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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2-05-1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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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468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868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
物资总公司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本次发行前
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所
3、公司股东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
持股份的流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通限制及自
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
愿锁定承诺:
持有的该等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国有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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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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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金森林
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及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
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执行《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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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确定全部子公司每年实
现利润的合计分配金额,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合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80%。公司
每年实现利润的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其中,现
金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公司在利润再投资(增加森林
资源)机会显著有利、扩大股本规模需要等情况下,适当选择分配股票股利。
公司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增森林资源和日
常营运。

除了上述规划外,未来 3 年,公司无更具体的股利分配计划。有关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请详细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三、林木种植业的特殊性和森林经营

(一)林木种植业的特殊性
林木种植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在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生产周期、财务会计
和政策影响等方面有较大差别,行业特殊性显著。林木种植业的特殊性主要体
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生产周期长。用材林需达到规定年龄才能主伐,其中杉木为 16 年(及
以上)、马尾松 21 年(及以上)、阔叶树 31 年(及以上),因此该等用材林必须
规模化方可实现持续经营。会计准则上,将这一实际是生产过程所发生的支出
费用化处理,长期性的资产归入存货,与工业企业有明显区别。
第二,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功能。森林提供四大基础材料之木材、大量
的粮油药材和工业材料,林木种植业属于基础产业;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基
础;林木种植业在“三农”中地位重要,是国家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因素。因此,林木种植业强调可持续经营,限制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并存,如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会导致林木种植业企业收益率较低,但同时该等企业会享受
较低的税负及得到较多的政府补贴,在财务上体现为主要税种税率较低及营业
外收入较大。
第三,盈利模式。在生物资产成本计量模式下,林木种植业企业的价值,
更多体现在森林蓄积量及其变化。林木种植业企业通过养林,即森林生长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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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益,其盈利模式重在林木数量的增多,而工业企业通过制造加工增加附加值,
重在品质性能提升;当期销售效益未必反应林业种植企业林木数量增多的价值,
未及时采伐的林木会继续生长增殖,而当期销售却能较好反应工业企业产品品
质提升的价值,未及时实现销售的工业品会贬损、影响再生产循环。

(二)森林经营
公众越来越关注森林的公益功能,但对森林采伐利用与森林经营认识不一。
森林资源与矿产资源不同,具有可再生性,合理的经营可实现永续利用。
森林保护发展的共同目标是提升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满足社会日益增长
的多样化需求。没有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发达
的林业产业体系,生态建设就没有活力和动力。
森林生长取决于自然条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及生
态状况迥异。因此,我国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分类经营中,公益
林实行公益事业“财政补偿”模式(现有补偿水平仍很低),商品林实行基础产
业“以林养林”的商业经营模式,国家将更多的财力重点投资在西部和东北地
区;分区施策中,在光热水土条件好的地区发展用材林,增加木材有效供给,
以减轻全国生态建设压力,更好地保护生态脆弱地区和生长较慢地区的森林。
木材是四大基础材料之一,具有可再生、可降解、低耗能、生态环保的优
点。社会经济需要大量的木材,我国木材的对外依存度已达 40%。《林业产业政
策要点》明确:“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根本途径”,“立足国
内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十二
五”期间我国实施国家木材保障安全战略。
采伐木材是森林利用主要方式。我国木材采伐是严格在限额下进行,国家
确定的森林采伐限额低于生长量,是森林保护发展基本政策的量化体现,确保
了森林越采越多;依据《森林法》,采伐后必须进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我国林
地资源稀缺,合理的采伐更新,可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森林的综合效益;林木
老化后生长停滞甚至衰退,亦需要采伐更新以改善森林质量。
国家对森林的发展实施“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分区策略;商品林
和公益林分类经营;实行采伐限额等采伐管理政策,以森林资源流转减少采伐
压力,落实处置权和收益权;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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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永续利用”等。
公司所处国家林业发展布局之“南用”南方集体用材林区,是国家确定的
木材主产区,承担着国家木材供应的任务。公司对森林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可
持续经营,长期大量培育保有并适量采伐利用,实现长期养林,长期受益。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指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森林,多目标管理、适度利用,
实现长期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包括:依据长期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在年
合理采伐量内采伐森林,注重保持并提高森林地力、林地利用率、森林生态系
统整体功能、生物多样性、森林生产力和森林质量,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
有关我国森林保护发展、林业产业政策与公司产业的分析,请参阅本招股
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政策环境”。



四、特别风险提示

(一)森林采伐管理变化的风险
我国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制度, 十一五”期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商品材采伐限额等额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由年度计划加临时增加的计划两部分组成,
2009-2011 年公司实际获得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出材量)为(14.88/11.15)
万立方米、(16.81/12.60)万立方米和(15.951/11.1655)万立方米。
2010 年底至今,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出现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从
2011 年起连续三年,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全省皆
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 50%以内;建立皆伐面积限额制
度等。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2010 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公司获得的
临时增加木材生产计划较多,临时生产计划不具有持续性;2011 年起,公司执
行“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福建省采伐管理政策做出调
整。未来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及采伐管理的其他政策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变化,可能对公司木材生产量、生产成本和森林经营等方面存在不利影响,导
致公司效益下降。

(二)灾害风险(森林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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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安全和生产经营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风险,包括:森林火灾、
森林病虫鼠害(微生物、昆虫、鼠类)、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滑坡、
泥石流、环境污染、征占用林地和盗伐等。自然灾害发生与气候及其变化有较
大关系,盗伐与当地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森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
是常见的破坏性较大的灾害,是森林“三防”的重点。报告期内,2010 年本地
区强降雨引发 6.18 特大洪灾,并导致松毛虫大面积发生,均给公司造成了一定
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森林遭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损失如下:

森林火警火灾 病虫害(亩) 盗伐木材数量(m )
年份
次数 过火面积(亩) 松毛虫发生面积 被盗木材 收回木材
2009 年 11 727 3,362 604
2010 年 1 68 30,631 539
2011 年 2 78 3,260 982
合计 14 873 37,253 2,125 1,500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虽然公司承继的营林业务经营历史超过 50 年,
但是,灾害具有多样性、突发性和很强的破坏力,森林火灾会蔓延,病虫害会
传播,盗伐容易形成不良风气,因此,灾害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资产
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东已承诺,并经福建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
持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1]109 号)批复同意,公司国有股股东林业总公
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在金森林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时,按照金森林业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比例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
有。即林业总公司转持 3,363,960 股,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转持 94,676 股,物资
总公司转持 9,364 股(若实际发行数量与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符,三家国有股
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金森林业实际发行数
量与发行前国有股东的股权份额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
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该等转持事项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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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 3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及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3
三、林木种植业的特殊性和森林经营 ......................................... 4
四、特别风险提示 ......................................................... 6
五、国有股转持........................................................... 7
第一节 释义................................................................ 12
第二节 概览................................................................ 19
一、发行人简介.......................................................... 19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28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29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0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34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5
一、政策风险............................................................ 35
二、经营风险............................................................ 38
三、财务风险............................................................ 4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5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47
二、公司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47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1
四、发行人设立时及设立后验资情况 ........................................ 71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 71
六、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9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82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84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84
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84
十一、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8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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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87
二、行业基本情况 ....................................................... 10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4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156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89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 ................................................... 217
七、发行人 FSC 森林认证及管理 ........................................... 218
八、发行人生产技术 ..................................................... 220
九、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22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0
一、同业竞争........................................................... 230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231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 235
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39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3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4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4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24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24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24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24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25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 250
八、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50
九、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250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53
一、“三会”制度、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53
二、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63
三、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263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 26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64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64
二、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 ............................................... 264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1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5
五、各种税项、税率及税收优惠 ........................................... 286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89
七、主要资产情况 ....................................................... 290
八、主要债项情况 .......................................................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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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权益情况 ....................................................... 292
十、现金流量情况 ....................................................... 296
十一、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96
十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97
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 299
十四、历次验资报告 ..................................................... 31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8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1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38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75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 379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79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80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83
一、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 ................................................. 383
二、实现业务发展的具体计划 ............................................. 383
三、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 385
四、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途径 ........................................... 386
五、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87
六、募集资金运用与发展计划的关系 ....................................... 38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89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 3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8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0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06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406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406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406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40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407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8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408
二、重要合同........................................................... 408
三、对外担保........................................................... 411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411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13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1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15
三、律师声明...........................................................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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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 417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一) ............................................. 418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二) ............................................. 419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三) ............................................. 421
六、验资机构声明 ....................................................... 422
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 42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23
二、查阅联系方式 .......................................................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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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
指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森林业
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为金森林业整体变更前之有限
营林公司 指
责任公司。
常青林业 指 将乐县常青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营林公司之前身。
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为金森林业的主要发起人、控
林业总公司 指
股股东。
林业科技推广中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金森林业发起人之一,公司

心 第二大股东。
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为金森林业发起人之一,公司
物资总公司 指
第三大股东。
将乐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为常青林业、营林
县世行办 指
公司股东。
常青余坊林场 指 将乐县常青林业余坊林场,为营林公司的股东之一。
万森林业 指 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溪林业 指 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森木材检验 指 将乐县金森木材检验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森贸易 指 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森种苗 指 将乐县金森林木种苗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青溪林业持股 54.80%,
金森上华 指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明市工商局 指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68 万股人
本次发行 指
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
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红塔证券
审计机构、天健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正信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 年 9 月
天健光华 指 天健光华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
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华证中洲 指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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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于 2008 年 7 月更名为“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中银律所 指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中兴 指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永和 指 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
Special Drawing Right,即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
SDR 指 金组织于 1969 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
“纸黄金”。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邻近地段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
林分 指 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的组成、森林起源、林相、
林龄、疏密度、林型等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
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行政村
林班 指 为界线,将林地划分为许多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基本单
位,林班具有永久性质,其境界线必须明确标明。
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以林班为单位,将林班
大班 指 内林地划分为多个面积相近、林分状况相近的基本单位,
一个大班可划分为若干个小班。
进行森林经营、组织木材生产的最小单位,调查设计的基
小班 指 本单位;在作业区内把立地条件、林分因子、采伐方式、
经营措施相同和集材系统一致的林分划为一个小班。
森林蓄积量 指 一定面积森林中现存各种活立木的材积总量。
木材材积量 指 树木伐倒、去梢后的原木的材积量,较活立木材积量小。
森林的外形;也泛指林分中林木的生长和健康状况:林木
林相 指
郁闭,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称林相好,反之为林相不良。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为
单位进行,利用固定样地为主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
法,对各类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质量等因子进行调查
一类调查 指
和核查,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原则上每五年复查一次。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
清查于 2004 年开始,到 2008 年结束。
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
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对象的森林调查,是森林资源
二类调查 指 规划设计调查,其目的是为了县级林业区划、企事业单位
的森林区划提供依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制定生产计划
等。
为企业生产作业设计而进行待查,是作业调查,其目的是
三类调查 指 对将要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进行调查,以便了解生产区域
内的资源状况、生产条件等。
森林资源数据库 指 福建省二类调查小班因子档案数据资料库,全省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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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林权证管理系统网络版,即各林权宗地的森林资源
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属,
林权权属数据库 指
和面积、四至界线、林地使用期限、其有权利人及宗地地
形图等因子档案数据资料库,全省联网。
插花山 指 越过行政区域界线,一方在另一方境内所拥有的山林。
轮流伐尽经营类型内各林分后再次回到最初伐区采伐成
轮伐期 指 熟林的生产周期,包括采伐、更新、培育成林到再次采伐
周而复始的整个时期。
经过横截造材所形成的圆形木段,又称圆木。通常林业上
原木 指
是指小头去皮直径 14 厘米以上,长度 2 米以上的木材。
将原木产品的树种、材种、径级、长级、等级和检验责任
产品标志 指
者以特殊的符号形式加盖在木材上,也称号印。
材长 4m 以上,小头去皮直径在 20cm 以上,培育大径材所
大径材 指
要求的立木胸径在 32cm 以上。
材长 4m 以上,小头去皮直径 14-20cm,培育中径材所要
中径材 指
求的立木胸径在 22-26cm。
小径材 指 小头去皮直径 4-12cm,长度 2m 以上木材,又称小径原木。
使造林树种的特性,主要是使生态学特性和造林地的立地
适地适树原则 指 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技
术经济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
对森林从幼体开始,到成熟林以前这一生长阶段所进行过
森林抚育 指 的保护、抚养、促进生长等技术管理措施的统称,包括幼
林抚育和成林抚育两大阶段。
为保证森林天然更新获得良好效果而采取的人工辅助措
人工促进天然更
指 施;在人为的控制下,通过更新前后的人工经营措施,以

达到更新成林的目的,也称作人工促进更新。
对成熟林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的总称。森林主伐的目
的是:取得木材满足国家经济各部门的需求,改善森林的
主伐 指
各种有益效能,在采伐过的林地上迅速实现森林更新。森
林主伐方式可分为皆伐、择伐和渐伐三类。
在划定的森林面积上,把林分中的林木,一次全部采完或
皆伐 指 基本采完的一种采伐方式,是主伐方式的三个基本类别之
一。
在规定的森林面积上,在一定时期内把林分中部分成熟和
应当采伐的林木进行单株采伐,把未成熟和不适合采伐的
择伐 指 林木,继续保留在林地上,使采伐后仍然保持有各龄级的
林木,采伐后依靠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恢复森
林,培育复层异龄林的森林。
把林分中所有成熟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二次、三次
渐伐 指
或四次采完的一种采伐方式。
森林未成熟的林分中,由于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主,根据
间伐 指 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
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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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木的生长发育。因在采伐前可获得一部分木材,又叫中
间利用采伐;间伐分为用材林抚育间伐和防护林抚育间
伐。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
木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格式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
林木采伐许可证 指 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关部门依法核发,采
伐许可证上注有采伐的地点、面积、数量(蓄积或株数)、
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内容。
伐区内集材作业的衔接点,是木材的中转和暂存场地,或
楞场 指
木材临时堆放的露天仓库。
把分散在采伐带上的原木或伐倒木集中到伐区楞场、推河
集材 指
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的作业过程。
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木材质量和不同树种利用价值,把
造材 指 原木锯截成不同规格木材的作业过程,造材分为伐区造材
和楞场造材。
被采伐木的伐桩伐口在上坡位置离地面(或第一岐根的起
伐根高 指
点处)的距离。
森林采伐后,为了保证木材的不断再生产和防护效能的继
续发挥,在其迹地上借助于自然力或人力迅速地恢复森林
的过程;森林更新通常分为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和天然更新三种方式,或按森林的起源分为有性更新或无
森林更新 指
性更新,还可按更新发生在主伐之前或之后,分为伐前更
新和伐后更新。及时进行森林更新,是维持和扩大 森
林资源的主要途径,也是调整现有森林、实现永续经
营的基础,森林主伐的依据。
采伐迹地、迹地 指 森林采伐后的林地。
活立木 指 林地上生长的林木。
木材检尺之后开具的书面证明,其上注明了木材具体材
木材检尺码单、
指 种、规格、等级、件数、材积和运输时间等内容,是办理
码单
木材运输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根据《森林法》,由地方林业部门负责向采伐木材和竹材
育林基金 指 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
育、保护和管理。
根据(93)财农字第 144 号由地方林业部门负责向采伐木
维简费 指 材和竹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计征基准与育
林基金相同,但征收比例不同。2003 年起并入育林基金。
林地使用费(林 按照林价标准和木材产量计算的林地租金金额;林价标准

价款) 由政府确定,与市价不同,主要适用于集体拨交的林地。
另外一种形式的林地租金,按照某一固定单价和林地面积
林地使用费 指
确定,主要适用于除集体拨交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
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生产资料,长期从事森林经营管理活
森林经营单位 指
动,有明确经营范围和单位法人资质的单位。
FSC 指 森林管理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认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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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是目前全球范围内认可度最高,受非政府环保组织和
贸易组织支持的全球森林认证体系;经过 FSC 森林认证,
可获得 FSC 颁发的认证证书,其产品可贴上 FSC 标志,并
在其木材产品上使用 FSC 全球统一特有商标。
森林经营单位从事森林经营活动通过 FSC 森林认证,取得
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资格(含产销监管链认证资格),
FSC-FM/COC 指
由认证机构颁发,公司获得此证的认证机构为 SGS,相应
为“SGS-FM/COC”。
《森林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例》
对森林、林地的经营和利用时,以某种方式,一定的速度,
在现在和将来保持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更新能力、活力,
森林可持续经营
指 实现自我恢复的能力,在地区、国家和全球水平上保持森
/可持续经营
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同时又不损害其它生态系统
(世界环发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福建省所有宜林荒山造林,七年实现
“三五七”工程 指
八闽绿化。
森林“三防” 指 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
树木的林分蓄积生长预测模型之理查德方程中,符号 e
为数学自然常数、自然对数的底,大约等于 2.71828,是
e 指
无理数。其含义是单位时间内,持续的翻倍增长所能达到
的极限值。
依据《森林法》编制,是森林经营的长期经营规划。一般
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森
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
森林经营方案 指
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更多资本和劳动,以获得较高单位面
积产量。主要包括:使用良种和高技术育苗、高标准造林、
林业集约化 指 高投入森林抚育和森林经营、严密森林管护、完善林区基
础设施、使用高规格农业资料、立体多种经营、促进林业
科技的应用等。
在森林自然更新到形成稳定顶级群落过程中,充分利用森
林生态系统内部自然生长发育规律,来计划和设计各种经
近自然森林经营 指 营活动,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发挥与森林相关的自然力,
不断优化森林经营过程,从而使生态与经济最佳结合的一
种真正接近自然的森林经营模式。
森林管理委员会对高保护价值的定义,包括特殊或重要的
高保护价值森林 指
生态属性、生态系统服务及社会功能。
在同一林种范围内,由有相同经营目的、能采取统一林学
森林经营类型 指
技术体系、在地域上一般不相连接的小班组织起来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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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不同的经营类型经营目的和经营措施不同。
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
商品林 指 目的的森林、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自留
山个人所有的薪材除外)。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
公益林 指
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
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
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
森林采伐限额 指
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每五年调整一次。
郁闭指林分中林木树冠彼此互相衔接的状态。郁闭度是树
冠遮蔽地面的程度,为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
郁闭和郁闭度 指 比,以十分数表示。林业上林分郁闭系指林分郁闭度已达
到 20%。会计上林木郁闭系指林分已经达到既定的郁闭度
(20%或更高),是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的界限。
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通过物质循环和
能量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
生态群落 指
位。把生物及其非生物环境看成是互相影响、彼此依存的
统一整体。
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生物各个种
生态平衡 指 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
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一定范围内多种多样活的有机体(动物、植物、微生物) 有
规律地结合所构成稳定的生态综合体。 这种多样包括动
生物多样性 指
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物种的遗传与变异的多
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双子叶植物类的树木总称。具有扁平、较宽阔叶片,叶脉
阔叶树 指 成网状,叶常绿或落叶,一般叶面宽阔,叶形随树种不同
而有多种形状的多年生木本植物。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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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森林经营示意图如下:

森林经营方案

森林三防、监测、生态维护



营林、护林员巡防



郁闭成林 采脂




未成造林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幼林抚育 抚育间伐 低效林抚育 促进更新 林下套种
皆伐
造林
主伐
育苗
成林抚育 择伐
采种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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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UJIAN JINSEN FORESTRY Co., Ltd.

3、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18 日

4、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间:2007 年 11 月 19 日

5、注册资本:10,4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郑涛

7、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

8、邮政编码:353300

9、联系电话:0598-2336158

10、传真号码:0598-2336158

11、公司网址:www.jinsenforestry.com

12、公司邮箱:jsly@jinsenforestry.com

(二)发行人设立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由 1996 年 4 月 18 日成立的将乐县常青林业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并于 2007
年 11 月 19 日在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
注册号为 3504001000031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400 万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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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森林业的经营范围为: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
材采运、销售(有效期至 2013 年 2 月止);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
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草药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森林业长期服务于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业,主营森林种植培
育,是 2008 海峡两岸最具魅力的林业品牌企业、2009-2010 年度福建省林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11(首届)中国林业产
业突出贡献奖的获奖杰出基层单位,是规模化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企业。公司通过
了 FSC 国际森林认证,具有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FSC-FM/COC”资格,在南方集
体林区中,公司现经 FSC 国际森林认证的用材林蓄积量最大。公司是分类经营中
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经营的森林面积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
平均规模的 3 倍和 8 倍,森林蓄积量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 7
倍和 10 倍。
公司长期专注于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并依据森林
经营方案进行森林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经营。公司现时经营的森林资
源位于福建(闽北)杉木中心产区,是全国杉木商品材的最重要产区之一,自然
条件优越,林业发达;公司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达 44.19 万亩、林木蓄积量 362.07
万立方米。公司自行造林苗育苗,在迹地、荒山上植树造林,进行幼林抚育管理、
成林更新促进、低效林改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力维持,对森林进行防火防虫
防盗管护,监测森林资源变化,制定森林经营类型,在采伐限额和年合理采伐量
内采伐木材,采集松脂,销售林产品。公司大规模长期养林,随森林与日俱长累
积物质财富(森林材积量),在木材生产计划内将其转换为经济效益。改善生态,
出产木材,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向社会提供了超过 28 万立方米优质原木,持续保
有大量的森林蓄积,同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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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苗育苗 造林规划 挖穴植树




植树造林 幼林抚育(除草) 森林巡防




病虫害防治 伐区作业设计 森林生态

公司集聚了三家原国有林业采育场的营林技术、育林经验和经营基础,高规
范作业,集约化经营。杉木采用高世代良种育苗,马尾松采用容器育苗,造林成
活率分别达到 95%和 98%;郁闭前幼林抚育 5-6 次,造林合格面积保存率均达 100%;
合理施肥,规范间伐,环保作业;建立物种、水质、地力和森林资源的作业监测
和样地监测机制;严密森林“三防”和护林员巡护,报告期内病虫害成灾率平均
在 0.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平均在 0.7以下。公司森林年生长量可达 19.50
万立方米,其中现有人工林年生长量为 12.59 万立方米,森林年合理采伐量为
18 万立方米。
公司对经营的森林质量评价结果为:生物学质量 91、经济学质量 85、生态
学质量 93,平均指数 90,等级为“优”(参照国家林业局规划院提出的《森林资
源质量评价方法》)。经济学质量较低的原因是公司用材林成过熟林较多、天然林
较多,造成单位生长量总体不够理想。2009-2011 年公司森林出材率为 80.50%,
现森林亩蓄积量为 8.19 立方米。公司森林区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林火阻隔网络,
阻隔带总长 2,085 公里;林道总长约 300 公里,确保每片森林可及;另外,公司
拥有各种完备的护林、标识和警示设施。
公司育苗业务逐步延伸到绿化苗木,2010 年取得 681 万元的销售突破,2011
年取得了 901 万元的销售收入。公司正在发挥种植技术培育林下套种道地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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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林地利用率。

(四)发行人竞争优势
1、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1)高规范与集约化
公司经营林木种植业务历史长久,技术团队完整,专业性强,能够很好地把
握市场、政策、技术和管理;公司注重高投入集约化,造林育林投入超过本地林
农平均水平 1 倍;公司一般每 3,500 亩设置一名护林员,20%以上面积聘用当地
人联防,3 天可以全面巡查一次;2011 年,公司建立了护林 GPS 巡查管理系统,
实现了护林员巡山的实时定位、跟踪、监督和调度;公司在营林作业上,大量专
业化社会化分工,并进行监督指导,有利于执行严格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公
司作为国有林业生产单位,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密切监督和指导,有利于公司强化
作业规范和营林质量。
(2)高营林技术
公司改进开发了轻型营养基质配方和熟化处理工艺,采用易腐烂无纺布进行
马尾松造林苗营养袋育苗,突破了造林季节限制,造林成活率达 98%(国家标准
为 85%);公司拥有工业原料林设计智能化技术,对工业原料林造林规划方案和
技术方案采取计算机模拟智能设计,为国内较早使用;公司的择伐、间伐作业技
术、作业指导和作业管理达到高水准;公司较早建立了草珊瑚种质资源库,研制
出不同类型的栽培技术;掌握多种绿化大苗移植培育技术,大苗移植成活率高达
90%;公司利用新品种穗条进行嫁接改良,接穗与砧木完全愈合形成新的植株,
提升了多种苗木的观赏性和价值。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强大,拥有各类营林技术人
员 39 名、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20 名、伐区规划设计资格人员 21 名等。
(3)持续盈利能力
从国有采育场至今半世纪的护林经验看,公司森林“三防”系统健全,公司
能有效保障森林资产安全。经过长期的持续经营,森林积年累月生长,公司现有
每单位森林蓄积量的历史成本较低,林区道路密集,防火阻隔带建设健全,成过
熟林比重较大,阔叶林珍贵园林绿化观赏大苗储量较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和效
益意义深远。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用材林账面价值约 1.96 亿元,根据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3307 号,其经评估市场价值为 11.0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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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物林火阻隔带图样 公司高蓄积用材林

源于历史上长期的“统购统销”政策,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形成了重营林
生产的经营体制、人员结构和理念。员工与亲手营造的林木几十年相伴随,以林
为荣。公司传承了爱林、养林的理念,是林业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企业文化基础。
(4)销售招投标模式
公司的木材销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会均有林业、财政、公安经
侦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现场监督。公司建设一套完善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已良好
运行多年,得到林业部门的推广。销售招投标模式提高了公司的木材价格,防止
了腐败和损失,保证了公平、公开、公正效果,增强了公司内控,有利于公司与
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
2、资源优势
(1)林种结构
全国、福建省和公司各林种蓄积占全部森林蓄积的比例
公益林 商品用材林 天然林 人工林
全国 68.08% 30.81% 85.33% 14.67%
福建省 37.60% 59.09% 59.50% 40.50%
公司 6.97% 93.03% 53.25% 46.75%
从国家森林采伐限额结构看,公益林基本不允许商业性采伐;全国 14.67%
的人工林安排了约 70%的采伐限额,并且在扩大;全国 85.33%的天然林安排了约
30%的采伐限额,并且在缩小。
相比全国状况,公司公益林比例极低,人工林比例很高。公司的人工林全部
为用材林,而全国的人工林还包括了“三北”防护林等大量的公益林。并且,公
司不种植和拥有桉树林。公司具备典型商品经济型林场的林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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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热水土条件
“光热水土条件”又称“水热条件”。日照、水分、气温、土壤和地形等对
植物的生长非常重要,构成公司经营的资源要素。公司经营区集中在南方重点林
业县之福建省将乐县,立地条件优越,十分有利于植物快速生长。将乐县气候属
中亚热带季风区,日照充足,气温适宜,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 19.8℃,日照
时数 1,730 小时,雨雪天数 174.2 天,无霜期 295 天,年平均降水量 2,027 mm
左右,属福建省丰水区。全县山地丘陵地面积占 89.13%,坡度平缓,山地土壤
深厚,腐殖质层 15-30cm,红壤占 76.67%,适于多种林木大树生长,红壤地区是
我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 83.10%,物种丰富,生态体系
完整。
公司林区所在水热条件好,林木生长快。此外,多雨低矮丘陵,不易发生大
的森林火灾。公司林区所在不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林带、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等。
①光热水土条件优势是政策优势的基础
光热水土条件好的林区,在森林保护发展差异政策中,处于越来越受鼓励开
发经营的有利地位。光热水土条件好的地区,林木生长快,植被茂盛,生态往往
较好,生态恢复快,人口多,造林收益可期,山林开发历史悠久,人工林多。在
生态保护要求下,森林的采伐量须低于生长量,因此,光热水土条件好的地区,
确定森林开发经营力度较大。
②光热水土条件优势对经济效益存在倍增效应
相同蓄积量的森林,在光热水土条件好的地区,森林生长量更大;相同生长
量,在光热水土条件好的地区,采伐量占生长量的比例更高。由此导致光热水土
条件好地区森林培育经济效益存在倍增效应。如,福建省森林蓄积量仅约全国的
3.63%,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的森林采伐限额均
超过全国的 9.4%,2009 年木材产量占全国 8.99%,而实际上福建森林的生长率
仅近全国的 2 倍。
(3)森林资源规模
林地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具有稀缺性。集体所有林地占全国林地面积的
60.06%,在南方集体林区超过 80%,在福建省达到 90%,林业生产单位经营面积
普遍较小。我国国有林场平均森林经营面积为 14.98 万亩、森林蓄积量约 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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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立方米(《2010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面积为 5.48 万
亩、森林蓄积量为 35.87 万立方米(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
育概况》)。公司经营的森林面积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规模的 3 倍
和 8 倍,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 7 倍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
的 10 倍。
3、FSC 森林认证优势
遵循 FSC 原则和标准,公司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更和谐
的经营环境,增强了公司的长期竞争力。通过 FSC 森林认证的木材制品,符合消
费者环保消费心态,更易进入国际市场、享受关税优惠、绕开绿色贸易壁垒、进
入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因此,享有更高的售价,同时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
任。在目前南方集体林区中,公司经 FSC 国际森林认证的用材林蓄积量最大。
4、区位与环境
福建省是全国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达 63.10%,居全国第一,也是最早进
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探索较早,经验较多,政策法规制度的完善建设领
先全国。福建乔木林质量高、武夷山林区生态好。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
全国乔木林质量指数高于 0.6 的有西藏、吉林、四川和福建 4 个省;生态功能等
级为“好”的面积占 11.31%,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兴安岭、长白山林区,西南的
川西林区和滇西北林区,西藏的林芝、波密林区,福建的武夷山(公司林区所属)
以及海南的五指山等林区。福建林业第二产业发达、林业政策环境较好。根据
《2011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10 年福建省林业总产值中第二产业产值为 1,208
亿元,在全国仅次于广东列居第二。第二产业产值为第一产业的 2.8 倍,而全国
仅为 1.3 倍。公司所在为经济发达沿海地区、林产加工规模大的省份,木材市场
产销结合好,运输距离短。
三明市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
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地区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所
在地,2005 年底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 76.8%,活
立木蓄积量 1.15 亿立方米。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是全国唯一的两岸林
业综合性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公司林区所在福建(闽北)中心产区(含将乐县),其杉木在全国各杉木品
种中,具有最高的顺压强度、抗弯强度、静曲弹性模量、顺纹抗剪和冲击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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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性最好(资料来源:《杉木栽培学》俞新妥主编)。
将乐县地处武夷山脉东南部,拥有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阶山国家森
林公园,龙栖山素有“天然植物园”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基因库”的美称。
将乐县物种丰富,有高等植物 252 科、868 属、1,763 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
植物 16 种。植被群落有人工林杉木芒萁群落、人工林杉木—五节芒+蕨类群落、
人工林马尾松—芒萁群落;天然林丝栗栲+木荷—继木+黄瑞木—五节芒+蕨类、
天然林米槠+马尾松—乌饭+杜鹃—五节芒;无林地以继木+黄瑞木—芒萁群落为
主。丰富的物种是生态平衡的基础,是森林防火、防虫、自我生态平衡的重要保
障,也是林业苗木产业发展的种质资源。将乐县林业发达,林业生产历史久远,
专业化整体水平较高,林业政策得当,林产业得到重点发展,防火防虫体系健全,
林区经营稳定,盗砍滥伐少,林业市场成熟,市场惯例简明合理。将乐县在 1986
年即开始林权登记工作,为全省最早。林权登记管理资料完整,山林权属图、登
记清册、宗地登记表、林权证相互吻合。在非规范林权转让专项清理和换发全国
统一式样林权证方面,均走在福建省的前列,全国式样林权证的换发率在 2006
年底已达到 98%。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较好,福银高速、206 省道(下甘线)、102
省道(新集线)、金溪航道贯穿境内,途经将乐县的向莆铁路已动工兴建,木材
运输方便快捷。
5、森林资源扩张方面的优势
公司由国有资本控制,在收购国有林中处于有利地位,林业经营周期很长,
村集体和农民在对外合作造林时也更信任国有单位;公司商业方式的经营扩张已
有 10 多年的成功经验,现有林权超过 2/3 面积初始来自于经营性的商业方式取
得;公司林区较大,按照连片原则可收购空间大;公司长期支持农村发展,与农
村关系良好,收购资源或合作造林优势明显;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规模化经营,
实现大量养林滚动开发,收购实力强;公司技术实力强大,集约化经营程度高,
收购资源扩张经营效益明显。

(五)发行人社会责任
1、对农民的责任
公司发挥传统林业大县林农整体专业优势,强化社会化分工,带动林农共同
发展。公司在种苗培育、造林营林、幼林成林抚育、林木管护、木材采伐生产各
环节,为林农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公司进行相关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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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向本地林农支付劳务报酬累计超过 5,700 万元,超过公司累计净利润的
48%。
2、对农村的责任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农村发展。2000 年以来,公司积极探索、尝试各种
村、民、企合作模式,从早期的将林木交由林农承包管护、将经济林发包给农民
经营,到村企联防、聘用林农专业队生产,发展至村企合作造林和农民企合作经
营。这些合作在公司目前的资产、费用中均有体现。此外,公司定期自费派遣干
部为挂钩村指导经营建设,资助本地农民子女教育和农村特困户;积极帮助农村
修建道路,对经营中影响到的村民利益积极补偿。公司与村集体普遍建立了良好
的村企关系。
3、对林业发展的责任
公司作为本地规模、技术、资金和经营能力强大的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合作
及培训指导,推广了营林技术,提高了本地林农专业化程度;通过购买整合森林
资产,减少了林农短期和不可持续的林木采伐冲动和压力,提高了森林资产的市
场价值;通过建立招投标销售体系,提高了本地林业供销管理的规范程度;通过
自身持续经营的成功,提高了本地森林蓄积和质量,起到经营示范作用;通过推
动村企联防、强化治理,促进了本地林业经营秩序;通过大面积的主动防护,防
火带网状建设,保障了本地森林资产的安全;通过保持与农民友好协商,形成本
地良好的经营氛围;通过自身的发展,提高了本地林业品牌、产值和影响力;通
过加大投入,逐步增强林下种植和绿化苗木产业,进一步带动改善本地森林培育
与采伐行业的产出结构。
公司的扑火队由 70 多人组成,经验丰富,是本地林业部门防火队伍的主要
组成力量,执行灾情即军令的原则,扑救全县界内火情。
4、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公司长期培育保有大面积森林,对区域环境做出贡献。公司拥有生态公益林
2.52 万亩,另有 5,110 亩为高保护价值森林。
公司在经营中,以炼山草木灰代替化肥,使用可降解的无纺布和有机基质进
行育苗造林,推广营造针阔混交林,以有机农药代替化学农药,对天然林的采伐
保持很低的水平,在限额和合理年伐量内生产木材,减少使用机械作业对地表的
伤害,保持较多的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立水质、地力、防火、虫害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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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森林火灾发生率、病虫害成灾率,保证病虫害防治效果、无公害防治率。
公司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 FSC 标准。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公司将沿着生态环保之路实现公司的经济效
益、农民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公司发展、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

(六)发行人发展战略
公司将长期保持并提高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模式和能力,在 3-5 年内,发展成
为经营规模上百万亩的高效、精品、生态的现代森林经营企业,实施“1+3”计
划。
“1”计划:保持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
“3”计划:扩大资源规模、提高集约化水平、增强村民企合作。增强村民
企合作和提高集约化水平可以促进资源规模扩大,提高集约化水平包括加大对资
源的投入和对现有林地的高效利用。
在未来 3 年内,抓住国有林场改革历史机遇,配合国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率先提高经营技术对政策生态化趋势的适应能力,实现如下目标:
资源规模方面,森林经营面积规模扩大至 80 万亩,持续符合 FSC 标准。
林产品方面,在本杉木中心区自产木材销量规模最大,绿化苗木、植物性中
药材等非用材的林产品占收入比重达到 15%。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将乐县财政局


100%

100%
林业总公司


物资总公司
97%
0.27%

金森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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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林业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10,088 万股,持股比例为 97%,是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

林业总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9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428100004723,法定代表人为张阿观,住所为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经
营范围为林业投资管理;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林业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总资产为
61,957.68 万元,净资产为 31,580.00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015.93 万
元,净利润为 1,792.3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将乐县财政局持有林业总公司 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乐县
财政局同时持有物资总公司 100%的股权,物资总公司是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 280,800 股,持股比例为 0.27%。
将乐县财政局实际控制发行人 97.27%股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天健正信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以下数据均摘自天健正信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2)GF 第 020027 号
《审计报告》或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而得。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78,072,627.48 330,697,169.11 262,739,007.26
负债合计 172,477,480.56 171,759,351.32 148,278,251.01
少数股东权益 563,390.33 572,786.89 225,174.96
归属于母公司所
205,031,756.59 158,365,030.90 114,235,581.29
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5,595,146.92 158,937,817.79 114,460,756.25
(二)简要利润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127,601,966.75 110,434,219.10 83,926,548.02
营业成本 29,882,079.87 23,784,418.74 22,064,3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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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39,213,832.25 34,381,076.60 25,445,770.37
利润总额 47,866,618.57 40,255,651.74 31,885,629.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6,666,725.69 39,829,449.61 31,858,996.92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72,678.18 21,271,872.56 18,471,150.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0,699.56 -1,932,228.13 -4,326,04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52,103.43 9,053,527.02 21,263,410.56
现金及现金等价额净增加额 -1,575,196.84 28,471,704.23 34,766,987.65
(四)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5.21 5.49 4.26
速动比率(倍) 2.23 2.03 1.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40% 61.98% 63.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62% 51.94% 56.44%
指标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4.52 87.74 78.63
存货周转率(次/年) 0.15 0.13 0.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07.44 4,925.74 3,781.54
利息保障倍数 6.86 6.46 6.97
每股净资产(元) 1.97 1.52 1.1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0.18 0.20 0.18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2 0.27 0.33
扣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0.38 0.31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5 0.38 0.31
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68% 29.69% 32.41%
扣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 0.33 0.24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7 0.33 0.24
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3% 25.31% 25.85%
注 1:每股净资产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计算;
注 2:扣非前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四、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 3,468 万股
4、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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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由
公司直接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单位 项目备案情况
将乐县商品材基地建设林 福建省三明市 闽 发 改 备
28,225.71
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0]G00005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计划投入数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申请
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计划投入数额,剩
余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
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且公司履行相
关程序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将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及公司届时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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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3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4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7%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元/股(以 201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5 发行后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10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11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红塔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牵
12 承销方式
头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3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4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费用【】万元
承销费用【】万元
审计费用【】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 评估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交易所上网手续费用等【】万元
发行费用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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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涛
住所 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
联系电话 0598-2336158
传真 0598-2336158
联系人 应飚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 021-64083145、64083445
传真 021-64083675
保荐代表人 陈曙光、杨武斌
项目协办人 范亚灵
项目经办人 陈曙光、杨武斌、范亚灵、余晓、吴一丁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崔炳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东区 A 座 31 层
联系电话 0755-83851888
传真 0755-82531555
经办律师 叶兰昌、叶敏开、廖康威、楼永辉
(四)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青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 401
联系电话 010-58568855
传真 010-58568876
经办会计师 李建彬、林宏华
(五)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 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住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九层
联系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联系人 刘申如
资产评估机构 2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畅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11 层
联系电话 0591-87840063,0591-87872608
传真 0591-8785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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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重阳
资产评估机构 3 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少云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68 号宏利大厦 B 座 6F 单元
联系电话 0591-87876419
传真 0591-87876419
联系人 郭子敬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 戴文华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宋丽萍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164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
营业部
户名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日期:2012 年 5 月 14 日—2012 年 5 月 18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2 年 5 月 22 日
3、申购日期:2012 年 5 月 23 日
4、缴款日期:2012 年 5 月 23 日
5、预计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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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披露的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
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
生。


一、政策风险
(一)森林采伐管理变化的风险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森林采伐实
行限额采伐制度,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国家根据用材林的
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限额,凡采伐胸高直径 5.0 厘米
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 5
年核定一次。采伐森林的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木材生产总量计划和分项计划均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十一五”期间
全国年度木材生产限额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商品材采伐限额等额确定。
“十一五”期间,公司获得的年采伐总限额(蓄积量/出材量)为
(18.0076/14.5638)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年采伐限额为(13.7316/10.2878)
万立方米,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为(12.879/9.65)万立方米。
“十二五”期间,公司年采伐总限额(蓄积量/出材量)为(16.646/11.652)
万立方米,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出材量)为(14.9814/10.48698)万立
方米。
公司实际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由年度计划加临时增加的计划两部分组成。报
告期内公司实际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为: 2009 年(14.88/11.15)万立方米、
2010 年(16.81/12.60)万立方米、2011 年(15.951/11.1655)万立方米。
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设定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和林分起源等结构限
制,采伐管理还包含伐龄、采伐方式、作业强度、树种、林种、伐前伐后、
采伐期限等方面。公司的林木采伐还需遵照 FSC 标准。公司认为,这些管
理的演变方向是,有利于森林的生态建设和可持续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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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底至 2011 年初,福建省林业厅下发《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
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
设的通知》等文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出现较大的变化。主要的规定是:“从 2011
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
伐;坡度大于 25 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全省皆伐面积控制在‘十
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 50%以内”;“建立皆伐面积限额制度”。公司 2011 年
皆伐面积限额合计为 6,800 亩,实际皆伐面积为 6,526 亩,低于公司 2010 年实
际皆伐面积 8,602 亩。公司 2012 年的皆伐面积限额尚未获得下达。
公司认为:
1、关于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保障,防止了森林滥伐和
无序竞争,在控制采伐量和木材生产量的同时提高了木材市场价格。公司等规模
化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单位,单独编制采伐限额,由福建省林业厅下达年度木材生
产计划,获得限额和生产计划有确定性。小规模业主因森林生长量很小,无法单
独编限,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常以转让代替采伐。因此,限额和生产计划制度
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规模化水平。
木材是四大基础材料之一。我国目前木材供应存在较大缺口,维护国家木材
安全的根本途径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公司处于国家林业布局之“南用”区,且
在全国最重要的杉木中心产区,公司蓄积量较高,成过熟林比重较大,作业技术
较高。因此,公司在获得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方面具备相对优势。2010 年公司
获得较多的临时采伐限额和生产计划,主要原因是公司择伐作业水平较高,可以
作为择伐推广试点。
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
公司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基本不出售森林资源获利。因此,森林采伐限
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阶段性减少,可能会导致公司阶段性实现经济效益下降,但
公司的实际物质财富(森林蓄积量)却依然保持增加。
3、关于福建省采伐政策新变化
2009 年和 2010 年,公司对天然阔叶林的年均采伐量低于总采伐量的 4%,2011
年公司没有采伐天然阔叶林。天然阔叶树销售毛利率并不高于其他树种,因此暂
停天然阔叶林的采伐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暂停阔叶林采伐会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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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降低阔叶林资源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资源总量。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10 年和 2011 年进行过择伐,分别占当年总出材量的
20%和 29%。择伐相较皆伐采伐难度较大,因此择伐生产工资较高。根据 2011 年
主伐择伐实际情况测算,主伐择伐较皆伐人工成本增加 33 元/立方米。以此假定
2009 年-2011 年,公司年度木材销量的 50%来自皆伐,50%来自择伐,则生产成
本将依次增加 168 万元、112 万元和 53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5.25%、2.80%
和 1.14%,影响较小。相比皆伐,择伐不会导致出材率和材质变化,伐区进度对
销售的影响不大。此外,福建省林业厅 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 2011 年用材林主
伐改择伐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1]102 号)确定:对用材
林因实施皆伐改择伐(即对经认定符合《福建省用材林主伐皆伐改择伐主要技术
规定(试行)要求的择伐》)的伐区作业成本增加给予林业所有者一定补助,对
经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择伐每亩给予 70 元补助。
由于择伐对生产技术和管理要求更高,因此择伐不适于专业化水平较低或森
林资源规模较小的森林经营者;大范围增加择伐比例将导致森林经营者采伐意愿
下降,从而为更多的森林资源流转所替代;木材供应将趋紧,木材价格有上升动
力;公司森林资源充足,不存在适宜择伐森林资源的瓶颈问题。
福建省采伐政策新变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较小,并有利于森林经营的规模
化、专业化和可持续性。
2010 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公司获得的临时增加计划较多,临时生
产计划不具有持续性;2011 年起,公司执行“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和年度木
材生产计划,福建省采伐管理政策作出调整。公司的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
及未来适用的采伐管理的其他政策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木材生
产量、生产成本和森林经营等方面存在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效益下降。

(二)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福
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经营木材征收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闽国税流
[1994]041 号)之规定,林业生产单位购进中幼林、经过一定年限养护后砍伐销
售的,可免征增值税,具体年限由地(市)国税局根据不同林木生长期确定。根
据三明市国税局《关于原木征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明国税发[1995]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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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自营林木材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杉木管护期满五年、松杂木管护
期满十年的木材销售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
171 号)相关规定,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
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
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包括种植、栽培各种林木(含经济林木)、天然林
(竹)、林木种子、苗木等,属于免税种植业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万森林业、青溪林业和金森种苗等从事种植林木、
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享受了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政策。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公司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林木生长周期长带来的风险
林木生长周期长,用材林需达到规定年龄才能主伐,其中杉木为 16 年(及
以上)、马尾松 21 年(及以上)、阔叶树 31 年(及以上)。对于编制森林经营方
案的单位,更高的经营类型其主伐年龄也更高,如:一般杉木大径材为 36 年,
一般马尾松大径材为 51 年,天然阔叶树大径材为 51 年。
由此,森林经营需要长时期的投入才能收获,经营上易产生短期行为,懈怠
营林生产,对持续经营造成很大伤害;较早前建立的一些生产关系会延续到现在,
出现不适应性,继而影响到现实经营;而林木资产周转效率较低,也影响企业资
产的流动性。
公司森林经营积累时间长、规模大,可以滚动收获;公司具备国有采育场长
期以来积累的重视营林育林的管理体制、人员结构和经营理念;公司作为省内大
型林业种植企业持续接受营林育林的监督、指导和评价;公司持续遵循 FSC 标准,
进行可持续经营;公司在森林可持续经营、克服短期行为上基础牢固;公司通过
控制债务比例、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控制偿债风险。而林木生长周期长,小规模
业主易转让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有利于森林资源向规模化和可持续经营集聚。

(二)木材价格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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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以来,木材市场价格总体上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2008 年受雪灾后
大量雪压木低价上市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木材价格下跌、市场需求低迷。
2009 年开始木材价格呈现回升走势。
下图为 2005 年-2011 年三明市及周边地区主要交易品种木材价格走势图:




我国森林资源匮乏,木材的市场供需存在较大缺口。经济的发展、国外对森
林采伐出口管制的加强,以及本地区择伐的推广,构成木材价格上涨的推动力。
如果木材价格在未来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将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波动。

(三)森林安全风险
森林的资产安全和生产经营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风险,包括:森林
火灾、森林病虫鼠害(微生物、昆虫、鼠类)、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
滑坡、泥石流、环境污染、征占用林地和盗伐等。自然灾害发生与气候及其变化
有较大关系,盗伐与当地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森林火灾、病虫害和盗
伐是常见的破坏性较大的灾害,是森林“三防”的重点。
报告期内,公司森林遭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损失如下:

森林火警火灾 病虫害(亩) 盗伐木材数量(m )
年份
次数 过火面积(亩) 松毛虫发生面积 被盗木材 收回木材
2009 年 11 727 3,362 604
2010 年 1 68 30,631 539
2011 年 2 78 3,260 982
合计 14 873 37,253 2,125 1,500
注:2009 年-2011 年,松毛虫成灾面积分别为 42 亩、210 亩、120 亩,合计 372 亩。

2010 年上半年,本地区强降雨引起 6.18 特大洪灾,导致松毛虫(食叶、非
蛀干害虫)病虫害大范围发生,涉及公司林地面积 30,631 亩,因提前预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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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有效防治,公司林木生长未受到明显影响。2011 年上半年南方地区普遍干
旱天气,但未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2009 年),全省共 87 个县级
行政单位中有 54 个被列为Ⅰ级(最高级)森林火险区,所有的林业县(包括公
司森林座落所在县将乐县)均被列为Ⅰ级区。根据国家、三明市和将乐县林业局
2011 年初预测,全国、三明市和将乐县 2011 年森林病虫害发生有上升趋势。三
明市 2011 年松材线虫病预防形势严峻;马尾松毛虫发生将继续呈上升态势,全
年预计发生面积为 21.75 万亩;松树蛀干害虫预计发生面积 17.19 万亩。将乐县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态势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松毛虫、刚竹毒蛾等食叶害
虫,将进入新一轮危害高峰。目前,相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 2012 年全国、
本地森林病虫害预测尚未发布。
公司承继的营林业务,可追溯至上世纪 50-70 年代的国有林业采育场,对
本地区常见的灾害有较多的防范经验。针对灾害,公司的防灾抗灾宗旨是:营林
工作重点,强力组织,全力防治;跟踪气候变化,防范多种灾情;掌握本地特点,
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虫种防治;及时救治,防止火、盗、病灾蔓延;森林本是抗
灾主体,应营造健康森林;密切配合政府,联合互助,科技防虫。主要措施如下:
多层次的管护体系和密集森林巡防。公司护林队伍护林队伍(包括公司职工
护林员、外聘个体护林员和乡镇联防队员)超过 120 人,林区 3 天可以全面巡查
一次;公司建立了护林 GPS 巡查管理系统,实现了护林巡山的实时定位、跟踪、
监督和调度;与政府强大的救灾除害体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与相关周边单位
建立联防互助机制;建立相应的灾害管理制度,对森林资产投保森林综合险。在
此基础上:
1、森林防火。公司制定了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划分了
森林防火责任区;成立了 70 多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定期培训和演练;林火
监测、通讯、扑救、交通、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与县、镇、乡、村共享防火
资源,建立联防机制和护林联防区;长期不断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由生物防
火林带、自然阻隔带和工程阻隔带组成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形成有序的网状布
局。现有林火阻隔带总长为 2,085km,其中生物防火林带 1,366km,工程阻隔带
719km,约每 500 亩人工林就有一个森林防火闭合圈。强化生物防火林带管护;
定期清理林内枯枝落叶、杂草及非目的树种;开展防火宣传、设置森林防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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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月例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重要部位反复检查;护林巡防队伍严格执行
野外火源的管理,发现、报告、处理险情,对危险期和危险地带实行密集巡护;
扑火后持续巡视火场,彻底清除余火,进行责任调查等。
2、森林防盗。强化村民企合作,帮助农村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村民企关
系;落实《护林管理考核办法》和防盗责任制;森林保安大队加强巡山护林;护
林员每日巡山,形成巡山日志;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监督检查,通报经营区季度护
林管护情况;发现森林盗伐现象立即报案,森林保安大队立即配合林业公安进行
立案侦察,打击违法人员,追缴被盗木材等。
3、森林有害生物防治。跟踪疫情预报,抓好虫情测报工作;加强抚育管理,
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适地适树、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选用林木良种,
杜绝使用有病种苗;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科普宣传;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及时抚育,
清除感染林木;强化巡山、检查、记录和报告病虫害情;保护林内各种有益生物;
加强植物检疫工作,使用生物制剂防治;配合林业局飞喷阿维灭幼脲防治工作,
控制虫口密度等。
4、其他灾害。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多种灾害
较难防范,但发生几率也较小。森林本是抵抗上述灾害的主体,须坚持营造健康
森林。公司成过熟林比重较大,抗灾能力强。陡峭处森林避免采伐,采伐森林避
免大面积块状皆伐,保持较多水涵养林、路边田边防护林,营造混交林,保护阔
叶林,强化幼林抚育。
公司所在地区雨水多,湿度大,为山地、丘陵地貌,一般不易发生大规模森
林火灾,且多为地表过火,采伐的过火木材可以折价销售。马尾松毛虫是食叶害
虫,是我国南方常见的周期性重要森林害虫种类,主要危害树木生长量,较易防
治,非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据国家林业局 2011 年 2 号公告公布的我国 2011
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名单,将乐县不属于松材线虫病的疫区。近 10 年来,公司(及
前身)所经营的森林区未发生过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或一次性受害面积达到
10 公顷及以上的森林火灾。报告期,公司森林年火灾、病虫害成灾和被盗受害
率合计平均低于 1.2,显著低于 5.54%的森林年生长率。
虽然公司承继的营林业务经营历史久远,防灾抗灾经验丰富,但是,灾害具
有多样性、突发性和很强的破坏力,森林火灾会蔓延,病虫害会传播,盗伐容易
形成不良风气,因此,灾害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对公司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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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关将乐县及公司的森林“三防”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中相关内容。

(四)过度依赖单一产品的风险
2009 年-2011 年,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木材生产与销售,木材销售收入占同
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5.90%、89.40%和 83.66%,公司存在依赖单一产品风险。
公司认为,木材是四大基础材料之一,用途非常广泛,不易因替代等原因大
量退出社会生产生活。公司从森林生态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出发,已经建立了一
定程度更生态化的非用材林产品业务基础,包括绿化种苗、芳香樟、低效林林下
套种草珊瑚和金银花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尽管如此,若木材市场出现不利
变化,木材价格下降,将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春季节假日多、生产计划未及时下达,而三明地区春夏季为雨季,临时追加
的采伐计划均在下半年下达,因此公司上半年森林采伐数量明显少于下半年。林
木采伐至检验后开具码单确认收入需要一定过程,确认销售收入滞后于森林采
伐。
春夏造林多,秋冬采伐多。公司一季度利润一般情况下为负数,上半年利润
一般盈利但较少,公司的利润主要体现在第四季度。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上、下
半年实现木材销售收入及占当年木材销售总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半年 下半年
年份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2009 年 1,470.45 18.27% 6,578.49 81.73%
2010 年 2,258.40 22.88% 7,614.25 77.12%
2011 年 3,609.33 33.81% 7,065.66 66.19%
由此可见,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风险。

(六)一代林林地使用期风险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林权证林地使用期为“一代林”的证
载面积为 14.37 万亩。另外,集体林地使用期登记为长期的,除集体拨交经营的
外,实际执行中公司按照一代林处理。二项合计为 16.92 万亩,占公司证载林权
面积的 37.60%,该等林地将在对应的林木主伐后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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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林木成熟时间难以控制、采伐时间更加难以确定,因此相对于固定期限,
林地使用期按一代林设定更为科学。因为林木生长期长,采伐限额很少,且对于
编制森林方案的经营者,不同经营类型林木的法定主伐年龄从 16 年到 51 年不等,
因此一代林执行时实际时间跨度很长。
公司认为,按规定一代林后林地退还村集体,确实做到维护村集体权益,符
合公司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林地退还后,公司可与村集体商谈,多种方式续
用。国家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后,森林资源(包括林地)取得的主要方式是流转(村
集体家庭承包除外)。森林资源存在从小规模向规模化可持续经营集聚的趋势,
就公司而言,经营效率较高,取得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优势明显。
林地使用期限为一代林的,主伐后退回村集体,林地规模将减少,对公司存
在不利影响。

(七)其他行业特殊性风险
林业种植企业承担较大的公益负担,持有的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等资产因公
益性强,采伐受到严格限制,而树种结构难以改变,且补偿偏少,因此收益率偏
低。林业种植企业经营关系到三农发展,林、地关系涉及农村农民,企业对周边
三农的贡献,形成的社会关系环境的友好程度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林木种植业
依赖林地进行生产,管护基本以人工为主。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林地占全国林地面
积超过 60.06%。林地存在着行政辖区和所有权的分割,不利于林木种植业者规
模的扩张。除了少数特大型国有林场外,相比全国产值总量,我国的林业种植者
的规模均较小,区域性明显。此外,种植业受气候影响,雨量少不利于造林,雨
量多不利于采伐作业;林木种植业还面临地力退化问题和野外作业安全问题。
公司认为,可持续经营本身要求维护森林生态功能的完整性,提倡混种阔叶
林,因此,阔叶林公益林虽然直接收益较低,但对整体效益起积极作用。公司积
极带动社区发展,在社会关系环境的友好程度方面具有优势。目前小规模林业种
植者众多,有利于公司规模化发展。走持续经营道路,提高经营效率,将有利于
企业适应行业特点更好发展。地力退化是种植业长期难题,国家持续投入大量资
金和人力物力,主要的解决办法是开发新世代的良种,提倡科学种植,规范作业,
混交轮种,施用有机肥等。公司积极做到使用高世代良种,推广混交林,施用有
机肥,环保作业,提倡择伐和轮种,适地适树。维护地力是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目
标。公司对作业制定了安全规范,严格执行,加强培训,力求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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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最高保额为 6.4 万元,保险期限
至 2012 年 3 月。


三、财务风险
(一)营业外收入、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比例较大的风险
林木种植业属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更是生态产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中地位极为重要。因此,政府对林木种植业限制较多,同时给予的优惠及
补助亦较多。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并基于谨慎原则全部计为非经常性损
益,因此,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比例较大,存在相关的利润
来源及构成的风险。
2009-2011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846.30 万元、1,208.59 万元和
1,145.3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54%、30.02%和 23.93%;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0.23%、14.75%
和 18.52%。该等收益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并未必完全与经营获利能力相关。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营业外收入比重平均超过 90%。补助项目均与国家的
“三农”大政方针相符,主要为:国家确定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生产者;
农业(含林业)的贷款贴息和燃油补贴是国家长期来的重要扶持政策;生态公益
林金系全国性林业分类经营中确定的公益林财政补偿机制;林业救灾基金是中央
财政设立的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2009-2011 年公司取得的育林基金(含维简费)专项政府补助分别为 606.57
万元、517.68 万元和 477.38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67%、
42.83%和 41.68%。育林基金是对采伐木材和竹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政府性基
金,征收的基准是采伐木材和竹材的销售收入(或按计征价计算的收入),实行
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该项补助为公司缴纳育林
基金(含维简费)的固定比例,公司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育林基金(含维简
费),因此,该项补助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密切相关,实际为税费减负。《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确定: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
林业生产经营者。因此,该项政府补助实际为减负,与主营业务收入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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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持续性,并且预期减负力度将会增大。这种情形不同于其他与主营收入关系
不大、偶发性的营业外收入,反应了林木种植业的政策特点。

(二)流动性风险
公司资产主要是杉木、马尾松等消耗性生物资产,投资期限长、价值大。
2009-2011 年各年末,公司消耗性生物性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分别为 61.62%、
58.19%和 52.03%。公司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不以转让森林资源获利为经营
目的,因此上述资产为长期资产。公司长期资产比重较大,资产流动性较低。长
期资产比例较多,会降低变现能力,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
虽然公司大量资产为长期资产,但是偿债能力保持较高水平。2009-2011 年,
公司各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4.26 倍、5.49 倍和 5.2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37
倍、2.03 倍和 2.23 倍,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97、6.46 和 6.86。公司盈利模
式以养林生长为主,因此保有大量的林木资产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计入存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收购大量
的用材林森林资源,资金的支付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公司已预付 2,557 万元收
购预付款,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减少 2,557 万元。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支付收购款将导致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为大额净流出。

2、项目实施后,成本结转与现有水平和可研测算不同
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平均每亩用材林活立木成本约 523.5 元(合并
报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的林木平均每亩成本约 2,615 元(有林地)。目前,
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按照收购成本结转活立木成本,测算效益。公司存货(用材
林)结转政策为:按实际采伐亩数及所在行政村的加权平均每亩单位成本结转活
立木成本。采用该方式结转成本对于业务发展的合理性在于:持续不断地扩张资
源规模是发行人的重要发展模式;减缓成本波动;减少会计成本因素对森林科学
经营的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收购的林木资产,按计划不单独设立为独立法人经营,而是按照连
片经营管理原则,分别纳入对应行政村林木所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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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会计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成本较高的新收购林木与成本较低的现有林木将
归并核算,将导致现有林木成本结转金额上升,而募投项目新收购林木成本结转
金额低于可行性分析。按照公司 2011 年采伐情况,及可行性分析计算期的相关
平均数据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全部用材林的平均年结转成本,较实
施前各自单独核算或单独测算的合计金额低 374 万元,毛利率相应增加 2.14 个
百分点;而发行人 2011 年如按照募投项目实施后的成本结转计量,则毛利率将
降低约 4.5 个百分点。

3、对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若该
项目不能按预期获得预计的森林采伐限额或因市场变化、遭受自然灾害和管理能
力不足导致生产经营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森林经营面积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这将对公司的管理能
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及基层单位已与当地村集体和农民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公司仍将面临着森林经营面积扩大而带来的管理风险。
2009-2011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2.41%、29.69%和 25.68%。
预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持有公司 97%股份;本次发行后,林业总
公司仍将持有 70.317%的公司股份。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
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控股股东干预公司生产经营现象的发
生,但林业总公司仍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选举公司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从而给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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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JINSEN FORESTRY CO., LTD.

注册资本:10,400 万元

实收资本:10,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涛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18 日

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日期:2007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

邮政编码:353300

联系电话:0598-2336158

传真号码:0598-2336158

互联网网址:www.jinsenforestry.com

电子邮箱:jsly@jinsenforestry.com


二、公司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的前身是营林公司,以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1:1 的比例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依法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400100003108,注册资本 10,400 万元。

(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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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森林业系营林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营林公司的全体股东为
金森林业的发起人。公司发起人为林业总公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
设立金森林业时公司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林业总公司 国有股 10,088 97%
2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国有股 283.92 2.73%
3 物资总公司 国有股 28.08 0.27%
合计 10,400 100%
(三)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业务
林业总公司为金森林业的主要发起人。公司改制设立前林业总公司拥有的主
要资产是投资于公司及其他公司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部分森林资源资产,
林业总公司亦从事森林培育和林木的生产销售。
公司改制设立前,林业总公司的长期对外投资如下表:
序号 名称 与林业总公司的关系
1 营林公司(公司前身) 林业总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林业总公司参股子公司
3 将乐县融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林业总公司参股子公司
4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林业总公司参股子公司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时完全承继了公司前身营林公司的资产、负
债、业务、人员,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
等。
公司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森林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
植;木材、竹材采运、销售;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
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等。

(五)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林业总公司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万森林业 100%股权(公司
改制成立后成立)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林业总公司不再从事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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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与林木采伐业务,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林业投资管理;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
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林业总公司在职员工 15 人,主要日常经营业务为
履行其股东职能,以及管理其投资项目等。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
原企业与公司业务流程间的关系
公司系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公司业务流程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部分的相关内容。

(七)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中相
关内容。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营林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由公司承继。2007 年
11 月 11 日,天健华证中洲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 字第 020024
号),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情况予以验证确认。2008 年 1 月 13 日,公司
在将乐县财政局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全部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部分的相关内容。

(九)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完全分开、独
立运行。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公司设立时承继营林公司
的资产,以及公司设立后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中相关内容)。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
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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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资产权属不存在法律纠纷,公司目前没有以
资产和权益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
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独立负责员工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与控
股股东的相关管理体系分离,所有员工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依据国
家及本地区的企业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规定,制订了一整套完整独立的劳动、
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企业中担任
任何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企业领薪;公
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
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备独立的
财会账簿,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
独立的财务部门。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公司独立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账号为 35001647807052503199。
公司独立纳税,持有福建省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将乐县地方税务局颁发的
闽国(地)税登字 350428705188269 号《税务登记证》。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
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
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与木材生产和销售,具有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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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独立完整
的种苗培育、营林造林、森林抚育、木材生产及销售等管理系统。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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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1996 年 4 月 18 日
将乐县常青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常青林业) 股东及出资:林业总公司 90 万元;
县世行办 10 万元。


第一次增资:县世行办增资
时间:1997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股东及出资:林业总公司 90 万元;
县世行办 1,010 万元。



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
(营林公司) 时间:1999 年 8 月 10 日


第一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时间:2004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股东及出资:林业总公司 900 万元;
常青余坊林场 200 万元。



第二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时间:2007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股东及出资:林业总公司 1,100 万元。


第二次增资:增资+引进新股东
时间:2007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280 万元
股东及出资:林业总公司 1241.5 万元;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35 万元;
物资总公司 3.5 万元。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时间:2007 年 11 月 19 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400 万元
(金森林业) 股东及出资:林业总公司 10088 万元;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283.92 万元;
物资总公司 28.08 万元。




1、常青林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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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身常青林业系将乐县林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县林委”)将林 1996[28]
号《关于设立“将乐县常青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6 年
4 月 18 日由林业总公司和县世行办(县世行办为将乐县林业委员会全资拥有的
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5598968-5,
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林业总公司出资 9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0%,县世行办
出资 1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
常青林业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林业总公司 90.00 90%
县世行办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2、常青林业初次增资
1997 年 6 月 6 日,常青林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常青林业注册资本从
100 万元增加至 1,100 万元,全部由县世行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县世行办
出资额增加至 1,01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1.82%,林业总公司出资 90 万元,出资
比例为 8.18%。1997 年 7 月 22 日,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
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变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林业总公司 90.00 90% -- 90.00 8.18%
县世行办 10.00 10% 1,000.00 1,010.00 91.82%
合计 100.00 100% 1,000.00 1,100.00 100%

