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mart Control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1138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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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用语具有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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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
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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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
相应调整),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及自承诺人取得新增股份(即完成承诺人取
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称
“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企业的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其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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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
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含
泰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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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
发行人股票;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三一集团、大地投资、施建祥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自承诺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完成承诺人
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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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本人
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镇江汇芯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自承诺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完成承诺人
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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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刘春松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
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
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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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孙玉洁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
整),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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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若公司未来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
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上市前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本次上市后
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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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
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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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
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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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
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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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发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下同)后三年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停止条件
①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如下优先顺序及下述规则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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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C 有冲突的,以不超过 2%
为准;
E.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市公
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
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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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
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
再次被触发。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
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
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
份的决议,并在最终回购预案方案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②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
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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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
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
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未履行
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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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若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上述预案中增持股票所需资
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刘春松、王秋霞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
拟根据《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
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
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化宏、曾红英、曾晖、高蕊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
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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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
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
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将
相应进行调整;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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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3、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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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 4-00005 号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2]第 4-00008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009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010 号内控
鉴证报告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007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本所保证上述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
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如经证明,因本公司过错导致为宏英智能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沪申威评报
字(2020)第 1070 号《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该公司资产和
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就本公司负有责任的部分,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
本公司无过错的,本公司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4、本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
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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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就该等损失予以赔
偿;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前述赔偿责任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发放的薪酬,以用于执行
本人未履行的承诺。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
毕;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就该等损失予以赔
偿;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八、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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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
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上述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
人员,指离开中国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
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
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
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
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九、重大风险提示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报告期各期,
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三一集团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93%、82.07%和
83.55%,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自 2006 年开始就与三一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但
是如果未来公司与三一集团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和新产品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
三一集团因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产品市场开拓情
况不利、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
致三一集团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因客户集中度较高的
情形而受到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制造商,移动机械与专用车
辆整机市场随着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投资需求的不断提升、产品升级换代、人工成本
上升的机械替代浪潮,近年来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如因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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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不及预期等因素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市场出现需求波动,将对公司下游市场需
求产生影响。
(三)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导致的电子元器件采购风险
公司供应商较为分散,但公司产品所必须的电子元器件等产品部分终端来源于进
口,因国际贸易摩擦、世界贸易环境变化或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存在无法稳定供应的风
险。虽然公司对单个供应商并无重大依赖,但是寻找替代的供应商可能会影响公司供货
的及时性及采购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07%、48.00%和 45.69%。公司毛利率主要受
产品售价波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原材料采购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等因素影
响,同时公司智能电控总成产品因采用净额法核算,毛利率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出现竞
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等情况,将导
致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五)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66.80 万元、11,921.97 万元和 9,013.04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32%、29.80%和 17.94%。
公司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大型优质客户,
信誉度较高,回款记录良好,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历史上未发生大额坏账的情
况。报告期各期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99%以上,但如果未来公司
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
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松江区九亭镇工业区 JT-21-003 号地块(SJS10001 单元 10-05 号),
东至涞坊路,南至 10-03 号地块,西至河道,北至 10-06 号地块,宗地面积为 18,350.40
平方米。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了的该地权的土地使用权并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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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202101208001420),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出让期限为 20 年,土地出让价款为 1,672.00
万元,合同约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前支付 1,672.00 万元,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付
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持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登记。公司目前已缴清出让价款,正在积极落实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的过程中,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项目在后续的投
资进度可能会受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办理进度的影响,从而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风险。
(七)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原材料采购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演变,美国制定了一系列贸易政策对中国芯片产业进
行限制,但该等贸易政策限制主要围绕芯片产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芯片设计、晶圆
加工等环节或对特定对象、特定应用领域进行贸易限制。在公司采购的进口原材料中,
部分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和连接组件、低压电器终端来源于美国厂商。其中,电子元器
件中的芯片类材料仅应用于工程机械控制系统领域,属于产业通用型芯片,不在目前中
美贸易摩擦负面影响的范围之内;其余电气元器件、结构件和连接组件、低压电器类材
料亦不属于目前中美贸易管制负面影响的范畴。如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
可寻找替代国内、非美国供应商采购同类原材料,但仍可能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供
应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公司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2 年全年经营情况良好,预计 2022 年一季度业绩较 2021 年同期实现
增长,预计 2022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5,646 万元~18,046 万元,较 2021 年同比变动
5.11%~21.24%;2022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83.34 万元~4,479.02
万元,较 2021 年同比变动 4.32%~20.33%,2022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91.84 万元~4,387.52 万元,较 2021 年同比变动 4.52%~
20.94%。
前述 2022 年 1-3 月业绩测算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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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36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18,360,0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3,44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38.61 元
22.99 倍(每股收益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市盈率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391 元(按 2021 年
7.2344 元(按 2021 年经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股本计算)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1.6793 元(按 2021 年
13.6681 元(按 2021 年经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8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
发行方式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市场投资者
发行对象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70,887.9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0,531.35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0,356.61 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 7,150.86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1,758.00 万元;律师费 785.72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
发行费用概算
的信息披露费:620.00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42.03 万元(上述
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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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项目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mart Control Co., Ltd.
注册资本 5,5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化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11387 室
邮政编码 201802
联系电话 021-3782 9918
传真号码 021-5186 2016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smartsh.com/
电子邮箱 smart@smartsh.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宏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宏英有限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值 13,752.57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5,100.00 万股,折股溢价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并换发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781898318F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化宏 1,725.84 33.84%
