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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7-0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拟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本次拟发行股数
低于 10.00%,具体为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 933,333,334 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终
发行后总股本
确定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委将
确保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如新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
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授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
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行人股份。
定的承诺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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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
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
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
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
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四、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五、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本企
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上述第 1、2 项股份锁定期的最终届满日,以孰晚
之日为准。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六、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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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
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
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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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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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章的
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现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如新能源集团及其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
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新能源集团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
别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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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
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
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
交发行人。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
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承诺:

发行人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四)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承诺:

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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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五)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承诺:

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第 1、2 项股份锁定期的最终届满日,以孰晚之日为准。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六)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承诺:

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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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
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
上交发行人。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遵守其出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新能
源集团违反该承诺,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
收益交由发行人;如果因新能源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委将确保新能源集团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
规定的,本委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在所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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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
本公司将综合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本公司的投资发展计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
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及发行人上市后有效的法律法规,减持主体需提前将减持意
向、数量等计划告知发行人,同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市
公司公告之后按计划减持。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1、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
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
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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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股份锁定期满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
据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自主决策减持计划。本公司保证
在减持后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
“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违规减持收益的五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
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

基金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未来
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
划。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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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
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充分保护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发行人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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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4)未达到“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l、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
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启动条件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
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
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5,000 万元。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
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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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
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工作。

4、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除独立董
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有条件减持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公司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两倍。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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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及时启动回购;

4、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及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后
及时启动增持。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
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
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将有权与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的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
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 1,0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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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公司将有权将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增的持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
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20%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计划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
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
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
(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三)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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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
他措施稳定股价。”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新能源集团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
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新能源集团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新能源集团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
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新能源集团未按照上述预案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新能源集团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新能源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二)新能源集团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
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止。”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为稳定发行人股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锁定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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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
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
相关要求,在触发发行人稳定 A 股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本人作为发行人董
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发
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 A 股股价的实施方案,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
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 A 股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 股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发行人
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确定的稳定 A 股股价措施,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时,增持资
金原则上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在发行人处取得年薪的 2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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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的
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确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会同控股股东启动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投资者因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而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承诺:

新能源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的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确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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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会启动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全
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完成购回。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
行人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发行人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的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确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维护公众投资
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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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联席主承销商,为维护公众投
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现承诺如下:

“本所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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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维
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所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维护公众投资
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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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新能源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
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
的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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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投资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6)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
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

基金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山东电建第三
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
的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投资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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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6)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
关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股东的权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事项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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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因此,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
步,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及盈利水平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
将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
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产业发展需要,并进一步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
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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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
早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地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所
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杈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岀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
回报。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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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
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
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
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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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
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
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
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 41,621.95 万元。


八、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
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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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
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
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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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
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
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9
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9〕761 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
882 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
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
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
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综上,公司未来投资的光伏项目和风电项目可能面临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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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其中,保障收
购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
据政府核准电价或招标确定上网电价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
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由于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化进
程和政策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所在区域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
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或特许
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所生产的
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参与市场化交易方
式实现消纳的电量,则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报告期内,受各地区消纳情况及各地上网政策影响,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占
比分别为 14.56%、26.33%和 21.86%,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由于市场化交易电价
通常低于项目核准电价,若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进一步提升,则可能对公司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部分相关内容。公司因土地房产事项存在被
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
“二、公司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使用土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建筑物的面积为 647.21 平方米,占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
积的 3.12%。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屋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
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
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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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分别为 95,386.23
万元、129,446.44 万元及 165,648.89 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
为 62,259.24 万元、65,320.92 万元和 80,136.10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21%、198.17%及 206.71%。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
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
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各
期,公司收取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分别为 24,588.46 万元、17,947.42 万元和
20,519.07 万元,占当期确认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12%、40.12%
和 41.49%,新能源补贴款收取金额占当期补贴收入比例呈下降状态。

若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2022 年 1-3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L00190 号),具体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7,362.97 万元,同比下降 4.35%;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4.59 万元,同比下降 3.61%;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0.23 万元,同比下降 2.39%。公司营业收入
的下降,主要原因是风资源条件的波动。2021 年 1-3 月,公司哈密国投新风三塘
湖 200MW 风电项目所处区域风资源条件达到历史最优水平,平均风速明显高于
其他年度,使得 2021 年一季度上网电量达到 13,086.15 万千瓦时,较 2019 年同
期的 7,867.20 万千瓦时、2020 年的同期的 8,122.95 万千瓦时、2022 年同期的
8,101.50 万千瓦时均显著增加,进而使得该项目 2021 年 1-3 月发电收入 5,909.77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的 3,836.73 万元高出 2,073.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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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 789.79 万元
的同时,营业成本中折旧成本因受固定资产准则等因素影响使得 2020 年末并网
发电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2 年 1-3 月折旧相比 2021 年 1-3 下降 1,194.53
万元。上述因素存在一定的偶发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具有持续影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
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信息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
公司过往经营状况以及各发电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计划
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并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并以 2022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4,292.65 万元至 45,160.84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3.74%至
5.7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61.82 万元至 8,195.89 万元,较上
年同期预计增长 3.25%至 11.9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615.58 万元至 8,249.65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5.39%至 14.17%。
上述 2022 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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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5
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8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11
四、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8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21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5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8
八、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8
九、特别风险提示............................................................................................... 30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32
目 录...................................................................................................................... 34
第一节 释义 .............................................................................................................. 40
一、一般名词释义............................................................................................... 40
二、专业名词释义............................................................................................... 42
第二节 概览 .............................................................................................................. 4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5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46
四、本次发行情况............................................................................................... 48
五、募集资金运用............................................................................................... 4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5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0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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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5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5
一、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55
二、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55
三、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56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56
五、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57
六、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57
七、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57
八、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58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58
十、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59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5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1
一、发行人简介................................................................................................... 61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61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5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75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与组织结构图................................................................... 76
六、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 80
七、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86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02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及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122
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22
十一、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27
十二、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12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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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2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32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73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78
五、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240
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4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生产经营资质............................................................. 271
八、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273
九、发行人的研发和技术................................................................................. 273
十、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274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27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78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278
二、同业竞争..................................................................................................... 279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285
四、关联交易..................................................................................................... 294
五、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 312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18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31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32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3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2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32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收入的情况......... 32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32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亲属关系............................................. 33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 33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333
九、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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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3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339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339
二、公司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355
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360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6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62
一、财务报表简表............................................................................................. 362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37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72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74
五、税项............................................................................................................. 444
六、非经常性损益............................................................................................. 447
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448
八、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情况......................................................................... 449
九、最近一年末主要债项情况......................................................................... 450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452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453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454
十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454
十四、盈利预测报告......................................................................................... 456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456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459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60
一、财务状况分析............................................................................................. 460
二、盈利能力分析............................................................................................. 520
三、现金流量分析............................................................................................. 558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 564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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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565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566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56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573
一、公司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573
二、公司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573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576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576
五、实施上述计划拟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77
六、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578
七、本次发行对于实现前述业务目标的意义................................................. 579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58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58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 581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意见分析..................................... 58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状的相适应情况................................. 58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583
六、本次募投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596
七、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98
八、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599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600
一、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600
二、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601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601
四、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603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60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607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607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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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情况............................................................................................. 613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614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614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61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1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623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62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626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62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628
七、验资机构声明............................................................................................. 630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63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632
一、备查文件..................................................................................................... 63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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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名称或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发行人释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公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立新能源
公司、新风投资 指 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释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新疆国资委 指
人实际控制人
新疆财政厅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指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曾用
哈密国投 指 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发行人股东
国有基金 指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股东
珠海嘉赋 指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井冈山筑力 指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申宏新能源 指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井冈山和风 指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释义
新风含鸿 指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风 指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能源 指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托里新风 指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新风售电 指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立新 指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新风 指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锐风 指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隆尧新风 指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哈巴河新风 指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奇台新风 指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阿勒泰新风 指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富蕴新光 指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伊吾立新 指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风恒远 指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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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毛湖风之翼 指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光 指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奎屯金太阳 指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光 指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阜康新风 指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榆林博越 指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富禾光晟 指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托克逊风之力 指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淖毛湖风之力 指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胡杨河锦华 指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词汇释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发改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业公司 指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风能公司 指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浩光公司 指 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浩风公司 指 乌鲁木齐浩风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金润绿原 指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新疆 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锦龙电力 指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特变新能源 指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送变电 指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核工业华兴 指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Wind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
评估机构 指
动产估价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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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处除外)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
公开发售股份 指
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二、专业名词释义

装机容量、装机规模 指 电厂所有发电机组额定功率总和
发电机组 指 将其他形式能源转换成电能的发电设备
风力发电机、将风能转换为机械功,机械功带动转子旋转,
风机 指 最终输出交流电的电力设备。风机一般有风轮、发电机、
调向器、塔架、限速安全机构和储能装置等构件组成
即太阳能电池板,其作用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送往蓄
光伏组件 指
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逆变器 指 将直流电转变成交流电的设备
硅片、多晶硅 指 用于生产电池板的原材料
并网 指 指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即开始向外输电
光生伏特效应 指 半导体在受到光照射时产生的现象
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的变化而调整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的
调峰 指
过程
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集
发出电力在高压侧并网的电站。集中式电站发出的电力直
中式光伏电站、集中式电 指
接升压并网,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

发出电力在用户侧并网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出
分布式光伏电站 指
的电力主要供用户自发自用,并可实现余量上网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市场化交易 指 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
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
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
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
指 小时数,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年度总发电量/并网装机
时数、平均利用小时数
容量
又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国家对
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基础
指 脱硫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
上网电价
的电价
上网电量 指 向当地电网公司销售的电量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
标杆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指 本统一制定的电价,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收购电量时所执
上网电价
行的购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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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可正常运作,但因电网消纳能力不足、风力发电不稳
弃风限电 指
定、建设工期不匹配等而使得风电机组停止运作的现象
光伏电站可正常运作,但因电网消纳能力不足、光伏发电
弃光限电 指 不稳定、建设工期不匹配等而使得光伏电站停止运作的现

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补
指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贴目录
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补
指 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贴清单
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
EPC 指
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
可再生能源补贴 指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到的电价补贴
瓦(W)、千瓦(KW)、兆 瓦 特 , 功 率 单 位 , 用 于 度 量 发 电 能 力 ;

瓦(MW)、吉瓦(GW) 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度=1千
千瓦时(kWh) 指
瓦时

本招股意向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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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法定代表人: 王博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8 日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住所:

邮政编码: 830000
联系电话: 0991-3720088
传真: 0991-3921082
董事会秘书: 董爽
电子信箱: lixinner@126.com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
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
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
经营范围: 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
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
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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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运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
1,101.50MW,拥有拟建机组容量为 153MW。已实现并网发电的机组中,风能项
目并网规模为 571.50MW、光伏项目并网规模为 530.00MW。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44,220.15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 7,132.92 10.19
4 国有基金 5,606.82 8.01
5 珠海嘉赋 1,890.30 2.70
6 井冈山筑力 1,664.89 2.38
7 申宏新能源 720.88 1.03
8 井冈山和风 577.07 0.82
合计 7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220.15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17%。新能源集团通过国有基金间接持有发
行人 183.34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26%。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 44,403.49 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为 63.43%,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注册资本 117,430.08 万元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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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
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国资委 105,867.07 90.15
新疆财政厅 11,563.01 9.85
合计 117,430.08 100.00


新能源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980,728.90
净资产 208,682.86
营业收入 127,988.28
净利润 6,011.31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新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90.15%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11650000766826383U,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 13
号。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2596 号),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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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17,981.72 181,809.56 124,165.46
非流动资产 483,771.83 466,402.02 357,318.17
资产总计 701,753.55 648,211.58 481,483.64
流动负债 91,475.75 99,472.75 71,116.78
非流动负债 421,895.84 374,604.37 274,237.81
负债合计 513,371.59 474,077.12 345,354.5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188,225.49 173,911.02 136,004.66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381.97 174,134.46 136,129.06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0,136.10 65,320.92 62,259.24
营业成本 31,454.47 24,936.04 25,490.16
营业利润 15,441.37 13,744.36 11,474.02
利润总额 15,281.62 12,828.48 11,443.63
净利润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92.67 11,789.09 10,086.04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83.66 11,756.25 9,818.46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9 -106,265.84 6,113.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7 90,133.40 -56,95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9 13,633.79 -15,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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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28.55 16,194.76 31,242.1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54.44 29,828.55 16,194.76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流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速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53 28.92 22.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16 73.14 71.7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
0.27 0.25 0.18
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4 0.58 0.74
存货周转率(次) 1,440.76 1,142.19 5,14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737.29 51,470.85 50,791.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9 1.67 1.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62 0.43 0.3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19 -0.14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233,333,3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
本次拟发行股数:
具体为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发行对象: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申请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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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30,017.00 30,017.00
2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9,300.00 9,300.00
3 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246.64 6,246.64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27,063.65
合计 72,627.29 72,627.29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
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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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3,333,3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
的比例 具体为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
发行市盈率 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9 元(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筹资净额之和除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市净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6,239.38 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990.31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66.98 万元
律师费用 188.6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
106.71 万元
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66.98 万元
息披露费用
印花税 19.72 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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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董事会秘书:董爽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电话:010-88085887

传真:010-88085256

保荐代表人:王亮、席睿

项目协办:

项目组成员:罗敬轩、程主亮、陈国飞、刘怡达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项目组成员:李刚、汪乐林、孔令明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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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郝震宇、刘斯亮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会计师:刘国辉、崔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灵芝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新世纪小区 1 栋 22 层 C4-C8

联系电话:0991-7503870

传真:0991-7503890

经办评估师:张华、李阳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户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291409200028601

(九)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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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8668279

传真:0755-8208329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申宏新能源是发行人的股东,持有发行人 720.8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比例为 1.03%;国有基金持有发行人 5,606.817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8.01%。申宏新能源、国有基金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股权关系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关系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3、申购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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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款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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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
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9
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9〕761 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
882 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
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
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
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综上,公司未来投资的光伏项目和风电项目可能面临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其中,保障收
购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
据政府核准电价或招标确定上网电价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
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由于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化进
程和政策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所在区域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
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或特许
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所生产的
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参与市场化交易方
式实现消纳的电量,则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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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受各地区消纳情况及各地上网政策影响,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占
比分别为 14.56%、26.33%和 21.86%,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由于市场化交易电价
通常低于项目核准电价,若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进一步提升,则可能对公司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部分相关内容。公司因土地房产事项存在被
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
“二、公司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使用土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建筑物的面积为 647.21 平方米,占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
积的 3.12%。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屋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
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
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
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分别为 95,386.23
万元、129,446.44 万元及 165,648.89 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
为 62,259.24 万元、65,320.92 万元和 80,136.10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21%、198.17%及 206.71%。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
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
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各
期,公司收取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分别为 24,588.46 万元、17,947.42 万元和
20,519.07 万元,占当期确认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1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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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41.49%,新能源补贴款收取金额占当期补贴收入比例呈下降状态。

若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五、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9〕882 号),对于在 2018 年底前获取核准批复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在
2020 年底前实现并网以及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获取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
在 2021 年底前实现并网的,国家将不再补贴。上述政策导致国内风电企业纷纷
抢购风电设备,进而使得风电设备短期内需求迅速增长,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
推动风电设备价格有所上涨,2021 年下半年,风机价格出现回落。2020 年,受
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原材料硅料、光伏玻璃单价上涨,以及全球新冠疫情导致太阳
能电池板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导致光伏组件价格有所上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
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
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
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六、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
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
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
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
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投资收
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
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
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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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
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
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
站主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新疆自治区,虽然西北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
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西北地区
一直存在弃风、弃光的现象,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水平亦长期高于我国平均
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
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弃风弃光率若因
消纳等原因出现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八、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
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
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
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4%、
94.76%和 93.19%。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
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
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 91,475.75 万元,非流动负
债金额为 421,895.8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3.1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
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
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
果公司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持续变长,或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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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十、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9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
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 号)等文件,进一步
明确未来新核准备案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
价;2020 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
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等文件,进一步对现行补
贴方式、市场配置资源、补贴退坡机制和补贴兑付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可再生能源
补贴退坡乃至取消对于公司存量项目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公司新项目开发提出
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无法通过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应对,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5 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
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6 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
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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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5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号)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
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
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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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注册资本 7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法定代表人 王博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8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邮政编码 830000
电话 0991-3720088
传真 0991-3921082
电子信箱 lixinner@126.com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
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
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
经营范围
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
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 8 日,新风
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将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11947 号)审计的净资产 151,129.5971 万元为基础,按 1:0.4632 的比例
折成股本 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 81,129.597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7 月 6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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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评报字(2020)第 1159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评估净
资产为 185,531.19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
估报告备案表》([2020]5 号)备案。

2020 年 8 月 6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 号),同意新风投资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书》。

2020 年 11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3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
本)合计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91650100076066559G,注册资本为 7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70,000 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共有 8 名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44,220.15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 7,132.92 10.19
4 国有基金 5,606.82 8.01
5 珠海嘉赋 1,890.30 2.70
6 井冈山筑力 1,664.89 2.38
7 申宏新能源 720.88 1.03
8 井冈山和风 577.07 0.82
合计 7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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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
况”。

(三)发行人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为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
投、国有基金,公司整体变更时,四家发起人分别持有新风投资 63.17%、11.70%、
10.19%和 8.01%的股权。

公司改制前,主要发起人主要资产及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主要资产及业
股东名称 经营范围
务情况
主要从事国有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能投资及资产管
新能源集团 资产的管理、投
理。
资等业务
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开展经营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环保工
程专业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
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锅炉的
安装、改造(1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
维修,设备监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
主要从事电力
山东电建第 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
工程建设等业
三公司 境外海水淡化工程、境外垃圾发电工程、境外污水处理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
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
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
设计、咨询;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上范围
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资本投资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产权投资;新能源、公路、电力、 主要从事新疆
矿业、水利行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哈密市国有资
哈密国投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行业投资管理; 产的管理、投资
少数民族餐饮服务;刺绣、绣品、服装、帐篷的加工、 等业务
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其它业务。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主要从事股权
国有基金 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
投资等业务
询服务。

四家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实际从事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益,发行人
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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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改制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光伏发电业务,拥有的主要资
产为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发电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
产,上述资产全部为公司改制设立时承继的原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五)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公司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六)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与原企业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由于公司为整体变更设立,因此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业务
流程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
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均独立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依赖主要发
起人的情形。

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和“四、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全部由公司承
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风投资所有资产权属已变更至股份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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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概况




(二)有限公司设立及有限公司阶段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控股
股东为新能源集团,自新风投资成立以来,公司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13 年 8 月,新风投资设立

(1)名称预先核准

2013 年 7 月 1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名称。

(2)股东会决议

2013 年 7 月 29 日,新能源集团召开股东会决定全额出资成立新风投资,注
册资本金 5,000.00 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00%。

(3)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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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5 日,新疆嘉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嘉
会验字[2013]12 号),确认截至 2013 年 8 月 2 日止,公司全体股东已缴足出资
5,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新风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1 新能源集团 5,000.00 5,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 100.00

2、2014 年 1 月,新风投资第一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4 年 1 月 7 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增加实缴货币 5,000.00 万元。

(2)修订公司章程

2014 年 1 月 21 日,新风投资签署《章程修正案》。

(3)验资

2014 年 1 月 22 日,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
汇会验字[2014]003),确认截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止,新风投资已收到新能源集
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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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1 新能源集团 10,000.00 10,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 100.00

该次增资经新疆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015]10 号)备案。

3、2015 年 12 月,新风投资第二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5 年 12 月 11 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至 80,000.00 万元,新能源集团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缴纳本次增
资款 70,000.00 万元,由新能源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缴付。

(2)修订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11 日,新风投资就本次增资事宜签署《章程修正案》。

(3)验资复核

2020 年 11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 号),经会计师复核确认:公司
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能源集团认
缴,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会计师查看了股东会决议及 2015 年度其他应付款
形成明细,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余额为 70,640.96 万元,根据股东会决议,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债转股形式出资 70,000.00 万元。经会计师核对,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余额为 80,000.00 万元。

(4)评估报告

2020 年 11 月 6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其持有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
本金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0)第 1273 号),确认于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委估债权资产账面价值 70,000.00 万元,评估价值
为 70,000.00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能源集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备案表》(新能源资产权备[2020]6 号)备案。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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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新能源集团 80,000.00 80,000.00 货币、债转股 100.00
合计 80,000.00 80,000.00 - 100.00

4、2019 年 8 月,新风投资第三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以所持新风含鸿 49.00%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 24.66%
股权、哈密新风能源 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 15.00%股权对公司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即 1.3235 元,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有
的新风含鸿 49.00%股权对公司增资 19,602.78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 14,811.32 万
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 13.75%;哈密国投以所持有的哈密国投新风
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 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 15.00%股权对公司增资
17,078.93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 12,904.37 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
11.98%;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715.69 万元。

(2)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①新风投资的审计及评估

2019 年 6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5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新风投资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9,846.85 万元。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19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新风投资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89,846.85 万元,评估值为 105,881.06 万元。该资产评
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2019]8 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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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风含鸿的审计及评估

2019 年 6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4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新风含鸿经审计
的母公司净资产为 37,484.45 万元。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0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新风含鸿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7,484.44 万元,评估值为
40,005.66 万元。

③哈密国投新光的审计及评估

2019 年 6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3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哈密国投新光经
审计的净资产为 9,094.47 万元。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3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哈密国投新光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9,094.47 万元,评估值为
9,154.67 万元。

④哈密国投新风的审计及评估

2019 年 6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2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哈密国投新风经
审计的净资产为 32,697.96 万元。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1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哈密国投新风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2,697.96 万元,评估值为
44,879.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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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⑤哈密新风能源的审计及评估

2019 年 6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1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哈密新风能源经
审计的净资产为 29,495.02 万元。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2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哈密新风能源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495.01 万元,评估值为
30,923.19 万元。

(3)签署增资协议

2019 年 7 月 31 日,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和新风投资
签订了《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之协议书》。

(4)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9 年 8 月 25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9]301 号),同意山东电
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新风投资增资。

(5)修订公司章程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6)验资

2020 年 11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 号),会计师查看了评估报告、
股东会会议纪要,经会计师核对,截止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
余额为 107,715.69 万元。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取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
区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0100076066559G)。

7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新能源集团 80,000.00 80,000.00 货币、债转股 74.2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14,811.32 14,811.32 股权 13.75
3 哈密国投 12,904.37 12,904.37 股权 11.98
合计 107,715.69 107,715.69 - 100.00

5、2020 年 5 月,新风投资第四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20 年 5 月 12 日,新风投资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
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引入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
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的摘牌价格每注册资本 1.3802 元为准,共同出资 26,118.09 万元,其中
18,923.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194.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126,639.10 万元。

(2)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9 年 11 月 26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启动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
开发有限 公司混合 所有制改 革暨员工 持 股框架 方案的批 复》(新国 资企改
[2019]376 号),同意新风投资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框架方案。

2020 年 5 月 7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96 号)同
意混合所有制改革。

(3)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2019 年 12 月 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审字[2019]0011034 号”《新
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新风投资
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 125,501.36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


7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报字(2019)第 1002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新风投资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为 125,501.36 万元,评估值为 148,672.91 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
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19]17 号)备案。

(4)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2020 年 5 月 9 日,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选通知书》,确认
珠海嘉赋、国有基金、申宏新能源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投资
方。

(5)增资协议

2020 年 5 月 12 日,各方共同签署《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7,715.69 万元增加至
126,639.1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923.41 万元由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
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按每注册资本 1.3802 元出资认购,其中国有基
金投资金额 14,000.00 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 10,143.46 万元、珠海嘉赋投资金
额 4,720.00 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 3,419.79 万元、井冈山筑力投资金额 4,157.16
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 3,012.00 万元、申宏新能源投资金额 1,800.00 万元对应
认购注册资本为 1,304.16 万元、井冈山和风投资金额 1,440.93 万元对应认购注册
资本为 1,044.00 万元。

(6)修订公司章程

2020 年 5 月 12 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7)验资

2020 年 9 月 2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0]000548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新风投资已收到国有基金、珠
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18,923.41
万元,账面实收资本合计为 126,639.10 万元。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取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
区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7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新能源集团 80,000.00 80,000.00 货币、债转股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14,811.32 14,811.32 股权 11.70
3 哈密国投 12,904.37 12,904.37 股权 10.19
4 国有基金 10,143.46 10,143.46 货币 8.01
5 珠海嘉赋 3,419.79 3,419.79 货币 2.70
6 井冈山筑力 3,012.00 3,012.00 货币 2.38
7 申宏新能源 1,304.16 1,304.16 货币 1.03
8 井冈山和风 1,044.00 1,044.00 货币 0.82
合计 126,639.10 126,639.10 - 100.00

6、2020 年 9 月,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批准、授权与减资公告

2020 年 8 月 6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 号),同意发行人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新风投资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51,129.5971 万元中的 70,00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 1:0.4632 的比例进行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 1.00 元,剩余
81,129.5971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在乌鲁木齐晚报刊登《减资公告》,因股改需要
将注册资本由 126,639.10 万元减少为 70,000.00 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对公司
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负债总额不发生任何变化。

2020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审计、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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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947 号),确认新风投资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151,129.60 万元。

2020 年 7 月 6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盛华评字(2020)第 1159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新风投资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经评估净资产为 185,531.19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
资委[2020]5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

(3)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立新能源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
届监事会成员。

(4)验资

2020 年 11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3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
本)合计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5)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就本次股改事项办理了工商登记,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076066559G。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44,220.15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 7,132.92 10.19
4 国有基金 5,606.82 8.01
5 珠海嘉赋 1,890.30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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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井冈山筑力 1,664.89 2.38
7 申宏新能源 720.88 1.03
8 井冈山和风 577.07 0.82
合计 70,000 100.00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共进行了 4 次验资,1 次验资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到
序号 验资事项 验资日期 验资机构 验资文号
位情况
新疆嘉诚有 新嘉会验字[2013]12
新风投资设立,注册 2013 年 8 月 5
1 限责任会计 号 、 大 华 核 字 已到位
资本 5,000 万元 日
师事务所 [2020]008059 号
新疆汇恒有 新 汇 会 验 字
新风投资增资至 2014 年 1 月
2 限责任会计 [2014]003、大华核字 已到位
10,000 万元 22 日
师事务所 [2020]008059 号
新风投资增资至 2020 年 11 月 大华会计师 大 华 核 字
3 已到位
80,000 万元 9日 事务所 [2020]008059 号
新风投资增资至 2020 年 11 月 大华会计师 大 华 核 字
4 已到位
107,715.69 万元 9日 事务所 [2020]008059 号
新风投资增资至 2020 年 9 月 大华会计师 大 华 验 字
5 已到位
126,639.10 万元 24 日 事务所 [2020]000548 号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2020 年 11 月 大华会计师 大 华 验 字
6 公司,股本 70,000 万 已到位
9日 事务所 [2020]000533 号


(二)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立新能源是由新风投资按照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51,129.5971 元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折合股份 7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是按其持股比例在新风投资拥有的经审计的净
资产。

2020 年 11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3 号《验资
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审验,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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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
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与组织结构图

(一)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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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架构图




(三)发行人内部主要职能部门情况

发行人下设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
部、安全监察部、技术与研发部、电力运行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计划
经营部、综合管理部,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实
施;
2、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合同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等进
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 3、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
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4、指导和督促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
检查;
5、负责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和知识培训等工作。
1、检查和督促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
向董事会汇报;
2、负责投资机构的调研、投资者的咨询和社会各团体或个人的来访;
3、组织和筹备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三会”的召开,并执行会议决
董事会 议或决定;
办公室 4、组织制定公司股改、分红、配股、股权激励等计划,并按相关决议负责;
5、负责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证券投资计划的制定;
6、维护公司与各证券监管部门、公众媒体和投资机构的良好关系;
7、策划组织业绩发布会、网上说明会和相关市场推介;
8、负责修订和完善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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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党委、党支部和党员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的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4、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5、负责企业廉政文化建设;
6、负责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相关材料的起草、文件的
纪检监察部
督办和落实工作;
(党群
7、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党员大会、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各种会议,
工作部)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及时落实、督促有关会议纪
要、决议等文件;
8、负责公司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培训、教
育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及
党务档案信息维护、统计等工作;
9、负责检查公司各党支部月度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召开支部季度考评工作,
并公示考评成绩等工作。
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全公司的会计政策,
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
2、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修改;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
财务工作规划及年度财务计划;
资产财务部
3、负责编制并报送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定期编制预算分析;
4、负责编制并报送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及报表分析;
5、负责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
6、负责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计划审批相关业务流程;
7、负责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
决定、规定、通知、办法;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并对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等的贯彻执
行;
3、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
安全监察部 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汇报;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工作;
5、组织编制每年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
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6、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反事故演习预案的修编与执行等工
作。
1、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学术、信息、技术交流,对新技术、新设备、新
工艺、新经验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公司范围内积极推广;
2、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技术与
起草和编制企业相关专业实施标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培训;
研发部
3、结合公司实际开发的项目,提炼出相关课题,组织公司内部有关专家进行
研究,为将来开发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4、参与公司相关技术专题研讨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等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各项规章
电力运行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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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发电量计划、生产检修工作计划、生产费用计划、大修
工程计划、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技术监督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经公司审定
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场站技改和反事故措施等其他生产工作计划;负责
制定生产指标的考核标准,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公司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指挥和管理工作,正确执行电网调度及公司
制定的运行方式,在完成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情况下,确保发电量计划完成;
4、负责各场站电力运行、设备和技术的管理,掌握主设备的运行及健康状况,
做好设备升级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种现场运行日志、原始记录和技术数据,建立机
组技术指标和运行台帐,提出改进运行方式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司月度、年
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偏差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1、及时跟踪国家、地方最新行业政策和发展动态,根据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开
展行业调研分析,发掘投资领域或项目机会,寻找、开发和筛选投资项目,提
供项目投资建议;
市场营销部 2、负责国家电改政策、市场分析和电力交易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电力
市场交易规则及营销规定。做好区域电力市场需求预测、竞价分析及与电网调
度协调等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电力交易及市场营销管理的各项制度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省(自治区)、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工程管理归口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工程管理部
4、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等
审查和闭环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合同技术协议的编制和审查,配合
工程招标活动等工作。
1、从宏观层面分析研究行业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组织编制公司中长期战略
发展规划;
2、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招标立项,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发布
招标信息,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组织开展招标项
计划经营部
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签订及集团备案工作。
3、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审核、签订各类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负责合同的编号、整理、归档,建立合同台账,编制合同范本,供相关部门参
考等工作。
1、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和公司内部的综合协调,上情下达;负责与
社会各界的往来联络、公务接待及重要会议、公共活动的策划与筹办;
2、负责公司办公会和其他以公司名义举办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以及会议
决议事项的催办、查办和落实;
3、负责公司行政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拟稿、文件的审核、制发与归档、以公司
名义进行的往来文书的处理与归档、行政档案的管理、查询与利用,各类综合
信息的编报、汇总与交流、公司印鉴的管理;
4、编制公司办公物资、电脑设备采购计划,负责物资采购和物资管理。包括
综合管理部
办公设施、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电脑设备的采购、库存管理以及
废旧物资的处理;
5、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网络、电话、OA 系统的维护;
6、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维修与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等活动和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草拟、印发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8、负责除公司高层以外员工的招聘、录用、配置、转正、调配、任免、解聘
等事项的办理;
9、组织公司员工培训、进行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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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拟订与调整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与福利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拟定与调整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配合实施对公司各部门阶段业绩
考核和行为考核。

(四)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在营状态分支机构。

六、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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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28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新疆新风含鸿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风力及太阳能光
1 2015.1.14 50,350 50,350 立新能源 100%
能源有限公司 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503 伏发电
哈密国投新风
2 2013.12.6 29,000 29,000 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东街 12 号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能源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
3 2013.11.27 29,000 29,000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发电有限公司 园三期综合楼 1201 室
乌鲁木齐托里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4 新风发电有限 2013.2.1 20,250 20,250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风电场综合行政楼
公司
新疆新能源新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 电力销售、电力输
5 风售电有限公 2016.6.20 20,000 2,010 立新能源 100%
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501 室 配;合同能源管理

吉木萨尔县新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直属老太至二工河
6 风新能源有限 2014.3.20 16,900 15,100 太阳能光伏发电 立新能源 100%
路东侧(光伏电场行政综合楼)
公司
新疆锐风电力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 电力设施承装、技
7 2020.5.8 600 120 立新能源 100%
科技有限公司 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502 室 术服务及开发
隆尧县新风新
8 2019.10.12 500 200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东里村村东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能源有限公司
哈巴河县新风 新疆阿勒泰哈巴河县阿克齐镇人民东路原劳动就
9 2013.6.26 400 400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发电有限公司 业保险局办公楼第三层大厅第十七档




8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奇台县新风新
10 2013.5.7 1,000 900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古城乡古城一村 71 号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能源有限公司
阿勒泰新风发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路 3 区 70 栋三层
11 2015.8.25 150 150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 301 室
富蕴新光发电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迎宾东路晨光花园小区三
12 2015.8.19 150 150 太阳能光伏发电 立新能源 100%
有限公司 号楼 2 单元 501 室
哈密伊吾县立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滨河小区 6 栋 4 单元 301 发电、输电、供电
13 新风力发电有 2020.12.10 1,500 1,000 立新能源 100%
室 业务
限公司
哈密新风恒远 风力及太阳能光
14 2013.7.8 5,000 1,600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 14 号 立新能源 100%
发电有限公司 伏发电
立新能源 70%、
新疆新能源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 新疆绿州新能
15 (集团)哈密 2013.1.15 1,000 200 风力发电
园三期综合楼 1201 室 投资有限公司
新风有限公司
30%
立新能源
伊吾淖毛湖风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鑫苑小区 3 栋 2 单元 302 发电、输电、供电 98.95%、新疆金
16 之翼风力发电 2020.9.2 5,000 4,150
室 业务 风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1.05%
哈密国投新光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 立新能源 15%、
17 2013.11.27 8,600 8,600 光伏发电
发电有限公司 园三期综合楼 1201 室 新风含鸿 85%
吉木萨尔县立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城南工业园区东
18 新光电有限公 2020.7.25 26,600 23,050 太阳能光伏发电 新风含鸿 100%
瑞创业孵化基地 B11 西幢 303 室

奎屯金太阳电 新疆伊犁州奎屯农七师五五工业园区世纪大道 18
19 2012.6.20 9,200 9,200 太阳能光伏发电 新风含鸿 100%
力有限公司 号
哈密新风光发 新疆哈密市红星二场光伏产业园区内场站行政综
20 2013.11.7 8,700 8,700 太阳能光伏发电 新风含鸿 100%
电有限公司 合楼二楼



8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阜康市新风新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天池南街 2 号建行办公楼三楼
21 2013.5.7 5,400 5,400 太阳能光伏发电 新风含鸿 100%
能源有限公司 左侧第一间
榆林博越新能 风力及太阳能光
22 2021.1.4 2,000 5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 26 号商铺 新风含鸿 100%
源有限公司 伏发电
新风含鸿 98%、
乌鲁木齐富禾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 特变电工新疆
23 光晟电子科技 2015.10.27 5,000 4,200 风力发电
春南路 399 号综合楼 102 室 新能源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
托克逊风之力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化工工业区委员会科 淖毛湖风之翼
24 风力发电有限 2020.9.25 2,000 80 风力发电
技企业孵化研发中心第二层 213 室 100%
公司
伊吾淖毛湖风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西区泰和花园 8 号楼 1 发电、输电、供电 淖毛湖风之翼
25 之力风力发电 2020.9.3 5,000 4,100
单元 103 室 业务 100%
有限公司
胡杨河市锦华
新疆胡杨河市 130 团光明路社区办公大楼 3 楼 5 富禾光晟持股
26 光伏发电有限 2020.6.13 5,000 4,000 太阳能光伏发电
号 100%
公司
新疆逐日农垦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一六六团金汇二区 9
27 新能源有限公 2022.1.14 5,000 270 太阳能光伏发电 立新能源 100%
号楼 5 号门面房

若羌县立新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文化区胜利路
28 2022.3.16 5,000 0 风力发电 立新能源 100%
电有限公司 315 国道以北 252 号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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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272,257.02 70,820.33 6,042.20
2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124,334.00 40,056.39 6,692.65
3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37,487.40 32,417.79 277.43
4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73,129.62 21,864.82 1,146.36
5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880.51 829.21 -52.21
6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8,338.25 17,402.54 1,845.94
7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42.45 109.38 6.91
8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31.32 85.27 -5.91
9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56.12 251.72 -1.14
10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260.04 795.32 -3.29
11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135.83 135.83 -3.66
12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121.47 121.47 -11.37
13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975.60 999.41 -0.59
14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6,052.94 850.52 -3.87
15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13.79 -13.53 -0.63
16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8,202.48 2,080.25 -69.34
17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47,101.02 11,401.19 1,503.21
18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115,909.23 26,277.12 3,194.38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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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9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23,831.16 13,363.03 824.08
20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45,715.52 12,715.06 146.22
21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9,078.50 6,280.85 -68.37
22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4.41 4.41 -0.59
23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597.89 4,616.68 450.56
24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5.20 18.19 -61.70
25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8,135.72 2,093.25 -6.67
26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398.93 4,417.72 451.03
注 1:上表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 2: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故无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

注 3: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故无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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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七、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珠
发起人(共 8 名发起人)
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
控股股东 新能源集团
实际控制人 新疆国资委

1、发起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共有 8 名发起人,分别为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
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各发起人基本情
况如下:

(1)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注册资本 117,430.08 万元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
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
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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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国资委 105,867.07 90.15%
新疆财政厅 11,563.01 9.85%
合计 117,430.08 100.00%

新能源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980,728.90
净资产 208,682.86
净利润 6,011.31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能源集团的资金均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
管理人,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
序。

(2)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1 年 8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王礼

注册资本 127,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号
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锅炉的安装、改造(1 级),压力管道
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设备监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
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境外海水淡化工程、
经营范围
境外垃圾发电工程、境外污水处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
咨询;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山东电建第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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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7,000.00 100.00
合计 127,000.00 100.00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3,012,725.46
净资产 358,009.09
净利润 -85,197.68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的资金均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私
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程序。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1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杨锐

注册资本 24,593.80 万元

住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 218 号
资本投资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产
权投资;新能源、公路、电力、矿业、水利行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程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行业投资管理;少数民族
餐饮服务;刺绣、绣品、服装、帐篷的加工、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哈密国投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哈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4,593.80 100.00
合计 24,593.80 100.00

哈密国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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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2,356,034.96
净资产 1,760,918.55
净利润 -305.02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哈密国投的资金均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
理人,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4)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名称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魏哲明)

注册资本 153,100 万元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1021 号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经营范围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有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39.19
2 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 13.06
3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9.80
4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 8.49
5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6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7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8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9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3.27
10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7
合计 153,100.00 100.00

国有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8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23,033.99
净资产 122,681.35
净利润 27,729.79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国有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GN028;其管理人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090。

(5)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海晖)

注册资本 4,921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2029(集中办公区)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珠海嘉赋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黄志敏 2,000.00 40.64
2 盛纪军 1,200.00 24.39
3 张军智 800.00 16.26
4 瞿海 400.00 8.13
5 张贻报 300.00 6.10
6 王彬 120.00 2.44
7 张桂林 100.00 2.03
8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2
合计 4,921.00 100.00

珠海嘉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9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5,743.76
净资产 5,662.89
净利润 -55.07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珠海嘉赋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V046;其管理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136。

(6)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正飞)

注册资本 4,186.68 万元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红军大道 29 号水务局四楼 405-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市场管理服务、市场分析调查服务、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与公关服务、品
经营范围
牌推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井冈山筑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董爽 167.4672 4.00
2 魏勇 167.4672 4.00
3 马建兵 167.4672 4.00
4 周正飞 167.4672 4.00
5 王志伟 167.4672 4.00
6 崔强 167.4672 4.00
7 赵国文 167.4672 4.00
8 秦海锋 167.4672 4.00
9 金盛 111.3657 2.66
10 刘志明 111.3657 2.66


9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1 马建新 111.3657 2.66
12 孙乐 111.3657 2.66
13 江赞 111.3657 2.66
14 郭相江 111.3657 2.66
15 谷岩 111.3657 2.66
16 陈建军 111.3657 2.66
17 王刚 111.3657 2.66
18 魏伟 111.3657 2.66
19 刘成 89.1763 2.13
20 黄华 89.1763 2.13
21 贵一帆 89.1763 2.13
22 王远超 89.1763 2.13
23 崔传喜 89.1763 2.13
24 谢晓天 89.1763 2.13
25 魏忠亮 89.1763 2.13
26 申晓云 89.1763 2.13
27 杨宪文 89.1763 2.13
28 刘敬 89.1763 2.13
29 蔡鹏 89.1763 2.13
30 阮照东 89.1763 2.13
31 成韵 89.1763 2.13
32 赵生萍 89.1763 2.13
33 梅雪 89.1763 2.13
34 费鸿潇 83.7336 2.00
35 潘晓梅 83.7336 2.00
36 许宸瑞 83.7336 2.00
37 高术先 54.0082 1.29
38 潘效雷 33.4934 0.80
39 孙建国 33.4934 0.80
40 常勇 23.0267 0.55
41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 0.4187 0.01
合计 4,186.68 100.00



9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井冈山筑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4,185.90
净资产 4,185.90
净利润 0.03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井冈山筑力的资金均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
管理人,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
序。

(7)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帆)

注册资本 2,956.00 万元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住所
20 楼 2006 室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经营范围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申宏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94.72
2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56.00 5.28
合计 2,956.00 100.00

申宏新能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2,943.41
净资产 2,913.82


9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净利润 -2.18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2020 年 4 月 3 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签署《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约定选举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托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申宏新能源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Z283;其管理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66541。

(8)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正飞)

注册资本 1,451.16 万元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红军大道 29 号水务局 405-2
信息技术咨询、推广、转让、发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业、
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与公关服务、市场
经营范围
分析调查服务、品牌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井冈山和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博 334.64 23.06
2 窦照军 278.91 19.22
3 叶春 278.91 19.22
4 关华 200.99 13.85
5 王炜 178.64 12.31
6 谢胜利 178.64 12.31
7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 0.44 0.03
合计 1,451.16 100.00

井冈山和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9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449.74
净资产 1,449.74
净利润 -0.02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机构 -

井冈山和风的资金均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
管理人,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
序。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新能源集团、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
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实际控制人、发起
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相关内容。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220.15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63.17%。新能源集团通过国有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 183.34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26%。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 44,403.49 万股,合计持股
比例为 63.43%,为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90.15%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1650000766826383U,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
13 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控制的其他一级企业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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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一级子企业共 15 家,主要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 注册和主要生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万元) 例(%) 产经营地
危废处置、综合利用及销售;废水、废气、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
1 2016.5.16 15,000.00 15,000.00 100 噪声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环境咨询及技术 新疆乌鲁木齐
公司
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环境监理
天然气销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燃气设备 新疆昌吉州阜
2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2014.11.19 15,000.00 15,000.00 93.30
租赁 康
3 新疆聚鑫智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12.13 15,000.00 15,000.00 1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
新能源项目开发、设计、研究及咨询服务;
4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3.4.27 5,000.00 5,000.00 51 电力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总 新疆乌鲁木齐
承包
新疆联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5 2002.4.25 3,657.00 2,641.32 100 土地发包,农业种植 新疆乌鲁木齐

6 新疆清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14.8.22 3,000.00 3,000.00 60 清洁能源及环保产业投资、建设和运营 新疆乌鲁木齐
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系统集成服务、软
7 新疆风能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31 3,000.00 - 100 新疆乌鲁木齐
件开发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 农业种植、土地租赁、房屋租赁、林木种植
8 2007.4.3 2,867.00 2,867.00 100 新疆乌鲁木齐
司 等
研究水电、风电科学,促进科技发展,水电、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能研究所 1986.7.1 1,137.00 - 100 新疆乌鲁木齐
风电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业务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
10 1985 1,114.00 - 100 环评咨询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
询中心
11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005.7.6 500.00 500.00 100 房屋租赁业务 新疆乌鲁木齐

12 新疆羲之翔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7.3.1 500.00 500.00 100 厂房和土地租赁 新疆乌鲁木齐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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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比 注册和主要生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万元) 例(%) 产经营地
13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4.9.29 3,000.00 3,000.00 100 环境咨询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新能源集团节能科技有限责任
14 2013.10.29 1,000.00 1,000.00 100 节能技术服务、普货运输、煤炭贸易 新疆乌鲁木齐
公司
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
15 2021.10.22 5,000.00 - 10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一级子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情况
1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46,299.19 16,076.58 297.69 已审计
2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80,879.76 15,718.42 341.08 已审计
3 新疆聚鑫智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3,389.22 14,719.96 -149.01 已审计
4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302.02 3,684.47 31.98 已审计
5 新疆联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9,613.98 4,651.11 147.25 已审计
6 新疆清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993.51 2,993.51 12.18 已审计
7 新疆风能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52 -663.29 -390.62 已审计
8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330.65 2,403.18 -891.46 已审计




9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能研究所 1,977.88 1,214.30 -231.34 已审计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17,050.63 15,540.66 730.78 已审计
11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17,955.50 -5,871.28 -3,786.06 已审计
12 新疆羲之翔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879.48 -1,599.26 -142.06 已审计
13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818.96 7,376.09 848.51 已审计
14 新疆新能源集团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480.45 1,636.52 37.33 已审计
15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5.09 502.29 2.29 已审计

2、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一级企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控制的一级子企业共 29 家,主要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出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元) 比例(%)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
1 2012.7.6 117,430.08 90.15 投资及资产管理 新疆乌鲁木齐
责任公司
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
2 2017.6.13 1,000,000.00 100.00 水利领域投资业务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
3 2006.6.2 983,444.33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限责任公司 担保服务
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础
4 2014.1.26 777,564.42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限公司 设施建设投资;矿业投资
公路建设技术检测咨询服务,商务信息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 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公路工程的质量
5 2006.12.25 2,000,000.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限责任公司 监督检测业务,交通通信管网的管理和
经营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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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出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元) 比例(%)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
6 2004.4.16 470,200.76 90.00 航空地面服务和保障;仓储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金融投资,矿业投资,股权投资,其他
7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2008.2.28 343,000.00 90.20 新疆乌鲁木齐
行业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咨询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与企业改制
8 2007.9.12 200,000.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的咨询服务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
9 2012.7.6 1,268,696.12 90.22 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
10 2012.7.6 203,602.96 91.06 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职业技能鉴定;有色金属工业的投资;
11 2002.3.15 156,535.61 90.06 新疆乌鲁木齐
有限责任公司 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12 1999.1.27 64,500.00 46.51 公路工程施承包 新疆乌鲁木齐
限公司
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
13 1994.7.20 60,000.00 100.00 出版、印刷;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
公司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
14 2013.8.30 41,508.37 90.00 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投资,项目投资 新疆乌鲁木齐
有限责任公司
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
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房屋租赁及物业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 管理;承包境内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
15 1987.5.1 35,778.66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物流服务;会展服务;投资与资
产管理;粮食、棉花、成品油的销售;
销售医疗器械
新疆华新瑞安集团有限公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租赁;机械
16 2010.1.8 20,685.95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司 加工;建材生产;服装制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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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出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元) 比例(%)
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 销售及租赁图书、图片、课本教材、音
17 1984.7.30 11,600.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期刊
住宿;餐饮服务;销售饮料、酒;出租
18 北京新疆大厦 2005.7.6 9,053.00 100.00 北京
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国有资产的产(股)权管理,产(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
19 1998.4.23 239,707.00 100.00 权收购、兼并和转让;投资及投资收益 新疆乌鲁木齐
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20 1988.7.6 6,000.00 100.00 计文件审查,晒图,复印,打字,建筑 新疆乌鲁木齐
公司
模型制作,房屋租赁
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 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机械维修,
21 1984.7.23 5,727.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司 房屋出租
住宿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
新疆边疆宾馆有限责任公 务,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市场管
22 1985.7.29 5,000.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司 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
销售:日用百货,零售预包装食品
新疆出版印刷物资有限责 印刷机械设备的制造;印刷制版机械设
23 1986.7.4 1469.4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备的售后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食品经营,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
新疆丝路明珠商务有限责 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
24 1993.3.8 1,000.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任公司 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日用品销售
新疆二新华印务有限责任 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
25 1989.6.3 849.00 100.00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公司 纸、油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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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出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元) 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储备粮
26 1971.12.15 5,594.00 100.00 粮油收购、粮油储备 新疆乌鲁木齐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 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
27 2021.7.28 1,000,000.00 100.00 新疆乌鲁木齐
限责任公司 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 投资与资产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旅行
28 2019.12.25 200,000.00 57.74 新疆乌鲁木齐
限公司 社及相关服务
新疆汇通天成棉业有限责 籽棉收购、加工;棉纱加工;皮棉,短
29 2004.3.10 1,500.00 100.00 新疆乌苏
任公司 绒,棉籽,棉纱及布匹销售




10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或其他

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人民
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33,333,334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持股比
性质
(万股) (%) (万股) 例(%)
1 新能源集团 SS 44,220.15 63.17 44,220.15 47.38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SS 8,186.98 11.70 8,186.98 8.77
3 哈密国投 SS 7,132.92 10.19 7,132.92 7.64
4 国有基金 - 5,606.82 8.01 5,606.82 6.01
5 珠海嘉赋 - 1,890.30 2.70 1,890.30 2.03
6 井冈山筑力 - 1,664.89 2.38 1,664.89 1.78
7 申宏新能源 - 720.88 1.03 720.88 0.77
8 井冈山和风 - 577.07 0.82 577.07 0.62
9 社会公众股(A 股) - - - 23,333.33 25.00
合计 70,000.00 100.00 93,333.33 100.00
注:SS 为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发行前公司拥有 8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44,220.15 63.17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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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 7,132.92 10.19
4 国有基金 5,606.82 8.01
5 珠海嘉赋 1,890.30 2.70
6 井冈山筑力 1,664.89 2.38
7 申宏新能源 720.88 1.03
8 井冈山和风 577.07 0.82
合计 70,000.00 100.00


(三)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持股情况。

(四)最近一年通过增资成为新增股东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新风投资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
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引入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
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的摘牌价格每注册资本 1.3802 元为准,共同出资 26,118.09 万元,其中
18,923.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194.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126,639.10 万元。

1、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共有 5 名股东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股数 股改后持股数量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方式 是否为原股东
(万股) (万股)
1 国有基金 10,143.46 5,606.82 货币 否
2 珠海嘉赋 3,419.79 1,890.30 货币 否
3 井冈山筑力 3,012.00 1,664.89 货币 否
4 申宏新能源 1,304.16 720.88 货币 否
5 井冈山和风 1,044.00 577.07 货币 否
合计 18,923.41 10,459.96 - -


上述增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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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魏哲明)

注册资本 153,100 万元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1021 号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经营范围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新疆国资委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股东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39.19 有限合伙人
2 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 13.06 有限合伙人
3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9.80 有限合伙人
4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 8.49 有限合伙人
5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有限合伙人
6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有限合伙人
7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有限合伙人
8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6.53 有限合伙人
9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3.27 有限合伙人
10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7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53,100.00 100.00 -


其普通合伙人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10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魏哲明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住所
2015-870 号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
经营范围 直接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为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GN028;其管理人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090。

(2)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海晖)

注册资本 4,921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2029(集中办公区)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1 黄志敏 2,000.00 40.64 有限合伙人
2 盛纪军 1,200.00 24.39 有限合伙人
3 张军智 800.00 16.26 有限合伙人
4 瞿海 400.00 8.13 有限合伙人



10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5 张贻报 300.00 6.10 有限合伙人
6 王彬 120.00 2.44 有限合伙人
7 张桂林 100.00 2.03 有限合伙人
8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2 普通合伙人
合计 4,921.00 100.00 -


其普通合伙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海晖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451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 50.00
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5.00
3 珠海泰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V046;其管理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136。

(3)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
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



10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正飞)

注册资本 4,186.68 万元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红军大道 29 号水务局四楼 405-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市场管理服务、市场分析调查服务、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与公关服务、品
经营范围
牌推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任职情
况、任职时间如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合伙人
序号 股东 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万元) (%) 类型
有限合
1 董爽 167.4672 4.00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013/9/1
伙人
有限合
2 魏勇 167.4672 4.00 发行人技术总监 2014/3/4
伙人
有限合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
3 马建兵 167.4672 4.00 2014/9/12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计划经营部
4 周正飞 167.4672 4.00 2015/4/7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电力运营部
5 王志伟 167.4672 4.00 2015/9/1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工程管理部
6 崔强 167.4672 4.00 2013/9/1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安全监察部
7 赵国文 167.4672 4.00 2013/9/1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市场营销部
8 秦海锋 167.4672 4.00 2013/9/1
伙人 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市场营销部
9 金盛 111.3657 2.66 2018/4/10
伙人 副部长
有限合 发行人电力运行部
10 刘志明 111.3657 2.66 2013/11/13
伙人 场长
有限合
11 马建新 111.3657 2.66 电力运营部副部长 2015/5/19
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哈密
有限合
12 孙乐 111.3657 2.66 国投新风发电有限 2015/3/30
伙人
公司站长
有限合 发行人子公司阜康
13 江赞 111.3657 2.66 2015/7/1
伙人 市新风新能源有限


10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合伙人
序号 股东 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万元) (%) 类型
公司站长
发行人子公司乌鲁
有限合
14 郭相江 111.3657 2.66 木齐托里新风发电 2013/11/18
伙人
有限公司站长
发行人子公司吉木
有限合
15 谷岩 111.3657 2.66 萨尔县立新光电有 2013/11/6
伙人
限公司站长
发行人子公司哈密
有限合
16 陈建军 111.3657 2.66 国投新光发电有限 2013/9/1
伙人
公司站长
发行人子公司哈密
有限合
17 王刚 111.3657 2.66 国投新光发电有限 2015/3/9
伙人
公司站长
发行人子公司哈密
有限合
18 魏伟 111.3657 2.66 新风光发电有限公 2015/4/20
伙人
司副站长
有限合 发行人工程管理部
19 刘成 89.1763 2.13 2013/11/9
伙人 部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市场营销部
20 黄华 89.1763 2.13 2013/9/1
伙人 主管
有限合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
21 贵一帆 89.1763 2.13 2013/10/1
伙人 主管
发行人子公司哈密
有限合
22 王远超 89.1763 2.13 国投新光发电有限 2013/11/1
伙人
公司站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党群工作部
23 崔传喜 89.1763 2.13 2014/10/21
伙人 副部长
发行人子公司阜康
有限合
24 谢晓天 89.1763 2.13 市新风新能源有限 2013/10/1
伙人
公司站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市场营销部
25 魏忠亮 89.1763 2.13 2015/7/4
伙人 主管
有限合 发行人计划经营部
26 申晓云 89.1763 2.13 2014/1/17
伙人 主管
发行人子公司哈密
有限合
27 杨宪文 89.1763 2.13 新风光发电有限公 2013/11/1
伙人
司站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资产财务部
28 刘敬 89.1763 2.13 2016/5/3
伙人 部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电力运行部
29 蔡鹏 89.1763 2.13 2015/9/21
伙人 部长助理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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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合伙人
序号 股东 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万元) (%) 类型
有限合 发行人工程管理部
30 阮照东 89.1763 2.13 2014/2/11
伙人 主管
有限合 发行人电力运行部
31 成韵 89.1763 2.13 2018/12/12
伙人 主管
有限合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
32 赵生萍 89.1763 2.13 2019/7/8
伙人 室主管
有限合 发行人党群工作部
33 梅雪 89.1763 2.13 2019/8/1
伙人 主管
有限合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
34 费鸿潇 83.7336 2.00 2014/2/19
伙人 部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市场营销部
35 潘晓梅 83.7336 2.00 2014/3/24
伙人 部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审计部部长
36 许宸瑞 83.7336 2.00 2014/10/17
伙人 助理
发行人子公司伊吾
有限合 淖毛湖风之力风力
37 高术先 54.0082 1.29 2015/7/21
伙人 发电有限公司站长
助理
发行人子公司奎屯
有限合
38 潘效雷 33.4934 0.80 金太阳电力有限公 2014/1/17
伙人
司站长
发行人子公司吉木
有限合
39 孙建国 33.4934 0.80 萨尔县立新光电有 2013/10/1
伙人
限公司站长助理
有限合 发行人工程管理部
40 常勇 23.0267 0.55 2013/9/1
伙人 主管
新疆和风筑 持股平台执行事务
普通合
41 力投资有限 0.4187 0.01 合伙人,其股东均为 -
伙人
公司 公司员工
合计 4,186.68 100.00 - -


其普通合伙人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正飞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 107 号 1 栋 3 层 01


10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企业管理;商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任职时
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发行人综合管理
1 马建兵 0.40 40.00 2014/9/12
部部长
发行人电力运行
2 王志伟 0.30 30.00 2015/9/1

发行人计划经营
3 周正飞 0.30 30.00 2015/4/7
部部长
合计 1.00 100.00 - -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
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属于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管理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4)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帆)

注册资本 2,956.00 万元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住所
20 楼 2006 室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
经营范围 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SZ.000166)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表
所示:


1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伙人类型
(%)
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94.72 有限合伙人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
2 156.00 5.28 普通合伙人
京)有限公司
合计 2,956.00 100.00 -


2020 年 4 月 3 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签署《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约定选举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托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其普通合伙人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磊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2 层 201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Z283;其管理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541。

(5)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
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正飞)

注册资本 1,451.16 万元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红军大道 29 号水务局 405-2
信息技术咨询、推广、转让、发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业、
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与公关服务、市场
经营范围
分析调查服务、品牌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任职情况
及任职时间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号 (万元) (%) 型
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长、总
1 王博 334.64 23.06 2019/5/13
人 经理、党委书记
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副总
2 窦照军 278.91 19.22 2013/9/1
人 经理、党委委员
有限合伙 发行人财务总监、
3 叶春 278.91 19.22 2019/9/18
人 党委委员
有限合伙 发行人党委委员、
4 关华 200.99 13.85 2013/9/1
人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 发行人党委委员、
5 王炜 178.64 12.31 2013/9/1
人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 发行人党委委员、
6 谢胜利 178.64 12.31 2013/9/1
人 纪委书记
新疆和风筑 持股平台执行事 与井冈山
普通合伙
7 力投资有限 0.44 0.03 务合伙人,其股东 筑力管理

公司 均为公司员工 人相同
合计 1,451.16 100.00 - - -


其普通合伙人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11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正飞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 107 号 1 栋 3 层 01
企业管理;商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建兵 0.40 40.00
2 王志伟 0.30 30.00
3 周正飞 0.30 30.00
合计 1.00 100.00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
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属于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管理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2、入股原因

根据新疆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
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96 号)指导意见,本次
增资的目的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筹集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激发
组织活力,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3、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 1.3802 元/股,由增资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
报字(2019)第 1002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新风投资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为 125,501.36 万元,评估值为 148,672.91 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

11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19]17 号)备案。

本次发行价格以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竞拍
后最终确定。

4、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


发行人提交申请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中井冈山筑力及井冈山和风为员工持
股平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情况如下:

序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
姓名 持股方式及途径 在发行人职务
号 量(万股) 例
1 王博 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 133.07 0.19% 董事长、总经理
2 窦照军 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 110.91 0.16% 董事、副总经理
3 叶春 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 110.91 0.16% 财务总监
4 关华 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 79.92 0.11% 副总经理
5 王炜 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 71.04 0.10% 副总经理
6 董爽 通过井冈山筑力间接持股 66.60 0.10% 董事会秘书
合计 572.46 0.82% -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中申宏新能源持有发行人 720.88 万股,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国有基金持有发行人 5,606.817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比例为 8.01%。

申宏新能源、国有基金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股权关系如下: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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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7、新增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新增股东锁定股份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
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8、发行人股东穿透核查情况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
例) 例) 例) 例) 比例)
新疆国资委
- - -
(90.15%)
新能源集团
(63.17%) 新疆财政厅
- - -
(9.85%)

山东电建第三公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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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
例) 例) 例) 例) 比例)
司(11.70%) 有限公司(100%) 务院(100%)

哈密市国有资产监
哈密国投
督管理委员会 - - -
(10.19%)
(100%)
新疆国资委
新疆中泰(集团) - -
(91.06%)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财政厅
(39.19%) - -
(8.94%)
新疆交通建设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新疆国资委(100%) - -
(13.06%)
新疆国资委
- -
(90.20%)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
公司(9.80%) 新疆财政厅
- -
(9.80%)

新疆国资委
-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 (90.06%)
(集团)有限责任
新疆财政厅
公司(8.49%) - -
(9.94%)

国有基金(国有主 新疆国资委
新疆能源(集团) - -
体控制的产业基 (90.22%)
有限责任公司
金)(8.01%) 新疆财政厅
(6.53%) - -
(9.78%)
新疆国资委
- -
新疆投资发展(集 (90.15%)
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财政厅
(6.53%) - -
(9.85%)

新疆农牧业投资 新疆国资委(90%) - -
(集团)有限责任
新疆财政厅(10%) - -
公司(6.53%)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
经营(集团)有限 新疆国资委(100%) - -
责任公司(6.53%)
新疆国资委
- -
新疆新能源(集团) (90.15%)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财政厅
(3.27%) - -
(9.85%)




11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
例) 例) 例) 例) 比例)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上市公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司 000166.SZ)
(30%)
(100%)
新疆国资委
-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 (90.20%)
公司(30%) 新疆财政厅
-
(9.80%)

石佳(60%) -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
深圳瑞澄投资合伙 杨德高(95%)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易隆达(深圳)
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控股或管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盈欢(5%)
(25%)
主体)(0.07%) (25%)
上海藏儒信息咨询
银文藏(100%)
中心(15%)
朗华昌缘(北京) 李卓然(50%) -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顾峰(50%) -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刀郎庄园新农
喀什地区麦盖提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
128 个村委会及 13
司(5%)
个社区(100%)

黄志敏(40.64%) - - -

盛纪军(24.39%) - - -

张军智(16.26%) - - -

瞿海(8.13%) - - -

张贻报(6.10%) - - -

王彬(2.44%) - - -

张桂林(2.03%) - - -
珠海嘉赋(2.70%)
保利投资控股有限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 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50%) 公司(100%) (10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
保利(横琴)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上
- -
管理有限公司 市公司 SH.600048)
(0.02%) (45%)
珠海泰辉股权投资 谭胜(50%) -
合伙企业(有限合
吴海晖(50%) -
伙)(5%)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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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
例) 例) 例) 例) 比例)

董爽(4.00%) - - -

魏勇(4.00%) - - -

马建兵(4.00%) - - -

周正飞(4.00%) - - -

王志伟(4.00%) - - -

崔强(4.00%) - - -

赵国文(4.00%) - - -

秦海锋(4.00%) - - -

金盛(2.66%) - - -

刘志明(2.66%) - - -

马建新(2.66%) - - -

孙乐(2.66%) - - -

江赞(2.66%) - - -

郭相江(2.66%) - - -

谷岩(2.66%) - - -
井冈山筑力
陈建军(2.66%) - - -
(2.38%)
王刚(2.66%) - - -

魏伟(2.66%) - - -

刘成(2.13%) - - -

黄华(2.13%) - - -

贵一帆(2.13%) - - -

王远超(2.13%) - - -

崔传喜(2.13%) - - -

谢晓天(2.13%) - - -

魏忠亮(2.13%) - - -

申晓云(2.13%) - - -

杨宪文(2.13%) - - -

刘敬(2.13%) - - -

蔡鹏(2.13%) - - -

阮照东(2.13%) - - -

成韵(2.13%) - - -



11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
例) 例) 例) 例) 比例)

赵生萍(2.13%) - - -

梅雪(2.13%) - - -

费鸿潇(2.00%) - - -

潘晓梅(2.00%) - - -

许宸瑞(2.00%) - - -

高术先(1.29%) - - -

潘效雷(0.80%) - - -

孙建国(0.80%) - - -

常勇(0.55%) - - -

马建兵(40%) - -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
王志伟(30%) - -
有限公司(0.01%)
周正飞(30%) -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
- - -
司 SZ.000166)
申宏新能源 (94.72%)
(1.0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上市公
管理(北京)有限 -
有限公司(100%) 司 SZ.000166)
公司(5.28)
(100%)

王博(23.06%) - - -

窦照军(19.22%) - - -

叶春(19.22%) - - -

关华(13.85%) - - -
井冈山和风
王炜(12.31%) - - -
(0.82%)
谢胜利(12.31%) - - -

马建兵(40%) - -
新疆和风筑力投资
王志伟(30%) - -
有限公司(0.03%)
周正飞(30%) - -

合计(100%) - - - -



(五)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根据新疆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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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20]287 号),公司国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能源集团(SS) 44,220.15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SS)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SS) 7,132.92 10.19
合计 59,540.05 85.06
注:“SS”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六)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为国有基金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3.2658%股份,
国有基金持有发行人 8.01%股份,即新能源集团通过国有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
0.2626%股份。

井冈山和风和井冈山筑力均为发行人员工用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新疆和风筑力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基金与申宏新能源关联关系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之“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
“二、发行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相关内容。

(九)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登记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3 名股东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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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股东。

1、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
(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1021 号,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
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GN028;其管理人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090。

2、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2029(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
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V046;其管理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136。

3、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6 室,经营范围:从事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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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Z283;其管理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541。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及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发行人未发行内部职工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也不存在工会持股、
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和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包括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员工人数
141 132 124


(二)发行人员工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141 人,员工的专业、学历及年
龄构成分布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单位:人
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25 17.73%
工程与技术人员 64 45.39%
财务人员 14 9.93%
其他人员 38 26.95%
合计 14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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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受教育程度

单位:人
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7 4.96%
本科 85 60.28%
专科及以下 49 34.75%
合计 141 100.00%


3、员工年龄分布

单位:人
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50 岁以上 2 1.42%
41-50 岁 25 17.73%
31-40 岁 67 47.52%
30 岁以下 47 33.33%

合计 141 100.00%


(三)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与解聘均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发行
人与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在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方面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1 年末
项目 期末员工总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41 100.00%
141
住房公积金 14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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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末
项目 期末员工总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31 99.24%
132
住房公积金 131 99.24%
2019 年末
项目 期末员工总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比例
社会保险 124 100.00%
124
住房公积金 12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总计
141 人,其中社保未缴纳 0 人。住房公积金未缴纳 0 人。

