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
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7,566,650 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6 月 1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0,266,6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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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
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业务范围聚焦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目前,
汽车制造行业是自动化程度最高、机器人应用最广泛的下游行业之一。汽车制造
行业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群特点,行业集中度较高。本招股意向书按同一控制方
合并原则进行重要客户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8.14%、45.17%、39.50%,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前五大客户中那电久寿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已有多年合作历史,
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那电久寿为发行人 2019 年第一大客户、2020 年
第二大客户、2021 年第四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28%、10.00%、7.34%,
占比较高,未来若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将可能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
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目前主要客户集中于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若公司不能拓展
其他品牌,则对发行人的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及扩张市场规模形成一定制约。综上,
发行人存在客户品牌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是集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传感器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系统等多学科技术于一体的行业,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
市场营销经验的高技能、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多年以来,发行人已搭建结构稳定
且具备丰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队伍。尽管公司一贯重视
1-1-4
并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市场激烈争夺的
对象,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2、技术应用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情况不断开展新技术的研发,由于
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
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未能转化应用或
产业化程度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在未来被国际、国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或淘汰的风险
发行人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对自身研发体系的建立健全,依靠对行业领先技
术的持续追求,掌握了核心技术,并运用于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属于行业内相
关领域的主流技术范畴,并且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
设,能够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保持对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以保障技术水平的
先进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汽车机器人焊装生产技术和工艺更加先进,自动化、柔
性化、智能化程度更高,新技术对现有技术形成补充和叠加的作用;当发展到一
定程度,新技术在成本、效能、质量控制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时,就会逐步替
代现有技术。但这个迭代过程周期相对较长,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发行
人核心技术短期内不存在被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但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变革较快,如不能保证技术革新进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仍存在未来被国际、国
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三)创新风险
1、科技创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应用水平与日俱进,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
受科技革新的带领而发生深刻变革。在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智能装备
制造行业飞速发展,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亦处于技术快速更迭的浪潮。发行人在“智
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
总拼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与创新投入,
从而持续保持并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方向和目标是否符合行业
发展方向存在不确定性、研发效果和成果是否可达预期等存在固有风险,可能会
1-1-5
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扩展下游应用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中的汽车焊装、总装及动
力总成工艺领域,主要从事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的设计集成业务。随着汽车
行业的革新以及工业智造进程的深化,发行人或向汽车新能源化及其他工业制造
领域智能化升级改造的方向进行创新发展,在业务形态转型及创新时,可能出现
业务转型转变未获市场认可的情况,或面临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细分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领域,其下游主
要对接汽车制造行业及其供应链,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下游行
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能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的需求造
成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集成设计等。汽车
制造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行业内企业数量已有
一定规模;其他细分行业如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行业的自动化水平仍有较大
提升空间,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空间广阔。一方面,良好的市场前景将驱动具有
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的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另一
方面,国内其他厂商在技术、经营管理上亦会相继进行模仿和创新,发行人面临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当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汽车行业
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息息相关。汽车的生产及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当经
济环境整体向好时,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趋向扩张,消费者购买力
以及对汽车的需求将会增加;反之则会减少。2018 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首次
出现负增长,并在 2019 年出现连续下滑。2020 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全
球经济情况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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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行业的整体景气度带来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销售收入与汽车销量无直接
正相关关系,且因上游产线集成行业当年度执行的项目一般为下游汽车企业以前
年度的产线更新或新建需求,因此汽车企业根据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情况对当前
产线更新、新建计划收缩调整将影响产线集成企业后续年度的订单获取及项目验
收,具有相对滞后性,汽车销量短期下滑不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较大短期波动。
但若汽车销量持续大幅下降,将会对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从而间
接对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面临受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
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下属位于日本的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在境外经营可能产生如下风险:
(1)监管风险:国内与日本的监管环境不同,产业政策、文化制度不同,
经营环境、劳工制度也不同,若公司无法适应所在国的监管环境,将产生较大的
经营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主要采用日元作为本
位币。在发行人境外经营、境外销售占比较大的情况下,汇率若持续出现较大波
动,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政治与外贸风险:境外的政治格局、社会稳定不同,关税、外贸政策
也不同,尤其是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愈演愈烈,对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以及
外贸政策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境外市场的政治稳定性、外贸政策出现重
大变化,将对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诉讼风险:鉴于发行人境外经营地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同。公司可
能在该等境外地区产生诉讼,若不能处理好相关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单机装置类、机械类及电气类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65%、78.68%和 78.87%,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的上游
行业为钢铁等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
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销售价格和成
本的其他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如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直接材料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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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成本提高 5%,综合毛利率将降低至 28.97%、25.50%和 23.55%,分别下降
2.72%、2.82%和 2.90%。
因此,如果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采购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下游客户进行有效传递,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冲
击,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682.18 万元、23,638.11 万元和
30,951.7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17%、34.22%和 43.84%。公司
对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该类业务具有定制化、金额相
对较大、工期相对较长等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主要为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形成的未验收资产。公司在每年末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
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357.88 万
元、1,629.49 万元和 174.68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对在产品东风雷诺相关项目计
提 301.80 万元跌价准备,2020 年末对汉腾汽车相关项目计提 1,444.73 万元跌价
准备,未来其他未验收资产形成的在产品仍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69%、28.32%和 26.45%,毛利率存在
一定波动,主要系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金额相对较大,一般需要经过与
同行业公司的竞争,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邀标形式取得订单,因此每一具
体合同的中标价格均受到竞标激烈程度、合同金额、项目技术难度、公司投标策
略、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天然具有波动性。
未来,公司可能由于收入结构、产品售价、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波动而导
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控股子公司分红能力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超过 50%源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日本富
士,因此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发行人分派利润的情况将影响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
的能力。尽管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1-1-8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
回购政策》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规定,但受控股子公
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现金流状况以及投资计划等的限制,可能造成发行人向
股东派发股息的金额并不完全与发行人的实际盈利能力相一致。若发行人的控股
子公司向发行人分配利润的能力下降,则会对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构成
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2019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继续适用 15%所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
年;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富士于 201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始适用 15%所
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 年。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可预见的
未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将具有可持续性。但若国家未来调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在产业链中业务定位的风险
工业机器人行业产业链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厂商、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厂
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终端用户四个环节组成。一般而言,工业机器人本体是机
器人产业发展的基础,而系统集成服务则为工业机器人商业化和大规模普及的关
键。发行人作为集成设计服务商,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
备等的集成设计,并不从事机器人本体或其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发行人处于
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的系统集成环节。目前,虽然国内系统集成市场规模较大,但
集中度较低,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弱势。若发行人不能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则
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盈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在推进“三旧改造”事项,尚未取得权
属证明的风险
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地块正在推进“三旧改造”
事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明。该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土
地面积的比例为 40.67%,该等地上建筑物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比
例为 57.98%。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
1-1-9
收入占发行人各单体加总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44.67%、49.31%和 58.32%,毛利占
比分别为 47.39%、53.80%和 62.19%,净利润占比分别为 37.98%、38.50%和
73.94%。因此,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富士主要的生
产经营场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有权部门广州市
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并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若后续
“三旧改造”政策临时调整或审批进程受阻,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办理相
关资产权属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发行人可继续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的说明,发行人仍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生产经营场地受限的风险,从而
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要求,
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员工尚无确诊病例,本
次疫情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
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计划也有
一定程度的调整,特别是汽车企业对生产线的更新及新建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受
到一定影响。虽然 2020 年 3 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公司正常经营
已逐步恢复,但受海外疫情的持续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的经营业绩仍有一定程
度的下滑,2021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截至目前,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形势仍不明朗,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
日本富士的生产经营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尤其是日本富士的海外业务。2021
年以来,在各国政府的对于新冠疫情的重视及新冠疫苗陆续推出上市等多因素影
响下,全球汽车制造厂商恢复生产的进度有所提速,日本富士 2021 年度新签订
单的金额有所改善。但受限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及部分地区疫情的恶化,日本富士
部分在执行/拟执行订单的执行进度有所延迟,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相较上年
同期有所减少。
如未来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国外疫情尤其是日本疫情形势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或因疫情发展导致汽车企业生产计划受限,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最终
1-1-10
客户的订单获取,从而将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提醒投资者予
以关注。
(九)相关方的涉税风险
2018 年 2 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行人 312.5 万股股份以 110,000,000 元的
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让,共青城国邦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 1,943,181.80 元,并在扣缴该等税款后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通过购汇方式向信邦远东合计支付 18,056,818
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共青城国邦代扣代缴税款 485,795.46 元(即共青城国
邦已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20,485,795.26 元)。2018 年 12 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
行人 769.58 万股股份以 270,892,16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
让,共青城国邦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代扣代缴税款
971,590.90 元、485,795.46 元。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中,信邦远东作为纳税义务人,
共青城国邦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暂未代扣代缴或缴纳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部分
的税款,可能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立即或限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纳税义务
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十)发行人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控的风险
发行人通过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委派大多数董事,并结合日本富士业务模式
特点进行针对性地在实际经营层面进行管理与整合,使日本富士逐步改善了经营
业绩,进而在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等多个方面对发行人作出了大量积极的贡献,
巩固了发行人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日本
富士与发行人实现了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了协同效应。因此,发行人能在发行上
市后,从股权和管理上能够对日本富士继续实现控制,但由于日本富士所属地日
本的企业文化,与国内的企业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若发行人及管理层不能持续
尊重和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这种文化差异,有可能存在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
控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募投用地相关承诺未达成导致的违约风险
发行人就其依法取得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的宗地(以下
简称“赤坭宗地”)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广州市规
1-1-11
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广州市花都区
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曾就赤坭宗地
的开工时间、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作出承诺,并相应约定了违约责任。
发行人在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
期,相应地亦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就此,发行人未收到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予以处罚的通知,且规划和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已明确不会就此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
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但仍存在合同违约风险;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可能需要
缴纳的延期开工违约金金额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合并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
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
违约金金额远高于发行人测算的金额,将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另外,若未来发行人不能达到前述关于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的承
诺,则存在承诺事项无法履行导致的违约风险。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
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具体内容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正
常,但受境内外疫情、外汇汇率波动以及复杂的国际局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2 年预期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1-1-12
(一)2022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5 号)。公司 2022 年 1-3
月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末 2021 年 12 月末 变化比例
总资产 81,416.20 90,131.96 -9.67%
所有者权益 52,329.40 50,974.03 2.66%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 17,532.63 9,155.62 91.50%
营业利润 3,668.77 1,337.00 174.40%
利润总额 3,665.86 1,473.28 148.82%
净利润 2,388.02 1,146.13 108.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30 1,139.93 10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04.11 922.65 138.8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73 -2,891.12 -34.5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同
期增加 2.66%,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上年同期增加 8,377.01 万元,同比增长
91.50%,主要系公司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执行有一定周期,受部分金额较
大的项目终验收确认收入导致当期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22 年 1-3 月,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较上年同期分别同比增长 1,241.89 万元、
1,140.38 万元和 1,281.46 万元,增幅分别为 108.35%、100.04%和 138.89%,主要
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致。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上年同期增长 997.39
万元,主要系验收确认收入项目相对较多,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导致。2022 年 1
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 12,921.61 万元,相较上年同
期增加 2,266.13 万元,同比增长 21.27%。
1-1-13
(二)2022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告信息
根据管理层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 27,625.99 至 32,253.69 27,431.37 0.71%至 17.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3.72 至 3,848.84 3,932.63 -21.59%至-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053.56 至 3,818.68 3,335.35 -8.45%至 14.4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27,625.99 万元至 32,253.69 万元,较上
年同期变动 0.71%至 17.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83.72 万元至
3,848.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1.59%至-2.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53.56 万元至 3,818.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8.45%至
14.49%。
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相较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预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处置固定资产、
取得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导致。
上述 2022 年 1-6 月的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或业绩承诺。
1-1-14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4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2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2
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2
目 录.......................................................................................................................... 15
第一节 释 义 ......................................................................................................... 20
一、普通术语....................................................................................................... 20
二、专业术语....................................................................................................... 22
第二节 概 览 ......................................................................................................... 24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4
二、本次发行概况............................................................................................... 24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6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
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7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8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28
八、募集资金用途...............................................................................................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1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33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33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情况....................................... 33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34
1-1-1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5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35
二、技术风险....................................................................................................... 35
三、创新风险....................................................................................................... 36
四、经营风险....................................................................................................... 37
五、财务风险....................................................................................................... 39
六、发行人在产业链中业务定位的风险........................................................... 40
七、发行人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在推进“三旧改造”事项,尚未取得权属
证明的风险........................................................................................................... 40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41
九、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41
十、本次发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1
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42
十二、股市风险................................................................................................... 42
十三、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42
十四、相关方的涉税风险................................................................................... 43
十五、发行人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控的风险................................................... 43
十六、募投用地相关承诺未达成导致的违约风险...........................................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45
三、发行人股本、股东等变化情况................................................................... 47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63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63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01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1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115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定的对投资者
1-1-16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以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25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125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127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28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30
十五、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131
十六、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4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4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4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73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98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213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64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89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320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320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348
十、发行人产品质量情况................................................................................. 350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51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51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356
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356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57
五、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358
六、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60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360
八、同业竞争..................................................................................................... 362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76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427
1-1-17
十一、发行人关于确保关联交易公允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428
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 42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430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430
二、审计意见..................................................................................................... 43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439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0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470
六、适用的税种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471
七、主要财务指标............................................................................................. 474
八、经营成果分析............................................................................................. 476
九、资产质量分析............................................................................................. 569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633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
等事项情况......................................................................................................... 638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638
十三、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639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642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642
二、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及对发行人业务
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6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64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646
五、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67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678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678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683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687
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689
1-1-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16
一、重大合同..................................................................................................... 716
二、对外担保情况............................................................................................. 719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719
第十二节 声 明 ................................................................................................... 722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22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72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7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726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727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7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7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73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731
验资机构声明..................................................................................................... 733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734
第十三节 附 件 ................................................................................................... 735
1-1-19
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信邦智
能、公司、股份 指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566,650 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 指
股(A 股)的行为
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566,650 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上市 指
股(A 股)并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招股意向书 指
招股意向书
信邦有限 指 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有
信邦集团 指
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信邦远东 指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股东
横琴信邦 指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国邦 指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信邦 指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弘信晨晟 指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弘信二期(平潭)
弘信二期 指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广州富士 指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日本富士 指 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发行人子公司
昆山富工 指 昆山富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优斐思 指 上海优斐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恒联 指 恒联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美国富士 指 Fuji Assembly Systems, Inc,发行人原子公司,已注销
上海艾斯迪克 指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合营企业
日本艾斯迪克 指 株式会社エスティック,英文全称为 ESTIC CORPORATION
信邦普云 指 深圳信邦普云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
珠海丽亭 指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国机 指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
信邦科技 指 广东信邦科技有限公司
黄石华一 指 黄石华一显示器科技有限公司
黄石华创 指 黄石市华创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1-20
广州信邦融资 指 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九曜智能 指 北京九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富士宫津 指 株式会社富士テクニカ宮津,日本富士原母公司
瑞松科技 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北人 指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三丰智能 指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昌达 指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克来机电 指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埃斯顿 指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人 指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 指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 指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丰田 指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丰田 指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雷诺 指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 指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东风本田 指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汉腾汽车 指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风神汽车 指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日本铃木 指 スズキ株式会社(铃木公司)
日本丰田 指 トヨタ自動車株式会社(丰田汽车公司)
日本五十铃 指 いすず自动车株式会社(五十铃汽车公司)
那电久寿 指 ㈱ナ·デックス(NADEX CO., LTD.)
ESTAMPADOS MAGNA DE MEXICO, S.A. DE .C.V.,为加拿大上
E.Magna 指 市公司麦格纳国际的墨西哥子公司,麦格纳国际为世界汽车零部件
领先企业,是通用汽车主要供应商之一
丰田通商 指 豊田通商株式会社
丰通机械 指 株式会社豊通マシナリー(株式会社丰通机械)
三菱自工 指 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会社
斯巴鲁 指 株式会社 SUBARU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21
《公司章程(草
指 本公司上市后将实施的公司章程
案)》
股东大会 指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日本富士更
弁護士法人NYリーガルパートナーズ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
新法务调查报 指
《法务调查报告》
告》
《香港恒联更 简家骢律师行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恒联工程有限公司
指
新法律意见书》 (Everlink Engineering Limited)法律意见书》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君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律所
申报会计师、安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华明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自动执行工作的机器装置,是靠自身动力和控制能力来实现各种功能的
机器人 指 一种机器。它可以接受人类指挥,也可以按照预先编排的程序运行,协
助或取代人工工作
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
智能制造 指 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
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软
系统集成 指
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
1-1-22
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
汽车焊装是指对各个部装件及白车身总成以现代自动化焊接工艺进行
汽车焊装 指
焊装、拼装,是汽车整车制造中的重要工序
汽车总装是指将车身、底盘、发动机和内饰等各个部分组装到一起形成
汽车总装 指
一台完整的车
完成某种零件整体或者部分环节生产的作业单元组合,通常由几台至几
生产线 指 十台设备组成,设备之间通过自动化程序进行流水化作业,设备之间由
统一的主控设备进行协同控制,完成作业
夹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始终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
夹具 指
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加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是能使物体的位置、方位、状态等输出,能够跟随输入量(或给定值)
伺服 指
的任意变化而变化的自动控制方式
具有适应加工对象的变换、车型变换、节拍变换的功能,能够有效节省
柔性化 指
所需设备投入,达到最佳经济平衡点
以搭载于机器人手臂上的相机实现图像采集,通过数据传输向机器人反
视觉引导 指
馈位置等信息,并对应下达抓取等指令
(Body In White)完成焊接但未涂装之前的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包括
白车身 指 前翼板、车门、发动机罩、行李箱盖等,但不包括附件及装饰件及电子
设备
生产线在连续生产情况下,前一个工序完成到下一个工序完成之间的时
节拍 指
间间隔
设备实际工作时间与理论工作时间的比率,用于衡量实际生产能力相对
稼动率 指
于理论产能的比率
本招股意向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1-23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发行人名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18 日
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269.99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罡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车城大道北侧 城大道北侧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李罡、姜宏、余希平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在其他交易场所
(2012 年修订),公司
行业分类 (申请)挂牌或上 无
所属行业类别为“制造
市的情况
业”(C 类)之“专用
设备制造业”(C3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发行后公司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7,566,650 股
比例 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占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发行后公司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7,566,650 股 比例 总股本的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
- -
量 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0,266,6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1-1-24
0.90 元(按 2021 年
6.06 元(按 2021 年 12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收益
股东的净利润孰低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值除以本次发行前
计算)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净率 【●】倍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发行方式 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
发行对象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不适用
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包括:
1、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保荐费用 550 万元;
承销费=发行价格发行股数7.6%-300 万元。根据上款计算的承
销费用小于等于 3,000 万元时,承销费用等于 3,000 万元
2、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906.60 万元
3、律师费用:549.53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6.60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1.58 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
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
纳入发行手续费)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2022 年 6 月 2 日
告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6 月 16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6 月 2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25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90,131.96 79,793.90 82,174.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50,092.09 44,097.49 37,918.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50 29.09 45.01
营业收入(万元)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主营业务毛利率(%) 26.29 28.15 31.27
净利润(万元) 8,210.96 7,088.83 9,01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066.95 6,954.18 8,726.06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7,405.58 6,468.29 8,509.97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8 0.84 1.0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8 0.84 1.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3 16.96 26.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1,924.65 13,745.59 8,585.12
元)
现金分红(万元) - 2,700.00 2,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4 2.60 2.5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
备的综合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
的设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提供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的全覆盖、
个性化解决方案,以“提供高质量的智能自动化解决方案,为‘中国制造’产品
添砖加瓦”为宗旨,通过在国内、日本双制造基地的国际化布局,利用多年积累
的各类丰富项目经验、较强的技术实力、突出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高质量的服
务,在汽车及其零部件、其他先进制造行业的自动化生产线和专用设备领域内建
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以专业能力、工匠精神赢得客户的信赖。
公司成为了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
丰田、广汽本田等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供应商,并保持长期合
作。报告期内,公司曾在中国境内、日本、东南亚国家地区、南北美国家等地区
1-1-26
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
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导向,深耕汽车焊装、
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根据客户对生产线及设备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
创新性的方案设计及研发、集成、调试等一体化服务。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凭借
多年的项目执行经验及对行业知名客户的服务经历,有能力直接参与客户的需求
定义环节,通过借鉴先进项目的设计理念,能给予客户创意性的需求设计建议,
充分发挥核心技术能力及优势,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
(二)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在国内和日本均已建立制造基地,具备国际化优势;同时覆盖汽车焊装、
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世界知名整车生产商形成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曾在中国境内、日本、东南
亚国家地区、南北美国家等地区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
公司在境内外均配备专业团队,具备丰富汽车生产行业服务经验,可为客户
提供全面、高效的装备相关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等定制化服务。公司先后获
得来自多家知名厂商的奖励和荣誉,得到客户、供应商的高度肯定,在智能装备
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总体而言,公司在多年发展历程中,与上下游知名企业
间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156 人,占公司总人数
比例为 44.44%。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权属清晰,
其中多项能够成熟应用于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2.57%、2.60%、3.34%,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核心技术的收入分别为 49,749.92 万元、53,137.26 万元、
44,351.5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14%、84.81%、85.76%。公司能够
将自身积累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并持续投入进行技术研发、技术产业化
研究,为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1-1-27
未来 3-5 年,公司将充分利用我国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契机,紧紧围绕“智
能制造装备”主题,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保持公司在汽车领域智能制造装
备技术的国际先进性,不断突破和利用新技术进行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并形成
产业化。同时,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
行相关多元化领域的拓展,扩大公司产品及业务范围。在运营和市场开拓方面,
公司不断提升全球化运营能力,拓展全球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公司致力于成
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发能力的国际一流水准的工业领域智能装备整体解决
方案供应商,为中国智能制造发展赋能。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66.95 6,954.18 8,726.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7,405.58 6,468.29 8,509.97
股东的净利润
(二)适用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款规定的上市标
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发行人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519.15 46,519.15
2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7,640.82 17,640.82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 4,439.46
1-1-28
合计 68,599.43 68,599.43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
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个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
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2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7,566,650 股,发行股数占发行
发行股数
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6,892,50 万元,配售数量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
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
略配售情况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需参与战略配售,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战略配售情况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后每股收益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市盈率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06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发行方式 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
发行对象 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1-30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包括:
1、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保荐费用 550 万元;
承销费=发行价格发行股数7.6%-300 万元。根据上款计算
的承销费用小于等于 3,000 万元时,承销费用等于 3,000 万元
2、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906.60 万元
3、律师费用:549.53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6.60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1.58 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
发行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
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结合最终发
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罡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电话: 020-88581808
联系人: 陈雷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755-23835888
传真 0755-23835861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洪树勤
项目协办人 李斯铭
项目其他经办人 潘宏彬、王州杰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 8610-85191300
传真 8610-85191350
1-1-31
经办律师 黄晓莉、姚继伟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电话 020-28812888
传真 020-28877463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菲、温博远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东全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 232 号 2001、2002A 房
电话 020-88905028
传真 020-38010829
经办资产评估师 曾永和、程海伦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住所
22-28 楼
电话 0755-2189 9999
传真 0755-2189 9000
(七)收款银行
名称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 8888
传真 0755-8208 3947
1-1-32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 2022 年 6 月 2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6 月 16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6 月 2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华泰信邦智能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邦
智能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信邦智能员工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6,892.5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华泰信邦智能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SS321
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9 月 24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事宜,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的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1-1-33
是否为高级管理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人员/核心员工 持有比例
1. 李罡 董事长 核心员工 1,677.50 24.34%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姜宏 高级管理人员 1,852.50 26.88%
理
3. 余希平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677.50 24.34%
董事会秘书、财务
4. 陈雷 高级管理人员 535.00 7.76%
总监
5. 袁中兴 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550.00 7.98%
6. 曾泽涛 销售部华南区经理 核心员工 600.00 8.71%
合计 6,892.50 100.00%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一)跟投主体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经营范围
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跟投数量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中证投资跟投数量预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1-1-3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
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业务范围聚焦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目前,
汽车制造行业是自动化程度最高、机器人应用最广泛的下游行业之一。汽车制造
行业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群特点,行业集中度较高。本招股意向书按同一控制方
合并原则进行重要客户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8.14%、45.17%、39.50%,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前五大客户中那电久寿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已有多年合作历史,
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那电久寿为发行人 2019 年第一大客户、2020 年
第二大客户、2021 年第四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28%、10.00%、7.34%,
占比较高,未来若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将可能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
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目前主要客户集中于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若公司不能拓展
其他品牌,则对发行人的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及扩张市场规模形成一定制约。综上,
发行人存在客户品牌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是集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传感器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系统等多学科技术于一体的行业,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
市场营销经验的高技能、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多年以来,发行人已搭建结构稳定
且具备丰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队伍。尽管公司一贯重视
并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市场激烈争夺的
对象,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二)技术应用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情况不断开展新技术的研发,由于
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
1-1-35
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未能转化应用或
产业化程度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在未来被国际、国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或淘汰的风险
发行人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对自身研发体系的建立健全,依靠对行业领先技
术的持续追求,掌握了核心技术,并运用于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属于行业内相
关领域的主流技术范畴,并且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
设,能够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保持对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以保障技术水平的
先进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汽车机器人焊装生产技术和工艺更加先进,自动化、柔
性化、智能化程度更高,新技术对现有技术形成补充和叠加的作用;当发展到一
定程度,新技术在成本、效能、质量控制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时,就会逐步替
代现有技术。但这个迭代过程周期相对较长,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发行
人核心技术短期内不存在被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但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变革较快,如不能保证技术革新进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仍存在未来被国际、国
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三、创新风险
(一)科技创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应用水平与日俱进,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
受科技革新的带领而发生深刻变革。在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智能装备
制造行业飞速发展,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亦处于技术快速更迭的浪潮。发行人在“智
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
总拼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与创新投入,
从而持续保持并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方向和目标是否符合行业
发展方向存在不确定性、研发效果和成果是否可达预期等存在固有风险,可能会
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扩展下游应用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中的汽车焊装、总装及动
力总成工艺领域,主要从事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的设计集成业务。随着汽车
1-1-36
行业的革新以及工业智造进程的深化,发行人或向汽车新能源化及其他工业制造
领域智能化升级改造的方向进行创新发展,在业务形态转型及创新时,可能出现
业务转型转变未获市场认可的情况,或面临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细分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领域,其下游主
要对接汽车制造行业及其供应链,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下游行
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能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的需求造
成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集成设计。汽车制
造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行业内企业数量已有一
定规模;其他细分行业如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行业的自动化水平仍有较大提
升空间,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空间广阔。一方面,良好的市场前景将驱动具有品
牌优势、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的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另一方
面,国内其他厂商在技术、经营管理上亦会相继进行模仿和创新,发行人面临市
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当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汽车行业
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息息相关。汽车的生产及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当经
济环境整体向好时,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趋向扩张,消费者购买力
以及对汽车的需求将会增加;反之则会减少。2018 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首次
出现负增长,并在 2019 年出现连续下滑。2020 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全
球经济情况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
对汽车行业的整体景气度带来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销售收入与汽车销量无直接
正相关关系,且因上游产线集成行业当年度执行的项目一般为下游汽车企业以前
年度的产线更新或新建需求,因此汽车企业根据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情况对当前
1-1-37
产线更新、新建计划收缩调整将影响产线集成企业后续年度的订单获取及项目验
收,具有相对滞后性,汽车销量短期下滑不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较大短期波动。
但若汽车销量持续大幅下降,将会对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从而间
接对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面临受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
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下属位于日本的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在境外经营可能产生如下风险:
(1)监管风险:国内与日本的监管环境不同,产业政策、文化制度不同,
经营环境、劳工制度也不同,若公司无法适应所在国的监管环境,将产生较大的
经营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主要采用日元作为本
位币。在发行人境外经营、境外销售占比较大的情况下,汇率若持续出现较大波
动,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政治与外贸风险:境外的政治格局、社会稳定不同,关税、外贸政策
也不同,尤其是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愈演愈烈,对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以及
外贸政策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境外市场的政治稳定性、外贸政策出现重
大变化,将对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诉讼风险:鉴于发行人境外经营地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同。公司可
能在该等境外地区产生诉讼,若不能处理好相关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单机装置类、机械类及电气类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65%、78.68%和 78.87%,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的上游
行业为钢铁等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
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销售价格和成
本的其他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如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直接材料的单
位成本提高 5%,综合毛利率将降低至 28.97%、25.50%和 23.55%,分别下降
2.72%、2.82%和 2.90%。
1-1-38
因此,如果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采购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下游客户进行有效传递,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冲
击,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682.18 万元、23,638.11 万元和
30,951.7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17%、34.22%和 43.84%。公司
对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该类业务具有定制化、金额相
对较大、工期相对较长等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主要为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形成的未验收资产。公司在每年末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
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357.88 万
元、1,629.49 万元和 174.68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对在产品东风雷诺相关项目计
提 301.80 万元跌价准备,2020 年末对汉腾汽车相关项目计提 1,444.73 万元跌价
准备,未来其他未验收资产形成的在产品仍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69%、28.32%和 26.45%,毛利率存在
一定波动,主要系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金额相对较大,一般需要经过与
同行业公司的竞争,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邀标形式取得订单,因此每一具
体合同的中标价格均受到竞标激烈程度、合同金额、项目技术难度、公司投标策
略、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天然具有波动性。
未来,公司可能由于收入结构、产品售价、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波动而导
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控股子公司分红能力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超过 50%源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日本富
士,因此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发行人分派利润的情况将影响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
的能力。尽管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
回购政策》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规定,但受控股子公
1-1-39
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现金流状况以及投资计划等的限制,可能造成发行人向
股东派发股息的金额并不完全与发行人的实际盈利能力相一致。若发行人的控股
子公司向发行人分配利润的能力下降,则会对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构成
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2019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继续适用 15%所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
年;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富士于 201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始适用 15%所
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 年。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可预见的
未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将具有可持续性。但若国家未来调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在产业链中业务定位的风险
工业机器人行业产业链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厂商、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厂
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终端用户四个环节组成。一般而言,工业机器人本体是机
器人产业发展的基础,而系统集成服务则为工业机器人商业化和大规模普及的关
键。发行人作为集成设计服务商,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
备等的集成设计,并不从事机器人本体或其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发行人处于
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的系统集成环节。目前,虽然国内系统集成市场规模较大,但
集中度较低,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弱势。若发行人不能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则
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盈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在推进“三旧改造”事项,尚未
取得权属证明的风险
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地块正在推进“三旧改造”
事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明。该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土
地面积的比例为 40.67%,该等地上建筑物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比
例为 57.98%。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
收入占发行人各单体加总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44.67%、49.31%和 58.32%,毛利占
1-1-40
比分别为 47.39%、53.80%和 62.19%,净利润占比分别为 37.98%、38.50%和
73.94%。因此,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富士主要的生
产经营场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有权部门广州市
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并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若后续
“三旧改造”政策临时调整或审批进程受阻,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办理相
关资产权属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发行人可继续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的说明,发行人仍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生产经营场地受限的风险,从而
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募投项目系基于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态势、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发行人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必要性分析及可行性论证、经济效
益的审慎测算,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前景和收益良好。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
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
规模,从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制度建设、组织设置、内部控制
等方面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公司
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影响公司的应
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面临因经营规模迅
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本次发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6.16%、15.77%、15.7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期内大幅增长,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可能被大幅摊薄下降的风险。
1-1-41
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
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创业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
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若发行时出现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况,均可能导
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二、股市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
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且受宏观经济状况、世界政治局势、利率、汇率、通货
膨胀率、市场多空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情绪等因素的影响而
发生波动。此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
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具有较宽的涨跌幅限制。因此,公司提请
投资者注意,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需
有充分的认识。
十三、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要求,
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员工尚无确诊病例,本
次疫情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
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计划也有
一定程度的调整,特别是汽车企业对生产线的更新及新建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受
到一定影响。虽然 2020 年 3 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公司正常经营
已逐步恢复,但受海外疫情的持续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的经营业绩仍有一定程
度的下滑,2021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截至目前,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形势仍不明朗,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
日本富士的生产经营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尤其是日本富士的海外业务。2021
年以来,在各国政府的对于新冠疫情的重视及新冠疫苗陆续推出上市等多因素影
响下,全球汽车制造厂商恢复生产的进度有所提速,日本富士 2021 年度新签订
单的金额有所改善。但受限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及部分地区疫情的恶化,日本富士
部分在执行/拟执行订单的执行进度有所延迟,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相较上年
1-1-42
同期有所减少。
如未来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国外疫情尤其是日本疫情形势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或因疫情发展导致汽车企业生产计划受限,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最终
客户的订单获取,从而将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提醒投资者予
以关注。
十四、相关方的涉税风险
2018 年 2 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行人 312.5 万股股份以 110,000,000 元的
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让,共青城国邦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 1,943,181.80 元,并在扣缴该等税款后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通过购汇方式向信邦远东合计支付 18,056,818
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共青城国邦代扣代缴税款 485,795.46 元(即共青城国
邦已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20,485,795.26 元)。2018 年 12 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
行人 769.58 万股股份以 270,892,16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
让,共青城国邦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代扣代缴税款
971,590.90 元、485,795.46 元。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中,信邦远东作为纳税义务人,
共青城国邦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暂未代扣代缴或缴纳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部分
的税款,可能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立即或限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纳税义务
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十五、发行人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控的风险
发行人通过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委派大多数董事,并结合日本富士业务模式
特点进行针对性地在实际经营层面进行管理与整合,使日本富士逐步改善了经营
业绩,进而在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等多个方面对发行人作出了大量积极的贡献,
巩固了发行人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日本
富士与发行人实现了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了协同效应。因此,发行人能在发行上
市后,从股权和管理上能够对日本富士继续实现控制,但由于日本富士所属地日
本的企业文化,与国内的企业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若发行人及管理层不能持续
尊重和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这种文化差异,有可能存在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
控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1-1-43
十六、募投用地相关承诺未达成导致的违约风险
发行人就其依法取得的赤坭宗地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已更
名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
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曾就赤坭宗地的开工时间、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作出承诺,并相应约
定了违约责任。
发行人在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
期,相应地亦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就此,发行人未收到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予以处罚的通知,且规划和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已明确不会就此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
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但仍存在合同违约风险;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可能需要
缴纳的延期开工违约金金额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合并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
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
违约金金额远高于发行人测算的金额,将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另外,若未来发行人不能达到前述关于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的承
诺,则存在承诺事项无法履行导致的违约风险。
1-1-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nited Faith Auto-Engineering Co., Ltd.
注册资本 82,699,950 元
法定代表人 李罡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30 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 510800
联系电话 020-88581808
电子邮箱 IR@uf.com.cn
公司网址 www.uf.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雷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20-8858180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信邦有限设立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由信邦集团、信邦远东以货币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罡,住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风神大道 10 号 B 栋一层
04,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本企业产品,并提供售
后服务。
2005 年 6 月 15 日,广州市花都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合资
经营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批复》(花外经贸管复[2005]51 号),同
意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
司”)与信邦远东合资设立信邦有限。2005 年 6 月 2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穗花合资证字
[2005]0006 号)。
1-1-45
2005 年 7 月 18 日,信邦有限在广州市工商局获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企合粤穗总字第 008534 号。
信邦有限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 71.00
信邦远东 580.00 29.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5 年 10 月 11 日,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
华会(2005)外验字 113 号),验明截至 2005 年 10 月 10 日,信邦集团货币实
缴出资 511.20 万元。
2005 年 11 月 2 日,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
华会(2005)外验字 117 号),验明截至 2005 年 10 月 17 日,信邦远东货币实
缴出资 400.00 万港元,折合 416.96 万元人民币。
2006 年 5 月 31 日,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
华会(2006)外验字 042 号),验明截至 2006 年 5 月 22 日,信邦集团货币实缴
出资 908.80 万元,信邦远东货币实缴出资 160.00 万港元,折合 165.384 万元人
民币(信邦远东多缴纳的 2.344 万元人民币经投资者确认转做资本公积)。至此,
信邦有限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完成。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信邦有限的原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
将信邦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6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
了“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 61200462_G01 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信邦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 9,487.25 万元。
2016 年 2 月 26 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联国际
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XHMPC0048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信邦有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的股东权益(净资产)价值为 12,327.40 万元。
2016 年 2 月 29 日,信邦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按照公司经审计净
资产值 9,487 万元中的 3,125 万元以 1:1 的比例折成股本 3,125 万股(每股 1 元),
1-1-46
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6,36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更名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1 日,信邦集团、信邦远东和横琴信邦签订《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设立方式将信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信邦智能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信
邦有限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487 万元为基础,将其中的 3,125
万元折合为 3,125 万股,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6,36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6 年 5 月 18 日,广州市商务委出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广州信邦汽车装
备制造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商务资批[2016]17
号),同意信邦有限整体变更事宜。2016 年 5 月 20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换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穗股份证字[2016]0003
号)。
2016 年 5 月 30 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准本次整体变更登记,信邦智能从广州
市工商局获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756647694。
本次工商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00 45.44
信邦远东 1,280.0000 40.96
横琴信邦 425.0000 13.60
合计 3,125.0000 100.00
2020 年 7 月 3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00462_G01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
信邦有限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94,872,504.03 元出资,其中部分净资
产 31,250,000.00 元按 1:1 的折股比例折为 3,125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折合为
公司股本 31,250,000.00 元,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部分 63,622,504.03 元已计入公
司资本公积。
三、发行人股本、股东等变化情况
(一)2005 年 7 月,发行人前身信邦有限设立
发行人有限公司设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1-47
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二)2008 年 10 月,信邦有限第一次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
2008 年 5 月 10 日,信邦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信邦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本次增资由信邦远东以 700.00 万元人民币等额外币认缴出资 700.00
万元,价格经协商按 1.00 元/出资额确定;并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设计、生产自动
化设备、工具及其零部件;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
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制造;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
设备制造;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销售本企业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
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8 年 8 月 20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信
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
[2008]1025 号),同意信邦有限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事宜。2008 年 8 月 22 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
穗花合资证字[2005]0006 号)。
2008 年 10 月 28 日,信邦有限在广州市工商局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工商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 52.59
信邦远东 1,280.00 47.41
合计 2,700.00 100.00
2008 年 10 月 9 日,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
华会(2008)外验字 3017 号),验明截至 2008 年 9 月 19 日,信邦远东货币实
缴出资 797.00 万港元,折合 699.15 万元人民币,信邦有限累计实缴出资 2,699.15
万元。
2015 年 5 月 27 日,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
华会(2015)外验字第 3002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5 月 8 日,信邦远东货币实
缴出资 1.10 万港元,折合 8,674.93 元人民币(多缴纳的 198.03 元人民币经投资
者确认转做资本公积),信邦有限累计实缴出资 2,700 万元。
1-1-48
(三)2015 年 9 月,信邦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8 月 10 日,信邦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信邦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425.00 万元,本次增资由横琴信邦以 1,300.00 万元货币认缴出资 425.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21 日,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广州市商务委关于中外合资企
业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穗外经贸花资批[2015]66
号),同意信邦有限增资事宜。2015 年 8 月 28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换发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穗花合资证字[2005]0006
号)。
2015 年 9 月 1 日,信邦有限在广州市工商局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工商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 45.44
信邦远东 1,280.00 40.96
横琴信邦 425.00 13.60
合计 3,125.00 100.00
2015 年 8 月 27 日,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
华会(2015)外验字第 3004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横琴信邦货币
实缴出资 1,300.00 万元,其中 87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信邦有限累计实缴出
资 3,125.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7 日,安永华明出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
核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 61200462_G01 号),对由广州华都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穗华会(2005)外验字 113 号验资报告、穗华会(2005)外
验字 117 号验资报告、穗华会(2006)外验字 042 号验资报告、穗华会(2008)
外验字 3017 号验资报告、穗华会(2015)外验字第 3002 号验资报告和穗华会
(2015)外验字第 3004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为:安永华明未发现
信邦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其实收情况与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
述验资报告中所述相关结论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四)2016 年 5 月,信邦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1-49
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五)2018 年 2 月,信邦智能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 月 15 日,信邦智能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股东信邦远东将所持 312.50 万股股份以 11,000.00 万元转让给共青城国
邦。
2018 年 1 月 31 日,信邦智能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
股东信邦远东将所持 312.50 万股股份以 11,000.00 万元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同日,
信邦远东与共青城国邦签订《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上述转让事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青城国邦已向信邦远东支付 19,999,999.80 元
(含该 19,999,999.80 元股份转让款对应的代扣代缴税款 1,943,181.80 元),并另
就其中 500 万元股份转让款代扣代缴税款 485,795.46 元,剩余 89,514,204.74 元
股份转让价款(含代扣代缴税款)尚未实际支付。
针对尚未支付完成的股权转让事项,信邦远东与共青城国邦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签署《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的确认函》,双
方共同确认,共青城国邦尚未付清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情形不构成《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信邦远东不会因此追究共
青城国邦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前述股份转让行为合
法有效且不存在争议。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2018 年 2 月 2 日,信邦智能在广州市工商局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邦智能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00 45.44
信邦远东 967.5000 30.96
横琴信邦 425.0000 13.60
共青城国邦 312.5000 10.00
合计 3,125.0000 100.00
(六)2018 年 3 月,信邦智能第一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1-1-50
2018 年 1 月 16 日,信邦智能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
同意信邦智能增加注册资本 173.2954 万元,其中,弘信晨晟以 1,499.9987 万元
货币认购 42.6136 万股,弘信二期以 4,599.9994 万元货币认购 130.6818 万股;同
意共青城国邦将所持的 42.6136 万股股份以 1,499.9987 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弘
信晨晟,将所持的 130.6818 万股股份以 4,599.9994 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弘信
二期。
2018 年 2 月 8 日,信邦智能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信邦智
能增加注册资本 173.2954 万元,其中,弘信晨晟以 1,499.9987 万元货币认购
42.6136 万股,弘信二期以 4,599.9994 万元货币认购 130.6818 万股;同意共青城
国邦将其所持信邦智能 173.2954 万股股份转让给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其中将
42.6136 万股以 1,499.9987 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弘信晨晟,将所持的 130.6818
万股以 4,599.9994 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弘信二期。
本次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为:一方面,发行人为满足
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治理结构,拟引进外部财务投资者,而共青城国邦亦
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弘信二期、弘信晨晟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看好
智能制造产业及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前景,因此,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增资和
股权转让方式引进弘信二期、弘信晨晟。
本次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增资和股权转让定价均按发行人投前估值 11 亿元,
即每股增资及转让价格为 35.2 元,其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潜力及所处
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以及当时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权投资市场环境,由公司新
老股东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信邦远东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后、共青城国邦立即将发行人股份
转让给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A 股
市场发行上市,并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股东均显示为境内股东,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将其通过境外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转给其控制的境内企业,并最终实现将发行人的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
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另一方面,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有意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
的方式投资发行人,但其认为跨境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手续相较于直接在境内支
付股权转让款更为繁琐,因此,其更愿意从境内企业的股东受让发行人的股份。
基于前述原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先行实施股权架构调整,即将境外企业信
1-1-51
邦远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给境内企业共青城国邦,随后共青城国邦再将其持有
的部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具有合理性。
信邦远东于 2018 年 1 月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发行人已就该次
股份转让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共青城国邦于 2018
年 2 月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发行人已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了股份的转让。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经核查,共青城国邦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是真实
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018 年 2 月 9 日,信邦智能、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共同签署《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上述增资事宜。
同日,共青城国邦与弘信晨晟、弘信二期签订《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转让事宜。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2018 年 3 月 15 日,信邦智能在广州市工商局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信邦智能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00 43.05
信邦远东 967.5000 29.33
横琴信邦 425.0000 12.89
共青城国邦 139.2046 4.22
弘信晨晟 85.2272 2.58
弘信二期 261.3636 7.92
合计 3,298.2954 100.00
针对上述增资事宜,2020 年 7 月 3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0)验字第 61200462_G0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已收到弘信二期、弘信晨晟缴纳的增资认购款合计 30,499,991.00 元,其
中 1,732,954.00 元作为认缴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股本);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
出资金额为 32,982,954.0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00%;弘信二期及弘信晨晟
于 2018 年 8 月支付增资认购款共计 12,199,995.70 元,于 2019 年 12 月支付剩余
增资认购款共计 18,299,994.30 元。
1-1-52
本次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并且均为自有
资金,该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不涉及纳税义务。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已
经全额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项。
(七)2018 年 12 月,信邦智能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1 月 20 日,信邦智能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七次会议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外方股东信邦远东将其持有的 769.58 万股股份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将
其持有的 197.92 万股股份转让给共青城信邦。
2018 年 12 月 6 日,信邦智能 2018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
股东信邦远东将所持 769.58 万股股份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将所持 197.92 万股股
份转让给共青城信邦。
2018 年 12 月 10 日,信邦远东与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签订《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转让事宜,其中共青城国邦受
让 769.58 万股股份应付的价款为 27,089.216 万元,共青城信邦受让 197.92 万股
股份应付的价款为 6,966.784 万元。该股权转让初始价格经协商按 35.2 元/股确定,
定价依据为 2018 年年初弘信晨晟、弘信二期受让股份及增资入股价格。
2020 年 5 月 15 日,因信邦远东、共青城信邦均系李罡、姜宏、余希平共同
控制的企业,为了降低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支付压力,经三位实际控制人内部协商
一致,信邦远东、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签署《<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共青城信邦受让 197.9200 万股的价格变
更为 1,000.00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后的价格为 5.0525 元/股,系参考母
公司截至转让时点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金额等因素确定。
2018 年 2 月 9 日,弘信二期、弘信晨晟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签署《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投资方作为发行人股东
期间且发行人合格发行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如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直接或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给任何第三方,其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
次投资的单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已同意上述股份
转让价格调整事项,并确认目前没有且未来不会因为该股份转让价格调整事项向
发行人及相关方追索或谋求补偿任何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由于上述股权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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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调整系转让方即原股东信邦远东和受让方即新股东共青城信邦之间就股份
转让事宜的调整,不涉及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无须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同意。根据信邦远东的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变更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根据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的合伙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变更事项
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希平自主决定。2020 年 5 月 14 日,信邦远东根据公司章
程的要求召开了董事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同意了股权转让款
价格变更事项。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并不涉及股东的变更,无须就上述变更事项单独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及外部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青城信邦已向信邦远东支付该次股份转让的全
部转让价款,并已代扣代缴税款;共青城国邦未向信邦远东付款,但已就其中
1,500 万元股份转让款代扣代缴税款 1,457,386.36 元,剩余 269,434,773.64 元股份
转让价款尚未实际支付。
针对尚未支付完成的股权转让事项,信邦远东与共青城国邦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签署《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的确认函》,双
方共同确认,共青城国邦尚未付清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情形不构成《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信邦远东不会因此追究共
青城国邦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前述股份转让行为合
法有效且不存在争议。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信邦智能在广州市工商局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外资股东信邦远东退出持股,公司的企业性质由外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邦智能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信邦集团 1,420.0000 43.05
共青城国邦 908.7846 27.55
共青城信邦 197.9200 6.00
横琴信邦 425.0000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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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弘信二期 261.3636 7.92
弘信晨晟 85.2272 2.58
合计 3,298.2954 100.00
(八)2019 年 12 月,信邦智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
2019 年 3 月 15 日,信邦智能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作出决
议,同意以总股本 32,982,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735425
股,合计转增为股本 49,716,996.00 股。
2019 年 4 月 1 日,信邦智能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
司以总股本 32,982,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735425 股,合
计转增为股本 49,716,99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2,699,950.00 股,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8,269.9950 万元;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模具制造;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连续搬运设备
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制造;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物料搬运设备零部件制造;喷枪及类似
器具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电气机械
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特别管理规定和许
可审批的商品除外)。
2019 年 12 月 16 日,信邦智能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完成后,信邦智能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信邦集团 3,560.4430 43.05
共青城国邦 2,278.6449 27.55
共青城信邦 496.2556 6.00
横琴信邦 1,065.6256 12.89
弘信二期 655.3311 7.92
弘信晨晟 213.6948 2.58
合计 8,269.9950 100.00
2020 年 7 月 3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00462_G03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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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6,996.00 元转增股本;变更后发行人累计股本为 82,699,950.00 元,占变更
后注册资本的 100.00%。
(九)相关事项的说明
1、发行人股份转让过程中部分股权转让款尚未实际支付的原因和偿付安排
2018 年 1 月,信邦远东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312.50 万股股份以 11,000.00 万元
转让给共青城国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青城国邦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2019 年 3 月 19 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 1,943,181.80 元,并在扣缴该等税款后
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通过购汇方式向信邦远东合计支付
18,056,818 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共青城国邦代扣代缴税款 485,795.46 元(即
共青城国邦已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20,485,795.26 元)。
2018 年 12 月,信邦远东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769.58 万股股份以 27,089.216 万
元转让给共青城国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青城国邦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代扣代缴税款 971,590.90 元、485,795.46 元,未
向信邦远东支付股份转让款。
上述尚未支付转让价款的两次股份转让均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转让方
信邦远东和受让方共青城国邦的实际股权结构相同,具体如下:
股东/合伙人姓名 各方在信邦远东中的持股比例 各方在共青城国邦中所持份额比例
李罡 62.31% 62.31%
姜宏 30.69% 30.69%
余希平 7.00% 7.00%
合计 100% 100%
根据共青城国邦的说明,股份转让价款尚未实际支付的原因系信邦远东和共
青城国邦的实际股权结构相同,均由实际控制人 100%控制,为了降低实际控制
人短期内在不同持股平台之间资金转移支付的压力,共青城国邦尚未向信邦远东
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共青城国邦及其合伙人李罡、姜宏、余希平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尚未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共青城国邦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2、发行人相关股东未按时足额纳税情况的说明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为信邦远东,扣缴义务人为共青城信邦、共
青城国邦,其中共青城信邦已按调整后的价格向信邦远东支付了上述股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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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转让价款,并已代扣代缴税款;共青城国邦已向信邦远东支付了 1,999.99998
万元(已代扣代缴税款)股权转让款,另外还就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的其中
2,000 万元代扣代缴了相应的信邦远东企业所得税税款,剩余合计 35,894.90 万元
尚未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修正)》第三十七条,“对非
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
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信邦远东为境内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修正)》第三十七条,共青城信邦、共青城国邦作
为信邦远东股权转让款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其实际支付股权转让
款或到期应支付的时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对于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
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部分,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已经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相关纳税义务已履行完毕;对于其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共青城国邦及其合
伙人李罡、姜宏、余希平作出的承诺,共青城国邦拟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
付完毕,并相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对于共青城国邦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其作为扣缴义务人,尚未代
扣代缴税款,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3、现有股东曾与相关方签署的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该等对赌协议具体内
容,解除情况,以及是否纠纷或潜在纠纷
弘信二期、弘信晨晟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信邦集团、信邦远东、共青
城国邦、横琴信邦曾经签署含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的协议,但该等对赌条款及特
殊安排事项已解除,且各方已确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横琴信邦合伙人曾经签署含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的协议,但该等对赌条款及
特殊安排事项已终止,且上述横琴信邦合伙人中的现有合伙人及发行人已确认不
会基于上述条款的终止采取任何行动、追索或谋求补偿任何利益,且不存在任何
争议或潜在争议。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与相关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赌协议或特
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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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设立、存续过程、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外商投资、返程
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
准或备案,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除发行人两次股份转让中原股东信邦远东暂未缴纳未收到的股权转
让款部分的税款,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共青城国邦、共青
城信邦和横琴信邦暂未为其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发行人设立、存续过
程、资金来源符合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瑕疵,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发行人子公司设立、存续过程、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外商投
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取得有关主管
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投资子公司的过程以及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对该等子公司投资
或受让的资金来源符合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法律瑕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或自有资金,合法
合规。根据发行人及其股东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是所涉及
相关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7、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1)2016 年 5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各发起人以信邦有限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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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净资产值 9,487 万元折合注册资本 3,125 万元,剩余 6,362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将信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发行人办理完成
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外商投资等手续。
本次整体变更前后,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均为
3,125 万元,不涉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但存
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公积的情形。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不涉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发起人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如税务部门要求缴
纳信邦智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相应税款,本人将及时
全额缴纳应缴税款、滞纳金(如有)、罚款(如有)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和损
失(如有);若信邦智能因此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信邦智能予以相应的补偿。”
(2)2018 年 2 月信邦远东将股份转让给共青城国邦,以及 2018 年 12 月信
邦远东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相关股东的纳税问题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股东等变化情
况”之“(九)相关事项的说明”之第 2 点相关内容。
(3)2018 年 3 月,股份转让
2018 年 3 月,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国邦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130.6818 万股以
4,599.9994 万元转让给弘信二期;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42.6136 万股以 1,499.9987
万元转让给弘信晨晟。因该次转让未产生溢价,共青城国邦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9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以总股本 32,982,95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49,716,996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735425 股,合计转增股本 49,716,996
股,转增后的股本总数为 82,699,950 股。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发行人的
资本公积包括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
增资产生的股本溢价等转为资本公积以及整体变更后新股东增资产生的股本溢
价。
①信邦集团
对于由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
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四条的规定,被
1-1-59
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
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对于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因此,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控股股东信邦集团的收入或作为其免税
收入,信邦集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
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
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7]198 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
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
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规定:“《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发[1997]198 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自 1992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失效
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我国有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
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
税发[2010]54 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
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
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
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
1-1-60
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项目,适用 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
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
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
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合理解释的,行使裁量权时应选择最
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余额满足该次转增股本的金额
要求,发行人股东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暂未为其合伙人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未发现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经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82,699,950 元。因此,发行人转增股本后其税务登记信息已相应发生变化,税务
主管机关未就发行人股东未缴纳所得税事宜提出异议。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如税务部门要求缴
纳信邦智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相应税款,本人将及时
全额缴纳应缴税款、滞纳金(如有)、罚款(如有)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和损
失(如有);若信邦智能因此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信邦智能予以相应的补偿。”
(5)发行人历次分红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
根据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会议决议、报税备案文件、完税证明等,发行人
历史上的分红及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未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等未违反税收方面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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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 年以来,智能制造相关产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亦受到了资本市场的追逐,多家上市公司曾寻求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标的公司进
行合作。发行人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公司之一,受到了上市公司奥特佳、科
新机电等的关注,并经撮合介绍,与该两家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方面的谈判与沟
通,具体情况如下:
1、奥特佳(002239.SZ)曾拟收购发行人 100%股权的情况
2016 年,经撮合介绍,奥特佳与发行人就拟收购事项接洽商议,双方最终
达成初步意向。2016 年 12 月 19 日,奥特佳披露公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交易方式收购发行人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与发行人主
要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发行人 100%股权的《框架协议》。
其后,发行人与奥特佳未能就收购事项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2017 年 1 月
17 日,奥特佳披露公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暨暂不复牌公告》,与发行人未能就继续进行收购事项达成一
致意见,决定终止收购发行人股权的相关工作。
经核查,发行人与奥特佳就上述事项所涉权利及义务已终止,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2、科新机电(300092.SZ)曾拟收购发行人 51%以上股权的情况
2017 年,经撮合介绍,科新机电与发行人就拟收购事宜接下商议,双方最
终达成初步意向。2017 年 4 月 13 日,科新机电与发行人的股东信邦集团、信邦
远东及横琴信邦签署《投资框架意向书》;2017 年 6 月 24 日,科新机电披露公
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拟收
购发行人 51%以上股权,并就此事与发行人的股东信邦集团、信邦远东及横琴信
邦签署了《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其后,发行人与科新机电未能就收购事项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科新机电与
信邦集团、信邦远东及横琴信邦签署《关于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意见书
的解除协议》,同意各方基于《投资框架意见书》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所产
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2017 年 10 月 10 日,科新机
1-1-62
电披露公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
复牌的公告》,由于交易各方对就交易核心条款和相关细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决定终止筹划该重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与科新机电就上述事项所涉权利及义务已于《关于资产重组
框架协议、投资框架意见书的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经核查,上述未完成的上市公司拟收购事项中,交易各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意向,亦未具体实施收购事宜,未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实施完毕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李罡(62.31%) 李罡(62.31%) 余希平(37.34%)
姜宏(30.69%) 姜宏(27.69%) 李罡(21.47%)
余希平(7.00%) 余希平(10%) 其他股东(42.58%)
信邦集团 共青城国邦 共青城信邦 横琴信邦 弘信晨晟 弘信二期
43.05% 27.55% 6.00% 12.89% 2.58% 7.92%
信邦智能
100.00% 51.22% 100.00%
香港恒联
83.33%
48.78%
日本富士 广州富士 上海优斐思
36.00% 49.00%
昆山富工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控股 5 家子公司,分别为日本富士、广州富士、香港恒联、上海优斐
思、昆山富工;参股 2 家公司,分别为上海艾斯迪克和信邦普云。上述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1-1-63
(一)子公司日本富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
会社法人等番号 2000-01-019776
本部所在地 岐阜县关市新迫间 71 番地
主要生产经营地 岐阜县关市新迫间 71 番地
可发行股份总数 10,000.00 万股
已发行股份总数 12.00 万股(其中 1.45 万股由日本富士自行持有)
注册资本 6,000.00 万日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日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11 日
1.设计,生产及销售汽车,厨房器具,办公设备,建筑材料相
关的设备系统;
2.设计,生产及销售机械工具,产业机器人,焊接机械,夹具,
工具,食品加工机器,冲压摸具,各种模具及金属加工机械等;
3.汽车,飞机等运输机械的零部件加工;
经营范围
4.上述各项业务的进出口业务;
5.根据劳务派遣事业法规定的一般劳务派遣业务;
6.根据劳务派遣事业法规定的特定劳务派遣业务;
7.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电力销售;
8.上述各项附带相关的一切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营焊装生产线业务,提供汽车焊装生产线系统集成解决方
营业务的关系 案,其业务属于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板块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日本富士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比例
1 香港恒联 100,000 83.33% 94.79%
2 渡边博人 5,000 4.17% 4.74%
3 徐芳萍 500 0.42% 0.47%
4 日本富士 14,500 12.08% -
合计 120,000 100.00% 100.00%
注:日本富士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分红权。
根据弁護士法人NYリーガルパートナーズ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报
告书》,根据日本公司法,日本富士自持股无表决权,故香港恒联的表决权比例
= 香 港 恒 联 持 有 的 股 份 / ( 日 本 富 士 发 行 股 份 - 日 本 富 士 自 持 股 ) =100,000/
(120,000-14,500)*100%=94.79%;渡边博人的表决权比例=渡边博人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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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 日 本 富 士 发 行 股 份 - 日 本 富 士 自 持 股 ) =5,000/ ( 120,000-14,500 )
*100%=4.74%;徐芳萍的表决权比例=徐芳萍持有的股份/(日本富士发行股份-
日本富士自持股)=500/(120,000-14,500)*100%=0.47%。日本富士除自持股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均相同,且该等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和自
持股情况均符合日本的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除日本富士自持股份外,日本富士的少数股东还包括渡
边博人、徐芳萍。该等少数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
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以及未来股权回购安排及委托持股情况等如
下:
渡边博人,男,46 岁,日本籍,高中学历,2002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
职日本富士营业部部长,2012 年至今任职日本富士副社长,2010 年 4 月至今任
职广州富士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昆山富工董事兼总经理,现持有日本富
士 4.17%股权。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以及渡边博人出具的书面确
认,为了达到日本富士节税的目的,日本富士需要香港恒联以外的股东入股,同
时考虑到日本富士属于注册地在日本的企业,日本富士员工基本上都是日本人,
业务也基本上是在日本国内进行等情况,因此希望 1 名日本国籍的股东入股。当
时,渡边博人担任日本富士副社长,将负责日本富士未来的经营管理,因此渡边
博人被经营层推选为股东入股,入股价格为 1 股 20 万日元。根据渡边博人的书
面确认,其投入日本富士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来
股权回购安排及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不涉及利益输送。
徐芳萍,女,55 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 年 12 月至今现任日本剑豪
集团株式会社管理部法人代表、2016 年至今担任日本株式会社 MH GROUP 董事、
2012 年至今担任日本富士监事,现持有日本富士 0.42%股权。根据《日本富士更
新法务调查报告》以及徐芳萍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调查表和书面确认,为了达
到日本富士节税的目的,日本富士需要香港恒联以外的股东入股,香港恒联提出
希望中国人入股,而当时徐芳萍担任日本富士的监事,监督公司经营业务活动,
符合香港恒联的意愿,经日本富士法人代表董事李罡推荐并经日本富士股东大会
同意后向徐芳萍转让股权,入股价格为 1 股 20 万日元。根据徐芳萍的书面确认,
其投入日本富士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来股权回购
安排及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不涉及利益输送。
1-1-65
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宫津在向香港恒联转让股权
时,首先由日本富士回购日本富士宫津持有的 1,000 股股权和其他少数股东持有
的 200 股股权,其后,日本富士与香港恒联之间达成协议转让其中的 1,000 股,
再向渡边博人转让 50 股、向徐芳萍转让 5 股,因此剩余 145 股(股份分割后为
14,500 股)由日本富士自行持股。日本富士自持股符合日本的公司法等规定,属
于合法行为。关于自持股部分处置计划,日本富士尚未正式决定处置安排,但日
本富士与信邦智能协商提议,将来可能把自持股用作员工持股奖励(员工持股
制),以激发员工对日本富士的忠诚及促进日本富士业务规模的增长。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日本富士的总资产为 32,528.69 万元,净资产为
16,656.52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 1,767.2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在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4、发行人对日本富士能够形成有效控制情况
(1)日本富士成立背景及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的相关情况
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的历史沿革情况及公司取得
日本富士的控股权的方式如下:
2000 年 7 月 11 日,富士宫津(当时名称为“株式会社富士テクニカ”)与
渡边博等 18 名自然人出资设立日本富士前身株式会社ヒラマツ。日本富士设立
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日元,已发行总股数为 1,200 股。其中,富士宫津出资 5,000
万日元,持有 1,000 股;剩余 1,000 万日元由 18 名公司员工共同出资缴付,持有
200 股。截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日本富士因签署《出资等相关协议》而对员工
股份进行回购前,上述 200 股由各时期在职的董事、监事及在职员工持有。
2012 年 7 月 31 日,信邦智能、香港恒联与日本富士、富士宫津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1、日本富士应于交割日前无偿取得富士宫津及其他小股东持有
日本富士的股份;2、在 1 的前提下,香港恒联以 2 亿日元的价格认购日本富士
1,000 股。
2012 年 8 月 10 日,富士宫津及渡边博、渡边博人等 18 人将其所持日本富
士全部股份无偿转让日本富士;同日,日本富士向香港恒联转让了 1,000 股自有
股份。
2013 年 3 月 29 日,日本富士分别向副社长渡边博人、监事徐芳萍转让了 50
1-1-66
股、5 股自有股份。
2015 年 6 月 9 日,信邦集团以 780 万美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香港恒联的股
权全部转让给了发行人。
2015 年 11 月 3 日,信邦集团辞任香港恒联董事并由发行人接任,以上董事
变更后发行人控制香港恒联。
2018 年 3 月 7 日,日本富士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按照 1 股换 100 股的比例进行分割。2017 年 3 月
30 日,已发行股份数由 1,200 股增加至 120,000 股。
综上所述,日本富士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正式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
(2)日本富士的公司治理模式及运行情况、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章
程、协议或其他安排,收购前后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及其是否发生变动,经
营情况
从公司治理模式运行情况、公司章程来看,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
告》,在日本,股东大会为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设有董事会的公司,股东
大会可以做的决议事项限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
决议事项主要为分红,选举董事、监事,决定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公司章程的变
更等。根据公司法及日本公司章程,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决议由持有可行使表决
权的过半数股东出席,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日本富士设有董事会,根据业务需要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以可参加决议
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其过半数作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属于执行公司
业务的核心人员,监事同样须经过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负责监督董事执行职务,
监督公司业务及调查财产状况等。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治
理结构严格按照其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执行情况良好。
从收购前后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来看,香港恒联收购日本富士后,
对日本富士的核心人员即董事、监事进行了调整。2012 年 5 月,原母公司富士
宫津委派董事天野行雄、氏原新辞任董事,出雲かを里辞任监事;2012 年 8 月
10 日,原母公司富士宫津委派董事脇田俊介、和久田俊一、石館幸治、中桐悟、
古賀直人辞任董事,浜田康彦辞任监事;同日,李罡、渡边博人、陈有权(2015
年 6 月 19 日辞任)、何维(2015 年 6 月 19 日辞任)就任董事,徐芳萍担任监
事。其中,李罡、陈有权、何维、徐芳萍系香港恒联为了更好的控制日本富士的
1-1-67
核心决策而委派。自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来(含当天),日本富士的董事、监事
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委派方 2012/8/10 2015/6/19 2016/3/24 2018/3/30 2018/11/21
李罡 董事 香港恒联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渡边博 董事 日本富士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胁田俊介 董事 富士宫津 辞任 - - - -
和久田俊一 董事 富士宫津 辞任 - - - -
石馆幸治 董事 富士宫津 辞任 - - - -
中桐悟 董事 富士宫津 辞任 - - - -
古賀直人 董事 富士宫津 辞任 - - - -
陈有权 董事 香港恒联 在任 辞任 - - -
渡边博人 董事 日本富士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何维 董事 香港恒联 在任 辞任 - - -
姜宏 董事 香港恒联 -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黑岩聪 董事 日本富士 - - 在任 在任 在任
余希平 董事 香港恒联 - - - 在任 辞任
高建明 董事 香港恒联 - - - 在任 在任
王强 董事 香港恒联 - - - - 在任
徐芳萍 监事 香港恒联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在任
浜田康彦 监事 富士宫津 辞任 - - - -
上述董事、监事的变动主要是收购日本富士后,为了加强对日本富士重大事
项决策的控制,委派相关董事、监事而导致的,而且原有核心团队成员渡边博、
渡边博人一直担任日本富士的董事,有利于稳定日本富士的经营管理。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日本富士董事会由 7 人构成,包括李罡、渡边博、渡边博人、
姜宏、黑岩聪、高建明、王强,其中李罡、姜宏、高建明、王强为香港恒联委派
董事,其他为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根据日本富士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要,
能够参与决议的董事过半数以上出席,取得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才有效,因此发
行人能够控制日本富士的董事会。
从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日本富士定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
日本富士的销售目标、业绩目标、人事、资金安排、分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日本富士每月会向董事会成员报送每月的业绩及在执行
合同情况,以及时向发行人反馈日本富士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发行人建立并
1-1-68
实施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依据该制度,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对日本富士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发行人委任董事、监事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发行人参加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
会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发行人委任的各控股公司董事、监
事应定期、不定期与控股公司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控股公司有关重大事项
的信息,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及时向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和
证券部汇报。
(3)结合日本富士的股权结构、董事委派情况,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期内对发行人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的贡献程度,以及发行人对日本富士实
现控制的具体方式等,分析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对日本富士能否继续实现控制,
是否存在因丧失控制导致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①股权结构
日本富士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恒联,其具体股权结构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
况”之“(一)子公司日本富士”之“2、股权结构”。发行人通过香港恒联持
有日本富士 83.33%的股份,持有对日本富士 94.79%的表决权比例,拥有绝对控
制权。发行人能通过控制日本富士股东大会,决定日本富士的分红、董事及监事
选举、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公司章程的变更等事。此外,发行人与日本富士从股
东大会层面约定了每年股利分配的比例,根据在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日本富
士股东大会决议:“来期开始分红比例按最低 30%的比例分配”,即每年至少按
照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30%的比例进行分红。
2018 年及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日元
股利宣派 股利宣派会 股利分配 股利发放日 香港恒联应
股利分配政策
日期 议 金额 期 收股利金额
22.50 万日元/股 23,737.50 2018-4-27 22,500.00
第 18 回定
2018-3-30 2018-9-28 36,350.00
期股东大会 72.70 万日元/股 76,698.50
2019-3-29 36,350.00
第 19 回定
2019-3-8 0.17 万日元/股 17,935.00 2019-12-30 17,000.00
期股东大会
第 20 回定
2020-3-30 0.19 万日元/股 20,045.00 2020-12-28 19,000.00
期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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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宣派 股利宣派会 股利分配 股利发放日 香港恒联应
股利分配政策
日期 议 金额 期 收股利金额
第 21 回定
2021-3-3 0.11 万日元/股 11,605.00 2021-12-30 11,000.00
期股东大会
注:2018 年 3 月,公司引入私募基金股东前,日本富士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累
计未分配利润的 30%进行了再次分配。其余 3 次股利分配均为其上一自然年度税后净利润
的 30%。
②董事委派情况
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后,对日本富士的核心人员即董事进行了调整。为了加
强对日本富士重大事项决策的控制,发行人对日本富士董事会进行了数次改选,
委派了相关董事,并保持了原有核心团队成员渡边博、渡边博人的董事席位,有
利于稳定日本富士的经营管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日本富士董事共 7 名,包括李罡、渡边博、渡边
博人、黑岩聪、姜宏、高建明、王强,其中李罡、姜宏、高建明及王强均系发行
人子公司香港恒联委派董事,占比超过半数,根据日本富士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决议需要能够参与决议的董事过半数以上出席,并取得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才
有效,因此发行人能够控制日本富士的董事会。
③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日本富士主要从事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业务,业务以项目制为主。发行人收
购日本富士后,未对其业务体系进行大幅度变更,而是通过资金支持、管理输出、
业务目标指定和执行等,使日本富士在原有业务模式、业务结构的前提下,逐步
扩大其业务规模。在实际经营管理层面,发行人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日本富士的
管理,具体如下:
i.年度事业计划审核
在日本富士每年召开的年度董事会上,日本富士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参会,
汇报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及总结及下一年度规划及预算,并在会上讨论与公司协
同进展及问题,具体体现为日本富士提交一份年度事业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事业计划提纲、各部门重点任务;2)上一年度的业绩情况及总结,包括
与业绩目标的差异及原因分析;3)本年度财务业绩目标;4)年度业务计划,包
括重点客户的合作现状总结和未来跟进方案、在手订单情况及预期订单情况、针
1-1-70
对每个客户的每个订单并精确到月份的项目计划;5)成本计划、详细的固定费
用测算及预测资产负债表;6)精确到各个部门、岗位的人力资源计划;7)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8)资金周转计划表,包括上年末资金结余、本年每月的预计资
金收入、预计资金支出等;9)其他计划。
发行人委派董事则会对日本富士提交的年度事业计划书进行审阅,该计划表
内容包括上年末资金结余、本年每月的预计资金收入、预计资金支出等,审阅通
过后,日本富士则按照该计划执行,并每月向发行人提交财务报表、月度预算及
实绩差异分析资料等,汇报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ii.日常管理
发行人要求日本富士每月汇报其业务进展,具体体现为日本富士每月编制并
向发行人提交的大日程表,汇报其业务进展,内容包含拟签订的项目、已确定的
项目和正在进行的业务情况。此外,发行人要求日本富士每月编制并提报财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检收一览表等财务收支管理报表,实现了财务管
控。发行人通过查阅日本富士的项目进展、财务状况,实现了对其年度事业计划
的完成情况实时跟进。
发行人与日本富士建立了定期人员交流制度,日本富士定期委派技术专家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其中日本富士社长渡边博定期前往发行人
总部进行工作汇报及重要事项的沟通;发行人亦委派员工前往日本富士参与业务
现场工作,积累技术经验。
iii.常驻董事
除特殊情况外,发行人委派董事王强每月有一定时间在日本富士,亲自参与
日本富士的管理和沟通工作,是负责协调监督日本富士日常工作的常勤董事,加
强了发行人对日本富士的日常管理。2005 年至 2018 年,王强曾就职于日本三菱
商事株式会社,历任长沙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地
球环境机械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因此在汽车行业尤其是日系汽车制造领
域有丰富的经验,在日系汽车装备领域具备一定的资源和影响力,亦对日系车企、
日本企业文化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因此,发行人委派其在日本富士担任常驻董
事,能够有效促进日本富士与发行人的沟通,亦能加强发行人对日本富士的日常
1-1-71
管理。
iv.重大事项决策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所有交易均需要通过董事会审议,针对金额较高的重大
交易,董事会将进行专项研讨,并在核心技术、生产能力、劳务派遣、资金计划、
风险控制、汇率风险等方面均进行事前评估,并准备应对方案。此外,日本富士
计划签署重大销售、采购合同或其他重大合同(包括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合同等)时,日本富士及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需
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和证券部汇报。在重大合同
签署完成后,日本富士需要每月在大日程表中汇报该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
在投资安排方面,报告期内,日本富士如果有增建厂房、购置其他大额长期
资产等投资计划,需由社长、或董事会指派专人做出投资建议方案,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股东大会为日本富士投资决议的最高机构。此
外,如果日本富士预期将执行上述投资计划,日本富士及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
需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和证券部汇报,并在执行
过程中与日本富士保持沟通,持续向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和证券部汇报做情况汇
报。
④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的贡献程度
自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以来,发行人作为股东对日本富士进行了资源支持,
亦进行了一系列整合措施,使得日本富士业务经营逐步走向正轨,日本富士也从
2012 年的亏损状态(剔除债务重组收益后)后逐步改善经营业绩,2020 年日本
富士实现净利润 3,368.84 万元,整合效果显著。
日本富士实现业绩扭亏为盈后,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作出较大贡献。报告期
各期,日本富士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贡献分别高达 56.30%、47.55%和 36.77%,
对发行人的净利润贡献分别为 58.36%、47.52%和 21.5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1-72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日本富士占
发行人 日本富士 发行人 日本富士 日本富士占比 发行人 日本富士 日本富士占比
比
营业收入 51,716.06 19,017.74 36.77% 62,655.17 29,792.27 47.55% 62,076.64 34,948.21 56.30%
净利润 8,210.96 1,767.20 21.52% 7,088.83 3,368.84 47.52% 9,014.29 5,260.36 58.36%
注:上述日本富士占比的计算中,发行人相关经营数据用的是合并报表数据,日本富士用的是单体报表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影响。
此外,日本富士借助发行人的资源支持,充分发展了销售渠道,拓展了境内、境外客户资源,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增长及经营业绩
的改善;发行人亦通过日本富士在日本汽车厂商中的影响力,提升了发行人的获客渠道、获客能力及市场影响力。自收购日本富士以
来,发行人通过日本富士获取的重要客户包括斯诺浦(英国)、那电久寿、丰田通商、株式会社进和、日本五十铃、三菱自工等,均
属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日本富士获取客户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名称 日本富士获取客户方式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斯诺浦(英国) - - 8,109.48 1 -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与日本富士的前身平松机械制作
那电久寿 3,797.12 4 6,263.21 2 22,521.58 1
所已有业务联系
丰田通商 889.7 - 5,710.67 4 3,722.20 3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及客户
株式会社进和 497.34 - 2,004.72 6 366.41 -
邀标招标
1-1-73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名称 日本富士获取客户方式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 - 1,833.30 8 487.84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日本五十铃 3,981.16 3 1,163.07 - 3,011.08 4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三菱自工 2,530.04 7 1,034.32 - 2,765.00 5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日本丰田 58.47 - 605.19 - 1,310.04 9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日本铃木 154.46 - 30.47 - 0.73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E.Magna - - - - - - 通过日本富士前员工引荐
株式会社冈谷钢机 - - 341.82 - -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2,238.48 8 482.94 - 137.31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三机商会株式会社 1,123.03 - - - -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G-TEKT
2,573.39 6 589 - 643.83 -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交流
CORPORATION
1-1-74
另外,公司收购日本富士前,主要通过子公司广州富士开展汽车焊装领域业
务,一方面贯彻公司从汽车总装、动力总成领域横向扩展的战略,另一方面逐渐
积累自身汽车焊装领域经验与技术储备。发行人整合日本富士后,在汽车焊装领
域,充分利用日本富士丰富的优质项目经验及先进的设计制造理念,一方面直接
获得了日本富士多年形成的优质项目经验、技术窍门、技术文档资料等,另一方
面将其国际经验与国内市场需求相结合加速形成了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如
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广州富士、昆山富工与日本富士共同参与技术提炼形成了白车
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白车身高速滚床+台车输送系统技术、自动积放链
系统技术等焊装领域技术,以及柔性化伺服压装及包边应用技术等总装领域技
术,均系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
⑤发行人对日本富士实现控制的具体方式
发行人对日本富士实现控制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1)通过香港恒联持有日
本富士 83.33%的股份,持有对日本富士 94.79%的表决权比例,股权上实现绝对
控股;2)董事会席位占据 4 名,超过半数,实现了董事会的控制;3)结合日本
富士的项目制业务经营特点,采取年度事业计划审批、日常事项跟进及重大事项
审批等管理方式,对日本富士实现实际经营层面的实时管控;4)每月收集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检收一览表等财务收支管理报表,实现财务管控;5)建立人
员定期交流机制,促进双方业务、技术交流,委派骨干人员实行现场沟通、管理;
6)委派具备资深日系汽车行业背景、熟悉日本企业文化的人员定期前往日本富
士作为常驻董事,加强对日本富士的日常管理;7)对日本富士核心员工实施员
工持股激励,实现双方利益协同;8)充分尊重日本的企业文化,对其管理层有
充分的授权,同时,通过对年度事业计划、大日程表、财务报表等核心关键事项
的审阅以及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把握上,实现对日本富士经营
业务的实质控制。
综上所述,从日本富士收购后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及运行情况、公司
章程、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来看,发行人能够控制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从收购前后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变动情况来看,
一方面,发行人委派相关的董事和监事参与日本富士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保
留原有核心团队的关键成员渡边博、渡边博人,有利于维护日本富士经营管理的
1-1-75
稳定性;从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发行人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
加强对日本富士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因此,发行人对日本富士能够形成有效控
制。
发行人通过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委派大多数董事,并结合日本富士业务模式
特点进行针对性地在实际经营层面进行管理与整合,使日本富士逐步改善了经营
业绩,进而在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等多个方面对发行人作出了大量积极的贡献,
巩固了发行人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日本
富士与发行人实现了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了协同效应。因此,发行人能在发行上
市后,从股权和管理上能够对日本富士继续实现控制,但由于日本富士所属地日
本的企业文化,与国内的企业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若发行人及管理层不能持续
尊重和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这种文化差异,有可能存在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
控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5、收购后发行人对日本富士的整合措施和协同效应
2012 年 7 月 31 日,信邦智能、香港恒联与日本富士、富士宫津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日本富士应于交割日前无偿取得富士宫津及其他小股东
持有日本富士的股份;2、在 1 的前提下,香港恒联以 2 亿日元的价格认购日本
富士 1000 股。2012 年 8 月 10 日,股权正式交割。2015 年 6 月 9 日,信邦集团
以 780 万美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香港恒联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发行人。2015 年
11 月 3 日,信邦集团辞任香港恒联董事并由发行人接任,以上董事变更后发行
人控制香港恒联。自此,日本富士正式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体系。
在收购完成后,发行人亦对日本富士进行了一系列整合措施,具体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在公司治理方面,香港恒联收购日本富士后,进行了一系列董事、监事改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日本富士 7 名董事会席位中,香港恒联占据 4 名,包
括董事长在内的 3 名非常勤董事李罡、姜宏、高建明和 1 名参与和协调监督日本
富士日常工作的常勤董事王强;监事为徐芳萍,亦为香港恒联推荐。日本富士亦
建立了定期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
日本富士每年固定召开董事会,听取日本富士总经理就上年公司经营情况和当年
经营计划向董事会汇报说明,检查工作实绩,对经营目标进行调整、核定。
1-1-76
在业务整合方面,发行人并未对日本富士的业务体系进行大幅度变更,日本
富士在原有业务模式、业务结构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其业务规模。发行人要求日
本富士每月汇报其业务进展,具体体现为日本富士每月编制并向发行人提交的大
日程表,大日程表内容包含拟签订的项目、已确定的项目和正在进行的业务情况。
在人员整合方面,发行人与日本富士建立了定期人员交流制度,日本富士定
期委派技术专家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发行人亦委派员工前往
日本富士参与业务现场工作,积累技术经验;此外,发行人董事王强亦为日本富
士董事,其本人每月有固定时间在日本富士参与管理和沟通工作;日本富士社长
渡边博定期前往公司总部进行工作汇报及重要事项的沟通。
在财务管控方面,发行人要求日本富士每月汇报其财务收支情况。日本富士
每月编制并向发行人提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申报表、检
收一览表等财务收支管理报表。
在客户及销售渠道整合方面,日本富士借助发行人的资源支持,一方面保持
了销售团队的稳定,另一方面发展了销售渠道,拓展了境内、境外客户资源,实
现了业务规模的增长及经营业绩的改善。
在技术吸收方面,发行人及所在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技术均以解
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发行人与日本富士建立了定期人员交流制度,日本富士定期
委派技术专家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发行人亦委派员工前往日
本富士参与业务现场工作,积累技术经验。发行人充分利用日本富士丰富的优质
项目经验及先进的设计制造理念,一方面直接获得了日本富士多年形成的优质项
目经验、技术窍门、技术文档资料等,另一方面将其国际经验与国内市场需求相
结合加速形成了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在收购日本富士后,发行人与日本富士产生了一定协同效应,2013-2021 年,
日本富士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 年 19,017.74 1,767.20
2020 年 29,792.27 3,368.84
2019 年 34,948.21 5,260.36
2018 年 41,830.28 5,878.58
2017 年 32,658.33 4,394.38
1-1-77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36,307.53 5,297.08
2015 年 33,894.79 4,319.17
2014 年 16,970.51 1,455.97
2013 年 16,252.88 924.12
注:2013-2016 年为未审计数据按照汇率折算,2017-2021 年数据经安永华明在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审计。
自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以来,发行人作为股东对日本富士进行了资源支持,
亦进行了一系列整合措施,使得日本富士业务经营逐步走向正轨,日本富士也从
2012 年的亏损状态(剔除债务重组收益后)后逐步改善经营业绩,2020 年净利
润为 3,368.84 万元,整合效益明显。2021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日本富士下游
汽车厂商在 2020 年的生产线投资项目数量相对减少,且在执行开工迟滞,项目
执行周期相对延长,收入、净利润有所下滑。
6、报告期内日本富士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产品生产或服务的交付是否在
日本境内完成
(1)按照产品类别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不同业务的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18,501.67 97.29% 29,603.67 99.37% 34,620.25 99.06%
技术服务及其他 516.07 2.71% 188.60 0.63% 327.96 0.94%
合计 19,017.74 100.00% 29,792.27 100.00% 34,948.21 100.00%
日本富士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报告期内,该类业务占比均在 99%
以上。
(2)按照销售国别或地区情况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按国别或地区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国别或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13,491.38 70.94% 18,710.52 62.80% 20,032.40 57.32%
英国 - - 8,109.48 27.22% - -
1-1-78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国别或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泰国 - - 2,924.88 9.82% 14,620.46 41.83%
美国 1,252.79 6.59% - - - -
印度 - - - - - -
南非 3,981.16 20.93%
其他国家或
292.40 1.54% 47.39 0.16% 295.35 0.85%
地区
合计 19,017.74 100.00% 29,792.27 100.00% 34,948.21 100.00%
注:报告期内,日本富士分国别或地区的收入与公司合并报表境外收入按国别或地区的
收入存在一定的差额,主要系母公司信邦智能及子公司香港恒联存在少量向境外客户提供智
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以及日本富士存在对香港恒联的内部交易和少量中
国境内业务收入导致。
根据上表显示可知,日本富士的产品或服务交付主要系在日本境内交付完
成。但日本富士会跟随日本汽车企业在其他境外地区项目的开展业务,业务延伸
至泰国、墨西哥、印度、英国等国家,相应的该等产品或服务在日本以外的其他
境外地区交付完成。
7、日本富士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客户及订单的获取方式、销售渠道及
市场拓展方式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订单的获取方式
2021 年度
1 日本五十铃 3,981.16 20.93%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2 那电久寿 3,797.12 19.97%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G-TEKT
3 CORPORATI 2,573.39 13.53%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ON
4 三菱自工 2,530.04 13.30%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5 大丰精机 2,238.48 11.77%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合计 15,120.18 79.51%
2020 年度
斯诺浦(英
1 8,109.48 27.22%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国)
2 那电久寿 6,263.21 21.02%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1-1-79
3 丰田通商 5,710.67 19.17%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4 进和 2,004.72 6.73%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优尼冲压株
5 1,833.30 6.15%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式会社
合计 23,921.38 80.29%
2019 年度
1 那电久寿 22,521.58 64.44%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2 丰田通商 3,722.20 10.65%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3 日本五十铃 3,011.08 8.62%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4 三菱自工 2,765.00 7.91%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G-TEKT
5 CORPORATI 643.83 1.84%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客户拜访
ON
合计 32,663.69 93.46%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2021 年
1 HYOJIN AUTOTECH CO., LTD. 2,616.36 17.99%
2 株式会社三美机械 1,248.94 8.59%
3 中部烧结贩卖株式会社 1,138.80 7.83%
4 株式会社 SYSTEM EYES 959.58 6.60%
5 株式会社 CSD 730.04 5.02%
合计 6,693.72 46.04%
2020 年度
1 HYOJIN AUTOTECH CO., LTD. 2,158.39 16.71%
2 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株式会社(TRI ENGINEERING) 1,270.26 9.84%
3 株式会社三美机械 1,122.85 8.69%
4 株式会社 CSD 818.19 6.34%
5 フジロジックス株式会社(FUJI LOGIX) 764.87 5.92%
合计 6,134.56 47.50%
2019 年度
1 HYOJIN AUTOTECH CO.,LTD. 1,866.50 10.67%
2 株式会社 FUJITA 1,618.65 9.25%
3 株式会社 WITCO 1,041.82 5.96%
1-1-80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4 株式会社爱幸电机 890.70 5.09%
5 广州德恒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835.37 4.78%
合计 6,253.04 35.75%
对于境外客户,日本富士的前身平松机械制作所成立于 1961 年,长期以来
服务于日本丰田、日本铃木、日本五十铃等世界知名车企,多年的行业积累使得
日本富士拥有精湛的技术工艺积淀,与各大知名日系汽车厂商建立并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日本富士主要客户构成稳定,通过客户主动联系、商社推
荐、技术顾问引荐以及行业潜在客户主动开发等方式获取客户。
日本富士的销售渠道主要分为两种,商社及直销。其中商社模式是日本汽车
装备制造行业中较为常见的交易模式。由于终端客户的需求信息较为分散,存在
专业的商社(例如那电久寿)在日本国内甚至全世界范围内搜集终端客户的需求
信息。在完成市场信息归集后,商社会向供应商提供商业情报。部分车企会直接
向商社传递需求信息,通过商社选聘供应商。除商社外,存在部分日系汽车厂商
系直接与日本客户及日系供应商产生业务往来,例如日本五十铃,日本铃木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富士已与多家日系汽车厂商建立深厚的合作基础,进入该
类日系车厂日本国内及海外工厂的供应商名单。该类日系车厂的订单亦成为日本
富士的稳定收入来源。
扎实的技术及良好的工艺水准成为日本富士与多家日系汽车厂商常年合作
的保障,奠定了日本富士开拓市场的基础。通过维护与商社及日本汽车厂商的良
好合作关系,日本富士与存量客户保持着较好的业务往来。同时,日本富士亦通
过在美国聘请专业顾问,积极开拓海外北美市场(例如 E.MAGNA)。
8、日本富士的核心技术及来源、研发团队情况
日本富士的前身平松机械制作所成立于 1961 年,长期以来服务于日本丰田、
日本铃木、日本五十铃等世界知名车企,具备深厚的项目经验积淀及技术优势,
并由此掌握了“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
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白车身高速滚床+台车输送系统技术”、“柔性化
伺服压装及包边应用技术”、“自动积放链系统技术”、“机器人仿真离线应用”、
“虚拟调试技术应用”等核心技术;现任核心骨干渡边博、渡边博人、黑岩聪等
均于日本富士工作多年,承担各类项目中的技术研发及攻关突破工作,使日本富
1-1-81
士在行业中始终保持核心技术优势。
9、日本富士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日本富士(单体报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948.21 万元、
29,792.27 万元和 19,017.7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9.54%、24.66%和 24.00%。报
告期内,日本富士的毛利率虽有一定波动,但整体稳定在较高水平。
10、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发行人业务的形成过程与日本富士及其股
东、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含收购前的原股东、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等关联
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的业务渊源起始于实际控制人之李罡、姜宏于 1995 年创立的广州市信
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贸易。广州市信邦
有限公司最初主要经营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总装线、电梯装配工具、汽车总装线工
具等产品及服务。实际控制人创业之初,与日本富士及其股东、管理团队、核心
人员等关联方并无业务联系及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主营业务依赖日本富士及其
股东、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等关联方的情形。
经过数年的发展,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从单纯
汽车总装领域逐步向焊装领域进军。1998 年,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成立,发
行人业务前身作为電元社トーア株式会社(DENGENSHA TOA CO.,LTD.)的中
国区代理,为广汽本田一工厂焊装车间焊装设备的主要供应商。自此,实际控制
人正式涉猎汽车焊装领域。此后,发行人业务前身持续为本田、日产、铃木等日
系汽车厂商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提供设备。
2003 年 1 月 2 日,考虑到许多大客户的公开招标对投标方设置有注册资本
门槛,并且贸易性质公司难以参与投标,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设立信
邦集团,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并通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于 2005 年 3
月达到 4,000 万元;2015 年 5 月,注册资本达到 5,000 万元。
2005 年,信邦远东、信邦集团成立发行人前身信邦有限,并将主要业务下
沉至信邦有限,后经考虑将其作为拟上市主体并经股改整体变更为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在开展焊装业务过程中,由于行业和业务关系,发行人与一些日本企
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通过富士宫津与日本富士
及其社长渡边博建立联系,开展合作。2010 年,基于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前景
1-1-82
的良好预期,为了共同开发国内市场,发行人与日本富士共同成立广州富士,成
立日期早于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因此日本富士持有广州富士股权的架构沿用至
今。发行人与日本富士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通过自身业务渠道为日本
富士开拓了国内市场,扩大了日本富士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日本富士
亦利用丰富的业务经验,对发行人的焊装业务体系进行了完善和技术提升。发行
人与日本富士系通过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不存在对日本富士及其股东、管理团
队、核心人员等关联方依赖的情形。
201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取得日本富士控股权后,在日本富士的核心
决策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日本富士原母公司富士宫津完全退出,日本富士管理
层渡边博人持股比例仅为 4.17%(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4.74%)。董事会方面,原
富士宫津委派的董事均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前辞任。发行人将日本富士纳入合并
范围后,为了增强对日本富士控制力,于 2018 年 3 月之后委派了 4 名董事,占
多数席位,能够控制日本富士的董事会,以主导日本富士的重大经营决策。监事
会方面,原富士宫津委派的监事亦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前辞任,由香港恒联推荐
监事继任。在日本富士纳入发行人体系后,日本富士继续以原有业务为基础,进
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同时,发行人充分利用日本富士丰富的优质项目
经验及先进的设计制造理念,一方面,直接获得了日本富士多年形成的优质项目
经验、技术窍门、技术文档资料等,另一方面将其国际经验与国内市场需求相结
合加速形成了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发行人通过自身积累、资本收购等形式
在汽车焊装领域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最大化发挥境外子公司
资源禀赋优势,子公司日本富士主要起到加速公司技术研发、核心技术形成的作
用,与境内主体共同形成公司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
综合上述,历史上日本富士主要因业务关系与发行人开展合作并成立合资子
公司,后日本富士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收购并转入发行人体系内,历史上合作过
程中发行人业务主体的前身及发行人并无依赖日本富士及其股东、管理团队、核
心人员等关联方的情形,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日本富士及其原股东、管理团队、
核心成员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日本富士纳入发行人体系后,发行人
充分发挥日本富士的技术和服务客户的优势,扩大日本富士的业务规模和服务范
围,并与境内经营主体共同形成发行人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
11、日本富士公司章程中关于分配股利的具体规定、报告期内向发行人的
1-1-83
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的不确定因素
(1)日本富士公司章程中关于分配股利的具体规定
根据《日本富士装配系统株式会社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10 日修订)之
“第六章计算”:
“第 37 条本公司的事业年度,每年的 4 月 1 日-来年的 3 月 31 日;
第 38 条 1、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每年 3 月 31 日的最终股东名册记
载或记录的股东、注册股份质权人对盈余进行分红。
2、前项规定除外,本公司,在规定的基准日,对于在最终股东名册上被记
载或被记录的股东,对盈余可以进行分红。
第 39 条盈余的红利,其支付提供之日起经过满 3 年而且不被受领时,本公
司将免除支付义务。”
根据日本富士的公司章程,日本富士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利分配的会计年
度、分配公的资格等,但并未对股利分配的具体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 2016 年 3 月 10 日《日本富士装配系统株式第 16 回定期股东大会会议
纪要》之“其他决议”:
“来期开始分红比例按最低 30%的比例分配”。
(2)报告期内日本富士向发行人的分红情况
2018 年及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日元
股利宣派日 股利宣派会 股利分配 股利发放日 香港恒联应
股利分配政策
期 议 金额 期 收股利金额
22.50 万日元/股 23,737.50 2018-4-27 22,500.00
第 18 回定期
2018-3-30 2018-9-28 36,350.00
股东大会 72.70 万日元/股 76,698.50
2019-3-29 36,350.00
第 19 回定期
2019-3-8 0.17 万日元/股 17,935.00 2019-12-30 17,000.00
股东大会
第 20 回定期
2020-3-30 0.19 万日元/股 20,045.00 2020-12-28 19,000.00
股东大会
第 21 回定期
2021-3-3 0.11 万日元/股 11,605.00 2021-12-30 11,000.00
股东大会
注:2018 年 3 月,公司引入私募基金股东前,日本富士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累
计未分配利润的 30%进行了再次分配。其余 3 次股利分配均为其上一自然年度税后净利润
的 30%。
(3)未来分红的不确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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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10 日《日本富士装配系统株式第 16 回定期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之“其他决议”:“来期开始分红比例按最低 30%的比例分配”,根据日本富士
的该股东大会决议来看,日本富士从股东大会层面约定了每年股利分配的比例,
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恒联作为日本富士的股东的分红权。但该
等分红在未来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不存在强制分红条款
根据《日本富士装配系统株式会社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 10 日修订)之
“第六章计算”,日本富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对盈余进行分红,未在公司章程中
设置强制分红条款。根据 2016 年 3 月 10 日《日本富士装配系统株式第 16 回定
期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之“其他决议”,以后年度日本富士将以不低于其上一自
然年度税后净利润的 30%进行股利分配。
虽然日本富士是香港恒联控股 94.7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香港恒联对日本
富士的利润分配具有控制能力。但日本富士的公司章程内未设置强制分红条款,
存在未来因其他支出计划而影响当期利润分配的可能。
②日本富士的潜在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需求
日本富士成立于 2000 年,部分大型生产设备采购于日本富士成立初期。报
告期各期末,日本富士的扣除土地、房屋后的固定资产成新率分别为 34.60%、
32.47%和 29.80%,成新率较低。虽然该部分生产设备耐用性强,且由于使用过
程中较为重视维护和保养,目前的运行状态仍较良好。若未来该部分生产设备需
要更新,预计将产生一定的资本性支出,影响日本富士的现金分红能力。同时,
日本富士在开拓业务过程中,也需要保留相当金额的经营性资金。
③汇率变动导致的不确定
日本富士向香港恒联分红系使用日元进行结算。未来,香港恒联将该部分日
元分红分回境内,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投资者最终获得的人民币投资回报造成一
定影响。由于我国汇率市场化进程速度加快,不排除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可
能性,进而对公司投资者将获得的投资回报造成不利影响。
12、日本富士分配利润的能力下降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造成
的具体影响,是否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日本富士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948.21 万元、29,792.27 万元和
19,017.7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260.36 万元和 3,368.84 万元和 1,767.20 万元。
1-1-85
最近三年,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呈下降的趋势。2019 年度,日本
富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日本富士提供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多为
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产品,项目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受收入结转时点影响
导致;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受全球
性疫情持续影响,日本国内及国外业务的新订单获取及已获取订单的执行受阻。
但总体而言,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较大,报告期内日本富士分
配利润的能力保持良好。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30%、47.55%和 36.77%,日本富士的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58.36%、47.52%和 21.52%,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
报表的净利润相对较高。由于发行人与日本富士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市场
等相对独立,因此,日本富士的分配利润能力的下降,并不会直接影响发行人及
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量,亦不会影响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但影响发行人合并报表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金额等,并进一步影响发行
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
13、渡边博、渡边博人、黑岩聪在日本富士的任职情况以及主要管理权
限,发行人向日本富士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日本富士的日常经营是否由原
核心团队主导
报告期内,渡边博担任日本富士法人代表董事兼社长,主要管理权限包括:
(1)经营方面,负责统筹经营管理工作,亦是对经营指标的主要责任人;(2)
人事方面,具有科长的任免权、部长任免报告董事会建议权;(3)财务方面,
具有日常经营的财务审批权;(4)战略方面,渡边博负责制定日本富士战略发
展并督导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渡边博人担任日本富士董事兼副社长、营业部部长,主要管理权
限包括:(1)在社长领导下,协助社长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社长缺席时
承担临时社长的职责与权限,亦是经营指标实现的具体实施负责人;(2)负责
公司新业务、新客户、新技术的拓展工作;(3)负责统筹管理客户的售前技术
方案对应、合同签署等事务;(4)协调营业部、技术部、工厂等部门的日常工
作;(5)统筹管理财务报表、大日程表等材料的制作,督导管理部将财务报表、
资金计划表等向董事会的各董事报告。
1-1-86
报告期内,黑岩聪担任日本富士董事兼工厂长,主要管理权限包括:(1)
在社长领导下,管理日本富士项目所涉及的生产制造,以及统筹管理劳务外包采
购事务;(2)统筹管理设备产品在工厂内及在客户现场的安装与调试工作;(3)
负责管理新技术的试验工作。
在日常经营层面,发行人并未委派人员担任日本富士的部门级管理人员,日
本富士的日常经营主要由原核心团队负责。其中,负责财务、行政事务的管理部
部长为高木朋满;负责客户开发、沟通等业务事项的营业部部长为渡边博人;负
责生产制造的工厂长、制造部部长为黑岩聪;负责设计研发的技术部科长为若山
孝彦;负责质量检查、组装调试等事项的制御部部长的为前田洋司;另外,制造
部、技术部及制御部同受黑岩聪管理。前述人员的职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日本富士原
人员名称 入职日本富士日期 目前担任职务
核心团队成员
渡边博 自日本富士成立至今 法人代表董事、社长 是
渡边博人 自日本富士成立至今 董事、副社长、营业部部长 是
黑岩聪 自日本富士成立至今 董事、工厂长、制造部部长 是
高木朋满 自 2013 年至今 管理部部长 是
退休返聘后任职管理部,担任
川端俊英 自 2008 年至今 是
特别顾问
若山孝彦 自 2003 年至今 技术部科长 是
前田洋司 自 2012 年至今 制御部部长 是
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召
开至少一次,每季度末召开临时董事会或根据业务需要召开特殊临时董事会,董
事会决议以可参加决议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其过半数作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决定,任期为 1 年,属于执行公司业务的核心人员。监事同样须经过股东大会
选举决定,负责监督董事执行职务,监督公司业务及调查财产状况等。日本富士
亦设有股东大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恒联向日本富士委派了 4 名董事,并推荐 1 名
监事,负责日本富士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不参与日常经营。此外,发行人及日
本富士董事王强每月亦有固定时间在日本富士,亲自参与日本富士的管理和沟通
工作,是负责协调监督日本富士日常工作的常勤董事。因此,发行人通过香港恒
联向日本富士委派董事、监事,对日本富士具备有效的管控力。
综上所述,日本富士的日常经营由原核心团队主导,但发行人委派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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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够对日本富士生产经营形成有效管理。
14、报告期内发行人代表董事出席日本富士董事会的次数、比例、表决结
果等情况,日本富士董事会审议事项是否出现董事反对或决议未能通过的情形
2018 年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代表董事李罡、姜宏、余希平(已辞任)、王
强、高建明参与日本富士董事会的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会情况
发行人委派
日期 表决结果 董事出席人
余希
李罡 姜宏 王强 高建明 数占董事会
平
出席总数比
例
2018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出席 出席 - - - 40.00%
3月7日 意
2018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未出
3 月 30 出席 出席 - 未出席 40.00%
意 席
日
2018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未出
11 月 2 出席 出席 - 未出席 40.00%
意 席
日
2019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出席 出席 - 出席 未出席 50.00%
3月8日 意
2019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6 月 21 出席 出席 - 出席 未出席 60.00%
意
日
2019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11 月 22 出席 未出席 - 出席 出席 50.00%
意
日
2020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3 月 30 出席 出席 - 出席 出席 57.14%
意
日
2021 年 所有议案全员同
出席 出席 - 出席 出席 57.14%
3月3日 意
总出席次数 8 7 0 5 3
-
占可出席次数比例 100.00% 88.89% 0.00% 100.00% 50.00%
注:受疫情影响,2020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3 日为视频会议。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派董事李罡、姜宏、余希平(已辞任)、王强、
高建明分别出席日本富士董事会 8、7、0、5、3 次。日本富士历次董事会审议事
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全票通过,未出现董事反对或决议未能通过的情形。
15、报告期内对日本富士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如何对
日本富士的资金使用、投资安排、重大交易、研发方向等事项进行决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未对日本富士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发行人每年聘请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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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亦包括对日本富士进行审计,系考虑到日本富士主要
从事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业务,业务以项目制为主。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审核
日本富士年度计划并跟进其执行情况的方式,以此对日本富士进行内部管理。日
本富士每年固定召开董事会,日本富士社长会就上年公司经营情况和当年经营计
划向董事会汇报说明,发行人委派董事参加董事会,并对经营目标进行审阅。
日本富士每月提交其大日程表,汇报业务进展,内容包含拟签订的项目、已
确定的项目和正在进行的业务情况。此外,日本富士每月编制并向发行人提报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申报表、检收一览表等财务收支管理报
表。
发行人对日本富士实现了有效的管控,主要体现在发行人对日本富士的资金
使用、投资安排、重大交易、研发方向等事项的决策方面,具体如下:
在资金使用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派董事在日本富士年度董事会上审阅
日本富士提交的资金周转计划表,该计划表内容包括上年末资金结余、本年每月
的预计资金收入、预计资金支出等,审阅通过后,日本富士则按照该计划执行,
并每月向发行人提交财务报表、月度预算及实绩差异分析资料等,汇报资金计划
执行情况。
在投资安排方面,报告期内,日本富士如果有增建厂房、购置其他大额长期
资产等投资计划,需由社长、或董事会指派专人做出投资建议方案,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股东大会为日本富士投资决议的最高机构。报
告期内,日本富士曾出现社长提交投资方案计划给董事会会议,但该方案不够严
谨进而被退回并被要求继续完善的情形。此外,如果日本富士预期将执行上述投
资计划,日本富士及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需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战
略投资部、财务部和证券部汇报,并在执行过程中与日本富士保持沟通,持续向
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和证券部汇报做情况汇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日本
富士暂无重大投资。
在重大交易方面,报告期内,日本富士所有交易均需要通过董事会审议,针
对金额较高的重大交易,董事会将进行专项研讨,并在核心技术、生产能力、劳
务派遣、资金计划、风险控制、汇率风险等方面均进行事前评估,并准备应对方
案。此外,日本富士计划签署重大销售、采购合同或其他重大合同(包括借贷、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合同等)时,日本富士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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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委派董事、监事需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和证
券部汇报。在重大合同签署完成后,日本富士需要每月在大日程表中汇报该重大
项目的执行情况。
在研发方向方面,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技术研发活动主要系结合解决客户
需求进行,技术研发相关活动主要为对现有成熟技术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
在发行人的规划下,日本富士亦逐步向发行人的新技术、核心技术发展方向靠近,
一方面,日本富士将核心技术推广至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另一方面,日本富士
也积极有效利用发行人境内公司的新技术。随着发行人境内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
提升,发行人与日本富士的技术合作已由单方面接受日本富士的技术输送,发展
为境内外公司相互学习吸收各自新技术、共同实施新技术在实际项目合同中的运
用的状态。比如,日本富士在为客户的焊装生产线中,运用了发行人的视觉品质
检查新技术,实现了客户在线生产与检测的双工艺的特殊要求;发行人在广州某
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项目中,亦运用了日本富士与日本某汽车公司共同研发的特种
双组份胶焊接生产线。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对日本富士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技术
研发的把控,并将日本富士的技术与发行人境内公司技术进行了有效整合,实现
了日本富士与发行人境内公司业务技术的结合与趋同,进而把控日本富士的研发
方向。
16、结合疫情在日本及发行人其他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情况及对当
地经济的影响、日本富士及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程度等,量化分析新
冠疫情对发行人及日本富士的影响
日本富士的主要终端客户为日系汽车厂商及其海外工厂,同时,通过全球汽
车零部件供应商 Magna International Inc.子公司 E.Magna 向北美通用系汽车厂商
提供产品及服务。因此,除了日本本土外,日本富士的主要终端客户遍布英国、
美国、泰国、墨西哥、印度、南非、巴西等国家或地区。
2020 年度,在全球新冠疫情的大环境下,日本富士主要客户所处国家或地
区的经济情况均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或增速放缓。2021 年以来,在各国政府对
于新冠疫情的重视及新冠疫苗陆续推出上市等多因素影响下,部分国家或地区的
经济发展情况有一定复苏,但形势仍然比较严峻。2018 年以来,日本富士主要
客户所处国家或地区的实现的 GDP 情况如下:
单位:亿所在国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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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国家
GDP 同比 GDP 同比
美国 208,937 -2.20% 229,975 10.10%
英国 21,526 -4.55% 23,176 7.67%
日本 5,381,554 -3.60% 5,422,897 0.80%
泰国 156,539 -7.33% 161,798 3.36%
墨西哥 251,974 0.58% 274,687 9.01%
南非 55,211 -1.50% 61,794 11.92%
巴西 74,676 1.06% 86,795 16.23%
印度 1,926,467 -2.38% 2,276,186 18.16%
数据来源:wind 宏观数据库,以上 GDP 数据为名义 GDP。
具体而言,对于日本富士主要终端客户及其供应链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生产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丰田汽车全年汽车销
日 本 丰 田
量下降 11.3%至 952.84 万辆,全年汽车产量下降 日本丰田官网公告
(TOYOTA)
14.1%至 921.32 万辆
受到全球疫情影响,公司的全年销量下降,尤其是 注
2021 财年 1 年度
日 本 日 产 在第一季度(2020.4-2020.6),随后几个季度的销售
报 告
(NISSAN) 额有所恢复。2020 财年的净销售额比上一财年减少
(2020.4-2021.3)
20,163 亿日元(20.4%)至 78,626 亿日元
受冠状病毒大流行和半导体短缺的影响,全球产量
下降 21.4%至 810,000 台。海外产量下降 22.4%至 2021 财 年 年 度 报
斯 巴 鲁
285,000 辆,而日本产量下降 20.9%至 525,000 台。 告 汇 总
(SUBARU)
2021 财年全年营收同比下降 15.4%,税前利润同比 (2020.4-2021.3)
下降 45.1%
印度以及匈牙利等国的国家封锁政策影响了当地
2021 财 年 年 度 报
日 本 铃 木 三菱工厂的产量。2021 财年,三菱自工销售收入减
告 汇 总
(SUZUKI) 少 3,102 亿日元(8.9%)至 31,782 亿日元。运营利
(2020.4-2021.3)
润同比减少 207 亿日元(9.6%)至 1,944 亿日元
日本五十铃 2021 财年的经营情况受疫情流行的严
2021 财 年 年 度 报
日 本 五 十 铃 重影响,但从第三季度开始出现复苏迹象。2021 财
告 汇 总
(ISUZU) 年,综合国内外销量同比下降 55,088 辆(10.8%)
(2020.4-2021.3)
至 454,135 辆
2021 财年上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新车需求有所下
三 菱 自 工 三菱集团 2021 财
降。公司工业自动化系统部门的销售收入比上一财
( Mitsubishi 年 年 度 报 告
年下降了 7%至 12,485 亿日元,营业利润比上一财
Motors) (2020.4-2021.3)
年减少 283 亿日元至 405 亿日元
疫情在 2020 年对汽车行业和 Magna International
注 Magna
Inc. 2 的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 2020 年度总销
E.Magna International Inc.