2 曾红英 1,294.38 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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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 曾晖 1,294.38 25.38%
4 上海跃好 510.00 10.00%
5 含泰创投 275.40 5.40%
合计 5,100.00 100.00%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上海跃好和含泰创投。
股份公司设立前,张化宏、曾红英、曾晖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宏英有限股权,
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宏英有限的经营管理。上海跃好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宏英有限
股权,其为公司控股控股、实际控制人家族专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
他经营业务。含泰创投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经营性资产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其从事
的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宏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宏英有限的资产、负债以及经营业
务。发行人在改制前后的主营业务均为非道路机械与车辆智能电气控制产品与系统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资产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508.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1,8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转让老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假设公开发行 1,836.00 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化宏 1,725.84 31.33% 1,725.84 23.50%
2 曾红英 1,294.38 23.50% 1,294.38 17.63%
3 曾晖 1,294.38 23.50% 1,294.38 17.63%
4 上海跃好 510.00 9.26% 510.00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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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5 含泰创投 275.40 5.00% 275.40 3.75%
6 三一集团 229.50 4.17% 229.50 3.13%
7 大地投资 86.70 1.57% 86.70 1.18%
8 镇江汇芯 66.30 1.20% 66.30 0.90%
9 施建祥 25.50 0.46% 25.50 0.35%
10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1,836.00 25.00%
合计 5,508.00 100.00% 7,344.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9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化宏 1,725.84 31.33%
2 曾红英 1,294.38 23.50%
3 曾晖 1,294.38 23.50%
4 上海跃好 510.00 9.26%
5 含泰创投 275.40 5.00%
6 三一集团 229.50 4.17%
7 大地投资 86.70 1.57%
8 镇江汇芯 66.30 1.20%
9 施建祥 25.50 0.46%
合计 5,508.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4 名自然人股东。该 4 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及直
接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张化宏 1,725.84 31.33%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董
2 曾红英 1,294.38 23.50%
事会秘书
3 曾晖 1,294.38 23.50% 董事、副总经理
4 施建祥 25.50 0.46% 无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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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合计 4,340.10 78.79% -
(四)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上海跃好为关联
股东,其中张化宏为曾红英的配偶,曾晖为曾红英的胞弟,三人互为一致行动人;曾红
英担任上海跃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跃好 0.10%的出资份额,
张化宏为上海跃好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69.93%的出资份额,曾晖的配偶孙玉洁为上
海跃好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29.97%的出资份额。
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招股说明书之“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主营业务
包括智能电控产品及智能电控总成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研发,凭借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在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
智能电气控制系统领域的多年技术积累及对相关技术产业化运用的深刻理解,致力于开
发应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实现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软硬
件平台的持续优化升级。公司拥有应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显示及控制类产品、操
控类产品、传感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的综合研发能力。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主要由显示及控制类产品、操控类产品、
传感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组成,上述产品主要通过 CAN 总线进行数据通讯及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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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的应用原理,主要是通过传感类产品进行系
统运行状态和外部数据的检测及采集,由显示及控制类产品对数据进行处理和运算,按
照工艺工况需求发出信号给执行机构,或通过显示及控制类产品将处理、运算及集成后
的信息呈现给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操作者,由其通过操控类产品发出指令给执行机
构,从而完成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运动控制。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执行机构主要包
括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阀、液压油缸、电机等。
移动机械通常包括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旋挖
钻机、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工程机械,及矿山机械、港口机械、农
业机械、石油机械等。专用车辆通常包括消防车辆、矿山车辆、环卫车辆、特种车辆等。
随着感知及识别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通讯与定位技术的发展,公司致力于将新
技术应用于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中,完成特定场景下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高效控制和少
人化作业,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帮助客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综合成本。
公司智能电控产品包括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产品、操控类产品、信号传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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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显示及控制类产品包括车载电脑、显控一体机、控制器、I/O 模块、电源管理
模块等,主要用于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运算、输出驱动信号;传感类产品包括各种长
度、位移、角度、倾角、视觉、风速、拉力、压力等传感器,主要用于检测移动机械与
专用车辆的运动姿态、运行状态及周边环境的感知,这些信息的采集使控制系统实时获
取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工作参数,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操控类产
品包括操控手柄、按键面板、踏板、遥控装置等,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操作者下
达指令给控制系统;信号传输类产品包括电缆卷筒、分线盒、数据通信模块等,用于系
统各部件间的信号传输及通讯连接。
公司智能电控总成包括电气控制柜总成、操作台总成及传输传感类总成产品。智能
电控总成指可实现特定电气控制整体功能,集若干电气部件为一体的装配式电控产品。
公司智能电控总成产品改变了下游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制造企业需在总装线旁配
备若干个电气部件分装工位的情况,改由公司在专业的电气车间进行预装,形成主要电
控装置的装配式总成,客户只需在总装流水线上进行简单装配作业,提升了整机制造企
业的装配效率和产品质量。
公司的各类智能电控产品和智能电控总成组成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为各类移动机
械与专用车辆提供智能化控制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以汽车起重机为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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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车起重机智能电气控制系统全套解决方案包括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产
品、操控类产品、传输类产品及智能电控总成产品等。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角度
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倾角传感器等传感类产品安装在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机构、
操纵室、驾驶室等位置,来对系统状态和外部数据进行采集。通过控制器进行数据处理、
运算及指令发出,并经总线通讯在各部件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对汽车起重机的伸缩、
变幅、回转、起升等运动的实时控制。同时将实时数据通过车载电脑等反馈给汽车起重
机的操作者,由操作者通过按键面板、手柄、遥控器等操控类产品来安全可靠地操作起
重机。公司的汽车起重机智能电气控制系统实现了便捷的人机交互及安全作业功能,处
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深耕行业 15 年,对各种应用环境做了大量的测试研究,形成了一套科学管理
体系,建立了设计、测试、生产各个环节的企业标准及规范。公司产品在可靠性及环境
适应性方面实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广泛应用于各种复杂的作业环境中,产品性能稳定、
质量可靠。通过创新研发,公司产品具有智能化、集成化、模块化、小型化、高可靠性
等特点,得到行业用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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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后与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多个移动机械与专用
车辆行业的领先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分为智能电控产品、智能电控总成及其他业务。
1、智能电控产品
公司智能电控产品主要产品示例如下:
产品 具体
图片示例 产品简介
大类 产品
车载电脑是可用于户外耐严寒酷热、具备高可靠性的
可编程显示及控制设备。可用于车辆参数的运算、显
示及车辆的控制。
车载 可显示设备工况、发动机状态、变速箱状态和报警状
电脑 态;可设置作业参数、工况参数;可辅助整机操控;
具备数据记录及回放功能、多媒体功能。
防护等级达到 IP65,应用领域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环卫机械、消防车辆等。
显控一体机是集成了车载电脑及控制器为一体的可
编程显示及控制设备。具有丰富的 I/O 接口资源,包
括模拟量信号输入、数字量信号输入、脉冲信号输入、
显控
数字量信号输出、PWM 脉宽调制信号输出等。主要
一体机
用于小型设备的控制,是一种经济型的产品。
防护等级达到 IP65,主要用于小型挖掘机、装载机、
显示及 起重机、农业机械等。
控制类 电源管理模块是集电源管理功能及控制功能于一体
产品 的控制单元,主要用于整机电气系统的智能供电分
配、智能诊断及逻辑控制。可快速定位发生故障的用
电源管
电设备,提高排故效率,是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
理模块
的高可靠性控制设备。
防护等级达到 IP65,应用领域为起重机、挖掘机、装
载机、消防车辆、农业机械和港口机械等。
控制器是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高可靠性、可编
程的紧凑型控制设备,主要用于数据采集、逻辑运算、
顺序控制、定时和算数运算等操作的指令,通过数字
控制器 量或模拟量的输入输出,实现对各类型机械设备和作
业过程的控制。
防护等级可达 IP67,应用领域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环卫车辆、港口机械、消防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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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具体
图片示例 产品简介
大类 产品
车身控制模块是指用于车身控制的电子单元,常见功
能包括控制灯光、雨刮、空调、后视镜、中控锁等,
车身控 车身控制模块可通过 CAN 总线与其他控制器进行连
制模块 接。
防护等级可达 IP67,应用领域为汽车起重机、矿山机
械、环卫车辆、重型卡车及消防车辆等。
I/O 模块即输入输出模块,是一种分布式控制单元,
主要配合主控制器使用,实现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控
I/O 制设备局部区域的数字量及模拟量的采集和输出,以
模块 完善整套控制系统功能。
防护等级达到 IP65,应用领域为工程机械、环卫机械、
港口机械、消防车辆等。
倾角传感器主要用于绝对角度的测量,可实现单轴、
倾角 双轴测量。测量范围可达±180 度,用以实现水平调整、
传感器 姿态检测、安全控制及倾斜报警。应用领域为工程机
械、农业机械、港口机械、重型卡车等。
长度角度传感器主要用于伸缩及变幅机构的姿态测
长度
量,包括长度及角度测量。长度测量范围达 0~100 米,
角度
角度测量范围可达单轴±90 度。防护等级达到 IP67,
传感器
传感类 应用领域为汽车起重机、伸缩臂叉车、云梯消防车等。
产品
长度传感器用于户外车辆伸缩机构的长度测量,测量
长度
范围为 0-40 米,精度可达到 1mm。应用领域为汽车
传感器
起重机、港口机械等。
角度传感器主要用于机械运动的相对角位移测量,该
角度 产品的测量范围为 0 至 360 度,用以实现移动机械与
传感器 专用车辆的姿态检测,防护等级达到 IP67,应用领域
为汽车起重机、装载机、消防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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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具体
图片示例 产品简介
大类 产品
风速传感器主要用于测量外界环境的风速,测量范围
风速
为 0-40m/s。防护等级 IP65,应用领域为汽车起重机、
传感器
港口机械、云梯消防车等。
按键面板主要用于人机交互,是操作人员向控制系统
按键 发出操作指令的操控单元,可定制化生产,防护等级
面板 为 IP67。应用领域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口机械、
矿山机械、环卫车辆、消防车辆等。
操作手柄是操控机械运动的控制部件,操作人员通过
操控手柄的前后左右移动,及操作触控按钮,来控制
操控
操控类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各种运动。该类产品的防护等
手柄
产品 级达 IP65,应用领域为汽车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
农业机械、港口机械、消防车辆等。
遥控器是利用无线电传输,对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进
行远程操作控制的一种产品,操作人员可自由走动并
选择安全位置对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进行操控,保证
遥控器
安全操作及提升生产效率。防护等级达到 IP65,应用
领域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港口
机械、消防车辆等。
电缆卷筒是为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提供动力电源、控
信号传
电缆 制电源及控制信号的一种产品,传输距离最高可达 96
输类产
卷筒 米。防护等级达到 IP65,应用领域为汽车起重机、履
品
带起重机、港口机械、伸缩臂叉车等。
2、智能电控总成
公司智能电控总成主要产品示例如下:
产品 具体
图片示例 产品简介
大类 产品
低压电气控制柜总成集成了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所
需的主要控制单元及电气部件,实现对移动机械与专
电气控 低压电 用车辆的信号采集、输出控制、逻辑运算、信号传输、
制柜 气控制 整车电源管理等功能。
总成 柜总成 低压电气控制柜实现了集中安装与调试,客户只需简
单装配即可实现整机系统控制功能,安装简单快速。
主要用于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矿山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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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具体
图片示例 产品简介
大类 产品
起重机操作台总成集成了多种人机交互设备及部件,
实现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显示功能及操控功能的一
起重机
操作台 体化装配。
操作台
总成 起重机操作台总成实现了集中安装与调试,客户只需
总成
简单装配即可实现整机操控及人机交互功能。主要用
于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路面机械等。
导电环总成是用于控制系统信号采集或传输的多种
传输传
导电环 电气部件总成,实现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传感及信
感装置
总成 号传输功能的一体化装配。主要用于汽车起重机、履
总成
带起重机等。
3、其他业务
公司的其他业务包括技术服务及加工服务。其中技术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电气
控制系统相关定制化技术开发业务。加工服务指由客户提供产品的物料清单、图纸资料
和相关原材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加工相应产品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业务。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与整机制造商之间的销售模式均为前装模式,前装模式是指将产品销售给整机
制造商,整机制造商安装公司产品后再将整车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业务模式。
公司采用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收入占比约为 99%。一方面
公司可以安排专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直销模式有助
于帮助公司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引导产品研发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低压电器、结构件及连接组件、电子元器件、PCB 及
PCBA、手柄、显示及触控元件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
受益于下游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电气控制行业近年来发展迅
速,行业参与者较多,以国际企业的一级代理商和国内民营企业为主。随着国内企业技
术水平的提高,竞争力不断增长,已占据了行业的主流地位,行业竞争格局渐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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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企业通常对电气控制产品质量和技术迭代能力具有较高要求,拥有
自主核心技术及快速响应能力、能够提供多品类综合解决方案的电气控制企业逐渐成为
下游客户的首选。
公司国内竞争对手主要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国际竞争对手主要为易福门 IFM Electronics、丹佛斯 Danfoss、博世力士乐
Bosch Rexroth、派克汉尼汾 Parker Hannifin、贺德克 HYDAC。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专注于为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提供智能电气控制产品,已经拥有稳定的客户
群,多种型号的产品在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多家国内大型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制造商进行批量供货。控制系统开发难度大、周期长,一旦系
统成熟后要求能够长期稳定供货,公司品牌已在国内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控制系统市场
上树立起了较好的声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额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客户对公司
产品的认可。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智能制造协会理事单位。报告期内获评上海市科技小
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嘉定区技术中心、上海市嘉
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评定中国工程机械零部件品牌 100 强。
公司积极参与历届工程机械协会展和行业内著名 BAUMA 展会(上海宝马工程机
械展)等,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未来随着技术积累和客户信任建立,宏
英智能将与更多的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制造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等,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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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机器设备 355.84 45.86% 163.36 31.44% 119.51 31.01%
电子设备 208.33 26.85% 142.57 27.44% 62.60 16.24%
运输设备 195.33 25.17% 206.14 39.67% 195.01 50.60%
其他设备 16.50 2.13% 7.52 1.45% 8.25 2.14%
合计 776.01 100.00% 519.60 100.00% 385.38 100.00%
1、租赁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自有房屋或土地,主要办公、生产、仓储场
均为租赁,公司主要租赁经营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 房屋产权 租赁面 租赁 租赁
序号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人 证书编号 积(㎡) 用途 备案
宁房权证
三一汽车 长沙市宁乡县
宏英 金洲字第 2018/7/1-
1 起重机械 金洲大道 168 33.00 办公 否
智能 711002438 2024/2/28