2020 年 2 月起,因新冠疫情爆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11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厅联合颁布的《新疆税务局关于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
法》及《自治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
法》,发行人在 2020 年 2-12 月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减免政策。

2021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缴纳的承诺》承诺如下:“若立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因立新能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
部门责令补缴、追缴或处罚的,本公司将全额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罚款及/或需
要补缴的费用,保证立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出具的《证
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
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已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且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全部缴清,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法律,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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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依法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缴清,没有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四)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1、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发行人风力及光伏发电场站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根据当地安保要求,每个
场站均配备 2 名安保人员。发行人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结合公司管理需求,报告
期内公司就部分安保、保洁等工作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作为劳动用工的补充手段,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乌鲁木齐市信华博远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劳务派遣协议》,由其安排员工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安保、保洁等临时性、
辅助性工作,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后确定员工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
工作方式等标准,上述员工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物业服务公司向相关部门缴
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劳务派遣人数 0 13 20
员工人数 141 132 124
占比 0.00% 9.85% 16.13%


2、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乌鲁木齐市信华博远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03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冶有胜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95 号 2 栋 705 室
国内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架线作业分包业务,变电站维护服务,水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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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安装,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网络维护,通信线路安装及维护,
汽车代驾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搬运装卸;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消防设备。;商务代
理代办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


乌鲁木齐市信华博远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编号为
830000XJ20140136 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股权结构及其股东的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乌鲁木齐市信华博远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劳务派遣的合法合规性

2014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第三条用
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
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
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
起 2 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
10%以下,存在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为 0,占员工总数比例
为 0.00%。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出
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
法规,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根据乌鲁
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关于新疆立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说明》,“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违反国家、自治区及乌
鲁木齐市有关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的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西域润德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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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物业服务承包合同》,至此发行人场站安保、保洁等物业服
务工作均由乌鲁木齐市西域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劳务派遣人数为 0
人,发行人与乌鲁木齐市西域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已分别就各自所持股份作出锁定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部分相关
内容。

(二)公司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国有基金就未来
减持股份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发行
人股东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部分相关内容。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关于稳定公司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
定股价预案及承诺”部分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

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招股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部分相关内容。

(五)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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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相关承诺履行约束措施,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七)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
承诺目前未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具体内容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已就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障金缴
纳情况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的相关内
容。

(九)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重要承诺。


十二、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招股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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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
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运营的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101.50MW,拥有拟建风电机组容量为 49.50MW,拟建
光伏机组容量为 103.50MW。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已全部实现并网发电,其
中,风电项目并网规模为 571.50MW、光伏项目并网规模为 530.00MW。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并网运营电站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项目 装机容量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并网时间
号 类型 (MW)
疆源望洋台风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1 哈密国投新风 风电 200.00 2015.12
电一场 区 200MW 风电项目
疆源回庄子风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 哈密新风能源 风电 200.00 2015.12
电一场 200MW 风电项目
新风盐湖西风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二
3 托里新风 风电 99.00 2015.12
电一场 期 49.5MW 风电项目
奎屯金太阳光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期
4 奎屯金太阳 光伏 30.00 2013.12
伏电站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35kV 新风滋泥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阜康
5 泉子光伏一电 阜康新风 光伏 20.00 2013.12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新源乡南光伏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萨
6 吉木萨尔新风 光伏 20.00 2016.1
一电站 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疆源兴民光伏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7 哈密新风光 光伏 50.00 2016.3
一电站 光伏发电项目
疆源雅满苏光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
8 哈密国投新光 光伏 50.00 2016.6
伏一电站 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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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装机容量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并网时间
号 类型 (MW)
立新光伏一电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伏
9 胡杨河锦华 光伏 60.00 2020.12
站 发电项目
110kV 立新吉木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
10 萨尔光伏一电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 100.00 2020.12
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立新吉木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11 萨尔光伏二电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 100.00 2020.12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风源吉木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
12 萨尔光伏一电 吉木萨尔新风 光伏 100.00 2020.12
伏发电项目

疆源淖毛湖南
13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淖毛湖风之力 风电 49.50 2021.12
风电一场
立新分散式达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
14 伊吾立新 风电 15.00 2021.12
子泉风电一场 项目
立新小红山风
15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奇台新风 风电 8.00 2021.12
电一场

合计 - - 1,101.50 -

注:1、装机容量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所记载的装机容量。
2、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 号),上述 14、15 项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筹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 装机容量
项目名称 所属公司 备案时间 进度
号 类型 (MW)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
1 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 吉木萨尔立新 光电 100.00 2021.8.13 建设中
项目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
2 新风恒远 风电 49.50 2015.7.22 建设中
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 3.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吉木萨尔立新 光电 3.50 2021.8.19 建设中
项目

注:筹建项目指已获取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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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
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风力发电 43,293.21 54.03% 44,490.93 68.40% 42,741.49 68.66%

其中:电价补贴 27,671.80 34.54% 28,355.23 43.59% 27,515.43 44.20%

光伏发电 36,769.01 45.89% 20,530.89 31.56% 19,475.17 31.29%

其中:电价补贴 21,784.88 27.19% 16,377.91 25.18% 15,534.92 24.96%

购售电服务 53.41 0.07% 22.12 0.04% 32.00 0.05%

运维服务 9.91 0.01% - - - -

合计 80,125.53 100.00% 65,043.94 100.00% 62,248.66 100.00%



(四)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 2013 年 8 月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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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D4414)以及太阳能发
电(D4415)。

电力工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工业,主要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
环节,发行人处于电力工业中的发电环节。电力工业产业链如下:




发电是将一次能源通过生产设备转换为电能的过程;输电是将发电设备生产
的电能经过升压,再通过高压输电线路进行传输的过程;配电是将高压输电线上
的电能降压后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用户的过程;供电是将电能最终供应和出售给
用户的过程。

可用于发电的一次能源分为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主要
有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
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的非化石能源。

公司处于电力工业中的发电环节,并专注于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包括
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
国家“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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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行业的监管主要采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1)行政监管部门

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
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
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
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
进有关工作等。电力行业方面,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
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
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
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

②国家能源局

2013 年 3 月,国务院将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整
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
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
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能源可持续发
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
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
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电力行业方面,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
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
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此外,还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除上述主要行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还受到生态
环境部、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地方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等机构的监
督管理。

(2)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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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电
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风能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

①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成立于 2002 年,致力于推动可再
生能源领域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
发展。CREIA 作为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机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沟通的
桥梁,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反映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为政府部门制定技术经济政策服务;作为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国外联系和交流
的窗口,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国际间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及时获取信息,
寻求国际机构的支持和各种投资机会;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间及企业与科研
单位联系的纽带,加强产、学、研界的沟通与协作,反映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和企业的集体呼声,形成合力并着力消除行业发展障碍。

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
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
协会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开展电力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电力改革与市场化建设运行的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研究;
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
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
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指导电
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以及组织编制《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成立于 1979 年,前身系中国太阳能学会,是国内可再
生能源领域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下设光伏专委会、风能专委
会等 7 个专业委员会,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
产业的发展。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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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
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
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等。

④中国风能协会(CWEA)

中国风能协会成立于 1981 年,2001 年经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
以中国风能协会的名义加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宗旨是作为对外学术交
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我国风能技术
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增加全社会新能源意识。主要职责有组织行业学
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各类培训活动,跟踪并研究分析国内外风
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为政府
部门制定风能发展规划及政策提供支持。

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中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
一级协会,于 2014 年 6 月成立。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向行
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
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光
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广泛开
展产业、技术、市场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类别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单位 实施时间

2006 年 1 月 1 日(2009 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月 26 日修订)
1996 年 4 月 1 日(2018 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月 29 日修订)
法律
1989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4 月 24 日修订)
2002 年 11 月 1 日(2014 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月 31 日修订)

行政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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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单位 实施时间

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 2005 年 5 月 1 日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 国务院 1996 年 4 月 17 日

部门 《电力安全生产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04 年 2 月 18 日

规章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0 年 1 月 1 日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的相关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明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11 月 29 日 海洋能、水能等六大领域 88 个可再生能源产
展指导目录》
业发展项目,是产业发展的指导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 采用额外费用分摊的方法,向电网中的所有
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1 月 1 日 用户征收一定的额外费用,用于补贴可再生
行办法》 能源发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1 月 5 日 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
关管理规定》
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更快发展。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财 加快风电发展,促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
2006 年 11 月 13 日
实施意见》 政部 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
国家电力监管
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 2007 年 7 月 25 日 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
委员会
办法》 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
具体描述现阶段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根据这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 一现状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包括
国家发改委 2007 年 8 月 31 日
发展规划》 其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领域﹑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
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
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国家发改委 2009 年 7 月 20 日
持续发展,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
知》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
国家能源局 2010 年 1 月 22 日
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要求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
《关于加强风电并网
效率,落实并网接入等风电场建设条件,做
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12 年 4 月 24 日
好风电场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提高风电场建
的通知》
设和运行水平。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 国务院 2013 年 5 月 15 日 117 项,其中取消 2 个电力核准项目,下放
项的决定》 部分水电站和风电站核准审批。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 国家发改委 2013 年 7 月 18 日 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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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行办法》 生能源发展,共分总则、资源评价和综合规
划、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
政策保障及措施、附则 7 章 31 条。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
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
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 国务院 2013 年 8 月 16 日
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明确电力业务
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
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 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4 月 9 日
完善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
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 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加强
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 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9 月 2 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鼓励开展多
策的通知》 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5 日
和基本原则。
见》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发改委、国
改革配套文件的通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
家能源局
知》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 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 2016 年和 2018 年
价政策的通知》 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 2016 年标杆电
价,2017 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促进华北、东北、西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
《关于做好“三北” 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富
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2 月 5 日 集地区电能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
工作的通知》 力,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
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 2020、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
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2 月 29 日 重分别达到 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
制度的指导意见》 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
出意见。
充分认识做好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重要性和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 紧迫性,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
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3 月 11 日 设节奏,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
求的通知》 性收购制度,深入挖掘系统消纳风电的潜力,
积极开拓风电供暖等风电消纳方式。
《关于下达 2016 年全 统筹考虑各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现状和市场消
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3 月 17 日 纳情况,编制了 2016 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
的通知》 案。

《关于印发 2016 年能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3 月 22 日 2016 年稳步发展风电,推动“三北”地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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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
知》 快发展。推进准东、锡盟、晋北、张家口三
期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建设,提高新能源发
电外送电量比重。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 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
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3 月 24 日 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法》 的发电进行全额保障收购。
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
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关于做好风电、光
国家发改委、国 现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
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 2016 年 5 月 27 日
家能源局 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
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
能源并网运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持续
健康发展,明确了 2016 年至 2020 年我国风
《风电发展“十三五” 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1 月 29 日
规划》 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及保障
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重
要指南。
《关于加强发电企业 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月 8 日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
项的通知》 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规模化利用与产业升级相协调;坚持市
场化发展与改革创新相协调;坚持开发布局
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坚持上游制造与下游应
《太阳能发展“十三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月 8 日 用相协调,从而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利用并
五”规划》
加速技术进步;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太阳
能热发电产业化;不断拓展太阳能热利用的
应用领域和市场。
为实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
《可再生能源发展 比重 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12 月 10 日
“十三五”规划》 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
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
标,要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
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
《“十三五”节能减排 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
国务院 2016 年 12 月 20 日
综合工作方案》 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
排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
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减排。

《能源发展“十三五” 国家发改委、国 2016 年 12 月 26 日 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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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规划》 家能源局 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
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
纲领。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 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明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鼓励通过招标等
价的通知》 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2017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的弃
风状况明显缓解。甘肃、新疆的弃风率降至
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的弃风率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 降至 20%左右。其他地区风电年利用小时数
国家能源局 2017 年 11 月 8 日
问题实施方案》 应达到国家能源局 2016 年下达的本地区最
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
10%)。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
弃风问题。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 降低 2018 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
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 国家发改委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贫,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等具
知》 体政策。
通知指出要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
《关于印发 2018 年能
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
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3 月 7 日
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
知》
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
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接网工程投
《关于减轻可再生能 资建设、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土地和融资
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4 月 2 日 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事项的通知》 以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经营负担,促进
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
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
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
核准承诺制。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
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
发建设暂行管理办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4 月 16 日
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
法》
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
目,国家不予补贴。
《关于进一步促进发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
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4 月 27 日 担社会责任的燃煤自备电厂通过市场化方式
通知》 参与发电权交易,由清洁能源替代发电。
《关于 2018 年度风电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 2018 年度风
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5 月 24 日 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
通知》 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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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
网电价。已印发 2018 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
海上风电项目 2018 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
2019 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
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
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分
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
国家发改委、国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 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
家能源局、财政 2018 年 5 月 31 日
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

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
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
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
国家发改委、国 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
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 2018 年 7 月 19 日
家能源局 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
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
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
源消纳义务。
今年 5 月 31 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
且在今年 6 月 30 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
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 国家发改委、国
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已经纳入 2017
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 家能源局、财政 2018 年 10 月 9 日
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
知》 部
区域)、且在今年 6 月 30 日(含)前并网投
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 2017 年光伏电
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
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2020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
《关于印发<清洁能
先进水平(力争达到 95%左右),弃风率控
源消纳行动计划 国家发改委、国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 5%左右);光伏
(2018-2020 年)>的 家能源局
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全
通知》
国水能利用率 95%以上。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
《关于积极推进风
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电、光伏发电无补贴 国家发改委、国
2019 年 1 月 7 日 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
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 家能源局
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进一步推进风电、
通知》
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关于规范优先发电 国家发改委、国 对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
2019 年 1 月 29 日
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 家能源局 政策保障及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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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 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4 月 28 日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
题的通知》 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
价。
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
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人民政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
国家发改委、国 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
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 2019 年 5 月 10 日
家能源局 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
机制的通知》
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售电企业和电
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将陆上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
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 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将海上风电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5 月 21 日
电价政策的通知》 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
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
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关于 2019 年风电、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 国家能源局 2019 年 5 月 28 日 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关事项的通知》 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明确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关于全面放开经营
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健全全面放
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6 月 22 日
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切
划的通知》
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 国家发改委、国 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
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家能源局、财政 2020 年 1 月 20 日 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
的若干意见》 部 件,因此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
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申请以
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
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
门拨付补助资金。其中,当年纳入国家规模
国家发改委、国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纳入补
家能源局、财政 2020 年 1 月 20 日
加资金管理办法》 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

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
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
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光伏扶贫、自然人分
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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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
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
序推进风电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
《关于 2020 年风电、
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 国家能源局 2020 年 3 月 5 日
电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
关事项的通知》
项目竞争配置规模,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
条件等。
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
贴目录的条件。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
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 国家发改委、国 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
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家能源局、财政 2020 年 3 月 13 日 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存量项目纳入
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 首批补贴清单需满足条件:1、并网时间符合
通知要求;2、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
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
围内;3、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
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明确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降
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降低户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 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符合国家光伏
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 国家发改委 2020 年 3 月 31 日 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事项的通知》 (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鼓励
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
展。
《关于印发各省级行
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
政区域 2020 年可再生 国家发改委、国
2020 年 6 月 1 日 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
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家能源局
低值和激励值。
重的通知》
《关于<关于促进非
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 国家发改委、国 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家能源局、财政 2020 年 9 月 29 日 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确定各类项目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 部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知》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国务院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海洋装备等产业。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
的建议》 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
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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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相关内容

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
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
区输配电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
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
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
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财政部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
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通知》
对促进厂网电费结算起到了重要作用,厂网
《关于印发<发电企
电费结算及时性、准确性得到很大提升,电
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 国家能源局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网企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发电企业电费行为
算办法>的通知》
得到有效规范。
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
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
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
《2021 年国务院政府
国务院 2021 年 3 月 5 日 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
工作报告》
电价。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
明确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 国家发改委、财
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
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 政部、中国人民
2021 年 3 月 12 日 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
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 银行、银保监
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
有序发展的通知》 会、国家能源局
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
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
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
《关于 2021 年新能源
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 年新建项目
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 国家发改委 2021 年 6 月 7 日
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
项的通知》
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
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
力价值。
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
模,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
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 国家发改委、国
2021 年 7 月 29 日 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
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 家能源局
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
规模的通知》
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到 2025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
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 国家发改委、国
2022 年 1 月 18 日 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
指导意见》 家能源局
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
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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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初步形成。到 2030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
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
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
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
步优化配置。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
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
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 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
国家发改委、国
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 2022 年 1 月 30 日 碳转型推进机制。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完整
家能源局
政策措施的意见》 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
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
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
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三)电力行业发展概况

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
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及工业结构变化息息相关,随
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常态特征。现阶段,我国
经济正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开始转型换挡,电力生产
消费呈现出电力需求持续增加,电力消费结构由高耗能产业转向新兴产业、服务
业和居民用电,清洁能源加快发展,以及能源结构继续优化配置等特征。同时,
随着“一带一路”电力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处于持续稳定地构建中。

1、电力消费稳定增长,电力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实体经济运行稳中趋好,在高新技术、
装备制造及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冬季寒潮和夏季高温、电能替代快速推广、城农
网改造升级释放电力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下,2010-2020 年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
量平稳增长。2018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 69,40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06%,
为 2012 年以来最高增速。2019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 72,852 亿千瓦时,同比
增长 4.97%;2020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 75,21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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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放缓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部分企业因防疫管控等原因停工停产,用
电量下降,从而导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进一步降低。2021 年,全社会用电量 83,12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52%,全国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其中 18
个省份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保持平稳增长,制造业中,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增速保持领先。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第二产业用电量长期维持在较
高水平,占据了全社会用电量 70%左右。而用电量增长最快的是第三产业,2019
年,第三产业用电量为 11,86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47%,虽然自 2017 年以来
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较高增速,体现出服务业消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突
出;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对第三产业产生较大冲击,导致第三产业用电
量增速大幅降低,同比仅增长 1.90%。此外,2020 年第一产业用电量 859 亿千瓦
时,同比增长 10.27%;第二产业用电量 51,31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71%。

2021 年,我国第一产业用电量 1,02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09%;第二产
业用电量 56,13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38%;第三产业用电量 14,231 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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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碳达峰、碳中和”驱动能源转型,电源结构持续优化

受气候变化影响,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可,
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已成为全世界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
面对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国不断增加发展可
再生能源的投入力度,并提出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 2050》。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 2050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暨路
径研究》指出,到 2050 年,在终端电力供应中,一次能源供应量为 34 亿吨标准
煤,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 62%,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2015 年 12 月,我
国在《巴黎协定》中承诺,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
下降 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 20%。目前,我国进一步明
确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在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的目标,并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实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方向。未来
在能源利用上,将会从高碳到低碳再到零碳,实现电力零碳化和燃料零碳化,可
再生能源占比将继续提高。

(1)发电行业装机容量结构情况

2020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9,087 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比上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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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 万千瓦,其中新增水力发电装机 1,323 万千瓦、风力发电 7,167 万千瓦、光
伏发电 4,820 万千瓦,合计占新增装机比重为 69.73%,而火电新增规模占比下降
2.6%,国家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措施产生显著成效。截至 2020 年底,全
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20,058 万千瓦,同比增长 9.48%,其中非火电装机容量
合计为 95,541 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较上年提高 2.6 个百分点。2012
年以来,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发电比例不断上升,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
进。

2021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7,629 万千瓦,其中新增水力发电装机 2,349
万千瓦、风力发电 4,757 万千瓦、光伏发电 5,493 万千瓦,合计占新增装机比重
为 71.47%。截至 2021 年末,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占比相比 2020 年
进一步提升,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提升至 13.82%、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
比提升至 12.90%。

2012-2021 年,我国各类型发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火电 54.56% 56.58% 59.18% 60.21% 62.21% 64.28% 65.93% 67.61% 69.18% 71.48%

水电 16.45% 16.82% 17.81% 18.56% 19.28% 20.12% 20.95% 22.11% 22.30% 21.75%

风电 13.82% 12.79% 10.41% 9.70% 9.19% 8.93% 8.57% 7.00% 6.08% 5.36%

太阳能 12.90% 11.52% 10.16% 9.17% 7.31% 4.62% 2.77% 1.80% 1.26% 0.30%

核电 2.24% 2.27% 2.42% 2.35% 2.01% 2.04% 1.78% 1.46% 1.17% 1.10%

合计 99.96% 99.98% 99.98% 99.99% 100.00% 100.00% 99.99% 99.99% 99.99% 99.98%

总装机容量
237,692 220,058 201,006 190,012 178,451 165,051 152,527 137,887 125,768 114,676
(万千瓦)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发电量结构情况

2020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 76,23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5%。其中,火力
发电 51,743 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 67.87%,火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比重
自 2012 年以来继续保持下降趋势;水电 13,55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8%,占
全国发电量的 17.78%;风电、太阳能和核电发电量分别为 4,665 亿千瓦时、2,611
亿千瓦时和 3,662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15.10%、16.56%和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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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 83,76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88%。其中,火力
发电 56,463 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 67.40%,占比维持下降趋势;水电 13,401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1.12%,占全国发电量的 16.00%;风电、太阳能和核电发
电量分别为 6,556 亿千瓦时、3,270 亿千瓦时和 4,075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40.54%、25.24%和 11.28%。

2012-2021 年,我国各类型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火电 67.40% 67.87% 68.88% 70.41% 71.10% 71.85% 73.71% 75.76% 78.58% 78.72%

水电 16.00% 17.78% 17.77% 17.61% 18.51% 19.51% 19.39% 18.66% 16.61% 17.16%

风电 7.83% 6.12% 5.53% 5.23% 4.72% 4.00% 3.23% 2.81% 2.57% 2.07%

太阳能 3.90% 3.42% 3.06% 2.53% 1.83% 1.10% 0.69% 0.41% 0.16% 0.07%

核电 4.86% 4.80% 4.76% 4.22% 3.84% 3.54% 2.99% 2.35% 2.08% 1.97%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99.99% 100.00% 99.99%

总发电量 (亿
83,768 76,236 73,253 69,947 64,529 60,228 57,399 56,045 53,721 49,865
千瓦时)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3)节能减排情况

2019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 306.4 克/千瓦时,同比降
低 1.2 克/千瓦时,全国输电线路损失率 5.93%,同比下降 0.34 个百分点。

2020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 305.5 克/千瓦时,同比降
低 0.9 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全国输电线路损失
率 5.62%,同比下降 0.31 个百分点。

2021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进一步降低至 302.5 克/千瓦
时,全国输电线路损失率为 5.26%。

3、电力行业市场化交易改革,发电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2015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进
入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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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电力市场。2015-2020 年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发布一
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了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售电侧放开、输配电价改革、
电力交易机构与平台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等一系列改革,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
机制在 2018 年逐渐成型。

近年来,随着电力行业的改革发展,发电企业的数量快速增加,发电主体呈
现多元化发展,发电企业竞争日趋激烈。根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
《2020-2021 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2020 年全国各电力交
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 31,66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1.71%,其中
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量合计为 24,76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73%;
2022 年 1 月 27 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1-2022 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
势分析预测报告》,2021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37,78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34%。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
电量合计为 30,40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2.79%。全国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市电
量继 2016 年突破 1 万亿千瓦时、2020 年达 24,760 亿千瓦时之后,再度刷新纪录,
占全社会用电量(即全社会用电量市场化率)比重为 36.58%,较 2020 年提高 3.66
个百分点。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情况

1、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寻求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并竭力发
展新能源技术,由于与其他新能源技术相比较,风能发电技术相对成熟,且具有
更高的成本效益和资源有效性,因此在过去的 20 多年里,风电作为可再生清洁
能源受到世界各国政府、能源界和环保界的高度重视,风电发展亦不断超越其预
期的发展速度,一直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地位。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
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之一,风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数据,自 2010 年起,全球风电行业装
机容量高速增长,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 2010 年的 197.64GW 增长到了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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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650.56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4.15%。从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来看,全球
风电行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后,现已进入周期性成长阶段。快速发展期间,全
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自 2012 年达到高峰后,2013 年有所放缓,2014 年风电新增
装机得到调整并实现恢复性增长,2015 年新增装机容量再创历史高峰。至此,
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进入调整周期,2016-2019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较
2015 年均有所减少,但年新增装机规模仍在 50GW 以上。

2020 年,风电装机量实现了创纪录的增长,全年新增装机容量 92GW,全
球装机规模更是达到了 742.69GW,同比增长 14.16%。其中陆上风电占据了全球
新增装机总量的 56%左右。




数据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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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2)全球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各种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以其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显著优
势,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在世界各国不断深入人
心,全球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技术不断进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许多国家将太阳能作为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
种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
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再配合汇流箱、逆变器等
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1-2019 年全球光伏累计
装 机 容 量 维 持 稳 定 上 升 趋 势 , 2019 年 全 球 光 伏 电 站 累 计 装 机 规 模 约 为
584.84GW,较 2018 年增长 20.16%,2019 年新增装机规模约为 98.12GW。尽管
中国光伏市场受到 2018 年 5 月 31 日《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 号)的影响出现小幅下滑,但全球光伏市场仍呈现增长
的态势,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还会继续维持增长趋势。2020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
机容量 131GW,突破 100GW 门槛,同比增长近 34%,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达
到 716.15GW,其中,有近 20 个国家的新增光伏容量超过了 1GW,中国、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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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位列世界前三。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


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预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 21 世纪会占据世界
能源消费的重要地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
体。预计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 30%以上,而太阳能光
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 10%以上;到 2040 年,可再生能源
将占总能耗的 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的 20%以上;到 21 世纪末,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 8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到 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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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概况

(1)我国风力发电行业概况

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
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在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及新能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6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
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
有效利用”的原则,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
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有序建设“三北”(西北、华北和东北)大型风电基地,
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并提出总量目标,即到
2020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
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
国总发电量的 6%。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工业统计基本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 281.53GW,已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中的既
定目标。2020 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71.67GW,相比 2019 年新增装机容
量 25.72GW 增长 45.95GW,增幅为 178.65%。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
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

①我国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

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陆疆总长达 2 万多公里,边缘还拥有海中岛屿
5,000 多个,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并具有巨大的风能发展潜力。根据国家发改
委能源研究所与国际能源署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 2050》(2014 版)显示,
我国风能资源潜力在 30 亿千瓦以上,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其中陆上风电
70m 高度的潜在开发量在 26 亿千瓦,海上(5-10m 水深)100m 高度的潜在开发
量在 5 亿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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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陆地 70 米高度风功率密度分布图

单位:亿千瓦




2020 年,我国陆地 70m 高度层平均风速均值约为 5.4m/s。其中,风能资源
较为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地区,以及东北、华北、西北地
区,内陆也有个别风能丰富点。平均风速大于 6.0m/s 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
中东部、宁夏中南部地区、陕西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
东北大部、华北平原北部、山东北部和中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大部、四川西
部以及浙江、福建沿海地区等,其中内蒙古中部和东部、新疆北部和东部部分地
区、甘肃西部、青藏高原大部等地年平均风速达到 7.0m/s,部分地区甚至达到
8.0m/s 以上。东部沿海大部分地区、山东大部、华南、华中及西南等部分山区的
年平均风速也达到 5.0m/s 以上。

②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历程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我国为解决海岛及偏远地区的供电困难,开始建设一
些非并网小型风电机组。70 年代末期,我国开始研究并网风电,并计划通过引
入国外风电机组建设示范电场,1986 年 5 月,我国首个示范性风电场马兰风力
发电场在山东建成实现并网发电。从第一个风电场建成至今,我国风电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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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分为以下 6 个阶段:

A.早期示范阶段(1986 年-1993 年)

此阶段主要是利用国家“七五”、“八五”投入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利用丹
麦、德国、西班牙政府贷款和捐赠的风机设备建设小型示范风电场,开展风电场
建设及风电机组研制。期间,我国相继建成了福建平潭岛、新疆达坂城、内蒙古
朱日和等并网风电场,该阶段我国在风电场选址与设计、风电设备维护等方面积
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B.风电产业探索阶段(1994 年-2003 年)

此阶段通过引入、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进行风电装备产业化研究。从 1996
年开始,国家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等一系列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事
业的发展。该阶段国产风电设备实现了商业化销售,国内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不
断扩大,新的发电场也不断涌现。随着 1998 年电力体制向竞争性市场改革以及
有关政策的调整,风电行业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C.风电产业形成规模化发展阶段(2004 年-2007 年)

在该阶段,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风电开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 2005 年颁
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细则和 2007 年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
源电量监管办法》,有效解决了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障碍,迅速提升了风电的
开发规模和国产风机设备制造能力。同时,在 2005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
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关于“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 70%以上”等
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开启了风电设备国产规模化进程。

D.风电产业高速发展阶段(2008 年-2010 年)

本阶段期间,风电整机制造能力大幅提升。尤其是提出的建设 8 个千万千瓦
级风电基地,启动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令我国风电产业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
发展期。2009 年 12 月,国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并实施《可再生能
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应对大规模风电上网和市场消纳的
挑战,也使我国风电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10 年,我国风电新
增装机容量超过 18.9GW,以占全球新增装机 48%的份额领跑全球风电市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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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累计装机容量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但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出现
了电网建设滞后、国产风电机组质量难以保障、风电设备产能过剩等问题。

E.调整阶段(2011 年-2013 年)

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后,我国风电行业弊端问题开始凸显,一是我国“三北”
地区风力资源丰富,装机容量大,但地区消纳能力有限,外送通道不足,使得弃
风现象严重;二是行业恶性竞争加剧,设备制造产能过剩,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
亏损;三是风电机组质量无法有效保障。期间,不少企业退出风电行业,市场也
逐渐意识到风电设备制造不能简单追求“低价优势”,应充分重视产品质量,并
提高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十二五”期间,为引导风电行业可持续发展,我国
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针对有效缓解风电并网、弃风限电、无序竞争等问题进
行改革,2013 年开始,我国风电行业逐渐复苏,新增装机容量开始回升。

F.稳步增长阶段(2014 年-2020 年)

经过前期的政策调整,风电产业过热的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发展模式从重
规模、重速度开始转向重效益、重质量。“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产业逐步开
始实行配额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亦发布了国家五年风电发展的方向和基
本目标,明确了风电产业的发展将进入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

③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A.风电市场规模

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根据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20 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71.67GW,累计风电装
机容量为 281.53GW,我国自 2010 年起,连续多年双项指标均位居全球第一。

2021 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47.57GW,同比下降 33.63%,陆上风电新
增装机放缓,但新增容量仍为 2015 年以来年新增规模第二水平。从新增装机分
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 61%,“三北”地区占 39%,风电开发布局进
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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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0 年,我国风力发电量为 4,66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5.10%;2021 年,
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弃风率的有效缓解,我国风力发电量进一步
提升,达到 6,55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54%。近十年,随着风电装机容量稳定
增长,风力发电量亦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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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0 年全国 6MW 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073 小时,
较上年下降 10 个小时;2021 年 6MW 以上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232 小时,
设备利用率大幅提高,较 2020 年提升近 160 小时。受益于近几年全国风电运行
状况持续好转,全国弃风量和弃风率持续双降,风电迎来高质量发展。2020 年,
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是福建(2,880 小时)、云南(2,837 小时)、
四川(2,537 小时)和内蒙古(2,375 小时),新疆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184
小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信息显示,2021 年,全国全口径风电利用小时数 2,246
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省区为福建(2,836 小时)、蒙西(2,626 小时)、(云南 2,618
小时),新疆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309 小时,同比增长 5.72%。

B.弃风现象有效缓解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弃风电量为 166.00 亿千瓦时,
较 2019 年弃风电量 168.60 亿千瓦时减少 2.60 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 3.50%,同
比下降 0.5 个百分点。2016 年在煤炭去产能的压力下,火电的上网权重有所增加,
加之 2016 年全国用电量增速趋缓,新能源消纳承压,弃风现象严重,弃风率达
到近十年最高峰。随后,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如风电的红色预警机制、解决风
光上网调峰问题的火电厂灵活调配政策等,自 2017 年起,我国弃风限电现象有
效改善。2021 年我国弃风电量为 210.00 亿千瓦时,较 2020 年有所提升,但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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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进一步下降至 3.10%水平。

2021 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 96.90%,同比提升 0.4 个百分点;其中湖南、
甘肃和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风电利用率 99.00%、甘肃风电利
用率 95.90%,新疆风电利用率 92.70%。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能源局


(2)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情况

①我国太阳能资源情况

我国属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全国总面积 2/3 以上地区年日照小时数
大于 2,000 小时,年辐射量在 5,000MJ/㎡以上。据统计资料分析,中国陆地面积
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总量为 3.3×103~8.4×103MJ/㎡,相当于 2.4×104 亿吨标准
煤的储量。根据国家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评估中心划分标准,我国太阳能资源地区
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地区(资源丰富带):全年辐射量在 6,700~8,370MJ/㎡,相当于 230kg
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主要包括青藏高原、甘肃北部、宁夏北部、新疆南部、
河北西北部、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宁夏南部、甘肃中部、青海东部、西藏东
南部等地。

二类地区(资源较富带):全年辐射量在 5,400~6,700MJ/㎡,相当于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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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kg 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主要包括山东、河南、河北东南部、山西南部、
新疆北部、吉林、辽宁、云南、陕西北部、甘肃东南部、广东南部、福建南部、
江苏中北部和安徽北部等地。

三类地区(资源一般带):全年辐射量在 4,200~5,400MJ/㎡,相当于 140~
180kg 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主要是长江中下游、福建、浙江和广东的一部
分地区。

四类地区:全年辐射量在 4,200MJ/㎡以下,主要包括四川、贵州两省。此区
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少的地区。

一、二类地区,年日照小时数不小于 2,200 小时,是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或
较丰富的地区,面积较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 2/3 以上,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
好资源条件。

②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情况

A.我国光伏发电市场规模

相对于欧美国家,中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 年我国
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占全球市场份额 0.60%。2013 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光伏
发电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 2013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发挥价
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
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投资光伏电站可以取得较好投资收益,以此
促进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3-2017 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后,在 2018 年进入了
行业低谷,“531 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出现下滑、产品
价格快速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位于低位,行业发展热度骤降。但是,受政策
改革影响,行业亦逐步开始由过去的追求规模、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发展、追求
质量进行转变。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方面,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工业统计基本
数据》显示,2013 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3 年,全
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仅为 15.89GW,到 2020 年已经增长至 253.43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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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0 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有将近 16 倍增长。

2020 年以来,受益于国家光伏行业补贴、金融扶持等政策影响,光伏装机
量大幅回升,致使我国光伏市场在近两年再次实现显著增长,2020 年-2021 年期
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 48.20GW、54.93GW,增长率分别为
81.75%和 13.96%。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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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8 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量持续高速增长,2019 年以来,受光伏装
机规模增速放缓的影响,光伏发电量增速亦有所下降,不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2020 年,我国光伏发电量为 2,61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56%;2021 年,受光
伏装机规模的大幅增长的影响,我国光伏发电量亦进一步提升,全年实现光伏发
电量 3,27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24%。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B.弃光限电情况

2013 年起,在行业政策的驱动下,我国光伏装机规模爆发式增长,高于用
电需求的增长,西北等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导致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
也持续下滑。2018 年,受益于新能源消纳政策的有效实施,光伏弃光现象缓解,
发电效率得以提升,当年我国光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1,212 小时;2019
年,我国光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进一步提升,达到 1,285 小时;2020 年我
国光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1,281 小时,较上年基本持平。国家能源局公开
信息显示,2021 年,全国光伏发电设备全口径利用小时数约为 1,163 小时,利用
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 1,471 小时,华北地区 1,229 小时,其中利用率最
高的省份为内蒙(1,558 小时)、吉林(1,536 小时)和四川(1,529 小时)。新疆
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约为 1,500 小时。

为了推动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消纳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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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发布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指出要积极采取
措施加大力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确保 2020 年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
率低于 5%。2018 年,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电量 54.9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18.0 亿
千瓦时,弃光率为 3%,同比下降 2.8 个百分点,实现了弃光电量和弃光率双降;
2019 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2,240 亿千瓦时,弃光电量 46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8.9
亿千瓦时,弃光率进一步降低至 2%;2020 年,全国平均弃光率为 2%,与上年
基本持平,西北地区的光伏消纳问题仍较为突出,弃光率为 4.8%,其中新疆地
区弃光率为 4.6%。2021 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 98.20%,弃光率为 1.80%,与
上年基本持平。新疆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弃光率进一步降低至 1.70%左右水
平,略低于全国弃光水平。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新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需要先
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职能主管单位对土地、环保、地灾、水保、林业、
文物、电网接入等方面的审查并获得所有前期支持性批复文件,在取得各项支持
性文件的基础上,获取发改委核准之后,还需要履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以及
办理后续项目开工建设核准备案等。待所有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方可进行项目
建设。

(2)资金壁垒

风电场、光伏电站前期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般陆
上风电场、光伏电站单个 100MW 项目开发至少需要数亿资金的投资规模。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等有关规定,电力项目开发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为 20%。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
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 号)等有关规定,发电企业通
过竞争性方式获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以企业经营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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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等作为项目获取的竞争指标,且将上网电价作为最主要的竞争条件。

综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营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作
为开发资本金,而对于融资能力较弱的发电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由于可
再生能源电站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电价补贴存在发放滞后情形,致使规模较小、
资金不充裕的企业获取项目存在一定难度。

(3)技术壁垒

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风电项目开发和运营过程对技术层面有
着严格要求。风电场开发过程中,主要分为风场选址及风能资源评估、内部评估
及政府审批以及设计、建造及调试三个阶段。以风场选址与风资源评估为例,项
目部需要对众多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包括风能资源及其他气候条
件、可施工性、运输条件、风电场的规模及位置、风机初步选型及分布位置、上
网电价、升压站等配套系统、并网条件、电网系统的容量等。在风能资源评估环
节中,运营企业需要先建造测风塔,收集特定场址的风力数据并进行反复的分析
与论证,测风过程一般需要收集至少 12 个月相关风力数据。风电项目开发需要
企业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行业专有的技术知识与能力,对缺乏技术积累的
新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均需要较强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属于技
术密集型行业。在项目开发阶段,需要对项目地的光照资源、场地资源、拟建项
目的规模、上网电价等进行综合分析,其中,项目选址将直接影响光伏组件获取
太阳能的效率,也将影响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最终影响电站未来的盈利能力,
电站选址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施工建设阶段,需要对系统各组成部
分如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电缆等设备进行选择安装,此外,还需要合理把握施
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保证施工质量等;电站建成之后,在项目运行维护阶段,
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负责对电站进行日常维护、发电量监控、故障排查等工作。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全过程需要开发企业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水平,
对于缺乏技术积累的新进入者构成较高的技术壁垒。

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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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国家政策支持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务
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家将加快构建清洁、高
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实施绿色低碳战略。2021 年 3 月 5 日,
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
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此外,在《可再生能源法》基础上,国务院、国
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年陆续出台各项政策和指导意见,进一步从价格、补贴、
税收、并网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框架,地方政府亦相继制定
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
产业的快速发展。

②环境保护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
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2014 年 9
月,国务院批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
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
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2016 年 11 月,我国在《巴黎协定》中承诺: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
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2020 年 9 月,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
辩论讲话上,向国际社会做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
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承诺。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
7,000 亿元以上,到 2020 年底,风电年发电量要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
全国总发电量的 6%;《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 2020 年底,太阳
能发电装机达到 1.1 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5 亿千瓦以上。“十
四五”规划出台后,预计我国将会进一步加大风电、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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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力度,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提升继续提供重要支撑。

③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持续发展

2015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启。《意见》指出,放开
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售电侧开放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构建现
代竞争性电力市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发展和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在
新的电力体制改革下,市场机制将鼓励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逐步解决常规能源
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益冲突问题,扩大新能源消纳市场,从而促进风能、太阳能发
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

④政策保障和技术提升,弃风弃光问题明显缓解

我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地区,电力消费中心却主要分
布在东南部、中东部地区。发用电区域之间的距离长达上千公里,形成西部、北
部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严重,中东部、东南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造成极大
的资源浪费。

政策层面,2018 年 10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
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该计划要求 2018 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
到 2020 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具体指标如下:

2018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 88%(力争达到 90%以上),弃风率
低于 12%(力争控制在 10%以内);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
确保弃风、弃光电量比 2017 年进一步下降;2019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
高于 90%(力争达到 92%左右),弃风率低于 10%(力争控制在 8%左右);光伏
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2020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 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 5%
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

技术层面,近年来,我国输送电特高压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多条特高压输电
线路投入运营,带来巨大经济及社会效益。特高压为一种能远距离、大容量、低
损耗电力运输的电网技术,能有效化解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根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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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对能源富集地区的外送继
续进行合理布局,新增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
规模 1.3 亿千瓦,总量达到 2.7 亿千瓦左右;此外,电网主网架将进一步优化,
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在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多措并举推
进清洁能源消纳,弃风弃光问题在近年持续得到改善。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我
国风电弃风率由 2016 年的 17%降低至 2020 年的 3%,光电弃光率由 2016 年的
近 20%降低至 2020 年的 2%。弃风弃光率的显著下降将有效提升发电设备平均
利用小时数,从而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平价上网政策未来可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为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早日摆脱补贴依赖,探索
全面平价上网后的政策措施经验,在前期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于 2019 年 1 月 7 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
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 号),指导各地应有序开展平价上
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建设,一是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
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二是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
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
试点项目;三是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
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
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
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四是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
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
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2021 年 4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内容对 2021 年起新建风能、光伏电站的指导
定价、补贴电价等政策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明确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
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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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
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三是明确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
按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确定的
项目并网规模为基础,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保障收
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四是 2021 年,新建
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
条件后,其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
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
价;五是明确各地区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其中新疆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小时
数为 1,350-1,500 小时(I-II 类),新疆风能电站(II-III 类)保障收购小时数为
1,800-1,900 小时,此外,亦明确了新疆风电、光伏指导电价为 0.2423 元/kwh,
燃煤基准价为 0.2595 元/kwh。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政策,未来新开发集中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陆上
风电项目将不再享有补贴,如未来风电、光电项目建造成本未能明显下降,可能
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②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与电网规划和建设不协调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正日益凸显。按
照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电网企业必须接纳并全额收购可再生能
源电量。我国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东南部沿海地区以及青藏高原、
云贵高原和华南山脊地区。太阳能资源主要分部在东北西部、华北北部、西北大
部和西南中西部。鉴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域主要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在未来很长时
间内,东中部地区仍将是我国电力消费的主要区域。目前,我国风能、太阳能资
源丰富地区远离负荷中心、且电网建设相对落后,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清
洁低碳发展,加快西部北部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基地开发,大规模、远
距离输电至东中部负荷地区对我国电网建设及传输效率提出较高的要求。

③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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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电和光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离不开补贴
政策的大力支持。2006 年开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是补贴资金的主
要来源,自 2012 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虽有所上调,但由于可
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张,补贴资金出现缺口并呈现增大趋势,多数风电、光
电项目难以及时获得补贴,从而增加了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融
资压力。

5、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风力发电技术

①风机设备容量持续提升

风能的大规模开发将有效降低风电成本,这种大规模开发要求风电机组的大
型化。在风机制造方面,提高效率及可靠性、降低成本是现代风力发电技术面临
的主要挑战,提高单机容量是提高风能利用率和发电效率的有效途径。目前,国
外主要风机设备制造商已完成 4-7MW 级机组的产业化生产,风电行业龙头企业
VESTAS 更是于 2021 年 2 月宣告推出 V236-15.0 MW 风机机型,未来风机制造
将继续以单机大功率风电机组作为行业技术领先的发展标准;而我国亦已具备充
足的 4.5-6MW 风电机组供应能力,并在适应低风速条件和恶劣环境的风电机组
开发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大型风电机组开发技
术不断提升,风电机组尺寸的进一步大型化已成为风电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随
着海上风电开发得以加强,相关技术发展将成为未来风电技术的重要趋势。

近年来,随着国内风机制造商陆续推出的 6MW 以上风电机组,预计未来陆
上风电中,6MW 以上机组将成为主流机型;海上风电将以明阳智能 MySE
8-10MW、MySE11-203 大兆瓦产品为代表,以 10MW 以上大容量海上风机作为
主流机型,后续海上风电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②风机控制稳定运行

风机控制方面,风力发电控制技术和控制系统的发展对优化风电机组运行具
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通过将先进的控制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应用到风电领域,
使得风电控制技术发展迅速,控制方式从基本单一的定桨距失速控制向变桨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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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速恒频控制方向发展,并进一步向智能型控制发展。

③高塔架技术提升风电机组发电量

采用高塔架技术提升机组发电量是当今世界流行且成熟的一种技术手段,高
塔架技术切实地改善了地区风电资源条件较差的现状,通过提升风电塔架高度,
将轮毂托举在风速更高的空中,使东北、山东、江苏、河南、安徽、湖南、湖北、
广东、福建等不少风切变指数较高的地区,也能充分利用风电资源,实现绿色发
电。但高塔架并非简单增加塔架高度,需要对钢混塔基底、塔架等结构进行一系
列的技术革新,如混凝土结构超大弯矩的承载能力、钢混塔的疲劳周期级别提升、
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结合点设计与实现等。

(2)光伏发电技术

①光伏电站向智能化运维发展

光伏电站的运维方式正从传统的人工运维向智能运维方向转变。智能化运维
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电站实施线上数据监控、线下专业管理的一种
方式。随着光伏电站规模逐渐扩大,电站巡检工作更加复杂,传统的人工巡检方
式已不能满足电站运维的需要。相较于传统方式下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对电站设
备不能进行精准维护等弊端,智能运维系统可以实现实时监控电站设备,及时发
现设备故障,有效提高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

②光伏组件效率提升

随着我国光伏领域研究能力的不断增强,光伏组件技术不断提升,2019 年
多晶硅 PERC 电池效率较 2018 年由 22%提升至 22.8%,单晶硅 PERC 电池效率
由 23.1%提升至 24.03%,TOPCon 电池效率由 23.1%提升至 24.6%,HIT 电池效
率由 23.7%提升至 24.9%,玻璃基板上的 CIGS 电池效率由 21.2%提升至 22.9%。
光伏组件技术进步,有效提升了光伏效能利用率,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光伏电站发
电量。

6、行业上下游情况

(1)行业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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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风机、光伏设备供应商、电力设计院
和工程建设企业。上游行业提供的设备质量、设计质量、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公司
电场的运行质量,上游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也直接影响公司的新建发电工程项目建
设成本和运营期利润。近年来,我国风机设备、光伏组件制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持续提高,预计未来行业龙头效应将继续凸显,具备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管理
优势的龙头设备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总体来看,风电、光电上游设
备制造领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伴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整合,风机、
光伏组件等设备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起到正向推动
作用。

(2)行业下游

风电、光电行业的下游是电力需求方,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最终客户是用
电企业、居民。电力供应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紧密相连,随着宏观经
济不断发展,社会用电需求也不断攀升,如果宏观经济发生波动,亦将直接影响
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7、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风电、光电行业的发展主要受国家政策、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建造成本、
电网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经济周期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各项因素中,国家
政策对行业阶段性发展影响相对较大。通过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历程来
看,国家政策的变化引起了产业装机容量爆发式的增长或阶段性的下降,同时作
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风电、光电行业始终受到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等政府
主管部门的积极鼓励与广泛重视,政府调控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有序成长,避免
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等不利局面出现。

(2)区域性

风力发电方面,我国风能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我国位于亚洲
大陆东部、濒临太平洋,内陆山系较多,地形复杂,青藏高原耸立我国西部,改
变了海陆影响所引起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环流,导致我国风力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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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部地区。据此,我国陆上风电场项目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
吉林、山东等地,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浙江、福建一带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
的风电场装机容量也在持续扩张。

光伏发电方面,由于太阳能资源在不同地区间差异较大,光伏发电具有很强
的区域性。总体来说,我国西北地区光照资源最丰富,发电企业运营电站主要以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为主,随着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中东部地区的装机规模近
年来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亦逐渐从西北向中东部地区转移。

(3)季节性

风力发电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地处北半球北温带,风能资源的季节性很强,
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春、秋和冬季丰富,夏季相对贫乏。公司所运营风电
场均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哈密地区,当地风能资源春季、夏季和秋季较为丰富,
冬季相对贫乏。

光伏发电方面,由于季节交替带来的太阳能辐射变化和温度变化,均会直接
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我国太阳能资源在不同季节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
说,冬季的太阳辐射最弱,可利用的光照资源最少,光伏发电量最少,而春夏秋
三个季节发电量相对较多。

8、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涉及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以及向下游客户售电等环节。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阶段,主要采取 EPC 总承包或平行承发包模
式。EPC 总承包即由承包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
竣工验收等全套服务,项目公司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期间的现场管理。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项目公司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
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
订合同。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获取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批复。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具体包括电场内的发电设备、变电设备、输电
设备的运行调试、日常检维修等,一般由项目公司负责,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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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来运营维护。

电场生产的电力销售目前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即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
协议,将电场所发电量接入指定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电价按照主管部门批复
的标杆电价、竞标电价或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的电价执行。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同行业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MW) 期间发电量(亿千瓦时)
项目 期间
装机容量 全国装机规模 市场份额 发电量 全国发电量 市场份额

2019 年 499.00 209,150.00 0.24% 10.35 4,053.00 0.26%

风力发电 2020 年 499.00 281,530.00 0.18% 10.62 4,665.00 0.23%

2021 年 571.50 328,480.00 0.17% 10.36 6,556.00 0.16%

2019 年 170.00 204,180.00 0.08% 2.64 2,240.00 0.12%

光伏发电 2020 年 530.00 253,430.00 0.21% 2.78 2,611.00 0.11%

2021 年 530.00 306,560.00 0.17% 7.98 3,270.00 0.24%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均位于新疆自治区内,报告期内,公司装机容量、发
电量在新疆地区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MW) 期间发电量(亿千瓦时)
项目 期间
装机容量 新疆装机规模 市场份额 发电量 新疆发电量 市场份额

2019 年 499.00 19,560.00 2.55% 10.35 391.40 2.64%

风力发电 2020 年 499.00 23,610.00 2.11% 10.62 423.00 2.51%

2021 年 571.50 24,080.00 2.37% 10.36 503.60 2.06%

2019 年 170.00 10,800.00 1.57% 2.64 101.37 2.60%

光伏发电 2020 年 530.00 12,660.00 4.19% 2.78 125.53 2.21%

2021 年 530.00 未披露 - 7.98 159.75 5.00%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2020 年,公司在新疆地区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占比大幅提升,但期间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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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有所下降,系由于公司当年新建设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伏发电
项目、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均
为 2020 年 12 月期间实现并网的新建光伏电站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四个项目仍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当年产能尚未完全释放。2021 年 2-3 月,
上述四项新建项目陆续完成转固,截至目前均已正常运行。

2021 年 12 月,公司新建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三项合计 72.5MW 风
电项目顺利实现并网发电,公司装机容量有所提升,未来将进一步促使公司发电
量有所增长。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发行人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国有企业较
为集中的领域,公司在本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行业龙头为代表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要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类是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是地方能源供应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贡献
者,公司属于该类范畴。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方面具有
一定的竞争优势,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该类企业在地方新能源发电行业中
亦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

第三类是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站
投资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所以大型国企的竞
争优势较强,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靠自身灵活多变的机制、强大的执行力,
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也在该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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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投”)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是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世界 500 强企业
合并重组而成,注册资本 1,320.95 亿元,拥有煤炭、常规能源发电、新能源、交
通运输、煤化工、产业科技、节能环保、产业金融等 8 大业务板块。截至 2019
年底,国能投总装机容量达 24,584 万千瓦,其中火电 18,465 万千瓦,水电 1,863
万千瓦、风电 4,116 万千瓦、太阳能及其他 140 万千瓦。2020 年,国能投资产总
额 17,881 亿元,营业总收入 5,569 亿元,净利润 577 亿元,电力总装机量 2.57
亿千瓦,发电量 9,828 亿千瓦时,其中火电总装机量 19,100 万千瓦,风电总装机
量 4,604 万千瓦。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是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注册资
本 350 亿元,是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的综合能源企业,业务
涵盖电力、煤炭、铝业、物流、金融、环保、高新产业等领域。截至 2019 年底,
国电投累计发电装机容量 14,500 万千瓦,其中火电 7,933 万千瓦、水电 2,298 万
千瓦、核电 698 万千瓦、风电 1,799 万千瓦、光伏及其他 1,662 万千瓦,在全部
电力装机容量中清洁能源占比为 50.14%。2021 年,国电投光伏总装机容量和风
电装机容量均已超过 3,500 万千瓦,分别位居全球第一和第二水平。

(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成立于 1989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49 亿元,经营业务包含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
(热力)的生产和销售,金融、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
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等。截至 2019 年底,华能集团发电设备装机容量 18,277.77
万千瓦,其中火电 13,185.25 万千瓦、水电 2,696.68 万千瓦,风电 1,996.01 万千
瓦、光伏 399.74 万千瓦。截至 2020 年末,华能集团在国内发电设备装机总容量
为 19,644.05 万千瓦,同比增长 7.48%,其中火电 13,712.11 万千瓦、水电 2,756.48
万千瓦、风电 2,529.96 万千瓦、光伏 645.50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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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9 日,
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注
册资本 370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截至 2019 年底,大唐集团发电装机容量
为 14,420.64 万千瓦,其中火电 9,725.28 万千瓦、水电 2,702.73 万千瓦、风电
1,840.07 万千瓦、光伏及其他 152.86 万千瓦,在全部电力装机容量中清洁能源占
比为 32.51%。截至 2020 年底,大唐集团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15,860 万千瓦,其中
清洁能源机组占 38.20%;超低排放机组占煤电机组的 98.80%,居行业先进水平。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新疆自治区位于亚欧大陆中部,
我国西北部,面积 160 多万平方千米,其中山地面积 80 多万平方千米,是中国
面积最大的省区。风能资源方面,新疆是全国风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大型并
网风力发电项目非常适合新疆的地域特色,作为风能资源十分丰富的新疆,年平
均风功率在 150 瓦/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约为 12.6 万平方千米,新疆各地区均被列
为我国 I 类、III 类风能资源区;太阳能方面,新疆地区具有日照时间长,大气透
明度高,光照充足等特点,全疆各地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 2,550—3,500 小时,年
辐射照度总量居于我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高原,各地区被列为我国 I 类、II 类
太阳能资源区。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北部地区,公司
运营的电站区位优势明显。

(2)项目优势

公司运营的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 200MW 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
200MW 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星二场 50MW 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
50MW 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
天中直流工程是国家实施“疆电外送”的首个特高压输电项目,也是将大型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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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基地电力“打捆”送出的首个特高压工程,工程起点位于哈密南部能源基地,
落点在河南郑州,每年可向河南提供超过 400 亿千瓦时的电量,相当于向河南输
送 2,000 多万吨煤炭。

公司于 2020 年新建并网的三项吉木萨尔合计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为“吉
泉直流”外送项目。吉泉±11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总投资达 407 亿元,是
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点工程,也是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输
电距离最远、技术水平最高的特高压输电工程。随着吉泉直流功率提升,西北电
网外送能力进一步加强,当前 3,608 万千瓦的直流外送功率已经超过了西北单个
省份负荷的历史最大值,充分展现了特高压直流超远距离大容量送电的优越性,
保障了我国东部地区的电力供应。

公司所运营上述项目在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保障国家能源供给、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和缓解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参与疆电外送项目亦对
我国资源跨区优化配置、电力外送支援“三华”地区用电做出了重要贡献。

(3)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是新疆自治区国资体系唯一一家以“绿色产业”为
鲜明特色的区属企业,是自治区加速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资运营平
台,在新疆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是新能源集团风电
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投资的唯一平台,新能源集团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壮
大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新能源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
系亦为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

(4)项目开发运维、管理优势

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过近 8 年的经营发展,
公司已实现 6 项风电场、9 项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并网运营。多年来的经营发
展,公司已培养出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生产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的可再生能源电场
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了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能够熟练掌控市场开拓、
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保障了项目实施的高效
与安全。自公司成立以来,各电站运行稳定,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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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增
加经济效益。

(5)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经营期间,公司
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并持续投入较多资源,通过不间断的内部轮岗培训、定岗培训
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
能,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在职员工中,汇集了大批具有专
业背景、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 65%,形成
了公司独特的人才优势。

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限制

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单靠公司
自身积累难以完全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
断扩大,在区域业务布局期间,随着储备项目资源增加,公司资金需求亦不断扩
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资本金和银行借款,融资
渠道相对较窄、融资成本较高,随着后续新项目开发,缺乏充分的资金支持将严
重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提升。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从而打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资本实力相对不足

企业的资金实力是决定其能否实现扩张的重要因素,充足的资金也是吸引优
秀人才、业务快速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的
资本投入来保持发展。近年来,公司仍是通过传统的增资扩股、银行贷款等方式
维持主营业务的发展,相对于大型国有龙头发电企业,公司资本实力仍然存在差
距。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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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公司专注于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
并转换为电力。公司电力生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1、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将风能首先通过风机叶轮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
设备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最后通过升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
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终端。风力发电的流程图如下:




2、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通过
太阳能电池板转变成直流电,再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最后通过升压站升压
后输送到电网输电线路中。

光伏发电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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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公司运营风力发电项目情况

序 装机容量 补贴目录及
电网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机组数量 并网时间
号 (MW) 发布时间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 第七批
1 新疆电网 哈密国投新风 134 台 200.00 2015.12
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8.6)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 第七批
2 新疆电网 哈密新风能源 117 台 200.00 2015.12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8.6)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第七批
3 新疆电网 托里新风 49.5MW、二期 49.5MW 风电 40 台 99.00 2015.12
(2018.6)
项目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
4 新疆电网 淖毛湖风之力 10 台 49.50 2021.12 拟申报
电项目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
5 新疆电网 伊吾立新 3台 15.00 2021.12 拟申报
力发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
6 新疆电网 奇台新风 2台 8.00 2021.12 拟申报



(1)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由哈密国投新风运营管理。2014 年 4
月 30 日,新疆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
三塘湖风区 150 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988 号)。

2014 年 11 月 18 日,哈密地区发改委出具《关于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
司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哈地发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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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号),批复哈密国投新风发电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风电项目上网电价
为 0.58 元/千瓦时(含税),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2015 年 2 月 6 日,国网新疆出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天中直流外送配
套风电场哈密东南部风区烟墩区域和三塘湖风区共 10 个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
(新电发[2015]70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规模为 200MW。

该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
上网电价为 0.58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
贴为 0.33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200 200 2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46,004.21 47,815.58 46,418.14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44,397.38 46,044.90 44,677.88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300.21 2,390.78 2,320.91

弃电量(万千瓦时) 12,203.06 11,002.88 11,268.70

弃风率 20.96% 18.71% 19.53%

注:弃风率=弃电量/(总发电量+弃电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总发电量/期末装机容
量。

(2)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由哈密新风能源运营管理。2014 年 4 月 30 日,新
疆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烟
墩区域 120 万千瓦风电及 15 万千瓦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989
号)。

2014 年 11 月 18 日,哈密地区发改委出具《关于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
司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哈地发改价格
[2014]48 号),批复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
电价为 0.58 元/千瓦时(含税),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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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6 日,国网新疆出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天中直流外送配
套风电场哈密东南部风区烟墩区域和三塘湖风区共 10 个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
(新电发[2015]70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规模为 200MW。

该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
上网电价为 0.58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
贴为 0.33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200 200 2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31,735.06 31,678.36 31,052.41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30,494.64 30,572.52 29,993.70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86.75 1,583.92 1,552.62

弃电量(万千瓦时) 2,784.99 3,403.58 5,703.38

弃风率 8.07% 9.70% 15.52%


(3)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由托里新风运营管理。2014 年 6 月 10
日、6 月 12 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分别批复并出具了《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
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乌发改函[2014]226 号)、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二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乌发改函[2014]227 号)。

2015 年 12 月 8 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一期 49.5MW 上网电价的批复》(乌发改函[2015]454 号)、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二期 49.5MW 上网电价的批
复》(乌发改函[2015]453 号),批复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一
期、二期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投运上网电价按 0.51 元/千瓦时
(含税)执行,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上网电价按 0.49 元/千瓦时(含税)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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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6 日,国网新疆出具了《关于达坂城风区新风一、二期风电
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电发[2015]683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
规模为 99MW。

该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
上网电价为 0.51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
贴为 0.26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99 99 99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25,872.83 26,681.00 26,074.91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25,210.64 25,991.00 25,403.28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613.42 2,695.05 2,633.83

弃电量(万千瓦时) 7,612.72 8,194.56 6,612.14

弃风率 22.73% 23.50% 20.23%


(4)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风电场中心北距淖毛
湖镇 13.0Km,由淖毛湖风之力运营管理。2020 年 12 月 22 日,哈密市发改委批
复并出具了《关于对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伊吾淖毛湖 49.5 兆瓦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哈市发改能源[2020]42 号)。

2021 年 10 月 29 日,国网新疆出具了《关于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伊吾淖毛湖 49.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电发[2021]422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哈密电网,并网规模为 49.5MW。

本项目定价依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Ⅲ类资源区指导电价 0.38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3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
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21 年 8 月 13 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哈郑直流”配套电源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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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通知》,明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哈郑直流”配套新能源上网电价
按 0.2176 元/千瓦时执行(即较原 0.2062 元/千瓦时提高 0.0114 元/千瓦时),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配套新能源年落地电量 100 亿千万时以内
部分的上网电价继续按 0.2176 元/千瓦时执行,100 亿千瓦时以上部分的上网电
价按 0.229 元/千瓦时执行。据此,本项目实际执行基础上网电价为 0.2176 元/千
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3 元/千瓦时。

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49.50 -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0.33 -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0.33 -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0.07 - -

弃电量(万千瓦时) - - -

弃风率 - - -


公司所适用的“哈郑直流”天中外送项目关于基础上网电价的定价政策及
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三)主要经
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3)产品定价模式与定价依据”之“④公司适
用所属地区发电企业电价定价及保障电量有关政策”。

(5)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白石湖盆地山前倾斜洪积平原区,由伊吾立新运营管理。
2020 年 12 月 22 日,哈密市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关于对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伊吾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哈市发改能源
[2020]41 号)。

2021 年 4 月 9 日,国网新疆哈密供电公司出具了《关于哈密伊吾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哈电发[2021]55 号),同意本项目
接入新疆哈密电网,并网规模为 1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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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定价依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Ⅲ类资源区指导电价为 0.38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
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3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
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15 -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0.84 -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0.84 -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0.56 - -

弃电量(万千瓦时) - - -

弃风率 - - -


(6)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奇台县小红山矿区,由奇台新风运营管理。2020 年
12 月 18 日,昌吉州发改委出具《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核准的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工
[2020]121 号)。

2021 年 8 月 6 日,国网新疆昌吉供电公司出具了《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
有限公司小红山 8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昌电发[2021]80 号),
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昌吉电网,并网规模为 8MW。

本项目定价依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Ⅲ类资源区指导电价为 0.38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
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3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
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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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8 -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8.69 -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8.69 -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23.36 - -

弃电量(万千瓦时) - - -

弃风率 - - -


2、公司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情况

序 上网 装机容量 补贴目录及
电网 项目公司 运营电站项目 并网时间
号 方式 (MW) 发布时间
兵团
奎屯金太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期 全额 第六批
1 七师 30.00 2013.12
阳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 (2016.9)
电网
新疆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阜 全额 第六批
2 阜康新风 20.00 2013.12
电网 康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上网 (2016.9)
新疆 吉木萨尔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 全额 第七批
3 20.00 2016.1
电网 新风 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上网 (2018.6)
新疆 哈密新风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全额 第七批
4 50.00 2016.3
电网 光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 (2018.6)
2020 年补贴
新疆 哈密国投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全额
5 50.00 2016.6 清单第三批
电网 新光 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
(2020.8)
兵团
胡杨河锦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 全额
6 七师 60.00 2020.12 已申报
华 伏发电项目 上网
电网
新疆 吉木萨尔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全额
7 100.00 2020.12 已申报
电网 立新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
新疆 吉木萨尔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全额
8 100.00 2020.12 已申报
电网 立新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
新疆 吉木萨尔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 全额
9 100.00 2020.12 已申报
电网 新风 网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

注:2020 年 1 月后,核准纳入补贴目录方式变更为向电网企业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1)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农七师 130 团 22 连,由奎屯金太阳运营管理。2013 年 5 月
9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七师五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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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奎屯金太阳公司一期 3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
[2013]396 号)。

2013 年 8 月 22 日,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奎屯金太阳电
力有限公司新建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0MW)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意见》
(锦电司字[2013]48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兵团七师电网,并网规模为 30MW。

2013 年 12 月 2 日,新疆发改委出具了《关于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公
司一期 3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691 号),
批复本项目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1 元/千瓦时
(含税)上网电价;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上网电价按 0.95 元/千瓦时
(含税)执行。

该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
上网电价为 1.00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
贴为 0.75 元/千瓦时;参与其他上网电量电价以购售电合同约定为准,生产的电
力供应兵团七师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30 30 3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4,362.12 4,334.70 3,909.92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4,295.54 4,252.95 3,848.46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54.04 1,444.90 1,303.31

弃电量(万千瓦时) 23.58 1.83 1.59

弃光率 0.54% 0.04% 0.04%

注:弃光率=弃电量/(总发电量+弃电量)

(2)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阜康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由阜康新风运营管理。2013 年 8 月 29
日,新疆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
昌吉阜康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3]2959 号)。

2013 年 10 月 24 日,国网新疆出具《关于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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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期 20 兆峰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新电发[2013]988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规模为 20MW。

2013 年 10 月 31 日,新疆发改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阜康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415 号),
批复本项目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1 元/千瓦时
(含税)上网电价,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上网电价按 0.95 元/千瓦时
(含税)执行。

该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
上网电价为 1.00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
贴为 0.75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20 20 2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3,024.79 3,069.93 2,873.07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3,012.45 3,056.55 2,861.43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12.39 1,534.97 1,436.53

弃电量(万千瓦时) 60.73 58.16 30.28

弃光率 1.97% 1.86% 1.04%


(3)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由吉木萨尔新风运营管理。2014 年 12 月 29
日,新疆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
案证编码:20140044)。

2014 年 12 月 10 日,国网新疆出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汉能吉木萨尔
一期等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新电发[2014]789 号),同意本项目接
入新疆电网,并网规模为 20MW。

2015 年 6 月 2 日,昌吉州发改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县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昌州发改价格[2015]514 号),批复本项目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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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含税),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该项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上
网电价为 0.95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
为 0.70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20 20 2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3,210.30 3,334.88 3,125.35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3,136.28 3,259.20 3,055.08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605.15 1,667.44 1,562.67