售额下降 17%至 326 亿美元,而 2019 年为 394 亿
2020 年度报告
美元
注:1、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1-91
2、E.Magna 系上市公司 Magna International Inc.的子公司。
2020 年度,在全球新冠疫情的大环境下,受汽车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下降及
工厂停工等多因素影响,日本富士主要终端客户的销售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
滑,从而导致汽车厂商缩减当年的自动化生产线的采购计划。在此背景下,日本
富士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
除极少量的业务外(不含内部交易),公司境外业务的经营主体为日本富士。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9,017.74 29,792.27 34,948.21
净利润 1,767.20 3,368.84 5,260.36
2020 年度,受全球性疫情持续影响,日本富士在日本本土及海外业务的新
订单获取及已获取订单的执行受阻,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29,792.27 万元和 3,368.84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14.75%和 35.96%。2021
年,受 2020 年度在执行项目进度推迟及新订单获取较少等因素的影响,日本富
士 2021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金额为 19,017.74 万元和 1,767.20 万元,相
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36.17%和 47.54%。由于全球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2020 年
以来,日本富士部分海外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程序推迟,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但
相关的人工成本(计入期间费用的部分)仍正常产生。因此,相较于营业收入的
下滑,净利润的下降幅度较大。
从新订单获取情况来看,受全球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日本富士下游汽车制
造厂商客户的生产经营计划放缓,同时缩减了对于自动化生产线的投资计划,导
致日本富士新签订单金额有所下降。其中,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日本富士
当年新签订单金额为 17,314.24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 13,957.96 万元,同比减
少 44.63%。2021 年以来,随着新冠疫苗的陆续推出等因素,全球部分地区的疫
情相较 2020 年有所缓解,日本富士主要终端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始逐渐恢复。
2021 年度,日本富士新签订单金额达 35,131.91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90%,
有明显改善。
从在手订单执行情况来看,除日本本土外,日本富士 2020 年以来的主要终
端客户多来自于英国、泰国、南非、巴西等,以上国家或地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
1-1-92
到新冠疫情的侵袭,导致日本富士在执行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程序无法如期进
行,如日本五十铃(南非)的 RG06 生产线项目的项目验收计划相较原定计划均
有所推迟,从而导致日本富士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下滑。
(二)子公司广州富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5237924XA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 余希平
注册资本 2,0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8 日
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经营范围 可经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模具
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电设备安装
服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营焊装生产线业务,提供汽车焊装生产线系统集成解决方
营业务的关系 案,其业务属于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板块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信邦智能 1,050.00 51.22%
2 日本富士 1,000.00 48.78%
合计 2,05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富士的总资产为 11,696.24 万元,净资产为
2,313.95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 1,694.4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在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三)子公司香港恒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联工程有限公司(EVERLINK ENGINEERING LIMITED)
1-1-93
公司编号 731566
注册办事处住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660 号,百生利中心,B 座,1 楼,118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660 号,百生利中心,B 座,1 楼,118 室
董事 李罡、姜宏、汤美贞(Tong Mei Ching)
可发行股份总数 1.00 万股
已发行股份总数 1.00 万股
股本 1.00 万港元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18 日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公司及设备及工具的贸易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主要为发行人持有日本富士股权的持股平台
系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香港恒联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香港恒联的总资产为 9,628.65 万元,净资产为
7,958.61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 327.1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在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四)子公司上海优斐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优斐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6647228X6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 18 号 A 楼 1108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 18 号 A 楼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 姜宏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
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零配件的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销售螺纹紧固类工作单元、铆接类工作单元等智能化生产
营业务的关系 装置及配件,其业务属于发行人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板
1-1-94
块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海优斐思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优斐思的总资产为 1,002.82 万元,净资产为
873.38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 171.2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在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审计。
(五)子公司昆山富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山富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PYX3L8X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路 8 号 40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路 8 号 406 室
法定代表人 渡边博人(WATANABE HIROHITO)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2.03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从事工业机器人,汽车、摩托车及农用机械的夹具、模具、冲
压设备、涂装设备,工程机械设备,航空航天设备,轨道交通
设备,海洋开发装备,电子设备,信息技术,网络系统,新能
源、新材料及新工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智能应用设备、机电设备、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检测设备、五金
产品的设计、销售及上门维修,以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自动化设计服务,目前处于业务开拓阶段
营业务的关系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富士 98.00 49.00%
2 日本富士 72.00 36.00%
3 渡边博人 30.00 15.00%
合计 200.00 100.00%
1-1-95
根据昆山富工的股权结构,昆山富工的少数股东为渡边博人,入股背景、入
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以及未来股权回购安排
及委托持股情况等如下:
发行人拟将日本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引入国内,故在设立昆山富工时邀请渡
边博人担任昆山富工的核心管理层并入股,由渡边博人与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富
士、日本富士共同组建设立昆山富工,并持有昆山富工 15%股权,入股价格为每
一元注册资本 1 元。根据渡边博人的书面确认,其投入昆山富工的资金均为自有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来股权回购安排及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不
涉及利益输送。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昆山富工的总资产为 230.54 万元,净资产为-27.21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 48.1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审计。
(六)合营企业上海艾斯迪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293924245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1159 弄 51 号 6 号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1159 弄 51 号 6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姜宏
注册资本 6,000.00 万日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日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31 日
生产电动组合扳手、轴承组装机、雕刻机等汽车制造专用设备,
经营范围 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营拧紧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日元) 出资比例
1 信邦智能 3,000 50.00%
1-1-9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日元) 出资比例
2 日本艾斯迪克 3,000 50.00%
合计 6,000.00 100.00%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上海艾斯迪克由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合资设立,双方
各占 50%的股权,其中日本艾斯迪克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本艾斯迪克英文名为 ESTIC CORPORATION,设立日期为 1993 年 8 月 25
日,资本金为 557,000,000 日元,代表人为铃木弘英,住所为大阪府守口市东乡
通一丁目 2 番 16 号,2006 年 1 月 30 日起在东京证券交易市场二部股票交易,
证券代码为 6161,现持有上海艾斯迪克 50%的股权。
发行人设立之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与日本艾斯迪克已建立业
务合作关系,2001 年 8 月,为加强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信邦远东、上海
信邦贸易有限公司与日本艾斯迪克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持
有上海艾斯迪克注册资本 1,500 万日元;2004 年 7 月,日本艾斯迪克向上海艾斯
迪克增加注册资本 1,500 万日元,上述入股价格均为每一日元注册资本 1 日元。
根据日本艾斯迪克的书面确认,其投入上海艾斯迪克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来股权回购安排及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不涉及利益输
送。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艾斯迪克的总资产为 4,637.99 万元,净资产
为 2,454.68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 247.2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联营企业信邦普云
公司名称 深圳信邦普云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403003216952453
用代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 8 号同力兴工业厂区办公楼 101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入股时间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管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的研发和相关技
经营范围
术的转让、咨询,软件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1-1-97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香港恒联 205.00 41.00%
股东结构 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 195.00 39.00%
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信邦普云的另外两个股东为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该等股东的情况如下:
1、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5254907Y
成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E3 栋 4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淑清
注册资本 17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咨询(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
经营范围 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0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刘淑清 170 100
2、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942283473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8 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三道 9 号环球数码大厦 A 座
住所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凌利钢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通信产品、移动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计算机数据库服务,计算机系统数据分析;计算机系统、通信系统
技术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
营项目是:
1-1-98
营业期限 2014 年 3 月 28 日至 2034 年 3 月 18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凌利钢 35 70
林卫 15 30
2014 年 12 月 11 日,香港恒联与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环新电
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信邦普云,其中,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信邦普云
39%股权、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信邦普云 20%股权,入股价格均为每
一元注册资本 1 元,其中,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的入股原因为其此前从事停
车系统的相关业务,看好停车机器人市场发展前景;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
的入股原因为看好停车机器人市场发展前景。
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入股信邦普云的资金
为第三方借款,在向信邦普云出资并经验资完成后转出归还第三方,信邦普云以
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为由提起诉
讼,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粤 0306
民初 39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环新电科
技有限公司返还出资。信邦普云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根据
发行人及信邦普云法定代表人舒彬的书面确认,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信邦普云之间不存在未来股权回购
安排及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不涉及利益输送。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持股或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
行人从事相同、类似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中其他股东包括徐芳萍、渡边博人、日本
艾斯迪克、深圳市育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环新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仅日本
艾斯迪克、徐芳萍存在持股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或控股企业名称 类型 持股比例 经营业务
ESTIC (THAILAND) 日本艾斯迪克产品的销售及
日本艾斯迪克 子公司 49.80%
CO.,LTD 搬运、修理、其他附带业务
日本艾斯迪克产品的销售及
日本艾斯迪克 ESTIC AMERICA, INC. 子公司 100.00%
搬运、修理、其他附带业务
参股公
徐芳萍 剑豪集团株式会社 25.00% 从事国际贸易,投资,咨询
司
1-1-99
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 2 家子公司存在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形,系发行人经日
本艾斯迪克授权在中国代理其产品所致,日本艾斯迪克 2 家子公司分别经营泰
国、美国市场,与发行人经营地域不同,业务相互独立,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
供应商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徐芳萍持股剑豪集团株式会社 25.00%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投
资及咨询业务,不存在发行人从事相同、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
户、供应商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除上述情形和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外,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持股或控制的企业。
(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
经核查,日本艾斯迪克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主要为日本艾斯迪克向发行
人销售工具单元等标准原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日本艾斯迪克的采购金额分
别为 1,286.01 万元、1,788.72 万元和 2,198.25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总采购金额的
3.09%、5.18%和 5.80%。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交易和资金往来。
(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司的
权益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除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
城信邦、横琴信邦的股权或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
司权益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合资、合
营或联营等方式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或孙公司权益的情形。
1-1-100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626642XD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40-148 号 2008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40-148 号 2008 房
法定代表人 李罡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2 日
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除投资持股,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营业务的关系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罡 3,115.50 62.31%
2 姜宏 1,534.50 30.69%
3 余希平 350.00 7.00%
合计 5,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邦集团的总资产为 19,233.98 万元,净资产为
13,928.41 万元;2021 年实现净利润-167.92 万元。2021 年数据经广州华都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其中姜宏、余希平为夫妻;
李罡配偶姜英与姜宏为兄妹关系。
1-1-101
1、《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致行动有效期限,一致行动人的
决策机制,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的解决机制等
为维持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李罡、姜宏、余希平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就行使信邦智能的股东权利(如有)和董事权利,以
及行使信邦智能股东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及各方控制
的其他信邦智能股东(如有)的股东/合伙人权利,各方同意共同作为一致行动
人。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信邦智能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
起满 37 个月之日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及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
时的解决机制如下:
(1)任一方或通过各方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向信邦智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则需取得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信邦智能股份中的半数
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同意;如无法取得持有上述半数以上(不含本数)
股份的股东同意,则该方不得向信邦智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
案;
(2)各方应在信邦智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直接(如直接持有
信邦智能股份)或通过各方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均必须按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
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信邦智能股份中的半数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的意见行
使表决权;如果没有形成持股半数以上(不含本数)股东意见,则各方均必须按
本协议各方中届时直接和间接持有信邦智能股份最多的个人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罡先生通过信邦集团、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
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50.50%股份,姜宏先生通过信邦集团、共青城
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23.33%股份,余希平女士通过信邦集团、
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10.36%股份,三人合
计持有信邦智能 84.18%股份。
李罡,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00301196304******。姜
宏,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12196008******。余希平,
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03196204******。具体情况请参
1-1-102
见本节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公司董
事会成员”。
2、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具体执行情况,分
析李罡、姜宏、余希平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稳定
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召开的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等
的执行情况来看,均符合《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李罡、姜宏、余希平的
一致行动关系稳定。
3、最近 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及其依据,发行人不存在以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第(六)款规定: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人”,第(二十七)款规定:“一致行动人: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以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
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
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如无相反证据,投
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
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经核查,李罡之配偶姜英与姜宏系兄妹关系,姜宏与余希平系夫妻关系,且
李罡、姜宏、余希平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姜宏、余希平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李罡、姜宏、余希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构成一致行
动人。
最近 2 年内,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均为信邦集团,信邦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始
终不低于 43.05%,能够对发行人形成控股地位;李罡、姜宏、余希平的合计持
股比例在 83.89%以上,一直处于控股地位,且李罡一直均为发行人的间接第一
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50%,间接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未发生变更。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李罡、姜宏、余希平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李
罡、姜宏、余希平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103
31 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均作出意思表示一致的投票决定。三人在发行人
的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决策情况、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中具有重要作用,
李罡报告期内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决策情况、经营管理的
实际运作情况中具有重要作用,三位实际控制人能够实质性地共同控制发行人。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李罡、姜宏、余希平共同控制公司的情况
未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李罡、姜宏、余希平已就发行人股份稳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相关股份
锁定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李罡、姜宏、余希平共同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最近 2 年内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在此基础上,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进一步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不存在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罡、姜
宏、余希平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1、共青城国邦
本次发行前,共青城国邦直接持有公司 27.55%的股份,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3 日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634M05D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未实缴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出资结构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1-1-104
1 李罡 62.31%
2 姜宏 30.69%
3 余希平 7.00%
合计 100.00%
2、横琴信邦
本次发行前,横琴信邦直接持有公司 12.89%的股份,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2 日
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51179604E
认缴出资额 1,3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300(集中办公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300(集中办公区)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1 余希平 37.34%
2 李罡 21.47%
3 李峰 4.22%
4 袁大新 3.47%
5 袁中兴 3.38%
6 夏雪骏 2.32%
7 龙亚胜 1.66%
8 罗生军 1.63%
出资结构
9 曹德宽 1.61%
10 邱俊雄 1.52%
11 曾泽涛 1.43%
12 王海渊 1.22%
13 朱杰君 1.16%
14 渡边博 1.15%
15 张略发 1.12%
16 王兵 1.10%
17 佟庆 1.08%
1-1-105
18 舒鹏 1.06%
19 余菁 1.02%
20 梁显英 0.93%
21 张海虎 0.83%
22 董博 0.74%
23 渡边博人 0.69%
24 邓国雄 0.58%
25 武颖 0.54%
26 伍晓冬 0.53%
27 陈洪流 0.50%
28 川端俊英 0.46%
29 习贵良 0.44%
30 彭远庆 0.44%
31 祝日旺 0.43%
32 封尊陶 0.43%
33 洪小燕 0.40%
34 张伟 0.38%
35 王俊 0.38%
36 黄艺翔 0.38%
37 施伦霞 0.38%
38 罗雷 0.38%
39 陈水祯 0.37%
40 蒲俊毅 0.37%
41 高木朋满 0.23%
42 黑岩聪 0.23%
合计 100.00%
3、弘信二期
本次发行前,弘信二期直接持有公司 7.92%的股份,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嘉兴弘邦股权投资
公司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伙)1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50128MA2XY25A5B
码
认缴出资额 9,200.00 万元
1
弘信二期于 2020 年 12 月更名为“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06
实缴出资额 9,2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石尚洁)
合伙期限 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58 室-68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58 室-68
主营业务及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的关系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额(万元)
青岛科铭新能源科技
1 有限合伙人 1,000 10.87%
有限公司
2 辛颖丽 有限合伙人 800 8.70%
3 朱小雄 有限合伙人 600 6.52%
4 王美华 有限合伙人 500 5.43%
5 谭登平 有限合伙人 500 5.43%
6 沙银冲 有限合伙人 500 5.43%
7 罗莹莹 有限合伙人 500 5.43%
8 孙丽艳 有限合伙人 400 4.35%
9 张绍波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10 杨玉花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11 刘启志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出资结构 12 林炳云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13 何志柔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14 陈素荣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15 蔡桂荣 有限合伙人 300 3.26%
16 肖圣芸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17 吴凤辉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18 王琴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19 王建明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20 李杰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21 冯强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22 冯储 有限合伙人 200 2.17%
23 朱江宾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24 郑琼珊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25 郑秉干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1-1-107
26 张志敏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27 武海涛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28 张虹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29 杨瑞鸿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
30 普通合伙人 100 1.09%
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霍倩 有限合伙人 100 1.09%
合计 9,200 100.00%
经核查,弘信二期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
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Y5893;弘信二期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弘信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0542。
4、弘信晨晟
本次发行前,弘信晨晟直接持有公司 2.58%的股份,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1 日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MA1K30U98Q
代码
认缴出资额 20,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4,079.2734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建明)
人
合伙期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 48 号 A 座 301
主要生产经营
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 48 号 A 座 301
地
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业务的关系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
1 普通合伙人 100 0.50%
管理有限公司
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
2 有限合伙人 9,000 45.00%
司
出资结构
3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5.00%
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
4 有限合伙人 3,000 15.00%
基金有限公司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5 有限合伙人 2,000 10.00%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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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多仁益企业管理
6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伙)
7 翁小杰 有限合伙人 600 3.00%
8 陈细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9 陈美财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0 朱乐 有限合伙人 200 1.00%
上海弘圆企业管理咨询
11 有限合伙人 100 0.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 100.00%
经核查,弘信晨晟已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85910;弘信晨晟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弘信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0542。
5、共青城信邦
本次发行前,共青城信邦直接持有公司 6.00%的股份,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99P882
认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未实缴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比例
1 李罡 62.31%
出资结构 2 姜宏 27.69%
3 余希平 10.00%
合计 100.00%
1-1-109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及公
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2,699,950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7,566,65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0,266,600 股。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信邦集团 35,604,430 43.05%
2 共青城国邦 22,786,449 27.55%
3 共青城信邦 4,962,556 6.00%
4 横琴信邦 10,656,256 12.89%
5 弘信二期 6,553,311 7.92%
6 弘信晨晟 2,136,948 2.58%
合计 82,699,950 100.00%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发行人发行前无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李罡、姜宏和余希平,其中李罡担任发行人董
事长,姜宏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余希平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股东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同属李罡、姜宏、余希平
三人共同控制,其中,姜宏、余希平为夫妻关系,李罡配偶姜英与姜宏为兄妹关
系;横琴信邦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希平及有限合伙人之
1-1-110
一李罡均为公司股东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有
限合伙人之一李峰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李罡的侄子、有限合伙人之一余菁系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余希平的胞妹;弘信晨晟、弘信二期的基金管理人同为上海弘
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弘信二期、弘信晨晟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信邦集团、信邦远东、共青
城国邦、横琴信邦曾经签署含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的协议,以及横琴信邦合伙人
曾经签署含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的协议,但该等对赌条款及特殊安排事项已解
除。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
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
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八)发行人股东信息的核查情况
1、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并查阅信邦集
团、共青城信邦、共青城国邦、横琴信邦、弘信晨晟、弘信二期等发行人股东的
工商登记资料;获取公司历次增资(包括设立)涉及的增资协议、收款凭证以及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转让协议、银行回单等资料;获取发行人现有股东信邦集团、
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弘信晨晟、弘信二期出具的《关于所持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函》,并获取发行人历史股东信邦远东出具
的《关于历史上所持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函》;获取发行人股
东的入股协议、银行支付凭证,确认发行人股东历次入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
理,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并将案例的
并购市盈率与弘信入股发行人市盈率进行对比;
(2)查阅发行人股东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弘
信晨晟、弘信二期最新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工商信息;获取发行人股东的
1-1-111
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信邦集团入股发行人的入股协议、相
关股东的出资凭证及资金来源核查,以及李罡、姜宏、余希平填写的《调查表》;
获取横琴信邦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合伙协议、横琴信邦入股发行人的入股协议、
相关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及资金来源核查,以及横琴信邦合伙人的个人简历;获取
弘信晨晟及弘信二期的历次合伙协议、其合伙人的出资凭证;访谈弘信晨晟、弘
信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取上海弘信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以及弘信晨晟、弘信二期出具的《确认
函》;获取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巨潮资讯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企查查查询数据;获取发行人股东的入股协议、银行支付
凭证,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银行流水;获取发行人补充出具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情况的专项承诺函》;
(3)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以及申报材料,核实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的具体日期;
(4)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获取发行人股东历次的入股协议、银行支付
凭证;获取弘信晨晟及弘信二期的历次合伙协议、其合伙人的出资凭证;访谈弘
信晨晟、弘信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核查 2018 年 3 月弘信二
期和弘信晨晟增资、股权转让的协议及支付增资款、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增资的验资报告,并取得弘信二期、弘信晨晟及共青城国邦的书面确认文件,核
实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价格及定价的公允性,增资及股
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
益安排等;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并将案例的并购市盈率与弘信入股发
行人市盈率进行对比;
(5)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并查阅信邦集
团、共青城信邦、共青城国邦、横琴信邦等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获取弘
信二期、弘信晨晟增资涉及的增资协议、收款凭证及其股权转让涉及的转让协议、
银行回单等资料;于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并获取境外公司股东的股东名
册、股票证书、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的证券
1-1-112
持有人名册等,将发行人公司/企业股东穿透至自然人或政府部门、上市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工会委员会的情况;获取发行人股东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
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弘信晨晟、弘信二期出具的关于其股东(出资人)的说明
函;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主要关联法人的银行流水; 查询弘信晨晟、弘信二期入股发行人时的合伙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确认弘信晨晟、弘信二期的投资决策机制;获取弘信晨晟关于
投资发行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获取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
册;访谈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取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公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获取荣丰九鼎、嘉乾九鼎、嘉翔九鼎入股广
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对荣丰九鼎、嘉乾九
鼎、嘉翔九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访谈,了解其投
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上的决策机制及过程;获取奔朗新材料投资
弘信晨晟的投资决策文件,查阅奔朗新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股
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公开
转让说明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股
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该次定增出具的法律意见;
查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确认西部证券—招商银行—西部恒盈招商快
鹿九鼎投资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宁波银行—新华基金新三板汇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访谈同创九鼎投
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访谈,确认其股权
结构,以及其未参与弘信晨晟入股发行人的投资决策;获取东莞信托的公司章程;
查询东莞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东莞信托、东莞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查阅东莞信托的股东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2020 年
年度报告》;获取东莞信托投资弘信晨晟时的内部决策文件,并对东莞信托相关
1-1-113
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投资决策机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东
莞信托、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等;获
取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情况说明》,
了解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基本情况等;获取东莞信托出具的确
认函;在企查查上查询四川川大校友同创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信息,
确认其不是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是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获取青岛科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奈瑞儿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天津泰多仁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
的《关于本企业及本企业出资人情况的说明》;
(6)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弘信二期、弘信晨晟的私募基金
备案情况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及获取并核查该等私募基金的工商档
案资料等;
(7)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确认发行人不
存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
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等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
股权代持等情形;
(2)按本专项核查报告穿透后的直接和间接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
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就上述内容出具专
项承诺;
(3)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未新增股东;
(4)发行人未有自然人股东,且发行人股东历次入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合理;按本专项核查报告穿透后的发行人最终股东(出资人)不存在《监管指引》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5)在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的股权架
1-1-114
构为一层,最终穿透至李罡、姜宏、余希平 3 名自然人;横琴信邦的股权架构为
一层,最终穿透至 42 名自然人(其中 2 人为李罡、余希平);发行人股东中,
仅弘信晨晟、弘信二期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但其入股交易价格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潜力及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以及当时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权投资市场
环境,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按本专项核查报告穿透
后的发行人最终股东(出资人)不存在《监管指引》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6)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弘信二期、弘信晨晟系私募基金,已按相关规定
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和横琴信邦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基金管理人,亦无须办理相关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7)发行人不存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亦不存在因继承、执
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
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现有 9 名董事、3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2 名其他核心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李罡 董事长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2 姜宏 副董事长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3 余希平 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4 龙亚胜 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5 王强 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6 韩小江 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7 张纯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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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8 李焕荣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9 刘妍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2.04.13~2025.04.12
1、李罡先生
1963 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至 1985 年就
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系发动机设计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至
1999 年就读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BA。1985 年至 1988 年,任职于中国航空
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中航技集团进出口部;1989 年至 1994 年,先后任职于广州
立信商行、广州信邦经济发展公司;1995 年创立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并于 1995
年至 2003 年任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创立广东信邦自动
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2003 年至 2015 年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广东信
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至今,任广东信邦自动化
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2005 年创立广州信邦汽车装
备制造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2 年至今,任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
ム法人代表董事兼会长。2014 年至今,任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常务理事、北航
广东校友会会长;2016 年至今,任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7 年至
2020 年,任德国新能源汽车公司 e.GO Mobile AG 监事;2016 年至今,任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姜宏先生
1960 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新西兰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至 1982
年就读于上海机械学院精密仪器工程系精密计量仪器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1982 年至 1989 年,任广州机床研究所工程师;1995 年至 2003 年,任广州市信
邦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 年至 2016 年,任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任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 年至今,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05 年至 2016 年,任
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5 年至今,任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
システム董事。
1-1-116
3、余希平女士
1962 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新西兰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至 1982
年,就读于上海机械学院自动化工程系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1998 年至 1999 年就读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BA。1982 年至 1985 年,任广州
造船厂工程师;1985 年至 1990 年,任广州机床研究所工程师;1990 年至 1992
年,任泰盛染织厂工程师;1992 年至 1994 年,任香港一州有限公司管理部长;
1995 年至 2003 年,任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6 年,
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16 年,任广东信邦
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05 年至 2016 年,任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
4、龙亚胜先生
1969 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至 1991 年就
读于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二系锻压工艺及设备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1
年至 1994 年,任广东珠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1995 年至 2003 年,
任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 年至今,先后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化设备部副总监;2016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王强先生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1 年至 2005 年,就读于日
本礼愰大学文化学系比较文化学专业,获得文化学学士学位。1993 年至 2001 年,
就职于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施乐分公司,历任业务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历任长沙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
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地球环境机械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8 年
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2019 年至今,任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今,任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
システム董事。
6、韩小江先生
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至 2004 年,就读于南
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4 年至 2007 年,就读于上海
1-1-117
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 年至 2009 年,任上海润景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09 年至今,任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兼董秘;2012 年至今,任杭州奈瑞儿美容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至今,任广州市瑞爱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任广州米方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 2020 年,任福州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 2020 年,任上海诺玛
液压系统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任杭州韩树奈瑞儿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至今,任上海具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至今,任上海具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至今,任海南奈瑞
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为财务投资者弘信二期提名的董事。
7、张纯女士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至 1985 年,就读于上
海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 年至 1999 年,
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 年至
2003 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投资系财政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5 年至 1986 年,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团总支书记;1986 年至 1992 年,
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1992 年至 1999 年,任财政投资系、财务金融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1999 年至 2004 年,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04
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9 年至今 2015 年,任上海家化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至 2018 年,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至 2022 年,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地
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李焕荣先生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至 1986 年,就读于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系统工程与管理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86 年至 1989
年,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系统工程与管理工程专业,获得工学硕士
学位,1999 年至 2005 年,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
1-1-118
管理学博士学位。1989 年至 1997 年,任五邑大学管理学院讲师;1997 年至 2004
年,任五邑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5 年至 2007 年,任五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2007 年至 2009 年,任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09 年至今,广东财经
大学 MBA 学院教授;2017 年至 2018 年,任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至今,任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刘妍女士
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毕
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8 年至今,任广东科德律师事
务所律师;2009 年至 2016 年,任英国 WPP 集团旗下广州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
司、广州市劲迈经纬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
达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人力资
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部总监;2016 年至 2019 年,任广州丰盛榜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法务部总监;2019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董博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2.04.13~2025.04.12
2 袁大新 监事 监事会 2022.04.13~2025.04.12
3 罗生军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 2022.04.13~2025.04.12
1、董博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至 1999 年,
任职于延边洲政府驻长春办事处;1999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一通健康产业集团
总裁助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日本仙台株式会社ダイエー商事营业部职员兼
中国事务担当;2011 年 6 月至 12 月,任广州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
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 年
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监事会主席。
2、袁大新先生
1958 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 年
1-1-119
至 1988 年,历任广州铁路电务段技术部工程师;1988 年至 1999 年,历任广州
铁路集团电务工厂厂长;2003 年至 2018 年,任天津市国邦科贸有限公司监事;
2007 年至 2016 年,任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至
2021 年,任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国
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
3、罗生军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至 1992 年,就读于吉
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2 年
至 1996 年,任宁夏长城机床厂工艺部职员;1996 年至 2003 年,任广州市信邦
有限公司职员;2003 年至 2016 年,先后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区域经理;2016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区域经理兼职工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总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余希平 总经理 2022.04.13~2025.04.12
2 姜宏 副总经理 2022.04.13~2025.04.12
3 陈雷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022.04.13~2025.04.12
1、余希平女士
简历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九、(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2、姜宏先生
简历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九、(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3、陈雷先生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至 1999 年,就读于东
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士学位。2002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
爱普科斯电子(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2007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杜邦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先后任南中国区内部控制官、工厂
财务经理、事业部中国区会计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任艾仕得涂料系统有限公
1-1-120
司中国区会计经理;2014 年至 2015 年任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至 2018 年任上市公司众业达财务总监;2018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综合参考以下因素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匹配的专
业背景、在行业内拥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公司研发活动中担任重要职务或
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核心技术或研发成果的主要发明人、责任人或牵头人、在
公司主要技术标准制定、各类重点研发项目上担任重要角色等。
公司综合人员任职情况、研发工作贡献度、研发方向引领作用、技术背景经
验等因素审慎研究,确定李罡、姜宏、龙亚胜、郭小三及黄庆财为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均为中国籍境内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中,李罡任公司董事长,姜宏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龙
亚胜任公司董事、自动化设备部副总监,均为管理层人员,对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发挥重要的管理及引领作用,李罡、姜宏、龙亚胜的简历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其余核心技术人员郭小三、黄庆财简历如下:
1、郭小三先生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业背景为汽车运用技术,
2015 年完成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MBA 课程。2003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广州市番禺
科腾工业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工程师,主要负责开发设计汽车行业非标设备及装
备;2005 年至 2015 年,任广州市嘉特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主要负
责开发设计汽车行业非标设备及装备、军品行业非标装备;2016 年至 2017 年,
任上海隽能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职技术总监;2017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监,管理研发部及开发设计汽车行业 AGV、机器人、
非标设备、智能装备等,负责研发部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
并为公司“一种工件上下料升降装置”、“一种龙门机械手”、“一种工件抓取
用气动夹爪”专利技术发明人。
2、黄庆财先生
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业背景为机械制造工艺与
1-1-121
设备。2007 年至 2008 年,任福州福享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职机械设计工程师;2008
年至 2010 年,任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职机械设计工程师;2010 年至 2015
年,任广州蓝姆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工艺部科长;2016 年至今,任广州富士汽车
整线集成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负责管理广州富士工艺仿真科、机械设计科、电
气科等科室事务,包括前期项目成本报价、工艺方案、机器人仿真模拟、机械设
计及电气编程和机器人示教等,负责技术部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参与公司核心技
术研发,并为公司“夹紧单元切换系统”、“智能搬运 AGV 小车”、“三面体
伺服转台”、“焊接装备两面伺服翻转台”、“一种三面伺服平台用物品夹持装
置”、“一种四面体伺服转台安装架”、“一种螺柱焊接机构”、“一种插拔式
切换机构”专利技术发明人。
本招股意向书中所列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除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人员。公司认定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子公司日本富
士人员,其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公司的核心技术制定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项目经验、攻克技
术难点的自身实践中提炼形成,是由核心技术人员牵头,由境内外各主要技术、
研发人员共同参与的团队成果,核心技术的形成本质上不存在依赖个别人员的情
形。因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包含日本富士人员不会对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形成
障碍。
(2)日本富士根据其国内的商业习惯及技术水平的成熟度,未专门进行单
独的研发活动,亦未确认相关的研发费用。基于此,未认定日本籍人员作为发行
人核心技术人员。
综上,公司目前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充分、完整,认定范围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与公司是否存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在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经理、财务 是
李罡 董事长 负责人
广州市网格软件有限公司 监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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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是否存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在关联关系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 董事长、总
是
司 经理
董事长、经
珠海国机双创科技有限公司 是
理
广东珠穆朗玛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是
执行董事、
广东珠穆朗玛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
总经理
董事、总经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 是
理
董事长、总
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是
经理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
董事 是
司
深圳信邦普云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
副董事长 是
公司
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是
深圳市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 董事、总经
是
公司 理
法人代表董
セルバ株式会社 是
事
Serva (Asia) Transport System 董事、总经
是
Limited 理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是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副总经理、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
姜宏 董事长 是
副董事长 司
深圳信邦普云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
董事 是
公司
セルバ株式会社 董事 是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
董事 是
司
广东珠穆朗玛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是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 是
总经理、董 深圳信邦普云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
余希平 监事 是
事 公司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セルバ株式会社 监事 是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
是
限合伙) 伙人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是
伙) 伙人
1-1-123
与公司是否存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在关联关系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
是
合伙) 伙人
财务总监、
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是
董事会秘书
执行董事、
杭州奈瑞儿美容有限公司 是
经理
广州市瑞爱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董事 是
司
杭州韩树奈瑞儿医疗美容诊所有限 执行董事、
是
公司 经理
董事、总经
上海具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是
理
北京菲茨有机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否
韩小江 董事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否
广州奈瑞儿健康研究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北京爱缇丽思美容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北京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北京橡树美容有限公司 监事 否
深圳奈瑞儿医疗美容门诊部 监事 否
执行董事兼
海南奈瑞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
总经理
广州奈瑞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广州抖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否
教授、博士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否
研究生导师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张纯 独立董事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广东财经大学 MBA 学院 教授 否
李焕荣 独立董事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刘妍 独立董事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否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
董博 监事会主席 监事 是
司
天津市国邦科贸有限公司 监事 是
袁大新 监事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
董事 是
司
1-1-12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姜宏(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与余希平(董事、总经理)为夫妻;李罡(董
事长)配偶姜英与姜宏为兄妹关系。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定的
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以及有关协
议的履行情况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
动合同》(或《返聘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在公司全
职工作的监事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李罡、姜宏、余希平、夏雪骏、龙
亚胜、渡边博、韩小江。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的
变更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罡、姜宏、余希
平、龙亚胜、王强、韩小江、张纯、李焕荣、刘妍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张
纯、李焕荣、刘妍为独立董事,同时,渡边博、夏雪骏不再担任董事。
报告期内,上述变化的董事中:张纯、李焕荣、刘妍系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
而聘请的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变动是公司基于发展需要和优化公司治理所作出的
安排,不涉及核心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经营战略和管理模式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中,经核查,渡边博的履历情况如下:
渡边博,男,1950 年出生,1968 年毕业于日本香川县立多度津工业高等学
1-1-125
校。1968 年至 1982 年任职于株式会社丰田自动织机制作所;1982 年至 1995 年
任职于株式会社コンサルワタナベ;1995 年至 2000 年,担任株式会社平松机械
制作所本部长;2000 年至 2009 年,任日本富士董事;2009 年至今,担任日本富
士法人代表董事兼总裁;2010 年至今,任广州富士副董事长;2017 年至今任职
昆山富工董事长;2018 年至 2019 年,任信邦智能董事。
2018 年 8 月 1 日,渡边博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被增选为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系横琴信邦提名。自日本富士设立以来,渡边博一直仅作为日本富士
的经营管理层管理日本富士的运作,与日本富士、日本富士原股东富士宫津不存
在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报告期内,渡边博除担任日本富士法人代表董事兼总裁、广州富士副董事长、
昆山富工董事长外,持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1.15%的出资额外,没有对外投资、
任职的企业,除所任发行人子公司职务及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出资额相关事项外,
渡边博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技术、资金、业务、客户、供应
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往来,保持独立。
(二)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董博、袁大新、罗生军。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余希平、副总经理姜宏、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雷。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五)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离任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经营稳
定性和内部控制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离职或离任的具体原因如下:
日期 离职/离任董事 离职或离任的具体原因
1-1-126
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团队调整,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渡边博、夏雪骏 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渡边博、夏雪骏未被提名
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离任人数共 2 人,不
涉及核心创始人员变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经
营稳定性及内部控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公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个人间接
持有共青 持有共青 所持股份
持有信邦 持有横琴 持股发
城国邦份 城信邦份 的质
姓名 公司职务 集团份额 信邦份额 行人的实
额比例 额比例 押或冻结
比例(%) 比例(%) 际权益
(%) (%) 情
比例(%)
李罡 董事长 62.31 62.31 62.31 21.47 50.50 无
副 董 事
姜宏 长、副总 30.69 30.69 27.69 - 23.33 无
经理
董事、总
余希平 7.00 7.00 10.00 37.34 10.36 无
经理
龙亚胜 董事 - - - 1.66 0.21 无
董博 监事 - - - 0.74 0.10 无
袁大新 监事 - - - 3.47 0.45 无
罗生军 监事 - - - 1.63 0.21 无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66.31 85.15
注:此处个人间接持股发行人的实际权益比例(%)=该个人持有信邦集团的比例信邦集团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该个人持有共青城国邦的比例共青城国邦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该个
人持有共青城信邦的比例共青城信邦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该个人持有横琴信邦的比例
横琴信邦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1-1-12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亲属持股情况
个人间接
持有共青 持有共青
持有信邦 持有横琴 持股发行 所持股份
城国邦份 城信邦份
姓名 公司职务 集团份额 信邦份额 人的实际 的质押或
额比例 额比例
比例(%) 比例(%) 权益比例 冻结情
(%) (%)
(%)
余菁 员工 - - - 1.02 0.13 无
李峰 员工 - - - 4.22 0.54 无
罗雷 员工 - - - 0.38 0.05 无
注:余菁为余希平胞妹,李峰为李罡侄子,罗雷为罗生军表弟
姜宏(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与余希平(董事、总经理)为夫妻;李罡(董
事长)配偶姜英与姜宏为兄妹关系。上述人员持股情况请参考本节之“十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之“(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仅包含直接持股):
公司 对外投资
姓名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
职务 比例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
3,115.50 万元 62.31%
司
广东珠穆朗玛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10.00%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 0.6231 万港元 62.31%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79.14 万元 21.47%
合伙)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李罡 董事长 62.31 万元 62.31%
限合伙)
共青城丽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9.00 万元 99.00%
伙)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23.10 万元 62.31%
伙)
珠海珠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200.00 万元 20.00%
伙)
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0.00 万元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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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对外投资
姓名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
职务 比例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15.50 万元 13.68%
セルバ株式会社 1,246.20 万日元 62.31%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
1,534.50 万元 30.69%
司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 0.3069 万港元 30.69%
副董事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姜宏 长、副 30.69 万元 30.69%
限合伙)
总经理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6.90 万元 27.69%
伙)
セルバ株式会社 613.80 万日元 30.69%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
350.00 万元 7.00%
司
信邦(远东)有限公司 0.07 万港元 7.00%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85.455 万元 37.34%
董事、 合伙)
余希平
总经理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7.00 万元 7.00%
限合伙)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 万元 10.00%
伙)
セルバ株式会社 140.00 万日元 7.00%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龙亚胜 董事 21.565 万元 1.66%
合伙)
王强 董事 长沙市斯玛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584.00 万元 80.00%
广州米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50.00 万元 5.00%
公司
上海弘信卓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韩小江 董事 5.00 万元 5.00%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弘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5.00 万元 5.00%
(有限合伙)
监事会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董博 9.60 万元 0.74%
主席 合伙)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5.05 万元 3.47%
袁大新 监事 合伙)
长沙集文众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0.00%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罗生军 监事 21.245 万元 1.63%
合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
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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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规定》,对薪酬类别、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组成。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韩小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原则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薪酬
与考评方案主要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重要性以
及同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方案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职工监事、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要结合其担任的行政职务、考核情况等因素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其占
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2019 年-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
分别为 515.75 万元、579.99 万元和 680.49 万元,占当年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
别为 4.03%、5.82%和 6.9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收入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1 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
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2021 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李罡 董事长 117.04
1-1-130
姓名 公司职务 2021 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姜宏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81.51
余希平 董事、总经理 74.55
龙亚胜 董事 58.94
王强 董事 78.61
韩小江 董事 -
张纯 独立董事 5.00
李焕荣 独立董事 5.00
刘妍 独立董事 5.00
董博 监事 45.31
袁大新 监事 -
罗生军 监事 56.66
陈雷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96.91
郭小三 其他核心人员 33.11
黄庆财 其他核心人员 22.84
上表中的薪酬包括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
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金额依据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
及相关文件确认。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除从公司领取薪酬外,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关联方领
取收入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2021 年从关联方领取
姓名 公司职务 关联方名称
收入(万元)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
李罡 董事长 23.81
园有限公司
注:不包括外部董事韩小江、外部监事袁大新、独立董事张纯、独立董事李焕荣、独立董事
刘妍情况。
十五、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通过现有股东横琴信邦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除此以外,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
激励及相关安排。
1-1-13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设立背景、变更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为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横琴信邦注册成立,出资额为 10.00 万元,
合伙人为余希平、袁中兴,其中余希平出资份额为 5.20 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兼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中兴出资份额为 4.80 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自设立至今,横琴信邦的合伙人变更情况如下:
2015 年 8 月 10 日,信邦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横琴信邦向信邦有限增
资 1,300.00 万元,持有信邦有限 13.60%股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425.00 万元,
其余 875.0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横琴信邦原合伙人余希平、袁中兴的出资份额
分别变为 207.365 万元、43.88 万元,另外新增有限合伙人李罡、姜钧、袁大新
等 42 人。该次变更后,横琴信邦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希平 207.3650 15.95%
2 袁中兴 43.8800 3.38%
3 李罡 279.1400 21.47%
4 姜钧 270.0000 20.77%
5 袁大新 45.0500 3.47%
6 夏雪骏 30.1500 2.32%
7 龙亚胜 21.5650 1.66%
8 罗生军 21.2450 1.63%
9 曹德宽 20.9750 1.61%
10 王兵 14.3200 1.10%
11 曾泽涛 18.5400 1.43%
12 朱杰君 15.0800 1.16%
13 张略发 14.5500 1.12%
14 伍晓冬 6.9500 0.53%
15 李峰 54.8000 4.22%
16 彭远庆 5.7500 0.44%
17 罗雷 4.8800 0.38%
18 黄艺翔 4.8800 0.38%
19 杨斌 5.6300 0.43%
1-1-13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 余菁 13.3200 1.02%
21 习贵良 5.7500 0.44%
22 邱俊雄 19.7250 1.52%
23 洪小燕 5.2500 0.40%
24 梁显英 12.0300 0.93%
25 高岛 4.0600 0.31%
26 祝日旺 5.6300 0.43%
27 邓国雄 7.5650 0.58%
28 谭浩君 11.1050 0.85%
29 封尊陶 5.6300 0.43%
30 王俊 4.8800 0.38%
31 佟庆 14.0200 1.08%
32 武颖 7.0500 0.54%
33 陈洪流 6.4950 0.50%
34 舒鹏 13.7500 1.06%
35 王海渊 15.9100 1.22%
36 施伦霞 4.8800 0.38%
37 张伟 4.8800 0.38%
38 夏苏雷 7.6700 0.59%
39 朱冰 10.8250 0.83%
40 张海虎 10.8250 0.83%
41 董博 9.6000 0.74%
42 蒲俊毅 4.8000 0.37%
43 陈致宇 4.8000 0.37%
44 陈水祯 4.8000 0.37%
合计 1,300.00 100%
本次股权激励原则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没有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权激励的平台为横琴信邦,横琴信邦的人员
构成主要为在公司工作达到 5 年以上,并且对公司有一定贡献度的员工,激励员
工均为自愿加入持股平台,激励员工人选不存在争议;同时还考虑上海艾斯迪克
作为合营企业,将上海艾斯迪克员工夏雪骏、张海虎纳入激励范围内。
2017 年 3 月 27 日,姜钧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270.00 万元转让给余希平,转让
1-1-133
后余希平出资份额变为 477.365 万元。姜钧因个人发展考虑,从公司离职,且姜
钧系实际控制人姜宏、余希平之子,因此,其离职后将其所持有的横琴信邦的出
资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希平。
2017 年 5 月 3 月,高岛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4.06 万元转让给余希平,同时余
希平向新增合伙人渡边博、渡边博人、川端俊英、高木朋满、黑岩聪分别转让出
资份额 15.00 万元、9.00 万元、6.00 万元、3.00 万元和 3.00 万元,转让后余希平
出资份额变为 445.425 万元。该次转让系员工离职后将出资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
合伙人,转让给新增合伙人系为了调动日本富士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018 年 7 月 3 日,谭浩君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11.105 万元转让给余希平,转
让后余希平出资份额变更为 456.53 万元。该次转让系员工离职后将出资份额转
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 年 3 月 12 日,朱冰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10.825 万元转让给余希平,转让
后余希平出资份额变更为 467.355 万元。该次转让系员工离职后将出资份额转让
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 年 1 月 16 日,陈致宇、夏苏雷分别将其出资份额 4.80 万元、7.67 万元
转让给余希平,转让后余希平出资份额变更为 479.825 万元。该次转让系员工离
职后将出资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1 年 7 月 23 日,杨斌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5.63 万元转让给余希平,转让后
余希平出资份额变更为 485.455 万元。该次转让系员工离职后将出资份额转让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本次变更完成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构成未
再发生变化,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具体职务 主要承担的具体工作
名称 (万元)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现担任发行人
1 余希平 485.4550 37.34% 普通合伙人 工作,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董事、总经理
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现担任发行人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2 李罡 279.1400 21.47%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 执行等,以及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
现担任发行人
生产部装配技 负责生产部装配技术指
3 李峰 54.8000 4.22% 有限合伙人
术员及销售部 导及公司客户销售工作
销售工程师
1-1-134
合伙人 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具体职务 主要承担的具体工作
名称 (万元)
已从公司退休,除担任发
现担任发行人 行人监事外,未在发行人
4 袁大新 45.0500 3.47% 有限合伙人
监事 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
现担任发行人 全面负责财务部日常管
5 袁中兴 43.8800 3.38% 有限合伙人
财务经理 理工作
现担任发行人
参股公司上海
艾斯迪克董
事、副总经理
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履
6 夏雪骏 30.1500 2.32% 有限合伙人 及子公司广州
行董事、监事职务
富士董事、昆
山富工董事、
上海优斐思监
事
现担任发行人
主导项目部销售/设计管
7 龙亚胜 21.5650 1.66% 有限合伙人 董事、自动化
理工作
设备部副总监
现担任发行人
主导华南区销售及内部
8 罗生军 21.2450 1.63% 有限合伙人 职工监事、销
管理工作
售部区域经理
现担任研发部
参与研发技术工作及公
9 曹德宽 20.9750 1.61% 有限合伙人 技术人员兼市
司市场调研推广工作
场部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
参与研发技术工作及分
研发部技术人
10 邱俊雄 19.7250 1.52% 有限合伙人 管广州富士采购行政管
员兼广州富士
理工作
副总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
协助管理华南区销售及
11 曾泽涛 18.5400 1.43%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华南区
内部管理工作
副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长春区域日常销售
12 王海渊 15.9100 1.22%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办事处
内部管理工作
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
参与研发技术工作及公
研发技术人员
13 朱杰君 15.0800 1.16% 有限合伙人 司 VIP 客户销售管理工
兼区域销售经
作
理
现担任日本富
士取缔役、代
表取缔役社
负责日本富士经营管理
14 渡边博 15.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长,以及昆山
工作
富工董事长、
广州富士副董
事长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 VIP 客户销售
15 张略发 14.5500 1.12%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区域经
管理工作
理
1-1-135
合伙人 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具体职务 主要承担的具体工作
名称 (万元)
现担任发行人 全面负责部门采购/售后/
16 王兵 14.3200 1.10%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经理 装配管理工作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 VIP 客户销售
17 佟庆 14.0200 1.08%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区域经
管理工作
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 VIP 客户销售
18 舒鹏 13.7500 1.06%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区域经
管理工作
理助理
现担任发行人
19 余菁 13.3200 1.02% 有限合伙人 人事行政部文 负责办公室文职工作
员
现担任人事专 负责部门招聘及行政工
20 梁显英 12.0300 0.93% 有限合伙人
员 作
现担任参股公
司上海艾斯迪
21 张海虎 10.8250 0.83% 有限合伙人 克技术部机械 -
工程师、技术
部部长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高新维护、建设工程
22 董博 9.6000 0.74%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助理、 的管理及股东方指派的
监事会主席 各项工作
现担任日本富
渡边博 士副社长以及 负责日本富士采购、销售
23 9.0000 0.69% 有限合伙人
人 昆山富工董 管理工作
事、总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 VIP 客户销售
24 邓国雄 7.5650 0.58%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区域销
管理工作
售经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天津区域日常销售
25 武颖 7.0500 0.54% 有限合伙人
办事处经理 管理工作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 VIP 客户销售
26 伍晓冬 6.9500 0.53%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销售经
管理工作
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 VIP 客户销售
27 陈洪流 6.4950 0.50%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区域销
管理工作
售经理
川端俊 现担任日本富 协助日本富士战略发展
28 6.0000 0.46% 有限合伙人
英 士特别顾问 以及职能部门工作
现担任发行人
协助财务部内部管理工
29 习贵良 5.7500 0.44%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助
作
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公司销售技术支持
30 彭远庆 5.7500 0.44%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
工作
师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项目售后技术支持
31 祝日旺 5.6300 0.43% 有限合伙人 维修部技术主
工作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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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具体职务 主要承担的具体工作
名称 (万元)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西南区日常销售内
32 封尊陶 5.6300 0.43% 有限合伙人
办事处经理 部管理工作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国内供应商采购工
33 洪小燕 5.2500 0.40%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采购主
作
管
现担任上海优
34 张伟 4.8800 0.38% 有限合伙人 斐思营业部销 负责公司客户销售工作
售工程师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生产部装配技术指
生产部装配技
35 王俊 4.8800 0.38% 有限合伙人 导及西南区销售售后技
术员兼区域经
术支持工作
理助理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生产部装配技术制
生产部装配技
36 黄艺翔 4.8800 0.38% 有限合伙人 度及公司华南区经销商
术员兼销售工
销售业务工作
程师
现担任上海优
协助销售进行客户跟单
37 施伦霞 4.8800 0.38% 有限合伙人 斐思销售部销
工作
售助理及文员
现担任发行人
负责生产部装配技术指
生产部装配技
38 罗雷 4.8800 0.38% 有限合伙人 导及华南区公司 VIP 客
术员兼销售经
户销售管理工作
理
现担任发行人
39 陈水祯 4.8000 0.37% 有限合伙人 负责公司仓储管理工作
仓库主管
现担任发行人
研发部技术人 参与研发技术工作及 IT
40 蒲俊毅 4.8000 0.37% 有限合伙人
员兼 IT 部副 信息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经理
高木朋 现担任日本富 负责日本富士职能部门
41 3.0000 0.23% 有限合伙人
满 士管理部部长 工作
现担任日本富
士取缔役以及 负责日本富士工厂全盘
42 黑岩聪 3.0000 0.23% 有限合伙人
广州富士、昆 工作
山富工董事
合计 1,300.0000 100.00% - -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横琴信邦出资人中,除袁大新为前员工(出资时
在公司任职,目前已从公司退休,担任公司监事,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珠
海国机任职),夏雪骏、张海虎为上海艾斯迪克员工(夏雪骏曾为公司董事,现
任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富士、昆山富工董事、子公司上海优斐思监事)外,其余均
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
2、员工持股计划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2015 年 8 月 10 日,信邦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横琴信邦向信邦有限增
1-1-137
资 1,300.00 万元,持有信邦有限 13.60%股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425.00 万元,
其余 875.0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横琴信邦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 3.06 元,系参考横琴信邦增
资入股发行人时的上年末每股净资产金额 2.37 元并考虑一定溢价,价格基本公
允合理。
3、员工持股平台关于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的约定
根据横琴信邦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员工离职后股份处理方式
相关的条款主要如下:
(1)自入伙之日起,在信邦智能或其相关企业工作年限未满三年的,视为
当然退伙;
(2)发生上述退伙情形的,对于其全部出资额,按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指定的人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顺序进行转让;
(3)有限合伙人自入伙之日起,在信邦智能或其相关企业工作满 3 年以上
6 年以下,因任何原因自信邦智能或其关联公司离职、退休或死亡的,不得要求
收回其股权,可以向合伙人议价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股权,转让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全体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自入伙之日起,在信邦智能或其相关企业工作满 6 年以上,
因任何原因自信邦智能或其关联公司离职、退休或死亡的,不得要求收回其股权,
其拥有的股权可以继承。如果协议进行股权内部转让,在离职之日起 30 日内按
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的人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受让顺序进
行转让;
(5)经全体普通合伙人批准,符合条件退休的有限合伙人,不受上述第(3)、
(4)条限制。
4、股份锁定期
横琴信邦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另外,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李罡侄子李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余
希平的胞妹余菁通过横琴信邦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两人持股情况如下:
1-1-138
直接持有横琴信邦的 间接持有发行人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份额比例 股份的比例
现担任发行人生产部装配技术员及
李峰 4.22% 0.54%
销售部销售工程师
余菁 现担任发行人人事行政部文员 1.02% 0.13%
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峰、余菁所持发行人股份,李峰、余菁已作出承
诺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
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自设立以来,员工持股平台横琴信邦的运营情况符合合伙协议的约
定,不存在因开展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活动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失信记录
的情形。
横琴信邦系发行人所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未进行其
他投资活动,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横琴信邦在
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过程中,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
横琴信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登记。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6、横琴信邦中外籍出资人的基本情况、履历,是否存在任职发行人同时兼
职其他企业的情形,相关外籍出资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
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横琴信邦最新的出资人结构,横琴信邦的出资人中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渡
边博、渡边博人、川端俊英、高木朋满和黑岩聪,该等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履
历情况如下:
1-1-139
(1)渡边博,男,70 岁,日本籍,高中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
任职日本富士取缔役,2009 年 6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取缔役及代表取缔役社长,
2010 年 4 月至今任职广州富士副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昆山富工董事长,
不存在任职发行人子公司同时兼职其他企业的情形。
(2)渡边博人,男,46 岁,日本籍,高中学历,2002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日本富士营业部部长,2012 年至今任职日本富士副社长,2010 年 4 月
至今任职广州富士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昆山富工董事兼总经理,不存在
任职发行人子公司同时兼职其他企业的情形。
(3)川端俊英,男,68 岁,日本籍,高中学历,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职日本富士管理部财务会计,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日本富士管
理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特别顾问,不存在任职发行人子公司
同时兼职其他企业的情形。
(4)高木朋满,男,50 岁,日本籍,本科学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日本富士管理部课长,2017 年 4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管理部部长,不
存在任职发行人子公司同时兼职其他企业的情形。
(5)黑岩聪,男,50 岁,日本籍,高中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职日本富士制造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取缔役,2014 年 10 月
至今任职广州富士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昆山富工董事,不存在任职发行
人子公司同时兼职其他企业的情形。
经核查,该等外籍出资人除在发行人子公司任职及持有横琴信邦的出资份额
外,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
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
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
影响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发行人已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自愿参与为基本原则,且仅为员工激励举措之
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参与者尚未覆盖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1-1-140
技术人员。发行人综合股权激励、制度设立、绩效考核、文化建设等方式实施对
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及普通员工的激励工作,有效保持人才团队的稳定性。另
一方面,公司已与发行人核心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约束措施,从
制度上保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横琴信邦的出资份额变动情况及是否构成股
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股
时间 具体事项 不构成股份支付的原因
份支付
由于姜钧因个人发展考虑,从公司离职,
且姜钧系实际控制人姜宏、余希平之子,
姜钧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270.00 因此,其离职后将其所持有的横琴信邦的
万元以平价转让给余希平,转 股份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希平。该次
2017 年 3 月 27 日 否
让后余希平出资份额变为 出资额转让并非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
477.365 万元 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
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因此,本
次出资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该次转让系员工离职后将股份转让给执
2017 年 5 月 3 月,高岛将其出 行事务合伙人,并非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
2017 年 5 月 3 日 资份额共计 4.06 万元以平价转 否 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让给余希平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因此,
本次出资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余希平向新增合伙人渡边博、 该次转让是为了激励日本富士的五名核
渡边博人、川端俊英、高木朋 心骨干,且价格低于 2018 年 2 月外部投
满、黑岩聪分别以平价转让出 资者的增资或转让价格,属于为获取职工
2017 年 5 月 3 月 是
资份额 15.00 万元、9.00 万元、 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
6.00 万元、3.00 万元和 3.00 万 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交易,
元 因此,本次出资额转让构成股份支付。
谭浩君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2018 年 7 月 3 日 11.105 万元以平价转让给余希 否
平
该等转让系员工离职后将股份转让给执
朱冰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10.825
2019 年 3 月 12 日 否 行事务合伙人,并非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
万元以平价转让给余希平
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陈致宇、夏苏雷分别以平价将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因此,
2020 年 1 月 16 日 其出资份额 4.80 万元、7.67 万 否
本次出资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元转让给余希平
杨斌将其出资份额共计 5.63 万
2021 年 7 月 23 日 否
元以平价转让给余希平
根据上表,报告期及前两年内横琴信邦历次出资额转让,仅 2017 年 5 月余
希平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日本富士的五名核心骨干构成股份支付。具体
股份支付的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发行人转让时点的公允价值 A 110,000.00
1-1-141
转让价款 B 36.00
横琴信邦占发行人母公司股份比例 C 13.60%
转让股份占横琴信邦股份比例 D 2.7692%
股份支付费用 A*C*D-B 378.28
注:转让时点的公允价值:鉴于 2018 年年初弘信二期和弘信晨晟以受让股份及增资的
形式入股发行人,入股价格为每股 35.20 元,入股时点的投前公允价值约为 11 亿元,由于
该次外部投资者受让股份及增资时点距离本次横琴信邦股份转让时点最近,因此,选取该次
时点的外部投资者受让股份及增资时点的公允价值 11 亿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算股份支付
参考的公允价值。
经上述计算,2017 年,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378.28 万元,该等股份支
付费用已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及相应的资本公积,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
在完成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后,李罡、余希平合计持有横琴信邦 58.82%
的份额,余希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罡、余希平能够对横琴信邦实施控制,
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经核查,发行人持股平台横琴信邦涉及的员工参与认购出资份额的资金来源
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
贴等安排的情形。参与认购横琴信邦出资份额均为员工自主持有,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
权的情况,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六、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 347 人、
359 人、351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任职情况如下:
岗位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1-1-142
岗位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技术、研发人员 156 44.44%
管理人员 36 10.26%
销售人员 66 18.80%
生产制造人员 76 21.65%
财务人员 17 4.84%
合计 351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教育程度分布情况如下:
教育程度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本科及以上 113 32.19%
大专 114 32.48%
高中及以下 124 35.33%
合计 351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阶段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20 岁及以下 6 1.71%
21-30 岁(含) 68 19.37%
31-40 岁(含) 136 38.75%
41-50 岁(含) 83 23.65%
51 岁及以上 58 16.52%
合计 351 100.00%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
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项目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员工人数 239 239 255 255 243 243
缴纳人数 233 232 249 249 232 232
1-1-143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项目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缴纳比例 97.49% 97.07% 97.65% 97.65% 95.47% 95.47%
上表仅统计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实缴人数与员工在册人
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客观原因所致,不属于欠缴情形,具体包括:(1)部分员
工为退休返聘人员;(2)部分新员工未完成开户手续,或由于在公司申报社会
保险、公积金后入职,需在下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3)部分员工已经在其他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4)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相关员工
已出具了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声明。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香港恒
联不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日本富士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日本富士的全体员工均加入了养老保险,
也加入「日本模具工业健康保险组合」的健康保险,按照规定从员工工资等扣除
金额,加上雇主应承担的部分金额,全部缴付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存在
违法行为。此外,日本富士也加入了劳灾保险、雇佣保险,并按照规定全部缴付
了日本富士应承担的社保金额。
根据香港恒联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恒联的员工制度符合香港的劳工法
例,而且已为所有员工缴纳强制性公积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没有被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收过任何形式的违规通知。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及
余希平出具承诺:
“1、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的任何
损失,本人/本企业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而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
1-1-144
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
2、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
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如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的任何
损失,本人/本企业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而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
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
1-1-14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
备的综合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
的设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提供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的全覆盖、
个性化解决方案,以“提供高质量的智能自动化解决方案,为‘中国制造’产品
添砖加瓦”为宗旨,通过在国内、日本双制造基地的国际化布局,利用多年积累
的各类丰富项目经验、较强的技术实力、突出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高质量的服
务,在汽车及其零部件、其他先进制造行业的自动化生产线和专用设备领域内建
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以专业能力、工匠精神赢得客户的信赖。
公司成为了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
丰田、广汽本田等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供应商,并保持长期合
作。报告期内,公司曾在中国境内、日本、东南亚国家地区、南北美国家等地区
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了体系化的自主核心技术储备和实施能
力,能够根据客户的个性化、精准化、多样化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并集成智能汽
车生产线、专用装备及配件。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主要为根据客户的技术标准和技
术需求,把握对生产线及专用装备的精度、位置、轨迹、节拍、稳定性等个性化
技术和工艺要求,结合相关项目经验进行方案规划、设计,对机器人等应用技术
进行开发,依据方案组织个性化产品的制造、装配、调试,以满足客户千差万别
的定制化需求。除此之外,发行人亦根据客户的实际生产需要,向客户销售生产
线专用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满足
客户定制化生产制造的能力,以及在满足个性化需求中研究、设计、开发并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汽车产业的焊装及总装工艺领域。
1-1-146
汽车整车制造四大工艺流程如下:
工艺流程 流程介绍
利用模具和冲压设备对板料施加压力,使板料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
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零件(冲压件),因其形状复杂,结构尺寸
冲压
大,且为空间曲面,表面质量要求高,使用冲压加工方法可实现上述生产要
求,因此冲压成形工艺在汽车车身制造工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汽车焊装是指对各个部装件及白车身总成进行以焊接工艺为主、并采用现代
自动化焊接设备进行焊装、拼装,是汽车整车制造中的重要工序。汽车车身,
焊装 特别是轿车车身焊接制造一直是高新技术应用相对集中的场合,其主要特征
是由大量焊接机器人和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化焊装设备构成汽车车身焊装生
产线
涂装工艺是给汽车进行喷涂的步骤,是汽车生产的特殊工艺,其规划水平的
高低直接影响汽车产品的外观质量、整车寿命及顾客观感,所以对设备制造
涂装
要求较高,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分为多个喷涂站,能够一次完成整个车身的喷
涂,安全高效快捷
总装是将车身、底盘、发动机和内饰等各个部分组装到一起形成一台完整的
车。汽车总装因工艺较为繁杂而需要较多的人工参与,自动化装配线能最大
总装
限度地减轻工人的作业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近年来随着
汽车结构进一步复杂化,车型及零部件品种增多,对装配线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汽车焊装工艺流程主要如下:
左侧围内板分总成
车头总成 左侧围总成
底板散件 中底板总成 车身总拼 车身总拼 车身补焊 门盖安装调整 白车身总成
后底板总成 顶蓬横梁 顶蓬外板总成 门盖总成 送涂装
右侧围总成
门内板分总成
右侧围内板分总成
1-1-147
汽车总装工艺流程主要如下:
分装线
内饰分装线 底盘分装线 后段内饰分装线
总装配线
内饰装配线 底盘装配线 整装线
整车调查与外观核查
不合格
汽车整车检查 返工
二次检查
整车入库
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技
术服务及其他。其中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主要包括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汽
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定制化的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发动机总成
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主要包括生产线及成套装备专用
的生产装置,并由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装配、调试服务,以及紧固类和悬吊类
自动化工具;技术服务及其他主要为上述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服务。
1、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1)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
汽车焊装生产线是指利用各种焊接手段将汽车车体及各种汽车零部件拼焊
在一起的自动化生产线,焊装生产线由焊装生产线上的自动化传输设备、焊装夹
具、焊接机器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等组成,其中,自动化传输设备负责设备输
送、焊装夹具负责精准定位、焊接机器人系统实施焊接工作。
公司下属公司日本富士及广州富士主要从事汽车焊装生产线的整体方案设
计、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以及对现有焊装生产线的自动化升级与改造,其客户
群体为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白车身总
拼线、地板焊装生产线、侧围焊装生产线、发动机机舱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服
务范围遍布南美、印度等区域,合作客户包括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
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本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1-1-148
图 汽车焊装生产线(1) 图 汽车焊装生产线(2)
(2)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
汽车功能检测线是综合利用各种现代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在汽车不解体
的前提下,判断汽车整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及技术指标、以及查明故障部位和原
因的关键功能线体。通过系统配置的各类检测设备、控制系统和数据库,汽车功
能检测生产线实现对安全性、机械运行性能等方面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与统计分
析,从而得以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品故障,对最大限度降低不合格率、提高产品质
量、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图 汽车功能检测线(1) 图 汽车功能检测线(2)
(3)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
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设备为汽车总装自动化生产线整线中的组成部分,由若干
个专用设备有机组合而成,具备特定工序的独立的生产功能,并经自动化输送装
备系统连接组合成生产线整线。根据客户的需求,发行人进行方案设计、设备组
装并试运行,最终交付客户,完成自动化智能螺纹联接、零部件装配、涂胶等工
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装生产线成套装备的主要客户包括广汽丰田、广汽本田、
广汽集团、东风日产等汽车厂商。
1-1-149
图 汽车总装生产线(局部)(1) 图 汽车总装生产线(局部)(2)
(4)发动机总成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
发动机总成装配线是指包括压装、拧紧、涂胶、测量等功能的用于完成发动
机总成装配工作的自动化生产线,为客户提供包括整线平面布置设计、工艺流程
设计、物流方案设计、并提供装配输送线、装配专用设备、工具、工装、工位器
具、线体运行的必需设施及配备装配过程数据管理系统等服务内容。
图 发动机总装生产线成套装备(1) 图 发动机总装生产线成套装备(2)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介绍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付产品
技术 生产 应用
子业务 内容 用途 功能 或服务形
应用 工艺 场景
式
生产线可 根据客户对生
设计集 主要为实
进行机动 产线自动化程
成方案, 现多车型
化工件搬 度、单个工件完 生产线体
并组装 部件共线
运、定位、 成时间等要求, 于客户现
汽车焊装 调试出 用 于 汽 生产的柔 汽车企业
焊接,以烧 对生产线上的 场组装调
生产线集 可实现 车 焊 装 性设计技 焊装作业
焊方式实 设备位置、运行 试完毕,并
成设计 汽 车 焊 生产线 术、实现无 车间
现各个部 次序、配合方式 需经客户
接制造 人车间的
件的自动 等参数进行方 验收通过
的生产 自动化设
化联接工 案设计,寻求最
线 计技术
作 优化方案
设计集 用 于 车 生产线可 主要为检 根据客户对车 汽车企业 检测线体
汽车功能
成方案, 辆 成 品 用于车辆 测设备的 辆成品的检测 总装作业 于客户现
检测线集
并组装 的 质 量 成品的密 自动化运 需求,对检测设 车间,一 场组装调
成设计
调试出 出 厂 前 封性、四轮 行、监测数 备的工位、衔 般为总装 试完毕,并
1-1-150
交付产品
技术 生产 应用
子业务 内容 用途 功能 或服务形
应用 工艺 场景
式
可实现 的 质 量 定位等安 据智能采 接、数据采集方 工序完成 需经客户
成品车 检测 全性、机械 集等技术 式等整体方案 后 验收通过
辆质量 运行性能 进行设计集成
检测的 方面的指
设备线 标
体
设计集
成方案, 成套装备 生产成套
主要为控 根据客户对总
并组装 可用于汽 装备于客
汽车总装 制拧紧扭 装生产线中工
调试出 用 于 汽 车总装工 汽车企业 户现场组
生产成套 力精确度、 位的功能需求、
可实现 车 总 装 序中的压 总装作业 装调试完
装备集成 涂胶胶条 成品质量标准
汽车总 生产线 装、拧紧、 车间 毕,并需经
设计 精确度等 等进行方案设
装制造 涂胶等工 客户验收
技术 计集成
的成套 作 通过
设备
设计集 主要为实
成方案, 成套装备 现多车型 生产成套
并组装 可用于汽 部件共线 根据客户对动 装备于客
发动机总 用 于 汽
调试出 车动力总 生产的柔 力总成生产线 户现场组
成装配成 车 动 力 发动机装
可实现 成工序中 性设计技 成品质量标准 装调试完
套装备集 总 成 生 配车间
汽车总 的拧紧、装 术、工件输 等进行方案设 毕,并需经
成设计 产线
装制造 配、涂胶等 送定位的 计集成 客户验收
的成套 工作 精度控制 通过
设备 等技术
2、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公司为客户提供自动化生产线除主线体外的其他智能化生产装置,且由公司
负责相应的装配、调试服务。现阶段的行业技术水平已允许汽车厂商的产线实现
100%的自动化率,但实际生产中为了寻找最佳成本方案,譬如工序复杂的总装
生产线,一般仍需设置人工工位,并配备如智能拧紧装置、平衡悬吊装置等辅助
生产装置。
图 拧紧装置(1) 图 拧紧装置(2)
公司开展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一方面作为获取客户的切入点,另一
方面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进行
1-1-151
销售。
对于直销模式,公司针对特定的产线需要为客户配备生产装置及配件,并提
供装配及调试服务,使其兼容客户定制化产线的生产运作。业务模式为从供应商
处采购用于生产线的生产装置及配件,并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方案,并根据
方案进行销售、安装及调试。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形成互补,促进业务协
同。
对于经销模式,发行人作为日本东日制作所、日本远藤等企业的中国区代理
商,代理销售拧紧装置、悬吊平衡器等装置配件,并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报告期
内,发行人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小。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介绍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付产品
技术 生产 应用
主要产品 内容 用途 功能 或服务形
应用 工艺 场景
式
以电力、风力
为动力的手
用于手 主要应用
拧紧装置 持式轻便工
动螺纹 于人工工
及配件 具完成螺栓、
针对客户 拧紧 装置及备 位较多的 将装置及
螺丝等拧紧
生产线的 件 从 供 应 生产线,如 配件运送
固定工作 无发行人
需要,配备 商处采购, 汽 车 总 装 至客户处,
以 电 力 为 动 核心技术
专用人工 不 涉 及 发 生产线、动 经客户签
力 的 人 工 悬 应用情况
使用的装 用于手 行人生产 力总成生 收确认并
吊装置,可根
悬吊装置 置及配件 动工件 工艺 产线中的 交予客户
据工件重量
及配件 悬吊搬 装配及拧
自动调整牵
运工作 紧工位等
引力,协助手
动搬运工作
3、技术服务及其他
基于对上述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熟知了解及技术开发,公司还承接上述
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业务,及其他装备的安装调试服务。
(三)营业收入构成
1、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自动化 34,529.99 66.77% 46,557.48 74.31% 44,679.26 71.97%
1-1-152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集成项目
智能化生产
16,679.87 32.25% 15,594.76 24.89% 16,476.04 26.54%
装置及配件
技术服务及
506.20 0.98% 502.93 0.80% 921.34 1.48%
其他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其中,发行人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包括代理销售日本东日制作所、
日本远藤的拧紧装置等工具给下游经销商。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销售收入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
经销模式收入 2,619.89 2,613.99 2,843.18
占营业收入比例 5.07% 4.17% 4.58%
报告期内,经销商客户通过直接向发行人发送订单的形式采购智能化生产装
置及配件,未签订销售合同。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客户的交易记录,双
方交易模式为先付款后发货,在经销商客户收到商品、核对型号数量后,商品的
控制权已转移至经销商客户,经销商认可该交付安排及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并就
该商品负有现时的付款义务,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的收款权利,据此发行人确
认商品销售收入。除了商品质量问题,经销商无权向发行人退回商品,发行人在
商品交付给经销商后不再承担相关商品的风险。
因此,公司的经销模式为卖断式经销,以经销商客户收到商品、核对数量后
确认经销商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要求。
(1)首次申报时经销模式收入未能完整统计的原因
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均位于境内,且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其
代理的日本汽车制造厂商的标准类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公司作为专注于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的定制化智能装备设计
集成商,在国内面向的主要客户为合资汽车厂商、国内本土汽车厂商等终端汽车
厂商。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多家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供应商。出于拓
宽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的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范围,公司与经销商进
行合作。但除了几个销售规模相对较大的经销商客户外,公司本身未对其经销商
1-1-153
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区分,主要系:
1)公司的经销模式收入的金额规模较小且交易风险较低。报告期内,扣除
三家销售规模最大的经销商(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旗展工贸有限公司和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后的经销商收入仅为 1,402.61 万元、1,600.12 万元
和 942.7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6%、2.55%和 1.82%,均未超
过 3%。且公司与经销商客户之间一般采用钱货两清的交易模式,交易风险较低。
2)部分客户非单一经销属性。由于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通常是非标准化的,
且公司不负责销售给经销商的产品的安装及后续维修服务,经销商从公司采购产
品后一般需自行安装后销售给终端客户。同时,部分经销商本身也从事自动化设
备集成业务,从公司采购的产品亦有可能用于自身的生产。而公司日常管理并没
有对经销商进行单独管理。因此,公司在首次申报时统计经销商名单时有少部分
经销商因其从事的业务亦有部分集成业务,难以简单区分,当时未一一予以确认。
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阶段,公司再次审慎地逐一梳理了客户性质,重新统计了经
销商名单,并对经销商收入规模相应进行了更新。
(2)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经销收入比重
2021 年度
1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021.32 38.98%
2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654.63 24.99%
3 深圳市润业丰科技有限公司 112.12 4.28%
4 重庆河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2.70 2.77%
5 上海耿源工贸有限公司 67.55 2.58%
合计 1,928.32 73.60%
2020 年度
1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610.42 23.35%
2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221.26 8.46%
3 上海旗展工贸有限公司 182.19 6.97%
4 上海耿源工贸有限公司 115.59 4.42%
5 南昌市日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9.44 4.19%
1-1-154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经销收入比重
合计 1,238.89 47.39%
2019 年度
1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965.69 33.96%
2 上海旗展工贸有限公司 474.88 16.70%
3 南京侨达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255.10 8.97%
4 重庆儒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10.86 3.90%
5 沈阳信邦万城贸易有限公司 91.10 3.20%
合计 1,897.62 66.74%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占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64.47%、66.74%、
47.39%和 71.81%,占比相对较为集中,该等主要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3-17
电动拧紧机,涂胶机,伺服压装机等自动化设备和专机及
主营业务
装配类工具
股权结构 马德荣持股 90%,马军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 马德荣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1,000-5,0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状况为微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11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
务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654.63 610.42 965.69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无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2018 年至 2019 年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2020 年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末除少量库存外,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
最终销售。
(2)上海旗展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旗展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01-25
1-1-155
主营业务 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工具
股权结构 王静凤持股 70%,顾辰持股 30%
实际控制人 王静凤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1,000-5,0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状况为微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08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
务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1.16 182.19 474.88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无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2018 年至 2019 年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2020 年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末除少量库存外,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
最终销售。
(3)上海耿源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耿源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12-22
五金机电、气动工具、手动工具、电子工具、电动工具、
仪器仪表、量具刀具、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汽车配件、
主营业务 电线电缆、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
建筑装潢材料、电脑耗材销售、代购代销;工具维修(除
专项)
股权结构 耿红星 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 耿红星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小于 500 万,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为微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15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
务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67.55 115.59 52.82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无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1-1-156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4)南昌市日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昌市日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02-28
主营业务 非标自动化设备,模具、夹具的生产,国内贸易
股权结构 袁志军持股 70%,熊慧芬持股 30%
实际控制人 袁志军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500-1,0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状况为亏损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20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
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 109.44 -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否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5)南京侨达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京侨达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05-11
主营业务 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汽车耗材,仪器仪表
股权结构 刘曙持股 70.59%,徐欣持股 29.41%
实际控制人 刘曙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1,000-2,0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05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
务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 11.00 255.10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1-1-157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6)重庆儒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重庆儒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02-01
主营业务 代理销售进口设备,设计制作非标设备
股权结构 杨雅洪 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 杨雅洪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为小于 5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状态为微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18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
务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3.88 57.24 110.86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否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7)沈阳信邦万城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沈阳信邦万城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12-10
主营业务 气动、电动工具及辅助设备配套件
股权结构 路用持股 50%,王璐持股 50%
实际控制人 -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为小于 5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状态为亏损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06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
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4.56 11.22 91.10
(万元)
1-1-158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否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8)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01-28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一般劳防用
品、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模具及配件、无尘设
主营业务
备及配件、办公用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股权结构 刘润兰持股 50%,宋海义持股 50%
实际控制人 无法认定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 301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为 2,000-5,0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盈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15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
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1,021.32 221.26 -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否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9)深圳市润业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润业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09-22
一般经营项目是:风动工具、气动工具、电动工具、五金
制品、塑胶制品、电器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
及配件、电气产品、气动元件、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的研
发、维修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主营业务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风动工具、气动
工具、电动工具、电子元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器
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加工
股权结构 蔡贤东持股 50%,苏晓霞持股 50%
实际控制人 无法认定实际控制人
1-1-159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为 500-1,0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微利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18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
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112.12 57.33 -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否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10)重庆河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重庆河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12-23
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智能网络控制系统的技术研究、技
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技术咨询;销售: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均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及
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电子产品(不
含电子出版物)、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
用品及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机电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部
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电线电缆、包装材料、通
主营业务
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电子元器件、
机器人、电池、电气机械设备、专用设备、环保设备、消
防设备及器材、树脂及树脂制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
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维修(不含汽车)。(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刘艳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刘艳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度,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为小于 500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保本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绩的匹配关
匹配
系分析
与发行人首次合作时间 2012 年
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
往来的情况 销售金额
72.70 13.95 38.98
(万元)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 否
1-1-160
存在关联关系和除正常业务往
来之外的资金、业务往来以及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益关系
该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1 个月以内,
相关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2、营业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销售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北地区 1,012.56 1.96% 999.65 1.60% 1,927.82 3.11%
华北地区 3,320.52 6.42% 4,679.31 7.47% 2,736.57 4.41%
华东地区 10,980.52 21.23% 5,826.53 9.30% 5,252.83 8.46%
华南地区 11,641.86 22.51% 14,926.71 23.82% 12,065.02 19.44%
华中地区 4,649.80 8.99% 5,196.13 8.29% 3,477.12 5.60%
西北地区 17.70 0.03% 4.43 0.01% 14.86 0.02%
西南地区 1,280.08 2.48% 879.87 1.40% 1,533.28 2.47%
其他国家或
18,813.03 36.38% 30,142.56 48.11% 35,069.14 56.49%
地区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向汽车整车生产厂商及零部件厂商提供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
总成领域的生产线、成套装备的集成设计等,以满足客户稳定高效地进行生产制
造的需求。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对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的深
刻理解,公司开展方案设计、加工制造、组装集成等业务流程为汽车制造等领域
客户提供个性化、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及相关配件,并通过各个细
分业务切入客户需求,获得整体持续业务机会。以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为主,
以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为补充,互相促进、提升客户关系,形成良好的业务循
环,以此获取营业收入。此外,公司的业务天然具有较高持续性,一旦客户存在
车型、系统及设备更新、维护需求,或迎来大的技术升级周期,公司将更加具备
先发优势,能够持续围绕客户挖掘业务需求获取营业收入。
公司处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客户对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差异较大、性能要求高、
实施要求严格。因此,依托客户、技术、经验、人才等方面的行业门槛和竞争壁
1-1-161
垒,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有利于形成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2、研发设计模式
公司的研发设计主要体现于业务开展过程新解决方案的推出、对新的个性化
需求的响应及相关技术的标准化模块化,公司建立了一套技术研发应用所要遵循
的规范,主要包括立项、规格制定、设计、验证和试产等环节。主要研发流程说
明如下:
(1)立项:研发部门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收集和学习相关技术
等文献资料,形成开发建议,编写新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总经办立项审批;
在项目通过总经办立项审批之后,研发部门再进行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2)规格制定:立项后,研发部门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方案,组织人
员进行核心部分设计、攻克关键技术问题和进行工艺研究等。
(3)设计:在确定了核心设计、关键技术、工艺等重大方面之后,产品将
进入到详细设计的阶段。在本阶段,公司研发部门将出具完整的设计图纸,并完
成试制。
(4)验证:在验证阶段,公司主要是对样品的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等
性能进行测试和试验验证,以判断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预计要求。研发部门将对
测试和试验验证过程中的进度、执行状态和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反馈。如果在
测试验证中发现问题,由技术人员及时做出修正或改进,以顺利完成测试验证。
(5)试产:在样品通过所有验证环节后,进入试产阶段,在该阶段公司将
对技术指标进行第三方检测,并收集研发过程资料组织已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
过之后,公司将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进行技术应用推广。
此外,发行人境内外及各区域主体之间保持技术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在汽车
总装及汽车焊装的技术优势,以保持发行人总体研发水平的先进性。
3、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及流程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及“订单式制造”的业务模式,部分智能化生产
装置及配件业务为便于日常业务开展会保持一定合理库存。公司通过参与客户招
标、邀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后,根据客户需
求,通过设计研发形成整体方案,经客户确认方案后开始实施产品的设计集成,
并提供安装、调试以及售后等一系列服务。
1-1-162
公司的销售流程如下:
1)客户关系维护及客户开拓:对于存量客户,发行人在后续运营维护及技
术支持的工作中保持客户沟通,能实时获知客户的线体及设备的更新需求;对于
增量客户,则需要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开拓工作。对此,公司在全国多地派驻了技
术人员及售后专员,负责与客户建立初步交流与技术对接,了解当地客户生产线
改造及新增需求等信息,持续维护客户关系;
2)前期方案及报价制定:获取客户初步意向需求后,制定前期方案及初步
报价,进行项目立项。公司内部开展项目评审,经审议通过后形成技术方案书及
成本报价单;
3)客户订单获取:公司获取订单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
性谈判等形式,公开招标是公司通过客户在公开的招投标网站或招投标公司获取
客户招标信息,主动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是客户直接邀请公司参加投标;竞争性
谈判是客户一对一的与供应商进行商业谈判,通过对商务条款的遴选确定供应
商;
4)签订合同:公司中标或获知具体业务指令后,将与客户签署商务合同或
技术协议,对该次设备项目的供货时间、技术指标要求等作出具体约定。
4、生产制造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
装配和销售。不同客户订单在工艺实现方案、技术要求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
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即在获得客户订单及确定设计方
案后组织生产,并针对客户的每个项目订单实施项目管理。
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单个产品制造流程可能包含设计、制造、装配与集
成、发运与试运行中单个或多个阶段。公司全生产流程如下:
(1)启动阶段: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将组织销售部、项目部、各技
术部门、制造部等项目部门召开项目启动会,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确
定项目生产主计划;
(2)设计阶段:由项目组统筹公司各部门制定规划方案设计,并根据项目
计划,对人员、设备等进行评估和分工,协调设计总体方案。完成整体设计后,
将设计模型向客户展示,介绍工艺方案,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调整,最终完成设
计会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方案设计、机械设计、电气设计、机器
1-1-163
人离线程序设计等,并在项目进行中与其他部门和客户进行技术方案沟通;
(3)采购阶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因客户订单需求而在生产制造工艺、配件选
择及装备功能上体现差异,因此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原材料的采购。项目
设计方案确定后,由项目工程组确定产品制造及采购计划,公司采购主要包括物
料采购及劳务外包采购。
物料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标准品与非标准品,其中,采购的标准品为可以直
接对外购买、不涉及与供应商沟通图纸设计的物料;采购的非标准品为需要与供
应商沟通图纸设计的物料。
劳务外包采购为发行人基于场地、人员及设备等因素限制的影响,将部分非
核心制造工序的劳务进行外包。项目组根据设计方案,向劳务外包商下达需求。
(4)制造阶段:
采购完成后,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来量身定制,设计制造定制化产品,
综合运用检测、搬运等技术来对系统进行集成,设计出符合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装
备。
公司开展业务的核心部件分为单机装置类、电气类、机器人类及机械类部件,
主要包括伺服焊枪、焊接控制器、机器人、涂胶系统、定制化夹具等种类,其中
伺服焊枪、焊接控制器、机器人、涂胶系统主要为标准品采购,定制化夹具大部
分为自制与部分外包加工结合;
(5)装配与集成阶段:由公司制造部门安排场地、组织技术工人进行装配。
装配完成后,公司将组织各部门对设备及生产线的控制程序进行机电联调试运
行,在调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优
化完成后,公司将会邀请客户前往现场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在预验收过程中根据
客户代表的具体要求实施进一步调试完善设备,保证生产线各项指标完全达到客
户要求;
(6)设备发运及试生产阶段:公司将集成的装备拆分后发运至客户现场。
产品运抵客户现场后,公司将进行重新组装,并现场调试。
此外,现场安装完成后,部分客户需进行试生产,公司相关人员将在试生产
过程中于客户现场实时跟踪试生产情况,对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整改;
1-1-164
(7)客户验收及交付阶段:一般而言,在客户现场安装完成后可进行验收
及交付。如存在试生产要求,则在试生产通过后,客户将对产线或装备进行验收,
随后生产线进入生产运营阶段。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演变情况
(1)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
1)有利于满足客户定制化、个性化需求
公司的产品主要是满足汽车行业制造厂商生产需求的定制化智能制造装备,
由于汽车整车生产厂商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特征存在个性化差异,因此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按客户技术标准、生产要求、
商业条款,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2)有利于快速获取订单需求并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
公司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以提供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公司需要与汽车制造厂
商密切接触和以沟通及时获取客户的信息和需求,准确把握客户车型更新、线体
改造升级商机并获取订单;另一方面,公司提供的自动化集成生产线、成套装备
等为汽车制造的关键装备,要求公司能够及时提供后续服务以保证其稳定运行。
因此,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汽车生产厂商所在地区派驻相关技术人员及售
后服务人员,以快速获取订单需求与提供满意的服务。
(2)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1)产品和服务的技术特征
由于汽车生产线系统集成和成套装备技术复杂,需要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
行设计、制造、组装和集成。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之后,进行方案设计、零部件
或原材料采购以及核心部件的准备,因此,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
模式。
2)应用领域的市场结构
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该领域已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领先汽车
集团和零部件企业,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较大。
3)行业的技术更新
随着市场的快速变化,比如新能源车的发展、车型更新周期缩短等,客户的
项目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对汽车生产线提出新要求。因此,公司必须在充分理
解客户的需求基础之上,进行方案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为客户提供定制
1-1-165
化的制造装备。
(3)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主要因素
未出现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发行人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保证方面的约定,及发行人是否计提质量
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
在质保金未能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形
(1)发行人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保证方面的约定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及
技术服务及其他。
其中,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根据客户的技术标准和技术需求,组织个性
化产品的制造、装配、调试,以满足客户千差万别的定制化需求。对于在中国境
内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销售合同中约定公司需在产品终验之后提供一定期限
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以确保设备后续的良好运行,基于该等商业情形和客户
需求,公司对该类业务客户一般需要保留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质保
期限一般为 1 年。对于日本富士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销售订单中没有对产品
质量保证的约定,也没有要求保留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实际执行中,
日本富士与部分客户口头约定了质保义务,具体质保期限不同客户有不同的要
求,一般为 1 年。
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由于其标准化程度较高,公司与该等产品
业务客户一般不存在质保金约定。
(2)发行人是否充分计提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形
对于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若系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由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并于每期将提供免费维修所发生的公司实际费用发生金额
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进行核算,发行人未预提质量保证金。公司未对质保
期内售后服务预提质量保证金,主要原因系:因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客户对
自动化、柔性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方面各种差异性定制化需求程度较高,大多
是非标定制化生产模式,而每个项目根据其自身规格、技术特点以及客户具体要
求,其售后维护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对单个项目的售后维护义务难以
1-1-166
根据历史经验进行可靠计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质保费占工业自动化
集成项目确认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5%、0.03%和 0.12%,占比较小。
汽车智能制造行业的项目多具有非标、定制化特点,根据行业惯例,一般会
在合同内约定在项目终验收完成后留存应收 5%-10%的质保金。此外,在工业自
动化集成领域,一般在项目终验收后,后续会发生少量维护、维修及保养费用,
同行业可比公司大多系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未对后续运营维护费用
计提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售后服务费预提情况
瑞松科技 未对后续运营维护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
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根据
江苏北人
合同收入的 0.5%计提预计负债
三丰智能 未对后续运营维护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
克来机电 未对后续运营维护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
华昌达 未对后续运营维护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
发行人 未对后续运营维护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
发行人未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计提质量保证金,实际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直
接计入销售费用-售后维保费中,发行人质量保证金会计处理方式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质保费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瑞松科技 0.86% 0.75% 0.71%
江苏北人 0.25% 0.49% 0.49%
三丰智能 1.46% 1.06% 0.38%
华昌达 0.12% 1.22% 1.53%
克来机电 0.36% 0.25% 0.22%
发行人 0.12% 0.03% 0.05%
注:发行人该指标系质保费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收入比例。
汽车装备制造行业的项目周期较长,通常需要经历方案设计、装备集成、安
装调试、试产等阶段才能达到终验收状态,大部分问题在项目终验收前已经充分
暴露和得到解决,质保期内较少发生问题,产生的质保费较少。整体来看,同行
业可比公司质保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处于为较低水平。
1-1-167
报告期内,公司质保费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其中,公司境外质保费金额分别为 24.49 万元、15.01 万元和 40.51 万
元,占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7%、0.05%和 0.22%。
公司境外质保费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境内同行业可比
公司,主要由于日本汽车工业发展程度较高,质量管控达到相当水准,且日本客
户对产品质量又有较高要求,日本富士在完成终验收前就已经排除或解决了绝大
多数质量问题。因此,在产品售后阶段产生需要负担质保义务的情况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未归集境内质保费,主要由于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周期
较长,通常需要经历方案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试产等阶段才能达到终验
收状态,绝大部分问题在项目终验收前已经充分得到解决,质保期内较少发生问
题。而且由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时间较长,且项目具有延续性,
发行人基本常年都有技术人员在负责客户正在进行的项目。在客户生产过程中,
若出现与公司设备质量相关的问题,公司在质保义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维修服
务,一般由所负责该客户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和维修。由于在质保期内设
备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极少,公司未单独核算这部分的人工费用到质保费。
整体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质保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处于为较低水平,因
此,公司质保费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不存在重大差异。
(3)日本富士与部分客户口头约定的质保义务情况
在日本社会,商业信誉为企业从事商业活动之根本,交易各方均极度重视并
且严守商业信用。日本富士前身平松机械制作所创立于 1961 年 3 月,经过多年
的发展已经积累相当优良的商业信誉。若日本富士未履行与客户口头约定的质保
义务,将会对日本富士的商业信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日本富士与部分
客户口头约定的质保义务虽未明确体现在法律层面,但对日本富士具有极其严格
的约束力。
对于装备制造行业而言,项目周期较长,通常需要经历设计、设备集成、安
装调试、试产等阶段才能达到终验收状态,实际上绝大部分问题在项目终验收前
已经充分暴露和得到解决,质保期内较少发生问题,因而也较少产生质保费。在
实际经营过程中,若已售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销售方责任导致的质量问题
(例如项目无法按照此前既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行),日本富士将派出技术人员协
1-1-168
助进行维修调试,并承担与质保义务有关的人工、差旅以及耗损物料的成本;若
已售产品出现由于非销售方责任导致的质量问题,客户通常会请求日本富士派出
技术人员前来维修,并支付相应的维保费。
报告期内,由于日本汽车工业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质量控制达到较高水准,
日本富士没有与客户发生过任何重大质保纠纷,也未向客户预留质保金。”
(4)质保金的会计处理及列报情况
公司的质保金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的标准而向客户预
留的质保金。公司将质保义务不视作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不分摊交易对价。在
有关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完成终验收之后即确认整个项目的收入(包含预留的
质保金款项),预留的质保金视作一项附有条件的收款权,列示于合同资产科目。
公司对于质保金的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基于:
1)公司提供的质保服务不是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之“第四章 合同成
本”之“第三十三条”: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
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
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
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A、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保证要求,
客户在质量保证期内向公司寻求质保服务属于法律保护范畴,并非公司为客户提
供的一项单项的服务。
B、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协议,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在 12
个月左右,属于合同约定的既定标准之内的服务。
C、企业承诺履行义务的性质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保服务系为了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既定
标准,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因此,公司不将质保义务视作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2)公司的质保金系在履行完质保期内的质保期义务后收取,收款风险较低
1-1-16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之“第六章 列报”
之“第四十一条”: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
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
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
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公司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需派出技术人员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
内若未产生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结束后公司即满足向客户收取预留质保金的条
件。若非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极少数客户自身出现财务困难,通常不具有重大收
款风险。得益于较为严格的质控体系,公司历史上亦未在质保期内出现过任何重
大的质量问题。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客户所售商品附有的质量保证义务并非
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不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若非出现重
大质量问题,通常在质保期结束后公司就已满足质保金的收款条件,一般情况下
亦不存在重大收款风险,因此在项目达到终验收时点即可确认整个项目的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质保金的会计处理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5)报告期内质保金的收回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质保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但存在部分质保金未能按时
回收的情况,公司逾期质保金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以及期后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质保金 质保金 截至 2022
时间 客户名称 账面余 坏账准 年 2 月末回 账龄 未能按时回收原因
额 备 收金额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
257.26 218.68 - 3-4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诸城汽车 10.5 8.93 - 3-4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厂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2021 有限公司山东多功 9.35 4.68 - 2-3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年末
能汽车厂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
5.26 2.63 - 2-3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
19.6 1.96 -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9.50 0.95 -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1-1-170
质保金 质保金 截至 2022
时间 客户名称 账面余 坏账准 年 2 月末回 账龄 未能按时回收原因
额 备 收金额
有限公司时代领航
卡车工厂
小计 311.47 237.83
客户经营困难(已计提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430.36 387.32 8.00 注 1-2 年
坏账准备 387.32 万元)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 客户付款拖延(已计提
257.26 128.63 - 2-3 年
化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准备 128.63 万元)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 客户付款拖延,期后已
160.40 16.04 160.40 1-2 年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全部回款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诸城汽车 10.50 5.25 - 2-3 年 客户付款拖延
2020 厂
年末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多功 9.35 0.94 -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能汽车厂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
5.47 0.55 5.47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司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
5.26 0.53 -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公司
小计 878.60 539.26 173.87 - -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 客户付款拖延(已计提
257.26 25.73 - 1-2 年
化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准备 25.73 万元)
客户付款拖延,期后已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81.02 8.10 81.02 1-2 年
全额收款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技术变更,验收推延导
有限公司北京长安 21.42 18.21 21.42 3-5 年 致设备质保期推延,期
汽车公司 后已收款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客户付款拖延,期后已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12.25 1.23 12.25 1-2 年
收款
2019 司
年末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诸城汽车 10.50 1.05 -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厂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 客户付款拖延,期后已
8.97 0.90 8.97 1-2 年
公司 收款
湖北迪迈威智能装
6.75 0.68 6.75 1-2 年 客户付款拖延
备有限公司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 客户付款拖延,期后已
1.16 0.12 1.16 1-2 年
公司 收款
小计 399.33 56.02 131.5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根据质保金的账龄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或账龄分析法
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近年来,汉腾汽车除了致力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
还在推进国内燃料电池车技术的发展,使其在下一代新能源汽车——氢能燃料电
1-1-171
池车领域占据了先发优势。但目前燃料电池车在国内发展还未成势,政策及基建
工作还未开始,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报暂未显现,导致汉腾汽车 2020 年以来出现
经营困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汉腾汽车逾期质保金金额为 422.36 万元,
账龄为 2-3 年,因汉腾汽车 2020 以来经营困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应
收款项计提了 100%比例的预期信用损失,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上
饶公司履行。因此,公司对汉腾汽车逾期质保金于 2021 年底予以全部核销。
(五)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与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一同成长壮大,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围绕汽
车制造领域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提供智能制造设备,主营业务、主要产
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呈现出产品种类增
加、国际化程度提高、海外业务增加、产品技术升级和市场范围扩大的演变趋势。
(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其
中,废气主要为磨床、车床等设备对钢材进行加工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和员工食堂
的厨房油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边角料、危险废
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噪声主要来自磨床、车床、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
机械噪声。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1、废气
公司在磨床、车床、铣床上方安装自动定位的粉尘捕集吸口对金属粉尘进行
收集,并通过空气净化设备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经除尘系统处
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第二标准。
厨房油烟经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油烟浓度能够达到《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2、废水
公司的制造工艺采用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产生排水,而且车间地面无需
进行清洗,因此,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
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经广东省《水污
1-1-172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
专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进行收集后由具备相应经营范
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员工生活垃圾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
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属《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中的 YH05 废
物,按有关规定收集并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公司集中处理。
4、噪声
公司对磨床、车床、铣床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通过减震、隔音、和消
音处理,进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同时强化厂区绿化,确保厂区边界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 类标准。
(七)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一直重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
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不存
在因安全生产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的调查及整改情况,
亦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及零部件厂商提供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
备,包括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及汽车总装生产线成套装备集成设计、汽车功能检
测线集成设计等,同时销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及相关政府规划,智能制造装
备业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
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据此,公司
的行业分类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包括数位伺服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智能焊接系统等在内的智能
1-1-173
装备属于“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设备”范畴。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相关组织和监管机制
智能制造装备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及科技部。工信部主
要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
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部主要
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等工作。
智能制造装备涉及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本行业主
要的自律组织包括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
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以及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机器人工业协会(RIA)
等国际自律组织。
(1)中国自动化学会
中国自动化学会是由全国从事自动化及相关技术的科研、教学、开发、生产
和应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开展自动化科技
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及民间国际科技交流,组织研究自动化科学技术与产业发
展战略等工作。
(2)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其分支机构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由机械工业全国性协会、地区性协会、具有重要影响
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综合性行业协会组织。中国
机器人产业联盟作为其重要分支机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推动我国机器人行业与
用户行业之间的深入合作,加速机器人技术与产品在各行业中的普及应用等。
(3)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
在工信部指导下,50 余家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发
起成立了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联盟以需求为牵引、产业链为
纽带,旨在培育壮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搭建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
研发、行业应用和市场推广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带动智能制造装备安全可控
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1-1-174
(4)国际自律组织
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是全世界机器人行业的主要代表,被联合国列为
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搜集和传播有关机器人的信息和情报。
RIA(Robotic Industries Association)起源于北美地区,已经逐渐成为全球化
的协会组织。会员包括全球机器人本体龙头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商、电子元件
提供商、研究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行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目前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 明确指出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
国务院办
1 流通促进商业消 2019 年 8 月 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的具体措施;支持购
公厅
费的意见》 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
完善交运行业基础设施布局以支撑国家现代
中共中 化建设;到 2035 年实现“全球 123 快货物流
《交通强国建设
2 央、国务 2019 年 9 月 圈”,并加强新型载运工具的研发;发展智
纲要》
院 慧交通,推动大数据、AI、区块链等新技术
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汽车、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
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
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领域,全面
《广州市人民政
实施开放合作、创新引领、“两高四新”(高
府关于加快工业 广州市人
3 2018 年 8 月 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和信息化产业发 民政府
新模式)企业培育、园区提质增效、工业互
展的扶持意见》
联网创新示范、大数据应用、质量品牌提升
和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持深度融合发展,
开展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
深化工业领域的渗透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
升级。支持开发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
《广州市加快 智能制造应用示范,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
IAB 产业发展五 人工智能推动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
广州市人
4 年行动计划 2018 年 3 月 打造全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核心区。重
民政府
(2018-2022 点在汽车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家居、物流
年)》 仓储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示范应用,推
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
造装备和工业互联网技术
《增强制造业核 提出了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
心竞争力三年行 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现
2017 年 11
5 动计划 发改委 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
月
(2018-2020 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等九大重点领
年)》 域
工信部、 提出了推动机器人产业理性发展,强化技术
《关于促进机器
发改委、 2016 年 12 创新能力,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零部
6 人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国家 月 件等关键短板突破,开拓工业机器人应用市
通知》
认证认可 场,推进服务机器人试点示范,建立认证采
1-1-175
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 信制度,实施工业机器人规范条件,完善公
委员会 平竞争制度与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研发高档数控机床
《智能制造发展
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
7 规划 工信部 2016 年 9 月
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
(2016-2020)》
与仓储装备五类关键技术装备
在总结 2015 年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
步扩大行业和区域覆盖面,全面启动传统制
《智能制造试点
造业智能化改造,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
8 示范 2016 专项 工信部 2016 年 4 月
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
行动实施方案》
化定制、远程运维服 5 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
试点示范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
分发挥市场对机器人研发方向、路线选择、
各类要素配置的决定作用,经过五年的努力,
《机器人产业发
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器人产业体系。重点发展
9 展规划 工信部 2016 年 3 月
弧焊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全自主编
(2016-2020)》
程智能工业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双臂
机器人、重载 AGV 等六种标志性工业机器人
产品,引导我国工业机器人向中高端发展
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
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
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
《国民经济和社 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
全国人大
10 会发展第十三个 2016 年 3 月 件等基础。加强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技术
会议通过
五年规划纲要》 验证和示范推广,推动“中国制造+互联网”
取得实质性突破。培育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
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
变。鼓励建立智能制造产业联盟
到 2020 年,超 10 亿元的机器人制造及集成
《广东省智能制
企业达到 10 家;培育发展系统集成及应用,
造发展规划 广东省人
11 2015 年 7 月 以应用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一批系统集成
(2015-2025 民政府
企业,实现系统集成企业、本体及零部件制
年)》
造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关于开展 2015
2015 年启动超过 30 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
年智能制造试点
12 工信部 2015 年 3 月 目,推动智能制造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智
示范专项行动的
能制造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初步成形
通知》
到 2020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机器人产业
体系,培育 3-5 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
《关于推进工业
2013 年 12 业和 8-10 个配套产业集群;高端产品市场占
13 机器人产业发展 工信部
月 有率提高到 45%以上,机器人密度(每万名
的指导意见》
员工使用机器人台数)达到 100 以上,基本
满足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国家发改
《关于组织实施
委办公 重点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测控系统与装备
2013 年智能制造
14 厅、财政 2013 年 2 月 的研发应用、智能制造系统在典型领域的示
装备发展专项的
部办公 范应用
通知》
厅、工信
1-1-176
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部办公厅
3、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
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健康、良性发
展,智能制造装备业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领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支
持。2017 年以来,在《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智能制造发展规
划(2016-2020)》等产业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国家及发行人所在地相关部门陆续颁
布产业政策支持文件,明确制造业智能化为重点发展领域,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
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互联网技术,对行业内企业的信息化、智能
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在技术水平、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升级创新,
推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变革。具体而言:
在经营资质和准入门槛方面,发行人所在的智能制造领域,政府层面并没有
明确的经营资质要求,但工业智能化深度融合将对企业的跨学科研发升级及技术
应用能力设定更高门槛,缺乏自主研发实力的新进入者难以适应行业市场竞争环
境。发行人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能够让公司在产业
政策的红利中占据先机。
在运营模式方面,发行人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
研发模式、销售、采购及生产模式,产业政策的支持,将为具有成熟运营模式的
企业提供快速发展的契机。
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进程的推进,具备科技创新核
心能力,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成长型创新企业将能更高效地完成市场化资金
募集,通过资本力量加速技术深化及创新发展,将使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深刻变革。
发行人正是基于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的支持的背景下,拟积极通过本次
发行股票,加快公司的发展步伐,在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地位。
因此,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
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未对发行人的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
行业竞争格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177
(二)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现状
(1)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现状
1)全球发展现状
智能制造装备业包含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智能专用设备、关键基础零
部件及通用部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四个方面,存在设计难度高、
学科交叉多、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智能制造
装备行业作为实现产品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的关键载体,其产业链涵盖智能装备
(机器人、数控机床、服务机器人、其他自动化装备),工业互联网(机器视觉、
传感器、RFID、工业以太网)、工业软件(ERP/MES/DCS 等)、3D 打印以及
将上述环节有机结合的自动化系统集成及生产线集成等。
自 2008 年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倡导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制造业结合起来,
进而提高制造业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制造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据此,德国提出了“工业 4.0”概念,推进传统制造业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融合,
力图达到通过信息技术来重塑制造业的目的。2012 年,美国启动了“先进制造
业国家战略计划”,希望通过信息技术来重塑制造业。
产业布局方面,美国、德国和日本走在全球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前列,突出
表现在某些重点领域已经实现了产业布局,如智能制造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工业机
器人设备,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是工业机器人强国。日本被称为“机器人王
国”,工业机器人的装备量约占世界工业机器人装备量的约 60%,在工业机器人
的生产、出口和使用方面都居世界榜首。同时,其余国家也在积极布局智能制造
发展行业的部分领域,争取获得一席之地。龙头企业方面,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主
要集中在美、德、日等工业强国中,且产业集中度高。以通用电气公司(GE)、
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HITACHI)、罗伯
特博世有限公司(BOSCH)、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Panasonic)、ABB
集团、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ic SA)等企业为例,这些跨国企业
具有资金、技术、研发、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更新的需
求更加迅速,从而具有较强竞争力。
2)中国发展现状
1-1-178
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起步较晚,在技术实力积累、制造工艺水平、产品创
新程度、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但是,随着制造业对装
备要求的提高、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不断发展。行业发
展现状如下:
①国家战略及多项政策鼓励与支持
201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在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机器人、
智能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
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行动。
近年来,智能制造成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2017 年 7 月,国务
院正式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8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的《新一
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则提出,到 2020 年,我国在关键
技术、计算能力、通信能力、车辆智能化平台相关标准等领域都将达到或接近国
际先进水平。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智能+”;2019 年 3 月 19 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
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
智能经济形态。这意味着我国推动人工智能为传统产业赋能升级的步伐大大加
快。可以预见,人工“智能+”将成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将成为促
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经济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两项重要举措。报告提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加快
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智能制造装备等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建
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
出,要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重塑制造业的技
术体系、生产模式、产业形态和价值链,推动制造业由大到强转变。发展智能制
造装备等技术,加快网络化制造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制造业中的深度应用,
推动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
②多因素驱动行业需求不断增加
一方面,随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率下降,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呈现
持续减少的趋势,导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给制造业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不断
1-1-179
加大。为了应对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企业将采用更多的自动化设备取代人工
生产。另一方面,在我国制造业不断发展成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国家环保
节能要求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企业亟需更新设备,进一步采用更加智能的制造装
备,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增强市场竞争能
力。上述各种因素都将推动智能制造装备的需求不断增加。
③部分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进口替代前景广阔
多年来,国家、科研机构及相关核心企业等在关键技术上持续的研发投入,
使得我国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并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例如,在
工程机械、环保机械、仪表仪器等领域,核心部件与智能测控装置取得突破性进
展;在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方面,机械加工、石油石化等领域的设备取得了标
志性成果。随着重点领域的突破、智能制造装备在技术标准和稳定性等方面的提
升,智能制造装备在下游制造业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国产化率不断提升,未来在
进口替代方面前景广阔。
④多技术的广泛应用不断满足下游企业的定制化需求
由于下游制造行业分布广泛、产品多样化、生产工艺各异,智能制造装备的
需求呈现出定制化、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同时,在消费需求越来越个性化的
背景下,制造企业对生产的柔性化、智能化要求进一步提高。随着技术发展和成
熟,更多的新技术被运用到智能制造装备中。例如,机器视觉技术的运用可以提
升检测的准确程度和检测效率,以满足客户对精度和效率的要求;大数据、云计
算、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等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帮助客户提升生产制造过程的协同
性。随着新技术不断地投入到智能制造装备及制造过程的运用中,装备供应商能
够更好地实现客户新的定制化需求。
(2)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市场规模
1)全球市场规模
近年来,随着全球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智能制造装备已经被广泛应
用于汽车制造、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医疗器械制造、仓储物流等
多个领域,在智能制造装备涉及的工业机器人、3D 打印设备、数控机床、智能
控制系统、传感器等主要行业,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以工业机器人为例,全球机器人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全球工业
机器人销量约 42.2 万台。IFR(国际机器人联合会)预测,2022 年全球工业机器
1-1-180
人需求量将达到 58.4 万台。
2)中国市场规模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感知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
应用,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日益增长。根据国家《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到 2020 年,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 50%。
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支撑软件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 30%;培育
40 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 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基本建立;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
过 7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 50%,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普及率超过 20%,
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和产品不良品率大幅度降低。
《“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了到 2020 年,战略性
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
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 5 个产值规模 10 万亿元级的新支柱。伴随着我国
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仓储物流、航空航天、军工、医疗设备等行业快速发
展,对智能制造装备的需求亦将保持快速增长;同时,随着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推
进,未来智能制造装备还将应用于更多行业的生产制造,其应用范围和市场空间
将因下游领域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拓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创新能力和竞
争力明显提高,形成全球产业发展新高地。
根据前瞻研究院数据预测,5G 时代的到来将推动科技的发展,我国智能制
造产值规模将更上一个台阶,预计到 2024 年,我国智能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将超
过 50,000 亿元,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投资前景较好。
1-1-181
1、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亿元)
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亿元)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产值 6541 8100 9963 12233 15000 17480 21278
56861
50000 46713
38376
40000
31527
30000 25900
21278
20000 17480
15000
12233
9963
6541 8100
100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3)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概况
1)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现状
汽车制造行业是当前自动化应用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也是智能制造装备应
用最成熟的领域之一。由于汽车制造对产品稳定性、安全性、规模化要求高,应
用智能装备进行生产制造可以提高精准度及产品稳定性跟质量,减少生产风险,
因此智能制造装备在汽车制造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根据 IFR 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销量比 2017 年增加 6%,达 42.2 万台。其中,汽车制造行业
机器人占工业机器人总销量近 30%。2018 年全球工业机器人的销量在亚洲的增
长率为 1%,其中中国与韩国略有下滑,日本市场却有显著增加。根据 IFR 预测,
2022 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需求量将达到 58.4 万台,按照目前汽车制造工业机器人
占工业机器人三分之一计算,2022 年汽车工业机器人需求将达到约 19.5 万台。
随着智能制造的大力发展,汽车智能制造装备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1-1-182
2013-2022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销量(万台)
70 35%
32% 58.4
60 30%
52.2
24% 20% 46.5 25%
50
40 42.2 42.1
15% 20%
40
30.4 15%
30 25.4 12% 12%
22.1 10% 10%
17.8
20 6% 5%
10 0% 0%
0 -5%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数量 增长率
资料来源:IFR
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升以及客户对汽车消费品质的提升、个体化和差异化
消费需求增长,汽车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不断应用新技术,
推出新车型,朝差异化、柔性化、智能化等定制生产模式方向发展。由于同一条
生产线无法用于生产不同车型的产品,因此汽车制造企业需要对原有的生产线进
行智能升级改造或者投资新建制造智能生产线,这也为汽车智能制造装备带来新
需求。在工业 4.0 的深化发展及制造企业朝智能工厂的进一步转型过程中,将为
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
2)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前景
1)汽车生产企业客户市场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近年来,中国汽车市场产量和销量都稳居全球
第一,2021 年,我国汽车年产量达到 2,531.1 万辆,年销量达到 2,627.5 万辆,
产量和销量在世界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根据我国公安部统计,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3.93 亿辆,为十年前的 1.64 倍。
2)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智能制造助力