3、常青林业名称变更为营林公司
1999 年 8 月 1 日,常青林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将乐
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即“营林公司”)。1999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将乐县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4281000067。
4、营林公司第一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04 年 4 月 26 日,县世行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将其持有的 1,010 万元营林
公司出资分别无偿划转给林业总公司和常青余坊林场,其中,810 万元出资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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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给林业总公司,200 万元出资无偿划转给常青余坊林场。2004 年 4 月 29 日,
县世行办、林业总公司和常青余坊林场分别签订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
2004 年 5 月 10 日,将乐县财政局出具将财国字[2004]23 号《关于同意将
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事宜。
2004 年 5 月 28 日,营林公司在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上述国有股
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后营林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变化情况如
下表: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变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林业总公司 90.00 8.18% 810.00 900.00 81.82%
县世行办 1,010.00 91.82% -1,010.00 - -
常青余坊林场 - - 200.00 200.00 18.18%
合计 1,100.00 100% - 1,100.00 100%
5、营林公司第二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07 年 4 月 10 日,林业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常青余坊林场场长办公会
议分别通过决议,同意常青余坊林场将其所持营林公司 200 万元出资无偿划转给
林业总公司。2007 年 4 月 17 日,常青余坊林场与林业总公司签订了《国有资产
无偿划转协议》。
2007 年 7 月 20 日,将乐县财政局出具将财国字[2007]42 号《关于同意将乐
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事宜。
2007 年 7 月 31 日,营林公司在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上述国有股
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后营林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化情况如
下表: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变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林业总公司 900.00 81.82% 200.00 1,100.00 100%
常青余坊林场 200.00 18.18% -200.00 - -
合计 1,100.00 100% - 1,1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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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林公司增资扩股
2007 年 8 月 27 日,林业总公司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和物资总公司为公司股东,林业总公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共同对
公司进行增资。2007 年 8 月 31 日,营林公司股东会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
加股东的决议,各方出资总额为 5,480.1554 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增加额为 180
万元,其余 5,300.155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情况如下:
(1)林业总公司将其拥有的 30,969 亩林木资产以评估价值出资 4,380.1554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4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238.6554 万元。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福建中兴为上述林木资产
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07)第 503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35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965 万元。
(3)物资总公司以货币 100 万元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3.5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96.5 万元。
本次增资后,营林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0 万元,其中:林业总公司出
资 1,241.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7%;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出资 35 万元,出资比例
为 2.73%;物资总公司出资 3.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27%。
2007 年 8 月 29 日,将乐县财政局出具将财国资[2007]26 号文《关于<要求
增加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的请示>批复》,同意林业总公司以林木
资产对营林公司的增资。2007 年 7 月 27 日,将乐县财政局出具将财国资[2007]43
号《关于同意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复》,同意林业科技推
广中心对营林公司的投资。
2007 年 8 月 31 日,营林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在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428100000141。本次
增资前后各方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变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林业总公司 1,100.00 100% 141.50 1,241.50 97.00%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 - 35.00 35.00 2.73%
物资总公司 - - 3.50 3.50 0.27%
合计 1,100.00 100% 180.00 1,2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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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资由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福天会[2007]验字 G030 号
《验资报告》验证。
7、营林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7 年 10 月 27 日,将乐县财政局出具将财国资[2007]38 号《关于<将乐县
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增股本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同意
营林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30 日,营林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乐县营林
投资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2007 年 10
月 31 日,营林公司原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以营林公司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由天健华证中洲出具的天健华证中洲审(2007)NZ 字第 020581 号《审计
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人民币 104,000,000.00 元,按照 1:1 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
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福建中兴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7)第 504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公司评估净值为 372,983,414.16
元,评估值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
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中相关内容。公司未依据该评估报
告的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
200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了同意设
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07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
了注册号为 3504001000031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9 月 2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闽国资
函产权[2008]31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确认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1 年 2 月 1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闽国资函产
权[2011]5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函》。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发起人名称 股权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林业总公司 国有股 10,088 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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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国有股 283.92 2.73
物资总公司 国有股 28.08 0.27
合计 10,400 100.00
(二)发行人前身常青林业设立、初次增资不规范情况及相关补
正情况的说明
1、常青林业设立及初次增资不规范情况的说明
1996 年经原县林委批准设立常青林业的目的是由其承接原将乐县林业建设
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及所有债权、债务,但
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并未及时将其各项业务和所有债权债务转入常青林业。常青林
业完成工商登记后,由于将乐县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进行债权转林权的试点工
作,承接工作未及时办理,常青林业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的管理运作模式,使得常青林业设立时没有设置会计账簿对其经营业务单独进行
会计核算,设立时出资资产亦未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存在出资资产未及时办理过
户手续的不规范行为。
常青林业 1997 年 7 月增资 1,000 万元,全部由县世行办增资,其资金来源
系历年原县林委下拨的育林基金。由于在 1999 年 7 月 1 日前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一直未与常青林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该等育林基金由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有偿投
放于将乐县乡村集体营造速生丰产林,并形成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债权。因此常
青林业存在增资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不规范行为。
2、常青林业设立及初次增资不规范情形的补正情况说明
对于常青林业 1996 年设立之日起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上述出资、增资
过程中的不规范情形,常青林业的股东林业总公司和县世行办已通过向常青林业
注入国有划拨资产的方式进行了补正。具体情况如下:
1999 年 7 月 1 日,将乐县林业局出具将林[1999]46 号《关于办理县林业
建设投资公司资产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一、林业建设投资公司以截止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整体账面净资产无偿划转给县世行办和林业总公司,划入单
位同时以各自划入的净资产直接投入常青林业,相关资产、财务交接手续由林业
建设投资公司与常青林业直接办理;二、划入单位各自划入及投入常青林业的国
有净资产份额,按常青林业当时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划分;三、相关划转手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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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划转完毕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所有资产、
业务以及债权债务由常青林业承接,人员由常青林业全员接收。
1999 年 7 月 1 日,常青林业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签署了《将乐县林业建设
投资公司(含世行办贷款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移交清册》并办理了相
关的资产、财务的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常青林业承继了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
所有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员接收了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人员。
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截止 1999 年 6 月 30 日
的资产负债移交清册进行了事后审计,于 2009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福天会[2009]
审字 G059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移交清册及所者权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资产 1999 年 6 月 30 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999 年 6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113,329.82 应付账款 8,746,318.05
其中:现金 6,584.21 预收账款 1,072,929.06
银行存款 106,745.61 其他应付款 829,524.63
应收账款 36,643,747.24 长期借款 20,817,124.82
预付账款 268,449.38
其他应收款 4,286,169.56 负债合计 31,465,896.56
库存商品 164,638.24
固定资产 160,836.77 实收资本 1,888,483.00
递延资产 14,337,463.30 资本公积 22,472,350.05
其中:待摊投资 662,378.88 未分配利润 147,904.70
建安工程支出 13,663,086.83 所有者权益 24,508,737.75
其他投资 11,997.59
资产总计 55,974,634.31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 55,974,634.31
2009 年 9 月 25 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出具将政函[2009]111 号《将乐县人民
政府关于对原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划转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批复确
认:“一、将乐县林业局于 1999 年 7 月将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净资产(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分别划入县世行办(2,249.90 万元)和林业总公司(200.97
万元)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行为有效;二、县世行办和林业总公司于 1999 年 7
月将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划入的净资产(合计人民币 2,450.87 万元)投入常青
林业,并由常青林业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直接办理该净资产对应资产负债的财务
交接手续;县世行办和林业总公司投入中的 1,100 万元净资产计入常青林业的实
收资本,其中:县世行办出资 1,010.00 万元,占 91.82%,林业总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 8.18%,其余 1,350.87 万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
有;该次净资产投入行为和投入后常青林业的国有股权设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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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1 日,天健光华对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截止 1999 年 6 月 30 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 020538
号《专项复核报告》。报告确认:县世行办和林业总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将
划入的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2,249.90 万元和 200.97 万
元分别投入到常青林业,其中计入常青林业实收资本 1,100 万元(县世行办投入
1,010.00 万元,占比 91.82%;林业总公司投入 90.00 万元,占比 8.18%),计
入资本公积 1,350.87 万元。常青林业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已于 1999 年 7 月 1 日
正式办理了资产负债财务交接手续。该划转行为已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经将乐县
人民政府以将政函(2009)111 号文确认。
对于 1996 年设立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常青林业未单独设置会计账簿事
项,将乐县财政局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下发《关于原将乐县常青林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会计工作有关事项的证明》,确认常青林业自 1996 年设立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科目和会计账簿,违反
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已于 1999
年 7 月自行纠正,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 1996 年设立至 1999 年 7 月期间常青林业存在涉及违反工商法律法规情
形事项,将乐县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出具《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
公司历史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函》(将政函[2010]67 号),认为常青林业与林业
建设投资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方式,使得常青林业出现未设置会计
账簿及出资、增资资产未作为实收资本入账等不规范行为,但已于 1999 年 7 月
予以纠正;该等情形主要是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造成,
并非恶意的出资不到位。2010 年 6 月 30 日,三明市工商局下发《三明市工商局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复函》(明工商函
[2010]4 号),决定对常青林业在该期间涉及工商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2011 年 5 月 26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复函》(闽政办函[2011]62 号),确
认公司前身常青林业 1999 年 7 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及投入的行为真实有效。
金森林业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自常青林业设立至金森林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在的任何因出资问题而导致的金森林业的任何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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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经济赔偿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无条件对金森林业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且无条件放弃所有涉及金森林业的追偿权利。”
3、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意见
针对上述常青林业设立出资和初次增资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认
为:
(1)1996 年常青林业设立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常青林业出资及初次
增资过程中的不规范情形原股东已通过注入国有划拨资产的方式进行了补正并
已得到有权政府部门的确认,常青林业未设置会计账簿的不规范情形已于 1999
年 7 月予以纠正;
(2)常青林业该期间的不规范情形,相关主管部门已确认不再给予行政处
罚,常青林业在其历史经营过程中未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且没有给相关利害关
系人造成损害;
(3)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已承诺对于因上述问题导致的公司任何损失
承担完全的赔偿、补偿责任;
(4)上述情形消除后,公司已规范运作三年以上,从 1996 年至今也未因上
述事项发生纠纷,且没有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
(5)2007 年营林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天健华证中洲和福建中兴
对营林公司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天
健华证中洲对营林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实收资本进行了重新验资。
因此,常青林业出资及初次增资的瑕疵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的影
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1996 年常青林业设立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常青林
业出资、增资过程中的不规范情形原股东已通过注入国有划拨资产的方式进行了
补正并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的确认,常青林业未设置会计账簿的不规范情形已于
1999 年 7 月予以纠正;常青林业该期间的不规范情形,相关主管部门已确认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在常青林业历史经营过程中未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且没有给
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三)将乐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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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是根据 1986 年将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成立将乐县
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通知》(将政[1986]综 164 号)而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
原县林委(现为将乐县林业局)。
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专门负责多渠道筹集林业有偿
资金,投放于将乐县乡村集体营造速生丰产林;林业建设投资公司依托原县林委
派驻各乡(镇)的林业工作站开展林业有偿资金投放、回收管理工作。
林业建设投资公司采用林业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核算,其林业有偿资金来自
于:
1、原县林委拨入的育林基金;
2、从农业银行借入的林业项目贴息贷款;
3、为执行国际开发协会(世界银行)“国家造林项目”有偿取得的世界银行
贷款;
4、林业部门垫付更新造林费超支款。
上述第 1 项形成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净资产,第 2、3、4 项形成林业建设投资
公司长期借款。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林业有偿资金采取报账制管理方式:
1、每年度会同基层林业工作站对各村年度更新造林面积、村自有更新造林
费结余数、更新造林资金缺口数进行排查、摸底和规划;
2、会同基层林业工作站进行更新造林小班营造林作业设计,营造林资金安
排,组织营造林工程队实施春季更新造林或四年未成造期抚育;
3、春季造林完成后,进行更新造林小班面积实测,对存在资金缺口的更新
造林小班,会同基层林业工作站与所属村委会签订《林业有偿资金借贷合同》,
合同中仅确定更新造林小班实测面积、四年未成造林地投资标准和借贷年利率,
不确定具体借贷额度;
4、四年未成造期间,每道工序营造林工程完工后,会同基层林业工作站组
织村委会和营造林工程队进行验收,由林业站开具营造林工程验收单、村委会出
具借款借据、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工程验收单进行审核并出具截止本次付款止该
村委会借款累计余额对账单,同时向村委会拨付本次借款,再由村委会向营造林
工程队支付营造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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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林业有偿资金借贷合同》的约定,借款营造林林木进入成熟期主
伐后,借款村委会以林木采伐销售收入,向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归还林业有偿资金
本金和利息。
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法人主体,1996 年经原县林委
批准,林业总公司和县世行办出资设立了常青林业,并在将乐县工商局办理了登
记注册。设立常青林业的目的是由其承接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及所有债
权、债务,但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并未及时将其各项业务和所有债权债务转入常青
林业。常青林业与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帐目”的
管理运作模式,该种运作模式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终止。
2009 年 9 月 24 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出具将政函[2009]110 号《关于同意注
销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批复》,同意注销林业建设投资公司。2009 年 12 月 7
日,将乐县林业局出具将林综[2009]74 号《关于成立将乐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清算组的通知》,成立了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并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公告债权
人申报债权。2010 年 4 月 10 日,将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注销公告,依
法注销了将乐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四)发行人资产收购和重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共发生过 36 次资产(包括林木资产和股权)收购,其中收购
万森林业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行为,其他林木资产收购属于正常
的经营活动,形成公司的生物资产。
公司不收购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承包所得的林木资产,该些林木资产在规模和
区位上较为零散。公司的林木资产收购对象是林木专业经营户,这些经营户一般
拥有大量的林木资产,通过买卖获取价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明确规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在
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
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
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公司作为有实力的需求方参与森林资源流转,
有利于本地森林资源流转的市场活跃度和流转价格的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农民经
营、处置林木资产的权益;有利于减少对林木采伐的冲动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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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收购时间排序,公司历次林木资产(或股权)收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立方米,万元
序 林木资产状况 是否为同一控制权人
收购标的 收购方 签约日期 收购价格
号 面积 蓄积 下资产重组
1 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林木资产 20,327 154,334 营林公司 2007.10.15 2,803.32 否
2 将乐县余坊乡余源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164 482 金森林业 2007.12.20 17.6 否
3 将乐县余坊乡隆兴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54 1,648 金森林业 2007.12.20 56 否
4 万森林业 100%股权 108,006 592,300 金森林业 2008.10.20 12,340.91 是
5 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76 1,286 金森林业 2008.11.01 16.79 否
6 将乐县大源乡溪源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172 1,208 金森林业 2008.11.21 12.95 否
7 将乐县漠源乡坑口良种场林木资产 101 523 金森林业 2008.12.10 6 否
8 将乐县余坊乡余源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72 552 金森林业 2008.12.22 8.26 否
9 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3,050 20,904 金森林业 2009.01.13 223.26 否
10 将乐县余坊乡瓜溪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89 3,362 金森林业 2009.01.16 43.35 否
11 将乐县南口乡陈厝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940 10,049 金森林业 2009.06.29 146.69 否
12 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37 162 金森林业 2009.10.28 3 否
13 张国勤林木资产 168 1,290 金森林业 2009.10.29 16 否
14 肖荣寿林木资产 2,136 25,801 青溪林业 2009.11.30 612.71 否
15 李传荣林木资产 220 2,677 金森林业 2009.12.12 53 否
16 将乐县光明乡台上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434 2,586 金森林业 2009.12.26 21.22 否
17 将乐县万山林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林木资产 2,872 29,001 万森林业 2009.12.30 994.52 否
18 郑雪杨林木资产 553 3,708 金森林业 2010.01.13 83 否
19 王明星林木资产 3,569 19,725 金森林业 2010.01.18 211 否
20 将乐县光明乡永吉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397 1,796 金森林业 2010.01.25 30 否
21 邹宗堂林木资产 799 11,391 金森林业 2010.03.28 281 否
22 将乐县黄潭镇洋伯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350 1,728 青溪林业 2010.05.04 23.60 否
23 蔡仁山林木资产 672 5,964 金森林业 2010.05.15 213.42 否
24 将乐县万全乡高坪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1,642 15,698 青溪林业 2010.05.19 136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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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李传荣林木资产 90 574 金森林业 2010.05.31 16.32 否
26 杨桂生林木资产 337 3,251 金森林业 2010.05.31 75.12 否
27 冯波林木资产 269 2,545 青溪林业 2010.05.31 42.66 否
28 聂林寿林木资产 977 9,687 金森林业 2010.07.15 182.60 否
29 将乐县万山林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林木资产 2,641 26,796 万森林业 2010.07.23 993.88 否
30 洪荣寿林木资产 633 8,345 金森林业 2010.08.09 215 否
31 陈怀宇林木资产 150 2,586 金森林业 2010.12.25 42.55 否
32 将乐县光明乡曹地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569 3,362 金森林业 2011.1.26 33.08 否
33 将乐县光明乡褉里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546 4,560 金森林业 2011.2.20 43.91 否
34 将乐县光明乡上地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956 7,262 金森林业 2011.4.18 85.13 否
35 将乐县光明乡界源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1,214 7,994 金森林业 2011.5.10 61.28 否
36 将乐县万全乡万全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542 3,141 金森林业 2011.6.14 35.00 否
合计 156,424 988,278 - - 20,178.13 -
报告期内公司林木资产收购的相关评估事项,请参阅本招股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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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金森林业收购万森林业 100%股权
为消除与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的同业竞争,增加公司的森林资源储备,金森
林业于 2008 年 9 月启动对林业总公司子公司万森林业 100%股权的收购。
(1)万森林业基本情况
经将乐县财政局将财国资[2008]37 号《关于同意县林业总公司成立将乐县
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万森林业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成立,注册
资本 200 万元,系国有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全部由林业总公司以货币出资,同时
林业总公司将其 10.8006 万亩林木资产划拨至万森林业。
万森林业的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和管理;造林及花卉种植;木材、竹材采
运、加工、销售;林业、农业项目投资开发。
2008 年 10 月 10 日,福建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万森林业出具了以
2008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福天会[2008]审字 G025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万森林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560.13 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 6,532.13 万元,万森林业自设立之日至审计基准日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为
零。
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万森林业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28.78%,万森林业在被收购前尚未实现收入或利润。
(2)收购基本情况
由于万森林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相同,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 年 9 月 12 日,
林业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将所持万森林业 100%股权转让给金森林
业;2008 年 10 月 18 日,金森林业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
意出资受让林业总公司所持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议案。
2008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林业总公司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
价格为 12,340.91 万元,与福建永和对万森林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200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福永评[2008]资字第 G017 号《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价值一致。2008 年 11 月 16 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出具将政函[2008]127
号《关于县林业总公司协议转让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2008
年 12 月 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闽国资函产权
[2008]386 号《关于将乐县林业总公司转让所持有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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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函》,同意林业总公司将持有的万森林业 100%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金森
林业。
截止 2009 年 4 月,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
司取得万森林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008 年 10 月 18 日,福建永和以 200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
福永平[2008]资字第 G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中相关内容。
(3)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后,林业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拥有林木资产,不再从事
森林培育采伐业务,公司与林业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的定价是依据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对公司控制权
及管理层、主营业务均未产生影响,且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做大做强;收购完
成后公司运行已超过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于 2008 年下半年完成对万森林业 100%股权的收购,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收购
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万森林业属于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业务的
重组,万森林业自其设立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且其业务与发
行人业务基本相同,该次重组采取收购被重组方股权的方式,收购前后发行人主
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通过交易双方内部决策批准程
序,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已经有权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现已合法拥有万森林业 100%的股权,发行人收购万森林业股权的行为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万森林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万森林业 4,219.63 2,542.01 4,595.37 2,756.60 3,815.08 2,469.67
金森林业 12,760.20 4,666.67 11,043.42 3,982.94 8,392.65 3,185.90
占比(%) 33.07% 54.47% 41.61% 69.21% 45.46% 77.52%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09 年,万森林业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5.46%,净利润占公司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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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 77.52%;2010 年,万森林业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1.61%,净利润占
公司净利润的 69.21%;2011 年,万森林业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3.07%,
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 54.47%。
公司主要由本部、下属 5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间接控股子公司(金森上华)
构成。5 家全资子公司包括:万森林业、青溪林业、金森种苗、金森贸易和木材
检验。其中 2008 年收购万森林业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行为;公司
本部、万森林业、青溪林业主营森林培育,业务相同,培育周期长,毛利率较高;
金森种苗主要从事育苗业务,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培育周期较短,毛利率低于森
林培育业务;金森贸易和木材检验主要为相关森林培育业务提供后续服务,宗旨
是强化主业优势,业务量较小,毛利率较低。
公司主要资产的盈利能力状况如下: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 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 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
万森林业 78.62% 54.85% 80.42% 55.73% 76.85% 58.47%
青溪林业 89.36% 67.32% 87.05% 60.65% ― ―
金森种苗 42.56% 35.62% 64.64% 51.60% ― ―
公司本部 81.53% 20.14% 80.44% 39.02% 73.87% 7.88%
合并报表 76.58% 30.73% 78.46% 31.13% 73.71% 30.32%
以上数据由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计算而得。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本部、万森林业和青溪林业三家森林培育企业的毛利率相当,
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大量森林种植或取得较早,培育时间较长,历史成
本低。万森林业无论是毛利率或营业利润率均低于青溪林业,其主要原因是万森
林业采伐时需交纳林价款(林地使用费);公司本部毛利率较高而营业利润率较
低的原因是公司统一控制、整体运营,大部分期间费用发生在公司本部。
在公司将整个集团(含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统一控制、整体运营”
管理模式下,银行借贷、木材销售、对外协调、集团重大事项、资源保护和培育
的总运营等重要功能均主要由本部负责,本部尚需对下属单位相关业务进行指
导、监督和管理。由此,借款费用全部发生在本部;招投标杂费、广告宣传、对
外接待招待、对外捐赠、集团对外事务差旅交通、各类中介机构、研发等费用主
要发生在本部;对下属企业监管指导支出在本部发生;此外,办公费、劳保费等
也大部分由本部支出。上述管理模式下,本部承担了更多的整个集团费用。该模
式的实施基础是:相关下属企业为全资子公司,业务一致,所经营的全部森林纳
入同一《森林经营方案》经营,该模式已经运行很长时间,适合集团业务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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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该模式实施的效果是:提高了整体运营效率、整体专业程度和整体对外协
调效果,避免各自为政,有利于全部森林的科学化经营,增强了内部控制,减少
了费用开支。
万森林业、公司本部和整个集团的费用率如下: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万森 本部 合并 万森 本部 合并 万森 本部 合并
销售费用 / 营业收
1.68% 3.13% 2.30% 1.80% 3.41% 2.52% 1.69% 3.94% 2.95%

管理费用 / 营业收
12.06% 52.12% 27.86% 12.81% 52.72% 27.19% 4.04% 32.84% 19.69%

财务费用 / 营业收
-0.01% 17.23% 6.86% -0.02% 22.69% 8.04% 0.69% 15.20% 7.69%

万森、青溪和公司本部森林培育业务及其模式相同。报告期内,万森林业占
公司合并报表收入利润比重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
报告期内安排在万森的采伐量较多。万森采伐量规划较多的原因是,森林采伐限
额可在纳入编限的森林范围内自主选择实施,万森由 50 多年历史的国有采育场
改制而来,森林成熟度总体较高,林地长期使用。
公司收购万森林业后,已经运行超过三年。
保荐机构经核查各企业相关审计报告、资源状况和取得时间、历史背景、木
材生产环节及其成本因素、招投标资料、采伐限额相关规定等认为,发行人各森
林培育企业盈利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时期性的采伐量安排不同和发行人统一控
制整体运营体制。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各森林培育企业盈利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时
期性的采伐量安排不同和发行人统一控制整体运营体制所致。
2、非同一控制权人下相同业务重组
改制设立后,公司实施的林木资产收购,收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按时间
顺序披露如下:
(1)营林公司收购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林木资产
2007 年 10 月 15 日,营林公司与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以下简称“国
资营运公司”)签署《森林资源转让合同》,将国资营运公司位于余坊乡境内余
坊、马嘶、张都、洋源等四个村的林木资产转让给营林公司,此次转让的林木资
产包括杉木、马尾松和阔叶树等用材林,面积 20,327 亩,蓄积量为 154,334 立
方米。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格为 2,803.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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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30 日,福建中兴对上述转让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闽
中兴评字(2007)第 50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7 年 8 月
31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m3,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幼龄林 21 76 0.97 164 0 4.57 187 0 6.98
中龄林 2,314 19,907 417.36 4,262 27,752 462.92 12 60 0.30
近熟林 1,934 18,637 400.54 6,693 46,919 747.84 15 56 0.31
成熟林 319 2,901 67.41 3,651 31,477 641.92 755 6,549 52.02
合计 4,588 41,521 886.28 14,770 106,148 1,857.25 969 6,665 59.62
总计 总面积:20,327 总蓄积量:154,334 总评估值:2,803.15
此次林木资产的转让价格与评估值一致。本次转让后上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归营林公司所有。
2007 年 10 月 16 日,将乐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将国资委[2007]29 号
《关于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关于对余坊乡部分林木资产进行出让的请示>的批
复》,同意上述转让事项。
2008 年 4 月 20 日,营林公司依法办理了林木资产的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森林面积进一步扩大森林资产储备进一步增加,
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2)青溪林业收购自然人肖荣寿林木资产
200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青溪林业与自然人肖荣寿先生签署《林木
资产转让合同》,将肖荣寿先生拥有的位于将乐县万全乡陇源村 25 个小班的林
木资产转让给青溪林业,涉及林权证载面积 2,136 亩,林分总蓄积 25,801 立方
米,林木资产的转让价格 612.71 万元。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对上述林木资产评估的福永评[2010]林字 G022 号《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评
估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
况”中相关内容。
(3)万森林业第一次收购万山林竹林木资产
2009 年 12 月 15 日,将乐县财政局出具将财国资[2009]36 号文《关于<将乐
县万山林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让部分林木资产的请示>的批复》,同意
万山林竹将部分林木资产有偿转让给公司子公司万森林业。200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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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林竹与万森林业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将万山林竹分布于白莲镇村头
村,29 个小班经营面积 2,872 亩、林分蓄积量为 29,001 立方米的林木资产转让
给万森林业,转让价格为 994.52 万元。
2009 年 11 月 5 日,福建中兴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26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闽
中兴评(明)字(2009)第 013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评估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中相
关内容。
此次林木资产的转让价格与评估值一致。出让后上述林木资产所有权、林木
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归万森林业所有。2010 年 8 月 9 日,万山林竹与万森林业
完成林木资产林权变更手续。
(4)万森林业第二次收购万山林竹林木资产
2010 年 7 月 20 日,将乐县财政局将国资委[2010]26 号文《关于<将乐县万
山林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让部分林木资产的请示>的批复》批准万山林
竹将部分林木资产有偿转让给公司子公司万森林业。2010 年 7 月 23 日,万山林
竹与万森林业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将万山林竹分布于白莲镇村头村,19
个小班经营面积 2,641 亩、林分蓄积量为 26,796 立方米的林木资产转让给万森
林业,转让价格为 993.88 万元。
2010 年 7 月 1 日,中企华出具了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
林木资产评估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 2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
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资产评估
情况”中相关内容。
此次林木资产的转让价格与评估值一致。出让后上述林木资产所有权、林木
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归万森林业所有。2010 年 8 月 24 日,万山林竹与万森林业
完成林木资产林权变更手续。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的林木资产(含资产和股权)占公司全部林木资产的
比例情况
(1)林地面积
单位:亩
年份 新增面积 期末证载总面积 新增面积比例
2009 年 10,146 438,089 2.32%
2010 年 12,929 449,774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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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977 449,924 0.88%
注:(上述面积为权证记载面积)2009-2011 年,公司各年收购的村集体代管林面积分别为
4,713 亩、1,642 亩和 3,827 亩。由于代管林为村集体委托公司经营,在公司与村集体共同
申请林权登记时已经登记在公司名下,故收购代管林不增加公司的林权证证载面积。
(2)蓄积量
单位:立方米
年份 新增蓄积 期末总蓄积 新增蓄积比例
2009 年 85,944 3,384,673 2.54%
2010 年 111,445 3,519,337 3.17%
2011 年 28,905 3,620,743 0.80%
注:由于代管林为村集体委托公司经营,其森林蓄积已统计在公司经营小班蓄积总量,故收
购代管林不增加公司的经营小班森林蓄积总量。
(3)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年份 新增价值 期末林木资产总价值 新增价值比例
2009 年 2,112.05 16,189.24 13%
2010 年 2,503.6 19,243.69 13%
2011 年 300.96 19,695.53 1.53%
注:从可比口径,期末林木资产总价值为用材林林木资产总价值。



四、发行人设立时及设立后验资情况
金森林业是营林公司以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0,400
万元按照 1: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林
业总公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
天健华证中洲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 字第
02002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0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各发起人以营林公
司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 10,400 万股,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不
变,各发起人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出资资产的计量属性为公司净资产。
金森林业设立后至今股本未发生变化,未再进行验资。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一)公司的主要股权关系
金森林业控股股东为林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将乐县财政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林业总公司。
金森林业拥有 3 个分公司,5 个全资子公司和 1 个孙公司。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森林业的主要股权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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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林业局
100%
100% 100%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林业总公司 物资总公司


2.73% 97% 0.27%


金森林业



绿 常 营 万 青 金 金 金
园 青 林 森 溪 森 森 森
工 分 分 林 林 种 木 贸
程 公 公 业 业 苗 材 易
经 司 司 检
营 验

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54.80%

金森上华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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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森林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审 战 行 人 资 资 木 资 计 证
计 略 源
政 力 源 材 源 划 券

监 资 办 资 培 管 产 保 财 事
督 及 公 源 育 理 销 护 务 务
部 科 室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营林分公司 万森林业


常青分公司 金森种苗 资

金森贸易 公
绿园工程经营部

分公司 金森木材检验


青溪林业

54.80%
金森上华

(三)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制定公司资源培育的中、长期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资源培育部 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资源培育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监督、
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培育的科研攻关和科技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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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司经营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组织对各种盗伐行为的
打击活动;落实好对森林资源盗、滥伐的防范工作;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
资源保护部
护林防火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协调理顺好与林权单位、林
业执法部门的关系。
做好森林资源的动态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准确把握资源消长、变化
情况,为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负责公司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资源管理部 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和经营区稳定等工作;协助做好木材招标工作;组织和安
排好森林资源调查、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扩张工作的外业调查、
内业计算工作。
编制木材生产和招标工作总体规划;安排年度采伐山场,负责伐区规划设计、
办证工作;做好招标山场的林木价值测算,组织实施木材生产定销的招标工
作;确保招标山场货款的回收;做好招标山场的社会协调和服务工作;对木
木材产销部
材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木材生产销售合同的签订
及资金回收工作;及时完成木材生产费用和销售结算以及生产、销售统计报
表和台帐的编制。
制定公司科技兴林和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做好新上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新技
战略投资及
术推广应用的技术指导与监督、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项目、新技术
科技产
业化部 推广应用的规划、咨询以及经济效益的评价工作并行成书面建议,为公司领
导决策提供专业服务。
负责协调公司内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关系;拟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
行政办公室 实施;公文的撰写和收发,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车辆调度安排;
会议的组织准备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负责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人员增减计划、薪酬分配机制作出分析,提
出规划和建议;负责公司各类人员费用测算、人员调配、劳动合同管理、各
项社会保险办理、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劳动报表和台帐的编制等
人力资源部
工作;做好职工培训、教育及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
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创新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向规范化、
制度化发展。
负责对公司资金总体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编制和审核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
计划财务部 年度各项费用预算和计划;做好财务日常业务;监督各分子公司资金使用;
负责对分子公司财务的管理,按时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证券事务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三会”事务和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公司内部财务收支、投资筹资、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等审计;负责公司
审计监督部
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5 家子公司和 1 家孙公司,无参股公司。
1、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
万森林业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由林业总公司全资设立。2008 年 12 月 26 日
金森林业完成对林业总公司持有的万森林业 100%股权的收购,万森林业成为金
森林业的子公司。有关收购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相关内容。
万森林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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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册号:350428100004934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江贤明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 万元
经营范围:森林的抚育和管理;造林及花卉的种植;林业、农业项目投资开
发;木材、竹材采运、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
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万森林业经营森林面积为 11.30 万亩,森林蓄积
量为 76.16 万立方米。万森林业下辖邓坊经营部、楼杉经营部和将溪经营部等三
个经营部。
报告期内,万森林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265.54 11,445.23 10,764.33
负债合计 1,140.87 762.57 938.27
净资产 12,124.67 10,682.66 9,826.06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4,219.63 4,595.37 3,815.08
营业成本 902.11 899.86 883.23
营业利润 2,314.36 2,561.06 2,230.59
净利润 2,542.01 2,756.60 2,469.67
万森林业无对外控股、参股企业。
2、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
青溪林业于 2009 年 9 月 17 日由金森林业全资设立。
青溪林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注册号:350428100007211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蔡清楼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木材经营(有效期至 2013 年 2 月止);林木抚育和管理;造林
及及花卉种植;林业、农业项目投资开发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
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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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青溪林业经营森林面积为 9.99 万亩,森林蓄积量
为 88.05 万立方米。
报告期内,青溪林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497.58 3,141.34 1,493.85
负债合计 759.63 752.05 3.05
净资产 3,737.95 2,389.29 1,490.80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1,961.98 1,378.81 -
营业成本 208.70 178.61 -
营业利润 1,320.84 836.27 -0.05
净利润 1,348.66 898.48 -0.05
青溪林业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金森上华,青溪林业持有其 54.80%股权。
3、将乐县金森林木种苗有限公司
金森种苗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由金森林业全资设立。
金森种苗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注册号:350428100007096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荣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绿化苗木、造林苗木、经济林苗、花卉的生产、销售;绿化
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
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其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报告期内,金森种苗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90.53 1,000.10 36.50
负债合计 188.37 174.00 3.10
净资产 1,102.17 826.10 33.40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984.94 681.80 -
营业成本 565.74 241.10 -
营业利润 350.83 351.80 -14.70
净利润 276.07 342.70 -16.60
金森种苗无对外控股、参股企业。
4、将乐县金森木材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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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森木材检验于 2008 年 11 月 4 日在由金森林业全资设立。
金森木材检验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注册号:350428100005332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清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 万元
经营范围:木材检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未取得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林产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
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森木材检验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取得了福建省林业厅颁发的《福建省木
材检验机构资格证》,证书编号为 352018,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金森木材检验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6.61 69.26 61.19
负债合计 41.53 56.05 53.07
净资产 15.08 13.21 8.12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135.65 90.44 103.08
营业成本 65.24 59.91 56.69
营业利润 6.98 0.09 -2.00
净利润 1.87 0.09 -3.32
金森木材检验无对外控股、参股企业。
5、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
金森贸易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由金森林业全资设立。
金森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注册号:350428100005566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木材、竹材加工;林产品销售,花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森贸易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至 201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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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金森贸易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81.85 616.41 650.88
负债合计 101.25 139.72 153.07
净资产 480.60 476.69 497.81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462.73 114.38 210.33
营业成本 415.54 91.67 152.31
营业利润 1.92 -20.88 -4.04
净利润 3.91 -21.12 -2.19
金森贸易无对外控股、参股企业。
6、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

金森上华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由青溪林业、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林业专业合
作社、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合资成立。金森上华成立时各股东出资及股
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 27.10 54.20%
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林业专业合作社 16.03 32.06%
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 6.87 13.74%
合计 50.00 100%
金森上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注册号:350428100007262
住所: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陈光忠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木材经营;森林抚育和管理、造林及花卉种植;林业、农业投资;
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以上经营
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金森上华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林业专业合作社将其持
有金森上华 0.42%股权对应的出资额 0.21 万元作价 0.21 万元转让给青溪林业,
股东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将其所持有金森上华 0.18%股权对应的出资额
0.09 万元作价 0.09 万元转让给青溪林业,三方于 2010 年 5 月 21 日完成上述股
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森上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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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 27.40 54.80%
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林业专业合作社 15.82 31.64%
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 6.78 13.56%
合计 50.00 100%
报告期内,金森上华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5.15 268.23 166.66
负债合计 0.50 141.50 117.50
净资产 124.65 126.73 49.16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 256.87 -
营业成本 - 139.43 -
营业利润 -2.08 77.91 -1.12
净利润 -2.08 77.56 -0.83
金森上华无对外控股、参股企业。


六、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
(一)发起人
1、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
有关林业总公司的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简介”中相关内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林业总公司持有公司的 10,088 万股股份不存在
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事业法人登记证号 事证第 135042800193 号
名称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住所 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骆瑞清
开办资金 1,077 万元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制定科技推广规划,开展科研实
宗旨和业务范围 验,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林技人员职称评聘,森林资源集约化培育,
林产品开发利用,木材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 1989 年 6 月 26 日
最近一年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325.72 万元,净资产 1,726.9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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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0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未经审计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持有公司的 283.92 万股股份
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3、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428100001851
名称 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住所 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蔡新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对林业、金融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进行投资;
金属材料、通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交通运输设备销售(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废旧金属、非金
属物资收购、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
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26 日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97.20 万元,净资产
最近一年
1,438.43 万元;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337.96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未经审计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物资总公司持有公司的 28.08 万股股份不存在股
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林业总公司,
其情况介绍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
介”中相关内容。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将乐县财政局,其情况介绍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 概
览”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中相关内容。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拥有控股
子公司 1 家,参股子公司 3 家,该等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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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
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
主营业务
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
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14 日
林业总公司 71.68%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238.05 万元,净资产 1,056.50
最近一年
万元;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56.50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
2、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将乐县水南洋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对工业、商业、建筑业(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仓
主营业务
储物流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20 日
林业总公司 17.5%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5,475.31 万元,净资产
最近一年
38,281.03 万元;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0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未经审计
3、将乐县融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将乐县融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将乐县古镛镇七星街 100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
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
主营业务 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10 日
林业总公司 20%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057.64 万元,净资产 4,939.33
最近一年
万元;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3.65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未经审计
4、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企业名称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 将乐县三华南路 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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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6,949.5485 万元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代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
主营业务 险(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
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1989 年 7 月 30 日
林业总公司 2.53%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63,365.05 万元,净资产 19,705.18
最近一年
万元;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250.93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未经审计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0,4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3,468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5.007%,且最终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3,868 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 发行前 发行后(假设发行 3,468)
股东/股东类别
号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1 林业总公司(SS) 10,088 97.00% 9,751.604 70.317%
2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SS) 283.92 2.73% 274.4524 1.979%
3 物资总公司(SS) 28.08 0.27% 27.1436 0.196%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346.80 2.501%
5 社会公众股 - - 3,468 25.007%
合计 10,400 100.00% 13,868 100.00%
注: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东已承诺,并经福建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
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1]109 号)批复同意,公司国有股股东林业总公司、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在金森林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按
照金森林业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比例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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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总公司转持 3,363,960 股,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转持 94,676 股,物资总公司转
持 9,364 股(若实际发行数量与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符,三家国有股东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金森林业实际发行数量与发行前
国有股东的股权份额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
期义务。
该等转持事项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具体实施。

(三)公司国有股份的性质及依据
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是将乐县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林业
科技推广中心是将乐县林业局下属的事业法人单位。
2008 年 9 月 2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闽国资函产权[2008]314 号《福建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同意金森林业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明确金森林业总股本
10,400 万股,其中:林业总公司持有 10,088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股份性质
为国有股;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持有 283.92 万股,占总股本的 2.73%,股份性质
为国有股;物资总公司持有 28.08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7%,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2011 年 2 月 1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闽国资
函产权[2011]5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函》,确认林业总公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和物资总公司为金森林业的国有股东(SS),其中:林业总公司持有 10,088 万
股,占总股本的 97%;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持有 283.92 万股,占总股本的 2.73%;
物资总公司持有 28.08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7%。

(四)公司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公司无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本次发行前,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同受将乐县财政局控制,其余各股东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业总公司持有公司 97%股份,物资总公司持有公司 0.27%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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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1、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金森林
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科技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公司未曾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公司未曾有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以及股东数量
超过 200 人的情况。


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公司员工构成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总数 203 人,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分类结构 人数 比例
35 岁以下 30 14.78%
36-50 岁 139 68.47%
年龄构成
50 岁以上 34 16.75%
合计 203 100%
本科及本科以上 15 7.73%
大专 31 15.27%
学历构成
中专及中专以下 157 77.34%
合计 203 100%
行政人员 31 15.27%
岗位构成 财务人员 21 10.34%
技术人员 3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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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 24 11.82%
生产人员 90 44.33%
合计 203 100%

公司有营林高级工程师 3 名、营林工程师 7 名、营林助理工程师 11 名、林
业技术员 13 名;伐区规划设计资格人员 21 名;木材检验技师 5 人、一级木材检
验员 12 名、二级木材检验员 2 名、三级木材检验员 1 名;森林资源评估技术人
员 1 名;经济师 4 名,存在一人具备多种资质情况。

(二)公司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任与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的规定办理。公司已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基本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员工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情况如下表:
社保缴纳比例
保险名称 缴纳基数
个人缴纳比例 公司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月工资额 8% 18%
医疗保险 月工资额 2% 8%
失业保险 月工资额 1% 2%
工伤保险 月工资额 - 1.2%
生育保险 月工资额 - 0.7%
住房公积金 月工资额 10% 10%
公司为所有的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最高保额为 6.4 万元,保
险期限至 2012 年 3 月。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
孙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足额为其在册全体员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乐管理部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
孙公司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足额为其全体在册员工缴纳
了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一、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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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中
相关内容。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节之“七、发行人股本情况”中相关内容。

(三)其他承诺
1、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五、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措施”中相关内容。
2、其他承诺
针对公司前身常青林业股东出资未及时到位及出资不规范问题,林业总公司
作出承诺如下:“自常青林业设立至金森林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在的任何
因出资问题而导致的金森林业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
无条件对金森林业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且无条件放弃所有涉及金森林业的追
偿权利。”
针对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拥有的林木资产,林业总公司作出承诺
如下:“若该等林木资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导致我公司出现出资不足的情形,我公
司将全额补足;若该等林木资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引发争议或潜在纠纷,我公司将
承担因此所造成的金森林业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费用支出、经济赔偿、补偿或其
他损失;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针对公司前身营林公司于 2001 年和 2003 年向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
公司转让林木资产事宜,林业总公司作出承诺如下:“营林公司转让给福建省将
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的林木资产权属清晰,任何可能因权利瑕疵问题引起的
争议,所造成金森林业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和其他损失,由我公司承诺全
部赔偿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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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材采
运、销售(有效期至 2013 年 2 月止);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
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草药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森林业长期服务于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业,主营森林种植培
育,是 2008 海峡两岸最具魅力的林业品牌企业、2009-2010 年度福建省林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是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规模化的森林可持续
经 营 企 业 。 公 司 通 过 了 FSC 国 际 森 林 认 证 , 具 有 森 林 可 持 续 经 营 认 证
“FSC-FM/COC”资格,在南方集体林区中,公司现经 FSC 国际森林认证的用材林
蓄积量最大。公司是分类经营中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经营的森林面
积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规模的 3 倍和 8 倍,森林蓄积量分别为全国
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 7 倍和 10 倍。公司作为林业杰出基层单位,与福
建省林业厅、三明市林业局同获 2011(首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
长期以来,公司自行造林苗育苗,在迹地、荒山上植树造林,进行幼林抚育
管理、成林抚育促进、低效林改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力维持,对森林进行防
火防虫防盗管护,监测森林资源变化,制定森林经营类型,在采伐限额和年合理
采伐量内采伐木材,采集松脂,销售林产品,青山常在,永续经营。
公司育苗业务逐步延伸到绿化苗木,2010 年取得 681 万元的销售突破,2011
年实现销售收入 901 万元。
2、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在林地上造林,凭借森林利用阳光、土壤、水分和空气实现财富(森林
材积量)增长;对森林进行培育、抚育、管护、促进,以保全财富及取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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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效果,通过采伐采集销售林产品将部分财富货币化;在整个过程中为社会提
供了生态产品和以木材为主的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向社会提供了超过 28 万
立方米原木,持续保有大量森林蓄积,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公司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永续经营能力为目
标,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经营。公司的森
林规模质量、经营规划、营林措施、采伐管理、基础设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经
济的影响等达到国际标准,公司通过了 FSC 国际森林认证,具有森林可持续经营
认证 (FSC-FM/COC)资格。
3、主营业务的资源基础
(1)林地
公司地处福建全国杉木中心产区,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是全国杉木商品材的
最重要产区之一,现经营森林资源面积达 44.19 万亩,经营面积分别为全国和福
建省国有林场平均规模的 3 倍和 8 倍。
按立地等级 面积(亩)
肥沃级 99,361
较肥沃级 181,057
中等肥沃级 149,450
瘠薄级 12,055
合计 441,923
根据林权证,公司林地使用期剩余年限在 30 年以内为 5,924 亩、30-50 年
为 83,347 亩、50 年以上为 61,071 亩、长期为 155,880 亩、一代林为 143,702
亩。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林权证林地使用期为“一代林”的证
载面积为 14.37 万亩。另外,集体林地使用期登记为长期的,除集体拨交经营的
外,实际执行中公司按照一代林处理。二项合计为 16.92 万亩,占公司证载林权
面积的 37.60%。
①林地使用期为一代林,系指林地使用期至林地上本代活立木主伐完毕为
止。
森林的采伐管理严格,限额或计划很少,正常情况下绝大多数林木无法确定
未来具体采伐年限。因此,一代林的期限更符合林业实际特点,非为固定到期日
期限,公司没有对林地所有权人做出未来采伐规划约定,因此,公司一代林期限
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确定,直至林木主伐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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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固定到期日期限的林地,如期满后林木尚未采伐,鉴于森林受到国家
法律严格保护,盗伐、滥伐森林将受到法律严厉追究。因此,公司与林地所有人
的正常处理是延续原有做法,经协商或按照国家规定公司继续缴纳林地使用费,
并尽早安排林木采伐。
一代林林地除外,公司所持林权证记载的林地使用期剩余年限在 30 年以内
为 5,924 亩,数量很少,不存在显著风险。一代林地的到期则取决于公司的主伐
决策,公司目前没有决定大量采伐一代林期限林地的林木。




②集体拨交林地
有关集体拨交林地详见本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四)发行人拥有的林权”之“7、”。
(2)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蓄积量及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亩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杉木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080,235 24,624 123,749 248,383 683,479
面积 132,420 28,228 14,799 26,188 63,205

马尾松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533,062 62,016 247,114 132,880 91,052

面积 78,697 19,522 34,621 15,551 9,003

阔叶树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9,173 4,125 393 1,062 3,593
面积 3,442 2,600 238 128
天 马尾松
然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用 蓄积 1,232,982 8,069 86,242 289,856 848,815
材 面积 128,472 1,395 9,985 31,479 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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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阔叶树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282,011 144 7,628 28,526 245,713
面积 34,579 15 1,335 4,073 29,156
竹林 经济林 生态林 采伐地 灌木林 暂未利用

蓄积 0 0 225,629 0 0

面积 9,613 722 24,964 15,930 857 378
总 蓄积 3,363,092
计 面积 430,074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杉木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073,192 28,199 133,028 197,478 714,487
面积 126,244 28,228 15,348 19,758 62,910

马尾松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560,650 66,903 263,227 138,435 92,085

面积 79,421 19,629 35,404 15,551 8,837

阔叶树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0,210 4,841 488 1,114 3,767
面积 3,442 2,600 238 128
马尾松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307,421 8,579 89,988 304,212 904,642

面积 131,816 1,395 9,985 31,920 88,516

阔叶树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330,779 150 11,767 36,247 282,615
面积 38,427 15 1,685 4,625 32,102
竹林 经济林 生态林 采伐地 灌木林 暂未利用

蓄积 0 0 237,085 0 0

面积 9,784 722 25,178 25,504 857 378
总 蓄积 3,519,337
计 面积 441,773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杉木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091,110 44,971 90,797 191,657 763,686
面积 143,073 48,261 11,109 18,159 65,544

马尾松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589,963 64,577 230,186 204,526 90,674

面积 81,245 19,145 31,229 22,135 8,736

阔叶树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1,782 5,845 459 273 5,205
面积 3,442 2,504 293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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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1,320,739 7,678 89,498 218,750 1,004,813

面积 131,630 1,032 9,461 21,635 99,502

阔叶树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过熟林

蓄积 354,748 160 11,497 31,114 311,977
面积 38,427 15 1,613 3,334 33,465
竹林 经济林 生态林 采伐地 灌木林 暂未利用

蓄积 0 0 252,401 0 0 0

面积 9,784 722 25,178 7,187 857 378
总 蓄积 3,620,743
计 面积 441,923
注:上表中,有少量的插花小班和未办理境界变动的新收购森林资源数据未及涵盖,但影响
很小,数据包含了代管林(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 26,000 亩)。此外,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应
用系统小班资源数据中的林地面积与林权证的面积存在技术性的差异:前者依据的是 2006
年福建省二类调查的小班面积数据,后者依据的是 1996 年福建省二类调查的小班面积数据。
蓄积量的确定方法:
我国建立了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目前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国森林资
源清查(一类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福建
省于 2006-2008 年完成最新一期二类调查,依据《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技术规定》,采用总体抽样调查和小班区划调查相结合方
式。在此基础上,依据《福建省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调查统计技术规定》进行森林
资源年度变化调查统计(即森林资源续档),福建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应
用系统一般于每年 4-6 月份发布当年小班因子档案数据(含上一年度的森林生长
量,不含本年度森林生长量),小班因子档案数据包含了小班面积、林种、优势
树种、树种组成、起源、郁闭度、经营类型、林龄、小班蓄积量等多项数据。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单位办理采伐证等森林消耗情况及时更新档案数据。公
司根据所拥有的小班,从县林业局取得小班因子数据汇总形成森林总蓄积量及其
构成。
依据上述资源数据,公司每亩林地的森林蓄积量为 8.19 立方米,高于福建
省的 4.6 立方米/亩(资料来源:2011 年 3 月 15 日《中国绿色时报》)和全国的
4.68 立方米/亩(资料来源:《2010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公司对经营的森林
质量评价结果为:生物学质量 91、经济学质量 85、生态学质量 93,平均指数 90,
等级为“优”(参照国家林业局规划院提出的《森林资源质量评价方法》)。经济
学质量较低的原因是公司用材林成过熟林较多、天然林较多,造成单位生长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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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不够理想。2009 年-2011 年公司森林出材率为 80.50%。公司森林区基础设施
完善,建有林火阻隔网络,阻隔带总长 2,085 公里;林道总长约 300 公里,确保
每片森林可及;另外,公司拥有各种完备的护林、标识设施。
(3)不得采伐的树种和林种
除苗圃绿化苗以外,公司的活立木均为规划林地上林木,适用森林采伐限额
管理,公司木材生产以商品销售为目的,因此适用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福建省毛
竹采伐计划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因此,除非灾害清理,林木采伐量不能超
过当期的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及全部林木的生长量。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
划分起源和林种设定结构限制,公益林的采伐限额极少,天然林采伐限额较少,
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较多。林木采伐还必须达到法定的林龄,符合相关采伐规程
和其他禁止性规定的限制。
除了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总量和结构限制、林龄限制以外,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林木中不能砍伐的林种、树种情况如下:
林种 禁伐面积 占比 禁伐蓄积 占比 备注(禁伐的原因)
⑤ 2011-2013 年 暂
13,179 亩 2.98% 124,173 立方米 3.43%
公益林 停天然阔叶林采伐
其中:2,314 亩 0.52% 其中:20,915 立方米 0.58% ①②③一级公益林
⑤ 2011-2013 年 暂
用材林 38,427 亩 8.70% 354,748 立方米 9.80%
停天然阔叶林采伐
灌木林 857 亩 0.19% 0 0 ④
注:①《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
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实验区的毛竹除外)严禁采伐。②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规
定,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一级公益林禁止采伐。③《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一级
保护(严格保护)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④《福建省用材林主伐皆伐改择
伐主要技术规定( 试行)》规定“对生长在陡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以及高山森林分布
上限以下 200 米范围内的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的,暂停采伐。” ⑤中共福建省委、福建
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福建省 2011
-2013 年暂停天然阔叶林采伐。⑥军事禁区等其他原因。
此外,《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树木保护实施意
见的通知》规定,禁止采伐、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公司涉及的有南方红
豆杉,但数量很少,分布散落。
(4)树种
公司主要培育用材林,树种为乡土树种的杉木、马尾松和阔叶树。公司不种
植和拥有桉树林。以下为公司培育的杉木和马尾松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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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近景 杉木远景




马尾松 马尾松
公司阔叶林树种资源情况如下表:
木荷、甜槠、米槠、苦槠、丝栗栲、青钩栲、闽粤栲、石栎、拟赤杨、酸枣、
枫香、观叶石楠、青冈栎、毛栲、格木、罗浮栲、檫树、福建青冈、香樟、红
常见树种
楠、木荚红豆树、细柄阿丁枫、少叶黄杞、桂花、杜鹃、福建山樱花、杨梅、
山杜英、光皮桦、油茶、白花泡桐、桤木、竹柏、山苍子、山乌桕等。
重点保护 国家级:香樟、闽楠、福建柏、南方红豆杉、花榈木、格木、红豆树、榉树。
野生植物 省级:福建青冈、红锥、福建含笑、乐东拟单性木兰、薄叶润楠、沉水樟。
珍稀濒危 国家级:福建柏、观光木、樟、闽楠、花榈木、青钱松、红豆树。
植物 省级:福建青冈、亮叶水青冈、福建含笑、罗汉松、沉水樟、红楠、三明苦竹。
阔叶林经长期演替,形成稳定的顶级生态群落,是森林内部生态平衡的核心,
孕育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对于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
作用。阔叶树可提供特殊和珍贵用材、粮油药材果菌,可供休憩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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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叶林 紫薇

生态林以主管部门划定为准,树种主要为阔叶树。公司用材林中的防火带不
包含在上述生态林中。
公司依据森林经营类型培育林木,制定经营措施。公司的森林经营类型如下:
经营类型 面积(亩) 经营类型 面积(亩) 经营类型 面积(亩)
防风固沙林 78 毛竹丰产林 814 天杉中
工业用料林 2 食用油料林 177 一般毛竹林 8,970
果树林 543 水土保持林 6,925 一马大 12,698
集马大 681 水源涵养林 18,253 一马小 34,719
集马小 3,005 速阔中 1,972 一马中 28,403
集马中 6,410 天阔大 8,804 一杉大 2,879
集杉大 3,058 天阔中 29,623 一杉小 90,118
集杉小 22,335 天马大 12,195 一杉中 16,939
集杉中 4,863 天马中 114,764 其他 10,671
慢阔中 1,470 天杉小
注 1:集、一、速、慢、天分别指集约、一般、速生、慢生、天然;
注 2:马、杉、阔分别指马尾松、杉树、阔叶树;
注 3:大、中、小分别指大径材、中径材、小径材。
4、主营业务的技术和管理
公司集聚了三家原国有林业采育场的营林技术、育林经验和经营基础,高规
范作业,集约化经营。杉木采用高世代良种育苗,马尾松采用容器育苗,造林成
活率分别达到 95%和 98%;郁闭前幼林抚育 5-6 次,造林合格面积保存率均达 100%;
合理施肥,规范间伐,环保作业;建立物种、水质、地力和森林资源的作业监测
和样地监测机制;严密森林“三防”和护林员巡护,报告期内病虫害成灾率平均
在 0.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平均在 0.7以下。公司森林年生长量可达 19.50
万立方米,其中现有人工林年生长量为 12.59 万立方米,森林年合理采伐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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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万立方米。
公司林木种植业务经营历史长久,技术团队完整,专业性强,能够很好地把
握市场、政策、技术和管理;公司注重高投入集约化,造林育林投入超过本地林
农平均水平 1 倍;公司一般每 3,500 亩设置一名护林员,20%以上面积聘用当地
人联防,3 天可以全面巡查一次;2011 年,公司借助中国电信 3G 网络平台“天
翼对讲可视化调度平台”建立护林 GPS 巡查管理系统,现已为护林员队伍配备了
100 部 GPS 对讲定位手机,实现护林巡山的可视实时定位、跟踪、考勤、对讲、
拍照取证、调度、监控等功能,改善了护林管理手段,提升了护林效率和资源管
理效率,保障了护林员安全;公司在营林作业上,大量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并进
行监督指导,有利于执行严格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公司作为国有林业生产单
位,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密切监督和指导,有利于公司强化作业规范和营林质量。
公司改进开发了轻型营养基质配方和熟化处理工艺,采用易腐烂无纺布进行
马尾松造林苗营养袋育苗,突破了造林季节限制,造林成活率达 98%(国家标准
为 85%);公司拥有工业原料林设计智能化技术,对工业原料林造林规划方案和
技术方案采取计算机模拟智能设计,为国内较早使用;择伐、间伐的作业技术、
作业指导和作业管理达到高水准;较早建立了草珊瑚种质资源库,研制出不同类
型的栽培技术;掌握多种绿化大苗移植培育技术,大苗移植成活率高达 90%;公
司利用新品种穗条进行嫁接改良,接穗与砧木完全愈合形成新的植株,提升了多
种苗木的观赏性和价值。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强大,拥有各类营林技术人员 39 名、
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20 名、伐区规划设计资格人员 21 名等。
5、主营业务的区位
将乐县是南方重点林业县,地处武夷山脉东南部,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区,
日照充足,气温高,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 19.8℃,日照时数 1,730 小时,雨
雪天数 174.2 天,无霜期 295 天,年平均降水量 2,027mm 左右,属福建省丰水区。
全县山地丘陵地面积占 89.13%,坡度平缓,山地土壤深厚,腐殖质层 15-30cm,
红壤占 76.67%,适于多种林木生长,红壤地区是我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将乐县森林覆盖率高达 83.10%,物种丰富,生态体系完善,拥有龙栖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阶山国家森林公园,龙栖山素有“天然植物园”和“珍稀濒
危野生动物的基因库”的美称。将乐县有高等植物 252 科、868 属、1,763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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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16 种。丰富的物种是生态平衡的基础,是森林防火、
防虫、自我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也是林业苗木产业发展的种质资源。
6、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从森林采集林产品销售取得收入,林产品主要为木材,其中杉木和马尾
松为公司的主要树种。福建(闽北)中心产区(含将乐县)的杉木在全国各杉木
品种中,具有最高的顺压强度、抗弯强度、静曲弹性模量、顺纹抗剪和冲击韧性,
材性最好。(资料来源:《杉木栽培学》俞新妥主编)。
下图为公司杉木木材示意图:




公司通过了 FSC 国际森林认证,公司的木材可使用 FSC 标识。
公司的森林提供生态产品,包括: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吸附粉尘、净
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提供淡水、净化水质,增加湿度、调节气候,防
风固沙、减少噪声等。公司在不影响森林安全情况下每年还允许当地农民到森林
采摘非木质产品(如野生食菌、中草药、野菜、中小径竹笋等)和森林休闲。这
些生态产品和非木质产品不形成公司的收入。
公司在不影响用材林经营目标基础上,适当从马尾松成过熟林采集松脂。报
告期内,公司可用于采集松脂的林地面积约 4.2 万亩,可采集松脂松树接近 22
万株,年产量约 60 万-70 万公斤松脂。气温和雨水对马尾松松脂产量影响显著,
产量波动较大,公司以买断权招投标方式销售松脂。报告期内,松脂收入 917.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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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挥造林苗育苗技术发展绿化苗木,经过精心的技术、市场和人才准备,
通过自有基地,及提供良种和技术指导委托农户方式,培育了罗汉松、楠木、香
樟、桂花、无患子等本土绿化小苗,2010 年销售 131 万株苗木,实现收入 681
万元,2011 年销售收入 901 万元。绿化苗木业务取得较好的开端。

(三)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1、“十一五”期间公司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1)“十一五”期间公司年度采伐限额
公司“十一五”期间年度木材采伐限额为 18.0076 万立方米,按照人工生态
林、人工商品林、天然生态林、天然商品林四个类别,分别设置采伐类型和消耗
结构(商品材和非商品材),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其中人工商品林的
商品材中还确定了工业原料林份额。
下图为人工商品林限额分消耗结构的例示:
非商品
非商品


商品材 商品材
商品材
(非工 (非工
商品材 (工业 业原料
(工业 业原料 原料
林) 林)
原料 林)
林)




人工商品林采伐量限额 人工商品林出材量限额

四个林种限额汇总后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其他采伐 合计
按采伐类型
14.2000 2.0296 0.1744+1.2551+0.3458 18.0076
商品材 非商品材
按消耗结构
采伐量 13.7316 出材量 10.2878 4.2760 18.0076
天然林 人工林 人工林其中:商品材 9.4711
按森林起源
5.7224 12.2852 人工林商品材其中:工业原料林3.4864 18.0076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
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 号)规定:“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人工
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
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
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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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2)“十一五”期间公司年度商品材限额的构成
公司经营商品材,非商品材限额只能用于农民自用材和烧材。“十一五”期
间公司年度商品材限额为(采伐量 13.7316 万立方米、出材量 10.2878 万立方米),
构成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商品材 商品材其中:工业原料林
林种 采伐量(蓄积量) 出材量 采伐量(蓄积量) 出材量
人工商品林 9.4666 7.0974 3.4864 2.4324
天然商品林 4.0129 3.0018 - -
人工公益林 0.0045 0.0034 - -
天然公益林 0.2476 0.1852 - -
(3)“十一五”期间公司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凡采伐林木作为商品材销售的,必须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不得超年
度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材。公司“十一五”期间获得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生产计划 人工林 人工林其中:工业原料林 天然林 主伐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总计 工业原料林
12.879 9.650 9.471 7.100 3.486 2.432 3.408 2.550 10.148 3.486
上述木材生产计划的蓄积量和出材量,分别为公司商品材采伐量(蓄积)限
额和出材量限额的 93.79%、93.80%,差额为省林业厅预留作为防灾害、征占林
地等所需的少量采伐。由于木材生产计划是商品材采伐限额(含结构)的具体下
达,数量上少于商品材采伐限额(含结构),因此,公司作为商品材生产企业,
实际操作中按木材生产计划执行。
上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如下:
① 年度商品林木材生产计划
单位:万立方米
生产计划 人工林 注1 天然林 主伐 抚育 低产 其他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总计 注2 间伐 改造 采伐
12.646 9.477 9.467 7.097 3.486 2.432 3.179 2.380 10.148 3.486 1.353 0.900 0.245
注 1:人工林其中工业原料林;
注 2:主伐其中工业原料林。
② 年度生态林公益林木材生产计划
单位:万立方米
生产计划 人工林 原料林 天然林 抚育 低产 更新 其他
主伐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蓄积 材积 间伐 改造 采伐 采伐
0.233 0.173 0.004 0.003 ― ― 0.229 0.170 ― 0.102 0.002 0.129 ―
(4)临时增加的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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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增加武夷山国有林场等单位 2009 年度采伐
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批复》(闽林政[2009]55 号文),公司获得临时增加采伐
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工业原料林)采伐量 2 万立方米、出材量 1.5 万立方米;
2010 年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增加峡阳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 2010 年度采伐限
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批复》(闽林政[2010]50 号文),公司获得临时增加采伐限
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工业原料林)采伐量 3.5 万立方米、出材量 2.6 万立方米,
限定择伐。
此外,公司收购部分集体林,尚获得少量的集体林生产计划,2010 年办理采
伐证蓄积 4,331.9 立方米、出材 3,494.3 立方米。根据有关规定,灾害清理和被
征占林地需采伐林木时,如公司指标计划不足,可以使用主管部门预留指标。
(5)2009 年和 2010 年公司实际获得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009-2010 年 , 公 司 实 际 获 得 的 木 材 生 产 计 划 ( 蓄 积 / 材 积 ) 分 别 为 :
(14.879/11.150)万立方米和(16.812/12.599)万立方米。
综述,2009 年-2010 年,公司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与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存
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包括商品材和非商品材限额,其中商品
材限额是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基础,二者的差别为福建省林业厅的少量预留。实
际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差异在于,前者包括了每年不一的临
时增加的生产计划(采伐限额),及其他如集体林计划指标等。
2、“十二五”期间公司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的意见》,公司“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合计为 16.646 万立方米,出材率
为 70%,具体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按采伐类型
11.557 3.834 0.495 0.760
商品林 公益林(抚育、更新和其他采伐)
按森林类别
15.918 0.728
天然林 人工林 人工林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
按森林起源
5.366 11.280 -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取消了消耗控制(分商品材和非商品材)。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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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通知》(国发[2011]3 号)规定:“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
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相互挪用、
挤占。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
使用;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允许结转使用。”
(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继续实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
生产计划等问题的复函》(闽林政便函[2011]65 号),公司“十二五”期间年度
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为限额的 90%计 14.9814 万立方米,出材量按 70%(出材率)
计为 10.48698 万立方米,主伐限额不足将及时得以追加主伐择伐限额,保障生
产需要。公司执行上述木材生产计划时,不能突破“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
额设定的各分项限额,并按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公司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明显增加,超过“十一五”期间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达到公司 2010 年实际出
材水平。
上述木材生产计划中,公司如未采伐公益林,仅采伐商品林,则可用的木材
生产计划为商品林限额的 90%,计 14.3262 万立方米,出材量按 70%(出材率)
计为 10.0283 万立方米,与公司 2010 年实际出材量一致。如公司不全部使用抚
育间伐、低产低效改造、其他采伐计划指标,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复函,公司如主
伐限额不足,可以获得追加主伐择伐指标。
因此,公司如果用足十二五期间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在无需重大灾害清
理、没有临时额外追加木材生产计划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与 2010 年相当的木材
产量。木材的营业收入主要取决于木材销量、结构和价格。木材的产出结构与规
划的具体采伐山场有关,按采伐证口径,2010 年天然林的采伐量为人工林采伐
量的 10.36%,公司天然用材林以马尾松为主,目前其材价比杉木整体低约 350
元/立方米,如果公司增加采伐天然用材林,每增加 1 立方米马尾松材出材,将
同时减少 1 立方米杉木出材,木材收入因此减少 400 元,育林基金实缴减少 16
元,生产成本和费用不变。国家鼓励采伐从天然林向人工林转变,规定“人工林
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因此,公司可以保持采伐人工林占比较高的结
构。目前木材价格较 2010 年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后,市场总体平稳,销售形势良
好。2010 年公司杉木原木、杉木小径材、松木原木和松木小径材平均价格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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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164 元/立方米、1,029 元/立方米、835 元/立方米和 768 元/立方米,2011
年平均价格分别为 1,272 元/立方米、1,127 元/立方米、911 元/立方米和 804 元
/立方米。木材价格上涨对公司营收有积极的影响。
注:为更好对比分析“十二五”与“十一五”指标变化影响,以上采用 2010
年作为对比基础,下同。
(3)抚育采伐
为了促进森林培育,“十二五”期间公司计划加大抚育采伐力度,扩大对中
幼龄林和部分近成熟林的成林抚育。根据 2010 年公司经营数据,相比主伐皆伐,
抚育采伐的每立方米木材价格低不超过 20 元;主伐出材平均近 30%为原木(余
下 70%为小径材),抚育采伐(第一次)基本为小径材,每立方米原木价格平均
比小径材高约 130 元。二项合计,抚育采伐出材每立方米较皆伐减少木材收入约
57 元。抚育采伐育林基金减半,公司育林基金实际负担为 4%;抚育采伐人工成
本比主伐皆伐增加(50-60)元/立方米出材。此外,公司抚育采伐出材率约为 70%
或更高,不存在蓄积量制约出材量情况。按照上述情况估算,抚育采伐出材每立
方米的利润贡献降低约 105 元。2010 年,公司抚育采伐出材约 5,000 立方米。
如果“十二五期间”公司全部用足抚育采伐额度,则木材年利润贡献较 2010 年
将下降约 210 万元。公司计划“十二五”期间第二、三年每年抚育 6,000 亩,计
划出材 8,000 立方米;最后二年每年抚育 10,000 亩(含二次抚育),出材 1.5 万
立方米。按此计算,“十二五”期间第二、三年每年木材利润贡献较 2010 年将因
此减少约 32 万元,后三年则每年因此减少约 105 万元。
为促进森林经营,国家将对抚育采伐进行财政补贴,目前处于试点阶段,补
贴标准约每亩 100 元。2010 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开展 2010 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
通知》。《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要“建立和完善不炼山造
林、森林抚育、森林择伐等财政补贴制度。”
(4)主伐择伐
主伐择伐相比主伐皆伐,在经济成本方面,主要是择伐难度较大,劳动效率
低,因此生产工资较高。根据 2010 年公司主伐择伐数据,外聘作业人工成本较
皆伐增加 16 元/立方米,内部员工野外作业量加大(规划后标记保留木并加强采
伐监督),增加野外作业补贴 3 元/立方米。2011 年上半年,结合劳务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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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作业方面成本测算,主伐择伐相比皆伐作业生产工资增加 23 元/立方米。
2011 年下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择伐作业质量,培育高水平择伐劳务队,减少
伐倒木对周边立木损伤等不利影响,且政府已确定对择伐进行补助,公司增设了
若干作业指标,对达标的作业给予每立方米 10 元不等的质量管理奖励,由此,
2011 年主伐择伐作业实际工资成本较皆伐增加 33 元/立方米。相比皆伐,择伐
不会导致出材率和材质变化,伐区进度对销售的影响不大。以此假定 2009 年
-2011 年,公司年度木材销量的 50%来自皆伐,50%来自择伐,则生产成本将依次
增加 168 万元、112 万元和 53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5.25%、2.80%和 1.14%,
影响较小。
2011-2013 年福建省实行森林皆伐面积限额制度,限额于每年初下达,择伐
不限面积,优先满足使用。根据将乐县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1 年度皆伐面积限
额的通知》(将林综[2011]11 号)和《关于转变林木采伐方式促进森林可持续经
营的补充通知》(将林综[2011]28 号),公司 2011 年皆伐面积限额合计为 6,800
亩,公司 2011 年实际皆伐面积为 6,526 亩,低于 2010 年的 8,602 亩。公司 2012
年的皆伐面积限额尚未获得下达,但预计不会显著少于 2011 年。
福建省正在建立择伐的财政补贴政策。福建省林业厅 财政厅下发《关于做
好 2011 年用材林主伐改择伐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1]102
号)确定:对用材林因实施皆伐改择伐(即对经认定符合《福建省用材林主伐皆
伐改择伐主要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的择伐》)的伐区作业成本增加给予林业所
有者一定补助,对经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择伐每亩给予 70 元补助。此外,由于
木材总体供不应求,生产方在成本向下游转移方面具有优势,因此 2010 年底福
建采伐方式转变政策出台后,木材价格已出现明显上涨。
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公司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增加,
其总量和结构不会出现制约导致公司木材收入较 2010 年下降,增加公司生产成
本有限。此外,影响木材营收和经营成果的产销量、产出结构、抚育力度等,取
决于公司的自主经营策略和市场状况,目前公司的经营策略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市场状况良好。
(5)2011 年实际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
根据闽林政[2011]20 号和闽林政限[2011]12 号文,公司 2011 年实际获得的
木材生产计划(蓄积/材积)为:(15.951/11.11655)万立方米。2011 年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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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与“十二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的差异原因与 2009 年、2010 年情况一样,但 2011 年公司未办理集体林采伐指
标。
(6)2012 年公司已获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 2012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闽林政
[2011]50 号),公司获得 2012 年第一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与 2011
年第一次下达(闽林政[2011]20 号)相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合计 天然林 人工林 人工林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 出材率
11.116 3.220 7.896 - 70%
3、2008 年-2011 年公司办理采伐证蓄积材积及实际木材产量
木材生产计划是森林采伐限额中商品材限额的具体下达,实际略低于森林采
伐限额中的商品材限额,为商品材限额总量上和结构上的一定比例。公司不使用
森林采伐限额中商品材限额以外的限额部分,该部分限额为农民自用材和烧材。
2008-2011 年,公司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木材生产计划 办理采伐证(规划数) 实际出材
年份
蓄积 材积 总蓄积 人工林蓄积 天然林蓄积 材积 材积
2008 年 13.731 10.287 12.1808 8.9435 3.2373 9.1107 8.7442
2009 年 14.879 11.150 10.6775 9.15858 1.51896 8.5541 8.7013
2010 年 16.812 12.599 12.6397 11.45261 1.18708 10.1933 10.0314
2011 年 15.951 11.1655 11.8772 11.0180 0.8592 9.5849 9.9747
注:根据规定,薪材不计入上述木材数量。