弃电量(万千瓦时) 117.47 180.66 216.85

弃光率 3.53% 5.14% 6.49%


(4)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十三师红星二场,由哈密新风光运营管理。2014 年 9 月 3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
案证明》(兵发改(能源)备[2014]28 号)。

2014 年 11 月 7 日,国网新疆出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国联阳光富蕴一
期等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新电发[2014]695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
新疆电网,并网规模为 50MW。

2015 年 6 月 8 日,哈密地区发改委出具《关于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哈地发改价格[2015]39 号)、批复本项目
上网电价为 0.90 元/千瓦时(含税),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该项目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上
网电价为 0.90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
为 0.65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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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50 50 5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7,874.06 8,295.23 8,098.92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7,644.12 8,012.40 7,825.95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74.81 1,659.05 1,619.78

弃电量(万千瓦时) 758.52 652.10 432.70

弃光率 8.79% 7.29% 5.07%


(5)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哈密东南部山口,由哈密国投新光运营管理。2014 年 7 月 22 日,
新疆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山口
区域 5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1528 号),根据批
复内容,哈密国投新光在哈密东南部山口地区安装 5 万千瓦光伏发电设备。

2015 年 4 月 13 日,国网新疆出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
期 7 个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新电发[2015]167 号),同意本
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规模为 50MW。

2015 年 5 月 5 日,哈密地区发改委出具《关于哈密国投哈密东南部山口 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哈地发改价格[2015]30 号),批复本项目
上网电价为 0.90 元/千瓦时(含税),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该项目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并网发电,报告期内,该项目执行保障性收购上
网电价为 0.90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
为 0.65 元/千瓦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以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价为准,
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2019 年-2021 年,本项目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50 50 5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8,192.34 8,668.76 8,431.22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8,046.17 8,516.03 8,2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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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638.47 1,733.75 1,686.24

弃电量(万千瓦时) 771.31 711.29 469.77

弃光率 8.60% 7.58% 5.28%


(6)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胡杨河市第七师 130 团,由胡杨河锦华运营管理。2020 年 5
月 20 日,第七师胡杨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20 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
项目的通知》,将本项目列为本次申报竞价项目。

2020 年 6 月 28 日,第七师胡杨河市发改委批复并出具了《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证号:第七师(能源)备[2020]97 号)。

2020 年 9 月 3 日,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批复》(锦电司字[2020]95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兵团七师电网,并网规模为 60MW。

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2021 年 3 月,该项目完成转固并正式投产运行。根据申
报竞价,该项目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为 0.2947 元/千瓦时(含税),其中基础上网
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0447 元/千瓦时,生产的电力供应兵
团七师电网。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60 60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8,431.88 17.44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8,250.40 17.25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05.31 2.91 -

弃电量(万千瓦时) 821.54 - -

弃光率 8.88% - -


(7)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 45 万千瓦光伏规划园区,由吉木萨尔立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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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2020 年 7 月 25 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向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出具了准东管委会(吉木萨尔县)光伏规划区 02#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
标通知书》,该项目开发经营期为 25 年。2020 年 8 月 10 日,新疆发改委批复并
出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200016)。

2020 年 8 月 27 日,国网新疆出具《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等 3 个光伏
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电发[2020]305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
规模为 100MW。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0]511 号),该项目属于国家财政补贴范围项目(II 类资源区),
指导定价为 0.4 元/千瓦时(含税)。

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2021 年 2 月,该项目完成转固并正式投产运行。该项目
执行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为 0.4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5 元/千瓦时,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100 100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5,105.61 4.03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4,857.53 3.52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510.56 0.40 -

弃电量(万千瓦时) 1,405.52 - -

弃光率 8.51% - -


(8)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 45 万千瓦光伏规划园区,由吉木萨尔立新运
营管理。2020 年 8 月 2 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向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出具了准东管委会(吉木萨尔县)光伏规划区 01#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
标通知书》,该项目开发经营期为 25 年。2020 年 8 月 10 日,新疆发改委批复并
出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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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27 日,国网新疆出具《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等 3 个光伏
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电发[2020]305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
规模为 100MW。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价格[2020]511 号),该项目属于国家财政补贴范围项目(II 类资源区),
指导定价为 0.4 元/千瓦时(含税)。

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2021 年 2 月,该项目完成转固并正式投产运行。该项目
执行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为 0.4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5 元/千瓦时,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100 100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4,792.64 9.43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4,570.76 7.92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 1,479.26 0.94 -

弃电量(万千瓦时) 1,399.37 - -

弃光率 8.64% - -


(9)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 45 万千瓦光伏规划园区,由吉木萨尔新风运
营管理。2020 年 7 月 18 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向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出具了准东管委会(吉木萨尔县)光伏规划区 05#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
标通知书》,该项目开发经营期为 25 年。2020 年 8 月 10 日,新疆发改委批复并
出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200015)。

2020 年 8 月 27 日,国网新疆出具《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等 3 个光伏
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新电发[2020]305 号),同意本项目接入新疆电网,并网
规模为 100MW。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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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发改价格[2020]511 号),该项目属于国家财政补贴范围项目(II 类资源区),
指导定价为 0.4 元/千瓦时(含税)。

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并网发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
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2021 年 2 月,该项目完成转固并正式投产运行。该项目
执行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为 0.4 元/千瓦时,其中基础上网电价为 0.25 元/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0.15 元/千瓦时,生产的电力供应国家电网。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100 100 -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4,763.10 17.60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4,586.34 7.04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
1,476.31 1.76 -
时/年)

弃电量(万千瓦时) 1,379.85 - -

弃光率 8.55% - -


3、储备项目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核准文件 核准部门 核准时间 项目类型 核准容量

新疆立新能源吉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吉木萨尔立 木萨尔三期 100
1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登 新疆发改委 2021.8.13 光伏发电 100MW
新 兆瓦并网光伏发
记备案证》(20210015)
电项目
《关于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哈密新风恒远十 哈密地区发
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核准
2 新风恒远 三间房风电场一 展和改革委 2015.7.22 风电 49.5MW
的批复》(哈地发改能源
期 49.5MW 项目 员会
[2015]56 号)
吉木萨尔县北庭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 兆 昌吉州发展
吉木萨尔立
3 镇 3.5MW 分布式 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 和改革委员 2021.8.19 光伏发电 3.5MW

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 昌州发改工[2021]50 号) 会

注:第 1 项为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中标项目,目前已完成核准备案;
第 2 项为公司 2015 年 7 月获批风电项目,该项目获批后即启动前期筹建工作,但受新
疆风电“红色预警”影响,项目开工后未开展实质建设便停工。根据新疆发改委 2021 年 8
月 30 日发布《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之“四、关于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已纳入国家、自治区相关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2020
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且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直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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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相关项目必须在 2021 年内全容量并网(百里风区十三间房区域
已核准风电项目必须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据此,发行人已重新启动该项目的
建设计划。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还与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
作意向书》、与洛浦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洛浦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框
架协议书》、与新疆巴州若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新能源发
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签署了风电、光
伏项目《新能源发电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
场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兵团重大项目(工业)招商引资框架合作协议》以及与
巴楚县招商局签署了《巴楚县新疆立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招商引资框架协议书》
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中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竞争性配置投资主体招标 9 标段:兵团第九师 166 团 7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编号:21GC61021)。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新中标巴州地区 2021-2022
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第三标段:若羌县米兰风区 5 万千瓦风电项目。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风能、太阳能均为
大自然资源,无需采购。各电站运营期间,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
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在开展新电站项目建设时,采购
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发电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其中,工程采购是在平行承发
包模式的基础上又分为 EPC 采购、PC 采购。

公司新建电站工程采购,主要是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即公司在项目建设时,
将电站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发电设备采购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其中,对于电站主体工程
施工部分,再以 PC 或 EPC 方式进行工程采购。

发行人采购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已制定《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招标管理办法》以及《非招标采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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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相关制度。

(1)供应商信息库管理

根据公司制定的《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通过供应商引入分
类、审批入库、使用维护及信息更新等全过程管理而建立了全公司共享的供应商
基础信息数据库。供应商信息库依托公司各类采购模式建立与运行,由计划经营
部按期汇总发布,使供应商信息库的使用主体能够查阅并实时共享所有供应商信
息。为准确设定供应商的主营业务,供应商引入时需按标的物性质选择分类,分
类标准如下:

一级分类:

施工类、物资类、服务类和其他类。

二级分类:

施工类分为工程总承包(EPC)、基础施工、电力工程施工、装修、维修等;
物资类分为风电场专业设备、光伏电站专业设备、输变电设备、监控系统、车辆、
软件、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工器具、消防器材、安防劳保用品、家用电器、其
它等;服务类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造价、接入设计、规划设计、勘察设计、
资产评估、质量检测、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咨询、社会稳定分析评估/节能评估
等;其他类分为租赁、工业供水等。

(2)招标采购

公司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对于各类项目前期开发、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涉及的服务类、
物资类、施工类及其他相关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②物资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③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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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含)人民
币以上;

⑤对于其他类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⑥没有涵盖在招标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认为必须招标的项目。

(3)非招标采购

公司实施非招标采购是依据《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
标之外的方式取得施工、物资、服务的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零星采购、询价
和单一来源采购。非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如下:

①未达到招标金额的所有施工类、物资类、服务类采购,符合下列标准的可
以采用非招标采购:

A.施工类单项采购预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B.物资类单项采购预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C.服务类单项采购预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

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
电力,并入电网。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
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场
运行分析管理规定》、《发电业务保险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
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做好运营监控与
日常维护,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运行的各种类型发电场均需定期对设
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监督项目。公司编制完整
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程序和制度等组成的文件体系来规范部门职责
和接口流程。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的培
训体系,保证电场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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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1)交易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
给电网公司。目前公司所运营的奎屯金太阳 30MW 光伏电站、胡杨河锦华 60MW
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兵团第七师下属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除 2021 年 12 月公
司新并网 3 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尚未参与市场化交易外,公司运营的其余电
站项目,均分为国家电网保障性收购和参与市场化交易两种模式,在保障性收购
和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
电量交割与销售,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由
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①保障性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监管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
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项目公司与
所属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下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生产
电力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
装置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电价由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组成。

②市场化交易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9 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本轮改革以电力
交易市场化为重要内容。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
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生产电力销售分为保障性收购电
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
司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及电价,采取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挂牌交易、
省间双挂双摘交易等多种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
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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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电力市场改革的政策影响,各省区电力市场化进程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
项目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
目的批复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
目,电力销售模式为部分电量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
余以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消纳的电量,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2017 年以
来,公司所运营除奎屯两项光伏电站外,其余风电、光伏电站均已陆续参加市场
化交易,公司新并网 360MW 光伏项目,国网公司在 2021 年仍主要是按照全额
保障性收购方式与公司进行结算。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
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
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各电站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运营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售电类型
公司 销售电量 占比 销售电量 占比 销售电量 占比

哈密国投新风三 保障性收购 34,697.04 78.15% 38,064.81 82.67% 44,677.88 100.00%
哈密
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国投 市场化交易 9,700.34 21.85% 7,980.09 17.33% - -
区 200MW 风电项
新风
目 上网电量合计 44,397.38 100.00% 46,044.90 100.00% 44,677.88 100.00%

哈密新风能源烟 保障性收购 23,017.22 75.48% 26,005.86 85.06% 29,993.70 100.00%
哈密 墩第七风电场 A
市场化交易 7,477.42 24.52% 4,566.66 14.94% - -
新风 区 200MW 风电项
目 上网电量合计 30,494.64 100.00% 30,572.52 100.00% 29,993.70 100.00%

乌鲁木齐托里新 保障性收购 10,567.60 41.92% 10,450.19 40.21% 10,432.85 41.07%
托里 风一期 49.5MW、
市场化交易 14,643.04 58.08% 15,540.81 59.79% 14,970.43 58.93%
新风 二期 49.5MW 风电
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25,210.64 100.00% 25,991.00 100.00% 25,403.28 100.00%

新疆新能源(集 保障性收购 1,326.00 44.02% 1,330.48 43.53% 1,252.54 43.77%
阜康 团)新风昌吉阜康
市场化交易 1,686.45 55.98% 1,726.07 56.47% 1,608.89 56.23%
新风 20MW 光伏并网
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3,012.45 100.00% 3,056.55 100.00% 2,861.43 100.00%

新疆新能源集团 保障性收购 1,329.20 42.38% 1,318.48 40.45% 1,290.12 42.23%
吉木
新风昌吉州吉木
萨尔 市场化交易 1,807.08 57.62% 1,940.72 59.55% 1,764.96 57.77%
萨尔 20MW 光伏
新风
并网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3,136.28 100.00% 3,259.20 100.00% 3,055.08 100.00%


哈密 哈密新风光十三 保障性收购 6,038.94 79.00% 6,839.40 85.36% 7,825.95 100.00%

新风 师红星二场 市场化交易 1,605.18 21.00% 1,173.00 14.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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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售电类型
公司 销售电量 占比 销售电量 占比 销售电量 占比

光 50MW 光伏发电
上网电量合计 7,644.12 100.00% 8,012.40 100.00% 7,825.95 100.00%
项目

保障性收购 6,427.16 79.88% 7,287.36 85.57% 8,291.28 100.00%
哈密 哈密东南部山口
国投 哈密国投 50MW 市场化交易 1,619.01 20.12% 1,228.67 14.43% - -

新光 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8,046.17 100.00% 8,516.03 100.00% 8,291.28 100.00%

保障性收购 14,698.80 98.93% - - - -
吉木 新疆立新能源吉
萨尔 木萨尔 100MW 并 市场化交易 158.73 1.07% 3.52 100.00% - -

立新 网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14,857.53 100.00% 3.52 100.00% - -

新疆立新能源吉 保障性收购 14,412.27 98.91% - - - -
吉木
木萨尔二期
萨尔 市场化交易 158.49 1.09% 7.92 100.00% - -
100MW 并网光伏
立新
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14,570.76 100.00% 7.92 100.00% - -

保障性收购 14,428.81 98.92% - - - -
吉木 新疆新能源吉木
萨尔 萨尔 100MW 并网 市场化交易 157.53 1.08% 7.04 100.00% - -

新风 光伏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14,586.34 100.00% 7.04 100.00% - -

保障性收购 0.33 100.00% - - - -
淖毛 伊吾淖毛湖
湖风 49.5MW 风力发电 市场化交易 - - - - - -

之力 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0.33 100.00% - - - -

保障性收购 0.84 100.00% - - - -
伊吾 伊吾白石湖
立新 15MW 分散式风 市场化交易 - - - - - -

力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0.84 100.00% - - - -

保障性收购 18.69 100.00% - - - -
奇台 小红山 8MW 分散
市场化交易 - - - - - -
新风 式风电项目
上网电量合计 18.69 100.00% - - - -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在全公司电量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合计 39,013.28 34,156.02 18,344.28

其中: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 31,820.81 28,087.56 14,970.43

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 7,192.47 6,068.46 3,373.85

公司上网电量合计 178,502.25 129,705.56 125,957.05

市场化交易占上网电量比重 21.86% 26.3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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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交易收入 18,011.11 14,737.13 6,494.09

市场化交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22.48% 22.66% 10.43%
比重

注:1、2020 年公司上网电量及市场化交易电量未包含本年新建 360MW 光伏并网项目。
2、2021 年公司上网电量未包含 2021 年新建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分别为 14.56%、26.33%和 21.86%,
市场化交易收入分别为 6,494.09 万元、14,737.13 万元和 18,011.11 万元,呈逐年
上升;市场化交易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0.43%、22.66%和 22.48%。市场
化交易电量的基础电价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一般低于保障性收购执行的脱硫
燃煤标杆电价,但两者享受的补贴一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的进
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公司亦可通过积极参与市
场化交易提升消纳能力,获得一定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增长,进一步降低弃风弃
光率。

(2)售电流程

①各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每月结算一次电量,每月月底固定时间读取结算关
口表读数数据,计算本月发电量并向电网公司报告;

②电网公司复核本月发电量数据并出具电量结算单;

③项目公司根据电量结算单开具售电发票;

④电网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标杆电费;

⑤电网公司在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的电价补贴后,向项目公司
支付补贴电费。

(3)产品定价模式与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
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
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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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
改价格[2006]7 号),2006 年及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向电力用户征
收电价附加费的方式解决。

①风电定价依据

我国风电上网电价经历了燃煤电价、审批电价、招标及中标电价等阶段,目
前已全面实施平价上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7 号)规定,2005 年 12 月 31 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
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2009 年至今,随着我国风电规模不断扩大,国家
发改委根据项目来源、核准时间及投运时间执行不同电价政策,数次调整风电标
杆上网电价。

2009 年 7 月 2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
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四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分别为 0.51 元、0.54 元、0.58 元和 0.61 元,
2009 年 8 月 1 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
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
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
杆电价: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 I 类、II 类和 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0.02 元,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
为每千瓦时 0.49 元、0.52 元和 0.56 元,第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
行每千瓦时 0.61 元不变。该规定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
目,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
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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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
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 2016 年和 2018 年标杆
电价。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
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729 号),决定调整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
光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府针
对四类风能资源区发布的指导价格为最低限价,实际执行电价由风力发电企业与
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后,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2019 年 5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
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进一步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一是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
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二是 2019 年 I~Ⅳ
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
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0.52 元(含税、下同);2020 年指导价
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0.34 元、0.38 元、0.47 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
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三是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
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
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四是 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
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
贴。

2009 年以来,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kWh(含税)
时间 I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适用范围

2009-2014 年 0.51 0.54 0.58 0.61 2009 年 8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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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I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适用范围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15
2015 年 0.49 0.52 0.56 0.61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运
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16
2016-2017 年 0.47 0.50 0.54 0.60 年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 2017 年底前仍未开
工建设的。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
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2018 年以前核准并纳入
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
2018 年-2019 年
0.40 0.45 0.49 0.57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2018 年以前核准但
6 月 30 日
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
的陆上风电项目;2 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
2019 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
2019 年 7 月 1
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的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
日-12 月 31 日 0.34 0.39 0.43 0.52
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
(指导价)
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20 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
2020 年(指导 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的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
0.29 0.34 0.38 0.47
价) 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
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21 年 平价上网 2021 年后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不同期间,I-IV 类风能资源区划分情况如下:

时间 I 类资源区 II 类资源区 III 类资源区 IV 类资源区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
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 河北省张家口市、
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
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承德市,内蒙古自
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 除Ⅰ类、Ⅱ
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 治区赤峰市、通辽
2009-2015 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 类、Ⅲ类资源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 市、兴安盟、呼伦
年 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 区以外的其
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 贝尔市,甘肃省张
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 他地区。
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 掖市、嘉峪关市、
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
市。 酒泉市。
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
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 河北省张家口市、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
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承德市,内蒙古自 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 除Ⅰ类、Ⅱ
2016-2017 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 治区赤峰市、通辽 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 类、Ⅲ类资源
年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 市、兴安盟、呼伦 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 区以外的其
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 贝尔市,甘肃省嘉 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 他地区。
市、石河子市。 峪关市、酒泉市。 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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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I 类资源区 II 类资源区 III 类资源区 IV 类资源区

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
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
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
河北省张家口市、 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
承德市,内蒙古自 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
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除Ⅰ类、Ⅱ
治区赤峰市、通辽 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
2018 年至 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 类、Ⅲ类资源
市、兴安盟、呼伦 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
今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 区以外的其
贝尔市,甘肃省嘉 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
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 他地区。
峪关市、酒泉市, 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
市、石河子市。
云南省。 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
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②光伏发电定价依据

我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经历了核准电价、中标电价、示范工程补贴、分
区域上网电价及竞争性配置等阶段的演变。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
7 号)规定,2005 年 12 月 31 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或核准
建设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2011 年 7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
上网电价。2011 年 7 月 1 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 年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国家
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 1.15
元;2011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 2011 年 7 月 1 日
之前核准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
藏仍执行每千瓦时 1.15 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
瓦时 1 元执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
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通
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2013 年 8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
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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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文件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
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价分别为 0.90 元/千瓦时、0.95 元/千瓦时、1.0 元/千瓦时。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
策适用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以及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
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
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
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
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光伏发电先确定 2016 年标杆电价,2017
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 号),决定调整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
光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或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7 年 12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8 年光伏发
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 号),决定调整 2018 年光伏发
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标杆上
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55 元、0.65 元、0.75 元(含税)。自 2019 年起,
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
价。

2018 年 6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
退坡。一是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
一降低 0.05 元,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5
元、0.6 元、0.7 元(含税);二是明确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 0.05 元,即补贴标准调
整为每千瓦时 0.32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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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 号),决定调整 2020 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政策。一是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
I-III 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 0.35 元(含税,
下同)、0.4 元、0.49 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
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
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二是降低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 2020 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
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
时 0.05 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
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
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 0.05 元;三是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 2020
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08 元。

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
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
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 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
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
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目前,国内光伏电站运营项目(竞争方式配置项目除外)的售电电价执行国
家发改委制定的统一电价,不同项目电价因建设和投运时间不同,执行国家当期
的政策电价;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执行中标或竞争性比选价格;部分分布式项目,
执行用电企业合同电价。

2011 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不包含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调整情况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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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kWh(含税)
时间 I类资源区 II类资源区 III类资源区 适用范围

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
1.15(未分三类资源区)
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2011-2013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

1.00(未分三类资源区) 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
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外。
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
2013-2015
0.90 0.95 1.00 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

站项目。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
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2016年 0.80 0.88 0.98
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
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
伏发电项目,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
贴规模管理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
发电项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
2017年 0.65 0.75 0.85 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
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
电站)(0.5兆瓦及以下)。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
电价仍为1.05元/千瓦时。
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以及
2018年1-5 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
0.55 0.65 0.75
月 的光伏电站项目,但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
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国家能
2018年5
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
月31日
0.50 0.60 0.70 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
-2019年6
(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
月30日
网的。
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国
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
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
2019年7
0.40 0.45 0.55 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7月1日(含)
月1日起
后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
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
区的指导价。
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
2020年6
0.35 0.4 0.49 光伏电站;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
月1日起
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21年 平价上网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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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I类资源区 II类资源区 III类资源区 适用范围

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013 年起,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
三类太阳能资源区,设定相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资源区分类情况如下:

类别 地区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
I类
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
II类 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
肃、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III类 除Ⅰ类、Ⅱ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2017 年山西阳泉由 III 类资源区调整为 II 类资源区,其他地区的划分保持不变。

③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
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
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
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
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第二十条规
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
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
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2006 年 1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
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第五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
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
摊。第十七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电网企业收
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2007 年 1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
法》(发改价格〔2007〕44 号)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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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
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

2020 年 1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可再生能
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第四条规定,新增可再生
能源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收入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
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需补贴的
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
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第六
条规定,电网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纳入补助项目清单项目的具体条件包括:(一)新增项
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
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
管部门审核批复;(三)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四)相关审批、核准、
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实施,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
同时废止。

2020 年 1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关于促进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对现行补贴方式、
市场配置资源、补贴退坡机制和补贴兑付流程进行完善,一是要充分保障政策延
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
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
额度;二是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配额制下
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证),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
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
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三是
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继续实施陆上风电、
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合理设置退坡幅度,引导
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尽快实现平价上网;四是简化目录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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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
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
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
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 1-7 批目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
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2020 年 9 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关于<关
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
[2020]426 号),进一步明确各类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并
对补贴核算引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概念,即一个项目在运营期间,
其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电量,可全部享受补贴,超过小时数的电量,结算基准电
价,并核发绿证参与交易。文件内容明确指出,一是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
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现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
利用小时数如下:(一)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
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48,000 小时、44,000 小时、40,000 小时和 36,000 小时,海
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52,000 小时;(二)光伏发电一类、二类、
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32,000 小时、26,000 小时和 22,000
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 2019、2020 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
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 10%;二是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
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
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三是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规定
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
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
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在
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
量给予补贴;对于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
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风电、光
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20 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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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核发绿证准许方式参与绿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各电站适用补贴政策情况如下:

序 项目 装机容量 所属资
项目名称 并网时间 适用定价政策
号 类型 (MW) 源区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 风能 III
1 风电 200.00 2015.12 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类
改价格[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风能 III
2 风电 200.00 2015.12 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类
改价格[2009]1906 号)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
3 49.5MW、二期 49.5MW 风电项 风电 99.00 风能 I 类 2015.12 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
目 改价格[2009]1906 号)
《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 太阳能 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4 光伏 30.00 2013.12
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II 类 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
《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太阳能 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
5 光伏 20.00 2013.12
阜康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II 类 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
太阳能 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6 木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 光伏 20.00 2016.1
II 类 展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1638 号)
《关于发挥价 格杠杆作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太阳能 I 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7 光伏 50.00 2016.3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类 展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1638 号)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太阳能 I 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8 光伏 50.00 2016.6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类 展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1638 号)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太阳能 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9 光伏 60.00 2020.12
光伏发电项目 II 类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20]511 号)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太阳能 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10 光伏 100.00 2020.12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II 类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20]5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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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装机容量 所属资
项目名称 并网时间 适用定价政策
号 类型 (MW) 源区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太阳能 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11 光伏 100.00 2020.12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II 类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20]511 号)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太阳能 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12 光伏 100.00 2020.12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II 类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20]511 号)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 风能 III
13 风电 49.50 2021.12 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
项目 类
格[2019]882 号)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 风能 III
14 风电 15.00 2021.12 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
发电项目 类
格[2019]882 号)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
风能 III
15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风电 8.00 2021.12 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9]882 号)


④公司适用所属地区发电企业电价定价及保障电量有关政策

2015 年 9 月 16 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
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 号)(以下简称“两个细则”),2018 年 12 月 11
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对“两个细则”进行修订。“两个细则”系对西北区域
已并网和即将并网的新能源场站运行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调动新能
源场站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以及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由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对所管辖发电厂功率预测、有功功率自动控制、可用功率
等项目进行考核。根据“两个细则”内容,对于考核扣分较少、精度准确率较高
的电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奖励;而对于考核未达标,扣分较多电站,亦会按
照相关内容和标准进行经济扣罚。

2016 年 4 月 8 日,新疆发改委印发《2016 年哈郑直流送出电价调整实施方
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16]553 号),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疆电价
格优势,扩大疆电外送市场规模,根据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幅度,
下调哈郑直流送出电价,保持疆电落地电价比受端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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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元/千瓦时以上,送出电价调整部分,在发电、电网企业直接按照 8:2 比例分
摊,其中电网分摊比例不低于 20%。适用范围为哈郑直流配套电源(包括配套火
电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新疆电网内其它公用火电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指导电价
为送出电价 0.2374 元/千瓦时,其中哈郑直流配套电源上网电价 0.2062 元/千瓦时。

2017 年 10 月 21 日,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发布《关于调整 2017 年新疆电网发
电量调控目标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7]443 号),对 2017 年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经营区域发电量调控目标调整为风电发电量基数增加 100 小时,增发电量基数不
超过 465 小时,合计增发电量 14.7 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基数增加 50 小时,增
发电量 4 亿千瓦时,2017 年新疆电网市场化发电量按交易结算量执行。

2018 年 4 月 20 日,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发布《关于 2018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
用电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8]212 号),制定 2018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
计划。其中,风能发电计划利用小时数 1,000 小时;光伏计划利用小时数 600 小
时,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额收购。为保障发电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优先发电
计划执行到位,2018 年新疆电网公用发电企业计划电量优先结算。此外,应加
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增加交易品种,支持发电企
业计划电量发电权交易。

2019 年 1 月 23 日,新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厅、新疆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 2019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新工信电力[2019]5 号),制定 2019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其中,风能
发电计划机组利用小时数为 1,050 小时;太阳能机组利用小时数为 650 小时,疆
内新能源在满足疆内需求的基础上,余量外送。市场化交易方面,2019 年新疆
电网市场交易规模约为 785 亿千瓦时,其中疆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约
455 亿千瓦时,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 80 亿千瓦时,电供暖 20 亿千瓦
时,疆内电源跨省跨区交易电量 230 亿千瓦时。

2020 年 1 月 2 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0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
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2 号),制定 2020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其中,
风能发电计划机组利用小时数为 1,060 小时;太阳能机组利用小时数为 660 小时。
市场化交易方面,2020 年新疆电网市场交易规模为 601 亿千瓦时,其中疆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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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约 530 亿千瓦时,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
15 亿千瓦时,电供暖 56 亿千瓦时。

2020 年 11 月 23 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
划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509 号),制定 2021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
其中,风能机组优先电量 127.01 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约为 1,080 小时;太阳能
机组优先电量 58.67 亿千瓦时,利用小时约数为 680 小时。市场化交易方面,2021
年新疆电网市场交易规模为 722 亿千瓦时,其中:疆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
交易约为 589 亿千瓦时;水电市场化交易规模约 80 亿千瓦时;新能源替代自备
电厂发电权交易 10 亿千瓦时;电供暖约 43 亿千瓦时。

2021 年 8 月 13 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哈郑直流”配套电源电费
结算的通知》,明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哈郑直流”配套新能源上网电价按
0.2176 元/千瓦时执行(即较原 0.2062 元/千瓦时提高 0.0114 元/千瓦时),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配套新能源年落地电量 100 亿千万时以内
部分的上网电价继续按 0.2176 元/千瓦时执行,100 亿千瓦时以上部分的上网电
价按 0.229 元/千瓦时执行。

2021 年 11 月 30 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2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电优先
购电计划的通知》,制定 2022 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用电计划,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
电价补贴政策已转向平价上网,故对有补贴项目及无补贴项目的优先购电计划进
行区分,并较以往年度有所调整。风能机组安排优先发电 79.34 亿千瓦时,其中:
对于国家示范类项目优先收购 5.95 亿千瓦时,保量保价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2,400 小时,保障性风电 26.62 亿千瓦时,一类、三类资源区优先小时数分别为
1,900 小时、1,800 小时,非保障性风电 46.77 亿千瓦时,优先小时数 440 小时。
太阳能机组优先电量 56.71 亿千瓦时,其中:扶贫光伏、光热 2.26 亿千瓦时,实
行全额保障收购,保障性光伏 29.63 亿千瓦时,一类、二类资源区优先小时数为
1,500 小时、1,350 小时,非保障性光伏 24.82 亿千瓦时,优先小时数为 280 小时。

2022 年 4 月 7 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我区
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 号),方案明确要用好用
足国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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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规定,将自治区 2021 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
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 0.262 元/千瓦时,2021 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项目
上网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3)本公司执行电价情况

①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场执行电价及电量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kWh(含税)、万千瓦时
基础上网 保障性收购 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交易 可再生能源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时间
电价 上网电量 电价均价 电量 补贴单价
0.2062, 7
哈密国投新风三 2021 年 月起执行 34,697.04 0.1644 9,700.34 0.33
哈密国投 塘湖第三风电场 0.2176
新风 A 区 200MW 风电
2020 年 0.2062 38,064.81 0.1614 7,980.09 0.33
项目
2019 年 0.2062 44,677.88 - - 0.33

0.2062, 7
哈密新风能源烟 2021 年 月起执行 23,017.22 0.1518 7,477.42 0.33
哈密新风 墩第七风电场 A 0.2176
能源 区 200MW 风电
2020 年 0.2062 26,005.86 0.1605 4,566.66 0.33
项目
2019 年 0.2062 29,993.70 - - 0.33

乌鲁木齐托里新 2021 年 0.25 10,567.60 0.1590 14,643.04 0.26
风一期 49.5MW、
托里新风 2020 年 0.25 10,450.19 0.0954 15,540.81 0.26
二期 49.5MW 风
电项目 2019 年 0.25 10,432.85 0.0570 14,970.43 0.26

伊吾淖毛湖 “哈郑直
淖毛湖风
49.5MW 风力发 2021 年 流”执行 0.33 - - 0.13
之力
电项目 0.2176
伊吾白石湖
伊吾立新 15MW 分散式风 2021 年 0.25 0.84 - - 0.13
力发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
奇台新风 2021 年 0.25 18.69 - - 0.13
散式风电项目

注:基础上网电价指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或按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所执
行的上网电价。

公司 2021 年 12 月新并网 72.5MW 风电项目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因该等项目
新建投运,国网新疆主要是以保障性收购方式对其所生产电力进行全额收购,未
来,该等项目亦将陆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具体情况视电网企业调峰调度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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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站执行电价及电量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kWh(含税)、万千瓦时
基础上网 保障性收购 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交易电 可再生能源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时间
电价 上网电量 电价均价 量 补贴单价
七师五五工业园 2021 年 基础电量 4,295.54 - - 0.75
奎屯金太 奎屯金太阳一期 0.25、电采
2020 年 4,252.95 - - 0.75
阳 30MW 光伏发电 暖 0.04、
项目 2019 年 其他 0.18 3,848.46 - - 0.75

新疆新能源(集 2021 年 0.25 1,326.00 0.1599 1,686.45 0.75
团)新风昌吉阜
阜康新风 2020 年 0.25 1,330.48 0.0950 1,726.07 0.75
康 20MW 光伏并
网发电项目 2019 年 0.25 1,252.54 0.0547 1,608.89 0.75

新疆新能源集团 2021 年 0.25 1,329.20 0.1579 1,807.08 0.70
吉木萨尔 新风昌吉州吉木
2020 年 0.25 1,318.48 0.0958 1,940.72 0.70
新风 萨尔 20MW 光伏
并网发电项目 2019 年 0.25 1,290.12 0.0558 1,764.96 0.70

0.2062, 7
哈密新风光十三 2021 年 月起执行 6,038.94 0.1656 1,605.18 0.65
哈密新风 师红星二场 0.2176
光 50MW 光伏发电
2020 年 0.2062 6,839.40 0.1676 1,173.00 0.65
项目
2019 年 0.2062 7,825.95 - - 0.65

0.2062, 7
2021 年 月起执行 6,427.16 0.1686 1,619.01 0.65
哈密东南部山口
哈密国投 0.2176
哈密国投 50MW
新光
光伏发电项目 2020 年 0.2062 7,287.36 0.1680 1,228.67 0.65

2019 年 0.2062 8,291.28 - - 0.65

2021 年 基础电量 8,250.40 - - 0.0447
第七师胡杨河市 0.25、电采
胡杨河锦
130 团 60MW 光 2020 年 暖 0.04、 17.25 - - 0.0447

伏发电项目 其他 0.18

2019 年 - - - - -

新疆立新能源吉 2021 年 0.25 14,698.80 0.06 158.73 0.15
吉木萨尔 木萨尔 100MW
2020 年 0.25 - 0.25 3.52 0.15
立新 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 2019 年 - - - - -

新疆立新能源吉 2021 年 0.25 14,412.27 0.06 158.49 0.15
吉木萨尔 木萨尔二期
2020 年 0.25 - 0.25 7.92 0.15
立新 100MW 并网光伏
发电项目 2019 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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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网 保障性收购 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交易电 可再生能源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时间
电价 上网电量 电价均价 量 补贴单价

2021 年 0.25 14,428.81 0.06 157.53 0.15
新疆新能源吉木
吉木萨尔
萨尔 100MW 并 2020 年 0.25 - 0.25 7.04 0.15
新风
网光伏发电项目
2019 年 - - - - -


公司 2020 年末新并网 360MW 光伏项目于 2021 年 2-3 月期间陆续转固,除
胡杨河锦华所生产电力由锦龙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外,吉木萨尔 300MW 吉泉外
送光伏项目所生产电力均由国网新疆进行保障性收购或参与市场化交易。因该等
项目新建投运,2021 年,国网新疆主要是以保障性收购方式对其所生产电力进
行全额收购,未来,该等项目亦将陆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具体情况视电网企业调
峰调度情况决定。

(四)主要产品的产能及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别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风力发电 43,293.21 54.03% 44,490.93 68.40% 42,741.49 68.66%

光伏发电 36,769.01 45.89% 20,530.89 31.56% 19,475.17 31.29%

购售电服务 53.41 0.07% 22.12 0.04% 32.00 0.05%

运维服务 9.91 0.01% - - - -

合计 80,125.53 100.00% 65,043.94 100.00% 62,248.66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电力销售,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2021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锐风电力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其他发电企业提
供热成像检测、发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等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受《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 号)
等政策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弃风弃光问题持续得到改善,公司风力、光伏
发电量逐年提升,致使收入规模逐年提高,风电、光电收入占比较为稳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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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司新增并网 360MW 光伏项目,致使光伏发电收入在公司收入占比中将
大幅提升;2021 年 12 月,公司新建 72.5MW 风电项目实现并网,未来公司风电
发电量将会随着装机规模增长而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亦会随之进一步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新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省份 类别
上网电量 收入 上网电量 收入 上网电量 收入

风力发电 100,102.66 43,293.21 102,608.42 44,490.93 100,074.86 42,741.49
新疆
光伏发电 78,399.60 36,769.01 27,097.14 20,530.89 25,882.19 19,475.17

小计 178,502.25 80,062.22 129,705.56 65,021.82 125,957.05 62,216.66

注:1、公司新建四项合计 360MW 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中下旬完成并网, 2021
年 2-3 月期间上述新建项目陆续完成转固,转固前实现部分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2、公司新建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完成并网,并网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尚处于试运行阶段,转固前实现的部分售电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3、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类别的电力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数据如下:

(1)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571.50 499.00 499.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03,612.09 106,174.94 103,545.46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00,102.66 102,608.42 100,074.86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2,076.39 2,127.75 2,075.06

注:1、总发电量为电站发电测电表监测数据,上网电量为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由
于线路损耗原因,总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差量部分为线损量。
2、2021 年 12 月新增并网的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 分
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截至 2021 年末尚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
故当年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未计入上述三个电站相关数据。

(2)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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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530.00 530.00 170.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79,756.84 27,703.50 26,438.48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78,399.60 27,097.14 25,882.19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504.85 1,629.62 1,555.20

注:2020 年 12 月新增并网的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光伏发电项目、立新能源
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
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截至 2020 年末尚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故当年总发电量、
上网电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未计入上述四个电站相关数据。

2020 年,公司新建 360MW 光伏发电项目均于 2020 年 12 月中下旬实现并网
发电,当年生产电量合计为 35.73 万千瓦时,实现收入 11.01 万元,因截至 2020
年底新建项目仍处于调试阶段,未完成竣工验收,故当年所实现收入全部冲减在
建工程。2021 年 2-3 月,上述新建项目已完成转固,目前已正式投产运行。

2021 年,公司新建 72.5MW 风力发电项目均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实现并网
发电,当年生产电量合计为 19.86 万千瓦时,实现售电收入 6.68 万元,因截至
2021 年末该等项目尚处于调试阶段,故当年所实现收入全部冲减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均位于新疆辖区内,装机规模在 2020 年
12 月新增 360MW 光伏项目、2021 年 12 月新增 72.5MW 风电项目,呈增长趋势。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主要受当地风光资
源情况、发电设备运维及使用效率以及电网公司消纳能力等因素影响。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期间新增四项共计 360MW 光伏电站、三项共计 72.5MW 风力电
站实现并网后,公司电力产销能力在未来将进一步提升。

4、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单价(含补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Wh(不含税)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风力发电 43,293.21 0.43 44,490.93 0.43 42,741.49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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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 36,769.01 0.48 20,530.89 0.76 19,475.17 0.75

注:1、单价=收入/上网电量。因公司新建四项合计 360MW 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中下旬完成并网, 2021 年 2-3 月期间上述新建项目陆续完成转固,转固前实现部分收入
冲减在建工程,故本单价计算系剔除了该 36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固前的影响。以公司所销
售电力收入/对应上网电量进行计算。

2、公司新建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完成并网,目前尚处于试
运行阶段,转固前实现部分售电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故 2021 年单价计算剔除了该等项目收
入。

5、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收入比例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45,758.86 57.1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17,231.21 21.5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9,227.94 11.52%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 2,417.42 3.0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22.67 0.03%
2021 年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7.90 0.01%

合计 74,666.00 93.19%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449.62 6.80%

3 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5.19 0.01%

4 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72 0.01%

合计 80,125.53 100.00%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47,424.88 72.9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9,380.96 14.4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2,407.67 3.70%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 2,402.66 3.70%

2020 年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19.96 0.03%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 0.51 0.00%

合计 61,636.64 94.76%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407.30 5.24%

合计 65,043.9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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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46,294.30 74.37%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8,449.47 13.57%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2,203.03 3.54%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 2,189.73 3.5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19.22 0.03%
2019 年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 7.14 0.01%
合计 59,162.89 95.04%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083.89 4.96%
3 青河县惠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9 0.00%
合计 62,248.66 100.00%

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国网
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
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均为国网新疆分公司。

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占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5.04%、94.76%和 93.19%。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于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站并网
接入至当地电网,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有关政
策规定,发行人所生产电力由所属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公司通过与所属电网公司
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为发行人的主要购电客
户。2019-2021 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新疆自治区内,公司主要售电客户
为国网新疆和锦龙电力,不存在新增客户。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情况,
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021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锐风电力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中闽(哈密)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热成像检测、为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发变电设备预防
性试验等运维服务并实现相关运维收入 9.91 万元,致使该等客户进入公司前五
大客户。

公司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所属电网公司后,即与
电网公司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电网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收购公
司所生产电力。同时,根据发电项目规模、接入系统位置以及接入电压等级等参
数,各电站的整体运行方式、调度方案均由电网公司进行调整,出于电网安全和
稳定性考虑,通常不会轻易改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长期以来基本保持稳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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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预计后续公司所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不存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新疆锦
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均在 99%以上。其中,
国网新疆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锦龙电力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七师国资委。公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胜

成立时间 1990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736,877.2251 万元

股东构成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68 号

输电;供电;职工教育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发、供电设
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与供电有关的研发;与电、热、
冷、水综合能源服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托管运管、销售、服务能源技术研发及转
让;节能咨询、节能量检测;节能项目设计、改造;电动汽车销售及其充、换电
经营范围
设施建设、运营、租赁、销售、检测服务;电力生产调度信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本系统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
建材、化工产品的销售;电力行业专用器材的调拨、销售;住宿业;餐饮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锋

成立时间 1990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57,727.30 万元

第七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8.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
股东构成 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26.60%);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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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 33 幢 14 层

供电;发电;供热;水力发电;新能源开发、投资;信息技术开发、指导;电力、
热力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
电力、热力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维修;线路架设;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的检
修、校验、调试;机电设备及材料、建筑材料、电表、热表、互感器的批发、零
售;配变电设备修理;电表检验;工业用水的制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出
经营范围 租;设备、场地租赁;预制直埋保温管、金属制品、粉煤灰的生产、销售;厂用
电安装初级,热工仪表检修工、汽轮机本体检修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锅炉设
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水生产处理工、锅炉运行值
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初中级,电厂水质化验
员、电工、电焊工初中高级的鉴定培训(以上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
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
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
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电网
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
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
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
生能源发电企业。

除发行人外,国内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客户亦较为集中,其中浙江新能
(600032.SH)2018-2020年期间,前五名主要客户集中于国家电网各省级电网公
司,合计营业收入占比约为95%;嘉泽新能(601619.SH)2018-2020年期间,前
五名客户集中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合计营业收入
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0%。

综上,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具有行业普遍性。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发电业务,风能和太阳能均系大自然可再
生资源,无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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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发电设备、相关施工服
务及运维服务,公司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采购金额 比例 采购金额 比例 采购金额 比例

发电权 - - - - 143.89 3.39%

设备 20,685.22 51.06% 58,688.92 50.18% 298.97 7.03%

EPC 工程、施工工程 11,566.11 28.55% 53,383.45 45.65% 655.31 15.42%

运维服务 1,467.49 3.62% 908.53 0.78% 919.19 21.63%

其他 6,790.75 16.76% 3,968.67 3.39% 2,232.40 52.53%

合计 40,509.58 100.00% 116,949.57 100.00% 4,249.76 100.00%

注:其他采购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时发生的下网电量、试验预测服务、软件服务、技术咨
询服务等采购。

报告期内,在主要采购中,除运维服务外,公司各年度其余种类采购并未持
续或固定发生,因此各年度的价格波动全部取决于各类采购在各年度的市场价
格。具体情况如下:

(1)发电权采购:2019 年度发电权的交易金额为 143.89 万元,交易电量为
7,463.00 兆瓦,单兆瓦采购成本 192.80 元。发电权交易属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是发行人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类型中的一种。由于市场化电力交易类型较多,发
行人根据电力交易中心定期组织电力交易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发电能力及交易
策略,参与相应类型市场化电力交易。2020 年以来,发行人主要通过参与其他
类型的电力交易,来提升电力消纳水平,所参与类型的上网电量均由电网公司直
接进行结算,故不再发生发电权成本等电力交易成本。

(2)发电设备采购:公司 2019 年度设备采购系保信子站装置系统设备、高
电压穿越、测风塔等,2020 年度设备采购主要系新建 360MW 光伏项目的光伏组
件设备的采购。2021 年度设备采购主要系本年度新建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
项目等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的风电场站所使用的风机、塔筒及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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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伏组件

报告期内,除 2020 年外,其余各期公司未新建光伏电站,故不涉及光伏组
件及设备采购。公司 2020 年度采购主要设备(光伏组件)情况如下,:

合同价格 光伏组件价 单价
供应商 合同主体 装机容量 规格 数量(块)
(万元) 格(元/块) (元/Wp)

JKM440-72HLM 69,420.00 708.40
胡杨河锦华 9,837.29 60MW 1.61
-V 68,666.00 716.45

吉木萨尔立 JKM440-72HLM
17,653.75 100MW 231,920.00 761.20 1.73
晶科能源 新 -BDVP
JKM440-72HLM
45,500.00 759.00
吉木萨尔立 -V
6,906.23 40MW 1.73
新 JKM445-72HLM
44,980.00 767.63
-V

吉木萨尔立 455Wp 69,680.00
合肥晶澳 10,759.19 60MW 776.39 1.74
新 450Wp 68,900.00

吉木萨尔新 JKM445M-72HL
晶科能源 16,746.88 100MW 230,880.00 725.35 1.63
风 M-BDVP


2018-2021 年光伏组件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wind


2020 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光伏组件供应端开工率低,国内光伏项目开
工建设速度降缓,导致 2020 年上半年价格持续低迷,国际光伏组件价格维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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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美元/瓦左右(折合人民币约 1.30 元/瓦)。国内多晶 275-280/330-335W 组
件 1 月份与 6 月份价差达到人民币 0.26 元/瓦,多晶 320-330/385-400W 组件价差
接近 0.3 元/瓦;单晶组件方面,325-335/395-405W 组件于当年 7 月降至最低点
折合人民币约 1.43 元/瓦,比年初下跌 12.8%,355-365/425-435W 组件降至 1.47
元/瓦,比年初下跌约 8%。三季度市场开始回转,由于上游成本增加、光伏玻璃
价格上升,导致光伏组件价格开始回升。

2021 年初,辅材价格维持高位,上游电池片价格下降有限,1 月份组件价格
与 2020 年末基本持平,单晶 325-335/395-405W 组件均价约为 1.61 元/瓦,单晶
355-365/425-435W 组件均价约为 1.68 元/瓦,光伏组件价格在 2021 年上半年较
为稳定。

公司在 2019 年、2021 年期间未新建光伏电站,因此未发生光伏组件采购。
2020 年公司新建 360MW 光伏项目,受供需关系变化以及市场价格走势影响,公
司采购光伏组件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②风电设备

2019-2020 年,公司未新建风电站,故不涉及风电设备采购。2021 年,公司
新建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设备采购主要系向金风科技采购风电项目建设
所需风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合同金额合计 23,200.76 万元。各项目主要设备
(风机及塔筒)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价格 合计金额 平均价格
供应商 合同主体 装机容量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万元) (万元) (元/kw)

风机(台) 10.00 12,320,924.00 12,320.92

伊吾淖毛湖 塔筒(套) 10.00 2,960,000.00 2,960.00
49.5MW 风 15,650.00 49.5MW 质保期运行维 3,130.00
10.00 325,000.00 325.00
力发电项目 护(台)

金风科 监控及其他 1.00 440,760.00 44.08

技 风机(台) 3.00 12,416,285.00 3,724.89
伊吾白石湖
塔筒(套) 3.00 2,960,000.00 888.00
15MW 分散
4,725.00 15MW 质保期运行维 3,150.00
式风力发电 3.00 325,000.00 97.50
护(台)
项目
监控及其他 1.00 146,145.00 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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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台) 2.00 11,201,581.00 2,240.32

小红山 塔筒(套) 2.00 2,591,800.00 518.36
8MW 分散 2,825.76 8MW 质保期运行维 3,364.00
2.00 273,000.00 54.60
式风电项目 护(台)

监控及其他 1.00 124,838.00 12.48


除上述项目外,金风科技向第三方同类型业务的交易价格跟发行人的采购价
格对比情况如下:

装机 数量(台、 合计金额 平均价格
采购方 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容量 套) (万元) (元/kw)
新疆哈密骆 GOLDWIND-400 15M
4 5,122.50 3,415.00 2021.8.19
驼圈子客户 0-2021038 W


经对比,发行人向金风科技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平均价格为 3,124
元/kw 容量-3,364 元/kw 容量,与金风科技向第三方销售价格 3,415 元/kw 容量差
异率为 1.49%-8.52%,主要原因为单机容量不同导致的平均价格差异,其中发行
人采购的单机 5MW 均价为 3,130 元/kw 容量和 3,150 元/kw 容量、单机 4.2MW
均价为 3,364 元/kw 容量,金风科技向第三方销售的为 3 台 4MW 和 1 台 3MW 均
价为 3,415 元/kw 容量,单机容量越高,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平均价格越低,
发行人采购的单机容量比金风科技向第三方销售的要高,价格要低,整体上发行
人的采购价格与金风科技与第三方同类型业务的交易价格差异较小,交易价格具
备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金风科技中标发行人上述 3 项风力发电项目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经公开
信息查询,相近时期同行业公司相关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含塔筒)招投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信息
作为项目中标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规 中标总价 中标单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第一中标人 中标时间
模(MW) (万元) (元/kw)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
华能富源光梁子二期等 11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 2021 年 4 月 1,136.9 386,495.97 3,400
个风电项目 公司
研究所有限公司\远景能
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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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 中标总价 中标单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第一中标人 中标时间
模(MW) (万元) (元/kw)

中广核通渭风电基地寺子 甘肃中广核永盛风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
2021 年 6 月 100 34,524.00 3,452
川 100MW 风电项目 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中广核通渭风电基地尖岗 甘肃中广核永盛风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
2021 年 6 月 200 73,584.00 3,679
山 200MW 风电项目 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华能高龙山二期等十九个
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
2021 年 4 月 500 160,277.33 3,206
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 公司 公司
购(标包 3)


综上,发行人向金风科技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平均价格为 3,124 元
-3,364 元/kw 容量,同期同行业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市场采购中标价格为 3,206
元/kw 容量-3,679 元/kw 容量,整体差异较小,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厂商及品
牌不同,具备合理性。

(3)EPC 工程、施工工程采购:公司 2019 年度施工工程主要系托里新风清
洁供暖项目线路施工,2020 年度 EPC 工程采购主要系 360MW 光伏项目的施工
工程;2021 年度 EPC 工程采购、施工工程采购主要系 72.5MW 风电项目的场站
建设工程。

公司采购 EPC、PC 工程情况如下:

①2021 年度

2021 年,公司新建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均是以 PC 承包方式经招投标
选聘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供应商。公司通过市场招投标方式选聘
PC 工程供应商,本次三项合计 72.5MW 风电项目招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报价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价格 投标均价
1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7,916.66
2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699.80 8,435.27
3 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8,689.36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 PC 总承包工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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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价格 投标均价
1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1,900.00
2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2,300.00 2,126.67
3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2,180.00


由上表可见,各供应商报价略有差异,公司最终选聘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
司主要是根据其市场品牌、业内口碑、服务质量以及最终报价等综合因素评定确
定,采购价格符合公司中标条件及市场价格。

经建设方案设计拟定后,公司与施工承包方签订 PC 工程采购合同的基本情
况如下:

供应商 合同主体 合同价格(万元) 装机容量(MW) 单价:万元/兆瓦

伊吾淖毛湖 49.5MW
5,296.53 49.50 107.00
风力发电项目
中电建宁夏工程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
1,790.32 15.00 119.35
有限公司(PC) 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
1,564.17 8.00 195.52
风电项目

注: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最终合同价格为风电场建设 3,396.53 万元和 110kV 升压
站项目 1,900 万元。

2021 年度,发行人新建 3 项风力发电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电建宁
夏工程有限公司 PC 工程承包方,风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由发行人单独采购。
经对比,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三个项目的 PC 单位价格分别为 107.00 万元
/MW、119.35 万元/MW 及 195.52 万元/MW,随着项目装机规模的增加,单位装
机 PC 工程承包成本逐渐降低。

目前来看,风力发电项目 EPC/PC 总承包的项目报价主要受项目区域、施工
难度、项目规模、单台风机容量、项目技术要求及承包方的管理及技术水平等因
素影响,因此不同风力发电项目 EPC/PC 总承包价格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
发行人的项目区域、项目规模、项目时间等条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通过
招投标网站检索出 2021 年相关风力发电电项目施工工程 EPC/PC 中标候选人公
示信息,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信息作为项目中标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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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 中标单
中标时 中标总价 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第一中标人 模 价(万元
间 (万元) 区域
(MW) /MW)
中核玉门七墩滩第一风电场 B 区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二
200MW 风 电 项 目 二 标 段 2021 年
/中核玉门七墩滩 三建设有限公 103.85 8,396.85 80.86 甘肃
103.85MW 风 力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7月
风电有限公司 司
EPC 总承包
中核玉门七墩滩第一风电场 B 区 中国能源建设
200MW 风 电 项 目 一 标 段 中核玉门七墩滩风 集团西北电力 2021 年
97.15 7,952.67 81.86 甘肃
97.15MW 风力发电工程项目 EPC 电有限公司 建设甘肃工程 7月
总承包 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
延安市 3X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延安市鑫车新能源 集团陕西省电 2021 年
60.00 6,007.87 100.13 陕西
工程总承包(EPC) 有限公司 力设计院有限 6月
公司
国电新疆托里玛依塔斯风电场三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
新疆电力建设 2021 年
期 49.5MW 风电项目工程施工总 集团西北电力设计 49.50 4,700.81 94.97 新疆
有限公司 10 月
承包 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 神木市承邦建
神木市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集团西北电力设计 筑工程有限公 40.00 3,196.64 79.92 陕西
4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 8月
院有限公司 司
中广核新疆哈密翠岭 10MW 分散 中广核哈密风力发 四川省送变电 2021 年
10.00 1,980.19 198.02 新疆
式风电施工总承包项目(PC) 电有限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 9月


经过数据对比后,查阅的 2021 年风力发电项目 EPC/PC 总承包单位中标价
格随着风电项目装机规模的增加总体逐步降低。其中,发行人小红山 8MW 分散
式风电项目 PC 总承包中标单价为 195.52 万元/MW,与项目规模接近的中广核新
疆哈密翠岭 10MW 分散式风电施工总承包项目(PC)中标单价 198.02 万元/MW
比较接近。发行人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PC 总承包中标单价为
107.00 万元/MW,与规模相近的国电新疆托里玛依塔斯风电场三期 49.5MW 风
电项目中标单价 94.97 万元/MW 及延安市 3X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中标单价
100.13 万元/MW 比较接近。

综上,2021 年发行人新建三项合计 72.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PC 工程总承包
采购单价随着项目装机规模的增加而降低,总体与同期市场项目中标单价变动趋
势一致。对于装机规模相近的风力发电项目,发行人工程总承包采购单价亦与同
期风电项目相对接近。

②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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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
供应商 合同主体 装机容量
(万元) (万元/MW)
特变新能源(EPC) 胡杨河锦华 9,129.94 60MW 152.17

核工业华兴(EPC) 15,270.00 100MW 152.70
吉木萨尔立新
特变新能源(EPC) 15,054.00 100MW 150.54

四川送变电(PC) 吉木萨尔新风 9,280.58 100MW 92.81


2020 年度,公司新建 360MW 光伏项目,通过招投标选聘特变新能源、核工
业华兴作为胡杨河锦华 60MW 项目、立新光电 200MW 项目的工程主体 EPC 总
承包方,光伏组件由公司单独采购,经招标比选,特变新能源、核工业华兴两家
EPC 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以及按照装机规模核算中标单价基本一致,符合市场价格
情况。

四川送变电是通过招投标选聘,但工程服务方式为 PC 模式,故合同价格低
于其余两项目,以下为吉木萨尔新风 100MW 光伏项目选聘 PC 供应商的投标情
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价格 投标均价

1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9,280.58

2 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9,791.92 9,729.69

3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116.59


综上,四川送变电为立新能源提供 PC 服务符合立新能源的中标条件及市场
价格。

③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供应商 合同主体 采购方式 合同价格
托里新风 658.74
新能源研究院 商务谈判 100.00
隆尧新风
56.00


2019 年度,公司聘请新能源研究院为其提供风电清洁供暖工程以及测风服
务,公司通过商务谈判,选聘新能源研究院作为其供应商,合同执行价格符合市
场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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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维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运维服务系哈密国投新风、哈密
新风能源风电场运维,供应商系北京天源科创,价格按照招投标价格执行,合同
期覆盖整个报告期,除此之外各场站的汇集站运维费用都是与其他电场按照装机
容量分摊,因此运维费用报告期内相对比较平稳。2019-2020 年期间,发行人运
行维护费用相对比较稳定。2021 年,公司运维服务采购金额为 1,467.49 万元,
较 2020 年度增长 61.52%。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因哈密国投新风、哈密新风能源
风电场风机质保期陆续到期,公司在运维服务方面需要投入更多成本,以主要供
应商的运维服务采购对比,公司在 2021 年向北京天源科创所支付的运维费为
980.0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433.34 万元;二是因公司新建 360MW 光伏项目在
2021 年正式投运,日常生产经营期间,公司亦需对新建项目投入相关的运维成
本。

报告期内,公司运维服务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运维服务 1,467.49 908.53 919.19


(5)其他:报告期其他项中下网电费分别为 514.98 万元、499.26 万元和
552.75 万元,剔除下网电费后主要系租赁费、咨询费、试验费等。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采购符合市场水平,各类采购的价格波动情
况与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一致。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主要需求能源是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电力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电力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购电金额 552.75 499.26 514.98

营业成本 31,454.47 24,936.04 25,490.16

占营业成本比重 1.76% 2.00% 2.02%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能源消耗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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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以及采购额占年度采购
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占年度采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为关 采购内容 采购额 购总额比
联方 例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风机设备 19,630.10 48.46%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是 运维服务 980.01 2.42%

设备、技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是 751.64 1.86%
术服务

1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有限公
是 施工工程 309.68 0.76%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是 运维服务 93.85 0.23%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是 技术服务 80.66 0.20%

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合计 21,845.94 53.93%
2021年
PC 工程、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否 7,711.65 19.04%
施工工程
2
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否 运维服务 18.86 0.0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及子公司合计 7,730.51 19.08%

3 国投哈密风电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否 固定资产 2,154.34 5.32%

4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否 施工工程 1,378.64 3.40%

PC 工程、
5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否 864.80 2.13%
施工工程

合计 33,974.22 83.87%

1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否 光伏组件 45,260.31 38.70%

2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 EPC 工程 23,212.89 19.85%

3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否 EPC 工程 13,493.17 11.54%
2020年
4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否 PC 工程 9,688.70 8.28%

5 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否 光伏组件 9,521.40 8.14%

合计 101,176.47 86.51%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是 运维服务 552.81 13.01%

设备、房
2019年 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265.85 6.26%
屋租赁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是 技术服务 219.59 5.17%




23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哈密鑫天能源有限公司 是 运维服务 49.17 1.16%

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合计 1,087.42 25.59%

2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是 施工工程 654.70 15.41%

3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下属供电公司 否 电力 403.54 9.50%

4 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否 技术服务 301.93 7.10%

5 新疆坤宇泰丰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否 施工工程 243.37 5.73%

合计 2,690.96 63.32%

注:1、北京天源科创、哈密鑫天能源、北京金风慧能、北京金风科创、宁波金风绿能、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均为金风科技控股子公司。
2、2021 年 8 月 25 日,哈密鑫天能源发生股权变更,其控股股东由北京天润新能投资
有限公司变更为睿清(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
院国资委。

5、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仙德

成立时间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3.2759%),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合伙企业)等其
股东构成
余 15 名股东(26.7241%)

实际控制人 李仙德

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1 号

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
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
经营范围 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
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汉杰

成立时间 2000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443,766 万元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32.25%),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20.00%),新疆维吾
股东构成
尔自治区投资公司(20.00%),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10.00%),北京清源德峰投


23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余 11 名股东(17.75%)

实际控制人 张新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 399 号

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
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调
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微电网和储能系列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及相关技
术服务;逆变器研发、制造及销售;无功补偿设备和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
经营范围
备研发、制造、销售;直流变压器、电能路由器、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柔
性直流配网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监控软件系统,运营软件系统实施及销售;
电子仪器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仕兵

成立时间 1986 年 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61,823.2744 万元

中 国 核 工 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73.0646% ), 农 银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东构成
(15.3366%),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11.5989%)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79 号

建筑、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地基基
础、起重设备安装、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桥梁、隧道、钢结构、建筑装修
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
通、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核工程、环保、特种工程、土石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
业承包;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环境艺术工
程施工;室内外装饰材料销售;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及生产装置的
安装;蒸汽锅炉及管道安装;金属门窗、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商品
经营范围 混凝土的生产、销售;防火门生产、安装和销售;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
木材加工;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无损检测;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承包境外核
工业、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相关技术服务;砂石
开采、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安防技术、智能技术、互联网技术、智能设
备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
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产品及软件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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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仲应贵

成立时间 1982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906 万元

四 川 省 网 源 电 力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42.8571% ), 仲 应 贵 ( 14.9092% ), 向 兴 林
股东构成
(11.6404%),文锋等其余 15 名股东(30.5933%)

实际控制人 仲应贵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朗路 39 号

对外承包工程(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
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结构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除外);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技术推广
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民航空管工程
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特种设备安装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
开展经营活动);特种工程;电力供应(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
经营活动)(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5)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宁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16,734 万元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6.4409%);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
股东构成
股比例 17.625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5.9338%)

实际控制人 靳保芳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999 号

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硅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系列产品的研制及销售;太阳
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上述产品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批发;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铝型材和木质包装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6)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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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良琴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00%);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
(持股比例:25.00%);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4.00%)

实际控制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园路 7 号博洋雅居商住小区 6 栋

新能源项目开发、设计、研究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农业开发及项目投资、管理;评价评估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
设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软件产品开发、应用及销售;工程招标代理;工程
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及沼气发电;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节能工程咨询设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开发、投
资与建设;工业企业及建筑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评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和应
用;充电桩、电动汽车研发及销售业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防
雷装置检测;打字复印、工程图纸输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镝

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85.00%),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7.50%),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7.50%)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绿洲南路 55 号

2*125MW 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及销售;热力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除
经营范围 小轿车)经销;通用设备、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坤

成立时间 1992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00.00%)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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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

住所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南苑康晨 4-1 号办公楼

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经营范围
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特种
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森

成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2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段志森(持股比例 12.50%);胡中文、黄隆文等 14 名自然人分别持有 6.25%

实际控制人 段志森

住所 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西段 184 号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和试验;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客户或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情况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权益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稳定,主要客户为国网新疆和锦龙电力,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
占有权益。

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权益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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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建军担任董事的企业、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
富禾光晟少数股东,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关
系”。

除上述供应商外,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无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
权益。


五、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始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根本方针,始
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位置,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各自责
任,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作为公司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

1、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监督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安全奖惩规定》、《安全信息报告规定》以及《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
度,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及安全事故预警与处理等事项。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公司实行公司、各电场、班组三级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行
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公司制定了《安全工作规定》、《安全奖惩规定》,是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的基础上,将安全职责与考核办法细化,将考核惩戒、奖励、一票否决等规定
纳入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环环相扣、有效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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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部长为成员
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
监察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场站负责人担任。

公司设立了安全监察部,作为公司系统安全监督归口部门,承担公司系统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并
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公司与各场站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人身安
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进行全面安全监督、检查等。

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
期安全检查按照季节分春季安全检查和秋季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是指公司及所属
电场(站)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月活动主题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
专项安全检查。此外,公司还根据节假日、防洪度汛、迎峰度夏、防暑降温、防
风、防冻、防雪等特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涉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工
作的开展情况等。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开展危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和控
制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检查各种应急
预案是否落实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督
促整改。

(2)安全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
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
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及基建过程中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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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监督管理、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环境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部是公司
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电场(站)是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设有专职
安全监察人员,电力运行部、电场(站)、各运行值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监
察人员、电场(站)兼职安全员、运行值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
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
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修改意见;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参加安全保证措施的编制并监督实
施;组织制定本单位职工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以及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
护措施计划等。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如果
所在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向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
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分管领导签发。

(3)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重要保证。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每月检查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执行情况;各电场
(站)负责对所有员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岗位
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①新员工及运维人员安全培训

公司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
产现场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者分别是公司安全监察部、电场(站)兼职安全
员、班组兼职安全员。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②在岗人员安全培训

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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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电场(站)离开生产、运维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
后,方可再上岗工作。生产人员因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
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各电场(站)安排进行安
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5、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 18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2022 年 1 月 7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
的《证明》、2021 年 1 月 18 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
具的《证明》、2021 年 1 月 18 日和 2022 年 1 月 5 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021 年 1 月 25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和 2022 年 1 月 25 日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021 年 1
月 25 日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022 年 1 月 5 日吉木萨
尔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1 月 25 日和 2022 年 1 月 6 日阜康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2 月 1 日乌鲁木齐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
明》、2021 年 2 月 2 日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证明》、2021 年 2 月 8 日和 2022 年 1 月 13 日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2021 年 2 月 19 日哈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3
月 25 日第七师 130 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022 年 1 月 7 日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2022 年 1 月 10 日奇台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能遵守国家
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
情形,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或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

(二)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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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企业,公司不仅在生产经营阶段注重所属发电项
目运行时与当地环境的和谐共存,而且在工程规划、工程建设阶段就十分注重环
境保护问题,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明确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
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
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者统一。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
理。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是将自然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发电过程中不会产
生大量固体、液体、气体等污染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
在施工阶段,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和运营项目包括陆上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

