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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欧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2-08-2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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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性释义

欧晶科技、公司、股份公司、
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主体
发行人
欧晶有限 指 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
余姚恒星 指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二大
华科新能 指
股东
万兆慧谷 指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
欧通科技 指
公司
欧川科技 指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欧清科技 指 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宁夏欧晶 指 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宁夏欧通 指 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欧通
欧通天津分公司 指
科技的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为欧川
欧川呼市分公司 指
科技的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历史股东、
中环光伏 指
主要客户
铧润泽 指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华科新能全资
海博运维 指
子公司
华凯环保 指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历史
天津环欧 指
股东、主要客户
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主要客户,
鑫天和 指
现更名为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主要客
中环协鑫 指

宁夏晶隆 指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历史股东
江阴龙源 指 江阴龙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主要竞争企业
北京雅博 指 北京雅博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9.SZ),为发
中环股份 指
行人原股东天津环欧和中环光伏的控股股东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间接股东
中环集团 指
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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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环集团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原实际控制人
万兆投资 指 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间接股东
宁夏协鑫 指 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有研半导体 指 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天津康帝德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共有专利、著作权
天津康帝德 指
权利人
天津必利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共有专利权利
天津必利优 指

SIBELCO NORTH AMERICA,INC.,发行人原材料高品
美国西比科公司 指
质石英砂提供商
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为发行人募集资金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指
投资项目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指 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指 研发中心大楼建设项目,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三会 指
会的统称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
《监管指引》 指
披露》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二、专业性释义

单晶硅是由多晶硅或回收的单晶硅制备而成,当熔融的
多晶硅或回收的单晶硅在凝固时,硅原子将以晶格排列
单晶硅 指
成许多晶核,如果这些晶核长成晶面取向相同的晶粒,
则这些晶粒平行结合起来便结晶成单晶硅
单晶硅片 指 单晶硅片是从不含大角晶界或孪晶界的单晶硅棒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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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具有平行平面的薄片,是制造半导体芯片、光伏电池
重要的基础材料
石英坩埚是光伏单晶炉的关键部件,是拉制大直径单晶
石英坩埚 指 硅的消耗性器皿,主要用于盛装熔融硅并制成后续工序
所需晶棒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
光伏 指 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
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半导体
半导体 指 在集成电路、消费电子、通信系统、光伏发电、照明应
用、大功率电源转换等领域应用
将高硬度、高耐磨性的金刚石颗粒牢固的固结在钢线基
金刚石线切割技术(DW) 指 体上而制成固结磨料锯丝,从而使该锯丝对工件进行直
接切割的技术
石英砂是石英石经破碎加工而成的石英颗粒。石英石是
石英砂 指 一种非金属矿物质,是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
的硅酸盐矿物
GW 指 吉瓦(GW)是装机容量的单位,1GW=1,000,000,000W
平准化度电成本,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和发电量
度电成本 指 进行平准化后计算得到的发电成本,即生命周期内的成
本现值/生命周期内发电量现值
采用 RO 反渗透方法,通过离子交换树脂除去水中的离
去离子水 指
子态杂质而得到的近于纯净的水
反渗透膜是一种模拟生物半透膜制成的具有一定特性
的人工半透膜,是反渗透技术的核心构件。反渗透技术
反渗透膜 指
原理是在高于溶液渗透压的作用下,依据其他物质不能
透过半透膜 而将这些物质和水分离开来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
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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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2
一、一般性释义 ....................................................................................................... 2
二、专业性释义 ....................................................................................................... 3
目 录 ........................................................................................................................... 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 7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0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 20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4
五、风险提示 ......................................................................................................... 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5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 37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4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5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5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2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介 ................................................................................. 8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8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90
一、风险因素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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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 9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12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1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5
一、备查文件 ....................................................................................................... 115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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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和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承诺

余姚恒星持有公司 42.44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科新能持有公
司 32.754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75.1956%,
超过 50%。余姚恒星和华科新能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持股 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承诺

万兆慧谷持有公司 24.8044%的股份,为公司重要股东,其关于所持股份锁
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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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的股东张良、张敏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的股东张良、张敏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
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徐彬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股东徐彬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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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程东海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的股东程东海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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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
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
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
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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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a)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c)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关于本次发行前相关
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
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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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措施:(a)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
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c)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31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是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
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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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公司主要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
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
总和(税后,下同)的 50%;

3)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
上述第 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
2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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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3)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程东海、徐彬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程东海、徐彬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
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4)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和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
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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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
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1、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
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
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
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2、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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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
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3、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
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张学福、袁良杰、
安旭涛,全体监事张俊民、梁影、贾超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
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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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
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责任。”

6、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法院生效判决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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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
该等承诺。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
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
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
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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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本公司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
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日;5)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如本
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因
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3、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
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
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薪酬
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如有);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
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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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支付的薪酬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
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张学福、袁良杰、
安旭涛,全体监事张俊民、梁影、贾超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
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
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
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发
行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内蒙古欧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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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了明确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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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3、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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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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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持续提高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
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
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
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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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
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
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
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
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5、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
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
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
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
度。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
慧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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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
司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
徐彬、程东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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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
程东海、王赫楠、张学福、袁良杰、安旭涛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
宏宇、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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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
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
大不利变化。

(一)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变动分析

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天
职业字[2022]37656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
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
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天职国际审阅,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119,235.20 99,940.00 19.31%
负债总额 62,742.60 52,893.23 18.62%
股东权益 56,492.60 47,046.76 20.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6,492.60 47,046.76 20.0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阅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
出现增长,同时负债总额增加,上述变动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其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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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增长是资产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应付票据增加是公司负债总额增加的主
要原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2022 年 4-6 月 2021 年 4-6 月
营业收入 58,138.28 42,836.26 31,284.64 22,106.45
营业利润 11,020.08 8,919.59 5,803.31 3,891.20
利润总额 10,892.25 8,829.51 5,696.75 3,815.42
净利润 9,209.33 7,447.87 4,820.15 3,217.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209.33 7,447.87 4,820.15 3,217.2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140.96 7,436.62 4,765.93 3,292.73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58,138.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2%,公司经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09.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3.65%。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同比呈增长趋势,主要原
因是在光伏行业发展良好的背景下,公司能够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一方面石英坩
埚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持续释放产能,增加产量,
保证下游客户的供应;另一方面,销售的石英坩埚中,大尺寸坩埚的占比进一步
提高,石英坩埚平均单价呈上涨的趋势;同时,在成本端,公司注重降本增效,
上述因素使得石英坩埚产品收入及毛利额增幅较大。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2022 年 4-6 月 2021 年 4-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369.07 1,554.63 -2,735.44 1,286.10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886.83 -3,840.25 -1,114.40 -3,594.8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38.60 3,431.67 4,294.27 -1,845.99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379.16 1,146.05 444.43 -4,154.78
增加额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审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369.0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增加 1,814.44 万元,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2022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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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审阅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6.83 万
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 1,046.58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审阅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8.6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减少 3,293.07 万元,主要系公司借款筹资减少及偿还债务所
致。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115.16 -133.65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97.46 140.69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82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7 -3.6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0.45 13.37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2.07 2.13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68.37 11.2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68.37 11.2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2022 年 1-6 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68.37 万元,
金额较小,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经营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重
大依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为
稳定,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二)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对 2022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合理预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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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同比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83,500.00-92,300.00 63,936.57 30.60%-44.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00.00-14,800.00 11,505.26 16.47%-28.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3,200.00-14,600.00 11,075.15 19.19%-31.8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受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推动,并考虑到公司大尺寸石英坩埚产销量不断
增加的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6%至 44.36%;扣非
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6.47%至 28.64%;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9.19%至 31.83%。上述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
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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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356,407 股,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占本次
发行数量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5.65 元
17.03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除以发行后总股
市盈率
本全面摊薄计算)
4.56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56 元(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39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和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承诺
余姚恒星持有公司 42.44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科新能
持有公司 32.754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两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为 75.1956%,超过 50%。余姚恒星和华科新能关于所持股份锁
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股份。
定的承诺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
执行。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
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
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持股 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承诺
万兆慧谷持有公司 24.8044%的股份,为公司重要股东,其关于所持
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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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
(2)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
执行。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
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
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的股东张良、张敏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的股东张良、张敏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
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
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徐彬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股东徐彬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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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程东海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的股东程东海关于所持股份锁
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
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
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总额 53,767.7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3,037.08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10,730.70 万元
其中:
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与承销费用 8,077.96 万元
(发行费用均为不含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76.00 万元
增值税金额) 律师费用 876.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8.3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2.44 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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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0,306.9219 万元
实收资本: 10,306.92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良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2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73268485R
邮政编码: 010070
电话: 0471-3252496
传真: 0471-325235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ojingquartz.com
电子邮箱: service@ojingquartz.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事务部
的部门:
负责人: 于宏宇
联系电话: 0471-3252496
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砂的加
工、生产与销售;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光伏设备
经营范围 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新能源产品、新材料及其他检测服务。(国家限
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欧晶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欧晶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80,805,027.41 元按照 1:0.7425 比例折为股份
公司的股本 60,000,000.00 股,剩余净资产 20,805,027.41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
变更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欧晶科技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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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0573268485R 的《营业执照》。

(二)设立时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发起人为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中环光伏。

发行人由欧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为欧晶有限
的全部净资产,并按欧晶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 1:0.7425 比例折成股份公
司股份 6,000.00 万股,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3,069,219 股 。 本 次 拟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4,356,407 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假设本次发行 34,356,407 股,则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43,743,469 42.4409% 43,743,469 31.8306%
2 华科新能 33,760,000 32.7547% 33,760,000 24.5660%
3 万兆慧谷 25,565,750 24.8044% 25,565,750 18.6033%
4 社会公众股 - - 34,356,407 25.0000%
合计 103,069,219 100.0000% 137,425,626 100.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东以及外
资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之“(一)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三)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分别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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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42.4409%、32.7547%、24.8044%的股份,三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00%股份。
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主要为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和辅助
材料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具体包括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
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单晶硅产业链中具有持
续性、高频率等消耗品属性特征。光伏级单晶硅片行业的增长和半导体级单晶硅
片行业的发展,保证了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
绕配套单晶硅材料展开,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简况如下:

主要产品
序号 主要用途及功能 开展主体
及服务
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和半导体领域,可支持太阳能和半导体
用户高温条件下连续拉晶,是用来装放多晶硅原料或单晶回
1 石英坩埚 欧晶科技
收料的消耗性石英器件,其高纯和高耐温耐久性为单晶拉制
以及单晶品质提供保障,是单晶拉制系统的关键辅料之一。
硅材料清洗服务是对单晶硅拉棒所需的多晶料进行加工清
洗,并且对单晶硅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头尾、边皮、埚底等
硅材料清
2 硅材料进行回收清洗,处理后的产品再供给硅单晶/多晶企业 欧通科技
洗服务
使用,其目的是使硅材料表面清洁无杂质污染,从而保证硅
材料纯度,保证整个生产中硅材料的品质。
切削液处理服务是通过对使用后的硅片切削液的回收利用,
将切割后的 DW 冷却切削液中杂质去除,并补充新的切削液
欧通科技
切削液处 及去离子水,进而得到符合要求的 DW 冷却切削液,从而实
3 欧川科技
理服务 现多次利用。公司处理后的冷却切削液可保证原有的化学成
欧清科技
分不变,具有与新冷却切削液相同的表面活性、悬浮力和携
带力。
注:公司报告期内曾为下游客户提供综合水处理服务,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同时聚
焦主业,明确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为单晶硅片生产厂商提供单晶硅片生产所需的配套
产品及服务的行业定位,报告期内已经对综合水处理服务进行了业务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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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晶硅产业链各环节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单晶硅
产业链
各环节
产品




