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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2-07-0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名称或术语具有如下
涵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公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立新能源
公司、新风投资 指 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新疆国资委 指
人实际控制人
新疆财政厅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指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曾用
哈密国投 指 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发行人股东
国有基金 指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股东
珠海嘉赋 指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井冈山筑力 指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申宏新能源 指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井冈山和风 指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风含鸿 指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风 指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能源 指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托里新风 指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立新 指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新风 指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奇台新风 指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伊吾立新 指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淖毛湖风之翼 指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光 指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奎屯金太阳 指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光 指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阜康新风 指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富禾光晟 指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淖毛湖风之力 指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胡杨河锦华 指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新业公司 指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风能公司 指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浩光公司 指 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浩风公司 指 乌鲁木齐浩风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金润绿原 指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新疆 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Wind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
评估机构 指
动产估价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 A 股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处除外)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
公开发售股份 指
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3
二、专业名词释义

装机容量、装机规模 指 电厂所有发电机组额定功率总和
发电机组 指 将其他形式能源转换成电能的发电设备
风力发电机、将风能转换为机械功,机械功带动转子旋转,
风机 指 最终输出交流电的电力设备。风机一般有风轮、发电机、
调向器、塔架、限速安全机构和储能装置等构件组成。
即太阳能电池板,其作用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送往蓄
光伏组件 指
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并网 指 指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即开始向外输电
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的变化而调整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的
调峰 指
过程
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集
发出电力在高压侧并网的电站。集中式电站发出的电力直
中式光伏电站、集中式电 指
接升压并网,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
市场化交易 指 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
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
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
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
指 小时数,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年度总发电量/并网装机
时数、平均利用小时数
容量
上网电量 指 向当地电网公司销售的电量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
标杆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指 本统一制定的电价,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收购电量时所执
上网电价
行的购电价格
风机可正常运作,但因电网消纳能力不足、风力发电不稳
弃风限电 指
定、建设工期不匹配等而使得风电机组停止运作的现象
光伏电站可正常运作,但因电网消纳能力不足、光伏发电
弃光限电 指 不稳定、建设工期不匹配等而使得光伏电站停止运作的现

可再生能源补贴 指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到的电价补贴
瓦(W)、千瓦(KW)、兆 瓦 特 , 功 率 单 位 , 用 于 度 量 发 电 能 力 ;

瓦(MW)、吉瓦(GW) 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度=1千
千瓦时(kWh) 指
瓦时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和其他重
要事项”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现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如新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
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
别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5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
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
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
交发行人。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
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

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四)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

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6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五)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承诺:

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第 1、2 项股份锁定期的最终届满日,以孰晚之日为准。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六)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承诺:

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
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
上交发行人。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遵守其出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新能
源集团违反该承诺,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
收益交由发行人;如果因新能源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
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在所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
本公司将综合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本公司的投资发展计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
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8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及发行人上市后有效的法律法规,减持主体需提前将减持意
向、数量等计划告知发行人,同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市
公司公告之后按计划减持。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1、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
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
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股份锁定期满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
据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自主决策减持计划。本公司保证


9
在减持后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
“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违规减持收益的五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
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
基金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未来
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
划。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
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10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充分保护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发行人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1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4)未达到“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l、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
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启动条件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
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
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5,000 万元。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
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
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

12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工作。

4、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除独立董
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有条件减持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公司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两倍。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及时启动回购;

4、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及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1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后
及时启动增持。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
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
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将有权与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的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
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 1,0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公司将有权将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增的持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
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20%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计划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


14
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
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
(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三)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
他措施稳定股价。”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新能源集团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
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新能源集团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新能源集团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
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新能源集团未按照上述预案


15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新能源集团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新能源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二)新能源集团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
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止。”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为稳定发行人股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锁定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两倍。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
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
相关要求,在触发发行人稳定 A 股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本人作为发行人董
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发
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 A 股股价的实施方案,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
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16
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 A 股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 股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发行人
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确定的稳定 A 股股价措施,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时,增持资
金原则上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在发行人处取得年薪的 2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的
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确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会同控股股东启动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17
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投资者因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而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新能源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的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确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发行人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会启动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全
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完成购回。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
行人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发行人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的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确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18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维护公众投资
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联席主承销商,为维护公众投
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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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现承诺如下:

“本所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维
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所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维护公众投资
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0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
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新能源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

21
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
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投资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6)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
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股东的权益。”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
基金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山东电建第三
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
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22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投资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6)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
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事项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23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因此,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
步,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及盈利水平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
将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
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产业发展需要,并进一步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
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24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
早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地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所
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杈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岀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
回报。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5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
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
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
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26
6、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
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
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
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 41,621.95 万元。

八、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
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27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
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
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8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
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
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9
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9〕761 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
882 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
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
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
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综上,公司未来投资的光伏项目和风电项目可能面临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其中,保障收
购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
据政府核准电价或招标确定上网电价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

29
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由于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化进
程和政策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所在区域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
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或特许
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所生产的
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参与市场化交易方
式实现消纳的电量,则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报告期内,受各地区消纳情况及各地上网政策影响,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占
比分别为 14.56%、26.33%和 21.86%,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由于市场化交易电价
通常低于项目核准电价,若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进一步提升,则可能对公司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公司所使用土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建
筑物的面积为 647.21 平方米,占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 3.12%。公司及子
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屋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
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
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分别为 95,386.23
万元、129,446.44 万元及 165,648.89 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
为 62,259.24 万元、65,320.92 万元和 80,136.10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21%、198.17%及 206.71%。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
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
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各
期,公司收取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分别为 24,588.46 万元、17,947.42 万元和
20,519.07 万元,占当期确认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12%、40.12%


30
和 41.49%,新能源补贴款收取金额占当期补贴收入比例呈下降状态。

若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2022 年 1-3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L00190 号)。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7,362.97 万元,同比下降 4.35%;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4.59 万元,同比下降 3.61%;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0.23 万元,同比下降 2.39%。公司营业收入
的下降,主要原因是风资源条件的波动。2021 年 1-3 月,公司哈密国投新风三塘
湖 200MW 风电项目所处区域风资源条件达到历史最优水平,平均风速明显高于
其他年度,使得 2021 年一季度上网电量达到 13,086.15 万千瓦时,较 2019 年同
期的 7,867.20 万千瓦时、2020 年的同期的 8,122.95 万千瓦时、2022 年同期的
8,101.50 万千瓦时均显著增加,进而使得该项目 2021 年 1-3 月发电收入 5,909.77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的 3,836.73 万元高出 2,073.04 万元。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 789.79 万元
的同时,营业成本中折旧成本因受固定资产准则等因素影响使得 2020 年末并网
发电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2 年 1-3 月折旧相比 2021 年 1-3 下降 1,194.53
万元。上述因素存在一定的偶发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具有持续影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
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信息

31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
公司过往经营状况以及各发电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计划
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并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并以 2022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4,292.65 万元至 45,160.84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3.74%至
5.7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61.82 万元至 8,195.89 万元,较上
年同期预计增长 3.25%至 11.9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7,615.58 万元至 8,249.65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5.39%至 14.17%。
上述 2022 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不超过 233,333,3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
股本的比例 具体为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
发行市盈率 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9 元(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净额之和除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市净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发行对象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
示”之“一、本次发行期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二、
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6,239.38 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990.31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66.98 万元
律师费用 188.6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106.71 万元
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
466.98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印花税 19.72 万元




3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法定代表人: 王博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8 日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住所:

邮政编码: 830000
联系电话: 0991-3720088
传真: 0991-3921082
董事会秘书: 董爽
电子信箱: lixinner@126.com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
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
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
经营范围: 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
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 8 日,新风
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将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11947 号)审计的净资产 151,129.5971 万元为基础,按 1:0.4632 的比例
折成股本 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 81,129.597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4
2020 年 7 月 6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盛华评报字(2020)第 1159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评估净
资产为 185,531.19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
估报告备案表》([2020]5 号)备案。

2020 年 8 月 6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 号),同意新风投资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书》。

2020 年 11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3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
本)合计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91650100076066559G,注册资本为 7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70,000 万元。

(二)发起人情况

本公司共有 8 名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44,220.15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 7,132.92 10.19
4 国有基金 5,606.82 8.01
5 珠海嘉赋 1,890.30 2.70
6 井冈山筑力 1,664.89 2.38
7 申宏新能源 720.88 1.03


35
8 井冈山和风 577.07 0.82
合计 7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为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
投、国有基金,公司整体变更时,四家发起人分别持有新风投资 63.17%、11.70%、
10.19%和 8.01%的股权。

公司改制前,主要发起人主要资产及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资产及业务情况
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
新能源集团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能投资及资产管理。
管理、投资等业务
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
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锅炉的安装、改造(1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
装、维修,设备监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一级、
山东电建第 主要从事电力工程建
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境外海水淡化工程、
三公司 设等业务
境外垃圾发电工程、境外污水处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
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经卫生部
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资本投资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
权经营;产权投资;新能源、公路、电力、矿业、水利行业的投资; 主要从事新疆哈密市
哈密国投 投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国有资产的管理、投资
酒店行业投资管理;少数民族餐饮服务;刺绣、绣品、服装、帐篷 等业务
的加工、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其它业务。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
国有基金
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业务