1、风电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陆上风电项目建设期间,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为扬尘,因风电场主要
位于风尘较大的戈壁无人地区,距离城市较远,因此无需专门对项目现场进行防
尘措施;对于施工运输车辆在进入城区时会进行洒水清扫,尽量减少车辆在城区
行驶时产生扬尘。

②污废水防治措施

陆上风电项目污废水主要为施工机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含油废水采取隔油沉
淀处理后回用或交由有资质的污废水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③噪音污染防治

施工单位选用噪声低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施
工过程中持续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
而产生的其它噪声。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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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污废水、废油防治措施

风电场运营期间一般不会产生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成套污水处
理装置进行排放;风电设备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产生极少量的废油,发生事故时
产生的废油先流入事故池中,再经移动式油处理设备进行回收;检修时产生的废
油先抽至贮油罐,后经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或交由运维机构回收。

②噪声防治措施

风力发电机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因公司所运营的风电场多处
于新疆各地州城市郊区或戈壁风区,且风电场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运行,限制风电
场噪声值,因此对居民影响相对较小。

2、光伏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为扬尘,公司对扬尘污染主要采取在施
工工地设置围挡、及时清扫路面以及洒水等措施进行防治。

②废污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废水,混凝土搅拌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
理后循环使用。

③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场区基础开挖、回填后的土石方以及建筑垃
圾。施工弃土和弃渣全部用于光伏方阵间道路及场地平整使用,建筑垃圾集中于
指定地点堆放后统一处理。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在电场(站)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可能
避开高噪声设备的同时使用,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在确保各种施工机械正
常使用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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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污废水防治措施

光伏电站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系对光伏组件、设备维护冲洗时产生的废
水,在清洗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洗涤剂,清洗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排放光伏组件下
方地表用于绿化。

②固体废弃物处理

光伏电站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系更换的废弃多晶硅电池、替换
的废旧设备零件以及少量废油抹布等,其中废弃多晶硅电池由厂商回收利用,废
旧零件、废油抹布统一存放至专门的固废收集桶运送至危废中心处理。

③噪声污染防治

公司对光伏电站运营优选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
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因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3、环保处罚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1 月 11 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
县分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和 2022 年 1 月 6
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出具的《证明》(乌
环证[2021]KT-004 号)、 乌环证[2021]KT-026 号) 乌环证[2022]KT-001 号),2021
年 2 月 2 日和 2022 年 1 月 10 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出具的《证明》、
2021 年 2 月 3 日和 2022 年 3 月 8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分别出
具的《情况说明》和《证明》,2021 年 2 月 3 日和 2022 年 1 月 13 日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2 月 3 日和 2022 年 1 月 21 日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2 月 4 日哈密市生态环境
局伊州分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3 月 25 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出具的《证明》,2022 年 1 月 13 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出具《证明》
等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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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
等。公司资产产权清晰,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552,765.56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429,522.44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成新率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65,231.30 12,084.08 - 53,147.22 81.48%

机器设备 485,258.97 109,648.96 19.77 375,590.24 77.40%

运输工具 562.09 335.17 - 226.92 40.37%

其他 1,713.20 1,155.14 - 558.06 32.57%

合计 552,765.56 123,223.34 19.77 429,522.44 77.70%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所属公司 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哈密新风能源 风力发电设备 105,522.95 77,871.48 73.80%

哈密国投新风 风力发电设备 94,856.46 69,535.73 73.31%

托里新风 风力发电设备 57,272.68 42,972.29 75.03%

哈密国投新光 光伏发电设备 29,457.68 22,277.76 75.63%

哈密新风光 光伏发电设备 25,821.82 19,037.06 73.72%

奎屯金太阳 光伏发电设备 17,420.82 11,718.50 67.27%

阜康新风 光伏发电设备 12,180.14 7,971.66 65.45%

吉木萨尔新风 光伏发电设备 35,237.38 31,421.55 89.17%

吉木萨尔立新光电 光伏发电设备 52,315.03 50,051.70 95.67%

胡杨河锦华 光伏发电设备 14,600.64 14,088.93 96.50%

注:风力发电设备主要包括风机、塔筒、锚栓、箱式变压器等设备;光伏发电设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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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多晶硅电池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设备。

2、房屋及建筑物

(1)已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如下:

序 权利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限制
巴里坤县 电站配套综
新(2019)巴里坤县
三塘湖镇 合楼、配电 2016.9.25-
1 哈密国投新风 不 动 产 权 第 3,479.10 无
大长沟区 室、水泵房等 2066.9.24
0001306 号
03 号 建筑
伊州区大
泉湾乡烟 电站配套综
新(2021)哈密市伊
墩第七风 合楼、配电 2017.6.21-
2 哈密新风能源 州区不动产权第 2,634.40 无
电场综合 室、水泵房等 2067.6.20
0003188 号
办公楼等 建筑
附属用房
电站配套综
新(2021)哈密市伊
哈密市大 合楼、配电
3 哈密国投新光 州区不动产权第 1,500.93 - 无
泉湾乡 室、水泵房等
0002979 号
建筑
兵(2021)第十三师
不动产权第 000914
号、(2021)第十三
电站配套综
师 不 动 产 权 第 红星二场
合楼、配电 2018.3.1-
4 哈密新风光 000915 号、(2021) 新能源路 1,608.42 无
室、水泵房等 2038.2.28
第十三师不动产权 2号
建筑
第 000916 号 、
(2021)第十三师不
动产权第 000917 号

新(2021)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 办公楼、设备
2017.11.27-
5 托里新风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县托里乡 2,756.69 间、车库、值 无
2067.11.26
0000585 号 等7处 班室

第 七 师
130 团 塌
新(2021)第七师不 桥 子 东
工业、交通、 2014.12.31-
6 奎屯金太阳 动 产 权 第 0000513 550 米 处 605.76 无
仓储 2033.12.31
号 光 伏 街
4462-1 号
等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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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上
新(2021)阜康市不 综合办公楼、
户沟乡上
7 阜康新风 动 产 权 第 0008136 1,025.65 配电装置室、 - 无
户沟综合
号 无功补偿室
办公楼
吉木萨尔
新(2021)吉木萨尔 县老台乡
办公楼、发电 2017.9.20-206
8 吉木萨尔新风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老台至二 1,197.10 无
设备间等 7.9.19
0007033 号 工河东侧
1 幢等
吉木萨尔
新(2022)吉木萨尔
县老台乡 发电设备间、 2022.3.1-
9 吉木萨尔新风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906.49 无
光伏产业 配电室等 2072.2.29
0000221 号
园 01 幢等
吉木萨尔
新(2022)吉木萨尔 县老台乡
发电设备间、 2022.3.1-
10 吉木萨尔立新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光伏产业 2,110.01 无
配电室等 2072.2.29
0000222 号 园 2 幢门
卫室等
吉木萨尔
新(2022)吉木萨尔 县老台乡
发电设备间、 2022.1.18-
11 吉木萨尔立新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光伏产业 600.69 无
配电室等 2072.1.17
0000220 号 园 5 幢办
公等
托里新风、乌鲁
木齐新特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乌
鲁木齐金风天润 新(2022)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
工业、配电 2021.10.30-20
12 风电有限公司、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县托里乡 1,683.81 无
间、车库等 51.10.29
中节能风力发电 0000588 号 等7处
(新疆)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县分
公司


(2)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他项权利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 面积(㎡) 用途 (抵押、 进展情况
担保等)
伊吾淖毛湖
淖毛湖风之 伊吾县淖毛 49.5MW 风电 已取得土地《不动
1 647.21 无
力 湖镇 项目电站配套 产权证书》
综合楼等


公司所拥有 13 处房屋建筑合计面积为 20,756.26 平方米。公司尚未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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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 1 处房屋建筑合计 647.21 平方米。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
部发电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为 3.12%。

① 房屋产权具体办理进展情况

淖毛湖风之力目前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公司
即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②公司参与合资共建升压汇集站情况

除上述乌鲁木齐托里柴窝堡 220kV 升压汇集站由托里新风牵头共建外,公
司还涉及其余 5 项升压汇集站与其他共建方合资共建的情形。

2013 年 12 月 2 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发布《关于下发<新能源
升压汇集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电发函[2013]114 号)指出,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 22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升压汇集站
的建设模式,结合新疆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态势,以及多家批复容量较小新能源企
业需共用汇集站实现并网的现状,经调研研究后提出了汇集站“一家牵头、费用
分摊、利益共享、委托运维”的建设运维模式,并组织相关部门、发电企业制定
了《新能源升压汇集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 年 4 月 8 日,国家
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升压汇集站建设运营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监能行业[2018]57 号)明确一是新疆区域新能源
110 千伏及以上升压汇集站的建设模式为在确定区域内,由一家单位牵头,再根
据接入容量占比分摊汇集站建设和运维费用,投产后,站内资产为所有共同投资
的新能源企业共同所有;二是明确多家新能源企业合资共建升压汇集站的,由新
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牵头建设单位并上报当地政府,拟接入新能源项目业主共
同签订《合资共建升压汇集站协议书》并报备电网公司,汇集站项目前期建设工
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公司与其他共建方联合签署的各项汇集站合作建设协议书的主要约定
内容,合资共建汇集站项目由参与方确定一名牵头方,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如《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必要手续由牵
头方组织实施办理,前期相关费用、投运使用维护费用以及项目投建期间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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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代建服务费、监理费等费用由共建方按比例分摊。项目建设完成后,对
于共同投资建设的资产,各参与方按分摊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A.哈密二期烟墩七区 220KV 回庄子升压汇集站系由新疆能源(集团)哈密
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清洁能源”)、哈密新风能源、哈密鑫天
能源有限公司合建的电站项目配套升压汇集站,哈密清洁能源作为牵头方,哈密
新风能源分摊比例为 28.57%。该项目牵头方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新
(2017)哈密市伊州区不动产权第 0003732 号),权利人为参与方共同共有,产
权面积为 17,921.00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
划拨;牵头方尚未办理房屋权证。哈密清洁能源已向哈密新风能源出具《说明》,
本公司作为牵头方正在履行有关规划、施工及后期不动产权证书手续办理的相关
程序,目前不存在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在具备将你公司增加为不动产
权利人条件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增加。

2021 年 9 月 13 日,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出具《关于<关于请求协助
出具有关汇集站使用情况的函>的复函》:“来函中所涉及的新疆能源哈密清洁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二期烟墩七区 220KV 回庄子升压汇集站,中国水电顾问集
团哈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哈密雅满苏 220KV 升压汇集站,经核实自 2016 年以
来,以上两宗地块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未出现违法行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辖区
内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二期烟墩七区 220KV 回庄
子升压汇集站,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哈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哈密雅满苏 220KV
升压汇集站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期间遵守有关房地产管理、建筑及规划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及
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上述汇集
站办理权证期间,相关方可继续使用汇集站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

B. 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风区 220kV 升压汇集站项目系由国华(巴里坤)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新能源”)、哈密国投新风合建的电站项目配套
升压汇集站,国华新能源作为牵头方,哈密国投新风分摊比例为 50%。该项目牵
头方已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新(2020)巴里坤县不动产权第 008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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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权利人为牵头方单独所有,土地产权面积为 38,181.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
积为 3,576.52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
国华新能源已向哈密国投新风出具《说明》,该项目不存在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
罚的情况,本公司在具备将你公司增加为本升压汇集站项目不动产权利人条件
时,本公司将配合办理。

2021 年 9 月 13 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辖区
内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风区 220KV 升压汇
集站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上述汇集站办理权证期间,
相关方可继续使用汇集站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

2021 年 9 月 13 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
“辖区内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风区 220KV
升压汇集站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期间遵守有关房地产管理、建筑及规划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及
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上述汇集
站办理权证期间,相关方可继续使用汇集站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

C.哈密红星二场光伏发电场 110kV 升压汇集站项目系由哈密宣力光伏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宣力”)、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光合建的电站项目配套升压汇集站,哈密宣力作为牵头方,哈密新风光
分摊比例为 33.33%。该项目牵头方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兵(2017)第
十三师不动产权第 0001346 号),权利人为牵头方单独所有,产权面积为 10,000.00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截至目前,牵
头方尚未办理房屋权证。哈密宣力已向哈密新风光出具《说明》,本公司作为牵
头方正在履行有关规划、施工及后期不动产权证书手续办理的相关程序,目前不
存在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在具备将你公司增加为不动产权利人条件
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增加。

2021 年 9 月 18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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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况说明》:“哈密新风光合资共建的红星二场 110kV 光伏汇集站工程已建设
完成并投入使用,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住房与城乡
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住房与城乡建设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

2021 年 9 月 23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
明》:“哈密新风光哈密红星二场光伏发电场 110KV 升压汇集站已建设完成并投
入使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上述汇集站办理权证期间,相关方可继续使用
汇集站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我局不会对前述行为作出处罚”。

D.哈密雅满苏 220KV 升压汇集站系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哈密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哈密国投新光、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哈
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华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哈密风电
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哈密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哈密有限公司合建的
电站项目配套升压汇集站,中国水电作为牵头方,哈密国投新光分摊比例为 10%。
该项目牵头方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中国水电已向哈密国投新光出具《说明》,
中国水电作为牵头方正在履行有关土地、规划、施工及后期不动产权证书手续办
理的相关程序,目前不存在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在具备将你公司增加
为不动产权利人条件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增加。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及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该处汇
集站出具的专项证明参见上述“A.哈密二期烟墩七区 220KV 回庄子升压汇集
站”专项证明。

E.吉木萨尔县光伏产业园 220KV 升压汇集站系由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光电”)、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华能新疆
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建的电站项目配套升压汇集站,猛狮光电作为牵头
方,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合计分摊比例为 66.67%。该项目土地、房屋
权证尚未办理,牵头方已向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出具《说明》,猛狮光
电作为牵头方,正在履行有关土地、规划、施工及后期不动产权证书手续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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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程序,目前不存在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在具备将你公司增加为不
动产权利人条件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增加。

2021 年 9 月 10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吉木
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参与合资共建的 220kV 潘家台光伏汇集站项目:“已
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涉及土地、房屋之不动产权证办
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间,该项目可继续
使用房屋建筑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规”。

2021 年 9 月 24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吉木萨尔县
潘家台 220kV 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
用,吉木萨尔新风之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吉木萨尔立新之新
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光
伏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建筑进行生产经营,不动产证手续由牵头单位负责办
理。”

③获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部分电站项目因“未批先建”或违法用地已
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针对处罚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或说
明文件,具体如下:

A. 吉木萨尔新风受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及证明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吉木萨尔新风、
吉木萨尔立新所运营的电站项目:“上述四个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
并投入使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光电正在
就前述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涉及的建设内容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手续,涉及
土地、房屋之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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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办理期间,该项目可继续使用土地及房屋建筑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规”。

2021 年 9 月 26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自
然资罚(规)字[2021]010 号),吉木萨尔新风因未经批准修建 20MWP 光伏光电
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被予以处罚 302,176.84 元。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
有限公司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的证明》,确认吉木萨尔新风已在积极补办有关
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

B. 吉木萨尔新风受吉木萨尔县住建局行政处罚及证明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吉木
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所运营的四处电站及参与合资共建的 220kV 潘家台光
伏汇集站项目:“上述五个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生
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没有因违反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
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正在就前述项目及房屋等附
属设施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及土地、房屋之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存在法
律障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间,该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建
筑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规”。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建建罚[2021]013 号),吉木萨尔新风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 20MWP 光
伏光电项目,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予以罚款
1.78 万元。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出具《证明》,确
认吉木萨尔新风已在限定时间内全额缴纳罚款,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吉木萨尔新风正在办理前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期间,
上述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生产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吉木萨尔新风 20MW 光伏项目房屋、
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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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托里新风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受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及证明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乌县城执罚决 [2020]第 A-015 号),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因乌
鲁木齐县托里二期 49.5MW 风电附属生产生活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
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给予罚款 476,274 元的处罚。

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公
司已及时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交纳了相应罚款,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已
为托里新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述情形未
构成重大违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D.托里新风升压汇集站受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及证明情况

2021 年 10 月 11 日,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县
自然罚决[2021]第 154 号),托里新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乌鲁木齐托里柴窝堡
220kV 升压汇集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被予以处罚 275,400 元。2021 年 10 月 13 日,托里新风及其他合
建方共同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乌鲁木齐托里柴窝堡 220kV 升压汇集站所用土地,
正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及出让金的缴纳,已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2021 年 11 月 27 日,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托里新
风已就上述非法占地事项缴纳罚款,并已限期整改完毕,行政处罚各项内容已全
部履行完毕,该案件已办结。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该升压汇集站所处房屋、土地的《不
动产权证书》。

E.阜康新风受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及证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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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2 日,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阜
城执罚字 [2021]第 87 号),阜康新风因昌吉阜康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建设项目
综合办公楼等 6 栋单体建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
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点五的罚
款,即 120,244.00 元。

2021 年 9 月 23 日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其将阜康新风 20MW
光伏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后,城市管理
局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处以 120,244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阜康新风已及时缴纳相
应罚款,并正在积极补办规划许可的有关手续,作为规划的主管单位,阜康市自
然资源局认定违法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前述情形不属
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2021 年 10 月 22 日,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阜康新
风已就上述事项积极补办了有关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情形不属于情
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阜康新风已取得阜康 20MW 光伏发电项目房屋、
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F.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处罚事项

2022 年 2 月 7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司下达 3 项《行政处
罚决定书》。

a.《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建建罚[2022]001 号),因吉木萨尔新风建设的新
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
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
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17,312.01
元行政处罚。

b.《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建建罚[2022]002 号、吉建建罚[2022]003 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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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立新建设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
木萨尔二期 100MW 光伏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 39,073.64 元、11,676.36
元行政处罚。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罚款,并取得吉木萨尔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专项证明。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3 月 7 日
出具《说明》确认:

吉木萨尔新风建设的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
可证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我局予以 17,312.01 元罚款处罚。吉木萨尔新风已
积极补办了有关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
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吉木萨尔立新建设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立新能源吉
木萨尔二期 100MW 光伏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我局
分别予以 39,073.64 元、11,676.36 元罚款处罚。吉木萨尔立新已积极补办了有关
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两项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违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吉木萨尔新风、吉木萨尔立新已取得上述三项光
伏发电项目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G. 除上述行政处罚及所获取专项证明外,公司及子公司具体获取主管部门
出具证明或说明情况如下:

出具方 公司 出具日期 出具文件及主要内容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 2021.2.4、 《用地情况说明》,报告期未出现违法用地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有限公司 2022.2.24 情况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 2021.2.4、 《证明》、《查证企业守法情况的说明》,报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2.2.14 告期未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规划受到处罚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 2021.2.4、 《用地情况说明》,报告期未出现违法用地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有限公司 2022.2.24 情况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 2021.2.5、 《证明》、《查证企业守法情况的说明》,报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2.2.14 告期未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规划受到处罚

十三师自然资源和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 2021.2.4、 《用地情况说明》、《证明》,报告期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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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 公司 出具日期 出具文件及主要内容

规划局 限公司 2022.3.8 违法用地情况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 2021.2.5、 《证明》,报告期未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规
建设局 限公司 2022.3.8 划受到处罚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 2021.2.4、 《用地情况说明》,报告期未出现违法用地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有限公司 2022.2.24 情况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 2021.2.4、 《证明》、《查证企业守法情况的说明》,报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2.2.14 告期未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规划受到处罚
《证明》,托里新风二期项目在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乌鲁木齐县城市管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 证》情况下擅自建设,目前已完成 47.63 万
2021.3.11
理行政执法局 发电有限公司 元处罚并整改,相关部门已为其补办上述证
书,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未再受到其他
处罚
托里新风二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前期手续已办理
完毕,目前正在办理房屋规划竣工验收,待
相关手续完成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托里新风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
2021.3.22、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 及房屋等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021.9.3、
源局 发电有限公司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不会对其前述行
2022.1.24
为做出处罚;
《证明》,托里新风二期 49.5MW 生活区项
目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
设,2020 年 10 月 30 日被乌鲁木齐县城管局
予以行政处罚,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受到我局处罚
《证明》,托里新风之柴窝堡 220 千伏升压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 站工程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
2021.9.3
源局 发电有限公司 并投入使用,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不
会对其前述行为作出处罚
《关于请求协助查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守法情况的回函》,托
里新风柴窝堡 220 千伏升压站工程项目正在
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待转办至乌鲁木齐
县建设局后,其将依法予以受理,托里新风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 2021.9.27、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受到乌鲁木齐县
发电有限公司 2022.1.10
建设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证明》,托里新风二期 49.5MW 生活区项
目因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
设,2020 年 10 月 30 日被乌鲁木齐县城管局
予以行政处罚,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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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 公司 出具日期 出具文件及主要内容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受到我局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 2021.2.3、 《证明》,报告期未因工程建设管理及规划
七师五五工业园区
限公司 2022.1.12 受到处罚
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证明》,2021 年以来没有因违反房地产开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
第七师住房和城乡 2021.9.18 发建设管理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限公司
建设局 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 《证明》,奎屯金太阳报告期未出现违法用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 2022.1.12
限公司 地情形
规划局
《证明》,阜康新风对于“未批先建”违法
行为已及时缴纳相应罚款,并正在积极补办
规划许可的有关手续,我局认定违法行为尚
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前
述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违法。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没有其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 2021.9.23、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他因违反《城乡规划法》受到处罚的记录
有限公司 2022.1.28
《关于新疆新能源阜康 20MW 光伏发电项
目的情况说明》,阜康新风曾存在“未批先
建”行为,经阜康市城管局出发后,阜康新
风已及时缴纳罚款,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目前你单位无其他
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 2021.5.10 《说明》、《证明》,阜康新风未因违反施工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2.1.21 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
《证明》,四个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涉及
的建设内容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手续,涉
及土地、房屋之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存在法律
障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动产权证办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 理期间,该项目可继续使用土地及房屋建筑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 能源有限公司、吉 2021.9.9、 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规
源局 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2022.1.13 《证明》,吉木萨尔新风 20MW 光伏项目因
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被我局予以 30.22 万元处罚,企
业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相关手续,所受行政处
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
外,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因违反土地法律
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
《证明》,五个项目(含吉木萨尔 220kV 潘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
家台光伏汇集站)及房屋等附属设施涉及的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 能源有限公司、吉 2021.9.10、
建设内容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手续,涉及
城乡建设局 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2022.3.7
土地、房屋之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存在法律障
有限公司
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动产权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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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 公司 出具日期 出具文件及主要内容

期间,该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建筑进行生产
经营,使用行为合规
《说明》,吉木萨尔新风 20MW、100MW 光
伏项目因未办理施工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
已被我局分别予以 1.78 万元、1.73 万元行政
处罚;吉木萨尔立新一二期 200MW 光伏项
目因未办理施工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已被
我局分别予以 3.91 万元、1.17 万元行政处
罚;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相关手续,所受
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除上
述处罚外,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其他因
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
《证明》,报告期未因工程建设管理及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受到处罚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 2021.2.2、
第七师住房和城乡 《证明》,阜康新风之 20MW 光伏项目已按
发电有限公司 2022.1.12
建设局 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截止目前,未因违反
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证明》,2020 年 9 月租赁第七师 130 团土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 2021.4.15、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 地并开始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截至目
发电有限公司 2022.1.12
规划局 前,未因违反土地管理及规划受到处罚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 《证明》,报告期未因违反土地管理及规划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2.1.10
有限公司 而受到处罚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 《证明》,报告期未因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
2022.1.10
建设局 有限公司 及规划受到处罚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
有限公司、伊吾淖
毛湖风之力风力发 《用地情况说明》,2021.1.1 以来未出现违法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2.2.24
电有限公司、哈密 用地情况
伊吾县立新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
有限公司、伊吾淖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 毛湖风之力风力发 《查证企业守法情况的说明》,2021.1.1 以来
2022.2.14
建设局 电有限公司、哈密 住房和市政建设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伊吾县立新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
《证明》,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及
房屋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没有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 因违反有关规划、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2.3.7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正
在办理前述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的规划、
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及建设手续、土地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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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方 公司 出具日期 出具文件及主要内容

屋之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
建筑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规,我局不
会对其前述行为作出处罚
《证明》,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及
房屋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没有
因违反有关规划、建设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正
伊吾县住房和城乡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
2022.3.1 在办理前述项目及房屋等附属设施的规划、
建设局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及建设手续、土地和房
屋之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
建筑进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规


针对公司自有房屋产权证办理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已出具书面说
明承诺:“若立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因用地不规范、房产瑕疵、租赁房产瑕疵或租
赁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产生任何争议、风险,或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此
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导致立新能源或其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不含立新能源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费、税费及其他
相关费用),本公司将在立新能源依据法定程序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
向立新能源进行等额补偿”。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租赁办公场所 11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 用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场所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号 积(㎡) 途
新疆西部 乌鲁木齐市喀什西
绿谷投资 路 752 号西部绿谷 2021.9.19- 办公
1 立新能源 1,898.00 138.55 万元/年
管理有限 大厦五层整层、四 2025.9.18 场所
公司 层部分办公区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
祖努尔亚 2021.12.8- 办公
2 伊吾立新 伊吾镇滨河小区 6 97.48 0.10 万元/年
热 2022.12.31 场所
栋 4 单元 301 室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
阿也提古 淖毛湖风 伊吾镇西区泰和花 2020.8.1- 办公
3 103.86 0.25 万元/年
丽牙合甫 之力 园 8 号楼 1 单元 2022.8.1 场所
1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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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吾县
阿也提古 伊吾风之 2020.8.1- 办公
4 伊吾镇鑫苑小区 3 103.11 0.25 万元/年
丽牙合甫 翼 2022.8.1 场所
栋 2 单元 302 室
吉木萨尔
吉木萨尔县城南工
东瑞中小
吉木萨尔 业园区东瑞创业孵 2020.7.20- 办公
5 企业创业 100.00 2.88 万元/年
立新 化基地 B11 西幢 2023.7.19 场所
园有限公
303 室

哈密摩天
新疆哈密市前进西
房地产开 哈密新风 2022.1.1- 办公
6 路南侧锦绣园三期 88.20 6.00 万元/年
发有限公 能源 2022.12.31 场所
综合楼

乌鲁木齐市开发区 2021.03.17-
7 黄天喜 立新能源 119.00 5.00 万元/年 食堂
喀什西路 675 号 2024.04.14
北京市朝阳区力源 2021.08.15-
8 黄涛 立新能源 122.79 10.74 万元/年 商用
里 7 号楼 908 2022.08.14
成都嗨创
微空间科 成都市高新区新希 2021.11.17-
9 新风售电 102.00 7.65 万元/年 办公
技有限公 望国际 B 座 1804A 2023.11.16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
哈巴河县
巴河县阿克齐镇人
西部创业 哈巴河新 2022.1.17-
10 民东路原劳动就业 20.00 120 元/年 办公
孵化有限 风 2023.1.16
保险局办公楼第三
公司
层大厅第 17 位间
托克逊县九龙中路
托克逊风 2021.9.18-
11 付昌满 德源小区 7 区 45 33.17 0.2 万元/年 办公
之力 2023.2.17
段 15 号楼商铺 203


(二)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和软件,公司合法拥有
相关的无形资产产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 9,405.46 747.70 8,657.76 92.05%

软件 592.53 89.44 503.08 84.90%

合计 9,997.98 837.14 9,160.85 91.63%


1、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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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拥有土地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获取方
序号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 土地性质 使用期限

新(2019)乌
鲁木齐县不 乌鲁木齐县 2017.11.27-
1 托里新风 6,488.00 工业用地 出让
动 产 权 第 托里乡 2067.11.26
0000261 号
新(2021)乌
托里新风 鲁木齐县不 乌鲁木齐县 2017.11.27-
2 18,112.00 工业用地 出让
(注 1) 动 产 权 第 托里乡等 7 处 2067.11.26
0000585 号
第七师 130 团
新(2021)第
塌桥子东 550
奎屯金太阳 七师不动产 2014.12.31-
3 米处光伏街 12,611.47 工业用地 出让
(注 2) 权第 0000513 2033.12.31
4462-1 号等 4


昌吉州吉木
新(2021)吉
萨尔县老台
木萨尔县不 2017.9.20-
4 吉木萨尔新风 乡老台至二 633,332.00 工业用地 出让
动 产 权 第 2067.9.20
工河路东侧 1
0007033 号
幢等
兵(2018)第
十三师不动 红星二场新 2018.3.1-
5 哈密新风光 9,200.00 工业用地 出让
产 权 第 能源路 2 号 2038.2.28
0001219 号
新(2021)哈
密市伊州区 哈密市大泉 公共设施用
6 哈密国投新光 1,215,828.71 - 划拨
不动产权第 湾乡 地
0002979 号
新(2019)巴
巴里坤县三
里坤县不动 2016.9.25-
7 哈密国投新风 塘湖镇大长 339,961.00 工业用地 出让
产 权 第 2066.9.24
沟区 03 号
0001306 号
新(2021)哈
密市伊州区 伊州区大泉 2017.6.21-
8 哈密新风能源 286,736.42 工业用地 出让
不动产权第 湾乡 2067.6.20
0003188 号
新(2021)阜
阜康市上户
康市不动产 公用设施用
9 阜康新风 沟乡上户沟 616,173.00 - 划拨
权第 0008136 地
综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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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22)吉 吉木萨尔县
木萨尔县不 老台乡光伏 2022.3.1-
10 吉木萨尔新风 5,303.00 工业用地 出让
动 产 权 第 产业园 01 幢 2072.2.29
0000221 号 等
新(2022)吉 吉木萨尔县
木萨尔县不 老台乡光伏 2022.3.1-
11 吉木萨尔立新 8,006.00 工业用地 出让
动 产 权 第 产业园 2 幢门 2072.2.29
0000222 号 卫室等
新(2022)吉 吉木萨尔县
木萨尔县不 老台乡光伏 2022.1.18-
12 吉木萨尔立新 5,519.00 工业用地 出让
动 产 权 第 产业园 5 幢办 2072.1.17
0000220 号 公等
托里新风、乌
鲁木齐新特发
电有限责任公
司、乌鲁木齐 新(2022)乌
金风天润风电 鲁木齐县不 乌鲁木齐县 2021.10.30-
13 14,790.00 工业用地 出让
有限公司、中 动 产 权 第 托里乡 2051.10.29
节能风力发电 0000588 号
(新疆)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
县分公司
新(2022)奇
奇台县五马
台县不动产 2022.2.24-
14 奇台新风 场乡北山直 1,798.00 商服用地 出让
权第 0000708 2062.2.23


新(2022)奇
奇台县五马
台县不动产 2022.2.24-
15 奇台新风 场乡北山直 1,058.00 工业用地 出让
权第 0000709 2072.2.23
属等

新(2022)伊
吾县不动产 伊吾县淖毛 2021.12.24-
16 淖毛湖风之力 36,441.00 工业用地 出让
权第 0000053 湖镇 2071.12.23

新(2022)伊
吾县不动产 伊吾县淖毛 2021.12.24-
17 伊吾立新 6,946.00 工业用地 出让
权第 0000051 湖镇 2071.12.23


注:1、托里新风原有土地权证新(2019)乌鲁木齐县不动产权第 0000256 号所登记土
地面积为 18,116.79 ㎡,本次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及合证时,经重新勘界,权证登记土地
面积为 18,112.00 ㎡。
2、奎屯金太阳在办理房屋权证时,经主管部门勘测,部分房屋建筑超出原土地权证所
属范围,故发行人提出申请补充购买该部分土地,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2021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已重新取得该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新土地权证使用面积 12,611.47 ㎡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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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原使用面积增加 4,677.19 ㎡。

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大,涉及土地性质和权属情况复杂。截至目
前,公司已使用土地 17 处合计面积为 321.83 万平方米,相关用地已全部取得土
地《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2)土地租赁情况

序 租赁面积 用
出租方 承租方 土地坐落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号 (㎡) 途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红星二场光伏 1,685.02 万 2015.4.20- 电站
1 哈密新风光 1,986.21 亩
第十三师 产业园区内 元/20 年 2035.4.19 建设
红星二场
农七师一三〇
新疆生产
团 22 连以南约
建设兵团 500 万元/20 2013.5.9- 电站
2 奎屯金太阳 3 公里处(五五 3,000.00 亩
农七师一 年 2033.5.8 建设
工业园区光伏
三〇团场
产业区)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第七师一三〇 1,299.16 万 2020.9.1- 电站
3 胡杨河锦华 2,170.40 亩
第七师一 团 17 连辖区 元/20 年 2040.9.1 建设
三〇团场
吉木萨尔 昌吉州吉木萨
吉木萨尔新 485.05 万元 2020.10.10- 电站
4 县自然资 尔县北三台光 2,425,244.00
风 /20 年 2040.10.10 建设
源局 伏区
吉木萨尔 昌吉州吉木萨
吉木萨尔立 434.19 万元 2020.10.10- 电站
5 县自然资 尔县北三台光 2,170,972.00
新光电 /20 年 2040.10.10 建设
源局 伏区
吉木萨尔 昌吉州吉木萨
吉木萨尔立 474.03 万元 2020.10.10- 电站
6 县自然资 尔县北三台光 2,370,173.00
新光电 /20 年 2040.10.10 建设
源局 伏区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 3 项。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日期


1 立新能源 53380495 9 2021.12.7 2031.12.6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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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新能源 58040917 37 2022.2.14 2032.2.13




3 立新能源 58044363 40 2022.2.7 2032.2.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申请 2 项商标尚在审核中。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申请号 类别 申请日期 状态


1 立新能源 61994159 35 2022.1.7 注册申请中




2 立新能源 58051264 37 2021.7.28 初审公告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未注册商标,公司与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签订了《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新能源集团无偿提供两项商标供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期
间的品牌 LOGO、推广宣传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用途 授权使用日期

新疆新能源(集
2016.1.1-2020.12.31
1 团)有限责任公 11516085 42 设计研究
2021.1.1-2025.12.31

新疆新能源(集
2016.1.1-2020.12.31
2 团)有限责任公 11515958 35 广告销售
2021.1.1-2025.12.31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主要客户为电网
公司,基于业务和产品的特殊性,发行人业务推广、品牌宣传有限,故发行人在
历年经营期间未有针对性的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而一直使用新能源集团
许可使用的商标,该商标主要用于品牌LOGO、推广宣传,非发行人产品销售所
必须,不会影响发行人产品销售,故不会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发行人与新能源集
团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新能源集团已经办理商标许可的备案手
续。后期,公司将通过自主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后逐步增强自有商标使用范围,
逐渐替代新能源集团授权商标的使用。

为了加强业务和产品推广力度,尤其是品牌宣传,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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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立新能源”和
“LIXIN”两项商标的申请,有意使商标与发行人现有名称有效契合,审核期间,
因申请商标存在与其他已注册商标存在类似原因,两项商标申请被驳回。公司重
新提交申请后,1项商标已完成注册。

2021年7月,公司提交六项商标申请,审核过程中,三项商标图形因与其他
商标存在相似情形,被驳回申请,其余两项商标已完成注册,1项商标已进入初
审公告阶段。2022年1月,公司新提交1项商标申请,目前尚在审核中。

3、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25 项专利,全部为实用
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授权日期 类型

1 新疆锐风 单提升爬升式升降台 ZL201220373738.9 2013.1.23 实用新型

2 新疆锐风 曳引型升降台 ZL201220373609.X 2013.1.23 实用新型

单钢丝绳传动的太阳能电
3 新疆锐风 ZL201420603209.2 2015.3.25 实用新型
池板自动无水清洁系统

4 立新能源 一种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ZL202020566402.9 2020.11.24 实用新型

一种风机叶片叶尖延长装
5 立新能源 ZL202020568684.6 2020.11.24 实用新型

一种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
6 立新能源 ZL202020567438.9 2020.10.23 实用新型
储能装置
一种用于风电场的机械储
7 立新能源 ZL202020572311.6 2020.10.23 实用新型
能装置
一种用于近场风速测量的
8 立新能源 ZL202020567016.1 2020.12.8 实用新型
激光雷达测风装置
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向标对
9 新疆锐风 ZL202022048336.9 2021.3.23 实用新型
风工装装置
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向标对
10 新疆锐风 ZL202022043877.2 2021.4.20 实用新型
风装置
光伏组件自动加热除雪装
11 新疆锐风 ZL202022043870.0 2021.4.27 实用新型

可以便捷升降的光伏组件
12 新疆锐风 ZL202022048338.8 2021.4.30 实用新型
支架装置
一种光伏发电站抗压防护
13 立新能源 ZL202120165045.X 2021.8.24 实用新型
结构

14 立新能源 一种风电机组安全消防装 ZL202120167022.2 2021.8.24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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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风电机组螺栓断裂监
15 立新能源 ZL202120167078.8 2021.8.24 实用新型
测装置
一种光伏阵列故障诊断监
16 立新能源 ZL202120167092.8 2021.8.24 实用新型
控箱
一种非接触式光伏逆变器
17 立新能源 ZL202120167002.5 2021.9.17 实用新型
故障诊断设备
一种用于维护风电机组的
18 立新能源 ZL202120164941.4 2021.9.28 实用新型
冷却装置
一种风电场运营巡检无人
19 立新能源 ZL202121652876.6 2021.11.26 实用新型
机自充电装置
一种风电机组工作环境监
20 立新能源 ZL202121650624.X 2021.11.26 实用新型
测设备
一种本质安全型光伏接地
21 新疆锐风 ZL202122449903.6 2021.12.10 实用新型
系统
电网高压线路巡检机器人
22 新疆锐风 ZL202122449282.1 2021.12.14 实用新型
的固定装置
一种定位精准的电力巡检
23 新疆锐风 ZL202122449904.0 2021.12.14 实用新型
无人机
一种光伏检测设备用稳固
24 新疆锐风 ZL202122449916.3 2021.12.14 实用新型
装置
一种基于光伏供电的手持
25 立新能源 ZL202120164920.2 2022.1.4 实用新型
超声诊断仪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 25 项专利中 8 项为受让取得,17 项为自主申
请,其中新疆锐风拥有的“单提升爬升式升降台”、“曳引型升降台”、“单钢
丝绳传动的太阳能电池板自动无水清洁系统”3 项专利系无偿受让自关联方新
疆羲之翔风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拥有的“风力发
电机组的风向标对风工装装置”、“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向标对风装置”、“光伏
组件自动加热除雪装置”、“可以便捷升降的光伏组件支架装置”4 项实用新型
专利为自主申请;发行人拥有的“一种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等上表所列第 4-8
项专利系受让自公司研发人员,该等员工申请的专利系职务发明,因申请上述 5
项专利时正处于公司改制期间,公司改制后名称尚未确定,故由公司发明人员以
个人名义先行申请,待发行人完成股改后,再由员工将相关专利无偿变更至发行
人名下;2021 年 8 月,公司自主申请“一种光伏发电站抗压防护结构”等 4 项
实用新型专利;2021 年 9 月-2022 年 1 月,公司自主申请取得“一种非接触式光
伏逆变器故障诊断设备”等 9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上专利的形成和转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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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纠纷。

公司已经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公司的专利权申请、授
权、维护、终止,以及专利权许可等事项,并明确了公司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为
有效执行本办法,公司设置了技术与研发部门,并配备了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技术与研发部门主要职责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
专业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经营期间,
发行人可以有效执行前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发行人各项专利不存在因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被终止或宣布无效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该等知识产权侵害他人权利
而产生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基于业务和产品的
特殊性,发行人产品无需赋予专利的保护,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专利保护
的范围较小、必要性较低。为进一步提升电力设施维护质量、运营效率,发行人
有针对性的受让、自主研发形成了 25 项实用新型专利,该等专利目前在发行人
生产经营部分环节使用。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及版本 登记号 权利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新疆新能源新风投 风电场 35KV 箱变
1 2020SR0392884 原始取得 2020.4.28
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控软件 V1.0
新疆新能源新风投 分布式光伏电站功
2 2020SR0392957 原始取得 2020.4.28
资开发有限公司 率预测系统 V1.0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
3 统智能监控运维软 2020SR0416625 原始取得 2020.5.7
限公司
件 V1.0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 光伏箱变监控系统
4 2020SR0415995 原始取得 2020.5.7
有限公司 V1.0
新疆电力售电监测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5 服务安卓 APP 平台 2021SR0668188 原始取得 2021.5.11
有限公司
V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新疆电力售电监测
6 2021SR0668148 原始取得 2021.5.11
有限公司 服务平台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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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现货市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7 管理安卓 APP 系统 2021SR0668150 原始取得 2021.5.11
有限公司
V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新疆电力现货市场
8 2021SR0668149 原始取得 2021.5.11
有限公司 管理系统 V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风力发电预警信息
9 2021SR0672263 原始取得 2021.5.12
有限公司 分析管理系统 V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光伏发电预警信号
10 2021SR0672262 原始取得 2021.5.12
有限公司 实时传输系统 V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光伏预警信息分析
11 2021SR0672261 原始取得 2021.5.12
有限公司 管理系统 V1.0


发行人拥有上述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权
利,该等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均在权利有效期内,不存在权属瑕疵,不存在因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终止或宣布无效的情形,不存在因权属问题侵害他人权利而产
生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
的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生产经营资质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
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
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020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
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明确经能源
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范围,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据此,公司2021年新建伊吾白石湖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无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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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证主
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有效期
号 体
国家能源局
哈密新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1 1031416-00245 新疆监管办 2016.6.29-2036.6.28
风光 50MW光伏发电项目
公室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国家能源局
托里新
2 49.5MW、二期49.5MW风电 1031416-00255 新疆监管办 2016.6.30-2036.6.29

项目 公室
国家能源局
阜康新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3 1031416-00254 新疆监管办 2016.6.30-2036.6.29
风 阜康20MW光伏发电项目
公室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
国家能源局
吉木萨 吉木萨尔20MW光伏发电项
4 1031416-00257 新疆监管办 2016.6.30-2036.6.29
尔新风 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公室
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
奎屯金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
5 1031416-00332 新疆监管办 2016.12.16-2036.12.15
太阳 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公室
国家能源局
哈密国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6 1931417-00416 新疆监管办 2017.4.17-2037.4.16
投新光 50MW光伏发电项目
公室
国家能源局
哈密国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
7 1031417-00495 新疆监管办 2017.7.4-2037.7.3
投新风 电场A区200MW风电项目
公室
国家能源局
哈密新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
8 1031417-00496 新疆监管办 2017.7.4-2037.7.3
风能源 场A区200MW风电项目
公室
国家能源局
胡杨河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0MW
9 1031420-10012 新疆监管办 2020.12.27-2040.12.26
锦华 光伏发电项目
公室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国家能源局
吉木萨
10 100MW、二期100MW并网光 1031420-10027 新疆监管办 2020.12.29-2040.12.28
尔立新
伏发电项目 公室
国家能源局
淖毛湖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
11 1031422-10089 新疆监管办 2022.12.30-2042.1.3
风之力 电项目
公室


除上述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外,公司目前正在运行的风电、光
伏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力业务许可证外,公司所拥有的其他资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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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证主体 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有效期

国家能源局新疆 2020.10.13
1 锐风电力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5-00046-2020
监管办公室 -2026.10.12
民航通(无)企 中国民用航空新
2 锐风电力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2020.6.19起
字第024615号 疆地区管理局



八、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九、发行人的研发和技术

公司技术与研发部是公司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
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学术、信息、技术交流,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经
验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公司范围内积极推广;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
规程、规定及标准,起草和编制公司相关专业实施标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培训;
负责或参与公司技术发展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撰写或修订;结合公司实际
开发的项目,提炼相关课题,组织公司内部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为将来项目开发
提供技术支撑等。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培养出一批
专业的技术人才团队,并将始终坚持协调发展的理念,科学高效的推进公司新能
源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公司经过多年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在发电场选址、项目建设、运维管理和工艺改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单提升爬升式升降台等 25 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2.87 万元、17.65 万元和 17.92 万元,研发
费用支出主要为职工薪酬。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成果及进展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进展

一种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用新 2020年4月申请专利,2020年11月授权
1 2020.1 2020.4
型专利项目 公告
一种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储 2020年4月申请专利,2020年10月授权
2 2019.12 2020.4
能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公告
一种风机叶片叶尖延长实用 2020年4月申请专利,2020年11月授权
3 2020.4 2020.4
新型专利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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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近风场风速测量的
2020年4月申请专利,2020年12月授权
4 激光雷达测风实用新型专利 2019.10 2020.4
公告
项目
一种用于风电场的机械储能 2020年4月申请专利,2020年10月授权
5 2019.10 2020.4
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公告
风力发电预警信息分析管理 2021年1月申请登记,2021年5月取得
6 2020.4 2020.12
系统软件著作权项目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新疆电力现货市场管理系统 2021年1月申请登记,2021年5月取得
7 2020.4 2020.12
软件著作权项目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种光伏故障诊断监控箱实 2021年1月申请登记,2021年8月授权
8 2020.10 2021.1
用新型专利项目 公告
一种光伏故障诊断工具实用 2021年1月申请登记,2021年9月授权
9 2020.10 2021.1
新型专利项目 公告
一种风电场运营巡检无人机
2021年7月申请登记,2021年11月授权
10 自充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项 2021.1 2021.6
公告

一种风电机组工作环境监测 2021年7月申请登记,2021年11月授权
11 2021.1 2021.6
设备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公告
一种本质安全型光伏接地系 2021年10月申请登记,2021年12月授
12 2021.7 2021.12
统 权公告
一种定位精准的电力巡检无 2021年10月申请登记,2021年12月授
13 2021.7 2021.12
人机 权公告
电网高压线路巡检机器人的 2021年10月申请登记,2021年12月授
14 2021.7 2021.12
固定装置 权公告
一种光伏检测设备用稳固装 2021年10月申请登记,2021年12月授
15 2021.8 2021.12
置 权公告
光伏发电系统智能监控运维 2019年12月申请登记,2020年5月取得
16 2019.9 2019.12
软件项目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9年12月申请登记,2020年5月取得
17 光伏箱变监控系统项目 2019.9 2019.12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十、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结合自身的产品特点和运作方式,编制了包括采购、
设备、生产、销售、消防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标准文件,并形成了以质量管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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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涵盖程序文件、工作指引和记录文件的完整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电力产品所执行的主要质量控制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技术标准

1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15945-2008

2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5-2008

3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2326-2008

4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GB/T15543-2008

5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24337-2009

6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38755-2019

7 电网运行准则 GB/T31464-2015

8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GB/T28566-2012

9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1617-2015

10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19964-2012

11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2005

12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19963-2011

13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796-2012

14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666-2012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
行,提高电能质量。经营期间,公司围绕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生产运行分析等
方面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生产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电场运行分析管
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
度和标准在经营期间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电能质量达到并网调度要求。

1、技术监督

为保证技术监督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
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电场(站)的技术监督工作
实行管理;第二级为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为各电场(站)提供监督指导、监
督管理服务;第三级为各电场(站)直接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内容
主要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电测监督、电能质量监督、金属监督、化学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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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监控自动化监督和性能与指标监督八项技术监督工作。

2、技术改造

为提高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
满足智能化、节能、环保等要求,公司在实施设备评价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统一
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
料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电力运行部是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
理部门,计划经营部、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资产财务部负责对本单位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包括一次设备、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
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等。主
要技术改造内容包括:更新输、变、配电设备(设施)、辅助及附属设施,促进
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运行可靠性;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技术水平及运行可靠性;消除影响发电场站综合
出力和稳定运行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和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设备
潜力;降低线损、场(站)用电,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等事项。

3、生产运行分析

公司生产运行分析主要是指对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设备、变电站设备的
运行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问题所在和薄弱环节,用于指导生产和有针
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电力运行部为公司生产运行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生产运行分析管理标准的制定以及标准执行期间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运行分析方式主要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运行综合分析以及
事故、障碍、异常、差错分析。生产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析设备运行异
常现象,如放电、发热、异音、熔丝熔断、开关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异常、温
度、仪表指示异常等;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对安全运行的影响,总
结发现、判断缺陷的经验及应对措施;分析变电站的电能质量;分析主变及各线
路负荷变化情况和母线电压情况以及分析当月风能、太阳能与发电量、线变损及
场用电的情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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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不存在因违
反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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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发行人拥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
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商标、生产研发系统
和配套设备、房屋、土地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发行人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对所拥有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
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
情况。报告期末,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和内部审
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订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
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独立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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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者与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混合纳税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发行
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管理机构、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之情形,也不存在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
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发行
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业务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上述独立性的披露情况真实、准确、完
整。


二、同业竞争

(一)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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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作为政府部门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能源集团,新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90.15%股权。新
能源集团主营业务为风光电项目投资、技术服务、农牧业、环保等,其自身不进
行实际生产经营,主要通过控股、参股子公司开展业务。

1、新能源集团曾托管风能公司形成的同业竞争情况

(1)风能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 162 号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
经营范围 销售;发电成套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研
究、推广服务

风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00 56.67
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00 43.33
合计 9,000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风能公司所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情况如下:

电站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发改委批文号 装机容量

达坂城风电场 风力发电 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 53.8MW
新发改外资
苜蓿台风电场 风力发电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 49.25MW
〔2006〕1426 号
乌鲁木齐市东南约 58 新发改能源
天鹏风电场 风力发电 49.50MW
公里处 〔2013〕1923 号
乌发改函〔2014〕
天翔风电场 风力发电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 19.50MW
541 号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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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改能源
于田电站 光伏发电 和田地区于田县 20MW
〔2013〕2922 号
日升皮山光伏 和田地区农十四师皮 兵发改(能源)
光伏发电 20MW
电站 山农场 备(2014)28 号

注:风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收购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取得日升

皮山光伏电站运营权。


(2)同业竞争的形成

2012 年 7 月 30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将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46.45%
股权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2]329
号),将新业公司所持风能公司 46.45%股权交由新能源集团托管。并规定:(1)
新业公司将所持风能公司 46.45%股权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股权的所有
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除外)委托新能源集团管理;(2)托管期间风能公司继续由
新业公司合并会计报表;(3)托管期间由新能源集团按国资监管的要求履行股东
职责,负责风能公司职工稳定工作。

由此,新能源集团托管的风能公司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

(3)同业竞争的解除

2020 年 12 月 26 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解除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对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46.45%股权托管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
[2020]298 号),同意新能源集团和新业公司解除风能公司 46.45%股权托管关系。

根据上述文件的批复,自 2020 年 12 月 26 日,新能源集团不再托管新业公
司所持风能公司 46.45%股权,新能源集团不再对风能公司实际控制,风能公司
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解除。

2、浩光公司、浩风公司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1)浩光公司、浩风公司基本情况

浩光公司和浩风公司均为新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①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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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建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西街 23 号 1 号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②乌鲁木齐浩风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乌鲁木齐浩风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建华
注册资本 7,65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西街 23 号 1 号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
经营范围
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2)同业竞争的形成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取得两个新能源项目批文,其
中光伏发电项目为 20MW、风力发电项目为 49.5MW。以上两个项目备案/批复
情况如下:

总投资
序 备案证/批 发文
项目名称 时间 内容提要 额(万
号 文编号 单位
元)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疆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
新疆
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 2015 年 7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20150029 发改 20,190
限责任公司 20MWp 月6日 投资建设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同意新疆金润绿原
乌鲁
乌发改函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 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木齐 2015 年 7
2 [2015]244 发有限责任公司达坂 公司建设达坂城分 42,680
市发 月1日
号 城分散式风电项目 散式风电项目,总
改委
装机规模 49.5MW

2015 年 12 月 15 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新疆新能源金润绿原 2
万千瓦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函》(新发改函[2015]77 号),新疆新能源集团新
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由金润绿原变
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浩光公司。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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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9 日,根据《关于同意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达坂城 49.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函》(乌发改函[2015]470 号),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 49.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
由金源绿原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浩风公司。

(3)同业竞争的解除

浩光公司及浩风公司获批建设上述两个新能源项目后,因为《国家能源局关
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限制等因素,未实
施具体的建设工作,亦未实际经营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浩光公司备案号
20150029 的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证已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到期,浩风公司
批复号乌发改函[2015]244 号的 49.5MW 风电项目的批复文件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浩光公司、浩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修改经营范围后,经营范围中
不存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浩风公司、浩光公司均出具了《说明》,确认浩风公司、浩光公司作为新
能源集团全资孙公司期间,严格遵守新能源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不
实施上述项目的建设工作,亦不会经营与立新能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根据新能
源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新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
何方式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立新能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立新能源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因此,浩风公司和
浩光公司与发行人不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新能源集团控制的
其他企业未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新能源集团
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二)控股股东直接、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
新疆国资委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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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立新能源
现有业务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与立新能源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与立新能源不存在同业竞争。在作为立新能源控股股
东的任何时间内,本公司或本公司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也不会以任何方式
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立新能源主营业务直接或
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立新能源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本公司作为立新能源控股股东期间,若立新能源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立新能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
转让或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立新
能源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
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立新能源。

(3)本公司作为立新能源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立新能源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
公司将立即通知立新能源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立新能源能够接受的合
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立新能源。

(4)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立
新能源正常经营的行为。

(5)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立新能
源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新能源集团未经营与立新能源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新能源集团与立新能源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新能源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且本委控股新能源集团期间,本委将督促新能源集团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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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委将督促新能源集团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
或影响立新能源正常经营的行为。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新能源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
2 新疆国资委 公司实际控制人
3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 哈密国投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 国有基金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直接、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

序 注册地和主要生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号 产经营地 (万元) (万元)
一、直接控制的企业
危废处置、综
合利用及销
售;废水、废
新疆新能 新疆乌鲁木齐经 气、噪声污染
新能源集
源(集团) 济技术开发区上 治理与土壤修
1 2016/5/16 15,000.00 15,000.00 团持股
环境发展 海路 107 号楼 1 复;环境咨询
100.00%
有限公司 栋1层 及技术服务;
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检测、
环境监理
新疆昌吉州阜康 天然气销售、
新疆晋源 新能源集
产业园中区晋商 危险货物道路
2 能源有限 2014/11/19 15,000.00 15,000.00 团持股
工业园内(28) 运输、燃气设
公司 93.30%
15 号 备租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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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聚鑫
新疆乌鲁木齐市 新能源集 房地产开发与
智能置业
3 2019/12/13 米东区府前中路 15,000.00 15,000.00 团持股 经营、物业服
有限责任
159 号 100% 务
公司
新能源项目开
新疆乌鲁木齐经
发、设计、研
新疆新能 济技术开发区
新能源集 究及咨询服
源研究院 (头屯河区)科
4 2013/4/27 5,000.00 5,000.00 团持股 务;电力工程,
有限责任 技园路 7 号博洋
51% 市政工程施
公司 雅居商住小区 6
工,工程建设

项目总承包
新疆联强
新疆乌鲁木齐市 新能源集
农业资产 土地发包,农
5 2002/4/25 天山区建国路 3,657.00 2641.31 团持股
经营有限 业种植
252 号 100%
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新疆风能 沙依巴克区黄河 新能源技术、
新能源集
研究所有 路 396 号七一酱 信息技术、系
6 2018/10/31 3,000.00 - 团持股
限责任公 园高层商住楼 1 统集成服务、
100%
司 栋 14 层 A 座 软件开发
1401-1415
新疆金润 农业种植、土
新能源集
绿原科技 新疆乌鲁木齐市 地租赁、房屋
7 2007/4/3 2,867.00 2,867.00 团持股
开发有限 乌拉泊西街 23 号 租赁、林木种
100%
责任公司 植等
研究水电、风
电科学,促进
新疆维吾
新能源集 科技发展,水
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黄河
8 1986/7/1 1,137.00 - 团出资 电、风电科学
风能研究 路 93 号
100% 研究,科技成

果推广,业务
培训
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 新能源集
乌鲁木齐市南湖
9 环境保护 1985 1,114.00 - 团出资 环评咨询服务
西路 215 号
技术咨询 100%
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经
新疆危险 新能源集
济技术开发区
10 废物处置 2005/7/6 500.00 500.00 团持股 房屋租赁业务
(头屯河区)沂
中心 100%
蒙山街 1280 号
新疆羲之 新疆乌鲁木齐经 新能源集
厂房和土地租
11 翔风能科 2007/3/1 济技术开发区泰 500.00 500.00 团持股

技有限公 山街 469 号 100%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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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合
新疆乌鲁木齐市 新能源集
环境技术
12 2014/9/29 水磨沟区南湖西 3,000.00 3,000.00 团持股 环评咨询服务
咨询有限
路 215 号 100%
公司
新疆新能 新疆乌鲁木齐经
源集团节 济技术开发区 新能源集 节能技术服
13 能科技有 2013/10/29 (头屯河区)科 1,000.00 1,000.00 团持股 务、普货运输、
限责任公 技园路 7 号博洋 100% 煤炭贸易
司 雅居 6 栋 102 室
节能管理服
务;合同能源
新疆泓源 新疆乌鲁木齐经 管理;技术服
碳资产碳 济开发区(头屯 新能源集 务、技术开发、
-
14 资源管理 2021/10/22 河区)科技园路 7 5,000.00 团持股 技术咨询、技
有限责任 号 博洋雅居商 100% 术交流、技术
公司 住小区 6 栋 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咨询
服务
二、间接控制的企业
序 注册地和主要生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号 产经营地 (万元) (万元)
新疆联强
新疆联强
新疆阿克苏地区 农业资产
泓源中药 土地发包;农
1 2017/9/12 温宿县恰格拉克 1,000.00 - 经营有限
材有限责 业种植
乡原国防团农场 责任公司
任公司
持股 100%
新疆联强
农业资产
伊犁天马 新疆伊犁州伊宁
2 2000/11/16 1,500.00 1,016.81 经营有限 房屋租赁
宾馆 市青年街 10 号
责任公司
持股 100%
新疆金润
乌鲁木齐
新疆乌鲁木齐市 绿原科技 信息技术咨询
浩风洁净
3 2015/6/23 达坂城区乌拉泊 7,650.00 7,650.00 开发有限 服务;环保咨
能源有限
西街 23 号 1 号 责任公司 询服务
公司
持股 100%
新疆金润 信息技术咨询
乌鲁木齐
新疆乌鲁木齐市 绿原科技 服务;资源循
浩光洁净
4 2015/6/23 达坂城区乌拉泊 200.00 200.00 开发有限 环利用服务技
能源有限
西街 23 号 1 号 责任公司 术咨询;环保
公司
持股 100% 咨询服务
5 新疆信通 1994/1/30 新疆乌鲁木齐市 500.00 500.00 新疆风能 信息系统集


28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水利电子 沙依巴克区黄河 研究所有 成、水利、水
有限公司 路 396 号七一酱 限责任公 电自动化系统
园高层商住 A 座 司持股 安装及调试、
14 层 100% 安防工程
新疆风能
中国(上海)自
上海疆申 研究所有
由贸易试验区浦 环保信息化、
6 信息科技 2019/8/7 1,000.00 500.00 限责任公
东大道 2123 号三 软件开发
有限公司 司持股
楼西南区
65%
新疆新能
新疆和田地区于 源集团节
于田立新
田县阿热勒乡人 能科技有 LNG 加注站投
7 聚能投资 2020/9/13 1,000.00 25.00
民政府办公楼 限责任公 资运营
有限公司
113 室 司持股
51%
新疆哈密市伊州 新疆新能
新疆华泰 区高新技术产业 源集团节
永洁物流 开发区 36 号天顺 能科技有 LNG 运输、危
8 2016/6/21 1,000.00 758.00
有限责任 物流园综合办公 限责任公 废运输
公司 室食宿中心 1 号 司持股
楼办公区 3-12 号 51%
技术咨询、技
新疆新能
北京金达 术服务;工程
北京市海淀区北 源研究院
坂新能源 勘察设计;专
9 2006/4/28 洼西里 19 号四层 300.00 300.00 有限责任
技术有限 业承包;碳核
A402 室 公司持股
公司 查服务、碳交
100%
易咨询
新疆新能 新疆新能
新疆哈密市伊州
甲醇新能 源研究院
区绿洲大道 111
10 源汽车服 2019/6/21 1,000.00 20.00 有限责任 甲醇汽车销售
号北部新兴产业
务有限公 公司持股
园管委会
司 51%
新疆新能
新疆新能 新疆乌鲁木齐经 危险废物鉴定
源(集团)
源(集团) 济技术开发区 与检测、环境
11 2016/6/6 1,350.00 1,000.00 环境发展
环境检测 (头屯河区)沂 咨询与技术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蒙山街 1300 号 务
持股 100%
新疆新能 新疆新能
新疆昌吉州准东
源(集团) 源(集团)
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准东环境 2016/7/22 11,000.00 8,130.00 环境发展 危险废物处置
固废综合处置产
发展有限 有限公司
业园(彩北社区)
公司 持股 100%
哈密环能 新疆哈密市伊吾 新疆新能
13 2018/7/19 10,000.00 814.00 危险废物处置
环保科技 县淖毛湖镇和顺 源(集团)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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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园 9 号楼 1 单元 环境发展
101 室 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新疆新星市十三 新疆新能
新星聚能 师新星经济技术 源(集团)
14 环保科技 2021/7/15 开发区管委会二 5,000.00 - 环境发展 危险废物处置
有限公司 号办公楼一楼 有限公司
336 室 持股 65%


(三)发行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或参股
公司情况”。

(四)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王博 董事长、总经理
2 高建军 董事
3 窦照军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丽娜 董事
5 谢云飞 董事
6 李克海 董事
7 温晓军 独立董事
8 姚文英 独立董事
9 岳勇 独立董事
10 唐可馨 监事会主席
11 张斌 监事
12 热孜古丽阿不都拉 职工代表监事
13 王炜 副总经理
14 关华 副总经理
15 叶春 财务总监
16 董爽 董事会秘书


2、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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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高建军 新能源集团董事长
2 吴华 新能源集团董事、总经理
3 高伟东 新能源集团董事
4 李刚 新能源集团董事
5 刘新红 新能源集团董事
6 郑思青 新能源集团董事
7 卜晓霞 新能源集团董事
8 王锋 新能源集团监事
9 王博 新能源集团监事
10 郑福生 新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11 艾斯哈尔茹孜 新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12 肖志东 新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3、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新疆高能时代金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王博担任董事的企业
2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高建军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建军担任董事的企业
4 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谢云飞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5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谢云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6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窦照军担任董事的企业
7 乌鲁木齐和众动力广告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叶春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8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李刚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 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勇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独立董事岳勇哥哥岳奎控股并担任执行董
10 海南海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的企业
11 海南瑞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勇哥哥岳奎担任执行董事、总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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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理的企业
独立董事岳勇哥哥岳奎的配偶王德兰控股
12 云南海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3 哈密东达通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云飞配偶王东升控股的企业
14 成都市三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叶春姐姐叶青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15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李刚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李刚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李刚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李刚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9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李刚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0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李克海担任董事的企业
21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谢云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22 新疆国惠通投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谢云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23 新疆盈鑫煤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谢云飞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4 颐杰鸿泰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王丽娜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5 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王丽娜担任董事的企业
26 山东颐杰鸿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王丽娜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王丽娜配偶的弟弟黄文康担任法定代
27 巨野县康乐种植专业合作社
表人的企业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
28 新能源集团董事卜晓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
29 新能源集团董事郑思青担任董事的企业
任公司
新能源集团董事郑思青配偶李鸿担任副总
30 乌鲁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董事郑思青配偶李鸿担任执行
31 新疆翰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董事郑思青配偶李鸿担任执行
32 新疆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公司关联方。

(六)其他关联方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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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辛乳江 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5 月离职
2017 年 3 月前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发行人纪
2 谢胜利
委书记
3 姬庆涛 曾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离职
4 魏哲明 曾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离职
5 孙本明 曾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离职
6 武钢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长
7 黄韶华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副总经理
8 阿斯牙艾山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
9 于生军 新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
10 吐尔逊江阿合买提 新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
11 秦裕忠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会主席
12 付燕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3 马宝霞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4 周济新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5 李延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6 王健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7 刘庆英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8 周文君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19 徐明明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
20 哈密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姬庆涛担任董事的企业
哈密豪建钢结构工程施工有
21 发行人原董事姬庆涛担任董事的企业
限责任公司
哈密国投通汇新能源汽车运
22 发行人原董事姬庆涛担任董事的企业
营有限公司
哈密中交金控国投建设有限
23 发行人原董事姬庆涛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新疆国惠通投国际贸易股份
24 发行人原董事姬庆涛担任董事的企业
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姬庆涛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
25 哈密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业,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26 新能源集团原监事王健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责任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
27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限公司
28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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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
2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电有限
3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公司
31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2 哈密鑫天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控制的企业
33 金风环保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长武钢担任董事的企业
34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长武钢担任董事的企业
新疆金风科技集团财务有限
35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长武钢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北京冀期创新之路科技有限 新能源集团原董事长武钢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
36
公司 年 8 月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0 年 6
37 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月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38 上海外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控股孙公司
菲尔普斯.道奇(烟台)电缆 发行人原董事孙本明曾担任董事的企业,该公司 2020
39
有限公司 年 5 月注销
新疆天圣新宏环保科技有限
40 新能源集团原控制的企业,2018 年 8 月对外转让股权
公司
吐鲁番天山金越环境科技有
41 新能源集团原控制的企业,2021 年 2 月对外转让股权
限公司
42 阜康市新源燃气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原控制的企业,2021 年 3 月注销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
4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公司
44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新疆交易市场投资建设集团
45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
46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47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有限公司
48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新疆智联趋势信息科技有限
49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50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魏哲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乌鲁木齐松鼠智适应教育培
51 发行人独立董事岳勇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训有限公司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
5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成都)有限公司
53 颐杰鸿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孙本明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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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赤峰光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孙本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55 颐杰鸿运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孙本明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56 新疆清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2 月注销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外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要关联交
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安装、
咨询服务和勘察设计、运行设备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等。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交易总额分别为 1,636.45 万元、25,049.74 万元、22,535.46 万元,占同期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51%、21.42%、55.63%。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例 例 例
新疆新能源研 咨询服务费
究院有限责任 和勘察设计 741.24 1.83% 927.90 0.79% 654.70 15.41%
公司 费
北京天源科创
运行维护费
风电技术有限 980.01 2.42% 546.67 0.47% 552.81 13.01%
及试验费
责任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 维修费及设
19,630.10 48.46% - - 160.18 3.77%
股份有限公司 备
购买资产 729.00 1.80% - - 193.51 4.55%
北京金风慧能
试验费 22.64 0.06% 15.09 0.01% 11.32 0.27%
技术有限公司
培训费 - - - - 14.76 0.35%
特变电工新疆
工程安装及
新能源股份有 -92.75 -0.23% 23,212.89 19.85% - -
咨询
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
团)环境检测有 试验费 1.00 0.00% 1.95 0.00% - -
限公司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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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例 例 例
宁波金风绿能
运行维护费 93.85 0.23% 12.35 0.01% - -
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信通水利
设备款 - - 291.92 0.25% - -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风科创 咨询服务费 54.72 0.14% - - - -
风电设备有限
公司 测风服务费 25.94 0.06% - - - -
哈密鑫天能源
运维服务费 - - 40.97 0.04% 49.17 1.16%
有限公司
北京金达坂新
能源技术有限 购买资产 33.63 0.08% - - - -
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
技术咨询有限 咨询服务费 6.42 0.02% - - - -
公司
金风低碳能源
设计研究院(成 设备安装 309.68 0.76% - - - -
都)有限公司
合计 22,535.46 55.63% 25,049.74 21.42% 1,636.45 38.51%
注:2020 年末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往来款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工
程进度进行暂估,2021 年工程完工后公司聘请造价单位对特变新能源工程服务进行审计,
核减部分工程造价,导致 2021 年实际结算金额较 2020 年暂估金额减少 92.75 万元,因此发
行人与特变新能源 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为-92.75 万元。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 324.55 万元、
398.03 万元、383.67 万元。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具体情况如
下:

2021 年租赁 2020 年租赁 2019 年租赁
租赁资产种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费金额 费金额 费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新疆金风科 发行人 房屋 - 75.73 105.68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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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
公司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9 月租赁新的办公房屋,不再租赁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房屋使用。

4、发行人获取关联方业务的具体方式及招投标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100 万元(含)以上的物资类采购合
同、5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合同等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报告期内,
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各类关联方采购业务均通过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进行,符
合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合同金额 50 万元(含)
以上的关联方采购业务获取方式及招投标程序情况如下:

序 合同金额(万
关联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获取方式
号 元)

清洁供暖示范项目 10kV 主电源
1 658.74 2019.8.7 商务谈判
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技术
2 100.00 2019.10.18 商务谈判
服务合同
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
3 56.00 2019.12.11 商务谈判
150m 测风塔安装服务合同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
4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 235.39 2020.10.12 公开招标
线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新疆新能源
5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 208.56 2020.10.12 公开招标
研究院有限
出线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6 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 333.06 2020.10.12 公开招标
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7 170.00 2020.9.4 询价
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伊吾风之力淖毛湖风电场
8 49.5MW 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90 2021.5.8 公开招标
合同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 45
9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防洪工程施 257.12 2021.6.9 公开招标
工合同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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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工
10 90.00 2021.8.5 公开招标
程一标段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 分布
11 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 50.00 2021.11.30 公开招标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12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150.00 2021.11.30 公开招标
服务合同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一期
13 49.5MW 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93.50 2021.12.31 公开招标
合同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 兆瓦风
14 力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运维服 436.62 2021.12.23 公开招标
北京天源科 务委托合同
创风电技术 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
15 有限责任公 式风力发电项目 35kV 开关站运 224.51 2021.12.23 公开招标
司 维服务委托合同
新风盐湖西风电一场风力发电机
16 720.20 2021.12.31 公开招标
组检修维护服务合同
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
17 式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 4,725.00 2021.7.2 公开招标
配套塔筒采购合同
奇台县新风小红山 8MW 分散式
18 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 2,825.76 2021.7.2 公开招标
筒采购合同
新疆金风科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 兆瓦风
19 技股份有限 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 15,650.00 2021.7.2 公开招标
公司 塔筒采购合同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一期
20 49.5 兆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 16,119.50 2021.8.12 公开招标
套塔筒采购合同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烟墩
单一来源
21 7A 风电场 7 台 93-1500 机组叶片 280.00 2021.10.9
采购
延长技术改造合同
新风盐湖西风电一场快速频率响
22 70.00 2019.10.18 公开招标
应改造服务合同
疆源回庄子风电一场快速频率响
23 北京金风慧 74.33 2019.10.18 公开招标
应改造服务合同
能技术有限
疆源望洋台风电一场快速频率响
24 公司 74.33 2019.10.18 公开招标
应改造服务合同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智
25 676.62 2021.5.7 公开招标
慧监控系统项目合同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 兆瓦并
26 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 9,129.94 2020.9.29 公开招标
特变电工新
合同
疆新能源股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份有限公司
27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 15,054.00 2020.9.16 公开招标
包工程合同



29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28 网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升压一体机 1,667.00 2020.8.21 公开招标
(含智能汇流箱)采购合同
220 千伏疆润回庄子风电汇集站 824.56
29 运行维护及预防性试验技术服务 (发行人分 2020.12.30 询价
宁波金风绿
合同 摊 235.56)
能能源有限
942.60
公司 220 千伏盐湖西风电汇集站运行
30 (发行人分 2021.8.12 公开招标
维护合同
摊 125.68)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
31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安保设施服务 93.08 2020.11.5 公开招标
合同
新疆信通水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32 利电子有限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安保设施 90.83 2020.11.5 公开招标
公司 服务合同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
33 网光伏发电项目安保设施服务合 110.92 2020.11.5 公开招标

金风低碳能
2,410.09(发
源设计研究 盐湖西 220 千伏风电升压汇集站
34 行人分摊 2021.8.19 公开招标
院(成都) 增容扩建工程合同协议书
344.30)
有限公司

(1)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658.74 万元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
10kV 主电源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未执行招投标程序,主要原因为新能源
研究院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承担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已完成锅炉
改造及一条供电线路的建设工作,此项目为清洁供暖项目的备用线路建设,为便
于项目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建设接口衔接问题,经协商继续选择新能源研究院合
作。

(2)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的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56 万的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 150m 测风
塔安装服务合同,未执行招投标程序,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与新能源研究院合作时
间较长、服务质量较好,河北隆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为发行人在新疆以外地区拟
建设的第一个发电项目,为保障项目质量,降低业务风险,经协商选择与新能源
研究院合作。

(3)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170 万元的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执行了询价程序,向新能源研究院、中国
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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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三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询价(报价分别为 170 万元、190 万元、185 万
元),新能源研究院勘察设计服务费价格最低,且其在风光电新能源设计方面经
验丰富,因此选择与新能源研究院合作。

(4)与金风科技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280.00 万元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
司烟墩 7A 风电场 7 台 93-1500 机组叶片延长技术改造合同,由于拟进行机组叶
片延长的 7 台风电机组均为金风科技制造,属于对原设备的改造升级,具有唯一
属性,与风电机组制造商即金风科技合作。

(5)与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824.56 万元、发行人
分摊 235.56 万元的 220 千伏疆润回庄子风电汇集站运行维护及预防性试验技术
服务合同,由于风电汇集站运维费用由牵头单位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选择供应商,公司按照装机容量占比分摊,因此未执行招投标程序。

除上述特殊原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外,其他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关联方采
购均按照规定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5、选择关联方的原因、发行人同类业务相关的招标次数及关联方中标情况

发行人关联方采购业务主要包括施工类、物资类、服务类三种类型,相关业
务的招标及关联方中标情况如下:

单位:次
采购类型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施工类 11 7 0
物资类 5 9 1
服务类 28 12 4
合计 44 28 5
关联方中标次数 14 7 1
占比 31.82% 25.00% 20.00%

发行人 2019 年-2021 年招标次数合计 77 次,关联方中标次数占比 28.57%。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根据投标人的服务能力、价格高低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供
应商。在关联方中标的招投标程序中,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风
电设备及运营维护领域、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项目施
工领域、新能源研究院在新能源发电项目规划设计领域具备一定优势,同时,经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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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关联方中标的招投标程序中各投标方的报价,关联方报价均为最低价,发行
人基于在相关领域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低的价格等因素选择与关联方合作。

6、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及相关业务合作的可持
续性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采购,在供应商选择方面,除存在唯一供应
商的情形外,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和人员,采购
流程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管理办法》、《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实际
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公司采购业务
具备独立性。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向新能源集团下属的新能源研究院等公司的采购
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41%、1.04%、1.93%;向金风科技及其子
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49%、0.52%、53.93%;向特变
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0.00%、
19.85%、-0.23%,其中 2020 年末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往来款
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工程进度进行暂估,2021 年工程完工后公司聘请造价单
位对特变新能源工程服务进行审计,核减部分工程造价,导致 2021 年实际结算
金额较 2020 年暂估金额减少 92.75 万元,因此发行人与特变新能源 2021 年关联
交易金额为-92.75 万元,占比采购总额的比例为负数。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占比
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主要由于公司以建设和运营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为主营业
务,在项目建设期产生大额采购,项目建成投产后采购金额下降,公司主要通过
招投标程序根据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能力及价格因素确定最终供应商,除
2021 年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原因采购大量风机设备导致向金风科技采购金额占公
司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8.46%、向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
的比例为 53.93%外,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未超过 50%,同时金风科技作
为国内风机设备领域领先的供应商,在设备质量、运维服务、风电行业经验等方
面均具备明显优势,与金风科技的风机设备采购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金风
科技凭借其综合优势中标,符合商业逻辑,交易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的情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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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上述主要供应商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与发行人合作期间较
长,未发生过重大商业纠纷,在发行人持续具备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双方相互合
作具备持续性。

7、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和租赁的定价原则和定价公允性,履行的决
策相关程序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及与市场价格的对比
情况

(1)关联方采购、销售和租赁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①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②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
格;

③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
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④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⑤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销售,主要关联交易为关联方采购、关联方
租赁。公司关联方采购、关联方租赁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的定价原则,
依据《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与招投标价格或第三方市场价格对比,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水平,具备公允
性。

(2)关联方采购、租赁履行的决策相关程序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发行人上述主要关联采购发生在发行人前身新风投资存续期间,新风投资的
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并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发行人独立董
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
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违反交易发生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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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不
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关联方采购、租赁价格公允性及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经过各投标方比价,价格符合市场化水平,具备公允性。对于未以招投标方式进
行的关联方采购,主要通过市场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极少数关
联采购以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由于此类项目以工程项目、服
务项目为主,属于非标准化采购,可比市场价格信息有限,但公司均按要求履行
了决策程序,选取的关联方在相应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不存在通过关
联采购压低或者提高经营成本的情形。

2018 年-2020 年 8 月,发行人租赁关联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乌
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 107 号的办公楼。经对比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
给其他租户相同办公楼的价格,租赁单价相同,发行人关联方租赁价格符合市场
水平,具备公允性。对比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内容 租赁单价 租赁面积 合同金额
1、房屋地址:乌市经开区上海路 107 号;
2、房屋面积 1,600 平方米(研发楼三楼
新疆新能源 新疆金风 1,450 平方米;研发楼一楼 150 平方米);
1.9 元/平 1,600
新风投资开 科技股份 3、租赁期:2020.1.1-2020.12.31;4、租金: 110.96 万
方米/天 平方米
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109,600 元;
5、租金中含保洁、网络使用、空调、停
车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
1、房屋地址:乌市经开区上海路 107 号;
新疆新能源 2、房屋面积 370 平方米(研发楼一楼);
新疆金风
(集团)环 3、租赁期:2020.1.1-2020.12.31;4、租金: 1.9 元/平 370
科技股份 25.66 万
境发展有限 256,595 元; 方米/天 平方米
有限公司
公司 5、租金中含保洁、网络使用、空调、停
车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


8、分业务类型说明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销售,无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
的差异情况。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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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的主债权
(万元) 是否履行完毕
主债权为 2014.4.25 至 2024.12.25
阜康市新风新
1 新能源集团 12,400.00 期间发生的,建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 否
能源有限公司
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5.6.19 至 2030.6.18
哈密国投新光
2 新能源集团 35,500.00 期间发生的,工行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否
发电有限公司
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3.12.25 至
奎屯金太阳电 2024.12.25 期间发生的,建行乌鲁木
3 新能源集团 21,500.00 否
力有限公司 齐中山路支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
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5.6.25 至 2029.6.25
哈密新风能源
4 新能源集团 125,000.00 期间发生的,建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 否
发电有限公司
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15.6.26 至 2030.6.28
哈密国投新风 期间发生的,工行新疆分行及建行新
5 新能源集团 125,150.00 否
发电有限公司 疆分行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
债权
乌鲁木齐托里 主债权为 2014.12.29 至 2031.1.6
6 新能源集团 新风发电有限 32,000.00 期间发生的,工行河北东路支行对被 是
公司 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乌鲁木齐托里 主债权为 2015.6.29 至 2031.6.30
7 新能源集团 新风发电有限 78,700.00 期间发生的,工行河北东路支行对被 否
公司 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 2020.3.24 至 2021.3.23
8 新能源集团 发行人 10,000.00 期间发生的,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否
对被担保方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主债权为建行中山路支行与被担
保方签订的
9 新能源集团 发行人 8,000.00 HTZ650616850LDZJ202000004 号《人 是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对应的债权,
借款期限为 2020.4.2-2021.4.2
合计 448,250.00 - -
注:1、序号 8 关联担保对应 2020.3.24 至 2021.3.23 期间发生的主债权有一笔,主债权
借款合同期限为 2020.03.24 至 2023.03.2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担保尚在履行中。
2、序号 9 关联担保对应发行人与建行中山路支行签订的 HTZ650616850LDZJ202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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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已到期偿还,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担保已履行完
毕。
3、序号 6 关联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已于 2021 年提前偿还,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2、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新能源集团资金拆借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等资金需求,发行人及
子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分别向新能源集团借款 36,659.00 万元、26,692.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向新能源集团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如下:

①2019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光发电有限 14,600,000.00 2019.06.19 2020.6.10 14,6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5.90%
2019.9.16 23,000,000.0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新风能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源发电有限 40,100,000.00 2019.06.19 2020.4.9 10,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2020.12.16 7,100,000.00 5.90%
2019.9.16 38,000,000.0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发电有限 52,000,000.00 2019.06.19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12 14,000,000.00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新风光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发电有限公 11,000,000.00 2019.06.19 2020.12.28 11,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2019.9.15 15,0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乌鲁木齐托
新疆新能源(集 5.90%
里新风发电 28,900,000.00 2019.06.19
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有限公司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2020.4.8 13,900,000.00 5.90%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吉木萨尔县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风新能源 1,500,000.00 2019.06.19 2020.4.19 1,5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阜康市新风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能源有限 7,500,000.00 2019.06.19 2020.7.27 7,5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奎屯金太阳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电力有限公 9,400,000.00 2019.06.19 2020.4.19 9,4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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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乌鲁木齐托 2019.12.30 5,000,000.00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里新风发电 7,000,000.00 2019.9.16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2020.4.8 2,0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2019.10.12 6,000,000.00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风发电有限 10,000,000.00 2019.9.16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2020.4.12 4,0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新风能 2019.12.31 10,000,000.00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源发电有限 10,500,000.00 2019.9.16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2020.4.9 500,000.00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吉木萨尔县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风新能源 1,200,000.00 2019.9.16 2020.4.9 1,2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光发电有限 3,000,000.00 2019.9.16 2020.6.10 3,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新风光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发电有限公 3,000,000.00 2019.9.16 2020.12.28 3,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吉木萨尔县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风新能源 46,000,000.00 2019.9.19 2020.7.26 46,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阜康新风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能源有限公 7,000,000.00 2019.9.19 2020.4.9 7,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5.90%
0.00
(未偿还本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2020.3.31 金,利率由 5.79%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哈密国投新 5.79%转换为 5.79%
新疆新能源(集
光发电有限 30,000,000.00 2019.9.19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2020.4.1 22,900,000.00 非公开发行债券(第
6.40%
一期)发行利率
2020.7.26 7,100,000.00 6.4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风投资开 3,000,000.00 2019.9.19 2020.12.16 3,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发有限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光发电有限 20,000,000.00 2019.9.19 2020.6.10 20,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
新疆新能源(集 度第一期绿色中期
新风投资开 20,000,000.00 2019.10.15 2020.12.16 20,000,000.00 5.9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票据发行利率
发有限公司
5.9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2019.12.15 22,000,000.00
新疆新能源(集 非公开发行债券(第
风发电有限 40,890,000.00 2019.12.9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期)发行利率
公司 2019.12.24 18,890,000.00 6.40%
合计 366,590,000.00 - - - - -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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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20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拆入方 拆出方 借款金额(元) 借款时间 偿还时间 偿还金额(元)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阜康市新风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能源有限 13,000,000.00 2020.04.14 2020.7.27 13,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风发电有限 4,000,000.00 2020.04.14 2020.12.15 4,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吉木萨尔县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风新能源 2,700,000.00 2020.04.14 2020.7.26 2,7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奎屯金太阳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电力有限公 9,400,000.00 2020.04.14 2020.12.15 9,4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光发电有限 13,000,000.00 2020.04.14 2020.7.26 13,000,000.00 5.7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乌鲁木齐托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里新风发电 15,900,000.00 2020.04.14 2020.12.15 15,9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光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发电有限公 12,000,000.00 2020.04.14 2020.12.28 12,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哈密新风能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源发电有限 10,500,000.00 2020.04.14 2020.12.16 10,5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疆新能源
新疆新能源(集 非公开发行债券
新风投资开 7,500,000.00 2020.04.14 2020.12.16 7,5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期)发行利
发有限公司
率 6.40%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非公开发行债券
光发电有限 12,000,000.00 2020.04.14 2020.7.26 12,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期)发行利
公司
率 6.40%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风发电有限 50,000,000.00 2020.06.16 2020.6.29 50,000,000.00 5.7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乌鲁木齐托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7 年
里新风发电 29,920,000.00 2020.06.16 2020.6.28 29,920,000.00 5.7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非公开发行债券
风发电有限 28,0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28,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期)发行利
公司
率 6.40%
奎屯金太阳 2020.12.15 1,000,000.00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电力有限公 9,200,000.00 2020.12.03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27 8,200,000.00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吉木萨尔县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新风新能源 1,0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1,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光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发电有限公 14,000,000.00 2020.12.03 2020.12.28 14,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乌鲁木齐托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24,8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24,800,000.00 6.40%
里新风发电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30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有限公司
哈密国投新
新疆新能源(集 新能源集团 2019 年
光发电有限 13,000,000.00 2020.12.03 2020.12.15 13,000,000.00 6.4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利率
公司
合计 269,920,000.00 - - - - -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性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向新能源集团的借款利率按照新能源集团债券发
行利率或银行借款利率确定,2019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及子公司向新能源集团支
付借款利息分别为 1,879.79 万元、1,816.55 万元,符合市场水平,价格公允。

3、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款

(1)新能源集团与发行人子公司的资金占用

新能源集团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6 日,成立初期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
管控,且不收取资金占用费。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阜康新风向新能源集
团提供资金合计 4,758.15 万元;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奎屯金太阳向新
能源集团提供资金合计 10,86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期初,阜康新风及奎屯金太
阳合计应收新能源集团资金占用余额 5,725.08 万元。2018 年 12 月,奎屯金太阳
收到新能源集团拆借回款 3,975.91 万元,阜康新风收到新能源集团拆借回款
3,614.48 万元,合计收到回款 7,590.39 元,较 2018 年期初资金占用余额多支付
1,865.31 万元,原因为将本不需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资金按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的
资金计算了利息,并形成 2018 年期末发行人对新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1,865.31
万元。

2019 年 4 月,经重新确认上述资金占用为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形成,
属于不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资金,奎屯金太阳向新能源集团退还 1,145.69 万
元,阜康新风向新能源集团退还 719.63 万元,合计 1,865.3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报告期前形成的新能源集团对发行人子公司
的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应退还新能源
集团的利息已全部退还,与新能源集团占用发行人及子公司资金相关资金往来全
部清理完毕。

(2)金润绿原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往来款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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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初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应收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额
6,374,312.90 元,主要系立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的代垫款所致,2018 年 12 月新增代垫款 631,618.10 元,同月收到新疆金润绿原
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款回款 7,605,961.40 元。2020 年支付新疆金润绿原科
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600,030.4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润绿原
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往来款余额为 0.00 元。

4、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同意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新风
含鸿 49%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 24.66%股权、哈密新
风能源 15%股权、哈密国投新光 15%股权对公司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即 1.3235 元,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有
的新风含鸿 49%股权对公司增资 19,602.78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 14,811.32 万元,
持股比例 13.75%;哈密国投以所持有的哈密国投新风 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
源 15%股权、哈密国投新光 15%股权对公司增资 17,078.93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
12,904.37 万元,持股比例 11.98%;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715.69 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性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对新风投资、新风含鸿、哈密国投新风、哈密新风能源、哈密国
投新光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增资价格以及用于出资的股权
价格均依据评估价格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5、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22 日,新风投资作为委托贷款人与借款人哈密国投、代理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哈密分行”)签订委托
贷款合同,新风投资委托建行哈密分行向哈密国投发放贷款 69,178,200.00 元,
借款期限为 6 年,自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止,借款利率为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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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15 年 9 月 11 日,新风投资作为委托贷款人与借款人哈密国投、代理人建
行哈密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新风投资委托建行哈密分行向哈密国投发放贷款
21,278,150.00 元,借款期限为 5 年,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止,借款利率为 0。
上述借款,哈密国投以出资方式用于哈密国投新光、哈密新风能源、哈密国
投新风三家公司的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
(2)委托贷款的原因和背景
2013 年 7 月 17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项
目建设方案的复函》(国能新能【2013】272 号),同意哈密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开
发方案,新增 600 万千瓦风电和 12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其中新能源集团获得
20 万千瓦风电及 5 万千瓦光伏发电资源配置、哈密国投获得 20 万千瓦风电资源
配置。
为加快布局哈密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集团与哈密国投决定
合作开发哈密地区新能源项目,并取得了新疆国资委《关于新疆新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哈密地区新能源
项目的批复》(新国资规划【2013】438 号),同意上述合作开发。
2013 年 11 月 27 日,新能源集团与哈密国投、哈密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成立哈密国投新光、哈密新风能源,新能源集团分别持股 65%、75%,哈密国投
分别持股 15%、15%;2013 年 12 月 6 日,新能源集团与哈密国投、哈密供销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哈密国投新风,新能源集团持股 65%,哈密国投持股 15%。
2014 年 6 月,新能源集团将所持哈密新风能源 75%股权、哈密国投新风 65%
股权转让给新风投资。2015 年 7 月,新能源集团将所持哈密国投新光 65%股权
转让给新风投资。
为帮助哈密国投解决出资方面的困难,带动地方国资发展,新风投资以银行
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哈密国投借款 90,456,350.00 元,哈密国投以出资的方式投入
到哈密国投新光、哈密新风能源、哈密国投新风三家公司,用于三家公司的工程
建设与运营管理。
(3)相关决策程序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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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5 日,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同意新风投资委托建行哈密分行向
哈密国投发放委托贷款 69,178,200.00 元,委托贷款期限 6 年,借款期内免息。
2015 年 8 月 20 日,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同意新风投资委托建行哈密分行向
哈密国投发放委托贷款 21,278,150.00 元,委托贷款期限 5 年,借款期内免息。
(4)委托贷款的收回
新风投资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9 日、2019 年 7 月 11 日、
2019 年 7 月 15 日收到哈密国投偿还的委托贷款 21,278,150.00 元、23,059,400.00
元、23,059,400.00 元、23,059,400.00 元,合计 90,456,350.00 元,新风投资对哈
密国投的全部委托贷款收回。
2019 年 8 月 26 日,新风投资股东同意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哈密
新风能源及哈密国投新光的股权对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哈密国投新风、
哈密新风能源及哈密国投新光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国投成为公司股东。

6、商标使用许可

2016 年 1 月 1 日,新风投资与新能源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新风投资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
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 11516085-42、 11515958-35
的商标),许可新风投资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
销售。

2021 年 1 月 1 日,立新能源与新能源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立新能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无
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 11516085-42、11515958-35
的商标),许可立新能源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
销售。

7、专利权转让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转让专利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变更生效 转让
原权利人 转让方 受让方 专利号
号 日期 对价
1 新疆羲之翔 新疆羲之翔 新风投资 ZL201220373738.9 2019.6.20 无偿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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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变更生效 转让
原权利人 转让方 受让方 专利号
号 日期 对价
风能科技有 风能科技有
限公司 限公司
新疆羲之翔 新疆羲之翔
2 风能科技有 风能科技有 新风投资 ZL201220373609.X 2019.6.26 无偿
限公司 限公司
新疆羲之翔 新疆羲之翔
3 风能科技有 风能科技有 新风投资 ZL201420603209.2 2019.6.28 无偿
限公司 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发行人将上述专利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
5.92 0.30 27.24 1.36 24.28 1.21
电有限公司

2、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 1,979.05 -
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
276.40 - -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6,252.10 - -
公司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579.18 514.66 291.05
责任公司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
476.01 120.72 48.29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
384.33 24.27 237.91
公司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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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12,582.61 22.90 -
公司
哈密鑫天能源有限公司 - - 26.06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
- - 2.04
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
75.00 75.00 75.00
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1,577.21 10,371.94 -
份有限公司
新疆信通水利电子有限
29.48 - -
公司
北京金达坂新能源技术
1.90 - -
有限公司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
342.37 - -
院(成都)有限公司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
39.39 - -
公司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
- - 31,747.09
责任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
1,493.37 1,866.38 1,866.38
有限公司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
- - 60.00
有限责任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 600.00 -
份有限公司
注: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0 万元系胡杨
河锦华 2020 年 10 月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600 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建设
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2021 年 2 月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已
将 600 万元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返还给胡杨河锦华,胡杨河锦华已将 600 万元借款归还给特
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做
出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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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结,凡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情况。

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
人)、出席会议监事也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的要求并说明
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
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说
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
如有前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在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票,并且由出席会议
的监事予以监督。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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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
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记载非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对是否属于关联股东难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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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咨询确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将关联
股东名单通知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宣布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
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
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或主持人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
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
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1、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公
司上市前也遵照此规定执行);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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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需回避
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从关
联方和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等方面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的公允性。主要条款如下: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
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前条第 3 项、第 4 项或者第 5 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
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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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
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
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
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
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
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
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
交易结果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
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第十五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公司拟与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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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拟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及时
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规定: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规定:

独立董事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回收欠款。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内部治理文件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违反交易发生当
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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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制度保证

1、公司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了
更为系统和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
交易的审核权限、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的作用、决议的无效和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文件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

(二)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并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
度及透明度。

4、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本公司
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并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尽量减少和规范新能源集团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督促新能源集团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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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督促新能源集团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确保新能源集团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督促新能源集团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
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如新能源集团违反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
造成利益受损的,本委将督促新能源集团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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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 位 本届任职期间 董事选任情况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1 王博 董事长 2020.8.28-2023.8.27
股东大会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2 高建军 董事 2020.8.28-2023.8.27
股东大会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3 窦照军 董事 2020.8.28-2023.8.27
股东大会
4 王丽娜 董事 2021.12.30-2023.8.27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5 谢云飞 董事 2020.8.28-2023.8.27
股东大会
6 李克海 董事 2021.9.1-2023.8.27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7 温晓军 独立董事 2020.11.26-2023.8.2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 姚文英 独立董事 2020.11.26-2023.8.2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岳勇 独立董事 2020.11.26-2023.8.2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王博,男,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9 年 8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经理、子公司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
任科员;2012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与运营部部长兼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兼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兼风险管理部副
部长;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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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军,男,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87 年 8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新疆艾维尔沟煤矿 2130 矿技术员、助理工
程师;1991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自治区经委能源处干部、能源处副主任
科员、技术改造处主任科员、技术改造处副处长、投资与规划处处长、工业园区
管理处处长、副秘书长兼工业园区管理处处长;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
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窦照军,男,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历任新疆建工集团消防工程公司主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建筑智能电气分公司副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长助理、部长、片区销售总监;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副部
长;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丽娜,女,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翻译、主责秘书、海外市场高级开发专工、投资管理部主任师、海外市场部主任
师;2019 年 1 月至今,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谢云飞,女,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级审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哈密地区审计处科员;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哈密市财政局副局长;2003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
任哈密市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哈密地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哈密市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哈密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2017 年 4 月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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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任哈密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哈密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20 年 1 月至今,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
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李克海,男,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部主管;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晋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2
月至今,任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1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温晓军,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2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新疆思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6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
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管理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姚文英,女,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教授。199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
师;2004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 年 1 月至今,任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 年 2 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岳勇,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教师;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2012 年 7 月至今,任新疆汇
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金鼎惠农典当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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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 位 本届任职期间 监事选任情况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
1 唐可馨 监事会主席 2020.8.28-2023.8.27
时股东大会
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
2 张斌 监事 2020.8.28-2023.8.27
时股东大会
热孜古丽阿 职工代表监
3 2020.8.28-2023.8.27 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不都拉 事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唐可馨,女,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会计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自由职业;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新疆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新疆
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斌,男,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新疆电力试验研究所助理工程师;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0 月,自由职业;2006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新疆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新疆电力设计院战略管理
高级专责;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自由职业;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新疆西部
蓝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2018 年 4 月至今,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热孜古丽阿不都拉,女,199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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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哈
密红星二场光伏电站值班员;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坂城托里风电场值班员;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
和田于田县科克亚尔乡双语幼儿园支教教师;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新
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专员。2020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专员、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组成。现任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位 本届任职期间
1 王博 总经理 2020.8.28-2023.8.27
2 窦照军 副总经理 2020.8.28-2023.8.27
3 王炜 副总经理 2020.8.28-2023.8.27
4 关华 副总经理 2020.8.28-2023.8.27
5 叶春 财务总监 2020.8.28-2023.8.27
6 董爽 董事会秘书 2020.11.11-2023.8.27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博、窦照军的简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王炜,男,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3 月至 2010 年 5 月,历任国电红雁池电厂运输公司职员、工会职员、总
经办职员、度假村经理、运输公司经理、水厂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工程部主任;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17 年 4 月
至 2020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关华,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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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新疆电建红二电项目部电气高压
安装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组长、电气调试班技术员、电气
调试班班长;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发中心技术
专责;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许继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技术部调试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任、技术研发部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主任、
市场管理部主任;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
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项目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
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叶春,女,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会计师。1994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新疆大花轿婚纱影楼主管会计;2003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报表主管;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董爽,女,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水利水电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
展部项目工程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2013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部长、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计划经营部
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经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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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在非自然人股
间接持股的 间接持有发行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东中的持股比
非自然人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例(%)
董事长、总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
1 王博 23.06 0.19
经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副总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
2 窦照军 19.22 0.16
经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
3 王炜 副总经理 12.31 0.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
4 关华 副总经理 13.85 0.11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
5 叶春 财务总监 19.22 0.16
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会秘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
6 董爽 4.00 0.10
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0.8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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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对象
(万元) (%)
董事长、总经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王博 334.64 23.06
理 伙)
高建军 董事 - - -
董事、副总经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窦照军 278.91 19.22
理 伙)
王丽娜 董事 - - -
谢云飞 董事 - - -
李克海 董事 - - -
温晓军 独立董事 乌鲁木齐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00 29.00
姚文英 独立董事 - - -
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5.00 35.00
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25.00
岳勇 独立董事
巴州大漠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0.00
新疆金鼎惠农典当有限公司 30.00 1.00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 1.29
唐可馨 监事会主席
新疆驰远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00 1.50
张斌 监事 - - -
热孜古
丽阿不 职工代表监事 - - -
都拉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王炜 副总经理 178.64 12.31
伙)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关华 副总经理 200.99 13.85
伙)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78.91 19.22
叶春 财务总监 伙)
乌鲁木齐和众动力广告有限公司 1.50 5.00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董爽 董事会秘书 167.47 4.00
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本公司及其业务不存在相同或
相似的情况,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情况。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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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收入
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在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
况如下:

薪酬总额(税前)(万元)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领薪单位
2021 年
1 王博 董事长、总经理 59.42 本公司
2 高建军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3 窦照军 董事、副总经理 49.93 本公司
4 王丽娜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5 谢云飞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6 李克海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7 温晓军 独立董事 6.00 本公司
8 姚文英 独立董事 6.00 本公司
9 岳勇 独立董事 6.00 本公司
10 唐可馨 监事会主席 - 未在公司领薪
11 张斌 监事 - 未在公司领薪
热孜古丽阿
12 职工代表监事 13.29 本公司
不都拉
13 王炜 副总经理 45.93 本公司
14 关华 副总经理 44.44 本公司
15 叶春 财务总监 48.23 本公司
16 董爽 董事会秘书 37.85 本公司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的关系
新能源集团 监事 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新能源集团控制
王博 董事
理 责任公司 的企业
新疆高能时代金源环境 董事 新能源集团参股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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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 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高建军 董事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关联方
公司
董事、副总经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 新能源集团参股
窦照军 董事
理 公司 的企业
颐杰鸿泰集团上海投资 山东电建第三公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 山东电建第三公
董事
工程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山东颐杰鸿丰能源装备 山东电建第三公
董事
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齐河县鲁颐新能源有限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颐杰鸿泰(乾安)发电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绿色能源(潍坊)有限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王丽娜 董事
颐源(莱阳市)光伏发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电设备有限公司 司控制的企业
乐陵鲁颐新能源有限公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司 司控制的企业
广西电建汇华清洁能源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融安汇华电建清洁能源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左权颐源新能源有限公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司 司控制的企业
宁武颐阳新能源有限公 山东电建第三公
监事
司 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董事、总经理 公司股东
限公司
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 哈密国投控制的
董事长、总经理
司 企业
谢云飞 董事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 哈密国投参股的
董事
公司 企业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 哈密国投控制的
董事
责任公司 企业
新疆国惠通投国际贸易 哈密国投参股的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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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盈鑫煤炭运营有限 哈密国投控制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责任公司 企业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
董事 关联方
李克海 董事 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国有基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
高级投资经理 金的执行事务合
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
主任、管理合伙人 无
事务所
乌鲁木齐永大税务师事
监事 无
务所有限公司
温晓军 独立董事
关联方(新能源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 集团董事李刚担
独立董事
公司 任独立董事的企
业)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师 无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
外部监事 无
公司
姚文英 独立董事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独立董事 无
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
教师 无
学院
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岳勇 独立董事
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新疆金鼎惠农典当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新能源集团控制
唐可馨 监事会主席 董事
责任公司 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控制
张斌 监事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
的企业
热孜古
丽阿不 职工监事 - - -
都拉
王炜 副总经理 - - -
关华 副总经理 - - -
新疆高能时代金源环境 新能源集团参股
叶春 财务总监 监事
技术有限公司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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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新能源集团控制
监事
责任公司 的企业
新能源集团控制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的企业
乌鲁木齐和众动力广告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董爽 董事会秘书 - -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作出的
重要承诺

(一)协议情况

发行人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了聘任合同,在发行人
专职并领薪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上
述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作了相关约定,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上述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招股
意向书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
股价预案及承诺”之“(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就股价稳定预案作出相关承诺”相关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填补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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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相关内容。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作出其他重要承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


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辛乳
江担任。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王博
担任。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高建军、
王博、窦照军、孙本明、姬庆涛为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同日,
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博为董事长。

2020 年 4 月 16 日,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姬庆涛因工
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选举谢云飞为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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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2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选举魏哲明为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成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王博、高建军、窦照军、孙本明、谢云飞、魏哲明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
员,任期三年。同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博为董事
长。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温晓军、
姚文英、岳勇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魏哲明因工作调
动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选举李克海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孙本明因工作
调动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选举王丽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除上述变动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有限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王博担任。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有限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张斌担任。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唐可馨、
张斌为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热孜古
丽阿不都拉共同组成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同日,有限公司召开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唐可馨为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唐可馨、张斌为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
事热孜古丽阿不都拉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同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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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唐可馨为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变化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为辛乳江,副总
经理为窦照军、王炜、关华。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有限公司总经理为王博,副总经理
为窦照军、王炜、关华。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有限公司总经理为王博,副总经理
为窦照军、王炜、关华,财务总监为叶春。

2020 年 8 月 28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博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窦照军、王炜、关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春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0 年 11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董爽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变化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公司董事会成立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员主要是原执行董事、总经
理辛乳江,原因为基于个人发展规划从公司辞职赴疆外工作;公司董事会成立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员主要是董事姬庆涛、魏哲明、孙本明,姬庆涛为股
东哈密国投委派,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姬庆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哈密国投重新委
派谢云飞担任公司董事,魏哲明为股东国有基金委派,由于工作调动原因魏哲明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国有基金重新委派李克海担任公司董事,孙本明为股东山东
电建第三公司委派,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孙本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山东电建第三
公司重新委派王丽娜担任公司董事。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原因主
要是 2019 年 9 月设立董事会,以及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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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增设董事席位、增选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未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报告期内董事、高管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上升,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80,136.10 65,320.92 62,259.24
净利润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4,292.67 11,789.09 10,086.04
利润

因此,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
监 1 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
发行人独立董事为温晓军、姚文英、岳勇,该等人员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符
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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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独立董事温晓军目前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主任、管理
合伙人,不属于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
属于报告期内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属于直属高校领导
干部。

2、发行人独立董事姚文英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岳勇系新疆农业
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均非学校领导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
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中纪委、中组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
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 号)、《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
11 号)的规定,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
新 疆 财 经 大 学 网 站 ( http://www.xjufe.edu.cn/ )、 新 疆 农 业 大 学 网 站
(http://www.xjau.edu.cn/),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姚文英和岳勇亦非该等学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
不属于该等规定要求的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人员,符合该
等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兼职、履职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温晓军兼任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姚文英
兼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岳勇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职家数
均未超过 5 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
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规定。

自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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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事
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主要内容
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2 月 7 日 固定资产处置 不涉及
四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4 月 12 日
五次会议 关事项、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见、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4 月 27 日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 不涉及
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5 月 30 日 银行贷款事项 不涉及
七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6 月 16 日 子公司增资和关联交易事项
八次会议 见、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8 月 17 日 增补董事及关联交易事项
九次会议 见、事前认可
2018-2021 年上半年财务会计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9 月 6 日 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不涉及
十次会议
告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 项目投资及子公司增资、向子
2021 年 11 月 20 日 不涉及
十一次会议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12 月 12 日 增补董事事项
十二次会议 见、事前认可
2020 年第三次临 已发表独立意
2020 年 11 月 28 日 关联方借款
时股东大会 见、事前认可
2021 年第一次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4 月 27 日
时股东大会 关事项、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见、事前认可
2020 年年度股东
2021 年 5 月 17 日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 不涉及
大会
2021 年第二次临
2021 年 6 月 18 日 银行贷款事项 不涉及
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三次临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7 月 1 日 子公司增资和关联交易事项
时股东大会 见、事前认可
2021 年第四次临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9 月 1 日 增补董事及关联交易事项
时股东大会 见、事前认可
2021 年第五次临
2021 年 12 月 6 日 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 不涉及
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六次临 已发表独立意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增补董事事项
时股东大会 见、事前认可

发行人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能按时参加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并就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发行人独立
董事能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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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公司改制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先后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
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符
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等公司上市完成后生效的规章制度。
本节引用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均为现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之规定。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
大会的职权及召开、通知、提案、表决等规定如下:

1、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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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劵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述重大交易事项;

(16)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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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该临时提案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
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④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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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
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进行征集。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情况。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议监事也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
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时
不得进行投票;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
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时
不得进行投票。如有前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
录上述情形。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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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予以监督。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前款所称累积
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提名人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资料。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
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
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
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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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③公司章程的修改;

④股权激励计划;

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担保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股东大会(含
临时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修订,董事、监事任免,
利润分配、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相关决议,依法忠实
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董事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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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批准或者决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和章程的修改方案;依法履行对所投资
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股东权利;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薪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的修订方案;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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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邮寄、电
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 2 日。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表决权。

4、董事会的表决与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公司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历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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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生产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主要管理制度、定期报告、股东大会的召开等作出了有效决议。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1、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对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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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前完成年度监事会检查,
形成检查报告并在年度股东会上汇报;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书面方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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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督促其出席,
在公司上市后出现该类情形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
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5、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历次会
议的召开、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财务预算与决算、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等作出了有效
决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温晓军、姚文英、岳勇为第一届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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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5)如在其它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任的公司不得超过四家,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
构中任职的人员;

(6)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7)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有过半数的比例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权:

(1)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2)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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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
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当是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
董事会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3、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本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
营决策,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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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
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
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
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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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1、战略委员会

(1)人员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包
括董事长王博、董事窦照军、独立董事岳勇,王博担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
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③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④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⑥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⑦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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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公司提名委
员会由 3 人组成,包括董事高建军、独立董事温晓军、独立董事岳勇;岳勇担任
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②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⑤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⑥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人员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包括董事高建
军、独立董事姚文英、独立董事温晓军;温晓军担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职责权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①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
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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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

③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④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4、审计委员会

(1)人员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
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包括董事长王博、
独立董事姚文英、独立董事温晓军;姚文英担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②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③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的之间
的关系;

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⑤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
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
大投资进行审计;

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通过网络查询、查阅发行人营业外明细账及凭证
等方式进行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有关事由、具体处罚内容、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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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有权机关认定情况如下:

(一)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乌县城执罚决 [2020]第 A-015 号),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因乌
鲁木齐县托里二期 49.5MW 风电附属生产生活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
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给予罚款 476,274 元的处罚。

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证明》,认为发
行人已及时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交纳了相应罚款,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
已为托里新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述情形
未造成重大违法。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二)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1、2020 年 11 月 4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草原违法行为处罚决
定书》(吉草监罚字[2020]第 001 号),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
非法占用草原 17.439 亩,违反了《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草原法》
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罚款 10,463.40 元的处罚。吉木萨
尔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证明》,认为此次违法行为主要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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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标及开展前期工作时间正值新疆疫情期间,有关手续无法按时办理所致,
目前已经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且发行人及时缴纳了罚款,上述罚款数额较小,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20 年 11 月 4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草原违法行为处罚决
定书》(吉草监罚字[2020]第 002 号),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批
准非法占用草原 9.4305 亩,违反了《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草原
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罚款 5,658.30 元的处罚。吉木
萨尔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证明》,认为此次违法行为主要由
于项目中标及开展前期工作时间正值新疆疫情期间,有关手续无法按时办理所
致,目前已经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且发行人及时缴纳了罚款,上述罚款数额
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021 年 9 月 26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
自然资罚(规)字[2021]010 号),吉木萨尔新风因未经批准修建 20MWP 光伏光
电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被予以处罚 302,176.84
元。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吉木萨尔新
风已在积极补办有关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三)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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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2 日,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阜
城执罚字 [2021]第 87 号),阜康新风因昌吉阜康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建设项目
综合办公楼等 6 栋单体建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
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点五的罚
款,即 120,244.00 元。

2021 年 10 月 22 日,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阜康新
风已就上述事项积极补办了有关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情形不属于情
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四)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2021 年 10 月 11 日,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县
自然罚决[2021]第 154 号),托里新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乌鲁木齐托里柴窝堡
220kV 升压汇集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被予以处罚 275,400 元。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 2021
年 11 月 5 日托里新风已缴纳罚款,已限期整改完毕,行政处罚各项内容全部被
已履行完毕,该案件已办结。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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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五)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吉建建罚[2021]013 号),吉木萨尔新风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 20MWP
光伏光电项目,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予以罚
款 1.78 万元。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出具《证明》,确认吉木
萨尔新风已缴纳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项目可继续使用房屋建筑及附
属设施进行生产经营。

2、2022 年 2 月 7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建建罚[2022]001 号),吉木萨尔新风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新疆新能
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目,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被予以罚款 17,312.01 元。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出具《说明》,确认吉木
萨尔新风已就上述处罚事项积极补办了有关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情
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3、2022 年 2 月 7 日,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建建罚[2022]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建建罚[2022]003 号),吉
木萨尔立新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光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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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光伏项目,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别被予以罚款 39,073.64 元、11,676.36 元。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出具《说明》,确认吉木
萨尔立新已就上述处罚事项积极补办了有关手续并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前述情
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且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该等处罚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与新能源集团占用发行人及子公司资金相关资金往来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二)
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
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经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查和评估后,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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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1892 号),其结论意见如下:“立新能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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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引用的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有关附注的重要内容。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还应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简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6,868,838.90 434,421,206.52 161,948,424.05
应收票据 10,585,227.66 8,690,000.00 11,956,408.00
应收账款 1,391,349,019.00 1,134,525,980.64 866,165,803.04
预付款项 5,083,371.12 3,315,262.87 3,919,894.17
其他应收款 2,829,525.32 7,347,721.41 955,062.78
存货 - 436,637.19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03,101,267.55 229,358,837.27 196,709,055.38
流动资产合计 2,179,817,249.55 1,818,095,645.90 1,241,654,647.4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295,224,378.71 3,267,550,661.10 3,468,301,785.91
在建工程 360,492,000.88 1,261,523,800.81 6,083,216.99
使用权资产 38,924,677.48 - -
无形资产 91,608,450.12 91,117,906.85 77,132,833.12
商誉 7,326.02 7,326.02 -
长期待摊费用 640,731.14 29,865,819.20 14,242,68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01,232.79 13,954,647.12 7,421,225.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19,5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37,718,297.14 4,664,020,161.10 3,573,181,7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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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7,017,535,546.69 6,482,115,807.00 4,814,836,394.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020,319.44 139,177,420.83 -
应付票据 76,794,558.07 134,705,771.63 -
应付账款 285,596,370.46 257,204,725.96 59,979,913.23
合同负债 101,862.33 - -
应付职工薪酬 10,583,152.56 12,071,206.64 9,408,888.06
应交税费 12,856,874.06 2,944,345.69 2,086,137.09
其他应付款 15,249,023.36 24,839,546.60 336,888,201.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4,555,381.49 423,784,515.83 302,804,621.50
流动负债合计 914,757,541.77 994,727,533.18 711,167,761.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07,412,651.89 3,744,457,158.55 2,740,685,745.91
租赁负债 10,061,603.2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26.8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80,769.22 1,586,538.46 1,692,307.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18,958,351.21 3,746,043,697.01 2,742,378,053.60
负债合计 5,133,715,892.98 4,740,771,230.19 3,453,545,814.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1,077,156,862.00
资本公积 752,604,917.08 752,386,870.67 30,759,463.78
盈余公积 13,430,425.25 - 8,933,579.33
未分配利润 416,219,524.91 286,723,286.35 243,196,736.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82,254,867.24 1,739,110,157.02 1,360,046,641.73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64,786.47 2,234,419.79 1,243,938.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3,819,653.71 1,741,344,576.81 1,361,290,579.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17,535,546.69 6,482,115,807.00 4,814,836,394.7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01,361,039.55 653,209,197.89 622,592,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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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减:营业成本 314,544,709.80 249,360,356.48 254,901,557.22
税金及附加 6,126,615.90 4,046,399.89 4,023,785.95
管理费用 26,022,358.74 24,150,890.43 23,570,284.16
研发费用 179,209.25 176,542.75 128,706.87
财务费用 204,915,117.08 174,636,629.93 183,784,616.88
其中:利息费用 205,704,415.69 175,662,222.22 184,278,321.48
利息收入 2,069,974.96 1,529,515.64 626,513.46
加:其他收益 8,440,554.89 250,360.85 100,117.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527,077.55 8,706,621.83 3,070,468.44
列)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52,558.90 212,178.72 102,786.25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05,082,992.71 -72,563,547.30 -33,404,509.57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97,746.25 - -11,209,315.07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53,784.03 211,782.49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
154,413,706.29 137,443,596.28 114,740,226.8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159,777.17 18,710.21 -
减:营业外支出 2,757,310.39 9,177,548.84 303,976.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52,816,173.07 128,284,757.65 114,436,250.6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801,771.67 10,404,346.76 6,933,296.4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43,014,401.40 117,880,410.89 107,502,954.27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143,014,401.40 117,880,410.89 107,502,954.27
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 - -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42,926,663.81 117,890,921.84 100,860,407.14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87,737.59 -10,510.95 6,642,547.13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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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3,014,401.40 117,880,410.89 107,502,95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42,926,663.81 117,890,921.84 100,860,407.14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87,737.59 -10,510.95 6,642,547.13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9 0.1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9 0.1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6,761,322.08 391,237,086.58 467,513,029.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1,584,575.19 43,289,735.63 1,730,396.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8,345,897.27 434,526,822.21 469,243,425.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98,960.90 25,205,940.04 32,556,216.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8,035,960.90 28,721,822.81 35,569,042.77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503,829.31 27,961,716.03 18,561,514.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5,519,059.77 54,975,085.32 24,601,742.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457,810.88 136,864,564.20 111,288,51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086.39 297,662,258.01 357,954,909.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11,176,833.33 612,950,000.00 358,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27,077.55 2,706,621.85 3,070,468.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84,925.00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51,901.45 90,456,3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3,488,835.88 615,708,523.30 451,526,818.44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85,887,964.64 1,065,416,907.45 32,393,112.5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12,720,733.33 612,950,000.00 358,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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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8,608,697.97 1,678,366,907.45 390,393,11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862.09 -1,062,658,384.15 61,133,705.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4,575.50 261,180,91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62,350,948.09 1,593,686,633.5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46,974,593.55 275,920,000.00 366,59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0,330,117.14 2,130,787,545.53 366,59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55,646,861.52 322,460,000.00 268,361,2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07,757,764.46 158,453,004.67 267,403,166.8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3,730,101.83 - 92,542,825.01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9,434,825.72 748,540,522.30 400,387,856.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2,839,451.70 1,229,453,526.97 936,152,22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665.44 901,334,018.56 -569,562,222.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889.74 136,337,892.42 -150,473,60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285,516.47 161,947,624.05 312,421,232.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544,406.21 298,285,516.47 161,947,624.05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317,826.34 61,357,766.44 1,634,755.28
预付款项 241,262.62 132,311.34 -
其他应收款 546,380,485.30 463,663,455.90 320,411,350.17
其他流动资产 5,795,283.02 943,396.22 -
流动资产合计 580,734,857.28 526,096,929.90 322,046,105.45
非流动资产: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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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长期股权投资 1,644,216,087.61 1,590,072,187.61 1,302,497,187.61
固定资产 1,406,709.52 1,026,795.84 220,198.86
使用权资产 4,563,492.80 - -
无形资产 983,384.27 - -
长期待摊费用 640,731.14 862,831.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41.02 12,106.6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1,813,446.36 1,591,973,921.98 1,302,717,386.47
资产总计 2,232,548,303.64 2,118,070,851.88 1,624,763,491.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020,319.44 139,177,420.83 -
应付账款 640,887.26 1,062,465.22 665,117.50
应付职工薪酬 4,664,183.98 5,959,703.86 4,530,697.72
应交税费 315,537.73 267,143.28 646,418.33
其他应付款 170,959,213.24 90,890,860.95 364,391,568.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64,568,158.79 54,231,789.36 -

流动负债合计 260,168,300.44 291,589,383.50 370,233,801.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29,854,561.69 321,040,147.80 -
租赁负债 2,300,292.9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2,154,854.61 321,040,147.80 -
负债合计 592,323,155.05 612,629,531.30 370,233,801.6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1,077,156,862.00
资本公积 811,775,546.96 811,295,971.46 89,660,246.02
盈余公积 13,430,425.25 - 8,933,579.33
未分配利润 115,019,176.38 -5,854,650.88 78,779,002.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40,225,148.59 1,505,441,320.58 1,254,529,690.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32,548,303.64 2,118,070,851.88 1,624,763,491.92


(五)母公司利润表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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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6,000,000.00 14,097,878.79 13,259,477.66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180,051.91 119,273.79 345,011.60
管理费用 22,684,566.45 19,030,640.55 19,403,941.37
研发费用 107,842.73 176,542.75 -
财务费用 10,000,178.31 6,550,313.67 10,222,513.98
其中:利息费用 9,690,569.17 6,761,191.30 10,260,499.38
利息收入 664,405.82 547,415.51 49,398.85
加:其他收益 2,510,046.03 183,365.52 78,012.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1,491,663.65 1,371,564.54 33,583,234.97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17,145.00 52,074.97 2,362.50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36,262.34 -48,426.40 156.36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 -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 - -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37,065,332.62 -10,272,388.31 16,949,414.04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2,232,561.29 9,0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4,832,771.33 -10,281,388.31 16,949,414.0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28,518.82 -12,106.60 39.0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34,304,252.51 -10,269,281.71 16,949,374.95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134,304,252.51 -10,269,281.71 16,949,374.95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4,304,252.51 -10,269,281.71 16,949,374.95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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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200,000.00 13,780,00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68,051.85 40,703,271.43 455,561,31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68,051.85 54,483,271.43 455,561,313.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8,316,965.51 12,551,820.74 11,139,978.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41,877.10 862,496.14 276,240.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48,312.51 48,813,536.81 459,412,044.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807,155.12 62,227,853.69 470,828,262.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39,103.27 -7,744,582.26 -15,266,949.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81,176,833.33 368,800,000.00 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427,098.80 1,371,564.56 82,855,330.7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500,000.00 231,970,025.31 141,356,3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2,103,932.13 602,141,589.87 227,211,680.7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75,701.07 1,113,590.67 235,034.5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35,320,733.33 656,375,000.00 5,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800,000.00 219,700,000.00 63,8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3,996,434.40 877,188,590.67 69,035,034.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7,497.73 -275,047,000.80 158,176,646.2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9,575.50 261,180,91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7,000,000.00 539,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8,369,277.57 501,201,171.25 428,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5,848,853.07 1,301,382,083.25 42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3,000,000.00 2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0,082,361.91 8,208,073.61 10,000,000.0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5,074,825.72 930,659,415.42 567,665,208.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8,157,187.63 958,867,489.03 577,665,20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308,334.56 342,514,594.22 -149,665,208.32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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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039,940.10 59,723,011.16 -6,755,511.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357,766.44 1,634,755.28 8,390,266.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317,826.34 61,357,766.44 1,634,755.28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
0025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
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
意见。

1、新能源发电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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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立新能源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0,136.10 万元,2020
年立新能源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5,320.92 万元;2019 年度立新能源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2,259.24 万元。营业收入是立新能源的关键业
绩指标,存在可能操纵收入以达到特定目的或期望的固有风险,因此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将新能源发电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新能源发电收入确认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
括:

①了解和评价销售内部控制循环及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活动的有效性;

②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
各地发改委出具的上网电价通知,并与立新股份公司实际确认的新能源发电收入
价格进行核对,以判断公司补贴电价计量金额的恰当性;

③检查每个月的上网电量,并与各家国网电力分公司的结算单月度数据进行
核对;

④对新能源发电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产品本期 收
入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

⑤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
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新能源发电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⑥对新能源发电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⑦结合新能源发电收入函证程序,并抽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检查已确认
的收入的真实性。

2、应收账款坏账确认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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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立新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26,513.98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新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15,993.84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立新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坏账准备为人
民币 8,769.65 万元。由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
表影响较为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计提还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因此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确认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②分析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判断和客观证据,关注管
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③对于按照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按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的设定,并抽样复核了应收账款账龄;

④获取立新能源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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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新风含鸿 是 是 是
哈密国投新风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能源 是 是 是
托里新风 是 是 是
吉木萨尔新风 是 是 是
新风售电 是 是 是
新疆锐风 是 是 否
隆尧新风 是 是 是
哈巴河新风 是 是 是
奇台新风 是 是 是
阿勒泰新风 是 是 是
富蕴新光 是 是 是
伊吾立新 是 是 否
新风恒远 是 是 是
新能源哈密 是 是 是
淖毛湖风之翼 是 是 否
吉木萨尔立新 是 是 否
哈密国投新光 是 是 是
奎屯金太阳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光 是 是 是
阜康新风 是 是 是
富禾光晟 是 是 否
托克逊风之力 是 是 否
淖毛湖风之力 是 是 否
胡杨河锦华 是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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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博越 是 否 否


2、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动情况 期间 企业 内容 性质
新风含鸿新设成立控股
新增 2021 年 榆林博越 新设立
子公司
新风含鸿新设成立控股
新增 2020 年 吉木萨尔立新 新设立
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
新增 2020 年 淖毛湖风之翼 新设立

淖毛湖风之翼新设成立
新增 2020 年 淖毛湖风之力 新设立
控股子公司
淖毛湖风之翼新设成立
新增 2020 年 托克逊风之力 新设立
控股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
新增 2020 年 伊吾立新 新设立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
新增 2020 年 新疆锐风 新设立

新风含鸿控股合并取得 非同一控制下企
新增 2020 年 富禾光晟
的子公司 业合并取得
非同一控制下企
新增 2020 年 胡杨河锦华 富禾光晟控股子公司
业合并取得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
新增 2019 年 隆尧新风 新设立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 12 个月。

(三)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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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
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
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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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
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
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
项。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
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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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
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
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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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
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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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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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
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
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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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
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
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
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
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
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
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
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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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金融工具(适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
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
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
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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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
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
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③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
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
拆;

④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
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
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
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
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
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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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
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
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
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②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
独立事件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
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
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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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
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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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
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
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
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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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
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
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
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
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
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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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
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
定的现值确定;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
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
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
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
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
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
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
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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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
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
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
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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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
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
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
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
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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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
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
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
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
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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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
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
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
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②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
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
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
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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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
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
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
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
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
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
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
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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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
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

③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 1)类情形的
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
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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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
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
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
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
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
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
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
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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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
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
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
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
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
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
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
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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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
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
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
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
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
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
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
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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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
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
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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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
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
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
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
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
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
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
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
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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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
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
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
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
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
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
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
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十)应收票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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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票据组合,在组合的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损失。

对于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除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外,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对于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应收款项(适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大于
10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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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
包括除无风险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以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
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
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应收账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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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
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信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用风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的应
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组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合的应收款项
的预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十二)应收款项融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
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十三)其他应收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
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信用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 按照账龄与未来 12 个月或整
风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的应收账
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率计提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组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
合的其他应收款项 况的预期计量未来 12 个月或
整个存续期计提信用损失


(十四)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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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或
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含备品备件)、周转材
料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
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
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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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五)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
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
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十六)其他债权投资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
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十七)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
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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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
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
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
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
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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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
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
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
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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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
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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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
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
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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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
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
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
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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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
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
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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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5.00 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5.00 4.75-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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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
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
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九)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
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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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十)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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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
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十一)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
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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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
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
则计提折旧。

(二十二)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管理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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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软件 10.00 —
土地使用权 20.00-50.00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
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
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
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
减值测试。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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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二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
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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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
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二十五)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
负债。

(二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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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
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
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
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
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
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
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
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
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
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
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
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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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
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
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
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
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根据企业实际撰写)
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
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七)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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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
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
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
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
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八)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
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
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
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
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九)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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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
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
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
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
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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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
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
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
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三十)收入(适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收入具体具体原则: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业务,公司风力/光
伏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对购电企业售电收入与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公司按照与购电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售电量进
行结算从而确认收入,根据购售电合同及相关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公司售电业务
中的实质性义务为向各风/光电场所属的电网公司供应上网电力。上网电力供应
完成后,双方执行的抄表、核对、结算单填制、发票开具等其他事项仅为程序性
工作。同时根据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应补助金额确
认收入。

(三十一)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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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
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
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
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
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具体的收入政策: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销售
电力的履约义务。风力、光伏发电收入由电力供应至各电场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
确认,双方执行抄表、核对、结算单填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
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的上网电价作为销售单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准
则》(财会【2017】22 号),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销售
电力的履约义务。在电力供应至各风/光电场所在地电网公司时,客户已取得相
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公司已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商品实物资产已转移、客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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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同时根据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应补助金额
确认收入。

(三十二)成本核算流程与方法

1、业务模式

公司发电业务是将风能及光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风力发电是通过转子叶片
将风能转化为机械动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动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光伏发电
是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过程。电能通过升
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

2、成本核算内容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运维费等。因电力行业特点,
公司不涉及直接材料的归集和分配;电力生产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营业成
本;为电力生产而投入的人工费用直接计入营业成本,发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
的运维费、试验预试费、物料消耗、其他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由于电力生产和销售具有即时性的特点,电力生产完成后将立即完成消耗,
不存在中间产成品,因此不需要进行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亦不涉及在产品、产成
品成本的结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十三)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
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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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
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
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
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
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
值。

(三十四)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
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实际补助对象划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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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
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
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
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
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
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
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
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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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
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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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
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三十六)租赁(适用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
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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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
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固定
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
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三十七)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
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
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
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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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
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
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
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
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主要包括公司注册地
址、房屋租赁。

本公司对上述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
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之“(二十一)使用权资产”。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
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
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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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
使该选择权。

C.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D.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A.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B.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C.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
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
收款额包括:

A.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C.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
的行权价格;

D.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
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
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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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
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
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
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5、售后回租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
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
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
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
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三十八)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
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
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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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
在利润表中列示。

(三十九)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股东会 (1)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股东会 (2)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
- (3)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
- (4)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施 - (5)
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
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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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风险管理方面

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A.信用风险。立新能源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
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
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公司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公司会采用
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
失。此外,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
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立新能源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这些金融
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
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
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公司的政
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
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的减值损失。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
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公司根据历史
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如国家 GDP 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
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
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
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B.流动性风险。立新能源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
财务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
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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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
金需求。此外,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公司履行与
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

C.市场风险。立新能源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
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
利率风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
例。

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
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公司的财务
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来降低利
率风险。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或者说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并无利率互换安排。

②金融资产分类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
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B.持有至
到期投资;C.贷款和应收款项;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A.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重
分类: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理财产品)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③金融资产减值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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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由“已发生损失模型” 改
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A.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八)金融工具(适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及“(十一)应收款项
(适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等相关内容。

B.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九)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十)应收票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十二)应收款项融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适用)相关内容”、“(十三)其他应收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及
“(十六)其他债权投资”等相关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对公司在风险管理、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
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④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
行了重新认定,并根据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计量。主要影
响为:

A.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B.将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中非交易性权益投资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C.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其他权益投资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并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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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未分配利润 14,403.13 14,403.13 -


综上,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三十一)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
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
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
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
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
格。

①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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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电力供应至电厂所在地的电网 于电力供应至电厂所在地的电
电力销售
公司时确认其电力销售收入 网公司时确认其电力销售收入

②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主要
产品为电力。根据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以计量点主
表计量的电量做为结算依据,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新收入
准则实施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合同条款预计均不会进行调整。

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做为收入确认时点。新准则施
行后,公司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做为收入确认时点。在电力销售业务中,风险
报酬转移时点和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相同,均以电能上网时点做为收入确认时
点,确认金额均以电费结算单上所列金额为准。

综上所述,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对公司
没有重大影响。

③ 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主要财务指标 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 差异
营业收入 80,136.10 80,136.10 -

2021 年 12 月 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92.67 14,292.67 -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701,753.55 701,753.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88,225.49 188,225.49 -
营业收入 65,320.92 65,320.92 -

2020 年 12 月 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89.09 11,789.09 -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648,211.58 648,211.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73,911.02 173,911.02 -
营业收入 62,259.24 62,259.24 -
2019 年 12 月 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86.04 10,086.04 -
日/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81,483.64 481,48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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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36,004.66 136,004.66 -


综上,公司现有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下,不会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而对收
入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

若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日前
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亦无影响。

(4)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三十七)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根据要求,公司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租赁,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发生的租赁,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准
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1 年 1 月 1 日
小计
(注 1) (注 2)
使用权资产 - - 39,516,817.63 39,516,817.63 39,516,817.63

长期待摊费用 29,865,819.20 - -29,002,987.27 -29,002,987.27 862,831.93

资产合计 29,865,819.20 - 10,513,830.36 10,513,830.36 40,379,649.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423,784,515.83 896,857.14 - 896,857.14 424,681,372.97
负债
租赁负债 - - 9,616,973.22 9,616,973.22 9,616,973.22

负债合计 423,784,515.83 896,857.14 9,616,973.22 10,513,830.36 434,298,346.19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
内。

注 1: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付款额,其中一
年内到期的租赁付款额被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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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重新计量,根据新租赁
准则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整至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在租赁期开始日后,
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算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
的差额计入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
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四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主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营业收入跨期调整

吉木萨尔新风将 2019 年度的发电收入 18,214.25 元计入 2020 年度,根据权
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将其调整至 2019 年度。

(2)理财收益列报错误调整

2019 年度,公司将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通知存款等理财形成的收益
3,070,468.44 元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列报。按照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将上述 3,070,468.44 元调整
至“投资收益”项目列报。

(3)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列报错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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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度 , 公 司 将 计 提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33,403,480.46 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列报,2019 年应收账款少确认 20,582.10
元,相应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1,029.11 元。按照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将上述 33,404,509.57 元调整至“信用
减值损失”项目列报。

2、前期差错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9 年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应收账款 866,146,250.05 19,552.99 866,165,803.04
其他流动资产 196,712,789.29 -3,733.91 196,709,055.38
流动资产合计 1,241,638,828.34 15,819.08 1,241,654,64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21,147.98 77.18 7,421,225.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73,181,670.19 77.18 3,573,181,747.37
资产总计 4,814,820,498.53 15,896.26 4,814,836,394.79
未分配利润 243,180,840.36 15,896.26 243,196,736.62
股东权益合计 1,361,274,683.68 15,896.26 1,361,290,579.9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814,820,498.53 15,896.26 4,814,836,394.79


(2)2019 年度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营业收入 622,574,202.29 18,214.25 622,592,416.54
财务费用 180,714,148.44 3,070,468.44 183,784,616.88
其中:利息收入 3,696,981.90 -3,070,468.44 626,513.46
投资收益 - 3,070,468.44 3,070,468.44
信用减值损失 - -33,404,509.57 -33,404,509.57
资产减值损失 -44,612,795.53 33,403,480.46 -11,209,315.07
营业利润 114,723,041.67 17,185.14 114,740,226.81
利润总额 114,419,065.55 17,185.14 114,436,250.69
所得税费用 6,932,007.54 1,288.88 6,933,296.42
净利润 107,487,058.01 15,896.26 107,502,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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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净利润 107,487,058.01 15,896.26 107,502,95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844,510.88 15,896.26 100,860,407.14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15,896.26 元,占追溯重述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0.02%。对 2019
年末所有者权益影响为 15,896.26 元,占调整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00%。上
述会计差错更正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并未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因恶意隐瞒、舞弊行为导致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应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
增值税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3%、6%、13%、16%、17%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23
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11%税率的,税率
分别调整为 16%、10%,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
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9%。
注 3:哈密新风能源、哈密国投新风、托里新风、吉木萨尔新风、阜康新风、奎屯金太
阳、哈密国投新光、哈密新风光、吉木萨尔立新、胡杨河锦华企业所得税率为 15%,原因
详见本节之“五、税项”之“(二)税收优惠”之“1、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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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5.00% -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 25.00% 25.00%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00% 25.00% -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奎屯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00%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5.00% -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5.00% 15.00% -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00% 25.00% -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25.00% - -