我国汽车产业的有效发展倚赖于成本降低、质量提高和效率提升,这对汽车
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提出更高要求,无论是部件制造还是整车装配都
需要高度自动化和精确化,以保证汽车品质的稳定性和效率的高效性。在信息化
高速发展的今天,用户对于汽车的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商开展竞争的重
要着力点,关系到用户对汽车品牌和类型的选择及评价,这些都需要汽车产业具
备产品快速研制及市场投放的积极应对能力,而这种能力的体现必然需要以高效
1-1-183
的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基础。
3)新能源概念开辟新起点、新赛道
在汽车装备方面,纯电动汽车由于不需要内燃机、发动机等其他构件,相关
的生产成套设备需要创新、研发和设计,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仍然保留内燃机系
统,而缸体、曲轴和连杆等构件仍然存在,这需要汽车设备制造厂商将新旧两种
不同的生产工艺和设计方案结合起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同时刺激了新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崛起,动力电池的大规模生产促进了上游生产设备
及设备配件和相关新技术的发展,这对于我国汽车设备制造厂商既是挑战,又是
在新市场占据优势地位的重大机遇。
4)我国汽车智能制造水平已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国内产业链日益完善,在产业链的部分环节
已达到国际技术前沿水平,甚至超越了技术成熟已久的外资厂商,部分智能装备
制造龙头企业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国内外市场直接与外资厂商展开竞争,世界
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巨大市场潜力。
2、行业基本发展趋势
作为高端装备的核心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智能制造装备
是前沿制造业的基础,对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的技术含
量、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的制造装备
行业在寻求精益化的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寻求制造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同步升级,
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系统工具,逐步实现智能制造生态系统协同发展。
(1)制造过程逐步自动化、集成化、信息化
以德国的“工业 4.0”高科技战略计划作为对标,我国制造基础仍需不断加
强自动化、集成化、信息化,从智能工厂顶层设计入手,以自动化、集成化的智
能装备替代传统生产方式,同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工具积极寻求精益生产
的发展路径。
自动化主要体现在制造装备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进行自动制造,并能良好地适
应制造对象和制造环境,实现产品生产过程的优化;集成化是指智能制造装备的
技术集成、系统集成的发展方向,将生产工艺技术、硬件、软件与应用技术相结
合,形成设备与智能网络的高度互联;信息化趋势将加强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
术的融合,使感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应用到生产设备中,实现装备性能
1-1-184
的提升和自动化。
智能制造装备的自动化、集成化、信息化以数据为基础,契合产品的多品种、
小批量的高效生产方式,促进产品设计及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满足创新产品的个
性化、定制化需求,成为行业未来的必然发展方向。
(2)绿色化制造方向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成为 21 世纪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人类对环境
问题愈来愈重视。绿色化制造作为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之一,要
求产品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使用维护及回收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综合考虑
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因素。因此,智能制造装备的绿色化制造需不断提升资源循
环利用效率和降低环境排放,考虑产品生产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
报废处理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负面影响极小,并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
调优化。
(3)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变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时期,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
转变,从单纯依靠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增长为主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人口老龄
化加剧和人口红利消减使社会用工成本逐渐增加,推动传统制造业逐步由人工生
产向机器自动化调整。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传统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
制造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需求将步入快车道,为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发展
提供良好的市场机遇。
(4)智能制造生态系统协同发展
智能制造生态系统融合了感测装置、网络装置、机器人等智能硬件和云端平
台、大数据分析等软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工业互联网等关键技术,
链接制造产业的上中下游,逐步形成各环节紧密相连的制造生态系统。我国的智
能制造装备企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加强行业技术及资金投入,
积极实践汽车、电子电器等下游领域智能制造,并借助产学研联合平台,提升产
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等价值链,形成智能制造服务垂直发展的应用层次。
(三)行业竞争情况
从行业上下游上看,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企业可以分为工业机器人生产商、
智能装备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智能装备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在机器人生产商所
1-1-185
生产的机器人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生产工艺的要求,设计及制造装备制造生
产线。
机器人系统集成供应商需要具有产品设计能力、项目管理经验,并在对用户
行业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装备或生产线。智能装
备制造行业发展初期,智能装备制造生产线整线项目基本由外资企业垄断。与国
内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相比,国外企业凭借先发的控制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技术
积累,其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设计与技术优势,其设计制造的智能装备制造系统
具有规模大、响应速度快、运行安全等优点,并能实现控制优化、管理优化、工
程集成,从而基本垄断了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高端市场,尤其是针对外资客户的
智能装备制造行业高端市场。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的自身不断发展,生产技术
和项目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在智能装备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的政策支持背
景下,行业内部分少数综合实力较强的厂商开始涉足生产线整线项目领域,且正
在占据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市场份额。
(四)行业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公司所处行业是集设计、加工、制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项学科及先
进技术领域,产品结构复杂、技术含量较高。伴随着市场多元化与细分化以及产
品应用领域的不同,产品设计指标、技术要求也各不相同,即需要根据客户的个
性化需求来量身定制,设计生产定制化产品。企业不仅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生产
流程及工艺,同时对其设计研发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只有在高度综合
相关技术并对系统进行集成后,才可设计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以汽车生产焊装生
产线为例,系统集成商需要根据客户对于焊接精度、焊点数量、焊接速度、焊接
方法等方面的要求,选择性能合适的零部件,综合运用检测、搬运、焊接等技术
来对系统进行集成,并且不断地创新,才能设计出符合个性化需求的智能化产线
及成套装备。
2、人才壁垒
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是集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传感器系统、信息管理
系统及网络系统等多学科技术于一体的行业,其核心竞争要素在于企业的设计能
力与工艺规划能力。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积累以及技术应用积累
1-1-186
将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因此,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企业需要招聘研发设计人
员以及技术人员,保证企业整体核心技术的人才积累;同时,需要大量具备专业
知识与市场营销经验的高技能的跨领域复合型人才,以拓展客户需求的挖掘深度
和销售市场的开发广度;此外,还需要持续大量的经验积累,使得公司的人才习
得不断更新的先进实操知识与经验。
3、资金壁垒
汽车智能装备及生产线多为定制产品,在制造集成各环节均对企业资金实力
提出要求。在前期承揽开发阶段,企业需要在设计开发阶段投入一定的研发设计
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大部分款项均于交付产品及客户验收时点收取,特别是汽
车整车制造厂商生产线项目,由于项目开展过程中资金投入较大,从而对企业的
营运资金要求较高;此外,还需在前期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投入
较大资金。综上,若企业不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其将难以进入该行业。
4、经验服务壁垒
公司所处行业的最终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对于此类用户,智能装
备集成系统在自动化生产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产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
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所生产的汽车产品质量,甚至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在选择产品供应商时较为谨慎,除要求汽车智能装备制
造企业拥有专业化的项目实施团队及项目管理团队,同时,也要求供应商具备丰
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以便能及时应对项目各类问题,提高生产线及设备使用过程
中的稳定性。
5、品牌塑造壁垒
由于对智能装备集成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要求,因此客户在招标采购时,
往往均非常慎重,其一般也选择具有长期项目管理经验、售后服务完善、声誉良
好的企业作为其供应商。同时,行业中各企业与客户关系的建立通常需要大量的
时间和经验积累,成为客户的优选供应商名录,能与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对于产品的应用要求正逐渐呈现向大型化方向深化的趋势,因此,具备一定
规模、经验、技术能力的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将越来越受到客户的认可。总的
来说,在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一个良好品牌的建立不但需要高技术含量的产品、
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因此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时间
内塑造品牌,赢得客户。
1-1-187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涉及工业机器人控制技术、机器人动力学及仿真、模块化
程序设计、机器视觉、智能测量、工厂自动化等多项技术领域,集精密化、柔性
化、智能化的各类先进制造技术于一体,集中并融合了多项学科,技术密集程度
高,跨领域应用综合性强。
我国的智能装备制造行业起步较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现阶段
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行业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为提升我国制造业自动化、智能
化水平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业机器人本体方面,国内企业在伺服电机、减速
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和技术研发领域与国外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但在机器
人行业应用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方面,受益于我国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智能制
造水平不断深化,行业内重点企业不断实现技术突破,部分核心技术已接近或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
具备实时管理及追踪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工厂将是未来下游行业特别是汽车
及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数字化工厂采用高度模块化布局,实现人机互联、
信息互联、自动排产以及智能维护等功能,并最终将成品通过智能配送中心递送
到客户手中;此外,数字化工厂通过集成、仿真、分析、控制等手段,可为制造
工厂的生产全过程提供全面管控的整体解决方案,从而实现整个生产线流程中生
产线上机械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的无缝集成,达到效能输出的最佳
利用率与满足生产的最大需求。数字化工厂代表着现阶段工业机器人行业应用技
术发展的最高水平。
(六)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本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机械类原材料、电气类原材料、工业机器人本体、
汽车总装设备、其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其中机械类原材料和电气类原材料
属于竞争性行业,该行业发展充分、技术成熟、产品供应较为稳定;机器人本体
主要由库卡机器人(KUKA)、ABB 集团、发那科(FANUC)、日本安川电机
株式会社(Yaskawa)、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Kawasaki)等国际品牌占据主导,
部分客户会指定机器人品牌。机器人本体市场虽由国外公司把持,但竞争较为充
分,可供选择品牌较多,主要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汽车总装设备主要为各类拧紧
1-1-188
设备、悬吊平衡器等,知名日本品牌如日本瓜生制作株式会社(URYU)、日本
东日制作所(TOHNICHI)、日本艾斯迪克等;其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方面,
由于公司所处珠三角及日本地区存在大量具备供应能力的厂家,供应较为充分,
公司拥有较大选择权,不对单一厂家存在依赖性。
2、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本行业的服务范围较广,所涉及的下游行业包括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 3C、
机械、摩托车、船舶等,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发展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随
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行业的
发展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条件。此外,下游行业对工业自动化系统性能指标要求不
断提高,对行业技术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促使行业必须不断加大在技术研
发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投入。随着下游其他一般工业领域对工业机器人应用需求的
日益提升,发行人将积极开拓其他一般工业领域市场,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
(七)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
1、发行人技术优势、产品创新情况、市场空间、市场容量、客户拓展能
力、成长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劣势对比等情况
(1)技术优势及产品创新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的智能制
造解决方案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服务,构建了从装备到线体,多领域覆
盖的业务体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的
专利共计 127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发明专利 13 项,并掌握了“智能
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
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自动化柔性涂胶工艺设计集成技术”、
“高精度视觉集成应用技术”等 17 项核心技术。
公司的核心技术从众多项目执行经验中提炼而来,并在不断的实践运用中实
现技术水平与经验积累螺旋式上升的技术及产品创新模式。
(2)市场空间
1)公司较为专注服务于日系品牌
公司客户为汽车制造及供应链相关企业,公司已与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
E.Magna、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本田等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
1-1-189
相关企业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深耕日系市场,主要服务于日系品牌
(含纯日系及合资)。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日系汽车厂商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49,309.28万元、42,439.85万元、32,046.21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9.43%、67.74%、61.97%。
2)日系品牌市场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
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统计数据,2018年至2020年,全球汽车产量主
要集中在中国、美国、日本、德国及印度,其中日本占比约10%,排名前三。日
系车企一直为全球主流汽车制造流派之一,其中包括位于日本本土的日本丰田、
日本本田、日本五十铃、日本铃木等行业龙头。在中国,日系车企分别与中国第
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国产车企龙头合资设立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本
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众多日系合资汽车厂商;在美国及印度,
日本丰田、日本本田、日本铃木均设有当地生产工厂。因此,主要日系车企在世
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均有海外据点,产销量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主要日系品牌年产量均超过1,700万辆,占全球汽车年产量比例超
过18%,占比较高。公司主要品牌客户厂商如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斯巴鲁及
广汽合资系企业的经营情况均保持增长,并持续推出产能扩张计划及车型更新计
划。
综上,公司在日系市场中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3)市场容量
公司处于汽车智能制造的系统集成市场,基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等单位编制
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分析报告(2018)》,2019 年度中国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
测算市场规模为 931.19 亿元,从工业终端客户来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市场
中汽车行业占比 33.25%,据此计算,2019 年度中国汽车行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规
模为 309.62 亿元,根据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收入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2019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2020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公司名称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瑞松科技 73,071.41 2.36% 79,890.63 2.31%
江苏北人 47,313.07 1.53% 47,287.22 1.36%
三丰智能 194,543.28 6.28% 116,792.76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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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2020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公司名称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华昌达 158,329.57 5.11% 160,001.34 4.62%
克来机电 79,630.24 2.57% 76,614.28 2.21%
机器人 274,548.51 8.87% 265,963.61 7.68%
埃斯顿 142,145.97 4.59% 251,016.66 7.25%
发行人 62,076.64 2.00% 62,655.17 1.81%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约 1.81%至 2.0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
场占有率区间为 1.36%-8.87%,我国汽车行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行业的行业集中度
较低,市场容量仍较大。
(4)客户拓展能力
公司具备全球营销网络布局。一方面,公司依托日本富士形成营销据点,结
合日本富士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不断扩展当地及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公司通
过在目标客户生产基地附近区域派驻拥有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和专业水平较高
的项目和技术人员,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发现客户生产线新建或改造的
需求。
(5)公司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盈利水平呈现上升趋势,具备成长性,公司
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净利润(万元) 8,210.96 7,088.83 9,01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066.95 6,954.18 8,726.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7,405.58 6,468.29 8,509.97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劣势对比
1)技术水平优势
公司于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2019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在报告期内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发行人在汽车焊装、
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集成设计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多维的技术服务基
础,并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掌握对相关领域发展态势的认知理解,经过多年的
1-1-191
积累融合及纵深发展,自主研发形成 17 项多领域核心技术。
2)执行经验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
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定制化的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发动机总
成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等领域均积累丰富的执行经验。目前公司已成功为日本
丰田、日本铃木、日本五十铃、E.Magna、一汽丰田、郑州日产、东风日产广汽
本田等服务,实现进口替代,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并得到知名汽车厂商
的认可。该等客户的自动化生产线集成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规模较大且时间要
求紧的特点,因此对集成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行业专业性、技术能力和服务水
平提出较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为上述企业长期提供服务,从侧面印证
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在已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3)多领域覆盖及国际化布局优势
公司业务同时覆盖汽车整车生产四大工艺中的焊装及总装,以及动力总成,
业务技术相比仅专注于焊装或单一领域的竞争对手具备多领域优势,更能满足客
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整车生产及动力总成领域,发行人均掌握自主研发的相关核
心技术,具备多维服务能力。同时,公司在国内和日本均已建立制造基地,具备
国际化产业优势。公司凭借自身多年服务经验的积累以及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直
接对接部分日系汽车的总部服务能力,公司在日系汽车服务能力上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
4)盈利能力优势
公司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均为汽车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排名相对靠前
的企业,公司与其在营业收入、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营业收入(万元)
江苏北人 58,742.74 47,287.22 47,313.07
瑞松科技 95,585.71 79,890.63 73,071.41
华昌达 215,454.56 160,001.34 158,329.57
三丰智能 142,658.16 116,792.76 194,543.28
克来机电 56,091.77 76,614.28 79,630.24
机器人 329,819.13 265,963.61 274,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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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埃斯顿 302,037.74 251,016.66 142,145.97
发行人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净利润(万元)
江苏北人 2,445.88 2,786.09 5,324.63
瑞松科技 2,689.84 4,966.08 6,550.06
华昌达 3,435.60 -58,635.66 -154,441.09
三丰智能 10,105.57 -131,775.59 26,869.82
克来机电 5,167.28 14,234.18 12,378.27
机器人 -55,587.30 -38,978.02 29,001.79
埃斯顿 15,686.50 15,155.72 8,813.87
发行人 8,210.96 7,088.83 9,014.29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在营业收入方面,公司低于三丰智能、华昌达、
埃斯顿、机器人,高于江苏北人;在净利润方面,公司的盈利水平要高于瑞松科
技、江苏北人、华昌达,与克来机电和埃斯顿较为接近,低于三丰智能、机器人。
因此,总体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竞争力。同时,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0.14%、84.81%、85.76%,
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在同行业具备较强竞争优势,项目执行成果得到客户认可。
5)规模与平台劣势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现有制造场地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车身主
线、总装线等规模较大的项目的承接。受限于场地规模,公司的产能规模难以实
现快速增长,对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形成硬件条件制约。同时公司由于缺乏
资本支持与上市公司平台,尚未以首发、再融资、产业并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自
身综合实力。
2、发行人“三创四新”的基本情况,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中创业板定位规定依据及合理性的说明
(1)发行人行业归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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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
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
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
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公司系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备的
综合集成服务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根据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不属于《推荐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行业
领域,发行人创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
行规定》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2)发行人“三创四新”的基本情况,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创业板定位规定依据及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发行
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
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
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
合。发行人“三创四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关于自身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说明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持续创造价值为导向,深耕汽车焊装、总装
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根据客户对生产线及设备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创新
性的方案设计及研发、集成、调试等一体化服务。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凭借多年
的项目执行经验及对知名客户的服务经历,具备直接参与客户的需求制定环节的
能力,通过借鉴先进项目的设计理念,能给予客户创意性的需求设计建议,充分
发挥核心技术能力及优势,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
①发行人业务能力具备“三创”特征
发行人能参与客户生产线前期工艺规划、承担较重要的技术任务。如在汉腾
汽车的焊装线项目中,深度参与车型同步工程项目,包括专业产品工艺性分析、
1-1-194
制造工程及装备分析、共线分析等,协助客户进行生产线及工艺规划,并通过国
内外双制造基地的技术经验整合成果,为客户导入国际项目经验,协助民族品牌
发展壮大,为国内汽车产业的创新、创造、创意做出贡献。
②发行人人员结构有助于持续“三创”
发行人在技术研发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多层次、多模式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人
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研发
立项制度及研发资源支撑机制,鼓励全员创新。同时,公司不断加强跟踪与对接
世界前沿技术,定期选派骨干员工进行国外先进的技术的学习,把握国际市场技
术发展趋势,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前沿技术
研究与创新的研发团队,形成公司保持市场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156 人,占总人数的比重达 44.44%。
2)发行人及所处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
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取得明显进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
业的深度融合,行业关键技术和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普及,制造装备的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进程加快,并逐步形成了针对行业特性的智能制造发展新业
态和新模式。
①新技术
作为广泛应用的集成体系,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关键技术具有一定的普适
性。根据《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
备五类关键技术装备是创新发展的重点。新型传感技术、模块化/嵌入式控制系
统设计技术、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系统协同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
高可靠实时通信、功能安全技术、特种工艺与精密制造技术、识别技术、建模与
仿真技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共性技术持续快速发展。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本质是提升客户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模式,提供最优
的自动化解决方案,该过程是在机器人等基础智能装备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的生
产流程和具体工艺,完成设计、开发、组装和调试工作。同时,智能制造装备系
统集成还需根据客户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需求变化,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来
匹配自动化解决方案的提升。因此,在掌握装备系统设计、机器人技术、电气控
1-1-195
制技术等通用技术的基础上,行业企业仍需针对行业特性,把握客户的技术发展
趋势,实施技术应用创新,保障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系统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发行人通过项目经验技术总结持续推进技术革新,已掌握 17 项自主研发的
核心技术,覆盖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应用
于主要项目执行,核心技术收入占比均超过 80%。
②新产业
近年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和两化融合的稳步推进,推动我国智能
制造装备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产品内在性能的持续提升和劳动力成本的快速增
长,促使智能制造装备在产业转型过程中应用加快。
根据《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在“十二五”期间重点
发展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五大
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要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与工
业机器人、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轻工、
纺织、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民爆等重点领域的智能技术深度应用。
从智能制造装备的目前应用行业来看,汽车行业是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行业
之一。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汽车更新换代频率加快和新能源汽车
快速发展,汽车行业智能制造装备需求持续旺盛。未来汽车制造过程的安全性、
自动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要求系统集成生产线持续提升技术含量,满足汽车生
产过程的焊接、喷涂和装配等复杂工艺。3C、金属加工、化工、食品饮料、家
电等传统行业的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水平也在逐步提升。
发行人深耕汽车产业,立足于传统燃油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一
方面,正在积极开拓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市场;另一方面,发行人已成功执行工程
机械领域的项目,并尝试拓展电子电气及轨道交通行业。
③新业态
智能制造装备新业态的发展是数字化技术和工业化技术融合的动态过程,一
方面,行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加强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积极响应市场需
求变化;另一方面,智能硬件和信息化软件技术的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持续发
展,成为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新业态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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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新业态主要体现在个性化定制、生产过程的网络协同、产
品+服务的运营模式和产业链延伸等几个方面。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
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互联网+”协同制造是重点行动之一,旨在推动
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
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
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
目前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正有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与智能制造装
备业有效融合,推动传统制造“智能化”的转型升级,改善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
提高生产线的协同水平,并逐步实现生产能力、供应链及市场需求的动态匹配。
发行人注重数字化技术水平,自主研发“机器人仿真离线应用技术”、“虚
拟调试应用技术”等数字化集成设计手段,不断优化及提升信息化应用程度。同
时,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建设“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提升公司的数字化程
度和管理水平。
④新模式
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现在的发展模式来看,机器人、系统集成等基础软硬件
装备的系统集成商逐渐发展壮大,并对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进行后续的维护和性能
提升。目前基于设备的人机交互还处于比较传统的阶段,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将
持续提升装备系统的机器学习方式、预防性维护等技术过程。《中国制造 2025》
要求紧密围绕重点制造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
成创新和工程应用。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
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
目前,我国智能制造重点发展的五种新模式是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
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针对制造产业的发展
趋势,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积极探索智能制造新模式,契合下游产业的技术和
市场特征,加强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将持续提升生产过程智能化、产品自
身智能化和售后服务智能化。
发行人专注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
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为汽车厂商提供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
备的集成设计解决方案,契合《中国制造 2025》所要求的智能制造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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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的特征,并与行业的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新,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在国内和日本均已建立制造基地,具备国际化产业优势;同时覆盖汽车
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东风日
产、广汽本田、广汽集团、日本五十铃、日本丰田等知名整车生产商形成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曾在中国境内、日本、东南亚国家地区、南北美国家等地
区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
公司在境内外均配备具有丰富汽车生产行业服务经验的业务团队,可提供全
面、高效的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等定制化服务。公司先后获得来自广汽丰田、
东风日产、日本瓜生制作株式会社(URYU)、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Panasonic)、日本远藤工业株式会社(ENDO)等知名厂商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得到客户、供应商的高度肯定,在智能装备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总体而言,
公司在多年发展历程中,与上下游知名企业间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目前国内汽车自动化生产集成设计领域的竞争者较多,呈现国际跨国企业和
国内优秀厂商并存格局。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繁荣,一批中小型新兴汽车企业的
蓬勃发展带动了国内汽车制造自动化和智能装备行业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
批具备一定技术实力、产品初具规模的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装备的设计和制
造企业。其中,焊装领域的瑞松科技(688090.SH)、华昌达(300278.SZ)、以
日本北斗总业株式会社(HOKUTO)为代表的日本焊装解决方案集成商;总装
领域的智云股份(300097.SZ)、以阿特拉斯科普柯(Atlas Copco)为代表的
外资总装解决方案厂商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但鉴于市场总体集中度不
高,且智能制造在中国的渗透率逐步提升,预计市场竞争主要体现为增量博弈。
发行人同时涉足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动力总成多个领域,并在各自细分市场收
获一定行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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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具有高度专业化、定制化的特点,且需要满足高精度、高
柔性的要求,因此导致该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对行业内企业的制造经验也
有较高要求。目前,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与发行人处于相近细分领域的企业主要
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集成应用领域
隶属于菲亚特集团的全球化企业,提供车身焊接和装配
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业务为向国内汽车制造商提供完整
柯马(上海)工
工程解决方案,除大范围车身焊接和装配解决方案业务 焊装、动力总成
程有限公司
外,能够自主提供汽车整条生产线动力总成部件的制造
系统
爱孚迪(上海) 德国爱孚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国内为交通运输领域
制 造 系 统 工 程 提供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项目管理,为白车身及汽车 总装
有限公司 总装设备制造商
ABB 集团机器人研发和生产基地,拥有先进的机器人生
上海 ABB 工程
产线,为汽车、铸造、金属加工、塑料、包装与堆垛、 总装、动力总成
有限公司
电气和电子设备等行业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德国库卡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基于德国库卡集团
库卡柔性系统
的工业机器人产品,为汽车制造厂提供集规划、设计、
制造(上海)有 焊装、总装
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支持和咨询为一体的解决方案
限公司
和服务
为整车制造企业提供车身自动化生产线解决方案,业务
范围为工程管理、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装配集成、安
上海鑫燕隆汽
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汽车、上海
车装备制造有 焊装
汽车、上海大众汽车、上海赛科利、南京依维柯等制造
限公司
企业及零部件企业,于 2018 年被三丰智能(300276.SZ)
收购
以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为发展主线,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
智 云 股 份 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
动力总成
(300097.SZ) 套服务,现已形成 3C(显示触控模组)智能制造装备、
汽车及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两大业务板块。
为汽车等行业客户提供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
上 海 德 梅 柯 汽 统集成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自动化智能装备的自
车 装 备 制 造 有 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公司于 焊装
限公司 2014 年被华昌达(300278.SZ)收购,后者主要从事成套
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
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涉及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作站
和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及销售。主要产品
江 苏 北 人
包括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智能化焊接装备及生产线、 焊装
(688218.SH)
激光加工系统、焊接数字化车间、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
线、冲压自动化生产线以及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产品
主要应用于汽车、航空航天、军工、船舶、重工等行业
瑞 松 科 技 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3C、机械、
焊装
(688090.SH) 电梯、摩托车、船舶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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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集成应用领域
大连奥托股份 专门从事汽车白车身装备规划、设计、制造及系统集成
焊装
有限公司 的高新技术企业
专门为汽车工业及其它工业部门提供焊接成套设备的开
四川成焊宝玛
发、设计、制造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白车
焊接装备工程 焊装
身自动装焊生产线、焊接夹具、焊接机器人系统、焊接
有限公司
专用成套设备、焊接传输装置等
外资背景的企业包括柯马(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其收入体量大、工艺水平高,
主要服务于梅赛德斯-奔驰、奥迪、宝马等高端汽车品牌,同时,也为上海大众
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等主
流合资厂商的核心总拼工位或关键工艺(如滚边、激光焊等)提供产品及服务。
国内企业主要系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梅柯”)、
大连奥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奥托”)、四川成焊宝玛焊接装备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焊宝玛”)等,其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核心设计能力和项
目管理能力,且产品已具备相当的进口替代能力。对于国内自主汽车品牌,该等
梯队的企业已经开始全面占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细分领域中掌握先进技术,
在境内、境外成功执行了多项业务,具备全面、综合的业务能力,多次获得了客
户的高度认可,综合实力介于上述国内中型企业与外资背景大型企业之间。
经查询上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告、官方网站等公开资料,对于
披露了典型项目的同行业公司,选取其各指标的最高水平,并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比较内容 发行人 瑞松科技 大连奥托 成焊宝玛 德梅柯
线体控制方式 气动电控 气动电控 气动电控 气动电控 气动电控
生产节拍 39s 76JPH(43s) 62JPH(49s) 60JPH 65JPH
稼动率 98% 98% - - -
自动化率 100% 100% 100% 100% 95%
智能柔性水平 8 车型 8 车型 4 车型 6 车型 6 车型
数字化率 100% 100% - - -
发行人的研发设计主要源于项目执行,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
际需求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发行人不断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因此,其核心
技术主要用于解决工艺技术难点,满足客户需求,同行业的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
会有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各有其技术特点,发行人难以通过量化的技术指标与
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以其独特的核心技术解决了许多技
1-1-200
术难题,技术解决方案有区别于行业多数技术方案,因此获得了下游知名客户的
认可。
1、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对比
(1)瑞松科技
瑞松科技成立于 2012 年,现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机器人与智能
制造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成套智能化、柔
性化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3C、机械、电梯、摩
托车、船舶等行业。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瑞松科技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6%、4.84%及 4.65%,2019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24.19%,拥有专利 235
项。2020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25.84%,拥有专利 260 项。2021 年末研发人
员数量占比为 27.26%,拥有专利 267 项。
瑞松科技先后被评为或获得“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智能制造领
域)”、“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在国内工业机器人与智能制造
行业领域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
(2)江苏北人
江苏北人成立于 2011 年,现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机器人自
动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涉及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作站
和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及销售。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江苏北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3%、3.83%及 4.50%,2019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13.48%,拥有专利 44
项。2020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12.39%,拥有专利 61 项。2021 年末研发人
员数量占比为 13.24%,拥有专利 71 项。
江苏北人在汽车金属零部件柔性自动化焊接和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焊接
领域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3)三丰智能
三丰智能成立于 1999 年,现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输送成套设
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智能
输送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智能物流输送装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仓储与
分拣设备、智能立体停车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无人机、环保节能涂装设
1-1-201
备、智能精准焊接设备等。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三丰智能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6%、7.96%及 3.75%,2019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15.77%。2020 年末研发
人员数量占比为 18.63%。2021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16.40%。
三丰智能为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定位为具备技术优势和拥有核心产品的工业
机器人及智能物流输送成套装备领先供应商。
(4)华昌达
华昌达成立于 2003 年,现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智能装备的
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主要产品有总装、焊
装、涂装、输送等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物流仓
储、家电电子等行业。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华昌达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8%、4.39%及 1.34%,2019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10.23%。2020 年末研发
人员数量占比为 13.87%。2021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7.91%。
华昌达为国内智能装备业领军企业,已初步形成了和国际一流企业开展竞争
的能力。
(5)克来机电
克来机电成立于 2003 年,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
非标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
电子、轻工、机械等行业。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克来机电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5.77%及 9.48%,2019 年及 2020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35.26%及
33.38%。2021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36.51%。
克来机电深耕汽车行业,在汽车电子、汽车内饰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
和技术实力。公司具有技术、人才和项目经验优势,具备成本优势及快速、周全
的综合服务优势,具备进口替代能力。
(6)机器人
机器人成立于 2000 年,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
机器人及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智能化、数字化的产品
及服务。
1-1-202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机器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5%、16.89%及 9.32%,2019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66.00%。2020 年末研
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64.05%。2021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63.64%。
机器人作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首批 91 家创新型企业,是第一家
国产机器人实现出口的企业,其工业机器人产品线齐全,部分性能指标已达到国
际领先水平。
(7)埃斯顿
埃斯顿成立于 2002 年,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自
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及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埃斯顿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0%、6.72%及 7.83%,2020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29.36%。2021 年度末研
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27.53%。
埃斯顿作为中国运动控制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形成核心部件—工业
机器人—机器人智能系统工程的全产业链竞争力,构建了从技术、成本到服务的
全方位竞争优势。
(8)发行人
发行人前身信邦有限成立于 2005 年,并于 2016 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
一家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备的综合集
成服务商。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7%、
2.60%、3.34%,2021 年末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 44.44%。
发行人具备国内、日本双制造基地的国际化布局,覆盖汽车焊装、总装及动
力总成工艺领域。发行及其下属公司与东风日产、广汽本田、广汽集团、日本五
十铃、日本丰田等知名整车生产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具备进口替代能力。
2、关键业务数据及指标对比
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
入占比情况、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专利数量、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等,其中研发投入占比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等对比情况详
见本节之“1、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对比”。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
率、财务费用率等对比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1-1-203
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期间费用分析”。
发行人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均为汽车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排名相对靠
前的企业,发行人与其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总资产(万元)
江苏北人 151,674.99 127,537.24 124,423.45
瑞松科技 165,976.42 164,759.72 130,815.46
华昌达 313,472.81 267,003.58 302,979.03
三丰智能 406,435.93 402,829.12 544,359.69
克来机电 122,575.28 122,487.62 124,619.01
机器人 1,110,622.59 1,077,696.56 993,766.70
埃斯顿 699,010.44 568,482.16 378,697.02
发行人 90,131.96 79,793.90 82,174.06
净资产(万元)
江苏北人 86,748.37 84,853.08 83,709.74
瑞松科技 98,588.90 97,419.62 54,596.96
华昌达 161,568.95 -31,216.89 29,280.71
三丰智能 242,548.24 233,167.41 366,346.36
克来机电 101,952.38 100,673.17 74,346.41
机器人 427,774.64 487,273.89 656,938.76
埃斯顿 288,133.32 198,741.38 171,888.98
发行人 50,974.03 44,989.26 37,918.88
营业收入(万元)
江苏北人 58,742.74 47,287.22 47,313.07
瑞松科技 95,585.71 79,890.63 73,071.41
华昌达 215,454.56 160,001.34 158,329.57
三丰智能 142,658.16 116,792.76 194,543.28
克来机电 56,091.77 76,614.28 79,630.24
机器人 329,819.13 265,963.61 274,548.51
埃斯顿 302,037.74 251,016.66 142,145.97
发行人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净利润(万元)
江苏北人 2,445.88 2,786.09 5,324.63
1-1-204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瑞松科技 2,689.84 4,966.08 6,550.06
华昌达 3,435.60 -58,635.66 -154,441.09
三丰智能 10,105.57 -131,775.59 26,869.82
克来机电 5,167.28 14,234.18 12,378.27
机器人 -55,587.30 -38,978.02 29,001.79
埃斯顿 15,686.50 15,155.72 8,813.87
发行人 8,210.96 7,088.83 9,014.29
根据上述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在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等方
面处于劣势,主要原因是上述企业均系上市公司,资本实力较强;在营业收入方
面,公司低于三丰智能、华昌达、埃斯顿、机器人,高于江苏北人;在净利润方
面,公司的盈利水平要高于瑞松科技、江苏北人、华昌达,与克来机电和埃斯顿
较为接近,总体上低于三丰智能、机器人。因此,总体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竞争力。
3、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地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7 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报告期
内核心技术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0.14%、84.81%、85.76%,技术实
力及研发水平在同行业具备较强竞争优势,项目执行成果得到客户认可。
发行人处于汽车智能制造的系统集成市场,根据哈工大机器人集团等单位编
制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分析报告(2018)》,2017 年度中国工业机器人系统集
成市场规模为 745 亿元,2020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042 亿元,复合增长率 11.80%。
根据此年度增长率测算,则 2019 年度中国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测算市场规模为
931.19 亿元。
根据上述报告,从工业终端客户来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市场中汽车行业
占比 33.25%,据此计算,2019 年度中国汽车行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规模为 309.62
亿元。
根据 2019 年度及 2020 度收入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如下:
2019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2020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公司名称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江苏北人 47,313.07 1.53% 47,287.22 1.36%
1-1-205
2019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2020 年收入 汽车行业机器人系
公司名称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万元) 统集成市场占有率
瑞松科技 73,071.41 2.36% 79,890.63 2.31%
华昌达 158,329.57 5.11% 160,001.34 4.62%
三丰智能 194,543.28 6.28% 116,792.76 3.37%
克来机电 79,630.24 2.57% 76,614.28 2.21%
机器人 274,548.51 8.87% 265,963.61 7.68%
埃斯顿 142,145.97 4.59% 251,016.66 7.25%
发行人 62,076.64 2.00% 62,655.17 1.81%
综合来看,我国汽车行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发行人同
时覆盖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的集成设计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竞
争优势。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作为定制化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直从事相关定制
化、个性化研发制造工作,是国内最早进入该领域的企业之一。汽车智能制造装
备行业客户主要为汽车制造及供应链相关企业,需求较为多元化,对服务能力全
面性、集成整合能力的要求高,其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对供应商
的品牌、规模、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及业绩有严格的要求,并倾向于选择有长
期合作关系、产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以保证生产线运行、维
护、升级和改造时的稳定性。对此,公司作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
应商,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动态把握客户对于智能化建设的技术需求
及发展趋势,根据客户的业务模式和生产特点,为客户定制差异化的整体解决方
案。相对于国内多数系统集成商,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制造装备,满足
制造过程中多个环节的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
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定制化的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发动机总
成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等领域均达到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已成功实施 “日
本丰田阿拉巴马州主线项目”、“麦格纳 COSMA D2UC(GM) Project(Mexico)”、
“郑州日产检测线新增制动台改造项目”、“东风日产 HD 焊装侧围通用化助力
臂项目”、“大连日产总装检测线项目”等项目,实现进口替代,积累了丰富的
1-1-206
项目实施经验,并得到日本丰田、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等知名汽车厂
商的认可。
此外,公司投入资金采购检测仪器与设备,保证生产线或智能成套设备集成
装配完成之后的高精度,并采用自主研发的“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
计及集成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视觉系统研发及集成应
用技术”等核心技术,使产品具有智能化程度高,精确度高、稳定性高、抗干扰
能力强等优点。
2、布局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全面覆盖客户多样化需求
公司业务同时覆盖汽车整车生产四大工艺中的焊装及总装,以及动力总成,
业务技术相比仅专注于焊装或单一领域的竞争对手更具“柔性化”,更能满足客
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整车生产及动力总成领域,发行人均掌握自主研发的相关核
心技术,具备多维服务能力。
3、重视研发与技术提升,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依托”的发展理念,将
技术提升和加强研发作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不断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
品。在技术应用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 17 项核心技术,包括“智能化、
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
“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自动化柔性涂胶工艺设计集成技术”、“高
精度视觉集成应用技术”等,并与龙头客户企业协同发展,在墨西哥、泰国、印
度、美国等国家实施项目;在研发设计能力方面,公司根据客户提出的不同性能
和质量要求,实施模块化的产品设计和开发理念,针对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的
发展趋势,应用数据分析、可视化系统模块,研发并生产出差异化、定制化的智
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快速响应客户定制化需求,并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经过
多年的持续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涉及产品开发设计、制造、系统集
成等多个技术领域,部分已经申请为专利技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
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27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发
明 13 项,外观专利 1 项。
公司重视研发资金投入,拥有一批具备较高研发水平的科技人才,并且持续
开展研发项目实现技术储备,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立技术中
心和企划部,团队成员拥有电气、机械设计、软件开发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和丰富
1-1-207
的智能设备研发经验,有利于公司迅速切入到工程机械、电子电器、轨道交通等
下游行业的智能设备研发与制造工作。同时,公司整体非常注重研发项目、成果
应用等管理规范制度制定和执行,2007 年 1 月,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产品研发
管理制度》,使公司的科研项目管理有据可依。为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加快产品
研发进度及成果转化,公司于 2008 年 3 月制定了《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凭借技术研发实力的支撑、前沿技术的快速应用和完善
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业务的
持续盈利。
公司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2014 年,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
程学院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2022 年,公司与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
所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
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4、利用国际化业务布局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协作交流,拥有领先的国际技术
资源优势
公司境内主体深耕汽车总装生产线领域,具备多工位、高节拍、低错率的集
成设计水平;公司子公司日本富士为日本智能制造行业知名企业,其前身成立于
上世纪 60 年代,历史悠久,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依托其多年的技术沉淀,在
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公司境内业务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持,从而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提高装备的稳定性。公司通过境内
及境外业务间充分技术交流,实现中外技术的互补促进,从而得以充分发挥具有
国际水准的技术优势。目前,公司已在汽车智能焊装线、总装、发动机装配及其
他应用领域达到领先水平。
在人才及团队培养方面,公司会定期选派国内骨干员工前往日本、德国进行
技术交流培训,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应用案例,把握国际市场技术发展趋势,
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此外,公司定期组织员工以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培训进修,并将进修记录纳入员工考核体系。
公司的国际化业务布局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整体技术实力及产品的综合性能,
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5、与优质供应商稳定协作,深度协同发展
发行人前身及体系内企业有超过 30 年发展历史,从汽车总装领域起步,汽
1-1-208
车总装设备的供应商主要为如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松下(Panasonic)、
日本远藤株式会社(ENDO)、日本瓜生制作株式会社(URYU)、日本东日制
作所(TOHNICHI)的各类拧紧设备、平衡器领域的知名品牌,发行人与上述总
装领域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工业机器人供应商包括库卡机器
人(KUKA)、ABB 集团、发那科(FANUC)等国际品牌;发行人将国际水平
的总装设备技术引进至国内,并不断提升自身汽车总装集成技术的先进性。
6、与优质客户长期合作,是众多知名汽车企业的稳定合作伙伴
公司客户为汽车制造及供应链相关企业,对于产品的技术、质量和工期等方
面要求较高,其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因而对供应商的品牌、规模、
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及业绩有严格的要求,并倾向于选择有长期合作关系、质
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以保证生产线运行、维护、升级和改造时的
稳定性。
多年来,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汽车制
造智能化解决方案设计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提供更好的
产品。凭借强大的工艺设计能力和技术保障、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异的产品稳定
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已与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东风日
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本田等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了良
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逐渐成为其战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智能装备供应商。同时,
公司实现了对海外业务的积极布局,为包含 E.Magna、通用汽车公司(GM)等
跨国公司在内的国际客户群体提供服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也契合了下游
应用领域智能化、个性化、差异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满足了客户高标准的前沿
技术要求,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东风日产授予的“品质协力奖”、
“重合同守信誉装备供应商”、“(资材)原价协力奖”和广汽丰田授予的多次
“年度资材纳期管理协力奖”等荣誉。
7、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拥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快速响应的服务效率
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沉淀多年,一直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服务与销售体系,公司派驻的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分布于国内多
地及日本,可以高效、高质地满足客户需求,赢得了众多客户信赖。
在售前,公司积极与客户进行交流,深入挖掘客户最新需求,进行合理的方
案设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做好竞争对手分析,在产品价格、产品
1-1-209
质量、交付周期等进行横向比较,充分了解自身优势与劣势,通过不断改进提高
公司市场竞争力;在售中,公司不断完善优化内部生产管理,优化设计方案。依
托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精益管理生产能力、严格的质控管理体系,公司有效缩
短了产品交付周期,保证产品的质量,使公司能够根据订单快速组织生产并及时
交货,快速、高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了客户的信任度;在售后,公司拥有
全面持续的服务支持。在产品交付后,公司会派驻专业的人员为客户提供操作指
导,并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排查检修、恢复生产,
并通过在对客户的售后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反馈和发现的问题,了解挖掘客户新的
需求,进行产品的进一步改善和创新。
8、布局全球营销网络,不断扩大市场范围
为了高效地开拓市场,公司精心打造全球营销网络布局。一方面,公司依托
日本富士形成营销据点,结合日本富士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不断扩展当地及国
际市场。通过全球网络布局,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全球客户需求,紧跟国际市场需
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定制开发符合国际大型汽车厂商要求的前沿产品。
另一方面,公司营销网络目标清晰且针对性强,覆盖范围广泛。公司的营销
网络覆盖了华南、华东、华中、华北、西南、东北等主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在上
述主要区域内分布着广汽丰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马自达等知名汽车品牌工
厂。公司通过在目标客户生产基地附近区域派驻拥有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和专业
水平较高的项目和技术人员,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频繁交流,充分理解客户需
求,并及时发现客户生产线新建或改造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建议。
在营销网络的助力之下,公司成功进入多家知名汽车厂商的供应商名录,与
日本丰田、东风日产、广汽本田、广汽集团等知名的汽车厂商建立并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
(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1、制造场地不足,公司产销规模难以进一步扩大
公司承接的智能制造装备项目通常占地面积较大,且为了缩短客户的调试时
间,公司需要在内部厂区先进行组装调配集成,调试完工后再拆运至客户处组装、
调试及试生产。当前,公司现有制造场地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车身主线、总
装线等规模较大的项目的承接。受限于场地规模,公司的产能规模难以实现快速
1-1-210
增长,对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形成硬件条件制约。
2、融资渠道单一,难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通常存在一定项目周期,需要公司
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当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自身经营积累和股东投入,融
资渠道较为单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转型升级,发展进入战略
转型关键期,公司将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身资
金实力,满足未来业务拓展及战略发展需求。
(五)发行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支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智能制造装备水平是影响我国制造业甚至整体经济发展质量高低的重要因
素之一。因此,国家高度重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支持政
策。
2012 年,科技部发布《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智
能制造既是实现制造业结构调整的高端技术,又是支撑制造业“上水平”的基础
性技术;促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以及新兴高技术产业的发展。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指出: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
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
化车间。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要着力提高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部件的性能和质量,打造智能制造体系;开
发和推广应用精密、高速、高效、柔性并具有网络通信等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
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2017 年,发改委制定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
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提出:提高搬运机器人、焊接机器人、装配
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洁净机器人等整机系列化产品开发能力,在新能源、汽车、
电子、轻工、纺织、医药、冶金、金属加工、建材、民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加
大示范应用力度;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整机和成套设备,积极发展先进汽车制造装
备,为汽车、电子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装备保障。
不断出台的利好政策显示国家对发展智能制造的决心,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迎来大发展时期。
1-1-211
(2)终端产品市场巨大,不断升级,拉动智能制造装备需求
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和成套装备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子电器、轨道交
通等领域,下游产品市场规模巨大。据《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2018 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为 2.4 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 2.07
亿辆,增长 10.9%。据商务部数据,2018 年,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为 170 辆,而
美国、日本、韩国的汽车千人保有量分别为 823 辆、609 辆、411 辆,与此相比,
中国汽车市场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随着汽车车型更周期缩短、速度加快以及新
能源汽车的兴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的改造和新建的需求将增加。
除汽车领域之外,电子电器、轨道交通等领域也不断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
化部数据,2018 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1%。另外,
根据“十三五”规划,我国到 2020 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新增约 3,000
公里。在上述众多下游行业发展的驱动下,智能生产线和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
备的需求将被持续拉动。
(3)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以及制造业转型升级带来市场机遇
中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根据国
家统计局数据,从 1999 年至 2018 年,65 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 8,679 万增长到
16,658 万,老年抚养比从 10.2%上升到 16.8%。与此同时,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从 2000 年的 9,333 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82,413 元。劳动力成本上升加大了
制造业企业的成本压力,削弱了中国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为了应对
上述挑战并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率,制造业将深入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机器
换人,不断提升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增加对智能制造装备的需求,因
此,为上游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高质量专业人才培养及维持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等要求较高,需要员工具备机械、软件、系统、精密加工与装配等方面的综合知
识与经验。由于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较晚,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在人才培养和
储备方面相比之下显现不足。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
展阶段,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及竞
争力的重要战场。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更多企业进入到该领域,厂商将会在
1-1-212
获取专业人才方面进行竞争,可能会导致厂商专业人才的缺乏或流失,不利于持
续发展发展。
(2)国际头部厂商具备先发优势
中国工业机器人本体及应用技术水平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大部分市场份额
仍被国际头部厂商所占领。中国整车生产企业中自主企业仍与外资厂商、合资厂
商处于长期竞争过程中,国产产品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需经历必要过程,国产
厂商需要逐步被用户认可的过程。国产厂商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以
性能、可靠性、价格和本土化服务优势赢得客户信任。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具体见
本节“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二)发行
人主要产品或服务”。
1、产能、产量和销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需要根据客户的技术标准、工艺要
求、生产节拍、自动化率、场地限制等个性化需求,在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
及信息化等方面为客户量身定制,经技术方案设计及评审、客户评审及方案会签
后确定最终详细方案和图纸清单,然后开始制造、加工、装配、调试等工作,并
经客户的验收或试生产而最终完成,不存在制造业普遍意义上的标准化、大批量
产品制造的情况。
因此,公司制造能力主要取决于研发设计和装配调试。
对于发行人而言,汽车生产线及成套装备集成设计的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
技术研发是公司生产的关键环节,且发生在制造、装配环节之前,直接影响公司
是否有能力承接更多的项目,是制约公司产能最为关键的因素。
同行业公司以及类似可比行业的公司采取的产能利用率统计方法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统计方法 数据来源 上市时间
产能:研发人员定额工时(自有+外包)
招股说明书
1 瑞松科技 产量:研发人员(自有+外包) 2020 年
第 157 页
产能利用率:上述产能/产量
产能:生产人员理论产能工时 招股说明书
2 江苏北人 2019 年
产量:生产人员项目实际工时 第 153 页
1-1-213
序号 公司名称 统计方法 数据来源 上市时间
产能利用率:上述产能/产量
产能:装配、技术人员定额工时数
招股说明书
3 克来机电 产量:装配、技术人员实际工时数 2017 年
第 152 页
产能利用率:上述产能/产量
产能:生产人员的标准生产工时 招股说明书
4 华昌达 产量:生产人员的实际生产工时 第 164 页、159 2011 年
产能利用率:上述产能/产量 页
产能:是指在满负荷工作的条件下,结合生产场地、生
产设备、人力资源等因素,所能够生产的产品数量(未
招股说明书
5 三丰智能 披露量化指标) 2011 年
第 125 页
产量:以当年完成并验收确认的实际合同数为准
产能利用率:上述产能/产量
因此,以技术、研发人员工时数为产能计算标准,更为客观、准确,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统计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定额工时 188,670 202,268 186,970
实际工时 200,227 211,856 221,143
产能利用率 106.13% 104.74% 118.28%
注:定额工时=Σ每月技术、研发人员人数*每月 20.83 个工作日*每日 8 小时*85%,即定额
工时按理论工时的 85%计算
报告期内,从产品类型来看,因公司产品为客户定制化产品,因此产量等于
销量。
2、产量销售与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1)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自动化
34,529.99 66.77% 46,557.48 74.31% 44,679.26 71.97%
集成项目
智能化生产
16,679.87 32.25% 15,594.76 24.89% 16,476.04 26.54%
装置及配件
技术服务及
506.20 0.98% 502.93 0.80% 921.34 1.48%
其他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1-1-214
(2)价格变动情况
A、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平均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以及销
售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属于定制化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技术要
求、生产节拍、自动化程度、场地限制等个性化要求,不是标准化、大批量的产
品生产,因此不同项目间的合同金额差异较大,单位价格的参考意义较小。
B、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以及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主要产品根据客户类型不同、单笔
销售金额不同等因素,销售单价有所波动,整体变化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风动扳手 UAT60D 6,590.55 5,977.50 6,645.72
风动扳手 UAT90 6,035.05 6,582.96 6,743.23
手持式 lite 型控制器 EH2-HT40-000NNP 21,666.68 22,210.07 23,142.58
拧紧轴控制器 ENRZ-AU50M-20 20,307.85 19,891.63 20,865.91
拧紧轴控制器 ENRZ-AU50R-10 20,676.07 20,642.00 19,997.84
拧紧轴控制器 ENRZ-AU50R-20 20,293.58 20,707.57 19,957.30
电动系统扳手 UDP-A700MC(TOYOTA) 19,291.26 18,307.42 17,057.41
电动系统扳手 UDP-A1000MC(TOYOTA) 32,774.14 30,601.65 33,319.96
电动系统扳手 UDP-A600LMC(TOYOTA) 17,770.40 14,672.54 16,255.85
控制器 UECP-4810E(230V)(TOYOTA) 26,628.96 23,711.79 24,501.92
控制器 UECP-4810A(115V)(TOYOTA) - - 27,621.84
充电扳手套装(两电一充)BP-T50D-ST2 13,771.37 11,342.64 12,350.48
油压脉冲充电扳手 BP-T60D 10,186.17 10,402.47 10,364.82
锂电池 10.8V3AHEYFB30B54 913.96 919.45 1,024.82
数显扭力测试扳手 CEM20N3X10D-G 5,353.63 6,563.96 6,770.87
数显扭力测试扳手 CEM50N3X12D-G 5,298.16 5,652.15 6,347.53
平衡器 EWF-90 3,047.47 3,275.69 3,364.17
气动提升机+操控手柄 EHL-025TSPCS-1 13,433.57 14,112.22 13,708.54
气动提升机 AT-125K-5 14,561.99 15,030.00 15,114.01
中 频 逆 变 控 制 器
- - 55,752.21
IWC6-10030C-F1-L4WS-16
1-1-215
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客户可分为终端汽车整车厂商、经销商及
其他客户,终端汽车整车厂商是该业务最主要的客户类型。对于终端汽车整车厂
商,公司向其销售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一般需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或内部比较的过程。虽然同一个型号的产品在不同的汽车整车厂商的售价可能会
有些许差别,但整个定价过程较为市场化,销售价格较为公允。对于经销商客户,
由于一般采用钱货两清的结算方式,且公司无需负责售前的产品选型及方案设
计、产品卖给终端客户后的安装调试工作及售后维修,因此公司会相对给予一定
的销售折扣。
对于经销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的主要经销商执行了视频访谈、
函证程序及公开信息检索等核查程序,核查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
期各期的交易金额、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
的定价原则等。经核查,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价格为市场定价,公允合理。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各期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具体获客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
期间 排名 客户 合作背景
方式 (万元) 额的比例
公司与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最早于 2003 年起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4,795.53 9.27%
开展业务,并持续
保持合作关系,下
同
广州风神汽车有
2,740.68 5.30%
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
1 1,572.97 3.04%
司
风神襄阳汽车有 通过平时与
2021 年 与信邦智能母公司 381.13 0.74%
限公司 客户工作交
及其前身已建立多
东风设备制造有 流及客户邀
年合作关系 81.03 0.16%
限公司 标招标
东风汽车零部件
18.33 0.04%
(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轻型发动机
1.39 0.003%
有限公司
发行人了解到业务
通过平时与
机会后主动接洽,
2 汉腾汽车 客户工作交 4,127.37 7.98%
并达成合作关系。
流
公司与汉腾汽车最
1-1-216
具体获客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
期间 排名 客户 合作背景
方式 (万元) 额的比例
早于 2016 年起开展
业务,并持续保持
合作关系
公司与日本五十铃
及其下属企业在日
日本五十铃
本富士前身平松机
安排其南非
3 日本五十铃 械制作所时期已开 3,981.16 7.70%
分支机构对
展业务,已有 30 余
接
年持续合作历史,
下同
与日本富士
包括日本五十铃、
的前身平松
斯巴鲁、丰田自动
4 那电久寿 机械制作所 3,797.12 7.34%
织机等终端客户通
已有业务联
过商社开展业务
系
通过平时与
与信邦智能母公司
客户工作交
5 广汽丰田 及其前身已建立多 3,725.10 7.20%
流及客户邀
年合作关系
标招标
合计 - - 20,426.28 39.50%
日本富士曾执行日
通过平时与
本日产于英国的项
1 斯诺浦(英国) 客户工作交 8,109.48 12.94%
目,经日本日产介
流
绍接洽
公司与那电久寿及
其下属企业最早于
那电久寿 - 2000 年起开展业 6,263.21 10.00%
务,并持续保持合
作关系,下同
与日本富士
包括日本五十铃、
的前身平松
2 斯巴鲁、丰田自动
那电久寿 机械制作所 4,152.85 6.63%
织机等终端客户通
已有业务联
过商社开展业务
2020 年 系
由那电久寿 日本五十铃(泰国)
安排其泰国 在泰国的部分项目
那电久寿(泰国) 2,110.36 3.37%
分支机构对 通过商社那电久寿
接 开展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上文所述 5,814.59 9.28%
广州风神汽车有
4,052.89 6.47%
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 通过平时与
3 与信邦智能母公司 916.41 1.46%
司 客户工作交
及其前身已建立多
风神襄阳汽车有 流及客户邀
年合作关系 827.27 1.32%
限公司 标招标
东风设备制造有
13.95 0.02%
限公司
1-1-217
具体获客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
期间 排名 客户 合作背景
方式 (万元) 额的比例
东风轻型发动机
4.08 0.01%
有限公司
公司与丰田通商及
其下属企业最早于
丰田通商 - 2004 年起开展业 5,710.67 9.11%
务,并持续保持合
作关系,下同
日本丰田寻找丰田
通过平时与
4 体系外的供应商,
丰田通商 客户工作交 4,154.57 6.63%
因而通过商社丰田
流
通商寻找供应商
日本丰田寻找丰田
经丰通机械
体系外的供应商,
丰通机械 其他供应商 1,556.11 2.48%
因而通过商社丰通
介绍
机械寻找供应商
公司与广汽本田及
其下属企业最早于
广汽本田 - 2000 年起开展业 2,404.83 3.84%
务,并持续保持合
5 作关系
广汽本田 通过平时与 2,331.27 3.72%
与信邦智能母公司
客户工作交
本田汽车(中国) 及其前身已建立多
流及客户邀 73.57 0.12%
有限公司 年合作关系
标招标
合计 - - 28,302.79 45.17%
那电久寿 - 同上文所述 22,521.58 36.28%
由那电久寿 日本五十铃(泰国)
安排其泰国 在泰国的部分项目
那电久寿(泰国) 11,573.26 18.64%
分支机构对 通过商社那电久寿
1 接 开展
与日本富士
包括日本五十铃、
的前身平松
斯巴鲁、丰田自动
那电久寿 机械制作所 10,948.33 17.64%
织机等终端客户通
已有业务联
过商社开展业务
系
2019 年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上文所述 4,068.83 6.55%
广州风神汽车有
2,171.22 3.50%
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
1,701.15 2.74%
司 通过平时与
2 与信邦智能母公司
风神襄阳汽车有 客户工作交
及其前身已建立多 190.32 0.31%
限公司 流及客户邀
年合作关系
东风轻型发动机 标招标
3.66 0.01%
有限公司
东风设备制造有
2.49 0.004%
限公司
1-1-218
具体获客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
期间 排名 客户 合作背景
方式 (万元) 额的比例
丰田通商 - 同上文所述 3,722.20 6.00%
日本丰田寻找丰田
经丰通机械
体系外的供应商,
丰通机械 其他供应商 3,721.03 5.99%
因而通过商社丰通
3 介绍
机械寻找供应商
日本丰田寻找丰田
通过平时与
体系外的供应商,
丰田通商 客户工作交 1.17 0.002%
因而通过商社丰田
流
通商寻找供应商
日本五十铃 - 同上文所述 3,011.08 4.85%
日本五十铃
日本五十铃在泰国
日本五十铃(泰 安排其泰国
的项目通过当地分 2,992.33 4.82%
4 国) 分支机构对
支机构开展
接
通过平时与 与日本富士及前身
日本五十铃 客户工作交 已建立多年合作关 18.75 0.03%
流 系
5 三菱自工 同上文所述 同上文所述 2,765.00 4.45%
合计 - 36,088.69 58.1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比例超过公司销售收入总额 50%
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
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保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并在增量客户挖掘、品牌
市场开拓过程或重大业务机会获取时实现前五大客户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新
增前五大客户为汉腾汽车、三菱自工、丰田通商、日本五十铃、斯诺浦(英国)、
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基本为汽车制造及相关供应链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
业,并与发行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各新增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
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新增交易的原因、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情况分析
如下:
1)汉腾汽车
汉腾汽车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于 2016 年起与汉腾汽车开始业
务往来,公司获取汉腾汽车的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并于 2020 年、
2021 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448.11 万元、4,127.37 万元。汉腾汽车新增为发
行人 2021 年度第 2 大客户,主要为发行人执行的“焊装自动线”等项目验收所
1-1-219
致。由于汉腾汽车目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后续公司将根据汉腾汽车的经
营进展情况,谨慎评估与其持续合作的意向。
2)三菱自工
三菱自工成立于 1970 年 4 月。发行人与三菱自工在日本富士前身平松机械
制作所时期已开展业务,已有 30 余年持续合作历史。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持续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2,765.00 万元、1,034.32
万元、2,530.04 万元,公司获取其的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客户指定及竞争性谈判
方式。三菱自工新增为发行人 2019 年度第 5 大客户,主要为发行人执行的“车
门线项目”等项目于 2019 年验收所致。预计后续,公司将持续与该公司进行业
务往来,以持续获取订单。
3)丰田通商
丰田通商成立于 1948 年 7 月。发行人于 2004 年起与丰田通商开始业务往来,
并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持续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3,722.20 万元、5,710.67
万元、889.70 万元,公司获取其的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客户指定方式。丰田通商
为发行人 2019 年度第 3 大客户,2020 年第 4 大客户,主要为发行人执行的“右
地板线项目”等项目验收所致。预计后续,公司将持续与该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以持续获取订单。
4)日本五十铃
日本五十铃成立于 1920 年 3 月。发行人与日本五十铃及其下属企业在日本
富士前身平松机械制作所时期已开展业务,已有 30 余年持续合作历史,并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持续实现销售收入,公司获取其的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客
户指定方式。发行人对其于 2019 年实现销售收入 3,011.08 万元,为发行人第 4
大客户,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1,422.07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执行的“侧车身线
项目”等项目验收所致,2021 年实现收入 3,981.16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执行位
于南非的焊装项目验收所致。预计后续,公司将持续与该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以
持续获取订单。
5)斯诺浦(英国)
斯诺浦(英国)成立于 2010 年,为斯诺浦(法国)位于英国的分支机构。经
日本富士客户日本日产的介绍联系,发行人于 2013 年起与斯诺浦(英国)开始
业务往来,并于 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公司获取其的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客户
1-1-220
指定方式。发行人对其于 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8,109.48 万元,为第 1 大客户,
主要为发行人执行的焊装线项目验收所致。预计后续,公司将持续与该公司进行
业务往来,以持续获取订单。
6)广汽本田
广汽本田成立于 1998 年。发行人于 2000 年起与广汽本田及其下属公司开始
业务往来,并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1,520.54 万元、
2,404.83 万元、1,647.37 万元。公司获取其的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客户指定方式。
发行人对其于 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2,404.83 万元,为第 5 大客户,主要为发行
人执行的总装设备项目验收所致。预计后续,公司将持续与该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以持续获取订单。
7)广汽丰田
广汽丰田成立于 2004 年。发行人于广汽丰田南沙工厂建厂起与广汽丰田开
始业务往来,并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2,002.07 万
元、1,763.81 万元、3,725.10 万元。公司获取其订单及业务主要通过客户指定方
式。发行人对其于 2021 年实现销售收入 3,725.10 万元,为第 5 大客户,主要为
执行的新能源电池 PACK 线项目验收所致。预计后续,公司将持续与该公司进行
业务往来,以持续获取订单。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成立时间较早,尤其是境
外客户,经营历史较长;发行人与上述新增的前五大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并非完
全新客户,公司获得该等客户的订单及业务部分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部分是通
过长期合作由客户直接指定或竞争性谈判获得;与该等客户新增交易主要系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在报告期不同年度终验收确认收入所致;发行人预计将与主要新
增客户保持良好持续合作关系。一方面,发行人为客户定制化集成设计的生产线
及成套设备存在维护保养需求,因此与客户具有天然黏性,并借此更多地了解客
户对产线或设备的使用偏好或更新需求,获取业务机会信息;另一方面,发行人
注重客户关系维护,将通过派驻各地的销售人员保持与客户日常联系,了解客户
业务发展及行业动向,促进业务机会。
(2)发行人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分别为 58.14%、45.17%、39.50%,占比
相对比较高,主要是汽车产业集中度较高所致。
1-1-221
一方面,中国的汽车制造产业已形成六大汽车产业集聚区,分别在长三角集
群、珠三角集群、京津冀集群、中三角集群、成渝西部集群、东北集群,行业的
地域集中度很高。围绕汽车制造企业所在地,遍布众多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汽车
生产线集成企业等上游行业企业并形成明显的集中趋势,汽车的生产配套方面体
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另一方面,发行人主要境外经营主体日本富士,其主要经营地日本汽车产业
也相对集中,主要系日本本田、日本丰田、日本日产、日本五十铃等日系汽车厂
商,相应的其上游装备制造及集成服务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其周围。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及其集中度情况如下:
2019 年-2021 年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客户
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
汽车、汽车零部件、3C 等行 广汽丰田、广汽本田、
分别为 56.81%、69.01%、
瑞松科技 业成套智能化、柔性化制造 广汽乘用车、长安马自
49.18%
系统解决方案 达等
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作 上汽集团、一汽股份、 分别为 60.29%、61.63%、
江苏北人
站和生产线 一汽大众等 51.09%
于 2017 年收购的鑫燕隆,从 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和 分别为 70.4%、55.98%、
三丰智能
事汽车焊装生产线业务 上汽大众 64.26%
于 2014 年收购的上海德梅柯
上海大众、上汽通用、 分别为 38.82%、45.25%、
华昌达 主要从事汽车焊装生产线业
北汽等 60.50%
务
柔性自动化装备与工业机器 上汽大众、博世集团、 分别为 50.92%、64.08%、
克来机电
人系统应用业务 一汽大众、长春一汽 66.26%
自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
分别为 17.11%、10.10%、
埃斯顿 系统、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 未披露
11.92%
造系统
机器人业务、数字化工厂业
分别为 20.62%、20.84%、
机器人 务、工业软件与控制平台、 未披露
20.62%
半导体装备业务
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
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动力 分别为 58.14%、45.17%、
发行人 E.Magna、广汽本田、
总成领域的集成设计方案 39.50%
广汽丰田、汉腾汽车等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收购报告书、招股说明书
除华昌达、埃斯顿、机器人外,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均较高。华
昌达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其销售规模较大,产品类型较为丰富,覆
盖下游行业较多,非汽车行业销售占比相对较高。总体来看,公司前五大客户销
售占比较高,与汽车智能制造行业经营特点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3)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业绩稳定性和持续
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1-1-222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 36,088.69 万元、28,302.79 万元、
20,426.28 万元,占比分别为 58.14%、45.17%、39.50%。一方面,报告期内前五
大客户基本均与发行人已有多年合作历史,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另一方面,前五
大客户基本为汽车行业或供应链相关知名企业,具有稳定的业务需求,发行人亦
凭借技术及经验等优势持续获取业务机会。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
主要系部分客户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在报告期不同年度终验收确认收入所致。因
此,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相对较为平稳,相关变动不会对发行人业绩稳定性和持续
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按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
配件业务、技术服务及其他划分的各类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工业自动化集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成项目收入比重
2021 年度
1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4,127.37 11.95%
2 日本五十铃 3,981.16 11.53%
3 那电久寿 3,750.52 10.86%
4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610.40 10.46%
5 G-TEKT CORPORATION 2,556.05 7.40%
合计 18,025.50 52.20%
2020 年度
1 斯诺浦(英国) 8,109.48 17.42%
2 那电久寿 6,253.70 13.43%
3 丰田通商 5,693.29 12.23%
4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4,407.06 9.47%
5 株式会社进和 2,004.72 4.31%
合计 26,468.25 56.85%
2019 年度
1 那电久寿 22,519.53 50.40%
2 丰田通商 3,721.03 8.33%
1-1-223
占公司工业自动化集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成项目收入比重
3 日本五十铃 2,992.33 6.70%
4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806.68 6.28%
5 三菱自工 2,722.74 6.09%
合计 34,762.31 77.80%
(2)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智能化生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产装置及配件业
务收入比重
2021 年度
1 广汽丰田 1,971.16 11.82%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1,178.64 7.07%
3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021.32 6.12%
4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890.19 5.34%
5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715.69 4.29%
合计 5,776.99 34.63%
2020 年度
1 广汽丰田 1,763.81 11.31%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1,386.53 8.89%
3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810.87 5.20%
4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634.93 4.07%
5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619.14 3.97%
合计 5,215.29 33.44%
2019 年度
1 广汽丰田 1,931.68 11.72%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1,251.27 7.59%
3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1,086.23 6.59%
4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965.69 5.86%
5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841.68 5.11%
合计 6,076.55 36.88%
(3)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1-224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技术服务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及其他业务收入
比重
2021 年度
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94 16.78%
2 盛威尔(惠州)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68.36 13.50%
3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57.34 11.33%
4 那电久寿 46.60 9.21%
5 丰田通商 24.24 4.79%
合计 281.48 55.61%
2020 年度
1 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118.66 23.59%
2 日本中部电力局 98.15 19.52%
3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56.77 11.29%
4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15 7.19%
5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5.75 5.12%
合计 335.49 66.71%
2019 年度
1 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369.97 40.16%
2 日本中部电力局 82.08 8.91%
3 斯巴鲁 73.28 7.95%
4 广汽本田 64.90 7.04%
5 三菱自工 42.25 4.59%
合计 632.48 68.65%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按境内、境外销售划分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境内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境内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比重
2021 年度
1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4,795.53 14.56%
2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4,127.37 12.53%
1-1-225
占公司境内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比重
3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3,725.10 11.31%
4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647.37 5.00%
5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29.56 4.04%
合计 15,624.93 47.44%
2020 年度
1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5,814.59 17.88%
2 广汽本田 2,404.83 7.40%
3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988.43 6.12%
4 广汽丰田 1,763.81 5.43%
5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692.90 5.21%
合计 13,664.57 42.03%
2019 年度
1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4,068.83 14.96%
2 广汽丰田 2,002.07 7.36%
3 广汽本田 1,520.54 5.59%
4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1,357.45 4.99%
5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1,086.59 3.99%
合计 10,035.49 36.89%
(2)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境外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比重
2021 年度
1 日本五十铃 3,981.16 21.20%
2 那电久寿 3,797.12 20.22%
3 G-TEKT CORPORATION 2,573.39 13.70%
4 三菱自工 2,530.04 13.47%
5 大丰精机 2,238.48 11.92%
合计 15,120.18 80.50%
2020 年度
1 斯诺浦(英国) 8,109.48 26.90%
1-1-226
占公司境外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比重
2 那电久寿 6,263.21 20.78%
3 丰田通商 5,710.67 18.95%
4 进和 2,004.72 6.65%
5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1,833.30 6.08%
合计 23,921.39 79.36%
2019 年度
1 那电久寿 22,521.58 64.58%
2 丰田通商 3,722.20 10.67%
3 日本五十铃 3,011.08 8.63%
4 三菱自工 2,765.00 7.93%
5 G-TEKTCORPORATION 643.83 1.85%
合计 32,663.69 93.66%
4、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和地区的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1)丰田通商
公司名称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成立时间 1948-07-01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64,936 百万日元
主营业务 金属产品、汽车、机械和半导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贸易
トヨタ自動車㈱持股 21.57%,豊田自動織機㈱持股 11.12%,
股权结构
日本マスタートラスト信託銀行㈱(信託口)持股 10.03%
实际控制人 加留部淳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名古屋证券交易所市场
公司上市情况
股票代码:8015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2021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5,228,004 百万日元;2021 财年,
况 实现营业收入 6,309,303 百万日元,净利润 134,602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注: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2)那电久寿
公司名称 那电久寿
成立时间 1950-10-03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1,028.07 百万日元
1-1-227
主营业务 电气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 株式会社ア一トギャラリ一富士見持股 14.5%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
公司上市情况
股票代码:7435
2021 年 4 月末,资产总额为 30,525.03 百万日元;2020 年 5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现营业收入 30,735 百万日元,
况
净利润 560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05-20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湖北
注册资本 1,670,000 万元人民币
全系列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机械、铸锻
主营业务 件、粉末冶金产品、机电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
制造和销售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日产(中国)投资有
股权结构
限公司持股 50%
实际控制人 合资经营,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23 亿元
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
(4)日本五十铃
公司名称 いすゞ自動車株式会社(ISUZU)
成立时间 1937-04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40,644.857 百万日元
主营业务 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
股权结构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股 8.18%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信息
股票代码:7202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2021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2,244,970 百万日元;2021 财年,
况 实现营业收入 1,908,150 百万日元,净利润 42,708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注: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1-228
(5)三菱自工
公司名称 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会社(三菱自工)
成立时间 1970-04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284,382 百万日元
主营业务 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
股权结构 日産自動車株式会社持股 33.99%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为日産自動車株式会社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信息
股票代码:7211
2021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1,856,279 百万日元;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2021 财年,实现营业收入 1,455,476 百万日元,净
况
利润-312,317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注: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6)汉腾汽车
公司名称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11-04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江西
注册资本 214,2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汽车制造与销售
蓝途汽车有限公司持股 61.6246%,上饶市汉腾新能源产业中
股权结构 心(有限合伙)29.9720%,上饶市腾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034%
实际控制人 顾汤华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50,000 万元以上,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且盈利;
况
目前汉腾汽车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7)广汽丰田
公司名称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09-01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广东
注册资本 117,680.61 万美元
主营业务 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
1-1-22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丰田汽车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30.50%,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9.50%
实际控制人 合资经营,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20 年末,资产总额为 5,112,605.6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的
情况 营业收入为 11,075,849.56 万元,且盈利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上市公司广汽集团(601238)重要合营公司,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8)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06-12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天津
注册资本 196,520.002 万美元
主营业务 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丰田汽车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45.771%,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229%
实际控制人 合资经营,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50,000 万元以上,且盈利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9)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01-20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湖北
注册资本 94,8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
股权结构
会社持股 40%,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 合资经营,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50,000 万元以上,且盈利
状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10)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1-1-230
成立时间 1996-05-16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天津
注册资本 97,190.68 万美元
主营业务 汽车用发动机、铸件和其它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持股 50%,丰田汽车公司日本持股
股权结构
25%,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
实际控制人 合资经营,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50,000 万元以上,且盈利
状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11)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3-17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浙江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拧紧系统以及自动化设备,燃气表拧紧机,汽车玻璃涂胶机等
主营业务
设备的制造与销售
股权结构 马德荣持股 90%,马军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 马德荣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1,000-2,000 万元,且盈利
状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12)广汽集团
公司名称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06-06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广东
注册资本 1,046,395.77 万元人民币
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及汽车租赁、汽车信
主营业务
贷等相关服务业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10%,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股权结构 人)有限公司持股 29.89%,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 3.84%,其他股东持有公司 13.17%股权
实际控制人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情况
股票代码:601238
1-1-231
2021 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为 14,336,176.38 万元人民币;202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551,264.3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情况
528,883.19 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13)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09-10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广东
注册资本 46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和进出口
股权结构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其母公司,无法获知
实际控制人
其最终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从公开信息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
(14)斯巴鲁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 SUBARU
成立时间 1945-12-27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153,795 百万日元
汽车零部件,运输相关产品和工业产品部件的制造,修理和销
主营业务
售。
股权结构 トヨタ自動車株式会社持股 19.97%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
上市情况
股票代码:727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21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3,411,712 百万日元;2021 财年,
情况 实现营业收入 2,830,210 百万日元,净利润 76,510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5)广汽本田
公司名称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5 月 13 日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广东
1-1-232
注册资本 54,100 万美元
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
主营业务
构建设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股权结构
持股 40%,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 合资经营,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20 年末,资产总额为 4,936,440.7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的
情况 营业收入为 11,842,718.37 万元,且盈利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16)天津新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9 日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天津
注册资本 2,550 万日元
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车辆自动化传送设备生
主营业务
产、销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股权结构 新明工业株式会社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无法获知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范围在 1,000-5,000 万元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及客户访谈。
(17)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2-12-01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天津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汽车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和汽车生产装备的供应
股权结构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20 年末,资产总额为 685,18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情况 入 281,196 万元,净利润 19,127 万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上市公司国机汽车(600335)子公司,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
(18)株式会社进和
1-1-233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进和
成立时间 1951-02-12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951 百万日元
金属接合、产业机械、FA 系统相关商品及产品的销售,需要特
主营业务
殊焊接技术的维修工程及各种机械装置的修理工程
股权结构 下川浩平 2.99%;加藤嘉一 2.95%;根本哲夫 2.94%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名古屋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信息
股票代码:7607
截至 2021 年 2 月末,资产总额为 53,170 百万日元;2020 年 3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实现营业收入 28,718 百万日元,
状况
净利润 1,212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19)株式会社ジーテクト(G-TEKT CORPORATION)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ジーテクト(G- TEKT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 1963-03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4,656 百万日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 本田技研工業㈱持股 29.67%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其实际控制人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信息
股票代码:597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截至 2021 年 3 月,资产总额为 237,955 百万日元;2021 财年,
情况 实现营业收入 209,420 百万日元,净利润 8,653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斯诺浦(英国)
公司名称 斯诺浦(英国)
成立时间 2010 年
所在国家及地区 英国
注册资本 51.50 万欧元
主营业务 设计、生产及制造车身零件、冲压工具、自动压力机等。
股权结构 无法从公开信息获知其股权结构信息
实际控制人 无法从公开信息获知其实际控制人
1-1-234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相关情况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21)上海艾斯迪克
公司名称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08-31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上海
注册资本 6,000 万日元
生产电动组合扳手、轴承组装机、雕刻机等汽车制造专用设备,
主营业务 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50%,日本艾斯迪克持股 50%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4,344.60 万元;2020 年度
情况 实现营业收入 3,892.19 万元,净利润 86.65 万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上海艾斯迪克系发行人的合营公司
系
(22)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公司名称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UNIPRES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 1945-3-1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注册资本 10,168.96 百万日元
主营业务 为汽车制造厂商提供汽车零件开发,原型制作和批量生产
(Institutions) 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7.12%;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4.33%; Norges Bank
股权结构
Investment Management 1.62%; (Mutual Funds)Orbis SICAV -
Japan Equity Fund 2.44%
上市地点:东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信息
股票代码:5949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其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21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287,856 百万日元;2021 财年,实
情况 现营业收入 234,545 百万日元,净利润-17,642 百万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日本 2021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23)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公司名称 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成立时间 1973-5-9
所在国家及地区 日本
1-1-235
注册资本 878.80 百万日元
主营业务 冲压自动化设备及其附属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 大丰工业株式会社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其实际控制人
2019 财年,实现营业收入 188 亿日元;母公司大丰工业株式会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社 2020 财年实现营业收入 929.45 亿日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情况
润 3.00 亿日元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注 1:日本 2019 财年的时间范围一般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4)盛威尔(惠州)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盛威尔(惠州)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06-05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
注册资本 85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线束产品及配件、汽车电子装置等
股权结构 ECI(hong kong)CO.LTD 100%
实际控制人 无法确定其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相关情况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25)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12-31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 郭景晶 60% ;童晓艳 40%
实际控制人 郭景晶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相关情况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26)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01-28
1-1-236
所在国家及地区 中国
注册资本 301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等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宋海义 50% ;刘润兰 50%
实际控制人 刘润兰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
2019-2021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均在 1000 万以上,且盈利。
情况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否
系
5、公司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及来源于日本富士的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大的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以及客户获取方式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是否为来
公司名称 客户获取方式 源日本富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士的客户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斯诺浦(英国) - - 8,109.48 1 - - 是
作交流
与日本富士的前身
那电久寿 3,797.12 4 6,263.21 2 22,521.58 1 平松机械制作所已 是
有业务联系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东风汽车有限
4,795.53 1 5,814.59 3 4,068.83 2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否
公司
招标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丰田通商 889.70 - 5,710.67 4 3,722.20 3 是
作交流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广汽本田汽车
1,647.37 9 2,404.83 5 1,520.54 7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否
有限公司
招标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株式会社进和 497.34 - 2,004.72 6 366.41 -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是
招标
天津新明汽车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 - 1,988.43 7 - - 否
部件有限公司 作交流
优尼冲压株式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 - 1,833.30 8 487.84 - 是
会社 作交流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广汽丰田汽车
3,725.10 5 1,763.81 9 2,002.07 6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否
有限公司
招标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东风本田汽车
1,290.54 - 1,692.90 10 895.58 -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否
有限公司
招标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日本五十铃 3,981.16 3 1,163.07 - 3,011.08 4 是
作交流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三菱自工 2,530.04 7 1,034.32 - 2,765.00 5 是
作交流
1-1-237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是否为来
公司名称 客户获取方式 源日本富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士的客户
中国汽车工业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4.87 - 0.01 - 1,357.45 8 否
工程有限公司 作交流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日本丰田 58.47 - 605.19 - 1,310.04 9 是
作交流
天津一汽丰田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发动机有限公 890.19 - 529.87 - 1,086.59 10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否
司 招标
汉腾汽车有限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4,127.37 2 448.11 - - - 否
公司 作交流
大丰精机株式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2,238.48 8 482.94 - 137.31 - 是
会社 作交流
G-TEKTCORP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2,573.39 6 589.00 - 643.83 - 是
ORATION 作交流
北京中天荣泰 通过平时与客户工
科技发展有限 1,329.56 10 449.84 - 作交流及客户邀标 否
公司 招标
其中,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大的主要客户中来源于日本富士的客户对应的收入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A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大的主要
B 30,745.11 41,584.29 44,646.63
客户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C=B/A 59.45% 66.37% 71.92%
公司前十大客户中来源于日
D 15,120.18 25,262.95 33,697.04
本富士客户的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E=D/A 29.24% 40.32% 54.28%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中来源于日本富士客户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 33,697.04 万元、25,262.95 万元和 15,120.1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54.28%、40.32%和 29.24%。
6、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业务和地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产
品类型及用途、信用期、销售回款、毛利率,以及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1-238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度 , 丰 田 通 商
4,134.88 万元的“丰田汽车
销售金额 889.70 5,710.67 3,722.20 阿拉巴马州主线集成项
目”项目确认收入,该项目
引入新技术,前期设计阶
段产生费用较高,毛利率
报告期均正常回
仅为 11.88%,拉低 2020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款,无逾期的情
年的毛利率;
占比 1.72% 9.11% 6.00%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形;
1、汽车焊装生产 各子订单验收 2019 年 度 , 丰 田 通 商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截至 2021 年末,
1 丰田通商 线集成设计 后的 60 天内付 3,062.32 万元的“汽车自动
接工作; 应收账款余额为
2、项目现场劳务 款 化运送线”项目确认收入。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10.35 万元,截至
基于过往的业务合作,该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2022 年 2 月末已
项目由丰田通商指定日本
全部回款
富士进行采购,由于系指
毛利率 26.68% 17.56% 42.56% 定合作,竞争程度相对较
低,日本富士报价几乎没
有客户折扣,毛利率为
43.05%,因此 2019 年的毛
利率较高
销售金额 3,797.12 6,263.21 22,521.58 2020 年,公司向那电久寿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报告期均正常回 销售的“车体自动化焊装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1、汽车焊装生产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生产线”项目,终端客户系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2 那电久寿 占比 7.34% 10.00% 36.28% 线集成设计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日本五十铃(泰国)。因
接工作
2、项目现场劳务 款 截至 2021 年末, 为该项目位于泰国,生产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无应收账款余额 环境较差,因此报价较高,
毛利率 28.12% 29.82% 25.54%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毛利率较高
1-1-239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的产品主要包含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及智能化
销售金额 4,795.53 5,814.59 4,068.83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生产装置及配件两种类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型。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其中,子公司广州富士经
接工作 过前期的业务往来后,逐
1、汽车焊装生产
2、用于汽车动力总成工 对于工业自动 渐成为日产系合资汽车厂
线集成设计 报告期均正常回
序中的拧紧、装配、涂 化集成项目,一 商(以广州风神汽车有限
2、发动机总成装 款,无逾期的情
胶等工作 般按照合同约 公司为主)自动化生产线
配成套装备集成 形;
3、用于手动螺纹拧紧,定的收款条件 的重要供应商。2019 年度,
东风汽车 设计 截至 2021 年末,
3 占比 9.27% 9.28% 6.55%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进行结算; 子公司广州富士向广州风
有限公司 3、拧紧装置及配 应收账款余额为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对于智能化生 神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的顶
件 312.77 万元,截至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产装置及配件, 盖总成自动化焊装生产
4、物料处理单元 2022 年 2 月末已
作; 信用期一般在 线、后围板自动化焊接生
5、生产装置及配 回款 21.63 万元
4、用于生产线物料输 60 天以内 产项目等确认收入,公司
件的维修调试
送、处理等; 向该客户销售的工业自动
5、质保范围外的生产装 化集成项目类产品的金额
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服 大幅提高,且由于广州风
毛利率 22.88% 25.44% 35.28% 务 神汽车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准入门槛较高,竞争程度
相对较小,因此毛利率相
对较高
日本五十 1、汽车焊装生产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各子订单验收 报告期均正常回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确
4 销售金额 3,981.16 1,422.07 3,011.08
铃 线集成设计、2、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后的 60 天内付 款,无逾期的情 认收入的项目均来自日本
1-1-240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现场劳务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款 形; 五十铃(泰国),因为该
占比 7.70% 2.27% 4.85% 接工作 截至 2021 年末, 项目位于泰国,需海外施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应收账款余额为 工,考虑海外施工环境等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0.20 万元,截至 因素,报价较高,毛利率
毛利率 28.19% 40.26% 41.08% 2022 年 2 月末已 较高
回款 0.20 万元
销售金额 2,530.04 1,034.32 2,765.00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日本富士承接的三菱自工
报告期均正常回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的业务毛利率接近日本富
1、汽车焊装生产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士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5 三菱自工 占比 4.89% 1.65% 4.45% 线集成设计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接工作 部分项目由于客户预算较
2、项目现场劳务 款 截至 2021 年末,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低且刚好产能有空档,因
无应收账款余额
毛利率 27.62% 23.37% 31.30%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此毛利率较低
销售金额 4,127.37 448.11 - 公司向汉腾汽车销售的产
品基本为汽车焊装生产线
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生 报告期内存在回
各子订单验收 集成设计,根据项目的项
汽车焊装生产线 产线,以烧焊方式实现 款逾期的情形;
6 汉腾汽车 占比 7.98% 0.72% - 后的 60 天内付 目难度、竞争对手、招投
集成设计 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接 截至 2021 年末,
款 标情况等具体情况不同,
工作 无应收账款余额
采用不同的报价策略,毛
毛利率 22.36% 9.76% - 利率有所差异
1、汽车总装生产 1、用于汽车总装工序中 对于工业自动 报告期均正常回 2019 年,丰田系公司引入
7 广汽丰田 销售金额 3,725.10 1,763.81 2,002.07 成套装备集成设 的压装、拧紧、涂胶等 化集成项目,一 款,无逾期的情 URYU 等品牌的新产品,
计 工作; 般按照合同约 形; 主要用于丰田节能降噪音
1-1-241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拧紧装置及配 2、用于手动螺纹拧紧,定的收款条件 截至 2021 年末, 项目,大批量采购 URYU
占比 7.20% 2.82% 3.23% 件;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进行结算; 应收账款余额为 新一代电动拧紧工具。新
3、物料处理单元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对于智能化生 84.38 万元,截至 产品价格系与客户重新商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产装置及配件,2022 年 2 月末已 定,毛利率相对较高
作; 信用期一般在 回款 49.22 万元
毛利率 26.86% 23.16% 30.83% 3、用于生产线物料输 60 天以内
送、处理等;
2020 年度,天津一汽丰田
销售金额 301.85 634.93 353.10 1、用于手动螺纹拧紧, 报告期均正常回
的生产线工装设备进入定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款,无逾期的情
期更换周期。公司向天津
1、拧紧装置及配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对于智能化生 形;
天津一汽 一 汽 丰 田 销 售 的
件;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产装置及配件,截至 2021 年末,
8 丰田汽车 占比 0.58% 1.01% 0.57% DENGENSHA 品牌的焊接
2、焊枪及焊接控 作; 信用期一般在 应收账款余额为
有限公司 控制器及 ENDO 品牌的物
制器类 2、用于焊装作业、焊枪 60 天以内 40.21 万元,截至
料处理单元因销售数量较
配件更换、焊接系统控 2022 年 2 月末已
毛利率 26.02% 37.08% 27.24% 大,获得上游供应商的特
制等 回款 31.87 万元
殊采购优惠,毛利率较高
1、汽车总装生产 1、用于汽车总装工序中 对于工业自动 2019 年以来,东风本田汽
销售金额 1,290.54 1,692.90 895.58 成套装备集成设 的压装、拧紧、涂胶等 化集成项目,一 车有限公司武汉工厂上线
报告期均正常回
计 工作; 般按照合同约 新生产线。公司以投标方
东风本田 款,无逾期的情
2、拧紧装置及配 2、用于手动螺纹拧紧,定的收款条件 式获得该工厂部分核心物
9 汽车有限 形;
件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进行结算; 料(URYU 的气动拧紧装
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
3、物料处理单元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对于智能化生 置及 ESTIC 的电动拧紧装
占比 2.50% 2.70% 1.44% 4、生产装置及配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产装置及配件,无应收账款余额 置等)的供应商资格。公
件的维修调试 作; 信用期一般在 司系以上产品的中国大陆
1-1-242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3、用于生产线物料输 60 天以内 目前唯一代理商,公司有
送、处理等; 一定的议价能力,毛利率
毛利率 31.29% 26.26% 33.33% 4、质保范围外的生产装 相对较高
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服
务
销售金额 890.19 529.87 1,086.59 1、用于手动螺纹拧紧, 报告期均正常回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款,无逾期的情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
天津一汽 1、拧紧装置及配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形;
公司的供应商竞争压力较
丰田发动 件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信用期一般在 截至 2021 年末,
10 占比 1.72% 0.85% 1.75% 小,且公司向该客户提供
机有限公 2、生产装置及配 作; 60 天以内 应收账款余额为
的附加服务较多,因此毛
司 件的维修调试 2、质保范围外的生产装 15.58 万元,截至
利率相对较高
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服 2022 年 2 月末已
毛利率 43.43% 43.08% 45.68% 务 回款 15.58 万元
公司向杭州桐柏销售的产
销售金额 654.63 610.42 965.69 品主要以 TOHNICHI 的手
动拧紧装置及 ESTIC 的电
用于手动螺纹拧紧,以 报告期均正常回 动拧紧装置为主。其中,
杭州桐柏 电力、风力为动力的手 实行钱货两清 款,无逾期的情 公 司 向 其 销 售 的
11 科技有限 占比 1.27% 0.95% 1.56% 拧紧装置及配件 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的结算模式,无 形; TOHNICHI 的产品毛利率
公司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信用期安排 截至 2021 年末, 较低,ESTIC 的产品毛利
作; 无应收账款余额 率较高。2019 年,ESITC
的电动类拧紧装置的销售
毛利率 12.98% 12.03% 20.06% 金额及占比较高,因此毛
利率相对较高
1-1-243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用于汽车总装工序中
的压装、拧紧、涂胶等
销售金额 1,199.66 682.52 688.61 1、汽车总装生产 工作;
对于工业自动
成套装备集成设 2、用于汽车动力总成工 报告期均正常回
化集成项目,一
计; 序中的拧紧、装配、涂 款,无逾期的情
般按照合同约
2、发动机总成装 胶等工作 形;
定的收款条件
配成套装备集成 3、用于手动螺纹拧紧, 截至 2021 年末, 报告期内,毛利率未发生
12 广汽集团 占比 2.32% 1.09% 1.11% 进行结算;
设计;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应收账款余额为 重大变化
对于智能化生
3、拧紧装置及配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272.82 万元,截至
产装置及配件,
件;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2022 年 2 月末已
信用期一般在
4、生产装置及配 作; 回款 46.85 万元
60 天以内
毛利率 34.44% 35.21% 30.06% 件的维修调试 4、质保范围外的生产装
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服
务
1、用于手动螺纹拧紧,
销售金额 - 118.66 369.97 报告期均正常回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公司对佛吉亚主要为厂房
佛吉亚(广 1、拧紧装置及配 款,无逾期的情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租赁收入,根据当年计提
州)汽车部 件; 信用期一般在 形;
13 占比 - 0.19% 0.60%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的折旧和厂房维护投入的
件系统有 2、厂房租赁及维 30 天以内 截至 2021 年末,
作; 金额不同,毛利率有所波
限公司 护 应收账款余额为
2、租赁的厂房用于佛吉 动
毛利率 - 85.74% 90.86% 0.13 万元,系尾差
亚的生产经营用地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报告期均正常回 SUBURA 的项目类订单多
销售金额 - 18.44 73.28
1、汽车焊装生产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通过那电久寿下达,仅有
14 斯巴鲁 线集成设计;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部分劳务订单系直接下
2、项目现场劳务 接工作; 款 截至 2021 年末, 达,因此为维护客户,追
占比 - 0.03% 0.12%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无应收账款余额 加的劳务订单毛利率相对
1-1-244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较低
毛利率 - 7.11% 2.50%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销售金额 1,647.37 2,404.83 1,520.54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1、汽车焊装生产 接工作;
线集成设计; 2、用于汽车总装工序中 对于工业自动
报告期均正常回
2、汽车总装生产 的压装、拧紧、涂胶等 化集成项目,一
款,无逾期的情
成套装备集成设 工作; 般按照合同约
形;
计; 3、用于手动螺纹拧紧,定的收款条件
截至 2021 年末, 报告期内,毛利率未发生
15 广汽本田 占比 3.19% 3.84% 2.45% 3、拧紧装置及配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进行结算;
应收账款余额为 重大变化
件;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对于智能化生
96.50 万元,截至
4、物料处理单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产装置及配件,
2022 年 2 月末已
元; 作; 信用期一般在
回款 4.63 万元
5、技术服务及其 4、用于生产线物料输 60 天以内
他 送、处理等;
5、质保范围外的生产装
毛利率 32.81% 32.63% 32.91% 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服
务
天津新明 发动机总成装配 用于汽车动力总成工序 对于工业自动 报告期均正常回 报告期内,公司向该客户
16 汽车部件 销售金额 - 1,988.43 - 成套装备集成设 中的拧紧、装配、涂胶 化集成项目,一 款,无逾期的情 销售的毛利率与工业自动
有限公司 计 等工作 般按照合同约 形; 化集成业务的平均毛利率
1-1-245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定的收款条件 截至 2021 年末, 水平无重大差异
占比 - 3.17% - 进行结算; 无应收账款余额
对于智能化生
产装置及配件,
信用期一般在
毛利率 - 27.74% - 60 天以内
销售金额 4.87 - 1,357.45 对于工业自动
报告期均正常回 2019 年,公司从该客户手
1、用于汽车总装工序中 化集成项目,一
款,无逾期的情 上获得吉利汽车汽车总装
的自动化输送工作 般按照合同约
1、汽车总装自动 形; 自动化输送线项目。由于
中国汽车 2、用于手动螺纹拧紧,定的收款条件
化输送线; 截至 2021 年末, 该项目系终端客户吉利汽
17 工业工程 占比 0.01% - 2.19% 以电力、风力为动力的 进行结算;
2、拧紧装置及配 应收账款余额为 车的分包项目,且吉利汽
有限公司 手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对于智能化生
件 5.50 万元,截至 车 的 供 应 商 竞 争 较 为 激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产装置及配件,
2022 年 2 月末已 烈,因此 2019 年毛利率较
作 信用期一般在
毛利率 15.15% - 19.40% 回款 5.50 万元 低
60 天以内
株式会社进和为商社客
销售金额 497.34 2,004.72 366.41
报告期均正常回 户,日本富士通过进和向
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生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日 产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
株式会社 汽车焊装生产线 产线,以烧焊方式实现
18 占比 0.96% 3.20% 0.59%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2019 年度的 INNERJIG 项
进和 集成设计 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接
款 截至 2021 年末, 目系客户指定下单的,因
工作
无应收账款余额 此报价相对较高,毛利较
毛利率 29.61% 23.35% 42.40%
高
1-1-246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G-TEKCORPORATION 是
日本富士所有客户中毛利
销售金额 2,573.39 589.00 643.83
率最低的厂商,公司向
G-TEKCORPORATION 销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售的毛利率整体偏低,主
报告期均正常回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要系:
G-TEKT 1、汽车焊装生产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1)G-TECK 采购的多为
19 CORPOR 占比 4.98% 0.24% 1.04% 线集成设计;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接工作; 自动化设备,生产难度较
ATION 2、项目现场劳务 款 截至 2021 年末,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低,出货后基本没有后续
无应收账款余额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问题;
(2)项目难度较低,故可
以用于教育培训日本富士
毛利率 17.02% 13.27% 14.58%
新员工,因此会存在项目
投入人工较多
斯诺浦系日本日产的一级
销售金额 - 8,109.48 -
报告期均正常回 供应商,子公司日本富士
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生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销售给斯诺浦(英国)的
斯诺浦(英 占比 - 12.94% - 汽车焊装生产线 产线,以烧焊方式实现
20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产品系用于日产英国工厂
国) 集成设计; 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接
款 截至 2021 年末, 使用。由于项目地位于英
工作
毛利率 - 33.51% - 无应收账款余额 国,距离较远,报价及毛
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艾斯迪
销售金额 99.57 61.81 0.69 报告期均正常回
设备及零部件维 克销售的劳务及商品金额
用于定制化拧紧装置、 款,无逾期的情
上海艾斯 修;传感器、平 信用期一般在 较小。2019 年的毛利率较
21 占比 0.19% 0.10% 0.00% 玻璃涂胶机等设备的生 形;
迪克 衡器等少量机械 60 天以内 高主要系当年提供的主要
产制造、维修等 截至 2021 年末,
配件 系维修服务,毛利率相对
毛利率 13.65% 68.25% 85.66% 无应收账款余额
较高,但销售金额非常小
1-1-247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子
销售金额 - 1,833.30 487.84 报告期均正常回
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生 公司日本富士向优尼冲压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优尼冲压 汽车焊装生产线 产线,以烧焊方式实现 株式会社销售毛利率保持
22 占比 - 2.93% 0.79%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株式会社 集成设计; 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接 相对稳定。2020 年度,受
款 截至 2021 年末,
工作 疫情影响,市场竞争加剧,
毛利率 - 22.68% 34.20% 无应收账款余额
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
1、用于汽车自动化焊装
销售金额 2,238.48 482.94 137.31 报告期均正常回
生产线,以烧焊方式实
1、汽车焊装生产 各子订单验收 款,无逾期的情
大丰精机 现各个部件的自动化联 报告期内,毛利率未发生
23 占比 4.33% 0.77% 0.22% 线集成设计; 后的 60 天内付 形;
株式会社 接工作; 重大变化
2、项目现场劳务 款 截至 2021 年末,
2、提供项目约定工作范
毛利率 19.01% 22.07% 22.40% 无应收账款余额
围外的现场劳务服务
报告期均正常回
销售金额 68.36 - -
款,无逾期的情
盛威尔(惠 向客户提供同某些汽车 客户收到汽车 形;
占比 0.13% - -
州)电缆科 零部件厂商的接触机 零部件供应商 截至 2021 年末, 主要系撮合交易,未归集
24 咨询顾问服务
技有限公 会,在客户获取业务机 货款的 30 天支 应收账款余额为 成本
司 会后收取服务费 付 68.36 万元,截至
毛利率 100.00% - -
2022 年 2 月末已
回款 0 万元
报告期均正常回
销售金额 1,329.56 49.84 498.62
款,无逾期的情
北京中天
按照合同约定 形; 受市场竞争、项目难度等
荣泰科技 占比 2.57% 0.08% 0.80% 自动化检测设备 应用于航天、军工领域
截至 2021 年末, 因素,各项目的毛利率水
25 的付款条件进
发展有限 或系统 的自动化检测系统 应收账款余额为 平有所波动
行结算
公司 毛利率 23.37% 25.54% 39.83% 225.73 万元,截至
2022 年 2 月末已
1-1-248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单位:万元
序 人民币) 销售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和
公司名称 销售产品用途 信用期 销售回款
号 类型 合理性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回款 82.44 万元
销售金额 1,021.32 221.26 -
用于手动螺纹拧紧,以 报告期均正常回
上海聊科 电力、风力为动力的手 实行钱货两清 款,无逾期的情
报告期内,毛利率未发生
26 精密仪器 占比 1.97% 0.35% - 拧紧装置及配件 持式轻便工具完成螺 的结算模式,无 形;
有限公司 栓、螺丝等拧紧固定工 信用期安排 截至 2021 年末, 重大变化
作; 无应收账款余额
毛利率 15.00% 15.00% -
1-1-249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类型业务的主要客户在销售产品类型及用途、信用
期、销售回款、毛利率等方面的异同情况
(1)工业自动化集成
销售产品类型及用途: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类型多为汽
车焊装生产线。例如,“丰田汽车阿拉巴马州主线集成项目”、“麦格纳 COSMA
D2UC(GM) Project(Mexico)”等。汽车焊装生产线由焊装生产线上的自动化
传输设备、焊装夹具、焊接机器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等组成,用于将汽车车体
及各种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拼焊在一起。
信用期:对于境内客户,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为定制化非标准产品,包含
信用期在内的具体信用政策均为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同合同之间会存在差异。通
常,合同订立后预收 30%,运送至客户现场且预验收合格后收款 30%,终验合
格后收款 30%,质保期满后收款 10%。
对于境外的客户,日本地区的客户信用期一般在 30-60 天以内,客户对项目
的子订单进行验收后 30-60 天内付款;非日本地区的境外客户,信用期一般在 90
天以内,客户对项目的子订单进行验收后 90 天内付款。
销售回款: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中的客户因客户所处的地域不同,回款情况
存在差异。境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回款根据合同约定,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后,
在信用期内收取货款,一般存在 5%-10%的质保金;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回款在
一般在项目子订单完成后 30-60 天内收回。整体而言,境外客户的销售回款情况
相对更好。
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30.32%、
26.24%和 23.68%,由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一般需要经过
与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取得订单,因此单个具体业务的价格均受到竞争激烈程度、
合同金额、项目技术难度、公司承揽策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即使是同一个客户
的不同项目,毛利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智能化生产装置
销售主要产品类型及用途如下:
产品类型 用途
拧紧单元及控制器 用于装配线拧紧螺栓/螺丝/螺母等工件的装置和控制装置
测量设备 用于生产线测量扭矩、尺寸、重量等测量装置
1-1-250
产品类型 用途
物料处理单元 用于生产线物料输送、处理等装置
焊接系统 用于生产线工件焊接作业的装置
涂胶系统 用于生产线工件涂胶作业的装置
信用期: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主流
汽车厂商,信用期一般在 30-60 天以内,对于杭州桐柏科技有限公司等经销商,
一般无信用期,实行钱货两清的交易模式。
销售回款:终端汽车厂商的一般会在信用期内完成付款,经销商实行钱货两
清的交易模式,收款情况良好。
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3.25%、33.03%和 30.85%。公司对杭州桐柏等经销商实行钱货两清的结算模式,
收款条件较好,因此利率较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天津一汽丰田汽
车有限公司等汽车厂商等虽然量大,但回款时间在 30-60 天,收款较慢,因此毛
利率较高。
(3)技术服务及其他
销售产品类型及用途:该类型业务中的境外客户均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客
户,日本富士除提供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产品外,可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配套
的现场劳务及服务;公司向境内客户提供的是超过质保期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
件的调试维修服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厂房租赁服务。
信用期:对于提供配件类维修、项目劳务的客户,信用期一般在 30-60 天。
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的信用期在 30 天以内。
销售回款:按照信用期回款。回款情况良好。
毛利率:境外客户的毛利率根据提供服务的目的不同,毛利率有所差异。境
内客户的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2019 年内
的毛利率水平变动较大主要系其于 2019 年 10 月搬离租赁厂区,但因租约未到期
仍照常缴纳租金,未发生年终厂房维护成本,毛利率较高。
8、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客户在销售集中度、客户开拓渠道、客户维
护方式、定价策略等方面的异同情况,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的境外客户均为日本富士的客户,以知名的日系汽车厂商(含海外工厂)
及其供应链为主,经营的产品类型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公司境内、境外工业
1-1-251
自动化集成项目客户在销售集中度、客户开拓渠道、客户维护方式、定价策略等
方面的异同情况及分析如下:
(1)销售集中度
境内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产品包含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
设计、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和发动机总成
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四大品类。境外客户向日本富士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汽车焊
装生产线集成设计产品。
汽车焊装生产线由焊装生产线上的自动化传输设备、焊装夹具、焊接机器人
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等组成,项目规模较大,单个合同(订单)金额较高。因此,
相较于境内客户,境外客户的销售集中度更高。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客户的前
五大客户的销售集中度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前五大客户销售 境内客户 47.44% 42.03% 36.89%
金额占比 境外客户 80.50% 79.36% 93.66%
(2)客户开拓渠道
对于境内客户,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目标客户公开信息、行业资讯、行业交流
获取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锁定目标客户,如了解车企各车型的产销量情况、车型
的更新换代计划、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生产线投资计划等信息;其次,公司需
要接受目标客户供应商认证过程的考核评价,通过客户认证后进入客户供应商名
录;最后,公司通过技术交流进一步了解客户需求并参与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获
取订单。
对于境外客户,日本富士的前身平松机械制作所成立于 1961 年,长期以来
服务于日本丰田、日本铃木、日本五十铃等世界知名车企,多年的行业积累使得
日本富士拥有精湛的技术工艺积淀,与各大知名日系汽车厂商建立并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日本富士主要客户构成稳定,通过客户主动联系、商社推
荐以及行业潜在客户主动开发等方式获取客户。
(3)客户维护方式
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维护客户的核心,公司境内外客户的维护方
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公司的主要客户,公司安排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客户的维护。提供全生
1-1-252
命周期的跟踪、开发、服务。在项目开发前期,项目经理对客户进行不定期拜访,
了解客户最新需求、投资计划等,并和客户积极探讨需求解决方案,提供技术咨
询与支持;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会全程跟进项目执行过程,对项目进程管
理进行监督,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确保项目达到客户的时间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
在售后阶段,除了及时快速解决客户售后问题以外,公司还会不定期的与客户人
员进行交流,提供培训,协助客户进行产品维护,售后服务优势明显。
(4)定价策略
公司的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为非标定制化产品。公司对境内外客户
的定价方式基本无差异。在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后,包括客户对产品的技术方案要
求、方案设计难度、产品交付周期、产品的质量要求、生产线所用原材料价格水
平、公司对生产线建成的成本估计情况、公司与客户谈判议价能力、与竞争对手
的竞争情况等,公司向客户进行合理的市场价格报价。不同的是,境内的客户一
般需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境外客户一般系向下游客户报价,由下游客户根据报价
及产品方案遴选供应商。
综上,由于境内外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同,且公司境内外经营主体销售的产品
结构不一致,因此在境内外客户的销售集中度、客户开拓渠道方面存在差异。但
境内外的经营主体所处的行业主要为汽车装备制造业,行业情况存在共同点,因
此在客户维护方式及定价策略方面的相似度较高。公司境内外经营主体在销售集
中度、客户开拓渠道、客户维护方式、定价策略等方面的差异或共同点,具有合
理的商业逻辑。
9、发行人与综合商社型企业客户合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与日本综合商社客户合作的情形。日本的综合
商社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组织,具备情报收集处理、市场开发功能、金融服务
等职能。商社模式在日本商业社会运作成熟,在机械工业、大宗商品贸易等行业
发挥重大作用。
业务阶段 合作模式
出于商业习惯,部分日系汽车厂商习惯通过商社发布采购信息。同
项目获取
时,商社也精于从日本国内乃至国际搜集行业需求信息
由发行人与终端客户确定技术协定后,由商社向发行人发出合同/订
合同/订单的签署
单
货物运输 发行人直接运送至终端客户
1-1-253
业务阶段 合作模式
资金结算 商社与发行人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与那田久寿外,还与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冈谷钢机、丰
通机械等综合商社存在合作,该等综合商社的基本情况如下:
期间 商社 销售金额(万元) 终端销售情况
日本五十铃(泰国)、斯巴鲁、丰田
那电久寿 22,521.58
自动织机、Bellsonica 东亚工业等
2019 年 丰通机械 3,721.03 日本丰田
株式会社进
366.41 日本日产
和
那电久寿 6,263.21 斯巴鲁、日本五十铃等
丰田通商 5,710.67 日本丰田
株式会社进
2020 年 2,004.72 日本日产
和
大丰精机 482.94 日本丰田
冈谷钢机株
341.82 吉利汽车
式会社
斯巴鲁、东亚工业、丰田自动织机、
那电久寿 3,797.12
株式会社深井制作所
三机商会 1,123.03 丰臣机工
2021 年
丰田通商 889.70 日本丰田
株式会社进
497.34 日本日产
和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商社型客户的终端客户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均已实现
最终销售。
10、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于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汽车制造技术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产 19,489.38 37.69% 10,477.00 16.72% 11,360.59 18.30%
欧美系 65.46 0.13% 9,506.05 15.17% 687.42 1.11%
日系 32,046.21 61.97% 42,439.85 67.74% 49,309.28 79.43%
其他 115.01 0.22% 232.28 0.37% 719.35 1.16%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日系汽车厂商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49,309.28 万元、
1-1-254
42,439.85 万元、32,046.2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9.43%、67.74%、
61.97%,总体上发行人对日系汽车厂商的收入及占比金额逐年提升,但并不高度
依赖日系汽车厂商,具体如下:
(1)公司发展创业经历与日系厂商的关系
汽车整车制造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分为日系及欧美系。公司的前身信邦有
限初创时,以智能制造工具配件的贸易类业务切入汽车智能制造市场,其引入智
能工具的技术主要适用于日系汽车企业。发行人及前身沿着“贸、工、技”的路
径发展,从提供贸易服务到提供集成设计服务,籍此与日系品牌建立了长远的合
作历史。
因此,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于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与公司发展创业经历
关系较大。
(2)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华南珠三角地区的日系品牌相对较为集中
发行人在境内主要经营地和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地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地
区,尤其是华南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华南地区的收入占境内收入比重
为 44.67%、45.91%、35.44%。华南地区是我国六大汽车产业集群之一,整车生
产企业包括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本田等品牌都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建设有生
产基地,华南地区车企的特点是日系品牌集中,包括广汽本田及广汽丰田等日系
厂商在中国的总部均设在珠三角地区。受此影响,公司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与日
系品牌客户合作较多,体现出公司的客户较多为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
(3)子公司日本富士本地业务
公司子公司日本富士位于日本,具备本土客户资源,长期服务于日本丰田、
日本五十铃、日本铃木等日系品牌及供应链企业。报告期内,日本富士营业收入
占比较高,使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日系品牌。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日系品牌及供应链企业相互独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长期以来服务的日系品牌及供应链企业均独立运营、独立
决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分别参与上述各客户组织的招投标或邀标等程序,
并与同行业公司公平竞争,凭借自身技术优势、项目管理经验优势和服务优势取
得订单,与各个客户的合作事项之间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因此,虽然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对日系品牌及供应链企业客户销售占比较高,但由于该等日系企业相互之
间独立,发行人并不存在对单一日系厂商的高度依赖。
1-1-255
(5)日系车企为世界汽车行业巨擘之一
世界汽车工业发展至今,全球汽车产量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日本、德国
及印度,近年来的汽车产量合计占世界总量 60%以上,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
统计数据,2018 年至 2020 年,世界汽车产量概况如下:
单位:辆
主要生产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国 产量 占比 产量 占比 产量 占比
中国 25,225,242 32.50% 25,720,665 28.02% 27,809,196 29.08%
美国 8,822,399 11.37% 10,880,019 11.85% 11,314,705 11.83%
日本 8,067,557 10.39% 9,684,298 10.55% 9,728,528 10.17%
德国 3,742,454 4.82% 4,661,328 5.08% 5,120,409 5.35%
印度 3,394,446 4.37% 4,516,017 4.92% 5,174,645 5.41%
前五国小
49,252,098 63.45% 55,462,327 60.43% 59,147,483 61.85%
计
全球合计 77,621,582 100.00% 91,786,861 100.00% 95,634,593 100.00%
其中,日系车企一直为全球主流汽车制造流派之一,其中包括位于日本本土
的日本丰田、日本本田、日本五十铃、日本铃木等行业龙头。在中国,日系车企
分别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国产车企龙头合资设立一汽丰田、广汽
丰田、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众多日系合资汽车厂商;
在美国及印度,日本丰田、日本本田、日本铃木均设有当地生产工厂。因此,主
要日系车企在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均有海外据点,产销量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部分日系汽车厂商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辆
2020 年度/2021 财年 2019 年度/2020 财年 2018 年度/2019 财年
客户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日本丰田 7,553 7,646 8,820 8,958 8,985 8,977
日本五十铃 541 555 593 600 636 648
日本铃木 2,579 2,448 3,056 3,007 3,437 3,335
斯巴鲁 810 860 1,031 1,034 1,000 977
广汽丰田 765 765 671 682 599 580
东风本田 840 850 792 800 740 721
1-1-256
2020 年度/2021 财年 2019 年度/2020 财年 2018 年度/2019 财年
客户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东风日产 1,102 1,119 1,187 1,159 1,153 1,156
广汽本田 806 806 762 771 751 741
长安马自达 138 137 132 134 163 166
合计 15,134 15,186 17,044 17,145 17,464 17,301
注 1:日本财年为上一年 4 月 1 日至当年 3 月 31 日;
注 2:数据来源于各企业公开披露资料。为便于对比,数据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
因此,就日系品牌而言,虽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日系品牌的销售占比较高,
但日系品牌的整体市场规模较大,发行人在日系品牌的市场份额仍具备较大增长
空间。此外,部分日系汽车厂商在近年的行业环境中总体保持业绩增长态势或仅
出现小幅下滑,经营预期良好。
因此,总体而言,发行人客户主要为日系品牌(含纯日系及合资),是与公
司的发展创业经历、公司经营主体的地区分布,以及华南地区日系品牌的车企相
对集中的产业区域分布有关,符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日系品牌及供
应链企业间相互独立,虽销售占比较高但不存在高度依赖情形。此外,日系车企
作为全球主流汽车制造流派之一,市场规模较大,发行人深耕日系市场具备较好
的发展前景。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视频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
访谈,并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出
具的调查表,经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日系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日系相关客户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1、报告期内客户流失情况分析
(1)E.Magna 和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屹”)
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但 2019 年度及 2020 年未再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
原因及合理性
1)关于 E.Magna
日本富士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主要围绕日本本土汽车整车厂商。基于在维
持日本市场的基础上,日本富士积极开拓欧美系汽车整车厂商客户。在日本富士
1-1-257
技术顾问的引荐下,日本富士与美国通用系 Tier 1(一级)供应商 E.Magna 展开
业务合作。近年来,日本富士仍会参与 E.Magna 相关业务机会的竞争,2019 年
以来,E.Magna 曾发出多次项目技术讨论及需求机会,日本富士均参与其中,但
未最终获取业务机会。对日本富士来说,因从投入产出效益的角度考虑,E.Magna
的固定投资计划中无适合日本富士的业务机会。具体而言,一方面,出于对项目
执行利润率的考虑,因 E.Magna 的项目均位于日本海外,日本富士执行项目时
需承担额外的人员差旅费用或当地劳务外包采购等成本,海外项目执行的成本更
高,故该等额外成本均反映在投标报价中,2017 年及 2018 年,日本富士关于
E.Magna 项目执行的毛利率分别为 35.35%、30.89%,盈利空间随着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而有所下降,致使日本富士对 E.Magna 的项目投标报价在维持原有利润
率水平下没有明显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出于对市场拓展及客户维护战略的考虑,
日本富士注重客户关系的维护,与 E.Magna 自 2005 年接洽结识以来,持续保持
沟通交流,2019 年以来,尽管未再与 E.magna 形成业务收入,但日本富士仍与
E.Magna 仍保持业务交流。同时,考虑到自身的人力、财力资源有限,日本富士
一直以来以服务日本本土汽车品牌如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等知名的汽车厂商及
其延伸的海外业务为主,近年来主动调整经营策略,更加聚焦日本本土汽车品牌
的业务发展战略,对于非日本本土汽车品牌的海外业务亦有所收缩。受上述因素
影响,日本富士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与 E.Magna 未再发生交易。2021 年上半
年,日本富士再次收到 E.Magna 发出的技术讨论及采购需求,日本富士高度重
视本次机会并参与其中,在与多家供应商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其最终获得 16.40
亿日元的大额订单。
综上,日本富士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与 E.Magna 未再发生交易系基于自
身项目利润水平考量导致报价没有明显竞争优势及经营发展战略考虑等所致,发
行人的经营环境、技术应用、竞争格局等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凭借多年
积累发展的工艺设计能力和技术保障、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异的产品稳定性和完
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仍然具备与 E.Magna 持续合作服务的能力,并在 2021 年上
半年再次与 E.Magna 签订大额订单,不存在客户流失情形。
2)关于上海君屹
公司与上海君屹建立业务关系主要源于汉腾汽车,上海君屹系汉腾汽车 M11
车型二级分总成自动化焊装生产线(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1-1-258
项目的总包商。2016 年 5 月,公司与上海君屹签订分包合同,成为该项目的分
包商。
通过承接该项目,公司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得到了终端客户汉腾汽车的深
度认可,成为汉腾汽车的供应商。此后,公司陆续与汉腾汽车签署了 9 份业务合
同,涉及合同金额 9,755.62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末,相关涉及合同已
执行完毕并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与上海君屹 2019 年度以来未再发生交易主要系公司的成为汉腾
汽车的直接供应商后,无需再通过总包商上海君屹获取汉腾汽车的业务,间接体
现了公司的工艺技术得到汉腾汽车的认可。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流失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大的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名称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斯诺浦(英国) - - 8,109.48 1 - -
那电久寿 3,797.12 4 6,263.21 2 22,521.58 1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4,795.53 1 5,814.59 3 4,068.83 2
丰田通商 889.70 - 5,710.67 4 3,722.20 3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
1,647.37 9 2,404.83 5 1,520.54 7
公司
株式会社进和 497.34 - 2,004.72 6 366.41 -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
- - 1,988.43 7 - -
有限公司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 - 1,833.30 8 487.84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
3,725.10 5 1,763.81 9 2,002.07 6
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
1,290.54 - 1,692.90 10 895.58 -
公司
日本五十铃 3,981.16 3 1,163.07 - 3,011.08 4
三菱自工 2,530.04 7 1,034.32 - 2,765.00 5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
4.87 - 0.01 - 1,357.45 8
有限公司
日本丰田 58.47 - 605.19 - 1,310.04 9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
890.19 - 529.87 - 1,086.59 10
机有限公司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4,127.37 2 448.11 - - -
1-1-259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名称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金额 排名
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2,238.48 8 482.94 - 137.31 -
G-TEKT
2,573.39 6 589.00 - 643.83 -
CORPORATION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
1,329.56 10
发展有限公司
注:若某客户在多个报告期内均位列销售金额前十大客户名单,仅列示在最近一个期间的名
单内。
从上表数据可知,受下游客户采购周期性的影响,部分客户在最近一年未与
公司发生交易。整体而言,报告期各期位列销售金额前十大的主要客户至少在最
近两年与公司存在交易往来。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大幅流失的情况。
(3)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除了极少数客户流失情况外,部分主要客户在某些年份的销售金
额较高,在某些年份的销售金额较低,这主要系汽车装备行业的下游汽车厂商客
户的需求具有投资周期性特征导致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是公司最主要的业
务,以焊装领域为例,下游汽车厂商客户的需求一般来源于两个层面,一是建立
新厂带来的新设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需求,二是汽车厂商推出新车型带来的原有的
自动化焊装生产线改造需求。通常,前者带来的业务合同金额较大。从整个市场
的角度,新设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需求具有一定的连贯性,但对于单个客户来说,
新厂房设立的投资计划不具有持续性。同时,汽车厂商推出新车型的频率相对较
频繁,但同样具有投资周期性。因此,公司的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在报告期
内有所波动。
公司一直是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
本田等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领相关企业的长期稳定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
的核心客户日本本土汽车整车厂商和国内日系合资汽车厂商不存在流失情况,极
少数客户流失及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间的波动主要系行业投资周期性特征等
因素导致,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发行人主要汽车品牌厂商客户的业务布局情况及对发行人可持续经营
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汽车品牌厂商客户主要包括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
1-1-260
斯巴鲁、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广汽本田。上述
客户业务布局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业务布局情况 发行人业务覆盖情况
日本富士与日本丰田保持多年合作
主要分布日本本土、北美
日本丰田 关系,除日本本土项目外,曾执行日
洲、欧洲、亚洲
本丰田于美国的焊装项目
日本富士与日本五十铃保持多年合
主要分布日本本土、亚洲、
日本五十铃 作关系,除日本本土项目外,曾执行
北美洲、非洲
日本五十铃于泰国、南非的焊装项目
日本富士与斯巴鲁保持多年合作关
斯巴鲁 主要分布日本本土、北美洲 系,除日本本土项目外,曾执行斯巴
鲁于美国的焊装项目
发行人、广州富士与东风汽车有限公
生产基地主要位于中国广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司及下属企业保持多年合作关系,执
州、大连、郑州、武汉、襄
(品牌:东风风神、 行东风品牌企业于广州、大连、郑州、
阳、常州、寿光、十堰、成
东风日产) 武汉、襄阳、常州生产基地的焊装及
都等
总装项目
广汽集团旗下广汽乘 发行人与广汽乘用车保持多年合作
生产基地位于广州、杭州、
用车有限公司(品牌: 关系,执行广汽乘用车于广州、宜昌
新疆、宜昌
广汽传祺) 生产基地的总装及动力总成项目
发行人与广汽丰田保持多年合作关
广汽丰田 生产基地位于广州南沙 系,执行广汽丰田总装车间的拧紧、
涂胶类项目
发行人与一汽丰田保持多年合作关
生产基地位于天津、长春、
一汽丰田 系,执行一汽丰田位于天津、长春的
四川
总装项目
发行人、广州富士与广汽本田保持多
生产基地位于广州黄埔、增 年合作关系,执行广汽本田黄埔工
广汽本田
城、广州开发区 厂、增城工厂的焊装、总装、动力总
成项目
资料来源:业务布局情况来源于相关公司的官方网站
报告期以来,除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外,发行人上述主要汽车品牌厂商客户基
本实现业绩及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公开披露资料,简要情况摘取如下:
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1、2019 年以来,日本丰田陆续推出新款 RAV4、Supra、Corolla、Mirai、
Yaris、Raize、Granace、RAV4(PHEV)等车型
日本丰田 2、2020 年 11 月,得益于日本本土及中国市场,日本丰田实现产销量
同比增长,其中日本本土产量同比增长约 9%,销量同比增长约 12%;
中国市场产量同比增长约 11%,销量同比增长约 17%
2020 财年中,日本五十铃对 D-MAX 系列皮卡进行更新换代,其在泰
日本五十铃
国地区深受欢迎(日本富士参与其中)
2020 财年中,得益于美国地区业务体量(日本富士参与其中),斯巴
斯巴鲁
鲁总体销量实现 3.3%增长,产量实现 4.2%增长
1、2019 年,广汽乘用车先后推出第二款 MPV 车型传祺 GM6、GA6
广汽乘用车
换代、第二代 GS4,推出 Aion S、Aion LX 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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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销量超过 4 万辆,同比翻倍;宜昌工厂新增 20 万辆/年产能,于 2019
年 6 月投产(发行人参与其中)
2、2020 年上半年,广汽乘用车先后推出传祺新一代 GS4 PHEV、GS8S、
GS4 COUPE、Aion V 和全新 GA8,上半年销量超过 2 万辆,同比增长
89.42%
1、2019 年,广汽丰田推出全新换代雷凌、首款纯电动轿车 iA5
广汽丰田 2、2020 年上半年,广汽丰田新推出威兰达(双擎)和 C-HR EV,新
能源和节能产品的结构比例持续提高
1、2019 年,广汽本田新推出奥德赛锐混动、缤智中改款、皓影
2、2020 年上半年,广汽本田旗下品牌皓影持续热销,冠道、讴歌 CDX
广汽本田 中改款,并新推出凌派锐混动;正式完成对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的吸收合并,同时广汽本田增城工厂产能扩大建设项目二期产能 12
万辆/年正式投产(发行人参与其中),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
综上,发行人与主要的纯日系、合资及国产汽车品牌客户均保持了多年的良
好合作关系,配合各大汽车品牌厂商的业务布局方向提供服务。发行人主要汽车
品牌厂商客户基本实现业绩及规模持续增长,因此,发行人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13、发行人与河南豫商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
河南豫商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河南中豫现代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商”)系由河南郑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1%,现“中原
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9%)及河南省
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投资设立的地方产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豫商作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板块重要部
分,承担着引入河南省外优秀产业资源,推动河南产业发展升级的重任。
2013 年,为了扩大汽车产能,东风日产启动郑州新工厂建设项目“ZZ-510”。
建厂期间的相关生产制造设备的采购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相关采购部门统筹负责,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遴选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日产系的客户资源成为河南豫商供应商的具体业务情
况及合作模式如下:
(1)项目的获取及合同签署情况
基于过往的合作历史以及客户的信任,发行人中标了东风日产郑州新工厂中
的总装检测线和总装玻璃涂胶机两个项目。
A、总装检测线项目
2014 年 7 月,发行人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风神
汽车郑州分公司”)签署了《ZZ-510 总装检测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价为
1-1-262
440.00 万元。由于当时汽车市场不景气,东风日产拟暂停郑州新工厂的投资计划。
出于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考虑,河南豫商以提供资金的形式保障了东风日产郑州新
工厂的设立。2015 年 4 月,发行人、河南豫商及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签署了
《
项下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河南豫商,并由河南豫商支付项
目剩余货款 132.00 万元(含税)。对于收货、现场管理、配合安装、质量监督、
验收由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全程负责。
B、总装玻璃涂胶机
总装玻璃涂胶机项目的启动时间稍晚于总装检测线项目。2015 年 7 月,发
行人(作为“卖方”)、河南豫商(作为“买方”)以及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作为
“受托方”)三方直接签署了《ZZ 总装玻璃涂胶机-510 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689.00
万元(含税)。合同约定收货、现场管理、配合安装、质量监督、验收由河南豫
商委托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
(2)项目发货及验收
根据《ZZ-510 总装检测线采购合同》、《
议》及《ZZ 总装玻璃涂胶机-510 采购合同》,项目系运输至东风日产郑州工厂
交付,项目的收货及验收系由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全程负
责。
(3)项目的收款
项目的发货及验收由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同时,
总装检测线项目货款共 440.00 万元(含税),其中 308.00 万元(70%)由风神
汽车郑州分公司支付,132.00 万元(30%)由河南豫商支付;总装玻璃涂胶机项
目货款 689.00 万元(含税)全部由河南豫商支付。
郑州新工厂“ZZ-510”建设完成之后,由于当年东风日产的市场销量不及预
期,东风日产在郑州新工厂“ZZ-510”的车辆投产计划较少。河南豫商在向风神汽
车郑州分公司支付一笔款项获得了郑州新工厂“ZZ-510”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后,将
其转让给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
郑州新工厂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在该工厂新发生的业务系直接与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接,与河南豫商的合作中断。2017 年 8 月,发行人通过公开
招投标的方式获取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厂检测线改造项目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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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并在 2017 年 12 月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第三工厂检测线改造
项目的《采购合同》。
项目的发货及验收由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同时,
总装检测线项目货款共 440.00 万元(含税),其中 308.00 万元(70%)由风神
汽车郑州分公司支付,132.00 万元(30%)由河南豫商支付;总装玻璃涂胶机项
目货款 689.00 万元(含税)全部由河南豫商支付。
报告期及前一年,除河南豫商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类似的客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之第四条: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发行人与河南豫商之间的总装检测线项目和总装玻璃涂胶机项目的发货和
验收环节由河南豫商委托风神汽车郑州分公司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主要系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方便后续投产使用。河南豫商作为合同标的的买方,在支付
货款后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可以主导商品的使用,有权处置商品并获取相应的经
济利益。
综上,发行人对河南豫商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商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
(1)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主营业务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电气类、工业
机器人等,发行人大部分原材料在市场较容易取得,且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
多年,合作情况良好,原材料供应稳定充足。
1)客户为发行人提供机器人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且具有可持续性
甲方是否提供机器人主要取决于行业惯例及甲方的采购习惯。在日本完善的
汽车供应链体系下,出于降低汽车装备集成商的经营风险和自身采购成本,汽车
1-1-264
整车厂商在采购时提供机器人已成为日本汽车装备制造行业约定俗成的惯例;在
境内,由于汽车整车厂商集中采购机器人在采购成本上有较大优势,部分汽车厂
商习惯于自行提供机器人,例如公司的境内主要客户日产系合资汽车厂商、汉腾
汽车及本田系合资汽车厂商(大部分业务)。同时存在部分汽车厂商出于降低前
期投入等因素,习惯于由汽车装备集成商自行采购机器人。
综上,客户为发行人提供机器人的业务模式符合日本汽车装备制造行业的惯
例,符合境内部分主要客户的采购习惯,具有可持续性。
2)发行人自身是否拥有大量采购机器人的渠道及能力
机器人厂商的销售模式可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两种。如公司存在大量采
购机器人的需求,直销模式下,直接联系机器人厂商或其地区分公司采购;经销
模式下,联系机器人厂商的地区经销商或终端汽车整车厂商专属经销商进行采
购。在境外,由于甲方提供机器人系日本汽车装备制造业的行业惯例,因此日本
富士与机器人供应商未有过多接触;在境内,公司已与机器人四大家族(日本的
发那科 FANUC 及安川电机 Yaskawa、瑞士的 ABB 和德国的库卡 KUKA)、日
本那智 Nachi 以及日本川崎 Kawasaki 等知名机器人制造厂商建立业务往来并产
生多次交易,采购渠道畅通。
相较于汽车厂商,单一汽车装备集成商每年的采购量较低,采购机器人在采
购价格和付款条件方面面临的条件都较为苛刻。一方面,汽车装备集成商的议价
能力较低,采购价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汽车装备集成商采购机器人需要垫资。
一般情况下,汽车装备集成商采购机器人时,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支付 30%的定
金,在货物发货前结清 70%的余款。由于机器人的单位采购价格较高,一般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公司大量采购机器人,需要提前垫付数额较大的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0,684.70 万元、38,654.85 万元
和 32,426.20 万元。其中,公司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成人民币分别为
15,277.92 万元、23,390.24 万元和 21,477.78 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585.12 万元、13,745.59 万元和 1,924.65 万元。
近年来,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沛,且报告期内的现金流情况较好,可以支撑公司
采购一定量机器人的需求,具备大量采购机器人的能力。
(2)主要能源
发行人制造过程中所需主要能源包括电力及水力,能源消耗金额较小,对盈
1-1-265
利能力影响较小,且供应有保障。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配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度
类别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单机装置类 12,657.33 33.38% 11,313.74 32.79% 12,662.44 30.47%
电气类 2,334.18 6.16% 1,826.67 5.29% 2,421.10 5.83%
机器人类 1,484.93 3.92% 405.97 1.18% 2,131.53 5.13%
机械类 19,052.83 50.25% 16,908.49 49.01% 19,599.62 47.17%
报告期内,单机装置类采购金额变动较为平稳。
电气类在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呈现波动,主要系因为公司在 2019 年执行广汽
本田等客户的电气自动化升级项目而采购较多价格较高的电气控制柜,2020 年
则对应地采购价格较低的用于控制柜保养更新的配件所致。2021 年度有所增加,
主要系公司执行广汽丰田第五工厂(新工厂)项目,以及部分线体设备更新项目
所致。
对于机器人类,公司执行业务所需工业机器人,多为个性化采购,在多数项
目中,工业机器人由客户自行采购并提供,在个别项目中由公司提供。报告期内
执行焊装等主要业务而自行采购工业机器人金额较小。2019 年度,公司因客户
项目的需要,向 SERVA TRANSPORT SYSTEMS GMBH 采购并提供所需的专用
机器人,采购额为 1,709.10 万元,使该年度机器人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为偶发性
现象。剔除上述影响后,公司机器人类采购金额较小。2021 年,公司机器人采
购主要系广州富士执行广汽丰田焊装项目,采购较多焊装机器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机械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19,599.62 万元、16,908.49 万
元、19,052.83 万元,其中,2020 年机械类原材料采购金额较 2019 年下降了 2,691.13
万元,主要原因为受海外疫情持续性影响,汽车厂商及供应链企业生产经营受限,
订单量下降,导致日本富士 2020 年度在执行项目规模下降,因此对机械类定制
类采购金额有一定下滑。2021 年度,随着海外疫情逐渐得到控制,机械类采购
金额有所回升。
1-1-266
其中,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为单机装置类和机械类,该等原材料按型号、品
种、采购金额、单价及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单机装置类材料按型号、品种、采购金额、单价及用途划分的情况
公司单机装置类材料按型号、品种以及用途划分情况如下:
主要品种 主要型号 用途
伺服焊枪、焊枪配件、控 用于焊装作业、焊枪配件更换、焊接系
焊枪及焊接控制器类
制器单元、焊接变压器等 统控制等
整车检测系统用于汽车出厂前的各项
汽车整车检测系统、装配
检测系统 功能指标检测,工具检测仪用于各类气
工具检测仪等
动、电动装配工具的功能检测
扭力扳手、拧紧机、风动 电动、风动扳手等用于产线上人工工位
拧紧单元及控制器 扳手、电动拧紧工具单元、 的手动作业,拧紧机及控制器应用于工
拧紧控制器等 件的自动化拧紧作业
涂胶设备及组件、供胶设 用于总装工序中前、后挡风玻璃的胶装
涂胶系统
备等 作业
弹簧提升机、气动提升机、
物料处理单元 用于协助产线上工件的手动搬送
平衡器及相关配件等
报告期内,公司单机装置类材料类基本为标准品,报告期各期,非标准品占
单机装置类采购比例小于 5%,分品种的标准品采购金额及单价如下: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平均单价(元/件)
单机装置类分品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焊枪及焊接控制器类 1,216.17 1,205.99 1,181.44 6,843.97 6,817.34 9,620.85
检测系统 484.74 816.06 1,145.66 10,868.71 24,360.00 39,369.67
拧紧单元及控制器 9,185.87 7,945.60 8,606.75 1,089.35 1,105.26 1,021.68
涂胶系统 797.64 377.06 760.18 127,012.03 65,462.05 55,936.65
物料处理单元 969.14 897.74 855.73 20.62 33.75 26.56
2019 年,公司单机装置类中的焊枪及焊接控制器类平均采购单价较高,主
要系公司执行较多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的业务,并以高价格伺
服焊枪及系统为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单机装置类中的检测系统平均采购单价下降幅度较大,与当
年度所执行项目相关。公司检测系统主要包括检测仪器及检测工具,检测仪器为
用于汽车整车生产后的性能及质量检测,采购单价较高,如公司于 2019 年陆续
为执行东风日产相关项目向株式会社バンザイ(BANZAI, LTD.)采购的检测仪
器,平均价格大于一百万元;检测工具为用于产线上手工设备的检测及调试,如
用于校正风动扳手的扭力等,采购单价相对较低。因此受大型车辆检测线项目影
1-1-267
响,检测系统平均单价上升较大。2021 年则未再购买大型检测仪器,采购平均
单价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单机装置类中的拧紧单元及控制器类采购金额较大,主要为
单价较低的扭力扳手、拧紧机、风动扳手等用于产线上人工工位的手动作业的设
备,以及单价较高的电动拧紧工具单元、拧紧控制器等及工件的自动化拧紧作业
的装置。报告期内,采购结构随销售业务情况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公司单机装置类中涂胶系统采购金额及数量较小,不同品牌、功
能及型号的单价差异较大,体现为平均单价的波动。2021 年,公司因执行广汽
丰田的电池 PACK 线涂胶系统项目、东风日产武汉工厂的项目,采购了单价较高
的大型涂胶设备,使得平均单价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单机装置类中物料处理单元采购金额及平均单价不高,变动
较为平稳。
2)机械类材料按型号、品种、采购金额、单价及用途划分的情况
公司机械类材料按型号、品种以及用途划分情况如下:
主要品种 主要型号 用途
旋转台用于产线中工位的水平及垂直旋转移
工艺设备类 旋转台、送料机等 动,实现产线柔性切换;送料机用于产线的
工件送料作业
用于气动设备正常运行的气源、分流、控制
气动元器件 气缸、阀岛、汇流板等
等
扳手头、螺丝批批头、
用于线体、设备的安装调试,各类工具的维
机械其他类 螺母、螺丝等多种价值
修保养
偏低物料
报告期内,公司机械类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大,且以非标准品采购为主。报告
期各期分品种的标准品采购金额及单价如下:
机械类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平均单价(元/件)
分品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工艺设备类 2,264.68 2,336.46 3,387.64 74.86 62.80 79.11
气动元器件 477.42 860.15 644.88 185.39 122.55 185.01
机械其他类 3,007.38 2,778.82 2,228.42 42.94 38.87 35.41
2019 年,公司因执行东风日产的二级 JR 线基干及现行车部分项目、本田汽
车(中国)有限公司四门两盖及顶盖自动涂胶项目,项目执行对柔性化程度要求
较高,需在生产过程中灵活切换工件、作业台,因此需要增加价格较高的用于工
件、作业台自动翻转切换的旋转台,使当年度机械类的工艺设备类采购金额及平
1-1-268
均单价较高。2020 年,公司气动元器件采购中低价格的零配件采购量增加,使
得气动元器件类整体采购平均单价下降,2021 年则相应减少了低价格零配件的
采购,使得采购平均单价回升。机械其他类物料主要为扳手头、螺丝批批头、螺
母、螺丝等多种价值偏低物料,报告期内的平均单价平稳上调。总体上,公司机
械类分品种采购金额变动较为平稳。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原材料中的单机装置类因包含焊接类、拧紧类、涂胶类、检测类等类别,
涉及公司各板块业务,且因定制化采购而呈现单位采购价格波动情形。机械类、
电气类因种类、型号和规格繁多,不同细分种类、规格、型号的度量单位存在一
定差异,相应的导致上述材料的单位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工业机器人因功能、
型号、作业类型等的不同,单价也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原材料中标准品与非标准品主要依据向供应商采购下单是否需要根据
特殊需求或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定制来划分。对于采购下单无需特别加工改造,在
市场中可以普遍采购的原材料,公司划分为标准品原材料。公司采购的主要标准
品原材料为伺服焊钳及控制器、拧紧工具及控制器、涂胶系统设备、五金零配件
等。对于需要根据使用要求或设计图纸进行进一步加工改造或功能定制的原料配
件,在市场中不能直接采购,需要公司提供相关图纸或技术参数要求给供应商定
制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划分为非标准品。公司采购的主要非标准品原料或部件主
要为定制机加工部件、定制夹具等。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分为标准品及非标准品,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标准品 22,000.52 58.02% 19,538.85 56.63% 23,210.85 55.86%
非标准品 15,917.67 41.98% 14,963.48 43.37% 18,342.75 44.14%
合计 37,918.19 100.00% 34,502.33 100.00% 41,553.60 100.00%
对于非标准品采购,公司以其具备一般标准性能所对应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根据定制化的采购需求进行差异化询价并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标准品原材料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1-269
占标准
标准品采
主要标准品 主要标准品采 品采购
期间 排名 标准品供应商 购金额
类别 购内容 总额的
(万元)
比例
拧紧机控制
器、手持式电
1 日本艾斯迪克 单机装置类 2,195.60 9.98%
动工具、电动
伺服压装工具
SUN-YELL 控制器、手持
2 INTERNATIONAL 单机装置类 电动工具、气 2,110.71 9.59%
CORPORATION 动工具
2021 年 TOHNICHI MFG. 扭力测试扳
3 单机装置类 1,495.65 6.80%
CO., LTD. 手、气动扳手
控制器、涂胶
4 上海艾斯迪克 单机装置类 1,264.05 5.75%
设备、拧紧轴
中部烧结贩卖株式会
5 机械类 机械类配件 1,172.67 5.33%
社
合计 - - 8,238.68 37.45%
SUN-YELL 控制器、手持
1 INTERNATIONAL 单机装置类 电动工具、气 2,493.65 12.76%
CORPORATION 动工具
拧紧机控制
器、手持式电
2 日本艾斯迪克 单机装置类 1,787.57 9.15%
动工具、电动
伺服压装工具
2020 年 TOHNICHI MFG. 扭力测试扳
3 单机装置类 1,210.69 6.20%
CO., LTD. 手、气动扳手
控制器、涂胶
4 上海艾斯迪克 单机装置类 854.82 4.37%
设备、拧紧轴
DENGENSHA TOA 伺服焊钳、其
5 单机装置类 842.22 4.31%
CO.,LTD. 他焊接工具
合计 - - 7,188.96 36.79%
SUN-YELL 控制器、手持
1 INTERNATIONAL 单机装置类 电动工具、气 2,583.76 11.05%
CORPORATION 动工具
单 机 装 置 控制器、电动
2 上海艾斯迪克 类、机器人 工具(手持 1,709.91 7.31%
类 式)、机器人
SERVA TRANSPORT
2019 年 3 机器人类 机器人 1,709.10 7.31%
SYSTEMS GMBH
手持式电动工
4 日本艾斯迪克 单机装置类 具、控制器及 1,283.11 5.49%
附件
TOHNICHI MFG. 扭力测试扳
5 单机装置类 1,105.02 4.73%
CO., LTD. 手、气动扳手
合计 - - 8,390.90 35.88%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不存在指定采购供应商的情形,但存在少量指定品牌
采购的情形。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存在极少量客户会在合同中指定发
1-1-270
行人采购的机器人品牌范围;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在产品质量得到
汽车厂商的信任后,少部分汽车厂商会在上线新生产线时,会直接选用原生产线
中使用的某品牌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因而会在合同中指定品牌采购的情
形。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中,由客户指定品牌采购原材料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客户指定单机装置类品牌采购金额 150.50 218.11 323.02
单机装置
单机装置类采购金额 12,657.33 11,313.74 12,662.44
类
占单机装置类采购金额比例 1.19% 1.93% 2.55%
客户指定机器人类品牌采购金额 - - 168.44
机器人类 机器人类采购金额 1,484.93 405.97 2,131.53
占机器人类采购金额比例 0.00% 0.00% 7.90%
除上述单机装置类、机器人类存在指定品牌采购外,发行人其他标准品原材
料采购不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标准品原材料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占非标
非标准品
主要非标准 主要非标准品 准品采
期间 排名 非标准品供应商 采购金额
品类别 采购内容 购总额
(万元)
的比例
定制化汽车焊
HYOJIN AUTOTECH
1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2,616.36 16.44%
CO.,LTD.