四家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实际从事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发行人
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四)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全部由公司承
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风投资所有资产权属已变更至股份公司名
下。



36
三、股本结构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 万股,按发行 233,333.334 股计算,发
行后总股本为 933,333.334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和“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二)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人民
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33,333,334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具体为 25.00%。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万 持股比例
性质
股) (%) 股) (%)
1 新能源集团 SS 44,220.15 63.17 44,220.15 47.38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SS 8,186.98 11.70 8,186.98 8.77

3 哈密国投 SS 7,132.92 10.19 7,132.92 7.64

4 国有基金 - 5,606.82 8.01 5,606.82 6.01

5 珠海嘉赋 - 1,890.30 2.70 1,890.30 2.03

6 井冈山筑力 - 1,664.89 2.38 1,664.89 1.78

7 申宏新能源 - 720.88 1.03 720.88 0.77

8 井冈山和风 - 577.07 0.82 577.07 0.62

9 社会公众股(A 股) - - - 23,333.33 25.00

合计 70,000.00 100.00 93,333.33 100.00

注:SS 为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为国有基金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3.2658%股份,


37
国有基金持有发行人 8.01%股份,即新能源集团通过国有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
0.2626%股份。

井冈山和风和井冈山筑力均为发行人员工用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

申宏新能源是发行人的股东,持有发行人 720.8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比例为 1.03%;国有基金持有发行人 5,606.817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8.01%。申宏新能源、国有基金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股权关系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
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38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运营的新能源发
电项目装机容量为 1,101.50MW,拥有拟建机组容量为 153.00MW。已实现并网
发 电 的 机 组 中 , 风 能 项 目 并 网 规 模 为 571.50MW 、 光 伏 项 目 并 网 规 模 为
530.00MW。

(二)销售模式

1、交易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
给电网公司。目前公司所运营的奎屯金太阳 30MW 光伏电站、胡杨河锦华 60MW
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兵团第七师下属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除 2021 年 12 月公
司新并网 3 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尚未参与市场化交易外,公司运营的其余电
站项目,均分为国家电网保障性收购和参与市场化交易两种模式,在保障性收购
和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
电量交割与销售,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由
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2、售电流程

(1)各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每月结算一次电量,每月月底固定时间读取结
算关口表读数数据,计算本月发电量并向电网公司报告;

(2)电网公司复核本月发电量数据并出具电量结算单;

(3)项目公司根据电量结算单开具售电发票;

(4)电网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标杆电费;

(5)电网公司在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的电价补贴后,向项目
公司支付补贴电费。

(三)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发电业务,风能和太阳能均系大自然可再
生资源,无需采购。


39
(四)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国有企业较
为集中的领域,公司在本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行业龙头为代表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要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类是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是地方能源供应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贡献
者,公司属于该类范畴。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方面具有
一定的竞争优势,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该类企业在地方新能源发电行业中
亦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

第三类是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站
投资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所以大型国企的竞
争优势较强,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靠自身灵活多变的机制、强大的执行力,
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也在该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同行业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MW) 期间发电量(亿千瓦时)
项目 期间
装机容量 全国装机规模 市场份额 发电量 全国发电量 市场份额

2019 年 499.00 209,150.00 0.24% 10.35 4,053.00 0.26%

风力发电 2020 年 499.00 281,530.00 0.18% 10.62 4,665.00 0.23%

2021 年 571.50 328,480.00 0.17% 10.36 6,556.00 0.16%

2019 年 170.00 204,180.00 0.08% 2.64 2,240.00 0.12%

光伏发电 2020 年 530.00 253,430.00 0.21% 2.78 2,611.00 0.11%

2021 年 530.00 306,560.00 0.17% 7.98 3,270.00 0.24%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均位于新疆自治区内,报告期内,公司装机容量、发
电量在新疆地区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40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MW) 期间发电量(亿千瓦时)
项目 期间
装机容量 新疆装机规模 市场份额 发电量 新疆发电量 市场份额

2019 年 499.00 19,560.00 2.55% 10.35 391.40 2.64%

风力发电 2020 年 499.00 23,610.00 2.11% 10.62 423.00 2.51%

2021 年 571.50 24,080.00 2.37% 10.36 503.60 2.06%

2019 年 170.00 10,800.00 1.57% 2.64 101.37 2.60%

光伏发电 2020 年 530.00 12,660.00 4.19% 2.78 125.53 2.21%

2021 年 530.00 未披露 - 7.98 159.75 5.00%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
等。公司资产产权清晰,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
资产账面原值为552,765.5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429,522.44万元。

2、房屋建筑物情况

公司所拥有 13 处房屋建筑合计面积为 20,756.26 平方米。公司尚未取得房屋
产权的 1 处房屋建筑合计 647.21 平方米。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
部发电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为 3.12%。

(二)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公司合
法拥有相关的无形资产产权。

1、土地使用权

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大,涉及土地性质和权属情况复杂。截至目
前,公司已使用土地 17 处合计面积为 321.83 万平方米,相关用地已全部取得土
地《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2、商标


41
报告期内,公司新注册商标3项,公司与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签订了《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新能源集团无偿提供两项商标供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期
间的品牌LOGO、推广宣传等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申请
2项商标正在审核中。

3、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25项实用新型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

(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公司目前正在
运行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作为政府部门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能源集团,新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100%股权。新能
源集团主营业务为风光电项目投资、技术服务、农牧业、环保等,其自身不进行
实际生产经营,主要通过控股、参股子公司开展业务。

(1)新能源集团曾托管风能公司形成的同业竞争

①风能公司基本情况


42
公司名称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 162 号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
经营范围 售;发电成套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
推广服务

②同业竞争的形成

2012 年 7 月 30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将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46.45%
股权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2]329
号),将新业公司所持风能公司 46.45%股权交由新能源集团托管。并规定:(1)
新业公司将所持风能公司 46.45%股权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股权的所有
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除外)委托新能源集团管理;(2)托管期间风能公司继续由
新业公司合并会计报表;(3)托管期间由新能源集团按国资监管的要求履行股东
职责,负责风能公司职工稳定工作。由此,新能源集团托管的风能公司与发行人
形成同业竞争。

③同业竞争的解除

2020 年 12 月 26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解除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对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46.45%股权托管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
[2020]298 号),同意新能源集团和新业公司解除风能公司 46.45%股权托管关系。

(2)浩光公司、浩风公司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①浩光公司、浩风公司基本情况

浩光公司和浩风公司均为新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A.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建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西街 23 号 1 号



4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B.乌鲁木齐浩风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乌鲁木齐浩风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建华
注册资本 7,65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西街 23 号 1 号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②同业竞争的形成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取得两个新能源项目批文,其
中光伏发电项目为 20MW、风力发电项目为 49.5MW。

2015 年 12 月 15 日,新疆新能源集团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MW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由金源绿原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浩光公司。

2015 年 12 月 19 日,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 49.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由金源绿原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浩风公司。

③同业竞争的解除

浩光公司及浩风公司获批建设上述两个新能源项目后,因为《国家能源局关
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限制等因素,未实
施具体的建设工作,亦未实际经营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浩光公司备案号
20150029 的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证已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到期,浩风公司
批复号乌发改函[2015]244 号的 49.5MW 风电项目的批复文件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浩光公司、浩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修改经营范围后,经营范围中
不存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浩风公司、浩光公司均出具了《说明》,确认浩风公司、浩光公司作为新
能源集团全资孙公司期间,严格遵守新能源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不
实施上述项目的建设工作,亦不会经营与立新能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根据新能
源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新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
何方式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立新能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立新能源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因此,浩风公司和
浩光公司与发行人不再存在同业竞争。

4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新能源集团控
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安装、
咨询服务和勘察设计、运行设备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等。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交易总额分别为 1,636.45 万元、25,049.74 万元、22,535.46 万元,占同期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51%、21.42%、55.63%。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比例
咨询服务费和
新疆新能源研究
勘察 741.24 1.83% 927.90 0.79% 654.70 15.41%
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费
北京天源科创风
运行维护费及
电技术有限责任 980.01 2.42% 546.67 0.47% 552.81 13.01%
试验费
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 维修费及
19,630.10 48.46% - - 160.18 3.77%
份有限公司 设备
购买资产 729.00 1.80% - - 193.51 4.55%
北京金风慧能技
试验费 22.64 0.06% 15.09 0.01% 11.32 0.27%
术有限公司
培训费 - - - - 14.76 0.35%
特变电工新疆新
工程安装及咨
能源股份有限公 -92.75 -0.23% 23,212.89 19.85% - -


新疆新能源(集
团)环境检测有限 试验费 1.00 0.00% 1.95 0.00% - -
公司
宁波金风绿能能
运行维护费 93.85 0.23% 12.35 0.01% - -
源有限公司
新疆信通水利有
设备款 - - 291.92 0.25% - -
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风科创风 咨询服务费 54.72 0.14% - - - -
电设备有限公司
测风服务费 25.94 0.06% - - - -
哈密鑫天能源有
运维服务费 - - 40.97 0.04% 49.17 1.16%
限公司
北京金达坂新能
购买资产 33.63 0.08% - - - -
源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
咨询服务费 6.42 0.02% - - - -
术咨询有限公司



45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风低碳能源设
计研究院(成都) 设备安装 309.68 0.76%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22,535.46 55.63% 25,049.74 21.42% 1,636.45 38.51%

