品,2021年上半年其六氟磷酸锂产线达产,且
2021年六氟磷酸锂价格大幅上升,带动杉杉股份电解液板块单价上升。

(2)硅烷偶联剂

公司硅烷偶联剂单价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的单价变化趋
势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单价变化幅度
公司名称 产品分类
2021 年较 2020 年 2020 年较 2019 年
宏柏新材 硅烷偶联剂 40.1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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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价变化幅度
公司名称 产品分类
2021 年较 2020 年 2020 年较 2019 年
晨光新材 硅烷偶联剂主要型号 65.53% -11.14%
瑞泰新材 硅烷偶联剂 29.55% -6.14%
注 1:上表中,宏柏新材的数据为宏柏新材硅烷偶联剂板块的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幅度;晨光
新材的数据为晨光新材硅烷偶联剂主要产品型号的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幅度;发行人的数据为
发行人硅烷偶联剂板块的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幅度
注 2:晨光新材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产品单价变动率,使用其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硅烷偶联剂 5 种主要产品型号的平均单价进行计算,平均单价分别为 2.32 万元、
2.06 万元,同理计算 2021 年度平均单价为 3.41 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硅烷偶联剂产品的单价变化方向与可比公司产品变化方
向一致,但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产品定位存在一定差异。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的硅烷偶联剂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 4.72 万元、4.43 万
元和 5.75 万元,晨光新材的硅烷偶联剂主要型号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 2.07 万元、
2.06 万元和 3.41 万元,宏柏新材的硅烷偶联剂平均销售单价为 1.73 万元、1.50
万元和 2.10 万元。发行人产品的平均单价高于可比公司产品,产品定位存在一
定差异,单价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

公司锂离子电池添加剂、超电产品业务的规模体量较小,且 A 股市场涉及
此类业务的相关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有参考意义的细分板块数据,因此无法作对
比分析。

10、发行人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及收入贡献情况

公司深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行业多年,储备了深厚的技术积累
和行业经验。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发行人是行业内头部企业之一,出货量
稳居国内前三。通过多年在技术、管理经验、客户资源上的积累,发行人电解液
产品质量较高且稳定性良好,在色度、水分、游离酸、金属杂质含量、氯离子含
量、硫酸根离子含量等技术参数上整体优于行业标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能
较好的满足下游龙头企业的需求,因此已与下游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LG化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等建立了紧密、持续的合作关系。由于公司对于核心客户
的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较为了解,能够提供更为有效的电解液产品、技术支持以
及整体解决方案,而下游客户切换供应商也面临着重新进行认证等较高的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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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因此公司较行业一般企业具有更强的技术优势和客户粘性。此外,公
司已经分别在宁德、波兰等地建设电解液生产工厂,以配套向下游客户提供产品,
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硅烷偶联剂领域,发行人深耕行业多年,在技术、管理经验、客户资源等
方面具备优势。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例
如:发行人可通过ICP检测等手段对甲醇残留和K/Na金属离子加以精准控制,提
高产品质量;同时,发行人在滴加、抽滤、高沸、精馏等核心工序上采用更优方
案,提升了优级品含量。此外,与常规的硅烷偶联剂工厂相比,发行人具备针对
客户具体行业提供差异化产品的能力,例如根据玻纤行业客户需求为其提供符合
特定水溶性浊度指标要求的产品等。发行人已获得国际大型化工企业陶氏化学、
巴斯夫、欧文斯科宁、迈图高新等公司的认可并进入其供应商序列。由于发行人
产品在上述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采购成本中占比较低,因而其对产品价格相对不
敏感,但对产品品质和供应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已形成了较好的客
户粘性。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构成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
两者对发行人的收入贡献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收入 收入的 收入 收入的 收入 收入的
比重 比重 比重
锂离子电池
476,706.14 91.62% 151,724.11 83.59% 140,731.91 84.94%
电解液
硅烷偶联剂 12,423.12 2.39% 10,011.26 5.52% 11,042.52 6.66%
合计 489,129.26 94.01% 161,735.37 89.11% 151,774.43 91.60%

报告期各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合计贡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91.60%、89.11%和94.01%。

根据前述分析,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等核心产品领域已经
形成了较好的技术优势和客户粘性,因此在同行业中维持了相对较高的毛利率。
未来公司若能继续巩固和提升上述竞争优势,形成更高的竞争壁垒,则有望延续
同行业中领先的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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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主营业务 408,255.91 99.90% 130,253.44 99.76% 123,253.43 99.84%
其他业务 425.57 0.10% 318.71 0.24% 201.31 0.16%
合计 408,681.49 100.00% 130,572.15 100.00% 123,454.74 100.00%

2、营业成本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379,579.61 92.88% 112,178.26 85.91% 107,747.73 87.28%
硅烷偶联剂 8,956.12 2.19% 6,578.68 5.04% 7,403.41 6.0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4,004.47 3.43% 7,180.17 5.50% 4,907.04 3.97%
添加剂
超电产品 3,115.82 0.76% 3,063.18 2.35% 2,289.79 1.85%
其他 3,025.47 0.74% 1,571.86 1.20% 1,106.77 0.90%
合计 408,681.49 100.00% 130,572.15 100.00% 123,454.74 100.00%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在成本中的占比最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7.28%、85.91%
和 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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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成本、销售数量、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
成本 销售数量 单位成本 成本 销售数量 单位成本 成本 销售数量 单位成本
锂离子电池
379,579.61 71,575.13 5.30 112,178.26 33,302.13 3.37 107,747.73 30,945.18 3.48
电解液
硅烷偶联剂 8,956.12 2,162.21 4.14 6,578.68 2,257.37 2.91 7,403.41 2,337.09 3.17
锂离子电解
14,004.47 343.08 40.82 7,180.17 245.47 29.25 4,907.04 133.43 36.77
液添加剂
超电产品 3,115.82 424.90 7.33 3,063.18 426.64 7.18 2,289.79 381.98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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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
单位成本 变动 单位成本 变动 单位成本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30 57.44% 3.37 -3.26% 3.48
硅烷偶联剂 4.14 42.13% 2.91 -8.00% 3.1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
40.82 39.55% 29.25 -20.46% 36.77

超电产品 7.33 2.14% 7.18 19.77% 5.99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020年单位成本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因六氟磷酸
锂等原材料价格下降。2021年单位成本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六氟磷酸锂等
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

硅烷偶联剂2019年至2020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019年以来,硅烷偶联剂上
游供给情况改善,原材料价格回落,硅烷偶联剂的单位成本下降。2021年,硅烷
偶联剂的上游原材料供需关系紧张,价格上涨,硅烷偶联剂的单位成本上升。

2019年至2020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报告期内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
要因为自2017年投产以来,逐渐形成规模效应,产销量逐渐上升。2021年受上游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单位成本上涨。

超电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超电产品收入规模较小,但细分品类较多,产品
销量结构存在变动,导致超电产品的单位成本有所波动。

4、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与对应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可
比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各期
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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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2019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六氟磷酸锂 19.95 186.25% 6.97 -16.59% 8.36
碳酸甲乙酯 2.01 61.30% 1.25 7.50% 1.16
硫酸乙烯酯 23.14 -14.23% 26.98 -25.01% 35.97
碳酸乙烯酯 1.10 35.35% 0.81 -15.43% 0.96
双氟磺酰亚胺锂 34.13 -20.56% 42.96 -15.15% 50.63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30 57.44% 3.37 -3.26% 3.48
单位成本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营
业成本会有较大影响,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
格变动趋势一致。

2020 年度,六氟磷酸锂、硫酸乙烯酯、碳酸乙烯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一
定程度的下降,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下降。同时,以下因素对产品单
位成本造成一定上升压力:2020 年度,由于工资奖金上涨、人员增加,公司单位
产出的人工费用上升;2020 年 10 月宁德华荣 4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试生产达
标,生产线转固并正式投产,初始生产产量较低,使得单位产出的制造费用略有
上升;单位成本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占比上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将原先确认在“销售费用”
科目的产品控制权转移前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上述原因共同导致 2020 年
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小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幅度。

2021 年,六氟磷酸锂、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发生较
大幅度上涨,带动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同比上升 57.44%。

2)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一致性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可比公司为天赐材料、新宙邦及杉杉股份。公司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单位成本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电解液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对比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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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名称
较 2020 年度 较 2019 年度
天赐材料 上升 27.68% 下降 10.02%
新宙邦 上升 21.25% 未披露
杉杉股份 上升 65.50% 上升 5.87%
公司 上升 57.44% 下降 3.26%
注 1:天赐材料 2020 年单位成本波动使用其披露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0 年 1-9 月单位成
本较 2019 年度变动情况
注 2:新宙邦未直接或间接披露 2020 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的变动率

可比公司2019年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公司,主要系
2019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公司销售给单位成本较高的客
户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占比上升,单位成本较低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占比下降。

天赐材料2020年1-9月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公司,主要
系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2020年10-12月市场单价持续上
升,导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上升。杉杉股份2020年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略有上升,主要系杉杉股份为加强信用风险管控,优化客户
结构,减少了与回款能力差的客户合作,2020年度杉杉股份电解液业务销量同比
下降4.77%。

天赐材料与新宙邦2021年单位成本上升的幅度低于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主要系天赐材料拥有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
锂产能,新宙邦拥有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原材料碳酸乙烯酯等溶剂以及多项添
加剂的产能,而公司外购六氟磷酸锂、碳酸乙烯酯等原材料,2021年受供需关系
紧张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杉杉股份2021
年单位成本上升的幅度与公司相近。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较为一
致,其中存在的部分差异具有合理性。

(2)硅烷偶联剂

1)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硅烷偶联剂单位成本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各期变动情
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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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原材料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2.09 50.98% 1.38 -6.54% 1.48
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2.12 57.21% 1.35 -16.25% 1.61
硅烷偶联剂单位成本 4.14 42.13% 2.91 -8.00% 3.17

2019年-2020年,硅烷偶联剂中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等上游供给改善,原材料价格回落,硅烷偶联剂的单位成本下降。

2021年硅烷偶联剂原料价格较2020年有所上涨,其中8-11月,受原材料价格
上涨、原材料紧缺以及下游需求持续上升的影响,硅烷偶联剂主要原材料氯丙基
三乙氧基硅烷、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采购单价大幅上升。由于发行人的硅烷偶
联剂客户主要为全球性的大型化工企业,其价格调整的周期亦相对较长,因此硅
烷偶联剂单位价格上升幅度低于硅烷偶联剂主要原材料的涨价幅度。

2)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一致性

硅烷偶联剂可比公司为宏柏新材及晨光新材,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的单位成
本变动趋势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名称
较 2020 年度 较 2019 年度
宏柏新材 上升 36.20% 下降 5.79%
晨光新材 未披露 下降 7.45%
公司 上升 42.13% 下降 8.00%
注 1:上表中宏柏新材的数据为宏柏新材硅烷偶联剂板块的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晨光新材
的数据为晨光新材硅烷偶联剂主要产品型号的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发行人的数据为发行人
硅烷偶联剂板块的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注 2:晨光新材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使用其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硅烷偶联剂 5 种主要产品型号的平均单位成本进行计算
注 3:晨光新材未直接或间接披露 2021 年硅烷偶联剂单位成本的变动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宏柏新材、晨光新材2020年度硅烷偶联剂的单位成本较2019
年度有所下降,变动趋势与发行人较为一致,且变动幅度相近;宏柏新材2021
年度硅烷偶联剂的单位成本较2020年度有所上升,变动趋势与变动幅度发行人较
为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硅烷偶联剂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较为一致,其
中存在的部分差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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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单位成本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及各期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原材料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六氟磷酸锂 19.95 186.25% 6.97 -16.59% 8.36
硅氧烷 A 2.94 63.57% 1.80 -7.02% 1.93
甲基磺酰氟 7.25 25.09% 5.79 9.96% 5.27
氢氧化钾水溶液 0.35 8.43% 0.33 -11.95% 0.37
H08 - - 9.01 -21.65% 11.51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40.82 39.55% 29.25 -20.46% 36.77
添加剂单位成本
注1:2021年公司的生产配方有所优化,不再使用H08

2019年至2020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原材料单价整体呈现下降的
趋势,与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单位成本变动方向一致;2019年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小于原材料单价下降幅度,主要系发行人销
售产品结构有所调整,单价较高的添加剂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因此整体平均单
价下降幅度较小。2021年,六氟磷酸锂、硅氧烷A、甲基磺酰氟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均发生较大幅度上涨,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单位成本上涨39.55%。

由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规模体量一般较小,A股市场涉及此类业务
的相关上市公司很少,且均未单独披露有参考意义的细分板块数据,因此无法作
对比。

(4)超电产品

报告期内,超电产品单位成本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各期变动情况
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原材料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螺环季铵四氟
21.82 -1.77% 22.21 5.42% 21.07
硼酸盐
乙腈 1.94 -11.90% 2.20 18.31%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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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原材料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超电产品单位
7.33 2.14% 7.18 19.77% 5.99
成本

2019 年-2020 年超电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主要呈现上升的趋势,2021 年超电
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价较 2020 年有所下降。公司的超电产品收入规模较小,但细
分品类较多,消耗的原材料存在差异,且产品销量结构存在变动,导致超电产品
的单位成本的波动与主要原材料的单价波动趋势有一定差异。

由于超电产品业务的规模体量一般较小,A 股市场涉及此类业务的相关上市
公司很少,且均未单独披露有参考意义的细分板块数据,因此无法作对比。

5、成本结构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直接材料 375,011.98 91.76% 110,110.88 84.33% 114,117.21 92.44%
直接人工 5,401.81 1.32% 3,618.47 2.77% 2,522.43 2.04%
制造费用 14,838.41 3.63% 9,434.66 7.23% 6,815.11 5.52%
运费 13,429.29 3.29% 7,408.14 5.67% - -
合计 408,681.49 100.00% 130,572.15 100.00% 123,454.74 100.00%

2020 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 2019 年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六氟磷酸锂等主
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同时,运费调整进营业成本,亦相应降低了其他项目尤
其是直接材料成本的占比。2020 年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
源于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所导致的其他项目占比相对提升,另一方面由于 2020
年发行人宁德工厂逐步投入使用,初期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摊派较大。

2021 年六氟磷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带动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比
上升,并使其他项目的占比相对下降;同时,随着宁德工厂达产,人工成本和制
造费用的摊派较上年相比有所降低,且宁德工厂距离主要客户较近,一定程度降
低了平均运费,使得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运费等成本的占比均下降。

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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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直接材料 91.76% 84.33% 92.44%
直接人工 1.32% 2.77% 2.04%
瑞泰新材
制造费用 3.63% 7.23% 5.52%
运费 3.29% 5.67% -
直接材料 82.82% 72.39% 76.01%
天赐材料 直接人工 1.94% 3.80% 4.06%
制造费用 15.24% 23.81% 19.93%
直接材料 84.81% 82.86% 88.60%
注2
杉杉股份 直接人工 2.26% 2.30% 1.96%
制造费用 12.93% 14.84% 9.43%
注 1:新宙邦未披露上述口径的成本构成
注 2:杉杉股份的数据系其“电解液”板块的成本构成数据
注 3:发行人自 2020 年起将产品控制权转移前发生的运费调入营业成本中,因此自 2020 年
起的成本构成中新增列示一项“运费”;天赐材料及杉杉股份自 2020 年起将产品控制权转移
前发生的运费调入营业成本中,并包含在“制造费用”中

天赐材料的主营业务为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业务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
2019 年至 2021 年天赐材料的营业收入中,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占 61.65%、64.57%
和 87.76%,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业务占 29.09%、29.46%和 9.94%,且其中锂
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包含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正极材料等,因此天赐材料的成本结
构与发行人并不完全可比,其成本结构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97,126.53 87.01% 39,545.85 77.64% 32,984.18 78.10%
硅烷偶联剂 3,467.00 3.11% 3,432.58 6.74% 3,639.11 8.62%
电解液添加剂 8,268.84 7.41% 6,049.60 11.88% 4,192.78 9.93%
超电产品 754.68 0.68% 784.51 1.54% 682.33 1.62%
其他 2,011.38 1.80% 1,120.73 2.20% 732.90 1.74%
合计 111,628.43 100.00% 50,933.26 100.00% 42,231.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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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分别为公司贡献毛利 32,984.18 万
元、39,545.85 万元和 97,126.53 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78.10%、77.64%
和 87.01%,为公司主要毛利来源。

2、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百分比变 百分比变 百分比变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动 动 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37% -5.69% 26.06% 2.63% 23.44% 1.63%
硅烷偶联剂 27.91% -6.38% 34.29% 1.33% 32.96% 4.65%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37.12% -8.60% 45.73% -0.35% 46.08% -2.38%
加剂
超电产品 19.50% -0.89% 20.39% -2.57% 22.96% 6.66%
综合 21.45% -6.61% 28.06% 2.57% 25.49% 1.4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49%、28.06%和 21.45%,2019 年至
2020 年综合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为公司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
烷偶联剂的毛利率持续改善;2021 年,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毛利率有所下降,带动综合毛利率下降。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赐材料 34.98% 34.97% 25.64%
新宙邦 35.49% 36.00% 35.63%
杉杉股份 25.03% 17.40% 21.20%
平均值 31.83% 29.46% 27.49%
瑞泰新材 21.45% 28.06% 25.49%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应板块的具体构成、产品定位不同,发
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天赐材料除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电解质、电解质原材料等业务外,还包括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业
务;新宙邦除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等业务外,还包括有
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业务;杉杉股份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LCD 偏光(2021 年初新增)、光伏业务、储能业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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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品牌运营、类金融及创投业务等业务。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硅烷偶联剂。

各板块毛利变动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
况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收入 成本
期间 销售数量 主营业务 销售 主营业务 单位 毛利率
收入 单价 成本 成本
2021 年 71,575.13 476,706.14 6.66 339,579.61 5.30 20.37%
2020 年 33,302.13 151,724.11 4.56 112,178.26 3.37 26.06%
2019 年 30,945.18 140,731.91 4.55 107,747.73 3.48 23.44%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相对于上
期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同比变 单位成本同比变
期间 毛利率增减变动
化率 化率
2021 年较 2020 年 46.19% 57.44% 减少 5.69 个百分点
2020 年较 2019 年 0.18% -3.26% 增加 2.63 个百分点

2021 年,受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及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采
购单价上升影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单价较 2020 年上升。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20 年单位成本较 2019 年全年有所下降,主要因六
氟磷酸锂、部分溶剂等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0 年六氟磷酸锂平均
单价为 6.97 万元/吨,较 2019 年下降约 1.39 万元/吨。2021 年单位成本较 2020
年全年上升较为明显,主要因六氟磷酸锂、部分溶剂等原材料价格上涨,2021
年发行人对六氟磷酸锂的平均采购价为 19.95 万元/吨,较 2020 年上涨约 12.98
万元/吨。

公司 2020 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因该期间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销售单价上升,同时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021 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带动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销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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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由于价格相应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体现为销售单价涨幅小于单
位成本涨幅,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与可比公司相应板块毛利率对比如
下:

公司名称 细分板块或产品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宙邦 锂离子电池化学品 31.63% 25.76% 25.47%
天赐材料 锂离子电池材料 36.03% 27.60% 27.16%
杉杉股份 电解液 47.55% 10.53% 14.40%
平均值 38.40% 21.30% 22.34%
瑞泰新材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0.37% 26.06% 23.44%

上述公司中,杉杉股份的电解液产品定位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存在一定
差异,其毛利率显著低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另外,杉杉股份电解液板块包
含六氟磷酸锂产品,2021年上半年其六氟磷酸锂产线达产,且2021年六氟磷酸锂
价格大幅上升,带动杉杉股份电解液板块毛利率上升。除杉杉股份外,2019年至
2021年,新宙邦、天赐材料相关板块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6.32%、26.68%、
33.83%。

与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板块相比,新宙邦、天赐材料的相应板块中除
电解液外还包含其他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同时覆盖了相对较长的产业链。天赐材
料的锂离子电池材料板块除电解液外还包含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六氟磷酸锂、新
型电解质、添加剂、磷酸铁和锂辉石精矿,其中六氟磷酸锂是电解液的主要原材
料之一;新宙邦的锂离子电池化学品板块除电解液外还包含电解液添加剂、新型
锂盐、碳酸酯溶剂、超级电容器化学品和一次锂电化学品,其中包含碳酸乙烯酯、
碳酸甲乙酯在内的碳酸酯溶剂亦是电解液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天赐材料、新宙邦的相应板块产品构成包含毛利率较高的产品,且覆盖产业
链条较长,在2020年原材料价格下跌时,其毛利率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在2021
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时,其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2)硅烷偶联剂

1)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的销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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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收入 成本
期间 销售数量 销售 主营业务 单位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单价 成本 成本
2021 年度 2,162.21 12,423.12 5.75 8,956.12 4.14 27.91%
2020 年度 2,257.37 10,011.26 4.43 6,578.68 2.91 34.29%
2019 年度 2,337.09 11,042.52 4.72 7,403.41 3.17 32.96%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相对于上期变动
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同比变 单位成本同比变
期间 毛利率增减变动
化率 化率
2021 年较 2020 年 29.55% 42.13% 减少 6.38 个百分点
2020 年较 2019 年 -6.14% -8.00% 增加 1.33 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烷偶联剂的毛利率分别为 32.96%、34.29%及 27.91%。

2019 年至 2020 年,随着上游行业供给情况的改善,公司硅烷偶联剂的单位
成本、销售单价均有所下降,而主要原材料单价下降带动单位成本下降的幅度大
于销售单价下降的幅度,因此公司硅烷偶联剂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2021 年,受主要原材料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和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价格上
涨影响,硅烷偶联剂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带动产品单位售价呈上升趋势,但销
售单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因此公司硅烷偶联剂的毛利率呈下降趋
势。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硅烷偶联剂与可比公司相应板块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细分板块或产品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宏柏新材 硅烷偶联剂 28.32% 26.25% 32.15%
晨光新材 硅烷偶联剂 42.58% 26.78% 30.60%
平均值 35.45% 26.52% 31.38%
瑞泰新材 硅烷偶联剂 27.91% 34.29% 32.96%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板块的毛利率水平和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
因为如下原因:

①产业链、原材料差异

发行人生产硅烷偶联剂所使用的原材料与可比公司不同。发行人主要以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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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氯硅烷等硅烷中间
体作为原材料,制备硅烷偶联剂成品并销售;相比之下,可比公司晨光新材、宏
柏新材的产业链更向上游延伸,晨光新材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乙醇、氯丙烯、烯
丙基缩水甘油醚、硅粉等,宏柏新材的主要原材料为乙醇、氯丙烯、硅块、炭黑、
电煤等,可比公司以上述主要原材料生产硅烷中间体,其中部分硅烷中间体用于
销售,部分硅烷中间体用于制备硅烷偶联剂成品进而销售。

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原材料、产品的产业链示意如下:

原材料 中间产物、产品 产品
晨光 硅烷中间体—— 硅烷偶联剂成品——
乙醇、氯丙烯、烯
新材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丙基缩水甘油醚、
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
硅粉等
乙烯基三氯硅烷等 甲氧基硅烷等
原材料 中间产物、产品 产品
硅烷偶联剂成品——
宏柏 硅烷中间体—— 双-(3-三乙氧基硅烷丙基)
新材 乙醇、氯丙烯、硅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四硫化物、
块、炭黑、电煤
γ-氯丙基三氯硅烷等 双-(3-三乙氧基硅烷丙基)
-四硫化物与炭黑混合物等
原材料 产品
瑞泰 硅烷中间体—— 硅烷偶联剂成品——
新材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甲
γ-氯丙基三氯硅烷等 氧基硅烷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硅烷偶联剂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率、
硅烷中间体销售单价的变动率如下:
2021 年较 2020 年较
公司、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宏柏新材 40.14% -13.33%

硅烷偶联剂销 晨光新材 65.53% -11.14%
售单价变动率 可比公司平均 52.84% -12.23%
瑞泰新材 29.55% -6.14%
宏柏新材 36.20% -5.79%