应用领
域-光伏
行业




应用领
域-半导
体行业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历程

发行人从设立至今,业务发展历程如下:

时间 石英坩埚产品 硅材料清洗服务 切削液处理服务
欧晶有限设立并开始石
2011年 英坩埚的研发及小批量 - -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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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石英坩埚产品 硅材料清洗服务 切削液处理服务
石英坩埚产品开始规模
2012年 - -
化生产
26英寸太阳能石英坩埚
2013年 - -
试制成功
26英寸太阳能石英坩埚
2014年 - -
开始量产
1、收购欧通科技,主营业
1、《光伏单晶硅生长用 务增加砂浆切削液处理服
石英坩埚》团体标准的主 收购欧通科技,主营业 务:
要起草单位; 务增加硅材料清洗服 2、收购欧川科技,为天津
2、实现28英寸太阳能石 务,采用自动清洗设备 地区切削液业务做准备;
2015年
英坩埚的研发及批量生 以及自动供酸控制系 3、基于欧通科技砂浆离
产; 统,为下游客户提供硅 线、在线回收处理系统的
3、28英寸半导体石英坩 材料清洗服务 经营经验,公司推动研发
埚试制成功。 金刚线切削液回收再利用
系统。
1、内蒙地区金刚线切削液
处理服务正式开始运营;
2、由于内蒙地区运营效果
1、32英寸大直径太阳能
良好, 下游客户开始逐步
石英坩埚试制成功;
2016年 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在各生产基地推广金刚线
2、28英寸半导体石英坩
切削液回收处理模式,四
埚开始量产。
季度公司开始为下游客户
天津地区生产基地提供金
刚线切削液处理服务。
1、石英坩埚各工序进一
步进行自动化改造;
公司为下游客户江苏宜兴
2、32英寸大直径太阳能
2017年 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地区生产基地提供金刚线
石英坩埚开始量产;
切削液处理服务
3、32英寸半导体级石英
坩埚试制成功。
《光伏单晶硅生长用石
英坩埚》、《光伏单晶硅
2018年 生长用石英坩埚生产规 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
范》两项团体标准的主要
起草单位
36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 各工序自动化进一步改
2019年 -
英坩埚试制成功 造
40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
公司为下游客户天津塘沽
英坩埚试制成功,36英寸
2020年 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地区生产基地提供金刚线
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
切削液处理服务
开始量产
1、37英寸大直径太阳能
石英坩埚开始量产;
2、负责起草了《半导体
2021年 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 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
生产规范标准》、《半导
体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
埚标准》等团体标准
3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开始,为满足下游客户的水处理服务的需要,发行人开始为下游客
户提供综合水处理服务。2019 年 9 月公司将综合水处理服务进行了业务剥离。
剥离综合水处理服务后,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单晶硅产业链,包括石英坩埚产品、
硅材料清洗服务和切削液处理服务。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石英坩埚业务、硅材料清洗服务和切削液处理服务均采用直销模式,客
户主要来自光伏和半导体行业,如中环股份、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协
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对海内外下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同时
通过产品营销、市场推广、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等模式,在维护已有客户群体
的基础上发展新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在主要客户中环股份下属
公司的生产基地附近自建厂房或在客户厂区内租赁房产开展业务,通过及时快速
响应、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指标要求、持续降低客户综合成本等方式,提
升客户满意度,与中环股份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石英坩埚的国内销售主要采取向国内客户直接销售的内销模式;公司境外销
售采取直接与海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直接出口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在主要
客户中环股份的内蒙古单晶硅材料生产基地附近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石英坩埚生
产线,近距离直接面向主要客户,并依靠产品质量和行业影响力开发新的客户资
源。

对于硅材料清洗和切削液处理业务,公司租赁中环股份生产基地园区内房
产,通过的形式进行先期技术性交流,制作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方案,然后经过
谈判、协议和合同签订等过程,对中环股份及配套方提供“一对一”的硅材料清
洗和切削液处理服务。中环股份对硅材料清洗服务的交付质量、服务交付时间、
原料硅材料的损耗率、避免二次污染、交付能力等方面严格要求;在切削液处理
上,要求不间断地供应规格和质量稳定的切削液,实现无间隔的联动模式以满足
单晶硅棒切片连续作业。发行人在中环股份的产业园区内提供硅材料清洗服务和
切削液处理服务,既是上述两项业务特点的需要,也是发行人及时快速响应客户
需求、保证服务质量、降低客户综合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有效方式。长期合
作的过程中,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对于客户提高品质、降本增效效果良好,并随着
中环股份业务规模的扩大得到进一步推广及应用,与中环股份保持了长期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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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作关系。

综合水处理服务方面,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工艺
处理,投资不同的设备。公司通过详细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采取“一对一”
的形式进行先期技术性交流,制订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方案,然后经过谈判、协
议和合同签订等过程而最终确定,提供综合水处理服务。

(五)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的具体情况

公司石英坩埚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其余工序涉及材料均为低值辅
材;硅材料清洗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净空袋和硝酸;切削液处理业务的主要原材
料为冷却液。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原材料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石英砂 13,018.32 26.25% 9,784.35 25.67% 11,501.96 32.28%
净空袋 2,080.31 4.19% 2,285.80 6.00% 2,835.26 7.96%
硝酸 755.18 1.52% 770.19 2.02% 687.97 1.93%
冷却液 - - - - 437.91 1.23%
合计 15,853.82 31.97% 12,840.34 33.69% 15,463.10 43.40%
注:2019 年 10 月开始,切削液处理业务的原材料冷却液由采购模式改为客户提供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类别
单价 单价变化率 单价 单价变化率 单价
石英砂(元/千克) 23.93 -16.09% 28.52 -8.12% 31.04
净空袋(元/个) 1.02 -43.56% 1.80 -41.37% 3.07
硝酸(元/升) 4.04 -7.72% 4.38 -10.79% 4.91
冷却液(元/升) - - - - 17.44
注:净空袋包括双层净空袋和单层净空袋,两类净空袋采购结构不同对单价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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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主要能源供应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要能源为电、水,消耗采购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
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要能源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电 2,182.80 4.40% 1,320.15 3.46% 1,497.47 4.20%
水 1,658.40 3.34% 1,732.99 4.55% 1,872.31 5.26%
合计 3,841.20 7.74% 3,053.13 8.01% 3,369.78 9.46%
注:上述金额为用于生产并计入营业成本的水电能源采购金额。

(六)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中国大陆是全球最主要的单晶硅片生产地,目前全球前十大生产企业均位于
中国大陆。根据光伏产业咨询公司 PV infolink 数据显示,2019 年,隆基股份及
中环股份占据了单晶硅片行业中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隆基股份的市场份额
为 41%,中环股份的市场份额也达到了 27%。根据各公司年报及中国光伏行业
协会的数据,此后经过一年的全行业产能扩充,至 2020 年,隆基股份及中环股
份的产量仍占据单晶硅片行业超过 60%的市场份额。全球半导体级硅片的供应商
主要有日本信越化学和 SUMCO、德国 Siltronic、台湾环球晶圆,以及韩国 SK
Siltron,上述五家供应商目前已经占据了全球超过 85%的市场份额。而中国半导
体硅片主要企业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股份、杭州立昂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石英坩埚的下游硅片行业双寡头企业占据着市场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近
年来为了将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隆基股份及中环股份两家公司凭借着巨大的
资金优势仍在进行逆周期产能扩张,两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仍占据大部分的市场
份额。在此背景下,单晶硅石英坩埚行业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分享到下游行业产能
扩充的红利,其余的大量中小企业将只能激烈地争夺剩余的市场份额。

硅材料清洗服务的竞争格局与单晶硅材料企业的运营模式有着较为密切的
关系。单晶硅材料企业对于硅材料的清洗主要分为自行清洗模式和委托第三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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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洗模式,委托第三方清洗模式主要分为厂区内清洗服务及厂区外清洗服务。由于
单晶硅产业链的规模日益扩大,小规模的外包出厂清洗已经无法满足客户规模和
洁净度的要求,因而厂区内提供服务模式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深化专业
化分工的选择。

金刚线切割技术取代砂浆切削液技术后,切削液处理领域竞争格局发生了较
大的变化。硅片制造企业对于切削液处理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为直接排放
模式、自行负责硅片切削液处理、厂区内提供服务模式。该业务涉及到对客户生
产工艺、运营管理、日常排产等情况的了解且企业自身还要熟悉切削液调配、与
客户生产衔接等业务细节,上述情况都需要企业与客户间长期的磨合以及对本行
业的深入了解。企业与客户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后,双方的协作紧密度将越来越强。
另外,由于硅片制造企业常年处于生产状态,一旦更换切削液处理服务供应商,
则可能涉及产线减产或停产,并需要重新与新的硅片切削液回收处理企业进行业
务、技术等多方面的磨合,在无形中抬高了客户的成本。因此,本行业有较高的
客户粘性,行业将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除作为中环股份、隆基股份供应商的欧晶科技、江阴龙源、宁夏晶隆因下游
客户产能占全球产能比重较高而形成一定规模外,本细分行业的其他企业规模总
体较小。

(七)公司的行业地位

通过多年以来在单晶硅材料配套行业的耕耘,公司已与中环股份、有研半导
体、鑫天和、天津环欧等多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凭借对单晶硅材料行业的深刻理解及在相关配套行业的深耕细
作,公司在太阳能级石英坩埚领域的市场份额较高;另外,公司在硅材料清洗领
域及切削液处理领域市场份额也位居细分行业前列。未来随着下游光伏客户的逆
周期扩张以及国际半导体产业逐渐向国内的转移,公司将凭借多年配套产品及服
务输出能力继续保持并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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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累计 减值 账面 预计净 预计使用
项目 年折旧率
原值 折旧 准备 价值 残值率 寿命
房屋及建筑物 6,652.37 788.97 - 5,863.40 5.00% 10-30 年 3.17%-9.50%
9.50%、
机器设备 20,934.98 7,414.73 440.92 13,079.33 5.00% 5、10 年
19.00%
运输工具 282.79 170.58 - 112.21 5.00% 5年 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237.37 135.46 0.45 101.46 5.00% 5年 19.00%
合计 28,107.50 8,509.74 441.37 19,156.40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6 项商标,均为公司合法
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取得 96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5 项,
均为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 5 项著作权。

4、不动产权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所有之房产为蒙(2020)呼和浩特市
不动产权第0015933号不动产权证土地上的房产,发行人取得权证的房产如下:

权利 用 权利 土地使用 建筑面积 他项
产权证号 坐落
人 途 性质 期限 (㎡) 权利
蒙(2020)呼 赛罕区天平路绿色可再生
市场
发行 和浩特市不 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 工 2019.09.16-
化商 14,977.42 无
人 动产权第 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 业 2069.09.15
品房
0081121 号 二期项目 1 号坩埚车间

除上述房产外,发行人自建的周转仓库、保安室、吸烟室、换热站、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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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池等(面积合计约 1,205 ㎡)暂未取得权属证书。2020 年 9 月 21 日,呼和浩特
市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专项证明:“发行人于蒙(2020)呼和浩特市
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土地上搭建的周转仓库、保安室、吸烟室和地下水池等属
于生产辅助用房、简易建筑,无需办理产权证书。”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监察三支队出具《违法建设项目同意受理转办单》,该支队对呼和浩特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办的发行人未批先建换热站(面积合计约 310 ㎡)的行为免于
处罚 。

公司已就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报
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情况取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通过自建方式取得,不存
在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相关土
地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权属纠纷。

5、房地产租赁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其中,
石英坩埚业务属于产品提供,需要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因而发行人在下游客户
周边购置土地并建设厂房生产。