有限公司 号
号
长沙经济技术
开发区(榔梨
湘(2019)
湖南耘晨 街道)东六路 办公、
宏英 长沙县不 2020/1/26-
2 智能光电 南段 77 号金科 1,166.00 生产 否
智能 动产权第 2022/1/25
有限公司 亿达科技城 车间
0050317 号
B2 栋 3 单元
503/504
宁乡高新技术
产业园金洲北 湘(2021)
宁乡同创
宏英 路湖南省大学 宁乡市不 2020/6/1- 生产
3 建设开发 1,539.00 是
智能 科技产业园标 动产权第 2023/5/31 车间
有限公司
准厂房 7 栋 4 0004698 号
楼D区
宁乡高新技术
产业园金洲北 湘(2021)
宁乡同创 办公、
湖南 路湖南省大学 宁乡市不 2019/11/10-
4 建设开发 1,539.00 生产 是
云联 科技产业园标 动产权第 2022/11/9
有限公司 车间
准厂房 7 栋 5 0004694 号
楼D区
宁乡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金洲 湘(2021)
宁乡同创
湖南 北路湖南省大 宁乡市不 2020/7/1- 生产
5 建设开发 1,519.00 是
云联 学科技产业园 动产权第 2023/6/30 车间
有限公司
标准厂房 7 栋 0004692 号
5楼C区
2020/11/1-
6 宏英 上海顺奕 上海市松江区 沪(2021) 9,601.30 办公、 否
2025/10/31
1-2-3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租 房屋产权 租赁面 租赁 租赁
序号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人 证书编号 积(㎡) 用途 备案
智能 阁实业有 九亭镇九泾路 松 字 不 动 生产
限公司 470 号 16 幢西 产 权 第 车间、
侧一、二、三、 031317 号 仓库
四、七层
湖房权证
湖州吴兴
湖州市字
湖州 区科技发 八里店纬四路 2020/11/13- 生产
7 第 1,245.00 否
跃明 展有限公 6 幢三层 2023/11/12 车间
110013773
司
号
上海市松江区 沪(2021)
上海顺奕
宏英 九亭镇九泾路 松 字 不 动 2021/1/8-
8 阁实业有 1,814.00 仓库 否
智能 470 号 16 幢西 产 权 第 2026/1/7
限公司
侧五层 031317 号
公司租赁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 16 幢西侧一、二、三、四、五、
七层的房屋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取得了“沪(2021)松字不动产权第 031317 号”房
屋产权证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全部租赁房产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相关土地使用权取得合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承租的位于长沙市宁乡县金洲大道 168 号的
房屋、位于八里店纬四路 6 幢三层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 16
幢西侧一、二、三、四、五、七层的房屋及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六
路南段 77 号金科亿达科技城 B2 栋 3 单元 503/504 的房屋外,其余租赁房产均已办理房
屋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
关要求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
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据此,若该等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则发行人作为相关租赁合同的当
事方,可能被相应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逾
期仍未办理的,可能会因为每份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而被责令整
改或处以罚款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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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虽然公司存在被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或处罚款的风险,但仍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的约
定继续使用承租的房产,上述租赁房屋不存在即将到期且无法续期的情形,能够长期稳
定使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租赁的房屋均已取得产权证书,租赁房屋产
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瑕疵。除公司承租的位于长沙市宁乡县金洲大道 168 号的房
屋、位于八里店纬四路 6 幢三层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 16 幢
西侧一、二、三、四、五、七层及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
77 号金科亿达科技城 B2 栋 3 单元 503/504 的房屋外,全部租赁房产均已办理了房屋租
赁备案登记。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存在因该事项可能
导致租赁合同中止、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因此公司被强制搬迁的风险较小。同时,公司
租用的相关房屋无重大固定资产投入,不具备特殊性或不可替代性,且周边房源较为充
足,公司可在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房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已出具承诺:
“如因公司及子公司所租房屋无房产证、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或存在其他不合规情形而
被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政府部门行使职权导致公司需要搬离承租场所、被有权政府部门处
罚、被其他第三方追索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承诺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处罚款项、第
三人的追索、公司搬离承租场所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司遭受的其他所有损失,并为
公司寻找其他合适的租赁标的,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综上所述,该等租赁房屋的不规范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综合成新率
1 FCT 测试设备 1 26.11 14.53 55.66%
2 ICT 设备 1 7.59 3.86 50.89%
3 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1 6.37 4.45 69.94%
4 预绝缘端子剥皮压接机 1 6.19 3.55 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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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综合成新率
5 电子工业设备精益组装线 1 5.84 3.99 68.34%
6 高速通用型剥线机 2 4.42 3.02 68.41%
7 自动绕线机 1 4.05 2.83 69.97%
8 旋转工作台 1 3.40 2.11 61.97%
9 双头吸附式自动螺丝机 1 3.27 1.72 52.57%
10 干扰模拟器 1 3.19 0.74 23.15%
11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 1 10.6 8.77 82.73%
12 步入式检验箱 1 27.4 23.52 85.86%
13 全自动影像测量仪 1 15.9 14.16 89.08%
14 防尘试验箱 1 6.2 5.31 85.68%
15 防水试验箱 1 6.2 5.31 85.68%
16 闭式冷却塔 1 6.2 5.31 85.68%
17 自动烧录器 1 10.0 8.73 87.33%
18 AOI 视觉监测设备 1 12.39 12.19 98.42%
19 FCT 测试设备 1 14.16 13.94 98.42%
20 插继电器设备 1 30.97 30.48 98.42%
21 插保险片设备 1 30.09 29.61 98.42%
22 升降机 2 5.31 5.23 98.42%
23 锁螺丝机 1 12.39 12.19 98.42%
24 翻转机 1 5.31 5.23 98.42%
25 电磁振动试验系统 1 14.96 4.77 31.92%
26 三轴高温自动点胶机 2 3.27 3.07 93.67%
27 台式示波器 3 11.50 10.59 92.0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关键设备成新率尚可,不存在基于目前业务需
要的进一步的更换或升级的需要,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均得到有效利用,不存在资产闲置、
废弃的情况,未有资产减值情况。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5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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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间 类别 取得方式
1 宏英智能 13196776 2015/4/7-2025/4/6 9 原始取得
2 宏英智能 13196592 2015/4/7-2025/4/6 9 原始取得
3 宏英智能 35987089A 2019/10/28-2029/10/27 9 原始取得
4 宏英智能 50750556 2021/6/21-2031/6/20 9 原始取得
5 宏英智能 51398449 2021/11/21-2031/11/20 9 原始取得
2、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1 项,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均不存在相关诉讼、仲裁、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名称 登记号
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宏英 原始
1 宏英 SC 显示器软件 V1.0 2020SR0312007 2019/12/1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SC 集成配电 IO 模块软件 宏英 原始
2 2020SR0312691 2019/5/23 未发表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 宏英 SC 拉线传感器软件 V1.0 2020SR0312687 2019/10/3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4 宏英 SC 总线面板软件 V1.0 2020SR0305794 2019/7/24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5 宏英 SC 电源模块软件 V1.0 2020SR0305792 2020/1/23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6 宏英 SC 按键面板软件 V1.0 2020SR0302575 2019/8/12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7 宏英 SC 显示控制屏软件 V1.0 2020SR0302578 2019/2/19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8 宏英 SC 长度传感器软件 V1.0 2020SR0302581 2019/10/2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9 宏英拖拉机自动导航软件 V1.0 2020SR0017435 2019/3/26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10 宏英同步碎石车监控软件 V1.0 2019SR1214511 2017/7/2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11 宏英随车起重机监控软件 V1.0 2019SR1214516 2019/5/31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火车监控系统软件[简称:火 宏英 原始
12 2019SR0199643 2018/9/28 未发表
车监控软件]V1.0 智能 取得
宏英起重机监控软件(小吨位) 宏英 原始
13 2019SR0135565 2018/3/6 未发表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14 环卫车辆监控软件 V1.0 2019SR0135568 2018/4/1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正面吊称重系统[简称: 宏英 原始
15 2019SR0132805 2018/10/29 未发表
SmartControlWeightSoftware]V1.0 智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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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著作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名称 登记号
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SMART 稀浆封层车监控系统[简 宏英 原始
16 2018SR977961 2017/7/2 未发表
称:稀浆封层车监控系统]V1.0 智能 取得
摊铺机监控软件[简称: 宏英 原始
17 2018SR925124 2018/4/20 未发表
SC_TPCDSW]V1.0 智能 取得
SMART 装载机电控系统软件[简 宏英 原始
18 2018SR925332 2018/3/2 未发表
称:装载机电控系统]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19 宏英伐木车发动机控制软件 V1.0 2017SR383613 2016/10/28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20 宏英拉线盒控制软件 V1.0 2017SR345508 2016/3/10 2016/4/5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21 宏英 GPS 远程控制软件 V1.0 2017SR345519 2016/11/09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22 宏英遥控器控制软件 V1.0 2017SR345545 2016/7/29 2016/8/8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23 宏英长度传感器控制软件 V1.0 2017SR332567 2016/9/1 2016/9/5
智能 取得
宏英电流型动态角度测量软件 宏英 原始
24 2017SR332809 2015/10/14 2015/11/13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CAN 总线编码器旋转测量 宏英 原始
25 2017SR332480 2016/7/11 2016/7/13
软件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eMini5654 显控一体机控制 宏英 原始
26 2017SR332549 2015/8/14 2015/9/25
软件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27 宏英火车控制器专用软件 V1.0 2017SR332474 2015/10/15 2015/10/30
智能 取得
宏英港机正面吊力矩控制软件 宏英 原始
28 2017SR332561 2016/6/30 2016/7/8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潍柴国 III 发动机控制软件 宏英 原始
29 2017SR217440 2016/3/30 2016/4/30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0 宏英收割机控制软件 V1.0 2017SR217449 2016/3/5 2016/4/5
智能 取得
宏英装载机智能电源管理软件 宏英 原始
31 2017SR102269 2016/1/13 2016/2/4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拖拉机电液提升系统软件 宏英 原始
32 2017SR102272 2016/5/18 2016/8/24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拖拉机调平控制系统软件 宏英 原始
33 2017SR102224 2016/7/13 2016/11/11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挖掘机智能电源管理软件 宏英 原始
34 2017SR102226 2016/9/29 2016/11/9
V1.0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5 宏英模块车监控软件 V1.0 2014SR061409 2013/10/17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6 宏英旋挖钻机监控软件 V1.2 2014SR061643 2014/2/2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7 宏英消防车监控软件 V2.0 2014SR061645 2014/1/8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8 宏英铣刨机监控软件 V1.2 2014SR061647 2013/12/1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39 宏英挖机监控软件 V1.0 2014SR061591 2013/11/29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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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著作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名称 登记号
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宏英 原始
40 宏英起重机监控软件 V3.0 2014SR053221 2013/11/12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41 宏英湿地运管机监控软件 V1.2 2013SR141374 2013/10/3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SMART 高空作业车监控软件 宏英 原始
42 2011SR067694 2011/7/20 未发表
V2.3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43 SMART 消防车监控软件 V2.0 2011SR067697 2011/8/3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44 SMART 提梁机监控软件 V2.3 2011SR056627 2011/6/1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宏英 原始
45 SMART 潜孔钻机监控软件 V1.2 2011SR056629 2011/5/20 未发表
智能 取得
SMART 桥梁检测车工况监控软 宏英 原始
46 2011SR055883 2011/6/24 未发表
件 V1.17 智能 取得
SMART 工程车辆控制软件[简 宏英 原始
47 2010SR033231 2010/3/3 未发表
称:SEVCS]V2.3 智能 取得
宏英 emini 智能电源管理模块软 宏英 原始
48 2021SR0952079 2021/3/4 未发表
件 V1.0 智能 取得
上海 原始
49 跃晟工程车辆管理 app 软件 V1.0 2020SR0418467 2019/5/19 未发表
跃晟 取得
上海 原始
50 跃晟工程车辆管理平台软件 V1.0 2020SR0418463 2019/6/27 未发表
跃晟 取得
跃晟工程车辆视频监控 APP 软件 上海 原始
51 2020SR0418350 2019/3/16 未发表
V1.0 跃晟 取得
跃晟工程车辆视频监控 PC 软件 上海 原始
52 2020SR0419144 2019/7/15 未发表
V1.0 跃晟 取得
跃晟工程车辆视频监控平台软件 上海 原始
53 2020SR0418862 2019/6/12 未发表
V1.0 跃晟 取得
上海 原始
54 跃晟工程车辆轨迹监控软件 V1.0 2020SR0418457 2019/2/25 未发表
跃晟 取得
跃晟工程车辆远程下载平台软件 上海 原始
55 2020SR0418452 2019/6/14 未发表
V1.0 跃晟 取得
上海 原始
56 跃晟智能面板控制软件 V1.0 2019SR1203917 2019/7/20 未发表
跃晟 取得
上海 原始
57 跃晟操纵杆控制软件 V1.0 2019SR1201208 2019/5/31 未发表
跃晟 取得
上海 原始
58 跃晟智能配电模块控制软件 V1.0 2019SR1102831 2019/8/7 未发表
跃晟 取得
上海 原始
59 跃晟车载显示终端平台软件 V2.0 2018SR771063 2018/9/5 2018/9/6
跃晟 取得
湖州 原始
60 抽拉舱控制系统 V1.0 2021SR1596900 2021/5/20 2021/5/20
跃明 取得
湖州 原始
61 手机遥控系统软件 V1.0 2021SR1596899 2021/8/30 未发表
跃明 取得
3、专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 130 项,该等专利均不存在相关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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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裁、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 有效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宏英 发明 原始
1 一种电液悬挂控制装置 ZL201710595172.1 2017/7/20 20 年
智能 专利 取得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用于新 宏英 发明 受让
2 ZL201810107517.9 2018/2/2 20 年
能源汽车的车载导航系统 智能 专利 取得
主控制器控制的车辆选挡 宏英 发明 受让
3 ZL201810428228.9 2017/5/9 20 年
自动行车系统 智能 专利 取得
宏英 发明 受让
4 一种车辆自动驾驶系统 ZL201610885704.0 2016/10/10 20 年
智能 专利 取得
一种滑移装载机液压行走 宏英 发明 原始
5 ZL201910750270.7 2019/8/14 20 年
电控系统及方法 智能 专利 取得
一种基于分布式塔机的控 宏英 发明 原始
6 ZL201911369233.8 2019/12/26 20 年
制系统及控制方法 智能 专利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7 一种电容触摸式按键装置 ZL202020546063.8 2020/4/14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8 一种电子水平仪 ZL202020180715.0 2020/2/18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扫地车的触控式集成 宏英 实用 原始
9 ZL201922486506.9 2019/12/31 10 年
控制系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基于霍尔元件的双测 宏英 实用 原始
10 ZL201922384457.8 2019/12/26 10 年
量的长度传感器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11 一种拖拉机综合控制面板 ZL201922237927.8 2019/12/13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12 一种智能电源模块 ZL201921871458.9 2019/11/1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带输出口的 CAN 总 宏英 实用 原始
13 ZL201921778074.2 2019/10/22 10 年
线按键控制板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基于消防车的管理系 宏英 实用 原始
14 ZL201921316926.6 2019/8/14 10 年
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履带式收割机的 宏英 实用 原始
15 ZL201921255216.7 2019/8/5 10 年
行走控制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16 一种防水拉绳开关 ZL201921125315.3 2019/7/17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履带式起重机的监测 宏英 实用 原始
17 ZL201921045529.X 2019/7/5 10 年
系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铁路检修车的电气控 宏英 实用 原始
18 ZL201921045531.7 2019/7/5 10 年
制系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19 一种多功能定位装置 ZL201921027884.4 2019/7/3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20 一种车载显示终端 ZL201920793484.8 2019/5/29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测量空气流速的传感 宏英 实用 原始
21 ZL201920733184.0 2019/5/21 10 年
仪器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22 一种无线遥控装置 ZL201920653109.3 2019/5/8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工程车辆的抗振 宏英 实用 原始
23 ZL201920277095.X 2019/3/5 10 年