硅烷偶联剂单 晨光新材 / -7.45%
位成本变动率 可比公司平均 36.20% -6.62%
瑞泰新材 42.13% -8.00%
硅烷中间体销
注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晨光新
售单价变动率 53.31% -12.32%
3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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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宏柏新材的数据来自宏柏新材硅烷偶联剂板块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成本
注 2:晨光新材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的相关变动率使用其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2019 年、
2020 年硅烷偶联剂 5 种主要产品型号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进行计算,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的相关变动率同理计算得出;晨光新材未直接或间接披露硅烷偶联剂单位成本变动率
注 3:硅烷中间体暂无公开市场价格,因此此处以公开披露文件中晨光新材的γ-氯丙基三
乙氧基硅烷(硅烷中间体的一种)销售单价作为硅烷中间体价格变化情况的参考依据

与可比公司不同,发行人以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等硅烷中间体作为原材
料生产硅烷偶联剂。2020年,硅烷中间体的价格持续出现较明显的下降,带动发
行人硅烷偶联剂单位成本下降8.00%,同期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平均下降6.62%,
发行人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可比公司;同时,可比公司生产的部分硅烷中间
体亦用于出售,硅烷中间体价格的下降对可比公司销售单价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可比公司销售单价平均下降12.23%,发行人销售单价下降6.14%,发行人销售单
价的下降幅度小于可比公司。

2021年,硅烷中间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带动发行人硅烷偶联剂成本上
升42.13%,同期宏柏新材单位成本上升36.20%,发行人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大
于可比公司;同时,硅烷中间体价格上升对可比公司销售单价产生正面影响,可
比公司销售单价平均上升52.84%,发行人销售单价上升29.55%,发行人销售单
价的上升幅度小于可比公司。

上述情形使得发行人硅烷偶联剂的毛利率变动率在2020年及2021年与可比
公司不一致。

②产品定位差异

发行人的硅烷偶联剂产品专注于较高端的市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在
细分领域上有所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硅烷偶联剂销售单价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宏柏新材 2.10 1.50 1.73
晨光新材 3.41 2.06 2.07
可比公司平均 2.10 1.78 1.90
瑞泰新材 5.75 4.43 4.72

发行人产品的平均单价高于可比公司产品,产品定位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毛
利率并不完全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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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具备合理
性。预计未来发行人硅烷偶联剂产品毛利率可能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市场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其硅烷偶联剂毛利率能否高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

2)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单位毛利额、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单位毛利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类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自产产品 1.68 1.55 1.67
外购产品 1.45 1.47 1.36
硅烷偶联剂整体 1.60 1.52 1.55

整体而言,公司自产产品毛利额略高于外购产品毛利额。自产产品与外购产
品毛利额差异主要系销量结构变化影响,公司外购产品整体价格差异较大且销售
给不同客户定价不同,因此销量结构变化使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毛利额变动趋势
不完全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自产产品与外购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自产产品 29.46% 32.48% 33.25%
外购产品 24.92% 38.00% 32.37%
硅烷偶联剂整体 27.91% 34.29% 32.96%

发行人外购硅烷偶联剂的下游客户以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为主,公司与其存在
长期而良好的合作,进入了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发行人向其销售的产品一般以自
产产品为主,并有部分外购的硅烷偶联剂,以满足其一体化采购以及品质管控的
需求。

2019 年,发行人外购硅烷毛利率与整体硅烷业务的毛利率基本相当,主要
系:发行人下游客户对于产品的品质稳定性以及工艺的精度较为关注,且公司产
品作为该等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辅助性原料,用量及成本占比很低,因而对于价格
变动不甚敏感;发行人在与下游客户协商定价时,会在外购成本的基础上,参考
自产硅烷产品的整体毛利率而有一定的溢价。销售给客户的外购硅烷主要产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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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硅烷偶联剂 A、硅烷偶联剂 B 和硅烷偶联剂 C。因不同硅烷产品价格差异较大
且销售给不同客户定价不同,因此销售给不同客户毛利率不同。2020 年外购硅
烷产品中硅烷偶联剂 B 和硅烷偶联剂 C 毛利率变化较为明显,主要因销售单价
及毛利率较高的订单的占比提高,使得整体毛利率上升。2021 年,硅烷偶联剂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外购产品毛利率下降更为明显主要
因外购硅烷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订单占比提高所致。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销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
利率情况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收入 成本
期间 销售数量 主营业务 销售 主营业务 单位 毛利率
收入 单价 成本 成本
2021 年度 343.08 22,273.31 64.92 14,004.47 40.82 37.12%
2020 年度 245.47 13,229.77 53.90 7,180.17 29.25 45.73%
2019 年度 133.43 9,099.82 68.20 4,907.04 36.77 46.08%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相
对于上期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同比变 单位成本同比变
期间 毛利率增减变动
化率 化率
2021 年较 2020 年 20.46% 39.55% 减少 8.60 个百分点
2020 年较 2019 年 -20.97% -20.46% 减少 0.35 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毛利率分别为 46.08%、45.73%
及 37.12%。

2019 年至 2020 年,随着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
本同步下降,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不变。2021 年,受下游终端新能源汽车市场
需求旺盛、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及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添加剂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但因主要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等采购单价上升使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单位成本上升更为明显,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

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是作为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原
材料,用于调节和优化电解液性能或作为电解液的新型锂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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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而被用于生产动力电池或消费电池,并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等动力领域或3C
电子产品等消费领域。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的可比公司中,已上市公司新宙邦、天赐材料
等未披露其添加剂板块的细分数据;拟上市公司中,已披露公开信息的公司主要
包括华盛锂电、上海康鹏。

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板块或产品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能源电池材料及
上海康鹏 / 40.25% 47.29%
电子化学品
主营业务中的电解
华盛锂电 / 42.37% 42.03%
液添加剂产品
平均值 / 41.31% 44.66%
发行人 锂离子电池添加剂 37.12% 46.16% 46.08%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

相对而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由于其技术和工艺难度等因素,因此毛
利率整体较高。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毛利率与可比
公司平均值略有差异,主要因为可比公司添加剂具体种类与发行人的添加剂有所
不同,上海康鹏的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业务主要为双氟磺酰亚胺锂,华
盛锂电的电解液添加剂业务主要为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双草酸硼酸
锂,与发行人的添加剂品种构成不同。

(4)超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超电产品的销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收入 成本
期间 销售数量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单价 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成本
2021 年度 424.90 3,870.50 9.11 3,115.82 7.33 19.50%
2020 年度 426.64 3,847.69 9.02 3,063.18 7.18 20.39%
2019 年度 381.98 2,972.13 7.78 2,289.79 5.99 22.96%

报告期内,公司超电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相对于上期变动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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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价同比变 单位成本同比变
期间 毛利率增减变动
化率 化率
2021 年较 2020 年 1.01% 2.14% 减少 0.89 个百分点
2020 年较 2019 年 15.91% 19.77% 减少 2.57 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公司超电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2.96%、20.39%和 19.50%。报
告期内,公司的超电产品收入规模较小,但细分品类较多,产品销量结构存在变
动,导致超电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波动。

发行人的超电产品主要包括超级电容器电解液、超级电容器电解质等,主要
是作为生产超级电容器的材料。超级电容器具有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循环
寿命长、安全性高的特征,主要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
智能电网、电动工具、微储能、汽车启停系统、通讯基站和不间断电源等。

超电产品领域的可比公司主要包括新宙邦等。

发行人超电产品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板块或产品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宙邦 锂电池化学品 31.63% 25.76% 25.47%
发行人 超电产品 19.50% 21.55% 22.9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超电产品毛利率与新宙邦含超电业务在内的锂电池化学
品整体毛利率较为接近。新宙邦的锂电池化学品板块除超电产品外还包括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添加剂、新型锂盐、碳酸酯溶剂和一次锂电化学品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溶剂、溶质等业务。

3、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幅度、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趋势的匹配性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产品单位成本产生重要影响。另外,产品单位成本还受
到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关于原材料价格变动与产品单位
成本变动的趋势分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4、主要产品单位
成本变动情况与对应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单位成本的变
动趋势是否一致”。

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对产品毛利率产生重要影响。另外,产品毛利率还受到
产品销售单价、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关于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产品毛利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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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趋势分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
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产品毛利率分析”


综上,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在一定程度上传递至产品毛利率,同时产品毛利
率变动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原材料变动趋势存
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4、2020 年综合毛利率分析

2020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板块收入占比及板块毛利
率情况对比如下:
板块收入占营
公司名称 综合毛利率 板块名称 板块毛利率
业收入的比重
电池化学品 56.03% 25.76%
新宙邦 36.00% 有机氟化学品 18.97% 66.82%
电容化学品 18.14% 38.58%
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 29.46% 56.97%
天赐材料 34.97%
锂离子电池材料 64.60% 27.60%
正极材料 46.84% 12.38%
负极材料 30.65% 27.72%
杉杉股份 18.42%
电解液 6.68% 14.00%
光伏 9.63% 16.30%
可比公司平均 29.8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83.59% 26.06%
硅烷偶联剂 5.52% 34.29%
瑞泰新材 28.06%
电解液添加剂 7.29% 45.73%
超电产品 2.12% 20.39%
注:杉杉股份 2021 年年报,将产品控制权转移前发生的运费调入营业成本中,并对 2020
年综合毛利率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未直接或间接披露调整后的 2020 年各板块毛利率情况。
因此杉杉股份 2020 年情况仍按照其 2020 年年报数据披露

除杉杉股份外,发行人2020年综合毛利率未高于天赐材料、新宙邦的综合毛
利率平均值35.49%。

杉杉股份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合计为77.49%,主
要收入来源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有较大差异,综合毛利率的可比性较低;同
时杉杉股份的电解液产品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在产品定位、客户结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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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其电解液产品的毛利率亦显著低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

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与新宙邦、天赐材料相对接近,但仍存一定差异。其中,
新宙邦的电池化学品业务、天赐材料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与发行人的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业务最为接近,但新宙邦、天赐材料的其他板块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
较低,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2020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5、发行人报告期各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及幅度与行业供需变化情况的匹配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相对于上
期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同 单位成本同
期间 毛利率增减变动 毛利率
比变化率 比变化率
2021 年 46.19% 57.44% 减少 5.69 个百分点 20.37%
2020 年 0.18% -3.26% 增加 2.63 个百分点 26.06%
2019 年 2.07% -0.06% 增加 1.63 个百分点 23.44%

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的第一大主要原材料为六氟磷酸
锂。2018年2020年,全球主要企业六氟磷酸锂产能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伊维研究院、相关公司公告

2019至2020年,随着六氟磷酸锂供应量增加,且供应量增速大于需求量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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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磷酸锂的市场价格呈下行趋势。2019年、2020年,发行人采购六氟磷酸锂的
均价分别为8.36万元/吨、6.97万元/吨,带动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下
降。2021年,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六氟磷酸锂产能增速低于下游需求增速,
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上涨,2021年发行人采购六氟磷酸锂的均价上升至19.95万
元/吨,带动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端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景气的影响。报告期各
期全球及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如下:




数据来源: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来自 EV-volumes;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来自中国
汽车工业协会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整体繁荣对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需求产生正
面影响。2018年至2020年,在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的销售单价基本稳定,使得该期间发行人毛利率上升;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
场需求量持续增加,但上游六氟磷酸锂等原材料产能增速较慢,供需错位,原材
料价格上升,带动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上升,且单位成本上升幅度
大于销售单价上升幅度,使得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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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硅烷偶联剂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偶联剂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相对于上期变动
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同 单位成本同
期间 毛利率同比增减变动 毛利率
比变化率 比变化率
2021 年 29.55% 43.67% 减少 6.38 个百分点 27.91%
2020 年 -6.14% -8.00% 增加 1.33 个百分点 34.29%
2019 年 -5.06% -11.22% 增加 4.65 个百分点 32.96%

发行人硅烷偶联剂的上游主要为硅烷中间体。报告期内,硅烷中间体价格呈
波动上升趋势,具体如下:

公司、项目 2021 年较 2020 年 2020 年较 2019 年
硅烷中间体(宏柏新材) / (注 2)
硅烷中间体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晨光新
销售单价变 53.31% -12.32%
注 材)
动率 1
上述平均 53.31% -12.32%
注 1:硅烷中间体暂无公开市场价格,因此此处以公开披露文件中宏柏新材的硅烷中间体销
售单价、晨光新材的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硅烷中间体的一种)销售单价作为硅烷中间
体价格变化情况的参考依据
注 2:宏柏新材未披露 2020 年、2021 年硅烷中间体销售单价数据

根据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公告,2018年、2019年,宏柏新材生产的硅烷中间体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氯硅烷与晨光新材生产的硅烷中间体γ-
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产量之和分别为78,564.88万吨、80,705.04万吨,2019年较
2018年增加2.72%。2020年宏柏新材未披露其硅烷中间体产量。

发行人硅烷偶联剂的下游终端用途较广泛,包括玻纤、涂料等,以玻纤为例,
下游市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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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玻纤工业协会、海关总署

2019年、2020年,发行人硅烷偶联剂的上游原材料硅烷中间体受供需变化影
响,单价下降,带动发行人单位成本下降;硅烷偶联剂下游需求较为平稳、略有
下降,例如玻纤出口数量,导致单价略有下降;总体上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销
售单价下降幅度,使得发行人硅烷偶联剂的毛利率上升。2021年,硅烷偶联剂下
游需求上升,带动销售单价提升,但上游原材料硅烷中间体受供需变化影响,单
价上升,使得发行人单位成本上升,且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销售单价上升幅度,
导致发行人硅烷偶联剂毛利率下降。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4,748.78 0.91% 2,881.21 1.59% 6,588.24 3.98%
管理费用 9,212.50 1.77% 5,533.24 3.05% 3,579.55 2.16%
研发费用 12,305.76 2.37% 5,762.56 3.17% 6,799.00 4.10%
财务费用 -957.43 -0.18% 1,703.02 0.94% -1,275.86 -0.77%
合计 25,309.62 4.86% 15,880.02 8.75% 15,690.93 9.47%
注:费用率=费用金额/营业总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15,690.93 万元、15,880.02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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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9.6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7%、8.75%和 4.86%。其中 2021 年
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较多,主要因为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较
快,使得各项费用的占比降低。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运费 498.01 10.49 238.90 8.29 2,109.61 32.02
外销运杂费 462.70 9.74 334.60 11.61 2,242.54 34.04
职工薪酬 1,978.67 41.67 929.08 32.25 731.06 11.10
佣金 469.98 9.90 490.51 17.02 306.63 4.65
保险费 493.74 10.40 229.62 7.97 101.83 1.55
注册服务费 51.53 1.09 200.64 6.96 607.67 9.22
业务招待费 412.50 8.69 216.69 7.52 184.56 2.80
差旅费 84.38 1.78 94.41 3.28 146.32 2.22
其他 297.28 6.26 146.76 5.09 158.02 2.40
合计 4,748.78 100.00 2,881.21 100.00 6,588.24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6,588.24 万元、2,881.21 万元和 4,748.7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98%、1.59%和 0.91%。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
职工薪酬、内销运费、外销运杂费、注册服务费构成。

1)内销运费及外销运杂费

2019 年至 2020 年,内销运费、外销运杂非占销售费用的比重明显下降,主
要因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产品控制权转移前发生的运费调整至营业成
本中。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薪酬呈上升趋势,主要因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利
润增速较快,发行人参考近期业绩和预期收入,提高了平均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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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保险费呈上升趋势,主要因发行人为完善、提高对业务风
险的管控,增加了对内销、外销业务的贸易信用保险的投保额。

5)注册服务费

发行人 2019 年注册服务费较高,主要因发行人当年外销业务增加,根据部
分外销目的地的政策要求,新品类的化学物质产品首次出口至该等国家或地区时,
需缴纳一定的认证费,该认证费使得发行人当期注册服务费有所增加。发行人首
次缴纳后,后续以较低的年费的形式保持认证,因此 2020 年、2021 年,注册服
务费呈下降趋势。

(2)销售费用和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宙邦 1.69 1.72 3.89
天赐材料 0.68 1.62 4.67
杉杉股份 0.99 2.65 5.68
平均数 1.12 2.00 4.75
公司 0.91 1.59 3.98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对比如下:

发行人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内销运费 498.01 0.10% 238.90 0.13% 2,109.61 1.27%
外销运杂费 462.70 0.09% 334.60 0.18% 2,242.54 1.35%
职工薪酬 1,978.67 0.38% 929.08 0.51% 731.06 0.44%
佣金 469.98 0.09% 490.51 0.27% 306.63 0.19%
保险费 493.74 0.09% 229.62 0.13% 101.83 0.06%
注册服务费 51.53 0.01% 200.64 0.11% 607.67 0.37%
业务招待费 412.50 0.08% 216.69 0.12% 184.56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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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差旅费 84.38 0.02% 94.41 0.05% 146.32 0.09%
其他 297.28 0.06% 146.76 0.08% 158.02 0.10%
合计 4,748.78 0.91% 2,881.21 1.59% 6,588.24 3.98%


新宙邦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仅列示与发行人形成差异的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职工薪酬 5,251.81 0.76% 3,101.72 1.05% 2,709.55 1.17%
其他明细科目 6,470.89 0.93% 1,988.49 0.67% 6,345.01 2.73%
合计 11,722.70 1.69% 5,090.22 1.72% 9,054.56 3.89%
数据来源:新宙邦定期报告。

天赐材料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仅列示与发行人形成差异的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职工薪酬 3,627.89 0.33% 2,664.65 0.65% 2,371.23 0.86%
办公费 436.72 0.04% 739.28 0.18% 687.74 0.25%
业务招待费 1,049.28 0.09% 708.70 0.17% 566.91 0.21%
技术咨询费 1,127.15 0.10% 1,258.09 0.31% 428.33 0.16%
其他 1,353.64 0.12% 1,300.28 0.32% 8,806.30 3.20%
合计 7,594.68 0.68% 6,670.99 1.62% 12,860.51 4.67%
数据来源:天赐材料定期报告。

杉杉股份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仅列示与发行人形成差异的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运输费、车辆费等 190.40 0.01% 59.95 0.01% 9,304.75 1.07%
职工薪酬费用 4,425.73 0.21% 6,666.12 0.81% 12,981.27 1.50%
市场推广费、促销费、
2,082.49 0.10% 5,167.83 0.63% 12,373.17 1.43%
营销费、展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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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其他明细科目 13,763.54 0.66% 9,907.25 1.21% 14,644.41 1.19%
合计 20,462.16 0.99% 21,801.14 2.65% 49,303.59 5.68%
数据来源:杉杉股份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除杉杉股份外,新宙邦、天赐材料的平均销售费用率为 4.28%、
1.67%、1.19%,与发行人较为接近,略高于发行人,主要因为发行人深耕重要
客户,产品线相对更为集中,因此销售团队较为精简,销售人员薪酬占比与同行
业公司相比较低。杉杉股份除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相关产品外,在其他领域的业
务经营较为广泛,因此整体销售费用率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的销售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
下:

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宙邦 82 71 65

销售人员数量 天赐材料 123 139 105
(人) 杉杉股份 81 61 300
发行人 28 23 21
新宙邦 64.05 43.69 41.69

天赐材料 29.50 19.17 22.58
销售人员平均
杉杉股份 54.64 109.28 43.27
薪酬(万元)
平均值 49.40 57.38 35.85

发行人 71.95 39.96 34.27
注: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公告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已合作多年,深耕重要客户。通过公司的营销、研发、
品质、采购等各部门协同与客户开展深入对接,共同服务客户,增强客户粘性,
同时发行人的产品线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少,因此发行人在销售上所需的人员较
为精简,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的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 21 人、23 人、28 人。
在平均薪酬方面,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的平均水平分别为 34.27 万元、39.96
万元、71.95 万元,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分别为 35.85 万元、57.38 万元、46.77
万元。2020 年,可比公司人均薪酬高于发行人,主要因杉杉股份在 2020 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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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其服装品牌运营业务和类金融业务,导致其销售人员数量由 2019 年末的 300
人下降至 2020 年末的 61 人,但部分人员在随业务剥离前的费用仍记录在杉杉股
份报表中,使得以年末人数计算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显著高于往常水平;2021
年,发行人人均薪酬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因为发行人当年业绩情况较好,相应提
高了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总额,同时发行人的销售团队人员较为精简,因此人均薪
酬较高,但该年度发行人的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仍低于可比
公司这一比重的平均值。

综上,发行人的销售团队较为精简,使得计入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可比
公司相比较低。

2)与杉杉股份的差异

杉杉股份除化工材料、新能源领域外,还经营服装品牌运营、类金融及创投
业务等,领域跨度较大,其销售团队薪酬、运输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支出均与
发行人有较大差别,因此销售费用率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5,238.81 56.87 3,002.74 54.27 2,055.08 57.41
中介咨询费 1,057.05 11.47 795.98 14.39 203.83 5.69
办公费 855.19 9.28 290.75 5.25 230.39 6.44
折旧费 775.70 8.42 349.15 6.31 228.13 6.37
无形资产摊销 252.25 2.74 197.02 3.56 113.90 3.18
汽车费用 207.56 2.25 144.99 2.62 121.59 3.40
诉讼费 146.84 1.59 88.35 1.60 19.59 0.55
差旅费 112.03 1.22 99.88 1.81 113.14 3.16
物业及保安费 97.04 1.05 75.63 1.37 65.64 1.83
业务招待费 93.95 1.02 137.44 2.48 128.81 3.60
维修费 99.24 1.08 37.14 0.67 67.49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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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电费 55.61 0.60 54.11 0.98 22.32 0.62
保险费 17.15 0.19 64.79 1.17 61.76 1.73
其他 204.07 2.22 195.26 3.53 147.90 4.13
合计 9,212.50 100.00 5,533.24 100.00 3,579.55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3,579.55 万元、5,533.24 万元和 9,212.5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16%、3.05%和 1.77%。

发行人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咨询费、办公费、折旧费构成。2020
年度管理费用率有所上升,主要因为:发行人 2020 年进一步调整、优化治理框
架,完善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架构,使得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
酬增加;同时,公司因上市相关工作而聘请相关中介提供服务,中介咨询费有所
上升;此外,公司宁德工厂项目逐渐推进投入使用,虽未达到满产状态,但相关
办公费用增加。2021 年管理费用率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较快,较 2020 年增长 186.66%,收入增幅大于管理费用,使得管理费用率下降。

(2)管理费用和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宙邦 5.87 6.81 7.85
天赐材料 3.20 5.87 7.54
杉杉股份 3.16 6.15 5.64
平均数 4.08 6.28 7.01
公司 1.77 3.05 2.16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主要因
为公司的人员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为精简,人员成本较低,因此管理费用中的职
工薪酬与可比公司相比较低;同时,公司现有办公楼资产的规模和账面值均较小,
每年计提的折旧较少,因此管理费用中的折旧费亦较低。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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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试验材料 5,321.96 43.25 1,998.38 34.68 2,970.52 43.69
职工薪酬 5,629.12 45.74 2,707.51 46.98 2,752.66 40.49
折旧及
822.72 6.69 773.50 13.42 755.08 11.11
摊销
燃动费 154.92 1.26 117.30 2.04 136.82 2.01
其他 377.03 3.06 165.87 2.88 183.92 2.71
合计 12,305.76 100.00 5,762.56 100.00 6,799.00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6,799.00 万元、5,762.56 万元和 12,305.7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10%、3.17%和 2.37%。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试验材料、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构成,报告期内,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和项目研发投入进度的变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略有下降。

(2)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处阶段 预算经
序 累计投 项目起止
项目名称 及进展 费总 项目成果/目标
号 入情况 日期
情况 投入
200 吨/年高
能比长寿命 形成产业化装置以及衍生产
动力锂电池 2015.04-2 品 2 个,申请发明专利 3 项,
1 完成验收 7,000 6,905
关键材料 019.03 参与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者行
LiTFSI 研 业标准 1 项
发及产业化
高安全性功
2017.01-2
2 能电解液的 验收阶段 2,935 3,152
021.04
开发 本项目已基本完成总任务,并
高安全性功 形成小批量试生产;项目实施
能电解液的 期内,新增 5 件授权发明专
2021.01-2
3 开发 2(前 验收阶段 753 691 利,申请发明专利 36 件
021.04
述项目的衍
生项目)
耐氧化长寿 本项目实施期内,核心技术已
2017.07-2
4 命功能电解 验收阶段 2,430 2,447 获授权发明专利 4 件,申请发
021.06
液设计与开 明专利 15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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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预算经
序 累计投 项目起止
项目名称 及进展 费总 项目成果/目标
号 入情况 日期
情况 投入