硅材料清洗服务属于提供服务,需要在对下游客户拉晶回收料和多晶料进行
清洗,满足客户不间断拉晶生产的需求,由于发行人每日清洗料规模在百吨级别,
为保障硅材料清洗质量,降低损耗率,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形,发行人需要在
客户拉晶车间旁租赁硅材料清洗服务场所提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拉晶车
间周边厂房用于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是单晶硅切片工序的配套环
节,由于单晶硅棒切片是连续作业,要求不间断供应规格、质量稳定的切削液,
目前主流切削液处理均为车间在线循环处理,因而需要在客户切片车间旁租赁厂
房用于提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切片车间旁厂房用于切削液处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承租房产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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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承租 租赁
出租方 产权证书 租赁期限 租赁情况
号 方 备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金 桥开 发 区 阿木 尔 南 街
的 内蒙 古 中 环协 鑫 光 伏
内蒙古中 蒙(2018)呼 材 料有 限 公 司厂 区 院 内
环协鑫光 欧通 和浩特市不动 2022.01.01- 协鑫清洗及大循环车间、
1 未办理
伏材料有 科技 产权第 2022.12.31 协鑫危化库、8 号建筑污
限公司 0017193 号 水 站 ; 面 积 : 21,891.94
平方米;用途:硅材料清
洗服务生产经营;租金:
302.82 万元/年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金 桥开 发 区 宝力 尔 街 的
内蒙古中 呼国用(2011) 内 蒙古 中 环 光伏 材 料 有
环光伏材 欧通 第 00099 号、 2022.01.01- 限公司厂区院内;面积:
2 未办理
料有限公 科技 呼国用(2015) 2022.12.31 8,941.98 平方米;用途:
司 第 0009 号 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料
清 洗服 务 生 产经 营 ; 租
金:184,811.67 元/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金 桥开 发 区 宝力 尔 街 的
内蒙古中 蒙(2020)呼 内 蒙古 中 环 领先 半 导 体
环领先半 欧通 和浩特市不动 2022.01.01- 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3 未办理
导体材料 科技 产权第 2022.12.31 面积:816.08 平方米;用
有限公司 0015438 号 途: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
经 营 ; 租 金 : 24,067.48
元/月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
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
天津中环 津(2019)滨
东路 12 号 9 幢东侧;面
半导体股 欧川 海高新区不动 2022.01.01-
4 积:1,093.85 平方米;用 已备案
份有限公 科技 产权第 2022.12.31
途:切削液处理服务的生
司 1002064 号
产经营;租金:28,392 元
/月
宜房权证屺亭
字第
1000107116、
宜房权证屺亭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
字第 区东氿大道大宗气体站;
1000107153、 面 积 : 房 屋 面 积 896.29
江苏中环
欧清 宜房权证屺亭 2022.01.01- 平 方 米 、 土 地 面 积
5 企业管理 已备案
科技 字第 2022.12.31 6,133.29 平方米;用途:
有限公司
1000107124、 切 削液 处 理 服务 的 生 产
宜房权证屺亭 经 营 ; 租 金 : 38,533.44
字第 元/月
1000107148、
宜国用(2014)
第 246000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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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承租 租赁
出租方 产权证书 租赁期限 租赁情况
号 方 备案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
天津市中 津(2018)滨 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 32
科环海产 欧川 海新区塘沽不 2021.07.01- 号 2 幢 ; 面 积 : 3,017.5
6 未备案
业园有限 科技 动产权第 2022.12.31 平方米;用途:切削液处
公司 1041362 号 理 服务 的 生 产经 营 ; 租
金:93,297.30 元/月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
银川先泽
宁(2020)西 西路 1135 号澳海澜庭 59
房地产开 宁夏 2022.01.01-
7 夏区不动产权 号楼;面积:2,429.03 平 未办理
发有限公 欧通 2024.12.31
第 0062884 号 方米;用途:员工宿舍;

租金:336,000.00 元/年
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
区 中小 企 业 创业 园 西 区
职工公寓 2 号公寓楼
银川高新
房权证西夏区 202、315、401、501、512、
技术产业 宁夏 2021.12.10-
8 字第 603、604、606、608、610、 未办理
开发有限 欧通 2022.12.09
2016072369 号 612、624、626、630、632;
责任公司
面积:806.62 平方米;用
途 :员 工 宿 舍; 租 金 :
67,756.08 元/年
房权证西夏区
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
银川高新 字第
区西区舜天嘉园 25 号楼
技术产业 宁夏 2016062091 2021.12.10-
9 2 单元 105、106;面积: 未办理
开发有限 欧通 号、房权证西 2022.12.09
125.92 平方米;用途:员
责任公司 夏区字第
工宿舍;租金:免租
2016062465 号
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
银川高新
房权证西夏区 区西区舜天嘉园 25 号楼
技术产业 宁夏 2021.12.10-
10 字第 2 单元 104;面积:60.47 未办理
开发有限 欧晶 2022.12.09
2016062484 号 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
责任公司
租金:免租
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
区 中小 企 业 创业 园 西 区
银川高新 职工公寓 1 号公寓楼
房权证西夏区
技术产业 宁夏 2021.12.10- 608、627 室、2 号公寓楼
11 字第 未办理
开发有限 欧晶 2022.12.09 107、117、119 室;面积:
2016072368 号
责任公司 276.59 平方米;用途:员
工宿舍;租金:23,233.56
元/年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福州
南 街东 侧 碧 桂园 嘉 誉里
宁夏 2021.09.18- 12 号商住楼 2 单元 3 层
12 任宁春 - 未办理
欧晶 2022.09.17 01 室;面积:120.79 平方
米;用途:员工宿舍;租
金:18,000 元/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分别属于单晶硅片拉晶
环节和切片环节的配套服务,需要在中环股份及配套方拉晶厂房和切片厂房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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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租赁相应的厂房用于上述拉晶环节和切片环节的配套服务。因此,发行人租赁了
上述房产用于向客户提供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出具日,上述服务经营情况良好。

发行人子公司欧通科技向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
伏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2020 年 3 月 27 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上述欧通科技租赁情况
向上述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专项证明:“前述该等土地上的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
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均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设整体规划,
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使用该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2020 年 3 月 25 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专
项证明:“前述房屋均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
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使用该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2020 年 3 月 27 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上述房产租赁情况向欧
通科技出具专项无违规证明:“前述租赁房产符合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产建筑整
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该租赁房产未来五年不存在拆除风险,同意欧通
科技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等租赁房产进行生产经营。”

2020 年 4 月 28 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房产租赁情况出具专项无
违规证明:“前述土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不存在法律障碍,签署房屋均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
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使用该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前述第 1 项房屋已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核
发的编号为建字第 150105201800024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 2 项房屋
已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核发的建字第 150105201100017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第 6 项房屋已取得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处核发的编号为 2018 高新建
证 0010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 12 项房屋已取得编号为银规建字第(2018)
086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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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基于上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
签署的前述第 1、2、6、12 项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上述第 1、6、12 项租赁房产及第 2 项租赁
房产中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呼和浩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前述第 1、2 项租赁房产在该证明出具时正在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前述房屋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
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欧通科技使用该等
租赁房产进行生产经营;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
证明,前述第 6 项房屋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上述第 12 项房屋主要用于员工住
宿且面积较小,发行人寻找替代房屋较为方便,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上述第 5 项租赁房产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为
121.2 ㎡,欧清科技租赁的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整体房屋租赁面积
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说明,上述第 1、3、6-12 项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 2 项房屋租赁合同中部分租赁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前述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706 条的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
无效,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同未经租赁备案登记不会
对发行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障碍。

就上述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及万兆慧谷承
诺:“发行人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等情况,存在使用瑕疵,如
果发行人子公司承租房产因存在权属瑕疵或程序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发生
被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出现任何因该等租赁
房产引发的纠纷,导致发行人子公司无法继续按既有租赁协议约定使用该等租赁
房产,因此造成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任何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
等,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罚,或被有关权利人
追索而支付赔偿等,由本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且不因此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张
任何权利,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部分租赁
4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除上述租赁瑕疵外,发行人子公司就承租物业与相对方签
署的租赁合同形式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相关租赁合同未办理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为确保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发行人子公司与租赁生产经营场
所的出租方均签署了租赁框架协议,约定了 4-5 年的长期租赁期限,保障发行人
业务的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长期租赁协议签署方 有效期 租赁场地用途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 2020.01.01-
1 欧通科技 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经营
料有限公司 2024.12.31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 2021.01.01- 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料清洗服务
2 欧通科技
限公司 2025.12.31 生产经营
2021.01.01-
3 欧川科技 中环股份 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
2025.12.31
天津市中科环海产业园 2021.07.01-
4 欧川科技 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5.12.31
2021.01.01-
5 欧清科技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
2024.12.31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为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和辅助材料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提
供配套产品及服务,具体包括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
根据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主要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及万兆
慧谷无参股或控股与公司业务相似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


5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石英坩埚产品、其他 541.58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石英坩埚产品、综合水处理服务 20.95
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48.43
务、综合水处理服务、其他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硅材料清洗服务,其他 3.99
硅材料清洗服务、综合水处理服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49.69
务、其他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水处理服务 2.41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切削液处理服务、综合水处理服务 50.82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切削液处理服务、综合水处理服务 91.52
合计 1,209.39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2.11%

(2)向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纯水、采暖、氮气、压缩空气、电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1.42
费、冷却液、运维费等
电费、采暖费、纯水、压缩空气、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0.79
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维修改造费、安全管理服务费、安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3
全风险评估服务费等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自来水、纯水、压缩空气、氮气等 76.10
自来水、纯水、氮气、压缩空气、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1.78
电费、采暖费等
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冷却液、消泡剂 18.9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纯水、软件服务等 7.32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自来水、电费 0.21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纯水、电费 60.34
合计 229.44
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 0.52%

(3)关联方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租用关联方中环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房屋建筑物用作生产
5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营。各期的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度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5.51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17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0.2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61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0.08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7.12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0.23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0.21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0.21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0.14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3.50
合计 20.06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解决公司同业竞争,公司将全资子公司
欧通科技、欧川科技及欧清科技的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分别出售给公司第二大股
东子公司华凯环保、铧润泽及海博运维,转让价款分别为 1,648.02 万元、6,325.32
万元和 38.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 2019 年 9 月 1,648.02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 2019 年 9 月 6,325.32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 2019 年 9 月 38.49
合计 8,011.83

(2)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为支持欧晶科技的发展,解决公司的资金融资问题,公司的股东
恒星管业、华科新能及万兆慧谷均为公司的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5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是否履行完毕
(万元) 起始日 终止日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2021 年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3,000.00 是(注 1)
8月2日 8月1日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 年 2021 年
5,000.00 是(注 2)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5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 年 2021 年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2,500.00 是(注 3)
9 月 13 日 9 月 12 日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张良 2019 年 2020 年
1,200.00 是(注 4)
张敏 8 月 19 日 8 月 18 日

注 1: 2018 年 8 月 2 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
编号为“YB5901201828021601”的保证合同,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
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YB5901201828021602”的保证合同,天津市万兆
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YB5901201828021603”
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
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59012018280216”的应收账款池融资业
务合同,借款金额为 3,000.00 万元(其中 1,0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5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5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10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
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