配件
定制化汽车焊
2 株式会社三美机械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1,248.94 7.85%
配件
株式会社システムア 定制化汽车焊
机械类、电
2021 年 3 イ ズ ( SYSTEM 装生产设备及 959.58 6.03%
气类
EYES) 配件
定制化涂胶设
4 上海艾斯迪克 机械类 807.83 5.08%
备、拧紧设备
定制化汽车焊
5 株式会社 CSD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730.04 4.59%
配件
合计 - - 6,362.75 39.97%
定制化汽车焊
HYOJIN AUTOTECH
1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2,158.39 14.42%
CO.,LTD.
配件
2020 年 机械类、单 定制化涂胶设
2 上海艾斯迪克 1,807.40 12.08%
机装置类 备、拧紧设备
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 定制化汽车焊
3 机械类 1,270.26 8.49%
ング株式会社(TRY 装生产设备及
1-1-271
占非标
非标准品
主要非标准 主要非标准品 准品采
期间 排名 非标准品供应商 采购金额
品类别 采购内容 购总额
(万元)
的比例
ENGINEERING) 配件
定制化汽车焊
4 株式会社三美机械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1,118.49 7.47%
配件
定制化汽车焊
5 株式会社 CSD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818.19 5.47%
配件
合计 - - 7,172.73 47.93%
定制化汽车焊
HYOJIN AUTOTECH
1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1,866.50 10.17%
CO.,LTD.
配件
定制化汽车焊
株式会社フジタ
2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1,618.65 8.82%
(FUJITA)
配件
定制化总装类
机械类、单
3 上海艾斯迪克 配件、拧紧系 1,530.15 8.34%
2019 年 机装置类
统配件等
定制化汽车焊
4 株式会社 WITCO 机械类 装生产设备及 1,041.82 5.68%
配件
定制化汽车焊
机械类、电
5 株式会社爱幸电机 装生产设备及 890.70 4.85%
气类
配件
合计 - - 6,947.82 37.85%
发行人非标准品供应商由发行人根据需定制的原材料相关需求自主选定,无
客户指定采购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具有以下特点:(1)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细
分品类较多,即使是同一品类的原材料也存在不同的规格、型号和品牌,因此公
司向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2)发行人主要向
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及装配集成,需采购大量的
非标准品原材料。非标准品在型号、规格、用途、工期等方面具备显著的特异性,
即使对于同一供应商,不同项目所需的非标准品采购价格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电气类和机器人类,
其中标准品采购以单机装置类为主;非标准品采购以机械类为主。
为便于分析,以下主要选取了报告期内上述标准品类别下的细分类别采购占
比较高且单位价值相对较高、有多个供应商的物料,列示单价如下:
1-1-272
1、单机装置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单机装置类原材料主要以焊枪及焊接控制器类、拧紧单
元及控制器为主。
(1)焊枪及焊接控制器部分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单价
年度 采购内容 供应商
(万元) (元/件)
广州市资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73.94 97,835.02
伺服焊枪
2021 DENGENSHA TOA CO.,LTD. 9.95 99,455.18
年度 DENGENSHA TOA CO.,LTD. 90.80 21,115.31
焊接控制器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9.16 24,699.75
DENGENSHA TOA CO.,LTD. 605.13 72,039.44
2020 伺服焊枪 深圳市彩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5.66 64,159.29
年度 广州市进禾贸易有限公司 20.10 67,015.01
焊接控制器 DENGENSHA TOA CO.,LTD. 10.96 27,404.90
DENGENSHA TOA CO.,LTD. 361.43 72,286.33
伺服焊枪
2019 SERRA SOLDADURA,S.A.U 292.45 91,390.15
年度 广州爱得莱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1.17 27,926.73
焊接控制器
DENGENSHA TOA CO.,LTD. 5.77 28,870.50
注:发行人单机装置类-焊枪及焊接控制器类下采购品主要为伺服焊枪及焊接控制器,
上表中选取各年度伺服焊枪及焊接控制器且单位价值相对较高的主要可比供应商分别进行
列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焊枪及焊接控制器采购主要供应商为 DENGENSHA TOA
CO.,LTD.,2019 年至 2020 年,对于伺服焊枪、焊接控制器的采购单价变动差异
较小;2021 年度,发行人向 DENGENSHA TOA CO.,LTD.采购的伺服焊枪金额较
小,单个型号产品单价对平均单价影响较大,且向该供应商采购的焊接控制器数
量及金额增加,单价有所下降,使得平均单价下降。同时,不同年度间因个别项
目执行需要,发行人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伺服焊枪的情形,因伺服焊枪在标准
参数如功能、自动化程度、应用场景等差异,使得不同供应商间采购价格存在一
定差异。
(2)拧紧单元及控制器部分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
采购金额 平均单价
年度 采购内容 供应商
(万元) (元/件)
手持拧紧设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514.85 2,451.66
备 上海第二分公司、松下电气
1-1-273
采购金额 平均单价
年度 采购内容 供应商
(万元) (元/件)
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第二分公司
SUN-YELL
INTERNATIONAL 1,620.31 5,004.05
CORPORATION
TOHNICHI MFG. CO.,
771.78 3,603.08
LTD.
大型拧紧设 日本艾斯迪克 2,019.54 11,593.25
备 上海艾斯迪克 1,210.62 14,109.75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349.52 2,671.56
上海第二分公司
手持拧紧设 SUN-YELL
INTERNATIONAL 1,925.41 6,316.28
备
CORPORATION
2020 年度
TOHNICHI MFG. CO.,
597.96 4,307.28
LTD.
大型拧紧设 日本艾斯迪克 1,698.58 11,138.22
备 上海艾斯迪克 768.37 15,312.23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309.57 2,728.11
上海第二分公司
手持拧紧设 SUN-YELL
备 INTERNATIONAL 2,092.66 6,091.68
CORPORATION
2019 年度
TOHNICHI MFG. CO.,
541.77 4,597.67
LTD.
大型拧紧设 日本艾斯迪克 1,206.82 12,165.50
备 上海艾斯迪克 1,480.72 14,660.59
注:发行人单机装置类-拧紧单元及控制器类下采购品主要为手持拧紧设备及大型拧紧
设备,上表中选取各年度手持拧紧设备及大型拧紧设备且单位价值相对较高的主要可比供应
商分别进行列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拧紧单元及控制器采购包括小型的手持式拧紧工具及大型
的拧紧设备,对应的供应商相对集中且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与
日本艾斯迪克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工具单元、控制器的采购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
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合作历史较长,日本艾斯迪克给予发行人一定比例折扣优
惠所致,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差异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
发行人为了争取部分客户的订单,向日本艾斯迪克或向上海艾斯迪克申请了特殊
折扣价格,而且有时候采购具有紧急性,导致向上海艾斯迪克与向日本艾斯迪克
采购同类标准品的价格有一定差异所致。
2、机械类
1-1-274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机械类原材料主要以工艺设备类为主。工艺设备类主要
型号包括大型设备如用于线体工件柔性翻转的转台、用于线体上辅助物件输送的
送料机等,同时包括较多用于辅助涂胶、拧紧、焊装、总装工作的机械材料,类
别较多,基本无同一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同时采购的情形。
综上,对于标准品采购,发行人以单机装置类为主,按照拟使用的原材料型
号、规格、功能,参考相应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标准采购价格。报告期
内,发行人同类型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同供应商供应同类型原材料
价格因型号、规格、功能、参数和应用场景等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非标准品采购则以机械类采购为主,并有少量电气类及机器人类非标
准品采购。以机械类为例,机械类非标准品主要包括各类机械定制件,如工装夹
具、机加件等,该类原材料具备天然非标准属性,需根据特定的设计参数进行生
产,工装夹具需根据用以夹持的部件制定大小、关节位、着力点、材质等参数后,
方可进行生产;机加件一般包括底座、支架、连接件,需根据对应产线、设备的
工艺要求进行定制。因此,发行人非标准品采购按上述原则进行定价采购,一般
而言需求越多、难度系数越高、工期越紧急则采购价格越高,具体由公司与供应
商询价决定,其采购价格与定制细节相关,具备公允性。
对于标准品,不同类别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1)单机装置类采购价格区间及变动趋势
采购数量(台/件) 采购平均单价(元/件)
采购价格区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500 元以下 523,374 311,511 379,186 21.36 27.55 26.47
500 元至 1,000 元 16,364 13,913 14,533 696.32 721.69 721.66
1,000 元至 1,500 元 2,837 2,345 2,065 1,251.02 1,212.88 1,228.95
1,500 元至 2,000 元 1,780 1,205 1,557 1,707.85 1,720.40 1,729.25
2,000 元以上 12,233 11,104 10,774 7,960.10 8,004.49 9,257.66
公司单机装置类采购主要包括焊枪及焊接控制器类、检测系统、拧紧单元及
控制器、涂胶系统及物料处理单元,整体采购数量变动较为平稳。
2)电气类原料配件采购价格区间及变动趋势
采购数量(台/件) 采购平均单价(元/件)
采购价格区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50 元以下 352,572 632,705 545,714 3.02 1.63 2.13
1-1-275
50 元至 70 元 3,022 7,239 8,945 58.26 59.16 57.97
70 元至 100 元 2,408 7,937 8,843 84.02 79.29 85.39
100 元至 120 元 1,409 2,476 3,547 109.82 108.44 107.53
120 元以上 13,669 11,166 12,040 1,255.44 1,130.15 988.05
公司电气类采购主要包括电气控制类及电气其他类,单价较低,主要为电气
控制柜及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辅助性材料。一般而言,公司该类业务的主要客
户为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采购需求较为稳定,因此业务周期与该等客户的装
备更新周期基本相符,使得该类采购规模呈现年度间波动。2021 年度,子公司
广州富士执行的项目数量减少,所需的低价值的电气类物料减少较多,使得当年
度采购数量下降较多,平均单价有所提升。
3)机器人类采购价格区间及变动趋势
采购数量(台/件) 采购平均单价(元/件)
采购价格区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5 万元以下 4 80 81 20,380.01 24,867.50 11,846.13
5 万元至 10 万元 1 1 - 79,646.02 82,758.65 -
10 万元至 30 万元 54 4 14 207,890.86 182,940.55 180,853.96
30 万元至 40 万元 - - - - - -
40 万元以上 5 - 30 441,294.51 - 561,225.12
公司的机器人类采购主要包括用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机器人,以及机器
人相关的配件。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业务所需的工业机器人大多数由客户提供,
因此采购数量较小。2019 年因日本富士执行项目需要采购较多的机器人配件,
使得整体采购持续数量上升。此外, 2019 年度发行人因个别客户的需求,公司
采购并提供所需的专用机器人,使得当年度采购较多高价格的机器人;2020 年
机器人类采购数量较多,主要系执行东风日产项目所致。整体而言,公司机器人
类采购金额规模较少,所以个别项目采购需求对机器人类采购总额及平均单价影
响较大;2021 年的机器人采购主要系广州富士执行广汽丰田的焊装类项目需要。
4)机械类配件采购价格区间及变动趋势
采购数量(台/件) 采购平均单价(元/件)
采购价格区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30 元以下 907,759 994,593 938,987 4.61 5.07 6.47
30 元至 50 元 34,307 40,997 37,041 39.83 39.31 39.35
1-1-276
50 元至 80 元 18,994 27,401 27,892 63.76 62.50 61.41
80 元至 200 元 43,399 64,060 56,313 118.03 120.03 121.93
200 元以上 24,239 30,013 32,227 1,881.80 1,455.87 1,442.80
公司机械类采购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类、气动元器件及机械其他类,主要为螺
丝刀、套筒、其他电子配件等单价较低的物料。报告期内,公司机械类配件采购
价格变动较为平稳。
由于公司采购的原料配件种类规格繁多,价格区间大,同时存在大量定制化
非标准件的实际情况,平均采购价格较难与同行业公司进行直接对比。公司主要
原料配件均为市场定价。总体而言,公司主要原料配件平均采购价格较为稳定。
(3)劳务外包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不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场地、人员及设备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将设计、安装、调试等
工序的部分非核心工作外包给劳务外包供应商,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劳务外包金额 1,196.45 1,567.06 2,275.64
占采购总额比例 3.16% 4.54% 5.48%
发行人主要人员位于中国广州市及日本岐阜市,如有项目执行地距离较远的
情形,发行人倾向于在项目地附近采购劳务外包服务,以减轻员工差旅成本。2020
年及 2021 年,受海外新冠疫情的持续性影响,大部分客户的工厂无法持续开展
经营,使得日本富士于客户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减少,对该等工作的劳务外包
采购额显著下降。
2)外包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工作对项目的重要性、可替代程度
公司业务的核心环节在于研发、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等,具体来说包括对客
户技术要求准确把握的基础上,设计整体方案,进行模拟仿真、离线编程,使线
体或成套装备运行的精度、速度、位置、生产节拍、轨迹等技术参数满足客户的
要求,生成整体方案图纸;然后根据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机械加工、工装制造、
机械和电气安装、调试、生产线联动调试等环节,建造成满足客户技术和工艺要
求的自动化生产线或成套装备,并能满足在整条大规模的生产线建造完成后或成
1-1-277
套装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能够保持长期持续生产的稳定性、耐用性、安全性,达
到客户产能要求、生产节拍要求等高难度技术要求。
报告期内,劳务供应商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协助进行零件装配、部件安装;
协助进行电气线路配线、电柜配线;协助对工件、夹具的精度进行检测;发行人
场内组装与调试;客户现场集中安装和调试;CAD 工程制图等等。公司业务的
核心环节在于研发、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等环节,上述劳务外包替代性强,可获
得性高,不涉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外包供应商及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劳务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占劳务外包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外包项目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广汽丰田、东风日产项
1 广州市阳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73.33 22.84%
目等
日本丰田项目、日本五
2 株式会社ダイシン(DAISHIN) 239.33 20.00%
十铃(南非)项目等
日本日产项目、日本丰
3 蟹江工业 133.15 11.13%
2021 年 田项目等
日本五十铃(南非)项
4 有限会社 FA factory 113.73 9.51%
目等
5 广州高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项目 60.00 5.01%
合计 - 819.53 68.50%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
公司的线体系统集成项
目、斯诺浦(英国)项
1 广州市阳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91.76 18.62%
目(该项目由广州富士
辅助日本富士共同执
行)
日本丰田项目、日本五
2 株式会社ダイシン(DAISHIN) 十铃(泰国)项目、斯 272.68 17.40%
2020 年 巴鲁项目等
BECK & POLLITZER
3 斯诺浦(英国)项目 177.40 11.32%
ENGINEERING LIMITED
日本日产、日本丰田项
4 东海制御株式会社 164.69 10.51%
目
日本日产项目、日本丰
5 蟹江工业 田项目、日本三菱项目 142.68 9.10%
等
合计 - 1,049.21 66.95%
日本丰田项目、日本五
2019 年 1 株式会社ダイシン(DAISHIN) 十铃(泰国)项目、斯 350.37 15.40%
巴鲁项目等
1-1-278
占劳务外包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外包项目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斯诺浦(英国)项目(该
2 广州市阳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由广州富士辅助日 340.99 14.98%
本富士共同执行)
斯诺浦(英国)项目、
日本丰田项目、日本五
3 有限会社 FA factory 234.07 10.29%
十铃(泰国)项目、斯
巴鲁项目等
4 株式会社共和工机 三菱自工项目 170.59 7.50%
日本五十铃(泰国)项
5 蟹江工业 164.36 7.22%
目
合计 - 1,260.38 55.39%
上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外包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株式会社ダイシン(DAISHIN)
供应商名称 株式会社ダイシン(DAISHIN)
成立时间 1981 年 4 月
注册资本 1,000 万日元
主营业务 汽车焊接装备设计
股权结构 社长(大曾根淳)持股 90%,会长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 大曾根淳
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前身于近 30 年前平松机械制作所时
合作背景和时间
期已有合作关系
与日本富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系
②有限会社 FA factory
供应商名称 有限会社 FA factory
成立时间 1998 年 6 月
注册资本 300 万日元
主营业务 机器人示教
股权结构 宫幸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宫幸伸
合作背景和时间 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在报告期外已有多年合作关系
与日本富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系
③广州市阳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阳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1-279
注册资本 435 万元人民币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批发;机械技术开
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器人系统销售;智能机器销售;技术
主营业务
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
口;润滑油批发;机械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专用设备销售;
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系统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 杨能持股 70%,郑伟持股 30%
实际控制人 杨能
合作背景和时间 与发行人自 2016 年开始合作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
④株式会社共和工机
供应商名称 株式会社共和工机
成立时间 1950 年 5 月
注册资本 9,600 万日元
主营业务 工作机械制作、CAD/CAM 系统调试
股权结构 增田博持股 60%
实际控制人 增田博
合作背景和时间 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在报告期外已有多年合作关系
与日本富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系
⑤蟹江工业
供应商名称 蟹江工业
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0 日元(个人事业主)
主营业务 生产设备的现场组装
股权结构 蟹江孝彦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蟹江孝彦
合作背景和时间 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在报告期外已有多年合作关系
与日本富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系
⑥BECK & POLLITZER ENGINEERING LIMITED
供应商名称 BECK & POLLITZER ENGINEERING LIMITED
成立时间 1863 年
注册资本 1,001,000 欧元
主营业务 机器安装及搬运
1-1-280
股权结构 Graphite Capital 持股 75%,管理层持股 25%
实际控制人 Andrew Hodyson(CEO), Charles Matthews(Chairman)
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于 2019 开始业务往来,为日本富士于
合作背景和时间
英国地区执行斯诺浦项目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与日本富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系
⑦东海制御株式会社
供应商名称 东海制御株式会社
成立时间 1985 年 7 月
注册资本 1,000 万日元
主营业务 自动控制装置设计、制作
股权结构 藤田安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藤田安幸
合作背景和时间 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在报告期外已有多年合作关系
与日本富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系
⑧广州高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广州高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汽车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软件服务;软件
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信线路和设备的
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
主营业务 究、技术开发;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工程设计服务;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机器人修
理;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机器人销
售
股权结构 王万河持股 90%、冯哲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 王万河
合作背景和时间 与发行人自 2018 年开始合作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
为公司提供劳务的外包供应商主要为活跃于制造产业聚集区的各类机电安
装工程公司等,为发行人及同行业其他公司、汽车制造厂商等提供劳务外包。对
于劳务外包内容,一般由双方根据经验所需时间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约定
订单/合同总价并结算。外包供应商与公司的结算价格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4)首次申报时未能完整统计劳务外包金额的原因
1-1-281
在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受场地、人员及设备等因素的限
制,公司会选择将部分非核心制造工序的劳务工作外包给供应商。由于公司的大
部分劳务外包供应商同时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不仅向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同时可根据公司的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因此,从供应商管理的角度出发,公司
未对该部分供应商按劳务和产品采购进行专门的分类管理。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
阶段,公司对每一笔采购逐一进行确认,补充前次未统计在内的劳务外包的金额。
(4)主要能源供应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水电耗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国内经营主体的水费金额分别为 5.92 万元、6.50 万元和
5.13 万元,境外经营主体日本富士的水费金额分别为 2.39 万元、1.73 万元和 1.39
万元。报告期各期,境内外经营主体的每年水费金额均较小,主要系公司的整个
生产流程以装配调试为主,几乎不涉及生产用水。公司产生的用水主要为员工的
办公生活用水,与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不存在直接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经营主体的电费价格、生产能耗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日本富士
电费总额(元) 489,429 599,743 673,459
用电量(KWh) 554,902 554,885 593,957
单价(元/KWh) 0.88 1.08 1.13
境内经营主体
电费总额(元) 663,277.89 798,517 599,070
用电量(KWh) 815,809.00 732,220 644,667
单价(元/KWh) 0.81 1.09 0.93
注:日本地区的电费计价方式与国内不同。日本的电费主要包括基本料金(类似手机的
套餐费)和使用量费用(阶梯收费)两部分。签约的电流量不同,每月需缴纳的基本料金不
同。以上电费单价波动主要系由于汇率及计价方式导致的单价产生变动。
公司用电主要为生产车间的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用电以及管理部门的照明、
办公以及空调制冷等费用,由于项目之间差异性较大,公司的机械加工设备耗电
量与项目规模没有直接的线性匹配关系,在项目规模和销售金额没有大幅度增加
的情况下,更多具有固定费用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经营主体的用电量总体与境外经营主体的用电量差异较
1-1-282
小。
总体上,公司境内外耗用的电力与公司生产销售规模没有直接线性匹配关
系。
2)公司与租赁方的水电费分摊情况
公司前身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租
赁方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股东)于 2010 年 5 月签
署《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之“第二条 公用设施的供给”之 2.3
款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及其任何续展期内,乙方(指租赁方)应按自来水、电
力、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等公用事业设施的实际消耗量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支付
费用,以及广州市电话局发出的电话费单向广州市电话局支付电话费和网络使用
费。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单独计量、费用自理。”公司与租赁方佛吉亚(广州)
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签署的《厂房续租合同》除对租金等部分
内容有所调整外,沿用此前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的约定。
租赁期间,由于租赁方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未在广州供电
局及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设专门的用电及用水账户,因此公司与租赁方共用
一个用电及用水账户,租赁方部分的水电费由公司进行代缴,按月结算。为了真
实准确划分公司与租赁方的水电费,公司设立 5 个专门的电表和 1 个专门的水表
用于统计租赁方的用水用电情况。公司及租赁方以用水用电量作为权重分配水电
费,并按月进行结算。公司在每月收到广州供电局及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具
的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后,向租赁方开具摘要为“转售电费或水费”的增值税发票,
并收取相应金额的水电费。
综上,公司与租赁方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水电费划
分较为明确,分摊合理,不存在少记费用的情形。
(5)发行人工业机器人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及其稳定性、采购价格
的公允性,报告期内由客户指定机器人品牌的采购占工业机器人采购金额的比
例,相关工业机器人的更新周期
1)发行人工业机器人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及其稳定性、采购价格的
公允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机器人采购供应商主要情况如下:
1-1-283
占机器人采
期间 排名 供应商 采购金额(万元)
购金额比例
1 江苏帝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766.81 51.64%
2 广州发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182.52 12.29%
3 广州丰嘉商贸有限公司 173.92 11.71%
2021 年度
4 广州市阳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46.90 9.89%
5 株式会社 WITCO 74.89 5.04%
小计 1,345.05 90.58%
1 广州爱得莱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98.73 48.95%
2 株式会社 WITCO 70.23 17.30%
3 株式会社羽田野工业 53.34 13.14%
2020 年度
4 广州丰嘉商贸有限公司 46.46 11.44%
5 上海艾斯迪克 15.92 3.92%
小计 384.68 94.76%
SERVA TRANSPORT SYSTEMS
1 1,709.10 80.18%
GMBH
2 广东九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32.68 6.22%
3 上海艾斯迪克 89.45 4.20%
2019 年度
4 株式会社羽田野工业 36.80 1.73%
5 广州爱得莱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4.51 1.62%
小计 2,002.54 93.95%
发行人对工业机器人采购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一方面,工业机
器人的采购成本包含于项目总价中并由客户承担,而行业内部分大客户可通过其
内部采购平台获取更低的采购价格,因此该等客户选择自行采购工业机器人,并
提供给发行人执行项目;另一方面,发行人为减少项目资金占款,保持较为充裕
的现金流,倾向于就由客户提供机器人的交易条款与客户进行磋商谈判。因此,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集成设计方案提供商,工业机器人采购绝对额及占总采购
额比例较小。发行人一般仅会因个别采购需求选择工业机器人供应商,因此供应
商名单变动较大。2019 年度,发行人因个别客户的需求,向 SERVA TRANSPORT
SYSTEMS GMBH 采购金额较大的专用机器人,使该年度机器人采购金额上升较
大。剔除该偶发性影响,2019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就焊装及总装的工业自动化
集成项目采购工业机器人金额变动较为平稳。2021 年,公司因执行广汽丰田焊
装项目需要,通过川崎机器人的代理商江苏帝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采购了较多大
额焊接机器人,使得当期机器人采购金额较大。
1-1-284
发行人与工业机器人供应商一般于采购订单或合同内对工业机器人型号、采
购价格等交易细节进行约定。工业机器人存在功能和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不同
种类型号原料配件价格差异,而公司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的机器人多为功能定制化
及原料配件种类和型号一般较多,使采购价格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但采购总体采
取市场化定价原则。
2)报告期内由客户指定机器人品牌的采购占机器人类采购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除上述 2019 年对智能搬运机器人类的偶发性采购,总体而言,
发行人机器人类采购规模较低。2021 年则因执行广汽丰田项目需要而采购较多
机器人。其中,部分客户会在技术协议、合同中制定发行人采购的机器人品牌范
围。经核查,由客户指定机器人品牌的采购占工业机器人采购金额的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客户指定机器人类品牌采购金额 - - 168.44
机器人类采购金额 1,484.93 405.97 2,131.53
占机器人类采购金额比例 0.00% 0.00% 7.90%
3)相关工业机器人的更新周期
工业机器人本体存在使用寿命等条件限制,一般 5-10 年为合理使用周期,
但下游客户对生产线体上工业机器人的更新需求主要来自于其产线功能的升级
改造以及工业机器人本体的更新换代。整车企业客户为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存
在新车型发布、或同车型新版本的推出。以发行人客户广汽丰田及广汽本田为例,
广汽本田车型通常每 2 年一换代;广汽丰田通常每 3 年一次大改款,每两次大改
款之间则会视情况推出“小改款”,其中 2019 年,广汽本田新推出皓影、奥德
赛-锐混动、VE-1 三款车型。由此,下游整车企业需对生产线进行相应升级改造,
亦涉及线体上原有工业机器人的功能调整、配件更新。因此,相关工业机器人的
更新周期除受使用寿命影响外,更多受下游客户对生产线更新换代的周期影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标准品采购 占采购
主要采购 采购金额
期间 排名 供应商 单价 总额的
内容 (万元)
(元/件) 比例
1-1-285
标准品采购 占采购
主要采购 采购金额
期间 排名 供应商 单价 总额的
内容 (万元)
(元/件) 比例
汽车焊装
HYOJIN AUTOTECH 无标准品采
1 生产设备 2,616.36 6.90%
CO.,LTD. 购
及配件
拧紧工具
2 日本艾斯迪克 单元及配 6,575.63 2,198.25 5.80%
件
SUN-YELL 风动扳手
2021 年 3 INTERNATIONAL 505.11 2,113.38 5.57%
及配件
CORPORATION
拧紧工具
4 上海艾斯迪克 单元及配 7,038.16 2,071.88 5.46%
件
TOHNICHI MFG. CO., 风动扳手
5 1,004.87 1,496.76 3.95%
LTD. 及配件
合计 - - 10,496.64 27.68%
拧紧工具
1 上海艾斯迪克 单元及配 7,047.76 2,662.22 7.72%
件
SUN-YELL
风动扳手
2 INTERNATIONAL 694.17 2,493.65 7.23%
及配件
CORPORATION
汽车焊装
HYOJIN AUTOTECH 无标准品采
3 生产设备 2,158.39 6.26%
CO.,LTD. 购
2020 年 及配件
拧紧工具
4 日本艾斯迪克 单元及配 5,474.95 1,788.72 5.18%
件
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 汽 车 焊 装
无标准品采
5 株 式 会 社 ( TRY 生 产 设 备 1,270.26 3.68%
购
ENGINEERING) 及配件
合计 - - 10,373.25 30.07%
拧紧工具
1 上海艾斯迪克 单元及配 8,051.93 3,240.06 7.80%
件
SUN-YELL
风动扳手
2 INTERNATIONAL 584.91 2,583.76 6.22%
及配件
CORPORATION
汽车焊装
HYOJIN AUTOTECH 无标准品采
3 生产设备 1,866.50 4.49%
2019 年 CO.,LTD. 购
及配件
SERVA TRANSPORT 智能车辆
4 449,762.41 1,709.10 4.11%
SYSTEMS GMBH 搬运设备
汽车焊装
无标准品采
5 株式会社 FUJITA 生产设备 1,618.65 3.90%
购
及配件
合计 - - 11,018.07 26.52%
1-1-28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标准品平均价格分别为 8,051.93
元、7,047.76 元和 7,038.16 万元。其中,2019 年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标准品类型如下表所示:
年度 采购产品类型 数量 金额(元) 单价(元) 数量占比
电动工具 363 7,161,291.85 19,728.08 17.09%
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 1310 2,157,034.44 1,646.59 61.69%
2019 年
控制器及附件 426 6,114,529.20 14,353.35 20.06%
其他工具 24.6 1,666,222.22 67,732.61 1.16%
合计 2,123.6 17,099,077.71 8,051.93 100.00%
电动工具 215.1 4,011,204.22 18,648.09 17.73%
2020 年 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 713.8 749,954.69 1,050.65 58.85%
控制器及附件 252.4 3,348,353.38 13,266.06 20.81%
其他工具 31.6 438,712.98 13,883.32 2.61%
合计 1,212.9 8,548,225.27 7,047.76 100.00%
电动工具 347 6,272,610.51 18,076.69 19.32%
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 1096 1,451,768.87 1,324.61 61.02%
2021 年
控制器及附件 348 4,861,619.45 13,970.17 19.38%
其他工具 5 54,535.40 10,907.08 0.28%
合计 1796 12,640,534.23 7,038.16 100.00%
发行人采购产品类型包括电动工具、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控制器及附件、
其他工具。其中,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价格较低,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为
1,397.13 元;控制器及附件价格稍高,报告期平均采购价格为 13,956.06 元;电
动工具平均价格最高,报告期采购平均价格 18,857.54 元。
2020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标准品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9 年略有降
低,主要系发行人 2020 年采购的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的平均单价略有降低所致。
电动工具零件及附件的种类、型号较多,不同种类、型号的标准品的价格和数量
差异较大,因此平均单价存在一定波动,具备合理性。
经查阅公开资料,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供应商集中度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2021 年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瑞松科技 分别为 38.27%、34.27%、32.67%
江苏北人 分别为 19.58%、18.36%、15.90%
1-1-287
三丰智能 分别为 35.12%、11.32%、14.12%
华昌达 分别为 14.94%、24.97%、21.38%
克来机电 分别为 12.25%、39.01%、26.22%
埃斯顿 分别为 23.15%、17.73%、17.21%
机器人 分别为 21.36%、10.70%、5.75%
行业平均 分别为 23.52%、22.34%、19.04%
发行人 分别为 26.42%、30.07%、27.68%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定制化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因而发行人对外采购包含
相当部分的非标准品采购,并基于业务特性,包含部分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发行
人对非标准品采购需根据具体定制化需求,寻求合适的供应商,单个供应商一般
无法满足发行人各类定制化非标准品的采购。因此,发行人对单个供应商采购额
占总采购的比例较小,采购较为分散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供应商集
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采购相对分散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情况如下:
1、日本艾斯迪克
供应商名称 日本艾斯迪克
成立时间 1993 年 8 月 25 日
采购方式 发行人向其下达采购订单
结算方式 现汇结算
合作历史 发行人前身与日本艾斯迪克于 1997 年起开展合作
日本艾斯迪克主要向发行人提供单机装置类原材料,并为
新增交易原因
2018 年度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合作历史较长,报告期内持续进行采
购,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分别为 1,557.82 万元、1,286.01 万元、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1,788.72 万元、651.71 万元。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合作关
系保持长期稳定,有利于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预计未来仍
将持续合作
2、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株式会社(TRY ENGINEERING)
供应商名称 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株式会社(TRY ENGINEERING)
成立时间 1974 年 2 月
采购方式 发行人向其下达采购订单
结算方式 现汇结算
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与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株式会
合作历史
社(TRY ENGINEERING)自 2015 年起开展合作
1-1-288
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株式会社(TRY ENGINEERING)
新增交易原因 主要向发行人针对日本五十铃(南非)项目提供定制类设备,
并为 2020 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发 行 人 与 ト ラ イ エ ン ジ ニ ア リ ン グ 株 式 会 社 ( TRY
ENGINEERING)合作历史较长,报告期内持续进行采购,
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分别为 156.56 万元、1,270.26 万元、300.52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万元。发行人与トライエンジニアリング株式会社(TRY
ENGINEERING)合作关系保持长期稳定,有利于发行人业
务持续发展,预计未来仍将持续合作
3、TOHNICHI MFG. CO., LTD.
供应商名称 TOHNICHI MFG. CO., LTD.
成立时间 1949 年 5 月
采购方式 发行人向其下达采购订单
结算方式 现汇结算
合作历史 发行人与 TOHNICHI MFG. CO., LTD.于 1994 年起开展合作
TOHNICHI MFG. CO., LTD.主要向发行人提供单机装置类
新增交易原因
原材料,并为 2021 年度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与 TOHNICHI MFG. CO., LTD.合作历史较长,报告期
内持续进行采购,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分别为 1,105.02 万元、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1,210.69 万元、1,496.76 万元。发行人与 TOHNICHI MFG.
CO., LTD.合作关系保持长期稳定,有利于发行人业务持续
发展,预计未来仍将持续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相对稳定,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
业务往来。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及办公设备等。日本富士所拥有土地按当地法律规定为永久自有,列示为固定资
产项目,不进行折旧。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土地 1,729.55 - 1,729.55 -
房屋及建筑物 4,250.28 2,139.40 2,110.88 49.66%
机械设备 3,081.91 2,595.45 486.46 15.78%
运输设备 773.57 527.34 246.23 31.83%
电子及办公设备 1,035.07 769.83 265.24 25.63%
1-1-289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其他设备 190.75 140.99 49.76 26.09%
合计 11,061.12 6,173.01 4,888.12 -
1、境内房屋及土地
(1)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未拥有取得产权证
书的房屋。
(2)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1 处自有土地
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
权利 土地面积 土地 发证 他项权
证书号 坐落 权利 使用期限
人 (㎡) 用途 日期 利
性质
广州市
粤(2020)广 2020 20 年,
花都区
发行 州市不动产 工业 年7 2039 年 9
赤坭镇 出让 28,927 无
人 权第 用地 月2 月 24 日
赤坭大
08802353 号 日 止
道以北
1)地上建筑和用途
发行人拟利用该自有土地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根据广州市花都区
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发行人赤坭宗地新建“信
邦智能—智能化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集成”项目,占地面积 28,927 平方米,建
筑面积 40,040 平方米,产品是智能化生产线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集成,该项目
由 3 部分组成:(1)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智能制造创新
研发中心项目;(3)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书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4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发行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书》(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331 号),同意发行人在赤坭宗地进行智能化装
备及生产线的设计集成建设项目。
2019 年 12 月 5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发行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671 号)。
1-1-290
2021 年 1 月 5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发行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1]38 号)。
2021 年 2 月 5 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发行人核发《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14202102050101),工程名称为“信邦智能-智能
化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集成厂房[±0.000 以下]”。
2021 年 8 月 6 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发行人核发《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14202108060101),工程名称为“信邦智能-智能
化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集成厂房[±0.000 以上]”。
3)动工时间及工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并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与藤田(中国)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施工合
同”),双方约定从 2021 年 4 月 6 日开始入场施工,预计 2022 年 4 月 30 日竣
工。
4)需缴纳的违约金测算及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4-2019-000010),约定发行人依法取
得赤坭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1,424 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
出让年期为 20 年;该宗地建设项目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开工,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
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总额 0.5的违约金。发行人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预计开工日期晚于
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广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定发展》:“在疫情
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已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
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结束后,由各区分
局指导、协助用地单位按规定延长履约期限。”
因此,根据发行人的测算,结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出台政策支
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定发展》,并根据前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计算,
1-1-291
截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延期开工违约天数 52 天,违约金金额合计 37.024 万元,
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合并净利润的 0.45%,占比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产
生的影响较小。
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发行人因在本次发行上市
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4-2019-000010)的约定而被要
求支付违约金或受到其他任何损失,本人/本企业将全额承担有关违约金及因此
所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且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可能需要缴纳的
违约金金额约为 37.024 万元,占 2021 年度合并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同时,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承担可能的违约金及因此所支付的一切相
关费用。因此,可能需要缴纳的违约金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5)延期开工的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于 2012 年 6 月 1 日修订、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闲
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
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
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
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
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署《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4-2019-000010),赤坭宗地建设
项目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开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签订施工
合同。
2020 年 9 月 17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关于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情况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复函》(穗规划资源花函
1-1-292
[2020]1724 号),认为发行人赤坭宗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不会就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同时,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广州富士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
广州富士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广州市城市管
理方面(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记录。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
的证明,发行人及广州富士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因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同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广
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均未发现有关发行人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的相关行政处
罚信息,亦未发现其因项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
罚或正在补(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收到有关自然资源部门发出的《闲置土
地认定书》,也未因土地闲置受到行政处罚。
据此,经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上述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实
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相应地亦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
竣工日期前竣工,存在违约风险,但发行人不存在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征
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闲置土地的情
形,亦未因土地闲置受到行政处罚。
6)其他承诺事项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
号:440114-2019-000010),约定:(1)发行人依法取得赤坭宗地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1,424 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 20 年;(2)
赤坭宗地建设项目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开工,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之前
竣工;发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
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5
的违约金;(3)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 6,000 元,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
1-1-293
标准的,出让人可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
求发行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发
行人继续履约;(4)发行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
起 18 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投产第 3 年纳税总额不低
于 2,150 万元,之后 10 年内年平均纳税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且年纳税额不得
连续 3 年低于 2,150 万元;经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
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认定,如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年产值、年税收未达到承诺,
则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5)前述第(4)项列入发行人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
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署的《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由广州市花都区科
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该项履约内容进行监管。
此外,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就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作出有关监管
约定,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预计产值 3.5 亿元,同时发行人承诺:(1)发行
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
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2)发行人的投资强度不少于 400 万元/亩(即每平
方米 6,000 元);(3)投产第 3 年纳税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之后 10 年内年
平均纳税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且年纳税额不得连续 3 年低于 2,150 万元;如
发行人未兑现前述承诺,且发行人为已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企业或
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投资的企业时,发行人向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
化局支付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 2 倍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如上所述,发行人曾就赤坭宗地的开工时间、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
等作出承诺。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在赤坭宗地上的投资强度、纳税金额、年产值
等均能满足其作出的有关承诺。
(3)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1)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使用权人 地号 坐落 用地面积(㎡) 规划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
1 发行人 44011400085 34,154.67 工业用地
车城大道北侧
2)地上建筑物情况
上述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94
序号 权属人 坐落 用途 取得方式
生产、办公
1 发行人 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厂房一 自建
场所
2 发行人 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高级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 自建
3)发行人上述土地、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土地、房产面积的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购地合同、产权证书等资料,《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
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信邦智能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尚未
取得产权证书土地(以下简称“花都旧基地”)的面积及其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全部自有土地面积的比例如下: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土地用途
发行人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34,154.67 工业用地
自有瑕疵土地面积小计 34,154.67 /
发行人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 28,927.00 工业用地
日本富士 日本岐阜县关市新迫间 71 番 20,335.82 工厂、机械室
日本富士 日本岐阜县关市迫间字西沖西 1926 番 565.00 员工宿舍
全部自有土地面积合计 83,982.49 /
自有瑕疵土地面积占全部自有土地面积的比例 40.67%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地上建筑报建手续、产权证书等资料,《日本富士更新法
务调查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信邦智能花都旧基地的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及
其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如下: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房产用途
发行人 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厂房一 厂房
15,735.44
发行人 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高级员工宿舍 宿舍
自有瑕疵房产面积小计 15,735.44 /
11,081.02 工厂
日本富士 日本岐阜县关市新迫间 71 番
13.74 机械室
日本富士 日本岐阜县关市迫间字西沖西 1926 番 309.12 员工宿舍
全部自有房产面积合计 27,139.32 /
自有瑕疵房产面积占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 57.98% /
4)发行人使用上述土地、房产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毛利、净利润以
及占发行人相关指标比例
发行人使用上述土地、房产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毛利、净利润以及占
1-1-295
发行人相关指标比例(总额为各单体直接加总数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入 32,975.67 58.32% 32,516.35 49.31% 30,139.59 44.67%
毛利 8,602.20 62.19% 9,069.75 53.80% 9,667.76 47.39%
净利润 6,565.52 73.94% 2,906.97 38.50% 4,826.91 37.98%
5)上述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经营的重要程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花都旧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由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广州富士使用,该等瑕疵土地、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部自有土地、
房产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40.67%、57.98%。2021 年,发行人、广州富士的营业收
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合计为 32,975.67 万元、8,602.20 万元、6,565.52 万元,占
发行人(各单体直接加总数)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58.32%、62.19%、
73.94%。据此,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富士主要的生
产经营场所。
6)如果搬迁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
如果需要搬迁,因发行人拥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面积
为 28,927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发行人在该工业用地上的新厂房建成后可较快完
成厂房内部建设及生产线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的厂房用途主要为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的组装、调试场地,搬迁成本主要为原设备的拆卸费用、场地清理费
用、打包运输费用、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及其他保险费用,因发行人厂房内大型设
备较少,新旧厂房之间距离较近,预计上述搬迁成本约 80 万元,数额较小。
因此,如果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7)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不存在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
村存在关于土地流转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 年 1 月 22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关于广州信
1-1-296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信邦智能取得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
车城大道北侧地块(标图建库号 44011400085;土地面积 59.45 亩)使用权的历
史脉络清晰,但由于历史原因,信邦智能至今未能取得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权
属证书;根据现有规划,该地块符合规划用途,信邦智能主营业务符合政府支持
方向;对于该地块,政府部门暂无征收计划以及变更土地用途的计划,信邦智能
可继续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
权属纠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将继续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根据
“三旧”改造或其他相关政策,完善信邦智能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办理手
续。
2020 年 5 月 11 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信邦智能核发《广州
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花更新复[2020]1 号),同意信邦智能旧厂自行改造项
目以“自行改造”方式实施微改造;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 34,154.67 平方米,
规划工作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该批复的附件《花都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改造内容为保留现有厂房 1 栋、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合计为 15,735.44 平方米)。
2020 年 6 月 8 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备案情况的复
函》,说明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关于报送<花都区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备案的函》收悉。据
此,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花都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020 年 7 月 20 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根据该说明,信邦智能取得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
车城大道北侧地块(标图建库号 44011400085;土地面积 59.45 亩)使用权的历
史脉络清晰,但由于历史原因,信邦智能至今未能取得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权
属证书;信邦智能及其子公司广州富士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地块及兴建、
使用地上建筑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现有规划,该地块符合规划用途,
信邦智能及其子公司广州富士主营业务符合政府支持方向;对于该地块,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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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暂无征收计划以及变更土地用途的计划,信邦智能及其子公司广州富士可继续
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无权属纠纷,
该区将根据“三旧”改造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信邦智能完善该地块及地
上建筑物的权属办理手续。
据此,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三旧”改造方案已获批准,且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花都区分局也明确暂无征收计划,因此,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
迁风险。
同时,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信邦智
能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项目改造范围涉及该经济社部分已发证土地;该社同意
前述项目通过“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2021 年 2 月 22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确认函》,
截至该确认函出具日,该局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信邦智能项目地块的投诉、
权属纠纷争议调处申请。
因此,发行人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不存在关于土地流转事项的纠纷
或潜在纠纷。
8)上述土地瑕疵事项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将来如因土地房产
问题被处罚,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下一步解决措施等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信邦智能及广州富士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证明,信邦智能及
广州富士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广州市城市管
理方面(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记录。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
具的证明,信邦智能及广州富士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
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信邦智能取得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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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北侧地块使用权的历史脉络清晰,但由于历史原因,信邦智能至今未能取得该
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信邦智能及其子公司广州富士在其生产经营活动
中使用该地块及兴建、使用地上建筑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经核查,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明确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广州富士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土地及
兴建、使用地上建筑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而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下:如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从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地块搬迁,承诺人将足额补偿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罚款、搬迁费、装修费等支出费用或承受的损失,
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上所述,发行人不会因上述土地问题被行政处罚,信邦智能及其子公司广
州富士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花都旧基地及兴建、使用地上建筑物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但发行人若有搬迁需要时,如前文所述,因发行人拥有位于广州
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面积为 28,927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发行人在该
工业用地上的新厂房建成后可较快完成厂房内部建设及生产线搬迁,不会对发行
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因发行人厂房内大型设备较少,新旧
厂房之间距离较近,根据发行人的预计搬迁成本约 80 万元,数额较小;且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搬迁,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因此发生的罚款、搬迁费、装修费等支出费用或承受的损失,不会因此给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9)发行人相关土地“三旧”改造的具体内容和进展
①“三旧”改造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的规定,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属政府收
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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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六条规定:“‘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
原土地权利人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涉及的公益性用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改造主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接收部
门;涉及市政道路的,经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同意,可由改造主体
拆平后无偿移交政府。移交的用地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第二十六条规定: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工’用地,涉及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按办
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40%缴交土地出让金。”
2020 年 5 月 11 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信邦智能核发《广州
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花更新复[2020]1 号)。根据该批复及其附件《花都区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信邦智能花都旧基地
和地上建筑物的“三旧”改造的具体内容为:
项目 具体内容
改造主体 地块实际使用单位信邦智能
改造方式 由信邦智能以微改造方式自行改造,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用地面积 34,154.67 平方米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
保留现有厂房 1 栋、宿舍楼 1 栋(建筑面积合计为 15,735.44 平方米);
改造内容 新建厂房 1 栋(建筑面积 8,310 平方米),增加停车场 2 处(设置 103
个停车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
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办理
土地出让金
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40%缴交土地出让
金。
公益性用地 2,927.95 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拆
公益性用地移交
平后无偿移交政府,移交的用地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因此,发行人后续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花都旧基地的产权证明。根据广
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向发行人核发的《广州市花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
施方案的批复》(花更新复[2020]1 号),发行人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
5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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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 40%缴交土地出让金。
2020 年 6 月 8 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备案情况的复
函》,说明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关于报送<花都区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备案的函》收悉。据
此,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花都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近期
公开出让工业用地的情况如下:
距离花都
土地面积 平均地价
成交价 出让结果 旧基地直
序号 地块位置 (平方 受让单位 (万元/平
(万元) 公示日期 线距离
米) 方米)
(千米)
花都区炭步大道以 广州屹丰
2020 年 8
1 东、沿江大道以北 35,735 3,500 模具制造 0.10 2.3
月 26 日
G08-QCC12-1 地块 有限公司
花都区合进大道以
广州广型
东,民主西路以北 2020 年 12
2 31,202 3,269 精密制造 0.10 3.3
国际先进制造产业 月 11 日
有限公司
园 E 地块分地块二
花都区花都汽车城 广州市保
一期园区岭西路以 2020 年 12 为 康 劳 保
3 15,267 1,747 0.11 1.9
东、沿江大道以北 月 29 日 用品有限
G10-QCC05-2 地块 公司
花都区合进大道以 广州市升
东、民主西路以北 2021 年 1 龙 灯 光 设
4 14,963 1,382 0.09 3.3
花都先进制造产业 月 29 日 备有限公
园 E 分地块四(A) 司
注:上述地块均系一类工业用地(M1),出让年限均为 50 年,出让方式均为以挂牌方
式出让。
根据上表,信邦智能花都旧基地同地段的工业用地近期公开出让的成交价格
约为 0.09 至 0.11 万元/平方米。根据发行人的测算,信邦智能花都旧基地剔除公
益性用地后的面积为 31,226.09 平方米,参考信邦智能花都旧基地周边的工业用
途土地近期公开出让的成交价格,公司经测算的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约为
1,086.62 万元至 1,429.28 万元,占发行人合并口径 2021 年末货币资金比例为
3.35%-4.41%;按国有土地使用权 50 年的使用年限进行测算,发行人因此每年新
增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 21.73 万元至 28.59 万元,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合并口径净
1-1-301
利润的比例为 0.26%-0.3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②“三旧”改造的具体进展
2020 年 5 月 11 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信邦智能核发《广州
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花更新复[2020]1 号),同意信邦智能旧厂自行改造项
目以“自行改造”方式实施微改造。
2020 年 6 月 8 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备案情况的复
函》,说明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关于报送<花都区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备案的函》收悉。据
此,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花都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印发
2020 年花都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及作战图的通知》及其附件,发行人位于广州
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三旧”改造处于重新组卷
用地红线报批的阶段,该阶段完成时发行人将取得用地红线批复;发行人预计于
2021 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明;取得产权证明所需办理的后续手续包括:
取得用地红线批复、取得规划条件批复、取得供地批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21 年 2 月 22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确认函》,
信邦智能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项目地块正在进行“三旧”改
造;若信邦智能符合“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用地报批组卷材料齐备且符合审查
要求,则信邦智能地块需履行的“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如能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按要求完成组卷上报,信邦智能项目地
块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用地报批流程可于 2021 年内结束,预计能于 2021 年内取
得地块的土地权属证书。
2021 年 3 月 8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IPO 深交所问询有关用地说明的复函》,说明发行人发函《关于支
持推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旧”改造用地报批流程的请示》已由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答复,该局无意见。
发行人的“三旧”改造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已提交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302
花都区分局,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取得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已收悉发行人的“三旧”改造用地组卷报批材料。
据此,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
区分局出具的文件,发行人为花都旧基地取得产权证明所需办理的手续现处于重
新组卷用地红线报批的阶段,预计能于 2021 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明。
10)发行人未能取得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为该地取得产权证明所需办理的
手续的具体进展、预计取得时间及法律风险分析
2019 年 7 月 8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关于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权属情况的说明》,发行人就其
花都旧基地未能取得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如下:广州市花都汽车城管理委员会下
属的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镇民主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书,征用民主村土地;2005 年 12 月,广州
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将征地范围内的 59.45 亩土地转让给发行人。广州花都
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所征土地曾位于 2005 年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宗地范围内,原
权属单位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民委员会。在 2012 年花都区集体土地总
登记期间,公告注销了广州市花都区村一级集体所有权证,并重新指界申请登记
核发经济社一级集体所有权证。因所征土地所有者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经
济联合社在 2012 年没有申请登记,因此就所征土地未核发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证。
2020 年 7 月 20 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说明发行人取得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
侧地块使用权的历史脉络清晰,但由于历史原因,发行人至今未能取得该地块及
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
2017 年 7 月 11 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地块情况说明的函》(穗
花国规函[2017]950 号),确认信邦智能目前使用的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
道北侧地块符合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邦智能依法取
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意信邦智能继续
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待“三旧”改造工作完成后,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
1-1-303
和规划局将依法完善相关土地确权工作。
据此,发行人取得花都旧基地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不存在
实质障碍。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印发
2020 年花都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及作战图的通知》及其附件,发行人位于广州
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三旧”改造处于重新组卷
用地红线报批的阶段,该阶段完成时发行人将取得用地红线批复;发行人预计于
2021 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明。取得产权证明所需办理的后续手续包括:
取得用地红线批复、取得规划条件批复、取得供地批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21 年 2 月 22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确认函》,
信邦智能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项目地块正在进行“三旧”改
造;若信邦智能符合“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用地报批组卷材料齐备且符合审查
要求,则信邦智能地块需履行的“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如能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按要求完成组卷上报,信邦智能项目地
块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用地报批流程可于 2021 年内结束,预计能于 2021 年内取
得地块的土地权属证书。
2021 年 3 月 8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IPO 深交所问询有关用地说明的复函》,说明发行人发函《关于支
持推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旧”改造用地报批流程的请示》已由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答复,该局无意见。
发行人的“三旧”改造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已提交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花都区分局,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取得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已收悉发行人的“三旧”改造用地组卷报批材料。
另外,如上文所述,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明确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广州富士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土
地及兴建、使用地上建筑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不会被行政处罚。
1-1-304
2、境外房屋及土地
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香港恒联在住所地未
拥有房屋、土地等资产。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在日本
拥有两宗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土地面积 权利受限
坐落 房屋面积(㎡) 用途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 情况
11,081.02 工厂 通过买
日本岐阜县
日本 卖交易
1 关市新迫间 20,335.82 抵押(注)
富士 13.74 机械室 方式取
71 番
得
日本岐阜县
通过买卖
日本 关市迫间字
2 565 309.12 员工宿舍 交易方式 无
富士 西冲西 1926
取得
番1
注:以日本富士为抵押人,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为承押人,设定了限额为 6 亿日元的
抵押权
3、租赁房屋建筑物
(1)境内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承租情
况如下:
序 规划 实际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土地/房屋位置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用途 (m2)
长春市南关区谊 2022 年 1 月 1 日
仓库、
1 发行人 余希平 民路恒大御景 2 住宅 100 至 2022 年 12 月
办公
期 9 栋 2503 31 日
天津市河东区六
2022 年 1 月 1 日
纬路与大直沽六 仓库、
2 发行人 李昱 居住 100 至 2022 年 12 月
号路交口万海园 办公
31 日
3-1-602
重庆市江北区港 2022 年 1 月 1 日
信邦 工业用 仓库、
3 发行人 城东路 8 号 2 幢 100 至 2022 年 12 月
集团 房 办公
3-1 31 日
湖北茂 武汉市汉口宝丰
2021 年 9 月 1 日
丰商务 路一号湖北商务 商业 写字
4 发行人 156 至 2022 年 8 月 31
物业管 大楼十八楼 服务 间
日
理公司 1803-04 室
广州市花都区汽 2022 年 1 月 1 日
广州富 生产、
5 发行人 车城车城大道北 工业 2,500 至 2022 年 12 月
士 办公
侧 31 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 2022 年 1 月 1 日
上海优 信邦
6 桃林路 18 号 A 楼 办公 办公 30 至 2022 年 12 月
斐思 集团
1108 室 31 日
昆山富 江苏省昆山开发 2021 年 1 月 1 日
7 梁弘 商业 办公 155.87
工 区伟业路 8 号 406 至 2022 年 12 月
1-1-305
序 规划 实际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土地/房屋位置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用途 (m2)
室(现代广场 B 31 日
栋 2311 室)
广州市天河区林 2022 年 4 月 1 日
8 发行人 李罡 和西路 9 号 1716 办公 办公 628 至 2022 年 12 月
号 31 日
经核查,根据租赁房屋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的
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下列承租物业未履行
备案程序,该等房产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原因及预计补办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未履行备案程序 何时可以补办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土地/房屋位置
的原因 备案手续
住宅改变为经营
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恒 无法补办备案
1 发行人 余希平 性用房,无法办
大御景 2 期 9 栋 2503 手续
理租赁备案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 住宅改变为经营
无法补办备案
2 发行人 李昱 大直沽六号路交口万海 性用房,无法办
手续
园 3-1-602 理租赁备案
有关房管部门表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路 示当地暂不办理 无法补办备案
3 发行人 信邦集团
8 号 2 幢 3-1 工业用房的租赁 手续
备案手续
广州富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 正在推进“三旧 暂无法预计补
4 发行人
士 城大道北侧 改造”事项 办时间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 出租方目前在国
昆山富 暂无法预计补
5 梁弘 路 8 号 406 室(现代广 外,暂无法回国
工 办时间
场 B 栋 2311 室) 办理备案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下列承租物业的实际
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
序号 承租方 物业坐落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恒大御景 2 期 9 栋
1 发行人 住宅 仓库
2503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六号路交口
2 发行人 居住 仓库、办公
万海园 3-1-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
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
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商品房屋租
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三)违反
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1-1-306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
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租赁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
不符的房产,出租方存在被限期改正及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风险,承租方存在无
法继续使用承租物业的风险。
经核查,上述租赁物业主要作为仓库,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如无法继续使
用该等承租物业,不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因在本
次发行上市前所承租物业瑕疵而导致发行人未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承受任何
损失,在发行人未获出租方足额补偿的情形下,承诺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
生的罚款、搬迁费、基建费、装修费、停工损失等支出费用或承受的损失,且毋
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租赁房屋建筑物
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香港恒联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与 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作为业主就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660 号百生利中心 B 座 1 楼 118
室签订租约,该租约年期为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每月租金为
5,000 港元。
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截至《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的租赁合同均属于合法租赁,租赁物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月租金
号 方 (m2)
岐阜县关市迫 2008 年 7 月 1
日本富 磯野逸
1 间字寺脇 1259 停车场 1,948 日至 2023 年 176,781 日元
士 雄
番,1260 番 6 月 30 日
岐阜县关市迫 2008 年 7 月 1
日本富 河村勝
2 间字寺脇 1261 停车场 995 日至 2023 年 90,297 日元
士 郎
番 6 月 30 日
岐阜县关市迫 2008 年 7 月 1
日本富 神谷淳
3 间字寺脇 1373 停车场 1,745 日至 2023 年 158,358 日元
士 彦
番 1,1375 番 1 6 月 30 日
エクセ 岐阜县关市迫
日本富 レント 间字新田 2063 员工宿 交房日起算
4 268.04 410,000 日元
士 有限会 番 1,2064 番 1 舍 20 年
社 的一部分
1-1-307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月租金
号 方 (m2)
岐阜县美浓加
株式会 茂市太田町字
2021 年 4 月
日本 社レオ 上地 282-1 レ 派驻员
5 28.02 22 日至 2022 62,315 日元
富士 パレス オパレス 工宿舍
年 4 月 16 日
21 KitaichiS 208
室
群馬県太田市
株式会 下浜田 179-3 2021 年 10
日本 社レオ レオパレスリ 派驻员 月 3 日至
6 28.02 87,285 日元
富士 パレス バーサイド下 工宿舍 2022 年 3 月
21 浜田Ⅲ201 号 31 日
室
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及出租方 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的说明,香港恒联在住所地未拥有土地、房产,租赁的物业为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660 号百生利中心 B 座 1 楼 118 室(以下简称“香港恒联租赁物业”),用于办
公,约 21.33 平方米,注册业主为发林有限公司;木林森(亚洲)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与发林有限公司签订《标准租约》,承租该物业;2016 年 8 月 30
日,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与发林有限公司、木林森(亚洲)有限公司
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取代木林森(亚洲)有限公司承租该
物业。
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香港恒联租赁的房屋不需要办理任何登
记或备案手续;香港恒联租赁物业的实际用途符合香港恒联与出租方 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签订的租约条款以及占用许可证所载的非住宅用途,但违反
了前述《标准租约》有关该物业只准用作工业之用,亦违反了政府批地书规定该
地段须兴建供工业用之楼宇的规定,所以有关用途存在致使香港恒联违规和违约
的风险,但其后果仅是香港恒联需在合理通知的时间内停止作为办公室使用,而
且香港恒联及其出租方均没有就使用该租赁物业收到任何香港政府的发出的法
定命令及/或其他违规或处罚通知等。
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租赁的房屋的土地、房产权
属清晰;日本富士租赁的土地、房产因合同条款未约定办理备案登记,因此均未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但土地和房屋的租赁权登记备案不属于日本法律规定的义
务;日本富士租赁物业实际用途与证载相一致。
1-1-308
(3)境外自有和租赁土地使用权、房产的使用的风险分析
经核查,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香港恒联租赁物业在用途及租
赁手续上存在瑕疵:(1)香港恒联租赁物业的实际用途符合香港恒联与出租方
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签订的租约条款以及占用许可证所载的非住宅用
途,但违反了前述《标准租约》有关该物业只准用作工业之用,亦违反了政府批
地书规定该地段须兴建供工业用之楼宇的规定,所以有关用途存在致使香港恒联
违规和违约的风险,但其后果仅是香港恒联需在合理通知的时间内停止作为办公
室使用,而且香港恒联及其出租方均没有就使用该租赁物业收到任何香港政府的
发出的法定命令及/或其他违规或处罚通知等;(2)注册业主发林有限公司的任
何转让及分间须取得按揭银行的事先书面同意,虽然未能证明按揭银行书面同意
注册业主分间及分租,但出租方 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及香港恒联未收
到按揭银行要求取消租约的通知,因此对出租方 Woodlands Corporation Limited
与香港恒联签署的租约影响不大。
经核查,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自有和租赁土地使
用权、房产的使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无法使用的风险。
4、在建工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8,484.15 - -
在安装设备 - 67.03 -
合计 8,484.15 67.03 -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位于赤坭宗地的长寿工厂场地建设项目。
5、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数控镗铣床、卧式加工中心、等离子切割机、
起重机、检测仪等。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设备(含使用权资产)的原值
为 3,910.19 万元,净值为 939.80 万元,成新率为 24.03%。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及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情
1-1-309
况请见本节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
产”之“1、境内房屋及土地”。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商标。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商
标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所处行业的最终
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厂商,非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业务模式主要为根据客
户的技术标准和技术需求,结合相关项目经验进行方案规划、设计,对机器人等
应用技术进行开发,依据方案组织个性化产品的制造、装配、调试,以满足客户
千差万别的定制化需求。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客户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有严格
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品牌、规模、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及业绩有严格的要求,
并倾向于选择有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商标
专用权对发行人不具有商业必要性,发行人并不需要通过商标来提高产品的知名
度和识别度,未拥有商标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情形,亦不存
在商标侵权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被授权使用商标情形具体如下:
序 与发行人是否 被授权 授权期 使用费及
授权方 商标 商标登记号
号 存在关联关系 方 限 定价依据
瓜生制
1 作株式 否 发行人 17886612 无 无
会社
除为合营企业
日本艾 上海艾斯迪克 上海优
2 7538118 无 无
斯迪克 的合营方外,不 斐思
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授权方授予了发行人代理销售其产品的权限,为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更
好地在推广、销售授权方产品,授权方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权使用其商标,属
于正常的商业合作,不存在将授权商标用于自有品牌业务或向其他第三方进行销
售的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授权使用商标属于完成代理销售的随附权利与义
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被授权使用商标的情形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
1-1-310
的专利共计 127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发明授权 13 项,外观专利 1 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一种汽车
交接站激
光扫描车 2019 年 12 2020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 实用新型 ZL201922257424.7 发行人
辆外轮廓 月 12 日 9日 持
尺寸的测
量装置
一种自动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5 月 专利权维
2. 实用新型 ZL201920938407.7 发行人
涂胶装置 19 日 22 日 持
一种计量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3 月 专利权维
3. 实用新型 式供胶装 ZL201920937956.2 发行人
19 日 17 日 持
置
一种工件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2 月 专利权维
4. 实用新型 上下料升 ZL201920928990.3 发行人
19 日 7日 持
降装置
一种拆垛 2018 年 10 2019 年 8 月 专利权维
5. 实用新型 ZL201821726614.8 发行人
端拾器 月 24 日 27 日 持
一种车架
2018 年 10 2019 年 7 月 专利权维
6. 实用新型 分装线的 ZL201821726631.1 发行人
月 24 日 23 日 持
翻转机构
一种五轴
2018 年 10 2019 年 10 专利权维
7. 实用新型 预拧紧装 ZL201821726643.4 发行人
月 24 日 月 25 日 持
置
一种举升 2018 年 10 2019 年 7 月 专利权维
8. 实用新型 ZL201821726662.7 发行人
定位机构 月 24 日 23 日 持
一种空中
移栽输送 2018 年 10 2019 年 8 月 专利权维
9. 实用新型 ZL201821726665.0 发行人
线用安全 月 24 日 27 日 持
护栏
一种地面
2018 年 10 2019 年 7 月 专利权维
10. 实用新型 辅助合车 ZL201821728787.3 发行人
月 24 日 23 日 持
装置
一种车架
分装线的 2018 年 10 2019 年 7 月 专利权维
11. 实用新型 ZL201821728797.7 发行人
支撑夹紧 月 24 日 23 日 持
机构
一种后悬
2018 年 1 月 2019 年 8 月 专利权维
12. 实用新型 合装举升 ZL201821728799.6 发行人
24 日 27 日 持
机
一种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8 月 专利权维
13. 实用新型 人预拧紧 ZL201821728816.6 发行人
月 24 日 27 日 持
系统
一种移动 2018 年 10 2019 年 8 月 专利权维
14. 实用新型 ZL201821728825.5 发行人
台车 月 24 日 27 日 持
充电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5. 实用新型 ZL201821687177.3 发行人
人动力系 月 17 日 14 日 持
1-1-311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统
充电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6. 实用新型 ZL201821651657.4 发行人
人轨道 月 11 日 14 日 持
充电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7. 实用新型 人控制系 ZL201821651664.4 发行人
月 11 日 14 日 持
统
充电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8. 实用新型 人控制系 ZL201821651691.1 发行人
月 11 日 14 日 持
统
一种充电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9. 实用新型 机器人动 ZL201821652133.7 发行人
月 11 日 14 日 持
力系统
一种充电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20. 实用新型 机器人传 ZL201821652146.4 发行人
月 11 日 14 日 持
动系统
充电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21. 实用新型 人传动系 ZL201821652147.9 发行人
月 11 日 14 日 持
统
充电机器
2018 年 10 2019 年 4 月 专利权维
22. 实用新型 人充电接 ZL201821652149.8 发行人
月 11 日 26 日 持
头
一种手机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23.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507.2 发行人
盖板玻璃 21 日 19 日 持
一种分区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3 月 专利权维
24. 实用新型 手机盖板 ZL201720898509.1 发行人
21 日 23 日 持
玻璃
一种触摸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2 月 专利权维
25. 实用新型 屏用盖板 ZL201720898557.0 发行人
21 日 6日 持
玻璃结构
一种太阳
能电池组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2 月 专利权维
26.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591.8 发行人
件盖板玻 21 日 13 日 持
璃
一种手机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2 月 专利权维
27.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593.7 发行人
盖板玻璃 21 日 9日 持
一种具有
保护结构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2 月 专利权维
28.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611.1 发行人
的盖板玻 21 日 6日 持
璃
一种分区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2 月 专利权维
29.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615.X 发行人
盖板玻璃 21 日 6日 持
一种盖板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30.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638.0 发行人
玻璃 21 日 16 日 持
一种多功
2015 年 11 2016 年 3 月 专利权维
31. 实用新型 能可调泊 ZL201520877053.1 发行人
月4日 16 日 持
车机器人
32. 实用新型 一种大小 ZL201520882162.2 发行人 2015 年 11 2016 年 3 月 专利权维
1-1-312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可调的泊 月4日 16 日 持
车机器人
一种多功
2015 年 2 月 2015 年 11 专利权维
33. 实用新型 能泊车机 ZL201520099855.4 发行人
10 日 月 18 日 持
器人
一种横向
2015 年 2 月 2015 年 11 专利权维
34. 实用新型 泊车机器 ZL201520100579.9 发行人
10 日 月 18 日 持
人
一种自动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35. 实用新型 喷涂机械 ZL201420721902.X 发行人
月 25 日 20 日 持
手
一种精密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36. 实用新型 自动控制 ZL201420711817.5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钻床
一种汽车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37. 实用新型 椅背焊接 ZL201420712552.0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装置
一种汽车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38. 实用新型 椅背自动 ZL201420712592.5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焊接装置
一种汽车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39. 实用新型 制动检验 ZL201420712618.6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台
一种自动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40. 实用新型 螺纹拧紧 ZL201420712676.9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装置
一种汽车
最小离地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41. 实用新型 ZL201420712757.9 发行人
间隙测量 月 24 日 6日 持
仪
一种轮毂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42. 实用新型 加工定位 ZL201420712780.8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装置
一种移动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43. 实用新型 ZL201420712788.4 发行人
焊接平台 月 24 日 6日 持
一种汽车
2014 年 11 2015 年 5 月 专利权维
44. 实用新型 轮毂顶升 ZL201420712856.7 发行人
月 24 日 6日 持
装置
一种半轴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4 月 专利权维
45. 实用新型 ZL201921079241.4 发行人
拧紧机 9日 28 日 持
一种传动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4 月 专利权维
46. 实用新型 轴螺母拧 ZL201921079242.9 发行人
9日 28 日 持
紧机
一种多功
2015 年 2 月 2017 年 7 月 专利权维
47. 发明 能泊车机 ZL201510072536.9 发行人
10 日 7日 持
器人
一种可升 2015 年 2 月 2017 年 6 月 专利权维
48. 发明 ZL201510072652.0 发行人
降泊车机 10 日 23 日 持
1-1-313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器人
一种横向
2015 年 2 月 2017 年 7 月 专利权维
49. 发明 泊车机器 ZL201510073426.4 发行人
10 日 28 日 持
人
一种横向
2015 年 2 月 2020 年 2 月 专利权维
50. 发明 泊车机器 ZL201510073535.6 发行人
10 日 18 日 持
人
无线智能
2012 年 4 月 2014 年 4 月 专利权维
51. 发明 扭矩管理 ZL201210094726.7 发行人
1日 2日 持
系统
用于装配
平衡器的
旋铆模及 2011 年 12 2015 年 1 月 专利权维
52. 发明 ZL201110414497.8 发行人
利用旋铆 月 13 日 14 日 持
模进行铆
接的方法
一种纵向
2015 年 2 月 2018 年 3 月 专利权维
53. 发明 泊车机器 ZL201510073589.2 发行人
10 日 30 日 持
人
一种纵向
2015 年 2 月 2017 年 8 月 专利权维
54. 发明 泊车机器 ZL201510073282.2 发行人
10 日 22 日 持
人
智能停车 2017 年 11 2018 年 3 月 专利权维
55. 外观设计 ZL201730550432.4 发行人
机器人 月9日 27 日 持
一种三面
伺服平台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3 月 专利权维
56. 实用新型 ZL201920941429.9 广州富士
用物品夹 20 日 17 日 持
持装置
一种四面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3 月 专利权维
57. 实用新型 体伺服转 ZL201920940735.0 广州富士
20 日 17 日 持
台安装架
一种新型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2 月 专利权维
58. 实用新型 AGV 小车 ZL201920940732.7 广州富士
20 日 18 日 持
输送轨道
一种机器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2 月 专利权维
59. 实用新型 人点焊夹 ZL201920940797.1 广州富士
20 日 18 日 持
具
智能搬运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4 月 专利权维
60. 实用新型 ZL201821539424.5 广州富士
AGV 小车 19 日 26 日 持
焊接装备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61. 实用新型 两面伺服 ZL201821539450.8 广州富士
19 日 14 日 持
翻转台
三面体伺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6 月 专利权维
62. 实用新型 ZL201821539468.8 广州富士
服转台 19 日 14 日 持
夹紧单元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7 月 专利权维
63. 实用新型 ZL201821539481.3 广州富士
切换系统 19 日 19 日 持
64. 实用新型 一种多车 ZL201720890416.4 广州富士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3 月 专利权维
1-1-314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型柔性主 21 日 30 日 持
拼切换装
置
一种多车
型柔性主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3 月 专利权维
65. 实用新型 ZL201720890417.9 广州富士
拼切换装 21 日 30 日 持
置
一种多车
型可变位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66. 实用新型 旋转四面 ZL201720898378.7 广州富士
21 日 19 日 持
体的焊装
装置
一种汽车
焊接生产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67.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396.5 广州富士
线柔性切 21 日 19 日 持
换装置
一种汽车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68. 实用新型 焊装生产 ZL201720898402.7 广州富士
21 日 23 日 持
线
一种焊装
多车型主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3 月 专利权维
69. 实用新型 ZL201720898429.6 广州富士
拼柔性切 21 日 9日 持
换机构
一种汽车
焊装生产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70. 实用新型 ZL201720899258.9 广州富士
线柔性切 21 日 19 日 持
换装置
一种实现
多车型焊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71. 实用新型 装夹具工 ZL201720899302.6 广州富士
21 日 19 日 持
位切换的
装置
一种焊装
多车型主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72. 实用新型 ZL201720899305.X 广州富士
拼柔性切 21 日 19 日 持
换机构
一种汽车
焊装生产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1 月 专利权维
73. 实用新型 ZL201720899334.6 广州富士
线柔性切 21 日 19 日 持
换装置
一种电动
2016 年 9 月 2017 年 4 月 专利权维
74. 实用新型 车自动变 ZL201621047320.3 广州富士
9日 26 日 持
速器
一种电动
2016 年 9 月 2017 年 3 月 专利权维
75. 实用新型 车自动变 ZL201621047669.7 广州富士
9日 29 日 持
速器
一种带锁 2016 年 7 月 2017 年 2 月 专利权维
76. 实用新型 ZL201620737625.0 广州富士
止功能的 12 日 8日 持
1-1-315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圆柱齿轮
行星差速
器
一种电驱 2016 年 7 月 2017 年 3 月 专利权维
77. 实用新型 ZL201620737721.5 广州富士
动力总成 12 日 22 日 持
一种单减
2016 年 7 月 2018 年 2 月 专利权维
78. 实用新型 速电驱动 ZL201620739248.4 广州富士
12 日 8日 持
力总成
一种机器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4 月 专利权维
79. 实用新型 人焊接定 ZL201921070734.1 广州富士
9日 28 日 持
位机构
一种机器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4 月 专利权维
80. 实用新型 人焊接冷 ZL201921070786.9 广州富士
9日 28 日 持
却机构
一种四面
伺服平台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4 月 专利权维
81. 实用新型 ZL201921079243.3 广州富士
用工件分 9日 28 日 持
选装置
一种四面
伺服平台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5 月 专利权维
82. 实用新型 ZL201921079244.8 广州富士
用防护装 9日 22 日 持
置
一种步进
电机驱动
内燃机配
2016 年 7 月 2019 年 2 月 专利权维
83. 发明 气机构及 ZL201610556468.8 广州富士
12 日 12 日 持
步进电机
驱动内燃
机
一种自动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6 月 专利权维
84. 实用新型 ZL201921070733.7 发行人
拧紧机 9日 30 日 持
一种汽车
交接站激
2019 年 12 2020 年 8 月 专利权维
85. 实用新型 光扫描装 ZL201922234093.5 发行人
月 12 日 14 日 持
置用支撑
装置
一种保护
2019 年 10 2020 年 6 月 专利权维
86. 实用新型 机器人用 ZL201921864663.2 广州富士
月 31 日 30 日 持
机械手
一种自动
2019 年 10 2020 年 10 专利权维
87. 实用新型 化积放输 ZL201921815966.5 广州富士
月 25 日 月 16 日 持
送链
固定式拧
紧轴精度 2020 年 2 月 2020 年 10 专利权维
88. 实用新型 ZL202020222172.4 发行人
检测移动 27 日 月 16 日 持
支架
一种多胞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12 专利权维
89. 实用新型 ZL202020759402.0 广州富士
胎形式定 9日 月 11 日 持
1-1-316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位机构
一种螺柱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12 专利权维
90. 实用新型 ZL202020759441.0 广州富士
焊接机构 9日 月 11 日 持
一种前门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12 专利权维
91. 实用新型 ZL202020781321.0 广州富士
内板夹具 12 日 月 11 日 持
一种后门
输送线用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12 专利权维
92. 实用新型 ZL202020781362.X 广州富士
专用插拔 12 日 月 11 日 持
块
一种顶棚
轨道式新 2018 年 10 2021 年 3 月 专利权维
93. 发明 ZL201811178844.X 发行人
能源车充 月 10 日 2日 持
电机器人
一种插拔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1 月 专利权维
94. 实用新型 式切换机 ZL202020760665.3 广州富士
9日 15 日 持
构
一种倍速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12 专利权维
95. 实用新型 移位带翻 ZL202020760703.5 广州富士
9日 月 11 日 持
转机构
一种发罩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2 月 专利权维
96. 实用新型 ZL202020781134.2 广州富士
内板夹具 12 日 26 日 持
一种后轮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1 月 专利权维
97. 实用新型 ZL202020781256.1 广州富士
拱增打台 12 日 15 日 持
一种顶棚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2 月 专利权维
98. 实用新型 外板放置 ZL202020781372.3 广州富士
12 日 26 日 持
台
一种螺母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4 月 专利权维
99. 实用新型 ZL202020759443.X 广州富士
凸焊机构 9日 13 日 持
一种联合
2020 年 10 2021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00. 实用新型 服气密性 ZL202022292776.9 发行人
月 14 日 25 日 持
实验台
一种轴颈
螺纹及颈
2020 年 10 2021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01. 实用新型 部尺寸非 ZL202022292741.5 发行人
月 14 日 25 日 持
接触检测
装置
一种用于
枪式拧紧
2020 年 10 2021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02. 实用新型 轴拧紧精 ZL202022283862.3 发行人
月 14 日 15 日 持
度检测的
支架
一种螺栓
2020 年 10 2021 年 6 月 专利权维
103. 实用新型 拧紧弯头 ZL202022283871.2 发行人
月 14 日 15 日 持
检测装置
一种气吹 2020 年 10 2021 年 7 月 专利权维
104. 实用新型 ZL202022285743.1 发行人
装置 月 14 日 27 日 持
105. 实用新型 一种龙门 ZL202022286956.6 发行人 2020 年 10 2021 年 7 月 专利权维
1-1-317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机械手 月 14 日 27 日 持
一种轴颈
硬度在线
2020 年 10 2021 年 7 月 专利权维
106. 实用新型 检测用托 ZL202022292808.5 发行人
月 14 日 27 日 持
盘传动机
构
一种工件
2020 年 10 2021 年 7 月 专利权维
107. 实用新型 抓取用气 ZL202022292890.1 发行人
月 14 日 27 日 持
动夹爪
一种汽车
前后挡风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9 月 专利权维
108. 发明 ZL202110518165.8 发行人
玻璃自动 12 日 28 日 持
涂胶机
一种汽车
前后挡风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12 专利权维
109. 发明 玻璃自动 ZL202110923135.5 发行人
12 日 月 24 日 持
涂胶机涂
胶的方法
一种轴颈
硬度在线
2020 年 10 2021 年 8 月 专利权维
110. 实用新型 监测用旋 ZL202022285748.4 发行人
月 14 日 20 日 持
转搬运机
构
一种基于
多维分区
2021 年 3 月 2022 年 1 月 专利权维
111. 实用新型 光源的图 ZL202120602933.3 发行人
24 日 18 日 持
像采集装
置
一种航空
发动机叶 2021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专利权维
112. 实用新型 ZL202120142842.6 发行人
片柔性夹 19 日 14 日 持
持工装
一种轴颈
硬度在线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专利权维
113. 实用新型 检测用轴 ZL202120572981.2 发行人
19 日 月 30 日 持
颈位置识
别装置
一种托盘 2020 年 10 2021 年 10 专利权维
114. 实用新型 ZL202022286891.5 发行人
定位机构 月 14 日 月 22 日 持
一种航空
发动机叶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10 专利权维
115. 实用新型 ZL202120143464.3 发行人
片缺陷检 19 日 月 22 日 持
测装置
一种基于
LabVIEW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0 专利权维
116. 实用新型 平台的高 ZL202120527979.3 发行人
11 日 月 22 日 持
精度按键
检测装置
1-1-318
序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号
一种用于
汽车电池
2021 年 11 2022 年 4 月 专利权维
117. 发明 壳罩的螺 ZL202111372060.2 发行人
月 18 日 29 日 持
丝自动拧
紧机
一种飞机
2021 年 11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18. 实用新型 地面模拟 ZL202122951972.7 发行人
月 29 日 10 日 持
试验台
一种直升
机机电系 2021 年 11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19. 实用新型 ZL202122955068.3 发行人
统地面综 月 29 日 10 日 持
合试验台
一种新能
源汽车充 2021 年 12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0. 实用新型 ZL202123083026.1 发行人
电用机器 月9日 10 日 持
人
一种新能
源汽车充 2021 年 12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1. 实用新型 ZL202123285290.3 发行人
电用机器 月 24 日 10 日 持
人
一种汽车
大灯检测 2021 年 12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2. 实用新型 ZL202123286631.9 发行人
用固定装 月 24 日 10 日 持
置
一种可实
2021 年 11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3. 实用新型 现自动下 ZL202122966427.5 广州富士
月 29 日 10 日 持
料的机构
一种可拆
2021 年 11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4. 实用新型 装的托块 ZL202122971044.7 广州富士
月 29 日 10 日 持
调整块
一种伺服 2021 年 12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5. 实用新型 ZL202123084856.6 广州富士
滚床 月9日 10 日 持
一种汽车
焊接用装 2021 年 12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6. 实用新型 ZL202123084857.0 广州富士
备举升装 月9日 10 日 持
置
一种自动 2021 年 12 2022 年 5 月 专利权维
127. 实用新型 ZL202123116800.4 广州富士
压扣装置 月9日 10 日 持
公司就技术研发成果依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核查,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属
清晰,不存在来源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监高或其他员工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
明的情形,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著作权。
1-1-319
5、主要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主要资质:
核准内
序 编号/备案号 核准/备 核准/备
名称 持有主体 容/备案 有效日期
号 码 案部门 案日期
类别
花 都 海 2016 年 7
1 信邦智能 4401938299
报 关 单 关 月5日
进 出 口
位 注 册 花 都 海 2016 年 8
2 广州富士 4401938325 货 物 收 长期
登 记 证 关 月 24 日
发货人
书 昆 山 海 2017 年 9
3 昆山富工 3223944793
关 月 27 日
广 东 出 备案信息
入 境 检 2016 年 6 发生变更
4 信邦智能 4425600297
验 检 疫 月 30 日 的,及时办
局 理变更手
广 东 出 续。《出入
入 境 检 2016 年 8 境检验检
5 广州富士 4425600887
出 入 境 验 检 疫 月 19 日 疫报检企
检 验 检 局 业备案表》
自 理 企
疫 报 检 中载明的
业
企 业 备 备案信息
案表 发生变更
江 苏 出
之日起,30
入 境 检 2017 年 9
6 昆山富工 3204610973 日内到备
验 检 疫 月 27 日
案的检验
局
检疫机构
办理变更
手续
6、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上述资产均为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已经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
专利等资产,其申请和使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资产确保了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运行。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技术 形成 形成 核心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主要研发人员
领域 时间 地点 研发负责人
智能化、自 焊 中国/ 黄庆财、李 迟永文、黄庆
1.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动化汽车生 装、 日本 罡 财、李罡、李
1-1-320
技术 形成 形成 核心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主要研发人员
领域 时间 地点 研发负责人
产装备的设 总装 秋锋、吴高灿、
计及集成技 渡边博
术
白车身柔性 黄庆财、渡边
中国/
2. 高速智能化 焊装 自主研发 小批量应用 2017 年 黄庆财 博、黑岩聪、
日本
总拼技术 前田洋司
白车身高速 黄庆财、渡边
滚床+台车 中国/ 博、黑岩聪、
3. 焊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黄庆财
输送系统技 日本 前田洋司、李
术 秋锋
三轴变位机 迟永文、黄庆
4. +四面体系 焊装 自主研发 储备阶段 2018 年 中国 黄庆财 财、方钦杰、
统技术 周小丰
高速机器人 焊 迟永文、吴高
5. 行走轴系统 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中国 李罡 灿、李罡、方
技术 总装 钦杰、周小丰
黄庆财、方钦
傀儡焊接系
6. 焊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中国 黄庆财 杰、周小丰、
统技术
吴高灿
轻量化高精
度固定模块 迟永文、黄庆
7. 焊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中国 黄庆财
设计应用技 财、李秋锋
术
黄庆财、吴高
柔性化伺服
中国/ 灿、渡边博、
8. 压装及包边 总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黄庆财
日本 黑岩聪、前田
应用技术
洋司
自动积放链 中国/ 黄庆财、前田
9. 焊装 自主研发 小批量应用 2017 年 黄庆财
系统技术 日本 洋司、李秋锋
迟永文、黄庆
焊
机器人仿真 中国/ 财、渡边博、
10. 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黄庆财
离线应用 日本 黑岩聪、前田
总装
洋司
黄庆财、渡边
焊
虚拟调试技 中国/ 博、黑岩聪、
11. 装、 自主研发 储备阶段 2019 年 黄庆财
术应用 日本 前田洋司、李
总装
秋锋
智能化装配
龙亚胜、李 龙亚胜、李罡、
12. 工艺设计集 总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中国
罡、姜宏 姜宏、曹德宽
成技术
自动化柔性
龙亚胜、姜 龙亚胜、姜宏、
13. 涂胶工艺设 总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中国
宏、李罡 李罡
计集成技术
视觉系统研 焊 李罡、郭小
李罡、郭小三、
14. 发及集成应 装、 自主研发 初步应用 2017 年 中国 三、姜宏、
姜宏、黄庆财
用技术 总装 黄庆财
拧紧应用端 龙亚胜、曹 龙亚胜、曹德
15. 总装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016 年 中国
及定制化系 德宽、姜宏 宽、姜宏
1-1-321
技术 形成 形成 核心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主要研发人员
领域 时间 地点 研发负责人
统集成技术
电阻焊应用
龙亚胜、张
端及定制化 龙亚胜、张文
16. 焊装 自主研发 初步应用 2017 年 中国 文德、黄庆
系统集成技 德、黄庆财
财
术
动力总成柔
性自动化装 动力 郭小三、姜 郭小三、姜宏、
17. 自主研发 小批量应用 2017 年 中国
配线集成设 总成 宏、李罡 李罡
计技术
上述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中渡边博、前田洋司、黑岩聪为日籍员工,其基
本情况如下:
渡边博,男,2000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日本富士取缔役;2009 年 6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取缔役及代表取缔役社长;2010 年 4 月至今,任职广州
富士副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昆山富工董事长;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信邦智能董事。渡边博全面主持日本富士总体运营工作,并参与广州富士、
昆山富工的经营管理,承担项目执行管理、技术研发活动统筹等职能。
黑岩聪,男,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日本富士制造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取缔役、工厂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职广州富士
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昆山富工董事。黑岩聪分管技术部、制造部、系
统控制部,并主持运营工作。
前田洋司,男,2012 年 8 月至今,任职日本富士系统控制部部长。前田洋
司主持系统控制部下设的电气控制课、机器人控制课的日常运营,负责电气控制
设计、机器人集成调试方面的技术攻关及质量控制工作。
综上,渡边博、黑岩聪、前田洋司主持日本富士总体运营及设计部门、制造
部门的工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方案设计、工件制造、集成调试等关键环节,
分别组织技术、研发人员攻克技术难点,并不断提炼项目经验,使发行人在实践
积累中形成且优化自有核心技术,具体作用为:
(1)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前田洋司牵头针对技术难点形成解决方案,经黑
岩聪组织技术、研发人员讨论会审,并由渡边博最终审批执行;
(2)项目完成后,由前田洋司组织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人员向黑岩聪、
渡边博等管理层汇报项目总结情况,并执行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用自有核心技术执行项目,并通过项目执行情况反馈提
1-1-322
升核心技术水平,其中由日籍研发人员参与的部分核心技术的主要项目应用情况
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 主要应用项目
斯巴鲁美国焊装线项目、E.Magna 右前门焊
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
装线项目、五十铃泰国焊装线项目、吉利汽
技术、机器人仿真离线应用
车焊装线项目、日本铃木侧车身线项目
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白车身高
日本丰田焊装线项目
速滚床+台车输送系统技术
柔性化伺服压装及包边应用技术 吉利汽车焊装线项目
1、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
技术内容:依据焊装及总成装配校验工艺流程,结合发行人多年的整线智能
制造经验,并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整体综合技术能力具有一
定的前瞻性。通过整线平面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物流方案设计、工装装备
设计、数据管理系统和电气设计等技术完成焊装生产线和总成装配线的整体制
造,工艺流程包括上料、输送、焊接、压装、拧紧、涂胶、测量、防错、返修、
转轨、下线等全部工作。
技术关键参数:生产线自动化率≥95%、智能柔性水平≥6 车型、自动化率
可实现 100%;
技术路线:发行人根据产线需求合理的规划车间工厂整体布置,配置装配线
上的各种设备规格及自动化程度,合适的运行速度和线体型式,使整线具有合理
性、经济性、先进性、可靠性,并满足各工位作业要求、人机工程要求、噪声环
保等要求。
2、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
技术内容:公司基于 OPENGATE 总拼技术将柔性化发展与高精度白车身装
配进行深度融合,通过搭载高精度伺服滑台、智能机器人、伺服技术等软硬件工
具,并相结合专用车型库位的形式,实现焊接位与存储位形成整体大循环,循环
节拍可达 60JPH,支持 X 向和 Y 向导轨自由切换。同时,可支持多车型共线生
产,多车型随机切换,能快速响应产线的后期升级及扩建需求,在时间性和经济
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技术关键参数:柔性水平≥6 车型、工位循环节拍≥60JPH、定位精度±
0.05mm;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部件结构包括夹具存储库、夹具切换驱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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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具定位系统、GATE 夹具等组件,在地面上设置夹具存储库,在 12m 宽的工位
宽度最大可柔性 8 个车型 GATE 夹具;GATE 夹具通过夹具切换驱动装置进行不
同车型夹具的切换,切换驱动采用伺服电机驱动,切换到位后由夹具定位系统进
行 GATE 夹具的定位,整体定位精度可保证在±0.05mm 范围,节拍可满足 60JPH。
3、白车身高速滚床+台车输送系统技术
技术内容:公司通过高速滚床的集成设计开发解决滚轮摩擦驱动的定位及检
测,并基于模块化设计和气囊升级技术有效提升台车输送的灵活性、稳定性及输
送要求,可实现不同车型定位支撑自动切换,能有效满足白车身焊装自动生产线
在工件传输方面的输送、定位、节拍要求,单工位输送节拍不超 6 秒。
技术关键参数:重复精度±0.5mm、输送节拍≤6s;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部件结构包括升降气囊、导向组件、电机、柔性
台车、滚床框架、位置传感器等部件。该种高速台车输送滚床,通过在输送滚床
顶端两侧设置防侧歪导向座和导向转轮,对输送滚床上运行的台车起到限位作
用,保证 Y 向精度,同时避免台车出现跑偏的现象,使台车在输送滚床上的运
行更加稳定和精准,台车输送到位后通过两端对角定位销定位台车,确保台车定
位精度;其次在滚床上设置传感器(减速、到位、超程),通过感应器反馈输送
台车位置给电机,进行加减速时间调整,确保工位间输送节拍。
4、三轴变位机+四面体系统技术
技术内容:采用伺服系统控制水平旋转和立面翻转,每个立面翻转可以安装
四套夹具,两个立面翻转共可以安装八套焊接夹具设备,两个独立立面翻转可实
现上件区域和焊接区域安全分区,生产时可随机切换立面上不同的车型焊接夹
具,实现多车型共线焊接和高节拍生产。
技术关键参数:柔性水平≥4 车型、工位节拍≥60JPH;
技术路线:该技术通过确认转台的旋转范围、高度、承载、精度、控制形式
等动作要求,通过其动作形式确认其设备的主要结构。该产品主要部件结构包括
伺服电机、伺服控制器、凸轮减速机、高精度齿轮及高性能的电气元件。根据以
上技术指标结合以上动作流程及设备的主要结构进行设计图纸。驱动单元采用伺
服驱动技术,通过伺服控制,可依据设定的转速和位置,输出控制信号,并对转
台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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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速机器人行走轴系统技术
技术内容:采用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通过伺服电机驱动+高精度导轨,实
现机器人在不同位置进行工作位切换,大大提升设备利用率,降低了生产线投资。
行走轴载荷可达 5 吨,速度可达 1.5m/s,重复精度可达±0.2mm。
技术关键参数:行走速度可达 1.5m/s、重复精度±0.2mm;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部件结构包括机器人轨道基座、安装机械手的移
动平台、驱动装置、控制系统、安全及防护装置。导轨基座采用优质铸铁铸造而
成,铸造基座比焊接基座性能更好,在精度、变形及吸收震动方面均有较大优势,
且长度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定制。机械手安装板可根据机器人定制,采用优质
钢材制作,承载力大。导轨采用伺服电机驱动,齿轮齿条配合导轨传动,高精密
减速机加速,具有重复定位精度高、响应速度快、运行平稳及可靠等特点。控制
系统有有主控制柜、主开关、熔断器、马达过载保护、低电压保护、电源稳压、
变压装置、操作面板和显示屏等组成,PLC 可编程控制器及满足用户要求的操作
装置。安全与防护装置采用软件限位,组合行程开关限位,导轨两端装有基础防
护板和防撞缓存装置,防护罩保护传动部件。
6、傀儡焊接系统技术
技术内容:在人机工程不佳的环境,通过在焊装夹具上加装傀儡焊枪,傀儡
焊枪由电气控制,人工只需通过按按钮就可实现在夹具上自动焊接焊点、螺柱或
者凸焊螺母,该技术应用降低了专用设备的投入,降低了产线投资,同时也可解
决在机器人或人工不可达的焊接情况下应用。与传统焊枪对比,傀儡焊枪具有占
地空间小,结构可根据汽车板件形状灵活多变,加压力可达 500kgf。
技术关键参数:加压力≥500kgf;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由驱动气缸、上下电极臂、电极帽、焊接电缆等
结构组成,根据焊接板件所需要的加压力进行结构设计,通过力臂长短来设计电
极臂的旋转点,以及气缸的缸径大小选型来调整加压力。针对设计好的结构进行
压力和耐久的测试,在测试过程中针对不良点进行结构优化,最终实现满足加压
力和空间结构大小的傀儡焊接系统应用。
7、轻量化高精度固定模块设计应用技术
技术内容:公司在保持工装夹具原有强度及运作精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复
合材料等新材料设计应用技术特征,通过结构优化、镂空设计等技术手段,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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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机器人的能耗节约及负荷,降低投资及运行成本,满足轻量化生产的发展诉
求。
技术关键参数:与铁对比重量减轻 80%,结构强度与铁相同;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由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等原材料构
成,根据需要的强度和重量进行结构的设计,通过受力分析及强度分析对整体结
构进行优化,利用镂空设计和增加加强筋等方式实现重量的最优化,针对优化后
的产品进行样品生产,通过生产装配及各项要求进行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对不足
点进行优化,最终实现满足轻量化、高强度的新材料结构件应用。
8、柔性化伺服压装及包边应用技术
技术内容:柔性化伺服压装机以伺服液压驱动技术取代油压,在能耗方面可
降低 20%-80%,在功能定位上可实现高精度定位,压力位置可任意调节,能高
效精准地完成不同车型部件的包边压装工艺,且伺服控制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快,
启动时间仅为 0.05s,在环保方面由于伺服压机没有溢流,有效的减少了油类废
料的产生。
技术关键参数:耗电降低 20%-80%,启动时间≤0.05s;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部件包括伺服电机、高精度丝杆、上下胎膜、基
座、控制系统、安全组件等装置。通过伺服电机驱动高精度滚珠丝杆进行精密压
力上下闭合作业,传动系统具有空行程增速及加压行程的力放大功能,构成四点
施压,对高精度丝杠传动机构首先进行运动学、动力学分析,对零部件和整体组
装结构进行有限元分析,优化结构参数,提高丝杆运动的稳定性和定位精度,全
程实现压装力与压入深度及重复精度的闭环控制。
9、自动积放链系统技术
技术内容:采用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通过三排链+摩擦传动方式,实现上
件工位与取件工位的自动传送,利用工位的阻挡器来实现产品积放功能,产品的
应用大大简化了自动化产线的喂料问题,实现了喂料过程生产线的不间断运行,
同时也减少了产线的人员配置问题。
技术关键参数:最大负载可达 133kg、输送速度≥7.4m/min;
技术路线:该技术产品主要部件结构包括机架、头轮、尾轮、输送小车、停
止器、张紧机构、变频电机组件。驱动单元采用变频电机驱动技术,通过频率控
制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来控制输送的速度;行走小车通过链条摩擦技术,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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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时带动小车自动行走,当小车需要停止时,通过停止器双作用的气缸组件进
行控制行走小车,小车停止;当小车需要翻转过弯时,通过稳定的过弯技术,驱
动圆盘所装的伸缩销插入小车定位孔,小车与圆盘机械连接保证了过弯的可靠性
和安全性;整个系统由安装在积放链上的电控系统连续进行监控;积放链的响应
基于电控系统的信号反馈,一旦出现故障就会立即停止运行。
10、机器人仿真离线应用
技术内容:机器人离线仿真技术主要应用于以机器人为主体的自动化生产
线,公司通过机器人工作站进行集成设计、离线试验、碰撞检测等模拟,取代传
统的示教调试,能有效缩短现场调试时间,提升装配设计、测试环节的经济性和
试验性。
技术关键参数:现场示教时间缩短≥50%;
技术路线:机器人仿真离线技术是通过计算机运行软件对实际的机器人系统
进行仿真模拟,通过仿真软件可以在虚拟环境中设计和操作工业机器人的各种典
型应用,应用包括机器人的点焊、弧焊、搬运、涂胶、上下料等应用。
11、虚拟调试技术应用
技术内容:虚拟调试技术是汽车制造行业目前最尖端的技术之一,公司依托
3D 建模、模拟、机器人离线调试,电气调试等技术,在虚拟环境下真实还原体
现集成场景,并在此环境下编辑并验证机器人和电气的程序与逻辑等所有参数,
在集成前发现问题并解决,极大程度上解决了现场的集成隐患,节省现场调试时
间近 1/3。
技术关键参数:现场示教时间缩短≥33%,降低调试风险;
技术路线:虚拟试技术是基于数字仿真技术的电气调试技术,通过仿真环境
不物理的 PLC、HMI 等自动化设备的结合,完成对 PLC 程序和机器人程序的联
合调试。
12、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
技术内容:在过去十数年里通过大量成功的实践经验,发行人的工程师团队
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制造高品质装配自动化设备的经验。建立了柔性自动化输送
技术、拧紧技术、压装技术、测量技术、涂胶技术、试漏技术、现场总线分布式
控制系统技术、生产监控与生产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技术等要素解决方案,实现产
品的智能化、可视化、智能人机交互及高可靠性,满足客户高标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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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化装配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发行人充分运用自身核心组件与模块参与
开发设计,其相互适应性已经在多年的实际量产中得到充分验证。
基于成功案例和专有知识库的积累,发行人可以为多种不同的工业产品提供
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和集成。包括总成柔性自动化装配线、试验设备及专用装备,
为提高客户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了保证。
技术关键参数:拧紧精度:3σ/x≦2%F.S.;角度精度:±1°;扭矩范围
(0.1Nm~1500Nm);压力精度 3σ/x≦1.5%;位移精度±0.01mm;涂胶定量精
度±1%;最大压力:300bar;
技术路线:发行人依托于 3D 视觉扫描技术,搬运机器人,先进物料传输技
术、AGV 物料调度信息化系统集成技术等,自主规划和设计自动产线生产过程
物料输送系统。可以满足客户对物料的存储、输送、装卸、管理过程的柔性化、
智能化要求。发行人具备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材料性能、环境测试、密封性能、
可靠性等性能测试系统的设计和开发能力,可以根据检测内容要求自主设计测量
扭矩、压力、温度、长度、泄漏等测试专机。
13、自动化柔性涂胶工艺设计集成技术
技术内容:近十余年,公司专注于汽车制造自动化涂胶技术研发,通过对涂
胶定流量控制、胶型检测、视觉引导、自动上装系统等技术研发和运用,实现机
器人涂胶、搬运、胶型检测、上装等全自动柔性智能涂胶作业,可提供高度自动
化的综合性涂胶工艺设计及规划解决方案,满足涵盖汽车顶盖、挡风玻璃窗、天
窗、车体四门两盖及发动机部件等在内的多领域涂胶需求。
技术关键参数:1、视觉系统:① 重复性精度高于 0.2mm;②具有颜色/光
照补偿功能;2、夹紧定位机构定位重复性精度≤±0.2mm,且夹紧可靠,确保
机器人在抓取前挡玻璃时玻璃位置不发生变化,不导致定位精度损失。3、胶形
检测系统可准确检测到各处的胶形高度、宽度和有无断胶,检测的尺寸精度高于
±0.15mm。
技术路线:将专业开发的视觉引导技术、胶型检测技术结合到机器人的自动
涂胶线体设备中,实现高精度、高稳定性的无人工化、全自动柔性涂胶作业的应
用集成技术。
14、视觉系统研发及集成应用技术
技术内容:在机器手及精密视觉柔性检测方面,发行人实现了工业 6 轴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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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与工业相机的综合应用,可实现诸如风挡玻璃、天窗玻璃、汽车转向拉杆总成
等复杂装配单元的综合检测,检测内容覆盖了机器手引导、高精密平面及空间尺
寸检测、缺陷等质量检测、模式识别、存在性检测等的功能集成。柔性检测技术
不局限于某一产品,具有极强的产品适应性,且具有检测位置不限、检测项目不
限、高效、高精度的技术优势,是机器手与机器视觉结合,体现工业 4.0 和智能
制造本质的典型代表。
在大幅面复杂曲面的 3D 精密测量方面,发行人采用工业 CT 和 3D 精密扫
描组件综合,成功应用到大型发动机叶片外形测量。利用工业 CT 实现了 360°
无死区扫描,配合横向移动,实现复杂曲面空间无死角运动扫描,具有工业机器
手更大范围的运动走位;此外,3D 精密扫描组件采用双相机实现空间任意点位
的三角测量,配合高精度平面网状激光结构光,实现空间位置的精确测量;采用
专用图像特征匹配算法,完成大幅面的复杂曲面图像拼接;应用可视化的点云数
据界面,导入 CAD 设计图纸,自动比对加工余量并有图像化的显示。
技术关键参数:光源光谱覆盖特殊光谱,光源的打光角度实现 0~90°的连
续覆盖,定制化光源的设计生产能力;2)空间曲面的相机标定技术;3)三维曲
面的数据采集及可视化显示,规则形状(点、线、面、圆、圆柱、长方体等)的
CAD 图纸自动生成等;
技术路线:公司利用机器视觉技术在条码、字符,纹理及生物特征等目标识
别优势,基于项目差异化特征进行定制化集成开发,实现在工况监视、成品检验
和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机器人运作,显著提升生产线的柔性化和自动化程度,有效
解决人工作业模式的场地限制及精度不高等问题。
15、拧紧应用端及定制化系统集成技术
技术内容:公司专注于螺纹拧紧技术多年,基于对螺纹连接工艺的深度理解,
立足拧紧自动化应用端技术的研发,培育出具备面向制造业客户的拧紧应用定制
化系统独特集成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工件材质特性、连接类型、连接策略、
作业方式、检测方法、上料方式、生产节拍、环境条件等要求,精准设计智能装
配系统和过程控制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拥有耐用性、高质量和可持续生产力的
拧紧智能装配及扭矩管理系统方案。拧紧全策略覆盖微小紧固件到大型螺栓、扭
矩范围(0.1Nm~1500Nm)应用场景。
技术关键参数:拧紧精度:3σ/ x ≦ 2% F.S.;角度精度:±1°;满足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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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管理全策略(扭矩法、扭矩控制角度监视法、角度法、扭矩&角度法、屈服点
法)。扭矩范围(0.1Nm~1500Nm);
技术路线:发行人可以针对客户的要求,设计拧紧执行单元,送料单元、工
装夹具单元、拧紧控制单元、人机界面、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扭矩/角度校验
装置等应用端,满足客户的不同应用场景、质量要求、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多
样性要求。应用端的相互适应性建立在实证化基础上,确保为客户提供拥有耐用
性、高质量和可持续生产力的拧紧智能装配及扭矩管理系统方案。
16、电阻焊应用端及定制化系统集成技术
技术内容:公司立足与汽车和零部件行业焊接工艺应用沉淀,基于电阻焊工
艺装备的不断整合和研发,具备面向制造业的电阻焊应用端规划及定制化系统集
成技术。为客户提供拥有高焊接质量、高效、低能耗、耐用性和可持续生产力的
电阻焊解决方案。
技术关键参数:电阻焊设备相关参数;
技术路线:发行人可以针对客户电阻焊应用需求,设计点焊机、缝焊机、伺
服焊钳、变压器、焊接控制器、送料单元、工装夹具等电阻焊应用端,满足客户
的不同应用场景、质量要求、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多样性要求,为客户提供拥
有高焊接质量、高效、低能耗、耐用性和可持续生产力的电阻焊解决方案。
17、动力总成柔性自动化装配线集成设计技术
技术内容:公司技术团队在对发动机和变速器装配工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机-电-液-气一体化综合技术的优势,结合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开
发,通过对装配、检测、物流三大核心版块工艺技术的研发,形成了公司动力总
成柔性自动化装配解决方案。在这一领域广泛采用了柔性自动化输送技术、自动
化拧紧和压装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涂胶技术、试漏技术、功能测试技术、在线
过程验证技术、防错技术、模拟仿真技术、现场总线分布式控制系统技术、生产
监控与生产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技术,为用户提供功能完备、性能可靠的现代化装
备,为提高汽车整车与零部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了保证。
技术关键参数:对应 3 个机型,生产节拍 60S,防错,联锁:与自动化输送
输、各设备单元、生产监控与生产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等均有互锁;
技术路线:该技术基于动力总成产品结构、装配工艺复杂,装配精度高,多
机型混线生产等特点,针对性设计了动力总成十一项关键技术的柔性自动化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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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及防错,联锁。
对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行业内普遍采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自动化率、稼动
率、生产节拍、柔性化水平、信息化率等,具体介绍如下:
(1)自动化率:用于衡量汽车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可采用自动工位数/总工
位数进行计算。一般而言,自动化率越高,生产效率越高;
(2)稼动率:指设备实际工作时间与理论工作时间的比率,用于衡量实际
生产能力相对于理论产能的比率,稼动率越高,对生产线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
要求越高;
(3)生产节拍:用于衡量汽车自动化生产中的生产速度,单位一般为 JPH
(Job Per Hour)或秒/台;
(4)柔性化水平:指生产线的多车型共线生产、随机车型混合生产的能力,
柔性化水平越高,生产线占地面积越小,对工艺和技术要求越高;
(5)信息化率:用于衡量生产线从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制造执行、生产
信息的采集、分析与管理等方面运用数字化的水平。
此外,工信部于 2018 年公示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
录(2017 年版)》,其中“11.3.25 白车身焊装生产线”,达到首台(套)标准
的技术参数包括:
项目 首台(套)标准 发行人达标情况
线体控制方式 气动电控 气动电控
焊接方式 机器人焊接 机器人焊接
主基准面形状公差 ≤±0.1mm 高于标准
基准销位置公差 ≤±0.1mm 高于标准
年产能 ≥5 万台/年 高于标准
因此,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键参数类型、技术路线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
术应用成果已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如下:
比较项目 发行人 瑞松科技 江苏北人
1)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 1)机器人仿真离线应用技 1)柔性精益自动化产线设计
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 术; 技术;
2)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 2)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 2)先进制造工艺集成应用技
核心技术
拼技术 拼技术; 术;
3)白车身高速滚床+台车输 3)白车身高速输送系统技 3)产线虚拟设计与仿真技
送系统技术 术;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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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目 发行人 瑞松科技 江苏北人
4)三轴变位机+四面体系统 4)在线视觉智能引导定位与 4)工业控制与信息化技术;
技术 监测技术; 5)生产过程智能化技术
5)高速机器人行走轴系统技 5)柔性高速滚边技术;
术 6)多轴伺服白车身定位技
6)傀儡焊接系统技术 术;
7)轻量化高精度固定模块设 7)高质高效机器人自动焊接
计应用技术 技术;
8)柔性化伺服压装及包边应 8)高精度高速度磁悬浮智能
用技术 传输技术;
9)自动积放链系统技术 9)机器人激光焊接的模块化
10)机器人仿真离线应用 标准化技术;
11)虚拟调试技术应用 10)机器人搅拌摩擦焊智能
12)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 装备及工艺;
成技术 11)轻量化材料搅拌摩擦焊
13)自动化柔性涂胶工艺设 工艺及装备解决方案;
计集成技术 12)机器人焊缝寻位与跟踪
14)视觉系统研发及集成应 技术;
用技术 13)基于标准模块化设计技
15)拧紧应用端及定制化系 术;
统集成技术 14)自动化系统集成控制技
16)电阻焊应用端及定制化 术;
系统集成技术 15)钣金件机器人自动装配
17)动力总成柔性自动化装 技术;
配线集成设计技术 16)精密电子柔性自动化装
配技术;
17)基于工业物联网焊接数
据库系统
日本丰田、日本日产、日本 长安马自达、广汽集团、丰
联明股份、上汽集团、一汽
主要客户 铃木、广汽集团、东风汽车、 田中国、本田中国、广汽三
股份、上海多利
汉腾汽车 菱
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凭借多年项目执行经验,对核心技术总结提炼的专业
细分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优势。其次,发行人核心技术聚焦于汽车智能
制造方向并同时覆盖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细分市场领域内比较
优势明显。再者,发行人技术提炼的项目来源及应用对象为国内外汽车行业知名
客户,能够持续接触行业前沿技术需求,且具备革新技术并解决方案的能力,核
心技术水平得到客户认可。
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键参数类型、技术路线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
术应用成果已达到行业标准要求,且核心技术从数量、覆盖面、应用成果等方面
与同行业相比具备一定竞争优势。总体而言,发行人核心技术具备行业先进性,
依据充分。
公司注重项目经验总结及自主技术研发,根据项目应用经验及前沿技术研
1-1-332
判,不断进行核心技术的升级更新及迭代变革。公司根据核心技术应用频率及收
入占比差异区分不同应用阶段,各应用阶段表现情况如下:
储备阶段:属于待批量应用的阶段,核心技术已研发完毕并经试用,寻求市
场首次应用的突破口;
初步应用:属于起步中的阶段,核心技术研发完毕并具备市场推广能力时,
首次推向市场使用;
小规模应用:属于发展中的阶段,将核心技术产品推向市场后,根据应用情
况和市场反馈情况进行改进完善,并逐步扩大市场应用规模。
成熟应用:属于大规模应用的阶段,核心技术应用的产品服务成为公司核心
业务,市场应用已具规模,收入贡献度较大。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从开始研发到投入应用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并将随着技术
理论的深化和实践反馈的积累逐步达到成熟应用阶段。因此,发行人将部分核心
技术处于储备阶段、初步阶段或小规模应用阶段仍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具有合
理性。
公司作为集成设计服务商,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高效
性、模拟调试的精准性和稳定性、设备制造的先进性等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均
为自主研发,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断提炼项目经验、攻克
技术难点,在自身实践中形成自有核心技术。
发行人以核心技术内容申请专利技术,主要考虑技术秘密性、核心技术进程
等因素。对于技术秘密性,申请专利需要公开技术细节、技术关键点及技术具体
实施方法,被公开的信息可能造成公司的技术泄密,为保护技术细节不被泄露,
因此部分核心技术暂时未申请专利,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
对于成熟应用及初具应用规模的核心技术,发行人同步推进相关的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依法申请专利技术,不存在涉及权属纠纷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尚有“一种工件上下料升降装置”、“一种计量式供胶装置”、“一种
自动涂胶装置”、“一种汽车交接站用激光扫描系统”共 4 项核心技术涉及相关
的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审批过程中。
公司就技术研发成果依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核查,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属
清晰,不存在来源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监高或其他员工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
明的情形,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
1-1-333
在纠纷。
(二)发行人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形成是否依赖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
士、日本艾斯迪克或发行人的其他日本客户、供应商,日本富士技术研发的具
体情况
1、发行人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形成符合行业特点
发行人作为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领先企业,其产品及服务的核心价值主要
体现为满足客户定制化生产制造的能力,以及在满足个性化需求中研究、设计、
开发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技术均以解决实际问题
为导向,不局限于软件、硬件产品端的直接发明创造,而是沉淀为解决客户实际
生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法论。发行人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上述特点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符合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普遍规律。
2、发行人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形成体现了公司多年发展路径
公司沿着“贸、工、技”路径经营发展,从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装备的相关
装置、配件产品的销售切入产线及成套装备的集成设计,随后通过设立广州富士、
收购日本富士进入汽车焊装领域的集成设计,构建了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
工艺领域全覆盖、国内外双制造基地的业务技术格局。
因此,公司在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的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形成基本来
自于多年经营中摸索与经验积累;在汽车焊装领域,公司走出了一条自主研发、
融会贯通的特色路径,并通过并购加速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
3、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加速了公司焊装领域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提升,
日本富士对发行人技术研发、核心技术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收购日本富士前,主要通过子公司广州富士开展汽车焊装领域业务,一
方面贯彻公司从汽车总装、动力总成领域横向扩展的战略,另一方面逐渐积累自
身汽车焊装领域经验与技术储备。
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前身为于 1961 年 3 月创立的平松机械制作所,其长
期服务于成熟度较高的日本汽车行业,为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等世界知名企业
执行汽车焊装生产线设计集成项目,在业内具备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较高的技术
水平,在中国也服务了部分大型客户,如吉利汽车、一汽解放等。日本富士的技
术研发、核心技术主要体现为契合客户需求的方案设计及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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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项目文档、技术资料等载体体现,尽管未形成专利,但其代表的业务能力仍
然深受客户认可。
2012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国际化思维,把握时机收购日本富士,一方
面意图将日本富士的国际经验和技术储备应用到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按计划拟将
日本富士整合进入公司体内,打造国际化的汽车智能装备公司。
发行人整合日本富士后,在汽车焊装领域,充分利用日本富士丰富的优质项
目经验及先进的设计制造理念,将其国际经验与国内市场需求相结合加速形成了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因此,公司通过自身积累、对外收购等形式在汽车焊装领域持续提升技术水
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所收购的子公司日本富士主要起到加速公司技术研发、
核心技术形成的作用,与境内主体共同形成公司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
4、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技术水平来自多年积累,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
及应用不依赖于日本富士及其日籍员工
日本富士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多年执业形成的项目文档、技术资料、数据
库、工法中,不存在对个别员工的依赖。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后,获取并掌握了
上述核心技术文件资料,通过资料共享实现技术互通,并运用于日常项目执行过
程中,而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于项目执行经验的总结提炼,因此,发行人核心
技术形成过程同步于项目执行过程,同样运用了日本富士的上述项目文档、技术
资料、数据库、工法等资料。一方面,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发明人/
署名人无日本富士的员工;另一方面,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通过对成功案例资
料的研读总结及与日本富士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日本富士多年
积淀的焊装类技术优势,发行人结合境内子公司的项目案例成果,实现境内外技
术经验交融,提升发行人整体的焊装类集成设计核心技术水平,而不存在核心技
术单一依赖于日本富士的情形。
此外,日本富士员工职业化程度较高,具有高度的专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未
发生不服从管理、泄漏技术资料等情形。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技术水平来自
整体业务的多年积累,不依赖于个别日籍员工。而且日本富士系发行人境外子公
司,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不同区域协作经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业务
的开展并不依赖日本富士技术、人员。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应用领域的划分及核
心技术形成情况如下:
1-1-335
(1)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应用领域划分情况
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
其中,母公司信邦智能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主要集中于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
域,广州富士、昆山富工及日本富士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主要集中于汽车焊装领
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对于汽车焊装领域,广州富士
及昆山富工主要服务中国境内客户,项目类型以分装线项目为主;日本富士主要
服务日本境内及其他海外客户,项目类型则以主线项目为主。
(2)发行人及子公司关于各项核心技术提炼形成及应用创新的贡献
业务领域
序号 核心技术 提炼形成及应用创新主体
焊装 总装 动力总成
智能化、自动化汽车
由发行人及境内外子公司共同
1. 生产装备的设计及 √ √
参与
集成技术
白车身柔性高速智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与日本富
2. √
能化总拼技术 士共同参与
白车身高速滚床+台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与日本富
3. √
车输送系统技术 士共同参与
三轴变位机+四面体
4. √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自主进行
系统技术
高速机器人行走轴 由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共同参
5. √ √
系统技术 与
6. 傀儡焊接系统技术 √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自主进行
轻量化高精度固定
7. √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自主进行
模块设计应用技术
柔性化伺服压装及
8. √ 由发行人及日本富士共同参与
包边应用技术
自动积放链系统技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与日本富
9. √
术 士共同参与
机器人仿真离线应 由发行人及境内外子公司共同
10. √ √
用 参与
由发行人及境内外子公司共同
11. 虚拟调试技术应用 √ √
参与
智能化装配工艺设
12. √ 由发行人自主进行
计集成技术
自动化柔性涂胶工
13. √ 由发行人自主进行
艺设计集成技术
视觉系统研发及集 由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共同参
14. √ √
成应用技术 与
拧紧应用端及定制
15. √ 由发行人自主进行
化系统集成技术
电阻焊应用端及定
16. √ 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自主进行
制化系统集成技术
1-1-336
业务领域
序号 核心技术 提炼形成及应用创新主体
焊装 总装 动力总成
动力总成柔性自动
17. 化装配线集成设计 √ 由发行人自主进行
技术
尽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细分业务应用领域、经营地区、项目经验等方面存
在差异,但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系统集成服务商,其个性化、定制化的业务性质
特点决定了核心技术的形成需依赖持续的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提炼,不存在核心技
术仅来源于日本富士及其经营团队、员工的情形。
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差异化的业务基础,母公司信邦智能专注于汽车总装、
动力总成领域,对应总装、动力总成领域的核心技术提炼形成以母公司为主;子
公司日本富士、广州富士及昆山富工则专注于汽车焊装领域,而日本富士在焊装
领域具备更深厚的技术积淀及项目经验,对焊装领域核心技术形成能够起到先发
优势及带领作用,并由广州富士及昆山富工共同完成核心技术的提炼形成及应用
创新。
综上所述,一方面,发行人关于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的核心技术由发行
人自主提炼形成及应用创新,不存在依赖日本富士技术、人员的情形;另一方面,
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广州富士、昆山富工与日本富士共同参与技术提炼形成及应用
创新,均各自掌握关于汽车焊装领域的核心技术,且广州富士、昆山富工基于独
立的项目执行经验及前述与日本富士的经验交流,已具备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提升
及项目应用能力;同时,报告期内,广州富士及昆山富工已成功执行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二级总成 JR 线系统集成及二级 JR 先基干及现行车项目等焊装类项目,业
务水平随项目经验积累不断提升,亦不存在依赖日本富士、人员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与日本富士共同参与核心技术的提炼形成及应
用创新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独立性,从发行人合并口径来看,亦不涉
及独立性的问题。
5、发行人对日本艾斯迪克、其他日本客户、供应商不存在技术研发、核心
技术的依赖
除子公司日本富士外,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之间主要为合作经营及一般业
务往来,与其他日本客户、供应商不存在技术合作,仅为一般业务往来。报告期
内,发行人不存在与日本艾斯迪克、其他日本客户、供应商关于技术、专利的纠
1-1-337
纷。因此,发行人对日本艾斯迪克、其他日本客户、供应商不存在技术研发、核
心技术的依赖。
综上所述,日本富士系发行人国际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境内外互相
进行技术交流及协作,与境内主体共同形成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发行人技术研
发、核心技术的形成不依赖于日本艾斯迪克或发行人的其他日本客户、供应商。
日本富士的技术研发直接体现在具体项目执行中,日常经营、财务核算未单独将
技术研发进行管理、归集,但日本富士的技术水平具备行业内顶尖客户的服务能
力。
(三)发行人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在研发情况、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
面的对比,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发行人于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2019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在报告期内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发行人在汽车焊装、
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集成设计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多维的技术服务基
础,并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掌握对相关领域发展态势的认知理解,经过多年的
积累融合及纵深发展,形成多领域核心技术。
发行人所在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国外竞争对手有 ABB Ltd.(ABB)、日本
发那科株式会社(FANUC)、KUKA Aktiengesellschaft(库卡集团)、安川电机
株式会社(Yaskawa)、Comau S.p.A.(COMAU)等,国内已上市的竞争对手主
要为瑞松科技、江苏北人、三丰智能、华昌达、克来机电、机器人、埃斯顿,与
该等公司研发情况对比如下:
2019 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 2020 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区域 公司名称
收入比例 比例
ABB 4.30% 4.31%
FANUC 8.84% 10.10%
国外 库卡集团 5.03% 6.92%
Yaskawa 4.60% 未披露
COMAU 未披露 未披露
瑞松科技 4.36% 4.84%
江苏北人 3.93% 3.83%
国内
三丰智能 4.06% 7.96%
华昌达 3.88% 4.39%
1-1-338
克来机电 6.24% 5.77%
机器人 5.65% 16.89%
埃斯顿 9.10% 6.72%
- 发行人 2.57% 2.60%
上述国外竞争对手在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方面,远超发行人及国内同行业
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日本富士已经长期
服务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
本田等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业。该等客户的自动化生产线集成项目
具有技术要求高、规模较大且时间要求紧的特点,因此对集成服务商所提供的服
务的行业专业性、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较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为
上述企业长期提供服务,从侧面印证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在与国外竞争
对手相比,已处于同一竞争水平上。
与国内已上市的竞争对手相比,由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技术水平已相
对较为成熟,且考虑到日本富士根据其国内的商业习惯及技术水平的成熟度,未
专门进行单独的研发活动,亦未确认相关的研发费用,因此发行人的研发投入金
额及占比略低于上述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方面,公司与
部分国内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以及所服务的客户均有重叠的情形,各家公司根据
自身掌握的技术路线,主要服务下游各大汽车整车厂商及其供应链。总体而言,
公司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处于同一竞争水平。
综上所述,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考虑到公司目前发展阶段以及境内外子
公司的商业习惯及技术水平,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低于前述竞争对手;在
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方面,公司与国内外竞争对手已处于同一竞争水平。
(四)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相关的销售收入,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核心技术业务收入 44,351.57 53,137.26 49,749.92
占营业收入比例 85.76% 84.81% 80.14%
1-1-339
(五)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将技术能力作为公
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公司不断地引进和吸纳优秀的人才,加强公司研
发力量,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技术研发成果的顺利推广与应用。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研发投入 1,726.39 1,630.71 1,596.65
占营业收入比例 3.34% 2.60% 2.57%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度
期间
研发投入 占比 研发投入 占比 研发投入 占比
江苏北人 2,643.48 4.50% 1,812.88 3.83% 1,861.36 3.93%
瑞松科技 4,441.78 4.65% 3,862.80 4.84% 3,189.39 4.36%
华昌达 2,876.72 1.34% 7,023.73 4.39% 6,140.28 3.88%
三丰智能 5,351.44 3.75% 9,297.29 7.96% 7,906.06 4.06%
克来机电 5,317.65 9.48% 4,418.90 5.77% 4,971.43 6.24%
机器人 30,731.71 9.32% 44,928.97 16.89% 15,520.84 5.65%
埃斯顿 23,654.40 7.83% 16,874.48 6.72% 12,930.52 9.10%
可比公司
10,716.74 5.84% 12,602.72 7.20% 7,502.84 5.32%
平均值
发行人(收
入为合并 1,726.39 3.34% 1,630.71 2.60% 1,596.65 2.57%
口径)
发行人(收
入为剔除
1,726.39 5.28% 1,630.71 4.96% 1,596.65 5.86%
日本富士
口径后)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596.65 万元、1,630.71 万元及 1,726.3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57%、2.60%及 3.3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水平相比稍低。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1、可比公司华昌达、克来机电、三丰智能、机器人、埃斯顿进入资本市场
较早,已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及经营规模,其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规模较大;
2、可比公司江苏北人于 2019 年末进入资本市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水平与
1-1-340
发行人相近。因发行人收入规模高一些,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其相比
较低;
3、可比公司瑞松科技于 2020 年初进入资本市场。与发行人相比,其于报告
期内承担较多政府补助项目,项目研发资金更为充裕,因此研发投入较高。
根据日本的商业习惯及相关规定,企业一般程度的技术优化活动不适合认定
为企业的研发支出,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技术研发活动主要系结合解决客户需
求进行,因此,未确认研发费用。一方面,日本富士在其国内所在的汽车智能制
造行业及主要服务客户的技术水平已处于相对成熟及高端的阶段,技术突破的边
际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日本富士已掌握上述成熟技术的应用方法,技术研发相
关活动主要为对现有成熟技术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如剔除日本富士收入贡献,公
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分别为 5.86%、4.96%、5.2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水平一致。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受公司经营规模、承担财
政补贴项目及境内外行业技术水平导致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划分差异等因素
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目前的研发投入满足研发活动的需求及项目技术支持的
需要,不影响发行人保持自主创新能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享有
17 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27 项,
并已成功为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东风日产等执行项目,具备实践
证明的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及激励,
完善技术研发相关制度建立,注重项目经验提炼及国际技术交流,持续推进核心
技术的优化及革新,保持着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六)合作开发和研究情况
除了自主研发进行技术创新,公司于 2014 年起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
与工程学院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于 2022 年起与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
究所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
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借助双方优势提升研发项目质量,持续推动我国智能制
造装备行业发展,服务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战略。
发行人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合作研发机制的主要内容、合
作模式、科研成果归属情况如下:
1-1-341
合作项 与公司主
合作单 合作研 研究成果和知识 应用
目及主 合作模式 营业务关
位名称 发周期 产权分配 场景
要内容 系
基 于 视 1、发行人负责完
觉 系 统 成项目生产过程
自 动 判 中的工艺设备改
断 智 能 造与研制,负责
涂 胶 装 协助华南理工大
配 工 艺 学完成生产的关
的研发 键技术攻关,负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
责提供完成项目 产生的知识产权:
所需的配套资 (1)各方独立完成
应用于汽
金、产业化场地 的所有权归各自所
车总装涂
华南理 和产业化设施; 有,对方有使用权;
胶工序,通 应用汽车
工大学 2、华南理工大学 双方共同完成的,
2015 年 1 过 3D 极光 总装领域
自动化 自动化科学与工 按照双方的贡献大
月 -2016 扫描仪对 项目及成
科学与 基 于 非 程学院负责完成 小进行分配;所有
年2月 胶条进行 套装备的
工程学 接 触 感 项目生产过程中 的成果优先在发行
跟踪扫描, 集成设计
院 应 器 高 的工程技术攻 人进行产业化;
精确检测
精 度 四 关,以及相关基 (2)项目成果的转
涂胶效果
轮 定 位 础研究和产品性 让,须双方同意的
仪 的 研 能的分析检测工 前提下进行,任何
发 作,并为解决工 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程技术问题提供
理论支持并协助
发行人完成项目
在产业化过程中
的工艺设备改造
与研制。
上述项目均在合作研发周期内完成验收并结题。其中,发行人已就其中由发
行人独立完成研发的成果申请专利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人 申请日 专利状态
/申请号
一种自动涂胶装 ZL2019209 2019 年 6 专利权维
1 实用新型 发行人
置 38407.7 月 19 日 持
一种计量式供胶 ZL2019209 2019 年 6 专利权维
2 实用新型 发行人
装置 37956.2 月 19 日 持
一种计量式供胶 2019105328 2019 年 6 等待实审
3 发明专利 发行人
装置 848 月 19 日 提案
一种自动涂胶装 2019105337 2019 年 6 等待实审
4 发明专利 发行人
置 156 月 19 日 提案
经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独立完成上
述研发成果并就部分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技术,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
学院之间就上述研发成果的权属未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与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合作研发机制的主要内容、合作模
式、科研成果归属情况如下:
1-1-342
合作项 与公司主
合作单 合作研 研究成果和知识 应用
目及主 合作模式 营业务关
位名称 发周期 产权分配 场景
要内容 系
1、联合技术中心产
生的研究成果应优
先应用于发行人产
品设计、成果转化
及产业化;
2、知识产权归属处
理方法:
联合技术中心由
(1)基于双方各自
双方共同设立,
新 能 源 投入资金研发、各 应用于新
广东省 独立派出人员并
汽 车 智 自独立完成的开发 应用于新 能源汽车
科学院 2022 年 5 各自管理。发行
能 产 线 成果所形成的知识 能源汽车 总装领域
智能制 月 -2024 人负责提供办公
联 合 技 产权,归各方独有; 智能制造 项目及成
造研究 年4月 场所、科研开发
术 创 新 (2)基于双方使用 领域 套装备的
所 所需部分仪器及
中心 项目经费合作完成 集成设计
设备
的研究成果,归发
行人所有,广东省
科学院智能制造研
究所享有署名权;
(3)合作项目的研
究成果在发行人商
业化后的收益全部
归发行人所有
(七)发行人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员工的技术背景及经验能力都相对较高。根据公
司的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对技术、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员工所属部
门和承担的具体职责来认定。
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人员 156 人,专业涵盖机器人、焊接、软件
工程、机械、电子等多个学科,公司研发、设计人员覆盖了工业机器人领域涉及
的本体、零部件、系统集成、软件编程、工程等各个部分,全面掌握了工业机器
人行业应用的研究开发,强大的研发团队是维持公司竞争力的有力保障。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教育背景、年龄、研发经历年限等情况分布
如下:
类别 人数 占比
教育背景
1-1-343
类别 人数 占比
本科及以上(含大专) 97 62.18%
本科以下 59 37.82%
合计 156 100.00%
年龄分布
50 岁以上 26 16.67%
40 岁至 50 岁(含) 29 18.59%
30 岁至 40 岁(含) 55 35.26%
18 岁至 30 岁(含) 46 29.49%
合计 156 100.00%
研发经历年限
5 年以上 100 64.10%
3至5年 19 12.18%
3 年以下 37 23.72%
合计 156 100.00%
公司持续推进核心技术的研发更新及专利技术的注册申请。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27 项,其中实用新型
专利 113 项、发明授权 13 项,外观专利 1 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薪酬变化情况及与当地收入水
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人) 37 38 38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206,747.06 171,182.95 167,032.54
(元/年)
广州市城镇私营单
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未公布 68,826 68,878
工资(元/年)
可比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元/年):
江苏北人 193,991.49 163,643.78 201,742.46
瑞松科技 181,187.62 165,710.82 177,118.72
华昌达 203,307.86 124,641.99 182,246.27
三丰智能 107,607.19 111,898.07 133,088.37
克来机电 158,295.81 139,191.07 139,535.97
机器人 - - -
1-1-344
埃斯顿 224,919.45 152,075.10 143,834.73
可比公司平均值 152,758.49 129,776.61 143,103.59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年报。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年度研发费
用中职工薪酬部分/当年末研发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较为稳定,大幅高于当地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酬,在公司所在地,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具有一定竞争
力,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情形。
公司现有其他核心人员 2 名,分别为郭小三、黄庆财,具体简历请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注重对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能力提升,积极为研发技术人员提供培训
机会,提升研发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水平,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在制度建设上,公
司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科
技人员及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并对公司的核
心研发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提高管理及研发人员的福利待遇,激发了员工的创
新积极性,不断鼓励研发及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研发;在培训进修上,公
司定期组织员工以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进修,并定期选派国内骨干员
工前往日本、德国进行技术交流培训;在未来招聘上,公司拟结合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推进“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计划,引进高素质的研发人员,
进一步加强研发团队的构建,提高研发效率与研发团队的实力,提升公司整体的
技术研发水平。
同时,公司与研发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对其在任职期间及
离职的保密义务做了严格的约束约定,防止公司核心技术的泄露和流失。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定制化智能制造装备设计集成商,已建立了顺畅运行的
研发机制。子公司日本富士的人才队伍无划分研发人员口径,但其技术人员队伍
均具备较强的技术执行能力,并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整体
解决方案。总体而言,发行人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满足研发需求,技术力量充实,
能有效保证各类业务的高效执行。
1-1-345
(八)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主要在研项目包括:
所处阶
序 项目名 主要研 项目
段及进 拟达到的目标 技术创新点
号 称 发人员 预算
展情况
项目为连杆组装和衬
套压装一体化全自动
(1)连杆组装和衬套压装一体化、
设备,对搬入的连杆毛
全自动设备(工件自动上、下料);
坯件进行组合后,通过
(2)螺栓、衬套上料实现自动化输
汽车发 拧紧机进行拧紧,在拧
送;
动机连 紧过程中同时给内螺
(3)柔性夹具系统,定位精度高;
杆组装 纹和座面涂抹润滑油。
200 (4)螺栓拧紧:采用 AC 伺服拧紧;
1 和衬套 进行中 胡昌旦 在拧紧完成后,将会对
万元 (5)衬套压装:采用 AC 伺服压机;
压装一 组合好的连杆工件进
(6)搬送方式:举升采用气缸,水
体机研 行小端孔的衬套压入
平横移采用电驱系统,定位精度高;
发 工作,并在压入完成后
(7)可实现柔性化生产下的高节拍
测量大端孔的内径是
工作;
否符合工艺标准。确认
(8)装配质量和精度高。
所有工件全部符合工
艺后,输出连杆成品。
(1)玻璃上料采用机器人或助力臂,
减轻劳动强度。玻璃料架移动采用集
约化的布局、融合柔性化和智能化的
理念进行设计;
(2)脱脂剂和加强剂涂布自动化,
汽车前 前后挡风玻璃自动涂
隔绝操作者暴露在化学品污染环境
后挡风 胶设备的开发,适应当
的风险;
玻璃自 前自动化、无人化和智
200 (3)在准备台架与对中定位台之间
2 动涂胶 进行中 郭小三 能化的汽车产业装备
万元 设计斜面台架结构的前、后挡玻璃识
机及涂 需要,可以实现涂胶作
别装置,实现前、后挡风玻璃的预区
胶工艺 业的高精度、高节拍、
分;
的研发 高柔性目标
(4)玻璃输送采用交替式输送设计;
(5)视觉与激光结合,玻璃胶涂布
品质检测;
(6)玻璃安装自动化,确保安装精
度的一致性。
(九)发行人技术创新情况
1、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工作,设置了独立的技术研发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创新机
制来保障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目前已在国内和日本均实施制造创新机制,契合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技术趋势和客户的业务模式、生产特点及对前沿技术的高要
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围绕智能制造的发展方向,在
焊装生产线、总装线成套装备、动力总成及汽车功能检测线等的集成设计领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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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技术攻关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为技术的深度开发和创新形成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积极完善研发场地、检测设备、产品设计软件并提升研
发环境,构建产品从设计、研发、装配、测试等过程的技术支持,满足研发团队
的需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实施与技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激发了科研人
员的工作热情,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及成果转化,并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
和运用机制。目前公司拥有由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的技术研发团队,实施汽车总装、
焊装等方面的课题研发,并按照客户要求,实施技术在产品层面的转化,形成公
司发展的创新推动力。
2、技术储备
技术研发需要长期的投资支持和研究方向的布局,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
的发展方向。公司积极进行智能制造设备与自动化相关产业基础研究、共性关键
技术研究,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
所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新
产品开发能力,为行业技术突破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良好的支撑。
3、技术创新的安排
(1)以市场为驱动的协同发展机制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市场和行业技术发展为导向进行产品研发与技术
创新。目前公司服务客户主要为日本丰田、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等知
名整车生产商,上述客户的产品生产工艺、制造装备及生产管理等方面均处于世
界领先水平,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主要针对当前的技术
瓶颈、行业新技术等展开相应的研发,不断攻克行业前沿问题,形成模块化的产
品优化与技术积累,促进研发与技术不断满足市场领先企业的需求,与世界一流
企业协同发展,同时,公司的研发中心持续加强对智能制造行业技术的前瞻性研
发,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加强研发投入机制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注重技术研发与应用,保障产品创新和具有市
场竞争力。近年来,公司紧跟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领先企业的技
术动态,加强研发资金和人员,保持在该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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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596.65 万元、1,630.71 万元、1,726.39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重分别为 2.57%、2.60%、3.34%。通过完善的研发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公司坚
持研发计划的落实和实施,不断累积具有高技术水平的专有技术和研发成果。
(3)研发团队提升机制
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多层次、多模式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人才
的培养和引进,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研发立
项制度及研发资源支撑机制,鼓励全员创新。同时,公司不断加强跟踪与对接世
界前沿技术,定期选派骨干员工进行国外先进的技术的学习,把握国际市场技术
发展趋势,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支长期从事前沿技术研
究与创新的研发团队,形成公司保持市场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156 人,占总人数的比重达 44.44%。
(4)技术保密机制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汽车生产厂商提供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的定制化
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的集成设计,其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拥有领先的水平。所属行
业为智能制造装备业,具有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特点,技术及应用的研发和创新
对核心技术人员较为依赖。目前公司积累的研究成果一部分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
方式进行保护,另一部分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这需要对研发岗位人员形成
良好的保密机制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
依赖于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团队。为降低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执行研发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保密
制度、加强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相关措施,加快技术深度研发,并通过
完善薪酬设计和股权激励办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实现技术团队的稳定性,避
免技术外泄。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情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日本富士为主要制造基地之一,位于日本,主要从事汽车
焊装自动化生产线系统集成的研发、设计、采购、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一)子公司日本富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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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香港恒联位于香港,主要为发行人持有日本富士股权的持
股平台,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三)子公司香港恒联”。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通过其子公司香港恒联、日本富士在境外
开展经营业务。
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香港恒联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以
及设备及工具的贸易,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符合住所地的法律规定且无须就从
事前述业务在香港取得何种相关资质证书、牌照、登记及同意等(商业登记证除
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港恒联
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根据《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日本富士的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
销售适用于汽车焊接夹具等机械,其业务均符合日本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日本法
律法规,日本富士经营本身不需要取得任何许可、认证;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至《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出具日,日本富士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二)日本富士海外业务开展的方式
1、业务信息的获取
除了 E.Magna 系通过技术顾问引荐以外,日本富士于日本国外开展的业务
基本围绕日本本土汽车厂商的海外工厂投资计划展开。日本富士在日本国外业务
信息的获取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与客户工作技术交流中获取,二是商社搜
集终端汽车厂商需求信息后向日本富士提供。因此,日本富士的海外客户类型主
要包括日本本土汽车厂商(含海外公司)、供应链相关企业和商社。
2、产品的集成装配制造流程
日本富士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均为自动化焊装生产线相关项目及其对应的技
术服务。由于汽车自动化焊装生产线对于工艺水准的要求较高,且集成生产线所
需的日系汽车装备在日本国内供应较为方便,因此自动化焊装生产线主体部分系
在日本富士的工厂内进行集成安装,调试完成后再拆解运输至日本国外客户现
场,进行现场安装及调试。
3、产品的后续维修及售后服务
产品运送至日本国外客户现场后,由日本富士负责派人前往现场进行安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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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至可运行状态。项目交接完成后,若客户后续存在维修及售后需求,日本富
士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现场维修及售后服务。遇到无法远程解决的问
题,日本富士会派遣专人前往海外客户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先约定收取一定
的人工费用。
4、在泰国、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开设生产、维修、营销、售后服务等基地
或网点的设立情况
如前描述,日本富士在海外开展的业务,其业务信息获取来源于日本国内的
汽车厂商或商社,项目主体生产系在日本富士工厂完成,维修及售后服务主要由
日本国内派遣人员提供。因此,日本富士未在泰国、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开设生
产、维修、营销、售后服务等基地或设立网点。
十、发行人产品质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常重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为企业
持续经营的“生命线”,并建立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制度且严格执行。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事故,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亦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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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
决、决议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成立
以来,公司共召开 26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6 年 4 月 29 日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 2016 年 6 月 25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3 2016 年 7 月 15 日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4 2016 年 10 月 28 日 2016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5 2017 年 3 月 23 日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6 2017 年 5 月 10 日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7 2018 年 1 月 31 日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8 2018 年 2 月 8 日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9 2018 年 4 月 24 日 2018 年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0 2018 年 5 月 30 日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1 2018 年 8 月 1 日 2018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2 2018 年 12 月 6 日 2018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3 2019 年 2 月 25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4 2019 年 4 月 1 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5 2019 年 6 月 4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6 2019 年 9 月 16 日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7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8 2020 年 4 月 23 日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19 2020 年 6 月 18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0 2020 年 9 月 2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1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2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3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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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24 2022 年 3 月 11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5 2022 年 4 月 13 日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26 2022 年 5 月 5 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出席
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况均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包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选举、监事选举、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的授权等在内的依法应由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先后召开了 36 次董事会,历
次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6 年 4 月 2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2 2016 年 6 月 1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3 2016 年 6 月 29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4 2016 年 10 月 11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会议 全部出席