2008 年-2011 年,公司均未用足全部木材生产计划,未对公益林进行采伐,
商品林中抚育间伐、低产低效改造、其他采伐计划亦未全部用足,相应减少了天
然林的采伐,均无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结转后期使用的情况。2009 年、2010
和 2011 年,公司对天然林采伐均较少。2009 年总采伐量较少的原因是,受金融
危机影响木材价格处于非理性低位,而活立木保持生长,公司因此适当减少当期
采伐量。2010 年和 2011 年,公司认为市场行情较好,加大木材生产量,但亦未
用足全部计划。《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02]4 号)规定,伐区出材
量累计正误差不大于 5%的,视为凭证采伐。
虽然采伐量影响业绩实现,但 2008 年-2011 年期间,公司未通过调控年度
采伐量变化趋势、将前期指标滚动结转后期集中使用的方式,以达到利润前低后
高的结果。上述期间,公司当年度计划指标均未全部用足,经营业绩均在当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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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内(无前期结转)实现。公司长期经营森林,能较好地把握市
场变化,坚持可持续经营原则,在经营中合理地使用木材生产计划。
4、公司采伐限额的申请获得程序
根据国家林业局《“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林
业厅《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细则》,公司作为独立编
制采伐限额单位,由县林业局依据公司的资源状况(源自省林业厅审核下发的小
班资源数据库)和公司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公司的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全县汇总
后逐级上报,实行“两上两下”报批制度。具体为:
(1)公司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后,上报将乐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审定并编制公
司的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全县审定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市、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局经过审核后,逐级下达至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2)县林业局依据国家林业局审核逐级下发的限额计划,上报当地政府再由
当地政府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省、国务院,国务院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下达。
(3)省林业厅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
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将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市、县的独立编限单位。
(4)在上述过程中,公司作为独立编制单位单列。
5、公司当年采伐数量的决定
(1)公司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采伐管理制度
国家和地方采伐管理制度包括限额管理(含木材生产计划)和其他管理。采
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设定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和林分起源等结构限制,其他采
伐管理还包含伐龄、采伐方式、作业强度、树种、林种、伐前伐后、采伐期限等
方面。此外,公司林木采伐还需遵照 FSC 标准。
(2)公司年度采伐量的决定
在上述国家和地方采伐管理制度下,公司决策年度森林采伐量因素如下:
①森林经营方案
公司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进行经营。森林经营方案包括了各片森林的培
育类型和目标、整体森林的年合理采伐数量等,对企业的森林培育经营作出中长
期规划。一般而言,国家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低于森林年合理采伐量,但目前正
在推进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的改革。
②当年的经营计划目标和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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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年初制定当年的经营目标和预算,并分解下达任务。在确定木材生产
数量方面,一般是保持短中期基本稳定、长期持续增长的原则确定。这一原则主
要是企业本身、本地林产业、本地林区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本地林产业和林区
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公司产业构成长期支撑,双方相辅相成。公司作为本地主导产
业的龙头企业,木材生产的基本稳定和增长影响较大。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公司清楚实现稳定的、增长的当期经营业绩的意义重大,不会忽视近期效益盲目
追求长期利益。
③根据木材价格形势进行适度调整
公司森林经营时期很长,对木材市场发展把握较好。当公司认为当期木材价
格处于非理性低位时,会适当减少当期采伐量。由于林木采伐前为活立木,具有
生长功能,因此,当期减少采伐增加了未来森林蓄积规模和可采量。如,2009
年公司认为木材市场行情不理想,采伐量相比前后年度较小。2008 年虽然木材
价格亦属低位,但当年初发生较大雪灾故采伐量(蓄积量口径)超过 2009 年。
在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利波动,各行业产销下降,产品价格下跌时,一般企
业都会主动或被动地减少产量。不同的是,林木种植企业减少当期产量会增加未
来盈利能力。
④根据活立木价格进行适度调整
目前难以寻找适树的荒山进行植树造林,迹地数量非常有限,因此,森林资
源的扩张主要通过收购活立木途径。活立木价格不仅取决于木材价格,对采伐管
理、资金市场利率亦很敏感。如采伐规程提高,或市场资金紧张,森林资源价格
折扣较大,是收购的良好时机。这种情况下,公司会适当增加当期采伐量,回收
资金,加大资源扩张。
⑤客观因素
如发生森林灾害,则须确保受灾林木清理。如,雪灾须采伐清理雪压木,火
灾须采伐清理过火林木等。如生产季节出现气候异常,可能会导致生产任务不能
完成,如持续的雨雪天气和持久的洪涝不适于林木采伐生产和外运。
⑥公司未来采伐决策的重大调整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成本模式的会计计量下,公司当期采伐销售数量影响当期业绩。公司确定,
将根据科学经营需要和经济实力做好长短期利益的结合,未来采伐决策的重大调
整(如影响较大的减采)将充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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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采伐量和采伐限额合理性及可持续性分析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系按照森林蓄积量口径确定。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较高
的,则单位面积采伐比例相应较高。
我国“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年森林采伐限额 商品材限额 人工林限额 比例 天然林限额 比例
十一五 24,815.5 15,769.7 15,694.1 63.24% 9,121.4 36.76%
十二五 27,105.4 27,105.4 18,830.1 69.47% 8,275.3 30.53%
我国森林采伐政策保持了良好的延续性。从国家森林采伐限额结构看,公益
林基本不允许商业性采伐;占全国 14.67%蓄积量的人工林安排了约 70%的采伐限
额,占全国 85.33%蓄积量的天然林安排了约 30%的采伐限额。
全国、福建省和公司各林种蓄积占全部森林蓄积的比例
公益林 商品用材林 天然林 人工林
全国 68.08% 30.81% 85.33% 14.67%
福建省 37.60% 59.09% 59.50% 40.50%
公司 6.97% 93.03% 53.25% 46.75%
从商品林业角度看,公司林种结构优势明显,商品用材林和人工林比例高。
(1)“十一五”期间,全国、福建及公司的单位蓄积采伐量比较
单位蓄积采伐量 全部森林 商品材 天然林 人工林
全国 0.0181 0.0115 0.0078 0.0800
福建 0.0533 0.0360 0.0350 0.0801
公司 0.0497 0.0379 0.0297 0.0726
注:上表中单位蓄积采伐量之“全部森林”指:总采伐限额的蓄积量/全部森林的蓄积量;
“商品材”指:商品材采伐限额的蓄积量/全部森林的蓄积量;“天然林”指:天然林采伐限
额的蓄积量/全部天然林的蓄积量;“人工林”指:人工林采伐限额的蓄积量/全部人工林的
蓄积量。以上测算时使用的资源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局《2010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之“第
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2011 年中国林业基本情况》、《2010 年全国林业统计分析报告》、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林业厅《福建林业概况》及统计资料。公
司的采伐限额数据不含临时增加的采伐限额。公司的资源量为 2011 年末数据,由于森林长
略大于消,因此测算的公司数据会略低于当时实际,但差异很小。
福建省与全国比较
全部森林的单位蓄积采伐量=人工林单位蓄积采伐量×人工林蓄积量比重
+天然林单位蓄积采伐量×天然林蓄积量比重。福建省全部森林的单位蓄积采伐
量明显高于全国,主要原因是:人工林蓄积量比重较高,天然林单位采伐量较高。
后者的原因是,天保工程区覆盖全国 50%蓄积量的森林,而福建省生态好,森林
覆盖率全国第一,不在工程区内。
福建省全部森林的单位蓄积的商品材采伐量比例较高,除以上原因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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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商品用材林蓄积量比重是全国的 2 倍。由于公益林基本限伐或禁伐,商品材
主要来源于采伐商品用材林。
公司与福建省的比较
公司全部森林的单位蓄积采伐量低于福建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全省采
伐限额经省里部分预留后再分解下达,预留部分使用后有结余再采取临时增加的
方式下达,公司计算上述单位蓄积采伐量时未包含临时增加的采伐限额。公司全
部森林的单位蓄积的商品材采伐量比例较高,主要因为公司商品用材林蓄积量比
重比福建省高 55%。
实际采伐量
实际采伐量主要受到上述年度采伐限额及其结构、业主采伐意愿、资源瓶颈、
木材生产计划与限额差异(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略低于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临
时增加限额等方面影响。如,全国人工林采伐限额较多,但执行后实际出材不足,
主要原因是资源量不足。水热条件好的地区,人工林比重较高,森林生长快,可
采资源较为丰富。
公司“十一五”期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出材量)为 9.650 万立方米。公
司 2009 年实际采伐出材量为 8.7013 万立方米,未用足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也未往
后结转;2010 年实际采伐出材量为 10.0314 万立方米,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0.3814 万立方米,约占 4%。
(2)“十二五”期间,全国、福建及公司的单位蓄积采伐量比较
单位蓄积采伐量 全部森林 商品材 天然林 人工林
全国 0.0198 0.0198 0.0070 0.0960
福建 0.0527 0.0527 0.0257 0.0923
公司 0.0460 0.0460 0.0278 0.0666
注:相关限额采用“十二五”期间数据,其他同上表。
“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取消了消耗结构控制(不再分商品材和非商品材),
因此全部森林的单位采伐量和商品材的单位采伐量一致。全国人工林采伐限额进
一步增加,天然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减少。在此基础上,福建省与全国比较,公司
与福建省比较,单位蓄积采伐量具有与“十一五”基本相同的合理性。
“十二五”期间,公司人工林单位蓄积采伐量明显较低的原因是,全国增加
了较多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福建省人工林限额中安排了约 1/3 用于采伐桉树
等短轮伐期用材林。公司不拥有桉树,没有此方面限额。公司天然林和人工林的
单位采伐量较“十一五”显示下降,但由于采伐限额取消了消耗结构控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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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商品材生产的限额提高,故公司商品材的单位采伐量上升。公司天然用材
林中成过熟林比重近 80%,显著较高,故公司天然林单位采伐量高于全省水平。
国家规定,人工林采伐可以使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故天然林单位采伐量较高可以
转换为提高人工林单位采伐量。
实际采伐出材方面,公司“十二五”期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出材量)为
10.48698 万立方米,2011 年公司实际采伐出材量为 9.9747 万立方米,未超过年
度木材生产计划。
(3)公司木材采伐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年度采伐限额方面,基于人工林和商品用材林比重较高、天然林不在天保工
程区内,福建省的单位蓄积采伐量(全部采伐量和商品材采伐量)明显高于全国。
公司的单位蓄积采伐量总体接近但略低于福建省平均水平,差距合理,符合资源
状况差异和制度性安排,公司不存在特殊性的采伐限额扶持。
实际采伐量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仅 2010 年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约 4%,2009
年和 2011 年均未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公司依据 2010 年森林资源续档资料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按照年伐量
小于年净生长量、改善资源结构和可持续持续经营利用的合理年伐量确定原则,
测算合理年伐量为 18 万立方米,低于年净生长量 19.5 万立方米。福建省林业厅
分解下达公司“十二五”期间年采伐限额 16.646 万立方米,年度生产计划 14.98
万立方米,出材量 10.49 万立方米,符合“森林越来越多,可持续经营利用”。
2000 年以来,我国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人工林采伐限额保持上升;木材采
伐实施从北方向南方转移,从天然林向人工林转移策略;公益林保持限伐或禁伐
状态,木材生产主要来自商品用材林。由于公司地处南方亚热带,水热条件优越,
商品林比重和人工林比重均明显较高,符合木材采伐的转移趋势,未来在获得采
伐限额方面具备较好的优势。公司始终专注于森林经营培育,实行以林养林、规
模化、专业化的经营,资源储备丰富,采伐量低于生长量,越采越多。公司木材
采伐量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
保荐机构经核查全国、福建省和发行人的采伐限额文件及资源数据、森林采
伐规定、发行人木材检尺码单等认为,发行人的木材采伐量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
性。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木材采伐量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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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基本情况
林业产业是一个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
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
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非常
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02)》及《林业及相关产业
分类(试行)》的相关规定,金森林业属于林业生产中的“森林培育与采伐”子
行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行
行业归口管理。行业管理协会为中国林业产业协会(于 2011 年 1 月更名为中国
林业产业联合会)。
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建立了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
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我国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
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以及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
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为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森林资源利用
实行严格管理,主要实行一“权”、一“限”、三“凭证”制度。
(1)林权管理制度
根据《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
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林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林地使用权可以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实行林地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和薪炭林林地的使用权以及
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流转,流转方式包括承包、租赁、抵押、转让、拍卖、
入股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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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颁发林权证,持证人凭该证书可以进行林地、林木资产的经营和流转。
(2)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森林采伐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整体功
能的关键措施。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高
以及合理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需严
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
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国
有林经营所、国有林管理站、总公司等为单位编制;集体、个人的森林和林木以
县(区)为单位编制,其中企业或个人森林经营面积达到 2 万亩以上规模的,已编
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以单独编限;公路、水利、农场、厂矿、城建等的森林和林
木以县(市、区)为编限单位。军队、铁路以省为编限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
院批准。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
年采伐限额。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 5 年核定一次。
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总量限额和按采伐类
型、消耗结构、林分起源设置的分项限额及毛竹限额,其中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分
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限额,消耗结构分项限额
分为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限额,林分起源分项限额分为人工林商品材限额
和天然林商品材限额;商品材限额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
(3)林木凭证采伐制度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凡是采伐林木都需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
木;达到一定规模的速生丰产林,其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
额。
(4)木材凭证运输制度
为了保障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国家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各级
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木材凭证运输
的制度,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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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5)木材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获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6)本地林业监管体系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规定,将乐县所有林地均建立了完整的地籍管理档案,明
确各块林地的座落、权属、地类和经营状况等属性。对已确权的林地林木核发《林
权证》,建立林权登记档案;地籍档案(林权登记簿及图、表、册、证档案)、
森林经营作业区三类调查与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档案相互结合,互为动态管理;
全面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木
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等管理,持续造林核查、林地增减核查、灾害
损毁核查、加工耗材核查,保证了对森林资源消长的总量控制和掌握;福建省全
部林地按林班-大班-小班区划,在二类调查(最近一次为2006年-2008年)和
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调查统计(即森林资源年度续档)基础上,福建省林业厅发布
当年小班因子档案数据(森林资源档案),按小班编制涵盖全部林地资源状况,
将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消耗动态情况实时更新档案数据;作为全国重点林业县,
将乐县基层林业站、执法大队、森林公安、林权登记及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检验
检疫、规划调查大队、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等机构完整强大,三防体系健全,责任
制度明确。
3、报告期内国家森林采伐政策及变化
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自 1998 年、2000 年修订后保持长期稳定,
据此,我国的森林采伐政策在不断改革完善中,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十一五”
前,我国森林管理已确定了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
的基本方针,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积极促进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
林为主转变,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以可持续经营理论为基础,实施以生
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1)国家关于森林采伐的主要政策
① 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
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从“七五”期间开始,国家按与国民经济规划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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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制定每个五年期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限额和计划包括采伐类型
和消耗结构限制,并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指标控制。
② 严格天然林保护
2000 年及之前启动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涉及长江上
游地区、黄河上中游地区、东北、内蒙古、海南、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地区共 17 个省。天保工程一期从 2000 年至 2010 年,共 724 个县;二期从 2011
年至 2020 年,共 735 个县。控制天然林资源消耗,实行木材停伐减产,全面停
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减少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
有林区的木材产量。2003 年《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
定,以恢复和建设天然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天然商品林严格控制采伐量和采伐
方式,要逐步推广低强度的择伐方式;对天然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
的采伐。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
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 号)、《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二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 号)规定:“人工林采伐
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
③ 分区施策
我国森林实施“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基本分区发展策略。“东扩”
地区,就是对经济林业、平原林业及林产品深加工业给予大力支持;“西治”地
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减少木材的砍伐量;“南用”地区,进一步规范
和促进商品林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的发展和
低产林的改造,鼓励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业原料林的培育,促进森林资源的
科学经营、高效利用;“北休”地区,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
调减到森林资源合理的承载力之内,继续严格保护天然林,使森林得以休养生息。
2004 年底颁布的《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进一步将全国具体分
为九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十四个经营管理亚区,明确分区施策。公司经营
区所在南方山地丘陵区之南方低山丘陵亚区,“该区是重要的集体林区,应加大
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将该区的森林经营培育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
④ 分类经营管理
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森林分类的基础上,2001 年《福建省森林条例》
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制度,2003 年《中共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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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确定了全国林业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
理体制。
国家林业局 2002 年《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和 2003 年
《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一步依法放活,
其采伐限额和采伐年龄依据经营者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凡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人
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 10 厘米以下的,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
产计划。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应保证其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做出严格限制。2002
年《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将生态公益林分为“严格保护(一级)、重点
保护(二级)、一般保护(三级)”三类,管理措施从“禁伐”到“必要的抚育
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合理的采伐利用”。
⑤ 国家和地方对森林采伐制定的采伐规程和技术规定。
包括:《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国家标
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76-1995)、行业标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646-2005)、《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560-1999)和福建省
地方标准《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76-2003)、《福建
省林业厅关于森林采伐和竹材运输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国家森林采伐限额的下达基本体现了全国“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分
区施策、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公益林和天然林采伐控制政策,以及
重点工程建设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2)报告期内,国家关于森林采伐政策的变化情况及其分析
报告期内,国家关于森林采伐政策其他变化情况如下:
① 采伐管理进一步改革
A、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核定森林采伐限额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2006-2008 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森林经营
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
通知》、《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2006 年福建省林业厅出
台《关于印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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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经营依据,确立其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来落实采伐指标,对规划林地上的林木,建立以森林经营
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2009 年国家林业局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相关文件规定,坚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
础的原则,对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上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核定
森林采伐限额。依据森林资源现状和森林经营方案测算,确定编限单位年森林采
伐限额建议指标。
政策分析: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即已确定,本次改革是在
采伐限额制度下的分配机制优化,促进了采伐管理从简单的消耗控制提升到科学
的可持续经营管理,减少了行政计划因素,增强了市场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
经营单位的自主经营,长远规划,提高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涉及该项改革的
“十二五”期间的采伐限额已于 2011 年确定并分解下达。
B、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
根据 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9 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基本情况及政策变化: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集体林改中产权明晰给林农所有的森林和仍由集体经营
的森林以及其他非国有林;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用 5 年时间,通过改革和完善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体
制,实现由限额指标管理转向森林可持续经营、多功能发挥和多目标管理。
本次改革的内容是: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
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指标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森林采伐改为蓄积量单项控
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备案制。
政策分析:
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与国家关于森林采伐的主要政策一致。改革的内容是放活
经营,简化和适度放开采伐管理。
② “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2008-2010 年,国家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2011 年起,国家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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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十二五”期间限额的情况及政策变化
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
见的通知》(国发[2005]41 号),“十一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包
括毛竹林采伐限额)为 24,815.5 万立方米。
单位:万立方米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低改及其他采伐
按采伐类型
11,743.7 5,624.1 7,447.7
商品材 非商品材
按消耗结构
15,769.7 出材量 9,982.7 9,045.8
天然林 人工林 人工林其中:工业原料林
按森林起源
9,121.4 15,694.1 5,422.9
“十一五”期间相比“十五”期间采伐限额方面,人工林增加,天然林减少,
商品材增加,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天然林下降,东北、内蒙
古保护工程区天然林减少,国家重点公益林减少,东部商品材有所增加,西部地
区天然林限额进一步减少,南部地区商品材年采伐限额大幅上升,北部地区年采
伐限额明显下降。
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
的通知》(国发[2011]3 号),“十二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包括毛
竹林采伐限额)为 27,105.4 万立方米。
单位:万立方米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按采伐类型
14,118.8 6,965.0 1,628.7 4,392.9
商品林 公益林(抚育、更新和其他采伐)
按森林类别
21,835.9 5,269.5
天然林 人工林 人工林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
按森林起源
8,275.3 18,830.1 7,706.8
“十二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总限额比“十一五”期间增加 2,289.9 万
立方米,扣除短轮伐期用材林增加限额后持平;天然林采伐限额减少 846.1 万立
方米,人工林增加 3,136.0 万立方米;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采伐限额减少
958.6 万立方米;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海南、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主要变化包括:取消了消耗结构控制(不再分商品材和非商品材控制);全
国木材生产计划改为备案制;适当放宽了结余限额的往后结转;集体林采伐按蓄
积量单项控制;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严格规范低产低效
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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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期间采伐总限额与“十一五”基本持平。
B、“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政策分析
我国“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的确定遵循了国家森林采伐的主要政策。
限额分析:
“十二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总限额比“十一五”期间有所增加。由于取
消了消耗结构控制,实际可用于商品材的限额明显增加,这一情况适用于福建省。
“全国木材生产计划改为备案制;适当放宽了结余限额的往后结转;集体林
采伐按蓄积量单项控制;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等,均
属于放活经营,简化和适度放开采伐管理的政策。“严格规范低产低效林改造”
是针对目前低产低效改造中严重不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的现象,为防止乱砍滥伐,
强调生产作业规范而制定的措施。
③ 福建省采伐方式的转变
2010 年底及 2011 年上半年,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
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厅下发《关于暂停天然林
采伐的紧急通知》、《关于转变林木采伐方式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通知》、《关于
推进林木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禁毁林种茶毁林
种果毁林种林的紧急通知》、《关于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
限额的意见》、《关于下达 2011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福建省用材林主伐
皆伐改择伐主要技术规定(试行)》等,推进了林木主伐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
转变,确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A、政策变化情况
主要的规定是:“从 2011 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
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一般人工用材林坡度大于 35 度(不含 35 度)
不得皆伐,坡度大于 25 度小于 35 度的提倡实行择伐”;建立皆伐面积限额制度”;
“全省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 50%以内”;“对水源地周
边、景区范围等重要生态区位的林木,除灾害处理外禁止皆伐”;“对用材林主伐
实行择伐作业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确定择伐强度放宽至不大于伐前林木蓄
积量的 70%;鼓励和支持森林抚育采伐;放开集体林主伐年龄,杉木最低 16 年、
马尾松最低 21 年。“禁止移植大树(包括采挖后假植在苗圃的大树)出省”。
B、政策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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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主伐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
择伐的技术要求更高,用工量加大,会导致采伐成本的增加,不适于小规模
森林的采伐,因此对作业技术水平较低和森林规模较小的业主影响较为明显。 对
用材林主伐实行择伐作业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确定择伐强度放宽至不大于
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70%”,这两项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择伐难度和成本负担。
择伐的推广会导致部分业主放弃采伐而减少木材的出产,并推动价格上升。
2003 年《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已规定对天然商品林
严格控制采伐量和采伐方式,要逐步推广低强度的择伐方式。本次推进采伐方式
由皆伐向择伐转变,有利于促进森林近自然经营,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保
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
福建省天然阔叶林在 2011-2013 年间禁伐,该政策对经营天然阔叶林较多的
业主和下游需要大量阔叶林材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将导致阔叶林材价格有上升
压力,阔叶林活立木价格有下降压力。福建省阔叶林(含人工和天然起源、扣除
桉树)面积占全部森林(不含毛竹)27.26%,其中超过 60%为公益林,采伐原本
受到限制,2010 年福建省木材产量中阔叶树材占比为 15.65%(2010 年 11 月中
旬政策变化,对当年影响很小),天然阔叶林占比更少。
阔叶林材价格明显低于杉木、松木。但是,阔叶林(尤其是天然阔叶林)是
森林中生态功能最强的部分,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把提高森林自身生态功能作为
一项重要的经营目标,保持天然阔叶林有较长远的意义。此外,天然阔叶林暂停
采伐但其生长不会停止。
择伐的推广和天然阔叶林的禁伐政策显现了森林经营对象从林木林地提升
为整个森林生态系统。
“鼓励和支持森林抚育采伐”和“放开集体林主伐年龄,杉木最低 16 年、
马尾松最低 21 年”,属于放开管理、放活经营的政策。
4、国家相关规划及其分析
(1)“十二五”规划及其分析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
展的主要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 6 亿立方米。
①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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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升林业质量效益。加强森林经营,加快培育主导
产业。实施国家木材和粮油安全战略,保障林产品有效供应。大力推进速生丰产
林、工业原料林基地艰涩,有效提高木材、可再生能源的供应能力。到 2015 年,
商品材年产量达到 1 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 21.66%,森林蓄积量达到 143
亿立方米以上。继续按照“西治、东扩、北休、南用”优化配置林业生产力布局”。
加快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着力提高造林质量和森林
质量,突出抓好森林经营。建立健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采伐管理机制,建立
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修订《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相关分析
A、本规划突出强调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明
确没有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生态建设就没有活力和动力。将林业产业发展提升至更高地位。
B、要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升林业质量效益为主线;要加强森林经营。
其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森林质量较差、造林难度显著上升的问题,根据中央林业
工作会议(2009)“让经营者充分共享林业发展成果,才能形成森林保护与利用
的良性循环”精神,提出森林发展的重要工作方向和机制。
C、实施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将木材供应提升至更高地位。2010 年我国木材
产量为 8090 万立方米,“十二五”规划产量进一步提升。
D、具体采伐政策方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
制”系近期推进的改革,有关分析详见前文“3、报告期内国家森林采伐政策及
变化;(2)报告期内,国家关于森林采伐政策的变化情况及其分析;① 采伐管
理进一步改革;A、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核定森林采伐限额”之相关分析。此外,
修订《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系配套加强森林经营。森林经营是较为专业的工作,
适于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单位。
②《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到 2015 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 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 5.22
亿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现有的 286.3 万公顷以上;商品材年产量达
650 万立方米(“十一五”期间生产商品材总计 3,439 万立方米)。林木采伐管
理按照“长大于消、总额控制、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思路,放活商品林,
管严生态公益林,建立“一控、三严、三放”的采伐管理机制。“一控”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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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采伐限额总量不突破,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三严”就是要严格控制生
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采伐,以及铁路、公路、重点江河沿线一重山等区域地
块的“三线林”皆伐。“三放”指放宽主伐年龄,集体人工用材林可按最低采伐
年龄进行采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放活采伐计
划,经营者依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商品林采
伐限额可以结转使用;放开非林地种植的林木采伐,实行报备制,不纳入采伐
限额管理。
相关分析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年商品材规划量 650 万立方米,略低于“十一五”
期间平均 688 万立方米,略高于 2010 年的 628 万立方米。上述“一控”在《森
林法》中早已规定,“三严”于 2002 年《福建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 2002 年《福
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即有规定。上述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与《关于持续深化
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 号)基本一致。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其分析
① 相关内容
该规划统筹了林地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规划目标包
括至 2020 年全国森林蓄积量增加到 150 亿立方米以上。规划要求建立林地分级
保护制度、分级管理;到 2020 年,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
品生产的公益林地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 36.2%调整到 2020 年的 56%,以
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商品林地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
63.8%调整到 2020 年的 44%;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
产的基本林地;对水热资源丰富地区的林地,以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为主,重
点发展优良、珍贵、高价树种培育基地,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
源,缓解木材及林产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将全国划分为 10 个林地保护利用区
域。在南方亚热带区的低山丘陵区发展优质丰产用材林、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
业原料林基地,适度发展经济林地,建设商品林生产基地。
② 相关分析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国林地总面积 30,378.19 万公顷,其中有
林地 18,138.09 万公顷,占 59.71%。有林地中,公益林地占 52.41%,商品林地
占 47.59%,分别为 9,506.17 万公顷和 8,631.92 万公顷。根据规划,2020 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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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地保有量增加到 31,230 万公顷,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将分别为 17,488.8 万
公顷和 13,731.2 万公顷。
公益林地比例增加可能来自新增林地或存量调整,生态脆弱和生态重要的地
区将得到进一步保护,公益林地补偿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基本林地、水热条件
好的林地、南方亚热带区的低山丘陵区的用材林发展将进一步加强。不同地区的
林业功能布局差异将会进一步加大。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根据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环
境质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唯一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
省份。公司经营区所在三明市为福建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
(3)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① 相关内容
该《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推进实现
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 2020 年,规划任务更为长远。《规划》将我国国土
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
止开发区域。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 25
个地区,总面积约 386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 40.2%;国家禁止开
发区域共 1,443 处,总面积约 120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 12.5%。
上述两个区域对森林采伐的限制较为严格,甚至禁止采伐。该《规划》确定的
2020 年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23%,森林蓄积量达到 150 亿立方米以上。
② 相关分析
上述规划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公司所在地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之“海峡西岸经济区”,属于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较强区域,在推进水源涵养地保护基础上,适于重点开发。公司的经营
区不涉及限制开发区域和国家禁止开发区域。
5、国家关于森林采伐政策的变化趋势分析结论
报告期内的采伐政策变化和未来长远规划,均遵循了我国森林发展的既定方
针政策,即:“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
限额控制、分类管理、分区施策,控制公益林和天然林采伐,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积极促进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
象,以可持续经营理论为基础,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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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促进森林经营方案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基础的改革,增强了采伐
管理的科学化,提高了经营单位的自主权,有利于增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集
体林采伐管理改革,作用是放活经营,简化和适度放开采伐管理;“十二五”期
间全国年森林采伐总限额增加,实际可用于商品材的限额明显增加,配套了放活
经营、简化和适度放开采伐管理的政策;福建省择伐的推广和天然阔叶林的禁伐
政策,将森林经营对象从林木林地提升为森林生态系统,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林
种结构、不同技术强弱的业主影响不同,是一项结构性、专业性的转变。
长远规划方面,“十二五”规划并无特别的政策变化,福建省木材产量将依
然保持较高水平;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增大不同地区的林业功能布局差异,
公司所处地区生态质量优越,属于水热条件好、南方亚热带区的低山丘陵区,用
材林发展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公司所在地区确定为重点开
发地区。总之,在未来的区域发展格局规划中,公司以优越的区位条件,占有明
显的政策优势。
综述,国家和福建省的森林采伐政策管理在主要政策框架内,总体呈现放活
经营权、促进森林的科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可持续经营趋势。
6、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分析
(1)森林经营方案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基础的改革
依据科学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经营,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途径。公司的
森林业务从《森林法》规定起就开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公司是一类编案单位,
能够较科学地测算、规划、监测、编制和执行。采伐限额管理以森林经营方案为
基础,更符合公司森林经营内在要求,有利于公司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长远规划。
(2)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
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范围为非国有林,不涉及公司。该项改革有利于提高集
体林的出材能力,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木材价格上涨动力。
(3)“十二五”期间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有关“十二五”期间公司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变化及其影响分析见
本招股意向书本节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相关内容。
(4)福建省采伐方式的转变
① 暂停天然阔叶林采伐
2011 年末,公司用材林中天然阔叶林蓄积占比仅 10.53%,公司有足够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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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替天然阔叶林采伐。天然阔叶林出材率和木材价格均较低,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天然阔叶林材占公司木材总量分别为 3.80%、3.69%和 0%(采伐证
出材口径),实际收入占木材销售收入的 2.87%、2.15%和 0%,因此暂停天然阔叶
林的采伐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且活立木依然生长。暂停天然阔叶
林采伐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天然阔叶林资源的市场价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
资源总量。
② 主伐择伐方式的推广
有关“十二五”期间公司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变化及其影响分析见
本招股意向书本节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相关内容。
7、林木根据国家规定而不能砍伐的情况及风险
除苗圃绿化苗以外,公司的活立木均为规划林地上林木,适用森林采伐限额
管理,公司木材生产以商品销售为目的,因此适用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福建省毛
竹采伐计划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因此,除非灾害清理,林木采伐量不能超
过当期的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及全部林木的生长量。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
划分起源和林种设定结构限制,公益林的采伐限额极少,天然林采伐限额较少,
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较多。林木采伐还必须达到法定的林龄,符合相关采伐规程
和其他禁止性规定的限制。
除了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总量和结构限制、林龄限制以外,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林木中不能砍伐的林种、树种情况如下:
林种 禁伐面积 禁伐蓄积 备注(禁伐的原因)
13,179 亩 124,173 立方米 ⑤2011-2013 年暂停天然阔叶林采伐
公益林
其中:2,314 亩 其中:20,915 立方米 ①②③一级公益林
用材林 38,427 亩 354,748 立方米 ⑤2011-2013 年暂停天然阔叶林采伐
灌木林 857 亩 - ④
注:①《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
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实验区的毛竹除外)严禁采伐。②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规
定,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一级公益林禁止采伐。③《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一级
保护(严格保护)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④《福建省用材林主伐皆伐改择
伐主要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对生长在陡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以及高山森林分布
上限以下 200 米范围内的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的,暂停采伐。” ⑤中共福建省委、福建
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福建省
2011-2013 年暂停天然阔叶林采伐。⑥军事禁区等其他原因。
此外,《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树木保护实施意
见的通知》规定,禁止采伐、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公司涉及的有南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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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杉,但数量很少,分布散落。
林业的特点决定了限伐制度是森林永续利用的保障,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
础。公益林是限伐禁伐的最重点林种,全国各省份公益林占比均超过 30%(《森
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全国重点公益林面积约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 37%。根据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
25 个地区,总面积约 386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 40.2%;国家禁止
开发区域共 1,443 处,总面积约 120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 12.5%。
这两类区域对森林的商品性采伐限制很强。
公司全部公益林面积占全部森林不足 6%。上述无期限禁伐森林(一级公益
林和陡坡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面积和蓄积占全部森林均不足 1%;天然阔叶林
面积和蓄积分别占全部森林的 11.68%和 13.23%,禁伐期仅为 2011-2013 年;公
司限伐禁伐程度处于很低水平,是典型的用材林企业。缘于森林采伐本已受到采
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伐龄的严格管制,生态功能为主的林木及抚育采伐
等建有或正在建立补偿机制,公司有足够的可伐森林资源,暂停采伐的活立木依
然生长,因此,公司的上述禁伐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经营的显著风险。
此外,2011 年 6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
知》(闽政办[2011]152 号)出台,公司长期坚持乡土树种,适地适树,可持续
经营,现无桉树林木。

(二)行业政策环境
公司适用的行业现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公司从事的森林培育及木材采伐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根据《森林法》,国家对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
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家对于林木的采伐,依法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国有林业企
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
伐许可证。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
件。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
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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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业产业政策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国家实施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改革方向,
是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4 年 7 月 21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明确林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
的“三个地位”;指出林业承担着建设绿色家园和发展绿色产业的双重任务,并
从生态建设、资源培育和产业发展三个层面对全省林业生产力布局进行调整,提
出了大力实施林业“三五”工程、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战略构想。
2005年9月6日,国家林业局颁布《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若干
意见》,明确完善和强化扶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政策要求:严格分类区分,
科学有效地使用商品林地;建立和完善速生丰产林采伐管理制度;切实减轻速生
丰产林经营者的税赋负担;落实国家有关速生丰产林金融支持政策等。
2007 年 8 月 10 日,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颁布《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
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提出鼓励国家林业重
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
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2008 年 6 月 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
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
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09 年 11 月 9 日,国家林业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布《林业产业振兴规划
(2010-2012)》,明确四大类扶持政策,包括增加各种财政补贴、扩大信贷扶
持政策、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
2010 年 12 月 29 日,福建省林业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林业产业振
兴实施方案》,明确加快产业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森林认证工作,
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落实各项惠林政策和
现有的各项林业信贷优惠政策,加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实施森林综
合保险,增强林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创新能力,继续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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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会展和对接平台,推进闽台林业合作。
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速生丰
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林下资
源人工培育与开发”等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2011 年 6 月 19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
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56 号),提出了全面推进森林生态体系、
森林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到 2015 年森林覆盖率达 65.5%,继续保持
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突出区域发展战略,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山区大力发展
针对不同培育目标和立地条件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
依赖资源、培育资源、发展产业、做强、做优林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五
大生态工程,建设十大资源基地,培育五大产业集群,繁荣文化森林,构建闽台
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现代林业科技支撑,完善现代林业
保障体系等八大布局;三明市是林产工业以为中心,在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短
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大径材基地、丰产竹林基地和闽台合作等确定了重要地位。
3、林业税收政策
(1)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林业企业销售自产的林业产品免收增值税。
(2)所得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林木的培育和
种植、林产品的采集、林业服务业(灌溉)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企业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能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相关税收政策立足于我国农业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现实特点,对于行业持续健
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4、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针对林木的保护工作,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
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地和林区的基层单位,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
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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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从上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来看,我国对林业产业一直采取的是积
极鼓励的政策,并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了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家中
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规划,林业作为国民经济
优先发展的主体之一,国家对林业仍将继续推行积极鼓励的政策。
5、我国森林保护发展、林业产业政策与公司产业分析
(1)森林多项重要功能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基础;森林提供大量的木材、粮油药材、工业原料和
能源材料;森林是全国 3 亿农户的生产生活资料;森林碳汇是应对气候变化重要
途径;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森林是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森林保护发展的目标
基于森林多项效益,全世界包括中国保护发展森林的基本目标,都是提升森
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坚持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
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加林
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林业职工和农民收入;实现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
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3)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坚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体
系建设的协调发展。没有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发
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生态建设就没有活力和动力。
七部委联合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指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立足国内
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4)森林的分类经营与商品林的商业化经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
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商
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中
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闽
委发[2004]8 号)确定: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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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要目的,实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
我国森林质量较差,重要原因是森林经营的积极性弱、投入少。
《决定》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
理;要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
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2009 年)进一步指出,使造林经营得
到应有的回报,让经营者充分共享林业发展成果,才能形成森林保护与利用的良
性循环,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即
是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
展林业生产力。
(5)森林保护发展的差异政策
①地区差异与分区施策
森林生长取决于自然条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及资源禀赋迥异。
《决定》指出,要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指出,林业产业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基本原则。《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
策导则》明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应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策略。
我国实施“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基本分区发展策略,《林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明确,继续依此优化配置林业生产力布局。区域内,确定公益
林区和各类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森林保护发展政策地区差异的导向是森林采伐
利用从东北林区转移到南方集体林区,转移到商品林区和水热条件好地区,以更
好地保护生态脆弱地区和生长较慢的森林。
②林种差异
天然林生态功能强。我国严格保护天然林,实施天保工程。森林保护发展政
策林种差异的导向是森林采伐从天然林转移到人工林。
③水热条件是差异政策的基础
水热条件(亦称“光热水土条件”)是森林生长的关键。水热条件好的地区,
林木生长快,植被茂盛,生态往往较好,生态恢复快,人口多,造林收益可期,
山林开发早,人工林多。在生态保护要求下,森林的采伐量须低于生长量,因此,
水热条件好的地区,确定森林开发经营力度较大。
(6)公司产业的政策分析
①森林培育业务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生态产品和较多的林产品,带动了“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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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符合国家关于森林保护发展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公司现年出产约 10 万立方米木材、及松脂等林产品。按照福建省公布的每
公顷森林平均数据测算,公司森林生态服务年价值量超过 20 亿元(该数据仅供
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本地林农支付劳务报酬累计超过公司净利润的 48%。
②对森林进行产业化商业化经营,符合国家分类经营和发展林业产业的政
策。
公司公益林比例仅 6.97%,而福建省平均为 37.6%,全国平均为 68.08%。公
司商品林占 93.03%,是森林产业化商业化经营的基础。公司长期产业经营对发
展森林效果明显,公司每亩商品林蓄积量为全国平均的 1.75 倍,每亩人工林蓄
积量超过全国的 3.5 倍。
③处于鼓励开发经营和重点发展用材林基地的区域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逐步形成以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区、
黄淮海平原地区等为主导的用材林产业带”;《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
导则》明确公司林区所在地区“是重要的集体林区,应加大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将该区的森林经营培育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纲要(2010-2020)》明确,在南方亚热带区的低山丘陵区发展优质丰产用材林、
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商品林基地。
④集约化培育木材,符合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减轻生态压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发展集约林业,加快
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其他商品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
设压力”;《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维护国家木材安
全的根本途径”;《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要实施国家木
材和粮油安全战略,保障林产品有效供应。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作为十大主导
产业之一,要立足光热水土优势,加快建立一批优质、高效的木材生产等基地。”
⑤收购集中森林资源,符合国家促进森林规模化持续经营政策
我国小规模林木经营业主和个体经营户众多。我国 27.37 亿亩集体林地有森
林蓄积 45.74 亿立方米,集体林改分山到户后,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近 10 万
元(2011 年《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小规模业主存
在资金实力弱、技术弱、采伐成本高、回报期漫长等问题,经营上较为粗犷、依
赖和投入不足,不利于森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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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
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
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关于全面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
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
发利用。”《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提出,“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
易平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
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
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变现,促进林地向经营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
经营者流动,实现规模经营,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必
然要求。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变现,是落实处置权(集体林权改革的基本要求)
的重要内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生产要素向林区流动,做大做强林业产业,
实现兴林富民。

(三)行业发展和竞争情况
1、林业资源概况
木材是世界四大基础材料(木材、钢材、水泥和塑料)之一,而且是唯一可
再生的基础材料。木材用途极为广泛,与建筑、铁路、车辆、化工、采矿、船舶、
农业等生产有着密切关系,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材料。森林提供人类赖以
生存的木材资源,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全球森林资源紧缺状况较为严峻。20世纪后期,全球森林资源的变化总体上
呈不断减少的趋势。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2010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
显示,目前全球森林面积略高于40亿公顷,覆盖土地总面积的31%。在2000-2010
年期间,总体上全球每年有大约1,300万公顷森林被转作它用或因自然原因而消
失,全球每年森林面积的净损失约为520万公顷。全球森林资源呈现分布不均衡
的特点: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地区森林占比达到58%水平;而南美洲和非洲地区
森林覆盖占全球比重为37%。
根据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的数据,全球木材主要消费国为美国、加拿大、中国、
瑞典和芬兰,其中美国和加拿大可实现自给自足,只有中国需要大规模进口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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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木材占到自身产量的40%以上,严重依赖外部供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非常脆弱,近 20
多年来,我国的森林状况和森林覆盖率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但距离全球平均水
平仍有较大差距。截止 2008 年,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 20.36%,是全球平均水平
的 2/3,排在世界第 139 位;人均森林面积 0.135 公顷,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22%,
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 1/4;人均森林蓄积 10.151 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17.5%。下图为不同时期我国林地状况和森林覆盖率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 年-2008 年)结果,全国森林面积
19,545.22 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 149.13 亿立方米,森林蓄积 137.21 亿立方米;
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林地面积 30,378.19 万公顷,森林面积 19,333.00 万
公顷,活立木总蓄积 145.54 亿立方米,森林蓄积 133.63 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
11,969.25 万公顷,天然林蓄积 114.02 亿立方米;人工林保存面积 6,168.84 万
公顷,人工林蓄积 19.61 亿立方米。我国森林面积列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积列世
界第六位,人工林面积继续保持世界首位。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对木材的需
求量十分巨大,供需矛盾相当突出。下图为 2000-2010 年我国木材产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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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0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10 年中国林木经济运
行状况报告》)
生态问题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是当今社会最
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依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最主要的差距之一。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计资料,“十五”期间,我国木材消耗量由 2001 年的 1.83
亿立方米增加至 2005 年的 3.82 亿立方米,年均增长 4,000 万立方米,进口的木
材类产品折合原木由 0.94 亿立方米增加至 1.55 亿立方米。2009 年我国木材消
耗量为 4.22 亿立方米,进口的木材类产品折合原木为 1.84 亿立方米;2010 年
我国木材消耗量为 4.32 亿立方米,比 2009 年增长 2.34%。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全省现有
林地面积91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
一位;活立木蓄积量5.3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位,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
方米,居全国首位;竹林面积1,489.65万亩,约占全国的1/5,居全国首位;福
建省在全国低碳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按照国家林业局的“东扩、西治、
南用、北休”的林业发展战略,福建省作为“南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加速
推进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2004年7月,福建省委、
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明确林业在海峡
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三个地位”,即:“在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
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海
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2009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 福
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再次重申了上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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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林业产业在福建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政策优势。
2、林业产业概况
林业产业是以经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经济系统产业,主要包括林木种植业、
经济林培育业、花卉培育业、木竹采运业、木竹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木浆造
纸业、林产化学加工业、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
林业产业是一个基于自然资源发展的行业,产业的地理分布,竞争格局以及
发展方向都与森林等林业自然资源的分布密不可分。中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
一,森林等林业资源的地理分布也呈现不均匀的状态。森林等自然资源主要集中
在东北部内蒙古,东南沿海和西南高地,而中部和西北等地区林业资源相对贫乏。
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必然影响了林业产业发展和竞争的格局。
在我国,由于林木绝对短缺且生长周期长、应用广泛且产业链成熟以及政策
大力扶持等原因,总的来说目前林业产业正处于成长期。但由于林业产业又细分
为很多子行业,如在上游有林木种植业、绿化苗木种植业等;在中游有木浆业、
人造板业以及其他木材初加工业;在下游有家具业、木地板业、建筑装修业、林
化产业以及森林旅游业等。这些细分子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各自市场供
求环境的影响,景气度也不尽相同。
林业产业的纵向产业链主要有:

实木家具、地板、建筑装修等



人造板 家具、强化木地板、建筑装修等


木 木 浆 造 纸


林副产品 林化产品(松香、松节油等)




绿化种苗 绿化苗木工程设计及施工



由于林业资源分布的区域性特点,产业发展也呈现出相应的区域性。上游产
业中,用材林产业带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区、黄淮海平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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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点干鲜果经济林产业带以华北平原、西北、东南沿海地区为主导;竹产业
带则以南方和西南地区竹资源集中分布区为依托;花卉产业则以东南沿海和西南
等地区为重点、大中城市为依托。下游产业中,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的发展
以华北平原、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区、东北林区为主;以口岸进口原料为
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则在东南
沿海港口城市得到较大较快发展。除此之外,特色生态旅游产业,城市绿化产业,
生态保护业等则没有明显的地域性,分布较为均匀;但发展程度不尽相同,这与
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环保认知程度等密切相关。
2000 年-2010 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变化情况如下图: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0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国家林业局《2010 年林业
经济运行状况报告》)
2010 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2 万亿元大关,达到 2.28 万亿元(按
现价计算),比 2009 年增长 30.21%。第一产业产值 8,895.21 亿元,占全部林业
产业总产值的 39.05%,同比增长 23.11%;第二产业产值 11,876.95 亿元,占全
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 52.14%,同比增长 36.24%;第三产业产值 2,006.86 亿元,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 8.81%,同比增长 29.43%。近年来,林业三次产业的产
值结构逐步调整,不断优化,已由“十五”末期的 52∶41∶7,调整为 39∶52∶
9,林业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分地区看(注1),东部 10 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为
11,088.27 亿元,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 48.68%;中部 6 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为
1
国家四大区域的分类方法,即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东部地区包括:北京、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10 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
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6 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3 个省
和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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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4.58 亿元;西部 12 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为 4,648.80 亿元;东北地区林业产
业总产值为 2,467.37 亿元。东部省份增长较快,比 2009 年增长 34.98%。林业
产业总产值超过 1,000 亿元的省份共有 9 个,分别是广东、山东、浙江、福建、
江苏、广西、四川、湖南和江西。2010 年木材产量为 8,089.62 万立方米,比 2009
年增长 14.45%,其中原木产量 7,513.21 万立方米,比 2009 年增长 16.01%。2010
年全国木材综合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 699 元,比 2009 年提高 23.94%。2010 年原
木累计进口量 3,434.8 万立方米,锯材累计进口量 1,481.2 万立方米,纸及纸板
纸制品累计进口量 353.65 万吨,纸浆累计进口量 1,137.0 万吨。2010 年,我国
林产品出口主要产品为木家具、纸及纸板纸制品、木制品和胶合板等,上述林产
品出口额达到 329.5 亿美元,占出口额的 67.5%。以上资料来源:《2010 年全国
林业统计分析报告》。
2010 年福建省林业产业总产值 1,673.15 亿元,同比增长 13.6%,其中:第
一产业 427.28 亿元,比增 6.9%;第二产业 1,208.42 亿元,比增 16.2%;第三产
业 37.45 亿元,比增 13.9%。以上资料来源:福建省林业厅《2010 年福建林业主
要指标完成情况》。
随着近年来林业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大国和进出口
贸易大国,但我国林业产业也存在着结构性问题,即第一产业基础不牢、第二产
业素质不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成为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公司处于林木产业的上游行业,即第一产业:林木种植与生产销售,其行业
特征和市场情况可以总结为:资源总量不足、林地单位面积产出率偏低、缺乏集
约经营、对外依存度大。
2004 年以来,木材市场价格总体上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但是受 2008 年全
球金融危机影响,木材市场价格波动加大,2009 年中触底后呈现快速回升走势,
2010 年持续上涨。
3、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概况
(1)行业概况
林业是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功能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能够提供生
态、物质和文化三大产品,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林业产业以森林为
基础,因此森林培育与采伐业在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战
略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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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我国森林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
用途林;按照主要用途不同,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归为公益林,将用材林、经
济林和薪炭林归为商品林。从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两种口径来看,各种林地的
面积和蓄积比重情况如下图(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结果为依据):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0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0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商品林的主要产品为木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不可缺少的生
活资料,广泛运用于建筑、造纸、家具制造、人造板生产、装饰、包装等各个行
业,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由于可供消耗的林木资源有限,其基
本不受下游某一个行业的影响,反之,下游行业对其具有很大的依赖性。
从森林树种资源来看,我国森林树种资源极其丰富,有木本植物8,000余种,
约占世界的54%,其中乔木树种2,000余种。乔木林按优势树种统计,面积比重排
名前10位的有栎类、马尾松、杉木、桦木、落叶松、杨树、云南松、云杉、柏木
和冷杉,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55.40%,蓄积占全国总蓄积的56.90%。马尾松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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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马尾松林在江西、广西、湖南、湖北、浙江和
福建等省(自治区)较多,面积占全国马尾松林的65.92%,蓄积占全国的60.86%;
杉木林在湖南、江西、福建、广西和浙江等省(自治区)较多,面积占全国杉木
林总面积的71.16%,蓄积占全国的71.71%。(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0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如未特别注明,下述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中国林业发
展报告》。)
2008年-2010年,我国各省木材产量前十名排名及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排名 地区 产量 排名 地区 产量 排名 地区 产量
1 广西 1,270.36 1 广西 963.62 1 广西 1,114.85
2 黑龙江 773.88 2 黑龙江 745.17 2 湖南 875.44
3 福建 684.57 3 福建 635.27 3 黑龙江 800.75
4 广东 654.91 4 湖南 546.12 4 福建 757.46
5 湖南 557.6 5 广东 524.78 5 江西 610.23
6 云南 532.24 6 云南 476.37 6 广东 509.48
7 吉林 475.89 7 吉林 395.06 7 云南 427.52
8 安徽 458.19 8 安徽 373.76 8 吉林 421.24
9 江西 340.74 9 江西 339.79 9 安徽 405.91
10 内蒙古 320.55 10 内蒙古 311.81 10 内蒙古 342.39
全国总计 8,089.62 全国总计 7,068.29 全国总计 8,108.34
注1:黑龙江包括大兴安岭地区;
注2:资料来源:2009-2011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我国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面临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地保护管
理压力增加,以及营林造林难度越来越大的问题。
2010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592万公顷,比2009年减少5.43%,其中,人工造林
389万公顷、飞播造林20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84万公顷。2010年造林面积较2009
年有所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特大干旱、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新造林产生一
定影响;另一方面,2008年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新增3820万亩造林任务使2009
年的造林面积大幅增长,如按可比口径计算,2010年造林仍保持较大规模。2009
年,我国全国完成造林面积626.23万公顷,比2008年增长16.97%,其中人工造林
415.63万公顷,增长12.81%,飞播造林22.63万公顷,增长46.91%,无林地和疏
林地新封山育林187.97万公顷,增长24.04%。在全部造林面积中,防护林440.77
万公顷、用材林80.13万公顷、经济林100.26万公顷、薪炭林2.37万公顷、特种
用途林2.71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0.38%、12.80%、16.01%、0.38%
和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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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完成中幼龄林抚育面积694.8万公顷,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面
积54.67万公顷。2009年,我国全国完成幼林抚育面积955.60万公顷,比2008年
增长2.95%;完成成林抚育面积1,060.80万公顷,比2008年增长1.59%;完成低产
低效林改造面积54.34万公顷,比2008年增长37.26%。
受雨雪冰冻灾害和地震灾害影响,清理受损林木和灾后重建,我国2008年木
材产量大幅增加,2009年木材产量正常回落,达到7,068.29万立方米,比2008
年减少12.83%;从木材产品结构看,原木产量6,476.27万立方米,同比减少
11.98%,薪材产量592.02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1.17%。2010年我国木材产量为
8,089.62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14.45%,其中原木产量7,513.21万立方米,同
比增长16.01%,薪材产量576.41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64%。
(2)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竞争情况
由于林木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且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森林培育与采伐企
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不在于市场的竞争,而更多的在于是否拥有充足森林资源和企
业内在经营管理水平的竞争。林木种植业正向科学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方
式发展演进,将呈现“相互促进、齐头并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目前,我国森林资源土地权属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占39.94%,集体占
60.06%,国有与集体所有之比为4:6;从林木权属来看,国有占39.38%,集体经
营的占28.54%,个体经营的占32.08%;从森林蓄积来看,国有占65.77%,集体所
有的占21.73%,个体所有的占12.50%。
我国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内企业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上世纪50年代后期国
有和集体林场、采育场改制形成的企业;第二类为以自给为主要目的而从事森林
培育与采伐的下游林产加工企业;第三类为林农专业合作社、个私林场等。
我国林权制度的改革尚处在试行推广阶段,林木种植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
高。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从制度上促进林业的内在发展,充
分激发林木种植业的内在需求,从而必将大大推动该行业的快速发展。
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并提高产品附加值,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森林培育与采伐
企业一般采取“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化一体化”,甚至多条产
业链齐头并进的产业布局战略,在森林培育的同时,还进行下游人造板、木地板、
纸、林化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目前国内进入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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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制度性障碍。我国目前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凭证采伐林木制
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对木材运输实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对林木加
工实行生产许可制度。过去,林木经营主要以国有和集体制为主。目前,我国林
权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动,但尚处在改革初期,林木经营的体系和机制尚未健全。
现阶段对林木的采伐、运输和生产许可等将成为经营者进入林木种植业的制度性
瓶颈。随着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进入障碍应会逐步减少。
第二,资源性障碍。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首先肩负的使命
就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中较大一部分为自然生态保护林、防护林等非商业
性质的资源。因此作为经营性的林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有森林资源数量的
限制。同时,我国森林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地区差异较大,在缺材少林地区的林
木经营必然会受到经营性林地资源短缺的制约。
(3)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市场供求状况
我国属缺材少林的国家,目前生态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生态建设的首要
任务就是继续增加森林的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
目前国内林木产品的供给主要通过从国外进口和国内林木产品两个渠道。而需求
也主要是分为国内和国外两种,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将进一
步扩大,对林木产品的需求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过去及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年内,
我国林木资源供应尚不能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市场供需还存在较大的缺口。
我国自 1998 年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国内木材资源供应缺口主要依
靠进口木材弥补,近几年呈现较温和的递增态势,预计未来数年内国内木材资源
供应缺口仍需依赖进口弥补。下图为我国 2010 年和 2015 年国内木材需求总量与
结构预测表:
单位:万立方米
2010 年 2015 年
名称
需求量 比重% 需求量 比重%
1、生产建设用材 28,020 100 33,480
建筑用材 6,920 24.7 7,200 21.5
装修用材 2,850 10.2 3,300 9.9
家俱用材 2,900 10.3 3,700 11.1
木浆造纸材 3,600 12.8 6,000 17.9
人造板材 3,590 12.8 3,900 11.6
农民自用材 2,050 7.3 2,400 7.2
其它用材 6,110 21.8 6,980 20.8
2、薪材 10,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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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520 43,480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资料)

(4)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
林木产品的供应能力受到自然资源及国家政策的限制,多年来我国木材产品
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木材价格水平较高。此外,林木生长期长,培育期间的
支出当期费用化,森林培育企业的规模扩张缓慢。因此,我国森林培育与木材采
伐企业的毛利水平一般比较高,企业净利润水平因自然条件、林种结构、经营效
率、经营历史和规模不同。2009-2011 年,木材价格总体上升,因此,行业利润
水平呈上升趋势。
世界上木材主要消费国中,只有中国需要大规模进口木材。随着 2009 年 12
月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国际上对于森林保护渐渐达成共识,未来滥砍

滥伐现象将减少,森林采伐出口的限制将会加强,国际木材价格保持上涨趋势。

在经济持续发展情况下,国内木材将保持总体上升趋势。
4、行业发展影响因素
(1)有利因素
第一,自然力的作用
林木种植业以林木的生长繁殖为主要生产盈利途径,最重要的生产力来自太
阳、水源和土壤等自然力。这些自然力获得具有持久性和低成本特点,远远优于
其他行业获得生产要素的可靠性和成本水平。因此,虽然很缓慢,但林木种植业
具有很强的生存、生产、积累和发展能力。
第二,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高,国家政策大力扶持
林木种植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
系统的主体,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关系国家的
国土生态安全、木材、粮油和能源的保障安全,关系到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
森林提供丰富的原材料和林产品,包括木材、工业原料、木本粮油、食品药
材等一万多种,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资源。森林持续改善
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物种多样化。林木种植业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解决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农民就业机会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强调,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要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减轻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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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负担。《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提出要加大资金、金融、科技等方面投入;扶
持培育大中型龙头企业;严格执行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
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林木种植业发展符合社会的根本需要,将持续得到国家政策的更多支持。
第三,行业发展的空间很大
全国林地每亩产出从2003年的84元,增加到2010年的198元,增速较快,但
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发展空间很大。我国林木种植业经营者众多,规模较
小,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行业内在要求下,正逐步走向联合、流转、规模化。行
业规模化后,对于森林的发展和行业的效益都将起积极的作用,对于集约化水平
高、可持续经营的规模企业意味着较好的发展机遇。
林木作为资源品,可以再生;作为基础材料,低碳环保。木材加工单位能耗
如为1,则水泥为5、塑料为30、钢为40、铝为70;培育木材可以释放氧气,吸收
二氧化碳,而冶炼金属却要产生大量二氧化碳。金属石油等矿产资源近百年后可
能都面临枯竭,而林木资源却是可以再生,持续利用。
第四,行业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
森林的生态产品市场化,如森林游憩的开发、碳汇的尝试、公益林机制等,
正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国社会消费不断升级,可再生、可降解、绿色养生的林产品越来越受到青
睐。木本粮油等森林食品已成为国民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的重要选择;能源的短缺
给森林生物能源带来机遇;木材使用历史悠久,是四大基础材料之一,其本身具
又有可降解的优点,而国内目前自给不足,因此林木产品的国内市场前景广阔。
(2)不利因素
林木种植业生产周期长,制约了资金的投入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对此,企业
需要进行规模化可持续经营。
历史延续以及林地的行政分割和所有权分割,导致林木种植业经营单位总体
规模较小,经营存在区域性,妨碍规模化进程。对此,要求企业提高集约化水平,
提高经营效率,建立有效的村民企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
5、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主要以《林木育苗技术》、《造林技术规程》、《森林
采伐技术规程》和《木材加工工艺》等为依据,开展造林经营活动。目前我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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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种植主要有飞机播种、人工点撒播种和植苗造林等几种方式,林木采伐和种植
尚属比较传统的、粗放的方式,作业以机械与人工相结合,机械化和集约化程度
比较低。但是,目前行业内部分企业已开始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例如,公
司采用优质种源应用、轻基质育苗、速生高效培育和测土施肥技术属于林木种植
行业集约化生产的发展方向,显著提高了林地生产率,缩短了森林培育周期。
6、行业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经营模式
林木种植业经营模式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即进行经营的多目标管理、
适度利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在年合理采伐量内采伐森林,注重保持
并提高森林地力、林地利用率、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生物多样性、森林生产
力和森林质量,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实现长期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目前,行业经营单位众多,情况不一,差别很大。小规模单位不具备可持续
经营的条件。因此,国有林场和国有采育场依然是国家在生态建设、国土保安、
良种培育和科技示范等方面的骨干力量。
(2)行业的周期性
森林生长期长,采伐必须达到主伐年龄,取得采伐限额。人工杉木、马尾松
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在 16 年、21 年以上,对于编制经营方案的企业,更高的经营
类型其主伐年龄更高。林木种植业具有显著的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
(3)行业的区域性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因此森林培育不具有
明显的区域性特点。按照国家林业局的“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林业发展
战略,我国南部地区是木材采伐生产的主要区域,而南部更多的集中在福建、广
东和广西等省、自治区。
(4)行业的季节性特点
从全国范围看,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不具有季节性特点;从我国南方林区来
看,木材采伐生产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7、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林木种植业产品丰富,涉及众多工业、食品、城市绿化、医药、旅游、能源
等行业,用材林方面的上下游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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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行业 化肥、农药 种子 种苗




森林培育 营林造林 抚育生产 木材(杉木、
与采伐 松木等)




下游行业 家具 地板 建筑 装修 造纸 造船 枕木




城市化建设
图中 色表示金森林业从事的业务


种子对林木非常重要,国家大力投入资金和科技力量开发良种,并普惠性推
广。大规模常规用材林的种子主要从林业部门的种苗总站购买,供应有计划有保
障。虽然高世代的良种价格较高,但每亩造林的良种成本约 20 元。公司主要使
用有机肥。杉木中幼林必须合理施肥 1-2 次,有机肥料供应充足,价格变化不
大,农业用途占较多比重。公司全部使用生物农药,包括“森得保”制剂、白僵
菌、绿僵菌等,均为国产,供应充足。用量较多的“森得保”制剂近年价格波动
不大,效果很好。公司对农药的需求量因病虫害发生情况而异。公司对上游材料
的采购金额不大。
建筑市场占木材总市场约 25%,但木材占建筑成本低,因此建筑行业对木材
行业产生明显影响,而木材行业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很小。木材是造纸和装修的主
要用料,因此对其影响较大。基于木材的特性以及人的偏好,木材对家具、人造
板、民用船、木屋等行业影响重大。由于木材占建筑成本低,家具行业利润高,
两个行业对木材价格承受力强,其发展对木材行业利润的带动较大。木材的诸多
下游行业与城市化进程关系密切,因此,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对木材行业影响重大。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对比经营优势
我国木材国内供应缺口超过 40%,生产单位的木材产量存在刚性,因此用材
林企业间的产品市场竞争很弱。公司的对比经营优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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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热条件和林种结构
用材林种植企业最关键的比较优势在于水热条件和林种结构。实际上,水热
条件好的地区,林种结构往往也较好。水热条件好的林区,在森林保护发展差异
政策中,处于越来越受鼓励开发经营的有利地位。水热条件优势对经济效益存在
倍增效应。有关公司水热条件和林种结构优势详见下文“(二)公司是分类经营
中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
2、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1)高规范与集约化
公司林木种植业务经营历史长久,技术团队完整,专业性强,能够很好地把
握市场、政策、技术和管理;公司注重高投入集约化,造林育林投入超过本地林
农平均水平 1 倍;公司一般每 3,500 亩设置一名护林员,20%以上面积聘用当地
人联防,3 天可以全面巡查一次;公司建立了护林 GPS 巡查管理系统,实现了护
林巡山的视频实时定位、跟踪、监督和调度;公司在营林作业上,大量专业化社
会化分工,并进行监督指导,有利于执行严格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公司作为
国有林业生产单位,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密切监督和指导,有利于公司强化作业规
范和营林质量。
(2)高营林技术
公司改进开发了轻型营养基质配方和熟化处理工艺,采用易腐烂无纺布进行
马尾松造林苗营养袋育苗,突破了造林季节限制,造林成活率达 98%(国家标准
为 85%);公司拥有工业原料林设计智能化技术,对工业原料林造林规划方案和
技术方案采取计算机模拟智能设计,为国内较早使用;公司的择伐、间伐作业技
术、作业指导和作业管理达到高水准;公司较早建立草珊瑚种质资源库,研制出
不同类型的栽培技术;掌握多种绿化大苗移植培育技术,大苗移植成活率高达
90%;公司利用新品种穗条进行嫁接改良,接穗与砧木完全愈合形成新的植株,
提升了多种苗木的观赏性和价值。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强大,拥有各类营林技术人
员 39 名、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20 名、伐区规划设计资格人员 21 名等。
(3)持续盈利能力
从国有采育场至今半世纪的护林经验看,公司森林“三防”系统健全,公司
能有效保障森林资产安全。经过长期的持续经营,森林积年累月生长,公司现有
每单位森林蓄积量的历史成本较低,林区道路密集,防火阻隔带建设健全,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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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林比重较大,阔叶林珍贵园林绿化观赏大苗储量较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和效
益意义深远。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用材林账面价值约 1.96 亿元,根
据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3307 号,其经评估市场价值为 11.07 亿元。
源于历史上长期的“统购统销”政策,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形成了重营林
生产的经营体制、人员结构和理念。员工与亲手营造的林木几十年相伴随,以林
为荣。公司传承了爱林、养林的理念,是林业企业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
(4)销售招投标模式
公司的木材销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会均有林业、财政、公安经
侦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现场监督。公司建设一套完善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已良好
运行多年,得到林业部门的推广。销售招投标模式提高了公司的木材价格,防止
了腐败和损失,保证了公平、公开、公正效果,增强了公司内控,有利于公司与
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
3、资源优势
(1)自然条件
日照、水分、气温、土壤和地形等对植物的生长非常重要,构成公司经营的
资源要素。公司经营区集中在南方重点林业县之福建省将乐县,立地条件优越,
十分有利于植物快速生长。将乐县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区,日照充足,气温适宜,
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 19.8℃,日照时数 1,730 小时,雨雪天数 174.2 天,无
霜期 295 天,年平均降水量 2,027 mm 左右,属福建省丰水区。全县山地丘陵地
面积占 89.13%,坡度平缓,山地土壤深厚,腐殖质层 15-30cm,红壤占 76.67%,
适于多种林木大树生长,红壤地区是我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全县森林覆盖率
高达 83.10%,物种丰富,生态体系完整。
(2)森林资源规模
林地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具有稀缺性。集体所有林地占全国林地面积的
60.06%,在南方集体林区超过 80%,在福建省达到 90%,林业生产单位经营面积
普遍较小。我国国有林场平均森林经营面积为 14.88 万亩、森林蓄积量约 51.92
万立方米(2010《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面积为 5.48 万亩、
森林蓄积量为 35.87 万立方米(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概
况》)。公司经营的森林面积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规模的 3 倍和 8 倍,
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 7 倍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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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国有林场平均森林面积、蓄积的比较如下:
全国国有 福建国有 公司/ 公司/
公司
林场平均 林场平均 全国平均 福建平均
面积 14.98 万亩 5.48 万亩 44.19 万亩 2.95 倍 8.06 倍
蓄积 51.92 万立方米 35.87 万立方米 362.07 万立方米 6.97 倍 10.09 倍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2011 年中国林业基本情况》、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
资源培育概况》2011 年。
根据《2010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09 年全国国有林场利润总额 3.4 亿元。
公司 2009 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3,188.56 万元,相当于全国国有林场利润总额的
9.38%。
4、FSC 森林认证优势
遵循 FSC 原则和标准,公司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更和谐
的经营环境,增强了公司的长期竞争力。通过 FSC 森林认证的木材制品,符合消
费者环保消费心态,更易进入国际市场、享受关税优惠、绕开绿色贸易壁垒、进
入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因此,享有更高的售价,同时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
任。根据 FSC 官方网站资料,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 FSC 认证的森林
面积为 27,571.4 公顷。扣除公益林等面积后,公司经认证的用材林面积为
26,023.4 公顷。在南方集体林区中,公司目前经 FSC 国际森林认证的用材林蓄
积量最大。
5、区位与环境
福建省是全国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达 63.10%,居全国第一,也是最早进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探索较早,经验较多,政策法规制度的完善建设领先
全国。
三明市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
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地区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所
在地,2005 年底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 76.8%,活
立木蓄积量 1.15 亿立方米。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是全国唯一的两岸林
业综合性经贸交流合作平台。三明市森林资源丰富,拥有南方集体林区 48 个重
点林业县中的 9 个,享有福建“绿色宝库”的美誉。全市林地面积 2,849.5 万亩,
森林面积 2,645.5 万亩,森林覆盖率 76.8%,森林蓄积量 1.41 亿立方米,毛竹
储量 3.8 亿株。森林资源分布均衡,林种结构合理,林分质量较高,林分亩均蓄
积 6.33 立方米,居全省第一。全市共有商品用材林 1,379 万亩、生态公益林 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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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毛竹林 400 万亩、茶果等经济林 153 万亩。全市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
个、省级 7 个、自然保护小区 1,063 个;国家森林公园 6 个、省级森林公园 14
个。境内分布高等植物 267 科 1,062 属 2,843 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 30 目 92 科
469 种,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丰度指数为 100%。在现有山林中,
林地所有权的 88.5%、林木所有权的 81.2%,属于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有。2010
年,全市完成林业产业总产值 380.2 亿元,同比增加 23.2%。以上资料来源:三
明市林业局和《三明市“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将乐县地处武夷山脉东南部,拥有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阶山国家森
林公园,龙栖山素有“天然植物园”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基因库”的美称。
将乐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土地总面积 336.63 万亩,林地面积
293.41 万亩,占 87.16%;有林地 279.74 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 95.34%。全
县活立木蓄积量 1,691 万立方米。全县林分面积(不含竹林)227 万亩、蓄积 1,649
万立方米,其中杉木面积 68 万亩、蓄积 615 万立方米;马尾松面积 75 万亩、蓄
积 479 万立方米;阔叶林面积 84 万亩、蓄积 555 万立方米。将乐县物种丰富,
有高等植物 252 科、868 属、1,763 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16 种。植被群
落有人工林杉木芒萁群落、人工林杉木—五节芒+蕨类群落、人工林马尾松—芒
萁群落;天然林丝栗栲+木荷—继木+黄瑞木—五节芒+蕨类、天然林米槠+马尾松
—乌饭+杜鹃—五节芒;无林地以继木+黄瑞木—芒萁群落为主。丰富的物种是生
态平衡的基础,是森林防火、防虫、自我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也是林业苗木产
业发展的种质资源。将乐县林业发达,林业生产历史久远,专业化整体水平较高,
林业政策得当,林产业得到重点发展,防火防虫体系健全,林区经营稳定,盗砍
滥伐少,林业市场成熟,市场惯例简明合理。将乐县在 1986 年即开始林权登记
工作,为全省最早。林权登记管理资料完整,山林权属图、登记清册、宗地登记
表、林权证相互吻合。在非规范林权转让专项清理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方
面,均走在福建省的前列,全国式样林权证的换发率在 2006 年底已达到 98%。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较好,福银高速、206 省道(下甘线)、102 省道(新集线)、
金溪航道贯穿境内,途经将乐县的向莆铁路已动工兴建,木材运输方便快捷。
6、收购森林资源方面的优势
公司由国有资本控制,在收购国有林中处于有利地位,村集体和农民在对外
合作造林时也更信任国有单位;公司商业方式的经营扩张已有 10 多年的成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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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现有林权超过 2/3 面积初始来自于经营性的商业方式取得;公司林区较大,
按照连片原则可收购空间大,收购后规模效益明显;公司长期支持农村发展,与
农村关系良好,收购资源或合作造林优势明显;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规模化经营,
实现大量养林滚动开发,收购实力强;公司技术实力强大,集约化经营程度高,
收购资源扩张经营效益明显。
7、林业龙头企业及国有采育场政策优势
公司是福建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重要的国有林业采育场,享受龙头企业和
国有林场采育场的优惠政策,受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重点扶持,得到客户、银行
的信任支持,对市场影响较大,得到林业科研单位的长期合作等。如,较易获得
采伐限额追加。

(二)公司是分类经营中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
1、全国、福建及公司森林数量、木材产量
我国幅员辽阔,约 60%的陆地国土空间为山地和高原,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
别列世界第五位和第六位,人工林面积列世界第一位。我国大部分林地分布在干
旱半干旱地区,全国森林蓄积(乔木林)中 65.77%为国有林。
全国、福建及公司森林数量、木材产量等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万亩
全部森林 商品用材林 人工林 杉木 马尾松
木材产量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蓄积
137.21 293178.30 42.27 96242.40 19.61 92532.60 7.34 亿 5.88 亿 8089.62
全国
亿 亿 亿 万
4.84 11550.50 2.86 亿 5878.57 1.96 亿 - - - 684.57
福建
亿 万
362.07 44.19 336.83 39.78 169.29 22.78 109.11 191.07 9.97 万
公司
万 万 万 万 万
(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局《2010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之“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2011
年中国林业基本情况》、《2010 年全国林业统计分析报告》,《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
项规划》,福建省林业厅《福建林业概况》及统计资料。)
注:1、福建省每亩森林蓄积较低的原因是:森林面积包括竹林,森林蓄积不包括竹林,福
建省毛竹总株数全国第一。2、马尾松和杉木是我国目前种植面积第 2、3 大树种。3、全部
木材产量均为 2010 年数据。4、全部森林扣除人工林为天然林。5、由于数据来源限制,公
司森林资源数据为 2011 年底(不含 2011 年生长量)数据,而全国及福建数据为 2008 年调
查数据,下同。
公司单位森林蓄积量明显较高:
单位:立方米

全部森林每亩蓄积 商品用材林每亩蓄积 人工林每亩蓄积
全国 4.68 4.39 2.12
福建 4.21 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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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8.19 8.47 7.43
2、我国林区大部分定位于生态公益功能
森林具有很强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根据分类经营,我国森林分为生态公
益型和商品经济型。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和发展格局迥异,因此全国的森林功能区
划布局显著不同。决定森林功能划分的主要因素有:地区的生态脆弱性和重要性;
天然林保护;水热条件;森林的可及度(易采度)、交通和经济发展需求。
(1)保护生态脆弱性和重要性地区
为了保护生态重要地区和修复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质量,我国划定了生态功
能区,明确了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划定了生态公益林,加以严格保护。这些地区
的森林以提供生态功能为主。
①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② 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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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护公益林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国公益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 52.41%,蓄
积占森林蓄积的 68.08%。国家和地方规定公益林不允许商业性采伐甚至禁伐,
一般只能进行抚育更新等促进性措施。“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一级公
益林禁止采伐。
(2)保护天然林
天然林生态功能较好,保护天然林与保护公益林存在较大的重叠。我国“天
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巨大,不断加强,涉及长江上游地区、黄河上中游地区、东
北、内蒙古、海南、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共 17 个省,控制天然
林资源消耗,实行木材停伐减产,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的
商品性采伐,减少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
根据国家林业局《2011 年中国林业基本情况》,全国现有天然林面积
11,969.25 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 65.99%;蓄积 114.02 亿立方米,占全国森
林蓄积的 85.33%。根据国家采伐限额文件,“十一五”期间天然林采伐限额占
总限额的 36.76%,“十二五”期间降至 30.53%。
(3)水热条件
为了保持全国森林蓄积量的上升和各地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国家确定的
各地区森林年采伐限额明显低于森林年生长量。因此,森林提供木材的能力取决
于其生长率,而生长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区的水热条件,南方温度高,降水
量大,更适于植物快速生长。因此,国家确定南方集体林区为主要的用材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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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年平均降水量示意图(《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4)森林的可及度(易采度)、交通和经济发展需求
我国森林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南交通不便的深山区和边疆地区以及东南部的
山地。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西南的川西川南、云南大部、藏东南,东南、
华南低山丘陵区,以及西北的秦岭、天山、阿尔泰山、祁连山、青海东南部等区
域,森林资源分布相对集中。高山峻岭的森林难以采伐作业和外运。木材体大量
重,远程运输一般木材的成本难以承受,因此,可及度低、远离经济发达地区的
林区,较难实现用材林的功能。
(5)以生产木材为目的商品经济功能的森林多处在南方集体林区
东南、华南低山丘陵区生态承载力强,气温高,降水量大,森林生长快,经
济发达,交通便利,山地低矮,易开发利用,人工林多,是用材林的主产区。如
福建省的森林蓄积量仅约全国的 3.63%,但提供了全国 8.99%的木材(2009 年)。
3、我国森林经营单位的状况分析
(1)我国森林经营单位众多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土地改革以后,我国林地划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而后全国实行集体林权改革,形成了我国大量的林业生产单位,包括大量村集体、
村小组和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格局。此外,截至 2010 年底,全国林业系统各种
经济类型单位共计 46,396 个,其中国有经济单位 45,950 个。
(2)全国木材产量过半数由村集体和农民生产
根据《2010 年全国林业统计分析报告》,2010 年全国木材产量(原木+薪材)
8,089.62 万立方米,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的木材 4,720.62 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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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占 58.35%。
(3)森林经营单位的区域规模主要是自然、历史和行政因素形成的
林地要素受到地理条件、行政区域、土地所有权、人口承载等方面制约。绝
大多数的大型林场,其规模并非来自商业竞争的优势扩张,而是由自然、历史和
行政因素形成的。
(4)全国 93.12%的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于生态公益型
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建设中,是生态建设、国土安全、良种培育、科技示范
等方面的骨干力量。根据《2009 中国林业年鉴》,我国国有林场大部分建于上
世纪 50-60 年代,截止 2008 年底,我国共有国有林场 4,507 个,其中生态公益
型的 4,197 个。
(5)生态功能区的林场规模大,用材林功能区林场规模小
在干旱半干旱、生态高度脆弱(或重要)、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地广人稀,
森林培育企业规模一般很大,但往往生态林多,天然林多,甚至原始林多,林木
生长慢,森林处于禁采、限采、难采或保护休养之中;在南方经济发达地区、人
多地少,森林培育企业规模均较小,但水热条件好,森林覆盖率高,生长量大,
长期开发集约经营,人工林多,却是用材林的主要基地。如甘肃小陇山林业实验
局地处秦岭山脉西段,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是嘉陵江、渭河上中游地区重要
的水源涵养林区,属于以提供生态功能为主的林区,其森林经营面积 83 万公顷,
活立木蓄积量约 3,000 万立方米,相比之下,福建最大的单体国有林场面积仅为
28.2 万亩。
(6)用材林单位的获利能力取决于林种结构、水热条件、易采度及交通条
件等
对于具备持续经营规模的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单位,其获利能力取决于林种结
构、水热条件、易采度及交通条件等。公益林不能商业性采伐,并且不能转让;
天然林采伐限额比例小;人工用材林是采伐的最重要林种;水热条件好的森林生
长量大,可采量多;难采或者交通运输成本大的林区,采伐的经济价值较低。
水热条件优势对经济效益存在倍增效应。相同蓄积量的森林,在水热条件好
的地区,森林生长量更大;相同生长量,在水热条件好的地区,采伐量占生长量
的比例更高。由此导致水热条件好地区森林培育经济效益存在倍增效应。如,福
建省森林蓄积量仅约全国的 3.63%,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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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森林采伐限额均超过全国的 9.4%,2009 年木材产量占全国 8.99%,而
实际上福建森林的生长率仅近全国的 2 倍。
4、公司是政策取向上典型的“以经济功能为主、兼顾生态功能”的商品经
济型(商品用材林)的森林经营企业
(1)公司的林种结构符合典型的商品用材林企业特征
全国、福建省和公司各林种蓄积占全部森林蓄积的比例
公益林 商品用材林 天然林 人工林
全国 68.08% 30.81% 85.33% 14.67%
福建省 37.60% 59.09% 59.50% 40.50%
公司 6.97% 93.03% 53.25% 46.75%
我国“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单位:万立方米
年森林采伐限额 商品材限额 人工林限额 比例 天然林限额 比例
十五 22,310.2 11,590.2 8,606.9 38.58% 13,703.3 61.42%
十一五 24,815.5 15,769.7 15,694.1 63.24% 9,121.4 36.76%
十二五 27,105.4 27,105.4 18,830.1 69.47% 8,275.3 30.53%
我国森林采伐政策保持了良好的延续性。从国家森林采伐限额结构看,公益
林基本不允许商业性采伐;全国 14.67%的人工林安排了约 70%的采伐限额,并且
在扩大;全国 85.33%的天然林安排了约 30%的采伐限额,并且在缩小。
相比全国状况,公司公益林比例极低,人工林比例很高。公司的人工林全部
为用材林,而全国的人工林还包括了“三北”防护林等大量的公益林。并且,公
司不种植和拥有桉树林。
(2)公司林区地处典型的用材林区
① 福建乔木林质量高、武夷山林区生态好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全国乔木林质量指数高于 0.6 的有西藏、吉
林、四川和福建 4 个省;生态功能等级为“好”的面积占 11.31%,主要分布在
东北大兴安岭、长白山林区,西南的川西林区和滇西北林区,西藏的林芝、波密
林区,福建的武夷山以及海南的五指山等林区。
公司林区所在不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生态
安全战略林带、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等。
② 公司林区所在水热条件优越
公司地处中亚热带季风区,年均气温 19.8℃,日照时数 1,730 小时,年平均
降水量 2,027mm 左右,属福建省丰水区。林区山地丘陵坡度平缓,土壤深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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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林区所在水热条件好,易采度高,林木生长快。
很重要的是,多雨低矮丘陵,不易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③ 福建(闽北)杉木中心产区杉木材性最好
公司林区所在福建(闽北)中心产区(含将乐县),其杉木在全国各杉木品
种中,具有最高的顺压强度、抗弯强度、静曲弹性模量、顺纹抗剪和冲击韧性,
材性最好(资料来源:《杉木栽培学》俞新妥主编)。
④ 福建林业第二产业发达、林业政策环境较好
根据《2011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10 年福建省林业总产值中第二产业产值
为 1,208 亿元,在全国仅次于广东列居第二。第二产业产值为第一产业的 2.8 倍,
而全国仅为 1.3 倍。公司所在为经济发达沿海地区、林产加工规模大的省份,木
材市场产销结合好,运输距离短。
此外,福建省重视林业发展,最早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政策法规制
度的完善建设领先全国。三明市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
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地区和海峡两岸现
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所在地,2005 年底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公司的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有限
林木生长周期长,采伐限额不超过生长量,经营规模决定了林业种植企业的
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若规模扩张大量依赖银行贷款,由于采伐量小,存
货周转率低,容易遭遇偿债资金困难,同时,利息负担容易造成效益低下。公司
自有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支持较快的规模扩张。
2、公司市场化生态林产品品种较少
公司森林虽然提供大量的生态产品,但基本不能市场化,不能销售实现经济
效益。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中,目前将生态功能和基础经济功能结合最好的细分
行业为经济林、绿化苗木、林下草本植物和花卉、森林游憩等,这些行业实现经
济效益不会导致森林蓄积减少,发展前景看好。公司在此方面仅处于起步阶段。
经济林和花卉需要密集的管护和营销,且依赖于当地该项产品加工、物流、
成品(如水果的果汁)、品牌的整体竞争优势,目前并不适宜公司。公司主要利
用种植优势、基地优势和种质优势发展林下草本药性植物和绿化苗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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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占有率
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依赖林地进行生产。林地存在着行政辖区和所有权的分
割,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林地占全国林地面积超过 60.06%。除了少数特大型国有
林场外,相比全国总量,我国的林业种植者的规模均较小。
公司的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 7 倍和 10 倍。森林
培育采伐企业依据限额生产木材,由于木材市场国内供应缺口较大,基本满产满
销。一定规模的企业,由国家直接下达采伐限额,生产量规模主要依蓄积量规模
确定。但是,由于公司处于“南用”的南方用材林区,是国家木材的主产区,而
且成过熟林比重较大,因此,公司获得的采伐限额会更高。
2009-2011 年,公司生产的木材 90%以上在福建省内实现销售,前 10 名销售
客户均位于将乐县及毗邻县,占公司当年木材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11%、
55.67%和 65.95%,因此周边地区是公司的主要销售市场。
公司的木材生产销售位居将乐县首位,2009-2011 年木材产量占全县的产量
分别为 28.24%、32.85%和 47.15%。

(五)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2010 年福建省林业产业总产值 1,673.15 亿元,位居全国第四,省内木材市
场需求量非常大(资料来源:《2011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作为木材生产
大省,福建省每年还需从国外进口原木和锯材约 150 万立方米左右(来源:《福
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2010 年 12 月 29 日)。
报告期内,公司 90%以上的木材在省内实现销售。由于市场大,供需缺口大,
木材销售方面竞争不明显。公司所处将乐县内的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
司是一家以经营工业原料林为主业的林业企业,拥有的森林资源面积约为 20 万
亩,2009 年度木材产量约为 6.5 万立方米。
在资源竞争方面,特大面积的资源标的除外,一般收购均按照与现有林地连
片的原则。公司在本地的资源收购方面优势明显。