注 2:2018 年 5 月 10 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
为“2018DYXT0059-RZ-BZ01”的保证合同,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方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8DYXT0059-RZ-BZ02”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
保证,保证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2018 年 5 月 10 日 , 公 司 与 北 方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2018DYXT0059-RZ-DK01”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用于支付货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
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上述担保方与之对应的担保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注 3:2019 年 9 月 4 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
号为“ZB5901201900000019”的保证合同,2019 年 9 月 5 日,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ZB5901201900000021”的保证合
同,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ZB5901201900000018”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 2019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59012019280345”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合同项下的贷
款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59052019280006”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用于支付北京雅博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的石英砂购买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
5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注 4 : 2019 年 9 月 4 日 , 张 良 和 张 敏 分 别 与 交 通 银 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YYB-YD1348-1”和“YYB-YD1348-2”的保证合同,为欧通科技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担保。
2019 年 9 月 4 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YYB-YD1348”的
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欧通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申请借款 7,069,347.31 元,借款期限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借款用于经营周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公司已全
部偿还完毕,上述担保方与之对应的担保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接受关联方贷款

资金提供方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天津汇登房 北方国际 内蒙古欧晶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地产开发有 信托股份 科技股份有 50,000,000.00 12.50%
2019 年 5 月 10 日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为缓解公司自有厂房建设的资金压力,2018 年 5 月 10 日,天津汇登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8DYXT0059”的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指定向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5,000.00 万元。

(4)关联方融资租赁

设备价格 利率 是否为核
租赁物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用途
(万元) (%) 心设备
宜兴 1 期 天津市欧川 天津中环
宜兴纯水
2 期纯水 环保科技有 融资租赁 2,589.14 7.5 2018.1-2021.1 是
污水生产
污水设备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保证综合水处理服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发
行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就部分纯水及污水设备与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环直租字 2018 第 001 号),设备总价值 2,589.14 万
元,租赁期限 3 年,租赁年利率为 7.5%,合同约定整个租赁期利息为 329.82 万
元,租赁手续费 93.21 万元。

2019 年 9 月 29 日,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提前还款协议书》(中环直租字
2018 第 001 号-01),根据协议约定,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提前向天津中
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完所有租赁费用,并取得了该部分纯水及污水设备的所
有权。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述设备已纳入资产剥离转让范围并转让至铧润泽(天

54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津)科技有限公司。

3、报告期各期末与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往来款项余额。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其
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在特定背景下,遵循公平、自愿原则进
行,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的决策或确认程序,不存在通过利益输送损害发行人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021 年领
出生 任期截止 本公司担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取薪酬
日期 日期 任职务
(万元)
1984 年 8 月至 1990 年 10 月,历任
余姚市第一轧钢厂任采购员、业务
经理;1990 年 12 月至 1996 年 5 月,
任余姚市通达汽车电器制造公司
经营部总经理;1996 年 5 月至 2002
2021 年 11 年 3 月,任余姚市恒星水暖压铸厂
1967 年 月 16 日至 董事长、 副总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22 年
张良 男 48.00
3月 2024 年 11 总经理 5 月,任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执行董事、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余姚市恒星管业有
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
司监事;2011 年 4 月至今,任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6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余
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厂总经
2021 年 11
理;2000 年 4 月至今,任余姚市恒 外部董
1964 年 月 16 日至
张敏 男 董事 星包装有限公司监事;2002 年 3 月 事,未在
3月 2024 年 11
至今,任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领薪
月 15 日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内蒙古欧晶科技

55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1 年领
出生 任期截止 本公司担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取薪酬
日期 日期 任职务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5 月至
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1998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
任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
限公司任出纳、会计;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
理、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历任天健东
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5 月 高级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1 年
1976 年 22 日至 董事、副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宁波银亿房
马雷 男 46.20
2月 2024 年 11 总经理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月 15 日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昆仑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浙
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9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三
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域财
务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今,任华科新能(天津)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华科五洲(天津)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8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艾坦(天津)智能科技
外部董
1979 年 月 16 日至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 年
马斌 男 董事 事,未在
11 月 2024 年 11 8 月至今,任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
公司领薪
月 15 日 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博运维(宜兴)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5 月至今,
任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宁
夏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欧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57 年 2021 年 11 197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9 月,历任 外部董
程东海 男 董事
3月 月 16 日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副 事,未在

5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1 年领
出生 任期截止 本公司担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取薪酬
日期 日期 任职务
(万元)
2024 年 11 庭长;199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 公司领薪
月 15 日 任天津万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8 年 11 月至今,历任天津万兆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天津万兆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2005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天津万兆慧谷置业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天津万兆慧谷置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天
津泰达酒店集团公关部专员;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天津市
2021 年 11
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外部董
1980 年 月 16 日至
王赫楠 男 董事 企划部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 事,未在
2月 2024 年 11
任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公司领薪
月 15 日
司企金部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
就职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任董事。
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内
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浙
2021 年 11
江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12
1974 年 月 16 日至
安旭涛 男 独立董事 年 12 月至今,任蒙草生态环境(集 7.00
1月 2024 年 11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月 15 日
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湖
2021 年 11 北省张金中学教师;1994 年 7 月至
1967 年 月 16 日至 今,历任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
袁良杰 男 独立董事 7.00
9月 2024 年 11 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月 15 日 11 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山
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电工;2004 年
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北京永拓
2021 年 11 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公司项目经
1975 年 月 16 日至 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
张学福 男 独立董事 7.00
6月 2024 年 11 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月 15 日 司审计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北京汇杰健信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14
年 8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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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1 年领
出生 任期截止 本公司担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取薪酬
日期 日期 任职务
(万元)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锦华生态
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1984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天
津商业大学教师;2002 年 8 月至今,
任天津财经大学教师;2011 年 4 月
至 2017 年 11 月,任天津中环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201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
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5 年
2021 年 11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天津九安医
1960 年 月 16 日至 监事会主
张俊民 男 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 5.00
6月 2024 年 11 席
计 委 员 会 主 任 ; 2020 年 12 月 至
月 15 日
2021 年 4 月,任天纺标检测认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
至今,任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主任;2018 年 9 月至今,任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渤
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新
奥集团人事内勤;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伊利集团南京分
公司人事专员;2013 年 11 月至 2016
2021 年 11
年 6 月,历任伊利集团督导主管、
1985 年 月 16 日至
梁影 女 监事 督导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8.22
12 月 2024 年 11
4 月,任伊利集团金山分公司人力
月 15 日
主管;2019 年 4 月至今,任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
主管;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1 年 11 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包
1990 年 月 16 日至 头市核工业 208 物探员;2012 年 7
贾超 男 职工监事 14.77
7月 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
月 15 日 限公司检验员;2015 年 8 月至今经

58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1 年领
出生 任期截止 本公司担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取薪酬
日期 日期 任职务
(万元)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职工监事。
2003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
内蒙古银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营销中心部长助理、内审员、总
2021 年 11 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至今,历
副总经
1983 年 月 16 日至 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宏宇 女 理、董事 39.97
5月 2024 年 11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新三板挂牌联
会秘书
月 15 日 络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人力行政
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99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
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会计、
财务助理总监、ERP 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内
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财务部长;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
1969 年 月 16 日至
郝秀丽 女 副总经理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 42.01
11 月 2024 年 11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
月 15 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余
2021 年 11 姚晶英电弧坩埚有限公司生产部
1981 年 月 16 日至 主任;2011 年 4 月至今,历任内蒙
杜兴林 男 副总经理 57.33
9月 2024 年 11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制
月 15 日 造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历任
内蒙古罗扎诺夫教育软件开发有
限公司出纳、税务会计;2009 年 7
2021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历任内蒙古中环
1982 年 月 16 日至 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出纳、税务会
李国荣 男 财务总监 37.57
4月 2024 年 11 计;2011 年 7 月至今,历任内蒙古
月 15 日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会计
主管、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现任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如下:


5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职务/关联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关系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董事长、总
张良 - - 1,749.7388 16.9763 1,749.7388 16.9763
经理
张敏 董事 - - 2,624.6081 25.4645 2,624.6081 25.4645
程东海 董事 - - 2,295.9701 22.2760 2,295.9701 22.2760
程东海的
程东风 - - 260.6049 2.5284 260.6049 2.5284
胞弟

除上述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兼职情况见下表:

本公司 兼职公司与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担任职务 公司的关系
董事长、
张良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股东
总经理
总经理,执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行董事
张敏 董事 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 监事 -
余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厂(个体
负责人 -
工商户)
执行董事、 发行人间接股
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理 东
执行董事、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总经理
万兆投资的全
汇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资公司
执行董事、 万兆投资的全
天津市荣丰兆业商贸有限公司
经理 资公司
万兆投资的参
程东海 董事 天津商联房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股公司
执行董事、 万兆慧谷的全
天津泰和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 资公司
天津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
天津市和亿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
执行董事、
海南荣丰兆业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万兆投资的全

6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 兼职公司与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担任职务 公司的关系
经理及法定 资公司
代表人
执行董事、
万兆投资的全
天津市正新海泰贸易有限公司 经理及法定
资公司
代表人
天津合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
执行董事、 万兆投资的参
天津君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股公司
华科新能的全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资公司
执行董事、 华科新能的全
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资公司
华科新能的全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资公司
华科新能的全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马斌 董事 资公司
华科新能的参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
股公司
董事、财务 华科新能的参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监 股公司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 发行人股东
华科新能的全
宁夏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资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
王赫楠 董事 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金部经理

内蒙古和信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内蒙古蒙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
安旭涛 独立董事 董事 -
公司
董事、董事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秘书、副 -
总经理
西安锦华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张学福 独立董事 合伙人 -
合伙)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鹰富硅业(武汉)有限公司 董事 -
袁良杰 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教授 -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
独立董事 -
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
张俊民 独立董事 -
席 限公司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6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 兼职公司与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担任职务 公司的关系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116.49 635.86 6,774.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 - -
应收票据 - - 422.67
应收账款 15,972.17 17,513.76 18,328.30
应收款项融资 36,038.04 14,319.41 12,247.48
预付款项 2,754.14 1,457.01 216.91
其他应收款 172.06 28.47 784.67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4,718.00 3,065.72 2,430.64
其他流动资产 158.48 256.92 209.16
流动资产合计 72,929.37 37,277.15 41,414.7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9,156.40 15,965.47 14,523.31
在建工程 1,197.30 960.30 388.88
使用权资产 3,059.43 - -
无形资产 1,747.25 1,783.91 1,820.57
长期待摊费用 366.91 732.62 437.49