型角度测量传感器 智能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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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专利 有效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宏英 实用 原始
24 一种多功能的安全控制器 ZL201920277096.4 2019/3/5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工程机械的高 宏英 实用 原始
25 ZL201920270606.5 2019/3/4 10 年
防护性车载控制器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26 一种车载电源管理模块 ZL201822105744.6 2018/12/14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集装箱正面起重机称 宏英 实用 原始
27 ZL201822105745.0 2018/12/14 10 年
重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28 一种按键面板 ZL201822109391.7 2018/12/14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高铁接触网状态检测 宏英 实用 原始
29 ZL201822105742.7 2018/12/14 10 年
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拖拉机悬挂机组自动 宏英 实用 原始
30 ZL201821934145.9 2018/11/22 10 年
调平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工程车辆采集 宏英 实用 原始
31 ZL201821939163.6 2018/11/22 10 年
与控制的扩展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2 一种角度传感器 ZL201821675863.9 2018/10/16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3 一种全景摄像系统 ZL201821635106.9 2018/10/9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4 一种集装箱装载对中设备 ZL201821603405.4 2018/9/29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5 一种 PLC 远程控制装置 ZL201821560932.1 2018/9/25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6 一种倾角及角速度传感器 ZL201821499857.2 2018/9/13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7 一种车载显控机 ZL201821299725.5 2018/8/13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38 一种车载显控一体机 ZL201821299724.0 2018/8/13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工程机械的整 宏英 实用 原始
39 ZL201821097118.0 2018/7/11 10 年
车控制器 智能 新型 取得
24V 工程车辆智能电源管 宏英 实用 原始
40 ZL201821097119.5 2018/7/11 10 年
理系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41 一种车载显示终端 ZL201820854952.3 2018/6/4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智能无源定位 宏英 实用 原始
42 ZL201820610490.0 2018/4/26 10 年
系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吊臂伸出长度和变幅角度 宏英 实用 原始
43 ZL201820609522.5 2018/4/26 10 年
检测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长度角度传感器安装 宏英 实用 原始
44 ZL201820609499.X 2018/4/26 10 年
总成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起重机大臂旁弯检测 宏英 实用 原始
45 ZL201820384590.6 2018/3/21 10 年
系统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46 一种无线压力检测支腿板 ZL201820229570.1 2018/2/9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47 车载 CAN 总线按键面板 ZL201420334276.9 2014/6/20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1-2-4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专利 有效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一种起重机吊臂的检测设 宏英 实用 原始
48 ZL201922388529.6 2019/12/26 10 年
备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49 一种遥控装置 ZL202020768683.6 2020/5/11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操作手柄的非接 宏英 实用 原始
50 ZL202022079392.9 2020/9/21 10 年
触式控制装置及操作手柄 智能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红外检测功能的 宏英 实用 原始
51 ZL202120588681.3 2021/3/23 10 年
电控手柄装置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实用 原始
52 一种多功能控制模块 ZL202120591483.2 2021/3/23 10 年
智能 新型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3 触控面板 ZL201930698555.1 2019/12/13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4 旋钮面板 ZL201930699090.1 2019/12/13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5 应急控制箱 ZL201930698556.6 2019/12/13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6 驱动器 ZL201930699091.6 2019/12/13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7 发动机智能终端 ZL201930504733.2 2019/9/12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8 发动机智能终端 ZL201930505206.3 2019/9/12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59 电动机智能终端 ZL201930504690.8 2019/9/12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0 工业遥控器 ZL201930504732.8 2019/9/12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1 显示器(5.6 寸) ZL201930505207.8 2019/9/12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2 倾角仪(eTilt) ZL201930444992.0 2019/8/1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3 信号输入模块 ZL201930444993.5 2019/8/1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4 按键面板(24key) ZL201930444549.3 2019/8/1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5 显示器(12.3 寸) ZL201930444990.1 2019/8/1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6 电源管理模块(Mini) ZL201930444552.5 2019/8/1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7 报话机 ZL201930342187.7 2019/6/28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8 摄像头 ZL201930342194.7 2019/6/28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69 按键面板(8Key) ZL201930261213.3 2019/5/24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0 按键面板(4Key) ZL201930260658.X 2019/5/24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1 拉绳开关 ZL201930075741.X 2019/2/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1-2-4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专利 有效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宏英 外观 原始
72 定位模块(eLink) ZL201930023687.4 2019/1/16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3 显示器(eMagi) ZL201930014165.8 2019/1/1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4 电源管理模块 ZL201930013837.3 2019/1/1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5 输入输出扩展模块 ZL201830619275.2 2018/11/2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6 车用控制器(eCore) ZL201830105120.7 2018/3/21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7 总线按键面板(ePad20) ZL201830105119.4 2018/3/21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8 显控一体机(eMini4310) ZL201830064109.0 2018/2/9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79 电源管理模块(ePower) ZL201830064405.0 2018/2/9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0 倾角传感器(eTilt) ZL201830064110.3 2018/2/9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1 显示器(ETOUCH) ZL201330641516.0 2013/12/23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2 显示器(ePro) ZL201330309615.9 2013/7/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3 显控一体机(eMini) ZL201330309453.9 2013/7/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4 按键面板(防爆) ZL202030429444.3 2020/7/31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5 遥控器(提篮式) ZL202030429443.9 2020/7/31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6 显示器(防爆) ZL202030451574.7 2020/8/1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7 转角传感器 ZL202030451575.1 2020/8/1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88 组合仪表 ZL202030451578.5 2020/8/1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控制面板(大支腿控制面 宏英 外观 原始
89 ZL202030578336.2 2020/9/25 10 年
板)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0 控制面板(支腿控制面板) ZL202030578337.7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1 汽车换挡手柄 ZL202030577421.7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2 汽车钥匙(遥控钥匙 1) ZL202030577417.0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3 显示器(10.1 寸显示器) ZL202030577418.5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4 显示器(竖屏显示器) ZL202030577415.1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5 旋钮面板(1) ZL202030578338.1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1-2-4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专利 有效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宏英 外观 原始
96 旋钮面板(2) ZL202030577416.6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7 遥控器(提篮遥控器) ZL202030577414.7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98 控制器 ZL202030578339.6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控制器(eMini0054 控制 宏英 外观 原始
99 ZL202030578341.3 2020/9/25 10 年
器)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0 塔机集成控制模块 ZL202030578340.9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1 操作面板 ZL202030706548.4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2 按键面板(12key) ZL202030708231.4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操纵 宏英 外观 原始
103 ZL202030708222.5 2020/11/20 10 年
设备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4 显控一体机 ZL202030708224.4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5 按键面板(18key) ZL202030708230.X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6 按键面板(18key) ZL202030708225.9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7 车载显示器(12.1 寸) ZL202030708232.9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8 电瓶仓 ZL202030708229.7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09 电源模块 ZL202030706534.2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0 继电器盒 ZL202030708227.8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1 驾驶室 ZL202030706524.9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2 控制盒 ZL202030708221.0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3 控制器(车身控制器) ZL202030708223.X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模拟量数据采集模块(IO 宏英 外观 原始
114 ZL202030706550.1 2020/11/20 10 年
模块 1)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5 倾角传感器 ZL202030706547.X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6 显示器(车载显示器) ZL202030706531.9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7 显示器设备 ZL202030706525.3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8 显示器支架 ZL202030706533.8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19 信号输入输出器 ZL202030706535.7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1-2-4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专利 有效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宏英 外观 原始
120 汽车钥匙(遥控钥匙 2) ZL202030577410.9 2020/9/25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1 扶手箱 ZL202030708220.6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2 控制面板(1) ZL202030706549.9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3 车载显示器(7 寸) ZL202030706542.7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4 车载显示器(15.6 寸) ZL202030706551.6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5 遥控器 ZL202030706532.3 2020/11/20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6 工程机械扶手箱 ZL202130380987.5 2021/6/19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7 工程机械扶手箱 ZL202130380986.0 2021/6/19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8 工程机械远程操作台 ZL202130425981.5 2021/7/6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29 工程机械中控操作台 ZL202130473859.5 2021/7/24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宏英 外观 原始
130 工程机械边控操作台 ZL202130473861.2 2021/7/24 10 年
智能 设计 取得
4、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拥有土地使用权。
5、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作品著作权 5 项,该等作品著作权均不存在相
关诉讼、仲裁、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名称 登记号
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方式
宏英 国作登字 原始
1 宏英宣传语 2018/9/20 2018/10/15
智能 -2021-F-00117611 取得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宏英 国作登字 原始
2 2010/11/20 2010/11/23
公司 logo(一) 智能 -2021-F-00251740 取得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宏英 国作登字 原始
3 2010/11/23 未发表
公司英文 logo 智能 -2021-F-00258719 取得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宏英 国作登字 原始
4 2010/11/20 2010/11/23
公司 logo(二) 智能 -2021-F-00275562 取得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宏英 国作登字 原始
5 2010/11/20 2010/11/23
公司 logo(二) 智能 -2021-F-00275561 取得
1-2-5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化宏、曾红英、曾晖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上海通晟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通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玉洁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1618 号 26 幢 590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1618 号 26 幢 590 室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经营范围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孙玉洁持股 100.00%
孙玉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晖的配偶。孙玉洁控制的上海通晟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泽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因其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一定重合,为避免未来出现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股东决定将
其进行更名并修改经营范围。2021 年 4 月 30 日,该公司完成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
的工商登记,未来拟开展翻译服务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包括上海
荣锟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毅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津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上海荣锟自动化控 报告期内未开展实际经营,与公
张化宏持股 70%, 报告期内未开
1 制技术有限公司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并已
曾红英持股 30% 展实际经营
(已注销)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注销
1-2-5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曾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上海毅舟文化传播 曾 晖 的 配 偶 孙 玉 报告期内从事
2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有限公司(已注销) 洁持股 70% 教育培训业务
并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注销
报告期内曾开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营
展少量工业仪 业收入分别为 59.14 万元、1.29
曾晖持股 70%,张 表微型机组件 万元和 0 万元,自 2020 年起已不
3 上海津道(已注销)
化宏持股 30% 销售业务, 再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与公司不
2020 年起未开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并已于
展实际经营 2021 年 6 月 23 日注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
企业均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公司与上述企业之间不构成同业竞
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3)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分别为 311.46 万元、418.00 万元和
575.38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36%、2.01%和 2.11%。公司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水平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或拆入资金的情形。
(2)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对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