注:2020 年末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往来款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工
程进度进行暂估,2021 年工程完工后公司聘请造价单位对特变新能源工程服务进行审计,
核减部分工程造价,导致 2021 年实际结算金额较 2020 年暂估金额减少 92.75 万元,因此发
行人与特变新能源 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为-92.75 万元。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 324.55 万元、
398.03 万元、383.67 万元。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具体情况如
下:


2021 年租赁费 2020 年租赁费 2019 年租赁费
租赁资产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种类
(万元) (万元) (万元)

新疆金风科技
发行人 房屋 - 75.73 105.68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9 月租赁新的办公房屋,不再租赁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房屋使用。

(4)发行人获取关联方业务的具体方式及招投标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100 万元(含)以上的物资类采购合
同、5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合同等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报告期内,
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各类关联方采购业务均通过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进行,符
合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合同金额 50 万元(含)
以上的关联方采购业务获取方式及招投标程序情况如下:




46
序 合同金额
关联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获取方式
号 (万元)

清洁供暖示范项目 10kV 主电源
1 658.74 2019.8.7 商务谈判
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技术
2 100.00 2019.10.18 商务谈判
服务合同
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
3 56.00 2019.12.11 商务谈判
150m 测风塔安装服务合同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
4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 235.39 2020.10.12 公开招标
线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5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 208.56 2020.10.12 公开招标
出线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6 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 333.06 2020.10.12 公开招标
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新疆新能源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7 研究院有限 170.00 2020.9.4 询价
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责任公司
伊吾风之力淖毛湖风电场
8 49.5MW 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90 2021.5.8 公开招标
合同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 45
9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防洪工程施 257.12 2021.6.9 公开招标
工合同
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工
10 90.00 2021.8.5 公开招标
程一标段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 分布
11 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 50.00 2021.11.30 公开招标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12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150.00 2021.11.30 公开招标
服务合同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一期
13 49.5MW 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93.50 2021.12.31 公开招标
合同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 兆瓦风
14 力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运维服 436.62 2021.12.23 公开招标
北京天源科 务委托合同
创风电技术 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
15 有限责任公 式风力发电项目 35kV 开关站运 224.51 2021.12.23 公开招标
司 维服务委托合同
新风盐湖西风电一场风力发电机
16 720.20 2021.12.31 公开招标
组检修维护服务合同
新疆金风科 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
17 4,725.00 2021.7.2 公开招标
技股份有限 式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


47
公司 配套塔筒采购合同

奇台县新风小红山 8MW 分散式
18 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 2,825.76 2021.7.2 公开招标
筒采购合同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 兆瓦风
19 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 15,650.00 2021.7.2 公开招标
塔筒采购合同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一期
20 49.5 兆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 16,119.50 2021.8.12 公开招标
套塔筒采购合同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烟墩
单一来源
21 7A 风电场 7 台 93-1500 机组叶片 280.00 2021.10.9
采购
延长技术改造合同
新风盐湖西风电一场快速频率响
22 70.00 2019.10.18 公开招标
应改造服务合同
疆源回庄子风电一场快速频率响
23 北京金风慧 74.33 2019.10.18 公开招标
应改造服务合同
能技术有限
疆源望洋台风电一场快速频率响
24 公司 74.33 2019.10.18 公开招标
应改造服务合同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智
25 676.62 2021.5.7 公开招标
慧监控系统项目合同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 兆瓦并
26 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 9,129.94 2020.9.29 公开招标
合同
特变电工新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27 疆新能源股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 15,054.00 2020.9.16 公开招标
份有限公司 包工程合同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28 网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升压一体机 1,667.00 2020.8.21 公开招标
(含智能汇流箱)采购合同
220 千伏疆润回庄子风电汇集站 824.56
29 运行维护及预防性试验技术服务 (发行人分 2020.12.30 询价
宁波金风绿
合同 摊 235.56)
能能源有限
942.60
公司 220 千伏盐湖西风电汇集站运行
30 (发行人分 2021.8.12 公开招标
维护合同
摊 125.68)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
31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安保设施服务 93.08 2020.11.5 公开招标
合同
新疆信通水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32 利电子有限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安保设施 90.83 2020.11.5 公开招标
公司 服务合同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33 网光伏发电项目安保设施服务 110.92 2020.11.5 公开招标
合同
金风低碳能 2,410.09(发
盐湖西 220 千伏风电升压汇集站
34 源设计研究 行人分摊 2021.8.19 公开招标
增容扩建工程合同协议书
院(成都) 344.30)


48
有限公司



①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658.74 万元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 10kV
主电源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未执行招投标程序,主要原因为新能源研究
院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承担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已完成锅炉改造
及一条供电线路的建设工作,此项目为清洁供暖项目的备用线路建设,为便于项
目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建设接口衔接问题,经协商继续选择新能源研究院合作。

②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的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
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56 万的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 150m 测风塔
安装服务合同,未执行招投标程序,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与新能源研究院合作时间
较长、服务质量较好,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为发行人在新疆以外地区拟建
设的第一个发电项目,为保障项目质量,降低业务风险,经协商选择与新能源研
究院合作。

③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170 万元的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执行了询价程序,向新能源研究院、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三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询价(报价分别为 170 万元、190 万元、185 万元),
新能源研究院勘察设计服务费价格最低,且其在风光电新能源设计方面经验丰
富,因此选择与新能源研究院合作。

④与金风科技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元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烟墩 7A 风电场 7 台 93-1500 机组叶片延长技术改造合同,由于拟进行机组叶片
延长的 7 台风电机组均为金风科技制造,属于对原设备的改造升级,具有唯一属
性,与风电机组制造商即金风科技合作。

⑤与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824.56 万元、发行人分
摊 235.56 万元的 220 千伏疆润回庄子风电汇集站运行维护及预防性试验技术服
务合同,由于风电汇集站运维费用由牵头单位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选择供应商,公司按照装机容量占比分摊,因此未执行招投标程序。

除上述特殊原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外,其他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关联方采


49
购均按照规定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5)选择关联方的原因、发行人同类业务相关的招标次数及关联方中标情


发行人关联方采购业务主要包括施工类、物资类、服务类三种类型,相关业
务的招标及关联方中标情况如下:

单位:次
采购类型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施工类 11 7 0
物资类 5 9 1
服务类 28 12 4
合计 44 28 5
关联方中标次数 14 7 1
占比 31.82% 25.00% 20.00%

发行人 2019 年-2021 年招标次数合计 77 次,关联方中标次数占比 28.57%。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根据投标人的服务能力、价格高低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供
应商。在关联方中标的招投标程序中,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风
电设备及运营维护领域、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项目施
工领域、新能源研究院在新能源发电项目规划设计领域具备一定优势,同时,经
对比关联方中标的招投标程序中各投标方的报价,关联方报价均为最低价,发行
人基于在相关领域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低的价格等因素选择与关联方合作。

(6)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及相关业务合作的可
持续性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采购,在供应商选择方面,除存在唯一供应
商的情形外,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和人员,采购
流程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管理办法》、《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实际
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公司采购业务
具备独立性。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向新能源集团下属的新能源研究院等公司的采购
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41%、1.04%、1.93%;向金风科技及其子
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49%、0.52%、53.93%;向特变

50
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0.00%、
19.85%、-0.23%,其中 2020 年末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往来款
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工程进度进行暂估,2021 年工程完工后公司聘请造价单
位对特变新能源工程服务进行审计,核减部分工程造价,导致 2021 年实际结算
金额较 2020 年暂估金额减少 92.75 万元,因此发行人与特变新能源 2021 年关联
交易金额为-92.75 万元,占比采购总额的比例为负数。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占比
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主要由于公司以建设和运营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为主营业
务,在项目建设期产生大额采购,项目建成投产后采购金额下降,公司主要通过
招投标程序根据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能力及价格因素确定最终供应商,除 2021
年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原因采购大量风机设备导致向金风科技采购金额占公司采
购总额的比例为 48.31%、向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
例为 53.93%外,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未超过 50%,同时金风科技作为国
内风机设备领域领先的供应商,在设备质量、运维服务、风电行业经验等方面均
具备明显优势,与金风科技的风机设备采购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金风科技
凭借其综合优势中标,符合商业逻辑,交易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的情形。
上述主要供应商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与发行人合作期间较长,
未发生过重大商业纠纷,在发行人持续具备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双方相互合作具
备持续性。

(7)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和租赁的定价原则和定价公允性,履行的
决策相关程序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及与市场价格的对
比情况

①关联方采购、销售和租赁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A.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B.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
格;

C.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
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51
D.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E.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销售,主要关联交易为关联方采购、关联方
租赁。公司关联方采购、关联方租赁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的定价原则,
依据《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与招投标价格或第三方市场价格对比,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水平,具备公允
性。

②关联方采购、租赁履行的决策相关程序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发行人上述主要关联采购发生在发行人前身新风投资存续期间,新风投资的
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并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发行人独立董
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
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违反交易发生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不
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③关联方采购、租赁价格公允性及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经过各投标方比价,价格符合市场化水平,具备公允性。对于未以招投标方式进
行的关联方采购,主要通过市场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极少数关
联采购以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由于此类项目以工程项目、服
务项目为主,属于非标准化采购,可比市场价格信息有限,但公司均按要求履行
了决策程序,选取的关联方在相应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不存在通过关
联采购压低或者提高经营成本的情形。