耐氧化长寿
命功能电解
液设计与开 2021.01-2
5 验收阶段 753 670
发 2(前述 021.06
项目的衍生
项目)
高能比固态
锂电技术— 产品达到预期理化指标并完
—"刚柔并 2018.05-2 成固态级 LiTFSI 产业化,并
6 完成验收 1,525 1,156
济"复合固 021.04 形成销售。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态电解质的 4 项。
设计与制造
本项目拟得到某一溶剂、锂
盐、添加剂或组合配方,与参
比配方相比,可使得电池在循
523NCM 动
2021.01-2 环性能及高温存储方面提升,
7 力电池电解 完成验收 1,956 933
021.12 常温循环 1C 大于 2000 周,45
液的开发
度高温循环大于 1200 周,电
池 70℃高温存储两个月,体
积膨胀在 50%以下。
本项目主要通过调整合适的
长寿命磷酸 溶剂体系,选择适当的添加
亚铁锂动力 2021.01-2 剂,最终开发出长寿命的磷酸
8 完成验收 1,505 788
电池电解液 021.12 亚铁锂动力电池电解液。申请
的开发 发明专利 3 件,授权发明专利
3 件。
3C 数码快 本项目已研发成功,与客户签
2021.01-2
9 充电解液的 完成验收 1,340 709 订了采购订单。核心技术已申
021.12
开发 请 4 件发明专利。
本项目拟通过筛选和开发新
高镍动力电 的正极成膜、稳定 LiPF6 的添
2021.6-20
10 池功能电解 进展中 3,246 1,178 加剂,最终改善锂离子电池的
22.12
液开发 各项性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
要。
硅炭负极动 本项目拟通过研究不同配方
力电池功能 2021.6-20 下的电解液与电极界面间的
11 进展中 3,414 1,102
电解液的开 22.12 热力学与动力学问题,为电解
发 液配方的优化提供依据。
本项目已研发成功,并形成生
用于电极离
产和销售;本项目核心技术已
子导电层的 2019.01-2
12 完成验收 1,108 1,062 获授权发明专利 2 件;本项目
电解液添加 019.12
核心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 6
剂开发

新型丙烯酰 本项目小试及中试工艺已研
2018.01-2
13 氧基类硅烷 完成验收 968 960 发成功,小试及中试产品均已
019.12
的开发研究 通过客户评价,形成生产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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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预算经
序 累计投 项目起止
项目名称 及进展 费总 项目成果/目标
号 入情况 日期
情况 投入
及产业化 售;本项目产品储存期间为保
持产品稳定而设定的阻聚工
艺已完成,进一步降低产品质
量风险,尤其是高温天气下的
质量风险
本项目中亚磷酸酯系列电解
液添加剂小试工艺都已开发
成功,并已准备进行了三(三
亚磷酸酯系 甲基硅基)亚磷酸酯的中试及
列电解液添 2019.01-2 试生产,能够制备满足要求的
14 完成验收 888 853
加剂的开发 019.12 目标产品;亚磷酸酯类后处理
及产业化 方式、包装及存储方式已在实
际生产中正常运行;本项目核
心技术已申请了发明专利 1
件:
本项目已研发成功,并形成生
锂硫电池电 2018.01-2
15 完成验收 855 861 产和销售;本项目核心技术已
解液研发 018.12
申请发明专利 5 件
本项目已研发成功,与客户签
订了采购订单;本项目核心技
启停电池电 2019.01-2
16 完成验收 828 820 术已授权发明专利 3 件;本项
解液的开发 019.12
目核心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 5
件,申请 PCT 专利 1 件
电极离子导
本项目已研发成功,并形成生
电层的电解 2018.01-2
17 完成验收 780 777 产和销售;本项目核心技术已
液添加剂的 018.12
获授权发明专利 2 件
开发
本项目研发成功,与客户签订
高镍电池电 2020.01-2
18 完成验收 738 648 采购订单;本项目已获取授权
解液的开发 020.12
专利 2 件。
高容量磷酸
本项目研发成功,与客户签订
亚铁锂动力 2020.01-2
19 完成验收 738 746 采购订单;本项目已获取授权
电池电解液 020.12
专利 3 件。
的开发
本项目已研发成功,亚硫酸酯
类、硫酸酯类部分产品已实现
硫酸酯系列
工业化生产;硫酸酯类改进后
电解液功能 2018.01-2
20 完成验收 705 702 的后处理方式、包装及存储方
添加剂的合 018.12
式已在实际生产中正常运行;
成工艺研究
本项目核心技术已申请发明
专利 2 件

(3)研发费用和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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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司简称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宙邦 5.86 6.17 6.94
天赐材料 3.41 4.09 4.57
杉杉股份 3.46 4.78 4.75
平均数 4.24 5.01 5.42
公司 2.37 3.17 4.1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略低,主
要因部分可比公司的产品涵盖范围较广,产品结构与公司相比较为复杂,在各方
面投入的研发费用较多。

新宙邦除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等业务外,还包括有
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业务;天赐材料除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电解质、电解质原材料等业务外,还包括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业
务;杉杉股份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正极材料、负极材料以及光伏业务、储能
业务等业务;公司的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硅烷偶联剂,相比
之下产品种类较少,且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收入占比均在 80%以上,更
加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领域,因此研发费用加总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
低。

(4)研发人员和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人) 128 120 138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5,629.12 2,707.51 2,752.66
(万元)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44.08 22.48 19.99
(万元)
注:研发人员数量为当期平均研发人次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
下:

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 新宙邦 535 443 407
(人) 天赐材料 380 312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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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 140 333 206
发行人 128 120 138
新宙邦 25.49 20.72 18.42

天赐材料 27.57 22.19 19.64
研发人员平均
杉杉股份 156.65 33.27 63.10
薪酬(万元)
平均值 69.90 25.39 33.72

发行人 44.08 22.48 19.9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2019 年至 2020 年,随着部分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逐步验收完成,发
行人参与研发活动的人数有所减少;2021 年,由于发行人整体经营效益较好、
业绩增幅较大,且部分电解液相关研发项目进一步开展,因此参与研发活动的人
数和人均薪酬均上升。除杉杉股份外,发行人与天赐材料、新宙邦人均薪酬的变
动趋势类似;杉杉股份除化工材料、新能源领域外,还经营服装品牌运营、类金
融及创投业务等业务,领域跨度较大,其研发人员类型及人均薪酬的可比性较低,
此外,杉杉股份在 2021 年出售正极业务子公司部分股权,导致其研发人员从 2020
年末的 333 人下降至 2021 年末的 140 人,但部分研发人员在随股权出售前的费
用仍记录在杉杉股份报表中,使得以年末人数计算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显著高于
往常水平。。

(5)重要子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资质申报研发费用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复审申报研发费用金额、账面研发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 / 4,522.57 5,707.07
华荣
高新技术复审 / / 5,709.03
化工
研发费用 11,055.03 4,732.68 5,745.34
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 / 1,029.55 998.07
超威
高新技术复审 / / 1,064.38
新材
研发费用 1,250.74 1,095.68 1,053.66
注:华荣化工和超威新材已在 2020 年完成了高新技术资质续期,有效期 3 年;预计将在 2023
年以 2020-2022 年为申报期进行下一次高新技术资质复审,届时将出具 2020-2022 年高新技
术复审报告,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20 年、2021 年高新技术复审报告尚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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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荣化工和超威新材 2021 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尚未出具

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申报研发费用金额、
账面研发费用间略有差异,主要因为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则和高新技术企
业资质复审申报研发费用的规则,对账面研发费用中的部分人员开支、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它研发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发行人在公司管理制度中对实验室管理、科技奖励、保密工作等涉及研发活
动的领域均设有明确规定,在研发立项、可研、成果验收、专利申请、成果保护
及保密、成本与研发费用分配等各方面均遵照相关制度和办法并严格执行,对工
艺研发和产品开发的全流程予以规范。

发行人与研发相关的内控措施执行到位,与人工支出相关的工时在成本与研
发费用之间分配准确。

(6)研发费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试验材料 5,321.96 1,998.38 2,970.52
职工薪酬 5,629.12 2,707.51 2,752.66
折旧及摊销 822.72 773.50 755.08
燃动费 154.92 117.30 136.82
其他 377.03 165.87 183.92
合计 12,305.76 5,762.56 6,799.0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7% 3.17% 4.1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有所波动。发行人 2020 年研发费用率下降主
要因为发行人研发项目产生阶段性成果,研发项目归集的物料下降,研发费用减
少,从而使得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2021 年研发费用率下降主要因
为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86.66%,增幅较大,研发费用的增幅小于营业
收入增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综上,发行人的研发费用与产品开
发周期相匹配,研发费用的投入较为合理,符合行业和发行人具体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产品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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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费用 24.44 -2.55 122.78 7.21 179.52 -14.07
利息收入(“-”
-1,157.02 120.85 -2,037.99 -119.67 -1,038.73 81.41
表示收入为正)
汇兑损益 54.66 -5.71 3,548.38 208.36 -491.74 38.54
手续费及
120.49 -12.59 69.86 4.10 75.10 -5.89
其他
合计 -957.43 100.00 1,703.02 100.00 -1,275.86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1,275.86 万元、1,703.02 万元和-957.43
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2019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财务费用上升,
主要因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增加。2021 年,随着汇兑损益减少,发行人财
务费用回落。

(五)其他影响经营成果的因素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坏账损失 -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
764.77 381.19 119.87
成本减值损失
合计 764.77 381.19 119.8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19.87 万元、381.19 万元和 764.77
万元,逐渐增加,主要因为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营收增加,存货余额亦上
升,使得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上升。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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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172.80 706.16 186.2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0.04 0.32 -9.95
合计 5,172.75 706.48 176.3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各项金融工具减
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纳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发行人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准则。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
为 176.32 万元、706.48 万元和 5,172.80 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中
2020 年坏账损失较 2019 年有所提高,主要因发行人在该期间计提了对中兴高能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2021 年坏账损失较高,主要因随着发
行人收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长,应收账款余额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71,384.38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175,397.45 万元,增长了
104,013.07 万元,增长 145.71%,使得依据账龄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
款坏账损失增加。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859.07 万元、1,302.28 万元和 909.44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政府补助 900.87 1,297.40 859.07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8.57 4.87 -
合计 909.44 1,302.28 859.07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
补助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益相关
增值税返还 98.30 182.70 130.80 与收益相关
稳岗返还 36.64 18.55 3.80 与收益相关
先进制造产业领跑计划扶持资
- 368.41 202.78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
- 76.15 - 与收益相关
项资金
2018 年张家港市重点研发产业
- 70.00 - 与收益相关
化项目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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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行动计划
- 69.93 60.00 与收益相关
扶持资金
2018 年张家港企业研发经费资
- 50.00 - 与收益相关
助资金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 - 27.29 - 与收益相关
上市重组专项补助 - 24.50 -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研发经
- 20.00 - 与收益相关
费资助
LDAR 项目补助(生态环境局) - 17.12 -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2.00 12.00 14.05 与收益相关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
42.64 10.50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 - 10.00 - 与收益相关
防疫培训补贴 - 9.96 -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
- 8.76 - 与收益相关
持政策资助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11.27 8.61 8.31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以工代训补贴 - 6.45 - 与收益相关
环责险保费补贴 3.03 4.23 - 与收益相关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 2.00 4.00 -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资
205.47 - -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95.61 - -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度绿色金融奖 60.00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
30.00 - - 与收益相关
培育资金
2020 年度开发奖 10.90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 7.63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
策成果转化及科技合作项目资 5.00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度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
5.00 - -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
2.66 - 21.94 与收益相关
点专项项目
2021 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 - - 与收益相关
产业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资助 - - 53.16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参与标准制定资助 - - 20.00 与收益相关
2019 年度第一批苏州市知识产
- - 17.50 与收益相关
权运营补贴奖励
保税区高质量示范企业奖金 - - 10.00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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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稳增长补贴 - - 8.00 与收益相关
张家港市企业参保职工岗前培
0.75 - - 与收益相关
训(在岗、转岗)补贴
入库奖励 5.00 - - 与收益相关
增产增效奖励 2.36 - - 与收益相关
入规奖励 5.00 - - 与收益相关
苏州市 2021 年度第二十批科技
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载体-企业 7.50 - - 与收益相关
研发机构绩效补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5.00 - - 与收益相关
5000 吨高性能低成本锂离子动
- 120.00 120.00 与资产相关
力电池电解液产业化项目
搬迁补偿款 73.05 73.05 73.05 与资产相关
200T/年高性能比长寿命动力电
池关键材料 LiTFSI 研发及产业 105.28 39.16 - 与资产相关

2016 年度先进制造产业和电商
25.29 25.29 25.29 与资产相关
平台奖奖励款
腾笼换凤项目 10.47 10.47 10.47 与资产相关
新型 5 伏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研
8.57 8.57 8.57 与资产相关

新型高电压超级电容器电解液
7.78 7.78 7.78 与资产相关
的研究开发
汽车动力电源超级电容器用电
7.74 7.74 7.74 与资产相关
解质材料的产业化
3000 吨/年高性能、低成本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研究开发及 - - 54.75 与资产相关
产业化专项资金
发明专利奖励 5.00 - - 与资产相关
其他 1.92 6.20 1.09
合计 900.87 1,297.40 859.07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银行理财收益 968.15 36.20 5.9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 -90.35 - -
合计 877.79 36.20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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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收益为分别为 5.94 万元、36.20 万元和 877.79 万元,
主要来自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3.80 万元、8.60 万元和 4.21 万元,
均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6、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外收入 14.15 5.73 6.25
政府补助 - 1.28 1.12
赔偿/罚款收入 9.86 0.97 0.59
其他 4.29 3.49 4.54
二、营业外支出 156.71 157.31 69.88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33.09 21.52 40.77
对外捐赠 12.50 135.50 10.50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2.46 0.10 18.61
其他 8.67 0.19 0.00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 -142.57 -151.58 -63.64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6.25 万元、5.73 万元和 14.15 万元,
其中 2021 年主要为赔偿、罚款收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益相关
2018 年第二批专利资助 - 1.28 - 与收益相关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先进企业 - - 1.00 与收益相关
校园引才企业补贴 - - 0.12 与收益相关
合计 - 1.28 1.12

(2)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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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69.88 万元、157.31 万元和 156.71 万元。
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和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7、对报告期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233.92 25,730.05 17,684.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910.74 1,161.23 652.15
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9,323.18 24,568.82 17,032.5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利润均来源于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69%、4.51%和
1.51%,占比较低,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较小。

8、报告期内主要税项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费的应缴与实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已交 其他原因变动 期末余额
增值税 627.48 6,792.71 2,081.54 - 5,338.65
企业所得税 1,996.83 14,817.42 8,765.97 - 8,048.28
城市维护建设税 25.43 489.16 389.82 - 124.77
教育费附加 27.2 405.08 343.16 - 89.12
房产税 50.37 206.61 206.11 - 50.87
土地使用税 3.27 20.99 20.06 - 4.20
印花税 23.02 158.46 158.48 - 23.00
其他 19.27 1,130.06 1,072.35 - 76.98
合计 2,772.87 24,020.49 13,037.49 - 13,755.86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已交 其他原因变动 期末余额
增值税 1,410.67 2,214.92 2,998.11 - 627.48
企业所得税 1,677.30 4,673.58 4,406.81 52.75 1,9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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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2.12 252.89 229.58 - 25.43
教育费附加 2.12 252.68 227.60 - 27.20
房产税 31.00 198.92 179.55 - 50.37
土地使用税 6.16 17.48 20.37 - 3.27
印花税 3.00 61.26 41.24 - 23.02
其他 15.83 556.76 553.32 - 19.27
合计 3,148.20 8,228.49 8,656.57 - 2,772.87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已交 其他原因变动 期末余额
增值税 503.92 6,144.21 5,237.46 - 1,410.67
企业所得税 752.20 3,325.27 2,400.17 - 1,677.30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69 233.38 251.96 - 2.12
教育费附加 20.69 233.38 251.96 - 2.12
房产税 30.44 123.21 122.65 - 31.00
土地使用税 7.49 30.71 32.04 - 6.16
印花税 3.66 43.72 44.38 - 3.00
其他 21.57 369.86 375.60 - 15.83
合计 1,360.66 10,503.75 8,716.22 - 3,148.20

9、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和税收优惠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税项”之“(一)主要税种及
税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所获得税收优惠的情况如下:

(1)2021 年度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项目 金额(万元)
比重 比重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4,359.79 0.84% 5.4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
1,814.02 0.35% 2.25%
税的影响
税收优惠合计 6,173.81 1.19% 7.65%

(2)2020 年度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项目 金额(万元)
比重 比重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3,017.80 1.66%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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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
624.61 0.34% 1.82%
税的影响
税收优惠合计 3,642.41 2.01% 10.60%

(3)2019 年度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项目 金额(万元)
比重 比重
所得税税率优惠合计 2,103.37 1.27% 7.9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
754.33 0.46% 2.86%
税的影响
税收优惠合计 2,857.70 1.72% 10.84%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而享受的所得
税优惠,鉴于预计发行人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等税收优惠具有
较好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数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0.84%、10.60%和 7.65%,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2%、2.01%和 1.19%,
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六)报告期内整体业绩变动分析

1、发行人 2018 年收入增长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
及合理性

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中各项目的占比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收比重 金额 占营收比重
一、营业总收入 129,476.35 100.00% 114,499.43 100.00%
其中:营业收入 129,476.35 100.00% 114,499.43 100.00%
二、营业总成本 112,116.36 86.59% 91,935.57 80.29%
其中:营业成本 98,394.06 75.99% 79,712.42 69.62%
税金及附加 589.55 0.46% 774.73 0.68%
销售费用 5,295.98 4.09% 3,379.53 2.95%
管理费用 3,214.85 2.48% 2,315.58 2.02%
研发费用 5,197.88 4.01% 5,041.30 4.40%
财务费用 -575.95 -0.44% 712.00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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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收比重 金额 占营收比重
其中:利息费用 396.19 0.31% 409.27 0.36%
利息收入 544.93 0.42% 168.51 0.15%
加:其他收益 477.89 0.37% 418.06 0.37%
投资收益(损失以“-”
692.23 0.53% 240.36 0.21%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0.00% 229.63 0.20%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0.00% - 0.00%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4,780.07 -3.69% 460.24 0.40%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6.14 0.00% 12.71 0.01%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3,756.17 10.62% 23,695.23 20.69%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6.18 0.03% 41.65 0.04%
减:营业外支出 50.15 0.04% 241.55 0.2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13,742.20 10.61% 23,495.33 20.52%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54.42 1.20% 3,077.71 2.6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2,187.79 9.41% 20,417.62 17.83%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净亏损以“-”号 8,965.20 6.92% 16,361.96 14.29%
填列)

发行人2018年营业收入为129,476.35万元,与2017年的114,499.43万元相比,
同比上升13.08%;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5.20万元,与2017
年的16,361.96万元相比,同比下滑45.21%。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而净利润
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产品的毛利率分别
下滑7.77%、4.43%;发行人单项计提江苏智航坏账损失2,520.97万元,以及当年
下半年营业收入增加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35,265.74万元,从而导致计提的
坏账准备增加;发行人外销运杂费同比增加1,183.53万元,注册服务费同比增加
534.13万元,从而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加。对上述原因的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部分产品的毛利率下滑

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各产品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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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率 百分比变动 毛利率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1.81% -7.77% 29.58%
硅烷偶联剂 28.30% -4.43% 32.74%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48.45% -6.91% 55.36%
超电产品 16.30% 4.74% 11.56%
综合 24.01% -6.38% 30.38%

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各产品的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3,300.67 74.96% 28,494.50 81.91%
硅烷偶联剂 3,197.00 10.29% 3,606.91 10.37%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4,030.20 12.97% 2,169.07 6.24%
加剂
超电产品 292.12 0.94% 158.85 0.46%
其他 262.31 0.84% 357.69 1.03%
合计 31,082.30 100.00% 34,787.02 100.00%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两者营业
收入合计占比超过90%,毛利合计占比超过85%。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的毛利率由29.58%下降至21.81%,毛利由28,494.50万元下滑至
23,300.67万元;发行人硅烷偶联剂的毛利率由32.74%下降至28.30%,毛利由
3,606.91万元下滑至3,197.00万元。2018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硅烷偶联剂毛利率
及毛利金额同比下滑,导致当期利润水平下降。

(2)2018年计提了较大额的坏账损失

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由上年的-460.24万元上升至4,615.08万元,
使得资产减值损失由上年的-460.24万元上升至4,780.07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
损失的上升主要因为:

1)由于公司的客户江苏智航及其母公司*ST尤夫2018年末的经营风险、信
用风险大幅提高,公司根据江苏智航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情况,预计回款风险
较高,因此在2018年对江苏智航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2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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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资产
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票据及应收
款项融资”。

2)2018年下半年下游动力电池客户需求增长迅速,公司核心客户宁德时代、
LG化学等于2018年下半年向公司采购较多,2018年末动力电池客户的大部分应
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使得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5,265.74
万元,增幅为146.19%,大于2018年营业收入的同比增幅13.08%,从而使得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较大。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
动资产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3)2018年销售费用上升

2017年、2018年,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379.53万元和5,295.98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95%及4.09%,主要因为2018年的外销运杂费、注册服务费
上升,具体如下:

1)外销运杂费

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的外销业务增加,外销收入占比由20.39%上升至
26.14%,且逐步开拓欧洲市场,运程较远,单位运费更高,因此外销运杂费由
551.01万元上升至1,734.54万元,同比上升1,183.53万元,上升214.79%。

2)注册服务费

根据发行人部分外销目的地的政策要求,新品类的化学物质产品首次出口至
该等国家或地区时,需缴纳一定的认证费,形成注册服务费。2017年至2018年,
公司外销业务增加,同时逐步开辟欧洲市场,因此注册服务费由215.24万元上升
至534.13万元,同比上升318.89万元,上升148.16%。

发行人2018年收入增加,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滑具有合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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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并
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波动趋
势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与 2020 年与
项目 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相比 2020 年度 2019 年相 2019 年度
变化 比变化
发行人 520,309.92 186.66% 181,505.42 9.55% 165,686.05

营业收 天赐材料 1,109,080.17 169.26% 411,904.64 49.53% 275,458.96
入 杉杉股份 2,069,938.26 151.94% 821,589.67 -5.35% 867,991.10
新宙邦 695,127.20 134.76% 296,103.54 27.37% 232,482.76
发行人 60,233.92 134.10% 25,730.05 45.49% 17,684.65
归属于
母公司 天赐材料 220,833.72 314.42% 53,287.15 3,165.21% 1,631.97
股东净 杉杉股份 333,969.65 2,320.00% 13,800.41 -48.85% 26,980.88
利润
新宙邦 130,663.98 152.36% 51,776.88 59.29% 32,504.55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整体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波动趋势与
可比公司有所不同,主要因可比公司的业务板块较多。其中,新宙邦除经营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等业务外,还包括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
品、半导体化学品业务;天赐材料除经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电解质、
电解质原材料等业务外,还包括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业务;杉杉股份经营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正极材料、负极材料、LCD偏光(2021年初新增)、光伏业务、
储能业务、服装品牌运营、类金融及创投业务等业务。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硅烷偶联剂,且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收入占比
在80%以上。为提高可比性,以下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相应板块营业收入、板
块毛利角度分析波动趋势。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应板块的营业收入、毛利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与 2020 年与
项目 公司、板块 2021 年度 2020 年相 2020 年度 2019 年相 2019 年度
比变化 比变化
板块 发行人-锂离子
476,706.14 214.19% 151,724.11 7.81% 140,731.91
营业 电池电解液
收入 天赐材料-锂离 973,282.03 265.92% 265,979.64 56.63% 169,8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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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与 2020 年与
项目 公司、板块 2021 年度 2020 年相 2020 年度 2019 年相 2019 年度
比变化 比变化
子电池材料
杉杉股份-电解
136,989.46 149.59% 54,886.15 -4.19% 57,288.32