5 2017 年 3 月 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6 2017 年 4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7 2018 年 1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8 2018 年 1 月 16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9 2018 年 4 月 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10 2018 年 5 月 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会议 全部出席
11 2018 年 7 月 12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会议 全部出席
12 2018 年 9 月 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 全部出席
13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七次会议 全部出席
14 2019 年 1 月 19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15 2019 年 3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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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6 2019 年 4 月 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17 2019 年 5 月 1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18 2019 年 8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19 2019 年 12 月 16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部出席
20 2020 年 4 月 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部出席
21 2020 年 6 月 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部出席
22 2020 年 7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部出席
23 2020 年 9 月 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部出席
24 2020 年 9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部出席
25 2020 年 12 月 1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部出席
26 2021 年 3 月 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27 2021 年 3 月 1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28 2021 年 4 月 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29 2021 年 4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部出席
30 2021 年 8 月 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全部出席
31 2021 年 8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全部出席
32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全部出席
33 2022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全部出席
34 2022 年 3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全部出席
35 2022 年 4 月 1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36 2022 年 5 月 1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况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包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董事提名、提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等应由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
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1-1-353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监事会已召开 26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6 年 4 月 29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2 2016 年 6 月 1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3 2016 年 8 月 20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4 2017 年 4 月 15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5 2017 年 8 月 20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6 2018 年 5 月 5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7 2018 年 8 月 10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8 2019 年 3 月 15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9 2019 年 4 月 4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10 2019 年 5 月 1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11 2019 年 8 月 29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12 2020 年 4 月 2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部出席
13 2020 年 6 月 2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部出席
14 2020 年 7 月 2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部出席
15 2020 年 9 月 9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部出席
16 2020 年 9 月 3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部出席
17 2021 年 3 月 1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部出席
18 2021 年 4 月 8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部出席
19 2021 年 4 月 1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20 2021 年 8 月 4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21 2021 年 8 月 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部出席
22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部出席
23 2022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全部出席
24 2022 年 3 月 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全部出席
25 2022 年 4 月 13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出席
26 2022 年 5 月 13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部出席
发行人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况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监事会主席选举、监事薪酬方案、财务预算、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监事在历次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
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会议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
1-1-354
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以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并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达
到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 名独立董事出席了自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并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战略规划、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法律
等方面的优势,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公司董
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
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
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
了重要作用。
(六)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设置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等人员和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文件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1-1-355
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制度规范运行,相互
协调、相互制衡。参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规的标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在公
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 李罡 姜宏、余希平
审计委员会 张纯 李焕荣、李罡
提名委员会 李焕荣 刘妍、姜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焕荣 刘妍、姜宏
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运行情况
良好。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1-1-356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出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1 号”《内部控制审
核报告》,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
认定。其鉴证结论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
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出
借银行账户、第三方代收代付款项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
出借银行账户、第三方待收代付款项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银行账户的
开立、注销及对账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程序。具体控制程序如下:
阶段 责任人员 控制程序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提起开户或销户的请示,交财务总监审核
财务总监审核关注开户或销户的原因是否合理,开销户事
开立、注销银行 项发生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开户或销户事项是否合规,是
财务总监
账户前 否存在违规开户或销户的情况。
财务总监审核无误后,交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 审核批准开户或者销户的申请
银行账户存续 出纳 每月初,出纳领取银行对账单并与财务系统中各银行账户
1-1-357
阶段 责任人员 控制程序
期管理 余额进行核对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及时更新检查银行留下的印鉴
总经理审批进入银行系统的相关人员授权,并定期(至少
总经理
每年一次)更新
自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以后,公司严格执行内控相关规定,加强了对于公
司银行账户的管理,未再出现转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出借银行
账户、第三方代收代付款项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1 号),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控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相关主管
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 1 起单笔罚款在 1,000 元及以上的行
政处罚,另外还有一项因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注册地海
关办理变更手续被处警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木质包装未申报被海关处以罚款 1,000 元
因广州富士 2019 年 7 月 16 日木质包装未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广州白云机场
海关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穗机关检违字﹝2019﹞0000086 号],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富士
处以罚款 1,000 元。广州富士已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广州富士因木质包装未办理检验检疫所受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 1,000 元,
该罚款金额与处罚依据所设罚款上限 5,000 元相比较低,且广州富士已按照《当
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
根据广州富士的说明,上述被处罚行为的主要原因系供应商经办人员在货物
木质包装外表面已按照规定加施熏蒸标识,但未在木质包装内表面加施熏蒸标
1-1-358
识。后续,为减少、避免将来发生相同或类似的情形,广州富士已要求供应商在
货物木质包装的内、外表面均加施熏蒸标识。
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因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
手续被处警告
2020 年 7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昆
关综业违当字[2020]0022 号),因昆山富工工作人员失误,昆山富工的住所等海
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昆
山富工处以警告。
就上述行政处罚,昆山富工已就其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变更向海关办
理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
项的规定,报关单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海关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
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
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山富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当场处以警
告,系法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处罚情形,且违规情形已完成整改,情节轻微,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昆山富工无信用
异常情况,未因本次处罚被调低信用等级。
基于上述,发行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359
综上,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且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信
邦智能已按时缴纳了罚款。上述处罚未构成情节严重情况,处罚金额较小,对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员工等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并根据《香港恒联更新法律意见书》《日本富士更新法务调查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员工在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
立案调查的情形。
六、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
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占用的情况。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厂房,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权等
无形资产。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公司对资
产具有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
决定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1-1-360
他企业中兼职。公司人员具备独立性。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
能够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职能机构,各部
门具有独立的管理制度,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六)关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的变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整体保持稳定,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内变动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
的变动情况”,属于外部董事变动、内部经营调整以及新聘独立董事,不涉及核
心人员变动,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1-1-361
(七)影响持续经营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均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八、同业竞争
(一)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
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
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等情形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实际业务情况
序 资产、人员、技术情况,及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及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
信邦集团租入上海市浦东新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
区桃林 18 号 A 座 1108 室,
人实际控制人李罡、姜
每年租金为 3.24 万元;发行 除投资持股
宏、余希平分别持股
人向信邦集团租入重庆市江 技术进出口,以自 外,无实际经
62.31% 、 30.69% 和
1 信邦集团 北区港城东路 8 号 2 幢 3-1 有资金进行投资, 营业务,与发
7.00%,且发行人实际
室,每年租金为 2.59 万元。 投资管理及咨询 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人之一 李罡担任
报告期内,信邦集团曾为发 无关
经理、执行董事、财务
行人提供担保,曾与发行人
负责人
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上述
关联交易均已取得了发行人
1-1-362
实际业务情况
序 资产、人员、技术情况,及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及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
认,不影响发行人资产的完
整性,发行人与信邦集团资
产独立。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长李罡担任信邦集团的经
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人员在
信邦集团兼职、领薪等情况,
因此,发行人与信邦集团人
员独立。
在技术方面,公司拥有的专
利和核心技术均为自主取
得,报告期内,信邦集团主
要是投资控股,未使用过发
行人的专利和技术,因此,
发行人与信邦集团技术独
立。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
主要从事股权
控制人李罡、姜宏、余
共青城国 项目投资、投资管 投资和管理,
2 希平分别持股 62.31%、
邦 理、实业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
30.69%和 7.00%,且余
业务无关
希平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
共青城国邦、横琴信邦、共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青城信邦均持有发行人股权 份的股东,余希平持有
主要从事股权
以及余希平担任该等合伙企 该企业 37.34%出资份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 投资和管理,
3 横琴信邦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影 额、李罡持有该企业
目投资、投资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
响与发行人资产、人员的独 21.47%出资份额,且余
业务无关
立性。发行人与该等合伙企 希平担任执行事务合
业资产、人员、技术独立。 伙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
主要从事股权
控制人李罡、姜宏、余
共青城信 项目投资,实业投 投资和管理,
4 希平分别持股 62.31%、
邦 资 与发行人主营
27.69%和 10.00%,且
业务无关
余希平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广东珠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主要从事股权
投资管理服务;投 集团持股 90%,发行人
朗玛旅游 事长李罡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投资及管理,
5 资咨询服务;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
投资有限 长。该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人 与发行人主营
自有资金投资 持股 10%,并担任董事
公司 员、资产、技术方面独立。 业务无关
长
广东珠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 国内旅游业务;入 主要从事旅游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6 朗玛旅行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 境旅游业务;向游 服务,与发行 集团控制的广东珠穆
社有限公 影响其与发行人人员的独立 客提供旅游、交通、 人主营业务无 朗玛旅游投资有限公
1-1-363
实际业务情况
序 资产、人员、技术情况,及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及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
司 性,资产、技术方面亦与发 住宿、餐饮等代理 关 司持有其 100%股权,
行人独立。 服务(不涉及旅行 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社业务);会议及 之一李罡担任执行董
展览服务;票务服 事兼总经理
务;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
租赁业务;汽车租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赁;融资租赁服务 集团持有其 75%的股
报告期内该公司没有从事实
(限外商投资企业 权,且发行人实际控制
际运营,在资产、技术方面 主要从事经营
经营);向国内外 人之一李罡担任董事
广州信邦 与发行人独立,发行人实际 租赁,报告期
购买租赁财产;租 长兼总经理、发行人实
7 融资租赁 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罡担 内无实际经
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际控制人之一李罡的
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及总经理,亦不影 营,与发行人
及维修;兼营与主 女儿担任董事、发行人
响其与发行人人员的独立 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务有关的商业 实际控制人之姜宏、余
性。
保理业务(仅限融 希平的儿子姜钧担任
资租赁企业经营) 董事
企业管理软件
广州市网 软件开发;企业管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发行人与该公司在资产、人 开发、销售,
8 格软件有 理咨询服务;软件 集团持有其 65%的股
员、技术方面独立。 与发行人主营
限公司 零售;软件批发 权
业务无关
主要从事数据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数据处理和存储产 处理和存储产 集团持有其 90%的股
广州东日
品设计;计算机信 品设计等,报 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装配技术 发行人与该公司在资产、人
9 息安全产品设计; 告期内无实际 之姜宏、余希平之子姜
服务有限 员、技术方面独立
通信系统设备产品 经营,与发行 钧的配偶李嘉瑜持有
公司
设计 人主营业务无 其 10%的股权,并担任
关 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技术推广服务、图
天津市国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发行人与该公司在资产、人 书设计、道路货物 报告期内无实
10 邦科贸有 集团持有其 90%的股
员、技术方面独立 运输;批发和零售 际经营
限公司 权
业
报告期内,珠海国机的主要 一般项目:创业空 主要从事机器
资产系珠海高新区的国机机 间服务;园区管理 人科技园的投
器园一期项目,并曾向发行 服务;非居住房地 资、建设和运
人采购过设备及安装服务, 产租赁;人工智能 营,以及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 双创服务平台;人 投资与孵化。
集团持有其 45.10%的
与珠海国机之间资产的独立 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报告期内,发
股权,且发行人实际控
性。 台技术咨询服务; 行人曾向珠海
11 珠海国机 制人之一李罡担任其
在人员方面,发行人实际控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国机提供设备
董事长兼总经理,发行
制人之一、董事长李罡担任 资活动;融资咨询 及安装服务,
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余
珠 海 国 机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服务;信息技术咨 该关联交易基
希平担任其董事
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询服务;知识产权 于双方正常的
董事余希平担任珠海国机的 服务;科技中介服 商业供需关
董事,该等兼职事项不影响 务;国内货物运输 系。
发行人与珠海国机之间的人 代理;普通货物仓 珠海国机未曾
1-1-364
实际业务情况
序 资产、人员、技术情况,及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及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
员独立性。 储服务(不含危险 从事智能装备
在技术方面,珠海国机主要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生产及销售业
从事机器人园区的建设及运 批的项目)。(除 务,属于非生
营,属于非生产类企业,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产类企业,与
有使用发行人的专利和技 目外,凭营业执照 发行人业务存
术,因此,珠海国机与发行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在较大差异性
人技术独立。 活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孵化器及加速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事长李罡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孵化器与加速器的 器的建设及运 集团控制的珠海国机
珠海国机
长兼总经理,不影响其与发 建设及运营;公共 营,报告期内 持有其 70.04%的股权,
12 双创科技
行人之间的人员独立性。同 技术平台的建设及 无实际经营, 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有限公司
时,该公司在资产和技术方 运营 与发行人主营 之一李罡担任董事长
面与发行人独立。 业务无关 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信邦远东与发行
人曾发生过资金拆入和拆出
的情形,亦曾是发行人的股
东,但其与发行人资产独立。
在人员方面,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长李罡担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
该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
罡、姜宏、余希平分别
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信邦(远 投资控股,与 持股 62.31%、30.69%
兼总经理余希平担任其董
13 东)有限公 投资控股 发行人主营业 和 7.00%,其中李罡担
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司 务无关 任董事、总经理,姜宏
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宏担任其
担任董事,余希平担任
董事,但不影响其与发行人
董事
之间人员独立。
在技术方面,由于该公司主
要系投资控股型,不涉及对
发行人专利和核心技术的使
用,因此,信邦远东与发行
人技术独立。
Serva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Asia) 投资控股,与 制的信邦远东持有其
发行人与该公司资产、人员、
14 Transport 投资控股 发行人主营业 100%股权,且发行人
技术独立。
System 务无关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
Limited 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信邦远东的子公
司 Serva (Asia)
Vertra 投资控股,与
发行人与该公司资产、人员、 Transport System
15 United 投资控股 发行人主营业
技术独立。 Limited 持有其 100%
GmbH 务无关
股权,且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之一李罡之女李
昱担任经理
共青城丽 主要从事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
发行人与该公司资产、人员 项目投资、实业投
16 亭投资合 投资及管理, 一李罡持有其 99%股
和技术独立。 资
伙企业(有 与发行人主营 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1-365
实际业务情况
序 资产、人员、技术情况,及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及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
限合伙) 业务无关 之姜宏、余希平之子姜
钧持有其 1%股权,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生产、销售、租赁
经营自动化停车设
备、立体仓库设备
及上门安装和上门
维修;控制和管理
软件的配套开发和
销售;AGV 立体停
车智能车库系统工
程总包(含设备基
础工程、钢结构工
程、消防设施工程、
室内外装修工程和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
设计与施工)。从 一李罡控制的共青城
事货物和技术进出 主要从事汽车 丽亭投资合伙企业(有
口(法律、行政法 搬运机器人 限合伙)持有其 27.78%
2019 年发行人向珠海丽亭销 规禁止的项目除 (AGV)系统 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
售智能搬运机器人,并提供 外;法律、行政法 的研发、及提 制人之一李罡和其女
珠海丽亭
相关配套服务,该关联交易 规限制的项目须取 供综合解决方 儿分别持有其 13.68%
17 智能科技
不影响发行人与该公司之间 得许可后方可经 案,与发行人 和 20.94%的股权,发
有限公司
的资产、人员和技术的独立 营)、技术开发、 主要经营业 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姜
性。 咨询、服务、测试 务、主要经营 宏、余希平之子姜钧持
及售后管理、成果 区域和主要客 有其 20.94%的股权,
转让、培训,成年人 户没有重合 且李罡担任董事长,余
非证书劳务职业技 希平担任董事,姜钧担
能培训(涉及前置 任董事兼总经理
审批的项目除外)
专利咨询,转让与申
请;项目调研、经
营管理与咨询,设
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及外商来
华广告;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营业性演出);
日用杂品综合零
售;小礼品零售;
通讯器材
1、适用于汽车生产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
汽车维修及其它方 报告期内无实
罡、姜宏、余希平分别
セルバ株 发行人与该公司在资产、人 面的工具,设备及 际经营,与发
18 持股 62.31%、30.69%
式会社 员和技术方面独立。 零部件等进出口业 行人主营业务
和 7.00%,其中李罡和
务;2、房地产投资 无关
姜宏分别担任董事
管理及维修;3、提
1-1-366
实际业务情况
序 资产、人员、技术情况,及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及与发行人的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与发行人的关系
关系
供投资行业及投资
相关信息,信息处
理服务业务;4、提
供其它信息服务业
务及信息处理服务
业务;5、根据劳务
派遣事业法规定的
一般劳务派遣业
务,根据劳务派遣
事业法规定的特定
劳务派遣业务;6、
上述各项附带相关
的一切业务。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企业中担任董事或总经理情形外,上述企业与发
行人在资产、人员和技术方面独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关或存在较大差异性,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
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
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①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
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企业均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中信邦集团、共青城
国邦、横琴信邦、共青城信邦、广东珠穆朗玛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信邦远东、Serva
(Asia) Transport System Limited、Vertra United GmbH、共青城丽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均系投资持股平台,并没有实际从事生产运营,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无关,因此,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
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等情形。
上述企业中,广东珠穆朗玛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广州信邦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广州市网格软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
理软件的开发、销售,广州东日装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数据处理和存储
产品设计等,天津市国邦科贸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珠海国机双创科技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孵化器及加速器的建设及运营且报告期内无实际运营,セルバ
1-1-367
株式会社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该等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无关,
或者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因此,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
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等情形。
另外,经核查,珠海国机主要从事机器人科技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
企业投资与孵化,其主要经营地在珠海,与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在全国范围及境外
经营存在较大差异;珠海国机未曾从事智能装配生产及销售业务,不属于生产型
企业,其业务定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较大差异,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亦不会导致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
情形,对发行人未来亦不构成潜在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因珠海国机位于珠海高
新区的国机机器人科技园一期项目在完成土建和装修后,需进行厂房共用设备系
统的购置、安装,基于此,发行人与珠海国机签订合同的业务内容涉及工业配线
系统、工业供气系统和环境设备系统等一揽子产品服务,该等销售交易金额分别
为 0 万元、50.80 万元和 0 万元。由于该等交易系基于珠海国机厂房基建类项目
发生的,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以
及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2021 年,珠海国机的营业收入仅为 792.56 万元,
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1.53%,与发行人收入规模差距较大,对发行人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珠海丽亭主要从事汽车搬运机器人(AGV)系统的研发及综合解决方案,
其经营区域主要在珠海,而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则在全国范围及境外经营,且其主
要客户包括停车场的业主方或运营方,整车物流管理公司等,业务定位于停车场
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定位存在较大区别。珠海丽亭主要从事智能搬运机器人软件
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方案,自身未生产硬件,应用场景不同于信邦智能的工业机
器人系统集成,因此珠海丽亭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存在可替代性,与发行人
之间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亦不会导致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
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对发行人未来亦不构成潜在不利影响。此外,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向珠海丽亭销售智能搬运机器人,并提供相关的配套
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718.53 万元和 76.57 万元。由于发行人对机器人及其配件
业务非常熟悉,能够保障珠海丽亭产品的质量,因此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
系,该等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但珠海丽亭与发行人之间独立运作,并不存在共
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2021
1-1-368
年,珠海丽亭的营业收入仅为 84.56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0.16%,
与发行人收入规模差距较大,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1 年,发行人
未再与珠海丽亭发生交易。
因此,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
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亦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
②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
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1)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金额 交易占发行人同
期间 序号 交易对手方 交易性与内容
(万元) 类交易的比例
1 信邦集团 房屋租赁 5.83 -
2021 年 2 珠海国机 房屋租赁 14.04 -
3 信邦集团 购买固定资产 47.77 -
销售设备及提供
1 珠海国机 50.80 0.08%
安装劳务
2 珠海丽亭 销售停车机器人 76.57 0.12%
2020 年
3 信邦集团 房屋租赁 5.83 -
4 珠海国机 房屋租赁 14.04 -
1 珠海丽亭 销售停车机器人 718.53 1.16%
2019 年
2 信邦集团 房屋租赁 5.83 -
2)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
易”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金拆借”。
3)上述企业与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资金、业务往来
情况
经核查,由于上述企业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与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往来,主要系资金周转、投资款、分红款等。
横琴信邦因向其合伙人分红,因此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罡、余希平以及入
股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发行人监事袁大新自 2018 年 5 月开始在珠海国机任职,故与珠海国机存在
1-1-369
一定资金往来,主要系工资、报销款等。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企业与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之间不
存在其他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4)上述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的资金、业务往
来情况
①业务往来
报告期各期,珠海国机与发行人供应商烟台卓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
世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少量的采购业务往来,上述采购金额合计数占珠海国
机各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6%和 0%,占比较小,不属于珠海国机
的重要供应商;2020 年、2021 年,珠海国机与发行人供应商 ABB 机器人(珠海)
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业务往来(珠海国机提供租赁服务),分别占珠海国机 2020
年、2021 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31.22%、90.08%;2019 年、2020 年,珠海丽亭
与发行人供应商广州市西克传感器有限公司存在采购业务往来,占珠海丽亭 2019
年、2020 年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24%、0.24%,占比较小,不属于珠海丽
亭的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数分别为 2.55 万元、42.30
万元和 0 万元,占发行人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01%、0.12%和 0%,占比
较小,均不属于发行人的重要供应商。
2019 年,珠海丽亭与发行人客户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采购
业务往来,占珠海丽亭 2019 年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 6.37%,占比较小,不属于
珠海丽亭的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
498.62 万、449.84 万元和 1,329.56 万元,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0.80%、
0.72%和 2.57%,占比较小,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发行人主要客
户。
②其他资金往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珠海国机、信邦集团与发行人客户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系北京中天荣泰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郭景晶系发行人董事长李罡的北航校友,北京中天荣泰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故信邦集团于 2018 年向其提供资金支持,
1-1-370
并委托珠海国机代付(当时珠海国机欠信邦集团借款),于 2019 年自北京中天
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回部分借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北京中天荣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额偿还本金。
2021 年,珠海丽亭与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主要系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故珠海丽亭于
2021 年向其借款 15 万元,以提供资金支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北京中
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额偿付借款。
总体而言,报告期各期,信邦集团、珠海国机、珠海丽亭与发行人的极少数
客户、供应商存在一定资金、业务往来,但除 ABB 机器人(珠海)有限公司为
珠海国机主要客户之一外,该等客户、供应商均不属于发行人及信邦集团、珠海
国机、珠海丽亭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且均有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信邦集团、
珠海国机、珠海丽亭等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间接的方法向
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情形。
③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
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
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2、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其他对外投
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
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
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
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
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等情形
(1)上述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近亲
1-1-371
属其他对外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资产、人员、技 实际业务情
序
公司名称 术情况,及与发 经营范围 况及与发行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号
行人的关系 人的关系
教育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
服务;票务服务;大型活动组
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
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
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
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
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广东风光 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
该公司与发行人
国际旅行 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 主要从事旅 一李罡持有其 35%的
1 资产、人员和技
社有限公 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 游服务 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
术独立
司 社业务);边境旅游招徕、咨 事
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
服务;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
徕、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
军事体育拓展训练;日用杂品
综合零售;境内旅游业务;边
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
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
集团持有其控股股东
深圳市前 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
深圳东西南北投资管
海东西南 该公司与发行人 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 主要从事股
理中心(有限合伙)
2 北基金管 资产、人员和技 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 权投资及管
10%的出资份额,且发
理有限公 术独立 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理
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司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李罡担任其董事、总经
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理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
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
珠海珠西
该公司与发行人 股权投资,与 一李罡持有其 20%的
投资管理
3 资产、人员、技 股权投资 发行人主营 股权,且发行人实际控
企业(有限
术独立 业务无关 制人控制的信邦集团
合伙)
持有其 5%的股权
(2)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
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
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
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等情形
①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
1-1-372
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企业均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中,广东风光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深圳市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珠海珠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两家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因此,该
等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
提供外协等情形。
②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
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经核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
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③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
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3、发行人与上述企业间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共有 18 家,除珠海
国机、珠海丽亭两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范围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
执照上登记的营业范围有一定重叠外,其他企业均与发行人处于不同行业,经营
不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核查确认,珠海国机主要从事机器人科技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企
业投资与孵化,其主要经营地在珠海,与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在全国范围及境外经
营存在较大差异;珠海国机未曾从事智能装配生产及销售业务,不属于生产型企
业,其业务定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较大差异,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亦不会导致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
形,对发行人未来亦不构成潜在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因珠海国机位于珠海高新
区的国机机器人科技园一期项目在完成土建和装修后,需进行厂房共用设备系统
的购置、安装,基于此,发行人与珠海国机签订合同的业务内容涉及工业配线系
统、工业供气系统和环境设备系统等一揽子产品服务,该等销售交易金额分别为
0 万元、50.80 万元和 0 万元。由于该等交易系基于珠海国机厂房基建类项目发
生的,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以及
1-1-373
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2021 年,珠海国机的营业收入仅为 792.56 万元,占
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1.53%,与发行人收入规模差距较大,对发行人不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珠海丽亭主要从事汽车搬运机器人(AGV)系统的研发及综合解决方案,
其经营区域主要在珠海,而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则在全国范围及境外经营,且其主
要客户包括停车场的业主方或运营方,整车物流管理公司等,业务定位于停车场
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定位存在较大区别。珠海丽亭主要从事智能搬运机器人软件
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方案,自身未生产硬件,应用场景不同于信邦智能的工业机
器人系统集成,因此珠海丽亭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存在可替代性,与发行人
之间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亦不会导致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
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对发行人未来亦不构成潜在不利影响。此外,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向珠海丽亭销售智能搬运机器人,并提供相关的配套
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718.53 万元和 76.57 万元。由于发行人对机器人及其配件
业务非常熟悉,能够保障珠海丽亭产品的质量,因此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
系,该等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但珠海丽亭与发行人之间独立运作,并不存在共
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2021
年,珠海丽亭的营业收入仅为 84.56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0.16%,
与发行人收入规模差距较大,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1 年,发行人
未再与珠海丽亭发生交易。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其他对外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共 3 家,其中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深
圳市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珠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两家
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集团、
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
1-1-374
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
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
“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
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
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
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企业所控
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2)本人/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
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
(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本企业可以以不优
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
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
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
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1-1-375
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
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权益的活动。
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
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
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
2、由 1 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由信邦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1.信邦集团持股 90%;
广东珠穆朗玛旅游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
1 2.李罡担任董事长,并
投资有限公司 有资金投资
持股 10%
2 广东珠穆朗玛旅行 1. 广 东 珠 穆 朗 玛 旅 游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向游客提
1-1-376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社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
100%; (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
2.李罡担任执行董事、 务;票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总经理 类商品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信邦集团持股 75%;
2.李罡担任董事长、总 租赁业务;汽车租赁;融资租赁服务(限
经理;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
广州信邦融资租赁
3 3. 李 罡 之 女 李 昱 担 任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
有限公司
董事; 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
4.余希平、姜宏之子姜 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
钧担任董事
广州市网格软件有
4 信邦集团持股 65% 企业管理软件开发、销售
限公司
信邦集团持股 90%,余
希平、姜宏之子姜钧的
广州东日装配技术 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
5 配偶李嘉瑜持股 10%,
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技术推广服务、图文设计、道路货物运
天津市国邦科贸有 输;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6 信邦集团持股 90%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工智能双创
1. 信 邦 集 团 持 有 其 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45.1%股权; 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国机(珠海)机器人 2.李罡担任董事长、总 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
7
科技园有限公司 经理; 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货物
3.余希平担任董事; 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4.袁大新担任董事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珠 海 国 机 持 有 其
珠海国机双创科技 70.04%股权; 孵化器与加速器的建设及运营;公共技
8
有限公司 2.李罡担任董事长、经 术平台的建设及运营
理
经核查报告期内广州信邦融资的财务报表、资金流水、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广州信邦融资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未负有金
额较大的到期债务,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金额较大的到
期债务的经营风险,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发行人控制权
的稳定性不存在潜在不利影响。广州信邦融资自设立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银行资金交易,也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交
易、担保交易,广州信邦融资不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
1-1-377
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偿还以及实际控制权
变更的潜在风险。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
控制人”。
除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和余希平外,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和“(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李罡为信邦集团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姜宏为信邦集团的监事。
除此之外,无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6、与上述第 3、4、5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与上述第 3、4、5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构成关联方。
7、由上述第 3、4、5、6 项所列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由上述第 6 项所列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上述第 6 项所列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1-1-378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前述第 1-2 项及本项(1)外,公司上述
第 3、4、5、6 项所列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1.李罡持股 62.31%,担
任董事、总经理;
信邦(远东)有限 2.姜宏持股 30.69%,担
1 投资控股
公司 任董事;
3.余希平持股 7%,担任
董事
Serva (Asia) 1.信邦远东持股 100%;
2 Transport System 2.李罡担任董事、总经 投资控股
Limited 理
1.李罡出资 99%;
共青城丽亭投资合 2.姜宏、余希平之子姜
3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钧出资 1%,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生产、销售、租赁经营自动化停车设备、
立体仓库设备及上门安装和上门维修;
控制和管理软件的配套开发和销售;
AGV 立体停车智能车库系统工程总包
1.共青城丽亭投资合伙
(含设备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设施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和建筑智能
27.78%;
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和技
2. 李 罡 之 女 李 昱 持 股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20.94%;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
4 3.姜宏、余希平之子姜
有限公司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咨询、
钧持股 20.94%,并担任
服务、测试及售后管理、成果转让、培
董事兼总经理;
训,成年人非证书劳务职业技能培训(涉
4.李罡持股 13.68%,并
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专利咨询,转让
担任董事长;
与申请;项目调研、经营管理与咨询,设
5.余希平担任董事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
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
业性演出);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小礼
品零售;通讯器材
1. 信 邦 远 东 的 子 公 司
Serva (Asia) Transport
Vertra United System Limited 持有其
5 投资持股
GmbH 100%股份;
2.李罡之女李昱担任经
理
1.李罡持股 62.31%,并 1.适用于汽车生产汽车维修及其它方面
6 セルバ株式会社 担任法人代表董事; 的工具,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出口业务
2.姜宏持股 30.69%,并 2.房地产投资管理及维修
1-1-379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担任董事; 3.提供投资行业及投资相关信息,信息
3.余希平持股 7% 处理服务业务
4.提供其它信息服务业务及信息处理服
务业务
5.根据劳务派遣事业法规定的一般劳务
派遣业务,根据劳务派遣事业法规定的
特定劳务派遣业务
6.上述各项附带相关的一切业务
酒店管理;食品经营(凭许可证、审批
文件经营);健身服务(凭许可证、审
批文件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
审批文件经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
王强持股 80%,报告期
审批文件经营);美容美发服务(凭许
长沙市斯玛特酒店 内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7 可证、审批文件经营);烟销售(凭许
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2018 年 8 月后不
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棋牌服务;票
再担任
务服务;会务服务;工艺品、美术品、
服装鞋帽、日用品、文体用品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除前述第 1、2 项及本项(1)、(2)以外的,由上述第 3、4、5、6
项所列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前述第 1、2 项及本项(1)、(2)以外的,
由上述第 3、4、5、6 项所列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教育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票务服
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
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
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
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
李罡直接持有其 35% 营);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向游客提
广 东风 光国际 旅行
1 股权,并担任公司执 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
社有限公司
行董事 涉及旅行社业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
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境内旅游
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
理;军事体育拓展训练;日用杂品综合零
售;境内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
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深 圳市 前海东 西南 1.信邦集团持有其控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
2
北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股合伙企业深圳东西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
1-1-380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司 南北投资管理中心 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有限合伙)10%股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
权,并担任该控股合 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
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2.李罡担任董事、总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
经理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
应用;美甲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健身休闲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
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
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洗烫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奈 瑞儿 健康科 技有 韩小江担任董事会秘 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仅限
3
限公司 书兼财务总监 分支机构经营);医疗设备租赁;中医养
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美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理发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
包装食品);酒类经营;化妆品生产(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广 州米 方股权 投资 韩小江直接持有其
4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股权,并担任董事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健身服务;商品批发贸
广 州市 瑞爱轻 健康
5 韩小江担任董事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营养健康咨
科技有限公司
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零
售;预包装食品批发
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
络运行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
上 海具 志网络 科技 韩小江担任董事、总
6 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
有限公司 经理
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杂
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
杭 州奈 瑞儿美 容有 韩小江担任执行董
7 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美
限公司 事、经理
甲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企业管理;第一
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1-1-381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
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
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杭 州韩 树奈瑞 儿医 服务:医疗美容诊所。(依法须经批准的
韩小江担任执行董
8 疗 美容 诊所有 限公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事、经理
司 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
理;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海 南奈 瑞儿企 业管 韩小江担任执行董
9 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
理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销售;纸制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 投资持股
(有限合伙) 27.55%股份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直接持有公司 6.00%
2 投资持股
合伙) 股份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 投资持股
限合伙) 12.89%股份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
权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
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直接持有公司 7.92%
4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限合伙) 股份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 直接持有公司 2.58%
5 创业投资
限合伙) 股份
注: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弘信晨晟、弘信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对弘信
晨晟、弘信二期的决策事项有重大影响
1-1-382
9、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见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其中,关于参股公司上海艾斯迪克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发行人业务的形成过程与日本艾斯迪克之间
的关系
日本艾斯迪克系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东证 2 部,6161),主营业
务包括拧紧电动工具、拧紧设备、压装设备、自动组装生产线的制造及销售。发
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的合作最初源自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介绍,双方早期合作方
式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拧紧机等产品,并应用
于发动机装配集成项目及其他总装项目中。
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为了稳定、加深技术交流、业务往来,信邦远东、上
海信邦贸易有限公司与日本艾斯迪克于 2001 年 6 月签署《合资意向书》合资成
立上海艾斯迪克,信邦远东、上海信邦贸易有限公司、日本艾斯迪克各自占比分
别为 40.00%、10.00%和 50.00%;2004 年 7 月,日本艾斯迪克与信邦远东增资,
增资后信邦远东、上海信邦贸易有限公司、日本艾斯迪克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45%、
5%、50%;2005 年 7 月,信邦远东受让上海信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 5.00%股
权,受让后持股比例变为 50.00%;2016 年 9 月,发行人受让信邦远东持有的
50.00%股权,受让后上海艾斯迪克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各持
股 50.00%。
自设立合营企业以来,发行人与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保持了较稳定
的合作关系,由发行人代理销售日本艾斯迪克拧紧机等产品,业务具备持续性。
日本艾斯迪克授予了发行人、上海艾斯迪克中国地区的日本艾斯迪克拧紧机等产
品的代理权限。发行人成立以来,除代理销售日本艾斯迪克拧紧机产品外,还拓
展和发展其他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和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等。
因此,历史上日本艾斯迪克主要因开拓中国市场需求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
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日本艾斯迪克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代理日本艾斯迪
克的拧紧机等产品,仅系发行人业务形成过程中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中的
一种,发行人业务形成过程并没有依赖日本艾斯迪克。
(2)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具体合作关
1-1-383
系
在股权方面,经核查,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不存在股权关系;上海艾斯迪
克为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成立的合资公司,发行人持有上海艾斯迪克 50.00%
股权。
在业务方面,发行人系日本艾斯迪克在中国区的代理商,日本艾斯迪克已授
予发行人及上海艾斯迪克在中国地区的代理权限。发行人及上海艾斯迪克可以销
售日本艾斯迪克生产制造的产品,同时亦可以将日本艾斯迪克生产制造的产品组
装为专用设备出售或用于集成项目。发行人、上海艾斯迪克有责任在中国市场推
广日本艾斯迪克产品,同时对出售的相关产品进行标定(校验)、维护、保养。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部分产品系发行人接到客户采购订单后按照需
求开展的定制化采购,部分产品系发行人采购上海艾斯迪克标准产品并组装调试
后出售给终端客户,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部件主要用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中。
发行人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主要为工具单元等标准品。
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的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内,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金额分别为 3,240.06 万元、2,662.22 万元和 2,071.88
万元,占发行人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80%、7.72%和 5.46%。报告期内,
发行人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金额分别为 1,286.01 万元、1,788.72 万元和 2,198.25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3.09%、5.18%和 5.80%。
除与日本艾斯迪克存在业务关系、与上海艾斯迪克之间存在股权和业务往来
外,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及日本艾斯迪克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股权和业务
上的合作。
(3)发行人是否对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及其关联方在原材料、技
术、研发、人员、资产、采购或销售渠道、业务等方面的依赖,该等依赖是否对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原材料、采购渠道方面,经核查,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拧紧机组件
等非标设备组件以及工具单元等标准品,向日本艾斯迪克主要采购标准品。报告
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金额占发行人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80%、7.72%和 5.46%,发行人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金额占发行人采购总金额的
比例分别为 3.09%、5.18%和 5.80%,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的
1-1-384
采购金额占比并不高,该等交易均系真实、合理、公允。而且在市场上亦找到其
他供应商厂家,如马头、阿特拉斯、博世等。因此,发行人向日本艾斯迪克、上
海艾斯迪克的采购,不构成对其采购渠道、原材料的重大依赖。
在技术、研发方面,发行人、上海艾斯迪克与日本艾斯迪克的关系如下表所
示:
主体 发行人 上海艾斯迪克
汽车行业智能化生产制造设备和装置及集 汽车及其他工业领域生产制造用拧紧设备、
主要业务、产品
成 装置,涂胶设备以及非标设备
日本艾斯迪克专注于电动拧紧、压装的设备 日本艾斯迪克专注于电动拧紧、压装的设备
及拧紧、压装等标准装置的生产制造。发行 及拧紧、压装等标准装置的生产制造。上海
主要业务、产品与日本 人的业务和产品包含了拧紧设备,涂胶设 艾斯迪克除了与日本艾斯迪克有相同业务
艾斯迪克的差异 备,压装设备,汽车性能检测设备,生产自 外,还存在其他如自动化智能涂胶装备,生
动化装配线,自动化焊接设备和装置,其业 产装配线及其他生产非标设备等产品的生
务范围和客户范围远远超过日本艾斯迪克 产及销售业务
从 2001 年,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与日本艾
是否与日本艾斯迪克 按照发行人和日本艾斯迪克合资合同书和
斯迪克共同合资设立了上海艾斯迪克,并就
签署合作协议 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此签订了《合资意向书》及合资合同书
日本艾斯迪克是否提
日本艾斯迪克曾提供部分设备的图纸等
供资料支持(如图纸等 没有提供过图纸等技术文档
技术资料文档
技术文档)
日本艾斯迪克是否提 上海艾斯迪克成立之初,日本艾斯迪克曾针
没有提供过技术人员指导
供技术人员指导 对一些特定项目提供技术人员指导
日本艾斯迪克是否提 极少项目的客户资源由日本艾斯迪克提供 少部分项目的客户资源由日本艾斯迪克
供客户资源 或协作开发 提供
日本艾斯迪克是否授
日本艾斯迪克授予代理授权
予代理授权
日本艾斯迪克是否转
日本艾斯迪克授予发行人子公司上海优斐
让、赠予专利或提供专 日本艾斯迪克授予商标使用权
思商标使用权
利使用权
是否与日本艾斯迪克
的技术人员、技术团队 不存在重合 不存在重合
存在重合
信邦智能或上海艾斯
迪克是否通过其他方 日本艾斯迪克给予上海艾斯迪克的货款相
无其他方式
式获取日本艾斯迪克 对较长的付款账期
资源
日本艾斯迪克授予了上海艾斯迪克、发行人子公司上海优斐思商标使用权,
另授予了发行人及上海艾斯迪克代理授权,许可发行人、上海艾斯迪克代理日本
艾斯迪克产品。在上海艾斯迪克设立初期,日本艾斯迪克曾为其提供少量技术人
员指导,并曾提供少量客户资源、技术图纸等支持。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合资
经营上海艾斯迪克,三方常年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发行人具备汽车焊装、汽车
总装、动力总成等领域的工艺技术与业务能力,与日本艾斯迪克不存在技术人员、
1-1-385
技术团队重合,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独立研发能力,而向上海艾斯迪克、
日本艾斯迪克采购的拧紧机组及工具单元仅系发行人开展业务中的一种配件,发
行人不存在依赖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及其关联方技术、研发的情形。
在人员、资产方面,发行人与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的资产产权界定
清晰,各自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机器设备、专利,并拥有完整的控制支配
权;发行人除向上海艾斯迪克提名相关董事、监事外,亦不存在核心员工来自上
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的情形,不存在对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的人
员、资产重大依赖。
在销售渠道或业务方面,发行人独立进行各销售环节,包括客户关系维护及
客户开拓、前期方案及报价制定、客户订单获取、签订合同,发行人具有独立、
成熟的销售团队,营销网络覆盖华南、华东、华中、华北、西南、东北等主要的
汽车生产基地区域,同时依托日本富士,结合日本富士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不
断扩展日本当地及国际市场。发行人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主营业务覆盖汽车产
业的焊装、总装工艺领域,凭借多年的实践积累,发行人具备满足客户定制化需
求的能力。因此,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
力,不存在对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重大依赖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对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原材料、技
术、研发、人员、资产、采购或销售渠道、业务等方面的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上海艾斯迪克的实际控制权情况
在股权结构层面,发行人、日本艾斯迪克分别持有上海艾斯迪克 50%股权,
双方持有股权比例相同,在股权结构方面,无法形成单方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董事会共 7 名董事组成,发行人委派董事李罡、姜宏、曹德
宽、夏雪骏,其中姜宏担任董事长,日本艾斯迪克委派董事铃木弘英、伊藤隆也、
伊势嶋勇。在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企业章程的修改、企业终止或解散、企业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合并或分立等均需要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才能作出决议。而且,上海艾斯迪克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才
能举行,因此,发行人在董事会层面无法形成控制。
此外,日本艾斯迪克为东京证券交易市场二部上市公司,其第 28 期有价证
券报告书(2020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显示,上海艾斯迪克为其“共
1-1-386
同支配企业”(共同控制企业),采用“持分法”(权益法)进行核算。
因此,上海艾斯迪克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属于发行人、日本艾斯迪克的合营
企业,均不纳入发行人、日本艾斯迪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5)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发行人、日本艾斯迪克之间的资金、业务往
来及其与上海艾斯迪克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相关交易金额占上海艾斯迪克当期
销售、采购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发行人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规模(万元) - - -
业务往来规模(万元) 2,071.88 2,662.22 3,240.06
上海艾斯迪克收入(万元) 5,781.45 4,213.13 5,632.24
业务往来规模占上海艾斯迪克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 35.84% 63.19% 57.53%
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规模分别为 3,240.06 万元、
2,662.22 万元和 2,071.88 万元,占上海艾斯迪克当期收入的比例为 40.45%、
57.53%、63.19%和 35.84%,总体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
合资设立上海艾斯迪克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之间的业务合
作,相应的发行人与上海艾斯迪克之间的业务规模占上海艾斯迪克的业务规模比
例较大,与上海艾斯迪克总体经营规模相匹配,亦符合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发行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日本艾斯迪克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规模(万元) - - -
业务往来规模(万元) 1,589.76 1,532.53 1,671.58
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总额(万元) 2,876.01 2,037.59 3,125.68
业务往来规模占上海艾斯迪克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55.28% 75.21% 53.48%
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日本艾斯迪克的业务往来规模分别为 1,671.58 万
元、1,532.53 万元和 1,589.76 万元,占上海艾斯迪克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53.48%、75.21%和 55.28%,总体占比较高,与上海艾斯迪克经营规模匹配,符
合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与日本艾斯迪克不存在除支付货款外的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
1-1-387
10、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施加重
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李罡持有其 20%股权,
珠海珠西投资管理
1 珠海国机持有其 5%股 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权
网络技术的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
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袁大新持股 20%,其配 (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市
偶胡文觉持股 49%并 场调研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
长沙集文众搜网络
2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形
科技有限公司
理,胡文觉兄弟胡文奇 象策划服务;图书、报刊、电子产品、
持股 31% 日用家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的零售;通用机械设备、办公用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1、报告期内与公司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目前状态
报告期内,袁中兴曾担任发行人财 2018 年 5 月以后不再
1 袁中兴
务总监 担任
报告期内,叶晶晶曾担任发行人董 2018 年 12 月后不再
2 叶晶晶
事 担任
报告期内,渡边博曾担任发行人董 2019 年 4 月后不再担
3 渡边博
事 任
报告期内,夏雪骏曾担任发行人董 2019 年 4 月后不再担
4 夏雪骏
事 任
2017 年 7 月 17 日设立,日本富士的 2019 年 11 月 20 日注
5 美国富士
子公司,该公司未实际经营 销
黄石华一显示器科技 2015 年 11 月 2 日设立,李罡担任董 2017 年 8 月 3 日,李
6
有限公司 事 罡不再担任董事
2017 年 1 月 25 日,信
邦集团将其持有的
黄石市华创科技园发 2015 年 10 月 18 日设立,信邦集团
7 16.67% 股 权 全 部 转
展有限公司 持股 16.67%,李罡担任董事
让;2017 年 5 月 2 日,
李罡辞任董事
2014 年 1 月 27 日设立,信邦集团持
广东信邦科技有限公 股 64%,李罡持股 36%,李罡担任
8 2020 年 11 月 5 日注销
司 董事长、总经理,余希平、龙亚胜
担任董事
2017 年 7 月 6 月设立,李罡、姜宏、
新余国邦投资合伙企 余希平分别持有 62.31%、30.69%、
9 2019 年 5 月 8 日注销
业(有限合伙) 7%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 100%出
资份额
1-1-388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目前状态
广州洲正投资有限公 2014 年 12 月 2 日设立,李罡之女李
10 2019 年 7 月 24 日注销
司 昱持股 33%
广州拓普幼儿教育咨 2017 年 12 月 8 日设立,李罡之女李
11 2019 年 4 月 29 日注销
询有限公司 昱持股 33%
广州市博邦信息科技 2007 年 4 月 12 日设立,信邦集团持
12 2020 年 2 月 19 日注销
有限公司 股 50%,且李罡担任执行董事
珠海珠穆朗玛股权投
13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报告期内,李罡持股 40% 2020 年 8 月 18 日注销
合伙)
2020 年 3 月 31 日,将
广东合银创新投资合 2012 年 6 月 13 日设立,信邦集团持
14 其持有的 28.57%股权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 28.57%
全部转让
2017 年 6 月 20 日设立,Serva (Asia)
Transport System Limited 持股 20%,
李罡之女李昱担任董事;2018 年 1
月 8 日 , Serva (Asia) Transport
System Limited 将所持 20%股份转 2020 年 4 月 1 日信邦
广州德中科技有限公
15 让给信邦集团;2019 年 10 月 17 日, 集团退出,李昱辞任
司
广州德中科技有限公司减资,信邦 董事
集团持股比例变为 11.11%;2019 年
11 月 5 日,外部股东对广州德中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信邦集持股比例
变为 9.26%
2020 年 4 月 1 日,信
邦集团退出广州德中
广东司托帕立体车库 广州德中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 科技有限公司、李昱
16
有限公司 100%股权 辞任广州德中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后,不再
为关联方
2020 年 4 月 1 日,信
邦集团退出广州德中
桂林金铱星科技发展 广州德中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 科技有限公司、李昱
17
有限公司 60%股权 辞任广州德中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后,不再
为关联方
2020 年 4 月 1 日,信
邦集团退出广州德中
桂林联志杰信息技术 广州德中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 科技有限公司、李昱
18
有限公司 100%股权 辞任广州德中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后,不再
为关联方
上海诺玛液压系统有 2020 年 3 月 25 日,韩
19 报告期内,韩小江担任董事
限公司 小江辞任董事
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 2020 年 8 月 11 日,韩
20 报告期内,韩小江担任董事
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江辞任董事
福州云顶网络科技有 2020 年 8 月 14 日,韩
21 报告期内,韩小江担任董事
限公司 小江辞任董事
北京菲茨有机化妆品 2017 年 11 月 8 日,韩
22 报告期内,韩小江持股 43.00%
科技有限公司 小江将其持有的
1-1-389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目前状态
43.00%股权全部转让
江苏西腾合盛航空科 报告期内,李罡持股 20%并担任董
23 2020 年 5 月 14 日注销
技有限公司 事
湖南墨楮文化传播有
24 报告期内,王强持股 33% 2020 年 11 月 3 日注销
限公司
报告期内,信邦集团曾直接持有其
40%股权,于 2019 年 12 月将其中
珠海一键智慧科技有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5 20%股份转给袁大新配偶胡文觉,另
限公司 袁大新不再担任董事
20%股份转给自然人钟鲲鹏,袁大新
担任执行董事
2021 年 8 月 10 日,信
报告期内,信邦集团、珠海丽亭曾 邦集团、珠海丽亭将
北京九曜智能科技有
26 分别直接持有其 10%股权;余希平、 其各自持有的 10%股
限公司
姜宏之子姜钧担任董事 权全部转让,姜钧不
再担任董事
上海蓬强实业有限公 报告期内,王强持股 99%,并担任 2021 年 10 月 19 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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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销
(1)报告期内已注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原因,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
违规而注销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注
销程序及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关联企业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与发行人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
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注销的关联方共 10 家,包括江苏西腾合盛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国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博邦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广州洲正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拓普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珠穆朗玛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美国富士、湖南墨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信邦科技和上海蓬强实业有限公司。该等关联方注销原因合理,不存在因重大违
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该
等关联方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关联企业注销后,不存在资产、业务、
人员的去向转移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业务、
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对外转让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对外转让的原因及价格,受让方基本
情况,受让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情形,相关关联方
在对外转让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再施加重大影响后是否
与发行人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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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及前两年内,已对外转让的关联方包括黄石市华创科技园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黄石华创”)、广东合银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广东合银”)、广州德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中科技”)及其子
公司、北京菲茨有机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菲茨”)、珠海一键
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键智慧”)、北京九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曜智能”),具体情况如下:
①黄石华创
基于信邦集团对外投资战略及方向的调整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考虑,信邦集
团将所持有的黄石华创 16.667%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666.7 万元(其中实
缴 1,000 万元,未缴 666.7 万元)以 1,38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惠晶显示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受让方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信邦集团合计支付
753 万元股权转让款,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述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均
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信邦
集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方代持黄石华创股权的情形。
在 2017 年 1 月 25 日,信邦集团将所持黄石华创 16.67%股权全部转让,2017
年 5 月 2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辞任黄石华创的董事,以及 2017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不再担任黄石华创的子公司黄石华一的董事
后,黄石华创及其子公司黄石华一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2017 年,发行人对黄
石华一提供安装调试相关生产装备服务的收入金额为 793.70 万元,占发行人当
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1.36%,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未再与
黄石华一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和业务往来。
信邦集团在对外转让黄石华创的股权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不再
担任黄石华创的董事及黄石华创子公司黄石华一的董事后,除上述正常的商业往
来交易外,黄石华创及其子公司黄石华一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②广东合银
信邦集团将所持有的广东合银 28.5714%的出资额(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以 1,05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邦集团转让所
持有的广东合银的出资份额的原因主要为信邦集团基于对外投资战略及方向调
整,有意向转让其持有的广东合银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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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向受让该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经双方协商,
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该部分出资份额。
广州银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信邦集团支付转让价款,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不存在为信邦集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代持情形。
在信邦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广东合银的出资份额后,广东合银未与发
行人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③德中科技及其子公司
基于信邦集团对外投资战略及方向的调整,信邦集团将其所持德中科技的
9.26%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良平。上
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邓良平受让
德中科技的股权不存在为信邦集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代持的情形。
因广东司托帕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桂林金铱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桂林联志
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德中科技的子公司,信邦集团转让德中科技股权而不再间
接持有该等公司股权。
在信邦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德中科技的股权后,德中科技及其子公司
未与发行人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④北京菲茨
韩小江将所持有北京菲茨 64.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款。韩小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菲茨股权的原因为:2016
年 10 月,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菲茨原股东所持北京菲茨 100%
的股权,但当时尚未确定收购后北京菲茨的股权结构。根据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的经营管理安排,韩小江及其他第三方代为持有北京菲茨的股权并工商登记
为北京菲茨的股东,收购价款则由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北京菲茨原股
东支付;2017 年 11 月,经确定北京菲茨的股权结构后,韩小江将其代持北京菲
茨的股权转让给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主体北京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
北京奈瑞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方代持北京
菲茨的股权的情形。
在发行人董事韩小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北京菲茨的股权后,北京菲茨未
与发行人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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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一键智慧
基于信邦集团对外投资战略及方向的调整,信邦集团分别将所持一键智慧
2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该等出资额均未实缴)以 0 元转让给胡文
觉、钟鲲鹏。胡文觉、钟鲲鹏受让一键智慧的股权不存在为信邦集团、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代持的情形。
在信邦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一键智慧的股权后,2021 年 1-6 月,发行
人与一键智慧签署合作意向书并向一键智慧支付订金 100.00 万元,于 2021 年 7
月与一键智慧签署框架协议及安装施工合同,一键智慧拟向发行人提供新厂房的
物联网智慧管理平台、综合布线系统、 语音电话管理系统、人员及车辆通行安
全管理、智能照明管理、视频安全监控管理等工厂智能化设计集成工程服务。2021
年,发行人向一键智慧采购视频监控设备及项目管理服务等,采购金额为 74.44
万元。发行人与一键智慧的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
过,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除此之外,一键智慧未与发行人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形。
⑥九曜智能
基于信邦集团、珠海丽亭对外投资战略及方向的调整,信邦集团、珠海丽亭
分别转让所持九曜智能的 10%的股权,分别以 475 万元转让给长春市华阳储运有
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珠海丽亭所持九曜智能股权不存在为信邦集团、珠海丽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其他关联方代持的情形。在信邦集团、珠海丽亭分别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九曜智能
10%股权后,九曜智能未与发行人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的情形。
除上述已对外转让的企业外,发行人董事韩小江曾担任上海诺玛液压系统有
限公司的董事,并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辞任;曾担任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董事,并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不再担任;曾担任福州云顶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袁大新曾担任一键智慧
董事,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不再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希平、姜宏之子姜
钧曾担任九曜智能董事,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不再担任。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资金流水,在信邦集团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一键智慧的股权后,2021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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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发行人与一键智慧签署合作意向书并向一键智慧支付订金 100.00 万元,于
2021 年 7 月与一键智慧签署框架协议及安装施工合同。2021 年,发行人向一键
智慧采购视频监控设备及项目管理服务等,采购金额为 74.44 万元。发行人与一
键智慧的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不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上海诺玛液压系统有限公
司、福建天志互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九曜智
能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黄石华一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
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
协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
争
①黄石华一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黄石华一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黄石市华一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MA487HAQ2A
注册地址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 189 号研发楼办公 201
法定代表人 阮军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手机、触摸屏用盖板玻璃、精密电子玻璃及相关的工装、器
经营范围 械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与售后服务;货物
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
股权结构 刘珍持有其 99.1667%的股权,张太行持有其 0.8333%的股权
黄石华一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成立,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曾
担任黄石华一董事;黄石华一母公司黄石华创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设立,信邦
集团持股 16.67%,李罡曾担任黄石华创董事,因此,报告期内信邦集团曾间接
持有黄石华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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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25 日,信邦集团将其持有的黄石华创 16.67%股权转让给其母公
司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从而也不再间接持有黄石华一的权益;2017
年 5 月 4 日,李罡不再担任黄石华创董事;2017 年 8 月 4 日,李罡不再担任黄
石华一董事。
2017 年 8 月之后,黄石华一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黄石华一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黄石华一尚未实际投产,拟开展手机盖板玻璃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与发行人
经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结果,2019 年 9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黄石经济技术开
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发布黄石华一欠缴个人所得税 308.25 元;2019 年 7 月
11 日,黄石华一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
报告,被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0 年 10 月 20 日,黄石
华一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黄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列入异常。除此之外,暂未通过公开信息
查询到黄石华一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黄石华一在 2017 年 8 月不再成为发行人关联方之后,存在一定经营
合法合规性瑕疵。
③黄石华一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
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
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在资产方面,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和配套设施,发行人与黄石华一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资产独立完整。
在人员方面,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发行人董事长李罡曾担任黄石华一董事
外,发行人与黄石华一不存在人员交叉或兼职的情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
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薪酬制度,发行人与黄石华一不存在人员
混同的情况,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在业务方面,黄石华一尚未实际投产,拟开展手机盖板玻璃的生产及销售业
务,其经营生产需要采购玻璃制造相关技术的生产线装备。2017 年,发行人向
黄石华一提供手机盖板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发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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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793.7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的销售收入为 1.36%,交易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再与黄石华一发生关联交易及业务、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在技术方面,发行人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
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技术来源于自身经营积累。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团
队、核心技术和核心专利,不存在研发人员、核心技术和专利来源于黄石华一的
情形,发行人与黄石华一技术独立。
因此,发行人与黄石华一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独立。
黄石华一自设立以来,尚未实际投产,除发行人向黄石华一提供手机盖板玻
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共同生产、共用
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发行人分
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由于黄石华一尚未实际投产,拟开展手机盖板玻璃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黄石华一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常性关联交易
上海艾斯迪
关联采购 2,071.88 2,662.22 3,240.06
克
一键智慧 关联采购 74.44 - -
上海艾斯迪
关联销售 99.57 61.81 0.69
克
珠海国机 关联销售 - 50.80 -
黄石华一 关联销售 - - -
珠海丽亭 关联销售 - 76.57 718.53
珠海国机 关联租赁 14.04 14.04 -
信邦集团 关联租赁 5.83 5.83 5.83
余希平 关联租赁 4.40 14.40 2.40
李昱 关联租赁 4.80 4.80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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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李罡 关联租赁 72.22 - -
关键管理人 关键管理人员
624.54 520.15 455.11
员 薪酬
一键智慧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二)、2、(5)与一键智慧的关联交易”
偶发性关联交易
李罡、姜宏、
余希平、李振 关联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二)、3、(1)关联担保”
生、信邦集团
信邦远东、上
海艾斯迪克、 关联资金拆借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二)、3、(2)关联方资金拆借”
信邦集团
信邦集团 购买固定资产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二)、3、(3)购买固定资产”
2、经常性关联交易
(1)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
交易方 交易性质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决策程序
上海艾斯
购买原材料 协议价 2,071.88 2,662.22 3,240.06
迪克
采购在建工
一键智慧 协议价 74.44 - -
程
占采购总额比例 5.64% 7.72% 7.80%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5.66% 5.93% 7.64%
2021 年,发行人向一键智慧采购视频监控设备及项目管理服务等,采购金
额为 74.44 万元。一键智慧的主营业务领域为物联网技术与智慧园区运营,且对
发行人相对熟悉,沟通成本较低。该关联交易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具
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交易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合理。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拧紧机组件等非标设备组件
以及工具单元等标准品。
①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购买标准原材料的主要内容、型号、数量、平均
单价、结算周期等,以及向其他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种原材料的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标准原材料规格、型号较多,按类
别总体可分为工具单元、控制器、电缆、接头等,其中以工具单元、控制器为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标准品金额分别为 1,727.18 万元、855.02
1-1-397
万元和 1,264.05 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工具单元
和控制器两者合计占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标准原材料总金额(剔除服务费
后)的比例分别为 84.55%、75.36%和 84.48%。
2021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日本艾斯迪克)采
购的工具单元、控制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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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海艾 向上海艾斯迪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 向日本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 考虑关税、运杂费、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斯迪克采 克采购不含税 克采购平均价 斯迪克采 克不含税总价 迪克平均采 保险费、服务费后的 差异率
购数量 总价(元) 格(元) 购数量 (元) 购价格(元) 平均采购价格(元)
控制器 EH2-HT45-000NNP 67 1,233,274.35 18,407.08 237 2,574,151.83 10,861.40 13,574.17 26.26%
控制器 ENRZ-AU50M-10 35 499,911.52 14,283.19 25 248,197.17 9,927.89 12,407.50 13.13%
控制器 EH2-HT40-000NNP 27 448,805.28 16,622.42 30 350,696.44 11,689.88 14,609.58 12.11%
工具单元 EH2-R2050-A 21 394,247.79 18,773.70 16 184,818.42 11,551.15 14,436.20 23.10%
工具单元 EH2-R1020-S 20 303,849.56 15,192.48 11 119,109.87 10,828.17 13,532.64 10.93%
控制器 ENRZ-AU50R-20 20 296,283.20 14,814.16 28 299,460.84 10,695.03 13,366.25 9.77%
控制器 ENRZ-AU50M-20 19 290,309.73 15,279.46 42 445,697.82 10,611.85 13,262.30 13.20%
工具单元 EH2-H1030-P 12 271,858.42 22,654.87 34 453,928.97 13,350.85 16,685.39 26.35%
工具单元 EH2-R1016-P 14 262,654.86 18,761.06 33 353,425.75 10,709.87 13,384.80 28.66%
工具单元 EH2-R1016-S 17 260,884.95 15,346.17 25 232,648.58 9,305.94 11,630.22 24.21%
工具单元 ENRZ-TU020R-S 15 229,176.98 15,278.47 7 86,107.21 12,301.03 15,373.37 -0.62%
EH2-R1020-P( 圆 头 插
工具单元 9 224,601.77 24,955.75 5 84,072.09 16,814.42 21,014.03 15.79%
刀头式)
控制器 ENRZ-MU50-ENN 14 222,265.49 15,876.11 4 43,891.17 10,972.79 13,713.38 13.62%
控制器 EH2-HT40-000NEN 11 213,097.35 19,372.49 1 13,626.14 13,626.14 17,029.44 12.09%
工具单元 EH2-R2080-A 10 212,389.39 21,238.94 31 407,938.43 13,159.30 16,446.00 22.57%
工具单元 EH2-T0070-P 8 209,557.53 26,194.69 16 259,890.02 16,243.13 20,300.05 22.50%
工具单元 EH2-P1050-P 7 173,451.31 24,778.76 29 464,641.66 16,022.13 20,023.8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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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海艾 向上海艾斯迪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 向日本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 考虑关税、运杂费、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斯迪克采 克采购不含税 克采购平均价 斯迪克采 克不含税总价 迪克平均采 保险费、服务费后的 差异率
购数量 总价(元) 格(元) 购数量 (元) 购价格(元) 平均采购价格(元)
工具单元 EH2-R1020-A 9 171,079.62 19,008.85 8 100,538.62 12,567.33 15,706.17 17.37%
工具单元 ENRZ-TU003-S 13 152,548.67 11,734.51 10 79,493.91 7,949.39 9,934.85 15.34%
工具单元 ENRZ-TU001R-S 16 149,168.15 9,323.01 11 71,107.90 6,464.35 8,078.91 13.34%
工具单元 EH2-R2120-A 6 138,407.09 23,067.85 6 94,675.86 15,779.31 19,720.39 14.51%
工具单元 ENRZ-TU008R-S 11 136,672.57 12,424.78 29 249,234.03 8,594.28 10,740.80 13.55%
工具单元 EH2-R1030-A 7 128,008.86 18,286.98 9 109,794.28 12,199.36 15,246.31 16.63%
控制器 ENRZ-AU40-10 9 127,486.74 14,165.19 2 19,297.83 9,648.92 12,058.85 14.87%
工具单元 ENRZ-TU004R-S 9 122,831.86 13,647.98 12 112,886.45 9,407.20 11,756.77 13.86%
工具单元 ENRZ-TU003R-S 10 116,442.47 11,644.25 20 162,939.08 8,146.95 10,181.76 12.56%
工具单元 EH2-R2085-S 5 110,442.48 22,088.50 2 31,246.85 15,623.43 19,525.57 11.60%
工具单元 EH2-R2035-S(PH) 5 107,256.51 21,451.30 5 76,390.08 15,278.02 19,093.89 10.99%
工具单元 EH2-R3270-A 3 106,194.69 35,398.23 5 102,720.84 20,544.17 25,675.33 27.47%
控制器 ENRZ-AU40-20 6 105,929.20 17,654.87 1 11,163.78 11,163.78 13,952.07 20.97%
控制器 EH2-HT45-000NWN 5 104,424.78 20,884.96 2 28,238.11 14,119.06 17,645.47 15.51%
控制器 ENRZ-MU50-NNN 10 103,539.82 10,353.98 7 47,787.17 6,826.74 8,531.80 17.60%
工具单元 ENRZ-TU040R-S 6 102,159.29 17,026.55 3 35,550.12 11,850.04 14,809.74 13.02%
注:上述型号仅列举了当年发行人同时有向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采购同类、同型号产品,且向上海艾斯迪克的采购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情况,占
2021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所有工具单元、控制器金额的 72.38%。
1-1-400
2020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日本艾斯迪克)采购的工具单元、控制器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虑关税、运
向上海 向日本
向上海艾斯迪克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迪 杂费、保险
艾斯迪 艾斯迪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采购不含税总价 克采购平均价 克不含税总价 克平均采购价 费、服务费后 差异率
克采购 克采购
(元) 格(元) (元) 格(元) 的平均采购
数量 数量
价格(元)
控制器 ENRZ-AU50M-20 52 807,610.62 15,530.97 33 376,846.04 11,419.58 14,271.76 8.11%
控制器 EH2-HT40-000NEN 28 555,044.25 19,823.01 2 29,059.52 14,529.76 18,158.75 8.40%
控制器 ENRZ-AU50R-20 21 344,469.03 16,403.29 17 198,452.70 11,673.69 14,589.34 11.06%
工具单元 ENRZ-TU020R-S 21 329,831.86 15,706.28 7 85,216.08 12,173.73 15,214.27 3.13%
工具单元 ENRZ-TU004R-S 16 246,371.68 15,398.23 14 150,303.17 10,735.94 13,417.38 12.86%
控制器 ENRZ-AU40-10 15 234,159.29 15,610.62 4 44,222.98 11,055.75 13,817.06 11.49%
工具单元 EH2-R1016-P 11 206,371.68 18,761.06 20 268,885.35 13,444.27 16,802.14 10.44%
工具单元 SPT050-30 3 199,115.04 66,371.68 1 52,646.40 52,646.40 65,795.50 0.87%
控制器 ENRZ-AU50R-10 13 186,955.75 14,381.21 36 393,028.93 10,917.47 13,644.24 5.12%
工具单元 ENRZ-TU008R-S 14 173,946.90 12,424.78 24 222,114.68 9,254.78 11,566.27 6.91%
控制器 ENRZ-MU50-ENN 10 158,761.06 15,876.11 4 47,614.23 11,903.56 14,876.62 6.30%
工具单元 EH2-R1016-S 10 154,973.45 15,497.35 2 23,071.48 11,535.74 14,416.94 6.97%
工具单元 EH2-P1050-P 6 148,672.57 24,778.76 31 564,606.17 18,213.10 22,762.05 8.14%
工具单元 ENRZ-TU003-S 11 142,619.47 12,965.41 8 70,525.25 8,815.66 11,017.48 15.02%
工具单元 ENRZ-TU013R-S 10 141,504.42 14,150.44 4 42,164.40 10,541.10 13,173.87 6.90%
1-1-401
考虑关税、运
向上海 向日本
向上海艾斯迪克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迪 杂费、保险
艾斯迪 艾斯迪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采购不含税总价 克采购平均价 克不含税总价 克平均采购价 费、服务费后 差异率
克采购 克采购
(元) 格(元) (元) 格(元) 的平均采购
数量 数量
价格(元)
工具单元 SPT030-25 2 107,079.65 53,539.82 6 258,813.32 43,135.55 53,909.20 -0.69%
注:上述型号仅列举了当年发行人同时有向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采购同类、同型号产品,且向上海艾斯迪克的采购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情况,占
当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所有工具单元、控制器金额的 64.21%。
2019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日本艾斯迪克)采购的工具单元、控制器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虑关税、运
向上海 向日本
向上海艾斯迪克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 向日本艾斯迪 杂费、保险
艾斯迪 艾斯迪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采购不含税总价 克采购平均价 迪克不含税总 克平均采购价 费、服务费后 差异率
克采购 克采购
(元) 格(元) 价(元) 格(元) 的平均采购
数量 数量
价格(元)
控制器 EH2-HT40-000NNP 40 688,396.17 17,209.90 76 925,586.72 12,178.77 15,220.57 11.56%
控制器 EH2-HT40-000NNN 36 583,109.32 16,197.48 14 167,641.73 11,974.41 14,965.17 7.61%
控制器 ENRZ-AU50M-20 34 517,644.19 15,224.83 11 119,112.77 10,828.43 13,532.97 11.11%
工具单元 ENRZ-TU008R-S 39 477,140.07 12,234.36 21 189,033.71 9,001.61 11,249.87 8.05%
控制器 ENRZ-AU50R-20 30 450,343.30 15,011.44 24 270,131.58 11,255.48 14,066.68 6.29%
控制器 EH2-HT40-000NEN 23 444,137.93 19,310.34 2 28,232.51 14,116.26 17,641.97 8.64%
工具单元 EH2-H1030-P 18 397,241.38 22,068.97 12 189,083.95 15,757.00 19,692.50 10.77%
工具单元 EH2-R2050-A 20 357,121.76 17,856.09 10 136,933.71 13,693.37 17,113.46 4.16%
工具单元 EH2-R1030-A 19 332,895.18 17,520.80 11 154,919.38 14,083.58 17,601.13 -0.46%
1-1-402
考虑关税、运
向上海 向日本
向上海艾斯迪克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 向日本艾斯迪 杂费、保险
艾斯迪 艾斯迪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采购不含税总价 克采购平均价 迪克不含税总 克平均采购价 费、服务费后 差异率
克采购 克采购
(元) 格(元) 价(元) 格(元) 的平均采购
数量 数量
价格(元)
控制器 ENRZ-AU50R-10 22 317,761.98 14,443.73 41 433,139.62 10,564.38 13,202.97 8.59%
工具单元 EH2-R2080-A 16 299,221.85 18,701.37 12 177,355.54 14,779.63 18,471.03 1.23%
控制器 EH2-HT40-000NCP 12 244,137.93 20,344.83 5 75,265.35 15,053.07 18,812.76 7.53%
控制器 EH2-HT30-102NN 15 230,828.58 15,388.57 5 61,419.14 12,283.83 15,351.87 0.24%
控制器 ENRZ-MU50-CEN 15 229,092.16 15,272.81 1 13,612.10 13,612.10 17,011.89 -11.39%
控制器 SPU50C-40 19 225,200.49 11,852.66 1 10,225.66 10,225.66 12,779.65 -7.82%
工具单元 EH2-R1020-S 15 216,300.73 14,420.05 10 114,812.71 11,481.27 14,348.86 0.49%
工具单元 ENRZ-TU020R-S 13 195,888.31 15,068.33 3 35,758.16 11,919.39 14,896.40 1.14%
工具单元 EH2-R1016-P 10 182,758.62 18,275.86 11 150,780.96 13,707.36 17,130.94 6.26%
工具单元 ENRZ-TU003R-S 15 176,007.32 11,733.82 26 224,498.33 8,634.55 10,791.14 8.03%
工具单元 EH2-R2080-A(BP) 8 169,448.21 21,181.03 3 49,448.70 16,482.90 20,599.71 2.74%
工具单元 EH2-R2035-S 10 163,728.26 16,372.83 8 98,818.20 12,352.28 15,437.41 5.71%
控制器 ENRZ-MU50-TNN 10 141,158.38 14,115.84 2 22,694.56 11,347.28 14,181.41 -0.46%
工具单元 EH2-R2120-A 6 140,689.66 23,448.28 3 49,501.01 16,500.34 20,621.50 12.06%
控制器 ENRZ-MU50-CNN 9 139,221.24 15,469.03 5 57,417.75 11,483.55 14,351.71 7.22%
工具单元 EH2-R0005-SL 8 128,689.66 16,086.21 13 160,020.09 12,309.24 15,383.62 4.37%
1-1-403
考虑关税、运
向上海 向日本
向上海艾斯迪克 向上海艾斯迪 向日本艾斯 向日本艾斯迪 杂费、保险
艾斯迪 艾斯迪
商品类型 型号规格 采购不含税总价 克采购平均价 迪克不含税总 克平均采购价 费、服务费后 差异率
克采购 克采购
(元) 格(元) 价(元) 格(元) 的平均采购
数量 数量
价格(元)
工具单元 EH2-R1020-A 7 125,409.52 17,915.65 2 28,222.78 14,111.39 17,635.89 1.56%
工具单元 EH2-R1016-S 8 117,589.56 14,698.70 3 33,341.27 11,113.76 13,889.56 5.50%
工具单元 EH2-R2180-A 4 109,026.55 27,256.64 11 213,703.32 19,427.57 24,279.85 10.92%
工具单元 ENRZ-TU003-S 9 105,890.75 11,765.64 9 77,471.98 8,608.00 10,757.95 8.56%
工具单元 EH2-R3270-A 3 105,279.22 35,093.07 11 250,282.50 22,752.95 28,435.79 18.97%
工具单元 ENRZ-TU060R-S 5 103,539.82 20,707.96 3 48,035.78 16,011.93 20,011.11 3.37%
控制器 ENRZ-AU40-10 7 101,827.89 14,546.84 7 74,542.45 10,648.92 13,308.62 8.51%
注:上述型号仅列举了当年发行人同时有向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采购同类、同型号产品,且向上海艾斯迪克的采购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情况,占
当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所有工具单元、控制器金额的 63.61%。
经核查,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标准原材料,系通过每月对账进行结算,结算周期平均在 1 个月左右。上海艾斯迪克给予
发行人的信用期与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1-1-404
②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标准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一方面,因上海艾斯迪克为日本艾斯迪克代理商,日本
艾斯迪克系世界知名拧紧设备供应商,上海艾斯迪克产品质量高;另一方面,发
行人与上海艾斯迪克、日本艾斯迪克合作历史长,对彼此业务需求足够了解,双
方沟通成本低。因此,发行人除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同类标准原材料,不存在向
除上海艾斯迪克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标准原材料的情形。
经对比,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与日本艾斯迪克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工具单元、控制器的采购价格,略有差异,差异率平均在 10.30%左右,主要系
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合作历史较长,日本艾斯迪克给予发行人一定比例折扣优
惠所致,符合正常商业逻辑。2021 年,前述差异率相对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向
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采用人民币结算,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则采用日元结算,而
2021 年日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低于 2020 年,且在全年呈现下降趋势,故向日本
艾斯迪克的采购价格较 2020 年降低,而向上海艾斯迪克的采购单价则相对稳定,
导致差异率增大。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差异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了
争取部分客户的订单,向日本艾斯迪克或向上海艾斯迪克申请了特殊折扣价格,
而且有时候采购具有紧急性,导致向上海艾斯迪克与向日本艾斯迪克采购同类标
准品的价格有一定差异所致。
此外,报告期内,上海艾斯迪克向发行人销售标准原材料的毛利率情况以及
向其他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 对发行人销售标准产品毛利率 对其他客户销售毛利率 差异
2021 年 26.26% 28.82% -2.56%
2020 年 22.49% 29.29% -6.80%
2019 年 23.64% 28.49% -4.86%
上海艾斯迪克对发行人标准产品销售毛利率略低于第三方,但总体上差异较
小,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每年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金额远高于其他客户,
相应的上海艾斯迪克会给予公司一定价格折扣;另一方面,作为合营方,上海艾
斯迪克在价格上给予发行人一定的优惠,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因此,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标准原材料价格要略低于上海艾斯迪克
向其他第三方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日本艾斯迪克的标准原材
1-1-405
料价格略有差异,但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总体定价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
成本费用的情形。
③向上海艾斯迪克购买非标原材料的主要内容、主要应用场景以及对应的
项目情况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非标原材料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需求,因此该类非标原材料主要体现为根据发行
人客户需求、由发行人个性化定制的非标原材料,主要为拧紧机与涂胶机。拧紧
机与涂胶机应用于汽车制造工艺中,其中拧紧机主要应用于发动机、变速箱等拧
紧工序;涂胶机主要应用于汽车顶盖、挡风玻璃窗、天窗、车体四门两盖及发动
机部件的涂胶工艺等,对汽车运转效率、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存在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非标原材料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含税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占当年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非标原材料金额的比例为 75.92%)的非标原材料
及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应的项目情况
非标准品 采购金 是否 终端合
原材料采 额(万 应用场景 终端 终端合 同金额
对应终端
购内容 元) 客户 同签署 (万 主要销售内容
客户
指定 时间 元,含
采购 税)
PG0053 广
车门、油箱盖、前
汽丰田四
491.15 后档、侧窗涂胶设 广汽丰田 否 2019/12 986.00 涂胶设备包
工厂涂胶
备
机4套
PG0054 后
天窗涂胶
机 1 台+四 122.12 后天窗、四角窗 东风本田 否 2020/3 649.58 涂胶设备
角窗涂胶
机1台
2020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含税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占当年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非标原材料金额的比例为 70.63%)的非标原材料
及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非标准品 采购金 应用场景 对应的项目情况
1-1-406
原材料采 额(万 是否 终端合
购内容 元) 终端 终端合 同金额
对应终端
客户 同签署 (万 主要销售内容
客户
指定 时间 元,含
采购 税)
N326 广汽
本田总装
电池合车拧紧机设 HR 缸盖一线凸轮轴
二厂电池 244.83 广汽本田 否 2018/3 339.80
备 瓦盖装配机
合车拧紧
机1台
N337 广汽
本田 14 套 发动机装配科电动
99.14 广汽本田 否 2018/6 134.47 手持式电动拧紧设备
新增 HNR 拧紧机
项目
东风本田三工厂 12
万辆总装车间涂胶设
PG0049 玻
备,包括:角窗涂胶
璃涂胶机 212.07 总装车间涂胶设备 东风本田 否 2018/3 759.50
机、前/尾挡风玻璃涂
1套
胶设备、门饰板涂胶
设备。
A630 工程控制阀螺
栓拧紧机;A640 工程
加特可(广 控制阀螺栓拧紧机;
N343 五台 变速器总装车间拧 州)自动变 A660 工程油滤器螺
553.10 否 2018/12 729.40
拧紧机 紧设备 速箱有限 栓拧紧机;A680 工程
公司 油缸盖螺栓拧紧机;
A690 工程油缸盖螺
栓拧紧机
汽车总装车间前、
PG0050 玻 比亚迪汽
后挡风玻璃涂胶设 自动涂胶机、挡风玻
璃涂胶机 167.26 车工业有 否 2018/6 275.23
备、挡风玻璃辅助 璃辅助装配设备
1套 限公司
安装设备
2019 年,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含税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占当年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非标原材料金额的比例为 80.26%)的非标原材料
及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应的项目情况
非标准品 采购金 是否 终端合
原材料采 额(万 应用场景 终端 终端合 同金额
对应终端
购内容 元) 客户 同签署 (万 主要销售内容
客户
指定 时间 元,含
采购 税)
HR13 缸盖缸体拧紧
机(HR13 缸盖瓦盖
N324 缸体 发动机机加线
安装机
缸盖拧紧 685.34 HR13 缸盖缸体拧 东风雷诺 否 2017/11 830.50
HR13 缸盖瓦盖拆卸
机5台 紧机
机
HR13 托盘螺栓拧紧
1-1-407
对应的项目情况
非标准品 采购金 是否 终端合
原材料采 额(万 应用场景 终端 终端合 同金额
对应终端
购内容 元) 客户 同签署 (万 主要销售内容
客户
指定 时间 元,含
采购 税)
机
HR13 缸盖托盘拧松
机
HR13 缸体瓦盖装配
机)
PG0052 汽
车天窗玻 汽车总装车间天 LJH 总装天窗涂胶设
162.07 东风雷诺 否 2018/12 301.30
璃涂胶机 窗玻璃涂胶设备 备
线体
NR/25 套
创捷新能
+HNR/13
发动机总装车间 源汽车(杭
套+SPT/3 150.44 否 170.00 发动机装配设备
拧紧设备等 州)有限公 2019/7
套+套筒组
司
件 25 套等
广汽本田
PG0045 天 汽车总装车间前、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
汽车有限
窗玻璃涂 129.91 后挡风玻璃涂胶 否 2017/4 239.50 公司增城工厂 AF2
公司增城
胶机 1 台 设备 玻璃涂胶设备
工厂
PG0030-B
汽车总装车间前、 广汽三菱
05 玻璃涂 总装 A41 玻璃涂胶系
87.18 后挡风玻璃涂胶 汽车有限 否 2017/9 190.00
胶机改造 2 统改造设备
设备 公司
台
④相关非标原材料在市场上的可获得性,向关联方采购的必要性、定价依
据和公允性,上海艾斯迪克是否为客户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上海艾斯迪克标准原材料并组装调试后出售给终端客户,发行人
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原材料主要用于拧紧、涂胶及其他类项目,尽管相关采购产
品在该类项目中具有相对重要作用,但仍可在市场上找到成熟替代产品。其中,
市场知名的其他拧紧机供应商包括阿特拉斯( Altlas Copco Group)、马头
(Desoutter Industrial Tools)、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艾沛克斯(Apex Tool
Group, LLC)等;涂胶机供应商相对较多,其中包括武汉德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瑞科恒业喷涂技术有限公司、 ABB(Asea Brown Boveri)、安川电机
(YASKAWA Electric Corporation)等。因此,发行人对上海艾斯迪克不存在采购端
的重大依赖。
发行人未选择市场上其他拧紧机、涂胶机等供应商,仅从上海艾斯迪克采购
相关产品,主要系业务需求、合作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具体如下:
1-1-408
一方面,发行人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研发、
制造、装配和销售,从上海艾斯迪克采购拧紧机等设备系用于汽车总装生产线成
套装备、发动机总成装配线成套装备等产品及业务,故发行人与上海艾斯迪克的
关联交易基于实质业务需求。
另一方面,上海艾斯迪克为发行人与日本艾斯迪克为建立长久稳定的业务合
作关系而成立的合营公司,日本艾斯迪克系世界知名拧紧系统制造商,为日本东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东证 2 部,6161),主营业务为电动工具、产业用机器
人、自动组装生产线的制造及销售。上海艾斯迪克专注于制造拧紧设备,伺服压
装系统和汽车智能设备,与日本艾斯迪克有一定技术交流,鉴于其产品质量优良、
技术成熟,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符合发行人及其他上下游企业客户拓展市
场与寻求业务合作的需求;另外,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日系汽车厂商,采购日系产
品(如日本艾斯迪克)更符合发行人客户自身的技术要求。
上海艾斯迪克产品质量较高,且与发行人沟通效率较高,有助于发行人更好
地开展业务活动。因此,发行人从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具备必
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采购的原材料中,非标设备组件占较大比重,需要发
行人与客户进行及时密切沟通、了解需求及应用场景后,方可进行定制化采购,
并且不同类型、不同规格涉及到的制造工艺可能不同,不具备可比性。设备组件
类产品采购定价系双方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且上海艾斯迪克的合营方股
东日本艾斯迪克也充分行使经营管理权避免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确保价格公允
合理。
此外,发行人获取项目主要通过投标、竞标获取,发行人客户未直接在合同
中约定上海艾斯迪克为客户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购买非标原材料系基于双方正常
的商业供需关系,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具备必要性、公允性,上海艾斯迪
克非为客户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性 关联交易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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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质 定价方式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及决策程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
序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上 海
销售机
艾 斯 市场价 99.57 0.19% 61.81 0.10% 0.69 0.00%
械配件
迪克
销售设
珠 海
备及安 市场价 - - 50.80 0.08% - -
国机
装劳务
黄 石 提供安
市场价 - - - - - -
华一 装劳务
珠 海 销售机
市场价 - - 76.57 0.12% 718.53 1.16%
丽亭 器人
合计 99.57 0.19% 183.79 0.30% 719.23 1.16%
注:2017 年,公司向黄石华一提供设备安装劳务及技术服务,相关收入金额为 793.70 万元。
①上海艾斯迪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艾斯迪克销售传感器、平衡器等少量机械配件,系
上海艾斯迪克生产经营需要,定价方式为市场定价。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艾斯
迪克销售金额分别为 0.69 万元、61.81 万元和 99.57 万元,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
例均不高于 0.20%,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②珠海国机
珠海国机主要经营机器人科技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企业投资与孵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珠海国机提供设备及安装服务。
发行人提供的设备及安装服务主要用于珠海高新区的国机机器人科技园一
期项目,该项目在完成土建和装修后,需进行厂房公用设备系统(天车、空调、
生产线等)的购置、安装。珠海国机对发行人相对熟悉,沟通成本较低,同时发
行人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备的综合集成服务商,具备相关配套设
施的安装调试能力和突出的定制化服务能力,能够保障该项目配套设施得到高质
量地完成。因此,该关联交易基于双方正常的商业供需关系,具备真实的交易背
景和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发行人与珠海国机签订合同的业务内容涉及工业配线系统、工业供气系统和
环境设备系统等一揽子产品服务。珠海国机在挑选项目供应商时,经向外部单位
询价,因发行人报价合理,且信任程度、沟通效率较高,发行人被选择为供应商,
具备合理性。
2018 年,为完善公用设备系统的建设,珠海国机在 2017 年合同的基础上增
1-1-410
补了少量配线系统、环境设备和智能照明系统设备的采购。2018 年,发行人对
珠海国机的销售收入为 206.9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0.30%,对发行人整
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19 年,为完善公用设备系统的建设,珠海国机在 2017 年合同的基础上增
补了升降设备的采购,新签署了 1 个增补合同,2020 年,该增补合同完成验收
并确认收入 50.80 万元。2020 年,发行人对珠海国机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仅为 0.08%,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17-2020 年,发行人对珠海国机的销售设备及安装调试的项目整体毛利率
为 22.99%,低于发行人 2017-2020 年的销售毛利率(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分别为 29.47%、26.20%、31.69%和 28.32%),主要系发行人为珠海国机
销售产品为天车、空调、生产线等公用设备,并提供公用设备的安装服务,该项
目与公司传统的汽车智能生产线相比,在技术、设计、装配环节的难度相对较低。
因此,2017-2020 年,发行人向珠海国机提供产品销售及服务的毛利率虽然
低于发行人整体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向珠海国机提供的设备及安装服务整体难
度低于发行人汽车智能生产线业务,具有合理性。
③黄石华一
黄石华一拟开展的经营业务为手机盖板玻璃的生产及销售,成立之初,其经
营生产需要采购玻璃制造相关技术的生产线装备。
黄石华一的母公司黄石华创之母公司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信
邦集团在 2015 年年初策划组建一家合资公司,致力于发展 3C 领域的业务。基
于商业机会的撮合,第三方汤青云(黄石华一的母公司黄石华创股东之一)知悉
一家日本公司在菲律宾工厂有一条盖板玻璃生产线的二手设备,并与惠晶显示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信邦集团商议沟通,拟组建一家合资公司,来承接该盖板
玻璃生产线的二手设备,并通过新组建的合资公司即黄石华一开展手机盖板玻璃
的生产及销售。
在上述背景下,汤青云通过其朋友 Wada Mamoru 得知了该批二手设备,并
通过 Wada Mamoru 的妻子 Wada Sachiko 设立的 Green Bridge Creation Limited(以
下简称“GB 公司”)先行在境外采购该批盖板玻璃生产线的二手设备,考虑到
当时合资公司黄石华一未设立,且考虑信邦集团控股的发行人在自动化生产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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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方案服务方面经验丰富,因此,在 GB 公司采购该批生产线,然后再由发行
人为黄石华一代理进口该批生产设备,待黄石华一设立后再由发行人向黄石华一
提供相应的设计、安装和调试服务。
汤青云作为黄石华一成立时的法人代表以及黄石华一的母公司黄石华创的
创始股东之一,为黄石华一手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的主导者之一,在整个交易
中起到了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由于与 GB 公司创立人较为熟悉,因此联系了
GB 公司先行采购该批设备以保障设备能够进口;另一方面,同作为黄石华创的
股东之一,汤青云认可信邦集团的设备进口、自动化设备集成能力,因此与其他
股东协商后,安排发行人在黄石华一暂未成立之前,提前进口该批设备。综上所
述,汤青云在整个交易中主要发挥了沟通协调各方、推动项目执行的作用。
黄石华一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通过 GB 公司先行采购主要系:一方面,GB
公司首先得知了一个位于马尼拉的玻璃物料生产线即将关闭且相关设备符合黄
石华一项目的技术要求,并将消息告知了汤青云,GB 公司参与该交易符合商业
合理性;另一方面,该批设备符合黄石华一项目的技术要求,GB 公司先行采购
能提前保障黄石华一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的执行稳定性,具备商业合理性。
基于上述交易背景以及发行人、GB 公司与汤青云三方的口头约定,2015 年
7 月,发行人与 GB 公司先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模板由 GB 公司提供,
系标准化的采购合同模板。2015 年 12 月,在黄石华一成立后,发行人与黄石华
一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合同模板由黄石华一提供,系标准化销售合同模板。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之第五十一条:“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
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一)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三)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四)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
的。”
基于本次交易的背景,发行人作为代理人,需要同时跟 GB 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以及跟黄石华一签订销售合同,并在这两项交易完成后才能达到发行人代理进
口的商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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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GB 公司与黄石华一的采购和销售实际上是一揽子的交易,
但因当时黄石华一尚未成立,发行人只能先与 GB 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后与黄石
华一签署销售合同。
此外,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之第七
条:“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
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
或履行情况。
(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
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上述发行人与 GB 公司及黄石华一分别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同均在 2015 年
内完成,相隔的时间较短(仅 5 个月)。同时,发行人系在汤青云的主导下完成
的设备销售和采购,该销售和采购合同均基于同一商业目的(即发行人仅为黄石
华一代理进口生产设备并提供的设计、安装和调试服务)而订立。
因此,基于发行人、GB 公司与黄石华一的采购和销售实际上是一揽子的交
易的判断所进行的会计处理,也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的规定判断发行人是对黄石华一的销售交易中的代理人所进行的
会计处理一致。
2015年7月,GB公司与发行人签署《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819万美元
(未包含各种运杂费、关税等),按合同签订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5,009.74万
元,由发行人向GB公司采购该批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条款要素 条款内容
装运港口 马尼拉,菲律宾
目的港口 武汉,中国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订金 100 万美元,装船后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支付条件 309.5 万美元,见提单副本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27.6 万美元,货物验收
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81.9 万美元。
保险 由买方按发票总值的 100%投保海运(空运)一切险
自货到目的地之日起 90 天,如发现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
索赔 不符,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相关
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1-413
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终验收报告起十二个月,但如果终验收延迟,
及保修 产品保修期则不应少于自提单日期起十八个月。
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按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外,买方将处以罚
款。按合同总值计,每迟交七天,罚款 1%,总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值 5%。
罚则
如卖方延迟交货超过 30 天及以上,买方在有权取消本合同的同时,卖方
仍需承担上述罚款,且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及法律诉讼,保障自身利益。
根据发行人与GB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设备装运港口为菲律宾马尼拉,
目的港口为中国武汉(黄石华一所在地附近)。2015年8月,发行人向GB公司采
购的设备由菲律宾马尼拉运抵中国武汉。由于黄石华一厂房处于施工状态,该批
进口设备一直未进行报关。2015年11月,黄石华一成立。2015年12月,发行人再
与黄石华一签署了关于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的销售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向黄石华
一提供超声波玻璃清洗线、玻璃强化生产线、玻璃预处理生产线等相关设备及设
计、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总金额约8,107.84万元。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条款要素 条款内容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4.2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或承兑汇票方
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订金。
4.3 买方应在设备进场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4.货款支付方式
若需要卖方提供收款收据,买方应事先通知卖方。
4.4 买方应在安装调试后十日内,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电汇
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4.5 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5.1 发货前卖方将通知买方发货时间及方式,若非买方自提,发货后立即
寄交有关发货文件。
5.2 买方在签收货物之前,应对货物数量和外观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短缺,买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拍照,并应
5.到货验收与索 立即填写货损情况证明,责成运输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货物抵达后 24
赔: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提供给卖方货损证明原件。在此情况下,
买方不得自行开箱验收,而应联络保险公司或当地商检部门共同作开箱检
查。若卖方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十日内未收到买方的货损情况证明,则视
为收妥无误。此后一切货损或缺失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6.1 卖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所供应的所有货物在设计、性能、技术和材料方
面都是完备的,其品质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
6.2 设备保证期由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为期十二个月,或货到现场开始
为期十八个月,以先届满者为准。
6.3 上述保证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或损坏,应在双方同意
6.质量保证: 的时间内由卖方安排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在保证期后,卖方有偿向买
方提供完善的保养和维修服务以及零部件。
6.4 卖方的质量保证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未获得卖方的同意,买方擅自对设备进行改造而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
坏。
2)不依照或未经卖方指导人员的指示,或不依照卖方提供的操作说明书和
1-1-414
其他有关的说明书而操作、保养和维修该等设备所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3)由买方员工或第三方员工的过错/过失所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4)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016 年 1 月,该批设备由武汉转至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存管。根据发
行人、黄石华一及黄石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中外运”)
三方签订的《代理合同》,黄石华一系进口货物的实际收货人和使用人,由黄石
中外运负责货物的申报、运输、进出保税物流园区、仓库仓储等工作。进口设备
在武汉海关及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产生的滞柜费及仓储费等费用系由发行
人向黄石中外运支付,并由黄石中外运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017 年 2 月,
发行人就该批从 GB 公司的进口的设备办理清关手续。同月,进口设备完成清关,
由黄石华一自行负责从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运输至工厂。
截至 2017 年 3 月,发行人从黄石华一共计收款 3,957.17 万元(含增值税),
发行人已向 GB 公司支付 244 万美元以及支付进口运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合计金
额为 2,663.06 万元。其他未收款的货物,目前因黄石华一经营困难暂未执行。
黄石华一向信邦智能支付的盖板玻璃生产线设备款,资金来源于黄石华一的
股东黄石华创的投资款。黄石华创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其股东投资、政府科技扶
持资金。黄石华一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是黄石华一投资项目金额体量相对较大,
包括厂房、设备等投资运营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导致黄石华一出现较大资金缺口,
经营周转困难。
发行人与黄石华一的交易价格系协商确定,就发行人作为代理人的角色而言
价格公允合理,发行人未向黄石华一提供任何口头、书面担保,亦未向黄石华一
提供任何价格折扣、提供较长账期等便利措施,发行人不存在为黄石华一的设备
采购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便利措施的情形。
由于在此次交易中,从 GB 公司进口的盖板玻璃生产线设备在清关完成后系
直接从关口运送至黄石华一工厂,发行人仅系在黄石华一未成立时代为办理货物
进口手续,并未办理入库和出库,实质上不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发行人
不承担存货主要风险,而是向黄石华一收取款项后再向 GB 公司支付相应的设备
款项以及进口运费、关税等相关费用后确认发行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收入;且
黄石华一的设备采购价格由汤青云与 GB 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人仅有权决定提供
服务部分的价格,无法决定盖板玻璃生产线设备部分的货款。因此,从 GB 公司
购入的生产设备不构成发行人的存货或固定资产,亦无对 GB 公司的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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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发行人对黄石华一的交易采取了净额法的核算方式,将已安装调试完的
设备采购款、运杂费、关税等之外的价款 793.70 万元作为安装调试服务费收入,
并于 2017 年确认相关收入。
2020 年 5 月,黄石华一与发行人签署《“黄石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相关
合同之补充协议》,黄石华一将尚未支付设备款对应设备退还发行人。2020 年 5
月发行人与 GB 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编号:UFAE150720(1))之补充协议》,
GB 公司同意发行人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 575 万美元,双方同意发行人将剩
余货物(即黄石华一尚未安装调试的设备)退还给 GB 公司,双方明确 2015 年
7 月签订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
基于上述对本次交易背景的介绍,GB 公司先行采购位于马尼拉的盖板玻璃
生产线的二手设备,并承担向黄石华一转让该批设备的主要责任;发行人在转让
该批设备之前或之后均不承担该批设备的存货风险。2020 年,黄石华一由于经
营困难,不再执行尚未支付设备款,并将对应设备退还发行人。相应地,GB 公
司同意发行人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并退回剩余货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
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
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
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
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1-416
综上所述,在本项交易中,GB 公司的身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规定的主要责任人。首先,发行人仅为黄石华一代理进口生产设备,黄石
华一系进口生产设备的实际收货人和使用人。进口生产设备系从菲律宾马尼拉出
发,经武汉阳逻港及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仓库直接运输至黄石华一仓库。发
行人仅系在黄石华一未成立时代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未获取进口生产设备的
控制权,亦未办理入库和出库,在该批设备转让给黄石华一之前并不能控制该设
备,实质上不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其次,除了 2015 年 8 月份采购定金 100
万美元系因当时黄石华一尚未成立,由发行人先行支付外(已于 2015 年 12 月结
清),余下所有货款及运费等款项,均系在黄石华一向发行人支付后,再由发行
人向其他方支付。GB 公司与发行人未就余下尚需支付的 575 万美元货款产生纠
纷。同时,GB 公司在后续同意发行人不再支付该货款。因此,发行人实质上不
承担该批进口生产设备的存货风险;而且,黄石华一的设备采购价格由汤青云与
GB 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人仅有权决定提供服务部分的价格,无法决定盖板玻璃
生产线设备部分的货款,因此发行人的身份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规定的代理人,采取净额法的核算方式,将已安装调试完的设备采购款、运
杂费、关税等之外的价款 793.70 万元作为安装调试服务费收入。作为本项交易
的代理人,发行人未确认相应存货及应付账款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截至 2017 年 3 月,发行人从黄石华一共计收款 3,957.17 万元(含增值税),
发行人已向 GB 公司支付 244 万美元以及支付进口运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合计金
额为 2,663.06 万元。因黄石华一经营困难,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剩余设备款项,经
黄石华一、发行人、GB 公司三方协商,其他尚未支付设备款的对应设备不再执
行。2020 年 5 月,黄石华一与发行人签署《“黄石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相关
合同之补充协议》,黄石华一将尚未支付设备款对应设备退还发行人。根据 2020
年 5 月发行人与 GB 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编号:UFAE150720(1))之补充
协议》,约定由于最终使用用户黄石华一自身原因,GB 公司同意发行人不再支
付尚未支付的货款 575 万美元,双方同意发行人将剩余货物(即黄石华一尚未安
装调试的设备)退还给 GB 公司。根据 GB 公司与发行人已签署的《黄石盖板玻
璃生产线项目物料(设备及部件)移交清单》以及黄石华一的书面确认,尚未支
1-1-417
付款项的设备退还给 GB 公司并经 GB 公司接收确认。基于上述,发行人与 GB
公司、黄石华一之间的交易目的主要是为黄石华一代理进口生产设备,GB 公司
由于黄石华一经营困难不再购买尚未支付款项的设备并确认接收尚未支付款项
的设备而同意发行人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设备款项具有商业合理性。因发行人在
此次交易中不承担存货主要风险,并未确认相应的存货及应付账款,此次补充协
议的签订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同时,发行人作为本项交易的代理人,
从实质重于形式考虑,发行人未因跟 GB 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而对盖板玻璃生产
线设备确认为资产,也未因与黄石华一签订了销售合同而确认设备销售收入以及
对黄石华一的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黄石华一对发行人与 GB 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编号:UFAE150720(1))
之补充协议》没有异议。
同时,根据发行人、黄石华一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与 GB 公司签署的《<采
购合同>(编号:UFAE150720(1))之补充协议》以及 GB 公司与发行人签署
的《黄石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物料(设备及部件)移交清单》,GB 公司与发行
人同意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采购合同》终止,尚未支付设备款的设
备已退还给 GB 公司并经 GB 公司接收确认,但由于 GB 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仓
库、退货出关报关难度大,该等退还设备目前暂时存放在黄石华一厂房内,GB
公司已委托汤青云为其处置该等退还设备,发行人对该等设备不存在控制或权利
主张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 GB 公司、黄石华一之间的交易目的主要是为黄石华一
代理进口生产设备,GB 公司由于黄石华一经营困难不再购买尚未支付款项的设
备并确认黄石华一已将尚未支付款项的设备退还而同意发行人不再支付尚未支
付的设备款,具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 GB 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编号:
UFAE150720(1))之补充协议》得到黄石华一的认可;发行人与 GB 公司的采
购合同已终止,剩余设备退还给 GB 公司并由 GB 公司接收确认,GB 公司已委
托汤青云为其处置该等退还设备,发行人对该等退还设备不存在控制或权利主张
的情形。
黄石华一与发行人签署的《“黄石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相关合同之补充协
1-1-418
议》中,双方约定:黄石华一将 2015 年双方签署的“黄石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
合同中尚未支付款项所对应的设备退还给发行人,且黄石华一同意发行人就此不
承担被追索义务。根据黄石华一与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双方就“黄石盖板玻璃生
产线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或解除,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
经济纠纷。
发行人盖板玻璃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及其关联方的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演变
情况如下:
(1)GB 公司
GB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设立,GB 公司设立时股本为 10,000
港元,分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并发行 1 股,股东为 Wada Sachiko。
GB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葵青区和宜合道 63 号励精中心 A 座 13
楼 1305-1306 室。
2010 年 1 月 6 日,GB 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为香港新界葵青区梨木道
79 号亚洲贸易中心 28 楼 2808 室。
2015 年 12 月 31 日,GB 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为香港新界葵青区梨木道
79 号亚洲贸易中心 28 楼 2805 室。
2020 年 10 月 30 日,因未根据香港法律按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报年度周
年申报表而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宣告解散。
GB 公司自设立至被解散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 Wada Sachiko。
(2)黄石华创
黄石华创设立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由深圳市惠显材料有限公司、信邦集
团、深圳周投有限公司、汤青云、朱汉平、程刚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 189 号 B 栋
研发楼 201。黄石华创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惠显材料有限公司
2,500.00 25.00
(后更名为“惠显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汤青云 1,666.70 16.67
程刚 833.30 8.33
信邦集团 1,666.70 16.67
深圳周投有限公司 1,666.70 16.67
1-1-419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朱汉平 1,666.60 16.67
合计 10,000.00 100.00
由于持股比例相对分散,黄石华创设立时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1 月 25 日,经股东会表决同意,信邦集团将其持有的 16.67%股权、
惠显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5%股权、深圳周投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 8.33%股权转让给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周投有限公司另将其
持有的 8.33%股权转让给深圳丰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后,黄石
华创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5,000.00 50.00
汤青云 1,666.70 16.67
程刚 833.30 8.33
深圳丰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3.40 8.33
朱汉平 1,666.60 16.67
合计 10,000.00 100.00
此次股权变更后,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持股 50%,成为黄石华创控
股股东。惠显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41.94%
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阮军持有惠显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90%股份,并
且直接持有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82%股份,因此黄石华创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阮军。
2020 年 9 月 29 日,汤青云、朱汉平、深圳丰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程刚将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阮军及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后,黄石华创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5,833.40 58.33
阮军 4,166.60 41.66
合计 10,000.00 100.00
此次股权变更后,实际控制人仍为阮军。
(3)黄石华一
黄石华一设立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由黄石华创、张太行共同以货币出资设
1-1-420
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
道 189 号研发楼办公 201。黄石华一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黄石华创 11,900.00 99.17
张太行 100.00 0.83
合计 12,000.00 100.00
黄石华一设立时的控股股东为黄石华创,不存在实际控制人。2017 年 1 月
25 日,由于黄石华创股权变动,黄石华一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阮军。
2020 年 10 月 9 日,黄石华创将其持有的 99.17%股权转让给刘珍。股权转让
后,黄石华一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珍 11,900.00 99.17
张太行 100.00 0.83
合计 12,000.00 100.00
此次股权变更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珍。
2017 年,发行人对黄石华一的销售毛利率为 54.99%,高于发行人销售毛利
率(29.47%),主要原因系:(1)黄石华一项目总金额高达 8,107.84 万元,其
中技术服务费约 793.70 万元,由于不涉及原材料购买,大多投入为人力成本,
故毛利率较高;(2)该项目属于 3C 行业的智能生产线订单,该盖板玻璃生产
线自动化程度较高,在设计、装配环节有一定技术含量;(3)该项目涉及的盖
板玻璃生产线的构建,需要与日方原厂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调试,发行人长期与日
本企业有密切往来,熟悉日本企业的管理、运作模式,具有相应的渠道资源,并
且在与日方人员沟通、现场的工程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2017 年,发行人对黄石华一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6%,对发行
人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
未再与黄石华一发生关联交易。
因此,发行人对黄石华一的销售毛利率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内,定价公允、合
理。
基于信邦集团层面对外投资战略及方向的调整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考虑,
2017 年 1 月 25 日,信邦集团将其持有的黄石华创 16.67%股权转让给其母公司惠
1-1-421
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从而也不再间接持有黄石华一的权益。2017 年 5
月 2 日,李罡辞任黄石华创董事,2017 年 8 月 4 日,李罡辞去黄石华一董事职
务。自此之后,黄石华一、黄石华创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黄石华一确认并经核查 GB 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公司
资料:(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 GB 公司、黄石华一与发行人
的交易事项不存在后续交易安排或利益补充承诺;(2)GB 公司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2017 年 1 月,信邦集团将所持
黄石华创 16.67%股权转让给黄石华创的母公司惠晶显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信邦集团不再通过黄石华创间接持有黄石华一的权益;2017 年 5 月,李罡不再
担任黄石华创的董事;2017 年 8 月,李罡不再担任黄石华一的董事;自 2017 年
8 月后,黄石华一与发行人之间不再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珠海丽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珠海丽亭销售智能搬运机器人,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珠海丽亭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主要经营业务为汽车搬运机器人(AGV)
系统的研发、设计以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
2019 年,发行人对珠海丽亭的销售收入为 718.53 万元,销售成本为 510.29
万元。发行人对珠海丽亭的销售毛利率为 28.98%,与发行人 2019 年销售毛利率
(31.69%)差异较小。本次关联销售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不存在
显失公平的情况。
2019 年,发行人对珠海丽亭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仅为 1.16%,对珠海
丽亭的销售毛利为 208.24 万元,仅占发行人当年净利润的 2.31%,对发行人整体
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20 年,发行人对珠海丽亭的销售收入为 76.57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
例仅为 0.12%,销售毛利率为 25.17%,与当期毛利率(28.32%)接近,销售价
格相对公允。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珠海丽亭的销售毛利率公允、合理。
⑤向关联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机器人销售业务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产品相关
公司是一家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装
备的综合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
1-1-422
的设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了体系
化的自主核心技术储备和实施能力,能够根据客户的个性化、精准化、多样化要
求进行设计、制造并集成智能汽车生产线、专用装备及配件。除此之外,发行人
亦根据客户的实际生产需要,向客户销售生产线专用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发行人具备设备装置的安装调试能力和突出的定制化服务能力,以及在满足个性
化需求中研究、设计、开发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亦具备相当丰富的安装、调
试、集成经验与技术积累, 并可以拓展至汽车领域以外的其他行业,如 3C 电子
等。
发行人向黄石华一提供手机盖板玻璃生产的装配和安装、调试,向珠海国机
提供珠海高新区的国机机器人科技园一期项目厂房公用设备系统(天车、空调、
生产线等)的设备及安装服务,向珠海丽亭提供机器人的销售及安装劳务,均涉
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因此,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机器人销售业务与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具备一定相关性,具备商业合理性。
⑥相关项目的具体开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能力,是
否存在分包或外包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均已经完成并确认收入,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
关联方客户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开始日期 (不含税, 项目完成日期 当前状态
万元)
黄石华一 盖板玻璃生产线的安装、调试 2015 年 12 月 793.70 2017 年 4 月 已完成
珠海国机 增补合同 2018 年 8 月 78.70 2018 年 10 月 已完成
珠海国机 增补合同 2018 年 8 月 89.37 2018 年 10 月 已完成
珠海国机 增补合同 2018 年 8 月 38.86 2018 年 10 月 已完成
珠海国机 增补合同 2018 年 10 月 50.80 2020 年 6 月 已完成
珠海丽亭 销售智能搬运机器人系统 2019 年 1 月 431.12 2019 年 8 月 已完成
珠海丽亭 销售智能搬运机器人系统 2019 年 3 月 287.41 2019 年 11 月 已完成
珠海丽亭 销售搬运机器人本体 2020 年 6 月 76.57 2020 年 6 月 已完成
上述项目的开展不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发行人为国内领先的智能制造
解决方案及装备的综合集成服务商之一,具备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能力和定
制化服务能力,因此,发行人具备开展上述项目的能力,不存在分包或外包的情
1-1-423
形。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租赁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上海优斐思 信邦集团 房屋 3.24 3.24 3.24
信邦智能 信邦集团 房屋 2.59 2.59 2.59
信邦智能 珠海国机 房屋 14.04 14.04 -
信邦智能 余希平 房屋 2.40 2.40 2.40
信邦智能 余希平 房屋 2.00 12.00 -
信邦智能 李昱 房屋 4.80 4.80 4.80
信邦智能 李罡 房屋 72.22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信邦集团租入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 18 号 A 座
1108 室,每年租金为 3.24 万元。该关联租赁价格为 3 元/平方米/天,该价格系参
考同地段相同类型房产的租赁价格后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信邦集团租入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路 8 号 2 幢 3-1 室,
每年租金为 2.59 万元。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发行人向余希平租入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恒大御景 2
期 9 栋 2503 室,每年租金为 2.40 万元。
2018-2019 年,发行人向余希平无偿租入广州市天河区 140-148 号 1802 室。
由于租赁费用金额较小,该关联租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且前述两处房产均为办公用,并非生产经营所用厂房,因此,不会对发行人
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 年 4 月 30 日,信邦智能与余希平签署《确认
函》,确认:“余希平自 2009 年 10 月至今拥有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40-148
号南方证券大厦 1802 房(以下简称“1802 房”)的所有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希平自愿将 1802 房无偿提供给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房屋面积 130.5042 平方米。截至本确认函出具日,余希平与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就 1802 房的使用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向余希平租赁该房产每年租金为 12.00 万元,该租赁
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提前到期。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李昱租入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六号路交口万海
1-1-424
园 3-1-602 室,每年租金为 4.80 万元。
2020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向珠海国机租入坐落于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五路 168
号的一处仓库,发行人向珠海国机租赁该仓库每年租金为 14.04 万元。
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向李罡租入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1716 号,每年租金为 86.66 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24.54 520.15 455.11
3、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担保、关联方
资金拆借、购买固定资产。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
意向书签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署日担保
(万元)
是否
履行完毕
李罡、姜宏、余希平 信邦智能 2,400.00 2015/1/2 2020/12/31 是
李振生 信邦智能 2,400.00 2015/1/7 2019/1/6 是
姜宏 信邦智能 2,400.00 2015/1/7 2019/1/6 是
李罡、姜宏、余希平 信邦智能 2,500.00 2017/3/23 2019/3/22 是
李罡、姜宏、余希平 信邦智能 2,500.00 2018/5/31 2022/12/31 是
姜宏 信邦智能 2,000.00 2018/8/17 2021/12/31 是
余希平 信邦智能 2,000.00 2018/8/17 2021/12/31 是
李振生 信邦智能 2,000.00 2018/8/17 2023/12/31 是
信邦集团 信邦智能 1,800.00 2018/8/17 2021/12/31 是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18 年,香港恒联与华侨永亨银行订立了综合授信协
议,信邦远东、李罡和姜宏对香港恒联所使用的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全额担保,该
担保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解除。
(2)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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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资金拆借的情形。
(3)购买固定资产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向信邦集团购买 1 台雷克萨斯品牌轿车。此次关
联交易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不含税价格为该汽车的账面价值 47.77 万元,具备
公允性。
4、关联方往来余额汇总表
(1)应收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珠海丽亭 - - 86.50 4.3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一键智慧 184.32 - - - - -
预付账款
上海艾斯迪克 - - - - 233.93 -
(2)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应付账款
上海艾斯迪克 805.33 255.47 -
珠海国机 - - 50.79
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信邦集团 - - 1,226.88
共青城国邦 - - 935.01
横琴信邦 - - 367.20
共青城信邦 - - 170.91
其他应付款(除应付股利外)
信邦远东 - - -
信邦集团 - 52.29 20.74
姜宏 - - 2.79
余希平 -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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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李昱 - - 14.40
李罡 72.22 - -
注:2020 年,发行人将信邦集团代其支付的李罡的部分薪酬计入其他应付款。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具有完整、独立的生产销售系统,在经营生产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合理需求,均按市场价格协议定
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
同时,公司在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或进行了事后确认。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纯、李焕荣、刘妍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认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
程度,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427
十一、发行人关于确保关联交易公允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要求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采取回避表决的措施;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事项的职权和要求;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就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
界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将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
平,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按规定履行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发行人
董事龙亚胜、王强、韩小江、张纯、李焕荣、刘妍、发行人监事董博、袁大新、
罗生军、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陈雷、发行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共
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弘信晨晟、弘信二期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
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说明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
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
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
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
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
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1-1-428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
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
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
(一)报告期内新增的关联方
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关联方主要系新上任董事、高管等关联自然人,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设立关联法人,以及关联自然人新任职所致,具体情况
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以及“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二)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方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及本节之“九、关联
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11、报告期内与公司曾经存
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42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200462_G01 号)。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若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于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
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公司董事会建议投资者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并阅读本章节。
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除另有注明外,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
进行计算。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426.20 38,654.85 30,684.70
应收票据 395.30 482.26 254.08
应收账款 2,720.51 2,660.64 5,379.29
应收款项融资 317.39 317.15 529.40
预付款项 1,169.40 1,208.32 1,272.90
其他应收款 264.11 848.34 302.01
存货 30,951.73 23,638.11 31,682.18
合同资产 563.55 612.96 -
其他流动资产 1,792.83 654.86 32.15
流动资产合计 70,601.02 69,077.49 70,136.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55.93 63.82 67.35
长期股权投资 1,285.04 1,172.71 1,129.75
1-1-430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固定资产 4,888.12 5,973.77 6,591.16
使用权资产 856.84 - -
在建工程 8,484.15 67.03 -
无形资产 1,474.44 1,657.63 1,845.91
长期待摊费用 345.78 355.95 366.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51.35 1,097.73 2,037.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9.28 327.7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30.94 10,716.41 12,037.33
资产总计 90,131.96 79,793.90 82,174.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1,000.00
应付账款 7,553.57 4,475.33 6,756.92
预收款项 - - 24,491.22
合同负债 20,636.70 21,636.68 -
应付职工薪酬 1,914.97 1,994.38 1,897.77
应交税费 2,961.97 3,428.21 3,527.67
其他应付款 3,225.45 544.06 3,177.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4.45 247.92 317.33
其他流动负债 992.35 719.22 -
流动负债合计 37,559.46 33,045.79 41,167.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83 316.18 512.69
长期应付款 - 528.12 581.8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08.66 626.62 613.29
租赁负债 768.05 - -
递延收益 108.30 124.69 141.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62 163.23 399.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8.47 1,758.85 2,248.82
负债合计 39,157.93 34,804.64 43,416.80
股东权益:
股本 8,270.00 8,270.00 8,270.00
资本公积 6,387.53 6,387.53 6,387.53
1-1-431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以“-”号填
-3,189.62 -1,117.28 -341.70
列)
盈余公积 1,989.76 1,502.65 1,051.89
未分配利润 36,634.43 29,054.58 22,551.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0,092.09 44,097.49 37,918.88
少数股东权益 881.94 891.78 838.37
股东权益合计 50,974.03 44,989.26 38,757.2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0,131.96 79,793.90 82,174.0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减:营业成本 38,035.00 44,911.53 42,401.56
税金及附加 147.81 265.39 246.05
销售费用 1,642.52 1,855.49 2,107.80
管理费用 2,492.80 2,759.27 2,728.08
研发费用 1,726.39 1,630.71 1,596.65
财务费用 -14.14 -191.09 168.41
加:其他收益 87.91 248.34 66.46
投资收益 309.35 291.55 314.88
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2.33 42.97 81.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81.57 -524.89 -39.99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456.95 -1,582.91 -299.34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358.49 4.70 1.88
列)
二、营业利润 9,716.80 9,860.66 12,871.97
加:营业外收入 181.60 161.65 7.76
减:营业外支出 32.03 52.50 83.09
三、利润总额 9,866.37 9,969.81 12,796.64
减:所得税费用 1,655.42 2,880.99 3,782.34
四、净利润 8,210.96 7,088.83 9,014.2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8,210.96 7,088.83 9,014.29
1-1-432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66.95 6,954.18 8,726.06
2.少数股东损益 144.01 134.65 288.2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90.60 -789.19 549.72
(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净亏损以“-”号填 -2,072.35 -775.58 532.19
列)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1.73 -6.64 8.3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070.61 -768.94 523.8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净亏损以“-”号填 -118.25 -13.61 17.53
列)
六、综合收益总额 6,020.36 6,299.64 9,564.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5,994.61 6,178.60 9,258.25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75 121.03 305.76
七、每股收益(单位:元)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8 0.84 1.0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8 0.84 1.0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691.67 66,690.57 63,569.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2.58 20.50 195.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78.27 856.34 47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882.52 67,567.41 64,237.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817.47 -40,485.37 -41,802.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8,720.26 -8,168.33 -7,922.96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19.48 -4,275.28 -4,832.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0.65 -892.83 -1,093.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957.86 -53,821.82 -55,652.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4.65 13,745.59 8,585.1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433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500.00 60,100.00 40,75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7.01 248.58 229.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54.32 12.32 5.59
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回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3.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151.34 60,360.91 40,988.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283.81 -618.64 -2,058.59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500.00 -60,100.00 -40,75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783.81 -60,958.64 -42,808.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2.47 -597.73 -1,82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83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1,747.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3,577.9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6.51 -1,259.28 -2,364.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0.07 -2,800.22 -2,248.9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35.60 -67.63 -175.75
的股利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756.68 -609.22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3.26 -4,668.72 -4,613.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3.26 -4,668.72 -1,035.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153.32 -238.37 506.2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834.40 8,240.77 6,236.15
(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434.78 30,194.01 23,957.8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600.37 38,434.78 30,194.0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1-1-434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59.04 12,104.79 12,640.00
应收账款 1,957.35 1,383.35 3,163.41
应收款项融资 204.32 167.65 459.40
预付款项 232.93 652.34 471.61
其他应收款 52.73 2,514.38 2,849.71
存货 10,568.26 8,142.12 8,847.93
合同资产 396.28 387.81 -
其他流动资产 1,726.95 609.22 32.15
流动资产合计 23,897.85 25,961.67 28,464.2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529.21 7,416.88 7,373.91
固定资产 1,145.69 1,261.93 1,399.52
在建工程 8,484.15 - -
无形资产 1,404.57 1,553.86 1,726.11
长期待摊费用 345.78 355.95 366.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28 68.61 127.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9.28 327.7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55.95 10,984.99 10,992.83
资产总计 43,453.81 36,946.66 39,457.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1,000.00
应付账款 4,332.92 3,238.99 4,037.91
预收款项 - - 7,416.96
合同负债 2,781.97 4,429.20 -
应付职工薪酬 1,275.64 1,441.19 1,288.83
应交税费 235.00 702.65 647.76
其他应付款 3,180.32 575.25 3,186.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40.57
其他流动负债 471.89 236.24 -
流动负债合计 12,277.74 10,623.51 17,618.53
非流动负债:
1-1-435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递延收益 108.30 124.69 141.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8.30 124.69 141.07