2018 年-2020 年 8 月,发行人租赁关联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
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 107 号的办公楼。经对比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

52
给其他租户相同办公楼的价格,租赁单价相同,发行人关联方租赁价格符合市场
水平,具备公允性。对比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内容 租赁单价 租赁面积 合同金额
1、房屋地址:乌市经开区上海路 107 号;
2、房屋面积 1,600 平方米(研发楼三楼
新疆新能源 新疆金风 1,450 平方米;研发楼一楼 150 平方米);
1.9 元/平 1,600
新风投资开 科技股份 3、租赁期:2020.1.1-2020.12.31; 110.96 万
方米/天 平方米
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租金:1,109,600 元;
5、租金中含保洁、网络使用、空调、停
车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
1、房屋地址:乌市经开区上海路 107 号;
新疆新能源 2、房屋面积 370 平方米(研发楼一楼);
新疆金风
(集团)环 3、租赁期:2020.1.1-2020.12.31; 1.9 元/平 370
科技股份 25.66 万
境发展有限 4、租金:256,595 元; 方米/天 平方米
有限公司
公司 5、租金中含保洁、网络使用、空调、停
车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

(8)分业务类型说明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销售,无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
的差异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的主债权
(万元) 是否履行完毕
主债权为 2014.4.25 至 2024.12.25
阜康市新风新
1 新能源集团 12,400.00 期间发生的,建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 否
能源有限公司
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5.6.19 至 2030.6.18
哈密国投新光
2 新能源集团 35,500.00 期间发生的,工行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否
发电有限公司
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3.12.25 至
奎屯金太阳电 2024.12.25 期间发生的,建行乌鲁木
3 新能源集团 21,500.00 否
力有限公司 齐中山路支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
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5.6.25 至 2029.6.25
哈密新风能源
4 新能源集团 125,000.00 期间发生的,建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 否
发电有限公司
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5.6.26 至 2030.6.28
哈密国投新风 期间发生的,工行新疆分行及建行新
5 新能源集团 125,150.00 否
发电有限公司 疆分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
债权

53
乌鲁木齐托里 主债权为 2014.12.29 至 2031.1.6
6 新能源集团 新风发电有限 32,000.00 期间发生的,工行河北东路支行对被 是
公司 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乌鲁木齐托里 主债权为 2015.6.29 至 2031.6.30
7 新能源集团 新风发电有限 78,700.00 期间发生的,工行河北东路支行对被 否
公司 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20.3.24 至 2021.3.23
8 新能源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期间发生的,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否
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建行中山路支行与被担
保方签订的
9 新能源集团 发行人 8,000.00 HTZ650616850LDZJ202000004 号《人 是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对应的债权,
借款期限为 2020.4.2-2021.4.2
合计 448,250.00 - -
注:1、序号 8 关联担保对应 2020.3.24 至 2021.3.23 期间发生的主债权有一笔,主债权
借款合同期限为 2020.03.24 至 2023.03.2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担保尚在履
行中。
2、序号 9 关联担保对应发行人与建行中山路支行签订的 HTZ650616850LDZJ20200000
4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已到期偿还,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担保已
履行完毕。
3、序号 6 关联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已于 2021 年提前偿还,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2)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新能源集团资金拆借

①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等资金需求,发行人及
子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分别向新能源集团借款 36,659.00 万元、26,692.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向新能源集团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如下:

A.2019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光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14,600,000.00 2019.06.19 2020.6.10 14,600,000.00 5.90%
发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2019.9.16 23,000,000.0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新风能源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40,100,000.00 2019.06.19 2020.4.9 10,000,000.00 5.90%
发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2020.12.16 7,100,000.00 5.90%
2019.9.16 38,000,000.0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风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52,000,000.00 2019.06.19 5.90%
发电有限公司 2019.10.12 14,000,000.00 票据发行利率

5.90%
哈密新风光发 新疆新能源(集 11,000,000.00 2019.06.19 2020.12.28 11,0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54
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电有限公司 团)有限责任公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2019.9.15 15,0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乌鲁木齐托里 新疆新能源(集
5.90%
新风发电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28,900,000.00 2019.06.19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公司 司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2020.4.8 13,9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吉木萨尔县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新能源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1,500,000.00 2019.06.19 2020.4.19 1,5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阜康市新风新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7,500,000.00 2019.06.19 2020.7.27 7,500,000.00 5.90%
能源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奎屯金太阳电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9,400,000.00 2019.06.19 2020.4.19 9,400,000.00 5.90%
力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乌鲁木齐托里 新疆新能源(集 2019.12.30 5,000,000.00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风发电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7,000,000.00 2019.9.16 5.90%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司 2020.4.8 2,0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2019.10.12 6,000,000.00
哈密国投新风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10,000,000.00 2019.9.16 5.90%
发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司 2020.4.12 4,0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2019.12.31 10,000,000.00
哈密新风能源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10,500,000.00 2019.9.16 5.90%
发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司 2020.4.9 5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吉木萨尔县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新能源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1,200,000.00 2019.9.16 2020.4.9 1,2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光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3,000,000.00 2019.9.16 2020.6.10 3,000,000.00 5.90%
发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新风光发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3,000,000.00 2019.9.16 2020.12.28 3,000,000.00 5.90%
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吉木萨尔县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新能源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46,000,000.00 2019.9.19 2020.7.26 46,0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阜康新风新能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7,000,000.00 2019.9.19 2020.4.9 7,000,000.00 5.90%
源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0.00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哈密国投新光 新疆新能源(集
30,000,000.00 2019.9.19 2020.3.31 (未偿还本 5.79%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发电有限公司 团)有限责任公
金,利率由 5.79%


55
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司 5.79%转换为
6.4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2020.4.1 22,900,000.00 非公开发行债券(第
6.40%
一期)发行利率
2020.7.26 7,100,000.00 6.4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投资开发有 团)有限责任公 3,000,000.00 2019.9.19 2020.12.16 3,0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限公司 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光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团)有限责任公 20,000,000.00 2019.9.19 2020.6.10 20,000,000.00 5.90%
发电有限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投资开发有 团)有限责任公 20,000,000.00 2019.10.15 2020.12.16 20,0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限公司 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2019.12.15 22,000,000.00
哈密国投新风 非公开发行债券(第
团)有限责任公 40,890,000.00 2019.12.9 6.40%
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发行利率
司 2019.12.24 18,890,000.00 6.40%
合计 366,590,000.00 - - - - -

B.2020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新疆新能源(集
阜康市新风新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13,000,000.00 2020.04.14 2020.7.27 13,000,000.00 6.40%
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风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4,000,000.00 2020.04.14 2020.12.15 4,000,000.00 6.40%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吉木萨尔县新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风新能源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2,700,000.00 2020.04.14 2020.7.26 2,700,000.00 6.40%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司
新疆新能源(集
奎屯金太阳电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9,400,000.00 2020.04.14 2020.12.15 9,400,000.00 6.40%
力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光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团)有限责任公 13,000,000.00 2020.04.14 2020.7.26 13,000,000.00 5.79%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乌鲁木齐托里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风发电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15,900,000.00 2020.04.14 2020.12.15 15,900,000.00 6.40%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司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新风光发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12,000,000.00 2020.04.14 2020.12.28 12,000,000.00 6.40%
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新风能源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10,500,000.00 2020.04.14 2020.12.16 10,500,000.00 6.40%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新 新疆新能源(集
非公开发行债券
风投资开发有 团)有限责任公 7,500,000.00 2020.04.14 2020.12.16 7,500,000.00 6.40%
(第一期)发行利
限公司 司
率 6.40%



56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光 非公开发行债券
团)有限责任公 12,000,000.00 2020.04.14 2020.7.26 12,000,000.00 6.40%
发电有限公司 (第一期)发行利

率 6.40%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风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团)有限责任公 50,000,000.00 2020.06.16 2020.6.29 50,000,000.00 5.79%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乌鲁木齐托里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新风发电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29,920,000.00 2020.06.16 2020.6.28 29,920,000.00 5.79%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司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风 非公开发行债券
团)有限责任公 28,0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28,000,000.00 6.40%
发电有限公司 (第一期)发行利

率 6.40%
新疆新能源(集 2020.12.15 1,000,000.0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奎屯金太阳电 团)有限责任公 9,200,000.00 2020.12.03 6.40%
2020.12.27 8,200,000.00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力有限公司 司
吉木萨尔县新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风新能源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1,0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1,000,000.00 6.40%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司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新风光发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14,000,000.00 2020.12.03 2020.12.28 14,000,000.00 6.40%
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乌鲁木齐托里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风发电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 24,8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24,800,000.00 6.40%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司
新疆新能源(集
哈密国投新光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团)有限责任公 13,0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13,000,000.00 6.40%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合计 269,920,000.00 - - - - -