新宙邦-锂离子
526,963.55 217.63% 165,906.94 43.44% 115,665.09
电池化学品
发行人-锂离子
96,234.68 143.35% 39,545.85 19.89% 32,984.18
电池电解液
天赐材料-锂离
350,661.84 377.42% 73,450.04 59.28% 46,114.54
板块 子电池材料
毛利 杉杉股份-电解
65,132.96 747.47% 7,685.61 -6.80% 8,246.76

新宙邦-锂离子
166,697.27 290.03% 42,739.11 45.05% 29,465.12
电池化学品
注:杉杉股份 2021 年年报中对 2020 年电解液板块营业成本金额进行了调整,但未披露电解
液板块具体毛利金额,因此此处未做调整

报告期内,天赐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板块与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板块相
比,收入及毛利增长方向相同,增幅较大。主要因为天赐材料与发行人的电解液
产品均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影响而实现增长,且天赐材料的业务范围涵
盖六氟磷酸锂,随着六氟磷酸锂下游需求增加,对天赐材料的板块收入带来一定
提振作用。

2019年至2020年,杉杉股份电解液板块的收入和毛利下滑,主要因为杉杉股
份加强信用风险管控,优化客户结构,减少了与回款能力差的客户的合作,电解
液销量有所下滑;2020年至2021年,电解液板块收入和毛利上升主要是因为六氟
磷酸锂价格上涨以及杉杉股份自备部分六氟磷酸锂产能,提升了电解液业务的盈
利水平。

与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板块相比,新宙邦电池化学品板块的收入和毛利
在2019年至2021年增长较快,主要因为新宙邦电池化学品板块除电解液外还包括
电解液添加剂、新型锂盐和碳酸酯溶剂等,产品种类较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虽存
在一定差异,均具备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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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69,510.51 84.01 251,058.48 78.91 163,591.18 74.85
非流动资产 89,363.91 15.99 67,106.15 21.09 54,958.34 25.15
资产总计 558,874.42 100.00 318,164.63 100.00 218,549.5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和收到股东的投资款,公司的资产规模稳
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4.85%、78.91%和 84.01%。

(二)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均在 90%以上,具体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9,016.25 21.09 121,407.89 48.36 42,433.00 25.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000.00 5.50
应收票据 10,845.46 2.31 4,602.42 1.83 6,712.79 4.10
应收账款 163,264.03 34.77 64,423.75 25.66 54,673.33 33.42
应收款项融资 133,939.27 28.53 30,095.93 11.99 33,716.31 20.61
预付款项 911.10 0.19 279.49 0.11 480.94 0.29
其他应收款 118.62 0.03 95.56 0.04 38.25 0.02
存货 60,893.23 12.97 26,029.11 10.37 15,733.24 9.62
其他流动资产 522.54 0.11 4,124.31 1.64 803.32 0.49
流动资产合计 469,510.51 100.00 251,058.48 100.00 163,591.18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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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46.75 0.05 48.27 0.04 45.74 0.11
银行存款 88,126.79 89.00 109,514.12 90.20 36,517.23 86.06
其他货币
10,842.71 10.95 11,845.51 9.76 5,870.03 13.83
资金
合计 99,016.25 100.00 121,407.89 100.00 42,433.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42,433.00 万元、121,407.89 万元和
99,016.2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5.94%、48.36%和 21.09%。

2020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78,974.89 万元,主要系:1)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的实缴出资款 30,000 万元;2)公司收到国泰投资、产业
资本、金城创融、金茂创投共计 33,600 万元的增资款;3)公司银行理财产品 9,000
万元的到期赎回。

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减少 22,391.64 万元,主要系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
10,792.47 99.54 11,795.40 99.58 5,823.49 99.21
保证金
信用证保证金 - - - - 26.37 0.45
其他保证金 50.24 0.46 50.10 0.42 20.16 0.34
合计 10,842.71 100.00 11,845.51 100.00 5,870.0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 5,870.03 万元、11,845.51 万元和
10,842.71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票据池融资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收到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由托管行进行查验、托管、贴现、质押、到期托收等,公司通过
质押票据或向监管专户存入资金的方式获得票据池额度,质押票据金额的百分之
九十与监管专户余额之和为票据池融资额度,票据到期托收日,若票据池额度低
于用信额度,银行托收收到的资金转化为票据池保证金。

2020 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5,975.48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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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加了对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票据池额度低于实际用信额度,相应保
证金有所增加。

2021 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 1,002.80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末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高,故相应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有所减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000.00 万元、0 万元
和 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50%、0.00%和 0.00%。2019 年末,公司
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将部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
列报。2020 年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全部赎回。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10,845.46 4,602.42 6,712.7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0,845.46 4,602.42 6,712.79
商业承兑汇票 - - -
应收款项融资 133,939.27 30,095.93 33,716.31
合计 144,784.73 34,698.35 40,429.10
注: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列示
为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分别为 40,429.10 万元、
34,698.35 万元和 144,784.7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71%、13.82%和
30.84%。2020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有所降低,主要系当期结算
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021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有所增长
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宁德华荣产能释放,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主要客户系以票据
结算为主的宁德时代及新能源科技,故 2021 年度票据结算相应增加。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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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票据池融资服务协议》,公司收到的部分银行承兑
汇票用于质押以保证票据池额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的质押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4,348.05 1,560.87 1,551.84
应收款项融资 101,912.10 26,637.93 27,108.11
合计 106,260.16 28,198.80 28,659.95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期后回收情况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除江苏智航背书转让的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
台舒驰”)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票据到
期无法兑付的情形。江苏智航背书转让的烟台舒驰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①具体情况及原因

2017 年 12 月,江苏智航将烟台舒驰商业承兑汇票 2,000.00 万元背书转让给
公司。由于江苏智航及烟台舒驰经营情况恶化,2018 年 7 月该商业承兑汇票到
期后,公司仅收到 200.00 万元回款。经协商,烟台舒驰向江苏智航重新开具商
业承兑汇票 1,800.00 万元,并由江苏智航向公司背书转让。2018 年 9 月,重新
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仅收到 500.00 万元回款,尚有 1,300.00 万元
款项未收回。

②后续处理措施

对该无法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江苏智航、烟台舒驰提起诉讼并胜诉。
由于烟台舒驰、江苏智航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诉
讼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
及其他情况”之“(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情况”之“1、华荣化工与江苏智
航票据纠纷”。为控制回款风险,公司减少了与江苏智航的交易,2020 年公司
已不再向江苏智航进行销售。

③会计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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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由于出票人烟台舒驰、背书人江苏智航无法进一步兑付剩余已到
期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将烟台舒驰的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对江苏智航的应收账款,
并对转为应收账款后的账龄进行了持续计算。由于江苏智航及其母公司 ST 尤夫
2018 年末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大幅提高,公司预计其回款可能性较低,因此
对江苏智航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
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账
龄情况”。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报告期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回收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票据期后情况
时点 票据类型 期末余额
背书转让 贴现 到期托收 尚未到期 合计
应收票据-银行
10,845.46 1,670.66 0.00 2,023.42 7,151.38 10,845.46
承兑汇票
2021 年 应收票据-商业
- - - - - -
12 月 31 承兑汇票
日 应收款项融资 133,939.27 1,208.11 8,000.00 31,699.01 93,032.15 133,939.27

合计 144,784.73 2,878.76 8,000.00 33,722.43 100,183.53 144,784.73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中不存在到期票据无
法兑付的情况。

(4)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背书及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
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
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合计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81,567.46 4,252.33 85,819.79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81,567.46 4,252.33 85,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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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期间 2021 年度 2022 年 1-8 月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合计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9,113.56 2,421.72 11,535.28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9,113.56 2,421.72 11,535.28
终止确认期间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合计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3,182.41 1,123.94 14,306.35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13,182.41 1,123.94 14,306.35
终止确认期间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和第七条之
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如
果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随着票据的贴现,信
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经转移给银行,因此可
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银行,可以终止确认;如果用于
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
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将 6 家国有
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将其他
银行及财务公司分类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9 家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
认,对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不予
终止确认,而在到期实际承兑后予以终止确认。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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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票据相关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华荣化工与宁德华荣之间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开具和背书情况,宁德华荣收到华荣化工的票据后用于工程款等有真实交易背景
的票据背书转让,未用于贴现,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情形。

华荣化工与宁德华荣之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和背书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情况”之“1、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具和背书情况”。

为加强对收取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有效管理,公司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
施:

1)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承兑汇票的收取、出票、备查登记、
保管、盘点等多方面进行管理,设置相应的授权与审批及不相容职位的分离;公
司收到纸质承兑汇票后,主要验证票据的真实性、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和印章的清
晰程度、大小写是否相符等内容,收到电子承兑汇票时,审核票面要素的出票人
名称、账号、开户行、金额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原则上公司业务只收取与开具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经
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收取,如商业承兑汇票出现无法兑付的风险,公司会及时
通过催款、诉讼等方式收款。

3)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票据备查账簿持续进行监督管理,逐笔记录每一票据
种类、编号、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处置时间、处置方式等资料;

4)采购原材料等商品时积极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以增强运营资金使用效率;

5)公司财务部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并指定专人(保管人除外)对盘点结
果进行复核。

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收取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结合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
估。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票据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公司票据管理执行
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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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 54,673.33 万元、64,423.75 万
元和 163,264.0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3.42%、25.66%和 34.77%。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175,397.45 71,384.38 61,045.07
变动幅度 145.71% 16.94% 2.79%
营业收入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变动幅度 186.66% 9.55% 27.97%
应收账款余额占
33.71% 39.33% 36.84%
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0,339.31 万元,高于营业收入
的增幅,主要系:1)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
下半年逐渐投入试生产,核心客户为宁德时代和新能源科技,其应收账款尚在信
用期内;2)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的 35.98%,2020 年末动力电池客
户的大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04,013.07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宁德华荣产能释放,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核心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19 年及 2020 年不存
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变动相匹配。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账龄情况

公司客户主要为宁德时代、LG 化学、新能源科技等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
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公司与其建立了紧密、持续的合作关系,
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综合考虑客户过往款项回收
情况、经营或资金状况等因素判断其应收账款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
账政策制定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

公司具体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制定依据及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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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和前期差错”之“(九)金融工具”之“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
计处理方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计算得出各个账龄段的历史损失
率,再根据前瞻性信息调整后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政策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 采用已发生损失法对金融资产减值进
计量方法差异 的减值进行处理,应当考虑包括前 行处理,如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
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 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
损失率确定基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 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
础差异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
期信用损失。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与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算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采用新金 采用新金 采用新金
账龄 融工具准 原账龄分 融工具准 原账龄分 融工具准 原账龄分
则计算的 析法下计 则计算的 析法下计 则计算的 析法下计
预期信用 提比例 预期信用 提比例 预期信用 提比例
损失率 损失率 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0.22% 5.00% 1.52% 5.00% 1.77% 5.00%
年)
1-2 年(含 2
19.33% 20.00% 21.57% 20.00% 23.66% 20.00%
年)
2-3 年(含 3
23.45% 30.00% 26.60% 30.00% 30.66% 30.00%
年)
3-4 年(含 4 年) 45.83% 40.00% 53.66% 40.00% 51.45% 40.00%
4-5 年(含 5
46.74% 50.00% 60.95% 50.00% 59.84% 50.00%
年)
5 年以上 43.49% 100.00% 47.64% 100.00% 48.98% 100.00%
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仍旧采用原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若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准备与采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比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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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新 采用新 采用新
金融工 金融工 采用原 金融工 采用原
具准则 采用原金 具准则 金融工 具准则 金融工
项目 计算的 融工具准 计算的 具准则 计算的 具准则
预期信 则账龄分 差异 预期信 账龄分 差异 预期信 账龄分 差异
用损失 析法计提 用损失 析法计 用损失 析法计
率计提 坏账准备 率计提 提坏账 率计提 提坏账
的坏账 的坏账 准备 的坏账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G H I=H-G A B C=B-A D E F=E-D
1 年以内
(含 1 377.95 8,589.82 -8,211.87 1,029.31 3,390.36 2,361.05 945.59 2,796.79 1,851.20
年)
1-2 年
(含 2 12.31 12.74 -0.43 1.76 1.63 -0.13 52.75 46.71 -6.04
年)
2-3 年
(含 3 - - - - - - 536.37 549.87 13.50
年)
3-4 年
(含 4 - - - - - - 7.54 6.14 -1.40
年)
4-5 年
(含 5 - - - - - - 0.30 0.27 -0.03
年)
5 年以上 - - - - - - 6.63 14.19 7.56
合计 390.26 8,602.56 -8,212.30 1,031.07 3,391.99 2,360.92 1,549.18 3,413.97 1,864.79

报告期各期末,在不考虑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采用原金融工具准则
下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均高于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算的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仍采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账
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按单项计提坏
3,537.27 2.02 3,530.86 99.82 6.42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171,860.17 97.98 8,602.56 5.01 163,257.61
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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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5,397.45 100.00 12,133.42 100.00 163,264.0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
3,569.08 5.00 3,568.63 99.99 0.44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67,815.30 95.00 3,391.99 5.00 64,423.31
账准备
合计 71,384.38 100.00 6,960.62 100.00 64,423.75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
3,012.79 4.94 2,957.77 98.17 55.02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58,032.28 95.06 3,413.97 5.88 54,618.31
账准备
合计 61,045.07 100.00 6,371.74 10.44 54,673.33
注: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
失准备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江苏智航 2,523.00 2,523.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中兴高能技术有限
657.06 657.0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责任公司
河南环宇赛尔新能
220.29 220.2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零星 136.92 130.51 95.31 收回可能性较低
合计 3,537.27 3,530.86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江苏智航 2,523.00 2,523.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中兴高能技术有限
657.06 657.0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责任公司
河南环宇赛尔新能
220.29 220.2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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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零星 168.73 168.29 99.74 收回可能性较低
合计 3,569.08 3,568.6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江苏智航 2,523.00 2,523.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河南环宇赛尔新能
220.29 220.2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零星 269.50 214.48 79.59 收回可能性较低
合计 3,012.79 2,957.77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和按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71,796.48 99.96 8,589.82 99.85 163,206.66
1-2 年(含 2 年) 63.69 0.04 12.74 0.15 50.95
2-3 年(含 3 年) - - - - -
3-4 年(含 4 年) - - - - -
4-5 年(含 5 年) - - - - -
5 年以上 - - - - -
合计 171,860.17 100.00 8,602.56 100.00 163,257.6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67,807.14 99.99 3,390.36 5.00 64,416.79
1-2 年(含 2 年) 8.15 0.01 1.63 20.00 6.52
2-3 年(含 3 年) - - - - -
3-4 年(含 4 年) - - - - -
4-5 年(含 5 年) - - - - -
5 年以上 - - - - -
合计 67,815.30 100.00 3,391.99 5.00 64,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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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5,935.74 96.39 2,796.79 5.00 53,138.96
1-2 年(含 2 年) 233.56 0.40 46.71 20.00 186.85
2-3 年(含 3 年) 1,832.89 3.16 549.87 30.00 1,283.02
3-4 年(含 4 年) 15.36 0.03 6.14 40.00 9.21
4-5 年(含 5 年) 0.53 0.00 0.27 50.00 0.27
5 年以上 14.19 0.02 14.19 100.00 -
合计 58,032.28 100.00 3,413.97 5.88 54,618.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
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坏账风险较小。

3)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不含重大融资成
公司简称 分或者公司不考 租赁应收款、包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
虑不超过一年的 含重大融资成分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
合同中的融资成 的应收账款 具
分的应收账款
按照相当于整个 按照相当于整个
每年度根据“迁徙模型”对
存续期内预期信 存续期内预期信
新宙邦 其他客户进行测算,按照不
用损失的金额计 用损失的金额计
同账龄进行坏账计提
量其损失准备 量其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组合:信用风险未
显著变化的客户。对于划分
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
按照相当于整个 按照相当于整个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存续期内预期信 存续期内预期信
天赐材料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用损失的金额计 用损失的金额计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量其损失准备 量其损失准备
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
融资产进行组合的,分组的
按照相当于整个 按照相当于整个 标准可能包括客户所在地理
存续期内预期信 存续期内预期信 区域、客户评级、担保物、
杉杉股份
用损失的金额计 用损失的金额计 客户类型以及账龄等,以账
量其损失准备 量其损失准备 龄组合为基础,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前瞻性信息的预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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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不含重大融资成
公司简称 分或者公司不考 租赁应收款、包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
虑不超过一年的 含重大融资成分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
合同中的融资成 的应收账款 具
分的应收账款
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确认坏账准备
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
合(应收客户货款),参考
按照相当于整个 按照相当于整个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存续期内预期信 存续期内预期信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瑞泰新材
用损失的金额计 用损失的金额计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量其损失准备 量其损失准备 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
致。

2021 年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账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账龄 新宙邦 天赐材料 杉杉股份 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80 5.00 5.00
1-2 年(含 2 年) - 62.62 10.00 20.00
2-3 年(含 3 年) - 100.00 - 30.00
3-4 年(含 4 年) - 100.00 - 40.00
4-5 年(含 5 年) - 100.00 - 50.00
5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2020 年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账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账龄 新宙邦 天赐材料 杉杉股份 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55 2.20 5.00
1-2 年(含 2 年) 20.00 66.97 34.25 20.00
2-3 年(含 3 年) 30.00 100.00 88.83 30.00
3-4 年(含 4 年) - - 92.61 40.00
4-5 年(含 5 年) - - 10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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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 - 100.00 100.00

2019 年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账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账龄 新宙邦 天赐材料 杉杉股份 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 5.14 1.25 3.01 5.00
1-2 年(含 2 年) 10.86 70.00 39.42 20.00
2-3 年(含 3 年) 20.00 100.00 59.10 30.00
3-4 年(含 4 年) 50.00 - 86.92 40.00
4-5 年(含 5 年) - - 10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 10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
本一致。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制定坏账政策的依据充分,报
告期内坏账准备已足额计提。

(3)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账龄
1 宁德时代 97,808.84 55.76% 1 年以内
2 新能源科技 29,866.06 17.03% 1 年以内
3 亿纬锂能 16,054.27 9.15% 1 年以内
4 LG 化学 14,334.17 8.17% 1 年以内
2-3 年、3-4 年、4-5
5 江苏智航 2,523.00 1.44%

合计 160,586.34 91.56%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账龄
1 宁德时代 19,836.00 27.79% 1 年以内
2 LG 化学 19,081.96 26.73%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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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能源科技 18,256.32 25.57% 1 年以内
1-2 年、2-3 年、3-4
4 江苏智航 2,523.00 3.53%

5 公司 F 1,095.63 1.53% 1 年以内
合计 60,792.91 85.16%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账龄
1 宁德时代 18,856.67 30.89% 1 年以内
2 LG 化学 15,192.66 24.89% 1 年以内
3 新能源科技 12,884.88 21.11% 1 年以内
1 年以内、1-2 年、
4 江苏智航 2,523.00 4.13%
2-3 年
1 年以内、1-2 年、
5 国轩高科 2,050.27 3.36%
2-3 年
合计 51,507.48 84.38%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收入前五名客户的对比如下:

日 期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
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 LG 化学
2021 年末/2021 年度 亿纬锂能 新能源科技
LG 化学 亿纬锂能
江苏智航 公司 F
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
LG 化学 LG 化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新能源科技 新能源科技
江苏智航 客户 S
公司 F 松下
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

LG 化学 LG 化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新能源科技 新能源科技

江苏智航 村田新能源

国轩高科 亿纬锂能

2019 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国轩高科不属于收入前五名客户,主要系受
新能源汽车政策补贴调整等因素影响,国轩高科下游主要客户付款出现延迟,资
金流较为紧张,国轩高科相应延迟了对上游供应商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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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2021 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江苏智航不属于收入前五名客户,主
要因江苏智航生产、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产销同比下降,开工率不足,收入下降
并出现亏损,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均大幅提高,长期未向公司回款。公司为了控
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大幅减少了对江苏智航的销售。

2020 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公司 F 不属于收入前五名客户,为发行人第
九名客户,主要因发行人与其他客户客户 S、松下交易增长较快,故公司 F 未进
入发行人前五名客户。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松下及客户 S 分别为发行人第十名及第
十一名应收账款客户,其合同规定结算周期相对较短,故未进入应收账款前五名。
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收入前五名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除江苏智航外,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均属于收入前五名客户。发
行人前五大客户公司 F 为发行人第 10 名应收账款客户,主要系公司 F 合同规定
的结算周期相对较短,故未进入应收账款前五名。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
客户与收入前五名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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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欠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款项
逾期金额占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 合同规定结算 期后 3 个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逾期金额 应收账款余
额 形成时间 周期 月的回款
额的比例
情况
货到月结 90 天/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464.82 2021 年 - - -
货到月结 30 天
宁德时代 货到月结 90 天/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145.23 2021 年 - - -
货到月结 30 天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198.79 2021 年 货到月结 30 天
波兰 LG 5,791.00 2021 年 货到月结 60 天 - - -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注 1) 3,427.57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LG 化学 LG ENERGY SOLUTION(注 2) 538.17 2021 年 提单 90 天 - - -
爱尔集新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注 3) 3,266.51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爱尔集新能源电池(南京)有限公司(注 4) 1,310.92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货到月结 90 天/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985.69 2021 年 - - -
货到月结 30 天
货到月结 90 天/
新能源科技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64.16 2021 年 - - -
货到月结 30 天
ATL BATTERY TECHNOLOGY(INDIA)
16.20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PRIVATE LIMITED
惠州亿纬集能有限公司 2,841.84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亿纬锂能 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 1,775.20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724.63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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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9,728.25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宁波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 955.50 2021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惠州亿纬创能电池有限公司 28.85 2021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江苏智航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523.00 2017 年-2019 年 款到发货 2,523.00 100.00%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款项
逾期金额占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形成 合同规定结算 期后 3 个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逾期金额 应收账款余
额 时间 周期 月的回款
额的比例
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128.02 2020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宁德时代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180.98 2020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27.00 2020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波兰 LG 12,301.29 2020 年 货到月结 60 天 - - -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注 1) 3,367.47 2020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LG 化学 LG ENERGY SOLUTION(注 2) 1,451.28 2020 年 提单 90 天 - - -
爱尔集新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注 3) 1,056.59 2020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爱尔集新能源电池(南京)有限公司(注 4) 905.32 2020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616.84 2020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新能源科技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39.48 2020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江苏智航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523.00 2017 年-2019 年 款到发货 2,523.00 100.00% -
子公司 F1 916.75 2020 年 - - -
货到验收合格后
公司 F 子公司 F2 109.55 2020 年 - - -
30 天
子公司 F3 64.18 2020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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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F4 5.15 2020 年 1.93 37.50%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款项
逾期金额占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形成 合同规定结算 期后 3 个
集团名称 公司名称 逾期金额 应收账款余
额 时间 周期 月的回款
额的比例
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54.47 2019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宁德时代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854.24 2019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7.95 2019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南京乐金化学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注 4) 9,088.12 2019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 1) 2,009.21 2019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LG CHEM,LTD.(注 2) 1,009.50 2019 年 提单 90 天 - - -
LG 化学
LG CHEM MICHIGAN INC 269.61 2019 年 提单 90 天 - - -
波兰 LG 2,732.86 2019 年 货到月结 60 天 - - -
乐金化学(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 3) 83.35 2019 年 货到月结 120 天 - - -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479.89 2019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新能源科技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4.99 2020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江苏智航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2,523.00 2017 年-2019 年 款到发货 2,520.97 99.92%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2,049.26 2017 年-2019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1,926.87 94.03% -
国轩高科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1.02 2019 年 货到月结 90 天 - - -
注 1: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底更名
注 2:LG ENERGY SOLUTION 原名为 LG CHEM,LTD.,于 2020 年底更名
注 3:爱尔集新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乐金化学(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底更名
注 4:爱尔集新能源电池(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乐金化学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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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江苏智航未能及时回款的原因为:江苏智航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
贴下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产销同比下降,开工率不足,收入下降并出现亏损,
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江苏智航期末逾期金额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江苏智航期末逾期
2,523.00 2,520.97 2,520.97
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57,286.49 179,578.32 141,275.85
收到的现金
占比 0.98% 1.40% 1.78%