负债合计 12,386.04 10,748.20 17,759.60
股东权益:
股本 8,270.00 8,270.00 8,270.00
资本公积 7,693.19 7,693.19 7,693.19
其他综合收益 - 1.73 8.37
盈余公积 1,989.76 1,502.65 1,051.89
未分配利润 13,114.83 8,730.89 4,674.01
股东权益合计 31,067.77 26,198.46 21,697.4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3,453.81 36,946.66 39,457.0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25,686.98 25,683.41 23,932.62
减:营业成本 18,319.61 18,013.55 16,145.32
税金及附加 79.96 146.41 145.91
销售费用 851.56 868.52 815.89
管理费用 785.41 841.28 965.57
研发费用 1,227.67 1,113.33 1,110.71
财务费用 -287.19 -13.85 199.99
加:其他收益 20.40 91.36 66.46
投资收益 286.13 281.44 300.76
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2.33 42.97 81.2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3.10 79.03 -59.19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9.47 -106.79 -268.23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358.49 0.53 -
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381.35 5,059.74 4,589.03
加:营业外收入 161.17 153.94 4.95
减:营业外支出 7.84 27.88 1.95
三、利润总额 5,534.67 5,185.80 4,592.03
1-1-436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减:所得税费用 663.64 678.15 612.16
四、净利润 4,871.04 4,507.65 3,979.87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持续经营净利润 4,871.04 4,507.65 3,979.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3 -6.64 8.37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1.73 -6.64 8.37
六、综合收益总额 4,869.31 4,501.01 3,988.2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618.75 27,639.53 28,862.5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4.74 690.03 489.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923.49 28,329.55 29,352.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273.55 -20,963.72 -20,419.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901.64 -2,164.84 -1,665.8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02.61 -1,564.05 -1,286.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0.18 -708.79 -357.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997.99 -25,401.39 -23,729.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5.50 2,928.16 5,622.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000.00 58,800.00 40,75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3.80 238.48 214.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54.32 2.00 2.2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回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00.00 3.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628.13 60,540.48 40,971.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264.81 -373.83 -1,790.43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9,000.00 -58,800.00 -40,75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264.81 -59,413.83 -42,540.43
1-1-437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6.68 1,126.65 -1,569.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83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1,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2,83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 -1,300.00
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 -2,722.11 -2,064.77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634.71 -609.22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4.71 -4,331.33 -3,364.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71 -4,331.33 -534.77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3,345.90 -276.52 3,518.00
/(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58.91 12,335.44 8,817.43
五、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713.02 12,058.91 12,335.44
二、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审计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安永华明认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安永华明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
1-1-438
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安永华明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安永华
明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安永华明已经履行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
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安永华明的审计工
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安永华明执
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程序
收入确认
在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中,我们针对营业收入执行的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营业收入内部控
制的设计及执行;
2.检查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识别合同的关键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
条款、了解和评价不同类别的营业收入确认会
务报表确认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计政策;
517,160,642.92元、人民币626,551,734.13元
3.执行分析程序,对比报告期内各年度及期间
和人民币620,766,422.11元,公司财务报表
各类别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
确 认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256,869,820.82元、人民币256,834,148.35元
4.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包括
和人民币239,326,231.51元。由于营业收入
销售合同或订单、验收单、发票及银行收款水
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键
单等,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业绩指标,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检查包括
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销售合同或订单、验收单、发票及银行收款水
单等,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对收入交易额及对
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对未回函的函证进行替代测试。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
重要性。在判断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
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金额大小的重
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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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
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
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
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已
按照公司的会计期间调整一致。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
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 5 家,具体情况
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日本富士 岐阜县关市新迫间 71 番地 94.79% 2000-7-11
广州富士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97.46% 2010-4-8
Room 118, Block B, 1/F.,Mackenny
香港恒联 Centre, 660 Castle Peak Road, 100.00% 2000-9-18
Kowloon, Hong Kong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
上海优斐思 100.00% 2004-8-26
18 号 A 楼 1108 室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 666 号楼
昆山富工 81.88% 2017-7-26
1702 室
2、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之子公司日本富士之子公司美国富士完成注销程
序,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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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和计量。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
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
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
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及原制度资本公积
转入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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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
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
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
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
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
报表。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
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已
按照公司的会计期间调整一致。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
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自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公司对其控制权终止。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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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公
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
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
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
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
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
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
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
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
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
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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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
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
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
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
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
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
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
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
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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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
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
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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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及应
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
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
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融
资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5、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
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金融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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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
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十)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价值时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和产成品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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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
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
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
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
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
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
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
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
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
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
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
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
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
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
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
资收益。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
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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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
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
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
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
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十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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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土地 永久性 不适用 不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 12-20 年 10% 4.5%-7.5%
机器设备 10 年 10% 9%
运输设备 5年 10% 18%
电子及办公设备 5年 10% 18%
其他设备 5年 10% 18%
公司所持有之土地位于日本,日本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范围未作限
制,即允许永久使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
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十三)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不满足资
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十五)使用权资产(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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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
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
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
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公司后续釆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
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
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
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
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项目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20 年
软件 5年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公司至少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
时进行调整。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
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
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
1-1-451
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
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
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
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资产减值
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
法确定: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
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如下:
项目 摊销期
土地购置款 50 年
(十九)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
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
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
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1-1-452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适用离职后福利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
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或经净资产,但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租赁负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
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
率。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
外。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二十一)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是指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
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
应增加资本公积。
1-1-453
(二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
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
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的政府补助适用总额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
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
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二十三)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
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
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
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1-1-454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
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
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
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
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
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
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
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四)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
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1-455
1、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包含转让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或智
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以最终验收时点确认收入,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以将货物
交付至客户时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维修、部品加工、维护、技
术支持及太阳光发电等履约义务。对于维护、技术支持及太阳光发电,由于本集
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将其作为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
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
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维修
及部品加工,本集团在服务完成时履行履约义务,本集团以服务完成时点确认收
入。
3、合同变更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发生变更时:
(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
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
理;
(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
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
(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
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
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
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
入。
1-1-456
(二十五)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本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
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如企
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二十六)收入(适用于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予以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
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
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
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
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本公司以已经发生
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1-1-457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
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
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
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
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
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
涵盖的期间。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
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公司可控
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公司
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
重新评估。
3、作为承租人
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一般会计处理见“(十六)使用权资产(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和“(二十一)租赁负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4、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
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1-1-458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
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
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
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
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
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
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元
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
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十八)租赁(适用于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
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
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融资租入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
1-1-459
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
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
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折现对长期应付
款的后续计量影响不重大时,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二十九)利润分配
公司的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确认为负债。
(三十)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融资。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
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
要市场的,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
最有利市场)是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
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
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
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1-460
(三十一)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1)对公司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或能够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层成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或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一方为另一方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或者一方为另一方的母公司或
者子公司的合营或者联营企业;
(3)与公司同为同一第三方公司的合营企业;
(4)一方为第三方公司的合营企业,另一方为第三方公司的联营企业;
(5)公司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6)“1、”中被确认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所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7)“1、”中被确认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为
该企业或者该企业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层人员的企业;
(8)为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及其成员。
(三十二)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
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
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
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判断
在应用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
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1-1-461
(1)经营租赁——作为出租人
公司就其厂房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司保留
了这些房地产所有权上的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因此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2)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公司认为公司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
间能够控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会转回,因此公司为公司的日
本子公司将以股利方式分配利润时将产生的应付代扣代缴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
(3)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判断
业务模式时,公司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
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
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公司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
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2、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
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以及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以及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
寿命进行复核。受益期限和预计使用寿命是管理层基于对同类资产历史经验并结
合预期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当以往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未来期间
的摊销和折旧费用。
(2)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
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
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3)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
1-1-462
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
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
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
金额。
(4)存货跌价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
存货由于遭受毁损、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回
收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
(三十三)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
溯调整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
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
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
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
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1-1-463
1 月 1 日将这些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
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在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其他
金融资产,将以其原始账面价值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同时,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予以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
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
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1)合并口径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科目 账面价值(万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万元) 计量类别
元)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24,600.65 摊余成本 24,600.65
(贷款和应收款)
摊余成本 1,755.85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
3,412.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融资 (贷款和应收款)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1,656.54
合收益
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 5,209.92 摊余成本 5,209.92
(贷款和应收款)
摊余成本
其他应收款 303.69 摊余成本 303.69
(贷款和应收款)
摊余成本
长期应收款 66.49 摊余成本 66.49
(贷款和应收款)
(2)母公司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科目 账面价值(万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万元) 计量类别
元)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9,277.14 摊余成本 9,277.14
(贷款和应收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
626.54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626.54
融资 (贷款和应收款)
合收益
摊余成本
应收账款 2,418.92 摊余成本 2,418.92
(贷款和应收款)
摊余成本
其他应收款 2,856.44 摊余成本 2,856.44
(贷款和应收款)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1-464
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1)合并口径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
重分类(万 列示的账面价值(万
科目 示的账面价值(万元)
元) 元)2019 年 1 月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24,600.65 - 24,600.65
应收票据 -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3,412.39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 - -1,656.54 -
准则)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1,755.85
应收账款 5,209.92 - 5,209.92
其他应收款 303.69 - 303.69
长期应收款 66.49 66.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 -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减:自贷款和应收款(原金融工具
准则) - 1,656.54 -
转入(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1,656.54
(2)母公司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
重分类(万 列示的账面价值(万
科目 示的账面价值(万元)
元) 元)2019 年 1 月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9,277.14 - 9,277.14
应收票据 -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626.54 - -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 -626.54 -
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
- - -
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1-1-465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
重分类(万 列示的账面价值(万
科目 示的账面价值(万元)
元) 元)2019 年 1 月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应收账款 2,418.92 - 2,418.92
其他应收款 2,856.44 - 2,856.44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
减:自贷款和应收款(原金融工具
准则) - 626.54 -
转入(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 - 626.54
2、新收入准则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
收入准则”)。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
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
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
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
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
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
行调整,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或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
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
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基于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所进行的检查,本公司
认为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基于
风险报酬转移而确认的收入与销售合同履约义务的实现是同步的,并且本公司的
销售合同通常与履约义务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1-466
科目 报表数(万元) 假设按原准则(万元) 影响(万元)
合同资产 612.96 - 612.96
应收账款 2,660.64 3,273.60 -612.96
合同负债 21,636.68 - 21,636.68
预收款项 - 22,355.90 -22,355.90
其他流动负债 719.22 - 719.22
合计 25,629.50 25,629.50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科目 报表数(万元) 假设按原准则(万元) 影响(万元)
合同资产 387.81 - 387.81
应收账款 1,383.35 1,771.16 -387.81
合同负债 4,429.20 - 4,429.20
预收款项 - 4,665.44 -4,665.44
其他流动负债 236.24 - 236.24
合计 6,436.60 6,436.60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新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科目 重分类(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2020 年 1 月 1 日(万元)
合同资产 - 823.28 823.28
应收账款 5,379.29 -823.28 4,556.01
合同负债 - 24,491.22 24,491.22
预收款项 24,491.22 -24,491.22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新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科目 重分类(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2020 年 1 月 1 日(万元)
合同资产 - 289.71 289.71
应收账款 3,163.41 -289.71 2,873.71
合同负债 - 7,416.96 7,416.96
预收款项 7,416.96 -7,416.96 -
3、新租赁准则
2018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
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
1-1-467
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
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
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
(1)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
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
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2)本集团按照“(十六)使用权资产(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对
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
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的租赁均为短期租赁,采用简化处理。对于 2020 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
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集团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作
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 2021 年 1 月 1 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
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583.94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付款额 19.71
其中:短期租赁 4.05
剩余租赁期少于 12 个月的租赁 15.66
564.23
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 1.36%
2021 年 1 月 1 日经营租赁付款额现值 516.46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
586.33
款)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包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102.79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1-1-468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固定资产 5,412.01 5,973.77 -561.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1.44 -247.92 -63.52
长期应付款 - -528.12 528.12
使用权资产 1,078.22 - 1,078.22
租赁负债 981.06 - -981.06
合计 5,197.73 5,197.73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固定资产 4,888.12 5,344.34 -456.22
使用权资产 856.84 - 856.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51.35 1,550.68 0.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4.45 -212.68 -61.77
租赁负债 -768.05 - -768.05
长期应付款 - -426.38 426.38
其他综合亏损 3,189.62 3,189.79 -0.17
未分配利润 -36,634.43 -36,636.75 2.32
合计 -27,190.99 -27,190.99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管理费用 2,492.80 2,496.21 -3.41
财务费用 -14.14 -20.55 6.40
所得税费用 1,655.42 1,656.09 -0.68
合计 4,134.08 4,131.75 2.32
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0.65 -2,028.33 127.6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6.68 -629.00 -127.69
1-1-469
合计 -2,657.33 -2,657.33 -
此外,首次执行日开始本集团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现
金流量表中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仍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层面
2020年年末余额 新租赁准则影响 2021年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5,973.77 -561.76 5,412.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7.92 63.52 311.44
长期应付款 528.12 -528.12 -
使用权资产 - 1,078.22 1,078.22
租赁负债 - 981.06 981.06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
358.49 4.70 1.88
填列)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29.41 368.34 66.46
银行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197.01 248.58 229.07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应享有合营公司的非经
3.77 1.57 29.71
常性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8.07 -10.85 -75.33
入和支出
合计 796.76 612.34 251.78
所得税影响额 132.57 120.99 36.24
少数股东损益(税后) 2.81 5.46 -0.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661.37 485.89 216.10
益净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405.58 6,468.29 8,509.97
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20% 6.99% 2.48%
利润的比例
1-1-470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8,509.97
万元、6,468.29 万元和 7,405.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48%、6.99%和 8.20%。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报废损失构成。报告
期内,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66.46 万元、368.34 万元和
229.41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0.74%、5.20%和 2.79%,主要为研发
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励等。2021 年度,公司非流动资产
处置收益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搬入新办公场所后,售卖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
东路的物业产生较大金额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综上,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适用的税种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
税率
税项 计税依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注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8%、13%、10%、
增值税 13%、10% 13%、10%
税劳务 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7% 7%
注2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5% 5% 5%
注:1、公司及国内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适用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 13%;日本富士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适用 8%增值税率,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适用 10%。
2、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和 2%分别缴纳国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母公司 15% 15% 15%
广州富士 15% 15% 15%
日本富士 34.3% 34.3% 34.3%
香港恒联 16.5% 16.5% 16.5%
上海优斐思 25% 25% 25%
昆山富工 25% 25% 25%
1-1-471
(三)税收优惠及批文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2013 年 10 月、2016 年 11 月及 2019 年 12 月,以及
子公司广州富士于 2019 年 12 月分别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 号),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
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
高字〔2020〕177 号),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富士通过高新审定被认定为广东省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证书编号:
GR201944006656,子公司广州富士证书编号:GR201944007593。公司及子公司
广州富士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50%在税前加计扣除。2018 年 9 月 20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 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21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
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
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
通知》(税总发[2015]35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1-1-472
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等规定,子
公司上海优斐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
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
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
策,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
A 722.92 426.79 487.81
惠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B 235.52 158.66 122.37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 C 26.69 27.49 3.18
税收优惠总额 D=A+B+C 985.13 612.93 613.36
利润总额 E 9,866.37 9,969.81 12,796.64
占比 F=D/E 9.98% 6.15% 4.79%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尚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上
表所列示的税收优惠金额系根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框算得出,具体税收优惠金额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实际办理汇算清缴的数字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因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所得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613.36 万元、612.93 万元和 985.13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9%、
6.15%和 9.98%,占比相对较小,公司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1-1-473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90,131.96 79,793.90 82,174.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50,092.09 44,097.49 37,918.88
流动比率(倍) 1.88 2.09 1.70
速动比率(倍) 1.06 1.38 0.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45 43.62 52.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50 29.09 45.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06 5.33 4.59
(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
0.35 0.64 0.98
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31 12.78 10.94
存货周转率(次) 1.35 1.57 1.4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630.11 10,795.83 13,673.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73.62 226.88 149.71
营业收入(万元)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净利润(万元) 8,210.96 7,088.83 9,01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066.95 6,954.18 8,726.06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7,405.58 6,468.29 8,509.97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4 2.60 2.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1,924.65 13,745.59 8,585.12
元)
现金分红(万元) - 2,700.00 2,000.00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元) 0.23 1.66 1.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3 1.00 0.75
注:
1、表中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1-47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
经营权除外)净值/股东权益合计×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期初、期末平均值+合同资产余额(如有)期
初、期末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余额年初、年末平均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
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含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资本化支出+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2、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
或并股,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
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公司 2019 年 4 月以资本公积人民币 49,716,996.00
元转增股本,转增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0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13% 0.98 0.98
2021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72% 0.90 0.9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96% 0.84 0.84
2020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77% 0.78 0.7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83% 1.06 1.06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6.16% 1.03 1.0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
1-1-475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
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
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
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
或并股,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
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公司 2019 年 4 月以资本公积人民币 49,716,996.00
元转增股本,转增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
八、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析
1、主要产品收入确认方法
(1)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规定,结合销售合同(订单)的条款,公司
对不同类型的业务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公司执行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准则。国内主体的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以产品发
运至客户场所、完成安装调试、客户验收合格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
收入。公司的日本子公司以在归属于一个项目中的所有订单均完成时,即项目涉
1-1-476
及的全部部品发运至客户场所、完成安装调试、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风险报酬的
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分境内外的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收入确认时点、
地区 合同条款
条件
公司一般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条
款。以下为公司与主要境内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验收条
款的约定:
客户 A:“验收时,如发现卖方的设备不符合合同及其附件规
定的,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买方指定的日期内予以更
换或无偿返修,直至符合买方要求。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设
以产品发运至客
备最终验收报告。”
户场所、完成安
客户 B:“若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
装调试、客户验
境内 由甲方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甲方出具验收合格
收合格作为风险
报告之日,货物视为交付完毕。”
报酬转移时点确
客户 C:“如验收不能满足检验标准,甲方应在乙方指定期限内
认销售收入
消除货物缺陷,并且赔偿乙方由于验收不合格引起的经济损失
及费用;在指定期限内仍无法满足验收标准:1、经乙方同意
按缺陷情况将货物贬值,并且甲方仍要赔偿乙方由于验收不合
格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费用;2、甲方退还乙方已付货款,赔偿
乙方由于货物不合格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费用后,乙方退还货
物。”
归属于一个项目
中的所有订单均
日本富士在与其日本及其他海外客户进行商业谈判时,就整个 完成并验收时,
项目的技术工艺要求、项目金额、时间安排等进行协商确认, 即项目涉及的全
境外 以制定总体技术方案并制造定制化的焊装生产线。根据日本的 部部品发运至客
商业习惯,客户根据项目划分为各类部品或服务,客户根据部 户场所、完成安
品或服务对项目进行分阶段支付,直至项目全部完成验收。 装调试、客户验
收合格作为风险
报酬的转移时点
由于境内外商业习惯的不同,导致合同的法律形式存在差异。但发行人境内
外收入确认均按同一标准,即在项目完成终验收合格时点确认收入。
A、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采用收入确认证据的一贯性
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公司同一个客户进行收入确认采取的证据形
式通常具有一贯性。由于同一个客户的所属工厂不同,各个工厂之间的采购相对
独立(例如广汽本田有限公司下的黄埔工厂及增城工厂等),收入确认凭证可能
会有所差别;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加大了对终验收凭证的搜集力度,部分客户的
终验收凭证搜集情况有所改善。除以上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同一个客
户变更收入确认凭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境内销售额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确
1-1-477
认凭证类型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盖章版验收单、客
盖章版验收单、现 盖章版验收单、现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户签字版验收凭
场反馈信息 场反馈信息
证、现场反馈信息
注 客户签字版验收凭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现场反馈信息 未确认收入
证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未确认收入 未确认收入 终验收报告书
有限公司
终验收报告书单、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终验收报告书 终验收报告书 客户签字版验收凭
证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
终验收报告书 终验收报告书 终验收报告书
州分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 终验收报告书、客
终验收报告书 终验收报告书
产乘用车公司 户签字版验收凭证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
未确认收入 盖章版验收单 盖章版验收单
司
广州万鹏机电设备有限公
未确认收入 盖章版验收单 盖章版验收单
司
广州中电华信经贸发展有
未确认收入 盖章版验收单 未确认收入
限公司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未确认收入 现场反馈信息 未确认收入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有限公
未确认收入 盖章版验收单 未确认收入
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盖章版验收单 未确认收入 现场反馈信息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
终验收报告书 未确认收入 未确认收入
公司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
盖章版验收单 盖章版验收单 盖章版验收单
限公司
注:2021 年 9 月,公司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分公司履行。鉴于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验收条件,故项目
的收入与成本予以确认,未能获取终验收凭证。
a、同一个客户不同工厂收入确认凭证存在差别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境内主要客户中存在多地设厂的情况系东风日产系和广
汽本田系汽车厂商。其中,东风日产系汽车厂商对于供应商的管理体系相对统一。
报告期内,同一个客户不同工厂收入确认凭证存在差别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收入
所属品牌 合同对手方 所属工厂 主要凭证类型
确认金额合计
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 汽车工艺试 签字版验收凭
广汽本田 11.62
注2
公司 制厂 证
注1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黄埔工厂 签字版验收凭 808.39
1-1-478
证
盖章版验收单 204.34
盖章版验收单 1,239.33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 签字版验收凭
增城工厂 1,186.67
工厂 证
现场反馈信息 26.75
注 1:经发行人协调,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黄埔工厂后续在签字版验收凭证上补充加
盖部门章;
注 2:经同一控制下合并后,以上三个合同对手方均归属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以上三个广汽本田的工厂/车间发生业务往来时,系与不同的主体
订立业务合同。由于项目终验收流程需经生产所属部门审批,不同的生产工厂/
车间所属的部门不同导致发行人获得的终验收凭证略有差异,但均履行完内部的
终验收审批程序。因此,发行人据此确认相关项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b、部分客户的终验收凭证搜集情况有所改善的具体含义及内容
无论是终验收报告书/盖章版验收单、客户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的终验收
凭证,还是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的反馈信息,均系客户在完成内部终验
收审批程序后,发行人方能接收到的终验收凭证。但从原始凭证形式上和财务内
部控制来看,终验收报告书/盖章版验收单上加盖了公章或项目对接部门的部门
章,效力最高;客户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的终验收凭证一般由客户制造及技术
相关部门的科长、部长、经理进行签署,效力次之;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
成的反馈信息需结合发票开具情况、项目合同中关于终验收阶段的货款支付约定
及实际收款情况进行判断,效力再次之。但该等终验收凭证,均为项目在客户终
验收完成时点取得,均为有效的终验收凭证,发行人据此确认相关项目的收入,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部分客户的终验收凭证搜集情况有所改善指的是:基于上述公司已取得的有
效的、可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终验收凭证,公司更加注重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
简化版终验收报告)的取得,经公司与客户业务人员的持续沟通,后续项目终验
收后取得的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终验收报告)比重提升。例如,广汽乘
用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9 年以前尚存在部分收入金额
较小(小于 10 万元)的项目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的反馈信息作为终
1-1-479
验收凭证。经发行人基于提升财务内控的要求,以及持续加强与客户沟通,后续
项目取得的终验收凭证均为盖章版验收单。
B、终验收报告的格式及内容情况
公司已取得了部分客户提供的终验收报告,若无法取得客户提供的终验收报
告,公司会提供自制的相对简易的终验收报告让客户予以确认。因此,公司取得
的终验收报告内容格式包含由客户提供及由发行人自制模板两种。从客户和发行
人的角度,终验收报告均为标准模板,但不同的客户提供的模板之间存在一定差
异。
报告期内,不同客户提供的终验收报告以及发行人自制的验收单所记载的内
容如下:
客户名称 内容格式提供方 终验收报告所载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公司重庆分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设备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双方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
客户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发展有限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同意终验收)
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合同号、供货单位、验收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时间、项目各部门人员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
有限公司诸城奥铃 客户
(外在属性、各类标准书、备品备件、培训记录效
汽车厂
果、试运行记录、图纸技术协议的确认)的签字
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合同号、供货单位、验收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时间、项目各部门人员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
有限公司诸城汽车 客户
(外在属性、各类标准书、备品备件、培训记录效
厂
果、试运行记录、图纸技术协议的确认)的签字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有限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客户盖
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
重庆德新机器人检
发行人 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
测中心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
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重庆三友机器制造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情况描述(基本条
有限责任公司铜梁 客户 件、设备组成等)、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相关负
分公司 责人签字及盖章
1-1-480
客户名称 内容格式提供方 终验收报告所载主要内容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决策人线上审批、
客户
常州分公司 验收合同明细、验收结论(验收通过,无遗留问题)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决策人线上审批、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客户
验收合同明细、验收结论(验收通过,无遗留问题)
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决策人线上审批、
东风日产大连分公 客户
验收结论(验收通过,无遗留问题)
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决策人线上审批、
东风日产发动机分 客户
验收结论(验收通过,无遗留问题)
公司
设备名称、合同号、供货单位、验收时间、项目负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
客户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结论(达到要求,同意
司
验收)、验收纪要会签单(相关人员签字)
东普雷(襄阳)汽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结
客户
车部件有限公司 果、相关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
丰田汽车(常熟)零 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可使用状态、工程内
客户
部件有限公司 容、物品符合式样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结
论(同意终验收)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决策人线上审批、
风神襄阳汽车有限
客户 验收结论(质保通过、质保期遗留问题已解决,可
公司
以支付质保款)
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
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尺寸功能、设备运行、
份有限公司泵业分 客户
设备精度、设备培训等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验
公司
收结论(同意终验收)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客户盖
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
发行人 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
公司
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
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客户盖
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
发行人 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
公司增城工厂
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
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空)、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
发行人 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
司
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 客户 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合同号、验收时间、设备
1-1-481
客户名称 内容格式提供方 终验收报告所载主要内容
公司 清单、质保情况说明(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
满足支付条件)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决策人线上审批、
客户
公司郑州分公司 验收合同明细、验收结论(验收通过,无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广州市东风南方实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业有限责任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广州市阳普机电工 合同名称、验收阶段、验收情况说明、验收意见、
发行人
程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签章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广州泰李汽车座椅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有限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地点、验收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
广州万鹏机电设备 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
发行人
有限公司 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运行稳定性、加
工节拍、预验收存在问题及其他是否符合合同要
求)、验收结论(同意终验收)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国机(珠海)机器人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科技园有限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号、装备名称、项目负责人签
字及客户盖章、验收组织单位及负责人、安装地点、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 使用单位、验收记录表(前期问题复查情况、试运
客户
研究院有限公司 行情况、技术符合性、偏离情况、随机配件移交情
况、资料移交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
结论(验收合格)
系统名称、系统出厂编号、验收时间、验收项目及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 检测结果(外观、部件、附件、系统安装、显示、
客户
有限公司 稳定性、扭矩精度、角度精度)、使用部门及主管
部门意见及签字、验收结论(合同)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垒知科技集团(深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圳)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南京施诺华德信息
发行人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1-1-482
客户名称 内容格式提供方 终验收报告所载主要内容
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三和盛电子科技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东莞)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厦门翔运机械设备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有限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 项目名称、改造数量、验收说明、验收结论、验收
发行人
限公司 方签章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地点、验收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
上海鑫燕隆汽车装 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
发行人
备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运行稳定性、加
工节拍、预验收存在问题及其他是否符合合同要
求)、验收结论(同意终验收)
天津大丰精机汽车 合同内容、验收阶段、验收情况、验收意见、验收
客户
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签章)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项目负
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
发行人 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
有限公司
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客户盖
章、验收记录表(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
发行人 件、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
有限公司
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
整体可投入使用、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描述、验收日期、
五羊-本田摩托(广 参与验收人员名单、终验收结果、遗留问题、结论、
客户
州)有限公司 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表、各项检车成绩表、校准证
书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武汉德宝装备股份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小原(南京)机电有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1-1-483
客户名称 内容格式提供方 终验收报告所载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日期、使用单
新大洲本田摩托 位以及负责人名称、项目负责人线上审批、购置项
客户
(苏州)有限公司 目的相关事项(包括附属设备、随机附件等)、验
收结果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一汽丰田(长春)发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动机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项目名称、可研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设备型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 号、出厂编号、设备规格、质保期限、验收纪要(满
客户
公司 足技术协议要求、调试合格、培训效果、合格证)、
结论(符合技术协议、同意终验收)
项目名称、使用单位、WBS 号、乙方供应商、安装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 地点、合同号、甲方公司、验收总额、订单号、质
客户
公司 保事项说明、质保结论(验收通过无问题遗留、可
支付验收款)、审批记录(科长、部长系统审批)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合同名称、验收类别、合同编号、验收时间(空)、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 合同金额、验收地点、工艺装备类别、数量、验收
有限公司红旗分公 客户 依据、验收的设备、名称数量、验收内容(技术参
司 数、配置、功能、节拍、开动率、人员培训、随机
资料、备品备件)、客户签名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及
日期、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机械、气动、液压、
重庆德新机器人检 电器、图纸资料、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运
客户
测中心有限公司 行稳定性、加工节拍、其他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预验收存在问题是否已整改)、验收结论(同意验
收)
重庆三友机器制造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情况描述(基本条
有限责任公司铜梁 客户 件、设备组成等)、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相关负
分公司 责人签字及盖章
甲乙双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合同订
单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客户盖章、验收记录表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 (机械、电气、图纸资料、附件备件、主要技术规
发行人
有限公司 格和参数、设备精度、操作性能、安全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验收结论(经检查整体可投入使用、
交付完毕)
终验收报告为整车厂商终验收流程中的内部结项文件。根据行业惯例,通常
不会向设备供应商提供,合同中亦不会约定需向供应商提供终验收报告等事宜。
由于终验收过程涉及大量跨部门协调工作,客户内部出于明确不同部门责任等目
1-1-484
的,终验收报告中记载了大量设备规格及技术细节,其内容涉及部分商业秘密,
因此客户通常并不会向供应商提供内部版本的终验收报告。
对于无法取得终验收报告的客户,公司出于强化内部控制、改善财务核算流
程角度考虑,会要求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取得简化版的终验收报告。相较于内部验
收的正式版本,简化版的终验收报告略去了大量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技术细
节,仅保留对确认所售设备在各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整体验收结论等方面的
内容。
a、报告期内,存在未获取简化版终验收报告的原因
终验收凭证系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收入确认的重要凭证,发行人近年
来持续加强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努力提高项目类的盖章版终验收凭证
(含简化版终验收报告)的获取力度,并把盖章版终验收凭证的获取情况(含简
化版终验收报告)纳入公司业务人员的重要年度考核指标。但是由于部分客户对
印章管理较为严格,且终验收报告并非其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盖章事项、客户自身
存在内部标准模板、或与少部分客户中断合作等因素,即使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
与客户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仍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终验收
报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业务收入金额合计超过 100 万的客户中以签字版验收凭证或现场反馈信息确认
收入而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终验收报告)的情况及具体原因分
类情况如下:
I.已获取的签字版验收凭证为客户内部标准模板
经发行人及其业务经理持续沟通,部分汽车厂商向公司提供内部标准模板终
验收报告。该等标准终验收报告根据汽车厂商的内部规定,经过严格审批及多人
签字,但未要求盖章。例如,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的标准版终验收报告需经验收小
组、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层层审批签字,无需再加盖印章;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司的标准版终验收报告需经申请部门、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担当、科长、部长
及资料归档人员层层审批签字,无需再加盖印章。
报告期内,涉及上述情形的客户及收入金额情况如下:
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的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 448.11 -
1-1-485
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的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151.17 601.09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
111.11 - -
城汽车厂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217.4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
16.99
动机分公司
东普雷(襄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1.77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295.88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16.85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 23.10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74.78
合计 620.48 816.70 601.09
II.因破产重组或合作中断导致无法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终验
收报告)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宣布破产重组,发行人以签署的《终
止协议》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等确认收入,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
化版终验收报告)。2021 年 9 月,公司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
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
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履行。鉴于公司已履行合同义
务,且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验收条件,故项目的收入与成本予以确认,未能
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终验收报告)。具体客户及金额情况如下:
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的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 1,108.36 -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4,127.37
合计 4,127.37 1,108.36 -
III.以客户内部管理系统的验收审批单作为收入确认凭证
部分客户内部有针对采购项目的终验收线上审批流程,根据客户的管理权限
规定,经过层层审批后,项目完成终验收。针对部分客户,发行人以客户内部管
理系统的验收审批单作为收入确认凭证,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
1-1-486
终验收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的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514.36 4,195.74 2,798.09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 - - 162.39
合计 3,514.36 4,195.74 2,960.49
IV.客户对于印章管理较为严格,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
由于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系国内大型汽车厂商或日资企业等,对于印章的管理
较为严格,且终验收凭证并非其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盖章事项,因此公司未能获取
盖章版终验收凭证(含简化版终验收报告)。其中,发行人获取部分客户经制造
及技术等相关部门的科长、部长、经理签署的终验收报告。
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合计超过 100 万的客户中涉及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如
下:
未能获取盖章版终验收凭证的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获取经制造及技术等相关部门的科长、部长、经理签署的终验收报告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113.28
三和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76.17 102.57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696.02 270.87 -
东普雷(佛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13.96 13.28
加特可(广州)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 628.79 -
小计 809.30 1,601.89 287.3
以现场反馈信息作为收入确认凭证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37.26 -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574.85 664.62 23.51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70.39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库卡工业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 367.04
小计 941.89 901.88 93.9
合计 1,751.19 2,503.77 381.2
b、简化版终验收报告的权威性
发行人取得的简化版终验收报告中均会对项目的验收情况发表结论性意见。
1-1-487
且在发行人取得简化版终验收报告时,客户已履行完内部的终验收审批程序。同
时,简化版终验收报告中签字人员一般为客户制造及技术相关部门的科长、部长、
经理,加盖的印章以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为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
告期内,发行人获取的加盖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简化版终验收报告的项目金
额为 4,813.89 万元、5,966.89 万元和 7,092.21 万元,占已获取的简化版终验收报
告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0.32%、77.05%和 73.24%,其他为加盖项目对接部门
的部门公章。因此,发行人取得的简化版终验收报告书有权代表客户,具有权威
性。
C、客户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的终验收凭证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原统计在客户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的终验收凭
证中相关签字人员的详细情况如下:
所任职 是否有权代表客
验收签字人员所在 终验收凭证是否
客户名称 务/级 户签发终验收凭
部门 加盖客户公章
别 证
爱德克斯(广州)汽车
制造部生产技术科 科长 无法判断 否
零部件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发动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机部、保全部等(包
部长 是 否
司 含申请部门、使用
部门和主管部门)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生产技术科/总装 科长/
无法判断 否
司重庆分公司 车间 部长
总装车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总装车间 间负责 是 否
司重庆分公司
人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 项目负
重庆工厂 无法判断 否
司重庆分公司 责人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
技术部 部长 是 否(合同专用章)
展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技术部 部长 是 否(合同专用章)
限公司诸城汽车厂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车间主
制造部 是 否(合同专用章)
限公司诸城汽车厂 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总装部、制造技术
部长 是 否
限公司诸城汽车厂 部
总装深
圳工厂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 总装深圳工厂第十
第十一 无法判断 否
公司 一事业部
事业部
负责人
本田汽车(中国)有限 资产管理部、采购
科长 无法判断 否
公司 部等
1-1-488
所任职 是否有权代表客
验收签字人员所在 终验收凭证是否
客户名称 务/级 户签发终验收凭
部门 加盖客户公章
别 证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 总装课、设备部、
部长 是 否
司 采购部等
总装技术科/总装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
生产科/设备采购 科长 是 否
司
科
使用部门、项目规 担当、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 划部门、装备管理 科长、
是 否
司 部门、采购部门、 部门主
财务部门 管领导
科长、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常 车辆工程技术部智
部长/ 是 否
州分公司 行技术科
副部长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司制造部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制造部焊装科地板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A 班(2 线)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制造二部焊装二科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制造一部焊装一科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制造总部车辆工程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技术部/制造总部 科长/
是 否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车辆工程技术部总 部长
装技术科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项目负
新车准备技术部 无法判断 否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责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制造部、总装科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大连分公司
项目责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技术部 任人、 是 否
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科长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东风日产发动机分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公司制造三部
东风日产发动机分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公司制造一部加工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科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制造一部 部长 是 否
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项目负
变速箱品质保证科 无法判断 否
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责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风日产发动机郑州分 制造部 部长 是 否
公司
项目经
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 制造部、技术部、
理、部 是 否
司 质量部
长、副
1-1-489
所任职 是否有权代表客
验收签字人员所在 终验收凭证是否
客户名称 务/级 户签发终验收凭
部门 加盖客户公章
别 证
总经理
东普雷(佛山)汽车部
技术部技术科 科长 是 否
件有限公司
东普雷(佛山)汽车部 技术科
技术科 是 否
件有限公司 主任
工程
东普雷(襄阳)汽车部 师、科
技术部 是 否
件有限公司 长、部
长
丰田汽车(常熟)零部 生产管理部物流资
科长 是 否(合同专用章)
件有限公司 材管理科
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
制造一部焊装一科 部长 是 否
司
制造总部车辆工程
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 技术部/制造总部 科长/
是 否
司 车辆工程技术部总 部长
装技术科
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 副研究
试验室 无法判断 否
发有限公司 员
项目经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理/技
焊装管理科 无法判断 否
司 术工程
师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否(总装二科部门
总装二科 科长 是
司 资料专用章)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项目负
总装管理科 无法判断 否
司 责人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项目负
总装科 无法判断 否
司增城工厂 责人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否(总装二科部门
总装二科 科长 是
司增城工厂 资料专用章)
项目经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理/技
焊装管理科 无法判断 否
司增城工厂 术工程
师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项目负
焊装二科 无法判断 否
司增城工厂 责人
技术中心工艺规划 否(技术中心工艺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科长 是
室试制科 规划室试制科章)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生技部 部长 是 否
司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 采购部、新车型推
部长 无法判断 否
司 进部
科长、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车辆工程技术部焊
部长/ 是 否
司 装技术科
副部长
1-1-490
所任职 是否有权代表客
验收签字人员所在 终验收凭证是否
客户名称 务/级 户签发终验收凭
部门 加盖客户公章
别 证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PU 总装技术科 科长 是 否
司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制造一部焊装一科
部长 是 否
司 地板 C 班
制造总部车辆工程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技术部/制造总部 科长/
是 否
司 车辆工程技术部总 部长
装技术科
科长、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制造部技术科 部长/ 是 否
司郑州分公司
副部长
制造总部车辆工程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技术部/制造总部 科长/
是 否
司郑州分公司 车辆工程技术部总 部长
装技术科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制造部、品质保证
部长 是 否
司郑州分公司 部等
广州三池汽车配件有
技术部技术三科 主任 是 否
限公司
广州万鹏机电设备有
工程部 部长 是 是
限公司
广州万鹏机电设备有 副总经
总经办 是 是
限公司 理
广州中电华信经贸发
公司高管 总经理 是 否
展有限公司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 工程总
项目部 是 否(项目部章)
技园有限公司 监
部长、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工艺技术部 是 否
工程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
技术部 部长 是 是
究院有限公司
课长、
系长、
加特可(广州)自动变 保全部、计划部、
工长、 是 否
速箱有限公司 使用部门
技术员
等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
装配部 部长 是 否
限公司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 项目负
装配部 无法判断 否
限公司 责人
三和盛电子科技(东
生产技术部 部长 无法判断 否
莞)有限公司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
生产技术部 副科长 是 是
公司
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 项目部
项目部 是 是
制造有限公司 经理
1-1-491
所任职 是否有权代表客
验收签字人员所在 终验收凭证是否
客户名称 务/级 户签发终验收凭
部门 加盖客户公章
别 证
斯诺浦汽车部件(广 技术经
技术部 无法判断 否
州)有限公司 理
唐山爱信齿轮有限责 生产技术部生技二
科长 无法判断 否
任公司 科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 项目负
生产技术部 无法判断 否
限公司 责人
项目责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
装配科 任人、 是 否
有限公司
科长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 项目负
生产部总装科 无法判断 否
有限公司 责人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 项目经
技术部 是 否(合同专用章)
机有限公司 理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
部长 无法判断 否
司 公司制造部
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
总装部/保全部 经理 无法判断 否
有限公司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 技术总
技术中心 是 是
限公司 监
注:若(1)客户后续在签字的终验收凭证上加盖印章;(2)中介机构通过现场登录客
户内部管理系统,确认终验收相关信息;(3)签字版终验收凭证已经过客户对接项目组签
字、部门领导签字及汽车厂商分管领导签字等较为完善的审批流程,则认定其有权代表客户
签发终验收凭证;(4)中介机构通过访谈客户确认验收情况,确认项目终验收程序符合其
内部标准。
a、报告期各期无法判断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终验收凭证所对应的收
入确认金额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无法判断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
表客户签发终验收凭证所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客户名称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爱德克斯(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 51.11 13.43%
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 - 61.68 9.23%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4.25 29.4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 - 215.00 6.82%
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 - - 11.62 84.30%
广州三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46.00 -7.88% - -
1-1-492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客户名称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三和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 76.17 31.69% 102.57 22.04%
斯诺浦汽车部件(广州)有限公司 - - 66.10 51.94% 57.09 15.56%
唐山爱信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4.42 73.68% - - 63.25 28.42%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43.63 13.77%
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 - - 18.14 30.33%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55.75 18.09% 8.92 76.17%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 540.27 23.32% 261.95 11.16%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6.61 87.50% 29.19 14.6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76.84 12.4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36.44 23.66%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66.02 21.92%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23.71 27.88%
合计 983.69 24.69% 787.40 15.53% 285.64 23.15%
报告期各期,上述无法判断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客户签发终验收凭证所对
应的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 285.64 万元、787.40 万元和 983.69 万元,占发行人境
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 2.83%、3.36%和 6.14%。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销售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31.82%、
24.85%和 23.75%。上述销售收入毛利率 2019 年及 2020 年显著低于境内工业自
动化集成项目平均毛利率,主要系 2019 年及 2020 年某些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市
场竞争非常激烈,公司为了获取订单或者争取跟新客户合作而降低了价格,导致
跟爱德克斯(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本田
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三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项目毛利率较低,从而拉低
了 2019 年及 2020 年上述类型销售收入的平均毛利率。
b、以无法判断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客户签发的终验收凭证作为收入确认
凭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在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后,公司与客
户共同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客户制造及技术相关部门的科长、部长、经
理等人员签署项目验收确认书。虽然无法判断这些签署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客户签
发终验收凭证,但由于这些人员均为设备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人,也是公司与客
1-1-493
户对接的主要人员,与公司共同讨论售前技术方案,因此有能力确认产品设备的
运行状况及技术参数指标是否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在满足验收条件情况下,上
述人员在验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至此,公司与客户的验收工作完成,与合同相
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成,与货物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客户已取得相关货物
的控制权,公司亦拥有了向客户收取终验收款的权利。因此,公司以签字版终的
终验收凭证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c、认定为有权签发终验收凭证的获取时点与后续加盖印章、系统确认验收、
客户内部审批流程等时点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签字的终验收报告未加盖客户公章但认定为有权签发终验收凭证
对应的销售收入如下:
I.客户后续在签字的终验收凭证上加盖印章
报告期内,由于部分验收凭证仅有客户对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为了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收入确认证据的外在形式,经公司与客户沟通,客户在原签字版的验
收确认书上补充加盖印章。因此,后续加盖印章系确认原签字版的验收确认书上
载明的终验收时间,终验收仍以原签字版的验收确认签署日期为准。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9.92 498.6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 - - 79.91
丰田汽车(常熟)零部件有限公司 - - 18.43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157.41 482.52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 - 2.87 381.58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 160.09 94.80
广州万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12.38 634.93
广州中电华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1,678.79 -
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 - 50.79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357.26
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600.00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 - 313.37
珠海丽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718.53
1-1-494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 - 9.47 -
合计 - 2,341.70 5,179.97
II.已获取的签字版验收凭证为客户内部标准模板
公司获取了汉腾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内部验收审
批表,审批表中有对接项目组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及汽车厂商分管领导签字等较
为完善的审批流程,因此认为该签字的验收审批表为有权签发终验收凭证,与客
户内部审批流程时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 448.11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151.17 601.09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
111.11
汽车厂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217.42
东普雷株式会社 81.77 -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
16.99 - -
机分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295.88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16.85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 23.10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74.78 - -
合计 620.48 816.70 601.09
III.以客户内部管理系统的验收审批单作为收入确认凭证
对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及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公司通过获取客户内部管
理系统的验收审批单,验证了系统确认验收时间与有权签发终验收凭证签署的时
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514.36 4,195.74 2,798.09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 - - 162.39
合计 3,514.36 4,195.74 2,960.49
Ⅳ.其他
1-1-495
东普雷(佛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加特可(广州)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均系日
企 100%持股的日资公司,公司内部管理方式偏日企化,项目验收后由相关技术
科负责人,或者保全部、计划部、使用部门等负责人确认同意验收并签署相关终
验收报告书。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该客户报告期内项目验收确认情况,
确认项目终验收程序符合其内部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东普雷(佛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513.96 13.28
东普雷(襄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1.77
加特可(广州)自动变速箱有限公
- 628.79 -
司
合计 81.77 1,142.75 13.28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认定为有权签发终验收凭证
的获取时点与客户系统确认验收时点、客户内部审批完结时点一致,部分签字版
验收凭证后续加盖印章系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终验收凭证,终验收时点仍然以
客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终验收凭证时点为准,但该等项目均在终验收完成时确
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D、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的具体形式及作为收入确认凭证
的合理性
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后主要以邮件和电话、微信等方式接收客户已
完成终验收的反馈信息。
以业务人员现场反馈信息作为收入确认凭证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因终验收
报告中可能包含商业秘密不愿意提供终验收报告,亦不愿意提供简易版终验收报
告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中包含完成终验收后的货款支付约
定。业务人员接收到客户已完成终验收的反馈信息通常也包含要求业务人员提供
收取终验收进度款发票的请求,在公司开具发票后客户通常会在约定的信用期内
完成付款。因此,业务人员在现场反馈终验收信息即意味着项目已经完成终验,
客户接受相关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类存货的控制权从发行人到客户的转移,并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公司亦拥有了向客户收取终验收款的权
利。同时,公司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的反馈信息作为收入确认凭证时
会同时参考发票开具、项目合同中关于终验收阶段的货款支付约定及实际收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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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协助判断终验收完成情况。
综上,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作为收入确认凭证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确认的收入分别为
254.20 万元、2,293.55 万元和 5,359.19 万元,占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2.51%、13.51%和 33.46%。
其中,2020 年度公司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确认收入的
金额及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2020 年度公司确认了对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
司(下称“东风雷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类收入合计人民币 1,108.36 万元。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宣布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开始与东风雷诺就货款的收回进行谈判,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根
据已经收取的货款和未收取货款中预期可收回的对价为限,确认对东风雷诺的销
售收入。于 2020 年 7 月,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
同》,东风汽车受让公司对东风雷诺的债权人民币 226 万元,该款项于 2020 年
7 月已收取。由于公司对该等收入未能获取终验收报告书/盖章版验收单或客户签
字版验收凭证,因此将其归集至“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的反馈信息”这一
分类中。
2021 年度公司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确认收入的金额及
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2021 年度公司确认了对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的工业自
动化集成项目收入合计人民币 4,127.37 万元。2021 年 9 月,公司与汉腾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
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履
行。鉴于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验收条件,故项目的
收入与成本予以确认。
因此,2020 年和 2021 年度,公司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
确认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少数确认收入金额相对较大的项目因客户自身
原因,发行人未能获取终验收报告书或盖章版验收单或客户签字版验收凭证,具
有合理性。扣除上述项目影响后,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以业务人员现场监督
终验收完成反馈信息确认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1,185.19 万元和 1,231.82 万元,占境
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6.98%和 7.69%,相对较小。
1-1-497
2)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A、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销售的产品类型主要为智能拧紧装置、平衡悬吊
装置等辅助生产装置,该类产品多为标准品,一般经过简单安装即可使用。公司
与该类业务的客户一般通过下订单的形式建立业务关系,销售订单中一般不存在
验收、安装等约定。
因此,在智能化生产装置送达客户场地时,客户对销售订单上的产品型号、
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后即完成商品的交付。至此,与该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
转移,公司即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公司以交付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B、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是否适用净额法的分析
出于供应商管理及效益最大化的考虑,国内终端汽车厂商的采购一般需经过
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内部比较的过程。其中,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等标准品的采购模式较为特殊。在新工厂设立或新生产线设立阶段,汽车厂商会
公开需求信息,搜集各品牌的产品信息及报价确定供应商。日系合资车企的生产
工艺多来自日本,偏好使用日系品牌的汽车装备,因此公司在前期供应商竞争过
程中有较大优势。由于汽车制造是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行业,汽车厂商在前期确
定生产线中所需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后,出于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考虑,且为了
保障制造工艺的延续性及稳定性,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同时,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多属于消耗品或更新周期较短的产品,汽车厂商每年
都会产生持续的采购需求,按照原产品的品牌和型号进行采购。
在产品质量得到汽车厂商的信任后,部分汽车厂商会在上线新生产线时,直
接选用原生产线中使用的某品牌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报告期内,公司涉及
以上情形发生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品 主要产 期间
客户名称
牌 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
电动拧 24.61 - 82.66
机有限公司 Uryu
紧装置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 365.05 213.54 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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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 主要产 期间
客户名称
牌 品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
23.34 128.94 162.97
公司
总计 413.00 342.49 580.77
综上,公司在进入终端汽车厂商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的供应商名录
一般需经过前期的竞争,且部分客户在上新生产线时会直接选用原品牌及型号的
产品,但不存在由终端使用汽车厂商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之“第四章 合同成
本”之“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
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
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
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
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首先,一旦汽车厂商选定由公司作为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供应商,将由
公司安排物流商从仓库直接发运至厂商,若产品出现售后质量或服务问题,将直
接由公司进行跟进处理,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其次,公司会依据对汽车厂商历史采购频率的判断对配件提前进行采购备
货,货物发运至公司仓库之后由公司对存货进行后续核算和管理,企业在转让商
品之前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
1-1-499
而且,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产品一般需经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内部
比价的过程。在争取订单阶段,由公司主导对参与投标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的报价,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最终供应商并不会参与,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
交易商品的价格。
综上所述,在该等业务模式下,公司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主要责任人”的
定义,符合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的会计处理。
3)技术服务及其他
公司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公
司以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取得的主要证据情况如下:
收入分类 确认时点 确认依据 取得的主要证据
国内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以产
品发运至客户场所、完成安装
调试、客户验收合格作为风险
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 境内主体:根据合同 境内主体:验收单或业
工业自动 入,日本子公司以在归属于一 约定的验收条款; 务人员现场监督终验收
化集成项 个项目中的所有订单均完成 境外主体:商业谈判 完成的反馈信息等;
目 时即项目涉及的全部部品发 中约定的项目技术 境外主体:纳品书及受
运至客户场所、完成安装调 工艺要求。 领书(验收单)。
试、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风险
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
入
在智能化生产装置送达客户
智能化生 场地时,客户对销售订单上的 产品均为标准化商
客户签收的送货单或签
产装置及 产品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验 品,产品已经完成交
收单
配件 收后即完成商品的交付,并以 付并且客户无异议。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国内主体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的安装调试服务在双方约
定的劳务已经完成时确认收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入;智能化生产装置维修服务 目的安装调试服务、
通常在收到服务需求当天即 维修服务:劳务已经
可完成并确认收入; 完成; 归集的已发生成本以及
技术服务 日本子公司的工业自动化集 部品加工服务:服务 合同或协议价款、员工
及其他 成项目劳务主要包括技术支 提供完毕且客户接 报工单、送货验收单、
持服务及部品加工服务。技术 受; 电量统计表。
支持服务按照实际投入定期 技术支持服务及太
与客户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阳光发电:根据实际
部品加工服务在服务完成时 投入量或产出量
即确认收入,太阳光发电根据
实际产出电量按月与电力局
1-1-500
结算并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在各类业务确认收入时,已将相应的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且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接受公司提供的劳务,可确认相关商品所有权已转移,且客
户认可就该商品的交付或劳务的提供负有现时的付款义务,而公司就该商品或劳
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因此,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2)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公司简称 收入确认原则
A、针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300.00 万元,且合同期超过一年或跨年度机器人
自动化生产线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要求进行核算,即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每月根据合同进度确认收入,合同进度主
要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确认收入的
依据包括:实际发生成本金额、预算成本金额、预计合同收入金额等。
B、其他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收入,公司执行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准则,在产
品交付、安装、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即终验法。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收
瑞松科技 确认的终验收书。
C、公司机器人工作站、机器人配件类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收到客户
签收的销售出库单或产品送货单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销售收入。如果按照合同条款需要客户验收的,则为
收到客户确认的验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收确认的
销售出库单(产品送货单)。如果合同有约定客户针对项目出具验收单的,
确认的时间则为获取验收单时。
D、公司的软件产品收入确认时点为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验收单时。
A、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
以产品已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作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
入,收入确认依据为签订的合同、签收单及终验收报告,计量方法根据双方
签订的合同金额确认。
B、工装夹具
以产品已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作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
入,收入确认依据为签订的合同、签收单及验收(确认)单,计量方法根据
江苏北人 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确认。
C、其他业务:
①其他产品销售:以产品送抵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作为风险和报酬的
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签收单,计量方法根据双方签订的
合同或订单金额确认。
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双方约定的劳务已经完成,以劳务完成时点作为风
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的确认单,计量方法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订单金额确认。
A、销售商品
公司项目收入确认原则具体说明如下:公司的产品完工后由客户对产品进行
终验收,终验收合格代表公司产品风险的真正转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三丰智能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公司的项目销售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
B、提供劳务
1-1-501
公司简称 收入确认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
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A、销售商品
公司的产品完工后由客户对产品进行调试验收,验收合格代表公司产品风险
的真正转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公
司集成项目销售以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当集成项目合同由多个子项
目构成且由客户对各子项目分别进行验收时,以客户对各子项目分别进行验
收合格的时点,分别作为各子项目收入确认时点。
B、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根据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完
华昌达
工百分比)。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
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A、柔性自动化装备及工业机器人系统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终
验收报告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B、零部件及维修备件的销售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取得客户签字的送货单时,确认收入。
C、汽车发动机配套零部件:国内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发
克来机电 货,将产品送至销售合同(订单)约定的交货地点,客户完成到货签收后,
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国外销售以 FOB 形
式出口,在装船后产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发生转移。公司在产品已报关出
口,取得装箱单、报关单和提单后确认收入。
D、提供劳务
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劳务,在劳务已提供且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后
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知,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收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多采用
终验确认收入;对于其他类收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多以产品运送至约定交货地点,
客户完成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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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在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中是否进行具体生产,是否仅提供集成
设计服务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包含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及集成等环节。公司
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完成解决方案的集成设计后,按需安排采购;在制造阶段
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定制化技术加工;在装配与集成阶段组织技术工人在厂区进
行装配,并进行调试优化,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因此,在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中,公司不仅提供集成设计服务,亦从事
部分原材料技术加工、生产装配等具体生产工作。
(4)发行人客户对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验收的流程和标准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合同金额大,项目周期长,涉及的环节较多。为控
制项目进度,下游客户会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在部分关键节点对公司的工作成
果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生产环节 工作成果 验收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完成整体方案设 客户的设计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设计阶段
计,形成 3D 数模、2D 图纸等成果 完成设计图纸会签
装配与集成 在厂区模拟客户现场状态,安装并 客户的设计、保全部门前往公司工厂现
阶段 调试成套生产线或设备 场对生产线/设备进行预验收
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可 客户设计部门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的
客户验收及 使用状态 生产线/设备进行验收,移交生产部门
交付阶段 如存在试生产要求,则需满足运行 由客户的技术部发起,同客户的保全
满试用期 部、生产部三方会签后完成终验收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不同的项目精度、速度、
位置、生产节拍、轨迹等技术要求不同,验收的标准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不同,
存在差异。通常,客户会与公司签订技术协议或者下达产品式样书等文件,明确
约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具体标准。
(5)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验收不通过或需要返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因客户在产品制造中途发生设计
变更等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极少量需要返工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金额 收入确 是否未通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返工原因 解决措施
号 (不含税) 认时间 过验收
东风汽车有限 自动化焊 调整设计,
客户中途产品
1 公司东风日产 装工作站 113.79 2019 年 符合客户要 否
设计发生变更
乘用车公司 更新项目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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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0A FR 设计阶段出现 调整设计,
2 G-TEKT INSIDE, 118.75 2019 年 偏差,导致需 符合客户要 否
RR PNL 要耗时较多 求
(6)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产品或服务销售涉及的运输及运费承担、交
付、验收、退换货、保证金缴纳、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境外 境内
产品或服务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类型 件
以原材料采购价格为
主要依据所需要的各类原材料和购入品、设计及安
基础,综合考虑客户类
装调试所需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预估成本基础
定价策略 型、汇率变动、预计人
上,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合同金额、利润水
工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平、收款条件、项目竞争激烈情况等因素进行定价
因素进行定价
日本地区的客户一般由公
司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日
运输及运费 本地区以外的客户一般由
一般由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承担 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港
口并装船,不涉及后续运输
及运费承担(FOB 模式)
交付要求 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交付实物
交付的产品应满足技术协议书中对产品的设备规 客户交付时对产品的
验收要求
格参数、功能与性能等要求 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未发生退换货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客
退换货 情况;若因设计变更等因素需要返工,公司负责将
户可要求退换货
产品改造至满足客户的要求
一般需缴纳 5%-10%
保证金缴纳 无保证金缴纳安排 无保证金缴纳安排
的保证金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
客户按项目划分的部品或
付款条件分阶段进行
服务进行分阶段结算和支
结算; 按订单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 付;
以银行转账结算为 以银行转账结算为主。
以银行转账结算为主,部分
主,部分客户使用票
客户使用票据进行结算。
据进行结算。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为定制化非标准产
品,包含信用期在内 对于知名汽车厂商,信
对于日本地区的客户,信用
的具体信用政策均为 用期一般在 30-60 天,
期一般在 30-60 天以内,客
双方协商的结果,不 在货物签收后 30-60 天
户对项目的子订单进行验
同合同之间会存在差 内付款;
收后 30-60 天内付款;
信用政策 异。 对于经销商,一般采用
对于非日本地区的客户,信
根据合同约定,一般 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用期一般在 90 天以内,客
分 4 个阶段进行付 对于其他客户,一般采
户对项目的子订单进行验
款,包括预收款、预 用钱货两清的结算方
收后 90 天内付款。
验收、终验收、质保 式。
期满。
通常,合同订立后预
1-1-504
项目 境外 境内
收 30%,运送至客户
现场且预验收合格后
收款 30%,终验合格
后收款 30%,质保期
满后收款 10%。
(7)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退回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交付项目是否存在质
量、交付期限的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已交付的
项目亦不存在质量、交付期限的纠纷。
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退货金额发生额分别为 12.31
万元、7.08 万元和 61.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2%、0.01%和 0.12%,
占比较小。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发生的销售退回通常系客户对于部分
产品型号不熟悉,下错订单导致。公司对销售退回情况的会计处理为冲减当期的
收入和成本,即为借记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发行人 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是否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以
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是否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发
行人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新收入准则
类别 旧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
确认时点
国内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以产品发运至客户场所、完成安装
调试、客户验收合格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
工业自动化集 入,日本子公司以在归属于一个项目中的所有订单均完成 同旧收入准
成项目 时即项目涉及的全部部品发运至客户场所、完成安装调 则确认时点
试、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
入
在智能化生产装置送达客户场地时,客户对销售订单上的
智能化生产装 同旧收入准
产品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后即完成商品的交付,并
置及配件 则确认时点
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国内主体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安装调试服务在双方约
定的劳务已经完成时确认收入;智能化生产装置维修服务
通常在收到服务需求当天即可完成并确认收入;
技术服务及其 同旧收入准
日本子公司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劳务主要包括技术支
他 则确认时点
持服务及部品加工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按照实际投入定期
与客户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部品加工服务在服务完成时
即确认收入,太阳光发电根据实际产出电量按月与电力局
1-1-505
结算并确认收入。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并没有发生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合同/订单进行评估,并识别合同/订单中所
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否构成多项履约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根据合同/订单的约定,同一合同中发行人的提供
的智能化设备以及技术服务不构成多项履约义务。发行人为按照根据客户的技术
标准和技术需求,向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业自动化集成智能化设备以及技术服
务。该等智能化设备需要发行人在客户生产线上进行安装和调试后才能达到合同
/订单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并在通过客户最终验收后转让给客户。因此,发行人
定制化的设备与其安装调试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发行人,合同中
的各项产品或服务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发行人无法通过单独交付
设备或者单独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其中的某一单项商品而履行其合同承诺。而且,
该等服务亦无法单独定价。所以同一合同/订单中,发行人向客户的提供的相关
联的定制化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智能化设备以及技术服务应视同一个商品组
合,为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并不构成多项履约义务。
②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主要通过客户
下订单的形式订单进行,每次销售的产品可明确区分,客户单独对其进行签收,
公司按照订单要求交付符合规格型号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客户可以单独对
其验收或签收,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③技术服务及其他:公司根据订单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及其
他,服务内容可明确区分,分别且客户单独对其验收,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第 11 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
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发行人的收入类型主要为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销售、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销售,具体分析如下: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系为客户提供的非标个性化定制产品,根
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整体方案设计、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发行人交付的生产线或
集成设备需要经过终验收才能为客户带来经济效益。若发行人在履约的过程中更
换为其他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由于发行人整体设计方案的保密性以及利
用技术的专用性,其他企业将难以利用发行人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并继续作
1-1-506
业,即客户无法享受发行人已完工部分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发行人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销售,在发行人交付相关产品之前,客户无
法取得发行人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
因此,客户在发行人履约的同时并不能消耗发行人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会发往客户现场并在客户生产线上进行安装
和调试,在运抵客户现场后设备所有权仍未归客户所有,若在现场安装调试或验
收的过程中定制化的设备出现问题或不符合销售合同/订单的技术、工艺要求,
发行人仍要承担返工或者更换设备的责任。因此,客户不能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
在建的商品。
发行人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销售,在发行人交付相关产品之前,客户未
能控制该产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提供的为非标个性化定制产品,根据客户
的需求有特定的工艺和技术要求、参数和指标要求,不同客户的车型所需技术、
工艺、流程等参数均不同,因此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然而,虽然发行人可以收到
部分的合同进度款,但这部分进度款并不能反映发行人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的
成本。若发行人终止执行合同/订单,发行人并没有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款项的权利。在设备终验收前,即使已收到部分合同款项,客户在设备功
能未达到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时,仍可以选择退货。发行人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
配件为标准化产品,具有可替代用途,但在发行人交付相关产品之前,并没有收
取款项的权利。
由于发行人的业务均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因此,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及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应当在发行人把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
认收入。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销售,客户在完成终验收时即能够主导发行人
移交的设备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销售,客户在收到货物时即能够主导交付的设备及配件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
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发行人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时点无需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发行人需就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
1-1-507
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应确认为合同资产;发行人需
就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相应的,
2021 年末,发行人将应收质保金确认合同资产金额为 563.55 万元,将预收货款
确认合同负债金额为 20,636.70 万元、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 992.35 万元,无需追
溯调整以前年度,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1,562.85 99.70% 62,432.53 99.64% 61,604.70 99.24%
其他业务收入 153.22 0.30% 222.64 0.36% 471.94 0.76%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24%、99.64%和
99.70%,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出现波
动主要系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收入规模变动所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收入规模分别为 44,679.26 万元、46,557.48 万元和 34,529.99
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具体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确认收入时点根据项目周期有所不
同所致。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自动化集
成项目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97%、74.31%和 66.77%。由于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单价相对较高,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公司采用客户验收完成作为该类
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收入规模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
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62,076.64 万元、62,655.17 万元和 51,716.06 万元;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在手订单的金额分别为 64,947.37 万元、52,175.91 万元和 62,829.60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655.17 万元,净利润 7,088.83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0.93%,主要系下游需求减弱及受疫情影响
1-1-508
所致。一方面,2018 年中国汽车市场的产销量出现 28 年来首次下滑,导致 2019
年度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多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相应的汽车
生产线的装备投资亦有一定下降。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我国及日本的下游汽
车厂商的生产线投资项目的开工亦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执行周期相对延长,因此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缓慢。
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51,716.0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939.11
万元,降幅为 17.46%,有一定程度下滑,主要系子公司日本富士 2021 年度确认
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多为 2020 年度执行的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日本富士下游汽车厂商的生产线投资项目数量相对减少,且在执行开工迟滞,
项目执行周期相对延长,导致日本富士 2021 年度的收入有所下滑。2021 年度,
日本富士实现营业收入 19,017.74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下降 10,774.53 万元,降幅
为 36.17%。
(2)营业收入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34,529.99 66.77% 46,557.48 74.31% 44,679.26 71.97%
目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
16,679.87 32.25% 15,594.76 24.89% 16,476.04 26.54%
配件
技术服务及其他 506.20 0.98% 502.93 0.80% 921.34 1.48%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报告期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97%、74.31%和 66.77%。公司的工业自动化集
成项目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覆盖焊装和总装两大汽车工艺,综合服务能力强,
是多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的长期供应商。由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单价相对较
高,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发行人采用客户验收完成作为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规模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
1)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关联性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50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 215.20 189.84 228.98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劳务收入 137.78 90.45 220.42
租赁及维护收入 3.82 126.69 361.63
发电收入 73.29 86.43 82.08
其他 76.10 9.52 28.23
合计 506.20 502.93 921.34
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主要包含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工业自
动化集成项目劳务收入、租赁及维护收入、发电收入及其他。其中,生产装置及
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主要系公司对已超过质保期的生产装置及配件的提供维修
调试服务,并以工时计价收取相关费用,该等收入系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
的衍生业务,但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线性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劳务收入主要系日本富士客户追加的工
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现场劳务需求;租赁及维护收入为公司出租厂房形成的收
入;发电收入为日本富士 2017 年购买太阳能发电装置后产生的发电收入。该等
业务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2)报告期内技术服务收入占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收入比例不断下降
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收入占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收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技术服务及其他 506.20 502.93 921.34
其中: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 215.20 189.84 228.98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16,679.87 15,594.76 16,476.04
技术服务及其他收入占智能化生产装
3.03% 3.22% 5.59%
置及配件业务收入比例
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占智
1.29% 1.22% 1.39%
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收入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收入占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5.59%、3.22%和 3.03%,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略有下滑。除生产装置
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外,公司其他类型的收入均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
1-1-510
收入无关。而因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入主要系公司对已超过质保期的生
产装置及配件提供的维修调试服务,并非针对当期销售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
件,因此两者间不存在直接匹配关系。最近三年,生产装置及配件的维修调试收
入占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收入比例分别为 1.39%、1.22%和 1.29%,保持相对
稳定。
(3)营业收入分区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销售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北地区 1,012.56 1.96% 999.65 1.60% 1,927.82 3.11%
华北地区 3,320.52 6.42% 4,679.31 7.47% 2,736.57 4.41%
华东地区 10,980.52 21.23% 5,826.53 9.30% 5,252.83 8.46%
华南地区 11,641.86 22.51% 14,926.71 23.82% 12,065.02 19.44%
华中地区 4,649.80 8.99% 5,196.13 8.29% 3,477.12 5.60%
西北地区 17.70 0.03% 4.43 0.01% 14.86 0.02%
西南地区 1,280.08 2.48% 879.87 1.40% 1,533.28 2.47%
其他国家或地区 18,813.03 36.38% 30,142.56 48.11% 35,069.14 56.49%
合计 51,716.06 100.00% 62,655.17 100.00% 62,076.64 100.00%
其中,发行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金额及合并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国别或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13,521.60 26.15% 18,715.47 29.87% 20,041.10 32.28%
英国 - - 8,109.48 12.94% - -
泰国 - - 2,924.88 4.67% 14,620.46 23.55%
墨西哥 - - - - - -
印度 - - - - - -
南非 3,981.16 7.70% - - - -
其他国家或地区 1,310.27 2.53% 392.73 0.63% 407.58 0.66%
合计 18,813.03 36.38% 30,142.56 48.11% 35,069.14 56.49%
根据上表可知,发行人境外销售地区主要集中在日本,部分期间曾因发行人
1-1-511
日本客户在海外工厂的业务延伸至泰国、墨西哥、印度、英国等国家或地区,相
对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子公司日本富士作为公司的重要经营主体,营收占比超过 45%。
最近三年,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9%、
48.11%和 36.38%。报告期内,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营收占比较高水平。公
司在境内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分布情况可有效降低因国内汽车行业波
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和华东地区。
最近三年,公司在上述三个区域的营收占比分别为 33.50%、41.42%和 52.73%。
公司在以上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该等区域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
较发达,公司总部位于华南地区,并在华中地区和华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或销售
事业部,能快速响应上述三个地区客户的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国内及日本双生产制造基地,其中日本富士为注册地
在日本的企业,主要面对日本本土业务及海外业务。因此,发行人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收入来源于子公司日本富士的本地及海外业务,其中日本海外业务主要集中
于泰国、墨西哥、印度等政治、经济、环境等相对较为稳定的地区。日本富士在
泰国的业务主要为日本富士执行的日本五十铃(泰国)的本地项目,部分业务通
过那电久寿(泰国)商社进行;日本富士在墨西哥的业务主要为日本富士执行的
E.Magna 的本地项目;日本富士在印度的业务主要为日本富士执行的日本铃木
(印度)的本地项目;日本富士在英国的业务主要为日本富士执行的斯诺浦(英
国)的本地项目。日本与上述海外地区的国家政治、经济往来正常。
目前,发行人境外业务均通过注册地在日本的子公司日本富士去实施开展,
而发行人在集团架构管理体系下,在客户关系维护、项目获取执行等方面充分赋
予日本富士较大自主性及独立性,使日本富士得以延续多年积累的良好的客户口
碑,保持业务的持续获取能力。
因此,一方面,由于日本富士的主要业务在日本境内,且日本富士是在日本
境内注册的企业,不涉及与中国政治、贸易政策等关系变化的影响;日本富士其
他境外业务的开展主要系跟随日本汽车企业在其他境外地区项目的执行,且日本
与其他境外地区,如泰国、墨西哥、印度和英国的双边关系较为稳定。但另一方
1-1-512
面,由于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在全球愈演愈烈,给各国政治经济环境、
贸易政策等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可能会影响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业务
开展及销售情况。
发行人赋予日本富士较大的自主性及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日常经营层面,具体
而言,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客户关系及项目执行等几个方面。日常管理方面,
日本富士部门级管理人员均为日本富士员工,包括渡边博人为日本富士营业部部
长、高木朋满为管理部部长、黑岩聪为工厂长等。上述日本富士部门级管理人员
负责日本富士的日常经营管理,使得日本富士在日常经营层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及独立性;客户关系方面,为更好地发挥日本富士多年经营积累的客户口碑及资
源,发行人允许日本富士自主制定客户开拓及维护策略,日本富士可在发行人制
定的预算范围内进行项目的争取;项目执行方面,日本富士继续沿用相对成熟的
项目管理流程及方式,并可自主招聘项目执行人员、任免项目负责人,并自行负
责项目质量把控工作。
发行人在财务、人力、经营决策方面,赋予日本富士一定独立性,同时,发
行人具备成熟、体系化的管控制度,能够对日本富士实施有效的内部管控。具体
如下:
在财务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信邦智能投后管理制度》,对日本富
士进行了有效的财务管控。日本富士需按照发行人的要求进行审计,日本富士的
财务报告模板亦参照发行人的财务核算统一要求,并按时报送。发行人财务部定
期收集、分析、汇总日本富士的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并在收到日本富士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后及时归档管理,亦对财务报告进行
分析。发行人财务部与日本富士财务部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动态掌握其
财务经营状况,并对日本富士的经营管理活动展开风险评估。发行人每年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亦包括对日本富士进行审计。此外,日本富士每年
度要召开一次年度董事会,日本富士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参会,汇报控股公司上
一年度的工作进展及总结及下一年度规划及预算,并在会上讨论与公司协同进展
及问题。
在人力资源方面,根据日本富士公司章程,日本富士设有董事会,董事的任
免则由日本富士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发行人通过香港恒联控制日本富士 94.79%
1-1-513
的表决权,能够控制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任免。此外,在日本富士
年度董事会上,日本富士需汇报下一年的年度事业计划,其中包括人力资源计划,
精确到各个部门、岗位,该计划需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在该事业计划通过审核后,
亦需要按照计划实施,在计划之外的人力资源安排,需特别向董事会进行申请。
因此,发行人能够对日本富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控。
在经营决策方面,发行人通过香港恒联控制日本富士 94.79%表决权,能够
控制日本富士股东大会,相应的,根据日本富士公司章程及日本公司法,发行人
能够把控日本富士的分红、董事及监事选举并决定其薪酬、公司章程变更等重大
事项。日本富士设有董事会,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恒联委派董事包括李罡、姜宏、
王强、高建明,占据超过一半董事会席位,能够控制日本富士董事会,把控董事
会的经营决策,进而在资金使用、投资安排、重大事项、研发方向等方面对日本
富士的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管理。此外,作为负责协调监督日本富士日常工作的常
勤董事,发行人及日本富士董事王强每月亦有固定时间在日本富士,亲自参与日
本富士的管理和沟通工作。因此,发行人能够对日本富士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管控。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日本富士存在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不存在对日本富士
管理失控的风险。
1)不同业务的境内、境外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各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及情况如下:
经营主体 经营业务类型 业务领域范围 销售地区范围
以汽车总装、动力总成为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境内
主,同时涉及航空检测
信邦智能 以境内为主,极少量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以汽车总装为主
销售给境外客户
技术服务及其他 不适用 境内
广州富士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汽车焊装 境内
主要作为境内母公司
香港恒联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以汽车总装为主 的采购中转平台,极
少量销售给境外客户
上海优斐思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以汽车总装为主 境内
昆山富工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汽车焊装 境内
报告期内以日本及其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汽车焊装 他境外区域为主,少
日本富士 量境内业务
技术服务及其他 不适用 境外
1-1-514
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公司的经营主体为母公司信邦智能、广州富
士、昆山富工及日本富士 4 家。母公司信邦智能及广州富士、昆山富工的销售区
域范围均在境内,日本富士除了少量境内业务外,销售区域范围均为日本及其他
境外地区。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公司的主要经营主体为母公司信邦
智能,销售区域基本在境内。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的境内、境外销售占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16,015.69 46.38% 16,979.87 36.47% 10,090.82 22.59%
工业自动化
境外 18,514.30 53.62% 29,577.61 63.53% 34,588.45 77.41%
集成项目
小计 34,529.99 100.00% 46,557.48 100.00% 44,679.26 100.00%
境内 16,610.23 99.58% 15,222.78 97.61% 16,323.30 99.07%
智能化生产
境外 69.64 0.42% 371.98 2.39% 152.73 0.93%
装置及配件
小计 16,679.87 100.00% 15,594.76 100.00% 16,476.04 100.00%
境内 277.10 54.74% 309.97 61.63% 593.38 64.40%
技术服务及
境外 229.09 45.26% 192.96 38.37% 327.96 35.60%
其他
小计 506.20 100.00% 502.93 100.00% 921.34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及广州富士、昆山富工等境内经营业务主体在工艺技
术及客户资源方面的积累,公司境内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收入规模及占比有
所提高。
2)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相关业务在境内的开展情况
公司境内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可以根据经营主体及专注的汽车工艺
领域分为两个部分。母公司信邦智能围绕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主要业务为
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及发动机总成装配成
套装备集成设计,子公司广州富士及昆山富工聚焦于汽车焊装领域,提供汽车焊
装生产线集成设计服务。
信邦智能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相关汽车自动化装
备的生产集成制造,工艺技术日益成熟,每年提供稳定的收入及利润。广州富士
经过前期业务摸索,通过与日本富士通力协作,逐渐在国内汽车自动化焊装生产
线行业站稳脚跟,经营业绩不断改善。截止目前,广州富士是国内少数同时获得
1-1-515
三大日系品牌合资汽车厂商(丰田、本田和日产)自动化焊装生产线供应商资格
的公司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090.82 万元、16,979.87 万元和 16,015.69 万元,业务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
3)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相关业务在境内面临的主要经营问题
A、境内下游应用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公司自设立以外,专注于提供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的全覆盖、
个性化解决方案。近年来虽通过拓宽工艺技术应用领域,布局其他应用领域如飞
机部件自动化检测产品,但业务重心仍聚焦在汽车装备制造行业。受宏观经济整
体放缓影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1 年度,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
成 2,608.2 万辆和 2,627.5 万辆,同比分别上升 3.4%和 3.8%。其中,新能源汽车
产销量分别完成 354.5 万辆和 352.1 万辆,同比分别上升 159.5%和 157.5%。从
长期来看,下游汽车产销量的景气度有所下滑,且新能源汽车的比重不断上升,
将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构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B、客户以日系合资汽车厂商和国内汽车厂商为主,欧美系客户开拓进展相
对缓慢
公司的经营策略系在把握国内日系合资汽车厂商的同时,将业务延伸至国内
合资方的自主品牌,典型的如广汽集团、东风汽车等国内大型汽车集团的旗下汽
车厂商。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收入中来自日系合资汽车厂
商和国内汽车厂商的金额分别为 9,211.10 万元、15,582.38 万元和 15,962.82 万元,
占比分别为 91.28%、91.77%和 99.67%。公司的客户以日系汽车厂商及其国内合
资方的自主品牌为主,欧美系客户开拓进展相对缓慢。若未来新客户开拓不利,
来自原有汽车厂商的订单减少,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情况出现下滑的风险。
C、新能源汽车崛起带来的产业变化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 年-2021
年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分别为 48.2 万辆、80.4 万辆、131.7 万辆、117.2
万辆、136.6 万辆和 354.5 万辆,呈增长趋势。传统汽车厂商也正在积极布局新
能源汽车领域,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将逐渐蚕食传统汽车的市场份额。由于新能
源汽车采用电机作为动力源,且相较传统动力的燃油车多配备了电池组,因此新
能源汽车对于车身的轻量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汽车总装还是焊装领
域,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工艺要求与传统汽车存在一定差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1-1-516
署日,虽然公司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制造产品线,并先后获得日产新能源动力电
池涂胶设备订单和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工厂动力电池 Pack 线、电池壳体生
产线项目等订单,仍存在新能源崛起导致的行业变革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4)境内、境外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在技术含量、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
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
成,境内外主体分领域执行情况如下: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开展区域 焊装领域 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
境内 广州富士、昆山富工 信邦智能
境外 日本富士 -
在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均由境内主体母公司信
邦智能执行,子业务为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的集成
设计以及发动机总成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
在焊装领域,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执行主体包括广州富士、昆山富工、
日本富士,子业务为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其中日本富士于境外执行。一般
而言,日本富士进行集成设计的焊装生产线类型为主线居多,广州富士、昆山富
工集成设计的线体类型则以分装线为主。主线线体长度、功能要求、项目规模相
对较大,技术应用面更广,同等条件下相对于分装线的执行难度更大。日本富士
经营存续历史较长,在项目执行经验、行业竞争能力及客户认可度方面比广州富
士及昆山富工更具优势,因此更偏重于焊装主线项目。报告期以来,广州富士及
昆山富工已成功执行汉腾汽车焊装主线生产线的集成设计项目,业务水平随项目
经验积累不断提升。
因此,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发行人体系内由信邦智能覆盖总装及动力
总成领域项目,由广州富士、昆山富工、日本富士覆盖焊装领域项目,存在一定
的技术含量、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
5)发行人内部针对日本富士的先进技术实现共享以及项目应用的具体方式
发行人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来源于项目实践经验总结,通过不断进行技术难点
攻克、技术工法创新,技术经验从量变到质变,形成发行人核心技术。对于日本
富士,其技术先进性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方面,日本富士成立时间较长,并从
前身平松机械制作所时期至今数十年一直深耕汽车焊装集成设计领域,具备深厚
积累,且日本富士执行了较为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历年的项目档案记录易于获
1-1-517
取;另一方面,日本富士直接服务于日系汽车企业的总部机构,能够实时了解行
业前沿技术需求,及时保持自身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收购日本富士后,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控制度,并搭建了通畅的境内
外人员沟通渠道。在技术交流方面,发行人定期选派国内骨干员工前往日本富士
交流学习,日本富士的技术档案、数据库等技术总结成果实现共享;其次,日本
富士会将部分项目执行工作在发行人内部交由境内团队执行,使境内外团队在项
目应用实践中共享经验;同时,发行人境内主体广州富士、昆山富工管理层均设
置有日本富士的核心骨干,日本富士社长渡边博同为广州富士主要管理人员,副
社长渡边博人同为昆山富工法定代表人兼核心成员,境内外主体通过管理协同提
升技术共享互促效果。
(4)营业收入分季节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金额及毛利率分季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季度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第 1 季度 9,155.62 17.70% 28.73%
第 2 季度 18,275.75 35.34% 24.61%
2021 年
第 3 季度 13,573.15 26.25% 25.25%
第 4 季度 10,711.55 20.71% 29.18%
第 1 季度 10,097.73 16.12% 30.14%
第 2 季度 18,666.09 29.79% 28.39%
2020 年
第 3 季度 13,319.75 21.26% 28.17%
第 4 季度 20,571.61 32.83% 27.46%
第 1 季度 12,655.16 20.39% 28.65%
第 2 季度 18,129.01 29.20% 28.01%
2019 年
第 3 季度 15,059.98 24.26% 34.39%
第 4 季度 16,232.48 26.15% 35.6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在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主要是受春节/新
年假期影响工作日较少,因此收入较低;公司主要客户中的大型汽车制造厂商,
其采购计划一般在第二、三季度开始实施,故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收入增长较多;
第三、第四季度为交货旺季,因此收入占比较高。
2019 年各期,公司第 1 季度和第 2 季度的毛利率均低于全年的综合毛利率
1-1-518
水平,主要系:①受春节/新年假期影响,公司和客户在第 1 季度的工期较其他
季度短,但设备折旧、人员薪酬等固定成本仍需计提,导致第 1 季度的毛利率偏
低;②公司和客户的业务在春节/新年假期结束后的第 2 季度逐步恢复,但因公
司的主要业务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工期较长,部分项目难以在第 2 季度内完
成,导致第 2 季度的毛利率偏低。
2019 年度,公司的毛利率在第 3 季度及第 4 季度相对较高,主要系下半年
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毛利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自
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第 1 季度 28.67% 29.79% 28.71%
第 2 季度 21.45% 25.61% 25.37%
第 3 季度 25.03% 26.95% 31.34%
第 4 季度 23.82% 24.29% 37.54%
报告期各期,公司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同行业公司情况对比及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收入金额分季度构成情况如下:
年度 季度 发行人 瑞松科技 江苏北人 三丰智能 华昌达 克来机电
第 1 季度 17.7% 20.1% 13.4% 12.1% 20.8% 23.8%
第 2 季度 35.3% 28.2% 20.8% 31.4% 15.5% 26.1%
2021 年
第 3 季度 26.3% 26.1% 24.1% 29.7% 21.6% 27.8%
第 4 季度 20.7% 25.7% 41.7% 26.9% 42.1% 22.3%
第 1 季度 16.1% 24.1% 7.1% 21.1% 23.6% 22.0%
第 2 季度 29.8% 28.9% 29.1% 39.2% 21.1% 28.4%
2020 年
第 3 季度 21.3% 28.1% 19.2% 25.3% 20.8% 24.2%
第 4 季度 32.8% 18.9% 44.5% 14.4% 34.5% 25.4%
第 1 季度 20.4% 23.2% 9.4% 29.3% 22.8% 20.4%
第 2 季度 29.2% 20.5% 38.5% 21.1% 28.8% 23.4%
2019 年
第 3 季度 24.3% 23.0% 17.2% 17.7% 19.0% 26.7%
第 4 季度 26.1% 33.3% 34.9% 32.0% 29.4% 29.5%
注:标注“-”为未能在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中找到相关数据。
由上表数据,由于汽车装备制造业提供的产品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合同
金额较大。在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受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收入的季
1-1-519
度间波动较大。同时,受春节/新年假期影响,行业内公司的一季度的销售收入
金额相对较低,在二、三季度有明显改善,于三、四季度到达交货旺季。整体而
言,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交付时点通常严格遵循双方约定的时间,除非
出现由于客户原因导致需要调整交付时间的情况,双方也会预先就有关情况进行
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交付时点均符合合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平均销售周期分别为 20.5 个月、
16.5 个月和 19.2 个月。平均销售周期的变化主要受到在各期结转收入的工业自
动化集成项目的规模、客户时间需求等因素影响。2019 年平均销售周期较高主
要是由于 2019 年有较多大型项目完成终验收,大型项目通常有较长的项目周期;
2021 年平均销售周期相对较长主要系受疫情及客户经营情况的影响,验收周期
有所拉长。
3、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按产品类别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按产品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26,354.94 69.29% 34,340.32 76.46% 31,134.56 73.43%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11,534.30 30.33% 10,443.22 23.25% 10,998.51 25.94%
技术服务及其他 145.77 0.38% 127.98 0.28% 268.49 0.63%
合计 38,035.00 100.00% 44,911.53 100.00% 42,401.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42,401.56 万元、44,911.53 万元和 38,035.00
万元,主要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成本。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及其构成与
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及其构成相匹配。
(2)营业成本分项目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1-520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29,997.20 78.87% 35,337.19 78.68% 33,773.04 79.65%
直接人工 5,428.08 14.27% 5,194.96 11.57% 5,440.35 12.83%
制造费用 2,609.72 6.86% 4,379.38 9.75% 3,188.17 7.52%
合计 38,035.00 100.00% 44,911.53 100.00% 42,401.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的构成较为稳定,以直接材料为主,占营业成本
的比重分别为 79.65%、78.68%和 78.87%。
(3)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主要产品类别料工费的金额、比例和结构,以及变
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主要产品类别的料、工、费的金额、比例和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8,664.15 70.82% 24,970.32 72.71% 21,802.44 70.03%
工业自 直接人工 5,204.32 19.75% 5,117.10 14.90% 5,349.14 17.18%
动化集
成项目 制造费用 2,486.47 9.43% 4,252.90 12.38% 3,982.98 12.79%
小计 26,354.94 100.00% 34,340.32 100.00% 31,134.56 100.00%
直接材料 11,256.14 97.59% 10,347.55 99.08% 10,826.26 98.43%
智能化
生产装 直接人工 182.76 1.58% 50.01 0.48% 104.91 0.95%
置及配 制造费用 95.40 0.83% 45.67 0.44% 67.34 0.61%
件
小计 11,534.30 100.00% 10,443.22 100.00% 10,998.51 100.00%
直接材料 50.45 34.61% 19.32 15.10% 27.28 10.16%
技术服 直接人工 41.01 28.13% 27.86 21.77% 153.23 57.07%
务及其
他 制造费用 54.32 37.26% 80.81 63.14% 87.97 32.77%
小计 145.77 100.00% 127.98 100.00% 268.49 100.00%
1)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占该类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0.03%、72.71%和 70.82%。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具有非
标、定制化的特点,不同项目的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不同,因此对于材料、人工
等的需求也不一致。从整体上看,尽管不同项目的料、工、费结构不尽相同,工
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成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度,公司工业自动化
1-1-521
集成项目业务的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的占比上升,制造费用的占比下降主要系子
公司日本富士 2021 年度确认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多为 2020 年度执行的项
目。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日本富士下游汽车厂商的生产线投资项目的开工
迟滞,项目执行周期相对延长,导致其直接人工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上升至
27.15%,相较于 2020 年度的 18.39%增加 8.76 个百分点。
2)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A、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 2018 年以来成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系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除自动化生产线主线体外
的其他智能化生产装置,由公司负责相应的装配、调试服务。发行人母公司信邦
智能是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最主要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同时涵盖总装领域的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成本结
构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下降,尤其是 2019 年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
务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金额及占比较 2018 年下降较多,主要系 2018 年母公司
信邦智能以材料领用(含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销售出库金额及工业自动化集
成项目业务的生产领料金额)金额作为分配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基础。由于智
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销售出库金额较大,导致分配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比
重相对较高。经公司内部评估研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认为采用工
时作为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分配基础更符合公司真实的业务经营情况。2019
年开始,母公司信邦智能加强了对于员工工时的管理统计工作,提高了精细化管
理水平,加强各业务线成本管理,对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采用工时作为分
摊基础。由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占用的工时较低,其分配的直接人工和
制造费用大幅下降。报告期内,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由 2018 年的 1.29%和 2.88%下降至 2019 年的 0.95%和 0.61%。
B、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系公司基于对汽车工业自动化生产领域的深刻
理解而从事的拧紧装置、平衡悬吊装置等标准类产品的销售业务。公司销售的该
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总装领域,系汽车总装自动化生产线的重要补充,涉及的
生产经营步骤如下:
a、获取客户的需求信息,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目标客户公开信息、行业资讯、业务交流等渠道获取下游
1-1-522
客户的产品需求。锁定目标客户后,通过客户的对接人员沟通,进一步获取目标
客户的需求信息和工艺标准及要求。由于汽车制造行业对于精度要求较高,即使
是同一类的产品所涉及的型号亦众多,且下游汽车厂商客户的需求具有非标准化
的特点。因此在获取客户的需求信息和工艺标准及要求后,销售人员会组织技术
人员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选取产品型号进行集成,制作解决方案。
b、解决方案试运行,业务落地
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得到客户初步同意后,一般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工位试
装或样品试用。解决方案试运行通过后,汽车厂商客户方会向公司下达订单。公
司向汽车厂商客户提供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后,会按照既定的解决方案进
行简单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c、客户持续的产品需求
公司提供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多为消耗品或使用寿命年限较短的
产品。因此,在前期的解决方案落地后,汽车厂商客户会持续产生新增产品需求,
公司成为该汽车厂商客户长期稳定的供应商。
综上,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前期的方案设
计及产品集成,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做期间费用处理。在生产阶段,智能化生
产装置及配件业务安装和调试工作相对较为简单,因此直接材料的占比较高。
3)技术服务及其他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主要包含现场装配劳务收入、租赁收入、发电收入
等。报告期内,受部分业务情况变动的影响,公司技术服务及其他的成本结构变
动较大。2019 年度,厂房租赁方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于 10 月
份搬离厂区,公司未对厂区进行例行维修,因此当年的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的占
比较小。
(二)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1-523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8,175.06 59.75% 12,217.16 68.85% 13,544.71 68.84%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
5,145.58 37.61% 5,151.54 29.03% 5,477.52 27.84%
件
其技术服务及其他 360.43 2.63% 374.95 2.11% 652.85 3.32%
合计 13,681.06 100.00% 17,743.64 100.00% 19,675.0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主要来自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
重分别为 68.84%、68.85%和 59.75%。
2、毛利率分析
(1)营业收入分业务类别的毛利率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23.68% 26.24% 30.32%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30.85% 33.03% 33.25%
技术服务及其他 71.20% 74.55% 70.86%
综合毛利率 26.45% 28.32% 31.69%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及智能化生
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变动所导致,具体如下:
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合同金额相对较大,一般需要经过与其他
供应商的竞争取得订单,因此单个具体业务的价格均受到竞争激烈程度、合同金
额、项目技术难度、公司承揽策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30.32%、26.24%和
23.68%。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情况主要于当年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
及公司经营情况相关。
一方面,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从设计、生产、调
试、预验收、现场交付安装调试以及最终终验收,基本上需 3 个月至 24 个月不
等的时间,其中一般项目的终验收所需要时间约为 6-12 个月不等。通常,项目
金额越大,项目生产周期越长。由于公司以项目最终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因
此报告期各期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销售规模及毛利率易受金额较大项目
的运营结转情况影响。例如 2020 年 6 月,子公司日本富士承接的丰田通商的“丰
1-1-524
田汽车阿拉巴马州主线集成项目”项目完成验收,该项目不含税总金额达 4,134.88
万元,开工于 2018 年 12 月,由于“丰田汽车阿拉巴马州主线集成项目”引入了新
技术,前期设计阶段产生费用较高,毛利率仅为 11.88%。合同金额较大但毛利
率较低的项目在 2020 年度确认收入相对拉低了当年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
率。
另一方面,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2021 年度的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境外业务部
分的毛利率下滑导致。2021 年度,公司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毛利率
仅为 23.20%,相较上年度的 27.04%下滑 3.84%。子公司日本富士 2021 年度确认
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多为 2020 年度执行的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日本富士下游汽车厂商的生产线投资项目的开工迟滞,项目执行周期相对延
长,人工投入较多导致毛利率下滑。2021 年度,日本富士确认收入的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其直接人工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27.15%,相较于 2020 年度的
18.39%增加 8.76 个百分点。
1-1-525
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收入金额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验收并确认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销售金额 毛利率 开工时间
时间
2021 年度
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1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3,751.68 22.69% 2018-02 2021-09
项目
2 日本五十铃(南非) 南非五十铃 RJ06 车型 Closure 生产线项目 2,129.14 28.27% 2020-01 2021-04
3 日本五十铃(南非) 南非五十铃汽车 RG06 生产线项目 1,782.63 28.26% 2020-01 2021-04
4 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后梁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1,539.46 14.41% 2019-07 2021-04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
5 地板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1,264.60 11.27% 2019-11 2021-06
州分公司
6 那电久寿 美国斯巴鲁前门生产线项目 1,252.79 36.24% 2020-07 2021-07
7 三菱自工 XC2CF、R 车门线 1,177.70 20.08% 2020-01 2021-01
8 三机商会株式会社 前围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1,097.34 11.10% 2019-08 2021-04
GZ-UF-20001-广州-广汽丰田四工厂涂胶机
9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872.57 25.96% 2019-03 2021-06
项目-ECC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 涂胶自动化生产线(前后风挡玻璃涂胶设
10 867.24 20.30% 2020-08 2021-04
公司 备、四角窗涂胶设备、车门防水膜涂胶设备)
合计 12,003.99 21.34%
2020 年度
1 斯诺浦(英国) 车身总成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8,109.48 33.51% 2018-12 2020-10
1-1-526
验收并确认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销售金额 毛利率 开工时间
时间
2 丰田通商 丰田汽车阿拉巴马州主线集成项目 4,123.83 11.88% 2018-12 2020-06
3 那电久寿、日本五十铃注 车体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2,860.12 34.01% 2018-11 2020-03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左右前纵梁 JR 线、前
围板 JR 线、前地板左右侧板 JR 线、左右
4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1,277.59 12.72% 2018-10 2020-11
侧围加强件 JR 线、后盖 JR 线、重保工位
JR 线)
5 那电久寿 自动化焊装主线项目(SUBARU) 1,226.14 23.69% 2020-01 2020-10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地板线,前地板线,后
6 那电久寿 1,204.95 33.16% 2019-03 2020-08
地板线)
7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横梁装嵌集成) 1,151.48 22.40% 2019-08 2020-10
8 株式会社进和 地板及横梁装嵌升级改造项目 1,095.09 21.25% 2019-06 2020-08
广州中电华信经贸发展有限
9 左右侧围、机舱,前后地板涂胶项目 1,025.86 19.47% 2018-12 2020-03
公司
10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丰田发动机缸体、曲轴加工区间搬送设备 969.73 25.11% 2018-09 2020-07
合计 23,044.27 25.89%
2019 年度
1 那电久寿、日本五十铃注 自动化焊装主线项目 9,832.00 23.36% 2017-10 2019-05
2 那电久寿 自动化焊装主线总成项目(SIA) 7,889.55 28.45% 2017-06 2019-03
3 丰田通商 汽车自动化运送线 3,062.32 43.05% 2018-04 2019-08
4 那电久寿、日本五十铃注 门盖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3,812.64 31.83% 2018-09 2019-11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
5 汽车总装自动化输送线项目 1,357.26 19.40% 2016-12 2019-09
限公司
1-1-527
验收并确认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销售金额 毛利率 开工时间
时间
6 日本五十铃 地板线、机舱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861.15 41.16% 2017-10 2019-05
7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顶盖总成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773.47 36.29% 2018-07 2019-11
8 那电久寿 前梁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764.96 11.85% 2018-09 2019-11
9 三菱自工 前后门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732.69 31.43% 2018-06 2019-12
10 丰田通商 前地板总成生产线自动化设备 658.46 40.30% 2018-06 2019-09
合计 29,744.50 28.77%
注:存在部分自动化生产线或设备项目的本体部分系通过商社下单,项目劳务部分系由终端客户下单的情形。
1-1-528
②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日本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资质具体内容、代理期限、
区域、合作模式、排他协议情况如下:
代理的 代理资质 初次 排他
序 代理区 中国区经销
品名 授权方 主要产 的具体内 代理 代理截止日 合作模式 性协
号 域 代理情况
品类型 容 时间 议
目前仅发行 1、公司与日本
拧紧装
人及上海艾 汽车装备制造
1 ESTIC 日本艾斯迪克 置、伺服 2009 2024-7-24 中国 无
斯迪克获得 厂商之间的交
压装
授权 易是卖断式
URYU 的;
拧紧装 中国大 目前仅发行
2 URYU SEISAKU, 2005 2022-12-31 2、公司作为各 无
LTD. 置 陆 人获得授权
大日本汽车装
目前仅发行 备制造厂商的
ENDO 弹簧平
中国大 人获得汽车 中国区代理,
3 ENDO KOGYO CO., 衡器、气 2007 2023/12/31 无
陆 领域系列产 负责代理品牌
LTD. 动葫芦
品授权 在中国大陆的
获得株式会 宣传推广、市
TOHNICHI 拧紧装
TOHNIC 中国大 社东日制作 场开拓工作及
4 MFG CO., 置、检测 2005 2023/12/31 无
HI 陆 所的经销商 销售工作;
LTD. 仪器 授权公司
授权 3、由于该类产
为代理区 中国大 品基本系日本
域的产品 陆 区 域 获得上海松 汽车厂商常年
Panasoni 松下电器(中 电动工 销售和售
5 2006 2022-3-31 内 的 日 下的经销商 使用的工具或 无
c 国)有限公司 具 后服务的 系汽车 授权 设备,日本汽
经销商 厂商 车装备制造厂
NAGAHORI
套筒、批 中国大 目前仅发行 商会协助做好
6 NAC INDUSTRY 2007 2023/12/31 国内日系合资 无
CO., LTD. 头、接头 陆 人获得授权
汽车厂商的日
DENGENSHA
Dengens 焊接设 中国大 目前仅发行 本合资方的沟
7 TOA CO., 2006 2024/12/31 无
ha 备 陆 人获得授权 通;
LTD.