(3)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款

①新能源集团与发行人子公司的资金占用

新能源集团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6 日,成立初期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
管控,且不收取资金占用费。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阜康新风向新能源集
团提供资金合计 4,758.15 万元;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奎屯金太阳向新
能源集团提供资金合计 10,86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期初,阜康新风及奎屯金太
阳合计应收新能源集团资金占用余额 5,725.08 万元。2018 年 12 月,奎屯金太阳
收到新能源集团拆借回款 3,975.91 万元,阜康新风收到新能源集团拆借回款
3,614.48 万元,合计收到回款 7,590.39 元,较 2018 年期初资金占用余额多支付
1,865.31 万元,原因为将本不需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资金按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的
资金计算了利息,并形成 2018 年期末发行人对新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1,865.31
万元。2019 年 4 月,经重新确认上述资金占用为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形
成,属于不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资金,奎屯金太阳向新能源集团退还 1,145.69


57
万元,阜康新风向新能源集团退还 719.63 万元,合计 1,865.3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报告期前形成的新能源集团对发行人子公司
的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应退还新能源
集团的利息已全部退还,与新能源集团占用发行人及子公司资金相关资金往来全
部清理完毕。

②金润绿原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往来款

2018 年初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应收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额
6,374,312.90 元,主要系立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的代垫款所致,2018 年 12 月新增代垫款 631,618.10 元,同月收到新疆金润绿原
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款回款 7,605,961.40 元。2020 年支付新疆金润绿原科
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600,030.4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润绿原
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往来款余额为 0.00 元。

(4)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同意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新风
含鸿 49%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国投新风 24.66%股权、新风能源 15%
股权、国投新光 15%股权对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即 1.3235
元,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有的新风含鸿 49%股权对公司增资 19,602.78 万元,
对应注册资本 14,811.32 万元,持股比例 13.75%;哈密国投以所持有的国投新风
24.66%股权、新风能源 15%股权、国投新光 15%股权对公司增资 17,078.93 万元,
对应注册资本 12,904.37 万元,持股比例 11.98%;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 107,715.69 万元。

(5)委托贷款

2014 年 9 月 22 日,新风投资作为委托贷款人与借款人哈密国投、代理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哈密分行”)签订委托
贷款合同,新风投资委托建行哈密分行向哈密国投发放贷款 69,178,200.00 元,
借款期限为 6 年,自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止,借款利率为
0。

2015 年 9 月 11 日,新风投资作为委托贷款人与借款人哈密国投、代理人建

58
行哈密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新风投资委托建行哈密分行向哈密国投发放贷款
21,278,150.00 元,借款期限为 5 年,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止,借款利率为 0。

新风投资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9 日、2019 年 7 月 11 日、
2019 年 7 月 15 日收到哈密国投偿还的委托贷款 21,278,150.00 元、23,059,400.00
元、23,059,400.00 元、23,059,400.00 元,合计 90,456,350.00 元,新风投资对哈
密国投的全部委托贷款收回。

(6)商标使用许可

2016 年 1 月 1 日,新风投资与新能源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新风投资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
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 11516085-42、 11515958-35
的商标),许可新风投资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
销售。

2021 年 1 月 1 日,立新能源与新能源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立新能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无
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 11516085-42、 11515958-35
的商标),许可立新能源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
销售。

(7)专利权转让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转让专利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生效日 转让
序号 原权利人 转让方 受让方 专利号
期 对价
新疆羲之翔风 新疆羲之翔风
1 能科技有限公 能科技有限公 新风投资 ZL201220373738.9 2019.6.20 无偿
司 司
新疆羲之翔风 新疆羲之翔风
2 能科技有限公 能科技有限公 新风投资 ZL201220373609.X 2019.6.26 无偿
司 司
新疆羲之翔风 新疆羲之翔风
3 能科技有限公 能科技有限公 新风投资 ZL201420603209.2 2019.6.28 无偿
司 司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其他应收款

59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
5.92 0.30 27.24 1.36 24.28 1.21
电有限公司

(2)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 1,979.05 -
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
276.40 - -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6,252.10 - -
公司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579.18 514.66 291.05
责任公司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
476.01 120.72 48.29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
384.33 24.27 237.91
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12,582.61 22.90 -
公司
哈密鑫天能源有限公司 - - 26.06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
- - 2.04
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
75.00 75.00 75.00
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1,577.21 10,371.94 -
份有限公司
新疆信通水利电子有限
29.48 - -
公司
北京金达坂新能源技术
1.90 - -
有限公司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
342.37 - -
院(成都)有限公司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
39.39 - -
公司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60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
- - 31,747.09
责任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
1,493.37 1,866.38 1,866.38
有限公司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
- - 60.00
有限责任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 600.00 -
份有限公司
注: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0 万元系胡杨
河锦华 2020 年 10 月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600 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建设
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2021 年 2 月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已
将 600 万元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返还给胡杨河锦华,胡杨河锦华已将 600 万元借款归还给特
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违反交易发生当
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021 年
2020 年 持有
1-6 月
序 性 年 任职起止日 税前薪 公司
姓名 职 位 个人简历 税前薪
号 别 龄 期 酬(万 股份
酬(万
元) 情况
元)
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9 年 8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新疆博湖苇业
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子公司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2012
董事 间接
2020.8.28-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
1 王博 长、总 男 42 10.00 68.45 持股
2023.8.27 业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与运营部部长兼法
经理 0.19%
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兼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兼风险管理部副部长;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未持
历。1987 年 8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新疆艾维尔沟煤矿 2130 矿 未在公 未在公
2020.8.28- 有公
2 高建军 董事 男 54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1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自治 司领取 司领取
2023.8.27 司股
区经委能源处干部、能源处副主任科员、技术改造处主任科员、 薪酬 薪酬

技术改造处副处长、投资与规划处处长、工业园区管理处处长、


61
副秘书长兼工业园区管理处处长;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
任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历任新疆建工集团消防
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筑智能电气分公司副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项目经理、部长助理、部长、片区销售总监;2012 年 2 月至 间接
2020.8.28-
3 窦照军 副总 男 44 2013 年 5 月,任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主任; 8.00 55.95 持股
2023.8.27
经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0.16%
司风光电开发部副部长;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
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兼项目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未持
高级经济师。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山东电力建设 未在公 未在公
2021.12- 有公
4 王丽娜 董事 女 37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翻译、主责秘书、海外市场高级开发专工、 司领取 司领取
2023.8.27 司股
投资管理部主任师、海外市场部主任师;2019 年 1 月至今,任 薪酬 薪酬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
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中级审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哈密地区审计处
科员;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哈密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哈密市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
局长;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哈密地区审计局党组成 未持
未在公 未在公
2020.8.28- 员、总审计师,哈密市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2012 年 有公
5 谢云飞 董事 女 54 司领取 司领取
2023.8.27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哈密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司股
薪酬 薪酬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哈密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 份
计师;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哈密市国资委党委委员、
副主任;2020 年 1 月至今,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
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 未持
未在公 未在公
2021.9.1- 务总部主管;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晋盛基金管 有公
6 李克海 董事 男 34 司领取 司领取
2023.8.27 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2 月至今,任新疆天山产业投资 司股
薪酬 薪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 份
事。
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2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未持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 未在公
独立 2020.11.26- 有公
7 温晓军 男 45 记、合伙人;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新疆思拓律师事 3.00 司领取
董事 2023.8.27 司股
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6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乌鲁木 薪酬

齐)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管理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教授。199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未持
工商管理学院教师;2004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 未在公
独立 2020.11.26- 有公
8 姚文英 女 54 院教师;2015 年 1 月至今,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3.00 司领取
董事 2023.8.27 司股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

外部监事;2019 年 2 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未持
副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 未在公
独立 2020.11.26- 有公
9 岳勇 男 41 通学院教师;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 3.00 司领取
董事 2023.8.27 司股
院教师;2012 年 7 月至今,任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薪酬

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



62
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金鼎惠农典当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会计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自
未持
监事 由职业;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新疆美克投资集团有 未在公 未在公
2020.8.28- 有公
10 唐可馨 会主 女 47 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光正钢 司领取 司领取
2023.8.27 司股
席 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 薪酬 薪酬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任新
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新疆电力试验研究所助理工程
师;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北方交
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自由职业;2006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新疆金
未持
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 未在公 未在公
2020.8.28- 有公
11 张斌 监事 男 48 任新疆电力设计院战略管理高级专责;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司领取 司领取
2023.8.27 司股
3 月,任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薪酬 薪酬

年 7 月,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自由职业;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
任新疆西部蓝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
2018 年 4 月至今,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
理部部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199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哈密红星二场光伏电站值班员;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未持
热孜古 职工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坂城托里风电场值
2020.8.28- 有公
12 丽阿 代表 女 30 班员;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和田于田县科克亚尔乡 4.79 13.34
2023.8.27 司股
不都拉 监事 双语幼儿园支教教师;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专员。
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专员、职
工监事。
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3 月至 2010 年 5 月,历任国电红雁池电厂运输公司职
员、工会职员、总经办职员、度假村经理、运输公司经理、水
厂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 间接
副总 2020.8.28-
13 王炜 男 49 限公司计划、工程部主任;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 8.00 50.95 持股
经理 2023.8.27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2014 年 0.10%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总
支副书记;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助理工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新疆电建红二
电项目部电气高压安装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辅助工、电气调
试班组长、电气调试班技术员、电气调试班班长;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4 月,任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发中心技术专责;
间接
副总 2020.8.28-2 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许继自动化有限责
14 关华 男 47 8.00 55.95 持股
经理 023.8.27 任公司工程技术部调试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任、技术研发部
0.11%
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主任、市场管理部主任;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副
经理、项目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工
程部部长、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间接
财务 2020.8.28-2
15 叶春 女 50 会计师。1994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新疆大花轿婚纱影楼 8.00 54.15 持股
总监 023.8.27
主管会计;2003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新疆瑞新有限责任 0.16%