6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0.55 549.20 554.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02.77 200.93 930.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010.62 20,192.44 18,655.65
资产总计 99,940.00 57,469.59 60,070.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13.00 4,997.77 7,879.58
应付票据 25,193.50 3,345.21 2,317.00
应付账款 15,377.90 12,034.89 14,067.60
预收款项 - - 17.70
合同负债 155.87 28.69 -
应付职工薪酬 2,592.18 2,647.05 1,497.78
应交税费 1,031.49 318.50 929.12
其他应付款 466.75 45.28 82.04
其中:应付利息 15.84 13.14 32.38
应付股利 - - -
其他流动负债 97.63 307.39 32.68
流动负债合计 48,928.32 23,724.77 26,823.5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3,121.76 - -
递延收益 843.15 40.67 48.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64.91 40.67 48.67
负债合计 52,893.23 23,765.44 26,872.17
股东权益:
股本 10,306.92 10,306.92 10,306.92
资本公积 2,649.52 2,649.52 2,649.52
盈余公积 3,005.88 2,270.86 1,257.26
未分配利润 31,084.43 18,476.84 18,984.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7,046.76 33,704.15 33,198.20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47,046.76 33,704.15 33,198.20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99,940.00 57,469.59 60,070.37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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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4,840.08 55,988.66 57,375.60
二、营业总成本 70,391.05 46,653.01 50,155.41
其中:营业成本 62,562.40 40,856.72 44,188.82
税金及附加 889.43 549.54 562.68
销售费用 165.19 161.17 228.78
管理费用 3,060.90 2,443.43 2,102.46
研发费用 3,013.87 2,231.49 2,293.79
财务费用 699.25 410.65 778.89
其中:利息费用 779.77 496.38 601.01
利息收入 24.03 13.52 6.09
加:其他收益 1,049.33 622.41 200.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25 - 0.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45.15 496.84 -348.3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5.31 -287.60 -476.29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47.02 -108.09 -22.5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453.43 10,059.21 6,573.23
加:营业外收入 6.33 5.88 28.89
减:营业外支出 202.19 308.94 9.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5,257.56 9,756.15 6,592.85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914.94 1,250.20 736.0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342.62 8,505.95 5,856.7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3,342.62 8,505.95 5,856.78
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
13,342.62 8,505.95 5,856.78
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64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342.62 8,505.95 5,85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342.62 8,505.95 5,856.7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9 0.83 0.57
(二)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9 0.83 0.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255.17 33,825.81 33,56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08 70.8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9.69 932.02 1,195.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631.94 34,828.70 34,761.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082.64 14,375.60 16,823.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013.50 13,215.39 12,210.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91.47 4,976.30 3,960.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28.55 2,319.51 2,37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216.17 34,886.80 35,36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5.78 -58.10 -605.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1.37 0.80 7,818.76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5 2,058.51 63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61 2,059.31 8,454.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276.86 2,413.13 4,350.0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 - 63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76.86 2,413.13 4,986.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3.25 -353.82 3,468.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12.96 4,931.39 12,761.63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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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5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12.96 4,931.39 12,812.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 2,706.93 2,28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58.91 8,144.86 90.7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7.98 - 7,03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86.89 10,851.80 9,407.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07 -5,920.41 3,404.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8.60 -6,332.33 6,267.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442.31 6,774.64 507.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50.91 442.31 6,774.64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15.32 232.30 3,186.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 - -
应收票据 - - 232.67
应收账款 8,151.14 5,984.50 5,496.97
应收款项融资 14,918.17 6,597.18 4,785.06
预付款项 2,665.60 1,407.78 121.27
其他应收款 2,843.50 1,477.97 766.71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4,138.74 2,666.39 2,086.25
其他流动资产 - 101.05 126.97
流动资产合计 36,232.48 18,467.18 16,802.8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439.12 6,889.12 6,789.12
固定资产 9,396.11 8,644.99 9,018.19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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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建工程 495.04 - 83.68
无形资产 1,747.25 1,783.91 1,820.57
长期待摊费用 19.36 83.69 171.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4.65 192.82 241.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0.4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701.98 17,594.53 18,124.42
资产总计 55,934.45 36,061.71 34,927.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2,967.77 3,098.15
应付票据 11,702.35 2,350.33 2,317.00
应付账款 4,954.70 3,677.59 5,491.74
预收款项 - - 17.70
合同负债 155.87 28.69 -
应付职工薪酬 616.60 396.90 275.24
应交税费 545.16 67.77 85.28
其他应付款 1,031.17 823.70 47.89
其中:应付利息 14.64 13.14 31.26
应付股利 - - -
其他流动负债 37.70 18.75 -
流动负债合计 22,043.56 10,331.49 11,333.0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810.4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0.48 - -
负债合计 22,854.04 10,331.49 11,333.00
股东权益:
股本 10,306.92 10,306.92 10,306.92
资本公积 2,649.52 2,649.52 2,649.52
盈余公积 3,005.88 2,270.86 1,257.26
未分配利润 17,118.08 10,502.91 9,380.52
股东权益合计 33,080.41 25,730.22 23,594.2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5,934.45 36,061.71 34,927.23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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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3,293.64 21,025.80 23,793.41
二、营业总成本 25,614.31 18,073.78 21,788.87
其中:营业成本 21,534.89 14,780.27 18,497.07
税金及附加 300.18 172.04 153.22
销售费用 165.19 161.17 228.78
管理费用 2,214.78 1,826.21 1,380.40
研发费用 1,132.43 888.61 956.47
财务费用 266.85 245.47 572.91
其中:利息费用 290.27 281.36 320.86
利息收入 11.07 7.33 5.12
加:其他收益 983.90 553.54 167.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80 6,9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8.48 422.66 -327.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75.56 -229.82 -95.39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45.24 11.34 -7.2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506.71 10,609.76 1,741.93
加:营业外收入 1.44 0.95 8.13
减:营业外支出 34.26 0.10 1.5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8,473.89 10,610.61 1,748.5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123.71 474.62 165.4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50.19 10,135.99 1,583.1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7,350.19 10,135.99 1,583.12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350.19 10,135.99 1,583.12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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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496.41 13,791.29 20,496.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7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37.29 921.84 1,127.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233.70 14,732.83 21,624.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485.73 12,150.34 11,730.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79.37 1,795.35 1,648.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65.86 915.78 708.1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6.37 1,762.94 1,88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37.33 16,624.41 15,976.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6.37 -1,891.58 5,647.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9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56 0.06 4.83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9.87 1,800.01 5,993.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01.43 8,700.07 5,998.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669.79 1,086.93 2,686.9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50.00 1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60.00 2,000.00 4,36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79.79 3,186.93 7,051.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8.36 5,513.15 -1,053.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2,938.16 5,337.3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 2,200.00 70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50.00 5,138.16 6,038.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 2,000.00 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21.60 8,125.15 84.4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0 1,782.47 5,828.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91.60 11,907.62 7,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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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8.40 -6,769.47 -1,874.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76.41 -3,147.90 2,719.7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38.80 3,186.70 466.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15.21 38.80 3,186.70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天职国际审核,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239.97 -410.29 -28.29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049.33 622.41 200.05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2.25 - 0.2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10.00 - -
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91 -0.85 25.33
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38.70 211.26 197.31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25.50 31.68 29.4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713.20 179.58 167.8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713.20 179.58 167.86
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49 1.57 1.54
速动比率(倍) 1.39 1.44 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86% 28.65% 32.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92% 41.35% 44.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56 3.27 3.2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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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 - -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78 2.95 2.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67 13.49 14.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419.06 13,125.49 10,158.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82 21.27 10.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342.62 8,505.95 5,85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629.42 8,326.37 5,688.92
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53 -0.01 -0.0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0.61 0.61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报告期 项目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3.05 1.29 1.29
利润
2021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28 1.23 1.2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5.95 0.83 0.83
利润
2020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5.40 0.81 0.81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9.35 0.57 0.57
利润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8.79 0.55 0.55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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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
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
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
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各类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2,929.37 72.97% 37,277.15 64.86% 41,414.73 68.94%
非流动资产 27,010.62 27.03% 20,192.44 35.14% 18,655.65 31.06%
资产合计 99,940.00 100.00% 57,469.59 100.00% 60,070.3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0,070.37 万元、57,469.59 万元和
99,940.00 万元。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下降 4.33%,主要是分红导
致的货币资金减少所致;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73.90%,主要
是 2021 年度公司收入规模扩大,期末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融资等流动资产大幅
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基本稳定,公司流动资产
占比较高,表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入资金较多,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
务特点。

(2)负债结构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各类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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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48,928.32 92.50% 23,724.77 99.83% 26,823.51 99.82%
非流动负债 3,964.91 7.50% 40.67 0.17% 48.67 0.18%
负债合计 52,893.23 100.00% 23,765.44 100.00% 26,872.1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82%、99.83%
和 92.50%。

2020 年末,公司负债较 2019 年末降低了 3,106.73 万元,降幅 11.56%,主
要系公司 2020 年末应付账款减少,并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2021 年末,公司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29,127.79 万元,增幅 122.56%,主
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84,693.41 99.83% 55,884.86 99.81% 56,233.25 98.01%
其他业务收入 146.66 0.17% 103.81 0.19% 1,142.36 1.99%
合计 84,840.08 100.00% 55,988.66 100.00% 57,375.60 100.00%

公司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主要为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和辅助
材料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提供单晶硅片生产所需的部分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石英坩埚销售业务、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综合水处
理服务业务及其他,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98%
以上,保持稳定趋势,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较低,主要是公司出售高纯石英砂以及石英碎片实现的收入。

(2)营业成本分析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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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2,421.14 99.77% 40,782.61 99.82% 43,258.26 97.89%
其他业务成本 141.26 0.23% 74.11 0.18% 930.56 2.11%
合计 62,562.40 100.00% 40,856.72 100.00% 44,188.8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
务成本分别为 43,258.26 万元、40,782.61 万元和 62,421.14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
比例 97%以上,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

3、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4,840.08 55,988.66 57,375.60
营业成本 62,562.40 40,856.72 44,188.82
营业毛利 22,277.68 15,131.94 13,186.78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22,272.27 15,102.25 12,974.99
综合毛利率 26.26% 27.03% 22.98%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 26.30% 27.02% 23.07%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不大,分别为 22.98%、27.03%和
26.26%,公司综合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贡献。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各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或服务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石英坩埚 38.14% 31.47% 25.22%
硅材料清洗 19.48% 25.75% 22.76%
切削液处理 30.07% 23.01% 14.24%
综合水处理 - - 34.61%
其他 9.74% 9.66%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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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6.30% 27.02% 23.07%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07%、27.02%和 26.30%,报告
期内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

(2)主营业务毛利变动分析

1)石英坩埚业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①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只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销售单价 2,542.59 2,088.83
本期销售单价 3,584.79 2,542.59
销售单价变动额 1,042.20 453.76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5.35% 14.89%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单价-(上年
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只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单位成本 1,742.36 1,562.13
本期单位成本 2,217.37 1,742.36
单位成本变动额 475.01 180.23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8.68% -8.63%
注: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2020 年、2021 年,公司石英坩埚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分别上升 6.25 个百分点、
6.67 个百分点,毛利率的上升主要来自于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020
年,公司石英坩埚平均价格较上年提高 21.72%,2021 年,公司石英坩埚平均价
格较上年提高 40.99%,上述价格上升主要是公司新研制的高性能石英坩埚销量
规模逐年增长以及坩埚逐年大尺寸化,导致石英坩埚平均价格逐年提升。

2)硅材料清洗服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①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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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销售单价 2,514.35 2,669.87
本期销售单价 2,335.30 2,514.35
销售单价变动额 -179.05 -155.52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5.73% -4.33%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单价-(上年
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单位成本 1,866.88 2,062.28
本期单位成本 1,880.28 1,866.88
单位成本变动额 13.40 -195.40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0.53% 7.32%
注: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2020 年,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2.99 个百分点,毛利率上
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采取降本增效措施降低成本,包括在保证清洗后硅材料
品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用单价较低的单层净空袋替代单价较高的双层净空
袋,提高自动化程度降低单位人工成本等,另外 2020 年制造费用中车间改造费
减少,也导致单位成本下降。

2021 年,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6.27 个百分点,毛利率下
降的主要原因是在成本加成定价原则下,随着预计成本下降,发行人与客户当年
进行了协商降价,但是公司当年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为进行扩产及提升清洗
品质,设备维修费和车间改造费支出较大,另外,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效
率,更改生产工人工资的考核模式,使得硅材料清洗业务员工工资水平提高,从
而硅材料清洗业务单位人工成本提高。

3)切削液处理服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①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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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销售单价 57.75 73.84
本期销售单价 50.17 57.75
销售单价变动额 -7.58 -16.09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9.18% -16.78%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单价-(上年
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单位成本 44.46 63.33
本期单位成本 35.09 44.46
单位成本变动额 -9.37 -18.8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6.24% 25.54%
注: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2020 年、2021 年,公司切削液处理服务毛利率分别较上年上升 8.77 个百分
点、7.06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随着业务的开展和成熟,销量增加摊薄成本,公
司在切削液处理服务平均价格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不断降低单位成本,保障了毛
利的稳定实现。