(六)公司主营业务的社会责任
1、对农民的责任
公司发挥传统林业大县林农整体专业优势,强化社会化分工,带动林农共同
发展。公司在种苗培育、造林营林、幼林成林抚育、林木管护、木材采伐生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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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为林农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公司进行相关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报告期
内,公司向本地林农支付劳务报酬累计超过 5,700 万元,超过公司累计净利润的
48%。
2、对农村的责任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农村发展。2000 年以来,公司积极探索、尝试各种
村、民、企合作模式,从早期的将林木交由林农承包管护、将经济林发包给农民
经营,到村企联防、聘用林农专业队生产,发展至村企合作造林和农民企合作经
营。这些合作在公司目前的资产、费用中均有体现。此外,公司定期自费派遣干
部为挂钩村指导经营建设,资助本地农民子女教育和农村特困户;积极帮助农村
修建道路,对经营中影响到的村民利益积极补偿。公司与村集体普遍建立了良好
的村企关系。
3、对林业发展的责任
公司作为本地规模、技术、资金和经营能力强大的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合作
及培训指导,推广了营林技术,提高了本地林农专业化程度;通过购买整合森林
资产,减少了林农短期和不可持续的林木采伐冲动和压力,提高了森林资产的市
场价值;通过建立招投标销售体系,提高了本地林业供销管理的规范程度;通过
自身持续经营的成功,提高了本地森林蓄积和质量,起到经营示范作用;通过推
动村企联防、强化治理,促进了本地林业经营秩序;通过大面积的主动防护,防
火带网状建设,保障了本地森林资产的安全;通过保持与农民友好协商,形成本
地良好的经营氛围;通过自身的发展,提高了本地林业品牌、产值和影响力;通
过加大投入,逐步增强林下种植和绿化苗木产业,进一步带动改善本地森林培育
与采伐行业的产出结构。
公司的扑火队由 70 多人组成,经验丰富,是本地林业部门防火队伍的主要
组成力量,执行灾情即军令的原则,扑救全县界内火情。
4、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公司长期培育保有大面积森林,对区域环境做出贡献。公司拥有生态公益林
2.52 万亩,另有 5,110 亩为高保护价值森林。
公司在经营中,以炼山草木灰代替化肥,使用可降解的无纺布和有机基质进
行育苗造林,推广营造针阔混交林,以有机农药代替化学农药,对天然林的采伐
保持很低的水平,在限额和合理年伐量内生产木材,减少使用机械作业对地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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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保持较多的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立水质、地力、防火、虫害监测机制,
严控森林火灾发生率、病虫害成灾率,保证病虫害防治效果、无公害防治率。
公司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 FSC 标准。公司将沿着生态环保之路
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农民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公司发展、农村发展和社会
发展的统一。
5、公司森林生态服务年价值量超过 20 亿元
国家林业局《2010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披露,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根据第
七次清查结果和森林生态定位监测结果评估,我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量
(仅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积累营养物质、生物多样性保
护 6 项),就达到了 10.01 万亿元。
根据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森林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性、固
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保育土壤、森林游憩、积累营养物质、沿海防护林 8 项
服务功能总价值为 7,012.73 亿元,每公顷森林提供的价值平均为 8.27 万元。
按照福建省公布的每公顷森林平均数据测算,公司森林生态服务年价值量超
过 20 亿元。这一数据对公司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作了量化分析,但不意味着公
司可以因此或依据该数据获得经济收益。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用途
森林培育与采伐业主要产品为木材。木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生产资料和
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广泛运用于建筑、造纸、造船、家具制造、人造板生产、
装饰、包装等各个行业,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表:
产品名称 产品描述 主要产品用途
是我国特有的重要用材树种,具有生长迅速、产量高, 房屋、建筑、桥梁、
干形通直圆满,材质优良,有香气,纹理直,不翘不裂, 铁道枕木、坑木、家
杉木
抗虫耐腐等特点。 具、造船、农具、制
浆、人造板等;
是工农业上的重要用材之一,具有很耐水湿的优点,素 建筑、枕木、矿柱、
有“水浸千年松”之说;在我国南方各地森林蓄积量中, 胶合板、制浆、造纸、
马尾松
马尾松占半数。 装饰面板、纤维板
等;
公司人工种植的阔叶树主要有木荷、光皮桦、拟赤杨、 建筑、家具、包装、
阔叶树
乳源木莲、深山含笑、檫树等。 制浆 造纸和人造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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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荷是我国南方最主要的防火树种,同时也是优质用材 等;
和混交造林树种;营造木荷混交林,能起到防火、防松
毛虫作用,生态和经济效益显著。木荷树干高大通直,
木材坚硬韧强,是纺织工业的特种用材。
乳源木莲、深山含笑是福建乡土珍稀阔叶树种,杉木的
伴生树种,具有良好速生性和丰产性。其花大芳香、树
型优美,也是优良园林绿化树种。木材结构细,纹理直,
耐腐性较好,易加工。
(二)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森林培育

林木良种选育 森林资源培育规划设计


苗木培育


苗木处理 林地准备(林地清理、整地)


栽 植


四年幼林抚育


一—二次成林抚育间伐


一—二次成林抚育间伐


成熟采伐




2、木材采伐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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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调查设计及“三化”管理工作 模式创新



伐区调查设计 伐区“三化” 材料收集 材料送审 办理采伐证

工作完善

FSC 生产工艺设计 招标业务工作
FSC
安 认证管理

标底价设定 公 告 报 名 报名分析 招 标 中标确认 生
产 内务管理

社会协调工作 木材产、销工作 理
外务管理


道路协调 林权协调 合同签订 首付款缴交 伐区拨交 木材生产 发



农作物协调 关系构建 楞场管理 木材调运款缴交 木材检验销售 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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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1、森林培育模式
长期来,公司通过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诸多
方面,包括: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
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资源培育、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
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主要内容,作出了中长期规划。公司依据《森林
经营方案》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确保了经营的科学性和经营方针的一贯性。
森林培育是森林经营的重要内容,公司森林培育模式包括:
(1)自主造林、自主培育
自主造林自主培育系指公司在迹地、荒山上自行造林并自行培育。这是林木
种植企业最传统最基本的培育模式。
报告期内,适树的荒山已难获得。该模式主要是公司依据《森林经营方案》,
在合法取得的林地上(主要为采伐迹地)投资更新造林,经过幼林抚育后,进入
成林抚育、森林管护、长期培育的持续营林过程,直至林木采伐为止。2009 年
-2011 年,公司自主更新造林、幼林抚育以及成林抚育的面积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更新造林 11,458 5,455 7,896
幼林抚育 48,560 47,030 39,019
成林抚育 3,018 3,020 3,063
①造林及幼林抚育
A.造林作业设计
对林地逐块现状调查,评估经济环境影响,判定林地立地质量,按经营小班
设计林地清理方式(带状清理、块状清理和炼山清理)、更新造林树种、造林密
度、混交比例和方式、整地方式(全面整地或块状整地、明穴或暗穴、穴规格和
排列、回表土等)、栽植时间、苗木使用品种、防火林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分
别测算工作量和劳动定额以及需苗量,对工业原料林造林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案采
取计算机模拟智能设计。
B.育苗
全面实行良种化育苗、造林,使用杉木、马尾松、木荷、檫树、楠木等高世
代遗传品质优良种子,按照标准化育苗要求,采取大田育苗和轻基质无纺布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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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大田育苗要适时整地、催芽、播种、中耕管理(施肥、浇水、除草、
间苗、切根、防治病虫害等)、定苗、起苗。轻基质无纺布育苗按改进开发的轻
型营养基质配方和熟化处理工艺,及时做好轻基质无纺布育营养段,适时消毒、
催芽、播种、中耕管理、定苗、起苗。所有苗木必须符合制定的造林苗木Ⅰ、Ⅱ
级的标准(地径、苗高、根系、顶芽和主干、健康状况等指标),严防等外苗出
圃。苗木出圃须做好苗木的保护、防止伤根、伤芽、伤皮、丧失水份和冻害。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种苗有造林苗和绿化苗。其中造林苗主要用于公司每
年采伐山场的造林更新,绿化苗全部对外销售。
公司造林自用种苗品种有杉木、松木和阔叶树种,主要通过外部基地和自有
基地进行培育。报告期内,公司自用造林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株
苗木数量
年度 培育方式 种子来源
合计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2009 年 外部基地培育 238.0555 160.8011 73.8844 3.37 福建省林科院
自有基地培育 12.56 12.56 - - 福建省林业厅种苗总站
2010 年
外部基地培育 124.152 79.552 40.27 4.33 福建省林业厅种苗总站
自有基地培育 34.101 34.101 - - 福建省林业厅种苗总站
2011 年
外部基地培育 194.552 125.574 45.91 23.058 福建省林业厅种苗总站
公司使用自用苗为公司造林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苗木供应,降低公司可用苗木
成本,也避免了外购苗木可能导致的种源、质量、规格不一致情况,提高了造林
成活率。
报告期内公司种植用种苗包括造林苗和绿化种苗,其中造林苗木培育种子全
部使用良种,种子来源于将乐县林业局种苗站、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
林业厅种苗总站,确保了种子来源的稳定和质量的可靠性;公司绿化种苗来源包
括本地乡土优良林分群落采集的种子培育和周边地区外购苗木进行培育。
C.造林
林地清理、整地,掌握春季雨后的阴雨天栽植,栽植前应沾红泥浆,做到随
起苗随造林,剩余苗木及时假植,栽正舒根,压实踩紧,不窝根,栽植深度应根
据种苗而定,杉木不反山(苗梢宜向下坡)。轻基质无纺布苗造林,苗要扶正,
居于穴中央。栽植后 1~2 个月内补植,凡造林未成活、病虫为害而死亡的植株,
及时补苗,确保造林成活率。
D.幼林抚育
适时进行劈灌、锄草、松土、除萌、培土、施肥等抚育措施。杉木和阔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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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连续抚育 4 年,造林后前 2 年每年 2 次,分别于 5~6 月和 9~10 月进行锄
草松培土;第 3 年 5~6 月锄草松培土 1 次,9~10 月全劈 1 次;第 4 年 5~6 月
全劈 1 次。马尾松一般造林后当年全锄松土 2 次,分别于 5~6 月和 9~10 月进
行锄草松土;第 2 年 5~6 月锄草松土 1 次,9~10 月全劈 1 次;第 3 年 5~6 月
全劈 1 次;第 4 年 5~6 月全劈一次。
幼林抚育应尽量避开雨季,以免造成水土流失。严禁打枝,保护好林下植被
和枯枝落叶,促进林地凋落物的积累和生物循环以及森林群落的形成,以达到保
持和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②成林抚育及管护培育
A.抚育间伐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
种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
抚育间伐对象郁闭度 0.8 以上,林木分化明显,出现自然整枝(下部枝条自
然枯萎),影响林木冠幅和直径生长的林分以及遭受病虫害、火灾、风折、雪压
等自然灾害的林分。抚育间伐坚持“三砍三留”,即砍密留稀、砍小留大、砍劣
留优。施工前做好设计和采伐标记,采伐时全程技术指导监督。抚育间伐株数强
度、蓄积强度、次数和间隔期根据技术规程和经营类型确定。
B.管护培育
管护培育是林木种植企业长期养林的持续过程,是森林经营的主要内容。管
护培育包括:森林“三防”及巡防管护,部分树种适当施肥,更新促进,低产低
效林改造,促进植被群落形成延展,地力维持(如植种豆科植物等),环境监测
保护,防火带和生物阻隔带建设,森林认证,森林保险,森林资源监测等。
公司的森林除少量管护承包,以及竹林和经济林对外发包情形外,均自主管
护培育森林至采伐阶段。
(2)收购森林资源并培育
在荒山迹地有限的情况下,收购森林资源进行培育是林木种植企业扩张森林
规模的主要模式。该模式系指公司收购外部森林(用材林),包括一般意义上的
幼龄林、中龄林和成熟林,将其纳入公司的整体森林进行持续经营自主培育。报
告期内,公司收购的森林资源林地面积 2.71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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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处福建省三明市,森林资源丰富。由于森林培育周期长,小规模业主
面临着资金回收压力和采伐限额的不确定性,易转让经营,公司从本地的经营户
收购森林资源,继续进行长期培育和集约化经营。公司属于规模化森林可持续经
营企业,将收购的森林纳入可持续经营范畴,精心培育管护,有利于森林的壮大,
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冲动和压力。同时,公司作为有实力的需求方参与森林资源流
转,有利于本地森林资源流转的市场活跃度和流转价格的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农
民经营、处置林木资产的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要求,国家
林业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集体林权流转
是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变现,促进林地向经营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经营者流动,
实现规模经营,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森林
资源资产流转、变现,是落实处置权(集体林权改革的基本要求)的重要内容。
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生产要素向林区流动,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实现兴林富
民。
森林收购后,实施分类经营,按确定经营类型进行培育,纳入公司可持续经
营体系,进行森林健康活力检查,严密管护、抚育、促进更新、林分改造、森林
“三防”、针对性地提高地力、森林生态维持等集约营林工作。本模式下的培育
与“自主造林、自主培育”模式下的成林抚育管护培育一样。
(3)村民企合作
2000 年以来,公司积极探索、尝试各种村、民、企合作模式,以带动农村
发展,发挥互补优势。该模式具有较强的历史特征,如早期的管护承包和对外发
包,系在当时林业税费改革之前,木材价格较低情况下开展的,目前基本不再推
行。现在,公司更倾向于合作造林和合作经营的合作模式。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村民企合作模式经营的生物资产如下:
单位:亩,立方米,万元
资产 面积 蓄积量 账面价值
合作模式
性质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金额 占比
管护承包 消耗性 5,879 1.31% 100,600 2.78﹪ 33.94 0.17%
合作造林 消耗性 3,544 0.79% - - 41.34 0.21%
对外发包 生产性 4,700 48.03% - - 582.91 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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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造林所涉及林地均为 2010 年开始的新造林地,其林木未达到森林调查
起测胸径标准,故不列示蓄积量;对外发包的林木包括竹林和经济林,按规定未
列示蓄积量;合作经营目前尚未推进至森林资产的共同投入。
① 管护承包
公司于 2000-2002 年间,与部分当地村民签订了《林木资产承包管护生产合
同》,将一部分较偏远的森林交由村民承包管护。合同约定,村民作为承包方缴
纳一定数量的押金,负责森林管护和组织生产,在林木采伐时,获得收入的一定
比例作为其应得的管护工资、生产工资、押金返还及押金占用费。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承包管护林权总面积为 5,879 亩。
A、合同约定及林业管理规定
根据管护承包合同约定,合同实质是公司将劳务工作外包,按未来收入确定
费用支出,并不涉及林权变更,公司保留采伐规划、办证、缴纳税费等林权权利
人的权利事项。根据林业管理规定,上述森林的采伐需凭公司的木材生产计划、
林权证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其缴纳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的义务为公司。
B、承包管护森林的权属登记
承包管护合同签订较早,彼时福建省尚未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换发全国
统一式样林权证,合同约定承包管护森林的林班、小班采用“林业三定”时期的
编号,与现时《林权证》中的宗地、林班、大班、小班编号方式不同。
根据公司于 2004 年开始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时的林权证申办材料,该
材料以宗地为单位,包括《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登记外业调查记录表》、《宗
地小班面积量算登记表》、《林权登记宗地附图》等,其中《林权登记外业调查记
录表》中记载了该宗地所属林地在“林业三定”时期的林班、小班号和 1996 年
二类调查时的林班、大班、小班号。据此,确定了管护承包合同中的小班与公司
现时持有林权证中的宗地之间的对应关系。
《林木资产承包管护生产合同》涉及林权的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合同权属小班 对应现时林权
座落 承包林地 已采伐 现有林地
序 管护承 (林业三定时期小班编号) 证(2004)
总面积 面积 总面积
号 包人 林权证
乡镇 村 林班 小班 (亩) (亩) (亩) 宗地号

1 城关 桃村 余秀梅 28 15(1.2.4);7(2.7) 346 95 251 11595 001
11651 009
2 高唐 高唐 陈文秀 41 12(5);14(3);26;29 566 262 304
11652 014
3 高唐 高唐 陈苍轮 43 1(2);2(2);4(2);7(3) 381 0 381 11652 013
4 高唐 赖地 陈忠明 58 7(1);8(1) 736 0 736 11822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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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唐 赖地 李宜旺 58 3(1);1(1.2);2(1.3) 652 464 188 11822 034
11581 013、014
6 光明 渠许 黄鸿刚 10 12(2.8.9.10) 754 0 754
11585 037
4(1.2.8.9);9(1.4.5);
11(3.4);12(2.3.4.5.6
7 南口 蛟湖 吴泽有 8 799 0 799 11725 010
);13(1.3.4);14(2);15
(1.2)
1;2(1.5);3;4;6;7(2);
8 南口 陈厝 梁辉龙 26 760 553 207 11733 001、002
8(4);9;12(2;3)
9 南口 陈厝 张玉振 28 1(5);2(7);5(2) 570 183 387 11734 008
10 南口 南胜 黄长发 14 2(3.4) 150 118 32 11657 008
1(2);2(3);3(2.4);4;5
11 南口 南胜 谢杨兴 47 185 0 185 11731 001
(3.4)
12 南口 里坊 廖小忠 33 13(4.5.6);6(3) 210 81 129 11728 002
14/49/5 3(2);4(3);5(4)/22(4.
13 南口 上仰 伍宣应 571 316 201 11727 001、002
0 5);27/9(3.4);11(2)
三溪 57/60 19(5)/1(1) 473 384 89 11662 004
14 白莲 李宜旺 1(1);3(1);4(1);5(1.2
铜岭 62 950 870 80 11661 001、002
.3.4.5.6)
3;4(1);7(1.7);8;14;1
15 万安 寺许 王碧玉 35 406 347 59 11402 019
5(1.3);16(4)
16 万安 寺许 黄鸿刚 35 1(2);2;8;15;16(2) 220 109 111 11402 017
17 安仁 泽坊 陈清海 21 1(2);2(2.5) 74 0 74 11490 012、013
18 安仁 泽坊 陈辉 21 8(5);9 105 0 105 11492 018
19 安仁 安仁 欧阳江 32 3 133 0 133 11476 001
20 黄潭 马带 冯圣祚 73 3(8.9) 121 41 80 12734 002
6(2);8(2.3);9(2);10(
21 黄潭 泰村 黄鸿刚 35 312 0 312 12724 007
2)
22 黄潭 祖教 黄鸿刚 26 1(1.2.3.4);2(7) 601 435 166 12748 003
23 万全 常安 吴美生 12 4(5.6) 292 176 116 12765 004
合计 - 10367 4488 5879 -
注:以上不包括已经执行完毕和回购终止的合同。
上述承包管护森林对应的现时林权证,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
用权均登记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林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存在其他权利备注。
经将乐县林业产权管理中心查阅将乐县历年来的林权小班变更记录并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出具证明,公司签订的承包管护合同所涉及林权 5,879 亩均属
于公司所有。
② 合作造林
公司于 2010-2011 年间,与将乐县部分村集体签订了《村企合作造林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在村集体所有的采伐迹地上造林,村集体减收免收林地使用
费,公司负责投资造林营林,经营期限为一代林,林权为双方共有,其中公司持
有 70%,村集体持有 30%。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涉及的造林总面积 3,544
亩。
《村企合作造林合同》涉及林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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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司采
村集体 林班 大班 - 小班 面积(亩)
伐迹地退回
班州村 33 注:原为空地,没有小班号 98 否
东坑村 13 1-2① 80 否
湖管村 23 9-4,9-5,9-6 112 否
坡坑村 35 1-5 102 是
曹地村 8 7-10,8-11 174 否
蛟湖村 7 4-2,4-3①,4-6,4-8① 116 否
福山村 17 5-4 40 否
大源村 25 6-6,6-8 110 否
大源村 23/25 5-2 / 3-1 181 是
7-1 86 是
大源村 25
10-5 39 否
大源村 22/24/25 6-2,3-2,3-3 / 6-1 / 11-1,11-3 419 否
大源村 26/30 3-3,4-4,5-1,6-1/9-1 93 否
大源村 24 5-1,4-2 118 是
大源村 24 3-1,3-2 183 是
大源村 25 4-1,8-4 156 是
7-5,7-8 183 是
西田村 28
3-2 41 否
廖家地村 7 4-1,4-5 125 否
余源村 5 1-2,1-4,5-3,6-1,6-5,8-1,9-1,9-3 564 是
瓜溪村 8 5-3 293 是
西田村 3 8-7 75 否
常安村 13 5 156 是
合计 - 3,544 -
上述林地所有权均为村集体,其中 2,022 亩系公司采伐迹地退回村集体,但
尚未进行权证变更登记。上述合作造林均经过村集体民主议定同意。
采伐迹地须在次年进行更新造林。根据《福建省营造林工作管理办法》,对
达到造林成活率标准的造林地,应开具造林合格证书,作为核发林权证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政策解读,造林林权登记原则上应在造林验收合格后,申请登
记发证。根据将乐县林业局的规定,迹地须待更新造林郁闭后才能进行新林权证
变更。
根据村企合作造林合同、民主议定程序、现有《林权证》及有关更新造林林
权变更登记规定,公司与村集体合作造林事实清晰,符合法定程序,合作造林将
在郁闭验收合格后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林地所有权人登记为各村集体,林地使用
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人登记为主要权利人(公司),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林木由公司和村集体按 7:3 的比例共有。
③ 对外发包
公司于 2000-2002 年间,将部分需要密集管护、生产、营销的竹林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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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交由本地村民承包经营,双方签署了《果园承包合同》或《毛竹山承包经营协
议书》,约定承包方缴纳押金,定期支付一定承包费(现金或实物),期满交回培
育成林的竹林或交还果园等。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对外发包的竹林
和经济林合计总面积为 4,700 亩。
《果园承包合同》和《毛竹山承包经营协议书》涉及林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包人 林班 大班-小班 面积 所属权证 宗地号
1 邹炳辉 5/9 1-5/3-2.3 103 11184
2 张生仁 31 6-6,7-4.5 144 11159
3 张生仁、余春发 31 7-3.4 83 11159
4 郑瑞林 31 6-13 30 11160
5 刘冬根 55 7-20.24.30.31 30 11159
6 曾明生 55 7-28 20 11160
7 郑 飞 38 4-1 39 11200
11198
8 郑 飞 36 1-11,2-2.5.6 107
11199
9 陈芳明 31 3-7 45 11196
10 陈芳明 31 6-4 65 11196
11 曹先勇 38 6-5.6.12 298 11200
12 张火求 49 3-1 201 11201
13 林昌忠 5 3-1 114 11768
14 林昌忠 5 1-4 108 12000
15 王雄亮 8 1-7 35 11194
16 王雄亮 8 1-2.3 171 11194
17 王雄亮、曹先勇 8 2-1.2.3.4.5.6.7 581 11194
18 王雄亮、曹先勇 9 3-1.2.3 436 11177
19 陈德捷 59 2-1 60 11113
20 张梅兴 61 3-5.6 120 11111
21 谢祖国 24 4-5 130 11102
22 谢祖国 25 1-1.3,2-1 300 11130
23 王春华 61 1-7 36 11111
24 王春华、陈德敏 60 5-10.11 120 11111
11106
25 肖果生 24 1-6.8.9 195
11104
11103
26 陈唐春 21 1-8.10.13,3-10 176
11104
27 肖荣旺 21 3-2 35 11103
28 肖周富 24 1-2.3.5.6 280 11106
29 阙生富 62 5-4 10 11112
30 邱永生 59 2-1 60 11113
31 廖秀英 61 1-1.2 15 11111
32 吴凤珍 14 1-2.3 180 11115
33 张孟棉 27 1-5 10 11134
34 张孟棉 25 2-4 10 11130
35 张天水 27 1-1.2 50 11134
36 肖周光 24 1-1.4 166 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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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陈依秋 27 1-1.2.3 15 11134
38 钟家福 60 2-8 30 11109
39 黄启良 59 1-8 62 11110
40 黄良勇 30 3-6 30 11134
合计 4,700
上述毛竹、经济林对应的现时林权证,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
用权均登记为公司子公司。承包方已缴纳防火保证金和承包押金,根据承包合同,
在按规定缴纳承包费,期满交回规定林木前提下,依法承包经营上述林木。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村民企合作模式经营的生物资产,约定依合同进
行合作经营。其中,承包管护和对外发包的生物资产林权之林地使用权人、林木
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均登记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合作造林符合法定程序,待郁闭验
收合格后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公司享有林木的 70%权益。该等生物资产之权属登
记和经营权利义务清晰。
④ 合作经营
在集体林权改革后,公司近期重点推进村民企森林资源合作经营。合作采取
资合方式,共同经营双方用于合作的森林资源。这一模式有利于公司带动社区农
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各自技术、资金、管护和经营的优势,前景较好。
2、木材采伐模式
用材林各经营类型主伐年龄、轮伐期一览表如下:
单位:年
经营类型名称 主伐年龄 轮伐期 经营类型名称 主伐年龄 轮伐期
集杉大 31 31 一马大 51 51
集杉中 26 26 一马中 31 31
集杉小 16 16 一马小 26 26
一杉大 36 36 天马大 51 51
一杉中 26 26 天马中 31 31
一杉小 21 21 速阔中 31 31
集马大 41 41 慢阔中 41 41
集马中 31 31 天阔大 51 51
集马小 16 16 天阔中 31 31
林分年龄达到主伐年龄林木成熟,即可进行采伐。
对于杉木和马尾松,公司一般采取主伐中的皆伐或择伐。对于阔叶树,公司
一般采取择伐,指在规定的森林面积上,在一定时期内把林分中部分成熟和应当
采伐的林木进行单株采伐,把未成熟和不适合采伐的林木,继续保留在林地上,
使采伐后仍然保持有各龄级的林木,采伐后依靠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恢
复森林,培育复层异龄林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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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主伐皆伐生产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A、伐区楞场:伐区楞场应经林业站和林权单位同意方可设立;
B、林业行政管理:做好与当地林业局林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和各项协调工作;
C、木材检量检验:建立木材检验人员驻点检验制度,及时、准确、有效、
无误为中标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D、木材运输:实行全方位的服务,加强法律上监督、行政上和业务上的服
务,加强与林业执法部门联系,做好木材运输林政管理监督,实行全方位的服务;
E、采伐误差控制:对于皆伐伐区木材数量超出规划设计误差范围的,应停
止采伐,待重新规划设计办理采伐证后,方可采伐;
F、中标伐区监管:建立层层责任制,将伐区管理具体落实到护林员,配合
林业站挂村人员做好伐区林政管理,实行奖罚挂钩。
(2)在主伐皆伐的基础上,公司在主伐择伐生产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方
面:
A、林分选择: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采伐调查设计规程》等
技术规程的规定选择林分,主伐-择伐伐区选择在郁闭度 0.8 以上的用材林中的
成(过)熟林进行;
B、采伐强度:伐区适用于用材林培育大中径材和天然更新好的复层异龄
林。规定采伐强度不大于伐前蓄积量的 7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 0.3 以上,
每亩均匀保留胸高直径 8 厘米以上健壮树种 30 株以上。
C、伐后更新:及时清理枯枝、落叶、杂草,同时进行挖穴整地等营林措施,
套种耐荫珍贵乡土树种或绿化景观树种进行更新。
3、木材销售模式
公司木材销售依据“三分离一监督”制度,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三分离一监督”系指为了防范国有林业滋生腐败,根据将乐县林业局规定,
国有林业企业的木材生产销售,实行“伐区木材规划设计”与“调查设计质量复
查及伐区木材招标底价测算”和“伐区木材销售招标”三项工作相互分离,由三
个工作小组独立承担,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1)伐区木材规划设计
由县林业局规划大队人员和公司 6 名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组成伐区调查设计小
组,负责公司的伐区规划设计工作。伐区确定并完成外业调查后,将资料移交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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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设计质量复查组进行复查。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年度伐区总体规划,按照福建省林业厅《伐区调查规划设
计规程》进行规划设计;采用林权宗地图和基本图现场勾绘伐区界线、量算面积;
采用标准带结合角规或小样圆调查伐区木材的数量和质量,实地评估木材生产工
艺和经济环境影响;按照多方案优选最佳,进行伐区木材生产工艺设计,包括:
伐前准备、集材道开设和维护、木材采伐、打技修节、笔记造材、溜山集材、山
场装车、车辆运材、楞场整堆、人工装车等环节;根据外业调查数据测算伐区出
材量;按照工艺设计和经济环境影响,分析伐区木材生产直接关系的有关因子,
如亩出材量、地形、坡度、道路状况、集材里程等,分别测算各伐区木材生产工
作量和生产定额;根据市场对木材树种、材种的需求和有利于伐区管理及招标工
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各期木材招标伐区分布的区域、树种、材种投放量,实现经
济效益最大化。
(2)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复查及林木价值测算
公司分管领导和资源管理部、财务部及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伐区
调查设计质量复查及林木价值测算工作。工作小组根据伐区调查规划工艺设计资
料,分不同采伐类型随机抽取 20%—30%伐区,按《伐区调查规划设计技术规程》
进行复查,重新评估木材生产工艺和经济环境影响。若林木数量超过允许误差的,
伐区木材规划设计工作小组派人重新调查,确保伐区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达
标;若伐区木材规划设计精度达到要求,则工作小组适时收集木材市场行情和当
期木材税费等经济指标,根据工艺设计测算的伐区林木数量和木材生产定额,认
真分析和测算各伐区的林木价值,预留适当的木材价格空间,制定各伐区木材招
标底价,必要时对部分伐区标品设置保护价。同时,要求伐区标品所在基层单位
做好伐区的明显界线标志。
工作小组复查测算完成后,将伐区资料移交报送木材招标组进行招投标工
作。
(3)伐区木材销售招标工作
公司招投标在将乐县林业局“三分离一监督”办公室批准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方案下进行,并受其监督。公司木材产销分管领导和产销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组
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伐区木材销售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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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布公告。工作小组接到测算报告 2 个工作日内,确定招标日期,按规定
采取电子信息、信件、电视和张贴布告方式发布相关招投标信息,广泛征集投标
人,公告一般早于招投标会半个月时间。
B.组织查看山场,发放招标资料。招投标组积极组织意向投标人实地查看标
品山场,向其发放招投标资料。
C.接受投标报名,收取押金。投标人提交有效证件及缴纳押金,签订投标约
定书。中标人的竞标履约保证金转为中标预付款,非中标的会后退还。
E.制定标品保护价。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在标底价上制定保护价。保护
价须上报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备案,在招投标结束之前保密不公开。
F.现场招投标及相关规则执行。
招投标采取现场电子报价、明标明投或明标暗投方式进行,每一标品以最终
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设于全县固定会场,由公司组织进行,根据“三分离一监督”由林业、
财政、公安经侦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现场全方位监督,维护秩序,保证和鉴证
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投标者用电子报价器报价,报价器当场临时发放,登记编码,投标者以代号
(报价器号)显示;投标者 U 型座位三面阻隔开口向主席台,互相之间隔开视线;
投标者关闭通讯工具并不得相互交谈交流,各自暗中报价;公司确认为“不诚信”
的客户不得参与竞标;竞价过程之价格和报价者代号在电子屏幕即时滚动显示;
报价不得低于标底价,每次应标报价递增额为 2,000 元起,最终报价最高的投标
人中标;若标品设有保护价,最高报标价低于保护价的宣布流标,除非最高报价
者愿以保护价接标,经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同意后方可接标;中标人当场宣布确定。
G.招标监督管理
县纪委、公安经侦大队、国资委(财政局)和林业局纪检监察各 1 人组成招
标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过程
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维护招标会场秩序,打击各种买标、卖标、串标、霸标等违
法行为,鉴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H.招标后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
I.签订销售合同,中标人缴纳预付款和作业质量保证金。
J.进行伐区拨交,木材生产。择伐、间伐则先行木材生产后招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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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木材调运管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掌握木材调运通知单的签发、安
排检验员驻点检验、做好逐日检尺台账收集汇总,按合同条款及时回收木材中标
价款,保证资金安全。
(4)“三分离一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三分离一监督”制度进行木材生产销售管理,三项工作经办
小组人员各自不同。“伐区木材规划设计”是取得采伐证的必备前置程序,由县
林业局规划调查设计大队负责,全部伐区均经过法定的规划调查设计;公司全部
伐区均经过测算组进行林木价值测算,测算底稿资料齐全,伐区的调查设计质量
按规定标准进行了复查,经过规划调查设计的未必最终确定为伐区;公司销售招
投标执行多年,形成既定的规范流程,全部伐区木材销售均通过招投标进行,并
由监督管理小组现场监督,招投标规则有效执行,手续齐全,权责清晰,招投标
秩序良好,未出现腐败现象,中标结果不存在异议,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效果,资金管理安全,中标人变化合理,竞价过程激烈,参与竞标的客户不断增
多。
(5)木材销售服务管理
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中标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如年出产 10 万立方米木材,则一般需要约 2,000 人次的木材检验。本
地为重点林区,木材产量大,伐区和批次很多,原有木材检验单位检验工作超负
荷,检验工作迟滞,影响了客户对木材的接收和处分。公司拥有较多的木材检验
资格专业人员,为了方便客户,提高产销效率,增强对检量的风险控制,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4 日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将乐县金森木材检验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取得了木材检验资格。报告期内,金森木材检验的木材检量
业务包括公司出产的的木材和本地林业执法部门罚没木材;自金森木材检验取得
木材检验资格后,公司出产的木材全部经过金森木材检验检验。金森木材检验严
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客户提供了优质便捷服务,增强了公司业务优势。
4、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是公司的核心资产,公司资源管理部及各个基层单位的相关部
门通过一套完整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流程来管理公司的林木资产。
每年更新造林与木材生产采伐结束后,资源管理部于当年年底一次性收集各
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编制的《营林卡片》和《木材生产、招投标逐标登记卡》,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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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到公司自有的《林地林权管理 GIS 应用系统》中,再由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员校
对确认。
公司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外业调查的结果,填制《小班因子调查记
录卡》,将公司林木资产实际情况同县林业局每年度公布的《小班一览表》进行
核对,若发现不符的情况,则编制《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提交公司资源管理
部审核。公司资源管理部通过《林权资源管理系统》(该系统为与将乐县林业局
同步更新林地资源信息的软件)查询,确定《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所记录的小
班分布、树种、坡度的信息是否与《林地资源管理系统》存在差异,若林地实际
情况与将乐县林业局《林地资源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应提交《小班变化调查
记录卡》至将乐县林业局办理林木资产信息更正。最后形成公司年度森林资源消
长报告,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
5、公司生产作业中大量聘用林农
公司林区所在将乐县为全国重点林业县,林业是最重要的传统产业,林农专
业化程度高。本地林木种植业生产具有明显特点:机械化程度简易、劳动密集度
高、大部分工种为时段性或季节性、与农村关系密切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地森林培育产业经营模式已经发展为大量生产作业劳务专业化外包,为林农创
造林业就业机会和林业收入,企业与林农建立了密切的生产合作关系,实现现代
化的社会分工。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本地农民(林农)劳务主要情况如下:
① 2011 年
工种 人次/队次 期间 劳务报酬标准 计提和发放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森林管护 153 一年 3 元/亩年+补贴 计提和发放 296.39 万元 通过

木材采伐 982/96 不定期 平均 110 元/ m 计提和发放 1183.31 万元 不通过(注)
造林 74/6 不定期 平均 260 元/亩 计提和发放 116 万元 不通过
育苗 30/3 不定期 平均 100 元/天 计提和发放 218.77 万元 不通过
成林抚育 80/7 不定期 平均 56 元/亩 计提和发放 243.36 万元 不通过
幼林抚育 149/10 不定期 平均 45 元/亩 计提和发放 207.96 万元 不通过
注:森林管护和采伐工资在次年前半个月内发放完毕,下同。

② 2010 年
工种 人次/队次 期间 劳务报酬标准 计提和发放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森林管护 102 一年 3 元/亩年+补贴 计提和发放 211 万元 通过

木材采伐 780/76 不定期 平均 105 元/ m 计提和发放 1101 万元 不通过
造林 76/5 不定期 平均 243 元/亩 计提和发放 111 万元 不通过
育苗 30/3 不定期 平均 100 元/天 计提和发放 213 万元 不通过
成林抚育 54/4 不定期 平均 60 元/亩 计提和发放 140 万元 不通过
幼林抚育 128/9 不定期 平均 45 元/亩 计提和发放 200 万元 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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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09 年
工种 人次/队次 期间 劳务报酬标准 计提和发放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森林管护 94 一年 3 元/亩年+补贴 计提和发放 119 万元 通过(注)

木材采伐 836/78 不定期 平均 115 元/ m 计提和发放 1198 万元 不通过
造林 134/7 不定期 平均 220 元/亩 计提和发放 177 万元 不通过
成林抚育 11/2 不定期 平均 60 元/亩 计提和发放 23 万元 不通过
幼林抚育 46/4 不定期 平均 40 元/亩 计提和发放 65 万元 不通过
注:其中 62 万元通过该科目核算。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其他临时零星工作中会聘请农民工,如“三化”带
路、外业协助、日常卫生炊事杂务等。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情况
(1)报告期内办理木材采伐证的规划量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的木材采伐证规划采伐量和出材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蓄积 出材 蓄积 出材 蓄积 出材
主伐皆伐 79,271 64,022 97,813 79,063 102,355 82,027
主伐择伐 34,633 27,935 22,329 17,800 - -
其他采伐 4,869 3,891 6,255 5,070 4,420 3,514
合计 118,772 95,849 126,397 101,933 106,775 85,541
上述规划出材量按树种及规格划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
出材量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原木 16,478 21,149 13,133
杉木 小径 49,421 56,095 47,409
小计 65,899 77,244 60,541
原木 9,648 9,133 8,290
马尾松 小径 17,187 11,790 13,458
小计 26,834 20,923 21,748
原木 650 870.6
阔叶树
小径 2,466 2,895 2,540
(杂木)
小计 3,116 3,765 3,252
合计 95,849 101,933 85,541
(2)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木材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产量 16,910 22,510 16,535
杉原木 销量 16,910 23,591 19,642
产销率 100% 104.80% 118.79%
杉小径 产量 51,866 53,565 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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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 51,866 54,832 52,445
产销率 100% 102.37% 116.23%
产量 10,103 9,852 10,703
松原木 销量 10,103 10,047 12,248
产销率 100% 101.98% 114.44%
产量 17,741 10,786 10,009
松小径 销量 17,741 11,018 11,701
产销率 100% 102.15% 116.91%
产量 710 1,512 2,066
杂原木 销量 710 1,546 2,456
产销率 100% 102.26% 118.88%
产量 2,418 2,089 2,578
杂小径 销量 2,418 2,117 2,887
产销率 100% 101.36% 111.98%
产量 99,747 100,314 87,013
总计 销量 99,747 103,151 101,379
产销率 100% 102.83% 116.51%
注:伐区规定采伐需当年结束,全年产量为全部采伐出材量。
在木材招标销售方式下,公司确认销售的依据和时点为:木材招标确定中标
人,中标人在向公司预缴木材款后,由公司向将乐县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凭
证采伐。采伐后的木材由木材检验单位检验,并开具检尺码单。公司凭码单向客
户开具结算单和发票,将木材移交中标人,以检尺码单开具时间确认销售收入。
鉴于公司从木材招标到生产最后到实现销售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销售的确认
时点晚于生产时点,使公司在 2009 年及之前存在同一批木材生产和销售未能在
同一年度内完成的情况,从而导致年度产销量存在差异。2009 年后,公司设立
木材检验公司缩短检验时滞,从 2010 年起木材的销售形势很好,并且,公司不
断改善产销流程管理和销售管理,缩短木材生产到销售的时间间隔,2010 年和
2011 年生产的木材在当期实现销售。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在福建省及本地木材流通管理体制下,招投标销售生
产的木材,尚需办理木材移交手续,客户取得公司出具的木材调运单、检尺码单
后,方可将木材运至其经批准的堆场、厂房或办理出县运输。公司木材招标、生
产、销售有一定时间间隔,导致产销量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和
木材流通管理体制。
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木材产量和销量情况真实,木材招标、生产、销
售有一定时间间隔,导致产销量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销售情况。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按树种及规格划分,公司木材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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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径 5,846.28 54.77% 5,393.21 54.63% 4,255.83 52.87%
杉木
原木 2,151.20 20.15% 2,673.65 27.08% 1,872.92 23.27%
小径 1,426.83 13.37% 764.95 7.75% 725.93 9.02%
马尾松
原木 919.97 8.62% 792.19 8.02% 871.52 10.83%
小径 157.84 1.48% 109.36 1.11% 116.47 1.45%
阔叶树
原木 55.06 0.52% 103.15 1.04% 114.63 1.42%
其他 117.80 1.10% 36.14 0.37% 91.63 1.14%
合计 10,674.99 100.00% 9,872.65 100% 8,048.93 100%
报告期内,按下游客户产业类别划分,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木材
产业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筑 429.37 4.02% 495.10 5.01% 405.38 5.04%
装修 858.74 8.04% 931.18 9.43% 1,286.14 15.98%
家具 1,180.76 11.06% 1,149.22 11.64% 840.76 10.45%
造纸 - - 69.26 0.70% 116.12 1.44%
人造板 2,146.84 20.11% 1,980.39 20.06% 1,582.22 19.66%
矿柱 416.12 3.90% 157.80 1.60% 205.57 2.55%
综合 4,615.71 43.24% 3,961.39 40.12% 2,495.29 31.00%
其他 983.13 9.21% 325.79 3.30% 555.49 6.90%
自然人 44.32 0.42% 802.53 8.13% 561.97 6.98%
合计 10,674.99 100% 9,872.66 100% 8,048.94 100%
种苗、松脂、贸易、木材检验等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小计 2,085.21 1,170.76 343.71
总计 12,760.20 11,043.42 8,392.65
注:“综合”指下游客户为木材综合加工厂;“其他”包括矿柱、贸易商企业等。
公司营业收入由木材、松脂、种苗、贸易和木材检验等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
构成。木材销售客户主要从事木材综合加工、人造板、家具、装修、建筑等业务。
报告期内,除了综合加工的销售比重有所上升外,其余类别客户销售结构保持稳
定。综合加工的下游客户基本亦为人造板、家具、装修、建筑等,因此,报告期
内公司客户结构变化不明显;公司松脂销售的直接客户是自然人,终端客户为采
脂厂或林化厂;种苗销售的直接客户主要是自然人,终端用途为城市绿化。
经核查,公司的木材综合加工企业客户,系将木材粗加工后,按需要或最优
出材率,将杉木材锯成板材销售给家具或门窗厂(装修),和/或锯成杉木芯条、
指接板销售做人造板,将松木脱脂锯成板或条销售做家具,或将松木旋切成片销
售做水泥模板,将杉木松木边脚料销售给造纸企业,达到木材综合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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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客户中的木材综合加工系将木材粗加
工、分解销售到下游用材产业的过程。报告期内公司下游的用材客户产业结构变
化不明显。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木材产品通过伐区木材招标会的中标情况确定木材价格,招标会中标价
对应的木材产品价格即为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9 期伐区木材招
标会,其中 2009 年召开 8 期(含 1 期疑似病虫害伐区木材招标会),2010 年召
开 9 期(含 1 期择伐木材招标会),2011 年召开 12 期(含 4 期择伐木材招标会)。
根据木材招标会统计的报告期内公司木材销售价格波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2011 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杉原木 1239 1440 1378 1274 1234 1437 1271 1407 1275
杉小径 1069 1242 1190 1100 1117 1304 1153 1288 1167
松原木 811 960 977 900 891 1037 918 1049 951
松小径 740 875 852 785 777 904 800 930 843
杂原木 689 793 852 788 777 904 800 930 843
杂小径 564 649 727 672 663 771 682 811 735
2011 年 第 10 期 第 11 期 第 12 期
杉原木 1247 1220 1257
杉小径 1142 1113 1149
松原木 930 910 934
松小径 825 807 826
杂原木 825 807 826
杂小径 719 703 719
2010 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杉原木 1115 1011 1112 1093 1254 1282 1196 1405 1008
杉小径 939 899 984 973 1107 1126 1088 1265 877
松原木 790 727 839 842 896 906 832 977 706
松小径 714 665 773 774 819 826 763 900 674
杂原木 573 590 650 619 718 768 684 762 557
杂小径 445 483 534 522 589 594 570 708 450
2009 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杉原木 981 1033 954 958 893 832 1062
杉小径 831 873 813 802 762 705 899
松原木 779 842 749 755 705 645 824
松小径 718 773 692 688 634 567 728
杂原木 456 478 434 446 451 396 601
杂小径 386 399 382 370 375 328 5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木材产品价格变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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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 5 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名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2011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2,018.71 15.82%
将乐元升木业有限公司 1,403.37 11.00%
将乐恒鑫木业有限公司 890.47 6.98%
将乐县海韵木业加工厂 488.41 3.83%
福建将乐三福木业有限公司 456.18 3.58%
合计 5,257.14 41.20%
2010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将乐海韵木业加工厂 1,277.64 11.57%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938.88 8.50%
泰宁三林木业有限公司 921.90 8.35%
福建将乐三福木业有限公司 498.68 4.52%
将乐业成木业有限公司 384.12 3.48%
合计 4,021.22 36.42%
2009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将乐白莲东南木业有限公司 616.44 7.35%
将乐长盛木业有限公司 425.94 5.08%
将乐白莲汉源木制品厂 257.57 3.07%
将乐宝丰木业有限公司 252.83 3.01%
泰宁华信木制品厂 185.84 2.21%
合计 1,738.63 20.72%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 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公
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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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木材采取招投标销售,客户的交易取决于其竞标结果。公司前 5 名客户变化
与稳定情况与销售模式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木材紧俏,是少数可以采取招投标
销售的商品,公司不存在对少数客户的依赖。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对比情况
如下表: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前五名 营业收入前五名
单位名称 对应公司业务 单位名称 对应公司业务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木材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建瓯市文兴绿化有限公司 将乐元升木业有限公司
种苗
方瑶英 将乐恒鑫木业有限公司 木材
将乐富坤木业有限公司 将乐县海韵木业加工厂
木材
王长生 福建将乐三福木业有限公司
2010 年度
应收账款前五名 营业收入前五名
单位名称 对应公司业务 单位名称 对应公司业务
肖祥辉 将乐海韵木业加工厂
采脂
石金荣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徐永群 种苗 泰宁三林木业有限公司 木材
伍厚梅 采脂 福建将乐三福木业有限公司
李薇 种苗 将乐业成木业有限公司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前五名 营业收入前五名
单位名称 对应公司业务 单位名称 对应公司业务
将乐县兴宏达木业有限公司 将乐东南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贺村木材市场 将乐长盛木业有限公司
陈绍景 木材 将乐白莲汉源木制品厂 木材
肖贻水 将乐宝丰木业有限公司
罗景春 泰宁华信木制品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名不一致,主要是公司不
同产品的销售结算政策不同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2009 年,公司部分木材销售的结算政策为:预收部分货款方式,分批采伐、
分批交货、月底结算、滚动进行,年底会产生少量尾款,形成应收账款。该等年
度公司尚无种苗收入,松脂收入很少,因此,公司前五名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均
为木材销售客户。
2010 年,公司木材销售采取“全额预收、批次结转”或“部分预收、现款
现货、滚动交收”的结算政策,木材销售期末无应收账款。2010 年,公司实现
种苗销售分别为 681 万元,实现采脂收入分别为 277 万元,种苗销售采用赊销方
式结算,2010 年的采脂销售采用部分预收分期结算。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前五
名均为种苗和采脂销售客户,没有木材销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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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公司木材销售采取“全额预收、批次结转”的结算政策,年底基
于宏观资金面紧张情况,对少数优质档的客户经批准给予尾款短期限授信,因此,
木材销售期末有少量应收账款余额。种苗销售结算政策不变,采脂为“全额预收、
批次结转”。
公司的木材销售依据“三分离一监督”制度,采取电子报价公开招投标方式
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全过程,最终报价最高者中标。
(1)销售价格合理性
公司木材销售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现场有纪检监督、鉴证招标过程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价格的产生和交易的确定合法性强、市场化程度高。报告期
内,公司木材价格略高于三明市及周边地区价格,符合招投标定价机制的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于招标前半个月利用电子信息、信件和张贴布告的方式
发布相关招标信息,客户对中标结果不存在异议,中标客户变化合理,竞价过程
激烈,参与竞标的客户不断增多。
(2)重要客户变动及其合理性
招投标由价高者中标,木材紧俏、竞争激烈,因此中标客户存在较明显的合
理性变化,而实力较强的客户中标也会较多。
2011 年与 2010 年比较,前五大客户变化 40%;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前 5 大
客户合计 12 家,其中 11 家在报告期各年度均有中标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参与投标及中标情况: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客户名称 竞标次 中标标品 竞标次 中标标品 竞标次 中标标品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8 13 5 7 3
将乐元升木业有限公司 7 8 3 2 5
将乐恒鑫木业有限公司 6 7 5 3 4
将乐县海韵木业加工厂 4 4 8 9 5
福建将乐三福木业有限公司 3 2 3 2 4
泰宁三林木业有限公司 5 4 5 6 3
将乐业成木业有限公司 3 2 4 5 4
将乐白莲东南木业有限公司 3 1 4 3 6
将乐长盛木业有限公司 3 2 3 3 5
将乐白莲汉源木制品厂 - - - - 4
将乐宝丰木业有限公司 2 3 5 3 5
泰宁华信木制品厂 3 1 6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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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次竞标会一般包括 10 多个标品分别竞标。

公司一次招标会一般报名在 50-80 人次,表明了绝大多数客户的持续需求。
上述情况符合招投标机制下,客户变化与稳定相交结的特征。一些客户亦会从中
标的木材综合加工厂或贸易商购买公司原产的木材,或者从附近林区其他森林经
营者购买木材。据公司了解,公司客户绝大多数为木材加工企业,加工销售运行
良好,未发生中标弃标或者高价购买公司木材导致亏损情形,重要客户持续发展。
2011 年最大客户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系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
FSC-COC 木材产销监管链认证,年生产加工各种木制品 6 万立方米,其近年在户
外园艺木制品出口业务方面发展迅速,订单快速增长,对 FSC 认证木材有较大的
需求;重要客户将乐元升木业有限公司为木材综合加工厂,现有 3 条生产线年加
工能力约 5 万立方米,已新建厂房正投建 2 条新生产线,制造出口镜框和装饰板;
将乐恒鑫木业有限公司现年加工能力约 3 万立方米,主要产品为滑梯板、沙滩椅、
装饰板,经营情况良好,为市级农林产品龙头企业;将乐县海韵木业加工厂现年
加工能力约 4 万方,经营良好,为本县纳税大户;福建将乐三福木业有限公司系
综合加工厂,年产能 4 万方,主要产品鞋楦,销售良好;将乐白莲东南木业有限
公司为木材综合加工厂,现年加工能力约 2 万方;泰宁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母公司
为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营规模
较大,发展良好。
保荐机构经核查招投标销售整体情况、周边地区价格、木材监管体制、查看
了重要客户生产加工销售状况等,认为公司的销售价格合理,重要客户变动合理。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合理,重要客户变动合理。
5、向关联方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
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 5 名销售客户占有权益的情况。
6、自然人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自然人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木材 44.32 802.53 561.97
种苗 322.98 640.35 -
采脂 610.23 277.64 30.07
合计 977.53 1,720.52 5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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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自然人客户的销售和结算政策与针对法人客户的销售和
结算政策一致,具体销售和结算政策如下:
产品 销售政策 结算政策
2011 年
1、全额预收货款方式
中标后签约的 15 日内,全额预缴伐区中标款,批次结转货款。
年底基于宏观资金面紧张情况,对少数优质档的客户经批准给予尾款
短期限授信。
2009 年和 2010 年
2、全额预收货款方式
对于部分皆伐山场:规定期限前,全额预缴伐区中标款,批次结转货
公开招投 款。
木材 标,价高者 对于择伐山场:规定期限前,全额预缴伐区中标款,批次结转货款。
中标 3、部分预收或足额资产抵押,现款现货批次滚动交收
对于部分皆伐山场:规定期限前,预缴一定比例(40%-75%不等)伐
区中标款,或者提供 150%价值的林木资产作为抵押。尔后每缴纳 8
万元或 10 万元可以调运 100 立方米木材,直至缴完全款。规定全款
的最后缴齐期限。
2009 年
4、部分预收,批次当月结算
规定期限前,预缴一定比例(40%-75%不等)伐区中标款,月底根据
当月调运木材量结算。
种苗 协议销售 赊销
公开招投 2011 年:全额预收货款方式。中标签约日,全额预缴采脂中标款、
采脂 标,价高者 防火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月结转货款。
中标 2010 年:预收 50%货款,分期结算。
公司木材和松脂属于紧俏商品,卖方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随着市场的好转,
公司适度收紧了结算政策。公司建立历史交易记录,对客户进行评分评级。原“部
分预收,批次当月结算”仅适用于优质档的客户。公司对全部销售客户包括自然
人的结算均采取银行转帐,不收付现金。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向自然人客户销售情况属实,公司针对自然人
客户的销售和结算政策与针对法人客户的销售和结算政策一致,符合公司相关销
售制度。
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向自然人客户销售情况属实,结算政策符合公司
相关销售制度。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变动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森林培育的主要原材料有种子、种苗、有机肥和农药等。2009-2011 年,
公司原材料采购分别为 52.41 万元、226.75 万元和 474.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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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林成本
营林成本指森林郁闭之前发生的生产成本。2009-2011 年,公司每年自主营
林造林的营林成本如下表:
单位:元/亩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第一年 395 395
第二年 100 100
杉木
第三年 120 120
(明穴)
第四年 80 80
合计 695 695
第一年 305 305
第二年 100 100
杉木
第三年 120 120
(暗穴)
第四年 80 80
合计 605 605
第一年 295 295
第二年 50 50
马尾松
第三年 50 50
(暗穴)
第四年 50 50
合计 445 445
3、向关联方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
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 5 名供货商占有权益的情况。

(六)主要安全生产措施
公司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考核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安
全生产奖惩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等。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及各部室安全生产职
责;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
原则,项目经理第一位工作就是抓安全,对本区域安全生产负责;建立了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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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有针对
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安全知识普及及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森林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受到处罚的情
况。

(七)森林“三防”实施情况
火灾、盗伐和病虫害危害森林,造成林木种植业企业的重大损失。2009 年
我国共发生森林火灾 8,859 起,受害森林面积 4.6 万公顷;2010 年共发生森林
火灾 7,723 起,受害森林面积 4.57 万公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受害森林
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
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为重大森林火灾;超过上限的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2009 年),全省共 87 个县级行政
单位中有 54 个被列为Ⅰ级(最高级)森林火险区,所有的林业县(包括公司森
林座落所在县将乐县)均被列为Ⅰ级区。
森林病虫害被称为“不冒烟火灾”。我国是世界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最
大、危害程度最高、灾害损失最重的国家之一。全国现有林业有害生物 8,000 余
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近 300 种,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共有 22 种,各省另
有补充,福建省补充 7 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包括:松材线虫病、椰心叶甲、
杨树蛀干害虫、红脂大小蠢、森林鼠(兔)、美国白蛾、萧氏松茎象、松毛虫、
日本松干蚧、松突圆蚧、薇甘菊等。根据《主要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统计规定》,
森林病虫害划分轻、中、重三个等级,发生中级的称为成灾面积或预测成灾面积,
发生重级的为严重成灾面积或预测严重成灾面积,一般发生中级以上的面积为应
防治面积。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报告,2010 年我国林业有
害生物实际发生 1.7984 亿亩,其中重度级别发生 1,625 万亩,根据预测,2011
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 1.9 亿亩,其中重度级别发生 1,800 万亩。松材线
虫病又称松枯萎病,会导致大量松树枯死,是一种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癌
症”,目前是全国林业头号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国家林业局 2011 年 2 号公告
公布的我国 2011 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名单,将乐县不属于松材线虫病的疫区。马
尾松毛虫是食叶害虫,是我国南方常见的周期性重要森林害虫种类,主要危害树
木生长量,较易防治,非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三明市林业局数据,2010
年松材线虫病三明市发生总面积为 7,369 亩,2011 年预防形势严峻;预计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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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马尾松毛虫发生将继续呈上升态势,全年发生面积为 21.75 万亩;松树蛀干害
虫预计发生面积 17.19 万亩。
三明市林业发展较早,三防体系建设较好,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森林资源和林
政管理示范点,全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中心。根据三明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资料,全市 2010 年共发生森林火灾 27 起、受
害面积 4,689 亩,发生森林病虫害成灾率 0.8、防治率 100%。
火灾、雪灾、洪灾、病虫害,与气候变化有很大关系,盗伐跟本地社会秩序
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长期而言,大雪灾、大洪灾虽然难以有效防范,但发生机
率很小。火灾多属意外造成,但可以预报危险期、判定危险区域,并可以重点防
范;病虫害可根据地方发生特征和气候变化,提前做好预防;而盗伐属蓄意行为,
需持续防范。报告期内,公司森林遭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损失如下:

森林火警火灾 病虫害(亩) 盗伐木材数量(m )
年份
次数 过火面积(亩) 松毛虫发生面积 被盗木材 收回木材
2009 年 11 727 3,362 604
2010 年 1 68 30,631 539
2011 年 2 78 3,260 982
合计 14 873 37,253 2,125 1,500
注:2009 年-2011 年,松毛虫成灾面积分别为 42 亩、210 亩、120 亩,合计 372 亩。

国家将森林安全保障作为各级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严加落实。公司森林经营历
史久远,经验丰富,能很好地配合政府做好防范保全工作,建立健全森林安全防
范体系,持续不断地投入人力物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措施。针对灾害,
公司的防灾抗灾宗旨是:营林工作重点,强力组织,全力防治;跟踪气候变化,
防范多种灾情;掌握本地特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虫种防治;及时救治,防止
火、盗、病灾蔓延;森林本是抗灾主体,应营造健康森林;密切配合政府,联合
互助,科技防虫。
1、森林防火
(1)政府防火体系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建立防火指挥机
构和联防机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
得到长期广泛宣传,并支持参加保险。
预防:划定森林火险区等级;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机制和保障措施;建设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防火基础设施,储备森林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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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物资,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防火期,设立防火警示;划
分防火责任区,确定责任人;成立经营单位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护林员队伍;
建设森林火险监测预报台站,预报险情;气象部门 24 小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
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和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发现:设置森林火警电话和防火值班制;经营单位配备护林员巡护;运用卫
星林火监测系统;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监视等。
扑救: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
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动员其他力量参加扑救;专业部门提供技术保障指导;
各部门全面配合;统一征用物资。
(2)公司防火体系保障
公司的防火总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郑涛。
公司制定了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并与当地政府协调一
致;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公司建立了
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各责任区的防火责任人;公司长期
注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相应防火设备;公司与县、镇、乡、村共享
防火资源,建立联防机制。
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公司把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作为森林防火的一项战略性
措施进行建设,纳入森林培育经营全过程。实施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总体规划,
本着“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
则,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公司通过提高、改造和新建
三种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物防火林带,并与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组成有
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形成有序的网状布局。公司现有林火阻隔带总长为
2,085km,其中生物防火林带 1,366km,工程阻隔带 719km,约每 500 亩人工林就
有一个森林防火闭合圈。公司定期清理林内枯枝落叶、杂草及非目的树种,经营
管护好现有生物防火林带,保持并提高生物防火林带作用。
公司成立了 70 多人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聘请了护林联防队,并进行定
期培训和演练。公司防火队员实行 24 小时通信畅通,公司相关林火监测设施设
备、通讯器材、扑火器械、防火车辆、防火机具和扑火队员随身物品配备齐全。
同时,公司通过与各邻近县市、周边国营场站、乡(镇)村建立护林联防区,保持
信息沟通,互相帮助,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森林防火期内,公司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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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督促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森林防火
宣传活动,对管护范围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认
真落实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重要部位反复检查三项制度,加大检
查督促力度,严查火险隐患,严惩违规用火。公司护林队伍(包括公司职工护林
员、外聘个体护林员和乡镇联防队员)超过 120 人,实现对林区的经常巡护,管
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处理险情。对危险期和危险地带,实行密集巡护。2011
年,公司借助中国电信 3G 网络平台“天翼对讲可视化调度平台”建立护林 GPS
巡查管理系统,现已为护林员队伍配备了 100 部 GPS 对讲定位手机,实现护林巡
山的可视实时定位、跟踪、考勤、对讲、拍照取证、调度、监控等功能,改善了
护林管理手段,提升了护林效率和资源管理效率,保障了护林员安全。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基层单位立即上报公司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及时
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扑救。公司森林防火领导根据火情迅速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同时组织公司扑火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明火扑灭后,根据火场面积大小,
公司安排人员继续巡视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做好善后处理、责任调查及建立
火灾档案工作。公司根据森林资源地理位置和人为活动情况进行森林火险等级划
分,对可能发生火灾区域实行森林保险,确保森林安全。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对火烧材进行生产销售。
近 10 年来,公司(及前身)所经营的森林区未发生过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
或一次性受害面积达到 10 公顷及以上、或发现 24 小时内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报告期内,公司森林火灾受害率平均在 0.7以下,公司因森林火灾而过火的林
地面积有 873 亩,销售过火木材 3,482 立方米。
2、森林防盗
森林乱砍滥伐和偷盗林木行为,危害森林资源林木资产的安全,也损害了当
地林业投资发展环境,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将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
都组织林业公、检、法和林业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林业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
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一方面加强森林源头管理、打击违法当事人,另一方面
加强木材销售加工、处治销赃当事人。为确保公司森林资源安全,县林业公安分
局在公司设立驻点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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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护林管理体系:①公司在领导
层中确定专门领导分管护林工作;②公司实施《护林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护林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护林管理考核办法》对护林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公司形成了护林员责任管护、聘用乡镇村护林员承包管护、同乡镇联防队联
合管护等多形式的护林机制,同时公司森林保安大队加强巡山护林,积极配合林
业公安分局驻点公司的森林警察打击森林违法违规行为,林木盗伐现象得到有效
遏制。公司护林员做到每日巡山,记录巡查片区情况,形成巡山日志;基层单位
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两次随机实地抽检各护林员的管护工作,
并记录检查情况;根据巡山检查记录,公司资源保护部每季度检查验收基层单位
护林工作情况,并发布公司《经营区季度护林管护情况通报》,提出整改措施。
基层单位一旦发现森林盗伐现象,立即向当地林业站或驻点森林警察报案,
在做好现场影像取证工作的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盗伐情况。公司森林保安
大队则立即配合林业公安进行立案侦察,打击违法人员,追缴被盗木材。
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对盗伐材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因森林
盗伐而销售的盗伐材共计 1,500 立方米。
3、森林防病虫害
国家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出台森林病虫害防治法
律、法规,大力投入对森林病虫危害防治研究,加强木材检疫工作,预测预报森
林病虫害发生趋势,发布疫区、疫情、病虫变化信息。将乐县提倡生物防治,发
挥阔叶林群落抗病虫害能力,从营林抓起,走综合治理之路;采取各种措施加大
检疫执法,防止病情蔓延传入;建立了行政责任、业务责任和业主护林员责任体
系;建立了包括常规及危险病虫监测、普查、专项普查、趋势发布等监测预警体
系;组建了预防体系,制定了防治预案(包括应急预案),储备了防治药械,建
立防治队伍和联防机制;对森防系统人员、业主、护林员进行专业培训;推广应
用新防治技术;定期组织飞机喷药防治;对不及时防治的业主采取不核发森林采
伐指标措施等。报告期,将乐县措施有效,周边县的松材线虫病未传入。2010
年将乐县森林病虫害有效监测率达 98%,森林植物检疫率达 100%,有害生物发生
率仅为 1.6%。
公司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注重
搞好生物防治,重点树立以营林为基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抚育管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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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分的卫生状况,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过火林木,促进林分旺盛生长,提高
林木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尽量营造针阔混交林,扩大混交林的比例,同时抓好
虫情测报工作,加强生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力度及植物检疫工作。
在预防环节,公司经常性开展森防检疫法规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科
普知识宣传,提高员工防灾、减灾的意识;遵循植树造林适地适树、营造混交林、
合理搭配树种的基本原则,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每项造林设计方案均含
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杜绝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
林;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改善林
内卫生状况,促进林分生长,提高林木抵御病虫害的能力;保护林内各种有益生
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积极配合乡林业工作站或
将乐县森林防疫检疫站调查森林病虫害情况。
公司护林队伍高频率巡山,检查、记录和报告病虫害情。公司每年定期或不
定期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防疫检疫站做好各类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力争
将病虫害消灭在萌发初期。
在除治环节,公司根据病虫生活史和发生规律,本着“治早、治小、治了”
的原则及早利用白僵菌、绿僵菌粉炮进行以菌治菌防治,或采用“森得保”生物
制剂防治松毛虫技术进行防治,并配合林业局做好利用当地轻型飞机喷洒阿维灭
幼脲的防治预案,将松毛虫的虫口密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防治后,协同当地林
业局森防检疫站跟踪病虫害除治方案实施效果。
报告期,公司病虫害成灾率平均在 0.3以下,防治效果平均 95%以上,无
公害防治率平均 85%以上。
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其他多种灾害较难防范,
但发生几率也较小。公司成过熟林比重较大,抗灾能力强。森林本是抵抗上述灾
害的主体,公司坚持营造健康森林,陡峭处森林避免采伐,采伐森林避免大面积
块状皆伐,保持较多水涵养林、路边田边防护林,营造混交林,保护阔叶林,强
化幼林抚育。
报告期,公司森林年火灾、病虫害成灾和被盗受害率合计平均低于 1.2,
显著低于 5.54%的森林年生长率。森林病、虫、害、灾无法完全避免,但公司长
期来有能力将其控制在很低的破坏水平。“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灾害)
是保障森林资产安全的重要工作,除上述防火规划与病虫害防治措施,公司正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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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建设一套先进、完善的森林监测预警体系,以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能力,完善
森林“三防”体系。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运输工具(主要是办公用车)、办公用设备(主要笔记本
电脑、台式电脑、网络设备、服务器、显示器等)等。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折旧率 折旧年限(年)
运输工具 333.81 107.77 - 191.26 3%
电子设备 137.14 39.19 - 73.79 3%
机器设备 10.60 0.07 - 9.69 3%
其他设备 63.06 2.50 - 54.09 3%
合计 544.61 149.53 - 328.84 - -
公司上述固定资产均为购置所得,所有权均在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固定资产综合财务成新率为 60.38%,不存在固定资产闲置
的情况。
2、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场所均系租赁取得,房屋租赁情况如下表:

房屋坐落 房产证号 出租方 承租方 面积(m ) 租金(元/月) 租赁期限
县古镛镇 将房权证 将乐县木
金森
南门街 36 2002 字第 材经营公 539 1,000
林业
号 0129 号 司 2008.1.1.-
县龟山北 将房证字第 将乐县林 注2
金森
路 62 号 11748 号 业工程公 585 1,000
林业

将房证字第 将乐县 金森 2008.5.18-
县光明巷 155
10204 号 林业局 林业 2012.5.17
将房 2003 共 2010.4.16-
县城区江 1,200
字第 1168 号 王由仪、俞 万森 2011.6.16
滨路房产
小明 林业 2011.6.16-
第四层 1,600
注2
将 房 权 证 县余坊乡
县余坊乡 金森 2010.6.10-
2008 字 第 文化服务 433
余坊村 林业 2013.6.9
6961 号 中心
县万全乡万全村、黄潭镇 将乐县 青溪 480 1,100 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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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村(注 1) 林业局 林业 2012.6.30
2008.9.1-
县高唐镇三涧渡(注 1) 1,000 2,000
林业总 万森 2014.9.1
县高唐镇 将字第 公司 林业 2008.9.1-
858.2 1,716
桥北西路 10789 号 拆迁日
县白莲镇 将字第 县白莲供 万森 2010.1.1-
480 467
将明路 11164 号 销社 林业 2015.12.30
注 1:未办理房产证,表中面积系合同约定面积;
注 2:金森林业已计划在 2012 年购买办公场所,租期截止日为购买办公场所并入住之日。
公司的主要有形资产(森林资源)分布在山场,生产作业在野外进行,办公
场所的变化对公司不具有重要影响。公司现有办公场所简陋且分散,属暂时性安
排。2011 年林业总公司新建位于“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 48 号”的写字楼大厦
竣工,公司计划购买该大厦第 12-15 层楼房作为主要办公场所。该大厦为“交
钥匙工程”,办公装修及家具配置齐全,该项房产交易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需在
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4 日与林业
总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意向书》,约定公司将以评估值为竞买价参与应征购买,
在交易确定之前公司可以先行无偿使用该些房产。该项交易已经公司内部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批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
司对房屋进行了清洁、检查、布置、装饰等前期工作,陆续用于部分行政办公。
林业总公司拥有该房地产的“将房权证 2012 字第 0056 号”《房屋产权证》和“将
国用(2012)第 0022 号”《土地证》(划拨),证载建筑面积为 3,128.59 平方米,
用途为办公用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469.1 平方米。该项房产经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
月 8 日的评估值为 2,632.04 万元(含土地出让金 879.05 万元)。该评估已经将
乐县财政局备案。挂牌交易确定后,林业总公司将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取
得土地证,后转让过户。
该项房屋转让已经将乐县财政局批准,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在三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挂牌征集竞买,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挂牌程序已经完成,公司为唯
一的应征竞买者,双方正在履行所需内外部手续。公司如最终购买该项房屋,将
改善整体办公条件和公司形象,实现统一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相应减少货币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及家具),未
来年新增折旧及摊销约 125 万元及相关物业管理费。如公司未能最终购买,公司
将继续使用现有办公条件,再作其他安排。未来,该大厦将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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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物业管理不存在潜在持续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该项关联交易系之前已公开之计划,交易正在
进行之中。该项交易已履行了发行人内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经过法定评估和交
易审批,履行完善的交易程序,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资产评估已经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备案,发行人以评估值参与竞价,如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权属变更无障碍。
该项交易实施将有利于发行人提高办公效率和整体形象,是发行人发展过程中一
项正常的重要的经营活动。
律师认为,上述拟发生的房产转让事项以评估价为基础,且需履行国有资产
转让相关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苗圃用地租赁
(1)201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金森种苗与自然人王术章签订《梅花
井圃地山田转租及苗木补偿协议书》,约定:王术章将梅花井圃地 62 亩转租给金
森种苗(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1 月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将梅花井山田 45 亩转
租给金森种苗(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支付转
租金额 41 万元并相应支付苗木转让金、前期投资补偿费等款项。
(2)2009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将乐县林业局签订《乾滩苗圃租赁经营协
议书》,约定:租赁经营圃地面积约 47.85 亩,租赁经营期限为 10 年,租赁经营
承包金为每年 7,351 元;圃地只能作为种植苗木花卉使用;将乐县林业局提供现
有的办公室、宿舍给公司无偿使用,圃地现有设施、设备公司有权使用。

(二)无形资产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41.25万元,全部为公司
外购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资产摊销期为10年。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无形资产原价合计 54.43 2.00 - 52.43
财务软件 54.43 2.00 - 52.43
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额合计
13.19 5.24 - 7.95

财务软件 13.19 5.24 - 7.95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金额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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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 - - - -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41.25 - - 44.49
合计
财务软件 41.25 - - 44.49
以上财务软件无形资产均为公司自购自用,不存在允许他人使用或作为被许
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商标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号 商标文样 注册商标号 核定类别 注册有效期

1 8169007 3类 201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2 8169036 4类 201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3 8171491 20 类 201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4 8175275 31 类 201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5 8175363 39 类 201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6 8351306 39 类 201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6 日


7 8351408 44 类 201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


8 8351325 40 类 2011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2011 年 10 月 14 日至
9 8349262 31 类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并已获得《注册申请受理
通知书》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申请号 商标文样 类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9752543 2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2 9752580 3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3 9752648 5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4 9752674 19 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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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752740 20 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6 9752774 27 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7 9752884 30 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8 9752977 32 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9 9753065 44 类 2011 年 7 月 22 日 金森林业

公司于 2009 年 2 月取得认证机构 SGS 颁发的“SGS-FM/COC-005924”号认证
证书(FSC-C004230),证书有效期五年(自 200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2 月 26
日),认证面积 27,571 公顷,取得 FSC 森林经营和产销监管链认证(FM-COC)。
金森贸易于 2009 年 9 月取得认证机构 SGS 颁发的“SGS-COC-006687”认证证书
(FSC-C005619),证书有效期 5 年(自 2009 年 9 月 14 日至 2014 年 9 月 13 日)。
公司认证范围内的木材可以使用 FM 标识,金森贸易产销的木材、木制品、竹材、
竹制品可使用 COC 标识。