报告期各期末,江苏智航期末逾期金额占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比例较小,江苏智航未及时回款对公司现金流影响有限。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国轩高科未能及时回款的原因为:受到国家新能源
汽车补贴下调、行业景气等因素的影响,国轩高科下游主要客户付款出现延迟,
资金流较为紧张,相应延迟了对上游供应商的回款。2020 年,公司通过诉讼等
方式收回了国轩高科的相关应收账款。国轩高科期末逾期金额对公司的现金流影
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国轩高科期末逾期金额 1,926.87 2,748.5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1,275.85 119,803.49
占比 1.36% 2.29%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国轩高科期末逾期金额占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较小,且公司于 2020 年收回了逾期应收账款,国轩高科未
及时回款对公司现金流影响有限。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 F 子公司存在少量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主要系少部
分货款结算和付款存在一定延迟,子公司未及时回款金额较小,对公司现金流影
响较小。

(4)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的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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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宁德时代、LG 化学、新能源科技等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公司与该等客户约
定的信用政策主要为月结 90 天-120 天。

(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75,397.45 71,384.38 61,045.07
期后回款金额 154,016.01 67,484.53 56,543.69
期后回收比例 87.81% 99.51% 97.43%
注:上表中的销售回款金额统计截止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 2 个月、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
5 个月、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 5 个月

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LG 化学等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
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给予主要客户
的信用期为月结 90 天-120 天,但相应回款比例统计为应收账款期后两个月的回
款情况,故部分应收账款余额尚处于信用期内。

(6)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及期后回款情况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① 175,397.45 71,384.38 61,045.07
逾期金额② 5,303.61 4,500.37 6,983.06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逾期金额 1,734.04 1,583.10 2,210.41
账龄 1 年以上逾期金额 3,569.57 2,917.27 4,772.65
逾期款项占比
3.02% 6.30% 11.44%
(=②/①)
逾期款项期后回款金额③ 1,380.26 949.61 4,084.28
逾期款项期后未回款金额(④
3,923.34 3,550.76 2,898.78
=②-③)
未回款部分已单项计提坏账
3,523.66 3,526.85 2,889.39
准备金额⑤
未回款且未单项计提坏账准
399.69 23.91 9.38
备金额(=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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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回款金额统计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较低,
且基本上已回款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客户中,江苏智航、国轩高科、中兴高能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下调、
行业景气、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能及时回款,其中国轩高科逾期的应收账款期
后已全部收回;其余客户出现应收账款逾期,主要因少量货款结算存在一定延迟,
且逾期时间较短,大部分逾期应收账款在期后已收回。应收账款逾期客户情况及
期后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回款
未回款部
账龄 1 年 账龄 1 年 且未计
占逾期金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 分已单项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以内逾期 以上逾期 提坏账
额比例 金额 额 计提坏账
金额 金额 准备金
准备金额

江苏智航 2,523.00 47.57% - 2,523.00 - 2,523.00 2,523.00 -
中兴高能技
术有限责任 657.06 12.39% - 657.06 - 657.06 657.06 -
公司
蝶理(中国)
商业有限公 493.73 9.31% 493.73 493.73 - -

河南环宇赛
尔新能源科 220.29 4.15% - 220.29 - 220.29 220.29 -
技有限公司
村田新能源 155.47 2.93% 155.47 155.47 - -
宁波中车新
能源科技有 141.65 2.67% 141.65 20.00 121.65 121.65
限公司
鹤壁市诺信
电子有限公 141.02 2.66% 141.02 141.02 - -

陶氏化学 111.76 2.11% 111.76 111.76 - -
锦州凯美能
74.61 1.41% 74.61 50.00 24.61 24.61
源有限公司
公司 B 65.98 1.24% 65.98 65.98 - -
前十大合计 4,584.57 86.44% 1,184.22 3,400.35 1,037.96 3,546.61 3,400.35 146.26
其他 719.04 13.56% 549.82 169.22 342.30 376.73 123.31 2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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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款
未回款部
账龄 1 年 账龄 1 年 且未计
占逾期金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 分已单项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以内逾期 以上逾期 提坏账
额比例 金额 额 计提坏账
金额 金额 准备金
准备金额

合计 5,303.61 100.00% 1,734.04 3,569.57 1,380.26 3,923.34 3,523.66 399.69
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截至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前十大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未
收回金额较小,主要逾期客户江苏智航及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应应收账
款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逾期应收账款中,未回款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较小。

2)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回款部 未回款且
账龄 1 年 账龄 1 年
占逾期金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 分已单项 未计提坏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以内逾期 以上逾期
额比例 金额 额 计提坏账 账准备金
金额 金额
准备金额 额
江苏智航 2,523.00 56.06% - 2,523.00 - 2,523.00 2,523.00 -
中兴高能技
术有限责任 657.06 14.60% 657.06 - - 657.06 657.06 -
公司
河南环宇赛
尔新能源科 220.29 4.89% - 220.29 - 220.29 220.29 -
技有限公司
陶氏化学 126.16 2.80% 126.16 126.16 - -
常州斯威克
光伏新材料 102.96 2.29% 102.96 102.96 - -
有限公司
江苏春兰清
洁能源研究 100.75 2.24% 100.75 100.75 - -
院有限公司
蝶理(中国)
商业有限公 72.69 1.62% 72.69 72.69 - -

泰山玻璃纤
维股份有限 67.88 1.51% 67.88 67.88 - -
公司
宁波中车新
能源科技有 61.90 1.38% 61.90 61.90 - -
限公司
威远内华物
48.56 1.08% - 48.56 26.03 22.53 22.53 -
资供应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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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款部 未回款且
账龄 1 年 账龄 1 年
占逾期金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 分已单项 未计提坏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以内逾期 以上逾期
额比例 金额 额 计提坏账 账准备金
金额 金额
准备金额 额
公司

前十大合计 3,981.25 88.46% 1,189.40 2,791.85 558.37 3,422.88 3,422.88 -
其他 519.12 11.54% 393.70 125.42 391.24 127.88 103.97 23.91
合计 4,500.37 100.00% 1,583.10 2,917.27 949.61 3,550.76 3,526.85 23.91
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已
全额收回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逾期应收账款中,未回款金额为127.88万元,
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3.97万元,剩余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23.91万元,金额较小。

3)2019年12月31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回款部分 未回款且
占逾期 账龄 1 年 账龄 1 年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 已单项计提 未计提坏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金额比 以内逾期 以上逾期
金额 额 坏账准备金 账准备金
例 金额 金额
额 额
江苏智航 2,520.97 36.10% 137.27 2,383.70 - 2,520.97 2,520.97 -
国轩高科 1,926.87 27.59% - 1,926.87 1,926.87 - -
常州斯威克
光伏新材料 306.10 4.38% 306.10 - 306.10 - -
有限公司
宁波中车新
能源科技有 278.23 3.98% 217.11 61.13 278.23 - -
限公司
蝶理(中国)
商业有限公 263.58 3.77% 263.58 - 263.58 - -

河南环宇赛
尔新能源科 220.29 3.15% - 220.29 - 220.29 220.29 -
技有限公司
陶氏化学 213.29 3.05% 105.75 107.54 213.29 - -
江苏春兰清
洁能源研究 180.94 2.59% 180.94 - 180.94 - -
院有限公司
西安瑟福能
源科技有限 164.80 2.36% 164.80 - 164.80 - -
公司
中兴高能技
104.35 1.49% 104.35 - 104.35 - -
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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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款部分 未回款且
占逾期 账龄 1 年 账龄 1 年
期后回款 未回款金 已单项计提 未计提坏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金额比 以内逾期 以上逾期
金额 额 坏账准备金 账准备金
例 金额 金额
额 额
公司

前十大合计 6,179.41 88.49% 1,479.89 4,699.52 3,438.16 2,741.26 2,741.26 -
其他 803.64 11.51% 730.51 73.13 646.13 157.52 148.13 9.38
合计 6,983.06 100.00% 2,210.41 4,772.65 4,084.28 2,898.78 2,889.39 9.38
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已
全额收回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逾期应收账款中,未回款金额为157.52万元,
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8.13万元,剩余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9.38万元,金额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较低。
前十大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全额收回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
他逾期应收账款中,未回款金额较小,且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480.94 万元、279.49 万元和 911.10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29%、0.11%和 0.19%,主要为预付电费、油费、
原材料货款等。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38.25 万元、95.56 万元和 118.62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02%、0.04%和 0.03%,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项 118.62 95.56 38.25
合计 118.62 95.56 38.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分别为 38.25 万元、95.56 万元和 118.62
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余额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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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往来款 23.33 15.74 3.51
押金及保证金 85.33 35.34 20.96
备用金 4.42 29.47 3.41
代扣代缴款项 7.39 16.91 11.95
账面余额合计 120.48 97.46 39.83
减:坏账准备 1.85 1.90 1.58
账面价值合计 118.62 95.56 38.25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 57.31 万元,主要系备用
金、押金及保证金有所增加。

7、存货

(1)存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4,186.79 567.54 33,619.25
在产品 408.29 - 408.29
产成品 27,369.53 503.85 26,865.68
合计 61,964.62 1,071.39 60,893.2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2,094.93 370.51 11,724.42
在产品 250.65 - 250.65
产成品 14,099.17 45.14 14,054.04
合计 26,444.76 415.64 26,029.1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423.66 33.09 8,390.57
在产品 275.29 - 275.29
产成品 7,154.17 86.78 7,067.38
合计 15,853.12 119.87 15,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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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产成品。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与
公司的业务模式密切相关,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硅烷偶联剂等,均属于化学制品,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
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采购原材料并制定生产计划。由于公
司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添加剂等型号众多、订单数量较多,产品
从原材料采购到完工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需要提前采购原材料以满足生产需求,
因此公司期末有一定的原材料备货;由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产品生产周期较短,
公司在产品金额较小;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及时交货,公司期末持有一定的
产成品。

(2)存货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733.24 万元、26,029.11 万元和
60,893.2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62%、10.37%和 12.97%。2020 年末,
公司存货较上年末增加 10,295.87 万元,主要系:1)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
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逐渐投入试生产;2)2020 年下半年,国
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大幅增加;3)
波兰 LG 的采购大幅增加,由于境内生产、境外销售,销售周期较长,故期末存
货金额有所增加。2021 年公司存货较上年末增加 34,864.11 万元,增幅 133.94%,
主要系:1)随着宁德华荣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客户需求增长,本期整体产销量较
上年同比大幅上升,期末原材料及产成品数量增加;2)2021 年主要原材料单价
上涨,公司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单位成本亦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原材料 34,186.79 182.65% 12,094.93 43.58% 8,423.66
在产品 408.29 62.89% 250.65 -8.95% 275.29
产成品 27,369.53 94.12% 14,099.17 97.08% 7,154.17
合计 61,964.62 134.32% 26,444.76 66.81% 15,853.12

1)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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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原材料 34,186.79 12,094.93 8,423.66
营业成本 408,681.49 130,572.15 123,454.74
原材料周转率 17.66 12.73 15.61
原材料周转天数 20.38 28.29 23.07
注:原材料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原材料余额,原材料周转天数=360/原材料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构成主要为六氟磷酸锂、硫酸乙烯酯等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
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据此确定原材料的采购量。
除少量国外添加剂及定制型添加剂的采购周期较长外,公司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
周期较短。除从国外采购的添加剂及定制型添加剂外,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在预留
一定安全库存的同时,也会根据原材料的供应紧张程度及市场价格趋势,在供应
紧张和价格看涨时增加储备。

2020 年末公司原材料较 2019 年末增加 3,671.27 万元,增长 43.58%,主要系
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逐渐投入试生产,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2021 年末公司原材料较 2020 年末
增加 22,091.86 万元,增长 182.65%。随着下游需求旺盛及宁德华荣产能逐步释
放,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大幅上升,原材料需求大幅上升,且主要原材
料采购价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导致 2021 年末原材料余额较上期末大幅增长。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周转率整体较为平稳,2020 年度原材料周转率下
降,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有所减少,结转的成
本也相应有所减少;2)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逐渐投入试生产,2020 年末存货大幅增加。2021 年度存货周转率上升,
主要系随着宁德华荣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客户需求增长,2021 年度整体产销量较
上年同比大幅上升,原材料周转速度变快。

综上,公司的原材料库存金额、构成情况及周转率情况与公司生产模式、采
购模式、采购周期相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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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均较小。

3)产成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成品 27,369.53 14,099.17 7,154.17
营业成本 408,681.49 130,572.15 123,454.74
产成品周转率 19.71 12.29 17.01
产成品周转天数 18.26 29.30 21.16
注 1:产成品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产成品余额,产成品周转天数=360/产成品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构成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金额分别为
5,212.67 万元、12,294.01 万元和 25,686.21 万元,占期末产成品余额的比重分别
为 72.86%、87.20%和 93.85%。

2020 年末,公司产成品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 6,945.00 元,增长率为 97.08%。
主要系:1)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逐
渐投入试生产,公司产成品增加;2)2020 年下半年,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需
求大幅增加,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大幅增加;3)公司销售给波兰 LG 产
品的成交方式为 DAP,在该模式下,产品在境内生产后,公司需要负责运往至
境外客户指定的目的地,从商品发出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一般需要 3 个月左右时
间。公司对波兰 LG 的发出商品金额由 2019 年末的 2,124.81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
末的 10,188.84 万元。

随着欧洲新能源汽车鼓励、优惠政策的不断加码,欧洲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长
旺盛,波兰 LG 采购量大幅增长,公司 2020 年度对波兰 LG 的销量较 2019 年度
上涨 462.45%。随着波兰 LG 需求增加,公司 2020 年度销售给波兰 LG 收入增幅
明显,2020 年末公司对波兰 LG 的发出商品金额较上年末显著增加,导致公司期
末产成品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2021 年末公司产成品较上年增加 13,270.36 万元,增加 94.12%。主要系:1)
随着宁德华荣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客户需求增长,本期整体产销量较上年同比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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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期末产成品数量增加;2)受主要原材料单价上涨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 2021 年单位成本有所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的增长与经营规模的增长相匹配,与实际
材料采购、生产及销售周期相符,具有合理性。

(3)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余额占比、库龄情况,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占
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存 1 年以上存 库龄 1 年以 存货跌价
项目 余额 占比
货余额 货余额 上占比 准备
原材料 34,186.79 55.17% 33,324.03 862.77 2.52% 567.54
在产品 408.29 0.66% 408.29 0.00% -
产成品 27,369.53 44.17% 27,269.29 100.24 0.37% 503.85
合计 61,964.62 100.00% 61,001.62 963.00 1.55% 1,071.3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存 1 年以上存 库龄 1 年以 存货跌价
项目 余额 占比
货余额 货余额 上占比 准备
原材料 12,094.93 45.74% 11,461.20 633.73 5.24% 370.51
在产品 250.65 0.95% 250.65 - - -
产成品 14,099.17 53.32% 14,030.97 68.20 0.48% 45.14
合计 26,444.76 100.00% 25,742.83 701.93 2.65% 415.6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存 1 年以上存 库龄 1 年以 存货跌价
项目 余额 占比
货余额 货余额 上占比 准备
原材料 8,423.66 53.14% 8,061.11 362.55 4.30% 33.09
在产品 275.29 1.74% 275.29 - - -
产成品 7,154.17 45.13% 7,075.39 78.78 1.10% 86.78
合计 15,853.12 100.00% 15,411.79 441.33 2.78% 119.87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100.12% 93.82% 99.82%
硅烷偶联剂 127.70% 142.69% 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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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93.73% 85.08% 77.33%
超电产品 98.33% 100.86% 97.16%
注 1:报告期内,硅烷偶联剂产销率大于 100%,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客户临时或特殊需求而
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部分产品后销售,该部分产品计入销量而未计入产量,导致产销率高于
100%
注 2: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销率小于 100%,主要系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
加剂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原材料之一,公司耗用部分自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投入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
品具备质量、技术等优势,市场竞争力较强;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
率均较高,不存在滞销的情况,存货库龄主要在 1 年以内。

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441.33 万元、701.93 万元和 963.00 万
元,占比存货余额比重分别为 2.78%、2.65%和 1.55%。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主
要为原材料,该等原材料并非主要由于产品滞销产生,主要产生原因为:1)公
司存在辅料、备品备件等存货的提前备货,但库龄一年以上仍可以使用;2)部
分客户向公司采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用于研发,研发周期相对较长,该批订单对
应的原材料在客户的研发周期内分批进行生产;3)部分动力电池客户下单后对
配方等内容进行修正,原订单对应的原材料可用于后续订单的生产。对于其他少
量 1 年以上无法继续生产或销售而呆滞的存货,公司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各类存货产品更新周期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为配方型产品,一般由高纯度有机溶剂、电解质、
添加剂等材料在一定条件下,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其中有机溶剂、电解质占比
较高,不同型号产品使用的有机溶剂和电解质较为一致,添加剂虽然占比较小但
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定向改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性能。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
品型号更新,主要通过调整添加剂或原材料配比实现对配方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
除添加剂外,不同型号产品使用的有机溶剂、电解质基本一致,因此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产品型号的更新不导致相关主要原材料出现过时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

公司的硅烷偶联剂通用程度较高,更新周期较长,报告期内较为稳定;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与超电产品的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上述产品报告
期内不影响相关主要原材料的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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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的更新对原材料的使用、在
产品的后续生产和销售以及库存商品的销售影响较小。

(5)产成品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在手订单金额 52,366.24 30,107.01 9,266.46
在手订单对应成本 41,131.47 20,429.70 6,916.43
产成品余额 27,369.53 14,099.17 7,154.17
在手订单覆盖率 150.28% 144.90% 96.68%
注 1:在手订单对应成本=在手订单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注 2:在手订单覆盖率=在手订单对应成本/产成品余额
注 3:公司在手订单存在外销订单,按期末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

(6)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19.87 万元、415.64 万元和
1,071.39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0.76%、1.57%和 1.73%。公司对存货按
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主要为对长期
闲置、过期的原材料或产成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20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
准备较上年末增加 295.77 万元,主要系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原材料无法继续使用,
故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2021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增加
655.75 万元,主要系受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少
量订单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赐材料 7.34 3.70 2.81
新宙邦 7.06 4.77 4.38
杉杉股份 6.38 4.41 3.65
平均 6.93 4.29 3.61
瑞泰新材 9.25 6.17 7.98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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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简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天赐材料 0.00% 22.81% 18.37%
新宙邦 1.08% 1.68% 2.47%
杉杉股份 3.47% 0.60% 2.92%
平均 1.52% 8.36% 7.92%
剔除天赐材料 2.27% 1.14% 2.70%
瑞泰新材 1.73% 1.57% 0.76%
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率数据取自其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
露的《杉杉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
复的公告》中电解液业务板块的存货跌价率;杉杉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率数据
取自其 2021 年度报告,系杉杉股份合并层面整体的存货跌价率,杉杉股份未披露其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电解液业务板块的存货跌价率计提率

天赐材料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率较高,主要系
其对正极基础材料(选矿业务)相关存货、正极材料相关产品、中天鸿锂电池组
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而公司主要存货构成为锂离子电解液产品及相关原材料,
与天赐材料存货跌价计提主要内容不一致。2021 年,天赐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转
销主要为上述产品实现对外销售,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为 0。

剔除天赐材料后,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比例均处于较低水平。

新宙邦未单独披露 2019 年末锂电池化学品存货跌价情况。2019 年 6 月 30
日新宙邦存货跌价计提率为 2.14%,其中锂电池化学品存货跌价率 1.13%,与公
司 2019 年末存货跌价计提率相近。

2020 年末新宙邦存货跌价计提率为 1.68%,与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率相近。
2021 年末新宙邦存货跌价计提率为 1.08%,低于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率。

2019 年末,杉杉股份存货跌价率较高,主要系杉杉股份电解液产品毛利率
较低,2019 年电解液产品的毛利率为 14.40%,显著低于发行人及其他同行业可
比公司。2021 年末,根据其披露的《杉杉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28》,
杉杉股份存货跌价较高,主要系杉杉股份 2021 年度完成对 LCD 偏光片业务的收
购,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低的原因主要有: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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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在产品能够及时投入生产,产成品能够及时实现销售,存货库龄主要在 1 年
以内,库龄 1 年以上且无法继续生产或销售而呆滞的存货占比较低。

2)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的更新不导致主要原材料过时或无法继续使
用,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不影
响相关主要原材料的继续使用;同时,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
的更新对原材料的使用、在产品的后续生产和销售以及库存商品的销售影响较小。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未出现主要库存商
品期后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况。

4)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49%、28.06%和 21.45%,公司
主要产品的毛利扣除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计提跌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硅烷偶联剂、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添加剂、超电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
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如下: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
品单位成本,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末库存商品单位
5.45 3.33 3.33
成本
当期营业成本单位
5.12 3.16 3.48
成本
单位成本差异额 0.33 0.17 -0.15
单位成本差异率 6.40% 5.45% -4.37%
注:为使报告期内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营业成本单位成本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当期
营业成本单位成本均不包含履约成本-运输费用,下同

①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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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
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差异为 5.45%,主要原因为:2020 年下半年国内外市场对新
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需求上升,拉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单价上升,导致
期末结余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②2021 年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
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差异为 6.40%,主要原因为:2021 年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
要原材料单价整体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导致期末结余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
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除上述情况外,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
分产品单位成本金额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2)硅烷偶联剂

报告期内,硅烷偶联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
成本,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末库存商品单位
6.90 3.19 3.82
成本
当期营业成本单位
4.09 2.85 3.17
成本
单位成本差异额 2.81 0.34 0.65
单位成本差异率 68.68% 11.99% 20.41%

①2019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硅烷偶联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为 3.82 万元/吨,较当期
结转营业成本的产品单位成本 3.17 万元/吨高 20.41%,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2019
年末库存商品中,受在执行的客户订单结构影响,单位成本超过 5 万元/吨的
SCA-903 等产品占比较高,占比达 13.98%(当期结转的产品中,该产品的占比
为 5.12%),且期末库存商品中基本不存在单价低于 1 万元/吨的产品,导致期末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的产品单位成本。上述 SCA-903 产品
已经在 2020 年全部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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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20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硅烷偶联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为 3.19 万元/吨,较当期
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2.85 万元/吨高 11.99%,主要系在执行的客户订
单对应的库存商品结构差异所致: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库存商品中,单位成
本较高的产品仍为 SCA-903,占比达 13.55%(当期结转的产品中,该产品的占
比为 5.75%),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的产品单位成
本;上述 SCA-903 产品的期末存货已在期后销售完毕。扣除该产品后,硅烷偶
联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的产品单位成本相近。

③2021 年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硅烷偶联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为 6.90 万元/吨,较当期
结转营业成本的产品单位成本 4.09 万元/吨高 68.68%。2021 年 1-11 月,硅烷偶
联剂市场呈现整体上行的趋势,其中 8-11 月,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紧缺
以及下游需求持续上升的影响,硅烷偶联剂主要原材料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氯
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采购单价大幅上升,导致期末结余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
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3)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
部分产品单位成本,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末库存商品单位
40.56 26.84 39.47
成本
当期营业成本单位
40.52 29.02 36.77
成本
单位成本差异额 0.05 -2.18 2.70
单位成本差异率 0.11% -7.51% 7.34%

2021 年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
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差异较小。2019 年度-2020 年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库存
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
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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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9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为 39.47 万元
/吨,较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36.77 万元/吨高 7.34%,主要系客
户订单需求变化导致期末结存的锂离子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结构与当期销售的锂
离子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期末结存的单位成本较高的锂离
子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占比有所提高。

②2020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为 26.84 万元
/吨,较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29.02 万元/吨低 7.51%,主要系 2020
下半年超威新材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完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
能自 327.50 吨/年提高至 487.50 吨/年,2020 年下半年产量上升,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添加剂期末结余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

4)超电产品

报告期内,超电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
本,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末库存商品单位
7.70 7.20 5.70
成本
当期营业成本单位
7.23 7.07 5.99
成本
单位成本差异额 0.47 0.13 -0.29
单位成本差异率 6.45% 1.77% -4.76%