(二)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增值税税收优
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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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公告》以及财税〔2011〕58 号文件,对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文件,对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
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该优惠的公司包括:哈密国投
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哈
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
能源有限公司、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奎屯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
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及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46 号)等文件,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
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司如下表所示:

免征期 减征期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起始 结束 起始 结束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
哈密国投新风 2016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哈密国投新光 2016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哈密新风光 2016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
哈密新风能源 2016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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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托里新风 2015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20 年 49.5MW、二期 49.5MW 风电
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
吉木萨尔新风 2016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吉木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
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吉木萨尔新风 2020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5 年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阜康新风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9 年 阜康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
奎屯金太阳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9 年
一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立新 2020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5 年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胡杨河锦华 2020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5 年
60MW 光伏发电项目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
淖毛湖风之力 2021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6 年
电项目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
哈密伊吾立新 2021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6 年
力发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
奇台新风 2021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6 年


3、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 2015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号)文件: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
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由于风电项目投建期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较大,2021 年 6 月,哈密国投
新风开始实际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其他风力发电子公司尚未实际享受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大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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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
核字[2022] 001894 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4.84 -844.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255.19 22.45 10.00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6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152.71 270.66 307.05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29.22 -47.56 -30.39

小计 263.52 0.99 286.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51 -32.34 18.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49 0.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9.01 32.84 26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4,083.66 11,756.25 9,818.46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65%、0.28%和 1.46%,占比较小。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不构成重大
影响。


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不存在超过收购前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0%
的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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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01,753.5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17,981.72 万元,非流动资产 483,771.83 万元。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折旧年限 30 年 10-20 年 5年 3-10 年 -
账面原值 65,231.30 485,258.97 562.09 1,713.20 552,765.56
累计折旧 12,084.08 109,648.96 335.17 1,155.14 123,223.34
减值准备 - 19.77 - - 19.77
账面价值 53,147.22 375,590.24 226.92 558.06 429,522.44
占比 12.37% 87.44% 0.05% 0.13%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设备中有两台逆变器因意外
故障,出现减值迹象,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后,计提减值准备 19.77 万元。除此
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的情形。

(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在建工程 36,035.71
工程物资 13.49
合计 36,049.2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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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 22,181.42 - 22,181.42
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211.58 - 6,211.58
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4,398.77 - 4,398.77
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 1,120.93 1,120.93 -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49.5MW 风电项目 988.32 - 988.32
吉木萨尔智慧监控中心 639.15 - 639.15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MW 并网光伏
620.06 - 620.06
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81.42 - 481.42
柴窝堡 220 汇集站增容扩建工程 309.68 - 309.68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 220KV 汇
191.16 - 191.16
集站项目
吉七井区油田 3.5MW 项目光伏发电项目 14.15 - 14.15
合计 37,156.64 1,120.93 36,035.7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外,公司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均为 2021 年起投资建设,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账面原值 9,405.46 592.53 9,997.98
累计摊销 747.70 89.44 837.14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8,657.76 503.08 9,160.8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无形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需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九、最近一年末主要债项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513,371.59 万元,主要为短期借
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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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信用借款 1,902.03
合计 1,902.03


(二)应付票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7,679.46
合计 7,679.46


(三)应付账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服务费 1,478.47
工程设备款 26,197.46
资产购置款项 271.13
其他 612.58
合计 28,559.64


(四)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1.12.31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1,4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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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32.86
合计 1,524.90


(五)长期借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12.31
质押+保证借款 361,881.64
保证借款 74,758.74
信用借款 32,504.01
未到期应付利息 915.52
小计 470,059.92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9,318.65
合计 420,741.27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所有者权益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股本 70,000.00 70,000.00 107,715.69
资本公积 75,260.49 75,238.69 3,075.95
盈余公积 1,343.04 - 893.36
未分配利润 41,621.95 28,672.33 24,319.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8,225.49 173,911.02 136,004.66
少数股东权益 156.48 223.44 124.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381.97 174,134.46 136,129.06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重要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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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 8 月,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即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山东电建
第三公司以所持新风含鸿 49%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
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 15%股权及哈密国投新光 15%股权对公司增资,增
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7,715.69 万元。此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715.69 万元,新风含鸿、哈密国投新风、哈密新风能源及哈密国投新光成为
公司 100%控股的子公司,2019 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为 124.39 万元,相比 2018 年
末的 36,130.80 万元减少 36,006.41 万元。

2、2020 年 5 月,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制和员工持股,引入投资者国有基
金、珠海嘉赋、申宏新能源、井冈山筑力、井冈山和风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以
增资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格每注册资本 1.3802 元为准,共
同出资 26,118.09 万元,其中 18,923.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194.68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

3、2020 年 8 月,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以现有全体
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净资产 151,129.60 万元按照折股比例 1:0.4632 进行折股,折
合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7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剩余 81,129.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后,公司资本公积增加 64,968.89 万元,盈余公积减少
893.36 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 7,436.44 万元。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简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9 -106,265.84 6,113.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7 90,133.40 -56,95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9 13,633.79 -15,047.3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28.55 16,194.76 31,242.1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54.44 29,828.55 16,1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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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详细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期后新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性质

新疆逐日农垦新 新疆额
2022.01.14 5,000 万元 新疆额敏县 光伏发电 100% 新设立
能源有限公司 敏县
若羌县立新发电 新疆若
2022.3.16 5,000 万元 新疆若羌县 风力发电 100% 新设立
有限公司 羌县


除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需要
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流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速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53 28.92 22.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16 73.14 71.7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
0.27 0.25 0.18
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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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4 0.58 0.74
存货周转率(次) 1,440.76 1,142.19 5,14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737.29 51,470.85 50,791.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9 1.67 1.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62 0.43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19 -0.14
注:以上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净
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费用化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的净
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 2021 年 7.89% 0.20 0.20
通股股东的净 2020 年 7.50% 0.19 0.19
利润 2019 年 9.15%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 2021 年 7.78% 0.20 0.20
损益后归属于
2020 年 7.48% 0.19 0.19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8.91% 0.11 0.11

注:上述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 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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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
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 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
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
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四、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为本次发行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涉及的历次评估的背景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之“(一)设立方式”及“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述历次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8 月,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对公司增资时的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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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19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公
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89,846.8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5,881.06 万元,评估增
值 16,034.21 万元,增值率为 17.85%。本次评估系为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
投对公司增资提供参考,公司未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0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风含鸿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
据该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新风含鸿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37,484.44 万元,评
估价值为 40,005.66 万元,评估增值 2,521.22 万元,增值率为 6.73%。本次评估
系为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其持有的新风含鸿 49%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提供参考,
新风含鸿未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1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哈密国投新风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至基准日哈密国投新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4,879.38 万元,较其账面价
值 32,697.96 万元,增值 12,181.42 万元,增值率为 37.25%。本次评估系为哈密
国投以其持有的哈密国投新风 24.66%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提供参考,哈密国投
新风未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2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哈密新风能源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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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至基准日哈密新风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0,923.19 万元,较其账面价
值 29,495.01 万元,增值 1,428.18 万元,增值率为 4.84%。本次评估系哈密国投
以其持有的哈密新风能源 15%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提供参考,哈密新风能源未依
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019 年 7 月 10 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
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 1123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哈密国投新光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至基准日哈密国投新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9,154.67 万元,较其账面价值
9,094.47 万元,增值 60.20 万元,增值率为 0.66%。本次评估系为哈密国投以其
持有的哈密国投新光 15%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提供参考,哈密国投新光未依据评
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二)2020 年 5 月,新风投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时的

资产评估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
报字(2019)第 1002 号),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
法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公司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125,501.3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672.91 万元,评估增值 23,171.55
万元,增值率为 18.46%。本次评估系为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提
供参考,公司未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三)2020 年 8 月,新风投资整体变更时的资产评估

2020 年 7 月 6 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
华评报字(2020)第 1159 号),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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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公司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为 151,129.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5,531.19 万元,评估增值
34,401.59 万元,增值率为 22.76%。本次评估系为公司股改提供参考,公司未依
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历次验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发行人历次验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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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以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公司未
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除有特别说明外,下述分析中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17,981.72 31.06 181,809.56 28.05 124,165.46 25.79
非流动资产 483,771.83 68.94 466,402.02 71.95 357,318.17 74.21
资产总计 701,753.55 100.00 648,211.58 100.00 481,483.64 100.00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属于资
本密集型行业。从资产规模看,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
额分别为 481,483.64 万元、648,211.58 万元及 701,753.55 万元,逐期增加。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166,727.94 万元,增幅达 34.63%,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新建 4 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新增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360MW 所致。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53,541.97 万元,主要系流动资产中
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25,682.30 万元及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13,244.76 万元以
及 72.5 兆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使得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4.21%、71.95%及 68.94%,占比
相对稳定。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情况。

1、流动资产构成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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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6,686.88 26.01 43,442.12 23.89 16,194.84 13.04
应收票据 1,058.52 0.49 869.00 0.48 1,195.64 0.96
应收账款 139,134.90 63.83 113,452.60 62.40 86,616.58 69.76
预付款项 508.34 0.23 331.53 0.18 391.99 0.32
其他应收款 282.95 0.13 734.77 0.40 95.51 0.08
存货 - - 43.66 0.02 - -
其他流动资产 20,310.13 9.32 22,935.88 12.62 19,670.91 15.84
流动资产合计 217,981.72 100.00 181,809.56 100.00 124,165.46 100.00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124,165.46
万元、181,809.56 万元和 217,981.72 万元,逐期增加,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
占比最大,其次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各流动资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是 16,194.84 万元、
43,442.12 万元和 56,686.8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3.04%、23.89%和
26.01%。

①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存款 48,754.52 29,828.63 16,194.84
其他货币资金 7,932.36 13,613.49 -
合计 56,686.88 43,442.12 16,194.84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货币资金能够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的需要。

2020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9 年末增加 27,247.28 万元,增幅 168.25%,主
要系以下原因所致:(1)收到应收账款回款 39,123.71 万元;(2)2020 年 5 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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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进投资者,收到股东投资款 26,118.09 万元;(3)
公司新增银行借款 159,368.66 万元;收到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款 27,592.00 万元;
(4)投资理财取得投资收益 270.66 万元;(5)支付运维费用、薪酬、税金和成
本费用金额 9,357.48 万元;(6)对外投资建设场站支付 106,541.69 万元;(7)偿
还银行借款、控股股东拆借款及利息费用 122,945.35 万元;(8)当期收到其他货
币资金中的保证金及大额存单合计金额为 13,613.49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13,244.76 万元,增幅
30.46%,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1)收到应收账款回款 53,676.13 万元;(2)2021
年收到股东投资款 100.46 万元;(3)公司对外融资借款增加了 126,235.09 万元;
收回应付票据保证金 14,697.46 万元;(4)投资理财取得投资收益 76.81 万元;(5)
支付运维费用、薪酬、税金和成本费用金额 9,987.32 万元;(6)对外投资建设场
站支出 58,588.80 万元;(7)支付保证金及偿还借款和利息 107,283.95 万元;(8)
因新开具应付票据而支付保证金 9,715.38 万元,因兑付应付票据而收回保证金及
用于担保的大额存单 15,396.51 万元,使得 2021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的保证金及
用于担保大额存单相较 2020 年末单减少了 5,681.13 万元。以上因素共同导致
2021 年末货币资金增长较大。

②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公司的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具体受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732.36 2,353.84 -
保函保证金 200.00 - -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
- 11,259.64 -
存款
ETC 押金 0.08 0.08 0.08
合计 7,932.44 13,613.57 0.08


报告期内,立新能源受限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用于担保
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保函保证金及 ETC 押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系公司
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缴纳的保证金,公司在未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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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之前不能用于其他支付。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主要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以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公司在未支付银行承兑汇
票款项之前不能提存。保函保证金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交存的保证
金,在履约结束前不能用于其他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A.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期初余 本期减
项目 银行名称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额 少
ETC 押金 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县支行 - 0.02 - 0.02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经济开发
ETC 押金 - 0.02 - 0.02
区支行
ETC 押金 中国建设银行阜康支行 - 0.02 - 0.02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伊犁州分行
ETC 押金 - 0.02 - 0.02
奎屯市支行
合计 - 0.08 - 0.08


2019 年度新增受限货币资金均为公司车辆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
业务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

B.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
- 2,353.84 - 2,353.84
票保证金 铁道支行
用于担保的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定期存款或 - 11,259.64 - 11,259.64
安居南路支行
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
ETC 押金 0.02 - - 0.02
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
ETC 押金 0.02 - - 0.02
经济开发区支行
ETC 押金 中国建设银行阜康支行 0.02 - - 0.02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伊
ETC 押金 0.02 - - 0.02
犁州分行奎屯市支行
合计 0.08 13,613.49 - 13,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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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公司新增受限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转出日期
存入日期/
银行名称 金额 /解除时 受限原因 票据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质押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乌 办理银行
850.00 2020/11/16 2021/5/16
鲁木齐铁道支行 承兑汇票
2,350.00 2020/11/24 2021/5/17
中国工商银行乌 办理银行
1,500.00 2020/11/17 2021/5/17
鲁木齐铁道支行 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行
齐分行安居南路 4,700.00 2020/9/18 2021/3/18 4,700.00 2020/9/18 2021/3/18
承兑汇票
支行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行
齐分行安居南路 3,227.76 2020/9/25 2021/3/25
承兑汇票
支行
4,000.00 2020/9/25 2021/3/29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行
齐分行安居南路 692.82 2020/9/29 2021/3/29
承兑汇票
支行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行
齐分行安居南路 2,500.00 2020/10/19 2021/4/19 2,500.00 2020/10/19 2021/4/19
承兑汇票
支行

2020 年度上述受限货币资金变动的明细表与汇总表的差异,主要系受保证
金账户及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利息收入影响。

C.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
2,353.84 12.48 2,366.33 -
票保证金 铁道支行
银行承兑汇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9,035.65 1,579.69 7,455.96
票保证金 安居南路支行
用于担保的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定期存款或 11,259.64 50.84 11,310.49 -
安居南路支行
通知存款
银行承兑汇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新华
- 276.40 - 276.40
票保证金 北路支行
保函保证金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40.00 4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保证金 - 100.00 100.00 -
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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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保证金 - 200.00 - 200.00
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
ETC 押金 0.02 0.02
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
ETC 押金 0.02 0.02
经济开发区支行
ETC 押金 中国建设银行阜康支行 0.02 0.02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伊
ETC 押金 0.02 0.02
犁州分行奎屯市支行
合计 13,613.57 9,715.38 15,396.51 7,932.44


2021 年,公司新增受限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入日期/ 转出日期/ 受限原
银行名称 金额 票据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质押时间 解除时间 因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 2021/9/2
齐分行安居南路 278.50 2021/9/9 2021/9/22 行承兑 278.50 2021/9/9 2/供应
支行 汇票 商退票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 2021/9/2
齐分行安居南路 143.61 2021/9/9 2021/9/22 行承兑 143.61 2021/9/9 2/供应
支行 汇票 商退票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
2021/10/
齐分行安居南路 172.05 2021/3/30 2021/10/2 行承兑 172.05 2021/4/2
2
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
2021/10/
齐分行安居南路 975.41 2021/4/14 2021/10/15 行承兑 975.41 2021/4/15
15
支行 汇票
2022/3/1
履约保 9
中信银行乌鲁木
40.00 2021/1/19 2021/12/22 函保证 200.00 2021/1/19 (2021/
齐分行
金 11/30 日
解除)
华夏银行乌鲁木 办理银
2022/8/2
齐分行安居南路 565.15 2021/8/18 - 行承兑 565.15 2021/8/23
3
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2/1/1
限公司乌鲁木齐 434.00 2021/7/15 - 行承兑 434.00 2021/7/16
6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1/11/1 2022/11/
限公司乌鲁木齐 1,611.95 2021/11/11 - 行承兑 1,611.95
8 18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378.00 2021/11/22 - 办理银 378.00 2021/11/2 2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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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日期/ 转出日期/ 受限原
银行名称 金额 票据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质押时间 解除时间 因
限公司乌鲁木齐 行承兑 3 3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办理银
招商银行乌鲁木 2022/2/2
72.43 2021/8/20 - 行承兑 72.43 2021/8/23
齐新华北路支行 3
汇票
办理银
招商银行乌鲁木 2021/12/1 2022/6/1
203.97 2021/12/14 - 行承兑 203.97
齐新华北路支行 4 4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2/7/3
限公司乌鲁木齐 945.00 2021/7/27 - 行承兑 945.00 2021/7/30
0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2/1/2
限公司乌鲁木齐 2,320.00 2021/7/27 - 行承兑 2,320.00 2021/7/29
9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2/7/2
限公司乌鲁木齐 810.00 2021/7/27 - 行承兑 810.00 2021/7/29
9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1/10/2 2022/4/2
限公司乌鲁木齐 120.40 2021/10/20 - 行承兑 120.40
7 7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华夏银行股份有 办理银
2021/11/1 2022/5/1
限公司乌鲁木齐 218.55 2021/11/17 - 行承兑 218.55
8 8
安居南路支行 汇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 投标保
2021/6/3
限公司乌鲁木齐 100.00 2021/3/26 2021/4/19 函保证 100.00 2021/3/26
0
新华北路支行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 履约保
2023/3/3
限公司乌鲁木齐 200.00 2021/11/8 - 函保证 200.00 2021/11/8
1
西虹东路支行 金

2021 年上述受限货币资金变动的明细表与汇总表的差异,主要系受保证金
账户及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利息收入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
知存款、保函保证金及 ETC 押金使用受限,均系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办理履约保函等,按照银行规定存入的一
定金额保证金或提供质押担保,该受限资金形成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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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058.52 869.00 1,195.64
合计 1,058.52 869.00 1,195.64


报告期内,公司电费结算以银行转账为主,存在少量采用票据结算的情形,
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不获兑付的可能性较低。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 1,195.64 万元、869.00 万元
和 1,058.52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96%、0.48%和 0.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终止确认金 未终止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终止确 未终止确认
额 认金额 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108.99 - 50.00 - - -
合计 1,108.99 - 50.00 - - -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65,648.89 129,446.44 95,386.23
坏账准备 26,513.98 15,993.84 8,769.6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39,134.90 113,452.60 86,616.58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6.71% 198.17% 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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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6,616.58
万元、113,452.60 万元和 139,134.9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9.76%、62.40%
和 63.83%。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主要为:

A.公司发电项目纳入补贴目录时间较晚

公司发电项目平均并网时间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晚,发电项目纳入补贴目
录时间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2018 年 6 月)。
第七批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发电项目的审核时间较长。未纳
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的项目,暂时不能获得新能源补贴电费的结算。并且近年
来,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目前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
贴时间有所滞后,新投产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从投产至实际取得补贴间隔时间较
长,因此相关发电项目的应收补贴款自并网发电时滚动影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自 2012 年至 2018 年,财政部按照项目并网发电时间先后发布七个批次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具体发布时间如下表: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公布时 2012 年 6 2012 年 10 2013 年 1 2013 年 2 2014 年 9 2016 年 9 2018 年 6
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由上表可知,补贴目录批次公布的时间间隔逐渐变长,第六批及第七批补贴
目录的公布时间距前批公布时间间隔为 2 年左右。公司所运营新能源发电项目纳
入上述补贴目录的批次主要分布在第六批和第七批,其中纳入第六批补贴目录的
装机规模为 50 兆瓦,占 2020 年末装机规模的比例为 7.47%,纳入第七批补贴目
录的装机规模为 569 兆瓦,占 2020 年末装机规模的比例为 85.05%,占比较高,
上述项目从并网发电到纳入补贴目录时间间隔 2.5 年左右,使得上述发电项目的
应收补贴款自并网发电时滚动增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020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明确国家不再
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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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补贴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报告期内,前七批目
录之外的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已完成申报,其中公司哈密国投新光 50 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已于 2020 年 8 月纳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公布的 2020 年第三批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入到补贴目录的项目情况如下表:

装机容量
序号 电网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并网时间 补贴目录
(MW)
新疆电 哈密国投新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 第七批
1 200.00 2015.12
网 风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8 年 6 月
新疆电 哈密新风能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第七批
2 200.00 2015.12
网 源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8 年 6 月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新疆电 第七批
3 托里新风 49.5MW 风电项目、二期 99.00 2015.12
网 2018 年 6 月
49.5MW 风电项目
兵团七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 第六批
4 奎屯金太阳 30.00 2013.12
师电网 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6 年 9 月
新疆电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第六批
5 阜康新风 20.00 2013.12
网 阜康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6 年 9 月
新疆电 吉木萨尔新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 第七批
6 20.00 2016.1
网 风 木萨尔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8 年 6 月
新疆电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第七批
7 哈密新风光 50.00 2016.3
网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8 年 6 月
新疆电 哈密国投新 哈密国投新光哈密东南部山口 2020 年 8 月补
8 50.00 2016.6
网 光 光伏园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贴清单第三批
兵团七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9 胡杨河锦华 60.00 2020.12 已申报
师电网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电 吉木萨尔立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 100.00 2020.12 已申报
网 新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电 吉木萨尔立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1 100.00 2020.12 已申报
网 新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电 吉木萨尔新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12 100.00 2020.12 已申报
网 风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电 淖毛湖风之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
13 49.50 2021.12 拟申报
网 力 项目
新疆电 哈密伊吾立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
14 15.00 2021.12 拟申报
网 新 发电项目
新疆电
15 奇台新风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8.00 2021.12 拟申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进入到补贴目录的项目装机容量占公司总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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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的 39.26%。

B.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

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
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2019 年末
应收补贴款余额为 92,810.60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97.30%;2020
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 125,415.19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96.89%。
2021 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 161,024.08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97.21%。

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
付,结算周期通常在 1 个月之内;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
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
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
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期末并网装机容量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 购售电及运维服务
应收账款 95,853.68 69,778.68 16.5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3,293.21 36,769.00 63.31
/2021 年度
占比 221.41% 189.78% 26.10%
应收账款 77,362.54 52,061.81 22.0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4,490.93 20,530.89 22.12
/2020 年度
占比 173.88% 253.58% 99.86%
应收账款 54,738.99 40,646.37 0.87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2,741.49 19,475.17 32.00
/2019 年度
占比 128.07% 208.71% 2.72%


A.风力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a.报告期内
公司风力发电装机规模相对稳定,随着弃风率的降低,公司风力发电量、上网电
量稳定增长,收入规模不断提升;b.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均于 2015 年 12 月并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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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于 2018 年 6 月方纳入补贴目录,纳入补贴时间较晚使得风力发电业务的应
收补贴款自并网发电时滚动增加;c.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占应收账款余
额比例较大,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长导致结算周期较长,并且结算周期不断
延长,从而导致风力发电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风力发电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的原因主要为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结算周期延长,使得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
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大。

B.光伏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a.应收账款
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大,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长导致
结算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光伏发电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b.2020 年末公司新
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 360MW,导致 2021 年较 2020 年同期上网电量和收入大幅
增加,2021 年末应收账款相应大幅增加。

光伏发电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的原因主要为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结算周期延长,使得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
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大。2020 年末公司新增 360 兆
瓦光伏装机规模较大,较原有规模增幅达 211.76%,并且尚未纳入补贴清单,进
一步提升了光伏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

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匹配情况如下:

A.风力发电

单位:万元
序 应收账款余 占销售金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号 额 额的比例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34,084.92 42.53% 76,254.45 223.72%
哈密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208.29 11.49% 19,592.13 212.77%
1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 7.10 -
奇台县供电公司
小计 43,293.21 54.02% 95,853.68 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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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35,110.12 53.75% 61,762.77 175.91%
哈密供电公司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380.81 14.36% 15,599.77 166.29%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小计 44,490.93 68.11% 77,362.54 173.88%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1,696.73 34.85% 43,647.37 201.17%
哈密供电公司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5,818.70 9.35% 11,091.61 190.62%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小计 27,515.44 44.19% 54,738.99 198.94%
注:2021 年末并网的 72.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故国网新疆
电力有限公司奇台县供电公司 2021 年无对应的销售收入,而存在对应的应收账款。

B.光伏发电

单位:万元
序 销售占 应收账款余 占销售金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号 比 额 额的比例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
11,670.76 14.56% 37,255.41 319.22%
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
17,231.21 21.50% 14,881.28 86.36%
1 萨尔县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
2,417.42 3.02% 7,865.82 325.38%
市供电公司
小计 31,319.39 39.08% 60,002.51 191.58%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449.62 6.80% 9,776.17 179.39%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
12,313.26 18.85% 33,251.73 270.05%
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
2,407.67 3.69% 6,107.51 253.67%
1 萨尔县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
2,402.66 3.68% 6,142.90 255.67%
市供电公司
小计 17,123.59 26.21% 45,502.14 265.73%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407.30 5.22% 6,559.67 192.52%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 11,998.52 19.27% 27,045.17 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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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
2,203.03 3.54% 4,034.30 183.12%
萨尔县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
2,189.73 3.52% 4,073.84 186.04%
市供电公司
小计 16,391.28 26.33% 35,153.31 214.46%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083.89 4.95% 5,493.06 178.12%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和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各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基本匹配。

②应收账款类别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1.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 -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165,648.89 100.00 26,513.98 16.01 139,134.90
失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165,648.89 100.00 26,513.98 16.01 139,134.90
合计 165,648.89 100.00 26,513.98 16.01 139,134.90
2020.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 -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129,446.44 100.00 15,993.84 12.36 113,452.60
失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129,446.44 100.00 15,993.84 12.36 113,452.60
合计 129,446.44 100.00 15,993.84 12.36 113,452.60
201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 -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95,386.23 100.00 8,769.65 9.19 86,616.58
失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95,386.23 100.00 8,769.65 9.19 86,616.58
合计 95,386.23 100.00 8,769.65 9.19 86,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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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采用账龄分析法或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9,456.98 35.89 2,972.85 5.00
1-2 年 50,561.60 30.52 5,056.16 10.00
2-3 年 46,650.88 28.16 13,995.26 30.00
3-4 年 8,979.42 5.42 4,489.71 50.00
合计 165,648.89 100.00 26,513.98 16.01
2020.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3,745.86 41.52 2,687.29 5.00
1-2 年 49,733.09 38.42 4,973.31 10.00
2-3 年 23,252.52 17.96 6,975.75 30.00
3-4 年 2,714.97 2.10 1,357.49 50.00
合计 129,446.44 100.00 15,993.84 12.36
2019.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1,239.11 53.72 2,561.96 5.00
1-2 年 37,140.92 38.94 3,714.09 10.00
2-3 年 5,047.47 5.29 1,514.24 30.00
3-4 年 1,958.73 2.05 979.36 50.00
合计 95,386.23 100.00 8,769.65 9.19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中应收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通常跨月结算电费,即
本月对上月发电收入进行结算,账龄一般在 1 个月之内。账龄较长的主要为应收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部分。

③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及同行业计提政策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销售政策、客户结构、信用状况等制订了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起,计提方式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公司主要客户为国
网新疆下属供电公司及锦龙电力,客户整体质量较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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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公司的客户结构及其信用状况较 2018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故预期损失准备率与账龄分析法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19 年、2020
包括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在 年及 2021 年年报,2019 年末平均计提比
中闽能源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法
内的全部应收账款 例为 3.85%,2020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3.82%,2021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3.97%
账龄分析法组合 包括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在 1 年以内 1%;1-2 年 10%;2-3 年 30%;
账龄分析法
(2019 年末) 内的全部应收账款 3-5 年 50%;5 年以上 100%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
组合 1(2020 年末 1 年以内 1%;1-2 年 10%;2-3 年 30%;
用风险特征(除组合 2、组 账龄分析法
及 2021 年末) 3-5 年 50%;5 年以上 100%
合 3 之外的应收款项)
江苏新能
组合 2(2020 年末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燃煤 1 个月以内不计提,1-12 个月 1%;1-2
账龄分析法
及 2021 年末) 基准价部分) 年 50%;2 年以上 100%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0 年及
组合 3(2020 年末 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预期信用损失法 2021 年年报,2020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及 2021 年末) 补助
3.85%,2021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3.85%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19 年、2020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组
嘉泽新能 预期信用损失法 年年报,2019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款项组合 合
1.14%,2020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1.33%
对所有应收电费款进行分
应收电费款组合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19 年年报,
析评估,运用组合方式评 预期信用损失法
-2019 年末 2019 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0%
估预期信用损失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
主要包括应收标杆电费和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0 年及
节能风电 (国内)-2020 年末 预期信用损失法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2021 年年报,平均计提比例均为 1%
及 2021 年末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
主要为澳大利亚电厂售电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0 年及
(国外)-2020 年末 预期信用损失法
款形成的应收款项 2021 年年报,平均计提比例均为 0%
及 2021 年末
个别认定计提坏账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关联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近年的信用损失情
准备的组合-2019 方往来、备用金、保证金、 预期信用损失法
况判定其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
年末及 2020 年末 押金、职工借款
太阳能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包括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 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电 况及资金时间成本因素结合行业政策及
预期信用损失法
组合-2021 年末 价补贴、省补、市补、区 同行业情况综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补 根据 2021 年年报,计提比例均为 1%
1 年以内 0.3%;1-2 年 5%;2-3 年 20%;
三峡能源 标杆电费组合 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 账龄分析法
3-4 年 50%;4-5 年 80%;5 年以上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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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 LPR 下浮 10%
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招股意向书,
2019 年末,1 年以内计提比例为 0%,1-2
新能源补贴款组合 应收电网公司补贴电费 预期信用损失法 年计提比例 3.74%,2-3 年计提比例为
7.33%,3-4 年计提比例为 10.79%;2020
年 9 月末,1 年以内计提 0%;1-2 年计
提 3.61%;2-3 年 7.08%,3-4 年 10.43%;
4-5 年 13.66%
按账龄与整个存
1 年以内 5%;1-2 年 10%;2-3 年 30%;
发行人 账龄分析法组合 合并范围外应收账款 续期预期信用损
3-5 年 50%;5 年以上 100%
失率对照表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江苏新能比较接近,2019
年末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一致,2020 年末江
苏新能变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整体计提比例下降。发行人对于应收电网公
司电费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谨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中闽能源 4.19% 4.15% 4.21%
江苏新能 4.56% 3.71% 7.74%
嘉泽新能 未披露 1.33% 1.14%
节能风电 1.01% 1.01% 0.00%
太阳能 3.41% 2.83% 3.55%
三峡能源 未披露 3.27% 2.09%
同行业平均 3.29% 2.72% 3.12%
公司 16.01% 12.36% 9.19%
注 1:本表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当期期末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注 2:三峡能源未披露 2020 年末数据,2020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以 2020 年 9
月末数据替代。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9.19%、12.36%及 16.01%,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平均计提比例。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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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12.31
已计提坏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账准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113,510.40 68.53 19,060.95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19,593.64 11.83 2,835.15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14,881.28 8.98 1,918.86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 7,865.82 4.75 1,562.79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8.41 0.01 0.4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奇台县供电公司 7.10 - 0.36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1.06 - 0.05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小计 155,867.72 94.10 25,378.58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9,776.17 5.90 1,135.15
3 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00 - 0.25
合计 165,648.89 100.00 26,513.98

2020.12.31
已计提坏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账准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95,014.50 73.40 12,239.14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15,599.77 12.05 1,619.09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 6,142.90 4.75 835.93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6,107.51 4.72 826.00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22.09 0.02 1.10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合计 122,886.77 94.94 15,521.26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6,559.67 5.06 472.58
合计 129,446.44 100.00 15,993.84
2019.12.31
已计提坏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账准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70,692.54 74.11 7,032.49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11,091.82 11.63 767.7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阜康市供电公司 4,073.84 4.27 299.34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4,034.30 4.23 295.53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 0.67 - 0.03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合计 89,893.17 94.24 8,3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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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493.06 5.76 374.55
合计 95,384.18 100.00 8,769.65


公司的经营地域主要集中在新疆,客户较为集中,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自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新疆锦龙电
力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客户信用良好,与公司合作稳定,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
项。

⑤具体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变更,报告期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
的金额及比例,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对应业务类型、超出
部分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

A.具体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典型《电网购售电合同》对标杆电费
收款时点和收款期限约定如下:电网公司收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分两次付
清该期上网电费:上网电费确认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 50%,上
网电费确认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 50%。

根据行业惯例以及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应收补贴电
费的信用期。另外,合同约定补贴电费是根据电网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
因此根据行业惯例,双方未明确约定应收补贴电费的信用期。

综上,公司合同条款并未变更,故公司不存在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期变更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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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报告期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对应业务类型、超出部分是否计提充足

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

a.风力发电业务

2021 年末,公司风力发电业务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款项性质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信用期 信用期外
信用期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金 期后回款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外应收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客户名称 外应收
类型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额 金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账款余 期后回款
占比
额 金额
乌鲁木齐 结算电费 209.37 209.37 - - - 10.47 209.37 209.37 100.00% - - -
国网乌鲁
托里新风
木齐供电
发电有限 补贴电费 19,382.76 6,554.77 6,757.66 6,070.33 - 2,824.60 - 19,382.76 100.00% - - -
公司
公司
哈密国投 结算电费 1,543.85 1,040.61 - 503.24 - 203.00 1,454.24 1,040.61 67.40% 503.24 32.60% 503.24
国网哈密
新风发电
供电公司 补贴电费 44,372.43 14,651.13 15,194.82 13,922.79 603.69 6,730.72 - 44,372.43 100.00% - - -
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 结算电费 363.51 128.38 - 235.13 - 76.96 298.44 128.38 35.32% 235.13 64.68% 235.13
国网哈密
能源发电
供电公司 补贴电费 29,974.21 10,063.23 10,088.93 9,044.73 777.32 4,614.13 - 29,974.21 100.00% - - -
有限公司
伊吾淖毛 国网哈密 结算电费 0.09 0.09 - - - - 0.09 0.09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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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信用期 信用期外
信用期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金 期后回款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外应收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客户名称 外应收
类型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额 金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账款余 期后回款
占比
额 金额
湖风之力 供电公司
风力发电 补贴电费 0.04 0.04 - - - - - 0.04 100.00% - - -
有限公司
哈密伊吾 结算电费 0.21 0.21 - - - 0.01 0.21 0.21 100.00% - - -
县立新风 国网哈密
力发电有 供电公司 补贴电费 0.11 0.11 - - - 0.01 - 0.11 100.00% - - -
限公司
奇台县新 结算电费 4.67 4.67 - - - 0.23 4.67 4.67 100.00% - - -
国网奇台
风新能源
供电公司 补贴电费 2.43 2.43 - - - 0.12 - 2.43 100.00% - - -
有限公司-
结算电费 2,121.70 1,383.33 - 738.37 - 290.67 1,967.02 1,383.33 65.20% 738.37 34.80% 738.37
合计 补贴电费 93,731.98 31,271.71 32,041.41 29,037.85 1,381.01 14,169.58 - 93,731.98 100.00% - - -
合计 95,853.68 32,655.04 32,041.41 29,776.22 1,381.01 14,460.25 1,967.02 95,115.31 99.23% 738.37 0.77% 738.37

注:期后回款为期后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回款情况。


2020 年末,公司风力发电业务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款项性质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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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信用期外 信用期外应
公司名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金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信用期外
客户名称 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 收账款期后
称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金额 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应收占比
余额 回款金额

哈密国 结算电费 1,741.29 1,276.29 465.00 - - 110.31 1,326.22 219.32 12.60% 1,521.97 87.40% 1,106.89

投新风 补贴电费 35,005.60 15,194.82 14,743.70 5,067.09 - 3,754.24 5,284.30 35,005.60 100.00% - - -
国网新疆

哈密新 哈密供电 结算电费 921.29 704.02 217.26 - - 56.93 727.35 93.95 10.20% 827.34 89.80% 633.40

风能源 公司 补贴电费 24,094.59 10,088.93 9,897.92 4,107.74 - 2,726.56 4,183.61 24,094.59 100.00% - - -

小计 61,762.77 27,264.06 25,323.88 9,174.83 - 6,648.04 11,521.48 59,413.46 96.20% 2,349.31 3.80% 1,740.29

托里新 结算电费 201.84 201.84 - - - 10.09 201.84 201.84 100.00% - - -
国网新疆
风 乌鲁木齐 补贴电费 15,397.93 6,757.66 6,604.85 2,035.42 - 1,608.99 2,569.94 15,397.93 100.00% - - -
供电公司 小计 15,599.77 6,959.50 6,604.85 2,035.42 - 1,619.08 2,771.78 15,599.77 100.00% - - -

结算电费 2,864.42 2,182.15 682.26 - - 177.33 2,255.41 515.11 17.98% 2,349.31 82.02% 1,740.29

合计 补贴电费 74,498.12 32,041.41 31,246.47 11,210.25 - 8,089.79 12,037.85 74,498.12 100.00% - - -

合计 77,362.54 34,223.56 31,928.73 11,210.25 - 8,267.12 14,293.26 75,013.23 96.96% 2,349.31 3.04% 1,740.29

注:期后回款为期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款情况。


2019 年末,公司风力发电业务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款项性质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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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信用期外应
公司名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金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信用期外应 信用期外
客户名称 款项性质 收账款期后
称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金额 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回款金额
哈密国 结算电费 900.65 900.65 - - - 45.03 435.65 435.65 48.37% 465.00 51.63% -
投新风 国网新疆 补贴电费 24,958.50 14,743.70 10,214.81 - - 1,758.67 5,147.72 24,958.50 100.00% - - -
哈密新 哈密供电 结算电费 271.58 271.58 - - - 13.58 54.31 54.31 20.00% 217.26 80.00% -
风能源 公司 补贴电费 17,516.64 9,897.92 7,618.72 - - 1,256.77 3,510.98 17,516.64 100.00% - - -
小计 43,647.37 25,813.85 17,833.53 - - 3,074.05 9,148.66 42,965.10 98.44% 682.26 1.56% -
托里新 国网新疆 结算电费 224.38 224.38 - - - 11.22 224.38 224.38 100.00% - - -
风 乌鲁木齐 补贴电费 10,867.24 6,604.85 4,262.39 - - 756.48 2,226.97 10,867.24 100.00% - - -
供电公司 小计 11,091.62 6,829.23 4,262.39 - - 767.70 2,451.35 11,091.62 100.00% - - -
结算电费 1,396.61 1,396.61 - - - 69.83 714.34 714.34 51.15% 682.26 48.85% -
合计 补贴电费 53,342.38 31,246.47 22,095.92 - - 3,771.92 10,885.67 53,342.38 100.00% - - -
合计 54,738.99 32,643.08 22,095.92 - - 3,841.75 11,600.01 54,056.72 98.75% 682.26 1.25% -

注:期后回款为期后截至 2020 年 1231 日的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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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光伏发电业务

2021 年末,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款项性质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信用期外
信用期外 信用期
公司名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外应收
称 类型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金额 金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期后回款
余额 占比
金额
国网阜康 结算电费 16.08 16.08 - - - 0.80 16.08 16.08 100.00% - - -
阜康新
市供电公
风 补贴电费 7,849.74 2,259.34 2,292.41 2,146.07 1,151.92 1,561.99 - 7,849.74 100.00% - - -


国投新 国网哈密 结算电费 298.39 211.73 - 86.66 - 36.59 278.30 211.73 70.96% 86.66 29.04% 86.66
光 供电公司 补贴电费 18,890.58 5,230.01 5,535.42 5,389.33 2,735.82 3,799.75 - 18,890.58 100.00% - - -

哈密新 国网哈密 结算电费 261.84 178.38 - 83.46 - 33.96 243.29 178.38 68.13% 83.46 31.87% 83.46
风光 供电公司 补贴电费 17,804.60 4,968.68 5,208.06 5,086.87 2,540.99 3,565.80 - 17,804.60 100.00% - - -

新疆锦龙 结算电费 1,095.57 1,095.57 - - - 54.78 - 37.16 3.39% 1,058.41 96.61% -
胡杨河
电力集团
锦华 补贴电费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
国网吉木 结算电费 312.83 312.83 15.64 312.83 312.83 100.00% - - -
立新光
萨尔县供
电 补贴电费 4,415.96 4,414.24 1.72 - - 220.89 - 4,415.96 100.00% - - -
电公司
国网吉木 结算电费 178.42 178.42 - - - 8.92 178.42 178.42 100.00% - - -
吉木萨
萨尔县供
新风 补贴电费 9,974.07 4,383.34 2,284.55 2,136.50 1,169.68 1,673.41 - 9,974.07 100.00% - - -
电公司
新疆锦龙 结算电费 323.45 315.13 8.32 - - 16.59 - 19.91 6.16% 303.54 93.84% -
奎屯金
电力集团
太阳 补贴电费 8,357.15 3,221.66 3,189.72 1,945.77 - 1,063.79 - 8,357.15 100.00% - - -
有限公司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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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电费 2,486.58 2,308.14 8.32 170.12 - 167.28 1,028.92 954.51 38.39% 1,532.07 61.61% 170.12

合计 补贴电费 67,292.10 24,477.27 18,511.88 16,704.54 7,598.41 11,885.63 - 67,292.10 100.00% - - -

合计 69,778.68 26,785.41 18,520.20 16,874.66 7,598.41 12,052.91 1,028.92 68,246.61 97.80% 1,532.07 2.20% 170.12

注 :期后回款为期后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回款情况。
2020 年末,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款项性质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信 用 期外
信用期外 信用期
公司名 客户名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应 收 账款
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 外应收
称 称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金额 金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期 后 回款
余额 占比
金额

结算电费 315.38 235.30 80.08 - - 19.77 243.90 48.33 15.32% 267.05 84.68% 195.57
哈密国
投新光
补贴电费 18,720.27 5,535.42 5,389.33 5,080.55 2,714.97 3,697.35 5,059.70 18,720.27 100.00% - - -
国网新
疆哈密
结算电费 301.26 224.14 77.11 - - 18.92 232.42 47.20 15.67% 254.06 84.33% 185.22
哈密新 供电公
风光 司
补贴电费 13,914.83 5,208.06 5,086.87 3,619.90 - 1,855.06 1,078.90 13,914.83 100.00% - - -

小计 33,251.74 11,202.92 10,633.39 8,700.45 2,714.97 5,591.10 6,614.92 32,730.63 98.43% 521.11 1.57% 380.79

结算电费 18.51 18.51 - - - 0.93 18.51 18.51 100.00% - - -
阜康新 国网新
风 疆阜康
补贴电费 6,124.40 2,292.41 2,146.07 1,685.92 - 835.00 534.00 6,124.40 100.00% - - -
市供电
公司
小计 6,142.91 2,310.92 2,146.07 1,685.92 - 835.93 552.51 6,142.91 100.00% - - -

吉木萨 国网新 -
结算电费 2.84 2.84 - - - 0.14 2.84 2.84 100.00% - -
尔县立 疆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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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信 用 期外
信用期外 信用期
公司名 客户名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应 收 账款
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 外应收
称 称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金额 金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期 后 回款
余额 占比
金额
新光电 萨尔县 -
补贴电费 1.72 1.72 - - - 0.09 - 1.72 100.00% - -
供电公
司 -
结算电费 25.05 25.05 - - - 1.25 25.05 25.05 100.00% - -
吉木萨
尔新风 -
补贴电费 6,077.91 2,284.55 2,138.56 1,654.80 - 824.52 487.18 6,077.91 100.00% - -

-
小计 6,107.52 2,314.16 2,138.56 1,654.80 - 826.00 515.07 6,107.52 100.00% - -

结算电费 477.41 477.41 - - - 23.87 469.06 9.13 1.91% 468.27 98.09% 459.96
奎屯金
太阳
补贴电费 6,077.18 3,189.72 2,886.35 1.12 - 448.46 941.69 6,077.18 100.00% - - -
新疆锦
龙电力
结算电费 4.31 4.31 - - - 0.22 4.31 4.31 100.00% - - -
胡杨河 集团有
锦华 限公司
补贴电费 0.77 0.77 - - - 0.04 0.77 0.77 100.00% - - -

小计 6,559.67 3,672.21 2,886.35 1.12 - 472.59 1,415.86 6,091.39 92.86% 468.27 7.14% 459.96

结算电费 1,144.76 987.56 157.19 - - 65.10 996.12 155.37 13.57% 989.38 86.43% 840.75

合计 补贴电费 50,917.08 18,512.65 17,647.18 12,042.29 2,714.97 7,660.52 8,102.24 50,917.08 100.00% - - -

总计 52,061.84 19,500.21 17,804.37 12,042.29 2,714.97 7,725.62 9,098.36 51,072.45 98.10% 989.38 1.90% 840.75

注 :期后回款为期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款情况。
2019 年末,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款项性质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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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信用期外
信用期外 信用期
公司名 客户名 应收账款余 坏账准备 期后回款 信用期内应 信用期内 应收账款
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 外应收
称 称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金额 金额 收账款余额 应收占比 期后回款
余额 占比
金额
国网哈 结算电费 154.96 154.96 - - - 7.75 74.88 74.88 48.32% 80.08 51.68% -
国投新
密供电
光 补贴电费 17,476.08 5,389.33 5,080.55 5,047.47 1,958.73 3,271.13 4,291.23 17,476.08 100.00% - - -
公司
国网哈 结算电费 150.04 150.04 - - - 7.50 72.92 72.92 48.60% 77.11 51.39% -
哈密新
密供电
风光 补贴电费 9,264.10 5,086.87 4,177.23 - - 672.07 557.34 9,264.10 100.00% - - -
公司
小计 27,045.18 10,781.20 9,257.78 5,047.47 1,958.73 3,958.45 4,996.37 26,887.98 99.42% 157.19 0.58% -
国网阜 结算电费 14.88 14.88 - - - 0.74 14.88 14.88 100.00% - - -
阜康新
康市供
风 补贴电费 4,058.96 2,146.07 1,912.90 - - 298.59 226.98 4,058.96 100.00% - - -
电公司
小计 4,073.84 2,160.95 1,912.90 - - 299.33 241.86 4,073.84 100.00% - - -
国网吉 结算电费 19.41 19.41 - - - 0.97 19.41 19.41 100.00% - - -
吉木萨 木萨尔
尔新风 县供电 补贴电费 4,014.89 2,138.56 1,876.34 - - 294.56 219.48 4,014.89 100.00% - - -
公司
小计 4,034.30 2,157.97 1,876.34 - - 295.53 238.89 4,034.30 100.00% - - -
新疆锦 结算电费 838.88 608.72 230.16 - - 53.45 838.88 18.89 2.25% 819.99 97.75% 819.99
奎屯金 龙电力
太阳 集团有 补贴电费 4,654.19 2,886.35 1,767.84 - - 321.10 1,766.72 4,654.19 100.00% - - -
限公司
小计 5,493.07 3,495.07 1,998.00 - - 374.55 2,605.60 4,673.08 85.07% 819.99 14.93% 819.99
结算电费 1,178.17 948.01 230.16 - - 70.41 1,020.97 200.98 17.06% 977.18 82.94% 819.99
合计 补贴电费 39,468.22 17,647.18 14,814.86 5,047.47 1,958.73 4,857.45 7,061.75 39,468.22 100.00% - - -
总计 40,646.39 18,595.19 15,045.02 5,047.47 1,958.73 4,927.86 8,082.72 39,669.20 97.60% 977.18 2.40% 819.99
注 :期后回款为期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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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应收账款信用期内的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
例分别为 98.75%、96.96%及 99.23%,存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总体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应收账款信用期内的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
别为 97.60%、98.10%及 97.80%,存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总体占比较低。

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主要系电费结算款。公司主要客户具有较好的资质信用
和资金实力,长期以来同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
统计,一般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支付公司应收电费,回款周期一般不超
过一个月,未及时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相关款项于期后逐步回收。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信用期外应收结算款,主要系:一是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付
款结算审批流程环节较多,导致实际回款周期长于合同约定期限;二是哈密国投
新风风力发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风力发电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项目四家电场属于哈密-郑州±800kV 特高压直流工程(简称
“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发电项目,报告期内由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天
中直流外送通道交易电量存在超出落地端当期合同计划接收电量的情形,超出部
分电量回款周期相对较长。报告期各期末,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信用期外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819.99 万元、459.96 万元及 0.00 万元,国网新疆
电力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2,121.08 万元及
908.49 万元。同时,公司对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结算款,已按照对应的坏账准备
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⑥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期后收取情况、收取比例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期后收取情况、收取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 应收补贴余额 截止日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61,024.08 2022 年 2 月 28 日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5,415.19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40.09 16.0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2,810.6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7,947.42 19.34%


报告期各期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期后收取情况详见本节之“(一)资产结构
及变动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和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⑤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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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
对应业务类型、超出部分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的相关
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17,947.42
万元、20,140.09 万元及 0.00 万元,占相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9.34%、16.06%及 0.00%。因此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补贴回款整体呈下降趋势,主
要系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目前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
贴时间有所滞后,新投产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从投产至实际取得补贴间隔时间较
长。

综上,报告期内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期后回款逐年下降,变动原因主要系国家
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且回款周期延长所致,符合当前可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发放机制。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15.91 81.82 156.14 47.10 251.04 64.05
1至2年 7.93 1.56 70.00 21.11 56.46 14.40
2至3年 - - 20.90 6.30 - -
3 年以上 84.49 16.62 84.49 25.49 84.49 21.55
合计 508.34 100.00 331.53 100.00 391.99 100.00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391.99 万元、331.53
万元和 508.3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2%、0.18%和 0.23%,金额和
占比均较小,主要为预付工程服务款、电费押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及其占预付款项的比例如下: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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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1 国投哈密风电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187.47 36.88
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11.42 21.92
3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84.49 16.62
4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55.15 10.85
5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15.30 3.01
合计 453.83 89.28
2020.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9.28 29.95
2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84.49 25.49
3 哈密国投瑞泽新能源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70.00 21.11
4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18.81 5.67
5 乌鲁木齐中傲联和家具有限公司 6.31 1.90
合计 278.90 84.12
2019.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70.15 43.41
2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84.49 21.55
3 哈密国投瑞泽新能源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70.00 17.86
4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27.81 7.10
5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7.81 7.10
合计 380.27 97.02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收款 282.95 734.77 95.51
应收股利 - - -
应收利息 - - -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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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2.95 734.77 95.51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5.51
万元、734.77 万元和 282.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08%、0.40%及
0.13%。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项目保证金、项目押金、社保统筹款、代收代付款等。
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9 年增加 639.27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因 2020
年公司投资开发胡杨河锦华光伏发电项目,支付给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项
目保证金 600 万元。2021 年 2 月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已将 600 万元项目
建设履约保证金返还给胡杨河锦华。2021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主要
为吉木萨尔立新向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支付的项目用地保证金 140.66 万元。

①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原值按性质分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押金、保证金 188.26 634.87 22.02
备用金 - 2.00 -
社保统筹款 23.33 15.65 15.28
代收代付款 33.49 33.16 72.84
保险赔款 - 3.51 -
其他 74.73 94.28 -
合计 319.81 783.47 110.14


②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21.12.31
坏账准 计提比 账面价
类别 账面余额 占比
备 例 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319.81 100.00 36.86 11.53 282.95
其中:账龄组合 319.81 100.00 36.86 11.53 2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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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19.81 100.00 36.86 11.53 282.95
2020.12.31
坏账准 计提比 账面价
类别 账面余额 占比
备 例 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783.47 100.00 48.70 6.22 734.77
其中:账龄组合 783.47 100.00 48.70 6.22 734.77
合计 783.47 100.00 48.70 6.22 734.77
2019.12.31
坏账准 计提比 账面价
类别 账面余额 占比
备 例 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110.14 100.00 14.64 13.29 95.51
其中:账龄组合 110.14 100.00 14.64 13.29 95.51
合计 110.14 100.00 14.64 13.29 95.51


③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21.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78.81 87.18 13.94 5.00
1-2 年 18.98 5.93 1.90 10.00
2-3 年 - - - 30.00
3-4 年 2.00 0.63 1.00 50.00
4-5 年 - - - 50.00
5 年以上 20.02 6.26 20.02 100.00
合计 319.81 100.00 36.86 11.53
2020.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61.30 97.17 38.07 5.00
1-2 年 0.15 0.02 0.02 10.00
2-3 年 2.00 0.26 0.60 30.00
3-4 年 - - - 50.00
4-5 年 20.00 2.55 1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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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0.02 - 0.02 100.00
合计 783.47 100.00 48.70 6.22
2019.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7.94 79.84 4.40 5.00
1-2 年 2.18 1.98 0.22 10.00
2-3 年 - - - 30.00
3-4 年 20.00 18.16 10.00 50.00
4-5 年 - - - 50.00
5 年以上 0.02 0.02 0.02 100.00
合计 110.14 100.00 14.64 13.29


④报告期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 占其他应 坏账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额 收款比例 准备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保证金 140.66 1 年以内 43.98 7.03
富蕴县招商局 保证金 20.00 5 年以上 6.25 20.00
乌鲁木齐新特发电有限责任
代收代付款 13.79 1-2 年 4.31 0.84
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
代收代付款 13.79 1-2 年 4.31 0.84
公司乌鲁木齐县分公司
新疆西部绿谷投资管理有限
保证金 10.59 1 年以内 3.31 0.53
公司
合计 198.82 62.17 29.24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备品备件 - - 43.66 100.00 - -
合计 - - 43.66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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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0.00 万元、
43.66 万元和 0.0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00%、0.02%及 0.00%。

公司存货主要为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备品备件,具体是为了保证电站日常运
行及维修所储备的备品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备品备件管理良好,不存在减
值迹象。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增值税留抵扣额 19,656.56 22,735.03 19,557.1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所得税预缴税额 74.03 106.45 113.72
与 IPO 发行的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 579.53 94.34 -
其他 - 0.06 0.06
合计 20,310.13 22,935.88 19,670.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待抵扣
进项税金主要为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采购设备及工程服务等产生
的增值税留抵税额。2020 年末,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 22,735.03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3,177.90 万元,增长 16.25%,主要原因为 2020 年胡杨河锦华、吉木萨尔
立新、吉木萨尔新风陆续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采购设备、工程服务等所产生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其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非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429,522.44 88.79 326,755.07 70.06 346,830.18 97.06
在建工程 36,049.20 7.45 126,152.38 27.05 608.32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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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 3,892.47 0.80 - - - -
无形资产 9,160.85 1.89 9,111.79 1.95 7,713.28 2.16
商誉 0.73 0.00 0.73 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64.07 0.01 2,986.58 0.64 1,424.27 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0.12 0.53 1,395.46 0.30 742.12 0.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1.95 0.52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3,771.83 100.00 466,402.02 100.00 357,318.17 100.00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357,318.17
万元、466,402.02 万元和 483,771.83 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4.21%、
71.95%和 68.94%。2020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109,083.84 万
元,主要由于 2020 年公司投建 360MW 光伏发电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所致。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账面原值 65,231.30 485,258.97 562.09 1,713.20 552,765.56
累计折旧 12,084.08 109,648.96 335.17 1,155.14 123,223.34
2021.12.31 减值准备 - 19.77 - - 19.77
账面价值 53,147.22 375,590.24 226.92 558.06 429,522.44
占比 12.37% 87.44% 0.05% 0.13% 100.00%
账面原值 47,667.93 374,101.96 541.49 1,450.36 423,761.74
累计折旧 10,203.86 85,555.77 358.87 888.16 97,006.67
2020.12.31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37,464.06 288,546.18 182.62 562.20 326,755.07
占比 11.47% 88.31% 0.06% 0.17% 100.00%
账面原值 47,480.53 374,165.98 460.90 1,346.72 423,454.13
累计折旧 8,818.21 66,828.52 392.91 584.31 76,623.95
2019.12.31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38,662.32 307,337.46 67.99 762.41 346,830.18
占比 11.15% 88.61% 0.02% 0.2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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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主要为风
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06%、70.06%和 88.79%。2021 年末,公
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552,765.56 万元,账面价值为 429,522.44 万元,固定资产
成新率为 77.70%,公司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整体成新率较高。2021
年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设备中有两台逆变器因故障出现减值迹象,扣除预计可收
回金额后,计提减值准备 19.7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等
资产均进行了投保,经保险公司核损,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上述逆变器资产损失
20.57 万元。除上述资产外,公司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类别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节能风电 年限平均法 20-30 5 3.17-4.75
中闽能源 年限平均法 20-30 5 3.17-4.75
江苏新能 年限平均法 20-30 5 3.17-4.75
房屋建筑
嘉泽新能 年限平均法 20-50 5 1.90-4.75

太阳能 年限平均法 40-45 5 2.11-2.38
三峡能源 年限平均法 8-50 0-3 1.94-12.50
公司 年限平均法 30 5 3.17
节能风电 年限平均法 5-20 5 4.75-19.00
中闽能源 年限平均法 8-20 5 4.75-11.88
江苏新能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9.50
机器设备 嘉泽新能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太阳能 年限平均法 16-35 5 2.71-5.94
三峡能源 年限平均法 5-32 0-3 3.03-20.00
公司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9.50
节能风电 年限平均法 10 5 0.95
中闽能源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江苏新能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运输工具
嘉泽新能 年限平均法 4-5 5 19.00-23.75
太阳能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三峡能源 年限平均法 3-12 0-3 8.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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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节能风电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中闽能源 年限平均法 3-5 5 20.00-33.33
江苏新能 年限平均法 3-8 5 12.50-33.33
其他设备 嘉泽新能 年限平均法 3 5 31.67
太阳能 年限平均法 5-22 5 4.32-19.00
三峡能源 年限平均法 3-15 0-3 6.46-33.33
公司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注:可比公司折旧政策取自各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或招股意向书披露内容。

从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对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折
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行
业特点。

③发行人 2019 年调减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原值约 2.06 亿元的具体情况,
是否涉及会计差错调整

A.2019 年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原值调减约 2.06 亿主要系发行人下属风力、
光伏发电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完成竣工决算,房屋建筑物竣工决算价值与发行人
原暂估入账价值存在差异,故发行人按照暂估价值与竣工决算价值的差额调整入
账价值,调减房屋建筑物原值调减约 2.06 亿。发行人 2019 年调减固定资产的房
屋建筑物原值,所涉及发电项目预转固与竣工决算的时间如下表:

项目名称 预转固日期 竣工决算报告日期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6 年 4 月 2019 年 6 月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6 年 4 月 2019 年 6 月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6 年 5 月 2019 年 6 月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6 年 9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因发电项目竣工决算对前期暂估入账固定资产原值的
调整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公司名称
预转固金额 决算转固金额 差异金额 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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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14,813.31 9,860.54 -4,952.77 -33.43%
发电设备 93,238.91 94,677.59 1,438.68 1.54%
变电设备 4,179.32 5,644.57 1,465.25 35.06%
合计 112,231.55 110,182.70 -2,048.84 -1.83%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公司名称
预转固金额 决算转固金额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房屋建筑物 20,329.89 10,544.39 -9,785.50 -48.13%
发电设备 99,658.37 105,364.54 5,706.17 5.73%
变电设备 3,002.46 1,757.59 -1,244.87 -41.46%
合计 122,990.72 117,666.52 -5,324.20 -4.33%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名称
预转固金额 决算转固金额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房屋建筑物 8,069.21 4,883.54 -3,185.67 -39.48%
发电设备 25,310.90 25,725.27 414.37 1.64%
变电设备 1,963.78 3,654.40 1,690.62 86.09%
合计 35,343.89 34,263.20 -1,080.69 -3.06%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名称
预转固金额 决算转固金额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房屋建筑物 8,663.68 5,954.96 -2,708.73 -31.27%
发电设备 27,973.70 29,457.68 1,483.98 5.30%
变电设备 1,323.59 2,166.86 843.26 63.71%
合计 37,960.98 37,579.50 -381.48 -1.00%
2019 年调整汇总
公司名称
预转固金额 决算转固金额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房屋建筑物 51,876.10 31,243.42 -20,632.67 -39.77%
发电设备 246,181.88 255,225.08 9,043.20 3.67%
变电设备 10,469.16 13,223.42 2,754.27 26.31%
合计 308,527.14 299,691.93 -8,835.21 -2.86%


竣工决算与转固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并进行预转
固时,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存在部分附属工程、消缺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形,或
即便完工,发行人亦尚未与承包方或施工方完成结算,发行人只能先以合同约定
价款或根据暂估价款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期后与各施工主体进行结算时,发行
人会聘请审计造价机构对相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审计,审定金额存在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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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或暂估金额不一致情形。

发行人对发电项目进行预转固时,在房屋建筑物、发电设备、变电设备之间
的分配比例,一般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投资概算中相关单位工程及分项
工程的投资估算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例为基础进行确定。发电项目概算的实际
执行情况与项目概算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来看发行人发电项目的竣工决算价格
均低于预转固金额。故竣工决算的项目总造价在房屋建筑物、发电设备、变电设
备之间的分配比例亦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
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能取得全额
发票的,可暂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
整。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应当按照暂估价值与竣工决
算价值的差额调整入账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

因此,发行人 2019 年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调整不涉及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B.发行人 2019 年调减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原值,所涉及发电项目预转固
与竣工决算差异对报表的影响:

哈密国投新风、哈密新风能源、哈密新风光及哈密国投新光下属发电站竣工
决算报告日期为 2019 年 6 月,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对上述 4 个发电站固定资产
明细原值进行调整,该事项主要对发行人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假定报告期初,发行人上述发电项目固定资产预转固时账面原值及分类与竣
工决算报告相同,并按照下表所列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计提折旧并做相
应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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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5.00
机器设备-发电设备 年限平均法 20 5.00
运输设备-变电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个项目固定资产预转固与竣工决算差异对报表的影响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9 年
账面折旧 5,345.80
测算折旧 5,345.67
差异(账面折旧-测算折旧) 0.13
所得税费用影响 0.01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2019 年
账面折旧 5,563.75
测算折旧 5,505.69
差异(账面折旧-测算折旧) 58.05
所得税费用影响 4.35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9 年
账面折旧 1,713.52
测算折旧 1,723.76
差异(账面折旧-测算折旧) -10.25
所得税费用影响 -0.77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19 年
账面折旧 1,776.85
测算折旧 1,793.66
差异(账面折旧-测算折旧) -16.82
所得税费用影响 -1.26
影响数汇总 2019 年
折旧差异合计 31.12
所得税费用影响合计 2.33
净利润影响数 28.79
当期净利润 10,7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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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占比 0.27%


发行人 2019 年调减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原值,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
人 2019 年净利润的影响数为 28.79 万元,占发行人 2019 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0.27%,发行人 2019 年按照暂估价值与竣工决算价值的差额调整光伏发电项目固
定资产原值事宜,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影响金额较小。

(2)在建工程

2019 年末、2020 年和 2021 年末,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08.32
万元、126,152.38 万元及 36,049.2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17%、
27.05%及 7.45%。报告期内,公司账面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及少量工程物
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建工程 36,035.71 126,152.38 608.32
工程物资 13.49 - -
合计 36,049.20 126,152.38 608.32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按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 22,181.42 - 22,181.42
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211.58 - 6,211.58
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4,398.77 - 4,398.77
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 1,120.93 1,120.93 -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49.5MW 风电项目 988.32 - 988.32
吉木萨尔智慧监控中心 639.15 - 639.15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MW 并网光伏
620.06 - 620.06
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81.42 - 481.42
柴窝堡 220 汇集站增容扩建工程 309.68 - 309.68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 220KV 汇
191.16 - 191.16
集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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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七井区油田 3.5MW 项目光伏发电项目 14.15 - 14.15
合计 37,156.64 1,120.93 36,035.71
2020.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
35,958.47 - 35,958.47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
36,699.81 - 36,699.81
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35,767.25 - 35,767.25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
17,106.08 - 17,106.08
项目
托里清洁供暖 10KV 主电源线路工程 511.75 - 511.75
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 1,120.93 1,120.93 -
其他零星工程 109.02 - 109.02
合计 127,273.31 1,120.93 126,152.38
201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托里清洁供暖 10KV 主电源线路工程 511.75 - 511.75
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 1,120.93 1,120.93 -
其他零星工程 96.58 - 96.58
合计 1,729.25 1,120.93 608.32


2020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长,主要为在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新疆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截止 2020 年末,上述四个在建光伏发电项
目均已并网发电,处于设备调试、并网试运行阶段。2021 年 1 月 31 日,按照行
业验收规范要求,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
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
目通过试运行验收,项目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预转固条件,
并于 2021 年 2 月份转固运行。2021 年 3 月 2 日,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
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通过试运行验收,项目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
求,达到预转固条件,并于 2021 年 3 月转固运行。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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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末,除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外,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均
为 2021 年起投资建设,其中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伊吾县立
新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为本次
发行募投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末实现并网,并处于设备调试、试运行阶段。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49.5MW 风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吉七井区油田 3.5MW 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均处于前期建设阶
段,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柴窝堡 220 汇集站增容扩建工程、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 220KV 汇集站项目、吉木萨尔智慧监控中心
等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或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2021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
值为 36,049.20 万元,相比上年末减少 90,103.18 万元,除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外,均处于正常建设状态,不存在减值迹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主要系 2019 年末托里达坂城风
电三期 49.5MW 工程,2019 年末该工程账面余额 1,120.93 万元,成本构成主要
包括资源补偿费 1,000 万元及咨询、测风等项目前期开发支出。2019 年末,发行
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
预计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为 0 万元,故对该项目前期投入金额 1,120.93 万元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风电项目并网电价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对于 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
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
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根据国家能源局 2016 年至 2019 年发布的《年度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
果》,新疆区域均处于风电投资红色预警状态,风电项目开发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2019 年末,公司根据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的电力市
场消纳情况判断,项目并网投产将依然面临限电风险。2019 年 9 月,公司经充
分论证后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工期、接入条件、电价、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方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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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2019 年 9 月 20 日,经发行人管理层讨论,
发行人执行董事审议决定终止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项目的开发。
2019 年末,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为 0 万元,
故对该项目前期投资额 1,120.93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9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设置执行董事一名。根据《新
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
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五)审议决定公司新的经营业
务及具有投资或垫资行为的开发项目”。2019 年 9 月 20 日,经发行人管理层讨
论,发行人执行董事审议决定终止托里达坂城风电三期 49.5MW 工程项目的开
发,相关决议符合发行人章程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及时,计提金额充分,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合规。

②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标准如下:

A.风力发电项目

发行人风电项目的具体转固标准为:所有土建、基础设施完成,风电场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通过 240 小时试运行检验,风机等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预验收
标准。在 240 小时试运行的过程中,风机各系统部件、各项运行参数指标设置符
合运行设计要求,如全部或规定组别的风机通过 240 小时试运行检验,则项目公
司、发行人、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及主要设备供应商共同签署无故障运行预验收
证书。