(四)发行人拥有的林权
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林权资产,林权权利范围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
林木使用权,不包括林地所有权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其
他植物、微生物和地下矿藏和埋藏物。
1、公司持有的林权证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万森林业、青溪林业共持有
398 本林权证书,林权面积合计为 449,924 亩。其中,金森林业持有 284 本、林
权面积 236,572 亩;万森林业持有 61 本、林权面积 113,300 亩;青溪林业持有
53 本、林权面积 100,052 亩。林权证登记的林地使用权人、林木所有权人和使
用权人均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1)金森林业持有的林权证
单位:亩
序号 林权证号 座落 面积 终止时间 他项权利
1,690 长期
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207 号 万安镇福匡村 已抵押 1
284 一代林
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208 号 万安镇福匡村 1,901 一代林 已抵押 1
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209 号 万安镇福匡村 2,736 长期
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210 号 万安镇福匡村 149 203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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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0 号 万安镇寺许村 1,171 一代林 已抵押 1
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1 号 万安镇寺许村 341 一代林 已抵押 1
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2 号 万安镇寺许村 1,734 一代林 已抵押 1
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3 号 万安镇寺许村 1,714 一代林 已抵押 1
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4 号 万安镇寺许村 175 长期
4,192 一代林
1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5 号 万安镇正溪村 已抵押 1
180 长期
1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6 号 万安镇正溪村 610 长期
1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7 号 万安镇正溪村 113 长期
1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8 号 万安镇正溪村 633 长期
1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09 号 高唐镇楼杉村 441 长期
1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0 号 万安镇坊头村 1,084 一代林 已抵押 1
1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1 号 万安镇万安村 1,727 一代林 已抵押 1
1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2 号 万安镇万安村 1,544 一代林 已抵押 1
1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3 号 万安镇万安村 1,839 一代林 已抵押 1
1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4 号 万安镇万安村 25 一代林 已抵押 1
2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5 号 万安镇高坊村 684 一代林 已抵押 1
952 一代林
2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6 号 万安镇高坊村 已抵押 1
550 2074.1.14
2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7 号 万安镇良坊村 53 一代林
2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8 号 万安镇良坊村 909 一代林 已抵押 1
2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19 号 万安镇良坊村 1,456 一代林 已抵押 1
2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0 号 万安镇良坊村 1,626 一代林 已抵押 1
2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1 号 万安镇良坊村 181 长期 已抵押 1
2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2 号 万安镇吴厝地村 92 长期
2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3 号 万安镇吴厝地村 2,552 长期 已抵押 1
2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4 号 万安镇吴厝地村 1,425 长期 已抵押 1
3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5 号 大源乡溪源村 1,144 一代林 已抵押 1
3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6 号 大源乡溪源村 211 一代林 已抵押 1
3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7 号 大源乡溪源村 107 2073.1.16
3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8 号 大源乡肖坊村 1,207 一代林 已抵押 1
3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29 号 大源乡肖坊村 2,665 一代林 已抵押 1
3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0 号 大源乡肖坊村 893 一代林 已抵押 1
3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1 号 大源乡肖坊村 67 一代林 已抵押 1
3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2 号 大源乡西田村 1,346 一代林 已抵押 1
3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3 号 大源乡西田村 1,334 一代林 已抵押 1
3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4 号 大源乡西田村 1,546 一代林 已抵押 1
4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5 号 大源乡西田村 452 一代林 已抵押 1
4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6 号 大源乡西田村 34 一代林 已抵押 1
4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7 号 大源乡东岭良种场 2,840 一代林 已抵押 1
4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8 号 大源乡东岭良种场 664 一代林
4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39 号 大源乡山坊村 102 一代林
4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0 号 大源乡山坊村 936 一代林 已抵押 1
4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1 号 大源乡山坊村 535 一代林 已抵押 1
4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2 号 大源乡长甲村 135 一代林
4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3 号 大源乡长甲村 411 一代林 已抵押 1
4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4 号 大源乡廖家地村 593 一代林 已抵押 1
5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5 号 大源乡廖家地村 79 一代林 已抵押 1
5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6 号 大源乡廖家地村 360 一代林
5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7 号 大源乡廖家地村 40 一代林 已抵押 1
5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8 号 大源乡增源村 12 一代林
5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49 号 大源乡增源村 2,742 一代林 已抵押 1
5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0 号 大源乡增源村 1,438 一代林 已抵押 1
813 一代林
5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1 号 大源乡增源村 已抵押 1
361 2049.12.31
5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2 号 大源乡将王坑村 785 一代林 已抵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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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3 号 大源乡将王坑村 1,724 一代林 已抵押 1
5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4 号 大源乡将王坑村 285 长期
6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5 号 大源乡崇善村 2,077 2049.12.31 已抵押 1
6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6 号 大源乡崇善村 1,693 2049.12.31 已抵押 1
42 2049.12.31
6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7 号 大源乡崇善村 已抵押 1
121 2073.8.8
6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8 号 大源乡崇善村 86 2049.12.31
6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59 号 大源乡大源村 2,154 一代林 已抵押 1
6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0 号 大源乡大源村 3,066 一代林 已抵押 1
6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1 号 大源乡大源村 1,173 一代林 已抵押 1
6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2 号 大源乡大源村 78 一代林 已抵押 1
6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3 号 大源乡大源村 62 一代林
6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4 号 安仁乡吴公鼻村 58 长期 已抵押 1
7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5 号 安仁乡元洋村 969 长期 已抵押 1
7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6 号 安仁乡元洋村 268 长期 已抵押 1
7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7 号 安仁乡元洋村 1,148 长期 已抵押 1
7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8 号 安仁乡元洋村 794 长期 已抵押 1
7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69 号 安仁乡元洋村 348 长期 已抵押 1
7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0 号 安仁乡元洋村 49 长期
7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1 号 安仁乡半岭村 444 长期 已抵押 1
7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2 号 安仁乡半岭村 83 长期 已抵押 1
7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3 号 安仁乡半岭村 111 长期 已抵押 1
7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4 号 安仁乡福山村 1,546 长期 已抵押 1
8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5 号 安仁乡福山村 24 长期 已抵押 1
8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6 号 安仁乡安仁村 716 长期 已抵押 1
8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7 号 安仁乡安仁村 678 长期 已抵押 1
8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78 号 安仁乡安仁村 200 长期 已抵押 1
84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1479 号 安仁乡安仁村 926 2073.10.31
8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0 号 安仁乡安仁村 125 长期
8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1 号 安仁乡石富村 1,739 长期 已抵押 1
8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2 号 安仁乡石富村 743 长期 已抵押 1
8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3 号 安仁乡石富村 33 长期
120 2073.10.30
89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1484 号 安仁乡石富村
635 2073.10.31
90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1485 号 安仁乡石富村 88 2073.10.31
9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6 号 安仁乡洞前村 1,188 长期 已抵押 1
9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7 号 安仁乡伍宿村 1,242 长期 已抵押 1
9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8 号 安仁乡泽坊村 84 长期 已抵押 1
9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89 号 安仁乡泽坊村 572 长期 已抵押 1
9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0 号 安仁乡泽坊村 208 长期 已抵押 1
9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2 号 安仁乡泽坊村 260 长期 已抵押 1
9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4 号 安仁乡泽坊村 107 长期
9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5 号 安仁乡伍宿村 937 长期 已抵押 1
9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6 号 安仁乡伍宿村 345 长期 已抵押 1
10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7 号 安仁乡伍宿村 623 长期 已抵押 1
10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498 号 安仁乡伍宿村 23 长期 已抵押 1
10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00 号 安仁乡余坑村 54 长期
10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01 号 安仁乡余坑村 900 长期 已抵押 1
10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02 号 安仁乡余坑村 378 长期 已抵押 1
265 长期
10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16 号 余坊乡余坊村
677 一代林
10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17 号 漠源乡坡坑村 18 2063.3.31
10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18 号 漠源乡坡坑村 125 2063.3.11
101 2063.3.30
10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19 号 漠源乡上洋村 已抵押 2
1,037 长期
10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0 号 漠源乡张源村 437 一代林 已抵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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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2063.3.31
66 一代林
11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1 号 漠源乡漠源村 已抵押 2
159 2063.3.30
315 一代林
11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2 号 漠源乡伍坊村 已抵押 2
194 2063.3.30
48 一代林
11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3 号 漠源乡坑口村 已抵押 2
157 2063.3.31
11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4 号 漠源乡坑口村 812 2054.9.30
258 2063.3.30
11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5 号 漠源乡大坊村 已抵押 2
851 一代林
11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26 号 漠源乡湖管村 298 2063.3.11
11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54 号 光明乡禊仂村 952 一代林
11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55 号 光明乡光明村 259 一代林
813 2073.12.31
11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56 号 光明乡际下村
50 一代林
11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57 号 光明乡际下村 1,237 2073.12.31
12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58 号 光明乡际下村 18 一代林
12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59 号 光明乡山头村 204 一代林
12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0 号 光明乡山头村 20 一代林
12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1 号 光明乡上地村 1,801 一代林
12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2 号 光明乡上地村 257 一代林
12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3 号 光明乡际下村 533 一代林
12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4 号 光明乡际下村 485 一代林
12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5 号 光明乡曹地村 2,504 长期
128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1566 号 光明乡曹地村 303 2074.12.15
517 长期
12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7 号 光明乡曹地村
785 一代林
742 长期
13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8 号 光明乡曹地村
405 一代林
1,170 2073.1.31
13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69 号 光明乡曹地村
567 2073.12.31
13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0 号 光明乡界源村 671 一代林
13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1 号 光明乡界源村 1,019 2073.1.31
13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2 号 光明乡界源村 1,875 2073.1.31
13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3 号 光明乡界源村 910 2073.1.31
13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4 号 光明乡界源村 69 2073.1.31
13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5 号 光明乡台上村 1,265 2073.1.31
13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6 号 光明乡台上村 1,115 2073.1.31
13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7 号 光明乡台上村 4,624 一代林
14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8 号 光明乡渠许村 990 一代林
725 一代林
14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79 号 光明乡渠许村
173 长期
14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0 号 光明乡渠许村 578 一代林
14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1 号 光明乡渠许村 2,423 2073.1.31
14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2 号 光明乡渠许村 80 一代林
14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3 号 光明乡渠许村 1,542 2073.1.31
1,015 2073.1.31
14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584 号 光明乡渠许村 321 一代林
866 长期
14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5 号 光明乡渠许村 845 2073.1.31
14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6 号 光明乡渠许村 98 一代林
14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7 号 光明乡渠许村 32 2073.1.31
15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8 号 古镛镇新华村 862 长期
256 长期
15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89 号 古镛镇洋坊村
969 一代林
15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0 号 古镛镇洋坊村 998 长期
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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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1 号 水南镇 1,452 一代林
15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2 号 古镛镇文曲村 1,171 一代林
15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3 号 古镛镇玉华村 701 一代林
15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4 号 古镛镇玉华村 61 一代林
203 一代林
15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5 号 古镛镇桃村
646 长期
15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6 号 古镛镇和平村 1,528 一代林
15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597 号 古镛镇山门村 560 一代林
16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46 号 余坊乡余源村 19 一代林
16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47 号 余坊乡余源村 145 一代林
16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48 号 高唐镇陈坊村 85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49 号 高唐镇邓坊村 85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0 号 黄潭镇元坪村 501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1 号 高唐镇高唐村 1,889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2 号 高唐镇高唐村 462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3 号 高唐镇高唐村 310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4 号 高唐镇班州村 175 一代林
16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5 号 高唐镇常源村 996 一代林 已抵押 2
17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6 号 白莲镇大王村 1,427 2029.12.31 已抵押 2
17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7 号 白莲镇大王村 192 一代林 已抵押 2
17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8 号 白莲镇大里村 1,429 2074.11.19 已抵押 2
85 一代林
17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59 号 白莲镇白莲村 已抵押 2
464 2029.12.31
17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0 号 白莲镇天许村 412 2029.12.31 已抵押 2
17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1 号 白莲镇铜岭村 257 一代林 已抵押 2
127 一代林
17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2 号 白莲镇三溪村 268 2029.11.30 已抵押 2
32 长期
17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3 号 白莲镇小王村 2,504 一代林 已抵押 2
170 一代林
17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4 号 白莲镇小王村 已抵押 2
104 长期
17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5 号 白莲镇堪厚村 1,261 2054.11.30 已抵押 2
180 一代林
18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6 号 白莲镇堪厚村 已抵押 2
489 2054.11.30
18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7 号 白莲镇堪厚村 110 2054.11.4
369 2054.11.4
18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8 号 白莲镇堪厚村 已抵押 2
142 2054.12.31
18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69 号 白莲镇堪厚村 191 2054.11.4
18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0 号 漠源乡坡坑村 669 2063.3.31 已抵押 2
18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2 号 余坊乡余坊村 2,389 一代林
18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3 号 余坊乡余坊村 1,956 一代林
18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4 号 余坊乡余坊村 1,627 一代林
18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5 号 余坊乡余坊村 432 一代林
18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6 号 余坊乡余坊村 659 一代林
19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7 号 余坊乡洋源村 1,726 2073.1.16
19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8 号 余坊乡洋源村 718 2073.1.16
19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79 号 余坊乡洋源村 664 2073.1.16
1,316 2073.1.16
19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80 号 余坊乡洋源村
336 2073.1.23
19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81 号 余坊乡余源村 3,057 2071.1.10
19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82 号 余坊乡余源村 1,261 2071.1.10
202 2071.1.10
19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83 号 余坊乡余源村 566 2073.1.16
169 2054.8.17
19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84 号 余坊乡余源村 254 2054.8.17
19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85 号 余坊乡余源村 35 长期
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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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86 号 余坊乡余源村 1,729 长期
1057 2073.1.16
200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87 号 余坊乡瓜溪村
1,259 2071.1.10
20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88 号 余坊乡瓜溪村 2,159 2073.1.16
20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89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1,974 2071.1.10
2,817 2071.1.10
20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90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128 2073.1.16
300 2071.1.10
20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91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196 2073.1.16
831 2073.1.16
20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92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588 2071.1.10
20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693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3,622 2071.1.10
20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94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123 2071.1.10
20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95 号 余坊乡朱岭头村 760 长期
20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96 号 余坊乡下张源良种场 1,821 2073.6.16
21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97 号 余坊乡周厝村 469 一代林
21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98 号 余坊乡周厝村 1,352 一代林
21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699 号 余坊乡周厝村 55 一代林
140 2073.1.17
21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0 号 余坊乡马嘶村
100 2053.7.1
30 2073.1.17
21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01 号 余坊乡马嘶村
468 2053.7.1
273 2053.7.1
21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2 号 余坊乡马嘶村
155 2073.1.17
467 2054.7.1
646 2073.1.17
21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3 号 余坊乡马嘶村
112 2053.7.1
8 长期
78 2053.7.1
21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4 号 余坊乡马嘶村
587 2073.1.17
21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5 号 余坊乡马嘶村 305 2073.1.17
21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6 号 余坊乡隆兴村 1,812 2073.1.26
22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7 号 余坊乡隆兴村 113 2073.1.26
22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08 号 余坊乡隆兴村 2,364 2073.1.26
22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09 号 余坊乡隆兴村 497 一代林
22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10 号 余坊乡张都村 3,547 2073.1.26
417 2073.1.26
22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11 号 余坊乡张都村
305 2054.1.9
52 2073.1.26
22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12 号 余坊乡张都村
156 2054.1.9
22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3 号 南口乡舍坑村 12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2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4 号 南口乡南口村 182 一代林 已抵押 2
22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5 号 南口乡东坑村 287 2063.3.31 已抵押 2
22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6 号 南口乡温坑村 82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7 号 南口乡大拔村 1,012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8 号 南口乡大拔村 42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19 号 南口乡大拔村 502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0 号 南口乡井垅村 998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1 号 南口乡井垅村 331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2 号 南口乡蛟湖村 1,564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3 号 南口乡蛟湖村 84 一代林
23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4 号 南口乡蛟湖村 70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5 号 南口乡蛟湖村 1,677 一代林 已抵押 2
23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6 号 南口乡蛟湖村 82 一代林
24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7 号 南口乡上仰村 35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8 号 南口乡里坊村 441 一代林 已抵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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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29 号 南口乡孙坊良种场 762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30 号 南口乡小拔村 388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31 号 南口乡南胜村 429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5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32 号 南口乡松岑村 22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6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33 号 南口乡陈厝村 2,640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7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34 号 南口乡陈厝村 1,570 一代林 已抵押 2
248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755 号 光明乡台上村 549 2073.1.31
249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1822 号 高唐镇赖地村 862 一代林 已抵押 2
250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2002 号 余坊乡隆兴村 2 一代林
251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2003 号 余坊乡洋源村 437 一代林
252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2004 号 安仁乡泽坊村 50 2074.12.31
253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2005 号 高唐镇常口村 1,655 一代林 已抵押 2
254 将政林证字(2007)第 12007 号 古镛镇张公村 176 一代林
25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2009 号 白莲镇大王村 28 长期
256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628 号 漠源乡大坊村 37 一代林
257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655 号 安仁乡洞前村 168 一代林
258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674 号 漠源乡坑口村 220 一代林
246 2034.12.31
259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722 号 白莲镇白莲村
307 2026.7.5
260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779 号 漠源乡坑口村 101 一代林
261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84 号 余坊乡余源村 936 2071.1.10
262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93 号 南口乡小拔村 1,292 一代林
263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94 号 南口乡小拔村 1,654 一代林
264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96 号 白莲镇天许村 623 2034.12.31
265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99 号 漠源乡坑口良种场 90 一代林
266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13 号 余坊乡隆兴村 54 一代林
267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15 号 余坊乡隆兴村 200 一代林
268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17 号 光明乡光明村 141 2039.1.25
269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18 号 光明乡光明村 280 2039.1.25
270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22 号 漠源乡大坊村 269 一代林
271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25 号 白莲镇天许村 70 一代林
272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26 号 白莲镇天许村 131 一代林
273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33 号 白莲镇三溪村 337 2037.2.2
274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92 号 高唐镇楼杉村 799 2035.12.25
275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05 号 大源乡长甲村 507 一代林
276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06 号 大源乡长甲村 65 一代林
277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07 号 大源乡长甲村 61 一代林
278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16 号 高唐镇元坪村 930 一代林
279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17 号 高唐镇元坪村 47 一代林
280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31 号 白莲镇村头村 158 2032.6.24
281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233 号 白莲镇村头村 313 2032.6.24
282 将政林证字(2011)第 13478 号 白莲镇铜岭村 62 一代林
283 将政林证字(2011)第 13479 号 白莲镇天许村 63 一代林
284 将政林证字(2011)第 13480 号 白莲镇天许村 25 一代林
注:上述表格的林权证他项权利“已抵押 1”为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 5,000
万元贷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已抵押 2”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0 万元
贷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2)万森林业持有的林权证
单位:亩
序号 林权证号 座落 面积 终止时间 他项权利
1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0 号 高唐镇邓坊村 1,507 长期
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1 号 高唐镇邓坊村 988 长期
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2 号 高唐镇邓坊村 1,252 长期
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3 号 高唐镇邓坊村 1,738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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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4 号 高唐镇邓坊村 3,763 长期
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5 号 高唐镇邓坊村 808 长期
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6 号 高唐镇邓坊村 1,491 长期
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7 号 高唐镇邓坊村 310 长期
9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09 号 高唐镇赖地村 1,443 长期
10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10 号 高唐镇赖地村 4,424 长期
11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11 号 高唐镇赖地村 5,434 长期
1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12 号 高唐镇赖地村 2,023 长期
1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13 号 高唐镇赖地村 993 长期
1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15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492 长期
1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28 号 高唐镇陈坊村 945 长期
1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29 号 高唐镇陈坊村 910 长期
1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0 号 高唐镇陈坊村 2,203 长期
1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3 号 高唐镇陈坊村 2,129 长期
19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4 号 高唐镇陈坊村 1,946 长期
20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5 号 高唐镇陈坊村 1,598 长期
21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6 号 高唐镇陈坊村 168 长期
2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7 号 高唐镇陈坊村 1,473 长期
2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38 号 高唐镇陈坊村 148 长期
2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59 号 高唐镇班州村 382 长期
2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60 号 高唐镇班州村 137 长期
2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62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674 长期
2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63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881 长期
2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64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432 长期
29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68 号 高唐镇楼杉村 3,243 长期
30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0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865 长期
31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2 号 高唐镇楼杉村 3,100 长期
3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3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706 长期
3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4 号 高唐镇楼杉村 829 长期
3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5 号 高唐镇楼杉村 4,180 长期
3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6 号 高唐镇楼杉村 2,842 长期
3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7 号 高唐镇楼杉村 2,834 长期
3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8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097 长期
3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79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732 长期
39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80 号 高唐镇楼杉村 638 长期
40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82 号 高唐镇楼杉村 396 长期
41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83 号 高唐镇楼杉村 2,772 长期
4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84 号 高唐镇楼杉村 1,513 长期
4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86 号 高唐镇楼杉村 784 长期
4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94 号 万安镇福匡村 856 长期
4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96 号 白莲镇村头村 2,269 长期
4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97 号 白莲镇村头村 4,707 长期
4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98 号 白莲镇村头村 6,045 长期
4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199 号 白莲镇村头村 7,384 长期
49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200 号 白莲镇村头村 3,416 长期
50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201 号 白莲镇村头村 3,351 长期
51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202 号 白莲镇村头村 3,016 长期
52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205 号 白莲镇村头村 1,670 长期
53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64 号 古镛镇积善村 11 长期
54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68 号 古镛镇新路村 85 长期
55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72 号 高唐镇常口村 116 长期
56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80 号 高唐镇常口村 25 长期
57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1784 号 高唐镇常口村 133 长期
58 将政林证字(2008)第 12000 号 古镛镇文曲村 106 长期
59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77 号 白莲镇村头村 2,338 长期
60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78 号 白莲镇村头村 534 长期
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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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67 号 白莲镇村头村 3,015 长期
(3)青溪林业持有的林权证
单位:亩
序号 林权证号 座落 面积 终止时间 他项权利
1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24 号 黄潭镇泰村 6,941 2050.3.31 已抵押 2
2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25 号 黄潭镇洋泊村 163 一代林 已抵押 2
3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26 号 黄潭镇洋泊村 1,158 2050.3.31 已抵押 2
4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27 号 黄潭镇里地村 3,204 一代林 已抵押 2
5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28 号 黄潭镇里地村 1,411 2050.6.30 已抵押 2
662 2049.8.29
6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29 号 黄潭镇吴村 已抵押 2
12 一代林
7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0 号 黄潭镇吴村 1,136 2050.3.31 已抵押 2
8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1 号 黄潭镇吴村 29 一代林 已抵押 2
9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2 号 黄潭镇大言村 3,249 一代林 已抵押 2
10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3 号 黄潭镇黄潭村 2,099 2050.6.29 已抵押 2
11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4 号 黄潭镇马带村 1,108 2050.8.22 已抵押 2
491 一代林
12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5 号 黄潭镇上峰村 已抵押 2
470 2050.3.31
190 一代林
13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6 号 黄潭镇元仂村 已抵押 2
651 2059.1.29
14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7 号 黄潭镇元仂村 1,103 2050.4.30 已抵押 2
15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8 号 黄潭镇大坪村 931 一代林 已抵押 2
16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39 号 黄潭镇元坪村 1,082 2050.3.17 已抵押 2
1,549 一代林
17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0 号 黄潭镇将溪村 已抵押 2
1,315 2050.3.31
18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1 号 黄潭镇将溪村 158 2050.3.31 已抵押 2
19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2 号 黄潭镇谢地村 1,770 一代林 已抵押 2
20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3 号 黄潭镇谢地村 2,059 2050.8.22 已抵押 2
21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4 号 黄潭镇谢地村 2,988 2050.8.22 已抵押 2
22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5 号 黄潭镇谢地村 2,451 2050.8.22 已抵押 2
23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6 号 黄潭镇谢地村 30 2050.8.22 已抵押 2
24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7 号 黄潭镇西湖村 965 2050.8.22 已抵押 2
25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8 号 黄潭镇祖教村 4,773 2050.8.22 已抵押 2
1,408 2050.3.31
26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49 号 黄潭镇泰村 300 2049.2.5 已抵押 2
471 一代林
27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0 号 万全乡大言村 273 2050.7.31
28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1 号 万全乡高坪村 2,306 2050.7.31
29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2 号 万全乡高坪村 544 2050.7.31
30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3 号 万全乡阳源村 4,731 2050.8.31
2,768 2050.8.31
31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4 号 万全乡阳源村
1,024 一代林
32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5 号 万全乡阳源村 376 一代林
1,812 2050.8.31
33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6 号 万全乡阳源村
54 一代林
5,383 2050.7.31
34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7 号 万全乡上华村
1,854 长期
35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8 号 万全乡上华村 5,087 2050.7.31
36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59 号 万全乡上华村 1,974 2050.7.31
37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0 号 万全乡杏溪村 1,027 一代林
38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1 号 万全乡杏溪村 1,968 2050.7.31
39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2 号 万全乡万全村 4,715 一代林
40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3 号 万全乡万全村 1,401 一代林
41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4 号 万全乡万全村 2,204 20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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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2050.7.31
42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5 号 万全乡常安村 1,054 长期
401 一代林
4,408 2050.7.31
43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6 号 万全乡常安村
44 2054.1.31
44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7 号 万全乡常安村 1,644 2050.7.31
45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8 号 万全乡常安村 40 2050.7.31
46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69 号 万全乡竹舟村 548 2050.7.31
47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70 号 万全乡陇源村 1,062 2049.1.6
48 将政林证字(2009)第 12771 号 万全乡陇源村 154 2049.1.6
49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61 号 万全乡陇源村 1,214 一代林
50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62 号 万全乡陇源村 922 一代林
51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2992 号 黄潭镇洋伯村 350 一代林
52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90 号 黄潭镇马带林果场 33 一代林
53 将政林证字(2010)第 13091 号 黄潭镇马带林果场 236 一代林
注:上述表格的林权证他项权利“已抵押 2”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0 万
元贷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林地使用权期限为长期的,实际执行中按照一代
林处理,国有林地和集体拨交的集体林地除外。一代林的期限指到林木主伐完毕为止,由于
林木生长缓慢,采伐限额很少,所以并不能确定具体日期,而且往往时间很长,如公益林按
目前规定无法主伐。
公司上述经登记的林木资产均座落在福建省将乐县境内,林权证均由将乐县
人民政府颁发。公司持有的林权证均为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面积采用 1996
年福建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小班数据。
林权证的林地使用期登记为长期、一代林或者具体的终止日期。根据有关规
定及森林经营的实际,国有林地和集体拨交经营的集体林地由公司长期经营使
用,其他集体林地的使用期登记为长期的,实际执行中按照一代林处理。登记为
一代林的,林地使用期终止日期至林木主伐完毕为止。
根据有关规定,林权权利人应当以宗地为单位申请林权登记,宗地四至范围
内的面积为登记的林权面积,包括有林地面积和林中林缘空地。将乐县现有的林
权证(国家统一样式),均根据林权各项权利之权利人(包括林地所有权人、林
地使用权人、林木所有权人和林木使用权人)的共同申请,依据林权登记规程依
法受理后,经外业勘查,将林权登记内容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的自然村、
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告公示 30 天无异议,经审查无权属争议,再经林地所有人
签注确认后,向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登记机关保存完整的林权登记档案资料。
2、公司林权资产的原始取得方式及相关情况说明
原始取得方式指公司直接从非股东方取得的方式,以及林权在注入公司之前
股东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方式。经核查,公司前述林权资产的原始取得方式
为:
取得方式 林权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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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确权及国有划拨 24,779
集体拨交 96,132
划拨、受让联办林场股权 15,263
债权转林权 275,221
其他协议收购 35,431
其他(包括山场调整、互换、迹地更新造林等) 3,098
合计 449,924
(1)国有确权及国有划拨
国有确权,是指将乐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 年 3 月 8 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
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1981 年 6 月 26 日福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
过)规定,原属国营林业单位经营区内属于土改时未分配的天然林和荒山,权属
确认为国有。该等国有林权面积为 9,812 亩。
国有过拨,系根据划拨双方签订的《国有林过拨协议》,于 2002 年 10 月经
国有林管理机关将乐县林委批准,从原将乐县城关木材采购站等其他国有林业单
位划入公司,林权面积 14,967 亩。
上述 24,779 亩国有林中的 24,464 亩为国有林地,由公司长期经营。
(2)集体拨交
集体拨交系指上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初期,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经双方
协议并由政府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集体林木林地拨交给原国有林业单位经
营,经国有单位在该等林地上长期营林,形成林权面积 96,132 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8]10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福
建省森林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
峡西岸的决定》(闽委发[2004]8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
的通知》(林资发[2004]115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
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 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 号)等相
关规定,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和乡(镇)林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交国
有单位和乡(镇)林场经营的林地,维持现状,继续分别由国有单位和乡(镇)
林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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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业采育场有关政策的
批复》(闽林产[2011]2 号),公司上市后可以继续享有国家和福建省对国有林场、
国有采育场相关政策待遇。因此,公司取得的集体拨交林地,由公司继续经营、
长期稳定。
(3)划拨、受让联办林场股权
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余坊人民公社和余源、瓜溪、朱岭头等三个大队于
1982 年共同设立了“将乐县县社联办余坊林场”,分别由县林业局持股 60%、余
坊人民公社持股 20%、余源、瓜溪、朱岭头等三个大队持股 20%。2001 年至 2003
年期间营林公司通过划拨和受让取得了将乐县县社联办余坊林场的全部股权,取
得了联办林场名下的林木资产 15,263 亩。
(4)债权转林权
将乐县是“国际开发协会(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县。根据福建省
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大力发展林业的决定》,落实建设林业“三五
七”工程,消灭宜林荒山,加速森林资源培育,将乐县利用世界银行造林贷款、
林业贴息贷款、育林基金和林业部门垫付更新造林费超支款等林业有偿资金,通
过转贷部门(县林业局直属单位)与各村委会签约,有偿投放于乡村集体营林造
林。营林造林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因林业周期长、当时政策背景下林木价格长
期低迷,回收债权偿还贷款问题十分严峻。至 1998 年,林木尚处于中幼林期,
涉及国家主权债务的世行贷款、国内林业贴息贷款等林业有偿资金进入偿债高峰
期,乡村集体确实无力偿还。财政部就世行贷款的偿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后
因拖欠严重,演变为采取逐级财政预算扣款(含滞纳金)的做法,对本属“吃饭
型”的项目市县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为解决世行贷款和其他有偿使用资金的偿还
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挤占财政资金,将乐县人民政府参照其他项目县市的
做法,于 1998 年 4 月批转了《将乐县林业局关于林业有偿资金林木产权实行债
权转林权的工作方案》(将政[1998]综 48 号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有偿资
金债权转林权工作。福建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建瓯
市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实行以林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世办[1999]7 号)肯
定了以林还贷做法。
将乐县政府指定公司前身营林公司(及其前身常青林业)为债权实施主体,
以林还贷按工作方案有序开展,经过广泛宣传、先行试点后在全县推行。具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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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从县林业局、世行办、各乡镇林业站和各村集体抽调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
责实施,债权数额经村集体确认,配套资金来自林业部门。以林还贷协商指导价
在 180 元/亩以上,具体由转权实施单位和各村集体协商确定,并率先出台了受
让林权后还缴纳林地使用费的政策。以林还贷最终实际价格平均为 186.46 元/
亩,超出当时 100 元-120 元/亩的市场价。自 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5 月,营林
公司作为债权实施单位,与村集体(债务人)签署并落实了 131 份债权转林权合
同,取得转权实有林面积 308,351 亩,相应核销债权 4,421.66 万元并支付了转
权配套资金 1,117.66 万元,转权后全部依法办理了林权变更登记。
由于债转林价格明显较高,并且安排了林地使用费和配套资金,有效缓解了
村集体财政困难,所以村集体主动将更多的林木参照债转林形式以及债转林价格
标准转让给公司。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 月期间,营林公司签署并落实此
类转让合同 102 份,受让集体林权实有林木面积 67,878 亩,相应支付了收购资
金 1,527.24 万元,并全部依法办理了林权变更登记。2001 年-2003 年期间,公
司将债转林取得的有林地 157,542 亩转让给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
公司取得的林地宗地范围内还包括林中林缘空地 20,108 亩和代为经营管理的代
管林 36,426 亩。
因以林还贷工作系根据政府部署完成,各村民委员会习惯于长期以来的普遍
做法且客观上法律意识普遍不足,未将转权转让事项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与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所规
定的民主议定程序不符。
2003 年起,福建省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各村集体审议制定林
改方案时,对公司上述转权、受让后的存续状况进行明确,并经民主议定程序形
成决议。其中部分决议提出了重新核对面积的要求。2005 年起经公司与村集体
共同申请,并在村集体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原债转林(含转让)林权证换发为全
国统一式样林权证。
公司认为,上述相关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坚持“平等自愿”和“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所支付的对价远高于交易当时的市场水平,有效地维护了乡村集体
的合法权益。债转林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
强制性规定。合同已实际履行并经各村集体在民主议定的林改决议中追认,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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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权转让后办理林权证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时经各村集体确认无异。因
此,公司取得上述林权不存在损害各村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合法有效。
(5)其他协议收购
公司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招投标、协商等
方式取得林权面积合计 35,431 亩。转让方为村民委员会的涉及 20 宗交易,其中
18 宗均严格履行了村民主议定程序。另外 2 宗,涉及权证面积 3,322 亩,其林
权(林木)在交易前已转为个人所有,但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经三方协商,
由个人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签订和协助履行转让协议。该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6)公司以山场调整、互换、迹地更新造林等其他方式取得的林木资产林
权面积合计 3,098 亩。
3、公司实际拥有的林权资产
公司现时的林权证记载的林权面积为 449,924 亩,实际拥有的林权面积尚需
经相应调减代管林、采伐迹地和经济林面积,调增尚未办理权证的林木资产面积
后确定。
(1)代管林
公司在债权转林权过程中取得代管林 36,426 亩,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公司与村集体协商收购了 10,426 亩代管林(共计 12 个村,均履行
了村民主议定程序)。
公司核实并经将乐县林业局确认,公司现持有的林权证中,尚有权证面积约
26,000 亩属于村集体委托经营管理的代管林。代管林系因上述债转林转权转让
合同中约定的代管林事项而形成,公司受托经营,权限直至可以采伐(与村集体
协商作价)。代管林以阔叶林为主,与债转林实有林有明显的林分区别,但零星
散落分布、无法明确四至范围,依照林权登记技术规程无法全面单独区划宗地登
记林权。在公司与村集体共同申请林权登记时,上述代管林登记在公司名下。
(2)采伐迹地
公司采伐后退还给村集体的采伐迹地计 7,577 亩,根据将乐县林业局的规
定,须待迹地更新造林郁闭后才能进行权证变更。该等林地中,部分已经村集体
更新造林,部分处于公司与村集体协商合作方式中。
(3)个私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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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有 53 亩的经济林属于个人所有,因其零散分布、面积较小,附随登记在
公司的林权证中,在林权证中备注。
(4)尚未取得权证的林木资产
公司已取得的座落于福建省泰宁县的 224 亩林权、福建省沙县的 214 亩林权,
以及金森上华座落于将乐县上华村的 322 亩权,现时尚未办理林权证。根据福建
省泰宁县林业局、沙县林业局、将乐县林业局于 2012 年 1 月分别出具的证明,
因福建省泰宁县、沙县登记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发换工作尚未完成,以及福建省
升级连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登记发换证系统等原因,前述林权未能及时办理权
属登记。
上述尚未取得权证的林权面积合计为 760 亩,均不存在取得林权证的法律障
碍。
林业总公司承诺:“如实际代管林面积超过 26,000 亩,或者登记在发行人名
下实质上属于村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林权面积(债转林之代管林除外)超过 7,630
亩,则超过部分所造成发行人的损失均由我公司向发行人补偿。”;“营林公司转
让给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的林木资产权属清晰,任何可能因权利瑕
疵问题引起的争议,所造成金森林业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和其他损失,由
我公司承诺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实际拥有的林木资产林权面积为 417,054
亩。
4、公司前身向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转让 157,542 亩林木资产
原因及程序等
在木材市场持续疲软,森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情况下,根据党的“十五大”
关于推进机构改革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就将乐县林业系统改革,中
共将乐县委形成[1999]16 号、[1999]26 号、[2000]16 号会议纪要,中共将乐县
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林业系统改革实施意见》(将委[1999]52 号),将乐
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关于同意县林业总公司深化国有林业企业改革总
体方案的批复》(将企改[2000]2 号),据此,将乐县林业系统实施政企分开的机
构改革和企业改革,公司前身营林公司等林业局下属企业纳入林业总公司(实际
股权划转于 2004 年完成),林业总公司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开、减员
增效、对下属企业“关停并转”等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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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乐明制浆有限公司是当时三明市政府和将乐县政府的重点解困改革
企业,解困的主要措施是产权转让、招商引资、做大绒毛浆产业。将乐县人民政
府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分别于 2000 年 10 月 8 日、2000 年 10 月 13 日出台了将政
[2000]文 104 号、明政[2000]函 25 号文件,批复给予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
(将乐县乐明制浆有限公司转制成立)安排一定面积原料林基地等招商引资优惠
措施。
2001 年 3 月 21 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总公司出让林木资产问题协调
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31 号)决定,为满足林业总公司综合改革职
工安置资金需要和绒毛浆项目建设需要,原则同意以平均每亩 230 元成本价转让
13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林木资产。2001 年 5 月 10 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
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闽林[2001]政 26 号)
批准评估立项,营林公司聘请福建林业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2001 年 7
月 5 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确认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森林资产评估结果的
批复》(闽林[2001]政 44 号)确认评估结果。2001 年 8 月 1 日,中共将乐县人
民政府党组(将政党组[2001]4 号)同意,林业总公司向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
业有限公司以总价 3,295 万元(较评估值 3,523.8 万元略为优惠)转让 13 万亩
工业原料林。2001 年 11 月 8 日,营林公司(甲方)、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
有限公司(乙方)、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丙方)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
约定甲方向乙方实际转让 128,324 亩人工用材林,作价 3,279 万元,平均每亩价
格 255.53 元。
2003 年 7 月 15 日,林业总公司委托福建省南平市福林咨询中心对拟转让森
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2003 年 9 月 13 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腾荣达林业
有限公司第二期林木资产转让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同意林业总公司将 30,417 亩
人工杉木用材林按人民币 1,263.03 万元转让给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
司,其中杉木中成林每立方米蓄积价格 66 元,杉木幼林 709 亩计 19.13 万元。
该些林木经评估值为 1,320.70 万元。2003 年 10 月 8 日,营林公司(甲方)、福
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甲方转让
30,417 亩人工杉木用材林给乙方,作价 1,263.03 万元。2004 年 7 月 20 日,将
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县林业总公司林木资产产权过拨手续的批复(将政函
[2004]71 号)同意转让产权过拨。2004 年 7 月 29 日,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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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总公司办理林木资产产权过拨手续的批复》(将财[2004]137 号)同意过
拨 29,218 亩林权。2004 年 12 月 2 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确认将乐县林业总
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闽林[2004]政函 110 号)确认了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双方最终确定的实际转让林权为 29,218 亩,其中中成林蓄积量
181,143.95 立方米、幼林 681 亩,交易价格为 1,213.92 万元。
上述两次交易价格,公司系根据将乐县政府参照评估值确定的价格,按照
实际交割的林权数量确定的。上述两次交易实际应收转让价款总计为 4,492.92
万元,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31 日止收款 4,377.55 万元,包括:银行转帐、承兑
汇票收款 3,964.25 万元,对方代公司付给林业总公司款项 382 万元,抵帐 31.3
万元。公司将上述转让款在其他应收款核算是缘于延续了初始做法。
5、林地使用费缴纳
(1)公司使用林地的构成情况和林地使用费的支付、计提情况

公司使用的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公司使用的集体林地包
括集体拨交林地和一般集体林地。集体拨交林地系上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初期,
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经拨交双方协议并由政府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集体
林地划拨给原国有林业单位经营。一般集体林地系除集体拨交林地外的集体林
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区林地证载面积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
林地类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国有林地 24,464 24,464 24,464
集体拨交林地 96,132 96,132 96,132
一般集体林地 329,328 329,178 317,493
合计 449,924 449,774 438,089

一般集体林地中包含债转林之代管林林地、已退还村集体但权证未变更之采
伐后林地、个私随附登记在公司权证上的少量林地,该些林地公司无需缴纳林地
使用费。此外,村集体与公司确定的缴纳林地使用费的林地面积,系双方在林权
流转合同约定的共同调查确认的有林面积,与证载面积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林地使用费的计提和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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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类别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实付 - - -
国有林地
计提 - - -
实付 174.59 216.40 89.16
集体拨交林地
计提 154.80 187.97 143.75
实付 260.95 199.75 223.08
一般集体林地
计提 261.89 257.48 247.72
实付 435.54 416.15 312.24
总额合计
计提 416.69 445.46 391.47
上述实付金额不包括村集体在公司规定限额内预支取的林地使用费,该项作
为借款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2)报告期内,公司林地使用费的期初余额、当期计提数、当期缴纳数和
期末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期初余额 285.40 255.26 221.24

当年计提数 261.89 257.48 247.72

当年缴交数 260.95 227.35 213.69

期末余额 286.34 285.40 255.26
(3)报告期内,公司林地使用费(林价款)的期初余额、当期计提数、当
期缴纳数和期末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期初余额 233.07 117.34 62.75

当年计提数 154.80 187.97 143.75

当年缴交数 174.59 72.25 89.16

期末余额 213.27 233.07 117.34

(4)国有林地使用费支付相关政府规定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对国有林场使用国有林地造林不支付林地使用费问
题的批复》(闽林策[2008]3 号)规定:“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使用所有权
属国有的林地造林经营的,不需要支付林地使用费。”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使用国
有林地造林 24,464 亩,不缴纳林地使用费。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福建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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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业采育场有关政策的批复》(闽林产[2011]2 号),公司上市
后可以继续享有国家和福建省对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相关政策待遇。

(5)集体拨交林地使用费支付相关政府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
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 号,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规定,公司经营的
集体拨交林地使用费(林价款)的计提以林价为计算标准,即“每立方米林价:
杉木和特类杂木 160 元、甲类杂木 120 元、松木和乙类杂木 90 元、丙类杂木为
70 元;等外材、非规格材按同类的 70%计算;用材林主伐时按所产木材林价的
30%支付林地使用费,间伐材折半支付,即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林地使用费的 50%
支付;林地使用费应在木材生产的当年一次性支付”。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调整林地使用费标准维护林区稳定的通知》
(闽政文[2010]158 号,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林地使用费标准维护林区稳定的通知》(明政文[2010]154 号,201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就调整上述林地使用费(林价款)事项通知如下:“用材林主伐时
按所产木材提取的林价的 40%支付林地使用费,间伐材折半支付,即按 2005 年
标准计算林地使用费的 50%支付;林价仍按照闽政文[2005]50 号规定的林价标准
执行;林地使用费可以在木材生产的当年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场、村双方的其
他方式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集体拨交林地的林木采伐情况,按林价方式足额计提
了林地使用费(林价款)。公司 2009-2011 年实际支付(合计 480.15 万元)略滞
后于计提(合计 486.52 万元),原因是少数村集体倾向于在春节临近时办理领款
手续。公司该项林地使用费(林价款)的支付符合相关规定。

(6)一般集体林地使用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闽委发[2006]19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管理
的指导意见》(明政文[2005]109 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林地使用
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除自留山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村集体林地,无
论是承包、租赁或转让,均需缴纳林地使用费。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
发县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将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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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 号),国有林业单位经营集体转让的林地,依照省政府规定的林价标准,
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合同面积,以每年每亩 10 元的标准支付,每年 6
月份预付 30%,余款年终一次性结清;二是按闽政文[2005]5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一般集体林地,公司与村集体就林地使用费缴纳方式有约定的均为前述
第一种方式(年付固定金额),原约定标准均不高于 10 元/亩,但公司均已按 10
元/亩标准执行;对于无约定的,公司亦采用前述第一种方式缴纳。公司已按规
定足额计提了该项林地使用费,亦向全部村集体告知了规定的支付领取时间,按
村集体的意愿予以支付。实际工作中,部分村集体倾向于在春节临近时办理手续
领取上年林地使用费,部分村集体存在预支情况,部分村集体存在积少成多后一
次性办理领取手续的情况。

公司与村集体在林地使用费支付时间和金额上不存在纠纷。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公司对林地使用费的计提和支付符合福建省各级政府
的相关规定。
6、集体拨交林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
建国初期,1950 年我国根据《土地改革法》进行山林改革,分山林到户。
1953 年全国开始农业合作化,农民山林大量入社,随后 1956 年农业合作社初级
社向高级社发展,1958 年掀起人民公社高潮,全面完成了农民山林入社,归公
社集体所有。此时期尤其是 1958 年-1960 年,为建国后较为特殊的,后称为“人
民公社化运动”、“刮共产风”、“一大二公三平调”、“大跃进”、“大炼钢铁”的时
期。此外,1959 年起发生“三年经济困难”。
当时,国家大建设需要大量的木材,山林已实现公社统一经营管理,但是,
社队生产手段落后,农村交通闭塞,林区道路很少,缺乏作业机械(当时森林以
高大天然林木为主)。当时特殊生产关系下,生产分配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木材
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林业税费高、见效慢,因此社队和农民对林业生产投入缺乏
积极性。如重点林区三明市,由于农民造林积极性不高,在 1958 年~1964 年的
全境造林面积中,国营林场、国营伐木场造林占 53.2%。相比目前林业各项改革
深化后,农民造林积极性高,上述国有两场造林面积通常占略低于 15%。
在当时背景下,为了适应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山林和满足国家大建设的需要,
解决社队生产落后等问题,各地大量设立专业采伐队、伐木场、林场(属国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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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后演变为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采伐林木支援国家建设。如,闽政文
〔2005〕50 号所述“我省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大多创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
后期”。上述国有两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根据省森工局批准的总体设计书确定的范
围,由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拨交(划给)长期使用,林木采伐时支付一定数量
(比例)的林价款给社队。如,福建省约 90%以上国有林业单位经营区的林地属
集体拨交。
上述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通称“国有两场”)落户当地后,增多了
人口,修路筑桥,建设文艺礼堂、医疗所、小卖部、小学初中、供电站等,改善
了农村交通、经济和生活条件;生产手段上,由弯把锯、油锯、绞盘机、架空索
道、木轨车等,取代了传统的斧头、大锯和手推肩扛,大大改观了农村生产形势。
在当时农村艰苦贫穷、山区荒凉闭塞的状况下,引进国有两场得到农民欢迎。
将乐县国营邓坊、楼杉、将溪伐木场在此历史背景下,由伐木队于 1958 年
-1959 年间建场,依据总体设计书由所在人民公社拨交(划给)集体林地进行
长期经营管理,其任务是“原木生产、迹地更新、综合利用”。此后,在 1977 年
至 1995 年期间,各采育场与相关各社队村集体和将乐县政府对拨交山场再次进
行了协议确认和确定。2000 年后将乐县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中,上述三家国有林
业采育场并入林业总公司,后分别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通过收购万森林业取
得上述集体拨交山林。
公司系通过当时合法恰当的途径取得上述集体拨交林地,并已投入经营超过
50 年,拥有全部集体拨交林地对应的林权证,所记载的林地使用人、林木所有
权人、林木使用权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地所有权人为相应村集体。公司对
集体拨交林地的权益依据林权证受到法律保护。
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集体拨交林地保持长期稳定的法规政策如下:
A.1981 年 6 月林业“三定”期间,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规定:“属于社队集体划给(或拨交)的山
地或林木,应维持现状,归国营单位长期经营。”
B.1981 年 7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
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规定:“集体所有的山林,过去按规定或协议划归
国营林场、伐木场的,凡是已按协议付给了报酬,或后来作过清理的,都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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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重新处理。当时未经协议,后来也未作过清理的,通过协商,采取联营或收
益分成的办法,给社队以合理报酬。”
C.1984 年 3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林业政策搞活林区经济的若干政
策规定》(闽政[1984]26 号)规定:“国营林场、伐木场的山林经营区域长期固
定归场永续经营。”
D.1992 年 2 月《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1992 年 2 月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02 年 1 月 1 日废止)第五条明确:“稳定国营林
场、国营林业采育场、自然保护区的经营区,维护其合法权益。”
E.1996 年 5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实施办
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国有林场、采育场经
营区划定自留山。”
F.2001 年 9 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十条明
确:“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和乡(镇)林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交国有
单位和乡(镇)林场经营的林地,维持现状,继续分别由国有单位和乡(镇)林
场经营。”
G.2003 年 11 月福建省林业厅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问:
村集体要求收回原拨交林地的采伐迹地的,应如何处理? 答: 福建省森林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交国有单位经营的
林地,应维持现状,继续由国有单位经营。因此,村集体不能要求收回已拨交的
林地。但国有单位经营集体拨交的林地,应按规定支付林地使用费。 ”
H.2004 年 1 月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通知》(林资发
[2004]115 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林地权属,保持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长期稳
定。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长期以来一直由林场造
林并经营管理的,在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关系的基础上,应当保持长期稳
定。”
I.2004 年 7 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
色海峡西岸的决定》(闽委发[2004]8 号)明确:“稳定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
场经营区,维护其合法权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
交的林地,继续由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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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5 年 2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
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 号)规定:“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国有
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稳定和林区长治久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
共同维护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长期稳定和林区的长治久安。
依法维护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稳定。坚决制止蚕食、侵占、哄抢国
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违法行为。”
K.2006 年 11 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 号)规定:“稳定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
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交的林地,继续由国有林场、林业
采育场经营。”
L.200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
发[2008]10 号)明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
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
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M.2009 年 12 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
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 号)规定:“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采育场
在生态建设、国土保安、良种培育、科技示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稳定国有
林场、采育场经营区,依法维护国有林场、采育场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处理蚕
食、侵占经营区的行为。”
N.2010 年 5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调整林地使用费标准维护林区稳
定的通知》(闽政文〔2010〕158 号)规定:“切实维护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
营区的稳定。坚决制止蚕食、占用、哄抢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违
法行为。要加大《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
泛宣传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的经营区稳定政策,保证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
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O.2011 年 1 月《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业采育场
有关政策的批复》(闽林产[2011]2 号),公司上市后可以继续享有国家和福建省
对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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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法拥有集体拨交林地对应的林权证,受到法律保护。长期来,国家和
福建省对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内集体拨交林地长期稳定的法规政策明确不
变。公司集体拨交林地不存在被村集体收回的法律、政策风险。
7、森林保险
依据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分公司《关于做好 2011 年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1]17 号),
公司已将 418,989 亩商品林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森林综合险
(期限 2011 年 6 月 14 日-2012 年 6 月 13 日),保险金额 500 元/亩,投保总
额 20,949.45 万元;公司的全部生态公益林已由将乐县林业局将县辖范围内所有
生态公益林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综合保险协议,统一投保,保险金额 500 元/亩。
森林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
害生物、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
干旱,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1)报告期内公司投保火灾保险或森林综合险的保费情况
2008 年 10 月-2009 年 10 月投保林木火灾保险的林木总计 422,286 亩,单
位保险金额 200 元/亩(其中 86,143 亩按林木资产抵押贷款协议第一受益人农业
发展银行三明分行要求单位保险金额 581 元/亩),投保总额 11,727.77 万元,保
险费率 3,实际保险费 351,833.05 元;2009 年 10 月-2010 年 10 月公司应农
业发展银行三明分行要求先期对抵押贷款协议的 86,143 亩林木资产投保林木火
灾保险,单位保险金额 581 元/亩,保险费率 3,投保总额 5,004.9083 万元,
实际保险费 150,147.25 元;2010 年,《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方案》实施,公司
2010 年-2011 年投保森林综合险的商品林总计 374,803 亩,保险金额 500 元/
亩,投保总额 18,740.15 万元,保险费率 3,按照林权所有者承担 45%(中央
财政补贴 30%,省级财政补贴 25%),公司实际承担保险费 252,992.03 元;2011
年-2012 年投保森林综合险的商品林总计 418,989 亩,保险金额 500 元/亩,投
保总额 20,949.45 万元,保险费率 2,按照林权所有者承担 40%(中央财政补
贴 30%,省级财政补贴 30%),公司实际承担保险费 167,595.60 元。
(2)公司生态公益林由将乐县林业局统一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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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2011 年公司未单独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投保,而是由将乐县林业局
将县辖范围内所有生态公益林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综合保险协议并进行统一投
保,具体情况如下:
从 2010 年起,福建省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
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
作的通知》(闽林综[2010]13 号)及《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 2011 年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
知》(闽林综[2011]17 号),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全部
纳入森林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各县(市、区)林业局应与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本
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协议,并将协议副本由设区市林业局和人保财险
分公司集中后,分别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农险部备案。根
据上述通知,将乐县林业局于 2010 年及 2011 年分别将县辖范围内所有生态公益
林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综合保险协议,由将乐县林业局对县辖范围内生态公益林
进行投保,因此公司未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投保。
根据《2011 年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试点方案》,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财政
补贴为:中央财政补贴 50%,省级财政补贴 25%,县级财政补贴 15%,林权所有
者承担的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缴纳。生态公益林每
亩保险费 1 元,因此,公司实际承担的该部分保险费由将乐县林业局从福建省财
政厅、省林业厅下拨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按照每亩 0.1 元直接扣除。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不拥有商业性的特许经营权,但拥有如下与生产经营相
关的行政许可:

(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1、金森林业持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闽将林政第经 002 号《福建省木材经
营(加工)批准书》,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2 月止;
2、万森林业持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闽将林政第经 017 号《福建省木材经
营(加工)批准书》,有效期限至 2014 年 2 月止;
3、青溪林业持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闽将林政第经 049 号《福建省木材经
营(加工)批准书》,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2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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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森贸易持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闽将林政第经 005 号《福建省木材经
营(加工)批准书》,经营(加工)范围为木材、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有效
期限至 2013 年 2 月止;
5、金森上华拥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闽将林政第经 050 号《福建省木材经
营(加工)批准书》,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2 月止。
根据规定及管理需要,将乐县对《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统一实行短有
效期限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
期满未能获得换领新证(或延期)的情形。

(二)木材检验资格
金森木材检验持有福建省林业厅颁发的证书编号为 352018《福建省木材检
验机构资格证》,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金森种苗持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将乐)第 031 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 2014 年 3 月 3 日止。
金森种苗持有将乐县林业局颁发的(将乐)第 027 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 2014 年 3 月 3 日止。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福建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的通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申请换领新证。
金森种苗规范经营,经营条件齐全,不存在未能换领新证的事项。


七、发行人 FSC 森林认证及管理
(一)FSC 森林认证
成立于 1993 年的森林管理委员会(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是
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的森林保护组织。
FSC 的使命是评估、授权和监督认证机构,为制定国家和地区认证标准提供指导
和服务;通过教育培训和示范推广活动,来提高国家森林认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
的能力。FSC 建立了一个全球网络,包括 FSC 国际中心、国家倡议和地区办公室。
FSC 自身并不直接认证森林,它是标准制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它制定了全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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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FSC 原则与标准》,并认可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截止 2009 年底,FSC 认可了
23 家认证机构。通过认证的企业有权使用 FSC 标志,对 FSC 公共证书数据库、
商标包和标签工具的在线支持。FSC 森林认证是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森林认证
体系,以保护森林并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保证所有的木质产品的原材料都来
源于经营良好的森林。
公司从实际出发,对森林认证的原则和标准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
动,深刻理会 FSC 森林认证内涵;收集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
和国际公约,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合法不违约;按 FSC 森林认证的要求,制定公
司《森林经营方案》、《高保护价值森林经营方案》、《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案》和《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对外宣传公布摘要;修订和完善公司《森林采伐技术规程》
和《森林资源培育技术规程》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样地调查公司森林
资源生长消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和生产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生物
多样性监测评估;每年对利益相关方开展调查和咨询活动,同时对非木质产品调
查统计分析。公司将 FSC 森林认证的要求和精神贯穿于森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逐步建立完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于 2009 年获得 FSC-FM/COC 认证证书,子公
司金森贸易获得 FSC/COC 认证证书。
FSC 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监管链认
证(Chain of Custody,COC)。 森林经营认证是按照公认的 10 大原则和 56 条标
准,对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评估,对森林经营绩效
进行审核,以证明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又称为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
评估审核内容包括森林调查、经营规划、营林、采伐、销售、森林基础设施、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经济和社会方面等。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从
原产地的森林经营,到采伐的原木及其运输、加工、流通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
过程进行认证,确保最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由于林产品从
原产地的森林到形成产品,经过数个流通环节最终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形成了一
个链,COC 认证起到了对整个产销环节进行监督的作用。
FSC 森林认证的主要目的一是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二是通过森林认证,稳定林产品的现有市场,并促进其进入新的市场。FSC 森林
认证服务的商品化,有助于获得财政资助,降低投资风险,加强法规的实施力度
等。目前全球已有 79 个国家的 1 亿多公顷森林得到了 FSC 森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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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SC 森林认证的持续管理
FSC 森林认证有效期为 4 年,期间公司每年需要接受检查和监督。FSC 认可
国际森林认证机构和森林经营专家对申请认证单位开展预评审提出整改意见,三
个月正式评审,没有存在重大不符合项的颁发国际森林认证证书。随后每年进行
年审一次,对原提出不符合项已整改,又没有存在重大不符合项的,通过年审;
对原提出不符合项未整改,升级为重大不符合项或存在其它重大不符合项的,停
证半年整顿。4 年间必须有 FSC 国际总部专家参与年审一至二次。

(三)FSC 森林认证效益
1、经济效益
经过 FSC 森林认证,可以有效提高森林生产力,稳定森林经营权,加强公司
的基础管理和环境管理;同时可以保持和增加市场份额,实现产品溢价;提高公
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信誉。
2、环境效益
FSC 森林认证的宗旨即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水资源、土壤、独特而
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等。FSC 森林认证,对于维持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生态
系统的完整性,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保护濒危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等均起到了
积极作用。
3、社会效益
通过 FSC 森林认证,可以有效改善公司与各利益方的关系,确保所有利益方
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公司承诺和承担应有的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提升了公
司形象;同时公司可以获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财政和技术支持等。


八、发行人生产技术
(一)主要产品所处生产技术阶段
公司着力于森林培育过程中的遗传控制、立地控制和密度控制三大控制方面
的技术研究应用,具体体现在林业种苗工程、工程造林和标准化集约经营管理等
方面,有效提高了林地产出率,降低了生产成本,缩短了种苗培育周期。公司森
林资源培育水平在福建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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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森林资源培育技术为基础,公司在优质草珊瑚林下套种、珍稀绿化苗木移
植栽培、芳香樟种植及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也有所突破和发展。
1、林业种苗工程技术
(1)高世代优良种源推广应用技术
(2)马尾松轻基质无纺布营养袋育苗技术
国内经营者普遍采用大田裸根或切根苗进行马尾松造林,该方式受季节性影
响较大,造林成活率低下,通常难以达到 85%,依赖次年补植。公司于 2008 年
成功改进开发了适于本区域的自有营养基质配方和熟化处理工艺,采用易腐烂的
无纺布袋进行轻基质马尾松育苗。应用该技术的育苗成功率达 96%以上,突破了
造林的季节限制,节约成本,使造林成活率提高 10-15%,林木生产率提高 15%。
2、工程造林技术
在实施技术工程造林方面,公司制定了高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技术工程造林
企业标准,采用先进的工厂化质量流程管理,促进了技术工程造林的科学化、规
范化和现代化,充分提高了林地生长率和林木生长率,缩短培育周期 5-8 年时间。
(1)工业原料林智能化造林技术
该技术属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技术先进领域:运用计算机智能模拟作业区提
供工业原料林小班造林技术设计方案和关键技术,为公司速生高效工业原料林基
地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工业原料林智能化造林技术为公司在国内较早使用,属于
国内领先水平,有效提升了适地适树智能化管理,极大促进了公司森林资源的可
持续发展。
(2)森林资源定向培育集约经营技术
3、集约化经营管理技术
(1)“森得保”生物制剂防治松毛虫技术
(2)多效生物防火林带经营技术
(3)成林抚育间伐技术
(4)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技术
4、优质草珊瑚林下套种技术
目前我国草珊瑚产业原料主要来源于天然草珊瑚采集和部分人工栽培草珊
瑚,而草珊瑚人工栽培采用天然草珊瑚存在种源、林地生态环境多样,其有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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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含量不一、产量不均等问题。公司与福建农林大学药用植物研究所合作,在草
珊瑚林下套种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和进展。
公司已收集了福建、江西、广东省的 14 个草珊瑚种源,计划再收集浙江、
广西、云南省的种源,共达到 25-30 个不同的草珊瑚种源,建立草珊瑚种质资源
库,并从中筛选出最优质的种源;总结出在不同林分类型、不同坡度、不同种植
密度、施不同有机肥量等情况下的栽培技术。
5、珍稀绿化苗木移植栽培技术
(1)大苗移植栽培技术
公司成功掌握木荷、紫薇、深山含笑等绿化大苗移植培育技术,利用采挖活
立木生苗,将其移植到苗圃地进行培育,通过技术处理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使
其生根成活,培育成熟苗后投放市场。该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实现了在不同季
节开展大苗移植,缩短了绿化大苗熟化时间,提升了绿化大苗出圃时间,大苗移
植成活率高达 90%。
(2)绿化苗木改良嫁接技术
公司利用自主研发新品种或引进新品种的穗条进行嫁接改良,接穗与砧木完
全愈合形成新的植株,研发先进的桃花、凌霄花、紫薇等绿化苗木品种改良嫁接
技术,开发出多种绿化苗木新品种,提升苗木的观赏性和苗木的价值,促进公司
花木产品向多元化发展。

(二)研究与开发情况
1、研究机构设置及研发团队
公司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部,其主要功能为根据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针对一些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
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研究开发,为企业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
术工艺和技术装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需求,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发,
以及科技成果对接转化,为公司产业化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员 74 人,研发人员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内部研发
人员与外部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相结合的方式。
2、研究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投入合计 83.81 万元。
3、科研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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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
实验区闽台林业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园林艺术学院签署《科技开发合作协议
书》,与福建农林大学药用植物研究所签署《草珊瑚林下种植项目合作协议书》,
在“杉木等树种优良种苗繁育及人工林高效培育技术产业化”、“南方红豆杉的矮
化、造型盆栽、早果”、“绿化苗木、特种花卉研发及基地建设”、“草珊瑚林下套
种”等方面展开合作。



九、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森林培育
1、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在森林培育过程中认真执行“严管林、质为先、全过程、持改进”质量
方针,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各种作业设计、优良种源采购、合同评审、
组织生产经营、施工管理、检查验收,直至产品服务等多个环节,建立了完整的
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办法、标准,保证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公司主要执行质量标准有:DB35/128-1991《 主 要 造 林 树 种 种 子 质 量 分
级 》、DB35/T517-200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641-2005《 造 林 作
业 设 计技 术 规 程 》、DB35/T84-2005《 造 林 技 术规 程 》、DB35/T518-2003
《 杉 木 速 生 丰 产 林 栽 培 技 术 规 程 》 、 DB35/T519-2003《 马 尾 松 速 生 丰 产
林 栽 培技 术 规 程 》、GB/T15776-1995《森林抚育规程》、DB35/T96-2005《封
山 育 林技 术 规 程 》、LY/T1560-1999《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DB35/T76-2003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642-2005《 森 林 资 源 资 产
评 估 技术 规 范 》 。
公司在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
管理制定内控质量标准,该标准相对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更高,管理更严,从
而有效地保障了公司森林培育具有更高的品质。
2、产品质量控制流程
(1)造林作业设计
造林作业区外业调查:对造林作业区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造林区的立地、
地形、坡向、坡度、坡位、海拔高度、土壤名称、土层厚度、腐殖质层厚度、干
湿度、紧实度;造林前地类、优势树种、植被类型、植被总盖度、各层盖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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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植物种类(建群种、优势种)及其多度、盖度、高度;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
木、古迹、历史遗存、有特殊价值的景点、珍稀濒危动物或有益动物的栖息地(如
小片灌丛、站杆、水池、洞穴等)。
造林作业内业设计:根据造林作业区外业调查情况,做出如下设计:林种,
树种,混交方式,造林方式方法与作业要求,栽植配置(结构、密度、株行距、
行带的走向等),整地方式与规格,整地与栽植(直播)的时间,造林类别,培
育目标,培育措施。
造林作业设计文件:以造林作业区为单元编制,每个造林作业区编制一套设
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平面图、栽植配置图和造林作业区现状
调查卡。
造林作业设计审批:造林作业设计由造林作业区所在单位报送公司资源培育
部审批、备案。没有作业设计的或设计尚未被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
准,必须严格执行。如因故需要变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原
因说明,报资源培育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树种选择
基本原则:坚持造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按
适地适树原则和公司发展要求选择造林树种。
树种选择:按立地质量将林地分为Ⅰ、Ⅱ、Ⅲ、Ⅳ、Ⅴ类的林地和便道沟边
零星边角林地等五个等级,其中立地质量等级为Ⅰ、Ⅱ类的林地,规划以杉木、
光皮桦、檫树及鹅掌楸等适宜当地生长的乡土速生优质树种和优良阔叶树树种造
林;立地质量等级为Ⅲ类的林地规划马尾松与光皮桦、酸枣等适宜当地生长的乡
土速生优质树种和优良阔叶树树种混交造林;立地质量等级为Ⅳ、Ⅴ类的林地,
针阔混交比例以 4∶1 行间方式混交,杉木人工林采伐迹地规划营造以马尾松为
主的造林树种时,可保留健壮的杉木萌芽使之形成马杉混交林;便道沟边零星边
角林地造林树种选择主要以拟赤杨、光皮桦、酸枣等适宜当地生长的乡土速生优
质树种。
(3)混交造林和树种更换
混交造林:为提高人工林的抗逆性能和综合效益,维护和提高林地生产力,
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因地制宜地营造混交林;
提倡利用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混交林;提倡针叶树种与阔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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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加大灌木树种
的比重。更新造林时,尽量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使之形成混交
林。对现有幼龄、中龄纯林,必要时可改造为混交林。
树种更换:为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引起地力衰退的纯林,种植一、二代后,
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4)造林密度
为能充分利用空间的阳光和立地土壤的营养面积,使每一林种发挥最大的生
产潜力,达到速生、丰产、优质,公司根据不同造林树种的不同栽培目标来确定
造林的初植密度。公司主要树种造林密度如下表:
树种 初植密度
杉木及其混交林 180-220 株/亩
马尾松及其混交林 220-260 株/亩
乡土阔叶树 160-180 株/亩
(5)幼林抚育
幼林抚育是巩固造林成果,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林木生长,尽早
郁闭成林的重要环节,幼林抚育应根据不同的经营类型,选择不同的抚育措施。
应适时进行劈灌、锄草、松土、除萌、培土、扩穴、施肥等抚育措施。在抚育时
要注意合理保护天然幼苗幼树。
为促进林木速生丰产,因时因地进行科学合理施肥,应对各类山场进行地形、
土壤条件、地被物、林木生长状况分析,并在对土壤养分测定分析的基础上,综
合提出最适宜的造林树种的施肥方案,指导生产,促进林木生长。施肥时间:一
般在整地后结合回表土施基肥,或在造林后当年 5-6 月或 8-9 月结合幼林抚育施
追肥。
公司对幼林的抚育建立全面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验收方法,保证幼林的成活
率和保存率。
(6)成林抚育
成林的抚育对象为:人工幼龄林郁闭度 0.9 以上,中龄林郁闭度 0.8 以上,
天然林郁闭度 0.7 以上的林分。杉木枝下高达到树高的 1/3 以上,或小径木占总
株数的 25%以上的林分。马尾松 15 年生以上纯林或马阔杉混交林(含天然更新
松林)郁闭度 0.8 以上,枝下高 1/2 以上,尚未间伐。遭受自然灾害损伤,急需
进行卫生伐的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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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火带和生物阻隔带建设
新开防火线要求沿林缘、农田边、山脊开设,要求全劈、清杂、灭管茅头、
全面深翻 10 ㎝以上,主防火线宽 10-20m,副防火线宽 10-15m,山腰防火线宽
10-20m,道路两侧宽各 4-6m,山脚田边防火线宽 8-10m,全部铲除杂草及杂灌、
保留可作为防火阻隔带的阔叶乔木,杂草堆放在火路外。开防火路上的整地规格
为 50×40×30×30 ㎝,密度≥200 株/亩。
(8)管理流程
森林资源培育工作以各基层单位为主体,在公司全局指导下,各自独立开展
工作。公司建立了严格、详细的管理流程,包括施工管理流程、工程合同流程、
工程验收流程、资源培育部审核办法、公司资源培育部抽查办法、内部管理流程。

(二)森林采伐
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实现森林采伐作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森
林采伐作业安全生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
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公司林业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森林采伐技
术规程。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在伐区木材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优先、持续经营”的
质量管理方针,严格执行伐区木材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木材生产质量和效益
的稳步提高。
公司主要执行质量标准有:《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采伐
技术规范》、B35/T88-1998《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LY/T1646-2005《森林采
伐作业规程》、LY/T1560-1999《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DB35/T76-2003《主
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642-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
规范》和 GB/T144-2003《原木检验》、《福建省用材林主伐皆伐改择伐主要技术
规定( 试行)》。
公司在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伐区木材生产全过程质量
管理制定公司内控质量标准,相对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更高,管理更严,从而
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更高的品质。由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质
量管理体系在公司的有效运行。
2、森林采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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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等六种类型。
公司对六种类型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和数据标准,按照《森林经营方案》中培
育目标的成熟年龄确定主伐年龄。
3、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公司采伐规划设计包括森林采伐规划、伐区设计调查、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禁伐区与缓冲区和伐区拨交七个步骤。
公司将采伐规划类型按照实施年限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年度采伐计
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伐区调查设计方法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伐区调查设计技术
规程》执行,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伐区安排顺
序初定采伐小班,并现场核实小班主要森林因子,初估森林蓄积量及各材种出材
量,符合采伐要求时正式确认为伐区配置;伐区生产工艺设计分为:确定采伐方
式、采伐强度设计、采伐工艺设计、集材方式设计、采集作业设计、楞场合集材
道设计、临时生活点设计、伐后清理八个部分;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成片
皆伐时要调查确定立地条件类型、林冠下幼树天然更新状况,评定天然更新能力,
规划伐后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不成片皆伐时则根据现有森林生产
状况,森林培育目的等提出伐后经营管理意见和措施;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
区调查设计说明书、设计表和设计图;禁伐区:位于严格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带的
防护林、特用林严禁各种森林采伐活动,缓冲区:如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湿地、
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
研实验地等,必须留出 15-50 米宽的缓冲带;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经批准下达后,
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应根据森林采伐许可证和采伐设计文件要求,会同采伐单位
深入现场进行伐区拨交。
4、森林采伐作业准备
(1)林木采伐许可证
该证是采伐者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内容包括采伐地点、方式、林种、树种、
面积、蓄积(株数)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因修建林区道路、集材道、
楞场和生活点等生产准备作业活动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单独设计,单独办理林
木采伐许可证。
(2)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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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修建楞场,尽量少动用土石方,尽量避开幼树群,
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留出安全距离。
(3)集材道
依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在采伐作业开始前修建集材主道,采伐时修建材
支道。不得随意改设集材道和破坏林区径流;集材道宽不得超过 5 米;及时清除
主道上的伐根,支道上伐根要与地平齐。
(4)其它准备:本着安全、卫生和有利于作业生产的原则进行其它准备。
如生活点的规划建设,物资设备的储备等。
5、伐区木材采伐生产
(1)采伐作业:现地确认即采伐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按批准的伐区作业
设计进行现场检查,熟悉伐区,并与采运技术人员共同讨论施工作业计划;边界
和采伐木标志即确认伐区边界、核对采伐木标志;伐区生产工艺即伐木工人必须
明确伐区生产工艺流程,必须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规定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
集运方式等要求进行采伐。
(2)集材:集材场地应尽可能的考虑下阶段的运输。工人必须熟悉工作程
序,严禁不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施工。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归楞:人力归楞高 2-3 米,机械归楞高 5-8 米;楞间距 1-5 米;楞头
排列要求“长材在前、短材在后、重材在前、轻材在后”;每个楞底均须垫上楞
腿(可采用与该楞堆材种、规格相同的原木,最小直径应在 20 厘米以上);尽量
做到分级归楞;按作业方式和对木材贮存的要求确定楞堆类型(分格楞、层楞和
实楞)。
(4)装运:装运分装车、运输、卸车三个步骤。装运时应注意安全,非生
产人员不准进入装卸车作业区,拆楞时,拆楞工必须站在楞垛两侧操作。
(5)伐后清理:伐后清理包括采伐迹地的清理、楞场和装车场清理、临时
性生活区清理、集材道清理等。应采取相应措施,于伐后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后
保证不出现积水和有利于森林植被的迅速恢复。
6、森林采伐作业检查验收
公司对森林采伐作业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验收步骤,依据严格的质量标准对伐
区进行调查设计检查和生产准备作业检查。采伐作业单位在完成伐区采伐作业的
前 5 天向森林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检查验收。由森林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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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对伐区的采伐方式与质量、伐区清理方式与质量、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
伐区采伐剩余物的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的伐区,向将乐县林业
局申请发放采伐验收合格证。
7、森林采伐质量监督与管理

采伐作业时,公司应派出现场质量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

况并指导采伐作业。质量监督员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提示、

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警告和暂停采伐作业处理。此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

理制度:

(1)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

要通过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调查设计和管理人员

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对伐区设计进行经常性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

(2)施工设计责任制度

检查中如发现检查面积与设计面积误差超过 5%,检查蓄积与采伐蓄积相差

10%,采伐树种与设计树种不符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设计单

位或人员不负责任所造成的错误,应追究设计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设计

单位或设计人员的设计资格;伐区验收时,实际采伐蓄积量与设计采伐蓄积量之

差超过本规程的误差范围,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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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林业总公司,林业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如下表: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控股股东关系 主营业务
1 林业总公司 - 产业投资
2 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担保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材采
运、销售。由上表可见,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
与公司有经营相同主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将乐县财政局,将乐县财政局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2011
年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向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并保证现时或将来均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营、合资、联营或拥有在其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方式)从事与金森林业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对金森林业
的生产经营构成现实或可能的同业竞争;保证不进行与金森林业相同或类似的投
资,不经营有损于金森林业利益的业务;保证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金森林业相同、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其他经营实体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
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保证不利用对金森林业的控股关系进行损
害金森林业及金森林业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任何原
因可能引起的与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如果将来有从事与金
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其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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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企业,其将通过控股地位和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管)使该等企业履
行与本公司相同的前述义务,保证不与金森林业同业竞争;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
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其将向金森林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包括:
1、公司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林业总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97%股份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2.73%股份
物资总公司 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0.27%的股份
将乐县财政局 实际控制人
2、公司的子公司和孙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森林业 子公司
金森木材检验 子公司
金森贸易 子公司
金森种苗 子公司
青溪林业 子公司
金森上华 孙公司
3、其他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备注
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4、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
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相关内容。
5、受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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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企业。

(二)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场地均系租赁取得,其中构成关联交易的房屋
租赁均系公司子公司万森林业租赁林业总公司所致。万森林业租赁林业总公司办
公场地的租金按照当地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执行,租赁具体情况如下表:

房屋坐落 房产证号 出租方 承租方 面积(m ) 租金(元/月)

县高唐镇三涧渡 注1 1,000 2,000
县高唐镇桥北西 将字第 10789 号 林业总公司 万森林业
858.2 1,716

注 1:未办理房产证,租赁面积系合同约定面积。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房屋租赁租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2009 年度
万森林业与关联方林业总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万森林业租赁林业总
公司位于将乐县高唐镇三涧渡和高唐镇桥北西路的两处办公场所,租金共计为
3,716 元/月,租赁期从 2008 年 9 月份起。2009 年万森林业与关联方林业总公司
延续执行其于 2008 年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面积和租金维持不变,当年共
缴纳租金 44,592 元。
200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房屋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支出共计
44,592 元。
②2010 年度
万森林业与关联方林业总公司延续执行其于 2008 年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租赁面积和租金维持不变,当年共缴纳租金 44,592 元。
201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房屋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支出共计
44,592 元。
③2011 年度
万森林业与关联方林业总公司延续执行其于 2008 年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租赁面积和租金维持不变,当年共缴纳租金 44,5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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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房屋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支出共计
44,592 元。
万森林业租赁林业总公司座落于将乐县高唐镇桥北西路房屋一处及高唐镇
三涧渡房屋一处,租赁期均为 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1 日。其中,桥北
西路房屋面积 858.2 平方米,三涧渡房屋面积 1000 平方米,分别建造于 1980 年
代初,均为砖混结构,租赁价格均为 2 元/平方米月。根据将乐县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情况统计,2010-2011 年将乐县高唐镇房屋租赁价格水平为 3.0-3.5/平方
米月。上述二处房屋地处高唐镇较边缘地带,建造时间较长,参考当地房屋租
赁价格水平,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为 2 元/平方米月。
万森林业与林业总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续签了上述二处房屋的租赁合同。
其中,桥北西路房屋的租赁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1 日,租赁价格
为 2 元/平方米月,林业总公司并出具承诺函:“同意发行人在该房屋租赁合同
到期时进行续租,续租期间我公司不进行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妨碍租赁使用
的事项,被政府拆迁除外。租赁价格以当时当地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为准”;三
涧渡房屋的租赁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该房屋因当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
迁之日止,租赁价格为 2 元/平方米月。该租赁房屋已纳入高唐镇人民政府确
定的当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拆迁范围。高唐镇办公房屋房源充足,一旦该
房屋拆迁,万森林业将适时租赁该区域其它场所进行办公。
公司使用上述房屋仅为一般办公之用,无需任何特别的内部结构、装饰、装
配或其他特别设置,普通的办公用房即可以替代。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关于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项关联交易于 2011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09-2011 年,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38.6 万元、82.9 万元和
92.1 万元。
2、期末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林业总公司 - - 1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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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09 年末应付林业总公司 128.92 万元,为公司尚未偿还的以前年度林
业总公司代付的职工薪酬。
公司 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不存在应付林业总公司的款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林业总公司代公司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