63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新疆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报表主管;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
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财务总监。
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水利水电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新疆风能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发展部项目工程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7
董事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 间接
2020.11.11-
16 董爽 会秘 女 40 2013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 14.54 37.21 持股
2023.8.27
书 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部长、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计 0.10%
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
室主任。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注:2021 年上半年,上述 1、3、13、14、15 薪酬为基本工资,不含绩效奖金,绩效奖
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利益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的关系
新能源集团 监事 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新能源集团控制
王博 董事
理 责任公司 的企业
新疆高能时代金源环境 新能源集团参股
董事
技术有限公司 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

高建军 董事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关联方
公司
董事、副总经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 新能源集团参股
窦照军 董事
理 公司 的企业
颐杰鸿泰集团上海投资 山东电建第三公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 山东电建第三公
董事
工程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山东颐杰鸿丰能源装备 山东电建第三公
董事
王丽娜 董事 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齐河县鲁颐新能源有限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颐杰鸿泰(乾安)发电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绿色能源(潍坊)有限 监事 山东电建第三公


64
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颐源(莱阳市)光伏发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电设备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乐陵鲁颐新能源有限公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司 司控制的企业
广西电建汇华清洁能源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融安汇华电建清洁能源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左权颐源新能源有限公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司 司控制的企业
宁武颐阳新能源有限公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司 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董事、总经理 公司股东
限公司
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 哈密国投控制的
董事长、总经理
司 企业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 哈密国投参股的
董事
谢云飞 董事 公司 企业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 哈密国投控制的
董事
责任公司 企业
新疆国惠通投国际贸易 哈密国投参股的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新疆盈鑫煤炭运营有限 哈密国投控制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责任公司 企业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
董事 关联方
李克海 董事 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国有基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
高级投资经理 金的执行事务合
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
主任、管理合伙人 无
事务所
乌鲁木齐永大税务师事
监事 无
务所有限公司
温晓军 独立董事
关联方(新能源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 集团董事李刚担
独立董事
公司 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师 无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
外部监事 无
公司
姚文英 独立董事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独立董事 无
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岳勇 独立董事 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 教师 无

65
学院
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新疆金鼎惠农典当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新能源集团控制
唐可馨 监事会主席 董事
责任公司 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控制
张斌 监事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
的企业
热孜古
丽阿不 职工监事 - - -
都拉
王炜 副总经理 - - -
关华 副总经理 - - -
新疆高能时代金源环境 新能源集团参股
监事
技术有限公司 的企业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新能源集团控制
监事
责任公司 的企业
叶春 财务总监
新能源集团控制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乌鲁木齐和众动力广告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董爽 董事会秘书 - -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220.15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17%。新能源集团通过新投基金间接持有发
行人 183.34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26%。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 44,403.49 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为 63.43%,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99166567D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6 日




66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注册资本 117,430.08 万元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能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新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90.15%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1650000766826383U,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
13 号。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6,868,838.90 434,421,206.52 161,948,424.05

应收票据 10,585,227.66 8,690,000.00 11,956,408.00

应收账款 1,391,349,019.00 1,134,525,980.64 866,165,803.04

预付款项 5,083,371.12 3,315,262.87 3,919,894.17

其他应收款 2,829,525.32 7,347,721.41 955,062.78

存货 - 436,637.19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03,101,267.55 229,358,837.27 196,709,055.38

流动资产合计 2,179,817,249.55 1,818,095,645.90 1,241,654,647.4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295,224,378.71 3,267,550,661.10 3,468,301,785.91

在建工程 360,492,000.88 1,261,523,800.81 6,083,216.99

使用权资产 38,924,677.48 - -

无形资产 91,608,450.12 91,117,906.85 77,132,833.12

商誉 7,326.02 7,326.02 -

长期待摊费用 640,731.14 29,865,819.20 14,242,68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01,232.79 13,954,647.12 7,421,225.16


67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19,5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37,718,297.14 4,664,020,161.10 3,573,181,747.37

资产总计 7,017,535,546.69 6,482,115,807.00 4,814,836,394.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020,319.44 139,177,420.83 -

应付票据 76,794,558.07 134,705,771.63 -

应付账款 285,596,370.46 257,204,725.96 59,979,913.23

合同负债 101,862.33 - -

应付职工薪酬 10,583,152.56 12,071,206.64 9,408,888.06

应交税费 12,856,874.06 2,944,345.69 2,086,137.09

其他应付款 15,249,023.36 24,839,546.60 336,888,201.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4,555,381.49 423,784,515.83 302,804,621.50

流动负债合计 914,757,541.77 994,727,533.18 711,167,761.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07,412,651.89 3,744,457,158.55 2,740,685,745.91

租赁负债 10,061,603.2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26.8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80,769.22 1,586,538.46 1,692,307.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18,958,351.21 3,746,043,697.01 2,742,378,053.60

负债合计 5,133,715,892.98 4,740,771,230.19 3,453,545,814.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1,077,156,862.00

资本公积 752,604,917.08 752,386,870.67 30,759,463.78

盈余公积 13,430,425.25 - 8,933,579.33

未分配利润 416,219,524.91 286,723,286.35 243,196,736.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2,254,867.24 1,739,110,157.02 1,360,046,641.73

少数股东权益 1,564,786.47 2,234,419.79 1,243,938.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3,819,653.71 1,741,344,576.81 1,361,290,579.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17,535,546.69 6,482,115,807.00 4,814,836,394.79



2、合并利润表




68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01,361,039.55 653,209,197.89 622,592,416.54

减:营业成本 314,544,709.80 249,360,356.48 254,901,557.22

税金及附加 6,126,615.90 4,046,399.89 4,023,785.95

管理费用 26,022,358.74 24,150,890.43 23,570,284.16

研发费用 179,209.25 176,542.75 128,706.87

财务费用 204,915,117.08 174,636,629.93 183,784,616.88

其中:利息费用 205,704,415.69 175,662,222.22 184,278,321.48

利息收入 2,069,974.96 1,529,515.64 626,513.46

加:其他收益 8,440,554.89 250,360.85 100,117.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27,077.55 8,706,621.83 3,070,468.44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52,558.90 212,178.72 102,786.25
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5,082,992.71 -72,563,547.30 -33,404,509.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7,746.25 - -11,209,315.0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3,784.03 211,782.49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54,413,706.29 137,443,596.28 114,740,226.81

加:营业外收入 1,159,777.17 18,710.21 -

减:营业外支出 2,757,310.39 9,177,548.84 303,976.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2,816,173.07 128,284,757.65 114,436,250.69

减:所得税费用 9,801,771.67 10,404,346.76 6,933,296.4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3,014,401.40 117,880,410.89 107,502,954.2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43,014,401.40 117,880,410.89 107,502,954.27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926,663.81 117,890,921.84 100,860,407.14
(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87,737.59 -10,510.95 6,642,547.13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3,014,401.40 117,880,410.89 107,502,95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42,926,663.81 117,890,921.84 100,860,407.1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7,737.59 -10,510.95 6,642,547.13

七、每股收益:



6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9 0.1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9 0.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6,761,322.08 391,237,086.58 467,513,029.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84,575.19 43,289,735.63 1,730,396.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8,345,897.27 434,526,822.21 469,243,425.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98,960.90 25,205,940.04 32,556,216.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035,960.90 28,721,822.81 35,569,042.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503,829.31 27,961,716.03 18,561,514.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19,059.77 54,975,085.32 24,601,742.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457,810.88 136,864,564.20 111,288,51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086.39 297,662,258.01 357,954,909.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11,176,833.33 612,950,000.00 358,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27,077.55 2,706,621.85 3,070,468.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784,925.00 -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901.45 90,456,3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3,488,835.88 615,708,523.30 451,526,818.44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85,887,964.64 1,065,416,907.45 32,393,112.5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12,720,733.33 612,950,000.00 358,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8,608,697.97 1,678,366,907.45 390,393,11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862.09 -1,062,658,384.15 61,133,705.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4,575.50 261,180,91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62,350,948.09 1,593,686,633.5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974,593.55 275,920,000.00 366,59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0,330,117.14 2,130,787,545.53 366,590,000.00



7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55,646,861.52 322,460,000.00 268,361,2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07,757,764.46 158,453,004.67 267,403,166.8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3,730,101.83 - 92,542,825.01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34,825.72 748,540,522.30 400,387,856.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2,839,451.70 1,229,453,526.97 936,152,22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665.44 901,334,018.56 -569,562,222.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889.74 136,337,892.42 -150,473,60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285,516.47 161,947,624.05 312,421,232.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544,406.21 298,285,516.47 161,947,624.05



(二)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4.84 -844.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55.19 22.45 10.00
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6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152.71 270.66 307.05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
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9.22 -47.56 -30.39

小计 263.52 0.99 286.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51 -32.34 18.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49 0.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9.01 32.84 26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14,083.66 11,756.25 9,818.46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71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流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速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53 28.92 22.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16 73.14 71.7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
0.27 0.25 0.18
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4 0.58 0.74