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2-5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张化宏、曾红英 宏英智能 800.00 2019-04-16 2020-03-14 是
张化宏、曾红英 宏英智能 1,000.00 2020-07-20 2020-10-09 是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关联
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在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
下,非关联董事、监事和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在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下,非关联董事、监事和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公司
在上述期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严重损
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严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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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提名人
张化宏 董事长、总经理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曾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曾晖 董事、副总经理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刘春松 董事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王秋霞 董事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古启军 独立董事 2020.12-2023.10 董事会
李劲松 独立董事 2020.12-2023.10 董事会
袁真富 独立董事 2020.12-2023.10 董事会
张化宏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信息科技大
学电气自动化学士。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信息中
心技术工程师;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工
程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上海博宇电气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5 年
11 月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曾红英女士,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工
商管理学士。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帅龙日用品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上海利谊莱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09 年 1 月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晖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师范大学教育
技术学士,英国班戈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上海市静安区第
一中心小学网络及计算机管理专员;2006 年 7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春松先生,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工商管
理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总
监;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上海新中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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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至今,任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王秋霞女士,198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动
化专业。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广东鸿宝科技有限公司储备技术员;2012 年
1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产品研发部经理。
古启军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工
程学士、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
与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并获得测试计量
技术及仪器硕士学位;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工
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芯炽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战略项目部主任;2020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劲松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1997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江苏海安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教师;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上海康
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宝泰菱工程塑料(南通)
有限公司财务课长;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三菱瓦斯化学工程塑料(上海)有
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
海分所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真富先生,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师范大学法
学学士,上海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社会学博士。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
大学法学院教师、副院长;2006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
长;2014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兼任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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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提名人
朱敏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20.10-2023.10 职工代表大会
王道臻 监事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涂怀芳 监事 2020.10-2023.10 发起人协商
朱敏女士,199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应用研发部组长、监事会主席、职
工代表监事。
王道臻先生,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管
理工程学士,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产业经济博士。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
任上海泓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上海新
中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涂怀芳女士,199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
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产品研发部组长、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张化宏 董事长、总经理 2020.10-2023.10
曾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10-2023.10
曾晖 董事、副总经理 2020.10-2023.10
高蕊 财务负责人 2020.10-2023.10
张化宏、曾红英、曾晖的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高蕊女士,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会计专业
学士,中级管理会计师。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沈阳冠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会
计;2005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上海国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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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直接持股比例
张化宏 董事长、总经理 1,725.84 31.33%
曾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94.38 23.50%
曾晖 董事、副总经理 1,294.38 23.50%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张化宏 董事长、总经理 356.64 6.48%
曾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51 0.01%
刘春松 董事 0.63 0.01%
孙玉洁 无任职 152.85 2.78%
张化宏、曾红英、孙玉洁通过上海跃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玉洁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曾晖的配偶,相关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二)
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1、上海跃好”。
刘春松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含泰创投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2、含泰创投”。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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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如下:
在公司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是否为
姓名
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职务 关联方
董事、副总经 执行事务
曾红英 上海跃好 是
理、董事会秘书 合伙人
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董事、合伙人 是
公司
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合伙人 是
上海彬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
伊尔庚(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精程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爱阅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执行董事、
上海敦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总经理
上海斟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上芃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 是
潮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是
苏州鹏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希孚卡(上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刘春松 董事
上海贝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圭目机器人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艾耐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睿技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是
湖南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是
美蒂迈(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常州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力德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是
江苏澳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是
苏州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是
杭州智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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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是否为
姓名
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职务 关联方
翊极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是
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是
苏州雅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内德(上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是
苏州鹏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是
王道臻 监事
常州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是
上海艾耐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是
上海优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否
霍山大竹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否
战略项目部
上海芯炽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否
主任
上海通导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是
古启军 独立董事
南京通导遥人工智能科技研究院有
执行董事 是
限公司
上海玄枵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否
李劲松 独立董事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上海宣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是
袁真富 独立董事 上海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否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任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其他企业兼职
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在本公司薪酬情况如下:
是否在公司关联企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薪酬(万元)
业领薪
张化宏 董事长、总经理 132.00 否
曾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3.60 否
曾晖 董事、副总经理 113.60 否
刘春松 董事 - 是
王秋霞 董事、产品研发部经理 44.43 否
古启军 独立董事 8.00 否
李劲松 独立董事 8.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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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公司关联企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薪酬(万元)
业领薪
袁真富 独立董事 8.00 否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应用
朱敏 22.27 否
研发部组长
王道臻 监事 - 是
涂怀芳 监事、产品研发部组长 25.84 否
高蕊 财务负责人 99.64 否
注:刘春松、王道臻在公司股东含泰创投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领取薪酬。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
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未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三名自然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张化宏直接持有公司 1,725.84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1.33%,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红英系张化宏的配偶,直接持有公
司 1,294.38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0%,并作为上海跃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间接控制公司 51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6%,曾红英合计控制公司 1,804.38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6%,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
晖系曾红英的胞弟,直接持有公司 1,294.38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0%,并
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合计控制公司 4,824.60 万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7.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于张化宏、曾红英、曾晖紧密的家庭关系及公司实际经营和决策习惯,报告期内
三人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其他重大事务决策上
均会进行内部商议,并在历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和提案上保持了一
致意见,形成了三人共同控制的局面。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
致行动协议》”),同意保持一致行动。
张化宏、曾红英、曾晖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内容及纠纷解决机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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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主体 张化宏、曾红英、曾晖
签署时间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各方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权
利前应当进行沟通协商,在各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相同
的意思表示;
2、各方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一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另一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具体内容
大会提出未经各方同意或认可的议案;对于各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后提出
的议案的审议,各方均应投赞成票;
3、各方应当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自选举或委派的董事,或各自控制
的其他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享有表决权的主体根据本条的约定行
使相关权利,以达到一致行动、提高决策效率性及有效性
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各
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协议一
争议解决机制 方持有一票且仅有一票)形成统一意见并一致行使表决权;如就该等拟
表决议案意见各不相同,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意见,则
各方应以张化宏的意见为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或董事期间持
协议有效期限
续有效
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是否可撤销
各方也不得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张化宏,男,1977 年 4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513029197704******,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曾红英,女,1978 年 12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362522197812******,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曾晖,男,1980 年 12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362522198012******,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475.78 12,442.80 1,531.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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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票据 9,416.40 5,430.48 4,633.28
应收账款 9,013.04 11,921.97 5,566.80
应收款项融资 1,910.67 - -
预付款项 359.76 811.15 174.61
其他应收款 213.69 235.64 54.69
存货 11,919.95 7,725.83 3,765.50
合同资产 118.85 135.97 -
其他流动资产 270.51 534.50 17.31
流动资产合计 50,698.65 39,238.32 17,603.9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76.01 519.60 385.38
使用权资产 2,572.54 - -
无形资产 62.29 11.90 18.04
长期待摊费用 705.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9.89 217.71 135.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05 196.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09.86 945.41 539.20
资产总计 55,208.50 40,183.73 18,143.12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800.00
应付票据 - 975.83 -
应付账款 6,756.47 6,976.45 3,097.98
预收款项 - - 93.28
合同负债 20.52 26.46 -
应付职工薪酬 1,955.49 1,345.24 758.65
应交税费 770.48 2,706.02 1,480.63
其他应付款 17.29 0.04 15.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73.79 - -
其他流动负债 3,490.96 1,338.00 181.97