(三)购买林业总公司新建写字楼房屋的关联交易
2011 年林业总公司新建位于“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 48 号”的写字楼大厦
竣工,公司计划购买该大厦第 12-15 层楼房作为主要办公场所。该大厦为“交
钥匙工程”,办公装修及家具配置齐全,该项房产交易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需在
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4 日与林业
总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意向书》,约定公司将以评估值为竞买价参与应征购买,
在交易确定之前公司可以先行无偿使用该些房产。该项交易已经公司内部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批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
司对房屋进行了清洁、检查、布置、装饰等前期工作,陆续用于部分行政办公。
林业总公司拥有该房地产的“将房权证 2012 字第 0056 号”《房屋产权证》和“将
国用(2012)第 0022 号”《土地证》(划拨),证载建筑面积为 3,128.59 平方米,
用途为办公用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469.1 平方米。该项房产经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
月 8 日的评估值为 2,632.04 万元(含土地出让金 879.05 万元)。该评估已经将
乐县财政局备案。挂牌交易确定后,林业总公司将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取
得土地证,后转让过户。
该项房屋转让已经将乐县财政局批准,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在三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挂牌征集竞买,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挂牌程序已经完成,公司为唯
一的应征竞买者,双方正在履行所需内外部手续。公司如最终购买该项房屋,将
改善整体办公条件和公司形象,实现统一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相应减少货币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及家具),未
来年新增折旧及摊销约 125 万元及相关物业管理费。如公司未能最终购买,公司
将继续使用现有办公条件,再作其他安排。未来,该大厦将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
司管理,物业管理不存在潜在持续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该项关联交易系之前已公开之计划,交易正在
进行之中。该项交易已履行了发行人内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经过法定评估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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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审批,履行完善的交易程序,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资产评估已经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备案,发行人以评估值参与竞价,如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权属变更无障碍。
该项交易实施将有利于发行人提高办公效率和整体形象,是发行人发展过程中一
项正常的重要的经营活动。
律师认为,上述拟发生的房产转让事项以评估价为基础,且需履行国有资产
转让相关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由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对有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权投票,应当由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决
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时,如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次交易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
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
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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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如属于本
章程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三十八
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8、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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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关联关系
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其中对关联
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规定的条文如下: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
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
参见第四条第(二)款第4项的规定);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四条第(二)款第4项的规定);
(6)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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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九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
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应由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合法。公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的合法、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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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最近三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同期《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交易价格没有显失公允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对公司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
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第一,公司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具备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
经营能力;
第二,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并将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
经营成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决策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以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
第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第五,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将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
司于 2011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
量减少、避免与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
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金森林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与金森林业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
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金森林业资金,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森林业以及金森林业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直接或
者间接经济损失,将向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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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截止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现任董事如下: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本届任职期限
王国熙 董事长 男 48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郑 涛 董事、总经理 男 36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董事、副总经理、财
应 飚 男 47 大学专科 2010.12-2013.12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江贤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60 大学专科 2010.12-2013.12
潘隆应 董事 男 41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曹光明 董事 男 56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洪 伟 独立董事 男 65 大学学历 2010.12-2013.12
汤金木 独立董事 男 46 博士 2010.12-2013.12
张伙星 独立董事 男 45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王国熙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毕业于福建
林学院,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王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局站长、规划队队长、副局长、党委委员、福建龙栖
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任、党委副书记、将乐县漠源乡党委书记、将乐县林业局
党委书记、局长、林业总公司董事长、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
书记、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等。王先生 2007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 1996-1998 年,先后发表了《杉木萌芽林冠下营造木荷后土壤肥力状
况的研究》、《花年毛竹林增产潜力及培育技术研究》、《次生阔叶林不同更新技术
效果评价研究》、《火力楠综合开发利用问题的探讨》、《不同模式杉木-火力楠混
交林林分燃烧性的研究》等学术论文;2007 年主持开展杉木剩余物综合利用提
取杉木帕技术研究,成果通过了省级鉴定,为国内首创技术成果;主持开展山苍
籽幼苗营养诊断、幼林施肥及推广应用技术研究,该成果于 2008 年 10 月通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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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郑涛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郑先生毕业于福建林
学院,本科学历,林业工程师。
郑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局工程师、站长、将乐县南口乡政府新农村建设助理、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郑先生 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先生 2000 年组织完成《集约化经营条件下南方丘陵人工林林木全株采伐
工艺设计》技术攻关,将伐区林木利用率从 70%提高到 90%;2008 年参与公司与
福建林科院合作的《优良高产脂马尾松种植材料及繁育技术推广》、《木荷优良种
源示范推广》技术开发工作;2009 年参与公司《福建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
公司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技术研究工作;2010 年参与公司进行的与福建林
科院合作“杉木高世代遗传改良和良种繁育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工作;2010 年
参与福建林科院合作《杉木优良家系新品种推广应用》科研工作。
应飚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应先生毕业于安徽财
贸学院,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
应先生历任将乐县漠源供销社会计、将乐县乐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
长、将乐县供销合作联社会计、将乐县万安供销社主任、将乐县高唐供销社主任、
将乐县供销合作联社审计、财务科长、副主任。应先生 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江贤明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先生毕业于福州
大学,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江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局采购站及采育场会计、将乐县林业局内部审计、将
乐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主任、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经理、将乐县林业改
革试验区办主任、将乐县林业局副局长、林业总公司总经理。江先生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森林业总经理。
潘隆应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潘先生毕业于中共
中央党校,大学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潘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长、
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营林公司副经理、营林公司董事、副经理、公司总经理、
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潘先生 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光明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曹先生毕业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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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曹先生历任将乐县光明学校教师、将乐县南口林业站业务员、将乐县黄潭林
业站负责人、将乐县林业局科技股业务员、将乐县林业局科技股、森林植物检疫
站业务员、将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曹先
生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洪伟先生,194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 年 6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洪先生是福建农林大学森林生态研究所所长林学学科一级博士点
和博士后流动站带头人、中国林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森林培育学科教育指
导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林学会副理事长、《福建林学院学报》主编、《林业科学》
编委等。洪先生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洪先生历任福建省建阳地区师范学校教师、福建林学院(现更名为福建农林
大学)林学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副教授、教务处处长、副院长、院长、常
务副校长、森林生态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林学学科一级博士点和博士后流
动站带头人。
汤金木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9 年 11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汤先生现任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秘书长、厦门资产评估
协会秘书长、厦门市政协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中青年会计研究会委员;厦门市海外联谊会理事、厦门市
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汤先生历任厦门市财政局职员、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资产
评估事务所所长、厦门华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任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秘书长、厦门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
张伙星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9 年 11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现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福建
省客家联谊会理事、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律师资格。
张先生历任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
院民二庭副庭长、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

(二)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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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监事 5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
现任监事如下: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本届任职期限
庄子敏 监事会主席 男 47 中专 2010.12-2013.12
王炎辉 监事 男 63 高中 2010.12-2013.12
钟耀明 监事 男 55 初中 2010.12-2013.12
温玉招 监事 女 48 大学专科 2010.12-2013.12
张义洪 监事 男 46 中专 2010.12-2013.12

上述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庄子敏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庄先生毕业于福建
林校,中专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庄先生历任三明化工机械厂职员、将乐县城关木材采购站规划设计员、将乐
县林业规划队规划设计员、林业总公司人事劳工部主任、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监事。庄先生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
金森贸易监事。
王炎辉先生,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
司监事。
王先生历任将乐县安仁公社团干、将乐县万全公社副主任、将乐县万全乡经
联社主任、乡长、书记、将乐县公安局政委、将乐县林委主任、党委书记、局长、
林业总公司总经理、将乐县财贸系统党委书记、将乐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钟耀明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
钟先生历任将乐县大源林业站会计、将乐县林业局育林基金主办会计、林业
总公司计财部主任兼机关支部书记、林业总公司机关支部书记兼财务内审、工会
主席。钟先生 200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温玉招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广播电
视大学,大学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
温女士历任将乐县林业局林权办出纳、将乐县高唐林业站出纳、营林公司会
计、营林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支部副书记、公司党支部女工主任。温女
士 200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张义洪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林校,
中专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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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历任将乐县各乡镇林业站职员、将乐县南口采购站职员、将乐县林业
局规划队规划设计人员、营林公司副经理、将乐县邓坊、楼杉采育场副场长、林
业总公司生产科副科长、将乐县将溪采育场场长、任公司营林分公司副经理、经
理。张先生 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本届任职期限
郑 涛 董事、总经理 男 36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董事、副总经理、财
应 飚 男 47 大学专科 2010.12-2013.12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江贤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60 大学专科 2010.12-2013.12
蔡清楼 副总经理 男 45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杨 杰 副总经理 男 41 大学专科 2010.12-2013.12
廖云华 总工程师 男 46 大学本科 2010.12-2013.12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郑涛先生(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江贤明先生(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应飚先生(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蔡清楼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林
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
蔡先生历任将乐县木材公司、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
总经理、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蔡先生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兼任青溪林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蔡先生 2009 年参与公司与福建农林大学药用植物研究所开展的草珊瑚种植
技术研究,总结出一整套适合公司套种的技术,该技术的推广运用可以使草珊瑚
的成活率增加 2-3%,年产量增加 15%左右,被列入福建省“6.18”高新技术对接
项目,并拟申报福建省科技厅高新栽植技术;2010 年主持编写《福建金森林业
股份有限公司草珊瑚种植栽培技术手册》工作。
杨杰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林学院,
大学专科学历。
杨先生历任将乐县南口采购站检验员、科长、将乐县木材加工综合厂工作,
历任副厂长、厂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长、总经理助理。杨先生 2007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今,任金森贸易执行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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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云华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林学院,
大学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毕业。
廖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林业采育场副场长、场长、将乐县乐华林产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将乐县城关木材采购站党支部书记、林业总公司营林
科长、公司资源培育部经理、公司科技项目部经理、公司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
部经理。廖先生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兼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部经
理。
廖先生 2002 至 2007 年开展杉木和马尾松林分产品化栽培技术研究,建立了
一整套杉木和马尾松栽培从设计、林地准备、种源选择和苗木繁育、种植到抚育
投资的技术措施和技术管理措施;并编制了《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可行
性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实施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11.2 万亩,该项目获
福建省技术成果三等奖。2004 年至 2007 年负责开展马尾松成林抚育技术措施研
究,并成功组织实施了公司 2.8 万亩马尾松成林抚育,该项目获福建省三明市技
术成果应用先进奖。2004 年至 2008 年负责开展乡土树种光皮桦速生丰产栽培技
术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6 年开展“森得保”生物药剂防治松毛虫技术
研究和试验,并在全省率先使用“森得保”生物药剂防治松毛虫,成功完成公司
8.5 万亩马尾松林分的松毛虫防治,该项目受到福建省林业厅的肯定,并在福建
省推广运用。2006 年至 2010 年负责芳香樟香料林高效栽培和芳香种纯种扦插育
苗技术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6 位,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王国熙 董事长 男 48 大学本科
郑 涛 董事、总经理 男 36 大学本科
蔡清楼 高级管理人员 男 45 大学本科
廖云华 高级管理人员 男 46 大学本科
詹承雄 核心技术人员 男 50 大学本科
周建和 核心技术人员 男 50 大学本科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王国熙先生(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郑涛先生(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蔡清楼先生(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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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云华先生(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詹承雄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林学院,
大学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詹先生历任将乐县黄潭、大源林业站、将乐县国有楼杉林业采育场副场长、
将乐县国有邓坊林业采育场副场长、场长、将乐县国有将溪林业采育场场长、林
业总公司伐区木材招标办公室主任、公司招标业务部经理。詹先生 2009 年 3 月
至今任金森贸易副经理。
詹先生 2006 年参与人工杉木萌芽条培育造林更新技术开发,并于 2008 年 7
月在《福建林学院学报》发表《杉木萌芽更新数量特征的初步研究》学术论文;
2009 年主持杉木加工微波烘干技术研究,该技术已初步应用于实际生产,提高
了杉木等木制品烘干质量和效率。主持木材深加工技术研究,参与儿童滑梯新产
品的研发。
周建和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林学院,
大学本科学历,林业工程师。
周先生历任三明市沙县官庄林场科技股股长、建瓯市林业苗圃主办业务、建
瓯市林业局营林科、种苗站、建瓯市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瓯市林
业苗圃工会主席、主任、公司科技项目部业务员。周先生 2009 年 6 月至今任金
森种苗经理。
周先生 1985 年至 1988 年参加国家“八五”计划攻关课题《杉木二代种子园
-杉木育种程序和优良家系选择研究及其利用项目》,并于 1987 年 12 月获得林业
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86 年至 1989 年参加南京林业大学《马尾松优良家系选优
子代林测定项目》,并通过国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绿化苗木培育技术;
绿化苗木的嫁接、扦插、高压、组培、轻基质苗木的培育;杉木、马尾松嫁接;
桂花、紫薇、木笔、桃花等绿化树种的嫁接、扦插水平等业务方面有较高的理论
和实践水平。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0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由公司第一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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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名的王国熙先生、郑涛先生、应飚先生、江贤明先生、潘隆应先生、曹光明
先生、洪伟先生、汤金木先生、张伙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洪伟
先生、汤金木先生、张伙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国熙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0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由公司股东提名
的庄子敏先生、王炎辉先生、温玉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01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选举钟耀明先生、
张义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庄子敏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除公司监事会主席庄子敏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庄子敏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庄子敏 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3.25 9.3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声明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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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绩效制度确定,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011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
情况如下表:
姓 名 职 务 2011年度报酬总额(万元)
王国熙 董事长 6.8
郑 涛 董事、总经理 11.3
江贤明 董事、副总经理 9.5
应 飚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8
潘隆应 董事 0.3
曹光明 董事 0.3
洪 伟 独立董事
汤金木 独立董事
张伙星 独立董事
庄子敏 监事会主席 6.8
王炎辉 监事 0.3
钟耀明 监事 3.6
温玉招 监事 1.7
张义洪 监事 5.2
蔡清楼 副总经理 9.6
杨 杰 副总经理 9.2
廖云华 总工程师 5.7
詹承雄 核心技术人员 5.1
周建和 核心技术人员 6.1
2010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
案》,董事长津贴为 30,000 元/年,其他董事津贴为 3,000 元/年;每位独立董事
津贴为人民币 40,000 元/年;监事会主席、监事津贴为 3,000 元/年。除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有其他公司福利待遇。
除以上薪酬和津贴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
享受退休金计划及其它待遇。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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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任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
兼职单位与发行
姓 名 职 务 兼职情况
人的关联关系
林业总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
王国熙 董事长 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 无
福建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无
郑涛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董事、董事会秘
应 飚 书、副总经理、财 无 无
务总监
江贤明 董事 万森林业总经理 子公司
潘隆应 董事 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曹光明 董事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公司股东
中国林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森林培育
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林学会副
洪 伟 独立董事 无
理事长、《福建林学院学报》主编、《林业
科学》编委
厦门市政协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
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
省中青年会计研究会委员、厦门市海外联谊
汤金木 独立董事 无
会理事、厦门市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乐
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省客家联谊会理事、福建中医药大学管
张伙星 独立董事 理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 无
司独立董事
控股股东的控股
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庄子敏 监事会主席 子公司
金森贸易监事 子公司
王炎辉 监事 无 无
钟耀明 监事 无 无
张义洪 监事 无 无
温玉招 监事 无 无
蔡清楼 副总经理 青溪林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杨 杰 副总经理 金森贸易执行董事、经理 子公司
廖云华 总工程师 无 无
詹承雄 核心技术人员 金森贸易副经理 子公司
周建和 核心技术人员 金森种苗总经理 子公司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其它单
位兼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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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
承诺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均签订了聘用合同,其中涉密人员还与公司就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依照公司《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试行)》之“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约定,除此之外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签署任何借款、担保协议,
也未对公司做出过有重大影响的承诺。


八、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第一届 第一次变动 第二次变动 第二届
2007 年 11 月 2009 年 11 月 2010 年 6 月 2010 年 12 月
王国熙(董事长)、 王国熙(董事长)、潘 王国熙(董事长)、潘 王国熙(董事长)、
张阿观、江贤明, 隆应、郑涛、应飚、江 隆应、郑涛、应飚、 潘隆应、郑涛、应飚、
曹光明、蔡新通 贤明、曹光明 江贤明、曹光明 江贤明、曹光明
无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汤金木、张 独立董事:汤金木、 独立董事:汤金木、
伙星、何盛明 张伙星、洪伟 张伙星、洪伟
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第一届(2007 年 11 月) 第二届(2010 年 12 月)
庄子敏(监事会主席)、王炎辉、钟耀明、范 庄子敏(监事会主席)、王炎辉、钟耀明、张
水荣、温玉招 义洪、温玉招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第一届 第一次变动
第二届(2010 年 12 月)
2007 年 11 月 2009 年 11 月
潘隆应(总经理),应飚、蔡 郑涛(总经理),应飚、江贤明、 郑涛(总经理),应飚、江贤
清楼、杨杰 蔡清楼、杨杰 明、蔡清楼、杨杰、廖云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一)董事变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从 5 名增加到 9 名,经 200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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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张阿观、蔡新通辞去董事,聘任郑涛
先生、应彪先生、潘隆应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时增聘三名独立董事。前述董事变
动之具体原因如下:
郑涛先生拥有丰富的林业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林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并具备
较高水平的林业专业技术以及较高的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其被聘为公司总经理并
进入公司董事会能更好地强化公司业务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决策能力;潘隆应先
生本次从公司卸任总经理后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进入
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决策更适合公司的管理决策需求;应飚先生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进入公司董事会能进一步推动公司财
务管理规范运作;公司增聘 3 名独立董事,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的需要。
201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何盛明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并聘任洪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何盛
明先生年事较高,其个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洪伟先生是福建农林大学森林
生态研究所所长,林学学科一级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带头人,在林业专业领域
有较高造诣,聘任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并有利于优化公
司独立董事的专业构成。

(二)监事变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五名(职工监事两名),期间原职工监事范水
荣先生应聘至将乐县林业局下属林业站工作并辞去公司监事。经 201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钟耀明先生、张义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钟耀明先生留任)。

(三)高管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由潘隆应先生替换为郑涛先生,此外,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增聘江贤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增聘廖云华为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董事会于 2009 年 11 月新聘任郑涛先生为总经理:郑涛先生拥有丰富的
林业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林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并具备较高水平的林业专业技术
以及较高的企业综合管理能力,调整郑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更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能更好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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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 2009 年 11 月增聘任江贤明先生为副总经理:江贤明先生系注
册会计师,长期从事林业经营管理工作,非常熟悉林业等各方面政策,能更好地
配合总经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12 月增聘廖云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廖云华先生为
林业高级工程师,曾长期在下属采育场任副场长、场长并先后在营林科、资源培
育部、科技项目部、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部任经理,廖先生不仅科研能力强,
而且其带头组织实施的科研成果能够成功运营于生产领域,属于技术复合型的人
才,由其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能更好更快地推动公司业务技术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
及管理层人员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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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设立了审计委
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请了三名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形成了权力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相互
制衡的机制。


一、“三会”制度、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运作规范。
200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
运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200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01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如下事项。
1、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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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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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
出召集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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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系
经2007年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在董事会权限内审批公司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在董事
会权限内,若合同所涉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经董事会以专项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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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其授权人员方有权签署;若合同所涉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下,可由董事长
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公司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系经 2007
年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1、监事会的构成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
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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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形成
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为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
1、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 200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何盛明、汤
金木和张伙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已设立 3 名独立董事,为公司
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0 年 6 月 28 日,独立董事何盛明提出辞职,选举洪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次改选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及其占董事人数的比例未发生变动。
2、关于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
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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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1)、(2)、(3)、(4)和(6)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8)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11)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事项,
公司应当依法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
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公开披露。
3、独立董事对公司实际发生的作用
自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
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
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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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股资金运用方案的决策,并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对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和募集资金投资方案提出了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请应飚先生
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201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0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应
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
(2)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
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负责准备和提交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
任务;
(2)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应当
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4)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联系股东、向股东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
客观回答股东的咨询;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
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
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6)负责公司股权事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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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8)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
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9)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
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11)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2)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成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各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1)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国熙、郑涛、曹光明、洪伟和张伙星,
其中洪伟和张伙星为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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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汤金木、张伙星和江贤明,其中汤金木
和张伙星为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洪伟、张伙星和王国熙,其中洪伟、张
伙星为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2)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
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
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
进行定期绩效考评;
(4)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洪伟、郑涛、张伙星,其中洪伟、
张伙星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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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制度。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
度经过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
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正信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 020056 号《关于福建金森林业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金森林业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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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
司财务报告。
公司提醒投资者,本节只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摘录的部分信息,若欲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认真阅读本招
股意向书备查文件之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天健正信对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2010 年度和 2009 年度的
母公司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
正信审(2012)GF 第 02002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度、2010 年度和 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9,683,632.64 76,258,829.48 52,787,125.25
应收账款 1,904,673.99 795,188.56 1,722,141.06
预付款项 64,787,619.58 27,340,575.62 18,172,534.00
其他应收款 3,774,405.04 8,516,924.34 4,098,646.21
存货 196,955,270.30 192,873,174.18 161,892,350.56
其他流动资产 3,05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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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350,155,601.55 305,784,692.18 238,672,797.0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288,350.98 2,875,983.89 2,309,525.16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727,676.33 11,078,342.22 11,144,770.00
无形资产 412,455.38 444,887.08 497,318.80
长期待摊费用 375,983.06 402,544.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74.82 1,833.68 5,710.86
公益性生物资产 10,108,885.36 10,108,885.36 10,108,885.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917,025.93 24,912,476.93 24,066,210.18
资产总计 378,072,627.48 330,697,169.11 262,739,007.26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20,865,379.02 18,320,491.21 13,039,169.17
预收款项 9,529,813.49 6,723,024.74 4,569,905.74
应付职工薪酬 3,211,571.09 2,862,050.82 2,986,758.48
应交税费 1,766,040.55 268,847.25 452,758.54
应付利息 300,180.42 219,598.70 215,602.32
其他应付款 21,472,616.16 18,254,996.41 14,203,861.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79,384.14 9,092,714.18 601,016.61
流动负债合计 67,224,984.87 55,741,723.31 56,069,072.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5,252,495.69 116,017,628.01 92,209,178.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252,495.69 116,017,628.01 92,209,178.87
负债合计 172,477,480.56 171,759,351.32 148,278,251.01
股东权益:
股本 104,000,000.00 104,000,000.00 104,000,000.00
资本公积 4,300,000.00 4,300,000.00 -
盈余公积 2,029,035.15 433,751.08 -
未分配利润 94,702,721.44 49,631,279.82 10,235,581.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205,031,756.59 158,365,030.90 114,235,581.29

少数股东权益 563,390.33 572,786.89 225,174.96
股东权益合计 205,595,146.92 158,937,817.79 114,460,756.2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78,072,627.48 330,697,169.11 262,739,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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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27,601,966.75 110,434,219.10 83,926,548.02
减:营业成本 29,882,079.87 23,784,418.74 22,064,365.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95,333.61 9,974,705.01 10,950,391.12
销售费用 2,929,002.47 2,780,106.20 2,476,169.23
管理费用 35,554,318.49 30,023,394.23 16,523,117.10
财务费用 8,754,795.76 8,883,023.85 6,450,122.94
资产减值损失 172,604.30 607,494.47 16,611.47
二、营业利润 39,213,832.25 34,381,076.60 25,445,770.37
加:营业外收入 11,453,032.32 12,085,883.44 8,462,997.34
减:营业外支出 2,800,246.00 6,211,308.30 2,023,137.9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278.88 - -
三、利润总额 47,866,618.57 40,255,651.74 31,885,629.81
减:所得税费用 1,209,289.44 75,590.20 30,457.93
四、净利润 46,657,329.13 40,180,061.54 31,855,171.88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
- - -
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6,666,725.69 39,829,449.61 31,858,996.9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9,396.56 350,611.93 -3,825.04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5 0.38 0.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5 0.38 0.31
六、其他综合收益 - 4,300,000.0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6,657,329.13 44,480,061.54 31,855,17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6,666,725.69 44,129,449.61 31,858,996.92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9,396.56 350,611.93 -3,825.04
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2,372,111.15 102,893,097.72 79,282,788.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4,773,817.62 4,258,001.83 8,680,074.3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33,531.23 13,941,461.03 3,727,275.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7,579,460.00 121,092,560.58 91,690,138.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169,016.22 54,765,954.69 44,926,926.8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192,080.48 14,096,546.74 6,875,376.87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68,226.86 9,724,846.48 10,941,904.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977,458.26 21,233,340.11 10,474,779.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106,781.82 99,820,688.02 73,218,987.29
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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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72,678.18 21,271,872.56 18,471,150.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8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3,611,079.56 1,929,228.13 1,326,044.20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 3,000,000.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11,079.56 1,932,228.13 4,326,044.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0,699.56 -1,932,228.13 -4,326,044.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9,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 229,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000,000.00 56,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300,000.00 56,229,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063,534.39 21,599,710.40 29,603,769.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088,569.04 7,646,762.58 5,361,820.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52,103.43 29,246,472.98 34,965,58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52,103.43 9,053,527.02 21,263,410.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714,927.97 78,532.78 -641,529.3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5,196.84 28,471,704.23 34,766,987.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258,829.48 52,787,125.25 18,020,137.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683,632.64 81,258,829.48 52,787,125.25
4、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
净利润 46,657,329.13 40,180,061.54 31,855,171.88
加:资产减值准备 172,604.30 607,494.47 16,611.47
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
1,041,740.79 1,253,811.85 439,506.28
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52,431.72 52,431.72 24,432.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6,561.64 23,383.80 75,000.4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12,278.88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454,222.79 7,448,409.56 5,982,284.5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841.14 3,877.18 -5,685.86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4,082,096.12 -31,542,213.11 -14,103,081.92
列)
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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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42,002,974.17 -19,931,125.12 -19,238,989.97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9,142,420.36 23,175,740.67 13,425,901.10
“-”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72,678.18 21,271,872.56 18,471,150.8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
- - -
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
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9,683,632.64 76,258,829.48 52,787,125.2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76,258,829.48 52,787,125.25 18,020,137.6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5,000,000.00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5,000,00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5,196.84 28,471,704.23 34,766,987.65
(二)母公司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6,269,078.23 57,218,671.38 32,542,254.23
应收账款 186,596.44 371,925.00 1,150,199.37
预付款项 57,983,867.26 20,389,147.62 13,529,178.20
其他应收款 2,344,016.53 8,804,452.45 4,739,018.81
存货 98,908,742.09 97,895,422.64 86,673,673.04
其他流动资产 3,050,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228,742,300.55 184,679,619.09 138,634,323.6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98,572,434.49 98,572,434.49 94,022,434.49
固定资产 2,263,794.76 2,357,243.59 1,929,892.70
生产性生物资产 1,867,025.47 71,605.60 -
无形资产 395,755.38 444,887.08 497,318.80
公益性生物资产 10,108,885.36 10,108,885.36 10,108,885.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3,207,895.46 111,555,056.12 106,558,531.35
资产总计 341,950,196.01 296,234,675.21 245,192,855.00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0,000,000.00
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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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8,404,739.53 10,564,958.09 6,076,786.43
预收款项 3,845,667.95 1,258,886.04 1,868,362.19
应付职工薪酬 2,541,921.09 2,335,550.82 2,794,758.48
应交税费 1,715,897.71 278,095.96 478,430.09
应付利息 300,180.42 219,598.70 215,602.32
其他应付款 81,219,558.01 43,829,732.62 31,247,901.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79,384.14 9,092,714.18 601,016.61
流动负债合计 108,107,348.85 67,579,536.41 63,282,857.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5,252,495.69 116,017,628.01 92,209,178.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252,495.69 116,017,628.01 92,209,178.87
负债合计 213,359,844.54 183,597,164.42 155,492,036.12
股东权益:
股本 104,000,000.00 104,000,000.00 104,000,000.00
资本公积 4,300,000.00 4,300,000.00 -
盈余公积 2,029,035.15 433,751.08 -
未分配利润 18,261,316.32 3,903,759.71 -14,299,181.12
股东权益合计 128,590,351.47 112,637,510.79 89,700,818.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41,950,196.01 296,234,675.21 245,192,855.00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1,077,788.67 39,257,197.21 42,641,722.57
减:营业成本 9,433,934.65 7,678,426.07 11,142,125.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51,149.29 3,787,428.77 6,004,723.96
销售费用 1,598,668.43 1,339,483.15 1,682,161.29
管理费用 26,622,141.16 20,696,641.97 14,001,613.08
财务费用 8,800,073.78 8,909,113.09 6,482,053.50
资产减值损失 86,428.08 527,302.00 -29,709.23
投资收益 11,000,000.00 19,000,000.00 -
二、营业利润 10,285,393.28 15,318,802.16 3,358,754.83
加:营业外收入 8,543,557.80 8,987,296.30 5,864,350.22
减:营业外支出 1,739,999.00 5,628,212.87 1,814,137.7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278.88 - -
三、利润总额 17,088,952.08 18,677,885.59 7,408,967.34
减:所得税费用 1,136,111.40 41,193.68 20,270.25
四、净利润 15,952,840.68 18,636,691.91 7,388,697.09
五、其他综合收益 - 4,300,000.00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952,840.68 22,936,691.91 7,388,697.09
3、现金流量表

1-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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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8,076,899.48 78,611,783.21 38,055,740.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47,693.10 1,947,132.90 5,717,722.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783,538.73 13,212,301.11 10,615,231.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308,131.31 93,771,217.22 54,388,694.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4,289,475.09 19,204,552.48 16,862,924.7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369,253.28 8,685,774.57 4,111,597.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8,595,831.57 9,552,001.65 10,758,267.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441,886.68 30,390,362.58 11,256,877.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696,446.62 67,832,691.28 42,989,66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11,684.69 25,938,525.94 11,399,027.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38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124,482.38 844,168.59 974,938.89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550,000.00 9,500,000.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4,482.38 5,394,168.59 10,474,939.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4,102.38 -5,394,168.59 -10,474,939.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000,000.00 56,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300,000.00 56,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063,534.39 21,599,710.40 29,603,769.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8,088,569.04 7,646,762.58 5,361,820.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52,103.43 29,246,472.98 34,965,58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52,103.43 9,053,527.02 21,034,410.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4,927.97 78,532.78 -641,529.37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50,406.85 29,676,417.15 21,316,969.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218,671.38 32,542,254.23 11,225,284.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269,078.23 62,218,671.38 32,542,254.23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1-1-27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净利润 15,952,840.68 18,636,691.91 7,388,697.09
加:资产减值准备 86,428.08 527,302.00 -29,709.23
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655,624.00 528,032.64 398,256.02

无形资产摊销 52,431.72 52,431.72 24,432.8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12,278.88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454,222.79 7,448,409.56 5,982,284.5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13,319.45 -11,293,355.20 -5,431,857.2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38,997,383.24 -5,147,128.69 -5,345,349.74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38,408,561.23 15,186,142.00 8,412,273.56
“-”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11,684.69 25,938,525.94 11,399,027.8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
- - -
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66,269,078.23 57,218,671.38 32,542,254.2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7,218,671.38 32,542,254.23 11,225,284.27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5,000,000.00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5,000,00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50,406.85 29,676,417.15 21,316,969.9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及其后续规定。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
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
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
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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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
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已抵销。子公司的
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
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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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3、公司报告期内合并会计的范围及其变动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的表
业务性质 是否合并
名称 (万元) 直接 间接 决权比例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万森
林木销售 200 100% 100% 是
林业
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金森木
木材检验 10 100% 100%
材检验
金森
林木加工 500 100% 100%
贸易

金森
种苗培育 500 100% 100%
种苗
青溪
林木销售 100 100% 100%
林业
投资设立的孙公司
金森
林木销售 50 54.80% 54.80% 是
上华
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成立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同意出资受让将乐县林业总公司所持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2008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林业总公司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3,409,118.45 元,与福建永和出具的 200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福永评[2008]资字第 G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一
致。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其中 2008 年 8 月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定金 3,000
万元抵作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008 年 12 月 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将乐县林业总公司转让所持有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产权
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08]386 号)同意将林业总公司所持有的万森林业 100%
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公司。2008 年 8 月和 12 月公司以预付款性质支付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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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款。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取得万森林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综上
所述公司确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日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将乐县金森木材检验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出资 5 万元整组建成立金森木材检验,于 2008 年 11 月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201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对将乐县金森木材检验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金森木材检验注册资
本增加至 10 万元,于 2010 年 5 月变更了营业执照。
(3)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7 日召开 2008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章程约定
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1 月 26 日、2009 年 6 月 12 日、2009 年 9 月 9 日累计出资
500 万元组建成立金森贸易。金森贸易于 2009 年 9 月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50428100005566,法人代表为杨杰,注册地址为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4)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将乐县金森林木种苗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章程约定公
司于 2009 年 7 月 16 日出资 50 万元组建成立金森种苗。金森种苗于 2009 年 7 月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428100007096,法人代表为薛财荣,注
册地址为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2010 年 8 月 16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将乐县金森林木种苗有限
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金森种苗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变更了营业执照。
(5)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章程约定公司
于 2009 年 9 月 2 日出资 100 万元组建成立青溪林业。青溪林业于 2009 年 9 月领
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428100007211,法人代表为蔡清楼,注册
地址为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 36 号,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6)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将乐县金森上
华林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成立金森上华,根据章程约定青溪林业出资 27.1 万元
(占注册资本 54.20%),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林业专业合作社出资 16.03 万元(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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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 32.06%),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出资 6.87 万元(占注册资本
13.74%),共同组建成立金森上华。金森上华于 2009 年 11 月领取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428100007262,法人代表为江介宝,注册地址为将乐县万
全乡上华村村部,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
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公司木材的销售采用招标的形式。中标人在向公司预缴木材款后,由公司向
将乐县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凭证采伐。采伐后的木材由木材检验单位检验,
并开具检尺码单,同时公司将木材移交中标人;中标人凭检尺码单向将乐县林业
局办理木材运输证,并自行装车发运。公司凭检尺码单向客户开具结算单和发票。
公司以检尺码单开具时间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
3、让渡资产使用权
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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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
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及核算方法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
于公司及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
账金额,并按下列标准确认坏账损失: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
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
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账
款列为坏账损失。
公司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质押或贴现等方式融资时,根据相
关合同的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该项债务时,若公司负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
责任,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贷款处理;若公司没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
该应收债权作为转让处理,并确认债权的转让损益。
公司收回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1、单项金额重大的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将大于 100 万元的应收账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
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
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将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分为销售货款、其他对所有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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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三) 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消耗性生物资
产、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
用一次转销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货进行
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被淘汰、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
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
类别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对于产成品、商品和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盈利得和
盘亏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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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
销。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和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按照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
权益法进行调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
资收益。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
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
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
转回。

(五) 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
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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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的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项目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3% 3.23%
机器设备 10 3% 9.70%
运输工具 6 3% 16.17%
电子设备 4 3% 24.25%
其他设备 5 3% 19.4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单项固定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
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其他说明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
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
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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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物资产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林木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林木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的
林木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林木资产的
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营
造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
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资本化利息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
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资本化利息和应
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
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生产
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系芳香樟、草珊瑚、金银花、竹林果园等经济林,使
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经济林-芳香樟 10 0 10%
经济林-草珊瑚 10 0 10%
经济林-金银花 25 0 4%
经济林-竹林 50 0 2%
经济林-果园 5 0 20%

经济林-芳香樟预计使用寿命 10 年。公司主要从樟树枝叶中提取的精油称为
樟叶油,芳香樟原料林一般在春季种植,第 3 年秋季可进行首次商品性芳香樟枝
叶采收,之后每年秋季采收一次,采收量逐年递增,5-10 年内保持旺收期状态。
公司根据芳香樟生长特点及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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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草珊瑚预计使用寿命 10 年。草珊瑚在水土及生长条件合适的情况
下,可循环永续利用,但一般十年后产量较低。公司根据草珊瑚生长特点及收益
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10 年。
经济林-金银花预计使用寿命 25 年。金银花生长快,寿命长,其生理特点是
更新性强,老枝衰退新枝很快形成。根据贵州农业科学《金银花生物学特性及栽
培技术》的研究,教科书和文献没有记载金银花生长周期,但为提高产量,视经
营管理情况,一般在 25 年予以淘汰后重新种植。公司根据金银花性质及收益期
限确定使用寿命 25 年。
经济林-竹林预计使用寿命 50 年。竹林是天然的异龄林,毛竹是多年生常绿
乔木植物,但其生长发育不同于一般乔木树种,它是由地下部分的鞭、根、芽和
地上部分的秆、枝、叶组成。竹鞭具有强大的分生繁殖能力。公司根据竹林性质
及收益期限确定竹林使用寿命 50 年。
经济林-果园预计使用寿命 5 年。果园主要柑橘和黄花梨,果树生长较快,
栽植后第二年即可开花结果。4-5 年即可进入盛果期。公司根据果园性质及
收益期限确定果园使用寿命 5 年。
上述生物资产因过了使用寿命后无价值故残值确定为零,生产性生物资产进
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所以在进入成熟期的生产性生物
资产根据收益期限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和折旧方法合理。
公司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于消耗性林木资产在皆伐采伐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以行政村为单位核
算其应结转成本并根据采伐证载面积计算)结转成本;在择伐采伐时按照其账面
价值(以行政村为单位核算其应结转成本并根据采伐证载面积与择伐强度之积计
算)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为加权平均法。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林木资产和生产性林木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
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
消耗性林木资产或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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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
计期间不再转回。公益性林木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公益性林木资产不计提折旧。

(七)无形资产的核算办法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
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
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
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备注
财务软件 10 年 平均年限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
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的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八)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办法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
项费用,包括苗圃租金等,其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 备注
苗圃租金 月平均摊销 13-22 年


(九)借款费用的核算办法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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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存货等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
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
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
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
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十)政府补助的核算办法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
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
币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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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
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
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预计负债的核算办法
公司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
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公司于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
佳估计数。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
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
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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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
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
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
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
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
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
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公司采
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
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06 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报
告期无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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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种税项、税率及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项、税率及其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备注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根据 1993 年 12 月 13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2008
内销收入 1 免征
年 11 月 5 日修订后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自产自销的林木,免征增值税。
公司购并林杉木管护期未满五年、松杂木管
内销收入 2 13%
增值税 护期未满十年的木材销售按 13%税率征收。
公司孙公司金森上华 2011 年 3 月份之前按
内销收入 3 3%-13% 3%征收率征收,2011 年 3 月以后(含 3 月份)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按 13%税率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森贸易增值税按 13%或
内销收入 4 13%-17%
17%征收。
城建税 应交流转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流转税额 1%
附加
1、公司在 2008 年 3 月份之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孙公司金森上华
报告期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因
(1)关于公司在 2008 年 3 月份之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和将乐县
国家税务局均出具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经营木材征收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闽
国税流[1994]041 号)之规定,林业生产单位购进中幼林、经过一定年限养护后
砍伐、销售的,可免征增值税,具体年限由地(市)国税局根据不同林木生长期
确定。根据三明市国税局《关于原木征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明国税发
[1995]13 号)之规定,自营林木材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杉木管护期满五
年、松杂木管护期满十年的木材销售免征增值税。
公司及前身能够根据税法按时依法申报纳税。2007 年之前,公司年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因此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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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公司实现销售额 3,211.57 万元,其中:免税销售额 2,986.13 万元,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25.45 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 29.31 万元,公司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59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申报一般纳税人,2008 年 1 月向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经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2008 年 3 月,公司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2)关于孙公司金森上华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情况,公司和将乐县国家税
务局均出具如下说明:
“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上华”)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成立,该公司能够根据税法按时依法申报纳税。2009 年度金森上华未实现
销售收入,2010 年度金森上华实现销售额 256.87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 年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22 号)等相关规定,金森上华于 2010 年 10 月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经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2011 年 3 月,金森上华成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

2、上述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08 年 1-3 月,公司应税收入为 157.28 万元,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
增值税 6.29 万元,按照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额为 20.45 万元,差额为 14.16
万元,仅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 0.6%。该等情形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核查
(1)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的提供了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
方法进行,保证了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
一致。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
工,各司其职,公司会计岗位设置贯彻“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执行
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授权规定,公司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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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内有较完善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了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下属
5 家全资子公司和持股 54.80%的孙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
策略均由母公司统一协调。母公司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
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母
公司依据《金森林业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财务,
委派的财务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委派的财务实行定
期轮岗制度。公司为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运行效率,遵循《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母公司及子公司均按照内控手册的相关制度
执行。
(3)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内部审计等部门和人员交谈,查阅公司的内部
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程序及流程,并通过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专项调
查报告等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审计队伍,内部审计配备了专业的中坚
力量,内部审计涵盖了各项业务、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数据系统等各类别,公
司内部审计及监督体系可行、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
制健全。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金森林业 25% 免征
万森林业 25% 免征
金森木材检验 25% 全额征收
金森贸易 25% 全额征收
金森种苗 25% 花卉减半征收、其他免征
青溪林业 25% 免征
金森上华 25% 免征
根据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从 33%调整为 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 号《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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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
税。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税收减免的相关文号如下:

公司名称 税收减免文号
将国减[2009]10 号、将国减[2011]4 号、地水分减免备[2009]002
金森林业 号、将地税水减免备[2010]002 号、将国减[2011]5 号、将地税优
惠备[2011]001 号
将国减[2009]17 号、减免备[2009]01 号、减免备[2009]02 号、将
万森林业 国减[2010]1 号、减免备[2010]009 号、将国减[2011]6 号、将国
减免备[2011]010 号
减免备[2009]050 号、将国减 [2009]20 号 、将国减[2009]21 号、
金森种苗
减免备[2009]51 号、将国减[2011]2 号、将国减免备[2011]004 号
将国减[2010]6 号、减免备[2010]013 号、将国减[2011]14 号、将
青溪林业
国减免备[2011]008 号
金森上华 将国减[2010]5 号、减免备[2010]012 号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12,278.88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1,210,017.32 10,850,665.04 8,125,740.17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86,324.00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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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544,952.12 -4,889,765.90 -1,685,880.73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652,786.32 5,874,575.14 6,439,859.4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500.00 -4,802.5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8,642,286.32 5,874,575.14 6,444,661.94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80.4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8,642,286.32 5,874,575.14 6,444,942.37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38,024,439.37 33,954,874.47 25,414,054.55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七、主要资产情况
(一)存货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56,485.50 - 256,485.50
消耗性生物资产 196,698,784.80 - 196,698,7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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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96,955,270.30 - 196,955,270.30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为林木资产和种苗,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消
耗性生物资产 37.18 万亩。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折旧 账面价值
草珊瑚 1,500,447.92 - - 1,500,447.92
芳香樟 1,441,573.01 - - 1,441,573.01
金银花 1,460,605.36 - - 1,460,605.36
竹林 9,518,756.78 - 202,526.74 9,316,230.04
果园 17,640.00 - 8,820.00 8,820.00
合计 13,939,023.07 - 211,346.74 13,727,676.33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
减值准备;除竹林和果园需计提折旧外,其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处于培育期,无
需计提折旧。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益性生物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林木资产 10,108,885.36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益性生物资产总面积为 2.52 万亩。


八、主要债项情况
(一)长期借款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类别 金额(元) 备注
1、200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
抵押借款 77,000,000.00 《抵押合同》;200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明市分行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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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合同所涉金额合计 9,200 万元,其中偿还 700 万元,
800 万元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质押借款 25,000,000.00
2、上述合同所涉金额 3,000 万元,其中偿还 350 万元, 150
万元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信用借款 3,252,495.69 579,384.14 元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合计 105,252,495.69
(二)其他应付款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 21,472,616.16 元,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欠款。


九、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104,000,000.00 104,000,000.00 104,000,000.00
资本公积 4,300,000.00 4,300,000.00 -
盈余公积 2,029,035.15 433,751.08 -
未分配利润 94,702,721.44 49,631,279.82 10,235,581.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05,031,756.59 158,365,030.90 114,235,581.29

少数股东权益 563,390.33 572,786.89 225,174.96
股东权益合计 205,595,146.92 158,937,817.79 114,460,756.25



(一)股本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林业总公司 100,880,000 100,880,000 100,880,000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2,839,200 2,839,200 2,839,200
物资总公司 280,800 280,800 280,800
合计 104,000,000 104,000,000 104,000,000
公司自设立股份公司以来股东及股本结构及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二)资本公积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余额 4,300,000 - -
本期增加 - 4,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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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少 - - -
期末余额 4,300,000 4,300,000 -
2010 年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4,300,000 元,系林业总公司承担公司改制
前因《林木资产承包管护、生产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发生的预提管护
费用和押金本金及补偿金。
1、公司预提管护合同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和报告期内预提
管护合同费的实际支付情况
2000-2002 年间,公司前身营林公司与多名农户分别签署《林木资产承包管
护、生产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约定:公司将一定面积林区委托
给农户进行林木管护和生产工作,农户承担林木管护、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等
工作;根据承包林区活立木资产的当时价值,农户向公司交纳林木资产承包管护
押金;公司负责并控制了办理林木采伐规划、采伐证、伐区拨交、生产质量指导、
木材检量、开具木材运输码单及外运手续等工作,农户负责木材生产工作;在林
木采伐时,公司一次性向农户支付一定比例的林木销售收入,作为其应得的管护
工资、生产工资、道路开设维护工资、押金返还及押金占用补偿费。具体比例如
下:
项目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及以后
管护工资 1.5% 2.5% 3.5%
生产工资 22%-23% 22%-23% 22%-23%
道路开设维护工资 5-8% 5-8% 5-8%
押金返还及资金占用补偿 15% 16% 17%

依据《管护合同》约定,合同实质是公司将林木的管护生产劳务工作外包给
农户,不涉及林权变更;公司控制了采伐规划、采伐许可证办理、检量、开具码
单及外运手续等木材生产销售管控环节的全部工作等。根据林业管理规定,上述
森林的采伐需凭公司的木材生产计划、林权证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缴纳育林基
金(含维简费),办理木材销售外运手续。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了林木生产、更
新造林和销售等决策、经营和管理,仅为了提高农户护林责任心,公司采用按委
托管护林木采伐后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向农户支付管护生产劳务费。农户对林木
生产经营不具有控制权力和控制能力,双方不属于共同控制经营。
公司委托农户管护时林木均已郁闭,自签约至采伐期限较长,受林木生长状
况、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公司采伐规划、作业条件等因素影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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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日期难以确定。公司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基于权责发生制和谨慎原则,对
《管护合同》项下的管护劳务费和押金占用补偿费做预提处理,而农户生产和道
路开设维护工资,则待木材采伐生产时计入生产成本。公司按《管护合同》约定
比例,以 2009 年当年林木平均市价、出材率、蓄积量进行金额计量,预提了管
护劳务费和押金占用补偿费合计 573.51 万元,平均分摊计入 2001-2009 年各年
费用,同时对以前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2009 年当年计提管理费用 108,795.56
元和财务费用 528,435.57 元,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提管护合同费)。对改制
前应负担的预提管护合同费由公司股东林业总公司全额承担,公司已全额收到林
业总公司此项货币资金 430 万元,同时贷记资本公积。2010 年起,每期末公司
按林木平均市价、出材率、蓄积量等指标对已计提的预提管护合同费进行测算,
如应计提的预提管护合同费金额超过已计提金额,对超过进行补充计提。2010
年,因木材市价较 2009 年有所上升,公司增加计提管理费用 317,989.08 元和财
务费用 1,544,518.37 元,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2011 年,因木材市价较 2010
年有所上升,公司增加计提管理费用 28.80 万元和财务费用 139.91 万元。
报告期内,因委托农户管护林木未采伐,公司未发生支付林木管护费事宜。
2010 年,公司对部分《管护合同》项下权力实施了回购,冲减了其他应付款(预
提管护合同费)181.11 万元。
2、公司回购管护合同的原因、回购数量、押金退还情况、补偿标准、管护
补偿支出的计提和实际支付情况
管护承包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备受推崇的先进的村民企合作模式。随着经济
的发展、林业的改革和木材价格的上涨,公司和承包户均获得较大的财富利益。
此外,部分承包户家庭劳动力外移,而公司林区面积扩大,管护体系已经大大强
化,木材生产专业化分工。因此,2010 年起,经友好协商,公司陆续与部分承
包农户签订《林木资产押金承包管护生产权回购合同》 以下简称“《回购合同》”),
对部分《管护合同》项下的权力实施了回购,清偿公司应付经济义务,终止《管
护合同》。按《管护合同》约定的占销售收入比例及双方调查确认的管护林木目
前市场总值,并考虑了承包户生产阶段的支出等减项因素,计算回购款金额,由
公司向农户一次性支付回购款(含押金),终止之前与农户签订的《管护合同》,
收回林木管护和生产权,返还押金。公司支付的回购款金额首先冲减押金、已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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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其他应付款(预提管护合同费),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管护补
偿支出)。
报告期内, 2009 年和 2011 年公司未实施《管护合同》回购。2010 年公司
对 1,915 亩林木涉及的《管护合同》项下权力实施了回购,回购款共计 489.01
万元(含押金),冲减其他应付款(预提管护合同费)181.11 万元、其他应付款
(押金)59.64 万元,不足冲减的部分 248.2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管护补偿
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亩,万元,万元,万元
管护人员 回购数量 合同金额 计提金额 管护补偿金额

陈金银 780 173.73 86.41 87.32

方全国 218 92.49 26.84 65.65

吴银水 664 130.41 97.04 33.37

林世杰 150 62.24 18.46 43.78

江荣清 103 30.14 12.00 18.14

合计 1,915 489.01 240.75 248.26
上述回购金额超过冲减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原因是回购了承包户在林木生产
阶段的劳务权利。

(三)盈余公积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余额 433,751.08 - -
本期增加 1,595,284.07 433,751.08 -
本期减少 - - -
期末余额 2,029,035.15 433,751.08 -
200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388,697.09 元,全部用于弥补未分配利润负数,
故 2009 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0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先行弥补年初
未分配利润负数后,对余额 4,337,510.79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33,751.08
元 ; 2011 年 度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5,952,840.68 元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595,284.07 元。

(四)未分配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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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分配利润 49,631,279.82 10,235,581.29 -21,623,415.6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6,666,725.69 39,829,449.61 31,858,996.9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95,284.07 433,751.08 -
其他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94,702,721.44 49,631,279.82 10,235,581.29



十、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72,678.18 21,271,872.56 18,471,150.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0,699.56 -1,932,228.13 -4,326,04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52,103.43 9,053,527.02 21,263,410.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714,927.97 78,532.78 -641,529.37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5,196.84 28,471,704.23 34,766,987.6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销售
回款正常,因林木资产收购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十一、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或有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未发生利润分配情况。公司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为:2012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林业总公司签署房产转让
意向书,有意购买其新建坐落为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 48 号,楼层为第 12-15
层,总建筑面积约为 3,128.59 平方米的大厦房产(以下称标的房产),林业总公
司有意转让标的房产,该标的房产系国有资产,其转让需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
规则履行相关进场交易程序。如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后最终由公司购买标的房产,
双方将参照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转让协议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三)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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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201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申请拟向符合
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 3,4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1.12.31 2010.12.31 2009.12.31
流动比率(倍) 5.21 5.49 4.26
速动比率(倍) 2.23 2.03 1.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40% 61.98% 63.42%
指标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4.52 87.74 78.63
存货周转率(次/年) 0.15 0.13 0.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07.44 4,925.74 3,78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66.67 3,982.94 3,185.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802.44 3,395.49 2,541.41
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86 6.46 6.9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0.18 0.20 0.1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2 0.27 0.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97 1.52 1.10
股)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20% 0.28% 0.4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资产负债率除外),涉及
股本数时以注册资本金额计。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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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数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期末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指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68 0.45 0.45
201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0.93 0.37 0.3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69 0.38 0.38
201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31 0.33 0.3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41 0.31 0.31
200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85 0.24 0.24
注: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上表中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
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
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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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
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一)2007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于 2007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为提供价值参考,福建中兴以 2007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营林公司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07)第 504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对本次纳入评估的整体资产采用成本加和法,对各单项资产根据评
估目的和资产负债的具体类型,在核实评估基准日资产数量和账面价值的基础
上,选择国家规定的评估方式。其中:货币资金按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
估值;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为
评估值;存货主要为林木资产,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分不同
树种、龄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未成林造林地、用材林幼龄林林木资产采用重
置成本法,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成过熟林林木资产
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各项负债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
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值较评估前的账面值增加 26,898.34 万元,净资产增值
率 258.64%,具体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2,990.11 12,990.11 39,885.20 26,895.09 207.04%
非流动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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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2.82 2.82 6.07 3.25 115.25%
其中:在建工程 - - - - -
建筑物 - - - - -
设备 2.82 2.82 6.07 3.25 115.25%
无形资产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其他资产 - - - - -
资产总计 12,992.93 12,992.93 39,891.27 26,898.34 207.02%
流动负债 1,783.80 1,783.80 1,783.80 0.00 0.00%
长期负债 809.13 809.13 809.13 0.00 0.00%
负债总计 2,592.93 2,592.93 2,592.93 0.00 0.00%
净资产 10,400.00 10,400.00 37,298.34 26,898.34 258.64%
公司未依据本次评估的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

(二)2008 年收购万森林业 100%股权时资产评估情况
2008 年收购万森林业 100%股权时,公司委托福建永和对万森林业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福建永和于 2008 年 10 月 18 日出具
了福永评[2008]资第 G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对纳入本次评估的整体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生物性资
产主要采用市价法。资产评估的评估值较评估前的账面值增加 5,808.78 万元,
净资产增值率 88.93%,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审计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率
资产总计 6,560.13 12,368.91 5,808.78 88.55%
流动资产 227.92 227.92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6,332.21 12,140.99 5,808.78 91.73%
负债总计 28.00 28.00 - -
净资产 6,532.13 12,340.91 5,808.78 88.93%
资产评估增值系万森林业的活林木资产增值,该部分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
量,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

(三)报告期内林木资产收购的资产评估情况
1、公司历次林木资产收购的蓄积量确定方法
公司历次林木资产收购中资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是按照《福建
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和《福建省伐区调查技
术标准》的要求,根据拟评估森林资源的面积大小,采用抽样核查法或全面调查
法进行小班调查。如果拟评估的森林资源面积较大,则分树种、龄组随机抽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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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例的小班(10%-30%),对抽中的小班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如果拟评估的森
林资源面积较小,则对全部的小班进行现场调查。
核查分三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利用山林权证、山林权清册、山林权分布图及有关山林权的协议,
参照二类调查的基本图和小班一览表,核实拟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确认拟
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范围,并将其界线标在调查用的地形图上。
第二阶段:利用地形图、小班一览表对已确认为评估对象的小班深入现场进
行调查,核对其小班的界线、面积,采用样圆调查法或标准带调查法核查小班的
地类、林种、树种、树龄、小班蓄积、平均胸径、平均高、株树等主要调查因子,
并对各项因子和运输距离,进行判断和记载。对蓄积量的确定主要采用角规辅助
目测法。
第三阶段:对调查的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分析,将被调查的小班按优势树种组、
龄段分组,计算出各组小班的总蓄积量,与相对应的森林档案蓄积量相比,确定
各组的修正系数,据以编制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统计表和调查报告。
2、历次林木资产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1)收购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万全乡上华村经
营面积为 3,050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10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1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1 月 16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阔叶树 合计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 - - 519 2,444 9.71 519 2,444 9.71
近熟林 16 146 2.96 277 994 3.00 293 1,140 5.96
成熟林 786 8,004 175.44 1,452 9,316 46.98 2,238 17,320 222.42
合计 802 8,150 178.40 2,248 12,754 59.69 3,050 20,904 238.09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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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获现值法,天然阔叶用材林(林分年龄 10 年及小于 10 年的幼龄林除外)采
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2)收购将乐县余坊乡瓜溪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将乐县余坊乡瓜溪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余坊乡瓜溪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余坊乡瓜溪村经
营面积为 289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10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7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9 月 20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135 1,593 17.33
近熟林 154 1,769 32.41
合计 289 3,362 49.74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
叶林除外)采用收获现值法。
(3)收购将乐县南口乡陈厝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将乐县南口乡陈厝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南口乡陈厝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南口乡陈厝村经
营面积为 940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10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13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1 月 12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合计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16 129 2.33 468 6,234 119.49 484 6,363 121.82
成熟林 - - - 456 3,686 54.18 456 3,686 54.18
合计 16 129 2.33 924 9,920 173.67 940 10,049 176.00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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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采
用收获现值法。
(4)收购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
转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民委员会坐落于南口乡东坑村横窠山
场经营面积为 37 亩的林木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福
永评[2010]林字 G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民委员会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37 162 3.45
合计 37 162 3.45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中龄林采用收获现值法。
(5)收购自然人张国勤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10 月 29 日和 12 月 12 日,公司与自然人张国勤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其所属坐落于安仁乡洞前村大乾仂山场经营面积为 168 亩的
林木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福
永评[2010]林字 G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张国勤林木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 - - 33 387 10.22 - - -
近熟林 10 50 1.58 - - - 125 643 5.88
合计 10 50 1.58 33 387 10.22 125 643 5.88
总计 总面积:168 总蓄积量:1080 总评估值:17.68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天然阔
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6)青溪林业收购自然人肖荣寿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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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青溪林业与自然人肖荣寿先生签署《林木
资产转让合同》,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对上述林木资产评估的福永评[2010]林字 G022 号《评估报告书》。
森林资源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188 2,586 76.29 782 9,131 262.72 21 223 4.42
过熟林 143 1,770 49.79 0 0 0 0 0
近熟林 306 3,925 104.66 594 6,486 144.94 0 0
中龄林 102 1,633 30.23 0 0 0 0 0
合计 739 9,914 206.97 1,376 15,617 407.65 21 223 4.42
总计 总面积:2,136 总蓄积量:25,754 总评估值:673.04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天然阔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现值法。
(7)收购自然人李传荣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10 月 29 日和 12 月 12 日,公司与自然人李传荣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李传荣所属坐落于漠源乡坑口村长丘和翁坑山场经营面积为
220 亩的林木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福
永评[2010]林字 G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李传荣林木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220 2,677 59.31
合计 220 2,677 59.31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天然阔
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8)收购将乐县光明乡台上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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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将乐县光明乡台上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
转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光明乡台上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光明乡台上村
经营面积为 434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10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9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10 月 29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50 300 4.69 75 333 0.75
成熟林 6 42 1.27 32 457 11.92 271 1454 6.49
合计 6 42 1.27 82 757 16.61 346 1787 7.24
总计 总面积:434 总蓄积量:2,586 总评估值:25.12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采
用收获现值法,天然阔叶用材林(林分年龄 10 年及小于 10 年的幼龄林除外)采
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9)万森林业第一次收购万山林竹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09 年 12 月 30 日,万山林竹与万森林业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2009
年 11 月 5 日,福建中兴出具了以 2009 年 9 月 26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闽中兴评(明)
字(2009)第 013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m3,万元
杉木 马尾松 合计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116 982 36.65 1578 14,001 436.32 1,694 14,983 472.97
近熟林 49 606 25.45 432 5,060 174.07 481 5,666 199.52
成熟林 525 6,353 249.28 172 1,999 72.75 697 8,352 322.03
合计 690 7,941 311.38 2,182 21,060 683.14 2,872 29,001 994.52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
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其中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
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10)收购自然人郑雪杨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自然人郑雪杨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郑雪杨所属的坐落于将乐县白莲镇白莲村葛藤窠和青山山场经营面积为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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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的林木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福永评[2010]林字 G02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郑雪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307 1,383 34.82
近熟林 130 1,128 30.99
中龄林 116 792 21.83
合计 553 3,303 87.64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毛竹林采用收益净现值和年金资本化分段计算法;天然阔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
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11)收购自然人王明星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自然人王明星先生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
公司购买王明星所属的坐落于南口乡小拔村和白莲镇天许村经营面积为 3,569
亩的林木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上述林木资产评估的福永评[2010]林字 G021 号《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评估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1,812 13,113 160.87
过熟林 992 3,933 49.79
近熟林 411 2,764 31.55
中龄林 360 749 2.37
合计 3,575 20,559 244.58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本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天然阔叶林采用择
伐作业收益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12)收购将乐县光明乡永吉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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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光明乡永吉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
公司购买光明乡永吉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榨窠山场经营面积为 397 亩的林
木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福永评[2010]林字 G02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将乐县光明乡永吉村民委员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根(m ),万元
毛竹 阔叶树 合计
项目
面积 立竹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50 6,716 12.10 141 1,092 5.76 191 7,808 17.86
中龄林 - - - 206 864 16.02 206 864 16.02
合计 50 6,716 12.10 347 1,956 21.78 397 8,672 33.89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毛竹林采用收益净现值和年金资本化分段计算法;天然阔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
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13)收购自然人邹宗堂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自然人邹宗堂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邹宗堂所属的坐落于高唐镇楼杉村经营面积为 799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1 月 18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明)字
(2011)第 0047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3 月
15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799 11,431 293.38
合计 799 11,431 293.38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成熟林林木资产采用木材市
场价倒算法评估。
(14)青溪林业收购将乐县黄潭镇洋伯村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 4 日,青溪林业与将乐县黄潭镇洋伯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
产转让合同》,青溪林业购买将乐县黄潭镇洋伯村民委员会所属坐落于将乐县黄
潭镇洋伯村锄头处山场经营面积为 350 亩的林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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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13 日,福建省华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黄潭
镇洋伯村用于公开招标的 350 亩林木资产出具了华益资产评[2009]W3024 号《林
木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10 月 6 日。
本次纳入评估的林木资产涉及林权证面积 350 亩,其中有林面积 299 亩,
林分总蓄积 1,761 立方米,其中马尾松 1,102 立方米,阔叶树 659 立方米。采用
的评估方法为: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总价值为 26.61 万元。
(15)收购自然人蔡仁山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自然人蔡仁山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蔡仁山所属的坐落于白莲镇村头村、天许村经营面积为 672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1 月 18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明)字
(2011)第 0041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3 月 7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258 2,603 84.85 39 276 7.25
成熟林 201 2,725 98.54 123 743 19.66
合计 459 5,328 183.39 162 1,019 26.91
总计 总面积:621 总蓄积量:6,347 总评估值:210.3
注:评估面积 621 亩为小班面积,收购面积 672 亩为权证面积。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近熟林林木资产
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成熟林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16)收购将乐县万全乡高坪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将乐县万全乡高坪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万全乡高坪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万全乡高坪村经
营面积为 1,642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10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3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5 月 19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1,250 12,325 85.16
近熟林 127 1,143 22.53
成熟林 223 2,230 57.72
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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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42 15,698 165.41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采
用收获现值法。
(17)收购自然人李传荣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自然人李传荣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李传荣所属的坐落于漠源乡坑口良种场石岭山场经营面积为 90 亩的林木资
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福永评[2010]林字 G02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李传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90 574 19.42
合计 90 574 19.42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毛竹林采用收益净现值和年金资本化分段计算法;天然阔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
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18)收购自然人杨桂生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自然人杨桂生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杨桂生所属的坐落于白莲镇三溪村下罗坑山场经营面积为 337 亩的林木资
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福永评[2010]林字 G02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杨桂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合计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 - - 265 2,478 62.42 265 2,478 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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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熟林 72 688 24.05 - - - 72 688 24.05
合计 72 688 24.05 265 2,478 62.42 337 3,166 86.47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毛竹林采用收益净现值和年金资本化分段计算法;天然阔叶林采用择伐作业收益
现值法,未成熟林预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
(19)青溪林业收购自然人冯波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 31 日,青溪林业与自然人冯波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青
溪林业购买冯波所属坐落于黄潭镇马带林果场山坊仔山场经营面积为 269 亩的
林木资产。
2010 年 4 月 7 日,福建永和出具了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
述林木资产评估的福永评[2010]林字 G037 号《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评估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269 2,825 45.43
合计 269 2,825 45.43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用材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
(20)收购自然人聂林寿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自然人聂林寿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聂林寿所属的坐落于高唐镇元坪村经营面积为 977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1 月 18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明)字
(2011)第 0050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4 月
19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67 818 20.95
成熟林 910 8,910 189.61
合计 977 9,728 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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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成熟林、过熟林林木资产采用
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评估。
(21)万森林业第二次收购万山林竹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7 月 23 日,万山林竹与万森林业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2010
年 7 月 1 日,中企华出具了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企华评报字
(2010)第 2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林木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m3,万元
杉木 马尾松 合计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幼龄林 - - - 162 1,139 32.95 162 1,139 32.95
中龄林 - - - 466 3,559 98.25 466 3,559 98.25
成熟林 396 4,783 253.25 736 7,409 275.58 - - 528.83
过熟林 - - - 881 9,906 333.85 881 9,906 333.85
合计 396 4,783 253.25 2,245 22,013 740.63 2,641 26,796 993.88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
其中用材林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成过熟林
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22)收购自然人洪荣寿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与自然人洪荣寿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司
购买洪荣寿所属的坐落于大源乡长甲村经营面积为 633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1 月 18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明)字
(2011)第 0045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3 月 4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633 7,932 220.46
合计 633 7,932 220.46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成熟林林木资产采用木材市场
价倒算法评估。
(23)收购自然人陈怀宇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自然人陈怀宇签署《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公
司购买陈怀宇所属的坐落于白莲镇铜岭村和天许村宝台坑、车坑头和南边厝许经
营面积为 150 亩的林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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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10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15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150 2,586 57.23
合计 150 2,586 57.23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24)收购将乐县光明乡曹地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将乐县光明乡曹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光明乡曹地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光明乡曹地村经
营面积为 569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12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11 月 2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 - - 95 475 3.46 55 96 0.55
近熟林 - - - 172 1,113 17.14 99 527 1.49
成过熟林 61 500 13.78 - - - 87 651 6.01
合计 61 500 13.78 267 1,588 20.6 241 1,274 8.05
总计 总面积:569 总蓄积量:3,362 总评估值:40.39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
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天然阔叶用材林(林分年龄 10 年及小于 10 年的幼龄林除
外)采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25)收购将乐县光明乡褉里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1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将乐县光明乡褉里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光明乡褉里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光明乡褉里村经
营面积为 546 亩的林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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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11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9 月 2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马尾松 阔叶树 合计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近熟林 - - - 73 264 0.73 73 264 0.73
成过熟林 287 2,045 30.86 186 2,251 21.74 473 4,296 52.6
合计 287 2,045 30.86 259 2,515 22.47 546 4,560 53.33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天然阔叶用材林(阔叶树树种组成占 50%或 50%以
上)采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26)收购将乐县光明乡上地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1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将乐县光明乡上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光明乡上地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光明乡上地、吴
村、洋伯、际下村等地经营面积为 956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4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9 月 25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 - - 106 742 4.34 - - -
近熟林 48 336 7.22 78 568 11.12 200 974 2.61
成过熟林 70 705 19.16 245 2,414 51.12 209 1,523 9.66
合计 118 1,041 26.38 429 3,724 66.58 409 2,497 12.27
总计 总面积:956 总蓄积量:7,262 总评估值:105.22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
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天然阔叶用材林(林分年龄 10 年及小于 10 年的幼龄林除
外)采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27)收购将乐县光明乡界源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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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将乐县光明乡界源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光明乡界源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光明乡界源村经
营面积为 1,214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5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8 月 14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中龄林 - - - - - - 35 224 0.92
近熟林 - - - 35 431 10.1 246 1418 6.48
成过熟林 66 502 20.78 - - - 640 4,814 30.88
合计 66 502 20.78 35 431 10.1 921 6,456 38.28
总计 总面积:1,022 总蓄积量:7,389 总评估值:69.16
注:纳入评估范围的小班面积共计 1,022 亩,另外生态林 192 亩未纳入评估范围,对应蓄积
量为 605 立方米。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
外)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天然阔叶林除外)
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天然阔叶用材林(林分年龄 10 年及小于 10 年的幼龄林除
外)采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28)收购将乐县万全乡万全村民委员会林木资产的资产评估
2011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将乐县万全乡万全村民委员会签署《林木资产转
让合同》,公司购买将乐县万全乡万全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坐落于万全乡万全村经
营面积为 542 亩的林木资产。
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中兴为上述转让林木资产出具了闽中兴评字(2011)
第 1040-2 号《森林资源林木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6 月 14 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亩,m ,万元
阔叶树
项目
面积 蓄积量 评估值
成熟林 542 3,141 36.28
合计 542 3,141 36.28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天然阔叶用材林采用主伐方式为择伐的收
益现值法评估(择伐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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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次林木资产收购的收购价格确定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历次林木资产收购的收购价格按照以下几种方式确
定:
(1)以协议方式收购的,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林木资产进行评估,按
照评估价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以公开招标方式收购的,以中标价格作为收购价;
(3)以协议方式收购的,未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林木资产进行评估,
公司森林资源管理人员对拟收购资产价值进行估算,按照估算价值,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复核情况
鉴于福建永和、福建省华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福建武夷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资产评估机构不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2011 年 7-8
月期间,福建中兴对报告期内上述三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公司收购林木资产评
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复核意见书》,评估复核情况如下表:

序号 评估对象 评估复核结论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1 号《评估报告复核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原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对评估假设进行单独表述且假设条件不
1 万森林业 100%股权 完整;评估基准日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审计报告是一致
的;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
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12,969.95 万元,原评估报
告结果为 12,340.91 万元,二者相差 5.1%,差异合理。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2 号《评估报告复核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2 王明星林木资产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228.46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244.58 万元,二者相差 6.59%,
差异合理。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3 号《评估报告复核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3 肖荣寿林木资产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681.37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673.04 万元,二者相差 1.24%,
差异合理。
4 李传荣林木资产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4 号《评估报告复核
5 郑雪杨林木资产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将乐县光明乡永吉 295.09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282.56 万元,二者相差 4.43%,
6 村民委员会林木资
差异合理。

7 杨桂生林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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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漠源乡大坊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5 号《评估报告复核
8 村民委员会林木资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产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9 张国勤林木资产 79.81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80.44 万元,二者相差 0.79%,
10 李传荣林木资产 差异合理。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6 号《评估报告复核
将乐县漠源乡大坊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11 村民委员会林木资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产 17.24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18.38 万元,二者相差 6.21%,
差异合理。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7 号《评估报告复核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12 冯波林木资产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48.47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45.43 万元,二者相差 6.68%,
差异合理。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8 号《评估报告复核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黄潭镇洋伯村民委
13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员会林木资产
24.41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26.61 万元,二者相差 8.29%,
差异合理。
福建中兴出具闽中兴咨字(2011)第 003-9 号《评估报告复核
意见书》,评估复核结论为:复核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对
将乐县漠源乡坑口
14 象依照相关评估规程进行了重新估算,重新估算后的结果为
良种场林木资产
11.50 万元,原评估报告结果为 11.34 万元,二者相差 1.47%,
差异合理。
(五)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整体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
2011 年 8 月 15 日,中企华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万森林业和青溪林业拥有的用
材林林木资产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企
华评报字(2011)第 3307 号《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其拥有涉及上
市的森林资源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纳入评估范围的用材林林木资产小班面积共计 379,613 亩,其中公司面积为
200,441 亩,万森林业面积分别为 94,681 亩,青溪林业面积为 84,491 亩,各优
势树种林地面积比例为:杉木 38%,马尾松 54%,阔叶树 8%;按起源划分:人工
林 59%,天然林 41%;按龄组划分:幼龄林 18%,中龄林 13%,近熟林 17%,成过
熟林 52%。
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亩,立方米,万元
林种 树种 起源 龄组 面积 蓄积 评估值
幼龄林 48,127 44,418 3,349.45
用材林 杉木 人工 中龄林 10,738 89,604 3,616.45
近熟林 17,926 195,592 8,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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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过熟林 65,549 773,023 38,945.60
合计 142,340 1,102,637 54,846.98
幼龄林 1,032 7,677 237.93
中龄林 9,169 88,108 2,612.50
天然 近熟林 21,175 219,030 6,932.27
成过熟林 96,780 1,004,567 28,744.88
小计 128,156 1,319,382 38,527.58
马尾松 幼龄林 18,949 63,718 2,061.84
中龄林 28,704 219,196 4,916.50
人工 近熟林 21,898 205,362 5,224.18
成过熟林 8,448 91,695 2,984.65
小计 77,999 579,971 15,187.18
合计 206,155 1,899,353 53,714.76
幼龄林 15 160 1.72
中龄林 708 5,387 38.97
天然 近熟林 1,961 15,887 125.86
成过熟林 26,300 247,334 1,830.55
小计 28,984 268,768 1,997.10
阔叶树 幼龄林 1,546 4,238 104.69
中龄林 286 442 32.17
人工 近熟林 41 273 4.03
成过熟林 261 2,309 33.36
小计 2,134 7,262 174.24
合计 31,118 276,030 2,171.35
总计 379,613 3,278,020 110,733.08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与福建地方标准(D35/T642-
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本次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针对评
估对象的树种、林种、起源和龄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
算法评估,中龄林和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天然阔叶林采用永续定期收益现值法评估。