4、日本汽车装
备制造厂商会
株式会社バン 目前仅发行 不定期进行新
ザ イ 汽车检 中国大 人获得汽车 产品、维修服
8 Banzai 2008 2024-3-31 无
( BANZAI 测设备 陆 检测设备产 务 等 相 关 培
LTD) 品授权 训,由公司宣
派人员前往日
本参加。
注:公司与各大日本汽车装备制造厂商的代理协议多为一年一签,到期后续约,因此代
理截止日多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25%、
33.03%和 30.85%,报告期内相对较为稳定。
(2)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1)公司是汽车总装领域少有的具备多个日系汽车装备品牌集成设计能力的
1-1-529
供应商
我国国内的合资汽车厂商可根据地域分为欧美系和日韩系,二者的生产工艺
特点不同,导致所需的汽车制造装备的要求不同。在汽车总装领域,欧美系合资
汽车厂商偏好使用阿特拉斯(Atlas)、博世(Bosch)及马头(Desoutter)等欧
美汽车装备厂商的拧紧装置等产品,日系合资汽车厂商偏好使用艾斯迪克
(Estic)、瓜生(Uryu)及东日(Tohnichi)等日系汽车装备厂商的拧紧装置等
产品。公司系以上日系拧紧装置品牌的中国大陆区经销商。在经营多品牌日系拧
紧装置供客户选择的同时,公司亦是远藤(Endo,弹簧平衡器、气动葫芦)、长
堀(NAC,套筒、批头、接头)、松下(Panasonic,电动工具)等日系品牌的
授权经销商。
拧紧装置搭配平衡器、套筒、电动工具等产品可组成汽车总装工序中的拧紧
类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是我国国内汽车工业总装领域少有的具备多个日系汽车装
备品牌集成能力的供应商。多品牌多产品的结构不仅使公司拥有了系统集成的优
势,相较于单品牌或单产品销售,公司的单位产品对应的销售费用及人力成本大
幅降低,构成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与日系汽车装备品牌的合作历史较长,产品采购的综合成本相对较
低
公司与艾斯迪克(Estic)、瓜生(Uryu)、东日(Tohnichi)、远藤(Endo)
等日系汽车装备品牌的合作历史最早开始于公司成立的 2005 年,最迟不晚于
2009 年,合作历史均已超过 10 年。其中,公司在艾斯迪克(Estic)及瓜生(Uryu)
等品牌的采购量近几年常年位居该品牌全球地区代理经销商的前二名。多年的历
史合作使得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进行产品采购,且公司员工对于产品亦比较熟
悉,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显著减少了公司的人力成本投入。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瑞松科技从事的“机器人配件销售及其他”业务和三
丰智能从事的“配件销售及其他”业务与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性
质较为相似。其中,三丰智能未公开披露配件销售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信息。根
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瑞松科技 2017 年以来“机器人配件销售
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与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业务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1-1-530
公司名称 瑞松科技 发行人
业务类型 机器人配件销售及其他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2021 年度 22.96% 30.85%
2020 年度 26.31% 33.03%
2019 年度 25.17% 33.25%
2018 年度 30.93% 23.16%
2017 年度 31.09% 23.76%
平均毛利率 27.29% 28.81%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瑞松科技的可比业务机器人配件销
售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水平维持在 30%以上,与公司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
最近两年的高毛利率情况无重大差异。各年间经营情况不同会导致业务毛利率不
同,瑞松科技机器人配件销售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在 2019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其毛利率较高的技术服务费和维修费收入相对减少所致。整体而言,最近三年(及
一期),瑞松科技机器人配件销售及其他业务与发行人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
务的平均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与瑞松科技的机器人配件销售业务的
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人 瑞松科技
公司基于对汽车工业自动化生产领域的 公司基于对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
业务内容 深刻理解而从事的拧紧装置、平衡悬吊装 的深刻理解从事数字焊机、中频逆
置等标准类产品的销售业务 变控制器等标准品的销售
焊机、焊枪、其他工业机器人零部
拧紧装置、平衡器、套筒、电动工具等标
产品类型 件等标准化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汽
准化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总装领域
车焊装领域
日 本 艾 斯 迪 克 、 SUN-YELL
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那电
上游供应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久寿机器(上海)有限公司等具有日
商 DENGENSHA TOA CO.,LTD.等日本汽车
资背景的中国区公司
装备制造厂商
下游客户 以国内的汽车整车厂商为主 以国内的汽车整车厂商为主
产品竞争力体现在前期的方案设计及产
品集成。在生产阶段,部分标准化类产品 部分通用零部件产品,不涉及调试
生产技术 不涉及安装调试过程。除此之外,其他智 过程。除此之外的机器人配件销售
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所需安装和调 业务,需要经过安装调试
试工作相对较为简单
瑞松科技主营业务机器人自动化
作为获取客户的切入点,更好地服务客户
生产线和机器人工作站业务的客
业务定位 的多元化需求,系汽车总装自动化生产线
户存在相关需求,机器人配件销售
业务的重要补充
业务是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
1-1-531
注:瑞松科技的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主要包括其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反
馈问询回复。
由上表可知,从产品角度,虽然发行人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与瑞松科
技机器人配件及其他业务销售的具体产品类型不一致,但该类业务均系基于对下
游汽车整车厂商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深刻理解而提供的一种配套和补充业务,
且产品均采购自日资背景企业,多为日系品牌标准化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从
销售对象角度,客户均以国内汽车整车厂商为主,因销售的标准化产品多为消耗
品,对汽车整车厂商而言产品需求有一定的刚性;从生产技术角度,在生产阶段
均无需安装或安装调试工作相对较为简单,人工投入较少,成本相对较低;从业
务定位角度,均为公司核心业务的重要补充。而且进一步再扩大查询范围,上市
公司从事汽车装备制造行业相关设备及配件业务的毛利率情况与发行人最近两
年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类似业务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瑞凌股份 逆变焊割设备系列产品 28.60% 32.71% 33.69%
佳士科技 逆变电焊机与配件 29.79% 32.11% 33.43%
上海沪工 弧焊设备 20.85% 24.95% 28.81%
平均值 - 26.41% 32.71% 31.98%
信邦智能 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 30.85% 33.03% 33.25%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综上,发行人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与瑞松科技的机器人配件及其他
业务具有可比性,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毛利率较为合理。
(3)公司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及差异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内、境外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境外 4,503.08 23.98% 8,123.16 26.95% 10,303.32 29.54%
境内 9,177.98 27.87% 9,620.48 29.59% 9,371.76 34.45%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业务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4.45%、29.59%和 27.87%,
境外业务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9.54%、26.95%和 23.98%。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
外业务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分别为 4.91%、2.64%和 3.89%。
1-1-532
2019 年度,公司境内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外,主要系境内智能化生产装置及
配件的毛利率较 2018 年度明显上涨所致,2019 年境内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的
毛利率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系增值税税率调整、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分摊方法的
更加科学和精确的调整以及产品结构优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所致。2020 年度,
公司境内外的毛利率均有所回落,主要系受全球性疫情因素的持续影响,全球汽
车产销量有所下滑,公司境内外下游汽车厂商的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
利率有一定下滑,但境内外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度,公司境内业务的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境外业务的毛利率下
降主要系子公司日本富士 2021 年度确认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多为 2020 年
度执行的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日本富士下游汽车厂商的生产线投资
项目的开工迟滞,项目执行周期相对延长,人工投入较多导致毛利率下滑。2021
年度,日本富士确认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其直接人工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为 27.15%,相较于 2020 年度的 18.39%增加 8.76 个百分点。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业务毛利率的差异,与发行人境内、境
外业务的主营业务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环境等相关,具有合理性。
(4)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境内、境外毛利率对比情况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31.82%、24.85%
和 23.75%,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29.88%、27.04%和 23.20%。
报告期内,受疫情及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公司境外及境内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
目的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业自动化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成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境内 16,015.69 23.75% 16,979.87 24.85% 10,090.82 31.82%
境外 18,514.30 23.20% 29,577.61 27.04% 34,588.45 29.88%
合计 34,529.99 23.68% 46,557.48 26.24% 44,679.26 30.32%
注:以上数据考虑合并抵消。
1)2019 年度,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境外的原因
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主要经营主体为母公司信邦智能和子公司
广州富士。信邦智能围绕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提供自动化玻璃涂胶机、汽
1-1-533
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自动化动力总成拧紧装置等产品。对于以上产品,信邦
智能已经经营多年,工艺技术日益成熟,每年提供稳定的收入及利润。子公司广
州富士专供汽车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自设立以来,经过前期业务摸索,
通过与日本富士通力协作,广州富士逐渐在国内汽车自动化焊装生产线行业站稳
脚跟。随着业务量的铺开,广州富士获得多家汽车装备及制造厂商的认可,经营
业绩持续向好,持续获得来自日产系、丰田系、本田系和汉腾汽车等国内知名汽
车厂商的大额订单。截至目前,广州富士是国内首家获得三大日系品牌合资汽车
厂商(丰田、本田和日产)自动化焊装生产线供应商资格的公司。
综上,2019 年度,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毛利率高于境外系公司境
内业务的技术及规模提升导致。
2)2020 年度,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的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在国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领域,对于规模较大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相应的
毛利率也会低一些。2020 年度,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中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项目共有 12 个,合计 8,917.52 万元,占 2020 年度境内工业自动化集
成项目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52.52%,毛利率为 22.65%;2019 年度,公司境内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中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项目仅 1 个,合计 1,357.26 万元,占
2019 年度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13.45%,毛利率为 19.40%。
上述因素导致 2020 年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的毛利率较 2019 年有所下
降。
3)2021 年度,公司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业务的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021 年度,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确认收入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多系在
2020 年度执行,受新冠疫情影响,执行周期相对延长,导致人工投入较多,使
得毛利率有所降低。
通常情况下,公司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高于境内。
(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
①可比公司选择标准
与公司相似业
序号 公司简称 基本情况
务板块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上交所上市
机器人自动化
(股票代码:688090)。瑞松科技是成套智能化、柔性
1 瑞松科技 生产线及工作
化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汽
站
车、汽车零部件、3C 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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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相似业
序号 公司简称 基本情况
务板块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上交所上
市(股票代码:688218)。江苏北人是工业机器人自动
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涉及
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作站和生产线的研发、设计、 工业机器人系
2 江苏北人
生产、装配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 统集成
线、智能化焊接装备及生产线、激光加工系统、焊接数
字化车间、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冲压自动化生产线
以及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深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300276)。三丰智能是智能物流输送成套
装备供应商,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智能物流输送装备、工
业机器人、自动化仓储与分拣设备、智能立体停车系统、 智能焊装生产
3 三丰智能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无人机、环保节能涂装设备、智 线
能精准焊接设备等;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
械、农业机械、仓储物流、轻工、食品、冶金、建材等
行业。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深交所上
市(股票代码:300278)。华昌达是智能型自动化装备
系统集成供应商,为汽车等行业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机
工业机器人集
4 华昌达 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产品涵盖白
成装备
车身柔性焊装生产线、总装自动化生产线、涂装自动化
生产线、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智能输送装备、工厂自
动化系统、机器人先进制造系统等。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上交
所上市(股票代码:603960)。公司是柔性自动化装备
柔性自动化装
与工业机器人系统应用供应商,致力于现代机电智能装
5 克来机电 备与工业机器
备、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制造,产品广
人系统
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轻工、机械等行业。主要产品包
括柔性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系统应用等。
②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瑞松科技 15.75% 16.27% 22.19%
江苏北人 16.67% 13.66% 23.96%
三丰智能 20.05% 19.69% 27.55%
华昌达 9.72% 13.21% 10.60%
克来机电 25.23% 32.17% 29.54%
平均值 17.48% 19.00% 22.77%
公司 26.45% 28.32% 31.69%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华昌达、瑞
1-1-535
松科技、江苏北人和三丰智能,与克来机电接近。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业上市公
司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瑞松科技经营的产品类型包括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工作站和机器人
配件销售,覆盖包括汽车行业、3C、机械、电梯、摩托车、船舶等行业。瑞松
科技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焊装领域,与公司的主营产品相近。但公司的工业自
动化集成项目应用领域涵盖汽车焊装和总装两大汽车生产工艺,产品构成有所不
同。
江苏北人的主要产品包括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智能化焊接装备及生产
线、激光加工系统、焊接数字化车间、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冲压自动化生产
线以及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江苏北人的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与公
司同属汽车行业,但细分行业领域存在差异。
三丰智能的主要产品有智能焊装生产线、智能输送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及
电控设备和配件销售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仓储物流、轻
工、食品、冶金、建材等行业。三丰智能于 2017 年收购的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
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白车身焊装生产线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产品相近,但公
司不从事智能输送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及电控设备等业务。
华昌达经营的产品类型包括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生产
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终端及复合材料成型设备等,覆盖行业包括汽
车、仓储物流、军工等。而华昌达于 2014 年收购的德梅柯从事汽车焊装生产线
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产品相近,但公司不从事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生产线、物流
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终端及复合材料成型设备等业务。
克来机电经营的产品类型包括柔性自动化装备与工业机器人系统、汽车发动
机配套零部件,前者“主要应用在汽车电子、汽车内饰等领域,从设备功能上看,
产品涵盖装配线、检测线、焊接线、喷涂线、折弯线等各类智能装备(生产线)”,
主要客户包括汽车电子、汽车零部件厂商,与公司同属汽车行业,但细分行业领
域存在差异。
①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的最主要来源。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的比较情况如
下表所示:
1-1-536
可比公
可比业务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
司
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金额 87,937.46 61,334.29 67,980.61
瑞松科技
及工作站 毛利率 15.04% 14.80% 21.96%
金额 53,184.02 44,899.19 43,105.58
江苏北人 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
毛利率 16.22% 13.75% 23.44%
金额 86,500.18 81,668.25 141,988.46
三丰智能 智能焊装生产线
毛利率 16.25% 17.78% 29.20%
柔性自动化装备及工 金额 26,639.30 30,395.49 39,073.75
克来机电
业机器人系统 毛利率 30.15% 38.06% 36.77%
工业机器人集成类装 金额 26,639.30 39,866.31 34,925.73
华昌达
备 毛利率 30.15% 0.61% -18.14%
行业平均值 毛利率 21.56% 21.10% 18.65%
金额 34,529.99 46,557.48 44,679.26
公司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毛利率 23.68% 26.24% 30.32%
注:1、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华昌达工业机器人集成类装备类业务的经营情
况出现较大波动,毛利率为负或极低,可比性较低,该年度可比业务毛利率情况暂不考虑华
昌达。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0.32%、26.24%
和 23.68%,整体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瑞松科技、江苏北人、三丰智能、华昌达
等可比业务的毛利率,主要原因系:
1)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机器人多由甲方(汽车整车厂商)采购并提
供给公司,项目金额小但毛利率高
A、机器人成本占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成本情况
由于机器人系汽车行业自动化生产线的业务中金额占比最高的原材料,其市
场价格透明,汽车装备制造集成商的议价空间较小。由汽车整车厂商集中采购机
器人因采购量大可降低项目成本,亦可降低公司采购机器人导致的资金占款。在
前期业务交流阶段,公司会从降低机器人采购成本,从而控制整个项目成本的角
度与客户进行沟通,就“甲方提供机器人”的事项进行协商议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内外主要客户(例如:日产系合资厂商、汉腾汽车有限
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等)的机器人多由甲方采购并提供给公司。由
1-1-537
于机器人的溢价低,因此由甲方提供机器人的项目的合同金额相对较小,毛利率
更高。2018 年至 2021 年,公司采购机器人的金额分别为 535.27 万元、2,131.53
万元、405.97 万元和 1,484.93 万元,占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的营业成本
比例为 1.34%、6.85%、1.18%和 5.63%,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体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上半年)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机器人采 占营业成 机器人采 占营业成 机器人采 占营业成 机器人采 占营业成
购额 本比重 购额 本比重 购额 本比重 购额 本比重
瑞松科技 - - - - 5,618.52 22.18% 14,346.49 21.00%
江苏北人 - - - - 1,242.24 7.33% 5,615.08 18.11%
公司 1,484.93 5.63% 405.97 1.18% 2,131.53 6.85% 535.27 1.3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且瑞松科技和江苏北人 2019 年机器人采购额及占
营业成本的比重时间范围为 2019 年上半年。
B、相关机器人的交付及存放地点、后续管理情况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生产制造过程主要包含两个阶段,一是装配与集成阶
段,即在公司工厂内模拟客户现场的环境进行项目集成装配,并调试运行;二是
设备发运及试生产阶段,即将集成的设备拆分后发运至客户现场重新组装,并现
场调试。
如由客户提供机器人,一般客户需负责在装配与集成阶段前将机器人运送至
公司工厂供项目装配集成使用,双方在公司的工厂完成机器人的交付。完成交付
后,在装配与集成阶段,机器人一直存放于公司的工厂,由公司负责管理。在设
备发运及试生产阶段,项目拆分运送至客户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项目完成交
付,机器人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C、机器人在项目中的应用场景、技术作用、重要性程度
机器人本体是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的核心部件之一,其技术参数、功能使用
特点、扩展和改造性能等会对客户的后续使用产生重要影响。对于发行人执行的
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机器人本体上可搭载焊钳、涂胶机、夹具等设备用于实现
自动化焊接、涂胶、工件搬运功能。机器人本体与滑台、底座等均为线体的重要
组成部分,各自发挥不同的技术作用,并根据发行人的集成设计方案有序运行,
实现智能自动化作业。
D、合同金额较小且由客户提供机器人的项目毛利率水平更高的商业合理性
目前,汽车制造行业是自动化程度最高、机器人应用最深入的下游行业之一。
1-1-538
汽车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机器人厂商的销售工作基本围绕下游终端汽车
厂商客户,机器人(尤其是机器人四大家族)的采购价格较为透明。同时,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一般需针对项目中的各个部分分别报价,从而组成整个项目的报
价。由于机器人的采购价格较为透明,汽车装备集成商很难在机器人报价上获得
议价空间。
因此,某个项目的毛利润主要来源于非机器人的部分,甲方是否提供机器人
对于项目的毛利润规模的影响较小。在毛利润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甲方提供机器
人会降低合同金额,提高项目毛利率。假设机器人成本在项目成本中占比为 30%,
若公司自行采购机器人的毛利率为 20%,则由甲方提供机器人将使毛利率升至
26.32%。假定由发行人负责采购机器人下的某项目毛利率分别为 10%、15%、
20%、25%和 30%,机器人在项目成本中占比为 20%-40%不等,且发行人采购机
器人价格和甲方采购机器人的价格一致时,则将原由发行人负责采购机器人改为
由甲方采购机器人时,对某项目毛利率的敏感性测试如下:
发行人负责采购机器人情况下的项目毛利率
项目
10% 15% 20% 25% 30%
20% 12.20% 18.07% 23.81% 29.41% 34.88%
25% 12.90% 19.05% 25.00% 30.77% 36.36%
机器人在
项目成本 30% 13.70% 20.13% 26.32% 32.26% 37.97%
占比
35% 14.60% 21.35% 27.78% 33.90% 39.74%
40% 15.63% 22.73% 29.41% 35.71% 41.67%
从上表可以看到,同样一个项目,当原由发行人负责采购机器人改为由甲方
采购机器人时,无论项目本身的毛利率高低以及机器人在项目成本中的占比如
何,在由甲方采购机器人后项目的毛利率均有所提升,尤其是机器人在项目成本
中占比越高时,相比发行人自行采购机器人,由甲方提供机器人的项目毛利率会
更高。因此,合同金额较小且由客户提供机器人的项目毛利率水平会更高,具有
商业合理性。
2)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奠定了工业自动化集
成项目高毛利率的基础
从公司境外经营业务来看,公司收购日本富士后,日本富士的经营情况趋暖。
报告期内,日本富士 3 年累计实现的营收占发行人 3 年累计实现的营收的比重超
1-1-539
过 47%。报告期各期,日本富士实现营业收入 34,948.21 万元、29,792.27 万元和
19,017.7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6.30%、47.55%和 36.77%,在考
虑合并抵消后,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 29.88%、27.04%
和 23.20%。2021 年度,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日本富士
2020 年度新签订单减少且部分在执行/拟执行订单的执行进度延迟导致。
日本富士主要终端客户为日本丰田、斯巴鲁、日本铃木、日本五十铃等大型
知名汽车厂商及其海外工厂,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工艺技术要求、客户项目预算
等因素与国内有较大的不同。相较国内,日本汽车行业更为成熟且更国际化,年
产销量高。因此对于汽车生产线的自动化要求水平高,工艺技术要求也更严格。
日本富士作为多家知名日系汽车厂商的常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附加值较
高,相应的毛利率较高,奠定了整个公司工业自动化生产线相对较高毛利率的基
础。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克来机电和华昌达均涉及境外销售,其境外销售的毛利
率均大于境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克来机电 华昌达
可比公司
总计 国内 国外 总计 国内 国外
2021 年度收入 56,091.77 55,498.26 498.62 215,454.56 25,257.31 190,197.26
毛利率 25.23% 25.06% 32.11% 9.72% 1.19% 10.85%
3)公司境内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倾向于承接毛利率较高的项目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备一定技术实力、产品初
具规模的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装备的设计和制造企业,行业内的竞争者较
多。同时,由于我国汽车整车厂商多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供应商,市场信
息公开,竞争激烈。尤其是收入金额较高的项目,通常都会引发各大汽车装备制
造厂商的激烈价格战。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受产能、场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国内经营主体工
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目前经营规模相对偏小。在产能受限的情况下,公司倾向于选
择毛利率较高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在境内实现的营业收
入金额为 10,090.82 万元和 16,979.87 万元和 16,015.6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1.82%、24.85%和 23.75%。
1-1-540
公司倾向于承接毛利率较高的业务主要体现在公司承接的项目规模相对较
小。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的日趋成熟,汽车整车厂商对外采购流程日益公开化。尤
其是合同金额高的项目,供应商竞争激烈。公司承接的项目合同金额相对较低,
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分不
同规模的确认收入金额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金额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0,1000】 10,999.42 25.22% 14,676.42 26.29% 8,733.55 33.75%
(1000,+∞】 5,016.28 16.30% 2,303.45 15.73% 1,357.26 19.40%
合计 16,015.69 23.75% 16,979.87 24.85% 10,090.82 31.82%
注:以上数据考虑合并抵消。
综上所述,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型
业务的主要原因与公司较少在项目中承担机器人采购、境外经营主体日本富士良
好的客户基础及较高水平的技术服务、以及境内经营中倾向于承接毛利率相对较
高的项目等经营特征相关,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稳中有涨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
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69%、28.32%和 26.45%,呈下降的趋
势,主要原因系:
从发行人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度来看,2018 年中国汽车市场出现 28 年来首
次下滑,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781 万辆和 2,808 万辆,产销量分别比 2017 年
下降 4.16%和 2.76%;2019 年中国汽车市场产销量延续下滑势头,全年汽车产销
量分别完成 2,572 万辆和 2,577 万辆,分别同比下降 7.51%和 8.23%,下降幅度
较 2018 年进一步扩大。总体来讲 2018 年和 2019 年国内汽车市场景气度在下降。
同时,受疫情影响,2020 年度我国及日本国的汽车产销量均有所下滑。下游汽
车行业景气度下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汽车厂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虽然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下降,但对上游智能装备生产线行业的影响相对
滞后且有限。对于影响滞后,智能装备生产线项目的执行周期较长,当年度执行
的项目一般为下游汽车企业以前年度的产线更新或新建需求,因此汽车企业根据
1-1-541
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情况对当前产线更新、新建计划收缩调整将影响产线集成企
业后续年度的订单获取及项目验收,具有相对滞后性。对于影响程度,公司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产品以应用于汽车焊装生产线领域为主,下游汽车行业景气
度下降反而会进一步刺激汽车厂商更新车型,升级改造汽车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抢夺汽车消费终端市场。根据国海证券研究所出具的研究报告《新能源汽车快速
放量助力公司二次腾飞——阿尔特(300825)深度报告》披露,从整个汽车行业
来看,2018 年以来汽车销量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倒逼主机厂产品迭代加
速,从而对上游设计环节形成直接拉动。2017-2019 年,国内汽车主机厂推出的
新车型(包含全新车型、改款)数量分别为 637 款、685 款和 781 款,2019 年推
出的新车型数量相较 2018 年增加 96 款,同比增加 14.01%。各主机厂通过推出
新品来满足市场对外观内饰、车型不断迭代的需求。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变动更多与发行人当期确认收入的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毛利率以及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毛利率水平等相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上维持较高水平的综合毛利率。一方面,从发行人工
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来看,发行人境外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因日本富士作为多家知
名日系汽车厂商的常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附加值较高,相应的毛利率较
高,奠定了整个公司工业自动化生产线相对较高毛利率的基础,而且发行人工业
自动化集成项目多数由甲方客户提供机器人,避免因机器人采购占用发行人资金
和毛利率水平。对于境内经营主体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公司倾向于承接毛利
率较高的业务。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的日趋成熟,汽车整车厂商对外采购流程日益
公开化。尤其是合同金额高的项目,供应商竞争激烈。公司承接的项目合同金额
相对较低,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毛利率较高。
另一方面,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产品以应用于总装领域为主,
属消耗品范畴,产品更换周期一般在 3 年以内。公司销售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
件主要系日本知名汽车装备厂商的产品,为国内日系合资汽车厂商的常年稳定供
应商。由于汽车行业生产过程关系到驾驶者的生命安全,因此汽车产业链各环节
均会对上游供应商和产品做较长时间的试验和验证,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较大变
动,公司每年的订单来源较为稳定。同时,近年来汽车厂商为改善生产环境,逐
渐采用电动拧紧装置替代气动拧紧装置,带动了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毛利
率的上涨。
1-1-542
总体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以及行业发展
趋势,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率位列前五位(销售确认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及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1-543
项目进展 销售金额
年度 排名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项目获取时间 结算情况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万元)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此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
VK00 车型车
1 湘南 Unit tech 产线集成设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12 月 款,无逾期的情 238.70 42.30% 工程内容的修改,修改部
架生产线项目
计 形 分毛利较高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生产循环节奏提升的项
490B 车型前
2 丰田机械 产线集成设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4 月 2021 年 3 月 款,无逾期的情 163.15 40.67% 目,能做到的厂家不多,
罩板项目
计 形 所以毛利较高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此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
2021 年 CH2 车型生产
3 那电久寿 产线集成设 2020 年 9 月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7 月 款,无逾期的情 122.28 40.25% 工程内容的增加以及现
度 线项目
计 形 场组装,所以毛利较高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22NS 焊接线 此项目设计费用占比较
4 三菱自工 产线集成设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4 月 2021 年 7 月 款,无逾期的情 497.69 37.63%
夹具项目 高,导致毛利较高
计 形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美国斯巴鲁前 此项目设计费用占比较
5 那电久寿 产线集成设 2020 年 7 月 2020 年 9 月 2021 年 7 月 款,无逾期的情 1,252.79 36.24%
门生产线项目 高,导致毛利较高
计 形
该客户原来系子公司日本
天 津 大 丰 精机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送料装置制作 富士的客户,项目价格参
1 汽 车 设 备 有限 产线集成设 2020-05 2020-05 2020-12 款,无逾期的情 121.09 58.99%
项目 照日本富士的标准进行报
公司 计 形
价
1、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2020 年 位于广州地区,人工费用
汽车焊装生 报告期均正常回 及运输费等相对较低;
送料装置制作 广 汽 本 田 汽车
2 产线集成设 2018-08 2018-09 2020-09 款,无逾期的情 163.78 46.98% 2、类似项目此前已成功落
项目 有限公司
计 形 地,公司对设计及制造工
艺进行了优化,成本有所
降低
1-1-544
项目进展 销售金额
年度 排名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项目获取时间 结算情况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万元)
1、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报告期均正常回 位于广州地区,人工费用
汽车总装后半 广 汽 本 田 汽车 生产线自动
3 2018-09 2018-09 2020-07 款,无逾期的情 115.92 46.32% 及运输费等相对较低;
轴分装线项目 有限公司 化装配系统
形 2、类似项目此前已成功落
地,前期设计投入较低
类似项目此前已成功落
东普雷(佛山) 报告期均正常回
发动机电动装 智能化焊接 地,公司对设计及制造工
4 汽 车 部 件 有限 2019-07 2019-07 2020-10 款,无逾期的情 513.96 44.07%
配项目 装配线 艺进行了优化,成本有所
公司 形
降低
新能源汽车总装电池合装
新能源汽车总 报告期均正常回 设备的技术难度相对较
广 汽 本 田 汽车 汽车电池合
5 装电池合装设 2018-01 2018-01 2020-7 款,无逾期的情 290.43 40.97% 高,对应的技术附加值较
有限公司 装设备
备 形 高,且竞争相对不激烈,
因此毛利率相对极高
1、客户为汽车行业供应
链二级供应商,终端客户
为长春一汽等汽车厂商
报告期均正常 对于价格的敏感性较低;
富奥汽车零部 回款,无逾期的 2、客户所在地为吉林省
汽车部件自动 生产线自动
1 件股份有限公 2017 年 8 月 2017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情形;截至 2020 106.84 66.10% 辽源,所处地区市场竞争
化拧紧项目 化装配系统
2019 年 司泵业分公司 年 8 月末,已收 较小;
回全部款项 3、该产品为公司的成熟
产品,已在其他车厂客户
成功落地,前期设计费用
较低
后地板前部自 广州风神汽车 智能化焊接 报告期均正常 1、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2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9 年 11 月 129.74 52.57%
动焊接工作站 有限公司 装配线 回款,无逾期的 司位于公司工厂附近,人
1-1-545
项目进展 销售金额
年度 排名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项目获取时间 结算情况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万元)
情形;截至 2020 工费用及运输费等相对
年 8 月末,已收 较低;
回全部款项 2、类似项目此前已成功
落地,前期设计投入较低
1、项目的主要原材料焊
报告期均正常
接设备由客户提供,公司
焊装车间设备 回款,无逾期的
广州万鹏机电 智能化焊接 的附加值占比较高;
3 集成及安装项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4 月 2019 年 8 月 情形;截至 2020 254.91 44.91%
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集成 2、客户一次下达多个项
目A 年 8 月末,已收
目订单,公司集中统筹人
回全部款项
员安排,人力投入较少
报告期均正常
项目的主要原材料焊接
焊装车间设备 回款,无逾期的
广州万鹏机电 智能化焊接 设备由客户提供,公司提
4 集成及安装项 2018 年 2 月 2018 年 2 月 2019 年 8 月 情形;截至 2020 247.60 44.73%
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集成 供的服务的附加值占比
目B 年 8 月末,已收
较高
回全部款项
报告期均正常
东风汽车有限 回款,无逾期的
自动化焊装工 智能化焊接 该产品为公司的成熟产
5 公司东风日产 2017 年 9 月 2017 年 9 月 2019 年 11 月 情形;截至 2020 368.38 44.16%
作站 设备集成 品,前期设计费用较低
乘用车公司 年 8 月末,已收
回全部款项
1-1-546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项目主要为一些合同总金额相对
较小的项目,合同金额较小的项目,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因此该等项目毛利率相
对较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
(8)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电气类和机器人类,
其中以单机装置类和机械类为主,该等原材料的上游行业为钢铁、铝合金及铜合
金等大宗金属行业,其中最主要为钢铁及铝合金。钢材、铝合金、铜合金的市场
价格受国际政治、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有所波动。
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对全球大宗商品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受国内经济全面
复苏、全球主要经济体推出大规模刺激方案、新冠疫情在部分地区仍未得到有效
控制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上游主要大宗商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
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5)上游大宗商品波动情况
①钢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图:2018 年至 2022 年 3 月钢坯市场价格走势(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经济数据库
从上图可见,2018-2021 年期间钢材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尤其是 2020
年下半年以来,持续走高。2018 年至 2019 年,国内钢材市场呈现震荡运行格局;
2020 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停滞,钢材价格有所下跌,随后有所
稳定;2020 年下半年,铁矿石价格由于疫情影响出现阶段性供需偏紧,叠加炒
作预期,在四季度出现大幅度上升;2021 年钢材价格大幅飙升后开始逐步回落。
②铝合金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图:2018 年至 2022 年 3 月铝合金市场价格走势(单位:元/吨)
1-1-547
数据来源:Wind 经济数据库
2018 年至 2019 年,铝价持续小幅震荡;2020 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铝
价跌至 12,000 元/吨关口,随后国内经济保持恢复态势,铝价也持续回升,并于
6 月份恢复至疫情前水平;2020 年下半年,铝价持续震荡,直至 2021 年,受供
应和库存下降影响,铝价大幅上升并创下多年新高,后有一定回落。
③铜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图:2018 年至 2022 年 3 月磷铜市场价格走势(单位:元/千克)
数据来源:Wind 经济数据库
总体而言,铜市场价格的波动在 2021 年以前与钢铁、铝合金市场类似,在
2021 年以后维持相对高位。
2)2021 年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多来自于日本汽车业知名设备和装置类产品制造供应
商。由于日本汽车产业链相对较为成熟,发行人向日本汽车设备和装置类产品制
造供应商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多年技术沉淀的精密仪器和专业工具,技术附加值相
对较高。而且,公司与主要日本供应商合作多年,大部分合作历史逾 15 年。基
于过往多年的合作经验,在一定周期内,供应商通常不会因为上游大宗金属价格
548
的大幅波动而相应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由于汽车行业高度关注人身安全,对于生产线及生产工具精密度的要求较
高,公司采购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型号、规格较多。同一系列产品,型号不同价格
亦有较大差异。按最末级的原材料明细进行比较,发行人境内经营主体 2021 年
度及 2020 年度均有发生采购的原材料明细,其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幅度的分布情
况如下:
变动幅度 采购金额占比(日元结算) 采购金额占比(人民币结算)
(-∞,-10%) 1.35% 5.14%
[-10%,-5%) 6.30% 8.13%
[-5%,0%) 23.99% 34.57%
[0%,5%) 60.96% 44.29%
[5%,10%) 1.67% 1.69%
[10%,+∞) 5.72% 6.18%
注:为避免汇率变动影响公司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的变动情况,按照结算币种的不同,
分别列示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幅度的分布情况。
如上表所示,在上述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均有采购的原材料明细对比分析
中,公司使用日元及人民币结算进行采购的原材料中,2021 年度的平均采购单
价相较 2020 年度的涨幅在 5%以下的占比均超 92%;整体而言,2021 年度,公
司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小。
为了更好地直观对比,发行人按采购金额列式的前十大物料明细品种进行了
对比,具体如下:
549
单位:元/日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序
物料名称 供应商 交易币种 采购数 采购平均单 采购数 采购平均
号 采购总额 同比变动 采购总额
量 价 量 单价
1 控制器及附件 A ESTIC CORPORATION JPY 43,886,400 238 184,397 -1.42% 26,187,200 140 187,051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
2 充电工具附件 CNY 1,360,593 1,950 698 0.00% 1,667,599 2,390 698
公司
3 涂胶工具和设备 PYLES JAPAN CO., LTD. JPY 22,954,000 2 11,477,000 17.44% 9,772,500 1 9,772,500
SUN-YELL INTERNATIONAL
4 充电工具 A JPY 17,249,830 169 102,070 0.00% 7,961,460 78 102,070
CORPORATION
SUN-YELL INTERNATIONAL
5 控制器及附件 B JPY 14,322,810 58 246,945 2.99% 23,736,958 99 239,767
CORPORATION
6 手动工具 TOHNICHI MFG. CO., LTD. JPY 12,887,700 228 56,525 0.84% 10,874,367 194 56,053
SUN-YELL INTERNATIONAL
7 电动工具(手持式) JPY 12,165,450 83 146,572 -1.61% 3,128,475 21 148,975
CORPORATION
SUN-YELL INTERNATIONAL
8 充电工具 B JPY 12,008,378 109 110,169 -1.31% 1,786,112 16 111,632
CORPORATION
9 助力工具 ENDO KOGYO CO., LTD. JPY 11,527,000 85 135,612 -1.37% 13,749,600 100 137,496
10 焊接及控制器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NY 669,027 27 24,779 0.00% 24,779 1 24,779
注:以上表格内的物料系选取境内公司在 2021 年及 2020 年均有采购的,且在 2021 年采购金额前 10 大的原材料。
1-1-550
根据公司的采购订单信息显示,公司 2021 年度(或通过上海艾斯迪克)向
日本汽车设备和装置类产品制造供应商的平均日元采购单价相较 2020 年度有小
幅波动,基本保持稳定,未因为上游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而发生重大变化。且
由于人民币兑日元的汇率上升,公司按人民币计价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降低。整
体而言,2021 年度,公司业务受上游原材料大宗商品涨价的影响相对较小。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如前文描述,上游原材料大宗商品的涨价对公司目前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的影
响相对较小。因此,选用变动幅度相对较小的 5%和 10%作为原材料价格敏感性
分析的变动比率。假设收入和成本等其他数据不变,公司原材料单位成本发生变
动对公司综合毛利和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原材料的价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别 格变动
原材料价格 5% 1,499.86 1,766.86 1,688.65
变动对综合
毛利的影响 10% 2,999.72 3,533.72 3,377.30
0% 26.45% 28.32% 31.69%
营业成
变化后的综
本-直接 5% 23.55% 25.50% 28.97%
合毛利率
材料
10% 20.65% 22.68% 26.25%
毛利率变动 5% -2.90% -2.82% -2.72%
情况 10% -5.80% -5.64% -5.44%
根据上表,发行人原材料单位成本的变动对毛利率变动构成一定影响。
其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可分为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电气类和机器人类四
大类。单机装置类和机械类系公司采购金额及占比最高的主要原材料。最近三年,
公司采购单机装置类和机械类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度
类别 占采购总额 占采购总额 占采购总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单机装置类 12,657.33 33.38% 11,313.74 32.79% 12,662.44 30.47%
机械类 19,052.83 50.25% 16,908.49 49.01% 19,599.62 47.17%
假设收入和成本的其他项目等数据不变,单机装置类和机械类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551
原材料 原材料的价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别 格变动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 5% 772.58 910.17 811.11
综合毛利的影响 10% 1,545.16 1,820.34 1,622.22
0% 26.45% 28.32% 31.69%
变化后的综合毛利
机械类 5% 24.96% 26.87% 30.39%
率
10% 23.47% 25.41% 29.08%
5% -1.49% -1.45% -1.30%
毛利率变动情况
10% -2.99% -2.91% -2.61%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 5% 548.05 632.89 622.06
综合毛利的影响 10% 1,096.10 1,265.77 1,244.11
0% 26.45% 28.32% 31.69%
单机装 变化后的综合毛利
5% 25.39% 27.31% 30.69%
置类 率
10% 24.33% 26.30% 29.69%
5% -1.06% -1.01% -1.00%
毛利率变动情况
10% -2.12% -2.02% -2.00%
以机械类原材料为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机械
类原材料价格提高 5%,则会导致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度的综合毛利额分别减
少 811.11 万元、910.17 万元和 772.58 万元,综合毛利率将降低至 30.39%、26.87%
和 24.96%,分别下降 1.30%、1.45%和 1.49%。
(9)上游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对下游客户的传导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及智能生产装
置及配件项目。
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其主要依据所需要的各类原材料和购入品、设计
及安装调试所需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预估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
程度、合同金额、利润水平、收款条件、项目竞争激烈情况、原材料价格潜在的
波动等因素进行定价。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中涉及的生产材料主要包括机器人
类、单机装置类及机械类和电气类等。其中,发行人在实施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
中,价值最高的机器人类生产材料多由甲方采购提供,以尽可能避免机器人采购
价格波动的风险。整体而言,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虽然实施周期相对较长,但一
方面,公司在与客户进行定价时,会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另一方面,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采购的原材料中有部分系非标准品,该类原材料市场上
552
的供给方也较多,公司在采购该类原材料时,往往能够“货比三家”,在定价上,
公司能够尽可能获得较高的性价比;此外,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实施过
程中,通常会在实施前期对大部分原材料进行采购和安装,在项目实施前期的采
购,能够尽量避免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类业务,由于销售的产品多为标准品,从原材料
采购到实现销售的周期相对较短,除少量常用产品有一定库存备货外,基本都“以
销订购”。因此,若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类业务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
在接受客户订单时,会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按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采购的市
场价格,适当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原材料涨价带来的部分影响向下游客户进行
传导。
(10)应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的措施
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控制采购成本:
1)公司会定期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框定采购单价,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
通过多年长期合作,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议价能力有所
增强;
2)密切关注原材市场价格的动态,合理规划原材料的储备规模,选择恰当
时机进行原材料采购,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3)引入供应商比价机制。针对同类原材料,公司通常会选择 2-3 家供应商,
一方面避免单个供应商涨价带来的价格波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以市场上较为
优惠的价格采购原材料;
4)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公司在获取订单时会基于原材料的采购
时价及未来预期波动进行报价。同时,公司在确认承接订单后即会按照工期进行
采购,由于大部分原材料会在项目执行的前期阶段进行采购和安装,因此,在项
目前期采购将尽可能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波动;对于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
件业务,公司会基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变动情况,适当的对销售单价进行动态调
整,将原材料涨价带来的部分影响向下游客户进行传导。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553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642.52 3.18% 1,855.49 2.96% 2,107.80 3.40%
管理费用 2,492.80 4.82% 2,759.27 4.40% 2,728.08 4.39%
研发费用 1,726.39 3.34% 1,630.71 2.60% 1,596.65 2.57%
财务费用 -14.14 -0.03% -191.09 -0.30% 168.41 0.27%
合计 5,847.57 11.31% 6,054.37 9.66% 6,600.94 10.63%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6,600.94 万元、6,054.37 万元和 5,847.57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63%、9.66%和 11.31%,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及福利 1,099.19 66.92% 1,145.71 61.75% 1,018.19 48.31%
业务开拓费 154.59 9.41% 211.27 11.39% 238.17 11.30%
差旅费 93.32 5.68% 76.46 4.12% 127.27 6.04%
运输费 10.12 0.62% 181.54 9.78% 464.24 22.02%
折旧与摊销 51.94 3.16% 68.17 3.67% 78.34 3.72%
业务招待费 78.38 4.77% 71.55 3.86% 68.57 3.25%
租赁及物业费 67.09 4.08% 35.82 1.93% 30.22 1.43%
其他 87.90 5.35% 64.97 3.50% 82.80 3.93%
合计 1,642.52 100.00% 1,855.49 100.00% 2,107.80 100.00%
(1)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2,107.80 万元、1,855.49 万元和 1,642.5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40%、2.96%和 3.18%,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及福
利、业务开拓费用和运输费,总体相对保持稳定。2020 年度,公司运输费用相
较上年同期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受全球疫情的持续性影响,子公司日本富士的
海外业务开展受阻,海外运输费用有所下降。2021 年度,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
用主要核算公司的快递费用,公司生产销售过程中归集的运输费用在实现收入后
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导致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大幅下滑。
(2)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554
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瑞松科技 4.00% 3.78% 4.71%
江苏北人 1.37% 1.41% 1.66%
三丰智能 2.75% 3.18% 1.81%
华昌达 2.01% 3.24% 4.19%
克来机电 1.37% 0.86% 1.03%
公司 3.18% 2.96% 3.40%
行业平均 2.30% 2.49% 2.68%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不存在
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经营特征。
(3)关于运输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销
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
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
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
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境内及境
外销售由公司承担的货物运输费用,属于前述规定中描述的范围,在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均将其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7 年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财政部会
计司编写组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
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
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
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
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上述运输费用均是收入确认前的支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执
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
于合同履约成本。由于将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55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 2020 年会计科目与 2018 年
及 2019 年的可比性,公司在 2020 年将已完成终验收并确认收入的项目所对应的
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将未完成终验收且未确认收入的项目对应的运输费(合同
履约成本)在存货中进行核算。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其运输费所列示在的会
计科目)及部分其他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下列同行业可比公司及部分其他上
市公司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其运输费用均在销售费用科目中列示,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的列示科目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的列示科目
三丰智能 销售费用-运输费 销售费用-运输费
光威复材 销售费用-运输费 销售费用-运输费
潍柴动力 销售费用-运费及包装费 销售费用-运费及包装费
中国中车 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 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
上海电气 销售费用-运费及包装费 销售费用-运费及包装费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上述公司的产品运输费在销售费用中列示,且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入账口径
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以来运输费在销售费用中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 2020 年以来
会计科目与 2018 年至 2019 年的可比性,发行人将部分运输费用继续计入销售费
用具有合理性,且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没有实际影响。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
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因此,2021 年度,公司
把运输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及福利 1,827.12 73.30% 1,839.40 66.66% 1,838.60 67.40%
办公及物业费 234.54 9.41% 238.08 8.63% 257.00 9.42%
556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与摊销 87.53 3.51% 150.36 5.45% 125.38 4.60%
专业服务费 169.64 6.81% 285.98 10.36% 286.98 10.52%
业务招待费 33.14 1.33% 59.68 2.16% 56.11 2.06%
其他 140.84 5.65% 185.77 6.73% 164.01 6.01%
合计 2,492.80 100.00% 2,759.27 100.00% 2,728.08 100.00%
(1)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728.08 万元、2,759.27 万元和 2,492.80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39%、4.40%和 4.82%,相对保持稳定,主要包括职
工薪酬及福利、办公及物业费和专业服务费等。
(2)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瑞松科技 4.07% 4.43% 4.92%
江苏北人 5.33% 3.80% 4.32%
三丰智能 5.98% 5.47% 5.27%
华昌达 10.42% 15.45% 15.27%
克来机电 7.24% 5.60% 5.16%
公司 4.82% 4.40% 4.39%
行业平均 6.61% 6.95% 6.99%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子公
司日本富士在日本国内的汽车行业耕耘多年,业务处于稳步发展阶段,管理成本
相对较低,因此管理费用率相对较低。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物料消耗 935.72 54.20% 875.88 53.71% 835.57 52.33%
职工薪酬及福利 723.61 41.91% 650.50 39.89% 634.72 39.75%
557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与摊销 38.19 2.21% 53.18 3.26% 46.52 2.91%
其他 28.86 1.67% 51.15 3.14% 79.84 5.00%
合计 1,726.39 100.00% 1,630.71 100.00% 1,596.65 100.00%
(1)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596.65 万元、1,630.71 万元和 1,726.39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57%、2.60%和 3.34%,主要为耗用物料和职工薪酬
及福利。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逐年略有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支出 实施进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工件定位及姿态控制技术研发 220.00 - - 35.10 完结
子母托盘分离技术研发 215.00 - - 70.36 完结
自动化电池合车设备研发 210.00 - - 68.77 完结
二维自动跟踪轨迹测试系统研发 110.00 - - 56.53 完结
金属部件超声检测系统研发 110.00 - - 39.88 完结
车辆外观识别数据采集系统的研发 150.00 - 20.22 130.89 完结
一种新能源充电供电系统的研发 160.00 - 23.65 136.02 完结
汽车转毂检测系统研发 210.00 - 35.18 180.97 完结
汽车大灯检测系统研发 150.00 - 34.88 122.66 完结
自适应焊接系统研发 140.00 - 36.61 110.50 完结
汽车交接站用激光扫描系统的研发 160.00 - 58.41 95.48 完结
插拔式切换机构的研发 65.00 - - 62.89 完结
多胞胎形式定位机构的研发 80.00 - - 74.15 完结
螺柱焊接机构的研发 80.00 - 3.98 79.20 完结
螺母凸焊机构的研发 80.00 - 4.27 79.80 完结
倍速移位带翻转机构的研发 100.00 - - 103.38 完结
自动上料机构的研发 100.00 - - 97.32 完结
联合服气密性实验台研发 150.00 - 149.95 - 完结
飞机地面模拟试验台液压系统数据采购
150.00 - 157.10 - 完结
监控系统研发
558
费用支出 实施进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车间集中智能管控系统研发 180.00 15.95 171.86 - 完结
电池 PACK 密封涂胶研发 170.00 21.10 166.25 - 完结
电池 PACK 设备研发 200.00 44.17 154.67 - 完结
多连杆定位夹紧机构技术研发 80.00 - 81.05 - 完结
柔性 BASE 技术研发 85.00 1.09 83.59 - 完结
柔性手动 NC 机构技术研发 80.00 - 76.99 - 完结
摩擦输送线技术研发 90.00 3.03 80.37 - 完结
升降机技术研发 80.00 - 81.70 - 完结
定位夹紧器技术研发 85.00 - 83.11 - 完结
发动机叶片表面缺陷检测系统工程
200.00 65.08 126.89 完结
研发
汽车焊接装备 AGV 料车定位装置的研
110.00 86.26 - - 完结
发
汽车焊接装备伺服滚床的研发 80.00 68.47 - - 完结
汽车焊接装备自动压扣装置的研发 95.00 75.13 - - 完结
汽车焊接装备柔性风车形式切换机构
95.00 79.66 - - 完结
的研发
汽车焊接装备摩擦杆输送校准机构的
80.00 65.64 - - 进行中
研发
汽车焊接装备自动脱料装置的研发 70.00 64.46 - - 完结
汽车焊接装备伺服举升机的研发 70.00 60.29 - - 进行中
汽车前后挡风玻璃自动涂胶机及涂胶
200.00 195.67 - - 完结
工艺的研发
汽车发动机连杆组装及衬套压装一体
200.00 191.67 - - 完结
机的研发
无人机环控系统地面联合试验台监控
210.00 201.12 - - 进行中
系统的研发
直升机机电系统地面综合试验台的研
230.00 209.28 - - 进行中
发
直升机系统总线仿真测试设备的研发 180.00 134.61 - - 进行中
飞行装置位标器高低温测试系统的研
190.00 131.63 - - 进行中
发
智能柔性车削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 180.00 12.10 进行中
其他 - - 52.75 -
合计 - 1,726.39 1,630.71 1,596.65 -
(2)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559
公司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瑞松科技 4.65% 4.84% 4.36%
江苏北人 4.50% 3.83% 3.93%
三丰智能 3.75% 7.96% 4.06%
华昌达 1.34% 4.39% 3.88%
克来机电 9.48% 5.77% 6.24%
公司 3.34% 2.60% 2.57%
行业平均 4.74% 5.36% 4.50%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的研发投入规模均在 1,500 万元以上,报告期内研发总
投入接近 5,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行业平均
水平,主要系公司账面上的研发费用均为国内主体产生,子公司日本富士以业务
执行及客户订单需求为导向的带有研发性质的活动产生的经费计入了项目成本,
因此合并口径的研发费用占比较低。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较为稳健,财务费用主要为汇兑损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利息支出 20.88 44.14 86.05
减:利息收入 86.17 43.75 25.20
汇兑损益 25.31 -224.84 68.11
手续费 25.83 33.36 39.45
合计 -14.14 -191.09 168.41
(1)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68.41 万元、-191.09 万元和-14.14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27%、-0.30%和-0.03%,主要为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政策较为稳健,有息债务金额较低,因此利息支出较少。
财务费用较低。
(2)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560
公司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瑞松科技 -0.65% -0.63% 0.57%
江苏北人 -0.42% 0.58% 0.69%
三丰智能 0.22% 0.43% 0.29%
华昌达 8.79% 8.86% 5.63%
克来机电 -1.09% -0.90% -0.01%
行业平均 1.37% 1.67% 1.43%
公司 -0.03% -0.30% 0.27%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
公司经营较为稳健,现金流情况较为健康,有息债务金额较小,财务费用较低。
(3)2020 年度汇兑损益金额较大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包括:外币交易过程中结汇产生的已实现汇兑损
益,报告期末持有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
2020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涉及的主要相关主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体 本位币 主要外币币种 2020 年度汇兑损益金额(净收益以“-”列示)
广州富士 人民币 日元 -43.60
日本富士 日元 欧元 -49.67
香港恒联 港币 日元 -120.71
其他 -10.86
合计 -224.84
具体的,公司 2020 年度形成上述汇兑损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 年末,得益于日本富士的日元分红,香港恒联账上结余 67,278.96
万日元货币资金;同时,2020 年度,香港恒联向日本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达
18,950.19 万日元,多采用日元货币资金进行结算。期间,日元兑港币的汇率整
体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受上述因素影响,香港恒联 2020 年度形成汇兑净收益
120.71 万元。
图:2020 年度日元兑港币汇率变动情况
561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元兑港元的汇率系根据日元兑人民币及港币兑人民币的汇率
计算
2)出于业务协同的目的,日本富士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广州富士执行,并以
日元进行结算。2020 年初,广州富士账上结存 26,569.39 万日元货币资金。2020
年 3 月,公司基于对未来日元汇率走势的判断,当月陆续将 25,774.99 万日元兑
换成人民币,由此形成汇兑净收益 51.24 万元。
图:2020 年度日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3)2020 年 2 月 4 日及 5 月 27 日,日本富士因车身总成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项目向斯诺浦(英国)收取货款 107.60 万欧元及 113.96 万欧元。2020 年 8 月,
日本富士基于对欧元兑日元汇率走势的判断,将 195.00 万欧元兑换成 24,195.60
万日元。2020 年度,日本富士因欧元交易及持有欧元资产负债累计产生汇兑净
收益 81.85 万元。
562
图:2020 年度欧元兑日元汇率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欧元兑日元的汇率系根据日元兑人民币及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
计算
(四)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存货跌价转回/损失(损失以“-”
1,454.35 -1,573.46 -299.34
号填列)
合同资产减值转回/损失(损失以
2.60 -9.45 -
“-”号填列)
合计 1,456.95 -1,582.91 -299.3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和票据资产减值
损失。2019 年度,公司的大额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公司的客户东风雷诺汽车有
限公司(简称“东风雷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宣布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且其财
务状况欠佳,资不抵债。公司根据东风雷诺的财务状况,对销售给东风雷诺的存
货计提 80%的存货跌价准备,即产生 301.80 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20 年度,
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 2020 年以来因客户汉腾汽车经营困难,公司以对汉腾
汽车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汉腾汽车相关项目所涉及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
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2021 年
度,公司存货跌价转回金额较高主要系 2021 年 9 月公司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
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履行。鉴于公
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验收条件,故项目的收入与成本
563
予以确认,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 2020 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全部转回。
(五)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收益/损失(损失以“-”表示)主要为固定资产处
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损失金额分别为 1.88 万
元、4.70 万元和 358.49 万元。2021 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高主要系公
司搬入新办公场所后,售卖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的物业产生较大金额固
定资产处置收益。
(六)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应收票据减值转回(损失以“-”号
-8.77 - 1.52
填列)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89.02 -80.65 -8.37
“-”号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损失以“-”号
-118.43 -357.03 -32.24
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损失以“-”
-143.38 -87.21 -0.90
号填列)
合计 -181.57 -524.89 -39.99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39.99 万元、-524.89 万元和-181.57
万元,其中 2020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 2020 年末因汉腾汽车经
营困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应收账款余额 430.36 万元和其他应收款(项
目保证金)余额 91.00 万元分别计提了 90%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即 387.32 万元和
81.90 万元所致。由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
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履行。协议签订后,公司对
汉腾汽车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于 2021 年度全部核销。
(七)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66.46 万元、248.34 万元和 87.91 万元。
公司其他收益均为政府补助在当期确认的损益金额,具体构成明细见本招股说书
564
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九)政府补
助”。
(八)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2.33 42.97 81.4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 - 4.40
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197.01 248.58 229.07
合计 309.35 291.55 314.88
报告期内,公司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229.07 万
元、248.58 万元和 197.01 万元。公司主要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建设银行购
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获取额外的投资收益,该等理财产品一般为非保本浮动
收益型、无固定期限且可随时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均持 确认的投
注1 当期购买 注
年份 银行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收益率 有天数 资收益金
总金额 2
额
久久日盈 较低风险 2.5%-2.6% 6,000 72 30.59
生息 365 增强版 较低风险 2.4% 1,400 31 3.00
蕴通财富生息 365 低风险 2.4%-2.5% 1,900 30 3.84
交银-日添利粤享 低风险 2.2% 1,500 38 3.47
交银理 财稳 享现金
交通银行
添利(法人版)理财 较低风险 2.6%-2.8% 3,500 33 8.52
产品
2021 年 交银理 财稳 享固收
增强日开 2 号(30
较低风险 4.4%-4.6% 2,000 79 19.54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
B
乾元-日积利 中等风险 2.5%-2.9% 7,600 64 37.61
乾元-惠众(日申周
中国建设 较低风险 3.0% 2,000 37 6.08
赎)
银行
恒赢(法人版)按日
较低风险 2.4% 500 12 0.40
开放式产品
565
平均持 确认的投
注1 当期购买 注
年份 银行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收益率 有天数 资收益金
总金额 2
额
招商银行 日日鑫 80008 号 较低风险 2.9%-3.0% 14,000 67 74.28
共赢智 信结 构性存
中信银行 低风险 2.9%-3.1% 2,000 58 9.68
款
合计 197.01
中国银行 日积月累-日计划 中低风险 2.8% 6,000 36 16.40
中国建设
乾元-日积利 中等风险 1.9%-3.6% 12,000 61 61.54
银行
蕴通财富生息 365 低风险 2.7%-2.9% 15,900 31 37.78
2020 年
交银-日添利粤享 低风险 3.5%-3.6% 18,000 76 118.82
交通银行
蕴通财 富活 期结构
无风险 1.9%-3.0% 10,000 18 14.04
性存款 S 款尊享版
合计 248.58
日积月累-日计划 中低风险 2.7%-2.8% 6,350 30 15.67
中国银行
中银理财乐享天天 中低风险 3.2% 1,100 56 5.41
中国建设
乾元-日积利 中等风险 3.0%-4.2% 17,000 74 132.20
银行
2019 年
蕴通财富生息 365 低风险 2.7%-2.9% 17,500 38 53.16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稳得利 低风险 3.6% 2,000 63 12.42
交银日添利粤享 无风险 3.1% 1,800 67 10.21
合计 229.07
注:1、收益率为根据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收益倒算得出;
2、由于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次数较多,以上表格按照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持
有天数进行披露。平均持有天数为根据每笔理财产品的持有天数以购买金额为权重进行加权
平均得出。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管理层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短期
理财产品。根据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部发起资金使用申
请并说明主要原因情况后,经财务主管审批和管理层审批,方可购买银行理财产
566
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授
权管理层予以具体执行。
发行人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其有效执行,
能够充分保证发行人理财投资的安全性。
(九)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为滞纳金,营业外收入主要为上
市补贴及呆账核销利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外收入 181.60 161.65 7.76
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市(挂牌)补
141.50 120.00 -
贴
废料销售收入 15.20 14.64 4.92
长账龄预收、长账龄应付款项核销利得 6.61 14.24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56
其他 16.73 12.77 2.84
营业外支出 32.03 52.50 83.09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15.10 2.56 28.75
滞报金、滞纳金及罚款 12.73 47.45 52.70
其他 4.20 2.49 1.6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的滞纳金主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以下简称“《税务协定》”)第十条,若香港居民企业持有日本企业的股权比例
超过 10%,则该居民企业在日获得的股息收入可按 5%征收源泉税。日本富士在
分红时将香港恒联认定为居民企业进行源泉税的代扣代缴。名古屋国税局认为香
港恒联不属于《税务协定》规定的居民企业,需按照《日本所得税法》第 212 条
第 1 项及《东日本大地震灾后为确保复兴财源的特别措施法》规定的税率 20.42%
扣缴纳税。根据日本《国税通则法》第 67 条,除了需补缴源泉税的差额部分,
还需要补缴加算税。公司根据日本富士每年的分红金额,对潜在的加算税补缴义
务计提营业外支出。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加算税不属于刑事
567
处罚或行政处罚。
另外,公司 2011 年将上海优斐斯的股权转让给信邦集团未及时缴纳相关转
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2020 年因补缴该笔企业所得税产生滞纳金 27.88 万元,公
司未因该滞纳金收到相关处罚。
(十)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资产相关
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专项项目资金 16.38 16.38 29.72
合计 16.38 16.38 29.72
与收益相关
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 - - 20.94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 52.00 -
2019 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经费 - 15.80 15.80
稳岗补贴 - 8.00
日本雇佣调整助成金 66.24 122.11
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
141.50 120.00
上市(挂牌)补贴
其他 5.28 34.05 1.48
合计 213.03 351.96 36.74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 66.46
万元、368.34 万元和 229.41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52%、3.69%
和 2.33%,占比较小。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
赖。
(十一)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329.88 2,186.49 3,760.96
568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递延所得税费用 -674.46 694.50 21.38
合计 1,655.42 2,880.99 3,782.34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3,782.34 万元、2,880.99 万元和 1,655.42
万元。
(十二)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应缴数 本期实缴 期末应缴数
2021 年度 727.92 1,246.07 307.44
2020年度 638.92 1,443.50 727.92
2019年度 529.53 1,222.12 638.92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应缴数 本期实缴 期末应缴数
2021 年度 2,597.03 2,175.73 2,566.41
2020年度 2,771.52 2,500.16 2,597.03
2019年度 1,926.18 2,082.06 2,771.52
九、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0,601.02 78.33% 69,077.49 86.57% 70,136.72 85.35%
非流动资产 19,530.94 21.67% 10,716.41 13.43% 12,037.33 14.65%
资产总计 90,131.96 100.00% 79,793.90 100.00% 82,174.06 100.00%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5.35%、86.57%和 78.33%。
569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和存货为主,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2,426.20 45.93% 38,654.85 55.96% 30,684.70 43.75%
应收票据 395.30 0.56% 482.26 0.70% 254.08 0.36%
应收账款 2,720.51 3.85% 2,660.64 3.85% 5,379.29 7.67%
应收款项融资 317.39 0.45% 317.15 0.46% 529.40 0.75%
预付款项 1,169.40 1.66% 1,208.32 1.75% 1,272.90 1.81%
其他应收款 264.11 0.37% 848.34 1.23% 302.01 0.43%
存货 30,951.73 43.84% 23,638.11 34.22% 31,682.18 45.17%
合同资产 563.55 0.80% 612.96 0.89% - -
其他流动资产 1,792.83 2.54% 654.86 0.95% 32.15 0.05%
流动资产合计 70,601.02 100.00% 69,077.49 100.00% 70,136.72 100.00%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余额 32,426.20 38,654.85 30,684.70
其中:库存现金 50.95 37.45 37.26
银行存款 31,549.43 38,397.33 30,156.75
其他货币资金 825.83 220.07 490.69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45.93% 55.96% 43.75%
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组成。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0,684.70 万元、38,654.85 万元和 32,426.20 万元,占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3.75%、55.96%和 45.93%。2020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
额较上年同期末增加 7,970.15 万元,增幅分别为 25.97%,主要系公司 2020 年经
营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745.59 万元所致。2021 年末,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 6,228.65 万元,减少 16.11%,主要系公司 2021
年度承接的新订单产生经营性占款以及公司广州市花都区长寿工厂场地投入建
设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为授信协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
570
函保证金及限制用途的政府补助款。
571
1)货币资金存放在境外的地点、银行、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成人民币分别为 15,277.92 万元、23,390.24 万元和 17,625.29 万元。该等货币资金
存放在境外的地点、银行、存放类型及权利受限的情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子公司 存放地点 存放银行 账户类型 权利受限情 权利受限情 权利受限情
金额 金额 金额
况 况 况
/ 库存现金 20.74 否 27.15 否 20.83 否
㈱十六銀行/各務原支店 活期 2,558.04 否 3,650.92 否 1,164.37 否
活期 1,563.84 否 2,036.69 否 786.45 否
㈱三菱 UFJ 銀行/岐阜支店
定期 - 否 - 否 - 否
活期 667.40 否 336.03 否 154.18 否
㈱愛知銀行/岐阜支店
定期 554.15 否 632.36 否 640.86 否
日本富士 日本 活期 28.56 否 32.66 否 33.12 否
中国銀行/名古屋支店
定期 - 否 - 否 - 否
活期 665.48 否 609.96 否 401.35 否
関信用金庫/桜ヶ丘支店
定期 1,939.71 否 632.55 否 641.00 否
活期 3,906.79 否 5,678.06 否 2,372.64 否
㈱三井住友銀行/岐阜支店
定期 1,717.87 否 1,960.32 否 1,986.67 否
小计 13,622.58 15,596.69 - 8,201.47 -
572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子公司 存放地点 存放银行 账户类型 权利受限情 权利受限情 权利受限情
金额 金额 金额
况 况 况
活期 3,832.46 否 3,124.64 否 3,678.59 否
Wing Hang Bank 结构性存款 - 否 4,494.72 否 3,211.68 否
香港恒联 香港
保证金 170.25 被抵押 174.19 被抵押 186.18 被抵押
小计 4,002.71 7,793.55 - 7,076.45 -
美国富士 美国 Bank of America.N.A 活期 已注销 已注销 已注销 已注销 - 否
合计 17,625.29 23,390.24 - 15,277.92 -
注:为方便对比,公司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以当期期末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573
2)将货币资金存放在境外的原因及必要性
①发行人将部分货币资金存放在日本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将银行存款存放在日本的金额分别为 8,180.64 万元、
15,569.55 万元和 13,622.58 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日本富士的主要经营汽
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业务,具有定制化非标生产的特点,项目规模大,建设周
期长,需要充足的资本支持。最近三年,日本富士向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
17,493.27 万元、7,451.71 万元和 14,539.50 万元,资金需求量较大。2020 年末,
公司存放在日本的货币资金金额较高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子公司日本富士新业
务开展速度放缓,经营性占款较少,2020 年末的货币资金金额相较上年同期增
加 7,395.23 万元。若未来日本富士的项目数量增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日本富士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销
售推广等方面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②发行人将部分货币资金存放在香港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将货币资金存放在香港的金额分别为 7,076.45 万元、
7,793.55 万元和 4,002.71 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香港恒联系日本富士的控
股股东,日本富士经营的产品金额较大,建设周期长,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将货
币资金留在自由贸易港香港地区,方便及时向日本富士提供流动性支持;另一方
面,香港恒联系发行人在境外的重要采购平台之一,且香港外汇兑换较为方便;
此外,香港恒联是发行人在境外的投资平台,发行人通过香港恒联对日本富士的
收购,已形成在国内、日本双制造基地的国际化布局,成为一家拥有国际化视野,
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公司。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推进国际化步伐,扩大公司的
全球化布局。因此,将货币资金留在香港,可为公司未来的全球化布局奠定资金
基础。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票据 403.56 482.26 254.08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38.30 482.26 254.08
商业承兑汇票 165.27 - -
减: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8.26 - -
574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票据净值 395.30 482.26 254.08
应收款项融资 317.39 404.44 529.4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317.39 195.23 362.00
商业承兑汇票 - 209.21 167.40
减:公允价值变动 - 87.29 -
应收款项融资净值 317.39 317.15 -
合计 712.69 799.41 783.49
占总资产比例 0.79% 1.00% 0.95%
公司境内主体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
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公司在
2019 年将境内主体的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境外主体日本富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不会在未到期前贴现背书,因此仍作为应收票据列报。
1)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分析
公司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783.49 万元、799.41 万元和 712.69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采用票据方式结算金额相对较小。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减少票据结算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按所属经营主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主体 2021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日本富士 5,362.58 6,123.04 5,793.80
信邦智能 666.89 1,388.90 1,735.51
广州富士 91.57 224.58 1,086.30
上海优斐思 91.64 149.42 143.92
昆山富工 76.50 62.21 246.82
合计 6,289.18 7,948.15 9,006.35
公司的下游客户多为汽车厂商及其供应链企业,不同的客户偏好的结算方式
不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的客户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主要
为那电久寿、优尼冲压株式会社、大丰精机株式会社、东ホー株式会社(TOHO);
575
境内子公司广州富士的客户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主要为汉腾汽车有限公司和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上客户的结
算金额降低,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上述偏好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优尼冲 大丰精
年 那电久 汉腾汽
客户 压株式 机株式 TOHO 上海君屹
份 寿 车
会社 会社
当期结算金额 3,797.12 42.31 2,238.48 325.42 2,242.20 -
2021 以票据结算的金
3,797.12 12.06 808.94 248.19 - -
年 额
占比 100.00% 28.50% 36.14% 76.27% - -
当期结算金额 4,395.69 1,590.46 482.94 - 290.00 224.58
2020 以票据结算的金
4,395.69 448.25 482.94 - - 224.58
年 额
占比 100.00% 28.18% 100.00% - - 100.00%
当期结算金额 4,961.10 507.58 554.14 - 576.91 250.00
2019 以票据结算的金
4,903.66 224.17 554.14 - 466.85 -
年 额
占比 98.84% 44.16% 100.00% - 80.92% -
注:2021 年度,公司与汉腾汽车的结算金额系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支付。
4)替代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金额、占比等,结算方式的变更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和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一般在符合收款条件后的 60 天内收到银行转
账或票据,公司除以上客户外的其他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结算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当期结算总额 53,236.22 100.00% 59,692.32 100.00% 67,976.16 100.00%
其中:以票据结算
6,289.18 11.81% 7,948.15 13.32% 9,006.35 13.25%
的金额
以银行转账结算
46,947.04 88.19% 51,744.17 86.68% 58,969.81 86.75%
的金额
根据日本富士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一般在验收结束后 30-60 天内收到银行转
账或票据。国内客户的票据周期一般为 6 个月,公司会根据经营需求将票据背书
576
转让;日本客户的票据周期较短,通常为 3 周至 2 个月,一般不会进行票据背书
或贴现,均等到到期后承兑。
因此,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替代原有票据支付进行结算,减少了公司对货款的
回款时间,进一步改善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5)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的交易对手方名称、票据到期时间、期后回款、
逾期回款的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逾
票据金额 票据到期 期后回款 是否 期 占
交易对手方 注 票据性质
时间 情况 逾期 金 比
额
北京凯利商贸有限
12.00 2022 年 5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责任公司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
33.20 2022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发展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汽车 72.00 2022 年 4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厂
大丰精机 49.68 2022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到期承兑
2022 年 1 月
第一实业 165.27 商业承兑 /持有未 否 - -
/2 月/5 月
到期
东风汽车零部件 持有未到
91.57 2022 年 4 月 银行承兑 否 - -
(集团)有限公司 期
持有未到
丰通机械 10.26 2022 年 4 月 银行承兑 否 - -
期
格力电器(石家庄)
0.99 2022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晟机械有
62.98 2022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限公司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
8.00 2022 年 5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公司
那电久寿 178.36 2022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背书转让
上海聊科精密仪器 2022 年 2 月
18.54 银行承兑 /持有未 否 - -
有限公司 /4 月/7 月
到期
武汉博奥思精密自
7.11 2022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动化有限公司
武汉永乾自动化有
2.09 2022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限公司
57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持有未到
6.50 2022 年 5 月 银行承兑 否 - -
橡塑件有限公司 期
重庆蓝黛自动化科
2.40 2022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技有限公司
小计 720.95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逾
票据到期 期后回款 是否 期 占
交易对手方 票据金额 票据性质
时间 情况 逾期 金 比
额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
7.88 2021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
30.60 2021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
26.26 2021 年 3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有限公司
北京凯利商贸有限
38.75 2021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责任公司
重庆蓝黛自动化科
26.50 2021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技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
3.03 2021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7.11 2021 年 2 月 商业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链管理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
27.52 2021 年 2 月 商业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限公司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 2021 年 6 月
174.58 商业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化股份有限公司 /9 月
库卡工业自动化
62.21 2021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昆山)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大丰精机 399.38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2 月
那电久寿 82.88 2021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小计 886.7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逾
票据到期 期后回款 是否 期 占
交易对手方 票据金额 票据性质
时间 情况 逾期 金 比
额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诸城奥铃 50.00 2020 年 4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汽车厂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
165.14 2020 年 4 月 商业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限公司
大连康展机电工程
26.00 2020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 2.67 2020 年 6 月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578
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桐柏科技有限 2020 年 1-6
110.00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公司 月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50.00 2020 年 6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上海旗展工贸有限 2020 年 2-4
77.02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公司 月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2.27 2020 年 5 月 商业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链管理有限公司
小原(南京)机电有 2020 年 1-4
27.35 银行承兑 背书转让 否 - -
限公司 月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
18.95 2020 年 2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公司
2020 年 1-3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88.44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月
那电久寿 165.65 2020 年 1 月 银行承兑 到期承兑 否 - -
小计 783.49
注: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所持票据较多,按交易对手方汇总票据信息。
6)发行人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日本及我国银行信用普遍较好,承兑能力较强,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不存在重大的坏账损失风险,同时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前年度银行承兑汇票的
期后收款未出现异常情况,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正常支付,公司未对银行
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
备。对于经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采取与应收账款一致的,
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
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在 2020 年
末,出票人为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 104.58 万元的商业承
兑汇票虽未到兑付期,但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公司对该笔票据计提 50%
的坏账准备。整体而言,公司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应收质保金列报在合同资产。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质保金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63.55 万元,均为设
579
备销售质保金。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 2,720.51 2,660.64 5,379.29
合同资产 563.55 612.96 -
营业收入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
6.35% 5.22% 8.67%
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379.29 万元、
3,273.60 万元和 3,284.0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7%、5.22%和
6.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主要系公
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较为谨慎,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采用客户验收完成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同时,公司的经营风格较为稳健,注重现金流管理,对于智能
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部分客户采用先款后货或钱货两清的结算方式。因此,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2020 年以来,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9 年末有所下降,主
要系公司加强了款项催收,年终前回款情况良好,且在 2020 年末对因汉腾汽车
有限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应收账款余额 430.36 万元计提了
90%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2)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3,141.21 420.71 2,939.25 321.64 5,754.03 374.74
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450.36 407.32 20.00 20.00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3,141.21 420.71 3,389.61 728.96 5,774.03 394.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公司
580
持有的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的未如期兑付的应收票据,且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
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该票据计提全额减值准备。该票据由客户湖北
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背书转让,附追索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票
据尚未兑付。
另外,2020 年末,因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其应收账款余额 430.36 万元计提了 90%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由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上饶分公司履行。协议签订后,公司对汉腾汽车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于 2021
年度全部核销。
3)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分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估计发生违约的 整个存续期预期
账龄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
1年以内 2,679.48 85.30% 133.97 5.00%
1年至2年 129.08 4.11% 12.91 10.00%
2年至3年 35.76 1.14% 17.88 50.00%
3年至5年 272.95 8.69% 232.01 85.00%
5年以上 23.94 0.76% 23.94 100.00%
合计 3,141.22 100.00% 420.71 13.39%
2020.12.31
估计发生违约的 整个存续期预期
账龄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
1 年以内 2,399.54 81.64% 119.98 5.00%
1 年至 2 年 203.79 6.93% 20.38 10.00%
2 年至 3 年 309.25 10.52% 154.62 50.00%
3 年至 5 年 0.05 0.00% 0.04 85.00%
5 年以上 26.62 0.91% 26.62 100.00%
合计 2,939.25 100.00% 321.64 10.82%
2019.12.31
估计发生违约的 整个存续期预期
账龄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
581
1 年以内 4,871.74 84.67% 243.59 5.00%
1 年至 2 年 822.06 14.29% 82.21 10.00%
2 年至 3 年 15.73 0.27% 7.87 50.00%
3 年至 5 年 22.74 0.40% 19.33 85.00%
5 年以上 21.75 0.38% 21.75 100.00%
合计 5,754.03 100.00% 374.74 6.51%
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度,公司按照账龄划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并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由上表可知,公司账龄结构较为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80%以上的应收
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88%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 2 年以内。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账龄在 2-3 年及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因机舱线、地板线、
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对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 257.26
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高,坏账准备计提较为
充足。
4)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同行业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按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比较如下:
计提比例
账龄
信邦智能 瑞松科技 江苏北人 三丰智能 华昌达 克来机电
1 年以内 5% 5% 5% 5% 5% 5%
1至2年 10% 10% 10% 10% 10% 10%
2至3年 50% 30% 30% 20% 30% 20%
3至5年 85% 50%-70% 50%-80% 40%-80% 50%-70% 50%-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报告期内,公司各个账龄计提的坏账比例均大于等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
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5)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同行业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94 次、12.74 次和 13.31 次,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应收账款周 瑞松科技 1.88 2.23 3.66
转率(次) 江苏北人 2.38 2.24 2.98
582
指标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三丰智能 1.83 1.58 3.06
华昌达 2.47 1.98 1.47
克来机电 3.52 5.01 4.88
行业平均 2.41 2.61 3.21
公司 13.31 12.74 10.94
注:1、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
要与发行人的下游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①日本富士下游客户主要为日本车厂,回款周期较短
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下游客户以日本本土汽车厂商(或其海外车厂)及
相关供应链。相较国内客户,日本客户的回款情况周期较短。报告期各期末,日
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日本富士营业收入 19,017.74 29,792.27 34,948.21
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36.77% 47.55% 56.30%
日本富士应收账款余额 488.77 350.50 841.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32 35.40 26.9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日本富士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高,
但日本富士下游的日本车厂客户回款周期较短,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报告期各期,
子公司日本富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6.95 次、35.40 次和 45.32 次,大幅高
于公司的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
②发行人信用管理制度及催收制度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风格较为稳健,注重现金流管理。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制
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下游客户在日常交易中预付货款的比
例、付款信用期及信用额度。
同时,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将应收账款的催收作为公司每年业绩
实现的重要目标,以及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一方面,激励员工加大应收账款的
催收工作;另一方面,避免出现为实现项目的收入而大幅度放宽信用期的情况发
583
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执行情况较好,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
较高。
6)2019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
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客户采用的结算方式发生
了变化以及 2019 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所致。相较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的
下游客户较少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增加。若
考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应收
款项融资)周转率在报告内未出现重大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末/年度 2020 年末/年度 2019 年末/年度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 3,734.43 4,034.83 5,774.03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720.95 886.70 783.49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
4,688.45 5,739.53 7,772.90
款(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营业收入 51,716.06 62,655.17 62,076.6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周转率 11.03 10.92 7.99
注:1、以上统计的应收票据数据包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数据包含合同资产;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期末数)/2。
7)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如客户明细及截至 2022 年 2 月末的期后回款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
占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额合计数的比 账龄
年末余额 比例
例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57.26 8.19% 3 年至 5 年 218.68 0.00%
3 个月至 6
北京中天荣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5.73 7.19% 个月/1 年 14.96 36.52%
至2年
3 个月以
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 198.68 6.32% 9.93 7.90%
内
3 个月以
SHONAN UNITEC 191.84 6.11% 9.59 100.00%
内
三恵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173.37 5.52% 3 个月以 8.67 100.00%
584
内/3 个月
至 6 个月
合计 1,046.88 33.33% 261.83
2020 年末
占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比例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637.91 18.82 1 年以内 31.90 100.00%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430.36 12.70 1 年至 2 年 387.32 100.00%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57.26 7.59 2 年至 3 年 128.63 0.00%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200.54 5.92 1 年以内 10.03 100.00%
1 年以内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60.62 4.74 /1 年至 2 16.05 100.00%
年
合计 1,686.68 49.77 573.93
2019 年末
占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比例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610.26 10.57% 1 年至 2 年 61.03 57.84%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600.57 10.40% 1 年以内 30.03 100.00%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544.39 9.43% 1 年以内 27.22 100.00%
丰田车体株式会社 492.61 8.53% 1 年以内 24.63 100.00%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300.92 5.21% 1 年以内 15.05 100.00%
合计 2,548.76 44.14% 157.95
8)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
以增加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系统性调整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的差异主要是根
据不同项目合同条款执行的结果,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收入的情形。
9)对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君屹”)成立于 2009 年,注
册资本 4,313.08 万元,是一家从事定制工业自动化生产线,提供智能工厂完整解
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6 年初,公司与上海君屹因蓝途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的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展开合作,该项
585
目系汽车焊装自动化整线的一部分。双方于 2016 年 5 月与上海君屹签订项目分
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3,010.00 万元,质保金金额为 290.71 万元。同时,为了保
证该项目与汽车焊装自动化整线所采用重要部件的统一性,公司向上海君屹采购
多件行走轴,旋转台及夹具滑台,采购合同金额为 540.00 万元。
2020 年 8 月,公司与上海君屹签订合同货款抵账协议,将上海君屹对公司
的应付款金额 128.42 万元抵减公司对上海君屹的应收款金额,并约定在 9 月 10
日前支付 174.58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020 年 9 月,公司收到上海君屹 174.58 万
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尚余 290.71 万元质保金未收回。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上海君屹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57.26 万元,账龄为 3-5
年,主要系上海君屹所服务的下游客户上海君屹因蓝途汽车有限公司拖欠应收款
项所致。对上海君屹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18.68
万元。公司后续将一直保持与上海君屹的沟通工作,加大催收力度,收回余下质
保金款项。
10)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及截至 2022 年 2 月底的回
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141.22 3,389.61 5,774.03
合同资产余额 593.21 645.22 -
小计 3,734.43 4,034.83 5,774.03
回款金额 1,264.35 3,102.25 5,441.38
回款比例 33.86% 76.89% 94.24%
注:公司的质保金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的标准而向客户预留的质保
金。预留的质保金视作一项附有条件的收款权,列示于合同资产科目。
截至 2022 年 2 月末,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94.24%、76.89%
及 33.86%。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未回款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质保金。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当年末对于汉腾汽车有
限公司的 554.39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仅回款 132.03 万元,尚有 422.36 万元应收账
款余额未收回。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汉腾汽车有限公司剩余未收回的应收账
586
款已核销。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272.90 万元、1,208.32 万元
和 1,169.4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1%、1.72%和 1.66%。公司的预
付账款主要为对部分设备等采购的前期预付款。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2.01 万元、848.34 万元
和 264.1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43%、1.23%和 0.37%,总体占比较
小,主要是保证金及员工备用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证金 356.23 846.75 248.21
关联方往来款 - - -
员工备用金 41.42 18.11 43.66
应收退税款 - - -
其他 9.29 74.23 13.80
原值合计 406.93 939.09 305.67
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 142.82 90.76 3.66
净值合计 264.11 848.34 302.01
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上年同期增加 546.33 万元,增幅为
180.90%,主要系因业务开展需求,公司支付的项目保证金金额较大。2020 年末,
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较高主要系对针对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的 91.00 万元
的项目保证金计提 90%的预期信用损失,即 81.90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
已将对汉腾汽车有限公司未收回的项目保证金进行核销。
(6)存货
1)存货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682.18 万元、23,638.11 万元和
30,951.7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17%、34.22%和 43.84%。公司
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587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825.22 2.65% 213.17 0.84% 216.62 0.68%
在产品 28,051.52 90.12% 22,965.97 90.89% 29,672.83 92.61%
库存商品 2,249.67 7.23% 2,088.46 8.27% 2,150.62 6.71%
余额合计 31,126.41 100.00% 25,267.60 100.00% 32,040.07 100.00%
跌价准备 174.68 - 1,629.49 - 357.88 -
净额合计 30,951.73 - 23,638.11 - 31,682.1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三类。发行人工业
智能化集成项目业务采用客户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完
成验收形成的存货按在产品核算。
2)存货变动分析
公司对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采用客户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金额较大,受验收时点的影响,存货在报告期各期末的波动相对较大。
2020 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706.86 万元,降幅为 22.60%,主
要系子公司日本富士与斯诺浦(英国)、丰田通商及那电久寿的项目完成验收,
结转 2019 年末的在产品 19,409.08 万元。同时,由于受到全球疫情的持续影响,
子公司日本富士 2020 年度海外业务的新订单获取及项目生产安排不及预期,年
末在产品余额较少。2021 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5,085.55 万元,
增幅为 22.14%,主要系 2021 年度汽车市场相对回暖,公司新增订单较多,加大
生产端投入从而导致在产品余额增长较多。2021 年度,公司新增订单 63,791.96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增加 15,181.02 万元,增幅为 31.23%。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A、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及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原材料 82.87 83.03 56.09
在产品 - 1,444.73 301.80
库存商品 91.81 101.73 -
合计 174.68 1,629.49 357.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357.88 万元、1,629.49 万元和
588
174.6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生产材料。公司
根据原材料的周转天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周转天数 计提比例
1年以内的新采购 -
1年以内 -
1-2年 15.00%
2-3年 30.00%
3-4年 50.00%
4-5年 70.00%
5年以上 90.00%
损坏的存货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按周转天数划分的分布金额及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跌价准备计 跌价准备计 跌价准备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提金额 提金额 提金额
1 年以内 733.67 - 118.98 - 152.69 -
1-2 年 2.41 0.36 0.59 0.09 2.22 0.33
2-3 年 - - 2.71 0.81 0.20 0.06
3 年以上 89.14 82.51 90.89 82.13 61.51 55.69
合计 825.22 82.87 213.17 83.03 216.62 56.09
注:原材料周转天数=年末原材料数量/全年原材料销售(耗用)数量365 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原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56.09 万元、
83.03 万元和 82.87 万元。公司原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变现净值低
于账面成本,计提跌价准备,并确认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末,公司对在产品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系客户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简称“东风雷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宣布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且其财务状况
欠佳,资不抵债;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对东风雷诺的预收款项是 881.06 万元,
已发生成本为 1,258.31 万元。根据东风雷诺的资产负债比,以未收回成本计提
589
301.80 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020 年末,公司根据库龄情况对库龄较长的库存
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101.73 万元。同时,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汉腾汽车相关项
目所涉及的存货余额为 3,378.49 万元,相对应的合同负债(预收款项)为 1,933.76
万元。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子公司广州富士与汉腾汽车签署的相关承揽
合同或设备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及相关项目履约过程文件的核查,保荐机构和发
行人律师认为广州富士已经按照与汉腾汽车签署的相关承揽合同或设备买卖合
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依约收取相应的合同款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等需要退还
该等款项的情形。因汉腾汽车 2020 年以来经营困难,公司以对汉腾汽车合同负
债的账面价值作为汉腾汽车相关项目所涉及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2021 年度,公司与
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
分公司履行。鉴于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验收条件,
故项目的收入与成本予以确认,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 2020 年度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全部转回。整体而言,公司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充分,且合理。
B、存货计提跌价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公司名称
存货金额 跌价准备 比例 存货金额 跌价准备 比例 存货金额 跌价准备 比例
瑞松科技 19,032.07 357.66 1.88% 15,971.12 160.90 1.01% 34,228.34 27.79 0.08%
江苏北人 51,197.20 1,870.60 3.65% 30,045.43 513.34 1.71% 37,222.96 230.85 0.62%
三丰智能 129,145.96 - 0.00% 126,427.15 - 0.00% 147,424.83 - -
克来机电 16,721.79 95.19 0.57% 9,131.35 150.35 1.65% 12,677.11 - -
华昌达 68,090.22 16,197.22 23.79% 48,747.19 11,829.13 24.27% 83,708.40 24,123.31 28.82%
平均值 - - 6.52% - - 5.73% - - 9.84%
公司 31,126.41 174.68 0.56% 25,267.60 1,629.49 6.45% 32,040.07 357.88 1.12%
2019 年及 2020 年末,华昌达因流动资金紧张,改变供应商的付款方式,延
长付款账期,导致材料成本上升,计提了较高比例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时,2020
590
年以来因客户汉腾汽车经营困难,公司以对汉腾汽车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汉
腾汽车相关项目所涉及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12%、6.45%及 0.56%,
除 2020 年的发行人和 2019 年及 2020 年的华昌达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处于合理的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4)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余额、营业成本及存货周转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余额 31,126.41 25,267.60 32,040.07
营业成本 38,035.00 44,911.53 42,401.56
存货周转率 1.35 1.57 1.42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2、1.57 和 1.35,存在一定的波动。
对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模式。在产能相
对稳定的情况下,公司年度营业情况及年末的存货结余受项目周期的影响较大。
2020 年以来,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相对高一些,主要系公司有较多项目在当年完
成验收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导致当年的营业成本较高,存货余额较低,相应的
存货周转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2、1.57 和 1.35,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入下:
指标 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瑞松科技 3.54 1.63 1.61
江苏北人 1.21 1.21 0.93
三丰智能 0.89 0.69 0.99
存货周转率(次) 华昌达 3.24 2.10 1.51
克来机电 3.33 4.77 3.41
行业平均 2.44 2.08 1.69
公司 1.35 1.57 1.42
注:1、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591
2、计算瑞松科技的存货周转率时其存货余额包含合同资产。
汽车装备制造的自动化生产线领域所涉及的产品多为非标定制化产品,单一
项目合同金额相对较大,项目周期较长,因此,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
率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总体上趋于行业平均值。在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中,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优于江苏北人和三丰智能,低于瑞松科技、
华昌达及克来机电。
其中,瑞松科技的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主要系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同。瑞
松科技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300.00 万元,且合同期超过一年或跨年度机器人自
动化生产线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2019 年至 2020 年,瑞松科技
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4.63%和 76.78%。相较于
以客户终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期末结余的存货余额相对小一些,因此存货周
转率略高。
华昌达的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逐期下降,2019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已与其
接近。
2018 年,克来机电主营业务新增汽车发动机配套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2020
年,克莱机电的汽车发动机配套零部件业务更名为汽车零部件业务)。2019 年
度和 2020 年度,汽车发动机配套零部件业务占克来机电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50.93%和 60.15%。该产品属于标准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因此,克来机
电的存货周转率较高。
总体上,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并非公司库存压力所致,而系汽车装备
制造的自动化生产线所涉及的产品生产周期、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综合影响所
致,与行业内整体库存周转率相对较低的特征相符。
5)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对应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存放
地点、交易对手方、完工进度、预计交付时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订单覆
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有订单支 订单覆盖 有订单支 订单覆盖 有订单支 订单覆盖
金额 金额 金额
持的金额 率 持的金额 率 持的金额 率
原材料 825.22 - - 213.17 - - 216.62 - -
在产品 28,051.52 26,495.92 94.45% 22,965.97 21,370.41 93.05% 29,672.83 27,989.10 94.33%
592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有订单支 订单覆盖 有订单支 订单覆盖 有订单支 订单覆盖
金额 金额 金额
持的金额 率 持的金额 率 持的金额 率
库存商品 2,249.67 54.25 2.41% 2,088.46 - 2,150.62 - -
余额合计 31,126.41 26,550.17 85.30% 25,267.60 21,370.41 84.58% 32,040.07 27,989.10 87.36%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公司存货中的在产品主要核算处于在执行中的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尚未最终验收的项目,因此公司在产品绝大多数均有订单对应,订单
覆盖率较高。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系核算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业务的产品,由于
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配件产品基本上是标准产品,公司会有 1-2 个月不等的
备货,周转速度较快,在期末有较少的对应订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在产品金额前 70%对应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
存放地点、交易对手方、完工进度、预计交付时间等情况如下:
593
报告期 存货金额 预计终验时
项目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交易对手方 完工进度 开工时间
末 (万元) 间
UT 车型总成自动化生产线组装项目 1 5,616.07 客户现场 三菱自工 生产中 2019 年 5 月 2022 年 3 月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现场
#5 线 UB 增打线项目 1 2,955.00 客户现场 2020 年 9 月 2022 年 6 月
司 安装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GTMC#5 电池壳罩工程 1 2,753.58 花都工厂 生产中 2021 年 2 月 2022 年 12 月
司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已出货-现场
前纵梁、前地板侧板、前围总板线体项目 1 1,817.66 客户现场 2019 年 12 月 2022 年 3 月
限公司 调试
日本富士
BEV-3 车门生产线项目 1 1,810.09 E. Magna 生产中 2021 年 4 月 2022 年 6 月
工厂
日本富士 IC Engineering
700-P 前门检测项目 1 1,643.64 生产中 2021 年 3 月 2022 年 3 月
工厂 Corporation
已出货-现场
前围板焊接自动化生产线 1 776.59 客户现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22 年 3 月
2021.1 调试
2.31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已出货-现场
武汉岚图焊装车间车身主线在线检测项目 1 466.99 客户现场 限公司岚图汽车科技 2021 年 5 月 2023 年 3 月
调试
分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已出货-待调
涂胶自动化生产线 1 461.31 客户现场 2020 年 10 月 2022 年 6 月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试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小批
UFAS-3BR 两盖、SR 自动线及安装夹具项目 1 456.44 客户现场 2020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司增城工厂 量验证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改造(L21B e-POWER 车型导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已出货-现场
1 427.94 客户现场 2020 年 4 月 2022 年 2 月
入)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调试
GZ-UF-21003-广州-广汽丰田五工厂 030D 涂胶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现场
1 423.38 客户现场 2021 年 4 月 2023 年 2 月
机项目-ECC 司 调试
JIC 后围车体生产线项目 1 395.29 客户现场 G-tech 生产中 2021 年 6 月 2022 年 3 月
小计 13 20,003.98
594
报告期 存货金额 预计终验时
项目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交易对手方 完工进度 开工时间
末 (万元) 间
已出货-现场
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1 3,074.97 客户现场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021 年 5 月
调试
在客户现场
南非五十铃汽车 RG06 生产线项目 1 1,652.23 客户现场 日本五十铃(南非) 2020 年 1 月 2021 年 5 月
集成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已出货-设备
前纵梁、前地板侧板、前围总板线体项目 1 1,573.69 客户现场 2020 年 4 月 2021 年 12 月
限公司 复原&调试
客户现场/
现地集成/社
后梁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1 1,410.29 日本富士 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2019 年 7 月 2021 年 3 月
内集成
工厂
在客户现场
南非五十铃 RJ06 车型 Closure 生产线项目 1 1,320.61 客户现场 日本五十铃(南非) 2020 年 1 月 2021 年 5 月
集成
客户现场/
前围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 1 1,050.34 日本富士 三机商会株式会社 现地集成 2019 年 8 月 2021 年 4 月
2020.1
工厂
2.31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试生
地板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1 1,027.68 客户现场 2020 年 4 月 2021 年 12 月
司郑州分公司 产
客户现场/
XC2C F、R 车门线 1 984.87 日本富士 三菱自工 现地集成 2020 年 1 月 2021 年 3 月
工厂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常 已出货-设备
汽车总装自动化检测线项目 1 672.86 客户现场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5 月
州分公司 复原&调试
涂胶自动化生产线(前后风挡玻璃涂胶设备、四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1 626.66 客户现场 在制 2020 年 9 月 2022 年 9 月
角窗涂胶设备、车门防水膜涂胶设备) 司
已出货-设备
前围板焊接自动化生产线 1 576.41 客户现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12 月
复原&调试
客户现场/
XC2C 车地板集成生产线 1 529.04 三菱自工 现地集成 2020 年 1 月 2021 年 5 月
日本富士
595
报告期 存货金额 预计终验时
项目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交易对手方 完工进度 开工时间
末 (万元) 间
工厂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 已出货-设备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 1 523.06 客户现场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5 月
成有限公司 复原&调试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设备
涂胶机器人工作站 1 419.27 客户现场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8 月
司 复原&调试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改造(L21B e-POWER 车型导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已出货-试生
1 351.64 客户现场 2020 年 4 月 2021 年 9 月
入)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产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 已出货-设备
涂胶自动化生产线 1 338.48 客户现场 2020 年 10 月 2021 年 12 月
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复原&调试
小计 16 16,132.10
已出货-设备
车身总成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1 5,715.44 客户现场 斯诺浦(英国) 2018 年 10 月 2020 年 10 月
复原&调试
客户现场/ 已出货-设备
自动化焊装主线项目 1 3,335.78 日本富士 丰田通商 复原&调试/ 2018 年 10 月 2020 年 6 月
工厂 在制
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1 2,338.85 客户现场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现场调试 2018 年 2 月 2020 年 12 月
已出货-设备
2019.1 自动化焊装主线项目 1 1,771.74 客户现场 那电久寿
复原&调试
2018 年 11 月 2020 年 3 月
2.31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试生
焊装总成系统集成 1 1,102.42 客户现场 2018 年 12 月 2020 年 11 月
司 产
已出货-设备
地板线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1 742.62 客户现场 那电久寿 2018 年 7 月 2020 年 8 月
复原&调试
天津新明汽车部件有 已出货-设备
丰田发动机缸体、曲轴加工区间搬送设备 1 726.01 客户现场 2018 年 9 月 2020 年 7 月
限公司 复原&调试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试生
前纵梁总成自动化焊装线 1 589.23 客户现场 2017 年 9 月 2020 年 4 月
司 产
596
报告期 存货金额 预计终验时
项目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交易对手方 完工进度 开工时间
末 (万元) 间
已出货-设备
横梁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1 571.00 客户现场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2019 年 5 月 2020 年 1 月
复原&调试
已出货-设备
自动化焊接设备 1 513.59 客户现场 三菱自工 2018 年 12 月 2020 年 2 月
复原&调试
已出货-设备
汽车总装自动化检测线项目 1 513.40 客户现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5 月
复原&调试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设备
前纵梁、前地板侧板线体项目 1 509.06 客户现场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10 月
司 复原&调试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设备
发动机缸体缸盖拧紧机项目 1 503.94 客户现场 2017 年 11 月 2020 年 6 月
司 复原&调试
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等待
汽车自动化检测线改造项目 1 458.22 客户现场 2018 年 9 月 2020 年 3 月
司 终验
已出货-试生
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尺寸工程开发项目 1 404.32 客户现场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020 年 4 月
产
已出货-设备
顶盖线工艺分析业务 1 359.59 客户现场 日本五十铃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1 月
复原&调试
已出货-设备
汽车部件自动化焊接项目 1 333.99 客户现场 优尼冲压株式会社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5 月
复原&调试
客户现场/ 已出货-设备
前围焊装生产线改造项目 1 318.81 日本富士 丰通机械 复原&调试/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4 月
工厂 在制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试生
侧围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改造项目 1 287.02 客户现场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司 产
已出货-设备
自动化焊装地板线及横梁线改造项目 1 272.07 客户现场 株式会社进和 2019 年 4 月 2020 年 8 月
复原&调试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 已出货-设备
总装生产线自动化拧紧装备 1 270.62 客户现场 2018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有限公司 复原&调试
597
报告期 存货金额 预计终验时
项目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交易对手方 完工进度 开工时间
末 (万元) 间
已出货-设备
地板线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1 262.59 客户现场 那电久寿 2019 年 1 月 2020 年 7 月
复原&调试
已出货-设备
门盖线伺服压机项目(FS11) 1 240.91 客户现场 冈谷钢机株式会社 2019 年 2 月 2020 年 1 月
复原&调试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已出货-试生
汽车焊装工作站 1 229.48 客户现场 2019 年 7 月 2021 年 3 月
司 产
小计 24 22,370.70
注:报告期内,公司对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的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扣除预收的项目货款后的部分计提 100%存货跌价准备。2021
年 9 月,公司与汉腾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以及上饶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汉腾汽车对公司的应付货款义务由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履行。鉴于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验收条件,故项目的收入与成本予以确认,并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 2020 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全部转回所致。
598
6)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以及库龄与生产周
期、约定的交付周期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在产品长期未结转库存商品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龄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在产品 库存商品
1 年以内 22,318.62 1,926.14 19,161.93 1,693.37 24,075.49 2,150.62
1-2 年 5,547.58 85.31 593.92 395.09 4,642.12 -
2-3 年 126.61 125.54 3,210.12 901.77 -
3 年以上 58.71 112.68 53.35 -
合计 28,051.52 2,249.67 22,965.97 2,088.46 29,672.83 2,150.6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大部分为 1 年以内,占在产
品和库存商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9.56%和 85.6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库
龄超过 1 年以上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周期较长,安装调试完
成后需要较长时间的试运行和功能验证客户才能最终验收所致。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从设计、生产、调试、预验
收、现场交付安装调试以及最终终验收,基本上需 3 个月至 24 个月不等的时间,
其中一般项目的终验收所需要时间约为 6-12 个月不等。报告期内,公司均按与
客户约定的交付周期,执行各个项目,而且各期末公司在产品的库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少数项目的在产品库龄超过 1 年以上,因此,公司在产品的库龄,基
本上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生产周期、约定的交付周期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按存货余额排名前五的项目情况如下:
A、2021 年末
单位:万元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存货金额 库龄 未终验原因
(含税)
前纵梁、前地板侧 客户厂房受损,设
东风汽车集团 1-2 年、
板、前围总板线体 2,638.45 1,817.66 备未量产,未达到
股份有限公司 2-3 年
项目 终验收条件
客户厂房受损,设
前围板焊接自动 东风汽车有限
1,129.00 776.59 1-2 年 备未量产,未达到
化生产线 公司
终验收条件
焊接自动化生产 东风汽车有限
设备未量产,未达
线 改 造 公司东风日产 564.93 427.94 1-2 年
终验收条件
( L21Be-POWER 乘用车公司
1-1-599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存货金额 库龄 未终验原因
(含税)
车型导入)
东风汽车有限
电池 PACK 涂胶设 设备未量产,达不
公司东风日产 682.70 461.31 1-2 年
备 到终验收条件
乘用车公司
该项目为机械工业
一汽轿车总装 A 第九设计研究院的
机械工业第九
线新增涂胶机器 1-2 年、 分包项目,由于总
设计研究院有 318.00 209.70
人及涂胶系统改 2-3 年 包项目未终验,影
限公司
造 响本项目的终验进
度。
合计 5,333.08 3,693.21
B、2020 年末
单位:万元
合同金额 存货金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库龄 未终验原因
(含税) 额
机舱线、地板线、
汉腾汽车有限 设备未量产,未达到
侧围线自动化焊 5,090.00 3,074.97 2-3 年
公司 终验收条件
装生产线项目
总装生产线自动 广州汽车集团 设备处于量产观察
化拧紧装备(广汽 乘用车有限公 438.00 283.47 1-2 年 期中,未达到终验条
乘用车) 司宜昌分公司 件
总装自动化侧窗 设备处于验收阶段,
中国第一汽车
玻璃涂胶机(一 185.60 116.48 1-2 年 2021 年 2 月已经验
股份有限公司
汽) 收,确认收入
总装生产线自动 北汽福田汽车 由于客户现场不具
化拧紧装备(北汽 股份有限公司 133.14 83.59 2-3 年 备一定的验收条件,
福田-山东) 诸城汽车厂 导致验收推迟
设备处于量产观察
机舱焊接自动化 汉腾汽车有限
139.50 76.96 1-2 年 期中,未达到终验条
生产线改造项目 公司
件
合计 5,986.24 3,635.48
注: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的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按单项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1,444.73 万元。
C、2019 年末
单位:万元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存货金额 库龄 未终验原因
(含税)
机舱线、地板线、 设备处于试生产过
汉腾汽车有限
侧围线自动化焊 5,090.00 2,338.85 1-2 年 程中,未到终验收
公司
装生产线项目 阶段
丰田发动机缸 天津新明汽车 该项目为天津新明
1,131.78 726.01 1-2 年
体、曲轴加工区 部件有限公司 的分包项目,由于
1-1-600
间搬送设备 总包项目未终验,
影响本项目的终验
进度。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完
成终验收
设备处于量产观察
发动机缸体缸盖 东风雷诺汽车
830.50 503.94 1-2 年 期中,未达到终验
拧紧机项目 有限公司
条件
2019 年末正在办
前纵梁总成自动 广州风神汽车 理终验收手续,并
823.00 589.23 1-2 年
化焊装线 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上半年
完成终验收
2019 年末正在办
冲压、焊接、涂
汉腾汽车有限 理终验收手续,并
装、总装、尺寸 475.00 404.32 2-3 年
公司 于 2020 年上半年
工程开发项目
完成终验收
合计 8,350.28 4,562.35
公司期末库龄较长的项目主要由于期末处于调试优化试运行阶段,未达到客
户终验收条件,因此未结转库存商品及成本,具有合理性。2019 年末,该等库
龄较长的项目绝大多数均已办理了终验收并相应结转库存商品和成本,不存在长
期未结转库存商品和成本的情形。
7)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如何对存货进行确认、计量,以及如何保证项
目收入成本结转的匹配性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按项目进行成本费用归集。对于项目中发生的材
料,由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定制化程度较高,通常需要公司根据客户提出的技
术、规格等要求进行特定采购,在相关材料或设备采购入库时,即领用至对应的
项目中,并根据个别计价法计入领用的按项目划分的在产品中,部分标准品,则
从原材料中领用,并按加权平均法计入领用的按项目划分的在产品中。
对于项目中发生的直接人工或制造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某个项目的,如为具
体项目发生的劳务外包费用,直接按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计入按项目划分的在产
品中,对于不可直接归属于某个项目的,按部门进行归集,根据原材料领用金额
比例或工时比例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在项目终验收后,将按项目归集的在产品结转为库存商品,并同步按项目收
入确认情况从库存商品中一次性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均按项目进行成本归集,以保证成本发生的准确
性,并与项目收入相匹配。
1-1-601
8)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金额占存货比重较低且与采购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216.62 万元、213.17 万元和 825.22 万元,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68%、0.84%和 2.65%,原材料及金额占比相对较低,
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主要业务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为非标准化的定制产品,生产
流程涵盖设计、采购、制造、装配与集成等环节。由于客户在生产制造工艺、配
件选择及装备功能上的需求不同,因此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原材料的采
购。除了少量标准品及常用零配件的备货以外,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
购的经营采购模式。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采购模式下,工业自动化集成
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在采购入库的同时即投入生产,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计入存
货——在产品科目,在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终验确认收入前,公司领用的原材料
均计入存货——在产品,且公司自动化集成项目整体执行周期较长,因此,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在产品余额相对较大。
公司存货——原材料科目主要归集用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标准品及常
用零配件,而该等原材料在发行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中耗用非常少,因此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用于备货的原材料较少。
而公司在披露采购金额时,是按照发行人工业自动化生产项目中耗用的非标
准原材料、标准原材料及配件以及在采购入库计入库存商品的智能化生产装置及
配件业务的产品等,是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的与各类型业务相关的所有原材料或
产品。因此,公司在财务账面上反映的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原材料金额及占比
较低,以及与采购金额差异较大,系与原材料的会计核算内容和采购金额统计口
径存在差异有关,具有合理性。
9)报告期内存货的波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及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年度 2020 年末/年度 2019 年末/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存货余额 31,126.41 23.19% 25,267.60 -21.14% 32,040.07 15.80%
营业收入 51,716.06 -17.46% 62,655.17 0.93% 62,076.64 -10.30%
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公司对于该类业务采取按照终验收确
1-1-602
认时点确认收入,在终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前,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
用计入存货——在产品中,因此,公司存货中绝大多数以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
在产品为主。而按项目进行归集的在产品在完成终验收后,将在产品转入库存商
品,并随即将库存商品转入对应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因此,在订单总体稳定的
情况下,一般若期末在产品余额降低,当年的营业收入规模会相对较大,下一年
的营业收入则有可能降低。如 2020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同比下降 21.14%,相应
的,2021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下降 17.46%。
因此,总体而言,公司存货余额的波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存在直接匹配关系。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198.40 2.45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21.85 -
预缴企业所得税 40.33 21.33 -
预缴进口关税 83.05 - 32.15
首次公开发行费用 1,471.05 609.22 -
合计 1,792.83 654.86 32.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认证进项税额,预缴企业所得
税,预缴进口关税、银行理财产品以及预付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费用。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2.15 万元、654.86 万元和 1,792.83 万元,
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0.05%、0.95%和 2.54%,其中,2021 年末,公司其
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较多,主要系预付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费用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55.93 0.29% 63.82 0.60% 67.35 0.56%
长期股权投资 1,285.04 6.58% 1,172.71 10.94% 1,129.75 9.39%
1-1-603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4,888.12 25.03% 5,973.77 55.74% 6,591.16 54.76%
使用权资产 856.84 4.39%
在建工程 8,484.15 43.44% 67.03 0.63% - -
无形资产 1,474.44 7.55% 1,657.63 15.47% 1,845.91 15.33%
长期待摊费用 345.78 1.77% 355.95 3.32% 366.12 3.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51.35 7.94% 1,097.73 10.24% 2,037.04 16.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9.28 3.02% 327.76 3.0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30.94 100.00% 10,716.41 100.00% 12,037.33 100.00%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 1,129.75 万元、1,172.71 万元
和 1,285.04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39%、10.94%和 6.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
50.00% 1,285.04 1,172.71 1,129.75
造有限公司
合计 1,285.04 1,172.71 1,129.75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和折旧年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591.16 万元、5,973.77 万元
和 4,888.12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 1,729.55 15.64% 1,782.61 13.83% 1,896.13 14.46%
房屋建筑物 4,250.28 38.43% 4,608.81 35.77% 4,720.34 35.99%
原 机械设备 3,081.91 27.86% 4,293.28 33.32% 4,327.54 32.99%
值 运输设备 773.57 6.99% 867.46 6.73% 840.76 6.41%
电子及办公设备 1,035.07 9.36% 1,159.80 9.00% 1,173.19 8.94%
其他设备 190.75 1.72% 174.19 1.35% 158.21 1.21%
1-1-604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1,061.12 100.00% 12,886.17 100.00% 13,116.17 100.00%
土地 1,729.55 35.38% 1,782.61 29.84% 1,896.13 28.77%
房屋建筑物 2,110.88 43.18% 2,435.26 40.77% 2,753.41 41.77%
机械设备 486.46 9.95% 1,141.32 19.11% 1,285.09 19.50%
净
运输设备 246.23 5.04% 243.35 4.07% 269.74 4.09%
值
电子及办公设备 265.24 5.43% 323.96 5.42% 344.16 5.22%
其他设备 49.76 1.02% 47.27 0.79% 42.63 0.65%
合计 4,888.12 100.00% 5,973.77 100.00% 6,591.16 100.00%
注:上表中的土地为子公司日本富士持有的厂房所在的土地,位于日本岐阜县关市新迫间
71 番地。由于日本实行土地私有制,且土地权是永久的,因此未对土地进行摊销或折旧。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2,886.17 万元,较期初减少 230.00 万
元,降幅为 1.75%;2021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1,061.12 万元,较期
初减少 1,825.05 万元,降幅为 14.16%,主要系根据新租赁会计准则,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将原融资租入的设备原值 1,090.85 万元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相对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为提高生产及运输效率,
公司每年购置一定机械设备及运输设备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盘亏、毁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以及
其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现资产减值的情况。
2)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折旧年限(年)
项目
信邦智能 瑞松科技 江苏北人 三丰智能 华昌达 克来机电
土地 永久性 - - - - -
房屋建筑物 12-20 40 20 10-30 30-50 20
机器设备 10 5-10 5-10 5-15 5-18 3-10
运输工具 5 5-10 4 5-10 5-12 5
电子设备 5 3-5 3-5 5-10 4-15 3
注:公司所持有之土地位于日本,日本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范围未作限制,即允许
永久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1-605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机器设备 - 547.20 627.58
运输设备 - 7.28 10.01
电子及办公设备 - 7.28 7.38
合计 - 561.76 644.97
注: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新租赁会计准则重分类至使
用权资产。
公司的融资租赁租入资产主要系日本富士使用的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
备。2017 年 3 月与三菱 UFJ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入太阳能发
电系统装置,买入原值 10,800.00 万日元(不含税),租赁期为 120 个月。报告
期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租金,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相应减少。
4)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与报告期内的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度 2020 年末/度 2019 年末/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固定资产及使用权
12,382.05 -3.91% 12,886.17 -1.75% 13,116.17 2.47%
资产原值
营业收入 51,716.06 -17.46% 62,655.17 0.93% 62,076.64 -10.30%
固定资产及使用者
23.94% 20.57% - 21.13% -
资产原值/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及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自动化集
成项目,属于系统集成业务,核心环节包括整体方案设计、机械设计、电气设计、
装配调试等,以技术和人力投入为主,具有轻资产经营模式的业务特征。报告期
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13%、20.57%和 23.94%,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符合公司业务轻资产的业务特征。
一方面,作为一家主营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的综合集成服
务商,除了在装配调试环节需要占用一定的厂房空间对汽车自动化生产线等产品
1-1-606
进行安装调试以外,在生产环节过程中以技术和人力投入为主。另一方面,从公
司多年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公司会根据生产需求适时购进相关新设备,在扩充
现有产能的同时提升技术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公司已于 2019 年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获得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地块的
土地,拟用于建设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相应会购置一批新的生产机器设
备,扩大公司在在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新能源车装配制造、智能物流
设备方面的产能。生产基地的建设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增长对生产厂地的需
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满足更多、更大的订单制造需求。
综上,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规模与报告期内的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当
前的业务需求,且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空间将进一步释放。
5)机械、运输、电子、办公等设备在经营生产中的用途、剩余的使用年限
以及上述设备成新率较低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预计更换
设备时的资本支出金额及时点,分析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A、机械、运输、电子、办公等设备在经营生产中的用途、剩余的使用年限
以及上述设备成新率较低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机械、运输、电子、办公等设备的用途、剩余使用年
限、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折旧年限
类别 主要用途 项目 3 年以内(含 3-5 年(含 5 合计
5 年以上
3 年) 年)
原值 2,449.66 1,176.19 284.34 3,910.19
机械加工设备
机器设备 用于机械零部 净值 134.24 600.17 205.40 939.81
件加工
成新率 5.48% 51.03% 72.24% 24.03%
原值 594.60 207.73 - 802.33
运输设备 出行、货运 净值 109.26 139.85 - 249.11
成新率 18.38% 67.32% - 31.05%
原值 852.88 182.19 - 1,035.07
电子及办 生产、经营办
净值 126.86 138.39 - 265.25
公设备 公等使用
成新率 14.87% 75.96% - 25.63%
原值 144.26 46.49 - 190.75
其他 办公
净值 20.72 29.04 - 49.76
1-1-607
剩余折旧年限
类别 主要用途 项目 3 年以内(含 3-5 年(含 5 合计
5 年以上
3 年) 年)
成新率 14.36% 62.47% - 26.09%
注:以上资产含使用权资产。
不同于传统的重资产加工制造企业,发行人的生产制造模式以设计及集成为
主,生产过程较为简单,主要为装配和调试,对固定资产投入的依赖程度较低,
设备成新率情况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除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外,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以机械设备为主。经实地观察,
目前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情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无明显影响,成新率较低或已折
旧完毕的机器设备运行良好,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仍可供发行人长期使用。
B、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公司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
在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分析,判断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减值迹象分析结果如
下:
a、公司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等资产的市价跌幅没有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下跌的情形;
b、公司定期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
检查和维护,不存在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形;
c、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固
定资产进行盘点,实地观察了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状态及使用情况,不存在长
期闲置的情形;
d、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不存在所处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
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产生不利影
响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
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的
情形。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固
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对该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1-1-608
C、发行人预计更换设备时的资本支出金额及时点,分析并披露对未来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增长情况分期分批采购固定资产。未来,公司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届满前后,公司会进行设备性能评估,判断该等设备是否符合
继续使用的条件,若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则继续使用;对于毁损或存在无法修复
故障的固定资产将进行报废,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采购。
同时,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实施“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和“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该
等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新增设备投资(含办公设备)共计约为 2.61 亿元。新增设
备投资,一方面,将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
长;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现有设备的折旧政策,经测算,该等募投项目所涉及的
新增设备投资,预计在项目实施开始的前五年,每年新增折旧金额为 116.96 万
元、629.43 万元、1,009.19 万元、1,201.34 万元和 1,393.48 万元,不会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对比分析及相关差异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原值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占总资产比重 占营业收入比重
公司名称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瑞松科技 6.11% 6.42% 5.57% 10.61% 10.25% 9.97%
江苏北人 1.65% 1.37% 1.57% 4.26% 4.77% 4.12%
三丰智能 3.60% 3.66% 2.67% 10.27% 12.63% 7.46%
华昌达 3.57% 5.13% 5.13% 5.19% 8.56% 9.83%
克来机电 12.15% 11.87% 10.59% 26.56% 18.97% 16.58%
平均值 5.42% 5.69% 5.11% 11.38% 11.04% 9.59%
信邦智能 6.59% 8.14% 7.91% 11.48% 10.37% 10.47%
注: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中包含日本富士持有的位于日本岐阜县关市
新迫间 71 番地的私有制土地,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不同,因此在进行同行业对比
时将土地因素予以剔除;
2、同行业可比公司使用的房屋受是否租赁、取得时间、房屋所处地点等因素影响,固
定资产原值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进行同行业对比时将房屋因素予以剔除;
1-1-609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新率对比时,亦剔除了土地、房屋因素;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及使
用权资产原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91%、8.14%和 6.59%。公司扣除土地、房
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占总资产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
要系为了更好满足下游汽车厂商(以日系车厂为主)的技术标准及需求,子公司
日本富士于早年间投入较大金额购买机械加工设备。同时,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倡导环保生产,子公司日本富士于 2017 年购买价值为 10,800.00 万日元(不
含税价,以 2021 年末的日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0.055415 计算,折合人民币为 598.47
万元,占 2021 年末的总资产比例为 0.66%)的太阳能发电装置。报告期各期末,
子公司日本富士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原值占日本富
士的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3.59%、13.94%和 11.46%。
同时,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原值占收入比
例分别为 10.47%、10.37%和 11.48%,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中,
江苏北人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机
器设备主要应用于生产工装夹具为主的定制件,其他定制件则通过外购,所需生
产设备较少。因此,江苏北人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较低。整体来
看,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占总资产比例、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总体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亦符合公司及所处智能化
生产线系统集成细分领域的轻资产经营特征。
7)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对比分析及相关差异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含使用权资产)成新率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 年末
瑞松科技 58.47% 57.47% 57.89%
江苏北人 54.91% 56.67% 59.24%
三丰智能 33.41% 40.68% 49.36%
华昌达 24.57% 37.82% 47.20%
克来机电 49.57% 56.87% 61.54%
1-1-610
平均值 44.19% 49.90% 55.05%
信邦智能 25.33% 27.04% 29.87%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的固定资产(含
使用权资产)成新率分别为 29.87%、27.04%和 25.3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新率(含使用权资产)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公司自 2005 年成立(子公司日本富士成立于 2000 年)以来一直从事的从事汽车
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在发展
过程中持续投入购置机器设备,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时间较早,虽然从财务核算
角度成新率较低,但鉴于公司日常十分注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故设备运转情
况良好,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仍发挥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同行业可比公司均
为上市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往往会通过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购置新的设
备,扩充生产能力,总体上该等可比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新率(含使用权资产)
相对较高。
综上,在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后,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含使用权资产)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等相关,
具有合理性。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部分机器设备的投资,
公司固定资产的成新率将大大提升。
(3)使用权资产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公司的使用权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截至 2021 年末,公
司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为 1,320.92 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 856.84 万元。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0 万元、67.03 万元和 8,484.15 万
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00%、0.63%和 43.44%。2021 年末,公司的在
建工程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广州市花都区长寿工厂场地投入建设且在期末未竣
工导致。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1-1-61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
1,468.93 67.67% 1,468.93 66.47% 1,467.43 67.16%
权
原
值 软件 701.73 32.33% 740.83 33.53% 717.63 32.84%
合计 2,170.66 100.00% 2,209.76 100% 2,185.06 100%
土地使用
1,295.09 87.84% 1,369.78 82.63% 1,467.43 79.50%
权
净
值 软件 179.35 12.16% 287.85 17.37% 378.48 20.50%
合计 1,474.44 100.00% 1,657.63 100% 1,845.91 100%
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无其他种类的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
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 2,185.06 万元、2,209.76 万元和 2,170.66 万元。2019
年,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获得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转
让款及税款合计金额 1,467.43 万元。
1)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2)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发生减
值的迹象,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
形资产皆为外购的软件和新购入的土地,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无需计提
形资产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366.12 万元、355.95 万元和
345.78 万元。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持有的广州市花都区厂房所在的土
地。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因此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
进行摊销。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年初余额 355.95 366.12 376.29
本年摊销 10.17 10.17 10.17
年末余额 345.78 355.95 366.12
1-1-612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2,037.04 万元、1,097.73 万
元和 1,551.35 万元,主要系因收入确认税会差异影响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因收入确认税会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1,365.92 万元、876.13 万
元和 1,294.19 万元,该等因收入确认产生税会差异的主要原因系: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根据《日本所得税法基本通知》之第 2-1-2 条,
“商品销售的相关受益金额应计入相关商品交付日所属业务年度”,即在完成每
一订单时即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日本富士在申报纳税时以按订单确认的收入成
本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日本富士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时,以归属
于一个项目中的所有订单均完成验收的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按照日
本税法确认的收入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日本富士按照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并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收入确认税会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依据和
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总收入 a 24,837.51 23,227.36 32,158.64
按照日本税法确认
营业总成本 b 20,544.99 19,575.83 25,506.46
的
所得额 c=a-b 4,292.52 3,651.53 6,652.19
营业总收入 d 19,017.74 29,792.27 34,948.2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总成本 e 16,396.75 24,772.00 26,919.67
确认的
所得额 f=d-e 2,620.99 5,020.27 8,028.5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 g=c-f 1,671.53 -1,368.74 -1,376.35
适用税率 h 34.30% 34.30% 34.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初余额 i 876.13 1,365.92 1,707.68
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变动 j=g*h 573.33 -469.48 -472.09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k -155.27 -20.31 130.32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l=i+j+k 1,294.19 876.13 1,365.92
发行人上述因收入确认税会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计算过程准确。
1-1-613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7,559.46 95.92% 33,045.79 94.95% 41,167.98 94.82%
非流动负债 1,598.47 4.08% 1,758.85 5.05% 2,248.82 5.18%
负债合计 39,157.93 100.00% 34,804.64 100.00% 43,416.80 100.00%
公司资产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94.82%、94.95%和 95.92%。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为主,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1,000.00 2.43%
应付账款 7,553.57 20.11% 4,475.33 13.54% 6,756.92 16.41%
预收款项 - - - - 24,491.22 59.49%
合同负债 20,636.70 54.94% 21,636.68 65.47% - -
应付职工薪酬 1,914.97 5.10% 1,994.38 6.04% 1,897.77 4.61%
应交税费 2,961.97 7.89% 3,428.21 10.37% 3,527.67 8.57%
其他应付款 3,225.45 8.59% 544.06 1.65% 3,177.07 7.72%
一年内到期的非
274.45 0.73% 247.92 0.75% 317.33 0.77%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2.35 2.64% 719.22 2.18% - -
流动负债合计 37,559.46 100.00% 33,045.79 100.00% 41,167.98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0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
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3%、0.00%和 0.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证借款 - - 1,000.00
合计 - - 1,000.00
1-1-614
2019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的年利率为 4.35%,由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
希平提供全额担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全部为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均按期归还各项
借款,无任何不良记录。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分别为 64.77
万元、25.37 万元和 0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币种 利率 合同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2019 年末
1 中国建设银行 1,000.00 人民币 4.35% 2019/7/19 2020/7/18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756.92 万元、4,475.33 万元和
7,553.57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41%、13.54%和 20.11%。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1 年以内 6,325.92 2,916.16 6,750.36
1至2年 101.30 1,559.17 6.57
2至3年 1,126.36 - -
3 年以上 - - -
合计 7,553.57 4,475.33 6,756.92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
用,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合理使用商业信用政策,较
好地缓解了生产经营营运资金压力。2021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相较上年年
末增加 3,078.24 万元,增幅为 68.78%,主要系由于受海外新冠疫情影响,子公
司日本富士 2020 年度项目进度放缓,2021 年度业务回暖,采购额增加导致应付
账款金额增加。2021 年末,公司 2 至 3 年的应付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对 Serva
Transport Systems GMBH 995.28 万元(137.85 万欧元)的采购款尚未支付所致。
(3)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预收款项中的增
值税待转销项税额部分)合计余额分别为 24,491.22 万元、22,355.90 万元和
1-1-615
21,629.0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9.49%、67.65%和 57.59%。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将预收款项中的增值税及已确认收入但未开发票补计提的销项
税部分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预收款项中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计入合同负债。2021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 20,636.70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 992.35 万元。
公司预收款项(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工业智能化集成项目类业务
周期相对较长,在项目验收确认收入前,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按项目进度支付了
款项。
1)销售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节点、比例、付款方式的约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合同金额大,项目周期长,一般采取分
阶段付款的方式。
针对境内客户,公司一般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款项
支付节点、比例。合同双方通常未对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各个客户根据偏好选择
使用票据或者银行转账付款。公司与客户之间主要为“客户下单-产品发货-客户验
收-质保期结束”的分步收款结算模式。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公司一般在签署订单、
产品发货且预验收合格或安装调试完成后各收一笔预收款,合计金额占订单金额
40%-60%;终验合格后合计收取到订单金额的 90%-95%;客户会预留订单总金
额 5%-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后 12 个月收取。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节点、比例的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1】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2)在项目日程规定的安装按完成时间之后的 20 日内,凭
双方签字的设备安装完成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 50%;(3)按合同规定的技术
条件和验收标准在安装现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收到由双方
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最终验收报告及合同全额含税发票正本并经核验后 3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15%;(4)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自出具设
备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收到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
东风汽车 保质期报告正本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
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
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2)合同总金额的 35%,在货物到达现场并开箱
检查,确认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生产厂家均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
后,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货物开箱验收报告正本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合同总金额的 15%作为进度款,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后,收到安装调试报告正
本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4)合同总金额的 20%,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
项目最终验收报告和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约定 3】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总金额的 15%作为预付款,在合同
1-1-616
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2)合同总金额的 35%,在货物到达现场并开箱
检查,确认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生产厂家均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
后,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货物开箱验收报告正本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安装完成时间之后 20 日内,凭双方签字的设备安装完成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
30%;(4)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安装现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并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最终验收报告及合同全额含税发
票正本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5)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
在质保金,自出具设备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凭提交的双
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质保期报告正本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约定 4】付款方式和条件: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买
方安装现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最终验收报告正本及合同全额含税发票正本 30 个
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在本合
同生效后的 30 日内支付;(2)合同总金额的 40%作为预验收款,在完成单机
天津新明 调试结果报告书后,30 日内一次性支付;(3)合同总金额的 25%作为安装完
2 汽车部件 成验收合格款,且提供全额含税发票后,在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内一次
有限公司 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满 1 年后,如双方确
认无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付款。款项支付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付款通知单
及含税发票正本
【合同约定 1】订单支付计划:(1)订单生效后支付 40%预付款;(2)全部
货物到达现场,买卖双方交接完毕,甲方确认其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
生产厂家均符合订单及附件的规定后支付 30%全部到货款;(3)所有设备安装
调试完成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 25%最终验收款;(4)自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之
广汽丰田
日起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5%质量保证金;
3 汽车有限
【合同约定 2】订单支付计划:(1)订单生效后支付 25%预付款;(2)全部
公司
货物到达现场,买卖双方交接完毕,甲方确认其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
生产厂家均符合订单及附件的规定后支付 45%全部到货款;(3)所有设备安装
调试完成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 25%最终验收款;(4)自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之
日起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5%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 1】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定金;(2)全部设备经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总价的 50%;(3)全部设备在现场量产使用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验收,
经判断质量稳定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5%;
(4)保修期结束后 15 天内,支付总价 5%的质保金;(5)除了第一笔定金,
在各期付款前,应先提供同等额度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并在上述时间内付款;
【合同约定 2】付款条件:(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2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 30%;(2)设备安装完工款: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预
验收,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3)设备最终验收款:合同
广汽本田
最终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5%;(4)质量保修款:合同质量
4 汽车有限
保修期届满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
公司
【合同约定 3】付款条件:预收款,项目验收合格后的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合同约定 4】付款条件:(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 30%;(2)竣工/交货款:项目全部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 30%;(3)验收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 40%;
【合同约定 5】付款条件:(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 30%;(2)竣工/交货款: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预验
收,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3)验收款:项目最终验收合
1-1-617