2019 年-2020 年超电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
位成本差异较小。2021 年超电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
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原因如下:由于客户订单需求的变化,公司期末结存的超电
产品结构与公司当期销售的超电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而不同超电产品的单位
成本差异较大,导致超电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
位成本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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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803.32 万元、4,124.31 万元和 522.5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49%、1.64%和 0.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留抵或预缴进项税 413.15 4,059.02 803.29
预缴其他税金 74.97 65.27 -
碳排放权资产 33.62 - -
其他 0.80 0.02 0.04
合计 522.54 4,124.31 803.32

2020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留抵或预缴进项税增加 3,255.73 万元,主
要系波兰华荣及宁德华荣产线建设及原材料备货增加导致期末留抵或预缴进项
税增加。

2021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3,601.77 万元,主要系波兰华
荣产线建设留抵或预缴进项税退回所致。

(三)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79.61 0.42 379.61 0.57 379.61 0.69
固定资产 58,094.33 65.01 41,743.99 62.21 25,594.54 46.57
在建工程 16,323.55 18.27 15,054.90 22.43 20,703.72 37.67
无形资产 9,868.58 11.04 6,888.78 10.27 6,116.25 11.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69.36 3.21 1,339.33 2.00 1,218.66 2.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28.50 2.05 1,699.53 2.53 945.56 1.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363.91 100.00 67,106.15 100.00 54,958.34 100.00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对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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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379.61 万元、379.61 万元
和 379.6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9%、0.57%和 0.42%。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为 0 万元。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41,883.09 6,387.47 - 35,495.62 61.10
机器设备 30,878.35 12,835.29 - 18,043.06 31.06
运输设备 1,048.50 668.24 - 380.26 0.65
电子设备 4,119.20 2,729.05 - 1,390.15 2.39
办公及其他设备 3,948.69 1,163.45 - 2,785.24 4.79
合计 81,877.84 23,783.51 - 58,094.33 100.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27,318.76 5,028.66 - 22,290.10 53.40
机器设备 26,822.78 10,654.74 - 16,168.05 38.73
运输设备 814.58 446.56 - 368.02 0.88
电子设备 3,546.06 2,358.84 - 1,187.22 2.84
办公及其他设备 2,509.76 779.16 - 1,730.60 4.15
合计 61,011.94 19,267.95 - 41,743.99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16,366.15 4,048.53 - 12,317.62 48.13
机器设备 19,875.08 8,637.94 - 11,237.13 43.90
运输设备 746.71 398.00 - 348.72 1.36
电子设备 3,031.22 1,945.43 - 1,085.78 4.24
办公及其他设备 1,118.28 512.99 - 605.29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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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137.44 15,542.90 - 25,594.5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 25,594.54 万元、41,743.99 万元和
58,094.3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6.57%、62.21%和 65.01%。公司固
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16,149.45 万元,主要系因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及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于 2020 年
转固所致。

2021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16,350.34 万元,主要系新建实验楼
及现有环保设施提升工程转固及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部
分转固所致。

(2)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房屋及建筑物保存
完好,各种设备正常使用,各项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末未发现由于技
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不存在
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
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
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
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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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根据上述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
业情况等因素,公司分别针对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

1)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的环境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情况如下:

①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超电产品的行业情况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同时受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锂离子电池属于新能源产业,面对日
益紧迫的环保压力,各国均积极推广锂离子电池的使用。同时,目前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行业的下游应用仍在不断丰富中。在动力电池应用领域,随着锂离子电池
成本进一步降低和行业标准的提升,电动汽车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此外,电动
自行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也将越来越多地使用锂离子电池替代传统的铅酸电池;在
消费电池应用领域,5G 技术的成熟及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将催生智能移动设备的
更新换代需求。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无线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
产品的兴起亦将为消费电池带来新的市场;在储能电池应用领域,电网储能、基
站备用电源、家庭光储系统、电动汽车光储式充电站等都有着较大的成长空间。
下游应用市场的巨大潜力将促进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蓬勃发展。

②硅烷偶联剂行业情况

目前,各种新型复合材料被大量使用,国内外市场对于硅烷偶联剂的需求增
长十分明显。此外,随着全球的硅烷偶联剂产业链逐步向国内转移,下游应用领
域的产业亦在国内开始配套建设,中国已成为了硅烷偶联剂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
之一。在未来,随着国内外市场对硅烷偶联剂行业的信心及消费逐渐提高,硅烷
偶联剂行业的需求预计将持续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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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利率或投资报酬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未影响公
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3)公司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位于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的厂房及办公
楼等,该地区的土地及房价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跌的情况,近期没有下跌的风险,
公司目前房屋及建筑物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未出现陈旧过时、实体损坏、闲
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因此,公司该等固定资产报告期内不存在
减值迹象。

公司运输设备主要为汽车等,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电子设备、办公及其
他设备主要为电脑、办公家具和空调等,该类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未出
现陈旧过时、实体损坏、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因此,公司该
等固定资产报告期内不存在减值迹象。

4)公司机器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主要为反应釜、储罐等生产线设备,公司按照生产线
和业务种类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业务种类较为集中,主要为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产品、硅烷偶联剂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超电产品,因此,
公司将机器设备作为一项资产组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机器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之“(一)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之“1、产能和产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正常,机器设备未出现陈旧过时、实体损坏、闲置、终止使用
或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机器设备生产的相关产品毛利率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
析”之“2、产品毛利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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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生产的相关产品毛利率处于正常水平,盈利能力较
为稳定,不存在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
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于报告期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3)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折旧政策对比如下: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年) (%) (%)
新宙邦 年限平均法 10-30 0-5.00 3.17-10

房屋及 天赐材料 年限平均法 15-30 0-5.00 3.17-6.67
建筑物 杉杉股份 年限平均法 20-35 3.00 2.77-4.85
公司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新宙邦 年限平均法 5-10 0-5.00 9.50-20.00

天赐材料 年限平均法 3-10 0-5.00 9.50-33.33
机器设备
杉杉股份 年限平均法 8-10 3.00 9.70-12.13

公司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
保持一致。

(4)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盘点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人民中路 109 号、江苏扬子 人民中路 109 号、江苏扬
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 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盘点
路 9 号、南海路 9 号、宁德 江北路 9 号、南海路 9 号、 长江北路 9 号、南海路 9 号、
地点
福鼎工厂、波兰普鲁西采地 宁德福鼎工厂、波兰普鲁 波兰普鲁西采地区 462/3 号
区 462/3 号 西采地区 462/3 号
戴丽兰、王剑、张凯、陶
盘点 陈宇、张凯、蒋生足、卢建 薛伟、陈湘、刘海生、钱
王剑、陈湘、徐路
人员 龙、王杲 逾超、莫小梅、蒋生足、
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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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监盘 王碧磊、蔡倩、李金柱、瞿 王碧磊、蔡倩、瞿燕芳、
蔡倩、瞿燕芳
人员 燕芳、陈伟 李金柱
盘点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
范围 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盘点
抽样盘点 抽样盘点 抽样盘点
方法
(1)盘点前准备
在盘点前,制定好盘点计划,由资产使用部门提供好固定资产明细盘点表,盘点表注
明品名、规格等,并规划好盘点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
(2)实地盘点
盘点
盘点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部监盘。盘点人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程序
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3)盘点后
盘点完毕,盘点人和监盘人在盘点表上签字;盘点工作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对
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陈旧、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列明清单,进行后续处理。
盘点
88.66% 93.22% 90.43%
比例
账实
相符 经盘点,固定资产与账面记 经盘点,固定资产与账面 经盘点,固定资产与账面记
的情 录、固定资产卡片一致 记录、固定资产卡片一致 录、固定资产卡片一致

固定资产记录完整,期末固 固定资产记录完整,期末 固定资产记录完整,期末固
定资产真实准确,不存在重 固定资产真实准确,不存 定资产真实准确,不存在重
盘点
大毁损、陈旧、无法使用的 在重大毁损、陈旧、无法 大毁损、陈旧、无法使用的
结果
固定资产,不存在盘点差异 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存在 固定资产,不存在盘点差异
情况 盘点差异情况 情况

4、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20,703.72 万元、15,054.90 万元和
16,323.5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7.67%、22.43%和 18.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16,323.55 15,022.64 11,584.96
工程物资 - 32.27 9,118.76
合计 16,323.55 15,054.90 20,703.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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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本期其他减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定资产 少金额
Prusice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
13,227.47 15,566.75 14,243.95 1,360.97 13,189.30
电池电解液项

实验楼及环保
1,218.19 2,998.95 4,217.14 - -
设施提升工程
波兰华荣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
287.68 - - 29.60 258.08
电池电解液项

8 万吨/年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 36.79 2,389.56 - - 2,426.36
解液项目
年产 4000 吨锂
电池/超级电容
器电解质新材
- 215.81 - - 215.81
料及 5737.9 吨
化学原料(副产
品)新建项目
2100t/a 锂 电 池
- 172.54 - - 172.54
材料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 252.51 208.12 376.53 22.64 61.46
合计 15,022.64 21,551.73 18,837.62 1,413.21 16,323.55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本期其他减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定资产 少金额
Prusice4 万 吨 /
年锂离子动力
- 13,227.47 - - 13,227.47
电池电解液项

波兰华荣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
903.78 226.92 - 843.02 287.68
电池电解液项

实验楼及环保
201.31 1,016.88 - - 1,218.19
设施提升工程
8 万吨/年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 - 36.79 - - 36.79
解液项目
宁德华荣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
9,946.48 4,330.68 14,277.16 - -
电池电解液项

产品结构调整
及节能减排项 176.21 42.36 218.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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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零星工程 357.17 672.80 777.46 - 252.51
合计 11,584.96 19,553.89 15,273.19 843.02 15,022.6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本期其他减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定资产 少金额
宁德华荣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
2,368.95 7,577.54 - - 9,946.48
电池电解液项

波兰华荣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
- 903.78 - - 903.78
电池电解液项

产品结构调整
及节能减排项 - 176.21 - - 176.21

新建实验楼及
现有环保设施 203.38 227.24 229.31 - 201.31
提升工程
合计 2,572.33 8,884.77 229.31 - 11,227.79

2019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 18,012.84 万元,主要系:1)宁德
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持续投建;2)随着欧洲新能源汽车
鼓励、优惠政策的不断加码,欧洲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长旺盛,为配合下游主要客
户的产能扩张步伐,公司新建波兰 4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并采购了相
关工程物资。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降低 5,648.81 万元,主要系宁
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2021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
1,268.64 万元,主要系:1)8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持续投建;2)
公司新建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
产品)项目。

(2)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公
司所处的环境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情况、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资产质量分析”之
“(三)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固定资产”之“(2)固定资
产减值情况”。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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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Prusice 4 万吨/年锂电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现
已进入试生产阶段,8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新建项目及 2100t/a 锂
电池材料项目目前正在施工中,完工后主要用于公司研发与生产经营。对于波兰
4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虽然当地法院撤销了监管部门前期出具的环境
批文,但是该项目目前主要由设备及工程物资构成,相关设备及工程物资情况良
好,不涉及土建及安装,不存在减值迹象;就环境批文被撤销事项,公司将持续
与当地监管机构协调沟通,重新申请环境批文,或变更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以继
续推进实施,预计不会对该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公司主要在建工程
项目未出现陈旧过时、实体损坏、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于报告期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3)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结转情况

公司在建工程的成本按工程项目进行归集。报告期内,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
新增成本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增加 2020 年度增加 2019 年度增加
设备及工程物资采购 6,147.99 2,391.72 12,070.23
土建工程 13,456.34 5,127.39 4,305.92
安装工程 1,076.16 533.83 625.68
服务费 654.70 471.06 821.80
其他 195.01 1,359.73 163.21
在建工程新增合计 21,530.20 9,883.73 17,986.84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成本的归集主要包含设备及工程物资采购、土建工程款、
安装工程款、服务费以及其他。其中,服务费包括设计费、监理费、工程检测费;
其他包括水电费、工程设备租赁费、认证费等支出。因此,在建工程成本归集不
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的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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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Prusice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
14,243.95 - -
池电解液项目
新建实验楼及现有环保设施提
4,217.14 - 229.31
升工程
波兰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
- - -
电池电解液项目
8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 - -
液项目
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
- 14,277.16 -
电池电解液项目
产品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项目 - 218.57 -

(4)在建工程相关机器设备的验收流程

机器设备购置并到货后,设备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设备外形、规格型号、图纸资料等验收工作,签字确认后移交相关方安装,由
设备工程师和使用部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
与采购部、供方办理维修、更换或退货事宜。设备工程师根据《动、静设备管理
制度》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编号建档,填制设备台帐进行登记。

(5)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告期内新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
及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预计转固时点如下:
项目实施主 是否为本次
项目 转固时点 预计转固时点
体 募投项目
宁德华荣 4 万吨/年
2020 年 6 月、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 - 宁德华荣 否
10 月
解液项目(注 1)
因环保组织提起上诉,
《环境条件决定》被项
目所在地法院撤销,因
波兰华荣 4 万吨/年
尚未转固 此该项目目前无法按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 波兰华荣 否
(注 3) 照原计划进度实施。公
解液项目
司拟变更该项目的实
施地点并重新申报相
关审批手续
产品结构调整及节
2020 年 11 月 - 超威新材 否
能减排项目
新建实验楼及现有
环保设施提升工程 2021 年 12 月 - 华荣化工 是
(注 2)
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目前还处于筹备期,暂
尚未转固 超威新能 否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 未有预估转固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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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 是否为本次
项目 转固时点 预计转固时点
体 募投项目
新材料及 5,737.9 吨
化学原料(副产品)
新建项目
Prusice 4 万吨/年锂
项目现已进入试生产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2021 年 10 月部
阶段,后续将根据项目 波兰华荣 是
液项目(本次募投项 分转固
实际情况及时转固
目之一)
8 万吨/年锂离子动
尚未转固 2022 年 12 月 宁德华荣 是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注 1: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中,部分资产(办公家具、运输车辆等)
已于 2020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的资产金额为 118.46 万元;2020 年 10 月,宁
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2:新建实验楼及现有环保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中,已转固的资产系废水处理系统 1 套 229.31
万元,已于 2019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波兰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在建工程
余额为 279.30 万元,主要为项目前期咨询支出。该项目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尚需完成项目
选址及环境批文办理,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相关在建工程余额未进行转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全部转固的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2021 年转 2021 年其
2021 年增
项目名称 2020.12.31 入固定资 他减少金 2021.12.31
加金额
产金额 额
Prusice4 万吨/年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 13,227.47 15,566.75 14,243.95 1,360.97 13,189.30

新建实验楼及现有环
1,218.19 2,998.95 4,217.14 - -
保设施提升工程
波兰华荣 4 万吨/年锂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 287.68 - - 29.60 258.08
项目
8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
36.79 2,389.56 - - 2,426.36
电池电解液项目
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
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 - 215.81 - - 215.81
原料(副产品)新建
项目
2100t/a 锂电池材料
172.54 - - 172.54
项目

2021 年 Prusice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及波兰华荣 4 万吨/年锂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其他减少系由于汇率变动导致本期发生额的变动。

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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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均为在建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固定资产转固时点的确认以及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盘点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
盘点 宁德福鼎工厂、波兰普鲁西 园南海路 9 号、东新路南 园南海路 9 号、东新路南
地点 采地区 462/3 号 侧、宁德福鼎工厂、波兰 侧、宁德福鼎工厂、南通
普鲁西采地区 462/3 号 如皋长江镇森松路 1 号
盘点 王剑、陶薛伟、陈湘、钱 王剑、陈湘、钱逾超、李
翁如敏、王杲
人员 逾超、李晓波 晓波
监盘 蔡倩、瞿燕芳、李金柱、 蔡倩、瞿燕芳、卢颉羽、
李金柱、陈伟
人员 卢颉羽、徐香 徐香
盘点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范围
盘点 观察在建工程实地进度;对 观察在建工程实地进度; 观察在建工程实地进度;
方法 工程物资进行抽盘 对工程物资进行抽盘 对工程物资进行抽盘
(1)盘点前准备
发行人在盘点前,制定好盘点计划,由工程部准备在建工程明细盘点表,包括工程物
资明细表及在建工程实地考察表,并规划好盘点路线、先后顺序。
(2)实地盘点
盘点
盘点人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财务部监盘。盘点人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在建工程盘点表,
程序
分别核实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进度。
(3)盘点后
盘点完毕,盘点人和监盘人在盘点表上签字;盘点工作组编制在建工程盘点报告,对
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列明清单,进行后续处理。
盘点
95.75% 98.87% 95.53%
比例
账实
相符 经盘点,在建工程账实相 经盘点,在建工程账实相
经盘点,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的情 符 符

在建工程记录完整,期末 在建工程记录完整,期末
在建工程记录完整,期末在
盘点 在建工程真实准确,无减 在建工程真实准确,无减
建工程真实准确,无减值迹
结果 值迹象,不存在盘点差异 值迹象,不存在盘点差异
象,不存在盘点差异情况
情况 情况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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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 9,912.53 956.61 - 8,955.92 90.75
专利权 572.96 187.91 - 385.05 3.90
非专利技术 376.24 130.47 - 245.77 2.49
软件 409.01 127.18 - 281.84 2.86
合计 11,270.74 1,402.16 - 9,868.58 100.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 6,768.08 817.25 - 5,950.84 86.38
专利权 572.96 148.43 - 424.53 6.16
非专利技术 381.65 99.66 - 281.99 4.09
软件 300.86 69.43 - 231.43 3.36
合计 8,023.55 1,134.77 - 6,888.78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净值 净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 5,736.61 677.81 - 5,058.80 82.71
专利权 31.56 31.56 - - -
非专利技术 923.05 150.30 - 772.74 12.63
软件 295.41 10.70 - 284.71 4.65
合计 6,986.63 870.38 - 6,116.2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 6,116.25 万元、6,888.78 万元和 9,868.5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1.13%、10.27%和 11.04%,主要为土地使用
权、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权。其中土地使用权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
技术”之“五、主要资产情况”之“(三)土地”。

2020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772.53 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用于
建设波兰华荣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土地使用权。2021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2,979.80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衢州超威新增 1
项土地使用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期末不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
的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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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减值准备 2,652.97 1,106.76 954.58
递延收益 216.39 232.57 264.08
合计 2,869.36 1,339.33 1,218.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218.66 万元、1,339.33 万元和
2,869.3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22%、2.00%和 3.21%。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预付设备款 1,306.73 1,649.03 884.22
预付土地款 518.16 - -
预付工程款 3.60 50.50 1.34
预付购房款 - - 60.00
总计 1,828.50 1,699.53 945.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945.56 万元、1,699.53 万元和
1,828.5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72%、2.53%和 2.05%。

2019、2020 年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
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相关预先支出款项,包括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
土地款。2021 年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1)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
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相关预先支出款项,包括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和
预付土地款;(2)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预先支出的土地款。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2 2.74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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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9.25 6.17 7.98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75 次/年、2.74 次/年和 4.22 次/
年。公司 2020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与 2019 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宁德华荣产能释放,公司营业收入
增加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98 次/年、6.17 次/年和 9.25 次/年。2020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1)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
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逐渐投入试生产,原材料余额增加;(2)2020
年下半年,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量大
幅增加,产成品余额增加;(3)波兰 LG 的采购大幅增加,由于境内生产、境
外销售,销售周期较长,故期末存货金额有所增加。2021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
有所上升主要系宁德华荣产能逐步释放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长所致。

3、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财务指标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300037.SZ 新宙邦 4.52 3.10 2.76
002709.SZ 天赐材料 4.44 3.42 3.17
应收账款周
600884.SH 杉杉股份 5.22 2.35 2.72
转率
平均 4.73 2.96 2.89
公司 4.22 2.74 2.75
300037.SZ 新宙邦 7.06 4.77 4.38
002709.SZ 天赐材料 7.34 3.70 2.81
存货
600884.SH 杉杉股份 6.38 4.41 3.65
周转率
平均 6.93 4.29 3.61
公司 9.25 6.17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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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2021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2019 年-2021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1)产
品结构存在差异。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存货周转较快,而新
宙邦主要产品包括电容器化学品、锂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
四大系列,除锂电池化学品外,占比相对较高的电容器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的
存货周转相对较慢;天赐材料主要产品包括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锂离子电池
材料,杉杉股份的主要产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光伏和服装产品
等。相对而言,公司产品种类相对集中,存货管理效率较高;2)公司目前主要
厂区和仓储集中于沿江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
运输较为便捷,公司仓储、备货相对较少,存货周转较快。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78,616.51 99.10 101,678.24 97.54 83,587.20 95.73
非流动负债 2,538.13 0.90 2,564.31 2.46 3,729.36 4.27
负债合计 281,154.64 100.00 104,242.55 100.00 87,316.5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
为 95.73%、97.54%和 99.10%,非流动负债占比较小。

(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 -
应付票据 116,080.89 41.66 39,994.20 39.33 35,658.50 42.66
应付账款 135,451.94 48.62 51,842.54 50.99 40,111.73 47.99
预收款项 - - - - 205.34 0.25
合同负债 638.72 0.23 274.57 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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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 8,169.65 2.93 3,273.84 3.22 2,224.81 2.66
应交税费 13,755.86 4.94 2,772.87 2.73 3,148.20 3.77
其他应付款 225.66 0.08 96.96 0.10 103.78 0.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1,001.54 0.99 1,010.90 1.21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293.79 1.54 2,421.72 2.38 1,123.94 1.34
流动负债合计 278,616.51 100.00 101,678.24 100.00 83,587.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0.65%、90.32%和 90.28%。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均为 0 万元。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
短期借款逾期的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 35,658.50 万元、39,994.20 万元和
116,080.8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2.66%、39.33%和 41.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16,080.89 39,994.20 35,658.50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116,080.89 39,994.20 35,658.50

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末,公司应
付票据较 2020 年末增长 76,086.69 万元,主要系公司宁德华荣产能释放,且原材
料价格有所增长,故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金额增加。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40,111.73 万元、51,842.54 万元和
135,451.9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7.99%、50.99%和 48.62%,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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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原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工程款。

202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11,730.81 万元,主要系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逐渐投入试生产,公司采购
相应增加,应付采购款增加。2021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20 年末增长 83,609.40
万元,主要系公司宁德华荣产能释放,且原材料价格有所增长,故公司原材料采
购规模和金额增加。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205.34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占流动
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25%、0.00%和 0.00%。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因执行新收入
准则,公司将与收入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2021 年末公司合同负
债为 638.7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为 0.23%。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为客户
预先支付货款,由于公司销售以先货后款为主,因此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占
比较小。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2,224.81 万元、3,273.84 万元及
8,169.6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66%、3.22%及 2.93%。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系:(1)随着公司生产、营
收规模的扩大,公司聘用员工人数相应增加;(2)公司业绩增长,期末已计提
未发放奖金相应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
8,010.18 3,187.13 2,161.92
补贴
职工福利费 50.18 - 1.30
社会保险费 4.11 4.85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105.02 81.86 61.59
经费
设定提存计划 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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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169.65 3,273.84 2,224.81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3,148.20 万元、2,772.87 万元和 13,755.8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3.77%、2.73%和 4.94%。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
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各期末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8,048.27 1,996.83 1,677.30
增值税 5,338.65 627.48 1,410.67
个人所得税 76.96 19.22 15.75
房产税 50.87 50.37 3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4.77 25.43 2.12
教育费附加 89.12 27.20 2.12
土地使用税 4.20 3.27 6.16
印花税 23.00 23.02 3.00
其他 0.02 0.05 0.08
合计 13,755.86 2,772.87 3,148.20

202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 10,983.00 万元,主要系因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相应有所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03.78 万元、96.96 万元和 225.66 万
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12%、0.10%和 0.08%。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
其他应付款项 225.66 96.96 103.78
合计 225.66 96.96 103.7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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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往来款 220.18 90.59 95.52
代扣代缴款项 - 0.49 -
保证金 0.20 - 2.97
其他 5.28 5.88 5.29
合计 225.66 96.96 103.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往来款主要为应付中介费等。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010.90 万元、1,001.54
万元和 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21%、0.99%和 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1,123.94 万元、2,421.72 万元和
4,293.7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34%和 2.38%和 1.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已背书未到期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
件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 - - - 1,000.00 26.81
递延收益 2,538.13 100.00 2,564.31 100.00 2,729.36 73.19
非流动负债
2,538.13 100.00 2,564.31 100.00 3,729.36 100.00
合计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1,00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占非
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6.81%、0.00%和 0.00%,均为公司为建设 2,800 吨/年电
子化学品项目向银行借入的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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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借款 3,500 万元人民币用于 2800 吨/年电子化学品项目,
借款期限 5 年,利率以 1 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 0.45%浮动幅度确定,每 12 个月
调整一次,按季付息。