4)综合水处理服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2019 年 9 月,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聚焦主业,明确立足于单晶
硅材料产业链,为单晶硅片生产厂商提供单晶硅片生产所需的配套产品及服务的
行业定位,出售了综合水处理服务业务相关资产。

2018 年 度 和 2019 年 度 , 公司 综 合 水 处 理 服 务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0.49% 和
34.61%, 2019 年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毛利率较 2018 年大幅上升,主要是经过
2018 年的运行,公司不断在技术上摸索改进,2019 年的化学药剂投入量减少,
毛利率上升。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77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5.78 -58.10 -605.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3.25 -353.82 3,468.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07 -5,920.41 3,40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8.60 -6,332.33 6,267.6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255.17 33,825.81 33,56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08 70.8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9.69 932.02 1,195.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631.94 34,828.70 34,761.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082.64 14,375.60 16,823.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013.50 13,215.39 12,210.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91.47 4,976.30 3,960.1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28.55 2,319.51 2,37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216.17 34,886.80 35,36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5.78 -58.10 -605.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81 万元、-58.10
万元和 5,415.78 万元。2019 年度,公司加大收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情况显著改善,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继续
改善,系公司通过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多,减少现金支付货款所致,2021 年,
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回款及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由
净流出变为净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1.37 0.80 7,818.76

78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5 2,058.51 63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61 2,059.31 8,454.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276.86 2,413.13 4,350.0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 - 63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76.86 2,413.13 4,986.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3.25 -353.82 3,468.93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68.93 万元、
-353.82 万元和-4,233.25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以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9 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主要
是公司出售综合水处理服务相关资产取得的现金。

2020 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公司收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
返还以及退回上期预付的设备采购款。

2019 年度,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为欧
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
项目支付的现金以及为取得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5933 号土地使
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020 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为
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
期项目、欧川科技天津塘沽项目及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支付的现金。

2021 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为
欧川科技天津塘沽项目、内蒙冷却液回收项目、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建项
目、宁夏欧晶购买熔制炉预付款以及欧通科技硅料清洗相关设备等支付的现金。

2021 年度,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所


7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12.96 4,931.39 12,761.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5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12.96 4,931.39 12,812.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 2,706.93 2,28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8.91 8,144.86 90.7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7.98 - 7,03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86.89 10,851.80 9,407.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07 -5,920.41 3,404.52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04.52 万元、
-5,920.41 万元和 1,326.07 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借款收
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以及银行短
期借款的现金流入。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偿还银行短
期借款支付的现金。

2020 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执行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所派发的现金红利。

2019 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偿还信托借款及利息、
偿还长期应付款支付的现金;2021 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新
租赁准则下支付租赁费所产生的现金支出。




8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 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
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8、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2 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6,441.8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权益分派后股数为 10,306.9219 万股。

8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变更完成后,欧晶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余姚恒星 4,374.3469 42.4409%
2 华科新能 3,376.0000 32.7547%
3 万兆慧谷 2,556.5750 24.8044%
合计 10,306.9219 100.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均已派发完毕。

2020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按每 10 股派
7.76 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8,000.00 万元(含税)。本年
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均已派发完毕。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5 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无分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注销或转让子公司或参股公司。2019 年发行人基
于属地管理的需要,注销欧通天津分公司、欧川呼市分公司,相关业务转至欧川
科技、欧通科技管理。发行人子公司、已经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历
序号 史存续分公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司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
发区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中环光
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 2011 年 8 月 硅材料清洗服务、
1 欧通科技
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 16 日 切削液处理服务
木尔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 2014 年 10
2 欧川科技 切削液处理服务
路 12 号 9 幢、天津滨海高新区塘 月 29 日

8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子公司、历
序号 史存续分公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司名称
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 32 号 2 幢
2018 年 5 月
3 欧清科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切削液处理服务
8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
欧川呼市分 2016 年 8 月
4 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 综合水处理服务
公司 10 日
料有限公司院内
欧通天津分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 2016 年 8 月
5 切削液处理服务
公司 外)海泰创新六路 2 号 19 号楼-1-6 18 日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
宁夏欧晶科 2021 年 8 月
6 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 -
技有限公司 10 日
东、规划 2 号路以西
宁夏欧通能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西区光
2021 年 8 月
7 源科技有限 明路以南、南环高速以北、银巴路 -
25 日
公司 以东、规划 2 号路以西

(一)发行人子公司

1、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欧通科技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硅材
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欧通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788946887
注册资本 20,999,998.98 元
实收资本 20,999,998.98 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中环光伏
注册地址 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
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中环光伏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
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欧晶科技持有 100%股权
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
经营范围 收、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

欧通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8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4,990.02
净资产 14,692.83
营业收入 47,050.74
营业利润 6,244.49
净利润 5,369.1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欧川科技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切
削液处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欧川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637134E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0 万元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9 幢、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
注册地址
海洋科技园康祥道 32 号 2 幢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9 幢、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海洋科技园康祥道 32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欧晶科技持有 100%股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废料
经营范围 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川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8,339.79
净资产 4,719.02
营业收入 3,235.93
营业利润 664.39
净利润 583.50


84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欧清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切削
液处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欧清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1WH18P9G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欧晶科技持有 100%股权
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机电设备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安装及技术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五金产品的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晶科技 2018 年 9 月 12 日将其拥有的金额为 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给欧清科技用于实缴出资,欧晶科技用以实缴出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由欧清科技
背书转让,且已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到期。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0]30338 号《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止,欧清科技已收到欧晶科技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00 万
元,其中 400 万元以货币出资,500 万元以票据出资。

欧清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2,340.62
净资产 1,561.10
营业收入 1,755.93
营业利润 154.88


85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净利润 156.7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欧晶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宁夏欧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NQE78N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
注册地址
规划 2 号路以西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规划 2 号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欧晶科技持有 100%股权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经营范围
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宁夏欧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50.66
净资产 383.90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16.13
净利润 -116.1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欧通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宁夏欧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8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P02K89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西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以北、银巴路以
注册地址
东、规划 2 号路以西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西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以北、银巴路以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东、规划 2 号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欧晶科技持有 100%股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经营范围 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
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欧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18.86
净资产 49.1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92
净利润 -0.8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发行人分公司

1、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欧通天津分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的
天津分公司,注销前主营业务为切削液处理服务。2019 年 9 月 19 日分公司注销。


87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欧通天津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KQ9RX5
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 2 号 19 号楼-1-6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 2 号 19 号楼-1-6
法定代表人 郝秀丽
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欧川呼市分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欧川科技的
呼和浩特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水处理服务,2018 年 1 月欧川呼市分公司综
合水处理服务转至欧通科技,2019 年 9 月发行人对综合水处理服务进行了资产
剥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不再从事综合水处理业务。2019 年 11 月 29
日分公司注销。

欧川呼市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MA0MYKCE8A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
注册地址
限公司院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李海静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污
经营范围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88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项目的
轻重缓急情况按顺序投资于以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拟投入募 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投资 集资金 主体
高品质石英制品 呼环政批字 发行
1 18,331.17 18,331.17 2020-150105-30-03-000043
项目 [2020]68 号 人
循环利用工业硅 呼环政批字 欧通
2 14,516.56 14,516.56 2020-150105-42-03-000019
项目 [2020]69 号 科技
呼环政批字 发行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6,389.35 2020-150105-73-03-000036
[2020]67 号 人
补充流动资金项 发行
4 3,800.00 3,800.00 - -
目 人
合计 43,037.08 43,037.08 - -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
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
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硅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晶体管、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等的制
作,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随着光伏及半导体产业的高速发展,硅产业下游市
场需求快速增长。半导体、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驱动上游硅材料的需求快速增加,
带来石英制品等上游配套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在多年从事石英坩埚、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的研发、生产过程中,
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公司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为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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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公司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下游客户单晶硅片生产商中环股份
与隆基股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倾向于建立自身的供应商
体系,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并与其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由于下游行业的上述
特点,公司存在客户高度集中的情况,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对第一大客
户中环股份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52%、90.61%、89.12%,具体
销售情况及模式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营业
务经营情况”之“(四)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情况”之“7、发行人向
大客户中环股份的销售情况及模式”,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对第一大客
户中环股份关联方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5.69%、3.59%、2.05%(2020 年 11 月 30 日,因股权结构调整,中环股份非
同一控制下合并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并纳入中环股份合并报表),如中环
股份及其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
求,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 年 9 月 28 日,中环股份公告披露 TCL 科技成为中环股份间接控股股东,
中环股份实际控制人由天津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如果本次股权结构变
化后中环股份的经营策略或管理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影响到发行人与中环股份的
业务合作关系,进而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元/吨

产品或服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务 平均价格 变动幅度 平均价格 变动幅度 平均价格 变动幅度 平均价格
石英坩埚 3,584.79 40.99% 2,542.59 21.72% 2,088.83 -5.06% 2,200.15
硅材料清洗 2,335.30 -7.12% 2,514.35 -5.83% 2,669.87 -28.50% 3,734.07
切削液处理 50.17 -13.13% 57.75 -21.79% 73.84 -34.87% 113.37


9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2020 年、
2021 年,除石英坩埚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外,公司服务业务
的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不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业务规模不断
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增长的趋势,但目前光伏行业尚未实现平价上网,在降
本增效的行业发展趋势下,公司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硅材料清洗业务、切削液处理业务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
的协商定价原则,每年都会进行年度定价,该定价机制保持了一贯性。报告期内,
发行人上述价格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但由于成本下降与价格下降并不同步,且
幅度不同,导致了发行人上述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下降,且毛利率高
于中环股份预计的成本加成率的情况。报告期内,中环股份依托其掌握的行业规
律、发行人的降成本措施、业务量的变化等信息,持续与发行人协商降低定价。
后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的实施降本措施或者不能提升品质、技术、行业地
位等竞争优势,或者发生下游行业景气度恶化、需求量大幅下降、未来国家对光
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出现大幅调整的情况,则公司硅材料清洗业务、切削液处理业
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在发行人与中环股份的年度价格谈判过程中,中环股份对硅材料
清洗业务预计的成本加成率为 10%至 15%,中环股份对切削液处理业务预计的
毛利率为 15%,双方以上述成本加成率和预计毛利率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年度价
格。

因行业技术进步降低成本的内在需求,中环股份认可相关研发费用支出可作
为预计成本在报价中予以确认;作为人工密集型的硅材料清洗业务,发行人的人
工成本低于中环股份测算的成本;年度定价后,发行人自身的降本增效、业务量
变动等其他因素降低成本。因此,就发行人而言,发行人在自身实际成本的基础
上以 20%至 30%的毛利率对客户进行报价,双方在对各项成本的核实、未来业
务量的预计等基础上,进行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硅材料清
洗业务和切削液处理业务的各年度实际毛利率分别为 22.76%、25.75%和 19.48%
以及 14.24%、23.01%和 30.07%。

如果未来中环股份依托其行业地位,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实际毛利率信息,在
9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价格谈判时通过压缩预计成本或协商降低成本加成率及预计毛利率的方式
与发行人协商降价,则发行人与中环股份就上述两项业务的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
的风险,如果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不能持续有效的实施降本措施,或者
中环股份的需求量不能大幅增长从而起到摊薄发行人成本的作用,则发行人的硅
材料清洗业务及切削液处理业务存在实际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石英坩埚产品销量出现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石英坩埚销售数量分别为 89,731 只、75,840 只、84,030 只,
石英坩埚销量呈现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石英坩埚有效使用寿命
大幅提升且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石英坩埚平均尺寸不断增大,客观上导致了客户
单位炉台单位时间的石英坩埚耗用量减少,2020 年度石英坩埚有效使用寿命增
长速度高于客户业务规模扩张速度,从而导致 2020 年度石英坩埚销量呈下降趋
势,2021 年由于发行人客户业务规模扩张速度远超石英坩埚有效使用寿命增长
速度,导致石英坩埚销量回升。虽然石英坩埚产品具有易耗品的特性,且基于中
国光伏行业持续发展、客户中环股份产能不断扩张,长期来看石英坩埚销量不存
在天花板的情形,但短期内,仍可能因技术进步持续提升石英坩埚使用寿命,进
而导致公司石英坩埚产品销量下滑。