流动负债合计 13,785.01 13,368.04 6,428.2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576.4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76.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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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负债合计 15,361.45 13,368.04 6,428.27
股东权益:
股本 5,508.00 5,508.00 531.91
资本公积 16,785.47 16,785.47 868.09
其他综合收益 4.79 - -
盈余公积 1,695.55 419.69 1,234.64
未分配利润 15,853.25 4,102.54 9,080.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9,847.06 26,815.69 11,714.86
股东权益合计 39,847.06 26,815.69 11,714.8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5,208.50 40,183.73 18,143.1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50,248.24 40,002.85 24,938.77
减:营业成本 27,290.81 20,801.80 13,201.09
税金及附加 243.21 312.58 144.14
销售费用 1,313.42 920.21 476.74
管理费用 3,061.16 2,317.60 889.34
研发费用 4,354.69 2,609.19 1,362.18
财务费用 83.86 22.54 50.27
其中:利息费用 128.12 18.97 25.73
利息收入 37.86 27.15 6.42
加:其他收益 1,180.30 772.33 361.9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0 -43.97 -20.6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9.09 -387.45 -137.8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0.22 -102.85 -218.1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1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775.56 13,256.99 8,800.32
加:营业外收入 1.13 1.10 0.26
减:营业外支出 31.06 11.57 0.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745.63 13,246.52 8,800.30
减:所得税费用 1,719.91 1,745.68 1,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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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025.72 11,500.83 7,631.1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025.72 11,500.83 7,631.1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13,025.72 11,500.83 7,631.11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025.72 11,500.83 7,631.11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025.72 11,500.83 7,631.1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36 2.40 1.66
(二)稀释每股收益 2.36 2.40 1.6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203.96 31,406.45 19,327.1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2.85 234.97 185.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5.03 588.42 23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531.84 32,229.84 19,746.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750.56 16,359.51 10,411.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90.93 3,833.04 2,489.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6,116.48 3,552.74 2,484.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5.18 2,179.18 1,017.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63.15 25,924.47 16,40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8.68 6,305.37 3,345.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300.00 9,560.00 3,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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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3.05 25.63 9.1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3.00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426.05 9,585.63 3,829.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419.63 494.96 327.35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9,300.00 7,700.00 5,68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719.63 8,194.96 6,007.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3.58 1,390.66 -2,178.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059.1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00.00 1,1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359.10 1,1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100.00 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018.97 1,728.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6.28 4.25 6.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6.28 7,123.22 2,035.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6.28 2,235.88 -935.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32 1.1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08.82 9,935.23 232.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66.96 1,531.73 1,299.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475.78 11,466.96 1,531.73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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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0.10 - -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722.42 539.64 201.22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123.05 25.63 9.10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93 -10.47 -0.02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815.64 554.79 210.30
减:所得税影响数 122.65 83.23 31.55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692.99 471.56 17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25.72 11,500.83 7,631.11
占净利润的比例 5.32% 4.10% 2.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332.73 11,029.27 7,452.36
者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3.68 2.94 2.74
速动比率(倍) 2.81 2.36 2.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50% 33.25% 36.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82% 33.27% 35.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23 4.87 22.0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0.16% 0.04% 0.15%
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存货周转率(次) 2.78 3.62 4.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0 4.57 4.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900.45 13,402.35 8,908.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025.72 11,500.83 7,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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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2,332.73 11,029.27 7,452.36
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6.10 699.31 343.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48 1.14 0.7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09 1.80 0.0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39.08% 2.36 2.3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 70.23% 2.40 2.40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84.73% 1.66 1.66
2021 年 37.00% 2.24 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 67.35% 2.30 2.30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82.75% 1.62 1.62
注: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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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
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
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
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
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
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475.78 31.65% 12,442.80 30.96% 1,531.73 8.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860.00 10.25%
应收票据 9,416.40 17.06% 5,430.48 13.51% 4,633.28 25.54%
应收账款 9,013.04 16.33% 11,921.97 29.67% 5,566.80 30.68%
应收款项融资 1,910.67 3.46% - - - -
预付款项 359.76 0.65% 811.15 2.02% 174.61 0.96%
其他应收款 213.69 0.39% 235.64 0.59% 54.69 0.30%
存货 11,919.95 21.59% 7,725.83 19.23% 3,765.50 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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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同资产 118.85 0.22% 135.97 0.34% - -
其他流动资产 270.51 0.49% 534.50 1.33% 17.31 0.10%
流动资产合计 50,698.65 91.83% 39,238.32 97.65% 17,603.93 97.0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76.01 1.41% 519.60 1.29% 385.38 2.12%
使用权资产 2,572.54 4.66% - - - -
无形资产 62.29 0.11% 11.90 0.03% 18.04 0.10%
长期待摊费用 705.08 1.28%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9.89 0.53% 217.71 0.54% 135.78 0.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05 0.19% 196.19 0.4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09.86 8.17% 945.41 2.35% 539.20 2.97%
资产总计 55,208.50 100.00% 40,183.73 100.00% 18,143.12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资产规模随之不断增长,从 2019 年
末的 18,143.12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末的 55,208.50 万元。
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7.03%、97.65%、91.83%。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存
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结
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800.00 12.45%
应付票据 975.83 7.30% - -
应付账款 6,756.47 43.98% 6,976.45 52.19% 3,097.98 48.19%
预收款项 - - - - 93.28 1.45%
合同负债 20.52 0.13% 26.46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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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 1,955.49 12.73% 1,345.24 10.06% 758.65 11.80%
应交税费 770.48 5.02% 2,706.02 20.24% 1,480.63 23.03%
其他应付款 17.29 0.11% 0.04 0.00% 15.76 0.25%
一年内到期的非
773.79 5.04% - - - -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490.96 22.73% 1,338.00 10.01% 181.97 2.83%
流动负债合计 13,785.01 89.74% 13,368.04 100.00% 6,428.27 100.00%
非流动负债: 0.00% - - - -
租赁负债 1,576.44 10.26% - - - -
非流动负债合
1,576.44 10.26% - - - -
计
负债合计 15,361.45 100.00% 13,368.04 100.00% 6,428.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428.27 万元、13,368.04 万元、15,361.45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及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无非流动负债。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24,938.77 万元、40,002.85 万元、50,248.24 万元,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为 41.95%。
(1)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智能电控产品 39,315.30 78.24% 31,296.73 78.24% 22,675.54 90.92%
智能电控总成 10,394.56 20.69% 8,219.90 20.55% 613.96 2.46%
其他 538.39 1.07% 486.22 1.22% 1,649.27 6.61%
合计 50,248.24 100.00% 40,002.85 100.00% 24,938.77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智能电控产品、智能电控总成
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控产品、智能电控总成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其他业务收入
规模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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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智能电控产品
智能电控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按照产品类型可分为传感类产品、显示及控制类产
品、操控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及其他产品。报告期内,智能电控产品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92%、78.24%、78.24%,公司智能电控产品收入按照产品
类型划分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传感类产
13,354.93 33.97% 13,393.07 42.79% 8,691.69 38.33%
品
显示及控
15,601.59 39.68% 10,204.86 32.61% 7,413.26 32.69%
制类产品
操控类产
5,899.43 15.01% 5,591.31 17.87% 3,821.82 16.85%
品
信号传输
3,098.11 7.88% 1,105.23 3.53% 2,165.52 9.55%
类产品
其他产品 1,361.23 3.46% 1,002.26 3.20% 583.25 2.57%
合计 39,315.30 100.00% 31,296.73 100.00% 22,675.5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控产品中各项细分产品收入占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传感类
产品、显示及控制类产品占比相对较高。
②智能电控总成
智能电控总成指可实现特定电气控制整体功能,集若干电气部件为一体的装配式电
控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矿山机械等领域,按照产品类型可划分
为电气控制柜总成、传输传感装置总成、操作台总成。智能电控总成按照产品划分的收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电气控制柜总
4,992.74 48.03% 4,540.96 55.24% 327.07 53.27%
成
传输传感装置
3,421.57 32.92% 2,554.88 31.08% 263.24 42.88%
总成
操作台总成 1,980.25 19.05% 1,124.06 13.67% 23.65 3.85%
合计 10,394.56 100.00% 8,219.90 100.00% 613.9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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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智能电控总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6%、20.55%、20.69%,
2020 年收入占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开始向客户提供智能电控总成销
售,2019 年该项业务销售收入基数较低所致,2021 年智能电控总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较上年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进行智能电控总成业务的合作,客户向公
司让售及指定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部分原材料,用于加工向客户销售的智能电控总
成,公司参照受托加工业务,按照净额法将已实现销售的产品所对应的上述原材料采购
金额相应抵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③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包含技术服务、加工服务。技术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电气控制系统的
定制化技术服务,项目内容主要涉及移动机械的远程操控系统、自动驾驶系统等。加工
服务是指由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受托加工相应产品并收取一定加工费,
加工费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加工服务模式下,相应产品的原材料由委托加工的客户
提供,公司提供生产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分类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加工服务 - - 342.73 70.49% 1,596.44 96.80%
技术服务 538.39 100.00% 143.49 29.51% 52.83 3.20%
合计 538.39 100.00% 486.22 100.00% 1,649.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占比分别为 6.61%、1.22%、1.07%。2020 年公司加工服
务业务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逐步减少向客户提供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技术
服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向客户提供收费的单项技术服务非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2021
年公司技术服务收入上升,主要系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销售规模增长,当年实现结项
验收所致。
(2)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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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中 35,737.96 71.12% 31,021.53 77.55% 19,590.16 78.55%
华东 11,432.47 22.75% 6,646.83 16.62% 3,336.39 13.38%
其他 3,070.60 6.11% 2,299.62 5.75% 1,832.98 7.35%
内销
50,241.25 99.99% 39,967.98 99.91% 24,759.52 99.28%
合计
海外 7.21 0.01% 34.82 0.09% 179.25 0.72%
合计 50,248.24 100.00% 40,002.80 100.00% 24,938.77 100.00%
注:以上地区分类按签约对方注册地所属地区确认。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内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比例逐年上升,主要
系公司以国内客户为主要目标销售群体所致。公司境内销售以华中地区为主,报告期内
销售比例分别为 78.55%、77.55%、71.12%,保持稳定,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如三一集
团、中联重科、山河智能及其子公司主要注册地位于华中地区。
(3)按销售模式分类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
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销