公司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按时支付利
息和本金,不存在违约情况。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2,729.36 万元、2,564.31 万元和 2,538.1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73.19%、100.00%和 100.00%。

公司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资产/收益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相关
搬迁补偿款 730.46 803.50 876.55 与资产相关
200T/年高性能比长寿命动
力电池关键材料 LiTFSI 研 675.56 580.84 620.00 与资产相关
发及产业化
腾笼换凤项目 439.37 449.84 460.31 与资产相关
高安全性功能电解液的开发 300.00 300.00 210.00 与资产相关
2016 年度先进制造产业和
149.61 174.89 200.18 与资产相关
电商平台奖奖励款
高安全高比能电池体系研究
120.00 108.00 96.00 与资产相关
及产业化
5000 吨高性能低成本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产业化项 - - 120.00 与资产相关

新型高电压超级电容器电解
36.30 44.07 51.85 与资产相关
液的研究开发
汽车动力电源超级电容器用
36.13 43.87 51.61 与资产相关
电解质材料的产业化
新型 5 伏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5.71 34.29 42.86 与资产相关
研发
2019 年度高质量发展产业
25.00 25.00 - 与资产相关
扶持资金
合计 2,538.13 2,564.31 2,7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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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情况

(1)银行借款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情况参见本节“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
能力分析”之“(三)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长期借款”。

(2)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的情况。

(3)合同承诺债务

报告期末,公司合同承诺债务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
项”之“一、重大合同”。

(4)或有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2、未来需偿还的负债金额与利息金额及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等经营性负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430.63
万元、36,199.56 万元和 5,401.00 万元,公司具有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可以用
于周转或偿还到期债务。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99,016.25 万元,
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3、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9 2.47 1.96
速动比率(倍) 1.47 2.21 1.7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31% 32.76% 39.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35% 0.28% 0.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85,974.30 38,597.90 30,181.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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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302.84 280.88 147.92

整体来看,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较均维持在
较好水平,为公司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大幅改善,主要系 2020 年度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
的实缴出资款及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创融、金茂创投的增资款,货币资金
大幅增长。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
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流动负债在本报告期大幅增加所致。

2021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上年增加 47,376.40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量大幅增长,公司整体收入、利润有所增长。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主要系:(1)公司收入、
利润有所增长;(2)随着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300037.SZ 新宙邦 2.02 2.22 1.80
002709.SZ 天赐材料 1.51 1.35 1.09
流动比率 600884.SH 杉杉股份 1.43 1.56 1.15
平均 1.65 1.71 1.34
公司 1.69 2.47 1.96
300037.SZ 新宙邦 1.78 1.99 1.52
002709.SZ 天赐材料 1.30 1.08 0.80
速动比率 600884.SH 杉杉股份 1.19 1.33 1.00
平均 1.42 1.47 1.11
公司 1.47 2.21 1.77
300037.SZ 新宙邦 37.36 30.62 32.39

002709.SZ 天赐材料 46.98 41.17 44.25
资产负债
率(合并) 600884.SH 杉杉股份 51.97 43.33 45.55
(%)
平均 45.44 38.37 40.73

公司 50.31 32.76 39.95

2019 年末-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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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显著差异。2019 年末-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通过股权融资获取了资金支持,短期借款较少,而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大,同时随着营收规模的扩大,公司货币资
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增长较快。

2019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0 年末,公司
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实缴出资
款及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创融、金茂创投的增资款,货币资金增长。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并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增长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金额增加,导致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
债增长较快。

(五)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
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三)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
分配股利情况”。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184.12 185,266.92 143,555.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783.12 149,067.36 128,12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1.00 36,199.56 15,430.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741.15 27,488.99 13,019.9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310.35 42,314.58 24,407.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69.20 -14,825.59 -11,388.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1.13 63,600.00 3,141.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5.73 7,685.30 1,70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59 55,914.70 1,4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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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559.38 -4,275.54 531.9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162.17 73,013.13 6,005.6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7,286.49 179,578.32 141,275.85
收到的税费返还 8,608.40 2,655.14 918.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289.23 3,033.46 1,361.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184.12 185,266.92 143,555.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6,101.42 125,702.64 103,541.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3,621.91 9,403.18 7,975.7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077.69 8,114.83 8,362.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0,982.09 5,846.71 8,245.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783.12 149,067.36 128,12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1.00 36,199.56 15,430.63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增加 20,768.93 万元,
主要系:1)业务规模及采购规模的扩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加大了以
票据结算供应商货款的力度,当期采购支付的现金占比有所减少;2)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快。

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减少 30,798.56 万
元:1)2021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主要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尚在信用
期内,且国内主要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为主,因此回款相对较少;2)2021
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等主要原材料由于产能扩张速度不及下游需求增速,供求关
系紧张,采购结算周期缩短;且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各环节存货相应增加,
原材料采购付款金额上升;上述原因使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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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257,286.49 179,578.32 141,275.85
现金(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9.45% 98.94% 85.27%
现金/营业收入

2019-2020 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低于营业收入,主要
系:1)公司收入的实现集中在下半年,期末部分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尚未
到期回款;2)公司用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2021 年销售收现比率较
低,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宁德华荣产能释放,主要客户系以票据结算为主的宁德
时代及新能源科技,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较快。叠加公司销售收入下
半年占比较高,部分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回款,故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除应收票据的影响外,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的差异还受应收票据背书支付采购货款或工程款项
等因素影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67,400.42 29,807.50 23,039.35
加:信用减值损失 5,172.75 706.48 176.32
资产减值准备 764.77 381.19 119.87
固定资产折旧 4,990.19 3,847.26 3,456.93
无形资产摊销 270.87 264.39 171.5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4.21 -8.60 3.80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133.09 21.52 40.77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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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79.10 3,671.16 -315.37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877.79 -36.20 -5.94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530.03 -120.67 21.91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 - -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35,628.88 -10,677.06 -913.77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217,048.77 -12,221.94 -12,588.33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181,107.42 20,230.55 2,507.67
以“-”号填列)
其他 572.07 334.00 -28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1.00 36,199.56 15,430.63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1,999.42 -6,392.06 7,608.72
流量净额的差额

2019 年,公司净利润高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08.72 万元,主
要系公司营收进一步增长且当年下半年营收占比较高,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增幅较大;2020 年,公司净利润低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6,392.06 万
元,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增加较快所致。2021 年末,公司净利润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了
61,999.42 万元,主要系:1)本期以票据回款的客户销售大幅上涨,且公司销售
收入集中在下半年,销售款尚处于信用期内,回款相对较少;2)随着本期公司
业务规模的增加、主要原材料市场供需关系紧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公司采购规模上涨,且部分供应商压缩账期,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速
较快。综上所述,本期公司净利润高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900.00 27,400.00 13,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68.15 36.20 5.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7.73 52.79 13.96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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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4,845.2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741.15 27,488.99 13,019.9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8,361.35 14,156.92 15,407.91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8,900.00 28,127.72 9,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49.00 29.94 0.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310.35 42,314.58 24,407.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69.20 -14,825.59 -11,388.07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88.07 万元、
-14,825.59 万元和-22,569.20 万元。

2019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现
金,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波兰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投建、购置机器设备
支付的现金。

2020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收到的现
金,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华荣化工、超威新材股权转让款、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波兰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液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投建、购置办公楼层支付的现金。

2021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与购建长期资产相关的进项税退回的现金,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
宁德华荣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及波兰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投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3,6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161.13 - 3,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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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1.13 63,600.00 3,141.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1,000.00 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585.70 713.39 709.97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559.72 581.25 537.00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0.02 5,971.9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5.73 7,685.30 1,70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59 55,914.70 1,431.13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31.13 万元、
55,914.70 万元和-434.59 万元。

2019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3,141.10 万元,主要为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02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的实
缴出资款及收到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创融、金茂创投的增资款。

2021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七)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如下:
是否为募
序号 项目
投项目
1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是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是
3 华荣化工 3 万吨/年增至 10 万吨/年电池电解液扩建项目 否
4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6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否
5 衢州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否
6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否
7 年产 2100 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否
新建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
8 否
料(副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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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联系,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形。对于募
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及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八)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均为 0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5.73%、97.54%和 99.10%,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
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2019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0 年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整体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不
存在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公司的流动性没有产生重大变化或风
险。

未来,公司将积极加强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业市场动态,加强
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
渠道,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与联系,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公
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以提升公司应对流动性
风险的能力。

(九)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因素及管理层自我判断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
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锂离子电池材料的销量连续多年在国内和国际上名列
前茅;在硅烷偶联剂方面,公司产品整体稳定性以及工艺精度较高,主要下游应
用包括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目前已处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序列中。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以及工艺的创新,通过稳定的品质和完善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
决方案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宁德时代、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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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新能源科技等动力电池龙头企业,销售回款风险较低。

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发展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产品的种类,优化和完
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以全球化的视野拓展国内外业务,加强与国内外的
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供应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未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2、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

管理层判断,公司目前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
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户存在重大依赖;

(5)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管理层认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
购合并等事项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
15,407.91 万元、14,156.92 万元和 28,361.35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宁德华荣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波兰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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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
品)新建项目、实验楼及环保设施提升工程、2100t/a 锂电池材料项目等项目的
投建增加的资本性支出。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
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拟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
总投资 151,03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批准的项目外,平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和“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十三、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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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对
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审阅报告根据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505 号审阅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
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贵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2022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671,582.78 558,874.42 20.17%

负债合计 363,035.59 281,154.64 29.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8,547.19 277,719.78 11.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702.12 255,418.30 11.0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71,582.7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0.17%;
总负债 363,035.59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9.12%;所有者权益 308,547.19 万元,
较上年末增长 11.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00,780.11 80,043.21 150.84%
营业利润 38,969.23 10,658.45 265.62%
利润总额 38,946.66 10,657.51 265.44%
净利润 31,854.33 9,190.87 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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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76.80 8,113.76 254.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7,977.70 7,992.17 250.0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200,780.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0.84%;
净利润 31,854.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77.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50.0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6,181.89 1,171.39 1,281.4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7,906.87 -1,700.43 953.0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7,471.07 -50.98 34,372.18%
流量净额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181.89 万元,较上
年同期大幅上升,呈现良好态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同比增长较快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6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1,136.14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1

所得税影响额 -245.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72.91

合计 799.10

2022 年 1-3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799.10 万元,非经
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三)公司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披露的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报
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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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披露的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项目 2021 年 1-6 月 同比变动(预计)
(预计)
营业收入 350,000-390,000 177,769.71 96.88%-119.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000-59,000 17,106.98 215.66%-244.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3,000-58,000 16,812.05 215.25%-244.99%
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
入 350,000-390,000 万元,同比增长 96.88%-119.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4,000-59,000 万元,同比增长 215.66%-244.8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000-58,000 万元,同比增长 215.25%-244.99%。

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业绩同比正向变动,主要原因包括:(1)下游市场
需求持续景气,下游主要客户如 LG 化学、宁德时代等已经与公司续签合作协议,
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产品预计销售情况良好;(2)随着锂离子电池产
业链的整体向好,添加剂产品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上述数据是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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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预计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333.33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且不超过 25%。最终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情况予以确
定。

(二)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及运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48,383.93 39,326.39
2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31,309.32 31,309.32
3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0,000.00 8,893.43
4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 35,470.86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注: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所需人民币金额系按公司审
议首发上市相关议案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7157 计算

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合计为 120,000.0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按计划启动上述投资项目。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再以实际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的自有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实际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
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处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2020 年 11 月 12 日,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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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规定,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大
会依法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的 1 个月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多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和相关核心技
术的研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投入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
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
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并将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的研
发投入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电解液的生产规模和研发能力将得到
大幅提升,运营效率也将不断提高,在国内外电解液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
著增强,对于公司后续深化与国内外主流的电池厂商以及化工龙头企业的业务合
作有着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及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将大幅增加,短期内流动比率与速动比
率将大幅提升;同时,公司净资产将显著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结构
得到改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
短期内难以充分实现其经济效益,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时间内有所下
滑的风险。但随着募投项目逐渐达产,公司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将大幅提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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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随之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稳步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数
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且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无
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深耕多年,是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供应
商,行业经验丰富。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的选择,一方面基于公司充分的市场调
研和扎实的行业判断,另一方面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技术储备。因
此,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
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团队中,拥有多位技术专家,能够确保公司在技术
和管理上的显著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目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逐步扩张业务规模,持续开展技
术创新,大力提升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产能以及技术水平,加强与下游客户的联
系,向着打造国内外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的战略目标更进一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
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
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产能以
及技术研发能力,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号召,符合相关
产业政策。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本公司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以及实际控制人国泰贸
易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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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投向主营业务,且实施主体均
为发行人,不涉及与股东或他人合作,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
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和未来经营战略的
关系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促进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与发行人未来经营
战略相契合

近年来,在全球新能源产业政策的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保持良好发
展势头,国内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速。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整
体向好,锂离子电池市场前景广阔,作为其关键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具
有巨大潜力。发行人作为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第一梯队企业的发展空间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产能,
加强与下游客户的联系;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第一梯队优质企业的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技术创新具有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完善研发平台和硬件
条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
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将提升公司
的生产规模与技术水平,通过实践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从而推动科技创新和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业的深度融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技术创新具有
重要支持作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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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改造项目均为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项目之间
的协同性较强,在此统一论证其可行性如下:

1、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是新能源汽车中锂离子电池的四大关键材料之一,是国家
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的重点发展方向。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作为新能源汽车上游锂
离子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其行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发展状况对于整个行业
的发展影响明显。国家在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和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作为重点新兴产业给予支持。公司积极支持响应产业政策,
积极建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和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载体。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应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对于促进国
内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提速,进一步增强中国企业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具有重要意义。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添加剂等细分领域有行业内先进的研发技术
和生产工艺,其中公司所开发和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在能量密度、耐高
温、耐高压、阻燃等性能方面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具有
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技
术研发体系,不仅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专门的技术中心,承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
研发载体,而且注重借助外部研究所的技术资源优势,与常州大学等高校,以及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等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注入动
力。

3、公司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稳定的客户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以锂离子电池材料、有机硅材料为发展方向的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在国内外众多下游客户中获得了良好口碑,得到客户
的广泛认可。公司两大产品“SHINESTAR”牌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HUARONG”
牌硅烷偶联剂获得了品牌商标,在国内外同行业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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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始研究开发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016 年“高安全性功能电解液的开发”
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2017 年“高安全高比能电池体系
研究及产业化”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截至 2020 年,公
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产品多次获得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称
号,获得省级产品进步奖并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稳定的客户储备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
定市场基础,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研
发能力,增强品牌优势,拓展业务机会,实现良性循环。

4、发行人在境内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预计不存在重大问题

(1)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整体规模逐年上升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整体向好,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
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特征及发行人自身
情况”之“1、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之“(3)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预测,预计2025年以及2030年,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出货量将达到约183.9万吨以及466.2万吨。此外,在相关政策如《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以及欧盟最严格碳排放政策的执行,市场对于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需求还有望进一步提升。

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及预测情况
单位:万吨


500 120%

400
90%
300
60%
200
30%
100

0 0%
2019 2020 2021 2025E 2030E
国产电解液出货量 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伊维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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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

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发行人为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龙头企业之
一,出货量位居前三,2019年发行人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5%。目前,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呈现出强者恒强的趋势,小型企业逐步退出,而头部企业的产
能持续扩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预计发行人有望在未来巩固乃至进一步提升
市场地位。

(3)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在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较高

2019年-2021年,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3.34%、
50.71%以及102.12%(宁德项目2020年下半年投产,产能逐步爬坡),整体处于
较高水平。后续,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及新能源汽车需求持续增加,发行人产
能利用率有望持续提升。

(4)发行人在建项目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建产能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九、资产质量分析”之“4、在建工程”。

(5)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及达产时间

根据发行人的初步规划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中,波兰项
目的建设期约为12个月,从项目建成至达产约需36个月;宁德项目建设期约为24
个月,从项目建成至达产约需48个月。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产能合计将达到19万吨。考虑到在建及已建项目的影响,发行人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产能合计有望达到约30万吨。

根据发行人的初步规划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中,波兰项
目的建设期约为12个月,从项目建成至达产约需36个月;宁德项目建设期约为24
个月,从项目建成至达产约需48个月。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产能合计将达到19万吨。考虑到在建、已建项目以及拟建设项目的影响,
发行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未来远期合计有望达到约122万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发行人下游客户如宁德时代等皆
处于产能扩张周期。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全球锂离子电池2021年出货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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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562.4GWh,2030年总体出货量或将接近5TWh,其产能扩张能够消纳发行人的
新增产能。

综上所述,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整体向好,近年来下游需求在政策以及技
术发展的促进下不断提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的建设周期约需
12-24个月,建成至达产约需36-48个月,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其产能消纳预计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的业绩风险较小。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35,470.8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1)满足业务规模扩张和研发投入产生的资金需求

研发中心以及产能扩张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相关技术研
发和人才培养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仅依靠内部
积累和银行贷款无法满足未来业务规模扩张需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增强
公司资金实力,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持续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也要
求公司增加营运资金投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合理补充流动资金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切实需求,有利于发行
人未来的持续稳定经营。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96、2.47 以及 1.69,速动比率分别为
1.77、2.21 以及 1.47。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优化财务结构,增强财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流动资金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将流动资金存入董事会决
定的专户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审慎进行统筹安
排,该等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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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使用该项流动资金。在具体资金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

公司在进行该项流动资金使用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科学预算和合理
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和数量,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
使用效率,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3、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无法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短期内
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但从长期看,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推
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竞争优势、改善资产质量,使公司的资金实力明显
增强,从而实现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公司净
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

4、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改变公司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获得发展
所需资金的局面,为公司产能的快速扩张和的进一步增强提供有力支持。同时,
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巩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1、项目概况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计划在波兰新建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基地,具体地址位于波兰下西里西亚省。本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新建厂房,厂房车间的装修、购置硬件设备,完成生产线的调试、试生产等。
项目投产后,预计将形成 4 万吨/年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欧
盟和波兰锂离子电池市场对电解液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 7,204.60 万美元,拟使用募集 5,855.89 万美元,项目总投资具体
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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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美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一 建筑工程投资 3,400.00 3,400.00
二 设备投资 2,830.00 1,481.29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0.00 150.00
四 预备费 124.60 124.60
五 铺底流动资金 700.00 700.00
六 总投资合计 7,204.60 5,855.89

3、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具体进度计划如下:

时间单位:月 T+2 T+4 T+6 T+8 T+10 T+12
方案设计、评审
完成设备考察、评估
基础设施建设、公用
工程配套
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培训
试生产
正式生产
注:T 代表募集资金到位年,2、4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1)本项目已通过环境条件公示,已获得波兰当地政府所颁布的最终《环
境条件决定》(OS.6220.12. 15.2019),该决定已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该
项目已获得波兰当地政府所颁布的《建筑许可决定》(AiB.6740.2.48.2020)。

(2)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3200202000663),以及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发改委关
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合资增资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
公司新建 Prusice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备案的通知》(苏发改外
[2020]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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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环保情况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公司采取的污染防治处理方式具体
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洗桶废水、实验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拟建一套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内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
采用“Fenton 反应器→曝气→除磷→除氟”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废水
站采用“UASB 反应器→兼氧、好氧→出水”。出水浓度设计达到波兰当地污水
排放标准,氨氮达到波兰当地标准要求。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综合
污水处理厂处理。波兰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

(2)工艺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来源主要为有机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均由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系统”处理。
根据分析,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经过测算,项目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
甲类车间、洗桶车间有机物区域、甲类仓库一、罐区、废水站的卫生防护距离均
为 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吸附计量泵、物料输送泵、冷冻机组、废气处理装置
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在噪声控制方面,本项目设备选型尽量选用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符合
国家要求的设备,按设备特点进一步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对高
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分子筛、废滤芯、废电解液、废有机溶剂、
废水站污泥、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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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
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照相关危废管理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管
理,贮存场所采取防淋、防渗、防腐处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
位处置。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符合当地环保
要求。

6、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波兰下西里西亚省。2020 年 9 月 24 日,波兰华荣已经
取得位于波兰下西里西亚省的编号为 465/3,464/8,462/3,466/1,701 地块的所有权。

(二)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

1、项目概况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计划在宁德建设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基
地,具体地址位于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基础设
施建设、生产厂房建设、办公楼建设、生产设备的购买与安装、设备及仪器的调
试以及配套的废物处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投产后,预计将实现 71,000 吨/年的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6,000 吨/年镍氢电解液、2,600 吨/年有机硅材料和 400 吨中试
产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将与相关客户在业务上协同配套,进一步满足国内锂离
子电池市场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需求。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 31,309.3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1,309.32 万元,项目总投资具
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一 建筑工程投资 8,292.13 8,292.13
二 设备投资 10,426.00 10,426.00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80.00 480.00
四 预备费 3,111.19 3,111.19
五 建设投资合计 22,309.32 22,309.32
六 铺底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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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七 总投资合计 31,309.32 31,309.32

3、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具体进度计划如下:

时间单位:月 T+4 T+8 T+12 T+16 T+20 T+24
方案设计、评审
完成设备考察、评估
厂房改建、公用工程
配套
设备购置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培训
试生产
正式生产
注:T 代表募集资金到位年,2、4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1)本项目已获得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明》(闽发改备【2020】J030045 号)。

(2)本项目已获得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所出具的《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
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
环评〔2020〕13 号)。

5、项目环保情况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公司采取的污染防治处理方式具体
如下:

(1)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最大时排水量为 0.64m/h(15.36m/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生产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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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污水最大时排水量为 5.75m/h(138m/d),主要来自各生产线排污、
装置的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排水。生产污水经重力流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初期雨水

在有污染装置区附近设置初期雨水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排水系统由初期输水
收集管线、初期雨水池和初期雨水泵组成。在罐区、装卸区和厂房室外设备区域
等污染装置区四周设置明沟,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流入 400m3 初期雨水
池,达到液位后泵送至污水处理。

4)消防废水

收集在事故池消防事故废水,待事故结束后通过提升泵提升后送污水处理站
进行处理。

5)污水处理

厂区日平均生产污水量为 12.72m/d,考虑冲洗地面或设备间断性排水(单
体建筑一次 1m),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富裕量为 18m/d,满足扩建后生
产污水处理能力。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对于储存挥发量较大或者甲、乙类的化工品储罐,采用绝热性能良好的
隔热漆或者采取保温措施,并设置尾气回收装置,尾气再引到安全高度放空。

2)汽车装卸区尽量采用下装型鹤管,可以降低液流对化工品液面的强烈冲
击和搅拌作用,使槽车内挥发气体浓度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降低物料损
耗。

3)在装车或卸车时,要严格控制装卸车速度,减少液体飞溅出车外。

4)装卸车时,设置尾气回收装置,泄露的气体有组织收集后回流至储罐或
者回收装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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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用密封性好的设备、阀门和机泵等,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所有管道及设备均进行防腐除锈处理,对埋地管道采取特加强级防腐,保证设备
及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化工品的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6)加强对设备、管件、阀门和安全阀等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进行生产作业,降低物料浪费率。

7)合理调度,合理安排作业环节。

8)尽量选择在降温时收料,在储罐进料时应尽量加大泵的流量,使物料在
进料过程中来不及大量蒸发,从而减少挥发。同时,在安排储罐进料时,应优先
安排刚排空的储罐。

9)应缓慢进行储罐收发料操作。

10)及时封车。装完成后应立即封车,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尽量缩短槽车的
敞口时间,从而减少化工品气体的挥发损耗。

(3)噪声

1)噪声主要由机泵类和旋转类设备产生,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
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等措施,震动
设备设减震器。