B.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标准: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后,发行人参照《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及与承包方合同
约定的具体验收标准,对发电、变电设备进行分部及整套调试后,发行人、总承
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对全场发电设备及升压站设备
进行 240 小时性能验收试验。光伏设备以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 240 小时后通过预
验收作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志,将最终签署的 240 小时无故障运行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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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交由资产财务部预转固使用。

C.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对于其他工程项目的转固时点为,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完工
状态后,经发行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竣工验收通过,作为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志。将最终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交由资产财务部预转固使
用。

D.与同业可比公司转固标准对比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对于风力发电项目及光伏发电项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
遍采用预验收通过作为转固时点,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风机采购合同规定按批次进行 240
小时试运行测试(澳洲风电场转固政策为风机持续运
行 120 小时,风机向电网送电至少 80 小时,风机大于
节能风电 额定风速运行至少 6 个小时),并在获得风机设备供应 -
商和风电场共同签署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试运行确认
单后,在账务处理上将风力发电设备由在建工程转到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
嘉泽新能
志是电场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且获得了电网的并网通知单。
风力发电项目应按单项工程或单台风机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办理暂估转固,待风电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 光伏发电设备达到预
使用状态后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单台风机达到 定可使用状态判断标
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准:光伏设备以无故障
①上网电量计量装置已通过验收,投产风机的上网电 连续并网运行且光 伏
量可以准确统计; 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
②变电装置通过投产验收。 计达每平方米 60 千瓦
三峡能源
③投产风机安全无故障连续运行 240 小时,并且在此 时后通过预验收作为
期间出现额定风速时,机组应达到额定出力,视为试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运行合格。如果在 240 小时的试运行期间内,没有出 的标志。预验收时点必
现额定风速,则试运行顺延 120 小时。如果在上述顺 须有外部监理机构以
延时间内仍然未出现额定风,但机组运行正常,则视 及内部运行部门等共
为试运行合格。试运行上网电量达到满负荷运行 20 小 同出具的证明。
时的发电量则也视为试运行合格。
数据来源:《节能风电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2019 年 11
月)、《嘉泽新能 2020 年度报告》、《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他同行业
公司公开资料中未披露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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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比较,发行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转固标准和转固时点与同行业公司的转
固标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根据新租赁准则新增科目,为公司
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不再区
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类别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租赁 594.13 124.02 - 470.12
2021.12.31 土地租赁 3,633.94 211.59 - 3,422.35
合计 4,228.07 335.60 - 3,892.47

2021 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3,892.47 万元,占报告期末非流动
资产比例为 0.80%,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土地租赁及房屋租赁。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账面原值 9,405.46 592.53 9,997.98
2021.12.31 累计摊销 747.70 89.44 837.14
账面价值 8,657.76 503.08 9,160.85
账面原值 9,234.23 468.83 9,703.06
2020.12.31 累计摊销 551.59 39.68 591.27
账面价值 8,682.64 429.15 9,111.79
账面原值 7,847.84 255.65 8,103.48
2019.12.31 累计摊销 377.88 12.31 390.20
账面价值 7,469.95 243.33 7,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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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713.28
万元、9,111.79 万元和 9,160.8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16%、1.95%
及 1.89%。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

公司土地使用权以权证规定的出让年限确定摊销年限,软件按照预计可使用
年限 10 年摊销。2020 年末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9,234.23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了 1,386.39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阜康新风缴纳划拨土地补偿款
所致。

2020 年末公司软件账面原值较 2019 年末增加 213.18 万元,主要系公司子公
司吉木萨尔新风、阜康新风、哈密国投新光、哈密新风光亦均通过购买方式部署
了电力调频控制系统所致。

2021 年末公司软件账面原值较 2020 年末增加 123.70 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
了一批办公及工程管理软件,并对财务管控信息化平台进行了升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发现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面商誉价值分别为 0 万元、0.73 万元和 0.73 万元,
2020 年 10 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乌鲁木齐富禾光晟控股权,形成商誉 0.73
万元,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该商誉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期长期待摊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土地租赁费 - 2,900.30 1,424.27
房屋装修费 64.07 86.28 -
合计 64.07 2,986.58 1,424.27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1,424.27
万元、2,986.58 万元和 64.07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0%、
0.64%和 0.01%,占比整体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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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土地租赁费和房屋装修费,2020 年末公司待摊
销土地租赁费同比增加 1,476.03 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 年吉木萨尔新风建设
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所用土地为租赁取得,一次性支出租金 485.05 万元,摊销
期限 20 年;吉木萨尔立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土地为租赁取得,一次性支付
租金 908.23 万元,摊销期限 20 年;胡杨河锦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土地为租
赁取得,支付首笔租金 216.53 万元,摊销期 40 个月。2020 年末公司新增待摊销
装修费 86.28 万元,主要系立新能源 2020 年变更办公地点,新迁入办公区装修
费,摊销期 3 年。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土地租赁费调
整至“使用权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使得公司 2021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账面
余额相比 2020 末大幅度降低。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7,253.03 2,539.35 17,121.17 1,383.08 9,894.96 742.12
内部交易未实
83.10 20.78 49.55 12.39 - -
现利润
合计 27,336.13 2,560.12 17,170.72 1,395.46 9,894.96 742.12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2.12 万元、1,395.46 万元和 2,560.1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21%、
0.30%和 0.53%,整体占比较小。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及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
备。2020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19 年末余额增加 653.34 万元,主要是
由于:①2020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5,993.84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7,224.29 万元;②阜康新风、奎屯金太阳由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
收优惠结束,2020 年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2019 年的 7.5%变更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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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20 年末余额增加 1,164.66 万元,主要
系:①2021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26,513.98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10,520.14 万元;②托里新风由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结束,
2021 年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2020 年的 7.5%变更为 15%。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付长期资产 2,521.95 - -
合计 2,521.95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2,521.95 万
元。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主要系 2021 年下半年
哈密新风恒远新建十三间房风电一期 49.5WM 项目向供应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购塔筒风机机组的预付款以及为开展七角井 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项
目建设向哈密国投瑞泽新能源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预付的工程款。

3、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和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提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信用减值损失 -10,508.30 -7,256.35 -3,340.4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9.77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1,120.93
合计 -10,528.07 -7,256.35 -4,461.38
注: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转回。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并
按照政策的规定以及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坏账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公
司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资产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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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1,475.75 17.82 99,472.75 20.98 71,116.78 20.59
非流动负债 421,895.84 82.18 374,604.37 79.02 274,237.81 79.41
负债总计 513,371.59 100.00 474,077.12 100.00 345,354.58 100.00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 345,354.58 万元、
474,077.12 万元和 513,371.59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0.59%、
20.98%和 17.8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9.41%、79.02%和 82.18%。
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与公司长期资产金额和比例较大相匹配。2020 年,
公司新投资建设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于 2021 年上半年陆续竣工,建设所
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筹集,使得 2020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128,722.54 万元,增幅为 37.27%。其中,2020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
加 28,355.98 万元,增幅为 39.87%,主要系工程及设备采购金额增加,使得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增加所致。2020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100,366.56 万元,增幅为 36.60%,主要系长期借款的增加。2021 年随着公司 72.5
兆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发电以及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工程项
目的开建,2021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0 年末进一步增加 39,294.47 万元,主
要系银行借款规模的提升。

1、流动负债的构成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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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1,902.03 2.08 13,917.74 13.99 - -
应付票据 7,679.46 8.40 13,470.58 13.54 - -
应付账款 28,559.64 31.22 25,720.47 25.86 5,997.99 8.43
合同负债 10.19 0.01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058.32 1.16 1,207.12 1.21 940.89 1.32
应交税费 1,285.69 1.41 294.43 0.30 208.61 0.29
其他应付款 1,524.90 1.67 2,483.95 2.50 33,688.82 47.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455.54 54.06 42,378.45 42.60 30,280.46 42.58
流动负债合计 91,475.75 100.00 99,472.75 100.00 71,116.78 100.00


报告期内,流动负债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证借款 - 8,009.90 -
信用借款 1,902.03 5,907.84 -
合计 1,902.03 13,917.7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0 万元、13,917.74 万元和 1,902.03
万元,系公司为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获取的流动资金借款。2021 年,公司
向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偿还短期保证借款本金 8,000.00 万元,向招
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偿还短期信用借款本金 9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
木齐分行偿还短期信用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向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借入短期
信用借款本金 6,700.00 万元,并偿还了其中 4,800 万元,使得 2021 年末短期借
款相比上年末降低 12,015.7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支付的情形。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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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 7,679.46 13,470.58 -
合计 7,679.46 13,470.58 -


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为公司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款时开出的
银行承兑汇票。2020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13,470.58 万元,较 2019 年末
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 2020 年公司加大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的力度,新签订
的光伏组件、工程服务、设计咨询服务等采购合同金额大幅度增加所致。2021
年期间,公司 2020 年末账面 13,470.58 万元应付票据均到期兑付。2021 年以来,
随着公司十三间房风电一期 49.5WM 项目、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 兆瓦风力
发电项目、伊吾县立新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
散式风电项目等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供应商新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 8,826.92 万元,其中 1,147.46 万元当期兑付,使得 2021 年末应付票
据余额较上年末下降 5,791.12 万元。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服务费 1,478.47 696.27 614.96
工程设备款 26,197.46 24,220.61 4,788.95
资产购置款项 271.13 369.96 506.09
其他 612.58 433.63 87.99
合计 28,559.64 25,720.47 5,997.99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运维服务款等。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997.99 万元、25,720.47 万元和 28,559.64 万元,
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43%、25.86%和 31.22%。2020 年公司加大投资开发
光伏发电项目的力度,新投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签订了一系列工程承包、
设备采购等合同,致使当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2021 年随着公司 72.5 兆
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以及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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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使得
2021 年末公司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较上年末增加 2,839.16 万元,增
幅 11.04%。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补贴电费款 10.19 - -
合计 10.19 - -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发《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助预算的通知》(兵财建[2020]161 号),2021 年 5 月胡杨河锦华收到 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 379.75 万元,截止 2021 年末,扣除其应收取的 369.56
万元电价补贴款,胡杨河锦华将剩余 10.19 万元确认为合同负债。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期初金额 1,207.12 940.89 1,045.71
本期增加金额 3,840.48 3,295.09 3,464.31
本期减少金额 3,989.29 3,028.86 3,569.13
期末金额 1,058.32 1,207.12 940.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短期薪酬构成,主要是已计提但尚
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基本稳
定。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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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增值税 563.98 44.39 58.73
企业所得税 613.70 178.95 116.58
个人所得税 0.58 0.85 3.38
房产税 0.87 - -
土地使用税 1.34 - -
印花税 43.91 65.03 23.03
城市维护建设税 33.17 3.06 4.02
教育费附加 16.88 1.29 1.72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25 0.86 1.15
合计 1,285.69 294.43 208.61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2019 年末、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208.61 万元、294.43 万元和
1,285.6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29%、0.30%和 1.41%,占比较小。202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 991.25 万元,增幅为 336.66%,主要系:公司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主要为按季度预交,年度汇算清缴方式,2021 年末应交企
业所得税主要系四季度产生的应纳税额;托里新风由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
减半”税收优惠结束,2021 年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2020 年的 7.5%变更
为 15%。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利息 - - -
其中:长期借款利息 - - -
应付股利 1,492.04 1,865.05 1,865.05
其中:普通股股利 1,492.04 1,865.05 1,865.05
其他应付款 32.86 618.90 31,823.77
其中:关联方资金往来 - - 60.00
其中:关联借款本金及利息 - 600.00 31,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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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保统筹款 15.97 13.54 11.68
其中:其他 16.89 5.36 5.00
合计 1,524.90 2,483.95 33,688.82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股东股利、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社保统筹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3,688.82 万
元、2,483.95 万元和 1,524.9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47.37%、2.50%和 1.67%。

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大幅降低,主要为 2020 年公
司将从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拆入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部支付完毕所致。2020 年
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借款本金及利息 600 万元系胡杨河锦华 2020 年 10
月向富禾光晟股东特变新能源借款 600 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建设履约保证金支付
给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2021 年 2 月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已将 600
万元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返还给胡杨河锦华,胡杨河锦华已将 600 万元借款归还
给特变新能源,使得公司 2021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进一步降低。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9,318.65 42,378.45 30,280.4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36.88 - -
合计 49,455.54 42,378.45 30,280.46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
的租赁负债。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金额分别为 30,280.46 万元、42,378.45 万元和 49,455.5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
例分别为 42.58%、42.60%和 54.06%。2020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
2019 年增加 12,097.99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 2020 年度新增分期还本付息的中长
期借款所致。2021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为 136.88 万元,主要系一年内
需支付的房屋租赁费及需确认的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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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74,237.81 万元、374,604.37 万元和
411,438.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420,741.27 99.73 374,445.72 99.96 274,068.57 99.94
租赁负债 1,006.16 0.24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0.33 0.00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8.08 0.04 158.65 0.04 169.23 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1,895.84 100.00 374,604.37 100.00 274,237.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项目的增减变化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质押+保证借款 361,881.64 350,936.78 303,908.57
保证借款 74,758.74 37,778.57 -
信用借款 32,504.01 27,346.71 -
未到期应付利息 915.52 762.10 440.47
小计 470,059.92 416,824.17 304,349.04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9,318.65 42,378.45 30,280.46
合计 420,741.27 374,445.72 274,068.57


2020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374,445.72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了
100,377.14 万元,主要系:①2020 年公司投入建设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95,568.66 万元;②公司因经营需要,新增 49,900.00 万元中长
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公司因建设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募
投风电项目建设需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21,750.54 万元,因经营周转需要,
新增 57,523.00 万元中长期借款,使得公司 2021 年末长期借款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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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是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根据新租赁准则新增科目,为公司尚
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
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1,489.43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346.39
租赁付款额现值小计 1,143.05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36.88
合计 1,006.16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 月 31
项目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固定资产内部交
1.33 0.33 - - - -
易未实现利润
合计 1.33 0.33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 0 万元、 万元和 0.33 万元,
金额较小。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托里 220 汇集站预收租赁费 148.08 158.65 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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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8.08 158.65 169.23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系托里新风 2016 年 11 月将其与其他三方合建的
220 汇集站租赁给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收取 20 年的租金 211.54 万元,
按年限分摊确认收入,其中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各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10.58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速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53 28.92 22.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16 73.14 71.73
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737.29 51,470.85 50,791.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9 1.67 1.62


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逐步
提升,表明报告期内公司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项目构成
的流动资产规模增速超过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项
目构成的流动负债规模增速。

对于资产负债率指标,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 72%
左右,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与公司融资方式相匹配,也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项目资金来源一般采用自
有资金加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模式,其中自有资金投资占比 20%-30%,使得公司
资产负债率较高。

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小幅平稳增加,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0,791.31 万元、51,470.85 万元和 62,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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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较上期亦小幅提升,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2、1.67 和 1.69,公司经营状
况较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能够满足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偿债能力较
好。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总体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呈现总
体下降趋势,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均逐年增长,故总体偿债能力
表现良好,债务风险较低。

2、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证券简称 2021/ 2020/ 2019/ 2021/ 2020/ 2019/ 2021/ 2020/ 2019/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节能风电 71.12 68.07 65.61 1.19 1.41 1.42 1.16 1.38 1.37
中闽能源 54.30 63.78 53.3 1.61 1.04 0.94 1.60 1.03 0.92
江苏新能 59.31 54.00 39.32 1.15 1.82 2.35 1.14 1.80 2.31
嘉泽新能 未披露 70.04 63.59 未披露 1.52 1.98 未披露 1.52 1.98
太阳能 62.51 63.82 64.04 2.03 1.95 1.24 2.00 1.92 1.22
三峡能源 未披露 67.43 58.33 未披露 0.70 0.76 未披露 0.7 0.76
同行业平均 61.81 64.52 57.37 1.50 1.41 1.45 1.48 1.39 1.43
本公司 73.16 73.14 71.73 2.38 1.83 1.75 2.38 1.83 1.7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Wind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行业平均水平接近,
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尚未上市,融
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融资,公司资信状况较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发行人投资、开发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采用固定资产投资
借款方式进行筹集。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增长,公司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
因此公司银行借款等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此外,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公司采购
规模相应增长,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期末金额较大,且公司采购主要用于购建
光伏电站等长期资产,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与可比上市公
司在业务结构上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风力电站、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占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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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过 99%,而风力电站、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业务融资杠杆较高,导致公司资
产负债率较高。

而对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说,融资渠道相对丰富,股权融资金额占比相
对较高,使得资产负债率相比公司较低。报告期内,节能风电 2020 年 9 月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资净额 205,584.73 万元,2021 年 6 月通过发行可转债募
资净额 300,000.00 万元。中闽能源 2020 年通过发行可转债募资净额 56,000.00
万元。江苏新能 2018 年 6 月通过首发上市,募资净额 99,143.70 万元。嘉泽新能
2019 年 12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资净额 46,558.52 万元,2020 年 8 月通
过发行可转债募资净额 128,948.21 万元。三峡能源 2018 年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
融资 117 亿元,2021 年 5 月通过首发上市,募资净额 2,249,962.91 万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高了公司资本金,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综上,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
与银行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未来在继续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的同时,将积极登陆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偿债能力,维持更为合
理的财务杠杆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及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节能风电 0.86 0.90 1.13 10.26 9.10 8.53
中闽能源 1.05 1.40 1.27 19.66 18.42 13.62
江苏新能 1.10 1.17 1.44 36.26 23.73 21.69
嘉泽新能 未披露 0.63 0.85 未披露 2,141.31 2,176.99
太阳能 0.74 0.66 0.74 26.26 18.24 20.36
三峡能源 未披露 未披露 1.05 未披露 未披露 67.25
同行业平均 0.94 0.95 1.08 22.86 442.16 384.74
本公司 0.54 0.58 0.74 1,440.76 1,142.19 5,1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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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74 次、0.58 次和 0.54 次。公司应
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由于应收账款中补贴电费的占比较高且回款周期较
长,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
系公司发电项目平均并网时间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晚,发电项目纳入补贴目录
时间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2018 年 6 月)。
第七批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发电项目的审核时间较长。未纳
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的项目,暂时不能获得新能源补贴电费的结算,因此相关
发电项目的应收补贴款自并网发电时滚动影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使得发行人应
收账款余额逐年递增,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2、存货周转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141.99 次、1,142.19 次和 1,440.76 次,
保持较高水平。首先,由于电力行业的特点,存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用的备品备
件,金额较小,存货周转率较高。其次,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
运行维护合同,委托其进行发电场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再者,由于公司发电项
目总体投建时间较晚,报告期内,主要发电设备总体处于质保期范围内。因此,
发行人储备的发电相关备品备件较少,期末存货余额较小,这使得发行人存货周
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0,136.10 65,320.92 62,259.24
营业成本 31,454.47 24,936.04 25,490.16
营业利润 15,441.37 13,744.36 11,474.02
利润总额 15,281.62 12,828.48 11,443.63
净利润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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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60.75 61.83 59.06
净利率(%) 17.85 18.05 17.27


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并网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相对稳定,
由于 2020 年风光资源条件较好,上网电量、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小幅增长。
2021 年,随着 360 兆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转固运营,上网电量较上年进一步增
长,收入及利润规模较亦进一步提升。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80,125.53 99.99 65,043.94 99.58 62,248.66 99.98
其他业务收入 10.58 0.01 276.98 0.42 10.58 0.02
合计 80,136.10 100.00 65,320.92 100.00 62,259.2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托里新风将其与其他发电企业合建的托里
220 汇集站出租给周边第三方发电企业使用收取的租赁费收入及因牵头管理维
护该汇集站而向其他合建方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电力销售为主,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电力销
售及购售电交易服务,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43,293.21 54.03 44,490.93 68.40 42,741.49 68.66
光伏发电 36,769.01 45.89 20,530.89 31.56 19,475.17 31.29
购售电服务 53.41 0.07 22.12 0.03 32.0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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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服务 9.91 0.01 - - - -
合计 80,125.53 100.00 65,043.94 100.00 62,248.66 100.00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风
力发电业务方面,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42,741.49 万元、44,490.93 万元和 43,293.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8.66%、68.40%和 54.03%。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转固运营的风力发电装机
规模相对稳定,保持在 499 兆瓦。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量、上网电量、收入
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光伏发电业务方面,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光伏发电业务收入
分别为 19,475.17 万元、20,530.89 万元和 36,769.0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分别为 31.29%、31.56%和 45.89%。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相对稳定,受光照资源条件影响,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收入规
模略微提升。2020 年 12 月,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
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及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相继并网发
电。2021 年 2-3 月,上述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相继通过竣工验收并转固运行,
公司光伏装机规模由 170 兆瓦增加至 530 兆瓦,使得 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
及占比均大幅度提升。

购售电服务为公司下属以购售电服务为主业的子公司新风售电的购售电服
务收入,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收入分别为 32.00 万元、22.12 万元和 53.41
万元,占比均较低。

运维服务为公司下属以发电场站运维服务为主业的子公司锐风电力的运维
服务收入,运维服务业务为公司 2021 年新开展业务,主要服务于发行人下属发
电场站,2021 年对外服务收入为 9.91 万元,主要为客户提供热成像检测、发电
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等。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分布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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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疆 80,125.53 100.00 65,043.94 100.00 62,248.66 100.00
合计 80,125.53 100.00 65,043.94 100.00 62,248.6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新疆区域。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

(1)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10,859.29 25.08 7,755.84 17.43 7,862.53 18.40
二季度 13,339.13 30.81 14,722.46 33.09 14,853.45 34.75
三季度 11,582.77 26.75 13,326.49 29.95 11,406.37 26.69
四季度 7,512.02 17.35 8,686.13 19.52 8,619.15 20.17
合计 43,293.21 100.00 44,490.93 100.00 42,741.4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均位于新疆地区。新疆的风能资源具有明显的
季节差异,一般春夏季的风速较大,冬季风速较小,秋季风速适中。因此,公司
风力发电收入呈现出一季度收入较少、二季度收入较多,三季度收入次之,四季
度适中的季节性。

(2)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6,668.52 18.14 4,598.19 22.40 3,919.21 20.12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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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11,177.66 30.40 5,918.79 28.83 5,635.52 28.94
三季度 11,808.61 32.12 5,845.76 28.47 5,738.41 29.47
四季度 7,114.22 19.35 4,168.14 20.30 4,182.02 21.47
合计 36,769.01 100.00 20,530.89 100.00 19,475.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于新疆地区,受光照强度影响,新疆光
能资源存在一定季节性。一般来说,冬季太阳辐射较弱,光能资源较少,夏季太
阳辐射较强,光能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呈现出一四季度略少、
二三季度略多的季节性。

4、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采用销售电量计算相关收入、成本数据,销售电量与总发电量区别主要
为:总发电量系公司电站发电侧电表监测数据,销售电量系公司与国网新疆、锦
龙电力结算电量。总发电量和销售电量存在偏差的原因主要系线路损耗等。分析
销售单价、销售成本、毛利率时采用销售电量计算更具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总发电量及销售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千瓦时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发电量 103,612.09 106,174.94 103,545.46
销售电量 100,102.66 102,608.42 100,074.86
风力发电
差异 3,509.44 3,566.52 3,470.60
差异率 3.51% 3.48% 3.47%
总发电量 79,756.84 27,703.50 26,438.48
销售电量 78,399.60 27,097.14 25,882.19
光伏发电
差异 1,357.24 606.36 556.29
差异率 1.73% 2.24% 2.15%
注 1:差异=总发电量-销售电量,差异率=差异/销售电量;
注 2:2020 年发电量及销售电量不含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注 3:2021 年发电量及销售电量含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试运行期间电量;2021
年发电量及销售电量不含年末并网 72.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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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收入、销售电量、平均销售单价、期末装机容量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元/千瓦时、兆瓦、小时
项目 2021 年 增长率 2020 年 增长率 2019 年
销售收入 43,293.21 -2.69% 44,490.93 4.09% 42,741.49
销售电量 100,102.66 -2.44% 102,608.42 2.53% 100,074.86
平均销售单价 0.43 -0.26% 0.43 1.52% 0.43
期末装机容量 499.00 - 499.00 - 499.00
平均利用小时数 2,076.39 -2.41% 2,127.75 2.54% 2,075.06
注、2021 年 12 月新并网 72.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2021 年末尚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电
费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本表相关数据剔除了该 72.5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均为 499 兆瓦,保持稳定,近年来,在各
级政府和电力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多措并举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受益于绿色
电力输送通道的加快建设和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量的提高,2019 年以来
公司面临的弃风问题明显缓解,使得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销售收入、销售电量、
平均销售单价均保持相对稳定。

(2)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收入、销售电量、平均销售单价、期末装机容量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元/千瓦时、兆瓦、小时
项目 2021 年 增长率 2020 年 增长率 2019 年
销售收入 36,769.01 79.09% 20,530.89 5.42% 19,475.17
销售电量 76,483.22 182.26% 27,097.14 4.69% 25,882.19
平均销售单价 0.48 -36.55% 0.76 0.69% 0.75
期末装机容量 530.00 - 530.00 211.76% 170.00
平均利用小时数 1,504.85 -7.66% 1,629.62 4.78% 1,555.20
注:1、2020 年 12 月新并网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2020 年末尚处于设备调试阶段,
电费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本表相关数据剔除了该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影响;
2、2021 年销售收入、销售电量及平均销售单价等数据剔除了该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转固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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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保持稳定,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及
销售电量小幅上升,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公司光伏项目所处区域光资源条件优于
2019 年,且奎屯金太阳对部分光伏组件进行技改升级,提高了光伏组件的发电
能效率,使得公司 2020 年光伏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较 2019 年上涨 74.42 小
时,单位装机容量的年发电量增加所致。

2021 年 2-3 月,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相继通过竣工验收并转固运行,
公司转固运营的光伏装机规模由 170 兆瓦增加至 530 兆瓦,销售电量为 76,483.22
万千瓦时,相比去年增长 182.26%,系 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较去年大幅度
提升 79.09%的主要原因。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成本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31,454.47 100.00 24,936.04 100.00 25,490.16 100.00
其他业务 - - - - - -
合计 31,454.47 100.00 24,936.04 100.00 25,490.16 100.00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25,490.16 万元、24,936.04
万元和 31,454.47 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的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主营业务成本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业务 16,900.84 53.73 16,712.22 67.02 16,989.53 66.65
光伏发电业务 14,545.21 46.24 8,198.83 32.88 8,500.62 33.35
购售电业务 7.18 0.02 24.98 0.10 - -
运维服务 1.24 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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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1,454.47 100.00 24,936.04 100.00 25,490.1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运行维护费用等,其中,
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的折旧费用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关联性较低。2019 年
至 2020 年,公司并网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的装机规模相对比较稳定。因此,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保持相对稳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的营业成本占比亦相
对稳定。2021 年,随着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转固运营,固定资产余额大
幅增加,相应地使得折旧成本增加,由于折旧费用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很
高,进而导致光伏发电的营业成本上升。

2、主营业务成本要素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的总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折旧 26,226.20 83.38 20,745.81 83.20 20,650.33 81.01
人工 1,528.76 4.86 1,233.19 4.95 1,577.57 6.19
运行维护费 1,467.49 4.67 908.53 3.64 919.19 3.61
下网电费 547.45 1.74 499.26 2.00 514.98 2.02
试验预试费 100.73 0.32 213.50 0.86 449.69 1.76
发电权 - - - - 143.89 0.56
物料消耗 82.12 0.26 328.03 1.32 94.25 0.37
其他 1,501.73 4.77 1,007.73 4.04 1,140.25 4.47
合计 31,454.47 100.00 24,936.04 100.00 25,490.1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由折旧摊销、人员薪酬、运行维护费、下网电费、
发电权、试验预试费等构成。其中折旧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最大,主要为
风电、光伏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折旧。

(2)不同业务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①风力发电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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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折旧 14,502.70 85.81 14,508.38 86.81 14,509.77 85.40
人工 380.85 2.25 423.82 2.54 582.27 3.43
运行维护费 1,194.32 7.07 749.32 4.48 731.92 4.31
下网电费 249.73 1.48 378.24 2.26 384.80 2.26
试验预试费 36.26 0.21 151.80 0.91 204.59 1.20
发电权 - - - - 123.77 0.73
物料消耗 28.77 0.17 96.09 0.57 20.46 0.12
其他 508.22 3.01 404.58 2.42 431.95 2.54
合计 16,900.84 100.00 16,712.22 100.00 16,989.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未发生变化,均为 499 兆瓦。公司风力
发电业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风机、变电设备、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人工薪酬、
运行维护费、下网电费、试验预试费、物料消耗等。报告期各期,公司风电业务
营业成本分别为 16,989.53 万元、16,712.22 万元和 16,900.84 万元。

2020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成本同比降低 277.31 万元,主要系:A.2020 年 2-12
月新疆社保减免政策及公司抽调部分风电场人员参与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
作,使得风力发电业务人工成本下降 158.45 万元;B.2020 年公司不再购买发电
权,使得风力发电业务成本下降 123.77 万元。

2021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成本为 16,900.84 万元,相比 2020 年增加 188.61
万元。其中 2021 年公司运行维护费为 1,194.32 万元,同比增长 59.39%,主要系
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风机总体处于质保期内,质保期内风机的维修、配件等
费用均由风机供应商金风科技承担。2021 年风机陆续脱离质保期,运维服务提
供商需另外收取该部分风机的维修、配件等运维费用,由此导致了运行维护费的
增长。2021 年试验预试费为 36.26 万元,较 2020 年降低 115.55 万元,主要系:
A.2021 年开始,发行人子公司锐风电力开始开展电场设备检验检测、试验预试
等运维服务业务,承担了发行人下属电场部分设备检验检测及试验预试工作;
B.发电设备需要预防性试验的周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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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光伏发电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折旧 11,723.30 80.60 6,237.43 76.08 6,140.56 72.24
人工 1,146.88 7.88 809.36 9.87 995.31 11.71
运行维护费 273.17 1.88 159.21 1.94 187.27 2.20
下网电费 297.72 2.05 121.03 1.48 130.17 1.53
试验预试费 64.48 0.44 61.70 0.75 245.10 2.88
发电权 - - - - 20.11 0.24
物料消耗 53.35 0.37 231.94 2.83 73.79 0.87
其他费用 986.33 6.78 578.17 7.05 708.31 8.33
合计 14,545.21 100.00 8,198.83 100.00 8,500.62 100.00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主要是光伏发电设备、变电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人工薪酬、运行维护费、下网电费、试验预试费、物料消耗等。由于 2020
年新投产 360 兆瓦光伏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并网发电,尚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
达到转固条件,故未开始计提折旧。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
8,500.62 万元、8,198.83 万元及 14,545.21 万元。2020 年同比下降 301.79 万元,
主要系:A.2020 年 2-12 月新疆社保减免政策及公司抽调部分光伏电站人员参与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使得光伏发电人工成本下降 185.95 万元;B.2020
年发电设备及变电设备的试验预试费为 61.70 万元,相比 2019 年减少 183.40 万
元,系光伏发电设备需要预防性试验的周期存在差异。2021 年 2 月,新疆立新
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
发电项目及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转固运行,并于 2021 年
3 月开始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21 年 3 月,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
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转固运行,并于 2021 年 4 月开始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为 14,545.2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6,346.38 万
元,增长比例为 77.41%。其中,折旧成本为 11,723.30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5,4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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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长比例为 87.95%。2021 年折旧成本占光伏发电业务成本的比例由 2020
年的 76.08%增加至 80.60%,占比增加 4.52%。

(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风力发电 26,392.37 54.23 27,778.70 69.26 25,751.96 70.06
光伏发电 22,223.79 45.66 12,332.05 30.75 10,974.55 29.86
购售电服务 46.23 0.09 -2.86 -0.01 32.00 0.09
运维服务 8.67 0.02 - - - -
合计 48,671.06 100.00 40,107.90 100.00 36,758.51 100.00


从毛利结构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
电,上述两大类业务毛利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99.91%、
100.01%和 99.8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平稳增长,其中 2020 年较 2019 年增长 9.11%,
主要是由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提升带动了发电收入上升;
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21.35%,主要是由于光伏并网装机规模、光伏发电发电量
及上网电量的提升带动了发电收入上升。

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构成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风力发电 60.96 54.03 62.44 68.40 60.25 68.66
光伏发电 60.44 45.89 60.07 31.56 56.35 31.29
购售电服务 86.55 0.07 -12.92 0.03 100.0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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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服务 87.51 0.01 - - - -
合计 60.74 100.00 61.66 100.00 59.05 100.00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9.05%、61.66%
和 60.74%,其中风力发电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60.25%、62.44%及 60.96%,相
对比较稳定,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固运营的风电装机规模均保持在 499 兆瓦,
平均上网电价比较稳定,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以及营业成本均比
较稳定,使得单位成本亦比较稳定。公司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均呈上升
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光伏发电业务发电量及销售电量均有所提升使得相
应发电业务单位成本降低所致;另一方面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光伏组件转化
效率持续提升,光伏组件单位价格持续下降,使得公司新投产光伏电站建造成本
下降,进而使得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幅度,从而带来 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的小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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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业务类型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及其变动率

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及其变动率如下: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贡 毛利率 毛利率贡
项目 收入占 毛利率贡 收入占 毛利率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 献率增长 毛利率 贡献率 毛利率 献率增长
比 献率 比 贡献率 比 贡献率
率 增长率 率
风力发电 60.96 54.03 54.23 -15.04 62.44 68.40 69.27 -0.79 60.25 68.66 70.06 2.15
光伏发电 60.44 45.89 45.66 14.91 60.07 31.56 30.75 0.89 56.35 31.29 29.86 -2.21
购售电服务 86.55 0.07 0.10 0.11 -12.92 0.03 -0.01 -0.09 100.00 0.05 0.08 0.06
运维服务 87.51 0.01 0.01 0.01 - - - - - - - -

主营业务 60.74 100.00 100.00 - 61.66 100.00 100.00 - 59.05 100.00 100.00 -
注:毛利率贡献率=某类业务收入占比×该类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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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合计毛利率
贡献率占比保持在 99.89%以上,业务结构相对稳定。2020 年光伏发电业务毛利
率贡献率较 2019 年增长 0.89%,主要是 2020 年奎屯金太阳对部分光伏组件进行
技改升级,提高了光伏组件的发电能效率,且新疆地区 2020 年的光资源状况优
于 2019 年,同时 2020 年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为 8,198.83 万元,相比 2019 年
下降 3.55%,进一步降低了光伏发电业务单位成本,从而影响光伏发电业务毛利
率上升,带动光伏发电毛利率贡献率上升。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贡献率
较 2020 年增长 14.91%,主要原因系 2021 年上半年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
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
一期项目陆续转固运营,使得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比由 31.56%提升至 45.89%,
增长 14.33%,从而带动光伏项目毛利率贡献率上升。

(2)各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各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①风力发电业务

A.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毛利率分别为 60.25%、62.44%及 60.96%,风力发
电毛利率 2020 年较上年上升 2.19%,主要原因系风力发电单位成本的下降所致;
2021 年较上年下降 1.48%,主要原因系风力发电单位成本的上升所致。

从上网电价来看,2020 年及 2021 年分别较上期变动-1.52%及-0.26%,相对
波动较小;从单位成本看,2020 年及 2021 年分别较上期变动-4.06%及 3.66%。

公司风力发电平均上网电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化见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数额
平均上网电价 0.432 -0.26% 0.434 1.52% 0.427
单位成本 0.169 3.66% 0.163 -4.06% 0.170
毛利率(%) 60.96% -1.48% 62.44% 2.19% 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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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上网电价为不含税价格,平均上网电价=营业收入/上网电量;单位成本=营业
成本/上网电量。

平均上网电价方面,2020 年风力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为 0.434 元/千瓦时,
略高于 2019 年的 0.427 元/千瓦时,主要系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电力销售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由 16%将至 13%,而公司电站核定的上网电价均为含税价,2020 年
平均增值税税率相比 2019 年有所降低,进而拉高了公司 2020 年风力发电业务平
均上网电价;2021 年风力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为 0.432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434 元/千瓦时降低了 0.26%,变动幅度较小。

单位成本方面,2020 年风力发电业务单位成本较 2019 年下降了 0.007 元/
千瓦时,主要是由于公司风电项目弃风限电现象的进一步缓解,公司 2020 年风
电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较去年上涨 52.69 小时,单位装机容量的年发电量及
上网电量增加,单位成本进一步降低;2021 年风力发电业务单位成本为 0.169 元
/千瓦时,较 2020 年上升了 0.006 元/千瓦时,上升幅度为 3.66%,主要系:A.2021
年,公司风电项目整体弃风率略微提升,由 17.55%上升至 19.89%,2021 年风电
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 2,076.39 小时,回落至 2019 年水平,较 2020 年下降
了 51.36 小时,使得 2021 年上网电量较上年下降 2,505.76 万千瓦时,降幅为
2.44%,使得单位成本上升;B.2021 年风机陆续脱离质保期,运维服务提供商需
另外收取该部分风机的维修、配件等运维费用,由此导致了运行维护费的增长,
使得 2021 年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445.00 万元,从而导致风电业务营业成本同
比增长 1.13%,使得单位成本进一步上升。

综上,公司 2020 年风力发电毛利率相比 2019 年上升 2.19%,主要系单位成
本下降 4.06%的同时平均上网电价上涨了 1.52%。公司 2021 年风力发电毛利率
较 2020 年下降 1.48%,主要原因如下:1、2021 年风电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
下降带来的上网电量的下降,进而使得单位成本上升;2、2021 年风机陆续脱离
质保期,运行维护费用提升使得风电业务营业成本的提升,使得单位成本进一步
上升。

B.风力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公司风力发电业务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风机、变电设备、房屋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人工薪酬、运行维护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风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 16,9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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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6,712.22 万元及 16,900.84 万元,总体处于稳定状态。报告期内公司风力
发电装机容量均为 499 兆瓦,保持稳定。公司风力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单位成本
及销售电量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风力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单位成本及销售电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瓦时、万千瓦时、小时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数额
营业成本 16,900.84 1.13% 16,712.22 -1.63% 16,989.53
单位成本 0.169 3.66% 0.163 -4.06% 0.170
销售电量 100,102.66 -2.44% 102,608.42 2.53% 100,074.86
平均利用小时数 2,076.39 -2.41% 2,127.75 2.54% 2,075.06
弃风率 17.91% 0.36% 17.55% -1.00% 18.55%

2020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成本同比降低 1.63%,主要系人工成本及发电权支
出的降低,2021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成本为 16,900.84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1.13%,主要系 2021 年风机陆续脱离质保期,运维服务提供商需另外收取该部分
风机的维修、配件等运维费用,使得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 445.00 万元。2020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销售电量为 102,608.42 万千瓦时,较上期上升 2.53%,变动
比例大于风力发电业务营业成本的下降比例,故 2020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单位
成本的下降主要原因系销售电量的提升。2021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销售电量为
100,102.66 万千瓦时,较上期下降 2.44%,变动比例大于风力发电业务营业成本
的增长比例,故 2021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单位成本的上升主要原因系销售电量
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2020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折旧 0.145 0.141 0.145
人工 0.004 0.004 0.006
单位成本
运行维护费 0.012 0.007 0.007
下网电费 0.002 0.00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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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预试费 0.000 0.001 0.002
发电权 0.000 0.000 0.001
物料消耗 0.000 0.001 0.000
其他费用 0.005 0.004 0.004
合计 0.169 0.163 0.170

②光伏发电业务

A.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6.35%、60.07%和 60.44%,光
伏发电业务毛利率 2020 年和 2021 年分别较上期上升 3.72%和 0.37%。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光伏发电单位成本的降低,2021
年,光伏发电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转固运营后,
平均上网电价及单位成本均大幅度下降,但光伏发电单位成本的降低幅度略大于
平均上网电价的下降的幅度所致。

具体来看,上网电价方面,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 0.752
元/千瓦时、0.758 元/千瓦时及 0.481 元/千瓦时,2019 年至 2020 年保持相对稳定,
2021 年较 2020 年下降 0.277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36.55%。单位成本方面,报
告期内公司的光伏发电单位成本分别为 0.328 元/千瓦时、0.303 元/千瓦时及 0.190
元/千瓦时,其中 2020 年同比降低 7.87%,2021 年同比降低 37.15%。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平均上网电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数额
平均上网电价 0.481 -36.55% 0.758 0.69% 0.752
单位成本 0.190 -37.15% 0.303 -7.87% 0.328
毛利率 60.44% 0.37% 60.07% 3.72% 56.35%
注:平均上网电价为不含税价格,平均上网电价=营业收入/上网电量;单位成本=营业
成本/上网电量。

平均上网电价方面,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分
别为 0.752 及 0.758 元/千瓦时,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系 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光
伏装机规模保持稳定,核定上网电价未发生变化。2021 年,光伏发电业务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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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为 0.481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758 元/千瓦时下降 36.55%,主要
系公司转固运营的光伏装机容量从 170 兆瓦增长至 530 兆瓦,增长幅度较高,近
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光伏平价上网,使得公司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批准上网
电价较以前年度有明显下降,导致公司 2021 年整体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大幅降低。
2021 年,公司原有 170 兆瓦光伏项目及新建 360 兆瓦光伏项目上网电量、销售
收入及平均上网电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瓦时、万元、元/千瓦时
项目 上网电量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平均上网电价
原有 170 兆瓦 26,134.56 34.17% 19,905.08 54.14% 0.762
新建 360 兆瓦 50,348.65 65.83% 16,863.93 45.86% 0.335
合计 76,483.22 100.00% 36,769.01 100.00% 0.481

由上表可知,2021 年公司原有 170 兆瓦光伏项目平均上网电价为 0.762 元/
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758 元/千瓦时略微增加 0.52%。而新建 360 兆瓦光伏
项目 2021 年上网电量为 50,348.65 万千瓦时,占比 65.83%,平均上网电价为 0.335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降低 0.423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55.79%,从而使得
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下降至 0.481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36.55%。

单位成本方面,2020 年光伏发电业务单位成本较 2019 年下降了 0.025 元/
千瓦时,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公司光伏项目所处区域光资源条件优于 2019 年,且
奎屯金太阳对部分光伏组件进行技改升级,提高了光伏组件的发电能效率,使得
公司 2020 年光伏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较 2019 年上涨 74.42 小时,单位装机
容量的年发电量增加,同时人员社保减免使得人工成本降低及设备试验预试费的
周期性波动降低,使得单位成本进一步降低。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单位
成本为 0.190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303 元/千瓦时下降 0.112 元/千瓦时,
下降幅度为 37.15%,主要系新建 360 兆瓦光伏项目造价成本的降低以及运营效
率的提高。

a.单位折旧成本

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单位折旧为 0.153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230
元/千瓦时下降了 0.077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33.41%,主要原因为:首先是光
伏组件价格下降,2021 年上半年公司转固运营的光伏装机容量从 170 兆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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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530 兆瓦,新建光伏项目装机容量占比 67.92%,光伏项目的造价成本主要包
括光伏组件购置成本,光伏组件价格的下降使得新建光伏项目单位造价成本下
降,进而引起单位折旧成本的下降;其次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新建光伏发电项
目在转固运行的次月方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均为 2021 年
2-3 月转固运行,从而使得单位折旧成本进一步降低。2021 年新建光伏项目单位
折旧成本为 0.111 元/千瓦时,相比原有光伏项目单位折旧成本 0.235 元/千瓦时下
降 52.83%。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光伏组件转化效率持续提升,每瓦光伏组件的制
造成本不断下降,使得光伏组件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根据万得资讯数据显示,晶
硅光伏组件价格从 2013 年初的 0.65 美元/瓦下降至 2020 年末的 0.17 美元/瓦,逐
年大幅下降,而公司原有 150 兆瓦光伏项目的并网时间主要分布在 2013 年及 2016
年。因此公司新建光伏项目的单位造价成本及单位折旧成本相比原有光伏项目大
幅降低。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b.单位人工成本

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单位人工成本为 0.015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030 元/千瓦时下降了 0.015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49.80%,主要原因为相比
原有光伏项目,新建 360 兆瓦光伏项目规模较大且分布较为集中,其中 300 兆瓦
位于吉木萨尔新风原有 20 兆瓦光伏项目周边。胡杨河锦华 60 兆瓦光伏项目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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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金太阳原有 30 兆瓦光伏项目周边。公司通过集中管控、集中运维等方式提
升运维效率,使得单位人员运维的装机容量有所提升,进而使得单位人工成本有
所下降。

综上,公司 2020 年光伏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毛利率上升 3.72%,主要是由
于 2020 年光资源条件优于 2019 年使得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增长及因社保减
免、试验预试费的周期性波动降低共同导致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21 年光伏业
务毛利率较 2020 年上升 0.37%,主要原因如下:1、光伏组件价格的下降及固定
资产折旧政策的因素,使得 2021 年上半年陆续转固运行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
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
一期项目的单位造价及单位折旧成本大幅降低;2、公司光伏项目运维效率的提
升,使得单位人员运维的装机容量有所提升,进而使得单位人工成本有所下降。
以上因素导致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大于平均上网电价的下降幅度,使得光伏发电
业务毛利率上升。

B.光伏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转固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为 170 兆瓦,2021
年上半年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转固运营,公司光伏装机规模大幅增加。公
司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光伏发电设备、变电设备、房屋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人工薪酬、运行维护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
为 8,500.62 万元、8,198.83 万元和 14,545.21 万元,2020 年分别同比降低 3.55%,
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为 14,545.2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6,346.38 万
元,增长比例为 77.41%。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业务营业成本、单位成本及销售电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瓦时、万千瓦时、小时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数额
营业成本 14,545.21 77.41% 8,198.83 -3.55% 8,500.62
单位成本 0.190 -37.15% 0.303 -7.87% 0.328
销售电量 76,483.22 182.26% 27,097.14 4.69% 25,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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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利用小时数 1,504.85 -7.66% 1,629.62 4.78% 1,555.20
弃光率 6.72% 1.25% 5.47% 1.30% 4.17%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较上年 3.55%。2021 年,公司光伏发
电业务成本为 14,545.21 万元,相比去年大幅提升 77.41%。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与 2019 年相比下降 301.79 万元,主要系:
a.2020 年 2-12 月新疆社保减免政策及公司抽调部分光伏电站人员参与新建光伏
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使得光伏发电人工成本下降 185.95 万元;b.2020 年光伏发
电设备及变电设备的试验预试费为 61.70 万元,相比 2019 年减少 183.40 万元,
系光伏发电设备需要预防性试验的周期存在差异。2021 年上半年,公司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相继转固运营,使得营业成本大幅度上涨。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销售电量分别为 27,097.14 万千瓦时,同比上升
4.69%,变动比例大于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成本的下降比例。2021 年公司光伏发电
业务的单位成本为 0.190 元/千瓦时,相比 2020 年的 0.303 元/千瓦时下降 0.112
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 37.15%,主要系新建 360 兆瓦光伏项目造价成本的降低
以及运营效率的提高,其中,新建光伏项目单位折旧成本为 0.111 元/千瓦时,相
比原有光伏项目单位折旧成本 0.235 元/千瓦时下降 52.83%。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折旧 0.153 0.230 0.237
人工 0.015 0.030 0.038
运行维护费 0.004 0.006 0.007
下网电费 0.004 0.004 0.005
单位成本 试验预试费 0.001 0.002 0.009
发电权 0.000 0.000 0.001
物料消耗 0.001 0.009 0.003
其他费用 0.013 0.021 0.027
合计 0.190 0.303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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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1)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节能风电 61.12% 59.38% 59.47%
嘉泽新能 未披露 51.64% 57.26%
中闽能源 65.67% 68.14% 55.49%
江苏新能 67.12% 59.48% 58.49%
三峡能源 未披露 60.15% 57.89%
同行业平均 64.64% 59.76% 57.72%
立新能源 60.96% 62.44% 60.25%
注 1:可比上市公司的上述数据均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及万得资讯;
注 2:节能风电为新疆区域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
注 3:三峡能源未披露 2020 年度数据,2020 年毛利率以 2020 年 1-9 月数据替代。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0.25%、62.44%和 60.96%,总
体保持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风力发电业务的平均毛利率为
57.72%、59.76%及 64.64%,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风力发
电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21 年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毛
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江苏新能 2021 年新转固运营一定规
模的高海上风电项目,加之江苏地区风资源情况优于上年同期,使得其风力发电
业务毛利较上年提升 7.65%所致。

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风电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
原因系 2019 年以来新疆区域及发行人风电项目弃风限电现象明显缓解,平均弃
风率大幅降低,使得公司风电项目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提升,进而使得公司
风力发电业务单位成本相比 2018 年明显降低所致。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风
力发电业务毛利率与节能风电新疆区域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均相对一致。

2020 年嘉泽新能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为 51.64%,相比 2019 年下降 5.62%,
主要系嘉泽新能风电业务主要为宁夏地区,嘉泽新能 2020 年宁夏区域风电业务
平均利用小时为 2,070 小时,相比 2019 年的 2,265 小时减少 195 小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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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中闽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较高,相比 2019 年上升 12.65%,主要
系中闽能源风电项目主要位于福建沿海地区,风资源较好,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
相对较高,其中,福建省内陆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3,206 小时,同比增
加 541 小时,2020 年新增 132 兆瓦海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4,530 小时,
使得中闽能源 2020 年毛利率大幅提升。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业务包括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受上网电价及风资源优势
影响,海上风电毛利率明显高于陆上风电,报告期内,三峡能源大力开发海上风
电,随着三峡能源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及占比的不断提升,三峡能源风力发电
业务毛利率不断上升。

(2)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太阳能 65.20% 64.15% 63.68%
嘉泽新能 未披露 57.22% 54.26%
中闽能源 53.97% 57.22% 53.06%
江苏新能 52.92% 53.91% 54.79%
三峡能源 未披露 59.35% 55.63%
同行业平均 57.37% 58.37% 56.28%
立新能源 60.44% 60.07% 56.35%
注 1:可比上市公司的上述数据均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注 2:三峡能源未披露 2020 年度数据,2020 年毛利率以 2020 年 1-9 月数据替代;
注 3: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均尚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6.35%、60.07%和 60.44%,2019
年至 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平均毛利率为 56.28%、58.37%及
57.37%,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及变动趋势均相对一致。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较 2020 年度有所下
降,主要系中闽能源 2021 年在光伏发电业务装机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平均
发电小时数相比上年减少 71 小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60%,进而使得毛利率
下降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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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我国光伏发电业务发电运行消纳水平(尤其是西北区域)的
提升,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稳步增加,使得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整体上
升。可比公司中江苏新能光伏发电业务主要处于江苏省内,该地区经济发达,光
伏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相对稳定,使得江苏新能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较为稳
定。可比公司中太阳能存在光伏组件制造业务,内部采购价格较低,使得其光伏
电站造价较低,进而使得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较高。

(四)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和房产税等。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相应承担的税费也将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
金及附加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4.76 52.18 12.60
教育费附加(包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129.58 37.23 8.87
房产税 68.72 58.95 111.92
车船使用税 1.53 1.61 1.52
土地使用税 215.95 215.39 216.88
印花税 42.12 39.27 50.59
合计 612.66 404.64 402.38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402.38 万元、404.64 万元和 612.6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65%、0.62%和 0.76%,其中 2020 年、2021 年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同比有较大金额增加,系公司 2020
年、2021 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逐年增加所致。

(五)期间费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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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2,602.24 3.25 2,415.09 3.70 2,357.03 3.79
研发费用 17.92 0.02 17.65 0.03 12.87 0.02
财务费用 20,491.51 25.57 17,463.66 26.74 18,378.46 29.52
合计 23,111.67 28.84 19,896.41 30.46 20,748.36 33.33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上述期间费用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33.33%、30.46%及 28.84%。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销售费用,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主要
产品为电力,销售模式为直接对接新疆各地方电网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因此报告
期内无销售费用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节能风电 - - -
中闽能源 - - -
江苏新能 - - -
嘉泽新能 未披露 - -
太阳能 0.48% 0.56% 0.91%
三峡能源 未披露 - -
立新能源 - -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招股意向书。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节能风电、中闽能源、江苏新能、嘉泽新能及三峡
能源不存在销售费用。太阳能除光伏发电业务外,还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
销售,故存在销售费用。因此,公司不存在销售费用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符
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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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管理费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850.97 71.13 1,705.99 70.64 1,864.88 79.12
办公费 28.30 1.09 30.03 1.24 8.87 0.38
差旅费 141.84 5.45 80.05 3.31 60.43 2.56
业务招待费 40.07 1.54 15.24 0.63 15.63 0.66
车辆费 28.30 1.09 10.89 0.45 6.42 0.27
安全生产费 4.63 0.18 14.36 0.59 0.72 0.03
劳保费 - - 12.48 0.52 4.11 0.17
邮电费 9.60 0.37 9.92 0.41 7.24 0.31
咨询服务费 161.02 6.19 248.43 10.29 37.19 1.58
暖气费 3.93 0.15 1.56 0.06 0.29 0.01
物业费 16.20 0.62 7.95 0.33 8.49 0.36
折旧费 48.73 1.87 28.42 1.18 16.33 0.69
租赁费 134.74 5.18 121.37 5.03 116.31 4.93
残疾人保障金 9.30 0.36 4.28 0.18 6.87 0.29
聘请中介机构费 49.84 1.92 64.39 2.67 192.89 8.18
其他 74.77 2.87 59.76 2.47 10.34 0.44
合计 2,602.24 100.00 2,415.09 100.00 2,357.03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租赁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构成。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管理费用总额分别为 2,357.03 万元、2,415.09 万元
和 2,602.2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79%、3.70%和 3.25%。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逐年增加。其中,2020 年管理费用较 2019 年
增加 58.06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投建发电项目增加,咨询服务费金额为 248.43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211.24 万元,咨询服务费主要包括公司发电项目前期开发
过程中发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测绘等费用,以及项目建设、资产采购过
程中发生的招标代理费。2021 年,管理费用金额为 2,602.24 万元,较 2020 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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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187.15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公司装机规模及在建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提升,
管理人员数量、职工薪酬、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均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节能风电 5.28% 3.96% 4.44%
中闽能源 4.60% 5.15% 8.74%
江苏新能 5.82% 5.26% 5.74%
嘉泽新能 未披露 3.38% 3.08%
太阳能 3.80% 4.44% 3.93%
三峡能源 未披露 4.91% 4.76%
同行业平均 4.88% 4.52% 5.12%
立新能源 3.25% 3.70% 3.79%
注:三峡能源 2019 年度数据来源于招股意向书,2020 年度数据根据 Wind 资讯数据计算得
来,其余可比公司数据根据年度报告数据计算得来。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经营管理效率、所处区域、发展阶段等存在差
异,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不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分别
为 3.79%、3.70%和 3.25%,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公司装机规模及营
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使得公司管理效率提升,管理费用率有所下
降。

报告期内,除中闽能源、江苏新能和三峡能源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外,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节能风电、嘉泽新能和太阳能管理费用率差异较小。2021
年节能风电管理费用率较上年增加 1.32%,主要系核销项目开发前期费、确认股
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019 年至 2020 年,中闽能源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 4.95%
和 1.45%,主要系:(1)中闽能源在运营发电项目中,部分电站投建时间较早,
项目平均装机规模较小;(2)相比发行人,中闽能源员工人数较多,使得运营成
本相对较高。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中闽能源员工人数分别为 306 人及 437 人,
营业收入分别为 58,075.13 万元及 125,201.27 万元,其中 2019 年营业收入低于发
行人。2019 年及 2020 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 3,133.81 万元及 4,010.57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及 3.20%,比发行人分别高 2.4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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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除职工薪酬外,员工人数的较多使得中闽能源管理运营涉及的折旧及累
计摊销、租赁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费用占比较发行
人均有所提高。(3)中闽能源作为上市公司,报告期内除自身投建多个风电项目
外,还在 2019 年及 2020 年期间启动、实施发行股份购买海上风电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使得其中介咨询费服务费较高,分别为 657.42 万元及 1,001.12 万
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3%及 0.80%,相比发行人聘请中介机构费及咨询
服务费占比分别高 0.76%及 0.32%。2021 年,随着装机规模及营业收入的大幅度
增加,中闽能源管理费用率下降至 4.60%,略高于发行人 1.35%,主要系职工薪
酬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发行人 0.85%,折旧与累计摊销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发行
人 0.43%。

2019 年至 2021 年,江苏新能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 1.95%、
1.56%和 2.57%,主要系江苏新能的运营管理主要位于江苏省内,且其除经营风
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外,还经营生物质发电业务,而生物质发电业务环节较多,
日常管理事务繁杂,需要更多的发电场运营管理人员来进行各环节组织和调度,
因此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比发行人较高。其中,职工薪酬、折旧与无形资
产摊销、车辆费用、差旅费、办公费及物业费于 2019 年比发行人分别高 0.22%、
0.72%、0.26%、0.07%、0.14%及 0.18%,于 2020 年比发行人分别高 0.40%、0.70%、
0.19%、0.01%、0.11%及 0.19%,于 2021 年比发行人分别高 0.73%、0.49%、0.15%、
0.01%、0.12%及 0.16%。

2019 年至 2020 年,三峡能源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 0.97%
和 1.21%,主要系三峡能源业务规模较大,业务所属区域遍及西北、华北、华东、
东北、西南及华南地区。三峡能源管理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全国设置了十余个区
域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使得三峡能源的
运营及管理协同成本相比发行人较高。其中,职工薪酬、折旧费、差旅费、办公
费及修理费用于 2019 年比发行人分别高 0.60%、0.28%及 0.19%,于 2020 年比
发行人分别高 0.62%、0.15%及 0.18%。

总体上来说,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1)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主营业务非常突出,占比超过 99%,而
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日常管理事务相对简单;(2)发行人运营发电项目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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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区域比较集中,均分布在新疆地区,使得公司的管理协同成本较低;(3)发行
人组织架构相对简单,办公场地、设备及财务、行政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都相对集
中,相应的人工费用率、折旧与摊销率、办公差旅及招待费率等都相对较低。

薪酬合理性的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及其变化、职级分布、人均薪酬及当地平均薪酬水
平情况

①员工人数变化情况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员工人数 141 132 124

②员工职级分布情况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高层员工人数 6 6 5
中层员工人数 20 22 23
其他员工人数 115 104 96
合计 141 132 124
注:高层员工为公司领导层人员;中层员工为公司中层岗位人员;其他员工为前两类人员以
外的人员。

③人均薪酬水平情况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员工人数(期末数) 141 132 124
员工工资总额(万元) 2,546.87 2,542.24 2,348.87
员工人均工资(万元/人/年) 18.06 19.26 18.94

④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情况

单位:万元/年
所在地 2021 年度平均薪酬 2020 年度平均薪酬 2019 年度平均薪酬
新疆全区 未公布 未公布 6.88
乌鲁木齐市 未公布 9.72 7.14
注:1、数据来源于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 年数据尚未发布;
2、2019 年度平均薪酬为社会平均工资,2020 年度乌鲁木齐市平均薪酬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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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管理人员人数(期末数) 70 68 62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万元) 1,578.62 1,593.30 1,387.31
管理人员人均工资(万元/人/年) 22.55 23.43 22.38
注:2020 年及 2021 年部分管理人员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项目研发,其中 144.29 万元管
理人员工资计入 2020 年在建工程成本,244.81 万元管理人员工资计入 2021 年在建工程成本,
10.78 万元管理人员工资计入 2020 年研发费用,8.27 万元管理人员工资计入 2021 年研发费
用。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装机规
模扩大、业绩增长及管理人员数量增加所致:2020 年以来公司加大新能源发电
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力度,使得在建及并网发电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公司装机
规模亦大幅度增加,从而使得公司管理人员总人数逐年增加,管理人员工资增加。

综上,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变动合理,整体保持稳定。

(3)同地区公司平均薪酬水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主要位于新疆地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因此选取新疆地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司作为
同地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单位:个、万元、万元/人/年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同行业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员工人数 825 838 853
新天然气 员工工资总额 17,122.00 15,338.90 14,915.70
员工人均工资 20.75 18.30 17.49
员工人数 855 796 767
新疆火炬 员工工资总额 6,635.89 5,082.37 4,481.65
员工人均工资 7.76 6.38 5.84
员工人数 3,274 2,397 2,535
天富能源 员工工资总额 31,624.12 27,683.03 32,698.86
员工人均工资 9.66 11.55 12.90
东方环宇 员工人数 838 874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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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总额 7,714.57 7,568.30 3,336.36
员工人均工资 9.21 8.66 7.33
员工人数 869 716 670
洪通燃气 员工工资总额 8,046.79 5,299.93 未披露
员工人均工资 9.26 7.40 未披露
同行业员工人均工资 11.33 10.46 10.89
注:1、可比公司中不包括 ST、*ST 公司;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
员工工资总额取自财务报告短期薪酬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人数为期末人数。

主营业务方面,新天然气、新疆火炬、东方环宇及洪通燃气主要经营燃气业
务,天富能源主要经营热电及燃气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所处区域方
面,新天然气注册地位于新疆首府乌鲁木齐,新疆火炬注册地位于新疆喀什市,
天富能源注册地位于石河子市,东方环宇注册地位于昌吉市,洪通燃气注册地位
于库尔勒市。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员工人均工资与注册地同位于新疆首府
乌鲁木齐市的新天然气比较接近,高于注册地位于其他地区的上市公司员工人均
工资,存在合理性。

(4)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情况

单位:个、万元、万元/人/年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同行业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员工人数 1,004 929 882
节能风电 员工工资总额 16,047.90 14,206.05 12,977.08
员工人均工资 15.98 15.29 14.71
员工人数 457 437 306
中闽能源 员工工资总额 7,570.24 6,319.00 4,166.11
员工人均工资 16.57 14.46 13.61
员工人数 658 654 620
江苏新能 员工工资总额 10,199.67 9,717.31 8,397.24
员工人均工资 15.50 14.86 13.54
员工人数 未披露 99 93
嘉泽新能 员工工资总额 未披露 1,945.39 1,871.42
员工人均工资 未披露 19.65 20.12
员工人数 未披露 未披露 2,808
三峡能源
员工工资总额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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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均工资 未披露 未披露 18.39
同行业员工人均工资 15.64 16.07 16.07
员工人数 141 132 124
立新能源 员工工资总额 2,546.87 2,542.24 2,348.87
员工人均工资 18.06 19.26 18.94
注:数据来源: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员工工资总额取自财务报
告短期薪酬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人数为期末人数。其中,太阳能包含制造业板
块,员工工资数据可比性不高,因此未列入比较;三峡能源招股意向书中未披露 2020 年度
数据。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均工资保持相对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中嘉泽新能及三峡能源人员工资水平比较接近,具有合理性。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研发费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7.92 100.00 17.65 100.00 12.87 100.00
合计 17.92 100.00 17.65 100.00 12.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研发人员工资。报告期内,公司未设置专职
研发人员,公司结合实际的业务发展情况,制定研发目标并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或
场站人员参与项目研发。公司仅将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研发期间的薪酬支出计入研
发费用,非研发期间的薪酬支出未计入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职
工薪酬随着参与项目研发的人员工资、投入研发时间变化而变化。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费用金额较小,其变化存在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进展 主要研发人员
一种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用 2020 年 4 月申请专利,
1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4 月 魏勇
新型专利项目 2020 年 11 月授权公告
一种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 2020 年 4 月申请专利,
2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4 月 魏勇
储能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2020 年 10 月授权公告
一种风机叶片叶尖延长实 2020 年 4 月申请专利,
3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4 月 魏勇
用新型专利项目 2020 年 11 月授权公告
一种用于近风场风速测量
2020 年 4 月申请专利,
4 的激光雷达测风实用新型 2019 年 10 月 2020 年 4 月 魏勇
2020 年 12 月授权公告
专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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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风电场的机械储 2020 年 4 月申请专利,
5 2019 年 10 月 2020 年 4 月 魏勇
能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2020 年 10 月授权公告
2021 年 1 月申请登记,
风力发电预警信息分析管
6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5 月取得软件著 魏勇
理系统软件著作权项目
作权登记证书
2021 年 1 月申请登记,
新疆电力现货市场管理系
7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5 月取得软件著 魏勇
统软件著作权项目
作权登记证书
一种光伏故障诊断工具实 2021 年 1 月申请登记,
8 2020 年 10 月 2021 年 1 月 魏勇
用新型专利项目 2021 年 9 月授权公告
一种光伏故障诊断监控箱 2021 年 1 月申请登记,
9 2020 年 10 月 2021 年 1 月 魏勇
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2021 年 8 月授权公告
一种风电场运营巡检无人
2021 年 7 月申请登记,
10 机自充电装置实用新型专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6 月 魏勇
2021 年 11 月授权公告
利项目
一种风电机组工作环境监 2021 年 7 月申请登记,
11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6 月 魏勇
测设备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2021 年 11 月授权公告
一种本质安全型光伏接地 2021 年 10 月申请专利,
12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12 月 马建新
系统 2021 年 12 月授权公告
一种定位精准的电力巡检 2021 年 10 月申请专利,
13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12 月 陈炳森
无人机 2021 年 12 月授权公告
电网高压线路巡检机器人 2021 年 10 月申请专利,
14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12 月 李彦栋、拓骁宇
的固定装置 2021 年 12 月授权公告
一种光伏检测设备用稳固 2021 年 10 月申请专利,
15 2021 年 8 月 2021 年 12 月 马海虎
装置 2021 年 12 月授权公告
2019 年 12 月申请登记, 杨昌伟、李猛、
光伏发电系统智能监控运
16 2019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5 月取得软件著 曹大才、邱述俊
维软件项目
作权登记证书 楠
2019 年 12 月申请登记,
17 光伏箱变监控系统项目 2019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5 月取得软件著 董疆峰、何杨
作权登记证书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财务费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利息支出 20,570.44 100.39 17,566.22 100.59 18,427.83 100.27
减:利息收入 207.00 -1.01 152.95 0.88 62.65 -0.34
银行手续费 36.10 0.18 50.39 0.29 13.28 0.07
其他 91.96 0.45
合计 20,491.51 100.00 17,463.66 100.00 18,378.46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总额分别为 18,378.46 万元、17,463.66 万元和
20,491.5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9.52%、26.74%和 25.57%。公司财
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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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方式融资金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利息支出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
公司分期偿还前期固定资产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节能风电 20.05% 19.26% 19.02%
中闽能源 10.87% 10.77% 11.13%
江苏新能 7.76% 7.50% 7.69%
嘉泽新能 未披露 27.62% 26.17%
太阳能 14.02% 18.70% 18.03%
三峡能源 未披露 18.48% 18.16%
同行业平均 13.18% 17.06% 16.70%
立新能源 25.57% 26.74% 29.52%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下属风电、光伏电站平均投资建设时间较晚,而风
电、光伏项目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等外部
债务融资,使得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借款余额,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发电项目投资借款的期限一般为 10 至 15 年左右,
并采用分期还本方式进行偿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电站项目建设长期借款本金
陆续偿还,财务费用率不断下降,逐步接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六)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 5.68 19.83 1.48
大学生社保补贴 - 0.97 8.52
进项税加计抵减 - 0.01 0.01
个税手续费返还 3.54 2.57 -
增值税退税 589.69 -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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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奖励专项资金 120.00 - -
房租减免 125.14 - -
合计 844.06 25.04 10.01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是失业保险补贴、大学生社保补贴、增值税退税、上市奖
励专项资金、园区招商引资房租减免等。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公司
列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0.00 万元、22.45 万元及 839.69 万元,2019
年至 2020 年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均已列入非经常性损益。2021 年计入政府补
助的增值税退税款中 588.87 万元系哈密国投新风享受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0%所退税款,属于经常性损益;公司收到 120 万元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系乌鲁木
齐财政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
金〔2017〕35 号)文件精神给与公司的上市补助资金;公司房租减免系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乌经开政办发〔2021〕15 号)文件精神对园区内
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与的房租减免。