50,224.51 99.95% 39,798.94 99.49% 24,766.94 99.31%
模式
经销
23.73 0.05% 203.90 0.51% 171.84 0.69%
模式
合计 50,248.24 100.00% 40,002.85 100.00% 24,938.7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期上升,主要系下
游直销客户销售规模增长迅速,且经销模式并非公司发展重点所致。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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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4,888.94 29.63% 6,132.86 15.33% 5,486.66 22.00%
二季度 16,664.80 33.16% 11,321.66 28.30% 6,288.43 25.22%
小计 31,553.74 62.80% 17,454.52 43.63% 11,775.09 47.22%
三季度 7,742.83 15.41% 9,599.37 24.00% 5,192.07 20.82%
四季度 10,951.67 21.80% 12,948.96 32.37% 7,971.61 31.96%
小计 18,694.50 37.20% 22,548.32 56.37% 13,163.68 52.78%
合计 50,248.24 100.00% 40,002.85 100.00% 24,938.7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受下游客户春节假期提前备货及公司年
度内业务量持续增长影响,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比略高于其他季度。2021 年第四季度
收入占比较以前年度下降,主要系季度收入波动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531.84 32,229.84 19,746.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63.15 25,924.47 16,40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8.68 6,305.37 3,345.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426.05 9,585.63 3,829.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719.63 8,194.96 6,007.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3.58 1,390.66 -2,178.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359.10 1,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6.28 7,123.22 2,035.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6.28 2,235.88 -935.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32 1.1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008.82 9,935.23 232.2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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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203.96 31,406.45 19,327.1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2.85 234.97 185.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5.03 588.42 23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531.84 32,229.84 19,746.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750.56 16,359.51 10,411.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90.93 3,833.04 2,489.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6,116.48 3,552.74 2,484.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5.18 2,179.18 1,017.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63.15 25,924.47 16,40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8.68 6,305.37 3,345.09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9,327.18 万元、31,406.45
万元、43,203.96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938.77 万元、40,002.85 万元、50,248.24
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基本匹配。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45.09 万元、
6,305.37 万元和 8,168.68 万元,经营现金流量低于净利润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快
速增长,经营性应收项目及存货逐年增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净现比持续上升,经
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及负债构成均与公司的经营模式、行业特点
相符;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和其他应收
款等主要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资产质量较高。公司负
债均为流动负债,且公司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经营性负债,负
债结构合理。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况。总体来看,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将进一步降低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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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注于提供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致力
于持续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先后与三一集团、中
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多个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行业的领先企业建立良好
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保持稳定,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未
来登陆资本市场后,公司将运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和扩充产能,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及
降低平均固定成本,规模效应或进一步强化,整体盈利水平稳定及可持续增长。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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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
2、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的情况如下表:
时间 分配方案
2018 年 9 月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7 年度现金股利 3,000,000.00 元,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派发
2019 年 4 月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5,000,000.00 元,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派发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9 年 1-6 月现金股利 7,195,000.00 元,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
2019 年 9 月
派发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9 年 1-6 月现金股利 4,805,000.00 元,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
2019 年 9 月
派发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50,000,000.00 元,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派
2020 年 6 月
发
注: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均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适用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已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
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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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
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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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②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
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⑤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⑥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
决。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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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湖南云联、上海跃晟、宏英自动化、湖州跃
明共 4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湖南云联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云联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化宏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 001 号湖南省大学科技产
注册地址
业园 7 号栋厂房 5 楼 D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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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 001 号湖南省大学科技产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业园 7 号栋厂房 5 楼 D 区
主营业务 智能电控产品的生产制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湖南云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宏英智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最近一年,湖南云联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691.78
净资产 500.60
净利润 -24.79
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未对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单独进行法定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故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上海跃晟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跃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化宏
成立时间 2018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709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 16 幢西侧 4 层
主营业务 软件开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海跃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宏英智能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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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上海跃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334.01
净资产 331.44
净利润 -52.62
3、宏英自动化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化宏
成立时间 2020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 16 幢 2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 16 幢西侧 3 层
主营业务 承担原材料集中采购职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宏英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宏英智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最近一年,宏英自动化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5,002.56
净资产 3,807.37
净利润 625.66
4、湖州跃明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州跃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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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戴山路 1888 号 2 号标准厂房三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戴山路 1888 号 2 号标准厂房三层
主营业务 智能电控产品的生产制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湖州跃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宏英智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最近一年,湖州跃明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78.43
净资产 50.87
净利润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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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6.00 万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 32,901.94 32,901.94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350.03 3,350.0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79.38 24,279.38
合计 60,531.35 60,531.35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60,531.35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如未发
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按照以上项目进行投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
等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
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服务水
平、完善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支出将会进一步增加,虽然研发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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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将随之进一步扩大,形成更
明显的规模优势,服务效率和品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也将明显
增加,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
业地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亦将会得
到进一步优化。公司未来将继续顺应高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将有助
于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使用财务杠杆,提升公
司的发展速度。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在募集资金到位初
期,由于各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收益还未实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
降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也会随之提高。同时,净资产增加将使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增强公
司资金规模和实力,提升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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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市场风险
(一)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制造商,移动机械与专用车
辆整机市场随着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投资需求的不断提升、产品升级换代、人工成本
上升的机械替代浪潮,近年来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如因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投资
规模不及预期等因素致使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整机市场出现需求波动,将对公司下游市
场需求产生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电气控制行业不断发展,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电气控制行
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对产品性能要求也逐渐提高。随着行业内主要企业在研发和销售
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市场竞争可能会在产品性能、价格等方面全面展开,竞争程度将愈
发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质量、产品布局、响应速度、销售与服
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可能下降,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报告期各期,
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三一集团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93%、82.07%和
83.55%,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自 2006 年开始就与三一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但
是如果未来公司与三一集团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和新产品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
三一集团因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产品市场开拓情
况不利、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
致三一集团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因客户集中度较高的
情形而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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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导致的电子元器件采购风险
公司供应商较为分散,但公司产品所必须的电子元器件等产品部分终端来源于进
口,因国际贸易摩擦、世界贸易环境变化或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存在无法稳定供应的风
险。虽然公司对单个供应商并无重大依赖,但是寻找替代的供应商可能会影响公司供货
的及时性及采购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和
措施实施良好,产品及服务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况。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
公司未来在产品生产中未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措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公司
受到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原材料采购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演变,美国制定了一系列贸易政策对中国芯片产业进
行限制,但该等贸易政策限制主要围绕芯片产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芯片设计、晶圆
加工等环节或对特定对象、特定应用领域进行贸易限制。在公司采购的进口原材料中,
部分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和连接组件、低压电器终端来源于美国厂商。其中,电子元器
件中的芯片类材料仅应用于工程机械控制系统领域,属于产业通用型芯片,不在目前中
美贸易摩擦负面影响的范围之内;其余电气元器件、结构件和连接组件、低压电器类材
料亦不属于目前中美贸易管制负面影响的范畴。如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
可寻找替代国内、非美国供应商采购同类原材料,但仍可能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供
应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07%、48.00%和 45.69%。公司毛利率主要受
产品售价波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原材料采购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波动等因素影
响,同时公司智能电控总成产品因采用净额法核算,毛利率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出现竞
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等情况,将导
致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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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566.80 万元、11,921.97 万元和 9,013.04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32%、29.80%和 17.94%。