(四)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高纯度石英砂占公司采购总额比重较高。目前全球能够批量供应
高等级太阳能及半导体用高纯石英砂的企业较少,美国西比科公司在行业中处于
重要地位。挪威、俄罗斯、德国、日本、中国等企业虽然具有高纯砂的提纯技术,
但产量有限,且部分超高纯产品未能达到美国西比科纯度水平。因此若出现原料
供应紧张或产能不足的情况,行业高纯石英砂原料将出现紧缺,将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国内中高端客户的需求,公司多年以来通过美国西
比科公司中国代理商北京雅博向美国西比科公司采购半导体用高纯度石英砂和
光伏用高纯度石英砂。2019 年-2021 年向北京雅博采购高品质石英砂占当年采购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39%、20.83%、12.42%。

由于石英坩埚成本结构中原材料成本占较大比例,因此其采购价格的变化是

9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导致企业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
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受到中美贸易争端影响,2018 年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了税
委会公告[2018]8 号、税委会公告[2019]3 号、税委会公告[2019]4 号,对进口美国
高纯度石英砂关税进行加征,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石英砂的单价变动较小,
上述关税的不利变动尚未明显体现在公司的采购单价上,且 2019 年、2020 年国
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继公告了税委会公告[2019]7 号、税委会公告[2020]1 号,
对进口美国高纯度石英砂关税进行暂缓加征、减征等调整,但倘若未来中美贸易
关系持续恶化,将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假定报告期内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采购北京雅博高品质石英
砂的采购均价涨幅分别为 1%、3%及 5%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敏感因素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61.61 79.41 104.70
价格上涨 1%
利润总额影响幅度 0.40% 0.81% 1.59%
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184.84 238.24 314.09
价格上涨 3%
利润总额影响幅度 1.21% 2.44% 4.76%
利润总额影响金额 308.07 397.07 523.49
价格上涨 5%
利润总额影响幅度 2.02% 4.07% 7.94%
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当期采购价格*价格上涨幅度*当期采购量,利润总额影响幅度=利润
总额影响金额/当期利润总额

(五)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单晶硅产业链主要面向光伏行业,光伏行业目前度电成本尚未完
全达到平价上网水平,因而光伏行业短期易受到补贴政策变动的影响,如 2018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531 新政)规定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具体措施如下:“新投运的光
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 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 0.05 元,符
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 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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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光伏行业补贴的大幅调整影响了终端光伏电站的单位电价,对光伏行
业短期供需产生了一定影响,继而影响到光伏组件及电池片的价格。上述光伏组
件及电池片的价格波动传导至发行人下游行业光伏单晶硅片,发行人下游硅片价
格的波动亦影响了发行人所处单晶硅片配套产品及服务相关行业的毛利率。

如未来国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出现大幅调整,进而影响全产业链的毛利
率,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其下游及最终消费对象主要为光伏行业。虽然全球光
伏市场规模在迅速增长,但是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较深,因此宏
观经济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需求影响较大。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导致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面临许多不
确定因素,如果因为疫情全球经济出现下行,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光伏行业的需
求增幅趋缓甚至下降,也相应波及公司业务对应的国内外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
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81 万元、
-58.10 万元、5,415.7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持
续改善但仍持续低于净利润。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
于净利润,公司的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的压力,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28.30 万
元、17,513.76 万元、15,972.17 万元,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应收账款占流动资
产的比例为 44.26%、46.98%、21.90%,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整体呈下降
趋势。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
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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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尺寸太阳能级石英坩埚和半导体级石英坩埚,应用于单晶
硅棒拉制的生产环节。由于产品应用领域的特殊性,坩埚的纯度将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单晶硅棒以及硅片的品质,并对下游客户的产品产生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事
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将对公司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尽管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
控制规程,但仍不能完全杜绝因控制失误、责任人疏忽、过程衔接有误等因素导
致石英坩埚及相关配套产品质量受影响的情形出现。

(十)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风险

光伏及半导体行业技术具有更新换代较快,单晶硅产业链的专业化分工日益
精细化,对技术层面“降本增效”的需求日益加强的特点,市场竞争地位受到技
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影响较大。

因此,尽管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管理团队和相应的技术人才,但是如果公司
未来在技术上落后其他竞争对手,无法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或滞后于其他
对手推出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租赁生产和办公用房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
料清洗服务属于提供服务,需要在对下游客户拉晶回收料和多晶料进行清洗,满
足客户不间断拉晶生产的需求,由于发行人每日清洗料规模在百吨级别,为保障
硅材料清洗质量,降低损耗率,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形,发行人需要在客户拉
晶车间旁租赁硅材料清洗服务场所提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拉晶车间周边
厂房用于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是单晶硅切片工序的配套环节,由于
单晶硅棒切片是连续作业,要求不间断供应规格、质量稳定的切削液,目前主流
切削液处理均为车间在线循环处理,因而需要在客户切片车间旁租赁厂房用于提
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切片车间旁厂房用于切削液处理服务。

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因其业务特性决定需在下游客户生产厂房
内提供服务,因而公司目前的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基地和
办公场所采用租赁房屋的形式来开展经营活动。若公司现有以租赁方式使用的生
产经营基地由于出租方原因无法顺利续租,公司将需要重新选择生产、办公场所

95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及搬迁,在搬迁期间仍可能对公司的产品供货周期及生产质量稳定性造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

(十二)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资产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在资源整合、研发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对各部门
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和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
系、研发人员、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等
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会产生管理上的风险,阻碍公司的经营和未来
可持续发展。

(十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拟用于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循环利用工业
硅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43,037.08 万元,拟
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 43,037.08 万元。该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
盈利情况,以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公司所选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
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且部分项目已开始实施。但是,由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准
等因素做出的,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
供求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
生偏离等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采购金额
500.00 万以上的采购合同,或没有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具有重

9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 价款/暂定价
需方 供方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有效期
号 款(万元)
2022.01.12 至双
湖南黎辉新材料科 石英砂采购框架 方在合同项下权
1 发行人 石英砂 4,050.00
技有限公司 合同 利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止
2022.01.01 至双
泰州元德石英有限 方在合同项下权
2 发行人 石英砂采购合同 石英砂 5,400.00
公司 利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止
北京雅新石光照明 2022.01.01-
3 发行人 采购合同 石英砂 43,060.62
器材有限公司 2024.12.31
连云港太平洋半导 以订单数量为 2022.01.01-
4 发行人 石英砂买卖合同 石英砂
体材料有限公司 准 2022.06.30
连云港太平洋半导 以订单数量为 2022.07.01-
5 发行人 石英砂买卖合同 石英砂
体材料有限公司 准 2022.12.31
2021.04.20 至权
余姚市余杰石英坩 设备采购(框架)
6 发行人 熔制炉 622.206 利义务履行完毕
埚模具厂 合同
之日止
2022.02.21 至权
余姚市余杰石英坩
7 发行人 熔制炉采购合同 熔制炉 896.00 利义务履行完毕
埚模具厂
之日止
净空袋采购框架 2021.01.01 至权
徐州赫博包装有限 净空袋、方
8 欧通科技 合同及其补充协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公司 底袋
议、变更协议 之日止
酸、化学品采购框 2021.01.01 至权
四川鼎文泰盛商贸
9 欧通科技 架合同及其变更 化学品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协议 之日止
2021.05.01 至权
安徽格努博尔塑业 净空袋与方底袋 净空袋、方
10 欧通科技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底袋
之日止
2021.05.01 至权
昆山日尔化工有限 酸采购框架合同 氢氟酸、硝
11 欧通科技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公司 及其变更协议 酸
之日止
净空袋采购框架 净空袋、方 2021.01.01 至权
苏州瑞保达包装材
12 欧通科技 合同及其变更协 底袋、标签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料有限公司
议 打印纸等 之日止
化学品采购(框 2021.06.29 至权
呼和浩特市和海商
13 欧通科技 架)合同及其变更 化学品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贸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 之日止
手套、帽子 2021.01.01 至权
内蒙古沃浚机电设 产品采购(框架)
14 欧通科技 等劳保用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备有限公司 合同
品 之日止
2021.06.10 至权
上海玉浦新材料科
15 欧通科技 采购合同 五金备件 以订单为准 利义务履行完毕
技有限公司
之日止
无锡启发电子科技 产品采购(框架) 2020.07.23 至权
16 欧通科技 普通货物 以订单为准
有限公司 合同 利义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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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价款/暂定价
需方 供方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有效期
号 款(万元)
之日止

2、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销售金额 500.00
万以上,或没有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如
下:

序 价款/暂定价款
供方 需方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有效期
号 (万元)
天津环睿电子 2022.01.01-
1 发行人 供货框架协议 石英坩埚 以订单为准
科技有限公司 2024.12.31
天津环睿电子 石英坩埚、
2021.12.31-
2 发行人 科技有限公司、 寄售协议 石英砂、石 以订单为准
2024.12.31
中环协鑫 英制品
天津环睿电子 2021.07.01-
3 发行人 采购框架合同 石英复投器 以订单为准
科技有限公司 2021.12.31
采购年度框架 1,002.4880(暂估
2021.05.07-
4 发行人 宁夏协鑫 协议及其变更 石英坩埚 金额,实际以订
2022.05.06
协议 单为准)
2021.09.10 之协
年度石英坩埚
双良硅材料(包 议项下权利义
5 发行人 采购合同及其 石英坩埚 837.58
头)有限公司 务履行完毕之
补充协议
日止
以检验合格产品
2021.12.31-
6 欧通科技 中环协鑫 委托加工合同 硅料加工 入库数量核算加
2022.12.30
工费用
以检验合格产品
2021.12.31-
7 欧通科技 中环协鑫 委托加工合同 硅料加工 入库数量核算加
2022.12.30
工费用
DW 切削液在
DW 切削液 按具体用液量确 2021.02.26-
8 欧通科技 中环光伏 线回收项目框
在线回收 定 2025.02.25
架协议
DW 切削液在
无锡中环应用 DW 切削液 按照实际使用量 2022.01.01-
9 欧清科技 线处理委托加
材料有限公司 在线回收 和协商单价结算 2022.12.31
工合同
切削液在线 按照切削液使用 2022.01.01-
10 欧川科技 天津环欧 委托加工合同
回收 量结算 2022.12.31
DW 切削液在
天津市环智新
线回收项目框 DW 切削液 按照实际使用量 2020.04.01-
11 欧川科技 能源技术有限
架协议及其变 在线回收 和协商单价结算 2025.03.31
公司
更协议

3、银行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融资及担保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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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编号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务
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25,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含共享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2018 年呼大票字第 001 号《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
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发 行 人 与 招 商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分 行 签 署 编 号 为
471XY20200385570101 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持有
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
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
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
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欧 通 科 技 与 招 商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分 行 签 署 编 号 为
471XY20200385570104 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欧通科技以其持
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
号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欧 川 科 技 与 招 商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分 行 签 署 编 号 为
471XY20200385570103 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欧川科技以其持
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
号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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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欧 清 科 技 与 招 商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分 行 签 署 编 号 为
471XY20200385570102 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欧清科技以其持
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
号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作
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1),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
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欧通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
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4),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通科
技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欧川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
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3),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川科
技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欧清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
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2),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清科
技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宁夏欧晶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银行承兑
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103368501),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宁夏欧
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宁夏欧晶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票据池业
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471XY202103368502),约定宁夏欧晶以其持有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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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到期银行票据、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存单为
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
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
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
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宁夏欧通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银行承兑
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103368601),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宁夏欧
通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宁夏欧通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票据池业
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471XY202103368602),约定宁夏欧通以其持有的未
到期银行票据、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存单为
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471XY2020038557 的《票据池业
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
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25,000 万元)以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
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总协议》(编号:HHHT2021PJZT 字 0003 号),约定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