十四、历次验资报告
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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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业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及报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公司管理层认为,林木种植业有显著不同的行业特性、特别的经营模式。在
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下,公司不应简单追求短期的利润实现。此外,新会计准则
(成本计量模式)在行业应用上存在以下特点:
1、营林支出
根据新会计准则,林木郁闭后的支出(包括林地使用费、管护支出、肥料费、
三防支出等)均计入当期费用。这一做法类似工业企业的仓储费用(除在生产过
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会计处理,而业务实质类似工业企业的产
品生产过程(生产成本累积)。林木从郁闭到主伐前,存在 12 年(杉木)、17(马
尾松)年(一般需要更长时间)的生长过程,以达成熟。因此:①木材销售的财
务毛利率高。如,公司高规格造林,郁闭时杉木每亩成本亦不足 700 元,一般不
发生补植,采伐时优质林分每亩收入会超过 1 万元。②未实现之资产增值较大。
公司资产的评估值远高于账面价值。③参照资产公允价值的费用计提(最佳合理
估计数),易导致财务与实际较大反差。如,长期委托管护,按收入一定比例结
算费用,该种经营方式是较好的合作方式,但财务上费用计提压力较大。
2、归类存货
用材林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计入存货科目。导致:①流动资产比例高,实际
上用材林持有时间较长,尤其是森林可持续经营企业一般不出售森林资源。如按
评估值衡量,公司实际的长期资产比重会较高。②购买森林资源的现金支出归为
经营性现金流支出。木材业现款销售比重较大,毛利率偏高,获现能力较强。但
是,在持续扩张资源规模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估了企业经营获现能力。
3、利润实现
木材生产存在采伐限额限制,对当期利润实现影响较大。尽管森林资源交易
市场活跃,经营者除了生产销售木材实现利润外,还可以通过出售森林资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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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获利,但此举违背企业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策略。由此体现出森林蓄积持续
增长量的重要性。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1、资产的总体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资产总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5,015.56 92.62% 30,578.47 92.47% 23,867.28 90.84%
非流动资产 2,791.70 7.38% 2,491.25 7.53% 2,406.62 9.16%
总资产 37,807.26 100% 33,069.72 100% 26,273.90 100%
公司的资产规模持续地稳步增长,资金主要来源于利润的积累和适度使用财
务杠杆,资金的占用主要是资源资产。这一过程符合经营长期性资产、盈利状况
良好、现金流入良好、单纯依靠自身积累的资源类企业的发展规律。
如前所述,用材林计入存货,资源资产的增加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的增加。
公司林区为丘陵山地地带,作业大量专业化社会化分工,现时公司无需大量的作
业机械;加之林业机械简易,一般防火设备价值低,大型的防火设施(瞭望台)
由政府建设,公司不负责木材运输,国有林业单位办公条件普遍简陋,延续至今
尚未改善等,导致公司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较少。公司非流动资产包括了生产
性生物资产(经济林)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公益林),前者量小,尚在发展初期;
后者不可买卖,不计提折旧,价值变化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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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非流动资产金额和比重较低,符合林木种植业特点。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7,968.36 22.76% 7,625.88 24.94% 5,278.71 22.12%
应收账款 190.47 0.54% 79.52 0.26% 172.21 0.72%
预付款项 6,478.76 18.50% 2,734.06 8.94% 1,817.25 7.61%
其他应收款 377.44 1.08% 851.69 2.79% 409.86 1.72%
存货 19,695.53 56.25% 19,287.32 63.07% 16,189.24 67.83%
其他流动资产 305.00 0.87% - - - -
合计 35,015.56 100% 30,578.47 100% 23,867.28 100%
在流动资产结构中,存货资产和预付款项与森林资源相关,金额的变化反应
了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进程。公司近期货币资金较多,源于利润和获现能力较强,
以及木材销售招标保证金的收取,除了日常营运外,主要备付到期债务和林木资
产收购。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1.47 0.74 80.08
银行存款 7,966.89 7,625.14 5,198.63
合计 7,968.36 7,625.88 5,278.71
木材同质性强、市场大、经营者众多、供给存在较大缺口,交易一般采取现
款现货交易,销售现金流入大,应收款小。基于管理体制,木材运输和收购需要
来源证明,生产单位对木材和收款的控制力强。公司销售上采取招投标方式,基
本不对客户授信销售,一般采取分批预收、分批采伐、分批交货、滚动进行的方
式。因此,公司的货币资金增长较快。
2010 年末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 2009 年末增加 44.46%,主要系公司年度销售
资金回笼增加所致;2011 年公司保持资源扩张但适度控制进度,期末货币资金
余额较大,比 2010 年有所增长,但增幅较少,仅为 4.49%。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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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196.31 97.56% 80.76 97.29% 147.00 80.25%
1-2 年 2.68 1.33% 2.25 2.71% 36.18 19.75%
2-3 年 2.23 1.11% - - - -
3-4 年 - - - - - -
4-5 年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合计 201.22 100.00% 83.01 100.00% 183.18 100.00%
基于木材和松脂紧俏、招投标销售模式和结算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为木材和种苗销售的少量尾款。 2011 年应收账款比 2010
年增长的原因是:公司营收进一步增加,2011 年宏观资金面较 2010 年紧张,公
司于年底对少量优质档客户予以尾款短期间授信。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没有发生过坏账损失,目前也没有减值迹象。基于
分析及测试,管理层认为应收账款已经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及其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
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余额(万元) 账龄 占比

顺昌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90.00 一年以内 44.73%
建瓯市文兴绿化有限公司 46.30 一年以内 23.01%
方瑶英 25.05 一年以内 12.45%
将乐富坤木业有限公司 10.23 一年以内 5.09%
其中 0.243 万元为 1-2 年,
王长生 6.72 3.34%
其余为一年以内
合计 178.3 - 88.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无对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的应收账款。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3,934.18 60.72% 2,021.20 73.93% 1,267.25 69.73%
1-2 年 1,831.72 28.27% 700.00 25.60% 550.00 30.27%
2-3 年 700.00 10.80% 12.86 0.47% - -
3 年以上 12.86 0.20% - - - -
合计 6,478.76 100% 2,734.06 100% 1,817.25 100%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向转让方预先支付部分的森林资源资产收购款,报告期
末该等收购行为尚未结束。2009 年末余额包含预付收购款 1,400 万元,以及公
司子公司金森贸易原计划利用(FSC/COC)资格开展滑梯屋出口业务,预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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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款项 413 万元。2010 年,公司放弃该计划收回款项,公司限制贸易业务发
展。2010 年末余额包含预付林木收购款 2,434 万元(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
收购森林资产的预付款 1,665 万元),预付绿化大苗移植款项 180 万元等。2011
年末余额包含预付林木收购款 5,976.83 万元(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森
林资产的预付款 2,557 万元),预付种苗的种子款、工资款以及大苗移植款 207.29
万元等。森林资源是经营的基础,公司收购资源、扩大规模的意愿十分强烈。在
森林资源收购中,公司预付部分收购款,对方以林权证抵押,交易关系稳定牢固。
2011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余额(万元) 占比 预付时间 未结算原因
李小荣 780 12.04% 2011 年 收购尚未结束
廖小忠 730 11.27% 2010-2011 年 收购尚未结束
高发禄 520 8.03% 2009-2011 年 收购尚未结束
肖祥谊 513 7.92% 2011 年 收购尚未结束
陈智存 500 7.72% 2009-2011 年 收购尚未结束
合 计 3,043 46.97% - -
上述均为本地森林经营户,与公司没有不良的交易记录。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均无对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的预付账款。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285.65 69.58% 652.07 74.54% 326.76 67.96%
1-2 年 98.03 23.88% 214.03 24.47% 26.38 5.49%
2-3 年 19.17 4.67% 0.51 0.06% 4.58 0.95%
3-4 年 - - 0.50 0.06% 115.37 24.00%
4-5 年 - - - - - -
5 年以上 7.70 1.88% 7.70 0.88% 7.70 1.60%
合计 410.56 100% 874.81 100% 480.80 100%
201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农行短期理财产品 500 万元、备用金
40 万元、未结算造林生产工资(林地准备)150 万元、村集体暂借款等。
2010 年底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将乐支行“金钥匙安心快线”短期理财产
品 500 万元,已于 2011 年 1 月 6 日收回该款项本息,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的
发展与农村息息相关,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单个村集体在未来 3 年公司应付其林
地使用费限额内、全部村在公司应付一年林地使用费(含林价款)总金额限额内,
视村集体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预支。公司生产中大量聘用本地农民,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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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部分营林工资,对应人数较多。公司是本地农民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之一,分
工合作关系长期来有较好的管理和默契。
公司于 2010 年核销其他应收款 115.37 万元,系应收将乐县腾荣达制浆有限
公司林木转让款,因无法收回,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核销
该款项后,全额计提坏账。
公司前身于 2001 年转让给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的 128,324 亩
人工用材林协议交易价格略高于“专题会议纪要[2001]31 号”原则同意的价格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
“(四)发行人拥有的林权”中相关内容)。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与
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后者以此缘由长期拖
欠公司 115.37 万元款项。因屡次催收无效,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从谨慎原则作
核销处理,帐销案存,将继续加强催收工作。将乐县财政局将财国资[2010]38
号文批准,为了夯实资产,同意公司对该特殊历史原因形成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处理,帐销案存,继续加强催收工作。
2011 年末,其他应收款主要由预付营林生产工资(尚未完工结算)、村集体
预支林地使用费等款项和职工备用金构成,其前五名、余额、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比例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余额(万元) 账龄 占比
张秋火 预借春季造林更新款 22 一年以内 5.36%
杨德仕 预借春季造林更新款 18 一年以内 4.38%
谢双荣 预借春季造林更新款 16 一年以内 3.90%
伍厚梅 预借春季造林更新款 12 一年以内 2.92%
光明乡界源村 往来款及林地使用费 10 一年以内 2.44%
合计 - 78 - 19.00%
造林植苗一般于春季,造林前整地挖穴则在前一个冬季既开始。公司一般需
要在造林劳务队进场时预付部分工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无对持有公司 5%
以上(含 5%)股份股东的其他应收款。
(5)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25.65 43.62 -
消耗性生物资产 19,669.88 19,243.69 16,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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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695.53 19,287.32 16,189.24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净额 19,695.53 19,287.32 16,189.24
2011 年末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有机肥、农药、种苗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和苗木。用材林是公司的核心资产,2011 年末
账面价值 19,464 万元,实有总蓄积量为 323.10 万立方米,总面积为 37.18 万亩,
以历史成本计量,每亩平均账面成本为 523.50 元,每亩森林蓄积量 8.69 立方米,
现年总生长量约 18 万立方米,森林质量总体优。公司用材林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约 1.96 亿元,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3307 号,其经评
估市场价值为 11.07 亿元。
2009 年,公司自行培育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 444.03 万元,因收购增加
消耗性生物资产 1,486.73 万元,采伐结转活立木成本 655.81 万元;2010 年,
公司自行培育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 374.60 万元,因收购增加消耗性生物资
产 3,376.45 万元,采伐结转活立木成本 696.95 万元;2011 年,公司自行培育
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 848.13 万元,因购买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 859.89 万元,
因采伐或销售减少消耗性生物资产 1,281.83 万元。
公司对用材林生物资产进行大量的安全保障投入,有关保险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中相
关内容,森林“三防”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中相关内容。公司一般每 3,500 亩设置一名护林员,20%以
上面积聘用当地人联防,3 天可以全面巡查一次。报告期内,病虫害成灾率平均
在 0.3以下,因及时防治没有对林木的生长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森林火灾受害
率平均在 0.7以下,本地火情多为地表火,未发生中幼林火情,成过熟林过火
林木仅是销售价会略低 5%。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年末均对存货进行检查测试,未发现需要计提跌价准备的
情况,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328.84 11.78% 287.60 11.54% 230.95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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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1,372.77 49.17% 1,107.83 44.47% 1,114.48 46.31%
无形资产 41.25 1.48% 44.49 1.79% 49.73 2.07%
长期待摊费用 37.60 1.35% 40.25 1.6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0.37 0.01% 0.18 0.01% 0.57 0.02%
公益性生物资产 1,010.89 36.21% 1,010.89 40.58% 1,010.89 42.00%
合计 2,791.70 100% 2,491.25 100% 2,406.62 1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结构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生产性生物资产和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运输工具 333.81 61.29% 317.88 72.72% 253.25 79.51%
2、电子设备 137.14 25.18% 92.36 21.13% 59.70 18.74%
3、机器设备 10.60 1.95% 4.60 1.05% - -
4、其他设备 63.06 11.58% 22.30 5.10% 5.58 1.75%
合计 544.61 100% 437.13 100% 318.53 10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运输工具 191.26 58.16% 210.11 73.06% 188.65 81.68%
2、电子设备 73.79 22.44% 53.17 18.49% 38.43 16.64%
3、机器设备 9.69 2.95% 4.53 1.57% - -
4、其他设备 54.09 16.45% 19.80 6.88% 3.87 1.68%
合计 328.84 100% 287.60 100% 230.95 100%
公司办公场所主要系租赁取得,属暂时性安排。我国的国有林业单位设立时
间较早,办公条件普遍简陋,近来国家大力进行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公司的主要
有形资产(森林资源)分布在山场,生产作业在野外进行,办公场所的变化对公
司不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计划购买林业总公司新建写字楼第 12-15 层作为主要办公场所,该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如能最终购买该项房屋,将改善整体办公条件和公司形
象,实现统一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公司将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相应减少货
币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及家具),未来年新增折旧及摊销约 125 万元及相关
物业管理费。如公司未能最终购买,公司将继续使用现有办公条件,再作其他安
排。有关该项交易详见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
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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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的使
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年限、折旧率、预计残值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6 3% 16.17%
电子设备 4 3% 24.25%
机器设备 10 3% 9.70%
其他设备 5 3% 19.4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因而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此外,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草珊瑚 150.04 10.93% 90.44 8.16% 55.58 4.98%
芳香樟 144.16 10.50% 56.60 5.11% 41.86 3.76%
金银花 146.06 10.64% 7.16 0.65% - -
竹林 931.62 67.86% 951.88 85.92% 1,012.63 90.86%
果园 0.88 0.06% 1.76 0.16% 4.41 0.40%
合计 1,372.77 100% 1,107.83 100% 1,114.48 100%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占同期非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46.31%、44.47%和 49.17%。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由竹林、果园,
以及投资新建的草珊瑚、芳香樟和金银花等构成。其中,竹林和果园需要密集的
管护、生产和营销,与公司规模化经营用材林方向不符,早期林木和竹林价格均
较低,公司于 2000-2002 将部分竹林和果园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当时是较为先
进的村民企合作方式。该些承包基本约定在 2030 年期满,自 2011 年开始缴纳一
定量的承包费或实物,期满时归还符合条件的竹林。草珊瑚、芳香樟和金银花为
公司近期开展的林下套种业务或非用材林种业务,自主经营,经营规模逐年适当
扩大。
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芳香樟 10 0 10%
草珊瑚 10 0 10%
金银花 25 0 4%
竹林 50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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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果园 5 0 20%

草珊瑚项目、芳香樟项目和金银花项目系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培育的项目,项
目均处于培育期,不存在减值情况,也无需计提折旧。报告期内竹林和果园计提
折旧 84.54 万元。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软件 41.25 44.49 49.73
合计 41.25 44.49 49.73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财务软件。2011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值为 41.2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48%。
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备注
财务软件 10 年 平均年限法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苗圃山地转租租金,系公司子公司金森种苗与自
然人王术章签署了《苗圃圃地转租及种苗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王术章将梅花
井圃地 62 亩转租给金森种苗(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1 月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将梅花井山田 45 亩转租给金森种苗(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支付转租金额 41 万元并相应支付苗木转让金、前期投资补偿费
等款项,合计 42.59 万元。2010 年当年摊销 2.34 万元,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 40.25 万元;2011 年摊销 2.66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 37.60 万元。
绿化苗木是不减少蓄积的林木种植业产品,近年来发展较快。公司种苗业务
2010 年以来取得较好发展势头,计划有序地推动发展。
(5)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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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5,710.86 元、
1,833.68 元和 3,674.82 元,系公司各年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所致。
(6)公益性生物资产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公益性生物资产均为 1,010.89 万元,
占同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00%、40.58%和 36.21%。报告期内公司公益
性生物资产为生态林,林权证载面积为 2.52 万亩。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
4、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均为坏账准备,提取情况如下:

期初账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
项目 年份 本期增加额
面余额 转回 转销 面余额
2011 年度 26.61 17.26 - - 43.87
坏账准备 2010 年度 81.90 60.08 - 115.37 26.61
2009 年度 80.24 7.49 5.83 - 81.90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严格按照
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二)负债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1、负债的总体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负债总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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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6,722.50 38.98% 5,574.17 32.45% 5,606.91 37.81%
非流动负债 10,525.25 61.02% 11,601.76 67.55% 9,220.92 62.19%
负债合计 17,247.75 100% 17,175.94 100% 14,827.83 100%
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分别增长了 15.84%和 0.42%;公
司非流动负债同比分别增长了 25.82%和-9.28%;公司流动负债同比分别增长了
-0.58%和 20.60%。公司非流动负债增加与森林资源规模扩张相关,2011 年公司
新增资源收购较少,同时部分长期负债转入一年内到期科目。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占比较高,
分别为 62.19%、67.55%和 61.02%。公司经营长期资产,非流动负债比重高,债
务期限结构符合业务特点。
2、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2,000.00 35.67%
应付账款 2,086.54 31.04% 1,832.05 32.87% 1,303.92 23.26%
预收款项 952.98 14.18% 672.30 12.06% 456.99 8.15%
应付职工薪酬 321.16 4.78% 286.21 5.13% 298.68 5.33%
应交税费 176.60 2.63% 26.88 0.48% 45.28 0.81%
应付利息 30.02 0.45% 21.96 0.39% 21.56 0.38%
其他应付款 2,147.26 31.94% 1,825.50 32.75% 1,420.39 25.33%
一年内到期的非
1,007.94 14.99% 909.27 16.31% 60.10 1.07%
流动负债
合计 6,722.50 100% 5,574.17 100% 5,606.91 100%
公司的流动负债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200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签订了
2009 年建明将高抵字 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和 2009 年建明将贷字 22 号《人
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2,000 万元,年利率 5.31%,借款期限 12 个月,
自 2009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10 年 10 月 29 日止,以公司林木资产作为抵押。2010
年末,公司已经向中国建设银行将乐支行还款 2,000 万元,并已办理抵押解除手
续。
2011 年末,公司不存在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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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账款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303.92 万
元、1,832.05 万元和 2,086.54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3.26%、
32.87%和 31.04%。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的林木收购款、育林基金
(含维简费)、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林价款)和道路维修费等。
2011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性质或内容
规划设计费 110.40 系木材采伐前规划设计费
道路维修费 247.42 系木材发货运输的道路维修费
林地使用费 286.34 系向林地所有者交纳的林地租金
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213.27 系以林价为计算基准的林地使用费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 595.93 系计提方式和缴交方式不同导致的差异
林木收购款 300.92 系林木收购
育苗费 173.52 系育苗工资结算
合 计 1,927.80
公司木材生产如为 10 万立方米,大致需要一万趟次货车运输。公司木材生
产会带来对林区农村道路一定程度的损伤,公司积极安排道路补偿费用。
2011 年末公司应付育林基金(含维简费)余额为 595.93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将乐县有关文件的规定缴交育林基金(含维简费),按照福建省有关文
件的规定计算和提取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实际缴交和计提金额之间的差额形
成应付育林基金(含维简费),贷记应付账款。有关内容参见本节“二、盈利能
力分析”之“(二)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
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主要系预收的林木和松脂采脂中标价款及木材 FSC
认证款。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456.99
万元(木材调运未结束、尚未结转收入)、672.30 万元(预收松脂款 588 万元)
和 952.98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15%、12.06%和 14.18%。2011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松脂款 806 万元、木材 FSC 认证款 100 万元和 30
多万元的预收木材检验款等。
(4)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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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98.68
万元、286.21 万元和 321.16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33%、5.13%
和 4.78%。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2010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2009 年末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在 2010 年支付
了早期因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职工的补偿 89.5 万元。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
额均包括当年计提的年终奖金。
① 公司外聘林农劳务报酬的核算
公司与外聘林农双方为劳务关系。公司在林业生产作业中大量聘用当地林农
提供劳务。公司与林农之间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且不具备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
双方为劳务关系。受雇林农依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劳务,不执行公司的内部劳
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作息、报销、考核、奖惩、报告、岗位职责、隶属管理、
福利等。受雇林农绝大多数从事不定期、短期生产活动,约定任务完成后劳务关
系即终止,包括采伐、造林、虫害防治、育苗劳动等。受雇护林员,其并非专职,
亦不限定专人,即受雇护林员可以利用家庭人员、其他人员的力量灵活有效地完
成公司交予的护林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当地林农管护森林,均签订了《森林资源责任管护合同》、
《林木管护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或《森林资源委托管护合同》,公司每月根据劳
务报酬标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发放。林农管
护森林劳务报酬核算存在持续、定期、定量的特征,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所规定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内涵较宽泛,
林农管护森林劳务报酬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公司林业生产作业之劳务大量专业化外包,与当地普遍情况相符,适合林业
生产阶段性、季节性、短期性的特点。公司其他工种聘用林农存在不定期、短期、
不定量的特点,其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聘用本地农民劳务报酬的计提和发放符
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 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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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为加快将乐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
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将乐县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6 月 16 日下发《将乐县人
民政府印发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将政[2000]65
号)。
根据将乐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公司前身营林公司于 2000
年 8 月起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然后
实行竞聘上岗;同时对全体员工按规定实施经济补偿;对于竞聘上岗人员的一次
性补偿金采取暂缓支付方式,待解聘后予以支付。2000 年 8 月,营林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第
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竞聘上岗员工暂缓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根据将政[2000]65 号文和将乐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于 2000 年 7 月 25
日下发的《将乐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县林业总公司深化国有林业企
业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将企改[2000]2 号)的规定,营林公司国企改革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标准为:
A、企业在岗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人解
除劳动关系之前的 12 个月(不含本月)的现行月档案工资×工龄执行。
B、企业停薪留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人现行
月档案工资×工龄(扣除停薪留职时间)。
根据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本次营林公司国企改革需支付补偿金总额为 119.88
万元。
2010 年 11 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支付剩余补偿金的决议。公司根
据该决议于当年发放剩余补偿金 89.50 万元。
③2010 年公司奖金发放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0 年计提的 206.95 万元奖金在 2011 年 1-7 月份分 3 次发放完毕,
其中 1 月份发放 139.47 万元,4 月份发放 22.59 万元,7 月份发放 44.89 万元。
(5)应交税费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45.28 万元、
26.88 万元和 176.60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81%、0.48%和 2.63%。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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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42.85 21.18 35.54
营业税 2.15 2.87 4.10
个人所得税 8.54 -0.26 -0.32
企业所得税 117.67 - 1.42
城市建设维护税 2.36 1.32 2.28
教育费附加 0.03 0.15 1.82
地方教育费附加 2.33 1.01 0.01
其他 0.68 0.62 0.44
合计 176.60 26.88 45.28
201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10 年底增加 149.72 万元,增幅为 556.89%,增
幅较大的原因系 2011 年公司计提了 2008 年收取万山林竹资金占用费的企业所得
税所致。
(6)应付利息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应付利息分别为 21.56 万元、21.96
万元和 30.02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38%、0.39%和 0.45%。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利息均为应支付银行的借款利息。
(7)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押金及保证金 922.45 42.96% 892.82 48.91% 603.27 42.47%
预提管护合同费 747.35 34.80% 578.64 31.70% 573.51 40.38%
6.18 洪灾补偿款 - - 197 10.79% - -
营林护林费 124.29 5.79% 112.72 6.17% 33.61 2.37%
应付林业总公司 - - - - 128.92 9.08%
其他 353.17 16.45% 44.32 2.43% 81.07 5.71%
合计 2,147.26 100% 1,825.50 100% 1,420.39 100%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420.38
万元、1,825.49 万元和 2,147.26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5.33%、
32.75%和 31.94%。
押金及保证金包括参与木材和松脂招标的未中标者缴纳的押金,以及中标者
缴纳的木材和松脂生产期间的保证金,在期末尚未退回的余额。2011 年末,押
金及保证金 922.45 万元,其中松脂采脂押金 300 万元(新增和未及时退回),公
司早期与承包户签署《林木资产承包管护、生产合同书》所收取的押金 280 万元,
以及为木材招标押金及保证金未及时办理退还 340 多万元。2010 年末押金及保
证金包括:2009 年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销售木材,投保者在年底伐区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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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未来及时办理押金退还,计 355 万元;中标者缴纳的 2010 年采集松脂质
量保证金,计 146 万元;以及公司早期与承包户签署《林木资产承包管护、生产
合同书》所收取的押金 280 万元等。
预提管护合同费用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九、股
东权益情况”中相关内容。
应付林业总公司款项的形成原因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中相关内容。
6.18 洪灾补偿款详见下文“营业外支出分析”。营林护林费系应付择伐及幼
林抚育工资,已通知但未来领取。其他包括代收款项、待支付报销款等。营林护
林费系应付造林工资。
2011 年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及其
他关联方的款项。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60.10 万元、909.27 万元和 1,007.94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7%、
16.31%和 14.99%。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0,525.25 100% 11,601.76 100% 9,220.92 100%
非流动负债
10,525.25 100% 11,601.76 100% 9,220.92 100%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7,700.00 8,500.00 5,800.00
质押借款 2,500.00 2,650.00 2,900.00
信用借款 325.25 451.76 520.92
合计 10,525.25 11,601.76 9,220.92
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二、重要合同”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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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借款
5,000 万元,用于收购林木和新造林;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向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 3,000 万元,用于收购林木资产;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向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4,200 万元,用于收购林木资产。用于收购林木资产的
长期借款因所收购林木均已超过郁闭期,所产生的借款费用未资本化。
此外,公司承继前身营林公司及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向县世行办借入的世界银
行贷款林业项目借款,用于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等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公
司与县世行办于 2011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借款及还
本付息情况确认书》,双方确认了公司债务承继及借款与还本付息情况。报告期
内上述合同所涉速生丰产用材林已郁闭,所产生的借款费用未资本化。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21 5.49 4.26
速动比率(倍) 2.23 2.03 1.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40% 61.98% 63.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62% 51.94% 56.4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07.44 4,925.74 3,781.54
利息保障倍数(倍) 6.86 6.46 6.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847.27 2,127.19 1,847.12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流动比率为 4.26、5.49 和 5.21,流动比率较高,其主
要原因是用材林计为存货资产,其次是公司的借款多为长期借款。林木资产经营
周期长,收购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长期借款更为合理。公司的债务结构安排符合业
务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速动比率为 1.37、2.03 和 2.23,呈总体上升趋势,
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逐步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盈利水平上升,货币资金增加。公
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强。
公司的销售获现能力强,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高,付息能力强。如果公司不进
行扩张,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更能反应公司经
营净获现能力。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公司长期负债余额分别为公司息税
折旧摊销前利润的 2.44、2.36 倍和 1.84 倍,都显著低于长期负债的到期期限。
因此,公司长期负债在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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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扩张如果大量依赖于银行贷款,由于采伐量小,存货周转率低,容易遭
遇偿债资金困难,同时,利息负担容易造成效益低下。公司认为,现有的负债水
平和结构处于合理稳健状态,但是,债务杠杆已经不能支持公司的规模扩张。
2、关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说明
(1)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目前,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专门从事森林培育与采伐业的上市公司。
根据林业产业发展产业链,林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林板一体化,即上市公司拥有林地,为其下游林板生产提供原料,此
类 上 市公司有:永安 林业( 000663SZ )、中 福实业( 000592SZ )、 威华股份
(002240SZ)、大亚科技(000910SZ)、升达林业(002259SZ)、吉林森工(600189SH)、
宜华木业(600978SH)、科冕木业(002354SZ)等,其中永安林业、中福实业、
威华股份、吉林森工和宜华木业所产木材除大部分自用外,仍有部分对外销售。
第二,林纸一体化,即上市公司拥有林地,为其下游造纸产业提供原料,此
类 上 市公司有:岳阳 纸业( 600963SH )、晨 鸣纸业( 000488SZ )、 太阳纸业
(002078SZ)、美利纸业(000815SZ)、景兴纸业(002067SZ)、青山纸业(600103SH)、
福建南纸(600163SH)等。
第三,林化一体化+林板一体化,即上市公司拥有林地,为其下游林板或林
化品产业提供原料,此类上市公司有景谷林业(600265SH)。
在上述林业行业上市公司中,2010 年对外销售木材的上市公司与金森林业
在木材销售收入、木材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木材销售毛利率等指标的对
比分析如下:
木材销售收入 木材销售 林地面积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经营模式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毛利率 (万亩)
000663 永安林业 8,909.11 30.00% 44.29% 208 林板一体化
000592 中福实业 10,404.52 20.85% 59.42% 100 林板一体化
002240 威华股份 3,861.48 2.51% 77.18% 66 林板一体化
600189 吉林森工 19,879.96 26.20% 41.98% 448.5 林板一体化
600978 宜华木业 53.59 0.02% 63.95% 10 林板、家具
2009 年度 8,048.94 95.90% 75.18% 43.71
森林培育
金森林业 2010 年度 9,872.66 89.40% 79.89% 44.18
与林木采伐
2011 年度 10,674.99 83.66% 81.03% 44.99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为 2010 年财务数据,摘自上市公司年报,下同。
尽管林业上市公司拥有林地和林木采伐业务,但生产的木材多数用于自身下
游产业,对外销售的木材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除永安林业、中福实业和吉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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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超过 20%外,其他则较低,且毛利率均低于金森林业。故公司选择永安林业、
中福实业和吉林森工等三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指标对比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表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利息保障倍数
000663 永安林业 1.34 0.27 71.84% 1.45
000592 中福实业 3.01 1.65 35.51% 5.57
600189 吉林森工 1.01 0.31 46.76% 2.79
平均 1.79 0.74 51.37% 3.27
2009 年度 4.26 1.37 63.42% 6.97
金森林业 2010 年度 5.49 2.03 61.98% 6.46
2011 年度 5.21 2.23 62.40% 6.86
注 1: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报表口径。
A、流动比率
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指标来看,公司流动比率远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从事林业行业的上游森林资源培育,不需要厂房和大量的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为林木资产,属于消耗性生物
资产,计入流动资产;而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林板一体化的下游板材产业,
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此外,公司的负债结构中以非流动负债为主,因此公司
的流动比率远高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B、速动比率
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速动比率指标相比较,公司的速动比率高于可比同
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C、资产负债率
2009 年末、2010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
为 63.42%、61.98%和 62.40%。由于公司销售获现能力强,公司长期负债总体在
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D、利息保障倍数
2009-2011 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97、6.46 和 6.86,公司利息保
障倍数高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还借款利息的安全
保障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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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4.52 87.74 78.63
存货周转率(次/年) 0.15 0.13 0.14
2、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表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000663 永安林业 16.39 0.46
000592 中福实业 6.89 0.64
600189 吉林森工 49.94 1.82
平均 24.41 0.97
2009 年度 78.63 0.14
金森林业 2010 年度 87.74 0.13
2011 年度 94.52 0.15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09-2011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8.63、87.74 和 94.52,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林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处于很高水
平,这是林业行业的特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采取招投标形式对外进行销售,且公司单纯从事种植业,销售获现能力更强。
(2)存货周转率
2009-2011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14、0.13 和 0.15,公司存货周转
率明显较低。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更加集中在木材业务,林木生长周期长,采
伐受到生产计划影响,因此,存货周转率偏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12,760.20 15.55% 11,043.42 31.58% 8,392.65 33.33%
营业利润 3,921.38 14.06% 3,438.11 35.12% 2,544.58 18.42%
利润总额 4,786.66 18.91% 4,025.57 26.25% 3,188.56 33.79%
净利润 4,665.73 16.12% 4,018.01 26.13% 3,185.52 33.91%
归属于母公司
4,666.67 17.17% 3,982.94 25.02% 3,185.90 33.93%
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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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1,576.17 90.72% 10,554.30 95.57% 8,048.94 95.90%
其他业务收入 1,184.03 9.28% 489.12 4.43% 343.71 4.10%
营业收入 12,760.20 100% 11,043.42 100% 8,392.65 100%
公司的营业收入均林木产业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其中 2010 年度较 2009 年度增长 2,650.77 万元,增幅为 31.58%;2011 年度
较 2010 年度增长 1,716.78 万元,增幅为 15.55%。随着公司资源及产出规模的
不断扩大,林产品价格上升,以及新的林业业务开展,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提升。
林木培育是公司传统的基础业务,在收入中占比较高。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作为从事种苗、林木种植,木材采伐与销售以及种苗销售的企业,主营
产品为木材和种苗。从表中数据看,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
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90%以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
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自木材价格持续上涨和新增种苗业务。2010
年和 2011 年主营业务收入中包括新增种苗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如下图:




2、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分析
公司林木产品按树种可分为杉木、松木和杂木(即阔叶树),按木材出材分
为原木、小径材和薪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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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杉小径 5,846.28 50.50% 5,393.21 51.10% 4,255.83 52.87%
杉原木 2,151.20 18.58% 2,673.65 25.33% 1,872.92 23.27%
杉木小计 7,997.48 69.09% 8,066.86 76.43% 6,128.75 76.14%
松小径 1,426.83 12.33% 764.95 7.25% 725.93 9.02%
松原木 919.97 7.95% 792.19 7.51% 871.52 10.83%
松木小计 2,346.80 20.27% 1,557.14 14.75% 1,597.45 19.85%
杂小径 157.84 1.36% 109.36 1.04% 116.47 1.45%
杂原木 55.06 0.48% 103.15 0.98% 114.63 1.42%
杂木小计 212.91 1.84% 212.52 2.01% 231.11 2.87%
薪材 117.80 1.02% 36.14 0.34% 91.63 1.14%
种苗 901.18 7.78% 681.65 6.46% - -
合计 11,576.17 100% 10,554.30 100% 8,048.94 100%
注:薪材包括杉薪材、松薪材和杂薪材,薪材不属于木材的范畴,故将三种薪材统一归为一
类。
(1)杉木产品业务
杉木是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杉木销售收入分别为
6,128.75 万元、8,066.86 万元和 7,997.48 万元,杉木产品销售业务的收入占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6.14%、76.43%和 69.09%。杉木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比较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杉木的销售量分别为 72,087.11 立方
米、78,422.46 立方米和 68,775.72 立方米。
(2)松木产品业务
松木是公司另一项重 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松木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7.45 万元、1,557.14 万元和 2,346.80 万元,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比重分别为 19.85%和 14.75%和 20.27%,松木的收入较为稳定,但其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松木的销售量分别为 23,949.43 立方米、
21,065.35 立方米和 27,843.73 立方米。
(3)杂木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杂木销售收入分别为 231.11 万元、212.52 万元和 212.91
万元,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7%、2.01%和 1.84%,杂木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低,对总体经营成果影响很小。报告期内公司杂木的销售量分别
为 5,342.85 立方米、3,663.45 立方米和 3,128.03 立方米。
杂木来源于天然马尾松采伐的随带产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树种年度木材销售量变动趋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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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满产满销。在既定木材生产计划中,杉木产量上升必然降低松木产量,
这是采伐规划的一部分,产销量的消长不是受销售能力决定的。公司在林业木材
的经营历史较长,在经营方案总体范围内,根据不同树种不同时期的价格状况适
当调整生产结构。杉木价格较高,不易发生严重病虫害,培养周期短,因此,公
司人工杉木用材林的种植量明显高于人工马尾松用材林。2010 年底,福建省规
定天然针叶林暂停皆伐,由于大量小规模业主择伐作业能力弱,主要天然林种马
尾松的木材价格上涨动力较大。
木材销售收入一方面取决于木材销售数量,另一方面取决于木材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树种木材销售价格稳步增长,公司主要树种年均销售价格变动
趋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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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种苗销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森种苗对外销售绿化小苗所产
生的收入。公司造林苗育苗业务向绿化苗木延伸发展,取得较好的开始,这类业
务能发挥公司种植优势。福建省荒山基本消灭,新造林地有限,造林苗业务发展
空间受到压制。绿化苗木在城市化进程和环境绿化大趋势下,发展很快。这项业
务与用材林不同,不减少林木蓄积量,更符合生态潮流。公司将有序地推进该项
业务的发展。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福建省内 11,576.17 100% 10,546.13 99.92% 7,212.51 89.61%
福建省外 - - 8.18 0.08% 836.43 10.39%
合计 11,576.17 100% 10,554.30 100% 8,048.94 1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木材销售,仅 2010 年有 681.65
万元、2011 年有 901.18 万元来自于种苗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
自于福建省内。由于福建省是我国林业产业总值排名第四的省份(2010 年),对
木材的需求量很大,因此公司的木材绝大部分在本省内实现销售。
4、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季节性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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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上、下半年实现木材销售收入及占当年木材销售总额比
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半年 下半年
年份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2009 年 1,470.45 18.27% 6,578.49 81.73%
2010 年 2,258.40 22.88% 7,614.25 77.12%
2011 年 3,609.33 33.81% 7,065.66 66.19%
春季节假日多、生产计划未及时下达,本地区春夏季为雨季,临时增加的采
伐限额和生产计划均在第四季度下达,公司上半年森林采伐数量明显少于下半
年。林木采伐至检验后开具码单确认收入需要一定过程,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滞后
于森林采伐。2011 年上半年,南方地区普遍少雨,公司所在地区亦同,少雨季
节方便木材采伐,因此,本期公司木材采伐销售量较往年高。
5、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2009 年至 2011 年,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43.71 万元、489.12 万元
和 1,184.03 万元,主要包括松脂采脂收入、木材检验收入、林木产品贸易收入
等。2010 年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松脂销售收入 284.13 万元、木材检验收入 90.44
万元和木制品贸易收入 110 多万元;2011 年包括松脂销售收入 610.23 万元、木
材检验收入 135.65 万元和林产品木制品贸易等收入 438.15 万元等,木材检验收
入增加主要是国家确定的检验费提高,松脂销售收入提高主要是公司扩大采脂面
积。采集松脂是在不影响马尾松的生长和材质前提下适当进行,气温和雨水对马
尾松松脂产量影响显著,产量波动较大,公司将一定区域马尾松的一年期采脂以
买断权招投标方式销售松脂,公司按月结转收入。木材检验为公司木材销售提供
服务,提高了公司销售效率。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都为木材和林产品相关收入
和服务。

(二)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507.42 83.91% 2,226.85 93.63% 1,997.44 90.53%
其他业务成本 480.79 16.09% 151.59 6.37% 209.00 9.47%
营业成本 2,988.21 100% 2,378.44 100% 2,206.4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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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生产工资、活立木成本、林地使用费(林价
款)等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生产工资 1,402.08 55.92% 1,307.80 58.73% 1,197.88 59.97%
活立木成本 687.04 27.40% 696.95 31.30% 655.81 32.83%
林地使用费
154.80 6.17% 187.97 8.44% 143.75 7.20%
(林价款)
其他 263.50 10.51% 34.13 1.53% - -
合计 2,507.42 100% 2,226.85 100% 1,997.44 100%
注:以上活立木成本仅为木材销售结转活立木成本,不包括种苗。此外,公司其他业务成本
尚发生木材活立木成本 29.05 万元。为便于同比分析,2011 年种苗销售实际结转的 482.27
万元活立木成本(苗木),分解为种苗工资 218.77 万元和其他项目 263.50 万元(购入苗成
本、购入运输费和种植肥料费等)。公司 2011 年因结转成本的而减少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1,281.83 万元,包括了:主营业务成本中木材活立木成本 687.04 万元、苗木活立木成本
482.27 万元(以上分析时分解至工资及其他项目)、和其他业务成本木材活立木成本 29.05
万元,另有造林苗 83.5 万元内部销售。内部培育内部销售苗木同时反映在“因结转成本的
而减少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自行培育而增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工资系木材采伐及种苗培育过程中发生的人工工资,2009-2011 年,生
产工资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分别为 59.97%、58.73%和 55.92%。每
立方米木材对应的生产工资分别为:114.5 元、105.5 元和 110.27 元。
活立木成本系木材销售确认收入后从消耗性生物资产中结转的生产成本,公
司活立木成本的结转以行政村为单位,在皆伐方式下,由实际采伐林木的林地亩
数与所在行政村的加权平均每亩单位成本之积确定活立木结转成本;在择伐方式
下,由实际采伐林木的林地亩数、择伐强度及所在行政村的每亩加权平均单位成
本之积确定活立木结转成本。2009-2011 年公司活立木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重分别为 32.83%、31.30%和 27.40%。2010 年结转的每亩用材林活立木成本为 540
元,略高于当年公司全部用材林的平均每亩成本 517 元;2011 年结转的每亩用
材林活立木成本为 567 元,高于期末全部用材林每亩平均成本 523.50 元。
林价款系公司子公司万森林业支付的林地使用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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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万森林业 2009 年至 2010 年 5 月期间集体拨交林地用材林主伐时按
所产木材提取的林价款的 30%支付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应在木材生产的当年
一次性支付;林价款的支付标准为“每立方米林价:杉木和特类杂木为 160 元;
甲类杂木为 120 元;松木和乙类杂木为 90 元;丙类杂木为 70 元;等外材、非规
格材按同类的 70%计算”。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调整林地使用费标准
维护林区稳定的通知》(闽政文[2010]158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
地使用费标准维护林区稳定的通知》(明政文[2010]154 号),万森林业从 2010
年 6 月 1 日起集体拨交林地用材林主伐时按所产木材提取的林价款的 40%支付林
地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林价与闽政文[2005]50 号相同。2009-2011 年万森林业集
体拨交林地生产的用材林分别为 48,829 立方米、46,964 立方米和 37,852 立方
米。
(1)成本核算方法
① 报告期内木材产品的成本主要由生产工资、活立木成本和林价款(集体
拨交林地使用费)等组成。
A、生产工资核算:
木材产销部结算员每月底汇总当月编制的检尺码单中的检尺数量(即实际出
材量)与合同约定的每立方米出材人工单价(元/立方米),测算出当月应结算采
伐人工成本并编制《委托劳务费支付结算单》。测算公式:当月应结算采伐人工
成本=当月汇总检尺数量(立方米)×合同约定的每立方米出材人工单价(元/
立方米),月末转入生产成本-生产工资,确认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B、活立木成本核算:
主伐皆伐方式下,公司以每个采伐证为最小核算单位,每月根据销售数量折
算亩数乘以采伐证所对应行政村的加权平均每亩单位成本确定,月末转入生产成
本-活立木,每个采伐证下的最后一次结算将该采伐证下的剩余活立木成本结转,
确认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测算公式为:
当月应结算活立木成本=销售数量×采伐证注明亩数/采伐证注明出材量×
每亩单位成本
主伐择伐方式下,公司以每个采伐证为最小核算单位,每月根据择伐面积及
采伐强度折算面积乘以所在行政村的加权平均每亩单位成本确认,月末转入生产
成本-活立木,每个采伐证下的最后一次结算将该采伐证下的剩余活立木成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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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确认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测算公式为:
当月应结算活立木成本=销售数量×采伐证注明择伐亩数×择伐强度/采伐
证注明出材量×每亩单位成本
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的相关支出资本化,郁闭后的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
用。
C、林价款(集体拨交林地使用费):
子公司万森林业应支付的林地使用费。公司每月根据销售木材树种数量乘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
知》(闽政文[2005]50 号)和/或《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标准维
护林区稳定的通知》(明政文[2010]154 号)规定的指导单价及对应比例,月末
转入生产成本-林价款(集体拨交林地使用费),确认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② 报告期内种苗产品的成本主要由种苗、生产工资和购苗运费等组成。
③ 报告期内松脂产品无成本。
采集松脂是在不影响马尾松的生长和材质前提下适当进行,该些马尾松在消
耗性生物资产核算。公司以买断权招投标方式销售松脂,由中标业主在指定区域
按规定技术规程采集松脂。公司不发生人工等其他成本。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生产工资增长较快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生产工资由木材产品和种苗生产劳动人员的
劳务报酬两部分组成:
单位:万元,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产品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木材 1,183.31 114.52 1,100.83 105.48 1,197.88 114.50
种苗 218.77 - 206.96 - - -
合计 1,402.08 - 1,307.80 - 1,197.88 -
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生产工资为 1,197.88
万元、1,307.80 万元和 1,402.08 万元,2010 年生产工资比 2009 年增加 109.92
万元,增幅为 9.18%;2011 年生产工资比 2010 年增加 94.28 万元,增幅为 7.21%。
公司木材生产劳动力主要来源于当地农民(林农),其劳务报酬水平主要取
决于当地农民工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木材伐区生产作业条件。由于 2009 年公司所
在地农民工供给较为紧缺,且部分木材生产区地处偏远,作业条件较差,导致当
年平均生产工资水平偏高;2010 年以来情况有所改善,生产工资水平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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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生产工资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当年新增种苗业务,增加了种苗业务的
生产工人工资 206.96 万元。2011 年生产工资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主伐择伐方式的
进一步推广,单位生产工资提高所致。
(3)主伐择伐和主伐皆伐两种生产方式下的成本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10 年下半年和 2011 年下半年进行了主伐择伐,其他时
间均未进行主伐择伐。
主伐择伐与主伐皆伐的生产成本均由生产工资、活立木成本和林价款等三部
分组成,除生产工资有差异外,活立木成本和林地使用费(林价款)不受采伐方
式的影响。主伐皆伐的活立木成本每月根据销售折算亩数乘以每亩成本确定,月
末转入生产成本-活立木,确认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伐择伐每月根据销
售折算亩数乘以每亩成本确定,月末转入生产成本-活立木,确认销售时转入主
营业务成本。
主伐择伐难度较大,劳动效率低,因此生产工资较高。根据 2010 年公司主
伐择伐数据,外聘作业人工成本较皆伐增加 16 元/立方米;内部员工野外作业量
加大(规划后标记保留木并加强采伐监督),增加野外作业补贴 3 元/立方米。
2011 年上半年,结合劳务市场变化和其他作业方面成本测算,主伐择伐相比皆
伐作业生产工资增加 23 元/立方米。2011 年下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择伐作业
质量,培育高水平择伐劳务队,减少伐倒木对周边立木损伤等不利影响,且政府
已确定对择伐进行补助,公司增设了若干作业指标,对达标的作业给予每立方米
10 元不等的质量管理奖励,由此,2011 年主伐择伐作业实际工资成本较皆伐增
加 33 元/立方米。
经核查,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幼林抚育费计入生物资
产成本;由于公司林地规模大、未郁闭部分很小(占全部林地比例约 5%)、营
林员工基本一人多岗多工种,故,全部森林相关的营林费用之管护(巡护和三防)
费用、森林监测认证保险费用和林地使用费等,以及公司员工的全部工资薪酬(部
分员工参与执行造林和幼林抚育之调查规划、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基
于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均计入当期费用;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属于政府
性基金项目,参照教育附加在营业税费核算;营业成本结转符合林业业务性质,
保持了一贯性;郁闭度的确定符合林业技术特性,保持了一贯性。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成本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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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税 32.30 2.91% 5.56 0.56% 8.08 0.74%
城建税 4.89 0.44% 2.57 0.26% 6.26 0.57%
教育费附加 2.95 0.27% 1.61 0.15% 4.02 0.37%
地方教育费附加 1.89 0.17% 0.46 0.05% 1.10 0.10%
育林基金(含维简
1,067.50 96.21% 987.27 98.98% 1,075.58 98.22%
费)
合计 1,109.53 100% 997.47 100% 1,095.04 100%
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为育林基金(含维简费),2009-2011 年主营
业务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095.04 万元、997.47 万元和 1,109.53 万元,变动主
要受育林基金(含维简费)计提变动影响。2010 年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下降、木
材销售额上升,综合影响育林基金有所下降;2011 年随木材销售收入上升育林
基金计提增加。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01 年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林业厅推广南平
市规范木材和笋竹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75 号)和三
明市人民政府于 2002 年发布的《关于全市统一规范木材生产经营税费征收项目
及标准的通知》,三明市木材税费的征收实行计征价制度,税与费同价计征,并
统一按计征价实行源头预征。
根据上述福建省及三明市的规定,2009-2011 年将乐县林业局统一对全县所
有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按将乐县木竹育林基金计征价计征育林基金(含维简
费),计征价由将乐县林业局会同将乐县财政局和将乐县物价局根据木材市场的
变化情况适时制定并发布,计征基准为计征价与木竹产品《采伐许可证》设计数
量之积。
公司 2009 年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的缴纳标准为:
单位:元/立方米
树材种 计量单位 “金费”计征价 育林基金 维简费 合计
杉木 立方米 650 78 52

松木 立方米 550 66 44

杂木 立方米 460 55.2 36.8
小 杉小径 立方米 500 60 40
径 松小径 立方米 450 5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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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杂小径 立方米 350 42 28
薪材 吨 200 24 16
上表中,育林基金按计征价 12%征收,维简费按计征价 8%征收,两者合计为
计征价的 20%。
公司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缴纳维简费,育林基金缴纳标准为:
单位:元/立方米
树材种 单价 树材种 单价 树材种 单价
杉原木 960 松原木 750 阔原木
杉小径材 860 松小径材 650 阔小径材 450
薪材 300 元/吨
上表中,育林基金按计征价 10%征收。
2009 年 10 月 25 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下发了《福建省育林基
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09]54 号),规定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
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 10%缴纳育林基金。公司严格
按照闽财综[2009]54 号文计提 2010 年应缴育林基金,计提育林基金与按照将乐
县林业局规定实际缴交育林基金的差额贷记应付账款-育林基金(含维简费)。
2009-2011 年公司计提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分别为 1,075.58 万元、987.27
万元和 1,067.50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8.22%、
98.98%和 96.21%。公司 2010 年育林基金比 2009 年减少 88.31 万元,减少原因
为不再缴纳维简费,计提比例合计下调 10 个百分点;2011 年比 2010 年增加 80.23
万元,主要系木材销售增加从而计提的育林基金同比增加。

将乐县林业局为将乐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司在各年度按规定向其缴纳育林基
金(维简费)。缴纳金额为将乐县统一的木竹育林基金计征价与木竹产品《采伐
许可证》设计数量之乘积;缴纳时间为公司向将乐县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许可
证》前,即实行源头一次性征收,公司在取得《采伐许可证》之前必须将相应的
育林基金(维简费)缴纳完毕。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公司实际上缴的育林基金(含维简费)金额分
别为:973.45 万元、880.16 万元和 788.4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的期初余额、当期计提数、当期缴纳
数、期末余额和当年返还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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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余额 316.86 209.75 107.61

当年计提数 1,067.50 987.27 1,075.58

当年缴交数 788.43 880.15 973.45

期末余额 595.93 316.86 209.75

当年返还数 477.38 517.68 606.57
注:报告期内公司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当年缴交、当年返还。
《福建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09]54 号,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四条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
10%缴纳育林基金,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按其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 10%提取育
林基金。林木产品是指木材和竹材,不包括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
品。第五条规定:林木产品销售收入按下列原则确定,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会计
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售资料的,按照林木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确定;采伐林木
单位和个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销售资料的,按照当地同类林木产品
平均销售价格和实际林木产品销售数量计算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确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提供销售资料,按照《福建省育林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09]54 号)上述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
按照其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 10%提取了育林基金。2010 年,公司实现木材销售收
入 9,872.66 万元,提取了育林基金 987.27 万元;2011 年,公司实现木材销售
收入 10,674.99 万元,提取了育林基金 1,067.50 万元。

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财政局、将乐县物价局于 2010 年 2 月 2 日下发的《关
于调整木竹育林基金计征价的通知》(将林综[2010]4 号),决定对育林基金按木
竹计征价的 10%征收,继续实行源头征收。根据上述闽财综[2009]54 号文规定之
育林基金应提取金额与根据将乐县现行规定实际缴纳的育林基金金额存在差额,
公司将此差额贷记应付账款-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征收主管部门将乐县林业局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出具《证明》:根据
上级规定和涉农税费征收的实际特点,我县统一对全县所有的采伐林木的单位和
个人按将乐县木竹基金计征价计征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实行源头一次性征收;
经核查相关缴交记录,金森林业及其子公司历年均能按照我县统一规定和要求向
我局缴交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已依法履行了林业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的缴
交义务,在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缴交方面不存在欠缴、少缴、漏缴、偷逃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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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育林基金计提符合《福建
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09]54 号)的规定,公司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育林基金缴交已按照将乐县育林基金征收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011 年公司营业税较高的原因系公司于本期计提了 2008 年收取万山林竹资
金占用费的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金额为 25.95 万元,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向将乐县税务局缴纳该部分税金。
3、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杉小径 4,829.71 53.26% 4,349.89 52.24% 3,254.49 53.78%
杉原木 1,819.77 20.07% 2,224.78 26.72% 1,497.88 24.75%
杉木小计 6,649.48 73.32% 6,574.67 78.95% 4,752.37 78.53%
松小径 1,079.12 11.90% 555.29 6.67% 502.52 8.30%
松原木 721.95 7.96% 601.02 7.22% 637.65 10.54%
松木小计 1,801.07 19.86% 1,156.32 13.89% 1,140.17 18.84%
杂小径 110.45 1.22% 69.08 0.83% 61.35 1.01%
杂原木 41.15 0.45% 73.73 0.89% 67.74 1.12%
杂木小计 151.60 1.67% 142.81 1.71% 129.09 2.13%
薪材 47.71 0.53% 13.11 0.16% 29.87 0.49%
种苗 418.90 4.62% 440.55 5.29% - -
合计 9,068.74 100% 8,327.45 100% 6,051.50 100%
杉木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贡献产品,2009-2011 年杉木毛利占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8.53%、78.95%和 73.32%;其次为松木,2009-2011
年松木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8.84%、13.89%和 19.86%。
种苗为公司 2010 年和 2011 年新增的利润贡献点,2010 年种苗毛利为 440.55 万
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为 5.29%;2011 年种苗实现毛利 418.90 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为 4.62%。
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2010 年主营业务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产品名称 -10% -5% 5% 10% 敏感系数
杉木 -9.69% -4.84% 4.84% 9.69%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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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 -1.87% -0.93% 0.93% 1.87% 0.19
杂木 -0.26% -0.13% 0.13% 0.26% 0.03
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2011 年主营业务毛利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产品名称 -10% -5% 5% 10% 敏感系数
杉木 -8.82% -4.41% 4.41% 8.82% 0.88
松木 -2.59% -1.29% 1.29% 2.59% 0.26
杂木 -0.23% -0.12% 0.12% 0.23% 0.02
4、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杉小径 82.61% 80.65% 76.47%
杉原木 84.59% 83.21% 79.98%
杉木小计 83.14% 81.50% 77.54%
松小径 75.63% 72.59% 69.22%
松原木 78.48% 75.87% 73.17%
松木小计 76.75% 74.26% 71.37%
杂小径 69.97% 63.16% 52.68%
杂原木 74.73% 71.48% 59.09%
杂木小计 71.20% 67.20% 55.86%
薪材 40.50% 36.26% 32.59%
种苗 46.48% 64.63% -
综合毛利率 78.34% 78.90% 75.18%
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杉木价格比马尾松明显较高,毛利率较高;第二,就同一类型木材而
言,由于原木的市场价格高于小径材的市场价格,因此原木的毛利率高于小径材
的毛利率;第三,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2009-2011 年公司主要
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75.18%、78.90%和 78.34%,体现了种植业行业特
点和木材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2011 年种苗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苗
木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目前主要是开拓市场,更多接触客户,根据市场需要培
育苗木,本期培育价值较低品种的苗木多。
(1)收入核算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仅有 257 万元(不含税)收入来自新收购活立木采伐销售,
涉及缴纳增值税,占木材销售总收入 0.9%。除此之外,公司采伐的活立木均已
超过了规定的管护时限,并均在采伐前将免税认定相关的林权资料报税务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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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公司确认的收入与招投标金额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采伐代管林和合作造林的林木(尚处于未成林造林地阶
段),不涉及他人对收入的权益;对于集体拨交林地林木和对外承包管护林木,
公司拥有经登记完整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实际控制了采伐决
策、采伐许可证办理、检量、开具码单等木材生产销售管控环节的全部工作,并
需凭公司的木材生产计划、林权证和森林资源二类档案资料方可办理采伐许可
证。公司负责缴纳全部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独立承担采伐违规责任等。因此,
该部分林木采伐收入全部计为公司收入,核算符合会计准则。
公司收到育林基金(含维简费)返还系无偿性且直接从政府取得的资产,将
获得的育林基金返还按照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育林基金性质及其规定
和会计准则。
公司收入核算合理,符合会计准则。
(2)成本核算的合理性
公司存货(用材林)结转政策为: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按实际采伐亩数及
所在行政村的加权平均每亩单位成本结转活立木成本。
采用该方式结转成本的合理性在于: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从设立以来看,
森林资源购买价格持续走高,公司一方面持续不断扩张资源,一方面避免采伐新
购森林,因此实际采伐结转成本总体较高,符合谨慎原则。上述结转政策符合森
林整体性统一规划经营、林区较大、持续扩张的林业企业特点。
报告期内,金森上华 2010 年新收购并全部当年采伐活立木,实现营业收入
257 万元(不含税),该公司无其他活立木资产,因此,实际不存在加权平均结
转成本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并未采伐新收购成本高的森林,因此,实
际上结转的活立木成本,受新收购森林成本高的加权平均影响,会较原有成本水
平提高,但由于原有森林存量较大,因此影响金额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结转的每亩用材林活立木成本略高于当年期末全部用材
林的平均每亩成本。
未来,在保持会计政策一贯性下,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结转成本会略低,已
在招股意向书中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资源规模达约 57 万亩。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仍将不断持续收购,计划在 3 年内达到 80 万亩资源规模。
在森林资源购买价格持续走高和公司持续不断扩张资源下,实际结转成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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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将不断提高。
公司收购万森林业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活立木保持原有账面成本;自
行培育森林按照郁闭前成本确定活立木成本;债转林取得大量的用材林(均已郁
闭),按照当时支付对价确定成本,其成本仅约 200 元/亩;其他收购不构成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或业务合并,均按照支付对价确定成本;国有划拨按照划拨文件
确定的账面价值确定活立木成本;股东投资按照协议作价的公允价值确定活立木
成本。公司在活立木成本核算时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
公司按照林业标准和会计准则,合理划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采伐时结转活立木成本,确认生产工资,对
于集体拨交林地上培育的林木,采伐时将应付的林价款(林地使用费)计入营业
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
值准备。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与教育附加同为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按规定实行收
支两条线,缴纳时参照教育附加在营业税费而非成本中核算,符合会计准则。
(3)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三分离一监督”销售管理制度,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销售,在防
范销售环节舞弊,确定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交易金额等方面,内部控制健全。
伐区选择方面,在行政村加权平均结转成本政策下,公司伐区选择合理性和
科学性更高。公司在木材生产计划及其他林业采伐管理规范要求下,依据《森林
经营方案》确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不同小班的培育类型、培育利用水平等,
坚持五年伐区规划为主、年度适当调整的原则,结合资源数据、实际外部环境、
年度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由资源管理部提出规划,产销部审核,经理办公会议
讨论于年初确定规划伐区。规划伐区要求,优先安排采伐成过熟林、老龄林和遭
受火灾、病虫害的林分,伐区新老不集中、不连片,单片皆伐一般不超过 75 亩,
较大区域内均匀分布,有较好的道路基础,根据地势条件排列顺序,远近结合,
林相好坏搭配,严格分开冬、夏季伐区,有利于森林更新和水土保持等。规划选
择的目标伐区确定后,进行三类调查,纳入“三分离一监督”运行制度,确定最
终伐区。公司能严格遵循《森林经营方案》做到合理科学经营森林。
公司拥有完整的林权证及历史来源资料,对他人权益记载清晰,在对外合作
中保持了对销售管理的关键环节的独立完整控制权利;公司严格按照《森林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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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管理办法》合理采伐,采伐质量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公司收购林木资产能严
格执行事先核查、另人复核、评估、抵押、履行合法交易手续等,确保资产权属
清晰、交易合法和价格公允;公司销售码单完整,资金收取及时,结算资料齐全;
公司采伐前报税务部门备案,确保符合纳税与免税规定;公司准确地理解林业政
策和管理,正确进行资产分类和育林基金核算,对管护承包严格进行计提。
公司的成本结转政策保持了一贯性,并符合谨慎原则。
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保荐机构经核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林业生产全过程、林权历史资料、森林
培育业务模式、培育成本及周边木材价格、招投标资料、采伐资料、木材结算单、
码单及验收单、销售发票、税务资料、林业政策规定、相关合同文件制度等,认
为发行人收入成本核算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核算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内
控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4)毛利率同比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分析。
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相同、专门从事森林培育与
采伐业的公司,公司按照“对外销售木材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20%”的
标准选择了永安林业、中福实业和吉林森工等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吉林森工林木
采伐是基于租赁的近 30 万公顷森林资源的采伐权,模式上与公司自行培育森林
采伐有显著差别。
报告期内,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在森林培育与木材生产业务上的毛利率如下
表: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000663 永安林业 44.29% 46.37%
000592 中福实业 59.42% 50.58%
- 公司 79.89% 75.18%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以上为木材销售毛利率,非全部业务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木材生产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
同业务的毛利率。根据现有的公开资料做对比分析如下:
每立方米木材对应的活立木成本
单位:元
中福实业 永安林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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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立方米木材的活立木成本 140 74
注:①由于资料来源限制,以上中福实业和永安林业数据为推算数据,推算方式为依据 2010
年底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计量单位蓄积成本,根据出材率倒算木材的活立木成本,或计量
单位面积成本,根据单位面积出材量倒算木材的活立木成本,与实际结转在方式和数量上均
存在差距。②根据中福实业 2010 年年报、前一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和 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告,
2010 年底消耗性生物资产为 514,248,312.82 元;现有林业经营区面积近 100 万亩,森林蓄
积量达 500 多万立方米(按 500 万立方米测算);2010 年,两家子公司合计生产木材 12.5
万立方米(出材量 9.09 万立方米),合计出材率 73%。③根据永安林业相关公告,该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年均采伐面积约为 5 万亩,年均出材量约为 19 万立方米;商品林面积约 161
万亩;2010 年底消耗性生物资产 45,357.57 万元。按平均计算,该公司每立方米木材对应
的活立木成本约 74 元。
公司每立方米木材对应的活立木成本较低的原因是取得较早,培育时间较
长,单位蓄积量较高。
木材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2010 年 2009 年
公司 954
中福实业建瓯子公司 907
中福实业明溪子公司 760
注:中福实业数据来自其 2009-2010 年报。
根据永安林业相关公告,其人工林和天然林比例各半(与公司相同),其人
工林树种多为桉树。根据南风建材网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各地原木价格数据,
杉木为 1,130 元/立方米、桉树 642 元/立方米,二者价格差距较大。永安林业年
均出材量约为 19 万立方米,接近公司 2010 年的 1.9 倍,其 2010 年实现木材销
售收入 8,910 万元(应是扣除自用材以外),低于公司 2010 年的 9,872 万元。
公司木材价格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树种和出材结构较好。此外,公司木材销售
采取招投标方式,有利于取得更高的价格。以下为公司与三明及周边地区木材价
格比较。
2009-2011 年三明市及周边地区(以下简称“其他”)与公司木材平均价格
对比表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比较 杉木 松木 阔叶树
年份
对象 规格材 非规格材 规格材 非规格材 规格材 非规格材
其他 900 780 730 630 600 480
2009 年
公司 959 812 757 686 466 392
其他 1120 1020 900 800 730 630
2010 年
公司 1164 1029 835 768 658 544
其他 1200 1100 950 850 730 630
2011 年
公司 1272 1127 911 804 776 653
除公司以外的资料来源:三明市林业局调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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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会计处理因素
公司计提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收到的返还在营业
外收入核算。而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般采取“实缴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净额
(上缴和返还的差额)计入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育林基金(含维简费)
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加了生产成本,相比降低了毛利率。下表为公司育
林基金(含维简费)计提缴纳及返还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 1,067.50 987.27 1,075.58
返还 477.38 517.68 606.57
差额 590.12 469.59 469.01
差额占木材销售收入的比例 5.53% 4.76% 5.83%
公司育林基金(含维简费)的核算方法,相比可比上市公司育林基金(含维
简费)净额计入生产成本的做法,公司毛利率因此提高约 5 个百分点。
④ 其他分析
公司与林区村集体关系友好,日常给予较多的资助费用,因此,在采伐作业
时相关成本有所减低;公司单纯从事森林培育木材生产,而同比上市公司均有大
规模的下游林业加工业务,公司不自用木材、枝桠材和下脚料。上述因素均有利
于提高毛利率。
有关收购资产销售情况、资产流转方式、林木资产构成、会计处理方式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如下:
第一,收购资产的销售情况
新收购管护不足龄的林木,采伐销售时需征增值税,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 99%以上的木材销售收入来自于管护足龄、培育时间很长的
林木,免征增值税,因此,毛利率水平较高。
第二,资产流转方式
公司活立木成本核算上,万森林业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活立木保持原
有账面成本;公司在债转林时收购大量的用材林,其成本仅约 200 元/亩。公司
大多数活立木成本确定于 2003 年以前的价值,经过长期培育和持续的采伐结转,
成本较低。公司拥有所采伐森林的全部权益,因此,不存在按分成比例确认销售
收入情形。
公司与中福实业、永安林业均存在集体拨交林地涉及缴纳林价款(林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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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费)情形。
第三,林木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木材产品为杉木,价格明显高于松木和桉树。一般而
言,桉树培育周期短,需不断追肥和施肥等高投入,因此,桉树总体营造林成本
高。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单位木材对应的活立木成本显著差异,主要是林木资产
构成的质量差异:
a、公司与中福实业每亩森林成本相当,但公司每亩蓄积量明显较高
2010 年底,中福实业每亩用材林成本约 514 元,公司为 517 元。中福实业
平均每亩森林蓄积量约 5 立方米多,显著低于公司平均的 8.7 立方米。由此造成
每立方米活立木成本不同。中福实业出材率约 73%,公司平均出材率超过 80%。
b、公司每亩森林成本高于永安林业,但公司每亩蓄积量亦较高
2010 年底,永安林业每亩商品林平均成本约 281 元,明显低于公司,但每
亩出材不足 4 立方米,而公司每亩皆伐出材约 9 立方米。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森林
每亩蓄积量显著较高。
第四,会计处理方式
a、公司自设立以来资本化程度保持较为谨慎
公司自设立以来,公司全部森林(包括未郁闭部分)相关的营林费用之管护
(巡护和三防)费用、森林监测认证保险费用和林地使用费等,以及公司员工的
全部工资薪酬(部分员工参与执行造林和幼林抚育之调查规划、技术指导、监督
管理等工作),及全部利息支出,基于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均计入当期费
用,未予资本化。
b、活立木成本结转
报告期内,公司仅有近 1%收入来自新收购采伐,并实际不存在加权平均导
致结转成本降低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并未采伐新收购成本高的森林,
因此,实际上结转的活立木成本,受新收购森林成本高的加权平均影响,会较原
有成本水平提高,但由于原有森林存量较大,故因此影响金额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结转的每亩用材林活立木成本略高于当年期末全部用材
林的平均每亩成本。
c、会计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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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采伐销售各环节涉及的成本、支出、费用项目包括:活立木成本、生产
工资、道路维修费、规划设计费、育林基金、损害赔偿、林价款(林地使用费)。
公司生产工资和林价款(林地使用费)在营业成本中核算。生产工资核算从
开道、采伐作业、笔记造材、集材到归楞、伐区清理等全过程,但仅包括外聘人
员工资,由于公司一人多工种,内部员工工资补贴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公司道路
维修费和规划设计费在销售费用中核算;育林基金在税费中核算;损害赔偿在营
业外支出中核算;营林费全部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公司未能从公开资料中获悉可比上市公司以上相应方面的更详细资料。
(5)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影响毛利率的价格因素、收入因素、活立木成本因素、生产工资因素和林价
款因素的差异,一般会影响最终净利润实现;影响毛利率的会计核算科目差异因
素不影响最终净利润实现,如道路维修费和规划设计费等(如有),育林基金核
算科目的差异不影响净利润,但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政府补助均计为非经常性损
益,因此,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有影响。
未来,在保持会计政策一贯性和公司持续不断扩张资源下,实际结转成本(包
括募投项目)将不断提高。募投项目实施以后,以现有价格和采伐率估算,公司
未来新增收购第一个 10 万亩森林,由于成本结转提高将导致毛利率下降约 3-4
个百分点,此后的新增收购森林影响毛利率的降幅将递减,从募投项目起计,持
续新收购森林累积影响毛利率降幅的极限值约为 27 个百分点。在持续收购扩张
中,虽然毛利率会下降,但公司木材销售规模、营收规模亦会虽资源经营规模不
断上升,公司毛利总额将总体上升。
需要声明的是,由于公开资料有限,以上分析不能代表可比上市公司的完整
事实。如永安林业人工林多为桉树,并不意味着其近年的出材即含有桉树材。
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同比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林业生
产全过程、林权历史资料、森林培育业务模式、培育成本及周边木材价格、招投
标资料、采伐资料、码单及验收单、税务资料、林业政策规定、相关合同文件等
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政策稳健,符合森林资源规模化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毛利
率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政策稳健,符合森林资源规模化经
营模式,报告期内毛利率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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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性。
5、其他业务成本及毛利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之林产品贸易毛利率较低,2011 年约 10%;检验业务毛利率虽
高但净利率较低,原因是该业务属人工劳务性质。
松脂业务无销售成本。采集松脂由中标业主雇佣劳务人员,在指定区域按规
定技术规程采集松脂,公司进行监督所发生的人员工资与营林费用一样,均在管
理费用列示,公司不发生外聘劳务人工等其他成本。

(三)公司经营成果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1、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明细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292.90 6.20% 278.01 6.67% 247.62 9.73%
管理费用 3,555.43 75.27% 3,002.34 72.02% 1,652.31 64.93%
财务费用 875.48 18.53% 888.30 21.31% 645.01 25.34%
合计 4,723.81 100% 4,168.65 100% 2,544.94 100%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544.94 万元、4,168.65 万元和 4,723.81
万元。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占较大比重,2009-2011 年管理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
重分别为 64.93%、72.02%和 75.27%;其次为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
占期间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25.34%、21.31%和 18.53%。
公司期间费用 2010 年比 2009 年增加 1,623.71 万元,增幅为 63.80%,增幅
较大主要系 2010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长较快;2011 年比 2010 年增
加 555.16 万元,增幅为 13.32%。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 90.12 30.77% 85.61 30.80% 30.84 12.45%
道路维修费 107.67 36.76% 116.37 41.86% 103.96 41.99%
规划设计费 35.63 12.17% 38.61 13.89% 48.85 19.73%
促销费 - - - - 48.52 19.60%
广告、宣传费 6.96 2.38% 1.21 0.44% 4.31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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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 0.34 0.12% 16.80 6.04% - -
其他 52.19 17.82% 19.41 6.98% 11.13 4.49%
合计 292.90 100% 278.01 100% 247.62 100%
报告期内道路维修费分别为 103.96 万元、116.37 万元和 107.67 万元,占
公司销售费用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道路补偿费为公司生产出的木材
从伐区到楞场的过程中,对所经农村道路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而支付的道路维修
费。公司道路维修费的计提依据为:根据本地林业长期以来的惯例和公司的董事
会决议,根据实际出材量,按照 10 元/立方米计提。支付方式为:凭木材生产作
业区涉及乡镇或村的有关报告或收据,及公司木材产销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
认,报公司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据实支付。2009-2011 年,公司道路维修费实际
支出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道路维修费)为 55.34 万元、62.40 万元和 92.8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规划设计费分别为 48.85 万元、38.61 万元和 35.63 万元。2010
年和 2011 年规划设计费下降主要原因系规划设计费收费标准下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因销售而发生的工资费用分别为 30.84 万元、85.61 万元和
90.12 万元,2010 年起销售工资明显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整体工资待遇提高,
以及新增业务影响。运费为苗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
2008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上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木材市场出现疲软,形
势预期较为悲观。为了促进客户群体在金融危机中保强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出台了鼓励客户跨省销售、扩大市场半径的扶持政策,对跨省远程销售给予
一定的奖励(运输费)。木材体大量重,远程运输成本减弱价格竞争力。引导客
户在危机中积极应对,保强客户群体实力,对公司长期经营有长远的意义。2009
年发生该项支出金额为 48.52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2010 年后木材行
情较好,公司未采取类似政策。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
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1,311.31 36.88% 1,319.85 43.96% 713.73 43.20%
林地使用费 261.89 7.37% 257.48 8.58% 247.72 14.99%
咨询服务费 287.98 8.10% 208.96 6.96% 123.24 7.46%
折旧和无形长期资产摊销 103.87 2.92% 163.19 5.44% 58.90 3.56%
差旅费和交通费 327.05 9.20% 208.62 6.95% 136.63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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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 10.74 0.30% 36.76 1.22% 6.24 0.38%
营林费 262.55 7.38% 162.36 5.41% 28.67 1.73%
业务招待费 498.78 14.03% 280.04 9.33% 207.94 12.58%
管护承包费用 28.80 0.81% 31.80 1.06% 10.88 0.66%
办公费 112.69 3.17% 87.53 2.92% 63.20 3.83%
研发费用 59.81 1.68% 24.00 0.80% - -
劳保费 100.52 2.83% 9.32 0.31% 8.24 0.50%
其他 189.45 5.33% 212.43 7.08% 46.92 2.84%
合计 3,555.43 100% 3,002.34 100% 1,652.31 100%
注: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中包括公司支付给农民的管护森林工资
和补贴。
林木种植企业管理费用较大,一个特殊的原因是,林木生长周期很长,郁闭
后的营林投入支出(包括营林费和人工成本等)均当期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利
息除外)。
公司的管理费用,一部分直接受益到森林,一部分为维持日常运营。受益到
森林的费用包括森林管护、三防、抚育、建设等森林经营费用,其作用是促进森
林生长,保障森林资产安全。该部分费用实际上是森林经营投入,减少当期利润,
增加未来收益,其多寡属于公司的经营策略。林区越大,该项费用越多。由于公
司林地规模大、未郁闭部分很小(占全部林地比例约 5%)、营林员工基本一人
多岗多工种,故,全部森林相关的营林费用之管护(巡护和三防)费用、森林监
测认证保险费用和林地使用费等,以及公司员工的全部工资薪酬(部分员工参与
执行造林和幼林抚育之调查规划、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基于重要性原
则和谨慎性原则,均计入当期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652.31 万元、3,002.34 万元和 3,555.43
万元,管理费用中占比重较大的项目为职工薪酬、林地使用费、咨询服务费、差
旅费和交通费、营林费及业务招待费等。
林地使用费为公司每年应向集体林地所有者支付的林地使用费(拨交的集体
林地除外)。报告期内,公司集体林地的租金为 10 元/亩。营林费为公司每年在
林地管护(包括防病虫灾、防火等)方面的支出、成林抚育(施肥、除草等材料
及工人工资)支出。咨询服务费:公司为年度审计、拟收购资产评估、FSC 森林
认证及年审、技术咨询、内控制度建设咨询、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上市前聘请律师
及财务顾问等的费用支出。
公司管理费用 2010 年比 2009 年增加 1,350.03 万元,增幅为 81.71%;2011
年比 2010 年增加 553.09 万元,增幅为 18.42%。2010 年管理费用较 2009 年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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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主要原因系:第一,由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公司
增加了绩效工资和奖金,导致公司 2010 年职工薪酬较 2009 年增加 654.87 万元,
增幅为 99.72%;第二,由于 2010 年公司所在地林区发生了松毛虫病,公司为此
增加购买农药支出,导致营林护林费较 2009 年增加 133.69 万元,增长 466.39%。
此两项因素合计影响增加数 788.56 万元,占增长总数的 58.41%。2011 年管理费
用同比增长的主要是营林费、劳保费、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占增加额的 52%。
营林费包括成林抚育工资和森林管护费(含农药),增长原因是:根据预测,继
续加强松毛虫防治;加大成林抚育力度。劳保费是购置劳保用品,其他两项增加
主要是大量增加中介服务所致。
① 各类林木到达郁闭的郁闭度以及郁闭度指标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造林后需进行抚育,连续进行
3-5 年;造林后 3-5 年进行成林验收。
公司对森林进行集约化经营,对幼林抚育较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林
业实务特点,确定造林后第四年末(含造林当年)林木郁闭。郁闭时,一般情况
下,杉木的郁闭度为 0.3、马尾松为 0.2,阔叶林为 0.3。
该项林木郁闭的确定指标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化。
② 各年末已郁闭和未郁闭生物资产的面积及占比例
单位:亩
未郁闭面积 比例 已郁闭面积 比例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3,937 6.45% 347,168 93.55%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2,302 5.95% 352,399 94.05%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735 5.22% 376,243 94.78%
注:从财务的郁闭角度,上述已郁闭面积不包含计入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林木和代管林、灌
木林等。
③ 报告期各期发生的管护、抚育费用等费用以及该类费用在已郁闭和未郁
闭的生物资产之间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未郁闭部分 已郁闭部分
时间 造林更 幼林抚 成林抚 合计
小计 比例 管护费 小计 比例
新 育 育
2009 年 373.3 64.95 438.26 74.80% 28.67 119 147.67 25.20% 585.93
2010 年 164.31 210.64 374.95 50.11% 162.36 211 373.36 49.89% 748.31
2011年 286.21 270.42 556.64 48.64% 291.35 296.39 587.74 51.36% 1144.38
注:公司的营林费用支出分配主要在森林抚育管护业务,因此,上表不包括种苗业务。成林
抚育包括除草、施肥、间伐、防火路建设、病虫害防治等。郁闭成林后相关的支出包括抚育、
管护、三化监测认证保险、其他经营管理工作,相关费用支出涉及管理费用的多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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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重要性原则和谨慎原则出发,基于未郁闭林木数量少,管护等费用虽涉及全部森林但
均计入当期费用。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利息支出 816.92 736.99 534.08
减:利息收入 13.04 13.16 7.54
汇兑损益 -71.49 7.85 64.15
管护资金占用费 139.91 154.45 52.84
手续费及其他 3.19 2.17 1.48
合计 875.48 888.30 645.01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汇兑损益、计提的《林木资产
承包管护、生产合同书》押金及押金补偿及手续费等。
汇兑收益主要是公司应付的世行贷款受汇率变化影响产生的。
公司根据《林木资产承包管护、生产合同书》计提的押金及押金补偿及手续
费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九、股东权益情况”中
相关内容。
2、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坏账损失 17.26 60.75 1.66
存货跌价损失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合计 17.26 60.75 1.66
3、营业外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接受捐赠 - 6.94 -
政府补助 1,121.00 1,085.07 812.57
赔偿金收入 1.84 87.85 22.33
违约金收入 - 17.00 -
罚款收入 3.63 1.05 -
其他 18.83 10.69 11.39
合计 1,145.30 1,208.59 846.30
森林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功能,是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
素,国家对林木种植业的限制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大量并存,因此,林业种植业
企业经营上限制较多,但享受较低的税负及得到较多的政府补贴,在财务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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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要税种税率较低及营业外收入较大。政府补贴较多导致营业外收入较高是林
木种植业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变化及主要构成源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政府
补助占营业外收入比重平均超过 90%。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批准文件文号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建)指
[2009]13 号、闽财(建)指
财政贴息 267.00 467.00 201.00 [2009]159 号、闽财(建)指
[2010]121 号、闽财(建)指
[2011]125 号