公司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大型优质客户,
信誉度较高,回款记录良好,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历史上未发生大额坏账的情
况。报告期各期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99%以上,但如果未来公司
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
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65.50 万元、7,725.83 万元和 11,919.9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75%、19.23%和 21.59%。公司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
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公司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中联重
科、潍柴雷沃重工、山河智能等大型优质客户,需求较为稳定,但如果未来出现公司未
能及时应对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料的原因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存货价
格低于可变现净值,则该部分存货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税收优惠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1]100 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
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按 25%执行。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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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1731000989),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00%。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2031003771),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00%。
(2)根据 2019 年 1 月 17 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公布的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2018-2019 年上海跃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2019-2020 年湖南云联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
国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2020 年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小型微
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其所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来公司及子公司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条件,或软件产
品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无法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影响。
四、合规及管理风险
(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被处罚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满足外地员工享受当地社保公积金待遇的需求(公
司在当地暂未设立分支机构),存在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为 30 名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的情形,代缴人员数量占报告期末员工总数的 7.35%,该等行为未完全遵守《社
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或处以罚
款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一致行动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87.59%的股份,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65.69%的股
份,仍将保持控股地位。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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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会损害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保持较高水平。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均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管理层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规模迅速增长的需要,管理能力未能有效提
高,可能将会引起相应的管理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技术风险
(一)研发失败风险
由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复杂性,从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的各个开发环节均存在
失败的风险。发行人所有在研项目需经历从研发阶段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需要解决过
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同时必须对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环境保护、生产设备装置以及
技术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任何一个技术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对在研项
目产业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研发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进而可能引
起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二)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智能电控系统产品,所处行业技术推动特征
明显,技术迭代较快。近年来,随着感知及识别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通讯与定位技
术的快速发展,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若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升级与迭代变化
趋势,不能及时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或者研发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公司可能
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现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
(三)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电气控制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涉及多学科技术交叉开发
与应用。如果公司相关技术成果被他人侵权或泄密事件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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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松江区九亭镇工业区 JT-21-003 号地块(SJS10001 单元 10-05 号),
东至涞坊路,南至 10-03 号地块,西至河道,北至 10-06 号地块,宗地面积为 18,350.40
平方米。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了的该地权的土地使用权并与上
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202101208001420),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出让期限为 20 年,土地出让价款为 1,672.00
万元,合同约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前支付 1,672.00 万元,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付
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持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登记。公司目前已缴清出让价款,正在积极落实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的过程中,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项目在后续的投
资进度可能会受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办理进度的影响,从而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作
出的战略性安排,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确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时,公司已综合审慎地考虑了自身技术实力、市场发展状况、客户实际需求,并
对产业政策、投资环境、项目进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但是,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可能因技术研发进展缓慢、投资成本变
化、市场环境突变、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增加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固定资产折旧、人工等成本及费用上升,
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4.73%、70.23%和 39.08%。本次
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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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
营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
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决定。若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形,发行人将面临发
行失败的风险。
八、其它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
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协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签
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订主体
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
框 架 协 议 ,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产品、操控类产品、信号传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6 月 30 日
输类产品等
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 框 架 协 议 ,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产品、操控类产品等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一集团有 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
1 框 架 协 议 ,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限公司 宏英智能 产品、操控类产品、信号传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6 月 30 日
输类产品等
框架协议,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信号传输类产品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电气控制柜总成、操作台总 框架协议,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成、传输传感装置总成等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电气控制柜总成、操作台总 框架协议,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宏英有限
成、传输传感装置总成等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电气控制柜总成、操作台总 框架协议,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三一汽车起 宏英有限
成、传输传感装置总成等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 重机械有限
电气控制柜总成、操作台总 框架协议,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公司 宏英有限
成、传输传感装置总成等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框架协议,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宏英有限 操控类产品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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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签
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订主体
框架协议,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传输传感装置总成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2 月 28 日
框架协议,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信号传输类产品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电气控制柜总成、传输传感 框 架 协 议 ,
宏英有限 2022 年 2 月 28 日(注
装置总成等 以订单为准
1)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湖南三一塔 电气控制柜总成、传输传感 框 架 协 议 ,
宏英有限 2022 年 2 月 28 日(注
3 式起重机械 装置总成等 以订单为准
2)
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宏英智能 显示及控制类产品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6 月 30 日
操作台总成、电气控制柜总 框 架 协 议 ,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宏英智能
成 以订单为准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浙江三一装 电气控制柜总成、传输装置 框 架 协 议 ,
4 宏英智能 2022 年 6 月 30 日(注
备有限公司 总成 以订单为准
3)
中联重科股 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 框 架 协 议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5 宏英智能
份有限公司 产品、操控类产品等 以订单为准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湖南中联重
显示及控制类产品、传感类 框 架 协 议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科智能技术 宏英智能
产品、操控类产品等 以订单为准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注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湖南三一塔式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2021 年
12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变更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注 2: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湖南三一塔式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2021 年
12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变更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注 3: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2021 年 12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变更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采购合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
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协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签
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订主体
三一汽车起
智能电控总成业务让售原 框架协议,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1 重机械有限 宏英智能
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3、房屋租赁合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租赁合
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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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平方米)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
上海顺奕阁
宏英 镇九泾路 470 号 16 683.37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1 实业有限公 9,601.30
智能 幢西侧一、二、三、 万元/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司(注)
四、七层
注: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上海钦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不动产权人将委
托出租方由上海钦鼎置业有限公司更换为上海顺奕阁实业有限公司,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
海钦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顺奕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松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九亭镇松沪
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原《房屋租赁合同》所载的出租方由上海钦
鼎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顺奕阁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权利义务一并概括转移至后者。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承诺或者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
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
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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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1 发行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化宏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11387 室
联系人: 曾红英
联系电话: 021-3782 9918
传真号码: 021-5186 2016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住所:
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 6954
传真号码: 010-6083 6960
保荐代表人: 赵亮、杨捷
项目协办人: 李天智
项目经办人: 孙骏、樊松、谢星池、郭栩桐、韩非可
3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联系电话: 021-2051 1000
传真号码: 021-2051 1999
经办律师: 鲍方舟、楼春晗、虞宁
4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联系电话: 010-8233 0558
传真号码: 010-8232 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 上官胜、李潇、王天玥
5 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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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联系电话: 010-8233 0558
传真号码: 010-8232 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 上官胜、李潇
6 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丽华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860 号 2 号楼 202 室
联系电话: 021-3127 3006
传真号码: 021-3127 3013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景侠(已离职)、施奕(已离职)
7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8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9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2 月 1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2 年 2 月 17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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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
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
(一)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二)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 470 号 16 幢西侧 4 层
查询电话:021-3782 9918;传真:021-5186 2016;邮编:201615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查询电话:010-6083 8814;传真:010-6083 3083;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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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摘要》之盖章页)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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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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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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