存货周转率(次) 1,440.76 1,142.19 5,14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737.29 51,470.85 50,791.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9 1.67 1.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62 0.43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19 -0.14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7.89% 0.20 0.20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0 年 7.50% 0.19 0.19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9.15%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21 年 7.78% 0.20 0.20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20 年 7.48% 0.19 0.19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2019 年 8.91% 0.11 0.1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17,981.72 31.06 181,809.56 28.05 124,165.46 25.79
非流动资产 483,771.83 68.94 466,402.02 71.95 357,318.17 74.21
资产总计 701,753.55 100.00 648,211.58 100.00 481,483.64 100.00




72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属于资
本密集型行业。从资产规模看,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
额分别为 481,483.64 万元、648,211.58 万元及 701,753.55 万元,逐期增加。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166,727.94 万元,增幅达 34.63%,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新建 4 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新增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360MW 所致。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53,541.97 万元,主要系流动资产中
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25,682.30 万元及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13,244.76 万元以
及 72.5 兆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使得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4.21%、71.95%及 68.94%,占比
相对稳定。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1,475.75 17.82 99,472.75 20.98 71,116.78 20.59
非流动负债 421,895.84 82.18 374,604.37 79.02 274,237.81 79.41
负债总计 513,371.59 100.00 474,077.12 100.00 345,354.58 100.00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 345,354.58 万元、
474,077.12 万元和 513,371.59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0.59%、
20.98%和 17.8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9.41%、79.02%和 82.18%。
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与公司长期资产金额和比例较大相匹配。2020 年,
公司新投资建设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于 2021 年上半年陆续竣工,建设所
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筹集,使得 2020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128,722.54 万元,增幅为 37.27%。其中,2020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
加 28,355.98 万元,增幅为 39.87%,主要系工程及设备采购金额增加,使得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增加所致。2020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100,366.56 万元,增幅为 36.60%,主要系长期借款的增加。2021 年随着公司 72.5
兆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发电以及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工程项

73
目的开建,2021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0 年末进一步增加 39,294.47 万元,主
要系银行借款规模的提升。

2、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80,125.53 99.99 65,043.94 99.58 62,248.66 99.98
其他业务收入 10.58 0.01 276.98 0.42 10.58 0.02
合计 80,136.10 100.00 65,320.92 100.00 62,259.2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托里新风将其与其他发电企业合建的托里
220 汇集站出租给周边第三方发电企业使用收取的租赁费收入及因牵头管理维护
该汇集站而向其他合建方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电力销售为主,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电力销
售及购售电交易服务,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43,293.21 54.03 44,490.93 68.40 42,741.49 68.66
光伏发电 36,769.01 45.89 20,530.89 31.56 19,475.17 31.29
购售电服务 53.41 0.07 22.12 0.03 32.00 0.05
运维服务 9.91 0.01 - - - -
合计 80,125.53 100.00 65,043.94 100.00 62,248.66 100.00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风
力发电业务方面,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42,741.49 万元、44,490.93 万元和 43,293.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8.66%、68.40%和 54.03%。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转固运营的风力发电装机

74
规模相对稳定,保持在 499 兆瓦。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量、上网电量、收入
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光伏发电业务方面,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光伏发电业务收入
分别为 19,475.17 万元、20,530.89 万元和 36,769.0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分别为 31.29%、31.56%和 45.89%。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相对稳定,受光照资源条件影响,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收入规
模略微提升。2020 年 12 月,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
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及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相继并网发
电。2021 年 2-3 月,上述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相继通过竣工验收并转固运行,
公司光伏装机规模由 170 兆瓦增加至 530 兆瓦,使得 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
及占比均大幅度提升。

购售电服务为公司下属以购售电服务为主业的子公司新风售电的购售电服
务收入,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收入分别为 32.00 万元、22.12 万元和 53.41
万元,占比均较低。

运维服务为公司下属以发电场站运维服务为主业的子公司锐风电力的运维
服务收入,运维服务业务为公司 2021 年新开展业务,主要服务于发行人下属发
电场站,2021 年对外服务收入为 9.91 万元,主要为客户提供热成像检测、发电
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等。

(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风力发电 26,392.37 54.23 27,778.70 69.26 25,751.96 70.06
光伏发电 22,223.79 45.66 12,332.05 30.75 10,974.55 29.86
购售电服务 46.23 0.09 -2.86 -0.01 32.00 0.09
运维服务 8.67 0.02 - - - -
合计 48,671.06 100.00 40,107.90 100.00 36,758.51 100.00


75
从毛利结构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
电,上述两大类业务毛利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99.91%、
100.01%和 99.8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平稳增长,其中 2020 年较 2019 年增长 9.11%,
主要是由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提升带动了发电收入上升;
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21.35%,主要是由于光伏并网装机规模、光伏发电发电量
及上网电量的提升带动了发电收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构成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风力发电 60.96 54.03 62.44 68.40 60.25 68.66
光伏发电 60.44 45.89 60.07 31.56 56.35 31.29
购售电服务 86.55 0.07 -12.92 0.03 100.00 0.05
运维服务 87.51 0.01 - - - -
合计 60.74 100.00 61.66 100.00 59.05 100.00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9.05%、61.66%
和 60.74%,其中风力发电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60.25%、62.44%及 60.96%,相
对比较稳定,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固运营的风电装机规模均保持在 499 兆瓦,
平均上网电价比较稳定,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以及营业成本均比
较稳定,使得单位成本亦比较稳定。公司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均呈上升
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光伏发电业务发电量及销售电量均有所提升使得相
应发电业务单位成本降低所致;另一方面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光伏组件转化
效率持续提升,光伏组件单位价格持续下降,使得公司新投产光伏电站建造成本
下降,进而使得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幅度,从而带来 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的小幅上升。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9 -106,265.84 6,113.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7 90,133.40 -56,95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9 13,633.79 -15,047.3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795.49 万元、
29,766.23 万元和 43,688.81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体呈净流入状态。
2020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9,123.71 万元,较 2019 年度减少
7,627.59 万元,减少 16.32%。主要因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
通常在 2-3 年,回款波动性较大,其中 2019 年收到补贴款 24,588.46 万元,2020
年收到补贴款 17,947.42 万元,2021 年收到补贴款 20,519.07 万元。2021 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3,688.8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13,922.58 万元,原
因除 2021 年收到补贴款电费款较上年增加 2,571.65 万元外,还包括公司 360 兆
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1 年 2-3 月转固运营,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14,815.18 万元,进而带来公司实际收到的结算电费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113.37 万元、-106,265.84
万元和-58,511.9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
要因 2020 年以来在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
资支出较大所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购买银
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理财形成,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赎回银行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等理财所致。2019 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45.64 万
元,系收回报告期之前向哈密国投提供的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956.22 万元、90,133.40 万
元和 33,749.07 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通过向控股股
东新能源集团拆借资金、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
上述债务本息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

4、财务状况的趋势分析

作为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企业,预计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
大幅增加,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此外,还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77
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抗风险
能力,促进公司更加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基于我国对新疆新能源电力行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以及新疆地区未来继续
推进“疆电外送”的发展方向,预计上述事项将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持续的
市场需求,结合发行人具备的区位、技术和管理优势,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能够
得到保证。随着 2020 年 360 兆瓦新建光伏电站的陆续完工、并网发电,以及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装机容
量将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
的实施将迅速扩大公司的长期投资规模,而其产生盈利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短
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会下降。同时,光伏行业政策
补贴的变化、地方政府电价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的变化等因素仍会对公司未来
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78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

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的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④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10 月 18 日,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作出《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股东决定》,决定将公司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8,000.00 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重新作出股东决定,对 2018
年 10 月 18 日的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做出修改,修改后将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000.00 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实际分配利润 1,000.00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
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加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公司发行上市后

79
的利润分配政策”。




80
(六)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27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或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
新疆新风含鸿能 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风力及太阳能光伏
1 2015.1.14 50,350 50,350 王博 - 立新能源 100%
源有限公司 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发电
5 层 503
哈密国投新风发 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
2 2013.12.6 29,000 29,000 王博 风力发电 电力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 东街 12 号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
哈密新风能源发
3 2013.11.27 29,000 29,000 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 王博 风力发电 电力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
综合楼 1201 室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托里新
4 2013.2.1 20,250 20,250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 谢胜利 风力发电 电力 立新能源 100%
风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风电场综合行政楼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新疆新能源新风 电力销售、电力输 电力销售服
5 2016.6.20 20,000 2,010 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 752 号 窦照军 立新能源 100%
售电有限公司 配;合同能源管理 务
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501 室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老台
吉木萨尔县新风
6 2014.3.20 16,900 15,100 乡直属老太至二工河路东侧 谢胜利 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 立新能源 100%
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电场行政综合楼)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新疆锐风电力科 电力设施承装、技
7 2020.5.8 600 120 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 752 号 关华 - 立新能源 100%
技有限公司 术服务及开发
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502 室
隆尧县新风新能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
8 2019.10.12 500 200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立新能源 100%
源有限公司 东里村村东




81
新疆阿勒泰哈巴河县阿克齐
哈巴河县新风发 镇人民东路原劳动就业保险
9 2013.6.26 400 400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 局办公楼第三层大厅第十七