(七)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
147.45 249.44 296.77
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5.26 21.22 10.28
终止确认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600.00 -
终止确认收益
合计 152.71 870.66 307.05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投资收益中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来自公司购买结构性理财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为公司办理七天存款业务取得的收益,截止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
均全部到期赎回。

2020 年末,发行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收益 600 万元,系
发行人子公司奎屯金太阳光伏发电项目 2013 年始建时,新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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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下简称“能建新
疆”)作为奎屯金太阳光伏项目的 EPC 总包方,因在 2015 年 4 月项目竣工验收
时发现部分光伏组件存在瑕疵,发电效率未达到合同要求,奎屯金太阳暂停向能
建新疆支付设备款 40,754,100.00 元。2016 年 10 月 18 日,能建新疆向乌鲁木齐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2017 年 3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2020 年 10 月 23 日,奎
屯金太阳与能建新疆经过乌鲁木齐仲裁委调解达成协议:能建新疆赔付奎屯金太
阳损失 600 万元。

(八)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信
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信用减值损失 -10,508.30 -7,256.35 -3,340.45
合计 -10,508.30 -7,256.35 -3,340.45
注: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转回。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坏账损失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9.77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1,120.93
合计 - - -1,120.93
注: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转回。

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政策,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
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和谨慎性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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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核查,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充分,与公司资产实际质量状况相符,不存在计提不足的情形。

(九)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15.38 21.18 -
合计 15.38 21.18 -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分别为 21.18 万元及
15.38 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车辆所致。

(十)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 -
固定资产处置报废 69.46 1.87 -
赔偿 46.52 - -
合计 115.98 1.87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87 万元及 115.98 万元,
总体金额较小。其中,2021 年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收入 69.46 万元,系奎屯金太阳
处置部分 2020 年因更换升级而替换下来的光伏组件所形成的收入。赔偿收入中
25.95 万元主要系外部单位因公路建设施工需要,对哈密新风光发电项目送出线
路一线进行改迁,所给与的停工损失补偿;2021 年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设备中
有两台逆变器因故障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等资产均进行了
投保,经保险公司核损,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上述逆变器资产损失 20.57 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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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对外捐赠 87.00 0.5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867.62 -
罚金滞纳金 94.78 49.24 30.40
其他 93.95 0.40 -
合计 275.73 917.75 30.4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资产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税
收滞纳金等。2019 年公司下属发电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应补交房产税、耕地
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所形成的税收滞纳金 30.40 万元。2020 年,公司营业外支
出金额为 917.75 万元,比 2019 年增加 887.35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提升奎屯金太
阳光伏项目发电能力,对部分问题光伏组件进行升级,将替换下来的账面价值为
867.62 万元,不满足发电要求且无法修复、无使用价值的光伏组件进行报废处理
所致。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访惠聚”等工作部署,近
年来公司积极开展扶贫工作。2021 年,公司先后向新疆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洛
浦县多鲁乡尧勒其库勒村委会、乌什县依麻木镇人民政府及巴楚县阿克萨克乡陈
七村、吉木萨尔县慈善总会共计捐赠 87.00 万元。此外,公司还选派扶贫队员,
驻村扶贫于田县科克亚乡阔勒吐克村、英巴格乡康托喀依村等乡村,2021 年扶
贫办公支出 93.95 万元。

(十一)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2,144.52 1,693.30 1,381.38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64.33 -652.87 -688.05
合计 980.20 1,040.43 693.33

2019 年、2020 年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分别增加 574.25 万元和 347.11 万元。
2021 年公司所得税费用为 980.20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 60.24 万元,主要系应收
账款坏账的计提形成较大金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
用变化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税前利润的变化、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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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发电项目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所致。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五、税项”之“(二)税收优
惠”。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影响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4.84 -844.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255.19 22.45 10.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6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52.71 270.66 307.0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9.22 -47.56 -30.39
小计 263.52 0.99 286.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51 -32.34 18.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49 0.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9.01 32.84 26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14,083.66 11,756.25 9,818.46
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65%、0.28%和 1.46%,占比较小。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不构成重大
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834.59 43,452.68 46,924.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45.78 13,686.46 11,1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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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348.88 61,570.85 45,152.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860.87 167,836.69 39,039.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9 -106,265.84 6,113.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033.01 213,078.75 36,65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283.95 122,945.35 93,615.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7 90,133.40 -56,95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9 13,633.79 -15,047.36
净利润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305.49% 252.51% 332.97%

各现金流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676.13 39,123.71 46,751.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8.46 4,328.97 173.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834.59 43,452.68 46,924.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9.90 2,520.59 3,255.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03.60 2,872.18 3,556.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50.38 2,796.17 1,856.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1.91 5,497.51 2,46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45.78 13,686.46 11,128.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795.49 万元、
29,766.23 万元和 43,688.81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体呈净流入状态。
2020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9,123.71 万元,较 2019 年度减少
7,627.59 万元,减少 16.32%。主要因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
通常在 2-3 年,回款波动性较大,其中 2019 年收到补贴款 24,588.46 万元,2020
年收到补贴款 17,947.42 万元,2021 年收到补贴款 20,519.07 万元。2021 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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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3,688.8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13,922.58 万元,原
因除 2021 年收到补贴款电费款较上年增加 2,571.65 万元外,还包括公司 360 兆
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1 年 2-3 月转固运营,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14,815.18 万元,进而带来公司实际收到的结算电费增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
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净利润②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差额(①-②) 29,387.37 17,978.18 25,045.19
差异率(①-②)/① 67.27% 60.40% 69.97%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795.49 万元、
29,766.23 万元和 43,688.81 万元,存在较大波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报告期内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存在一定的波动,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相对比
较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收入占比较高,应收可再生能源
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通常在 2-3 年,回款金额波动性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收回的电费补贴款分别为 24,588.46 万元、
17,947.42 万元及 20,519.07 万元,另一方面 2021 年随着公司 360 兆瓦光伏发电
项目的转固运营,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14,815.18 万元,进而带来公司实
际收到的结算电费增加,使得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折旧及摊销 26,885.23 21,076.15 20,919.86
利息支出及筹资手续费 20,570.44 17,566.22 18,4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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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 10,528.07 7,256.35 4,461.38
经营性应收及应付项目的变化 -27,238.17 -27,197.44 -17,778.69
其他 -1,358.21 -723.10 -985.19
合计 29,387.37 17,978.18 25,045.19
注:其他主要为报告期投资损失、递延所得税、固定资产处置和存货等项目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
(1)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的规模较大,相应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较高;固定资产折旧属于非付现支出,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2)公司主
要通过借款等融资渠道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应利息支出及其手续费金额
较高,该等支出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3)报告期
内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受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影
响,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快,及 2020
年公司为新建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支付相应的应付项目,导致经营性应收及应
付项目的变化的变动。2021 年公司继续受补贴滞后影响,且 2021 年新增 72.5MW
风电项目导致经营性应收及应付项目的变化较为稳定。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是否与
行业惯例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未披露 64,902.06 66,143.67

净利润② 未披露 19,805.71 29,320.96
嘉泽新能
差额(①-②) - 45,096.35 36,822.71

差异率((①-②)/①) - 69.48% 5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76,291.45 81,079.54 51,743.95

净利润② 36,458.84 17,103.43 29,711.20
江苏新能
差额(①-②) 39,832.61 63,976.11 22,032.75

差异率((①-②)/①) 52.21% 78.91% 4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210,194.93 139,717.58 157,400.39

节能风电 净利润② 80,370.56 66,516.89 64,818.60

差额(①-②) 129,824.37 73,200.69 92,5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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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率((①-②)/①) 61.76% 52.39% 58.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80,161.10 78,272.37 70,135.00

净利润② 71,121.99 53,504.87 20,354.67
中闽能源
差额(①-②) 9,039.11 24,767.50 49,780.33

差异率((①-②)/①) 11.28% 31.64% 7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204,912.11 211,985.49 182,352.61

净利润② 116,547.28 101,937.40 90,530.69
太阳能
差额(①-②) 88,364.83 110,048.09 91,821.92

差异率((①-②)/①) 43.12% 51.91% 50.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未披露 897,626.47 612,187.04

净利润② 未披露 394,143.50 311,243.35
三峡能源
差额(①-②) - 503,482.97 300,943.69

差异率((①-②)/①) - 56.09% 49.16%

同行业平均差异率 42.09% 56.74% 54.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净利润②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立新能源
差额(①-②) 29,387.37 17,978.18 25,045.19

差异率((①-②)/①) 67.27% 60.40% 69.9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可比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波动较大,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波动较大的情况与行业惯例一致。报告期
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均存在较大差
异,平均差异率分别为 54.59%、56.74%及 42.09%。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差异率分别为 69.97%、60.40%及 67.27%,差异
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
为谨慎,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平均计提比例,使得计入当
期损益的减值准备金额较高。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与行业惯例一致。

3、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

公司业务的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电力上网价格主要依据发改委的指导价格决
定,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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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网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国网新疆和锦龙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信
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风能、太阳能均为
大自然资源,无需采购。公司经营采购主要包括运维费用、下网电费、备品配件、
物料消耗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政策未发生变化。

公司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为结算电费及补贴电费回款,经营活动支出为运维
费、下网电费等、支付薪酬、支付税费等,其中运维费、下网电费、薪酬等各年
度较为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符
合新能源发电行业特点,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1,117.68 61,295.00 35,8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2.71 270.66 307.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78.49 - -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9 9,045.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348.88 61,570.85 45,152.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8,588.80 106,541.69 3,239.31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1,272.07 61,295.00 35,8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860.87 167,836.69 39,039.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9 -106,265.84 6,113.37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113.37 万元、-106,265.84
万元和-58,511.9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
要因 2020 年以来在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
资支出较大所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购买银
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理财形成,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赎回银行结构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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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通知存款等理财所致。2019 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45.64 万
元,系收回报告期之前向哈密国投提供的委托贷款。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46 26,118.0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6,235.09 159,368.6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97.46 27,592.00 36,65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033.01 213,078.75 36,659.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5,564.69 32,246.00 26,836.1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775.78 15,845.30 26,740.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3.48 74,854.05 40,038.7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283.95 122,945.35 93,615.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7 90,133.40 -56,956.22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956.22 万元、90,133.40 万
元和 33,749.07 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通过向控股股
东新能源集团拆借资金、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
上述债务本息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房屋建筑物、购买发电相关设备、购
置软件、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等,均是围绕公司主业进行的,不存在跨行业投资
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8,588.80 106,541.69 3,239.31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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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安排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的担保。

(二)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情况。

(三)重大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
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及其他重要事项”。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作为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企业,预计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
大幅增加,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此外,还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抗风险
能力,促进公司更加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基于我国对新疆新能源电力行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以及新疆地区未来继续
推进“疆电外送”的发展方向,预计上述事项将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持续的
市场需求,结合发行人具备的区位、技术和管理优势,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能够
得到保证。

随着 2020 年 360 兆瓦新建光伏电站的陆续完工、并网发电,以及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装机容量将稳
步提升,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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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迅速扩大公司的长期投资规模,而其产生盈利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短期内公
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会下降。同时,光伏行业政策补贴的
变化、地方政府电价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的变化等因素仍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
能力产生影响。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一)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情况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本公
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
性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当年基
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低于上年度,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但从中长期看,此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
模的扩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收益。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
司 2020 年以来装机规模迅速扩大,多个光伏项目、风力发电项目陆续投产,在
建和拟建项目不断增加,仅依靠公司经营积累不足以承担该等项目的资金支出,
利用募集资金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迫切需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业务
规模,扩大在运营机组装机规模,从而增强竞争力,实现长期发展。考虑未来业
务仍将处于发展阶段,公司需要通过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进一步充实资本,在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优势。

2、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选定的,是根据公司发
展阶段和市场需求,对现有业务的提升和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产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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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相关内
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是对既有主营业务与产业地位的巩
固,同时也是为公司的市场拓展、业务开发奠定基础。2021 年 12 月末,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现并网,并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募投项目的如期并网使得公
司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增加 72.50MW,占公司目前并网装机容量(含本次募
投项目)的 6.58%,也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缓解公司短
期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十三节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关于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190 号)。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
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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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2022 年 1-3 月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主要财务信
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3.31 2021.12.31 变动率
流动资产 219,250.75 217,981.72 0.58%
非流动资产 501,097.00 483,771.83 3.58%
资产总额 720,347.75 701,753.55 2.65%
流动负债 92,029.20 91,475.75 0.61%
非流动负债 430,374.07 421,895.84 2.01%
负债总额 522,403.27 513,371.59 1.76%
所有者权益 197,944.48 188,381.97 5.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97,790.69 188,225.49 5.08%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分别较上年
末增长 2.65%、1.76%和 5.08%,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非流动资产及资产
总额的变动主要系,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及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增加。非流动负债及负债总额的变动主要系长期借款的增加。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197,944.48 万元,与 2021 年末相比增长
5.08%,主要系公司 2022 年 1-3 月净利润增长,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7,362.97 18,152.77 -4.35%
营业利润 1,052.91 2,819.70 -62.66%
利润总额 1,052.14 2,816.70 -62.65%
净利润 2,831.90 2,940.79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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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4.59 2,940.72 -3.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830.23 2,899.64 -2.3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对 2021 年 1-3 月期间发电业务试运行收
入由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追溯调整至营业收入,相关直接成本追溯调整至营业成本。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17,362.9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89.79 万元,
降幅为 4.35%。主要原因系风力发电收入同比下降 1,245.91 万元,而同时光伏发
电收入同比增加 453.30 万元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风力发电业务方面,2022 年 1-3 月,发行人风力发电收入 9,613.38 万
元,较上年同期的 10,859.29 万元下降 1,245.91 万元;上网电量为 22,451.45 万千
瓦时,较上年同期的 24,647.39 万千瓦时下降 8.91%;平均上网电价为 0.428 元/
千瓦时,较上年同期 0.441 元/千瓦时下降 2.81%。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风力发
电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①2021 年 1-3 月,公司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
200MW 风电项目所处区域风资源条件达到历史最优水平,平均风速明显高于其
他年度,使得 2021 年一季度上网电量达到 13,086.15 万千瓦时,较 2019 年同期
的 7,867.20 万千瓦时、2020 年的同期的 8,122.95 万千瓦时、2022 年同期的 8,101.50
万千瓦时均显著增加,进而使得该项目 2021 年 1-3 月发电收入 5,909.77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的 3,836.73 万元高出 2,073.04 万元;②2021 年末新并网的三项合
计 72.5 兆瓦募投项目并网发电,2022 年 1-3 月实现发电收入 774.68 万元。

(2)光伏发电业务方面,2022 年 1-3 月光伏发电收入 7,746.78 万元,较上
年同期的 7,293.48 万元增加 453.30 万元;上网电量为 15,672.75 万千瓦时,较上
年同期的 14,494.75 万千瓦时增长 8.13%;平均上网电价为 0.494 元/千瓦时,较
上年同期 0.503 元/千瓦时下降 1.77%。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光伏发电业务收入
较上年同期变动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1 月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
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新疆新能源吉
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三个项目处于试运行期间,2021 年 1-2 月第七师胡
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处于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期间发电设备
的运营效率尚未达到最优水平。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为 1,052.91 万元、1,052.14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分别为-62.66%、-62.65%。主要系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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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79 万元,同时营业成本上升 1,343.03 万元所致。营业成本方面,2022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成本为 8,139.66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6,796.63 万元增加 1,343.03
万元,增幅为 19.76%,增长原因主要系:①2021 年 2 月,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
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转固运行,并于 2021 年 3 月开始对
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21 年 3 月,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万千瓦光伏发
电一期项目转固运行,并于 2021 年 4 月开始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原因
使得 2022 年 1-3 月上述项目的折旧成本相比 2021 年 1-3 月增加 1,194.53 万元;
②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原有 3 个风电项目的风电机组均脱离质保期以及 72.5
兆瓦募投项目的并网发电,使得运行维护费用同比增加 221.17 万元。

2022 年 1-3 月,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831.90 万元、2,834.59 万元及 2,830.23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分别为-3.70%、-3.61%及-2.30%,变动比率与营业利润
的变动比例的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所得说费用的变动。2022 年 1-3 月,公司所
得税费用为-1,779.76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24.09 万元,下降 1,655.67 万元,
主要系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
墩第七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 光伏发
电项目、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及新疆新能源集团新
风昌吉州吉木萨尔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五项合计 520MW 发电项目企业所
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于 2021 年享受完毕,2021 年上述项目实际执行 7.5%
税率,而 2022 年开始实际执行 15%税率,使得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因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资产较上年增加 2,016.64 万元,进而对所得税费用的影
响金额为-2,016.64 万元。

综上,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略微下滑,下滑的原因中存
在一定的偶发性,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具有持续影响。相关偶发性因素主要
包括:①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 200MW 风电项目所处区域风资源条件波动,使得
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②因《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会
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执行等原因,2020 年末公司新并网发电
4 项合计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因 1-2 月份处于试运行阶段,2-3 月份转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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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在转固的次月对相关发电资产计提折旧,并同时确认试运行期间的发电收
入,使得相关项目的折旧成本同比增加 1,194.53 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6.97 5,119.56 -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61.86 -20,848.82 -7.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8.18 14,965.47 -60.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86.71 -763.79 998.04%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6.97 万元,同比下降
2.00%,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61.86 万元,同比下降 7.61%,均
保持相对稳定。2022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8.18 万元,
同比下降 60.86%,主要系收到应付票据保证金同比减少 8,700.00 万元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65 18.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19 2.16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4.84 34.24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
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43 -3.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9 10.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4.36 41.08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主要材料、下网电费及运维服务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上网电量及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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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
公司过往经营状况以及各发电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计划
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并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并以 2022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4,292.65 万元至 45,160.84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3.74%至
5.7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61.82 万元至 8,195.89 万元,较上
年同期预计增长 3.25%至 11.9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615.58 万元至 8,249.65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5.39%至 14.17%。
上述 2022 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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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秉承“立新、聚能、泓源、美疆”的企业使命并以“信任、责任、
创新、协同”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行
业背景下,牢牢抓住生态文明建设、能源供给侧结构优化升级这一重大有利的发
展机遇,紧密围绕综合能源应用服务转型与科技创新引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风光电项目投资开发为主业,保持装机规模持续增长、装机布
局向区域化发展,同时构建多元化发展道路,有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探索新能
源衍生新业态,进一步塑造具有立新能源特点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在
“十四五”末期发展成为一家稳健增长、具有鲜明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服
务企业。

(二)发展目标

依托新疆区域作为“三基地一通道”重要战略地位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的独特地域优势,以及股东在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新疆为立足点,
有序推进全国布局,持续扩大主营业务规模,蹄疾步稳布局售电、智能微网、储
能、电场后服务等关联产业,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点燃公司发展引擎,推动公司
核心业务和新兴业务相辅共进平衡发展。

二、公司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公司将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弥补短板,扩大优势,
健全机制,跑步赶超”的发展主题,系统实施各项发展计划。

(一)业务发展计划

1、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重点区域布局

未来两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为核心,着重布局具有优
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资源的疆内外区域,采取自主与合作开发并行、自建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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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双轮驱动的方针策略,制定“三步走”方案有序开发、储备一批风电、光电项
目资源,一是以存量项目区域作为中心辐射外延,形成区域化规模发展,除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 72.5MW 风电项目外,2021 年 5 月公司中标昌吉州
100MW 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2021 年 12 月公司中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九师 166 团 70MW 光伏发电项目,2022 年 3 月公司中标巴州地区若羌县米兰风
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 50MW 风电项目;二是重点跟进“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和
第四通道、南疆能源基地等区域规划实施进度,积极开发规划内的新能源项目;
三是密切关注疆外交直流特高压通道和能源大型基地配套的新能源项目,伺机争
取项目开发权,稳扎稳打推进“走出去”战略。

2、开放思维多措并举拓宽市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平价上网实施后,获取有价值的项目难度
加大,需要创新思维并结合市场化运作模式。公司将通过收购兼并、新建、合营
等多种方法、多种手段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区域,同时加大疆内外各区域走访调
研频率,与当地政府及重要企业建立联系,形成关系维护的长效机制,走访相关
供应商,建立起主要设备厂商长期合作的信任基础,争取在项目获取方面得到更
多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公司还将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能力,实现研发、技
术运用等成果既能覆盖主业,在售电业务、智能微网、储能等领域亦有所突破,
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3、推行精益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

未来公司将继续注重降本增效,一是充分利用资本运作,进行多层次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
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使业务行为标准化,有效规避经
营风险,显著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注重度电成本的优化,引用先进的
电力运检模式和技术,科学采用预判式检修手段,以最低的运检成本确保发电设
备长期稳态运行。

(二)战略合作计划

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在多项领域通过战略合作形式开发市场。一是加强与
风电、光伏厂商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紧跟业内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方向,提升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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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创新能力;二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央企、地方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形成战略合
作伙伴或者联盟关系,增强竞争优势;三是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混合所有制
等方式进入新的市场领域;四是借助金融手段参与市场,通过与银行系统合作或
成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利用金融机构资源优势,联手开发市场;五是利用新疆作
为“一带一路”桥头堡的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以
参股、融资、并购等方式开展合作,早日构建起开放合作大平台。

(三)人力资源提升计划

公司将坚持人力资源战略目标与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标相匹配,坚持
以高学历、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及人才架
构培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规模相当、素质优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员工队
伍,创建出公司和员工共同奔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公司将在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上,一是将继续加强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重
大岗位和基层一线作为人才开发的根据地,重点关注并培养公司骨干员工、优秀
人才,同时将公司优秀青年专业人才放到重要项目、重要岗位锻炼,促进优秀人
才在相关岗位上脱颖而出;二是加强人才引进,优化人才结构,公司将在大力开
拓传统招聘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的招聘形式,广开渠道引进
人才;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发挥绩效考核的人才评价作用,公司
将在借鉴市场通行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公司实际,优化考核指标,
创新考核形式,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
评价方式,真正实现将人才评价和人才发现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模式;四是持续优
化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的激励效应,公司将在业绩增长的基础上,以岗位重
要性、绩效和贡献作为薪酬的基本分配原则,同时灵活运用其他多种薪酬分配要
素,实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对员工的激励性,增强薪酬对现有人才的粘滞力和
对绩效的推动力。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

公司将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合理投资”的原则,逐步实现企业信息
化建设。目前,公司已初步搭建全业务智能化办公系统,实现了人资管理、财务
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生产集控、行政办公六大业务板块信息化。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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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争取在 2025 年底,整合创造成一个集六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系
统,并建立涵盖所辖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动态档案,包含固
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运行状态、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等内容,做好企业高质量发
展的基础工作。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有:

(一)国内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稳定,公司主要业务区域的自
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未发生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公司所遵循的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将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上游设备采购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
购价格处于正常波动范围内;

(四)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开展,公司现有人员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流
失;

(五)本次股票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募投项目能够
顺利实施。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高质量筹融资压力较大

自国家实行风电光伏产业监测预警机制以来,新疆区域受制于突出消纳问
题,近 5 年时间被列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红色风险区域,一度影响公司新
项目拓展。2020 年,新疆区域投资监测预警“由红转橙”,开始陆续放开新能源
项目建设,公司获得了疆内 360MW 光伏项目的开发权且当年建成并网发电,并
储备了 72.5MW 风电项目;2021 年 5 月,公司中标昌吉州 100MW 光伏发电竞
争性配置项目,2021 年 12 月,公司中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 166 团 70MW
光伏发电项目,2022 年 3 月公司中标巴州地区若羌县米兰风区保障性并网新能
源 50MW 风电项目且正在积极争取外送通道项目,新增储备项目的投资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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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相较于各大型能源央企、知名地方能源国企、龙头民营企业,公司资产体量
较小,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市场份额占比不高,在建立多种筹融资渠道、控制低
息财务成本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

(二)对外合作模式有待探索

公司计划在未来继续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收购等方式大力发展风电、
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截至目前,公司所运营电站项目主要是以自主
开发的方式获取,现有对外合作模式较为单一,与国内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未来,合作开发将是公司在迈向区域一流新能源公司过程
中所采用的重要方式,公司将与国内外众多企业展开战略合作,不断探索创新对
外合作模式。

(三)人才机制有待创新

近年来,公司通过内部培养,虽然组建了一批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基
本满足了已有业务的需要,但随着公司业务逐步发展壮大,对人才力量和人员数
量也相应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需要建立更为合理的人才发展结构,并引进更多
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公司现有的薪酬分配与考核激励机制仍
具有优化空间。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建立强化效益导向、优化分配结构的薪酬分配
机制和基于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五、实施上述计划拟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整体战略领导

按照公司战略主导各部门协调发展的模式,加强领导战略统一实施。一是公
司成立战略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形成战略推动中心,集中指挥,步调一致,及时调
整各部门、场站的经营方向,确保整体战略能有效实施;二是合理推进,将战略
核心思想和要素进行分解,指导性地纳入各部门、各场站发展战略中,使各部门、
各场站真正成为战略规划的执行者;三是广泛引导和宣传,将公司战略思想在公
司内推广宣传,使全员明晰公司战略和定位,构筑行动纲领,推动战略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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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计划落地执行

为落实公司整体战略,公司除制定总体战略外,还形成以“人力绩效管理体
系、工程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电力运行管理体系、市场营
销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为支撑的战略管理体系,针对各项管理体系,
按照规划目标和调整重点分别制定出各项计划。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场站要
将公司整体战略进行分解落实,把战略的实施分解到一年、一项大工程、一件大
事,逐年递增,使各项计划真正落地实施。

(三)多渠道拓展业务合作

利用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桥头堡优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推
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构建工作,在西北地区尽快拓展一批新项目,积极与风
电、光电设备优质供应商、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转型成
为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服务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力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薪酬机制和激励机制改革
工作,优化人才培育体系,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此外,公司还将拓宽人才
发展渠道,通过多模式引进行业人才,培养一支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五)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秉持“降本增效,精细化经营”的理念,力保
各项措施按期落地,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公司将持续规范招标、合同管理等工作,
稳步推行制度、流程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和电力运行管理模式,持续
推进风电,光伏电场的管理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

六、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
运营,公司战略规划是在“十四五”期间,紧密围绕风电、光电核心业务的同时,
有序布局行业上下游,积极探索新能源衍生产业,塑造具有立新能源特点的品牌
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四五”末期发展成为一家稳健增长、具有鲜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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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当前业务实际情况,
制定了业务发展计划。公司所确定的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
既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亦能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七、本次发行对于实现前述业务目标的意义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募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
步增加公司风电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
争力。此外,本次发行还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资金实力、降低资
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亦能帮助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业务开拓提供有
力保障。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目标计划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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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33,33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
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实施主体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
1 30,017.00 30,017.00 淖毛湖风之力
力发电项目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
2 9,300.00 9,300.00 伊吾立新
式风力发电项目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
3 6,246.64 6,246.64 奇台新风
电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27,063.65 立新能源

合计 72,627.29 72,627.29 -


以上募投项目的核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
《关于对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
《关于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
伊吾淖毛湖 49.5MW 发电有限公司伊吾淖毛湖 49.5 兆
1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风力发电项目 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哈
(哈市环监函[2021]14 号)
市发改能源[2020]42 号)
《关于对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
《关于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 限公司伊吾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式
2 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哈市
批复》(哈市环监函[2021]13 号)
发改能源[2020]41 号)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奇台县
《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
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 8MW
小红山 8MW 分散式 司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及
3 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线路
风电项目 配套送出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工程申请核准的核准的批复》(昌
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21]40 号)
州发改工[2020]121 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
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
度安排,通过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
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支付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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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剩余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批复以及其
它前置审批备案或批复,并取得了相应备案、登记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 分
散式风电项目、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与公
司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是对既有主营业务与产业地位的巩固,同时也
是为公司的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其中,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为“天中直
流”外送项目;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
项目是公司首次投建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实施填补了公司在分散式风电项目领
域的空白,亦可为公司未来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风电项目积累宝贵经验。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风电装机容量 72.5MW,占公司 2020 年末风
电场装机容量的 14.53%,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40,686.36 万元可
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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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意见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经济效
益良好,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可行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状的相适应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应性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运
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属电站的装机容量为 1,101.50MW。为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应,本次拟使用 86,2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新建 72.5MW 的陆上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相适应。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的适应性

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各电站经营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因可
再生能源电场的前期开发建设需要预先投入大量资金,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
扩张,公司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此外,受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滞后等
因素影响,公司在未来对于新项目的开发仅仅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筹资
存在较大困难,且需承担较高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拟使用 40,686.36 万元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与资金压力,降低负债规模和资
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因此,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财
务状况相适应。

(三)募投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适应性

多年来,公司专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在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
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内部建立了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
司已培养出一只专业、高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亦对可再
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理解,并在实际经
营中积累了宝贵的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陆上风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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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可以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管理经验和制度优势,高
效推进各项目进程。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1、项目总体概况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
镇境内,拟建风电场中心北距淖毛湖镇 13.0Km,北侧毗邻伊吾工业园区(淖毛
湖综合能源产业区)。本项目计划装机总规模为 49.5MW,拟安装 11 台 4.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年均发电量 13,220.67 万 kWh,
等效利用时间约为 2,671 小时。本项目建设包括风电场及 110kV 升压汇集站,建
设期间一次完成,除风电机组和升压汇集站外,建设工程还将包括 11 台箱变基
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此外,根据运营需要,项目地块配套完善的
供配电、安全环保、消防等公辅设施。

2、项目实施必要性

(1)顺应风电市场发展,加快风电场建设

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风电产业在全
球范围内实现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大力支持风电产业发展,风电技术水平不
断提高,发电成本不断降低,风力发电产业亦被纳入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新能源产业中。为进一步刺激行业发展,我国自 2021 年开始,陆上风电项目将
陆续实行平价上网、竞价上网,这标志着我国风电产业迈向成熟。近年来,我国
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加大,总规模占全球比重持续上升,未来发展不可估量。

(2)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新疆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 8.9 亿千瓦,是我国陆上风能资源富集省区之一。
全疆九大风区中,有三个分布在哈密地区,本项目所在地区处于哈密北戈壁风区,
风力资源充沛。然而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的哈密地区,经济发展却相对落后,在
当地建设风电项目,不仅可以给当地带来充足的清洁能源,同时,亦将间接拉动
当地运输业、风机制造以及配套的塔筒、叶片、变压器、电机制造等相关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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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本项目立足于当地风能优势,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积极作用,
从而带动和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风电场的相继开发,
风电外送将为当地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实现社会
主义现代化起到积极作用。

(3)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019 年 5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
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集中式风电项目正式从“标杆电
价”阶段进入了“竞价上网”阶段,国家补贴政策的调整说明我国风力发电技术
已步入成熟发展阶段,风电产业相关企业开始凭借技术参与市场竞争,只有具备
一定规模优势的企业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继续发展壮大。扩大经营规模
与坚持技术发展,是市场对优秀风电企业的新要求。本项目在风力资源丰富的新
疆地区建设风电场,通过优化设备、升级技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发电量及
发电效率,亦将进一步扩大电站建设规模,有效提升自身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
在竞争性项目评选中的竞争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利好政策鼓励风电产业发展

为促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先后发布了多项利好政策促进行业发
展。2019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
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19 年风电、光伏
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国风力发电步入“竞价时代”并
向“平价上网”过渡。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将在维持风力发电环保效益的同时,
有助于增强发电产业市场化竞争力,提升风电市场占有率。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

(2)公司具有深厚的风力发电系统技术积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从事新能源发电行业多年。
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已有 3 个大型风电场在运行,累计装机 499MW。经营期间,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电场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发电安
全与经济收益,这些经验都具有延续性,可以快速将现有业务管理的经验运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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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服务地区和新项目的业务上,一旦新电场建成,无论在人员配备或是技术支持
等方面都能快速响应。

(3)利用风能基地优势保障生产消纳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定位,建成了
“西气东输”、“疆电外送”等重大工程,形成了全面发展的能源体系,能源供应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
近几年,哈密加快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围绕建
设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哈密地区先后建成了 750 千伏输变电和
±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为新能源大规模的电力上网外送提供了便利,
也带动了哈密新能源电力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目前,哈密地区装机容量为 1,844
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为 1,300 多万千瓦,占新疆电力外送总电量的 54%。
2020 年,“疆电外送”电量达到 1,054.08 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水平。本项目通
过升压汇集站将所生产电力送往哈密 750kV 变电站,接入“天中直流”输电线
路,新疆电网可全额保障将所生产电量消纳和外送。

4、项目工程概算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
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总投资 30,017.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29,193.6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79.32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744.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合计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29,193.68 97.26%

1 建筑工程费 4,180.50 13.93%

2 设备购置费 19,730.79 65.73%

3 安装工程费 1,971.92 6.5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97.52 7.32%

5 预备费 1,112.95 3.71%

二 铺底流动资金 79.32 0.26%

三 建设期利息 744.00 2.48%

总投资合计 30,017.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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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取决于资金到位的时间和项目各工程进展程度,项目总
工期计划为 6-8 个月。

6、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本项目拟新增硬件设备 54 台(套),其中场区设备 46 台(套),变配电及辅
助设备 8 台(套),项目设备购置费合计为 19,730.79 万元,其中厂区设备 18,407.79
万元,变电设备 1,323.00 万元。

序号 用途 设备名称 单位/型号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风力发电机组 4.5MW-156 机组 11 1,350.00

塔架 230t(100 米) 11 230.00

锚栓组合件 23t 11 25.00
1 厂区设备
箱变 4650/35,含测控 11 42.00
ZR-YJV23-26/35-3×240(569
高压电缆 1 36.40
米)
ZC-YJV23-1-3×240+1×120
低压电缆 1 254.39
(4930 米)
主变 50MvA/110KV 1 230.00

110 配电设备 户外 AIS 设备 1 120.00

35KV 开关柜设备 预制舱设备 1 240.00
无功补偿预制舱设
12Mvar 1 130.00
2 变电设备 备
接地变(站用变) 250KvA/35KV 1 23.00

二次系统 预制舱设备 1 520.00

视频监控系统 - 1 30.00

集中监控接入设备 - 1 30.00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电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 49.5MW。按照本项目预计年
均发电量 13,220.67 万 kWh,上网电价按照含税指导价 0.3362 元/kWh 测算,本
项目每年正常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3,933.44 万元(不含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为 8.5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10.27 年(所得税后)。

8、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海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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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m~690.0m 之间,风电场中心北距淖毛湖镇南侧 13.0Km,北侧毗邻伊吾工
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省道 S19 自场地西侧 3.5Km 处呈近南北向通
过,红淖三铁路自场地北侧呈近东西向通过,交通便利。

2020 年 12 月 18 日,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已就该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650500202000027 号)。

根据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哈密市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对伊吾县 49.5 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伊
吾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对哈密市伊吾县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等三宗建
设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该项目用地已履行了用地预审、批准、水土保
持、压覆矿等批准程序,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已经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意,并经伊吾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该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新
(2022)伊吾县不动产权第 0000053 号)。

(二)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1、项目总体概况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新疆白石湖盆地山前倾斜洪积
平原区。本项目计划装机总规模为 15MW,拟安装 5 台 3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
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预计将实现年均发电量 3,617.62 万 kWh,等效利用时间
约为 2,412 小时。本项目建设主要为分散式风电基地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2、项目实施必要性

(1)建设分散式风电基地,提高风电供应稳定性

传统的集中式发电场站需要依靠远距离大功率输电线路,而远距离大功率输
电线路增大了电网系统性事故发生的概率。分散式发电是大电网的有益补充,当
大电网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具有特殊设计的分散式系统仍能保持正常运行。
因此,分散式风力发电可有效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解决电力安全问题
的有效途径。

本项目采用分散式风力发电,所生产电力直接并入新疆电网,经白石镇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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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在当地直接消纳,不仅可以避免远距离传输的不稳定性,也可以提高电力
系统的安全性和电力传输的便利性。

(2)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了优化能源结构,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风能
以低成本、低能耗的优势也令其商业化、规模化得以快速发展,我国风电市场规
模逐年扩大。聚焦于风能产业成本较低、可盈利性较高等特点,预计未来将会有
更多的企业参与风电行业,并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发行人想要维持或者扩
大现有的市场份额,则对其市场竞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并提前布局,在白石湖建设分散式风电基地,利用
新疆充沛的风力资源和当地鼓励就地消纳的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疆地区的
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此外,还有助于公司提升品牌竞争力。

(3)政府鼓励分散式模式,有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公司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坚持以降本增效作为可持续发展着力点,
以清洁环保为业务特色,以细化领域的专业化能力为竞争优势,稳步提升公司抗
风险能力。当前风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将以当前主营业务为中心,有重点、
有选择的拓展相关业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

本项目采用了分散式模式,这种模式拥有输配电损耗低、无需建配电站、附
加的输配电成本低,以及土建和安装成本低等优势,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建设
成本。此外,本项目直接并入新疆电网,客户及销售收入稳定,有助于公司收入
规模进一步扩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化石能源资源被急剧消耗,储量有限的一次性能
源,以及利用一次性能源所带来的环境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可持
续性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降低经济产业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保护环
境,我国政府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
能、风能和潮汐能等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的比重,并且制定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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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和措施。

本项目拟在新疆哈密伊吾白石湖地区新建风电场站,该地区风能资源充足,
可以有效降低煤炭资源的使用,缓解高碳排放带来的环境问题,契合国家低碳经
济战略,国家一系列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2)本项目分散式风电可实现就地消纳

基于能源结构调整升级、碳排放控制、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清洁能源的发
展将逐渐成为我国电力发展的主体,具有广阔的前景。但是目前仍存在着电网建
设与新能源发电建设不协调,电网调峰能力满足不了新能源发电消纳需求等问
题,造成就近消纳水平低以及弃风弃光率高的现象,而破解这些问题的关键是鼓
励就近消纳。在清洁能源富集地区,政府鼓励推广电采暖、建设清洁能源分散式
项目,多途径促进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就近消纳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新能源发电的
利用率,亦符合新能源发电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项目拟在新疆哈密伊吾白石湖地区新建分散式风电基地,符合当地鼓励就
地消纳的政策,可有效解决弃风弃电问题。

(3)公司具有经验优势和人才优势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已有 3 个大型风电基地运行,经营期间,公司积累了
较为丰富的风力发电机组开发建设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可快速将现有业务管理
的经验运用到新服务地区和新项目的业务上,一旦风电基地建成,无论在人员配
备或是技术支持都能快速响应。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已培育出一支文化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年轻
人才队伍。公司已熟练掌握风电系统技术和智能监控技术,这些技术不仅可以有
效监测发电情况,并且有助于分析风机设备的发电指标和关键零部件的实时运行
参数,实时反馈到研发和运维领域。因此,经验优势和人才优势等都为本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4、项目工程概算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总投资 9,300.00 万元,其中:建设
投资为 9,177.6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7.69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114.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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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合计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9,177.61 98.68%

1 建筑工程费 1,034.50 11.12%

2 设备购置费 6,419.30 69.02%

3 安装工程费 750.97 8.0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38.59 5.79%

5 预备费 434.25 4.67%

二 铺底流动资金 7.69 0.08%

三 建设期利息 114.70 1.23%

总投资合计 9,300.00 100.00%


5、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资金投入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4 个月。

6、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本项目拟购置设备共计 26 台(套),其中场区设备 22 台(套),变电设备 4
套。项目设备购置费合计为 6,419.30 万元,其中厂区设备 5,957.30 万元,变电设
备 462.00 万元。

序号 用途 设备名称 单位/型号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风力发电机组 3.0MW-150 机组 5 900.00

塔架 214t(100m) 5 214.00

锚栓组合件 14t 5 23.00
1 厂区设备
箱变 3125/35,含测控 5 31.00

高压电缆 ZR-YJV23-26/35-3×240(230m) 1 16.10

低压电缆 ZC-YJV23-1-3×240(2024m) 1 101.20

35KV 开关柜设备 预制舱设备 1 80.00

SVG 4Mvar 1 60.00
2 变电设备
接地变(站用变) 100KvA/35KV 1 22.00

二次系统 预制舱设备 1 300.00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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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 15MW。按照本项
目预计年均发电量 3,617.62 万 kWh,哈密地区 2021 年实现并网的陆上风电含税
指导上网电价 0.38 元/kWh 测算,本项目正常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6.55 万
元(不含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9.5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9.63
年(所得税后)。

8、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白石湖镇境内,海拔在 720m~785m
之间,地面坡降约 1.8~2.2%;风电基地中心北距淖毛湖镇南侧 16km,省道 S19
自场地西侧 1.8km 处呈近南北向通过,红淖三铁路自场地北侧呈近东西向通过,
交通便利。

2020 年 12 月 31 日,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已就该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650500202000032 号)。

根据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哈密市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对伊吾县白石湖 15 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
批复》、伊吾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对哈密市伊吾县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用
地等三宗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该项目用地已履行了用地预审、批
准、水土保持、压覆矿等批准程序,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该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新
(2022)伊吾县不动产权第 0000051 号)。

(三)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1、项目总体概况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奇台县小红山矿区,项目拟建
设分散式风电场及其配套送出工程。本项目计划装机总规模为 8MW,拟安装 2
台 4MW 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将实现年均发电量
2,120.00 万 kWh,等效利用时间约为 2,650 小时。

2、项目实施必要性

(1)顺应风电市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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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在全球各国都占有较大比重,如美国、芬兰、德国等国家,都建设
有超大规模的风电机组,这些地区,风电技术成熟,设施布置时间早,已经形成
了完善的布局,对当地带来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近年来,我国也在大力发展
风电行业,2013-2019 年,我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快速上升,目前仍处于高速发
展阶段。随着风电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风电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风力发电带
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开发风电项目将成为风能应用市场的发展趋势之一。本项目
充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建设分散式风电场,顺应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趋势,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电布局。

(2)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本项目所在新疆奇台地区经济总量偏小,经济增长方式单一,产业化、市场
化、规模化程度不高,经济综合实力也相对较弱,因此,要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迫切需要对现有资源重新配置。

本项目充分利用了该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发挥风力潜在优势,将风能转化
为电能,用以支持当地工农业生产需求,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
为经济优势。本项目的建设也为当地风能资源开发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该地区产
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推动新型工业化。

(3)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与其他新能源技术相比较,风电技术相对成熟,且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和资
源有效性。受益于风电行业收入稳定、盈利能力强、电站建设成本逐步降低等因
素影响,参与风电项目的企业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大。公司作为新疆本地清洁
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国有平台,具有政策扶持优势,且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收
入逐年攀升,市场占有率也在逐年增加。未来,随着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现有项目将难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

本项目通过进一步开发利用奇台地区丰富的风力资源,建设分散式风电场,
可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当地变电站可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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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源结构调整、碳排放控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新能源具有广阔
的发展空间,但由于资源富集区与电力消费区不匹配以及特高压输电能力较弱等
原因,导致新能源消纳困难、并网困难仍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有效利用
风能资源,缓解“弃风限电”的关键就是鼓励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本项目以“全额上网”模式接入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小红山变电站,从小红山
变电站的负荷情况来看,本项目完全可以实现就地消纳,解决电能浪费问题,提
高电能的利用效率。

(2)区域风能资源具有开发风电场优势

风能资源取决于风能密度和可利用的风能年累计小时数,风能资源受地区影
响较大。根据我国风能密度及地形状况,我国风能资源可分为四大类,其中本项
目建设地昌吉州就属于四大类中的第 III 类,该区域风能较集中、有效风速小时
较高且无破坏性风速,适合开发风电场。区域内充足的风能资源为本项目的建设
提供了重要保障。

4、项目工程概算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 6,246.6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6,185.4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4.24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56.96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合计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6,185.44 99.02%

1 建筑工程费 480.15 7.69%

2 设备购置费 4,140.86 66.29%

3 安装工程费 924.68 14.8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74.82 6.00%

5 预备费 264.94 4.2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4.24 0.07%

三 建设期利息 56.96 0.91%

总投资合计 6,246.64 100.00%


5、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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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投入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 个月。

6、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

本项目拟新增购置设备 21 台(套),其中场区设备 10 台(套),变配电设备
11 台(套)。项目设备购置费合计为 4,140.86 万元,其中厂区设备 3,557.86 万元,
变电设备 583.00 万元。

序号 用途 设备名称 单位/型号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风力发电机组 4.0MW-150 机组 2 1,350.00

塔架 230 吨(100 米) 2 330.00

锚栓组合件 23t 2 27.50
1 厂区设备
箱变 4150/35,含测控 2 46.20

低压电缆 ZC-YJV23-1-3×240+1×120 1 39.73

高压线缆 ZR-YJV23-26/35-3×240 1 10.73

35kV 出线柜 KYN61-40.5 1 18.70
35kV 站用变馈线
KYN61-40.5 1 15.40

35kV SVG 馈线柜 KYN61-40.5 1 24.20

35kV 集电馈线柜 KYN61-40.5 1 18.70

PT 柜 KYN61-40.5 1 11.00
35kV 开关柜预制
2 变电设备 15000×7530×7000 1 33.00

SVG 无功补偿预制
±2.5Mvar 1 44.00

接地变(兼站用变)
DKSC-800/36.5-315/0.4 1 22.00
成套装置
二次预制舱系统 - 1 330.00

视频监控系统 - 1 33.00

集中监控设备 - 1 33.00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 8MW。按照本项目预计年均
发电量 2,120.00 万 kWh,昌吉州地区 2021 年实现并网的陆上风电含税指导上网
电价 0.38 元/kWh 测算,本项目正常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712.92 万元(不含税),
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0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10.70 年(所得税后)。

8、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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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地处
奇台县东北界小红山矿区。奇台县小红山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麓,准噶
尔盆地东南缘,县城西距乌鲁木齐市 195 公里,是新疆昌吉州的边境县,奇台县
县域总面积 1.93 万平方公里,辖 9 镇 6 乡,驻有农六师奇台中心团场和北塔山
牧场。

2021 年 8 月 13 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已就该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6523002021000014 号)。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
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具的
《关于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等文件并经查验,该项
目用地已履行了用地预审、批准、水土保持、压覆矿等批准程序,符合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要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该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新
(2022)奇台县不动产权第 0000708 号、新(2022)奇台县不动产权第 0000709
号)。

(四)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安排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73%、73.14%和 73.16%,报告期
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18,427.83 万元、17,566.22 万元和 20,570.44 万元。基
于公司日益增长的收入水平和装机规模,以及新能源发电行业前期资金投入较大
的特性,公司的资金需求日益提升。公司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 27,063.65 万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此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
升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减少财务费用,有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尤其是电站项目的前期开发,往往需要投入
大量资金。公司项目的投资来源主要是股东资本金、留存收益和银行贷款等,融
资渠道较为狭窄。此外,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
长的特点,公司经营期间,长期承担着较高的财务费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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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借款余额 471,961.95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 1,902.03 万元,长期借
款余额为 470,059.92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 27,063.65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一方面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另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公司项目前期开发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后续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优化财务结构,有利公司控制财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提升,资金压力亦日益增加。鉴于可再生能
源补贴回款期限较长,公司后续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73%、73.14%和 73.16%,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本次
募集资金中一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本
实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可以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六、本次募投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能作为清洁能源,正常运营
时基本没有污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及废
水排放污染。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得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1]14 号)、《关
于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市环监函
[2021]13 号)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
限公司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昌州环评[2021]40 号)。

(一)扬尘污染及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扬尘会对生态环境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其主要来
源于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土方开挖和现场堆放、施工道路、电缆沟开挖后回填土
的扬尘、散放的建筑材料的扬尘、施工运输道路的扬尘等。施工期间,施工方将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大风时节开工,现场加强对施工中的各类材料运输、
堆放的管理,重点是水泥使用的管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
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所有运输土石方的车辆均应用篷布覆盖;运入施工现场
的石灰、水泥等易起尘的原材料要集中堆放,使用塑料垫布,并盖帆布,避免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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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造成粉尘飞扬;在施工中还将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对砂石等材料根据施工进
度,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砂石在堆放过程中,刮风造成沙土飞扬,
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在施工期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二)噪音污染及治理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
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
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车辆装卸的撞击声、拆卸模板的
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
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施工期间,施工方将合理计划施工进度,尽量
缩短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作业;此外,施工方还将采用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
设备。风电基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虽然较大,但因风电场一般都处于无人山
区,因此,不会对场站所在附近区域产生不良影响。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
过程中的物料损耗,包括砂石、混凝土等;辅路修整阶段石料、灰渣、建材等的
损耗与遗弃。施工期间,项目区开挖作业工作量大,且刚挖出的土石方堆积时,
土层较松散,因此,在施工期间将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在各项基础的施工中,将
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基础的开挖量;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
运,以减少对区域原生地貌的破坏;在场内道路的修筑中,应因地制宜(挖高填
低),减少土石方的开挖量,尽量使用风机及其它建筑物基础施工中的弃土,以
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造成局部水土流失。

(四)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施工期所生产废水主要是由混凝土运输车、搅拌机和施工机械
的冲洗以及机械修配、车辆保养等产生,因水中污染较少,主要为悬浮颗粒物,
局部产生的少量废水在无法再利用的情况下,通过地表蒸发及下渗损耗,不会形
成地表径流水流。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排放不会对地下水及河流产生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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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 188,381.97 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
86,250.00 万元测算,净资产增幅为 45.78%。此外,还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过
程中的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有所提高,公司资本实
力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更加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折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38,880.35 万元,上述
投资结转固定资产后,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净值,新增固定资产年均
折旧约为 1,626.95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盈利前景良好,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足以
抵消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额,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
小。

2、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
益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长期来看,随着募投项目并网投产,
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

3、对公司提升品牌效应及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用于风电场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装机
规模,可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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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八、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系投向于风电场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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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的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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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10 月 18 日,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作出《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股东决定》,决定将公司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8,000.00 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重新作出股东决定,对 2018
年 10 月 18 日的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做出修改,修改后将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000.00 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实际分配利润 1,00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
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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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
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
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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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
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
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四、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
报规划》”),对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约定。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
规划”),对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约定。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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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籍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在上市后前三年内,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
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3、在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公司
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上市后前三年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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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利润分配的提案

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
出利润分配的提案,董事会在收到提案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董事会,经半数以上
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可以作出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
其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
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
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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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如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
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
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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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订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

董爽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电子邮箱:lixinner@126.com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对公司生产经
营、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购售电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购售电合同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售电方 购电方 合同名称 电站名称 合同期限 上网电价
光伏电站购售电 2021.3.12-2025.12.31
阜康市
国网新疆 合同(新疆新能源 新风滋泥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新风新
1 电力有限 阜康一期 20MW 泉子光伏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能源有
公司 并网光伏发电项 一电站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限公司
目)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吉木萨 光伏电站购售电 2021.3.12-2025.12.31
尔县新 国网新疆 合同(新疆新能源 新源乡南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2 风新能 电力有限 吉木萨尔 20MWp 光伏一电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源有限 公司 并网光伏发电项 站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公司 目)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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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网电
量 0.25 元
奎屯金 2021.1.1-2021.12.31 /kWh,电采
新疆锦龙 奎屯金太
太阳电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都 暖上网电量
3 电力集团 购售电协议 阳光伏电
力有限 未提出变更,本协议继续 0.04 元
有限公司 站
公司 有效) /kWh,其他
上网电量
0.18 元/kWh
光伏电站购售电 2021.3.12-2025.12.31
哈密新
国网新疆 合同(哈密新风光 疆源兴民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风光发
4 电力有限 十三师红星二场 光伏一电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电有限
公司 50MWp 光伏发电 站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公司
项目)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光伏电站购售电 2021.3.12-2025.12.31
哈密国
国网新疆 合同(哈密东南部 疆源雅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投新光
5 电力有限 山口哈密国投 5 万 光伏一电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发电有
公司 千瓦光伏发电项 站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限公司
目)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乌鲁木 风力发电场购售 2021.3.12-2025.12.31
齐托里 国网新疆 电合同(新疆新能 新风盐湖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6 新风发 电力有限 源乌鲁木齐托里 西风电一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电有限 公司 一期 49.5MW 风力 场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公司 发电项目)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乌鲁木 风力发电场购售 2021.3.12-2025.12.31
齐托里 国网新疆 电合同(新疆新能 新风盐湖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7 新风发 电力有限 源乌鲁木齐托里 西风电一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电有限 公司 二期 49.5MW 风力 场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公司 发电项目)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2021.3.12-2025.12.31
哈密新
国网新疆 风力发电场购售 疆源回庄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风能源
8 电力有限 电合同(烟墩七 A 子风电一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发电有
公司 风电场) 场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限公司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2022.1.28-2026.12.31
哈密国
国网新疆 风力发电场购售 疆源望洋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标杆上网电
投新风
9 电力有限 电合同(三塘湖三 台风电一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价 0.25 元
发电有
公司 A 风电场) 场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kWh
限公司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胡杨河
2020.12.25-2021.12.24
市锦华 新疆锦龙 标杆上网电
立新光伏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都
10 光伏发 电力集团 购售电协议 价 0.25 元
一电站 未提出变更,本协议继续
电有限 有限公司 /kWh
有效)
公司
2020.12.14-2021.12.31
吉木萨 光伏电站购售电
110kV 立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尔县立 国网新疆 合同(新疆立新能 标杆上网电
新吉木萨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11 新光电 电力有限 源吉木萨尔 100 兆 价 0.25 元
尔光伏一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有限公 公司 瓦并网光伏发电 /kWh
电站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本
司 项目)
合同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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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2021.12.31
吉木萨 光伏电站购售电
110kV 立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尔县立 国网新疆 合同(新疆立新能 标杆上网电
新吉木萨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12 新光电 电力有限 源吉木萨尔二期 价 0.25 元
尔光伏二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有限公 公司 100 兆瓦并网光伏 /kWh
电站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本
司 发电项目)
合同长期有效)
2022.1.28-2026.12.31
吉木萨
光伏电站购售电 110kV 风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
尔县新 国网新疆 标杆上网电
合同(新风新能源 源吉木萨 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
13 风新能 电力有限 价 0.25 元
吉木萨尔 100 兆瓦 尔光伏一 (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
源有限 公司 /kWh
光伏发电项目) 电站 外)仍按本合同执行,本
公司
合同长期有效)
2021.12.20-2025.12.31(本
风力发电场购售
奇台县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未签
国网新疆 电合同(奇台县新 立新小红 标杆上网电
新风新 订新的合同或协议(原合
14 电力有限 风新能源有限公 山风电一 价 0.25 元
能源有 同的补充协议除外)仍按
公司 司小红山 8MW 分 场 /kWh
限公司 本合同执行,本合同长期
散式风电项目)
有效)
2021.12.20-2025.12.31(本
哈密伊
风力发电场购售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未签
吾县立 国网新疆 立新分散 标杆上网电
电合同(伊吾白石 订新的合同或协议(原合
15 新风力 电力有限 式达子泉 价 0.25 元
湖 15 兆瓦分散式 同的补充协议除外)仍按
发电有 公司 风电一场 /kWh
风力发电项目) 本合同执行,本合同长期
限公司
有效)
伊吾淖 2021.12.20-2025.12.31(本
毛湖风 风力发电场购售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未签
国网新疆 疆源淖毛 标杆上网电
之力风 电合同(伊吾淖毛 订新的合同或协议(原合
16 电力有限 湖南风电 价 0.25 元
力发电 湖 49.5 兆瓦风力 同的补充协议除外)仍按
公司 一场 /kWh
有限公 发电项目) 本合同执行,本合同长期
司 有效)

(二)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10,000.00 万元以
上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签署日期
(万元)
吉木萨尔县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 兆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
1 立新光电有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 15,270.00 2020.9.11
限公司
限公司 承包工程合同
吉木萨尔县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2 立新光电有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5,054.00 2020.9.16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伊吾淖毛湖
伊吾县风之力淖毛湖 49.5 兆瓦
风之力风力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3 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 15,650.00 2021.7.2
发电有限公 公司
配套塔筒采购合同

4 哈密新风恒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一 16,119.50 2021.8.12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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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发电有限 公司 期 49.5 兆瓦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公司 及配套塔筒采购合同
吉木萨尔县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
5 立新光电有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PC 11,998.72 2021.12.3
限公司
限公司 总承包工程合同
吉木萨尔县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6 立新光电有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 20,927.34 2022.3.29
限公司 伏组件采购合同

(三)贷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10,000.00 万元以上
的贷款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万元)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 建行新疆分行、 建行中山路行 2015.6.29-
1 125,000.00 LPR5Y 利率
限公司 工行新疆分行 0625 2030.6.29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 工行新疆分行、 工银 2015(银 2015.6.26-
2 125,150.00 LPR5Y 利率
限公司 建行新疆分行 团)字 0002 号 2030.6.28
0300200655-201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工行河北东路 2015.6.29- LPR5Y 利率
3 5 年(河北)字 34,000.00
电有限公司 支行 2030.6.28 下浮 55bps
0030 号
0300200191-201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 2015.8.6-
4 工行铁道支行 5 年(铁道)字 38,800.00 LPR5Y 利率
公司 2030.6.11
0095 号
0300200191-201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 2015.6.19-
5 工行铁道支行 5 年(铁道)字 35,500.00 LPR5Y 利率
限公司 2030.6.18
0112 号
0300200655-201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 工行河北东路 2015.10.30- LPR5Y 利率
6 5 年(河北)字 14,000.00
源有限公司 支行 2030.10.30 下浮 55bps
0068 号
HTZ650616850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 建行中山路支 2020.10.20- LPR 利率下
7 GDZC20200000 35,000.00
源有限公司 行 2035.10.20 浮 30bps
9
HTZ650616850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 建行中山路支 2020.12.25- LPR 利率下
8 GDZC20200001 16,200.00
电有限公司 行 2035.12.1 浮 20bps
1
0300200191-202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2020.10.16- LPR5Y 利率
9 工行铁道支行 0 年(铁道)字 36,200.00
有限公司 2035.10.15 下浮 30bps
00363 号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国开行新疆分 65102020011000 2020.12.11- LPR5Y 利率
10 17,500.00
有限公司 行 01624 2035.12.11 下浮 30bps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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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万元)

国开行新疆分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65102020011000 2020.10.26-2 LPR 利率下
11 行、农业银行兵 36,000.00
有限公司 01603 036.10.26 浮 30bps
团分行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华夏银行乌鲁 WLMQ0210120 2020.03.24- LPR 利率上
12 10,000.00
限公司 木齐分行 200019 2023.03.24 浮 50bps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浦发银行乌鲁 2020.12.16- LPR 利率上
13 60122020280115 10,000.00
限公司 木齐分行 2023.12.16 浮 50 bps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昆仑银行乌鲁 8810041210330 2021.3.30- LPR 利率上
14 10,000.00
限公司 木齐分行 0001 2023.3.29 浮 30 bps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 国开行新疆分 65102021011000 2021.6.18- LPR5Y 利率
15 20,900.00
限公司 行 01749 2031.6.18 下浮 30bps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 国开行新疆分 65102021011000 2021.6.18- LPR5Y 利率
16 15,900.00
限公司 行 01750 2031.6.18 下浮 30bps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 浦发银行乌鲁 6009202128027 2021.6.29-
17 21,523.00 LPR5Y 利率
电有限公司 木齐分行 6 2034.6.29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 国开行新疆分 65102021011000 2021.10.28- LPR5Y 利率
18 13,000.00
公司 行 01815 2031.10.28 下浮 60bps
0300200191-202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 2021.12.11-2 LPR5Y 利率
19 工行铁道支行 1 年(铁道)字 24,900.00
力发电有限公司 036.12.10 下浮 65bps
00713 号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国开行新疆分 65102021011000 2021.12.17-2 LPR5Y 利率
20 35,000.00
有限公司 行 01864 041.12.17 下浮 55bps

2、委托贷款合同


序号 借款人 委托人 贷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借款日期 借款利率

平安国际融资
上海华 2020PAZL(TJ) 2020.07.20-
1 发行人 租赁(天津) 15,000.00 4.75%
瑞银行 0100341-OH-01 2025.07.20
有限公司

(四)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
10,000.00 万元以上贷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如下:

担保合同编 借款合同 借款
序号 债务人 质押物/保证人
号 编号 期限
质押物:哈密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
哈密国投新
工银 2015(银 2015.6.26- 区 20 万千瓦项目电费收费权及该
1 风发电有限 2015 号
团)字 0002 号 2030.6.28 收费权在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所
公司
有销售收入(应收账款)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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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
0300200191-
哈密国投新 0300200191-20 公司哈密东南部山口 5 万千瓦光
2015 年铁道 2015.6.19-
2 光发电有限 15 年(铁道) 伏发电项目师红星二场 5 万千瓦
(质)字 0013 2030.6.18
公司 字 0112 号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项

下的全部应收账款
0300200191-
质押物: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
2015 年铁道
司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
(保)字 0001
哈密新风光 0300200191-20 万千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
号 2015.8.6-
3 发电有限公 15 年(铁道) 运营期内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
/0300200191- 2030.6.11
司 字 0095 号 部应收账款
2015 年铁道
/
(质)字 0009
保证人:发行人

建行中山路
行 0625 号银 质押物:哈密烟墩第七风电场 A
哈密新风能
团贷款合同 建行中山路行 2015.6.29- 区 20 万千瓦项目电费收费权及该
4 源发电有限
的最高额应 0625 2030.6.29 收费权在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所
公司
收账款(收费 有销售收入(应收账款)
权)质押合同
0300200655-
2015 年河北 质押物:新疆新能源集团吉木萨
(质)字 0040 尔县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
吉木萨尔县 0300200655-20
号 2015.10.30- 收费权(收益权)及项下的全部
5 新风新能源 15 年(河北)
/0300200655-
字 0068 号
2030.10.30 应收账款
有限公司
2015 年河北 /
(保)字 0068 保证人:发行人

0300200655-
乌鲁木齐托 0300200655-20 质押物:乌鲁木齐托里风电场一
2015 年河北 2015.6.29-
6 里新风发电 15 年(河北) 期 49.5MW 工程项目电费收费权
(质)字 0036 2030.6.28
有限公司 字 0030 号 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

0300200191-
吉木萨尔县 0300200191-20
2020 年铁道 2020.10.16-
7 立新光电有 20 年(铁道) 保证人:发行人
(保)字 0005 2035.10.15
限公司 字 00363 号

65102020011
00001603 号
银团贷款合 质押物: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同的质押合 二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县
同 651020200110 2020.10.26- 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
8 立新光电有
/65102020011 0001603 2036.10.26 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限公司 00001603 号 /
银团贷款合 保证人:发行人
同的保证合

65102020011 质押物: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00001624 号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成
吉木萨尔县
借款合同的 651020200110 2020.12.11- 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
9 立新光电有
质押合同 0001624 2035.12.11 部权益和收益
限公司
/65102020011 /
00001624 号 保证人:发行人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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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
保证合同
HTC6506168 质押物: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
胡杨河市锦 50YSZK2020
HTZ6506168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质
00005/HTU6 2020.12.25-
10 华光伏发电 0GDZC202000 押
50616850FB 2035.12.1
有限公司 WB20200000
011 /
6 保证人:发行人
HTC6506168
50YSZK2020 质押物: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吉木萨尔县 00003 HTZ65061685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收
2020.10.20-
11 新风新能源 / 0GDZC202000 账款(收费权)
2035.10.20
有限公司 HTC6506168 009 /
50YBDB2020 保证人:发行人
00004
65102021011
哈密新风能
00001749 号 651020210110 2021.6.18-
12 源发电有限 保证人:发行人
借款合同的 0001749 2031.6.18
公司
保证合同
65102021011
哈密国投新
00001750 号 651020210110 2021.6.18-
13 光发电有限 保证人:发行人
借款合同的 0001750 2031.6.18
公司
保证合同
乌鲁木齐托
YB60092021 600920212802 2021.6.29-
14 里新风发电 保证人:发行人
28027601 76 2034.6.29
有限公司
65102021011
哈密新风光
00001815 号 651020210110 2021.10.28-
15 发电有限公 保证人:发行人
借款合同的 0001815 2031.10.28

保证合同
伊吾淖毛湖 0300200191-
0300200191-20
风之力风力 2021 年铁道 2021.12.11-2
16 21 年(铁道) 保证人:发行人
发电有限公 (保)字 0005 036.10.1
字 00713 号
司 号
65102021011
00001864 号 质押物: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借款合同的 三期 1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县
质押合同 651020210110 2021.12.17-2 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
17 立新光电有
/65102021011 0001864 041.12.17 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限公司
00001864 号 /
借款合同的 保证人:发行人
保证合同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
保的情况。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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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
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亦不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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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 博 高建军 孙本明




谢云飞 魏哲明 窦照军




姚文英 温晓军 岳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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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唐可馨 热孜古丽阿不 张斌
都拉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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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 博 窦照军 王炜




关华 叶春 董爽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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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亮 席 睿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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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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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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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震宇 刘斯亮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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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国辉 崔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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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华 李阳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万灵芝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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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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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国辉 崔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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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国辉 崔明



验资复核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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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前往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
点查阅备查文件。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 0991-3720088
传 真: 0991-3921082
联 系 人: 董爽
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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