格后 90 天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0%
【合同约定】支付方法:(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0%;(2)合同
中国汽车 所含全部货物发送到项目现场,经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额 60%的进度款;
5 工业工程 (3)质保期(12 个月)满后,且业主没有提出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有限公司 (4)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等额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付款。当付至合同
总额的 90%时,需开题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天津一汽
【合同约定】公司向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销售的均为智能化生产装置
丰田发动
6 及配件产品,双方以订单形式形成业务关系,未签署销售合同。货物完成交付
机有限公
后,信用期一般在 60 天以内
司
【合同约定 1】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价的 30%;(2)预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3)
合同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并安装完毕,经确认无误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价的 15%;(4)项目完成终验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5%;
(5)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经确
认无重大质量及服务问题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6)各付款节点,均需提
汉腾汽车
7 供各节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付款;
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1)完成第一验收阶段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20%;(2)完成第二验收阶段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3)完
成第三验收阶段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4)完成第四验收阶段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5)完成第五验收阶段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20%;(6)以上各期付款,均应先开具相应金额的 6%增值税发票,经
审核无误后付款
【合同约定 1】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的 50%作为安装完成款,在所
有设备在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且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安装完成合
格报告及合同安装完成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16%增值税)正本并验收
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2)合同总金额的 45%作为终验收款,在所有设备终验
收合格后,且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终验收合格报告及合同总金额 50%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含 16%增值税)正本并验收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3)合同总
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一年在单证审核无误后支付;
【合同约定 2】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的 60%作为安装完成款,在所
有设备在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且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安装完成合
格报告及合同安装完成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16%增值税)正本并验收
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2)合同总金额的 35%作为终验收款,在所有设备终验
收合格后,且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终验收合格报告及合同总金额 50%的增
广州汽车 值税专用发票(含 16%增值税)正本并验收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3)合同总
8 集团股份 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一年在单证审核无误后支付;
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 3】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的 30%在合同生效后,收到对
应合同预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 30 日内支付;(2)合同总金额的 65%在
设备整体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终验收合格报告正
本及开具的对应合同总金额 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 30 日内支付;(3)合
同总金额的 5%作为保证金,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设备(含附属服务)无质量问题的,在收到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质保
期验收合格报告 30 日内支付;
【合同约定 4】付款方式:(1)45%到货款;(2)50%终验收款;(3)5%质
保金
【合同约定 5】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30%在合同生效后,
收到对应合同预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 30 日内支付;(2)到货款:合同
总金额的 30%在甲方确认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报告后,
收到合同总金额 30%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3)
1-1-618
验收款:合同总金额的 35%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1 个月后,甲方确认
设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签署终验收合格报告正本,收到合同总金额 35%等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4)质保金:合同总金
额的 5%在质保期满双方确认设备(含附属服务)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收到双方
共同签署的设备质保验收合格报告及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 5%等额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正本一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5)乙方应在每次到期付款日
起 20 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通知单,否则相应的付款期间顺延至满足条件之日起
计算
【合同约定 1】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占合同总价 30%
的收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2)预验收合格且买
方在收到卖方占合同总价 30%的收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
进度款;(3)终验收合格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占合同总价 100%的发票后 15 个工
东风本田 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4)保修期完毕,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
9 汽车有限 后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质保金;
公司 【合同约定 2】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占合同总价 30%
的收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2)终验收合格且甲
方在收到乙方占合同总价 100%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3)保修期完毕,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质保金。
【合同约定 1】支付方式:(1)方案评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2)
设备现场安装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3)设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4)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合同约定 2】支付方式:(1)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0%;(2)质保期结
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合同约定 3】支付方式:(1)方案评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2)
北京中天
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荣泰科技
10 【合同约定 4】支付方式:(1)方案评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2)
发展有限
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公司
【合同约定 5】支付方式:(1)方案评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2)
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5%;(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
【合同约定 6】支付方式:(1)方案评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2)
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合同约定 7】支付方式:(1)方案评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2)
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针对境外客户,客户按项目划分部品或服务分阶段结算并支付。在发行人发
出请款通知,境外客户在收到请款通知后 60 日左右即付款。在项目完成终验收
确认收入前,公司收到客户阶段性支付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在项目完成终验
收确认收入时,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将对应的预收账款转入应收账款核销。
2)发行人款项支付节点、比例及支付方式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
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款项支付节点、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 款项支付节点、比例
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分阶段收款。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付
瑞松科技 款节点主要包括:签订销售合同(30%-40%)、安装调试预验收发货
(20%-30%)、现场设备安装调试(0-15%)、终验收(15%-30%)以及质
1-1-619
公司名 款项支付节点、比例
保期(1-2 年的质保期)满后(5%-10%)
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公司一般与客户协商约定分阶段收取货款,通常在“合
同订立或合作意向确定”、“运送至客户现场且预验合格”、“终验合格”、“质
保期满”这四个节点收取不同比例的货款,比较常用的结算政策有“3-3-3-1”、
江苏北人
“3-4-2-1”、“3-6-0-1”及“0-0-9-1”等,以“3-3-3-1”为例,即“合同订立或合同意
向确定”收取 30%的合同价款,“运送至客户现场且预验合格”收取 30%的合
同价款,“终验合格”收取 30%的合同价款,“质保期满”收取 10%的合同价款
智能输送装备行业普遍采用“预收合同款+货到验收款+终验收款+质保金”的
付款方式,代表性的支付模式为“3:3:3:1”,即合同生效后支付 30%,公
三丰智能
司产品发至客户现场并验收后支付 30%,公司产品试运行并经客户终验收合
格后支付 3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有两种:①项目合同签订后收款 30%,预验收完
华昌达 成后收款 30%,终验收完成后收款 30%,质保期届满后收款 10%;②项目
终验收完成后收款 90%,质保期届满后收款 10%
销售货款一般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通常在“合同签订”、“预验收合格”、
“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如有)”等阶段按照相应的比例收取货款。一般
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客户预付 30%-40%左右的货款,“预验收合格”和“终
克来机电
验收合格后”两个阶段支付的比例因客户内部对设备管理的差异等因素有所
差异,对于部分设备,还会有 1-2 年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支付 10%左右的
剩余款项。在“终验收合格”前,公司通常会收到合同金额的 40%-90%款项
公司一般在签署订单、产品发货且预验收合格时各收一笔预收款,合计金额
发行人 占订单金额 40%-60%;终验合格后合计收取到订单金额的 90%-95%;客户
会预留订单总金额 5%-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后 12 个月收取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常亦区分不同阶段收取不同比例的货款结算模式,各
阶段具体收款比例受具体客户或具体项目的影响有所差异,代表性的支付模式主
要为“3-3-3-1”,即“合同订立”收款 30%,“运送至客户现场且预验合格”收款 30%,
“终验合格”收款 30%,“质保期满”收款 10%。公司的货款支付节点及比例跟同行
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披露销售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通过同行业可
比公司财务数据可知,其货款结算的付款方式包括票据结算及银行转账汇款结
算。公司销售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或按双方约定方式付款,实际货
款结算的付款方式包括票据结算及银行转账汇款结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付款方
式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款项的性质及明细情况
公司预收款项均为预收货款,主要是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客户随着项目的进
度在终验收前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类业务的收入确认以
客户对产品的终验收合格为标准,在终验收合格前,公司通常会收到合同金额的
40%-60%款项,上述款项均通过预收款项核算。
1-1-6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十大按客户排列的预收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订单
序
日期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金额比
号
例
UT 车型总成自动化生产
7,083.03 33.13% 1 年以内 88.68%
线组装项目
1 三菱自工
UT 车型铝合金车体舱盖
244.37 1.14% 1 年以内 99.01%
生产线项目
1 年以内
994.21 万
广 汽 丰 田 汽 车 #5 线 UB 增打线项目 2,137.36 10.00% 元,1 年以 69.84%
2 上 1,143.15
有限公司
万元
其他 586.90 2.75% 1 年以内 /
1 年以内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改造
278.36 万
(左右前纵梁 JR 线、前
743.56 3.48% 元,1 年以 80.00%
地板左右侧板 JR 线、前
上 464.73
围板 JR 线)
万元
1 年以内
154.80 万
自动化焊接设备 412.80 1.93% 80.00%
元,1 年以
上 258 万元
1 年以内
338.70 万
2021/12/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前围板焊接自动化生产
903.20 4.23% 元,1 年以 80.00%
31 3 公司东风日产 线
上 564.50
乘用车公司
万元
1 年以内
508.89 万
电池 PACK 涂胶设备 536.92 2.51% 元,1 年以 78.65%
上 28.04 万
元
1 年以内
42.49 万
其他 113.36 0.53% 元,1 年以 /
上 70.87 万
元
Estampados
4 Magna de BEV-3 车门生产线项目 1,778.90 8.32% 1 年以内 20.00%
Mexico
1 年以内
643.16 万
东 风 汽 车 集 团 前纵梁、前地板侧板、前
5 1,399.35 6.55% 元,1 年以 81.88%
股份有限公司 围总板线体项目
上 756.19
万元
广 汽 本 田 汽 车 3BR 两盖、SR 自动线及
6 463.72 2.17% 1 年以内 80.00%
有 限 公 司 增 城 安装夹具项目
1-1-621
工厂 3UG PET 车型国产夹具 C
385.84 1.80% 1 年以内 70.80%
区、D 区夹具
2QD WE2 通专用设备导
203.36 0.95% 1 年以内 26.55%
入-国产夹具
其他 64.42 0.30% 1 年以内 /
3V0 压缩机生产线项目 240.75 1.13% 1 年以内 99.86%
7 G-TEKT
JIC 后围车体生产线项目 433.00 2.03% 1 年以内 90.90%
前后地板顶盖自动化焊
315.04 1.47% 1 年以上 80.00%
装生产线改造项目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改造
(左右前纵梁 JR 线、前 201.60 0.94% 1 年以上 80.00%
广州风神汽车
地板左右侧板 JR 线)
8 有限公司郑州
1 年以内
分公司
124.70 万
其他 134.82 0.63% 元,1 年以 /
上 10.12 万
元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连杆组装及衬套压装一 528.00 2.47% 1 年以内 80.00%
9 公 司 东 风 日 产 体机
发动机分公司 其他 23.75 0.11% 1 年以内 /
1 年以内
77.16 万
HD 焊装#2 主线弧焊工位
94.96 0.44% 元,1 年以 80.00%
改造项目
上 17.81 万
元
HD#2 焊装主线 FM 自动
广州风神汽车
10 台车切换和自动投料项 175.44 0.82% 1 年以内 80.00%
有限公司
目
1 年以内
115.49 万
其他 211.62 0.99% 元,1 年以 /
上 96.13 万
元
合计 19,416.09 90.82%
南 非 五 十 铃 RJ06 车 型
1,747.39 7.82% 1 年以内 88.79%
Closure 生产线项目
1 南非五十铃
南非五十铃汽车 RG06 生
2,069.01 9.25% 1 年以内 88.07%
产线项目
前后地板线系统集成项
1,143.20 5.11% 1 年以内 80.00%
目
2020/12/
前后地板顶盖自动化焊
31 315.04 1.41% 1 年以内 80.00%
广 州 风 神 汽 车 装生产线改造项目
2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改造
分公司 (左右前纵梁 JR 线、前 201.60 0.90% 1 年以内 80.00%
地板左右侧板 JR 线)
总装检测线四轮定位及
212.80 0.95% 1 年以内 80.00%
制动力改造项目
1-1-622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左右
前纵梁 JR 线、前地板左 611.20 2.73% 1 年以内 80.00%
右侧板 JR 线)
1 年以内
144.28 万
其他 254.85 1.14% 元,1 年以 -
上 114.6 万
元
三菱自动车驾驶舱主线
248.70 1.11% 1 年以内 8.48%
项目
3 三菱自工 XC2CF、R 车门线 764.68 3.42% 1 年以内 95.40%
XC2C 车地板集成生产线 1,249.98 5.59% 1 年以内 96.50%
1 年以内
253.99 万
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
1,818.93 8.14% 元;1 年以 45.00%
汉 腾 汽 车 有 限 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4 上 1,564.94
公司
万元
1 年以上
其他 114.83 0.51% -
114.83 万元
700B 车顶盖焊装生产线
5 大豊精機 1,612.94 7.21% 1 年以内 95.99%
项目
自动化焊接设备 258.00 1.15% 1 年以内 50.00%
焊接自动化生产线改造
(左右前纵梁 JR 线、前
464.73 2.08% 1 年以内 50.00%
地板左右侧板 JR 线、前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围板 JR 线)
6 公 司 东 风 日 产 前围板焊接自动化生产 564.50 2.53% 1 年以内 50.00%
乘用车公司 线
1 年以内
230.91 万
其他 257.49 1.15% 元,1 年以 -
上 26.58 万
元
下车体焊接自动化生产
广汽丰田汽车 线 1,095.58 4.90% 1 年以内 40.00%
7
有限公司
其他 391.32 1.75% 1 年以内 -
前围板自动化焊装生产
8 三機商会 1,114.32 4.98% 1 年以内 91.85%
线
1 年以内
598.15 万
东 风 汽 车 集 团 前纵梁、前地板侧板、前
9 854.50 3.82% 元,1 年以 50.00%
股份有限公司 围总板线体项目
上 256.35
万元
1 年以内
东风汽车有限 653.47 万
汽车总装自动化检测线
10 公司常州分公 804.37 3.60% 元,1 年以 80.00%
项目
司 上 150.9 万
元
1-1-623
合计 18,169.96 81.28%
车身总成自动化焊装生
1 斯诺浦(英国) 3,944.48 16.11% 1 年以内 49.05%
产线项目
1 年以内
963.30 万
焊装总成系统集成 1,185.60 4.84% 元;1 年以 80.00%
上 222.30
万元
前纵梁、前地板侧板线体
114.60 0.47% 1 年以内 15.00%
项目
1 年以内
广州风神汽车
2 74.12 万
有限公司 前纵梁总成自动化焊装
732.52 2.99% 元;1 年以 80.00%
线
上 658.40
万元
1 年以内
468.28 万
其他 477.99 1.95% 元;1 年以 -
上 9.71 万
元
1 年以内
202.63 万
机舱线、地板线、侧围线
1,564.94 6.39% 元;1 年以 40.00%
自动化焊装生产线项目
上 1,362.31
2019/12/ 万元
汉腾汽车有限 1 年以内
31 3
公司 357.67 万
冲压、焊接、涂装、总装、
433.11 1.77% 元;1 年以 97.00%
尺寸工程开发项目
上 75.44 万
元
其他 207.85 0.85% 1 年以内 -
那电久寿(泰
4 自动化焊装主线项目 1,700.82 6.94% 1 年以内 60.09%
国)
地板线自动化焊接生产
1,087.62 4.44% 1 年以内 93.13%
线
5 那电久寿
自动化焊装主线总成项
378.09 1.54% 1 年以内 76.80%
目
1 年以内
65.51 万
总装后半轴分装线 114.64 0.47% 元;1 年以 80.00%
上 49.13 万
元
广汽本田汽车 1 年以内
6
有限公司 171.79 万
总装发动机自动化装备
300.63 1.23% 元;1 年以 70.00%
改造项目
上 128.84
万元
发动机凸轮轴链轮拧紧 1 年以内
22.69 0.09% 70.00%
机项目 12.97 万
1-1-624
元;1 年以
上 9.72 万
元
1 年以内
15.02 万
总装生产线自动化拧紧
27.89 0.11% 元;1 年以 65.00%
装备
上 12.87 万
元
汽车总装电池合车装备 174.26 0.71% 1 年以上 60.00%
发动机拧紧设备 81.15 0.33% 1 年以上 70.00%
汽车焊装工作站 199.65 0.82% 1 年以内 80.00%
前纵梁总成自动化焊装
91.72 0.37% 1 年以内 70.00%
线
1 年以内
358.08 万
其他 424.35 1.73% 元;1 年以 -
上 66.27 万
元
1 年以内
51.51 万
丰田发动机缸体、曲轴加
258.23 1.05% 元;1 年以 32.00%
工区间搬送设备
上 206.72
万元
1 年以内
223.42 万
天津新明汽车 丰 田 发 动 机 子 母 分 离
7 283.32 1.16% 元;1 年以 85.00%
部件有限公司 CO、实验台搬送 CO 设备
上 59.90 万
元
1 年以内
435.06 万
机加区间搬送设备 631.61 2.58% 元;1 年以 95.00%
上 196.55
万元
左右侧围、机舱,前后地
668.86 2.73% 1 年以内 70.00%
广 州 中 电 华 信 板涂胶项目
8 经 贸 发 展 有 限 汽车自动化涂胶生产装 331.29 1.35% 1 年以内 70.00%
公司 备
其他 92.82 0.38% 1 年以内 -
1 年以内
288.19 万
发动机缸体缸盖拧紧机
461.39 1.88% 元;1 年以 65.00%
项目
上 173.20
东风雷诺汽车 万元
9
有限公司 侧围内板分拼线改造项
251.82 1.03% 1 年以上 65.00%
目
1 年以内
侧围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40.68 0.17% 27.76 万 80.00%
改造项目
元;1 年以
1-1-625
上 12.92 万
元
其他 127.18 0.52% 1 年以内 -
10 三菱自工 自动化焊接设备 681.23 2.78% 1 年以内 92.81%
小计 17,093.03 69.79%
注:以上表格统计的预收款项金额包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4)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不断下降,与收入、存货变动趋势不一致
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新增业务、行业地位、竞争能力、结算模式等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营业收入、
存货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年度 2020 年末/年度 2019 年末/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
17,165.11 79.36% 22,355.90 -8.72% 24,491.22 -11.88%
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营业收入 4,463.94 20.64% 62,655.17 0.93% 62,076.64 -10.30%
存货-在产品 21,629.05 100.00% 22,965.97 -22.60% 29,672.83 21.06%
注:上表的其他流动负债范围系为预收款项中的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部分。
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 24,491.22 万元,2020 年以来,因执行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预收货款从原来在预收款项的
报表项目列式调整为合同负债,同时,将部分预收账款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21,636.68 万元和 20,636.70 万
元,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719.22 万元和 992.35 万元。公司预收款项(含合同负
债、其他流动负债)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同期发行人收入
及存货——在产品呈现波动的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发行人对预收
账款主要系核算来源于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终验验收前发行人已收到的客户按
相关约定结算支付的货款,而发行人对存货—在产品主要系核算工业自动化集成
项目终验验收前发行人已投入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生产成本。在
项目终验收前,发行人各项目生产成本投入与结算时点不一致,从而导致发行人
预收账款与存货——在产品的变动趋势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发行人工
业自动化集成项目是按照终验验收时点确认收入,相应的各期末时点的预收款项
1-1-626
与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也没有直接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虽呈
下降的趋势,但总体余额较大,相应导致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余额也相对较大,
为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确认形成的收入奠定了基础。
2019 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有所下降的主
要原因系: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当年度新增订单金额分别为 46,357.86 万
元、48,610.94 万元和 63,791.96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新增订单金额相较以前
年度有一定下降,主要系日本汽车产量及全球汽车产量增长停滞,日本富士的最
近几年的新增业务量有所下降,尤其是 2020 年受全球性疫情持续影响,日本富
士海外新订单的获取受到较大冲击,进而导致公司整体新增订单有所下降,相应
导致公司预收款项在 2019 年末至 2020 年末持续下降。2021 年以来,随着全球
疫情情况相对好转,公司新签订单金额有所回暖。
除此之外,从公司行业地位与竞争能力来看,目前国内汽车自动化生产集成
设计领域的竞争者较多,已经形成了一批具备一定技术实力、产品初具规模的汽
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装备的设计和制造企业。公司凭借精湛的工艺技术,持续
获得多个主流日系汽车厂商的大额订单。例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中标广汽丰
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线焊装线体设备项目,中标总金额 3,099.08 万元。在国内汽
车焊装行业,尤其是日系汽车厂商,公司颇具竞争优势。日本富士系多家日系汽
车厂商常年供应商,与各日系汽车厂商合作历史悠久,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深得
客户信赖。报告期内,日本富士获得多个日系汽车的高技术难度订单,例如日本
丰田美国工厂的阿拉巴马州主线集成项目,系对日本富士在日本汽车焊装领域竞
争能力的重要肯定。因此,公司行业地位与竞争能力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公司结算模式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将原来由票据的结算方式变
更为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但该等变化不会影响发行人预收账款金额的变动。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的持续下降与发行人收入、存货
——在产品趋势变动不一致主要系预收账款余额与发行人收入、存货——在产品
不存在直接匹配关系,与发行人新增订单金额下降有一定关系,发行人行业地位、
竞争能力和结算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发行人预收账款金额的变动。
5)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的账龄分布情
况,以及账龄超过 1 年的预收款项对应项目尚未验收的原因,是否存在延期交付
1-1-627
的情形,是否与客户存在纠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的账龄分布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6,913.55 79.12% 19,724.76 88.23% 20,380.99 83.22%
1 年以上 4,463.94 20.88% 2,631.14 11.77% 4,110.23 16.78%
合计 21,377.49 100.00% 22,355.90 100.00% 24,491.2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的账龄以 1 年以内
的占比分别为 83.22%、88.23%和 79.12%,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均在 79%以上。
由于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为个性化定制产品,项目周期较长,一般从设计到
终验收需耗时 3 个月-2 年,因此部分项目预收账款账龄超过 1 年。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主要预收款项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
预收金额 是否延 是否存
日期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名称 尚未验收的原因
(万元) 期交付 在纠纷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广汽丰田汽车有
1,143.15 #5 线 UB 增打线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限公司
阶段,尚未验收
前纵梁、前地板侧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东风汽车集团股
756.19 板、前围总板线体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项目 阶段,尚未验收
东风汽车有限公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前围板焊接自动
司东风日产乘用 564.50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化生产线
车公司 阶段,尚未验收
焊接自动化生产
东风汽车有限公 线改造(左右前纵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司东风日产乘用 464.73 梁 JR 线、前地板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2021/12/31 车公司 左右侧板 JR 线、 阶段,尚未验收
前围板 JR 线)
广州风神汽车有 前后地板顶盖自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限公司郑州分公 315.04 动化焊装生产线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司 改造项目 阶段,尚未验收
东风汽车有限公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司东风日产乘用 258.00 自动化焊接设备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车公司 阶段,尚未验收
焊接自动化生产
广州风神汽车有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线改造(左右前纵
限公司郑州分公 201.60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梁 JR 线、前地板
司 阶段,尚未验收
左右侧板 JR 线)
小计 3,703.21
1-1-628
预收金额 是否延 是否存
日期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名称 尚未验收的原因
(万元) 期交付 在纠纷
机舱线、地板线、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汉腾汽车有限公
1,679.77 侧围线自动化焊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司
装生产线项目 阶段,尚未验收
前纵梁、前地板侧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东风汽车集团股
256.35 板、前围总板线体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项目 阶段,尚未验收
库卡工业自动化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手工点焊夹具、手
(昆山)设备有限 166.45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2020/12/31 工夹具平台
公司 阶段,尚未验收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东风汽车有限公 汽车总装自动化
150.90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司常州分公司 检测线项目
阶段,尚未验收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一汽奔腾轿车有 汽车总装侧窗玻
96.00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限公司 璃涂胶机
阶段,尚未验收
小计 2,349.47
机舱线、地板线、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汉腾汽车有限公
1,437.75 侧围线自动化焊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司
装生产线项目 阶段,尚未验收
焊装总成系统集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广州风神汽车有
890.41 成、前纵梁总成自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限公司
动化焊装线 阶段,尚未验收
发动机 INJ 线自动
化改造项目、总装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广汽本田汽车有
522.24 后半轴分装线、新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限公司
车型电池合车设 阶段,尚未验收
备
丰田发动机缸体
曲轴加工区间搬
送设备、丰田发动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天津新明汽车部
463.17 机子母分离 CO 实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件有限公司
2019/12/31 验台搬送 CO 设 阶段,尚未验收
备、机加区间搬送
设备
发动机缸体缸盖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东风雷诺汽车有 拧紧机项目、侧围
437.94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限公司 内板分拼线改造
阶段,尚未验收
项目
焊装车间动力设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广州万鹏机电设
127.43 备集成及安装项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备有限公司
目 阶段,尚未验收
总装生产线自动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广州汽车集团乘 化拧紧装备(A32
86.68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否 否
用车有限公司 车型)、总装特殊
阶段,尚未验收
电动拧紧机项目
风神襄阳汽车有 汽车自动化检测 正常生产周期超过一
78.89 否 否
限公司 线改造项目 年,项目尚在试生产
1-1-629
预收金额 是否延 是否存
日期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名称 尚未验收的原因
(万元) 期交付 在纠纷
阶段,尚未验收
小计 4,044.51
2020 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发行人及客户复工时间与
往年相比有所推迟,产品的发货交付无法如期进行,且客户复工后也存在现场管
理及进出项目现场有所限制问题,导致发行人在手订单尤其是已经发货至客户现
场的订单,其项目安装验收进度存在一定的延迟。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与客户保
持着良好沟通,相关订单或合同与客户协商后适当延期履行。自 2020 年 3 月以
来,公司及主要供应商正常经营已逐步恢复,可保证原材料的采购及正常生产,
目前部分订单尤其是国内业务交付已恢复执行,有序推进,但日本富士的相关业
务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推进有所滞后,但总体上不存在客户纠纷。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897.77 万元、1,994.38 万元和
1,914.9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61%、6.04%和 5.10%,总体保持较为
平稳。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企业所得税 2,566.41 2,597.03 2,771.52
增值税 307.44 727.92 638.92
其他 88.13 103.26 117.25
合计 2,961.97 3,428.21 3,527.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3,527.67 万元、3,428.21 万元和
2,961.97 万元,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股利、应付资产采购款、应付
专业服务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3,177.07 万元、
544.06 万元和 3,225.4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72%、1.65%和 8.59%,
占比较小。其中,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于 2019
1-1-630
年末尚有应付股利款 2,7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应付股利款 2,700.00 万元
已全部付讫;2021 年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广州市花都区
长寿工厂场地投入建设,产生较大额应付工程款。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分别为 317.33 万元、
247.92 万元和 274.4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77%、0.75%和 0.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以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为主,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10.83 6.93% 316.18 17.98% 512.69 22.80%
长期应付款 - - 528.12 30.03% 581.88 25.8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08.66 31.82% 626.62 35.63% 613.29 27.27%
租赁负债 768.05 48.05% - - - -
递延收益 108.30 6.78% 124.69 7.09% 141.07 6.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62 6.42% 163.23 9.28% 399.90 17.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8.47 100.00% 1,758.85 100.00% 2,248.82 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12.69 万元、316.18 万元和 110.8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80%、17.98%和 6.93%。长期借款为
子公司日本富士 2018 年 6 月份向三井住友银行借入长期借款 15,500 万日元,期
限 62 个月,利率 1.48%,每月偿还本息。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融资租赁款 - 528.12 581.88
1-1-631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合计 - 528.12 581.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581.88 万元、528.12 万元和 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87%和 30.03%和 0.00%。公司的应付
融资租赁款主要系日本富士购买太阳光发电设备产生的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保
证金为佛吉亚(广州)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厂房支付的租赁押金。
(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613.29 万元、626.62 万
元和 508.6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27%、35.63%和 31.82%。
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均源自子公司日本富士。
子公司日本富士执行在员工离职或退休后发放离职补贴或退休福利金的制
度,并根据中小企业退职共济制度,与中小企业退职金共济事业部签订协议。根
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月向该事业部交付退职金,日后员工离职或退休时部分退职
金由该事业部直接向员工支付。日本富士以员工的基本工资的 65%作为基数,乘
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支付率和抵减比率计算得出退职金金额,并扣除已
交付至中小企业退职金共济事业本部的金额后的净额作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141.07 万元、124.69 万元和 108.3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7%、7.09%和 6.78%。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的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2013 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
108.30 124.69 141.07
工程专项资金
合计 108.30 124.69 141.07
(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 399.90 万元、163.23 万元
和 102.62 万元,主要系由境外子公司可供分派股利代缴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税会差异和内部交易未实现亏损等事项构成。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因境外
子公司可供分派股利代缴所得税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 305.46 万元、
147.92 万元和 102.62 万元,该等递延所得税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1-1-632
根据《日本国所得税法》第 179 条第 1 号:“外国公司应以来源于日本国内
的股息收入金额乘以 20%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及《确保实施东日本大地
震灾后恢复措施所需的财政资源的特别措施法》第二十七条:“对公司征收的复
兴所得税的税额,应通过将公司的基本所得税额乘以 2.1%的税率计算得出”,
即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代扣代缴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1+2.1%)
=20.42%。
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的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3 月通过决议,以后年度日本
富士将以不低于其上一自然年度税后净利润的 30%进行股利分配。因此,日本富
士这一部分的可供分派股利代扣缴所得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内,日本
富士共计分配股利 4 次,除 2018 年 3 月发行人引入私募基金股东前对日本富士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30%进行了再次分配外,其余 3 次
股利分配均为其上一自然年度税后净利润的 3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度 2020 年末/度 2019 年末/度
累计未分配利润 a 1,675.13 2,414.69 4,986.29
预计股利分配比例 b 30.00% 30.00% 30.00%
可供分配股利金额 c=a*b 502.54 724.41 1495.89
适用税率 d 20.42% 20.42% 20.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e=c*d 102.62 147.92 305.46
上述对境外子公司日本富士可供分派股利代扣缴所得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
债的计算过程准确,税务征收规则依据符合日本相关税务法规规定。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88 2.09 1.70
速动比率(倍) 1.06 1.38 0.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45 43.62 52.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0、2.09 和 1.88,速动比率分别为
1-1-633
0.93、1.38 和 1.06,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2.84%、43.62%和 43.45%。公
司的经营风格较为稳健,注重现金流管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
良好,抗风险能力良好。
2、偿债能力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三丰智能 1.75 1.60 1.60
华昌达 1.44 0.77 0.89
江苏北人 1.97 2.61 2.95
流动比率(倍) 瑞松科技 2.01 2.02 1.70
克来机电 3.70 3.70 2.37
行业平均 2.17 2.14 1.90
公司 1.88 2.09 1.70
三丰智能 0.91 0.83 0.74
华昌达 1.10 0.60 0.58
江苏北人 1.20 1.91 1.99
速动比率(倍) 瑞松科技 1.70 1.75 1.05
克来机电 2.89 3.28 2.02
行业平均 1.56 1.67 1.27
公司 1.06 1.38 0.93
三丰智能 40.32 42.12 32.70
华昌达 48.46 111.69 90.34
江苏北人 42.81 33.47 32.72
资产负债率(合
瑞松科技 40.60 40.87 58.26
并,%)
克来机电 16.82 17.81 40.34
行业平均 37.80 49.19 50.87
公司 43.45 43.62 52.84
注:1、2020 年度,克来机电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募
集资金净额 4,968.20 万元,因此 2020 年末的偿债能力指标大幅改善;
2、最近三年,华昌达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偿债能力指标有所恶化;
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总体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2021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为 1.88,速动比率为 1.06,资产负债率为 43.45%,随着
公司的长寿工厂投入建设,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1-1-634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2019 年 2 月,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700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4.65 13,745.59 8,585.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2.47 -597.73 -1,82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3.26 -4,668.72 -1,035.2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153.32 -238.37 506.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34.40 8,240.77 6,236.1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585.12 万元、
13,745.59 万元和 1,924.6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年度
净利润 8,210.96 7,088.83 9,014.29
加:信用减值损失 181.57 524.89 39.99
资产减值损失 -1,456.95 1,582.91 299.34
固定资产折旧 448.67 550.66 625.13
使用权资产折旧 94.37
无形资产摊销 188.40 221.04 155.9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17 10.17 10.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358.49 -4.70 -1.88
净损失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13.54 2.56 28.75
财务费用 20.88 44.14 86.05
1-1-635
项目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年度
投资收益 -309.35 -291.55 -310.4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填列) -613.85 931.17 81.23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以“-”填列)/增加 -60.62 -236.67 -59.85
存货的(增加以“-”填列)/减少 -7,165.78 6,612.99 -3,825.8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806.47 1,530.89 3,411.9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 3,527.59 -4,821.75 -969.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4.65 13,745.59 8,585.12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较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分别为 63,569.30 万元、66,690.57 万元和 56,691.67 万元,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02.40%、106.44%和 109.62%。公司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与营业收入基本匹配,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及与净利润比较分析
2019 年、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585.12 万元、13,745.59 万元和 1,924.6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5.24%、193.91%和 23.44%,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量状况良好。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较
高,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末存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582.91 万元和信用减值损失
524.89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分别减少 939.17 万元、
6,612.99 万元和 1,530.89 万元。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低,主要系公司 2021 年度承接的新订单产生较大额经营性占款,且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少导致。其中,2021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31,126.41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增加 5,858.80 万元,增幅为 23.19%。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20.00 万元、-597.73
万元和-5,632.47 万元,主要为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发生的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058.59 万元、618.64 万元和 6,283.81 万元。2021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广州市花都区长寿工厂场地投入
较大金额进行工厂建设导致。
1-1-636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1,035.25 万元、
-4,668.72 万元和-973.26 万元。除利用自有资金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外,公司主要
通过银行借款、引进外部投资者筹集资金,2019 年度,公司借款取得的现金及
吸收投资取得的现金分别为 1,747.94 万元和 1,830.00 万元。
(四)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方面采用稳健的经营策略,注重现金流管理,
不断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另一方面,公司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三井住友银
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可融资额度较高,可以满足公司短期
内的流动资金需求。
(五)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公司的业务定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提供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的全覆盖、
个性化解决方案,以“提供高质量的智能自动化解决方案,为中国制造产品添砖
加瓦”,通过在国内、日本双制造基地的国际化布局,利用多年积累的各类丰富
项目经验、较强的技术实力、突出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在
汽车及其零部件、其他先进制造行业的自动化生产线和成套装备领域内建立了较
强的竞争优势,以专业能力、工匠精神赢得客户的信赖。
2、报告期经营策略及未来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更高水平的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
总成领域的新工艺技术,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纵深化。
未来 3-5 年,公司将充分利用我国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契机,紧紧围绕“智
能制造装备”主题,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保持公司在汽车领域智能制造装
备技术的国际先进性,不断突破和利用新技术进行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并形成
产业化。
3、持续经营能力自我评估
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内具备
技术研发优势、项目经验优势、本土化服务优势、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优势、
市场和品牌优势、人才团队优势和质量控制优势等竞争优势,在行业内享有较高
1-1-637
的声誉和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
购合并等事项情况
1、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2019 年 7 月,公司购置坐落于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的工
业土地使用权,共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1,467.43 万元。2021 年度,公司
购置的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的工业土地投入建设,累计投入金额
8,484.15 万元。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九节 募
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二)或有事项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4-2019-000010)(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G12-CN04-1(B)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开工,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之前竣工。本公司在该出让地块上
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晚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出让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
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应向出让
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广
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官方网站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广州市规划和自
1-1-638
然资源局系统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定发展》,结合与广州市国土资
源和规划委员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
延期开工违约天数为 52 天,测算的违约金额累计人民币 37.02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 2021 年 3 月、2022 年 1 月
与藤田(中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藤田(中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已入场施工,预计 2022 年 4
月 30 日竣工。
2020 年 9 月 17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出具《关于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情况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复函》(穗规划资源花函
[2020]1724 号),认为本公司上述宗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不会就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对本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层认为,
本公司上述情形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追究违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三)资本承诺
公司于 2005 年 10 月支付人民币 505.28 万元的土地购置款并计入长期待摊
费用,但因政策的调整原因,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其目前使
用的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正在办理该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证,并需按照该地块当前的市场价值补交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具体条款及金额仍在商榷中。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情况。
十三、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正
常,但受境内外疫情、外汇汇率波动以及复杂的国际局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1-1-639
2022 年预期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一)2022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5 号)。公司 2022 年 1-3
月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末 2021 年 12 月末 变化比例
总资产 81,416.20 90,131.96 -9.67%
所有者权益 52,329.40 50,974.03 2.66%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 17,532.63 9,155.62 91.50%
营业利润 3,668.77 1,337.00 174.40%
利润总额 3,665.86 1,473.28 148.82%
净利润 2,388.02 1,146.13 108.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30 1,139.93 10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04.11 922.65 138.8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73 -2,891.12 -34.5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同
期增加 2.66%,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上年同期增加 8,377.01 万元,同比增长
91.50%,主要系公司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执行有一定周期,受部分金额较
大的项目终验收确认收入导致当期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22 年 1-3 月,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较上年同期分别同比增长 1,241.89 万元、
1,140.38 万元和 1,281.46 万元,增幅分别为 108.35%、100.04%和 138.89%,主要
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致。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上年同期增长 997.39
万元,主要系验收确认收入项目相对较多,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导致。2022 年 1
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 12,921.61 万元,相较上年同
1-1-640
期增加 2,266.13 万元,同比增长 21.27%。
(二)2022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告信息
根据管理层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 27,625.99 至 32,253.69 27,431.37 0.71%至 17.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3.72 至 3,848.84 3,932.63 -21.59%至-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053.56 至 3,818.68 3,335.35 -8.45%至 14.4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27,625.99 万元至 32,253.69 万元,较上
年同期变动 0.71%至 17.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83.72 万元至
3,848.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1.59%至-2.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53.56 万元至 3,818.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8.45%至
14.49%。
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相较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预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处置固定资产、
取得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导致。
上述 2022 年 1-6 月的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或业绩承诺。
1-1-641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使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分别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519.15 46,519.15
2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7,640.82 17,640.82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 4,439.46
合计 68,599.43 68,599.43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
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个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
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项目实施后不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以及环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备案证(2019-440114 登记表(202044011
-41-03-066334) 400000534)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注: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上市募
投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项目备案的意见》(花发改函[2020]62 号),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无需单
独备案。此外,已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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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草案)》,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指定的专项专户进行集中管理。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相关协议。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及对发行
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一直致力于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及智能装备的设计与研发,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主要为研发和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其中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为新建智能化生产线厂房,扩大公司柔性化、智能化产线的现有产能;智
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购置相应的研发设备,招聘研发人员,计划在新
能源车创新服务技术、装备设备视觉识别技术(扩展装备设备视觉识别技术及市
场)、集成智能升降物流系统、智能装备项目整体规划设计等方面开展系列研究,
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主要为搭建信息化平台,提升公司整
体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与管理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
战略契合,通过扩充生产能力、提升研发保障,使公司进一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
助力公司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新旧产业融合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2,076.64 万元、
62,655.17 万元、51,716.06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726.06
万元、6,954.18 万元、8,066.95 万元,公司业绩发展迅速,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可以有效地
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1-1-64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3 项,拥有方案工程师、项
目管理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电气设计工程师、机器人工程师、组装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售后服务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等全方位的专业技术团
队。公司通过不断积累和完善自身技术实力,已形成技术全面、标准化程度高、
工艺开发能力强、系统集成稳定性好、响应速度快等技术特点,能够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动力。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形成了完整的业务流
程体系,在采购、制造、销售等关键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公司管理水
平大大提高,管理能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1、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增强业务承接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项目系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的建设项目,通过该
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新建智能化生产线厂房,扩大公司柔性化、智能化产线的现
有产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目前场地受到限制的问题。公司亟需扩大生产场地,
突破所能承接的单个项目订单或多个并行订单金额规模的限制,充分满足市场开
拓所获取的业务执行需求,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
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智能制造技术研发能力,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
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在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
方面仍与国外先进企业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智能感知与控制、在线分析技术、
高档数控系统、智能化嵌入式软件等技术上与国外先进企业差距较大。因此,在
国内智能制造装备领域,谁能在技术研发能力率先突围,谁就将抓住市场良好的
发展机遇,抢占较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需要扩大研发基地、升级配套先进
研发设备、吸引人才扩大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完善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
3、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升公司匹配客户定制化需求的能力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总装生产线、焊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等智能制
造解决方案,属于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的产品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方
1-1-644
案设计、参数规格、生产工艺等需与客户的汽车产品高度匹配,才能满足客户的
定制化需求。公司需要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方便销售人员与客户的实时交互,了
解客户生产制造动态,快速获取客户需求信息,并及时将需求提交给公司的研发、
方案设计等部门,为产品的设计和项目的执行提供支持,保证产品与客户需求的
匹配性。因此,公司需要通过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服务
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4、公司现有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量情况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相匹配,但无
法满足公司因未来业务扩张而需新建生产基地、研发投入和信息化提升等资本
性投入和流动资金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0,684.70 万元、38,654.85 万元、
32,426.20 万元,虽然总体上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经
营活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585.12 万元、13,745.59 万元、1,924.65 万元,
总体情况良好。但一方面,公司实现境内和境外生产基地和业务布局,需要充足
的流动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52.84%、43.62%、43.45%,进一步债务融资能力有限,需要通过股权融资满足
未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研发投入和信息化提升等所需的资本性投入和流动资金
支持。
此外,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支付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和 2,700
万元。未来,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因
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还需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扩张
所需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公司现有资金规模和经营活动产
生现金流量的情况,与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和业务布局相匹配,公司需要通过股权
融资的方式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
1-1-64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新建场地、购置相应的生产
设备,招聘制造技术人员。项目建成后,计划在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
新能源车装配制造、智能物流设备方面扩大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 46,519.14 万元,其中场地投入金额为 26,748.24 万元,设备
购置及安装费为 9,799.65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1,827.3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8,143.86 万元,建设期为 48 个月。
本项目在综合考虑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研发、
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确定项目投产的应用领域。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通
过新建生产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购买检测设备、加工中心、环保型设备等先进设
备,以扩大产品服务的制造集成能力,围绕汽车焊装生产线及成套设备、总装成
套设备、新能源车装配制造、智能物流设备产品服务进行集成设计能力的建设,
与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产品定位、细分市场及目标客户群体等相吻合。
(1)契合公司发展战略
现阶段,公司业务立足汽车焊装、汽车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一方面,本项
目将进一步提升汽车焊装及汽车总装业务集成的业务规模,夯实主业;另一方面,
本项目将在汽车智能制造领域内拓展新能源车及智能物流设备方向,契合公司在
汽车智能制造领域纵深发展的发展战略。
(2)符合公司产品定位
公司定位为定制化智能制造装备设计集成商。本项目将通过扩大制造场地、
购置配套设备等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焊装、汽车总装集成设计服务的执行
能力,并拓展新能源汽车方向、智能物流设备领域的集成设计,丰富公司业务定
位的内涵。
(3)聚焦细分市场
本项目具体应用仍聚焦于汽车智能制造行业的焊装及总装的集成设计领域,
助力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深耕细分市场,进一步提升细分市场份额,在此基础上向
新能源汽车、智能物流设备等细分领域开拓。
1-1-646
(4)客户群体重合
本项目的制定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具体领域符合公司业务定位,并仍聚焦于
深耕多年的细分市场;而新能源汽车,公司会相对集中在传统车企的新能源方向,
仅智能物流设备领域系需要新开拓客户,因此,总体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
的目标客户群体与公司现有目标群体高度重合,将更有利于本次项目的建设实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系定制化产品,采用以销
定产的销售模式。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执行除需要进行方案的总体设计外,还
需要一定的场地的进行制造、加工、装配和测试。因此,本项目建设将扩大公司
产品的制造规模,改善产品结构,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影
响力,并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该项目建设将有助于实现公司在产品制造工艺上
的突破与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通过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降低单位能
源消耗,有助于增加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的执行数量和服务额能力,最终达
到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共同提高的双赢效果。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突破生产限制,增强业务承接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智能制造装备解决方案,得
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原有生产
线的改造升级、车型更新周期缩短、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发展和智能工厂的逐渐兴
起,客户对公司的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等智能制造装
备的需求持续增加;并且,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单次需
求规模增大,提出更大金额、更长工期的项目订单。以公司提供的焊装业务为例,
整条焊装线主要由车身主线、地板总成线、侧围线和机舱线组成,其中车身主线
和地板总成线业务,线体集成规模较大,金额通常超数千万元甚至过亿元。上述
情况都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现有制造场地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车身主线、总成线等规模较大的
项目的承接,即便如此,在制造需求的集中时期,公司受场地限制不得不放弃一
些客户的业务,制约了公司营收大幅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快速提升。另外,公司
为客户提供产品的过程主要包含设计、制造、装配与集成、设备发运及试生产、
终验收及交付等阶段。在该过程中机器设备等占用场地时间较长,公司在同一时
1-1-647
期无法腾出更多的场地用于新一批产品的制造。因此,公司亟需扩大生产场地,
突破所能承接的单个项目订单或多个并行订单金额规模的限制,充分满足市场开
拓所获取的业务,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
本募投项目拟新建制造基地,建设工业厂房、办公楼、宿舍等设施,购置检
测、加工、喷涂等设备,招聘更多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提升汽车焊装
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机器人系统、智能物流设备生产能力。生产基地的建设将
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增长对生产厂地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承接能
力,满足更多、更大的订单制造需求。
(2)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制造和运行效率
汽车厂商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断加深、应用范围不断拓宽,使得公司
所承接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客户为提升市场反应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项目工期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高
效率地实施生产并交付项目。
目前公司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等方面均
能很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但是,随着客户对产品和技术的要求不断提升,公司亟
需通过生产线整体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提升,高效地完成客户的订单要求。在项目
的执行过程中,生产场地及配套、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等都成为影响
效率重要因素。一方面,由于为客户提供生产线解决方案所涉及的环节较多,零
部件种类繁多且数量大,要实现更高的生产和运营效率,公司需要更完善的场地
和生产配套、更先进的专业设备。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线集成的综合性、技术复
杂性特点,公司需要拥有数量充足、经验丰富和多学科领域的技术人员保证生产
正常运转。如此,公司能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客户满意度,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
品牌形象和增强企业竞争力。
本项目通过制造场地、仓库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引进的检测设备和加工中心,
为公司业务高效开展提供了基础设施;通过招聘专业素养高、熟练的技术和制造
人员,能进一步提升设计、制造、集成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新建办公楼和
宿舍,能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调动员工积极性。综上,项目的
建设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和提升整体的生产、运行效率。
(3)项目建设有利于抓住下游转变的机遇,实现快速发展
在中国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的战略拼图中,汽车制造、轨道
1-1-648
交通、电子产品等领域的转型升级是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的组成部分。该等领域
内的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应用不断落地和深化。
在汽车制造领域,我国汽车制造行业的部分厂商,如比亚迪、广汽集团、福
田汽车已经开始布局智能制造。汽车厂商企业通过在焊装车间使用最新的高端焊
接机器人,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程度,能在保证领先焊接品质前提下占用更小的空
间和更低的能耗;通过增加装配线柔性以适应“多品种、中小批量、高效率、低
成本”的市场需求,实现快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制造。随着行业内标杆制造
商在智能制造方面积极布局的深入开展,同行其他企业为了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
生产的竞争力,也会跟进采用智能制造,为上游智能制造装备厂商提供了良好的
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节能环保深入人心和技术的发展,新能源车、互联网
汽车等新产品逐渐得到普及。由于技术架构、动力来源、组成结构等方面与传统
汽车不同,汽车厂商需要新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工艺来保证大规模生产,从
而对新的高端制造装备和生产线形成巨大的需求,为高端制造装备集成供应商带
来了新的市场机会。
其他制造业领域同样产生了明显的制造升级需求。例如,在消费电子产品领
域的加工和组装工厂众多、产业庞大、重复工作多、产品更新快,为节省人力、
缩短生产周期,生产商都在加大改造的投资力度,提升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程
度。在轨道交通领域,我国投产运行了全球首个轨道交通转向架智能制造车间,
其生产制造全过程涵盖了加工、装配、焊接、涂装、物流等环节,可以实现人员、
运营成本大幅缩减和产品研制周期的大幅缩短。随着众多下游领域的转型升级,
将会对智能制造装备产生更多的需求。
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储备的新技术的支持
下,配备充足的场地、生产设备和制造技术人员,为客户定制化开发制造装备集
成方案,同时根据客户的多种需求进行产品的制造和集成。因此,该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把握下制造业升级和转型的市场发展新机会,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4)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作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系统集成领域的供应商,公司以成为“全方位、世界
级的制造装备集成商”为愿景,以生产过程智能化设备为核心,专注于为汽车制
造业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装备和生产线。一直以来,公司依靠自身强大的技术实力、
创新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不断进行产品优化升级,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深刻洞
1-1-649
察市场需求,实现了公司的快速、健康成长。
随着进一步提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实现智能化的需要,汽车制造厂商的需求面
越来越广,为公司继续围绕该领域客户的需求去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拓展业务提供
了良好的机遇。汽车总装线的自动化提升就是众多重要机遇之一,随着汽车制造
工艺精密度要求日益提高,汽车所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相关的零部件和总成数
量不断增加,因此汽车总装复杂程度增加,工作量日益加大。在汽车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汽车厂商将缩短生产周期、提高整车质量及降低制造成本
作为重要的目标。然而,在汽车制造领域,总装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不高,在自
动化提升方面具备较大的空间。面对汽车总装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的市场趋
势,公司应该顺应趋势,把握发展新业务、丰富产品线的机会。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积累了丰厚的项目和技术经
验,并在该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夯实现有业务的同时,有
必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基础和资源积累,积极拓展总装线解决方案业务,以满
足客户新的需求。然而,汽车总装线的环节多、生产线长,所需占用的场地面积
大,对其集成供应商在组装集成调试过程中的场地面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
公司面临的事实情况是,现有厂房无法满足生产总装线的需要。因此,公司亟需
扩大生产场地,以满足承接汽车总装生产线业务的需要。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
的发展战略相符合。公司依托多年为汽车制造厂商提供智能制造装备生产线所积
累的经验及技术,进一步拓展汽车总装生产线业务等其他领域。此举将有利于公
司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发挥多产品类别的协同效应,为客户
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加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实
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行业经验保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汽车制造厂商提供生产智能化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
汽车总装生产线、焊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等。多年的经营实践中,公司为
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及汽车总装生产线与汽车
功能检测线相关的成套设备等,并得到了客户广泛的认可,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
源。到目前为止,公司成功进入了汽车制造行业各主要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名录,
1-1-650
与汽车生产领域的知名厂商比如东风日产、广汽本田、广汽集团等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比如,成功
实施“郑州日产检测 1 线新增制动台改造项目”、“东风日产 HD 焊装侧围通用
化助力臂项目”、“大连日产总装检测线项目”等项目,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因而,公司对汽车制造智能化解决方案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发
展趋势和深刻洞察客户的痛点,能够站在市场前沿,挖掘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
供更好的产品。
因为汽车制造企业在选择生产线解决方案供应商时非常慎重,会更倾向于知
名度高、项目经验丰富的供应商,并与之保持长期合作。所以,公司多年积累的
客户基础、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大量成功案例,为后续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
深厚的基础,为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持续获取存量客户新增业务和开拓新
客户的保证。
(2)项目建设具备技术能力保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研发设计,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取得了
丰富的研究成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
的专利共计 127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发明授权 13 项,外观专利 1 项。
上述的技术分布于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先进制造工艺与智能化装备、高档数控智
能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领域,比如新型自动化焊装包边机、机器人控制柔性冲压
自动化生产线、基于激光方案技术高精度自动涂胶在线检测系统、汽车总装自动
化输送系统、机器人控制拧紧系统等核心技术。通过多年的项目积累和客户的需
求反馈,公司已经将上述核心技术应用于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中,不
断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另外,公司紧密围绕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未来的需求做前瞻性的技术研究,
储备新技术为新的解决方案提供有力支撑,为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
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公司也积极推动新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并将现有技
术迁移应用到更多的领域。随着研发成果的不断转化,公司在客户新增和改造项
目上极大地提高了核心竞争力。
基于上述的技术的不断应用和研发成果的转化,公司能够在准确把握客户的
需求的同时,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为客户的工业生产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1-1-651
有力地支持业务的开展。因此,该项目建设具备技术可行性。
(3)项目建设具备强大管理能力的保证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设置了完善的管理组织
结构,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实施高标准的管控程序。
公司从业务开展和产品与服务执行的特点出发,在总经理下设智能汽车装备
事业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行政部、信息化发展部、战略事业发展部、战略投资
部等部门,各部门组织分工明确、相互协同,保证了工作的有效执行。在公司的
日常业务经营层面,汽车装备事业部统筹其下辖的销售、供应、项目管理部门分
工明确、相互配合,先由销售部的销售人员获取项目信息,然后由项目管理团队
提供方案意见并进行投标,中标之后再由供应部负责采购与供应,最后由项目管
理团队为客户实现解决方案。这一组织管理方式保证了公司能够高效地执行业务
的开拓、原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或加工、项目方案的设计及实施,在市场中保持
较高的竞争力。在公司支持部门层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人力行政部、信息化
发展部等,为公司业务部门正常持续运作提供有效的财力、人力和信息化方面的
支持。在日本的子公司层面,也建立了完整的组织管理架构。在董事会领导下,
经理统筹管理着相应的职能部门,保证日常经营正常运转。经理下辖的营业部、
技术部、制造部、系统控制部等,在涵盖了从交易商讨与估价、承包与设计审批、
制造与出货、现场组装的完整项目过程中密切配合协作,最终顺利实现工程的交
付。
与此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采购、仓库等管理制度。首先,为
了从源头上保证零部件的供应,供应商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供应商资格的预审、
选录、续用程序,并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分别按照战略供应商、
优先供应商、普通供应商、临时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等类别来进行评估和维护,
有利于公司核心零部件的稳定供应、以合理的价格获取零部件,也避免了不合格
供应商的欺诈、舞弊或诚信不佳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次,公司在采购管理
制度中,明确了采购人员的职责范围,运用 SAP 系统对生产型物料、成品配件
等的采购进行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应对项目中的零部件类别复杂、数量多的挑战,
防范采购失误,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管理
经验和组织体系支持,有助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快速、高效的搭建管理组织架构,
1-1-652
并在人才、财务等方面进行支持配合,实现项目的高效管理,增强公司的运行效
率。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46,519.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占总投
序号 投资内容
T+12 T+24 T+36 T+48 总计 资比例
1 场地投入费 13,809.28 2,640.75 7,657.46 2,640.75 26,748.24 57.50%
1.1 建筑工程费 12,566.28 2,640.75 6,414.46 2,640.75 24,262.24 52.16%
1.2 其他费用 1,243.00 - 1,243.00 - 2,486.00 5.34%
2 设备及安装费 - 6,786.15 - 3,013.50 9,799.65 21.07%
3 基本预备费 690.46 471.35 382.87 282.71 1,827.39 3.93%
4 铺底流动资金 6.94 109.36 2,437.14 5,590.41 8,143.86 17.51%
5 项目总投资 14,506.68 10,007.60 10,477.47 11,527.38 46,519.14 100.00%
5、主要设备选择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预计投入 9,799.65 万元,主要包括硬件设备及设备
安装费。具体设备明细如下:
设备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序号 投资内容 规格型号
(台、套) (万元) (万元)
一 硬件设备 136 8,128.00
(一) 生产设备 9 640.00
1 大型激光检测仪 海克斯康 1 200 200.00
2 大型三坐标检测仪 海克斯康 1 100 100.00
3 3D 扫描测量系统 1 100 100.00
便携式检测仪 FARO 铂
4 便携式检测仪 FARO 金 12 英尺 6 轴关节式测 6 40 240.00
量臂(3.7 米)
(二) 大型五面加工中心 36 3,782.00
1 加工中心 NHX 10000 1 780 780.00
2 加工中心 NHX 8000 1 430 430.00
3 加工中心 NH 6300 DCGII 2 320 640.00
4 加工中心 日本大隈 MCR-A-C 1 320 320.00
日本大隈 MCR-A5 龙门
5 加工中心 1 450 450.00
五面体
1-1-653
设备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序号 投资内容 规格型号
(台、套) (万元) (万元)
LG40 系列天车式龙门型
6 加工中心 1 120 120.00
加工中心
7 工业级 3D 打印机 海域广 1 52 52.00
8 激光加工中心 三维五轴激光加工系统 1 200 200.00
9 加工中心 高功率激光切割系统 1 110 110.00
10 线切割机 国产 10 20 200.00
11 通常加工设备 国产 16 30 480.00
(三) 环保型设备 4 1,090.00
1 除锈 1 330 330.00
2 喷漆 1 280 280.00
3 环保净化设备 2 240 480.00
(四) 其他设备 87 2,616.00
1 摇臂钻床 Z3060 6 15 90.00
2 辅助机械手 定制 8 20 160.00
3 行车 定制十吨 13 36 468.00
4 供水、供气系统 2 160 320.00
定制空气压缩机、空
5 气净化系统、管路控 英格索兰 2 120 240.00
制系统
定制净化水以及排水
6 国产 2 120 240.00
系统
7 环保型焊接工作站 松下等定制 54 1,098.00
7.1 吉成精机等 18 12 216.00
7.2 空气集采器 18 14 252.00
7.3 焊接机器人及焊枪 18 35 630.00
二 办公室及生活设备 377 1,205.00
1 电脑 80 1 80.00
2 彩色打印机 5 15 75.00
3 会议系统投影仪 20 5 100.00
4 智能资料储存管理库 5 30 150.00
5 办公室台等组套 260 2 520.00
6 多功能会议室 7 40 280.00
三 设备安装费 466.65
合计 513 9,799.65
1-1-654
6、项目投资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 48 个月,项目达产后,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9.11%,税后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是 7.87 年。
7、项目实施地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实施地选址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赤坭工业园,属于工业用地,已取得登记案
号为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8800475 号的不动产权证。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48 个月,项目实施进度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可行性
研究、初步规划设计、房屋建设及装修、设备采购与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试
运行等六个阶段,并分为两期分别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T+48
阶段/时间
(月)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4 4 4 4
2 4 6 8 48
0 2 4 6 8 0 2 4 6 8 0 2 4 6 8 0 2 4 6
可行性研
究
初步规划、
设计
房屋建筑
及装修
设备采购
及安装
人员招聘
及培训
试运营
8、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表(202044011400000534)。本项目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噪声
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
评价。公司将认真实行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处
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到最低限度。
(二)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公司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的建设,通过购置相应的硬软
件研发设备,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员,进一步加强研发团队的构建,提高研
1-1-655
发效率与研发团队的实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
本项目总投资为 17,640.82 万元,其中场地投入金额为 290.00 万元,设备购
置及安装费为 13,500.94 万元,实施费用为 3,160.33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689.55
万元。项目建筑面积 4,300 平方米,新引进研发人员 143 名,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实施将加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传统制造产
业智能设备配套和智能化升级转型,是增强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的重要着力点。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在自主创新能力
和技术研发能力方面仍与国外先进企业有较大差距,在智能感知与控制、在线分
析技术、高档数控系统、智能化嵌入式软件等技术上对外较为依赖。因此在国内
智能制造装备领域,谁能在技术研发能力率先突围,谁就将抓住市场良好的发展
机遇,抢占较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需要扩大研发基地、升级配套先进研发
设备、吸引人才扩大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完善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可以升级完善研发中心场所,为研发人员
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公司将引进先进的软硬件设备,结合公司多年来在智能制
造装备领域的积累的经验,对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进一步升级完善,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生产能耗,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另一
方面,研发中心的建设将促进公司把握市场动向,引进转化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技
术,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开展前瞻性的技术研究。智能
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将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
断加强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不
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2)项目有利于公司将技术应用到新业务领域,实现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总装、焊装生产线及汽车功能检测线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为智能化焊接装配线、检测线、汽车装配工业机器
人自动化加注系统、机器人自动化涂胶系统、发动机生产线自动化装配系统、生
产过程自动化检测和质量保障系统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整车厂生产线上,客
1-1-656
户较为单一,业务情况也随着汽车行业的波动而影响较大。因此将产品应用到其
他业务领域,开拓新的行业客户,是公司实现利润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也是公
司做大做强的保障。
公司核心技术在于对机器设备的整合集成,实现机器人智能操作控制,因此
核心技术在不同行业领域具有共通性。一方面,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
车,为了迎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公司正在加大研发力度,扩展汽车产业链相
关业务。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新能源车创新服务技术的研发,解决城市停车难及有
效的利用停车时间进行错峰充电等问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传统
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装备在电子电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食品、医
药等行业都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建设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公司可以加大技
术研发力度,探索新领域的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利用研发中心的技术储备和技术
共通性,扩展汽车产业链相关业务,以及将核心技术结合应用到其他不同行业领
域的产品中,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实现公司利润的
持续稳定增长。
(3)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吸引研发人才,提高研发能力
研发人才与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长期以来公司不断重视对于研发人才
的培养和技术的提升,不断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已拥有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27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
发明授权 13 项,外观专利 1 项。研发成果丰硕。随着制造业智能化程度的加快
加深,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只有扩大
研发团队,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研发技术能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持
续保持领先地位,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涉及应用工艺、执行、传感、控制、
集成等关键技术,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物理学、人工智能、机械设计学、材料学、
机器仿真学、计算机算法等相关专业能力。因此,公司亟需引进培养优秀的智能
制造装备领域的专业复合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实现公司研发技
术的持续创新与快速应用。当前随着公司的业务水平不断扩大,仅靠现有的研发
部门人员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公司发展的技术需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
立一个软硬件设施完备、环境良好的研发设计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技术研发人
才加入,培养更多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公司研发团队的人才储备和持续发
1-1-657
展。同时,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公司加强研发团队内部的管理,
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激励制度,激发研发团队的工作热情及创新创造能力,使公
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保持领先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行业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障
近年来,随着工业 4.0 的进一步深化与传统制造企业的升级转型,国家对于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相继出台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
五”发展规划》《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国制造 2025》《装
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及
规划,将智能制造定位为中国制造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要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
智能转型,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兴起,传统制造工厂朝
着智能工厂转型,智能制造体系整体提升,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智能制造体
系速度加快,最终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转型。
利好政策的不断推出释放了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巨大的市场需求,同时为
行业的规范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公司多年积累的专业技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研发作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经过多年的
持续积累,公司在技术研发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已自主研发多项核心技术,
并抱有多项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2014 年,公司与
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2022 年,公司
与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通过技术交流与合
作,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同时,公司一直积极与国外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与资源对接,2010 年公司与全球
顶尖的汽车车身工程、车身模具、检具设计、焊接整线设计与制造的知名企业日
本富士在中国广州合资成立了广州富士,日本富士多年的技术沉淀为公司提供了
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公司与日本富士也开展了密切的技术交流,定期选派骨干员
工前往日本进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服务
提供技术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专业技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软实力
1-1-658
支持,确保公司可以高效调度研发支持人员、相关设备与物资以及配套资金等,
推动项目按照建设方案有序进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
在多年的发展中,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
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能够对研发分工及岗位设置、工作管理、质量管理、技术
改造管理、新产品工艺合作开发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各个部门职
能清晰且完善,能够很好的发挥部门间协同作用,协助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同时,
公司注重对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能力提升,积极为研发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机
会,提升研发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水平,打造科技创新团队。
另一方面,公司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科技人员及专
业人才管理办法》《新创业管理办法》一系列研发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员工进
行科研创新,提高管理及研发人员的福利待遇,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积极性,
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时,公司作为定制化智能制造装备设计集成商,建立了灵活
的研发机制,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整体解决方案。
未来,公司继续进一步学习总结企业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现有研发机制,提
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本项目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7,640.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投资内容 占总投资比例
T+12 T+18 总计
1 场地投入 290.00 - 290.00 1.64%
1.1 装修费用 290.00 - 290.00 1.64%
2 设备及安装费 8,652.00 4,848.94 13,500.94 76.53%
2.1 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 5,086.20 4,643.94 9,730.14 55.16%
2.2 软件设备 3,565.80 205.00 3,770.80 21.38%
3 实施费用 251.33 2,909.00 3,160.33 17.91%
3.1 人员工资 251.33 2,909.00 3,160.33 17.91%
4 基本预备费 447.10 242.45 689.55 3.91%
合计 9,640.43 8,000.38 17,640.82 100.00%
1-1-659
5、主要设备选择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及安装费预计投入 13,500.94 万元,主要包括硬件设备及设备
安装费。具体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总投资金额
一 研发设备 320 9,168.00
(一) 规划设计中心 260 520.00
1 台式工作站 70 140.00
1.1 戴尔工作站(DELL) 20 2.00 40.00
联想工作站
1.2 50 2.00 100.00
(ThinkStation)
2 笔记本工作站 40 80.00
联想移动工作站
2.1 30 2.00 60.00
(Lenovo)
2.2 戴尔移动工作站(DELL) 10 2.00 20.00
3 普通台式机 150 2.00 300.00
(二) 总装自动化研发 2 600.00
1 样品设备 1 150.00 150.00
2 调试设备 1 450.00 450.00
装配视觉识别技术开发
(三) 2 75.00
实验室
1 调试设备 1 65.00 65.00
2 工装夹具 1 10.00 10.00
新能源电机转子装配线
(四) 4 350.00
集成
1 样品设备 1 150.00 150.00
2 调试设备 1 100.00 100.00
3 调试设备 1 50.00 50.00
4 调试设备 1 50.00 50.00
(五) 总拼研发 1 500.00
OPEN GATE 总拼夹具
1 1 500.00 500.00
及切换设备
(六) 滚边研发 1 300.00
1 滚边头及胎膜设备 1 300.00 300.00
(七) 激光焊研发 1 600.00
激光头、发生器、激光
1 1 600.00 600.00
夹具设备
1-1-660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总投资金额
(八) 铝车身焊接研发 1 300.00
铆接工艺设备、铆接夹
1 1 300.00 300.00
具设备
扩展装备设备视觉识别
(九) 34 2,255.00
技术开发实验室
1 规划设计 15 900.00
模块化通用检测平台控
1.1 1 60.00 60.00
制柜
1.2 通用视觉检测平台 2 60.00 120.00
间隙测试设备控制系统
1.3 1 60.00 60.00
与设计
座椅锁定功能测试软件
1.4 2 60.00 120.00
V1.0 系统与设计
担架站全功能检测系统
1.5 1 60.00 60.00
V1.0 系统与设计
座椅惯性检测软件 V1.0
1.6 2 60.00 120.00
系统与设计
担架装置抗过载检测系
1.7 1 60.00 60.00
统 V1.0 系统与设计
遥测组件测试系统 V1.0
1.8 2 60.00 120.00
系统与设计
红外温度测试系统 V1.0
1.9 1 60.00 60.00
系统与设计
激光位移传感器软件
1.10 (简称:激光位移传感 1 60.00 60.00
器)V1.0 系统与设计
基于机器视觉的继电器
1.11 簧片压力及间隙测试设 1 60.00 60.00
备系统与设计
2 首台套样机 15 895.00
2.1 通用检测平台控制柜 1 40.00 40.00
2.2 通用视觉检测平台 2 70.00 140.00
UFATDS 间隙测试设备
2.3 1 80.00 80.00
工作站
UFATDS 座椅锁定 V1.0
2.4 2 60.00 120.00
工作站
UFATDS 担架站全功能
2.5 1 50.00 50.00
检测工作站
UFATDS 座椅惯性检测
2.6 2 60.00 120.00
V1.0 工作站
UFATDS 担架装置抗过
2.7 1 70.00 70.00
载检测系统 V1.0
UFATDS 遥测组件测试
2.8 2 50.00 100.00
系统 V1.0 工作站
2.9 UFATDS 红外温度测试 1 45.00 45.00
1-1-661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总投资金额
系统 V1.0 工作站
激光位移传感器软件
2.10 (简称:激光位移传感 1 60.00 60.00
器)V1.0 工作站
基于机器视觉的继电器
2.11 簧片压力及间隙测试设 1 70.00 70.00
备工作站
3 调试设备 2 100.00 200.00
4 模具工具 2 130.00 260.00
电动汽车的机器人智能
(十) 7 1,100.00
充电系统
1 规划设计开发 1 380.00 380.00
2 首台套样机 4 360.00
2.1 单循环充电机器人 2 80.00 160.00
2.2 双循环充电机器人 2 100.00 200.00
3 调试设备 1 230.00 230.00
4 模具工具 1 130.00 130.00
(十
特种智能升降系统 7 2,568.00
一)
1 规划设计开放 1 960.00 960.00
2 首台套样机 3 508.00
2.1 2 层升降机构 1 78.00 78.00
2.2 6 层升降机构 1 130.00 130.00
2.3 25 层升降机构 1 300.00 300.00
3 调试设备 1 20.00 20.00
智能升降系统生产自动
4 1 790.00 790.00
化线
5 生产自动化线二期改造 1 290.00 290.00
二 办公及其他设备 315 98.80
1 1.5P 壁挂式 空调 2 0.21 0.42
2 1 吨叉车 1 0.12 0.12
3 2p 壁挂式 空调 1 0.41 0.41
4 2p 中央空调 4 0.68 2.71
5 2 吨叉车 1 0.22 0.22
6 3P 中央空调 3 0.77 2.30
7 5P 中央空调 2 0.97 1.94
1-1-662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总投资金额
8 UPS 电源 2 1.01 2.02
9 吧台高脚凳子 3 0.01 0.03
10 吧台桌 1 0.02 0.02
11 办公推拉柜 12 0.02 0.22
12 办公椅 12 0.02 0.25
13 办公桌 20 0.05 1.08
14 办公桌、椅 27 0.09 2.51
15 保险箱 1 0.07 0.07
16 背光源 1 0.20 0.20
17 笔记本电脑 23 0.60 13.87
18 变压器 1 0.02 0.02
19 标定板 1 0.10 0.10
20 冰箱 1 0.15 0.15
21 玻璃桌 3 0.03 0.09
22 步进电机 3 0.03 0.10
23 冲击钻 1 0.11 0.11
24 储物柜 2 0.02 0.04
25 打印机 4 0.27 1.07
26 档案柜 4 0.05 0.19
27 电动缸 1 0.80 0.80
28 电话 8 0.02 0.18
29 电控柜 1 0.50 0.50
30 电烙铁 1 0.02 0.02
31 电脑显示屏 5 0.12 0.60
32 电视机 1 0.28 0.28
33 电子白板及配件 1 8.21 8.21
34 电子天平 5 0.80 4.00
35 服务器 1 5.00 5.00
36 工具车 1 0.02 0.02
37 工具柜 1 0.22 0.22
38 工控机 2 0.62 1.24
39 工业平板电脑 1 0.80 0.80
1-1-663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总投资金额
40 工作台 4 0.03 0.12
41 光学平台 3 1.50 4.50
42 光源 1 0.35 0.35
43 柜子 1 0.22 0.22
44 焊接机柜 1 0.60 0.60
45 环形光源 2 0.23 0.45
46 环形光源) 2 0.35 0.70
47 会议桌 2 0.08 0.16
48 货架 2 0.34 0.68
49 机房设备 1 1.40 1.40
50 键盘 2 0.01 0.01
51 交流伺服电机 2 0.08 0.16
52 交流伺服控制器 1 0.08 0.08
53 绞磨机 1 0.08 0.08
54 金蝶软件 1 0.50 0.50
55 镜头 25 0.23 5.79
56 空气压缩机 1 0.30 0.30
57 空压机 1 0.08 0.08
58 两轴二维码扫描 1 2.00 2.00
59 铝合金机柜 1 0.40 0.40
60 绿盾 1 2.00 2.00
61 灭火器 5 0.00 0.02
62 气浮滑台 1 1.00 1.00
63 气源柜 1 0.20 0.20
64 前台办公桌、椅 1 0.14 0.14
65 切割机 1 0.02 0.02
66 热水器 1 0.09 0.09
67 沙发、茶几桌 1 0.36 0.36
68 砂轮机 2 0.07 0.13
69 声速仪 1 1.10 1.10
70 实验桌 3 0.01 0.04
71 示波器 1 2.44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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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总投资金额
72 手电钻 3 0.07 0.20
73 书柜 2 0.04 0.08
74 数控直流电源 1 0.10 0.10
75 数字万用表 1 0.40 0.40
76 伺服电机 1 0.05 0.05
77 伺服控制器 4 0.09 0.38
78 碎纸机 1 0.04 0.04
79 台式电脑 23 0.42 9.72
80 台式电脑主机 5 0.20 1.00
81 台钻 1 0.26 0.26
82 条形光源 3 0.10 0.30
83 投影仪用主机 1 0.17 0.17
84 微波炉 1 0.08 0.08
85 文件备份 1 1.53 1.53
86 文件柜 7 0.04 0.25
87 无杆气缸 2 0.35 0.70
88 相机 6 0.39 2.34
89 高清相机 1 0.45 0.45
90 信号发生器 1 1.38 1.38
91 液压叉车 1 0.40 0.40
92 鱼缸 1 0.12 0.12
93 直流电源 2 0.21 0.42
94 置物架 2 0.06 0.11
95 座椅 5 0.02 0.10
三 设备安装费用 463.34
合计 635.00 9,730.14
6、项目投资收益情况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作为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的投资,不直接产生收
益。因此,未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整合现有研发资源,大幅改善研发软硬件设
施,提升研发团队力量,提高研发效率,加速新技术与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转化,
最终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的目标。
1-1-665
7、项目实施地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实施地选址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赤坭工业园,属于工业用地,已取得登记案
号为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8800475 号的不动产权证。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 24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T+18
阶段/时间(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规划
方案设计
场地装修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8、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从事大规模生产,产生的污染较小,对周围环境影
响较小。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记表(202044011400000534)。本项目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噪
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
境评价。公司将认真实行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
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到最低限度。
(三)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将进行机房场地装修,购置相应的
硬件设备、软件,招聘技术人员。项目建成后,将在原有信息化基础上搭建完善
的信息化系统,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本项目总投资为 4,439.46 万元,机房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其中场地装
修投入金额为 300.00 万元,硬件设备投入为 2,070.20 万元,软件购置费用 1,635.00
万元,实施费用 234.00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200.26 万元,建设期为 24 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提升公司匹配客户定制化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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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总装生产线、焊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等智能制
造解决方案,属于个性化的定制产品,不同客户的产品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
其方案设计、参数规格、生产工艺等需与客户的汽车产品高度匹配,才能满足客
户的定制化需求。
目前,公司的业务模式为:先由各地销售人员了解客户需求,然后再根据客
户要求制作标书、参与投标,与客户签订协议,最后再由智能汽车装备事业部进
行研发、方案设计等项目执行工作。整个过程涉及环节多,持续时间长,需要进
行频繁的指令下达、信息反馈等,可能会导致各环节连接性不高,不能快速地把
握和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方便销售人员与
客户的实时交互,了解客户生产制造动态,快速获取客户需求信息,并及时将需
求提供公司的研发、方案设计等部门,为产品的设计和项目的执行提供支,保证
产品与客户需求的匹配性。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并深入挖掘
沉淀下来的客户需求数据,有利于开发出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实现对产品从构思、
设计与制造、服务到退市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高效且经济地管理;通过客户
管理系统,公司能够构建了一整套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库,更好地管理渠道、优
化业务流程,并可以进行深层次分析和挖掘,发现最有价值的客户和潜在的客户。
与此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客户管理系统、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研发
设计管理系统等,可以与 ERP 系统无缝集成,实现数据交换,增强与客户间的
关系,提高客户服务与响应速度。通过各系统的无缝集成和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产
品、技术、客户等信息共享,公司能在进一步提高内部运营效率的同时保障产品
定制化的高品质规格,打造出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2)有利于数据归集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的价值显得越发重要。大数据将逐渐与智能制
造装备行业各业务层面、业务领域实现深度结合。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企
业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获取客观的信息依据,最终实现信息数据价值的有效转
化。
公司下辖广州富士、日本富士、上海优斐思、上海艾斯迪克等子公司,业务
涵盖了汽车总装生产线、焊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
售等业务,以及部分汽车发动机自动化装配拧紧工具及系统、自动化涂胶设备的
1-1-667
销售业务,涉及各单位之间协同运作空间较大,具有将各生产线集成项目、设备
销售的数据在总公司层面进行有效汇总和分析的需求。同时,公司业务地域分布
涉及国内和海外,制造主体包含国内公司和日本公司,由于业务地域分布广泛,
公司也面临着数据信息传输和存储的问题。然而,目前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相对
比较薄弱,加上旗下各分支机构众多,可能会存在数据不对称、信息传递不及时
等问题,不利于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本项目将购买数据库服务器、大数据集群服务器/大数据平台服务器、云端
数据服务、数据库一体机等设备,搭建集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计算工具、资源
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平台工具,为公司多维数据库、进行集群计算和数据挖掘提
供硬件基础;再利用 BI、SAP、OA 等软件系统,将制造、采购、经营、营销、
财务、人力、行政等各环节有效地衔接起来,减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孤岛”,
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传递与快速归集。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处理
技术来实现多维度的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客户相关的知识发现,公司管理层
能够更快地对业务快速进行处理、更科学地决策。
(3)有利于打造精细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建设成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
系统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的基础支持,全面规范企业的运营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还能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运作,提高信息数据衔接的紧密程度,保证企业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中稳定发展。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在公司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其管理层逐渐意识到信息化管理可以为实现责任化管
理、流程化管理所带来的巨大变革。目前,由于公司各部门管理及需求的出发点
各不相同,各部门间的协同运作效果及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这将不利于公司对业务的高度集成、整合与管理。
本项目所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将全面覆盖集团战略管理、客户管理、供应链管
理、研发设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等各职
能的信息化管理应用,有利于打造精细化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技术对公司运营管
理的支持。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全盘掌握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并基于
信息技术完成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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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具备信息化建设运营经验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需求也愈来愈迫切,
为了早日全面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公司已经投入人力、物力搭建信息化建设
的基础架构。公司具备并运行了业务操作系统(BOS),通过利用该集成与应用
平台中的 BOS 集成开发环境、BOS 交互服务平台、BOS 运行平台等,能够实现
灵活而迅速的设计、构建一套随需要而变动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目前,公司在
集团战略管理、供应链、资金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已经搭建起
了信息化模块,为公司的战略管理、物料供应、财务及人力行政的日常工作提供
了规范的、流程化的管理体系。公司的信息部门的 SAP 工程师、数据专员、IT
人员对日常的运营、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汇总,这为公司信
息系统的优化提供了宝贵的建议,为公司后续信息系统及线上平台建设项目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在多年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一直努力探索信息化建设,深刻地
认识到公司当下对信息化升级的紧迫性,并针对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模块应
用、责任划分与流程把控,以及信息化系统的适用性、灵活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与规划。这将为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提出切实的建设要求,利于公司
信息化系统升级的实施与实现。
(2)项目建设具备全面的管理体系提供基础
通过多年来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运作体系,部门之间协同
运作、配合度高,力图对设计、备料、检验、装配与集成、机电联调试运行等自
动化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和运营各环节的管理进行把控。在公司多年的项目运营管
理中,已对公司的整体领导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了通过实践反馈后的优化,
公司有能力接收日后更多汽车焊装、总装、检测等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在采购、装
配集成、检测等项目运营管理上的挑战。同时,公司在项目管理、供应商管理、
采购管理、仓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范和制
度,明确了相应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工作权限、工作
标准都比较熟悉和适应。
综上分析,公司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内部管理标准模式,这将为本项目的实
施提供管理层面的保障,这些管理集成不仅能帮助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设计上
1-1-669
更加规范、准确、适用,而且能够让相关管理人员较快地适应公司的信息化管理,
从而让本项目更快、更好地完成建设并发挥作用。
(3)项目建设具备人才供应的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系统在全社会应用的普及和深化,使得行业
不断成熟。信息行业的成熟以及数据分析业务的兴起,客观上为整个社会培养了
大批熟练的信息技术人才和数据分析人才,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信息技术、数
据技术领域的人力资源市场,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为潜在雇主提供合适人才。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注重人力资源建设,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相关制
度,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提高招聘质量,保证人力资源供应,确保公司及时、
有效补充到发展所需的人才。公司的人力资源来源分为外部来源和内部来源。外
部招聘方面,公司通过校园招聘,针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的参加学校人才
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组织招聘;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发
布招聘信息,进行媒体招聘;对于高端人才或稀缺人才公司将通过委托专业猎头
机构进行招聘。在多渠道相互配合下,公司能够高效地获取相应的人才,满足各
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在内部招聘方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内部信息公告途径,
员工在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可以报名竞聘。这为员工提供了选择合适职业路径的
机会,有利于公司从内部发现合适的人才,能够迅速适应岗位,保证岗位工作正
常运转。另外,目前公司内部的信息部门拥有 SAP 工程师、数据专员等专业人
员,熟悉公司业务特点和信息化具体情况,为后续信息化系统升级奠定了良好的
人力资源基础,并在公司强大的人才和团队方面的整合能力运作之下,发挥出在
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方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在人才供应方面具有保证,公司完善的人力制
度有利于公司获得合适的专业人才,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4,439.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占总投资比
序号 投资内容
T+12 T+24 总计 例
一 建设投资 2,586.05 1,419.15 4,005.20 90.22%
1 场地装修费用 300.00 - 300.00 6.76%
1-1-670
2 硬件设备购置费 1,468.55 601.65 2,070.20 46.63%
3 软件购置费 817.50 817.50 1,635.00 36.83%
二 实施费用 - 234.00 234.00 5.27%
1 人员工资 - 234.00 234.00 5.27%
三 基本预备费 129.30 70.96 200.26 4.51%
四 项目总投资 2,715.35 1,724.11 4,439.46 100.00%
5、主要设备选择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硬件设备 2,070.20 万元、软件设备 1,635.00 万元,具体投入明
细如下:
硬件设备:
数量 单价 总投资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台) (万元) (万元)
一 服务器 140 1,732.20
1 虚拟化宿主机/应用服务器 20 17.00 340.00
2 数据库服务器 2 7.50 15.00
3 数据库服务器 2 7.50 15.00
大数据集群服务器/大数据平台
4 5 3.00 15.00
服务器
5 虚拟化存储/现有MS5020扩容 5 2.90 14.50
6 虚拟化存储/现有MS5020扩容 20 0.65 13.00
7 虚拟化存储/现有MS5020扩容 10 0.85 8.50
8 虚拟化存储/现有MS5020扩容 1 8.00 8.00
9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1 25.00 25.00
10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2 2.80 5.60
11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10 0.65 6.50
12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6 0.85 5.10
13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1 2.50 2.50
14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1 6.00 6.00
15 灾备节点虚拟化存储 1 8.00 8.00
16 网络交换机/H3C光纤交换机 2 10.00 20.00
17 VPN设备 1 9.00 9.00
18 文档云 1 40.00 40.00
19 负载均衡设备 2 20.00 40.00
20 Oracle EXADATA数据库一体机 1 332.50 332.50
1-1-671
数量 单价 总投资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台) (万元) (万元)
21 防火墙 2 16.00 32.00
22 核心交换机 2 15.00 30.00
23 日志审计系统 1 14.00 14.00
24 漏洞扫描系统 1 13.00 13.00
25 网络入侵防御系统 1 14.00 14.00
26 运维安全审计系统 2 10.00 20.00
27 网络综合审计系统 1 17.00 17.00
28 SAP HANA生产服务器(联想) 6 45.00 270.00
SAP HANA开发和测试服务器(
29 2 27.00 54.00
联想)
SAP HANA系统应用服务器(联
30 4 13.00 52.00
想)
31 HAHA生产机操作系统 10 2.00 20.00
32 虚拟化存储 2 16.00 32.00
33 存储光纤交换机 4 2.00 8.00
34 稳压不间断电源 2 11.00 22.00
35 SAP 混合云备份(Huawei) 1 65.00 65.00
36 SAP 混合云备份(Huawei)国外 1 80.00 80.00
37 OA服务器(Huawei) 2 15.00 30.00
38 BI服务器(Huawei) 2 15.00 30.00
二 办公设备及其他 50 67.00
1 PC台式机 20 0.60 12.00
2 笔记本电脑 20 1.00 20.00
3 打印/复印机 5 4.00 20.00
4 扫描仪 5 3.00 15.00
三 智能仓储终端设备 152 271.00
1 PC台式机 30 0.50 15.00
2 RFID设备仓储 1 200.00 200.00
3 移动终端RFID 30 0.50 15.00
4 条码设备 30 0.10 3.00
5 打印机 30 0.20 6.00
6 监控设备 30 0.40 12.00
7 监控存储设备 1 2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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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价 总投资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台) (万元) (万元)
合计 342 2,070.20
软件设备:
数量 单价 总投资金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台/套) (万元) (万元)
一 BI 1 115.00 115.00
二 SAP 二期 1 500.00 500.00
三 OA 二期 1 50.00 50.00
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集团
四 4 300.00
CRM
1 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 1 100.00 100.00
2 集团 CRM 1 100.00 100.00
3 基础支撑软件 1 50.00 50.00
4 原有模块升级 1 50.00 50.00
五 SAP 系统以及顾问费用 1 570.00 570.00
六 BI 系统以及顾问费用 1 100.00 100.00
合计 9 1,635.00
6、项目投资收益情况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作为提升公司信息化能力的投资,不直接产生收益。因
此,未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本项目将升级公司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地优化和支持公司的业务价值链,从
设备控制层,到集团业务层、集团管理层,再到集团决策层,最终实现公司运营
管理信息化的执行,匹配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7、项目实施地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实施地选址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赤坭工业园,属于工业用地,已取得登记案
号为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8800475 号的不动产权证。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实施进度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可行性
研究及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五个
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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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可行性研究及项目
规划
方案设计
场地装修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8、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从事大规模生产,产生的污染较小,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202044011400000534)。本项目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
噪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环境评价。公司将认真实行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
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到最低限度。
五、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未来 3-5 年,公司将充分利用我国智能制造快速发展的契机,紧紧围绕“智
能制造装备”主题,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保持公司在汽车领域智能制造装
备技术的国际先进性,不断突破和利用新技术进行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并形成
产业化。同时,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
行相关多元化领域的拓展,扩大公司产品及业务范围。在运营和市场开拓方面,
公司不断提升全球化运营能力,拓展全球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公司致力于成
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发能力的国际一流水准的工业领域智能装备整体解决
方案供应商,为中国智能制造发展赋能。
(二)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
未来三到五年,公司将凭借产品和研发优势,整合市场、技术、人员、资本
等各类资源,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计划
公司一直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依托,不断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经过
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取得了优秀的研发成果,自主开发形成“智能
1-1-674
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
拼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等核心技术,并保有多项专利技术。
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2014 年起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
工程学院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2022 年,公司与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
究所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
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当前中国传统制造业正在向智能化转型升级,公司将抓住智能制造快速发展
的机遇,不断提高研发实力,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装备系统的精确度、稳定性,
保持现有核心技术的领先度。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加速
新技术、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转化,为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
点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此次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公司购置先进的硬
件设备,招聘技术人才,打造一个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研发中心基地,巩固公
司核心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发展后劲。公司将以现有技
术和应用经验为基础,深化对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研发工作,并拓展至汽车智能
制造外的领域,持续提升技术水平。
2、市场拓展计划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智能化焊接装配线、检测线、生产总线输送线、生产
线物流系统、汽车装配工业机器人自动化加注系统、机器人自动化涂胶系统、汽
车总装线、发动机生产线自动化装配系统、生产过程自动化检测和质量保障系统、
汽车综合功能鉴定系统和装配工具系统的集成设计,主要使用在汽车整车厂生产
线上。凭借领先的工艺设计及技术能力,公司与东风日产、广汽本田、广汽集团
等知名整车生产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此次募投,公司将建设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同
时,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智能制造技术共通性,扩展汽车产业链及相
关多元化领域的业务,将核心技术结合应用到其他不同行业领域的产品中,满足
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开拓新的市场。同时,公司将凭借中国、美国、日本等国
际营销点,积极扩展全球化市场,进一步提高国际影响力。
3、制造管理计划
公司未来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成本指标,充分了解公司与国际
领先企业的差异点,并且通过严格的制造管理弥补公司短板;通过稳定和提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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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品质,抓好增量增效,实现价值最大化;通过分析价格变化趋势,精准把握市
场供求动向,科学合理组织采购活动,降低公司采购成本;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各
项工作,通过技改和工艺技术升级等手段,使制造集约高效,绿色低碳;严格安
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时
排查事故隐患,实现安全文明的高效生产。
4、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在现有完善的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体系下,继续实行开放式的人才
政策,深挖同行业的可用人才,并实行严进宽出的用人机制,在招聘环节通过笔
试、初试、复试等环节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同时引入了极具竞争力的绩效
奖励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让员工分享公司经营利润,共享成长业绩,从而真正
实现员工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公司关注人才成长,以企业文化和理念、发展与成就构筑平台,继续完善人
力资源开发体制。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新进员工培训、在职员工培训
等在内的各种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完善的个人成长规划。此外,
公司不断优化员工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机构,提升人力资源综合素质,
建立一支能够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符合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人才队伍,以适应不
断变化的市场、公司环境。
5、投融资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重点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努力创造
良好的经营业绩,给股东以丰厚回报。同时,公司将通过投融资整合智能装备市
场中技术、市场、生产等优质资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实施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制订的上述计划,基于以下的假设条件:
1、本次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顺利如期完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区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
6、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处于正常变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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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实施上述发展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投入资金的充裕性
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规模和提升企业竞争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机器人与
智能装备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投资
大、投入周期较长,公司要强化竞争优势就必须持续保持足够的研发投入,对资
金的持续需求比较迫切。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
完全依靠公司自身积累实施大规模快速扩张的难度较大,后续发展资金不足将可
能制约公司未来的发展。
(2)技术人员的先进性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机器人应用及智能装备产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
对机器人控制技术、离线编程、软件开发、视觉控制技术、高端焊接技术等研发
和应用类人才需求较大,但由于相关技术人才市场供给不足,因此公司面临高端
人才和技术人才需求难以满足,和持续提升现有技术人才研发能力的压力。
(五)发行人确保上述发展规划的方法或者途径
1、本次股票发行将为上述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通过生产能力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
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管理体制的升级和创新。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形
成和高效运行。
4、公司将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激励体系,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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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
制定《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如下: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董事会
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
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总监应当
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
执行本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
1-1-678
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董事会不予更正的,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
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流程如下:
1、公司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临时公告应
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程序
(1)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
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5)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
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3、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
(1)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应在
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控股子公司
在涉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且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的事件发生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相关文件,报送文件需经
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字;
(2)董事会办公室编制临时报告;
(3)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
(4)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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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
1、基本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对待公司的
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
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
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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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未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分工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
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
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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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与认同。公司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规划如下: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办法,公司
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
管理。
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日常沟通,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电话咨询、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沟通
方式将会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公司可以采用网上直播的方式举行业绩说明
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果采用网上直播方式,公司将提前
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
和活动主题等。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多种
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
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
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将加以整理并在互
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
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会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将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会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公司将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进行认真、深入的交流,并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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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
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会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将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通过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渠道向投资者
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会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
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
责任人将参加说明会。
公司将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
商。公司将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
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
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
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严格执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
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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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4、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
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
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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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
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7、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8、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律
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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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以所持 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
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在特殊
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的,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之比低于 30%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按照参与表决的股东的
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区
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
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9、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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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差异分析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
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起草了上市后适用
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比发行前,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明确
了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方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等
内容,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有利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后,
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
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
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2)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
可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
(3)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
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4)股东对单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
投票权总数;
(5)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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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
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
(6)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按得票数多少排序
可能造成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
情况处理:
1)上述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
前的其它候选董事、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董事、监事
再重新选举;
3)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
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监事数,则按本条第(七)款执行。
(7)若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两名以上,则按候
选人所得票多少排序,淘汰所得票最后一位后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若当
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仅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一名,或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
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仍然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公司应在十五天内召开董
事会、监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前
次股东大会上新当选的董事、监事仍然有效;
(8)如经上述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人数(包括新当选董事、监事)未能
达到法定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监事人数,则原任董事、监事不能离任,并
且公司应在 15 日内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
额董事、监事;在前次股东大会上新当选的董事、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
迟到新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9)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
相关安排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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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
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承诺: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
规定。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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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余菁、李峰承诺: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的亲属,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间
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青城国邦、
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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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弘信晨晟、弘信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龙亚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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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博、袁大新、罗生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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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
规定。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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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
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
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
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
规定。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其他持股 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弘信晨晟、弘信二期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
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
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
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
信息披露的规定。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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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
式稳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份;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④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他措施。
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
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照如下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首先是公
司回购,其次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最后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采取上述措施时应考虑:第一,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第二不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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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授权议案及股东
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
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依法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
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东大会
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
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⑤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股票;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
净额的 80%;
3)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
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但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
当上述 3)、4)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3)项条件的规定。
5)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
⑥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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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公司回购股份,将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
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①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在符合上述第①项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
条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
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
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 100%。
当上述 1)、3)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3)项条件的规定。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方案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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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②在符合上述第①项规定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
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
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
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
(如有)合计金额的 2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
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 100%。
④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
承诺。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他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可以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外采取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
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单位及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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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
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
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 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
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应通过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如下:
(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本人/本企业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符合上述(1)项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
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本人/本企业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
(4)本人/本企业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本人/本企业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本人/本企业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本人/本企业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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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人/本企业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当上述①、③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③项条件的规定。
(5)本人/本企业与其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等
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本企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本人/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本人/本企业
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
50%,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罡、姜宏、余希平、龙
亚胜、王强、韩小江、陈雷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如下:
(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
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本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 10 个
交易日内,将本人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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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
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
②本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人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
额的 50%;
③本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本人增持义务触发
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 50%,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
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
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
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1-1-701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
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
不影响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本人/本企业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
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
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
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
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1-1-702
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
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
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上市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
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
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
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
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控股股东信邦集团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
司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或存在欺诈发行
上市情形的,且本人/本公司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采取补救
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1-703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罡、姜宏、余希平、龙亚胜、
王强、韩小江、张纯、李焕荣、刘妍、董博、袁大新、罗生军、陈雷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
司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或存在欺诈发行
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对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
审字第 61200462_G01 号)。
(2)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0)专字第 61200462_G05 号)。
(3)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
1-1-704
明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200462_G03 号)。
(4)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
审字第 61200462_G02 号)。
(5)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0)专字第 61200462_G09 号)。
(6)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
明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200462_G07 号)。
(7)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1)审
字第 61200462_G01 号)。
(8)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1)专字第 61200462_G05 号)。
(9)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
编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00462_G03 号)。
(10)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1)
审字第 61200462_G02 号)。
(11)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1)专字第 61200462_G11 号)。
(12)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
明编号: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00462_G09 号)。
(13)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2)
审字第 61200462_G01 号)。
(14)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1 号)。
(15)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
明编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3 号)。”
7、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承诺: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
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1-1-705
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依法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8、发行人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验
字第 61200462_G01 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00462_G02 号、安永华明
(2020)验字第 61200462G03 号)。”
9、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
专字 61200462_G01 号)。”
(六)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坚持技术研发与产
品创新、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1)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
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
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针对核心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
产权。
(2)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
1-1-706
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
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
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
款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对本次发行后三
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罡、姜宏、余希平、龙亚胜、王强、韩小江、张
纯、李焕荣、刘妍、陈雷承诺:
1-1-707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②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1-1-708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
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
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④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⑤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1-1-709
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⑥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
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和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
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所持 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
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
表决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
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1-1-710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情形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公司的股份回购或购回: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7)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5)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方式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要约方式;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4)条第 3)项、第 5)项、第 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4)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
1-1-711
公司因第(4)条第 3)项、第 2)项、第 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4)条第 1)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4)条第 2)项、第 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4)条第 3)项、第 5)项、第 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八)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
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
或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他股东、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李罡、姜宏、余希平、龙亚胜、王强、韩小江、李焕荣、刘妍、张纯、董博、
袁大新、罗生军、陈雷、信邦集团、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弘信
晨晟、弘信二期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
1-1-712
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
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
④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
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
红股;
⑤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
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
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九)其他重要承诺函
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及余希平出具的关于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
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713
发行人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出具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
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罡、姜宏、余希平、发行人董事龙亚胜、王强、韩小江、
张纯、李焕荣、刘妍、发行人监事董博、袁大新、罗生军、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陈雷、发行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
信邦、弘信晨晟、弘信二期承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参见招
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发行人关于确保关联交易
公允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之“(二)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函”。
4、关于发行人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函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函》,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
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
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弘信二期(平潭)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李罡、姜宏、余希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其最终持有人在入伙员工持股平台时均是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员工。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
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
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
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1-1-714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71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公司重大合同是指销售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其他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从交易性质而言对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
有重要意义的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针对境内)、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针对境外),
公司重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2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含税)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WH 工厂二级 JR 线系统集
1 1,709.00 万元 2019/12/04
限公司 成(FFSIDEHLDC)
WH 焊装 DASHL-PZ1AJR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1,129.00 万元 2020/6/17
线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3 3,095.00 万元 #5W UB 增打工程导入 2020/11/8
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4 3,396.66 万元 #5 电池壳罩工程包 2020/12/31
司
5 大丰精机株式会社 36,207.48 万日元 前减震器架焊接线项目 2021/9/30
6 E.Magna 22,837.68 万日元 C223 后门组装线项目 2021/6/9
7 E.Magna 23,021.43 万日元 C223 前门组装线项目 2021/6/10
8 E.Magna 23,021.43 万日元 C234 前门组装线项目 2021/6/12
9 E.Magna 22,837.68 万日元 C234 后门组装线项目 2021/6/12
10 E.Magna 39,091.10 万日元 C234 前门柱组装线项目 2021/10/13
11 E.Magna 33,190.50 万日元 C234 后门柱组装线项目 2021/10/13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 江铃 T360&P789 焊装线 B
12 1,648.67 万元 2022/4/1
司小蓝分公司 包项目
2LN-TJ WE 领域车型专/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13 1,900.00 万元 通用设备、WE3 夹具库位 2022/4/19
司
扩容改造
(二)采购合同3
序号 供应商 合同金额(含税)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2
本招股意向书中的销售合同以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为该等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不包含该等合同约定的质保
期
3
本招股意向书中的采购合同以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为该等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不包含该等合同约定的质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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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 合同金额(含税)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 缸体瓦盖装配机、缸体瓦盖
1 635.97 万元 2018/12/21
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装机、缸体瓦盖拧紧机等
苏州德星云智能装备
2 1,080.00 万元 壳罩装配线 2021/2/2
有限公司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
3 330.00 万元 涂胶设备 2021/5/20
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
4 536.44 万元 涂胶设备 2021/6/23
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高迪机电工程有 导热胶涂胶系统、GD 视觉
5 312.00 万元 2021/12/14
限公司 系统、机器人仿真和示教
(三)授信合同
授权期间开 授权期间终 合同编
序号 授信银行 被授信人 授信额度
始日期 止日期 号
1 关信用金库 日本富士 2021/7/27 2023/12/15 - 20,000 万日元
招商银行股 757XY
2 份有限公司 信邦智能 2022/4/14 2024/4/13 202201 10,000 万元
佛山分行 1440
100400
3 爱知银行 日本富士 2022/4/28 2023/4/30 5,000 万日元
51739
(四)借款合同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签订日期 合同终止日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株式会社三井住 15,500.00
1 日本富士 2018/6/29 2023-8-31 03906186
友银行 万日元
(五)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相对 合同签订时 金额
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方 间 (万元)
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
《国有建设 广州市规 以北 G12-CN04-1(B)
1 用地使用权 划和自然 2019/7/25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1,424.00
出让合同》 资源局 用权(宗地编号:
14108020140002)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
号:440114-2019-000010),约定:(1)发行人依法取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赤坭大道以北的宗地(土地面积 28,927 平方米,以下简称“赤坭宗地”)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1,424 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 20
年;(2)赤坭宗地建设项目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开工,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之前竣工;发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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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总额 0.5的违约金;(3)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 6,000 元,投资强度未达
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
的比例,要求发行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并可要求发行人继续履约;(4)发行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
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投产第 3 年纳税
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之后 10 年内年平均纳税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且年纳
税额不得连续 3 年低于 2,150 万元;经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认定,如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年产值、年税收未
达到承诺,则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5)前述第(4)项列入发行人与广州市花
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署的《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由广州
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该项履约内容进行监管。
此外,2019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就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作出有关监管
约定,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预计产值 3.5 亿元,同时发行人承诺:(1)发行
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
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2)发行人的投资强度不少于 400 万元/亩(即每平
方米 6,000 元);(3)投产第 3 年纳税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之后 10 年内年
平均纳税总额不低于 2,150 万元,且年纳税额不得连续 3 年低于 2,150 万元;如
发行人未兑现前述承诺,且发行人为已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企业或
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投资的企业时,发行人向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
化局支付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 2 倍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经核查,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在赤坭宗地上的投资强度、纳税金额、年产值
等均能满足其作出的有关承诺;发行人在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
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相应地亦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
工,存在违约风险,但发行人未收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或予以处罚的通知,且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明确不会就此对发行人进行行
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发行人经测算后预
计可能需要缴纳的延期开工违约金金额约为 37.024 万元,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合
并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718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 合同签订 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工期
号 时间 (万元)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87 天(包含临设施工
藤田(中国)
《广州市建设工 时间),即从 2021 年 4
1 建设工程有限 2021/3/5 7,820.00
程施工合同》 月 6 日开始入场施工,
公司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竣
工完成
《追加工程承包合同
书》作为《广州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
藤田(中国) 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
《追加工程承包
2 建设工程有限 2022/1/27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 1,068.67
合同书》
公司 程概要为信邦智能—智
能化装备生产线的设计
集成厂房追加工程;预
计 2022 年 4 月 30 日竣
工
《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
广州市德晟机 开工和竣工日期另行确
3 司长寿厂区建设 2021/7/2 1,356.00
械有限公司 定
水电气工程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
《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 开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司长寿厂区建设 广州市德晟机 8 日,乙方送交竣工验
4 2021/8/19 538.86
项目暖通设备之 械有限公司 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
空调安装施工合 日期
同》
《信邦智能-智能
开工日期预计 2021 年 7
化装备及生产线 珠海一键智慧
5 2021/7/6 月,竣工日期预计 2022 395.00
的设计集成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年4月
智能化框架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 2 起尚未了结的单笔涉诉标的金额
在 1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富士与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
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1-719
2020 年 8 月,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为其
昆明的焊装车间下车体生产线项目对外招标。广州富士受邀参与竞标,并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向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 100 万元。之后,广
州富士未中标该项目,但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一直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广州富士为此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 100 万元,并从 2020 年 8 月
7 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 4 万;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对该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
案诉讼费由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
分公司承担。根据《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立案,案号为(2022)粤 0303 民初 151 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该案尚未判决。
(2)广州富士与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 年 8 月,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广州的焊装车间下车体生产线项
目对外招标。广州富士受邀参与竞标,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向宝能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 100 万元。之后,广州富士未中标该项目,但宝能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一直未退还投标保证金。广州富士为此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 100 万元,并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利息,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 4 万元;该案诉讼费由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根据《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立案,
案号为( 2021 )粤 0303 民初 33431 号。2022 年 3 月 2 日,深圳市罗湖区人
民法院正式判决:被告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广
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 1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1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宝能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已提出上诉,二审暂未判决。
2021 年末,发行人针对前述 2 起诉讼涉及的投标保证金各 100 万元,均已
各计提坏账准备 70 万元,未来不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涉案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2 起案件中,广州富士作为原告,均系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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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富士的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且因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起的诉讼,该等案件不
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前述 2 起尚未了结的诉讼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721
第十二节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罡 姜 宏 余希平
龙亚胜 王 强 韩小江
李焕荣 张 纯 刘 妍
全体监事签名:
董 博 袁大新 罗生军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余希平 姜 宏 陈 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2
1-1-723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李 罡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字:
李 罡 姜 宏 余希平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斯铭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洪树勤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6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7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黄晓莉 姚继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7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
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 菲 温博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73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曾永和 程海伦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东全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31
1-1-73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 菲 温博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733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 菲 温博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734
第十三节 附 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如有);
(九)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1-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