奇台县新风新能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10 2013.5.7 1,000 900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立新能源 100%
源有限公司 古城乡古城一村 71 号
阿勒泰新风发电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
11 2015.8.25 150 150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立新能源 100%
有限公司 放路 3 区 70 栋三层 301 室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迎宾
富蕴新光发电有
12 2015.8.19 150 150 东路晨光花园小区三号楼 2 单 窦照军 太阳能光伏发电 - 立新能源 100%
限公司
元 501 室
哈密伊吾县立新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滨 发电、输电、供电
13 风力发电有限公 2020.12.10 1,500 1,000 窦照军 - 立新能源 100%
河小区 6 栋 4 单元 301 室 业务

哈密新风恒远发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 风力及太阳能光伏
14 2013.7.8 5,000 1,600 关华 -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 14 号 发电
立新能源 70%、
新疆新能源(集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
新疆绿州新能
15 团)哈密新风有限 2013.1.15 1,000 200 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综合楼 1201 室
30%
立新能源
伊吾淖毛湖风之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鑫 发电、输电、供电 98.95%、新疆金
16 翼风力发电有限 2020.9.2 5,000 4,150 窦照军 -
苑小区 3 栋 2 单元 302 室 业务 风科技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1.05%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
哈密国投新光发 立新能源 15%、
17 2013.11.27 8,600 8,600 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 王博 光伏发电 电力
电有限公司 新风含鸿 85%
综合楼 1201 室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
吉木萨尔县立新
18 2020.7.25 26,600 23,050 尔县城南工业园区东瑞创业 关华 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 新风含鸿 100%
光电有限公司
孵化基地 B11 西幢 303 室
奎屯金太阳电力 新疆伊犁州奎屯农七师五五
19 2012.6.20 9,200 9,200 谢胜利 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 新风含鸿 100%
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世纪大道 18 号




82
新疆哈密市红星二场光伏产
哈密新风光发电
20 2013.11.7 8,700 8,700 业园区内场站行政综合楼二 谢胜利 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 新风含鸿 100%
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天池南街 2
阜康市新风新能
21 2013.5.7 5,400 5,400 号建行办公楼三楼左侧第一 谢胜利 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 新风含鸿 100%
源有限公司

榆林博越新能源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 风力及太阳能光伏
22 2021.1.4 2,000 5 窦照军 - 新风含鸿 100%
有限公司 26 号商铺 发电
新风含鸿 98%、
乌鲁木齐富禾光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
特变电工新疆
23 晟电子科技有限 2015.10.27 5,000 4,200 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 399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新能源股份有
公司 号综合楼 102 室
限公司 2%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
托克逊风之力风 淖毛湖风之翼
24 2020.9.25 2,000 80 化工工业区委员会科技企业 窦照军 风力发电 -
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孵化研发中心第二层 213 室
伊吾淖毛湖风之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西
发电、输电、供电 淖毛湖风之翼
25 力风力发电有限 2020.9.3 5,000 4,100 区泰和花园 8 号楼 1 单元 103 窦照军 -
业务 100%
公司 室
胡杨河市锦华光 新疆胡杨河市 130 团光明路社 富禾光晟持股
26 2020.6.13 5,000 4,000 窦照军 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
伏发电有限公司 区办公大楼 3 楼 5 号 100%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
新疆逐日农垦新
27 2022.1.14 5,000 270 一六六团金汇二区 9 号楼 5 号 窦照军 新能源产业投资 - 立新能源 100%
能源有限公司
门面房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
若羌县立新发电
28 2022.3.16 5,000 0 羌县文化区胜利路 315 国道以 窦照军 风力发电 电力 立新能源 100%
有限公司
北 252 号




83
2、发行人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公司名称
号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272,257.02 70,820.33 6,042.20

2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124,334.00 40,056.39 6,692.65

3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37,487.40 32,417.79 277.43

4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73,129.62 21,864.82 1,146.36

5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880.51 829.21 -52.21

6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8,338.25 17,402.54 1,845.94

7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42.45 109.38 6.91

8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31.32 85.27 -5.91

9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56.12 251.72 -1.14

10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260.04 795.32 -3.29

11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135.83 135.83 -3.66

12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121.47 121.47 -11.37

13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975.60 999.41 -0.59

14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6,052.94 850.52 -3.87

15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13.79 -13.53 -0.63

16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8,202.48 2,080.25 -69.34

17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47,101.02 11,401.19 1,503.21

18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115,909.23 26,277.12 3,194.38

19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23,831.16 13,363.03 824.08

20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45,715.52 12,715.06 146.22

21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9,078.50 6,280.85 -68.37

22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4.41 4.41 -0.59

23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597.89 4,616.68 450.56

24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5.20 18.19 -61.70

25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8,135.72 2,093.25 -6.67

26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398.93 4,417.72 451.03

注 1:上表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 2: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股权,故无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注 3: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
权,故无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8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
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下列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实施主体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
1 30,017.00 30,017.00 淖毛湖风之力
力发电项目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
2 9,300.00 9,300.00 伊吾立新
式风力发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
3 6,246.64 6,246.64 奇台新风
电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27,063.65 立新能源
合计 72,627.29 72,627.29 -

以上募投项目的核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

《关于对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 《关于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
1 司伊吾淖毛湖 49.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 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
力发电项目
批复》(哈市发改能源[2020]42 号) 市环监函[2021]14 号)
《关于对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伊吾 《关于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
2 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 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式风力发电项目
复》(哈市发改能源[2020]41 号) (哈市环监函[2021]13 号)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 《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 有限公司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
3
电项目 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核准的核准的批复》(昌州 送出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发改工[2020]121 号) 复》(昌州环评[2021]40 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
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
度安排,通过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
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支付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剩余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 分
散式风电项目、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与公

85
司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是对既有主营业务与产业地位的巩固,同时也
是为公司的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其中,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为“天中直
流”外送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
项目是公司首次投建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实施填补了公司在分散式风电项目领
域的空白,亦可为公司未来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风电项目积累宝贵经验。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风电装机容量 72.5MW,占公司 2020 年末风
电场装机容量的 14.53%,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万元可
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平稳运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经济效
益良好,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可行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系投向于陆上风力电站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8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特别风险提示”外,公司还面临以下
风险。

(一)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9〕882 号),对于在 2018 年底前获取核准批复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在
2020 年底前实现并网以及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获取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
在 2021 年底前实现并网的,国家将不再补贴。上述政策导致国内风电企业纷纷
抢购风电设备,进而使得风电设备短期内需求迅速增长,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
推动风电设备价格有所上涨,2021 年下半年,风机价格出现回落。2020 年,受
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原材料硅料、光伏玻璃单价上涨,以及全球新冠疫情导致太阳
能电池板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导致光伏组件价格有所上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
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
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
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
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
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
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
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投资收
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

87
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
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
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
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
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
站主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新疆自治区,虽然西北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
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西北地区
一直存在弃风、弃光的现象,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水平亦长期高于我国平均
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
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弃风弃光率若因
消纳等原因出现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
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
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
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4%、
94.76%和 93.19%。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
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
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 91,475.75 万元,非流动负
债金额为 421,895.8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3.1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
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


88
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
果公司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持续变长,或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
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六)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9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
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 号)等文件,进一步
明确未来新核准备案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
价;2020 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
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等文件,进一步对现行补
贴方式、市场配置资源、补贴退坡机制和补贴兑付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可再生能源
补贴退坡乃至取消对于公司存量项目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公司新项目开发提出
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无法通过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应对,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5 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
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6 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

89
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 2015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号)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
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
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购售电合同、采购合同、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
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9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新疆乌鲁木齐
经济技术开发
新疆立新能源
发行人 区喀什西路 0991-3720088 0991-3921082 董爽
股份有限公司
752 号 西 部 绿
谷大厦 5 层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
申万宏源证券
保荐人(主承 市区)北京南
承销保荐有限 010-88085887 010-88085256 王亮、席睿
销商) 路 358 号大成
责任公司
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深圳市前海深
港合作区南山
华泰联合证券 街道桂湾五路
联席主承销商 010-56839300 010-56839400 李刚
有限责任公司 128 号 前 海 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国枫律师 建国门内大街
律师事务所 010-88004488 010-66090016 郝震宇、刘斯亮
事务所 26 号新闻大厦
7层
北京市海淀区
大华会计师事
西四环中路 16
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特殊普 010-58350011 010-58350006 刘国辉、崔明
号院 7 号楼
通合伙)
1101
新疆乌鲁木齐
市天山区新华
中盛华资产评
资产评估机构 北路 8 号红山 0991-7503870 0991-7503890 张华、李阳
估有限公司
新世纪大厦 13
楼 B1-B5
中国证券登记 深圳市福田区
结算有限责任 深南大道 2012
股票登记机构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公司深圳分公 号深圳证券交
司 易所广场 25 楼
中国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主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010-59352973 - -
承销商) 北京金树街支 金融大街 8 号

深 圳 市福田区
拟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
深南大道 2012 0755-88668279 0755-82083295 -
交易所 所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7 月 7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2 年 7 月 12 日


91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22 年 7 月 13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22 年 7 月 15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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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前往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
点查阅备查文件。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 0991-3720088
传 真: 0991-3921082
联 系 人: 董爽
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00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2004 室
联系电话: 010-88085887
传 真: 010-88085256
联 系 人: 王亮、席睿
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


9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章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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