2021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
《资产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1)PJCZX 字 0001 号),约定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
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

2021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
《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HHHT(2021)PJCZG 字 0001 号),约定
为确保《资产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1)PJCZX 字 0001 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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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履行,发行人将依法所有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及资产池保证金进行质
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
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提供的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本金最高限额为 1.5 亿元,以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追讨债务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021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总协议》(编号:HHHT(2021)DZYCZ 字 0001 号),
为《资产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1)PJCZX 字 0001 号)的组
成部分,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
务。

(3)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的融资相
关协议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
支行签署《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欧通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
桥支行签署《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
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4)发行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
称“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浙商银行涌金司库服务协议》(编号:浙
银呼司库服字(2021)第 00009 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及其
成员单位提供涌金司库服务(指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依托易企银平台、集团资
产池及相关产品与服务,向企业提供的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金融
资产管理、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征信管理、供应链金融等于一体的金融、科
技综合解决方案)。前述协议包括附属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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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021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
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 11030 号),约定浙
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及成员单位提供资产池业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
资产池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区块链应收款保兑、至臻贷、
超短贷等银行表内外融资)等。

2)2021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
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票池字(2021)第 11030 号),约定浙商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及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
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和电票自动入池等。

3)2021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
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 11031 号),约定
发行人(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
证金为发行人(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特
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存款金额
为 1,060 万元的存单(存单号:CDs22002000095,存款期限:2022 年 1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已质押给浙商银行为前述债务提供担保。

2021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池
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发行人的资产池融资额度项
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发行人申请向发行人发放单
笔金额不超过两千万元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发放的超短贷余
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发行人资产池融资额度
的 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发行人与浙商银行
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率按季进行评
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2021 年 7 月 13 日,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资产池业务
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 15615 号),约定浙
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向欧通科技提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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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产池业务服务,可选择的资产池业务种类/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池托管和托收、
电票自动管理及资产池融资。

2021 年 7 月 13 日,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
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 15616 号),约定欧
通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
证金为欧通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
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 年 7 月 13 日,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
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资产池融资额度项下,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欧通科技申请向欧通科技发放单笔
金额不超过四千万元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通科技发放的超短贷余
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欧通科技资产池融资额
度的 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欧通科技与浙商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率按季进
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2021 年 6 月 24 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
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 14152 号),约定浙商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欧川科技提供资
产池业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等业务。

2021 年 6 月 24 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
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票池字(2021)第 14152 号),约定浙商银
行呼和浩特分行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欧川科技提供票
据池业务服务,可选择的票据池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票据托管和托收、票
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电票电动入池。

2021 年 6 月 24 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
保合同》(编号:(331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 14153 号),约定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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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
证金为欧川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
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 年 6 月 24 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
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项
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三千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欧川科技申请向欧川科技发
放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川科技发放的
超短贷余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欧川科技资产
池融资额度的 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欧川科
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
率按季进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2021 年 6 月 25 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
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 14164 号),约定浙商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欧清科技提供资
产池业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等业务。

2021 年 6 月 25 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
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票池字(2021)第 14164 号),约定浙商银
行呼和浩特分行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欧清科技提供票据
池业务服务,可选择的票据池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
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电票电动入池。

2021 年 6 月 25 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
保合同》(编号:(331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 14165 号),约定欧
清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
证金为欧清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
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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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1 年 6 月 25 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
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项
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欧清科技申请向欧清科技
发放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清科技发放
的超短贷余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欧清科技资
产池融资额度的 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欧清
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
利率按季进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5)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的融资
相关协议

2021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
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
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业务合作协议》(编号:202105270060200316861900),约
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业务服
务,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合作协议》(编号:202105270060200316856029),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
路支行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协议有效
期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欧通科技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
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编号:202106160060200316122988),约定工
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欧通科技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上述协议的合作
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双方同意终止或按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解除。

2021 年 6 月 10 日,欧通科技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
票贴现合作协议》(编号:202106100060200316763017),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
东路支行向欧通科技提供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协议有效
期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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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2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
电 子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自 助 式 贴 现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 ( 编 号 :
202201270060200316478443),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

2022 年 2 月 8 日,欧通科技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
行 电子银 行承 兑 汇 票自助 式贴 现 业 务 合 作协 议 》 (编 号 :
202201270060200316481131),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欧通科技提供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

(6)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的融资相关
协议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
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 e 贴业务服务协议》(编号:20210429001),约
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电子商业汇票
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7)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兴业银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约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发行人提供“在线融资系统”并通过该
系统办理在线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国内保函、票据池等各类
融资业务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担保、授权、结算和信息增值服务等。

2022 年 1 月 24 日,欧通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兴业银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约
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欧通科技提供“在线融资系统”并通
过该系统办理在线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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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理、国内保理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国内保函、票据池
等各类融资业务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担保、授权、结算和信息增值服务等。

4、战略合作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主体 战略合作方 有效期 内容
2019.10.28-
1 发行人 北京雅新 高纯度石英砂采购
2024.10.27
2019.11.01-
2 发行人 鑫天和 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
2024.10.31
2019.10.01- 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
3 发行人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024.09.30 服务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 2019.10.01- 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
4 发行人
公司 2024.09.30 服务
2019.10.01-
5 发行人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切削液处理服务
2024.09.30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 2019.10.01-
6 欧川科技 切削液处理服务
限公司 2029.09.30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 2020.01.01-
7 发行人 硅材料清洗服务
限公司 2024.12.31
2020.04.15-
8 发行人 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
2026.04.14
连云港太平洋半导体材料有限 2022.01.01-
9 发行人 高纯度石英砂采购等
公司 2026.12.31
2021.12.01-
10 发行人 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石英坩埚的销售
2024.12.31
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蒙
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
发行人、欧 2022.03.03-
11 司、呼和浩特市洪润环祥科技 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事宜
通科技 2027.03.02
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凯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亿钶气体
有限公司、中环光伏

5、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的施工合同,或没有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施工框架合同如下:

价款/暂定价款
序号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万元)
天津市利德市政
1 发行人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 1,738.43 2018.05.17
建设工程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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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价款/暂定价款
序号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万元)

中国轻工建设工 工艺管道、电气和暖
2 欧川科技 889.00 2019.12.31
程有限公司 通施工合同
河北杰安建筑安
3 欧通科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77.00 2020.12.9
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中输变电 10KV 配电改造施工
4 发行人 852.18 2021.3.15
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合同
陕西唐立工程技
5 发行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410.40 2021.09.05
术有限公司
湖南湘中输变电 配电改造施工承包合
6 发行人 979.2191 2022.03.15
建设有限公司 同

6、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房产租赁合同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固定资产”。

7、其他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的其他合同如下:

序号 主体 战略合作方 有效期 内容
年产 10GW 高效太阳能电
天津环智新能源技 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智
1 欧川科技 2020.7.30-2030.7.30
术有限公司 能化切片项目用切削循环
系统的建设、运维
年产 25GW 高效太阳能电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 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智
2 欧通科技 2021.3.10-2030.12.31
料有限公司 能化切片项目用切削液循
环系统的建设、运维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 光伏制造产业配套项目投
3 发行人 -
区管理委员会 资建设相关事宜
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
银川中环工程管理
4 宁夏欧晶 - 化工厂相关配套产业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及购买事宜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间接持股自然人持股自然人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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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事程东海有以下两宗未了结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理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号 法院
2021 年 4 月 12 日,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
经当庭确认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件审理过程
请求为:(1)判 中,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令被告给付原告 原告同意撤销对被告一的诉讼请求并与
股权转让纠 股权转让款 2,000 被告二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
李 占 通
纷 ( 案 号 : 万元及资金占用 被告二给付原告 2,305.375 万元作为本案
( 被 告
( 2021) 津 费 160 万元(截 了结,该款项由被告二于 2021 年 8 月 31
一)、天津
天 津 0101 民 初 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前分期支付给原告;2、保全费用及律
大通投资
市 和 3804 号,涉 日),被告支付利 师费由被告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前支付给
程东 集团有限
1 平 区 及标的股权 息至给付之日, 原告;3、如以上任何一期未能按约定支
海 公司(被
人 民 为上海圣仕 按 照 月 息 2% 计 付给原告,则原告有权就余款向法院申请
告二,与
法院 苌青投资中 算;(2)判令被 强制执行;4、双方于本案中无其他争议。
被告一合
心(有限合 告二承担连带责 2021 年 5 月 24 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
称 “ 被
伙)的出资 任;(3)判令被 院出具(2021)津 0101 民初 3804 号《民
告”)
份额) 告给付原告律师 事调解书》。
费 12 万元;(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被告二尚
本案诉讼费用由 未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承担。 程东海已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中。
2021 年 4 月 12 日,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
经当庭调整后确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件审理过程
定诉讼请求为: 中,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1)判令被告一 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
向原告支付股权 下:1、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给付原告
天津大通
转 让 款 1,300 万 1,715.78 万元作为本案了结,该款项由被
城市置业 股权转让纠
元及至实际给付 告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分期支付给原
有限公司 纷(案号:
之日的资金占用 告;2、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按期
( 被 告 ( 2021) 津
天 津 费用,资金占用 足额支付给原告,原告有权就余款向法院
一)、天津 0101 民 初
市 和 费截至 2021 年 4 申请强制执行;3、若被告在约定期限内
程东 大通投资 3806 号,涉
2 平 区 月 3 日计算为 472 足额向原告支付前述款项,则原告于
海 集团有限 及标的股权
人 民 万元,以上共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配合被告一办理天津
公司(被 为天津大通
法院 1,772 万元;(2) 大通融汇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
告二,与 融汇租赁有
判令被告二承担 手续。
被告一合 限 公 司 股
连带证责任;(3) 2021 年 7 月 15 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
称 “ 被 权)
判令被告给付原 院出具(2021)津 0101 民初 3806 号《民
告”)
告律师费 8 万元; 事调解书》。
(4)本案全部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被告尚未
讼费用由被告承 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程
担。 东海已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中。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程东海前述涉诉事项为其个人财产
转让纠纷,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责任或义务,不影响程东海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亦不会影响程东海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资格,前述涉诉情况不会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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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
律障碍。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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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306.92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良
公司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联系电话 0471-3252496
传真 0471-3252358
联系人 于宏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公司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703583
传真 0755-82135199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姜淼
项目协办人 李冀
项目经办人 金蕾、薛嘉祺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朱小辉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联系电话 0755-83735102
传真 0755-82567211
经办律师 钟文海、许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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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靖之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电话 0592-3101699
传真 0592-3101677
签字注册会计师 屈先富、张磊、林大坤

(五)资产评估机构

1、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丽娜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方圆大厦 15 层 1501 单元
联系电话 010-83914088
传真 010-83915190
经办评估师 张磊、崔立伟

2、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耘清
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803 室
联系电话 022-88238268
传真 022-23123753
经办评估师 沈芳、王海霞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联系电话 010-68082389
传真 010-68081109
经办评估师 刘忠赤、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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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164

(八)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912920004221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事项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年8月24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年9月20日
申购日期 2022年9月21日
缴款日期 2022年9月23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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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2:30—5: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电话:0471-3252496

传真:0471-3252358

联系人:于宏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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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传真:0755-82135199

联系人:孟繁龙、姜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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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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