2)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
声辐射。

3)放置强声源设备的房间、建筑采用减振、吸音措施;对于机械通排风装
置风管连接用软接头;加固发生噪声设备的基础,用安装防振垫圈办法作防振处
理;强噪声设备作密闭处理,且尽量远离工厂围墙;强化设备的运行管理,以降
低噪声的影响。通过建立设备的定检制度、合理安排大修小修作业制度,确保各
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4)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区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白天
进行生产作业,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少车辆的鸣号次数和时间。

5)加强厂区绿化,既可防治控制噪声影响,也可起到防尘降尘作用。

(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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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于
不能回收的危险废固体弃物,应在专门的临时存贮,统一送专门处理机构处理,
危险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79-2001)
中有关规定执行。

2)生活垃圾必须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或处理,每日定时将垃圾收集后,由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符合当地环保
要求。

6、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宁德华荣已经取得该用地
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福鼎市不动产权 0007946 号)。

(三)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计划在张家港市生产基地建
设,具体地址位于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 35 号。本项目建设内容包
括新建实验楼 1 幢、新建辅助楼、拟扩建原机修间用作分析室,以及对现有污水
处理装置、尾气装置等环保设施进行优化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并能满足更高的环保要求。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 10,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8,893.43 万元。项目总投资具
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一 建筑工程投资 2,000.00 893.43
二 设备购置费用 7,500.00 7,500.00
三 安装工程费用 280.00 280.00
四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0.00 170.00
五 基本预备费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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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总投资合计 10,000.00 8,893.43

3、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具体进度计划如下:

时间安排 T+2 T+4 T+6 T+8 T+10 T+12
方案设计、评审
土建工程
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
人员引进与培训
试运行
竣工验收
注:T 代表募集资金到位年,2、4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张保投资备(2020)296 号)。

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张家港市国泰
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实验楼和环保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批意见》(张保审批(2020)250 号)。

5、项目环保情况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公司采取的污染防治处理方式具体
如下:

(1)废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接入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进行循环冷却
水系统,达到零废水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电解液废气。

电解液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电解液废气,废气经活性炭吸收后进入电解液
尾气催化燃烧尾气装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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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1)合理进行平面布置,从根本上减少重点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2)在选用和购买设备时,尽可能采用生产效率高且低噪声型设备,从声源
上加以控制。

3)对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加装消音装置及隔声罩,对设备基础进行减震处
理,以减小噪声危害。

4)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各研发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
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音器等
设施。对于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可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
将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拟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符合当地环保
要求。

6、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将在张家港市华荣化工现有厂区内新建实验楼及辅助设施,不涉及新
获得土地。

(四)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在张家港市生产基地建设,具体地址位于张家
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 35 号。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车间主要设备进行
智能化改造,采用仓库可视化管理系统,车间采用人机协同的优化配置车间调度
方式优化车间的调度能力,生产过程广泛采用电子标签等识别技术以实现对物料、
半成品、成品流动的追踪与追溯,根据车间需求建立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
计量,根据车间生产制造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车间环境智能监测、调节、处理
系统,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等。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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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车间整体智能化制造水平。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 5,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具体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智能化改造项目大类 分类 预计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
1 智能装备和设备联网 自动化和智能化 2,000.00 2,000.00
2 智能仓储 优化仓储 1,100.00 1,100.00
车间作业、生产计划与
3 自动安排生产线 500.00 500.00
调度
自动检测
4 产品信息跟踪追溯 自动诊断分析和处理 400.00 400.00
二维码、条形码标识信息
数字化计量
5 能源消耗智能管控 分析消耗数据、 400.00 400.00
调度资源配置
职业卫生、监测报警信息
6 环境智能管控 300.00 300.00
废弃物信息及处理
新工艺、智能化安全手段、
7 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300.00 300.00
信息安全
合计 5,000.00 5,000.00

3、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具体进度计划如下:

时间安排 T+2 T+4 T+6 T+8 T+10 T+12
方案设计、评审
厂房和设备布局
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
人员引进与培训
试运行
竣工验收
注:T 代表募集资金到位年,2、4 等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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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张保投资备(2020)354 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市国
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复函》,“张家港市国
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项目(备案证号:张保投资备[2020]354
号)不属于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且项目无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产生,也不
涉及环境敏感范围,因此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5、项目环保情况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公司采取的污染防治处理方式具体
如下:

(1)废水

本项目不生产废水,只有一般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建废水处理装置,拟采用企业原处理装置。生活污水进入废水站
采用“UASB 反应器→兼氧、好氧→出水”。出水浓度设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要求。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综合污
水处理厂处理,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

(2)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新增有机废气。

企业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由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处理系
统”处理。根据分析,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经过测算,项目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
甲类车间、洗桶车间有机物区域、甲类仓库一、罐区、废水站的卫生防护距离均
为 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吸附计量泵、物料输送泵、冷冻机组、废气处理装置
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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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可知,项目厂区运营期间的噪声贡献值在 37~47dB (A)之间,符
合排放标准。项目设备选型尽量选用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符合国家要求的
设备,按设备特点进一步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
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废,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固体
废物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符合当地环保
要求。

6、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将在张家港市华荣化工现有厂区内对原有车间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
不涉及新获得土地。

六、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将显著增加,从而大幅增
加公司实力和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将大幅增加,短期内流动比率与速动比
率将大幅提升。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的下降,从而显著改善公司财务
结构,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
设期,短期内难以充分实现其经济效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时间内将有所下
降。但随着募投项目逐渐达产,在公司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大幅提高的情况下,
公司营业收入将明显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随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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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主营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过公司充分规划、调研和论证的投资项目。项目建成达
产后,将使得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业务范围进一步多元化,提升公司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研发能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七、发行人未来战略规划

(一)发行人战略规划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具体如下:

1、发展战略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业务,主营
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发展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拓
展产品的种类,优化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以全球化的视野拓展国内
外业务,加强与国内外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化工
新材料供应商。

2、发展规划

公司将凭借现有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盈利能力,
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公司将不断的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研发能
力,提升专利成果转化水平;优化营销模式,在巩固下游核心客户的同时,不断
拓展客户群体,拓宽业务网络;改善产品结构,深化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
材料的生产技术。

公司将聚焦主业,大力提升业务规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方面,公司将进一
步扩大产能,并通过大数据等方式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添加剂方面,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以及技术水平,依托自身
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先优势以及先进的设施、科学的处理工艺、丰富的处
理经验等,努力开发附加值更高,能进一步增强下游客户的粘性的产品及解决方
案。有机硅材料方面,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及技术改进,提升产品附加值,进一
步巩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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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确保实现发展规划采用的方法及措施

1、规模化发展

公司将紧紧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充分利用现有成熟工艺技术,持续提升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产能与技术,公司将尽快建设完成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
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建设项目等。同
时,公司将尽快完成对于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以提升生产效率,为公司后
续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供坚实基础。

除上述募投项目外,公司还拟通过“华荣化工 3 万吨/年增至 10 万吨/年电池
电解液扩建项目”“ 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6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项目”“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目”“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等进
一步巩固及拓展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的地位,实现规模效应。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向行业上游进行拓展,拟开展“年产 2100 吨锂电池材
料项目”“ 新建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
原料(副产品)项目”以进一步完善在电解质、添加剂层面的布局,实现品类的
多元化以及产能的扩大化。

2、技术创新

公司将立足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
业核心竞争力为基础,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配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
研发以及有机硅材料研发等技术的创新作为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在自主研发的同
时,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技
术水平,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附加值,为战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未来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支持技术创新:

(1)通过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
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2)引进专业高素质人才,扩充研发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培养内部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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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以打造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提高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在现有基础上,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技
术研发中心,为研发团队营建良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和研发空间。

3、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大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市
场销售体系,培养专业的市场销售团队,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公司业务拓展的重点包括进一步推进并扩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巩固和
发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以及与国内外领先电池制造厂商形成战略合
作,稳步发展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材料相关业务。公司将通过专业营销团
队的培养和业务服务模式的创新,努力保持自身的规模以及技术优势。

4、产业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发展各项细分业务,已初步成长为国内外领先锂离子电
池材料生产企业。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寻求规模化、产业
化发展,适时、稳妥地运用多种方式,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产业延伸,进一步
加大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材料行业投资规模,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充分
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

5、人才培育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科技人员培养进修、
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已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研
发和技术队伍。

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人才培育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和联合培养等
方面的力度,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持续完善员工培训计划,鼓励研发和创新,
努力打造现代化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生产团队,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建设,协同推进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

6、资金筹措

公司拟通过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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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并借力资本市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
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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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
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
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
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发行人设置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岗位,主要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
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
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明确公司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以及公司的主要职责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将依照《投资者
关系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为投资者和
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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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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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的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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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
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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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后重要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华荣化工和超威新材,为确保发行人
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实现,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均于《公司章程》中设置了相
关的利润分配条款。

华荣化工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除非相关中国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股东会相关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

3、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股东会相关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依据相关法律提取其它拨备(如适用);

5、按股东持有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
者转增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
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应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对于股东会认定侵害公司利益的任
何股东,公司可暂不向该种股东分配利润,直至该种股东已就相关损失向公司予
以赔偿。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进行
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如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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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经股东会审议
同意,可调整前述分配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据此
完成股东利润分配事项。”

超威新材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除非相关中国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股东会相关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

3、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股东会相关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依据相关法律提取其它拨备(如适用);

5、按股东持有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
者转增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
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应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对于股东会认定侵害公司利益的任
何股东,公司可暂不向该种股东分配利润,直至该种股东已就相关损失向公司予
以赔偿。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进行
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如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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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经股东会审议
同意,可调整前述分配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据此
完成股东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
的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发行人子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
求高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保证了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
策的实现。

另外,华荣化工及超威新材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可以通过行使股
东权利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及实施。另外,发行人可通过控股股东身份向子公
司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并获得通过,从而提高子公司分红比例。

(三)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瑞泰新材无利润分配事项。

2、华荣化工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6 月 23 日,华荣化工 2019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华荣化工向股东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717.96 万元。

2021 年 5 月 7 日,华荣化工 2020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华荣化工向股东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6,320.54 万元。

3、超威新材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 5 月 16 日,超威新材 2018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超威新材向股东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898.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超威新材 2019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超威新材向股东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88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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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期间间隔、分配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并明
确了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保护。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形成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并
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
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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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
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
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出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
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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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参照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综合考虑总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了重大合同的标准。报告期内,发行
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公司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锂离子电池 15
1 能元科技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20.1.1 执行中
电解液
锂离子电池 执行至
2 宁德时代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8-11-12
电解液 2021-11-12
锂离子电池 执行至
3 新能源科技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8-9-20
电解液 2023-9-19
锂离子电池 执行至
4 LG Chem,Ltd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8-2-7
电解液 2022-2-7
锂离子电池 执行中,至
5 村田新能源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17-12-8
电解液 2022-12-8
LG Energy 锂离子电池 履行中,至
6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21-7-1
Solution,Ltd. 电解液 2022-12-31
锂离子电池 履行中,至
7 宁德时代 以采购订单为准 2021-9-30
电解液 2022-12-31
亿恩科新能源科技(张 己二腈、二
8 10,135,000.00 2021-12-16 已完成
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 氟磷酸锂

(二)采购合同

公司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及采购订
单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1 六氟磷酸锂 26,444,000.00 2021/6/28 已完成
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2 六氟磷酸锂 49,181,000.00 2021/6/24 已完成
限公司
3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六氟磷酸锂 23,309,000.00 2021/6/24 已完成

15
本合同所载明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限届满后,经与
能元科技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继续签订订单,继续履行合同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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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限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4 六氟磷酸锂 627,000,000.00 2021/6/1 执行中
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5 六氟磷酸锂 32,250,000.00 2021/5/26 已完成
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6 六氟磷酸锂 51,516,000.00 2021/5/26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7 六氟磷酸锂 40,364,020.00 2021/4/28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8 六氟磷酸锂 21.000,000.00 2021/3/25 已完成
限公司
上海如鲲新材料有限
9 SC04 29,250,000.00 2021/2/5 执行中
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10 六氟磷酸锂 22,264,000.00 2021/1/28 已完成
限公司
电解质及添
11 上海凯路 62,967,000.00 2020-12-04 已完成
加剂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12 六氟磷酸锂 27,853,920.00 2020-7-23 已完成
公司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
13 溶剂 33,320,000.00 2020-7-16 已完成
有限公司
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
14 溶剂 24,900,000.00 2020-7-16 已完成
公司垦利分公司
电解质及添
15 上海凯路 33,660,000.00 2020-4-22 已完成
加剂
电解质及添
16 上海凯路 50,570,000.00 2020-1-3 已完成
加剂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
17 溶剂 30,000,000.00 2020-1-3 已完成
有限公司
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
18 溶剂 25,200,000.00 2020-1-3 已完成
公司垦利分公司
辽阳百事达化工有限
19 溶剂 23,800,000.00 2020-1-3 已完成
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20 六氟磷酸锂 31,150,000.00 2019-8-8 已完成
公司
电解质及添
21 上海凯路 71,230,000.00 2019-8-7 已完成
加剂
电解质及添
22 上海凯路 76,800,000.00 2019-4-1 已完成
加剂
电解质及添
23 上海凯路 59,940,000.00 2019-1-28 已完成
加剂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
24 溶剂 33,000,000.00 2018-12-28 已完成
有限公司
电解质及添
25 上海凯路 22,000,000.00 2018-12-6 已完成
加剂
电解质及添
26 上海凯路 33,000,000.00 2018-10-26 已完成
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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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电解质及添
27 上海凯路 56,999,800.00 2018-6-29 已完成
加剂
电解质及添
28 上海凯路 41,999,840.00 2018-3-29 已完成
加剂
电解质及添
29 上海凯路 41,998,000.00 2018-3-29 已完成
加剂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0 六氟磷酸锂 627,000,000.00 2021-7-28 履行中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1 六氟磷酸锂 33,000,000.00 2021-7-27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2 六氟磷酸锂 32,362,000.00 2021-8-30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3 六氟磷酸锂 25,174,800.00 2021-7-27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4 六氟磷酸锂 56,473,200.00 2021-8-30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5 六氟磷酸锂 23,254,000.00 2021-9-26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6 六氟磷酸锂 24,000,000.00 2021-10-26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7 六氟磷酸锂 22,440,000.00 2021-10-26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8 六氟磷酸锂 24,500,000.00 2021-11-26 已完成
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39 六氟磷酸锂 27,412,000.00 2021-11-26 履行中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40 六氟磷酸锂 23,309,000.00 2021-6-24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41 六氟磷酸锂 49,181,000.00 2021-6-24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42 六氟磷酸锂 以订单为准 2021-7-24 履行中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43 六氟磷酸锂 21,934,200.00 2021-7-27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44 六氟磷酸锂 52,863,000.00 2021-7-27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45 六氟磷酸锂 35,031,600.00 2021-8-30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已完成
46 六氟磷酸锂 39,766,000.00 2021-8-30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已完成
47 六氟磷酸锂 22,491,000.00 2021-8-30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已完成
48 六氟磷酸锂 67,196,000.00 2021-9-24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已完成
49 六氟磷酸锂 52,800,000.00 2021-10-26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已完成
50 六氟磷酸锂 58,399,600.00 2021-10-26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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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1 六氟磷酸锂 23,100,000.00 2021-11-25 履行中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2 六氟磷酸锂 112,700,000.00 2021-11-25 已完成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3 六氟磷酸锂 31,900,000.00 2021-11-25 履行中
限公司
宁波舟宁新材料有限 碳酸亚乙烯
54 20,800,000.00 2021-11-29 已完成
公司 酯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5 六氟磷酸锂 27,440,000.00 2021-12-17 履行中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6 六氟磷酸锂 93,100,000.00 2021-12-17 履行中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7 六氟磷酸锂 33,565,000.00 2021-12-23 履行中
限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58 六氟磷酸锂 95,795,000.00 2021-12-23 履行中
限公司
辽阳百事达化工有限
59 碳酸甲乙酯 26,370,000.00 2021-10-26 履行中
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
60 碳酸甲乙酯 23,322,000.00 2021-10-25 履行中
营)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
61 碳酸甲乙酯 26,910,000.00 2021-11-26 履行中
营)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
62 碳酸甲乙酯 26,550,000.00 2021-12-29 履行中
营)有限公司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
63 六氟磷酸锂 50,400,000.00 2021-7-1 履行中
公司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
64 六氟磷酸锂 20,250,000.00 2021-7-1 履行中
限公司

(三)建设施工合同

公司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施工合同情况
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
1 12,951,200.35 2020-3-26 执行中
公司
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
2 33,562,000.00 2019-10-15 已完成
公司
3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4,580,000.00 2018-7-31 已完成

4 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上海诺瑞实验设备有限 11,057,455.00 2021.03.01 执行中
公司
5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
82,000,000.00 2021.08.31 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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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相关合同

公司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序号 协议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万元)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超威 中国工商银行张
1 (编号:2016年(沙洲) 3,500.00 2016.12-2021.12
新材 家港分行
字01141号)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宁德 中国银行股份有
2 10,000.00 2021.4.14-2022.2.9
FJ9202021010) 华荣 限公司福鼎支行

(五)担保相关合同

公司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担保 债务 担保金额 主债权发生
序号 合同及编号 债权人 担保物
方 人 (万元) 期间
《最高额抵 不动产(《不动产
2018.04.16
押合同》(合 中国工商 登记证明》(苏
超威 超威 至
1 同编号:2018 银行张家 4,875.00 (2018)张家港市
新材 新材 2023.04.16
年沙洲(抵) 港分行 不动产证明第 16
字 0068 号) 0008943 号))
《最高额抵 不动产(《不动产
2016.11.28
押合同》(合 中国工商 登记证明》(苏
超威 超威 至
2 同编号:2016 银行张家 5,229.00 (2016)张家港市
新材 新材 2017.09.24
年沙洲(抵) 港分行 不动产证明第 17
字 0282 号) 0010220 号))
《保证金质
中国银行
押总协议》 2021.04.14
股份有限 宁德 宁德
3 (合同编号: 10,000.00 保证金 至
公司福鼎 华荣 华荣
FJ920202101 2022.02.09
支行
0-1)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涉诉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尚未完结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6
本项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已于 2021 年 12 月清偿完毕。
17
本项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已于 2021 年 10 月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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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情况

1、华荣化工与江苏智航票据纠纷

2017 年 12 月 28 日,被告一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
舒驰”)向被告二江苏智航开具一张金额为 2,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
称“汇票一”),承兑人为被告一,被告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华荣化工,
该汇票到期时原告仅收到票款 200 万元。2018 年 7 月 17 日,原告与两被告就汇
票无法兑付事宜达成《协议书》,约定汇票一作废,被告一重新向被告二开具一
张金额为 1,800 万元的商业汇票(以下简称“汇票二”),被告二将该汇票背书
转让给原告,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9 月 28 日,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被告一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
付 500 万元,在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 1,300 万元,并约定如被
告一违约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鉴于两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款,
原告对其提起诉讼。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受理本案,经审理,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82 民初 14791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 1,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2)被告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 301,000 元;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 101,60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负担。

华荣化工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苏 0582 执 5699 号之一),
除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华荣化工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向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因
烟台舒驰名下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请求法院对烟台舒驰予以破产清算。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
破产申请仍在审理中。

2、华荣化工与中兴高能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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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华荣化工与被告一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高能”)
口头协商,原告向中兴高能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期间因生产问题,双方同意
由中兴高能退还部分货物,经计算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兴高能尚结欠原
告货款合计 6,570,586 元及部分空桶,经多次催告,中兴高能拒不支付。

2021 年 3 月 26 日上述纠纷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签订
《调解协议》,约定由中兴高能向原告支付 6,570,586 元,从 2021 年 4 月 30 日
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分六期支付。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受理了华荣化工的执行
立案申请(案号为(2021)鄂 0112 执 2392 号)。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2021)鄂
0112 破申 17 号案件公告,经债权人深圳市腾达工业自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该
院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决定对中兴高能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
所担任中兴高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华荣化工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就前述与中兴高能买卖合同
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
权数额为人民币 6,751,966.22 元,其中,债权本金 6,570,586 元、利息 152,483.22
元、案件受理费 28,897 元。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鄂 0112 破 19-2 号),批准中兴高能重整计划,
并裁定终止中兴高能重整程序。华荣化工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兴高能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债权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根据《确认
函》,华荣化工申报的金额为 6,751,966.22 元,管理人确认债权为 6,818,018.87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华荣化工对《确认函》内容无异议。根据发行人的说
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处于重整计划实施阶段。

除上述诉讼、仲裁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涉诉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前述诉讼、仲裁案件已提足预计坏账,
所涉金额占发行人资产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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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产生影
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不涉及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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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张子燕 马晓天 王晓斌




王一明 顾建平 周中胜




朱萍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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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郭军 李建中 赵世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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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黄卫东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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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年 月 日




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春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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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项目协办人:



高士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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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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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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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忠 潘玥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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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蕾 徐志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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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孙婵娟 时召兵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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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评估师离职说明


2020 年 5 月 29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198 号)的签字评估师为
时召兵、孙婵娟。签字评估师时召兵、孙婵娟均已从本公司离职,因此无法在本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签字,但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不影响本公司已出
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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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冯蕾 徐志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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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该等文
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1、发行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09 号国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子燕

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联系人:王晓斌、许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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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6030

传真:010-60836031

联系人:康昊昱、庞雪梅

三、具体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以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改制设立之日起至发
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自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
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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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同意,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
支。”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国泰投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改制设立之日起至发
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自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
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同意,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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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产业资本、金城创融、金茂创投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份,自瑞泰新材 2020 年 6 月 22
日改制设立之日起至瑞泰新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
瑞泰新材的股份。

(2)自瑞泰新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已
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因瑞泰新材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瑞泰新材的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同意,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
支。”

(二)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以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承诺如下:

“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0%(若发行人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
应调整);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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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有
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其他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国泰投资承诺如下:

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若发行人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
调整);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
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
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有
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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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国泰、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
照该预案执行,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二十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符合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
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就是否有股份回购
计划进行公告,若有股份回购计划,应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未履行前述股份回购义务,或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股
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在触发日后的二十个交易
日内,应就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增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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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增持股份的,具体增持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并通过公司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
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现金分红合计
金额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
可不再增持股票。

3、从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前述股份回购/增持义务,或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后,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相关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日
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各自增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
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增持股票。

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二百四
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
动解除。如在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三年内,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
或回购措施后第二百四十一个交易日开始,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再
度启动。

(三)稳定公司股价责任的解除条件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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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出现不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
等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四)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对于控股股东,如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控股股东需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未
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
公告相关情况,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予以截留,用
于履行增持义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工资薪酬的追索权。”

(四)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
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及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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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本公司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
工作日内依法回购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以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
上市行为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
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情形。

如发行人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
工作日内,自行和/或督促发行人依法启动购回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程序,回购
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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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及上市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强化
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来提升本公司整体实力,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
填补回报。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
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
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以增强本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
目盈利,本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
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本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公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本公司利润水平。此外,本公
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
的吸引力,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本次发行
及上市后适用的本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
承诺,并制定了本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本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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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
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
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
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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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发行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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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的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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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上文“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
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七)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如果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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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以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通过瑞泰新材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瑞泰新材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瑞泰新材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瑞泰新材,如果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个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在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则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
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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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
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当年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年全部薪酬和/或津贴
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将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
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购回。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
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
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以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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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届时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同时,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
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
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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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三、具体承诺事项”
之“(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八)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十)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
瑞泰新材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瑞泰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瑞泰新材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瑞泰新材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
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瑞泰新材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2、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瑞泰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瑞泰新材及
其下属子公司以外,下同)与瑞泰新材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与瑞泰新材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瑞泰新材的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瑞泰新材谋
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瑞泰新材及瑞泰新
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瑞泰新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瑞泰新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瑞泰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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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
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瑞泰新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
瑞泰新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提名的瑞泰新材
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瑞泰新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2、在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瑞泰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瑞泰新材及其
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与瑞泰新材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
依法与瑞泰新材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瑞泰新材的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瑞泰新材谋
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瑞泰新材及瑞泰新
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瑞泰新材及瑞泰新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
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瑞泰新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瑞泰新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赔偿瑞泰新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泰新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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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作为审计机构与验资机构)

“本所为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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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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