将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2009 年第 24 次会议记要、将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 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477.38 517.68 606.57
补助 [2010]18 号、三明市财政局、
林业局 明财农〔2011〕57 号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政
森林认证奖励金 - - 5 办[2009]21 号

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人民政
府、将林[2010]44 号、将林
燃油补贴 202.87 50.39 - [2010]51 号、将林[2011]37
号、将林[2011]38 号

三明市财政局、林业局、将乐
林业救灾基金 - 40 - 县林业局、将乐县政府、明财
农指[2010]43 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
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费 - 10 - 厅、闽财(农)指[2010]113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
厅、闽林计财(2010)191 号、
生态公益金 79.33 - - 闽财(农)指[2010]38 号、
将乐县林业局、将林综
[2011]35 号

将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森
2010 年防火补助 14.42 - - 防指[2011]04 号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建指
良种繁育技术推广 50.00 - - [2011]191 号

优质高效培育推广资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农)指
30.00 - - [2010]110 号


合计 1,121.00 1,085.07 812.57 -

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项目均与国家级“三农”大政方针相符。国家确定育林
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生产者;农业(含林业)的贷款贴息和燃油补贴是国家长
期来的重要扶持政策;生态公益林金系全国性林业分类经营中确定的公益林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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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2011 年金额为报告期三年金额于本期收到;林业救灾基金是中央财
政设立的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1)育林基金返还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根据《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征收,是政府性基金项目,
实行收支两条线。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育林基金(含维简费)。根
据《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
保护和管理。使用范围包括:种苗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预防和救
治、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技术推广、林区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基
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2008 年及以
前,育林基金(含维简费)征收依据为:《森林法》、国家农林部 财政部《育林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事字[1972]250 号)、国家经济委员会 林业部 国家物价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费用负担问题的通
知》(经重[1988]122 号)等;2009 年及以后,征收依据为:《森林法》、经重
[1988]122 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
号、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等,《福建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02 年 7 月 1 日,根据财综[2002]33 号,维简费并入
育林基金,成为育林基金的一个子项目;财综[2009]32 号出台后,不再有维简
费的提法,育林基金不再细分项,因此,有时也俗称维简费取消。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育林基金(含维简费)返还的标准为:2009
年为当年缴纳育林基金的 60%和当年缴纳维简费的 70%。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为当
年缴纳育林基金的 60%。育林基金返还具有如下特点:
①育林基金返还与公司正常业务密切相关
育林基金是对采伐木材和竹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征收的基准
是采伐木材和竹材的销售收入(或按计征价计算的收入)。采伐销售木材是公司
的主营收入来源。公司按照采伐销售木材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育林基金,并按缴
纳的一定比例获得返还。因此,该项补助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②育林基金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征收的育林基金逐步返还给林业生产者是国家既定政策,林业属于“三农”
范畴,减负是长期的政策取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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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七部委《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
产经营者。
除上述国家大政方针外,公司获得育林基金返还的具体依据如下:
③报告期内,公司育林金返还的政策依据
《福建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4 年)、福建省计委 财政厅 林业
厅《关于育林基金和林业开发基金缴交办法的通知》(1985 年)、三明市计委 财
政局 林委《关于育林基金、林业开发基金缴交办法的补充规定》(1985 年)作
出相关规定:国营伐木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前身)、林场缴纳的育林基金,可按
县(市)留用部分,由县(市)掌握分别用于弥补国营伐木场、林场造林育林资
金不足;将林[1999]170 号文、将乐县人民政府《2009 年第 24 次常务会议纪要》
确定,公司 2009 年育林基金(含维简费返还)为当年缴纳育林基金的 60%和当
年缴纳维简费的 70%;维简费不征收后,将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纪
要》([2010]18 号)确定,201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及子公司育林基金补贴为当
年缴纳育林基金的 60%。
④公司发行上市后育林金返还的政策依据
A.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征收标准最高不
超过 10%,甚至可为以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定。
B.《福建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
按其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 10%提取育林基金,国有林场按提取的育林基金的 60%
自行分成留用,设区市财政局会同林业局可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C.福建省林业厅批复金森林业上市后可以继续享有国家和福建省对国有林
场、国有采育场相关政策待遇。
D.三明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确认有关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育林基
金征缴返还政策的批复》确认,公司上市后执行育林基金“全额上缴、返还 60%”
政策。
E.将乐县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纪要》([2010]18 号)确定并执
行公司育林基金全额上缴、返还 60%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上市后育林基金返还执行“全额上缴、返还 60%”政策。
“国有林场和国有采育场是国家在生态建设、国土保安、良种培育和科技示
范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公司在育林基金返还方面得到长期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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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获得的育林基金返还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虽然公司获得育林基金返还具有“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特征,但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获
得的育林基金返还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其他政府补助
公司财政贴息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
理办法》和《福建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取得;燃油补贴
系配套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对农业、航空、公交、林业等行业予以燃
油涨价补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福建省财
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等规定取得。林业救灾基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专项用于
遭受洪涝、干旱、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后的林业生产恢复等支出。生态公益补
偿金系依据分类经营对生态公益林建立的财政补偿机制。
林木种植业政府补助较多,如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所述,系基于林业
的行业特殊性,国家的限制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大量并存,公司税负较低、政府
补助较多。公司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他人采伐林木借道公司林区,或他人经营
建设中对损害公司林木的补偿及中标违约金等。
4、营业外支出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对外捐赠 140.84 66.64 72.45
赔偿补助支出 45.40 215.72 40.75
管护补偿支出 - 248.26 -
其他 93.78 90.51 89.11
合计 280.02 621.13 202.31

2009-2011 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02.31 万元、621.13 万元和 280.02
万元,2010 年较 2009 年增幅为 207.01%;2011 年较 2010 年降低 54.92%。公司
2010 年营业外支出较大的原因:第一,赔偿补助支出主要系计提 6.18 洪灾补偿
款 204.80 万元;第二,管护补偿支出 248.26 万元,系公司为终止部分《林木资
产承包管护、生产合同书》而进行的回购所导致的管护回购支出。

对外捐赠是公司帮助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途径之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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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是推动林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农村生产特点,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
一部分。对外捐赠包括助学、乡村建设、表彰等多项内容。公司将开辟采伐道时
对他人林木、农作物、果林等的损害赔偿计入营业外支出(赔偿补助支出),2011
年该项赔偿数额为 45.40 万元,另一方面,他人借道公司林区开辟采伐道亦给予
赔偿,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
有关公司 6.18 洪灾补偿款的计提依据、支付方式和实际支付情况说明:
2010 年 6 月,公司林区所在地区遭遇强降雨,造成 6.18 洪灾,即导致闽江
发生 30 年一遇洪水的 2010 年闽北洪灾,闽西北区域受灾严重、部分城市被淹。
根据救灾互助精神,为了加快本地林业、农村灾后重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6.18 洪灾”公益补偿捐助的议案,对象为涉林农
村和生产经营者,内容为林木财产损失和道路修复补助,道路修复补助为林区道
路 2000 元/公里、乡村道路为 1 万元/公里等,合计补偿金额为 197 万元。此外,
公司已发生灾害费用 7.8 万元,合计 204.8 万元。
补偿捐助款的支付方式为:根据受灾者提供的实际受灾情况书面申请报告或
相关凭证,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认,补偿金额报公司经理会议审议确定,补
偿款通过现金方式支付。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6.18 洪灾补偿款已全部支付。
5、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林木产品的生产经营,该类业务享受免交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公司子公司金森木材检验、金森贸易由于业务规模尚小,
所得税费用较少。总体来看,公司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09-2011 年,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3.05 万元、7.56 万元和 120.93 万元。2011
年公司所得税费用比 2010 年增长 113.37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11 年计提了 2008
年收取万山林竹资金占用费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6、利润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营业利润 3,921.38 14.06% 3,438.11 35.12% 2,544.58 18.42%
利润总额 4,786.66 18.91% 4,025.57 26.25% 3,188.56 33.79%
净利润 4,665.73 16.12% 4,018.01 26.13% 3,185.52 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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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666.67 17.17% 3,982.94 25.02% 3,185.90 33.93%
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2010 年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产品名称 -10% -5% 5% 10% 敏感系数
杉木 -19.27% -9.64% 9.64% 19.27% 1.92
松木 -3.72% -1.86% 1.86% 3.72% 0.37
杂木 -0.51% -0.25% 0.25% 0.51% 0.05
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2011 年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产品名称 -10% -5% 5% 10% 敏感系数
杉木 -16.46% -8.23% 8.23% 16.46% 1.65
松木 -4.83% -2.41% 2.41% 4.83% 0.48
杂木 -0.44% -0.22% 0.22% 0.44% 0.04
注:以上分析按照公司育林金实际负担为收入的 4%进行测算。2010 年起,林业主管部门按
照计征价,基于规划设计的出材量和材种,在办理采伐证时采取源头一次性按照 10%比例征
收育林金,并按照实际征收的 60%返还给公司。公司计提育林金根据有关规定为收入的 10%。
一般情况下,实际征收的育林金会略低于计提,因此,返还亦会低于计提的 60%。

(四)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及变动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
计信息”之“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中相关内容。
2009 年-2011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比例分别为 20.23%、14.75%和 18.52%。政府补助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
成项目,政府补助中的育林基金返还具有“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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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特征,但基于谨慎原则,公司
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009 年-2011 年,公司获得的育林基金返还分别为
606.57 万元、517.68 万元和 477.38 万元,分别占公司净利润的 19.03%、13.00%
和 10.23%。如扣除此项谨慎处理,则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20%、1.78%、8.29%。
有关“政府补助--育林基金返还”,请参见前文“(三)公司经营成果的变
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之“3、营业外收入分析”。

(五)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相较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虽然经营规模较小,但是盈利能力较为突
出。下表是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0 年盈利能力与金森林业 2009 年-2011 年盈
利能力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万元,元/股,%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000663 永安林业 29,692.98 830.20 0.04 1.88
000592 中福实业 49,897.05 6,947.75 0.12 15.29
600189 吉林森工 141,067.23 5,232.17 0.17 4.06
平均 73,552.42 4,336.71 0.11 7.08
2009 年度 8,392.65 3,185.90 0.31 31.00
金森林业 2010 年度 11,043.42 3,982.94 0.38 28.73
2011 年度 12,760.20 4,666.67 0.45 25.68
注: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上表可见,公司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盈利能力。

(六)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分析
1、行业及产品方面
林木种植业最重要的生产力来自太阳、水源和土壤等自然力。这些自然力获
得具有持久性和低成本特点,远远优于其他行业获得生产要素的可靠性和成本水
平。因此,林木种植业具有很强的生存、生产、积累和发展能力;林木种植业在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地位重要,国家政策上大力扶持;林木作为资源品,可以
再生,作为基础材料,低碳环保。我国社会消费不断升级,可再生、可降解、绿
色养生的林产品越来越受到青睐。金属石油等矿产资源近百年后可能都面临枯
竭,而林木资源却是可以再生,持续利用;木材使用历史悠久,是四大基础材料
之一,国内目前自给严重不足,市场前景广阔。
2、公司经营对比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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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的经营优势请见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
业中的竞争地位”相关内容。
3、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其他分析
(1)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保障了森林“越采越多”
公司“十二五”期间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已经确定,公司
如用足木材生产计划,可以实现与 2010 年相当的木材产量。采伐量低于生长量,
保障了森林“越采越多”。采伐限额政策呈逐步放活经营、科学化管理趋势,长
远看将使规模化经营森林的获利能力逐步释放。
(2)木材价格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2003 年底至 2010 年底,就年度数据而言,我国木材价格总体呈平稳上升趋
势,上涨的年度(6 年)和幅度(最高 9.26%),远远超过下跌的年度(1 年)和
幅度(1.82%)。2011 年木材价格保持上涨态势。




(3)国家政策上对林业种植业仍将是减负补助导向
国家关于“三农”的政策是重要的长期的既定方针的。林地的生产力远远低
于耕地,目前林业种植业的税负高于农田种植业,补助少于农田种植业。育林基
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是国家既定政策。
(4)凭借森林经营优势,通过规模扩张不断地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现有的林权中,超过 2/3 面积初始来自于经营性的商业方式取得,即债
转林收购和其他收购,公司商业方式的经营扩张已有 10 多年的成功经验。
(5)林木蓄积单位成本长期下降机制
由于林木采伐量少于生长量,因此,林木种植企业当年采伐后期末林木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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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较年初为多;同时,由于采伐销售时结转活立木成本,因此,林木种植企业当
年采伐后期末活立木存货成本较期初为少。由于活立木持续生长,林木种植企业
单位蓄积成本长期下降趋势。
(6)公司经营获现能力强
木材紧俏,招投标销售,公司销售获现能力强,有利于持续扩张发展。
(7)林木种植业良好的跌价调节机制
木材采伐前为活立木,具有生长功能。在木材价格下跌时,森林业主推迟采
伐,等待价格回升的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的林木蓄积量,期间的投入很少。木材价
格较易恢复长期趋势。普通的工业品推迟销售可能面临存货贬损、过时、资金周
转困难、失去市场份额、市场信誉下降等问题。
(8)林木种植企业成本转嫁能力强
由于木材紧俏,且活立木保持生长,林木种植企业推迟采伐可以获得更多蓄
积,因此,林木种植企业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强。
(9)林木种植企业原材料成本受通胀影响较小,成本水平更低和更稳定
林木郁闭后经过一、二十年甚至更长的生长周期,活立木成本一般保持在较
早历史前郁闭时的金额。因此,在材料成本方面,林木种植企业的活立木成本水
平更低、更稳定,不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相比之下,工业企业采购成本却受
到通货膨胀的明显影响,侵蚀了产品涨价成果。
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亦为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上半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107.12 103.2 103.1 105.4 98.86 101.7 105.93 107.12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112 105 105 108.1 98.73 103.2 109.47 110.55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http://www.stats.gov.cn 之《国家统计数据库》,均采用
当年 12 月份、2011 年上半年为 6 月份的同比数据。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涨势明显高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2003 年
底至 2010 年底,虽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达到 28%,但工业生产
者购进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达到约 49%。
(10)公司经营策略和内部控制
①费用
公司经营中发生的费用,一部分直接受益到森林,一部分为维持日常运营。
受益到森林的费用包括森林管护、三防、抚育、建设等森林经营费用,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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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促进森林生长,保障森林资产安全,根据会计准则,郁闭后的森林经营支出
计入当期费用。该部分费用实际上是森林经营投入,减少当期利润,增加未来收
益,其多寡属于公司的经营策略。公司将根据科学经营需要和经济实力做好长短
期利益的结合。
维持日常运营的费用包括管理工资等,该些费用的控制受到公司内控效率影
响。根据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 020056 号《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②采伐决策
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内,公司实际进行的采伐量、采伐树种、商业采
伐或经营采伐等,都会影响到木材收入。2009 年,公司认为木材价格偏低,并
未用足木材生产计划,减少了当期利润实现,但有利于未来盈利和整体利益。采
伐决策属于公司的重要经营策略。由于长期专业经营,公司能较好把握林木市场
趋势,未来对利润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将充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1)灾害及资产损失
①公司防灾体系健全,经验丰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长期来采取招投标销售,木材紧俏,收现率高;公司对村集体的预支款
项,有未来应付林地使用费可作为对冲。因此,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损失小;公
司林区可能遭受多种灾害,但公司“三防”体系较为健全,有着数十年的防灾减
灾经验,历史上少有重大灾害损失记录。有关公司“三防”体系建设详见招股意
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七)森林‘三
防’实施情况”。
②灾害对木材价格可能造成短期冲击
2008 年南方地区普遍雪灾,造成大量雪压木上市,导致木材价格短期下跌。
因质差价低的雪压木量大比重高,统计上显示的木材价格跌幅较大。灾害对木材
价格的冲击是短时期的。
(12)宏观经济波动和资金面
我国木材经营者众多、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在宏观经济出现不利波动、
资金收紧时,实力弱小、资金困难的木材经营者会紧急“去库存”,导致木材价
格下跌,造成短期价格冲击。2008 年 2009 年期间的金融危机,这一情况出现。
但此后木材价格迅速回升,超过危机前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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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立木价格受木材价格影响的同时,受市场利率的影响较大。公司基于长期
经营经验,认为这种宏观状况下,是收购森林资源扩大规模的良好时机。
(13)汇率
人民币汇率的持续上涨减缓了进口木材的价格涨幅,一定程度上抑制木材整
体价格。虽然汇改后人民币已有较大幅度增值,但进口木材的价格依然有很大的
涨幅。
(1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展中的苗木等业务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近期公司规模扩张发展的重要部分,木材销售形势良
好,目前木材价格已较确定收购时有明显的涨幅。公司在苗木业务上取得了较好
的发展,实现了良好的效益和市场影响,未来公司将稳步有序地推动苗木业务发
展,该项业务系基于公司的种植优势、林地优势和种源优势。
(15)风险因素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对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风险因素予以充分披露。请
详细参阅本招股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总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 的
1,847.27 -13.16% 2,127.19 15.16% 1,847.12 -76.1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
-361.07 86.87% -193.22 -55.33% -432.60 -96.41%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
-1,715.21 -289.45% 905.35 -57.42% 2,126.34 -402.29%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 价
-157.52 -105.53% 2,847.17 -18.11% 3,476.70 -169.38%
额净增加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09-201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847.12 万元、2,127.19 万元和 1,847.27 万元,2010 年较 2009 年增长
15.16%;2011 年较 2010 年减少 13.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09-2011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
为-432.60 万元、-193.22 万元和-361.0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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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09-2011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2,126.34 万元、905.35 万元和-1,715.21 万元,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
方式筹集资金。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237.21 10,289.31 7,928.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77.38 425.80 868.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3.35 1,394.15 372.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757.95 12,109.26 9,169.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16.90 5,476.60 4,492.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19.21 1,409.65 687.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6.82 972.48 1,094.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97.75 2,123.33 1,047.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10.68 9,982.07 7,321.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7.27 2,127.19 1,847.12
2009-2011 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928.28 万元、
10,289.31 万元和 12,237.21 万元,其中 2010 年比 2009 年增长 2,361.03 万元,
增幅为 29.78%;2011 年比 2010 年增长 1,947.90 万元,增幅为 18.93%。公司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主要源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外收入 667.92 673.28 201.00
招标押金保证金 235.94 549.07 53.02
单位往来 139.50 171.80 118.71
合计 1,043.35 1,394.15 372.73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营业外收入、招标押金保
证金(净额)及单位往来。
2009-2011 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逐年依次为 4,492.69 万
元、5,476.60 万元和 6,816.90 万元,其中 2010 年比 2009 年增长 983.90 万元,
增幅为 21.90%;2011 年比 2010 年增长 1,340.30 万元,增幅为 24.47%,公司预
付收购林木资产、采购绿化苗木的资金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司在 2009-2011 年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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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处于较高水平的原因系公司在该期间扩大了林木资
产收购业务,从而增加了该项现金流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管理、销售费用 2,202.31 1,527.63 836.76
营业外支出 249.96 373.07 72.45
单位往来 345.47 222.63 138.27
合计 2,797.75 2,123.33 1,047.48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营业外支出和单位往来。
公司成立以来共发生过 35 次林木资产收购,均形成公司的生物资产。公司
设立以来收购林木资产款项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收购标的 签约日期 收购价格 支付时间

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
1 2007.10.15 2,803.32 2007.10 全额支付。
公司林木资产
2007.12.13 付 10;
将乐县余坊乡余源村
2 2007.12.20 17.6 2007.12.21 付 2.3;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08.5.12 支付 5.3。
2007.12.13 付 20;
将乐县余坊乡隆兴村
3 2007.12.20 56 2007.12.21 付 19.2;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08.9.19 支付 16.8。
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
4 2008.11.01 16.79 2008.11.25 全额支付。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将乐县大源乡溪源村 2008.11.13 全额支付
5 2008.11.21 12.95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将乐县漠源乡坑口良 2009.1.19 支付 5;
6 2008.12.10
种场林木资产 2009.7.3 支付 1。
将乐县余坊乡余源村
7 2008.12.22 8.26 2008.12.25 全额支付。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将乐县万全乡上华村 2009.01.15 支付 180;
8 2009.01.13 223.26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09.3.18 支付 43.26。
将乐县余坊乡瓜溪村
9 2009.01.16 43.35 2009.5.19 全额支付。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09.3.6 支付 10;
将乐县南口乡陈厝村
10 2009.06.29 146.69 2009.9.21 支付 110;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09.9.21 支付 26.694。
将乐县漠源乡大坊村
11 2009.10.28 3 2009.12.3 全额支付。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12 张国勤林木资产 2009.10.29 16 2009.12.14 全额支付。
2009.1.22 支付 50;
2008.6.27 支付 350;
13 肖荣寿林木资产 2009.11.30 612.71 2008.8.22 支付 100;
2008.9.24 支付 100;
2010.8.19 支付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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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李传荣林木资产 2009.12.12 53 2009.12.29 全额支付。
将乐县光明乡台上村
15 2009.12.26 21.22 2010.2.3 全额支付。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09.10.28 支付 500;
将乐县万山林竹科技
2009.10.29 支付 100;
16 开发有限公司林木资 2009.12.30 994.52
2010.01.06 支付 250;

2010.01.11 支付 144.52。
2010.1.30 支付 23;
17 郑雪杨林木资产 2010.01.13
2010.2.5 支付 60。
2010.1.28 支付 100;
18 王明星林木资产 2010.01.18
20107.23 支付 111。
2010.2.5 支付 10;
将乐县光明乡永吉村
19 2010.01.25 30 2010.5.28 支付 3;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10.9.17 支付 17。
2010.4.7 支付 140;
20 邹宗堂林木资产 2010.03.28
2011.1 支付 141;
黄潭镇洋伯村民委员
21 2010.05.04 23.60 2010.08.12 全额支付。
会林木资产
2010.2.10 支付 60;
22 蔡仁山林木资产 2010.05.15 213.42
2011.4.7 支付 50。
将乐县万全乡高坪村
23 2010.05.19 136 2010.5.27 全额支付。
民委员会林木资产
2010.2.11 支付 10;
24 李传荣林木资产 2010.05.31 16.32
2010.9.13 支付 6.3215。
2010.5.11 支付 75;
25 杨桂生林木资产 2010.05.31 75.12
2011.3.15 支付 0.12。
26 冯波林木资产 2010.05.31 42.66 2010.2.17 全额支付。
2010.9.26 支付 50;
27 聂林寿林木资产 2010.07.15 182.60
2011.1 支付 132.599。
2010.7.1 支付 700;
将乐县万山林竹科技
2010.9.14 支付 200;
28 开发有限公司林木资 2010.07.23 993.88
2010.9.7 支付 40;

2010.10.8 支付 53.88。
2010.4.7 支付 40;
29 洪荣寿林木资产 2010.08.09
2011.1 支付 175。
30 陈怀宇林木资产 2010.12.25 42.55 2011.4.7 全额支付。
光明乡曹地村民委员
31 2011.1.26 33.08 2011.1.18 支付 20。
会林木资产
光明乡褉里村民委员
30 2011.2.20 43.91 2011.5.27 全额支付。
会林木资产
光明乡上地村民委员
31 2011.4.18 85.13 2011.1.18 支付 25。
会林木资产
光明乡界源村民委员
32 2011.5.10 61.28 2011.1.18 支付 17。
会林木资产
万全乡万全村民委员
33 2011.6.14 41.00 2011.7 月全额支付。
会林木资产
合计 - 20,184.44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教育费附加 3.64 2.87 5.27
城建税 3.85 3.39 6.59
所得税 3.45 8.6 4.97
增值税 47.00 64.9 1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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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32.61 6.79 5.15
其他 4.84 5.78 2.30
育林基金 781.44 880.15 943.88
合计 876.82 972.48 1,094.19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方面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除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外,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虽属于存货,
但具有长期资产属性。报告期公司收购林木资产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中相关内容。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林木
资产并购项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中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购买林业总公司新建写字楼第 12-15 层楼房作为主要办公场所,
目前该项资产已经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将以评估值参与竞价购买,最终
购买尚待竞价结果。如交易成功,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有关该事项请见本
招股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
“(一)固定资产”。
以上除外,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持续不断地扩张森林规模,
收购用材林林木资产,但该些收购形成公司的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实质是
日常经营行为。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我国森林培育和采伐行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
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木材和各种林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实施天然林保护
工程后,天然林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木材供求缺口和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供
需矛盾的加大,将进一步推动木材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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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林业发展战略和福建省加快林业发展建
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发展思路,福建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把林业产业作为
全省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公司加快收购林木资产,扩大森林经营面积创造了
良好的区域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推进,林木采伐限额指
标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其稳定性,为公司未来业绩稳定增长奠定基础。公
司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林业生产经营技术,提高单位产出,增加收益;在统一
管理与科学经营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公司财务状况将保持良好水平,盈利能力稳中有升
公司管理层预计我国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其稳定
性,公司经营业绩在木材产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主要取决于木材的市场价格
走势;而随着木材供求矛盾的日益突出,木材价格上涨的趋势明显。
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成功实施,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明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挥林木种植业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作为传统种植业的延伸和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开
展了的绿化苗木业务,草珊瑚林下套种、金银花和芳香樟等经济林项目。其中绿
化苗木业务已在 2010 年为公司贡献收入超过 600 万元,毛利超过 400 万元,2011
年为公司贡献收入 901 万元,毛利 418 多万元;草珊瑚林下套种、金银花和芳香
樟等项目则将在 1-3 年内逐步产生效益,在公司的利润构成中占据一定份额。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确定全部子公司每年实现利润的合计分配金额,不少于其当年实现
的合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2、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每年实现利润的分配金
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其中,现金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35%;公司在利润再投资(增加森林资源)机会显著有利、扩大
股本规模需要等情况下,适当选择分配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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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增森林资源和日常营运。
公司确定最低分红比例是基于营林业务需要长期资本的支持,增强长线投资
者的回报预期。除了上述规划外,未来 3 年,公司无更具体的股利分配计划。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依据
1、公司必须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现金回报
(1)公司从事的营林业务,系生产周期最长的行业,林木需要 20-30 年甚
至更长时间的生长才能达到伐龄,资产周转率很低,获得长期资本的支持至关重
要。
(2)营林业务属于非暴利、非爆发增长业务,如公司集约化经营,以现时
价格计量,收益率最高的杉木从造林到 21 年后采伐,投资内部收益率仅约 10%。
稳定的分红是股东获得回报的重要途径。
(3)森林必须进行可持续经营,对长期利益的重视程度影响现时经营决策。
长期稳定的回报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长线投资者群体。
2、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现金回报政策的可行性
(1)公司经营获现能力很强。如扣除长期性的资源规模扩张(林木收购),
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一般不低于当期净利润。
(2)公司债务比例和结构合理,并将保持负债的稳健政策。
(3)公司虽非暴利性行业,但是持续盈利能力很强。主要得益于林木的自
然生长确定性高、成本低,木材紧俏。
3、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及其资金模式
(1)公司规模扩张经营模式及资源扩张机遇
公司商业方式的经营扩张已有 10 多年的成功经验,现有林权超过 2/3 面积
初始来自于经营性的商业方式取得。现时,如本次募集资金收购项目,21 年以
上人工杉木的市场价值仅 424 元/立方米,按 70%出材率折合木材的活立木成本
为 606 元/立方米。小规模业主持续经营森林的意愿较弱,收购森林资源的空间
很大,公司规模扩张的机会较好。森林资源价格不仅受木材价格影响大,而且受
市场利率影响也较大。市场资金紧张,利率高企时,森林资源价格折扣较大,亦
是收购的良好时机。
(2)公司规模扩张的资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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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的资金模式一般为:①经营积累配套债务融资;②对外
募集权益资本配套债务融资。林木生长慢,采伐少,资产周转率低;债务利息计
入当期费用,而森林生长量需待未来采伐当期实现效益,过度使用债务杠杆会显
著降低当期效益而提升未来效益。所以,公司须谨慎合理使用债务融资,但木材
价格明显上涨趋势会增强债务融资的承受力。
公司希望通过“经营积累配套债务融资”的资金模式,保持每年扩张蓄积
量 10 万立方米(并随经营业绩逐步增多)的森林资源,以保障盈利基础和盈利
能力的基本性增长。
4、公司经营的季节性
春夏造林多,秋冬采伐多。公司一季度利润一般情况下为负数,上半年利润
一般盈利但较少,公司的利润主要体现在第四季度。因此,公司中期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较少。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议案,并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前述《公司章程(上市修订
草案)》中利润分配条款修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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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
公司本着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持续经营、永续利用”的发展理念,
将长期致力于森林的可持续经营,致力于森林的生态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协调
发展;积极整合周边森林资源,不断探索村民企合作新模式,扩大森林经营面积;
在科学经营森林的同时,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和森林资源优势,有序发展绿化苗木
种植、植物性中药材林下种植以及植物精油原料种植,丰富产业链,打造森林产
品丰富、业务结构合理、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森林经营企业。
为此,公司将实施“1+3”计划。
“1”计划:保持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
“3”计划:扩大资源规模、提高集约化水平、增强村民企合作。增强村民
企合作和提高集约化水平可以促进资源规模扩大,提高集约化水平包括加大对资
源的投入和对现有林地的高效利用。
在未来 3 年内,公司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以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
目的顺利实施为有效手段,依托福建省林业改革的有利政策背景,把握国有林场
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争取实现如下目标:
资源规模方面,森林经营面积规模扩大至 80 万亩,持续符合 FSC 标准。
林产品方面,在本杉木中心区自产木材销量规模最大,绿化苗木、植物性中
药材等非用材的林产品占收入比重达到 15%。


二、实现业务发展的具体计划
(一)保持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计划
逐步提高针阔混交林种植比重,提倡择伐作业,人工林下套种豆科绿肥植物,
健全森林系统网络监测,提高有机肥使用量,优化森林功能区划。未来三年内:
1、高保护价值森林面积新增 3,000 亩(非公益林);
2、新造林原则上 50%实行针阔混交,采用乡土珍稀阔叶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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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 0.3以下,有效防治效果保持在 95%以上,无
公害防治率均达 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 0.3以下。
4、完成低效林抚育改造 15,000 亩;
5、完善并良好运营地力、水质、物种和森林资源动态网络监测系统。
6、森林资源质量综合评价提高到 92 分以上。

(二)资源整合计划
1、对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规模森林资源的整合
森林的采伐限额按照“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确定,以确保国家森林蓄
积持续增长。小规模林木经营业主,年度森林生长量少,无法达到单独编限要求,
其通过林木采伐获利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小规模林木经营业主时间成本和资金压
力相对较大,缺乏长期经营能力。因此,森林资产转让是其最优选择。
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关于林业的行业和产业政策越来越重视水土保持和生
态保护,例如择伐方式的推广,实质上提高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规模和技术门槛,
使得森林资源向具有更高经营水平和更大经营规模的经营者流转。
公司森林资源整合的对象绝大多数系本地小规模且不适应政策变化的林木
经营户。公司保持与该群体的长期业务联系,持续收集市场信息和动态,不断地
做出评估,按连片原则,适时进行资源整合。按照目前本地森林资源的流转集中
速度,公司计划每年实施一次较大规模的整合。
2、对本地区国有森林资源的整合
公司是福建省内率先实施国有采育场改革的受益者之一,在社会化分工、资
源持续增长和经营规模上取得较大的成绩,具备整合的良好先天资质。尽管国有
两场因体制和长期积累负担等原因,发展较慢,但国有林场和国有采育场是国家
在生态建设、国土保安、良种培育、科技示范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公司积极关注
国家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进程,与本地区国有林场单位建立业务交流,研究确实
可行的机制转换方案和强化与地方经济密切结合的途径,寻找机遇,成为国有林
场改革中第一批参与整合国有森林资源的企业。
3、探索村民企合作方式,增强村民企合作
村民企合作,可以将公司、村集体和农民的森林资源联合经营,扩大公司森
林经营面积,有效发挥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同时可以有效发挥村、民的劳动
力优势。村民企合作对于经营区和谐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带动社会共同发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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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重大。公司积极探索并推进村民企合作,充分利用合作社的政策优势,形成成
熟的互利模式,并加以推广。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村民企合作经营面积 5
万亩。
村民企合作模式成功后,公司将籍此加大跨区域扩张的步伐。

(三)提高集约化水平计划
1、提高现有资源的经营投入
保持造林和幼林抚育投入标准。加强中幼林抚育,杉木中幼林施肥(有机肥)
次数提至平均 1.5 次(全周期),全森林总有机肥年投入量提高到现有 3 倍水平。
成林抚育面积达到年 5,000 亩以上,保持间伐严格规范。提高护林装备和森林监
视设备,增加护林巡护密度,强化护林日志抽检。抚育改造低效林分和健全资源
监测系统。提高“三防”的前期预防投入。
2、提高现有林地利用率,逐步扩大森林立体经营,同时优化产出结构
发挥种植优势和林地优势,逐步扩大林下种植。经过前期精心准备,选定了
若干本地产效优势草本药材,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建立了草珊瑚种质资源库,开展
林下套种。公司将推进草珊瑚、雷公藤、夏枯草等闽中北道地草本药材林下套种,
提高林地复种指数、林地利用率和林地产出率。未来三年内,计划完成 GAP 规范
化种植体系认证,发展林下套种草珊瑚等中药材基地 15,000 亩。
3、育苗业务在绿化苗上进一步有序发展
育苗业务在造林苗方面主要是保证质量。绿化苗木可以很好地发挥公司种植
优势、林地优势和种质资源优势。公司已掌握多种绿化大苗移植培育技术,大苗
移植成活率高达 90%;利用新品种穗条进行嫁接改良,接穗与砧木完全愈合形成
新的植株,提升了多种苗木的观赏性和价值。计划三年内,依据有序推进原则,
包括委托农户种植在内,珍稀景观美化大苗培植规模达到 200 亩、绿化中小苗木
1,500 亩,做好在现有林地上的苗木基地远近期规划。
上述两项计划不构成大量固定资产投资,植物持续生长,较长期内不易贬损。


三、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主要是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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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所在行业及所处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不出现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2、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无重大改变,国家宏
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状态,国家产业政策不发生严重不
利变化;
3、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4、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充分适应公司规模及业务量的快速增长,管理、
技术、营销人员适当增长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5、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困难
1、资金方面
公司现有资金实力有限,业务发展所需要资金只能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
解决,资金短缺是公司实施上述计划的最大制约因素。
2、经营机制
森林的持续经营要求公司的经营机制克制追求短期利润冲动。绿化苗木经营
考核周期较短,更加强调市场能力,效益挂钩,存在机制上差异。
3、品牌建设
公司的木材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但苗木尚不具备品牌优势。公司技术和种
质资源会形成苗木的品种和质量优势,但建立品牌影响尚需时间。


四、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途径
针对上述计划和面临的困难,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和实施途径。

(一)保持并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效率
只有森林经营效率较高,才能获得国家、地方和社会的认可,才有更好的机
会扩大森林经营规模,并同时实现效益提升。为此,公司要进一步全面强化经营
措施和投入,包括技术应用、良种推广、精心培育、科学规划、全面管护、低产
改造、村企合作、生态维护等。

(二)申请发行上市,募集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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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生长周期长,采伐限额一般低于生长量。规模扩张如果大量依赖于银行
贷款,由于采伐量小,存货周转率低,容易遭遇偿债资金困难,同时,利息负担
容易造成效益低下。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约 50%,规模的扩张依赖更多的资本金。
公司要持续规范运行,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营机制
森林经营保持现有机制,进一步强化育林营林使命感、护林员日志检查、培
育管护效果考核,坚持技术人员的带队作用。林下草木植物种植近阶段主要采取
定向培育方式,工作重点是培育质量,因此,采用相似机制。
苗木经营需要与市场结合更加紧密,考核周期较短,适当改变经营机制,增
强效益挂钩,强化长期质量和品牌管理,引进营销人才,开展多种合作模式,有
序推进。

(四)不断提高营林技术水平
除了经营措施到位外,营林实用技术是森林经营效率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因
素,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基础是营林技术。公司要保持营林技术的先进性,强化技
术规范的执行,提高地力、虫害的监测防治技术,建立立地资源数据管理,加强
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实现“产学研”优势互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储备。


五、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基于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的行业特点、政策发展趋势
和公司的优势劣势制定的。
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周期长、社会影响重要、森林资源缺乏、林木资源可再
生、以自然力为主要生产力、露天大面积经营、历史悠久,这些特点决定了森林
培育与采伐行业必须走可持续经营道路,必须强调社区和谐共同发展,必须进行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公司长期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在荒山迹地很少情况下,要
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必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需要相应
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活跃相配套,以落实农民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公司将更多的
森林资源纳入可持续经营范畴,可以减少采伐冲动,提高森林生产力。
扩大非木材产出,是以现有的种植业为根本,发挥公司已有的资源条件、种
植优势和林地优势,提高不减少森林蓄积的林产品产值,提高森林生产力,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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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生态化。


六、募集资金运用与发展计划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对于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起到以下作用:
1、为公司发展计划中的资源整合提供资本金,实施第一批的资源整合,迅
速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资金是进行资源整合的最关键要素。
2、提高公司的实力和品牌,有利于资源向公司集聚靠拢,有利于公司的进
一步扩大资源规模。
3、减少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可以加大营林和技术投入,长远地影响公
司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
4、有利于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
5、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强化公司品牌影响力。
6、资本市场的持续经营理念,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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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
资产并购项目。
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为 28,225.71 万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支付预付款 2,557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5,668.71 万元,由公司直接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及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将乐县商品材基地 福建省三明市发
建设林木资源资产 28,225.71 300 25,668.71 改委闽发改备
并购项目 [2010]G00005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计划投入数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申请
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计划投入数额,剩
余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拟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且公司履行相关程
序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将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及公司届时
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拟用募集资金 25,668.71 万元收购坐落于福建省将乐县 12 个乡镇、
林权面积为 116,667 亩(有林地面积为 106,732 亩)、蓄积量 1,182,379 立方米
的林木资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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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此基础上建设公司的商品材基地,实施分类经营,按确定经营类型进
行培育,纳入公司可持续经营体系,进行森林健康活力检查、严密的管护、抚育、
促进更新、林分改造、森林“三防”、针对性地提高地力、森林生态维持等集约
营林工作,使其森林质量得到提高,确保林木资源增长和安全。
3、二代林主要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依据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采取集
约经营措施,并保持森林的生态结构。

(二)项目背景
林木种植业的长周期性和极高的经济、社会、生态重要性,决定了森林必须
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可持续经营模式。当前林权所有者包括国家、企业、集体及
个人等,其中集体与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往往因技术资金力量薄弱、经营无序,
造成营林成本高、林地利用率低。一方面,林农收益低;另一方面,森林的生态、
经济功能也无法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国内商品材供应仅能维持 2 亿立方米
左右,供需缺口约为 1.5 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国家木材保障安
全战略。福建省是国家林业发展布局之“南用”之南方集体用材林区,是国家确
定的木材主产区,承担着国家木材供应的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明确规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在
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
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
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三)投资项目必要性分析
规模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
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周期长、社会影响重要、森林资源缺乏、林木资源可再
生、以自然力为主要生产力、露天大面积经营、历史悠久,这些特点决定了林木
种植业必须走可持续经营道路,必须强调社区和谐共同发展,必须进行规模化集
约化经营。公司长期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在荒山迹地很少情况下,要进一步提
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必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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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资源整合后,公司的证载林权面积将由 44.99 万亩增加至 56.66 万亩,
二代林营造为杉木速生丰产林,有利于优化公司森林树种构成结构,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林业综合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是公司将“做
大做强林业上游产业”战略布局推向深入的重要步骤。
分散的、无序经营的森林资源向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经营流转,有利于森林
的发展壮大,减少对林木采伐的冲动和压力,落实林农的收益权和处置权,有利
于提高资本、技术、管理在森林经营中的投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森林质量。
火灾会蔓延、病虫害会传播,零散的粗犷的依赖型经营的森林,疏于管护,
发生的病虫害、火情会伤害周边。公司对森林管护能力强,通过整合新的周边资
源可以进一步保障原有资源的安全。公司较高的经营效率和较好的社会带动力,
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得到发挥。

(四)投资项目拟收购林木资产情况
1、拟收购林木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林权林地面积 116,667 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
106,732 亩)林木资产位于福建省将乐县的 12 个乡镇,林木蓄积为 1,182,379
立方米,林地所在山场的地利条件良好,林分以杉木、马尾松及天然阔叶林为主。
立地条件以Ⅰ、Ⅱ、Ⅲ类地为主,林分生长水平中等。
拟收购林木资产资源情况统计表如下:

树种 起源 年龄 林权面积(亩) 有林地面积(亩) 蓄积(M )
1-10 436
11-15 577 559 4,142
人工
杉木 16-20 7,464 6,886 78,165
21 以上 32,425 29,979 365,798
合计 40,902 37,820 448,106
11-20 954 946 10,878
21-27 4,701 3,788 48,399
天然 28-30 2,344 2,262 29,331
31 以上 18,539 16,223 200,180
小计 26,538 23,219 288,788
马尾松
11-20 3,503 3,313 33,807
21-30 5,798 5,576 67,156
人工
31 以上 3,364 3,215 43,198
小计 12,665 12,104 144,162
合计 39,203 35,323 432,949
11-20 2,708 2,400 16,078
阔叶树 天然
21-27 1,066 976 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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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 1,446 1,291 10,643
31 以上 31,342 28,922 267,017
合计 36,562 33,589 301,324
总计 116,667 106,732 1,182,379
2、拟收购林木资产评估情况
(1)本次收购的评估报告情况
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中企华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收购标的
进行了评估,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 718 号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估值为 29,227.01 万元。
(2)本次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结果,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与福建地方标准(D35/T642-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本
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针对评估对象的树种、林种、起源和龄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
法:用材林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采用收获现
值法评估,用材林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用材林天然阔叶林采用永续定期
收益现值法评估。具体的评估方法和计算过程如下:
A、市场价倒算法
成熟林和过熟林的林木资产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即将该林分主
伐时的木材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及木材生产段的合理利润
后的剩余值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

En mn Zu
Zu [f1 (W1 - C1 - F1 ) f 2 (W2 - C2 - F2 ) - f 3 (W3 - C3 - F3)- G

式中:En 为林龄为 n 年时单位面积林木资产评估值;

mn
:林龄为 n 年时单位面积林分实际蓄积量;
Zu:每立方米立木纯收入;
f1,f2,f3:原木、小径材、薪材出材率;
W1,W2,W3:原木、小径材、薪材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C1,C2,C3:原木、小径材、薪材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1,F2,F3:原木、小径材、薪材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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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获现值法
中龄林和近熟林的林木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即预测该林分成熟时
采伐所得到的纯收入(已扣除木材生产成本、税费及合理的经营利润),再扣除从
现在到主伐之间的管护费用,其剩余值的折现值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m n Mu Zu V D
En (u n )
[1 ]
计算公式为:
m n (1 p ) p (1 p ) u n

式中:m n 为利用林分蓄积生长预测模型计算的林龄为 n 年时单位面积林分
理论蓄积量;
Mu:利用林分蓄积生长预测模型计算的 u 年主伐时单位面积林分理论蓄积
量;
V:年平均管护费用;
u:主伐年龄;
n:现实林分年龄;
p:投资收益率;
D:年地租。
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C、重置成本法
10 年生以下(含 10 年)的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按现在的技术
标准和工价、物价水平,重新营造一片与被评估资产同样的林分所需的资金和资
金的投资收益(利息)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其计算公式为:
n
En K Ci (1 p ) n i 1
i 1


式中:K 为调整系数;
Ci:第 i 年以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
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4)永续定期收益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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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阔叶林采用择伐经营,林木资产采用永续定期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
定期择伐时的木材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及木材生产段的合理
利润后的剩余值的现值,再扣除永续管护费用和地租的现值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
值。
成熟林计算公式为:
mn An (1 p) t V D

En= (1 p) t 1 P

mn
式中: ,p,V,D, 同上;An:现实林择伐纯收入;t: 择伐周期
未成熟林预测测算至成熟后再进行择伐,其计算公式为:

mn Mu Au (1 p) t V D
En u n

m n (1 p) [(1 p) 1]
t
p

mn m n
式中: , ,Mu,V,D,p 同上;Au:标准林分择伐纯收入
(3)评估采用的重要参数及依据说明
A、木材价格
以福建省将乐县木材市场平均销售价为基础,参考其周边县市木材销售情况
综合分析后,确定各树种各材种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B、营林生产成本、木材经营成本、林地使用费和各项税费
营林生产成本、木材经营成本、林地使用费和各项税分别根据福建省将乐县
造林的社会平均发生额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C、出材率
根据拟评估林木资源的生长状况,按待评估山场成熟林林木的平均胸径以及
当地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杉木出材率 78%(其中原木 27%,小径材 51%);马
尾松人工林出材率 74%(其中原木 25%,小径材 47%,薪材 2%);马尾松天然林
出材率 81%(其中原木 35%,小径材 43%,薪材 3%),阔叶树天然林出材率 77%(其
中原木 31%,小径材 31%,薪材 15%)。
D、林分蓄积生长预测模型
利用福建省现行《森林经营类型表》中优势树种中径材经营类型的生长指标
及公司所收集的数据,选择理查德方程建立各树种的林分蓄积生长预测模型。
0.1263545t 5.293045
杉木人工林: V 20 .31432 (1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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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34t
松木人工林: V 21 .4493 (1 e
3.029
)

0.09319t 3.903
松木天然林: V 16 .5804 (1 e )

0.1006183t 4.692105
阔叶天然林: V 13 .51293 (1 e )

其中:V 为林分每亩蓄积量,t 为林分年龄。
E、投资收益率:8%
F、各树种平均主伐年龄
杉木 21 年;松木 31 年;阔叶树 31 年。阔叶树采取择伐经营,择伐强度 40%,
择伐周期 15 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 年 11 月 22 日下发《关
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精神,本次评估时在 2013 年之前达
到主伐年龄的天然林推迟到 2014 年采伐,再折为现值。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采用的方法和重要参数及依据,反映了行业的实际情况
和行业的风险水平,评估报告预测依据和过程科学可信,评估结论反映了收购林
木资产的公允价格。

(五)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将乐县是我国重点林业县,地处福建省西北部中亚热带气候带,自然条件优
越,林木生长期长,自然灾害发生较少,是杉木、马尾松等主要树种的Ⅰ类产区,
是当地造林的主要乡土树种。
公司在长期的营林护林过程中,积累了丰富可靠的经验,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同时,公司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有效
的协作关系,项目建设技术成熟,科技支撑保障性强。
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整合分散的林木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营林造林、合
理规划、科学经营,提高短期林地收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高中长期抗风险能力。
在 15 年计算期内公司将采伐各类活立木蓄积量为 98.96 万立方米,总出材为
76.92 万立方米。经济分析结果表明,项目投资利润总额 43,913.95 万元,年投
资利润率达 10.37%,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10.40%,净现值为 5,596.37 万元
(I=8%),静态投资回收期 10.03 年,动态投资回收期 14.43 年,经济效益较好。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为公司、将乐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外,公司还将聘
用当地农民参与苗木培育、林木种植、森林管护和木材采伐生产,既解决了农闲
就业,还可将部分林农转移到其他岗位上,增加林农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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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项目市场情况分析
林业在当前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林业生产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
林产品,同时也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木材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与
森林培育和采伐行业联系较为密切的下游行业有家具、地板、造纸和建筑装修等
行业,而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则直接影响着家具、地板及建筑装修等行业。
随着国家启动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木材产量减少,商品用材
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国商品材供需缺口约为 1.5 亿
立方米,福建省年需进口原木 450 万立方米。福建省 2010 年 12 月六部门联合出
台《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划:福建省到 2015 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
值 2,800 亿元,林业增加值达 1,193 亿元;重点培育以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
贸易示范区为中心的产值超 100 亿元的产业集中区;以三明为中心,辐射龙岩,
依托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发展马尾松、杉木、桉树、竹材等
为原料的人造板加工、制浆造纸、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木竹加工等林产加工业
产值超 100 亿元的林产工业集中区。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产业部门统计,2010 年全市木材生产总量 218.4 万立方
米,完成人造板生产 279.5 万立方米,集成材和指接板生产 59.42 万立方米,木
竹地板生产 411 万平方米,家具生产 72 万件,贴面板生产 4,001 万平方米,成
品木门 14.13 万扇,木屋 84 万平方米,家居用品类 648 万件,户外休闲用品 8.2
万套,雕刻制品 15 万件,宠物用品 18 万件,纸浆 43.66 万吨。作为福建省主要
木材产区,三明市木材产量已无法满足本市木材加工企业的需求,从中长期来看,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木材的市场需求将呈上升趋
势。
将乐县林业产业较为发达,现有木材加工企业百余家,年耗木材 40 多万立
方米,以及临近的邵武中竹制浆有限公司、南平的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沙县的青
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亚集团均质刨花板有限公司等企业均需要消耗大量木
材。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有效整合分散的森林资源,提高单位产出,有效增加
公司的木材产量,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亦可推进公司林产品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低碳生活”、“绿色生活”的兴起,林产品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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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备案情况
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获得了福建省三明市发改委出具的闽发改备
[2010]G00005 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2、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3、拟收购林木资产定价及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 718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本
次拟收购林木资产评估值为 29,227.01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4 月 30 日),
本次拟收购林木资产的最终收购价格确定为 27,925.71 万元,较评估值折价
1,301.30 万元,折价率为 4.45%。收购价格系参考评估价格、公司预估价格并结
合具体林地环境,由公司与被收购方协商而确定的市场价格。
2009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募
投资金森林资源并购项目相关事宜的决议》,同意先期对本次拟收购林木资产的
森林资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小班基本状况,进行权属确认并与意向转让方
进行协商,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书,必要时可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与本次拟收购林木资产的 80 户集体或个
人所有者签署了《林木资产转让协议》,并与其中 15 户交易金额较大的个人签署
了《预付款协议》和《林权抵押合同》,公司为本次收购支付预付款金额为 2,557
万元。协议签署情况统计如下表:
单位:亩,亩,万元,万元,亩
序 林权 有林地
签约人 权利人 协议价 预付款 林权抵押面积
号 面积 面积
1 许行焕 许行焕 835 669 358.95
2 廖荣华 廖荣华 629 542 220.77
3 邹土根 邹土根 190 190 69.07
4 魏惠鑫 魏惠鑫 609 541 408.77
5 肖道长 肖道长 852 745 218.72 191
6 周维军 周维军 720 720 354.16
7 洪荣寿 洪荣寿 1,235 1,095 78.98 50 1,235
8 叶国顺 叶国顺 234 221 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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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绍纲 杨绍纲 315 291 79.90 24
10 刘国銮 刘国銮 7,039 5,413 1,223.82 260 2,861
11 邹宗堂 邹宗堂 551 530 182.44 26
12 冯振林 冯振林 280 156 33.20
13 童明华 童明华 1,360 1,079 325.55
14 张瑞松 张瑞松 198 196 103.42
15 余继发 余继发 1,845 1,591 606.96
16 余继发 肖昭书 1,703 1,676 679.95 140 1,845
17 张鲁根 张鲁根 435 424 151.42
18 余宗仪 余宗仪 114 109 2.93
19 肖应荣 肖应荣 159 126 17.24
20 张继荣 张继荣 1,088 1,001 43.20
21 张楚明 张楚明 570 550 264.78
22 吴林山 吴林山 936 917 437.14
23 车宗林 车宗林 438 438 199.03 16
24 赖金水 赖金水 203 198 85.24
25 唐志远 唐志远 1,272 1,217 510.89 100
26 谢家辉 谢家辉 1,825 1,756 751.58
27 杨由财 杨由财 379 371 172.35
28 夏华顶 夏华顶 800 608 426.44
29 应则义 应则义 1,202 1,202 401.62
30 余延生 余延生 150 150 38.94
31 邓起妹 邓起妹 759 688 276.78
32 侯占原 侯占原 190 185 16.84
33 詹勤华 詹勤华 528 339 55.11
34 余冬生 余冬生 283 241 56.13
35 杨木生 杨木生 464 445 62.37
36 童汉忠 童汉忠 517 331 80.43
37 杨水根 杨水根 542 542 194.24
38 叶盛建 叶盛建 1,579 1,099 182.59
39 高发禄 高发禄 13,817 12,108 257.27 170 14,289
40 陈智存 陈智存 5,230 4,019 877.79 500 2,663
41 肖荣寿 肖荣寿 7,857 7,759 2,684.95
42 谢超山 谢超和 1,429 1,377 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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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杨其南 杨其南 1,240 746 182.05
44 廖小忠 廖小忠 6,718 6,622 2,517.65 730 3,897
高唐镇 高唐镇
45 1,973 1,932 777.86
林场 林场
46 曾恕勇 曾恕勇 279 279 128.43
47 林仲海 林仲海 529 529 300.86
48 谢玉胜 谢玉胜 3,107 3,066 850.53
49 张胜军 张胜军 1,261 865 333.12 75 1,261
50 张友根 张友根 2,273 2,236 567.67
51 罗春华 罗春华 2,743 2,685 738.20
52 杨明辉 杨明辉 185 181 56.00
53 杨桂生 杨桂生 424 418 175.08
54 李宜生 李宜生 1,956 1,940 1,085.30
55 杨道华 杨道华 286 285 14.86
56 王有财 王有财 395 387 194.81
57 郭巧玉 郭巧玉 1,340 1,314 637.33 185
58 陈观宝 陈观宝 657 657 414.81
59 邓秀斌 邓秀斌 231 231 62.75
60 范新友 范新友 144 144 47.62
61 何振荣 何振荣 237 237 88.17
62 黄将乐 黄将乐 527 516 335.83
63 黄有财 黄有财 420 415 117.34
64 黄玉胜 黄玉胜 941 941 198.39
65 江铭荣 江铭荣 70 70 42.73
66 廖荣娥 廖荣娥 169 157 64.43
67 刘玉健 刘玉健 1,942 1,810 115.62 50
68 陈明宗 陈明宗 5,020 4,598 82.31 40 5,065
银信投 银信投
69 16,469 15,963 3,166.00
资公司 资公司
70 石桃根 石桃根 127 126 41.91
71 孙广信 孙广信 173 137 56.19
72 汤瑞华 汤瑞华 285 285 71.55
73 王小英 王小英 166 160 57.21
74 吴宝山 吴宝山 417 403 183.51
75 肖观林 肖观林 584 555 2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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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肖樟平 肖樟平 146 145 29.96
77 肖周旺 肖周旺 552 535 178.99
78 许华 许华 735 735 304.08
79 许金通 许金通 136 134 38.90
80 许翔燕 许翔燕 449 438 118.36
总 计 116,667 106,732 27,925.71 2,557.00 37,502
4、商品材基地建设情况
林木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即进入商品材基地建设阶段。根据《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产并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将
在 2011 年完成林木资产并购,2011-2025 年为商品材基地建设阶段,2025 年公
司将完成商品材基地皆伐迹地二代林营造。
作为商品材基地,杉木 21 年、马尾松 31 年、阔叶天然林 31 年即可采伐:
杉木林和马尾松人工林为 2011 年起分期皆伐,皆伐迹地次年营造杉木速生丰产
林(皆伐当年完成营林造林的各项准备工作);阔叶树占 3 成及以下的马尾松天
然林 2013 年之前达到主伐年龄的推迟到 2014 年后分期皆伐,营造杉木速生丰产
林;阔叶树占 4 成及以上的天然林 2014 年后分期择伐,择伐强度不超过 40%,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依据收购的小班情况,15 年为项目计算期, 15 年后对基地
中尚未达主伐年龄的小班,根据预测的林地上林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资源评估
测算,将评估值作为回收值。
公司商品材基地建设规模如下表:
单位:亩
项 目 林权面积 有林地面积 经营方式

杉木林 40,902 37,820 分期皆伐,营造杉木速丰林
马尾松人工林 12,665 12,104 分期皆伐,营造杉木速丰林

马尾松天然林 26,538 23,219 2014 年后分期皆伐,营造杉木速丰林
阔叶天然林 36,562 33,589 2014 年后分期择伐,择伐后抚育管理

合计 116,667 106,732

2011-2025 年公司商品材基地建设实施进度如下表:
单位:亩
年采伐面积
年 杉木林 马尾松人工林 马尾松天然林 阔叶天然林
新造林面积
份 林权面 有林地面 林权面 有林地面 林权面 有林地面 林权面 有林地面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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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6,850 5,826 1,526 1,468
2012 6,298 5,651 517 468 8,376
2013 4,875 4,655 636 571 6,815
2014 3,959 3,685 584 567 515 427 2,949 2,569 5,511
2015 2,598 2,575 1,364 1,328 461 388 1,483 1,355 5,058
2016 2,641 2,594 636 626 1,979 1,340 2,477 2,175 4,423
2017 1,344 1,214 1,149 1,110 2,560 1,939 3,399 2,898 5,256
2018 857 830 1,163 1,162 2,327 1,950 2,888 2,628 5,053
2019 1,266 1,157 1,162 1,118 2,014 1,701 3,003 2,701 4,347
2020 1,596 1,490 425 373 2,113 2,074 2,234 2,073 4,442
2021 1,444 1,382 984 934 1,561 1,377 1,420 1,278 4,134
2022 1,374 1,264 770 725 1,540 1,469 2,048 1,913 3,989
2023 1,606 1,548 554 530 1,277 1,212 933 800 3,684
2024 2,150 1,968 319 310 485 467 1,059 896 3,437
2025 1,917 1,854 48 46 1,994 1,862 1,068 1,046 2,954
(1)商品材基地建设进度的依据:
①将乐县林业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林木资源建设商品材
基地应分配采伐限额的答复》确认,该商品材基地年可分配将乐县集体商品林采
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蓄积 6.9 万立方米、出材量 5 万立方米。
根据公司商品材基地占将乐县全部乡镇集体的用材林成过熟林面积比重,该
商品材基地应分得将乐县“十一五”期间集体商品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出材量
5.004 万立方米,或,应分得将乐县“十二五”期间集体商品林年度采伐限额主
伐蓄积量 12.72 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集体林不实行出材率控制)。
②公司已同相关各村集体签订协议,并经村集体民主议定程序通过,约定该
商品材基地全部林地使用期延续至二代林,相关林地使用费按政府标准执行。
(2)可行性研究确定的建设或计算初期 2011 年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到位时
间。本次实际到位时间将延后,则建设或计算起始期和周期相应后延。
5、项目环评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获得了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环境保护局就本项目
出具的将环登(2011)18 号《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适用于农业型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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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的林木资产分布于将乐县各乡镇和明溪县夏阳乡,林木资源分布于
将乐县的古墉镇、高唐镇、光明乡、漠源乡、南口乡、白莲镇、黄潭镇、万全乡、
万安镇、安仁乡、大源乡、余坊乡、明溪县夏阳乡(与将乐县白莲镇接壤),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各经营部在地理位置分布合理,在上述乡镇均有工区分布,本
次收购完成后,收购后的林木资产作为商品材基地,归并原经营区统一经营,有
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剩余收购款项,并办
理林权登记变更,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经营的林地证载面积将由 44.98 万亩增
加至 56.64 万亩。
假定收购林木资产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收购完成后立即支付了剩余
收购款项 25,668.71 万元,根据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则公司
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将增加 25,668.71 万元,总资产增加 25,668.71 万元,资产负
债率(合并报告口径)降低至 28.48%,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改善。
根据林业长期监测资料,正常情况下林分的生长量是比较稳定的。由于所并
购的林木资源大多数来源于农民个体,育林护林水平相对弱,因而在并购建设为
商品材基地后,公司通过统一经营,集约管护和抚育更新,将逐期分类经营,杉
木林和马尾松林进行皆伐,皆伐迹地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对于阔叶树间伐后,
进行抚育,将较好地提高现有森林资源的林地生产力,可进一步促进木材产量的
稳定增长。

(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商品材基地建成后,可有效整合分散的林木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营林
造林、合理规划、科学经营,提高当前集体与个人所属林地的收益,为公司持续
发展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提高中长期抗风险能力。在 15 年计算期内采伐各类
立木蓄积量为 98.96 万立方米,提供各类木材出材为 76.92 万立方米。经济分析
结果表明,项目投资利润总额 43,913.95 万元,年投资利润率达 10.37%,项目
投资内部收益率 10.40%,净现值为 5,596.37 万元(I=8%),静态投资回收期 10.03
年,动态投资回收期 14.43 年,经济效益较好。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或金额
1 并购现有林 亩 林权面积 116,667;有林地面积 10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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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杉木林 亩 林权面积 40,902;有林地面积 37,820
1.2 马尾松人工林 亩 林权面积 12,665;有林地面积 12,104
1.3 马尾松天然林 亩 林权面积 26,538;有林地面积 23,219
1.4 阔叶天然林 亩 林权面积 36,562;有林地面积 33,589
2 投 资 万元 28,225.71
2.1 并购费用 万元 27,925.71
2.2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3 产量

3.1 采伐总蓄积量 m 989,604.38

3.1.1 杉木蓄积量 m 537,265.30

3.1.2 马尾松蓄积量 m 373,656.59

3.1.3 阔叶树蓄积量 m 78,682.49

3.2 总出材量 m 769,192.24

3.2.1 杉 木 m 419,066.93

3.2.1.1 原木 m 146,673.43

3.2.1.2 小径材 m 272,393.51

3.2.2 马尾松 m 289,539.79

3.2.2.1 原木 m 112,595.13

3.2.2.2 小径材 m 167,609.53

3.2.2.3 薪材 m 9,335.12

3.2.3 阔叶树 m 60,585.52

3.2.3.1 原木 m 24,391.57

3.2.3.2 小径材 m 24,391.57

3.2.3.3 薪材 m 11,802.37
4 产值 万元 98,569.48
4.1 杉木 万元 43,373.43
4.1.1 原木 万元 16,134.08
4.1.2 小径材 万元 27,239.35
4.2 马尾松 万元 23,822.38
4.2.1 原木 万元 10,133.56
4.2.2 小径材 万元 13,408.76
4.2.3 薪材 万元 280.05
4.3 阔叶树 万元 3,671.33
4.3.1 原木 万元 1,780.58
4.3.2 小径材 万元 1,536.67
4.3.3 薪材 万元 354.07
4.4 并购林期末评估值 万元 8,333.55
4.4.1 杉木林 万元 76.51
4.4.2 马尾松林 万元 5,444.92
4.4.3 阔叶天然林 万元 2,812.12
4.5 新造林木评估值 万元 19,368.79
5 财务效益
5.1 财务内部收益率 % 10.40
5.2 财务净现值 万元 5,596.37
5.3 静态投资回收期 年 10.03
5.4 动态投资回收期 年 14.43
5.5 利润总额 万元 43,913.95
5.6 投资利润率 %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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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以木材价格上涨 5%、10%,下跌 5%、10%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下表。
由表可知当价格下跌 10%时,财务内部收益率仍可达 8.40%,净现值 897.51 万元
(I=8%)。但木材价格自 2005 年以来稳步上升,且国内对木材的需要量逐年增大,
而中国目前的木材产量只能满足 55%左右的国内需求。随着国家加大生态公益林
面积比重政策的落实,木材降价的可能性更低,因此木材价格下降的风险极小,
项目的效益显著。
项目的价格敏感性分析表:
财务内部收 财务净现值 静态投资回 动态投资回 年投资利润
价格变化
益率(%) (万元) 收期(年) 收期(年) 率(%)
下跌 10% 8.40 897.51 11.55 14.89 8.00

下跌 5% 9.42 3,246.95 10.73 14.65 9.19

上涨 5% 11.36 7,945.80 9.37 14.24 11.56

上涨 10% 12.30 10,295.22 8.77 14.08 12.74
可研报告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根据公司巡护监测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森林保持正常生长,木材价格有所上升。

(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生态效益分析
(1)项目建设将对集体与个人所有林实施统一管理,对阔叶天然林进行择
伐,既可保证林相完整,又能应用林木生长规律,更大程度地发挥其生态功能。
(2)项目的阔叶天然林经择伐抚育等措施,有利于提高原有林木的质量,
提升其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与调节气候等能力;可提高森林覆盖率,
发挥林分的生态效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维持群落生态平衡。
2、社会效益分析
(1)将所并购的林木资源的林农从粗放的林业生产经营中解放出来,在可
保证的友好协商与补偿基础上,加快林农的资金回收,部分林农还可以从事到其
他产业中去,增加了林农的经济来源。
(2)林木资产并购后,林木生产采伐、二代林营造作业等对劳动力需求量
较大,除公司目前自有的职工外,需要进一步增加劳动力,不仅可扩大公司林业
技术人才队伍,亦可为部分林农提供短期工作,加强公司与农民的交流,建立友
好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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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林木资源的质量,更充分地发挥林木资源的各项
功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提高森林生产力,实现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永续利用”的生态森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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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执行《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本节“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基础上,增加或以下文为准: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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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利。
3、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确定全部子公司每年实
现利润的合计分配金额,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合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80%。公司每
年实现利润的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其中,现金股
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公司在利润再投资(增加森林资源)
机会显著有利、扩大股本规模需要等情况下,适当选择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适当
时候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增森林资源和日常营运。
4、公司在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 201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本
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
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
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
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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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是董事会秘书管理下的证券事
务部,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飚
联系电话:0589-2336158
传真号码:0598-2336158
公司网址:www.jinsenforestry.com
公司邮箱:jsly@jinsenforestry.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
邮政编码:353300


二、重要合同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合同金额大于 200 万
元)如下:

(一)销售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
以上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

(二)采购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除林木资产收购之外正在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金
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

(三)林木资产转让合同
1、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林木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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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具
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情况”中相关内容。
2、其他林木资产转让合同
201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自然人蔡仁山签署了《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受
让林木资产林权证面积为 672 亩,合同金额为 213.42 万元。上述林木资产的林
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前办理完毕,公司已支付转让款 110
万元。

(四)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
(1)200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签订了《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073504990010113),约定:公司向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三明市分行借款 5,000 万元,用于收购林木和新造林,借款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借款年利率为 7.83%。
(2)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林业总公司
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编号为 3500024182007025694),
约定:将林业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500022772005020270 号)项下的借款人
由林业总公司变更为公司,原借款人林业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和履
行。原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用于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
借款年利率为首年 6.12%,自合同项下第一笔借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007 年
12 月 29 日,林业总公司将所借款项 3,000 万元支付给公司。
关于 3,000 万元贷款的质押物情况的说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资
金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将其享有的由将乐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的育林
基金和维简费专项财政补助作为应收账款,作为公司向该银行借款 3,000 万元的
质押担保。
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系指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安排财政资金补贴的函》将政函[2007]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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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将各年度给予公司的林业育林基金、维简费返还收入列入各年度
财政预算,公司将其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公司
将该等林业育林基金、维简费返还收入设立偿债资金专户,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的
监管,作为公司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和偿债金的来源之一。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将乐县政府给予的林业育林基金、维
简费返还收入从未实际支付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押的核查说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协议》,应收账款出质标的为公司依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建金
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安排财政资金补贴的函》(将政函
[2007]110 号)享有的所有权益。
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设立了一般存款账
户。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中国银行将乐支行设立了偿债资金专户,以该账
户设立质押担保,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中国银行将乐支行的监管。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在签
署协议后按照约定办理相关质押,且质押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质押合
同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签署上述协议后,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质押,截至
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质押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质押合同的情形。
(3)200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
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500024182009020234),约定:公司向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4,200 万元,用于 9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借款期限
自 2009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5%。
(4)公司承继营林公司和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向县世行办借入的世界银行贷
款林业项目借款,该项借款实行报账制管理,借款总额按实际发生额确定。201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县世行办于签署了《关于国际开发协会借款及还本付息情况
确认书》,双方进一步确认:截止 2011 年 4 月 1 日,公司承继的“国家造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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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其中直接使用外汇借款总额为 128,346.05 个 SDR,待归还借款余额
32,604.06 个 SDR,于 2015 年到期;外汇转贷人民币借款总额为 5,920,574.78
元,待归还借款余额为 1,504,016.95 元,于 2015 年到期;国内配套资金借款
1,299,700.00 元,待归还借款余额为 1,103,754.65 元;公司承继的“森林资源
发展和保护项目”借款,直接使用外汇借款总额为 307,663.92 个 SDR,待归还
借款余额为 153,831.94 个 SDR,于 2019 年到期。
2、担保合同
(1)200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签订《抵押
合同》(合同编号为 D20073504990010109),合同约定:为确保公司与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
号为 20073504990010113,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 200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项下的债务切实履行,公司自愿以其拥有的林木资
产提供抵押担保。
(2)200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
币资金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将其享有的由将乐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的
育林基金(含维简费)专项财政补助作为应收账款,作为公司向该银行借款 3,000
万元的质押担保。
(3)200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
同》,合同约定:为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签订
的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为
3500024182009020234,借款金额为 4,20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09 年 6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自愿以其拥有的商品用材林林木资产提供担保。


三、对外担保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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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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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名:




庄子敏 王炎辉 钟耀明 张义洪




温玉招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郑 涛 江贤明 应 飚 蔡清楼




杨 杰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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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保荐代表人:
陈曙光 杨武斌




项目协办人: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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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叶兰昌 廖康威 楼永辉




负责人:
崔炳全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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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建彬 林宏华




负责人:
【】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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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一)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评估师:




负责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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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二)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评估师:




负责人: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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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三)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评估师:




负责人:




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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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建彬 林宏华




负责人:
梁青民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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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联系方式
(一)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内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16 号
电话:0598-2336158
传真:0598-2336158
联系人:应飚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电话:021-64083145、64083445
传真:021-64083675
联系人:陈曙光、杨武斌、范亚灵、余晓、吴一丁

(三)查阅网址
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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